(名數)薩婆多宗所立。五停心,別相念住,總相念住,煖法,頂法,忍法,世第一法之七方便位為七賢。信行,法行(初果),信解,見得(第二果第三果),身證(第四向),慧解脫,俱解脫(第四果)之人為七聖。
(名數)是小乘俱舍宗所立賢聖之數也。七賢如前,七聖者,俱舍論,四教儀之目也。華嚴孔目章謂之七士夫,七大夫,七聖人。聖者正也,以正智照見真理,故名。見道以上者是也。差別其聖者之位次,有八聖,四向四果是也。今由利鈍之根性差別其聖者,則為七聖:一隨信行,二隨法行,三信解,四見至,五身證,六慧解脫,七俱解脫。俱舍論二十五曰:「學無學位有七聖者。一切聖者皆此中攝:一隨信行,二隨法行,三信解,四見至,五身證,六慧解脫,七俱解脫。」四教儀三曰:「七聖位者:一隨信行,二隨法行,三信解,四見得,五身證,六時解脫羅漢,七不時解脫羅漢。」止觀三下曰:「若析法入空,有無二門所斷三道,如毘曇所明七賢七聖四沙門果,成論所明二十七賢聖等,差別位次。」大乘義章十七本曰:「或分十四,如毘曇說,見諦道前說七方便(七賢),見諦道中信行法行,修道位中有信解脫及與見到,通前十一。阿那含中得滅定者名為身證,通前十二。無學位中說慧解脫及俱解脫,通前十四(七聖)。」
(名數)唯識樞要上本曰:「六十二種有情頌曰:五四三三四,三二及三七,十九四四一,故有情名諸。」釋之曰:「一、五趣為五。二、四姓為四。三、男與女及非男非女為三。四、劣與中及妙為三。五、在家與出家苦行與非苦行為四(是第一句)。六、律儀與不律儀及非不律儀為三。七、離欲(阿羅漢)與未離欲(不還果已下)為二。八、邪性定(墮於三惡)與正性定(決於得道者)及不定聚定(二者之中間)為三,出家五眾與近事男及近事女(在家法二眾)為七(第二句)。習斷者與習誦者、淨施人、宿長、中年、小年、軌範師、親教師、共住近住弟子、賓客、營僧事者、貪利養恭敬者、厭捨者、多聞者、大福智者、法隨法行者、持經者、持律者、持論者、為十九。異生(凡夫),見諦(聖者),有學(前三果),無學(羅漢)為四。聲聞、獨覺、菩薩、如來、為四。輪王為一(第三句)。合名六十二種有情(第四句)。」
(名數)有三說:(一)成實論之說。於見道前立二人,一隨信行,二隨法行。是鈍利之二根也。大果經中,見道前分為二,與此同。是俱舍七聖中之前二也。三無相行。前二人入於見道,空觀相續而無相之間在者,(本宗如俱舍宗不別觀四諦之行相),此三為須陀洹行(新作向),四須陀洹果,五斯陀含行,六斯陀含果,七阿那含行。又加十一不還為十八有學。見大乘義章十一。(二)中阿含福田經。於見諦上阿那含果立十八有學:一信行,二法行,三信解,四見到,五自證,六家家,七一種(新作一間),此二者俱舍七聖中之第三第四也。八須陀洹向,九須陀洹果,十斯陀含向,十一斯陀含果,十二阿那含向,十三阿那含果,此六者即三向三果也,於此再加五種不還而為十八。(三)俱舍家之說。正理論六十五,舉佛說而列次十八有學,九無學,前之九者同於福田經,以隨信隨法之二行為須陀洹向,中即見諦上之差別,相異者,福田經加身證不迷,除阿羅漢向,俱舍反之。俱舍除身證者,以彼所得之滅盡定為有漏法故也。論曰:「謂世尊告給孤獨言:長者當知,福田有二:一者有學,二者無學。有學十八,何等名為有學十八?謂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阿羅漢向、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家家、一間、中、生、有行、無行、上流,是名十八。」
(名數)見有學條。
(名數)華嚴經十地品中第九善慧地之菩薩,修行一切功德之願行,為大法師,能守護如來之法藏,以無量之善巧智慧辯才能為大眾演說法,使諸眾生得大安樂。具此十德名為法師:一、善知法義,菩薩無礙之智,善知一切諸法之句義差別也。二、能廣宣說,菩薩能以智慧廣為眾生立說如來微妙之法也。三、處眾無畏,菩薩處大眾會,善說法要,隨他問難悉能酬答而無所畏也。四、無斷辯才,菩薩辯才無礙說一切法,經無量劫而相續不斷也。五、巧方便說,菩薩隨順善巧方便機宜,說大說小,一切法門使他通解也。六、法隨法行,菩薩說法使一切眾生如說修行,隨順無違,修諸勝行也。七、威儀具足,菩薩於行住坐臥之四威儀中有威可畏,有儀可則,無有缺犯也。八、勇猛精進,菩薩發勇猛心精進修習一切善法,化導眾生,而無有退轉也。九、身心無倦,菩薩齋肅身心修諸勝行,常起慈心,攝化眾生,無有懈怠也。十、成就忍力,菩薩修習一切諸忍辱行,成就無生法忍之力也。見華嚴經疏四十三。
(術語)轉法輪之異名。梵者,清淨之義,佛法清淨,故曰梵輪。智度論二十五曰:「轉梵輪者,清淨故名梵。佛智慧及智慧相應法,是名輪。佛之所說,受者隨法行,是名轉。」
(術語)聲聞乘見道位中有利鈍之二根,利根名隨法行。鈍根名隨信行。以信他之言教,隨而修行故也。俱舍論二十三曰:「見道位中聖者有二:一隨信行,二隨法行。由根鈍利別立二名,諸鈍根名隨信行者,諸利根名隨法行者。」
大智度作八人釋云八人者從苦法忍乃至道比忍是十五心於菩薩則是無生法忍入菩薩住者惣名八人地華嚴經云勤修習法隨順法住是隨法行人明了法遠離八邪向八正道是第八人明了法
又作須陀洹向、預流向(sotāpatti-magga)(巴),向預流果作證者,彼隨信行者,隨法行者,而尚未斷三結得初果者。參閱雜阿含卷二十九第八三一、八三二、八三三經(大正‧卷二九‧八一九、八二○、八二一經)。
法次法向(dhammānudhammapatipatti)(巴),亦作「法隨法行」。依道(法)次第而行。
巴利本作 So ca hoti dhammânudhammapatipanno sāmīcipatipanno anudhammacārī 其意為:彼若是法隨法行者(以自力隨順法而實行法之人)、行為方正行者、隨順法行者。
巴利本作 tathā patipanno ca hoti anudhamma-cari (如是行道者成為隨法行者)。
巴利本作 dhammānudhamma-patipanna viharati(成就法隨法行而住)。
另作「隨法行、法行者」(dhammānusārī),果位之一,相當於「向須陀洹果」,以增上智慧思惟、觀察、忍而得證者,參看「信行」。
另作「向法、次法」、「法、次法向」、「趣法、向法」、「順法、次法」、「法、隨法行」(dhammānudhammappaṭipanna,另譯為「法、隨法之行道;法、隨法之實踐」),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依照法實行」(practising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hamma),按:「法」(dhamma)、「隨法(次法)」(anudhamma)的意思是「一個法接著下一個法」,也就是「有次第地;按部就班地」。
乃指見道、修道、無學道之七種聖者。又作七聖人、七聖者、七士夫、七丈夫。諸論所載各異,據俱舍論卷二十五載:(一)隨信行,稟性多信,得遇如來或佛弟子宣說正法,教授教誡,依此修加行,而入見道。(二)隨法行,稟性多思惟,自依正法修加行,以入見道。(三)信解,隨信行之人入修道位(十六心)。(四)見至,隨法行之人入修道位。(五)身證,雖未以慧盡諸漏,身已證八解脫。(六)慧解脫,身雖未證八解脫,以慧永盡諸漏。(七)俱解脫,身已證八解脫,亦以慧永盡諸漏;即於煩惱障、解脫障俱得解脫。〔中阿含卷五十一阿濕貝經、集異門足論卷十六、瑜伽師地論卷十四〕 p111
謂四向四果之二十七種聖者。即前四向三果之十八有學,與後阿羅漢果之九無學,合稱二十七賢聖。此為成實論、中阿含福田經所說。成實論所說即:隨信行、隨法行、無相行、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中般、生般、有行般、無行般、樂慧、樂定、轉世、現般、信解、見得、身證、退法相、守護相、死相、住相、可進相、不壞相、慧解脫相、俱解脫相、不退相。中阿含福田經所說即:信行、法行、信解、見到、身證、家家、一種、向須陀洹、得須陀洹、向斯陀含、得斯陀含、向阿那含、得阿那含、中般涅槃、生般涅槃、行般涅槃、無行般涅槃、上流色究竟、思法、昇進法、不動法、退法、不退法、護法、實住法、慧解脫、俱解脫。〔成實論賢聖品、四教義卷三〕 p169
指十八種有學之聖人。又作十八學人。即: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身證、家家、一間、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中般、生般、有行般、無行般、上流般。中阿含卷三十福田經即作此說,其中於「見道」之階段中,鈍根者為隨信行,又稱信行;利根者為隨法行,又稱法行。隨信行者入修道位稱為信解,隨法行者入修道位稱為見至,又稱見到或見得。不還果中得滅盡定者稱為身證。一來向中,斷欲界修惑之三品乃至四品者,稱為家家。不還向中,已斷七品乃至八品之惑,唯為第九品之惑間隔住果者,稱為一間,又稱一種、一種子。有學之三向三果,稱為預流向乃至不還果。七種不還中,色界生之五種聖者稱為中般乃至上流般。
大乘義章卷十七本以初之隨信、隨法、信解、見至四種統攝一切有學之人,謂餘者悉從此四種開出。然諸經論所舉互有差異,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之本中,除去隨信、隨法,加極七返有、阿羅漢向。順正理論卷六十五除去身證加入阿羅漢向,所列順序初為四向三果,次揭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家家、一間、中般乃至上流般,此為說一切有部所說。成實論卷一分別賢聖品,列舉隨信行、隨法行、隨無相行、須陀洹、行斯陀含、斯陀含、行阿那含、阿那含、中陰滅者、有生有滅者、有不行滅、有行滅者、有上行至阿迦尼吒滅者、有至無色處者、有轉世者、信解脫、見得、身證,為十八有學。〔大智度論卷二十二、俱舍論卷二十四〕(參閱「有學」2458) p351
即指十種地位。又作十住。地,梵語 bhūmi,乃住處、住持、生成之意。即住其位為家,並於其位持法、育法、生果之意。諸經論所舉十地名稱,共有五類:
(一)乾慧等之十地:此說見於大品般若經卷六、卷十七等,以此十地共通於三乘,故稱三乘共十地,或共十地、共地;天台宗稱之為通教十地。大品般若經卷六述及乾慧乃至佛之十地,謂菩薩依方便力修六波羅蜜,同時順次行四念處乃至十八不共法,經前九地至佛地。此十地為菩薩所具者;所謂佛地在此非指佛果,乃指菩薩如佛修十八不共法等。又大智度論卷七十五中,以此十地各配於三乘之階位。智顗之法華玄義卷四下、摩訶止觀卷六上釋其意如下:
(一)乾慧地(梵 śukla-vidarśanā-bhūmi),又作過滅淨地、寂然雜見現入地、超淨觀地、見淨地、淨觀地。乾慧意指單有觀真理之智慧,而尚未為禪定水所滋潤。此位相當於聲聞之三賢位,以及菩薩自初發心乃至得順忍前之覺位。(二)性地(梵 gotra-bhūmi),又作種性地、種地。即聲聞之四善根位與菩薩得順忍之位,雖愛著諸法實相,但不起邪見,係智慧與禪定相伴之境地。(三)八人地(梵 astamaka-bhūmi),又作第八地、八地。人即忍意。相當於聲聞見道十五心(已體認四諦十六心之八忍七智)之須陀洹向,與菩薩之無生法忍。(四)見地(梵 darśana-bhūmi),又作具見地。相當於聲聞四果中之初果須陀洹果,與菩薩阿鞞跋致(不退轉)之位。(五)薄地(梵 tanū-bhūmi),又作柔軟地、微欲地。聲聞已斷欲界九種煩惱(修惑)一分之位,即須陀洹果或斯陀含果。亦指菩薩已斷諸煩惱,猶存薄餘習之位,即阿鞞跋致以後至未成佛間之覺位。(六)離欲地(梵 vīta-rāga-bhūmi),又作離貪地、滅婬怒癡地。聲聞斷盡欲界煩惱得阿那含果之位,與菩薩離欲得五神通之位。(七)已作地(梵 krtāvī-bhūmi),又作所作辦地、已辦地。即聲聞得盡智、無生智證得阿羅漢果,或菩薩成就佛地之位。(八)辟支佛地,即觀十二因緣法而成道之緣覺。(九)菩薩地,指從前述之乾慧地乃至離欲地,或指自後述之歡喜地乃至法雲地(初發心至金剛三昧),即菩薩自最初發心至成道前之覺位。(十)佛地,指一切種智等諸佛之法完全具備之位。大智度論卷七十五載,此三乘共位之菩薩,依無漏智斷盡疑惑而開悟;如燈心燃燒,不一定於初焰或後焰燃燒,同理十地之斷惑亦不固定於任何一地,而係各自皆能至於佛果,故喻謂燋炷之十地。〔光讚般若經卷七之十住品、放光般若經卷四治地品、卷十三甚深品、大般若經卷四一五修治品〕
(二)歡喜等之十地:此說見於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三以下、新譯華嚴經卷三十四以下、仁王般若經卷上與合部金光明經卷三等。菩薩修行之過程,須經五十二位中之第四十一至第五十之位,即十地。菩薩初登此位之際,即生無漏智,見佛性,乃至成為聖者,長養佛智。並以其護育一切眾生,故此位亦稱地位、十聖。地位之菩薩稱為地上菩薩;登初地(初歡喜地)之菩薩稱為登地菩薩,初地以前之菩薩稱為地前菩薩,即指十住、十行、十迴向之地前三十心。據十住毘婆沙論稱,「地」意為住處,故十地又譯作十住。依新譯華嚴經卷三十四所舉者,十地之名稱如下:(一)歡喜地(梵 pramuditā-bhūmi),又作極喜地、喜地、悅豫地。(二)離垢地(梵 vimalā-bhūmi),又作無垢地、淨地。(三)發光地(梵 prabhākarī-bhūmi),又作明地、有光地、興光地。(四)焰慧地(梵 arcismatī-bhūmi),又作焰地、增曜地、暉曜地。(五)難勝地(梵 sudurjayā-bhūmi),又作極難勝地。(六)現前地(梵 abhimukhī-bhūmi),又作現在地、目見地、目前地。(七)遠行地(梵 dūrajgamā-bhūmi),又作深行地、深入地、深遠地、玄妙地。(八)不動地(梵 acalā-bhūmi)。(九)善慧地(梵 sādhumatī-bhūmi),又作善哉意地、善根地。(十)法雲地(梵 dharmameghā-bhūmi),又作法雨地。
又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覺觀品有四十二賢聖之說,其中第三十一至第四十位,即相當於前述十地,順次為:(一)鳩摩羅伽(逆流歡喜地),(二)須阿伽一波(道流離垢地),(三)須那迦(流照明地),(四)須陀洹(觀明炎地),(五)斯陀含(度障難勝地),(六)阿那含(薄流現前地),(七)阿羅漢(過三有遠行地),(八)阿尼羅漢(變化生不動地),(九)阿那訶(慧光妙善地),(十)阿訶羅弗(明行足法雲地)等。
此外,梵文大事(Mahāvastu)對十地亦另有異說。然十地之解釋固然不一,今據慧遠之大乘義章卷十四所釋:(一)歡喜地,又作淨心地、聖地、無我地、證地、見地、堪忍地。即初為聖者,遂起大歡喜心之位。(二)離垢地,又作具戒地、增上戒地。即捨離起誤心、破戒、煩惱垢等之覺位。(三)明地,依禪定而得智慧之光,並修聞、思、修三慧,使真理漸明之覺位。(四)炎地,捨離前三地之分別見解,以智慧火燒煩惱薪,因此而悟智慧之本體。即依其覺所起之阿含光,如珠之光炎之位。(五)難勝地,已得正智,難再超出之位。或謂已得出世間智,依自在之方便力救度難救眾生之位。(六)現前地,聽聞般若波羅蜜,而現前生起大智之位。(七)遠行地,又作方便具足地(無相方便地)、有行有開發無相住。即修無相行,心作用遠離世間之位。此位往上更無可求之菩提,往下更無被救之眾生,因此沈潛於無相寂滅之理,有不能修行之虞,此謂七地沈空之難。此時十方諸佛以七種法勸勵精進,再鼓起修行之勇氣,以進至第八地;此謂七勸。(八)不動地,又作色自在地、決定地、無行無開發無相住、寂滅淨地。不斷生起無相之智慧,絕不為煩惱所動之覺位。(九)善慧地,又作心自在地、決定行地、無礙住。菩薩以無礙力說法,完成利他行,即智慧之作用自在之覺位。(十)法雲地,又作究竟地、最上住。得大法身、具自在力之覺位。
菩薩地持經卷九之十二住中,十地相當於其第三歡喜住乃至第十二最上菩薩住;於同書卷十種性第七地之說,初地相當於第三淨心地,第二乃至第七地相當於第四行跡地,第八地相當於第五決定地,第九地相當於第六決定行地,第十地及佛地相當於第七畢竟地。此外,或謂初地相當於見道(通達位),二地以上相當於修道(修習位),或七地及其以前為有功用地,八地以上為無功用地。或初、二、三地為信忍,四、五、六地為順忍,七、八、九地為無生忍,十地為寂滅忍。或謂前五地為無相修,六、七地為無相修淨,八、九地為無相修果,十地為無相修果成。或初地為願淨,二地為戒淨,三地為定淨,四、五、六地為增上慧,七地以上為上上出生淨。如稱十地以前之階位為信地,則十地總稱為證地。
又十地之各地有入、住、出三心;入而未安住時為入心,久止其位之盛時為住心,近終入次位時為出心。成唯識論卷九謂,此十地依次修習施、戒、忍、精進、靜慮、般若、方便善巧、願、力、智等十波羅蜜(十勝行),依之各除異生性障、邪行障、闇鈍障、微細煩惱現行障、於下乘般涅槃障、粗相現行障、細相現行障、無相中作加行障、利他門中不欲行障、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等十重障;各獲證遍行真如、最勝真如、勝流真如、無攝受真如、類無別真如、無染淨真如、法無別真如、不增減真如、智自在所依真如、業自在等所依真如。依此轉煩惱、所知二障,而得菩提、涅槃之果。其中初地至七地之菩薩,有漏心與無漏心相雜混合,故有分段生死與變易生死之分;八地以上之菩薩,唯有無漏心,故為變易生死。
天台宗謂別教、圓教皆各具十地之階位,然自別教初地之菩薩斷一品無明之觀點言之,其證智與圓教之初住同等,故謂初地初住證道同圓。因此別教初地以上之菩薩皆能成為圓教之行人,但實際上並無修成者,此謂有教無人。於華嚴宗,華嚴經探玄記卷九解釋十地,謂由根本言之,即屬果海不可說之性質者;由覺證之內容言之,有離垢真如;由覺智而言,即有根本、後得、加行等三智;由斷煩惱之觀點言,係為離開二障;自修行而言,有修願行乃至受位行;自所修之成就而言,初地修信樂行,二地修戒行,三地修定行,四地以上修慧行;自修行果位而言,有證位與阿含位;自十地寄乘而言,初、二、三地為人天乘,四、五、六、七地為三乘,八地以上為一乘,係寄其位以示行,相當於十波羅蜜;自十地寄報而言,係盡攝於閻浮提王乃至摩醯首羅天王等十王,心念三寶,引導眾生。
真言宗亦有十地之說,然於大日經中僅舉出第八地與第十地,金剛頂經亦僅說初地與第十地,故真言宗乃援引華嚴、仁王等顯教經論而一一設定十地之名目與內容。真言宗之十地可大別為深淺二義,淺略義之十地與前記所述顯教十地相同,深秘十地則歸結於密教之實義,即強調初地與十地並無高下之別,初地即極果,此因初地能悟極果之故。二地以上則分別顯示初地之總德,並對所判別之淺略、深祕二義加以解釋。又為表大日如來之果德,故以四佛四親近之十六大菩薩配以十地。又自本有與修生兩面解之,則本有無垢之十地,暗示所有眾生本具之菩提心無所限量,故無高下之別;而修生顯得之十地係依三密之行來斷三妄執而現本有之十地者,故欲至佛果,猶須斷一障。
日本淨土真宗謂,行者若得到他力之信心,即篤信彌陀救度力量之心,必定能成佛,其時內心充滿歡喜,故稱歡喜地。據世親之淨土論一書,菩薩為救度眾生,示現種種形相,此一階位稱為教化地。曇鸞之往生論註卷下謂,此為八地以上之菩薩所有,生於淨土而成佛之菩薩,得再依「還相迴向」之作用復入迷界。又教化地一語,意謂教化之場所,即指迷界。〔菩薩十住經、解深密經卷四、大寶積經卷一一五、十住毘婆沙論卷一、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三〕(參閱「十地斷障證真」426、「因分果分」2274、「菩薩階位」5221)
(三)聲聞之十地:即聲聞修行之階位,分為十種,即:(一)受三歸地,又作三歸行地。即入佛法受行三歸之位。(二)信地,又作隨信行地。即外凡資糧位中之鈍根者。(三)信法地,又作隨法行地。即資糧位中之利根者。(四)內凡夫地,又作善凡夫地。即內凡加行四善根之位。(五)學信戒地,又作學戒地。或指見道以上之信解者。(六)八人地,又作第八人地。乃見道十五心之位,即須陀洹向。(七)須陀洹地,即初果。(八)斯陀含地,即第二果。(九)阿那含地,即第三果。(十)阿羅漢地,即第四果。〔大乘同性經卷下、華嚴經孔目章卷三、釋淨土二藏義卷七〕
(四)辟支佛之十地:又作支佛十地、緣覺十地、獨覺十地。即辟支佛修行之階位,分為十種,即:(一)昔行具足地,又作眾善資地、方便具足地。即於過去之四生百劫等修苦行之位。(二)自覺甚深十二因緣地,又作自覺深緣起地。即不依師教而自覺十二因緣理之位。(三)覺了四聖諦地,又作覺四聖諦地。即覺了四聖諦理之位。(四)甚深利智地,又作勝深利智地。即起深智之位。(五)八聖道地,又作八聖支道地。即修八正道之位。(六)覺了法界虛空界眾生界地,又作知法界虛空界眾生界地、覺了法界等地。即覺了法界虛空界眾生界之相之位。(七)證寂滅地,又作證滅地。即證寂滅涅槃之位。(八)六通地,又作六通性地、通地。即證得漏盡等六通之位。(九)徹祕密地,又作入微妙地、徹微密地。即通徹緣起微密之理之位。(十)習氣漸薄地,又作習氣薄地。即斷習氣至漸漸微薄之位。〔大乘同性經卷下、證契大乘經卷下、十住心論卷五〕
(五)佛之十地:即佛地之諸德,計有十種,即:(一)甚深難知廣明智德地,又作最勝甚深難識毘富羅光明智作地。(二)清淨身分威嚴不思議明德地,又作無垢身威莊嚴不思議光明作地。(三)善明月幢寶相海藏地,又稱作妙光明月幢寶幟海藏地。(四)精妙金光功德神通智德地,又作淨妙金光功德神通智作地。(五)火輪威藏明德地,又作光明味場威藏照作地。(六)虛空內清淨無垢焰光開相地,又作空中勝淨無垢持炬開敷作地。(七)廣勝法界藏明界地,又作勝廣法界藏光明起地。(八)最淨普覺智藏能淨無垢遍無礙智通地,又作最勝妙淨佛智藏光明遍照清淨諸障智通地。(九)無邊億莊嚴迴向能照明地,又作無邊莊嚴俱胝願毘盧遮那光作地。(十)毘盧遮那智海藏地,又作智海陪盧遮那地。大乘同性經卷下(大一六‧六四九中):「此地是如來十地名號,諸佛智慧不可具說。善丈夫!佛初地者,一切微細習氣除故,復一切法得自在故。第二地者,轉法輪故,說深法故。第三地者,說諸聲聞戒故,又復顯說三乘故。第四地者,說八萬四千法門故,又復降伏四種魔故。第五地者,如法降伏諸外道故,又復降伏傲慢及眾數故。第六地者,教示無量眾生六通中故,又復顯現六種大神通故。謂現無邊清淨佛剎功德莊嚴,顯現無邊菩薩大眾圍繞,顯現無邊廣大佛剎,顯現無邊佛剎自體,顯現無邊諸佛剎中從兜率天下託胎乃至法滅,示現無邊種種神通。第七地者,為諸菩薩如實說七菩提分無所有故,復無所著故。第八地者,授一切菩薩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四種記故。第九地者,為諸菩薩現善方便故。第十地者,為諸菩薩說一切諸法無所有故,復告令知一切諸法本來寂滅大涅槃故。」以上聲聞十地、辟支佛十地、佛十地皆出自大乘同性經卷下,三者與菩薩十地,合稱為四乘十地。〔華嚴經探玄記卷三、華嚴經孔目章卷三、五教章通路記卷六〕 p419
(一)法師十德。新華嚴經卷三十八「十地品」,謂菩薩於第九地,作大法師,具法師行,善能守護如來法藏。華嚴經疏卷四十三慈氏論師之釋,以具足十德者謂之大法師攝義具足。即:善知法義、能廣宣說、處眾無畏、無斷辯才、巧方便說、法隨法行、威儀具足、勇猛精進、身心無倦、成就忍力。〔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一〕
(二)長者之十德。即:姓貴、位高、大富、威猛、智深、年耆、行淨(持心律己)、禮備(威儀庠序,世所式瞻)、上歎(為在上者所歎服)、下歸(為在下者所歸向)。〔法華經文句卷五上、翻譯名義集卷五長者篇、維摩經略疏卷三〕(三) 弟子十德。大日經疏卷四,謂弟子欲受灌頂者,應具十德。即:信心、種姓清淨、恭敬三寶、深慧嚴身、堪忍無懈怠、尸羅淨無缺、忍辱、不慳吝、勇健、堅願行。然以上所說弟子之十德,若得兼備者甚稀,但有所偏長,可望匠成,即應攝受。(四) 日本僧侶著用的法衣之一。其形簡略,有若素襖,乃直綴之訛音。(參閱「直綴」3460) p497
又作三定。謂四靜慮、四無色等八根本定,其性質有味、淨、無漏等三種。(一)味等至(梵 āsvādana-samāpatti),即與貪煩惱相應而愛著於自地之定。亦即鈍根貪行之人味著於靜慮之功德。(二)淨等至(梵 śuddha-samāpatti),即與無貪等白淨之法相應之定。亦即中根或利根之人了知愛味之過患,而不與愛相應之相。(三)無漏等至(梵 anāsrava-samāpatti),即不與愛相應,又不味著之出世定。亦即隨信行、隨法行或薄塵行之人觀四諦,又修現觀,而所入無漏定之相。於八根本定中,前七者具有三等至之相。〔大智度論卷十七、大毘婆沙論卷一六二、俱舍論卷二十八、瑜伽師地論卷十二、顯揚聖教論卷二〕(參閱「定」3171) p630
指七種捨凡性而入正性之小乘聖人。又作七士夫趣、七丈夫。據天台四教儀集註所載,即:(一)隨信行,謂鈍根之人依他生解,依信而行,進趣於道,故稱隨信行。(二)隨法行,謂利根之人,自以智力依法而行,進趣於道,故稱隨法行。(三)信解,謂信行之人轉入修道,以鈍根故,依憑信力,起發真解,故稱信解。(四)見得,謂法行之人轉入修道,以利根故,見法得理,故稱見得。(五)身證,謂受想心滅,現身即證涅槃寂靜之定,故稱身證。(六)時解脫,謂信行鈍根之人欲待時節以及眾緣具足,方堪入道,故稱時解脫。(七)不時解脫,謂法行利根之人能於一切時中進修善業,不待時節及眾緣具足即可入於道,故稱不時解脫。 p927
梵語 asamaya-vimukta。又作不動心解脫、不時不移動心解脫。為「時解脫」之對稱。指六種阿羅漢中第六之不動法阿羅漢。不動法阿羅漢根性最上殊勝,於有學位稱為隨法行、見至,以利根之故,現法樂住,不待事緣具足,得隨時自在證入四根本定、四無色定、滅盡定中,其心解脫煩惱障,故稱不時解脫。又因此種阿羅漢不退動於煩惱及心解脫,故又稱不動心解脫。〔俱舍論卷二十五、大毘婆沙論卷一○一〕(參閱「時解脫」4124) p984
依法華經卷六隨喜功德品載,展轉得聞法華經第五十人之隨喜功德廣大無邊,遠勝於大施主八十年間施與一世界人種種娛樂之具,及說法令彼等皆得阿羅漢果功德之總合。又稱五十展轉。由此可知其前四十九人,尤以最初聞說法華經而隨喜者,其功德之無量無邊。即顯示五品中隨喜品之功德。
於此五十人之先後次第,就其所得功德之勝劣而言,古有南北二師之異說,南方之師於展轉立展轉勝、展轉平、展轉劣三種,以展轉劣之最後最劣者比較,而顯平勝。北方之師以十地四十心等五十位為五十人,謂第十地乃聞佛說法,故為最勝。天台智顗則立有二釋:(一)橫約藏、通、別三教之四眾。如藏教立有、空、亦有亦空、非有非空四門,各門皆有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四眾,加沙彌、沙彌尼為六人,四門則有二十四人,又各有隨信行、隨法行之別,故為四十八人,加最初與最末之二人,總得五十人。通別二教亦同。(二)直約圓教。凡數法有小七、大七,小七為單一之七,大七有七七四十九。師徒皆具有自行化他之德,最後一人僅能自解,無教他之德,合為五十人。〔法華經義記卷八、法華經文句卷十上、法華文句記卷十中、法華義疏卷十一(吉藏)、法華經玄贊卷十〕 p1054
(一)阿羅漢之六種性。阿羅漢依根性之利鈍分為六種,即:(一)退法(梵 parihāna-dharman),謂遇小惡緣即退失其所得者。(二)思法(梵 cetanā-dharman),謂恐懼退失其所得之證果,而常思自害者。(三)護法(梵 anuraksanā-dharman),謂於所得之法,歡喜而能自作守護者。(四)安住法(梵 sthitākajpya-dharman),又作住法、住不動法。謂不退亦不進,安住於其位者。(五)堪達法(梵 prativedhanā-dharman),又作昇進法。謂堪能修練根,速達不動法者。(六)不動法(梵 akopya-dharman),謂於所得之法絕無退動者。
此六種性自四善根位以來即已有之,故至無學位亦產生六種不同。其中,前五者為鈍根,第六不動法為利根,在見道,前五者稱為信解,不動法稱為見至;在修道,前五者稱為隨信行,不動法稱為隨法行;在無學道,前五者稱為時愛心解脫、時解脫,不動法稱為不時解脫、不動心解脫。又退法與思法二者在見修二道之學位中,缺恆時及尊重二種加行,護法僅有恆時之加行,安住法僅有尊重之加行,堪達法與不動法二者則具有恆時、尊重二種加行。又據大毘婆沙論卷六十二載,此六種性得配於下下、下中、下上、中下、中中、中上、上下、上中、上上等九品。〔大毘婆沙論卷七、雜阿毘曇心論卷五、俱舍論卷二十五、順正理論卷六十八、顯揚聖教論卷三、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三〕(參閱「九無學」147)
(二)菩薩之六種性。又作六性、六慧。出於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就菩薩從因至果之行位而言,分六種性,即:(一)習種性,指十住位,此位之菩薩研習空觀,破除見思之惑。(二)性種性,指十行位,此位之菩薩不住於空,而能教化眾生,分別一切法性。(三)道種性,指十迴向位,此位之菩薩修中道之妙觀,因而通達一切佛法。(四)聖種性,指十地位,此位之菩薩依中道之妙觀,破一分無明而證入聖位。(五)等覺性,指等覺位,此位之菩薩於妙覺雖遜一等,而勝於前四十位,得稱為覺,故稱等覺性。(六)妙覺性,指妙覺位,此位乃佛果之地位,妙極覺滿,故稱妙覺性。同經復說六堅、六忍、六慧、六定、六觀、六瓔珞等,分別依次配於六種性。〔菩薩地持經卷一種性品、仁王經疏卷中本(圓測)、四教義卷五、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下〕(參閱「種性」5870) p1302
為四向、四果之並稱。又作四向四得、四雙八輩、四果向,或稱八補特迦羅(巴 attha-puggalā dakkhineyyā)、八賢聖、八聖、八輩。為小乘佛教聲聞修道之階位。大毘婆沙論及俱舍論卷二十三、卷二十四賢聖品中均有詳細解說。
(一)預流(梵 srota-āpanna,巴 sotāpanna),音譯為須陀洹。分為預流向、預流果二種:(1)預流向(梵 srotāpatti-pratipannaka,巴 sotāpatti-patipannaka),即指入見道時,初見四聖諦之理,得無漏清淨智慧眼(又作清淨法眼、淨法眼、法眼淨)之階位。又因其直至預流果,不墮於三惡趣,故又稱無退墮法。但因此位之聖者尚未證入其果位,故不稱果,而稱為向,蓋取其趣向於初果之義。(2)預流果(梵 srotāpanna,巴 sotāpanna),又稱初果,指斷盡三界之見惑(八十八使),預入聖道之法流,以第十六心入無漏聖道(或聖者)之階位。十六見道位中之聖者,由其根之鈍利而分為:1.隨信行,指鈍根者,即自己不披閱教文,但信他人言說而得悟道者。2.隨法行,指利根者,由自己閱讀經典隨法而行。預流果聖者之輪迴生死,最長僅於人界與天界中各往返七度;此即言十四生間必證得阿羅漢果,絕無第八度再受生者,故稱為極七返有、極七返生。
(二)一來(梵 sakrd-āgāmin,巴 sakadāgāmin),音譯為斯陀含。分為一來向、一來果二種:(1)一來向(梵 sakrdāgāmi-pratipannaka,巴 sakadāgāmi-patipannaka),即指已斷除欲界九品修惑中之前六品者;因此位之聖者尚未斷除後三品之修惑,故一度生於天界再來人間而入般涅槃,故稱為一來。然因此位之聖者尚未證入其果位,而僅趣向於第二果,故稱為一來向。(2)一來果(梵 sakrdāgāmi-phala,巴 sakadāgāmi-phala),即第二果,指已斷除欲界九品修惑中之前六品,並證入果位者。又於一來向之聖者中,斷除前三品或前四品者,稱為家家聖者,簡稱為家家。家家,即出一家而至另一家,例如從人間生於天界,又從天界生於人間。由欲界九品之修惑,遂須在欲界中生死七次,即在人、天中各受七生;故若斷除九品修惑中之前三品(上上、上中、上下)者,由其餘六品修惑而尚須受三大生(人、天各三生),此稱三生家家。若斷除前四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之修惑者,則由其餘五品修惑而須受二大生(人、天各二生),稱為二生家家。三生家家之中,「天三人三」或「人三天三」;二生家家之中,「天二人二」或「人二天二」之受生者,因其於人、天中之受生次數相等,故稱為等生家家。三生家家之中,「天三人二」或「人三天二」;二生家家之中,「天二人一」或「人二天一」之受生者,因其於人、天中之受生次數不同,故稱為不等生家家。其中於天界或人間悟得預流果之聖者,稱為家家聖者;於天界得阿羅漢果之聖者,則稱為天家家;於人間得阿羅漢果之聖者,則稱為人家家。
(三)不還(梵 anāgāmin,巴同),音譯為阿那含,簡稱為那含。分為不還向、不還果二種:(1)不還向(梵 anāgāmi-pratipannaka,巴 anāgāmi-patipannaka),即指已證得一來果之聖者,將斷除欲界九品修惑中之後三品,而即將證入不還果之階位;以其趣向於第三果,故稱不還向。不還向之中,若斷除欲界九品修惑中之七品或八品,尚餘一品或二品者,須於欲界之天界中受生一次,稱為一間;又作一生、一品惑,即間隔一生而證果之義;亦稱一種子,或稱一種。(2)不還果(梵 anāgāmi-phala,巴同),即第三果,指已斷盡欲界九品修惑中之後三品,而不再返至欲界受生之階位。因其不再返至欲界受生,故稱為不還。不還果又可分為五種,稱為五種不還,又作五種阿那含、五不還果、五種般。即:1.中般,指不還果之聖者死於欲界而生色界時,於色界之「中有」位而入般涅槃者。2.生般,聖者既生於色界,未久即能起道聖,斷除無色界之惑而入般涅槃者。3.有行般,生於色界,經過長時之加行勤修而入般涅槃者。4.無行般,生於色界,但未加行勤修,任運經久,方才斷除無色界之惑而入般涅槃者。5.上流般,先生於色界之初禪,漸次上生於色界餘天之中,最後至色究竟天或有頂天而入般涅槃者。上流般可分為樂慧、樂定二種。此二種之上流般又分全超般、半超般、遍沒般三種。全超般,指生於色界最下層之梵眾天,越過中間之十四天,而生於色界或無色界之最上天者。半超般,指超越中間之一天乃至十三天者。遍沒般,指不超過一天而遍受生於諸天者。上述之五種不還,再加上現般、無色般二種,則成為七種不還。此外,將中般別立三種,即速般、非速般、經久,加上生般、有行般、無行般,及上流般別立之全超般、半超般、遍沒般等,則成為九種不還。若僅別立上流般為三種,則合前四般而稱七善士趣。復次,入滅盡定,證得如涅槃寂靜樂之不還果者,稱為身證或身證不還。而斷除欲界九品修惑,獲不還果之聖者,再生起欲界之煩惱,而自不還果退墮者,則稱為離欲退。
(四)阿羅漢(梵 arhat,巴 arahant),意譯作應供、應、無學。分為阿羅漢向、阿羅漢果二種:(1)阿羅漢向(梵 arhat-pratipannaka,巴 arahatta-patipannaka),又作無學向,指已證得不還果之聖者,入於阿羅漢道,雖尚未證入其果位,但以其趣向於第四果,故稱阿羅漢向。(2)阿羅漢果(梵 arhat,巴 arahat),即第四果,又作極果、無學果。指已斷盡色界、無色界之一切見惑、修惑,而永入涅槃,不再有生死流轉之階位。證入阿羅漢果之聖者,超出三界,四智已經圓融無礙,已無法可學,故稱為無學。前面所述之四向三果,皆為得漏盡,以證入阿羅漢果,常樂以戒、定、慧三者為修學,故稱為有學。
此外,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比照小乘聲聞四果之名稱,立有大乘四果(菩薩四果)之說。大乘四果即指十地中之初地、第八地、第十地以及佛地而言。〔雜阿含經卷三十六、中阿含經卷二、卷三十、增一阿含經卷三十六、卷三十七、卷三十九、羅什譯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七、大毘婆沙論卷四十六至卷五十四、大智度論卷三十二、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六、成實論卷二、卷三、異部宗輪論、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六十一、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參閱「七善士趣」109、「九種不還」154、「五種不還」1176) p1683
梵語 catasrah pratipadāh,巴利語 catasso patipadā。通達四諦之理而趣向涅槃之無漏聖道,以「所依之地」與「根機」之不同,而有四種之別,稱為四通行。又作四種通行、四正行、四事行跡。通行,為「道」之異名;以此四者能通達、趣向涅槃,故又稱四道。又以此四者能斷除煩惱,故又稱四斷。
於趣向涅槃之道中,若依止於無色、未至、中間等三種定,其「止」、「觀」不均,轉增艱苦,故稱苦通行。(一)於苦通行中,有隨信行、信勝解、時解脫等三種根機鈍劣之人,於所觀之境,通達遲緩,稱為苦遲通行(梵 dhuhkhā pratipad dhandhābhijñā ),又稱苦遲得。(二)於苦通行中,有隨法行、見至、不時解脫等三種根機優利之人,於所觀之境,通達速疾,稱為苦速通行(梵 duhkhā pratipat ksiprābhijñā ),又稱苦速得。
於趣向涅槃之道,若依止於四根本定,則「止」、「觀」均衡,任運容易,故稱樂通行。(一)於樂通行中,有隨信行、信勝解、時解脫等三種根機鈍劣之人,通達作證較為遲緩,稱為樂遲通行(梵 sukhā pratipad dhandhābhijñā),又稱樂遲得。(二)於樂通行中,有隨法行、見至、不時解脫等三種根機優利之人,通達作證較為速疾,稱為樂速通行(梵 sukhā pratipat ksiprābhijñā),又稱樂速得。上述四者合稱四通行。〔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三、俱舍論卷二十五、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九、順正理論卷七十一〕 p1766
全一卷。唐代不空譯。略稱法華經觀智儀軌、成就法華儀軌、法華觀智軌、法華儀軌。今收於大正藏第十九冊。本書屬密教經典之祕密部,係說明法華經之供養法。初有歸命法華經二十八品之讚偈,又列舉成就此法者應具備之四緣,即親近真善知識、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並敘述作壇法及入壇之行法、觀法、迎請等供養。次為擇地、淨地、塗地、加持供物、澡浴等作壇法。後明示入壇行法、入真如法性觀法,乃至誦真言、作塗香等五供養,入實相三摩地等,皆有詳示。此中,由開始至五供養依準於胎藏界;從實相三摩地以下則依準金剛界。〔續開元釋教錄卷上、諸阿闍梨真言密教部類總錄卷上〕 p2930
梵語 śaiksa,巴利語 sekha。又稱學人。即指為斷盡一切煩惱,而修學無漏之戒、定、慧,及擇滅之理者。亦即佛弟子雖能知見佛法,然尚有煩惱未斷,必須有待修行學習戒、定、慧等法,以斷盡煩惱,證得漏盡,以其尚有法可修學,故稱有學。在小乘之四向四果中,前四向三果之聖者為有學,惟證得阿羅漢果之聖者,以其無法可修學,故稱為無學。
有學共有十八類,稱為十八有學或十八學人,據中阿含卷三十福田經所舉,即: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身證、家家、一間、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中般、生般、有行般、無行般、上流般等十八類。此外,於成實論等經論中,尚有不同之分類。〔俱舍論卷二十四、成實論卷一、順正理論卷六十五、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參閱「十八有學」351、「四向四果」1683、「無學」5138) p2458
(一)梵語 tiksa-indriya。利,速疾之義;根,為根機、根性、根器,有能生之義。指受教修道之素質,速疾而生妙解,稱為利根。利根之人能敏銳理解佛法,並進而達到解脫。據大毘婆沙論載,利根者不信他言,但自披閱教典而得悟道,隨法起行,稱為隨法行。〔法華經方便品、大乘起信論〕(參閱「根」4131)
(二)利,銳利之義;根,指信、精進、念、定、慧五根,或眼、耳、鼻、舌、身等五根。〔俱舍論卷二十三〕 p2809
梵語 darśana-mārga。又作見諦道、見諦。為修行之階位。與修道、無學道合稱為三道。即指以無漏智現觀四諦,見照其理之修行階位。見道以前者為凡夫,入見道以後則為聖者。其次,見道後更對具體之事相反覆加以修習之位,即是修道,與見道合稱有學道。相對於此,無學道又作無學位、無學果、無學地,意指既入究極之最高悟境,而達於已無所學之位。依小乘佛教,以修三賢、四善根等之準備修行(七方便)為始者,能生無漏智,而趨入見道。大乘則以初地為入見道,故稱菩薩之初地為見道,第二地以上為修道,至第十地與佛果方可稱無學道。密教以始生淨菩提心之位,稱為見道。以無漏智明白判斷道理者,稱為決擇(決斷簡擇),見道為決擇之一部分,故稱為決擇分。
又悟入涅槃之境界或欲達到涅槃之聖道皆是正性,故特稱見道為正性。又因所有之聖道皆令離煩惱,稱為離生,見道令離異生(凡夫)之生,故特稱見道為離生;是故見道又稱正性離生、正性決定(決定必趣涅槃之意)。見道所斷(又作見道斷、見所斷)之煩惱,略稱見惑;修道所斷(又作修道斷、修所斷)之煩惱,略稱修惑。
(一)在一切有部,現觀見道苦、集、滅、道四諦之無漏智有二種,即能斷見惑之無間道智與證斷四諦真理之解脫道智。以其所觀察之對象,復可分為八忍八智之十六心,即觀欲界苦諦所得之苦法智忍(無間道之智)、苦法智(解脫道之智),觀色界、無色界苦諦所得之苦類智忍、苦類智;觀欲界集諦所得之集法智忍、集法智,觀上二界集諦所得之集類智忍、集類智;觀欲界滅諦所得之滅法智忍、滅法智,觀上二界滅諦所得之滅類智忍、滅類智;觀欲界道諦所得之道法智忍、道法智,觀上二界道諦所得之道類智忍、道類智。以此十六心(剎那)現觀諦理,稱為聖諦現觀。其中以前十五心屬於見道,特稱見道十五心;道類智已一度觀遍四諦法,故屬於修道之範圍(如表)。對於三界九地之修惑,修道各分上上品、上中品,乃至下下品等九品,合為八十一品,乃指斷修惑之修道過程。對於次第證者而言,見道為預流向,故於第十六心(道類智)證初果(預流果);然對異生位(凡夫位)之超越證者而言,彼等以世俗智修有漏之六行觀,業已斷除修惑之一部分,故應其程度可於第十六心證得初果、第二果(一來果),或第三果(不還果)。修道,則指以上之果位乃至阿羅漢向之間之階段。
無學道,即證得阿羅漢果位,依其能力根機之高低,可分退法乃至不退法等七種阿羅漢,此外再加獨覺、佛,或慧解脫、俱解脫二者,稱為九無學。再者,無學之人可完成無學正見乃至無學正定等八聖道,以及無學解脫、無學正智等十種無漏法(十無學支)。又鈍根者於見道稱為隨信行,於修道稱為信解,於無學道稱為時解脫;利根者於見道、修道、無學道則分別稱為隨法行、見至、不時解脫。
(二)經量部或成實論,以八忍八智之十六心全屬見道,故主張十六心見道(又作十六心見諦)之說。而犢子部認為每一諦皆具有法智、法忍、類智三心,故主張十二心見道之說,至於第十三心,則指最後之道類智於前剎那再續起者,或於一剎那之際,再觀所有四諦之心,故第十三心以後為修道。此外,大眾部立頓現觀之說,即於一剎那間遍觀四諦,或立一時頓現觀說,先總括而觀,其次詳觀,故生二剎那之悟境;相對於此,有部說漸現觀。
(三)唯識宗分見道為真見道、相見道二種。真見道證唯識理,可引生根本無分別智,證悟真如之理,為斷煩惱障、所知障之分別隨眠煩惱之位。以上謂一心真見道說(又作頓證頓斷說),以此為正義。相見道證唯識相,為於真見道後生後得無分別智,再觀真如理之位,分為三心相見道與十六心相見道二種。三心相見道,即作三心,觀非安立諦(觀二空真如,非觀四諦差別)之境,即:(1)觀察自己之肉體,體證我空。(2)體證法空,證諸法皆無實體。(3)觀察自他之所有有情及一切物,而體悟我空與法空之理。十六心相見道,即作十六心,觀安立諦(觀四諦之別相)之境。三心相見道含攝於真見道,故稱三心真見道說(又作漸證漸斷說)。見道行人已斷見惑,得無分別智,然仍殘留餘障,故須於修道位再經數度修習無分別智,依序斷除十重障,以至於第十金剛無間道斷盡煩惱障與所知障之種子,而證得無學果。以上三道若配合五位,則見道當配於通達位,修道當配於修習位,無學道當配於究竟位。〔俱舍論卷二十三、大毘婆沙論卷三、卷五十四、卷七十五、成實論卷一、卷十五、雜阿毘曇心論卷五、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七十三、成唯識論卷六、卷九、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顯揚聖教論卷十七、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九、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末〕(參閱「三道」644、「四向四果」1683、「有學 」2458、「見惑」2997、「阿羅漢」3692) p3001
梵語 dharma-bhānaka,巴利語 dhamma-kathika。指通曉佛法又能引導眾生修行之人。又作說法師、大法師。廣義之法師,通指佛陀及其弟子;狹義則專指一般通曉經或律之行者,稱為經師或律師。據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八載,佛菩薩及其大弟子等,皆知深妙之法,又知眾生根機之利鈍而為之演說,故稱大法師。
關於法師之資格,據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一、十住毘婆沙論卷七、澄觀之華嚴經疏卷四十三等所載,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法師十德,即:善知法義、能廣宣說、處眾無畏、無斷辯才、巧方便說、法隨法行、威儀具足、勇猛精進、身心無倦、成就忍力等十德。具足此十法,則能成就眾相圓滿。(二)行四法,即:(1)廣博多學,能持一切言詞章句。(2)善知世間、出世間諸法生滅之相。(3)得禪定智慧,於諸種經法中,能隨順而無諍。(4)不增不減如法而行,言行一致。
就法師之類別而論,據法華經卷四法師品、卷六法師功德品載,依法師之專長及其弘法之差異可分為受持、讀經、誦經、解說、書寫等五種,稱為五種法師。然後世則演成書寫、供養、施他、聽、披讀、受持、正開演、說、誦、思修等十種法師。
此外,我國稱道安、慧遠等學問德行高深者為法師,然對鳩摩羅什、玄奘等對翻譯經藏有卓然貢獻之大譯經師,則多稱三藏法師,以別於禪師、律師等稱呼。〔雜阿含經卷一、卷十二、梵網經卷下、五分律卷三、十地經論卷十一、順正理論卷四十四、法華文句卷八上、釋氏要覽卷上〕(參閱「五種法師」1181) p3378
據澄觀之華嚴經疏卷四十三載,華嚴經十地品中之第九善慧地菩薩,修行一切功德行願而作大法師,善能守護如來法藏,以無量之善巧智慧辯才,與大眾演說妙法,令眾生得大安樂,具足如是十德者,方稱為法師。十德指:(一)善知法義,謂菩薩以無礙之智,善知一切諸法要義。(二)能廣宣說,謂菩薩以智慧辯才,廣為眾生宣揚如來妙法。(三)處眾無畏,謂菩薩處於大眾中善說法要,且隨其問難,皆能酬答,無所畏懼。(四)無斷辯才,謂菩薩之辯才無礙,所說之一切法,經無量劫仍相續不斷。(五)巧方便說,謂菩薩善巧方便,隨順各類機宜而說一切法,令人皆得通解。(六)法隨法行,謂菩薩說法令一切眾生如法而行,隨順無違而修諸勝行。(七)威儀具足,謂菩薩於行住坐臥四威儀中,無有缺犯,令人敬仰。(八)勇猛精進,謂菩薩發勇猛心,精進修習一切善法,化導眾生而無有退轉。(九)身心無倦,謂菩薩整肅身心,修諸勝行,常起慈心攝化眾生而無有懈倦。(十)成就忍力,謂菩薩因修習一切忍辱行,而成就無生法忍之力。(參閱「法師」3378) p3378
聖人與賢人之並稱。修行佛道,達於見道以上之階位者,稱為聖;而未達見道,僅離惡者,則稱為賢。俱舍論中舉出「七賢、七聖」之說,七賢又作七加行,即:五停心、別相念住、總相念住(以上為三賢)、煖、頂、忍、世第一法(以上為四善根)。七聖即: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身證、慧解脫、俱解脫。又大乘有「三賢、十聖」之說,三賢即指十住、十行、十迴向,十聖則指初地至第十地之菩薩。此外,十八有學與九無學並稱為二十七賢聖,然此皆為聖者之分類,並無賢聖之分別。(參閱「有學」2458、「阿羅漢」3692、「賢聖」6180) p5588
賢(梵 bhadra)與聖(梵 ārya)之並稱。賢,即善和之意,指見道以前調心離惡之人;謂凡夫離惡而未發無漏智,不證理亦未斷惑,係見道以前之位。聖,即會於正理之意,指證見諦理,捨異生性之人;謂捨去凡夫之性,發無漏智而證理斷惑,屬見道以後之位。要之,以有漏智修善根者,稱為賢者;以無漏智證見正理者,稱為聖者。
蓋佛道修行者有聲聞、緣覺、菩薩等三乘之別,而此三乘復有賢聖位之分。(一)茲就大小乘諸經論所說之聲聞乘而論其賢聖之別:(1)據中阿含經卷三十所列,以十八學人(有學)與九無學合為二十七賢聖。1.十八學人,即:信行、法行、信解脫、見到、身證、家家、一種、向須陀洹、得須陀洹、向斯陀含、得斯陀含、向阿那含、得阿那含、中般涅槃、生般涅槃、行般涅槃、無行般涅槃、上流色究竟。2.九無學,即:思法、昇進法、不動法、退法、不退法、護法、實住法、慧解脫、俱解脫。又成實論卷一分別賢聖品亦立二十七賢聖,惟其名稱與解釋與中阿含所說互有異同。
(2)據俱舍論卷二十二以下之分別賢聖品載,於見道以前立七賢,見道以後立四聖及七聖。1.七賢,即:五停心、別相念住、總相念住、煖、頂、忍、世第一法。2.四聖,即: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3.七聖,即: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身證、慧解脫、俱解脫。若以見道、修道、無學道等三道與四聖、七聖相配列,則見道即是上記四聖中初果向位中之鈍根(隨信行),及利根(隨法行);修道即前三果後三向位中之鈍根(信解),及利根(見至);無學道乃第四果中之鈍根(慧解脫),及利根(俱解脫)。至於在此身中得滅盡定之第三果之聖者,則稱為「身證」。故總合上記之七賢、七聖,共為十四類。
(3)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與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本等亦立二十七賢聖,即:信解、見至、身證、慧解脫、俱解脫、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阿羅漢向、阿羅漢果、極七返、家家、一間、中般、生般、無行般、有行般、上流般、退法、思法、護法、住法、堪達法、不動法。其中,亦以前十八項為有學,後九項為無學。又此一配列法係將隨信行與隨法行攝於見道以前之方便位,故若再加此二項,則總為二十九賢聖。
(二)次將聲聞、緣覺(辟支佛)、菩薩等三乘共攝於「十地」,而論其賢聖之別,此即大品般若經卷十七燈炷深奧品與大智度論卷七十五等所說之「三乘共十地」,即:乾慧地、性地、八人地、見地、薄地、離欲地、已作地、辟支佛地、菩薩地、佛地等十地;其中,以初二地為賢,後八地為聖。另如大方等大集經卷八海慧菩薩品亦列舉「出離九種性而入於佛種性」之說。所謂九種性,即:凡夫性、信行性、法行性、八忍性、須陀洹性、斯陀含性、阿那含性、阿羅漢性、辟支佛性,再加佛種性,則共為十性;其中,以初三性為賢,後七性為聖。要之,其旨趣大致與三乘共十地之說相同。
(三)若僅就菩薩位次而言者,如成唯識論卷九所舉,總立菩薩位為五位,即:資糧位、加行位、通達位、修習位、究竟位。並以修習大乘順解脫分之善根(即煖位等四善根位以前)之三十心為資糧位;以修大乘順決擇分之善根(即煖、頂、忍、世第一法等四位)為加行位;以見道初地之「入心」為通達位;以初地之「住心」以後,至第十地之「金剛無間道」為修習位;以佛果為究竟位。其中,即以初二位為賢,後三位為聖。另如華嚴經所說之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及妙覺位等菩薩四十一位,即以前三十位為賢,十地及妙覺為聖。此外,仁王般若經卷上教化品,別於十住位之前另有十信位之說,故總為五十一位;而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則詳舉五十二位之名,即:十心、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妙覺;其中,十住、十行、十迴向等三十心為賢,十地、等覺、妙覺等十二階位為聖。
準之上記所敘,賢聖之別,諸經論雖皆有其定說,然亦不宜一概判然定奪之,而僅應別其範圍之寬、狹、通、局,如大乘義章卷十七本所說,賢之範圍「通」而聖之範圍「局」,以賢之範圍「通」,故自修道之始至修道之終皆可謂之為賢者,如經中常言「賢者舍利弗」、「賢者須菩提」,非謂舍利弗、須菩提定然僅屬賢位而不屬聖位之人;以聖之範圍「局」,故謂見道以前為凡夫位之賢者,而見道以上始可謂之為聖者。另如俱舍論賢聖品於廣說七賢七聖之時,即通稱為賢聖(梵 ārya-pudgala)。〔舊華嚴經卷八、卷十一、卷十五、卷二十三、大毘婆沙論卷五十四、雜阿毘曇心論卷五、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五十七至卷七十二、法華經玄義卷九下、四教義卷二至卷六、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二〕(參閱「菩薩階位」5221) p6180
(一)梵語 śaiksa,sacchisya,巴利語 sekha。尚須學習之人。為「有學人」之略稱。即佛教徒在修道階次中,尚有可修學者之泛稱。據中阿含卷三十福田經載,世間有學人(巴 sekha)、無學人(梵 aśiksa,巴 asekha)二種福田人,學人有十八種,無學人有九種。此係將二十七聖分為有學、無學兩種。四教義卷六所揭之七聖,亦可視為上述二十七聖之簡化(大四六‧七三九上):「此七聖人復有二種不同,謂學、無學。前五種聖人悉是學人,後二種聖人是無學位也。言學人者,始從古法忍發得真智,自爾方有聖人也。有聖諦具有漏、無漏二種五陰,見聖故名為學人,於諦不推求故名無學人也。」即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身證、慧解脫、俱解脫等七聖中,前五聖為發得真智,猶具有有漏與無漏二種五陰,尚有可修學者,相對於慧解脫、俱解脫二聖之無學,而稱為學人。(參閱「七聖」111、「賢聖」6180)
(二)泛稱學習佛法之人。禪林中則指修禪者。又稱學道人、學道丈夫。從容錄第八則(大四八‧二三二上):「有學人問:『大修行底人,還落因果也無?』」景德傳燈錄卷十長沙景岑章(大五一‧二七四中):「學道之人不識真,只為從來認識神。無始劫來生死本,癡人喚作本來身。」此外,學佛道者自身真實之自己,稱為學人自己;即指本來之面目。〔黃檗斷際禪師宛陵錄、鎮州臨濟慧照禪師語錄、雲門匡真禪師廣錄卷上、續傳燈錄卷十九慧通章、黃檗山斷際禪師傳心法要〕 p6214
指聲聞乘所立的七類聖者。又名七士夫、七丈夫。即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身證、慧解脫、俱解脫等七種修行有得的聖者。
所謂聖,指依離煩惱之無漏智慧,而證見四諦之正理者,有見道、修道、無學道三種。所謂見道者,始證四諦之理而斷理惑之位;修道者,復習前事而斷事惑之位;無學道者,已斷迷理、迷事之惑,更無可學可修之位。
就見道位言,鈍根人名「隨信行」,利根人名「隨法行」。鈍根人在見道前之加行位,由於仰信他人之教說,隨他人教說而行,故名「隨信行」。利根人加行位時,由於自己披閱經典等,隨其法而行,故名「隨法行」。
此二類人一入修道位,即名「信解」、「見至」。「信解」者,指「隨信行」之入此位者,由於信根增上,無漏勝解之相顯著,故名。「見至」又名「見得」、「見到」,指「隨法行」之入此位者,依自己之慧力觀照而得正見。
「身證」指修道位中不還果的聖者證得滅盡定。此定指無心定,解脫所有定障者,方能證入如涅槃之境。既言無心定,故不證心,以證身故,名為「身證」。「信解」、「見至」之人,累積修行功力始得入此。
「慧解脫」與「俱解脫」,乃無學道之解脫,僅斷除煩惱障而解脫慧障者,名「慧解脫」。此類人因不好功德,故不除定障,亦無三明六通等功德。《俱舍論》卷二十五等處有詳細說明。「俱解脫」者恰恰相反,彼等喜好功德,斷不染 污無知,且於定障得解脫,得三明六通等功德。
此外,《華嚴經孔目章》卷二及《菩薩地持經》中,亦常可發現與七地義相同之主張。七地即種性地(十解以前)、解行地(十行、十迴向)、淨心地(初地)、行跡地(二地至七地)、決定地(八地)、決定行地(九地)、畢竟地(十地、如來地)。
天台宗有時除去「慧解脫」、「俱解脫」而加入「時解脫」、「不時解脫」而名七聖。「時解脫」,全名為待時解脫,指鈍根之羅漢,必須等待殊勝因緣,始得解脫,故名。「不時解脫」則與此相反。亦即在見修二道上,由於利鈍的差別,證解脫也有待時、不待時之不同。此如《法華玄義》卷四(下)、《四教義》卷六等所說。
至於天台宗何以將「時」、「不時」代替「慧」、「俱」二者,日僧證真《法華玄義私記》卷四(本),以為乃隨義轉用。見修二道既然列有利鈍,故無學道也列利鈍而說為「時」、「不時」。
〔參考資料〕 《大乘義章》卷十七;《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三、卷一○九;《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五;《瑜伽師地論》卷十四;《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中。
「有學」意指尚須再作修學始能證入涅槃境界,為阿羅漢之「無學」(所作已辦,不須再作修學)之對稱。「十八有學」,指十八種在「有學」位上的修行者。亦即在小乘有學位,為斷惑而修無漏三學的十八種聖人。又稱十八學人。《中阿含經》卷三十〈福田經〉中,列出信行、法行、信解脫、見到、身證、家家、一種、向須陀洹、得須陀洹、向斯陀含、得斯陀含、向阿那含、得阿那含、中般涅槃、生般涅槃、行般涅槃、無行般涅槃、上流色究竟等十八有學。然《順正理論》卷六十五則略去身證而加入阿羅漢向,所列順序及譯名皆不同,即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阿羅漢向、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家家、一間、中般、生般、有行般、無行般、上流。茲依該論所列,略釋如次︰
(1)預流向(向須陀洹,srotāpatti-phala-pra-tipannaka )︰乃趣向預流果的因位,指見道的前十五心。
(2)預流果(得須陀洹,srotāpanna)︰指進入第十六心者,「預」是入的意思,即謂開悟入無漏聖道之流,此是最初之果位,故有此名,此位以下則稱修道。
(3)一來向(向斯陀含,sakṛdāgami-phala-pratipannaka)︰乃趣向一來果之位,即斷欲界一品乃至五品者。
(4)一來果(得斯陀含,sakṛdāgamin)︰即斷欲界第六品之惑,往來欲界人天一次就能般涅槃者。
(5)不還向(向阿那含,canāgāmi-phala-pra-tipannaka)︰即斷欲界七、八品之惑,趣向不還果之位者。
(6)不還果(得阿那含,anāgāmin)︰即斷盡欲界九品不再還生於欲界者。
(7)阿羅漢向(arhatta-phala-pratipannaka)︰即斷色界初禪第一品之惑乃至無色界有頂第八品之惑者,趣向阿羅漢位。
(8)隨信行(信行,śraddhānusārin)、(9)隨法行(法行,dharmānusārin)︰皆指見道者,但依其根之利鈍而有不同名稱。隨信行指於加行位信他人言教而修行的鈍根者;隨法行是指自己披閱經典等,隨教法而修行的利根者。
(10)信解(信解脫,śraddhādhimuktā)、(11)見至(見到,dṛiṣṭiprāta)︰皆指入修道位者,由於根的利鈍而作分別。信解是指由隨信行入此位者,謂由信而顯勝解之相;見至是指由隨法行入此位者,謂以自己的智見證得法理。
(12)家家(kulaṅkula)︰是一來向中的一類,即斷欲界的修惑三品或四品者。斷三品者命絕後在人天受三生,斷四品者在人天受二生,因重複受生於人天故云家家。
(13)一間(一種,ekaīcika)︰即不還向中的一類,斷欲界七、八品之惑,命終後受生為欲界的人或天界一次之後始證入涅槃者。因與般涅槃間隔一生,故云一間。所謂「一種」應是誤譯。
(14)中般(antarā-pari-nirvāyin)、(15)生般(upapadya-p.)、(16)有行般(行般,sabhisa-ṃskāra-p.)、(17)無行般(anabhisaṃskāra-p.)及(18)上流(ūr-dhva-srotas)︰都是七種不還果之一。中般是指受生於色界中有而般涅槃者;生般是受生後不久而般涅槃者;有行般,即受生於色界後由於長期的加行力而入涅槃者;無行般即受生於色界後懈怠,經長久後始入涅槃者;上流是上行之意,即受生色、無色的上天,至色究竟或有頂天而般涅槃者。
又,《中阿含經》所舉的身證(kaya-sa-kkhi)為不還果中的一種,指證得滅盡定者。此身證位,或謂之為十八有學之一,或謂其為非有學位。《俱舍論》卷二十四嘗論云(大正29‧126a)︰「契經說有十八有學,何緣於中不說身證﹖依因無故。何謂依因﹖謂諸無漏三學及果依彼差別立有學故。滅定非學亦非學果,故不約成彼說有學差別。」《成實論》卷一〈分別賢聖品〉亦舉十八有學,但所說與上述不同,即於行須陀洹(預流向)立隨信行、隨法行、隨無相行三者,加上須陀洹(預流果)、行斯陀含(一來向)、斯陀含(一來果)、行阿那含(不還向)共有七,再加上將阿那含(不還果)分為中陰滅(中般)、生有滅(生般)、不行滅(無行般)、行滅(有行般),上行至阿迦尼吒滅(上流色究竟)、至無色處、轉世、現滅等八種,則有十五,再加上信解脫(信解)、見得(見至)、身證三者,共十八。
其中,隨信行、隨法行、隨無相行與有部說法完全不同。謂隨信行是彼七方便中的三賢位,即聞信知識教語隨而行之的聞思慧位。隨法行相當於四善根位,乃隨佛所說之法而行的修慧位。無相行即見道位,起無漏正智、觀四諦真理、空四諦相,故名。不還果中的「上行至阿迦尼吒滅」與「至無色處」二者,一是樂慧,一是樂定。樂慧者雜修無漏有漏定,次第上行而生於五淨居天,於阿迦尼吒天(色究竟天)般涅槃;樂定者無雜修,不生於五淨居天,從廣果天生於無色天,至有頂而般涅槃。轉世,是先世得預流果、一來果,不往色、無色界,轉生欲界內而般涅槃者。現滅,指不轉生而於現生般涅槃者。信解,指信解教法而修行者。見得,指以自己的智見而證得真理者。身證,指以不還果之身而證得滅盡定者。
另如《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六所述,大致與有部說法相同,但該論以隨信行、隨法行為方便位,不屬有學位,故予以刪除而代以身證與極七返有二位。此外,此十八有學與九無學合稱為二十七賢聖。
〔參考資料〕 《顯揚聖教論》卷三;《大智度論》卷二十二;《甘露味論》卷上;《大毗婆沙論》卷五十四;《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唯識論了義燈》卷一(末);《俱舍論光記》卷二十四;《大明三藏法數》卷四十六;《俱舍論明思抄》卷二十四;《大乘義章》卷十七(本)。
二百卷。北印度五百大阿羅漢等造,唐‧玄奘譯。或稱為《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或又簡稱為《婆沙》,收於《大正藏》第二十七冊。是小乘說一切有部所正依的論藏。此論廣明法義,備列眾說,為詳解迦多衍尼子的《阿毗達磨發智論》而造的釋論。
《阿毗達磨發智論》原是印度二十部派中說一切有部的根本論典,和《集異門足論》、《法蘊足論》、《施設足論》、《識身足論》、《品類足論》、《界身足論》合稱為有部重要的七論。據《俱舍論記》卷一載(大正41‧8c)︰「發智一論法門最廣,故後代論師說六(論)為足,發智為身。」即古來都以《發智論》為有部教義的代表作。在當時北印度思想界占主要地位的有部學人,對於此論曾競相鑽研,各宣勝義,廣事解說,而《大毗婆沙論》即為這些對《發智論》不同義解的廣大結集。其所以名為《大毗婆沙》,即是包含有廣說、勝說、異說三義。如《俱舍論記》卷一載︰(大正41‧11a)「謂彼論中分別義廣,故名廣說;說義勝故,名為勝說;五百阿羅漢各以異義解釋發智,名為異說。具此三義,故存梵音。」顯示此論為有部的廣大教藏。
關於此論結集的事緣,如唐‧玄奘《大唐西域記》卷三所說,佛滅度後四百年間,健馱羅國迦膩色迦王弘護佛教,鑒于當時的部執紛紜,人各異說,便請教於 脇尊者,在迦濕彌羅建立伽藍,召集了五百位有名的阿羅漢,並以世友尊者為上座,從事於結集三藏,先造《鄔波第鑠論》十萬頌以解釋經藏,次造《毗奈耶毗婆沙論》十萬頌以解釋律藏,後造《阿毗達磨毗婆沙論》十萬頌以解釋論藏,三藏結集完畢,用赤銅鍱鏤寫論文,藏於塔中,永傳後世。此中所說解釋論藏的《毗婆沙論》十萬頌,即是這《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而所解釋的論藏則是《阿毗達磨發智論》。又玄奘譯《大毗婆沙論》後跋語還說(大正27‧1004a)︰「佛涅槃後四百年,迦膩色迦王贍部,召集五百應真士,迦濕彌羅釋三藏,其中對法毗婆沙,具獲本文今譯訖。」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第十二章所述中國的藏地學者有關此事的傳說略同玄奘所說,並稱會眾中有五百羅漢,五百菩薩、五百班抵達相聚結集,而稱之為第三次結集云云。因而古來通稱此論是迦膩色迦王時世友等五百大阿羅漢在迦濕彌羅編纂之作。
但據現代學者考證,以為此論中有(大正27‧593a)「昔健馱羅國迦膩色迦王」時的故事(卷一一四),又有(大正27‧671b)「昔于此部有二論師︰一名時毗羅,二名瞿沙伐摩」的論說(卷一二九),以及脇、世友、法救、妙音、覺天等學說雖廣被引用或評述,似乎都未直接參與《婆沙》結集等情形,而認為此論的編纂,係在迦膩色迦王和世友尊者以後,即西元二世紀中以迦多衍尼子的徒眾為中心的有部學人的集體之作。這和《大智度論》卷二所說(大正25‧70a)︰「迦旃延婆羅門道人,(中略)作發智經八犍度,(中略)後諸弟子為後人不能盡解八犍度故,作鞞婆娑」之說也相符。又與舊譯《阿毗曇毗婆沙論》釋道挻序所說(大正28‧1a)︰「釋迦遷暉六百餘載,時北天竺有五百應真,(中略)造毗婆沙,抑止眾說」的記載也相共通。因而此論編纂的年代,似還有待於重加考訂。
但此論的造成,在印度的佛教界確曾起了巨大的推進作用,並提高了說一切有部在當時的地位,而其時的有部學者也因此而被稱為「毗婆沙師」,可以想見此論和有部關係的重大。由於對此論研究的熱潮,在當時遂出現了不少有關此論的著作和有名的學者,如東晉‧道安〈鞞婆沙序〉中,曾敘述有以往印度三位羅漢各抄《毗婆沙論》的記載說(大正55‧73b)︰「有三羅漢,一名尸陀槃尼,二名達悉,三名鞞羅尼,撰鞞婆沙,廣引聖證。(中略)達悉迷而近煩,鞞羅要而近略,尸陀最折中焉」(《出三藏記集》卷十)。此外,運用《婆沙》理論而製論的,有法勝的《阿毗曇心論》,法救的《雜阿毗曇心論》,又有受到此論學說影響而造的世親的《阿毗達磨俱舍論》,以及為發揮《婆沙》正義而作的眾賢的《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和《顯宗論》等,都是有關此論教義的現存的名著。
此論梵本十萬頌,係由唐‧玄奘全文漢譯。現今一般所指《大毗婆沙論》,即是指唐譯本論而言。但在唐以前,還有苻秦‧僧伽跋澄譯的節抄本和北涼‧浮陀跋摩、道泰譯的不完全本。
(1)苻秦譯本︰題名《鞞婆沙論》,十四卷,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八冊。係苻秦‧建元十九年(383),秦秘書郎趙正請罽賓(即迦濕彌羅)法師僧伽跋澄口誦該國羅漢尸陀槃尼節抄的《大毗婆沙論》加以翻譯,當時名德釋道安集眾參與譯事。跋澄口誦經本,外國沙門曇摩難提筆受寫成梵文,佛圖羅剎為之宣譯,苻秦沙門敏智筆受寫成漢文(《高僧傳》卷一〈僧伽跋澄傳〉),更由道安加以校對。據道安序說︰經本甚多,其人忘失,唯四十事是釋阿毗曇十門之本,而分十五事為小品迴著前,以二十五事為大品而著後,此大小二品全無所損,其後二處是忘失之遺者,令第而次之。以上四十事連最後拾遺二處,合成全論內容的四十二處,僅相當於唐譯《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中第二編結蘊的一部分。即其中所謂小品十五事,約當於唐譯本論第四十六至五十卷,即結蘊中第一〈不善納息〉的前半章;又所謂大品二十五事,相當於同論第七十一至八十六卷,即結蘊第四〈十門納息〉的前半章。可見這一譯本只是全部《大毗婆沙論》一小部分。這次翻譯的不能詳善,也如《高僧傳》〈僧伽提婆傳〉中所說︰跋澄所出毗曇廣說,屬慕容之難,戎敵紛擾,兼譯人造次,未善詳悉,義旨句味,往往不盡;俄而安公棄世,未及改正。
(2)北涼‧浮陀跋摩、道泰譯本︰題名《阿毗曇毗婆沙論》,六十卷,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八冊。它的梵文原本十萬頌,係由沙門道泰從西域齎來涼地。這時天竺沙門浮陀跋摩也來到涼城,涼主便請他二人於乙丑年(425)四月中旬在涼城閑豫宮寺開始傳譯,並請沙門智嵩、道朗等三百餘人考文詳義參與其事,至丁卯年(427)七月上旬譯畢。成一百卷。嗣因涼城兵亂散佚,又經寫出六十卷,傳到宋地流布。以上據《阿毗曇毗婆沙論》道挻序。另據《出三藏記集》卷二,稱此論是丁丑歲(即437年)四月開始傳譯,至己卯歲(即439年)七月譯訖,後來各家經錄都沿用此說。這就是現今傳存的六十卷本。其內容僅存(1)雜犍度、(2)使犍度、(3)智犍度三篇,僅相當於唐譯本論第一至一百零一卷的雜、結、智三蘊部分。譯文似較簡明暢達,而正確性不如唐譯,文義次序也有前後出入之處,但大體是一致的。
《大毗婆沙論》全文二百卷,至唐‧玄奘始完全譯出,這是此論最詳盡正確的漢文譯本,它的梵本十萬頌係由玄奘親從印度齎歸。玄奘於永徽年中(650~655)翻譯了《婆沙》系統的《阿毗達磨顯宗論》、《順正理論》和與此有關的《俱舍論》後,即從顯慶元年(656)七月二十七日在長安大慈恩寺翻經院開始宣譯此論,沙門嘉尚、海藏、神昉、大乘光筆受,神察、辨通執筆,拪玄、靖邁、慧立、玄則綴文,明珠、惠貴、法祥、慧景、神泰、普賢、善樂證義,義褒、玄應正字,至顯慶四年七月三日於西明寺翻譯完畢,成二百卷,內分八蘊(舊譯犍度,即篇章之意),每蘊又有若干納息(舊譯跋渠,或譯云品)。這就是對於《發智》本論八篇四十三品的逐一廣釋,並備列眾說,顯示宗義,形成為說一切有部的教理淵海。而玄奘這一譯本也就是此論現存的唯一善本。
唐譯本論譯出後不久,此論的梵文原本在印度似即佚失,因而距離迦濕彌羅較近的中國藏族地區也未有譯本。西元1944年沙門法尊曾據唐‧玄奘譯本譯成藏文,於1948年全文翻畢。又日本‧木村泰賢、西義雄、坂本幸男三人也於1929年依據唐譯本共同加以日譯,現收於1929~1940年出版的日本《國譯一切經》中。以上藏、日兩譯所依的原本,只是漢文唐‧玄奘譯一本而已。至於以前秦、涼兩個片斷的譯本,只能供研究唐譯本論時之部分參考。
本論的內容篇章,依《發智論》大分八蘊,乃至若干納息,如本論序中所說(大正27‧1b)︰「造別納息,制總蘊名︰謂集種種異相論道,制為雜蘊;集結論道,制為結蘊;集智論道,制為智蘊;集業論道,制為業蘊;集大種論道,制為大種蘊;集根論道,制為根蘊;集定論道,制為定蘊;集見論道,制為見蘊。」就以上八蘊的論道,一一本著止他宗顯己義的原則,加以廣泛釋論。
在第一編雜蘊中,第一〈世第一法納息〉,即廣釋世第一法,乃至忍、頂、煖善根,以及順抉擇分、順解脫分、我見、其他諸見的性相關係。第二〈智納息〉,廣釋智和識,非我的行相、二心不俱起、心心所等無間緣、記憶和忘失、六根、六境、名句文身、六因、隨眠、斷惑等問題。第三〈補特伽羅納息〉,廣釋十二緣起的流轉和還滅等性相關係,出入息、持息念乃至斷、離、滅十六行相等問題。第四〈愛敬納息〉,廣釋愛和敬、供養恭敬、身力和身劣,佛的身力、十力、四無畏、大悲、三念住、七妙法、五聖智、三摩地等,擇滅、非擇滅,有餘涅槃、無餘涅槃,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無學五蘊,唯一究竟、離我語取,二遍知、三歸依處等問題。第五〈慚愧納息〉,廣釋無慚無愧和慚愧,以及增上善根和微俱行不善根、斷善根、續善根,心變壞,掉舉和惡作,惛沉和睡眠,夢中善惡和果報,五蓋和無明蓋等問題。第六〈相納息〉,廣釋生、住、老(異)、無常(滅)四相的性相關係以及有為、無為法等問題。第七〈無義納息〉,廣論苦行無義和趺坐的威儀,住對面念觀行,不淨觀,五現見等至,第六無相住(隨信行、隨法行)功德,化法調伏和法隨法行,多欲和不喜足,難滿和難養等問題。第八〈思納息〉,廣釋思和慮、聞思修三慧,尋和伺,掉舉和心亂,十大地法等諸心所分類,三摩地諸相,無相、不正知、妄語、憍和慢,增上慢所緣四諦情形,七種慢,三不善尋和三善尋,智和境及智和識、有漏行和無漏行、有為法和無為法等廣狹分別;行圓滿、護圓滿,異生性,邪見、邪思惟相應法等問題。
第二編結蘊中,第一〈不善納息〉,廣釋三結、三不善根、三漏、四瀑流、四取、四身繫、五蓋、五結、五順下、上分結、五見、六愛身、七隨眠、九結、九十八隨眠和它們的性相分齊關係一一分別等問題。第二〈一行納息〉,廣釋九結五事中的繫事一行,三結乃至九十八隨眠的攝持關係以及它們三有相續的分限乃至消滅諸結等的定,又諸結的已繫、當繫、今繫和退道時的結繫等問題;九遍知有關的諸問題等。第三〈有情納息〉,廣釋三界見、修所斷結的離、繫和頓、漸、異生、聖者離染和退的諸問題;諸結斷盡沙門果攝以及四沙門果相、學、無學轉根等問題;三有問題;中有各種問題等。第四〈十門納息〉,廣釋二十二根、十八界、十二處、五蘊、五取蘊、六界、有色無色法、有見無見法、有對無對法、有漏無漏法、有為無為法、三世、三性、三界繫、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法、見斷修斷無斷法、四諦、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以及八智、三三摩地等乃至四十二章的隨眠隨增、所緣法、相應法、能緣、所緣、緣識、緣緣識、成就、不成就、五位分類等問題。
第三編智蘊中,第一〈學支納息〉,廣釋八學支的成就、四種通行、無學支的成就,見、智、慧的性相關係等分別;八道支和七覺支、三十七菩提分法、世俗正見和正智、無漏正見和正智等問題。第二〈五種納息〉,廣釋邪見邪智、正見正智、諸種左慧、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的見、智、慧、梵天惡見,大天五事惡見等問題。第三〈他心智納息〉,廣釋他心智、宿住隨念智、本性念生智,時愛心解脫、不動心解脫以及和盡、無生智相應法關係,學無學的明和智、六通和明、諦現觀時所得的證淨、預流者斷四顛倒、成三摩地(三解脫門)等,以及三世諸道的習得、修得等問題。第四〈修智納息〉,廣釋八智的性相和它們的相攝、相互成就關係,異生和聖者的修得、相修和相緣、斷結力能、結滅作證,乃至無常想、七處善、三義觀等問題。第五〈七聖納息〉,廣釋七聖者八智的成就關係和七聖者三三摩地的成就關係,七聖者無漏根、覺支、道支現前時所現起的智數,八智相應法和五德的相應關係,三三摩地、三無漏根相應法和四德、三德的相應關係,四十四智、七十七智、一一智和在一一世成就的八智和三世成就等問題。
第四編業蘊中,第一〈惡行納息〉,廣釋三惡行、三不善根、三妙行、三善根、十不善業道、十善業道、三業、四業、三時業、三受業、三世業、三性業、三學業、三斷業、身受心受業、三障業、最大破僧罪、最大果報等問題。第二〈邪語納息〉,廣釋邪語邪命邪業和正語正命正業、十不善道由貪瞋癡生、律儀和不律儀、三惡行和三曲、穢、濁、發身語業的二種等起,三妙行和三清淨、三寂默、三惡行和非理所引的三業,三妙行和如理所引的三業,業感異熟界的三性、三世、愛非愛別和不相應行所感異熟果,三世業、三受業、三界業、善惡業、見修所斷業同一剎那受異熟果等問題。第三〈害生納息〉,廣釋害生命四種、無間業加行感地獄異熟等有關殺生諸問題,中有中所受無間業異熟和造作增長二業,五無間業、二種防護、四種律儀、別解脫律儀受得的範圍、身和身業的成就關係、異生命終時忍法捨、不捨、四生、身和身語意業的成就關係,業和異熟果的離染同、異時關係,業有無異熟分別和五果、善、不善業的顛倒不顛倒、三界繫不繫的相互成就和生處等問題。第四〈表無表納息〉,廣釋表、無表業、身表無表業、三世身語表無表業等成就關係,欲色無色不繫業和欲色無色不繫法,有漏無漏業和有漏無漏法,三學業和三學果,身、戒、心慧的修和不修,過現未戒類成就關係,七眾別解脫律儀的建立,近事和五學處、三歸、近住律儀等問題。第五〈自業納息〉,廣釋自業、業成就當不當受異熟分別、預流者不墮惡趣和所得智、諸學的謀害、留多壽行和捨壽行、心狂亂、不善的纏相應法、佛教和世間種種工巧業處、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戒的成就關係等問題。
第五編大種蘊中,第一〈大種納息〉,廣釋大種所造色以及它的相和業,觸處實事十一種,大種所造處的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三世、三性、三界繫、三學、三斷分別,大種和所造色、和善等造色、善不善無記等相互關係,四大種以及尋、伺、有對觸等依何定滅,住於何果等問題;四食和它的粗細、界、趣、生等分別乃至施食等問題。第二〈緣納息〉,廣釋大種蘊、大種各自相緣關係,和所造色、心心所法、十二處、二十二根的相緣關係以及它的不相應、增減、不相離性等問題,三世大種和所造色、欲色界繫大種和所造色、地等地界等、十二處能牽所牽等,大小三災、世界成住壞空等問題。第三〈具見納息〉,廣釋已具見諦的聖者所成身語業色的界繫大種所造問題,上界下生者初得諸根的大種為因問題,化身和化事,中有七門分別,世、劫和心起、住、滅分齊,有為法的時、色、名三分齊,四緣乃至二緣生法,因相應不相應、緣有緣無緣法等分別,內無色想觀外色法,除色想、四識住、七識住、九有情居等問題。第四〈執受納息〉,廣釋有執受無執受和大種及所造色的相互相緣,因相應不相應、有所緣無所緣乃至有為無為等法的相緣、諸種欲有色有諸根、大種和彼心心所法相緣、有執受無執受、順求順取、順結非順結、見處非見處等義,法內外和內外處攝分別,二受、三受乃至百八受相互相攝、十八意近行、三十六師句、證預流、一來,不還果時、證六通時過現未修十五門分別,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四靜慮、四無色、四無量、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八智、三等持、四沙門果、五通等問題。
第六編根蘊中,第一〈根納息〉,廣釋二十二根和它的因緣、它的實體數、一一增上處等,建立勝義根的異說、女男二根、三無漏根、二十二根的學無學非學非無學、善不善無記、有無異熟、見修所斷、不斷乃至三界繫不繫、因相應等、緣有緣等分別和它們的意義;蘊、處、界所攝的根,根非根相緣相生、二十二根的相互因緣等問題。第二〈有納息〉,廣釋三界最初所生根數、三界繫法思惟和遍知關係,得四沙門果的根數、遍知根數、成就不成就、斷何界結、何果所攝,諸根無漏緣三界繫和法類智相應關係以及法類智的自性乃至所緣等分別,時心解脫和不動心解脫的學無學根分別,以無間道證四沙門果時相應等五門分別,證四沙門果時所永斷、滅、起的根數等問題。第三〈觸納息〉,廣釋十六觸的性相以及和根的相應關係,眼等五根和身根成就關係,天眼和天耳,地獄乃至俱解脫者成就的根數,眼等乃至慧根得遍知時,滅作證時的根數等問題。第四〈等心納息〉,廣釋心的等起等滅,壽的問題,無想定、滅盡定入出時滅起的根數和滅起的心心所界繫分別等各項問題,生無想天時以及無想有情的想和食等問題。二十二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八智、三三摩地所攝的根數和相應的根數,三界死生時滅起的根數和滅起的心心所界繫分別、阿羅漢涅槃時最後滅的根數等問題。第五〈一心納息〉,廣釋諸法與心一起一住一滅和心的相應關係,六根的修不修,不成就學根得學根。捨無漏根得無漏根,諸未知當知根能否現觀四諦,以及盡智、無生智、無學正見等性、相、所緣、相應等問題。第六〈魚納息〉,廣釋二十二根隨一成就不成就等問題,善不善無讓諸根各以善不善無記根為因問題。第七〈因緣納息〉,廣釋根因緣和所緣緣的三世、三性乃至四諦斷、八智斷分別,以及根因緣和所緣緣的四諦斷、八智斷相互關係。
第七編定蘊中,第一〈得納息〉,廣釋得、非得的三世、三性、三界繫、三學、三斷分別等,見、修、無學道所起的得和四諦的得以及離繫得等問題,與三性心、三界心、三學心、三斷心俱起的三性、界繫、三學、三斷分別,染靜慮支、味相應靜慮入出等,入靜慮次第乃至不入彼靜慮而生其處、得下靜慮未得上靜慮生處、諸靜慮心捨、得和滅起等問題,四無量心和等無間緣的行相、無量、淨定、解脫、勝處、遍處、八智、三三摩地的斷結和受異熟果處等問題。第二〈緣納息〉,廣釋八等至和三等至、初靜慮乃至無所有處三等至的成、不成、得、捨、退、淨初靜慮四順分、諸種修法,淨初靜慮乃至第四靜慮的修無漏問題,味相應、淨、無漏靜慮和無色的相緣,定的順次順超、逆次逆超以及超定的加行和成滿等問題。第三〈攝納息〉,廣釋十想和它的界地、所依、行相乃至有為無為、自性斷所緣斷、轉隨轉等諸門分別,十想和四靜慮、四無量乃至八智、三三摩地的相攝、相應,成就初二三四靜慮者對於四靜慮乃至三三摩地等的成就數限分別,味相應、淨、無漏和四靜慮四無色相互成就不成就,得、捨、退等分別,六十五等至的緣處和在三乘中的成就,等至隨以八等至為因緣和等無間緣、所緣緣的關係以及為等無間緣和所緣緣的關係,味相應、淨、無漏八等至的頓得頓捨和漸得漸捨,身語表、無表、三惡行、三妙行、三善不善根、四聖非聖語、四生、四入胎、四識住五蘊、五取蘊、五趣、五妙欲、五學處、六內處、七識住、八世法、九有情居、十業道、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他心智、世俗智等滅所依的定等問題。第四〈不還納息〉,廣釋五種不還、七善士趣、雜修靜慮、五淨居天、學無學和為得未得而學不學分別,順流、逆流和自住義,得極禁和得極迹者的關係,菩薩相異熟業,三十二相和百福莊嚴,菩薩修經三祇九十一劫,菩薩修四波羅蜜和補處菩薩生覩史多天下生,慈氏受記當來作佛以及苾芻於現法當辦聖旨的智與智用,願智、無諍,佛弟子第一中因儒童婆迦等差別,四聖種、法隨法行、法輪自性、轉法輪、正法和它的住、滅等問題。第五〈一行納息〉,廣釋三三摩地成就有關諸問題,三三摩地相修和斷結、作意入正性離生等,盡智、無生智的念住、無漏初靜慮的樂和輕安等覺支的樂、有頂聖者依無所有處定得羅漢果,入定者不應聞聲,性定和不定、邪正性定不定三聚,覺支和正漏法的成就、得、捨、退、未斷已斷和未遍知已遍知,生盲生聾引發天眼天耳,異生聖者的退不退,上界下生時所得法的曾未曾得分別,五通的能限,金剛喻定時六智和它的所緣等問題。
第八編見蘊中,第一〈念住納息〉,廣釋三種四念住、念住的種類、斷惑數等有關四念住諸問題,聞思修所成念住、念住的加行和生起次第、佛三念住、一趣道、四念住的習修、得修和相修以及它的自性、地、相應、行相、所緣等分別,如實知三受以及它的身心受、有無昧受、耽嗜依、出離依受、有貪心乃至解脫心、五蓋、六結、七覺支等等的智,貪瞋癡增減的等隨觀、死邊際受、阿羅漢的般涅槃以及佛的般涅槃,四有、三有和行等問題。第二〈三有納息〉,廣釋諸有和五種相續、三有捨而相續、滅而法現前等問題,三界死生的捨、得、滅、起諸蘊,隨眠不於他界法隨增,三界的建立,十想的習修、得修和思惟所緣,起三善惡尋伺的思惟,諸法因、緣無明等問題。第三〈想納息〉,廣釋十想生法和十想是否相應及同一所緣問題,由心引起的身語業分位差別,所通達、所遍知、所斷、所修、所作證法、四有為相和見疑相應、或不相應的受的隨眠隨增,因、道、緣起等的界、處、蘊、所攝分別等問題。第四〈智納息〉,廣釋能通達、能遍知以及能厭、能離、修厭等問題,法與法作四緣或時不作的問題,意觸和三事與合觸,慢和自執與不寂靜,業和不律儀與律儀,不淨觀乃至無學道等的已未得成不成就等關係,除苦諦等和法處法的三科所攝分別,三科和五位分類與一切法關係等問題。第五〈見納息〉,廣釋無施與、無愛樂等各種邪見、常見、斷見、戒禁取見、見取見等和它們的對治道,九慢和七慢,我作、他作二種外道見,外道諸見的五種分類,六十二見,斷常二見分別等問題。
以上對於說一切有部根本經典《發智論》全面地(除〈伽他納息〉不需要解釋外)逐次加以解說,不僅是語義的註釋而已,而是以《發智論》為中心廣涉有部教義包羅萬象的集大成之作。同時不只顯示了正統有部的理論,並還列舉各種不同的異說,而出以破他顯自的態度,這也就是本論編集的宗旨。例如論中每段多以──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止他宗顯正理,或有說……等語開場,然後展開論說;其中所謂止他宗的對象,即外道方面如數論、勝論乃至聲論(文法聲)、明論(吠陀)、順世論、離繫論(耆那)等。佛教內部的異見如法密部、化地部、飲光部、犢子部、大眾部、分別論者、經部(即譬喻師)等,均在本論評破之列。甚而至於同一有部內的異說如所謂西方師、犍馱羅論師乃至所謂舊阿毗達磨師、舊外國師、舊迦濕彌羅師等,也都一一加以批駁,而確立所謂阿毗達磨師或迦濕彌羅師等在迦濕彌羅新進的迦多衍尼子徒眾顯揚《發智論》純有部的宗義。這在對《發智論》的一一解說中,往往列舉多說而後以自義評決。其中各契理的意見多是客觀地加以介紹,不加批論;至於不契理的或不盡契理的便加以評判,而出現有「如是說者」、「如實義者」、「應作是說」或「評曰」、「評應作是說」的語論并示以自義。又評論的情形也不一樣,乃至有互相辯論的,以大眾所一致通過的為如實義。即如所謂婆沙四大論師中世友、法救、覺天、妙音等尊者的見解也免不了受到批駁(見卷十六、卷三十四、卷七十四、卷一二七等),乃至有被附以「為遮是等故作此論」(見卷一五四)的判決。因而舊時有稱這是「諸師實判」,即顯示此論是出於當時眾多的有部學者而用民主的方式來編纂的。
至於此論內容的取材,不僅廣泛參考了迦多衍尼子以後學者所作的《發智論》諸註釋,而更糅取了《品類》、《施設》二論乃至《界身》、《識身》、《法蘊》、《集異門》等四論的教義,以彌補《發智論》的不足,使所顯的義理更為圓滿;後世所稱為「六足一身」,殆即是《婆沙》編纂形成的喻語。同時此論網羅了有部全部的教理,乃至《發智論》中所未有的若干問題一一加以論究,它的豐富的內容,龐大的組織,精嚴的界說,浩瀚的資料,在質和量的任何方面,均可使後世學者驚嘆而公認為在部派佛教中佔首要地位的說一切有部的傑作。
此論的唐譯本譯出以後,中國乃至朝鮮、日本的佛教學者對此曾不斷加以研究,據高麗‧義天於十一世紀間所編的《諸宗教藏總錄》中記載當時所見到有關此論的鈔述,有玄則著的《大毗婆沙論鈔》九卷,極太著的《大毗婆沙論鈔》十卷,本義著的《大毗婆沙論鈔》十一卷等。又日本學者關於此論的著述,現存有融道著的《大毗婆沙論條目》二卷(或一卷),連常著的《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通覽記》四卷等。(高觀如)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四講第一節(摘錄)
在部派佛學時期,有部分為東西兩派;以後東派得勢,曾總結其學說,編為《大毗婆沙論》,形成毗婆沙論師一派,頗得貴霜王朝的支持,遂取得代表整個有部的地位。
關於《大毗婆沙論》的編纂,有種種傳說。現存諸說中較早的為「智度論說」,它以為《大毗婆沙論》是迦旃延的弟子們所編,用以解釋《發智論》的。此事本很平常。其後真諦譯的《婆藪槃豆傳》中也言及此事,說迦旃延子的《發智論》是同五百羅漢一起搜集當時各地關於阿毗達磨的材料綜合而成,後來又同這些人對《發智論》作解釋,請馬鳴執筆記錄,前後經過十二年才寫定為《大毗婆沙論》,最後把它刻石,不許外傳,這已經把事情誇大了。玄奘到印度時又聽到另外的傳說(見《大唐西域記》卷三,迦濕彌羅國),說《大毗婆沙論》是在迦濕彌羅國所寫,由國王召集,極為鄭重,除編寫此論外,還編了關於經律的解釋,都有十萬頌,編成後,就鑄在銅上。這裏把事情就誇大得更厲害了。
實際上,《大智度論》的說法是比較合理可信的。《大毗婆沙論》的編纂,不過是迦旃延的弟子輩為了宣傳其師學說而作。一方面對《發智論》作解釋,一方面對異說,特別是當時流行的譬喻師、分別論師,加以徹底的破斥。這一點,從中國的譯經史上也可以得到證明。《大毗婆沙論》的全文,是玄奘譯出的,在此之前,曾經有過幾次翻譯,都不全。其中有個譯本是十四卷的《鞞婆沙》,據道安的〈序〉(見《出三藏記集》卷十)說,當時撰《鞞婆沙》的有三家,或詳或略,只有尸陀槃尼註的這十四卷本很適中,在印土也很盛行。道安所說的十四卷本,基本上同於後來玄奘所譯二百卷的《大毗婆沙論》;可以說,十四卷本是後來二百卷本的一個母本。由上述的漢譯歷史看,《大毗婆沙論》的編纂,既不是迦旃延子本人,也不是什麼馬鳴。漢譯的好幾種本子,都有編著者人名的,如十四卷本的作者是尸陀槃尼,二百卷本的作者是五百阿羅漢等。
〔參考資料〕 梁啟超《說大毗婆沙》;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木村泰賢全集》第四卷;河村孝照《阿毗達磨論書の資料的研究》;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の成立史研究》。
小乘佛教聲聞修道的階位。又稱四向四得、四雙八輩,或稱八補特迦羅(aṭṭha-puggalā dakkhiṇeyya)、八賢聖、八聖、八輩。也就是︰須陀洹向(預流向)、須陀洹果(預流果)、斯陀含向(一來向)、斯陀含果(一來果)、阿那含向(不還向)、阿那含果(不還果)、阿羅漢向、阿羅漢果。第一項須陀洹向是最低位,阿羅漢果則是最高的悟境,證得阿羅漢果的人稱為無學。其他七位是有學。有學之中最初的須陀洹向稱為見道位,其他六者是修道位。所謂見道是指已經斷除見惑的階位。所謂修道就是斷除思惑或修惑的階位。斷除這兩方的一切迷惑煩惱之後,就是阿羅漢果的階位,這也是聲聞的最高悟境。
關於四雙八蝶聖者,如區分為理論型、信仰型、禪定型,則可列表如下︰
聖位三分 四雙八輩 各型的聖者
( a)見道──( 1)須陀洹道(預流向)──隨信行
┌( 2)須陀洹果(預流果)┐ 隨法行 信仰型
│( 3)斯陀含道(一來向)│ 信解脫
( b)修道─┤( 4)斯陀含果(一來果)├─見到─────理論型
│( 5)阿那含道(不還向)│ 身證(一切聖者)┼┐
│( 6)阿那含果(不還果)│┌心解脫 │
└( 7)阿羅漢道(無學道)┘│慧解脫 禪定型
( c)無學果─( 8)阿羅漢果(無學果) └俱分解脫
上表之各型聖者之中,「心解脫」是指身證已達阿羅漢位的人。「身證」是指由禪定而到達之四雙八輩的全部,因此,說身證,則不須再列舉出心解脫,但是為求明瞭,因此才又重出。因此,除掉心解脫的其餘七種,乃有七聖人之稱。俱分解脫(ubhatobhāga-vimutta)又稱為俱解脫,是指理論與禪定兼備之阿羅漢而言。具備三明六通之能力者,即此等阿羅漢。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三十六、卷三十七、卷三十九;《俱舍論》卷二十三、卷二十四;《雜阿含經》卷三十六;《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七;《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六~卷五十四;《大智度論》卷三十二;《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六;《成實論》卷二、卷三;《異部宗輪論》;《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六十一;《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三十;《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三;《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三、卷二十四;宇井伯壽《佛教汎論》。
指為斷盡一切煩惱,而修學無漏之戒、定、慧及擇滅之理者。因尚有可修學之道,故稱「有學」,又稱「學人」。於聲聞四向四果中,唯阿羅漢果是「無學」,其餘之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阿羅漢向等四向三果之聖者,稱為有學。《俱舍論》卷二十四云(大正29‧127a)︰「四向三果皆名有學,何緣前七得有學名﹖為得漏盡常樂學故。學要有三︰(一)增上戒,(二)增上心,(三)增上慧。以戒、定、慧為三自體。」
又,異生凡夫亦修學戒、定、慧,然因彼等未如四向三果之聖者如實了知四諦之理,從而於後時或有退失正學之時。因此不稱為有學。
「有學」有十八類之別,稱之為「十八有學」。即四向三果之外,另加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家家、一間、中般、生般、有行般、無行般、上流等十一位。
◎附︰《俱舍論》卷二十四(摘錄)
前來所辯四向三果,皆名有學;何緣前七,得有學名﹖為得漏盡;常樂學故。學要有三。(一)增上戒,(二)增上心,(三)增上慧。以戒定慧為三自體。若爾;異生應名有學﹖不爾。未如實見如諦理故。彼容後時失正學故。由此善逝再說學言。如契經中,佛告憺怕,學所應學。學所應學,我唯說此名有學者。為令了知學正所學,無有退失,名有學者;故薄伽梵,重說學言。聖者住本性,如何名有學﹖學意未滿故。如行者暫息。或學法得常隨逐故。學法云何﹖謂有學者,無漏有為法。無學法云何﹖謂無學者,無漏有為法。云何涅槃不名為學﹖無學異生,亦成就故。此復何緣不名無學﹖有學異生,亦成就故。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三十〈福田經〉;《成實論》卷一;《順正理論》卷六十五;《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四;《大乘義章》卷十七;《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
指一切有感情、意識的生物。為「非情」(指草木、山河、大地等)的對稱;音譯薩埵嚩、薩多婆、薩埵,舊譯為眾生。《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云(大正43‧233c)︰
「梵云薩埵,此言有情,有情識故。今談眾生有此情識,故名有情。無別能有,或假者能有此情識,故亦名有情。又情者性也,有此性故;又情者愛也,能有愛生故。下第三云,若無本識,復依何法建立有情﹖有情之體即是本識,言眾生者不善理也。草木眾生亦應利樂。」
此謂「有情」一語僅指具有情識者,而「眾生」則除有情外,亦攝草木等非情。然《述記》此等解釋,並未為所有後代著述所支持。一般而言,仍以「有情」為「眾生」之同義語。
《瑜伽師地論》卷二曾列舉出六十二種有情。即{1}那落迦,{2}旁生,{3}鬼,{4}天,{5}人,{6}剎帝利,{7}婆羅門,{8}吠舍,{9}戍陀羅,{10}女,{11}男,{12}非男非女,{13}劣,{14}中,{15}妙,{16}在家,{17}出家,{18}苦行,{19}非苦行,{20}律儀,{21}不律義,{22}非律儀非不律儀,{23}離欲,{24}未離欲,{25}邪性定聚,{26}正性定聚,{27}不定性聚,{28}苾芻,{29}苾芻尼,{30}正學,{31}勤策男,{32}勤策女,{33}近事男,{34}近事女,{35}習斷者,{36}習誦者,{37}淨施人,{38}宿長,{39}中年,{40}少年,{41}軌範師,{42}親教師,{43}共住弟子及近住弟子,{44}賓客,{45}營僧事者,{46}貪利養恭敬者,{47}厭捨者,{48}多聞者,{49}大福智者,{50}法隨法行者,{51}持經者,{52}持律者,{53}持論者,{54}異生,{55}見諦,{56}有學,{57}無學,{58}聲聞,{59}獨覺,{60}菩薩,{61}如來,{62}轉輪王。
〔參考資料〕 《證契大乘經》卷上;《百法問答鈔》卷四;《枳橘易土集》卷十。
指常修梵行通曉佛法,且能引導、教化眾生修行的人。《法華文句》卷八(大正34‧108b)︰「法者,軌則也;師者,訓匠也。(中略)皆以妙法為師,師於妙法自行成就,故言法師。」《釋氏要覽》卷上引述《雜阿含經》(大正54‧260b)︰「何名法師﹖佛言︰若於色,說是生厭離欲滅盡寂靜法者,名法師;若於受、想、行、識,說是生厭離欲滅盡寂靜法者,名法師。」
據《十住毗婆沙論》所說,法師應行四法。(1)廣博多學,能持一切言辭章句。(2)善知世間、出世間諸法生滅之相。(3)得禪定智,於諸經法隨順無諍。(4)不增不損,如所說行。澄觀《華嚴經大疏鈔》卷三十八則列舉法師須具善知法義、能廣宣說、處眾無畏、無斷辯才、巧方便說、法隨法行、威儀具足、勇猛精進、身心無倦、成就忍力等十德。
法師之種類,依《法華經》卷四〈法師品〉載,可分為受持、讀經、誦經、解說、書寫等五種;此稱為五種法師(參閱附錄)。另依《辯中邊論》卷下所述,法師可分為書寫、供養、施他、聽、披讀、受持、正開演、說、誦、思修等十種。
◎附︰〈五種法師〉(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五種法師,指五種弘通經法的法師。乃依《法華經》卷四〈法師品〉所云(大正9‧30c)︰「若復有人,受持、讀、誦、解說、書寫妙法華經乃至一偈,於此經卷敬視如佛」而來的。即(1)受持法師︰信受憶持如來言教而不忘者。(2)讀經法師︰正心端坐,眼觀經文,口宣句讀者。(3)誦經法師︰習讀已熟,不須對文自然而誦者。(4)解說法師︰能分明解釋聖教之義而訓授人者。(5)書寫法師︰能書寫廣傳經文而流通大法者。《法華文句》卷八(上)云(大正34‧108b)︰「法者,軌則也,師者,訓匠也。法雖可軌,體不自弘。通之在人,五種通經皆得稱師。舉法成其自行,皆以妙法為師。師於妙法自行成就,故言法師。又五種人能以妙法訓匠於他。」
又,根據梵本《法華經》〈法師品〉所載,則有受持、說話、解說、親近、書寫、記憶、覩見等七種。另外,北魏‧正始五年(508)敦煌出土的《法華義記》中,將此五種法師加上供養,而成六種法師。窺基於《法華經玄贊》卷八(末),也加供養而說正行六種法師。
〔參考資料〕 《佛藏經》卷中〈往古品〉;《大般涅槃經》卷十八;《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一;《十地經論》卷十一;《大法炬陀羅尼經》卷六。
民國朱芾煌編。又名《瑜伽法相辭典》,台灣版名為《法相大辭典》。全書二百六十餘萬言,為玄奘所譯佛典中,以論典為主的佛教用語辭典。書中對於各用語之解釋,全用玄奘譯佛典中之舊有文句,而未含任何私人解釋。故此辭典亦可謂為玄奘所譯佛教論典之佛學辭彙索引。此等「以古書解釋古代辭彙」之方式,優點在於可避免今人由臆測所形成的誤解,缺點則為古語往往晦澀難解,玄奘譯筆尤甚。故讀者如以一般性辭典之角度使用此書,則常易致失望。蓋原本難解之辭彙,又新增難解之古代解說,自是不易達到預期之「索解」效果。然如以「索引」角度視之,則對於研究小乘說一切有部、大乘瑜伽行派,以及玄奘譯籍之學者而言,使用此一辭典,可以在蒐輯材料方面省卻不少力氣。
作者朱芾煌,四川江津人。生卒年不詳。久居北京。三時學會成立(1927)後,師事韓淨淨,專究唯識學。其他事蹟不詳。
◎附︰朱芾煌〈法相辭典自序〉
佛學辭典之屬,世間編者眾矣;奚為不憚煩勞,復有《法相辭典》之集耶﹖曰︰辭典之集,為便釋經。彼於釋經,為用蓋鮮。故須更作。彼諸辭典,何故不可據以釋經耶﹖曰︰彼有十失,是故不可據以釋經。何等為十﹖曰︰彼諸辭典,泛載俗名者多;唯取法名者少。其失一。於法名中,隨自意解者多;依聖教釋者少。其失二。所依教中,中土師說者多;佛菩薩說者少。其失三。佛菩薩說中,依不了義經者多;依了義經者少。其失四。依了義經中,譯文訛誤者多;譯文正確者少。其失五。譯文正確中,選材蕪雜者多;選材精慎者少。其失六。選材精慎中,唯舉一義者多;兼具眾義者少。其失七。兼具眾義中,略釋概要者多;詳陳本末者少。其失八。詳陳本末中,大小無分者多;大小可別者少。其失九。大小可別中,出處不明,難可查對者多;詳誌卷頁,易可查對者少。其失十。
諸佛菩薩所說經論,最極甚深。若大乘經;則不可以聲聞義釋。若小乘經;亦不可以菩薩義釋。況可隨自意解,或以訛誤之譯,為作證明。雖以菩薩乘義,釋大乘經;然或一義多名,或復一名多義;若非貫通前後,隨應別釋則當於此者,未必即當於彼。又況兼具十失,而可資以釋經耶。我今為欲上契諸佛之微言,下開來哲之覺路;集斯辭典,用研法相;正非得已。此固不為名利恭敬,亦非欲較門戶是非也。曰︰彼具十失,則固不可據以釋經;子以何道免斯十失,獨謂《法相辭典》可為釋經之據﹖曰︰昔我先師玄奘三藏,以華夏之耆英,值典型之未泯;忘軀殉法,遠學五天;精習窮探,歷時廿歲。言旋舊邦,殫精譯事。所翻經論大小共合七十餘種,遺書一千二百餘卷。其中阿毗達磨一分,允為釋經無上資材。
今於彼所譯菩薩乘經論中,若《解深密經》,若《緣起初勝法門經》,若《瑜伽師地論》,若《顯揚聖教論》,若《辯中邊論》,若《攝大乘論》,及彼論世親釋,無性釋,若《佛地經論》,若《成唯識論》,若《二十唯識論》,若《成業論》,若《集論》及《雜集論》,若《五蘊論》及《廣五蘊論》,若《因明正理門論》及《因明入正理論》,若《瑜伽釋》等;聲聞乘經論中,若《大毗婆沙論》,若《俱舍論》,若《法蘊足論》,若《集異門論》,若《品類足論》,若《界身足論》,若《發智論》,若《五事毗婆沙論》,若《入阿毗達磨論》等;取其釋經必需之重要名句,顯了易解者;集為《法相辭典》,共二百六十餘萬言;皆錄原文,不加詮釋;並標卷頁,藉便檢尋。設值諸義攸殊;即便逐條彙列。先大後小,由略及詳。其或文繁,弗克備載;亦各標明出處,俾諸學者,得考原文。若夫西域人地諸名,有為釋經所需要者;則姑取材《西域記》中前分,用佐不足。其非奘師所譯,或奘師所譯經中不屬阿毗達磨一分,與夫中土諸師所有著述,於釋經義裨益無多者,茲皆不錄,用避冗泛。是否離前十失,閱者自知。
雖愧未能備攝一切;然諸欲學菩薩乘教者,欲研聲聞乘教者,欲知一切外義及因明聲明等論者,欲習律者,欲修定者,欲求慧者,欲為現世宣說正法者,欲利後人詮釋經論者,若諸利根自修法隨法行者,若諸鈍根恐忘教授教誡者,若諸始業希入法門者,若諸夙學抉擇宗要者,取材於此,一切無不沛然有餘。譬猶貨物,諸佛菩薩所遺法教,正是無量大珍寶藏。三藏法師西學東譯,則如商主選貨運華。我今採彼法名,集為辭典;是為開彼寶庫之鑰。亦如商品陳列所之擇要陳列,用啟世人簡選之心也。自民國二十三年雙十節日始業,二十六年四月十日書成,凡歷三十月。江津朱芾煌謹誌。
「惡知識」之對稱。指教示佛法之正道,令得勝益之師友。又作知識、善友、親友、善親友、勝友。《玄應音義》卷九云︰「彌窒,(中略)秦言善知識。(中略)一本作彌多羅尼子,亦是梵言,訛轉耳。」其義散見於諸經論。南本《涅槃經》卷二十三云(大正12‧754c)︰
「自修菩提,亦能教人修行菩提,以是義故名善知識。(中略)諸佛菩薩名善知識,善男子,譬如船師善度人,故名大船師;諸佛菩薩亦復如是,度諸眾生生死大海,以是義故名善知識。」
《華手經》卷十云(大正16‧204c)︰
「若有四法,當知是為善知識也,何等為四﹖一能令人入善法中,二能障礙諸不善法,三能令人住於正法,四者常能隨順教化。」
又,《釋氏要覽》卷上引《瑜伽論》,謂善知識具調伏、寂靜、惑除、德增、有勇、經富、覺真、善說、悲深、離退等十功德。
在佛典中,被明確指為善知識者,有佛、文殊等多種。舊譯《華嚴經》卷五十五謂文殊師利為大善知識,菩提心為善知識;《華手經》卷八云(大正16‧188b)︰「善知識者,謂諸佛是。」《法寶壇經》則稱現前大師眾為善知識。蓋凡能導人入善道者,莫不為善知識,故道綽《安樂集》卷下依《法句經》云(大正47‧20c)︰
「善知識者,是汝父母,養育汝等菩提身故;善知識者,是汝眼目,能見一切善惡道故;善知識者,是汝大船,運度汝等出生死海故;善知識者,是汝絙繩,能挽拔汝等出生死故也。」
善知識乃出離得脫之大因緣,天台家謂其為二十五方便之一。《摩訶止觀》卷四(下)謂善知識有三種,文云(大正46‧43a)︰
「善知識者,是大因緣,(中略)有三種︰(一)外護,(二)同行,(三)教授。(中略)夫外護者,不簡白黑,但能營理所須,莫見過、莫觸惱、莫稱歎、莫汎舉而致損壞,如母養兒,如虎銜子,調和得所,舊行道人乃能為耳,是名外護。二同行者,行隨自意及安樂行,未必須伴,方等般舟行法決須好伴,更相策發,不眠不散,日有其新,切磋琢磨,同心齊志,如乘一船,互相敬重,如視世尊,是名同行。三教授者,能說般若示道非道,內外方便,通塞妨障,皆能決了,善巧說法,示教利喜,轉破人心,於諸方便,自能決了,可得獨行,(中略)是名教授。」
◎附︰印順《成佛之道》第二章(摘錄)
頌文︰「趣入正法者,應親近善士,證教達實性,悲愍巧為說。」
解說︰正法,雖可以從經典去了解,但主要還是要從說法師去聽聞。法師的開導,比起自己閱誦,到底迅速而容易得多。所以為了要「趣入正法」,進求佛道,「應」該「親近善士」──善知識,尤其是大乘善知識。佛曾以︰「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思惟,法隨法行」,說為預入聖流所必備的四大條件,這可見親近善知識的重要了。
怎樣才算是善知識呢﹖這不是因為他徒眾多,寺院大,相貌好,或者是世法場中多知多識。因為他有︰(1)「證」德,指三學修證︰戒清淨成就,定成就,觀慧成就。(2)「教」德︰深入經藏,成就多聞,能開示導引學眾,進修大乘正道。(3)「達實性」︰實性是正法的別名,這或者由現證慧通達,或是從聞思教理得通達。(4)「悲愍」︰有慈悲心,不是為了名聞利養,而是能清淨(為利益眾生)說法。(5)「巧為說」︰成就辯才,能善巧方便的為眾說法,所以容易了解,容易得益。如成就這些功德,那就是了不得的大善知識了!可是末法時代,全德的善知識,是難得遭遇的;而修學佛法,卻又不能沒有師友,所以不能不退求其次。經上說︰如有八分之一的功德,也可以親近。《涅槃經》說「四依」──四種可以為人依止的師長︰初依人,雖沒有斷煩惱,證實性,但已能通達佛性義十六分之一。總之,末世善知識難逢,如於佛法的行解,有一分長處,勝過自己,也就不妨如法親近了。
頌文︰「觀德莫觀失,隨順莫違逆。佛說滿梵行,學者應尊敬。」
解說︰無論是全德的善知識,少分功德的善知識,如不能如法親近,都不能得應得的功德。所以對於善知識,要「觀」察他的功「德」,「莫觀」察他的過「失」。如聽受善知識的教導,或從舉止動靜、待人接物處去學習,只要有一分長處,就注意他的長處而修學。這樣,雖然是少分功德的知識,也可以得到法益。反之,如不觀功德,專在善知識的缺點上著想,不是這樣不對,就是那樣不夠,那雖然逢到全德的大善知識,也毫無利益。因為全德善知識,也不能一切圓滿,沒有一些缺點的。所以親近善知識,應隨時提醒自己︰來這裏做什麼﹖不是為了尋求知識的過失,而是想學習師長的長處。能這樣,就到處有師長可親近,隨處都能得益。孔子說︰「三人行,必有我師焉」,也就是這個意思。
親近善知識,扼要的說,要「隨順」師長的意旨,使師長歡喜,切「莫違逆」師命。就是師長有所呵責,也應受責,不可生嫌恨心、恚惱心。怎麼能使師長歡喜呢﹖(1)要隨力供養種種財物;(2)為師長服勞務;(3)照著師長的開導教授去修行。佛法的恭敬親近善知識,完滿的表現「尊師重道」的精神。假使師長要你作種種非法呢﹖那是不應該隨順的,但應該婉轉的說明不能奉行的意思。修學佛法,如不能如法尊敬師長,想得到佛法的功德,那是完全不可能的。如經上說︰「若彼於師,住嫌恨心、堅惡心、或恚惱心,能得功德,無有是處。」
某次,如來讚歎善知識的功德,阿難說︰「半梵行者,所謂善知識。」「佛說」︰「莫作是言。純一「滿」淨「梵行」清白,所謂善知識。」阿難的意思,親近善知識,那清淨梵行,可說已完成一半了。可是佛的意思,親近善知識,可說圓滿清淨梵行,已經完成。佛是怎樣的重視善知識!所以「學者」,「應」該「尊敬」供養善知識。親近善知識的功德,《華嚴經》等都說得非常詳明。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二十七、卷三十五;《長阿含經》卷五〈闍尼沙經〉;《中阿含》卷十〈即為比丘說經〉;《尸迦羅越六方禮經》;《大般若經》卷三一三~卷三一六;《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五。
即通常所謂「眾生」之別名。也是生命主體(「我」或「靈魂」)的別名。又作富特伽羅、弗伽羅、福伽羅、富伽羅。意譯人、數取趣或眾數者。《發智論》卷十八(大正26‧1015b)︰「七補特伽羅,謂隨信行、隨法行、信勝解、見至、身證、慧解脫、俱解脫。」
《法蘊足論》卷二(大正26‧463a)︰「於此僧中,有預流向、有預流果、有一來向、有一來果、有不還向、有不還果、有阿羅漢向、有阿羅漢果,如是總有四雙八隻補特伽羅。」
《集異門足論》卷四(大正26‧379c)︰「三補特伽羅者,一者覆慧補特伽羅,二者膝慧補特伽羅,三者廣慧補特伽羅。」由此可知,隨信行等七種聖者乃至覆慧等凡愚,皆名為補特伽羅。此係以「人」為補特伽羅。
按梵語pudgala,係由puṃs(有「人」或「靈魂」之義)發展成的名詞,有身體、靈魂、個人等諸義。又,此語亦為pun(地獄)、gal(墮)的合成字,其義為墮地獄者。綜上所述,可知補特伽羅被視為與「我」、「有情」、「命者」等語同義,是輾轉輪迴六道(趣)的生命本體,故名為補特伽羅(數取趣)。
原始佛教由於不承認有「我」,因此雖用補特伽羅之稱,然僅以之為「人」之「假名」而已。及至部派時代,輪迴之主體論勃興,諸部之間逐漸承認補特伽羅之存在。據《異部宗輪論》所載,說一切有部主張無有少法能從前世轉至後世,但有世俗補特伽羅,有移轉;犢子部的本宗同義謂實有補特伽羅,命根滅時,五蘊諸法亦滅,然補特伽羅不滅,轉至後世,取諸趣生;經量部則別立勝義補特伽羅。此中,說一切有部所說,係以補特伽羅只是假立;犢子部、正量部及經量部則認為係實有。尤其犢子部將補特伽羅攝於五法藏中之不可說法藏,而稱之為非即非離蘊我。對此,《大毗婆沙論》卷九、卷十一及《大智度論》卷一等處,曾破斥其所立。巴利《論事》(Kathā-vatthu)所立〈補特伽羅章〉,亦反駁此等說法。
◎附︰印順《如來藏之研究》第二章第三節(摘錄)
補特伽羅(pudgala),義譯為「數取趣」,意義為不斷的受生死者,是「我」的別名。佛教內的犢子部等,與神教的有我論,其所以非有我不可,理由是完全相同的。不過佛法是「諸行無常」論者,所以雖採取有我說,而多少說得善巧一些。「常我」,在部派佛教內,還不敢違反傳統而公然提出來。部派佛教而立「我」的,有犢子部及其流派、說轉部(Saṃkrāntivādāḥ),而這都是從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āḥ)分化出來的。我在《唯識學探源》、《性空學探源》,已一再的加以論述,這裏再作簡要的說明。《異部宗輪論》說(大正49‧16c)︰「說一切有部(中略)有情但依現有執受相續假立。說一切行皆剎那滅,定無少法能從前世轉至後世,但有世俗補特伽羅說有移轉。」
說一切有部立「假名我」──世俗補特伽羅(saṃvṛti-pudgala)。有部以為︰在世俗法中,一一有情(sattva)營為不同的事業,作不同的業,受不同的果報,這是世間的事實。由於有情執取當前的身心為自己,所以成為一獨立的有情,一直流轉不已。有情是依「有執受」的五蘊而假立的,雖然有世俗的補特伽羅,卻沒有實體的我可得。原來,說一切有部以為︰一一法(色蘊等)「恒住自性」,法性是如如恒住的。依於因緣,安住未來的法,剎那起用,入現在位;作用又剎那滅,入過去位。有三世不同,而一一法性卻始終恒住自性,沒有變異。這可說「法性恒住,作用隨緣」。依法的體性與作用來說,都沒有什麼是從前世到後世的,也就沒有移轉可說。但剎那起用時,不但有同時的「俱有」、「相應」,又能引發後後的「相續」;依五蘊的和合、相續,假名為補特伽羅,也就依假名補特伽羅,可說有生死相續,從前生到後世了。說一切有部的解說,是站在體(法性)用(作用)差別的見地;不過體與用的關係,雖不一而還是不異(沒有別法)的。了解說一切有部所說,說轉部的見解,就容易明白了。如《異部宗輪論》說(大正49‧17b)︰「其經量部本宗同義︰謂說諸蘊有從前世轉至後世,立說轉名。(中略)有根邊蘊,有一味蘊。(中略)執有勝義補特伽羅。餘所執多同說一切有部。」
銅鍱部(Tāmraśāṭīyāḥ)所傳,從說一切有部分出說轉部,又從說轉部分出說經部(Sūtravādināh),也就是經量部。《異部宗輪論》是說一切有部所傳的,以為說轉與經量,是一部的別名。然從特有的教義來說,這是說轉部,與後起的經量部不合。說轉部以為︰五蘊有二類,有可以移轉到後世的;有勝義──真實的補特伽羅。從說一切有部分出,而與說一切有部略有不同。所說的「有根邊蘊,有一味蘊」,唯識學者解說為種子與現行,是不正確的!(中略)
犢子部立「五法藏」︰過去法藏、現在法藏、未來法藏、無為法藏、不可說法藏。三世法是有為法,有為與無為法以外的不可說藏,就是不可說我。如《異部宗輪論》說(大正49‧16c)︰「犢子部本宗同義︰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依蘊、處、界假施設名。(中略)諸法若離補特伽羅,無從前世轉至後世,依補特伽羅可說有移轉。」
犢子部與說轉部,都是依補特伽羅,說明前生後世移轉的可能。犢子部的補特伽羅──不可說我,是「依蘊、處、界假施設名」,在原則上,與說一切有部的假名我,是沒有太大不同的。犢子部所立的補特伽羅,分為三類,如《部執異論》說(大正49‧21c)︰「犢子部──可住子部(中略)攝陰、界、入故,立人等假名。有三種假︰(一)攝一切假;(二)攝一分假;(三)攝滅度假。」
屬於犢子部系的《三法度論》,說到「受施設、過去施設、滅施設」──三種施設。《三彌底部(正量部)論》立三種人︰「依說人、度說人、滅說人」;「說者,亦名安,亦名制,立名假名」。假名、施設、說,都是pra-jñapti的義譯。施設、說,與《部執異論》的「假」相合。犢子部系的不可說我,依蘊、界、處而施設的;約現在的、過去的、涅槃的,立為三種補特伽羅,都是施設假。依說一切有部,立「實法有」與「假名有」的差別,假名有是沒有自性的。「我」既依蘊、界、處施設,是假有,就沒有自性,怎麼又立有「不可說我」呢﹖這在說一切有部(及經部)的立場,是難以通解的,所以《俱舍論》問他︰到底是實有﹖是假有﹖犢子部的意見,如《阿毗達磨俱舍論》卷二十九說(大正29‧152c)︰「非我所立補特伽羅,如仁所徵實有假有,但可依內現在世攝有執受諸蘊,立補特伽羅。(中略)此如世間依薪立火。(中略)謂非離薪可立有火,而薪與火非異非一。」
說一切有部的責問,到底是實是假,被犢子拒絕了。犢子部以為,依蘊立我,是假施設,但我與蘊是不一不異的。如依薪立火那樣,火不能離薪,但火也並不是薪。這樣,我是不離蘊的,但依蘊立我,我並不等於蘊,所以別立不可說我。《智度論》說︰犢子部「四大和合有眼法,如是五眾和合有人法」。如依四大成柱,柱是依四大施設的,但柱有柱的體相、作用,與四大是不同的。所以,說一切有部是「假無體」說,犢子部是「假有體」說。施設而可說有體,所以不可說我,不能以實有或假有去分判的,只能這樣說︰不可說我不是有為(無常),不是無為(常),而是不可說的有。犢子部的不可說我,似乎非常特出,其實依蘊施設,與說一切有部的假名我、說轉部的勝義我,一脈相通,只是解說上有些差別而已。犢子部立不可說我,當然用來說明記憶、業報的現象,還有執取根身的作用,如《中論》卷二說(大正30‧13b)︰「有論師言︰先未有眼等法,應有本住,因是本住,眼等諸根得增長。若無本住,身及眼、耳諸根,為因何生而得增長。」
本住(prāg-vyavasthita-bhāva),指不可說我而說。依《般若燈論釋》說︰「唯有婆私弗多羅(犢子)立如是義。」人在結生相續的胎中,身根等漸漸增長起來。《阿含經》說︰「緣識有名色」,依識的執取而漸長。然犢子部以為︰這是不可說我的力量,如不是先有「本住」──我,識是不能執取而使諸根增長的。在生死相續,根身漸長中,不可說我有生命主體的意義,與神教的神我說相近。又《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三十八說(大正29‧556c)︰「婆雌子部作如是言︰補特伽羅是所歸佛。」
什麼是所歸依的佛﹖婆雌子──犢子部以為︰歸依不可說我,歸依於成正覺的所依蘊而立的不可說我。佛就是「我」,是不可說與蘊是一是異的「我」。犢子部一系,在中印度、西印度一帶,非常興盛。以不可說我為佛(如來),對後期大乘的如來大我說,應有不容忽視的影響!
〔參考資料〕 《大日經》卷一〈住心品〉;《大毗婆沙論》卷二、卷二十二;《大智度論》卷三十五;《俱舍論》卷十七、卷二十九;《異部宗輪論述記》;《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本)。
「有學人」之略稱。指在學佛修道過程中,尚未得最高境地之人。蓋謂其仍有須學之處之意。《中阿含》卷三十〈福田經〉謂世間有二種福田人(dakkhineyya),一是學人(sekha),二是無學人(asekha)。《四教義》卷六列出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身證、慧解脫、俱解脫等七種聖人。其中可分為「有學」與「無學」二種。前五種聖人從苦法忍發得真智,但仍具有漏、無漏二種五陰,是尚須再加修學之聖者,故相對於慧解脫、俱解脫二聖之「無學」,而稱為學人。
此外,此詞亦可用來指稱佛道修行者。如在禪林之中,修禪之人即可稱為學人(又稱學道人、學道丈夫)。《鎮州臨濟慧照禪師語錄》云(大正47‧497b)︰「是學人信不及,便向外馳求,設求得者皆是文字勝相,終不得他活祖意。」又云(大正47‧49 8b)︰「若是真正學道人,不求世間過,切急要求真正見解。」
〔參考資料〕 《法集要頌經》卷二;《景德傳燈錄》卷十;《黃檗山斷際禪師傳心法要》;《續傳燈錄》卷十九。
以有漏智修善根的人,稱為賢者;起無漏智證見正理的人,名為聖者。大乘、小乘俱云見道以上者是聖,見道以前為賢。「賢」是賢善調和義,修善根伏煩惱,心調和之意。「聖」是聖正義,意指起無漏智,正證聖理。
《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二說,賢謂賢和,聖謂聖正。《大乘義章》卷十七〈賢聖義〉說,善和曰賢,正會名聖,正謂理,理無偏邪故說為正,證理捨凡說為聖。
關於賢聖之數量,大乘立三賢、十聖。稱十住、十行、十迴向等三十位為地前三賢位;稱初地入見道以後的十地菩薩為十聖。此等因位賢聖復加果位的佛果,因果通合即是五位,可開為四十一位或五十二位。四十一位者,係將五十二位中之十信攝於初住,等覺攝於第十地。若圖示其關係,則如下所示︰
(五十二位)(四十一位)(五位)
┌─十 信─┐
├─十 住─┴十 住┐┌資糧位┐
├─十 行──十 行┼┤ ├三賢
因位─┼─十迴向──十迴向┘└加行位┘
├─十 地─┐ ┌通達位┐
└─等 覺─┴十 地─┤ ├十聖
└修習位┘
果位───妙 覺──妙 覺──究竟位─佛果
在三乘共通之十地(乾慧地、性地、八人地、見地、薄地、離欲地、已辨地、支佛地、菩薩地、佛地)之中,前二地是賢,後八地為聖。
小乘立七賢、七聖,及二十七賢聖。所謂「七賢」,是指五停心、別相念住、總相念住、煖法、頂法、忍法、世第一法。前三者是三賢,屬順解脫分;後四是四善根,屬順決擇分。「七聖」,是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身證、時解脫、不時解脫。若配於三道,前二是見道,次三是修道,後二是無學道;若配於四向四果,則初二有預流向,次三有三向三果,後二是阿羅漢果。其關係如下圖。
┌─五停心──┐
├─別相念住 ├─三賢────順解脫分
├─總相念住─┘
七賢─┼─煖法───┐
├─頂法 │
├─忍法 ├─四善根───順決擇分
└─世第一法─┘
┌─隨信行─┐
├─隨法行─┴──見道────預流向
│ ┌─預流果
├─信解─┐ ├─一來向
七聖─┼─見至 ├───修道──┼─一來果
├─身證─┘ ├─不還向
│ ├─不還果
├─時解脫─┐ └─阿羅漢向
└─不時解脫┘ 無學道───阿羅漢果
至於「二十七賢聖」,則與「七賢」與「七聖」之分別賢、聖者不同,而是將賢當作聖的形容詞用,亦即將二十七賢聖皆視為聖位。並可再區分為十八有學與九無學。對此,說一切有部與成實家所說稍有不同。依說一切有部所述,十八有學是︰(1)預流向,(2)預流果,(3)一來向,(4)一來果,(5)不還向,(6)不還果,(7)羅漢向,(8)隨信行,(9)隨法行,(10)信解,(11)見至,(12)家家,(13)一間,(14)中般,(15)生般,(16)有行般,(17)無行般,(18)上流。九無學是︰(1)退法,(2)思法,(3)護法,(4)安住法,(5)堪達法,(6)不動法,(7)不退法,(8)慧解脫,(9)俱解脫。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五十四;《俱舍論》卷二十三;《成實論》卷一〈分別賢聖品〉;《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成唯識論樞要》卷上(本);《大品般若經》卷十七〈燈炷深奧品〉;《大智度論》卷七十五;宮本正尊《大乘と小乘》。
指眾生由於起惑造業的影響,而在迷界(六道)流轉生死。如車輪旋轉,循環不已,故云「輪迴」。又稱流轉、生死、輪轉、生死輪迴、輪迴轉生。《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三云(大正3‧644b)︰「貪欲、瞋恚及以愚癡,皆悉緣我根本而生。又此三毒,是諸苦因,猶如種子能生於芽,眾生以是輪迴三有。」《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一〈報恩品〉云(大正3‧295a)︰「眾生沒在生死海,輪迴五趣無出期。」
此種輪迴思想,為印度各派宗教、哲學所共通的根本思想,而此思想則源自靈魂轉生、靈魂不滅之原理。古《奧義書》(西元前七世紀前後)中,對於人死後之命運,曾提出「五火二道」說,此當係輪迴思想最原始之說法。其二道說謂人死,經火葬後,即赴月世界。此中,若其人前生作善、具正知識、完成正祭祀,則不久即可離開月世界,而抵達梵天世界,不再返回此世。此等過程稱為神道(deva-yāna)。
而另一種人在一定期間停留在月世界之後,即隨著雨而返回此世。然不久即進入植物的種子之中,而成為食此種子之人或犬等生命體的精子,最後再生為人或犬等。至於再生為何人或何物,則全依其前生之善惡多寡而定。此等過程稱為祖道(pitṛ-yāna)。
經由祖道再生者,將會再受老死之苦;而由神道抵達梵天世界者則不必再生,因此亦無再度死亡之虞。
此種與業(karman)思想結合的輪迴思想,佛教亦加以採用,並在思想上作進一步的演繹與發展。佛教認為,眾生由於無明與愛執而輪迴於生死。其輪迴境界有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與六道(地獄、餓鬼、畜生、阿修羅、人、天)。六道輪迴之說,即指後者而言。六道為大乘佛教一般性的說法,說一切有部則除去阿修羅而說五道、五趣。在六道或五道之中,以地獄為最恐怖之處,天為最佳之處;此中之地獄、餓鬼、畜生稱為三惡道,或三惡趣;天、人、阿修羅稱為三善道,或三善趣。
中國漢藏地方與日本亦皆流傳有此等輪迴思想。在西藏,更形成歷代達賴、班禪等喇嘛轉生的信仰。而在文學、美術方面,此等思想之影響亦甚深遠。於釋迦之本生譚中,即頗多以輪迴為主題的佛教故事,而印度之阿摩羅婆提(Amarāvatī)、阿旃陀(Ajantā)石窟等地之雕刻,也都刻有此等輪迴故事。
◎附一︰慧風〈輪迴與業〉(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4})
佛陀時代印度的輪迴說與反輪迴說
現在根據大小乘經論中所習見的有關於印度輪迴思想的說法,約舉如下四種︰
(1)印度正統文化婆羅門教的輪迴說︰婆羅門教以梵神為創造主,不唯創造了人間世界,也創造了其他五道世界,人的靈魂是梵所賦與,所以梵是「大我」,給人的靈魂是「小我」,小我的靈魂居於人類肉體的心臟。人如果能經常在森林中修習禪定,以淨潔自我的靈魂,以苦行克服從肉體上所發生對物質的慾,以祭祀梵神救贖自身所有的罪行,此後小我靈魂便得與梵的大我同住,這是善業;否則,便是惡業,死後靈魂要墮落到其他惡趣中去。
(2)瑜伽行者的輪迴說︰釋迦牟尼佛陀時期,印度已出現反婆羅門教的學派,其中最著名的是數論一派,它已否定了自我靈魂從梵神轉變而來,而主張每個人的自我靈魂是獨立而不是依附於神。自我的靈魂原是純精神界的東西,叫做神我,因為起物質的享受慾望,遂與物質原素(自性)結合,因之失卻了獨立而展開這個現實的世界。神我是非常微小的東西,但一剎那可週轉整個肉體。如縱任慾樂的罪惡行為,神我就更會下墮到惡道中去,只有靜修瑜伽行的禪定,制止神我上所起的愛慾,使身如枯木,心如死灰,神我便超脫了物質的拘囚,死後就可以完全歸還到靈的世界,是之謂解脫輪迴。釋迦牟尼佛陀在初出家時曾訪問過的阿羅邏迦蘭與鬱頭羅羅摩子二仙人,據說就是數論派當時有名的學者。耆那教思想也接近這一派。
(3)宿作因論派的輪迴說︰宿作因論是極端的機械宿命論。他們不僅主張今生靈魂上肉體上所受的苦樂是過去業所規定,即今生的所有行動,甚至一舉手、一動足、打個噴嚏,也是由過去業所規定的。這好像我國一部分相信八字的人,「一飲一啄莫非前定」的命定論的思想。宿作因論者認為人就應該這樣聽天由命下去,待過去宿業消滅,自我的靈魂也就自然會得到解脫。因之,他們認為作惡固然不對,行善修持也都是多餘。六師外道中的末伽黎拘賒迦葉和迦羅鳩馱迦旃延,是屬於這一派。
(4)順世派死後無靈魂無輪迴說︰由於婆羅門教的神權階級的教育,加上輪迴因果說與機械的宿命論,當時印度人民的精神有不勝其負擔的苦悶,於是產生了一部分偏激思想起來反抗,否定了神、否定了靈魂、否定了輪迴,甚至否定了善惡的道德標準。他們認為人的身體是地水火風四大原素構成,於是產生感覺思想,到了死時,身體還歸四大,停止了感覺思想的作用,「身死如油盡燈滅」精神也隨之死滅,既無靈魂不滅的這個東西,更談不到什麼靈魂的輪迴轉生。因此,他們對於今生的善惡行為決定來生的苦樂因果說,是根本談不上的。他們說,在恒河北岸斬殺很多的人,不成為惡因,不會招苦果;在恒河南岸布施供養很多的人,不成為善因,不會招樂果。他們更唱現在享樂就是涅槃的論調,放浪形骸,縱情享樂,構成縱慾的頹廢的人生觀,佛教經論中稱之為順世外道,六師中富蘭那迦葉與阿耆翅舍欽婆羅,是屬於這一派。但在順世派中也產生一部分唯物論學者,繼承著印度原有科學,以須彌山為中心構成世界觀,以原子(極微)積聚說構成唯物論,後來佛教的論部發達,對色法心法分析得那樣精微,顯然是受了這派思想方法的影響。
釋迦牟尼佛陀時代,也正是印度思想界極其自由發展和各派競興的時代,經論中揭示出當時思想的狀況是︰六十二見、九十六種外道並出,各自稱為「唯我道尊」。以上舉出的四種類型,可以代表當時思想對於輪迴與靈魂的說法。除順世派否定一切外,其他三種類型對靈魂、輪迴都認為是實有的、是不斷的,佛教對順世派稱之為斷見外道,對其他三類稱之為常見外道。外道就是「心遊道外」的意思,道,即法之自性、法之規律。
佛教談輪迴是方便法
佛陀說輪迴因果、說業力,都是按照印度原有的說法──當時印度人民的社會意識來說;可是把中心點放在善惡苦樂自作自受上,最後總結於法性。
首先就梵天來說吧。
(1)佛教不否定婆羅門教的梵,認為梵也不過是六道眾生的一個眾生,只要人們能修初禪禪定,兼修四無量定,便可成為三界主的梵王,可是梵王定衰福盡,仍會下墮,未脫輪迴,這樣,就剝奪了它的創造萬物的神格。
(2)佛教徒不應求生梵天,《雜阿含》四十經說,若不起梵天界想,雖是優婆塞,也與沙門一樣;這說明佛教是不崇拜天神,更說明佛教徒不許有求生梵天的思想。
(3)在《長阿含》的〈三明經〉,佛陀是痛快地否定了梵的存在。對於梵天是這樣,對其他的天也可類推。四禪、四空的二十二天,是依禪定淺深劃分,欲界六天是依所受欲樂厚薄決定,是圍繞著禪定業與十善業的中心來說。
佛教對於人道,始終是歌讚的,認為唯有人道纔有發起菩提心、學習菩薩行、成就佛道的可能,盛讚人身難得,喻之為如在高山頂上放根長線穿入平地上一枚繡花針孔那樣的難能可貴,在大乘佛教,絕沒有厭離人間、對人間抱著消極態度的思想;最顯明的對比,就是在經論中不易找到讚美天堂那類的語句,而批評求生天道的人是「以苦求苦」這類語句,倒是觸眼都是。人間果然有剛強難調難伏的眾生,但只有剛強的眾生才能發起崇高的菩提心與饒益眾生莊嚴國土的偉大行動。人之所以為人,是基於人道之行──五戒的業力;人道之所以優越於其他四道,是人能發起饒益眾生的菩提心與菩薩行,能莊嚴世界,能淨佛國度。
餓鬼道,說是基於貪心特重所發動的不善業。
畜生道,說是基於癡心特重所發動的不善業。
地獄道,說是基於嗔心特重所發動的不善業。
鬼、畜、地獄,通稱三惡道;合前天、人,通稱五道(加入修羅道,通稱六道);輪轉再生,是依於禪定、十善、五戒、十不善的業力而招感;輪轉昇沉,主要的是以人道為中心,因為唯人道才能發揮自由意志的力量。
輪迴五道,既是印度人民所共有的思想,佛教所說天堂、地獄,絕非佛陀所獨創。如婆羅門教《摩奴法典》舉五十六個地獄,而《長阿含》〈大樓炭經〉佛陀所說的八寒八熱十六個根本地獄,就見之於《摩奴法典》;其他附庸的地獄,也大同小異。但這有根本不同之點的︰《摩奴法典》說梵特地創造地獄,來懲治不信仰梵的人的靈魂;而佛陀說的地獄則為全由人自己所造之惡業所招感,是自作自受之果。《正法念處經》卷十五說︰「惡皆從作得,因心故有作,由心故作惡,由心有果報。一切皆心作,一切皆因心,心能誑眾生,將來向惡處。此地獄惡處,最是苦惡處。莫繫屬於心,常應隨法行,法行則常樂。」「由心故作惡,由心有果報」;《長阿含》〈世記經〉也說「汝自為惡,汝今自受」,正是說明自作自受一件事。「一切皆心作,一切皆因心,心能誑眾生,將來向惡趣」,說明心作心受,主要的是由於思想認識的錯誤,即對無常無我的內外境界緣生法上起不淨念而造惡,自食其果而受苦。反之,於一切法不起我執法執,我們所有的心意識都轉成智慧,一切行為都能符合一切法的法性,這就是安住涅槃安樂境界。
佛教輪迴說的特點
佛教輪迴說的特點是︰(1)否定創造主的神與靈魂;(2)面對現實具有自由意志的業力;(3)以破輪迴為目的;(4)結歸於掌握法性安住涅槃。
(1)一般宗教認為天堂、地獄和人間,都是唯一無二之神所創造,佛教否定造物主,而主張一切法由於因緣生則生,因緣滅則滅,生滅無常,是一切法的規律。所以從這方面說,佛教是澈底的無神論者。又一般宗教也認為人們的個體生命輪迴的主體是靈魂,為造物主所賦予;佛教既否定創造主,也否定單獨有個常住不變的靈魂昇沉出沒於諸趣。雖然,在經論中說到輪迴的主體似乎有個靈魂的東西存在,如《法句經》〈生死品〉中說的︰「識神走五道,無一處不更,捨身復受身,如輪轉著地。」但這正是指被妄心所誑現起似我的幻相,正是「無量劫來生死本,癡人喚作本來人」的這個東西,也只是生滅無常五種(色、受、想、行、識為五蘊,色即物質法,受想行識是精神法,蘊是聚集的意思)中心法現象的一種,是大乘經論所指出的第八識,它的本身既不是我,也不是靈魂,只是八種心行(行,即生滅變遷義)中的一法,也是因緣生法之一,既不是獨存的靈魂,也不能稱之為永恒不變的我。《雜阿含》四十五經偈︰「如和合眾材,世名之為車,諸陰因緣合,假名為眾生。」可是由於我執不忘,這個五蘊和合相生有生命的眾生,八識心行之一的識神,永遠成為輪迴的主體,流轉生死無有窮盡。
誰來促使諸蘊和合﹖誰來驅使識神輪轉﹖佛教稱之為業力。
(2)業力說在印度雖起於公曆紀元前一千年左右,但它的善惡業的標準以是否崇拜梵神來決定;而佛教則以是否符合於法的規律為標準,來判斷善惡或淨不淨業的性質。
五戒、十善、禪定固是善業,但若我執未忘、從個人自私的觀點出發,則都是不淨業;如能忘我而行善業,更能體現大悲利益眾生,才名淨業。不淨業,是促使諸蘊和合的要素,是驅使識神輪轉的動力。不淨業的善行,是招感人間、天堂之果,不淨業的惡行,是招感三惡道之果。《雜阿含》四十五經偈云︰「車從諸業起,心識轉於車,隨因而轉至,因壞則車亡。」忘我,則生死之因壞,輪迴之果亡,淨業的大悲行,則雖處生死已破輪迴,正是莊嚴眾生,莊嚴淨土之菩提行。
業,就是行為,身、口、意三業善惡或淨不淨的行為,以意業為主體,身口二業是聽意業的指揮,而實際表現於具體行動的,則是身口二業。所以果之苦樂,由業之善惡,業之善惡,又由於動發具體行動的意業與欲望(正欲就是菩提心)是否正確為決定。認識錯誤,欲望不正確名為惑;認識與欲望正確稱為智慧。由惑故造不淨業,由不淨業故招輪迴五道之果;反之,智慧現前故行淨業,由淨業故嚴佛土果。生死輪迴與淨佛國度,業是動力因,業是最具活力最富於創造性。好像畫家作畫,奮其自由藝術的手腕,在畫布上塗著種種濃淡的色彩,創作出醜惡或美麗的作品,所以《華嚴經》有「心(指發動身口行為的意業)如工畫師,造種種五蘊」之喻。因之佛教雖談三世因果而全神集中於現世指揮身口行為的意業,展望於未來的美好樂果。因為現世經驗界的苦樂之果,它不落於善惡,唯是無記,它不只是個人獨受,也是社會共感;唯現在的行為,才是播下未來苦樂的種子之因,所謂「菩薩畏因,眾生畏果」,我們應如何慎重其選種善惡的標準﹖這樣,未來苦樂之果操之於現在之業,面對現實的世界,得依主觀意識的改造、心力的改造,來改造社會、改造世界。過去一般佛教徒愛談過去之因和現受苦樂之果,來強調善惡;這是不唯落於印度宿命論外道的窠臼,也是把佛陀談三世因果精神本末倒置了,直是一種庸俗的因果論,是人類社會進步的絆腳石。
(3)佛教在世俗諦方面雖不否定輪迴,在真勝義諦方面是破輪迴。輪迴三界,亦稱三有,在十二因緣中稱為「有支」;逆觀還滅的十二因緣觀稱「有滅則生滅,生滅則老死滅」,佛陀自稱「破有法王」;若輪迴果是常住性、真實性,則如虛空之不可破滅,眾生永無成佛之可能。《正法念經》中之「心能誑眾生」這一句話,是說明輪迴根本是虛妄性,由妄心執我執有靈魂,於是有我貪、我愛、我欲等惑而造不淨的善惡行為,牽引種種五蘊而有生死輪迴,一到了遣除我執,通達真勝義諦,回觀輪迴生死,如夢中事一般,方知輪迴是賺誑眾生的境界,於無生死中見有生死,枉受苦惱;菩薩之大悲淨行,正緣是而發。今之多數佛教徒,不敢赤裸裸地荷擔佛陀家業,不肯立地踏破輪迴,不為饒益眾生廣修莊嚴淨土之行;只是強調過去之因,今世之果,忘卻佛陀逆觀還滅的後半段,只是順向流轉生死門中去,直是宿作因論的外道徒眾而已。
(4)佛教之談輪迴,目的是在打破輪迴,不僅是「不墮於惡趣」而已。因為眾生之所以有輪迴生死,是由於對宇宙萬有內外一切法上沒有認識緣生一切法的自性,即於本來無我的生滅變異的精神界上而起永恒靈魂的我執,於原無實體的生滅變異的物質界上而起常住凝固的法執;於是以自我為中心,計較利害得失,昧於一切法緣生緣滅變遷不停的規律而造作諸業,因之而有輪迴,是謂生死眾生顛倒相,是謂一切行不相應。倘能學習佛教理論與實踐,則能認識一切法自性,於精神界上還它一個無我,於物質界上不起固執,另有個不變本體常存,於內外一切法上掌握到「諸法無常,諸行無我」的法的規律,於是思想意識上不是謂雖處生死即是涅槃,是謂「一切行相應」。故涅槃不是別物,即是隨順一切法的生滅變異的規律,唯此變異的規律才是「不變常住」,這是一切法的共同性,亦稱法性,有佛出世是這樣,無佛出世也是這樣,釋迦佛陀證悟此法性,安住此法性中,是名「隨法行」,是名「常安樂」(見上引《正法念經》偈意)。以安住於法性故,生死與涅槃統一,凡夫與佛陀統一,更無輪迴可出,假名為踏破輪迴,超出三界。現引《大方便報恩經》句,作為本文的結語︰「佛以法為師,法是佛之母,佛依法而住。」
◎附二︰和辻哲郎〈輪迴思想與無我思想是否屬同一體系﹖〉(摘錄自《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第三章)
「靈魂的輪迴轉生」這種思想,果真與無我之思想屬於同一體系嗎﹖這種問題自古已被注意到,並且有人嘗試將輪迴思想從佛教根本思想中抽離出來。駁斥這種嘗試而認為輪迴思想是「佛教思想之基礎」,或認為「在佛教人生觀上,具有最重要的意義」的人,當然也意識到其中之困境,並且以除卻此難題作為解釋輪迴思想的主要問題。在此,我們也想從這種所謂的「困境」中導出問題。
輪迴思想與無我思想的調和所以發生困難,這是因為在轉生途中,輪迴思想是基於保持自我同一的「我」或「靈魂」的信仰,而無我思想則是徹底地主張排除這種「我」或「靈魂」。調合如此明顯差異的兩種思想,本來是不可能的,根本不能成為問題。但是,難以調合的問題卻是在於認為這兩種思想都是佛陀所說,因此,其內部不得不有結合。亦即真正的困難所在,不是在於能否調合這兩種思想,而是在於要將這兩種思想都歸於由佛陀所出。
若是如此,為什麼我們必須將這兩種思想視為出自同一人的思想﹖理由相當簡單,因為在《阿含經》中,有述說無我的教法,同時也有述說輪迴思想的教法。甚至在某些經典中,兩者被混合地敘述。而述說者都是佛陀。──因此,問題又轉移到原典批評的領域。
阿含經典真是忠實地傳達佛陀的思想嗎﹖以佛陀為主角的經典所敘述的思想,難道不會與歷史人物的釋迦的思想有差異﹖原始教團中種種差異的傾向、思潮等,難道不會製作出同樣是以佛陀為主角而思想卻完全差異的經典﹖若根據前述這些問題的探討,則將兩種不同的思想全然歸於佛陀的這種立場,嚴格說來是應受批判的。兩種不同的思想畢竟是兩種不同的思想,兩者雖然在原始教團就已存在,但我們沒有必要一定得作出兩者有內在統一的解釋。何況,後代教團努力調合兩者的行為,並不能作為兩者本來就是調合的證據,毌寧正是它的反證。
像這樣,解釋輪迴思想的困難,實際上可歸於原典批評之不足。不警覺此不足,而嘗試將無我思想與輪迴思想結合的解釋,對我們而言,似乎使輪迴思想成為更不可解。或說︰「若依從佛陀,則吾人之生命不因死而同時滅絕。意識性的活動雖然伴隨五根之破壞而休止,但生之根本意志(無明)卻是以生時的經驗(業)為性格而繼續留下痕跡。而且,於此性格中若加以開發,則當然會具備成為五蘊的可能性;而且隨著性格,更具有將自己實現為特定有情的創造力。只是不能將此生命之當體解為如同空間性的存在……。這正是佛教中的輪迴主體異於通常所說的半物質性的靈魂觀之處,若依佛陀的真諦見地而觀,此當體之生命應屬於現在所說的第四次元(The fourth di-men-sion)的範圍。而這正是佛教輪迴觀之極其難解之處。……若是如此,則此當體之生命要如何再次實現自己﹖……以乾闥婆或識為名的生命,以父母的和合為緣,將自己實現為胎生的有情而出發。至此,超空間性的生命,至少在身體上接受空間性的規定,亦即獲得一定的身分。如此,經過所謂的胎內五位,終於出生,營求基於其身分的實際活動。此即再生。」(木村泰賢《原始佛教思想論》)
根據這種解釋,輪迴主體是屬於第四次元的「生命之當體」,是由於姙娠出生而成為空間性的存在的人。又,在死亡之時,此「生命之當體」作為「被給予性格的意志」而繼續存在,而且依其性格再次創造自己為特定之有情。若是如此,則此輪迴主體即使不被稱為「我」或「靈魂」,它也必須是具有特殊性格的某者。然而,若允許說這樣的自我同一,則將墮入有我論。因此,為了與無我的思想一致,必須主張特殊的性格是會變化的。
此地所說的性格,就是「意志被附上習慣的性格」、「生命在營造自我創造時的內在規定」的業,但這種業,由於「其本質是具有創造力的意志」,所以是「經由自己之力而創造未來」,「不斷地變化,將從前的經驗吸收成為自己,以此為原動力向前推進的創造的進化。」從中,我們見到由於生之意志本身是創造性的,所以在意志中所被刻劃出的「性格」也是創造性的、變化性的。
是「生命的流動性的變化」同時是「生命的內在規定」的性格如果也是「不斷地變化」,則「性格」的意義何在﹖若以「切離性格的生命」為A,則「因為A的本來性質,一刻也不休止,因此,其活動直接為自身帶來一種性格。以此為A′。A′基於被給予的性格而活動,帶來A〞的性格。」若是如此,變化的是生命而不是性格。A′的性格與A〞的性格以它不會變化的特殊性,成為生命變化的基礎。「從幼蟲成為蛹,從蛹成為蛾,就外在而言,雖然完全不同,但追根究底,總是由同一蟲體而出的變化。」同一蟲體雖有變化,但幼蟲的特殊性與蛹的特殊性沒有變化。所謂特殊性會變化也就是沒有特殊性,因此,幼蟲與蛹不能區別,同一蟲體的變化不能成立。若是如此,以A′、A〞之例而言,生命或意志不外是從一種性格轉移或變化成另外的性格。
輪迴的主體是生之意志,而不是被給予特殊性格的意志。換言之,只有生命的流動變化,而沒有「輪迴」。「佛陀只要是在變化之上建立輪迴,則佛教之輪迴論已經不是文義上的輪迴說。……變化的當體就是輪迴,沒有在空間往返的靈魂。亦即如同不是幼蟲死了成為蛹、蛾,而是蟲直接變化成為蛹、蛾;我們的生命也改變其本身,不久之後,成為馬、牛或在地獄、天堂。所有業自身(﹖)會變成其本身。此名之為輪迴。」若是如此,則這與說輪迴思想在佛教中失其本來意義是相同的。
我們無法理解前述那種非輪迴說之輪迴說。比起這種解釋更不可解的是︰在前述的解釋中雖然反覆出現「若依佛陀的話」,但在阿含經典中,很難找到證據。出現在經典中的輪迴思想絕不是前面所述的那麼難以理解。最常出現的思想是︰由於造作惡業,人死後墮於地獄、畜生,即使出生在人間也會獲得短命、下賤、醜惡等果報;若積善業則死後能生天,若生於人間即得長命、高貴、殊勝等果報。這是業之輪迴的意義,因而歐登貝格(Oldenberg)也在「道德的酬應」上,探尋輪迴思想的中心意義。這種道德的酬應,若不是指同一的人格去接受由自己的業所引出的報應,就失其意義。從輪迴思想開始作為輪迴思想的歷史關係,或從道德的酬應之思想的論理意義而言,這當然是應該被承認的。
關於這點,經典中有很明顯地敘述。「你的惡業不是來自你的母親,也不是來自你的父親、兄弟、姊妹、朋友、親族、禁欲行者、婆羅門、諸神等等。你自己造了惡業,必須自己遭受果報。」喜於殺害生物者,死後生於地獄中;嚐受殺生之惡果者必是造作殺生者。因此,不能不承認輪迴主體的同一的「我」。只要是輪迴思想,在這一點上就無法動搖。因此,童女迦葉再三地向否定他世、再生,以及善惡業果報的婆羅門闡述靈魂之存在。其問答如下︰
(1)問︰「我屢次囑咐瀕臨死亡的造作惡業者,如果他們再生於地獄就請他們來告訴我他們所受的業報,他們也都許下承諾,但到現在一直都沒有人來告訴我。」
答︰「這是當然之事。獄鬼不可能釋放被拘捕者。墮入地獄者不能被釋放回來。」
(2)問︰「我也屢次請求積聚善業者回來報告其生天之果報,但仍是沒有音信。」
答︰「這也是當然之事。一旦生於天上,自然不願意回到人間。」
(3)問︰「生於忉利天是何景況﹖」
答︰「忉利天的一天等於地上的百年。因此即使想在生於忉利天的兩、三天後回到人間來向你報告,你也無法見到。」
(4)問︰「你怎麼知道有忉利天以及其中一日相當於人間百年﹖」
答︰「你無法瞭解這點,就如同盲人不知顏色。」
(5)問︰「曾以大釜煮殺盜賊,藉以查看靈魂如何脫出,但並無所見,因此可知無有他世﹖」
答︰「當你晝寢夢遊山野時,難道你的侍女也見過你的靈魂出入你的身體﹖我們不應以目前之事觀看眾生,應以天眼力來觀察。眾生此死彼生,由彼生此。」
除此之外,童女迦葉以木中求火,或法螺貝中求聲的譬喻來反駁於肉體中求靈魂。透過這段的問答,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以夢為靈魂之漂遊這種素樸的靈魂信仰,已經和輪迴思想結合。《中阿含》〈鸚鵡經〉白狗的故事更是顯著的證據。鸚鵡摩納之父都提因增上慢死後生為摩納家中的白狗。經過佛陀指點的摩納,即返回家中試探白狗。摩納問白狗︰「你的前世如果真是我的父親,那就請你跳到大床舖上。」白狗如其所說即跳到床上。摩納又問︰「如果你真是我的父親,請你告訴我藏寶之處。」白狗即用口與腳指引藏寶之處。再生為白狗的都提還保持其前世的記憶,並且聽懂人類的語言。這種類型的輪迴譚,雖然有可能是後世所附加,但可以視為是在給予童女迦葉之問答中的靈魂信仰正統的地位。
像這樣,從經藏中可找出前述的輪迴思想。這種思想不是出現在純粹述說無我五蘊緣起等等的經典,而是出現在神話色彩濃厚的作品中。從童女迦葉的問答,我們可以推測出︰這種思想是在對抗流行於當時,否定善惡報應的享樂主義,因此頗受原始教團歡迎。它與製作神話式的、文學式的作品的傾向結合,並且時常出現於經藏中。不過,即使原始教團歡迎這種思想,但也不能成為它與無我思想內在能夠結合的證據。無論如何,它是不同立場的思想,經藏只不過如實地傳達出兩種不同的思想而已。
無我五蘊緣起的立場,並不像自然科學的認識那樣排斥靈魂與他界。眼前感覺的對象或想像所產生的神話的對象,只要是因五蘊或六入而存在,它就不是不同的資格。在詩人的幻視中所見的、所感受的他界,只要是以鮮明的具象給予人們印象,就可以認為它與現實世界一樣,同樣具有現實性。例如,無妨將地獄的獄鬼視為與人類同樣由五蘊所生,或者是名色。但是,這也只是存在於無明的立場上。
如同輪迴主體的我是現實性的,業的輪迴轉生也是現實性的;如同我是無,業的輪迴轉生也是無。因此,在無我的立場上沒有輪迴。體現無我的真理時,輪迴也就消失。在述說無我的經典中,對於提出「若說色受想行識無我,則無我之業如何被我所觸」的問者所作的回答,正是在顯示這點。佛陀在將這種疑問稱為愚癡無明之後,就述說無常、苦、無我之法,並作出結論「若如是觀則生解脫真實智,所謂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對於應如何思考無我的業的作者這個問題,佛陀沒有正面地給予答覆,但是卻表明了因正觀無我而到達的解脫境界是無生也無業,並且是沒有其他存在的境地。因此,業與作者的問題並不存在。因此,「無我的業」這種問題也失其意義。就這一點看來,這類經典中佛陀的回答方式,可說十分值得注目。
在無我的立場或在明的立場上,業的輪迴並不成立──這種情形在述說緣起的經典中可以見到。「喬達摩!如何彼行彼受﹖」「婆羅門!所謂彼行彼受,是一種極端。」「若是如此,喬達摩!如何他者所行他者所受﹖」「婆羅門!若說他者所行他者所受,也是另一種極端。婆羅門!離此二者如來依中說法。緣無明有行,緣行有識……。」在漢譯經典中,顯然是以第一種極端為常見,另一種極端為斷見。「汝自身行此惡業,汝自己受其果報」的思想,被視為是主張靈魂存在的常見而被排斥。而且,前面所引用的童女迦葉之問答,不得不視為是在顯示常見、斷見的對立。
緣起說是在駁斥肯定或否定靈魂輪迴的任何一說,而以法之緣起代之。然而緣起說是採取何種意義來取代輪迴思想﹖前面我們曾經論及︰將緣起說視為輪迴過程的說明,是阿毗達磨式的解釋,並不是緣起說的本來意義。前面所引用的經典顯然不具有這種解釋的色彩。緣起說與由於業的時間性的輪迴無關,並且不是以時間性的業與報的關係為問題。駁斥與真的認識無關(即靈魂與他世是否存在)的形上學的問題,而認為只有觀法才是真的認識,以及探究法法之間的緣起關係的──才是緣起說。因此,就這種說法而言,如同基於緣起法而有,具體性的、經驗性的業(行為),以及業之造作者的我;忉利天與地獄等等的他世界;只要在想像上,具有具體性的形態,或給與人心具體性的力量,則它也同樣是基於緣起法而存在。
但是,這種存在仍都屬於無明之領域,並不是觀法的立場。例如所謂的「彼行彼受」,只能立於無明的立場而言,若基於觀法的立場,說「彼行」或「彼受」都不被允許,因此,與同一的他有關的業之報應也不能說。也就是說,業的「輪迴」並不是法。如來駁斥這點而說「法」。這就是以緣起說代替輪迴說的意義。
諸如此類的敘述,我們在其他經典也可找到。「我知世尊如是說法,今此識往生不更異」,作如是主張的嗏帝比丘,當被世尊問及何謂「識」時,他回答說︰「世尊!即是在此處、在彼處接受善惡業之果報者」,但世尊給予嚴厲地斥責,世尊並告以識是因緣而起,而且詳述緣起。其後,世尊又問︰「若汝等如是知如是見,汝等頗於過去作是念,我過去時有、我過去時無,云何過去時有,何由過去時有耶。」「不也,世尊。」「若汝等如是知如是見,汝等頗於未來作是念,我未來當有,我未來當無,云何未來有,何由未來有耶。」「不也,世尊!」顯然這是輪迴轉生的問題之排除。依此立場而言,述說過去世自己是如何存在的一切本生譚,以及思考自己在未來世將是如何景況的一切輪迴說,都只是立於不瞭解存在真相的凡夫的立場所產生的。
在凡夫的立場上,這些想像的世界與現實的世界同樣對人心具有作用。但是,這種想像的世界,並不具有形上學性的實在性,只是基於法而存在。當凡夫的立場被止揚時,這一切也都被止揚。若是如此,則以相等的立場而將輪迴思想與緣起說加以結合,顯然是極不合理。
〔參考資料〕 《觀佛三昧海經》卷六〈觀四無量心品〉;《七佛經》;《分別善惡報應經》卷上;《大智度論》卷三十、卷七十七;《成唯識論》卷四;佐佐木現順《業と運命》;菅沼晃(等)編《佛教文化事典》〈宇宙論〉;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二篇第四章;石上玄一郎《輪迴と轉生》。
小乘賢聖階位之十八有學之一。「隨法行」之對稱。指見道位中的鈍根者。此類行者係在入見道位前之加行位,聞信他人言教而隨行,故稱隨信行。《俱舍論》卷二十三云(大正29‧122b)︰
「見道位中聖者有二︰(一)隨信行,(二)隨法行。由根鈍利別立二名,諸鈍根名隨信行者,諸利根名隨法行者。由信隨行,名隨信行。彼有隨信行,名隨信行者。或由慣習此隨信行以成其性,故名隨信行者,彼先信他隨行義故。」
然而,若依《成實論》之意,隨信行係指見道以前的人。相當於五停心、別相念住、總相念住等三賢位。
◎附一︰〈隨法行〉(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隨法行(梵dharmānusārin),小乘賢聖階位之十八有學之一。「隨信行」之對稱。俱舍家認為此是入見道位之利根者的稱呼,利根者在入見道前之加行位,自行披閱經典或聽聞師父教導,能隨教法修行,故名隨法行。然而成實家則認為此係見道以前之人,相當於煖、頂、忍、世第一法等四善根位。
◎附二︰印順《成佛之道》第四章(摘錄)
頌文︰「或是隨信行;或是隨法行。」
解說︰這又是兩大類的根性不同,是通於在家出家的。在聲聞弟子中,「或是隨信行」的,是鈍根;「或是隨法行」的,是利根。信與智,是學佛所不可缺少的功德。有信又有智,是佛法與外道(基督教等)的最大差別。信是情意的,智是理性的,學佛的要使這二者,平衡進展到融和。因為「有信無智,則長愚癡;有智無信,則長邪見」。佛法說信智一如,但在學者的根性來說,有是重信的,一切以信為前提而進修的;有是重智的,一切以智為前提而進修的。所以雖然究竟的目標一致,但下手時,信與智不免偏重,形成了佛弟子的二大類。
「行」,是由於一向的慣習而造成特性的意思,如「貪行」、「瞋行」等。所以,隨信行是個性慣習於信順,一切隨信心而轉的。這類根性,如遇到了佛法,師長只要叫他怎麼做去就得了。他並不想追求所以然,怎麼說,就怎麼信、怎麼行。這類根性,切勿給他詳細開示,說多了不但不感需要,有的反而糊塗起來。真是「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這主要是親近善知識,依師長的教授而修學的。簡單直捷,提起便行,從修習的經驗中,漸長智慧。可是法行人就不同了,他是一向慣習於理性(法)的,先要追求所以然,打破沙盆問到底。聽了師長的教導,要加上自己的觀察,推求、參證經論。有了深刻的理解,這才深信不疑,精進修學。這類的根機是利根,因為法行人,更有引導人進修的能力。這二類根性,都是信智不離的,但不免偏重。不但初學的如此,就是證了果,也還是個性不同的。
瑜伽八十一卷十五頁云:一者、一向記。謂為如理來請問者,無倒建立諸法性相。
二解 如四種記中說。
三解 佛地經論六卷十五頁云:一向記者:如有問言:一切生者,決定滅耶?佛法僧寶,良福田耶?如是等問,應一向記。此義決定。
四解 大毗婆沙論十五卷十四頁云:云何名應一向記問?此問應以一向記故。謂有問言:如來、應正等覺耶?法、善說耶?僧、妙行耶?一切行、無常耶?一切法、無我耶?涅槃、寂靜耶?應一向記。此皆如是。問:何故此問應一向記?答:此問能引義利,能引善法,隨順梵行,能發覺慧,能得涅槃;是故此問,應一向記。
五解 集異門論八卷十三頁云:云何應一向記問?答:若有問言:世尊是如來阿羅漢正等覺明行圓滿善逝世間解無上丈夫調御士天人師佛薄伽梵耶?佛所說法,是善說現見無熱應時引導近觀智者內證耶?佛弟子眾,具足妙行質直行如理行法隨法行和敬行隨法行耶?苦集滅道,是聖諦耶?一切行無常耶?一切法無我耶?涅槃寂靜耶?如是等問,有無量門,應一向記:世尊是如來阿羅漢廣說乃至涅槃是寂靜等。是名應一向記。問:何故此問應一向記?答:以於此問,若一向記;能引義利,能引善法,能引梵行,能發通慧,能正等覺,能證涅槃。故於此問,應一向記。
大毗婆沙論一百八十八卷八頁云:如契經說:有一趣道,能令有情清淨。謂四念住,乃至廣說。問:云何名一趣道?為以能超越一界故,名一趣道?為以能超越一趣故,為以能超越一生故,為以能通達一諦故,為以能趣一究竟故,名一趣道?為以但有一道故,名一趣道耶?設爾;何過?若以能超越一界故名一趣道者;則非一趣道。界有三故。若以能超越一趣故名一趣道者;亦非一趣道。趣有五故。若以能超越一生故名一趣道者;亦非一趣道。生有四故。若以能通達一諦故名一趣道者:亦非一趣道。諦有四故。若以能趣一究竟故名一趣道者;亦非一趣道。以究竟有二種。一、事究竟,二、功用究竟故。若以但有一道故名一趣道者;亦非一趣道。以道有多種。謂隨信行道,隨法行道,信勝解道,見至道,時解脫道,不時解脫道故。云何言有一趣道耶?答:即由前所說緣,及餘緣故,名一趣道。由前所說緣者:謂以能超越一界故名一趣道。即無色界。以超此界者,更不生三界故。亦以能超越一趣故名一趣道。即大趣。以超此趣者,更不往五趣故。亦以能超越一生故名一趣道。即化生。以超此生者,更不受四生故。亦以能通達一諦故名一趣道。即道諦。以此諦,從無始時來,未曾得故;及未曾通達故。亦以趣一究竟故名一趣道。即事究竟。以修功用究竟,皆為得事究竟故。亦以但有一道故名一趣道。即聖道。問:豈不有隨信行道,乃至不時解脫道,如是便有多道耶?答:一切皆是趣苦滅行故;說名一道。如趣苦滅行,如是趣有滅世間滅生死滅流轉滅生老病死滅行,說亦爾。是名由前所說緣故名一趣道。及餘緣故者:謂無異趣故,不退還故,至不退解脫故,至背五趣之一趣故。如說涅槃是阿羅漢趣。由如是義,名一趣道。復有說者,能對治異道故;名一趣道。謂諸外道,或執不食為道,或執隨日轉為道,或執臥灰飲風服水茹菜噉果裸形麤衣臥不平等,各以為道。佛為對治彼異道故;說一趣道。此意義言:彼種種道,皆非真道;但是惡邪妄道。是不善士所習近道;非諸善士所習近道。所以者何?真道惟一。謂四念住。或有說者,能趣一解脫宮門故;名一趣道。此中應引嗢底迦經所說喻。如彼說:佛告嗢底迦:如國邊城,其牆堅厚。卻敵樓櫓,睥睨寮窗,并皆嚴備。惟有一門,委一人捉。其人聰慧多聞善習,應入者聽;不應者止。彼每巡城察之,乃至不見獸往來處。況餘門耶。嗢底迦當知,彼守門者,雖不知日日有爾所有情入城出城;然其定知諸有入出,皆由此門;不從餘門。如是如來,雖不作意知爾所有情,已般涅槃,爾所有情,當般涅槃;然其定知諸有情類、已般涅槃,未般涅槃,皆由此道;不依餘道。是故以能趣一解脫宮門故,名一趣道。
瑜伽四十二卷十八頁云:云何菩薩一切種精進?謂此精進,六種、七種,總十三種。云何菩薩六種精進?一、無間精進。謂一切時,修加行故。二、殷重精進。謂能周備修加行故。三、等流精進。謂先因力所任持故。四、加行精進。數數思擇種種善品正加行故。五、無動精進。一切苦觸不能動故;亦不轉成餘性分故。六、無喜足精進。少分下劣差別證中,不喜足故。菩薩成就如是六種一切種精進發勤精進故;所以說言:有勢,有勤,有勇,堅猛,於諸善法,不捨其軛。云何菩薩七種精進?一、與欲俱行精進。謂諸菩薩所有精進,數於無上正等菩提,猛利欲願隨長養故。二、平等相應精進。謂諸菩薩所有精進,能令隨一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不染汙心,亦不纏心。由此精進,能令菩薩於諸善法,等習而住。三、勝進精進。謂諸菩薩,若為隨一根本煩惱及隨煩惱染心纏心;為斷如是諸煩惱故;精進勇猛,如滅頭然。四、勤求精進。謂諸菩薩,勇猛勤求一切明處,無厭倦故;五、修學精進。謂諸菩薩,於所學法,如應如宜,普於一切法隨法行,能成辦故。六、利他精進。謂諸菩薩所有精進,於如前說十一種相,應知其相。七、善護精進。謂諸菩薩所有精進,起正加行,善自防守。若有所犯;如法悔除。如是菩薩十三種精進,名一切種精進。
瑜伽七十四卷六頁云:云何一切所詮事耶?所謂蘊事、界事、處事、緣起事、處非處事、根事、業事、煩惱事、隨煩惱事、生事、惡趣事、善趣事、產生事、色類事、四大王眾天事、乃至他化自在天事、梵眾天事、乃至色究竟天事、空無邊處事、乃至非想非非想處事、隨信行事、隨法行事、順決擇分善根事、見道事、修道事、預流果事、乃至阿羅漢果事、獨覺事、等正覺事、滅想受事、到彼岸事、念住事、乃至道支事、靜慮無量無色定事、修想事、修隨念事、解脫勝處遍處事、力無—所—畏願—智不—護念—住大—悲永—害—習—氣諸—相—隨—好一—切—種—妙—智一—切—不—共—佛—法事。
瑜伽九十八卷八頁云:略由六處增上義故;當知建立二十二根。何等為六?一、能取境界增上義故。二、繼嗣家族增上義故。三、活命因緣,各別事業,加行士用,增上義故。四、受用先世諸業所作愛不愛果,及造新業增上義故。五、趣向世間離欲增上義故。六、趣向出世離欲增上義故。當知此中眼根最初,意根為後,如是六根,於取境界,有增上義。男女二根,於能繼嗣家族子孫,有增上義。命根一種,於愛命者活命因緣,各別事業加行士用,有增上義。樂最為初,捨為其後,如是五根,於其受用先業所作愛不愛果,及造新業,有增上義。信為最初,慧為其後,如是五根,於能趣向世間離欲,有增上義。未知當知、已知、具知,三無漏根,於能趣向出世離欲,最極究竟,有增上義。一切世間所現見義,其唯此量,當知是義能究竟者,無出於此二十二根。故一切根,二十二攝。
二解:成唯識論七卷二十頁云:然增上用,隨事雖多;而勝顯者,唯二十二。應知即是二十二根,前五色根,以本識等所變眼等淨色為性,男女二根,身根所攝;故即以彼少分為性。命根,但依本識親種分位假立;非別有性。意根,總以八識為性。五受根,如應各自受為性。信等五根,即以信等及善念等而為自性。未知當知根,體位有三種。一、根本位。謂在見道。除後剎那。無所未知可當知故。二、加行位。謂煖頂忍世第一法。近能引發根本位故。三、資糧位。謂從為得諦現觀故,發起決定勝善法欲;乃至未得順決擇分;所有善根,名資糧位。能遠資生根本位故。於此三位,信等五根、意、喜、樂、捨為此根性。加行等位,於後勝法,求證愁慼,亦有憂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說。前三無色,有此根者,有勝見道傍修得故。或二乘位迴趣大者,為證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攝生空無漏。彼皆菩薩此根攝故。菩薩見道,亦有此根。但說地前;以時促故。始從見道最後剎那,乃至金剛喻定,所有信等無漏九根,皆是已知根性。未離欲者,於上解脫,求證愁慼,亦有憂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說。諸無學位無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性。有頂雖有遊觀無漏;而不明利。非後三根。二十二根,自性如是。
三解:如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二卷至一百四十五卷廣說。彼云:問:此二十二根,名有二十二;實體有幾?答:對法者言:名、二十二;實體十七。於中男、女、三無漏根。無別體故。問;何故男女根無別體耶:答:此二即是身根攝故。如說:女根云何?謂身根少分。男根云何?謂身根少分。問:何故三無漏根。亦無別體?答:此三即是九根攝故。九、謂意根,樂喜捨根,信等五根。此九根,有位名未知當知根,有位名已知根,有位名具知根。即是見道位,修道位,無學道位。如次應知。又在隨信隨法行相續中,名未知當知根。在信解見至身證相續中,名已知根。在慧解脫俱解脫相續中,名具知根。九根聚集,隨位說三,故無別體。由此故說二十二根,名二十二,實體十七。又云:問:何故名根?根是何義?答:增上義、是根義。明義、是根義。現義、是根義。喜觀義、是根義。端嚴義、是根義。最義、是根義。勝義、是根義。主義、是根義。問:若增上義是根義者:諸有為法,展轉增上;諸無為法,於有為增上。則一切法,皆應立根。何故世尊立二十二?脅尊者言:佛於諸法,了達究竟;善知諸法體相勢用。餘不能知。若法,有根相者,立根。無者,不立。不應責問。有說:增上緣,有下有上,有劣有勝。上勝、立根。下劣、不立。有說:雖一切法,皆有增上緣義;而非皆有增上明、現、乃至主義。如二十二根者。如一切有情,雖皆互有增上緣義;而有勝者。如鬼界中,琰摩王勝;傍生趣中,師子王勝;村中,主勝;國中,王勝;四大洲中,轉輪王勝;於欲界中,自在天勝;千世界中,梵王為勝;於三界中,佛為最勝。佛於一切有情類中,獨稱法王。無倫匹故。如是諸法,雖皆是增上緣;而非一切皆有增上,乃至主義。如二十二根者。故佛唯說此二十二根。
四解:法蘊足論九卷一頁云:有二十二根。何等二十二?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捨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此二十二根,攝一切根。如彼卷一頁至六頁廣釋。
五解:品類足論八卷五頁云:眼根云何?謂眼於色已正當見;及彼同分。耳根云何?謂耳於聲,已正當聞。;及彼同分。鼻根云何?謂鼻於香,已正當嗅:及彼同分。舌根云何。謂舌於味已正當嚐。及彼同分。身根云何。謂身於觸已正當觸。及彼同分。女根云何?謂身根少分。男根云何?謂身根少分。命根云何?謂三界壽。意根云何?謂六識身。樂根云何?謂順樂受觸所觸時。所起身樂心樂。平等受受所攝;是名樂根。苦根云何?謂順苦受觸所觸時所起,身苦,不平等受受所攝。是名苦根。喜根云何?謂順喜受觸所觸時,所起心喜,平等受受所攝;是名喜根。憂根云何?謂順憂受觸所觸時,所起心憂,不平等受受所攝;是名憂根。捨根云何?謂順捨受觸所觸時,所起身捨心捨,非平等非不平等受受所攝;是名捨根。信根云何?謂依出離遠離所生善法,諸信,信性,增上信性,忍可,欲作,欲為,欲造,心澄淨性;是名信根。精進根云何?謂依出離遠離所生善法,諸勤精進勇健勢猛熾盛難制勵意,不息心勇悍性;是名精進根。念根云何?謂依出離遠離所生善法,諸念隨念別念憶念不忘不失不遺不漏不忘法性心明記性;是名念根。定根云何?謂依出離遠離所生善法,諸念心住等住安住近住堅住不亂不散攝止等持心一境性;是名定根。慧根云何?謂依出離遠離所生善法、於法簡擇極簡擇最極簡擇解了等了遍了近了機黠通達審察聰叡覺明慧行毘缽舍那;是名慧根。未知當知根云何?謂已入正性離生補特伽羅,諸學慧慧等根。由此諸根,隨信隨法行。於未現觀四聖諦,能現觀。是名未知當知根。已知根云何?謂具見已現觀補特伽羅,諸學慧慧等根。由此諸根,信勝解見至身證,於已現觀四聖諦,能趣上勝所證功德。是名已知根。具知根云何?謂漏盡阿羅漢諸無學慧慧等根。由此諸根,慧解脫俱分解脫,能得現法樂住。是名具知根。
瑜伽二十六卷一頁云:補特伽羅品類差別,有二十八種。云何二十八?謂鈍根者、利根者、貪增上者、瞋增上者、癡增上者、慢增上者、尋思增上者、得平等者、薄塵性者、行向者、住果者、隨信行者、隨法行者、信勝解者、見至者、身證者、極七返有者、家家者、一間者、中般涅槃者、生般涅槃者、無行般涅槃者、有行般涅槃者、上流者、時解脫者、不動法者、慧解脫者、俱分解脫者。
瑜伽九十九卷二十二頁云:又於最初,應當勉勵敬事大師。謂能宣說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所有法教。次應敬事其所說法。次修習法隨法行時,應當敬事依增上戒與毘柰耶相應學處。次應敬事依增上心及增上慧教誡教授。於時時間,修財供養,及法供養。應知此中財法供養,謂同居止,及同受用。次於靜慮,修三摩地。從此無間,隨無愛味,通達諦理,永盡諸漏,無有放逸。如是七種敬事差別次第應知。
顯揚三卷十頁云:論曰:補特伽羅,當知多種。今最初釋七種賢聖。謂隨信行等七。廣說如經。一、隨信行。謂如有一,性是軟根;純熟相續;自昔已來,恒信解行。由此因緣,今於諸諦,隨信解行,趣向諦觀。二、隨法行。謂如有一,性是利根;純熟相續;自昔已來,恒擇法行。由此因緣,今於諸諦。隨擇法行,趣向諦觀。三、信解。即隨信行,已見聖諦。四、見至。即隨法行,已見聖諦。五、身證。謂於八解脫,身證具足住;未得諸漏無餘盡滅。六、慧解脫。謂已得諸漏無餘盡滅;未得八解脫身證具足住。七、俱解脫。謂已得諸漏無餘盡滅,及於八解脫身證具足住。
集異門論十六頁十一頁云:七補特伽羅者:云何為七?答:一、隨信行補特伽羅,二、隨法行補特伽羅,三、信勝解補特伽羅,四、見至補特伽羅,五、身證補特伽羅,六、慧解脫補特伽羅,七、俱分解脫補特伽羅。
瑜伽七十八卷十二頁云:若諸菩薩,遠離增益損減二邊,行於中道;是名為慧。由此慧故;如實了知解脫門義。謂空、無願、無相三解脫門。如實了知有自性義。謂遍計所執,若依他起,若圓成實三種自性。如實了知無自性義。謂相、生、勝義三種無自性性。如實了知世俗諦義。謂於五明處。如實了知勝義諦義。謂於七真如。又無分別,離諸戲論,純一理趣,多所住故;無量總法,為所緣故;及毘缽舍那故;能善成辦法隨法行。是名七種慧清淨相。
瑜伽七十卷十二頁云:復次為證諸法,為達諸法,勤修行者,有七漸次,能證諸法,能達諸法。謂於說法者,恭敬承事。既承事已;審諦聽法。審聞法已;法隨法行。法隨法行故;為住其心,攝正方便。攝正方便故;發勤精進。發勤精進故;遠離內外不平等心起處方便,法財二種,障得清淨。障清淨故;於三摩地,不生愛味;離增上慢。
瑜伽三十八卷十八頁云:云何菩薩於法正思?謂諸菩薩,獨居閑靜;隨所聞法,樂欲思惟,樂欲稱量,樂欲觀察;先當遠離不思議處,思惟彼法;恒常思惟,無間加行,殷重加行,而無慢緩。是諸菩薩,勇猛精進,思惟法時,於其少分,以理觀察,而隨悟入。於其少分,但深信解。凡所思惟,但依其義,不依其文。如實了知默說大說。正能悟入最初思惟。既悟入已;數數作意,令得堅固。是諸菩薩由能遠離不應思議而思惟故;其心不墮迷悶錯亂。由能恒常無間殷重加行無緩而思惟故;先未知義,得正了知,得正決了。先已知義,得無失壞,得不忘失。由於少分,以理觀察,隨悟入故;於隨正理觀察法中,不由他緣。由於少分,但信解故;於極甚深,自少覺慧不能達法。仰推如來,言如是法,是佛所行;非我境界。如是於法,不生誹謗,不自損害,遠離衰患,無諸過罪。由諸菩薩,思惟法時,但依其義,不依文故;於佛世尊一切所說密意語言,能隨悟入。由諸菩薩,普於一切默說大說得善巧故;於真實義,無物無法,能傾能動。是諸菩薩,正能悟入初思惟故;能得先來所未得忍。是諸菩薩,由即於此已所得忍,數數作意,令堅牢故;能於其修,隨順趣入。菩薩由是八種相故;能正修行正思所攝法隨法行。
瑜伽七十四卷八頁云:復次於大乘中,有十法行,能令菩薩成熟有情。何等為十?謂於大乘相應菩薩藏攝契經等法,書持、供養、惠施於他,若他正說恭敬聽聞,或自翫讀,或復領受,受已廣音而為諷誦,或復為他廣說開示,獨處空閑思量觀察,隨入修相。問:如是十種法行,幾是能生廣大福德道?答:一切。問:幾是加行道?答:一。謂第九。問:幾淨障道?答:一。謂第十。
二解 辯中邊論下卷五頁云:何等名為十種法行?頌曰:謂書寫、供養、施他、聽、披讀、受持、正開演、諷誦、及思修。論曰:於此大乘有十法行。一、書寫,二、供養,三、施他,四、若他誦讀,專心諦聽,五、自披讀,六、受持,七、正為他開演文義,八、諷誦,九、思惟,十、修習行。
三解 顯揚二卷二十頁云:諸行者:謂十種法行。廣說如經。一、於菩薩藏法,若多,若少,尊重恭敬,書持法行。二、若劣若勝諸供養具,供養法行。三、若自書已,由矜愍心,施他法行。四、若他發意恭敬尊重,以微妙聲宣揚闡讀;由宗仰故,諦聽法行。五、發淨信解恭敬重心,披讀法行。六、為欲修習法隨法行;從師受已,諷誦法行。七、既諷誦已,為堅持故,以廣妙音,溫習法行。八、悲愍他故;傳授與彼。隨其廣略,開演法行。九、獨處閑靜,極善研尋,稱理觀察思惟法行。十、如所思惟,修行奢摩他毘缽舍那;為欲趣入,乃至為令諸所求義成就法行。
瑜伽六十四卷一頁云:謂由五處觀察所歸,乃可歸依。一、由身業清淨故。二、由語業清淨故。三、由意業清淨故。四、由於諸有情起大悲故。五、由成就無上法故。問:歸依有幾種?何緣但有爾所歸依?齊何緣故說能歸依?云何修行歸依之行?何等歸依所得功德?答:歸依有三種。謂佛、法、僧。四緣故有爾所歸依。一、由如來性極調善故。二、於一切種所調能調善方便故。三、具大悲故。四、以一切財而興供養,未將為喜;要以正行而興供養,乃生歡喜。由如是故;彼所立法,彼弟子眾,皆可歸依。齊四緣故;說能歸依。一、知功德故。二、知差別故。三、自誓願故。四、更不說有餘大師故。當知歸依有四正行。一、親近善士。二、聽聞正法。三、如理作意。四、法隨法行。若有成就此四正行;乃名歸依。當知復有四種正行。一、諸根不掉。二、受學學處。三、悲愍有情。四、應時時間,於三寶所,勤修供養。受歸依者,獲四功德。一、獲廣大福。二、獲大歡喜。三、獲三摩地。四、獲大清淨。復獲四德。一、大護圓滿。二、於一切種邪信解障,皆得輕微,或永滅盡。三、得入聰叡正行正至善士眾中。所謂大師同梵行者。四、為於聖教淨信諸天,歡喜愛念。謂彼天眾,心生歡喜,唱如是言:我等成就三歸依故;從彼處沒,來生此間。是諸人等,今既成就多住歸依;亦當來我眾同分中。
二解 俱舍論十四卷十六頁云:諸有歸依佛法僧者,為歸何等?頌曰:歸依成佛僧,無學二種法,及涅槃擇滅,是說具三歸。論曰:歸依佛者:謂但歸依能成佛無學法。由彼勝故,身得佛名。或由得彼法佛,能覺一切。何等名為佛無學法?謂盡智等,及彼隨行。非色等身前後等故。為歸一佛,一切佛耶?理實應言歸一切佛。以諸佛道,相無異故。歸依僧者:謂通歸依諸能成僧學無學法。由得彼故,僧成八種。補特伽羅,不可破故。為歸一佛僧,一切佛僧耶?理實通歸一切佛僧。以諸僧道,相無異故。然契經說:當來有僧,汝應歸者:彼經但為顯示當來現見僧寶。歸依法者:謂歸涅槃。此涅槃言,唯顯擇滅自他相續煩惱,及苦寂滅一相,故通歸依。若唯無學法即是佛者;如何於佛所,惡心出血,但損生身,成無間罪?毘婆沙者,作是釋言:壞彼所依,彼隨壞故。然尋本論,不見有言唯無學法即名唯佛。但言無學法能成於佛。既不遮佛體亦攝依身;故於此中,不容前難。若異此者:應佛與僧,住世俗心,非僧非佛。又應唯執成苾芻戒,即是苾芻。然如有欲供養苾芻者,彼唯供養成苾芻尸羅。如是有欲歸依佛者,亦應但歸成佛無學法。有餘師說:歸依佛者:總歸依如來十八不共法。此能歸依,何法為體?語表為體。如是歸依,以何為義?救濟為義。由彼為依,能永解脫一切苦故。
瑜伽八十五卷二十一頁云:復次於善說法毘奈耶中,有三圓滿。何等為三?一、行圓滿。二、果圓滿。三、師圓滿。行圓滿者:謂為觸證斷無欲滅界故;聽聞正法,為他演說,自正修行法隨法行。是名行圓滿。果圓滿者:謂即由此法隨行增上力故;心善解脫。又能證得現法涅槃。是名果圓滿。師圓滿者:謂能引發一切梵行之法,皆用世尊為根本故;皆由世尊轉法眼故;皆以世尊為所依故。由如來出世,有彼教可知;故說世尊為彼根本。佛出世已;觀待彼彼所化有情,說正法眼。師及弟子,展轉傳來,故說世尊,轉正法眼。轉法眼已;若有於中生諸疑惑;唯依世尊,乃能決了。故說世尊,為所依止。
瑜伽五十卷十一頁云:如來所有三念住文,如契經說,應知其相。謂諸如來,於其長夜,有如是欲:如何當令諸有情類,於我善說法毘柰耶,無倒行中,如實隨住。如是長夜欲樂法主,化御眾時,若所希欲,或遂不遂;不生雜染。由三念住,略所顯故。此三念住,復由三眾差別建立。云何三眾?若彼一切,一向正行;是第一眾。若彼一切,一向邪行;是第二眾。若彼眾中,一分正行,一分邪行;是第三眾。
二解 顯揚四卷九頁云:念住者:謂三念住。廣說如經。此即攝受所化眾時,於三種徒眾行差別中,住最勝捨;不愛不恚不染心性。
三解 無性一釋九卷二十頁云:三念住者:謂諸如來,說正法時,一類弟子,恭敬屬耳,住奉教心,精進修行法隨法行。如來於彼,無悅無喜,心不踊躍。一類弟子,不生恭敬,翻前廣說。如來於彼,不生恚恨,不生不忍,非不保任。一類弟子,亦生恭敬,亦不恭敬;乃至廣說。如來於彼,其心無二。謂不喜悅,亦不恚恨。於彼一切,遍住妙捨。
四解 雜集論十四卷七頁云:念住者:即諸如來三不共念住。謂御大眾時,於一切種煩惱不現行具足中若定若慧。廣說如前。何等為三念住?所謂大師哀愍一切,欲求義利,起大悲心。為諸弟子,宣說法要。告諸比丘:汝等當知,此能利益。此能安樂。此能利益安樂。爾時若有諸弟子眾,恭敬聽聞,聞已諦受,住奉教心,精進修行法隨法行;如來於彼,不生歡喜,心不踊躍。但起大捨,住念正知。隨諸聖眾所應修習,教誡教授。是名初不去念住。又復大師哀愍一切,欲求義利,起大悲心。為諸弟子,宣說法要,乃至此能利益安樂。爾時若有諸弟子眾,不恭敬聽聞,乃至不精進修行法隨法行;如來於彼,不生恚恨,不捨保任,心無悵恨。但起大捨,乃至廣說。是名第二不共念住。又復大師,哀愍一切,欲求義利,起大悲心。為諸弟子,宣說法要;乃至此能利益安樂。爾時一分弟子,恭敬聽聞,乃至精進修行法隨法行;一分弟子,不恭敬聽聞,乃至不精進修行法隨法行;如來於彼,不生歡喜,乃至心不悵恨。如是三念住,顯大師御眾時,隨其次第,於一切種愛恚俱煩惱并習氣不現行具足中,所有定慧等為體。又云:念住作何業?謂能不染污攝御大眾。由於恭敬聽聞等,無愛恚等諸煩惱故。
五解 俱舍論二十七卷三頁云:佛三念住,相別云何?頌曰:三念住念慧,緣順違俱境。論曰:佛三念住,如經廣說:諸弟子眾,一向恭敬,能正受行;如來緣之,不生歡喜;捨而安住,正念正知。是謂如來第一念住。諸弟子眾,唯不恭敬,不正受行;如來緣之,不生憂慼;捨而安住,正念正知。是謂如來第二念住。諸弟子眾,一類恭敬,能正受行;一類不敬,不正受行;如來緣之,不生歡慼,捨而安住,正念正知。是謂如來第三念住。此三皆用念慧為體。諸大聲聞,亦於弟子順違俱境,離歡慼俱;此何名為不共佛法?唯佛於此,并習斷故。或諸弟子,隨屬如來,有順違俱,應甚歡慼;佛能不起,可謂希奇。非屬諸聲聞不起非奇特。故唯在佛,得不共名。
六解 大毗婆沙論三十一卷九頁云:已說佛大悲;當說三念住。云何為三?一者、佛說法時,若諸弟子,恭敬聽受,如教奉行;如來於彼,不生歡喜;心不踊躍。但起大捨,住念正知;隨宜教誨。二者、佛說法時,若諸弟子,不恭敬聽受,不如教奉行;如來於彼,不生嗔恨,心無悵恨,不捨保任;但起大捨,住念正知;隨宜教誨。三者、佛說法時,一分弟子,恭敬聽受,如教奉行;一分弟子,不恭敬聽受,不如教奉行。如來於彼,不生歡喜;亦不嗔恨。但起大捨,住念正知。如是三種不共念住,應知亦攝在處非處智力。廣分別義,如理應思。
七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八十八卷六頁云:如契經說:有三念住,聖者應習。若有聖者,善習此時,乃應御眾。云何為三?謂如來為弟子說法時,起深憐愍義利悲心。告言:此為利益,此為安樂,此為利益安樂。若弟子眾,恭敬屬耳,住奉教心,行法隨法,不越聖教,受學學處;如來於彼,亦不喜慶;心不踊悅;唯住正捨、正念、正知。是名第一念住。若有聖者,善習此時,乃應御眾。復次如來為弟子說法時,起深憐愍,乃至義利悲心。告言:此為利益,此為安樂,此為利益安樂。若弟子眾,不恭敬,不屬耳,不住奉教心,不行法隨法,違越聖教,不受學學處;如來於彼,亦不恚恨;心無憂慼;唯住正捨、正念、正知。是名第二念住。若有聖者,善習此時,乃應御眾。復次如來為弟子說法時,起深憐愍;乃至此為利益安樂。若一分弟子眾,恭敬屬耳,乃至受學學處。一分弟子眾,不恭敬,不屬耳,乃至亦不受學學處。如來爾時,於敬受者,亦不歡喜,心不踊悅;於不敬受者,亦不恚恨,心無憂慼。唯住正捨、正念、正知。是名第三念住。若有聖者,善習此時,乃應御眾。問:若爾者;但應有二念住。謂於敬受,及於不敬受。云何說三種耶?答:隨眾會有三,故說三種。謂有眾會,一切敬受。有眾會,一切不敬受。有眾會,一分敬受,一分不敬受。是故隨彼說三念住。如彼廣說。
瑜伽七十四卷五頁云:問:遍計所執自性,當云何知?答:當正了知唯有其名;唯遍計執。無相,無性,無生,無滅,無染,無淨;本來寂靜,自性涅槃;非過去,非未來,非現在;非繫,非離繫;非縛,非解脫;非苦,非樂,非不苦不樂;唯是一味;遍一切處,皆如虛空。以如是等無量行相,應正了知遍計所執自性。問:依他起自性,當云何知?答:當正了知一切所詮有為事攝。云何一切所詮事耶?所謂蘊事,界事,處事,緣起事,處非處事,根事,業事,煩惱事,隨煩惱事,生事,惡趣事,善趣事,產生事,色類事,四大王眾天事,乃至他化自在天事,梵眾天事,乃至色究竟天事,空無邊處事,乃至非想非非想處事,隨信行事,隨法行事,順決擇分善根事,見道事,修道事,預流果事,乃至阿羅漢果事,獨覺事,等正覺事,滅想受事,到彼岸事,念住事,乃至道支事,靜慮無量無色定事,修想事,修隨念事,解脫勝處遍處事,力無所畏願智不護念住大悲永害習氣諸相隨好一切種妙智一切不共佛法事。又當了知同於幻,夢,光,影,谷響,水月,影像及變化等。猶如聚沫,猶如水泡,猶如陽焰,猶如芭蕉,如狂如醉,如害如怨,如飲尿友,喻如假子,喻毒蛇篋。是空,無願,遠離,無取,虛偽,不堅。如是等類,差別無量。問:圓成實自性,當云何知?答:當正了知如先所說差別之相。所謂真如,實際,法界。如是等類,無量差別。復當了知所餘差別。謂無形色,不可睹見,無所依作,無所攀緣,不可顯現,不可了別,不可施為,不可宣說,離諸戲論,無取無捨。如是等類,差別無量。
瑜伽四十七卷二十四頁云:又諸菩薩,住此住中,由二因緣,現見諸佛。或由聽聞菩薩藏說,或由內心發起勝解,信有十方種種異名諸世界中種種異名諸佛如來。由麤淨信俱行之心,求欲現見。如是求已;如實稱遂。當知是名第一因緣。又心發起如是正願,隨於彼彼諸世界中,有佛出現;我當往生。如是願已;如實稱遂。當知是名第二因緣。菩薩如是由麤淨信,現見諸佛;由正願力,現見諸佛。既得見已;隨力隨能,興一切種恭敬供養;奉施種種上妙樂具。及於僧眾恭敬供養。於如來所,聽聞正法,無倒受持。精進修行法隨法行。以四攝事,成熟有情。一切善根,悉皆迴向無上菩提。由是三種清淨因緣,彼諸善根,倍復明淨。謂於佛僧法,供養攝受故;以四種攝事,成熟有情故;以一切善根,迴向菩提故。如是乃至無量俱胝那庾多百千大劫。譬如世間黠慧工匠,以礦性金,置於火中。如如燒鍊,如是如是轉得明淨。如是淨勝意樂菩薩所有善根,由是三種清淨因緣,轉復明淨;當知亦爾。
瑜伽九十二卷十四頁云:又此法見,當知三種補特伽羅,皆得成就。一者、異生,法隨法行;已得安心;博識聰敏,能如正理,觀察諸法。二者、有學,已見諦跡。三者、無學,諸漏永盡。
大毗婆沙論一百三十四卷六頁云:問:已說已具見諦;何故復言世尊弟子?答:已具見諦者;欲差別隨信隨法行故。世尊弟子者:欲差別諸異生故。此是誰耶?答:此是預流及一來果;非餘。以說未離欲染故。問:隨信法行,何故不名已具見諦?有作是說:已見四諦,及已害邪見者,名已具見諦。隨信隨法行,非已見四諦。今正見故。非已害邪見。今正害故。由此不名已具見諦。有餘師說:若相續中,已除一切見倒、惡行、惡趣煩惱,方得名為已具見諦。隨信隨法行,今正能除;不名已除。猶成就故,由此不名已具見諦。如良田中,無有一切塵雹災橫,名具足田,致諸稼穡。復有說者,若相續中,已除四疑,生四決定;爾時名已具見。隨信隨法行今除四疑,生四決定;不名已具。有說:若身中已除四闇,已起四明,已除四無智,已起四智;名已具見。隨信隨法行,則不如是。不名已具。有說:已伏四諦,洲渚,已除其中煩惱怨敵;乃名已具。隨信隨法行,今伏今除;不名已具。
雜集論十三卷三頁云:大乘補特伽羅者:謂住菩薩法性,若定不定;性是利根;為求解脫一切有情,發弘正願;修無住處涅槃意樂;以菩薩藏為所緣境;精進修行法隨法行;成熟有情,修淨佛土;得受大記;證成無上正等菩提。得受大記者;謂住第八菩薩地,證得無生法忍故。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七賢七聖
小乘俱舍宗所立的賢位與聖位。七賢見七賢條。七聖又名七士夫,或七大夫,或七聖人。俱舍論說:「學無學位有七聖者,一切聖者皆此中攝。一隨信行,二隨法行,三信解,四見至,五身證,六慧解脫,七俱解脫。」
1.指法師的十德。做法師的人應具備下列的十德,即善知法義、能廣宣說、處眾無畏、無斷辯才、巧方便說、法隨法行、威儀具足、勇猛精進、身心無倦、成就忍力。2.指弟子的十德。据大日經疏四說弟子欲受灌頂者,應具備下列的十德,即信心、種姓清淨、恭敬三寶、深慧嚴身、堪忍無懈怠、尸羅淨無缺、忍辱、不慳吝、勇健、堅願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