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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醞釀

於問反下如亮反說文醞作酒曰釀酒母也釀投也


[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南[必/(匚@一)]

[(巨-匚)@十]亮反正作[鬯-匕+(匚@一)]秬[鬯-匕+(匚@一)]香草釀酒可以降神也字從凵從米從▆凵音瀝器名也今作▆亦作▆


[阿含辭典(莊春江)]
沽酒家

即「(釀酒)賣酒人家」,相當的南傳經文作「(強壯有力的)釀酒人」。


[佛光大辭典]
末度迦果

末度迦,梵語 madhūka,巴利語同。又作摩頭(梵 madhu,巴同)。意譯作蜜果。據俱舍論卷十八、俱舍論光記卷十八記載,末度迦之果,味道極美,其形如棗,而樹似皂莢樹。末度迦,學名 Bassia latiforia。屬赤鐵科,可達十五公尺高,周圍三公尺餘。花甘美可食,可釀酒,果實之核可榨油,樹幹可供建築用。〔翻梵語卷九、卷十、玄應音義卷二十四〕 p1944


渴樹羅樹

渴樹羅,梵語 kharjūra。又作朅樹羅樹。與波斯棗同類,或謂即為波斯棗。屬棕櫚科,學名 Phoenix sylvestris。葉呈櫛齒狀,宛如椰榆之葉而較粗短,果實味美,大如指頭。其樹之汁液可釀酒,即渴樹羅漿(梵 kharjūra-rasa)。

根本說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卷五列舉更藥八種漿,其中第八種為渴樹羅漿。據同書之注文所載(大二四‧四七八上):「形如小棗,澀而且甜,出波斯國,中方亦有,其味稍殊,其樹獨生,狀如椶櫚,其果多有漿,至番禺時,人名為波斯棗,其味頗與乾柹相似。」〔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慧琳音義卷二十九〕p5065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武一宗法難

指中國佛教史最嚴重的四次法難。三武,指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及唐武宗;一宗,指後周世宗。

第一次為魏武法難,發生在太平真君七年(446)。但早在太延四年(438)時,太武帝已詔令沙門五十歲以下還俗;太平真君五年(444),又下令王公以至庶民不得私養沙門。至太平真君七年三月,才下詔徹底滅佛。堂塔伽藍、佛像經卷全被破壞燒毀,僧尼被迫還俗,編入庶民之中。幸有太武帝太子拓跋晃極力護持佛教,才使部分僧尼、佛像經卷倖免於難。待文成帝即位,下令天下郡縣、眾居之處各建佛區,聽任好佛法者出家,重振佛教地位。

此次滅佛的主因是佛道二教之爭、國家財政問題,以及北方民族和漢民族的衝突;另一方面,教團本身的腐敗墮落,也是原因之一。武帝因道士寇謙之的影響而信奉道教,漢人司徒崔浩也是道教信徒,三人同為這事件的主要人物。尤其崔浩與滅佛事件更有密切的關係。此外,不事生產的佛教徒大量增加,逐漸影響到國家經濟,加上教團本身的腐敗墮落,更助長了滅佛的行動。至於促成滅佛的直接動機,則是因長安的大寺院內藏有兵器、釀酒道具及婦女。

第二次為北周武帝的滅佛,發生於建德三年(574)及建德六年(577)。建德三年發生在北周,建德六年發生在遭北周併吞的北齊。這次滅佛事件的主要人物為道士張賓及還俗僧衛元嵩,發生的主因仍為佛道二教的爭論、國家財政上的問題,以及佛教團體本身的墮落。但是第二次的滅佛,並非只滅佛教,道教也遭受被滅的命運。

這次法難與其他三次不同,是先前有文武百官及儒佛道信徒約二千餘人,共論儒佛道三教的優劣,卻沒有達成排佛的立議,即使前後七年間議論達六、七次,仍未得滅佛的結論。其間,在佛教方面,有道安著《二教論》、僧勔著《論十八條》,論佛道的優劣,攻擊道教。甄鸞則奉命研究佛道優劣,著《笑道論》三卷,論道教的虛妄。其後皇帝又屢次論二教的優劣,但仍無法達到期望中的目的,於是命道士張賓與智炫對論,皇帝本身亦與智炫對論,但無論如何都無法使之屈服,於是下詔排斥佛道二教。結果三百萬的僧道被編入軍民,寺觀經像全被破壞,財產亦沒入國庫。奇特的是卻另建通道觀,由僧道中選出沙門道士一二○人,稱為通道觀學士,在觀中服務。

建德六年,北周併吞北齊之後,也在當地施行滅佛,以致在北齊文宣帝時達到隆盛的佛教,也遭到北周武帝殘酷的蹂躪。武帝歿後,佛教才得以復興,最初選智藏等一二0人,蓄長髮著俗服,稱菩薩僧,而後才被允許剃髮,這也是罕見的制度。

第三次的唐武宗滅佛(會昌法難),發生在會昌五年(845)。但早在會昌二年,武帝即令僧尼中犯罪或非戒行者還俗,並沒收其財產,因此,京師一地,還俗僧即達三四五九人。其後,又逐漸加強嚴厲的壓制,到了會昌五年遂決定滅佛。滅佛後,被廢棄的寺院有四千六百座,小寺院(招提蘭若)四萬多所,還俗僧尼凡二十六萬五百人,寺田被沒收數千萬頃,奴婢十五萬人。還俗僧及奴婢被列為兩稅戶,須納租稅;佛像佛具則被製作成錢或農具。但在長安、洛陽各留四寺,僧三十人;各州亦存一寺,分為三等,各留僧眾二十人、十人、五人。此一佛教的大改革運動,是因佛教集團的腐敗墮落,國家財政上的問題而產生的,而武宗信仰道教、信任道士趙歸真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到會昌六年,武宗駕崩,宣宗即位,佛法才得以再興。

第四次為後周世宗的滅佛,發生在顯德二年(955)。被廢的寺院有三三三六所,佛像佛具被改鑄為貨幣,僧尼的剃度也受到嚴格限制。這次法難與前三次不同,並非由於佛道二教之爭,完全是由於國家財政的困窘,以及僧團的墮落,而引起僧界的大革新運動。結果全國僅剩下寺院二六九四座,僧尼六萬一千二百人。度僧制度執行嚴格,有養親義務者,須經雙親許可,始可剃度;在試經方面,男子十五歲以上須誦經一百張或讀經五百張,女子十三歲以上須誦經七十張或讀經三百張。由此可知,後周的滅佛為單純的滅佛事件,與前三次不能同一而論。其後,宋太祖統一天下,佛教始告復甦。

以上四次法難均有一共通點,即寺院僧尼的增多,造成不事生產者的增加。而對寺院僧尼布施的過於浪費,也給國家帶來嚴重的經濟問題。寺院存在的價值降低,自然使教團的腐敗墮落更趨明顯。但前三次另摻有佛道之爭的原因。

〔參考資料〕 《古今佛道論衡》卷一;《唐護法沙門法琳別傳》卷一;《舊唐書》卷一、卷五十八;《新五代史》卷十二;《隆興佛教編年通論》卷九、卷十、卷二十五;《釋氏稽古略》卷二~卷四;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任繼愈《中國佛教史》;鎌田茂雄《中國佛教通史》;牧田諦亮《中國近世佛教史研究》第二章。


文成公主

下嫁西藏(吐蕃)王的唐朝皇女。唐代之西藏名王松贊干布之妃。松贊干布在西元638年向唐室請求聯婚遭拒;640年冬,再派使者祿東贊,獻上黃金五千兩請婚;翌年春,文成公主由禮部尚書、江夏王李道宗護送至黃河源附近之柏海,松贊干布親迎入蕃。松贊干布在拉薩專為其營建宮室,至今布達拉宮尚保存有他們成婚時洞房遺址。

文成公主到拉薩後,主持建造小昭寺,安奉自長安帶來的釋迦佛像(後移至大昭寺奉置)。今大昭寺前的公主柳,傳說亦為其親手所植。松贊干布卒(650)後,公主繼續在吐蕃生活了三十年,教吐蕃婦女紡織、刺繡,深受吐蕃人民敬愛。她的事蹟在藏族地區普遍流傳,戲劇、壁畫、民歌、傳說題材多種,影響深遠。

文成公主的下嫁,是中國文物輸入西藏的一大主因。在她嫁往吐蕃的同時,中原地區的醫藥、曆算、紡織、造紙、釀酒、製陶、碾磨等傳入吐蕃。傳說她還隨帶工匠五千五百人及穀物、牲畜多種,對加強唐、蕃關係及經濟、文化的發展,頗有助益。到現在為止,她仍被尊崇為西藏文化的重要貢獻者,也被當作西藏佛教的神祇聖救度母的化身而受人供奉。

◎附︰索南堅贊著‧王沂暖譯《西藏王統紀》第五章(摘錄)

迎娶文成公主
此後,大臣噶爾,又來王(松贊干布)前,請王俞允,往迎支那公主。王與金錢七枚,曰︰「此作覲王之禮。」復與以嵌硃砂寶石之貝馬惹伽甲一襲,曰︰「此作公主聘禮。」並賜金砂一升,命「於必要時棄之。」於是噶爾攜王所與諸物,與百騎大臣,於丙申年四月初八日勝曜之日,起程來華。行抵支那神京吉祥門,逕來唐太宗宮前。見此地居民數十萬,每一街巿可一日程,並有四大城門,瞻眺之餘,心中震驚。爾時印度法王之大臣百騎,來求娶公主。格薩軍王之大臣百騎,來求娶公主。大食財王之臣百騎,來求娶公主。巴達霍爾王之大臣百騎,亦來求娶公主。人種各異之使者五百騎,一時齊集唐王之前。印度使者居城東,格薩使者居城南,霍爾使者居城北,大食使者居城西,藏臣寓於東北之間。

其時,諸國大臣,皆已貢物覲見。藏臣請陛謁,奉諭稍待。已越七日,帝與侍臣駕出宮外,噶爾乘間呈獻金錢七枚覲帝,並以嵌珠砂寶石之貝馬惹伽甲一襲,獻帝前稟曰︰「以此為公主聘禮,請以帝之美女,許為吾藏王后。」

帝許與公主,公主請以釋迦本尊與寶倉庫等為奩嫁,王許之。於是公主與侍婢等來藏臣噶爾處,問曰︰「大臣!覺臥釋迦像,亦將迎往汝國,無量財寶亦將攜往汝國,於汝國中有殖土否﹖有蟲石子否﹖有桑樹、百合、蕪菁否﹖」噶爾答曰︰「餘者皆有,惟無蕪菁。」遂攜去蕪菁種子。此後造輿,置覺臥釋迦其上,使漢力士賈拉伽與魯伽二人挽之。又派遣多量馬騾駱駝等,運送珠寶、綾羅、衣服、飾物,及臨時所需物品。更賜藏臣盛宴。公主衣珠寶之衣,與二十五美麗侍婢,並各乘馬,父母大臣等皆送一短程。

時送行大臣之中,有名支塞乳恭頓者,於臣噶爾,生嫉妒心,因言︰「與公主對質,如有名智大臣留此,則漢藏可和。」並以目睨大臣噶爾。帝因曰︰「我之美麗公主,既為汝藏所得,噶爾應留此為質。」噶爾亦知支塞乳恭頓之嫉己也,因言︰「為漢藏和好,我可遵命。」於是噶爾引吞米及娘二人至旁私語曰︰「我居支那不過五月,其間盡作惡作劇,汝等可遣一人,喬裝乞者至我處。」於是諸臣奉侍覺臥像與公主去西藏,噶爾獨留支那。帝賜噶爾一婦人,並與一第宅居之。此後噶爾極為悲苦,未至婦人之所,亦不進食,狀至憔悴,乘間逃回西藏。帝遣輕騎百人追捕,行至甲楚窟邊,不及而返。

此時公主與諸臣,已抵丹馬岩,即將慈氏七肘之像,與《普賢行願品》,刻於岩上。等候經月,大臣噶爾未至。進抵彭保山,諸臣或開山築路,或獵獸取乳,大臣仍未至。復前行抵康之北馬鄉,墾地種田,安置水磨,相候兩閱月,大臣仍未至。於是復前抵郭冬門,因破壞支那之氣運,支那守護神將門阻塞,滯此兩閱月,大臣乃至。知門阻塞,乃支那守護神不喜所使然,於是焚木起煙,獻酒供食,而祈禱之。其夜樹木皆起立,乃能通行。復前進至九沙山,繞冰而進,如黑暗中,明燈高舉,紫檀之林列於道右,慈梨之林列於道左,於是一路無阻,而至西藏。

此後遣人報王,言曰︰「我諸大臣迎覺臥釋迦,與支那公主等將至,請設盛宴迎迓。」王曰︰「此公主是聖教度母之化身,有大神變,自何方來,不可預知,應好為歡迎。」於是四方之人,皆見化身。東方人云︰「公主自東方來。」於是渡口之名稱漢后渡。南方人云︰「公主自南方來。」於是支吉浦之冰,自此時起,如白螺右旋。西方人云︰「公主自西方來。」北巴園石岩形如豬鼻,謂即於此時,咸言其處應建一依怙像。北方人云︰「公主自北方來。」往迎公主與覺臥,於是村名迎神村。然實自北門而入,至惹毛切之原,車陷惹毛切沙中,賈拉伽與魯伽未能挽出,因留於此。乃即在覺臥像之四方,建立四柱,懸白錦帳而供養之。

明日公主衣各種錦繡之衣,帶無量金飾。二十五美婢亦衣錦衣,珠寶為飾,持琵琶樂器,往遊扎拉內烏塘。諸臣民等亦往遊作樂。尼泊爾后自扎拉吉祥越量宮頂,見漢公主與婢盛妝在扎拉內烏塘,滿腹忿嫉,如是言曰︰「嗟汝漢公主,攜婢遊此地,辛苦伴所召,遠道來藏地。雖為漢公主,我汝有大別。我乃先入門,並為尼王女,先侍王寢枕,尊貴之正宮。正宮不尊貴,世法無真偽。正宮為王后,偏宮后之婢。聊念汝初來,正偏且比試︰試讚禮三寶;試法寶依處;建造諸佛殿;於貴試事王,於賤護弱小;試信受正法;試置產積財,與耕稼農事;試父兄大小,及所有粧奩。若試不能敵,汝勿冀為主,勿自尊為后,正宮大佛殿,未見一升時,偏宮小佛殿,碗許未應建」云。

公主聞之,心中悔恨。自念棄捨父兄財富享受,遠適異國,初來於此,未得居室,未得所依,未得見王,未得封后,未得識晤內外諸臣,乃竟作如是嫉妒敵視之言,殊屬非是。我汝同自遠地,來為王后,應一德一心,同甘共苦,事王護民,長幼互助,內外諸務,乃得成辦,如是以還,今生一世,可同姊妹。乃不出此,甫至之初,即生仇嫉。實在我之父兄,與所有粧奩,及諸世事,凡此一切,何故不逮汝耶!因答語曰︰「奇哉真堪噓,我未獲居室,足未入門限,目未見王顏,汝妒太早計。禽羽翔虛空,竹樹生濕地,二者同有適,業聚矢人前,上下僅名異。三高原上花,三山麓下蕖,美好等相同,因緣聚神前,先後僅名異。尼國來尺尊,漢地來公主,父兄粧奩等,願力聚王前,正偏僅名異。貴賤與正偏,和好勝姊妹,憎恨則秦越。尼漢遠相距,父王各分攜,父兄亦相敵。利樂祥瑞源,見聞念解德,覺臥亦相敵。寶金銀緞等,馬騾駱駝等,粧奩亦相敵。世間諸工巧,妝飾與烹飪,耕稼紡織等,技藝亦相敵。」如是云云。

大臣噶爾亦銜恨支那王待己之不公,與公主於藏之鄙視,並憶及在支那時,遭大苦難。於是使公主主婢等,於一月間,無一侍者。公主從人等咸言︰「人謂西藏為餓鬼地,此語至確,飲食受用,恐無有供給我等者矣!」公主聞之,痛不自持,召噶爾來,謂之曰︰「大臣!因汝所請,吾乃來此,不應作此無恥小氣之事。其送我主婢衣食,我等遠地來此,乃致如是煩惱耶!」噶爾答曰︰「我實無力奉送飲食,並無機見王,諸事皆由尼后作主,汝可自語彼也!」言已徑去,於是公主萬念俱灰,回憶漢地父兄與諸受用,自悔來此,然無如何,遂彈琵琶而作歌曰︰
「弱女適異國,送來覺臥像,送來占星學,送來寶錦緞,乳使在變酪,酪使在變酥,酸酪在變膏,種桑在繅絲,植竹在索綯,殖土在陶器,水磨在設置,並帶蕪菁種。中國氣運衰,西藏得安樂。未嫁女聰明,既嫁心傷悼。來藏為立家,呼犬入乃撻,藏人無愧恥,刀小刃卻利,曲短動人聽,未嫁女聰明。王口為臣轉,夫口為婦轉,機為橫緯轉,田為惡莠轉,女無計留居,噶爾臣無恥。」

歌罷,即置覺臥像車上,置行裝馬騾駱駝上,言曰︰「人謂藏地卑劣,今目見之矣。」正欲行時,噶爾來言曰︰「汝自家復返父國,乃不應理,且亦可羞。去中國之路亦不通,前來藏時,如無我在,即留中途,不能通行。今我可往商尼后,並稟於王焉。」彼往請王,來會公主。於是王乃來至喜筵之地,與公主晤見。此一、在十方如來所見,王后二人,以十二佛事,利益有情。二、在十地諸菩薩所見,聖觀音化為藏王松贊岡保,至尊救度母化為漢后,利益有情。三、在凡夫所見,王后二人正合巹繫絲也。

王因歷時一月,未與公主會晤,殊以為悔。為安慰公主,乃問言︰「公主!汝安適耶!未煩惱耶﹖能安抵藏地,甚為希有,覺臥佛像,如何迎至!高山急水,如何過渡﹖」公主答曰︰「覺臥釋迦,置於車上,由賈拉伽與魯伽挽之。經甲楚窟以舟渡過,道路雖遠,設法行進。經傑馬拉古(九沙山),繞冰而過。經門背容,如挑燈而過,經右紫檀林,扶掖而過,經左慈梨林,扶掖而過,中國氣運衰,西藏快樂足,藏人乃無恥者也!」語已大哭。然諸臣等,來前多所控訴,噶爾亦言︰「總之,一切漢人,皆輕視我,除館婦一人外,乃無一人同情於我。尤以漢王待人不公,即公主本人,亦厭惡西藏也。」於是漢后羞澀,不復置言。

〔參考資料〕 王忠《新唐書吐蕃傳箋證》;佐藤長《古代チベット史研究》;J. Bacot《Le mariagechinois du roi tibetain Sron bcan sgan po(Extroit duMaṇi bka' b'um)》。



(一)「食」的語義︰「食」之梵文為āhāra,此詞原有牽引、長養、任持等義。用現代詞彙來詮釋,相當於延長、培育、維持等義。綜言之,梵語中「食」之語義,已不僅是中文之飲食意義之所指,而是指能牽引、維持、培育有情身心及聖者法身之精神或物質條件。關於食之義趣,《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九亦有規定,其文云(大正27‧674b)︰「牽有義是食義,續有義、持有義、生有義、養有義、增有義,是食義。」

經論中對於食的種種繁複規定,屬於僧團中的生活規約的一環,所作的規定,也以專事修行的出家人為對象,並不包含一般在家佛教徒。

(二)食物的種類︰經論中所列之食物種類甚多。其中,可資養有情肉身的食物,《四分律》卷五十九載(大正22‧1005c)︰「有五種食︰飯、乾飯、麨、肉、魚。」《有部毗奈耶》卷三十六云(大正23‧821b)︰「有五種珂但尼食,若食不成足食。云何為五﹖謂(一)根、(二)莖、(三)葉、(四)花、(五)果,食此五時不成足食。有五種蒲繕尼食,食成足食。云何為五﹖(一)飯、(二)麥豆飯、(三)麨、(四)肉、(五)餅,噉此五時名為足食。」

此中,五種珂但尼食(pañca-khādanīya)又稱為五種嚼食、五嚼食;又譯五不正食。五種蒲繕尼食(pañca-bhojanīya)又稱五種噉食、五噉食;又譯五正食。《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又加上五種奢耶尼食,認為總共有十五種。該書卷五(末)云(卍續66‧305上)︰「十五種者,古來相傳,准義立有五種蒲闍尼,謂飯、麨、乾飯、魚、肉。五種佉闍尼,謂枝、葉、華、果、細末磨食。五種奢耶尼,謂酥、油、生酥、蜜、石蜜。」

(三)食的種類︰各經論依不同標準而有各種不同的分類。計有四食、二食等種。其中,二食又分為世間食(四種)與出世間食(五種)。而且,所食者也包含禪定、法喜,甚至於無明等精神成分,並非僅以一般食物為限。如《長阿含經》有四食之說,該經卷八〈眾集經〉云(大正1‧50c)︰「復有四法,謂四種食,摶食、觸食、念食、識食。」《俱舍論》卷十謂(大正29‧ 55a)︰「何等為食﹖食有四種︰(一)段、(二)觸、(三)思、(四)識。」此即所謂的「四食」說,其中,段食是指一般飯菜之食。

又《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一將食分為世間食、出世間食二種,總共有九種,即(大正2‧772b)︰
「夫觀食有九事,四種人間食,五種出人間食。云何四種是人間食﹖一者揣食,二者更樂食,三者念食,四者識食。是謂世間有四種之食。彼云何名為五種之食出世間食表﹖一者禪食,二者願食,三者念食,四者八解脫食,五者喜食。是謂名為五種之食。如是比丘九種之食出世間食表,當共專念捨除四種之食,求於方便辦五種之食。」

此中,世間食即是所謂的四食,可藉以滋養人的肉身。出世間食是超出世間的食,可藉以長養保持聖者的慧命。《華嚴經疏》卷二十八解釋五種出世間食,謂禪悅食是指出世間修行之人由得定力自長養慧命,道品圓屆諉心常喜樂;願食是指修行之人以願持身,不捨萬行長養一切善根;念食是指常持正念,長養一切善根;解脫食中的「解脫」二字是自在之義,即指修行人離諸業縛,於法自在,長養一切菩提善根;法喜食是指愛樂大法資長道種,心常生歡喜。

《中阿含經》卷十〈食經〉云(大正1‧487c)︰「有愛者則有食非無食,何謂有愛食﹖答曰︰無庚食。」《增一阿含經》又謂眼耳等六根也各有所「食」的對象。如眼以眠為食、耳以聲為食等等。該經卷三十一(大正2‧719a)︰
「一切諸法由食而存,非食不存,眼者以眠為食,耳者以聲為食,鼻者以香為食,舌者以味為食,身者以細滑為食,意者以法為食。我今亦說涅槃有食。阿那律白佛言︰涅槃者以何等為食﹖佛告阿那律︰涅槃者以無放逸為食,乘無放逸得至於無為。」◎附︰〈食法〉(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即戒律對於出家人用餐事宜的各項規定。佛教聽許僧尼早晨食粥、中午吃飯,過午則不准進食,否則即為犯戒。佛陀原制訂日止一食之法,僅允許僧尼於午時食。後因在舍衛城時,難陀之母以食粥而自覺身中風除食消,故請求佛陀允許比丘食粥,佛乃應允,並說偈敘述粥之十利。此為僧團早晨食粥之由來。因此十二頭陀行中有「受一食法」,謂朝食應廢,僅以中食資養身命。然在佛教北傳至寒地之後,北傳佛教不僅以晨午二食為合法,亦不以過午再食為非法,而稱過午再食為非時食或藥石。

關於比丘所食用的食物種類,據《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受齋軌則〉條所載,有飯、麥豆飯、麨、肉、餅等五噉食,以及根、莖、葉、菜、果等五嚼食。《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卷五(末)又加酥、油、生酥、蜜、石蜜等五種(奢耶尼)合為十五種。五噉食稱為蒲闍尼(bhojanī)或正食,五嚼食稱為珂但尼(khādanī)或不正食。十五種食物中,屬於三淨肉的肉類可以食用,但是三淨肉以外的不淨肉則被禁止。五辛與酒也在禁止之列。

關於出家的進食方式,《十二頭陀經》中列舉常乞食、受請食及眾僧食三種。(1)常乞食︰指為使僧尼不對飲食起貪著,故應在每日早晨入聚落接受食物的施捨。 (2)受請食︰又稱赴請、赴齋,謂檀越設齋會。比丘如受請則列席應供;如未受請而強赴會者是為非法,犯波逸提罪。(3)眾僧食︰指自為現前大眾準備的常住物中所得的飲食。此上三種中,一、三兩項平常即得以行之,第二種「受請食」則須有施主設齋邀請,始能前往。

《摩訶止觀》卷四之三也舉出食有三種︰(1)入深山絕人跡地,以松柏等果實及溪水資養身命,坐禪思惟而無餘事者是上士。(2)住阿蘭若處修道,分衛乞食者是中士。(3)不能絕穀以果為食,不能頭陀乞食,而由外護檀越供養而食者稱為下士。

關於齋食之法,載於《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二等律典中,道宣的《教誡律儀》也載有二時食法六十條、食了出堂法十條。《法苑珠林》卷四十一〈受請篇〉及《釋氏要覽》卷上〈中食〉亦有敘述。茲略述如次︰聽聞鐘鳴三響時,停止工作,以澡豆淨手,把鉢就位。而後行香、合掌,不得語笑喧擾。淨人先供飯予聖僧,其次行飯予大眾,最後留置少許飯粒於盂中施予鬼眾。米飯七粒,餅約半錢大;此稱為「生飯」或「出生」。其後,作梵而食。自古皆唱如來唄,但後世則無定則。如曹洞宗是在十佛名後加唱「粥有十利,饒益行人,果報無邊,究竟常樂」(食粥時),或「三德六味,施佛及僧,法界有情,普同供養」(齋時)。日本淨土宗的壇林及真宗的學寮則唱《往生禮讚》偈︰「欲求寂滅樂,當學沙門法,衣食支身命,精粗隨眾得。」

飲食以靜肅為要,雖置鉢碗亦不得出聲。食畢漱口,合掌唱「處世界唄」。然後各自清洗食器,以齒木去除齒間食渣。食時必著三衣,具威儀,秩序井然。

印度傳統以右手為淨。因此,食時不用匙筯,而直接以手那和麨而食。並以為左手是接觸污穢、大小便利時所用的,因此食時不用左手。但在我國及日本,因風俗不同,故未按照印度的風俗習慣。因此,《永平清規》〈乾卷〉的赴粥飯法云(大正82‧328a)︰
「遐尋西天竺之佛儀,如來及如來弟子右手摶飯而食,未用匙筯。佛子須知矣!諸天子及轉輪聖王、諸國王等,亦用手摶飯而食,當知是尊貴之法也。西天竺病比丘用匙,其餘皆用手矣。筯未聞名未見形矣。筯者,偏震旦以來諸國見用而已,今用之順土風方俗矣,既為佛祖之兒孫,雖應順佛儀,而用手以飯,其儀久廢無師溫故,所以暫用匙筯兼用鐼子矣!」

關於食量之多少,《增一阿含經》偈曰︰「多食致患苦,少食氣力衰,處中而食者,如秤無高下。」《薩遮尼乾子經》亦有偈云︰「噉食太過人,身量多懈怠,現在未來世,於身失大利,睡眠自受苦,亦惱於他人,迷悶難寤寐。」

《釋氏要覽》云食時當行五觀︰(1)計功多少,量彼來處;(2)忖己德行,全缺應供;(3)防心離過,貪等為宗;(4)正事良藥,為療形枯;(5)為成道業故,應受此食。《永平清規》也認為在食前應觀此五觀。按出家之食悉由檀越信施而來,因此食時須行五觀,以誡平白受食。

《大智度論》卷二十三載有食厭想,以防止行者對飲食起貪欲,其文云(大正25‧231b)︰
「觀是食從不淨因緣生,如肉從精血水道生,是為膿蟲住處,如酥乳酪血變所成,與爛膿無異,廚人污垢種種不淨,若著口中惱有爛涎,二道流下與唾和合,然後成味,其狀如吐從腹門入,地持水爛,風動火煮,如釜熟糜,滓濁下沈,清者在上,譬如釀酒,滓濁為屎,清者為尿,腰有三孔,風吹膩汁散入百脈,與先血和合凝變為肉,從新肉生脂骨髓,從是中生身根,從新舊肉合生五情根,從此五根生五識,五識次第生意識,分別取相籌量好醜,然後生我我所心生等諸煩惱及諸罪業,(中略)計一鉢之飯,作夫流汗集合,量之食少汗多,此食作之功重辛苦如是,入口食之即成不淨,無所一直宿昔之間變為屎尿,本是美味,人之所嗜變成不淨。」

〔參考資料〕 《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下;《正法念處經》卷六十一;《大般泥洹經》卷六;《四分律》卷十三;《摩訶僧祇律》卷十七。


[南山律學辭典]
坐具增量非法

亦名:跋闍子比丘擅行十事非法、十事非法

子題:益縷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四分,七百結集中,得畜不截坐具。是非法故。擅而行之。準益縷之相,不截不犯。過量坐具,不截而畜,亦應無罪。此跋闍子擅行十事,便於閻浮提僧斷了此應久廢;今往往重興,則用跋闍妄法也。十誦,作不益縷邊尼師壇淨,伽論言不接頭者墮。今時通量取增文,則長五尺等,並結提罪。」資持記釋云:「初,引緣示妄。以佛滅百年,毗舍離國跋闍子比丘擅行十事,有耶舍伽那子比丘,向諸俗眾說為非法。跋闍子言,汝先罵僧,見罪否?伽那答言,我不詈僧。跋闍與眾便與作舉。伽那乃求離婆多為伴,遍閻浮境,集七百羅漢,同會證定,重集法藏,故以為名。畜不截坐具,即十事之一。準下,次,約義顯非。上二句牒彼所執。益縷即是增量,十誦戒本名為益縷,謂加縷線從邊織增故。彼謂但取增量之相,不須截斷。下三句彰其非理。九十中制過量犯提,今既不截,正犯過量;引彼質此,頗彰非法。注十事者,古記錯引,妄釋非一;今盡依律正文具引示之。一﹑應兩指抄食。謂足食已,捨威儀不作餘食法,得二指抄食。二﹑得聚落間。足食已,不作餘食法,兩村中間得食。三﹑得寺內。寺內得別眾羯磨。四﹑後聽可。界內別眾羯磨已聽可,謂後與欲。五﹑常法。彼謂比丘作事,當觀三藏法律,若不觀法律,違反於法,已作未作,皆不應作。若觀法律不違本法,已作未作,應作,如儉開八事,不違法律,亦得常開,故云常法。六﹑得和。足食已,捨威儀,以酥油生酥蜜石蜜酪和一處食。七﹑得與鹽共宿。得用共宿鹽著食中食。八﹑得飲闍樓羅酒。諸果釀酒九﹑得畜不割截坐具。即今所引。十﹑得受金銀。丘得自受畜。彼謂十事是清淨法,是佛所聽,說以化人,因重結集。此下,斥世妄行。彼時已斷,故云久廢。十誦下,三,據文定犯。十誦,不益縷淨者,即跋闇子計為清淨故。下引犯相,決上非法。伽論即解十誦。註中判犯,並犯九十過量戒故。今時統絹為底面上裁增,並犯過量,義須截悔。事鈔記卷三一‧三‧一○)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阿修羅

六道之一,華譯為非天,因其有天之福而無天之德,似天而非天。又譯作無端,因其容貌很醜陋。又譯作無酒,言其國釀酒不成。性好鬥,常與帝釋戰,國中男醜女美,宮殿在須彌山北,大海之下。


[國語辭典(教育部)]

(一)(語音)ㄇㄞˋ, [名]

1.禾本科植物的通稱。一年生或二年生草本植物。夏月開花結實,種子可用來磨麵粉,製糖或釀酒。種類甚多,有黑麥、燕麥、小麥、大麥等。

2.姓。如隋代有麥鐵杖。

3.二一四部首之一。



ㄊㄨˊ, [名]

植物名。即糯。禾木科稻屬,一年生草本。莖高約一尺,中空有節。葉細長而尖,有平行脈,互生。秋月開花,穗狀花序。米富黏性,供食用、製糕及釀酒用。



ㄋㄧㄝˋ, [名]

釀酒的酵母。《禮記.禮運》:「故禮之於人也,猶酒之有糱也。」唐.杜甫〈歸來〉詩:「憑誰給麴糱,細酌老江干。」

[動]

釀成、造成。《漢書.卷五四.李廣傳》:「今舉事一不幸,全軀保妻子之臣隨而媒糱其短,誠可痛也!」



ㄋㄧㄤˋ, [動]

1.利用發酵方法製造。如:「釀造」、「釀蜜」、「自釀」。《史記.卷七五.孟嘗君傳》:「迺多釀酒,買肥牛。」唐.杜甫〈遣意〉詩二首之一:「衰年催釀黍,細雨更移橙。」

2.逐漸孕育而成。如:「醞釀」、「釀成大禍」。《紅樓夢.第三三回》:「明日釀到他弒君弒父,你們纔不勸不成!」

[名]

酒。如:「佳釀」、「陳釀」。《晉書.卷七七.何充傳》:「令人欲傾家釀。」《宋史.卷四四二.文苑傳四.蘇舜欽傳》:「渚茶野釀,足以銷憂。」



ㄋㄨㄛˋ, [名]

一種稻米。糯稻的米粒稱糯米,可分為圓粒形的「圓糯」和長粒形的「長糯」(或稱「尖糯」)。黏性大,多用來製成年糕、麻糬、湯圓、油飯、八寶飯、粽子等,亦可釀酒



ㄐㄩˇ, [名]

1.枳椇:植物名。鼠李科枳椇屬,落葉喬木。樹皮灰色,葉互生,闊卵形,有鋸齒。核果球形,具短梗。果肉紅棕色,味甘美,供食用,亦可釀酒,俗稱為「拐棗」。果實含蘋果酸鉀及葡萄糖,為清涼利尿劑。椇木材質頗佳,可供建築及精緻家具等用途。

2.殷商時代放置祭品的禮器。《禮記.明堂位》:「殷以椇,周以房俎。」



ㄐㄩˋ, [名]

黑黍,可以釀酒。《爾雅.釋草》:「秬,黑黍。」《詩經.大雅.生民》:「誕降嘉種,維秬維秠。」唐.柳宗元〈武功縣丞廳壁記〉:「其植物豐暢茂遂,有秬秠藿菽之宜。」

[形]

黑。《左傳.昭公四年》:「黑牡秬黍,以享司寒。」



ㄑㄩˊ, [名]

1.把麥子或白米蒸過,使它發酵後再晒乾,稱為「麴」。可用來釀酒。宋.蘇軾〈少年遊.銀塘朱檻麴塵波〉詞:「銀塘朱檻麴塵波,圓綠卷新荷。」也稱為「酒母」、「酒麴」。

2.姓。如晉代有麴崇裕。



ㄗㄠ, [名]

1.釀酒時濾下來的渣滓。如:「酒糟」。《文選.劉伶.酒德頌》:「奮髯踑踞,枕麴藉糟,無思無慮,其樂陶陶。」

2.比喻沒有價值的東西。參見「糟粕」條。

3.姓。如明代有糟士奇。

[動]

1.以酒醃漬食品。如:「糟魚」、「糟肉」。《晉書.卷七八.孔愉傳》:「公不見肉糟淹更堪久邪?」

2.不好、敗壞。如:「糟糕」、「他這學期的成績很糟」。《兒女英雄傳.第一一回》:「這事更糟了,怎麼和尚腦袋上會長出辮子來呢?這不是野忿兒嗎!」

3.腐爛、腐朽。如:「布糟了。」、「椅腿兒糟了。」《孤本元明雜劇.裴度還帶.第 三折》:「我則見梁漕椽爛柱根糟,這的是欠九分來待倒。」



ㄧㄥ, [名]

小口大肚的瓶子。《說文解字.缶部》:「罌,缶也。」清.段玉裁.注:「罌,缶器之大者。」漢.王充《論衡.譴告》:「釀酒於罌,烹肉於鼎,皆欲其氣味調得也。」《喻世明言.卷三○.明悟禪師趕五戒》:「忽見一婦人,年約三旬,外服舊衣,內穿錦襠;身懷六甲,背負瓦罌而沒汲清泉。」



ㄩˋ, [名]

植物名。一種叢生的灌木,莖葉多刺,果實黑紫色,可供釀酒食用。《爾雅.釋木》:「棫,白桵。」晉.郭璞.注:「桵,小木叢生,有刺,實如耳璫,紫赤可啖。」



ㄩㄣˋ, [動]

1.釀酒。三國魏.曹植〈酒賦〉:「或秋藏冬發,或春醞夏成。」《北史.卷九一.列女傳.魏胡長命妻張氏傳》:「張以姑老且患,私為醞之,為有司所糾。」

2.逐漸形成。參見「醞釀」條。

[名]

借指酒。宋.陸游〈上巳〉詩:「名花紅滿舫,美醞綠盈甔。」《醒世恆言.卷三.賣油郎獨占花魁》:「六碗時新果子,一架攢盒佳肴美醞。」


巴伐利亞(Bavaria)

ㄅㄚ ㄈㄚˊ ㄌㄧˋ ㄧㄚˋ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中最大的一邦。地處多瑙河流域,土地肥沃,物產豐富。盛產麥類、甜菜、菸草、葡萄、蛇麻等農產品,工業則以紡織業及釀酒業為盛。


白墮

ㄅㄞˊ ㄉㄨㄛˋ, 1.晉河東人劉白墮。精於釀酒

2.美酒的代稱。宋.蘇轍〈次韻子瞻病中大雪〉詩:「殷勤賦黃竹,自勸飲白墮。」


餔糟歠醨

ㄅㄨ ㄗㄠ ㄔㄨㄛˋ ㄌㄧˊ
糟,釀酒的殘渣。醨,薄酒。餔糟歠醨指吃酒渣,喝剩酒。語本《屈原.楚辭.漁父》:「眾人皆醉,何不餔其糟而歠其醨?」後借以喻隨波逐流,與世浮沉的生活態度。也作「餔糟啜醨」。


潑醅

ㄆㄛ ㄆㄟ
釀酒。也作「醱醅」。


醱醅

ㄆㄛˋ ㄆㄟ
釀酒。也作「潑醅」。


排辦

ㄆㄞˊ ㄅㄢˋ
準備、安排。《五代史平話.梁史.卷上》:「黃巢道:『咱有天賜桑門劍一口,所向無敵;何況更有五百人,何事不濟?』道罷,尚讓釀酒殺牛,排辦茶飯。」


郫筒

ㄆㄧˊ ㄊㄨㄥˇ
一種盛酒器。一說郫地出大竹,土人截取竹筒盛酒,號稱為「郫筒」。一說郫地土人剖取竹筒作為釀酒之用,稱為「郫筒」。唐.杜甫〈將赴成都草堂途中有作先寄嚴鄭公〉詩五首之一:「魚知丙穴由來美,酒憶郫筒不用酤。」唐.李商隱〈因書〉詩:「海石分棋子,郫筒當酒缸。」


葡萄

ㄆㄨˊ ㄊㄠˊ (語音)ㄆㄨˊ ˙ㄊㄠ
植物名。葡萄科葡萄屬,落葉大藤本。葉掌狀分裂,具長柄,互生,心狀圓形。花色黃綠,呈圓錐形。果實也稱為「葡萄」,球形或橢圓形,呈紫或淡綠色,酸甜多汁,是常見水果,可釀酒。也稱為「蒲桃」、「蒲萄」、「蒲陶」。


麥子

ㄇㄞˋ ˙ㄗ
一種主要糧食作物。遍植於我國北方,可分為大麥、小麥,夏季開花結穗,可供磨麵粉,也可製糖和釀酒。如:「麥子是五穀雜糧之一,也是北方人的主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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