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又云邪命說法。或說邪法,或說正法,其心邪,故總名之為不淨說法。佛藏經三曰:「不淨說法者。有五過失:一者自言盡知佛法,二者說佛經時出諸經中相違過失,三者於諸法中心疑不信,四者自以所知非他經法,五者以利養故為人說法。」此佛藏經所說第五之過失有邪命說法之名以賣法而利養己,是不正之活命也(不正之活命謂之邪命)。優婆塞戒經二曰:「能說法者復有二種:一者清淨,二者不清淨。不清淨者復有五事:一者為利故說,二者為報故說,三者為勝他說,四者為世報說,五者疑說。(中略)不淨說者,名曰垢穢,名為賣法。」說法明眼論曰:「不淨說法有五科:一以有所得心說虛妄言令他發信墮惡道故,二不說佛法徒說世事故,三食酒食五辛犯非婬正婬,即身著法衣及入堂中穢三寶故,四誹他有德讚自無德故,五不悟一乘一寶法而耽著權門有相之教故。」觀經妙宗鈔下曰:「不淨說法者,但求名利,非益物也。」觀經散善義傳通記三曰:「邪命說法者,以邪因緣不淨說法,利養活命,故不淨說法名曰邪命說法。」
(術語)梵網經所說十戒之一。酒者昏亂人之心性,故一切不賣之也。
(天名)Gandharva,又作健達婆、犍達縛、健闥婆、乾沓和、乾沓婆、彥達縛、犍陀羅等。譯曰香神、嗅香、香陰、尋香行。樂人之稱。又八部眾之一。樂神名。不食酒肉,唯求香以資陰身,又自其陰身出香,故有香神乃至尋香行之稱。與緊那羅同,奉侍帝釋而司奏伎樂。緊那羅者法樂,乾闥婆者修樂。注維摩經一曰:「什曰:乾闥婆,天樂神也。處地十寶山中,天欲作樂時,此神體上有相出,然後上天也。」天台淨名疏二曰:「乾闥婆,此云香陰。此亦陵空之神,不噉酒肉唯香資陰。」文句二下曰:「乾闥婆,此云嗅香,以香為食,亦云香陰,其身出香,此是天帝俗樂之神也。」嘉祥法華義疏二曰:「犍撻婆,此云香陰,以其清虛食香。又身唯恒出香,故名香陰。」玄應音義三曰:「犍沓和。又云犍陀羅,或作乾沓婆,或云犍達婆,或云乾闥婆。舊名也。今正言犍達縛,皆國音之不同也。此云嗅香,亦云樂神,一云食香,舊云香神,亦近也。經中亦作香音神也。」
又(雜名)西域之俗,俳優謂之乾闥婆。彼等不事生業,只尋飲食之氣,作樂而乞求,故名。二十唯識述記上曰:「西域呼俳優亦云尋香。此等不事王侯,不作生業,唯尋諸家飲食等香氣,便往其門作諸伎樂,而求飲食。」玄贊二曰:「梵云健闥縛。此云尋香行。即作樂神。乾闥婆,訛也。西域由此呼散樂為健闥縛,專尋香氣作樂乞求故。」
又(術語)中有之稱,死於此而生於彼之中間身也。彼亦以香為食。二十唯識述記上曰:「梵云健達縛,此云尋香,謂中有能尋當生處香即往生,亦名健達縛。」俱舍論光記八曰:「健達名香,縛名食,即中有名。」
(名數)此非據戒之項目數,乃就戒之特質而區分之也。一作持戒,二止持戒,戒之所以成立,在於防止惡行,稱為止持戒者,即以戒本所列者為根本。止惡之理想在於作善,教以積極的行為者,亦名為戒,此為作持戒。如半月說戒,三月安居之規定是也。
又一出世間戒,沙彌之十戒,比丘之具足戒也。二世間戒,優婆塞,優婆夷之五戒八戒也。見毘尼母論一。
又一性戒,殺,盜,邪婬,妄語之四戒也,此四者自性是戒,不待佛制。人若持之,即得福,犯之即受罪。二遮戒,飲酒等戒是也,若飲酒,則能犯諸戒,是故佛特遮止而使不飲之,飲酒之性固非罪也。俱舍論十八曰:「離性及遮故,俱說為戒。」
又一道共戒,三乘之聖者,至見道修道之位,而發無漏道,故與無漏智共自發防非止惡之戒體,戒體亦無漏也。二定共戒,行人修持色界之四禪定故與彼定心共,身中自生防非止惡之戒體,此定有漏,故戒亦有漏也。見毘婆沙論十三。
又一性重戒。殺盜婬妄之四重也,此四者自性是極重之罪,故云性重。二息世譏嫌戒,飲酒以下之諸戒,佛以大慈為息世人之機嫌特向內眾而制者,即一切之遮戒是也。見涅槃經十一。
又一隨相戒。隨即隨順,相即形相。隨順如來之教而行染衣出家乞食自活之相,故名隨相戒。二離相戒。離即遠離,持戒之人,心無所著則一切之戒相猶如虛空,了無持戒之相,故名離相戒。見華嚴大疏五。
(名數)見戒條。
(名數)一、性罪,殺盜婬妄之四重戒,其自性是惡,不待佛制,犯之則得罪報也。二、遮罪,酒戒等自性非惡,佛為保護餘戒,故遮止之,若犯之則獲犯佛制之罪也。
(名數)無量壽經謂不殺等五戒曰五善,反此五戒曰五惡。經下曰:「教化群生令捨五惡,令去五痛,令離五燒。降化其意,令持五善,獲福德度世壽泥洹之道。」同淨影疏曰:「五惡,所謂殺,盜,邪婬,妄語,飲酒。令持五善,所謂五戒,翻前五惡。」已下經下詳說五惡,稱曰五惡段。
(術語)殺生,偷盜,邪淫,妄語,飲酒。即反於五戒者。
(術語)一不殺生戒,不殺生物也。二不偷盜戒,不取不與也。三不邪婬戒,不犯有看守者也。四不妄語戒,不為無實之言也。五不飲酒戒,不飲酒也。此五者在家之人所持,男子謂之優婆塞,女子謂之優婆夷。大毘婆娑論名為五學處。大莊嚴經名曰五大施。俱舍論名曰近事律儀。俱舍論十四曰:「受離五所應遠離,安立第一近事律儀。何等名為五所應離?一者殺生,二不與取,三欲邪行,四虛誑說,五飲諸酒。」
又指持五戒之優婆塞而云五戒,如趙五戒,智舉五戒等。仁王經上曰:「有千萬億五戒賢者。」
(術語)殺生,偷盜,邪淫,妄語,飲酒之制戒。見戒條。
(雜語)天台仁王經疏上引提謂經以五戒配於五常,謂不殺,仁也。不偷盜,智也。不邪婬,義也。不飲酒,禮也。不妄語,信也。止觀六上所配不同:謂仁者不殺戒也,義者不盜戒也,禮者不飲酒戒也,智者不妄語戒也,信者不邪婬戒也。
(譬喻)造殺,盜,婬,妄,酒之五惡者,生時遭王法之逼害,死入於惡道,名為五痛,苦痛切身如火之燒,故喻之為五燒。無量壽經下曰:「我今於此世間作佛,處於五惡五痛五燒之中為最劇苦,教化群生令捨五惡,令去五痛,令離五燒。」又曰:「是為五大惡五痛五燒,勤苦如是,譬如大火焚燒人身。」
(雜語)梵網經下曰:「若佛子,故飲酒,而生酒過失無量。若自身手過酒器與人飲酒者,五百世無手,何況自飲?」
(名數)不應施與於人者有五種:一以非理之財物,二酒及毒藥,三罝羅機網,四刀杖弓箭,五音樂女色。見法苑珠林八十一。
(修法)毘那夜迦法曰:「當取一升清細麻油以淨銅器盛之,用上咒文咒油一百八徧,即煖其油。然後將像放著油中,安置壇內,用淨銅匙銅杓等攣油,灌其二像頂身,一百八徧。(中略)正灌油之時,數數發願,復用蘇蜜和麵作團,及蘿蔔根,並酒一盞,及歡喜團。時新華果等,如是日別取新者供養。
(雜語)梵語修羅Surā又Sura,譯云酒。阿修羅,即無酒也。見阿修羅條。
(儀式)僧寺召集四方新出家之僧人為之受戒。名曰傳戒。釋氏以殺盜婬妄酒為五戒。謂授以戒律,使知遵守也。
(術語)不殺,不盜,不邪婬,不妄語,不飲酒之五戒也。是為優婆塞宜受持之戒法。
(名數)為殺,盜,邪婬,妄語,飲酒,老,病,死。佛師此八法而修道也。見八師經。
(術語)又作八齋戒,八關齋,八支齋。亦單云八戒。有二說:依俱舍論之說,則一殺生,殺有情之生命也。二不與取,取他不與之物也。三非梵行,男女之媾合也(與五戒中不邪婬不同)。四虛誑語,與心相違之言說也。五飲諸酒,飲酒也。六塗飾鬘舞歌觀聽,身塗香飾花鬘,觀舞蹈,聽歌曲也。七眠坐高廣嚴麗床上,坐臥於高廣嚴麗之床上也。八食非時食,食非時之食(午後之食)也。離此八種之非法為八戒,然此八戒中之第八離非時食,是齋法,故總名八戒齋,猶如八正道中惟正見是正道,遂通謂之八正道也。依薩婆多論及成實論,智度論等之說則分塗飾香鬘與舞歌觀聽為二,總有九戒,此中前八者為戒,後一者為齋,故戒齋合而名八戒齋也。申言之,即依俱舍論,則八戒即八戒齋。依他論則八戒與齋法合為八戒齋也。但八戒必具齋法(不過中食),此八戒齋,為在家男女一日一夜受持之戒法,稱為六齋或十齋日等者,謂受持此八戒齋之日也。俱舍論十四曰:「何等名為八所應離?一者殺生,二不與取,三非梵行,四虛誑語,五飲諸酒,六塗飾香鬘歌舞觀聽,七眠坐高廣嚴麗床座,八食非時食。」智度論十三曰:「一不殺生,二不盜,三不婬,四不妄語,五不飲酒,六不坐高大床上,七不著華瓔珞,不香油塗身,不著香薰衣,八不自歌舞作樂、不往觀聽,九一日一夜不過中食。」十善戒經曰:「八戒齋者:是過去現在諸佛如來,為在家人制出家法:一者不殺,二者不盜,三者不婬,四者不妄語,五者不飲酒,六者不坐高廣大床,七者不作倡伎樂故往觀聽、不著香薰衣,八者不過中食。」
(名數)有二說:一為舍利弗問經等之說,通常用之。一天眾Deva,欲界之六天,色界之四禪天,無色界之四空處天也。身具光明,故名為天,又自然之果報殊妙故名為天。二龍眾Nāga,為畜類,水屬之王也。如法華經之聽眾,列八大龍王。三夜叉Yakṣa,新云藥叉,飛行空中之鬼神也。四乾闥婆Gandharva,譯作香陰,陰者五陰之色身也,彼五陰唯嗅香臭而長養,故名香陰。帝釋天之樂神也,法華經之聽眾,列四乾闥婆。五阿修羅Asura,舊作無酒,新作非天,又作無端正,此果報雖類天,而非天部,故云非天,又容貌醜惡,故云無端正,彼之果報,有美女而無酒,故云無酒,常與帝釋戰鬥之神也。六迦樓羅Garuḍa,譯作金翅鳥,兩翅相去,有三百三十六萬里,撮龍為食。七緊那羅Kiṁnara,譯作非人,新譯作歌神,似人而頭上有角,故名人非人,為帝釋天之樂神,故云歌神,帝釋有二種之樂神,前之乾闥婆為奏俗樂者,此則為奏法樂者之天神也。八摩睺羅迦Mahoraga,譯作大蟒神,大腹行,地龍也。見名義集二。此八部總為以人眼不能見者,故謂之冥眾八部,八部中天龍之神驗殊勝,故曰天龍八部,又名龍神八部。
(名數)四天王所領之鬼眾也。仁王經合疏上曰:「八部者:乾闥婆、毘舍闍二眾,東方提頭賴吒天王領;鳩槃荼、薜荔多二眾,南方毗留勒叉天王領;龍、富單那二眾,西方毘留博叉天王領;夜叉、羅剎二眾,北方毘沙門天王領。」一、乾闥婆Gandharva,譯為香陰,不食酒肉,唯以香資陰身者。二、毘舍闍Pisāca,譯為噉精氣,食人及五穀精氣之惡鬼也。三、鳩槃荼Kumbhāṇḍa,譯為甕形,其陰莖似甕形之厭魅鬼也,四、薜荔多Preta,譯為餓鬼,常逼於饑渴之陰鬼也。五、諸龍Nāga,水屬之王也。六、富單那Pūtana,譯為臭餓鬼,是主熱之病鬼也。七、夜叉Yakṣa,譯為勇健鬼,有地行夜叉虛空夜叉天夜叉之三種。八、羅剎Rākṣasa,譯為捷疾鬼。見名義集二。
又天龍等之八部眾也。三藏法數三十三曰:「八部鬼神,森然而翊衛。」
(名數)又作八關齋戒,八支齋法等:一,不殺。二,不盜。三,不婬。四,不妄語。五,不飲酒。六,身不塗飾香鬘。七,不自歌舞,又不觀聽歌舞。八,於高廣之床座不眠坐。九,不過中食。此中前八者為戒而非齋,第九者正為齋戒。即合八種之戒與一種之齋戒而名八齋戒,是成實論智度論之意也,若俱舍論之意,合第六塗飾香鬘與第七歌舞觀聽為一戒。以前七為七戒,第八為齋戒,合為八齋戒。俱舍論十四曰:「何等名為八所應離?一殺生,二不與取,三非梵行,四虛誑語,五飲諸酒,六塗飾香鬘,舞歌觀聽,七眠坐嚴麗床座,八食非時食。」又曰:「離非時食是齋亦齋支,所餘七支是齋支非齋。如正見是道亦道支,餘七支是道支非道。」
(名數)八戒齋之異名。見齋戒條。
上毘寅反下酒育反文字集略云嚬者嘁眉也顧野王曰嚬嘁者憂愁思慮不樂之貌也考聲云嘁[口*咨]忸怩也說文涉水則嚬嘁古文作顰亦作[頻/言]今從省略下嘁字或作蹙亦同古文作[月*蹙]經文作蹙非本字訓為竆也迫也罪也急也非經義也
公胡反說文買酒也經文作沽水名也
上徒魂反下音黃漢書云燉煌郡名武帝後元年分酒泉置杜林以為古瓜州也作屯皇誤也
上毘寅反考聲云嚬懣也音悶字書云嚬[口*慼]聚眉也說文涉水者則嚬[口*慼]也顧野王曰案嚬[口*慼]者憂愁思慮不樂之狀也說文正體從卑從瀕今隸書從略省涉為步又去卑從口作嚬減省也下酒育反考聲云[口*慼]嚬也書曰[喱-里+叔]咨忸怩或從口作[戚/口]一也或從目作[目*戚]古字也經文從足作蹙非本字也
忻近反杜注左傳云舋瑕隙也罪也賈注國語兆也說文作釁從爨七亂反省爨字象祭器酉古酒字也分聲也今俗作[釁-分+(烈-列)]略也經作舋謬也
由酒反廣雅牕牖闢也音向韻詮云正曰窓旁曰牖說文穿壁以木為交[穴/匆/心]也從月從戶甫
責簡反錯用也正體從玉作琖禮記爵用玉盞夏后氏以琖殷以斚周以爵或作盞方言云盞[木*盃]也郭璞亦云最小盃也經文從酉作醆非本字集訓云醆盎齊濁酒微清也殊非經義也
烟見反考聲云歡飲酒也韻英云飲酒會言也或作宴從言燕聲也
上早勞反鄭注禮記云糟醫酏不泲音濟酏音以泲者曰清不泲者曰糟說文酒滓也從米曹聲下淄史反考滓穢也說文澱也從水宰聲也或作[卄/宰]亦同澱音殿
由酒反考聲云穿壁以木為交[棇-木+片]也從片
上毘寅反下酒育反集訓云頻眉而蹙頞瞋怒貌也考聲皺眉蹙鼻怒目瞋也說文蹙字從戚音青亦反足聲也皺音則救反頞音安葛反
匿龍反說文云露水多也或從酉作醲說文云厚酒也形聲字也
狂袁反下以酒反鄭注禮記誘引也鄭注儀禮教也孔注尚書導也爾雅進也說文或作羑也
上勿分反下儒銳反顧野王云小[乏-之+虫]好入酒中者也說文秦謂之蜹又云齧人飛[乏-之+虫]也俱從[乏-之+虫]文芮皆聲也芮音同上也
酒由反
時均反謂專一不雜也方言純好也大也經文作醇說文不澆酒也又作淳濃之淳其義一也
順倫反易曰萬物化醇俗作淳三蒼云淳濃也孔注尚書云[醇-子+(日/辛)]粹也說文淳粹不雜也文字典說云不澆酒也純美也從酉[古/日/羊]聲也[古/日/羊]音同上粹音雖醉反
綿編反考聲云耽酒也尚書曰[羲-ㄎ+乃]和湎淫孔注云沉湎於酒過差失度也
上壽劉反或作讎訓義多通同郭璞曰此酬通謂相報答不唯主於飲酒也杜注左傳酬對也爾雅云匹也從酉州聲讎會意字也下苦浪反杜注左傳抗敵也當也子夏曰抗極也集訓云禦也賈注國語云救也說文杆也從手亢聲經從人作伉亦通也
上氳律反。埤蒼云鬱烟出皃也。爾雅鬱氣也鬱然氣出皃也。毛詩傳曰鬱積也。鄭注考工記云鬱鬱不舒散。杜注左傳云鬱滯也。廣雅幽也。說文芳草也鬱金香也煮之合釀鬱[必/(冗-几+(匚@一))]酒以降神也。從臼音弓六反從冖音覓從[午/止]音不狗反從[必/(冗-几+(匚@一))]音暢從彡音衫彡其飾也。經文多從林從艮從寸作鬱非也無說處訛失久矣。下織綾反。考聲云蒸進也薰也塵也。說文火氣上行也。從草烝聲或作蒸亦同
上釧拙反說文歠飲也從[(食/酉)*欠]省叕聲也經文作[口*((啜-口)/酉)]或作啜皆俗字下邑錦反說文從酉作[(食/酉)*欠]酉者古文酒字也從酉飲也今省去酉作飲古文從水作[今/水]
[續一切經音義]
餔糟
上補乎反切韻唼食也離騷云餔其醩歠其醨又音步今不取下音遭說文亦作醩酒滓也從酉曹聲也
上川劣反切韻大欱也音呼合反下呂支反說文云薄酒也從酉离聲也
上遁魂反下音皇漢書云燉煌郡即沙州也武帝元年分酒泉郡置之杜林注云燉煌以為古瓜州也古今正字二字並從火敦皇皆聲
上楚江反說文云在牆曰牖在屋曰牕從片[(囟-乂+夕)/心]聲像交眼之形經作牎或作窻皆俗字下由酒反說文云穿壁以木交為窻也從片戶甫聲也[(囟-乂+夕)/心]音同上
上楚江反案說文作牕在牆曰牗在屋曰牕從片[(囟-乂+夕)/心]像交眼之形經中或作[阿-可+((囟-乂+夕)/心)]窓二形皆謬下由酒反說文穿壁以木交為牗從片戶甫聲[(囟-乂+夕)/心]音楚江反
上洛戈反切韻[虫*半]屬也爾雅曰蠃小者蜬郭璞注云大者如斗出日南漲海中可為酒杯說文從虫[嬴-女]聲俗作螺或有作蠡二形並音禮鹿案蠃本古樂器名也吹以和樂故經中多云蠃聲或云法蠃用表法聲普聞含識
上薄經反字書云汲器也或作瓶下下江反切韻甖類也考聲云酒器說文從瓦作瓨古字也
上舒呂反說文云禾屬而黏者也以大暑而種故謂之黍從禾雨省聲孔子曰黍可為酒禾入水也經文作[烈-列+禾]不曉字義誤書也下莫禮反說文穬粟實也象禾實之形也
上又作妉同丁含反爾雅云妉般樂也切韻過樂也下常利反書云甘酒嗜欲嗜亦躭也又作[飢-几+耆]同說文從耳作耽
音像獸名名也正作象也郭璞云獸之㝡大者也長鼻大牙三歲一乳而妬也南州異物狀曰象鼻長六七尺如[辟-口+月]所食物皆以鼻取之長短与尾齊望之不別其鼻尾性剽良為人所養乘之背可負三十石牙長一丈二尺大一園白如玉歲脫常愛之掘地藏之人欲取作假牙潛▆之若覺則不藏故處愽物志曰南海有四象各有雄雌一雌死其雄百餘日溼着身獨不飲酒食肉更問其故輙流涕若有哀狀也玉篇云鳥非也
上戶甘反中酒曰酣也下即遂反
苦沃反虐也又酒味苦也
上古乎反賣酒也正作酤
上女亮反醞作酒曰〡
上音[憍-(夭/口)+右]〡奢也矜也悞下子遂反傷酒也
陟稅反酹酒也
女向反醞酒也
來高反酒属
上由酒反
上由酒反
書羊反酒噐也
上楚江反下由酒反
始羊反酒器也
音尊酒器也正作罇撙二形又尊本反悞
上古犬反下以酒反
上音踐酒送人也
上女亮反醞〡作酒也
音尊酒噐也正作[(卸-ㄗ)*尊]樽二形也又慈因反非也
下方本云飲酒咽咽波夜提
上楚江反下余酒反
[翻梵語]
婆留居提鼻
譯曰婆留居者酒提鼻者天人
亦云阿須倫亦云阿須羅 譯曰阿者無亦云非脩羅者酒亦云天也
傳曰無酒城也
譯曰酒漿
僧團之職務名稱,又作悅眾,起源於佛制,管掌僧眾之雜事。維即綱維;那即羯磨陀那(karma-dāna)(梵)之略稱,譯為授事。十誦律卷第三十四(大二三‧二五○中):「佛在舍衛國,爾時祇陀林中僧坊中,無比丘知時,限唱時,無人打揵稚,無人灑掃塗治講堂食處,無人次第相續敷床榻,無人教淨果菜,無人看苦酒中蟲,飲食時無人行水,眾散亂時,無人彈指,是事白佛,佛言應立維那。……作維那比丘,應知時限,知唱時,知打揵稚,知打掃塗治講堂食處,知次第相續敷床榻,知教淨果菜,知看苦酒中蟲,知飲食時行水,眾散亂語時彈指。」
伎樂神(天):即指乾闥婆天,八部眾之一,為帝釋天司雅樂之神。不食酒肉,唯求香以資陰身,且自其陰身出香,故亦有香神、尋香神之稱。
五戒(pañca-sīlā)(巴),又作五法(pañca-dhammā)(巴),為修行佛法的基本戒行。即:(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邪淫,(四)不妄語,(五)不飲酒。
「三歸」即歸依佛、法、僧三寶;「五戒」即持守不殺、不盜、不淫、不欺、不飲酒五則戒律。
甘露(amata)(巴)、(amrta)(梵),為不死靈藥之名。甘露法即不死之法。
不死之藥,喻涅槃。
甘露(Amitodana)(巴),即甘露飯王,釋尊叔父,真淨王之弟。「露」字之下,宋、元、明三本均有一「淨」字。
甘露(amata)(巴)、(amrta)(梵),又作不死液、神酒。原意為不死,可引伸為達到不死之位,或為神、不滅之義。佛法之中,以涅槃、甘露能永斷生死,是真不死藥。
甘露(amata)(巴),又作不死液,味甘如蜜,天人所食,而以甘露比喻佛法之法味。
以米製造之酒。
金銀(jātarūpa-rajata)(巴),即金銀珍寶。與上文之殺生,不與取、淫欲、妄語、兩舌、惡口、綺語、飲酒、香華、歌舞、高牀、非時食、執金銀等共十三項,若將兩舌、惡口、綺語三項包含於妄語項內,則共是十善戒。
即五學處(pañca-sikkhāpadāni)(巴),亦即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
長阿含第十六經善生經(大一‧七一中)作:「六損財業者,一者耽湎於酒,二者博戲,三者放蕩,四者迷於伎樂,五者惡友相得,六者懈墮,是為六損財業。」
巴利本(D. vol. 3, p. 9)作: yāva-jīvaj surā-manasen' eva yapeyyaj, na odana-kummāsaj bhuñjeyyaj(願盡形壽以酒肉生活,不願食飯粥。)巴利本另外六種苦行均與漢譯本相同。
巴利本作 atthavgasamannāgatam uposatham(八支成就之布薩)。在這一天,信徒持八關齋戒,即不殺、不盜、不婬、不妄語、不飲酒、身不塗飾香鬘及不觀聽歌舞、不於高廣絷座坐眠、不非食時。
巴利本(M. vol. 1, p. 374)作:又譬如力強的釀造者把大漉酒囊投入深水池中,捉住〔其〕耳,拖、拉、拖著旋轉那樣地,我將以論拖、拉、拖著旋轉沙門瞿曇的論。
巴利本作 cha bhogānaj apāya-mukhāni(六種財物減損之入口)。(一)「耽湎於酒」,巴利本作 surā-meraya-majja-pamāda-tthānānuyoga(熱中於放逸之因的酒類)。(二)「博戲」,巴利本作 jūta-ppamāda-tthānānuyoga(熱中於放逸之因的賭博)。(三)「放蕩」,巴利本作 vikāla-visikhā-cariyānuyoga(熱中於非時遊行街道)。(四)「迷於伎樂」,巴利本作 samajjābhicarana(自己遊蕩於伎樂場所)。(五)「惡友相得」,巴利本作 pāpa-mittānuyoga(與惡友相結交)。(六)「懈墮」,巴利本作 ālassānuyoga(隨習懈惰)。
另譯為「八關齋戒、八關齋法、八關、八支齋、近住戒」,即不「殺生、偷盜、淫、妄語、飲酒、塗香歌舞、奢華床座、過午食」,南傳作「具備八支布薩」(aṭṭhaṅgasamannāgatassa uposathassa)。
不殺、不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
sāmaṇera的音譯,另音譯為「舍羅」,義譯為「勤策」,受十戒(不殺生、不偷盜、不淫欲、不妄語、不飲酒、不塗飾香鬘、不歌舞觀聽、不坐高廣大床、不非時食、不蓄金銀寶物)而未受具足戒的男子。
(飲酒等使人)不想有所作為(之物),相當的南傳經文作「(榖酒、果酒、酒)放逸處」,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果酒,酒精飲料,)以及致醉品使疏忽怠慢之基礎」。
sāmaṇerī的音譯,另音譯為「舍羅磨尼離」,義譯為「勤策女」,受十戒(不殺生、不偷盜、不淫欲、不妄語、不飲酒、不塗飾香鬘、不歌舞觀聽、不坐高廣大床、不非時食、不蓄金銀寶物)而未受具足戒的女子。
即「(釀酒)賣酒人家」,相當的南傳經文作「(強壯有力的)釀酒人」。
遵守「不殺、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
遵守「不殺、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
謂包容一切事物而無遺漏。碧巖錄第十一則(大四八‧一五一中):「黃檗示眾云:『(打水礙盆,一口吞盡,天下衲僧跳不出)汝等諸人盡是噇酒糟漢!』」 p2
位於安徽青陽縣西南,佔地一百餘平方公里,原名九子山,與山西五臺、四川峨嵋、浙江普陀合稱中國佛教四大名山。山有九十九峰,以天臺、蓮華、天柱、十王等九峰最雄偉。主峰十王峰,海拔一三四二公尺。九華山原名九子山,係因九子峰而得名。此峰頂有九小峰,狀如嬰兒,回環向背,團聚而戲,故名九子。唐代李白至此,以九峰聳立如蓮華,更名為九華山。九華山峰巒奇麗,高出雲表,李白題詩云:「昔在九江上,遙望九華峰,天河掛綠水,綉出九芙蓉。」唐代劉禹錫讚其「奇峰一見驚魂魄」,宋代王安石譽之為「楚越千萬山,雄奇此山兼。」山中多溪流、瀑布、怪石、古洞、蒼松、翠竹,山光水色獨特別緻,遍佈名勝古跡。昔日有騷人墨客來此遊,作詩描述此處風光云:「一蓮峰簇萬花紅,百里春陰滌曉風,九十蓮華一齊笑,天臺人立寶光中。」其山川之秀,素有「東南第一山」之稱。
此山最早開發於東晉隆安五年(401),杯度在此創建化城寺。據宋高僧傳卷二十池洲九華山化城寺地藏傳記載,地藏為新羅國王金氏之一族人,名金喬覺,喜歡九華山之幽翠,得山神之助,棲止於山。至德(756~757)初年,諸葛節來此,見地藏修苦行,遂構建禪宇。建中(780~783)初年,張公嚴聞地藏高風,移舊額,並上章奏請建寺。貞元十九年(803)地藏示寂於此,此金氏地藏被認為係地藏菩薩之應化,並廣被尊崇。自是九華山乃被認為係地藏菩薩顯聖度眾之道場、地藏信仰之中心,同時大規模建築寺宇,歷經宋、元、明、清而日益興盛。鼎盛時期,佛寺達三百餘座,僧眾四千餘人,香煙繚繞,經年不絕,故有「佛國仙城」之譽。現尚存化城寺、九子寺、身寶殿、慧居寺等七十八座古剎,佛像一千五百餘尊,藏有明神宗萬曆年間所頒之聖旨、藏經及其他玉印、法器等文物一千三百餘件。百歲宮中供有「應身菩薩」無瑕禪師之肉身坐像。九子寺,建築宏偉,寺左有七布泉,音如鐘鼓不絕,寺右有垂雲澗,聲如環珮合鳴,素稱「九子聽泉」。無相寺係唐開元初年王季友之故宅,後改建為寺,北宋治平年間賜「無相寺」之匾額。
上禪堂,原名景德堂,清康熙年間玉琳國師弟子宗衍擴建,始易今名。旁有金沙泉,深不盈甌,四時不竭,泉岩上「金沙泉」石刻,傳為李白所書。泉邊有一金錢樹,為九華山三寶之一,傳為李白酤酒錢所化而成。
(肉)身寶殿,位於神光嶺,俗稱肉身塔,木質,七級,高十八公尺,每層佛龕八座,供奉金色地藏像,塔兩側有十王立像供侍。據安徽通志載,新羅國王近宗金喬覺(地藏)卓錫九華,居於南臺(今神光嶺),唐貞元十年,九十九歲示寂,兜羅手軟,金鎖骨鳴,顏面如生,佛徒信為地藏菩薩化身,乃建塔紀念。明神宗賜名「護國肉身寶塔」,今存者,乃清同治年間重建。〔九華日錄(周天度,小方壺齋輿地叢鈔卷四)、九華山志(民國二十七年重修)、民國二十四年募建九華山幽冥鐘第一期報告、支那文化史蹟解說卷十、K.L. Reichelt: Truth and Tradition in Chinese Buddhism〕 p148
守護受持五戒者之善神,計有二十五尊。分述如次:
(一)守護不殺生者之五神:(1)蔡蒭毘愈他尼,除邪惡。(2)輸多利輸陀尼,完具六根。(3)毘樓遮那波,平調五臟。(4)阿陀龍摩抵,通暢血脈。(5)婆羅桓尼和婆,保護爪指。
(二)守護不偷盜者之五神:(1)抵摩阿毘婆馱,出入往來安寧。(2)阿修輪婆羅陀,飲食甘香。(3)婆羅摩亶雄雌,護睡夢。(4)婆羅門地鞞哆,除毒蟲。(5)那摩吁哆耶舍,除霧露害。
(三)守護不邪淫者之五神:(1)佛馱仙陀樓哆,除口舌之非。(2)鞞闍耶藪多娑,除瘟疫鬼害。(3)涅抵醯馱多耶,除官害。(4)阿邏多賴都耶,護舍宅。(5)波羅那佛曇,平定舍宅之八神。
(四)守護不妄語者之五神:(1)阿提梵者珊耶,除塚墓鬼害。(2)因臺羅因臺羅,護門戶。(3)阿伽嵐施婆多,除外氣神害。(4)佛曇彌摩多哆,除災火害。(5)多賴叉三察陀,除偷盜害。
(五)守護不飲酒者之五神:(1)阿摩羅斯兜嘻,除虎狼害。(2)那羅門闍兜帝,除死靈害。(3)薩鞞尼乾那波,除惡鳥惡狐之嗚。(4)荼鞞闍毘舍羅,除犬鼠之變怪。(5)伽摩毘那闍尼佉,防冥官注記。〔灌頂經卷一、法苑珠林卷八十八〕 p175
指受佛戒者所犯之罪,分為二類:(一)性罪,指殺、盜、婬、妄四重戒。因其自性為惡,故不待佛制,犯之即獲罪報。(二)遮罪,指酒戒等。因其自性非惡,佛為保護餘戒,故遮止之。若是犯此遮罪,則得犯佛制之罪。 p218
(一)止持戒與作持戒。(一)制止身口之惡,不殺不盜之戒法,稱為止持戒。(二)積極奉行作善者,稱為作持戒。〔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中四〕
(二)在家戒與出家戒。(一)如優婆塞、優婆夷等信持之五戒、八戒,稱為在家戒。(二)如沙彌之十戒、比丘之具足戒,稱為出家戒。〔毘尼母論卷一、卷三〕
(三)性戒與遮戒。(一)如殺、盜、邪婬、妄語等四戒。此四者自性是戒,不待佛制,人若持之則得福,犯之則受罪,故稱性戒。(二)如飲酒等戒。飲酒之性固非罪,然能犯諸戒,故佛特遮止,使不飲之,故稱遮戒。〔俱舍論卷十八〕
(四)性重戒與息世譏嫌戒。(一)殺、盜、婬、妄四者,於自性乃極重之罪,稱為性重戒。(二)飲酒以下諸戒,佛以大慈為息世人之譏嫌,特向內眾而制,稱為息世譏嫌戒。〔北本涅槃經卷十一〕
(五)道共戒與定共戒。乃二種之律儀。(一)三乘聖者入色界所發之無漏定,則與無漏智共於身中自發防非止惡之戒體,是為道共戒。此律儀與無漏道共生,故稱道共戒,又作無漏律儀。(二)行人入初禪、二禪等諸禪定,則與禪定共生自然防非止惡之戒體,稱為定共戒。此律儀依靜慮生,故又稱靜慮生律儀。〔阿毘曇毘婆沙論卷十三、俱舍論卷十四〕
(六)隨相戒與離相戒。(一)隨順如來之教,而行染衣出家乞食自活之相,稱為隨相戒。(二)持戒之人,心無所著,一切之戒,猶如虛空,了無持犯之相,稱為離相戒。〔華嚴大疏卷五〕 p225
(一)指正見等之正道。支分為八種,故稱八支。即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等。(參閱「八正道」280)
(二)指無著、世親等所造之八論。即二十唯識論、三十唯識論、攝大乘論、對法論、辯中邊論、緣起論、大乘莊嚴論、威業論。(參閱「八論」312、「十支論」401)
(三)指八種齋戒。即:殺生、不與取、非梵行、虛誑語、飲諸酒、塗飾鬘觀聽歌舞、眠坐高廣嚴麗床上、食非時食等八種非法。(參閱「八關齋戒」317) p278
指殺、盜、邪淫、妄語、飲酒、老、病、死等八者。佛師此八法而修道,故稱八師。〔八師經〕 p293
(一)謂四天王所領之八類鬼神。即:(一)乾闥婆(梵 gandharva),譯為香陰,乃不食酒肉,唯以香資陰(陰即身之意),帝釋天樂神即是。(二)毘舍闍(梵 piśāca),譯為噉精氣,乃食人及五穀之精氣。(三)鳩槃荼(梵 kumbhānda),譯為甕形,以其陰似甕故,即厭魅鬼。(四)薜荔多(梵 preta), 譯為餓鬼,以其長劫不聞漿水之名,常為飢所逼。(五)諸龍(梵 nāga), 龍有四種,即:(1)守天宮殿,持令不落。(2)興雲致雨,利益人間。(3)地龍,決江開瀆。(4)伏藏龍,守轉輪王大福人寶藏。(六)富單那(梵 pūtana),譯為臭餓鬼或熱病鬼,乃主熱之病鬼。(七)夜叉(梵 yaksa),譯為勇健,有地行夜叉、虛空夜叉、天夜叉三種。(八)羅剎(梵 rāksasa),譯為速疾鬼,又稱可畏,以其暴惡可畏故名。〔翻譯名義集卷二〕
(二)又指天龍等之八部眾。〔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三〕(參閱「八部眾」296) p295
為受熱氣苦之地獄的總稱。又作八大地獄、八大捺落迦。大毘婆沙論卷一七二載,南贍部洲下,過五百由旬處有地獄。此地獄有大有小,大則八寒、八熱地獄,小則於每一大獄之四門,各有四小獄,故每一大獄皆有十六小獄;受罪眾生遊於小獄時,其苦轉增,故又稱之為遊增獄。
八熱地獄即:(一)想地獄(梵 Sajjīva),又作等活地獄。此獄中受苦眾生,手生鐵爪,其爪長利,互相瞋忿,懷毒害想,以爪相攫,肉即墮落;或被斫刺磨擣,想為已死,然冷風吹之,皮肉還生,尋復活起,故稱想地獄。凡犯殺生罪者墮此。(二)黑繩地獄(梵 Kālasūtra),此獄中獄卒,以熱鐵繩絣牽罪人,然後斬鋸,復有惡風吹熱鐵繩,籠絡其身,燒皮徹肉,焦骨沸髓,苦毒萬端,故稱黑繩地獄。(三)堆壓地獄(梵 Sajghāta),又作眾合地獄。此獄中有大石山,罪人進入後,山自然合起,堆壓其身,骨肉糜碎,故稱堆壓地獄。凡犯殺生、偷盜、邪淫者墮此。(四)叫喚地獄(梵 Raurava),謂受罪眾生,既至此獄,獄卒即將其擲入大鑊中,沸湯烹煮,受諸痛苦,號啕叫喚,故稱叫喚地獄。凡犯殺生、偷盜、邪淫、飲酒者墮此。(五)大叫喚地獄(梵 Mahāraurava),謂獄卒既將罪人沸湯烹煮已,業風吹活,又捉向熱鐵中煎熬,痛苦極切,發聲大叫,故稱大叫喚地獄。凡犯殺生、偷盜、邪淫、妄語者墮此。(六)燒炙地獄(梵 Tapana),又作焦熱地獄、炎熱地獄。此地獄以鐵為城,烈火猛燄,內外燒炙,皮肉糜爛,痛苦萬端,故稱燒炙地獄。(七)大燒炙地獄(梵 Pratāpana),又作大焦熱地獄、大極熱地獄。謂獄卒將罪人置於鐵城中,烈火燒城,內外俱赤,燒炙罪人,又有火坑,火焰熾盛;其坑兩岸,復有火山,捉彼罪人貫鐵叉上,著於火中,皮肉糜爛,痛苦萬端,故稱大燒炙地獄。(八)無間地獄(梵 Avīci),又作阿鼻地獄、無救地獄。謂有罪眾生,於此獄中受苦,無有間歇,故稱無間,乃極苦之地獄。凡造五逆罪、誹謗大乘者墮此。
成實論明示五種無間,即:(一)趣果無間,有極重罪者即向彼獄受其果報,無有間歇。(二)受苦無間,謂至彼獄受諸痛苦,無有間歇。(三)時無間,謂至彼獄受苦時節無有間歇。(四)命無間,謂彼地獄壽命一中劫無有間歇。(五)形無間,謂彼地獄受罪眾生,生而復死,死而還生,身形無有間歇。〔長阿含經卷十九地獄品、俱舍論卷十一、順正理論卷三十一〕 p311
梵語 astāvga-samanvāgatopavāsa,巴利語 atthavga-samannāgata uposatha,或 atthavgika uposatha。乃佛陀為在家弟子所制定暫時出家之學處。受者須一日一夜離開家庭,赴僧團居住,以學習出家人之生活。又作長養律儀、近住律儀、八戒、八支齋戒、八分齋戒、八戒齋、八齋戒、八禁、八所應離。「八」指持八種戒,「關」即閉之意,「戒」有防非止惡之作用。能持八戒,可防止身口意三業之惡行,便可關閉惡道之門。八戒中前七支為戒,後一支不非時食為齋,合之稱為八關齋戒。此八法,佛陀制定于每月六齋日受持,即每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如以中國農曆算,小月可改作二十八日及二十九日)。佛教雖有出家與在家弟子,但佛法以出世解脫為目的,更以出家為上,受持八關齋戒,令在家學佛者熏習長養出世善根,故稱長養律儀。又因受此八戒,一日一夜遠離家居,近于僧伽或阿羅漢而住,故又稱近住律儀。八關齋戒為八種齋戒法,即:(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婬。(四)不妄語。(五)不飲酒。(六)不以華鬘裝飾自身,不歌舞觀聽。(七)不坐臥高廣華麗床座。(八)不非時食。又受八關齋戒者,因一日一夜持不婬戒,故得稱為淨行優婆塞或淨行優婆夷。〔別譯雜阿含經卷十五、中阿含卷五十五持齋經、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四、俱舍論卷十四、大智度論卷十三〕(參閱「齋戒」6546) p317
四結、四處、六損財法,合為十四種垢惡業。四結為殺生、盜竊、婬逸、妄語;四處為欲處、恚處、怖處、癡處;六損財法為耽湎於酒、博戲、放蕩、迷於伎樂、惡友相得、懈墮。飲酒有六失,即:生病、失財、鬥諍、惡名流布、恚怒暴生、智慧日損。博戲有六失,即:財產日耗、雖勝生怨、智者所責、人不敬信、為人疏外、生盜竊心。放蕩有六失,即:不自護身、不護財貨、不護子孫、常自驚懼、諸苦惡法常自纏身、喜生虛妄。迷於伎樂有六失,即:求歌、求舞、求琴瑟、波內早(故事)、多羅槃(手鈴)、首呵那(大鼓)。惡友相得復有六失,即:方便生欺、好喜屏處、誘他家人、圖謀他物、財利自向、好發他過。懈墮有六失,即:富樂不肯作務,貧窮不肯勤修,寒時、熱時、時早、時晚皆不肯勤修。若富豪人家有六損財業者,則其家財業日日損減。〔長阿含經卷十一、大乘義章卷十五〕 p412
(一)菩薩修行之五十二階位中,指第二十一至第三十位所修之十種利他行。又作十行心。即:(一)歡喜行,菩薩以無量如來之妙德,隨順十方。(二)饒益行,善能利益一切眾生。(三)無瞋恨行,修忍辱,離瞋怒,謙卑恭敬,不害自他,對怨能忍。(四)無盡行,又作無屈撓行。菩薩行大精進,發心度一切眾生,令至大涅槃而無鬆懈。(五)離癡亂行,常住正念不散亂,於一切法無癡亂。(六)善現行,知無有法,三業寂滅,無縛無著,而亦不捨教化眾生。(七)無著行,歷諸塵剎供佛求法,心無厭足,而亦以寂滅觀諸法,故於一切無所著。(八)尊重行,尊重善根、智慧等法,悉皆成就,由之更增修二利行。(九)善法行,得四無礙陀羅尼門等法,成就種種化他之善法,以守護正法,令佛種不絕。(十)真實行,成就第一義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能說,語行相應,色心皆順。
修十行之目的有四:(一)厭有為。(二)求菩提、滿佛德。(三)欲於現在、未來世中救度眾生。(四)求實際、證法如。以是故修諸行。有關菩薩於何階位修此十行,經論或以為三賢位之一,或六種性中之性種性,或五位中之資糧位。〔舊華嚴經卷十一之十行品、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八、大乘義章卷十四、華嚴五教章卷二〕
(二)菩薩之十種修行。即:(一)信,信仰佛、法。(二)悲,拔眾生苦。(三)慈,施樂與眾生,對諸眾生而起眾生緣,知眾生無實體、自性而起法緣,觀五蘊之空而起無緣。(四)捨,行內外二施,令眾生心安。(五)不疲倦,指行世間、出世間之行而不疲倦。(六)知經書,指知五明。(七)知世智,知曉世間實際之事、義。(八)慚愧,恥罪過而生慚愧。(九)堅固力,自守佛道而不退失,更能向上轉進。(十)供養,供養諸佛及如其教說修行。〔舊華嚴經卷二十三、菩薩地持經卷三、卷七、十地經論卷三〕
(三)十行攝善法。即:(一)慈悲行(不殺生),(二)少欲行(不偷盜),(三)淨梵行(不邪淫),(四)諦語行(不妄語),(五)明慧行(不飲酒),(六)護法行(不說人過),(七)息惡推善行(不自讚毀他),(八)財法俱施行(不慳法財),(九)忍辱行(不瞋恚),(十)讚三寶行。〔禪戒篇〕
(四)又指身、口、意所行之十種惡行為,稱為十惡。(參閱「十善十惡」468) p429
即十種戒。大乘、小乘有各種十戒之說。(一)小乘沙彌、沙彌尼應受持之十戒。又作沙彌戒、沙彌尼戒,或勤策律儀、勤策女律儀。即:(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淫欲,(四)不妄語,(五)不飲酒,(六)不香花嚴身,(七)不歌舞觀聽,(八)不坐臥高廣大床,(九)不非時食,(十)不蓄金銀財寶。
(二)大小乘共通之十善戒。(參閱「十善十惡」468)
(三)大乘梵網經等所說之十重戒。在大乘教團中構成被放逐之重罪有:(一)殺生,(二)偷盜,(三)姦淫,(四)妄語,(五)販酒,(六)說在家、出家之菩薩及比丘、比丘尼之罪過,(七)自讚毀他,(八)吝施,(九)不允他人謝罪,(十)譭謗佛法僧三寶等十種禁戒。此戒為天台宗圓頓戒所依用。
(四)菩薩護他之十戒。又作十種護持、防護十願。即:(一)禁戒,持四重禁。(二)清淨戒,護持僧殘。(三)善戒,持波逸提。上記三戒屬於律儀戒。(四)不缺戒,令發未來禪、根本禪等禪定,不缺漏事行、性行之戒律。屬於定共戒。(五)不析戒,相對析空觀之道共戒而顯體空觀之道共戒。(六)大乘戒,自利利他雙修。(七)不退戒,菩薩為度眾生,以善巧方便行種種非道,而不退失禁戒。(八)隨順戒,隨物之機宜,隨順道理之戒。(九)畢竟戒,究竟無上之大法。(十)具足成就波羅蜜戒,圓滿一切,法無不備。上記六戒屬於道共戒。〔南本涅槃經卷十一、大般涅槃經義記卷五(慧遠)、摩訶止觀卷四上〕
(五)菩薩所念之十戒。又作大論十戒。即:(一)不缺戒,受持四重禁等性戒而無缺損毀犯,常能守護,如愛明珠。若犯淨戒,如器缺損,不堪使用。(二)不破戒,持十三僧殘而無破損,若有毀犯,如器破裂,不耐使用,須速補治。(三)不穿戒,持波逸提等,若有毀犯,如器物穿漏,不能受道,然猶易補治。(四)不雜戒,護持定共戒,心住禪定,不起欲念。(五)隨道戒,聲聞初果之人,隨順諦理,能破見惑,無所分別。(六)無著戒,二乘人見真諦理,能成聖道,於諸思惑無所染著。(七)智所讚戒,菩薩於諸世界化導眾生,為智者之所讚歎。(八)自在戒,菩薩化他妙用,於諸世間而得自在無礙。(九)隨定戒,菩薩隨首楞嚴定,現諸威儀,利導眾生,雖威儀變現,而任運常靜。(十)具足戒,菩薩持中道第一義諦戒,用中道慧遍入諸法,無戒不備。〔摩訶止觀卷四上、菩薩戒義疏卷上〕
(六)菩薩所持之十戒。出自舊華嚴經卷十二菩薩十無盡藏品。即:(一)饒益戒,又作普饒益戒,即廣利益一切眾生。(二)不受戒,不受外道諸戒。(三)無著戒,又作不住戒,即不求於三界受生而住。(四)安住戒,又作無悔恨戒,即不作五無間罪,永不犯一切戒,心無悔恨。(五)不諍戒,又作無違諍戒,於佛制之禁戒,心常持護,而不違犯。(六)不惱害戒,不學邪幻咒術及造方藥惱害眾生。(七)不雜戒,又作無雜穢戒,即不著邊見,不持雜戒,一心專持出離生死之戒。(八)離邪命戒,又作無貪求戒,指菩薩不以貪求心現異相,彰己有德,但為滿足出離生死法而持戒。(九)離惡戒,又作無過失戒,即一心持戒,不自貢高。(十)清淨戒,又作無毀犯戒,即受持淨戒而無毀犯,永斷十惡,具足十善。〔華嚴經探玄記卷六、華嚴經疏卷二十四〕
(七)菩薩所持之十戒,即:(一)不捨菩提心戒,(二)遠離二乘地戒,(三)觀察利益一切眾生戒,(四)令一切眾生住佛法戒,(五)修一切菩薩所學戒,(六)於一切法無所得戒,(七)以一切善根迴向菩提戒,(八)不著一切如來身戒,(九)思惟一切法離取著戒,(十)諸根律儀戒等十種。〔新華嚴經卷五十三、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
(八)菩薩所持之十重戒。又作俱密之十重戒。出自無畏三藏禪要。即:(一)不應退菩提心,(二)不應捨三寶,(三)不毀三寶及三乘經典,(四)對甚深大乘經典不生疑惑,(五)令已發菩提心之眾生不趣二乘,(六)末發者亦如是說法令不發二乘心,(七)對小乘及邪見人不應輒說深妙大乘,(八)不發諸邪見等法,(九)於外道前不應自說我具無上菩提之妙戒,(十)於一切眾生有所損害及無利益者皆不應作、不教人作、不見作隨喜。〔大日經疏卷十七〕(參閱「十重禁戒」461) p439
(一)乃大乘菩薩嚴厲禁止作犯之十種波羅夷罪。又稱十重波羅提木叉、十波羅夷、十不可悔戒、十重禁、十重戒、十無盡戒、十重。相對於四十八輕戒而言。即梵網經卷下載:殺戒、盜戒、淫戒、妄語戒、酤酒戒(賣酒)、說四眾過戒(談論出家、在家男女佛教徒之過失)、自讚毀他戒、慳惜加毀戒(慳惜財、法,毀謗布施財、法之事)、瞋心不受悔戒(起瞋心亦不接受對方之追悔)、謗三寶戒(謗佛法僧),不論自行,或教唆他人行事,皆為其所禁。菩薩瓔珞本業經亦舉有十戒,稱為十不可悔戒。小乘律係應有犯罪者一一制定(隨犯隨制);而十重禁及四十八輕戒則被視為釋尊成道之初一時之制戒,故犯此十重禁者構成破門罪,即為犯波羅夷罪,喪失佛教徒之資格。〔戒律學綱要第七篇(聖嚴)〕
(二)密教十波羅夷。或稱密教十重戒。有二種:(一)出自大日經疏卷十七。即:(1)不捨佛寶。(2)不捨法寶。(3)不捨僧寶。(4)不捨菩提心。(5)不謗一切三乘經法。(6)不慳悋一切法。(7)不起邪見。(8)不阻止他發大心,亦不得見其懈怠而不勸發。(9)不差機說法。(10)不施一切不饒益他物。(二)出自無畏三藏禪要。即:(1)不應退菩提心。(2)不應捨三寶,歸依外道。(3)不應譏謗三寶及三乘教典。(4)於大乘教典不通解處,不應生疑惑。(5)若眾生已發菩提心者,不應說令彼退菩提心趣向二乘之法。(6)未發菩提心者,亦不應說令彼發二乘心之法。(7)對小乘人及邪見人之前不應輒說深妙大乘。(8)不應發起諸邪見等法。(9)於外道前不應自說我具無上菩提妙戒,令彼以瞋恨心求如是物,不能辦得,而退菩提心。(10)於眾生有所損害及無利益處,皆不應作及教人作,或見作隨喜;此與利他法及慈悲心相違背之故。〔三昧耶戒儀資秉記〕(參閱「十戒」439) p461
十善即十善業,梵語 daśakuśala-karmāni。乃身口意三業中所行之十種善行為。又作十善業道、十善道、十善根本業道、十白業道。反之,身口意所行之十種惡行為,稱為十惡,又作十不善業道(梵 daśākuśala-karma-pathāni)、十惡業道、十不善根本業道、十黑業道。即:(一)殺生。(二)偷盜。(三)邪淫。(四)妄語。(五)兩舌,即說離間語、破語。(六)惡口,即惡語、惡罵。(七)綺語,即雜穢語、非應語、散語、無義語。乃從染心所發者。(八)貪欲,即貪愛、貪取、慳貪。(九)瞋恚。(十)邪見,即愚癡。離以上十惡,則為十善。依此順序,屬身業者三,屬口業者四,屬意業者三,稱為「身三、口四、意三」。除意三外之七支,稱為七支業(口四亦稱語四)。造業之經過可分為加行、根本與後起三個階段,此十業道屬根本者,故立為根本業道。
十善十惡之說,見於大、小乘諸多經典,阿含經謂行十善將生人天世界,行十惡則墮地獄、餓鬼、畜生三惡道。說一切有部等部派對十善十惡之果報分為異熟果、等流果、增上果加以解釋,因行十惡而墮三惡道者,為異熟果;因殺生業而致多病短命者,為等流果;因殺生業而遇霜雹、塵穢等害者,為增上果。
此外,十惡係由貪、瞋、癡三不善根中任一者之加行(預備之行為)而起,當其顯現成為業道,即依三不善根中之特定者或任一而引起。十惡之中,以殺生及邪見為最重。據新華嚴經卷三十五稱,行十善十惡者,依善之弱強程度而得人、天、三乘、佛果;依惡之程度而墮三惡道,即惡性強則墮地獄,次則為畜生,再弱則為餓鬼;或生於人間,亦遭短命、多病及其他之不幸。十善具有止惡行善之意義,故亦稱十善戒,或十善法戒、十善性戒、十根本戒。又十善為順理之正法,故有十善正法之名。據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載,修下品之十善,可為人中之王;中品十善為粟散王,即小國之王;上品十善為鐵輪王,即轉輪聖王之一。據此意義而言,其王位稱為十善位,帝王稱為十善君;於過去修十善戒,得此功德,故稱之為十善戒力。於天台宗,圓教十信位之菩薩名為十善菩薩。又據無量壽經卷下所載:(一)殺生。(二)偷盜。(三)邪淫。(四)兩舌、惡口、妄語、綺語。(五)飲酒等稱為五惡;反之,則稱五善。此五者同於五戒之德目,故守五戒稱五善,違反五戒則謂五惡。〔長阿含經卷十五、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三、卷四十四、正法念處經卷一、卷二〕(參閱「業」5494、「業道」5502) p468
(一)食肉有十過,即:(一)一切眾生皆是六親眷屬,今所食之肉無非親者。(二)眾生聞食肉者之氣,悉皆驚怖逃走,故菩薩欲度化眾生不應食肉。(三)食肉者斷眾生信根,令生謗毀三寶心。(四)修行之人若食肉,則不能出離,故不應食肉。(五)食肉之人乃因過去之惡羅剎習氣故。(六)食肉者不能成咒術,況學無上之聖道。(七)學道之人應視一切眾生與己無別,故不應食肉。(八)食肉者諸天賢聖皆遠離之。(九)不淨所出,一切畜牲以不淨業而成不淨身,食之亦不淨。(十)食肉者死後,還墮於惡道。〔法苑珠林卷九十三〕
(二)飲酒有十過,即:(一)顏色惡,指顏貌無有善相。(二)下劣,指威儀不整,舉止輕薄,人所賤惡。(三)眼視不明,指瞻視昏昧,色境莫辨。(四)現瞋恚之相,指行不善法,恣肆忿怒。(五)壞田業資生之法,指破費產業,資財散失。(六)致疾病,指身體失調而致疾病。(七)益增鬥訟,指與人爭競中,鬥訟益增。(八)惡名流佈,指惡聲流佈遠近。(九)智慧減少,指昏迷愚癡而減少智慧。(十)命終墮惡道,指惡業日增,死墮惡道。〔四分律卷十六〕 p481
(一)指儒、釋、道三教之論諍。蓋儒道二教原係我國固有宗教,佛教則傳自印度,不論思想信仰或儀禮習慣方面,均有極大之差異,故三教之間常起教義、儀禮上之論諍。據漢法本內傳所載,後漢明帝時,道士褚善信等嘗與迦葉摩騰、竺法蘭二人於洛陽白馬寺外辯法,終為摩騰所伏,此蓋後世所捏造。三國時代,吳之康僧會對孫皓答辯周孔善惡報應之說略嫌顯近,而謂釋教方盡幽遠之意。曹植亦曾作辨道論,以駁斥道教不老不死之說。凡此,皆屬早期之三教論衡。
西晉時,王浮與帛遠論道佛之優劣,以辭屈而偽作老子化胡經謗佛,其後佛徒乃作清淨法行經以酬之。東晉時,孫盛以佛入儒,作「聖賢同軌老聃非大賢論」及「老子疑問反訊」以斥道教;又羅含君章、廬山慧遠各作更生論、形盡神不滅論,共論神識之不滅;孫綽、慧遠各作喻道論、明報應論以說因果報應之不妄;此外,慧遠並著「沙門不敬王者論」,「沙門袒服論」,以明佛教禮儀異於我國傳統之制,對此,何無忌作「難袒服論」以難破慧遠之說。劉宋時代,鄭道子、僧含有「神不滅論」,慧琳有「白黑論」;何承天則作「達性論」,主張神滅、天命以謗佛教;慧遠門人宗炳作明佛論、顏延之作「釋何衡陽達性論」、劉少府作「答何承天」等破何承天之說;道士顧歡作「夷夏論」,謂佛法為夷狄之法;對此,僧紹之「正二教論」、謝鎮之「與顧道士折夷夏論」、慧通之「駁顧道士夷夏論」等均予以駁斥。蕭齊時代,張融作「門律」,倡道佛二教一致,周顒時與之酬唱,孟景翼亦作「正一論」以贊張氏之論。逮范縝再倡「神滅論」,否定因果報應;對此,蕭琛出「難神滅論」以對之,而神滅不滅之論諍達於高潮。梁武帝即主張神不滅論。
北魏太武帝深信道教,以道士寇謙之等言,於太平真君七年(446)行排佛政策,文成帝時佛教始復興。北齊文宣帝時嘗令佛道辯法而排斥道教。至北周武帝,容道士張賓、衛元嵩之言,於天和四年(569),敕道佛二教之徒論其優劣,且命司隸大夫甄鸞詳定佛道二教之優劣。如甄鸞著「笑道論」,以辨道教之偽,又道安著「二教論」,以抨擊道教。及至建德三年(574)仍敕廢道佛二教,但實廢佛教,以立道教。唐興,以李姓之故,重道教,更與佛教屢有衝突。初唐之三教談論,多為實質上之談論。高祖武德四年(621,一說七年),道士太史傅奕上「減省寺塔僧尼益國利民事十一條」,痛論僧尼寺塔之弊,法琳、李師政乃作「破邪論」、「內德論」,明槩作「決對傅奕廢佛法僧事」,以破傅氏之說。太宗貞觀十三年(639),祭酒孔穎達、沙門慧淨、道士蔡晃等,於弘文殿談論三教。高宗時以道教為國教,追諡老子為「玄元皇帝」,一時道教勢盛,且多剽竊佛教教理而作偽經。至麟德元年(664),道世上表陳述道經之偽妄,總章元年(668)乃有詔論老子化胡經真偽之事,然其事未久即被禁斷。又嗣聖八年(691),僧尼之位次恢復僧先道後,兩教紛諍之原因由是得以緩和。貞元十二年(796),徐岱與沙門覃延、道士葛參成等人,在麟德殿講論三教。翌年,左街僧事端甫入內殿講論儒道,賜紫方袍。從玄宗至文宗期間,湛然以儒家出身,弘揚天台教觀,門人儒者梁肅著止觀統例,澄觀論華嚴、易經之類同,李翶作復性書,採大乘起信、圓覺、楞嚴之說,而為宋儒之先驅。憲宗時,韓愈作原道、原人等,論道佛之弊,又上「論佛骨表」及「與孟簡書」來排擊佛教;對此,孟簡以「論夷夏」及「因果報應」酬答韓氏。圭峰宗密著原人論,斥破儒道二教之迷執,並闡述周易與真如緣起之關係。會昌五年(845),武宗排佛,一時道教勢盛,未幾,佛寺復興。此後所謂三教論諍日趨形式化,三教論談僅流於朝廷儀禮之一。
及至宋代,儒教勃興,採佛教教理匯成新學之同時,排佛之風亦盛,如孫泰山之「儒辱說」、歐陽修之「本論」三篇、石守道之「怪道」、胡寅之「崇正辯」、李泰伯之「潛書」等均主排佛,歐陽修撰新唐書、五代史,更刪除所有有關佛教之事項;對此,智圓於「閑居編」中提倡三教並存不廢之說,契嵩於「輔教編」、「非韓」三篇力主儒釋一貫之道,張商英撰「護法論」駁斥韓、歐之主張。又張載、二程、朱熹等雖提倡排佛論,然其學說取之於佛教者實多。至宋徽宗,崇信道教,崇寧五年(1106)敕寺院置孔、老像,道士位次,列在僧尼之上,佛典中凡有謗道儒之處概皆焚棄。南宋時代,宗杲最先提倡三教融合之說,孝宗、宗曉、劉謐、子成、志磐、李純甫等均有以繼之。逮南宋淳祐九年(1249),李志總掌天下之道教,致佛道二教再相傾軋。及元世祖就西藏僧八思巴受戒,道士之反感益烈,寶祐三年(1255),道士丘處機、李志常等搗毀西京夫子廟、佔領梵剎四百餘所,至元十八年(1281),除道德經外,道藏及有關之印版等因帝令而悉燒棄。與此同時,王中孚、酈希誠、張宗演各倡全真教、大道教、正一教,轄有大江南北,統一確定道教教會。至明代正統年間,完成道藏之編纂,萬曆年間續入增補完成,道教因而振興。
明太祖嘗製三教論、釋道論,沈士榮(續原教論)、姚廣孝(道餘錄)、屠隆(佛法金湯編)、袾宏(緇門崇行錄)、智旭(周易禪解、四書蕅益解)等均主三教調和之說,胡敬齋、王陽明等則秉儒排佛。概言之,此時儒佛二教調和之論較盛。清初,一明撰「會心內集」等,亦倡三教融會。此一時期,各教皆喪生氣,而淪於萎靡沉滯之勢。
在日本,有佛教、神道、儒教三教之論衡,由於日本自上古以來即以神道作為政治與道德之軌範,至應神天皇在位(270~309)時,始由阿直岐、王仁等自百濟傳入論語,為儒教興學之濫觴,不久佛教亦傳入而成三教。欽明天皇在位(540~570)時,雖有奉祀佛像之問題,蘇我、物部二氏發生論諍,但此後以皇室為首,一般均重神祇,同時亦崇信儒佛二教。後本地垂之說興起,神佛融合之論由是盛行。〔弘明集、梁高僧傳卷七、廣弘明集歸正篇、辯惑篇、法義篇、唐護法沙門法琳別傳卷上、釋氏六帖卷八、歐陽修外傳〕
(二)全一卷。日本臨濟宗慧訓撰,成於延享三年(1746)。為論述儒、釋、道三教之同異及諸家諸宗之大意。分總論、雜論、別論三篇。 p612
梵名 Śrī-mahāsajvarodaya-tantrarāja,略作 Sajvarodayatantra。此怛特羅一向被認為係注解 Sajvara 系怛特羅群之中心 Cakrasajvara-tanra(現行之 Laghusajvaratantra)之怛特羅。實際上其內容,已更進步,成為 Sajvara 系密教根本典籍之重要資料。
全書共三十二品,第一品為金剛手請世尊開示之請問品,表示此怛特羅是一種略怛特羅,令人推想另有一廣本。並將第二品以下之內容分為六十二項;第二品為生起次第;第三品為究竟次第;第四品為四大種、五蘊、十八界等法數與五智五佛之對應;第五品為日月運行與身中風行之對應;第六品為身中之五風;第七品為 pītha、身體之部分、存在部分脈絡(梵 nādī)之對應,成為「內 pītha 說」之重要資料;第八品為曼荼羅之供養、阿闍梨之特性與行為、施主之義務等有關曼荼羅之實踐;第九品為瑜伽者與瑜伽女(梵 dākinī)互相確認之祕密動作(梵 chomā)、巡禮地之種類與實際之地名、pītha 與十地菩薩之對應、息災、降伏、勾召等各種行法;第十品為護符(梵 yantra)等使用之各種咒法;第十三品為由十三尊而成之 Sajvarodaya 曼荼羅;第十七品為具體引線畫曼荼羅之方法;第十八品說明灌頂;第十九品為死之預兆與風之瑜伽;第二十一品為說明怛特羅行者之生活態度;第二十三品與第二十八品為護摩;第二十六品為釀聖酒之方法;第三十一品為四種瑜伽女、四輪(梵 cakra)說、菩提心之開展等;第三十三品為說悉地狀態之 Sajvara。其他各品雖為斷片,但仍可處處發現極富趣味之密教事跡。〔Shinichi TSUDA: The Sajvarodayatantra Selected Chapters. Tokyo, 1974; Sajvara 系密教於 pītha 說之研究(豐山學報)、dākinījāla 之實態、sañcāra(瑜伽女之轉位)、四輪三脈之身體觀〕 p632
又作三福業事、三性福業事。(一)據增一阿含經卷十二載,指:(一)施福業,謂修行之人若遇貧窮者來乞時,須食與食、須衣與衣,乃至臥具、醫藥,隨其所欲,皆悉施與。因施獲福,稱為施福業。(二)平等福業,謂修行之人能持戒律,不興惡想,梵行端嚴,語言和雅,以平等慈悲愛護之心普覆一切有情,令得安隱。以平等心而能致福,稱為平等福業。(三)思惟福業,修行之人以智慧觀察,了知出要之法,遠離世間塵緣雜想。以此思惟為出世善福之業,稱為思惟福業。
(二)指施、戒、修三福業,即:(一)施類福業事(施性業),乃布施諸沙門、苦行者、乞者以飲食、衣服、臥具、房舍、醫藥、燈燭等物,或行身業之施、語業之施、意業之施,是為施類。(二)戒類福業事(戒性業),凡離害生命,離不與取,離欲邪行,離虛妄語,離飲酒、放逸等,是為戒類。(三)修類福業事(修性業),慈悲喜捨四無量,是為修類。〔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三、集異門足論卷五、大毘婆沙論卷八十二〕 p647
乃日僧辨阿依善導、源信之說所立之三種念佛儀則。據辨阿之末代念佛授手印載,所謂尋常行儀,即不拘處所、身體、衣裝、飲食之淨與不淨,亦不論時節之久暫或行住坐臥等諸時,皆可念佛。別時行儀則應注重道場、身體、衣服等之清淨,並應常立常坐,一食常齋,不食酒肉五辛,於一日乃至十日之間一心念佛。臨終行儀與別時行儀相同。
據善導之觀念法門載,欲入三昧道場時,先須莊嚴道場,安置尊像,以香湯掃灑。若無佛堂,亦可以淨房代之,取一佛像安置西壁。行者從月一日至八日,或從八日至十五日,或從十五日至二十三日,或從二十三日至三十日,自量家業輕重,於此時中入淨行道。衣裝、鞋襪盡須清淨,七日之中皆須一食常齋,飯食粗淡而節量,晝夜束心相續,專念阿彌陀佛,心與聲相續,七日之間,或坐或立,惟不得睡眠,此即上記之別時行儀。又載,行者於臨命終時,依念佛三昧法,端正身心,迴面向西,專注觀想阿彌陀佛,心口相應,聲聲不絕,決定作往生想、華臺聖眾來迎接想,此即上記之臨終行儀。往生要集卷中末所載別時念佛之二種儀式,即今之別時行儀與臨終行儀。而觀經疏卷四所載(大三七‧二七二中):「一心專念彌陀名號,行住坐臥,不問時節久近。」,及往生禮讚所載「長時修」等,即今之尋常行儀。又三種行儀之中,若以傍正別之,則尋常行儀為正行,別時行儀為傍行。 p651
梵語 paindapātika,巴利語 pindapāta。乃印度僧人為資養色身而乞食於人之一種行儀。又作團墮(即取置食物於中之義)、分衛、托鉢、行乞等。係十二頭陀行之一。其原始意義有二,即:(一)自利,為杜絕俗事,方便修道。(二)利他,為福利世人,予眾生種福機會。故乞食屬僧人清淨之正命;若自作種種生計以養其身,則為邪命。
行乞之方法與威儀,據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七及毘尼討要卷六載,入城行乞時,道側而行,左手持鉢,次第乞食;以維持生命為限,心不貪著,故得食時不喜,不得亦不憂,唯以除舊疾,養氣力為要。另據法集經卷一載,如來乞食有三意,即:(一)不貪珍味,美惡均等。(二)為破我慢,於富貴貧賤等家皆無揀擇。(三)慈悲平等,大作利益。又佛制以「過午不食」為律,此乃源於面貌極黑之迦留陀夷比丘,曾於日暮雷雨交加之時,入城乞食,一孕婦見而驚怖,誤以為鬼,以致胎墮;由此,佛遂立過午不食之制。
此外,寶雨經卷八載,菩薩以成就十種法而行乞食,稱為乞食十為。即:(一)為攝授諸有情故,菩薩見一切有情受諸苦惱,雖能成就微少善根,但為時不久,為欲攝益諸有情而行乞食。(二)為次第故,即入城邑聚落時,住於正念,具足威儀,諸根寂然,依次乞食,不捨貧窮家而入富貴家(唯除惡種類家、諸外道處)。(三)為不疲厭故,菩薩次第乞食時,不生厭離,亦不疲倦,於諸有情無所憎愛。(四)為知足故,以其不疲厭,遂能知足。(五)為分布故,若得食後,好壞食物皆當隨應受取,返己住處,先於如來像,或舍利塔前供養讚歎;復以所得食物分為四分,三分施與同梵行者、貧窮之人、惡道有情,所餘一分自食。(六)為不躭嗜故,謂菩薩雖食,而於食事無貪、無染,亦無愛著。(七)為知量故,受食唯為活命,不使身體羸弱,亦不令其過量;若極虛弱則影響修持,若極重則增長睡眠。(八)為善品現前故,菩薩如法行食,能令善品增長現前。(九)為善根圓滿故,以其勤修而無怠惰,故得圓滿菩提資糧。(十)為離我執故,由彼一切之善,能成熟菩提分法,遠離我執,遂能捨身肉,施與有情。我國自古則稱乞食為托鉢,托鉢時當心念威儀,專注於道,若無道心而僅存形式,則與一般乞者無異。
又據顯揚聖教論,比丘乞食,有五處不可往,以避嫌疑。(一)唱令家,歌唱曲令,但取歡娛,能亂禪定。(二)婬女家,其處行止不潔,聲名不正,色欲因緣為障道根本。(三)酤酒家,酒是起罪因緣,能生過失。(四)王宮,乃貴戚之處,嚴禁之所,非可干冒,故不可往。(五)旃陀羅,即屠者之家,此處殺心盛大,惱害眾生,見者傷慈,壞善根本,故不可往。〔中阿含經卷四十八牛角娑羅林經、五分律卷二十七、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三之二、卷下三之四、釋氏要覽卷上〕 p724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一向一揆
日本佛教用語。「一向」,指一向宗(淨土真宗的俗稱);「一揆」,意為暴動。日本室町時代寬正、文明以至元龜、天正年間(1460~1591),真宗僧俗一連串舉兵之事,世稱一向一揆,或說是一向宗徒之亂。寬正六年(1465),延曆寺徒攻擊真宗祖廟大谷本願寺,本願寺門徒興兵抗禦(寬正法難),此即一向一揆之始。
其後,文明三年(1471),真宗本願寺第八祖蓮如到越前(福井縣)吉崎建道場,教化北陸徒眾,本願寺門徒亦群集於此。後與高田派之徒產生本末的爭論,因加賀國(石川縣)的守護(掌兵馬或刑罰之職)富樫政親援助高田派,本願寺門徒乃舉兵滅守護(長享二年,1488),並統治加賀達百年之久。
天文年間(1532~1555),近江(滋賀縣)的六角定賴聯合京都日蓮宗徒進兵山科本願寺,細川晴元繼之來襲,一向宗徒寡不敵眾,真宗十世證如移本願寺至大坂石山。至德川時代,家康恐一向宗再起騷亂,遂通令領地內嚴禁信奉真宗。
其後,織田信長於元龜元年(1570)與真宗十一世顯如戰於石山,戰役長達十一年之久,一向宗連連潰敗,最後隨豐織政權的確立才終止紛爭。
◎附︰村上專精著‧楊曾文譯《日本佛教史綱》第三期第二十七章(摘錄)
永祿六年(1563)九月,參州發生一向起義(一向一揆)。當時德川家康還在參州的岡崎,與織田信長講和,而與今川氏真相爭。德川家康的將領酒井正親,到處徵糧,其使者佐崎進入上宮寺,突然把寺裡所藏粟米拿走。寺僧大怒,勝鬘寺、本證寺(以上稱真宗在參州的三大寺)以及善秀寺,互相聯合,結徒眾幾千人,各自據守寺院。家康的家臣中信仰念佛宗的幾百人也離開家康進入寺內,此外,如吉良義昭、荒川賴持、酒井忠尚、松平信次等人,也都據城響應,參州地方十分混亂,德川家康進行征伐,互有勝敗。第二年二月,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保證起義黨徒的安全,原有領地照舊不動,赦免領導起義的首領,不毀壞寺院和遣散信徒。這樣才使此亂平息下去。
朝鮮李朝時代之隱逸僧。全羅南道萬頃縣人,俗姓調意,號震默。七歲出家,入全州鳳棲寺學習內典。一生超脫名利之外,唯有奇行流傳於世。相傳師出家後,見其母惱於蚊害,乃令山神驅之,終使全村無蚊患。又,嘗以酒為穀茶而嗜之。晚年,住鳳棲寺,與儒士鳳谷先生金東準深交,鳳谷師徒尊稱之為真道人。嘗向鳳谷借《通鑑》,於歸途中讀畢即棄去;後謂鳳谷︰獲魚者忘筌。鳳谷試問之,全篇通曉。仁祖十一年趺坐入寂,世壽七十一。後世集錄其事蹟,整理而成《震默遺跡》(《震默祖師遺跡考》)一卷。至今仍受朝鮮僧徒景仰,尊之為釋迦小化身。
〔參考資料〕 高橋亨《李朝佛教》;忽滑谷快天《朝鮮禪教史》。
佛教宇宙觀體系中的地理名詞。所指有下列二義︰
(一)指在七金山內側的海水︰七金山圍繞在須彌山四周。七海之名稱、幅員各依準七金山。七金山外的大海是有鹹味的水,而七海之水無鹹味,清澈具八功德。
(二)《法集名數經》所說的七海︰即(1)鹽水海︰海有金剛輪,隨時而轉,能使大海同一鹹味,故名鹽水海。(2)乳海︰此海其味如乳,故名乳海。(3)酪海︰此海其味如酪,故名酪海。(4)酥海︰此海其味如酥,故名酥海。(5)蜜水海︰此海其味如蜜,故名蜜水海。(6)吉祥草海︰此海能生吉祥草,故名吉祥草海。(7)酒海︰此海其味如酒,故名酒海。
指七種佛教徒。即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優婆塞、優婆夷等七類。為大小乘通用之名稱。
此中,前五眾為出家眾,其餘為在家眾。因此有時也稱前五者為「出家五眾」,其中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是比丘、比丘尼的預備階段,所以可以合七眾為四眾,或者加上近住眾而稱為八眾。
這種區別,大抵以受戒多少來區分。其中,比丘、比丘尼是受了二五○、五百等具足戒的男女。沙彌、沙彌尼是想成為比丘、比丘尼而受持十戒的男女。而式叉摩那是指從沙彌尼到成為比丘尼之間的學法女子;在此期間(通常是兩年),須修學六法。優婆塞、優婆夷指在家受五戒的男女。「近住」也是指在家信眾,由於一日一夜受八齋戒,故名近住。
《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三舉四種理由,說明為何區分七眾必須依別解脫律儀,而不依靜慮、無漏二律儀。此四說略如下列︰
第一說,以別解脫律儀漸次而得,故依之安立眾。若能離四性罪(殺、盜、淫、妄)與一遮罪(飲酒)者為優婆塞;若能離四性罪與多遮罪(過中食、蓄金銀等)者為沙彌;若能離一切性罪、遮罪等為比丘、比丘尼。餘皆準此。然靜慮、無漏等律儀為頓起、頓得、頓安立,若依之,則七眾之差別乃頓非漸,故不依靜慮律儀等安立七眾。
第二說,別解脫律儀乃不隨心轉戒,從初表業發得以後,於一切時一切位現在成就,故別為七眾;餘乃隨心轉戒,時、位不定,故不依。
第三說,七眾之建立唯在欲界,餘則通上二界,故不依。
第四說,七眾之差別唯在人趣,若依其餘則亦通天趣,故不依。又有餘師說別解脫七眾差別,由佛出世得以安立,其餘則不然,亦通於佛不出世。或者說別解脫唯限於內道,而靜慮等則通於外道,故唯依別解脫立七眾。
然如四律五論所詳說,小乘戒之成立,乃隨犯隨制,並非佛初成道時,各種戒律即已完具。亦即最初有提謂、波利二商人歸依而成優婆塞,但他們只受皈依佛、歸依法的二歸戒。此外,佛在鹿苑度五比丘時,也是各別授戒,以今例衡之,戒相亦不具足。後來由於教團逐漸龐大,戒相也逐漸完備,乃有五人授、十人授等授戒儀式。然特殊事例也不少,如善來比丘、大迦葉等之得戒,皆與通例不同。因此,得戒之緣並非僅有一種。因此,有部亦立有十種得戒之緣,或自誓得,或遣信得等,可知不能一概而論。
又,戒相既然隨犯隨制,則二五○戒、五百戒也不能攝盡一切律儀,故《四分律》有所謂八萬威儀、十二萬細行,甚至有無量無邊之說。若以七眾分別,戒律則有四種,離苾芻律儀,沒有苾芻尼律儀;離勤策律儀,沒有正學(式叉摩那)和勤策女律儀;離近事(優婆塞)律儀,沒有近事女律儀。
若依大乘梵網大戒,則佛在初轉法輪時,就已制定七眾通受戒,有大心眾生或蜎飛蠕動之類皆得受戒。七眾差別只是假名,其實皆是平等的大菩薩。然宗尚《瑜伽師地論》的法相大乘,多半偏黨小乘戒法。中國天台宗多以小戒開會為宗。日本天台則主張唯一梵網大戒。
〔參考資料〕 《順正理論》卷三十六;《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菩薩戒義疏》卷下;《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一之一;《翻譯名義集》卷一;《釋氏要覽》卷上;《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三。
又名《寶源錄》。收在《大藏經補編》第十一冊。是明末西藏的佛教學者多羅那他(1575~1634)就他所得的印度佛教密宗主要各系傳承編撰的一部歷史著述。全書共分九分,記述了佛教密宗中七個主要修法的傳承源流,對於一些著名的大師分別作了詳略不等的傳記。這七系是︰(1)大手印教授,(2)拙火,(3)羯摩印,(4)光明教授,(5)生起次第,(6)辭句傳承,(7)雜口訣。
第一系大手印教授傳承,自羅睺羅開始。從羅睺羅向上的傳承據說是上座黑、尊者馬鳴、優波掬多,但多氏認為這幾代是難以究詰的。羅睺羅又名薩羅訶,他的弟子是阿闍黎龍樹。以次傳承為大成就者舍婆哩、盧伊波、征吉波、底黎波、那洛波、小鐘毗波、俱薩羅跋陀羅等。另一系傳承則為盧伊波、陀哩迦波、案多羅波、底洛波以次相傳。據說舍婆哩成就以後,長久住世,隱居吉祥山中,後來梅多利波曾親見聞法。梅多利波是在那洛波和阿底峽之間出世的一位密宗大師,他的弟子據說有上四,中七,下十。其中四個上首弟子就是俱生金剛、空性三摩地、羅摩波羅、金剛手。梅多利波有一個女弟子名瑜伽母寶天女,據說知解和他相等,現身得大成就,後來傳給阿闍黎小俱薩羅跋陀羅、阿悉多伽那、阿闍黎智友,多羅那他的師祖也曾從她聞法。
第二系拙火教授傳承,據說由金剛瑜伽母親傳給大毗流波。大毗流波又名吉祥護法,他與曾在那爛陀寺做過親教師的護法並非一人。他的傳承依次是黑毗流波(又名小毗流波)、毗耶陀哩波(獵鳥者)、俱薩梨跋陀羅。以上是一系傳承。
又大毗流波傳種毗系魯迦,再傳種毗族(屠膾種)瑜伽母、阿羅羅金剛、系摩羅金剛、羅多金剛四人。又有曠野師、揭婆里波、闍那室利、難勝月、羅睺羅金剛也是種毗系魯迦的弟子。後來種毗族瑜伽母又傳給羅多金剛,再傳黑行。
又種毗族瑜伽母傳給行者,也另成一派。
又種毗族瑜伽母傳難勝月,再傳他的明妃蘇部伽。以後由檀那室利、中金剛座、俱薩梨依次相傳。
又行者、僧伽羅瑜伽母、難勝月、羅睺羅金剛、檀那室利依次相傳。
這一系的傳承自種毗波以後比較雜亂,同門當中輾轉互相傳授的很多,因此世次不易排定。
第三系羯摩印的付法,據說第一代是親見佛傳法的烏仗那國王大因陀羅部底,他傳給具德安樂遊戲母,又名俱生成就。以後由大蓮華金剛、無肢金剛(又名牧猪師)、中蓮華金剛海生、中因陀羅部底、闍爛達里波、黑行、善怙、無量金剛、俱薩羅跋陀羅依次遞傳。又中因陀羅部底依次傳蓮華生、俱薩羅、小俱薩羅跋陀羅,另成一派。
第四系光明教授,以金剛鈴師為首。但其遠世傳承可溯自大阿闍黎馬勝、費拏波(琵琶足)、賣酒女毗攞斯耶金剛(嬉女金剛)。由她傳金剛鈴,再傳毳衣師(按此師舊譯勝德赤衣,著《般若九頌精義》,有漢譯本)。毳衣師與中因陀羅部底王同時,他們兩人又傳給闍爛陀里波。闍爛陀里波的弟子很多,上首有如日、如月兩弟子(就是黑行和佛智足),以及小毗流波等。他又有一弟子名毗部底陀娑,年壽很長,曾傳法給藏族的布敦寶成(1290~1364)。黑行的弟子著名的也很多,其中有善怙和賢足兩人傳底梨波,再傳那洛波等人。那洛波所傳弟子中有精於父續者四人,精於母續者四人,得成就者四人。著名的扇底波也出在他的門下。阿底峽也曾親見那洛巴闍法,後又從他的弟子小種毗波學。小種毗波又傳小俱薩羅跋陀羅等人。小俱薩羅跋陀羅住世約一五七歲,傳法於阿悉多伽那,他住世約二百年,傳法於智友。智友傳寂密。
第五系為生起次第傳承,這一系可說是印度超戒寺的正統。第一代就是有名的佛吉祥智,又名佛智足。他的師父有師子賢阿闍黎、德友比丘尼、遊戲金剛、瞿尼魯瑜伽母、童足等人。後來超戒寺建成,就由他開光並擔任第一任阿闍黎。他的弟子上首有四,就是燃燈賢(繼任為超戒寺主)、極寂友、大樂蓮花生、王種羅睺羅。燃燈賢的弟子為藥足,又名吽迦羅,曾來西藏。藥足的弟子是阿婆都底波,再傳寶生寂,就是超戒寺六賢門中東門守護者扇底波,他的傳承依次為金剛座、俱薩梨波。又藥足傳烏仗那的佛吉祥寂。以後由大金剛蘇哩波、寶生密、中金剛座等人依次遞傳。
上面所說的阿婆都底波,又名寶戒。他傳伽耶斯佗華哩馱,意思是老書記,因為他曾做過達摩波羅王的書記,八十歲才到那爛陀寺出家。他的別名有只伽陀舍和婆跋斯建馱。他的傳承依次為都訶里、前金剛座、中金剛座(一說與寶生密、蘇利波為同一人)、無畏生、善生密、十力、金剛吉祥、法賢吉祥、佛稱、寶稱、羅底掬多(喜密),以至寂密。
第六系辭句傳承,也就是續釋的傳承,這一系的派別很多,主要的是︰
一派為龍樹、聖天、羅睺羅、月稱、生、智稱、扇底波,以次相傳。
一派是妙吉祥友,傳智金剛和覺金剛。
一派是智足,傳極寂友,再傳吉祥軍、資魯波、黑生和藥足四人。此四人再傳妙吉祥智,以後由大不空金剛、悉地費羅、阿底峽、友密、大金剛座等,依次相傳。
一派是資魯波、佗伽那、扇底波、智吉祥友、阿底峽、前金剛座、後金剛座,依次相傳。
一派是遊戲金剛、梨羅金剛、妙吉祥智、大不空金剛,以次相傳。
一派是行者和吉祥持傳訶哩計羅,又名毗羅只波,他再傳妙吉祥智。
一派是俱俱里波、蓮華金剛、底梨波、那洛波、扇底波,以次相傳。
一派是中因陀羅部底王,又名阿闍黎俱俱羅闍(狗王),他傳給阿闍黎蓮華生。
一派是時輪傳承,由華卓波傳給阿婆都底波、覺吉祥、那洛波三人宏揚。阿婆都底波又傳蘇哩波。
又被稱為濁世之佛的無畏生密(1004~1125),傳法給善生密,再傳陀舍波羅(即十力),三傳稱揚天。後者又傳迦濕彌羅釋迦吉祥賢(1204入藏)、佛吉祥賢和寶護等人。這幾人又傳寂默吉祥賢。後由悲吉祥賢、釋迦護、妙吉胄、解脫天、生密、羅底掬多、寂密等以次相傳。後者即多氏的師祖。
第七系別生(雜)口訣傳承,就是大成就者瞿羅剎的口訣傳承。有一個婆羅門的阿闍黎名毗耶梨波,初期曾和龍樹互相傳法,後來又從斫波致波學法,以後傳給迦俱致波。迦俱致波也曾從盧伊波聞法,他又傳給密那波。密那波和他的兒子摩親陀羅波後來又往師祖斫波致波處學法,都得到成就。其後,密那波傳訶梨波、摩梨波、帝菩梨波。摩親陀羅傳卓朗吉波和瞿羅剎那佗。瞿羅剎那佗的弟子有十二人,上首付法弟子為羯拏里波,又名吠羅吉那佗。他以後由那瞿波、小毗流波學系中的瞿連那佗、奧俱羅那佗、羅底掬多,以次相傳。羅底掬多又曾從寶稱、智密、十力等人學法。
以上七系傳承最後都集於羅底掬多的弟子寂密一人之身,他的時代略早於多羅那他。多氏的三個上師,就曾從寂密聞法。
本法末尾總結說︰印度初聞得密咒持明位者極多。其後自薩囉訶以至達摩波羅王之終(約五至八世紀),不僅得成就者相續不斷,而且同一時間往往多人并出。其後直至無畏生密逝世(1125),得成就者僅次第相承。自此以下,得成就者不過偶一出世而已。
多氏這部著作成於1600年,是他壯年(二十六歲)時手筆,有一種簡明暢達的風格。書中所敘述的史事和他在八年後所作的《印度佛教史》有互相補充之用。本書中所詳的都在《印度佛教史》中就省略了。因此,要研究印度佛教史,這兩部書都是不可少的。譬如自西元五世紀密宗初興,七世紀中葉以後漸成大宗,直至多氏時代為止(十六世紀),上下千餘年間的傳授源流,漢譯典籍未見記載,得此一書即可見其大概。又其中所收諸大成就者的傳記,很多和漢土舊聞有出入(像龍樹傳記卷於《八十四成道者傳記》,就和羅什譯本《龍樹菩薩傳》不同,似乎生世很晚),這對研究印度佛教史者是會有不少啟發的。又後期密教發祥於烏仗那,中國宋雲、玄奘等旅行記只提到其地僧俗多嫻咒術而已,本書詳敘其國王因陀羅部底的髮和傳承,即可明了其地密教發達的原委和時代。至於各家傳記中說及與其他宗教鬥爭情形,也大有助於了解密教代顯教而盛行的客觀原因。又在十二世紀末印度超戒寺被毀之後,密教傳統還維持了四百年未絕,如本書中敘述後來密宗大師就有羅底掬多、智友、寂密等多家。這些都足以補一般佛教史的疏略,而值得重視的。
此書有德文譯本,收在佛教文庫(聖彼得堡,1914年版)。(郭元興)
密教的戒律。又稱三摩耶戒、祕密三昧耶戒、佛性三昧耶戒、三昧耶佛戒,略稱為三戒。乃立於三三平等一致之理,以眾生本有之清淨菩提心為戒體,法界無量之萬德為行相的祕密真言戒。為真言行者為止惡修善所修,戒法通顯密諸戒,即含攝五戒、八戒、具足戒等,而歸於「眾生諸佛平等一如」之一戒。
《大日經》卷二〈具緣品〉以此戒為三世無礙智戒,並說其戒相為四重禁︰「常不應捨法、捨離菩提心、慳吝一切法、不利眾生行。」《大日經疏》卷九釋云(大正39‧671a)︰「今此四戒如受具竟,已略示戒相,當知即是祕密藏中四波羅夷也。」而《無畏三藏禪要》稱此戒為諸佛內證無漏清淨法戒,或稱真法戒,且以十重戒為其戒相,即(1)不退菩提心,(2)不捨三寶,(3)不謗三寶,(4)不生疑惑,(5)不令退菩提心,(6)不令發二乘心,(7)不輒說深妙大乘,(8)不發邪見,(9)不說我具無上道戒,(10)捨一切無利益事。此十重戒亦是波羅夷罪。
三昧耶有平等、本誓、除障、驚覺四義,故此三昧耶戒亦具此等諸義。即︰
(1)行者初發心時,知三三平等之理,安住佛地三昧道,照見心、佛及眾生三無差別。此即平等義,為三昧耶戒的根本義,故或稱此戒為生佛不二戒。
(2)既以三平等之理為緣,乃起大誓願,修大悲,行四無量、四攝等,能利益眾生,即本誓義。
(3)由本誓發得三三平等之戒體時,能除滅過去、現在、未來的惡業罪障,即是除障義。
(4)自驚察身心,制止放逸懈怠,即是驚覺義。
授傳法灌頂時,須另設道場先授此三昧耶戒,其道場稱為三昧耶戒場、三昧耶戒壇。授戒的作法稱為三昧耶戒儀,或稱三昧耶戒作法。戒儀的順序如下︰先禮三寶,其次運心供養、懺悔罪障、請師、羯磨(四重戒、十無盡戒等)、授真言等。
在受三昧耶戒之後,退失本誓而不修行,稱為退三昧耶;或已受密法,卻對密藏產生疑謗之念,稱為破三昧耶;或未得阿闍梨允許,恣意見聞聖教口訣,稱為越三昧耶。此三類行,為真言宗之三大重罪,謂為三種重罪。此中,關於越三昧耶罪之義,《大日經疏》卷九嘗作如下之廣說,而謂(大正39‧675a)︰
「若菩薩於眾生諸法中,作種種不平等見,則越三昧耶法。若於此平等誓中,作種種限量之心,亦越三昧耶法。諸有所作隨順世間名利,不為大事因緣,亦越三昧耶法。放逸懈怠,不能警悟其心,亦越三昧耶法。以越三昧耶故,有種種障生,自損損他,無有義利,是故,諸菩薩等奉持此三昧耶如護身命,不敢違越也。」
◎附︰吳明〈佛法戒律論〉(摘錄)
梵語三昧耶,義有多種︰(1)時(一時佛在)會(大會經)宗(顯示論)平等。(2)誓願。(3)警覺。(4)除垢障。三昧耶戒,即平等本誓戒,意謂與佛平等誓願。密宗修行,在傳法灌頂前,須先受三昧耶戒。由傳法之師男水自頭頂灌下,稱「傳法灌頂」,以示永不違越。三昧耶戒,就是以三種菩提心為戒。《金剛頂宗發菩提心論》云︰
「若有上根上智之人,不樂外道二乘法,有大度量,勇銳無惑,宜修佛乘。當發如是心︰我今志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求餘果。誓心決定故,魔宮震動,十方諸佛,皆悉證知。常在人天,受勝快樂。所生之處,憶持不忘。若願成瑜伽中諸菩薩身者,亦名發菩提心。何者﹖為次諸尊,皆同大毗盧遮那佛身。(中略)凡人願為善之與惡,皆先標其心而後成其志。所以求菩提者,發菩提心,修菩提行。既發如是心已,須知菩提心之行相。其行相者,三門分別。諸佛菩薩,昔在因地,發是心已,勝義行願三摩地為戒。乃至成佛無時暫忘。惟真言法中,是說三摩地法,於諸教中,缺而不書。一者行願,二者勝義,三者三摩地。」
所以三種菩提心,就是行願菩提心、勝義菩提心、三摩地菩提心,以三種菩提心為戒,即三昧耶戒。此諸佛菩薩共同發心平等本誓之戒也。所謂行願者,如論云︰「我當利益安樂無餘有情界,觀十方含識,猶如己身。」所謂勝義者,如論云︰「觀一切法無自性。」所謂三摩地者,如論云︰「當知法爾應住普賢大菩提心,(中略)照見本心,湛然清淨。」三種菩提心可分為大悲(行願)、大智(勝義)、大定(三摩地)三德。東密胎藏界則分為佛部(大定)、蓮花部(行願)、金剛部(勝義)三部。亦有分為觀音(行願)、文殊(勝義)、普賢(三摩地)三尊,或分為表德(行願)、遮情(勝義)與不二(三摩地)。
三昧耶戒,不同於一般戒律,乃祕密戒律,其中常有大阿闍黎或密宗傳人之心得,成為入密宣誓之必備儀式。按東密教法,如未受傳法灌頂,擅入密宗事相領域,將會構成「越三昧耶罪」。因行人尚未發菩提心,未能與佛平等誓願也。
「三昧耶戒」語出《大日經》〈具緣真言品〉所列舉之四重戒,即︰
(1)不應遠離菩提心︰因學密行人尚在因位,具有菩提心而未圓滿,時有遠離之虞。且菩提心為三昧耶戒之根本,菩提心存則三昧耶戒在;菩提心失,則三昧耶戒失,故首要告誡不應遠離。
(2)不離正法不(或起)邪行︰此條對出家在家行人有同有別。出家在家均不能離開正法,即不離佛法般若,此乃共同之點。但出家人為佛法常住,清淨梵行,故不能邪行,如淫事。在家人行菩薩道,需入世俗行事,有時難免邪行,如夫婦性生活。三昧耶戒於此開許,但前提是不能離開正法,即不能脫離般若,脫離菩提心而邪行,此乃差別之處。故出家人為不離正法不邪行,在家人為不離正法起邪行。
(3)於一切法不慳吝︰佛法為公,不得私有。菩薩行願,弘法利生。慳吝法施,是乃滅法。故於一切法,自人天乘以至佛乘諸法,皆應法施,不得慳吝。慳吝即失菩提心,違反平等本誓。然於此知,法施是為利人,說法施皆應當機。故對大乘根機,不應說小法令退墮;對小乘根基,不應說大法令疑謗;不應向外道輒說自具妙戒,自有大法,令其嫉恨退失。
(4)不得不饒益眾生︰此乃菩提心根本所決定,法爾如此;有「眾生有一不成佛者,我不成佛」之大定;有「觀一切法自性,法爾如是,我為法王,如法自在」之大智。有一不饒益眾生,即遠離菩提心,違犯平等本誓。
以上四重戒,即佛所說三昧耶戒。亦即諸佛之平等本誓。以後四重禁戒,具體發展成為十重戒,亦稱十波羅夷。此十重戒在顯密二教中又各不相同。
顯教十重戒即《梵網經》所說十無盡藏戒,犯此戒律,則得波羅夷罪。即戒律中之嚴重罪。顯教十重戒是︰殺、盜、淫、妄語、酤酒、四眾過、自讚毀他、慳惜加毀、瞋心不受悔、謗三寶。
密教十重戒有三種,其中二種是《大日經疏》所說,另一為善無畏三藏所說。《大日經疏》第一種十重戒為︰(1)不應捨正法。(2)不應捨離菩提心。(3)於一切法不應慳吝。(4)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5)不謗一切三乘教法。(6)不應於一切法生慳吝。(7)不得邪見,撥無因果。(8)於發大心人勸其深心,不令退息。(9)於小乘人前,不觀彼根而說大法。(10)菩薩常當行施,不得施他人以害物之具。
《大日經疏》第二種十重戒為︰(1)不捨佛寶,(2)不捨法寶,(3)不捨僧寶,(4)不捨菩提心,(5)不謗一切三乘教法,(6)不慳吝一切法,(7)不起邪見,(8)不阻止他發大心,亦不得見其懈退而不勸發,(9)不差機說法,(10)不施一切不饒益他物。
善無畏《無畏三藏禪要》之十重戒為︰(1)不應退菩提心,妨成佛故。(2)不應捨三寶皈依外道,是邪法故。(3)不應毀謗三寶及三乘教典,背佛性故。(4)於甚深大乘經典不通解處不應生疑惑,非凡夫境故。(5)若有眾生已發菩提心者,不應說如是法令退墮,趣向二乘,斷三寶種故。(6)未發菩提心者,亦不應說如是法,令彼於二乘之心,違本願故。(7)對小乘人及邪見人前,不應輒說深妙大乘,恐彼生謗獲大殃故。(8)不應發起諸邪見等法,令斷善根故。(9)於外道前不應自說我具無上菩提妙戒,令彼以瞋恨心求如是物不能辦得,令退菩提心,二俱有損故。(10)但於一切眾生有所損害及無利益者,皆不應作及教人作、見作隨喜,於利他法及慈悲心相違背故。
總攝上說,三昧耶之十戒條文歸納如下︰
(1)不退菩提,不離菩提心。
(2)不捨離三寶,不皈依外道。
(3)不毀謗三寶,不謗三乘法。
(4)不應捨正法,不疑大乘法。
(5)不應起邪見,不撥無因果。
(6)於法不慳吝,不差機說法。
(7)不應向大心,說法令退墮。
(8)不應向小根,輒說微妙法。
(9)不應向外道,自說具妙戒。
(10)必饒益有情,不作損害行。
藏密修學,亦首依持三昧耶戒,但其所出經典與唐密、東密略有不同。藏密三昧耶戒取自德光《律經》、慧賢《律經注》與宗喀巴《祕密戒頌》。藏密以原始乘所守為別解脫律儀,大乘所守為菩薩律儀,金剛乘所守則為密咒律儀。藏密戒中亦按修學次第等級不同而有不同之戒。未受何級灌頂修持何級密法者,即不得與聞其三昧耶戒。但菩薩戒亦為密宗戒之基礎,故學密在受「十四根本墮」三昧耶戒前,必須先受菩提戒。此為東密、台密、藏密所同,蓋非大乘菩薩行人,不得入密也。
〔參考資料〕 《不空羂索神變真言經》卷十五;《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卷九;《施諸餓鬼飯食及水法》;《大日經疏》卷五、卷十一、卷十六、卷十七;《菩提心論》;空海《三昧耶戒序》;《栂尾祥雲全集》第二卷;高井觀海《密教事相大系》第三編;上田天瑞《戒律の思想と歷史》。
指中國佛教史最嚴重的四次法難。三武,指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及唐武宗;一宗,指後周世宗。
第一次為魏武法難,發生在太平真君七年(446)。但早在太延四年(438)時,太武帝已詔令沙門五十歲以下還俗;太平真君五年(444),又下令王公以至庶民不得私養沙門。至太平真君七年三月,才下詔徹底滅佛。堂塔伽藍、佛像經卷全被破壞燒毀,僧尼被迫還俗,編入庶民之中。幸有太武帝太子拓跋晃極力護持佛教,才使部分僧尼、佛像經卷倖免於難。待文成帝即位,下令天下郡縣、眾居之處各建佛區,聽任好佛法者出家,重振佛教地位。
此次滅佛的主因是佛道二教之爭、國家財政問題,以及北方民族和漢民族的衝突;另一方面,教團本身的腐敗墮落,也是原因之一。武帝因道士寇謙之的影響而信奉道教,漢人司徒崔浩也是道教信徒,三人同為這事件的主要人物。尤其崔浩與滅佛事件更有密切的關係。此外,不事生產的佛教徒大量增加,逐漸影響到國家經濟,加上教團本身的腐敗墮落,更助長了滅佛的行動。至於促成滅佛的直接動機,則是因長安的大寺院內藏有兵器、釀酒道具及婦女。
第二次為北周武帝的滅佛,發生於建德三年(574)及建德六年(577)。建德三年發生在北周,建德六年發生在遭北周併吞的北齊。這次滅佛事件的主要人物為道士張賓及還俗僧衛元嵩,發生的主因仍為佛道二教的爭論、國家財政上的問題,以及佛教團體本身的墮落。但是第二次的滅佛,並非只滅佛教,道教也遭受被滅的命運。
這次法難與其他三次不同,是先前有文武百官及儒佛道信徒約二千餘人,共論儒佛道三教的優劣,卻沒有達成排佛的立議,即使前後七年間議論達六、七次,仍未得滅佛的結論。其間,在佛教方面,有道安著《二教論》、僧勔著《論十八條》,論佛道的優劣,攻擊道教。甄鸞則奉命研究佛道優劣,著《笑道論》三卷,論道教的虛妄。其後皇帝又屢次論二教的優劣,但仍無法達到期望中的目的,於是命道士張賓與智炫對論,皇帝本身亦與智炫對論,但無論如何都無法使之屈服,於是下詔排斥佛道二教。結果三百萬的僧道被編入軍民,寺觀經像全被破壞,財產亦沒入國庫。奇特的是卻另建通道觀,由僧道中選出沙門道士一二○人,稱為通道觀學士,在觀中服務。
建德六年,北周併吞北齊之後,也在當地施行滅佛,以致在北齊文宣帝時達到隆盛的佛教,也遭到北周武帝殘酷的蹂躪。武帝歿後,佛教才得以復興,最初選智藏等一二0人,蓄長髮著俗服,稱菩薩僧,而後才被允許剃髮,這也是罕見的制度。
第三次的唐武宗滅佛(會昌法難),發生在會昌五年(845)。但早在會昌二年,武帝即令僧尼中犯罪或非戒行者還俗,並沒收其財產,因此,京師一地,還俗僧即達三四五九人。其後,又逐漸加強嚴厲的壓制,到了會昌五年遂決定滅佛。滅佛後,被廢棄的寺院有四千六百座,小寺院(招提蘭若)四萬多所,還俗僧尼凡二十六萬五百人,寺田被沒收數千萬頃,奴婢十五萬人。還俗僧及奴婢被列為兩稅戶,須納租稅;佛像佛具則被製作成錢或農具。但在長安、洛陽各留四寺,僧三十人;各州亦存一寺,分為三等,各留僧眾二十人、十人、五人。此一佛教的大改革運動,是因佛教集團的腐敗墮落,國家財政上的問題而產生的,而武宗信仰道教、信任道士趙歸真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到會昌六年,武宗駕崩,宣宗即位,佛法才得以再興。
第四次為後周世宗的滅佛,發生在顯德二年(955)。被廢的寺院有三三三六所,佛像佛具被改鑄為貨幣,僧尼的剃度也受到嚴格限制。這次法難與前三次不同,並非由於佛道二教之爭,完全是由於國家財政的困窘,以及僧團的墮落,而引起僧界的大革新運動。結果全國僅剩下寺院二六九四座,僧尼六萬一千二百人。度僧制度執行嚴格,有養親義務者,須經雙親許可,始可剃度;在試經方面,男子十五歲以上須誦經一百張或讀經五百張,女子十三歲以上須誦經七十張或讀經三百張。由此可知,後周的滅佛為單純的滅佛事件,與前三次不能同一而論。其後,宋太祖統一天下,佛教始告復甦。
以上四次法難均有一共通點,即寺院僧尼的增多,造成不事生產者的增加。而對寺院僧尼布施的過於浪費,也給國家帶來嚴重的經濟問題。寺院存在的價值降低,自然使教團的腐敗墮落更趨明顯。但前三次另摻有佛道之爭的原因。
〔參考資料〕 《古今佛道論衡》卷一;《唐護法沙門法琳別傳》卷一;《舊唐書》卷一、卷五十八;《新五代史》卷十二;《隆興佛教編年通論》卷九、卷十、卷二十五;《釋氏稽古略》卷二~卷四;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任繼愈《中國佛教史》;鎌田茂雄《中國佛教通史》;牧田諦亮《中國近世佛教史研究》第二章。
三聚淨戒是總括大乘菩薩一切戒律的三個分類,即攝律儀戒、攝善法戒、攝眾生戒。三聚淨戒這個名稱最初見於陳、隋之際天台家等有關著述,但其內容早已見諸譯籍。
菩薩戒本沒有特殊的戒相,《法華經》〈安樂行品〉所舉的不親近國王、王子、外道、梵志、凶戲、相撲等十項「不親近處」,可說是大乘菩薩的最初戒相,但尚沒有菩薩戒的名稱。《涅槃經》〈師子吼品〉開始把戒律分為聲聞戒和菩薩戒。它說︰從初發心乃至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的名為菩薩戒,若觀白骨乃至證得阿羅漢果的名為聲聞戒。這只是從志願和行果的淺深而區別聲聞戒和菩薩戒而已。又《涅槃經》〈聖行品〉列舉「息世譏嫌戒」,如不作販賣輕秤小斗欺誑於人,因他形勢取人財物,害心繫縛,破壞成功。燃明而臥。常受一食,未曾再食,不食肉不飲酒。進止常與三衣鉢具,其止息床不置二枕。不故往觀視軍陣,不諂謏邪命自活等達四十四項。關於出家菩薩的制戒比之於《法華經》所說的「不親近處」是更詳細了。這些戒相雖有「害心繫縛」,「破壞成功」等危害他人的重罪,但大概是輕罪的多,所以名為「息世譏嫌戒」。
漢譯佛經中,最初提到三聚淨戒的類別,並說明其內容的是姚秦‧竺佛念譯的《瓔珞經》(具稱為《菩薩瓔珞本業經》,二卷)。《瓔珞經》〈大眾受學品第七〉說,一切戒的根本是三受門,即攝善法戒,所謂八萬四千法門。攝眾生戒,所謂慈悲喜捨化及一切眾生皆得安樂。攝律儀戒,所謂十波羅夷。《瓔珞經》把攝律儀戒置於三聚的最後,這和《菩薩戒羯磨文》的三聚次第恰恰相反。一般小乘的經律都以二百五十戒或五百戒作為律儀戒,但《瓔珞經》並不採取小乘的律儀,而以十波羅夷為大乘的律儀,這是它的特色。
其次說三聚淨戒的是北涼‧曇無讖譯的《地持經》(具稱為《菩薩地持經》,十卷),這是《瑜伽論》〈本地分〉中「菩薩地」的異譯,是瑜伽系統的戒法最初傳譯的作品。《地持經》很具體地說,一切戒有三種︰(1)律儀戒,(2)攝善法戒,(3)攝眾生戒。律儀戒是七眾所受的戒,七眾就是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攝善法戒是菩薩所受的律儀戒,即上修菩提的一切身口意的善法。攝眾生戒,略說有十一種,即為眾生作饒益事、看病、說法、報恩、救護、勸慰、施與等。《瑜伽師地論》所說的瑜伽戒品和《地持經》大致相同。又被認為《地持經》異譯的《善戒經》(具稱為《菩薩善戒經》,劉宋‧求那跋摩譯,十卷)也提到了三聚的戒法。《善戒經》說,在家出家所受持的戒名為一切戒。一切戒有三種︰一者戒,二者受善法戒,三者為利眾生故行戒。第一的戒是七眾所受的戒,即攝律儀戒。一切戒即三聚淨戒的異名。
《瓔珞經》、《地持經》之外,漢譯《攝大乘論》的三種譯本關於「三聚淨戒」的名稱也有個別的不同。北魏‧佛陀扇多的譯本稱為「止戒、攝善法戒、作眾生益戒」。陳‧真諦的譯本稱為「攝正護戒、攝善法戒、攝眾生利益戒」。唐‧玄奘的譯本則稱為「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眾生戒」。
羅什所譯的《梵網經》和《瓔珞經》、《地持經》並稱為大乘戒的三大聖典。它對後世的影響最大。《梵網經》雖沒有明確提到三聚,但它說的十重四十八條輕禁的戒法是仿小乘比丘戒條的形式而制定的。這些「十重四十八輕戒」是大乘菩薩戒最具體的戒相。
中國菩薩戒的弘傳和闡述,至隋煬帝從智顗受菩薩戒時已經非常盛行。隋‧靈裕有《受菩薩戒法》的註疏,他在鄴都時,就有許多人從他受了三聚戒,同時徐州攝論學者靖嵩並著有《三聚戒玄義》流行於當時。其他許多佛教學者對三聚淨戒又有許多解釋。隋‧智顗的《菩薩戒經義疏》雖說到律儀戒、攝善法戒、攝眾生戒,但他把這三聚淨戒概稱為菩薩戒,說它是過去、未來、現在一切菩薩所當學的戒法。隋‧慧遠撰《大乘義章》立了七門分別三聚戒。其中就「止作」二門分別說︰三聚別論,律儀是「止」,止諸惡故。其餘二聚是「作」,作諸善故。三聚通論,一一之中皆有「止作」。最後結論說「三聚皆止惡故」。這就是說,三聚淨戒第一的攝律儀戒,是以防止自己作惡為主的戒法,所以稱它為「止」,是一種自利的行為。第二攝善法戒和第三攝眾生戒是大乘菩薩在修行中實踐一切善的行為和發願長期為人類利益服務的戒條,所以稱它為「作」,是一種自利利他的行為。
道宣認為三聚戒是三身之本。他說︰(1)律儀戒在斷諸惡,即法身之因;(2)攝善法戒在修諸善,即報身之因;(3)攝眾生戒在慈濟有情,即化身之因。唐‧天台學者明曠更進一步發揮他的見解。他把三聚和四宏誓願以及三身配合起來,認為一切戒大體上不出四弘三聚。攝律儀戒在斷煩惱,配於「煩惱無盡誓願斷」;攝善法戒在成就佛道和修學法門,配於「佛道無上誓願成」和「法門無量誓願學」;攝眾生戒在度眾生,配於「眾生無邊誓願度」。又攝律儀戒,如持不殺,止惡不生,離諸染污,是為法身之因;攝善法戒在行諸善,深究法門而證佛道,是為報身之因;攝眾生戒在以慈悲利益眾生,是為應身之因。因此,明曠的主張是站在四弘誓願的基礎上通過三聚淨戒的實踐而成立三身的。最後他又把三聚和天台的空假中三觀結合起來,並試作了結論說︰「故知戒戒三聚互融;三觀三身相即。三聚三身既無優劣,四十八輕十重等持心性,寧有淺深。」
三聚淨戒的精神比之於小乘戒是積極的,它和小乘戒雖採取相樣形式的律儀戒,但其說明卻具有積極的大乘精神。小乘戒只列舉那些不可為的事情,而大乘戒則多舉那些不可不為的事情。關於禁止的戒,大小乘的精神也有不同。例如十重禁戒第一的殺戒,據唐‧法藏引瑜伽戒品解釋說,如果菩薩看見盜賊為了搶劫財物將殺害許多人命或殺害大德聖者,想到那人若是這樣地做必將墮於地獄受極大苦,菩薩因不忍看他墮入地獄受苦,決心讓自己代他入於地獄而殺了他,所謂「以憐愍之心,而斷彼命」。這在菩薩戒不但不為犯罪,反而是有很大功德的。(林子青)
〔參考資料〕 《解深密經》卷四;《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三;《金剛頂瑜伽略述三十七尊心要》;《金剛頂瑜伽千手千眼觀自在菩薩修行儀軌經》;《無畏三藏禪要》;《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一;《攝大乘論本》卷下;惠谷隆戒《天台教學概論》第三篇;平川彰《初期佛教の研究》第五章;佐藤達玄《中國佛教における戒律の研究》第十二章。
佛經對眾生之橫死狀況的分類。「橫死」即壽命未盡而逝世之謂,共有九種,故稱九橫死。據《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所述,九橫死指︰(1)得病無醫或因非藥而死;(2)為王法所誅戮;(3)耽淫嗜酒,放逸無度,為非人奪其精氣;(4)被火焚死;(5)墬水溺死;(6)為惡獸所啖食;(7)墬崖而死;(8)因中毒或遭咒詛而死;(9)為饑渴所困。又稱九橫、或橫死九法。
依《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所載,九橫死之詳細情形如次(大正14‧408a)︰
「阿難問言︰九橫云何﹖救脫菩薩言︰有諸有情,得病雖輕,然無醫藥及看病者,設復遇醫,授以非藥,實不應死,而便橫死。又信世間邪魔外道、妖孽之師妄說禍福,便生恐動,心不自正,卜問覓禍,殺種種眾生,解奏神明,呼諸魍魎,請乞福祐,欲冀延年,終不能得,愚癡迷惑,信邪倒見,遂令橫死,入於地獄,無有出期,是名初橫。
二者橫被王法之所誅戮。三者畋獵嬉戲,耽淫嗜酒,放逸無度,橫為非人奪其精氣。四者橫為火焚。五者橫為水溺。六者橫為種種惡獸所噉。七者橫墮山崖。八者橫為毒藥、厭禱、咒詛、起屍鬼等之所中害。九者飢渴所困,不得飲食,而便橫死。」
又,《九橫經》及《佛醫經》另舉九種使人命未盡便橫死的因緣,即(1)不應飯而飯︰即食不依意,腹脹不調仍食。(2)食不量飯︰不知節制而多食、過足。(3)不習飯︰謂不知時,不知俗,食不習慣之飲食。(4)不出生︰即食物未消化又食。(5)止熟︰謂勉強抑制大小便。(6)不持戒︰犯五戒,觸世法。(7)近惡知識︰結交惡人。(8)入里不時︰指不按時進入巿井或他人家。(9)可避而不避︰即遇奔牛、逸馬、醉人、惡犬等當避而不避。
〔參考資料〕 《灌頂經》卷十二;《大明三藏法數》。
指守護持五戒者的二十五種神。《灌頂經》卷三謂(大正21‧502c)︰「世尊說言,若持五戒者,有二十五善神,衛護人身,在人左右,守於宮宅門戶之上,使萬事吉祥。」
此二十五神之名稱及與持戒者的關係略如下列︰蔡蒭毗愈他尼、輸多利輸陀尼、毗樓遮那波、阿陀龍摩坻、波羅桓尼和婆等五神守護不殺生者。坻摩阿毗婆馱、阿修輪婆羅陀、婆羅摩亶雄雌、婆羅門地鞞哆、那摩吁哆耶舍等五神守護不偷盜者。佛馱仙陀樓哆、鞞闍耶藪多婆、涅坻醯馱多耶、阿邏多賴都耶、波羅那佛曇等五神守護不邪淫者。阿提梵者珊耶、因臺羅因臺羅、阿伽嵐施婆多、佛曇彌摩多哆、多賴叉三密陀等五神守護不妄語者。阿摩羅斯兜嘻、那羅門闍兜帝、薩鞞尼乾那波、荼鞞鬥毗舍羅、伽摩毗那闍尼佉等五神守護不飲酒者。
〔參考資料〕 《法苑珠林》卷八十八。
四卷。日僧圓仁撰。又稱《入唐巡禮記》、《五臺山巡禮記》,或略稱《行禮記》。收在《大日本佛教全書》第一一三冊、《現代佛學大系》第十三冊。此外,有兩種英譯本,均為賴世和(Edwin O. Reisc hauer)所譯,其一為《Enninś Diary》,另一為《EnninśTravels in Táng China》,二書皆為西元1955年在紐約出版。
本書為日僧圓仁(794~864)入唐求法的旅行記錄,與玄奘《大唐西域記》、馬可波羅《東方見聞錄》並稱為世界三大旅行記。其記錄時間起於承和五年(838)至承和十四年,歷經唐文宗、武宗、宣宗三代;內容詳述經過今江蘇、安徽、山東、河北、山西、陜西、河南等七省的見聞。其間,遭遇唐武宗毀佛,不得已蓄髮易服,逃避法難,嚐盡辛酸。本書內容所涉廣泛,除佛教教義、制度之外,更詳實記載當時海上交通的困難、內陸交通狀況、唐武宗會昌法難、天台山及五台山諸寺院的盛況及信仰情形等,是了解唐代社會、經濟、政治、風俗、地理與日唐交通、佛教交流等的珍貴史料。
又,本書係圓仁以一外國僧人的立場,對唐代文、武二宗時,中國佛教界的狀況,所做的客觀描述。由於作者沒有主觀成見,所述盡是其旅途所見所聞的白描,故其客觀性使該書具更高的史料價值。
本書原本已佚,現傳者有二種。一為京都東寺觀智院藏本,係伏見天皇正應四年(1291)沙門兼胤手書之古抄本,今《大日本佛教全書》所收本即此抄本。另一為池田長田本,係信濃(長野縣)慧日山津金教寺長海大僧都,於文化二年(1805)據比叡山飯室谷松禪院的藏本所書寫,曾作為《四明餘霞》的附錄而刊行。此二抄本,東寺本之脫誤較多,且有記事重複處。
本書之研究者,除上列美國學者賴世和英譯本書外,日本學者岡田正之、今西龍、大谷光照、塚本善隆、小野勝年、日比野丈夫等,皆有研究解說。
◎附︰梁容若《圓仁及其入唐求法巡禮行記》第四節〈入唐巡禮記之史料價值〉
巡禮記歷時既久,所涉範圍甚廣。自兩國交通,以及大唐風俗儀式、官府制度、地方組織、政治措施、宗教問題、外交及國際戰爭,多據親見親聞,隨筆記錄。往返書簡牒文,亦多全文錄入,為考當時公私書牘體式之一助。所記事實雖不無訛傳誤聞,而可以裨補史乘者實夥。日本古代旅行中國之外交官、留學僧侶、學生,人數雖多,而留有重要記錄者為唐時智澄大師之《行曆鈔》,宋時成尋阿闍梨之《參天台五台記》,明時瑞訢和尚之《入唐記》、策彥和尚之《初渡集》及《再渡集》,與圓仁之書,並稱五大遊記。而規模之大,史蹟之多,實以圓仁書為翹楚。
其所記事實,多有可資考史,裨補中土記錄之不足者,如卷四會昌五年四月條有云︰
「左右神策軍者,天子護軍也。每年有十萬軍,自古君王頻有臣叛之亂,仍置此軍,以來無人敢奪國位,敕賜印每中尉初上時,准敕出兵馬迎印,別行公事,不屬南司。今年四月初,有敕索兩軍印,中尉不肯納印。有敕再三索,敕意索護軍印付中書門下合掌,相管軍事,一切擬令取相處分也。左軍中尉即許納印,而右軍中尉不肯納印,遂奏云︰迎印之日,兵馬迎之,納印之日,亦須動兵馬納也。中尉意敕若許,即因此便動兵馬起異事也。便仰所司,暗排比兵馬,人君怕且縱不索。」
此述武宗與宧官所領神策軍之暗鬥,武宗欲收官印,以軍權付宰相,而右軍中尉魚弘志陰謀拒命,其事遂阻。蓋雖武宗之英武,亦有無可如何者。時在仇士良死後二年,宧官勢退之時。《新唐書》〈仇士良傳〉記︰「武宗明斷,雖有士良援立之功,內實嫌之,陽示尊寵。」蓋不得已也。
會昌反佛教運動,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餘所,還俗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收充兩稅戶,拆招提蘭若四萬餘所,收膏腴上田數千萬頃,收奴婢為兩稅戶十五萬人。摩尼景祅各教,亦牽連而消滅,實為宗教史上一大事,然唐人著作記其事者極少。蓋以武宗於會昌五年實行澈底滅佛,而六年三月即服道士藥暴卒。宣宗嗣位,立誅道士劉玄靖等,而復興僧寺,朝野從此皆諱言其事也。《舊唐書》、《資治通鑑》,皆記其要領於會昌五年,然其事實發端於武宗嗣位之初,《巡禮記》所載特詳,茲輯錄其事如下︰
「會昌元年六月十一日,今上降誕日,於內裏設齋,兩街供養大德及道士集談經,四對論議,二個道士賜紫,釋門大德總不得著。南天竺三藏寶月入內對君王,從自懷中拔出表進請歸本國。不先咨開府,惡發,五日軍內收禁犯越官罪,故寶月弟子三人各決七棒,通事僧決十棒,不打三藏,不放歸國。(中略)三月三日,李宰相聞奏僧尼條疏,敕下發遣保外,無名僧不許置童子沙彌。(中略)
十月九日敕下,天下所有僧尼解燒練咒術禁氣背軍,身上杖痕,鳥文雜工功,曾犯淫養妻,不修戒行者,並敕還俗。若僧尼有翰及穀斗田地莊園,收納官。如惜錢財,情願還俗,玄亦任敕還俗,充入兩稅徭役。敕文在別,城中兩街功德使帖諸寺,不放出僧尼,長閉寺門,僧昡玄奏自作劍輪,自領兵打回鶻國,敕令彼僧試作劍輪,不成。又准宰相李紳聞奏,因起此條疏。其僧昡玄當誑隸僧尼財物,准敕條疏天下,大同諸州府中書門下牒,行京城內仇軍容拒敕,不欲條疏,緣敕意不許,且許請權停一百日內帖諸寺,不放僧尼出寺。左街功德使奏,准敕條疏僧尼,除年已衰老及戒行精確外,愛惜資財自還俗僧尼共一千二百三十二人。右街功德使奏,准敕條疏僧尼,除年已衰老及戒行精確外,愛惜資財自還俗僧尼共二千二百五十九人。
奉敕右街功德使奏,准去年十月七日、十六日敕,條疏令還俗僧尼,宜依其愛惜資財,情願還俗者,各委本貫收充兩稅戶。向後諸道有如此色類,並准此處分。所蓄奴婢,僧許留一人,尼許留婢二人,餘各任本家收管。如無家者,官為貨賣。同衣 鉢餘外資財收貯,待後敕處分。其僧尼所留奴婢,如有武藝及解諸藥諸術者,並不得留,不得剃髮私度,如有違犯,綱維知事錄報官。餘資產錢物等,各委功德使自條疏聞奏,會昌三年歲次癸亥正月一日。(中略)
二月一日使牒云︰僧尼已還俗者,輒不得入寺及停止,又發遣保外僧尼,不許住京入鎮內。」
以上猶屬因事因人而發,雖事澄汰,尚未根本廢佛,及韋宗卿撰疏受斥,而武宗滅佛之意已明。《巡禮記》云︰
「會昌三年六月,太子詹事韋宗卿撰涅槃經疏二十卷進,今上覽已,焚燒經疏,敕中書門下令就宅追索草本燒焚。其敕文如左︰敕銀青光祿大夫守太子詹事上柱國光陰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韋宗卿,參列崇班,合遵儒業,溺於邪說,是扇妖風。既開炫惑之端,全戾典墳之旨,簪纓之內,頹靡何深!況非聖之言,尚宜禁斥,外方之教安可流傳﹖雖欲包容,恐傷風俗,宜從左官,猶謂寬恩,可任成都府尹,馳驛發遣。太子詹事韋宗卿進佛教涅槃經中撰成三德二十卷,奉敕大圓仰字鏡略廿卷,具已詳覽。佛本西戎之人,教張不生之說,孔乃中土之聖,經聞利益之言。而韋宗卿素儒士林,衣冠望族,不能敷揚孔墨,翻乃溺信浮屠,妄撰胡書,輒有輕進。況中國黎庶,久染此風,誠宜共遏迷聾,使其反朴,而乃集妖妄,轉惑愚人,位列朝行,豈宜不自愧﹖其所進經,內中已焚燒訖,其草本委中書門下追索焚燒,不得傳之於外。會昌三年六月十三日下詔。」
其滅佛歷程,見於記錄者如下︰
「會昌五年四月,見說功德使條疏僧尼還俗之事,商議次第,且令三十以下還俗訖,次今令五十以下還俗,次令五十以上無祠部牒者還俗,第三番令祠部牒磨勘差殊者還俗,最後有祠部牒不差謬者盡令還俗,即僧尼絕也。斯之商議,天下大同也。緣准敕行,故從四月一日起首,年三十以下僧尼盡敕還俗,遞歸本貫,每日三百僧還俗。十五日年四十以下僧尼方盡。從十六日起首,五十以下僧尼還俗,直到五月十日方盡也。十一日起首,五十以上無祠部牒者還俗,前年以來牒疏僧尼,即簡粗行不依本教者,盡敕還俗,遞歸本貫。今年不簡高行粗行,不論驗僧大德內共奉也。但到次第,便令還俗。頻有敕問︰已還俗者多少﹖未還俗者多少﹖催進其數。外國僧未入條疏之例,功德使別聞奏取裁。有敕云︰外國若無祠部牒者,亦敕還俗,遞歸本國者。西國北天竺難陀在大興善寺,天竺三藏寶月兼弟子四人,於中天成業,並解持念大法,律行精細,博解經論在青龍寺並無唐國祠部牒,新羅國僧亦無祠部牒者多,日本國僧圓仁、惟正亦無唐祠部牒,功德使准敕配入還俗例。又帖諸寺牒云︰如有僧尼不伏還俗者,科違敕罪,當時決殺者。(中略)八月記云︰近有敕,天下還俗僧尼緇服,各仰本州縣盡收焚燒,恐衣冠親播,恃勢隱在私家,竊披緇服,事須切加收檢,盡皆焚燒訖。聞奏如焚燒以後,有僧尼將緇服不通出,巡檢之時,有此包者,准敕處分者。諸州縣准敕牒諸坊諸鄉,收僧尼衣服,將到州縣,盡焚燒。又有敕令天下寺舍奇異寶珮珠玉金銀,仰本州縣收檢進上。又有敕云︰天下寺舍僧尼所用銀器鐘磐釜鐺等,委諸道鹽鐵使收入官庫,錄聞奏者。」
政令雖嚴,而河北以統治力弛緩,似未普及。
「十一月記云︰三、四年以來,天下州縣准敕條僧尼還俗已盡。又天下毀拆佛堂蘭若寺舍已盡。又天下焚毀經像僧服罄盡。又天下剝佛身上金已畢,天下打碎銅鐵佛稱斤兩收檢訖,天下州縣收納寺家錢物莊園收家人奴婢已訖。唯黃河以北鎮幽魏路等四節度,元來敬重佛法,不毀拆寺舍,不條疏僧尼,佛法之事,一切不動之。頻有敕使勘罰,云天子自來毀拆焚燒,即可然矣!臣等不能作此事也。」
閱此,則武宗排佛滅佛之具體程序與範圍結果,歷歷可知,信可以補正史之疏。僧侶於忍氣吞聲之餘,亦日造為流言蜚語,以誣枉君相,動搖人心。《巡禮記》中所錄頗多,如記武宗與道士之關係則云︰
「會昌四年二月,駕幸右街金仙觀,是女觀,觀中有女道士,甚有容。天子召見入意, 敕賜絹乙千匹,遂宣中官令修造觀,便通內,特造金仙樓。其觀本來破落,後修造嚴麗,天子頻駕幸。
會昌五年八月,有敕斷天下獨腳車。條疏後,有人將獨腳車行者,當處決殺。緣天子信道士教,獨腳車攊破道中心,恐道士心不安歟!有敕斷天下豬黑狗黑驢牛等,此乃道士著黃,恐多黑色壓黃令滅歟!令近海州縣進活獺兒,未知其由。近有 敕令諸道士進十五歲童男女心膽,亦是被道士誑惑也。」
記武宗之宮闈罪惡,則云︰
「會昌四年八月中,太后薨,郭氏太和皇后,緣太后有道心,信佛法,每條疏僧尼時,皆有詞諫,皇帝令進藥酒,而藥殺矣!又義陽殿皇后蕭氏,是今上阿孃,甚有容。今上召納為妃,而太后不奉命,天子索弓射殺,箭透入胸中,而薨。」
記武宗之馭下無狀則云︰
「會昌四年敕令兩軍於內裏築仙臺,高百五十尺,十月起首,每日使左右神策軍健三千人,搬土築造。皇帝意切欲得早成,每日有敕催築。兩軍都虞侯把棒檢校。皇帝因行見,問內長官曰︰把棒者何人﹖長官奏曰︰護軍都虞侯勾當築臺。皇帝宣曰︰不要你把棒勾當,須自擔土,便交搬土。後時又駕築臺所,皇帝自索弓,無故射殺虞侯一人,無道之極也。」
於武宗之崩則記云︰「會昌六年四月十五日,聞天子崩來數月,諸道州縣,舉哀著孝訖,身體爛壞而崩矣!」是年五月一日,記宣帝之立則云︰「新天子姓李」語尤冷雋。凡此記述,恐為當時僧侶之計劃宣傳,非出圓仁一人之誣枉。蓋當時佛教勢力深入人心,而武宗李德裕等欲以數人之力抗之,故終於身敗名裂。宣宗即位,而政策一轉。以李贊皇之智術勛業,而一蹶不振,蓋結怨過多,赤口燒城,排之者非止令狐綯崔鉉輩也。
要之《巡禮記》雖訛傳誤聞,流言蜚語,彌望而是,而以時代之古,範圍之大,能適當勾稽參證,鑑別解釋,必有裨於治唐史者,昔梁任公先生論史料,致慨於我國四周民族,率多蒙昧,其著述匡補我史實者甚稀,而以阿拉伯人阿布賽德哈散(Abus aid Hassan)之《印度中國紀程》及意大利人馬可波羅之遊記為鳳毛麟角。以《巡禮記》之性質與內容言之,固有遠過於二者。
〔參考資料〕 岡田正之《慈覺大師の入唐記行について》;小野勝年《入唐求法巡禮記之研究》;圓仁《入唐新求聖教目錄》。
又稱八關戒齋、八支齋戒、八分齋戒、八關齋、八戒齋、八戒、八禁、八所應離。指在家二眾於六齋日受持一日一夜的出家戒律。六齋日,即陰曆每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以及月底二日。由於學佛目的在於出離生死,故在家二眾於此六齋日中的任何一日,至僧團中與出家人一齊過出家生活,受持遠離殺生、不與取、非梵行、虛誑語、飲諸酒、眠坐高廣嚴麗床座、塗飾香鬘及歌舞觀聽、非時食等八戒,以長養出世善根。
關於八戒,諸說不同。上列八戒為《增一阿含經》卷十六、《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四、《俱舍論》卷十四等所出,即前五戒相當於沙彌十戒的前五戒,第六戒相當於沙彌十戒的第八戒,第七戒相當於沙彌十戒的第六、第七戒,第八戒相當於沙彌十戒的第九戒。換言之,此八戒與沙彌十戒的前九戒相同。《雜阿毗曇心論》卷十也以沙彌十戒的前九戒對應此八戒,但不同的是,合十戒的第六、第八二戒為一戒。《大智度論》卷十三及《俱舍論》卷十四有餘師之說,係以沙彌十戒的前八戒為八齋戒,另加「離非時食」,以為齋體,總有九戒。
八齋戒原以離非時食為齋體,原意乃在使在家佛徒於六齋日(布薩日)離非時食,並謹慎言行以培養佛教徒之信仰情操與清淨律儀。《大智度論》卷十三,曾載有六齋日受八戒修福德的由來,其文云(大正25‧160a)︰
「問曰︰何以故六齋日受八戒修福德﹖答曰︰是日惡鬼逐人,欲奪人命,疾病凶衰令人不吉,是故,劫初聖人教人持齋修善,作福以避凶衰,是時齋法,不受八戒,直以一日不食為齋。後佛出世教語之言︰汝當一日一夜如諸佛持八戒,過中不食,是功德將人至涅槃。」
依此可知,印度自古即以六齋日為鬼神惱害人的惡日,並有於當日沐浴斷食的風習,後來佛教也加以沿用,於是在家信徒也於是日持受八戒。
◎附︰印順《成佛之道》〈五乘共法章(摘錄)
淨戒的第二類,是八支齋戒,也叫近住戒。八支戒是︰. 一不殺生;(二)不盜;(三)不淫;(四)不妄語;(五)不飲酒。此五支,與五戒相同;但不淫戒,在受戒的期限內,就是夫婦的正淫,也絕對禁止,與出家人相同,所以但說不淫。(六)不香華鬘嚴身,歌舞觀聽(或分為二支),是不得塗脂抹粉插花,及嚴麗貴重的首飾;歌舞是不能看不能聽的,當然自己也不可作。(七)不得坐臥高廣嚴麗的床 座。(八)不得非時食,就是過午不食。後三戒,與出家人相同。八戒中的不非時食,名為齋。在家佛弟子,不能出家修行,而對於出家生活,卻非常欽慕。所以佛制八戒,為在家弟子的加行,一日一夜持戒。這是隨順出離行者──阿羅漢等,學習謹嚴淡泊的出家生活。受此戒的,近於僧伽或阿羅漢而住,所以叫近住戒。五戒是終身持的,但到底是在家的德行,所以短期來學習出家行,受此八戒。如再加受不捉持金銀戒,就是正式出家的沙彌戒了。
八支齋戒,佛制一日一夜受持,一般都在六齋日──每月(舊曆)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日,是印度習俗布施修善的日子。這一天早上,大抵到寺院裏來,請阿闍黎傳授這日夜戒。當天持戒,不得毀犯,到了明日天光,東方發白,就宣告完畢。下次要持戒,再來請師長傳授。在家人,不可能長期過著出家生活,所以佛制一日一夜受持。但有的以為︰不必限定一日一夜,隨受戒人的發心,三日、五日、一月,都沒有不可以的。
比起五戒來,八支齋戒要精嚴得多。但五戒終身受持,也自有勝過八支齋戒的地方。所以五戒與八戒的功德,隨持戒的受持情況而定,很難說誰優誰劣。還有,五戒為在家弟子的正常戒行;進一步的學習出家生活,才偶爾受持八支齋戒。但也有不能終身受持五戒,卻發心短期修此八支齋戒。雖屬例外,但佛法以導人向善為主,所以也認為可以。
〔參考資料〕 《別譯雜阿含經》卷十五;《賢愚經》卷一〈二梵志受齋品〉、卷三〈差摩現報品〉;《五分律》卷十八;《菩薩受齋經》;《立世阿毗曇論》卷二〈天住處品〉;《十住毗婆沙論》卷八〈入寺品〉;《四分律行事鈔》卷下三;弘贊《八關齋法》;中村元《原始佛教の生活倫理》;道端良秀《大乘菩薩戒の展開》第一章。
「十事」指佛滅後一百年左右,印度吠舍離地方跋耆族比丘在戒律上所提出的十項革新見解。這十項革新的見解,遭受到保守派教團的反對,因而在吠舍離舉行「七百結集」,有七百位比丘開會討論其事。會議結果,判定跋耆族比丘所提出的十事是不合佛教律法的,故云「十事非法」。
依南傳文獻所載,上述事件也是造成印度佛教分裂為上座部、大眾部的根本原因。因為會議結果,主張「十事合法」的跋耆族比丘一萬人也舉行集會,制定自己的經律,形成大眾部,而與主張「十事非法」的上座部分庭抗禮。
關於「十事」的內容,南北傳佛教文獻所載稍有出入。依《善見律毗婆沙》卷一所載,這十件事是︰
(1)鹽淨︰謂可將鹽等調味料貯存在角器內,以備他日使用。
(2)二指淨︰當日晷之影自日中推移至二指寬間,仍可攝食。
(3)聚落間淨︰謂一聚落食後,得更入他聚落攝食。
(4)住處淨︰謂同界內之比丘,可隨意於他處行布薩。
(5)隨意淨︰於處決眾議時,若僧數未齊,得預想事後承諾而先舉行羯磨。
(6)久住淨︰隨順先例之意。
(7)生和合淨︰食足後得飲用不攢搖之乳(amathi,即未去酪之精乳)。
(8)水淨︰謂闍樓伽酒(即未醱酵之椰子汁)得飲之。
(9)不益縷尼師壇淨︰得縫製不用貼邊且大小隨意之坐具。
(10)金銀淨︰謂得接受金銀及許儲蓄之。
◎附︰印順《印度之佛教》第四章(摘錄)
佛元百年間,佛弟子傳持不絕,聖教之化力日張。自波吒利弗城(或譯︰波利、波多、波多羅弗、波羅離子),沿恆河西上,經拘舍彌、摩偷羅,而西北及於印度河流域,西南達德干高原。東方則毗舍離之佛教日盛,與波吒利隔河相望,形成東西兩系焉。當第一結集,眾意已未能盡同。阿難慮摩竭陀、毗舍離雙方之不滿,乃於恆河中流分身入滅,足以見分裂之機。經百年之醞釀,因人地之分化,乃有七百結集之舉。
阿難弟子有耶舍者,波利比丘也,遊化至毗舍離,於大林精舍中住。見跋耆族比丘,布薩日以金鉢盛水,白衣來,輒呼曰︰「諸賢,其施大眾以錢!大眾將以此購易所需。」耶舍不以為然,不受分,且明斥為不淨,申其理於白衣之前。跋耆比丘以耶舍誹謗大眾, 啟白衣之疑,議為之作擯羯磨,耶舍乃西行。受畜金銀,為引起結集之因,《僧祇律》即唯傳此事。
若依餘律,則不止此一端,謂跋耆比丘凡有十事非法云。耶舍去摩偷羅,訪三浮多於阿呼恆伽山,謀有以糾正之。又共訪精通法律之名德離婆多於僧伽奢,得其贊可。乃遣使廣集波利比丘之在阿槃提(阿軬荼)、阿臈脾(伐臘毗)、沙祇(奢羯羅)及摩偷羅等地者,共下毗舍離以論之。跋耆比丘聞之,亦遣使四出,以「波夷那(即跋耆)、波梨二國比丘共諍,世尊出在波夷那,願大德助波夷那比丘」為言。波利比丘既來,眾口紛呶,末由取決,乃推代表九人──薩婆伽羅、離婆多、三菩伽、耶舍、修摩那、沙羅、富闍蘇彌羅、婆薩摩伽羅摩、阿耆多以決之。時參與結集者,凡七百眾,共會於婆利迦園。離婆多就十事一一發問,薩婆伽羅則一一答之,判為非法。傳說如此。
據覺音等所述︰當時之跋耆比丘,不以彼等之判決為然,仍遂行其所見,集比丘萬人,別為結集,號大結集。國王左袒之,波利比丘乃被逼西避。《僧祇律》謂陀娑婆羅(優波離之弟子,疑即婆薩摩伽羅摩)誦出「律藏」。錫蘭《島史》及覺音,則說七百比丘斷定十事非法後,即誦出法、律,以八月終其事。比較眾說而觀之,則七百比丘即波利比丘之東下及同情加入者。九代表之共論十事,實未獲得定論,相持不下,乃各行其是。一則西方比丘之上座結集,一則東方比丘之大眾結集。國王不滿客比丘之少數固執,下令逐客,或亦有之。
十事之判為非法,實波利系比丘片面之辭。於此有不可不知者,則後世之所謂正統佛教,乃受波吒利城阿恕迦王之護持而形成者。吾人今日所據之史料,多為波利系之說,求其當於事理,蓋亦難矣。即十事為論︰(1)角鹽淨︰聽許貯鹽於角器中,食時取相食中食之。淨即聽許之意。(2)二指淨︰日影過中,橫列二指之長,亦得進食。(3)他聚落淨︰到他聚落得復食。(4)住處淨︰在同一界住者,不必一布薩,得隨所住而各別行羯磨。(5)贊同淨︰得先為議決,後於僧中追認之。(6)所習淨︰即聽許先例。(7)不攅搖淨︰未經攅搖之乳,即未去脂者,得取飲之。(8)飲闍樓凝淨︰未醱酵及半醱酵之椰子汁,得取飲之。(9)無緣坐具淨︰造坐具得不用邊緣而隨意大小。(10)金銀淨︰即受畜金銀。此十事,現存各律並判為非法。然以吾人所見,則(1)、(2)、(3)、(7)、(8)、(9),事關飲食,應即小小戒可捨之例。(6),為環境慣例之適應,其不礙解脫可矣,正不必一一與世俗爭也。(4)、(5),疑出於僧事日繁,而多眾和合之不易。受畜金銀寶物之戒,緣起於摩尼珠髻聚落主,蓋禁其為嚴飾也,故曰︰「若自為受畜金銀珍寶清淨者,五欲功德悉應清淨。」其銅錢、貝齒等課幣,縱有所禁,亦突吉羅而已。然則商業發達,金銀成為社會常用通貨之時,「乞以購易所需」是否如耶舍所見之絕對不可,亦有所難言矣!
於此結集中,有薩婆摩伽羅婆(或譯︰婆颯婆、婆沙藍等)、阿耆多(或譯阿夷頭)其人。藏傳當時有上座婆娑波,受納金鉢,夜遣比丘持赴巿中收集金寶施物,應即薩婆伽羅婆,跋耆系比丘之一也。真諦等傳說五百結集時,別有界外結集,聚眾萬人,以婆師波羅漢為上座,殆亦即此人。後之大乘學者,欲托古以自厚,故移婆師波領導跋耆系之史迹,結合富樓那等五百人事,以成王舍城界外結集之說也。阿耆多,譯無勝或難勝,與彌勒菩薩同名。《四分》、《十誦》並謂阿耆多受戒五歲,本難預結集之席,以其堪任教化,精識法律,乃立為敷坐具人,實為九上座之一。其青年明達,廁身上座之席,可謂創舉!《增一經》序謂第一結集時有彌勒;大乘者每謂阿難與彌勒集大乘藏,固亦事出有因。阿耆多,應是跋耆系之青年英俊,與大乘佛教之關係特深。惟移此佛滅百年頃事,屬於第一結集,有未盡然耳!參加此第二結集之上座,除阿耆多外,不出阿難、阿那律、優波離之弟子,其時代不能後於佛元百年也。
〔參考資料〕 《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三;《大唐西域記》卷七;巴利《島史》;巴利《大史》。
大乘菩薩道的修行階位。大地能生長萬物,故佛典中常以「地」來形容能生長功德的菩薩行。「十地」即指十個菩薩行的重要階位。在佛典中,不同的經論,往往對十地的內容有不同的描述。茲舉四類如次︰
(一)梵文《大事》之十地
(1)難登(梵durārohā)
(2)結慢(梵baddhamānā)
(3)華飾(梵puṣpamaṇḍitā)
(4)明輝(梵rucirā)
(5)廣心(梵cittavistarā)
(6)具色(梵rūpavatī)
(7)難勝(梵durjayā)
(8)生緣(梵janmanideśa)
(9)王子位(梵yauvarājya)
(10)灌頂位(梵abhiṣeka)
(二)大乘初期之十地(四位)
(1)初發心(梵prathama-cittotpādika,發意)初發意
(2)治地(梵ādikarmika,淨地)
(3)應行(梵yogācāra,修行、進學)久發意
(4)生貴(梵janmaja)
(5)修成(梵pūrvayoga-sampanna,方便具足)
(6)正心(梵śuddhādhyāśaya,成就直心)
(7)不退轉(梵avaivartya,阿惟越致)不退轉
(8)童真(梵kumarabhūta,童子)
(9)法王子(梵yauvarājyatā,王子)
(10)灌頂(梵abhiṣekaprāpta,阿惟顏)一生補處
(1)乾慧地(suklavipasyana-bhumi,淨觀地)┐
(2)種姓地(gotra-bh.,性地) ──────┘凡 夫 ─┐
(3)八人地(astamaka-bh.,第八地)………………預流向 │
(4)見地(darsana-bh.,具見地)…………………預流果 │
(5)薄地(tanu-bh.)…………………………………一 來 │聲聞
(6)離欲地(viaraga-bh.)…………………………不 還 │
(7)已辦地(krtavi-bh.,已作地)…………………阿羅漢─┘
(8)辟支佛地(pratyekabuddha-bh.,獨覺地)───────緣覺
(9)菩薩地(bodhisattva-bh.)─┐
(10)佛地(buddha-bh.)────┘ …………………………佛菩薩
(四)華嚴十地
(1)歡喜地(梵pramuditā bhūmi,極喜地)
(2)離垢地(梵vimalā bh.)
(3)發光地(梵prabhākarī bh.,屆窮)
(4)焰慧地(梵arcismatī bh.,焰地)
(5)極難勝地(梵sudurjayā bh.,難勝地)
(6)現前地(梵abhimuhī bh.)
(7)遠行地(梵dūraṇgamā bh.)
(8)不動地(梵acalā bh.)
(9)善慧地(梵sādhumatī bh.,妙善地)
(10)法雲地(梵dharmameghā bh.)
關於十地的意義,各宗因所據教義有別,往往有不同的解說,茲依法相宗教義試釋華嚴十地如次︰
(1)歡喜地︰菩薩至此位捨離無始以來的異生性,初得聖性,具證人法二空理,能利益自他而生大喜,故名。
(2)離垢地︰菩薩至此位圓具淨戒,遠離煩惱垢,故名。
(3)發光地︰菩薩至此位成就勝定、大法、總持,發無邊妙慧光,故名。
(4)燄慧地︰菩薩至此位安住最勝菩提分法,燒煩惱薪,增智慧燄,故名。
(5)難勝地︰菩薩至此位,能令行相互違之真俗二智互合相應,故名。
(6)現前地︰菩薩至此位,住緣起智,進而引發染淨無分別的最勝智現前,故名。
(7)遠行地︰菩薩至此位,修行進入無相行,遠離世間及二乘的有相有功用,故名。
(8)不動地︰菩薩至此位,無分別智相續任運,不被相、用、煩惱等所動,故名。
(9)善慧地︰菩薩至此位,成就微妙四無礙辯,普遍十方,善說法門,故名。
(10)法雲地︰菩薩至此位,大法智雲含眾德水,如虛空覆隱無邊二障,使無量功德充滿法身,故名。
又,十地的滿心,名金剛喻定。因此位的定力能破一切煩惱,猶如金剛之能摧一切物,故名金剛喻定,又稱為金剛三昧或金剛心。若由此再開出一等覺位,則成四十二位。等覺為斷惑的最後位,是因位的最上位,與果上的妙覺僅差一等,次生即可補前佛處而作教主,故亦云補助位。但是,《瓔珞經》則稱為無垢地,以雖有煩惱餘習,然祇如微煙,有等於無,故名無垢地。
◎附一︰印順《成佛之道》第五章(摘錄)
菩薩因地中,已現證法性的,有十地,也叫十住地。初住地,名為「極喜地」,也譯作歡喜地。地是能生功德的意思;現證法性的,依法性能生種種無漏功德(所以也叫法界),如依地而生草木珍寶一樣。初地,是菩薩入見道的位次,現證法性。菩提心與法性相應,名勝義菩提心。分證了無上菩提,所以也可稱為(分證)成佛了。那時,歡喜已極,如初得定的,也歡樂踊躍一樣。菩薩初證聖性,得到了從來未有的出世心,嘗到了從來未有的離繫樂,觀察如來所有的一切功德,自己都有分,能得能成,所以得到無比的歡喜。由於通達法空性,也不再有「不活畏,死畏,惡道畏,大眾威德畏,惡名畏」了。進入初地的,名為「生諸如來家」。如來是一切佛;菩薩以智度為母,方便為父,分證了佛法身。從此能荷擔佛的家業,紹隆佛種不斷,真是佛子,所以說生如來家。凡是證法性的,就能斷煩惱。初地菩薩所斷的,是見道所斷的一切煩惱障,扼要的說︰「斷除三種結」──身見、戒禁取、疑。中觀者說︰我執法執,都是煩惱障,是大小二乘所共斷的。差別是︰聲聞直觀無我無我所,斷惑證真,不一定深觀法空,所以不能斷除習氣──所知障。而菩薩是︰初學就勝解法空性,深細抉擇,後觀無我無我所而證入法空性,所以也斷三結,而且能漸斷習氣,習氣淨盡就成佛了。約所修的菩薩行來說,當然是自利利他,廣修六度、四攝、無邊法門。但經中約特勝的意思說,初地菩薩的布施功德最為殊勝,也稱為布施波羅蜜多圓滿,初地菩薩是沒有一樣不能捨的。一地一地的功德,非常廣大,如《十地經》等詳說。龍樹菩薩曾略攝初地的功德說︰「初地名歡喜,於中喜希有;由三結滅盡,及生諸佛家。因此地果報,現前修施度,於百佛世界,不動得自在。於剡浮等洲,為大轉輪王;於世間恆轉,寶輪及法輪。」
第二地菩薩,在十波羅蜜多中,戒波羅蜜多偏勝,持戒功德,圓滿清淨。戒就是十善行,如《十地經》說︰二地菩薩,自修十善,也教人修十善。以大乘心行來廣行十善,達到身口意業的圓滿清淨,不再如初地那樣,還有微細誤犯的戒垢,所以名為「離垢地」。
初地──布施勝……修布施
二地──持戒勝……修十善
三地──忍辱勝……修禪定
四地──精進勝……修道品
五地──禪定勝……修四諦
六地──般若勝……修緣起
第三是「發光地」,在十度中,忍波羅蜜多偏勝,圓滿。為什麼叫發光﹖因為第三地菩薩,勤求佛法,得聞持陀羅尼,能受持一切佛法。又勤修定學──四禪、四無色定、四無量定。由於聞法及修定,慧力增勝,火一樣的光芒煥發,能除諸冥暗。如受持佛法,於佛法的不明,就去除了。入了深定,那邪貪、邪瞋、邪癡等闇蔽,也不會再起,心光更明淨了。
第四地菩薩,約修十波羅蜜多說,精進波羅蜜多圓滿了。約四、五、六地修共三乘法來說,是修習三十七覺分。因為精勤的修習覺分,火焰似的慧光,熾盛起來。依我見而來的著我、著法,種種愛著,都如火燒薪一樣,無餘永滅,所以叫「焰慧地」。
第五地名「難勝地」。約修十波羅蜜多說,靜慮波羅蜜多偏勝圓滿了。約修共三乘聖法說,能善巧通達諸諦理──四諦、二諦等。為什麼叫難勝呢﹖這是經過最極艱難才能夠到達的。到達什麼呢﹖從前,初地現證法空性時,盡滅一切戲論相,所以說︰般若將入畢竟空,絕諸戲論。等到從證真定而起時,有相又來了。或是無分別後得智,或是善分別慧,所以說︰方便將出畢竟空,嚴土熟生。那時,雖說能了知諸行如幻,其實是依勝解力,而不是如實現見的。因為在所知境上,似有實性──戲論相,還是一樣的現前,不過經過般若的現證空性,依性空慧的餘力,能了解是無性如幻而已。這可以舉例說︰如仰觀天上的雲駛月運,知道是浮雲的移動,而不是明月的推移。但根識的感官經驗上,還是月亮在動,不過經意識的判定,知道是雲動而已。五地以前的菩薩心境,也是那樣,見性空時,離一切相,不見一切法。等到了達法相時,又離去空性的證知了。一直是這樣的空有不並,互相出沒。由於性空慧的不斷修證,般若力更強,這才能在現見一切有法時,離去那戲論的實有相,真的能雙照極無自性的幻有,與幻有的無自性空。這才真是真俗無礙,空有不二。這是經無限的修習而到達的,所以叫難勝。以前初地的現證空性,是凡聖關;現在又通過第二關,可說是大小關。因為現證空有不二,才不會於生死起厭離想,於涅槃起欣樂想;真的能不住生死,不住涅槃,超出了小乘聖者的心境。
進修到第六「現前地」,約十波羅蜜多的修習說,是般若──慧波羅蜜多偏勝,圓滿。到這,菩薩住於滅盡定中。滅盡定是最勝的定,有漏的心識,都因定力而不起。如二乘聖者入滅盡定,就以為證於實際,生起入涅槃的意想。《楞伽經》說小乘的醉三昧酒,也就是入滅盡定。所以般若經中,佛勸菩薩們,如悲願力不充,不要入滅盡定,免墮小乘。但到了六地菩薩,在般若慧、大悲願的資持下,能入滅盡定,而且於定中現證法性。那時,佛法皆現前,了了明見,所以叫現前地。在這甚深的空慧中,「緣起真實性」,也就是幻有即空,空即幻有的不二平等,也能深徹照見。第五地雖能達到真俗並觀,但這是極難得的。到第六地,只要多修無相作意,就能現證空有無礙的緣起中道。所以六地菩薩,能常寂,又能常常悲念眾生。常寂是般若的現證,所以這是大悲般若不二,為大乘的不共勝法,而勝過了、超出了二乘的智證。
六地多修緣起觀。緣起與空相應,所以也到了「佛法皆現前──中道」的證境。小乘有部說︰緣起有四種,有名為一念緣起的,以為十二緣起,不一定約三世說,就是一念心中,也可以安立的。《華嚴經》的〈十地品〉,在說第六地時,廣明緣起,也就說到這一心緣起說,如說︰「三界虛妄,但是心作。十二緣分,是皆依心……。」解說與有部的大致相同。這一法義,在適應唯心論的根機與學風,展開了大乘的唯心論,起著非常的影響,佛法真是不可思議!
到了第七「遠行地」,那更深妙了。能於滅盡定中,念念能起定,也念念能入定。一般的入定出定,就是到了超作意位,也得有方便。而現在竟然念念能出能入。這不但是要入就入,要出就出,而且是入定就是出定,出定就是入定。這如《維摩經》說︰「不起滅定而現諸威儀。」由於定的深妙,依定的般若,也到了無相有功用行的境地。上面說過,初地以來,智證空性是無相的,但出了深觀,就是後得智,也還是有相現前(不要誤解,以為有相就是執著)。五地能難得的達到空有不二的無相行,六地進步到只要多修無相作意,就能無相現行,但總還是間斷的時間多。到了七地,就能無間斷的,無相現行了。
約十波羅蜜多說,第六般若波羅蜜多,重在實智。以後還有方便、願、力、智──四波羅蜜多,都是般若的方便妙用。所以,如說六波羅蜜多,那後四波羅蜜多,就攝在般若中了。依十度說,第七地中的「方便度」最為殊勝,如火的越來越熾然一樣。約修行的時間說,到第七地終了,就是第「二僧祇劫滿」。三大阿僧祇劫的分別,也是有特殊意義的。從發心成就,修到臨入現證空性,為第一阿僧祇大劫,以後是聖者,進入第二阿僧祇大劫了。七地滿,到了純清淨無相行的邊緣,所以是第二阿僧祇大劫滿,以後進入第三阿僧祇大劫了。因此經上說︰七地如二國中間的甌脫地帶,以前是有相行,有相與無相的間雜行,無相而有功用行,以後純是無相無功用了。第七地到了這一邊緣,所以叫遠行。
從第七地,進入第八地,名「不動地」。怎麼叫不動呢﹖第七地的無相行,還是有功用的,八地是無相而又無功用的。到了這,智慧、功德都任運地增進,煩惱也不再起現行。不為煩惱所動,也不為功用所動,所以叫不動。如人在夢中渡河,用盡一切伎倆,艱苦地用力過去,忽然醒來,就一切功用都息了。三界修所斷的煩惱,過去沒有斷盡,但不致引生危險。因為菩薩並不急急的要斷煩惱,只要能控制就得了。有時,還可利用煩惱,作自利利他的方便。但進入第八地,煩惱障已不斷而自然斷盡;所以在菩薩階位中,八地得無生法忍,才盡斷三界惑,如阿羅漢一樣。八地菩薩的無相行,證無分別法性,得無生法忍,都可說與阿羅漢的證入涅槃一致。而斷盡三界煩惱,也與阿羅漢一樣。所以《十地經》說︰菩薩進入第八地,要入涅槃。以佛的加持力,菩薩的本願力,當然不會像小乘那樣入涅槃的。從此進入真正不共二乘的菩薩道。五地菩薩極艱難而能進入的大乘深境(無相行),到這才完全到達。約十度說,八地的大願,最極清淨,所以能於無相無功用行中,起如幻三昧,於三有中,普現一切身,普說一切法。如普門大士觀世音菩薩那樣,「應以何身得度者,即現何身而為說法」;這都是八地以上的深行菩薩境界。無相行中,不但能知有如幻,而且是顯現如幻(無戲論相),與空性平等不二;八地菩薩純無相行,所以說八地菩薩起如幻三昧了。
無相無功用行,到了第九「善慧地」,更為增勝。自證的,不用說是無功用的,就是為他說法,也能不待功用。九地菩薩,能得法、義、辭、辯──四無礙解智,在一切說法人中,為第一大法師,守護佛的法藏。菩薩能一音說一切法,為無量差別根性,一時說一切應機的法門,自然而然地不加功用。在十波羅蜜多中,九地能圓滿清淨一切力波羅蜜多。
第十名「法雲地」。如王子冊封了太子,要正式登位,在印度要舉行灌頂禮。取四大海的水,澆灌在王子的頂上,登位禮就告完成,這與近代的加冕禮一樣。菩薩到了十地,是法王子,位居補處,也就要圓滿成佛了。這就有十方一切諸佛,放大光明,集合而流入菩薩的頂內。這是佛光灌頂,象徵了一切諸佛的菩提智光,入於菩薩心中;菩薩的菩提智光,與諸佛無二無別;也就是菩薩的菩提心寶,圓滿清淨得與諸佛一樣,這是成佛的象徵。為什麼叫法雲呢﹖因為在十度的修學中,十地是智波羅蜜多增勝。除佛以外,九地菩薩的一切智慧善根,都不能及。所以不但能自在說法,而且能遍法界而現神通,現身說法。降澍大法雨,如大雨滂沛,無處不滿;大地的一切卉草樹木,不問大小,都得到滋潤而茁長一樣。法雨從法雲而來,十地菩薩是︰「從願力生大慈悲,福德智慧以為密雲;現種種身,為雜色雲;通明無畏,以為電光;震大雷音,說法降魔。一念一時,能於上所說微塵世界,皆悉周普,以善法雨,甘露法雨。」所以,十地菩薩的現通說法,能長養一切眾生善根,如大雲的時雨滂沛一樣。
◎附二︰《顯揚聖教論》卷三(摘錄)
云地者,謂菩薩十地,廣說如經。
(一)極喜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已於心增上法行,善修治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現觀,得諸菩薩現觀。由正證得無上現觀故,諸大菩薩,於此地中,住增上喜。是故此地,名為極喜。
(二)離垢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初地行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妙尸羅蘊,對治一切微犯戒垢。是故此地,名為離垢。
(三)發光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二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三摩地蘊,大智光明之所依止。是故此地,名為發光。
(四)燄慧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三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緣諸覺分能取法境微妙慧蘊,能現前燒一切煩惱。是故此地名為燄慧。
(五)極難勝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四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緣諦所知諸法微妙慧蘊,成極難成不住流轉寂滅聖道。是故此地,名極難勝。
(六)現前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五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緣智非智二種所作諸行流轉止息法境微妙慧蘊,多分有相任運相續妙智現前。是故此地,名為現前。
(七)遠行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六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微妙解脫解脫智見蘊,由已遠入一切現行諸相解脫,是故此地,名為遠行。
(八)不動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七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微妙解脫解脫智見蘊,解脫一切相自在障故,得無功用任運相續道之所依止。是故此地,名為不動。
(九)善慧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八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微妙解脫解脫智見蘊,解脫一切無礙辯障無過廣慧之所依止。是故此地,名為善慧。
(十)法雲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九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微妙解脫解脫智見蘊,解脫發起大神通智障,如雲法身,圓滿所依。是故此地,名為法雲地。
〔參考資料〕 《攝大乘論》卷三;《成唯識論》卷九;《華嚴經探玄記》卷三;《華嚴孔目章》卷三;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如來藏之研究》;《菩薩思想的研究》(《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5}、{66});高峰了州《華嚴論集》;山田龍城《大乘佛教成立史論序說》;高崎直道《如來藏思想》;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の研究》第四章。
指菩薩所修的十種法。又作十種念處。出自《除蓋障菩薩所問經》卷十三,該經云(大正14‧736b)︰「菩薩若修十種法者,即得常住妙等引心。」此十念處略如下列︰
(1)身念處︰「身」以積聚為義。謂積聚諸根而成身。菩薩觀察所有身中從我所起諸不善法皆悉遠離。又當從頂至踵徧觀其身而悉無我,是身不淨,臭穢可惡;作是觀時,身中所起貪愛諸欲,及計我想等執,悉不可得,則能成就一切善法,遠離一切惡法。
(2)受念處︰「受」以領納為義,此謂六根受六塵。菩薩思惟所有諸受,皆悉是苦,愚人顛倒,計以為樂,貪愛染著,不肯暫捨;菩薩自既勤行,斷苦受已,復教他人亦如是觀,知受是苦,不生貪染。
(3)心念處︰「心」亦以積聚為義,又有慮知之義,謂能積聚一切善惡之法,於一切法復能思慮而覺知。菩薩思惟,心實無常,計執為常,無我謂我,不淨為淨,是心動搖,如風如火,不得暫停;一切法中,心為先導,心若調伏,即一切法悉得調伏。
(4)法念處︰「法」即意根所起之法。菩薩於貪瞋癡等諸不善法,如實了知過患,勤斷除已,即能於諸善法心生愛樂,住正念處,而於彼法求所成辦,自能行已,復教他人亦如是而修。
(5)境界念處︰謂菩薩於諸喜愛及厭惡之色聲香味觸諸境界中,觀察思惟,皆是虛假,不生貪恚,又作是念,我今不應於此空法之中而起貪、恚;作是觀時,不為境壞,不著所得,自能行已,復教他人亦如是而修。
(6)阿蘭若念處︰菩薩修無諍行及寂靜行,即名為阿蘭若處。應當遠離不如理作意,於如理法中心生愛樂,增廣修習,自能行已,復教他人亦如是而修。
(7)都邑聚落念處︰謂菩薩若入都邑聚落,常加精專,行菩薩行,於諸博奕酒肆歡宴歌舞及餘一切非應行處,即當遠離,是故菩薩不為聲色所惑,塵勞所染。
(8)名聞利養念處︰謂菩薩道德既隆,名聞流布,故人多歸向,當念所受利養等事,但為施主作福田故,而乃受之,不可貪著、執為己有,隨其所得,即與眾共,不使有一毫矜吝之心。
(9)如來學門念處︰謂菩薩思惟過去、現在、未來三世諸佛,皆如是學,得成正覺,轉大法輪,入般涅槃,我當起淨信心,尊敬勤修,亦復成就,與佛無異。
(10)斷諸煩惱念處︰謂菩薩以正念故,而能了知一切煩惱雜染等法,皆由六根為因,六塵為緣之所生起;以了知故,而悉遠離,故得六根清淨,而無所染著。
〔參考資料〕 《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九。
謂十種戒。綜合諸經論所論的十戒,約有下列幾類︰
(一)沙彌及沙彌尼應受持的十戒︰又稱沙彌戒、沙彌尼戒,或稱勤策律儀、勤策女律儀。即︰(1)不殺生,(2)不偷盜,(3)不淫欲,(4)不妄語,(5)不飲酒,(6)不塗飾香鬘,(7)不歌舞觀聽,(8)不坐高廣大床,(9)不非時食,(10)不蓄金銀寶物。
(二)菩薩令眾生防護的十戒︰又稱十種護持、防護十願。內容為︰(1)禁戒,即持四重禁。(2)清淨戒,即護持僧殘。(3)善戒,即持波逸提等。(4)不缺戒,指令發未來禪,使事行不缺漏,令得根本禪,性行不缺漏。(5)不析戒,即道共戒,意謂相對於析空觀之道共戒,而指顯體空觀之道共戒,亦即滅色而入空是析法之道共,今體法而入空故稱不析。(6)大乘戒,即自利利他雙修。(7)不退戒,指菩薩以善巧方便行種種非道,出入淫舍酒家等非法處以度人,而不退失禁戒。(8)隨順戒,指能隨物之機宜,隨順道理。(9)畢竟戒,即究竟無上之大法。(10)具足成就波羅蜜戒,謂一切圓滿,法無不備。
依智顗在《法華經玄義》卷三(下)所述,此十戒中,禁戒、清淨戒及善戒屬律儀戒,不缺戒為定共戒,此四戒又皆屬三藏析空觀。而不析戒以下六戒皆為道共戒。其中,不析戒是體空觀的道共戒,屬通教;大乘戒、不退戒及隨順戒是假觀的道共戒,屬別教;畢竟戒及具足波羅蜜戒為中道的道共戒,屬圓教。又,南本《涅槃經》卷十一述及,此十戒的第一戒為菩薩願令眾生護戒,後九戒為願令得戒。
(三)菩薩所念的十戒︰又作大論十戒。為天台宗依《大智度論》卷八十七所載之文而立的十種戒律。
(1)不缺戒︰謂修行之人受持四重禁等性戒而無缺損毀犯,並且常自守護,如愛明珠,則能攝一切界。若犯淨戒,則如器已缺損,無所堪用。
(2)不破戒︰持十三僧殘而無破損,若犯戒法,如器破裂,不堪為用。
(3)不穿戒︰持波逸提等而無毀,若有毀犯,如器穿漏,不堪受物。
(4)不雜戒︰持定共戒,心住禪定,不雜欲念,不念破戒事。
(5)隨道戒︰聲聞初果之人隨順四諦理,能破見惑,無所分別。
(6)無著戒︰二乘人見真諦理,能成聖道,於諸思惑無所染著。
(7)智所讚戒︰菩薩於諸世界化導眾生,為智者所讚歎。
(8)自在戒︰亦是菩薩化他的大戒,謂菩薩化他妙用於諸世間,而得自在無礙。
(9)隨定戒︰菩薩隨首楞嚴定,現諸威儀,利導眾生,雖威儀變現,而任運常靜。
(10)具足戒︰菩薩持中道第一義諦戒,用中道慧遍入諸法,無戒不備。
此十戒中,不缺、不破及不穿三戒是律儀戒,為散心凡夫所持;不雜戒是定共戒,為定心凡夫所持;餘六戒皆是道共戒,為聖者所持。道共戒之中,隨道戒是初果,無著戒是三果,二者皆為聲聞所持;智所讚、自在、隨定及具足等四戒皆為菩薩化他之所持。
(四)菩薩奉持三世諸佛的十種淨戒︰
(1)普饒益戒︰或稱饒益戒。謂菩薩受持淨戒,廣為利益一切眾生。
(2)不受戒︰菩薩不受外道諸戒,但自精進奉持諸佛平等淨戒。
(3)不住戒︰菩薩受持戒時,不求於欲界、色界及無色界受生而住。
(4)無悔恨戒︰又稱安住戒。謂菩薩不作重罪,不行諂詐,不破淨行,恒安住淨戒,心無悔恨。
(5)無違諍戒︰或稱不諍戒。謂菩薩於心常護持佛所制禁戒,無所違犯,亦不鬥諍觸惱一切眾生,但願常生歡喜,奉持於戒。
(6)不惱害戒︰菩薩不學邪幻咒術及造作方藥惱害眾生,但為救護一切而持戒。
(7)不雜戒︰又稱無雜穢戒。指菩薩不著邊見,不持雜戒,但觀緣起,專持出離戒。
(8)不貪求戒︰又稱離邪命戒。即菩薩不現異相以彰己有德、起貪求心,但為滿足出離生死法而持戒。
(9)無過失戒︰又稱離惡戒。即一心持戒,不自貢高言持戒,見破戒人亦不輕毀令他愧恥。
(10)無毀犯戒︰又稱清淨戒。即菩薩受持淨戒,無所毀犯,永斷十惡,具足十善。
(五)菩薩所持的身淨等十種淨戒︰即(1)身淨戒,防護身之三惡故。(2)口淨戒,遠離口之四過故。(3)心淨戒,永離貪恚諸邪見故。(4)具一切淨戒,於天人中最勝妙故。(5)守護菩提心淨戒,不樂小智故。(6)守護如來所說淨戒,即使是微細罪亦大怖畏故。(7)微密淨戒,善拔犯戒之諸眾生故。(8)不作一切惡淨戒,積集一切諸善法故。(9)遠離一切有見淨戒,不著於戒故。(10)守護一切眾生淨戒,出生大悲故。舊譯《華嚴經》卷四十一云(大正9‧660a)︰「是為菩薩摩訶薩十種淨戒,若菩薩摩訶薩安住此戒,則得一切諸佛遠離眾惡無上淨戒。」
(六)菩薩所持的不捨菩提心等十戒︰即(1)不捨菩提心戒,(2)遠離二乘地戒,(3)觀察利益一切眾生戒,(4)令一切眾生住佛法戒,(5)修一切菩薩所學戒,(6)於一切法無所得戒,(7)以一切善根迴向菩提戒,(8)不著一切如來身戒,(9)思惟一切法離取相戒,(10)諸根律儀戒。
(七)菩薩所持的十重戒︰又稱俱密十重戒。依《無畏三藏禪要》所說,即(1)不應退菩提心,(2)不應捨三寶而歸依外道,(3)不應毀謗三寶及三乘經典,(4)對甚深大乘經典不通解處不應生疑惑,(5)不可因說法而令已發菩提心之眾生生退心、趣向二乘,(6)不可因說法而令未發菩提心者發二乘心,(7)對小乘人及邪見人不應輒說甚深妙法,(8)不發諸邪見等法,(9)於外道前不應自說我具無上菩提妙戒,(10)於一切眾生有所損害及無利益者,皆不應作,不教人作,不見作隨喜。
(八)《梵網經》卷下等所說的十重禁戒︰即(1)不殺戒,(2)不盜戒,(3)不淫戒,(4)不妄語,(5)不酤酒,(6)不說過戒,(7)不自讚毀他戒,(8)不慳戒,(9)不瞋戒,(10)不謗三寶戒。
(九)大小乘共通的十善戒︰即(1)不殺生,(2)不偷盜,(3)不邪淫,(4)不妄語,(5)不兩舌,(6)不惡口,(7)不綺語,(8)不貪欲,(9)不瞋恚,(10)不邪見。
〔參考資料〕 (一)《沙彌十戒法并威儀》;《沙彌尼離戒文》;《沙彌十戒儀則經》;《大藏法數》五十六。(二)南本《涅槃經》卷十一;《大般涅槃經義記》卷五;《大般涅槃經疏》卷十四;《摩訶止觀》卷四(上)。(三)《摩訶止觀》卷四(上);《菩薩戒義疏》卷上;《法華玄義》卷三(下);明曠《天台菩薩戒疏》卷上。(四)舊譯《華嚴經》卷十二;《華嚴經疏》卷二十四;《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四之一;《法華玄義》卷三(下)。(五)新譯《華嚴經》卷五十八;《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華嚴經疏》卷五十三。(六)新譯《華嚴經》卷五十三;《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七)《大日經疏》卷十七;《大日經義釋》卷十三。(八)智顗《菩薩戒義疏》;元曉《菩薩戒本私記》。(九)《正法念處經》卷二;《中阿含經》卷三〈伽彌尼經〉;《雜阿含經》卷二十八、卷三十七;《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三。
唐代以後庶民佛教信仰的一種傳說。又稱十殿閻王。指在冥府裁斷亡者罪業輕重的十位判官,即秦廣王、初(楚)江王、宋帝王、五官王、閻羅王、變成王、太山王、平等王、都巿王、五道轉輪王等十人。
相傳亡者於其亡後初七日,乃至其後的七七日、百日、一週年、三週年,將依次詣各王面前,任其裁斷罪業,決定次世生處。茲略述十王如次︰
(1)秦廣王
冥界十王的第一王。掌理亡者在冥途初七日間之事。相傳人死後,先到此地,以衡量生前罪業輕重。秦廣王的稱呼或係源自道教的說法。《佛祖統紀》卷三十三引《夷堅志》云(大正49‧322b)︰「南劍陳生既死,其弟之女見二鬼導至宮殿曰秦廣王也。王謂女曰︰欲救伯苦,可轉八師經,女寤家人來得經,請僧誦千遍,弟夢兄來謝曰︰已獲生天。」
(2)初江王
冥界十王之第二王。又稱楚江王。係監視亡者渡河的冥官。相傳人死後,中有之身於二七日(即第二個「七日」)至此王廳。其間須經三途河(即奈河),於河畔衣領樹下,有脫衣婆,待亡人來,即剝取亡人之衣,交予懸衣翁懸之於樹枝,量罪之輕重;若罪重而樹枝垂下時,引路牛頭及催行馬頭兩鬼即逐其往王廳審判。
《佛祖統紀》卷三十三引《夷堅志》,云(大正49‧322b)︰「池州郭生夢入冥府,王揖坐謂曰︰我是西門王郎,冥司錄我忠孝正直,不害物,得作初江王。」又,初江王以止住於罪人最初所渡之河三途河附近,故有是名。
(3)宋帝王
冥界十王之第三王。依流傳我國的疑偽經典《地藏菩薩發心因緣十王經》與《預修十王生七經》所載,此王係治人邪淫罪之冥官。亡者在冥途中,於第三個七日至位於二江岸上之此王大殿,殿前惡貓群集,大蛇並出,割破亡者乳房,並繫縛其身,令其承受諸苦。此王所轄冥界第三殿,即位於大海底東南沃焦石下,廣五百由旬,附有十六小地獄之黑繩大地獄。
(4)五官王
冥界十王之第四王。即於三江間建大殿,治眾生妄語罪的冥官。出自《地藏菩薩發心因緣十王經》。該經云(卍續150‧771上)︰
「第四五官王宮(普賢菩薩),於三江間建立官廳。大殿左右各有一舍,左秤量舍,右勘錄舍。左有高臺,臺上有秤量幢,業匠構巧,懸七秤量,身口七罪為紀輕重。意業所作不懸秤量。次至鏡臺當見鏡影。於此秤量點目有三別,一者斤目斷為重罪,重中開輕,為二八獄罪;二者兩目斷為中罪,為餓鬼罪;三分目斷為下罪,為畜生罪。先破不妄語戒,後餘造惡。至秤前時,秤錘自動,自然低昂。課亡人言,汝所造罪,秤目定重。亡人欺咳曰,我未昂秤,闇何為,我敢不信之。爾時,訪羅取於罪人置秤盤上,秤目如故。亡人閉口,造惡變面。訪羅下之傳勘錄舍,赤紫冥官令點秤書,光祿司候印明顯錄帳,具載憲章奏閻魔宮。」
五官王之稱自古散見於諸經,如《法苑珠林》卷八十八所引的《提謂經》云(大正53‧932c)︰「五官典領,校定罪福行之高下,品格萬途。」《灌頂經》卷十二云(大正21‧535c)︰「地下鬼神及伺候者奏上五官,五官料簡而除死定生。」又《經律異相》卷四十九所引《淨度三昧經》云(大正53‧259b)︰「五官者,(一)鮮官禁殺、(二)水官禁盜、(三)鐵官禁淫、(四)土官禁兩舌、(五)天官禁酒。」據此可知,五官原稱鮮官、水官、鐵官、土官、天官,被認為是制殺、盜、淫、兩舌、飲酒五惡的冥官。今《十王經》將十惡配於十王,以五官王為治妄語的冥官,即是由《淨度三昧經》所說轉化而來的。
(5)閻羅王
冥界十王之第五王。又稱閻魔羅王、閻羅天子、琰魔等名。掌理亡者死後第五七日間之事。在十王之中,惟有「閻魔王」是印度所固有的。傳說謂其本地係地藏菩薩。亡者於死後的第五個七日,詣此王廳前,定罪業輕重。據《十王經》所述,閻魔王宮有光明王院及善名稱院二者。前者的中央有業鏡(淨頗黎鏡),亡者至其前時,生前善惡業悉現,俱生神一一證之,業果難逃;善名稱院則係地藏菩薩及其眷屬所住之處。
(6)變成王
冥界十王中之第六王。又稱變性王。掌理亡者第六個七日間之事。據《地藏菩薩發心因緣十王經》所述,亡者若有罪,此王則逼惡;若有福則勸善。
(7)太山王
冥界十王之第七王。又稱泰山王。掌理亡者第七個七日間之事。為判定罪人投生處所的冥官。《地藏菩薩發心因緣十王經》云(卍續150‧775上)︰「第七太山王廳(藥師如來),依前三王處斷勘決兩舌之罪,善因惡緣,求於生緣。」
(8)平等王
冥界十王之第八王。掌理亡者死後第一百日之事。《地藏菩薩發心因緣十王經》云(卍續150‧775下)︰
「第八平等王(觀世音菩薩),內含慈悲,外現怒相,且施教化之,且貪刑罰之。爾時,天尊說是偈言︰亡人百日更恓惶,身遭枷械被鞭傷,男女努力造功德,從玆妙善見天堂。」
我國自唐代以來,即有平等王的信仰。如法照《淨土五會念佛略法事儀讚》云(大正47‧480b)︰「若得念佛深三昧,不怕三塗平等王。」又如《佛祖統紀》卷三十三引《華嚴經感應傳》所載,唐高宗儀鳳(676~678)年中,郭神亮為使者追至平等王處,因誦「若人欲了知」四句偈而得放還。此外,延壽《宗鏡錄》卷七十四也出其名。
據《慧琳音義》卷五閻魔鬼界項所載,平等王是閻魔王的意譯,司生死罪福之業及八熱八寒諸地獄的役使鬼卒。可見平等王也被認為是閻魔王的別名。另按《長阿含》卷二十二〈世本緣品〉、《大樓炭經》卷六、《起世經》卷十、《大智度論》卷二十一所載,剎帝利種的始祖摩訶三摩多(mahāsammata,即大平等王)於劫初出世,掌管謫罰眾生的欲心,等分稻穀等物之收成。或謂因平等王是劫初之王,但在後世將其與閻摩混同,故產生「平等王是閻摩王別名,為地獄宰官」的傳說。
(9)都巿王
冥界十王之第九王。又稱都帝王、都弔王。死者於周年忌日,至此王之處接受審判。此王除審判死者之罪業外,並為彼等宣說《法華經》及造立阿彌陀佛像之功德。《地藏菩薩發心因緣十王經》云(卍續150‧775下)︰「第九都巿王廳(阿閦如來),哀亡人言,於諸經中造法花經,龍女出海,無垢成道;於諸佛中造阿彌陀佛,光明遍照,除熱寒苦,緣人男女,欲救亡人,今日追善,受八齋戒,福力殊勝,男女勿瞋,能救亡苦。」
(10)五道轉輪王
冥界十王中的最後一位。指在冥途掌管亡人第三年之事的廳府官王。相傳為領二官眾獄司,治眾生愚癡煩惱的冥官。《地藏菩薩發心因緣十王經》云(卍續150‧776上)︰「第十五道轉輪王廳(阿彌陀佛)。爾時,天尊說是偈言︰後三所歷是關津,好惡唯憑福業因,不善尚憂千日內,胎生產死夭亡身。邪見放逸過,愚癡無智罪,猶如車輪迴,常在三途獄。」
又,《私聚百因緣集》卷四描述此王治罪之相,說其中或有十目四臂之獄卒,能視人所作善業惡業,如手中之菓。點檢後,罪業輕者令轉生,邪見放逸之眾生使常輪迴於三惡趣;猶如車輪之迴轉。愚癡甚者,則有火牛車來現,牛頭馬頭之阿防羅剎拉之。或放入臼中以鐵杵搗之,或以箕簸之,斫打成微塵般。或以磐石打之,或以鋸削之。受苦之狀無以形容。
上述十王中,除第五閻羅王廣見於經論外,其餘諸王皆係受道教所影響。據《釋門正統》卷四所述,閻羅王(琰魔羅王)意為雙王,以兄主男獄,妹主女獄故名。此閻羅王如人間天子,泰山府君如尚書令錄,五道大神如六部尚書,其餘鬼道如州縣等。此一傳說乃唐‧道明神遊地府所見而傳世者。而《十王經》,即成都府大聖慈寺沙門藏川所撰。有關道明與藏川之事蹟,雖僅見於前述典籍,但此二人大抵可推定為唐朝末期之僧人。
五代以降,奉祀十王的風氣極盛,世人咸信生前齋供十王,死後受十王裁斷罪業時,業報可望減輕。相傳歐陽修曾夢見冥府十王,遂信飯僧造經的利益。此外,在大足石窟石篆山的第九龕,也有北宋十王像。
此外,將十王一一配屬本地佛或菩薩,則僅見於日本;中國與韓國則是將十王像與地藏菩薩一併供奉。
〔參考資料〕 《冥報記》;《佛祖統紀》卷四十五;《地藏菩薩像靈驗記》。
大乘律所定的十種重大禁戒。即大乘菩薩嚴禁作犯的十種波羅夷罪。相對於四十八輕戒,又名十重波羅提木叉、十波羅夷、十不可悔戒、十重戒、十重禁、十無盡戒,或十重。《梵網經》卷下謂(大正24‧1004b)︰
「佛告諸佛子言,有十重波羅提木叉,若受菩薩戒不誦此戒者,非菩薩非佛種子。我亦如是誦。一切菩薩已學,一切菩薩當學,一切菩薩今學。(中略)善學諸仁者,是菩薩十波羅提木叉,應當學,於中不應一一犯如微塵許,何況具足犯十戒。若有犯者不得現身發菩提心,亦失國王位、轉輪王位,亦失比丘、比丘尼位,亦失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十地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墮三惡道中,二劫、三劫不聞父母、三寶名字(中略)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
所謂十重禁戒,即(1)殺戒(不斷一切生命),(2)盜戒(不竊他人財物),(3)淫戒(守禮自慎,不行淫欲之事),(4)妄語戒(言常誠實,不以虛妄誑他),(5)酤酒戒(酒能昏神亂性,故不酤),(6)說四眾過戒(不說在家出家菩薩、比丘比丘尼之罪過),(7)自讚毀他戒(不自矜謗他),(8)慳惜加毀戒(不慳惜財、不毀謗法,悉捨所有),(9)瞋心不受悔戒(不起瞋心,接受他人追悔),(10)謗三寶戒(恭敬尊重佛法僧三寶而不敢毀謗)。凡此十戒,不論自行或教唆他人行事,皆嚴加禁止。智顗的《菩薩戒義疏》、元曉的《菩薩戒本私記》及法藏、義寂、太賢等的《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對此均有詳細的解說。
《菩薩瓔珞本業經》將十重戒分共與不共,以前四戒通於大小乘,稱共戒;後六戒只限於大乘,不通於小乘,稱不共戒。義寂則在《梵網經菩薩戒本疏》中依道俗論犯戒的輕重,認為對出家眾而言,前四與後四的八重禁戒重,第五、第六二戒輕。對在家眾而言,前六重禁戒重,後四重禁戒輕。蓋前四重禁戒,小乘也視為性罪,而加以制止,故不問道俗,凡違犯此四重禁戒者,都會招墮地獄之報。至於小乘聲聞將淫戒置於四大根戒之首,大乘菩薩卻以殺戒為第一重戒的差別,智顗在《菩薩戒義疏》中提出了他的看法,謂小乘以淫欲染著強,極易犯過,故先制之。殺生雖是重罪,但容易防斷,故後制。而大乘以慈悲為本,故先制殺戒重罪。即大乘強制其殺心,小乘著重其作為。
關於重戒的內容,除了《瓔珞經》與《梵網經》列舉此十重禁戒外,大乘菩薩戒其它戒本的重戒戒目均各有差異,茲列表如下︰
┌────────┬────────┬────────┬────────┬────────┬─────────┐
│瓔 珞 經 戒 本 │梵 網 經 戒 本 │瑜伽菩薩戒本 │菩薩地持經戒本 │菩薩善戒經戒本 │菩薩優婆塞戒經戒本│
├──┬─────┼──┬─────┼──┬─────┼──┬─────┼──┬─────┼──┬──────┤
│條數│ 戒 目 │條數│ 戒 目 │條數│ 戒 目 │條數│ 戒 目 │條數│ 戒 目 │條數│ 戒 目 │
├──┼─────┼──┼─────┼──┼─────┼──┼─────┼──┼─────┼──┼──────┤
│ 一 │殺戒 │ 一 │殺戒 │ │ │ │ │ 一 │殺戒 │ 一 │殺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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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故妄語戒 │ 二 │盜戒 │ │ │ │ │ 二 │盜戒 │ 二 │盜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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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故淫戒 │ 三 │淫戒 │ │ │ │ │ 三 │淫戒 │ 三 │大妄語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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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故盜戒 │ 四 │妄語戒 │ │ │ │ │ 四 │妄語戒 │ 四 │邪淫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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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酤酒戒 │ 五 │酤酒戒 │ │ │ │ │ │ │ 五 │酤酒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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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說四眾過戒│ 六 │說四眾過戒│ │ │ │ │ │ │ 六 │說四眾過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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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故慳戒 │ 七 │自讚毀他戒│ 一 │自讚毀他戒│ 一 │自讚毀他戒│ 五 │自讚毀他戒│ │ │
├──┼─────┼──┼─────┼──┼─────┼──┼─────┼──┼─────┼──┼──────┤
│ 八 │故瞋戒 │ 八 │故慳戒 │ 二 │故慳戒 │ 二 │慳惜戒 │ 六 │貪惜不施戒│ │ │
├──┼─────┼──┼─────┼──┼─────┼──┼─────┼──┼─────┼──┼──────┤
│ 九 │自讚毀他戒│ 九 │故瞋戒 │ 三 │故瞋戒 │ 三 │瞋恚戒 │ 七 │瞋恨不息戒│ │ │
├──┼─────┼──┼─────┼──┼─────┼──┼─────┼──┼─────┼──┼──────┤
│ 十 │謗三寶戒 │ 十 │謗三寶戒 │ 四 │謗菩薩藏戒│ 四 │謗菩薩藏戒│ 八 │謗菩薩藏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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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梵網經菩薩戒本述記》卷上(末);《梵網經合註》卷三;《梵網經略疏》卷三;《梵網經略抄》卷下;《顯戒論》卷中;《授菩薩戒儀則》;《略述大乘戒儀》卷下。
佛教的護法神。具稱大聖歡喜大自在天神,略稱歡喜天、聖天。音譯為誐那鉢底或毗那夜迦,為誘導者之意,或譯作常隨魔。別名為毗那夜迦(Vīnayaka)。在密教修法體系中,位列胎藏界外金剛部院(北方)。
《希麟音義》卷七稱大聖歡喜天為障礙神,謂其形相為人身象頭,能障礙一切殊勝事業。《大日經疏》卷七則云(大正39‧650a)︰「所謂毗那也迦即是一切為障者,此障皆從妄想心生,若能噉食如是重障,使心目開明。」《阿娑縛抄》卷一四九引〈毗那夜迦密傳〉云(大正圖像9‧486a)︰
「有山名毗那夜迦山,此云象頭山,又名障礙山,其中多有毗那夜迦,其聖名歡喜,與其眷屬無量眾,俱受大自在天敕,欲往世界奪眾生氣,而作障難,是摩醯首羅來歸佛法體也。爾時,觀自在菩薩大悲薰心,以慈善根力,化為毗那夜迦婦女身,往彼歡喜王所。于時彼王見此婦女,慾心熾盛,欲觸彼毗那夜迦女,與抱其身。于時障女形不肯受之,彼王即作愛敬,於是,彼女言,我雖似障女,從昔以來,能受佛教,得袈裟衣服,汝若實欲觸我身者,可隨我教,即如我至于盡未來世能為護法不﹖又從我護諸行人,莫作障礙不﹖又依我已後,莫作毒不耶﹖汝受如此教者,為親友。時毗那夜迦言,我依緣今值汝等,從今已後,隨汝等語,修護佛法。時毗那夜迦女含笑而相抱。」
胎藏界曼荼羅外院北方的歡喜天之圖像有雙身與單身二種。單身像為象頭人身,面稍向左,鼻向外轉,右方的象日斷。此中,又有四臂、六臂、八臂的分別。四臂像右手執鉞斧、歡喜團,左手執棒與牙。六臂像右手執棒、索、牙,左手執劍、歡喜團、轎。此外,也有持金剛杵、荷葉與蘿蔔根者。雙身像呈夫婦合抱站立狀,男天的臉靠在女天的右肩上,女天的臉靠在男天的右肩上,互相注視背部,二天手足皆柔輭端正。男天著赤色袈裟;女天頭繫華鬘,手足纏繞瓔珞。二天皆為白肉色,著赤色裙,各以兩手互抱腰上。
依密教的說法,若持誦大聖歡喜天的咒語,則求名遷官、求世異寶、求色美皆得成就,而病惱、劫賊等之災難亦可解脫,又得夫婦和合、求子必得、壽命長遠、福祿自在。其修法是以白蠟、金、銀、銅、樺之類造雙身像,以牛糞作圓壇,將胡麻油盛於銅盤,安像於油中,灌注一日乃至七日。灌油時,以酥蜜和麨作歡喜團。又獻蘿蔔根、酢、酒、漿等物。若欲降伏此天,則須修大威德明王法。關於聖天供的儀軌,載於《使咒法經》、《大使咒法經》、《金色迦那鉢底陀羅尼經》、《大聖歡喜雙身大自在毗那夜迦王歸依念誦供養法》、《大聖天歡喜雙身毗那夜迦法》、《毗那夜迦誐那缽底瑜伽悉地品祕要》、《大聖歡喜雙身毗那夜迦天形像品儀軌》等經典中。此外,大聖歡喜天也是印度文學、智慧的保護神,印度人民於著述、出外旅行時皆有祭祀歡喜天的習俗。
或稱《大本涅槃經》,或《大涅槃經》,是宣說如來常住、涅槃常樂我淨、眾生悉有佛性乃至闡提成佛等義的經典。漢譯本作四十卷,北涼‧曇無讖譯。收在《大正藏》第十二冊。經錄家列為大乘五大部經之一。
此經最早傳入中國的部分,相傳即後漢‧支婁迦讖所譯的《梵般泥洹經》二卷(《出三藏記集》作《胡般泥洹經》一卷),但其經早佚。其次曹魏‧安法賢譯有《大般涅槃經》二卷,《歷代三寶紀》據竺道祖錄說它是「略大本前數品」;又吳‧支謙譯有《大般泥洹經》二卷,同記也說是「略大本序分、哀嘆品為二卷,後三紙小異」。這兩部經早於涼譯大本前闕佚,費氏既未及見,所云內容,也難可信。
至東晉時,高僧法顯於摩竭提國巴連弗邑,得到該地優婆塞伽羅(一作羅汰私婆迷,見《法顯傳》)寫贈的《大本涅槃》前分的梵本,歸至建康道場寺,於義熙十三年(417)與梵僧佛陀跋陀羅譯出為六卷(或作十卷),名《大般泥洹經》,或稱《方等大般泥洹經》。內容相當於《大般涅槃經》的前五品,為現存此經最早的異譯本。
此後數年,即北涼‧玄始十年(421)才有天竺三藏曇無讖因沮渠蒙遜之請,在姑臧出譯此經為三十六卷(後作四十卷),分作十三品︰(1)〈壽命品〉,(2)〈金剛身品〉,(3)〈名字功德品〉,(4)〈如來性品〉,(5)〈一切大眾所問品〉,(6)〈現病品〉,(7)〈聖行品〉,(8)〈梵行品〉,(9)〈嬰兒行品〉,(10)〈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菩薩品〉,(11)〈師子吼菩薩品〉,(12)〈迦葉菩薩品〉,(13)〈憍陳如品〉,即名《大般涅槃經》。
此經的譯者曇無讖,原在天竺遇見白頭禪師,得到樹皮《大涅槃經》本而專業大乘,後來齎著此經的前分並《菩薩戒經》、《菩薩戒本》等梵本來至龜茲,因龜茲人多小乘學,不信《涅槃》,遂至敦煌(見《出三藏記集》卷十四〈曇無讖傳〉)。後因沮渠蒙遜於玄始十年攻入敦煌,迎讖同至姑臧,並請於同年十月出譯此經,時西河高僧慧嵩、道朗相與筆受助譯,翻成此經三十六卷(見《記集》卷十四〈曇無讖傳〉),一作四十卷(見未詳作者的《經記》)。
關於此經梵本的來源,據《記集》〈曇無讖傳〉︰讖先攜來前分梵本十二卷譯出,又以經本品數不足,還至本國去尋求,嗣於于闐更得經本,回到姑臧續譯合成三十六卷。但另據《大涅槃經記》則說此經初十卷五品原本是智猛從天竺齎至高昌(據《記集》〈智猛傳〉云得自天竺華氏城大婆羅門羅閱宗,法顯先於其家得到一部),遜遣使往高昌取自,命讖譯出,第六品至十三品梵本,則在敦煌,由胡道人送來姑臧云云。以上兩說顯然有異。但考〈智猛傳〉,猛於元嘉元年(424)才由天竺出發東歸,這時曇無讖已譯出此經,其後讖又到處尋訪,或者又得到智猛本和敦煌本加以補訂,遂至補成為如《經記》所述的四十卷,也未可知。
此經四十卷本於元嘉七年(430)由涼地傳至江南建業(見《三論遊意義》),時宋京名僧慧嚴、慧觀等因它文言質樸而品數疏簡,遂共謝靈運加以修治,並依法顯譯六卷《泥洹經》增加品目︰〈壽命品〉分出為〈序〉、〈純陀〉、〈哀嘆〉、〈長壽〉四品,又由原本〈如來名品〉分出為〈四相〉、〈四依〉、〈邪正〉、〈四諦〉、〈四倒〉、〈如來性〉、〈文字〉、〈鳥喻〉、〈月喻〉、〈菩薩〉十品,改為二十五品,三十六卷。世稱此為南本《涅槃經》,而以曇無讖原譯本稱為北本《涅槃經》。
此經於六世紀間曾由漢譯本轉譯成突厥語。據《北齊書》卷二十〈斛律羌舉傳〉,北齊後主(565~577)命侍人劉世清作突厥語翻《涅槃經》,送突厥可汗。並命中書侍郎李德林為此作了一篇序言。
此經的藏文譯本有二種︰一名《大乘大涅槃經》,由勝友、智藏、天月從梵本譯出,相當於此經從初至〈大眾所問〉的前分五品。或法顯所譯的六卷《泥洹經》。另一名《大般涅槃經》,由王寶順、善慧、海軍從漢譯本重譯出,相當於此經全部四十卷和《大涅槃經》後分二卷。
此經的梵文原本,據道朗〈大涅槃經序〉云︰「梵本正文三萬五千偈,於此方言數減百萬言,今數出者一萬餘偈。」但《經記》則說是「梵本都二萬五千偈」,又八世紀間義淨在印度親見此梵本經目,云(大正51‧4a)︰「其大數有二十五千頌,翻譯可成六十餘卷,檢其全部竟而不獲,但得初大眾問品一夾,有四千餘頌。」(見《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上〈會寧傳〉)又據由梵本譯出的藏譯本經後也說︰「經文二萬五千頌,其中至一切大眾所問品竟,有三千九百偈頌。」由此可知此經原本似為二萬五千偈,又其中前分〈大眾所問品〉(相當於譯本前五品)約四千偈,一直到後世印度尚存有其本的。
又此經的梵文斷片,有日本高野山寶壽院藏有相當於〈如來名品〉第四之一的開始部分的梵文紙本一葉,現收載於《大正藏》本經的後面。又近世新疆出土的遺品中,有相當於〈如來性品〉第四之六末至之七初的梵文紙本一葉。
此經的英文譯本,現存有比爾的譯本,1871年,比爾就此經卷十二、卷三十九兩卷加以翻譯,收載於他所編輯出版的《中國佛教經典集》中。
此經的內容,分十三品︰
(1)〈壽命品〉︰卷一至卷三,說佛在拘尸那城阿利羅跋提河邊娑羅雙樹間,二月十五日臨涅槃時,宣告大眾︰如有可疑,今可來問。那時眾生悲啼號哭,聲聞、菩薩四眾、天龍八部人非人等都來集會,奉請供養,佛只受優婆塞純陀的最後供養,並為說施食的果報。純陀請佛住世,佛為說法,並令他去再辦供養。大眾又哀請住世,佛也給以慰語,並告諸比丘︰應受持大乘,自他安住解脫、法身、般若三法;又為宣說無常、苦、空、無我,了知常、樂、我、淨,離四顛倒。更為迦葉菩薩說佛身長壽的菩薩因行,以平等心視諸眾生,如來常住不變易法,世出世間的差別,涅槃即法性義,佛法僧三歸依處等。
(2)〈金剛身品〉︰卷三,佛為迦葉宣說如來法身常住、金剛不壞,及成就無量微妙功德,並說成就此金剛身由於護持正法的因緣。
(3)〈名字功德品〉︰卷三,更為宣說此《大般涅槃經》的名義和所具的功德等。
(4)〈如來性品〉︰卷四至卷十,佛為迦葉先說開示大般涅槃的自正、正他、能隨問答、善解因緣義四義,這四義即是一義、空義。次說如來常住不變易義。又如來隨順世間神通變化,已於無量劫中成佛,更示現種種色相化眾。次說如來所說實無祕藏,只因聲聞少慧,為說半字九部經,迨機成熟,便說大乘毗伽羅論,即如來常住不變易說。次述大般涅槃百句解脫義,又四種人應持此經為世間依。及比丘當依法不依人等四依,佛說與魔說種種差別,眾生悉有佛性,九部經中未說犯不犯戒的區別。並分別四聖諦法、四顛倒相、我與無我、三歸依處、如來祕藏、眾生皆有佛性、十四音字義、一切異法常無常等、佛性常住真實無變等義。乃至聞此經得菩提因,重罪眾生得滅諸惡,唯除一闡提。又此經是如來密語,唯有菩薩知其實義。更為文殊師利說佛性非「本有今無」偈,又為迦葉說諸佛、菩薩、聲聞、緣覺同一佛性無差別等義。
(5)〈一切大眾所問品〉︰卷十,佛受純陀最後供養,又以化身受大眾供養,為純陀說除一闡提、一切布施的功德;又為文殊說如來說法有餘、無餘之別;更為迦葉說無餘義,及此經所得的功德。更為此三人授記。佛自現身疾,右 脇而臥。
(6)〈現疾品〉︰卷十一,迦葉問佛︰佛故現有病相﹖佛起趺坐,放大光明,廣為演說如來的祕藏,並說實無有病,大般涅槃是諸佛的甚深禪定。又三種人(謗大乘、五逆罪、一闡提)非聲、緣、菩薩所能治,有五種人(四果及辟支)於大乘涅槃有病行處,而非如來。
(7)〈聖行品〉︰卷十一至卷十四,佛為迦葉說菩薩應修聖行、梵行、天行、嬰兒行、病行五種行。次即廣說菩薩的聖行,謂於大般涅槃聞思修行,護持淨戒,觀四念處、四聖諦、知四聖諦的上中二智。又為文殊說世諦、第一義諦、實諦及臨般涅槃而轉無上法輪的意義。又為迦葉說二十五三昧。為住無垢藏王菩薩說從牛出乳等五味相生,以形容佛說法次第增勝乃至說大般涅槃。迦葉稱讚此經並願捨身書寫流通,佛又為說過去世為雪山童子的為聞半偈而捨身的因緣。
(8)〈梵行品〉︰卷十五至卷二十,廣說菩薩應修的梵行。先說菩薩住七善法,能具梵行。次說慈、悲、喜、捨四無量心的梵行,更說菩薩能得四無礙,名無所得。又重釋「本無今有」偈義,及說三乘、一乘、常、無常等義。又佛所說法,菩薩能知見覺,由於菩薩念佛、法、僧六念處等。次述阿闍世王歸佛的因緣,又佛也為一闡提說法,並為阿闍世王說應索心觀身二十事等,使發菩提心。以下說〈天行品〉「如雜花(即《華嚴經》)說」,遂不詳說。
(9)〈嬰兒行品〉︰卷二十,說菩薩應修嬰兒行。謂如來不起(不起諸法相)、不住(不著一切諸法)、不來(身行不動搖)、不去(已到大般涅槃)、不語(雖為眾生演說諸法而實無所說),如嬰兒等。
(10)〈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菩薩品〉︰卷二十一至卷二十六,佛為高貴德王菩薩說修行《大般涅槃經》得十事功德︰第一功德得聞所不聞等五事,有不生生、不生不生、生不生、生生四句,乃至不到到、不聞聞等四句,及涅槃的體和因,一闡提也不斷佛性,如來常住、菩薩能永斷諸漏等。又菩薩觀四大、五陰、六入、六塵煩惱、修戒定慧解脫達於常樂我淨的經過,又不見佛性的涅槃和見佛性的大涅槃的區別,及大涅槃有八大自在、四大樂、四大淨等。次說第二功德得昔所不得等五事。第三功德捨世諦慈,得第一義諦慈。第四功德根深難傾拔等十事。第五功德諸根完具等五事。第六功德安住金剛三昧。第七功德得以親近善友等四法為大般涅槃的近因,並明涅槃的八相、六相、斷煩惱、化眾生、見佛性等義。第八功德斷除五陰、遠離五見、成就六念處、修習五定、守護菩提心、親近四無量心、信順一道大乘、心善解脫、慧善解脫等。第九功德成就信心等五事,並說一闡提斷善根而不斷佛性,能得菩提。第十功德修習三十七道品、入大涅槃的常樂我淨,為諸眾生分別解說大涅槃經,顯示佛性,信此經得入大涅槃等。
(11)〈師子吼菩薩品〉︰卷二十七至卷三十二,師子吼菩薩問佛性義,佛為宣說菩薩具足智慧、福德二種莊嚴即知佛性,佛性名第一義空,名智慧,名中道,名佛,名涅槃,及一切眾生悉有佛性義。次說菩薩具足成就十法,雖見佛性而不明了,佛見佛性明了的原因。又分別解說持戒破戒,佛性的因,眾生於佛性有退不退,菩薩修習三十二相的業因緣,眾生煩惱繫縛,修習戒定慧諸相,乃至於拘尸那城涅槃的原因,及莊嚴娑羅雙樹常樂我淨義,涅槃無十相名無相,修習定慧捨相能斷十相得無相,名大般涅槃,即得明了見於佛性。菩薩成就信心具足等十法,能明見涅槃無相。並說業有輕重,有定不定,及善惡果等,乃至身戒心慧修與不修的人所受業報的輕重差別。又眾生悉有佛性,但須修習無漏聖道才能得見;及菩薩以苦行等鍛鍊,得不退心。又《大涅槃經》如大海,有八不思議,及如來示現胎生不受化身的意義。最後師子吼菩薩說偈讚佛。
(12)〈迦葉菩薩品〉︰卷三十三至卷三十八,佛為迦葉演說三子、三田等譬喻,譬說如來先教菩薩、次教聲聞、後教闡提,為菩薩說十二部經中微細義,為聲聞說淺近義,為一闡提說可生諸善等世間義,並述善星比丘的因緣故事,說一闡提尚未斷未來世善根,故得成菩提。又如來具知諸根力,為調伏諸眾生故,對於有智的不作二說,於無智的人作不定說,更列舉諸弟子眾所懷的四十種疑執的見解,一一加以解說摧破,而誡生決定想。並繼說斷善根人出入地獄的還生善根,及如來為眾生說法有四種答。佛性中道,非有非無,亦有亦無。十二部經或隨自意說,或隨他意說,或隨自他意說等。又如來說法為眾生故有七種語。次述恒河七眾生的譬喻,說明眾生悉有佛性,一闡提人必成菩提,四果、辟支必當成道;又眾生佛性常如虛空,非三世攝,遍一切處;又說煩惱因果乃至梵行、無常等十想。最後迦葉說偈讚佛。
(13)〈憍陳如品〉︰卷三十九至卷四十,佛為憍陳如說五蘊無常乃至非寂靜,五蘊滅可得解脫常住乃至涅槃寂靜,知道這個道理名具足沙門婆羅門法。這時有諸外道聽聞此說,與阿闍世王同來佛處問難,婆羅門闍提首那、梵志婆私吒、先尼、迦葉、富那、清靜、犢子、納衣、婆羅門弘廣等次發問,佛一一為之說法解答,令得正果。其時阿難在娑羅林外為魔所撓,佛讚阿難為多聞藏,具八善法,能持十二部經,令文殊攝歸阿難,並令與梵志須跋陀同來見佛,佛度須跋陀得阿羅漢果,大眾皆得法益。
此經義理豐富而精至,其內容要點,即為針對灰身滅智的小乘涅槃說,而闡述佛身常住不滅,及常樂我淨義。又不同於大乘中的三乘五姓說,而顯示眾生悉有佛性,一闡提和聲聞、辟支都當得成大覺義;並廣說與涅槃有關的一切菩薩法義。因之此經可稱為大乘佛教的極談。
但部派佛教中的大眾部義與此經頗有契合之處。如此經說(大正12‧381c)︰「一切人中天上地及虛空壽命大河,悉入如來壽命海中,是故如來壽命無量。」(卷三〈壽命品〉)這就同於大眾部的「諸佛壽量亦無邊際」(見《異部宗輪論》,以下同)義;又云(大正12‧382c)︰「如來身者是常住身、不可壞身、金剛之身,(中略)不生不滅、不習不修、無量無邊。」(同卷〈金剛身品〉)即同於大眾部的「如來色身實無邊際」義;又云(大正12‧411b)︰「佛性亦爾,煩惱覆故,眾生不見。」(卷八〈如來性品〉)即同大眾部的「心性本淨,客塵隨煩惱之所雜染」義;又云(大正12‧423c)︰「佛以一音而為說法,彼彼異類各自得解,各各嘆言,如來今日為我說法。」(卷十〈如來性品〉)即同於大眾部的「佛以一音說一切法」義;又云(大正12‧471a)︰「菩薩摩訶薩為眾生故,雖在地獄受諸苦惱,如三禪樂。」(卷十八〈梵行品〉)即同於大眾部的「菩薩為欲饒益有情,願生惡趣」義;又云(大正12‧557b)︰「菩薩摩訶薩當以苦行自試其心,(中略)雖受如是無利益苦,然不退於菩提之心。」(卷三十二〈師子吼品〉),即同於大眾部的「苦能引道」義。
此經與《般若經》也非常接近,如卷八〈如來性品〉引《般若經》云(大正12‧411a)︰「如我(佛自稱)先於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中,說我無我無有二相。」又經中說(大正12‧449a)︰「從方等經出般若波羅蜜,從般若波羅蜜出大涅槃。」(卷十四〈聖行品〉)又云(大正12‧468b)︰「諸佛世尊從六波羅蜜,三十七品十一空來,至大涅槃。」(卷十八〈梵行品〉)又云(大正12‧523b)︰「佛性者名第一義空。」(卷二十七〈師子吼品〉)均顯示此經和《般若》經義相聯的關係。
此經還顯示了與《法華經》的一致思想,如卷九〈如來性品〉云(大正12‧420a)︰「是經(大般涅槃經)出世,如彼果實,多所利益安樂一切,能令眾生見於佛性,如法華中八千聲聞得受記別,成大果實。」又《法華經》的「會三歸一」的思想在此經中也非常顯著,如卷十〈如來性品〉云(大正12‧423a)︰「一切菩薩、聲聞、緣覺,未來之世皆當歸於大般涅槃,譬如眾流,歸於大海。」又卷十七〈梵行品〉云(大正12‧465b)︰「是三乘之法,說言一乘;一乘之法,隨宜說三。」
此經於《華嚴》經說也數數引用,如卷十八〈梵行品〉云(大正12 ‧470c)︰「諸佛菩薩修集是施,(中略)廣說如雜花經。」又卷二十一〈高貴德王菩薩品〉云(大正12‧493b)︰「尸羅尸羅波羅蜜,乃至般若般若波羅蜜,如佛雜華經中廣說。」又卷二十將說〈天行品〉時,即云(大正12‧485b)︰「天行品者如雜花說。」因之此經與《華嚴》經義也相當接近。
由於此經暢演大乘,議論宏闢,精義迭宣,因而從開始譯出以來,即在中國佛教界發生重大的影響。即在五世紀間,曇無讖譯出經時,這一常樂我淨,乃至闡提成佛的學說出現,使當時參加譯場的「道俗數百人,疑難縱橫」,而曇無讖「臨機釋滯,未嘗留礙」。又此經傳入宋地以前,高僧道生看見了法顯所譯的六卷《泥洹經》,就理解到一闡提人可能成佛,而發表闡提成佛說,給江南佛教界以震動。其後梁譯大本傳到宋京,果如道生所說。當時竟至有「生公說法頑石點頭、僧嵩非難因而舌爛」的傳說,這都反映出此經震動其時佛教界而獲得重視的情形。另在涼州方面,曾經親助曇無讖譯此經典的河西道朗撰製了經序,並著《涅槃義疏》釋佛性義,為以後諸師講說此經所依據。又同時筆受者智嵩也著有《涅槃義記》,並在涼地講授,辯論深義。此經傳入建業後,更經慧嚴、慧觀、謝靈運等加以再治,稱為南本,遂在南北各地弘傳更廣。
從宋初以來,江南名匠均盛行講述。其中僧宗一生講授此經百遍,寶林、慧靜、僧銳、法瑤等並各製義疏。至梁代此經的弘傳更為殷盛,梁武帝蕭衍並命寶亮總集此經諸家註撰成《集解》七十二卷,又自講此經並製成《涅槃講疏》,曾以致送於扶南國(今柬埔寨,參照《佛祖統紀》卷三十七)。另以此經《義疏》贈百濟國(《梁書》卷五十四)。蕭衍並依此經〈四相品〉(據南本,即北本〈如來性品〉部分),自撰斷酒肉文,又廣集僧尼於華林殿前,令光宅寺法雲宣講立制。另在中國北方,此經的傳持講述也頗盛。北齊後主令譯此經為突厥語,遺贈突厥可汗,即當時此經盛行弘傳所影響。
隋代義學高僧如慧遠、靈潤、道洪、行等、吉藏諸德,對於此經均盛行講述。隋王朝更於開皇十六年(596)立涅槃眾,先後以法總、童真、善胄為涅槃眾主,領眾轉讀此經並開講。又其時行等一生講述此經至百遍,靈潤講至七十遍,道洪講至八十七遍。高僧智顗並依據此經立五時教判,又廣泛運用此經中的法義名相,開顯天台一宗的教義。其後章安灌頂又以天台宗義疏釋此經,盛為後世學人所傳習。唐代以來天台學者如玄朗、湛然、道暹、行滿乃至宋‧智圓、元‧必才等,都對此經鑽研講習,或製述章疏,給予後世以相續的影響。
古來學者在研究講習中,對於此經文義的章段分剖,最早有「河西五門」說,即涼州僧朗以︰(1)今昔接引有緣門(卷一至卷二)。(2)略廣門(卷三至卷十)。(3)涅槃行門(卷十一至卷二十)。(4)菩薩功德門(卷二十一至卷二十六)。(5)不可思議中道佛性門(卷二十七至卷四十)。五門概括全經的文旨(見灌頂《疏》卷一),為初期諸師講習此經的指南。其後隨此經在南朝的盛行,又有梁武帝蕭衍的「兩段」(中前、中後)說,開善寺智藏的「二分」(序分、正宗分)說,光宅寺法雲的「三分」(序、正、流通)說等。至六世紀間,因元魏‧達摩菩提傳譯出了印度‧婆藪槃豆(世親)的《涅槃論》的「七分」說,即(1)不思議神通反示分(〈序品〉,見南本,以下同),(2)成就種性遣執分(〈純陀〉、〈哀嘆〉二品),(3)正法實義分(〈長壽品〉至〈大眾問品〉),(4)方便修成分(〈現病品〉至〈高貴德王品〉),(5)離諸放逸入證分(〈師子吼品〉),(6)慈末巧住持分(〈迦葉品〉),(7)顯相分(〈憍陳如品〉),七分剖攝經義(見本論),為北方地論學者講述此經所依用。另在江南又有山門法朗的「興皇八門」說︰(1)引接今昔有緣門、(2)破疑除執門、(3)略廣門、(4)行門、(5)位門、(6)行中道門、(7)方便用門、(8)邪正不二門,為其時三論學者所憑藉。但於後世傳播較廣的,則為章安灌頂的「五門分科」說,即(1)召請涅槃眾(〈序品〉),(2)開演涅槃施(〈純陀品〉至〈大眾問品〉),(3)示現涅槃行(〈現病品〉至〈高貴德王品〉),(4)問答涅槃義(〈師子吼品〉),(5)折攝涅槃用(〈迦葉品〉、〈憍陳如品〉)。五門分攝全經始終文義,廣為後來學人所依據。
由於此經宣說半滿二字、牛乳五味等形容佛所說法的深淺先後,因而啟發了此土學人對釋迦教相判釋的施設。最初是道場寺慧觀立頓、漸、不定三教(一說頓、漸二教),以此經為漸教中最高的第五時常住教;齊‧僧柔、慧次,梁‧法雲、智藏皆宗此說。隨後虎丘笈師在這三教的基礎上,於漸教中立三時教,宗愛立四時教,均以此經當於最後時的常住教。另在北地,慧光立四宗,以此經為第四常住宗。至隋‧天台智依此經〈聖行品〉義立五時教,以此經為第五時教,味當醍醐;又立四教,以此經為非頓非漸非祕密非不定而追說追泯的圓教。因而此經在中國佛教流傳史上,均被認為佛陀最後最高的教說。
關於此經的疏釋,現存有印度世親造的《涅槃論》一卷(元魏‧達摩菩提譯),《涅槃經本有今無偈論》一卷(陳‧真諦譯),中土梁‧寶亮等撰的《大般涅槃經集解》七十一卷,隋‧慧遠撰的《義記》十卷,吉藏撰的《遊意》一卷,灌頂撰的《玄義》二卷、《疏》三十三卷,唐‧法寶撰的《略疏》十五卷,道暹撰的《玄義文句》二卷、《疏私記》九卷,行滿撰的《疏私記》十二卷,宋‧智圓撰的《治定疏科》十卷,《玄義發源機要》四卷,《疏三德指歸》二十卷,清‧淨挺撰的《末句偈》一卷,新羅‧元曉撰的《宗要》一卷等。
已佚的此經註疏,尚有隋‧吉藏撰的《疏》二十卷,唐‧行滿撰的《音義》一卷,元皓撰的《天台注》及《科文》十卷,慧沼撰的《義記》十卷、《科文》一卷,義寂撰的《義記》五卷、《綱目》二卷,新羅‧憬興撰的《述讚》十四卷,《料簡》一卷,太賢撰的《古迹記》八卷,極太撰的《疏》六卷等。(高觀如)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第二節(摘錄)
在龍樹、提婆之後,繼續有大乘經出現,其中最流行的就是《大般涅槃經》。此經本文即暗示了它成立的年代,所謂佛滅後七百年魔破正法等等說法,就是說,約在西元三世紀之後。最早年限,約在笈多王朝初期,它就開始出現。經的梵本,已經沒有了,中亞地方及日本僅保存下幾頁。漢文、藏文各有兩個譯本,藏譯中有一個是從漢文轉譯的。
從漢藏文譯本及有關文獻看,《大涅槃經》全文有二萬五千頌,分前後兩分。前分四千頌,相當於原本〈大眾問品〉的一品,東晉‧法顯和覺賢共譯的,譯本重新分為十八品。後分二萬多頌,北涼‧曇無讖譯出,譯本有八品。以後到唐初,在此兩分外,會寧還在印度找到並譯出又一個後分,說的是佛涅槃以後諸事,如火葬、分舍利等等,材料與小乘涅槃經類似,因而義淨對它有懷疑,不承認是大乘涅槃經。由此看來,《大涅槃經》恐怕也只有前後分,而且還是分別流行的,流行的時間也先後不同。前分是法顯於第五世紀初(401~403)在印度華氏城(摩揭陀首都)一個婆羅門家抄來的,以後義淨在印度所見的也只是〈大眾問品〉,九世紀西藏譯出的也只是這初品(藏譯在譯本後還說這是大本二萬五千頌的一品)。後分是北涼‧曇無讖由西域傳入的,印度本土似乎反而沒有流行。
《大涅槃經》不是一時所出,前後兩分,主題雖同,解釋卻有出入,說明它們是分別反映了出現的時代社會一些變化的。從前分看,主要內容是就佛涅槃一事講起,而提出佛身是「常」的概念來。所謂涅槃,一般就是指人死了,這裏的問題是,佛身是同常人一樣死了就完呢﹖還是永恒的﹖經中肯定佛身是常,如金剛一般堅固不壞,不同常人的父母生身,而是所謂「法身」。這種思想在初期大乘經中即提出過,如《法華經》的如來壽量無邊際的說法。龍樹《大智度論》提出佛有兩身等,此經繼承其說,但特別提出「我」的概念來。這裏含有兩層意思︰一是佛身有其自體,有其作用,一是佛身常恒不變,這樣的「我」也就是「法身」。與法身是「常」是「我」相聯繫,連帶也講佛身有「樂」有「淨」(脫苦離染),因此,法身就具有「常、樂、我、淨」四德。四德被凡夫所誤解,因而執著,謂之四顛倒。小乘雖不執著常樂我淨,但迴避它,或否定它。而《大涅槃經》則肯定了佛身的四德,這是本經顯著特點之一。
由於佛身是常,從而要找出其何以為常的原因。經說證得佛身是由於認識佛性而來,佛性原本就是常,但為煩惱障蔽,處於隱伏狀態,經過必要的修習,它即可逐步顯現,等待完全顯現,就成為佛身(法身)。那麼,佛性是佛所獨有還是一切人共有呢﹖從大乘角度看,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皆可成佛。眾生就是不同生類的意思,生類雖不相同,但同具佛性這點是相同的。不過,經的前分對眾生悉有佛性有一限制︰即「一闡提」應除外。所謂「一闡提」是世欲非常深重的人,他們不信大乘,甚至毀謗,更不能按大乘教去實踐,這類人不能成佛,也就等於沒有佛性。這一說法,反映了經的前分出現時,首先受到小乘的極力反對,無法使他們轉變,所以只好叫他們為「一闡提」。其次,反映當時印度的族姓分化極為繁複。佛教原是反對族姓制的,主張任何族姓均可加入佛教,儘管種姓劃分得多,都可從佛性這一角度統一起來。所以佛性(buddha-gotra)的「性」用了「喬多囉」這個字,意思是姓、種類、種族。所以《涅槃經》說「眾生界」、「佛界」,以「界」字形容眾生和佛性,即表示儘管姓階雖多,但由佛性看來,一律歸之平等,同屬佛界範圍。同時又承認有「一闡提」,這是固定的。也反映了當時社會姓階的不可變性。
「喬多囉」是在姓階的血統基礎推論上去的更大宗族。社會上姓階的劃分達幾千種,但最後都同於一大宗,大宗即「喬多囉」。《涅槃經》前分把「一闡提」分出為一大宗,也即為後來五種姓說開了端。可見佛教五種姓(即五喬多囉)的說法,是模仿當時的社會劃分姓階的方法,連「喬多囉」(種姓)一詞也是借用當時社會習用的名詞。
《涅槃經》後分,對佛性的說法就有了變化,不再講得那樣固定,範圍也寬了些。例如,〈師子吼品〉就把「佛性」說成「法性」,亦即「勝義空」,把了解空性的智慧(空性慧)也包括在佛性之中。這裏把能(智)所(佛性)統一起來,通稱佛性。這時認為「一闡提」,也可以成佛。這一變化,正反映後分出現時社會情況與初分出現時不同了。初分流行於笈多王朝初期,統治者對佛教疏遠,也包括其時小乘不信大乘,所以,《涅槃經》就認為這些人是「一闡提」。後來笈多朝信仰佛教的多起來,小乘也有轉向大乘的,後分《涅槃經》的說法也相應地變化了,認為「一闡提」也可以成佛,給這些人開放門戶,對自身學說的發展也更為有利。
此外,《涅槃經》中的佛性也用了「如來藏」的名字,「藏」是借用「胎藏」的說法,因為哺乳動物先在胎裏成長。如來所以成為如來,是因為它原來就在「胎」裏孕育著,指明「佛性」是成為如來的生因,遲早總有一天功德圓滿,必然分娩。經的前分用「如來藏」說明佛性,不僅有比喻的意思,還說明佛性是有形體的。因此,把佛性的顯現分為「聞見」(理解)和「眼見」(肉眼見)兩方面,這不就帶有形體的意思﹖不過這一說法,與佛學以外的學派有些相混──他們認為「神我」是有形的。在《涅槃經》後分裏,把佛性完全歸之於法性、勝義空,只有理性方能認識,後分所以這樣歸結,不外乎想與外道劃清界線。
〔參考資料〕 《閱藏知津》卷二十五;《佛典批評論》;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任繼愈《中國佛教史》第三卷;山田龍城《梵語佛典導論》;高崎直道(等)撰‧李世傑譯《如來藏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8});高崎直道《如來藏思想の形成》;三枝充悳(等)著《大乘佛典入門》;椎尾辨匡《佛教經典概說》。
四川省大足縣境內所分布的石刻群。大足縣位於四川省東南,離重慶二八○公里。縣境裏丘陵連綿,東有寶頂山,南有南山,西有妙高山、石篆山,北有北山。石刻即錯落於縣城西南、西北、東北的山區。石刻的題材徧涵三教(儒、釋、道),但以佛教為主,多半取自佛教故事,亦即所謂「佛經變相」。大多建於晚唐、五代及兩宋。總數約有五萬餘,與敦煌莫高窟、大同雲岡、河南龍門並稱為我國四大石窟。
大足石刻共分七處︰北山、寶頂區、南山、舒成區、石門區、石篆區,以及妙高區。其中規模最宏偉、造像最突出的是北山與寶頂山兩地。
北山舊名龍岡山。石窟的開發始於唐昭宗景福元年(892),由昌州刺史韋君靖在此建永昌寨,並鑿浮雕造像為肇端。後於歷代各有增益。北山之雕刻中心在一數十丈之彎形山巖,俗稱「佛灣」,窟高四公尺,深六公尺,有二百五十個龕窟。最引人注目的是「心神車窟」與淨土變相雕刻──包括彌勒淨土變、觀經變。技法洗練準確,起伏縐褶,飄逸圓潤。較之早期北方之佛像雕刻更有現實生命的趣味。
寶頂山是大足石刻的第二重鎮,為南宋大足人趙智鳳所經營。趙氏為傳承唐末四川密宗居士柳本尊法系之修行者。雲遊募化,在寶頂山建寶頂寺(今名聖壽寺),並鑿窟刻像。因此本區有許多密教石刻,相當特殊。造像區域以聖壽寺西北山谷的大佛灣為中心。大佛灣延展二百多公尺,其間有甚多佛龕及摩崖雕像,如釋迦涅槃像、降生像、孔雀明王龕、觀經變相、地獄變相、圓覺經變相、牧牛十圖等。作品各自成組,但彼此呈有機之銜接,足見整體之安排計劃細密。而且雖已經歷數朝,卻無重覆、凌亂之弊。技巧上更臻活潑自然,例如釋迦誕生圖中九龍浴太子像,設計人巧妙地利用了山上的泉水,在崖壁上刻了九個龍頭,引泉水由龍嘴中流出,噴在高約三尺的太子身上,為生硬的石壁增添了動人的生趣。四川古有「上朝峨嵋,下朝寶頂」的傳說,可見此地深受人們所喜愛。
中國的佛教雕刻,最初是鑿石雕像,後以銅像為主,中唐之後則為繪畫所取代。故晚唐之後,石窟藝術已近晚期。但四川石刻的興起,卻是在晚唐之後。因此,大足石刻所顯示的特色,已擺脫了印度犍陀羅藝術之影響,而形成自己民族的風格。因此大足石刻不僅是了解我國雕刻史、佛教演進史的重要資料,對於當時的經濟、文化、民俗各方面的研究而言,亦深具參考價值。
◎附︰溫廷寬〈大足佛教摩崖造像的藝術價值及其現況〉(摘錄自《大足石刻研究》)
南山和北山
大足縣氣候溫和,物產豐足。縣境分布著摩崖造像甚多,最重要的有北山、寶頂、南山、石門村、石篆山、妙高寺、舒成岩、七拱橋、佛安橋、朝陽洞、玉灘等十餘處。而數量最多,分布得最集中的是寶頂和北山兩處。(中略)
南山山頂有一座道觀,叫玉皇觀,道教的摩崖石刻都在觀內。計有三清洞、聖母洞、真武洞、龍洞四部分,多數是宋代作品。三清、聖母、真武三部分的造像,除了道士面部有鬚,衣服、裝飾、手持法物等遵依道教的規式外,每一龕的結構佈局和陪襯的侍從人物,大體上都是吸取了佛教造像的手法。在人物的造型上,一般的也都能作到比例勻稱,刻畫具體,但在思想感情的表現上,就我們初步的認識卻覺得並無突出的成就。道教石刻造像在國內究屬少見,作為研究道教雕刻的資料,還是很重要的。
龍洞的那條張牙舞爪的「孽龍」,身體折成三疊,大部懸空,龍頭上揚,左爪抓住石壁(已斷裂),右爪上伸,神氣凶猛,肌肉轉折有力,好像一下子就要竄出洞去,這種氣勢,還是別處少見的。過去傳說,如果陰雨連綿,都是它在作怪,有時也跑到地裡吃莊稼,老鄉們管它叫作「孽龍」,在下面點火燒它,雨就不下了,莊稼也得到保護了。這哪裡是「孽龍」作怪,而是雕刻家的藝術力量在作怪,使老鄉編造出這樣的神話來,但通過這神話也反映了這一作品的形象刻畫,是極為成功的。
北山分為佛灣、佛耳岩、觀音坡、營盤坡等幾處,除了佛灣大部分造像比較完整外,其餘幾處都風化得厲害,完整的不多了。在佛灣對面的山頂上,還有一座宋塔,叫作北塔或多寶塔,塔裏的牆壁上,嵌著許多造像龕,裏面光線很暗,須用燈光才能看到。石龕內容豐富,絕大多數是宋刻,除了佛、菩薩、天王像外,還有連續不斷的「善財童子五十三參」故事題材,是描寫善財童子經文殊菩薩指引,向南走參禮了五十三位菩薩、比丘、仙、神等,受到佛教各種法門的教育。
北山的佛灣,規模較大,共有二百九十個龕洞,造像六、七千尊,創建於晚唐昭宗景福至乾寧年間(890年前後),是當時昌州刺史韋君靖在這裡建永昌寨時主持開鑿的。佛灣是一段灣形山崖,造像龕洞,由南向北,分為三段,包括了晚唐、五代和宋初的作品。
在佛灣,我們覺得具有代表性的宋代作品,要算一三六號心神(又名星辰)車窟了。在這洞的入門處有一個帶座的八角石亭,上連窟頂,俗稱心神車,下部為須彌座,四周刻著一條蟠龍,亭的周圍有欄杆,欄杆上刻著各種遊戲的小孩︰有騎著的,有伏著的,有橫爬的,有的用手揪著另一小孩的雙腳,有的用頭頂著另一小孩的屁股,姿勢動作十分可愛,甚至引起觀者發笑,從那頭身比例和圓胖的四肢上,大體可以認出都是三四歲的樣子,這些動作表情也正和他們的年紀相符,所以感覺非常真實,把兒童的天真爛漫,活潑頑皮的神情充分刻畫出來。
洞裡共分兩進,主像為釋迦,兩旁有菩薩八尊和迦葉、阿難、供養人等。釋迦頂上放出兩道毫光,經過窟頂,直出洞外,這麼長的毫光,是相當特殊的。左壁騎象的普賢菩薩,是這洞中最美的一尊,修長、腴潤、典雅、秀麗,成功地表現了當時人們所追求的這種美的典型,菩薩下面有一個牽象人,姿勢威武,體魄健壯,和菩薩成為明顯的對比。使得菩薩的理想性格更為突出。
與普賢菩薩相對的騎獅文殊菩薩,所體現的形象、感情又和普賢不同,他的身軀、面孔都較飽滿,結實有力,表現出充沛的生命力和開曠明朗的性格,是這一作品的精神特點。文殊右側有一尊日月觀音,趺坐於方形台上,表情端莊溫和,頗像一位中年的慈母。
我們說心神車窟是這裡的宋刻代表作,除了它們真實地、典型地體現了某些生活感情外,還值得我們特別重視的是那洗練的石刻技法。這些作品能夠具有令人信服的藝術力量,是和充分表現了體積感的雕刻技法分不開的。在表現佛、菩薩、供養人的肌體上,分面、分塊明確清楚,那裡是骨,應該凸起,刻出硬度,那裡是肉,應該圓潤,刻出彈性,都能恰如其分。至於衣服的處理,雖是一律用了雄快爽利的刀法,線條勁健,棱角分明,但在應該表現轉折、起伏、疊縐、拖垂、飄動的地方,卻給人以各不相同的真實感。心神車窟作品的刻法準確而拄,毫無拖泥帶水、模糊混沌之處。作為向古代石雕技法的學習,是良好的範本。
佛灣第一二五號數珠手觀音,是這裡最出名的菩薩像之一。龕為方形,菩薩身後有橢圓形背光,像高不過三尺,從風格面貌和衣飾特點看,可能是五代作品。當觀者發現這個菩薩時,不能不被它所吸引,這是一尊具有高度藝術性的典型作品,以致放在這許多龕洞中間顯得那麼突出,它兩手斜搭在胸前,上身微微向後側轉,頭部有些前傾,眼梢嘴角流露著微妙的喜悅,全身姿態在安靜中顯出了輕微的動勢,肌體柔和,質感很強,特別是那臨風飛舞的衣帶,更加強了優美、舒適的氣氛,據說這尊像很受群眾欣賞,過去經常有人在上面翻模仿製過,再加上長期風化,已經顯得相當模糊了。
在佛灣,我們第一次看到了內容豐富的淨土變題材的雕刻作品。這裡有兩龕,即彌勒淨土變和觀經變,內容組織嚴密,華美多采,帶有池觀樓閣、飛禽走獸。刻得相當細膩,結構佈局也頗具匠心,富於變化,無重複繁瑣的毛病,如果沒有高度的藝術修養,是很難把這麼豐富的內容處理到這樣好的。觀經變又叫觀無量壽經變,這龕主要是描寫釋迦牟尼為瓶沙王夫人韋提希說法,勸令發願往生所謂沒有人間眾苦相煎但受諸樂的西方極樂世界,很多菩薩、諸天、供養人作著虔敬或受感動的表情,或立或坐,大的如瓶,小的如指,層次分明,嚴正而不單調。在龕的四框刻有「十六觀」,以連環圖畫的形式,刻出了韋提希靜坐冥想的十六種境界。在龕的下部台基上,刻著與十六觀相接連的浮雕,內容敘述阿闍世王之故事。雕刻家通過這些佛經故事,結合了人間現實的手法,在建築、服裝、人物形象上,卻刻畫了宋代人們生活的面貌。
在佛灣,我們看到了相當別緻的觀音、地藏同龕的作品,這樣擺法,在佛經上是找不到根據的。在民間傳說著觀音菩薩常常作各種化身,深入民間救苦救難;地藏菩薩是發願深入地獄援救罪人的。在五代到北宋這一時期,戰亂連年,苦難的人民,最歡迎這兩位菩薩出現來解除自己的痛苦,就這觀音地藏同龕的創造來看,在客觀上是更為集中地反映了人民群眾的某些願望,具有一定的現實因素。
北山雕刻,除了圓雕和浮雕外,還有一幅精彩的線刻畫,內容是文殊見維摩問疾圖,據說原是昌州惠因寺藏經殿的一幅北宋畫家石恪壁畫,恐怕年久損壞,宋代紹興年間,又把它摹刻在這裡。這幅畫形象真實,線條流動,病容滿面而又進行雄辯的維摩形象,是表現得相當成功的。可稱為一幅傑出的作品。
古代雕刻家,雖然留下了許多不朽的傑作,但過去勞動人民社會地位低微,這些雕刻家並不被重視,各處著名的石窟,在歷史記載中,只提到開創的發起、經營,或組織者,付出巨大的勞動的雕刻家,反而沒沒無聞。像雲岡最古的五個大窟,一直稱作「曇曜五洞」,倒好像只是曇曜一人的功績,龍門奉先寺石刻,只留下「支料匠」李、成、姚三位名字,究竟是否雕刻家,還成為問題;樂山大佛也是一樣,只提到海通和尚和韋皋。古代無數的優秀雕刻家,是被淹沒在歷史的巨流中了。在北山的彌勒淨土變、孔雀明王、地藏王化身等龕,卻清晰地刻著四位雕刻家的名字︰伏元俊、伏世能、伏小六、伏小八。這幾位的名字是和他們的傑出作品一樣不會令人忘懷的。
寶頂
寶頂風景優美,遍山遍野的蒼松翠竹與大量傑出的雕刻窟群互相輝映,剛到這裡的觀者,真有「山陰道上,應接不暇」的感覺。
寶頂石刻的開鑿年代,經一生致力於大足石刻研究的陳習刪先生考證,大約是在南宋孝宗淳熙年間開始的。據說唐朝末年,四川省有個姓柳的居士,學習佛教密宗,人稱柳本尊,會「祕密咒法」,「能祛鬼怪,療疾疫」。傳道時作了許多苦行如剜目、割耳、斷臂等,得到當時群眾的信仰和前蜀王建的支持,封他為成都「瑜伽教主」。南宋紹興年間,又有一個叫趙智鳳的,大足縣人,承襲了柳本尊的教統,雲遊四方募化,在寶頂山建了一座「寶頂寺」,並在山頂和大佛灣等處招工人雕刻了大批的造像,現在山頂的聖壽寺,則是明清培修的。
大佛灣是一個「A」字形的峽谷,山崖最高處約二十多公尺,石刻由東崖開始,大部分都刻在南北崖上,向西延展二百多公尺。全部作品共分十九組,計釋迦涅槃像(大臥佛)、釋迦降生像(九龍浴太子)、孔雀明王龕、毗盧洞、七佛龕、雲雷音菩薩像、佛牙伽藍龕、觀無量壽佛經龕、六賊圖、十佛龕(附地獄變相)、柳本尊龕、菩提龕、圓覺洞、牧牛圖、護摩像龕、六趣唯心圖、廣大寶樓閣、三世佛龕和千手觀音龕。就過去我們所見到的大規模石窟群,因為經歷幾個朝代,造像人隨意雕刻,無論在排列上、內容上、形式上,多多少少總是使人感到凌亂、重複甚至單調。這裡則不同,由於全部雕刻經過趙智鳳的統籌安排,無一龕洞重複,幾乎在所有的雕像中也找不出兩個相同的來。這是大佛灣造像異於他處最明顯的特點之一。
釋迦涅槃像,是這裏最大的雕刻,臥佛僅刻到膝部,已長達七丈,面容慈祥寧靜,兩眼微閤,成功地描寫了釋迦滅度前的神態。佛前立著十六弟子,都作半身像,按照要求,弟子們應表現出悲慟的感情來,但這些面孔卻比較平板。臥佛頭部左方是描寫釋迦降生後九龍噴水浴身的故事,設計人巧妙地利用了山上的泉水,在崖壁刻了九個龍頭,引導泉水從龍嘴中流出,噴射在高約三尺的太子身上。這個結合了雕刻題材的古代噴水池的設計,給大佛灣增加了動人的生意。
在九龍浴太子的西邊,有一龕高大的孔雀明王像,主像騎在孔雀背上,高約兩丈,主像頭上現化佛八尊,後壁殘裂,尚存有佛、藥叉、鬼怪等二、三十個雕像。孔雀明王西邊,是這裡最稱華美細緻的龕洞之一的毗盧洞,洞高兩丈,進身不過八尺,頂上及左壁已坍圮,據說是有一年(清‧康熙以前)大風雨,山頂大樹被刮倒,樹根撐裂石縫,把這洞壓壞。洞正中刻了一座半爿的八角攢尖雙重檐亭,亭座及四柱圍繞著蟠龍,主像毗盧佛趺坐亭中的蓮座上,左右兩壁還有不少佛、菩薩像,這些造像都是體態端莊、神情靜穆、面像圓滿美麗,能繼承和發展唐代造像的優良傳統,在大佛灣的佛菩薩中,可稱為典型性的代表作。洞中前壁刻著文殊、普賢菩薩,兩旁侍立著力士和獅、象奴,菩薩腳下,倒跪著兩個天女,這種後背朝向觀者而不見面孔的形象,是我們過去沒有見過的,這個創造性的處理,給整組作品增加了崇高、威嚴的氣氛。
毗盧洞以西是七佛龕,分上下兩重,上重刻有迦葉、拘那含、拘樓孫等七佛,下重刻父母恩重經變作品,這些經變雕刻十分可貴,用連續的表現方法刻出了一對夫婦由結婚、懷孕、臨蓐、保育直到孩子長大、父母衰邁等一系列的生活情節,這些情節的處理真實動人,給觀者以極深的感染。如結婚一組,從年青夫婦的面孔流露出難以比擬的欣喜。哺育一組,母親臥在床上給孩子把尿,那種謹慎細心的動作,充分體現了母親對孩子的撫愛。遠行憶念一組,敘述了年老父母切盼兒子歸來,父親注視前方,母親面孔上現出愛慮和懷疑,好像在向父親說︰「怎麼還不回來啊﹖」它深刻地描寫了老年父母對兒女的深摰懷念。
過了七佛龕,有一段懸崖,在上面刻著雷公、電母、雨師、風伯和雲神,有的以槌擊鼓(雷)、有的持鏡放光(閃)、有的乘龍布雨、有的鼓袋作風、有的散播雲霧,表現手法豪放,個個飛騰跳躍,動作誇張,作為一種想像的興風作雨的神來說,真使人感覺出那種排山倒海的氣勢。
佛牙伽藍龕是這裡的大型摩崖龕之一,主像為半身釋迦佛,下邊是一座大石函,石函上刻有佛牙讚。左右兩邊刻著各種本生故事,及《大方便佛報恩經》,計有六師外道謗佛不孝、闍提太子割肉供父母、薩埵太子捨身濟虎、忍辱太子挖睛出髓治父病、鸚鵡行孝、釋迦抬父棺、雪山求法、釋迦探父病、剜肉求法、文殊問相、白雁啣書、睒子行孝等十二組。都是具有故事情節的題材,大部分是頌揚古印度孝道的思想。裡面最精采的有兩組,一組為六師謗佛,描寫六個「異教徒」在指手劃腳地詆毀釋迦捨棄父母,中間有個孝子擔著年老的父母,旁邊站著入城乞食的阿難,他聽到這種話,看到這情景,引起了對釋迦的懷疑和不滿,從阿難緊閉著嘴、微縐著眉、作著側耳靜聽的姿態中,是能夠令人體會到這種複雜心情的。釋迦抬棺一組,雕刻家採取了簡潔的手法,全組七人,抬棺三人,身向前傾,作前進的動勢,中間一人一手扶棺、一手扶杠,肩部壓下,好像很吃力,說明了棺材的重量,後面的阿難,雙手合十,面孔呈現著深沉的悲痛。這一些都能增強送葬行列的氣氛。
觀無量壽佛經變是大佛灣唯一的淨土變大龕,這龕分為內外二重,以欄杆為界,主像三尊,一佛二菩薩,都是半身胸像,主佛頭上有六角形寶蓋,兩旁刻有樓閣橋池、飛天、青雀、七寶樹等裝飾物,佈置得華美大方。像觀經變這種題材,無論在繪畫作品上和四川省其它摩崖雕刻上,一般的都是採取了基本對稱形式,但這裡則隨著山石的凸凹高低雕刻,並沒有機械地強求對稱,反而取得了靈活自由的效果。值得注意的是在龕中雕刻著的許多兒童︰有的坐在欄杆上,有的坐在蓮座上,有的被荷葉包裹僅露半身,有的在盛開的蓮花中現出一個頭,他們的動作表情,大多是天真活潑,喜笑顏開,給這一座「佛國世界」增加了青春的活力,吸引觀者對它更加喜愛;雕刻家通過這一宗教題材,寄托了生活的歡樂和美的理想。在觀經變龕的周圍,還刻有「十六觀」,排列的方法也和他處不同,它沒有整齊規矩的界格,而是利用龕邊的空隙,犬牙交錯地刻出了韋提希的十六種冥想境界,每一境界都用流動的雲彩隔開,這是吸收了古代繪畫的佈局方法,使得這些日、月、水、池、樹等觀的情景更富於詩意。
六賊圖,是用馬、魚、狸、蛇、鳥、犬來象徵眼、耳、鼻、舌、身、意,它和六趣唯心圖都是為了宣揚佛教理論的象徵性雕刻,我們很難理解。倒是西邊的十佛龕中的帶有情節性的作品引起了我們很大的興趣。這一大龕分三重,上重中間是地藏菩薩,兩邊十個帝王形象就是所謂「十殿閻羅」,下兩重,主要的是地獄變相,刻著刀山、油鍋、鋸解、寒冰、熱火……等地獄,裡面有各樣服役的獄卒,按照宗教要求,應該造成一種恐怖氣氛,但從藝術角度來欣賞它們,每個形象卻體現了不同的典型性格和感情,有著富於戲劇性的姿勢動作,正像我們欣賞其他古典神話題材的文學、戲劇、舞蹈一樣,引起了某種情感的共鳴,這就是藝術美,這種藝術美也正是從生活中提煉出來的。在下重,除了各種地獄題材外,還穿插著幾組直接描寫生活的情節,其中有戒酒一幕,敘述人們醉後各種昏亂的情形。一組是父不識子︰兒子用手按著坐在台上的父親衣袖,父親醉眼乜斜,全然不睬。一組是夫不識妻︰妻子溫存體貼地撫摸著丈夫的頭,拉著他的手,這醉漢卻閉著眼,敞著胸,完全無動於衷。一組是兄不識弟︰弟弟關切地扶著醉倒在地的哥哥,哥哥喃喃自語,視而不見。一組是姊不識妹︰年幼的妹妹挽著姐姐右手,姐姐在那裡斜著身體,彷彿搖搖擺擺,前仰後合。雕刻家對這同是醉不相識的四組情節,作了富於變化毫不重複的安排,恰如其分地說明了他們的身份和彼此關係,而且把每個醉人都表現得精神恍惚,醉態可掬,如果對生活沒有深刻的觀察和高度的藝術手法,很難設想會處理得如此真實動人的。另一組刻著一個養雞的婦女,她面孔現著生產勞動的愉快,掀開雞籠,有一隻雛鷄正伸著頭要爬出來,在籠外還有兩隻大雞,爭奪著一條蚯蚓,按宗教內容所要求表現的主題思想,養雞是屬於「非律儀」的行為,但在藝術效果上,我們並沒有發生厭惡的感覺,反而覺得養雞者十分可愛,整組作品富有新鮮的生活氣息。這正是雕刻家忠實地反映了生活,從而歌頌了生產勞動(也許是不自覺的),使我們認識到現實主義作品的客觀規律。
在柳本尊大龕的下部,排列著十大明王的造像,這一龕大概是大佛灣最後雕刻的,十大明王中有幾個還沒有刻完,明王都是半身像,有六臂的,有四臂的,個個身體健壯神態威猛。例如那個憤怒明王,兩眼圓睜,眉頭聳起,頭部微側,用嘴咬著左拳,好像憤怒到了極點;又如大穢迹明王,劍眉插鬢,豹眼凸出,鼻翼開張,嘴唇翻起,真有叱吒風雲的氣概,特別是緊抓圓輪的那隻手,更顯示出這一明王蘊蓄著無窮力量。作為宗教要求來說,通過這些形象,讚美了金剛神的威力,但它們之所以吸引觀者產生某種感情上共鳴的,還是從現實的人的生活中吸取、提煉得來而加以集中的。尤其是技法的洗練是足可與北山心神車窟作品媲美。
圓覺洞在南崖西端,菩提龕之右,是大佛灣唯一的大洞。洞口刻有一大型麒麟,洞深約三丈,正壁刻坐佛三尊,兩壁刻菩薩十二尊(即十二圓覺),趺坐台上,面相端麗,衣飾華美,雕刻手法細膩圓熟,衣服肌肉的質感真實,幾乎看不出石刻的痕跡,倒像是泥塑作品,這說明了雕刻家的技術水平已達到十分洗練的程度。在洞的四壁刻滿了各種壁畫、樓閣、樹石、山水、雲海、花草、天仙、人物,陪襯得使這些造像更加富麗堂皇。按《圓覺經》記載,這一題材原是文殊、普賢等十二菩薩一一向佛自述修行法門,一般作品都刻菩薩十二尊,這裡卻不同,除了兩旁的十二菩薩外,在主佛面前還跪著一尊菩薩,後背朝外,很像毗盧洞倒跪天女那樣的安排,所不同的,它是圓雕,走到主佛面前,還可看到前身,他的頭部略向下低,眼皮也下垂,嘴唇緊閉,合掌當胸,那種恭敬虔誠的心情狀態,被刻畫得相當深刻。這是非常新奇的創造,用戲劇性的手法來具體說明答問法的情節,使這一洞窟增加了動人的生活意味。
緊接圓覺洞的東面,是大佛灣、最傑出的作品之一「牧牛道場」。所謂牧牛道場,就是用牧牛的方法來比喻修習禪觀鍛鍊思想的過程。全組雕刻共分未牧、初調、受制、回首、馴伏、無礙、任運、相忘、獨照、雙忘十段,段與段之間,連續交插,很難截然分開。有的牛在翹尾狂奔,牧童用力牽繩;有的牧童強使牛跪;有的拉牛上山;有的是兩個牧童並坐撘臂談笑,牛在旁邊吃草飲水;有的是牧童仰臥憩息,牛是散步徐行;……這些雕刻造型相當簡練明快,而表現的內容又那麼富於變化。雕刻家用了極為自由的手法,描寫了在崎嶇的山路上,在幽靜的林泉間,牧童和牛的各種生動意態,給觀者以充分的生活美感。如果說,從佛教立場來理解牧牛道場的主題思想,是要通過間接的牧牛比喻來闡發直接「牧心」的禪觀哲學,那麼,在我們看來,卻是雕刻家用了寫實的藝術手法直接地反映了農村生活中的詩的意境。
在牧牛道場東邊,是大佛灣的入口,再往東還有九神九獸的護摩像龕、巨口獠內鬼怪啣著巨輪的六趣唯心圖、雙重檐建築內刻佛像的廣大寶樓閣和身軀高大的三世佛龕四組。到了南崖東頭,是一座高大的木結構殿宇,覆蓋著名符其實的千手觀音石刻像。這尊菩薩是坐像,高不過八尺,但身後的手卻實在有千隻左右,密密麻麻地像孔雀開屏一樣刻在崖上,每隻手的正側向背,彎曲平直,各有各的樣式,千變萬化,無一相同,掌、指的比例和肌肉骨節的質感也相當真實,不要說這是石頭雕刻作品,就是用我們自己的真手來做,也很難設想會擺出這麼多種樣式,它不能不使人驚佩古代雕刻家豐富的想像力和卓越的藝術才能。像這樣真正刻出一千隻各不相同的千手觀音,還是我們第一次看到,也可以說是大佛灣石刻中特殊的創造。
寶頂大佛灣石刻作品在題材內容的豐富多彩,結構布局的穿插變化,藝術形象的真實優美,技法風格的洗練明快,都能切合群眾的審美要求,富有人民性,它不僅在四川省的各處石刻作品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即從全國範圍來說,也是最優秀的石刻造像群之一。在四川,以前曾有「上朝峨眉,下朝寶頂」的說法,據當地保管人員介紹,說過去來寶頂朝拜的經常超過去峨眉山的人數。而峨眉山是以秀麗的風景見稱,寶頂卻主要是以傑出的雕刻作品吸引著人們。這十九組作品都刻著詳細的文字說明,能使觀者很清楚地理解這些佛教藝術作品的內容情節,實在是一座最理想的古代石刻展覽館。
[南山律學辭典] 行事鈔‧頭陀行儀篇:「(一﹑入
乞食法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多論中
濟緣記釋云:「實即性惡。所下,
別釋。以遮戒無量,唯酒同結,故特示之。初徵。由下,次釋。有四意:初意引緣。婬他婦是邪行,盜雞,殺人,答吾不作即妄語。又能下,即次意。不破僧者,以立邪三寶,須自作佛;若飲酒者,人不信故。又得下,即第三意。論云雖非宿業,有狂亂報。失下,即第四意。論云,廢失正業,坐禪誦經,佐助眾事故。由多下,總結。智論三十五失:現財空竭,眾病之門,[鬥@斲]諍之本,[仁-二+果]露無恥,醜名惡聲,覆沒智慧,所得散失,伏匿盡說,事業不成,醉為愁本醉中多失,醒後憂愁,自力轉少,身色漸壞,不知敬父,不知敬母,不敬沙門異道沙門,不敬婆羅門,不敬尊長,不知敬佛,不知敬法,不知敬僧,朋黨惡人,疏遠賢善,作破戒人,無有慚愧,不守六情,縱色放逸,人所憎惡,眾所擯棄,行不善法,棄捨善法,人不信用,遠離涅槃,種狂癡緣,死墮惡道,當來狂騃。已上三十五句,每句一種,有云三十六者非。」(業疏記卷一○‧三二‧一七)
亦名:受五戒法、授五戒法
隨機羯磨‧諸戒受法篇:「阿含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初就在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如律文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律中云
,世尊我今歸依佛法僧,盡形不殺,乃至不飲酒,此令自誓。八戒既開,此應得也。觀時進否,義非抑塞。接俗之化,隨機而舉可也。」(業疏記卷一○‧三二‧一二)(請參閱附錄二『多論成論五戒受法異同表』九八頁)
行事鈔‧導俗化方篇:「智論,
亦名:造立佛像如法每多靈異
行事鈔‧僧像致敬篇:「(一、
亦名:非法僧制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一、
亦名:受八戒法、授八戒法
隨機羯磨‧諸戒受法篇:「受八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故彼〔
亦名:受八戒者不食五辛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第五〔
濟緣記‧釋受戒篇:「善生六重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有十種
含註戒本‧百眾學法:「不犯者
戒本疏‧三十捨墮法:「轉變門
行事鈔‧四藥受淨篇:「明轉變
者。(一﹑非時轉變)中論云,如蒲萄漿,持戒者應飲;若變作酒,不應飲;若變為苦酒(醋),還復得飲。(二﹑時藥轉變)十誦,甘蔗是時藥;清汁是非時;分作石蜜是七日;燒作灰是盡形。肉是時藥;煎取脂是七日;燒作灰是盡形。胡麻同肉法。酪是時藥;清汁如水,是非時;作酥是七日;燒為灰名盡形。」資持記釋云:「轉變中,初科,苦酒得飲者,準上無酒氣味。二中,且約四物,餘可類準。胡麻同肉者,亦通兩轉故。是知一物或通四藥,或三或二,轉變不定,隨舉說之。」(事鈔記卷三三‧一五‧一六)
亦名:跋闍子比丘擅行十事非法
、十事非法行事鈔‧二衣總別篇:「四分,
行事鈔‧沙彌別行篇:「若據大
亦名:屏處不定法、不定法、初
不定戒、覆處不定戒含註戒本‧二不定法:「若比丘
行事鈔‧尼眾別行篇:「此式叉
行事鈔‧尼眾別行篇:「僧祇云
亦名:授式叉摩那尼法
行事鈔‧尼眾別行篇:「應立離
隨機羯磨‧諸戒受法篇:「律本
,諸尼輒度人出家受戒,以不知戒相故,造作非法,佛言,應與學戒羯磨。十誦中,輒度妊身女人過起,佛言,與二歲羯磨,可知有無。然六法淨心,二歲淨身。一﹑乞學戒法。佛言,聽十歲曾嫁及十八童女欲二歲學戒者,當詣僧中偏露右肩脫革屣,禮尼僧足,兩膝著地合掌,教作乞言:『大姊僧聽。我某甲沙彌尼今從僧乞二歲學戒,某甲尼為和尚。願僧與我二歲學戒。慈愍故。』三乞已,沙彌尼應往離聞處著見處立。二﹑與學戒法。彼尼眾中作羯磨者應言:『大姊僧聽。彼某甲沙彌尼今從僧乞二歲學戒,某甲尼為和尚。若僧時到,僧忍聽。與某甲沙彌尼二歲學戒,某甲尼為和尚。白如是。大姊僧聽。彼某甲沙彌尼從僧乞二歲學戒,某甲尼為和尚,僧今與某甲沙彌尼二歲學戒,某甲尼為和尚,誰諸大姊忍。僧與彼某甲沙彌尼二歲學戒,某甲尼為和尚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是初羯磨。如是三說,僧已忍與某甲沙彌尼二歲學戒,某甲尼為和尚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三﹑次說戒相法。佛言,應喚來入眾與說六法名字。『某甲諦聽,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六法。不得犯不淨行,行婬欲法,若式叉摩那行婬欲法,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若與染汙心男子身相觸,缺戒應更與戒,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持。不得偷盜,乃至草葉,若式叉摩那取人五錢,若過五錢,若自取教人取,若自斫教人斫,若燒若埋若壞色,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若取減五錢,缺戒應更與戒,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持。不得故斷眾生命,乃至蟻子,若式叉摩那故自手斷人命,求刀授與人,教死讚死,若與非藥,若墮胎,若[示*厭]禱咒術,自作教人作者,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若斷畜生不能變化者命,缺戒應更與戒,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持。不得妄語乃至戲笑,若式叉摩那不真實非己有,自稱言得上人法,得禪,得解脫三昧正受,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天來龍來鬼神來供養我,此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若於眾中故作妄語,缺戒應更與戒,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持。不得非時食,若式叉摩那非時食,缺戒應更與戒,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持。不得飲酒,若式叉摩那飲酒,缺戒應更與戒,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持。』佛言,式叉尼一切大尼戒應學,除自手取食授食與他。此學法女具學三法:一﹑學根本,即四重是;二﹑學六法,謂染心相觸、盜減五錢、斷畜生命、小妄語、非時食、飲酒也;三﹑學行法,謂大尼諸戒及威儀,並制學之。若犯根本戒法者應滅擯;若缺學法者,更與二年羯磨;若違行法,直犯佛教,即須懺悔,不壞本所學六法。」(隨機羯磨卷上‧三○‧三)
集異門論十六卷十三頁云:七財者:云何為七?一者、信財,二者、戒財,三者、慚財,四者、愧財,五者、聞財,六者、捨財,七者、慧財。云何信財?答:如世尊說:苾芻當知;有聖弟子,於如來所,修植淨信,根生安住;不為沙門或婆羅門或天魔梵或餘世間如法引奪。是名信財。云何戒財?答:如世尊說:苾芻當知;有聖弟子,離斷在命,離不與取,離欲邪行,離虛誑語。離飲諸酒;是名戒財。云何慚財?答:如世尊說:有具慚者,於可慚羞惡不善法,有諸雜染,能感後有,有極熾然苦異熟果,能引後世生老死法;深起慚羞。是名慚財。云何愧財?答:如世尊說:有住愧者,於可愧恥惡不善法,有諸雜染,能感後有,有極熾然苦異熟果,能引後世生老死法;深生愧恥。是名愧財。云何聞財?答:如世尊說:苾芻當知;有聖弟子,多聞聞持,其聞積集。謂佛所說無上法要,初中後善,文義巧妙,純一圓滿,清白梵行。彼於如是無上法要,具足多聞,能持語義,極善通利,心無散亂,見善通達。是名聞財。云何捨財?答:如世尊說:苾芻當知;有聖弟子,於為慳垢所纏眾中,能離慳垢。雖住居家;而心無著。能行惠捨,能舒手施。常樂棄捨,好設祠祀。惠捨具足。於行施時,平等分布。是名捨財。云何慧財?答:如世尊說:苾芻當知;有聖弟子,能如實知此是苦聖諦,此是苦集聖諦,此是苦滅聖諦,此是趣苦滅道。是名慧財。
俱舍論十六卷四頁云:又經中言:有十業道,或善或惡。其相云何?頌曰:所說十業道,攝惡妙行中。麤品為其性。如應成善惡。論曰:於前所說惡妙行中,若麤顯易知;攝為十業道。如應、若善,攝前妙行。不善業道,攝前惡行。不攝何等惡妙行耶?且不善中身惡業道,於身惡行,不攝一分。謂加行後起。餘不善身業。即飲諸酒,執打縛等。以加行等,非麤顯故。若身惡行,令他有情失命失財失妻妾等,說為業道。令遠離故。語惡業道,於語惡行,不攝加行後起;及輕意惡業道,於意惡行,不攝惡思,及輕貪等。善業道中,身善業道,於身妙行,不攝一分。謂加行後起及餘善身業。即離飲酒施供養等。語善業道,於語妙行,不攝一分。謂愛語等。意善業道,於意妙行,不攝一分。謂諸善思。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十三卷十六頁云:十業道者:謂身三業道,語四業道,意三業道。問:十善業道,十不善業道,豈不合說有二十耶?何故此中但說有十?答:不過十故。謂依惡行所依止處,發起十種不善業道。即依此處由遠離故;即能發起十善業道。復有說者,略說十種。廣說二十。如略廣,如是無差別、差別,總、別,遍、不遍,無異、有異,俱時、次第、應知亦爾。復有說者,隨利根者,故說有十。隨鈍根者,故說二十。如利根、鈍根。如是因力、緣力、內力、外力,內如理作意所任持力、外他言音多修習力,略開智力,廣辯智力,應知亦爾。是名十業道自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業道?業道有何義?答:思名為業。思所遊履,究竟而轉;名為業道。問:若思名業。思所遊履究竟而轉名業道者;餘善、不善、一切無記,無不皆為思所遊履究竟而轉;一切皆應說名業道。有何殊勝不共因緣,唯說此十,以為業道?答:此是世尊有餘之說。大師觀彼所化有情心行願樂簡略而說。脅尊者曰:唯佛世尊,究竟了達諸法性相,亦知勢用;非餘所知。若法,有業道相者:即便立之。無者不立。尊者妙音,亦作是說。大師知此十種業道,有如是勢用,如是強盛,如是親近,能與業思作所行路,令究竟轉。除此業道,餘一切法,無如是事。復有說者,由二因緣,建立業道。一、世所訶毀,二、世所稱歎。即是十種不善業道,及善業道。問:若世所訶毀,名業道者。是則惡心出佛身血,一切世間皆共訶毀;何故不說以為業道?答:若世所訶毀,如來出世及不出世,一切時有者;立為業道。出佛身血,有佛世有,無佛世無;故不立業道。於稱歎中,遠離出血所有問答,應知亦爾。復有說者,由三因緣,建立業道。一、由依處,二、由施設,三、由分別愛非愛果。復有說者,若由此故,令內外物,有時衰損,有時增盛,建立業道。如彼廣說。
大毗婆沙論四十七卷九頁云: 有三漏。謂欲漏、有漏、無明漏。問:此三漏,以何為自性?答:以百八事為自性。謂欲漏,以欲、界四十一事為自性。則貪五、瞋五、慢五、見十二、疑四、纏十。有漏、以色無色界五十二事為自性。即貪十、慢十、見二十四、疑八。無明漏,以三界十五事為自性。即欲色無色界各五部無明。由此三漏,以百八事為自性。品類足說:云何欲漏?謂欲界、除無明,諸餘結、縛隨眠、隨煩惱、纏。是名欲漏。云何有漏?謂色無色界,除無明,諸餘結、縛隨眠、隨煩惱、纏。是名有漏。云何無明漏?謂三界無知。是名無明漏。彼言應理。若作是說,緣三界無知,是名無明漏;則應不攝無漏緣無明。又云: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漏?漏、是何義?答:留住義、淹貯義、流派義、禁持義、魅惑義、醉亂義、是漏義。留住義是漏義者:誰令有情留住欲界色無色界?所謂諸漏。淹貯義是漏義者:如濕器中,淹貯種子;便能生芽。如是有情,煩惱器中,淹貯業種;能生後有。流派義是漏義者:如泉出水,乳房出乳;如是有情,從六處門,諸漏流派。禁持義是漏義者:如人為他所禁持故,不能隨意遊適四方;如是有情,為諸煩惱所禁持故,循環諸界諸趣諸生,不得自在趣涅槃界。[魅-未+勿]惑義是漏義者:如人為鬼之所[魅-未+勿]惑,不應說而說;不應作而作;不應思而思。如是有情,為諸煩惱所[魅-未+勿]惑故;起身語意三種惡行。醉亂義是漏義者:如人多飲根莖枝葉花果等酒,即便醉亂;不了應作不應作事,無慚無愧,顛倒放逸。如是有情,飲煩惱酒;不了應作不應作事,無慚無愧,顛倒放逸。聲論者說:阿薩臘縛者。薩臘縛、是流義。阿、是分齊義。如言天雨,阿波吒梨,或施財食,阿旃荼羅。阿言、顯此乃至彼義。如是煩惱,流轉有情,乃至有頂,故名為漏。如彼卷九頁至二十頁廣說。
二解 集異門論四卷十三頁云:三漏者:一、欲漏,二、有漏,三、無明漏。欲漏云何?答:除欲界繫無明,諸餘欲界繫結、縛、隨眠、隨煩惱、纏、是謂欲漏。有漏云何?答:除色無色界繫無明,諸餘色無色界繫結、縛、隨眠、隨煩惱、纏、是謂有漏。無明漏云何?答:三界無智,是謂無明漏。
集異門論三卷十二頁云:三惡行者:謂身惡行,語惡行,意惡行。身惡行云何?答:斷生命,不與取,欲邪行。復次斷生命,不與取,非梵行。復次諸所有不善身業,諸所有非理所引身業,諸所有身業能障礙定,總名身惡行。語惡行云何?答:虛誑語,離間語,麤惡語,雜穢語。復次諸所有不善語業,諸所有非理所引語業,諸所有語業能障礙定,總名語惡行。意惡行云何?答:貪欲、瞋恚、邪見。復次諸所有不善意業,諸所有非理所引意業,諸所有意業能障礙定,總名意惡行。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十二卷一頁云:三惡行者:謂身惡行,語惡行,意惡行。云何身等惡行?如世尊說:何者身惡行?謂斷生命,不與取,欲邪行。何者語惡行?謂虛誑語,離間語,麤惡語,雜穢語。何者意惡行?謂貪欲、瞋恚、邪見。應知此中世尊唯說根本業道所攝惡行;不說業道加行後起所攝惡行。此發智論,通說所有不善身業,若是業道所攝,若非業道所攝;如是一切,名身惡行。通說所有不善語業,若是業道所攝,若非業道所攝;如是一切,名語惡行。通說所有不善意業,若是業道所攝,若非業道所攝;如是一切,名意惡行。如此論中,攝諸惡行。集異門論,亦作是說:故彼論言:何者身惡行?謂斷生命,不與取,欲邪行。如是所說,隨順契經。又言:復次斷生命,不與取,非梵行。如是復攝前所不攝於自妻室所起欲行。又言:有餘不善身業。如是復攝所有業道加行後起。又言:有餘諸有非理所引身業。問:何者非理所引身業,前所未攝,今更攝耶?答:前說自性,今說等起。此誰能等起?謂非理作意。復有說者,此是一切有覆無記,及一分無覆無記身業。一切有覆無記身業者:謂初靜慮地諂愛等所起。一分無覆無記身業者:謂應如是去來,如是行住,如是坐臥,如是裁割,如是縫綴,而不如是去來行住乃至縫綴。此等身業,作不應作,不應理故;攝在非理所引品中。由此名身惡行。若作是說;身惡行,則通不善、無記、欲界、色界。然惡行,唯不善,唯欲界。是故前說者好。又彼論言:何者語惡行?謂虛誑語,離間語,麤惡語,雜穢語。如是所說,隨順契經。又言:有餘不善語業。如是復攝所有業道加行後起。又言:有餘諸有非理所引語業。問:何者非理所引語業,前所未攝,今更攝耶?答:前說自性;今說等起。此誰所等起?謂非理作意。復有說者,此是一切有覆無記,及一分無覆無記語業。一切有覆無記語業者:謂初靜慮地諂愛等所起。一分無覆無記語業者:謂應說一言、二言、多言、男言、女言、非男女言,去來今言,而不如是說一乃至去來今言。此等語業,說不應說,不應理故;攝在非理所引品中。由此名語惡行。若作是說;語惡行,則通不善,無記、欲界、色界。然惡行、唯不善、唯欲界。是故前說者好。又彼論言:何者意惡行?謂貪欲、瞋恚、邪見。如是所說,隨順契經。又言:有餘不善意業。如是復攝諸不善思。又言:有餘諸有非理所引意業。問:何者非理所引意業,前所未攝,今更攝耶?答:前說自性;今說等起。此誰所等起?謂非理作意。復有說者,。此是一切有覆無記,及一分無覆無記意業;名非理所引意業。一切有覆無記非理所引意業者:謂欲界薩迦耶見邊執見相應意業,及色無色界一切煩惱相應意業。一分無覆無記非理所引意業者:謂諸意業起,如前說無覆無記非理所引身業語業。若作是說,意惡行,則通不善,及以無記。又通三界。然惡行,唯不善,唯欲界。是故前說者好。如發智論,集異門論,攝身惡行,及語惡行;施設論中,所說亦爾。唯除意惡行,別有所攝。故彼論言:問:為身三惡行,攝一切身惡行?為一切身惡行,攝身三惡行耶?答:一切攝三;非三攝一切。不攝者何?謂非斷命,以手杖等,捶擊有情;及非邪行,於所應行,作不淨行;起飲酒等諸放逸業。由不正知失念受用諸飲食等,及不能避諸犯戒者,諸如是等所起身業,非三所攝。問:諸犯戒者無量;云何能避?雖復捨此;還近彼故。答:所在皆有,欲離實難。能不隨染,是為真避。故有說言:身雖在遠;而隨彼習,即名親近。身雖在近;不隨彼習,即名遠離。問:為語四惡行,攝一切語惡行?為一切語惡行,攝語四惡行耶?答:一切攝四;非四攝一切。不攝者何?謂如有一,獨處空閑,作如是說:無有惠施,無有親愛,無有祠祀。如是等語惡行,世間有情,不生領解;非四所攝。問:為意三惡行,攝一切意惡行?為一切意惡行,攝意三惡行耶?答:一切攝三;非三攝一切。不攝者何?謂貪欲瞋恚邪見俱生受想行識,非三所攝。彼論中意惡行,攝四蘊自性。如是施設五蘊自性,為諸惡行。問:此發智論,集異門論,與佛契經及施設論,攝諸惡行,何故不同?答:依二種門,說諸惡行。一、依世俗。二、依勝義。謂佛契經及施設論,依世俗門,說諸惡行。此發智論,集異門論,依勝義門,說諸惡行。如依世俗勝義分別,如是依不了義、了義,有別意趣,無別意趣,有別因緣,無別因緣,世俗諦現觀,勝義諦現觀等,應知亦爾。復有說者,由三緣故,所攝不同。謂自性故,相雜故,世譏嫌故。此發智論集異門論,說其自性。施設論中,說其相雜。若法、雖非惡行自性;而與惡行相和雜故;亦得其名。於契經中,說世譏嫌。以諸世間,於根本業道,多生譏嫌;非於業道加行後起。由此緣故;攝諸惡行,經論不同。如是名為惡行自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惡行?惡行有何義?答:可厭毀故名惡。遊履依處故名行。可厭毀故名惡者:如有說言:惡妻子、惡衣食、惡人、惡處、惡往來等。遊履依處故名惡行者:謂斷生命,麤惡語、及瞋恚,行有情處。不與取、欲邪行,及貪欲,行資具處。虛誑語,離間語,雜穢語,行於名處。邪見、行名色處。復有說者,感苦受果故名惡。動轉捷利故名行。問:沈溺諸惡,云何捷利?答:彼惡行者,有如是巧便;雖行惡行;而令世間不知其惡。故名捷利。復有說者,習近惡人故,能招惡趣故,名惡行。復有說者,有三因緣,故名惡行。謂惡思所思故,惡說所說故,惡作所作故。惡思所思,謂意惡行。惡說所說,謂語惡行。惡作所作,謂身惡行。復有說者,有三因緣,故名惡行。謂惡作義故,可厭毀故,決定能感非愛果故。惡作義者:行身語意諸惡行故,名為惡行。可厭毀者:謂行惡行,毀犯尸羅,常為諸天、大師、有智、同梵行者,共所厭毀。決定能感非愛果者:謂諸所有身語意惡行,無處無容能感可愛果;有處有容感非愛果。集異門論,亦作是說。有何因緣,名為惡行?謂彼能感非愛樂,非適悅,不可意果。此顯等流果。復言能感非愛樂,非適悅,不可意異熟。此顯異熟果。
俱舍論十八卷九頁云:契經說有三福業事。一、施類福業事。二、戒類福業事。三、修類福業事。此云何立福業事名?頌曰:施戒修三類,各隨其所應,受福業事名。差別如業道。論曰:三類皆福。或業,或事,隨其所應,如業道說。謂如分別十業道中,有業亦道,有道非業。此中有福亦業,亦事;有福、業,非事;有福、事,非業;有唯是福,非業、非事。且施類中,身語二業,具福業事三種義名。彼等起思,唯名福業。思俱有法,唯受福名。戒類既唯身語業性;故皆具受福業事名。修類中慈,唯名福事。業之事故。慈相應思,以慈為門而造作故。慈俱思戒,唯名福業。餘俱有法,唯受福名。或福業名,顯作福義。謂福加行。事、顯所依。謂施戒修,是福業之事。為成彼三,起福加行故。有說:唯思是真福業。福業之事,謂施戒修。以三為門,福業轉故。
二解 集異門論五卷六頁云:三福業事者:一、施類福業事。二、戒類福業事。三、修類福業事。施類福業事者:云何施類,云何福,云何業,云何事,而說施類福業事耶?答:施類者:謂施主佈施諸沙門婆羅門、貧窮苦行,道行乞者,飲食湯藥衣服華鬘塗散香等房舍臥具燈燭等物;是名施類。復次或由身佈施。謂或施身,或施身業,或施所捨物。或由語佈施。謂或施語,或施語業,或施所捨物。或由意佈施。謂或施意,或施意業,或施捨心。是名施類。福者:謂施俱行身律儀,語律儀,命清淨;是名福。業者:謂施俱行諸思等思現等思已思思類作心意業;是名業。事者:謂施主、受者、及所施物;是名事。此中施類,名施類,亦名福,亦名業,亦名事。此中福,名為福,亦名業,亦名事,亦名施類。此中業,名為業,亦名事,亦名施類,亦名福。此中事,唯名事。戒類福業事者:云何戒類,云何福,云何業,云何事,而說戒類福業事耶?答:戒類者:謂離害生命,離不與取,離欲邪行,離虛妄語,離飲窣羅迷麗耶末陀放逸處酒。是名戒類。福者:謂戒俱行身律儀語律儀命清淨;是名福。業者:謂戒俱行諸思等思現等思已思思類作心意業;是名業。事者:謂若防若止若遮若離害生命事,是離害生命事。若防若止若遮若離不與取事,是離不與取事。若防若止若遮若離欲邪行事,是離欲邪行事。若防若止若遮若離虛妄語事,是離虛妄語事。若防若止若遮若離飲窣羅迷麗耶末陀放逸處酒事,是離飲諸酒事。是名事。此中戒類,名為戒類,亦名福,亦名業,亦名事。此中福,名為福,亦名業,亦名事,亦名戒類。此中業,名為業,亦名事,亦名戒類,亦名福。此中事,名為事,亦名戒類,亦名福,亦名業。修類福業事者:云何修類,云何福,云何業,云何事,而說修類福業事耶?答:修類者:謂慈悲喜捨四無量;是名修類。福者:謂無量俱行身律儀語律儀命清淨;是名福。業者:謂無量俱行諸思等思現等思已思思類作心意業;是名業。事者:謂所緣事;緣彼而起四無量;是名事。此中修類,名為修類,亦名福,亦名業,亦名事。此中福,名為福,亦名業,亦名事,亦名修類。此中業,名為業,亦名事,亦名修類,亦名福。此中事,唯名事。
大毗婆沙論八十二卷十頁云:如契經說:有三種福業事。一、施性福業事。謂以諸飲食衣服香花,廣說乃至及醫藥等,奉施沙門婆羅門等。二、戒性福業事。謂離斷生命,離不與取,離欲邪行,離虛誑語,離飲酒等。三、修性福業事。謂慈俱行心,無怨無對,無惱無害,廣說如前。悲喜捨俱行心,廣說亦爾。問:色無色界,有多善根;何故唯說此四無量為修性福業事耶?答:世間唯於饒益他事,起福業想。色無色界諸善根中,無欲饒益他如四無量者。是故偏說此為修福業事。復次世於福果,起於福想。諸善根中,無有能感廣饒益果,如無量者。是故偏說。復次此四無量及所得果,堅牢難壞,故獨名福。如伽他說:福非火所燒;風亦不能碎。福非水所爛;能淨持世間。福能與王賊,勇猛相抗拒。不為人非人之所能侵奪。福終無損失,如堅固伏藏。以決定能招此世他世樂。問:非福,亦非火所燒等;此中何故唯說福耶?答:非福雖非火所燒等;而非福果,為火等壞。四無量福及所得果,於去來今,非火等壞。
法蘊足論一卷二頁云:諸有於彼五怖罪怨能寂靜者;彼於現世,為諸聖賢同所欽歎;名為持戒,自防護者,無罪無貶,生多勝福,身壞命終,昇安善趣,生於天中。何等為五?謂離殺生者,離殺生緣故;滅怖罪怨,能離殺生。是名第一。離不與取者,離劫盜緣故;滅怖罪怨,能離劫盜。是名第二。離欲邪行者,離邪行緣故;滅怖罪怨,能離邪行。是名第三。離虛誑語者,離虛誑緣故;滅怖罪怨,能離虛誑。是名第四。離飲諸酒放逸處者,離飲諸酒放逸處緣故;滅怖罪怨,能離飲酒諸放逸處。是名第五。有於如是五怖罪怨能寂靜者,彼於現世,為諸聖賢同所欽歎;名為持戒,自防護者,無罪無貶,生多勝福,身壞命終,昇安善趣,生於天中。
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十三卷十三頁云:如世尊說:鄔波索迦,有五學處。謂離殺生,離不與取,離欲邪行,離虛誑語,離飲諸酒。問:何故此五名為學處?答:是近事者所應學故。有說:此應名為學跡。若有遊此;便昇無上智慧殿故。如尊者阿奴律陀告諸苾芻:我依戒住戒,戒為梯橙,已能昇陟無上慧殿。汝等應學,勿生放逸。有說:此應名為學害。由學此五,害惡戒故。有說:此應名為學路。此為徑路,一切律儀,妙行,善法,皆得轉故。有說:此應名為學禁。如諸外道所受禁法,種種差別,以為標幟,如是聖眾,以此五種所學禁法為初幟。有說:此應名為學本。諸所應學,此為本故。有說:此五應名學基。於涅槃城,為基趾故。如彼卷十三頁至十九頁廣說。
大毗婆沙論六十四卷十二頁云:有五部結。謂見苦所斷結,乃至修所斷結。如彼卷十二頁至十七頁廣說。
二解 法蘊足論一卷一頁云:爾時世尊告苾芻眾:諸有於彼五怖罪怨不寂靜者,彼於現世,為諸聖賢同所訶厭名為犯戒。自損傷者,有罪,有貶,生多非福,身壞命終,墮險惡趣,生地獄中。何等為五?謂殺生者,殺生緣故;生怖罪怨。不離殺生,是名第一。不與取者,劫盜緣故;生怖罪怨。不離劫盜,是名第二。欲邪行者,邪行緣故;生怖罪怨,不離邪行,是名第三。虛誑語者,虛誑緣故;生怖罪怨,不離虛誑,是名第四。飲味諸酒放逸處者,飲味諸酒放逸處緣故;生怖罪怨。不離飲酒諸放逸處,是名第五。有於如是五怖罪怨不寂靜者,彼於現世,為諸聖賢同所訶厭,名為犯戒。自損傷者,有罪,有貶,生多非福,身壞命終,墮險惡趣,生地獄中。
集異門論十七卷十一頁云:云何名為五非所行?答:一、國王家。二、執惡家。三、婬女家。四、音樂家。五、酤酒家。
瑜伽十六卷二十三頁云:於五處遠離者:謂所行無犯。略有五處,諸苾芻等、非所應行。謂王家、唱令家、酤酒家、倡穢家、旃茶羅及羯恥那家。唱令家者:謂屠羊等。由遍宣告此屠羊等,成極重罪,多造惡業,殺害羊等故。
俱舍論十五卷十九頁云:由五因故,有情心狂。一、由有情業異熟起。謂由彼用藥物咒術,令他心狂。或復令他、飲非所欲若毒若酒;或現威嚴、怖禽獸等;或放猛火、焚燒山澤;或作坑井、陷墜眾生;或餘事業、令他失念。由此業因,於當來世、感別異熟,能令心狂。二、由驚怖。謂非人等、現可怖形,來相逼迫。有情見已,遂致心狂。三、由傷害。謂因事業、惱非人等;由彼瞋故;傷其支節,遂致心狂。四、由乖違。謂由身內風熱痰界、互相違反;大種乖適,故致心狂。五、由愁憂。謂因喪失親愛等事,愁毒纏懷,心遂發狂。如婆私等。有情心狂,唯在意識。若在五識;必無心狂。以五識身,無分別故。又云:若在意識,方有心狂。復許心狂,業異熟起,如何心受非異熟耶?不說心狂是業異熟。但言是業、異熟所生。謂惡業因感不平等異熟大種;依此大種,心便失念,故說為狂。如是心狂,對於心亂,應作四句。謂有心狂而非心亂,乃至廣說。狂非亂者,謂諸狂者、不染污心。亂非狂者,謂不狂者、諸染污心。狂亦亂者,謂諸狂者、諸染污心。非狂亂者,謂不狂者、不染污心。除北俱盧、所餘欲界諸有情類、容有心狂。謂欲天心、尚有狂者;況人、惡趣、得離心狂。地獄恆狂。多苦逼故。謂諸地獄、恆為種種異類苦具、傷害末摩,猛利難忍。苦受所逼,尚不自識;況了是非。故地獄中、怨心傷歎,猖狂馳叫。世傳有文,欲界聖中、唯除諸佛,大種乖適、無有心狂,無異熟生。若有定業;必應先受,後方得聖。若非定業;由得聖者、能令無果,亦無驚怖。超五畏故。亦無傷害。以諸聖者、無非人等、憎嫌事故。亦無愁憂。證法性故。
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十六卷八頁云:云何心狂亂?答:謂由四緣,勢力所逼,令心狂亂。一、由非人現惡色像,遇已驚恐,令心狂亂。謂有非人,變作象馬駝牛羊等可畏色相,來現其前;心便狂亂。問:彼曾不見象馬等耶?何故今時、見便驚恐?答:彼雖曾見;而今非時、非處、非道、忽然見故。言非時者,謂於夜分,見象馬等;便作是念:何故今時有象馬等來至我所;定是非人來相逼害。由此驚恐,心便狂亂。言非處者,謂於堂閣房閣等處,見象馬等;便作是念:何緣此處有象馬等、來現我前;定是非人來相逼害。由此驚恐,心便狂亂。言非道者,謂於塚間、非象馬等嚐所行路、見象馬等;便作是念:何緣於此有象馬等;定是非人來相逼害。由此驚恐,心便狂亂。二、由非人忿打支節,苦受所逼,令心狂亂。謂於大眾遊止處所,以輕慢心,棄諸便穢;或於諸佛獨覺聲聞精舍等中,行不淨行。善神忿恚,打觸支節。人有支節,如芥子許。若打觸時;心便狂亂。三、由大種乖違,令心狂亂。謂有多食胡桃麻子苣藤等時,發熱風等;大種乖反,心便狂亂。四、由先業異熟,令心狂亂。謂有先時歡喜踴躍,傳驚怖事,令他憂惱;或作坑井,陷墜眾生;或縱猛火、焚燒山澤;或以強力、逼他飲酒;或以倒想、解釋契經。如是等業,令心狂亂。然此狂亂,非異熟果。但從惡業、異熟所生。以惡業不招意地異熟故。有說:狂亂由五種緣。前四、如前。愁憂、第五。謂因喪失所愛子等,愁毒纏心,遂發狂亂。如彼廣說。
二解 發智論十二卷十五頁云:云何心狂亂?答:謂由四緣勢力所逼,令心狂亂。一、由非人現惡色像;遇已,驚恐;令心狂亂。二、由非人忿打支節,苦受所逼,令心狂亂。三、由大種乖違,令心狂亂。四、由先業異熟,令心狂亂。
瑜伽六十一卷十二頁云:云何名王勤修法行?謂有國王、具足淨信戒聞捨慧。云何名王具足淨信?謂有國王、信解他世,信解當來淨不淨業及愛非愛果與異熟。如是名王具足淨信。云何名王具足淨戒?謂有國王,遠離殺生及不與取婬欲邪行妄語飲酒諸放逸處。如是名王具足淨戒。云何名王具足淨聞?謂有國王、於現法義,於後法義,及於現法後法等義眾妙法門,善聽善受,習誦通利,專意研究,善見善達。如是名王具足淨聞。云何名王具足淨捨?謂有國王、雖在慳垢所纏眾中;心恒清淨。遠離慳垢,而處居家。常行棄捨,舒手樂施,好興祠福,惠捨圓滿。於佈施時,常樂平等。如是名王具足淨捨。云何名王具足淨慧?謂有國王、如實了知善不善法,有罪無罪,修與不修,勝劣黑白。於廣分別諸緣生法,亦如實知。縱令失念,生惡貪欲瞋恚忿恨覆惱慳嫉幻誑諂曲無慚無愧惡欲惡見;而心覺悟,并不堅住。如是名王具足淨慧。如是名王勤修法行。由王受行此法行故;能往善趣。如是五種、能引發王可愛之法,能引諸王現法後法所有利益。謂初四種、能引發王現法利益;最後一種,能引發王後法利益
瑜伽二十七卷二頁云:云何水界?水界、有二。一、內,二、外。內水界者:謂此身中內別濕性濕潤所攝水水所攝,親附執受。其事云何?謂淚汗洟唾肪膏脂髓熱痰膿血腦膜尿等,名內水界。外水界者:謂外濕性濕潤所攝水水所攝,非親附,非執受。其事云何?謂井泉池沼陂湖河海,如是等類,名外水界。
二解 集論一卷三頁云:何等水界?謂流濕性。
三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五卷七頁云:問:水界云何?答:濕性。雖此水界,總是濕性;而此濕性,差別無邊。謂內外分,濕性各異。內分中濕性者:謂淚污涕唾肪膏髓惱涎膽痰膿血尿等,所有濕性。外分中濕性者:謂江河池沼泉井溝渠四大海等,所有濕性。此內外分種種濕性,以相同故,略為一聚;總名水界。
四解 法蘊足論九卷十七頁云:云何水界?謂水界有二種。一、內。二、外。云何內水界?謂此身內所有各別濕性,濕類;有執,有受。此復云何?謂諸淚汗、乃至小便。復有所餘身內各別濕性濕類,有執有受。是名內水界。云何外水界?謂此身外諸外所攝濕性濕類,無執,無受。此復云何?謂根莖枝葉花果等汁露酒乳酪酥油蜜糖池沼陂湖殑伽河鹽母那河薩剌渝河頞氏羅筏底河莫呬河東海西海南海北海四大海水。或復有水,依風輪住。復有所餘在此外濕性濕類,無執無受。是名外水界。前內此外,總名水界。
五解 品類足論一卷一頁云:水界云何?謂濕性。
集異門論九卷一頁云:四攝事者,一、佈施攝事,二、愛語攝事,三、利行攝事,四、同事攝事。云何佈施攝事?答:此中佈施者,謂諸施主佈施沙門及婆羅門、貧窮苦行道行乞者飲食、湯藥、衣服,花鬘,涂散等香,房舍、臥具、燈燭等物,是名佈施;復次,如世尊為手長者說:長者!當知諸佈施中法施最勝,是名佈施。攝事者,謂由此佈施於他等攝、近攝、近持,令相親附,如是佈施,於他有情能等攝、能近攝、能近持、能令親附,是故名為佈施攝事。云何愛語攝事?答:此中愛語者,謂可喜語、可味語、舒顏平視語、遠離顰蹙語、含笑前行語、先言慶慰語、可愛語、善來語,謂作是言:善來具壽,汝於世事可忍,可度安樂住不?汝於飲食衣服臥具,及餘資緣勿有乏少?諸如是等種種安慰、問訊語言,名善來語。此及前說,總名愛語。復次,如世尊為手長者說:長者!當知諸愛語中最為勝者,謂善勸導諸善男子、善女人等,屬耳聽法時時說法、時時教誨、時時決擇,是名愛語。攝事者,謂由此愛語於他等攝、近攝、近持,令相親附,如是愛語,於他有情能等攝、能近攝、能近持、能令親附,是故名為愛語攝事。云何利行攝事?答:此中利行者,謂諸有情或遭重病,或遭厄難困苦無救,便到其所起慈愍心,以身語業方便供侍,方便救濟,是名利行。復次,如世尊為手長者說:長者!當知諸利行中最為勝者,謂不信者方便勸導、調伏、安立,令信圓滿;若破戒者方便勸導、調伏、安立,令戒圓滿;若慳貪者方便勸導、調伏、安立,令施圓滿;若惡慧者方便勸導、調伏、安立,令慧圓滿。諸如是等,說名利行。攝事者,謂由此利行於他等攝、近攝、近持,令相親附。如是利行,於他有情能等攝、能近攝、能近持、能令親附,是故名為利行攝事。云何同事攝事?答:此中同事者,謂於斷生命深厭離者,為善助伴,令離斷生命;若於不與取深厭離者,為善助伴,令離不與取;若於欲邪行深厭離者,為善助伴,令離欲邪行;若於虛誑語深厭離者,為善助伴,令離虛誑語;若於飲諸酒深厭離者,為善助伴,令離飲諸酒。諸如是等,說名同事。復次,如世尊為手長者說:長者!當知諸同事中最為勝者,謂阿羅漢、不還、一來、預流果等。與阿羅漢、不還、一來、預流果等而為同事,是名同事攝事者。謂由此同事,於他等攝、近攝、近持、令相親附,如是同事,於他有情能等攝、能近攝、能近持、能令親附,是故名為同事攝事。
大毗婆沙論三十九卷九頁云:問:若一切剎那,皆有老相;何不一切時首生白髮?答:此難非理。老相、白髮、不相即故。白髮、是色;有見有對。老相、非色;無見無對。二體既異,如何難言有老相時,即有白髮。復次老與少壯,或有相違,或不相違。若相違者;首生白髮。不相違者,不生白髮。復次若增益大種多、損減大種少者,不生白髮。若損減大種多、增益大種少者,首生白髮。復次氣勢強者,不生白髮。氣勢弱者,首生白髮。復次白髮不由老相故起;但眾同分將欲盡時,有此異熟可厭相起。如酒油等將欲盡時,法爾於中有滓穢起。問:何界趣處、有白髮耶?答:在欲界有。非色無色。地獄趣無。傍生鬼有。人、三洲有。除北俱盧。彼無如是可厭相故。乘純淨業而生彼故。由雜穢業、白髮生故。問:如是白髮、何等人有?答:異生聖者、皆有白髮。諸聖者中,從預流果,乃至獨覺,皆有白髮。唯除世尊。佛無此等可厭相故。以白髮等、是滓穢故。諸佛皆無髮希髮白皮緩皮皺音聲破壞解支節苦;亦無心亂漸捨諸根。般涅槃時,諸根頓滅。問:佛田何業、得此果耶?答:先菩薩時、三無數劫,修集種種難行苦行所起善業,後後剎那,轉增轉盛,信慧堅猛,諸所施為,無萎歇故;由此善業為相似因,今受如斯相似勝果;故無髮白面皺等事。
法蘊足論一卷十七頁云:言末陀者,謂葡萄酒;或即窣羅迷麗邪酒。飲已令醉,總名末陀。
集異門論九卷二頁云:云何同事攝事?答:此中同事者:謂於斷生命、深厭離者,為善助伴,令離斷生命。若於不與取、深厭離者,為善助伴,令離不與取。若於欲邪行,深厭離者,為善助伴,令離欲邪行。若於虛誑語、深厭離者,為善助伴,令離虛誑語。若於飲諸酒、深厭離者,為善助伴,令離飲諸酒。諸如是等,說名同事。復次如世尊為手長者說:長者當知;諸同事中最為勝者,謂阿羅漢不還一來預流果等。與阿羅漢不還一來預流果等而為同事,是名同事。攝事者:謂由此同事,於他等攝近攝近持令相親附;如是同事,於他有情能等攝能近攝能近持能令親附。是故名為同事攝事。
瑜伽四十三卷十六頁云:云何菩薩此世他世樂利行?當知此行略有九種。謂諸菩薩、於他有情,依淨身業,勸令遠離一切殺生;勸令遠離諸不與取;勸令遠離諸欲邪行;勸令遠離一切窣羅,若迷隸耶、及以末陀、放逸處酒。依淨語業,勸令遠離一切妄語;勸令遠離諸離間語;勸令遠離諸麤惡語;勸令遠離一切綺語;依淨意業,勸令遠離一切貪欲、瞋恚、邪見。
集異門論四卷五頁云:見舉罪事者:云何見,云何舉罪,云何事,而說見舉罪事耶?答:見,謂見有苾芻,故思斷生命,不與物而取,行非梵行婬欲法,正知而說虛誑語,故思出不淨,非時食,飲諸酒,自手掘地壞生草木,歌舞作樂,冠飾華鬘,放逸縱蕩。是名為見。舉罪,謂五種舉罪。一者、覺察舉罪,二者、憶念舉罪,三者、應告羯磨舉罪,四者、佈灑他時安立舉罪,五者、於恣舉時安立舉罪。云何覺察舉罪?答:謂有覺察他苾芻言:具壽!已犯如是如是罪。應發露,勿覆藏。發露,則安隱;不發露,罪益深。是名覺察舉罪。云何憶念舉罪?答:謂有教他,令自憶念;告言:具壽!汝已曾犯如是如是罪。應發露,勿覆藏。發露,則安隱;不發露,罪益深。是名憶念舉罪。云何應告羯磨舉罪?答:謂應告言:具壽!不應不令我覺,默然從此住處出去。我於具壽,欲有少言。是名應告羯磨舉罪。云何佈灑他時安立舉罪?答:謂佈灑他時所差舉者,作如是言:此苾芻眾和合共坐,作佈灑他。我某苾芻,為佈灑他之所差舉。是名佈灑他時安立舉罪。云何於恣舉時安立舉罪?答:謂恣舉時所差舉者,作如是言:此苾芻眾,和合共坐,作恣舉事。我某苾芻,為恣舉眾之所差舉。是名於恣舉時安立舉罪。是名舉罪事。謂即前所見犯事,是名為事。如是合名見舉罪事。
1.身業、口業、意業。身業即身之所作,如殺生、偷盜、邪淫、酗酒等事是;口業即口之所語,如惡口、兩舌、綺語、妄語等之言語是;意業即意之所思,如貪、瞋、痴等動念是。2.善業、惡業、無記業。善業是良善的行為造作;惡業是惡劣的行為造作;無記業是非善非惡無可記別的作業。3.漏業、無漏業、非漏非無漏業。漏業是有煩惱的作業,可召感分段生死的果報,乃凡夫的作業;無漏業是無煩惱的作業,可召感方便有餘土的果報,乃二乘人的作業;非漏非無漏業可召感實報土的果報,乃菩薩的作業。4.順現受業、順生受業、順後受業。順現受業是此生造業此生就受果報;順生受業是此生造業要在來生才受果報;順後受業是此生造業要到二生以後才受果報。5.罪業、福業、不動業。罪業就是罪惡之業,造了罪惡之業,將會墮落到三惡道中去受苦;福業就是福德之業,造了福德之業,將來就會招感人天的福報,享受世界上的福樂;不動業是約所修的禪定說的,如修四禪定,將來就會生到色界天去,如修四無色定,將來就會生到無色界天去,在色無色界天中,享受禪定之樂,不為外境所動,故名不動業。
又名邪命說法,不論說正法或邪法,其心邪,皆名不淨說法,如別有企圖,說虛妄語,令他生信,或不說佛法,徒說世事,或飲酒食五辛,犯正淫或邪淫後,即著衣入佛堂說法,觸穢三寶,或誹謗有德人,而自稱讚,或不悟一乘真實法,致使所說停滯於權教有相之法,或貪利養故而說,或欲勝他人而故說,或所說與經義相違,凡此種種,皆名不淨說法。
1.性戒和遮戒。性戒是本性就是戒,不待佛制,誰犯了就有罪,如殺盜淫妄等戒是;遮戒是禁戒,佛禁止不許作,如飲酒等戒是。2.邪戒和正戒。邪戒即外道所持的牛戒狗戒等戒;正戒即佛教的五戒八戒等戒。3.定共戒和道共戒。定共戒是入定的時候,自然能夠收伏身心,防止一切的惡法;道共戒是見了道之後,自然不會再犯戒。這二種戒都是在修定修道之中得的,不是受的。
1.作持戒和止持戒。見二持條。2.出世間戒和世間戒。出世間戒即沙彌的十戒及比丘尼的具足戒;世間戒即優婆塞與優婆夷的五戒和八戒。3.性戒和遮戒。見二戒條。4.道共戒和定共戒。見二戒條。5.性重戒和息世譏嫌戒。性重戒者,即殺、盜、淫、妄,因此四者自性是極重的罪,故云性重;息世譏嫌戒是飲酒以下的一切戒律,佛大慈為了息世人的譏嫌,所以特別制訂,即一切的遮戒是。6.隨相戒和離相戒。隨相戒之隨即隨順,相即形相,隨順如來之教,而現染衣出家乞食自活之相,故名隨相戒;離相戒之離即遠離,持戒的人,心無所著,則一切的戒相,猶如虛空,了無持戒的相,故名離相戒。
性罪和遮罪。性罪是本性就是罪惡,如殺、盜、淫、妄,不待佛制,誰犯了就會得到罪報;遮罪是遮止的罪,如酒的本質不是惡,但是佛禁止不許飲,誰飲了就會得到毀犯佛制戒的罪。
殺生、偷盜、邪淫、妄語、飲酒。
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不殺生是不殺傷生命;不偷盜是不盜取別人的財物;不邪淫是不作夫婦以外的淫事;不妄語是不說欺誑騙人的話;不飲酒是不吸食含有麻醉人性的酒類及毒品。
五種不應布施給人家的東西,即非理之財物、酒及毒藥、置羅機網、刀杖弓箭、音樂女色。
梵語修羅,華譯無酒,相傳阿修羅能飲如海量之酒,飲至沒有酒飲,故名無酒。
優婆塞所應受持的戒法,即不殺、不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等五戒是。
又叫做八齋戒、八關齋、八支齋,簡稱八戒。一、不殺生,不殺有生命的動物;二、不與取,不取他不與之物;三、不非梵行,不作男女之媾合;四、不虛誑語,不說不符事實的話;五、不飲酒,不飲一切的酒類;六、不塗飾鬘舞歌觀聽,不身塗香飾花鬘及觀舞蹈聽歌曲;七、不眠坐高廣嚴麗床上,不坐臥於高廣嚴麗的床上,八、不非時食,不食非時之食,亦即過午不食。離上述八種之非法為八戒,又因此八戒中之第八離非時食是齋法,故總名八戒齋。
不殺生、不偷盜、不淫、不妄語、不飲酒,不著華鬘好香塗身、不歌舞觀聽、不坐高廣大床上、不非時食、不捉錢金銀寶物。
又名十波羅夷,即梵網經中所說的十無盡藏戒,因此種戒的戒相雖只有十種,但是已經包含了法界一切之戒,故名無盡藏戒。又因別於四十八之輕戒,故稱為重,誰要是犯了,即得波羅夷罪。十重戒是殺戒、盜戒、淫戒、妄語戒、酤酒戒、說四眾過戒、自讚毀他戒、慳惜加毀戒、瞋心不受悔戒、謗三寶戒。
華譯為學法女,或正學女,為出家五眾之一。凡沙彌尼,欲受具足戒為比丘尼,應於二年間,先學六法,即不殺、不盜、不淫、不虛誑語、不飲酒、不非時食等,過了此二年,若是情形良好,才能正式受具足戒。
謂停止淫事及斷除酒肉。
菩薩重戒戒目表 | |||
梵網經戒本 | 菩薩優婆塞經戒本 | ||
條數 | 戒目 | 條數 | 戒目 |
1 | 殺戒 | 1 | 殺戒 |
2 | 盜戒 | 2 | 盜戒 |
3 | 淫戒 | 3 | 大妄語戒 |
4 | 妄語戒 | 4 | 邪淫戒 |
5 | 酤酒戒 | 5 | 酤酒戒 |
6 | 說四眾過戒 | 6 | 說四眾過戒 |
7 | 自讚毀他戒 | ||
8 | 故慳戒 | ||
9 | 故瞋戒 | ||
10 | 謗三寶戒 |
菩薩輕戒戒目表 | |||
梵網經戒本 | 菩薩優婆塞經戒本 | ||
條數 | 戒目 | 條數 | 戒目 |
1 | 輕慢師長戒 | 1 | 不供養父母師長戒 |
2 | 飲酒戒 | 2 | 耽樂飲酒戒 |
3 | 食肉戒 | 3 | 不瞻病苦戒 |
4 | 食五辛戒 | 4 | 見乞不與戒 |
5 | 不舉教懺戒 | 5 | 不承迎禮拜尊長戒 |
6 | 不敬請法戒 | 6 | 見他毀戒心生憍慢戒 |
7 | 不聽經律戒 | 7 | 不持六齋戒 |
8 | 背正向邪戒 | 8 | 不往聽法戒 |
9 | 不瞻病苦戒 | 9 | 受僧用物戒 |
10 | 畜諸殺具戒 | 10 | 飲有虫水戒 |
11 | 通國入軍戒 | 11 | 險難獨行戒 |
12 | 傷慈販賣戒 | 12 | 獨宿尼寺戒 |
13 | 無根謗人戒 | 13 | 為財打人戒 |
14 | 放火損燒戒 | 14 | 以殘食施四眾戒 |
15 | 法化違宗戒 | 15 | 畜貓狸戒 |
16 | 惜法規利戒 | 16 | 畜獸不淨施戒 |
17 | 依官強乞戒 | 17 | 不畜三衣鉢杖戒 |
18 | 無知為師戒 | 18 | 作田不求淨水陸種處戒 |
19 | 鬥謗欺賢戒 | 19 | 販賣斗秤不平戒 |
20 | 不能救生戒 | 20 | 非處非時行欲戒 |
21 | 無慈酬怨戒 | 21 | 商賈不輸官稅戒 |
22 | 慢人輕法戒 | 22 | 犯國制戒 |
23 | 輕新求學戒 | 23 | 得新食不先供三寶戒 |
24 | 背大向小戒 | 24 | 僧不聽輒自說法戒 |
25 | 為主失儀戒 | 25 | 在五眾前行戒 |
26 | 待賓乖式戒 | 26 | 僧食不公分戒 |
27 | 受別請戒 | 27 | 養蠶戒 |
28 | 故別請僧戒 | 28 | 行路見病捨去戒 |
29 | 惡伎損生戒 | ||
30 | 違禁行非戒 | ||
31 | 見厄不救戒 | ||
32 | 畜作非法戒 | ||
33 | 觀聽作惡戒 | ||
34 | 堅持守心戒 | ||
35 | 不發大願戒 | ||
36 | 不自作誓戒 | ||
37 | 故入難處戒 | ||
38 | 眾坐乖儀戒 | ||
39 | 應講不講戒 | ||
40 | 受戒非儀戒 | ||
41 | 無德詐師戒 | ||
42 | 非處說戒戒 | ||
43 | 故毀禁戒戒 | ||
44 | 不敬經律戒 | ||
45 | 不化眾生戒 | ||
46 | 說法乖儀戒 | ||
47 | 非法立制戒 | ||
48 | 自壞內法戒 |
觸犯遮戒之罪。戒有性戒和遮戒二種,殺盜淫妄是性戒,飲酒等禁戒是遮戒。觸犯性戒之罪重,觸犯遮戒之罪輕。
又名開素。佛雖然制定酒肉五辛等不可食,但是遇到生病的人或是有利益的事時,卻可以飲食。
六道之一,華譯為非天,因其有天之福而無天之德,似天而非天。又譯作無端,因其容貌很醜陋。又譯作無酒,言其國釀酒不成。性好鬥,常與帝釋戰,國中男醜女美,宮殿在須彌山北,大海之下。
五戒之一。酒中含有麻醉性,飲者迷失理智,誤造種種的過失,所以佛教戒之。
一、顏色惡,即飲酒的人,顏貌容色,因之變常,無有善相。二、下劣,即飲酒的人,威儀不整,舉動輕薄,人所賤惡。三、眼視不明,即恣飲而狂癡瞻視,昏瞀不辨色境。四、現瞋恚相,即飲酒的人,行不善法,不顧親屬賢善,隨意忿怒。五、壞田業資生,即恣飲放逸,破費產業,散失資產。六、致疾痛,即飲酒過度,則身體失調,以致疾痛。七、益鬥訟,即醉酒發狠,與人爭競,不惜身命,而鬥訟益增。八、惡名流布,即飲酒的人,多棄捨善法,而醜名惡聲,流布遠近。九、智慧減少,即飲酒昏迷,愚痴狂妄,而智慧減少。十、命終墮惡道,即邀朋飲酒,不修善行,則惡業日增,命終墮落於惡道。
(一)ㄅㄚ, [名]
酒吧。為英文 bar的音譯。如:「吧檯」、「吧女」。
[動]
吸(菸)。如:「他吧了一口菸,緩和一下情緒。」
[狀]
形容短暫的爆裂聲。如:「吧!吧!吧!打了三槍。」
ㄅㄛ
參見「砵酒」條。
ㄅㄛ, [名]
1.梵語p?tra音譯的省稱。出家人盛飯食的器具。《晉書.卷六五.佛圖澄傳》:「澄即取缽盛水,燒香咒之。」
2.泛稱可盛酒、裝東西或洗滌東西的圓形金屬或陶瓷用具。如:「酒缽」、「飯缽」。
(一)ㄅㄛˊ, [動]
1.船隻靠岸。如:「泊舟」、「泊岸」、「停泊」。唐.杜牧〈泊秦淮〉詩:「煙籠寒水月籠沙,夜泊秦淮近酒家。」
2.棲止、停留。如:「漂泊」。唐.陳子昂〈古意題徐令壁〉詩:「聞君太平世,棲泊靈臺側。」
[名]
湖沼。如:「湖泊」、「梁山泊」、「楊柳泊」。
[形]
恬靜、淡默。如:「淡泊」。《後漢書.卷五○下.蔡邕傳》:「明哲泊焉,不失所寧。」
ㄅㄞˇ, [動]
1.搖動。如:「擺動」、「搖擺」。唐.杜牧〈歎花〉詩:「如今風擺花狼籍,綠葉成陰子滿枝。」
2.陳列、布置。如:「擺設」、「擺地攤」。《紅樓夢.第六三回》:「因飯後平兒還席,說紅香圃太熱,便在榆蔭堂中擺了幾席新酒佳肴。」
3.故意顯示。如:「擺闊」、「擺架子」、「擺臉色」。
4.算計、陷害。如:「擺了一道」。《儒林外史.第四回》:「把劉先生貶為青田知縣,又用毒藥擺死了。」
[名]
搖動的物體。如:「鐘擺」。
ㄅㄟ, [名]
1.同「杯」。今獎杯的杯字多用「盃」。
2.量詞。以盃的容量作為計算的單位。《文選.嵇康.與山巨源絕交書》:「濁酒一盃,彈琴一曲,志願畢矣!」
ㄅㄟ, [名]
盛湯、酒等液體的器皿。同「杯」。《說文解字.木部》:「桮,?也。」清.段玉裁.注:「古以桮盛羹,桮圈是也。」《史記.卷七.項羽本紀》:「必欲烹而翁,則幸分我一桮羹。」明.宋徵輿〈小重山.春流半繞鳳凰臺〉詞:「十年花月夜,汎金桮。玉簫嗚咽畫船開。」
ㄅㄟ, [動]
1.哀傷。唐.李白〈將進酒〉:「君不見高堂明鏡悲白髮,朝如青絲暮成雪。」唐.杜甫〈登高〉詩:「萬里悲秋常作客,百年多病獨登臺。」
2.思念、顧念。《詩經.豳風.東山》:「我東日歸,我心西悲。」《漢書.卷一.高帝紀下》:「謂沛父兄曰:『游子悲故鄉。吾雖都關中,萬歲之後,吾魂魄猶思沛。』」
[名]
1.哀痛。如:「忍悲」、「含悲」、「樂極生悲」。唐.白居易〈新樂府.上陽白髮人〉:「憶昔吞悲別親族,扶入車中不教哭。」
2.佛學中拔除眾生痛苦的行為、心境。如:「慈悲」。
[形]
1.哀傷的。《詩經.豳風.七月》:「女心傷悲,殆及公子同歸。」
2.淒厲的。如:「悲曲」、「悲聲」。唐.杜甫〈自京赴奉先縣詠懷五百字〉詩:「暖客貂鼠裘,悲管逐清瑟。」
ㄅㄠˇ, [動]
1.養護、守衛、不使受損。如:「保護」、「保衛」、「保健」、「保全」。《詩經.大雅.崧高》:「南土是保。」
2.承擔、負責。如:「保荐」、「保險」。《周禮.地官.大司徒》:「令五家為比,使之相保。」
3.仗恃。《左傳.僖公二十三年》:「保君父之命,而享其生祿。」
4.妥為收藏。《黃帝內經素問.卷三.靈蘭祕典論》:「黃帝乃擇吉日良兆而藏靈蘭之室以保焉。」
5.舉薦。《三國演義.第九三回》:「叡曰:『卿自舉之。』真乃保太原陽曲人──姓郭,名淮。」
[名]
1.責任保證。如:「人保」、「鋪保」。
2.伙計、傭工。如:「酒保」。
3.職官名。即太保。古時三公之一,管理皇宮裡的教育。《書經.君奭.序》:「召公為保,周公為師。」
4.舊時地方的組織:(1) 基層組織,五家為保。(2) 參見「保甲法」條。
5.姓。如明代有保睿,清代有保希賢。
(一)ㄅㄢˋ, [動]
1.調和。如:「拌勻」、「拌菜」、「攪拌」、「乾拌麵」。《水滸傳.第四三回》:「將十數瓶酒,把肉大塊切了,卻將些蒙汗藥拌在裡面。」
2.爭吵、鬥嘴。《紅樓夢.第一○○回》:「兩口子拌起來就說咱們使了他家的銀錢。」《兒女英雄傳.第七回》:「忽然聽得女子進來,隔著排插說道:『姑娘,你聽到這隔壁又拌起來了。』」
ㄅㄢˋ, [動]
1.處理事務。如:「辦事」、「公事公辦」、「經辦」。
2.創設、經營。如:「興辦」、「創辦」、「辦工廠」、「辦學校」。
3.懲罰。如:「依法究辦」、「嚴辦」、「查辦」。《三國志.卷四四.蜀書.費褘傳》:「君信可人,必能辦賊者也。」
4.購買。如:「採辦」、「辦貨」。
5.具備。如:「辦酒席」。元.劉唐卿《降桑椹.第四折》:「俺一家兒辦誠心酬謝天和地。」
ㄅㄣˋ, [名]
灰塵。《說文解字.土部》:「坌,塵也。」金.元好問〈戊戌十月山陽雨夜〉詩二首之二:「霏霏散浮煙,靄靄集微坌。」
[動]
1.聚集。如:「坌集」。唐.元稹〈說劍〉詩:「君今困泥滓,我亦坌塵垢。」
2.方言。翻、刨的意思。如:「坌土」、「坌地」。《通俗編.雜字》引《廣異記》:「載鷙獸搏狂牛事云:『牛自埋身于土,獸坌成潭。』」
3.塵土撒落在物體上。《北史.卷九二.恩倖傳.齊諸宦者傳》:「(諸閹)飛鞭競走,十數為群,馬塵必坌諸貴。」
[形]
1.笨重、不靈活。通「笨」。元.馬致遠《陳摶高臥.第二折》:「我其實戴不的?頭緊,穿不的朝衣坌。倒不如我這拂黃塵的布袍。漉渾酒的綸巾。」
2.愚蠢。通「笨」。元.關漢卿《陳母教子.第一折》:「我似那靈禽在後,你這等坌鳥先飛。」
3.粗糙的。通「笨」。元.王曄《桃花女.第一折》:「您穿的輕紗異錦,俺穿的是坌絹的這粗紬。」
4.粗重。通「笨」。元.秦&90ba._104_0.gif;夫《剪髮待賓.第一折》:「常著我左肩,那在這右肩,與人家做生活,打些坌活。」
ㄅㄧˋ, [名]
用竹片、牛骨或金屬等製成的細齒梳子,用以除去髮垢,或插在頭上當髮飾。唐.杜甫〈水宿遣興奉呈群公〉詩:「耳聾須畫字,髮短不勝篦。」唐.白居易〈琵琶行〉:「鈿頭雲篦擊節碎,血色羅裙翻酒汙。」
ㄅㄧˋ, [副]
1.一定、肯定。如:「未必」、「務必」、「言必信,行必果。」《左傳.隱公元年》:「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唐.李白〈將進酒〉:「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盡還復來。」
2.假設、如果。《論語.顏淵》:「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三者何先?」《史記.卷八一.廉頗藺相如傳》:「王必無人,臣願奉璧往使。」
[動]
堅定、果決。《荀子.彊國》:「其刑罰重而信,其誅殺猛而必。」《韓非子.內儲說上》:「是以刑罰不必,則禁令不行。」
[名]
姓。宋代有必贊,明代有必沙。
ㄅㄧˋ, [動]
1.倒下、仆倒。《左傳.成公二年》:「射其右,斃于車中。」《左傳.定公八年》:「籍丘子鉏擊之,與一人俱斃。」晉.杜預.注:「斃,仆也。」
2.死。如:「倒斃」、「擊斃」、「槍斃」。《國語.晉語二》:「驪姬與犬肉,犬斃;飲小臣酒,亦斃。」
3.傾覆、失敗。《左傳.隱公元年》:「公曰:『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
ㄅㄧˋ, [名]
1.荊竹樹枝之類所編成的籬笆或遮擋物。通「篳」。《集韻.入聲.質韻》:「蓽,荊也。」晉.陶淵明〈止酒〉詩:「步止蓽門裡,好味止園葵。」
2.參見「蓽茇」條。
ㄅㄧㄝˋ, [名]
弓末彎曲的地方。《說文解字.弓部》:「彆,弓戾也。」《詩經.小雅.采薇》「象弭魚服」句下 漢.鄭玄.箋:「弭,弓反末彆者。」
[動]
1.執拗。如:「彆扭」。《水滸傳.第三五回》:「要換座頭,便是趙官家,老爺也彆鳥不換。」
2.改變他人的想法、意見。如:「彆不過他,只好順從了。」
3.強忍住。同「憋」。《喻世明言.卷三九.汪信之一死救全家》:「因與哥哥汪孚酒中爭論一句閒話,彆口氣,隻身逕走出門。」《紅樓夢.第七一回》:「又羞又氣,一時抓尋不著頭腦,彆得臉紫脹。」
(一)ㄅㄧㄢˋ, [名]
1.古代男子所戴的帽子。《文選.曹植.七啟》:「冠皮弁,被文裘。」《文選.顏延年.皇太子釋奠會作詩》:「肴乾酒澄,端服整弁。」
2.古時候的一種低級軍官,或軍官的侍從。如:「武弁」、「馬弁」。《儒林外史.第 三九回》:「傳下將令,叫各弁在轅門聽候。」
3.姓。如春秋時魯國有弁嚴子,明代有弁志中。
[形]
驚懼、害怕。《漢書.卷九九.王莽傳下》:「乃壬午餔時,有列風雷雨發屋折木之變,予甚弁焉!予甚栗焉!予甚恐焉!」唐.顏師古.注:「弁,疾也。一曰弁,撫手也,言驚懼也。」
[動]
1.置放。指放在前面或上面。清.龔自珍〈送徐鐵孫序〉:「乃書是言,以弁君之詩之耑。」
2.以手搏擊。《漢書.卷七○.甘延壽傳》:「試弁,為期鬥,以材力愛幸。」顏師古注引孟康曰:「弁,手搏。」
ㄅㄧㄢˋ, [動]
1.分別、判別。如:「辨別」、「分辨」、「明辨是非」、「雌雄莫辨」。《荀子.榮 辱》:「目辨白黑美惡,耳辨音聲清濁。」唐.杜甫〈秋雨歎〉三首之二:「去馬來牛不復辨,濁涇清渭何當分。」
2.爭論是非曲直。通「辯」。《戰國策.趙策三》:「鄂侯爭之急,辨之疾,故脯鄂侯。」晉.陶淵明〈飲酒詩〉二○首之五:「此還有真意,欲辨已忘言。」
[名]
文體名。如唐代柳宗元的〈桐葉封弟辨〉。也作「辯」。
(一)ㄅㄧㄣˋ, [動]
1.導引、接待賓客。《玉篇.人部》:「儐,出接賓曰儐。」《周禮.春官.大宗伯》:「王命諸侯,則儐。」
2.擺設、陳列。《詩經.小雅.常棣》:「儐爾籩豆,飲酒之飫。」漢.毛亨.傳:「儐,陳。」
3.排斥。通「擯」。《戰國策.趙策二》:「六國從親以儐畔秦,令天下之將相,相與會於洹水之上。」《漢書.卷六四上.主父偃傳》:「(主父偃)游齊諸子間,諸儒生相與排儐,不容於齊。」
ㄅㄧㄥˇ, [形]
顯著、光明。如:「功業彪炳」。《易經.革卦.象曰》:「大人虎變,其文炳也。」《文選.班固.寶鼎詩》:「寶鼎見兮色紛縕,煥其炳兮被龍文。」
[副]
明白。《漢書.卷三六.楚元王傳》:「決斷狐疑,分別猶豫,使是非炳然可知。」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文學》:「三乘佛家滯義,支道林分判,使三乘炳然。」
[動]
持拿、執握。通「秉」。《文選.曹丕.與朝歌令吳質書》:「古人思炳燭夜遊,良有以也。」《文選.謝惠連.雪賦》:「燎薰鑪兮炳明燭,酌桂酒兮揚清曲。」
全文檢索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