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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一一

(雜語)猶言逐一也。首楞嚴經曰:「現一一形,誦一一咒。」觀無壽經曰:「一一指端有八萬四千畫,猶如印文,一一畫有八萬四千色,一一色有八萬四千光,其光柔軟,普照一切。」梵網經開題曰:「一一字字,一一句句,皆是諸尊法曼陀羅身。」觀智軌曰:「即以陀羅尼文字,右旋布列心月輪面上觀,一一字皆如金色,一一字中,流出光明,照無無邊世界。」


一丈六像

(圖像)一丈六尺之佛像,化身之形。觀無壽經曰:「一丈六像在池水上。」又詳丈六條下。


一人作虛

(雜語)公案名。一人吐虛言,則萬人相傳為實也。空谷集云:「有僧問興化存奘,多子塔前,共談何事?化云:一人作虛,萬人傳實。」謂佛祖之大道,為言句思所可及,一涉文字葛藤,則忽失真也。


一代三段

(術語)總括釋尊一代之說教,視如一經,分為序分正宗分流通分三段。華嚴阿含方等般若諸經為序分。無義經法華經普賢觀經為正宗分。涅槃經為流通分。此日本日蓮上人依傍天台五時教判,主張法華經中心主義之名目也。見觀心本尊鈔四種三段下。


一佛世界

(術語)謂一佛所化之世界也。又曰一佛土或一佛國土。中阿含經十七,謂二佛無同時出現者,恰如轉輪聖王,一四天下同時無二人云。此為一佛教化,普及須彌四洲,更不須餘佛出世之意,即一佛所化之世界為一四天下之說也。然智度論五十曰:明五重世界,謂三千大千世界為一世界,數之至恒沙,謂之一佛世界,復數之至恒沙,謂之一佛世界海,復數之至恒沙,謂之一佛世界種,復至其數無,謂之一佛世界云。此論文,第二重與第五重,雖同為一佛世界,而五教章卷下,取華嚴之意,改第二重為世界性,第五重為一佛世界,此為終教所談一佛所化之範圍也。


一佛多佛

(術語)大乘許於一時有多佛出世,且勿論。小乘則於俱舍十二有二說:薩婆多師之義,無邊之世界,唯一佛出世,無二佛於同時出世者。餘師之義,則一三千大千世界,雖無二佛於同時出世,而其他三千大千世界,佛之出世,非無與之同時者;故無之世界,同時有無之佛出世。智度論九,同舉此二義,以前義為不了義,後義為了義。

(術語)大乘有多世界一時出現多佛之論,在小乘則有異說。詳條。


一切

(術語)該羅事物之稱。玄應音義曰:「說文云:一切,普也。普即具之義,故切宜從十。說文,十謂數之具,從七者俗也。」史記曰:「臣觀諸候王邸第百餘,皆高祖一切功臣。」同索隱曰:「此一切,猶一例,同時也,非如他一切,訓權時也。」勝鬘經寶窟中末曰:「一切止是該羅之名。」法苑珠林二十八曰:「一以普及為言,切以盡際為語。」無壽經慧遠疏上曰:「舉一名餘,故云一切。」智度論三十曰:「一切有二:一、名字一切,一、實一切。」


一切法界自身表

(術語)表者,表現之義,於一切法界中表現自身。而使一切眾生知見,謂之一切法界自身表。大日經五曰:「法界生如來身,一切法界自身表,化雲滿。」義釋十一曰:「一切法界自身表者,謂能令一切眾生悉知見也。謂如來身表普現色身,如彼大雲,於法界。雲是滿義也,言化身之雲,滿於法界,於十方世界,不可限也。」


一切萬物

(術語)與一切萬法同。無壽經下曰:「於一切萬物,隨意自在。」


一剎那

(術語)Kaa,謂時之極少。曰一剎那。俱舍論十二曰:「極微字剎那,色名時極少。」仁王經上曰:「九十剎那為一念,一念中一剎那,經九百生滅。」俱舍論十二曰:「何等名為一剎那,眾緣和合,法得自體頃,或有動法,行度一極微,對法諸師說,如壯士一疾彈指頃,六十五剎那,如是名為一剎那。」無性攝論六曰:「處夢謂經年,寤乃須臾頃,故時雖無,攝在一剎那。」


一即十

(術語)所謂一即十者。乃一至十之數。均由一相疊而成。若以一為本數,即單位。則舍一而不能有二至十。此所以一即二,一即三以至一即十也。易言之。二乃由本數之一為始。漸次成而為二。一之外別無二之本體也。由此以推。十亦由本數之一為始。漸次成而為十。一之外別無十之本體也。由是論之。一乃組成他數之一。非自性之一。若果為自性之一。則一終為一。不能成二至十之數。即能成二至十之數。其為組成他數之一可知矣。故此時所論之本數之一。為有體數。二至十為無體數。即空也。故一十相即。又一為有力數。二至十為無力數。故一十相入。根據此法而詳論之。一塵為主。一切佛土。悉在此中。一念為主。無之時劫。亦盡在其中。此即大陀羅尼緣起之法門。華嚴一家之盛談者也。又一即多之意義。與上相同。見五教章中。


一向

(術語)意向於一處,無餘念,無散亂之心也。六十華嚴經五曰:「一向信如來,其心不退轉。」無壽經下曰:「一向專念無壽佛。」善導之觀經疏四曰:「一向專稱彌陀佛名。」探玄記八曰:「情無異念,故云一向。」

又一向者,全也、專也、偏也。藥師經曰:「彼佛國土,一向清淨,無有女人。」


一味蘊

(術語)無始已來,一味相續而轉之細意識也。是於經部為輪迴之主體者。見異部宗輪論。


一圓相

(術語)在禪門為悟之對照而出之圓相也。有圓相之商者,自慧忠國師始。傳燈錄五曰:「師見僧來,以手作圓相,相中書曰字,僧無對。」碧巖六十九則曰:有南泉一圓相之公案。「南泉、歸宗、麻谷,同去禮拜忠國師。至中路,南泉於地上畫一圓相云:道得即去,皈師於圓相中坐,麻谷便作女人拜。泉云:恁麼則不去也。」


一塵

(術語)一微塵也。為物質之極小者。涅槃經十曰:「一塵一佛。」華嚴經五十一曰:「如有大經卷,等三千界,在於一塵內,一切塵悉然,有一聰慧人,淨眼悉明見,破塵出經卷,普饒益眾生。」


一增一減

(術語)經劫之間人壽一增一減也。俱舍論光記十二曰:「增減者,從人壽十歲,增至八萬歲,復從八萬歲,減至十歲。」此一增一減之間,新譯家稱曰中劫。俱舍論十二曰:「此洲人壽經無時,至住劫初,壽方漸減。從無減,至極十年,即名為初一住中劫。此後十八,皆有增減。謂從十年增至八萬,復從八萬減至十年,爾乃名為第二中劫。次後十七,例皆如是。於十八後,從十歲增,極至八萬歲,名第二中劫。」舊譯家名此一增一減曰小劫。佛祖統紀三十曰:「如是一減一增,為一小劫,二十增減為一中劫。」


一[打-丁+桀]手

(雜語)Vitastf,尺度名。又名一磔手、一張手、一折手,張中指與大指之長也。又字,作磔、[操-品+(麗-鹿)][攗-鹿+(牙*牙)]、析。字典曰:「陟格切,音磔。手度物也。」同曰:「磔陟格切,音摘,張也、開也。」玄應音義曰:「磔,古文[序-予+乇]同,知格反,通俗文,張申曰:磔,廣雅,磔張也,開也。炘曰:古文[序-予+乇]當作。玉篇云:亦作磔,開也。」然則磔二字可通用。他皆假借。行事鈔中曰:「佛手,尺不定。今總會諸部,校勘是非。僧祇佛手長二尺四寸,明了論同之。善見云:中人三手長佛一手。多論云:佛一手凡人一肘半。五分佛手長二尺。」行事鈔下曰:「今依五分,佛一手,長二尺。准唐尺者,則一尺六寸七分強。」詳於資持記中二之一,下一之二。名義集三曰:「磔周尺,人一尺,佛二尺。」釋氏要覽上曰:「佛一手,長二尺四寸。」壒囊鈔十五曰:「一[操-品+(麗-鹿)]手者八寸。(中略)智證之雜記云:一[操-品+(麗-鹿)]者,散舒中大兩指以為一析。」


一實無相

(術語)一實之妙體,絕待不二而離諸虛妄之相,是曰一實無相。無方圓之相,如水之妙體。此即諸法之實相也。無義經曰:「無義者,從一法生,其一法者,即無相也。」


一實相印

(術語)諸法實相之一法印也。即對於三法印而謂諸法實相之一理也。妙法蓮華經方便品曰:「無眾所尊,為說實相印。」嘉祥疏四曰:「為人說於實相,印定諸法。」三藏法數四曰:「一實相者,謂真實之理,無二無別,離諸虛妄之相也。印者信也,蓋如來所說諸大乘經,皆以實相理,印定其說,外道不能雜,天魔不能破。若有實相印,則是佛說;若無實相印,則是魔說。」見一法印條。


一尋

(雜名)尺度名。八尺曰尋。無壽經下曰:「諸聲聞眾,身光一尋。」


一弓

(雜語)尺度之。言如弓之長也。鶴林玉露九曰:「荊公詩云:臥占寬閑五百弓。蓋佛家以四肘為弓,肘一尺八寸,四肘蓋七尺二寸。其說出譯梵。」俱舍論十二曰:「二十四指,橫布為肘,積四肘為弓。」頌疏六曰:「一肘有一尺八寸,一弓有七尺二寸。」梵Dha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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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薄伽梵

五印度梵語也大智度云如來尊號有無名略而言之有其六種薄伽梵是總稱也義曰眾德之美尊敬之極也古譯為世尊世出世間咸尊重故佛地論頌曰


東勝身洲

古云弗于逮或云弗婆提或云毘提呵皆梵語輕重不同也正梵音云補囉嚩尾禰賀義譯為身勝毘曇云以彼洲人身形殊勝體無諸疾長八肘故以為名也


貲貨

子移反蒼頡篇貲財也廣雅資貨也周禮通貨賄也鄭玄曰金玉曰貨布帛曰賄亦與資同經文作訾訾訾非此用也


摩訶迦羅

梵語也。唐云大黑天神也。有大神力。壽無千歲。八臂身青黑雲色二手懷中橫把一三戟叉右第二手捉一青羖羊。左第二手捉一餓鬼頭髻。右第三手把劒。左第三手執朅吒[网-(ㄨ*ㄨ)+又]迦梵語也是一髑髏幢也。後二手各於肩上共張一白象皮如披勢以毒虵貫穿髑髏以為瓔珞。虎牙上出作大忿怒形。雷電煙火以為威光。身形極大。足下有一地神女天以兩手承足者也


三重

直龍反言三重非是高下纍作三層乃是從壇心向外周匝分為三重聖位其壇高四指上面平如方案一切念誦壇場皆如此作


歌羅分

梵語數名也下焚問反後文准此音論自解云如析一毛以為百分一分名歌羅分論以義翻名為力勝言無漏無善法一歌羅分勝於有漏千分


虛空可數量

上虛字從虍音呼從丘丘字或作[共-八]經文有作[雨/(並-(前-刖))]非也次數字上聲下字音力長反說文云平多少稱輕重曰正從曰從童作今隷書省也


知量

良丈反俗作


虛豁

呼适反漢書云高祖意豁如也顧野王云豁達大也文字典說通谷也從谷害聲


推度

唐洛反度


無明[穀-禾+卵]

枯岳反字書鳥孚[穀-禾]也考聲卵空皮鳥卵之外[穀-禾]也經言無明[穀-禾]喻根本無明及以貪愛包含無結使煩惱陶鑄有情命業生死宛轉其中不能出離無明窟宅如鳥居卵[穀-禾]故引為喻也


度知

唐洛反考聲云度


訾哉

紫移反鄭注禮記云訾思也賈注國語訾也考聲譽也謚法曰牧今述古曰訾或作[序-予+訾]下子來反顧野王曰語末之辭也說文作哉從口[栽-木]音災聲也


捔[勝-月+舟]

上音角考聲云捔接也正體作斠從冓音勾從斗說文斠也下昇證反從力[勝-月+舟]省聲也[勝-月+舟]音承孕反經文從月從豸俗字也


魔王

莫何反字書本無此字譯者變摩作之梵云麼羅古譯云能障修行出世業者又云能殺斷惠命故起世經云他化天上初禪之下有魔王波旬宮殿身光壽勝下劣上威力自在與他化天王等常與諸佛捔力屬爾化天攝梵語名波畢[打-丁+彔]綠絹反唐云惡欲多愛慾故也


四洲

音州爾雅云凡水中可居曰洲言四洲者妙高山四面大海中各有一洲東曰勝身南曰贍部西曰牛貨北曰高勝一一洲中身形壽差別不等廣如起世俱舍等說


一剎那頃一牟呼囉多頃一羅婆頃

犬[(上/示)*頁]反。考聲云少選也。集訓云近也少間也。剎那羅婆牟呼羅多皆彼方梵語時分名也。剎那有二別。俱舍論云百二十剎那為怛剎那臘縛其實一也。牟呼羅多或云謨呼律多。論曰須曳占書云謨忽皆一名耳。俱舍婆沙等論具明此義音第四卷及第十卷中已筭計多少具釋訓訖


僧佉分迦羅分伽挐那分漚波摩分優波尸商分

已上五段梵語數法名也漸多漸廣乃至極無數喻彼聲聞小聖無神通將比如來一分神力亦所不及


豁然

歡栝反廣雅豁空也字書豁大也玉篇大度也說文作豁形聲字也考聲作豁豁開也或作奯說文空大也從大從歲形聲字也


籌議

上長流反考聲云也度也下音義考聲議也商


梗槩

上格杏反王注楚辭云梗強也尒雅直也廣雅略也從木下該礙反考聲槩節也周禮鄭注云也薛琮曰梗槩不纖密也從木既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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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一切經音義]
薄伽梵

上傍各反梵語或云婆伽婆亦云薄伽伴正云婆誐[金*(离-禸+ㄆ)]婆音蒲賀反[金*(离-禸+ㄆ)]音亾范反翻經沙門慧琳云古譯為世尊謂世出世間咸尊重故又十號之中第十號也大智度論云如來尊號有無名略言六種謂自在熾盛端嚴名稱吉祥尊貴今言薄伽梵具此六義故翻經者但存梵語也


勝身洲

古云弗于逮或名弗婆提或云毘提呵皆梵語輕重異也正云補囉嚩尾尼賀譯云身勝毘曇云以彼洲人身形殊勝體無諸疾長八肘故以為名


百洛叉為一俱胝

洛叉俱胝皆梵語數法名也。或十萬為一洛叉。百萬為一洛叉或萬萬為一洛叉。依此方孫子算經云十十為百。十百為千。十千為萬。自萬至億有三等上中下數變之也。依黃帝算經總有二十三數謂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萬億兆京姟秭壤溝澗正載也。亦從萬已去有三等數謂其下者十十變之。中者百百變之。上者億億變之。慧菀法師云經言俱胝當此億也。阿庾多兆也。那由他京也。餘准例知。自億已去皆以能數為一數。復數至本名數乃至不可說轉是


支提

梵語也或云制底或云制多皆訛略應云制底耶此翻為積聚謂於如來涅盤及說法經行等處起塔廟臺閣令無人天積集福善之所此義翻也舊亦翻為高墳或云靈廟


蘇迷盧

舊云須彌或云彌樓皆訛也正云蘇迷盧此云妙高山琳引俱舍論云東面白銀北面黃金西面頗黎南面青琉璃大論云四寶所成曰妙出過眾山曰高亦名妙光謂以四色寶光明各異照世故名妙光出水八万踰繕那


摩訶迦羅

梵語也摩訶此云大迦羅此云黑經云摩訶迦羅大黑天神唐梵雙舉也此神青黑雲色壽無歲八臂各執異仗貫穿髑髏以為瓔珞作大忿怒形足下有地神女天以兩手承足者也


踰繕那

上羊朱反。繕音善。梵語也。古云由旬。或云由延。或云踰闍那。皆訛略也。案西域記云。踰繕那者。自古聖王軍行程也。舊傳一踰繕那四十里。印度國俗乃三十里。聖教所載唯十六里。考其異端各有所據。或取聖王行時或取肘或取古尺終是軍行一日程也。今冝依西域記三十里為定。蓋玄奘法師親考遠近撰此行記奉對太宗皇帝所問實以憑焉。此並依慧琳法師及慈恩音訓釋


踰繕那

上羊朱反次音善梵語也或云踰闍那古云由旬皆訛略也正云踰繕那即上古聖王軍行一日程也諸經論中互說里數不同或云四十里或云三十里或唯十六里蓋以或聖王行有遲速或取肘或以古尺雖各有異見終是王軍一日行程也案西域記三十里為定以玄奘法師親考遠近撰此行記[春-日+廾]對太宗皇帝所問其言不謬矣


商佉

上失良反下羗奢反梵語也或作餉佉上音失反此云蠃即所吹法蠃也俗作螺字


薄伽梵

或云薄伽伴古云婆伽婆正云婆誐[金*(离-禸+ㄆ)]舊翻為世尊謂世出世間咸尊重故大智度論云如來尊號有無名略而言之有其六種也佛地論頌云自在熾盛與端嚴名稱吉祥及尊貴如是六種義差別應知總名薄伽梵為含多義故譯主但存梵語也


[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搋七

上冝作柁直尓反析也謂分析挍也又[(巨-匚)@十]皆反以拳加物也義不稱


格虛

上古客反挍也


爵祿

上子削反封也淮南子曰爵祿者人目之轡御也音義曰其軄盡其才也


揆則

上求癸反度也謂度取樣也下子德反法也


𢩘波

上烏盍反四阿含暮抄云阿波摩那阿波此言无光即第二禪中第四天也


撜作

上求癸反度也正作揆


貲貨

上即斯反財也經文作訾即斯反也思也非義也


第十二卷

即斯反也思也難測


謙苦

上苦兼反无清淨經作慊苦


盖樓亘

上烏盍反此云明明者光也如光音天亦云阿會亘羞亦云阿波亘羞又如光壽天亦云廅天並是也下故鄧反梵言廅樓亘菩薩此云光世音无清淨作廅樓亘也又古太古盍二反悞


浩浩皓皓

清淨經作四箇浩浩浩浩如彼[巳>已]釋也


所鉉

胡犬反鼎耳也按此但取耳字訓也又无清淨經云隨其功德有鉉不鉉此經云隨其功德有所鉉不鉉剩所字也


下卷

上布交反裹也正作苞下音里无清淨經作苞羅表裹也上又布高反非也


[曼-又+万]佛

上莫盤反聞也高昌國人為聞為[曼-又+万]佛無清淨經作勱


慊苦

上苦兼反勞也虛也无壽經作謙苦也


憋𢙣

上蒲袂反困也𢙣也正作弊也无清淨經作弊也又鱉瞥二音


祝祝

之六反无清淨經作專專應和尚未詳


浩浩皓皓

上二戶老反下二莫郎反〡昧深暗㒵也又滄[茫-亡+(匚@一)]廣遠也无清淨經及无壽經並作浩浩[茫-亡+(匚@一)][茫-亡+(匚@一)]也


忩洞

冝作𢛌恫應和尚音義作𧩟詷上倉弄反說文云𢛌恫不得志也𧩟詷言急也无清淨經云周旋不安是也


不係

古詣反籌也預謀也正作計也


𠼢𡄊

上苦浪反正作慷忨二形下苦愛反正作慨愾嘅三形慷慨大息也謂大喘息聲也忼嘅嘆息聲也亦欬瘶聲也正應言謦欬也經意謂菩薩常寂靜乃至不聞謦欬之聲也謦苦頂反欬苦愛反上又冝作唴丘亮反方俗呼忼慨為唴嘅耳上又郭氏作巨兩反下香[詀-口+乙]反並非也栢梯本作[口*弓*]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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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梵語]
阿彌陀佛

譯曰无光也


阿彌陀經

譯曰[旡>无]


摩那埵

譯曰齊


摩那埵

舊譯曰齊。持律者云折伏下意。亦云治僧殘罪。聲論者云。正外國音。應言摩捺埵。翻為慢。埵翻為除。[3]慢。案折伏下意除慢法。治僧殘罪。是說對名。亦非正翻譯。


彌梯羅國

譯曰


[佛光阿含藏]
無量空入處界

空入處界(ākāsānañcāyatanadhātu)(巴),即空無邊處界,無色界天之一。


施命之時,欲得長壽

佛說食施獲五福報經(大二‧八五四下):「何謂施命?人不得食時,顏色燋悴不可顯示,不過七日奄忽壽終,是故智者則為施食,其施食者,則為施命,其施命者,世世長壽,生天、世間,壽命延長而不夭傷,自然福報財富無。」


受人益食,不過七益

乞食時,向每一家乞得少食物而收集起來,然所收集食物之來源不可超過七家。


無始

無始(anamatagga)(巴),其始不可思


有長者名阿那邠邸,饒財多寶……不可稱計

給孤長者女得度因緣經卷上(大二‧八四五下):「彼給孤獨長者具大福德,妻子、奴婢眷屬熾盛,富饒自在,廣積財寶其數無,與毗沙門天王等無有異。」


成劫敗劫

巴利本作 sajvatta-vivatta(壞成),以宇宙的生成壞敗來劃分宇宙的時間與數


初禪者,……是謂愛也

巴利本作 pathamajjhānasamāpattiyā pi kho atammayatā vuttā Bhagavatā; yena yena hi maññanti tato taj hoti aññathā ti(世尊說:達到初禪定亦無渴愛,因為由於種種思的緣故,它就成為變異狀態。)


梵輪

梵輪(brahma-cakka)(巴),又作法輪(dhamma-cakka)(巴),梵輪之義:(一)佛之說法清淨。(二)梵名廣,佛轉法輪,十方無不遍故名廣。(三)為佛四梵行心(四無心)之說。(四)佛初成道時,梵天王請轉法輪。(五)世人貴梵天,隨順於彼,使令歡喜。(六)佛為真梵,真梵之所說故。


護心

又作捨心,為四無心之一,即超越怨親憎愛之平等心。


四無量

四無(catasso appamaññāyo)(巴),即指慈、悲、喜、捨四無心。


拘利

拘利(Koliyā)(巴),謂羅摩伽國之居民。

拘利(koti)(梵),又作俱胝,譯為億,印度數之名,即一千萬。



水之容器。


在生死中,或作牛、羊……實可厭患,當念捨離

雜阿含卷三十三第九二九經(大正‧卷三三‧九三七經)作:「汝於長夜,曾生象中,或截耳、鼻、頭、尾、四足,其血無。或受馬身,駝、驢、牛、犬諸禽獸類,……或墮地獄、畜生、餓鬼,身壞命終,其流血出亦復無。」


五力

五力(pañca balāni)(巴),五根增長,具大力用,不為他法所伏,而能摧伏他法(疑惑、懈怠等),依此五法修行,能得五種力。五力,指信力、進力、念力、定力、慧力。


如板浮大海

中阿含第一九九經癡慧地經(佛光四‧一八一四):「若愚癡人從畜生出,還生為人,極大甚難。……猶如此地,滿其中水,有一瞎龜,壽命無百千之歲。彼水上有小輕木板,唯有一孔,為風所吹。……彼瞎龜頭寧得入此小輕木板一孔中耶?」「浮大」,宋、元、明三本均作「孔浮」。


是時,彼人思議,此時便見池水中有四種兵出入

雜阿含卷十六第四○六經(大正‧卷一六‧四○七經)作:「有一士夫出王舍城,於拘絺羅池側正坐,思惟世間思惟。當思惟時,見四種軍──象軍、馬軍、車軍、步軍,無無數,皆悉入於一藕孔中。」


無量光天

光天(Appamānābha)(巴),色界二禪天之一。


那術

即那由他(nayuta)(梵),譯為兆或溝,印度數之名。


無量心三昧

巴利本作 appamānā cetovimutti(無心解脫)。


四梵堂

巴利本作 catasso sppamaññāya 其意為:四無的〔心〕。


四天王

四天王(cattāro Mahārājā)(巴),分別鎮守東南西北四方位之神,為佛教的守護神。居於六欲天之第一天。

四天王(cattāro Mahārājā)(巴),為佛教之四大護法神。指持國天王、增長天王、廣目天王、多聞天王。係欲界六天中之第一天,又稱四大王眾天,佛教之世界觀中,於須彌山之第四層,有一山名由揵陀羅,山有四頭,四天王及其部眾各居其一,各鎮護一天下,故稱護世四王天、四鎮,其居所則稱「四王天」。又天王、天眾之壽為五百歲,其一晝夜相當於人間五十年。於欲界六天之中,此天之境域最為寬廣。

四天王(Cātummahārājikā devā)(巴),居於須彌山腰,由揵陀羅山之四峰,各自鎮守一天下:持國天鎮守東方,增長天鎮守南方,廣目天鎮守西方,多聞天鎮守北方。通常四天王任帝釋天之外將,亦為佛教之守護神。

擬作四天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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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含辭典(莊春江)]

1.一般廣義的「存在」,如「何法有故老死有」中的第一個「有」。2.生成,如「何法有故老死有」中的第二個「有」(bhava)。3.有情生命的存在,出生力的蓄積潛力,如「取緣有,有緣生」中的「有」。4.具足,如「有知有見」。


使

1.煩惱潛在趨勢(anusaya,古譯為「隨眠;使」,名詞)。2.潛伏;潛伏於其中待發(anuseti, anusayati,古譯為「隨眠;使」,動詞)。3.命令;派遣,如「使人擔持」。4.讓;以致於,如「使人悅無」。5.假設;如果,如「正使放逸役」。6.教唆;教導,如如「作、使他作」。7.用、役使,如「賊所使」。8.僕人,如「僕使作人」。



1.打算,如「作是計已」、「當作何計」、「不自計念」。2.執著;固持,如「何所計而不見真實」。3.思;認為(samanupassati),如「計我」、「計色是我」。4.計數,「計數思惟而食」、「計數多聞力」、「不可稱計」。5.稱呼,如「計有眾生」。



1.洞察,另音譯為「毘婆舍那」(vipassanā),如「止觀」。2.沈思,如「靜觀」。3.觀察,如「七處三觀」、「正觀」。4.禪修時心念持續不間斷地集中停留在所緣處(即心念之所依,如呼吸),如「有覺有觀」,另譯為「伺」,如「有尋有伺」,參看「伺」。5.審查,如「四如意足」(欲勤心觀)的「觀」(《雜阿含五六一經》另譯為「籌」、「思惟」)。6.修習;能力的開發,如「不淨觀」。7.考慮;為了,如「觀自義」。8.看;看到了,如「觀色無常」、「如是觀者」。9.景象,如「園觀」。10. 讀作「慣」,指「樓台或修行人住的房舍」,或指「樓台」,如「從觀至觀」。


升斛

一升的器,「斛」讀作「湖」,古為十斗之器,另譯作「斗斛」。


方便

1.具活力之精進,如「正方便起」、「勤欲方便」、「方便禪思」。2.方法,如「巧方便」、「下方便」、「知於方便行」。3.專心修習,如「不修方便」。4.便利,如「少作方便」。5.持續努力;勤奮,如「方便所得」。6.決定、決心,如「精進、方便、籌,來詣精舍。」


知節

即知節、知適


計數

計算數。(相關詞「思惟計數」「計數思惟」)


修力

bhāvanābala,修習之力


無力

沒有力


無勢

沒有勢力;沒有力


微相

字面意思是「細微之相」,但漢譯經論中也有用以表示「神通」者的意思,如《寂調音所問經》說「願現微相令彼賢士而來會此……世尊受寂調音天子請已,於大丈夫白毫相中放一光明……」,「表現微相」應作「現神通」解,南傳作「作出像那樣的神通作為」(tathārūpaṃ iddhābhisaṅkhāraṃ abhisaṅkhāsiṃ),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實行這樣的一個超常力的極好技術」(performed such a feat of spiritual power)。


業報

行為後,對行為人或被行為人的後續潛在影響力稱為「業」,此種「業」由於後來其他條件的成熟,使之由潛在的力轉成顯現的力,稱為「業報」。其中,對行為人自己的影響力,深植於內心中而對來世有深遠的影響,一般稱此為「等流因果」,同時也能影響來生的個性習慣,稱為「業習」,而影響被行為人的部分,可能受到被行為人的正面或負面回報,一般也稱此「善惡因果」。(相關詞「知業」「知業有報」)


稱量

1.反復推敲,如「稱分別、觀察稱、稱觀察」。2.作買賣的稱斤論兩,如「棄捨稱及斗斛」。3.計算,如「出內稱」。


算術

1.即「計算」(saṅkhāna),如「隨其伎術以自存活……或明算術……」。2.包含「計算、稱、思惟、觀察」的意思,如「知諸算術」、「明諸算術」,相當的南傳經文無。


數力

南傳作「省察力」(paṭisaṅkhānabala),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深思的力」(the power of reflection)。


學力

即「有學(人)的力」,另簡作「力」,參看「有學」。(相關詞「五學力」「五力」「信力是學力」)


應器

又譯作「應器」,衡個人食的容器,即指「鉢」(patta, pātī)。


籌量

審查;思;觀,參看「觀」。


八除入

另譯作「八除處、八勝處」,八種修定的觀想,即1.內有色想,常觀常念「外少色」。2.內有色想,常觀常念「外無色」。3.內無色想,常觀常念「外少色」。4.內無色想,常觀常念「外無色」。5.內無色想,外觀「青色」。6.內無色想,外觀「黃色」。7.內無色想,外觀「赤色」。8.內無色想,外觀「白色」。除入,南傳作「勝處」(abhibhāyatanāni),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超越的基礎」(bases of transcendence)。


三福業

三類有福報的行為,即「布施」、「持戒與四無心(稱為『平等業』)、七覺支等出世間的修行(稱為『思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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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辭典]
一九之教

指彌陀之教。淨土宗立九品往生之法,故有此稱。迦才淨土論序(大四七‧八三中):「二八弘規,盛乎西土;一九之教,陵遲東夏。」其中,「二八」指觀無壽經所說之十六觀門,「一九」則指彌陀所立之九品往生。 p1


一一

梵語有 vyasta, ekaika, pratiksanam 等字。含有每一、逐一、各各、任一等意。梵網經開題(大六二‧二中):「一一句句,一一字字,皆是諸尊法曼陀羅身。」觀無壽經(大一二‧三四三上):「一一寶珠有八萬四千光,一一光作八萬四千異種金色,一一金色遍其寶土。」 p1


一大事因緣

謂佛陀出現於世間之唯一大目的,是為開顯人生之真實相,此即所謂一大事。依法華經方便品之說,佛為使眾生開示悟入,遂出現世間。世親於法華經論卷下詳論此「開示悟入」之要義,列舉佛出世之四緣由:(一)如來具足一切智,能如實了知諸法深義;如來欲以其知見開啟眾生,令彼等悉皆了知諸法深義,故出現於世。(二)二乘與佛之法身平等,無有差別;如來為示現此義,故出現於世。(三)二乘等不能了悟究竟一佛乘之真實處;如來為使彼等悟知,遂出現世間。(四)為使彼等更證入不退轉地,獲得無之智業,如來乃出現世間。〔法華經文句卷四上、法華玄論卷五〕 p3


一切一心識

乃生滅門所依之心。又作多一心、多一識心。係密教所立十識中之第九識,亦即造作一切諸法之識心。蓋此心所作之生滅,差別無,隨其所作,故稱「多」;又能作之心唯有一,故稱「一」,合稱之為多一識心,屬於後得如智。故釋摩訶衍論贊卷二(卍續七二‧四四七下):「可知第九識心,即前所入法十名中第十,一切一心也,以能緣彼生滅門如,但不能緣真如門理,非不能緣自門真理。」〔釋摩訶衍論卷二、釋摩訶衍論記卷二、宗鏡錄卷五十六〕(參閱「十識」503) p6


一切世界讚歎諸佛莊嚴

乃由彌陀願心所生之眾生世間清淨莊嚴。此係天親淨土論所示淨土二十九種莊嚴中,菩薩四種功德莊嚴之一。淨土論(大二六‧二三一中):「雨天樂花衣,妙香等供養;讚佛諸功德,無有分別心。」指菩薩於一切世界,遍照諸佛會大眾,廣大無,供養恭敬、讚歎諸佛如來。故天親譽之為淨土正報中四種正修行功德成就之一。(參閱「二十九種莊嚴」170) p7


一切世間樂見離車童子

乃弘揚大乘經典之童子。即指「一切世間樂見」(梵 Sarvaloka-priyadarśana)之「離車」族(梵 Licchavi)童子。又稱一切眾生樂見梨車童子、眾生樂見比丘、樂見離車菩薩。據大法鼓經卷下載,正法欲滅前八十年,一切世間樂見離車童子生於南方文荼羅國大波利村善方便河邊,姓迦耶梨,後出家作比丘,以四攝法攝化眾生,得大法鼓經,讀誦通利,遂捨先所受本不淨物,先後為眾宣說大法鼓經、大乘空經、眾生界如來常住大法鼓經;常擊大法鼓,吹大法螺,建大法幢,盡百年之壽後,現大神力,示般涅槃。又同經卷上載,此童子於過去雞羅婆佛時,為一持法治化之轉輪聖王,其後於燈光如來時,生為地自在王之長子,於正法欲滅時,宣揚此經,壽終生安樂國,得大神通,住第八地。又據大方等無想經卷四涅槃健度之載,過去同姓燈佛時,在寶聚城出世之大精進龍王,即為一切眾生樂見梨車童子之前身。〔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如來壽品、法經錄卷一、歷代三寶紀卷十〕 p7


一切如來金剛誓誡

指如來三昧耶之本誓。謂如來見證此三昧耶時,見一切眾生種種身語意皆與如來無異,禪定、智慧與實相身亦與如來平等,一切眾生悉能成佛;乃即時立大誓願,願以無方便令一切眾生皆至無上菩提。又若有眾生隨佛發此誓願時,亦令彼所為事業悉成金剛性,故大日經疏卷九(大三九‧六七五上):「結云三昧耶者,即是必定師子吼,說諸法平等義故;立大誓願,當令一切得如我故,欲普為眾生開淨知見故,以此警覺眾生及諸佛故,是故此三昧耶名為一切如來金剛誓誡。」 p8


一切如來摩訶菩提金剛堅牢不空最勝成就種種事業三昧

意指北方不空成就佛之色光,遍滿北方盡虛空界。於彼世界現無化佛,及難思廣大之佛剎,各各佛剎皆有無無邊海會菩薩大眾圍繞,聞如來說法。令黑闇世界無日月處之眾生,乃至生盲者,皆得見毘盧遮那如來及十方界一切諸佛,令此等眾生,永離眾苦,受無樂。〔攝真實經卷上〕 p10


一切如來諸法本性清淨蓮華三昧

稱大日如來所入之西方妙觀察智大智慧門之蓮華三昧。謂如來入此三昧後,從其背上放紅蓮華色光,普照西方無世界;乃至一切毛孔放紅蓮華色光,遍照西方盡虛空界。彼等世界皆有如來之無化身佛,彼諸化佛亦現廣大佛剎,於佛剎中說法,令黑闇世界、無日月處一切眾生,乃至生盲者,悉蒙其光照,永滅眾苦,受無樂。〔攝真實經卷上〕 p10


一切法界自身表

「表」為表現之義;如來於一切法界中表現自身,令一切眾生悉知悉見,稱為一切法界自身表。大日經卷五(大一八‧三一上):「爾時法界生如來身,一切法界自身表,化雲遍滿毘盧遮那世尊。」如來身表普現色身,其化身如雲,遍滿十方世界,不可限。〔大日經義釋卷十一〕 p12


一切恐懼

指一切迷界之眾生。一切迷界之眾生因內有煩惱之怨賊,外臨生死之苦海,未得安心之宅,常處恐懼之中,故稱一切恐懼。無壽經卷上(大一二‧二六七中):「吾誓得佛,普行此願;一切恐懼,為作大安。」 p14


一切虛空極微塵數出生金剛威德大寶三昧

乃密教大日如來所入南方灌頂智大福德門之大寶三昧;由此而出生寶生如來。據攝真實經卷上載,大日如來入此三昧後,從右肩放出金色光,又從頂至足,一一毛孔悉放此光明,如是光明合成一色,普照南方無世界;所有黑闇世界之眾生,乃至生盲者,悉蒙光照,眾苦消除,受無樂。 p17


一切種智

梵語 sarvathā-jñāna。三智之一。又作佛智。就廣義言之,一切種智同於薩婆若(一切智)。然於三智中,相對一切智,則指惟佛能得之智。即能以一種智慧覺知一切道法、一切眾生之因種,並了達諸法之寂滅相及其行類差別之智。大乘起信論(大三二‧五八一中):「諸佛如來離於見相,無所不遍,心真實故,即是諸法之性。自體顯照一切妄法,有大智用,無方便,隨諸眾生所應得解,皆能開示種種法義,是故得名一切種智。」又大智度論卷二十七(大二五‧二五九上):「所謂禪定、智慧等諸法,佛盡知諸法總相、別相故,名為一切種智。(中略)一切智是聲聞、辟支佛事,道智是諸菩薩事,一切種智是佛事。」〔大品般若經卷二十一、大智度論卷五十、卷八十四、往生論註卷下〕 p19


一切禪

乃九種大乘禪之一。指能自行化他,具足一切功德之禪定。分為世間、出世間二種。此二種又隨其所應,各有三種,即:(一)現法樂住禪,謂菩薩之禪定遠離一切妄想,身心止息。(二)出生三昧功德禪,謂菩薩之禪定出生種種不可思議無無邊之十力種性所攝之三昧,而入於一切無礙慧、無諍願智之勝妙功德。(三)利益眾生禪,即菩薩饒益有情所作之布施,滅除眾苦,如法攝眾,知恩報恩,歡喜讚歎,無怨憎之念,或以神力令眾生歡喜等功德。〔菩薩地持經卷六方便處禪品、法華經玄義卷四上、法界次第初門卷下之上〕 p20


一心

梵語 eka-citta。指真如、如來藏心。(一)即宇宙萬有之根本原理,絕對無二之心性。如入楞伽經卷一(大一六‧五一九上):「寂滅者,名為一心;一心者,名為如來藏。」又宗密之華嚴經行願品疏鈔卷二以一心配列五教來說明,即:(一)假說一心,小乘行者承認心外另有一外境存在,故心係有名無實者。(二)事一心,乃大乘權教所謂異熟之阿賴耶識。(三)理事無礙一心,即大乘實教之如來藏藏識。(四)絕對一心,指大乘頓教中超越染淨者。(五)總賅萬有一心,別教一乘已盡捨萬有者,別教稱一心為一真法界或一心法界,亦即一心不外宇宙本體之意。天台宗有「一心三觀」、「一念三千」之說。〔華嚴五教章卷二、宗鏡錄卷三十七〕

(二)唯識宗以唯一之根本識為一心。指萬有能變之心,即阿賴耶識。成唯識論卷二(大三一‧一○下):「由自心執著,心似外境轉,彼所見非有,是故說唯心;如是處處說唯一心。」〔成唯識論卷七、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末〕

(三)專注於某種對象,而不起妄念,稱為一心。故專心念佛,又稱一心專念。淨土宗尤其重視執持阿彌陀佛之名號。據無壽經之說,一心具有至心、信樂、欲生我國等三信。另據觀無壽經之說,一心包含至誠心、深心、迴向發願心等三心;義同阿彌陀經所說之「一心不亂」。〔觀經疏卷四、往生論註卷下〕 p21


一心三惑

又作同體三惑。三惑又作三障,天台宗將煩惱分為見思惑、塵沙惑、無明惑等三種,此三者之惑障粗細雖有不同,然本體實為一。因於一心之中,具有此三惑,故須修三觀以斷三惑。此三惑即:(一)見思惑,指迷於三世之道理(見惑),與迷於現在之事象(思惑),兩者並稱見思惑。因能招感三界生死之果報,故屬界內惑;又以其通於聲聞、緣覺、菩薩三者所斷之惑,故又稱通惑。此惑可用空觀來加以斷除。(二)塵沙惑,比喻我人之惑障有若塵沙之多,故稱塵沙惑。菩薩應知十法界眾生具有無邊之惑障,及對治眾生惑障之無的教法,然因菩薩以空觀破除見思惑,而易執著於空理,以致未能進一步了知眾生無邊之差別相,故此類塵沙惑又稱著空惑。又因此惑僅為救度眾生之菩薩所特有,故又稱別惑。此惑共通於界內、界外,可用假觀來對治。(三)無明惑,乃昧於「萬有即法界」之理所引起之煩惱,故屬界外之惑障。上述之別惑可由假觀對治之,而此惑則可由中觀斷除。蓋將以上三惑次第由三觀分別斷除,係別教之說法。若以天台圓教而言,三惑既為一體,僅須以一心三觀之法門對治即可,而無須次第分別破除。〔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六〕 p22


一心三智

指一心之中同時證得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等三智之果。又作三智一心、不思議三智。天台宗謂修習空、假、中三觀,即可得三智;若依別教之次第三觀,則依序可得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但圓教之不次第三觀,則可於一心之中同得三智,稱為一心三智。摩訶止觀卷五上(大四六‧五五中):「若因緣所生一切法者,即方便隨情道種權智。若一切法一法,我說即是空,即隨智一切智。若非一非一切,亦名中道義者,即非權非實一切種智。例上一權一切權、一實一切實、一切非權非實,遍歷一切,是不思議三智也。」大智度論卷二十七(大二五‧二六○中):「一心中得一切智、一切種智,斷一切煩惱習。」昔北齊之慧文讀此文,豁然悟圓理之極致,以之授慧思,慧思以之傳智顗,智顗乃依之證得一心三觀、一境三諦等之圓理,遂成天台一宗之核心教義。〔觀無壽佛經疏妙宗鈔卷二、佛祖統紀卷六〕 p23


一心專念

指一心專思於佛。往生論(大二六‧二三一中):「心常作願,一心專念,畢竟往生安樂國土。」觀無壽佛經疏卷四(大三七‧二七二上):「一心專念彌陀名號,定得往生,必無疑也。」 p25


一

為修行者所持之鉢(應器)。一般所言「三衣一鉢」,即表示佛教修行者生活之簡樸。 p74


一代三段

劃分釋迦一代之教法為三段,此乃日僧日蓮依天台宗之五時教判,而主張以法華經為佛教之中心教理所立之名目。日蓮將釋迦如來一代之說教視如一經,分為序分(指華嚴、阿含、方等、般若等法華經以前之諸經)、正宗分(指無義經、法華經、普賢觀經等法華三部經)、流通分(指涅槃經)三段。 p28


一生

(一)一生者,謂等覺菩薩無明之惑未盡,尚有一番變易生死,過此一生,即登妙覺果佛之位,所以等覺菩薩稱為一生補處。

(二)謂善財童子一生之內圓成佛果,故慈氏菩薩讚善財言:餘諸菩薩,於無劫乃能滿足菩薩行願,此長者子於一生內能淨佛土,能化眾生,故稱一生。〔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二〕 p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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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一乘要決

三卷。日僧源信撰。收在《大正藏》第七十四冊。係論述法華一乘法之真實,以對抗法相宗五性各別之說的著作。卷首有自序,次分八門以記其要,即︰

(1)依法華立一乘,初採法華十文,次問答料簡,以立一乘真實之旨。

(2)引餘教二乘作佛之文,即舉出諸經論中有關二乘作佛之文十九篇。

(3)辯無餘界迴心,初舉出教證十五文、理證一文,次問答料簡,以明二乘之迴心通界內界外之旨。

(4)引一切眾生有性成佛之文,初揭法寶所引之六經二論,次自引教證十二文,明一切眾生有佛性之義,以論破法相宗一分無性之說。

(5)斥定性二乘永滅計,此中引《樞要》六文一,次引《義鏡》、《要略》六文,更自舉有關定性教證八文,一一論破。

(6)遮無性有情之執,此中初舉《樞要》十文一,次引法寶《究竟論》所出七文,德一《慧日羽足》十二文,《義鏡》、《略要》八文,後自引八文,以破定性二乘、無性有情不成佛之說。

(7)辯佛性差別,初斥法相宗之法爾無漏種子,次明瑜伽之真如所緣緣種子、法寶之三番佛性,及天台宗之三因佛性。

(8)辯教之權實,初明法華之實教,次辯深密之了義教及餘經之一乘。

全書所說頗為詳細,論議亦穩當,故當時之法相三乘家不能抗之。

〔參考資料〕 《東域傳燈目錄》卷下;《增補諸宗章疏錄》;《本朝台祖撰述密部書目》;《山家祖德撰述篇目集》卷下。


一佛世界

指一佛所化導的世界。又稱一佛剎、一佛土、一佛國土。原始佛教認為在同一個世界中,不可能同時出現二佛或二轉輪王。但大乘佛教認為十方世界中諸佛同時存在,並住於各自的佛世界。至於一佛世界的範圍到底如何界定,關於這一點,原始佛教認為等同轉輪聖王統治的四天下(以須彌山為中心的四大洲)。後世則逐漸擴大,以三千大世界為一佛世界,甚至以無無數世界為一佛世界。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四十七;《瑞應本起經》;《翻譯名義集》卷三;《法苑珠林》卷八;《大智度論》卷五十;《無壽經優婆提舍願生偈》;《俱舍論》卷十二;《俱舍論光記》卷十二;《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一;《五教章通路記》卷五十二。


一切世間樂見離車童子

大乘經典所載之人名。指一位名叫「一切世間樂見」的離車族童子。此童子以宣揚大乘教法著稱。在經典中,此人又譯作︰一切眾生樂見梨車童子、一切世間樂見童子、眾生樂見比丘、樂見離車菩薩。一切世間樂見,藏文為Ḥjig-rten-thams-cad-kyis mthoṅna-dgaḥ-ba,若還原為梵文則為Sarvaloka-priyadarśa-na。

據《大法鼓經》卷下所載,一切世間樂見童子生於南方文荼羅國大波利村善方便河邊、迦耶梨姓家中,後離俗出家,得《大法鼓經》,讀誦通利;常為眾生宣說《大法鼓經》、《大乘空經》、《眾生界如來常住大法鼓經》;盡百年之壽時,現大神力,示般涅槃。

《大方等無想經》卷五〈增長犍度〉謂,一切眾生樂見梨車童子生於南天竺須賴吒國善方便河華鬘村一婆羅門家,年二十出家修道,徒眾頗多,修持淨戒,稱頌諸佛大乘經典,不惜身命護持正法,自造《大雲經》,制定禁戒。

此中,《大法鼓經》所載「文荼羅國」之地點究在何處,無法考證得知。然《無想經》所載之「須賴吒國」,則相當於《大唐西域記》卷十一之蘇剌佗國(Surāṣṭra),即今印度西南卡提亞瓦爾(Kāthiāwar)半島南部。

此外,《大法鼓經》卷上又載,此童子於過去阿僧祇大劫雞羅婆佛時,為轉輪聖王,以正法治化;其後,於燈光如來時,生為地自王的王子,從燈光如來至釋迦牟尼佛滅後,宣揚《大法鼓經》,後得大神通,住第八地,一身住兜率天,一身住安樂國。

〔參考資料〕 《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如來壽品〉;《金石萃編》卷七十一〈大唐淨城故大德法藏禪師塔銘并序〉;《往生論註拾遺抄》卷上;望月信亨《佛教經典史論》。


一切智

三智之一。音譯為薩婆若。指通達一切法相的智慧。《俱舍論》卷二十九〈破我品〉(大正29‧155a)︰「纔作意時,於所欲知境無倒智起,故名一切智;非於一念能頓偏知。」

《瑜伽師地論》對一切智的內容有較精密的說明。該論卷三十八云(大正30‧498c)︰
「於一切界、一切事、一切品、一切時,智無礙轉,名一切智。界,有二種。一者世界,二者有情界。事,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即此有為無為二事,無品別,名一切品。謂自相展轉種類差別故、共相差別故、因果差別故、界趣差別故、善不善無記等差別故。時,有三種︰(一)過去,(二)未來,(三)現在。即於如是一切界、一切事、一切品、一切時,如實知故,名一切智。」

說一切有部認為此智唯佛可得,其他部派則認為聲聞、獨覺皆能得之。《大智度論》卷二十七闡述一切智與一切種智的差別,謂善知總相者為一切智,善知差別相者為一切種智;前者為聲聞、獨覺之智,後者為佛智。

在佛典中,有時為區別聲聞的一切智與佛的一切智,而將佛的一切智稱為一切智智,得此智的佛稱一切智人。又,有時「一切智」也是「一切智人」(即佛)的略稱。

〔參考資料〕 《法華經》卷三〈化城喻品〉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下〈奉持品〉;《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九;《菩薩地持經》卷三;《大日經疏》卷一;《大毗婆沙論》卷十五;《大品般若經》卷二十一〈三慧品〉;《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十六;《雜阿毗曇心論》卷八;《大乘義章》卷十九;《觀音玄義》卷下;《異部宗輪論述記》;《續絃祕曲》卷三。


一切智智

意為一切智中最殊勝者,即佛陀自證的不共極智。是盡知一切的智慧。音譯作薩婆若那、薩羅婆枳孃曩。為佛智(buddha jñāna)的異名。密宗並以之為大日如來之自然覺知的智慧。《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上〈菩薩行品〉云(大正8‧837a)︰「自性清淨名本覺性,即是諸佛一切智智。」

又,《大日經》卷一〈住心品〉云(大正18‧1b)︰
「世尊,云何如來應供正遍知,得一切智智﹖彼得一切智智,為無眾生,廣演分布,隨種種趣種種性欲,種種方便道,宣說一切智智,(中略)此一切智智道一味,所謂如來解脫味。世尊,譬如虛空界,離一切分別、無分別、無無分別,如是一切智智,離一切分別、無分別、無無分別。世尊,譬如大地,一切眾生依,如是一切智智,天人阿脩羅依。世尊,譬如火界,燒一切薪無厭足,如是一切智智,燒一切無智薪,無厭足。世尊,譬如風界,除一切塵,如是一切智智,除去一切諸煩惱塵。世尊,喻如水界,一切眾生依之歡樂,如是一切智智,為諸天世人利樂。」

就此,《大日經疏》卷一釋云(大正39‧585a)︰
「今謂一切智智,即是智中之智也,非但以一切種遍知一切法,亦知是法究竟實際常不壞相,不增不減猶如金剛,如是自證之境,說者無言,觀者無見,不同手中菴摩勒菓,可轉授他人也。」

這是以一切智為知名色等無法門種種相的權智,而以一切智智為知法之究竟實際相的實智。

〔參考資料〕 《大日經義釋》卷一;《大日經疏鈔》卷一;《大毗盧遮那經住心鈔》卷四。


一即一切

謂一與一切相互融即,其體無礙。指在本體上,個體(一)與全體(一切)之圓融無礙、空有相即。指華嚴、天台等圓教所說圓融無礙之極理。舊譯《華嚴經》卷一〈世間淨眼品〉云(大正9‧395b)︰「住於一地,普攝一切諸地功德。」卷四〈盧舍那佛品〉偈云(大正9‧414b)︰「以一國土滿十方,十方入一亦無餘。」卷九〈初發心菩薩功德品〉,亦謂(大正9‧450c)︰
「知一世界即是無無邊世界,知無無邊世界即是一世界,知無無邊世界入一世界,知一世界入無無邊世界。(中略)長劫即是短劫,短劫即是長劫;知一劫即是不可數阿僧祇劫,不可數阿僧祇劫即是一劫。(中略)無劫即是一念,知一念即是無劫,知一切劫入無劫,知無劫入一切劫。」

法藏《華嚴五教章》卷四更詮明其意,謂(大正45‧505a)︰
「諸法相即自在門,此上諸義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圓融自在無礙成耳,若約同體門中,即自具足攝一切法也;然此自一切復自相即入,重重無盡故也,然此無盡皆悉在初門中也。故此經云︰初發心菩薩,一念之功德,深廣無邊際,如來分別說,窮劫不能盡,何況於無無數無邊劫,具足修諸度諸地功德行,義言一念即深廣無邊者,良由緣起法界一即一切故耳。」

此謂佛教教理中,「一即一切」為最究極之說,即萬有悉為緣起相成法,故舉「一」時,「一切」皆攝入其中。這是華嚴宗「法界緣起」論中闡明現象與現象之相即關係的說法。在十玄門中的「諸法相即自在門」,所說亦即此理。

此外,天台家亦盛談此理,《法華經玄義》卷三(下)云(大正33‧715b)︰「妙行者,一行一切行。」《摩訶止觀》卷五(上)釋三觀時,亦云(大正46‧55b)︰「一空一切空,無假中而不空,總空觀也;一假一切假,無空中而不假,總假觀也;一中一切中,無空假而不中,總中觀也。」此外,又就修觀行時之所觀境說一心一切心、一陰一切陰、一入一切入、一界一切界、一眾生一切眾生、一國土一切國土、一相一切相、一究竟一切究竟等;約修證迷悟等,明一斷一切斷、一行一切行、一障一切障、一修一切修、一位一切位、一證一切證、一智一切智、一魔一切魔、一佛一切佛等;約破立權實,作一破一切破、一立一切立、一權一切權、一實一切實等之釋。

〔參考資料〕 《法華經文句》卷十(上);《摩訶止觀》卷一(上)、卷六(上)、卷七(上);《大般涅槃經疏》卷十三;《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三;《天台四教儀集解》卷下。


一名無量義‧一義無量名

「一名無義」指在一名詞中,蘊含無窮的義理。道綽在《安樂集》卷上〈破執章〉以此語作為大乘經典意義甚深,不可與案文畢義之小乘俗書作同一解釋的例證。《大般涅槃經》〈迦葉品〉云(大正12‧563c)︰「於一名法說無名,於一義中說無名,於無義說無名。」

章安灌頂在《大般涅槃經疏》中提及除此三句外,尚可分成「無名一名、無義一名、無名無義」三句,而成六句分別。嘉祥吉藏在《二諦義》卷中就真俗二諦分類為「一名一義、一名無義、一義一名、一義無名」等四句。其中,在說明一名無義時,又設隨名、因緣、顯道、無方等四釋。

「一義無名」指一種義理具有多種名稱。《大般涅槃經》卷三十三〈迦葉品〉云(大正12‧563c)︰「云何一義說無名﹖猶如帝釋,亦名帝釋,亦名憍尸迦,亦名婆蹉婆,亦名富蘭陀羅,亦名摩佉婆,亦名因陀羅,亦名千眼,亦名舍脂天,亦名金剛,亦名寶頂,亦名寶幢。」


一味蘊

部所主張的輪迴主體。即無始以來,以同一本質相續流轉的微細意識。又稱根本蘊,為「根邊蘊(枝末蘊)」的對稱。《異部宗輪論》謂(大正49‧17b)︰「其經部本宗同義,謂說諸蘊有從前世轉至後世。立說轉名,非離聖道,有蘊永滅,有根邊蘊,有一味蘊。」《異部宗輪論述記》謂(卍續83‧465下)︰「一味者,即無始來展轉和合一味而轉,即細意識,曾不間斷,此具四蘊。」蓋小乘經部主張無始以來不曾間斷的細意識,其體為受想行識四蘊,展轉和合,一味而轉,故名一味蘊。此亦即大乘阿賴耶識說之基礎。

〔參考資料〕 《異部宗輪論述記目論》卷五;《異部宗輪論述記發軔》卷下;《大乘佛教史論》。


一大事因緣

「一大事」指佛陀為救渡眾生而出現於世的這件大事。此一大事的因緣,謂之「一大事因緣」。《法華經》卷一〈方便品〉謂(大正9‧7a)︰
「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舍利弗,云何名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諸佛世尊,欲令眾生開佛知見,使得清淨,故出現於世;欲示眾生佛之知見,故出現於世;欲令眾生悟佛知見,故出現於世;欲令眾生入佛知見道,故出現於世。舍利弗,是為諸佛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

此謂為使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是佛出現於世的唯一目的。《法華文句》卷四(上)另以總釋及分字釋二門,解釋一大事因緣,謂(大正34‧49c)︰「總者,諸佛覺如實之相,乘此實道出應於世,祇令眾生得此實相,唯為此事出現於世,曾無他事。」接著一一解釋字義,謂一即一實相;其性廣博,故名為大;諸佛出世之儀式,名為事;眾生有此機感佛,名為因;佛乘機而應,名為緣。

此外,世親《法華經論》卷下則就「開示悟入」四意,詳論佛出現於世的緣由︰

(1)無上義︰如來具足一切智,能如實了知諸法深義,而為開其知見,令眾生亦皆了知諸法深義,故出現於世。

(2)同義︰即二乘與佛法身平等無差別;如來為示此義,故出現於世。

(3)不知義︰即二乘等不知究竟一佛乘之真實處;如來為使彼等了悟而出現於世。

(4)為使二乘等更證不退轉地,得無智業,如來遂出現於世。

〔參考資料〕 《法華義記》卷三;《法華玄論》卷五;吉藏《法華義疏》卷三;《法華經玄贊》卷三(末);《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三;《法華秀句》卷下。


一字金輪

密教用語。五佛頂尊之一。即以「悖嚕吽」(bhrūṃ)一字為真言的佛頂尊,乃諸佛頂中最為殊勝者,猶如世間轉輪聖王中以金輪為最,故名一字金輪。又名一字頂輪王、金輪佛頂王、大金輪明王、一字佛頂輪王。其種子「悖嚕吽」,名為三身具足咒,乃祕中之甚祕。

此金輪有大日金輪與釋迦金輪兩類。釋迦金輪者,依《一字頂輪王經》所說。作螺髮形,結法界定印或持鉢印,印上安輪。大日金輪者,依《金剛頂經一字頂輪王瑜伽一切時處念誦成佛儀軌》所說。戴五智寶冠,結智拳印。一般修一字金輪法時,係以大日金輪為本尊。其身呈黃金色或白色,坐八葉白蓮華上。其形雖為金剛界之智佛,卻現入胎藏界日輪三昧之相;三摩耶形為八輻輪。

以一字金輪為本尊,祈一切悉地及除災之法,稱一字金輪佛頂法。關於其修法的功德,《金剛頂經一字頂輪王瑜伽一切時處念誦成佛儀軌》謂(大正19‧322b)︰「若修此瑜伽,設現造無極重諸罪障,必能超惡趣,剋疾證菩提。」《甘露軍荼利菩薩供養念誦成就儀軌》謂(大正21‧46a)︰「若有人誦持頂輪王等佛頂,五百由旬內修餘部密言者,請本所尊念誦,聖者不降赴,亦不與悉地。由一字頂輪威德攝故。」

〔參考資料〕 《一字奇特佛頂經》;《大陀羅尼末法中一字心咒經》;《菩提場所說一字頂輪王經》;《一字頂輪王念誦儀軌》;《一字頂輪王瑜伽觀行儀軌》;《瑜伽翳迦訖沙囉烏瑟尼沙斫訖囉真言安怛陀那儀則一字頂輪王瑜伽經》。


一心三智

謂三智同時於一心中證得。「三智」是指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又稱不思議三智,如《摩訶止觀》卷五(上)云(大正46‧55b)︰
「若因緣所生一切法者,即方便隨情道種權智。若一切法一法,我說即是空,即隨智一切智。若非一非一切,亦名中道義者即非權非實一切種智。例上一權一切權,一實一切實,一切非權非實,徧歷一切,是不思議三智也。」

天台別教謂修空觀得一切智,修假觀得道種智,修中道觀得一切種智,由於次第三觀而次第發得三智;天台圓教則說空、假、中融於一心,故所發三智亦同時於一心證得,無前後之別。《大智度論》卷二十七(大正25‧260b)︰「一心中得一切智、一切種智,斷一切煩惱習。(中略)一切一時得。」相傳北齊‧慧文讀此文豁然證悟圓理之極致,乃授予慧思,慧思又傳予智顗,遂成天台一宗之基礎。

又,三惑、三觀、三智、三德是相關的法門,於一念中破三惑,一心中修三觀,一念證三智,一心成三德者,乃天台觀門之要諦。關於《大智度論》所列之一切智等智,天台宗人視為三智,今人印順以為其實只是二智而已。他在〈論三諦三智與賴耶通真妄〉一文中,謂︰
「天台學者的『三智一心中得』,應該是取大品經三慧品的三智,附合於初品的『一心中得』。三慧品的三智是︰『薩婆若(一切智)是一切聲聞、辟支佛智;道種智是菩薩摩訶薩智;一切種智是諸佛智。』這是將二乘、菩薩、佛的智慧,約義淺深而給以不同的名稱。一切智是佛智,從小品般若以來,為大乘經所通用。大毗婆沙論卷十五正義,也說一切智是佛智。佛才是一切智者,二乘那裏能說是一切智!智論引三慧品,也說︰『佛一切智、一切種智,皆是真實,聲聞、辟支佛但有名字一切智,譬如畫燈,但有燈名,無有燈用。』所以三慧品的三智,只是『一途方便』,顯示智慧的淺深次第而已。以二乘、菩薩、佛智的淺深次第,與『一心中得一切智、一切種智』相糅合,而說『三智一心中得』,是天台宗學而不是智度論義。論說『一心中得一切智、一切種智』,是二智一心中得。」

〔參考資料〕 《三觀義》卷下;《觀無壽佛經疏妙宗鈔》卷二;《佛祖統紀》卷六。


一心三觀

天台宗獨創的觀心法要。「三觀」指空觀、假觀與中觀。即於一心中修三觀,觀圓融之三諦。又稱圓融三觀、不可思議三觀、不次第三觀。所謂一心,是能觀的心;三觀,是空、假、中的三智。圓觀的行者就介爾陰妄之一念,觀空、假、中三諦時,所觀的三諦相即互融、非縱非橫,故能觀的三智雖各各不混其用,但並無前後次第。

三觀相即,能同時於一心中成立,故稱「三智一心中得」。語出《大智度論》卷二十七,乃天台宗觀心法門中最重要的依據。此三觀雖各有勝能,但同時於一心中得的狀態,是觀空非偏空,一念即圓空,是全具空、假、中三諦的空,能破三諦之相著,故說一空一切空。一空一切空,假、中無不空,故破相之用,不只是局限於空觀,而是遍於三觀。觀假非偏假,亦即一念即妙假,全具三諦之假,此假能立三諦之法,故說一假一切假。一假一切假,而空、中無不假,故立法之功,不可只偏於假觀,亦應遍於三觀。中者,非但中,觀一念即是具德之中,此中諦能妙成三諦之法,故說一中一切中。一中一切中,空、假無不中,故絕待之體,不應只配於中觀,三觀悉是絕待之體。

空、假、中三名,雖依其德用而分,但三觀皆破相、立法、絕待,其體唯一互融,故於其一心中可以同時成立三智三觀。此一心三觀正是天台宗之安心法門,天台宗認為《法華經》〈方便品〉所說的佛知見,即此一心三觀;而佛出世之本意,即在於向眾生顯示三諦三觀。

三諦三觀之義,常見於諸大乘經典,但名稱正式出現於《仁王經》、《瓔珞經》中。而三諦三觀為諸佛出世本懷的說法,正是依據《法華經》所說。如〈方便品〉云(大正9‧7a)︰「諸佛世尊欲令眾生開佛知見,使得清淨,故出現於世。」又,〈壽品〉說佛知見的三諦三觀為(大正9‧42c)︰「如來如實知見三界之相,無有生死若退若出,亦無在世及滅度者,非實非虛,非如非異,不如三界見於三界。」

上引經文中非如非異的「如」,是如同、即空之義;「異」是相異、即有之義,因此說非空非有為非如非異。這是在彰顯離妄想染礙之空有,既離妄染而非如非異,故示能雙照空有。此即一心三觀之相,且是佛智,因此,初心行者能修此一心三觀,亦能離佛之所離。《涅槃經》〈迦葉品〉中說「發心畢竟二不別」,即是此意。

關於一心三觀的理論問題,今人霍韜晦在《中國哲學辭典大全》中以為︰
「由圓融三諦,便可以在主觀上開出一心三觀的禪法。依智顗,任何一法都可以這樣『即假即空即中』的觀它。這種觀法,在時間上是無分先後,在格局上是包含著對立、統一(用智顗的話來說,就是『非縱非橫,如伊字三點』),所以不能單說觀空或觀有。它是雙觀,而且不止是平面的空有對立的雙觀,還有上下交徧的雙觀,即對立而超對立。這樣的一個觀法,根本不能以理性形式分解。『即假即空即中』的語言,正顯示了其中的弔詭性,所以智顗改名曰『圓觀』,目的即在絕一切分解之路,如此方能與三諦圓融的客觀真實相應。

依此原則,智顗於是把一心三觀的內容重加鋪排,使各種理(空、假、中)於一心中得,各種惑(見思惑、塵沙惑、無明惑)於一心中破,各種智(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或說三眼︰慧眼、法眼、佛眼)於一心中起,各種德(般若、解脫、法身)於一心中成,於是成一三觀、三諦、三智(或三眼),以破三惑,成涅槃三德之論。(中略)諦、智、惑、眼、德都不能各自獨立而祇是思想上的入路,但不論何種入路都是雙收雙遣而成一不縱不橫的關係,結果非達於圓觀不可。智顗之所以進於龍樹,正在於此︰他不是撥對立而見空,而是即對立而顯中道。這可說是印度般若精神升進之極之後,再向現實而翻轉。」

〔參考資料〕 《摩訶止觀》卷五(上);《止觀輔行》卷五之三;《觀經疏》;《維摩經玄疏》卷二;《維摩經略疏》卷七;唐君毅《中國哲學原論‧原道篇》卷三;牟宗三《佛性與般若》卷下。


一念三千

天台宗智者大師的重要教義,也是該宗修觀行時的觀法。該宗主張吾人在一念之間,即具有十界三千諸法。所謂「一念」是指介爾陰妄的一念,亦即日常生活的一念心。此一念的當體(即中道實相)即圓具三千諸法。「三千」是指一切法。也是《華嚴》的十法界、《法華》的十如及《大智度論》的三世間相乘所得的結果。亦即十界各具十界而成百界,每一界中又各具十如是(相、性、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等)而成千如,此千如和三世間(眾生、國土、五陰)配合,即成三千之法。

根據〈止觀序〉、《止觀輔行》卷五之三所說,「一念三千」是天台大師本身所行的法門。所謂三千圓具並非只是指一念的妄心,而是諸法一一實相無不圓具三千。因此,心、佛、眾生三法並無差別。

但是,由於在實修觀行時,佛界的法高深而不易觀,眾生界的法廣泛亦不易觀,因此乃從三法中取最易觀的己心,以便初心的行者觀行;因此又將觀行稱為觀心。

至於所觀之心到底是真是妄,也有不同的說法。將此心斷定為真心而非妄心,是天台山外派之異解;而天台山家派的正義是說妄即真,除此介爾陰妄的一念之外並無真心之體,故直接以妄心為三千三諦的觀境。

所謂介爾陰妄的一念,指的就是今日悠悠凡愚所起的寒暖坐臥等尋常的覺知,即此覺知而念念圓具三千諸法。

心法易觀有二義︰一是「近要」,二是「冥妙」。所謂「近要」,是說佛界高遠非近,眾生界廣散非要,對初學者而言,此二者皆甚難觀照。而己心既「近」且「要」,因此己心易觀(《別行玄記》卷二、《妙宗鈔》卷一)。所謂「冥妙」,謂心法無質礙,故曰「冥」,一念能具諸法,故曰「妙」。對初學觀行者而言,此亦是較易觀行的理由。

近代學術界多以此「一念三千」之理論為實相論。對於天台智者大師的實相論,今人呂澂在其《中國佛學源流略講》附錄〈天台宗〉文中有如下的疏解︰
「智顗學說的重心,也是放在實相上面。因為從大乘一方面看佛說的特徵只有實相,所以大智度論裏以實相為佛說的唯一法印。智顗根據慧思的十如思想再加發揮,就有『一念三千』的說法。

這說法從人本的觀點出發,由凡聖境界分判成為六道、三乘和佛,一共十個階層,謂之十界。這些並非固定不移,仍可隨緣升沉或示現。像六道中低級的獄畜可以向上到達佛的地位,而佛界也可示現為六道,所以每一界都具備所餘九界的可能性,這樣十界互具,豈不就構成百界。再分析它們的法體,基本上不外五蘊,謂之五蘊世間。由五蘊構成有情個體,謂之有情世間,此外還有依住的山河大地等等,謂之器世間(三種世間對佛界而說,便是非漏無漏的五蘊,攬常住蘊的尊極有情和常寂光淨土。)百界各各具備三種世間,即有三百之數。再按實在,每一世間法體都有十如,這樣就成為三千如了。

三千名目當然不能拘拘於數,只可看作形容整體宇宙之辭。又講到實相來,整體的宇宙相貌也就念念具備在日常心思即所謂介爾陰妄的每一念上面,所以隨處都得構成觀境;這是依據止觀正見的境理而言,也是一種總相法門的解釋。

在那時候的義學家像地論師舉出『法性』為萬法的依持,攝論師又以『藏識』為一切種子或根源,這些總相的說法都著了跡象,出於思擬推測,智顗一概不以為然。他說,一念三千,森然具備,可以看成法界本然,無須更有依待的。在種種世間,種種界交互涉入而存在著的實際裏,一切法的當體和所有性能自然都會圓滿具足的,因此,一念三千的實相說也稱為『性具』。」

〔參考資料〕 《摩訶止觀》卷五(上);《法華經玄義》卷二(上);《法華經文句》卷二(上);《華嚴經》卷十〈夜摩天宮自在品〉;唐君毅《中國哲學原論‧原道篇》卷三;牟宗三《佛性與般若》。


一念信解

指聞法而不疑,乃至豁然開悟。《法華經》卷五〈分別功德品 云(大正9‧44c)︰「其有眾生,聞佛壽命長遠如是,乃至能生一念信解,所得功德無有限。」又,《法華文句》卷十(上)云(大正34‧137b)︰「今釋一念信解者,謂隨所聞處豁爾開明,隨語而入無有罣礙,信一切法皆是佛法,又信佛法不隔一切法。不得佛法,不得一切法,而見一切法亦見佛法。」

關於一念信解的階位,有各種異說,如《法華經文句》卷十(上)云(大正 34‧137b)︰「若直聞一句而生隨喜,如現在四信格其功德。」即謂其為觀行位(五品弟子位)的初隨喜品。但接著又說︰「如是信解名鐵輪位,又一解未是具足鐵輪,乃是十信之初心,其人未得六根清靜,故非鐵輪正位也。」即指其為相似位(十信位),或十信初心。

〔參考資料〕 《摩訶止觀》卷七(下);《法華疏記》卷九(末);《六即詮要記》卷上;《漢光類聚》卷三。


一念義‧多念義

日本佛教用語。法然門人對念佛往生所持的不同主張。一念義,為成覺幸西及法本行空之主張。即將彌陀的本願稱為「一念」,認為凡夫的信心與彌陀智慧的一念相應,相契合,因此,能信(凡夫)與所信(佛)相一致,能度與所度為一體。決定凡夫實現往生淨土的,實在於這一念之時。因為凡夫的信心與彌陀智慧的一念是相應的,能與所是一體、一念相續的,所以能往生真實報土。

多念義,為長樂寺派隆寬之主張。隆寬將彌陀淨土分為報土及化土二種;因為念佛是本願之行,所以修念佛這一行可得往生報土,而諸行不是本願之行,修諸行只可往生化土,不能往生報土。又主張︰念佛雖是本願之行,可以得到往生淨土的報應,但在生時卻不能得到往生淨土。往生淨土的實現,只限在命終之時。就是說,如在平時不懈地勤修稱名念佛的功業,其效驗定不落空,臨終之時,必得往生淨土、面見彌陀佛。

法然對於上述看法,主張「信一念而行多念」。又,親鸞在《一念多念文意》一書中,也論及一念多念之義。

◎附︰村上專精著‧楊曾文譯《日本佛教史綱》第三期第九章(摘錄)

隆寬律師這一派(長樂寺派),也同鎮西、西山派一樣,採取諸行非本願說。但它與這兩派所不同的是,把彌陀的淨土分為報土和化土;因為念佛是本願之行,所以修念佛這一行可得往生報土,而諸行不是本願之行,修諸行只可往生化土,卻不能往生報土。又主張,念佛雖是本願之行,可以得到往生淨土的報應,但在生時卻不能得到往生淨土。往生淨土的實現,只限在命終之時。就是說,如在平時不懈地勤修稱名念佛的功業,那麼其效驗是不會落空的,當他在命終之時,可以得到往生淨土、面見彌陀佛的必然報應。因此,其他派別稱此派為「多念義派」。但從隆寬律師的「一念多念分別事」的話來看,他還不主張「多念義」,這恐怕是出於他的門徒敬日等人的說法。但從古以來都把隆寬律師的長樂寺派稱為「多念義派」。

覺明上人的一派(九品寺派),與其他各派都不一樣,單獨創立「諸行本願義」。他們認為,彌陀的四十八願當中,雖然第十八願是念佛往生之願,但第二十願卻是諸行往生之願。既然在念佛往生之願之外尚有諸行往生之願,那麼,也不必選擇是念佛還是諸行,只要依照人們自己的力,不必偏重那一方,能修持這二類功業而祈願往生淨土的話,依靠彌陀的願力,是一定會達到往生淨土的結果的。因此,這也是主張「二類各生說」,完全與鎮西派相同,然而在「諸行即本願」這一點上,這兩派是大不一樣的。大抵淨土宗各派都互相稱對方「違背師說,自立新義」,但對於覺明這一派的「諸行即本願義」和成覺那一派的「一念義」,反對的呼聲最高。

成覺上人的這一派(一念義派),把彌陀的本願叫做「一念」,認為凡夫的信心與彌陀佛智慧的一念相應,相契合,因此,能信(凡夫)與所信(佛)相一致,能度與所度是一體。決定凡夫實現往生淨土的,實在這一念之時。既然這一念之時能夠實現往生淨土,那麼也就無需「多念」的稱名念佛了。聖道門的諸行是「聖頓」,淨土門的念佛是「凡頓」。因此與聖道門諸宗的「一念成佛」一樣,淨土宗的真意在於「一念往生」。因為凡夫的信心與彌陀智慧的一念是相應的,能與所是一體和一念相續的,所以能往生真實報土。此派不顧善導和法然先師的解說,創立了自己的新義。因此其他派稱他們是一念義的邪義異執派。

〔參考資料〕 隆寬《一念多念分別事》;《法然上人行狀畫圖》卷二十九;《漢語燈錄》卷十;《淨土宗名目問答》卷中;《觀念法門私用心鈔》卷四;《和語燈錄日講私記》卷一;安井宏度《法然門下の教學》;石田充之《法然上人門下の淨土教學の研究》;村上專精《日本佛教史綱》第三期第十章。


一搩手

古印度的長度單位。即拇指與中指張開後,兩指尖的距離。另有說是肘節與腕節間的距離。又作一張手、一拆手、一撘手。搩,張開之意。《造像度經解》云(大正21‧941c)︰「十二指為搩(音桀,以手度物曰搩,俗謂大扎),亦謂大分,倍搩為肘。」關於其尺寸,說法不一。《翻譯名義集》卷三謂(大正54‧1107c)︰「磔,周尺,人一尺,佛二尺;唐於周一寸上增二分,一尺上增二寸,蓋周尺八寸也。」其長度約為二十三公分。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二十二;《祇洹寺圖經》;《慧琳音義》卷二十四;《古今著聞集》卷二;《法服格正》。


一法句

指彰顯真理的章句,亦指究極的真理。此詞在佛典中有若干演申義。《大法炬陀羅尼經》卷一(大正21‧662c)︰「一法句中,總攝無億數修多羅。」《度世品經》卷三(大正10‧634a)︰「周遍一切無數佛土,皆現其身,於一切形,演一法句。」天親在《往生論》中將彌陀淨土的莊嚴功德分為十七句,佛的莊嚴功德分為八句,菩薩的莊嚴功德分為四句,並將此三種二十九句莊嚴功德攝於一法句中。謂一法句,即清淨句;清淨句者,真實智慧無為法身。對此,曇鸞《往生論註》卷下釋云︰二十九句為廣,入一法句為略。因廣略彼此相入,故言淨土之殊勝境界即真實智慧無為法身。

此外,日本淨土各派諸師對「一法句」一語也有多種解說,如鎮西派良忠認為「一法」指無為法身;「句」表能詮之章句,詮無為之義故名為句。聖聰則謂︰一法,真如之名;句者,詮清淨真如,故名。又,僧鎔於其《淨土論述要》中指出︰一法句非單指理法,或謂阿彌陀佛也。

〔參考資料〕 《佛說德光太子經》;《十住毗婆沙論》卷十一。


一然

朝鮮高麗曹溪宗迦智山系僧。俗姓金,諱見明,字晦然,號無極、睦庵,後改稱一然。慶州章山郡(慶山)人。

師九歲入海陽無寺,十四歲從陳田寺大雄披剃。二十二歲禪科應試及第。曾任三重大師、禪師、大禪師。五十六歲時,承繼知訥法統。高麗‧忠烈王九年(1283),獲冊封為「圓徑沖照國尊」。翌年住麟角寺。八十四歲示寂,諡號「普覺國尊」。為韓國佛教史上僧人稱為「國尊」之嚆矢。弟子有宏訓、混丘、竹盧等。著有《三國遺事》、《重編曹洞五位》、《新羅國東吐含山華嚴宗佛國寺事蹟》等。

◎附︰李能和《朝鮮佛教通史》下編〈高麗國義興華山曹溪宗麟角寺迦智山下普覺國尊碑銘并序〉(摘錄)

國尊諱見明,字晦然,後易名一然,俗姓金氏,慶州章山郡人也。考諱彥弼,不仕,以師故,贈左僕射。妣李氏,封樂浪郡夫人。初,母夢日輪入屋,光射于腹者,凡三夜,因而有娠,泰和丙寅六月辛酉誕焉。生而俊邁,儀表端嚴,豐準方口,牛行虎視。少有出塵志,年甫九歲,往依海陽無寺。始就學而聰警絕倫,有時危坐盡夕,人異之。興定己卯,就陳田長老大雄剃度受具。於是遊歷禪肆,聲價籍甚,時輩推為九山四選之首。丁亥冬,赴選佛場,登上上科。厥後寄錫于包山寶幢庵,心存禪觀。

丙申秋有兵亂,師欲避地,因念文殊五咒,以期感應,忽於壁間,文殊現身,曰︰「無住居。」明年夏,復居是山妙門庵,庵之北有蘭若曰無住,師乃悟前記。住是庵時,常以「生界不減佛界不增」之語參究之。一日,豁然有悟,謂人曰︰「吾今日乃知三界如幻夢,見大地無纖毫礙。」是年,批授三重大師;丙辰,加禪師。己酉,鄭相國晏捨南海私第為社,曰定林,請師主之。己未,加大禪師。中統辛酉,承詔赴京,住禪月社開堂,逄(逄疑遙字之誤)嗣牧牛和尚。至至元元年秋累請南還,寓居吾魚寺。未幾,仁弘社主萬恢讓師主席,學儷雲臻。戉辰夏有朝旨,集禪教名德一百員,設大藏落成會於雲海寺,請師主盟,晝讀金文,夜談宗趣,諸家所疑,師皆剖釋如流,精義入神,故無不敬服。師主仁弘十一年,是寺創構既遠,殿宇皆頹圮,又且湫隘,師並重新恢廓之,仍奏于朝,改號仁興,宸書題額以賜之。又於包山東麓,重葺涌泉寺,為佛日社。

上即祚四年丁丑,詔住雲門寺,大闡玄風。上日深傾注,以詩寄云︰「密傳何必更摳衣,金地逢抬亦是奇,欲乞璉公邀闕下,師何長戀白雲枝。」辛巳夏,因果征駕幸東都,詔師赴行在,及至,路請陞座,倍生崇敬,日取師佛日結社文題明顯入社。明年秋,遣近侍長作尹金頵,賷詔迎至闕下,請於大殿,喜溢龍顏,敕有司館于廣明寺。入院日夜半,有人立方丈外,曰︰「善來者」三,視之無有也。冬十二月,乘輿親望,咨問法要。明年春,上謂群臣曰︰「我先王皆得釋門德大者為王師,德又大者為國師,在否德獨無可乎﹖今雲門和尚,道尊德盛,人所共仰,豈宜寡人獨蒙慈澤,當與一國共之。」於是遣右承旨廉承益奉綸旨,請行闔國尊師之禮。師上表固讓,上復遣使,牢請至三,仍命上將軍羅裕等冊為國尊,號「圓徑冲照」。冊訖,四月辛卯,迎入大內,躬率百僚行摳衣禮。改國師為國尊者,為避大朝國師之號也。

師素不樂京輦,又以母老乞還舊山,辭意甚切,上重違其志而允之,命近侍佐郎黃守命護行下山寧親,朝野嘆其希有。明年母卒,年九十六;是年,朝廷以麟角寺為下安之寺,敕近侍金龍儉修葺之。又納土田百餘頃以賁常住。師入麟角,再闢九山門都會,叢林之盛,近古未曾有也。越己丑六月示疾,至七月七日,手寫上大內書,又命侍者作書,寄相國廉公,告以長往;因與諸禪老,問答移晷,是夜,有長星大尺圍隕于方丈。後翌日乙酉,晨起興浴而坐,謂眾曰︰「今日,吾當行矣,不是重日耶﹖」云︰「不是。」曰︰「然則可矣。」令僧撾法鼓,師至差法堂前,踞禪床封印寶,命掌選別監金成固重封畢,謂曰︰「適值天使來見老僧末後事。」有僧出問︰「釋尊示滅於鶴林,和尚皈真於麟嶺,未審相去多少﹖」師拈拄杖卓一下云︰「相去多少﹖」進云︰「伊麼則,今古應無墮,分明在目前。」師又卓一下云︰「分明在目前。」進云︰「三角麒麟入海中,空餘片月波心出。」師云︰「他日皈來。且與上人重弄一場。」又有僧問︰「和尚百年後,所須何物﹖」師云︰「只遮個。」進云︰「重與君王造個塔樣,又且何妨﹖」師云︰「什麼處去來﹖」進云︰「也須問過。」師云︰「知是般事便休。」又有僧問︰「和尚在世如無世,視身如無身,何妨住世轉大法輪﹖」師云︰「隨處作佛事。」問答罷,師云︰「諸禪德,日日報之,痛癢底,不痛癢底,模糊未辨。」乃拈拄杖卓一下云︰「這個是痛底。」又卓一下云︰「這個是不痛底。」又卓一下云︰「這個是痛底,是不痛底,試辨看。」便下座,皈方丈,又坐小禪床,言笑自若,俄頃,手結金剛印,泊然示滅。有五色光起方丈後,直如幢,其端煜煜如炎火,上有白雲如蓋,指天而去。時秋暑方熾,顏貌鮮白,肢體瀅澤,屈伸如生,遠近觀者如堵。丁亥闍維,拾靈骨,置于禪室中,門人賷遺狀印寶乘傳以聞,上震悼,遣判觀候署事令倜展飾終之禮,又命按廉使監護喪事,仍降制諡曰「普覺」,塔曰「靜照。」十月辛酉,塔于寺之東岡。享年八十四,臘七十一。

師為人言無戲謔,性無緣飾,以真情遇物,處眾若獨,居尊若卑。於學不由師訓,自然通曉,既入道穩實而縱之以無礙辯,至古人之機緣語句,盤根錯節,渴施陂險處,扶剔疏鑿,恢恢焉游刃。又於禪悅之餘,再閱藏經,窮究諸家章疏,旁涉儒書,兼貫百家。而隨方利物,妙用縱橫。凡五十年間,為法道稱首,隨所住處,皆爭景慕。唯以未參堂下為耻,雖魁傑自負者,但受遺芳餘潤,則莫不心醉而自失焉。養母純孝,慕睦州陳尊宿之風,自號睦庵。年及耄期,聰岡少衰,教人不倦,非至德真慈,孰能如是乎。初龍劍之來也,馬山驛吏夢人曰︰「拚當有天使修曇無竭菩薩住行過此。」拚果至,以師之行己利人觀之,是夢豈虛也哉。其餘異跡奇夢頗多,恐涉語怪,故略之。師之所著,有《語錄》二卷、《祖圖》二卷、《大藏須知錄》三卷、《諸乘法數》七卷、《祖廷事苑》三十卷、《禪門拈頌事苑》三十卷等百餘卷行于世(《三國遺事》亦係師著。而此不及)。


一生果遂

日本淨土真宗用語。指於現在一生即可達到往生淨土的願望。依據《無壽經》所載,阿彌陀佛四十八願中的第二十願是(大正12‧268b)︰「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聞我名號,繫念我國,植眾德本,至心迴向欲生我國,不果遂者,不取正覺。」對於此願,古來一向以「三生果遂」義解釋之,然日本真宗則本著「他力念佛」的信仰立場,而主張「一生果遂」的教義。亦即依據阿彌陀佛的第二十願,主張眾生欲以自己稱念佛名之念佛力而往生者,可以在今生往生報土。

另外,三生果遂之說,係主張於第一生(過去或現在世)聽聞佛名,於第二生(現在或未來的第一生)勤行念佛,於第三生(未來或再來世)即得往生(淨土宗之說);或謂於第一生自力念佛,於第二生出於化土,於第三生生於報土(真宗之一說)。


一生補處

菩薩階位的最高位,即等覺位。或譯作一生所繫。因經此生的繫縛即可補佛位處,故稱一生補處,略稱補處。

《無壽經》卷上(大正12‧268b)︰「他方佛土諸菩薩眾來生我國,究竟必至一生補處。」《大乘菩薩藏正法經》卷三十六(大正11‧874c)︰「一切有學、阿那含、辟支佛,於此福行,應先發起如是勝心,得不退轉一生補處,次當作佛。」《阿彌陀經》(大正12‧347b)︰「極樂國土眾生生者,皆是阿鞞跋致,其中多有一生補處。」

一般說來,此菩薩位還存有元品(根本)無明,受變易生死,故名一生;到最後斷惑入妙覺位,補前佛位處,故名補處。而將彌勒菩薩名為一生補處菩薩,主要是依據《佛說觀彌勒菩薩上生兜率天經》等經所說。蓋彌勒菩薩今在兜率天,待其此生結束後,將降在娑婆世界補釋迦之佛處。

另外,日本淨土真宗認為就信心之利益而言,一生補處可分為現益與當益二途︰

(1)如為現益,則獲得信心的念佛行者,於現世立即住於一生補處位。

(2)如是還相迴向的利他教化之位︰亦即念佛行者往生安樂淨土,快速超證滅度大果,同時住此位尊奉普賢之德,作化他之利益。

總之,彼土的一生補處有滅度與因果不二的關係。然而安樂淨土的阿彌陀如來,是盡未來際不入涅槃的報身佛,往生者雖不能補其佛處,但具有至十方佛土任何世界補佛處之德,所以稱為一生補處菩薩。

〔參考資料〕 《阿閦佛國經》卷上〈發意受慧品;《師子月佛本生經》;《大日經》卷一〈具緣真言品;《菩提資糧論》卷一;《觀彌勒上生兜率天經贊》卷上;《彌勒上生經宗要》;《阿彌陀經略記》;《阿彌陀經疏》。


一禪

(一)(1488~1568)朝鮮禪僧。號休翁或禪和子。此外又有慶聖或敬聖的尊號。蔚山(慶尚南道)人。俗姓張。十三歲參斷石山海山師,三年後薙髮。二十四歲時,在妙香山(平安北道寧邊郡)文殊庵修苦行,後南遊參智異山(全羅南道)智嚴而悟禪旨。中宗王三十一年(1536),垂教化導於楞伽山,為官方嫌惡而遭拘禁,赦免後晦迹於西山九年。三十九年,復入妙香山普賢寺講說經論,大振禪風。明宗王十三年(1558)建上禪庵,特築慶聖堂於庵東,日祝聖壽。宣祖王二年,預知時至,遂召集門人作最後訓示,並書偈云︰「年逾八十似空花,往事悠悠亦眼花,腳未跨門還本國,故園桃李已開花。」旋置筆端坐,泊然而逝,享年八十一。

關於一禪的一生,現代日本學者里道德雄在《東亞佛教概說》第一章曾有綜合性的評論。他說︰
「慶聖一禪曾以遊方雲水的飄逸行徑,度過其泰半的生涯,歷訪了東金剛山、天摩山、五台山、白雲山、楞伽山等佛教聖地。自從住入妙香山普賢寺觀音殿後,因其道光熠耀,普照四方,遂引得天下學人蜂擁而至,蝟集於其四周,欲浸潤於其道風之中。一禪謙冲為懷,常慨嘆無以報答國君、父母、眾生、三寶等四恩,除自我勗勉外,並以之要求學人刻苦自勵。

一禪的眾多子弟中,檜嚴寺義卞、普賢寺天珪乃個中翹楚,至於出人頭地,住持名剎者亦屢見不鮮,其法脈甚為鼎盛。」

(二)(1533~1607)朝鮮禪僧。俗姓郭,號靜觀。十五歲出家,從白霞禪雲學法華思想,後參西山大師休靜,傳其心印。宣祖四十一年示寂於德裕山,年七十六,法臘六十一。弟子有沖彥、太浩等,其法系稱靜觀門派。著有《靜觀集》一卷,書中收錄詩偈五十餘篇及書、跋、疏等,計有十三篇,卷首並有巿南傖叟志的序。

◎附︰李能和《朝鮮佛教通史》中編〈朝鮮禪宗臨濟嫡派〉(休翁一禪)

妙香山慶聖堂禪師,諱一禪,號休翁,一曰禪和子。其先張氏,蔚山人也。父鳳韓,母林氏。母夢吞明珠,覺而有娠,弘治元年戊申十二月十二日生焉。幼失雙親,泣血三年,觀世無常,意志清虛。年至十三,入斷石山,投海山法師,服勤三年。十六薙髮,二十四入妙香山,專習苦行。頃之,南入智異山,參智嚴長老,嚴一見深器之,示一偈曰︰「風颼颼月皎皎,雲幕幕水潺潺,欲識這個事,須參祖師關。」師即深得密旨,樂而忘憂。

東入金剛山十王洞,志存大乘,冥心虛寂,不覺失笑,曰︰趙州露刃劍,寒霜光燄燦,擬議問如何,分身作兩段。喝,夢中說夢,漏逗不少。自此,詠1於口者必徑截門言句也。頃入表訓結一夏,厥後遍歷天磨五臺白雲楞伽諸山。嘉靖甲辰春,還入妙香山,棲普賢寺觀音殿,碩德高士八表雲趨,可謂海東折床會也。有時深夜,喚諸門人曰︰「大抵學者,不答活句,徒將聰慧口耳之學,衒耀於世,不踏實地,言行相違。關西湖南,討山討水,徒費粥飯,被經論賺過一生,終未免虛生浪死。又一般漢,習閒成性,不求師範,野鬼窟中,徒勞坐睡,如到寶山,空手去來,深可憐愍。」又曰︰「汝等諸人,自己靈光,蓋天蓋地,不拘文字,體露真常,夜繩不動,汝疑之為蛇,闇室本空,汝怖之為鬼。心上起真妄之情,性中立凡聖之。請將智慧之嘴,啄破無明之殼。幸甚。」

隆慶戊辰二月三十日,特命檜巖住持茂卞、普賢住持元珪、禪德暉晶、學玄、禪燈、義淨、一精之徒,曰︰「界有成住壞空,念有生住異滅,身有生老病死。凡有始必有終,物之常也。今日老僧,欲示無常。諸仁者,須攝正念,勿懷眷戀,亦莫隨俗,為譸張不益事也。昔者莊子,以天地為棺槨之語,實自有理。莊子尚爾,況道人乎。吾常欲向不思議之嶺,作佛事,須露屍骸,飼于鳥獸可也。」言已,即拔筆大書曰︰「八十人間命,迅如一電光,臨行忽舉目,活路是家鄉。」亦繼吟於口,而書於紙曰︰「年逾八十似空花,往事悠悠亦眼花,腳未跨門還本國,故園桃李已開花。」放筆端坐,泊然而逝。及至七日,門人遵命,奉色身輦于不思議之嶺,以天竺法闍維之。神光奪夜,天地洞然,百里之外,有見之者,望拜焉,乃四月十八日亥時也。銀色舍利,鐫石鍾以安之。師壽八十一,臘六十五。

〔參考資料〕 (一)《清虛堂集》卷三;《朝鮮寺剎史料》卷下;《東師列傳》卷二;《慶聖堂休翁行錄》。(二)《朝鮮佛教通史》〈靜觀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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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七日藥

子題:脂、五脂、五種脂、石蜜不得輒噉除五種人、糖漿、未捨自性、熊、羆

戒本疏‧三十捨墮法:「七日藥體。四分五藥,世人所識,故開七日。僧祇五藥及脂,清淨無食氣,一時頓受,七日服之。了論中因病故開,隨差為,止於七日。若本無病,或限內差,又無飢渴,非時得罪。膏脂亦爾。……世中蜜煎、蜜薑,有病開服,無病貪噉,與犯法同。何況蜜藕諸湯?為貪所使,則來報鐵漿,亦是貪得。」  行宗記釋云:「者,因舍利弗風病,醫教服五脂,謂熊、羆、豬、驢、魚也。」(戒疏記卷一二‧四二‧一二)

行事鈔‧四藥受淨篇:「七日藥者,四分,酥、油、生酥、蜜、石蜜等五種。世人所識,當食當藥,如食飯、乾飯,不令麤現。伽論,糖漿亦得七日受,乃至未捨自性。僧祇,加脂一種。四分,舍利弗風病,醫教服五種脂,熊、羆、豬、驢、魚等也。僧祇,此藥清淨,無時食氣,一時受,七日服。有四百四病,風大百一用油脂治;火大熱病用酥治之;水病蜜治;雜病用上三藥治之。五分,見作石蜜,搗米著中,佛言,作法應爾。若合藥法如此者,聽非時服。十誦,石蜜不得輒噉除五種人:遠行人、病人、食少不足人、不得食人、若施水處,和水飲之。五分,飢渴二時,以水和飲。」  資持記釋云:「七日藥中,初科,當字去呼,資益故當食,除患故當藥;簡餘三藥,各專一用。如食飯等者,明其當食也。不令麤者,誡其多貪也。伽論糖漿,今時謂水糖是也。未捨自性,謂未轉變也。僧祇加脂,則有六種;兼上糖漿,則有七矣。音雄,似豕。音碑,似熊而長頭高腳為異。」(事鈔記卷三三‧九‧一)


七日藥制限

行事鈔‧四藥受淨篇:「明了論疏云,若病服七日藥,隨病為若差須捨。若無病復不飢,非時食者,得非時食罪,油蜜膏亦爾,故論中舉酥等。」  資持記釋云:「初示七日。隨病為者,以病七日一轉故。復不飢者,非謂酥蜜得用充飢,然雖開病,復須飢空。論有等字,故舉油蜜類同。」(事鈔記卷三三‧一二‧一六)


三寶所歸無虛

子題:調達、提婆達多、提婆達多三逆、闡提、阿闍世二逆、黑繩地獄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問:『如上所列,審能護者。提婆出家,本歸三寶,何造三逆,入阿鼻中?』答:『夫言救者,救於可救;惡深罪定,是以叵救。』問:『若罪叵救,無罪未須,何須能救?』答:『調達初歸三寶,心不真實,常求名利,自號為佛,有競化過。雖有神力,息機不救。故經有說,解心能改,志性未回,終名拔濟;如此之人,不名闡提。又如闍王造逆入獄,以歸深信,阿鼻罪滅,轉在黑繩,如在人中七日受盡。又調達雖在阿鼻,以本歸心,受苦亦微,有時暫息;故知三寶所歸無虛。』」  濟緣記釋云:「引問中,初問,上二句躡前;提下,正難。婆達多,此翻天熱,生時諸天心熱故。三逆者:出佛身血;破和合僧;打殺蓮華色尼,即殺阿羅漢。將教闍王殺逆為三者非。生入阿鼻一劫受苦,是則三歸不能護之也。答中,以其難救,故所不救。次問,有罪不救,無罪不須;救義安在?答中,初約不救釋。息機謂不施用也。故下,次約能救釋,又二,初約開解釋。解心改者,了知正道故;志未回者,猶行邪行故。闡提此云無信。又下,二約轉業釋。阿闍世此云未生怨;囚殺父母,造二逆,後於佛所懺悔受歸,轉阿鼻一劫之長,為黑繩七日之短。俱舍疏云,先以黑繩拼支體,後方斬鋸,故以為號。調達亦爾,雖不能易處,亦由歸佛力故,苦微有間。如報恩經中,佛令阿難往獄問之;調達云,我在此得三禪樂。然此小教;且據實論;若約大乘,莫非權行,經云,示現三毒及邪見等是也。」(業疏記卷一○‧一○‧一四)


三寶物互用通塞

子題:招提常住、招提僧物、別房施、施十方僧、僧鬘物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一、明受用物)(一.示通塞)寶梁等經云,佛法二物,不得互用。由無有人,為佛法物作主故,復無可咨白。不同僧物。所以常住招提,互有所須,營事比丘,和僧索欲,行籌和合者,得用。若欲用僧物修治佛塔,依法取僧和合得用;不和合者,勸俗修補。若佛塔有物,乃至一錢,以施主重心故捨,諸天及人,於此物中,應生佛想塔想,乃至風吹雨爛,不得貿寶供養;以如來塔物,無人作價故。(二.準安設)若準此義,佛堂之內,而設僧席;僧房之內,安置經像,妨僧受用,並是互用。由三寶位別,各攝分齊故。若無妨暫安,理得無損。文云,不得安佛下房,己在上房也。(三.釋招提)問:『招提常住等,是何物耶?』答:『中含阿難受別房,用施招提僧。菴婆女以園施佛為首,及招提僧。文中不了;準此,房宇等是招提僧物,華果等是僧鬘物。』(四﹑證暫用)五百問,本非佛堂,設像在中,比丘共宿臥,作障隔者,不犯;由佛在世,亦與弟子同房宿故。(二、明人畜)十誦,佛聽僧坊畜使人,佛圖使人,乃至象馬牛羊亦爾;各有所屬,不得互使。(三、明田園)薩婆多,四方僧地,不和合,不得作佛塔,為佛種華果。若僧中分行得已,聽隨意供養;華多無限者,隨用供養。若經荒餓,三寶園田,無有分別,無可問白,若僧和合,隨意處分。若屬塔水,用塔功力得者,僧用得重;若功力由僧,當籌多少,莫令過限,過則結重。十誦,僧園中樹華,聽取供養佛塔。若有果者,使人取啖;大木,供僧椽梁用;樹皮葉等,隨比丘用。亦得借僧釜、鑊、瓶、盆等雜用。毗尼母云,已處分房地,種樹得木,後用治房,不須白僧。僧樹治塔,和僧者得。僧祇,院內樹薪,應準多少,供溫室食廚浴室別房,不得過取;若無定限,隨意多少,應取乾枯者。若僧須木用,或有樹在妨地,而施主不許者,使淨人以魚骨刺,灰汁澆令死,然後語施主知,後乃斫用。若僧田宅,連接惡人,得語檀越轉易。四分,瓶沙王以園施佛,佛令與僧等。故知三寶不得互用;便勸施僧,僧猶得供佛法也。若本通三寶施者,隨偏用盡,不得破此物以為三分,則乖本施心故。善見云,伏藏中物,若為三寶齋講設會,得取無罪。上律中,乃至別人得用僧薪草者。此要須具戒清淨,應僧法者,如律所斷,財法皆同;若行少缺,乖僧用者,得罪無。廣如前經中。又如傳云,由取僧樹葉,染作雜用,罪籍藏在石函,身皆入地獄受苦。斯由戒非全具,心無慚愧故耳。有心行者,自隱而參取焉。」

資持記釋云:「三中,前云招提,恐昧其相,故特問之。答中,初引經兩節,前引阿難轉施,名相甚顯。疏云,中含,施招提僧房,所謂別房施是也。謂施主置房,施十方,別自供給,不涉眾僧常住,故有和送,而非私房,故名招提常住也。次引菴婆女施,即頻婆娑羅王女,以金瓶行水白佛,毗舍離城,所有園苑最勝,並以奉佛;應是最初園施,故云為首。文下,決判,言不了者,但云園施,相不顯故。準此等者,以園中必有房宇華果等物,故作兩判。僧鬘者,今鈔且取華果結鬘之義;疏云,經中僧鬘物名出涅槃,此梵本音,據唐言之,對面物也,即是現前對面之施耳,鈔引昔解,謂華果者,隨字顯相,乖事義也。疏文。準此,經中園施言招提者,但是別指房宇耳。」事鈔記卷一七‧二六‧三)


三寶物守護

亦名:守護三寶物

子題:僧有五種物不可賣不可分

行事鈔‧諸雜要行篇:「(一、守護)僧祇,若僧地種果樹有功者,若一樹一園,聽與一熟,不能併取,年取一枝,枝遍則止。若種瓜菜,與一翦。五分,若月直監食,欲知生熟鹹酢,得掌中舌舐嘗之。若白衣入寺,應借僧臥具受用。有五種物不可賣不可分,一﹑地,二﹑房舍,三﹑須用物,四﹑果樹,五﹑華果。僧祇,眾僧田地,正使一切僧集,亦不得賣,不得借人;若私受用,越毗尼。并損賣,計物犯重。若園田好,惡人侵者,語本施主,任其轉易;僧床臥具亦爾。四分,僧物不應賣分入己,偷蘭遮。(二、收舉)僧祇,若佛生日、轉法輪日,若大會,多出幡蓋,供養支提,若卒風雨,一切共收,不得云,我是行人大德等;應隨近房安置,不得護房,應抖擻揲舉,何以故?汝等依是得活。若治床褥,打楗稚時,不得徐行,當共治補,又不得云有德行。(三、用與)毗尼母,若治塔奉僧,治僧坊人,計其功勞,當償作價,並須籌;違法得罪,損他施利。若彼病者,慈心施食,隨病所宜;若非隨病食,施得罪也。嬰兒、獄囚、懷妊等,慈心施之,勿望後報。」(事鈔記卷四○‧二六‧七)


三寶物瞻待道俗法

亦名:瞻待道俗法

子題:道人瞻待法、白衣瞻待法、王臣瞻待法、病人瞻待法、淨人瞻待法、作人瞻待法、客作人瞻待法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瞻待道俗法。(一﹑道人)四分,優波離至一住處,不迎接故,當日還出。佛言,若知法、知律、知摩夷者,凡至所在,皆應迎逆,供給飲食等。亦不言現前四方僧物。準與知事人衣,是十方現前物,故知非是四方常住物也。十誦云,以此人替補我處,故須供給。(二﹑白衣)五分,若白衣入寺,僧不與食,便起嫌心;佛言應與。便持惡器,盛食與之,又生嫌心;佛言,以好器與之。此謂悠悠俗人,見僧過者。若在家二眾,及識達俗士,須說福食難消,非為慳吝,如眾網法中說。(三﹑王臣等人)十誦,供給國王大臣,薪火燈燭,聽輒用十九錢,不須白僧;若更索者,白僧給之。惡賊來至,隨時將擬,不限多少。僧祇,若惡賊檀越工匠,乃至國王大臣,有力能損益者,應與飲食。多論云,能損者與之;有益者不合,即是汙家。若彼此知法,如律亦得。廣如二篇下說。(四﹑病人)十誦,病人索僧貴藥,聽與兩錢半價。(五﹑淨人)善見,瞻待淨人法,若分番上下者,當上與衣食,下番不得;長使者,供給衣食。(六﹑作人)十誦,客作人,雇得全日,卒遇難緣,不得如契者,佛令工與之。準於俗法,從旦至中前,有難事者,給食一頓,不與作直;中後已去,有難不役,則給全日作工。又須準佛語,其功勞,看其勤惰,雖復役經半日,而工敵全夫者,亦與本價;必惰者亦減。」(事鈔記卷一七‧四二‧二○)


三舉人求解

亦名:被三舉人求解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僧祇云,被三舉人,心意調柔,白僧言:『我心調柔,願僧為我捨法。』白已,卻行而退。眾主比丘議可不,然後乞解。」資持記釋云:「求解中,僧議者,理須細察,還復正信,不察虛詐,縱解不成。(事鈔記卷七‧二八‧九)


三衣不定量

亦名:比丘三衣不定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此三法衣,道服標式。若定出,人有長短,不稱威儀,外不生善,內無軌物。故隨身分,不定出。」(戒疏記卷一五‧八九‧二)


三衣作法

亦名:作衣方法、袈裟作法

子題:條葉三相、鳥足縫、揲葉、[袖-由+聶]葉、割揲通三衣、[袖-由+聶]葉局下衣、減縵、卻刺、直縫非本制、中人一指、一指、大衣七條要割截、五條得[袖-由+聶]葉

隨機羯磨‧衣藥受淨篇:「律云,應法四周有緣,五條十隔,應自浣、染、舒張、碾治、裁、縫。大衣、中衣,要割截,若少,褋葉作;若作五納衣亦爾;若下衣,得[袖-由+聶]葉作。十誦云,若少,減作,若縵作。僧祇云,葉極廣,應四指;極狹,如穬麥。律本云,應知此長條,此短條,此是葉,此是第一縫、第二縫;此中縫葉兩向;聽葉作鳥足縫。十誦云,要須卻刺。前去緣四指施鉤,後八指施紐。」(隨機羯磨卷下‧一‧一二)

羯磨疏‧衣藥受淨篇:「(一﹑明作衣法)文云應法四周下,明作之方法,即第八門義也。以周緣故,持無速壞也。五條十隔者,約相唯五,通別短長也。應自浣染六事,俱是成衣之務也。(二﹑明條葉)割截、褋葉、屈[袖-由+聶]三相者,莫不從制及聽,自本之末。及至減縵,皆據貧乏,故有斯開。有思割本,無則任聽可也。葉相廣狹,誠文如別。今多廣大,澆風扇也。(三﹑明縫刺鳥足縫者,押葉丁字,有三叉相。須卻刺者,為了縫文。故有執者,縫僧伽梨也。今縫有二,如五分說,直縫、卻刺。十誦中,直縫補衣,不免長染;若卻刺者,俱無罪故。(四﹑明鉤紐)前去緣施鉤者,謂逼邊緣,四指安鉤,擬反向後八指取紐也,以覆左肩,故有遠近。今世覆臂,故前八指,又退緣內,俱顛倒也,故垂前一角,為象鼻相。人不思罪,習久謂法,何必如許煩惱我執?無始常習,可是聖法耶?聞義即改,從諫若流,斯上人也。餘總鈔中。」  濟緣記釋云:揲葉謂以外葉揲縵衣上,[袖-由+聶]葉就縵衣略[袖-由+聶]為相。割〔截〕揲〔葉〕通三衣[袖-由+聶]葉局下衣,制本聽末,次第漸開。十誦更聽減縵作,故云減縵。有思割本,謂依制也;無則任聽,謂從開也。……五分二縫,卻刺,即倒針縫;則知四分非止直縫。十誦明判,可驗直縫非本矣。…… 中人一指,即今一寸。(業疏記卷一八‧一七‧一八)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作衣方法。(一﹑三品開制)四分,大衣七要割截五條得[袖-由+聶]葉。(二﹑作時緩急)僧祇,若作衣,餘人相助。一日恐不成,應麤行急竟;受持後,更細刺。中含云,世尊親為阿那律裁三衣,八百比丘同時為連合即成。四分,尼五日不成僧伽梨,得墮;比丘犯吉羅。(三﹑指作非長)薩婆多,有緣得一端[疊*毛],指作三衣,則不犯長。若少一衣五肘外,若少二衣十肘外,有長者,須說淨。(四﹑改轉造作)四分,得縵衣廣長足,若裁割作衣便少,令揲葉作。若作五納衣,得上色碎段衣,亦得裁作五納衣。五分,若染縵衣作條,又縫葉著衣今時揲葉衲多縫著,或[袖-由+聶]作衣葉四分開[袖-由+聶]下衣,或半向上半向下作葉,一切吉羅。若以雜色線縫著衣上作條幅處,此是外道法,偷蘭。阿難奉教,為諸比丘作衣法,左條左靡,右條右靡,中條葉兩向靡。若得衣不足,乃至一長一短作;若猶少者,聽揲葉作;乃至不足,聽作縵安多會。準此本是大衣,少故下例成之,受法正從二品,理須類用。十誦中,有縵僧伽梨等。僧祇,不得畫作葉,對頭縫之。應割截作葉;極廣應四指,極狹如[麩-夫+黃]麥;不得橫葉相當:縫衣葉,後衣宣脫,應作馬齒縫;衣上下破,應安緣,要須卻刺,急時如前分別;借俗人被,作三衣中,先作淨,安紐受持。(五﹑鉤鈕)十誦,佛自教比丘施鞙紐法。前去緣四指施鞙,後去緣八指施紐,應如是作。準此以左肩上,常以衣右角覆故。出毗柰耶律。(六﹑縫刺)十誦又云,卻刺者,是佛所許,如法畜用。直縫不得,是世人衣,為異俗故,又防外道故。又云,以一尺二尺物補衣,皆應卻刺。若直縫者,衣主命過,應摘此物與僧,及與看病人。四分,但云縫僧伽梨,準用十誦。(七﹑安揲)三千威儀云,三衣揲四角。十誦亦爾。四分,挽角令正安揲等。又云,應安鉤紐;肩上揲,障垢膩處。(八﹑揲葉)十誦,若糞掃衣比丘,以佛制不著割截衣入聚落〔犯吉〕,便補揲作鉤欄施緣。佛言,即當割截,上安揲,得成受持。十誦明文開著入。準此貧少衣服,定開入俗。」(事鈔記卷三○‧二二‧一七)


三衣制意

亦名:袈裟制意

子題:仙苑、鹿野苑、施鹿林、仙人論處、慚愧人衣、五意制三衣

隨機羯磨‧衣藥受淨篇:「時諸比丘多畜衣服,佛言當來善男子不忍寒苦,畜三衣足,不得過。僧祇云,三衣是沙門賢聖標幟故。薩婆多云,為五意故:障寒熱,除無慚愧,入聚落,在道行生善,威儀清淨故,方制三衣。」(隨機羯磨卷下‧一‧四)

羯磨疏‧衣藥受淨篇:「(一、本律)(一﹑示本緣)如律中說,如來因諸比丘畜長,不自節約,是以初夜著一衣,乃至後夜著第三衣。明旦因制,如衣法初。(二﹑明重制)始於仙苑度五比丘,善來之唱,三衣被體。何有重制者?由聖制法衣,年歲已久,隨緣運造,章服不同。教網創弘,多從道務,至於儀服,蓋非本致,由使諸濫次第生焉,不可怪也。(二、僧祇)文引僧祇賢聖標幟者,律云,欲應袈裟服,當調伏結使,故非凡恆所服也。又賢愚中,堅誓獸王,獵者披袈裟故,不言致射;既被箭已,忍痛至死,但言著袈裟者,當於生死疾得解脫。……(三、多論)如多論中五意最好,論解佛語,多從理故。初云一衣不能障寒,三衣能故。如是除無慚愧者,由常一衣,染淨通著,慚愧不生;以隨三用,各有法式,屏露行護,發生善心故。三﹑者由僧伽梨隨聚方服,能生物信故。四﹑者若在道行,反披高揲,敬護如塔,幽顯懷德故。五、威儀清淨者,四儀受用,各有所在。」  濟緣記釋云:「制意,本律中,初文。因諸比丘,即六群等。乃至者,略中夜著第二衣。緣起在犍度之首,故云初也。初中後夜漸覺陰寒,故令阿難取三法衣,次第重著。次科,初敘難。仙苑鹿野苑,婆沙云施鹿林,梵摩達王以樹林施眾鹿故,亦號仙人論處,羅勝仙人始於彼轉法輪故。意云,初時已具,後衣法中,何以復制耶?由下,釋通,初敘年賒事變。教下,出變所以。急於修證,趣得覆形,不暇如法,遂致訛濫。……多論,初標歎。初下,引示,初意障形,二即滅惡,餘三生善。三四生他善,五生自善。如是下四,例前並云一衣不能,三衣能故。隨三用者,下衣作務道行,中衣入眾法食,上衣說法入聚。發善心者,此生自善,下生他善。反披高揲者,四分聚落外令反著衣,僧祇不著者,擗[執/衣]舉之。幽即非人,顯即人也。威儀清淨,言無過也。」(業疏記卷一八‧二‧一○)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言制意者。(一、異外俗意)薩婆多云,欲現未曾有法故,一切九十六種外道無此三名,為異外道故。分別功德論,為三時故,制有三衣,冬則著重,夏則著輕,春則著中,亦為諸蟲故。智論云,佛聖弟子住於中道,故著三衣,外道裸身無恥,白衣多貪重著也。十誦,為異外道故,便以刀截,知是慚愧人衣。(二、表內行意)雜含云,修四無,並剃鬚髮,服三法衣,出家也。準此而名,則慈悲者之服。(三、捨諸惡意)華嚴云,著袈裟者,捨離三毒等。四分云,懷抱於結使,不應披袈裟等。(四、制須三意)薩婆多,五意制三衣也:一﹑一衣不能障寒,三衣能障故;二﹑不能有慚愧;三﹑不中入聚落;四﹑乃至道行不生善;五﹑威儀不清淨故。制令畜三,便具上義。(五、同聖儀意)僧祇云,三衣者賢聖沙門標幟;缽是出家人器,非俗人所為;應執持三衣瓦缽,即是少欲少事等。當宗外部,多為寒故制三。四分又云,三世如來,並著如是衣故。」(事鈔記卷三○‧三‧四)


三衣制量不制體

亦名:衣制不制體、缽制體不

子題:佛衣定、諸佛法畜天缽人衣為二道褔田、比丘不得畜石缽、石缽比丘不得畜、佛畜石缽、那羅延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問:『衣制過,缽不制者?』答:『衣是法衣,不得定,事須相稱,故制不過。缽唯用食,無大小可對,故限定。』『若爾,佛衣?』答:『弟子無限,不可定準;世唯一佛,故衣是定。又解,衣過得截,喜過故制;缽過無截,希故不制。』『若爾,何不與佛等缽?』答:『衣體同故,得有過等;缽體別故,不得同佛。智度論云諸佛法畜天缽人衣為二道福田也。以天石細堪受持。比丘不得者,人中石麤,不堪熏治;福德淺薄,不感天缽;體重力劣,不可隨身,必有勞苦,悲愍比丘,故不聽畜。不同於佛那羅延力;阿難力大,轉四十里石,為佛侍者,不以為重。』」  行宗記釋云:「次難,答中,初以義分。衣體既同,有濫;缽體既別,義無濫故。私釋,衣不制體故制,缽不制故制體。比丘不得畜石缽。當知衣缽二並無濫。智下,引示體別,以佛畜石缽故。初、明佛畜意。彼云四天王四山頭自然生石故,石細不受膩;本起經云,四王各取上佛,佛總受累左手中,右手按之,四際分明。次、明比丘不得意。有三:一﹑石麤,二﹑無感,三﹑體重。不同下,釋疑。既云體重,佛何以持?假令佛有力者,阿難為佛侍者,亦能持之;故此釋通,方顯比丘不得畜意。那羅延,此云金剛,亦云鉤鎖力士。」(戒疏記卷一五‧九○‧五)


三衣名義

子題:五條衣、中著衣、七條衣、上衣、大衣、眾集時衣、雜碎衣、入王宮聚落衣、中價衣、入眾衣、下衣、院內道行雜作衣、安陀會、鬱多羅僧、僧伽梨、高勝衣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四分云,聽以刀截成沙門衣,不為怨賊所劫。應作安陀會儭體著,鬱多羅僧〔入眾著〕,僧伽梨入聚落著。而此三名,諸部無正翻,今以義譯。慧上菩薩經,五條名中著衣,七條上衣大衣眾集時衣。義翻多種:大衣云雜碎衣,以條數多故;若從用名,入王宮聚落衣。七條者,名中價衣;從用入眾衣。五條者,名下衣;從用,院內道行雜作衣。若就條數,便云十九、十七,乃至九條、七條、五條等。律中無五、七、九名,但云安陀會,乃至僧伽梨,人名七九條也。若就通相,亦有縵僧伽梨。則隨力所辦,隨用分三。非無大分宗體。」資持記釋云:「次約義翻,引經中,具云慧上菩薩問大善權經,有二卷,今引下卷。五條云中著者,最在內故。七條上者,五條上故。問:『伽梨最上,何不名者?』答:『若據二衣,並五條上,但伽梨稀用,從別標名。』次科,初標示。大下,列釋三名。雜碎約相;中價約直,在二衣之間;下就著用,最在下故。王宮聚落,生物善故,及說法授戒,亦須著之,示尊相故。入眾語通。謂齋講、禮誦、諸羯磨事,並著七條。院內即寺中居房室等,道行謂曠路中行,雜作即諸作務,並服下衣。三約條分,非出本律,世中相傳,故云律無等。十九、十七,趣當中品,如後細分。四通相中,文舉縵衣為例。即如三衣互為從衣,但是約用加名,不論體相。然雖互通,本制須定,有闕開從,故云非無大分等。」(事鈔記卷三○‧六‧一)

羯磨疏‧衣藥受淨篇:「故相傳云,安陀會者,是內衣也;鬱多羅,是上衣也,在內衣上常服用故僧伽梨者,是高勝衣。如此釋名,皆從事也。或有說者,下衣名院內道行;中衣名入眾常服;上衣名入聚落及伏外眾也,故僧伽為眾,梨翻為伏,即從用以翻也。或從相者,即五條、七條、九條等是也。或從價。或從寒暑,及輕重等。」  濟緣記釋云:「初從事,內衣最在故;高勝,入王宮聚落說法時著故。或下,二﹑從用,下衣中,院內道行,更加作務,此三時服用故。上衣且舉二用,翻名可見。或下,三﹑從相。或下,四﹑從價者,鈔云,七條名中價衣。餘二可準。下,五﹑寒暑輕重,即從時也,分別功德論云,為三時故,制有三衣,冬則著重,夏則著輕,春則服中是也。」(業疏記卷一八‧九‧七)


三衣定量

亦名:三衣長度、袈裟長度、衣長、衣

子題:衣身、踝、葉相、度身、三衣三品、服長衣三過

隨機羯磨‧衣藥受淨篇:「聽以長二肘廣四肘衣,作安陀會;長三肘廣五肘,作鬱多羅僧;僧伽梨,亦爾。五分云,肘長短不定,佛令隨身分。律云,度身而衣故也。」(隨機羯磨卷下‧一‧六)

羯磨疏‧衣藥受淨篇:「諸部極小唯四分文。出家貧乏,故是常也,且覆形儀,何由可具?餘二衣相,義同五分,度身最好。先以衣財從肩下地,踝上四指,以為衣身餘分葉相,足可相稱也。」  濟緣記釋云:「初明本宗局。僧祇、十誦、多論各有三品,寬於四分,如事鈔具引。出家等者,出極小意。餘下,取五分通文,初令依用。下衣宜小,故但云二衣。先下,示度身法。即腳外突骨,從肩至踝即廣。橫堤豎條,皆名葉相。廣多不稱,特示度法,長中無妨,故不出之。但使周身披搭得便。依文九尺,頗覺有餘。今人廣不五尺,長過丈二,反執五分度身之文,無乃度之不細乎?習久成俗,卒難曉喻,法服製度,壞滅久矣。」(業疏記卷一八‧一四‧一)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一﹑明四分兼含)四分云,安陀會長四肘,廣二肘;鬱多羅僧長五肘,廣三肘;僧伽梨亦爾。然此下衣,極成窄小,當取通文。律言,腹而食,度身而衣,取足而已。準此無定,(二﹑引諸文示準)任時進不。雖爾,亦須楷準。故十祇中,各立三品之。今準薩婆多中,三衣長五肘,廣三肘;若極大者,長六肘,廣三肘半;若極小者,長四肘,廣二肘半者,並如法。若過若減成受持,以可截續故。缽若過減不成受,不可截續故。若過外應說淨,不者犯捨墮。說時應在受後,以法衣外者為長。(三﹑明五分唯通)五分,肘長短不定。佛令隨身分,不必依肘。」  資持記釋云:「定中,四分有通局二,初示定安陀會長七尺二寸,廣三尺六寸,此謂下衣,道行作務,故不宜大。……餘二衣長九尺,廣五尺四寸。然下,出通。但云下衣極小,準餘二衣非小明矣。然恐身短長不定,是故三衣俱準通。言度身,此有二法。一﹑準多論,佛身丈六,衣長丈八,廣丈二;常人半之,衣長九尺,廣六尺。與四分小異。此以算,人身長一尺,則長邊得一尺一寸二分半,廣邊得七寸五分。如是增之,則八尺之人,可著長九廣六之衣也;更增至佛亦無差。設或身相長短不稱,減成儉約,過須說淨。二﹑準業疏,就身裁度。疏云,從肩下地踝上四指以為衣身,餘分葉相,足可相稱。此謂人身多是長短不定,尟有肥羸;縱有肥羸,不妨服用;是故但出廣,不明長法。有云,餘分葉相,即是長,今謂葉相廣長齊有,何獨長邊。且今時人少至八尺,但取九尺已內,足可相稱。良由袈裟右角,本在左肩,或垂腋下,是故九尺之服,頗宜八尺之身;今則右角前垂,著用乖法,遂使長邊何啻丈二,廣邊不滿五尺,長拖象鼻,動越威儀,習久迷深,何由諫諭?必懷奉法,夫復何言?文中等語,本是誡節貪求,令知止足,故云取足而已。今此引用,意顯隨宜,故云準此等。度字入呼,謂裁度也。取字去呼,謂麤略也。……然四分下衣雖云窄小,而諸部中三衣或等,足可準繩。恐見度身,便即任意廣長無法,故云雖爾等今執丈二長衣,便云律有通文者,正墮此過。故下,引示諸文,初指二律。十誦,上衣長五肘,廣三肘。亦同四分。下衣長四肘,廣二肘半長同四分,廣加九寸,則四尺五寸。七條在上下之間。僧祇,三衣各有三品:上者長五肘,廣三肘。亦同四分。中者長五肘一不舒手謂五中一肘不舒手不滿五肘,準彼論肘舒手之,廣三肘一不舒手。下衣長四肘半八尺一寸,廣三肘一不舒手。中下二衣,亦各三品,並如上。婆論中,三事通有三品。長五廣三中衣同四分。若極大者,長六肘一丈八寸,廣三肘半六尺三寸若極小者,長四肘,廣二肘半。上出三品如法。下明過減非法,初判成受。過者可截,減則可續;缽無此義,故受不成。若過下,判犯。準知今時丈二長衣,既不說淨,皆犯長罪。註出受淨前後,以受持外者,屬長物故。故知法衣之上,連帶長物,今按尼鈔,祖師明斷,若過外,必須淨施五分,初緣亦依肘。但隨人用,不能一準,故云不定。佛令隨身,須依業疏肩踝為度。若前諸部,乃據中人八尺楷定,況分三品,適足隨身,故存品也。上引二攝盡機緣,定則抑彼貪情,通則被於異報。大論教意從儉為先。故章服儀云,減而作,同儉約之儀;過限妄增,有成犯之法。或容犯長,或制非法。又云,頃載下流,驕奢其度;至論儉狹,未見其人。餘如別說。有云鈔引通文廢其定者,此順執情妄誹聖訓。問:『必準通文,過否?』答:『若準多論,外說淨,非謂不得。但今著者不行說淨,有犯長過;又復著用有所不便耳。』問:『今服長衣為有何過?』答:『此有多(三)過:一﹑外犯長,提;二﹑著用犯捨衣,吉;三﹑長垂肘外,有象鼻相,步步吉羅。倘懼因果,請從正教。』」(事鈔記卷三○‧一五‧一一)


三衣指作非長

亦名:三衣指作不犯長

子題:一端、指作、五肘、法衣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薩婆多,有緣得一端[疊*毛],指作三衣,則不犯長;若少一衣五肘外,若少二衣十肘外,有長者,須說淨。」  資持記釋云:「一端,此間謂之一疋。指作謂指擬欲作而未作也。,謂取長五廣三財體,是法衣,不須說淨,已外須說。引此證前,彌顯。(事鈔記卷三○‧二三‧一二)


三衣正從

亦名:三衣品數、正衣從衣

子題:七十二種三衣、正衣、從衣、大衣正有十八品、大衣從有六品、九條從衣有六、三衣數七十二種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若大衣中,隨條數多少而有正從兩別,大衣正有十八品,從有六品;七條正有二品,從有二十二;五條正有三品,從有二十一。通合言之,七十二種三衣。縵通三處,合為一也。餘如〔義〕鈔、〔業〕疏中。」

資持記釋云:「分品中,初明大衣正〔衣〕,即本位之衣;從〔衣,謂缺於本衣,用別衣當數。〔衣〕十八品者,割截、揲葉,各有九故(九條、十一條、十三條、十五條、十七條、十九條、二十一條、二十三條、二十五條)。從〔衣〕有六者,七條二品割、揲;五條三品割、揲、[執/衣];縵衣一品。正從合論,則二十四品。三衣互為正從,各二十四品,總七十二矣。縵通三者,隨用分故;合為一者,據體同故。」(事鈔記卷三○‧二七‧一四)

羯磨疏‧衣藥受淨篇:「明正從者。有問曰:『三衣受法,名體不同,得互加不?』答:『準五分中,若得衣財,先作割截,乃至不足作安陀會割之,又不足褋葉作。十誦有縵僧伽梨受持之。準如上文,若無大衣者,得財依作二十五條,如法加受;若不足者,乃作九條,如法割作。若又不足,當褋葉作。又不足者,七條割褋;又不足者,五條割褋[袖-由+聶]作。全不成者,方作縵衣。法加僧伽梨。故四分云,若廣長不足,褋葉作之。故僧祇中,借檀越衣,安施鉤紐,作淨受持。故知其相通有正從也。據如衣體,未顯所屬,至於三名,定有別用。且如縵衣,豈有異相?隨名分三,故用三別。僧伽梨中,自分正從:正十八品,謂始從九條至二十五條,九等分之,約割褋緣,二九十八也。從即有六,謂無正衣,有二七條〔衣〕,一衣割截,從於正受,為鬱多羅,一衣褋葉,義須加從,謂伽梨也;五條有三;并一縵衣,故合數之,則有六也。通前正衣,則二十四也。餘之二衣,例準可知。文中顯衣細分各有二十三,是以一縵衣通三品故,或隨顯名有二十四也。通三衣數,則七十二種,後受自明。』」  濟緣記釋云:「初明正衣,先割後揲。又下次明,中下及縵,並易本名,加伽梨法。……四分證褋葉,僧祇證縵衣。……令例準者,七條正衣有二,從有二十二,並加鬱多羅;五條正衣有三,從有二十一,並加安陀會。」(業疏記卷一八‧二二‧一○)(請參閱附錄二『三衣正從品數表』一五三頁)


三衣長短相

亦名:三衣堤數長短、衣之堤數長短、袈裟長短相

子題:下品大衣、二長一短、三長一短、四長一短、畦、三衣須割截、沙門衣三種賤、刀賤、色賤、體賤、堤、五條十隔、七條二十一隔、九條二十七隔

隨機羯磨‧衣藥受淨篇:「應法稻田畦畔齊整,聽以刀截成沙門衣,不為怨賊所剝故。薩婆多云,從九條至十三條,下品大衣二長一;從十五條至十九條,三長一短;從二十一條至二十五條,四長一,名如法作。」(隨機羯磨卷下‧一‧九)

濟緣記‧釋衣藥篇:「即田塍。」(業疏記卷一八‧九‧三)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堤數長短,四分文不了。五條七條,具明長短,大衣準同。婆論云,大衣下者兩長一短,中者三長一短,上者四長一短,名如法作。若互增減成受持,著用得罪。所以須割截者,四分云,不為怨賊所剝;十誦,與外道異故。律中,沙門衣三種:一﹑刀賤,謂割壞故;二﹑色賤不正色染;三﹑體賤,謂糞掃世棄者。」  資持記釋云:「堤謂橫堤,如田之堤岸。章服儀云,條堤之相,事等田疇,如畦貯水而養嘉苗,譬服此衣生功德也,佛令像此,義不徒然。……五條十隔一長一短餘二衣準之,應云七條二十一隔長一短,九條二十七隔等,次第增之。據律定則出二衣,長短唯據五條。……所以長增至四,短唯局一者,疏云,法服敬田,為利諸有,表聖增而凡減,喻長多而短少。……割截意中,初徵意。二引釋,四分不為賊剝者,以無所直故;十誦異外道者,彼著全段白[疊*毛]故。引律三賤,正取刀賤,人所棄故。已上諸意,皆託外緣,括其所歸,為破貪結,善巧之旨,其在茲乎。」事鈔記卷三○‧二○‧三)


不受食戒所受食

亦名:所受食

子題:五種塵不須受、僧尼互淨互受、濁水應受、鹽變成水得食、嚮明中塵、作意成受、一搦、搦、楊枝分咽不咽、生薑生芽但須重淨、記識法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所受食,初汎明須不,二明轉變。(一、泛明須否)(一﹑塵食墮缽)初中,十誦,五種塵不須受。謂食塵、穀塵、衣塵、水塵、風塵。應是細者, 若麤須受。善見,若塵大落缽中,可除者去之,餘者不犯。細者更受。十誦者,或無人處,或是嚮明中塵。行食時,比座餘食迸入缽中,成受。僧祇,一切塵一切更受。除畜生振身塵,若作意成受。乃至行餅糗飯等,抖擻筐器,迸落缽(缽)中,不作意者,不成。反上成受。僧尼互淨互受(僧尼宿觸,互望為淨。)(二﹑便利等物)善見,若病急緣,大小便、灰、土得自取。明了論,名大開。如下卷(四藥受淨篇)說。律中,灰土泥等須受,應有人處。(三﹑緣開)十誦,聽擔食行,不使人見。若食,當下道取一搦,不受而食。又聽過大澤擔糧從他易淨食。此是有人處,前是無人處。僧祇、多論,見昨日石上殘食,不受開食,如前〔食殘宿食〕戒說。亦急難開,事同儉時八事。五百問云,山野處無人者,日中不得往反(返),應七日自作。先淨米〔受〕取。(四﹑濁水)僧祇,濁水應受,性黃無犯。五分,鹹水性鹹,不著鹽,聽不受。伽論,濁、鹹、灰水,見面,不須受。(五﹑流汗)善見,若額頭汗流入缽中,須更受。臂中汗流入手,不須受。準此作意,額頭亦成。(六﹑楊枝等物)僧祇,楊枝者,口中有熱氣生創(瘡)咽汁,應受;若誤咽不犯。雪冰雹,無淨人處,淨洗手,自取食;有者應受。四分戒本,除水及楊枝,不言咽非咽也。準僧祇好。(二、明轉變)二明轉變。(一﹑自然轉變)善見,受生薑後生牙(芽),不失受;火淨已生牙,牙處更淨,非生牙處得食鹽變成水得食。(二﹑造作轉變)僧祇,自重煮不失受。四分亦爾。、酥、甘蔗、石蜜、麻油等,由中前記識故,展轉不失受等。』

資持記釋云:「嚮明〔中塵〕,謂窗隙飛塵,細中復細者,則不須受。……言作意〔成受〕者,塵飛入時,須起受意。……三﹑中,十誦初開不受。擔行不使人見,食須下道,皆謂避譏嫌故。,寧厄反,謂手一握也。又下,次制易淨。二文相違,故注以會之。……六﹑中,僧祇,楊枝分咽不咽,冰雪約人有無。四分,楊枝不分兩用,故令準上。明轉變中,下列諸物,雖有變動,不易本質。故皆不失受。善見薑生牙(芽)但須重淨。僧祇,注文,即指律中阿難為佛溫飯之緣。酪酥等者,謂中前受酪、蔗、麻,欲中後作酥、蜜、油,須加記識云:『此中淨物生,我當作七日藥受。』非時亦同。過中變造,俱不失受。」(事鈔記卷二四‧九‧一七)


不學無知止持可學事法九句三品

亦名:三品持律、止持可學事法九句三品

子題:識事識犯、上品持律之士、中品持律、下品持律、可學事九句三品、上品止持、中品止持、下品止持、所持犯體有二、能持犯體有三、持犯方軌、學人、斷學皆不學人

戒本疏‧持犯方軌:「先就止持,明罪有無輕重分齊。於可學事法,作九句,分三品。(一,歷句法)(一、上品)上品一句,識事識 。事謂殺盜三衣一缽,犯謂夷蘭提吉,若能於此事法明了,無疑奉行,可謂上品持律之士。(二、中下二品)中下二品,各分四句:初識事疑犯,二﹑識事不識犯,三﹑識犯疑事,四﹑識犯不識事。下品四句:初疑事疑犯,二、疑事不識犯,三、不識事疑犯,四、事犯俱不識。(二,隨難解)言不識者,犯謂不犯,迷輕謂重。疑中亦爾,疑有疑無,疑輕疑重。(三,示罪相)(一、隨品顯數)(一﹑上品)上品一句,事犯俱識,不可以結不學無知。(二﹑中品)中品事犯,句雖兼識,然於罪事,生疑不識,隨有迷處,皆結兩罪,一﹑是不學,二﹑是無知。四句單雙,罪則有八。猶自名為中品持,以句帶識,非是全迷。(三﹑下品)下品四句,罪事俱迷;隨句有四,則十六罪。此則名為下品持律。然於末句最第九也。由涉疑故,是解家津(律家)。不識罪事,非智之甚(堪),可不然也。(二、總合)此中計罪有二十四,六波逸提、十八吉羅。無知故重,則不識是也;有疑不學,但是輕收。」戒疏記卷四‧五五‧一)

行事鈔‧持犯方軌篇:「今立兩箇九句,為持犯方軌。且據一事,以通餘戒。先就止持,明有無輕重罪之分齊。(一,列句)初明可學,作九句,分三品。上品一句:識事識犯。中品四句:初識事疑犯,二﹑識事不識犯,三﹑識犯疑事,四﹑識犯不識事。下品四句:初疑事疑犯,二﹑疑事不識犯,三﹑不識事疑犯,四﹑不識事不識犯。(二,解釋)次解釋中。(一、點前文)上言不識者,犯謂不犯,迷輕謂重。疑中亦爾,疑有疑無,疑輕疑重也。(二、示罪數)(一﹑正示)上品俱識,故無不學無知罪。中品帶識,故於罪於事,生疑不識,故有八罪,各有不學無知。下品四句,十六罪也。此中二十四罪,有六波逸提。十八吉羅。以無知故得重也。餘有疑不學者,皆吉羅也。(二﹑結宗)並不犯根本,名為止持。上品俱識,故名上品止持。中品罪少,名中品止持。下品極多,故名下品。皆止於一事。」資持記釋云:「今下,示所立。標云今者,簡諸古師,句法異故。此二九句,即能所體狀,相對而論。所體有二:即事與法,事法之下,各帶犯相。能體有三:一﹑識,二﹑疑,三﹑不識。以此三心,歷事歷犯,各有三心,交絡互織,則成九句。法中亦爾。即上事犯,心容迷倒,復為九句;此之二九,披括心境,用歷一切塵沙事法,檢察心行,無不通達。事法無,二九遍該,楷模一定,故云方軌。且下,例通。據一事者,謂舉少出法,非定一事;如下止持作犯,略舉殺盜,作持止犯,但引房長是也。通餘戒者,戒相萬別,句法齊通;以通貫別,無不爾故。止持,標中,有無者,識則俱無,疑及不識俱有。輕重有二,一者不學輕,無知重;又無知中,疑心輕,不識重。……次科,初二句舉宗。謂對境守戒,不了事犯,雖枝條有犯,望根本名持。上下,分品,戒疏謂之三品持律。皆下,遮疑。恐見三品,謂為多事;應知隨止一事,九心不同;且如止婬,九人各解,但望結罪有無多少,故分三類耳。問:『疏中既云三種持律,那云句法唯不學人?』答:『雖是不學,對境止非,本罪不犯,故名持律。識事識犯,即學人精持無異,故云上品。然此九人,雖容有識,無非斷學皆不學人。』問:『前約持戒以定學人,今既成持,何名不學?』答:『非謂不學,一向無持;非謂學人,永無有犯。但望學心有進有止,故兩分之。』問:『既是不學,何有事犯俱識?』答:『如前所出,三種不學,自可明之。』」(事鈔記卷二七‧三‧一三)


不學無知罪相

亦名:不學無知罪學者開迷不學結犯

子題:更增無知罪、學有二種、學分三種、久學、初學、未學、不學分三種、忽慢戒律都無知者、雖復學習不專持奉、先曾奉持中道而廢、學人一向無罪

行事鈔‧持犯方軌篇:「言其犯相者,謂受戒已來,勤學三藏,於境迷忘,遇緣而造者,隨相境想具之。若由來不學,事法無知,觸便違犯者。佛言,隨所作,結根本,更增無知罪。」資持記釋云:「謂下,釋義,先明學者開迷,若下,正敘不學結犯。初中,文為四節,初句示其從始。次句明其達教。於下二句,明隨行容迷。上句謂緣境心差,下句謂對治力弱。隨下一句,指開犯所據。律中諸戒之後,皆有境想句法,既開根本,故無枝條,不可學迷據此而立,如第四門所辨。次正敘中亦四,初句同前,餘三翻上。由,從也。次句愚教。三謂行違。素既無知,故不論迷。佛下,引據。問:『何名為學?』答:『凡學有二:一﹑教,二﹑行。教以照行,行以踐教。非但尋文,即名為學;故疏云,佛立教相,止為奉行,若但讀誦,非本意也;如戒名眾學,豈但讀文耶?又若徒行,復不名學,縱令持奉,猶不免過;疏云,若於二持,雖不違負,望非明決,不名為福。故知學者,止是稱教修行;教行相循,方名為學。……今時學律,解無所曉,行不可觀;放情造過,殊無慚恥;輒謂我是學人,免無知罪;此乃自欺,罪何可免?又復矜持,吾縱犯過,業亦非重;猶如鐵缽,入水能浮;此又不聞淨心誡觀云,知而故違,重不知者。今欲曉下句法,必須準律分相。但取下壇已來,期心持戒;專依師範,咨稟法訓;競競守護,不敢妄違;則名為。此分三種:一﹑者久學,解行成立,如文所敘。二﹑者初學,雖學未通,如漸頓說上二,依三學次第學。三﹑者未學,謂勤求道果,期後習律,如毀毗尼,不犯所開。此開不次第學。如上三人,一向不結不學無知。次明不學,亦分三種:一﹑者始下壇場,或跡混流俗,或越學餘宗,或禮誦等業;慢戒律都無知者,如文所敘。二﹑雖復學習不專持奉,目矚耳聽,心背行違,知而故犯,末世多然,準上疏文,不名為學。三﹑者先曾奉持,守心不固,中道而廢,還為不學。此等三科,一切事法,隨有不了,若持若犯,皆結二罪。如此,麤分途徑矣。』問:『下開句法,為是學人,為不學人?』答:『此科正論不學無知,結犯分齊學人一向無罪,何用句法簡之?古來章記,例以學不學人,相參而說,傳迷來久,見此好為一悟。』(事鈔記卷二七‧一‧一四)


不懺舉羯磨

子題:滅羯磨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不懺舉者,然罪無定性,從緣而生;理應悔除,應本清淨。而今破戒見四法,犯不肯懺;妄陳濫說,言不懺悔。垢障尤深,進道無日。故須舉棄,得伏方解。經名滅羯磨者,治罰前人,使作滅罪。僧祇云,被三舉人,心意調柔,白僧言:『我心調柔,願僧為我捨法。』白已,卻行而退。眾主比丘議可不,然後乞解。」資持記釋云:「不懺舉者,亦因闡陀,僧問汝有罪懺悔,答言不懺,故制舉之。出過中,初明應懺。上句示罪可懺;輕者即滅,重者轉輕,故云不定。從緣生者,釋成不定所以。而下,明不懺,上四句示過。言濫說者,即倚傍聖言,誑惑無知,拒逆僧命故。垢下二句,彰損重。故下二句明治法。詞句同前,但改諸見字為懺字,餘無少差。經下,會異名,即涅槃也。求解中,僧議者,理須細察,還復正信;不察虛詐,縱解不成。(事鈔記卷七‧二七‧一八)


不犯五開大分三位

亦名:不犯五相

子題:難開、梵行難、命難、別開、通開、最初未制戒、命難上二篇中唯開婬戒、怨有二種、強怨、軟怨、軟怨、無心無境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言不犯者。(一,總解五相)先總解不犯相有五:一﹑作事無違說不犯,如癡狂等;二﹑說犯為不犯,如最初人,違略起非,無廣可犯;三﹑說不犯為不犯,如律一切無婬意,正念攝心故;四﹑開前禁後說不犯,如怨逼想;五﹑當戒別開說不犯,如文睡眠無覺故。(二,大開三位)(一、總舉)又開大位,難、別、通三。(二、別釋)(一﹑難開)初言難者,命梵二也。梵行難者,夷殘二位也。恐犯此故,已下開之。餘之三篇,有不開者,或是性惡,或由事重,或以重奪輕,故不開之。有開反前,可以例也。言命難者,恐被奪命,故不名犯。婬開境合,教制約心。盜雖無文,約義許有;既不損境,暫移後還,不作永意,何過之有?殺妄兩戒,罪成無改,故並不開。二﹑別開者,諸戒中各有別相,故其開通,類例不一。如婬開睡,盜開親等。三﹑通開者,如文最初,約初作人,有略可犯,故言初也未制戒者,舉時節也,初犯無過;何等之時,未制廣前,故不說犯。言癡狂者,以不憶識是比丘故。此通諸戒。(三、覆釋別開)就前別開,言睡眠者,開怨來逼,無所覺故。不受樂者,開前怨家將向前境,禁無染故。一切無有婬意者,開身造境,既無有心,亦無境故。」行宗記釋云:「不犯中,初科,註列五種,疏以五意,從後倒釋。初釋後二,即是通緣;後釋前三,即是別緣。第四即釋不受樂句,開前,謂許身合;禁後,謂制心樂。次科,總舉。難、別、通者,即上五開,大分三位。不樂、無意,命難故開;睡眠不覺,當戒別開;最初、癡狂,諸篇通開。釋梵難中,夷殘二位,標行體也。已下開者,為護行也。餘下,簡辨所開有差別也。文列三句,初句簡性戒,小妄、毀、兩、殺、打、飲、用之類;下二句簡遮。事重,如掘、壞、背、別、非、殘之類;以重奪輕者,如牙角、鍼筒、過坐具等,雖事是輕,須加重制故。有開反前者,亦有三句,或是遮惡,如輒教尼、同坐、同行、乘船等,遮譏過故;或事是輕,離衣、奪衣、餘語、二敷、兜羅綿等;以輕遮重,共女宿、藏衣缽、非時入聚等,為防婬盜故。命難中上二篇中唯開婬戒。初示難相。婬下,次簡四戒。初準文開婬,二約義通盜,三明不開殺妄。別開中,初敘諸戒相別。即就別緣,各明開義,故不一也。如下,略舉二戒。盜開親者,謂親厚意取。又如殺開瓦石誤著,妄開增慢戲笑等。通開中,前釋最初,開未制也。次釋癡狂,開無心也。覆釋中,三種,並約怨逼釋之。怨有二:如王大臣惡賊,持刀陵逼,是名強怨;若親里故二,愛染纏擾,名軟(軟)怨。睡眠開者,強軟俱開。無樂無心,唯開強逼。雖無文判,準理合然。無心無境,雖與境合,攝念當前,必無染著,故云無境。」(戒疏記卷六‧二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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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月

三十晝夜為一月。如年等中說。


一年

總十二月為一年。如年等中說。


一切智

瑜伽三十八卷一頁云:於一切界、一切事、一切品、一切時,智無礙轉;名一切智。界、有二種。一者、世界,二者、有情界。事、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即此有為無為二事,無品別,名一切品。謂自相展轉種類差別故;共相差別故;因果差別故;界趣差別故;善不善無記等差別故。時、有三種。一、過去,二、未來,三、現在。即於如是一切界、一切事、一切品、一切時,如實知故;名一切智。


一晝夜

三十牟呼栗多,為一晝夜。如年等中說。


一向記

瑜伽八十一卷十五頁云:一者、一向記。謂為如理來請問者,無倒建立諸法性相。

二解 如四種記中說。

三解 佛地經論六卷十五頁云:一向記者:如有問言:一切生者,決定滅耶?佛法僧寶,良福田耶?如是等問,應一向記。此義決定。

四解 大毗婆沙論十五卷十四頁云:云何名應一向記問?此問應以一向記故。謂有問言:如來、應正等覺耶?法、善說耶?僧、妙行耶?一切行、無常耶?一切法、無我耶?涅槃、寂靜耶?應一向記。此皆如是。問:何故此問應一向記?答:此問能引義利,能引善法,隨順梵行,能發覺慧,能得涅槃;是故此問,應一向記。

五解 集異門論八卷十三頁云:云何應一向記問?答:若有問言:世尊是如來阿羅漢正等覺明行圓滿善逝世間解無上丈夫調御士天人師佛薄伽梵耶?佛所說法,是善說現見無熱應時引導近觀智者內證耶?佛弟子眾,具足妙行質直行如理行法隨法行和敬行隨法行耶?苦集滅道,是聖諦耶?一切行無常耶?一切法無我耶?涅槃寂靜耶?如是等問,有無門,應一向記:世尊是如來阿羅漢廣說乃至涅槃是寂靜等。是名應一向記。問:何故此問應一向記?答:以於此問,若一向記;能引義利,能引善法,能引梵行,能發通慧,能正等覺,能證涅槃。故於此問,應一向記。


一大劫

瑜伽二卷六頁云:又此世間,二十中劫壞,二十中劫壞已空,二十中劫成,二十中劫成已住。如是八十中劫,假立為一大劫數。

二解 雜集論六卷五頁云:謂世界成已;一中劫初唯減;一中劫後唯增;十八中劫亦增亦減。一中劫初唯減者:謂劫成時,第二十一劫。一中劫後唯增者:謂最後劫。十八中劫亦增亦減者:謂於中間十八。二十中劫,世界正壞;二十中劫,世界壞已住;二十中劫,世界正成;二十中劫,世界成已住。合此八十中劫,為一大劫。由此劫數,顯色無色界諸天壽


一中劫

瑜伽二卷六頁云:謂有如是時,世間有情,壽無限。從此漸減,乃至壽經八萬歲。彼復受行不善法故;壽漸減,乃至十歲。彼復獲得厭離之心,受行善法。由此因緣,壽漸增;乃至八萬。如是壽一減一增,合成一中劫。


一福量

大毗婆沙論一百七十七卷九頁云:如是百福,一一云何?有說:若業、能感轉輪王位,於四大洲,自在而轉;是一福。有說:若業、能感天帝釋位,於二天眾,自在而轉;是一福。有說:若業、能感他化自在天王位,於一切欲界天眾,自在而轉;是一福。有說:若業、能感大梵天王位,於初靜慮及欲界天眾,自在而轉;是一福。有說:娑訶世界主大梵天王,勸請如來轉法輪福,是一福。問:彼請佛時,是欲界繫無覆無記心;云何名福?有說:彼住梵世,欲來請時,先起如是善心:我當為諸有情,作大饒益,請佛轉法輪。爾時即名得彼梵福。此不應理。所以者何?非未作時,已成就故。如是說者,彼請佛已;還至梵宮。後世尊轉法輪時,地神先唱。如是展轉,聲徹梵宮。梵王聞已;歡喜自慶,發淳淨心而生隨喜。爾時乃名成就此福。有說:世界成時,一切有情業增上力,能感三千大千世界;是一福。有說:除近佛地菩薩,餘一切有情所有能感富樂果業;是一福。有說:此中一一福,應以喻顯。假使一切有情,皆悉生盲。有一有情,以大方便,令俱得眼。彼有情福,是一福。復次假使一切有情,皆飲毒藥,悶亂將死。有一有情,令皆除毒,心得醒悟。彼有情福,是一福。復次假使一切有情,皆被縛錄,臨當斷命。有一有情,俱令解脫,一時得命。彼有情福,是一福。復次假使一切有情,壞戒壞見。有一有情,能令俱時戒見具足。彼有情福,是一福。評曰:如是所說,皆是淳淨意樂方便讚美菩薩福。然皆未得其實。如實義者,菩薩所起一一福,無無邊。以菩薩三無數劫,積集圓滿諸波羅蜜多已;所引思願,極廣大故;惟佛能知,非餘所測。


一切門慧

瑜伽四十三卷七頁云:云何菩薩一切門慧?當知此慧,略有四種。謂於聲聞藏及菩薩藏所有勝妙聞所成慧,思所成慧,於所思擇菩薩所應作應隨轉中,及菩薩所不應作應止息中,思擇力所攝慧,及修習力所攝三摩呬多地無慧。


一切靜慮

瑜伽四十三卷一頁云:云何菩薩一切靜慮?謂此靜慮,略有二種。一者、世間靜慮,二者、出世間靜慮。當知此二,隨其所應,復有三種。一者、現法樂住靜慮,二者、能引菩薩等持功德靜慮,三者、饒益有情靜慮。若諸菩薩所有靜慮,遠離一切分別;能生身心輕安;最極寂靜;遠離憍舉;離諸愛昧;泯一切相。當知是名菩薩現法樂住靜慮。若諸菩薩所有靜慮,能引能住種種殊勝不可思議不可度十力種姓所攝等持;如是等持,一切聲聞及獨覺等,不知其名;何況能入。若諸菩薩所有靜慮,能引能住一切菩薩解脫勝處遍處無礙解無諍願智等,共諸聲聞所有功德。當知是名能引菩薩等持功德靜慮。菩薩饒益有情靜慮,有十一種。如前應知。謂諸菩薩,依止靜慮,於諸有情能引義利彼彼事業,與作助伴。於有苦者,能為除苦。於諸有情,能如理說。於有恩者,知恩知惠,現前酬報。於諸怖畏,能為護救。於喪失處,能解愁憂。於有匱乏,施與資財。於諸大眾,善能匡御。於諸有情,善隨心轉。於實有德,讚美令喜。於諸有過,能正調伏。為物現通,恐怖引攝。如是一切,總名菩薩一切靜慮。此外無有若過若增。


一切佛事

瑜伽五十卷十四頁云:如是如來證菩提已;遍於十方一切佛土,普能施作一切佛事。云何名為一切佛事?謂諸如來,如來事業,如來所作,略有十種。如是一一如來事業,如來所作,能成無利有情事。此外無有若過若增。何等為十?謂諸如來,最初自現大丈夫身;欲令有情,心發淨信。大丈夫身,於生淨信。為最勝故。是名如來第一作事。如是作事,諸相隨好所能成辦。又諸如來,普為一切有情之類,起一切種教授加行。是名如來第二作事。如是作事,四一切種清淨所能成辦。又諸如來,能作一切利有情事,能斷一切所生疑惑。是名如來第三作事。如是作事,如來十力所能成辦。由前所說如來十力,於能成辦一切有情一切義利,有堪能故。又於如來所證十力,所興問難,唯有如來,能知能見能解能了。唯有如來,於彼問難,能正答故。又諸如來,普能降伏一切他論,普能成立一切自論。是名如來第四作事。如是作事,四無所畏所能成辦。又諸如來所化有情,於佛教敕若正安住不正安住,如來於彼,心無雜染。是名如來第五作事。如是作事,三種念住所能成辦。又諸如來,如自所言,即如是作。是名如來第六作事。如是作事,三種不護所能成辦。又諸如來,常以佛眼,於晝夜分,遍觀世間。是名如來第七作事。如是作事,如來大悲所能成辦。又諸如來,頓於一切一切作事,皆無退捨。是名如來第八作事。如是作事,無忘失法所能成辦。又諸如來所行儀軌,如實隨轉,無越作用。是名如來第九作事。如是作事,永害習氣所能成辦。又諸如來,於其所引無義聚法,於不能引有義聚法,亦不能引無義聚法,揀擇捨離;於其能引有義聚法,為眾宣說、開示、顯發。是名如來第十作事。如是作事,一切種妙智所能成辦。如是如來,由前所說百四十種不共佛法,能作如來一切所作一切佛事。如是佛事,若廣分別;不易可數。乃至俱胝那庾多百千大劫,說不能盡。


一剎那量

俱舍論十二卷一頁云:何等名為一剎那?眾緣和合,法得自體頃。或有動法,行度一極微。對法諸師,說如壯士一疾彈指頃,六十五剎那。如是名為一剎那


一切種子識

瑜伽一卷六頁云:一切種子識,謂無始時來,樂著戲論熏習為因,所生一切種子異熟識。又二卷一頁云:復次一切種子識,若般涅槃法者;一切種子,皆悉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闕三種菩提種子。隨所生處自體之中,餘體種子,皆悉隨逐。是故欲界自體中,亦有色無色界一切種子。如是色界自體中,亦有欲無色界一切種子。無色界自體中,亦有欲色界一切種子。又云:又一切種子識,於生自體,雖有淨不淨業因;然唯樂著戲論為最勝因。於生族姓、色、力、壽、資具等果,即淨不淨業因為最勝因。

二解 世親釋二卷六頁云:有能生彼功能差別者:謂有能生雜染品法功能差別相應道理。由與生彼功能相應故;名一切種子識。於此義中,有現譬喻。如大麥子,於生自芽,有功能故;有種子性。若時陳久,或火相應;此大麥果,功能損壞;爾時麥相,雖住如本;勢力壞故;無種子性。阿賴耶識,亦復如是。有生雜染諸法功能。由此功能相應故;說名一切種子識。

三解 成唯識論二卷八頁云:此能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種。離此,餘法能遍執持諸法種子,不可得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因相。此識因相,雖有多種;持種、不共,是故偏說。


一切所詮事

瑜伽七十四卷六頁云:云何一切所詮事耶?所謂蘊事、界事、處事、緣起事、處非處事、根事、業事、煩惱事、隨煩惱事、生事、惡趣事、善趣事、產生事、色類事、四大王眾天事、乃至他化自在天事、梵眾天事、乃至色究竟天事、空無邊處事、乃至非想非非想處事、隨信行事、隨法行事、順決擇分善根事、見道事、修道事、預流果事、乃至阿羅漢果事、獨覺事、等正覺事、滅想受事、到彼岸事、念住事、乃至道支事、靜慮無無色定事、修想事、修隨念事、解脫勝處遍處事、力無—所—畏願—智不—護念—住大—悲永—害—習—氣諸—相—隨—好一—切—種—妙—智一—切—不—共—佛—法事。


一種所調伏界

如所調伏界無中說。


一實極微不成

唯識二十論六頁云:云何不成?頌曰:極微與六合,一應成六分。若與六同處;聚應如極微。論曰:若一極微,六方各與一極微合;應成六分。一處無容有餘處故。一極微處,若有六微;應諸聚色,如極微。展轉相望,不過故。則應聚色,亦不可見。迦濕彌羅國毗婆沙師言:非諸極微有相合義。無方分故。離如前失。但諸聚色,有相合故;有方分故。此亦不然。頌曰:極微既無合;聚有合者誰。或相合不成,不由無方分。論曰:今應詰彼所說理趣。既異極微,無別聚色;極微無合。聚合者誰。若轉救言:聚色展轉,亦無合義;則不應言極微無合。無方分故。聚有方分,亦不許合。故極微無合,不由無方分。是故一實極微不成。


一切菩薩正所求智

佛地經論二卷三頁云:一切菩薩正所求智者:顯示世尊成就佛種不斷方便殊勝功德。謂諸菩薩,為令佛種無斷絕故;勤修加行。非聲聞等。是故佛智,唯諸菩薩正所應求。又云:一切菩薩正所求智者:顯示世尊無所依所化有情調伏方便殊勝功德。謂由無菩薩所依一切有情調伏方便,此由如來增上力故,得聞正法思修次第,獲得妙智。異類菩薩,攝受付囑,展轉相續,無間而轉。


一切色像皆入身中

世親釋八卷六頁云:一切色像皆入身中者:謂身中現無種種一切事業。


一切如來由三事平等

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十卷二頁云:問:若爾;施設論說,當云何通?如彼說一切如來應正等覺,皆悉平等。答:由三事等,故名平等。一、修行等。謂諸如來,皆於過去三無數劫,勤修四種波羅蜜多,究竟圓滿,得菩提故。二、利益等。謂諸如來等,於無應化有情,作利樂事,皆究竟故。三、法身等。謂諸如來,皆得十力,四無所畏,三念住,大悲,十八不共法等,勝功德故。由此三義,故言平等。


一切自體諸行皆悉無常

瑜伽八十六卷十一頁云:復次由五因緣,當知一切自體諸行,皆悉無常。謂一切自體,壽有限。假使有人,欲自祈驗,我今以手執持泥團,或牛糞團,能經幾時。作是願已,隨取彼團。是人爾時任情所欲,能執不捨;乃至於後,欲棄即棄,欲持即持。非如所受必死之身,至壽盡際,尚不能遂己之所欲,延一剎那;況乎久住。又一切自體,因所生故,彼因作故,是無常故。又有自體,廣大興盛,終歸磨滅,而可得故。謂在色界欲界天人、大梵、帝釋、轉輪王等。又由無倒阿笈摩故。謂佛世尊,於諸自體無常法性,現見現證而宣說故。


一因生起諸法道理不成

俱舍論七卷六頁云:一切世間,唯從如上所說諸因諸緣所起;非自在天我勝性等一因所起。此有何因?若一切成許由因者;豈不便捨一切世間由自在等一因生論。又諸世間,非自在等一因所起。次第等故。謂諸世間、若自在等一因生者;則應一切,俱時而生;非次第起。現見諸法次第而生;故知定非一因所起。若執自在隨欲故然;謂彼欲令此法今起,此法今滅,此於後時;是則應成非一因起。亦由樂欲差別生故。或差別欲,應一時生。所因自在,無差別故。若欲差別,更待餘因,不俱起者;則非一切唯用自在一法為因。或所待因,亦應更待餘因差別,方次第生。則所待因,應無邊際。若更不待餘差別因;此因應無次第生義。則差別欲,非次第生。若許諸因展轉差別,無有邊際;信無始故;徒執自在為諸法因,不越釋門因緣正理。若言自在,欲雖頓生;而諸世間,不俱起者;由隨自在欲所生故。理亦不然。彼自在欲,前位與後,無差別故。又彼自在,作大功力,生諸世間;得何義利?若為法喜生諸世間;此喜離餘方便不發。是則自在,於法喜中,既必待餘;應非自在。於喜既爾;餘亦應然。差別因緣,不可得故。或若自在生地獄等,無苦具,逼害有情;為見如斯發生自喜。咄哉何用此自在為。依彼頌言:誠為善說。由險利能燒,可畏恆逼害,樂食血肉髓,故名魯達羅。又若信受一切世間,唯自在天一因所起;則為非撥現見世間所餘因緣,人功等事。若言自在待餘因緣,助發功能,方成因者;但是朋敬自在天言。離所餘因緣,不見別用故。或彼自在,要餘因緣,助方能生,應非自在。若執初起,自在為因;餘後續生,待餘因者;則初所起,不待餘因,應無始成。猶如自在。我勝性等,隨其所應,如自在天,應廣徵遣。故無有法,唯一因生。奇哉世間,不修勝慧;如愚禽獸,良足可悲。彼彼生中,別別造業,自受異熟及士用果,而妄計有自在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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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七垢

七種的煩惱,垢就是煩惱的別名。一、欲垢,即欲使他人知道自己的功德。二、見垢,即對自己的功德生執著分別的見解。三、疑垢,即對於自己的功德生起疑惑。四、慢垢,即以自己的功德去跟別人校而生出輕慢他人的心。五、憍垢,即對自己的功德生起貢高欣喜的心。六、隨眠垢,即自己的功德為他人所蓋覆而生煩惱。七、慳垢,即對自己的功德生起慳惜的心。


丈六應身

如來為地前凡夫及二乘人所現的劣應身,高一丈六尺,這是通常應化佛的身,釋尊住世時,就是現丈六金身。


三光

1.色界的第二禪天,有少光天、無光天與光音天等三天,叫做三光。2.指星星月亮太陽。


三分

1.序分、正宗分、流通分。序分是講明這一部經為什麼因緣說的;正宗分是一部經的正文;流通分是勸大家把這一部經流通與稱讚這一部經的利益。2.相分、見分、自証分。又名三。見條。


三十五佛

佛說決定毘尼經說犯了五無間業的人,應在三十五佛之前至心懺悔。三十五佛者,即釋迦牟尼佛、金剛不壞佛、寶光佛、龍尊王佛、精進軍佛、精進喜佛、寶火佛、寶月光佛、現無愚佛、寶月佛、無垢佛、離垢佛、勇施佛、清淨佛、清淨施佛、婆留那佛、水天佛、堅德佛、旃檀功德佛、無掬光佛、光德佛、無憂德佛、那羅延佛、功德華佛、蓮華光遊戲神通佛、財功德佛、德念佛、善名稱功德佛、紅炎幢王佛、善遊步功德佛、鬥戰勝佛、善遊步佛、周匝莊嚴功德佛、寶華遊步佛、寶蓮華善住婆羅樹王佛。


三善根

即無貪、無瞋、無痴,因它們是生無善法的根本,故名善根。


三德

1.法身德、般若德、解脫德。法身德是佛常住不滅的法性身無不周徧;般若德是佛的智慧無無邊;解脫德是佛所證得的最勝妙法,能夠化度一切眾生而自在無礙。2.智德、恩德、斷德。智德是佛的智慧深廣,無所不知,無所不見,號稱一切智人;恩德是佛的慈悲廣大,誓度一切眾生,無黨無偏,三界六道眾生,有緣莫不蒙度;斷德是佛將一切的煩惱斷除,清淨無為,解脫自在。


三心

1.觀無壽經說:「一者至誠心,二者深心,三者迴向發願心。具三心者,必生彼國。」2.一、淳心,即信心深厚;二、一心,即信心純一;三、相續心,即信心相續不雜餘念。3.由歡喜地至法雲地之十地中,每一地都分為入住出三位,叫做三心,入心是初入其地的時分,住心是住於其地的時分,出心是將出其地以便進入於後一地的時分。


三忍

1.無壽經說往生極樂的人,聽到七寶樹林的聲音,便得三種之忍,即一、音響忍,就樹林的聲音而悟非有而有的真理;二、柔順忍,心柔智順,對實相的道理很信順;三、無生法忍,安住於無生的法理,而不動心。2.指唯識論所說的三忍,即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諦察法忍。


三惑

見思惑、塵沙惑、無明惑。見思惑是凡夫的惑,見思惑中的見惑是知見上的迷惑錯誤,如身見邊見等五不正見是,思惑是思想上的迷惑錯誤,如貪瞋痴慢疑等五煩惱是,聲聞緣覺行人若斷了此二惑,即能証得阿羅漢果,出離三界;塵沙惑是菩薩的惑,菩薩化度眾生,如果不通達如塵如沙的無法門,則不能完成教化眾生的事業,故名塵沙惑;無明惑係根本無明,能障蔽中道實相之理,斷盡即成佛。此三惑中,見思為粗,塵沙屬于中等,無名為細,其性質各不相同。


三支

三支比條。


三種迴向

三種的迴向心。觀無壽經說:「願生彼國者,發三種心,即便往生。何等為三,一者至誠心,二者深心,三者迴向發願心。」


三經一論

淨土門所依的經論,即佛說無壽經、佛說觀無壽經、佛說阿彌陀經、淨土論。


三緣

淨土宗說念佛能產生三種的緣,即親緣、近緣、增上緣。親緣是眾生的口常念佛名,佛立刻聽到,身常禮敬佛,佛立刻看到,心常念佛,佛立刻知道,此情形顯示念佛人的三業已經跟佛的三業相應不離了;近緣是眾生如想見佛,佛立刻應念而出現在他的面前;增上緣是眾生稱念佛,念念都能夠消除無劫以來的罪業,當命終的時候,佛就來迎接他往生西方。


三能變

謂一切法都要經過這三種識的合作之力,才能現起,才能存在。初能變的是阿賴耶識,當某一業的種子成熟時,即具有能變境界的力,遇到增上緣,便變現起來,名為異熟能變;次能變的是第七末那識,這是說業的種子雖然成熟,然而也倚賴於末那識不斷的執我,發揮它恒審思的作用,然後境界才能存在,所以名為思能變;第三能變的是前六識,這是說雖然七八兩識,具有能變的性能,然而若沒有六識依六根,了別六塵,則境界亦不可能成立,所以名為了別能變。


三量

1.現、比、聖教。現是在根境相對時,用不著意識思索就能夠直覺親證到的,如眼耳鼻舌身前五識去了別色聲香味觸五塵的時候是;比是比度而知,如遠見煙就知道彼處有火,聽到隔壁有說話的聲音,就知道裡面有人是;聖教又名聖言,是因為有聖人的文教才知道的意思。2.現、比、非。現和比如前所說,非謂心心所緣境時,判斷錯誤,如見繩以為蛇,見月明以為天亮等是。


九橫

1.人橫死的九種原因,即不應飯而飯、不食、不習食、不出食、止熟、不持戒、近惡知識、入里不時、可避不避。2.人有九種的橫死,即得病無醫、王法誅戮、非人奪精氣、火焚、水溺、惡獸啖、墮崖、毒葯咒咀、飢渴所困。3.指佛的九橫。見九惱條。


二十八天
三界共有二十八天,即欲界六天,色界十八天,無色界四天。欲界六天是四王天、忉利天、夜摩天、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色界十八天是梵眾天、梵輔天、大梵天、少光天、無光天、光音天、少淨天、無淨天、徧淨天、無雲天、福生天、廣果天、無想天、無煩天、無熱天、善見天、善現天、色究竟天。無色界四天是空無邊處天、識無邊處天、無所有處天、非想非非想處天。在此三界二十八天中,只有欲界的四王天與忉利天,因依須彌山的地界而居,故稱地居天,夜摩天以上,都是凌空而處,故名空居天。

         「四王天
         │忉利天
  「欲界天───┤夜摩天
  │      │兜率天
  │      │化樂天
  │      └他化自在天
  │          「梵眾天
  │      「初禪─┤梵輔天
  │      │   └大梵天
  │      │   「少光天
二 │      │二禪─┤無光天
十─┼色界天───│   └光音天
八 │      │   「少淨天
天 │      │三禪─┤無淨天
  │      │   └徧淨天
  │      │   「無雲天
  │      │   │福生天
  │      │   │廣果天
  │      │   │無想天
  │      └四禪─┤無煩天───┐
  │          │無熱天   │
  │          │善見天   │──五淨居天
  │          │善現天   │
  │          └色究竟天──┘
  │      「空無邊處天
  └無色界天──┤識無邊處天
         │無所有處天
         └非想非非想處天


二十部

小乘的分派共有二十,即上座部、大眾部、一說部、說出世部、雞胤部、多聞部、說假部、制多山部、西山住部、北山住部、雪山部、說一切有部、犢子部、法上部、賢胄部、正部、密林山部、化地部、飲光部、經部。


二智

1.如理智和如智。如理智又名根本智、無分別智、真智、正體智和實智等,是佛菩薩親証真如契於諸法實相的真智;如智又名後得智、分別智、俗智和權智等,即佛菩薩說法度生分別事相的智。2.根本智和後得智。境智無異,不起分別,名根本智;分別一切差別之相,慧照分明,名後得智。3.真智和俗智。真智是根本智的別名,亦即照了真諦理性的智;俗智是後得智的別名,亦即照了俗諦事相的智。4.實智和權智。實智是真性之中的真實智慧;權智又名方便智,即相機說法的方便智慧。5.一切智和一切種智。一切智是聲聞緣覺的智,能夠明白一切法真空的道理;一切種智是佛的智,能夠通達一切諸法的實相。聲聞緣覺只有一切智,佛則二智皆有。


二禪天

修成二禪的人所住的天界,在色界的第二重,共有三天,即少光天、無光天和光音天。在此二禪天的天人,因無尋伺的麤動,所以能夠避開劫末的大火災,但因為心中還有喜樂的念頭,所以不能避開劫末的大水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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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教育部)]

ㄅㄚ, [名]

1.介於七與九之間的自然數。如:「六、七、八、九……」。大寫作「捌」,阿拉伯數字作「8」。

2.姓。如漢代有西域人八滑。

3.二一四部首之一。

[形]

表示數是八的。如:「八字」、「八方」。

[副]

形容多數或多方面。如:「四通八達」。



ㄅㄚ, [名]

1.國名。春秋時所建的國家,故城約在今大陸地區四川省東部。

2.詞。計算大氣壓力的單位。為英語 bar的音譯。每平方公尺受力十萬牛噸,即每平方公分受力一百萬達因的壓力稱為「一巴」,其千分之一稱為「毫巴」。也譯作「巴爾」。

3.姓。如漢代有巴祗。

[動]

1.期望、盼望。如:「巴望」。元.秦&90ba._104_0.gif;夫《東堂老.第二折》:「凍剌剌窯中巴不到那明,痛親眷敲門都沒個應。」

2.努力營求。《二刻拍案驚奇.卷二六》:「守了一世書窗,指望巴個出身,多少掙些家私。」

3.接近、貼近。《水滸傳.第三回》:「前不巴村,後不巴店。」《紅樓夢.第九九回》:「巴著窗戶眼兒一瞧,原來寶妹妹坐在炕沿上,寶兄弟站在地上。」

[綴]

1.附屬在物體下面、後面的東西。如:「尾巴」、「下巴」。

2.指因乾燥、溼稠凝結成塊的東西。如:「鍋巴」、「泥巴」、「鹽巴」。



(二)˙ㄅㄚ, [助]

1.用於句末:(1) 表示商、請求等語氣。如:「給我吧!」(2) 表示指使。如:「快走吧!」(3) 表示同意。如:「好吧!」(4) 表示推測。如:「明天該不會下雨吧?」(5) 表示感嘆。如:「算了吧!」

2.用於句中,表示停頓。只用於對舉的句型中,表示猶疑、兩難的語氣。如:「做吧,沒有工夫;不做吧,又急著要用。」



ㄅㄛ, [動]

1.橫向推開或排除。如:「撥草」、「撥雲見日」。

2.用手轉動、挑動或拉動。如:「撥鐘」、「撥弦」、「撥轉馬頭」。

3.扭轉。《公羊傳.哀公十四年》:「撥亂世,反諸正。」

4.提出部分發放。如:「撥一筆基金給孤兒院。」

5.碰觸撞擊。唐.岑參〈走馬川行奉送出師西征〉詩:「將軍金甲夜不脫,半夜軍行戈相撥。」

[名]

1.挑動、彈動弦索樂器的用具。唐.白居易〈琵琶行〉:「曲終收撥當心畫,四弦一聲如裂帛。」

2.詞。計算成批或分組人群的單位。如:「有一撥人馬剛打這裡經過。」、「分成兩撥人進行工作。」



(一)ㄅㄛ, [名]

1.水因湧流或風力振盪所產生的起伏現象。如:「水波」、「海波」。

2.比喻目光。如:「眼波」、「秋波」。《文選.宋玉.神女賦》:「望余帷而延視兮,若流波之將瀾。」

3.物理學上指由彈性體振動所產生像波浪一樣起落的現象。如:「音波」、「電波」。

4.永字八法之一。唐.張彥遠《法書要錄.卷一.王右軍題衛夫人筆陣圖後》:「每作一波,常三過折筆。」也稱為「捺」、「磔」。

5.詞。計算接續情勢的單位。如:「第三波」、「一波又一波的攻勢。」

6.姓。如漢代有波?。

[動]

1.跑。如:「奔波」。明.李翊《俗呼小錄.卷一》:「跑謂之波。」

2.逃。《法苑珠林˙卷二六》引南齊˙王琰《冥祥記》:「蘇峻之亂,都邑人士皆東西波遷。」《樂府詩集.卷二五.企喻歌辭.橫吹曲辭五.四曲之一》:「鷂子經天飛,群雀兩向波。」

[助]

元曲科白中常用作語助詞,置於句中或句末。同「吧」。元.王實甫《西廂記.第三本.第一折》:「心波學士!我願為之,並不推辭,自有言語。」



ㄅㄛˊ, [名]

1.金屬薄片。通「箔」。《集韻.入聲.鐸韻》:「鉑,金薄也。」

2.(platinum, Pt)化學元素。原子序78。金屬元素之一。色灰白,有光澤,延展性很強,不受酸鹼的侵蝕,可供製造化學用具和度衡用器,也可作裝飾品,在化學工業上常用作觸媒。也稱為「白金」。



ㄅㄟ, [名]

1.一種盛液體的器具。《儒林外史.第一回》:「王冕左手持杯,右手持著天上的星,向秦老道:『你看貫索犯文昌,一代文人有厄!』」

2.競賽優勝的獎品。如:「金杯」、「銀杯」、「獎杯」。今多用「盃」字。

3.詞。計算杯裝物的單位。如:「一杯水」、「兩杯麵粉」。



ㄅㄟ, [名]

1.同「杯」。今獎杯的杯字多用「盃」。

2.詞。以盃的容作為計算的單位。《文選.嵇康.與山巨源絕交書》:「濁酒一盃,彈琴一曲,志願畢矣!」



ㄅㄟˋ, [動]

1.違背、反叛。《說文解字.人部》:「倍,反也。」《禮記.緇衣》:「信以結之,則民不倍。」

2.背向、背著。《戰國策.趙策三》:「天子弔,主人必將倍殯柩。」《史記.卷九二.淮陰侯傳》:「兵法右倍山陵,前左水澤。」

3.增加與原數相等的數。《孟子.公孫丑上》:「故事半古之人,功必倍之。」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鎔裁》:「雖翫其采,不倍領袖。」

[名]

詞。計算照原數再加上一個或幾個全數的單位。如:「十倍」、「六是三的兩倍」、「年所得增加一倍。」

[副]

更加、益增。如:「勇氣倍增」、「倍受恩寵」。唐.王維.〈九月九日憶山東兄弟〉詩:「獨在異鄉為異客,每逢佳節倍思親。」



ㄅㄟˋ, [名]

1.家族的世代、長幼的行次。如:「長輩」、「平輩」、「晚輩」、「前輩」。

2.同類、同等級的人。引申為某物之類。如:「汝輩」、「鼠輩」。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德行》:「賊相謂曰:『我輩無義之人,而入有義之國!』」唐.杜甫〈自京赴奉先縣詠懷五百字〉詩:「顧惟螻蟻輩,但自求其穴。」

3.詞。計算輩分的單位。如:「他大我兩輩,是我的叔公。」

[動]

比較。《後漢書.卷七六.循吏傳.序》:「邊鳳,延篤先後為京兆尹,時人以輩前世趙(廣漢)、張(敞)。」



ㄅㄠ, [動]

1.裹紮、容納其中。如:「包裝」、「包容」、「無所不包」。《詩經.召南.野有死?》:「野有死?,白茅包之。」

2.圍住。如:「士兵分兩路包過去了。」

3.藏。《漢書.卷九七.外戚傳上.孝武李夫人傳》:「包紅顏而弗明。」顏師古注引晉灼曰:「包,藏也。」

4.保證、擔保。如:「包你滿意」、「包管沒事」。元.鄭廷玉《楚昭公.第一折》:「只怕我伯嚭身上,包殺的他尿流屁滾。」

5.負責。如:「包打聽」、「一手包辦」。

6.承攬。如:「承包」、「發包工程」。

7.約定專用。如:「包車」、「包場子」。

[名]

1.裝東西的袋子。如:「皮包」、「書包」、「荷包」、「腰包」。

2.氈製的圓頂帳篷。如:「蒙古包」。

3.物體或身體上鼓起的疙瘩。如:「頭上撞腫了一個包。」

4.一種麵粉做成的食物。如:「麵包」、「包子」。

5.詞。計算成包的物品的單位。如:「一包糖果」、「十包水泥」。

6.姓。如漢代有包咸,宋代有包拯。



ㄅㄠˋ, [名]

1.胸懷、志趣。《宋書.卷六九.范曄傳》:「然區區丹抱,不負夙心。」

2.詞。計算兩臂可圍持的單位。如:「一抱草」、「一抱書」。

3.姓。如北魏有抱嶷、抱老壽。

[動]

1.摟持,用雙手合圍。如:「抱孩子」、「抱薪救火」。

2.養育。《兒女英雄傳.第三三回》:「往後來倆姑奶奶再都抱了娃子,那個不用幾尺粗布呢?」

3.孵化。如:「抱蛋」、「抱窩」。

4.懷藏在內。如:「抱怨」、「抱病」。

5.守護。《孟子.萬章下》:「抱關擊柝者,皆有常職以食於上。」

6.環繞。如:「環山抱水」。宋.陸游〈書事〉詩:「聞道輿圖次第還,黃河依舊抱潼關。」

7.拋擲、丟棄。《史記.卷一三.三代世表》:「褚先生曰:『抱之山中,山者養之。』」《敦煌變文集新書.卷八.搜神記》:「忽有一道風雲而來到嵩邊,抱嵩置墓東八十步。」



ㄅㄢ, [動]

1.賜給、發給。如:「頒獎」、「頒發」。《文選.潘岳.馬汧督誄》:「司勛頒爵,亦兆後昆。」《宋史.卷三六五.岳飛傳》:「凡有頒犒,均給軍吏,秋毫不私。」

2.宣布、公布。如:「頒布」、「部頒課程標準」。《禮記.明堂位》:「頒度而天下大服。」《文選.張衡.東京賦》:「乃營三宮,布教頒常。」

[形]

黑白相間。通「斑」。如:「頭髮頒白」。



ㄅㄢˇ, [名]

1.片狀的木料。如:「木板」、「板畫」。

2.呈薄片或扁平狀的物體。如:「銅板」、「墊板」、「腳板」。

3.拍板。用於戲曲伴奏和樂器合奏,常與板鼓合用,由鼓手兼操。

4.音樂的節拍。如:「板眼」、「快板」、「慢板」。

5.棺木的代稱。《紅樓夢.第一三回》:「看板時,幾副杉木板皆不中用。」

6.詞。計算受杖刑笞打次數的單位。如:「來人呀!拖下去打四十大板!」

7.通「闆」。如:「老板」。

8.《詩經.大雅》的篇名,共八章。根據〈詩序〉:「板,凡伯刺厲王也。」指勸戒厲王之詩。首章二句為:「上帝板板,下民卒癉。」板板,反也,反其常道。卒,盡也。癉,音旦,病痛也。

9.電腦網路的討論區。經常劃分不同的主題,讓使用者表達意見,進行討論。每一個主題討論區即稱為「板」。也稱作「版」。

[形]

呆滯不活潑或固執不變。如:「呆板」、「古板」。

[動]

繃緊。如:「板著臉」、「板起面孔訓人」。



ㄅㄢˇ, [名]

1.木片或片狀的器物。《說文解字.片部》:「版,片也。」清.段玉裁.注:「凡施於宮室器用者,皆曰版。今字作板。」

2.古時築牆所用的木夾板。如:「版築」。《史記.卷八二.田單傳》:「田單知士卒之可用,乃身操版插,與士卒分功。」

3.簡牘的通稱。《管子.宙合》:「故退身不舍端,修業不息版。」唐.尹知章.注:「版,牘也。」

4.戶籍、圖籍。《周禮.天官.司會》:「凡在書契版圖者之貳。」漢.鄭玄.注:「版,戶籍也。」《論語.鄉黨》:「式負版者。」三國魏.何晏.集解:「負版者,持邦國之圖籍。」

5.印刷所用的版式,上面拼組或刻鑄著既定的文字或圖形。如木版、鉛版、鋅版、銅版等印刷。

6.版本。如:「宋版書」。

7.詞:(1) 計算報紙頁面的單位。如:「今天的報紙共有十六版。」(2) 計算同一作品不同時期出版的單位。如:「這本書已出至十二版。」

8.書籍版本的簡稱。如:「原版影印」、「宋版老子」、「鼎文版史記」。

9.報紙或雜誌的版別。如:「國際版」、「體育版」、「經濟版」。

10. 電腦網路的討論區。經常劃分不同的主題,讓使用者表達意見,進行討論。每一個主題討論區即稱為「版」。也稱作「板」。



(二)ㄅㄢˋ, [名]

1.江蘇方言。詞:(1) 計算店鋪的單位。相當於「家」、「間」等。如:「一爿店」。《文明小史.第一○回》:「一路言來語去,不知不覺已到了昨日所住的那爿小客棧內。」(2) 計算田地的單位。相當於「塊」、「片」等。如:「父親留下的就只剩那一爿田了。」

2.整體中的部分。如:「一刀下去,將賊砍成兩半爿!」



ㄅㄢˋ, [名]

1.瓜類的種子。《說文解字.瓜部》:「瓣,瓜中實也。」晉.傅玄〈瓜賦〉:「細肌密理,多瓤少瓣。」晉.干寶《搜神記.卷一》:「(徐光)從人乞瓜,其主勿與。便從索瓣,杖地種之。」

2.瓜果或球莖等中有薄膜隔開或可依其紋理分開的部分。如:「橘瓣」、「蒜瓣」。

3.花片。如:「花瓣」。《警世通言.卷三.王安石三難蘇學士》:「他也不曉得黃州菊花落瓣,也怪他不得!」

4.瓣膜的簡稱。如:「三尖瓣」。

5.詞:(1) 計算花瓣、葉片或水果、球莖等所分成小塊的單位。如:「這個橘子一共有十二瓣。」(2) 計算物件成為瓣狀或破碎後的部分的單位。如:「將蘋果切成四瓣。」、「這瓷瓶被摔成好幾瓣。」



ㄅㄣ, [名]

一種向內砍刺、削平木頭的工具。柄長,體呈單斜面或雙斜面,頂端有斧刃。青銅錛始見殷商,春秋戰國時數增多,有不少流傳至後代。也稱為「錛子」、「錛鋤」。

[動]

用錛子砍削。如:「把這塊大木頭錛開。」



ㄅㄤ, [動]

1.佐助、輔助。如:「幫助」、「幫忙」。《水滸傳.第七回》:「智深道:『我來幫你廝打!』」《儒林外史.第五一回》:「只見下水頭支支查查又搖了一隻小船來幫著泊。」

2.附和。如:「幫腔」。《儒林外史.第一八回》:「浦墨卿走上去幫了幾句。」

[名]

1.物體旁邊豎起的部分。如:「鞋幫」、「船幫」。元.關漢卿《拜月亭.第一折》:「這一對繡鞋兒分不得幫和底。」

2.同性質的人因政治或經濟等目的而組成的團體。如:「幫會」、「馬幫」、「丐幫」。

3.詞。計算成批、成群事物的單位。如:「一幫人馬」。



(一)ㄅㄤˋ, [名]

1.詞。英美計算重的單位。為英語 pound的音譯。常衡一磅等於零點四五三六公斤;金屬衡一磅合零點三七三二公斤。也稱為「英磅」。

2.秤。如:「磅秤」、「地磅」、「過磅」。

[動]

用磅秤稱重。如:「磅體重」、「磅一磅」。



(一)ㄅㄧˇ, [動]

1.較。《文選.張華.鷦鷯賦》:「將以上方不足,而下比有餘。」《文選.賈誼.過秦論》:「試使山東之國與陳涉度長絜大,比權力,則不可同年而語矣。」

2.媲美。《三國演義.第三六回》:「此人每嘗自比管仲、樂毅。」

3.依照、仿照。如:「比著葫蘆畫瓢」。《戰國策.齊策四》:「食之,比門下之客。」

4.用手勢摹擬動作。《紅樓夢.第二九回》:「因為寶姐姐要看獃雁,我比給他看,不想失了手。」

5.打譬喻。《紅樓夢.第三四回》:「別說多了,只拿前兒琪官的事比給你們聽。」

6.表示勝負結果的對比。如:「競賽結果為五比一。」

7.同類的兩相除,求出前為後的幾倍或幾分之幾,以A:B或A/B表示。

[名]

1.《詩經》六義之一。即譬喻。《詩經.大序》:「《詩》有六義焉,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

2.事例。《禮記.王制》:「眾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漢.鄭玄.注:「已行故事曰比。」

3.比利時的簡稱。

4.二一四部首之一。

[介]

比較程度、性狀的差別。如:「你有很多地方比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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