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佛學辭典搜尋

請輸入要查詢的詞彙: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一切皆成

(術語)謂一切眾生皆悉成佛也。對於五性各別而言。蓋三乘家有無性有情之一類,為定性二乘不成佛之說,立無餘界永滅之計。而一乘家則唱悉有佛性之義,明二乘開會之旨,為無餘界迴心之說。故謂一切眾生無不成佛者。今舉三五經說證之。法華經方便品曰:「聲聞若菩薩,聞我所說法,乃至於一偈,皆成佛無疑。」又「若有聞法者,無一不成佛。」涅槃經十曰:「一切菩薩聲聞緣覺,於未來世皆當歸大般涅槃,譬如眾流歸大海。」又第三十六曰:「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一闡提人,雖謗方等經,作五逆罪,犯四重禁,然必當成菩提道,須陀洹人,斯陀含人,阿那含人,阿羅漢人,辟支佛等,必當得成阿耨菩提。」又第十一說五種人成佛中,明須陀洹果人過未來八萬劫成菩提,斯陀含果人過未來六萬劫,阿那含果人過未來四萬劫,阿羅漢果人過未來二萬劫,辟支佛道人過未來十千劫,成阿耨菩提之旨。大雲經第四曰:「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得菩提心。」入楞伽經第二曰:「說三乘者,為使發起修行地故,雖說諸性差別,然非究竟地,聲聞緣覺,畢竟得如來身。」中陰經上曰:「於無餘泥洹界,發金剛心,一一成佛。」密嚴經中曰:「十梵之處:無煩、無熱、善見、善現、阿迦尼吒、空處、識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住彼已,漸除貪欲,從此生清淨佛土,常遊妙定,至於真解脫。」尼乾子經二曰:「為此眾生故,分別差別說。究竟皆成佛,更無餘乘有。我為化眾生,分別說餘道。漸化入於一,故無三差別。」勝鬘經曰:「聲聞辟支佛乘皆入於大乘。」圓覺經曰:「有性無性,齊成佛道。」等是也。


五果迴心

(術語)小乘五果之聖者,迴心轉於大乘之年限,各有差異。涅槃經謂須陀洹果之聖者,得涅槃經八萬劫,斯陀含果經六萬劫,阿那含果經四萬劫,阿羅漢果經二萬劫,辟支佛經十千劫。姑證大乘之佛果。


十八有學

(名數)有三說:(一)成實論之說。於見道前立二人,一隨信行,二隨法行。是鈍利之二根也。大果經中,見道前分為二,與此同。是俱舍七聖中之前二也。三無相行。前二人入於見道,空觀相續而無相之間在者,(本宗如俱舍宗不別觀四諦之行相),此三為須陀洹行(新作向),四須陀洹果,五斯陀含行,六斯陀含果,七阿那含行。又加十一不還為十八有學。見大乘義章十一。(二)中阿含福田經。於見諦上阿那含果立十八有學:一信行,二法行,三信解,四見到,五自證,六家家,七一種(新作一間),此二者俱舍七聖中之第三第四也。八須陀洹向,九須陀洹果,十斯陀含向,十一斯陀含果,十二阿那含向,十三阿那含果,此六者即三向三果也,於此再加五種不還而為十八。(三)俱舍家之說。正理論六十五,舉佛說而列次十八有學,九無學,前之九者同於福田經,以隨信隨法之二行為須陀洹向,中即見諦上之差別,相異者,福田經加身證不迷,除阿羅漢向,俱舍反之。俱舍除身證者,以彼所得之滅盡定為有漏法故也。論曰:「謂世尊告給孤獨言:長者當知,福田有二:一者有學,二者無學。有學十八,何等名為有學十八?謂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阿羅漢向、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家家、一間、中、生、有行、無行、上流,是名十八。」

(名數)見有學條。


四乘十地

(術語)大乘同性經下於四乘各說十地:(一)聲聞乘十地:一、受三歸地,初受三歸戒之位也。二、信地,信根成就之位也。三、信法地,信四諦理之位也。四、內凡夫地,修五停心觀等之位也。五、學信戒地,三學成就之位也。六、八人地,見道之位也。七、須陀洹地,預流果之位也。八、斯陀含地,一來果之位也。九、阿那含果,不還果也。十、阿羅漢地,無學果也。(二)緣覺乘十地:一、苦行具足地,修戒行之位也。二、自覺深甚十二因緣地,修十二因緣觀法之位也。三、覺了四聖諦地,修四諦觀之位也。四、甚深利智地,生甚深無相智之位也。五、九聖道地,修八聖道之位也。六、覺了法界虛空界眾生界地,覺了此三法界之位也。七、證寂滅地,見道之位也。八、六通地,得六神通之位也。九、徹和密地,證無學果之位也。十、習氣漸薄地,侵害習氣之位也。(三)菩薩乘十地,與以上大乘菩薩十地同。(四)佛乘十地:一、甚深難知廣明智慧地,除細習氣,於諸法得自在也。二、清淨自分成嚴不思議明德地,轉正法輪顯深義自在也。三、善明日幢實相海藏地,開說三乘差別之法自在也。四、精妙金光功諸神通智德地,說八萬法降四魔自在也。五、大輪威藏明德地,摧異邪法,伏惡行自在也。六、虛空內清淨無垢炎光開相地,現六神通,示無常事自在也。七、廣勝法界藏明界地,為諸菩薩顯菩提自在也。八、普覺智藏能淨無垢邊無礙智通地,為諸菩薩授記別自在也。九、無邊德莊嚴回向能照明地,為諸菩薩現方便自在也。十、毘盧舍那智海藏地,為諸菩薩能說法自在也。天台以此四地配於四教。問佛地有十地,豈非於果佛不平等乎?答:此經之意從佛德之別而論十地,非言初地為劣乃至第十地勝於前佛,是皆諸佛之境界,非諸菩薩二乘之所行,故經曰:佛有十地一切菩薩及聲聞辟支佛等所不能行云云。出探要記七。


四果

(名數)聲聞乘聖果之差別也,舊譯家以梵名,謂為須陀洹果Srotāpanna phala,巴Sotāpanna phala,斯陀含果Sakrdāgāmi,阿那含果Angāmi-,阿羅漢果Arahat-,新譯家以前三果翻名為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阿羅漢果仍其舊。一須陀洹果,舊作入流,逆流。入流預流,同一之義。謂去凡夫初入聖道之法流也,逆流者,謂入聖位逆生死之暴流也。申言之,即三界見惑斷盡之位也。二斯陀含果,譯云一來。斷欲界九地思惑(新曰修惑)中前六品,尚餘後三品者也。為其後三品之思惑,尚當於欲界之人間與天界(六欲天),受生一度,故曰一來,一來者一度往來之義也。三阿那含果,舊譯不來,新云不還,斷盡欲惑後三品之殘餘,不再還來欲界之位也。爾後受生則必為色界無色界。四阿羅漢果,譯作殺賊,應供,不生。上至非想處一切思惑斷盡之聲聞乘極果也。以其斷盡一切見思二惑,故謂之殺賊,既得極果應受人天之供養,故曰應供,一世之果報盡,故永入涅槃,不再來生三界,故謂之不生。

又一黃藍花沙門,須陀洹之聖者也。二芬陀利花沙門,斯阿含果之聖者也。三柔軟沙門,阿那含之聖者也。四柔軟中柔軟沙門,阿羅漢果也。見增一阿含二十。


大乘四果

(名數)通教之菩薩,歷十地修行,有證果有不同。以小乘之四果而區別之。一在初地以斷惑證理生於如來之家者為須陀洹果。二在八地蒙佛之授記而得作佛者為斯陀含果。三在十地受如來之職,如別圓二教等覺之位者為阿那含果。四在佛地,即通教之果佛斷見思之惑,習氣俱盡而成佛者。為阿羅漢果。見大乘莊嚴經論。


波婆離

(人名)又作波婆利,如來在世彌勒菩薩之舅名。在波梨弗多羅國為國師,有多數之弟子,年百二十,歸佛證阿那含果。見賢愚經十二波婆離品。梵Pravari。


阿那含向

(術語)向阿那含果修行之位名。為四向中之第三向。


頻婆娑羅

(人名)Bimbisāra,佛在世摩竭陀國王之名。又作洴沙,瓶沙,萍沙。新曰頻毘娑羅。古譯為顏色端正模實等。模實者,身模充實之義。又譯形牢。玄奘譯為影堅,義淨譯為影勝。深歸佛法。積善根雖多,終為逆子阿闍世王幽囚,幽中照於佛之光明,證阿那含果而死。頻婆娑羅王請佛供養經曰:「摩竭國王頻婆(顏色)娑羅(端正)。」阿育王經二曰:「頻毘娑羅翻模實。」玄應音義三曰:「洴沙,正言頻婆娑羅王,或言頻毘,此譯云形牢。一云:頻毘此云顏色,娑羅此云端正,或云色像殊勝。」同十四曰:「瓶沙王此言訛也,是摩伽陀國王也。」西域記七曰:「頻毘娑羅唐言影堅,舊曰頻婆娑羅訛也。」毘奈耶雜事二十曰:「影勝,梵云頻毘娑羅。」有部毘奈耶四十五曰:「摩揭陀國王舍城王名曰影勝。」毘奈耶雜事二十曰:「王舍城中有王名曰大蓮華。(中略)大蓮華王告眾人曰:我子生時,如日光影,乾坤洞照,勝妙希奇。應與我子名曰影勝(梵云頻毘娑羅)。」


[佛光阿含藏]
得阿那含道

又作阿那含果(anāgāmi-phala)(巴),不還果,譯為不來,謂不再來欲界受生死。不來者,斷身見、戒取、疑、貪欲、瞋恚五下分結,得生般涅槃,阿那含不復還生此世。


生般涅槃阿那含

阿那含果中分為中般、生般、有行般、無行般、上流般五種涅槃。生般涅槃為聖者生於色界,不久便斷餘惑而般涅槃。


須陀洹果

須陀洹果(sotāpatti-phala)(巴),即預流果,聲聞四果之初果,為斷三界見惑預參聖者之流的聖者。  

又作入流,即初入聖道之法流,三界見惑斷盡之位。斯陀含果:又作一來,斷欲界九地思惑中前六品,尚餘後三品之思惑,仍須一度往還欲界。阿那含果:又作不還,斷盡欲界思惑後三品之殘餘,不再還來欲界之位。阿羅漢果:又作無生,永斷一切煩惱,解脫生死,為聲聞乘之最高果位。


沙門四果

指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


第一沙門……第四沙門

指四沙門果,謂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參閱雜阿含卷二十九第八一O~八一二經(大正‧卷二十九‧七九八~八OO經)。


四雙八輩

四雙八輩(cattāri purisa-yugāni attha purisa-puggalā)(巴),即指四向四果之聖眾。四雙:預流「向」及預流「果」為一雙,如是一來、不還、阿羅漢各一雙。八輩: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阿羅漢向、阿羅漢果。佛世時,教團即四雙八輩之集合,故四雙八輩亦 指教團之賢聖眾。

四雙八輩(cattāri-purisa-yugāni attha purisa-puggalā)(巴),又作 四向四果。為聲聞進修之四項次第和四種果位。向、果為一雙,共四雙,即八輩。八輩指預流向(須陀洹向)、預流果(須陀洹果)、一來向(斯陀含向)、一來果(斯陀含果)、不還向(阿那含向)、不還果(阿那含果)、阿羅漢向、阿羅漢果。參閱增一阿含地主品第一九五經(佛光二‧四四九)。


向阿那含

又作阿那含向(anāgāmi-magga)(巴)、不還道,向不還果作證,彼一種子道而尚未得阿那含果者。


[阿含辭典(莊春江)]
有餘涅槃界

不再來人間者,指「阿那含果」以上的聖者,參看《佛法概論》264頁。(同義詞「有餘依涅槃」)


七善人所往至處

即「七種善人的往生處」,「七種善人」指「七類證阿那含果者」。


[佛光大辭典]
八聖

(一)指聲聞乘之四向四果。又作八輩。即須陀洹向(梵 srotāpatti-pratipannaka)、須陀洹果(梵 srotāpanna)、斯陀含向(梵 sakrdāgāmi-pratipannaka)、斯陀含果(梵 sakrdāgāmin)、阿那含向(梵 anāgāmi-pratipannaka)、阿那含果(梵 anāgāmin)、阿羅漢向(梵 arhat-pratipannaka)、阿羅漢果(梵 arhat)等。〔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七、俱舍論卷二十三、卷二十四、大智度論卷三十二、仁王經疏卷上〕(參閱「四向四果」1683) (二)指八聖道而言,即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等。〔三藏聖教序〕(參閱「四向四果」280)


十地

即指十種地位。又作十住。地,梵語 bhūmi,乃住處、住持、生成之意。即住其位為家,並於其位持法、育法、生果之意。諸經論所舉十地名稱,共有五類:

(一)乾慧等之十地:此說見於大品般若經卷六、卷十七等,以此十地共通於三乘,故稱三乘共十地,或共十地、共地;天台宗稱之為通教十地。大品般若經卷六述及乾慧乃至佛之十地,謂菩薩依方便力修六波羅蜜,同時順次行四念處乃至十八不共法,經前九地至佛地。此十地為菩薩所具者;所謂佛地在此非指佛果,乃指菩薩如佛修十八不共法等。又大智度論卷七十五中,以此十地各配於三乘之階位。智顗之法華玄義卷四下、摩訶止觀卷六上釋其意如下:

(一)乾慧地(梵 śukla-vidarśanā-bhūmi),又作過滅淨地、寂然雜見現入地、超淨觀地、見淨地、淨觀地。乾慧意指單有觀真理之智慧,而尚未為禪定水所滋潤。此位相當於聲聞之三賢位,以及菩薩自初發心乃至得順忍前之覺位。(二)性地(梵 gotra-bhūmi),又作種性地、種地。即聲聞之四善根位與菩薩得順忍之位,雖愛著諸法實相,但不起邪見,係智慧與禪定相伴之境地。(三)八人地(梵 astamaka-bhūmi),又作第八地、八地。人即忍意。相當於聲聞見道十五心(已體認四諦十六心之八忍七智)之須陀洹向,與菩薩之無生法忍。(四)見地(梵 darśana-bhūmi),又作具見地。相當於聲聞四果中之初果須陀洹果,與菩薩阿鞞跋致(不退轉)之位。(五)薄地(梵 tanū-bhūmi),又作柔軟地、微欲地。聲聞已斷欲界九種煩惱(修惑)一分之位,即須陀洹果或斯陀含果。亦指菩薩已斷諸煩惱,猶存薄餘習之位,即阿鞞跋致以後至未成佛間之覺位。(六)離欲地(梵 vīta-rāga-bhūmi),又作離貪地、滅婬怒癡地。聲聞斷盡欲界煩惱得阿那含果之位,與菩薩離欲得五神通之位。(七)已作地(梵 krtāvī-bhūmi),又作所作辦地、已辦地。即聲聞得盡智、無生智證得阿羅漢果,或菩薩成就佛地之位。(八)辟支佛地,即觀十二因緣法而成道之緣覺。(九)菩薩地,指從前述之乾慧地乃至離欲地,或指自後述之歡喜地乃至法雲地(初發心至金剛三昧),即菩薩自最初發心至成道前之覺位。(十)佛地,指一切種智等諸佛之法完全具備之位。大智度論卷七十五載,此三乘共位之菩薩,依無漏智斷盡疑惑而開悟;如燈心燃燒,不一定於初焰或後焰燃燒,同理十地之斷惑亦不固定於任何一地,而係各自皆能至於佛果,故喻謂燋炷之十地。〔光讚般若經卷七之十住品、放光般若經卷四治地品、卷十三甚深品、大般若經卷四一五修治品〕

(二)歡喜等之十地:此說見於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三以下、新譯華嚴經卷三十四以下、仁王般若經卷上與合部金光明經卷三等。菩薩修行之過程,須經五十二位中之第四十一至第五十之位,即十地。菩薩初登此位之際,即生無漏智,見佛性,乃至成為聖者,長養佛智。並以其護育一切眾生,故此位亦稱地位、十聖。地位之菩薩稱為地上菩薩;登初地(初歡喜地)之菩薩稱為登地菩薩,初地以前之菩薩稱為地前菩薩,即指十住、十行、十迴向之地前三十心。據十住毘婆沙論稱,「地」意為住處,故十地又譯作十住。依新譯華嚴經卷三十四所舉者,十地之名稱如下:(一)歡喜地(梵 pramuditā-bhūmi),又作極喜地、喜地、悅豫地。(二)離垢地(梵 vimalā-bhūmi),又作無垢地、淨地。(三)發光地(梵 prabhākarī-bhūmi),又作明地、有光地、興光地。(四)焰慧地(梵 arcismatī-bhūmi),又作焰地、增曜地、暉曜地。(五)難勝地(梵 sudurjayā-bhūmi),又作極難勝地。(六)現前地(梵 abhimukhī-bhūmi),又作現在地、目見地、目前地。(七)遠行地(梵 dūrajgamā-bhūmi),又作深行地、深入地、深遠地、玄妙地。(八)不動地(梵 acalā-bhūmi)。(九)善慧地(梵 sādhumatī-bhūmi),又作善哉意地、善根地。(十)法雲地(梵 dharmameghā-bhūmi),又作法雨地。

又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覺觀品有四十二賢聖之說,其中第三十一至第四十位,即相當於前述十地,順次為:(一)鳩摩羅伽(逆流歡喜地),(二)須阿伽一波(道流離垢地),(三)須那迦(流照明地),(四)須陀洹(觀明炎地),(五)斯陀含(度障難勝地),(六)阿那含(薄流現前地),(七)阿羅漢(過三有遠行地),(八)阿尼羅漢(變化生不動地),(九)阿那訶(慧光妙善地),(十)阿訶羅弗(明行足法雲地)等。

此外,梵文大事(Mahāvastu)對十地亦另有異說。然十地之解釋固然不一,今據慧遠之大乘義章卷十四所釋:(一)歡喜地,又作淨心地、聖地、無我地、證地、見地、堪忍地。即初為聖者,遂起大歡喜心之位。(二)離垢地,又作具戒地、增上戒地。即捨離起誤心、破戒、煩惱垢等之覺位。(三)明地,依禪定而得智慧之光,並修聞、思、修三慧,使真理漸明之覺位。(四)炎地,捨離前三地之分別見解,以智慧火燒煩惱薪,因此而悟智慧之本體。即依其覺所起之阿含光,如珠之光炎之位。(五)難勝地,已得正智,難再超出之位。或謂已得出世間智,依自在之方便力救度難救眾生之位。(六)現前地,聽聞般若波羅蜜,而現前生起大智之位。(七)遠行地,又作方便具足地(無相方便地)、有行有開發無相住。即修無相行,心作用遠離世間之位。此位往上更無可求之菩提,往下更無被救之眾生,因此沈潛於無相寂滅之理,有不能修行之虞,此謂七地沈空之難。此時十方諸佛以七種法勸勵精進,再鼓起修行之勇氣,以進至第八地;此謂七勸。(八)不動地,又作色自在地、決定地、無行無開發無相住、寂滅淨地。不斷生起無相之智慧,絕不為煩惱所動之覺位。(九)善慧地,又作心自在地、決定行地、無礙住。菩薩以無礙力說法,完成利他行,即智慧之作用自在之覺位。(十)法雲地,又作究竟地、最上住。得大法身、具自在力之覺位。

菩薩地持經卷九之十二住中,十地相當於其第三歡喜住乃至第十二最上菩薩住;於同書卷十種性第七地之說,初地相當於第三淨心地,第二乃至第七地相當於第四行跡地,第八地相當於第五決定地,第九地相當於第六決定行地,第十地及佛地相當於第七畢竟地。此外,或謂初地相當於見道(通達位),二地以上相當於修道(修習位),或七地及其以前為有功用地,八地以上為無功用地。或初、二、三地為信忍,四、五、六地為順忍,七、八、九地為無生忍,十地為寂滅忍。或謂前五地為無相修,六、七地為無相修淨,八、九地為無相修果,十地為無相修果成。或初地為願淨,二地為戒淨,三地為定淨,四、五、六地為增上慧,七地以上為上上出生淨。如稱十地以前之階位為信地,則十地總稱為證地。

又十地之各地有入、住、出三心;入而未安住時為入心,久止其位之盛時為住心,近終入次位時為出心。成唯識論卷九謂,此十地依次修習施、戒、忍、精進、靜慮、般若、方便善巧、願、力、智等十波羅蜜(十勝行),依之各除異生性障、邪行障、闇鈍障、微細煩惱現行障、於下乘般涅槃障、粗相現行障、細相現行障、無相中作加行障、利他門中不欲行障、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等十重障;各獲證遍行真如、最勝真如、勝流真如、無攝受真如、類無別真如、無染淨真如、法無別真如、不增減真如、智自在所依真如、業自在等所依真如。依此轉煩惱、所知二障,而得菩提、涅槃之果。其中初地至七地之菩薩,有漏心與無漏心相雜混合,故有分段生死與變易生死之分;八地以上之菩薩,唯有無漏心,故為變易生死。

天台宗謂別教、圓教皆各具十地之階位,然自別教初地之菩薩斷一品無明之觀點言之,其證智與圓教之初住同等,故謂初地初住證道同圓。因此別教初地以上之菩薩皆能成為圓教之行人,但實際上並無修成者,此謂有教無人。於華嚴宗,華嚴經探玄記卷九解釋十地,謂由根本言之,即屬果海不可說之性質者;由覺證之內容言之,有離垢真如;由覺智而言,即有根本、後得、加行等三智;由斷煩惱之觀點言,係為離開二障;自修行而言,有修願行乃至受位行;自所修之成就而言,初地修信樂行,二地修戒行,三地修定行,四地以上修慧行;自修行果位而言,有證位與阿含位;自十地寄乘而言,初、二、三地為人天乘,四、五、六、七地為三乘,八地以上為一乘,係寄其位以示行,相當於十波羅蜜;自十地寄報而言,係盡攝於閻浮提王乃至摩醯首羅天王等十王,心念三寶,引導眾生。

真言宗亦有十地之說,然於大日經中僅舉出第八地與第十地,金剛頂經亦僅說初地與第十地,故真言宗乃援引華嚴、仁王等顯教經論而一一設定十地之名目與內容。真言宗之十地可大別為深淺二義,淺略義之十地與前記所述顯教十地相同,深秘十地則歸結於密教之實義,即強調初地與十地並無高下之別,初地即極果,此因初地能悟極果之故。二地以上則分別顯示初地之總德,並對所判別之淺略、深祕二義加以解釋。又為表大日如來之果德,故以四佛四親近之十六大菩薩配以十地。又自本有與修生兩面解之,則本有無垢之十地,暗示所有眾生本具之菩提心無所限量,故無高下之別;而修生顯得之十地係依三密之行來斷三妄執而現本有之十地者,故欲至佛果,猶須斷一障。

日本淨土真宗謂,行者若得到他力之信心,即篤信彌陀救度力量之心,必定能成佛,其時內心充滿歡喜,故稱歡喜地。據世親之淨土論一書,菩薩為救度眾生,示現種種形相,此一階位稱為教化地。曇鸞之往生論註卷下謂,此為八地以上之菩薩所有,生於淨土而成佛之菩薩,得再依「還相迴向」之作用復入迷界。又教化地一語,意謂教化之場所,即指迷界。〔菩薩十住經、解深密經卷四、大寶積經卷一一五、十住毘婆沙論卷一、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三〕(參閱「十地斷障證真」426、「因分果分」2274、「菩薩階位」5221)

(三)聲聞之十地:即聲聞修行之階位,分為十種,即:(一)受三歸地,又作三歸行地。即入佛法受行三歸之位。(二)信地,又作隨信行地。即外凡資糧位中之鈍根者。(三)信法地,又作隨法行地。即資糧位中之利根者。(四)內凡夫地,又作善凡夫地。即內凡加行四善根之位。(五)學信戒地,又作學戒地。或指見道以上之信解者。(六)八人地,又作第八人地。乃見道十五心之位,即須陀洹向。(七)須陀洹地,即初果。(八)斯陀含地,即第二果。(九)阿那含地,即第三果。(十)阿羅漢地,即第四果。〔大乘同性經卷下、華嚴經孔目章卷三、釋淨土二藏義卷七〕

(四)辟支佛之十地:又作支佛十地、緣覺十地、獨覺十地。即辟支佛修行之階位,分為十種,即:(一)昔行具足地,又作眾善資地、方便具足地。即於過去之四生百劫等修苦行之位。(二)自覺甚深十二因緣地,又作自覺深緣起地。即不依師教而自覺十二因緣理之位。(三)覺了四聖諦地,又作覺四聖諦地。即覺了四聖諦理之位。(四)甚深利智地,又作勝深利智地。即起深智之位。(五)八聖道地,又作八聖支道地。即修八正道之位。(六)覺了法界虛空界眾生界地,又作知法界虛空界眾生界地、覺了法界等地。即覺了法界虛空界眾生界之相之位。(七)證寂滅地,又作證滅地。即證寂滅涅槃之位。(八)六通地,又作六通性地、通地。即證得漏盡等六通之位。(九)徹祕密地,又作入微妙地、徹微密地。即通徹緣起微密之理之位。(十)習氣漸薄地,又作習氣薄地。即斷習氣至漸漸微薄之位。〔大乘同性經卷下、證契大乘經卷下、十住心論卷五〕

(五)佛之十地:即佛地之諸德,計有十種,即:(一)甚深難知廣明智德地,又作最勝甚深難識毘富羅光明智作地。(二)清淨身分威嚴不思議明德地,又作無垢身威莊嚴不思議光明作地。(三)善明月幢寶相海藏地,又稱作妙光明月幢寶幟海藏地。(四)精妙金光功德神通智德地,又作淨妙金光功德神通智作地。(五)火輪威藏明德地,又作光明味場威藏照作地。(六)虛空內清淨無垢焰光開相地,又作空中勝淨無垢持炬開敷作地。(七)廣勝法界藏明界地,又作勝廣法界藏光明起地。(八)最淨普覺智藏能淨無垢遍無礙智通地,又作最勝妙淨佛智藏光明遍照清淨諸障智通地。(九)無邊億莊嚴迴向能照明地,又作無邊莊嚴俱胝願毘盧遮那光作地。(十)毘盧遮那智海藏地,又作智海陪盧遮那地。大乘同性經卷下(大一六‧六四九中):「此地是如來十地名號,諸佛智慧不可具說。善丈夫!佛初地者,一切微細習氣除故,復一切法得自在故。第二地者,轉法輪故,說深法故。第三地者,說諸聲聞戒故,又復顯說三乘故。第四地者,說八萬四千法門故,又復降伏四種魔故。第五地者,如法降伏諸外道故,又復降伏傲慢及眾數故。第六地者,教示無量眾生六通中故,又復顯現六種大神通故。謂現無邊清淨佛剎功德莊嚴,顯現無邊菩薩大眾圍繞,顯現無邊廣大佛剎,顯現無邊佛剎自體,顯現無邊諸佛剎中從兜率天下託胎乃至法滅,示現無邊種種神通。第七地者,為諸菩薩如實說七菩提分無所有故,復無所著故。第八地者,授一切菩薩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四種記故。第九地者,為諸菩薩現善方便故。第十地者,為諸菩薩說一切諸法無所有故,復告令知一切諸法本來寂滅大涅槃故。」以上聲聞十地、辟支佛十地、佛十地皆出自大乘同性經卷下,三者與菩薩十地,合稱為四乘十地。〔華嚴經探玄記卷三、華嚴經孔目章卷三、五教章通路記卷六〕 p419


三益

指修行有三種得益:(一)又作種熟脫。乃就所化實益之因果始終而分三類,亦即眾生始於心田種下佛種,至最後得解脫,可分三階段,即:(一)下種益,以農夫於田圃播下穀種,比喻佛以成佛得道之種子種入眾生心田中,此即與佛法最初之結緣。(二)調熟益,以種子發芽漸熟比喻眾生心田之佛種漸熟。即已入於佛法之行中。(三)解脫益,以穀物成熟可以收割比喻佛種之全部調熟,因圓果滿,得解脫自在。〔俱舍論卷二十三,大毘婆沙論卷一七八、法華文句卷一〕(參閱「種熟脫」5873)

(二)菩薩因行六波羅蜜,得一切種智成就佛樹,以葉、花、果三益利益眾生,即:(一)葉益,眾生因菩薩而得離三惡道,是為葉益眾生。(二)花益,眾生因菩薩而得生剎利大姓、婆羅門大姓、居士大家、四天王天處,乃至非有想非無想天處,是為花益眾生。(三)果益,菩薩得一切種智,令眾生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辟支佛道、佛道。眾生漸漸以三乘法,於無餘涅槃而般涅槃,是為果益眾生。天台家以此三益分別配於圓教觀行即、圓教相似即、圓教分真即。〔大品般若經卷二十二、大智度論卷八十五、摩訶止觀卷七上〕 p601


大乘四果

據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載,通教菩薩歷十地修行證果,有淺深始終之不同,借聲聞四果之位以區別之,大明三藏法數卷十六遂稱之為大乘四果。即:(一)初地生如來家,是為須陀洹果。(二)八地得授記,是為斯陀含果。(三)十地得受職,是為阿那含果。(四)佛地則為阿羅漢果。 p814


五果

梵語 pañca phalāni。五種果之意。(一)六因所生及道力所證有為無為之果,計有五種之別。即:(一)等流果(梵 nisyanda-phala),又稱依果、習果。(二)異熟果(梵 vipāka-phala),又稱報果。(三)離繫果(梵 visajyoga-phala),又稱解脫果。(四)士用果(梵 purusakāra-phala),又稱士夫果、功用果。(五)增上果(梵 adhipati-phala)。其中,離繫果屬無為果,餘四果均屬有為果。又於有為果中,等流果係自六因中之同類、遍行二因而來,異熟果則由異熟因而來,士用果由俱有、相應二因而來,增上果由能作因而來。離繫果屬由擇滅無為,即非生法,非自六因而生,唯以道力所證,故雖說為道果,然不同於其他四果由六因而來者。此係俱舍論等之說。成唯識論等則說十因、四緣而生五果。依成唯識論卷八之意,十因之中,以牽引因、生起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得異熟果;以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得等流果;以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得離繫果;以十因得增上果。得士用果有二義,一以觀待因、攝受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得之;一以觀待因、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而得。〔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一、俱舍論卷六、雜阿毘曇心論卷三、顯揚聖教論卷十八、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五、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俱舍論光記卷六〕(參閱「五種果」1180)

(二)二乘所證之果有五種,即聲聞之四果與獨覺果。聲聞四果為: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華嚴五教章卷三〕(參閱「五果迴心」1114)

(三)又作五菓。據三藏法數卷二十四、翻譯名義集卷三載,受戒之比丘不食生物,謂如棗、杏等果必以火熟之方食,膚殼之果則須以刀去其皮再食。此五果指:(一)核果,指棗、杏、桃、李等果。(二)膚果,指瓜、梨、柰、椹等果。(三)殼果,指椰子、胡桃、石榴等果。(四)檜果,又作糩果,指松子、柏子、蘇荏等粗糠皮類之果實。(五)角果,指菱豆、大小豆類等。此外,小叢林略清規卷上、洞上行事軌範卷中,舉出瓜、茄、麵、饅、餅為五果。〔盂蘭盆經疏卷下、盂蘭盆經新疏〕(參閱「五種淨食」1185)

(四)指現在五果,即識、名色、六入、觸、受等五者。蓋以十二因緣配於三世因果,無明與行二者為過去之因;愛、取、有三者為現在之因;生、老死二者為未來之果;識、名色、六入、觸、受等五者為現在五陰之身,係由過去業因所招感之果,故稱現在五果。(參閱「現在五果」4724) p1112


五果迴心

謂五果之聖者迴轉其小乘灰斷之心,而發大乘之大菩提心。五果聖者,指四果之聲聞與獨覺。此五果之聖者迴心轉於大乘之年限不一,依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載,須陀洹果經八萬劫,斯陀含果經六萬劫,阿那含果經四萬劫,阿羅漢果經二萬劫,辟支佛則經十千劫。即謂五果之聖者各經其劫數,於未來能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然性相二宗對此則有異解。其中,法相宗主張五果之迴心僅限於不定種性,不通定性二乘,且其迴心在未入無餘涅槃之前即已生起。性宗則主張定性之二乘皆可迴心,且一度入於無餘涅槃者亦皆發心,一切皆成佛道。〔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一、卷二十二、成唯識論卷十、華嚴五教章卷三、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七之一、法華經文句卷七上、華嚴經探玄記卷一〕 p1114


五淨居天

淨居,梵名 Śuddhāvāsa,為淨業聖人之所居。(一)指顯教中色界第四禪天中之五天,為證聲聞第三果之阿那含果聖者所生之處。又作五不還天、五淨居處、五那含天、五淨居。即:(一)無煩天(梵 Avrha),又作阿惟潘、阿鞞麗舍、阿浮呵那。此天苦樂兩滅,心境不交,則無一切煩雜。(二)無熱天(梵 Atapa),又作阿答和、阿陀波、阿答波。為無一切熱惱之處。(三)善見天(梵 Sudrśa),又作須提舍、修提舍。此天由定慧之中,見十方世界圓遍澄凝,更無塵象及一切沈垢。(四)善現天(梵 Sudarśana),又作須陀施尼、須提舍那。此天以妙精明見現前,陶鑄一切像而空無障礙。(五)色究竟天(梵 Akanistha),又作阿迦膩吒、阿迦尼吒。此天究盡諸色幾微之處,為色界天最勝之處。據楞嚴經卷九載,上述五天皆橫列在第四禪天中,然彼四禪天僅能聞此五天之名,而不能知見;如世間聖地道場中,多有羅漢所居,而人不能知見。

另據俱舍論卷二十四載,由雜修五品,可感生於五淨居。五品指雜修第四靜慮之五品,即:(一)下品,謂雜修第四靜慮者,初起多念無漏,次起多念有漏,後復起多念無漏,如此旋還,後復漸減,至三心現前,便得靜慮成備。(二)中品,即六心現前。(三)上品,即九心現前。(四)上勝品,即十二心現前。(五)上極品,即十五心現前。如是五品雜修靜慮,可次第感無煩、無熱、善見、善現、色究竟之五淨居。同論又舉出關於能感之力的兩種說法,即:(一)以無漏勢力熏修有漏,而感生於五淨居。(二)由信、進、念、定、慧等五根,次第增上,以感生於五淨居。

此外,據論事(巴 Kathāvatthu)載,五淨居天人之壽量分別為:無煩天一千劫,無熱天二千劫,善見天四千劫,善現天八千劫,色究竟天一萬六千劫。又據四阿鋡暮抄解卷下載,五淨居之數原為三天,即修提舍(善見天)、須提舍那(善現天)、鞞首陀(梵 Viśuddha,清淨天),其中清淨天又分為阿鞞麗舍(無煩天)、阿答波(無熱天)、阿迦膩吒(色究竟天)三天,故總為五淨居。〔中阿含經卷九、長阿含經卷二十、起世經卷八、首楞嚴經卷九、集異門足論卷十四、大毘婆沙論卷一三六、卷一七五、順正理論卷六十五〕

(二)指密教中位列胎藏界曼荼羅外金剛部東方最北之五尊。又稱五淨居眾、五天子。即:(一)自在天子,配於色究竟天。(二)普華天子,配於善見天。(三)光鬘天子,配於善現天。(四)意生天子,又稱滿意天子,配於無熱天。(五)名稱遠聞天子,又稱遍音聲天子,配於無煩天。〔大日經卷四密印品、卷五祕密漫荼羅品、廣大儀軌卷中、大日經疏卷五、卷十三、卷十六〕 p1150


五種果

梵語 pañca phalāni。又作五果。(一)六因所生及道力所證之有為無為之果有五種之別。指:(一)等流果(梵 nisyanda-phala),謂眾生由修不善之故,而樂住於不善,則不善之業轉多,反之亦然;如此則果隨業轉,業與果同,業果相似,故稱等流果。此果係由六因中之同類、遍行二因所得。(二)異熟果(梵 vipāka-phala),謂眾生以現世惡業招來世三惡之苦,以現世善業招來世人天之樂果;以其異世而成熟,故稱異熟果。此果係由六因中之異熟因所得。(三)離繫果(梵 visajyoga-phala),即無為果。依涅槃之道力而證之者,遠離一切煩惱繫縛。此法常住,非自六因而生,唯以道力而證顯。(四)士用果(梵 purusakāra-phala),士用,謂士夫所用,即造作之力用。謂於世間諸法,隨依一種而起士夫之用,如農夫因稼而苗稼成熟,商人因貨而獲利;以其依於造作之力用而得,故稱士用果。此果係由六因中之俱有、相應二因所得。(五)增上果(梵 adhipati-phala),謂眼、耳、鼻、舌、身、意諸根識,由和合照境而成諸事,故六根各有增上勝力;如眼根雖有見性,但若無眼識之緣境,則無照用之力,故稱增上果。此果係由六因中之能作因所得。〔菩薩地持經卷三、顯揚聖教論卷十八、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一、雜阿毘曇心論卷三、俱舍論卷六、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五〕

(二)指二乘證果之五種分別。即: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獨覺果。〔北本涅槃經卷二十一、華嚴五教章卷下四、三論名教鈔卷一〕(參閱「五果迴心」1114) p1180


半超

指不完全超越。聲聞四果中之第三果阿那含果(梵 anāgāmin)可分五種,稱五種不還,其第五者為上流般(梵 ūrdhvasrota-parinirvāyin)之聖者,上流般又可分為三種;半超乃三種上流般之一。不還,即已了脫欲界生死,故不必再返回人間受生。此類聖者為愛樂於慧之不還果的聖者,於色界十六天中,或超越一天,或超越二天乃至數天,然非全然超越者,故稱半超。〔雜阿含經卷二十七、顯揚聖教論卷三、大乘義章卷十七本〕 p1595


白雲宗

又稱雲宗。為華嚴宗之一派。宋代以後流行於江南一帶。北宋徽宗大觀(1107~1110)年間,西京(今洛陽)寶應寺僧清覺(1043~1121)所創;因其居杭州白雲庵,取其所居名,故稱白雲宗。其信徒素食,被稱為「吃菜」之道民,又稱白雲菜、十地菜。清覺著有證宗論、三教編、十地歌、初學記、正行集等,發揮華嚴宗教義。本宗係以華嚴為一代佛教之旨歸,立「十地三乘頓漸二教」之教相為教說。

本宗將修行果位分為十地(十階),即:(一)須陀洹果,(二)斯陀含果,(三)阿那含果,(四)阿羅漢果,(五)辟支佛果,(六)遠行地,(七)不動地,(八)善慧地,(九)法雲地,(十)妙覺地。其中,前四地為聲聞乘,第五地為緣覺乘,第六至第九為菩薩乘,第十地為佛乘;將第一地與初禪、第二地與二禪、第三地與三禪、第四地與四禪中之十三梵天、第五地與十八梵天、第六至第九之四地與空無邊處等四無色相配當,後五地分別與般若、唯識、法華、禪、華嚴相配當;而認為前九地為漸教,第十地為頓教;第九地與第十地相比較,猶輸一等,故稱第十地為等覺大乘。以華嚴為頓教佛乘;貶斥禪宗及法華等為未了之漸教,尤其排斥禪宗。本宗提倡儒釋道三教一同之說,重視忠孝慈善之德,宗徒晨夕誦經禮拜,躬耕自活,不事葷酒、不娶妻,宗團之集會皆於夜間舉行。

本宗被當代禪徒視為邪黨,頗受排斥。清覺因其所著之證宗論被指為忤逆朝政,而於政和六年(1116)謫流廣南恩州。至宣和二年(1120)遇赦,次年九月即示寂,世壽七十九。歸葬於餘杭南山,建白雲塔,築普安院(即後之大普寧寺),門人政布、慧能等弘傳所承,仍襲其供養法寶、躬耕自活之風,門徒益眾。至南宋寧宗時,有沈智元者,住白雲庵,自稱道民。嘉泰二年(1202),乞請敕額下賜,孰料有臣僚奏其吃菜事魔,姦民植黨,創立私庵,蠱惑愚俗;遂遭下命毀庵,沈智元匿至他處。

南宋亡後,本宗為別於一般佛教僧官,置有白雲宗攝所,別置白雲宗僧錄司,任命南山普寧寺道安為白雲宗僧錄。至元代,蔚為一大教團。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白雲宗南山大普寧寺住持道安等人共募開版大藏經;至元二十七年竣工,即世稱之元藏,又稱大普寧寺本。元仁宗延祐六年(1319),御史臺奏白雲宗總攝所所屬之蓄髮僧不養父母,避役損民。同年十月(一說七年),中書省又奏總攝沈明仁奪民田二萬頃,誑誘愚俗十萬人,妄受名爵。帝即沒收沈明仁之璽書、銀印,復其民籍,廢總攝所及各所之僧錄僧正都綱司,僧悉還俗,禁斷其流傳。明太祖(1368~1398 在位)亦曾明令嚴禁此宗。溯自元祐八年(1093)清覺開創以來共二百二十七年,白雲宗遂絕跡而不存。〔釋氏稽古略卷四、佛祖統紀卷四十七、卷五十四、元史本紀第二十一至第二十七〕 p2096


沙門

梵語 śramana,巴利語 samana。音譯室羅末拏、舍囉摩拏、[口*室]摩那拏、沙迦懣囊。乃西域方言(龜茲語 samāne,于闐語 samanā)之轉音。又作沙門那、沙聞那、娑門、桑門、喪門。意譯勤勞、功勞、劬勞、勤懇、靜志、淨志、息止、息心、息惡、勤息、修道、貧道、乏道。為出家者之總稱,通於內、外二道。亦即指剃除鬚髮,止息諸惡,善調身心,勤行諸善,期以行趣涅槃之出家修道者。

據長阿含卷三遊行經、大毘婆沙論卷六十六載,沙門可分類為下列四種:(一)勝道沙門,又作行道殊勝,如佛或獨覺;以能自覺之故。(二)示道沙門,又作說道沙門、善說道義,指說道無誤者,如舍利弗等;以能常隨佛轉大法輪之故。(三)命道沙門,又作活道沙門、依道生活,指依道而生者,如阿難等;以雖居「學位」然同於「無學」,多聞善持,具淨戒禁,傳法身慧命於世之故。(四)污道沙門,又作壞道沙門、為道作穢,指污染聖道而偽善者,如莫喝落迦比丘;以盜他財物之故。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亦舉出四種沙門,謂勝道沙門即「諸善逝」,說道沙門即「說諸正法」者,活道沙門即「修諸善法」者,壞道沙門即「行諸邪行」者。此外,大寶積經卷一一二普明菩薩會亦列舉形服沙門、威儀欺誑沙門、貪求名聞沙門、實行沙門等四種沙門。

沙門修持甚嚴,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六列舉五種毀辱:髮長、爪長、衣裳垢坋、不知時宜、多有所論;大寶積經卷一一三沙門品更列沙門應遠離之三十二垢及八法覆沙門行,三十二垢者:(一)欲覺。(二)瞋覺。(三)惱覺。(四)自讚。(五)毀他。(六)邪求利養。(七)因利求利。(八)損他施福。(九)覆藏罪過。(十)親近在家人。(十一)親近出家人。(十二)樂於眾鬧。(十三)未得利養作方便求。(十四)於他利養心生悕望。(十五)自於利養心不知足。(十六)於他利養中心生嫉妒。(十七)常求他過。(十八)不見己過。(十九)於解脫戒而不堅持。(廿)不知慚愧。(廿一)無恭恪意,心慢掉動,無有羞恥。(廿二)起諸結使。(廿三)逆十二因緣。(廿四)攝取邊見。(廿五)不寂滅,不離欲。(廿六)樂於生死,不樂涅槃。(廿七)好樂外典。(廿八)五蓋覆心,起諸煩惱。(廿九)不信業報。(卅)畏三脫門。(卅一)謗深妙法,不寂滅行。(卅二)於三寶中心不尊敬。八法覆沙門行者:(一)不敬順師長。(二)不尊敬法。(三)不善思惟。(四)於所未聞法,聞已誹謗。(五)聞無眾生、無我、無命、無人法後,心生驚畏。(六)聞一切行本來無生後,解有為法,不解無為法。(七)聞說次第法後,墮於大深處。(八)聞一切法無生、無性、無出後,而心迷沒。

又沙門有四果之別,稱四沙門果,即須陀洹果(三結斷)、斯陀含果(三結斷,貪恚癡薄)、阿那含果(五下分結盡)、阿羅漢果(貪恚癡永盡,一切煩惱永盡)。〔雜阿含經卷二十九、中阿含卷八阿修羅經、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五、佛般泥洹經卷上、佛本行集經卷三十九、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三十四、十誦律卷六、玄應音義卷六、慧琳音義卷二十六〕(參閱「四種僧」1817、「阿那含」3623、「斯陀含」4978、「須陀洹」5360) p2972


阿那含

梵語 anāgāmin。舊譯作阿那伽彌、阿那伽迷。略稱那含。意譯不還、不來、不來相。乃聲聞四果中第三果之聖者。彼等已斷盡欲界九品之惑,不再還來欲界受生。此階位之聖者中,若九品之惑全部斷盡,則稱阿那含果;若斷除七品或八品,則稱阿那含向;若斷除七、八品,而所餘之一、二品尚須對治成無漏之根,更須一度受生至欲界,稱為一間(梵 ekavīcika)。又於阿那含果中,復有五種不還、七種不還、九種不還等別。〔中阿含經卷三伽藍經、大智度論卷三十二、大乘義章卷十一、慧苑音義卷上〕(參閱「五種不還」1176) p3623


阿羅漢向

為四向之第四。即趨向阿羅漢果之「因位」。得第三果「阿那含果」之人於斷除三界之見惑及欲界九品之思惑後,更起加行,斷除色界、無色界之惑,其間即稱為阿羅漢向。由斷除有頂九品之惑,而滅盡三界見、思之惑,證入阿羅漢果。

又阿羅漢果為四果之第四,於解脫道已生盡智,四智圓融無礙而無法可學,昇至極位,故稱為無學。在四向四果中,此果乃聲聞乘之極果,其餘之四向三果則稱為有學。〔俱舍論卷二十四、大毘婆沙論卷二十八〕(參閱「四向四果」1683) p3693


梵摩渝經

全一卷。又作梵摩喻經。三國吳‧支謙譯於黃武二年至建興二年(223~253)。收於大正藏第一冊。內容敘述婆羅門梵摩渝(梵 Brahmāyu)懷疑佛陀三十二相之真偽,後見到佛陀之廣長舌相、陰馬藏相等三十二相,欣喜感歎之餘,乃歸依佛陀。其後,佛陀又為之解說至道之要,梵摩渝聞之,心開意解,證阿那含果,不久即命終。本經為中阿含卷四十一梵摩經之別譯,內容亦相當於南傳巴利文中部(Majjhima-nikāya)之第九十一經。〔歷代三寶紀卷七、出三藏記集卷二、大唐內典錄卷二、開元釋教錄卷二〕 p4647


提多迦

梵名 Dhītika。又作提知迦、地底迦。意譯作有愧。乃付法藏第五祖。為印度摩突羅國(一說摩迦陀國)人。依阿育王傳卷六載,師從優波毱多出家,二十歲受具足戒,於初日即得須陀洹果,第一羯磨時得斯陀含果,第二羯磨時得阿那含果,第三羯磨時證得阿羅漢果,後得優波毱多付法。又據大悲經卷二持正法品、付法藏因緣傳卷五所載,師具大神通、大威力,說法不倦,後因化緣盡,付法於彌遮迦而入涅槃,人天悲感,乃收其舍利,起七寶塔供奉之。另據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載,師生於阿里亞迦亞(梵 Ārya-jaya),行化遍及吐貨羅國(梵 Tukhāra)、迦摩縷波國(梵 Kāma-rūpa)、摩臘婆國(梵 Mālava),後於摩臘婆國鄔闍衍那城(梵 Ujjayanī)示寂。〔有部毘奈耶雜事卷四十、阿育王傳卷五、傳法正宗記卷二、景德傳燈錄卷一、寶林傳卷二、五燈會元卷一、佛祖統紀卷五、W.W. Rockhill:The Life of Buddha〕 p4957


無餘還生

謂一度入於無餘涅槃界之二乘人再度發大菩提心而迴向大乘。此為天台、華嚴等法性宗所說,唯識等法相宗之主張則異於此。蓋法相宗依據楞伽經而主張「五姓各別」之說,認為一切有情本來具有之種姓有五類,此五類各各別異而不可轉變更易;又認為於五姓之中,有「定性二乘」與「不定性二乘」之別。定性,係謂其種姓已然決定,即不會退轉,又不能藉漸修或頓超而「迴心向大」;反之,種姓尚未決定者則為不定性。基於此,又主張欲入無餘涅槃者為定性之二乘,此類人若一旦入於無餘涅槃,則必形成不再還生而迴向大乘佛果之定局。然法性宗根據「真如緣起」之思想而主張「一性皆成」,認為佛性遍通於一切眾生,故雖已入無餘涅槃之二乘,遲早亦必起動如來藏而迴向大乘。準此,法性宗遂認為無餘涅槃者僅為滅盡定之一種。

又據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起信論義記卷上等所載,由於根機利鈍之別,已入無餘涅槃之不定性二乘,其起心迴向(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心)之時間,有七種遲速不等之位,稱為「迴心七位」,即:(一)須陀洹果經八萬劫,(二)斯陀含果經六萬劫,(三)阿那含果經四萬劫,(四)阿羅漢果經二萬劫,(五)辟支佛經一萬劫,(六)前面五類人中之利根者未滿一萬劫,(七)最利根者於一念之迴心即可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心。〔楞伽經卷二、華嚴五教章卷二、卷三、大乘義章卷十七末〕(參閱「五果迴心」1114)p5139


賢聖

賢(梵 bhadra)與聖(梵 ārya)之並稱。賢,即善和之意,指見道以前調心離惡之人;謂凡夫離惡而未發無漏智,不證理亦未斷惑,係見道以前之位。聖,即會於正理之意,指證見諦理,捨異生性之人;謂捨去凡夫之性,發無漏智而證理斷惑,屬見道以後之位。要之,以有漏智修善根者,稱為賢者;以無漏智證見正理者,稱為聖者。

蓋佛道修行者有聲聞、緣覺、菩薩等三乘之別,而此三乘復有賢聖位之分。(一)茲就大小乘諸經論所說之聲聞乘而論其賢聖之別:(1)據中阿含經卷三十所列,以十八學人(有學)與九無學合為二十七賢聖。1.十八學人,即:信行、法行、信解脫、見到、身證、家家、一種、向須陀洹、得須陀洹、向斯陀含、得斯陀含、向阿那含、得阿那含、中般涅槃、生般涅槃、行般涅槃、無行般涅槃、上流色究竟。2.九無學,即:思法、昇進法、不動法、退法、不退法、護法、實住法、慧解脫、俱解脫。又成實論卷一分別賢聖品亦立二十七賢聖,惟其名稱與解釋與中阿含所說互有異同。

(2)據俱舍論卷二十二以下之分別賢聖品載,於見道以前立七賢,見道以後立四聖及七聖。1.七賢,即:五停心、別相念住、總相念住、煖、頂、忍、世第一法。2.四聖,即: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3.七聖,即: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身證、慧解脫、俱解脫。若以見道、修道、無學道等三道與四聖、七聖相配列,則見道即是上記四聖中初果向位中之鈍根(隨信行),及利根(隨法行);修道即前三果後三向位中之鈍根(信解),及利根(見至);無學道乃第四果中之鈍根(慧解脫),及利根(俱解脫)。至於在此身中得滅盡定之第三果之聖者,則稱為「身證」。故總合上記之七賢、七聖,共為十四類。

(3)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與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本等亦立二十七賢聖,即:信解、見至、身證、慧解脫、俱解脫、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阿羅漢向、阿羅漢果、極七返、家家、一間、中般、生般、無行般、有行般、上流般、退法、思法、護法、住法、堪達法、不動法。其中,亦以前十八項為有學,後九項為無學。又此一配列法係將隨信行與隨法行攝於見道以前之方便位,故若再加此二項,則總為二十九賢聖。

(二)次將聲聞、緣覺(辟支佛)、菩薩等三乘共攝於「十地」,而論其賢聖之別,此即大品般若經卷十七燈炷深奧品與大智度論卷七十五等所說之「三乘共十地」,即:乾慧地、性地、八人地、見地、薄地、離欲地、已作地、辟支佛地、菩薩地、佛地等十地;其中,以初二地為賢,後八地為聖。另如大方等大集經卷八海慧菩薩品亦列舉「出離九種性而入於佛種性」之說。所謂九種性,即:凡夫性、信行性、法行性、八忍性、須陀洹性、斯陀含性、阿那含性、阿羅漢性、辟支佛性,再加佛種性,則共為十性;其中,以初三性為賢,後七性為聖。要之,其旨趣大致與三乘共十地之說相同。

(三)若僅就菩薩位次而言者,如成唯識論卷九所舉,總立菩薩位為五位,即:資糧位、加行位、通達位、修習位、究竟位。並以修習大乘順解脫分之善根(即煖位等四善根位以前)之三十心為資糧位;以修大乘順決擇分之善根(即煖、頂、忍、世第一法等四位)為加行位;以見道初地之「入心」為通達位;以初地之「住心」以後,至第十地之「金剛無間道」為修習位;以佛果為究竟位。其中,即以初二位為賢,後三位為聖。另如華嚴經所說之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及妙覺位等菩薩四十一位,即以前三十位為賢,十地及妙覺為聖。此外,仁王般若經卷上教化品,別於十住位之前另有十信位之說,故總為五十一位;而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則詳舉五十二位之名,即:十心、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妙覺;其中,十住、十行、十迴向等三十心為賢,十地、等覺、妙覺等十二階位為聖。

準之上記所敘,賢聖之別,諸經論雖皆有其定說,然亦不宜一概判然定奪之,而僅應別其範圍之寬、狹、通、局,如大乘義章卷十七本所說,賢之範圍「通」而聖之範圍「局」,以賢之範圍「通」,故自修道之始至修道之終皆可謂之為賢者,如經中常言「賢者舍利弗」、「賢者須菩提」,非謂舍利弗、須菩提定然僅屬賢位而不屬聖位之人;以聖之範圍「局」,故謂見道以前為凡夫位之賢者,而見道以上始可謂之為聖者。另如俱舍論賢聖品於廣說七賢七聖之時,即通稱為賢聖(梵 ārya-pudgala)。〔舊華嚴經卷八、卷十一、卷十五、卷二十三、大毘婆沙論卷五十四、雜阿毘曇心論卷五、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五十七至卷七十二、法華經玄義卷九下、四教義卷二至卷六、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二〕(參閱「菩薩階位」5221) p6180


優婆多

梵名 Upagupta。為付法藏第四祖,異世五師之一。又作憂波毱多、優波笈多、優波崛多、鄔波崛多、優波毱提、憂波毱、優波崛。略稱崛多。意譯作大護、近藏、近護、小護。以阿育王之帝師而知名,為中印度摩突羅國(梵 Mathurā)多長者之子。

優婆毱多性慈愍聰慧,具辯才。付法藏第三祖商那和修知是法器,乃教以繫念之法;若起惡心,則於左邊著黑石,若生善念,則於右邊著白石。優婆毱多依教攝念,最初黑石多,漸漸黑白石相等,至滿七日唯見白石時,商那和修遂為說四諦法,優婆毱多當下證得須陀洹果。又觀諸法苦、空,無常,證得阿那含果,至出家受具足戒時,得阿羅漢果。

其時阿育王聞優婆毱多於摩突羅國優留曼荼山之那羅拔利阿蘭若處為眾說法,欲往觀之,優婆毱多以其居處狹隘,遂率眾一萬八千人至華氏城為王說法,並告之佛陀諸舊跡,指示起塔供養,並建舍利弗、目犍連、大迦葉、阿難等諸大弟子之塔以供養之,據傳共造八萬四千塔。

據阿育王傳卷三載,佛陀曾於摩突羅國對阿難言(大五○‧一一一中):「我百年後,摩突羅國有毱多長者之子名優波毱多,教授禪法。弟子之中最為第一,雖無相好,化度如我。」優婆毱多大弘法化,度眾無數,化緣事畢,付法於提多迦,遂取滅度。俱舍論光記卷五謂優婆毱多著理目足論,然事實難詳。上記所說係北傳典籍所載,南傳則缺其名。

據近代學者研究,阿育王之師目犍連子帝須(巴 Moggaliputta-tissa),與優婆毱多或為同一人。推測目犍連子帝須其名,係取佛陀弟子目犍連之名與舍利弗之姓帝須而成,疑係優婆毱多兼具此二大弟子之德行,故後人賦與此一敬稱。〔雜阿含經卷二十三、卷二十五、善見律毘婆沙卷一、大智度論卷十、俱舍寶疏卷五、阿育王經卷八至卷十、阿育王傳卷四至卷六、付法藏因緣傳卷三、卷四、大唐西域記卷四〕 p6408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一性皆成

謂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皆能成佛。又稱一切皆成。為「五性各別」的對稱。法相宗等三乘家認為無性有情、定性聲聞、定性獨覺等三種眾生不能成佛,且立無餘界永滅之說;認為小乘阿羅漢一入無餘涅槃,即永遠滅度,不能迴向大乘而成佛。天台、華嚴等一乘家則闡明二乘開會之旨,立無餘界迴心之說,主張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一切眾生皆能成佛。即使是入無餘涅槃的阿羅漢,也可迴小向大而成佛。

譬如《法華經》〈方便品〉載(大正9‧8a)︰「聲聞若菩薩,聞我所說法,乃至於一偈,皆成佛無疑。」新譯《華嚴經》卷五十一謂(大正10‧272c)︰「無一眾生,而不具有如來智慧。」《大般涅槃經》卷十謂(大正12‧423a)︰「一切菩薩聲聞緣覺,未來之世皆當歸於大般涅槃。譬如眾流歸於大海。」同書卷三十六云(大正12‧574c)︰「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一闡提人謗方等經,作五逆罪,犯四重禁,必當得成菩提之道。須陀洹人、斯陀含人、阿那含人、阿羅漢人、辟支佛等,必當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又,卷十一謂須陀洹果人歷未來八萬劫,斯陀含果人過未來六萬劫,阿那含果人過未來四萬劫,阿羅漢果人過未來二萬劫,辟支佛道人過未來二千劫,也都可以成無上正等正覺。

〔參考資料〕 《一乘佛性究竟論》;《華嚴五教章》卷二;《華嚴經疏》卷二;賴永海《中國佛性論》第三章。


大乘四果

指借小乘四果之位以顯菩薩十地及妙覺證果的淺深差別。《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云(大正31‧650b)「菩薩有四種果︰一者入初地時生如來家,是須陀洹果。二者於第八地中而得授記,是斯陀含果。三者於第十地中而得受職,是阿那含果。四者佛地,是阿羅漢果。前三是學果,第四是無學果。」

《大明三藏法數》即以天台宗的見地,依據上列《大乘莊嚴經論》所載,將菩薩十地中的第一乾慧地、第八辟支佛地、第十法雲地及佛地依次擬配聲聞乘的四果︰

(1)初地生如來家,是須陀洹果︰謂菩薩入初乾慧地時,斷惑證理,即是證佛所證,故云「生如來家」,因借聲聞初果以區別之,故云是須陀洹果。

(2)八地得授記,是斯陀含果︰謂菩薩於第八辟支佛地中,蒙佛授記而得作佛,因借聲聞第二果以區別之,故云是斯陀含果。

(3)十地得受職,是阿那含果︰謂菩薩於第十地中,而得受如來職,猶如別圓二教等覺之位,因借聲聞第三果以區別之,故云是阿那含果

(4)佛地是阿羅漢果︰佛地即通教中果佛也。菩薩已斷見思,習氣俱盡而得成佛,因借聲聞第四果以區別之,故云是阿羅漢果。

〔參考資料〕 《大藏法數》卷十九。


中般涅槃

指在中有之位入無餘涅槃的不還果(Anā-gāmī,阿那含果,三果)聖者。略稱「中般」。即不還果的聖者起殊勝的加行,雖因中途遭遇逆緣,餘惑未斷而命終,受色界的中有,但仍乘前加行道而在中有中斷餘惑入涅槃。《俱舍論》卷二十四云(大正29‧124b)︰「此不還者總說有七,且行色界差別有五,(一)中般涅槃,(二)生般涅槃,(中略)言中般者,謂往色界住中有位便般涅槃。」


大明仁孝皇后夢感佛說第一希有大功德經

二卷。明‧仁孝徐皇后述。永樂元年(1403)正月八日序刊。收在《卍續藏》第一冊。

明成祖仁孝徐皇后,於洪武三十一年(1398)正月一日,焚香靜坐,閱古經典,心神凝定時,恍惚若於睡夢中,見觀世音菩薩現大悲像,引其升七寶蓮臺上之宮殿,已而授以《如來常說第一希有功德經》,謂該經為諸經之冠,可消弭眾災,誦持一年精意不懈,可得須陁洹果,二年得斯陁含果,三年得阿那含果,四年得阿羅漢果,五年成菩薩道,六年得成佛果。驚寤後乃取筆書寫所授經咒,而成《夢感佛說第一希有功德經》。

本經上卷敘述因舍利弗之請,世尊為大眾開示「第一希有義諦」,最後更說一神咒。下卷之正宗分記述尊勝佛母等,以及觀世音菩薩、文殊菩薩、摩利支天菩薩說陀羅尼神咒;流通分則敘述舍利弗等聽聞此經得免一切世間災厄,遂踊躍歡喜,信受奉持。

經末附有皇太子高熾(仁宗)、漢王高煦及趙王高燧所寫後序。


四向四果

小乘佛教聲聞修道的階位。又稱四向四得、四雙八輩,或稱八補特迦羅(aṭṭha-puggalā dakkhiṇeyya)、八賢聖、八聖、八輩。也就是︰須陀洹向(預流向)、須陀洹果(預流果)、斯陀含向(一來向)、斯陀含果(一來果)、阿那含向(不還向)、阿那含果(不還果)、阿羅漢向、阿羅漢果。第一項須陀洹向是最低位,阿羅漢果則是最高的悟境,證得阿羅漢果的人稱為無學。其他七位是有學。有學之中最初的須陀洹向稱為見道位,其他六者是修道位。所謂見道是指已經斷除見惑的階位。所謂修道就是斷除思惑或修惑的階位。斷除這兩方的一切迷惑煩惱之後,就是阿羅漢果的階位,這也是聲聞的最高悟境。

關於四雙八蝶聖者,如區分為理論型、信仰型、禪定型,則可列表如下︰


聖位三分 四雙八輩 各型的聖者
( a)見道──( 1)須陀洹道(預流向)──隨信行
┌( 2)須陀洹果(預流果)┐ 隨法行 信仰型
│( 3)斯陀含道(一來向)│ 信解脫
( b)修道─┤( 4)斯陀含果(一來果)├─見到─────理論型
│( 5)阿那含道(不還向)│ 身證(一切聖者)┼┐
│( 6)阿那含果(不還果)│┌心解脫 │
└( 7)阿羅漢道(無學道)┘│慧解脫 禪定型
( c)無學果─( 8)阿羅漢果(無學果) └俱分解脫


上表之各型聖者之中,「心解脫」是指身證已達阿羅漢位的人。「身證」是指由禪定而到達之四雙八輩的全部,因此,說身證,則不須再列舉出心解脫,但是為求明瞭,因此才又重出。因此,除掉心解脫的其餘七種,乃有七聖人之稱。俱分解脫(ubhatobhāga-vimutta)又稱為俱解脫,是指理論與禪定兼備之阿羅漢而言。具備三明六通之能力者,即此等阿羅漢。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三十六、卷三十七、卷三十九;《俱舍論》卷二十三、卷二十四;《雜阿含經》卷三十六;《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七;《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六~卷五十四;《大智度論》卷三十二;《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六;《成實論》卷二、卷三;《異部宗輪論》;《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六十一;《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三十;《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三;《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三、卷二十四;宇井伯壽《佛教汎論》。


四沙門果

指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略稱四果。即小乘的四種修行證果,亦即小乘聲聞在修行過程中的四種階段。

(1)須陀洹果(śrotāpatti-phala)︰意譯預流果,即初果。謂去凡夫位入聖道法流,斷三界見惑入聖者流類。

(2)斯陀含果(sakṛdāgami-phala)︰意譯一來果,即第二果。謂已斷欲界思惑九品中之上六品,但還遺留下三品之惑,還要一度往來人中天上修道。

(3)阿那含果(anāgami-phala)︰意譯不還果或不來果,即第三果。謂已斷欲界思惑,不需還生欲界。

(4)阿羅漢果(arhattva-phala)︰意譯無學果,即第四果。謂已斷三界見思煩惱,究極聖者位,乃小乘中最高境地。

以上四果若就位細分,共有八十九種。依《俱舍論》卷二十四所述,見修位中諸無間道只是沙門性,非沙門果;諸解脫道是沙門性亦是沙門有為之果體,一一擇滅只是沙門無為之果體,故有為、無為總成八十九種果體。而如是多種果體中,只有須陀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四者皆具五因(所謂五因是(一)捨曾道、(二)得勝道、(三)總集斷、(四)得八智、(五)能頓修十六相)。

〔參考資料〕 《品類足論》卷十一;《順正理論》卷六十七。


四禪天

指修習四禪定而得生色界天處或成為色界天中的有情。在現世中修初禪者,其果報可得生初禪天,其中又依劣、中、優而分生三處,修劣初禪定者可生梵眾天,修中程度初禪定可生梵輔天,修優初禪定可生大梵天。修第二禪定者,其果報可得生第二禪天。其中又依劣、中、優而分生少光天、無量光天、極光天(光音天)。修第三禪定者,可得生少淨天、無量淨天、遍淨天等三階段的第三禪天。修第四禪定者,可得生無雲天、福生天、廣果天。外道修習第四禪可獲無念無想的福報,得生無想天,成為無想有情。而佛教的聖者修習無漏的第四禪可獲阿那含果,得生第四禪天的無煩天、無熱天、善見天、善現天、色究竟天(阿迦膩吒天)等五淨天。以上初禪天、第二禪天、第三禪天各三天,第四禪天有九天,合計色界十八天。另有不包含大梵天而成十七天之說法。


白雲宗

北宋以後,流行於江南一帶的新興教派。係洛陽寶應寺沙門清覺(1043~1121),於北宋徽宗大觀年間(1107~1110),隱居杭州靈隱寺後山白雲山庵時所創。其教徒稱為白雲菜、十地菜。

本宗以《華嚴經》為一代佛教的旨歸,立「十地三乘頓漸二教」教相為教說。所謂十地,即分修行果位為︰(1)須陀洹果,(2)斯陀含果,(3)阿那含果,(4)阿羅漢果,(5)辟支佛果,(6)遠行地,(7)不動地,(8)善慧地,(9)法雲地,(10)妙覺地。此中,前四地為聲聞乘,第五地為緣覺乘,第六至第九為菩薩乘,第十地為佛乘。又,後五地分別相當於般若、唯識、法華、禪、華嚴。前九地為漸教,第十地為頓教。

此外,本宗提倡儒釋道三教同一之說,重視忠孝慈善之德。並主張朝夕供養法寶,自耕自活,不事葷酒,不娶妻,夜間集會。

創始人清覺俗姓孔,字本然,號本覺。曾貶斥禪宗及法華宗為未了義的漸教,因而受到禪徒反擊。後遭讒謗,流放至廣南思州。四年後獲赦。宣和三年(1121)入寂,享年七十九。門人葬其遺骨於餘杭南山。並於此築普安寺(後稱大普寧寺)。並以此寺為根據地弘揚清覺之教法。創立之初,本宗曾被視為邪黨,屢受排斥。然至元代初年,不僅獲朝廷允准設立宗團,並為別於一般佛教僧官,而於南山大普寧寺設置白雲宗攝所,別置白雲宗僧錄司。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大普寧寺住持道安在白雲宗門等僧俗援助之下,發願開版大藏經;至元二十七年完成,世稱元藏或大普寧寺本,或略稱普寧藏。

元仁宗皇慶元年(1312),宗主大慈隱寺沈明仁奉勒附刻清覺著作《初學記》、《正行集》入藏。延祐二年(1315),受封為榮祿大夫司空。然至延祐六年,御史臺奏白雲宗所屬蓄髮僧不養父母、避役損民。同年十月(一說七年),中書省又奏沈明仁奪民田二萬頃、誑惑愚俗十萬人、妄受名爵。帝乃沒收沈明仁之璽書、銀印,並廢除總攝所及各所僧錄僧正都綱司。且令僧悉還俗,禁斷該宗流傳。明太祖(1368~1398在位)時,亦明令禁止弘傳此宗。此後,本宗遂絕跡不存。

◎附︰藍吉富〈關於白雲宗之形成及滅亡的若干考察〉(摘錄自《世界宗教研究》1992年二月號)

一、前言
宋代宗鑒《釋門正統》一書的〈斥偽志〉文中,曾經列舉三種「邪偽」的宗教團體︰摩尼教、白蓮宗與白雲宗。在這三種宗教團體中,摩尼教是祅教的分支,雖然曾依附中國佛教,但在教義上與佛教仍有一段距離。至於後兩種,則都是由佛教徒自佛法中推衍出新義所創立出來的佛教宗派。

中國佛教史上的宗派,以普及之廣狹與流傳之久暫來衡量,大約可分為二類。一類是主流宗派。這是歷代佛教徒所公認的正統宗派,流傳時間較久遠,流傳的地區也較普遍;所主張的教義,也大體能得到佛教界的認同,如天台宗、華嚴宗、禪宗、淨土宗……等,都屬此類。另一類是支流宗派。這是指在教義和實踐上與傳統佛教差異較大的佛教宗派。在流傳時間與地區方面,都較不久遠,而且它們的教義或實踐方式也常受主流宗派的質疑或斥責。譬如隋代信行的三階教、宋代茅子元的白蓮教,以及宋代清覺的白雲宗,就屬此類。本文是針對此中之白雲宗所作的某種角度的考察。

關於白雲宗的現代研究,日本學界之重松俊章、小川貫弌、竺沙雅章等學者,已經有很好的成績。他們在相關史料的深入搜集,以及對宋元時代白雲宗的活動概況,白雲宗開雕《普寧大藏經》的原委,以及該宗在浙西一帶的社會角色及社會地位等方面的論題,都曾有相當程度的研究成果。因此,對這些論題,本文將不再重覆討論。本文的考察重點,將側重在白雲宗創教者(清覺)的思想特質及導致該宗滅亡的部分原因。至於其他方面,則暫不涉及。

二、白雲宗創教者(清覺)之思想特質
白雲宗是北宋僧人清覺所創立的。依《釋氏稽古略》卷四所載,清覺俗姓孔,生於河南登封縣,為孔子第五十二世孫。其曾祖在五代‧後唐莊宗時,曾任節度使、太子太師等職。其父孔訢也曾考上進士。因此,清覺自幼即生長在一官宧人家之中,宋神宗熙寧二年(1069),他讀《法華經》有所省悟而出家於龍門山寶應寺,披剃師為海慧。

出家後的清覺,遵從其師的囑附,先後到南方各處參訪善知識,並在舒州浮山靜修二十年。宋哲宗元祐七年(1092),清覺遊方到浙江。最初住靈隱寺,其後,由於慕名而來求法的人愈來愈多,乃移居靈隱寺後的白雲庵,並開創白雲宗。

開宗之後的清覺,弘化的地點在餘杭、錢塘、湖州歸安、烏程等地,法緣頗盛。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由於清覺所撰《證宗論》中有忤逆朝廷聞官之句,為忌者所告發,乃被流放到廣南思州,交由地方官管束(宋代稱此為「編管」)。徽宗宣和二年(1120),由於其弟子政布等十人上京投訴,乃得蒙旨釋放。次年,清覺逝世。享年七十九歲,僧臘五十二夏。

清覺是一位出身於北方的僧人,在他客居杭州之後不久即擁有不少信眾,且能開宗立派,其中,應有其個人方面的獨特因素。玆就其本人所具的人格特質,略作詮解。

作為一個宗教家,清覺能受信眾景從的原因之一,是他具有「卡理斯瑪」(Charisma)的人格特質。這也是白雲宗能夠形成的根本原動力之一。

依據德國社會學家韋伯(Max Weber)的詮釋社會學(Interpretative Sociology)的說法,在政治或宗教等方面,統御領導(又譯「支配」)的三個類型是法制型、傳統型、與卡理斯瑪型(Charismatic Domination)。其中的卡理斯瑪型,是指領導者具有某種被信徒承認的超凡稟賦,因此而得到信徒的信仰與服從。由此而組成的團體,叫做「卡理斯瑪共同體」(Charisma Commune)。

清覺是孔子的第五十二世後裔,曾祖父曾任高官,父親又是進士,像這樣顯赫的官宧子弟居然出家為僧,在先天上已具有吸引群眾的特質。加上他曾在舒州浮山結庵靜修二十年,更具有令信徒嚮往的宗教資歷。此外,在創立白雲宗之後,他曾「為龍神說三歸五戒」,在教義方面,他曾在錢塘開化寺講《華嚴經》,又撰有《證宗論》、《三教編》、《十地歌》、《初學記》、《正行集》等著述。這些條件,使信徒容易感受到他在出身、修行、教義素養方面都有為人所不及的長處,自然容易形成信仰清覺的「卡理斯瑪共同體」。清覺被「編管」到廣南思州時,有弟子十人為他赴京請求平反,當他逝世後,其舍利還被分葬在德清等七處。由這些事例,可以看出信眾對他信服的程度,也可看出在他生前,白雲宗的「卡理斯瑪共同體」已經形成。

在清覺的著述中,《證宗論》、《十地歌》、《三教編》等三種已佚。不過,從現存《初學記》、《正行集》二文,仍可窺見其思想上的若干特質。這兩篇文章曾在元武宗皇慶二年(1313)奉敕入藏,被收入白雲宗刊刻的《普寧大藏經》中。

如果以一個「論師」的尺度來衡量,清覺這兩篇著述顯然並不精緻,也不夠謹嚴。但是,如果以一個具原創性的宗派開創者來看,他這兩篇文章仍有能吸引當時民眾的若干特質。

清覺思想的第一項特質是強調實踐。《初學記》強調步入解脫道的實踐,《正行集》則強調人間道的實踐。其徒孫道安在註釋《初學記》時,即曾明言清覺之立教,有「據自所證而說」之處,「所證」是從解脫道的實踐而得的證量,可見這種重視宗教實踐是清覺其人的重要特質。通觀《初學記》全文,其實是清覺所創的修行次第論。而《正行集》則是立身處世的四十八種行為規範。可見清覺的思想特別重視實際起行,並不是單純的理論體系。《正行集》開宗明義就說︰「凡君子者不在乎貴,不在乎賤,不在乎貧,不在乎富,唯在乎行也。」這種語句,對清覺思想的特徵有清楚的凸顯。

第二項特徵是主張三教調和論。關於這一點,可以在《正行集》中的這段文字中看出來。「三教之說,其義一同。儒教則仁義禮智信,歸於忠孝君父焉。釋教則慈悲救苦,歸於化誘群迷焉。道教則寂默恬淡,歸於無貪無愛焉。」

此中,儒教「歸於忠孝君父」、釋教「歸於化誘群迷」、道教「歸於無貪無愛」,這三種不同的宗教目標,清覺為何認為「其義一同」﹖他並沒有詳細的說明。但是揆其寓義,我們可以推知清覺似認為三教的最高理趣並不衝突,是一致的,只不過任務各有不同而已。而清覺本人以佛教僧人出現,因此他在其《初學記》敘述須陀洹果時,也以佛教去會通儒釋二教。

清覺思想的第三項特質是強調修行過程中的神異現象。在《初學記》中,他明言︰「證得一分報身,一重身光顯現」並謂證得初果者,「死時吉祥好相,直展一指示人,其屍不臭不壞」。如證得十地中的第九地(法雲地),更能「神通比佛一般」、「臨滅上升虛空,出現一十八變」,在清覺所設的三乘十地修行階位中,神通靈異現象幾可謂與修證果位平行發展,儘管神異現象的記載在佛經中並不罕見,但是在大部分中國主流宗派佛教徒的心目中,明白地將神通與修正果位並列,仍然是不恰當的。因此,清覺這種對神異現象的肯定態度,固然可以招致信徒的嚮往,但也可能遭受主流宗派的排斥。

如上所述,清覺的思想並沒有博大精深的體系,他強調的是實踐的重要性、三教調和,以及神異現象,這些特質都孕涵著白雲宗發展成為民眾「庶民」佛教的可能性。如果在清覺之後,未能有繼起的理論家重新建構白雲宗的思想體系,那麼,白雲宗要普及於知識分子之中,或要獨得主流宗派的接受,是相當困難的。

三、關於白雲宗滅亡原因之若干考察
清覺逝世後,白雲宗在浙西一帶頗能穩定地成長。由於具有卡理斯瑪特質的領導者已經去世,那些未具備此項特質的繼任者,勢必要用其他方式吸引信徒並擴充教勢。在這方面,有幾位繼任者的事業,頗有顯著的成果。其中,元代的道安,曾率領白雲宗徒完成了《普寧大藏經》的出版事業;沈智元、沈明仁等人則刻意與統治階級掛 鈎。其中,沈明仁且曾出任元朝帝王敕任的「白雲宗總攝」及「榮祿大夫、司空」等職。可見他們擅長利用政治力量來擴張教勢。此外,該宗領導人也能在浙西一帶大量擴建庵院,並從事橋樑道路的建設。

依常情判斷,這樣的發展態勢應該是有遠景可期的,然而,該宗居然僅繫延了二百年左右即自歷史舞台消失。個中原因,是頗堪玩味的。本文擬就某些前人所較不注意的角度,為這一問題略作詮釋。下面幾點,就是筆者初步探索所得的芻見。

(一)清覺逝世後,教義層次未能提升。

清覺思想之不為主流宗派所接受,可以從前引《釋門正統》一書將白雲宗收入〈斥偽志〉窺見端倪。該書將白雲宗與摩尼教、白蓮宗並列,而一併斥之為邪偽,並且明言清覺的思想是「魔說」。可見白雲宗的教義,在主流宗派佛教徒眼中,是難登大雅之堂的。

此外,我國後世主流佛教徒對清覺的思想也並不重視。這一點從《普寧藏》以後之各種藏經都不收清覺的著述,也可以看出端倪。清覺的《初學記》與《正行集》二文,在元仁宗皇慶二年(1313)曾奉敕收入《普寧藏》,但是,在《普寧藏》以後出版的各種大藏經,如《磧砂藏》(元朝重編本)、《南藏》、《北藏》、《嘉興藏》等六種大藏經,都沒有仿照《普寧藏》收錄。清覺著述之為主流宗派所歧視,由此可以推知。

由上面這些事例,顯示出白雲宗的繼任領導人,在清覺逝世後,應該儘快深化或體系化白雲宗的教義。這一點如能成功,則不只可以將該宗普及於知識分子之中,而且也可以杜絕主流宗派的譏評。可惜那些繼任者未能從事於此,乃使該宗教義無法化膚淺為謹嚴,而長期停滯在凡庸的思想水平線上。

(二)教團轉型為道民集團,無法為當時社會所接受。

白雲宗的清覺,在身份上是一與傳統比丘相同的出家人。當時的信眾,也與一般佛教徒無異。然而,在清覺逝世之後,教團逐漸轉變成為與佛教教團不同的「道民集團」。其所扮演的社會角色曖昧不清,乃不易為當時社會上之不信仰該宗者所認同。《釋門正統》〈斥偽志〉中,錄有宋寧宗嘉泰二年(1202)的一篇奏章,其文即謂白雲宗為道民,並對道民的角色認同問題頗有質疑。該文云︰「道民者……既非僧道,又非童行。自植黨與,千百為群。」

這段文字顯示出在當時官員的心目中,白雲宗已經是不同於佛教、道教的另一種信仰集團。雖然他們還是「以屏妻孥、斷葷酒為戒法」,而且也有燒香、燃燈、設齋、誦經等與佛教相同的儀式,但他們所凸顯的其他教團特質,卻無法使教團以外的某些人認同他們是佛教徒。加上該宗在入元以後不斷出現干犯政治忌諱及違反社會規範的行為,乃遭到執政者的彈壓而終至滅亡。

從教團發展史的角度來看,白雲宗被視為非僧非道的「道民集團」,正是該宗發展史上之「轉型不良」所引起的現象。教團型態的轉換,是「卡理斯瑪」型領袖逝世後,該教團所面臨的一件大事。轉型的成功與否,與教團未來的興衰有直接的關係。白雲宗在清覺逝世後,繼任領袖應該在「做為佛教之一宗派」這一前提下,去從事領導方式的改革、教義層次的提升,以及弘法方式及弘法內容的改良等方面的工作。而不應該使原本以「佛教宗派」面貌出現的教團形相,轉變發展成「非佛教」的信仰集團。換句話說,繼任領袖應該去致力於教團內部之「質的轉型」,而不應該放任該宗的發展,走上「形相轉型」的道路。

(三)教團的組織力量太顯著,為統治者所忌。加上領導者及信眾的行為逐漸腐化,終為統治階層及社會所不容。

關於這一點,是在現實上導致白雲宗滅亡的重要原因。由於重松俊章、竺沙雅章等日本學者已有詳細的考察,因此本文不擬再作蛇足之論。

(四)宋代的正統思想頗為發達,凡屬非正統的宗派,往往較難立足。

從北宋以來,一般學術界即陸續出現有關正統思想的理論。到南宋,這種思想更是盛行。這些人(如蘇東坡、陳師道等人)對歷史上各王朝的傳承提出各自的看法,並指出有些王朝是正統,有些則是非正統。

在宋代佛教界,這種政治上的正統與非正統之爭,被援引到宗派之中來。禪宗的明教契嵩,著《傳法正宗記》及《傳法正宗定祖圖》。在書中,他依據《寶林傳》建立二十八祖的傳承體系,並指斥天台宗之二十三祖說為非正統。而天台宗,則有《釋門正統》與《佛祖統紀》二書應用中國史籍中的「紀傳體」撰寫方式,來強調自宗的正統性,並藉以貶抑他宗。

從這種主流宗派彼此之間的正統之爭,可以看出宋代佛教中之正統思想的盛行。白雲宗在這種氣氛下,不只不是正統,而且,連次一級的偏統、霸統都談不上。它被主流佛教徒視為不入流的「邪偽」而排斥在佛教圈外。在這種情形之下,白雲宗的發展,就比一般主流宗派多了一層阻力,如果其他條件配合不當,那麼,必然會加速使其步入衰亡之途。

四、結語
從中國佛教史的發展來看,主流宗派的形成,幾乎都是緩慢醞釀的。一般的情況是,先有一位或數位思想孕育者,然後產生新教義,並且逐漸有群眾。數代相傳之後,才形成宗派的組織型態。宗派意識也逐漸地產生。

以天台宗為例,儘管宋代天台宗的宗派意識甚為強烈,且與禪宗有過法統之爭,而且,在宋代天台宗的著述裏,也視隋代的智顗為「天台教主」與「天台四祖」。然而,有趣的是,智顗生前並未自認是「天台宗」的開創者。甚至於在中唐以前,「天台宗」三字也罕見有人引用。可見天台宗這一在宋代頗為有力的教團,是緩慢醞釀形成的,並不像白雲宗一樣,是有意識地建構出來的。這種情形,不只天台宗如此,其他的華嚴宗、禪宗、淨土宗等宗派,其教團組織與宗派意識,也莫不是在主要的思想建立者逝世之後若干時日才形成的。

這種宗派的形式,特色是在初期並不強調「我是✕✕宗、你是✕✕宗」的宗派意識。最初講求的是創始者在佛法上的新見解或新體驗,並不刻意以結社的組織型態相標榜。歷史上的大部分中國人似乎比較習慣於這種形成宗派的方式,而較不習慣那種具有清晰的宗派意識,且係預先規劃、重視組織的宗派。

隋代信行的三階教、宋代茅子元的白蓮宗,以及本文所探討的白雲宗,其創教者都是在傳統佛教寺院出家的僧人。他們都具有令信徒欽仰的宗教情操或人格特質。不過,由於他們所組織的新教團都形成得太快,容易使外人對它們產生「驟然出現」的錯愕感。因此,它們也都曾遭受到正統僧團的激烈排斥,甚至於被譏斥為邪魔外道。此外,在他們的發展史上,這三個教團都曾盛極一時,都曾遭受政治壓迫,也都在數百年後即告驟然衰竭。這些如出一轍的巧合現象,是值得推敲的。導致這些現象的原因,固然須從宗教、政治、社會、經濟等原因去追索,然而,其中似乎也透露出中國人之宗教性格的一些特徵。值得關心中國佛教史及中國民族性的人再深入探討。

〔參考資料〕 《初學記》;《佛祖統紀》卷四十七、卷四十九;《釋氏稽古略》卷四;《元史》〈本紀〉卷二十一~卷二十七;《支那に於ける佛教と儒教道教》;重松俊章《宋元時代の白雲宗門》;小笠原宣秀《中國近世淨土教史の研究》;小川貫弌《元代白雲宗教團の活躍》、《元代白雲宗門の活動狀態》、《白雲宗大藏經局の機構》;竺沙雅章《中國佛教社會史研究》。


沙門

出家修道者之通稱。即指剃除鬚髮,止息諸惡不善,調御身心,勤修諸善,以期證得涅槃境界者。音譯舍囉摩拏、室囉末拏、沙迦懣囊,或作娑聞那、桑門、喪門,意譯為勤勞、功勞、勤懇、靜志、息止、息心、息惡、勤息、修道、乏道、貧道。

關於「沙門」之語義,《玄應音義》卷六云︰「沙門,舊云桑門,或云喪門,皆訛略也。正言室摩那拏,或言舍囉磨拏。此言功勞,言修道有多勞也。又云勤勞,言至誠也。義亦名息,以得法故蹔寧息也。舊譯云息心,或言靜志是也。」蓋梵語śramaṇa,係由具「勤勞」語義的語幹śrama聯結語尾ṇa而成,故譯之為勤勞;又śrama可變成śama(靜、寂、息之義),故有息止之義。而沙門之音,古來以為是「舍囉摩拏」之訛音,近時則或以之為龜茲語ṣamāne或于闐語ssamanā之音譯。此外,西藏語dge-sbycṅ是修善之義。

關於沙門法及沙門義的內容,《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云(大正2‧205b)︰「何等為沙門法﹖謂八聖道,正見乃至正定。何等為沙門義﹖謂貪欲永盡、瞋恚愚癡永盡、一切煩惱永盡,是名沙門義。」《中阿含》卷四十八〈馬邑經〉云(大正1‧725c)︰「云何沙門﹖謂息止諸惡不善之法、諸漏穢污、為當來有本煩熱苦報生老病死因,是謂沙門。」

又,《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六列舉沙門五種毀辱法,即(大正2‧694a)︰「一者頭髮長,二者爪長,三者衣裳垢坋,四者不知時宜,五者多有所論。」此外,《大寶積經》卷一一三〈沙門品〉也舉出沙門應遠離之三十二垢及八法。

沙門有四果之別,稱為四沙門果。如《雜阿含經》卷二十九云(大正2‧205c)︰「何等為沙門果﹖謂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何等為須陀洹果﹖謂三結斷。何等為斯陀含果﹖謂三結斷、貪恚癡薄。何等為阿那含果﹖謂五下分結盡。何等為阿羅漢果﹖謂貪恚癡永盡、一切煩惱永盡。」

此外,《大毗婆沙論》卷六十六將沙門分為四類,即︰勝道沙門、示道沙門、命道沙門、污道沙門。而《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五則舉勝義僧、世俗僧、啞羊僧、無慚愧僧與之相配。其中,勝義僧配勝道沙門或示道沙門,世俗僧配示道沙門或命道沙門,啞羊僧及無慚愧僧皆攝於污道沙門。又,《大寶積經》卷一一二〈普照菩薩會〉將沙門分為形服沙門、威儀欺誑沙門、貪求名聞沙門、實行沙門四種。

◎附︰A. K. Warder著‧依觀譯《印度佛教》(Indian Buddhism)第二章第三節〈沙門〉(摘譯)

新運動的領導者,都不是婆羅門,而是來自社會的各個階層。他們不加入婆羅門的宗派,而是創立自己的學派。有些婆羅門也加入這些學派,他們放棄婆羅門傳統,而且被吸收同化於新運動。此一運動基本上是沒有階級性的。

新學派的哲學家被稱為「沙門」(śrama-ṇas)。他們退出一般社會,成為遊行者。以在森林曠野採拾食物,或乞食為生。他們的目的是發現真理,獲得幸福,或者起碼達到心靈上的安寧。他們捨棄了一切社會責任,自由地從事於思考、修苦行、研究自然以及傳佈教法,並建立學派,訓練門徒記誦及傳播教法。他在農村或城巿發表演說,也向帝王說法。沙門之間所弘講的內容,雖然大有岐異,但都是傾向於倫理道德的。至於對食物的接受,甚至金錢接受,則視之為彼等傳布教法的正當報酬。

他們否定《吠陀》以及婆羅門的權威,譏笑繁瑣的禮儀,指摘《吠陀》的荒謬、矛盾、不道德與胡說八道(由於《吠陀》的絕大部分,是由古詩與傳奇文學構成,因此要批判它並不困難。)尤有甚者,他們宣稱整個婆羅門制度是一種陰謀,認為婆羅門教導民眾一些無益的教示與祭祀儀式,藉以收取大量的金錢,其目的只在於利益他們自己。

為了取代《吠陀》的權威性,沙門想藉著真實的研究來發現生命及人生的圓滿答案。他們相信無需憑藉古人的權威或超自然的協助,只要靠自己的努力,即能發現自然法則。而那些法則是完全正確的而且是被公認的,而任何願意正確研究的人都能加以證實。

如同他們的前輩達拉卡(Uddālaka),沙門顯然密切地接觸過自然科學。他們對天文學與數學特別感興趣。其中有些人與醫學有關。他們的學說經常包括一些對宇宙的描述︰宇宙的構成原素、原素的分類、宇宙的生成、生命的地位。他們認為宇宙是一種自然現象,依據自然法則而運行,它不是由神或上帝所控制,也不是由某種超自然的力量所創造。宇宙間如果真的有神存在,那麼神與人、動物一樣,都是自然物。居住在不同的領域,與人類一樣──服從自然法則。他們不是不朽的,如同人類一樣,有生有死。

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數的沙門相信某種形式的輪迴說︰即從亡者身上脫出的「靈魂」或「意識流」,會投入新的生命體內。我們在上文中曾經提到在此之前,《吠陀》或婆羅門已經接受這種觀念。在當時,似乎有很多人相信他們可以記得他們的前生。輪迴說的接受,或許正反映出人們拒絕接受他們在此一生中所承受的苦樂經驗︰相信有某種自然法則在宇宙中起作用,保證得到最後的公平。另一方面,此一時期的多數哲學家認為宇宙間的生活完全是苦的,他們的目的在於不再轉世,而不是再生於較好的環境。因為再好的環境也只是暫時的。然而不再轉世意味著什麼呢﹖人的靈魂或意識能到某處去嗎﹖能進入靜止狀態嗎﹖能完全湮滅嗎﹖

西元前六世紀的沙門運動中,發展出許多各不相同的哲學派別。從許多較科學化、較有思辨性的系統中產生的,至少有五家宗派最為成功。它們屹立不搖,而且在其後的二千年的印度哲學史扮演主要的角色(有時候還影響到印度境外)。不久之後,他們分裂出支派,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修改了學說。雖然後來出現一些全新的學派,但是印度哲學的大方向,以及理論的架構,仍是佛陀時期的沙門所建立的。對於這樣的潮流,婆羅門自然也發展他們自己的哲學體系,以便於因應。

在這些沙門宗派中,最為重要且最成功的,是佛陀所創立的宗派。佛陀原先也只是跋耆國、摩揭陀國以及北印度諸國中的一位遊行僧。他收了不少門徒。其所傳播的學說理論,具有沙門運動的一切特徵(起碼在表面上,是典型的沙門學說)。佛陀否定權威,主張學生應該自己親自驗證師長所教導的是否正確。不要因為是師長所說的就全盤接受。宇宙只服從自然法則。透過對這些法則的探究,人們乃可以獲得自由與幸福。在自然法則之中,最重要的法則是因果律。由於意識之流依循倫理因果律而生生相續,因此輪迴說是必要的。而修行的目的,則是結束輪迴以及獲得最終的平靜。(中略)

他們中間有很多人極力指出,社會的潮流將會愈來愈壞。因此需要加以阻止,藉著哲學家發現的真理以增進幸福。這種幸福基本上也是心靈的寂靜。

在這種以道德教誨方式勸導社會改革的同時,沙門也尋求願意離開社會,追隨他們遊行的門徒。其中,有些人創立了脫離社會的團體。該團體不受政治法律管轄,但仍擁有自己的規約。這些僧尼的集團,原先只是森林中的遊行者,後來發展成有組織的定居團體。他們接受信徒或政府的供養。佛教僧團精密的組織制度,有一部分是依據跋耆共和國的制度。佛教僧侶之間彼此是獨立的,並沒有最高的首腦。比丘們按時集會,以多數票決定問題。各群體組織之間發生分岐時,也採用相同的方式解決。即︰召集比丘→進行討論→投票表決。組織中的代表與職事也是由成員選舉。教團與政府之間的關係非常複雜,有時候甚至發生衝突。尤其是佛世時或佛滅後,某些國家正逐漸地以集權的方式組織社會,對於集權政府而言,不論沙門集團的影響力與規模是大是小,他們都是具有破壞力的──尤其是沙門團體是共和民主的,而國家的體制是君主的。

事實上,摩揭陀國的擴充勢力幾乎及於全印度,因而得以控制沙門集團。(中略)在此,我們需要注意的是,摩揭陀的統一大業並沒有維持多久。這在瞭解印度史以及印度哲學宗教史上,是極為重要的。沒有統一,權力不集中,意味著免於專制。學術思想自由化才有可能。哲學家因而得以獨立於政府之外。因為如果他們發現某個政府不合適,他們不需要逗留在該國境內。另一方面,由於分裂而產生的政治不安定,對印度哲學也有不利之處。尤其是在面對外敵入侵時,印度境內諸國林立的狀況,是比一個統一的帝國孱弱多了。而外來的侵略,經常是印度學術生命(尤其是佛教)的災害。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二十九;《佛般泥洹9經》卷上;《佛本行集經》卷三十九;《那先比丘經》卷上;《沙門果經》;《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三十七。


長老偈‧長老尼偈

南傳巴利聖典。《小部》(Khuddaka-nikāya)中之二書。此二書為姐妹作,皆成書於西元前六至三世紀間。內容彙集佛在世時弟子中之長老(比丘)及長老尼(比丘尼)所吟詠之偈頌。

兩書皆以長老、長老尼所留下的偈數加以分類,留下一偈的彙集為一偈集,二偈的歸於二偈集,依此類推,以至於七十餘偈的大集。《長老偈》收有一偈集之一二0頌至大集之七十一頌,共二十一集(nipāta),一二七九頌;《長老尼偈》收有一偈集之十八頌至大集之七十五頌,共十六集,五二二頌。《長老尼偈》中,一偈集第二及二偈集第一是佛說偈,以及五偈集第十是三十位尼師所說,六偈集第一是五百尼所說,除此之外,所收的長老尼有六十九位。

關於二書之不同處,在形式上,《長老偈》收有序偈三頌,各集各品及末尾附有攝頌,而《長老尼偈》則無。在內容上,《長老偈》較偏重於信仰的剖述等,而《長老尼偈》則偏重於生活的體驗。戴維斯夫人(Mrs. RhysDa vids)認為兩書之語法、情感、風格皆有不同。又據溫特尼茲(M. Winternitz)的研究,可知二書的差異為︰

(1)《長老偈》富於外在之經驗,《長老尼偈》多為內在之體驗。

(2)《長老偈》不呈現個人之特質,《長老尼偈》則呈現個人特質。

(3)《長老偈》多描繪自然界,《長老尼偈》多描述人生狀態。

(4)《長老偈》偏重於個人信仰的剖述,《長老尼偈》則重於生活經驗的記述。

二書在文學及思想上所獲的評價甚高,與《梨俱吠陀》讚歌等同為印度抒情詩中的傑作。文中高揭宗教理想,闡明倫理教說,顯示所有的長老及長老尼皆達到心靈寂靜之最高境界的模範,亦即記述修行者排除感官性、本能性之一切後,所呈現出的清淨心境。

達磨波羅(Dhammapāla)所著的《真諦燈》(Para-mattha-dīpanī)中載有兩書之註釋及有關諸長老之傳略、地名、王名、種族等珍貴資料。

在原典方面,有1883年歐登貝格(H.Oldenberg)出版的P.T.S.本。譯本方面,1913年戴維斯夫人(Mrs. Rhys Davids)譯之為英文,紐曼(K. E. Neumann)譯為德文,以及立花俊道、增永靈鳳譯為日文。中文本尚未有全譯本,僅有楊白衣自日文翻譯之部分節譯。

◎附一︰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十一章第四節(摘錄)
《長老偈》與《長老尼偈》,誤傳為長老與長老尼所說;其實,是與長老及長老尼有關的偈集。這些偈頌,部分是長老、長老尼所說;有些是敘事詩,如阿那律(Anuruddha)偈(八九二~九一二偈),是阿那律一生,五十五年修行的記錄。也有對話,如鴦掘魔(Aṅgulimāla)偈(八六六~八九一偈),為佛與鴦掘魔的對話。古代的伽陀,多數是連敘帶說的。敘述部分,不能不歸於偈頌的傳誦者、集成者。這些偈頌,近代學者K. E. Neu-mann,R. O. Franke等,推論為出於一人的手筆,這是我們所完全不能同意的!兩部偈集的內容,有的與《雜阿含》、《中阿含》相同;與《法句》相同的也不少︰決不能說,這些偈都出於一人的手筆。與比丘、比丘尼有關的偈頌,不斷的傳誦出來。除集入《雜阿含》的部分而外,傳誦於教界的還很多。從「九分教」的次第來說,「修多羅」、「祇夜」、「記說」而後,「伽陀」與「優陀那」,就是《義品》、《波羅耶》、《法句》、《上座偈》、《上座尼偈》的集成了。

兩部偈集與「阿含」有關的,《長老偈》有︰


┌────────────┬───────────┬─────────┐
│長老偈 │漢譯阿含 │巴利四部 │
├────────────┼───────────┼─────────┤
│ │ │相應部六.十五 │
│阿難一0四六偈 │長含遊行經 │長部大般涅槃經 │
│阿那律九0五 │雜含一一九七經 │相應部六.十五 │
│ │長含遊行經 │長部大般涅槃經 │
│優波摩那一八五.一八六 │雜含一一八一 │相應部七.十三 │
│跋耆子一一九 │中含侍者經 │相應部九.五 │
│三彌提四十六 │雜含一一00 │相應部四.二十二 │
│左奴四十四 │雜含一三二五 │相應部十.五 │
│婆耆舍一二0九~一二七九│雜含一二0八~一二二一│相應部八.一~十二│
│鴦掘魔八六六~八七0 │雜含一0七七 │中部鴦掘魔經 │
│ │雜含二五四 │ │
│二十億耳六四0~六四四 │中含沙門二十億耳經 │ │
│目犍連一一八七~一二0八│中含降魔經 │中部梵天請經 │
│優陀夷六八九~七0四 │中含龍象經 │增支部六集.四十三│
│賴吒恕羅七六九~七八八 │中含賴吒恕羅經 │中部賴吒恕羅經 │
│阿那律九一0~九一九 │中含說本經 │ │
└────────────┴───────────┴─────────┘


《長老尼偈》與「阿含」相同的,有︰


┌───────────┬──────┬─────┐
│長老尼偈 │漢譯雜阿含經│巴利相應部│
├───────────┼──────┼─────┤
│世羅五十七~五十九 │一一九八經 │五.一 │
│蓮華色二三0~二三五 │一二0一 │五.五 │
│蘇摩六十~六十二 │一一九九 │五.二 │
│遮羅一八三~一八八 │一二0七 │五.八 │
│尸羅遮羅一九七~二0三│一二0六 │五.七 │
│孫陀利三一二~三三七 │一一七八 │ │
└───────────┴──────┴─────┘


《長老尼偈》,見於《雜阿含》,而不見於其他的三部,這是佛滅後,尼眾受到上座的貶抑,不再像佛陀的時代了。二部的偈頌,部分與《法句》相同。這可能為根據《雜》、《中》、《法句》的古傳偈頌,從不同的立場,采錄當時傳誦的偈頌,而更為不同的組集。從名為《上座偈》、《上座尼偈》來說,分別說系(Vibhājyā-vādināḥ)與說一切有系的共同傳誦來說,可推定為︰上座部(Sthavirāḥ)獨立,而說一切有部與分別說部,還沒有再分化時期(約西元前300頃)所集成的。《上座偈》中,有些是誤傳的,如二五六、二五七偈,是阿浮多(Abhibhūta)長老。阿浮多是尸棄(Sikhi)佛弟子,這二偈是阿浮多在梵天說的,而今作為釋迦弟子了。有些是較遲的大德,如一四三、一四四偈,是樹提陀娑(Joti-dāsa)。樹提陀娑是優波離(Upāli)的再傳,陀索迦(Dasaka)的弟子。如二九一至二九四偈,是三浮陀(Sambhūta)。三浮陀,就是北傳的商那和修(Sāṇavāsi),為阿難(Ānanda)的弟子。樹提陀娑與三浮陀,都是七百結集時代的大德。又如三八一至三八二偈的Tekicchakāni,一六九至一七0偈的Vīta-soka,五三七至五四六偈的Ekavihāriya,都是阿育王(Aśoka)時代的人。所以「偈」的內容,部分雖是極古的,而編集成部的,是上座部學者。而阿育王以後,(銅鍱部學者)又有過多少的增編。

《長老尼偈》的內容,古老的部分太少。表達自己修證境地的不多,而卻有長篇的敘事詩。如善慧尼(Sumedha)七十五偈;伊師達尼(Isidāsī)四十八偈;尸跋尼(Subhā)三十四偈;翅舍憍答彌尼(Klsāgotamī)十一偈︰這些,都是據傳說的事緣,而改作為偈頌的。長篇的敘事偈,成立遲一些吧!

說一切有部所傳,有《世羅尼偈》(Sailagāthā)。《長老尼偈》也有世羅尼的偈,但在《雜阿含經》及《相應部》中,作阿臈毗(Āḷavaka)尼的偈。別有尸羅尼偈五偈半,這是最有名的偈頌。

◎附二︰維摩拉拉特納著‧鄧殿臣譯〈巴利三藏中的長老尼伽陀〉(摘錄自《法音》雜誌1991年四月號)

《長老尼伽陀》是小部中的第九部經。是一部由七十三位長老尼所作的五二一首伽陀的詩集。詩集以長老尼所作伽陀數量為序排列,一尼一首者歸為「一集」,一尼二首者歸入「二集」。大約在《長老尼伽陀》問世不久,就有人為它寫了「註疏」,略述伽陀要旨和作者簡歷。在這七十三位長老尼中,有二十位在巴利三藏其它經書中都有記載,所以我們應該相信她們是真實的歷史人物。她們所作的伽陀都是講述她們出家修道的經歷和證得羅漢果位後的快樂,詩文皆自然、親切、坦誠、逼真,十分動人。季羡林先生認為小部中「有許多獨立的經典,都有很高的文學價值,比如法句經、無問自說、經集、上座僧伽陀、上座尼伽陀、本生經等。……上座僧伽陀和上座尼伽陀作者有名有姓,……尼姑詩中這些詩篇真是如怨如慕,如泣如訴。」(《中國大百科全書》〈外國文學卷〉印度巴利語文學條)。季先生所說《上座尼伽陀》,就是本文的《長老尼伽陀》。

從這部《長老尼伽陀》及其註疏中,我們可以了解到佛陀時代諸尼出家的原因、修習止觀證得羅漢的過程;同時這部經也表現了佛教的業報思想,反映了古代印度的各種社會問題。本文主要就這幾個方面發表一點意見,附帶談談《伽陀》的文學價值。

(一)出家的原因
這部經雖採用了詩文的形式,但仍保持了佛經的宗旨。它將苦、集、滅、道四聖諦,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之三法印等佛法要義都寓含於伽陀之中。《伽陀》中講到當時許多婦女體察到人生之苦,諸行無常,便皈依佛教,走上解脫之路,從而形成了佛教中「半邊天地」。現從這七十三位長老尼中舉出幾例,具體分析一下她們出家的原因。

第二一三至二二三首伽陀的作者蓋莎長老尼出生在一個窮苦的低種姓家庭。出嫁之後,因其出身貧賤,受到街坊鄰里的鄙視。直到生得一子,才贏得了人們星點同情。不幸幼子夭亡,蓋莎悲痛絕望,以至瘋癲。她抱著兒子的屍體四處求醫。有位智者教她去見佛陀,佛陀叫她到城裏去找一戶從未死過人的人家討幾粒芥籽來,以為其子醫病。她跑遍全城,芥籽幾乎家家都有,但從未死過人的人家卻未能尋得。此事使蓋莎茅塞頓開,悟出了生死無常的道理。她恢復了理智,自說一首伽陀︰「諸行無常,不分種姓,人間天界,一理相通。」她掩埋了兒子的屍體,求佛開示。進而剃髮出家,修習禪觀,終成羅漢。

在烏帕拉婉娜長老尼所作的伽陀中(第二二四~二三五首),講述到岡迦帝里耶之母的經歷。她本是舍衛城的一個商人的妻子。懷孕之後丈夫出外經商,婆母懷疑兒媳與外人通姦,把她趕出家門。她只好去尋找丈夫。在途中的一家客店裏產下了兒子。在她離開兒子到外面洗衣物時,兒子被一車夫抱走,她也被一盜首搶去作了妻子,並與這盜首生得一女。一日和盜首吵架撕打,碰傷了女兒的頭部。她一氣之下逃出盜首之家,淪為娼妓。若干年後,一位青年據她為妻,不久這青年人又娶了一個年輕的姑娘,三人同居一處。一日她為年輕妻子梳頭時,發現了頭上的傷疤。詢問根由,才知這位年輕的妻子竟是她與那盜首所生之女!而她倆共侍的男人,竟是她最初與商人所生之子!這一切使她憤世嫉俗,看破紅塵。於是出家為尼,修得正果。

帕扎佳拉長老尼也是在飽嘗人生痛苦之後才遁入空門的。她本出生在舍衛城一個富商家庭。與男僕相愛,私奔外鄉。在她第二胎臨產之前回娘家分娩,途經野林時突遇暴雨,嬰兒產下。丈夫為保護妻子去尋找樹枝時被毒蛇咬死。帕扎佳拉忍著悲痛抱著兩個孩子冒雨前行,涉水過河時長子被激流沖走,嬰兒被老鷹叼去。上岸後詢問來人,得知家中房舍已全被洪水沖塌,父母兄弟均已遇難。接連不斷的打擊使這位當年的千金小姐變為瘋癲。她赤身露體,訴說著自己的遭遇,到處遊逛。頑童潑皮向她投石揚土,肆意譏笑。最後遇到佛陀才得救護。隨佛出家後修成一位著名的長老尼,一生教化了幾百位女眾,許多經典中都記有她的事蹟。《長老尼伽陀》中有五首伽陀(一一二~一一六首)是她的作品。

《長老尼伽陀》中的第一0七首至一一一首的作者是巴達長老尼。三藏註釋中這樣記述了她出家的原因︰她出身於摩揭陀國貴族。該國宰相之子薩杜卡因盜竊被判死刑,在押赴刑場時被巴達看到,頓生愛慕。她父親打通關節,使薩杜卡獲釋,遂入贅成親,巴達如願以償。夫妻二人親熱了一陣之後,薩杜卡便對妻子的金銀首飾起了貪愛之心。於是他對妻子說︰「親愛的,當初我被判處死刑時曾對鳩拉山神許下重願,如得救不死,定以大祭為報。今天風和日暖,請你佩戴整齊,同我一起去祭山還願吧。」

當登上山頂時,薩杜卡命令巴達卸下全部金銀首飾。巴達這才明白了丈夫要殺人越貨的險惡用心。她哀告道︰「夫君,妾以身相許,何惜那些金銀首飾﹖夫君若決意要妾死,請允許賤妾在臨死前擁抱親吻夫君全身一次,賤妾死而無怨。」說罷便來到薩杜卡面前熱烈地擁抱、親吻了一番,接著又轉到他的身後去。薩杜卡想︰「待這傻女人親吻了背後,我就……。」巴達乘其不備把薩杜卡推下了懸崖。

人世間的爾虞我詐、以怨報德促使巴達離開世俗,先從耆那教出家,後又四處漫遊,與各派辯論。最後辯敗於舍利弗才皈依佛門,修習禪觀,終成羅漢。

當時許多著名的長老尼是在親友的影響帶動下出家的。如佛教第一尼大愛道便是。她所作的六首伽陀(一五七~一六二首)熱情讚頌了佛陀的功德。佛陀身為太子時曾有眾多妃嬪,如娣沙、娣拉、維拉、迷妲等,她們都隨佛出家,加入了尼眾僧團,《長老尼伽陀》中都有她們的作品。《長老尼伽陀》中六十三至六十六首伽陀的作者巴特拉本為大迦葉之妻,一八二至一八八首的作者卡拉、一八九至一九五首的作者烏帕卡拉、一九六至二0三首的作者悉蘇帕卡拉本是舍利弗的三位胞妹;她們效法兄長,都出家為尼。曇摩長老尼則是在丈夫維薩卡的影響下出家的。一日維薩卡去聽佛說法,得阿那含(不還)果位。他回家上樓時,曇摩像往常一樣迎接丈夫,伸手拉他上樓。而丈夫卻一反常態,拒而不受。吃飯時維薩卡也默默不語。曇摩問他所為何事,他說︰「我已斷除貪欲,證得果位;從今以後不近女色,對飲食亦無所貪好。你可留此居住,亦可帶足財物,另尋夫主。」曇摩回答說︰「君所厭棄的財物,於妾又有何用。」於是她出家為尼。佛陀曾向她說《小維達拉經》(見巴利三藏‧中部),將她培養為「說法第一尼」。《長老尼伽陀》中的第十二首伽陀是她的作品,伽陀充分表露了她得羅漢果位後的喜悅心情。

帕杜瑪沃蒂則是在兒子的教誨下皈依佛教的。她本是一位名門閨秀,後來又成為本城名妓。摩揭陀國王聞其貌美,招入王宮,盡情尋歡。帕杜瑪沃蒂得子阿巴耶,阿巴耶成人後出家修道,成為著名長老(在《長老伽陀》中有他的作品)。阿巴耶長老勸他母親出家,《長老尼伽陀》中的第三十三、三十四兩首伽陀就是母子二人的對話︰


33.母親認真想一想,
  人之軀體何其髒;
  渾身腐敗冒臭氣,
  頭頂以下腳底上。
34.依他教誨去實踐,
  修無常觀斷諸貪;
  息滅欲火除煩惱,
  求得清涼入涅槃。


《長老尼伽陀》是七十三位長老尼所作伽陀的一部滙集。這七十三位長老尼中,出身於婆羅門家庭的有穆妲等十五人左右;出身於剎帝利家庭,本是王后公主、小姐閨秀的有蘇梅達等十四人左右;出身於富豪、商賈的有曇摩等二十人左右;原本在王宮為妃嬪的有娣沙等十人左右;曾為妓女的有阿扎卡西等四人左右;出身於農民和低種姓的有薩瑪等十人左右。據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大部分長老尼不是因為家庭貧窮,生活無著,貪於利養才出家修道的;而是社會、家庭、自然災害等使她們醒悟到佛教的道理,為求得解脫而走入空門的。

(二)修持過程
這七十三位長老尼在她們所作的五二一首伽陀中,主要記述的是她們出家之後勇猛精進,修習禪觀,證得羅漢果位的經歷。細細讀來,雖各有千秋,卻也有明顯的共同之處。為探索她們修習、得道的共同規律,我們先根據伽陀所述和三藏註釋,介紹幾位長老尼修習的過程。

索娜生下十個子女。她把子女養大,把家產分給他們之後便遭到子女們的遺棄。索娜於是出家,請大德長老尼講說蘊、處、界諸法,並努力參禪,修無相觀,得天眼通、漏盡通,成為羅漢。《長老尼伽陀》中的九十七至一0一首伽陀記述了這一過程。

悉哈尼本出身將門。出家後因貪愛未捨,心緒散亂不專,修禪七年毫無進展。她喪失信心,要到林中自縊。當她把繩索套在脖頸上時,驀然漏盡,頓成羅漢。這大概是因為人在將死之時,一切貪欲自然徹底斷除,精神才獲得解脫。她心生歡喜,將繩索棄之於地,誦出了五首伽陀(七十七~八十一首),追述了自己修習的過程。

第一三九至一四四首伽陀的作者凱瑪本是摩揭陀國的一位公主,因其貌美,被頻毗薩羅王選為王后。她執著於自己的美貌,傲慢而不悟佛法。一日去竹林精舍拜見佛陀,佛陀演化出一位天仙般的美女為佛執扇。凱瑪一見大吃一驚,她沒想到世間還會有如此美妙絕倫的女子;在她面前,自己已黯然失色。這時佛陀又略施神通,只見這美女在剎那之間由青年而中年,由中年而變為老年;髮齒脫落,皺紋生起;手中的團扇也無力舉持,搖搖晃晃癱倒在地上。凱瑪見此情景,驚愕之後,悟出了人生無常的道理。佛陀即時向她說法,聽完佛法,凱瑪即成羅漢。遂從佛出家,成為「智慧第一尼」。

《長老尼伽陀》中的第一首伽陀的作者是得利卡。她在這首伽陀中說︰「得利卡披糞掃衣,行住坐臥甚愜意;如同火爐烤青葉,阿那含道斷貪欲。」

得利卡欲出家修道,因遭丈夫拒絕未得如願。於是她便遵照佛法在家中自行修持。一日她在做菜時有一青葉落在爐上,登時被火烤乾。得利卡受此啟發,斷除一切貪欲,證得阿那含果。這時鄭重告訴丈夫她已得果位,已離欲愛,夫妻生活對她已不適宜。然後從大愛道出家受戒。

譚帝卡長老尼在靈鷲山修道時,見一大象遵從象倌的指令下河洗澡,上岸後又乖乖地伸出一腿,讓象倌登腿騎到它背上。這一情景使譚帝卡深受啟發︰連野蠻的大象都能馴得如此溫順,人為什麼不能調伏自己的身心,證得羅漢果位呢﹖於是她回到寺中,苦行修煉,終成羅漢。

據巴利三藏註所載,帕扎佳拉尼是這樣證得果位的︰一日她以水罐盛水沖洗雙足,第一罐倒下後,水淌落地上,向前流出一段便停止下來,第二罐水倒下去流出較遠,第三罐流出更遠一些,但終亦停下。這一現象使她醒悟到︰第一次水流如同短命者的一生,第二次水流如同中命者的一生,第三次水流如同長命者的一生,但終歸於死,人生無常。她以此念修觀,並聽佛說法,很快成為羅漢。

阿札尼原本是迦尸國一個富商的女兒,因家業衰敗,流落風塵,淪為妓女。她姿色秀美超群,很快發為巨富。她一個人據有的錢財相當於整個迦尸國的一半。但她對錢財容色漸生厭惡,遂出家為尼。據律藏〈犍度〉所載,她欲到舍衛城從佛陀受具時,一群色徒聞訊趕來阻截於途,使她無法入城。佛陀得知這一情況後隨機應變,派一使者為其授戒。阿札為「從使受戒」之先導。

蘇帕長老尼的事蹟最能感人肺腑、淨人心靈。她本出生在王舍城的一個婆羅門家庭,佛陀到王舍城遊化時她隨佛出家,不久證得阿那含果。一天,她到偏遠僻靜的芒果林修禪,途中遇到一個貪色的惡少擋住去路。這惡少極力挑逗,百般糾纏,懇求與蘇帕交歡。蘇帕已得果位,哪裡肯依﹖於是雙方唇槍舌劍,展開論戰。《長老尼伽陀》中有三十四首伽陀(三六五~三九八首)講述了論戰的情形。這三十四首伽陀是事後蘇帕對當時情景的回憶。下面請看其中幾首。

惡少︰


原野香風吹,眾樹花開滿;
初春好時光,花中可交歡。(370)
你似塘中蓮,生在魔鬼間,
梵行不使用,器官空凋殘。(378)


蘇帕︰


此身本易碎,走向墳墓間,
身中盡污垢,何物使你戀﹖(379)


惡少︰


你身似金像,眼似蓮花瓣,
看到你雙眼,性欲倍增添。(381)


蘇帕︰


玩偶和木偶,都曾親眼見,
翩翩能起舞,全憑一線牽。(389)
一旦線解除,身首全散亂。(390)
我身亦如是,器官似零件。(391)
蘇帕已得果,對眼無眷戀,
摳出一隻眼,遞給惡少年!(395)


惡少年見蘇帕把一隻眼睛摳出遞過來,大驚失色,急忙施禮賠罪,落荒而逃。

這些長老尼通過聽法禪修,大都證得羅漢果位,達到無欲無惱的寂靜境界。請看穆妲長老尼的這首伽陀︰


我終得解脫!
擺脫臼和杵!
擺脫駝背夫!
三彎終解除!
無生亦無死,
生欲全斷除!(11)


原來這位穆妲長老尼本出生在憍薩羅國的一個婆羅門家庭。父母把她嫁給了一個門當戶對的人家,丈夫是一個彎腰駝背的婆羅門。她需操持繁重的家務,與丈夫之間更無愛情可言。她終日舂米,要彎下腰去把稻穀倒入臼內,此為「一彎」;然後彎下腰去用杵頻頻舂搗,此為「二彎」;日夜應酬那位駝背的丈夫,此為「三彎」。穆妲不堪忍受這樣的痛苦生活,出家為尼,修習止觀,終成羅漢。這時穆妲不僅擺脫了「三彎」的束縛,而且擺脫了生死輪迴,得到了完全徹底的解脫,這首伽陀充分表現了她那種喜悅的心境。

烏得瑪長老尼在她作的三首伽陀(四十二~四十四首)中說,她聽法修禪,證得羅漢果位時,進入到一種無比舒暢自在的境界,以致使她不願改變禪定的姿勢,保持跏趺坐態達七天之久!到第八天才伸展肢體,站立起來。

修成羅漢之後皆有神通,這是修習止觀的「副產品」。烏帕拉婉娜在她所作的十二首伽陀(二二四~二三五首)中說,她通過禪定功夫,得到了宿命通、天眼通、他心通、天耳通、神足通、漏盡通等六種神通。為馴伏異教徒的傲氣,略顯佛家功力,佛陀在一棵芒果樹下大顯「雙通」,使身上的每個毛孔中同時冒出一團火焰和一股流水。烏帕拉婉娜聞知後也請求顯示神通,她變幻出一輛四駕馬車,乘此馬車去見佛陀,佛陀稱她為「神通第一尼」。

上面列舉了十一位長老尼精進求道,證得阿羅漢的過程,從各個不同的側面反映了諸尼修道的共同規律。在兩千多年前的佛教初創時期,諸比丘尼(比丘亦然)是如何修持、證羅漢、入涅槃的呢﹖這五二一首伽陀作了生動而具體的講述。結合上述實例對五二一首長老尼伽陀作一綜合分析,我們可以找出諸尼修道的共同規律︰

(1)聽師說法︰即聽佛陀本尊或長老尼大德說法開示,這在皈依、剃髮、解脫、證果等各個環節都起著關鍵的作用。說法的內容多為四聖諦、八正道、七覺支、三十七道品,蘊、處、界等諸法。在這五二一首伽陀中,有一部分就是佛陀的說教。往往是佛說剛一結束,聽者便徹底醒悟,頓成羅漢。然後又以歡喜心情重複佛說,所以也都歸入了該尼的作品。

(2)修定斷欲︰這是一切諸尼修證羅漢果位的必由之路。此路長短不一,是一個由痛苦到安樂的過程。伽陀中常提到修禪者受到摩羅的干擾破壞,筆者以為這摩羅便是貪、瞋、癡及各種煩惱。如不克服、戰敗、斷除它們,就不可能得到身心的清淨,就不可能得到智慧,也就無法擺脫生死輪迴、證得羅漢。得利卡長老尼將此比為「爐烤青葉」,可謂生動貼切,入木三分。你看那青葉之中,充滿了水分、營養和生機,裏面的葉綠素具有極其強烈的生欲,所以才有這樣繁茂、紛亂的植物世界。當爐火把青葉烤乾之後,便斷除了那一切的生機。葉子雖然忍受了一時的痛苦,卻得到了徹底、永遠的清涼自在。諸尼修禪時多作「不淨觀」、「無相觀」,修業處、火遍等,破除欲、有、見、無明「四瑜伽」;結跏趺坐,專注一境,由定生慧。這裏說的「無相觀」(AnimittaVidarsanā)即觀想諸行無常;無相即涅槃。我國禪宗也以「無相」為教義的重要內容。《壇經》說︰「我此法門」,先立「無相為體」。

(3)得啟頓悟︰諸尼在修習過程中,因為心中所思維的是修證,並已學會以佛教觀點觀察周圍環境,所以看到某種現象便會受到啟發,使其豁然開朗。可謂「千里行路,一步到家。」和我國禪宗中的「頓悟」頗為相似。

(4)得羅漢果︰長老尼(長老亦然)修行的最高目標或最終目的是證得羅漢果位。從《長老尼伽陀》看來,這並非高不可攀。在《長部》〈大涅槃經〉中有︰「比丘若依法修持,羅漢應不絕於世。」在《如是語》中佛陀也說過︰「比丘,若能獨居一處,以平靜之心坐禪修觀,並習業處,當世可得羅漢果位。在煩惱未盡之前,亦可先證不還。」當然,這樣高的境界,不可能一蹴而就,往往要經過預流、一來、不還幾個階段。上文講到的蘇帕長老尼為降服惡少,做出了「摳出眼珠」的壯舉。但她當時還未達到羅漢果位,當時她已經得到的是「阿那含果」。「阿那含」是巴利語「Anāgāmi」一詞的音譯,意譯「不還」,即在證得羅漢果位的路上勇往直前,義無反顧之意。所以她臨危不懼,沒有退縮,沒有為惡少的挑逗撩撥所動。為了擺脫他的糾纏,為了說明人體不過「四大」合成,對它毫無眷戀的教理,她摳出自己一隻眼睛交給惡少。如果這惡少不是一個頑固不化之徒,面對蘇帕此舉,他的心靈也應該得到淨化。在這七十三位長老尼中,有的在正式出家受戒之前便得到了羅漢果位。這時,她們已不宜再居家中,都立即從師披剃,脫離世俗。《中部》註釋中說︰「在家之身,不足以載羅漢之果。故證成羅漢之後,或即披剃,或即入涅槃。」

(三)業報思想
《長老尼伽陀》除講述了修證過程之外,還表現了因果報應思想。這一思想在伊悉達西長老尼的四十八首伽陀(三九九~四四六首)中反映得最為明顯。這四十八首伽陀便是伊悉達西的一部自傳。伽陀開始說,伊悉達西長老尼在證成羅漢時還很年輕,尼友菩提問她出家緣由,她便用三十首伽陀(四0四~四三三首)把她出嫁之後如何屢遭遺棄的經歷訴說了一遍。她出家剛剛七日便修得「三明」(指宿命明、天眼明、漏盡明),得知過去諸世苦樂之事。接著便用十三首伽陀(四三四~四四六首)講述了她過去七世的經歷。現將其中幾首伽陀摘譯於下︰


我本艾城富金匠,
青春淫邪姦人妻。(434)
死入地獄長受苦,
又投母猴胎中去。(435)
出生剛剛滿七日,
猴王閹我生殖器。
為何遭此惡業報,
只緣前世姦人妻。(436)
死後又投母羊胎,
母羊眼瞎背彎曲。(437)
小羊再次受閹割,
背馱羊恙陰生蛆。
苦難深重十二載,
只緣前世姦人妻。(348)


一世造下惡業,七世還報未了。那些偷情通姦,甚至淫人妻女的人讀了這段伽陀,或許能改惡從善,以免除今後累世受苦。業報思想如能被人接受,足可提高人們的道德修養,改變某些腐敗的社會風氣。佛教在社會道德功能方面可以發揮積極作用。

(四)社會問題
《長老尼伽陀》的作者是七十三位長老尼。她們是佛陀時代一批出類拔萃的人物,是修得四果四向的羅漢。這些處於妙樂境界的羅漢在回首往事,以伽陀的形式講述自己的過去,展示社會人生的時候,文中必然會含蓄著深長的意味。因此,我們必須發幽顯微,認真發掘《長老尼伽陀》的深層主題,探索這部古典佛經的社會意義。

上文講到的帕扎佳拉、巴達等幾位長老尼的經歷和遭遇,都能說明許多社會、人生的問題,這裏談談《長老尼伽陀》所反映的古代印度社會對婦女的歧視。先請看第六十首伽陀︰


佛陀諸聖皆羅漢,
此果難得非一般;
女人僅有二指智,
達此聖境難上難。


這是一個「摩羅」(巴利語mārā一詞的音譯,意為鬼怪)對正在打坐修觀的索瑪長老尼說的一首伽陀。《伽陀》中使用了「二指智」一詞,其含意是︰婦女在做飯時將米和水放入鍋中,待煮到一定時間後,便取出幾粒,用兩個手指(一般應為拇指和食指)捻壓一下,以察看米飯熟否。社會認為,婦女的全部智能,唯此而已。《伽陀》的作者借用「摩羅」之口,道出了社會上惡勢力的聲音(《長老尼伽陀》中時有「摩羅」言論,「摩羅」是反動、落後、黑暗勢力的代表)。索瑪長老尼聽了摩羅的話沒有示弱,她以兩首伽陀(六十一、六十二首)義正詞嚴地進行了反駁,表達了廣大婦女對惡勢力的抗爭精神。佛教反對婆羅門教的種姓壓迫和對婦女的歧視,主張眾生平等,男女一樣;准許女性出家,為一部分婦女開闢了一條解脫之路。但由於當時歷史條件的限制,佛陀的態度也並不十分堅決。當時他的姨母大愛道(佛陀襁褓喪母,由姨母養大)帶領五百婦女赤足步行五十一由旬到他駐錫的寺院請求出家時,開始未予應允。經阿難苦苦勸說才勉強同意,但為她們格外規定了八條十分嚴格的戒律。可見當時婦女處境之艱難。從《長老尼伽陀》可以看出,婦女所處的地位十分低下,她們在萌發了出家的念頭之後,還要衝破重重阻力才能達到自己的目的。

伊悉達西長老尼講述的三十首伽陀(四0四~四三三首),不僅反映了男尊女卑的社會現實和婦女所處的奴隸地位;同時還說明了古代印度社會中的男性倫理道德觀念。伽陀說伊悉達西本是烏得尼城一個富商的獨生女,相貌美麗,儀態莊雅,嫁給了一個門當戶對的富貴人家。她殷勤地侍奉公婆,恭敬地對待家中親友,像慈母對待獨生兒子一樣照料、愛護丈夫。但結婚剛剛一年,這位完美無缺的妻子,賢慧孝順的兒媳便被丈夫遺棄,被公婆趕回了娘家。父親又把她嫁給另一個富家子弟之後,伊悉達西更是誠惶誠恐,像女奴一樣服侍丈夫一家。但未滿一月又被丈夫拋棄。父親又把她嫁給一個討飯的乞士。沒想到剛過了幾天,這個叫花子只說了句「我無法和她一室同居」便揚長而去。這樣一位美麗賢慧,堪稱社會道德榜樣的女子,為什麼竟屢遭遺棄呢﹖斯里蘭卡學者馬丁‧魏克拉瑪辛訶在他的《文學的藝術》一書中對伊悉達西的性格特點和男人的心理進行了分析。他認為,男人們所喜愛的不是像伊悉達西這樣的道德的化身,他們需要的是那種白天賢淑溫順,夜裏性情勃發;白天待人接物規矩謹慎,夜裏和丈夫在一起時盡情浪漫放縱、不守規矩的「雙重性」女子。伊悉達西的「一重性」造成了她婚姻的悲劇。據魏氏研究,在其它國家中只有嫖客才用的激發性欲的春藥,在古代印度不僅王室貴族,連平民百姓也普遍使用。古印度的「房中術」也是相當發達的。伊悉達西不適應當時的社會,不懂得男人的心理,所以才遭到男性的嫌棄。她雖然先後嫁給三個男人,伽陀中卻沒說她曾身懷有孕;這也說明地確實比較純真,為男人們所無法容忍。由此可見,伊悉達西的四十八首伽陀所反映的社會問題還是十分廣泛的,而全部《伽陀》所反映的社會問題更是多種多樣,著者管窺蠡測,僅談此兩點。

(五)文學價值
《長老尼伽陀》既是一部巴利佛經,又是一部上乘的古典巴利語文學作品,一部優美的抒情敘事詩集。在巴利三藏中,這部經無論在內容上還是在形式上,都和《小部》中的另一部經《長老伽陀》極為相近。所不同的是《長老伽陀》的作者是一些著名的長老,經中除講述他們的修持生活而外,大量篇幅是對自然景物的描寫。他們在坐禪修定時,陪伴他們的是幽靜的山林、翠綠的景色、芬芳的花香和清澈的溪水。這樣的環境都給他們以美的享受,於是他們在伽陀中盡情地描述、謳歌大自然的美妙,並抒發他們內心的情感。英國著名巴利語學者賴斯‧戴維斯夫人認為,這些長老的伽陀與近代著名詩人雪萊、濟慈的詩作有許多相似之處。而《長老尼伽陀》的作者們似乎沒有過多地留意周圍的環境,她們著力向人們展示的是她們各自的內心世界。她們在講述自己的經歷及家庭、丈夫時,極其坦誠直率,毫不掩飾;所以詩文清新自然,生動逼真。「一語天然萬古新,豪華落盡見真純。」所以她們的伽陀才扣人心弦,感人肺腑。

《長老尼伽陀》的格律不甚嚴格。因作者不同,所以五二一首伽陀運用的不是同一種韻律,其中有三五0首使用的是「八言輸洛迦體」,使用的語言是一種典型的「伽陀語」。它和普通的巴利語不同,它有另外一套特殊形式的詞彙。也就是說,普通巴利語詞彙必須經過變換才能在伽陀中使用。《伽陀》也很注意修辭效果,運用了大量非常生動的比喻。如把煩惱比作吞食月亮的羅睺,把生死輪迴比作渾濁急湍的河流,把貪欲比作毒蛇等。《長老尼伽陀》作為一部文學作品,不僅在佛教文學史上,而且在整個東方文學史上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對以後的文學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從泰戈爾的詩作中就可以明顯地看出《長老尼伽陀》的影響。季羡林先生在談到巴利三藏時指出︰「從文學角度看,最值得重視的是小部,其中有許多獨立的經典,都有很高的文學價值,比如法句經、無問自說、經集、上座僧伽陀、上座尼伽陀、本生經等等。」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用這樣幾句話來概括地評價《長老尼伽陀》這部巴利語佛教經典︰現身說法,闡述佛教大意;敘事抒情,展示諸尼內心世界;立意高深,探索社會人生;詩文優美,具有很高的文學價值。

〔參考資料〕 M. Winternitz著‧中野義照譯(日文)《佛教文獻》;W. Geiger《Pali Literature undSprache》;B. C. Law《A History of Pali Literature》。


阿那含

又作阿那伽彌、阿那伽迷。譯作不還、不來、不來相。是聲聞四果的第三果,斷盡欲界九品惑,不再返還欲界的聖者之名。《大智度論》卷三十二(大正25‧301a)︰「阿那名『不』,伽彌名『來』,是名不來相,是人欲界中死、生色界無色界中,於彼漏盡不復來生。」《大乘義章》卷十一(大正44‧677b)︰「阿那含者,此名不還,小乘法中更不還來欲界受身,名阿那含。」亦即此聖者全斷欲界潤生之惑,故不還欲界。又此九品全斷之位,稱為阿那含果。相對地,斷其中七品或八品之位,稱為阿那含向。又於阿那含向之中,斷欲惑的七、八品,成就可對治其餘一、二品的無漏根,更當受欲有的其餘一生,此稱為一間(eka-vīcika)。

又,阿那含果之聖者依據生於色界或無色界、般涅槃之遲速等不同,而產生五種差別,即中般(antara-pariṇirvāyin)、生般(up-apādya-pa.)、有行般(sabhisaṃskāra-pa.)、無行般(anabhisaṃskāra-pa.)、上流般(ūrd-hvasrota-pa.)。此稱為五種不還。其中的「中般」,是指此聖者沒於欲界而將要生於色界之時,於中有之中證得阿羅漢果而般涅槃。中般亦有速般、非速般、經久般三種之別。所謂「生般」,是指生色界已,不久能起聖道,斷上地之惑而般涅槃之謂。「有行般」是指生於色界,長時加行勤修,後遂般涅槃之謂。「無行般」是指生於色界,不加功力,經久自然斷上地之惑而般涅槃之謂。「上流般」是指先生於色界初禪,由此逐次上生至色究竟天或有頂天而般涅槃。

此上流般亦有樂慧、樂定二種。所謂「樂慧」是指愛樂智慧,雜修靜慮,生於色界最高處「色究竟天」而般涅槃之謂。「樂定」是指愛樂禪定,不雜修靜慮,流生上界,終至無色界最高處「有頂天」而證圓寂之謂。又此二種「上流」皆有三種之別,即︰

(1)謂「全超」,是指上根之機,即指超中間諸天,由初禪直接轉生色究竟天或有頂天。

(2)謂「半超」,是指中根之機,即超越中間的一天乃至數天。

(3)謂「遍沒」,是指下根之機,即普遍受生於諸天。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二、卷三;《雜阿含經》卷二十七;《坐禪三昧經》卷下;《大毗婆沙論》卷一七四、卷一七五;《顯揚聖教論》卷三;《俱舍論》卷二十四;《俱舍論光記》卷二十四;《大乘義章》卷十七(本);《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慧苑音義》卷上;《慧琳音義》卷二十二。


意生身

指不假父母精血等緣,唯由心意業力所化生之無實質之身。又作意成身、意成色身。音譯摩奴末耶,又作摩㝹摩、摩㝹。中有之身、劫初之人、色界、無色界及變化之身等均屬此身。

《雜阿含經》卷三十四云(大正2‧244b)︰「眾生於此處命終,乘意生身,生於餘處。」即將中有之身稱為意生身。《中阿含經》卷四十三〈意行經〉則將色界初禪天到無色界之第四有頂天,皆稱意行生。即謂色、無色之諸天為意生身。《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則廣列其種類,云(大正27‧363a)︰「從意生者,謂劫初人及諸中有、色無色界并變化身。」

又,大乘中,將界外的變易身稱為意生身,如《成唯識論》卷八云(大正31‧45a)︰
「不思議變易生死,(中略)或名意成身,隨意願成故,如契經說,如取為緣,有漏業因,續後有者,而生三有。如是,無明習地為緣,無漏業因,有阿羅漢、獨覺、已得自在菩薩,生三種意成身。」

關於三種意生身,《楞伽經》卷三云(大正16‧497c)︰「所謂三昧樂正受意生身、覺法自性性意生身、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三昧樂正受意生身」者,謂第三、第四、第五地菩薩修三昧時,證得真空寂滅之樂,普入一切佛剎,隨意無礙;「覺法自性性意生身」者,謂第八地菩薩覺了一切諸法自性之性,如幻如化,悉無所有,以無量神力普入一切佛剎,迅速如意,自在無礙;「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謂第九、第十地菩薩覺知一切法皆是佛法,若得一身,無量身一時普現,如鏡中之像,隨諸種類而得俱生,雖現眾像,而無作為。

◎附︰印順〈意生身〉(摘錄自《勝鬘經講記》)

(一)阿含經中,意生身也是有的。什麼是意生身﹖有處約中有身說︰如從人中死到傍生中受生,在這人死以後,未生畜生間,也有生死身,名中有,或稱意成身。或約色無色界身說︰阿含經也說二種涅槃︰(1)有餘涅槃,(2)無餘涅槃。約古典的阿含經義說︰得不還果名有餘涅槃;得阿羅漢果,名無餘涅槃。三果聖人,上生而更不還來欲界受生,所得上界身,即名意生身。佛在世時,優陀夷與舍利弗,曾諍論意生身有色無色的問題,優陀夷硬說意生身是無色的,被佛呵斥。這樣,阿那含果得有餘涅槃,有意生身;阿羅漢果得無餘涅槃,意生身也沒有了。今《勝鬘經》略為不同︰阿羅漢辟支佛是有餘涅槃,有變易生死,名意生身;證得無上菩提,才是無餘涅槃,無意生身。由此可知,阿含經中,約聲聞行者,辨有餘無餘,及意生身。而大乘同據這種舊說,而予以新的解說,約二乘果與佛果,而辨有餘無餘與意生身。所以我常說︰佛法本無大小,一切是依著同一的傳說,而作不同的解說。

(二)大力菩薩意生身,約菩薩位次說,這略有二說︰古典的解說,如《大智度論》說︰「七地菩薩捨蟲身。」他是主張七地菩薩得無生法忍的,捨蟲身即捨分段身。一般眾生的身體,是一大蟲聚。因為是蟲聚,所以有病有老有死。今七地菩薩捨蟲身而得法性生身──意生身,雖有剎那生滅,而不再有一般的病老死苦。由此,七地菩薩以前有分段生死,七地以後有變易生死的意生身。《法鼓經》也如此說︰「七種學人及七住地菩薩,猶如生酥。得意生身阿羅漢辟支佛得自在力及九住十住菩薩,猶如熟酥。」前面說七種學人(小乘)及(大乘)七住地菩薩如生酥,後面又說及九住十住菩薩,可見得意生身的阿羅漢辟支佛,及得自在力的菩薩,即第八(住)地。這是從來有異說的,或說七地得無生忍,或說八地得無生法忍。此七地或八地以上,祇有變易生死的意生身,大體還是一致。但在法相的經論中,所說又不同。如真諦譯的《無上依經》、《佛性論》,及功德賢譯的《楞伽經》,都明顯的說初地菩薩得意生身。《楞伽經》專約菩薩說有三種意生身︰(1)三昧樂正受意生身,指初地到六地的菩薩。(2)覺法自性意生身,即七地與八地菩薩。八地的意生身,與阿羅漢辟支佛所證的涅槃相等。(3)種類俱生無作行意生身,這是九地十地菩薩的意生身。如依此說,那末本經名大力菩薩,應等於楞伽的覺法自性意生身。此二說本有不同,然古人的會通,或依龍樹說︰鈍根七地得無生法忍,利根初地得無生法忍。唯識者說︰智增上菩薩,初地得意生身;悲增上菩薩,八地得意生身。

〔參考資料〕 《華嚴經疏》卷二十八;《無上依經》卷上;《究竟一乘寶性論》卷三;《勝鬘經一乘章》;《大乘義章》卷八(本);《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末);新譯《華嚴經》卷三十八;《佛性論》卷三;《維摩經略疏》卷一;《仁王經疏》卷中(本)。


禪祕要法經

三卷。姚秦‧鳩摩羅什等譯。又稱《禪祕要法》、《禪經祕要法》。收在《大正藏》第十五冊。內容所述,主要在闡說白骨觀、不淨觀、觀佛三昧、數息觀等三十種坐禪觀法,最後說明由阿那含果進至羅漢果之忍辱慈心、念佛、十二因緣、四大等數種觀法,以及坐禪行者之正確用心。譬如︰必須遵守持戒、獨處、悔過、常坐四法,應密行密語而不向他人說自己境地等。文中詳說禪定心理之過程,而以不淨觀為基礎。

本經係羅什等人在弘始年間(399~413)所譯出。依經錄所載,此經另有二異譯本,一為吳‧支謙所譯《禪祕要經》四卷;二為宋‧曇摩蜜多於元嘉十八年(441)譯出之《禪祕要經》三卷(或為五卷)。然此二異譯本早已失傳。

〔參考資料〕 《開元釋教錄》卷十七;《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二十三;岡田宜法《禪學研究法衹其資料》第四章第二節。


[南山律學辭典]
尼受戒法

亦名:比丘尼受戒法、二部僧受戒法、授比丘尼戒法、受比丘尼戒法

子題:請得戒和尚尼法、安受尼戒者所在、差尼教授師法、尼教授師出眾問法、喚受尼戒者入眾法、乞比丘尼戒法、尼戒師白和法、尼戒師對眾問法、尼中正授本法羯磨文、本法尼往大僧中受戒法、請羯磨阿闍梨法、乞受比丘尼戒法、戒師和問法、問難遮法、正授比丘尼戒體法、授比丘尼戒相、說四依法

隨機羯磨‧諸戒受法篇:「授比丘尼戒法。(一,明本法)一、正授戒前具八緣:一﹑明請和尚法。佛言,若十歲曾歸,二歲學戒,年滿十二;若十八童女,二歲學戒,年滿二十者,應與授戒。具修威儀,教言:『大姊一心念。我某甲求阿姨為和尚。願阿姨為我作和尚。我依阿姨故,得受大戒。慈愍故。』三請已。答言:『可爾。』乃至請二闍梨、七證戒人亦爾。二﹑安受者所在。佛言,當安受戒人離聞處,著見處立。三﹑差教師法。是中戒師應問言,誰能與某甲作教授師,有者答言我某甲能。應作白差,如是言:『大姊僧聽。彼某甲從和尚尼某甲求受大戒。若僧時到,僧忍聽。某甲為教授師。白如是。』四﹑師出眾問法。當起禮尼僧足已,往受戒者所,語言:『妹,此是安陀會,此鬱多羅僧,此僧伽梨,此僧祇支,此覆肩衣,此缽多羅,此衣缽是汝有不?答言是。妹聽,今是真誠時,實語時,我今問汝,實當言實,不實當言不實。汝不犯邊罪不謂曾受五戒、八戒、十戒,犯四重已;及受大戒犯八重已,還俗訖,今重來者,名邊罪人。應答云:不犯。已下難遮,並準上問。以彼此不解者,非問答故。汝不犯淨行比丘不?汝非賊心受戒不?汝不破內外道不?汝非黃門不?汝非殺父不?汝非殺母不?汝非殺阿羅漢不?汝非破僧不?汝非惡心出佛身血不?汝非非人不?汝非畜生不??汝非二形不?並答言:非。汝字何等?答言:某甲。和尚字誰?答言:某甲。年歲滿不?答言:滿。衣缽具不?答言:具。父母夫主聽不?隨當時有者言之,不得兩牒,若無言無。汝不負人債不?答言:無。汝非婢不?答言:非。汝是女人不?答言:是。女人有如是諸病,癩、癰疽、白癩、乾痟、癲狂、二根、二道合、道小、常漏大小便、涕唾常流出,汝有如此病不?並答言:無者。又應告言:『如我向問汝事,僧中亦當如是問,如汝向者答我,眾僧中亦當如是答。』五﹑喚入眾法。佛言,彼教授師問已,來至眾中,舒手相及處立已,應作白召言:『大姊僧聽。彼某甲從和尚尼某甲求受大戒。若僧時到,僧忍聽。我已教授竟,聽將來。白如是。』即遙語言:汝來。來已,為捉衣缽,令入僧中。六﹑明乞戒法。當禮僧足,在戒師前,兩膝著地合掌,教師教乞言:『大姊僧聽。我某甲從和尚尼某甲求受大戒。我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大戒,和尚尼某甲。願僧濟度我,慈愍故。』如是三乞。七﹑師白和法。彼戒師應白言:『大姊僧聽。此某甲從和尚尼某甲求受大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大戒,和尚尼某甲。若僧時到,僧忍聽。我問諸難事。白如是。』八、對眾問法彼戒師應問言:『汝諦聽,今是真誠時,我今問汝,有當言有,無當言無。汝不犯邊罪耶?汝不犯比丘耶?汝不賊心受戒耶?汝不破內外道耶?汝非黃門耶?汝不殺父耶?汝不殺母耶?汝不殺阿羅漢耶?汝不破僧耶?汝不惡心出佛身血耶?汝非非人耶?汝非畜生耶?汝非二形耶?並答言:無。汝字何等?和尚字誰?年歲滿不?衣缽具足不?父母夫主聽汝不?汝不負人債不?汝非婢不?汝是女人不?女人有如是諸病,癩、癰疽、白癩、乾痟、癲狂、二根、二道合、道小、大小便常漏、涕唾常出,汝有如是諸病不並隨有無,具須答已。二、正授本法羯磨文。彼戒師當隨機示導,令發增上心,使具本法已,應白言:『大姊僧聽。此某甲從和尚尼某甲求受大戒,此某甲今從僧乞受大戒,和尚尼某甲,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歲已滿,衣缽具足。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與某甲授大戒,和尚尼某甲。白如是。大姊僧聽。此某甲從和尚尼某甲求受大戒,此某甲今從僧乞受大戒,和尚尼某甲,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歲已滿,衣缽具足,僧今為某甲授大戒,和尚尼某甲,誰諸大姊忍。僧今為某甲授大戒,和尚尼某甲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是說。僧已忍,與某甲授大戒竟,和尚尼某甲。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二,本法尼往大僧中受戒法。五分律云,彼和尚、阿闍梨復集十比丘尼僧,往比丘僧中,在羯磨師前小遠兩膝著地,乞受具戒等,義準尼僧自結大界,護別眾過等。(一、標緣)一﹑請羯磨師法。律無正文,準前具有,應教言:『大德一心念。我某甲,今請大德為羯磨阿闍梨。願大德為我作羯磨阿闍梨。我依大德故,得受大戒。慈愍故。』三請已,彼應如上答:『可爾。』二﹑乞受戒法。佛言,彼受戒者禮僧足,兩膝著地合掌,教乞言:『大德僧聽。我某甲從和尚尼某甲求受大戒。我某甲今從僧乞受大戒,和尚尼某甲。願僧拔濟我,慈愍故。』三說已。尼教授師當復本座。三﹑戒師和問法。此中戒師應索欲問答訖,應如是白言:『大德僧聽。此某甲從和尚尼某甲求受大戒,此某甲今從僧乞受大戒,和尚尼某甲。若僧時到,僧忍聽。我問諸難事。白如是。』四﹑正問難遮法。應安慰法如上已,便語言:『汝諦聽,今是真誠時,我今問汝,有當言有,無當言無。汝不犯邊罪不?汝不犯比丘耶?汝非賊心為道耶?汝非壞二道耶?汝非黃門耶?汝非殺父耶?汝非殺母耶?汝非殺阿羅漢耶?汝非破僧耶?汝不惡心出佛身血耶?汝非非人耶?汝非畜生耶?汝非二形耶?並令識相分明顯答,以不解故,無由得戒。汝字何等?和尚字誰?年歲滿二十未?衣缽具足不?父母夫主聽汝不?汝不負人債不?汝非婢不?汝是女人不?女人有如是諸病,癩、癰疽、白癩、乾痟、癲狂、二根、二道合、道小、大小便常漏、涕唾常出,汝無如是諸病不?並隨前事有無具答。『汝學戒(謂受六法)未?』即應答言:『已學戒』復應問言:『清淨(謂中間無犯)不?』復重答言:『清淨』復應問餘尼言:『某甲已學戒未?』餘尼答言:已學戒』重問言:『清淨不?』餘尼重答:『清淨』。二、正授戒體法。戒師應略說發戒方便,如大僧受戒中所說,以得戒在大僧,理須知正法。羯磨云:『大德僧聽。此某甲從和尚尼某甲求受大戒,此某甲今從僧乞受大戒,和尚尼某甲,某甲所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歲已滿,衣缽具足,已學戒清淨。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為某甲受大戒,和尚尼某甲。白如是。大德僧聽。此某甲從和尚尼某甲求受大戒,此某甲今從僧乞受大戒,和尚尼某甲,某甲所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歲已滿,衣缽具足,已學戒清淨,僧今為某甲授大戒,和尚尼某甲,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授大戒,和尚尼某甲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是初羯磨。三說如上,問成就已,應言:『僧已忍,為某甲授大戒竟,和尚尼某甲。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授已,亦如上為說記春夏冬時節,示語云。三、次授戒相。(一﹑列八重)應語云:『族姓女聽,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八波羅夷法,犯者非比丘尼,非釋種女。不得作不淨行,行婬欲法,若比丘尼意樂作不淨行,行婬欲法,乃至共畜生,此非比丘尼,非釋種女,汝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持。不得盜,乃至草葉,若比丘尼偷人五錢,若過五錢,若自取教人取,若自斫教人斫,若自破教人破,若燒若埋若壞色,彼非比丘尼,非釋種女,汝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持。不得故斷眾生命,乃至蟻子,若比丘尼故自手斷人命,若持刀與人,教死讚死,若與非藥,若復墮人胎,[示*厭]禱咒咀殺,若自作若教人作,彼非比丘尼,非釋種女,汝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持。不得妄語,乃至戲笑,若比丘尼非真實,非己有,自稱言我得上人法,我得禪,得解脫三昧正受,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天來龍來鬼神來供養我,此非比丘尼,非釋種女,汝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持。不得身相觸,乃至共畜生,若比丘尼有染汙心,與染汙心男子身相觸,從腋以下膝以上,若捺、若摩、若牽、若推,若逆摩、順摩,若舉、若下、若捉、若急捺,此非比丘尼,非釋種女,汝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持。不得犯八事,乃至共畜生,若比丘尼有染汙心,受染汙心男子捉手、捉衣、入屏處、共立、共語、共行、身相近、共期,犯此八事,彼非比丘尼,非種釋女,犯八事故,汝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持。不得覆藏他罪,乃至突吉羅惡說,若比丘尼知他比丘尼犯波羅夷罪,若不自舉,不白僧若眾多人,後於異時,此比丘尼若罷道,若滅擯,若遮不共僧事,若入外道後,便作是說,我先知有如是如是事,彼非比丘尼,非釋種女,覆藏重罪故,汝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持。不得隨舉比丘乃至守園人及沙彌,若比丘尼知比丘為僧所舉,如法如律如佛所教,不隨順不懺悔,僧未與作共住,而隨順是比丘,諸比丘尼諫是比丘尼言,汝妹知不,今僧舉此比丘,如法如律如佛所教,不隨順不懺悔,僧未與作共住,汝莫隨順,是比丘尼諫是比丘尼時,堅持不捨,是比丘尼當三諫,捨此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不捨者,彼非比丘尼,非釋種女,由隨舉故,汝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持。』五分云,說八重已,總說四譬,應如是告言:『族姓女聽,如來無所著已說八波羅夷法,又說四種譬喻,若犯八重,如斷人頭已,不可復起;又如截多羅樹心,不更生長;又如鍼鼻缺,不堪復用;又如析大石分為二分,不可還合。若比丘尼犯八重已,不得還成比丘尼行,汝是中盡形壽不得犯。』二﹑次說四依法。又應告言:『族姓女聽,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四依法,比丘尼依此得出家,受大戒,成比丘尼。依糞掃衣得出家受大戒,成比丘尼,汝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言:能持。若得長利,檀越施衣、割壞衣,得受。依乞食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尼法,汝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言:能持。若得長利,若僧差食、檀越送食、月八日食十四日食十五日食、若月初日食、若僧眾常食、若檀越請食,應受。依樹下坐得出家,受大戒,成比丘尼法,汝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言:能持。若得長利,別房、尖頭屋、小房、石室、兩房一戶,得受。依腐爛藥,得出家,受大戒,成比丘尼法,汝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言:能持。若得長利,酥油生酥蜜石蜜,應受。』(三﹑受竟開示)『汝已受大戒竟,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處所,和尚如法,阿闍梨如法,二部僧具足滿,汝當善受教法,應勸化作福治塔供養眾僧,若和尚阿闍梨一切如法教授,不得違逆,應學問誦經勤求方便,於佛法中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汝始發心出家,功不唐捐,果報不絕,餘所未知,當問和尚阿闍梨。』應令受戒人在前,餘尼在後而去也。」(隨機羯磨卷上‧三二‧一○)


式叉摩那正加受法

亦名:授式叉摩那尼法

子題:學戒羯磨、二歲羯磨、乞學戒法、與學戒法、說戒相法、六法、缺戒、式叉尼一切大尼戒應學、缺學

行事鈔‧尼眾別行篇:「應立離聞處,著見處。白四受法。後召來,與說六法名字,乃至答言,能持。如常說。」資持記釋云:「準羯磨,先具儀教乞;次離僧作法;三召入說相。廣如彼文,不復煩引。」(事鈔記卷四二‧二八‧一一)

隨機羯磨‧諸戒受法篇:「律本,諸尼輒度人出家受戒,以不知戒相故,造作非法,佛言,應與學戒羯磨。十誦中,輒度妊身女人過起,佛言,與二歲羯磨,可知有無。然六法淨心,二歲淨身。一﹑乞學戒。佛言,聽十歲曾嫁及十八童女欲二歲學戒者,當詣僧中偏露右肩脫革屣,禮尼僧足,兩膝著地合掌,教作乞言:『大姊僧聽。我某甲沙彌尼今從僧乞二歲學戒,某甲尼為和尚。願僧與我二歲學戒。慈愍故。』三乞已,沙彌尼應往離聞處著見處立。二﹑與學戒法。彼尼眾中作羯磨者應言:『大姊僧聽。彼某甲沙彌尼今從僧乞二歲學戒,某甲尼為和尚。若僧時到,僧忍聽。與某甲沙彌尼二歲學戒,某甲尼為和尚。白如是。大姊僧聽。彼某甲沙彌尼從僧乞二歲學戒,某甲尼為和尚,僧今與某甲沙彌尼二歲學戒,某甲尼為和尚,誰諸大姊忍。僧與彼某甲沙彌尼二歲學戒,某甲尼為和尚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是初羯磨。如是三說,僧已忍與某甲沙彌尼二歲學戒,某甲尼為和尚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三﹑次戒相法。佛言,應喚來入眾與說六法名字。『某甲諦聽,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六法。不得犯不淨行,行婬欲法,若式叉摩那行婬欲法,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若與染汙心男子身相觸,缺戒應更與戒,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持。不得偷盜,乃至草葉,若式叉摩那取人五錢,若過五錢,若自取教人取,若自斫教人斫,若燒若埋若壞色,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若取減五錢,缺戒應更與戒,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持。不得故斷眾生命,乃至蟻子,若式叉摩那故自手斷人命,求刀授與人,教死讚死,若與非藥,若墮胎,若[示*厭]禱咒術,自作教人作者,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若斷畜生不能變化者命,缺戒應更與戒,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持。不得妄語乃至戲笑,若式叉摩那不真實非己有,自稱言得上人法,得禪,得解脫三昧正受,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天來龍來鬼神來供養我,此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若於眾中故作妄語,缺戒應更與戒,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持。不得非時食,若式叉摩那非時食,缺戒應更與戒,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言能持。不得飲酒,若式叉摩那飲酒缺戒應更與戒,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持。』佛言,叉尼一切大尼戒應學,除自手取食授食與他。此學法女具學三法:一﹑學根本,即四重是;二﹑學六法,謂染心相觸、盜減五錢、斷畜生命、小妄語、非時食、飲酒也;三﹑學行法,謂大尼諸戒及威儀,並制學之。若犯根本戒法者應滅擯;若缺學者,更與二年羯磨;若違行法,直犯佛教,即須懺悔,不壞本所學六法。」(隨機羯磨卷上‧三○‧三)


比丘受戒法

亦名:受比丘戒法、授比丘戒法、具足戒受法、受具戒法

子題:正授比丘戒體前具八法、請得戒和尚法、安受具戒人所在、差教授師問緣法、教授師出眾問遮難法、白召戒子入眾法、乞比丘戒法、戒師和問法、正問遮難法、問遮難法、正授比丘戒體法、比丘受戒白四羯磨、授四依法

隨機羯磨‧諸戒受法篇:「一、正授戒體前具八法:一﹑初明請師法。律云,弟子無師教授故,造作非法,佛言當立和尚,弟子看和尚當如父想,敬重相瞻視;又病比丘無人看故,便致命終,佛言,當立弟子,應共相敬重瞻視,便得正法久住,增益廣大,和尚看弟子,當如兒想。善見云,以初不請故,後便違教,佛制令請也。若依本律,請法不在僧中。今依十誦僧祇,令受戒人先入僧中,教使次第一一頭面禮僧足,然後請之。當偏袒右肩、脫革屣、右膝著地、合掌,教如是請言:『大德一心念。我某甲請大德為和尚。願大德為我作和尚。我依大德故,得受具足戒。慈愍故。』三請已。僧祇云,眾中三請已,和尚應語發彼喜心,律本言:『可爾,教授汝。清淨,莫放逸。』依佛阿毗曇中,二阿闍梨亦有請法,即準上文,餘師義例。二﹑安受者所。佛言,受戒人不得在空、隱沒、離見聞處、若在界外,其和尚及足數人亦不得在空乃至界外,佛言當安欲受戒者眼見耳不聞處立。三﹑差人問緣。時有欲受戒者,將至界外脫衣看,稽留受戒事,佛言不應爾。自今已去,聽於先問十三難事,然後受戒。戒師當問云,眾中誰能與某甲作教授師?若有者,答言我某甲能。戒師應和僧索欲已,白言:『大德僧聽。彼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若僧時到,僧忍聽。某甲為教授師。白如是。』四﹑眾問〔遮難〕法。五分云,應安慰言,汝莫恐懼,須臾持汝著高勝處等已,取其衣缽示語之言:『此是安陀會,此是鬱多羅僧,此是僧伽梨。薩婆多云,此三衣名,九十六種外道所無,唯佛法中有,今故示汝。此是二、多羅十誦云,缽是恆沙諸佛標誌。此衣缽是汝有不?』答言:『是。』諸部中亦即加受法者。應語言:『善男子諦聽,今是至誠時,實語時,我今當問汝,汝隨我問應答,若不實者,當言不實;若實,言實。汝不犯邊罪耶?答言無者,應語言,汝應不識此罪名,謂曾受佛戒已,犯於四重,即是佛法海外人,故名邊罪,汝不有耶?義決云,凡問難有無,意在相解故,中邊不相領解,尚不成犯戒捨戒,今雖問而不識者,與不問無別,律云不成受戒故,以下類此可知。汝不汙比丘尼耶僧祇律云,謂白衣時汙淨戒尼梵行。汝非賊住耶?謂白衣沙彌時,盜聽說戒羯磨,同僧法事。汝不破內外道耶?謂曾作外道,來受具足戒,後復入外道;今又重來受具足戒者。汝非黃門耶?謂非生、揵、妒、、變、半月、自截等六種者。汝非殺父耶?汝非殺母耶?汝非殺阿羅漢耶?汝非破僧耶?汝非惡心出佛身血耶僧祇律云,此二難,佛滅後無,佛久涅槃,依舊文問耳。汝非是非人耶?謂諸天鬼神等變為人形而受戒者。汝非畜生耶?謂有龍畜能變形為人而來受戒者。汝非二形耶?謂此身中具有男女根,正乖道器,汝今無不?應一一具解,問已,若答言無者。汝今字誰?和尚字誰?年歲滿不?此三事及十三難,並須一一問答,以不具故不得戒。三衣缽具足不?父母聽汝不?汝非負人債不?汝非奴不?汝非官人不?汝是丈夫不?律本云,年滿二十者,能耐寒、熱、風、雨、飢、渴、持戒、一食、忍惡言,及毒蟲十事,是丈夫相。僧祇云,二十已上,七十已下,有所堪能,是丈夫位,得與受戒。若過若減,縱有所堪,及是應法而無所堪者,並不得與授戒。丈夫有如是病,癩、癰疽、白癩、乾痟、癲狂,汝無如此諸病不?並依有無具答。如我今問汝,僧中亦當如是問,如汝向者答我,僧中亦當如是答。』教授師應正理威儀已,便告言,待至僧中召命當來。五﹑白召入眾。佛言,彼教授師問已,還來眾中,如常威儀,相去舒手相及處立。當作如是白言:『大德僧聽。彼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若僧時到,僧忍聽。我已問竟,聽將來。白如是。』作此白已,應喚言汝來,來已,當為捉衣缽,在戒師前右膝著地合掌,當教如是乞。六﹑乞戒法。彼教授師如前教已,應語言,計乞戒法,汝應自陳,但以不解,故我教汝。應言:『大德僧聽。我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我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願僧慈愍故,拔濟我。』三乞已,教授師復坐。七﹑戒師和問。應作白言:『大德僧聽。此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若僧時到,僧忍聽。我問諸難事。白如是。』八﹑正問〔遮難〕法應言,此安陀會、鬱多羅僧、僧伽梨缽多羅,此衣缽是汝有不?彼答言是。又語言:善男子諦聽,今是至誠時,實語時,今隨所問,汝當隨實答。僧祇云,汝若不實答,便欺誑諸天魔梵沙門婆羅門諸天世人,亦欺誑如來及以眾僧,自得大罪。不犯邊罪耶?汝不犯比丘尼耶?汝非賊心受戒耶?汝非破內外道耶?汝非黃門耶?汝非殺父耶?汝非殺母耶?汝非殺阿羅漢耶?汝非破僧耶?汝非惡心出佛身血耶?汝非非人耶?汝非畜生耶?汝非二形耶?若隨答言無者。汝字何等?和尚字誰?年滿二十未?三衣缽具足不?父母聽汝不?汝不負人債不?汝非奴不?汝非官人不?汝是丈夫不?丈夫有如是病,癩癰疽白癩乾痟癲狂病,汝今有如是病無耶?』並依問已,有無具答,詞義相領,同前教授。二、正授戒體法。(一﹑說法開解)。薩婆多論云,凡欲受戒,先與說法引導開解,令於一切境上起慈悲心,便得增上戒。應語彼言:『六道眾生,多是戒障,唯人得受,猶含遮難,不必並堪。汝無遮難,定得受戒。汝當依文發增上心,所謂救攝一切眾生,以法度彼。又戒是諸善根本,能作三乘正因。又戒是佛法中寶,餘道所無。又能護持佛法,令正法久住。又羯磨威勢,眾僧大力,能舉法界勝法,置汝身心中,汝當一心諦受。』二﹑正加〔比丘受戒白四〕羯磨。應作白言:『大德僧聽。此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缽具。若僧時到,僧忍聽。僧授某甲具足戒,某甲為和尚。白如是。』僧祇云,作白已,問僧成就不?乃至羯磨第一、第二第三亦如是。十誦云,羯磨受戒時,當一心聽,莫餘覺餘思惟,應敬重,當正思惟,心心相憶念,應分別之,違者突吉羅罪。『大德僧聽。此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缽具,僧今授某甲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授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上,次第問答無違者得。僧已忍,與某甲授具足戒竟,某甲為和尚。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善見論中及律本並云,授具足已,和尚阿闍梨等當為記春夏冬時某月某日乃至量影等時受具足戒。」三、次說隨相。(一﹑說四重法)時有比丘受具足已,眾僧捨去,既不識犯,便造重罪。佛言,自今已去,作羯磨已,當先與說四波羅夷法:『善男子聽,如來至真等正覺說四波羅夷法,若比丘犯一一法,非沙門,非釋子。汝一切不得犯婬,作不淨行。若比丘犯不淨行,受婬欲法,乃至共畜生,非沙門,非釋子,爾時世尊與說譬喻,猶如有人截其頭,終不能還活,比丘亦如是,犯波羅夷法已,不能還成比丘行,汝是中盡形壽不得作,能持不?答言:能持。一切不得盜,下至草葉,若比丘盜人五錢,若過五錢,若自取教人取,若自破教人破,若自斫教人斫,若燒若埋若壞色者,彼非沙門非釋子,譬如斷多羅樹心,終不復更生長,比丘亦如是,犯波羅夷法已,終不還成比丘行,汝是中盡形壽不得作,能持不?答言:能持。一切不得故斷眾生命,下至蟻子,若比丘故自手斷人命,持刀授與人,教死歎死,與人非藥,若墮胎,若[示*厭]禱殺,自作方便,若教人作,非沙門,非釋子,譬喻者說言猶如鍼鼻缺不堪復用,比丘亦如是,犯波羅夷法已,不復還成比丘行,汝是中盡形壽不得作,能持不?答言:能持。一切不得妄語,乃至戲笑,若比丘非真實,非己有,自說言我得上人法,得禪,得解脫,得定,得四空定,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天龍來鬼神來供養我,彼非沙門,非釋子,譬喻者說,譬如大石破為二分,終不可還合,比丘亦復如是,犯此波羅夷法已,不復還成比丘行,汝是中盡形壽不得作,能持不?答言:能持。』」二﹑授四依法時世飢儉,乞求難得,有外道輒自出家受戒,後僧無食,便即休道;佛言先與四依,然後授戒。復有外道求僧出家,先說四依,彼即報言,我堪二依,若納衣腐藥不堪此二,便即休道;佛言此外道大有所失,自今已去,後授四依。應如是授言:『善男子聽,如來至真等正覺說四依法,比丘依此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比丘依糞掃衣,依此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言:能持。若得長利,檀越施衣、割壞衣,得受。比丘依乞食,比丘依是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言:能持。若得長利,若僧差食、檀越送食、月八日食、十五日食、月初日食,僧常食、檀越請食,得受。依樹下坐,比丘依此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言:能持若得長利,若別房、尖頭屋、小房、石室、兩房一戶,得受。依腐爛藥,比丘依此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是中盡形壽能持不?言:能持。若得長利,酥、油、生酥、蜜、石蜜,得受。(三﹑結勸學方)汝已受戒已,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處所,和尚如法,阿闍梨如法,眾僧具足滿,汝當善受教法。應當勸化作福治塔,供養眾僧。和尚阿闍梨若一切如法教,不得違逆。應學問誦經,勤求方便,於佛法中,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汝始發心出家,功不唐捐,果報不絕,餘所未知,當問和尚阿闍梨。』佛言當令受具戒者在前而去。弟子當日三時問訊和尚,朝、中、日暮。當為和尚執作二事,勞苦不得辭設,一者修理房舍,二者補浣衣服。和尚一切如法教,盡當奉行,違者如法治。(隨機羯磨卷上‧二一‧一五)(請參閱附錄三『受戒法略例』一八七頁)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十一苦法

阿練若、乞食、一處坐、一時食、正中食、不擇家食、守三衣、坐樹下、露坐閑靜處、著補衲衣、在塚間住。若有人能於十一年中學習此苦法,則此生可得阿那含果,再生可得阿羅漢果。


四向四果

一、須陀洹向及須陀洹果,須陀洹華譯為入流,即入聖人之流,此位須斷盡三界八十八使見惑方能證得。當未斷盡時皆為向,已斷盡為果。二、斯陀含向及斯陀含果,斯陀含華譯為一來,謂其當於欲界的天上人間,各來受生一次,此位斷盡三界見惑外,須更斷欲界思惑前六品,方能證得,當斷一至五品時皆為向,已斷盡第六品為果。三、阿那含向及阿那含果,阿那含華譯為不來,謂不再來欲界受生死,此位須斷盡三界見惑,及欲界九品思惑,方能證得,當斷盡七八品時皆為向,已斷盡第九品為果。四、阿羅漢向及阿羅漢果,阿羅漢華譯為殺賊,應供,不生等義,謂永入涅槃,不再受分段生死,此位須斷盡三界見惑,及欲界九品思惑,並色無色界八地七十二品思惑,方能證得,未斷盡上二界七十二品時皆為向,已斷盡則為果。


四果

1.指聲聞乘的四種果位,即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初果須陀洹,華譯為入流,意即初入聖人之流;二果斯陀含,華譯為一來,意即修到此果位者,死後生到天上去做一世天人,再生到我們此世界一次,便不再來欲界受生死了;三果阿那含,華譯為無還,意即修到此果位者,不再生於欲界;四果阿羅漢,華譯為無生,意即修到此果位者,解脫生死,不受後有,為聲聞乘的最高果位。2.指阿羅漢。


[國語辭典(教育部)]
四果

ㄙˋ ㄍㄨㄛˇ
佛教修行者入聖道的四種果位。即須陀洹果(預流果)、斯陀含果(一來果)、阿那含果(不還果)、阿羅漢果四者。《中論.卷四》:「如見苦不然,斷集及證滅,修道及四果,是亦皆不然。」


四雙八輩

ㄙˋ ㄕㄨㄤ ㄅㄚ ㄅㄟˋ
佛教修行者的八種果位。即須陀洹向、須陀洹果、斯陀含向、斯陀含果、阿那含向、阿那含果、阿羅漢向、阿羅漢果。向是指還在過程的階段,果是已證得的階位,合一向一果是一雙,故稱為「四雙八輩」。《長阿含經.卷二》:「向須陀洹得須陀洹,向斯陀含得斯陀含,向阿那含得阿那含,向阿羅漢得阿羅漢,四雙八輩是謂如來賢聖之眾。」也稱為「八賢聖」、「四向四得」、「四向四果」。


阿那含

ㄚ ㄋㄚˋ ㄏㄢˊ
佛教修行者入聖道果位之一。為聲聞乘的第三果。證此果位的人將不再回來,而升到天界,並在天界證涅槃。阿那含可分為阿那含向和阿那含果。阿那含向是已證二果,正趨向阿那含果的境界。後秦.鳩摩羅什譯《金剛般若波羅密經》:「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來,是故名『阿那含』。」也作「不來」、「不還」。


全文檢索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