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數)一段食,分分段段嚙碎而食者。香味觸三者為體。尋常之食物也。二觸食,六識觸對可愛之境而生喜樂,以長養身心者。如眼之於美色乃至身之於軟滑是也。三思食,意識思好事而生樂,資益諸根者。四識食,地獄之眾生及無色界之有情等,以識資持命根者(已上四種為世間食)。五禪悅食,修行之人得禪定之樂能養諸根者。六法喜食,修法之人聞法生歡喜,資慧命養身心者。七願食,修行之人發誓願而持身,修萬行者。八念食,修行之人常念出世之善根,而不忘以資益慧命者。九解脫食,修行之人終得涅槃之樂而長養身心者,見增一阿含經四十一。
(名數)見食條。
(名數)長養支持身命者名食,食有四種。俱舍論十謂一段食,舊云搏食,以鼻舌分分段段而食者,以香味觸之三塵為體。二觸食,舊云樂食,觸喜樂之事,而長養身者,如觀戲劇終日不食,亦不感飢。是以觸之心所為體。三思食,舊云念食,於第六意識思所欲之境,生希望之念,以資助諸根者。如人雖飢渴,思至飲食之處,當得飲食而身死,是以第六意識之思為體。四識食,小乘為六識,大乘為八識,八識中以第八阿賴耶識為體,此等心識能支持有情之身命,故名食。增一阿含經四十一曰:「一搏食,二樂食,三念食,四識食。」唯識論四曰:「食有四種:一者段食,二者觸食,三者意思食,四者識食。(中略)此四能持有情身命,全不壞斷,故名食。」
言思食者是業不死也二觸食者藉洽煗觸而命得存三意食者即識食如卵生類心常念母故身不爛壞
「一切眾生以四食存,……識食為第四。」參閱雜阿含卷十五第三七○經(大正‧卷十五‧三七一經)作:「有四食資益眾生,令得住世,攝受長養,何等為四?謂一襔摶食,二細觸食,三意思食,四識食。」
四食(cattāro āhārā)(巴),長養支持身命者名食,食有四種:(一)摶食,以鼻舌嘗味進食,以香味觸之三塵為體。(二)觸食,觸喜樂之事而長養身者。(三)念食,以思考、意志作用資助諸根。(四)識食,以第八識支持有情之身命。
四食(cattāro āhārā)(巴),即四種食:(一)摶食(kabalinkārāhāra)(巴),又作揣食、段食。(二)更樂食(phassāhāra)(巴),又作觸食。(三)念食(mano sañcetanāhāra)(巴),又作思食。(四)識食(viññānāhāra)(巴)。參閱長阿含第三十經世記經忉利天品(佛光二‧七七○)。
食有長養資益之義,九食即:段食、觸食、思食、識食、禪悅食、法喜食、願食、念食、解脫食。前四食為世間之食,能長養生死之色身;後五食為出世間之食,能資益法身之慧命。〔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一〕(參閱「食」3997) p143
法相宗用以證明第八阿賴耶識存在之五教證及十理證。大乘主張有第八阿賴耶識,而一切小乘經論則唯說六識,不明八識,故大乘舉出五教十理以證明其存在。五教者,謂於經中有五處說及第八阿賴耶識,即大乘阿毘達磨經二處,解深密經、入楞伽經各一處,及大眾部阿笈摩。十理者,即:(一)契經說雜染清淨諸法種子之所集起,故名為心,若無此識,彼持種心不應有。(二)契經說有異熟心,善惡業感,若無此識,彼異熟心不應有。(三)契經說有情流轉五趣四生,若無此識,彼趣生體不應有。(四)契經說有色根身是有執受,若無此識,彼能執受不應有。(五)契經說壽、煖、識三者更互依持,得相續住,若無此識,能持壽煖令久住識不應有。(六)契經說諸有情類受生命終必住散心,非無心定,若無此識,生死時心不應有。(七)契經說識緣名色,名色緣識,若無此識,彼識自體不應有。(八)契經說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無此識,彼識食體不應有。(九)契經說住滅定者,身語心行無不皆滅,而壽不滅,亦不離煖,根無變壞,識不離身,若無此識,住滅定者不離身識不應有。(十)契經說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情清淨,若無此識,彼染淨心不應有。〔成唯識論卷三、卷四〕 p1148
為「出世間食」之對稱。指資養色身之食。九食中之段食、觸食、思食、識食等均屬之。〔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一、華嚴經疏卷二十八〕(參閱「九食」143) p1527
梵語 catvāra āhārāh 或 āhāra-catuska,巴利語 cattāro āhārā。(一)指長養有情生命之段、觸、思、識等四種食物。係「九食」之一部分。又作世間食。據雜阿毘曇心論卷十、成唯識論卷四、集異門足論卷八等記載:(一)段食(梵 kavadijkārāhāra, kavlī-kārāhāra,巴 kabalivkārāhāra),欲界以香、味、觸三塵為體,分段而飲噉,以口、鼻分分受之。段食又分粗(梵 odārika,巴 olārika)、細(梵 sūksma,巴 sukhuma)二種;前者如普通食物中之飯、麵、魚、肉等,後者如酥、油、香氣及諸飲料等。(二)觸食(梵 sparśākārāhāra,巴 phassākārāhāra),又作細滑食、樂食。以觸之心所為體,對所觸之境,生起喜樂之愛,而長養身者,此為有漏之根、境、識和合所生。例如觀戲劇終日不食亦不感饑;又如孔雀、鸚鵡等生卵畢,則時時親附、覆育、溫暖之,令生樂觸,卵則受此溫熱而得資養,故又稱溫食。人之衣服、洗浴等亦為觸食。(三)思食(梵 manah-sajcetanākārāhāra,巴 mano sañcetanākārāhāra),又作意志食、意念食、業食。於第六意識思所欲之境,生希望之念以滋長相續諸根者,此即成實論所謂以思願活命。又依大乘義章卷八(大四四‧六二○中)之解釋:「過去業思,是其命根,令命不斷,說為思食。若如是者,一切眾生所有壽命,皆由往思,不應言無。或當應以彼現在思想而活命者,說為思食。」如魚、龜等出至陸地生諸卵後,以細沙覆之,復還入水,若彼諸卵思母不忘便不腐壞,若不思母即便腐壞;又如人之望梅止渴、精神食糧等。(四)識食(梵 vijñānākārāhāra,巴 viññānākārāhāra),有漏識由段、觸、思三食之勢力而增長,以第八阿賴耶識為體,支持有情身命不壞者,如無色界及地獄之眾生以識為食。
雖言諸有漏法皆能滋養諸有,然上述之段、觸、思、識等四種其義殊勝,故特稱為「食」。其中,段食、觸食含有能資益現身之所依及能依之義。所依,即有根身,段食能攝養之;能依,即心、心所,觸食能資益之。思食、識食含有能引生「後有」之義,即於此生之中,由於起動有漏之「思」業,遂使業力熏習「識」中之種子,從而引生來生不斷輾轉相續之生起。
四食中,段食僅限於欲界,其餘三食可通三界,惟依四生五趣之胎生、溼生、人趣、天趣、鬼趣等差別而有所不同。如大毘婆沙論卷一三○載,欲界具有四食而以段食為主,色界具有三食而以觸食為主,鬼趣具有四食而以思食為主,溼生具有四食而以觸食為主。
據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四、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五載,四食,就凡與聖可區別為四種:(一)非清淨依止住食,又作不淨依止住食、不清淨依止住食,謂四食令欲界眾生相續生存。(二)淨不淨依止住食,謂業、觸、識等三食令色界與無色界之眾生相續生存。(三)清淨依止住食,又作一向清淨依止住食,謂四食令聲聞、緣覺之身相續生存。(四)能顯依止住食,又作示現住食、示現依止住食,謂四食悉為諸佛之食。
四食之說亦見於雜阿含經卷十四、卷十五、卷十七、中阿含卷七大拘絺羅經、卷四十九說智經、長阿含卷八眾集經、卷二十世記經、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一、卷四十一、起世經卷七、大樓炭經卷四、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九、卷一五四、俱舍論卷十、成實論卷二之四諦品等,然名稱多有出入,今表解其名稱相異者如下表。
此外,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末謂,佛陀於成道前曾接受牧牛女之乳糜供養,遂遭外道誹謗,佛於成道後,便為彼等說四食。此為四食說之起源。又雜阿含經卷十五、北本涅槃經卷三十八、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六等載述對四食之觀法:(一)觀段食猶如曠野中饑餓之父母,不得已而食己子之肉。(二)觀觸食猶如生剝牛皮,任由諸蟲齧食、草木針刺。(三)觀思食猶如城邑之大火。(四)觀識食猶如盜賊身受三百矛之鑽刺。依此而次第觀身、受、心、法等四念住,是為入道之方便法。〔大集法門經卷上、起世因本經卷七、正法念處經卷十八、卷六十七、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八、阿毘曇甘露味論卷上、順正理論卷三十、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十五、俱舍論光記卷十、華嚴經疏卷二十八、宗鏡錄卷五十、法苑珠林卷九十九、大藏法數卷二十一〕
(二)指出家人應遠離之四種謀生方式。又作四邪命食、四邪食、四邪、四口食、四不淨食。即:(一)下口食,又作下邪,係以和合湯藥、種穀、植樹等不淨方式活命者。(二)仰口食,又作仰邪,由觀視星宿、日月、風雨、雷電、霹靂等作為生計者。(三)方口食,又作方邪,由曲媚豪勢、通使四方,巧言多求而得以活命者。(四)維口食,又作四維口食、維邪,以學習種種咒術,卜算吉凶等不淨方式活命者。反之,唯以清淨乞食自活者,稱為正命食。〔大智度論卷三、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四之一、大藏法數卷二十一〕 p1741
梵語 prthivī-parpataka。又作地薄餅、地皮餅、地皮、地味、地肥。指劫初之際,自然生於地上之薄餅。據俱舍論卷十二載,劫初(世界成立之初)之人類,本以識食為主,後漸至食地餅之時代,其次方以林藤、香稻等物為食。〔中阿含經卷三十九、起世經卷十、起世因本經卷十、立世阿毘曇論卷十、俱舍論光記卷十二〕 p2317
梵語 aupacayika。略稱為養。乃生長、養育之意。據雜阿含經卷十五載,即依摶食、觸食、意思食、識食等四食,令諸根及心、心法等相續長養。瑜伽師地論卷三、俱舍論卷二等則以飯食、資助、睡眠、等持、梵行等諸勝緣,以資養身心。又能受飯食、資助、梵行等養育者,稱為所長養。
另據新華嚴經卷十四賢首品載,「信」為功德之生因,同時亦為諸善之養因。據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五載,以大乘之法味生長養育菩薩之五分法身。據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上菩薩行品載,菩薩於初發心之伏忍位生起習種性(後天修得之種性),具足信心、念心、迴向心、願心等十信心,能長養聖胎,故稱為菩薩初長養心。據梵網經卷上載,自十發趣心(地前菩薩所發之十種心)入於堅法忍中,生起慈心、悲心、定心、慧心等十心,稱為十長養心。又法藏於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一,將十長養心配於菩薩瓔珞本業經所說之十行,以十行能增修善根,故稱為長養心。〔舊華嚴經卷五十六入法界品、四分律卷四十三、集異門足論卷八、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卷一二七、雜阿毘曇心論卷一、菩薩戒義疏卷下(智顗)、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本〕 p3604
梵語 āhāra,巴利語同。牽引、長養、持續之意。即牽引、養育眾生之肉身或聖者之法身,而使之存在,並永遠保持其狀態以及觸等精神作用(心、心所)之飲食。三界中能長養肉身之食物,稱作世間食;長養悟智(法身)之食物,稱出世間食。凡此,總別為九種類(九食)。
(一)世間食有四食,即:(1)段食,亦作揣食、摶食、見取食,即以香、味、觸等色法為體之飲食,資益諸根。(2)觸食,亦作更樂食、樂食、溫食,即精神之主體透過感覺器官,由取外境(客體)時所起主客接觸作用的心之作用,依此能長養感覺、意志,或資益肉體,故稱為食。(3)思食,亦作意思食、念食、意食、業食,即意志之作用(思),期求自己所好者存在之狀態;以其能延續生存狀態,故稱為食。(4)識食,指精神之主體。依前三食之勢力能造作未來果報之主體,以其為保持身命之主體,故稱為食。
一切有漏法具有將存在者繼續生存於世間之作用,其中特以此四食具此作用最為顯者,故稱為食。觸、思、識等三食通於三界,然段食僅限於欲界。復次,依五趣、四生等有情之存在狀態不同,其主食有異,又依四食生存者有凡聖之區別,分為:不淨依止住食(欲界凡夫之四食)、淨不淨依止住食(色界、無色界眾生之三食)、清淨依止住食(聲聞、緣覺之四食,但有學為淨不淨依止住食)與能顯依止住食。能顯依止住食又稱示現(依止)住食,即諸佛菩薩之四食。
(二)出世間食分為:(1)禪悅食,即行者以禪法資益心神,得禪定樂。(2)法喜食,即行者聞法歡喜,增長善根,資益慧命。(3)願食,即行者發弘誓願,欲度眾生,斷煩惱、證菩提,以願持身,常修萬行。(4)念食,即行者常憶持所得出世之善法,心存定意,護念不忘。(5)解脫食,即行者修出世聖道,斷煩惱業縛,不受生死逼迫之苦。此出世間五食之名,出自華嚴經疏卷二十八;然於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一所說之名稱則略異。禪悅等五食即依禪定之力、正願、正思、離煩惱之自由、學佛法之喜悅,以此五者能養育悟種並保智慧之生命,故稱為食。上記之四食(世間食)與五食(出世間食)合稱九食,又稱九種食。
(三)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以其各依眠、聲、香、味、細滑、法來保養,故眠等以食為喻,而稱為六種食。六食再加上不放逸(涅槃之食),並稱為七種食。
(四)一切食物歸納為五類,即飯、麨、麥豆飯、肉、餅,或麨、飯、乾飯、魚、肉,稱為五種蒲繕尼食(又稱五噉食、五正食。蒲繕尼為梵語 bhojanīya 之音譯,意指食物,即軟食)。其他如枝、葉、花、果、細末磨食,或根、莖、葉、花、果等五種名為五種佉闍尼食(又稱五種珂但尼食、五嚼食、五不正食。佉闍尼為梵語 khādanīya 之音譯,意指咀嚼之物,即堅食),以上合稱二類十種。此外,再加上五種奢耶尼食(蘇油、生、蘇、蜜、石蜜),即為十五種食。其中所稱之正食,係為攝取足食(滿足之飲食)之意。於密教中,乳、酪、粳米稱三白食或三淨食,係為修法之際,行者所用之飯食。
(五)比丘禁食具有生氣之食物,去生氣之食,有五種方法,即:火淨、刀淨、爪淨(分別用火、刀、爪來調理)、蔫乾淨(自然乾燥)與鳥啄淨(以鳥啄之)等五種,或拔根淨、手折淨、截斷淨、劈破淨、無子淨等五法(但有異說),以此所得之清淨食,稱為五種淨食。
(六)出家者允許乞食生活之正命食,而以其他之生活方法為邪命食,遂加以禁止。邪命食分為:下口食(依耕作、賣藥等)、仰口食(依天文、術數等學)、方口食(依權勢、富豪使於四方)與四維口食(依占卜吉凶等)。
(七)有關飯食之時間(食時),佛教教團規定出家者當為從朝至正午之間;過此時而食,即非時食。相傳早朝乃諸天用食之天食時;日午為佛定制之出家食時,稱法食時;日暮為畜生之食時;夜中為鬼神之食時。以上稱為四時食。
(八)齋食以外之粥為不正食,自古即為早餐時所食用;演至後世,寺院之朝食(粥)與中飯(飯)合稱粥飯,但至後來亦用為夕食。於禪宗寺院,粥稱為小食。為特定之人所做之飯食,稱作特為飯。於飯食之際,唱念咒文或佛名以示感謝者,稱為唱食。〔增一阿含經卷三十一、毘羅三昧經、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三十六、俱舍論卷十、佛地經論卷一、大智度論卷三〕(參閱「淨肉」4697、「戒」6546) p3997
諸經論中,曾列舉多種食物名稱。一般有飯、乾飯、麨、肉、魚等五種。另有五嚼食(又作五不正食,例如根、莖、葉、花、果等)與五噉食(又作五正食,例如飯、麥豆飯、麨、肉、餅等)之說。長阿含經則有四種食(摶食、觸食、思食、識食)之說。所謂摶食,即指普通食物。相對於上述食物者,有禪定、正願、正念等修行者所用以養心之食,亦即長養善根之食物,稱出世間食。而佛教持守不殺生戒,故避免魚肉等食物。(參閱「食」3997) p4000
指能長養助益身心的九種資糧。即段食、觸食、思食、識食、禪悅食、法喜食、願食、念食、解脫食九種。此處之「食」有長養資益之義,內涵不只包括一般意義下之飲食,而且也包括精神資糧。其中,前四種世間食乃長養生死色身,後五種出世間食則資益法身慧命。茲分述如下︰
(1)段食︰又作揣食、摶食,段為形段。指以香、味、觸三塵為體,入腹中變壞而資益諸根。此即一般意義之飲食。
(2)觸食︰又作更樂食,觸為觸對。指六識觸對色等諸塵,而生柔軟細滑冷煖等喜樂,能資益諸根。第六識觸對可愛之境而生喜樂,長養諸根。
(3)思食︰思是思念。指第六識思念可愛之境而生希望,潤益諸根,如饑渴之人得飲食,身乃不死。
(4)識食︰識以執持為相,指第八識依據前三食之勢力,能增勝執持諸根。
(5)禪悅食︰指行者以禪法資心神,得禪定之樂,能增長善根,資益慧命,宛如世間食。
(6)法喜食︰指行者聞法歡喜而增長善根,資益慧命;如世間食長養諸根,維持生命。
(7)願食︰願是誓願。指行者發弘誓願,欲度脫眾生,斷煩惱,證菩提,乃以願持身,常修萬行,而得增長善根,資益慧命,如世間食。
(8)念食︰念是護念、憶念。指行者常憶持所得的出世善法,心存定意,護念不忘,則增長善根,資益慧命,如世間食。
(9)解脫食︰解脫為自在之義。指行者修出世聖道,斷煩惱業之繫縛,不受生死逼迫之苦,即增長善根,資益慧命,如世間食。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一。
支那內學院發行的佛教研究刊物,相當於該院的學報。據傳共有六輯,然坊間所見,僅有四輯,1975年台灣坊間有流通本(鼎文版),將四輯結集成一冊,即以「內學年刊」之名行世。其中所收諸文之作者,皆為支那內學院成員,亦為當時之著名佛教學者。如歐陽漸、蒙文通、呂澂、王恩洋、湯用彤、聶耦庚、熊十力、梅光羲等人。作者以居士為主,出家人甚為少見。茲列各輯要目如下︰
(1)第一輯︰今日之佛法研究、心學大意、中國禪學考、顯揚聖教論大意、成立唯識義、雜阿含經刊定記、釋迦時代之外道等。
(2)第二輯︰談內學研究、龍樹法相學、楞伽疏決、雜阿含經蘊誦略釋、攝論大意、西藏傳本攝大乘論、起信論唯識釋質疑、阿毗達磨汎論、南傳小乘部執、經部義、日本相宗古德著述略表等。
(3)第三輯︰支那內學院院訓釋、諸家戒本通論、安慧三十唯識釋略抄、入論十四因過解等。
(4)第四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敘、南傳念安般經、觀所緣釋論會譯,集量論釋略抄、因明正理門論本證文、因輪論圖解等。
◎附︰內學序(摘錄自《歐陽大師遺集》二)
範圍之比例,因果之遞嬗,天然之模倣,天下古今,世出世學,盡在乎是,是不可以已乎!雖然,有說。今吾且問,立範圍者誰﹖寧不操柄而聽其命!範圍有量,量寧局是﹖範圍有數,是數以外,何獨無事﹖率爾操柄,是名武斷,武斷者不足以立範圍;聽命非創,非創者不足以立範圍。宛轉虛妄,無可憑據,吾復奈何而熒惑乎哉﹖因不以因起,是因以前因復有因,因則無窮;果不以果止,是果以後果更有果,果則無窮。無窮者莫可得而窮詰也,誰復有能疲薾神精媾結虛牝﹖如水呈形,如鎮呈影,攝前遺後,顯表晦裏,語不足闡義,跡不足達旨,扣槃捫燭,璞周鳳楚。悲夫!執一行一門者之汩汩沈沈無出期也,離諸根量宗因譬喻,我說因緣非第一義,三世佛冤,如言取義。是故,範圍之比例,因果之遞嬗,天然之模倣,學其所學,非吾黨學。
處處經中皆作是言︰善男子,爾及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學。此復云何﹖現證而已矣。共所成立,不由審取,地唯是地,非水火風,苦唯是苦,非樂喜捨,是名世俗現證。諸法非實,如幻如化,如焰如夢,如影如響,水月鏡像,乾城虛空,是為勝義現證。云何為現﹖三界分別,自心所現;云何為證﹖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世俗謂遊方以外,吾學謂還滅自內,應如是學勝義現證,是名內學。現證云者,不可以驟得,不可以一概。禹鼎神姦,一覽窮悉,如觀無常,五蘊無常,剎那集顯,是名現證。一真法界,周遍無外,應如是學,無外之內,是名內學。
吾所親愛,如一子地,寒暑陰陽,凌蔑失序,一舉一動,人之圖己,恐恐惴惴,光天無之。吾之愛矣,奈何勿悲﹖悲之甚矣,日夜迫切以思,求所以醫。豈秦人視越人之肥瘠,盡大地人皆吾一子,皆失其序,皆吾所悲,吾皆求醫。醫也者,學也。悲而後有學,憤而後有學,無可奈何而後有學,救亡圖存而後有學。不如是而有學,其施也不親,其由來也不真,其究也無歸,唐其智力精神,危乎冤哉!天下有如是學,吾其愈益悲也。夫人心理咸其一致,如理者事在一己,如量者發由乎人,不可以不審。聲聞緣覺,悲心微薄,是故聲聞出定,不識食鹽,緣覺化人,顯通無二,鈍之至矣,烏足以言佛!菩薩摩訶薩,生心動念,莫不皆悲,舉足下足,無非是學,牛溲馬勃,寶於芝苓,醫方工巧,因明聲明,但可致用,都非蕪菁,惑執無邊,慧解無邊,過患不已,功德不止。三阿僧祇,豈有終極,其悲也大,故其學也大。應如是學,大往大來,是名內學。(吾嘗論之,亂之興也,自無悲始;治之萌也,自親愛起。生心動念,唯私一己,天下忘矣;一舉一動,環顧皆人,世界太平。食不摶飯,坐不橫肱,比丘立戒,二百五十,多視大眾,袪彼妨害。任教育者可以思矣,治學問者可以知矣。)
現證者,學之自體,悲者,學之緣起。然吾病病,又烏知乎人之病﹖吾亦常樂我淨,又烏知乎無常苦空,無我寂靜﹖吾亦遍計所執外物真實,又烏知乎幻化夢焰,影響虛空,水月鏡像,乾闥婆城﹖以是因緣,又復須知,方便者,學之行軌。洪濤無梁,舟楫是從;徑路雖絕,風雲可通;親辦無因,同類有功;銅山西崩,響應洛鐘;火騰陽燧,水液方諸;菩薩摩訶薩無漏種隱,有大方便引發勝品。曰聖言量,至心歸命,危懼而不捨,不可得也,不此之往,又何之矣﹖攙已於其閒,不可得也;吾如足智,先已知矣。歸命曰信,一信以往,次解次行,大有事在。既非盲從,亦非臆度,研求有的,解無量也;既非冥行,亦非說食,遵道守轍,行無量也。隨順現證,趣向現證,臨入現證,學之序也。多聞熏習熏此現證,如理尋思思此現證,修斷轉依依此現證,三慧漸頓,學之事也。無邊沙界平等現證,盡未來際一味現證,學之至也。如此而已矣。支那內學院刊一年「內學」呈諸大雅,質諸同好。自今伊始歲其有。一星終矣,穮蓘獲年。刊成,歐陽漸喜而敘。
(一)指可資長養有情生命的四種食物或精神作用︰即段食、觸食、思食、識食。大小經論述及四食者頗多,然所立名稱有異,解釋亦不一。茲分釋如次︰
(1)段食(梵kavaḍim-kārāhāra、kavaḍī-kā-rāhāra,巴kabaliṅkārāhāra,藏kham-zas)︰又作摶食、揣食、見取食、粗摶食。即指肉、菜等一般的食物,以香、味、觸為體。由於可用口鼻分段飲噉,以滋養有情之依身,故稱段食。《俱舍論》卷十云(大正29‧55a)︰「如是段食唯在欲界,離段食、貪生上界故,唯欲界繫。香味觸三,一切皆為段食,自體可成段別而飲噉,故謂以口、鼻分分受之。」《成唯識論》卷四則云(大正31‧17b)︰「段食變壞為相,謂欲界繫香味觸三於變壞時能為食事。由此,色處非段食攝,以變壞時色無用故。」
又,此段食可分粗、細二種,如飯、麵、魚、肉等稱為粗摶食;酥油、香氣及各種飲料等是細食。《俱舍論》更說光、影、火、風等雖不能飲噉,但能長養生命,因此亦屬於細食。
(2)觸食(梵sparśā,巴phassā,藏reg paḥizas)︰又作細觸食、細滑食、溫食、更樂食、樂食,即指感覺。亦即有雜染的根、境、識和合所生之諸觸,對其所取之境產生喜樂等覺受,而攝益心、心所。由之長養諸根大種,所以稱之為食。《集異門足論》卷八云(大正26‧400b)︰「云何觸食﹖答︰若有漏觸為緣,能令諸根長養,大種增益,又能滋潤隨滋潤,乃至持隨持,是名觸食。其事如何﹖答︰如鵝、雁、孔雀、鸚鵡、鸜鵒、春鸚、離黃、命命鳥等,既生卵已,時時親附,時時覆育,時時溫暖,令生樂觸。」
《成唯識論》卷四云(大正31‧17b)︰「此觸雖與諸識相應,屬六識者食義偏勝。觸粗顯境,攝受喜樂及順益捨資養勝故。」
又,《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一謂,衣裳、香華、熏火及香油等為更樂食(即觸食)。《長阿含經》卷二十〈忉利天品〉亦以衣服、洗浴為細滑食。
(3)思食(梵manaḥ-saṃcetanā,巴mano sañ-cetanā,藏yid-la sems-paḥi zas)︰又作念食、意食、意思食、意念食、業食。指意業或意念。即此有漏的意業與欲望俱轉,而生希望之念,能招引當有之果,使有情滋長相續。《長阿含經》卷二十云(大正1‧133c)︰「有眾生因念食得存,諸根增長,壽命不絕。」
另外,《俱舍論》說思食也能安養現身,如商人遇海難,飲食俱失,遙見積沫,疑是海岸,意欲速至,生命因此延長,後知不是,望絕便死。再者,《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一(大正2‧656c)︰「諸意中所念、所想、所思惟者,或以口說,或以體觸,及諸所持之法,是謂名為念食。」
(4)識食(梵vijñānā,巴viññāṇā,藏rnam-par-śes-paḥi zas)︰指六識。六識由段、觸、思三食之勢力而能起當有之果,執持身命而不壞,故稱為食。地獄眾生與無色界即以識為食。《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一(大正2‧656c)︰「云何為識食﹖所念識者,意之所知,梵天為首,乃至有想無想天,以識為食。」
諸有漏法皆有滋長諸有之義,但上述段等四種,其義最為殊勝,故特立為食。其中,段、觸二食以資益現身之所依及能依之義殊勝。所依即有根身,段食能攝養之;能依指心、心所,觸食能資益之。思、識二食以能引生後有之義殊勝,即於此生之中,思食能引,思食引已,依業所熏識的種子力而得生起後有。
四食中,段食唯欲界有,餘三食則通三界,但因四生五趣之區別而有異。如據《大毗婆沙論》卷一三○所載,欲界具四食而以段食為主。色界具有三食而以觸食為主。無色界亦有三食。但下三無色以思食為主。非想非非想處以識食為主。又,地獄、鬼趣、卵生、胎生、濕生等皆具四食,然地獄以識食為主。鬼趣以思食為主。卵生以觸食為主。胎生以段食為主。濕生以觸食為主。
此外,四食就凡聖之別,可分為不清淨依止住食、淨不淨依止住食、清淨依止住食、示現依止住食四種。根據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四的解釋︰
(1)不清淨依止住食︰又稱非清淨依止住食、不淨依止住食,謂四食令欲界眾生相續生存。欲界眾生具見、修二縛,故依止不淨;此依止由四食而得住,故稱。
(2)淨不淨依止住食︰謂業、識、觸三食使色界無色界的眾生相續生存。以此二界眾生已離下界之惑,而未離自地及上界之惑,故依止亦淨不淨;此依止由三食而得住,故稱。
(3)清淨依止住食︰又稱一向淨依止住食,謂四食令聲聞、緣覺之身相續生存。二乘人已斷盡三界之惑,故依止清淨;此依止由四食而得住,故稱。
(4)示現依止住食︰又稱示現住食、能顯依止住食,謂四食悉是諸佛之食。諸佛由此食故,得顯自身而住世。
關於佛說此四食的由來,《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末)謂,佛於成道前曾接受牧羊女的供養而食乳糜,外道見之遂生誹謗。佛於成道後,為除外道無意義之苦行而為說四食。
此外,《雜阿含經》卷十五、北本《涅槃經》卷三十八述及觀此四食之相︰(1)觀段食猶如曠野中饑餓的父母食其子之肉,(2)觀觸食如被剝皮的牛為無數蟲所齧食,(3)觀思食猶如大火聚,(4)觀識食猶如三百鑽矛。並謂依此而觀身、受、心、法等四念處,是為入道之方便法。(參見附錄)
(二)指出家人應遠離的四種活命方法︰又稱四口食、四不淨食、四邪命食。即︰(1)下口食︰指種植田園、和合湯藥以求衣食而自活命。(2)仰口食︰謂依仰觀星宿、日月、風雨、雷電、霹靂等之天文、術數學,以求衣食而自活命。(3)方口食︰謂曲媚豪勢,通使四方,巧言多求以自活命。(4)維口食︰指學習種種咒術、卜筮等以求衣食而自活命。
◎附︰印順《佛法概論》第五章第一節(摘錄)
有情的延續,如燈一樣,必須不斷地加進新的動力。這是什麼呢﹖約一期生命說,即是「四食」。如《雜含》(卷十五‧三七一經)說︰「有四食資益眾生,令得住世攝受長養。何等為四﹖謂(一)粗摶食,(二)細觸食,(三)意思食,(四)識食。」食是資益增長的意思,等於平常說的營養,能使有情維持延長其生命,而且擴展長大。凡有資益增長作用的,都可稱為食。所以《阿含經》中所說的食,並不限於四者,與因緣的含義相近。不過佛約資益有情作用最強盛的,特別的總括為四食,為後代一般論師所稱引。佛曾說十句法,第一句即「一切有情皆依食住」。這是說,一切有情延續維持其生命,都要依賴於食。此一論題,有針對外道的重要意義。當時的苦行者,要求生死的解脫,而沒有適當的方法,僅能一味的刻苦自己,甚至一天食一麻一麥,或但服水,或專食氣,苦苦的支持生命,以求得解脫物欲的拘累,而達心靈的自由。釋尊在苦行時,也曾精苦到如此,等到覺悟了苦行的徒然,於是受牧女乳糜的供養,資養身心,才能於菩提樹下完成正覺的解脫。苦行者譏嫌釋尊的受食乳糜,懷疑釋尊的正覺,所以特地說此一切有情依食而住的四食。這不但肯定了飲食的重要性,而且指出了生死延續的動力何在,怎樣才能完成解脫。
(1)粗摶食︰應譯為段食,即日常茶飯等飲食。所食的,是物質的食料,可分為多少餐次段落的,所以叫段食。要能資益增長於身心,才合於食的定義。所以服食毒品等,不能資益而反損害身心,佛法中即不稱為食。有情一期生存的延續,必要有段食,特別是這欲界的人間。沒有這,雖有別的資益──食,也難於生存。如入定過久,由於缺乏段食,出定時即不能支持而死亡,這可見段食對於人類的重要。以定慧的修持來說,如營養不足,身心過於衰弱,定慧也不能成就。苦行者不知適宜的段食,對於生存及修養的重要性,所以會驚奇釋尊的受食而得到正覺。要知道,段食不但直接的資益營養了肉體,有健康的肉體,能發生健康的精神,所以也間接資益了精神。
(2)觸食︰觸是六根發六識,認識六塵境界的觸。根、境、識三者和合時所起合意的感覺,叫可意觸;生起不合己意的感覺,叫不可意觸。從此可意、不可意觸,起樂受、苦受等。這裏的觸食,主要為可意觸,合意觸生起喜樂受,即能資益生命力,使身心健康,故觸食也是維持有情延續的重要因素。「人逢喜事精神爽」,有些難治的疾病,每因環境適宜,心境舒暢而得到痊癒。反之,失意、憂愁,或受意外的打擊,即會憔悴生病,甚至死亡。近代的衛生學也說︰樂觀的心情,是身體健康不可缺的條件。又如修定的人,得到定中的喜樂內觸,出定後身心輕安,雖飲食減少,睡眠減少,而身心還是一樣的健康。又如按摩,可以促進身體的健康,也是觸食的作用。《中含》、《伽彌尼經》說︰「身粗色四大之種,從父母生;衣食長養,坐臥、按摩、澡浴、強忍……。」這坐臥、按摩、澡浴、強忍等,說明了觸對於有情資養的功用。即使是不可意觸,如運動的感受疲勞等,也可以為食的。所以《雜含》(卷十五‧三七三經)云︰「觸食斷知者,三受則斷。」
(3)意思食︰意思是意欲思願,即思心所相應的意欲。意思願欲,於有情的延續,有強大的作用。心理學者說︰一個人假使不再有絲毫的希望,此人決無法生活下去。有希望,這才資益身心,使他振作起來,維持下去。像臨死的人,每為了盼望親人的到來,又延續了一些時間的生命,所以意思也成為有情的食。
(4)識食︰識指「有取識」,即執取身心的,與染愛相應的識。識有維持生命延續,幫助身心發展的力量。「識緣名色」,為佛法中重要的教義,如《長含》、《大緣方便經》所說。經中佛對阿難說︰人在最初託胎的時候,有「有取識」。父母和合時,有取識即攝赤白二渧,成為有機體的生命而展開。「若識不入母胎者,有名色否﹖答曰︰無也。」「名色」,指有情的身心自體。這個自體,由於識的執取資益,才在胎中漸次增長起來,而出胎,而長大成人。所以經說︰「識不執取,名色得增長否﹖答曰︰無也。」此識的執取,直到死亡的前剎那,還不能暫離。假使一旦停止其執取的作用,一期生命即宣告結束,肉體即成為死屍。所以佛說︰「阿難!我以是緣,知名色由識,緣識有名色。」有取識對於有情資益延續的力用,是何等的重要!
四食,是佛陀深細觀察而揭示的,都是人世間明白的事實。四食不但有關於現在一期生命的延續,即未來生命的延續,也有賴於意思食與識食來再創。如人類,總是希望生存,願意長此延續下去。這種思願的希欲,雖或是極微細的,下意識的,不必經常顯著表現的,但實在是非常的堅強熱烈。到臨死,生命無法維持時,還希圖存在,希圖未來的存在。一切宗教的來生說,永生天國說,都是依著這種人類的共欲──「後有愛」而成立的。有情的生死相續,即依此愛相應的思願所再創,所以說︰「五受陰是本行所作,本所思願。」(《雜含》卷十‧二六○經)同時,有取識即與取相應的識,在沒有離欲前,他是不會停止執取的。捨棄了這一身心,立刻又重新執取另一身心,這即是入胎識的執取赤白二渧為自體。如獼猴的跳樹,放了這一枝,馬上抓住另一枝。此有取識的執持,是「攬他為己」的,即愛著此自體,融攝此自體,以此為自,成為身心統一而靈活的個體。對於有情身心的和合相續,起著特殊的作用。現代的學說,於維持一期生命的條件,前三食都已說到,但對於意思食的資益未來,識食的執取,還少能說明。
人類的生存欲──思食,以個體生存為中心。深刻而永久的生存欲,即「後有愛」。又要求擴大永續的生存,即種族繁衍的思願。小自家庭,大至國族,人都希望自家自族的繁衍永續;不但人類,即小至螻蟻,也還是如此。這種族生存的延續欲,表現於有情與有情間的展轉關係中。佛法以人類為本,但並不專限於人類的說明,普遍到一切有情。低級的有情,有些是不必有父母子女同在的關係,所以雖有種族延續的事實,而都由本能的繁殖,常缺乏明確的種族意識。人類可不然,幼弱時期很長,須賴家庭父母的撫養;生存的需要複雜,須賴同族類的保護與互助,所以種族延續的意欲,也特別強烈。這延續種族生命的動力,即攝於意思食。
〔參考資料〕 (一)《長阿含經》卷八〈眾集經〉;《中阿含經》卷七〈大拘絺羅經〉、卷四十九〈說智經〉;《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一;《雜阿含經》卷十四、卷十五、卷十七;《起世經》卷七;《大樓炭經》卷四;《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九、卷一五四;《雜阿毗曇心論》卷八、卷十;《成實論》卷二;《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六。(二)《大智度論》卷三。
(一)「食」的語義︰「食」之梵文為āhāra,此詞原有牽引、長養、任持等義。用現代詞彙來詮釋,相當於延長、培育、維持等義。綜言之,梵語中「食」之語義,已不僅是中文之飲食意義之所指,而是指能牽引、維持、培育有情身心及聖者法身之精神或物質條件。關於食之義趣,《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九亦有規定,其文云(大正27‧674b)︰「牽有義是食義,續有義、持有義、生有義、養有義、增有義,是食義。」
經論中對於食的種種繁複規定,屬於僧團中的生活規約的一環,所作的規定,也以專事修行的出家人為對象,並不包含一般在家佛教徒。
(二)食物的種類︰經論中所列之食物種類甚多。其中,可資養有情肉身的食物,《四分律》卷五十九載(大正22‧1005c)︰「有五種食︰飯、乾飯、麨、肉、魚。」《有部毗奈耶》卷三十六云(大正23‧821b)︰「有五種珂但尼食,若食不成足食。云何為五﹖謂(一)根、(二)莖、(三)葉、(四)花、(五)果,食此五時不成足食。有五種蒲繕尼食,食成足食。云何為五﹖(一)飯、(二)麥豆飯、(三)麨、(四)肉、(五)餅,噉此五時名為足食。」
此中,五種珂但尼食(pañca-khādanīya)又稱為五種嚼食、五嚼食;又譯五不正食。五種蒲繕尼食(pañca-bhojanīya)又稱五種噉食、五噉食;又譯五正食。《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又加上五種奢耶尼食,認為總共有十五種。該書卷五(末)云(卍續66‧305上)︰「十五種者,古來相傳,准義立有五種蒲闍尼,謂飯、麨、乾飯、魚、肉。五種佉闍尼,謂枝、葉、華、果、細末磨食。五種奢耶尼,謂酥、油、生酥、蜜、石蜜。」
(三)食的種類︰各經論依不同標準而有各種不同的分類。計有四食、二食等種。其中,二食又分為世間食(四種)與出世間食(五種)。而且,所食者也包含禪定、法喜,甚至於無明等精神成分,並非僅以一般食物為限。如《長阿含經》有四食之說,該經卷八〈眾集經〉云(大正1‧50c)︰「復有四法,謂四種食,摶食、觸食、念食、識食。」《俱舍論》卷十謂(大正29‧ 55a)︰「何等為食﹖食有四種︰(一)段、(二)觸、(三)思、(四)識。」此即所謂的「四食」說,其中,段食是指一般飯菜之食。
又《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一將食分為世間食、出世間食二種,總共有九種,即(大正2‧772b)︰
「夫觀食有九事,四種人間食,五種出人間食。云何四種是人間食﹖一者揣食,二者更樂食,三者念食,四者識食。是謂世間有四種之食。彼云何名為五種之食出世間食表﹖一者禪食,二者願食,三者念食,四者八解脫食,五者喜食。是謂名為五種之食。如是比丘九種之食出世間食表,當共專念捨除四種之食,求於方便辦五種之食。」
此中,世間食即是所謂的四食,可藉以滋養人的肉身。出世間食是超出世間的食,可藉以長養保持聖者的慧命。《華嚴經疏》卷二十八解釋五種出世間食,謂禪悅食是指出世間修行之人由得定力自長養慧命,道品圓屆諉心常喜樂;願食是指修行之人以願持身,不捨萬行長養一切善根;念食是指常持正念,長養一切善根;解脫食中的「解脫」二字是自在之義,即指修行人離諸業縛,於法自在,長養一切菩提善根;法喜食是指愛樂大法資長道種,心常生歡喜。
《中阿含經》卷十〈食經〉云(大正1‧487c)︰「有愛者則有食非無食,何謂有愛食﹖答曰︰無庚食。」《增一阿含經》又謂眼耳等六根也各有所「食」的對象。如眼以眠為食、耳以聲為食等等。該經卷三十一(大正2‧719a)︰
「一切諸法由食而存,非食不存,眼者以眠為食,耳者以聲為食,鼻者以香為食,舌者以味為食,身者以細滑為食,意者以法為食。我今亦說涅槃有食。阿那律白佛言︰涅槃者以何等為食﹖佛告阿那律︰涅槃者以無放逸為食,乘無放逸得至於無為。」◎附︰〈食法〉(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即戒律對於出家人用餐事宜的各項規定。佛教聽許僧尼早晨食粥、中午吃飯,過午則不准進食,否則即為犯戒。佛陀原制訂日止一食之法,僅允許僧尼於午時食。後因在舍衛城時,難陀之母以食粥而自覺身中風除食消,故請求佛陀允許比丘食粥,佛乃應允,並說偈敘述粥之十利。此為僧團早晨食粥之由來。因此十二頭陀行中有「受一食法」,謂朝食應廢,僅以中食資養身命。然在佛教北傳至寒地之後,北傳佛教不僅以晨午二食為合法,亦不以過午再食為非法,而稱過午再食為非時食或藥石。
關於比丘所食用的食物種類,據《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受齋軌則〉條所載,有飯、麥豆飯、麨、肉、餅等五噉食,以及根、莖、葉、菜、果等五嚼食。《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卷五(末)又加酥、油、生酥、蜜、石蜜等五種(奢耶尼)合為十五種。五噉食稱為蒲闍尼(bhojanī)或正食,五嚼食稱為珂但尼(khādanī)或不正食。十五種食物中,屬於三淨肉的肉類可以食用,但是三淨肉以外的不淨肉則被禁止。五辛與酒也在禁止之列。
關於出家的進食方式,《十二頭陀經》中列舉常乞食、受請食及眾僧食三種。(1)常乞食︰指為使僧尼不對飲食起貪著,故應在每日早晨入聚落接受食物的施捨。 (2)受請食︰又稱赴請、赴齋,謂檀越設齋會。比丘如受請則列席應供;如未受請而強赴會者是為非法,犯波逸提罪。(3)眾僧食︰指自為現前大眾準備的常住物中所得的飲食。此上三種中,一、三兩項平常即得以行之,第二種「受請食」則須有施主設齋邀請,始能前往。
《摩訶止觀》卷四之三也舉出食有三種︰(1)入深山絕人跡地,以松柏等果實及溪水資養身命,坐禪思惟而無餘事者是上士。(2)住阿蘭若處修道,分衛乞食者是中士。(3)不能絕穀以果為食,不能頭陀乞食,而由外護檀越供養而食者稱為下士。
關於齋食之法,載於《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二等律典中,道宣的《教誡律儀》也載有二時食法六十條、食了出堂法十條。《法苑珠林》卷四十一〈受請篇〉及《釋氏要覽》卷上〈中食〉亦有敘述。茲略述如次︰聽聞鐘鳴三響時,停止工作,以澡豆淨手,把鉢就位。而後行香、合掌,不得語笑喧擾。淨人先供飯予聖僧,其次行飯予大眾,最後留置少許飯粒於盂中施予鬼眾。米飯七粒,餅約半錢大;此稱為「生飯」或「出生」。其後,作梵而食。自古皆唱如來唄,但後世則無定則。如曹洞宗是在十佛名後加唱「粥有十利,饒益行人,果報無邊,究竟常樂」(食粥時),或「三德六味,施佛及僧,法界有情,普同供養」(齋時)。日本淨土宗的壇林及真宗的學寮則唱《往生禮讚》偈︰「欲求寂滅樂,當學沙門法,衣食支身命,精粗隨眾得。」
飲食以靜肅為要,雖置鉢碗亦不得出聲。食畢漱口,合掌唱「處世界唄」。然後各自清洗食器,以齒木去除齒間食渣。食時必著三衣,具威儀,秩序井然。
印度傳統以右手為淨。因此,食時不用匙筯,而直接以手那和麨而食。並以為左手是接觸污穢、大小便利時所用的,因此食時不用左手。但在我國及日本,因風俗不同,故未按照印度的風俗習慣。因此,《永平清規》〈乾卷〉的赴粥飯法云(大正82‧328a)︰
「遐尋西天竺之佛儀,如來及如來弟子右手摶飯而食,未用匙筯。佛子須知矣!諸天子及轉輪聖王、諸國王等,亦用手摶飯而食,當知是尊貴之法也。西天竺病比丘用匙,其餘皆用手矣。筯未聞名未見形矣。筯者,偏震旦以來諸國見用而已,今用之順土風方俗矣,既為佛祖之兒孫,雖應順佛儀,而用手以飯,其儀久廢無師溫故,所以暫用匙筯兼用鐼子矣!」
關於食量之多少,《增一阿含經》偈曰︰「多食致患苦,少食氣力衰,處中而食者,如秤無高下。」《薩遮尼乾子經》亦有偈云︰「噉食太過人,身量多懈怠,現在未來世,於身失大利,睡眠自受苦,亦惱於他人,迷悶難寤寐。」
《釋氏要覽》云食時當行五觀︰(1)計功多少,量彼來處;(2)忖己德行,全缺應供;(3)防心離過,貪等為宗;(4)正事良藥,為療形枯;(5)為成道業故,應受此食。《永平清規》也認為在食前應觀此五觀。按出家之食悉由檀越信施而來,因此食時須行五觀,以誡平白受食。
《大智度論》卷二十三載有食厭想,以防止行者對飲食起貪欲,其文云(大正25‧231b)︰
「觀是食從不淨因緣生,如肉從精血水道生,是為膿蟲住處,如酥乳酪血變所成,與爛膿無異,廚人污垢種種不淨,若著口中惱有爛涎,二道流下與唾和合,然後成味,其狀如吐從腹門入,地持水爛,風動火煮,如釜熟糜,滓濁下沈,清者在上,譬如釀酒,滓濁為屎,清者為尿,腰有三孔,風吹膩汁散入百脈,與先血和合凝變為肉,從新肉生脂骨髓,從是中生身根,從新舊肉合生五情根,從此五根生五識,五識次第生意識,分別取相籌量好醜,然後生我我所心生等諸煩惱及諸罪業,(中略)計一鉢之飯,作夫流汗集合,量之食少汗多,此食作之功重辛苦如是,入口食之即成不淨,無所一直宿昔之間變為屎尿,本是美味,人之所嗜變成不淨。」
〔參考資料〕 《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下;《正法念處經》卷六十一;《大般泥洹經》卷六;《四分律》卷十三;《摩訶僧祇律》卷十七。
一卷。是說明造佛像法度的經典。清‧乾隆七年(1742)工布查布在北京從藏文譯本重譯為漢文,並作了〈造像量度經引〉、〈經解〉和〈續補〉,編在經文的前後,合為一部。收在《大正藏》第二十一冊。
據經的序分說,本經是佛在將升忉利天為母說法之前,因舍利弗的請問而說的。但漢譯藏經中有關佛升忉利天的記載,都沒有提到說《造像量度經》之事。而且還說當時優填王要造佛像,所有名工巧匠皆以佛像難以摹擬而感到困難,似乎並無這樣一部可以依據的經典。本經當是後世所撰(本書在藏文大藏經中只收在論藏中,可見古來藏族學者也不確定本經為佛所說)。此經梵本現存,日本‧榊亮三郎曾為校刊,並加以研究。藏文譯本只收載在北京版《丹珠爾》中,未題譯者名字,工布查布說是達磨多囉和查巴建參共譯。工布查布譯漢所用藏文本得自洮州(現在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臨潭縣)禪定寺崇梵靜覺國師。據清《洮州廳志》卷十六說,禪定寺主僧池蓮,卓尼族土司之後,康熙四十九年(1710)來朝,封為梵靜覺國師。工布得經本,當在此時。
〈經引〉總敘梵藏流傳造像經過,並說到中國佛像有漢、梵二式,即在彌波羅國匠師阿尼哥以前的造像稱為漢式,阿尼哥傳來的造像稱為梵式。由於歷代未譯造像經傳,以致漫無準則,現因靜覺國師的鼓勵乃編譯此書。
〈經引〉之後(據通行本)附圖十幅。第一幅是釋迦佛的裸體坐像,裸體像上有按量度劃出的線格,第二幅是著衣坐像(這兩幅是化身佛的通式),第三幅是無量壽佛的坐像(報身佛的通式),第四幅是文殊菩薩像(菩薩天男相的通式),第五幅是多囉菩薩像(佛母天女像的通式),第六幅是佛遊化乞食之像(佛菩薩立像的通式,也有線格),第七幅是諸菩薩在佛旁列立像(脇侍菩薩的通式),第八幅是不動明王像(忿怒相的通式),第九幅是如來滿月面和菩薩雞子面,第十幅是佛母芝麻面和明王四方面(與第九幅同為造像面部量度的通式,有線格)。此十幅圖像是工布查布在得經文的同時,得自崇梵靜覺國師,乃藏文經原本所未載。這些畫像的面貌衣褶紋都帶漢畫風格,或出於後人所補。
次為漢譯《造像量度經》本文,可分序、正、流通三分。序分長行二一一字,流通分長行三十字,正宗分為五言四句頌文三十九頌(藏文只三十八頌),說明造佛像身體各部分的比例。初半頌說全身高度,次半頌說肉髻及髮際以上的高度,次一頌說面部長度,次一頌說下頦量度,次三頌說唇齒量度,次一頌半說鼻的量度,次二頌半說眼的量度,次半頌說印堂(安白毫之地)量度,次半頌說眉的量度,次三頌半說耳的量度,次二頌說頭部闊度和周圍,次半頌說頸的闊度和周圍,次八頌半說手臂指掌的量度,次五頌說軀幹各部的量度,次八頌半說股以下至足底的量度。這些頌文中有時也附帶說明形狀和色彩,如說目如蓮花,口如頻婆果等。
經中所說長度,主要是相對的長度,就是以造像大小為比例的長度。以佛立像全身(從肉髻頂到足底)的高度的十分之一為一搩(即張開手指從拇指尖到中指尖的長度),亦稱為一面(即面部從髮際到頦下邊的長度),一搩的十二分之一為一指(即一個手指的闊度)。一指的八分之一為一麥。佛像全身高一二0指,平舒二手兩中指尖的距離亦一二0指。此就平面繪畫像而言,若立體胎偶像,在凹凸處酌加長度計算,縱廣皆一二五指。
次為〈造像量度經解〉,此係參考藏文《丹珠爾》(北京版)中關於造像的其他三種著作。(1)《佛說造像量度疏》,(2)《繪畫量度》(一稱《阿思陀仙子像傳》,包含三品二八四頌),(3)《造像量度》(一稱《我頁怛辣仙子像傳》包含一二七頌,說明七搩至十搩的各種造像量度),以及《時輪大教王經》、《戒生大教王經》等,對《造像量度經》逐段加以解釋和補充,並且附帶說明了報身佛像的莊嚴和各種不同的座位。它引用了《繪畫量度》所說的絕對長度,即以八微塵為一髮梢,八髮梢為一蟣,八蟣為一芥子,八芥子為一麥,八麥為一指。此一指即通常人一指的闊度。如依此量度造十搩高的佛像,它的身量就略與通常人相同。
最後為〈造像量度經續補〉,內容分為九段︰
(1)菩薩像(即十搩度像)︰附祕密部多面廣臂造像法,以十一面千臂觀音像為例,詳細說明諸面的排列、量度、色彩和表情,諸臂的排列、量度、手印和所持的法器。
(2)九搩度(像)︰初地菩薩以下世出世間聖像的量度,高廣各九搩。如與佛像同在一處,此獺歲的高度即為佛像高度的十分之九。如單獨造即以所造像自身高度的九分之一為一搩此獺歲中包含獨覺、阿羅漢、佛母等像。
(3)八搩度(像)︰為一切忿怒像的量度,包含忿怒明王和忿怒像的護法神。至於密部輪圍本尊像,仍應用十搩度。
(4)護法像︰此為男女諸神之像,分九搩度、八搩度、六搩度三類。據說此格局分法諸家互有不同,且多訛傳,故在本書中就諸錯誤加以糾正。
(5)威儀式︰說明五方佛、八大菩薩、十二緣覺、十八阿羅漢等各各的手印和法器。次說明聲聞、阿羅漢、輪王身量皆九搩,庶人身量豎三搩半、橫四搩、縱廣不等。次說屆磊種坐式和各種莊嚴。
(6)妄造誡︰說明造像不合量度的過患和補救的方法。
以上六段,多採自《繪畫量度》及《造像量度》二書。
(7)徙靈略︰是改造舊像之前將舊像的靈光請離開舊像的儀軌。
(8)裝藏略︰是裝藏的方法,包含裝藏用的五大陀羅尼,五處種子字,五處應安的梵書咒文,五寶、五甘露、五藥、五穀、五香的用法,楟木的採取、製造和安裝。末後附安像法(請靈央緩住像內的儀軌)。
(9)造像福︰說明造像的福德,廣引唐‧提雲般若譯《大乘造像功德經》文。造像量度,見於記載的,三國時的曹不興已經精確地掌握了佛像人體比例。可見造像量度的知識久已為內地的造像家所掌握運用。但師資集承一直都是口傳心受,沒有成文的典籍。藏文《丹珠爾》關於造像的四種著作,是古代造像技術的重要記錄。工布查布很善巧的把它們的重要內容譯纂出來,特別是《造像量度經》的頌文,譯筆非常流利謹慎,比藏文更為簡潔明顯。這是漢文大藏經中比較晚出的一部經典,也是關於古代造像藝術的唯一參考書。
本書譯者工布查布(《清史稿》〈藩部傳〉卷二作兗布札偵),內蒙古烏珠穆沁部落人,曾襲父爵為輔國公,後停襲。他自幼在北京長大,通藏語,雍正時為西番學總管,兼管翻譯。他還譯有《彌勒菩薩發願王偈》和《藥師七佛供養儀軌如意王經》,皆入藏。
本書單行本譯出後即刊行,乾隆十三年(1748)允祿重為校刻,並作序文,題名愛月居士(允祿精數學,曾參與修《數理精蘊》,乾隆元年掌工部。校刻清《龍藏》時,曾總理藏經館事務,工布查布則為第一校閱官)。同治十三年(1874)金陵刻經處復有刻本。
近代國際研究造像的學者經常引用到本書,日本‧逸見梅榮曾譯本經及續補為日文,並加註解,又以本書為主要依據寫成《印度禮拜像之形式研究》。(隆蓮)
◎附︰周叔迦〈佛像之幾種造法〉(摘錄自《法苑談叢》)
由於造像所用的材料不同,方法約可分為九種︰
第一金鍱像,這是用薄銅板槌打成的。自西晉時即採用此種造像法。晉沙門竺道一於太和年中(366~370),在嘉祥寺造金鍱千佛像。《出三藏記集》所載《法苑雜緣原始集目錄》中有「定林(法)獻正于龜茲造金鍱槌像記」。
第二鑄像,這是用銅或鐵鑄成的。六朝時期有極精美的小型鎏金銅鑄像,在背丟或像座上刻有銘文,甚可寶貴。
第三雕像,是用石或木或玉雕成的。魏齊以至隋唐都有不少的石雕造像流傳下來,其形式有一尊一石或多尊共一石的,有帶龕形的,佛座上刻有銘文。大型的石雕龕像叫作「造像碑」,一面以至四面都雕刻佛菩薩像。有的在下方刻有供養人像或者題名。
第四夾紵像,又叫作脫沙像。是先用泥捏塑成形,加上木架,蒙上紵麻布,然後施漆。等漆乾燥凝固後,再除去內中的泥土。晉‧法顯《佛國記》中說︰于闐有夾紵佛像。
第五塑像,是用泥塑成的。現在甘肅敦煌石窟和炳靈寺石窟保存著不少六朝至唐宋的精美塑像。宋元征塑像,各有風格不同。
第六瓷像,是用瓷造的。有素瓷和彩瓷的不同。唐代三彩瓷像最為名貴。
第七綉像,是用絲線在錦緞上綉成的。
第八織成像,也叫作緙絲像,是用絲和金線織成的。
第九泥像或陶像,這是用模型壓泥而成的小型佛像。泥像在唐代有一種特殊類型,叫作「善業泥像」。它是僧人逝世火葬後,用骨灰和泥壓製出來的佛像,在像背後有銘文題「大唐善業」等字樣。西藏喇嘛習慣用銅模壓泥造成各種佛像以為功德,藏語名為「剎剎」。清代帝后每逢壽日造萬佛像施獻各寺,大都是這種像。部派佛教
部派佛教是指佛滅後,在印度各地區所陸續形成的分裂的佛教。由於這些部派都在大乘佛法產生之前所形成,因此,其教義與實踐方法,都沒有包含大乘佛法。而且在大乘佛教形成之後,部派佛教還被譏評為小乘佛教。
佛陀入滅後,教徒間所應遵行的基本教法與戒律制度,大體上已經確立。佛入滅時,曾教誡阿難說︰「當以法為光,以法為所依;當以自為光,以自為所依。」
佛教部派的起源是從第一次結集開端的。相傳這一次結集,即在佛陀涅槃後的第一年行雨安居期在王舍城舉行。當時就佛陀一代所說的戒律和教法都以「會誦」的形式,把文句肯定下來。本來所謂「結集」(samgiti)就是誦出經典。第一結集由以迦葉為首的五百阿羅漢中推選出多聞第一的阿難和持律第一的優婆離,在大眾中誦出佛所說、佛所制的經典與法律,得到大眾的同意認為是佛所說、是佛所制的聖言教誡,以之作為大家共同諷誦的經典與共同生活的法律和準則。這對佛教僧團的鞏固與發展,無疑地是起了很大的作用。
在結集大會上阿難首先對佛所制戒律提出了佛臨涅槃時說過的關於「微細戒」比丘們可以放棄;於是大會展開了佛平常所制戒律中有那些是屬微細戒這一問題討論,結果由迦葉作出總結,即是「我等不聽捨微細戒」,「我等盡當受持不應放捨」(諸律部都有類似的記載,這裏引的是見於《十誦律》卷六十語)。同時,說法第一的富樓那率領五百比丘由於遲到未能參加這個重要的會誦而追認了這次會誦,但他關於戒律方面也提出了「八事」,這八事多屬飲食的,顯然近於佛許放棄的「微細戒」。以頭陀行第一、第一次結集主持者、在教團內次於佛陀權威的大長老摩訶迦葉,堅持了「是佛所不制不應制、是佛所制不應卻」(《四分律》卷五十四)的原則否決了富樓那的異議。實際,富樓那的意見也是代表了他所率領的五百比丘的意見。雖經迦葉勸解,仍提出「我忍餘事,於此七條不能行之」的抗議。我們從這裡窺探出在第一次結集關於佛說的教法上沒有看到異議,在佛制的戒律上已看出它分裂的痕紋。所以《部執異論疏》敘述以迦葉為首的在「七葉窟內」舉行的第一次結集名為「上座部結集」之外,還舉出了同時以婆師婆為首在窟外另行結集,別名為「大眾部結集」;自然,這不是史實,只是佛教分裂為上座、大眾兩部之後結合那種分裂的因素而加以構想而已。
部派分裂始於律學,而後跟著產生義學的分裂。《五分律》(卷三十)第一次結集關於結集律藏的上座舉出如下的阿羅漢︰集比尼(律)法時,長老阿若憍陳如為第一上座,富蘭那(即富樓那)為第二上座,曇彌為第三上座,陀婆迦葉為第四上座,跋陀迦葉為第五上座,大迦葉為第六上座,優波離為第七上座,阿那律為第八上座。雖然律藏總誦出者為優波離,其他七位上座也負擔律法結集的任務,主要是由於他們的座下都有著自己部份的徒眾與擁護者,加上分衛教化、區域不同,風土人情社會狀况有異,在實踐生活的戒律方面無形中會構成自己集團的行事準則,對佛在世時所制的戒律遇到實際生活方面的瑣碎問題,在解釋開遮持犯的意義上不會完全一致,這是極可理解的。據呂秋逸先生等對佛滅度後在律學傳承方面依區域不同分為三個系統︰
(1)東系──以吠舍離為中心,盛於東方,即由優波離傳陀娑婆羅之一系。入後更徙於東南。
(2)西系──以摩偷羅為中心,盛於西方,即由大迦葉傳阿難之一系。後來更徙於西北。
(3)南系──以王舍城為中心,盛於恒河以南中印一帶,即由優波離傳大象拘之一系。後來更徙於錫蘭。
三系地方既別,學說時有差違。大概言之,東系態度自由,偏於進取,其對佛說亦取大意為已足。西系態度固執,偏於保守,其對佛說拘泥語言無敢出入。南系則介於兩者之間。
現存部派根本廣律文獻譯成漢文的有︰
(1)《十誦律》六十一卷,屬於(舊)一切有部。
(2)《四分律》六十卷,屬於法藏部。
(3)《摩訶僧祇律》四十卷,屬於大眾部。
(4)《彌沙塞和醯五分律》三十卷,屬於化地部。
(5)《根本部說一切有部毗奈耶》五十卷,對《十誦律》有所增廣,屬於(新)一切有部。
此外,未傳漢地的有「迦葉遺部」和「婆蹉富羅部」(即犢子部)的律部;有說後者也屬於「大眾部」,總前統稱之為「五部律」,也即是佛滅度後律學傳承上分裂成五個不同學派而各自以他們結集的律部作為自己部派僧團生活行事的共同準則。如東系習誦《僧祇律》,西系習誦《十誦律》、《有部律》,南系習誦《四分律》、《五分律》,今錫蘭所傳的巴利文律部與中國漢譯《四分律》同屬於法藏部這個系統。中國藏地所傳的比丘律也是屬於有部律的,而傳漢地有部律經過義淨三藏譯出而得以保存下來的最為完備。部派律部文獻現存於漢譯的還有迦葉部的《解脫戒經》一卷,和正量部的《明了論》一卷。
部派的律部對佛制根本四波羅夷重罪(行淫、偷盜、殺人和未證聖果而自稱證得聖果的妄語)與次重罪的十三僧殘,大體上是一致的,對於日常生活上更次要的行事準則,在條數上有或增或減的出入,內容上有制而復開、開而復制或不復制的爭論不同,乃至受畜金銀有方便得畜與絕不許畜的異論,各種羯磨儀式更有繁簡之別。就總的精神說可歸納為︰一者主張嚴肅,一者主張較為自由,前者屬於西系,後者屬於東系,而南系則間乎兩者之中。
在中國所傳入的律典既指出有五部成文不同,與在第一次結集會上優波離所誦出簡略的、具體而微的律文必然有所不同;從而也可推想到今日現存南北所傳的五部與四阿含經典可能似律部一樣在不同部派中產生各自傳誦的經典,因為部派佛教不只是在戒律生活準則上有所出入,在教法上、解釋佛說的句義上也有所不同。五部,指錫蘭所傳五尼柯耶(pañcanikaya),通稱南傳;四阿含,指漢譯阿含經典,通稱北傳。錫蘭所傳五尼柯耶是上座部所傳承的經典,漢譯四阿含雖大體上與南傳同,但內容畢竟有或多或少的出入。同一漢譯經典,由於梵本不同,也有出沒異同不一致之處。這些,可能是部派之間所傳誦的不同。眾賢論師在他所著的《順正理論》(卷一)曾指出︰「所言諸部,阿毗達磨義宗異故,非佛說者;經亦應爾︰諸部經中現見文義有差別故。由經有別,宗義不同。」並指出︰「雖有眾經諸部同誦,然其名句互有差別。」這裡很顯屆窮告訴我們,有些經典雖為各部派所同誦,但名句上卻是有差別的;有些經典則是各部派特有的,宗義上更自有所不同。
異部宗義初分上座、大眾二部,後來分化為十八部,但並不是說十八個部派都自有它們的四阿含經典,可是其中在宗義有顯著不同的,定自有它們所傳誦的經典那是無疑的。如《俱舍論》(卷二十三)指出「飲光部經,分呢說,於人天處各受七生」,分呢說飲光部自有它的經典;關於初果須陀洹七番受生,義出《雜阿含經》,因而有人把《雜阿含經》指為是飲光部經典。以此類推像《順正理論》(卷四十五),關於「緣欲界貪」引「上座所持契經亦說」之語,則上座部也自有它們所傳誦的經典的結論,不是沒有理論上的根據的。部派的論部中為闡發自宗引用各自所傳誦的經典,那是已成為常例的了。
在第一次結集會上阿難誦出的阿含經典,也只能是大體上極概括地誦出,每一上座各自有他們的徒眾,在口頭傳誦教授上和解釋句義上越到後來越不一致,這是極可能的事;佛滅度後部派的分裂是由於戒律和教法的異解而產生,也是自然的趨勢。
窺基的《法華玄贊》曾說過「舊四阿含及僧祇律(是)大眾部義」,把四阿含通歸為大眾部派的經典,是不很妥當的;唯《增一阿含》大乘色彩極濃,多含有大眾部的教義,則是事實。近人研究南北所傳的聲聞乘經典歸屬於那個部派,除在經典本身研究外,進而從南北律部與論部研究來發掘解決這個問題,以之結合部派的產生與發展的歷史將會得出更適當的結論。
不論根據南傳或北傳的佛史文獻,第二次結集(即吠舍離七百比丘結集)的時間是佛滅度一百年之後,問題的中心是以跋耆族比丘──東方僧團對於戒律方便開禁所謂「十事」而惹起的論爭。據《五分律》卷三十說(大正22‧192a)︰
「毗舍離諸跋耆比丘,始起十非法︰(一)鹽薑合共宿淨,(鹽薑貯蓄起來到第二天可以吃;南傳作「角鹽淨」,認為鹽可貯蓄在角器中);(二)兩指抄食食淨(南傳律解釋,中午日影過二指吃東西,還算是正午食,北傳說︰『足食已,更得食,以兩指抄食食』為淨法);(三)復坐食淨(食已,得再坐就食);(四)趣聚落食淨(在城巿食後,得到附近鄉村再吃);(五)酥油、蜜、石蜜和酪淨(非時得飲如上諸物);(六)飲闍樓伽酒淨(得飲未發酵的酒);(七)作坐具隨意大小淨;(八)習先所習淨(出家前所習的東西,出家後仍可學習。五分律判屆蔔的可複習,有的不可複習);(九)求聽淨(僧伽羯磨,一部僧眾得行之,事後求餘人承諾);(十)受畜金銀瘺。」
《五分律》所舉十事與《四分律》、《巴利律》所舉的內容較一致,次序上稍不同,其他律部大體上也還是一致的,解釋上有兩三事不同。
東方系僧團跋耆比丘在戒律生活採取較自由的行動而結歸為「十事」,在第二次結集會上被宣布為「非法」。十事中第十「受畜金銀瘺」最為問題的中心,西方系波利族客居吠舍離長老耶舍為糾正跋耆比丘們的非法,因此而引起爭論,召集了七百人的大會,東西兩系各推出四位長老為上座,提出跋耆比丘十事檢校佛所制的戒律,最後被決定為「非法非律非佛教」,是為以戒律問題為中心的吠舍離「七百結集」。
七百結集以跋耆比丘十事為中心外,還有關於重新結集三藏問題。試先看看《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三)關於七百結集的記載。這是大眾部的廣律,它根本不提「十事非法」的決議,只提出毗舍離諸比丘從檀越乞索「僧財物」,「時人或與一罽利沙槃(是當時通用的錢幣)、二罽利沙槃,乃至十罽利沙槃」,於是持律耶舍斷言不淨的抗議,從而產生了七百結集會議。這部律記結集的主持者為「尊者陀婆娑羅」,結集的內容也不是針對「十事」的內容,卻別提出了「云何結集律藏﹖」從陀婆娑羅誦出「五法」與「九法序」,五淨法指的只是「制限淨乃至風俗淨」,九序法指的只是「從四波羅夷乃至法隨順法」,都沒有更詳細的說明,結語是︰是中須鉢者求鉢,須衣者求衣,須藥者求藥。無有方便得求金銀及錢。如是諸長老應當隨順學;是名七百結集律藏。
這裡告訴我們一個事實,比丘求乞與受持金銀錢幣是「非法」,雖大眾部的《僧祇律》也不能否定;次之是重新誦出了律藏。
據《法顯傳》記︰「七百僧更檢校律藏」,似乎對第一結集的律部重新會誦整理一番。《善見律》(卷一)記,依「律藏斷十非法及消滅諍法」已,與「迦葉初集法藏無異」,重新結集(會誦)了三藏。這種說法,在嘉祥《三論玄義》裡援引真諦《部執異論疏》更把它肯定下來︰「至此時(第三次結集)三藏已三過誦出︰第一於七葉窟中誦出;第二毗舍離國內跋耆擅行十事,耶舍比丘是阿難弟子,其人集七百人,刊定重誦三藏也;第三即是此時也。」《四分律》是諸律部中最早出的廣律,關於這方面的記載,是於僧中檢校十事非法已,「在毗舍離七百阿羅漢集論法毗尼」。這裡所謂「集論法毗尼」還是指集會檢校「戒律」問題,毗尼本身就是含著法的意義,而這「法」不是指經。也就是說,由於檢校十事,因而引起廣泛地牽涉到關於佛所制的戒律。至於重新結集(會誦)三藏,只是一種想像而已。由於「十事」問題而引起第二次毗尼結集,也自然教人聯繫到在第一次結集時富樓那提出「八事」的抗議。雖然長老派的統一僧團的權威沒有顯征動搖,但是強烈的醞釀分裂愈來愈不能阻止了。
在第二次結集東西兩系僧團是否已決裂為二,在北傳的佛史文獻裡還沒有證據,在錫蘭的《島史》與《大史》關於第二次法(實際是指律)的結集作為上座、大眾二部根本分裂之始,說是在上座結集之外,別有邪比丘萬人集會舉行大結集(Mahāsangiti),與上座部對抗而成為「大眾部」,自此統一的佛教僧團而分為兩派。覺音的《論事注》也作出同樣的說法。《緬甸佛傳》也說由於第二次結集的結果而分裂為二派,即跋耆比丘一系為大眾部,呼正統派為上座部。近人研究這個問題仍有分歧,還沒有明確的結論。
北傳共認上座與大眾分裂,是佛滅度百餘年的事,其原因乃由於阿羅漢果的資格與人格問題,所謂「大天五事」。據世友《異部宗輪論》及《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九),謂阿輸迦王時,有大天妄言五事︰(1)雖為阿羅漢,只要有肉體的存在還有夢中遺精等事(餘所誘);(2)還有染污無知(無知);(3)也有對於教理存疑的(猶豫);(4)有不自覺知自己的悟證聖果,由師證示而始知(他令入);(5)也有雖為阿羅漢,有時如不借「苦哉」之言,其心境仍不得安寧的情况(道因聲故起)。這是對佛陀教理持不同的意見而為上座所呵,後因分為「上座」、「大眾」二部。大體來說︰上座部系是盡量地提高阿羅漢果的價值,而大眾部以佛位為最究竟,把阿羅漢果反作了常識的解釋。此後各自發展,距離日遠,內部見解又錯綜變化,三百年間竟分裂到十八派之多。總之,南傳認為部派佛教分裂的原因,主要是關於僧團戒律意見的不同;而北傳則認為部派佛教分裂的原因,主要是關於教理問題看法的不同。
所謂上座部、大眾部,「部」的原義就是「說」。如「說一切有」,實即言「一切有說」。原來僅指對佛說的教義見解上有所不同而自成一家之言。從上座、大眾二部後來而漸分為十八派。十八派的名稱及其產生次第,南傳和北傳的說法很不一致。
南傳小乘派別源流,詳於錫蘭《島史》(Dipavamsa)和《大史》(Mahāvamsa)等書。其說略謂佛滅後百年到二百年之間,先分裂為上座與大眾兩部。上座次分犢子、化地二部。犢子次分法上、賢胄、六城、正量四部。化地次分說一切有、法藏二部。說一切有次分飲光部。飲央螂分說轉、說經二部。這樣本末有十二部。其大眾部次分雞胤、一說二部。雞胤次分多聞、說假二部。後又分說制多部。這樣本末有六部,並上座各部為十八部。試列表如下︰
┌(5)多聞
┌(3)雞胤┤
│ └(6)說假
(1)大眾┼(4)一說
└(7)說制多 ┌(17)說轉
┌(14)說一切有─(16)飲光┤
┌(8)化地┤ └(18)說經
│ └(15)法藏
(2)上座┤ ┌(10)法上
└(9)犢子┤(11)賢冑
│(12)六城
└(13)正量
大眾部這六部與中國西藏所傳說的正量部說完全一致。
錫蘭《菩提史》又說︰阿輸迦王時,大眾部中有因外道義雜入佛說,因此復分六部,先有雪山部,次有王山、義成、西山住、東山住部。這四部稱為「案達羅派」。又次有西王山部,合為六部。後來錫蘭還有分別說(即南方上座本部)、北道、大空、說空性、說因等部云。
南傳各部主張有《論事》(相傳阿輸迦王第三次結集時,上座目犍連子帝須所出)及其《注釋》(相傳為覺音所作),關於部派的異義十之八九都能詳其部別,於是數百年南傳部執的異同,約略可窺。
北方所傳部派分裂,有羅什譯的《十八部論》、真諦譯的《部執異論》、玄奘譯的《異部宗輪論》;所傳分裂次第與南傳有異,即各部名字詳略開合也不同。《異部宗輪論》作者世友,據玄奘所傳,係佛滅後四百年許迦膩色迦王(Kaniska)時人物,是當時說一切有部四大家之一。所以此論主要內容,完全依照傳上座部正統的有部的說法來敘述,特別帶有北方有部正宗毗婆沙師的色彩。此論先總敘佛滅後諍論初興的時代,以及分裂為大眾、上座兩根本部派的為起源於大天五事,而《十八部論》只是「說有五處,以教眾生」;《部執異論》則說「此四大眾,共說外道所立五種因緣」,沒有提到大天,唯《異部宗輪論》說︰「因四眾共議大天五事不同,分為兩部。」近人對於《婆沙論》舶主兒大天,持有異議;我們認為真諦《部執異論疏》說的「因思擇此五事,所執不同,分成兩部」較為近於史實。五事不是大天的創說,不過大天「思擇此五事」與上座長老有所不同。
《異部宗輪論》敘大眾部於佛滅後第二、三百年內,再經四次分裂,本末合成九部。上座部於佛滅後第三、四百年內,再經七次分裂,本末合成十一部。
各部派所傳都是住持佛陀教法,當然有它相同的一面。如四諦、十二因緣是他們共同學習的;有為法與無為法,他們都共信為有,涅槃解脫,也是他們所追求的目的,但是,在解釋上也有不同的主張。
初大眾部學者,住在王舍城之北央崛多羅,弘《華嚴》、《涅槃》、《勝鬘》、《維摩》、《金光明》、《般若》等大乘經典,此部中人,有的信,有的不信,而相信的又自分三部︰
(1)一說部︰主張世出世法唯一假名,都沒有實體,遂別立一派,因為主張唯一假名,所以叫做「一說部」。這是依著所立義而立的部名。
(2)出世部︰主張世間法但有假名,出世間則皆真實,與大眾部的本旨和一說部都不相同,又另成一派。因為主張出世法是真實,所以叫做「出世部」,這也是依著所立義而立的部名。
(3)雞胤部︰這是從雞胤部主的姓而立的部名。這一派於三藏中,只弘揚阿毗達磨藏,而不弘經律,認為經和律都是佛陀方便之教,應捨經律而依論藏。
其次,後於此第二百年,大眾部中復出一部名多聞部。按窺基《述記》(即《異部宗輪論述記》,下同)︰「廣學三藏,深悟佛言,從德為名,名多聞部。」又傳︰「佛滅度後二百年有一無學,名祀皮衣,到央崛多羅國,見大眾部所弘三藏,但有淺義,遂創多聞部,因為所聞超過舊聞,所以叫做多聞。」
說假部由摩訶羅陀國大迦旃延,從三藏加以分別,主張世出世法中都有少分是假,與大眾部本旨有異,也不同一說部、出世部,所以另立「說假部」,也是從所宗的教義來立名的。
其次,制多山、西山、北山三部分立的原因是這樣的︰
由佛滅後二百年,佛教大盛,奉佛阿羅漢,盛被供養,有的外道,冒充比丘,其所說法真偽難分,王乃集眾甄別真偽,外道都被驅逐出去,但能通佛理的並不受此屈,王遂使一處別住。其中有一外道比丘「捨邪歸正,亦名大天,於大眾部中出家受具,多聞精進」,居制多山。當時大眾僧部,多聚居於此,因重論大天五事,有的贊成,有的不贊成,就分為三部︰仍居制多山的,叫做「制多山部」;有的遷住於制多山之西的,叫「西山住部」;有的遷住到制多山之北的,叫做「北山住部」。都是用所居住的地名而立的部名。
《異部宗輪論》說上座部在佛滅後初二百年,還沒有不同的意見。到了三百年初,有少爭論,分為二部︰(1)「說一切有部」,亦名「說因部」;(2)即本上座部,轉名「雪山部」。按《述記》稱上座部傳承迦葉之教,首弘經藏,其次律藏論藏。三百年初,造《大毗婆沙》本論的迦多衍尼子,於上座部出家,主張首弘論藏,次及經律,和上座本旨有所不同。在上座諸師之中,有不信大天五事的,因為主張有為和無為一切法都有實體,所以被稱為「一切有部」,又於一法,廣為分別,說其所以,亦名「說因部」。據清辯的解釋,說過現未所生的一切是有,故名說一切有,即說此已生、正生、將生的一切莫不有因,故名說因(見《中觀心論釋》第四品)。呂秋逸〈略述有部學〉一文,對說一切有部,亦名說因部名的緣由解釋更詳盡。他說︰
「本來佛家學說和別宗最有區別之處為說因善巧,能離開無因論、不平等因論,而以獨到的『緣起說』為中心,有部對這一層別有發揮,所以偏得『說因』的稱號。另外,說一切有這一命題包含著一切法有和三世有兩個部份。對有部以外的各部說,三世中現在實有還沒有什麼問題,只是過去未來的有不能得到共許,因而這一部的實際不外說過未二世實有。依著『世無別體,依法而立』的道理(見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六),過未有的建立,也必歸根到有因的上面,這更是有部獨得說因部名的一種緣由。」
至於上座部轉名「雪山部」,據《述記》是這樣說︰「上座弟子本宏經教。說因部起,多宏對法(論藏)。既閑義理,能優上座部僧,說因時遂大強,上座於斯乃弱。說因據舊住處,上座移入雪山,從所住處為名稱雪山部。」可見雪山即本上座部。
後即於此第三百年中,從說一切有部流出「犢子部」,以舍利弗所造《阿毗達磨》為根本論典。部主為犢子後裔,故名犢子部。這一部有與眾不同的主張,即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俄國佛學家徹爾巴茨基(Th. Stcherbatsky)在《佛家邏輯導論》說︰「犢子部學派接受一種虛幻的半真實的人格,因而超出哲學原定的規模而形成了唯一重要的分歧。」就是說這一學派認為不可說即五蘊是我,也不可說離五蘊是我。若說即蘊為我,蘊是生滅無常,我也應隨五蘊生滅無常,我若生滅無常,前世到後世的輪迴怎能建立呢﹖若說離蘊有我,那我就應離生滅無常的五蘊而常住不變,我若常住不變了,受苦受樂的差別就變成不可能。犢子部學派為了避免這些過失,所以接受一種虛幻的半真實的人格,這裡所謂人格,指補特伽羅(我)而說。
次後三百年,但因犢子部內容貧乏,有主張補以經義,以所執不同,又分為法上、賢胄、正量、密林四部。
據《述記》說,法上乃部主之名,賢胄這一部派,指是賢阿羅漢的苗裔,所以叫做「賢胄」。「正量」是這一部派認為自己所立法義,刊定無邪以名。部主住處在密林之山,因而立「密林山部」之名。
佛滅後第三百年中,有婆羅門名化地,通四吠陀及外道諸義,後來出家得阿羅漢果,他的弟子承其故化別立「化地」一部。《述記》說「化地部主,先是國王」,後「捨國出家,宏宣佛法」,化地上之人廣,故言「化地」。
次復於此第三百年,從化地部流出「法藏部」。法藏為目犍連弟子,也名為法密。此部師說總有五藏︰(1)經、(2)律、(3)阿毗達磨、(4)明咒、(5)菩薩本行事等。既乖化地本旨,又與其他部派不同,遂獨成一派,自引大目犍連為師以證。
到三百年末,從說一切有部復出「飲光部」,亦名「善歲部」。按飲凸迦葉波,乃部主之姓,善歲是稱部主早歲就有賢行。
至第四百年初,從說一切有部復出「經量部」,亦名「說轉部」,自稱以慶喜為師。《述記》說︰「此師唯依經為正量,不依律及對法。凡所援據,以經為證,即經部師,從所宗法,名經量部。亦名說轉部者,此師說有種子,唯一種子,現在相續,轉至後世,故言說轉。」
上面是根據《異部宗輪論》說的分裂為二十部的情况。在《部執異論》則說本末總數為十八部,而《十八部論》則說本末總數為二十一部,《文殊問經》說從大眾部分別出七部,上座部出十一部,加根本二部也為二十部。以上經論雖部數出入稍有不同,對根本二部分裂的原因大體上與《異部宗輪論》是相一致的。唯《舍利弗問經》說根本二部分裂是由於新舊律學而離異,輾轉分成二十二部,則原因是從律部承傳上的問題而起,與上舉經論所記載大有出入。現就《異部宗輪論》從根本二部分裂的派系如下表︰
┌一說部─┐
│出世部 ├第一破…………佛滅後兩百年中
└雞胤部─┘
大眾───多聞部──第二破…………第二百年中
說假部──第三破…………第二百年中
┌制多山部┐
│西山部 ├第四破…………第二百年中
└北山部─┘
┌法上部─┐
(三百年中第二破)│賢冑部 │
┌犢子部──────┤正量部 ├第三破…第三百年中
│ └密林山部┘
(三百年初第一破)│(第三百年第四破)
┌一切有部(說因部)┤化地部─法藏部────────第五破…第三百年
│ │飲光部(又名善歲)──────第六破…三百年末
上座┤ └經量部(又名說轉)──────第七破…四百年初
└雪山部(本上座部)
據南傳部派佛教分裂的原因,主要的是關於戒律意見的不同;據北傳則認為主要的是關於教理看法的不同。最初分裂為上座、大眾根本二部,如南傳所說的大概是近於史實的,但後來教理上的異執枝蔓,恐怕是變為促成從根本二部分出許多部派的主因。據史家考證部派佛教之所以分為十八種,大半是源於理論的研究,似乎已成為定論。現在我們所知道,當時所爭論的有下列幾個重要的問題,而這些問題對於大乘佛教運動都有一定的影響。
(一)佛陀論問題︰佛教上座大眾的分立,首先由於對佛陀觀念的不同。佛陀住世時,在信仰較深的弟子的心目中,已視為三界的導師,人天的「救世主」。一般佛弟子們的佛陀觀,所敬重的卻歸於人的佛陀。但在部派時代,人的佛陀已不能滿足信徒的要求,進一步追求佛陀之所以為佛陀,究竟在什麼地方呢﹖佛陀住世是真相的呢﹖還是示現的呢﹖雖同是解脫者,佛陀與其弟子聲聞(阿羅漢)的區別究竟在什麼地方呢﹖這些問題都是佛陀論的內容。
關於佛陀與其弟子聲聞的區別,聯繫到輪迴學說,就認為佛陀和他的弟子,雖同是解脫者,但修道過程大不相同。佛陀不限於釋迦的一生,如在本生譚所說,已於過去多生多劫中積累功德修菩薩道,到最後成就菩提達於佛位的。因而對聲聞羅漢果位,一般人只要聽聞佛陀的言教修持,在不很長的時期中就可以證到。惟有佛陀是真正的大覺者,在這娑婆世界,只有一人,而於多劫中,不過示現一次。這是諸部派所共認的佛陀觀。尤其是在大眾部方面舉出阿羅漢種種缺點來和佛陀對比,益顯佛陀之崇高和偉大。
更進一步說,到達佛陀那樣果證,是否為超人間的,在部派之間有著不同的看法。從大體上說︰上座部方面,仍著重於歷史的佛陀。關於佛陀的肉體,認為即使具足妙相,種種妙用,然有一定的限制。如佛陀的色身雖是廣大,但有一定的限量;佛陀的壽命雖是很長的,但有一定的邊際。總之,佛陀之所以為佛陀,畢竟是指在精神的純潔與智慧、大慈悲和大自在,而在肉體方面,仍有一定的限制。儘管這樣,絲毫無損於佛陀的尊嚴。以分別上座部為始,這是有部等的上座部派所一致主張的。
在大眾部派則不然。他們觀察佛陀是專從佛陀性方面,逐漸以色身作為理想化唯一的特色。從《異部宗輪論》看,大眾部派對佛陀的基本概念是︰「一切如來無有漏法。諸如來語皆轉法輪。佛以一音說一切法。世尊所說無不如義。如來色身實無邊際,如來威力亦無邊際,如來壽量亦無邊際。」
這樣,理論化了的大眾部學者,把佛陀的人格極力提高,把那色身、威力、壽命,都進到無邊無際的境界。進而認為佛出現人間,唯是為化度眾生從兜率天上,示現在人間而出家、成道、說教,認為都是屬於應化身邊事,非佛陀的真身。
總之,上座部派的佛陀論,以應身為基本;大眾部派的佛陀論是位於法身與報身之間的。
(二)阿羅漢問題︰從佛陀弟子修學階段上分為四果,即通常說的初果、二果、三果、四果阿羅漢。以證到四果阿羅漢為究竟位,即斷盡一切煩惱,達於自覺的地位。一般把他說為「應為已終為(所作已辦),滅存在欲望(煩惱已斷),不再墮輪迴(先死已盡)。」後來有人認為極果阿羅漢,也有局限性。大體說來,上座部系是盡量地提高阿羅漢果的價值幾與佛果同;而大眾部以佛位為最高,把阿羅漢果作常識的解釋。如大眾部(主要為案達羅派)說︰雖為阿羅漢,只要有肉體的存在,還有「餘人染污衣、無知、疑、他度、聖道言所顯,是諸佛正教」(見《部執異論》)的五事。復次,初果到四果阿羅漢間產生了有退論與無退論,在部派間也成了爭論的主題。關於這個論題,分別上座部、化地部、經量部等,以格式為標準而主張無退論;而正量部、大眾部、有部等,以事實為基礎而主張有退論。不過有退論也並不是以此而為退轉到凡夫的意思,只是承認有時也有像凡夫那樣狀態的可能,至於一旦證得四果阿羅漢,是終不會有退轉的。關於這一點,不管那一派都是同意的。
關於無餘涅槃的境地,部派佛教之間存在不同的看法。認為有餘涅槃猶存迹象;無餘涅槃無迹象可尋,所以「無為」為歸。像經部就是代表這種看法。另一種看法,認為達到無餘涅槃的境地,有他聖智所證的境界,在常人是不可用心思,不可用口議的,是一種最充實的圓滿境界。像主張心性本淨論的大眾部,像建立非即蘊非離蘊的犢子部,從他們的看法而把這積極的境地,用後來的話來說,可以說是近於「常樂我淨」的方向的。
(三)諸法的分析問題︰佛陀在世時,對於宇宙萬有常運用分析法,即把構成為宇宙人生的對象在思想觀察上細細分析,到不能再分的部分為止。如分析有情肉體與精神方面,先有名色之異,色謂四大及四大所造色;名謂受想行識心法。偏重色法廣為分析的則有地水火風空識六界;偏重心法廣為分析的則有色受想行識五蘊;從有情身心到無情的大地諸法分析起來,不外乎這樣,再從有情身心長養所依靠的條件分析,則有段食、觸食、思食和識食。其他像分析煩惱有纏、隨眠。部派的論藏裡關於心理現象的分析越來越入微,墮入繁瑣之弊。因為各種基本概念需要整理,各種概念的含義有待解釋,許多問題就發生了。如纏與隨眠同是煩惱,分別上座部、有部認為一切隨眠皆是心所,與心相應有所緣境。一切隨眠皆纏所攝,非一切纏皆隨眠攝;而化地部、經量部、案達羅派就認為隨眠非心亦非心所亦無所緣,與纏不同,隨眠自性心不相應,纏自性心相應,二者在性質上是有區別的。其他像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的假實、心性的染淨、三世法的有體無體、蘊的常斷、苦的假實等,也都在爭論之列。正因為對諸法的解釋不一樣,部派佛教先後學說的不同,就非常顯著了。如初有上座部主張法體恒有,而大眾部主張法體過去、未來無體,其次就有一說部主張世出世法都沒有實體,但有假名;大乘佛教也產生有自性與畢竟空之論,都是對宇宙萬有詳加分析而學說上因以演進。
(四)諸法主體問題︰諸法無我,為三大法印之一。原始佛教雖立無我,而業報輪迴則不無。業報就善惡苦樂之說。主張作業此生,依其自然業力牽引(否定神的支配),受果來世,謂之異熟,即作業今世,異世果熟,捨身受身,薪盡火傳,五蘊散滅,因業另聚。總之,原始佛教認為輪迴純依業報因果的規律,離開了相依相待所謂業感緣起的現象外,再沒有獨立存在能夠作主指使的東西。如川之流,如燈之焰,但有流轉,無實自體,故業盡時,新業復生,因識暫斷,果識續生。
然而這些思想,在部派佛教是怎樣開展的呢﹖在分別上座部,最低限度,在初期部派佛教大體上是按上面的思想繼承下來的。但是聯繫到業果相續、輪迴流轉的問題,在理論上就不能不要求諸法所依的主體了。因而發生聯繫今世與後世,關於中間狀態的有無的問題。因為生命之流相續的時候,舊的五蘊消滅,新的五蘊當即生起。於生死相續之間,因生死之待緣(如胎生卵生之待父母),因業力之不失,應有所依的法體。初見之於阿含經典,簡單地說到有情投胎時,說為「香陰」(犍達婆、梨俱神好色,喜窺新婚者之室),正相續時說為「識」。基於這個思想,而立所謂「中有」,說與當生處同其界趣,有正量部、有部等;而主張沒有中有的,有分別上座部和大部分的大眾部派。這樣「中有」的有無,遂成部派佛教主要爭論問題之一。大體說來,上座部系是傾向於承認中有的;大眾部派是傾向於否認中有的。
其次,既然以這為死後生前的聯絡而承認中間狀態的派別生起,進一步要求在一般五蘊以上有個貫通那些的一種生命的原理,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以犢子部、正量部的「非即蘊離蘊我」說開始,而至化地部的「窮生死蘊」,經部執「一味蘊」所謂「此若無者,云何得有憶識誦習恩怨等事﹖誰能造業﹖誰復受果﹖誰於生死輪迴諸趣﹖誰復厭苦求趣涅槃﹖」到後來上座部分別論者立「有分識」,都是上座部系想怎樣來解釋諸法所依的主體的問題而漸次開展的。在大眾部系方面,照表面看,至少是主張因緣所生說的。但骨子裡,大眾部系的學者,把解脫的最後根據求於人們的心中,提倡「心性本淨論」,認為有情的心本性是清淨的,煩惱不過是客塵而已。研究這種思想的繼承,仍然是追求諸法所依的主體的一種解釋。世親在《攝大乘論》說︰「於大眾部阿笈摩中,亦以異門密意說此名根本識,如樹依根。」指的就是這個。
總之,大眾部系固不用說,就是上座部系對於「靈魂論」始終是排斥的。可是在有情現象的根柢,只要在解脫之前(有的學派也說解脫之後),不能不承認有個相續統攝的一種生命觀。而這可以說是部派佛教想怎樣來解釋諸法所依主體的一大特質。在大乘佛教瑜伽系隨教派(Agamaanusarins)無著與世親轉用「阿賴耶識」理論,實屬同一系統,在說明上更給肯定下來罷了。不過瑜伽系說理派(Nya-ya-va-dins)主要代表者陳那與法稱不主張「阿賴耶識」的理論,他們認為這只是假扮的靈魂,另從世間共認的意識現象上來解決認識的問題。而瑜伽、龍樹兩系大乘佛教的思想與上座、大眾兩系的聲聞乘佛教,又有不可分割的聯繫和發展的思想面貌。
印度佛家思想發展過程,雖極曲折,但實際可分兩大系統︰(1)從大眾部以至大乘空宗;(2)從上座部演進以至經量部,再演進為大乘有宗。大眾部一系,可以說是佛教思想中傾向於自由的,它的宗旨在發揮佛陀的精神而不拘守於形式,大眾部的領袖為大天,他解釋佛說很自由,五事之說把證阿羅漢果的聖人拉到接近於人的地位,引起教中長老們大不以為然。因大天的立異而分為根本二部︰一為大天青年擁有「聖明博達猶有數百許人」(見《宗輪論述記發軔》引真諦著的《部執異論疏》語)集團的大眾部其精神比較激進,傾向於自由思想;一為反大天的長老所率領的上座部,生活嚴肅,其精神偏於保守。從此以後,大眾一系因闡發佛說的精神注意空寂的體認而發展為「中觀學派」;上座一系在研究態度上抱持謹嚴,對經教的文義注意萬象(法相)的分析發展而為「瑜伽學派」。當然,中觀學派興起於南印憍薩羅王朝,除了思想學說的繼承性外,還有它的社會根源;瑜伽學派興起於笈多王朝,除思想學說的繼承性外,也有它的社會根源。(船庵)
〔參考資料〕 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講;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印度佛教思想史》、《唯識學探源》、《性空學探源》;演培《印度部派佛教思想觀》;木村泰賢著‧演培譯《小乘佛教思想論》;金岡秀友《部派佛教》;靜谷正雄《小乘佛教史の研究》;塚本啟祥《初期佛教教團史の研究》。
唐代禪僧。福州長樂人,依潮陽西山慧照出家,從衡山法朗受具戒。後往廬江(今安徽廬江縣)浮槎寺閱藏經多年。他聽說馬祖道一在南康(今江西贛縣)開法,即前往參學,與西堂智藏同稱入室。他侍奉道一六年,得到印可。道一圓寂後,他初住石門(今江西靖安縣),繼往新吳(今江西奉新縣),住大雄山,岩巒高峻,又稱為百丈山。不久,四方禪者奔湊而來,以溈山靈祐、黃檗希運為其上首。他傳播禪風二十餘年而圓寂,有《百丈懷海禪師語錄》、《百丈懷海禪師廣錄》各一卷。
懷海禪學的主要特點,是主張眾生心性本來圓滿成就,只要不被妄想所繫縛,就和諸佛無異。他有一段很著名的語句︰「靈光獨耀,迥脫根塵,體露真常,不拘文字;心性無染,本自圓成,但離妄緣,即如如佛。」這些語句顯示心性本自寂照與隨事即用顯體的禪宗心要,較道一所說更為具體。他的修行法門,就是根據這個思想,他說︰「先歇諸緣,休息萬事,善與不善、世出世間,一切諸法並皆放卻,莫記、莫憶、莫緣、莫念。放捨身心,全令自在。心如木石,口無所辯,心無所行。心地若空,慧日自現,如雲開日出。」
懷海的作略,如打、笑、喝、舉拂等,和道一相似。他每逢說法下堂,大眾已經出去,卻呼喚大眾,等到大眾回過頭來,他又問︰「是什麼﹖」他這種提醒學人反省的方法,諸方稱為「百丈下堂句」。
懷海並運用禪學於勞動實踐中,實行「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規制,他本人就是「作務執勞,必先於眾」;他還在《禪門規式》裡規定實行「普請」(集眾作務)法,上下協力勞動。
禪宗僧眾以前多半住在律寺,後來參學的人日見其多,感到在律寺中對於說法和住持多有不便,道一才開闢荒山另建叢林,然而還沒有規章制度;懷海乃折衷大小乘的戒律,制定禪院清規。禪院的最大特點是不立佛殿,只設法堂,表示佛祖親自囑咐,以現前的人法為重。又規定以具道眼的禪僧為化主,稱為長老,住在方丈;參學的大眾,都住在僧堂;長老說法,兩序雁行立聽,賓主問答,激揚宗要。此外還有關於禪院事務的種種規定,此即所謂《百丈清規》(《傳燈錄》卷六題作《禪門規式》)。其書在宋時就失傳了,別行宗賾所編《禪苑清規》。元代朝廷令百丈山德煇重編,至元元年(1335)頒行,書名《敕修百丈清規》,八卷,但已全非百丈原來的面目了。明‧永樂二十二年(1424)同山忠智重刊,即今所傳之本。(黃懺華)
◎附︰乃光〈百丈禪要〉(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
行狀簡介
關於百丈大師生平行由事蹟,歷史資料遺存者少,今參考有關諸書暫作一行狀簡介,並略加評論。
大師名懷海(720~814),福州長樂人,王氏子。兒時隨侍母入寺拜佛,指佛像問母曰︰此為誰﹖母曰︰佛也。師曰︰形容與人無異,我後亦當作佛。二十歲離鄉,三學賅煉,聞馬祖創化江西,操心依附,為祖侍者。檀越每送齋飯來,師才揭開盤蓋,馬大師便拈起一片胡餅,示眾云「是什麼﹖」每每如此。師在馬祖會下承馬祖親自提撕,旋即大悟。未幾,住洪州新吳界大雄山,以所處岩巒峻險故號百丈。四方學者麏至。
師乃宗門巨匠,其以後之禪宗及整個佛教之影響,實深且鉅。今當略為推考建立叢林清規這一大事。
禪宗自達摩至六祖惠能,直指之道寖成最勝法幢。馬祖以棒喝顯機用,靈俐漢往往得入,雖行棒喝,亦以尋常言句示教,理趣超然;斷人命根,絕人情識,不容擬議。這些都說明了禪宗在教學方法上的巨大變革。此一變革,一方與教下經論諸家有異,另一方與謹慎細行的毗尼師亦多扜格。禪宗一天天的發展,使它擁有無數徒侶,因此,在領導僧務上,在獨特的參學法事上,即要求產生新的制度與之相適應。這是實際形勢的發展。相傳「馬祖建叢林,百丈立清規」,實為佛教大事,功績不可磨滅。五祖弘忍開東山法門,雖有專門禪宗道場的意味,但仍遵律制。馬祖時宗風大暢,禪剎興建自有其因。百丈抱立清規之志,實識時務之俊傑。宋‧楊億〈古清規序〉有云︰
「百丈大智(諡號)禪師,以禪宗肇自少室,至曹溪以來多居律寺,雖列別院,然於說法住持未合規度,故常爾介懷。乃曰︰佛祖之道,欲誕布化,原冀來際不泯者,豈當與諸部阿笈摩教為隨行耶﹖」
宋‧贊寧的《高僧傳》〈百丈傳〉有云︰「或曰︰瑜伽論、瓔珞經是大乘戒律,胡不依隨乎﹖海曰︰吾於大小乘中博約折中,設規務歸於善焉。乃創意不循律制,別立禪居。」
可惜百丈手訂的叢林清規原作已失,或保留幾許於元代〈敕修百丈清規〉中,但原作面貌實難尋繹。玆根據楊億〈古清規序〉,贊寧《高僧傳》〈百丈傳〉,約略可鈎勒出百丈叢林清規的主要內容︰(1)不論高下盡入僧堂。集中參學人住止一處,堂中設「長連床」,睡臥坐禪均在此。(2)住持稱長老,居方丈。(3)不立佛殿惟樹法堂。長老上堂說法,或與參學人激揚宗要,均於此行之。(4)行普請法上下均力,規定集體勞動,以從事農業生產為主。這一條最特出,實是當時建立新興叢林的經濟基礎。
這四條可說是百丈清規的綱骨。就當時情況看,卻能適應禪宗新形勢的發展和要求。這個制度是為禪宗服務的,禪宗表現的無比智慧和理性,即是支持這個新制度的主要因素。能戰勝權威極大的律宗,且能抗衡經論講席,豈易耶﹖百丈胸羅經論,創制卓越,加以他偉大禪行的感召,當更易推行。贊寧《僧傳》〈百丈傳〉有云︰「其諸制度與毗尼師一倍相翻,天下禪宗如風偃草,禪門獨行,由海之始也。」這卻是定評。
大師提持的禪學,與日用生活的實踐緊密結合,要求在作務執勞中體會到即此是佛事。禪宗積極進取的樂觀精神,充分的表現在實際的勞動上,這與大師的倡導和身教是分不開的。師凡作務執勞必先於眾,眾皆不忍,密收作具而請息之。師云︰「吾無德,怎合勞於人。」既遍求作具不獲,而亦忘食。故有「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之語流播寰宇矣。
唐‧元和九年甲午歲,正月十七日歸寂,享年九十五。長慶元年敕諡「大智禪師」。陳詡為塔銘。(見《全唐文》卷四六六)
大悟因緣
百丈悟道因緣,乃宗門中極其光明煊赫的一件大事。今依《百丈廣錄》及禪宗諸種語錄記載,錄出原詞,試作一比較詳盡的敘述。分兩段如次︰
(1)野鴨子話
師為馬祖侍者,經三年。在這三年中耳濡目染自有進益,何況馬祖最善教人。
一日,侍馬祖行次,見一群野鴨飛過,祖曰︰「是什麼﹖」師曰︰「野鴨子。」祖曰︰「甚處去也﹖」師曰︰「飛過去也。」祖遂把師鼻扭,負痛失聲,祖曰︰「又道飛過去也。」師於言下有省。經行見野鴨,自在飛過去,也是尋常境致,馬祖豈不知,偏要拈來問侍者,此即發悟弄引,勿乃䑛犢情深。可是這個境界一剎那間翻轉來,就不是一般眼色耳聲之境了。祖「遂把師鼻扭」,果然突出難辨。師「負痛失聲」,卻還有點氣息,祖曰「又道飛過去也」,啊呀呀,幾曾離得,師於言下有「省」,省個什麼﹖「光非照境,境亦非存」(用盤山語),活般若顯現了也。本分事豈離得它﹖這個省悟之境,雖一時頓得,但尚未消融,請看下面這位海侍者消融悟境的過程︰
卻歸侍者寮哀哀大哭(借睦州語︰「大事未明如喪考妣,大事既明如喪考妣。」)同事問曰︰「汝憶父母耶﹖」師曰︰「無。」曰︰「被人罵耶﹖」師曰︰「無。」曰︰「哭作什麼﹖」師曰︰「我鼻孔被大師扭得痛不徹(惟我能知)。」同事曰︰「有甚因緣不契﹖」師曰︰「汝問取和尚去(怎敢違背也)。」同事問大師曰︰「海侍者有何因緣不契,在寮中哭,告和尚為某甲說。」大師曰︰「是伊會也,汝自問取他(親言出親口,哪得第二人來)。」同事歸寮曰︰「和尚道汝會也,教我自問汝。」師乃呵呵大笑(正所謂蓬蓽生輝,無上歡喜)。同事曰︰「適來哭,如今為甚卻笑(外人怎得知)﹖」師曰︰「適來哭,如今笑(有輩古人可比,常啼菩薩得般若,直至如今笑不休)。」同事罔然(一家有事百家忙,頭頂石臼跳一場)。
筆者於這段重要語句下稍加贅語,省得嘮叨吧。「適來哭,如今笑」,這即是百丈消融悟境處,悟境雖則消融了,本分事也得到了辦,可是必待生我的親人看看樣子,此事卻須與馬祖相見,且看他怎生相見﹖
次日,馬祖陞座,眾才集,師出卷卻席,祖便下座,師隨至方丈。祖曰︰「我適來未曾說話,汝為甚便卷卻席﹖」師曰︰「昨日被和尚扭得鼻頭痛。」祖曰︰「汝昨日向甚處留心﹖」師曰︰「鼻頭今日又不痛也。」祖曰︰「汝深明昨日事。」師作禮而退。
馬祖頂門一只眼,到處為人開,饒你「幽州江口石人蹲」,他也知道其中事。識浪流轉,真常流注,哪消般若一盯。「師出卷卻席」這是什麼心行,不用妄測,這是得的人通消息的樣子。「祖便下坐」,正是︰竿頭絲線動,釣得錦鱗歸。師出卷卻席,馬祖不於眾中問,到了方丈才問,這是「其中人」說話,合該如此。譬如無價大寶成交,原用不著不識寶者在場。「昨日被和尚扭得鼻頭痛」,誠然誠然,其痛猶在。「汝昨日向甚處留心」,當然要檢驗一下明了大事的關節。「鼻頭今日又不痛也」,透關去者。師徒這般相見,圓滿了這場功德。至於向甚處留心一節,饒舌一句︰發無上心,具足頓悟意樂,只平常心中知有向上事,即可遇緣磕著也。向初心參學人(連我在內)允許如此說,非干他百丈大悟。
(2)再參話
百丈悟則悟也,百尺竿頭,更進一步,還有「再參」的大悟因緣在。
師再參,侍立次。祖目視繩床角拂子,師曰︰「即此用,離此用。」祖曰︰「汝向後開兩片皮將何為人﹖」師取拂子豎起,祖曰︰「即此用,離此用。」師掛拂子於歸處,祖振威一喝,師直得三日耳聾。
這是禪宗最著名的「再參話」公案。赤日炎炎,威光逼人,馬祖為百丈顯大機大用,百丈也得他大機大用,父子同道,子孫相傳,此即以後臨濟宗傳承的無上綱要,急須著眼。
百丈一日謂眾曰︰「佛法不是小事,老僧昔被馬大師一喝,直得三日耳聾。」黃檗聞舉,不覺吐舌,說道︰「今日因和尚舉,得見馬祖大機大用。」黃檗旋承百丈印可。
百丈另一法嗣曰溈山,溈山之嗣曰仰山,亦曾論贊「再參話」。溈山問仰山︰「百丈再參馬祖因緣,此二尊宿意旨如何﹖」仰曰︰「此是顯大機大用。」溈曰︰「如是如是。」
這幾個老古椎,都是直系親屬,都說「再參話」是顯大機大用,傳到後來也無異詞。機用究竟應該怎樣理會呢﹖實則機用即是臨時活脫的方便,直下驅遣它,它即當下有所顯。生動活潑於境無滯,卻有所指;難為擬議,卻又令人開眼,此其可貴處。若無活般若、活祖意,自機不離位,自用無著落,就沒有資格談大機大用了。自己不具眼,卻更難識得它。
臨濟宗盛行後,臨濟遠孫,像汾州善昭、石門蘊聰(俱首山省念法嗣)等等諸大善知識,關於再參話皆有拈提。汾州云︰「悟去便休,更說甚麼三日耳聾。」石門云︰「若不三日耳聾,怎得悟去。」東林常總示眾云︰
「當言不避截舌,當爐不避火迸,佛法豈可曲順人。東林今日向驪龍窟內爭珠去也。百丈大智不無他三日耳聾,汾州、石門怎免個二俱瞎漢,只這三老還曾悟去也無﹖良久云︰祖彌不了,殃及兒孫。」
中興雲門宗的雪竇也曾拈云︰
「奇怪諸禪德,如今列其派者甚多,究其源者極少,總道百丈於喝下大悟,還端的也無﹖然刀刁相似,魚魯參差,若是明眼漢瞞他一點不得。只如馬祖道『汝向後開兩片皮將何為人』,百丈豎起拂子,為復如蟲御木,為復啐啄同時,諸人要會三日耳聾麼﹖大冶精金應無變色。」
又,真淨克文有再參話頌︰「客情步步隨人轉,有大威光不能現。突然一喝雙耳聾,那吒眼開黃檗面。」還有,死心悟新將雪竇拈語又給它一拈︰「雲巖(悟新住雲巖時)要問雪竇,既是大冶精金應無變色,為甚麼卻三日耳聾﹖諸人要知麼,從前汗馬無人識,只要重論蓋代功。」
關於這個再參話公案,徵引了上面一連串骨董,勿需再為解說。請當人仔細的看。有者道,三日耳聾莫是證悟得「前後際斷非去來今」的境界麼﹖豈特此也,再搬些語錄裏來的,要且沒交涉,切莫這般計較。總之馬祖振威一喝,百丈就聾了三日,聾得恰好。「寂寂聲消何處去﹖窗外晴空日影斜」,仔細的看看日影斜也未﹖聾子的眼睛定然看得端的。
馬祖以棒喝顯機用,能使參學人悟去,恰似叫黑漆桶放光一般,真乃頓教法門最上乘方便,雖從上祖佛也要攢眉。百丈乃馬祖親自撫養之嫡子,脫盡廉纖,無點滴滲漏,他全會得他棒喝下的活般若、活祖意。冥會幽眇之境,發趣自在之行,握祖佛正令,洞般若真照之機用,唯百丈履踐得到。後來百丈出黃檗,黃檗出睦州、臨濟,此即臨濟宗三大宗師。黃檗固多言句示人,棒喝行令亦有之。至睦州,行棒不以「勢」而以幽默出之,生殺縱奪與其孤標峭絕的禪風緊相適應。至臨濟,嘆觀止矣!震般若雷音,大撾塗毒鼓,棒喝機用活脫盡顯,般若真照逐處全彰,斷命根重予正命,絕情識再予知識,未曾有也。三師恢張馬祖、百丈禪道,譬如龍象蹴踏,非驢所堪。臨濟宗法乳充沛,資歷艱深,於直指之道射力風高,無出其上,實非無由。
這兒說棒喝,為的明了禪宗在教學方法上的一種巨大變革,極為難能可貴。俟說臨濟宗時,當再說棒喝旨趣。
(三)接機中的重要開示
這一大段打算敘述一下百丈在接機中的重要開示,此即百丈禪要所在。於此須知,離開公案便不可能另說禪要。概括式的說一通,譬如霧裏觀花,終隔一層。不於公案吸取禪要,未見其可。現在僅選了百丈十個公案,每個公案都有它要解決的中心問題。無已,還須分段依法說之。
(1)不逢著、若逢著即舉似和尚
未說百丈接機的公案,首先說這一則他怎麼應對馬祖的公案。這則公案主要在解決禪宗「知有」以後,怎樣對待「有」的這一問題。
馬祖一日問師(百丈)︰「什麼處來﹖」師曰︰「山後來。」祖曰︰「逢著一人麼﹖」曰︰「不逢著。」祖曰︰「為什麼不逢著﹖」曰︰「若逢著即舉似和尚。」祖曰︰「什麼處得這消息來﹖」曰︰「懷海(諸書也有作某甲)罪過。」祖曰︰「卻是老僧罪過。」
這則公案即當得曹洞宗一宗綱要。曹洞宗回互之旨,就側重在「知有」以後,如何對待「有」的觀行智慧。
藥山有云︰「我今為汝說這個語,顯無語的他那個本來無耳目等貌。」誠哉是言。百丈打從山後來,經了個寂靜所在,卻不是空走一趟。他自己雖則知有,且識得它,但它無耳目等貌,阿誰能與相逢﹖馬祖卻關切的發問「逢著一人麼」﹖百丈心裏有數,所以從容不露的答道「不逢著」。此正顯示出「若不知有,怎解恁麼道」(洞山語)的智慧。馬祖激賞百丈,隨時總要提撕著,再加緊一問「為什麼不逢著」﹖百丈已是深知那無面貌漢的究竟了,那漢從來無家可住,豈能呼喚得出,不知有卻也不曾失,一念無私,通身無影,最好不知,所以百丈只能兼帶的答道「若逢著即舉似和尚」。此正顯示出「若知有,怎肯恁麼道」(洞山語)的智慧。馬祖於此尚然不許,蕩盡今時,寧容尊貴,遂赫然追問「什麼處得這消息來」﹖百丈見這一問,自知已是憐傷了那個,所以答道「懷海罪過」。末了馬祖自說「卻是老僧罪過」,事從他起,繩索在他手裏,不僅憐傷那無貌的,且更逼拶百丈說那個,所以這老漢也說個「罪過」。他父子倆煞有手段,只這「罪過」二字是叮嚀於人,於觸證之境亦知有亦不知有,總須保護。《般若經》中處處說「善為護念」,即於智慧觸證之境當以智慧善為保護之意。不知保護則成罪過,自知觸犯的罪過,罪過即非罪過,翻成保護矣。此乃後之曹洞宗特加垂訓之處。此一則公案法味彌深,卻堪把玩。他父子倆機用宛轉,回互得妙;不存正位,那管大功。於此一則公案,石頭藥山一系提持之禪道,總包無二。
(2)不道飢飽
現在說百丈接機的開示了。
師謂眾曰︰「有一人長不吃飯不道飢,有一人終日吃飯不道飽。」這是百丈普為初心參學人而發的徑截開示。主要在權立知有向上一著。藉以激發明了本分事。
參禪可不比猜啞謎。有者道︰初一句莫是說本有之性吧,自性清淨湛然不搖,他不受食,故云「長不吃飯不道飢」。次一句莫是說現前的心吧,四種食(段食、觸食、思食、識食)都把與它,它亦不拒,故云「終日吃飯不道飽」。這般講說正是打啞謎兒猜,饒你自謂猜得對,當於教意,這究竟於自己本分上何干﹖這樣便算得明心見性了麼﹖大遠在。
一向說心說性轉易迷卻人。禪宗則不然,不如說個「長不吃飯不道飢」、「終日吃飯不道飽」的更親切些,更靠攏些。有人道,百丈說的吃飯是喻,並不親切,心性才是親切的真法。有人道,心性正是喻,叫做理喻,誰知他親切﹖吃飯才是親切的真事,抬柱子了,一任抬吧。若我等伴隨著吃飯的、不吃飯的這兩人,則成三人去也,這不更加迷惘人麼﹖只知百丈說的究竟是一人是兩人呢﹖可煞難定。只這難定,正是他親切處。百丈說的這兩句話實在耐人尋思。(中略)
後來洞山立五位功勳,豎論禪宗觀行頓中次第,第一即「向」。僧問︰「如何是向﹖」洞山曰︰「吃飯時作麼生﹖」又曰︰「得力須忘飽,休糧更不飢。」若明得洞山指示,靠著百丈開示的這兩句話,初心正好用功。所說向者,向即趨向。若不先準備知有,又無頓悟意樂,趨向個什麼﹖且慢說「趨向即乖」的話,若不趨向,豈得頓悟此有的真際﹖又怎得轉漉漉地的智慧﹖源頭活水,澗底游魚,必須於此挹取,所以必須「向」也。洞山提出「吃飯時作麼生」,這句分量多重,向之有在,合該如是。到了功候成熟,消息通時,始頓悟得「長不吃飯不道飢,終日吃飯不道飽」的那個無耳目等的那人面貌。進一步會親自撞著洞山道的那個「得力須忘飽,休糧更不飢」的真實悟境功夫。至此,乃為真知有者,乃為了辦本分事者,已非門外漢,當是個中人。
百丈此一則普為初心參學的開示,實在重要,以後溈仰宗則在萬古斷碑的夾縫裏提倡,臨濟宗則在烈焰餘火燒焦時提倡,至於曹洞宗雖然於無人處暗穿針線,卻正是明明的提倡者。將百丈這兩句話開示,作為曹洞宗初心綱要對待,正是合格。
(3)每日區區為阿誰
雲巖問︰「每日區區為阿誰﹖」師曰︰「有一人要。」巖曰︰「因什麼不教伊自作﹖」師曰︰「他無家活。」
這則公案,跟「不道飢飽」是同一問題。拿參看來說,這個比較容易入些。百丈對初心人不行棒喝,一味平實商量,他卻在暗穿針線度人也。「繡出錦鴛鴦,優游池水下」,要看他針頭如何著。
雲巖名曇晟,藥山之嗣,洞山之師,實曹洞宗一宗主腦人物。他在百丈會下參學二十年,因緣不契,後造藥山,因答對藥山問百丈說什麼法,他敘述了幾則,敘述到百丈下堂句「是什麼」話時,藥山道「何不早恁麼道,今日因子得見海兄」,雲巖始於言下頓省。據此,可知雲巖在百丈處尚未透徹,經藥山提醒方乃瞥地。不在百丈處熏習般若,何有日後的雲巖,不經藥山一點,雲巖豈能識得百丈些許﹖又豈能了辦本分事知有向上一著子﹖百丈、藥山二作家,可惜雲巖在百丈處𨑧誤了,且幸在藥山處得著。
「每日區區為阿誰﹖」這樣的疑問人人總有,不拘何時,都不自覺的吐露出來,雖然譴責似地吐露了,卻依然算了,還是忙去了,幾曾得到解決。雲巖問百丈這話,就在企圖解決它。百丈答他「有一人要」,一般的說,就是有一人要你每日區區為它忙,你卻不得不為它區區的忙著。究竟誰是那一人﹖莫是現前包括自己在內的所有的人麼﹖是則總是,但與有一人卻還大有區別。從古以來,剪開這一線的般若菩薩不在少數。藥山剪開了,他為初心人說那一人最簡明,他道「他那個本來無耳目等貌」這是實語,誠當會取。
雲巖問「每日區區為阿誰」﹖百丈答他「有一人要」,即指那無面貌的要你區區著。此時雲巖覺著多事,大似不願區區的樣子,所以再問道「因什麼不教伊自作」﹖他那個既無耳目等貌,豈有作耶﹖怎教「無舌人解語、無手人行拳」呢﹖所以百丈只得答道︰「他無家活」,洞山更饒舌,指出「常在動用中,動用中收不得」。這個無面貌的人,從不離開當人,不管你知不知。他無家活卻要人區區,你若東想西想不好生地為它區區著,即禍事生。反之,明得它了,每日區區更有意義,若也不明,雖不曾失,卻磨折得你區區的更為難過。
這則公案作為後來曹洞宗的初心綱要,使其初步知有,卻甚適當。百丈兩句極簡淨的答言一針即扎,又爽朗,又俊俏,跟踪去吧,「有一人要」,即與當人日用生活勞動作務等,都搭上針頭也,只消將知有之意安放在遠為處,定當觸著。
上舉百丈三個公案開示,多借用曹洞宗意來剖露它。以下要說的公案,多顯現量悟境,多明活般若的真知見,機用異趣,如秋夜月明,如春池魚躍,從文字三昧中教人別有會心處。
(4)併卻喉咽唇吻道
溈山、五峰、雲巖侍立(百丈)次。師問溈山︰「併卻咽喉唇吻,作麼生道﹖」山曰︰「卻請和尚道。」師曰︰「不辭向汝道,恐以後喪汝兒孫。」又問五峰,峰曰︰「和尚也須併卻。」師曰︰「無人處斫額望汝。」又問雲巖,巖曰︰「和尚有也未﹖」師曰︰「喪我兒孫。」
這則公案,表現出百丈正在檢驗弟子們是不是洞達本分事這一基本問題。「併卻咽喉唇吻作麼生道」,就是要你不在言句下擬議、尋覓,依實供通。洞達本分事的人,自有出身之路,哪能繫罩得住。溈山(名靈祐)云︰「卻請和尚道」,依實供通了也。雪竇對此拈云︰「卻請和尚道,虎頭生角出荒草;十州春盡花凋殘,珊瑚樹林日杲杲。」五峰(名常觀)云︰「和尚也須併卻」,也依實供通了也。雪竇頌云︰「和尚也併卻,龍蛇陣上看謀略;令人長憶李將軍,萬里秋空飛一鶚。」大家請看,哪裏是溈山、五峰依實供通處﹖博得雪竇如此好頌。雲巖云「和尚有也未」﹖雪竇頌此云︰「和尚有也未﹖金毛師子不踞地。兩兩三三舊路行,大雄山下空彈指。」頌意甚明,只「兩兩三三舊路行」一句,令人涉疑。其實未達本分的,無出身之路的,都在兩兩三三裏,有甚可疑。百丈對這三個弟子的答語,不是很深切明著的麼﹖他的答語正是檢驗後的評判,不可忽略。百丈答語,正是指出你既依實供通,人們也就可如其分劑的下斷。很乾脆,無實可依,自領罪狀。雲巖以後在藥山處悟了,他自己承認在百丈會下二十年心燈不續,藥山還道他「二十年在百丈俗氣不除」,百丈當時評他為「喪我兒孫」,雪竇貶他是「大雄山下空彈指」,語有分寸。
(5)不落不昧
這個野狐禪公案,很為著名。仔細檢點將來,他只在辨明大修行人具般若知見者,於業行的因果法則當更為洞曉而已。菩薩畏因,眾生畏果,識法知懼,幸勿造次!關於公案的經過情況,不擬詞費,不尋原詞,略說點要節︰
「大修行人還落因果也無﹖」錯答這一問,說道「不落因果」,禍事,禍事,帶累自己墮野狐身。請百丈大師代下一轉語,答云︰「不昧因果」,且喜竟於言下大悟,脫野狐身。情節僅此而已。這莫是白日青天在做夢麼﹖可是卻有這場夢。
這個公案知道的很多,評論的也不少,用不著閑扯了。且說臨濟遠孫慧南,住持積翠時,有一道圓禪人依止。南公法席甚盛,參學者眾。
道圓一日宴坐下板,忽聞二僧舉野狐話︰一云「不昧因果,也未脫得野狐身」,一云「不落因果,又何曾墮野狐來」,道圓聞之聳然!因渡澗猛省,見南公說其事未終,流涕至頤。南公令其就侍者榻熟睡,睡醒,忽起作偈曰︰「不落不昧,僧俗本無忌諱,丈夫氣宇如王,怎受囊藏被蓋﹖一條榔標甚縱橫,野狐跳入金毛隊。」南公見之,為之助喜。
這是竊聽了商量野狐話而有所發征好樣子,節引於此,代筆者解說。
(6)奇特事
問︰「如何是奇特事﹖」師曰︰「獨坐大雄峰。」僧禮拜,師便打。
這個公案,顯示第一著不可近傍,悟雖不無,已落第二。不悟,又成鈍置。百丈冷地裡露些子氣概,有縱有奪,辨別特煞分明。這裏大雄峰,正是百丈山主峰,百丈拈來就用,緊峭合拍。用「獨坐大雄峰」來答他「如何是奇特事」,也通義路,也可話會,不管怎樣,我等幾曾實到過這「獨坐」二字的境界來。真的到過了,說什麼奇特,也落它第二。豈不見妙高峰頂不見德雲,卻於別峰與善財童子相見。問話僧禮拜,莫非他悟得了﹖敢道見著百丈﹖師便打,哈哈,這才是大人作略,向上還有事在。
(7)觀音入理
普請鋤地次,忽有一僧聞鼓鳴,舉鋤頭大笑,便歸。師曰︰「俊哉,此是觀音入理之門。」師歸院,乃喚其僧問︰「適來見什麼道理便恁麼﹖」曰︰「適來肚飢,聞鼓聲歸吃飯。」師乃笑。百丈會下,一眾禪和子,安於勞動生產,卻不容易。這些人都是來參學佛法的,百丈調理的作務執勞即是佛事,於此明得,才見真實受用。普請鋤地,上下均力,已是百丈手訂的制度。此種大人作略,即是當時禪宗對於佛教的最大改革。一時諸方皆以此為典則,效行者眾,這且不說它。只如這僧「聞鼓鳴,舉鋤頭大笑,便歸」,倒是何故﹖如無禪道滋養,便爾勝任愉快,且能流露出如此樂觀的法喜情緒麼﹖百丈說︰「自古至今,佛只是人,人只是佛」,不於人事體得佛法,不於佛法融貫人事,即為魔外。所以《法華經》云︰「治世語言、資生業等,皆順正法。」百丈讚嘆這僧,說道︰「俊哉,此是觀音入理之門。」這即許可這僧,於作務執勞明得即是佛事,卻有真實受用。百丈固然隨喜,為了成就他,待歸院後乃喚這僧當面檢驗,問「適來見什麼道理便恁麼」﹖這僧見處真實,不勞牽引,當即答道「適來肚飢,聞鼓聲歸吃飯」。這般答話,卻無些子走作,引得百丈老漢忍俊不禁,不期然的竟陪笑了。我等今日參看這則公案,當於這僧大笑處和百丈這一笑處著眼,這個就叫做「觀音入理」,別無玄妙。
(8)開得多少田
百丈一日因普請開田回,問黃檗曰︰「運闍黎(檗名希運)開田不易﹖」檗曰︰「隨眾作務。」丈曰︰「有煩道用。」檗曰︰「怎敢辭勞。」丈曰︰「開得多少田﹖」檗將鋤築地三下,丈便喝,檗掩耳而去。
這則開田公案很明顯,正是家裏人在商量勞動中貫徹禪行的問題。百丈問「開得多少田」﹖在考驗黃檗是不是如實的在勞動中體會到勞動即禪行的真精神。黃檗「將鋤築地三下」,表現了他幾曾失卻這個活兒。雖未明說,卻比明說還加深。百丈洞明了黃檗的受用境界,於是下一「喝」來印可他,不僅此也,這一喝卻又在勘辦黃檗是不是坐在悟處不知轉身﹖此正「機不離位,墮在毒海」(洞山語)的妄見。畢竟黃檗鼻孔撩天,勞動中悟得的活般若,豈於此區區處著而不解轉身向上者耶﹖當即掩耳而去。喝聲已曉,妙哉掩耳!百丈不忝為馬祖嫡子,黃檗亦不辱百丈門風,真是一家有幸子孫賴之。走,帶一只眼開田去者。
(9)大好悄然
趙州參。師問︰「近離甚處﹖」曰︰「南泉。」師曰︰「南泉近日有何言句﹖」曰︰「未得之人直須悄然。」師便喝,州作怕勢;師曰︰「大好悄然。」州作舞而出。
趙州名從諗,南泉真子。於馬祖為法孫,於百丈為後學,與黃檗、溈山等為同輩,同門昆仲則有長沙、子湖諸師。趙州乃宗門元匠,悟境湛深,見地卓絕,行履受用得大自在。諸方稱為「趙州古佛」。當另說「趙州禪」專篇。
此時趙州參百丈,正在悟後歷練禪道,銳進無休。古德謂「趙州八十猶行腳,只因心頭未悄然,及至遍參無別事(別或作一),始知空費草鞋錢。」南泉說的「未得之人直須悄然」,這卻是實語,未得者急須爭取。百丈突然下一「喝」,卻在考驗趙州是不是作到了或滯在悄然處。「州作怕勢」,故意作出轉身路疎,而引出百丈「大好悄然」,帶讚帶貶的冷評,趙州兩俱不受,「作舞而出」。是描繪出兩大作家相見的典範作略。
(10)是什麼
師有時說法竟,大眾下堂,乃召之,大眾回首,師曰︰「是什麼﹖」
百丈這個打破常規普為接機的重要措施,的確功高,擬議不得。同時的藥山大師特目此為百丈「下堂句」,深有意趣。有人說上堂說法人人諦聽,正爾惺惺;怕你分別記取,要你言下知歸,所以百丈於下堂時放此一線威光,直下教人抖擻精神頓然瞥地去。可是這其中召不回首的靈俐漢和漆桶都有。召既回首,聽得雷音似的「是什麼」了,這其中也有靈俐漢和漆桶兩者,靈俐漢就此過去,漆桶開始學步,這即是下堂句的功高處。這「是什麼」一句,創自馬祖拈胡餅示眾,這是海侍者當年常聽慣了的,現在這般使用它。海侍者足報馬大師的大恩了。
這一句,「是什麼」,在宗門中切忌信口使用!說法無有著落,言句中無眼,直指的反面曲了。若是會得海蚌兒禪(用宗杲喻)的,當下打開,心肝五臟俱時呈現,若問於人,當人自會明得,這倒可以使用得它。
說百丈接機中的重要開示,僅止於此。有志斯道者,不拘動靜時節,若能攝取一則公案,或一句話頭,參看一下並不妨事。臨濟說,「譬如潛泉魚,鼓波而自躍」,此事哪能依傍得著。好在有如許的公案話頭給人方便,正好體究,一旦觸翻向上關鍵,敢道慶快平生。自己明得了,有了自己的禪要,公案話頭又值得什麼﹖未能「㘞地」一下,未經一番頓悟周旋,且不要虛轟。
〔參考資料〕 《全唐文》卷四四六〈唐洪州百丈山故懷海禪師塔銘〉;《祖堂集》卷十四;《宋高僧傳》卷十;《景德傳燈錄》卷六;《天聖廣燈錄》卷八、卷九;《五燈會元》卷三;《古尊宿語錄》卷一、卷二;宇井伯壽《禪宗史研究》{2};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上卷。
十六卷。印度‧提婆設摩造,唐‧玄奘譯。全稱《阿毗達磨識身足論》,又稱《說一切有部識身足論》。為說一切有部之六足論之一。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六冊。
本書相傳為佛入滅後一百年之作品,由七千頌構成,分為六品,即〈目乾連蘊〉、〈補特伽羅蘊〉、〈因緣蘊〉、〈所緣緣蘊〉、〈雜蘊〉、〈成就蘊〉。初品破斥目乾連之過未無體、現在有體說,建立說一切有部的教義。第二品破斥補特伽羅論者之有我說。第三品以下,漸次敘述繁雜的教義,闡示我空法有之說。
◎附︰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四章第七節(摘錄)
《阿毗達磨識身足論》,傳為提婆設摩(Devaśarman)所造。玄奘於貞觀二十三年(649)譯出,共十六卷,分為六蘊。在六分阿毗達磨中,極為重要,受到毗婆沙師的推重。《識身論》的內容,是以六識為中心的。先彈破二家,其次分別二事。所破的兩家︰(1)「沙門目連」的「過去未來無,現在無為有」。就是〈目乾連蘊〉第一。(2)「補特伽羅論者」的「諦義勝義,補特伽羅可得可證,現有等有,是故定有補特伽羅」,就是〈補特伽羅蘊〉第二。但〈補特伽羅蘊〉的第三嗢陀南,說到唯有六識身聚、十二緣起、心性無常、苦集苦滅的正觀;六識有四緣。對上文說,這是說明沒有補特伽羅,僅有以六識身為中心的緣起、苦集苦滅的正觀。如對下文說,六識身有四緣,引起下文的四緣論。
《識身論》彈破的第一家,是「目連沙門」,就是從根本上座部分化而出的分別說系,阿育王時代,目犍連子帝須(Moggaliputta-tissa)領導的部派。這一系,無論是傳化到錫蘭的銅鍱部,或流行印度本土的化地部、法藏部、飲光部(略折中說一切有說),都是主張過未無體、現在是有的分別說者。這與三世實有的說一切有者,尖銳的對立。《識身論》以三世一切有的立場,反覆的難破他,主要是以彼此共許的佛說來證明。《識身論》有四項基本原則︰
(1)二心不能並生︰如觀貪不善根等,不可能觀現在貪,非過去(或未來)的不可。如觀現在貪,那能觀與所觀,就同時有二心了。也就因此,意根不可能是現在的。無間滅入過去的意,為緣而能生意識,怎麼可說沒有過去﹖
(2)業與異熟果不能同時︰業已滅而能感異熟果,所以非過去有不可。
(3)佛說我們的了別──識,一定有境為所緣︰過去未來的,可以觀察,可以了別,所以過去未來是有的。
(4)成就的可以不現前︰如有學現起纏心,而還是成就五根的。現入滅盡定的,還是成就少欲、羞慚、觸、意思、識食。不現前而是成就的,那一定是過去未來有了。「目連沙門」僅提出了「有無所緣心」,以為過去未來雖沒有實體,但可以成為認識的境界。
彈破的第二家,「補特伽羅論者」,就是從上座部說一切有中,分化而出的犢子部及正量等四部。犢子部以為︰「有為可得,無為可得,補特伽羅亦有可得。」有補特伽羅,才能造業受苦樂;為慈悲的所緣。《識身論》自稱性空論者,即無我論者,反覆的責難他。
(1)從前後的關係說︰如有真實的補特伽羅,那從這趣而另生他趣,或從初果到二果等。如前後是一,「彼即是彼」,就犯是常是一的過失。如「彼異於彼」,就犯是斷是異的過失。假如說︰「不可說彼或(是)彼或異(彼)」,那也就不該說這「不可說彼或彼或異」的話了。
(2)如有補特伽羅,怎麼知道呢﹖佛說六識所知的,是色、聲、香、味、觸、法,並沒有補特伽羅;不能說六識以外,別有了別補特伽羅的第七識。依性空論者的見地,「諸法性有等有,由想等想,假說有情。於此(慈緣有情)義中,慈緣執受諸蘊相續」。上二蘊,成立三世有的自宗,遮破補特伽羅實有,過去未來無體──二大系。從教理上,簡要的表示了說一切有部的主要思想。
次明二事──「因緣」、「成就不成就」。
(1)以六識為主而廣論四緣︰〈因緣蘊〉第三,明因緣。〈所緣緣蘊〉第四,明所緣緣。〈雜蘊〉第五,明等無間緣與增上緣。論「因緣」,含有《發智論》的五因。從六識的三世、三性、四性、三界繫(三界四性,成十心)、五部斷(三界成十五心);而論為因,為緣,隨眠隨增,斷等。論「所緣緣」,也約三世等六識(加學無學,成十二心),論所緣,隨眠隨增,斷等。論義非常繁密,比起《品類論》的〈辯隨眠品〉,是有過之而無不及的。
(2)〈成就蘊〉第六,明成就不成就,也是約十二心、十心等作論。
上座部阿毗達磨的根本論題,是自相、共相、攝、相應、因緣。《品類論》的〈辯七事品〉,與《界身論》,明攝不攝,相應不相應。〈辯攝等品〉與〈辯千問品〉,是共相分別──「問分」的說一切有部論。《識身論》,就是明「因緣」,與銅鍱部《發趣論》、《舍利弗阿毗曇論》的「緒分」的意趣相合。說一切有部,明六因、四緣,《識身論》就是據此而造論的。說一切有部是三世有的,因此發展出一宗特殊的論門──成就不成就。
提婆設摩造論的傳說,如《大唐西域記》卷五說(大正51‧898c)︰「鞞索迦國……城南道左,有大伽藍,昔提婆設摩阿羅漢,於此造識身論,說無我人。瞿波阿羅漢造聖教要實論,說有我人。因此法執,遂深諍論。」
鞞索迦(Viśākhā)為正量部的化區。說一切有部與正量部,以這兩部論為代表,而引起二部的諍論,當然是事實。然《識身論》是深受《發智論》影響的,思想極為圓熟精密,傳說佛滅一百年中,提婆設摩造《識身論》,是絕無可能的。約為西元一世紀初的作品。
《識身論》深受《發智論》的影響,但對世友(Vasumitra)的《品類論》,風格更為接近。論煩惱時,以「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作分別。論五無間罪時,說「眾同分,處得,事得,生長處得」。所舉的法數,與〈辯五事品〉相合。《識身論》雖隱用六因說,而以四緣說為主,這與《品類論》的〈辯攝等品〉、〈辯千問品〉相同。
《識身論》深受《發智論》的影響,但立義每與《發智論》不同。如《大毗婆沙論》引《識身論》說︰「身語惡行……是隨煩惱。」使毗婆沙師苦心的為他解說。但現存奘譯的《識身論》,已依毗婆沙師義,改為「非隨煩惱」了。《識身論》所說的十二緣起,與《發智論》不同,《大毗婆沙論》稱之為「遠續緣起」;雖沒有取為正義,但也沒有加以責難。總之,識身論主是《發智論》的學者,在六論中有崇高的地位。但與偏宗發智論者不同;與世友的《品類論》一樣,有自己的立場與獨到的見解。
五十卷。劉宋‧元嘉二十年(443),中印三藏求那跋陀羅譯。收在《大正藏》第二冊。此經的別行本傳入中國頗早,初期(從漢末到晉末)的譯家如安世高、支謙、竺法護等,都相繼翻譯。後來唐代玄奘、義淨,宋代法賢、法天、施護等,也續有另本的重譯。現存別行本有《水沫所漂經》等三十種之多。對這些另本而言,五十卷本也可稱為《大本雜含》。此外,還有三秦時代(350~431)失譯的《別譯雜阿含經》十六卷,相當於大本的第四、二十二、三十二至三十六、三十八至四十、四十一後半卷、四十二、四十四至四十六、四十八至五十各卷。
本經題名「雜阿含」,古來有解釋為雜碎難持(見《分別功德論》卷一),也有解釋為對四眾、天子、天女等的雜說(見《五分律》卷三十、《四分律》卷五十四),也有解釋為文句、根、力、覺、道等雜(見《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二),都不見得很正確。唐代義淨在所譯《毗奈耶雜事》內,曾譯此經名為《相應阿含》(見卷三十九),表示本經係隨事義的相應而集成各別品類。但本經實際的編纂,仍以各類相應的經,依著方便而夾雜排列(如佛和弟子所說相應,從能說人而言應安放在篇首,但經文卻隨宜夾雜於種種事相應之間等),次第不順,所以有「雜」的意義。這是《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五對它的解釋,最為恰當。所以玄奘翻譯本經名仍為「雜阿含」。
本經結構,據姚秦時僧肇所撰〈長阿含經序〉,應有四分十誦。但寫刻本品目不全,僅有〈誦六入處品〉第二、〈雜因誦〉第三、〈弟子所說誦〉第四、〈誦道品〉第五等四個品目,其餘的都闕失了。又本經譯出以後,即未經過好好地整理,卷次紊亂,兼以經文繁短,依《大正藏》編號,約共一三五九經(《大正藏》本對該經一一編號,合成一三六二經。其中第二十三和二十五兩卷原已佚失,後人誤收西晉‧安法欽譯《阿育王傳》、梁‧僧伽婆羅譯《阿育王經》的部分,以及另一典籍共三經,故《雜阿含》實為一三五九經)。間有顛倒,是以向來學者大都視本經為無次第可言。二十世紀初,日人姉崎正治曾對勘巴、漢文四《阿含》,發表〈漢文四阿含〉一文,認為《雜含》當分為八誦六十二部(最初發表於《日本亞細亞雜誌》三十五卷,1908),其說亦出之假定,缺乏根據。以後經中國學者從唐譯《瑜伽師地論》內,探索到本經依佛說九事(有情事、受用事等)而編輯的體例,並用《瑜伽》中大段引釋本經的摩呾理迦詳細對勘,刊定本經確為四分十誦,並改正寫刻本的卷次,恢復原狀(詳見呂澂撰〈雜阿含經刊定記〉,載《內學》第一輯,1924),其名目、卷次,大體如下︰
(1)〈蘊、處、因緣相應分〉(所說分的所了知部分),計六誦︰〈五取蘊誦〉第一(《經》第一卷以下)、〈六處誦〉第二(舊題〈六入誦〉第二,《經》第八卷以下)、〈緣起誦〉第三(舊題〈雜因誦〉第三,《經》第十二卷)、〈食誦〉第四(《經》第十五卷以下)、〈諦誦〉第五(《經》第十五、十六卷)、〈界誦〉第六(《經》第十六、十七卷)。
(2)〈佛弟子所說、佛所說相應分〉(能說分),計二誦︰〈佛弟子所說誦〉第七(舊題〈弟子所說誦〉第四,《經》第十八卷以下)、〈佛所說誦〉第八(《經》第二十二卷以下)。
(3)〈道品相應分〉(所說分的能了知部分),一誦︰〈念住等誦〉第九(舊題〈誦道品〉第五,《經》第二十四卷以下)。
(4)〈結集相應分〉(所為說分),一誦︰〈八眾誦〉第十(《經》第三十五卷以下)。
本經是印度北方所傳四《阿含經》中的一種,重在說明各種禪觀和它的效果,所以為修禪者所專習。其各誦所說法義,頗多彼此重複之處,以下只略說其主要內容。
第一分,〈五取蘊誦〉第一(依〈刊定記〉,舊本《經》卷一、十、三、二、五,共五卷,一一二經,此依《大正藏》編號計算,下並同),主要內容為依無常、苦、空、無我四門正觀五蘊,如實了知,於色等諸行起厭離想,心得解脫。又反覆教導,應如實觀察五蘊、蘊集、蘊滅、蘊滅道迹(卷十第四經),如實知蘊愛味、蘊過患、蘊出離(卷一第十三經)以上為七處善。觀察蘊、界、處,思惟其義,是為三種觀。
更分析五取蘊是本行(先業煩惱)、所作(今所生起諸行)、本所思願(後有愛)所集,彼法滅故是名為滅,非永無相。世人顛倒,依於有無二邊,惟如實正觀世間集(緣起)者則不生世間無見,正觀世間滅(性空)者則不生世間有見;是以如來離於二邊,說於中道,所謂此有故彼有,謂緣無明有行,乃至老病死等苦集,此無故彼無,謂無明滅則行滅,乃至老病死等苦滅(卷十第七經)。凡愚於非所應求諸老病死而反生起,於所應求所謂涅槃不如實知,聞說無我、我所,妄生怖畏(卷三第九經)。
見有我者,一切皆於色等蘊為取所緣,無明所蓋,不知苦際。應於諸行,依止無我見發其勝解,無明觸滅,明觸覺起,於色等捨而不取,寂滅而住,則欲貪斷,正向滅盡,自證我生已盡,乃至自知不受後有,不起諸漏,心得解脫(卷三第五經)。此中以欲貪不現行名斷,以超越隨眠,永離欲貪名心解脫。若於五蘊取著,生於愛恚,名有漏法,反此名無漏法(卷二第二十三經)。
又說如來為法根、法眼、法依,附辨如來與慧解脫阿羅漢同分、異分(卷三第七十四經);說比丘當善思惟,觀察於心,心惱故眾生惱,心淨故眾生淨(卷十第十二經),都孕含了以後教義上的進一步發展。又載佛自說,我如法語,不與世間諍,而世間盲無目者不知不見,乃與我諍(卷二第五經);及薩遮尼犍言色等是我,佛問︰汝於色等能為主宰,悉得自由否﹖終於默然不答,從佛教法(卷五第八經)等,可略見佛化外道事蹟。
〈六處誦〉第二(舊本《經》卷八、九、四十三、十一、十三,共五卷,一三一經),主要內容為尊者羅睺羅問︰云何知﹖云何見﹖於內識身及外一切相,令我、我所、我慢、使繫著不生(卷八第十一經)。又略示應超越二法,斷諸愛欲,轉去諸結,離諸相,寂滅解脫,究竟苦邊(卷八第十九經)。此中以眼、色等為二,緣眼、色生識,三事和合生觸,觸生受,若於此受的集、滅、味、患、離不如實知,即種植增長諸惡不善法(卷八第二十八經)。而非眼繫色,非色繫眼,於其中間起欲貪則是其繫(卷九第二十經),故說內六入處是一邊,外六處是一邊,受是其中,愛為縫紩(卷四十三第一經)。眼見色已,愛念染著貪樂,起身口意業,是名為海,一切世間悉於其中貪樂沈沒(卷八第三十經)。是故應善守護根門,常攝其心,住身念處。舉龜見野干覓食,即便藏六喻,勉諸比丘常當執持眼律儀住,於律儀及非律儀應善了知(卷四十三第三經),於六觸入處極生厭怖,內心安住,制令一意。更舉四蛇、五怨、六賊喻(卷四十三第八經),勉善備資糧,作所應作。又說內六入處名為世間,諸觸受若苦、若樂、若不苦不樂,一切是危脆敗壞法,名為世間(卷九第五經)。如實知眼空(有為空)、常恒不變易法空(無常等)、我我所空(無為空),此性自爾,名為世間空(卷九第四經)。雖於外事中依俗諦假名說有果及有受者,而眼生時無有來處,滅時無有去處,不實而生,生已盡滅,有業報而無作者,當知是名第一義空(卷十三第三十一經)。如是如實了知,名聖弟子到世間邊,知世間,度世間,究竟苦邊(卷九第六經)。又載佛教弟子二十億耳於修習中應善發起平等精進,舉有名的善彈琴喻,說精進太急增其掉悔,太緩令人懈怠,應如善調琴弦,不緩不急,然後發微妙和雅音,當平等修習攝受,莫著,莫放逸,莫取相,是名善修(卷九第二十五經)。又舉渡灰河喻(以灰河南岸極熱,喻內外六入處)說菩薩諸正行道以及道果勝聲聞乘、為無有之義(卷四十三第十二經)。
〈緣起誦〉第三(舊本《經》卷十二、十四、十五的一部分,共約二卷半,三十九經),主要結集佛所宣說,昔未成道時,觀一切世間皆入生死(卷十五第二經),依正思惟,始從生死次第逆觀苦集二諦緣起道理,復以善方便觀滅道二諦,知何法無故則老死無,何法滅故則老死滅。如遊曠野,披荒覓路,忽遇故道,隨行前進,入故城邑,圓觀清淨,豐樂安隱。於老病死及其集、滅、滅道迹,自知自覺,成等正覺(卷十二第五經)。並說過去諸佛,亦於緣起正思惟已,證等正覺(卷十五第五經)。進而說明緣起法,無始時來因果展轉相續,非我作,亦非餘人作,如來出世及未出世,法界常住。如來自覺此法成等正覺,為諸眾生分別演說,開發顯示,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無明緣行乃至純大苦聚集;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謂無明滅故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卷十二第十七經)。多聞聖弟子於緣起法、緣生法世間集滅如實正知,善見、善覺、善入,覺知覺見世間生滅,成就賢聖(卷十二第十三經)。依緣起法義,若不知前後際、不知內外、不知業報等,則癡暗大冥,是名無明(卷十二第十六經)。緣起實性最極甚深,由微細因果、無我、離繫有情而有繫縛、有繫有情而離繫縛等四相,難於了知,或於此疑惑猶豫,先不得得想,不獲獲想,不證證想,復為說出世空相應緣起隨順法(卷十二第十一經)。又說凡夫於四大身生厭,離欲背捨,但非於識。應觀心意識剎那轉變,異生異滅,於緣起善巧,如理觀察,識無常性(卷十二第七經)。如是觀者,於色解脫,於受想行識解脫,於生老病死憂悲惱苦解脫,說彼於苦得解脫,自知我生已盡,乃至不受後有,而安住於畢竟若有餘依、若無餘依二涅槃界(卷十二第八經)。
〈食誦〉第四(舊本《經》卷十五的一部分,八經),主要說眾生依摶、觸、思、識四種食資養而得住世。四食由愛為緣而有,愛由受,受由觸,觸由六入處。凡愚於此有所追求,造作新善惡業,便能攝受當來後有,故說愛集是食集,食集故未來老病死憂悲苦惱集。如是六入處滅則觸滅,乃至愛滅、食滅,而純大苦聚滅(卷十五第七經)。正觀諸食,以識為依,緣起輪迴不絕,說為食義(卷十五第八經)。又於四食深見過患,當觀摶食如子肉想,則五欲斷;觀觸食如無皮牛,常有苦毒,則三受斷;觀思食如大火起,急思遠避,則三愛斷;觀識食如受三百矛,則名色斷(卷十五第十經)。言資益眾生壽命四食,比丘若有喜有貪,則招純大苦聚;若對四食無貪無喜,識無所住,猶如虛空,則苦聚滅(卷十五第十至十五經)。
〈諦誦〉第五(舊本《經》卷十五,十六的一部分,約一卷半,六十五經),主要說佛轉法輪,自說所緣境界及所得方便。所緣境界即苦、集、滅、道四聖諦,所得方便即於此四諦三周正轉而生起的十二相智。此中初轉於苦聖諦乃至道聖諦作正思惟,如實了知,於本所未聞法生眼(能取現見事)智(能取不現見事)明(悟入盡所有事)覺(悟入如所有事)四種行相(卷十五第十五經)。次轉以其妙慧如實遍知當知苦諦,永斷當斷集諦,作證當證滅諦,修習當修道諦,亦起眼、智等四種行相(卷十五第十八經)。三轉自知於所應作我皆已作,於苦諦已知,集諦已斷,滅諦已作證,道諦已修,亦起眼、智等四種行相,得出得脫,自證得無上正等菩提(卷十五第二十五經)。如是三轉法輪,以義饒益世間,故稱如來為世間大醫王,成就四法︰(一)善知病,(二)善知病源,(三)善知病對治,(四)善知治病已當來更不復發,依次喻顯苦集滅道四聖諦法(卷十五第二十五經)。又舉大海盲龜,百年一出頭,偶值浮木一孔,喻示人身難得,正法難聞,更難於彼,勸於四諦起增上欲,精進修學(卷十五第四十二經)。於諦智已證得者,如因陀羅柱,深入地中,四方猛風不能令動,智慧堅固,一切異論不能移轉,不隨他語(卷十五第三十四經)。若於四諦有疑者,則於佛有疑,於法、僧有疑(卷十六第十四經)。應由聞慧任持其法,思慧任持其義,修慧任持其證。是故當正思惟四諦,慎莫思惟世間不應思處,以彼非義饒益,非法饒益,非智非覺,不順涅槃故(卷十六第一經)。又說四諦現觀為漸非頓,先於苦諦證現觀已,然後次第證於集滅道諦現觀(卷十六第二十九經)。又說趣證諦智現觀位次,三結盡者得須陀洹,乃至於一切漏盡、自知不受後有者名阿羅漢,若於四諦平等覺者名為如來(卷十五第二十九經)。
〈界誦〉第六(舊本《經》卷十六的一部分,十七,共二卷,四十六經),主要說眾生常與界俱,與界和合,共相滋潤,相似而轉。當知諸界其數無量(卷十六第三十八經)。是故當說分別諸種種界,如實了知。略說有眼界、色界、眼識界等十八界(卷十六第四十五經)各自相續,決定差別。謂眾生不善心生時,與不善界俱,當分別種種諸界(卷十六第四十經)。緣種種界,生種種觸、種種受、種種想,種種欲,種種覺,種種熱,種種求,是名依欲求故建立諸界(卷十六第四十八經)。緣界故生說,生見,生想,不離於界;凡夫者是無明界,乃至無上正等覺見,亦緣界而生,不離於界(卷十七第二經)。凡愚身觸生諸受,心生狂亂,為貪使所繫,增長身受心受,比如一人身被二毒箭,極生苦痛(卷十七第十五經)。應觀樂受作苦想,苦受作劍刺想,不苦不樂受作無常滅想,是名正見(卷十七第十二經)。以一切行無常故,是變易法故,又依諸行漸次止息寂滅故,說所有諸受悉皆是苦(卷十七第十八、十九經),說名受患。正觀受自性及其雜染、清淨因緣,於受斷,越欲貪,是名受離,為出為脫,離諸顛倒(卷十七第二十經)。當修止觀二法,專精思惟。修習於止,終成於觀,修習觀已,亦成於止。止觀雙修,得解脫諸界,乃至斷一切行,是名斷界。一切行滅,是名滅界(卷十七第九經)。
次第二分,〈佛弟子所說誦〉第七、〈佛所說誦〉第八,此二誦與下第四分〈八眾誦〉第十,內容上大體仍說蘊、處、緣起、道品等事,但所說不拘於一義,不易歸納,故別開為二分,三誦。
〈佛弟子所說誦〉(舊本《經》卷十八至卷二十一,八十六經),可分為舍利弗說、目犍連說等六品。〈舍利弗品〉多說八正道,及十善不善業迹。〈目犍連品〉多說神通及果報。〈阿那律品〉多說四念住,讚念住為淨諸眾生一乘道。〈大迦旃延品〉讚內外入處離欲名塞源流,及修六念、四證淨等功德。〈阿難陀品〉多說斷愛、修梵行事,特提無相心三昧智果功德。〈質多羅品〉解釋佛所說無量心、無量相、無所有、空等諸三昧,有種種名、種種味,是名法一義、味種種;又善說種種界,及三業入出滅盡定滅、起次第。
〈佛所說誦〉(舊本《經》卷四十一的一部分,卷六、七、三十一至三十五、三十七、四十七,共約九卷半,二八三經),係結集佛說部分之不用伽他問答形式者,內容與各誦所說大體相通,而特讚淨信、行施、修慈、戒殺、不放逸,及分別善不善業迹。佛善知諸眾生根之優劣,應機施教,經中具載佛化遮羅闍羅那、戰鬥活、調馬、凶惡、摩尼珠髻、王頂、刀師諸聚落主(卷三十二第三至十一經),及臨般涅槃許外道須跋陀羅問法,攝受出家,知法入法,得阿羅漢果,先佛入滅(卷三十五第八經)等事蹟。
第三分,〈念住等誦〉第九(舊本《經》卷二十三至三十,及卷四十一的一部分,二六九經),本誦可分為菩提分、持息念、三學、四證淨四段。
(1)菩提分段,於導首的身、受、心、法四念住部分特詳,讚為一乘道,淨諸眾生(卷二十四第三經),為世出世間無量善法生起依處,為聲聞行四種增上方便(卷二十四第九經),離此即違背如理作意,無緣能生正見等正道,於苦不得解脫(卷二十四第四經),故菩提分法安立念住為初。而當先淨其戒,直其見,具足三業,然後鄭重修習(卷二十四第二十一經)。念住隨身等法,觀緣生性,悟入無常無我,繫心集滅觀而無所依住,是故當自取心,持自境界,莫令外散(卷二十四第十四經)。
次四正斷,四神足部分,經文已佚。次五根部分,分別指出信根是四不壞淨,精進根是四正斷,念根是四念處,定根是四禪,慧根是四諦(卷二十六第五經)。又特指出五根諸功德皆以慧為導首。由思擇力,如理作意,思惟諸法,此增上故,乃於涅槃得正信解,次發精進,於身等所緣境界安住正念,令心一趣,乃至於一切法如實了知,盡其究竟。如是慧於初中後多有所作,最為殊勝,一切皆為所攝故(卷二十六第十經)。復以發菩提心義貫攝五根,謂於菩提心起淨信心,起精進方便,及初發心所起念、三昧、智慧,順次名為信等五根(卷二十六第十三經)。
次五力部分,先約為二力,謂數力與修力(卷二十六第二十經)。於一切惡行深見過患,能正思擇,息惡修善,是名數力。以此為依,能正修習四念住等菩提分法,是名修力。又約為三力,謂信力、進力、慧力,或信力、念力、慧力。依此開為信、進、念、定、慧五力,順次配指四不壞淨、四正斷等法,與五根同。或增慚、愧二力,為七力。又說如來成就十種智力,與聲聞成就五種學力差別。若諸聲聞始學,智慧未足,如來以法隨時教授,令其深入堅固,成就不放逸(卷二十六第三十七經)。
次七覺支部分,念、擇法、精進、猗、喜、輕安(猗)定、捨七覺支,能正對治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五蓋,能作大明,引趣涅槃(卷二十六第五十五經)。此中以念為能依,擇法為所依,應善分別修習過程的適時非時(卷二十七第三經)。若能隨時隨量運轉現前,一心正受,則不勤方便自得平等(卷二十七第八經)。如是七覺支漸次起已,修習滿足,當得現法智證樂及命終涅槃等七種果(卷二十七第二十八經)。
次八正道部分,此以導首的正見為主。正見生已,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次第生起,得正解脫(卷二十八第二經)。諸不善法,一切皆以無明為根本,不如實知故起於邪見乃至邪定;若諸善法,一切皆以明為根本,如實知者則為正見(卷二十八第三經)。正見乃至正定是為彼岸,是逆流道(卷二十八第二十一經)。學謂學正見成就乃至正定成就,至於無學正定成就是名聖漏盡(卷二十八第十二經)。是故當修正見,以義饒益,常得安樂。正見為首,八正道支順正理故,說名為法;能滅一切煩惱故名毗奈耶;去諸惡法,一切賢聖共修習故說名為聖;趣涅槃故說名應修(卷二十八第三十九經)。
(2)持息念段,說正修習安那般那,思惟繫念乃至息滅,隨順觀察,住樂知覺,身心輕安,不生染著(卷二十九第七經),能令昏沉下劣俱行粗重皆悉遠離,對治妄想,令尋伺等亦皆寂靜,修純明分想速得成就(卷二十九第六經)。經載如來以兩個月為期,持息念思惟住,稱為聖住,亦名無學現法樂住。學人修此,所不得當得,不到當到,不證當證(卷二十九第十二經)。
(3)三學段,此中首尊重增上戒學,說修習三學,則為攝受一切戒(卷二十九第二十三經)。如有汎爾出家,不以淨戒為其增上,則於定於慧,比知亦爾,佛即說彼於沙門果證為無能者(卷二十九第二十四經)。又說解脫堅固念為增上,學勝利住慧為上首(卷二十九第二十九經)。
(4)四證淨段,經以八正道為流,而說成就於佛、法、僧、戒四不壞淨為入流(卷三十第十四經)。成就四不壞淨者,於世尊處得清淨信樂,決定不生疑惑,則不由他信,不由他欲,不從他聞,不取他意,不因他畏,是名有如實正慧知見(卷三十第五經),是為增上三學所依止處。佛囑比丘,若有人於汝處樂聞、樂受者,當為說四證淨,令入令住(卷三十第八經)。
第四分,〈八眾誦〉第十(舊本《經》卷三十八至四十、四十六、四十二、四、四十四至四十五、三十六、二十二、四十八至五十,共十三卷,三一0經),係結集佛為八眾說法之用伽他問答形式者,〈刊定記〉依別譯二十卷本(相當於大本三十卷以下之文)所存經名、結頌,對校大本,得所屬各卷。
(1)沙門眾部分,著重讚止息惡業,出家學道,以剃除鬚髮及盡諸漏為沙門二種端嚴(卷三十八第一經)。讚戒香能順逆風熏被世間,寧食熱鐵丸,不犯戒而食信施(卷三十八第十二、十四經)。誡依法行乞,莫著嗜欲,莫貪利養(卷三十九第三經)。最勉斷愛、除慢、息瞋、離結(卷三十八第七經),攝心護根,令內心寂靜,正念正知,決定明了(卷三十九第二經)等。
(2)魔天眾部分,多說魔化種種形,擾亂佛及比丘,及佛以淨心降魔事。說五蘊、六入非我之所,若於此無所著,則不著魔境界。讚天帝釋敬禮三寶,並為說止惡修善,修施戒等福德,導入正法。
(3)三十三天眾部分,主要說受持供養父母、行惠施等七法者得生天。又說比丘當行忍辱,如天帝釋恭敬三寶等。
(4)剎帝利眾部分,主要為波斯匿王說法,勸修義、修法、修慈、信三寶,於福田行施等功德。
(5)婆羅門眾部分,主要為諸婆羅門說八正道是清淨道。亦有婆羅門因種種執著,瞋佛毀佛,見佛聞法後馴服,得淨惡見等。
(6)梵天眾部分,多說梵天讚頌佛說法功德,及興供養、歸信等事。(7)尊重眾部分,多載婆耆舍讚頌諸大弟子功德,及親近佛、諸大弟子教誨受益、說譬讚頌事。
(8)四天王眾部分,主要說佛許屈摩夜叉所說正念、慈心等法。又說若知法句,能持戒離殺生、不妄語,捨非義,則能脫鬼神道。雖父母不能解脫子苦,唯聞如來法,其苦得解脫等。
本經與根本有部摩呾理迦相符(見《瑜伽》八十三至九十八各卷),係根本有部傳本無疑。
此經全部梵本已佚。近年在中國新疆地方等發現的零星梵本和《雜阿含經》個別經文相同的有十一經。
本經大部譯出的前後,零本翻譯很多,現存的有三十九種之多(見內學院編︰《精刻大藏經目錄》)。
西藏文大藏經中相當《雜阿含經》的零經亦有十一種。
《雜阿含經》和南傳巴利文本《相應部》相對勘,約有三分之一相同,其餘同於巴利文本《增支部》者約一百二十經,同於《中部》者約二十經。詳見赤沼智善《漢巴四部四阿含互照錄》。(田光烈、游俠)
在現代版本方面,佛光山《阿含藏》中之《雜阿含經》,為新式分段標點本,且含校勘及注釋。此外,印順之《雜阿含經論會編》,係此經經文與《瑜伽師地論》〈攝事分〉中相關論文的合編。
◎附一︰印順〈雜阿含經論會編序〉(摘錄自《雜阿含經論會編》)
《雜阿含經》(即《相應阿含》、《相應部》),是佛教界早期結集的聖典,代表了釋尊在世時期的佛法實態。佛法是簡要的,平實中正的,以修行為主,依世間而覺悟世間,實現出世的理想──涅槃。在流傳世間的佛教聖典中,這是教法的根源,後來的部派分化,甚至大乘「中觀」與「瑜伽」的深義,都可以從本經而發見其淵源。這應該是每一位修學佛法者所應該閱讀探究的聖典。
現存漢譯的《雜阿含經》,內容缺佚了二卷(古人以《阿育王譬喻》補足),次第也大有倒亂,所以全經的組織部類,無法明瞭。呂澂發表了〈雜阿含經刊定記〉,依《瑜伽師地論》,知道四阿含經是依《雜阿含經》為根本的;《瑜伽論》〈攝事分〉中,抉擇契經的摩呾理迦(本母),是依《雜阿含經》的次第而造。我在《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有了進一步的研究,主要是論定︰依《瑜伽論》〈攝事分〉,分全經為「能說」、「所說」、「所為說」;這三類,與「修多羅」、「祇夜」、「記說」相當。近代學者的研究,或說依九分教而集成四部阿含;或說依四阿含而類別為九(十二)分教。其實,四部阿含是先有《雜阿含》,九分教是先有「修多羅」、「祇夜」、「記說」(這三分也還是先後集出),二者互相關聯,同時發展而次第成立的。《中阿含經》(一九二)〈大空經〉,說到「正經,歌詠,記說」(《中部》一一二〈空大經〉所說相同),正是佛教初期三分教時代的所。
《瑜伽論》〈攝事分〉中,抉擇契經宗要的摩呾理迦,是《雜阿含經》的部分論義,也就是「所說」──「修多羅」部分的論義。「修多羅」分陰、處、因緣、聖道四大類,在《雜阿含經》的集成中,「修多羅」是最早的,正是如來教法的根本所在。從〈雜阿含經刊定記〉去看,這部分的經論對比,不免粗疏而不夠精確!抗戰期間,聽漢藏教理院雪松法師說,內學院有《雜阿含經論》的合刊本,可惜沒有見到,不知內容如何!我在《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中,經論對比,也還有些錯失。因此,我編印了這部《雜阿含經論會編》。(1)經論(先經後論)比對合編;(2)分別部類,依「修多羅」、「祇夜」、「記說」的次第,分全經為七誦、五十一相應;(3)校正衍文與訛字;(4)採用新式標點;(5)經前附入拙作的〈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說明《雜阿含經》的部類,與會編的種種問題。我想,這對於探究佛教的原始法義,發心閱讀漢譯《雜阿含經》的,會給予多少方便的。
◎附二︰印順〈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摘錄自《雜阿含經論會編》)
我國譯出的《雜阿含經》,與巴利本的《相應部》(Saṁyutta-nikāya)相當,是劉宋‧元嘉年間,求那跋陀羅在楊都祇洹寺所出的,寶雲傳譯,慧觀筆受,分為五十卷。求那跋陀羅是中天竺的婆羅門種,元嘉十二年(435),由海道抵廣州,不久就到了楊都(現在的南京)。西元445年以前,隨從譙王到荊州,所以《雜阿含經》在楊都的譯出,在西元435至445年之間。《歷代三寶紀》與《大唐內典錄》,依據道慧的《宋齊錄》,說《雜阿含經》的梵本,是法顯所賷來的,但僧祐《出三藏記集》、慧皎《高僧傳》都沒有說到,所以當時依據的梵本,是法顯還是求那跋陀羅賷來,是難以論定的。《雜阿含經》的現存本,內容與次第,都是有錯亂的,這是「宋藏本」以來就如此了。如卷二十三、卷二十五──兩卷,實為《阿育王譬喻》的部分異譯,卻被誤編在《雜阿含經》內。考求那跋陀羅所譯的,有《無憂王(即阿育王)經》一卷,梁‧僧祐時已經佚失。大抵本經在梁代以前,已經缺少了兩卷(次第也已經倒亂),或者就以求那跋陀羅所譯的《無憂王經》,編入充數,於是《雜阿含經》保有五十卷,而《無憂王經》卻被誤傳為佚失了。實際上,《雜阿含經》現存的,只有四十八卷,這是內容的缺失不全。《阿含經》的集成,從來就有攝頌,大致以十經為一偈,以便持經者的記憶。《雜阿含經》的「五陰誦」部分,傳譯時保存了攝頌,所以可依攝頌而知道經文的次第。保存攝頌的,共五卷,現存本編為卷一、卷十、卷三、卷二、卷五,這是可依攝頌而確定為卷次倒亂的。沒有攝頌的四十三卷,當然也還是有倒亂的,這是經卷次第的倒亂。現存刊本卷八初題「誦六入處品第二」;卷十二初題「雜因誦第三品之四」;卷十六初題「雜因誦第三品之五」;卷十八初題「弟子所說誦第四品」;卷二十四初題「第五誦道品第一」。可見全經是分為多少誦,也就是多少品的。但零落不全,不能明瞭一經組織的全貌,這是部類分判的不完全。《雜阿含經》為原始佛教的根本聖典,而傳譯為漢文的,由於古代的展轉傳寫(從譯出到刻版,長達五百多年),竟缺佚紊亂到如此!不明全經的統緒次第,實為聞思正法的最大障礙!到近代(民國十二年,1923),支那內學院呂澂,發表〈雜阿含經刊定記〉,證明了《瑜伽師地論》〈攝事分〉的「契經事擇攝」,實為《雜阿含經》主體的本母──摩呾理迦。論文從卷八十五到卷九十八,凡十四卷;依論義對讀經文,經文應有二十二卷,但一卷已經佚失,只存二十一卷。這樣的經論對讀,《雜阿含經》主體的分部與次第,總算已充分的明了出來。日本‧昭和十年(1935)出版的《國譯一切經》、《新訂雜阿含經》,繼承姉崎正治的考校分部(論文發表於1908年),沒有能重視中國學者研究的業績,在部類次第上,仍不免有所倒亂!關於《雜阿含經》,當然是原始佛教聖典,但不可不知道的,那就是︰現存的原始佛教聖典,都是部派所誦出的。漢譯《雜阿含經》,是上座部中,說一切有系的誦本。如說一切有部所傳誦的《撫掌喻經》、《順別處經》,都見於漢譯的《雜阿含經》。說一切有部是說三世有的,所以特說「云何一切有」。肯定的說︰「以有過去色故」,「以有未來色故」,所以聖弟子要不顧戀過去色,不欣求未來色。這些,都是現存巴利聖典《相應部》(與《雜阿含經》同一原本,屬上座部中,分別說系的赤銅鍱部所誦)所沒有的。說一切有部的聖典,可以對勘現存巴利的《相應部》,但應從說一切有系傳承的立場,去治理、研究。
《雜阿含經》的另一譯本,題名《別譯雜阿含經》,二十卷(麗藏本分為十六卷,次第極為紊亂);內分二誦,《大正藏》計數為三六四經。這部經,梁《出三藏記集》沒有說到。隋《法經錄》初舉《別譯雜阿含經》名目,失譯。經中注說︰「毗[口*棃],秦言雄也。」所以唐《開元釋教錄》,附入「秦錄」,失譯。《俱舍論稽古》以為︰「今撿譯文體裁,蓋在魏晉之間,全非東晉以下語氣。且秦言字,獨見經十二曰︰毗梨,秦言雄。一箇秦字,惡足徵哉!或晉字音誤,亦不可知。」這是推想為漢代所譯的;但「或晉字音誤」,又容許可能是西晉所譯出。然譯者巧拙不一,不可一概而論。如苻秦‧建元二十年(384)初譯的《中阿含經》、《增一阿含經》,是東晉的譯典,而譯文卻是︰「並違本失旨,名不當實,依悕屬辭,句味亦差,良由譯人造次,未善晉言,故使爾耳。」《別譯雜阿含經》,既注有「秦言」,似乎沒有非西晉以前譯出不可的理由!總之,《別譯雜阿含經》是古譯,比五十卷本的譯出為早,所以「別譯」二字,不是初譯的經名,而是後人附加的。二十卷本的《別譯雜阿含經》,只是五十卷本的一部分,次第相同,而文義略有出入。《俱舍論稽古》,論斷二十卷本為飲光部的誦本;或推論為可能與化地部,或法藏部誦本相近。化地部、法藏部、飲光部,都是上座部分別說系流出的部派。同出於一系,如說近於化地部與法藏部,怎能一定說不近於飲光部呢!在教義上,飲光部主張「過去未與果業是有」,與說「三世有」的說一切有部(赤銅鍱部所傳,飲光部從說一切有部分出)要接近些。五十卷本是說一切有部的誦本,次第與二十卷本相近,所以被稱為《別譯雜阿含經》的,屬於飲光部誦本是更有可能的。玄奘所譯《俱舍論》,引《雜阿笈摩》為婆柁梨說偈;真諦舊譯的《俱舍釋論》,作「少分阿含」。依此,《俱舍論稽古》說︰《雜含》有大小二本,而此文沒大本,僅見小本,故以《別譯雜阿含經》為小本。「少分阿含」,是《雜阿含經》的一部分,而自成部類的。二十卷本,分為二誦︰「初誦」十二卷,是有偈的;「二誦」七卷是長行,末卷又有偈頌。偈頌部分共十三卷,與五十卷本的「八眾誦」(「眾相應」)──十三卷相當。「二誦」的七卷長行,是「如來所說誦」的一部分;比對五十卷本,僅四卷(弱)。從末卷又是偈頌;及長行部分七卷,僅及五十卷本的四卷來說,這部二十卷本,可能是有遺落的。這部二十卷本,比之五十卷本,不只是不同部派所傳誦,也是不同的組織。《稽古》的「大本」、「小本」說,對《雜阿含經》的綜集完成過程,倒是可以提貢說明的。《別譯雜阿含經》,全部都有攝頌(偶缺),比對《雜阿含經》,凡十七卷。這樣,依《瑜伽師地論》〈攝事分〉,得二十一卷的次第;依《別譯雜阿含經》,得十七卷次第。在全經四十八卷中,次第可見的,已有三十八卷了。以此為基礎,相信《雜阿含經》全部次第的整理,誦品的分類,應該會更適當些。(中略)
部派所誦的《雜阿含》,現存說一切有部的《雜阿含經》,赤銅鍱部的《相應部》;其他部派,偶存一鱗一斑而已。試先作組織的對比觀察︰《雜阿含經》全部,上座部各派,應該都是分為五誦(五篇)的。《雜阿含經》先出長行的「修多羅」,《相應部》先立「有偈篇」,這是先偈而後長行的。化地部《五分律》說︰「此是雜說︰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天子、天女說,今集為一部,名雜阿含。」法藏部的《四分律》說︰「雜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諸天、雜帝釋、雜魔、雜梵王,集為雜阿含。」傳為雪山部(律與《四分律》相近)的《毗尼母經》。說︰「與比丘相應,與比丘尼相應,與帝釋相應,與諸天相應,與梵王相應,如是諸經,總為雜阿含。」以比丘、比丘尼、天、魔等相應(雜)為例,說明《雜阿含經》的內容,與《相應部》先立「有偈篇」相合。可能是飲光部的《別譯雜阿含經》,也是先有偈頌。所以,或以為《雜阿含》的原形,應該是偈頌在先的。但《相應部》是赤銅鍱部本,與化地部、法藏部、飲光部等,同屬於上座分別說系的流派;同屬於一系而經典結構(先有偈頌)相同,是不能證明為《雜阿含》之原形的。在九分(十二分)教的成立過程中,先有「修多羅」而後「祇夜」,是佛教界所公認的。原始聖典的集出,應先為精簡的長行,適應通俗教化的偈頌,成立要遲一些。
「修多羅」長行的次第,《相應部》立「因緣」、「蘊」、「六處」、「大」(即「道品」)──四篇;《雜阿含經》作「五陰」(蘊)、「六入處」、「雜因」、「道品」──四誦。次第雖不完全一致,而菩提分法都是在末後的,這可說是上座部誦本的原形。大眾部所傳,是舉長行為例的,如《摩訶僧祇律》說︰「文句雜者,集為雜阿含,所謂根雜、力雜、覺雜、道雜,如是比(等)名為雜。」所舉的例,顯然是菩提分法;以「道品」(長行)為首,表示佛法的重於實踐。「相應教」的原形,應該是大眾部誦本那樣的。如《中部》(一0三)〈如何經〉說︰當時共論的阿毗達磨,是如來自證而宣說的︰「四念處,四正勤,(中略)八聖道分。」代表說一切有部的早期論書──《法蘊足論》(現存本已有過後人的補充),立二十一品,也是先舉道品類,末後才說「處」、「蘊」、「界」、「緣起」的。上座部誦本以「道品」為後,「蘊」、「處」等在前,表示了重於事理分別的學風,與大眾部分化。至於「蘊」、「處」、「緣起」(界)──三誦的次第,由於經中有不同的次第,部派間各取一說,也就不能盡合了。以《雜阿含經》來說,佛命羅睺羅為眾說法,次第為「五受陰」、「六入處」、「尼陀那」(譯為「因緣」),正與《雜阿含經》的誦次相合。
「修多羅」四誦的主體,《雜阿含經》有︰「陰」;「入處」;「因緣」,「諦」,「界」,「受」;「念處」,「正勤」,「如意足」,「根」,「力」,「覺支」,「聖道分」,「安那般那念」,「學」,「不壞淨」──十六相應。《相應部》與之相當的,是︰(十二)「因緣」,(十四)「界」;(二十二)「蘊」;(三十五)「六處」,(三十六)「受」;(四十五)「道」,(四十六)「覺支」,(四十七)「念處」,(四十八)「根」,(四十九)「正勤」,(五十)「力」,(五十一)「神足」,(五十四)「入出息」,(五十五)「預流」(與「不壞淨」同),(五十六)「諦」──十五相應。《相應部》沒有「學相應」,那是編入《增支部》了。這部分,有可以比較討論的,如「諦」,《雜阿含經》在「因緣」與「界」之間,屬「雜因誦」,而《相應部》屬於「大篇」(「道品」)。考《雜阿含經》說︰「慧根者,當知是四聖諦」;「若比丘,苦聖諦如實知,苦集聖諦(如實知)、苦滅聖諦(如實知)、苦滅道跡聖諦如實知,是名慧根。」《相應部》的「根相應」,也是這樣說的。諦是聖諦,是聖者如實知的,所以《相應部》屬於「大篇」。考說一切有部的阿毗達磨,《法蘊足論》與《品類足論》的〈千問品〉,「聖諦」都在「念住」與「靜慮」之間。《發智論》立四十(二)章︰四諦與四靜慮等,同為「功德類」而不是「境界類」。聖諦屬於道品類,實為上座部的古義。後人以四諦為世出世間因果,屬於「雜因誦」,是作為因果事理去理解了!如「受」,說一切有部的古說,沒有說到「受相應」。但《雜阿含經》與《瑜伽論》〈攝事分〉,都在「界」以下說「受」。《相應部》是屬於「六處篇」的。六受依六觸而起,六觸依於「六處」,「受」是可以攝屬「六處」的。但「受」依於六觸,而六觸是六內處(根)、六外處(境)、六識(即十八界)──三和合而有,那末屬於「雜因誦」的「界相應」,也是很合理的。
「祇夜」部分,《雜阿含經》與《相應部》,可說是非常相近的;唯一不同的,是「比丘相應」。《雜阿含經》,「比丘相應」在「八眾誦」(「祇夜」)初,這與化地部、法藏部、《毗尼母論》、《別譯雜阿含經》,都是一致的。不知赤銅鍱部,到底依據什麼理由,將有偈的「比丘相應」,不與有偈的合編一處,而編入「因緣篇」中﹖這是不適當的!「記說」部分,似乎差別較多。《相應部》的(二十)「龍相應」、(三十)「金翅鳥相應」、(三十一)「揵闥婆相應」、(三十七)「女人相應」,是《雜阿含經》所沒有的,不過這可能在佚失的卷二十二中。《雜阿含經》的「馬相應」、「摩訶男相應」、「業報相應」,《相應部》沒有,那主要是編入《增支部》去了。「病相應」,主要為分散在《相應部》的各相應中,而《雜阿含經》卻集為一聚。《雜阿含經》卷二十三(舊誤編為卷三十一),包含了《相應部》的(三十二)「雲相應」、(三十四)「禪定相應」、(四十三)「無為相應」、(十三)「現觀相應」、(二十五)「入相應」、(二十六)「生相應」、(二十七)「煩惱相應」──七種相應。所以,《相應部》立五六相應,《雜阿含經》今判為五一相應,「修多羅」(主體)與「祇夜」部分,可說是大同小異的。「記說」部分的差別大些,主要也還是組集分類的不同。其中也有非常不同的,那是上座部再分化,各部自為結集補充的,到論究經數多少時,再為說明。從組織來說,《雜阿含經》與《相應部》,僅有先長行或先偈頌的重要差別。然依說一切有系的古老傳承,知道全部為「修多羅」、「祇夜」、「記說」──三部分的綜合,似乎《雜阿含經》要接近古上座部些。
說到義理方面,雖是原始佛教的聖典,而到底已是部派的誦本;《雜阿含經》與《相應部》,都已集入自部特有的見解。如說一切有部主三世實有,所以《雜阿含經》有「云何一切有」經。肯定說︰「以有過去色故」,「以有未來色故」;並到處說︰「如當說,如是(實)有及當知,亦如是說」。這是三世有說,是《相應部》所沒有的。同樣的,赤銅鍱部主現在實有,所以《相應部》說「四十四智」時,說法智與類智,類智是知過去未來的;《雜阿含經》沒有說到法智與類智。依三世而有言說,《相應部》有「言路」經,廣說現在現有,過去曾有,未來當有,《雜阿含經》缺。說一切有部明依三世而有言說,見於《中阿含》的〈說處經〉,說三世有而不加簡別。此經,赤銅鍱部編入《增支部》,也分別說過去曾有與未來當有︰這是現在有說。部派的根本異義,都已載入自部聖典,當然不是原始佛教所固有的。又如「名色」的「名」,《相應部》解說為︰受、想、思、觸、作意,是論(類集成的)義;《雜阿含經》解說為︰「四無色陰︰受陰、想陰、行陰、識陰。」反之,《相應部》解說「無明」為︰於苦、集、滅、道的無知,極為簡要!而《雜阿含經》廣列︰「不知前際……染污清淨,分別緣起,皆悉不知」,十足是論師的分別廣說。又如《相應部》處處說無常、苦、無我;《雜阿含經》處處說無常、苦、空、無我;或以為「空」是說一切有部所增的。然《雜阿含經》說︰「此五受陰勤方便觀︰如病、如癰、如刺、如殺,無常、苦、空、非我。」與此相當的《相應部》經,這樣說︰「如理思惟︰五取蘊無常、苦、病、癰、刺、痛、病、他、壞、空、無我。」病……壞,都是說明苦的;可見無常、苦、空、非我,顯然也是《相應部》所曾說的。結集的經說,「有聞必錄」,不是千篇一律的。到了部派分化,偏重某一說,於是不免與別部差異了。原始聖典的文句,經部派分化而長期流傳,多少會有些增減的。《瑜伽論》〈攝事分〉所依經本,與宋譯《雜阿含經》,也有多少出入呢!
宋譯《雜阿含經》,譯出的時代遲了些,而譯者求那跋陀羅,是一位唯心大乘師,所以譯文中偶有大乘的名義。如︰
(1)佛為阿難說「正法律乘」,說到了「大乘」(《瑜伽論》無論義);與此相當的《相應部》,是沒有「大乘」字樣的。
(2)《雜阿含經》說︰「於如來所起淨信心,根本堅固,(中略)世間無能沮壞其心者,是名信根」,這是《阿含經》本義。又說︰「若聖弟子,於如來(初)發菩提心,所得淨信心,是名信根」;「菩提心」是大乘所說。《相應部》只說︰「於如來之菩提起信」,菩提是如來證得的菩提。《瑜伽論》〈攝事分〉解說為︰「由思擇力如理作意,思惟諸法,乃於涅槃得正信解」;「若依諸佛無上菩提所得正信」。信根是信佛的菩提、涅槃,與《相應部》的意義相通,可見「菩提心」是後代所增附的。
(3)《雜阿含經》論到盡法、滅法、變易法時,說到「無常者,是有為行,從緣起」;〈攝事分〉解說為︰無常、有為、思所造、緣生。《雜阿含經》說到︰「本行所作,本所思願,是無常滅法」;〈攝事分〉解說為︰「諸業煩惱之所造作(這是有為的原始意義),及由先願之所思求。」與之相當的《相應部》說︰「無常、有為、緣起所生。」思願緣生的意義,《雜阿含經》多處譯為︰「無常、有為、心緣生法」;「無常、有為、心緣生」;「無常、有為、心緣起法」。「心緣生」、「心緣起」,與大乘的唯心緣起,不是容易混淆嗎﹖《瑜伽》的〈攝事分〉,也沒有說「心緣起」、「心緣生」的。《雜阿含經》說灰河喻,「菩薩摩訶薩」發心、修行、成佛,化度眾生;《瑜伽論》說是「後有菩薩」。《相應部》沒有此經。「菩薩摩訶薩」的稱呼,受到了大乘的影響。不過,每成立一部派,就有部派所審定集成的經典,在傳承的同一宗派中,是不可能大事更張的。《雜阿含經》的「修多羅」部分,與〈攝事分〉所依經本一致,即可以證明。
當然,經典在長期流傳中,會因時因地而有多少差別的。求那跋陀羅為唯心大乘師,所譯《雜阿含經》,就偶有一二大乘名義,然如依此而說宋譯《雜阿含經》,是大乘佛教時代所完成的,那就誤謬不經了!經典在誦習流傳中,不免有些出入的。如說一切有部所誦《雜阿含經》與《中阿含經》,在說到未成佛以前,總是說︰「我憶宿命,未成正覺時」;「我本未覺無上正盡覺時」;而赤銅鍱部所誦的《相應部》與《中部》,卻說︰「我正覺以前,未成正覺菩薩時」,插入了「菩薩」一詞。現存的《雜阿含經》與《相應部》,都屬於部派的誦本,從此以探求原始佛法,而不是說︰經典的組織與意義,這一切都是原始佛法。
〔參考資料〕 《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分別功德論》卷一;呂澂〈雜阿含經刊定記〉(《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一);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二章、第九章;楊郁文〈雜阿含經題解〉(佛巧《雜阿含經》卷首)、《阿含要略》。
亦名:十數
行事鈔‧沙彌別行篇:「僧祇云
隨機羯磨‧諸戒受法篇:「依如
僧祇律,應為說十數:一﹑者一切眾生皆依飲食,二﹑者名色,三﹑者痛痒想,四﹑者四諦,五﹑者五陰,六﹑者六入,七﹑者七覺意,八﹑者八正道,九﹑者九眾生居,十﹑者十一切入。其列數釋相對治顯正,並廣如行事鈔中說。」(隨機羯磨卷上‧二○‧一三)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一﹑依
食住)一﹑者眾生依食者,為破自餓為道者。或餐風服氣,餌藥存生,是邪道也。佛法不爾,身假食資。欲有段食,根塵觸食,卵生多思食,上界識食。或有兼者,如別所陳。食取濟形,道取濟神,故假形食,緣修道行。至論道也,要修離著為本,不識道元,乃以斷食為道。彼賊住者,本非正師,偷形入法。謂無願為,故以識之。餘九例爾。(二﹑名色)二、名色者,為破自然為道。彼計如犢生已自然飲乳,棘尖烏黑火上水下風輕地重,皆無其因。佛法不然,內報外報,皆有本因,諸眾生有,皆因名色。心不可見,止可名談,初始識支,故轉為名;假染持識,即染為色。故哥羅邏時,凝滑不淨,中含心故,展轉增長,三十八轉,九月便生,託彼胎藏,何得自然也?(三﹑痛痒想)三﹑痛痒想,即受異名。古人翻經,未通字義,假事為目。痛者苦受,痒者樂受,想者捨受。此破為計梵天因者,以劫初成,梵天創下,因有人物;諸眾生等便計彼天以為父母,此生瞋喜,還因彼天。佛法不爾。生憎愛者,實由本陰,何干天也。以初一念緣色心,名之為識;了達染淨,名之為想;領納違順,名之為受。由三想故,便生三受;由三受故,便有三行;故長淪歷,無有解脫也。(四﹑四諦)四﹑者約諦,為破無因外道也。如外草木自生死耳,人亦同之。佛法不爾。苦集二法,世俗因果;滅道二諦,出世因果。諸眾生等知苦無諦,不思惟故,終不厭離;諸出聖人解苦有諦,廣如涅槃盛開釋也。(五﹑五陰)五 ﹑約陰論,為破執神我外道。如彼計身中有神我諦,身中宰主如麻米等,統御心識。佛法廣破。我在何處?為在色中,為在識中?計此身中但有五陰,隨陰計我,則有五種。如是離合次第求之,覓我無從。便悟妄執,得無我理,分成無漏相似聖人。(六﹑六入)六﹑約識論,為破一識之道。如有一室而具六窗,獼猴遍出,無識之人,謂有六猴,其實一也。人亦如是,根本乃六,一識通行。佛法不爾。識隨根起。若是一識,豈眼根中而聞聲耶?故知非也。(七﹑七覺意)七﹑約覺意,為破不修外道。以得五通,逆順觀中,八萬劫外,冥然不委,即謂冥寞,以為冥諦涅槃之所。任運至窮,終歸果剋,何須修也?如轉縷丸於高山,縷盡丸止。佛法不爾。要須方便增修乃剋。如七覺支擇簡正理,方能至詣,何有不修?(八﹑八正道)八﹑約正道,為破邪因者。彼得通者,見雞狗牛鹿,今報已盡,遠業將起,生彼色天;不思遠因,謂即報是,便效彼畜噉草為戒;乃至修世八禪,用為涅槃;邪進邪慧,例皆爾也。佛法不爾。乞食等四,為聖道緣,並濟形也;正語等八,為正道因,並濟心神。觀用籌度,深見倒想,便得出也。(九﹑九眾生居)九﹑約居止者,為破妄計涅槃為道者。彼以非想及以有頂,並心沈沒;麤心不覺,謂會大理,大識妄也。夫涅槃者,寂寥虛曠,非復色心。此乃眾生所居,何名絕有之法也?(十﹑十一切入)約諸入者,破色空為道也。彼增修定,緣色住心,以色滅欲有,以空滅色有,謂空至極,更不重修。佛法不爾。須尋本際,但是自心運用多少,實唯一識,本無前境。但是妄倒自立是非,我見不除,還受生死。故智論云,外道能生禪定船,度欲色界海,無色界海深廣,難可得度,由不破我心故。」濟緣記釋云:「十數中,對破外計以別邪正。西竺外道,總有六師:一﹑富蘭那迦葉說諸法不生不滅;二﹑末伽梨拘賒梨子說諸法自然,無有因緣;三﹑刪闍夜毗羅胝子說眾生過八萬劫任運得道,不假修行;四﹑阿耆多翅舍欽婆羅說眾生有苦,應修拔髮熏鼻等苦行,自然解脫;五﹑迦羅鳩馱迦旋延說諸法亦生亦滅;六﹑犍陀若提子說一切業定,如人死還為人。一師下各有十五弟子,各執所見。今此略引十種,以配十數耳。依食中,初科,初標示。或下,出外計。餌,仍吏反,食也。佛下,示正法,初示三界皆依食住。段食謂四塵所成,有形段故。起世經云,閻浮提人以飯糗豆肉等名麤段食;亦名摶食,即取摶聚,亦段義也。觸食謂根塵相觸,資益諸根。如戒本中食家有寶,即觸食家是也。卵生多思食者,起世經云,若有眾生意思資潤,諸根增長,如魚鱉蝦蟆等。上界識食,謂無色天資益延久,唯識持報。起世成論,並云無色眾生皆識所持。或有兼者,謂欲有諸趣,亦有識食;起世成論,並云中陰地獄入滅盡定,皆名識食。又瑜伽論謂第八識因餘三食勢力所資,便能任持諸根大造即四大也,令不滅壞,有長益義,即以第八梨耶為體。彼是大乘論故。若經部中,取前五識獨頭意識為體。謂成實小論,以六識為體。準此以論,則識食一種,通該三界六道,不唯上界也。又思食卵生,且取一相。須知欲色兩界,通有四食,唯無色界,局有識食耳。不可廣示,故指如別。食下,次明須食所以。離著即道元也。次科,本非正師,即邪徒也。謂無願為,言偷形者,但為飲食;而於正法無心願樂。以法推求,可驗邪正。律令為說,其意若此,識猶別也。二﹑中,初標示。彼下,出外計。且列數端,例餘皆爾。佛下,正破。彼計無因,故以十二因緣破之,亦名十二支。無明行,過去因也;識名色六入觸受,現在果也。愛取有,未來因也;生與老死,未來果也。內外即是依正。初通示。心下委釋。識支投染,遂為名色支。染即男女赤白不淨。哥羅邏時,謂初受胎時,亦名羯邏藍,此云雜穢。七日一轉,三十八箇七日,成二百六十六日,五大四小,故成九月。已前與母同氣,已後四日,與母別氣。故至十月,然後趣生。三﹑中,初標示。古譯名為痛痒想,今翻謂之苦樂捨。此下,出計。彼土多事梵天,蓋尊其始以為父母。佛下,正破。本陰即五陰中受陰。受有三別,故名三受。前由識想,後起三行;即善惡無記業因,感苦樂[怡-台+登]懵果報。因果相續,故云長淪等。四﹑中,初標示。如下,出計。外草木者,即用無情類顯有情。佛下,對破。世出世間,皆由因果。諦是審諦,如實觀察。凡愚無諦,故受輪轉;聖人有諦,故能出離。指涅槃者,彼云,善男子,所言苦者,不名聖諦,何以故?若言苦是聖諦者,一切牛羊驢馬及地獄眾生,應有聖諦。此明眾生無諦之義,廣如第七卷中。問:『無因與前自然何異?』答:『前計現法,皆無因由;此即撥無三世因果。故不同也。』五﹑中,初標示。如下,出計。或有計云,我大色小,色在我中;或計色大我小,我在色中。即如文中如麻米等。受想行識,並有二計,歷之可見。佛下,對破。為在等者,且舉二陰,略受想行,此即離求。應云為總在五陰中,此名合求。得無我理,即是我空,亦名人空,生空真如也。分成相似,即是內凡世第一人。六﹑中,初標。如下,出計。彼謂識神居于身中,窗猴為喻,似多而一。佛下,正破。佛法明識,根境相對妄起,六識,互不相通,豈得一體?『若爾,佛法亦談一識,與外見何殊?』答:『彼認隨塵生滅事識。佛教梨耶,尚非二乘境界,況外道乎?』七﹑中,初標。五通者,如意、天眼、天耳、他心、宿命。逆觀過去八萬劫前,順觀未來八萬劫後;冥不知處,以為臻極。意謂凡人八萬劫盡,自至涅槃,不假修證。縷丸為喻,其意可見。佛下,正破。七覺支:一﹑擇法覺支智慧善能簡別真偽故;二﹑精進覺支精進修道,善能覺了,不謬行無益苦行故;三﹑喜覺支心得法喜,覺了此喜不依顛倒而生故;四﹑除覺支斷除諸見煩惱時,覺了除諸虛偽故;五﹑捨覺支若捨所見念著之境,覺了所捨虛偽不實故;六﹑定覺支發諸禪時,覺了諸禪虛假,不生見愛妄想故;七﹑念覺支修出世道時,覺了定慧均平,若心沈沒,當念用前三支察之,若心浮動,當念用後三支攝之。而此七覺,通是運智,擇法進修。八﹑中,初標。彼下,出計。此由不達三世因果,故生此見。由雞狗等宿有天業,強牽為畜,畜報既盡,即生天上;彼謂諸畜噉草不淨,遂得生天,便即效彼以立為戒。修四禪定,以無想天為涅槃;修四空定,以非想為涅槃。投嵒赴火等為邪進,橫生計校為邪慧,此即八邪道也。佛下,顯正。乞食等者,即行四依,資形為緣;正語等八,如前已示,濟心為因。便得出者,出三有也。九﹑中,初標。彼下,出計。非想即色界無想天,有頂即無色界非有無想天。大識妄者,自謂識妄;不知是妄。夫下,顯正。寂寥故非心,虛曠故非色。色天有色,無色有心,並非涅槃故。十﹑中,初標。彼下,出計。增修定者,初則緣色住心,即以定業以滅欲有亂業;此定既成,次又觀空,即用無色定業,以滅色有定業。至此為極,謂為涅槃。佛下,顯正。彼既緣色緣空以為至極,此即用十一切處定以破之。此之十境,亦緣色空;但是發定之處,非至極也。一﹑青一切處謂取少青色,觀緣使遍一切處皆青;二﹑黃一切處;三﹑赤一切處;四﹑白一切處並例上釋之,但改色為異;五﹑地一切處取少地色觀之,使一切處皆地色;六﹑水一切處;七﹑火一切處;八﹑風一切處此三例上,並取水、火、風色遍也;九﹑空一切處謂觀虛空,使一切處皆空;十﹑識一切處謂觀識處,使一切處皆有識也。十皆言一切處者,即從所觀境遍滿為名;今名入者,謂從此以發定也。尋本際者,推於心也。多少謂初觀少色,後使多遍。實唯一識,攝境歸心也。但是等者,彰外計之過。引證,可知。」(業疏記卷一一‧三六‧一五)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四食之
集異門論一卷三頁云:一切有情依食住者:何等是食,而言有情皆依食住?如世尊說:苾芻當知,食有四種。能令部多有情安住,及能資益諸求生者。何為四食?一者、段食;若麤若細。二者、觸食。三者、意思食。四者、識食。由此四食,說諸有情,皆依食住。何緣故知諸有情類皆依食住,謂諸有情,於彼彼聚,由此諸食未盡為因,有想等想,施設言說,活住存濟,差別而轉。若諸有情,於彼彼聚,由此諸食已盡為因;有想等想,施設言說,死歿殞逝,差別而轉。由此故知諸有情類皆依食住。
瑜伽五十卷二十二頁云:云何依施設安立?謂有八種依。一、施設依。二、攝受依。三、住持依。四、流轉依。五、障礙依。六、苦惱依。七、適悅依。八、後邊依。云何施設依?謂五取蘊。由依此故;施設我、及有情、命者、生者、能養育者、補特伽羅、意生、儒童等,諸想等想假用言說。及依此故;施設如是名字、如是生類、如是種姓、如是飲食、如是領受苦樂、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量邊際等,諸想等想假用言說。云何攝受依?謂七攝受事。即自己父母妻子奴婢作使僮僕朋友眷屬七攝受事。如前意地,已廣分別。依此了知諸有情類有所攝受。云何住持依?謂四種食。即段食、觸食、意思食、識食。由依此故;已生有情,住立支持。又能攝養諸求有者。云何流轉依?謂四種識住,及十二緣起。即色趣識住、受趣識住、想趣識住、行趣識住、及無明緣行、行緣識,廣說乃至生緣老死。由依此故;諸有情類,於五趣生死,隨順流轉。云何障礙依?謂諸天魔。隨有彼彼修善法處,即往其前,為作障礙。云何苦惱依?謂一切欲界,皆名苦惱依。由依此故;令諸有情,領受苦惱。云何適悅依?謂靜慮等至樂,名適悅依。由依此故;諸有情類,若即於此,現入彼定,若生於彼,長夜領受靜慮等至所有適悅。云何後邊依?謂阿羅漢相續諸蘊。由依此故;說諸阿羅漢,任持最後身。問:阿羅漢苾芻,諸漏永盡,住有餘依地;當言與幾種依,共相應耶?答:當言與一種依,一向相應。謂後邊依。與六攝受事,不共相應。與流轉依,與障礙依,一向全不相應。與所餘依,非相應,非不相應。是名依施設安立。
二解 瑜伽釋十九頁云:依者、即是有漏所依。略有八種。一、施設依。謂五取蘊,由依此故,施設假者名種姓等。二、攝受依。謂七攝事。即自父母妻子奴婢作使僮僕朋友眷屬。三、住持依。謂四種食。四、流轉依。謂四識住,十二緣起。五、障礙依。謂諸天魔。六、苦惱依。謂諸欲界。七、適悅依。謂諸定樂。八、後邊依。謂阿羅漢相續諸蘊。
瑜伽九十四卷二十一頁云:復次三食為因,能令三種內苦生起。一者、界不平等所生病苦。二者、欲希求苦。三者、求不允苦。初苦,段食為因,第二苦,觸食為因,第三苦,意會思食為因。段食因緣,生內病苦。是故苾芻,當觀段食,如子肉想,不應貪著。隨順樂受觸食因緣,能生於內欲希求苦。是故苾芻,當觀順彼六種觸處,如無皮牛。應作是觀:若我依於六種觸處,發起種種欲希求貪;便為依止諸色而住。依止色故;令我發起種種諸惡不善尋思。如無皮牛,觸處諸蟲之所唼食,多生眾苦,不安隱住。如是觀已;於初觸處,深見過患;無染而住。如依於色,如是依聲香味觸法,當知亦爾。如於初觸處,深見過患,無染而住,如是乃至於第六觸處,當知亦爾。有漏意會思食因緣,能生於內求不允苦。是故苾芻,當觀有漏意會思食,如一分火。觀察如是所求不允,能引身心大熱惱故。彼作如是正觀察已;終不希望衣食等事,往詣他家。是故不為所求不允所生苦觸;其心坦然,安樂而住。由是因緣,應正觀察如是三食。所謂段、觸、意會思食。即由如是三食因緣,生如所說依識內苦。是故苾芻當觀識食,如三百鉾之所鑽刺。所以者何?段食因緣,能令非一種種眾多品類病苦,依識而起。隨順樂受觸食因緣,能令倍增欲希求苦,依識而起。有漏意會思食因緣,能令種種求不允苦,依識而起。如是行者,於識食中,正觀諸食,以識為依,多生過患。由是因緣,不顧身命。如是如理於四種食審正觀察審觀為依,能於現法永斷諸食。食永斷故;得至當來後有苦際。
瑜伽二卷十六頁云:云何六種依持?一、建立依持。謂最下風輪,及水輪、地輪。令諸有情、不墜下,故起;是名依持。二、藏覆依持。謂屋宇等。為諸有情,離流漏等所損,故起;是名依持。彼屋宇等,略有三種。或由造作,或不由造作,或宮殿化起。三、豐稔依持。為諸有情、段食故起;是名依持。四、安隱依持。為諸有情、離刀仗等所害,故起;是名依持。五、日月依持。為諸有情、見色,故起;是名依持。六、食依持。謂四食。一、段食。二、觸食。三、意思食。四、識食。為諸有情、任持身,故起;是名依持。
集異門論一卷五頁云:云何不善識食?答:若不善思相應諸心意識,是謂不善識食。
瑜伽九十四卷十七頁云:有四種法,於現法中最能長養諸根大種。云何為四?一者氣力,二者喜樂,三者於可愛事專注希望,四者氣力。喜樂、專注、希望之所依止,諸根大種,并壽并暖安住不壞。如是四法,隨其次第當知,別用四法為食:一者段,二者順樂受觸,三者有漏意會思,四者能執諸根大種識。當知此中,段與現法氣力為食。由氣力故,便能長養諸根大種,能順樂受諸有漏觸,能與喜樂為食。由喜樂故,便能長養諸根大種。若在意地能會境思,名意會思,能與一切於可愛境專注、希望為食。由專注、希望故,便能長養諸根大種。由能執受諸根大種識故,令彼諸根大種,并壽并暖與識不離身為因而住。是故說識,名彼住因。由彼故,氣力、喜樂、專注、希望依彼而轉。如是四食,能令已生有情安住。
二解`如識食體證中說。
三解 世親釋三卷三頁云:如世尊說:食有四種:一者段食,二者觸食,三者意思食,四者識食。此中段食者,是能轉變;由轉變故,饒益所依。觸食者,是能取境。由暫能見色等境界,便令所依饒益生故。意思食者,是能悕望。由希望故,饒益所依。如遠見水,雖渴不死。識食者,是能執受,由執受故,所依久住;若不爾者,應同死尸,不久爛壞。是故應許識亦是食,能作所依,饒益事故。此中觸食,屬六識身。意思食者,屬悕望意。有何別識,可說為食?又若無心、睡眠、悶絕、入滅定等,六識身滅,誰復有餘能執受身令不爛壞?若有棄捨阿賴耶識,身必爛壞。
四解 俱舍論十卷十三頁云:論曰:經說世尊自悟一法正覺正說,謂諸有情,一切無非由食而住。何等為食?食有四種:一、段,二、觸,三、思,四識。段有二種,謂細及粗。細謂中有食,香為食故,及天劫初食,無變穢故,如油沃砂,散入支故,或細污蟲嬰兒等食,說名為細。翻此為粗。如是段食,唯在欲界。離段食,貪生上界故,唯欲界系。香味觸三,一切皆為段食自體,可成段別而飲啖,故謂以口鼻分分受之。光影炎涼如何成食?傳說此語從多為論。又雖非飲啖而能持身,亦細食所攝,如涂洗等。色亦可成段別飲啖,何緣非食?此不能益自所對根解脫者故。夫名食者,必先資益自根大種,後乃及餘。飲啖色時,於自根大尚不為益,況能及餘。由彼諸根境各別故。有時見色生喜樂者,緣色觸生,是食非色。又不還者,及阿羅漢解脫食貪,雖見種種上妙飲食而無益故。觸謂三和所生諸觸,思謂意業,識謂識蘊。此三唯有漏通三界皆有。如何食體不通無漏?毗婆沙師作如是釋:能資諸有,是其食義。無漏修生,為滅諸有。又契經說,食有四種,能令部多有情安住,及能資益諸求生者。無漏不然,故非食體。
五解`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十九卷十三頁云:契經中說:食有四種:一、段食,二、觸食,三、意思食,四、識食。云何段食?謂由粗細分段為緣,長養諸根,增益大種。云何觸、意思、識食?謂有漏觸、意思、識為緣,長養諸根,增益大種。此中長養諸根者,顯長養諸法;增益大種者,顯異熟諸法。又云:問:食體是何?答:是十六事。於中十三事是段食體,即十一觸及香味處,觸、思、識三是餘食體。蘊、界、處攝者,是十一界、五處、三蘊少分所攝。十一界者,謂七心界及香味觸法界。五處者,謂香、味、觸處,意處,法處。三蘊者,謂色、行、識蘊。是謂四食自體,我物性相。已說自體,所以今當說何故名食?食是何義?答:牽有義是食義;續有義、持有義、生有義、養有義、增有義,是食義;此四於有能牽,乃至能增,故名為食。問:若牽有,乃至增有是食義者,諸有漏法皆應名食,何故但說四耶?脅尊者言:唯佛世尊究竟了達諸法性相,亦知勢用,非餘能知。若法有食相作用可立食者,即便立之,無者不立。尊者世友作如是言:此是世尊有餘之說,略說,影說,有觀待說。佛觀化宜而說法故。尊者妙音說曰:佛知此四牽有、續有、持有、生有、養有、增有體相勢用,強盛鄰近,故立為食。餘法不爾,故不說食。有餘師言:如是四法,極能長養諸界趣生老死世間,令其流轉,故立為食。餘則不爾。或有說者,食有二相:一、牽引當有令現在前,二、任持今有令相續住。有餘師說,食有三種:一者業食,二者生食,三者長養食。業食謂思,生食謂識,長養食者,謂段與觸。又云:問何時於何法,問何食於何法,食事偏增?答:段食養色根大種勝故,於色根大種食事偏增。觸食養心心所勝故,於心心所食事偏增。思食養後有勝故,於諸後有食事偏增。識食養名色勝故,於諸名色食事偏增。如彼卷及一百三十卷廣說。
六解`集異門論八卷八頁云:四食者:一、段食或粗或細,二、觸食,三、意思食,四、識食。云何段食或粗或細?答:若段為緣,能令諸根長養大種增益,又能滋潤隨滋潤,充悅隨充悅,護隨護,轉隨轉,持隨持,是名段食。云何施設段食粗細?答:依所資養有情,大小及段漸次施設。粗細其事如何:答:如燈只羅獸等所食為粗,尼民只羅獸等所食為細。尼民只羅獸等所食為粗,泥彌獸等所食為細。泥彌獸等所食為粗,龜鱉魚等所食為細。龜鱉魚等所食為粗,餘水生蟲所食為細。復次象馬牛等所食為粗,羊鹿豬等所食為細。羊鹿豬等所食為粗,野干狗等所食為細。野干狗等所食為粗,雁孔雀等所食為細。雁孔雀等所食為粗,餘陸生蟲所食為細。復次,若諸有情,食諸草木枝條葉等,彼食是粗;若諸有情,食飯粥等,彼食是細。若諸有情,食飯粥等,彼食是粗;若諸有情,食酥油等,彼食是細。復次若諸有情,以口嘴舌攝取段食,用齒咀嚼而吞食之,彼食是粗;若諸有情,在胎卵中段食津液,從臍而入,資養其身,彼食是細。復次若諸有情,食有便穢,彼食是粗;若諸有情,食無便穢,彼食是細。如有食香酥陀味等,雖有所食而無便穢,如是施設段食粗細。云何觸食?答:若有漏觸為緣,能令諸根長養,大種增益,又能滋潤隨滋潤,乃至持隨持,是名觸食。其事如何?答:如鵝雁孔雀鸚鵡鴝鵒春鸚離黃命命鳥等,既生卵已,時時親附,時時覆育,時時溫暖,令生樂觸。若彼諸鳥於所生卵,不時時親附覆育溫暖,令生樂觸,卵便腐壞。若彼諸鳥,於所生卵,時時親附覆育溫暖,令生樂觸,卵不腐壞。如是等類,說名觸食。云何意思食?答:若有漏思為緣,能令諸根長養大種增益,又能滋潤隨滋潤,乃至持隨持,是名意思食。其事如何?答:如魚龜鱉室首摩羅部盧迦等,出至陸地,生諸卵已,細沙覆之,復還入水。若彼諸卵,思母不忘,便不腐壞。若彼諸卵,不思念母,即便腐壞。如是等類,名意思食。云何識食?答:若有漏識為緣,能令諸根長養,大種增益,又能滋潤隨滋潤,乃至持隨持,是名識食。其事如何?答:如世尊教,頗勒窶那記經中說:頗勒窶那當知:識食能令當來後有生起,如是等類。說名識食。
四種食者,一、不清淨依止住食,謂段等四食,令欲纏有情不淨依止而得住故。二、淨不淨依止住食,謂觸等三食,令色無色纏有情,淨不淨依止而得住故;由此依止,已離下地諸煩惱故,說名為淨,未離上地諸煩惱故,說名不淨,是故名淨不淨依止;如是依止,由觸意思識食而住,除其段食。三、一向淨依止住食,謂段等四食,令聲聞等清淨依止而得住故。四、唯示現依止住食,謂即四食,諸佛示現受之得住,是故諸佛食;此第四示現住食,為令能施諸有情類,淨信為因,福德增長,雖現受食,不作食事,如來食時,諸天受取,施佛意許,諸餘有情;由此因故,彼有情類速證菩提。
如識住差別中說。
二解 瑜伽十四卷十頁云:又有四種於生死中諸識流轉所依足跡,謂於諸色見已趣向。由貪愛故,取為所緣、所依境界,俱有建立。如於諸色,於受想行,當知亦爾。
三解 俱舍論八卷十頁云:復有餘經說四識住,其四者何?頌曰:四識住當知,四蘊唯自地,說獨識非住,有漏四句攝。論曰:如契經言:識隨色住,識隨受住,識隨想住,識隨行住,是名四種。如是四種,其體云何?謂隨次第有漏四蘊。又此唯在自地非餘。識所依著,名識住故,非於異地色等蘊中識隨愛力依著於彼。如何不說識為識住?由離能住,立所住故,非能住識,可名所住,如非即王,可名王座。或若有法,識所乘御,如人船理,說名識住,非識即能乘御自體,是故不說識為識住。毗婆沙師所說如是。若爾,何故餘契經言:於識食中有喜有染,有喜染故,識住其中,識所乘御?又如何言:前七識住,五蘊為體?雖有是說,而於生處所攝蘊中不別分析,總生喜染故。識轉時,亦名識住。非獨說識。然色等蘊一一能生種種喜染,令識依著,獨識不然,故言非住。是故於此四識住中,識非識住,於餘可說。又佛意說:此四識住,猶如良田,總說一切有取諸識猶如種子,不可種子立為良田。仰測世尊,教意如是。又法與識,可俱時生,為識良田,可立識住。識蘊不爾,故非識住。
四解 集異門論八卷十頁云:四識住者,一、色識住,二、受識住,三、想識住,四、行識住。云何色識住?答:若色有漏,隨順諸取。於彼諸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或生起欲,或貪,或瞋,或癡,或隨一一心所隨煩惱,是名色識住。受、想、行、識住,廣說亦爾。
五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三十七卷三頁云:四識住者,如契經說。一、色隨識住,二、受隨識住,三、想隨識住,四、行隨識住。色隨識住者,謂色有漏,隨順於取有情數攝;行隨識住亦爾。受隨識住者,謂受有漏,隨順於取想;隨識住亦爾。有餘師說:色隨識住者,謂色有漏隨順於取有情數、非有情數攝;行隨識住亦爾。受、想隨識住如前說。問:有情數蘊,說為識住,此事可爾。非有情數蘊,云何名識住?答:有多種識住,謂相應識住、俱有識住、所依識住、所緣識住、所行識住,非有情數蘊,是識所緣,故名識住。已說自性,應說因緣。何因緣故,說名識住?答:識於此中住,等住近住,故名識住。如馬等所住,名馬等住。有說此中喜所潤識增長廣大,故名識住。有說此中愛所潤識攝受不離,故名識住。有說此中諸有漏識隨順取識生起執著,安住增長,故名識住。問:何故無漏法不立識住?答:諸無漏法,無識住相故。復次,若法能增益有,能攝受有,能住持有,立為識住。諸無漏法,能損減有,能違害有,能破壞有,故非識住。復次,若法乃至是身見事,乃至墮苦集諦,立為識住。諸無漏法,乃至非身見事,乃至不墮苦集諦,故非識住。有說若法喜所潤識,於中增長廣大,立為識住,諸無漏法與此相違,故非識住。有說若法愛所潤識,於中攝受不離,立為識住,諸無漏法則不如是,故非識住。有說若法諸有漏識,隨順取識於中,生起執著,安住增長,立為識住,諸無漏法與此相違,故非識住。問:何故識非識住?答:為識,故立識住。如為王,故立王座;如王座、王床、王路亦爾。如王非路,路非王。是王所行,故名王路。如是,識非住,住非識,是識所止,故名識住。是故識非識住。有說若法識所乘御,如像馬船,人所乘御,彼法立識住非識,乘御於識故,識非識住。復次,若法與識,俱生、俱住、俱滅,於識有用,立為識住,識於識不爾。有說識住法爾,與識俱在現在,是識所住,非識與識得有此事。問:自識、他識,俱在現在,何不展轉立識住耶?答:自識於自識,非識住故;於他識,亦非無異相故。復次,於自識親,尚非識住,況於疏遠。有說若法與識,三和合生,互有作用,立為識住。非識與識三和合生,互有作用,故非識住。由自分識,於中住故,自分諸蘊得識住名。謂欲界蘊,欲界識所住;色界蘊,色界識所住;無色界蘊,無色界識所住;初靜慮蘊,初靜慮識所住;乃至非想非非想處蘊,非想非非想識所住。問:生欲界,起色無色界無漏心現在前,現在二蘊是識住不?答:應言是識住。問:無同分識於中止住,云何名識住?答:得識住相故。謂同分識,餘緣故不生。非此不能生,故亦名識住。如泉池側,置象、馬、魚、師子等口,以為注道。水不行時,非此為障。水若行者,為作所依;雖水不行,亦名注道。彼亦如是。
如瑜伽二十八卷十六頁至二十四頁廣釋,繁不備錄。
二解 顯揚二卷十頁云:四念住者,一、身念住,謂或緣於身,或復緣身增上教法,或緣彼教授為境界已,由聞思修之所生慧,或唯影像,或事成就,於身境處善安住念,為令於身得離系故。如於身念住,如是於受心法念住應知亦爾。此中差別者,謂各於自境如其所應,乃至為令於法得離系故。又一切處應說,與念相應心及心法。如是發起觀察心時,所緣之境有四種事:一、心所執事,二、心領納事,三、心了別事,四、心染淨事。
三解 辯中邊論中卷十一頁云:此中先應說修念住。頌曰:以粗重愛因,我事無迷故,為入四聖諦,修念住應知。論曰:粗重由身而得顯了,故觀察此,入苦聖諦。身以有粗重諸行為相故,以諸粗重,即行苦性,由此聖觀,有漏皆苦,諸有漏受,說為愛因,故觀察此,入集聖諦。心是我執所依緣事,故觀察此,入滅聖諦。怖我斷滅,由斯離故,觀察法故,於染淨法遠離愚迷,入道聖諦。是故為入四聖諦理,最初說修四念住觀。
四解 集論六卷七頁云:四念住所緣者,謂身受心法。復有四事,謂我所依事、我受用事、我自體事、我染淨事。自體者,謂慧及念。助伴者,謂彼相應心心所等。修習者,謂於內身等修,循身等觀。如於內、於外、於內外亦爾。內身者,謂於此身中所有內色處。外身者,謂外所有外色處。內外身者,謂內處相應所有、外處根所依止,又他身中所有內色處。云何於身修循身觀?謂以分別影像身與本質身,平等循觀。內受者,謂因內身所生受。外受者,謂因外身所生受。內外受者,謂因內外身所生受。如受、心法亦爾。如於身修循身觀,如是於受等修循受等觀,如其所應。又修習者,謂欲、勤、策、勵、勇猛、不息、正念、正知及不放逸修習差別故。欲修習者,謂為對治不作意隨煩惱。勤修習者,謂為對治懈怠隨煩惱。策修習者,謂為對治惛沈、掉舉隨煩惱。勵修習者,謂為對治心下劣性隨煩惱。勇猛修習者,謂為對治疏漏、疲倦隨煩惱。不息修習者,謂為對治得少善法生知足喜隨煩惱。正念修習者,謂為對治忘失尊教隨煩惱。正知修習者,謂為對治毀犯、追悔隨煩惱。不放逸修習者,謂為對治捨諸善軛隨煩惱。修果者,謂斷四顛倒,趣入四諦,身等離系。
五解 俱舍論二十三卷一頁云:依已修成滿勝奢摩他,為毗缽舍那修四念住。如何修習四念住耶?謂以自共相觀身受心法。身、受、心、法各別自性,名為自相。一切有為皆非常性,一切有漏皆是苦性,及一切法空非我性,名為共相。身自性者,大種造色。受、心自性,如自名顯。法自性者:除三餘法。傳說:在定以極微剎那,各別觀身,名身念住滿。餘三滿相,如應當知。何等名為四念住體?此四念住體各有三,自性、相雜、所緣別故。自性念住,以慧為體;此慧有三種,謂聞等所成,即此亦名三種念住。相雜念住,以慧所餘俱有為體。所緣念住,以慧所緣諸法為體,寧知自性是慧非餘。經說:於身住循身觀,名身念住;餘三亦然。諸循觀名,唯自慧體;非慧無有循觀用故。何緣於慧立念住名?毗婆沙師說:此品念增故,是念力持慧得轉義。如斧破木,由楔力持。理實應言慧令念住,是故於慧立念住名。隨慧所觀,能明記故,由此無滅,作如是言:若有能於身住循身觀,緣身念得住,乃至廣說。世尊亦說:若有於身住循身觀者,念便住不謬。然有經言:此四念住由何故集?由何故滅?食觸名色作意集故,如次令身、受、心、法集。食觸、名色作意滅故,如次令身受心法滅。應知彼說所緣念住,以念於彼得安住故。又念住別名隨所緣,緣自他俱相續異故。一一念住,各有三種。此四念住,說次隨生。生復何緣,次第如是?隨境粗者,應先觀故。或諸欲貪,於身處轉。故四念住,觀身在初。然貪於身,由欣樂受。欣樂於受,由心不調。心之不調,由惑未斷。故觀受等如是次第。此四念住,如次治彼淨樂常我四種顛倒。故唯有四,不增不減。四中三種,唯不雜緣。第四所緣,通雜不雜。若唯觀法,名不雜緣。若於身等,二三或四。總而觀察,名為雜緣。
六解 法蘊足論四卷八頁云:爾時世尊告苾芻眾:吾當為汝略說修習四念住法。謂有苾芻,於此內身,住循身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懮。於彼外身,住循身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懮。於內外身,住循身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懮。於內外俱受、心、法三,廣說亦爾。是現修習四念住法。過去、未來苾芻修習四念住法,應知亦爾。如彼四卷八頁至五卷四頁廣釋。
七解 集異門論六卷十頁云:四念住者,一身念住,二受念住,三心念住,四法念住。身念住云何?答:十有色處及法處所攝色,是名身念住。受念住云何?答:六受身,謂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生受,是名受念住。心念住云何?答:六識身,謂眼識乃至意識,是名心念住。法念住云何?答:受蘊所不攝無色法處,是名法念住。復次,身增上所生諸善有漏及無漏道,是名身念住。受增上所生諸善有漏及無漏道,是名受念住。心增上所生諸善有漏及無漏道,是名心念住。法增上所生諸善有漏及無漏道,是名法念住。復次,緣身慧名身念住,緣受慧名受念住,緣心慧名心念住,緣法慧名法念住
八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一頁云:四念住者,一身念住,二受念住,三心念住,四法念住。然此念住,總說唯一。謂心所中一慧自性,根中慧根,力中慧力,覺支中擇法覺支,道支中正見。或分為二,謂有漏、無漏。或分為三,謂下、中、上。或分為四,謂三界系及不系。或分為五,謂三界系及學、無學。乃至若以相續剎那差別分別,則有無量。問:世尊何故於此義中開少合多,唯說四種?答:佛依正慧行相所緣粗細不同,建立四種。問:若爾,何故契經中說觀內外俱十二種別?答:不過四故,但說四種。如七葉樹,七生預流。彼亦如是。問:此體是慧,何故世尊說為念住?答:慧由念力得住所緣,故名念住。或此慧力令念住境,故名念住。此二於境展轉相資,勝於餘法,故說念住。廣辯念住,如餘處說。
九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八十七卷六頁云:問:若爾者,世尊何故於一等,廣說四念住?於無量,略說四念住耶?答:為對治四顛倒故:謂對治於不淨,淨想顛倒,故說身念住;對治於苦,樂想顛倒,故說受念住;對治於無常,常想顛倒,故說心念住;對治於無我,我想顛倒,故說法念住。有說為對治四食故:謂對治段食,故說身念住;對治觸食,故說受念住;對治識食,故說心念住;對治意思食,故說法念住。有說為對治四識住故:謂對治色近行識住,故說身念住;對治受近行識住,故說受念住;對治住彼識,故說心念住;對治想近行、行近行識住,故說法念住。有說為對治五蘊故:謂對治色蘊,故說身念住;對治受蘊,故說受念住;對治識蘊,故說心念住;對治想蘊、行蘊,故說法念住。有說為對治四種不修故:謂對治不修身,故說身念住;對治不修戒,故說受念住;對治不修心,故說心念住;對治不修慧,故說法念住。有說與四修同法故說四念住:謂與修身同法故,說身念住;與修戒同法故,說受念住;與修心同法故,說心念住;與修慧同法故,說法念住。問:念住以何為自性?為以念、為以慧耶?若以念者,此說云何通?如說於身循身觀,乃至廣說。若以慧者,何故名念住?又契經說,當云何通?如說於何處應觀念根謂於四念住?答:應說慧為自性。問:若爾,何故名念住耶?答:念於此住,等住各住,故名念住。如像馬等所住處名象馬等住,此亦如是。有說此由念力能於所緣起差別廣博作用,而不失壞,故名念住。有說由念力故,此瑜伽師審記所緣,於所緣境忘已還憶,故名念住。有說此修行者於所緣中先以念安住,然後觀察;復於所緣先通達,已後以念安住,為守護故,如守門者,故名念住。有說此修行者於所緣境先以念攝持,後以慧觀察而斷煩惱,譬如田夫先以左手攬取草等,後以右手執鐮刈之,此亦如是,故名念住。有說此瑜伽師被念鎧甲,於心相續上,執慧刀杖,在生死陣中不為煩惱怨所降伏,而能降伏於彼,故名念住。有說為遮取自性過,故說名念住。若名慧住者,便有取自性過失。有說為顯非唯自性能有所作,故名念住。由是等緣,但名念住,不名慧住。問:契經所說,復云何通?如說於何處應觀念根?謂於四念住。答:以念根於念住位作用增上,故作是說;如信根於四證淨位作用增上故。佛復說於何處應觀信根?謂於四證淨。如是精進根於四正斷,定根於四靜慮,慧根於四聖諦亦爾。故世尊乃至復說於何處應觀慧根?於四聖諦。此亦如是,是謂念住自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何故名念住?念住是何義?答:念於此住,等住各住,廣說如前。如彼前後廣說。
瑜伽五十七卷二十四頁云:問:何等段食名麤?答:若非天所食。問:何等名細?答:諸天所食。由彼食已;即於身中,便自消化;非漸次故。問:何等觸意思識食名麤?答:若在欲界。問:何等名細?答:若在色無色界。
二解 瑜伽九十四卷十八頁云:又諸段食,在欲界天,名之為細。或處中有,母腹,卵[穀-禾+卵],當知亦爾。欲界餘位,段食名麤。觸、意會思,及以識食,在無色界,當知名細。餘處名麤。有色為依,易分別故。無色為依,難分別故。又此諸食,當知有異麤細義門。謂若能使已生有情,得安住者;說名為麤。攝益求有諸有情者;當知是細。如是應知安立四食。
瑜伽五十七卷二十三頁云:問:如經言:有四種食,皆能長養諸根大種。云何四食?云何長養諸根大種?答:段食,觸食,意思食,識食。由此四種,長養五色根,及意根,并根所依,所有大種。問:云何段食?答:諸所食噉;若能長養諸根大種。與此相違,當知非食。如段食,餘食非食,應知亦爾。問:段食云何能作食事?乃至識食亦爾?答:若諸段食,能攝益識,令其強盛;由此長養諸根大種。亦令強盛觸,能攝受若喜若樂若捨一分。由此復能攝益諸識。由攝益故;復能長養諸根大種。意思為欲證得可愛境界相故;依正方便,起染不染希望喜根,緣未來境,攝益於識。由此長養諸根大種。如是三食,攝益其識。由體增盛,及緣現在未來生故。識復長養諸根大種。故立四食。
瑜伽九十七卷十一頁云:又住於此,若生,若長,能生後際所有眾苦;說名為有。
二解 大毗婆沙論六十卷六頁云:問:何故名有?答:有增有減,故名為有。問:若爾;聖道亦有增減;應亦名有?答:若有增減,亦能長養攝益任持有者;說名為有。聖道雖有增減;而損減違害破壞諸有;故不名有。復次若有增減,亦令諸有生老病死不斷絕者;說名為有。聖道雖有增減;而令諸有生老病死皆斷不續;故不名有。復次若有增減,亦是趣苦集行,趣有世間生老病死集行者;說名為有。聖道雖有增減;而是趣苦滅行,趣有世間生老病死滅行;故不名有。復次若有增減,亦是薩迦耶見事,顛倒事,愛事,隨眠事,貪瞋癡安足處,有垢有毒有過有刺有濁,墮有墮苦集諦者;說名為有。聖道雖有增減;而與此一切相違;故不名有。復有說者,此可怖畏,故名為有。問:若爾;涅槃亦可怖畏;應亦名有?如契經說:苾芻當知,無聞異生,以愚癡故,怖畏涅槃。謂於是處,我不有;我所亦不有。我當不有,我所亦當不有。答:若有怖畏,是正見者起;說名為有。涅槃雖有怖畏;而是邪見者起;故不名有。復次若有怖畏,通異生及聖者起;說名為有。涅槃雖有怖畏;而是異生,非聖者起;故不名有。有作是說:是苦法器,故名為有。問:有亦是樂法器。如契經說:大名當知,色若一向是苦非樂,非樂所隨,無少樂喜所隨逐者;應無有情為求樂故,染著於色。大名當知,以色非一向苦亦是樂,亦是樂所隨,是少樂喜所隨逐故;有諸有情,為求樂故,染著於色。又契經說:決定建立三受無雜。一、樂,二、苦,三、非苦樂。又契經說:道依道具。涅槃依道。以道樂故,證樂涅槃。是故諸有非唯苦器。寧以苦器釋有名耶?答:生死法中,雖有少樂;而苦多故。立苦器名。是故諸有,唯名苦器。如毒瓶中,置一渧蜜。不由此故,名為蜜瓶。但名毒瓶。以毒多故。有亦如是。多苦所依,但名苦器。
三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九十二卷七頁云:然有聲目多義。此中說屬眾同分有情數五蘊名有。如說:欲界死。生欲界;彼一切,欲有相續耶?乃至廣說。彼亦說屬眾同分有情數五蘊名有。如說:諸纏所纏,地獄有相續。彼初所得諸根大種,與此心心所法,為一增上。乃至廣說。又復如說:欲有相續時,最初得幾業所生根。乃至廣說。又如說四有。謂本有、死有、中有、生有。當知彼文,皆說屬眾同分有情數五蘊名有。如說:頗勒窶那!識食所引,能感後有,令其現前。彼說續生時心眷屬名有。如說:阿難陀!如是業有,能牽後有。彼說牽後有思,名有。如說:取緣有,彼說分位五蘊名有。尊者妙音說曰:彼說牽後有業名有。如說:云何有法?謂一切有漏。彼說諸有漏法名有。如說七有。謂地獄有、傍生有、鬼界有、人有、天有、業有、中有。彼說五趣,五趣因,五趣方便,名有。如說:欲有云何?謂業能感欲界後有。乃至廣說。彼說業及異熟名有。不說取所緣有。問:若爾;彼後所說,當云何通?如說欲有,欲界一切隨眠隨增,乃至廣說:欲有,五部業皆能感異熟,可說欲界一切隨眠隨增。色無色有,惟修所斷業能感異熟;如何可說色無色界一切隨眠隨增耶?答:後文應作是說:欲有,欲界一切隨眠隨增。色無色有,色無色界遍行及修所斷隨眠隨增。應作是說,而不說者;當知彼說有及眷屬,悉名為有。和合有法,亦名有故。有餘師說:前說業及異熟名有。不說取所緣有。後說業及異熟名有。亦說取所緣有。彼不應作是說。諸作論者,依章立門。不可章所說異,門所說異。是故如前所說者好。問:何故名有?答:能有能非有故名有。問:若爾;聖道應名有。聖道亦是能有能非有故。答:若能有能非有,能長養攝益任持諸有者;名有。聖道雖能有能非有;而於諸有,損壞離散;故不名有。復次若能有能非有,能令諸有相續流轉,令老死道不斷者;名有。聖道雖能有能非有;而令諸有不相續,不流轉,斷老死道;故不名有。復次若能有能非有,是趣苦集行,趣有世間流轉生死老死集行者;名有。聖道雖能有能非有;而是趣苦滅行,趣有世間流轉生死老死滅行;故不名有。復次若能有能非有,是有身見事,顛倒事,隨眠事,愛事,貪瞋癡安足處,有垢有毒,諸有所攝,墮苦集諦者;名有。聖道雖能有能非有;而非有身見事,乃至愛事,非貪瞋癡安足處,無垢無穢,無濁無毒,非諸有攝,不墮苦集諦;故不名有。如彼廣說。
大毗婆沙論六十卷四頁云:然諸有聲,說多種義。此中有者,說眾同分,及隨眾同分有情數五蘊。如說諸在欲界死生者,皆受欲有耶等,彼亦說眾同分及隨眾同分有情數五蘊。如說諸纏所纏,受地獄有等,彼亦說眾同分,及隨眾同分有情數五蘊。如說受欲有時,最初得幾業所生根等,彼亦說眾同分,及隨眾同分有情數五蘊。如說四有。謂本有、死有、中有、生有。彼亦說眾同分,及隨眾同分有情數五蘊。如說諸捨欲有,受欲有,彼一切欲界法滅,欲界法現在前耶等;彼亦說眾同分,及隨眾同分有情數五蘊。如說云何有法?謂一切有漏法。彼說一切有漏法名有。如說頗勒懼那當知,識食能令後有生起。彼說結生心及眷屬,名有。如說阿難陀當知,若業,能令後有相續,是名有者;彼說能引後有思名有。如說取緣有,阿毗達磨諸論師言:彼說時分五蘊名有。尊者妙音,作如是說:彼說能引後有諸業名有。如說七有。一、地獄有,二、傍生有,三、鬼界有,四、天有,五、人有,六、業有,七、中有。彼說五趣及彼因彼方便名有。謂地獄有等,即是五趣。業有,是彼因。中有,是彼方便。如說云何欲有?謂諸業,欲界繫,取為緣,能趣後生;乃至廣說。彼說業及異熟名有。不說取緣。問:若爾;門論所說,當云何通?如說欲有,欲界一切隨眠隨增。色有,色界一切隨眠隨增。無色有,無色界一切隨眠隨增。欲有可爾。所以者何?欲界五部業,皆能感異熟;彼容欲界一切隨眠所隨增故。色無色有,云何可爾?所以者何?彼界唯有修所斷業,感異熟故。答:彼門論中,應說欲有,欲界一切隨眠隨增。色有,色界遍行及修所斷隨眠隨增。無色有,無色界遍行及修所斷隨眠隨增。而不爾者,有別意趣。謂五部結有心,是有眷屬故,亦假說為有。故說一切隨眠隨增。有說彼論有章有門。章中但說業及異熟名有;不說取緣。門中具說彼業異熟及說取緣;故說一切隨眠隨增。評曰:彼不應作是說。所以者何?彼論師先立章義,後以門通。如何門中與章說異。是故前說,於理為善。
瑜伽六十六卷三頁云:復次由五相故;建立任持諸法差別。何等為五?一、段食,二、觸食,三、意思食,四、識食,五、命根。若麤段食,於欲界五趣中,皆現可得。此於一分各別那落迦;非大那落迦。餘食及命,遍三界中,皆現可得。由於諸行,假立有情。是故世尊說此諸法,任持有情,令住不壞。
瑜伽十三卷二十頁云:云何住持?謂四食。一、段食,二、觸食,三、意思食,四、識食。
世親釋十卷一頁云:第四食為食者:顯住甚深。以佛所食,是不清淨依止住等四種食中第四食故。四種食者:一、不清淨依止住食謂段等四食,令欲纏有情不淨依止而得住故。二、淨不淨依止住食。謂觸等三食。令色無色纏有情淨不淨依止而得住故。由此依止,已離下地諸煩惱故;說名為淨。未離上地諸煩惱故;說名不淨。是故名淨不淨依止。如是依止,由觸意思識食而住;除其段食。三、一向淨依止住食。謂段等四食,令聲聞等清淨依止而得住故。四、唯示現依止住食。謂即四食,諸佛示現受之得住。是故諸佛食此第四示現住食。為令能施諸有情類淨信為因,福德增長。雖現受食;不作食事。如來食時,諸天受取,施佛意許諸餘有情。由此因故,彼有情類,速證菩提。如是一切,應知總說為一甚深。又云:復由十因,應知諸佛實無所食而現受食。一、示現以食住持身故。二、令諸有情,福增長故。三、為欲示現有同法故。四、為令隨學正受用故。五、為令隨學廉儉行故。六、為令發起精進行故。七、為令成熟諸善根故。八、為顯自身無染著故。九、為恭敬業助任持故。十、為欲圓滿本願王故。
二解 世親釋十卷一頁云:亦無住為住者:顯住甚深。無住涅槃以為住處。如是涅槃,名住甚深。又云:復由十因,應知如來不住生死及以涅槃。一、非遍知故,二、非永斷故,三、非修習故,四、知非有性故,五、無所得無分別故,六、遠離心故,七、心證得故,八、平等心故,九、事不可得故,十、可證得故。
三解 世親釋十卷六頁云:頌曰:佛於非聖法,人趣及惡趣,非梵行法中,最勝自體住。此頌顯示住甚深。佛於非聖法中人趣惡趣中非梵行法中,由最勝自體,住最勝住。由聖住等而安住故。此中聖住者:謂空等住。天住者:謂諸靜慮住。梵住者:謂慈等無量住。非聖法者:謂不善法。佛於其中,住空等住。由此空等,聖所住故;名為聖住。人趣及惡趣者:謂緣彼有情,住諸靜慮。所住靜慮,名為天住。非梵行法者:謂於彼法,住慈悲等四種梵住。最勝自體住者:謂由如是最勝自體,住最勝住。此顯諸佛於諸住中,安住最勝自體諸住。
大毗婆沙論一百三十卷三頁云:問:佛說段食、有麤有細。云何應知麤細差別?答:集異門說:段食麤細,互相觀待,而可了知。謂水族中、小為大食。傳相觀待,麤細得成。如底民耆羅、耆羅所食,是麤。底民、耆羅所食,是細。底民、耆羅所食,是麤。底民所食為細。底民所食是麤。大魚龜鱉及末羯羅失獸摩羅等所食、是細。大魚龜鱉等所食是麤。餘水行蟲所食是細。諸陸族中,象馬駝等、所食是麤。羊鹿豬等、所食為細。羊鹿豬等、所食是麤。兔貓貍等、所食為細。兔貓貍等、所食是麤。餘陸行蟲、所食為細。空行族中,諸妙翅鳥、所食是麤。鵝鴈孔雀鸚鵡舍利命命鳥等所食為細。鵝鴈孔雀等所食是麤。餘空行類所食為細。有作是說:若諸有情、以草木等而為食者,所食是麤。以餅飯等而為食者、所食是細。有餘師說:以餅飯等而為食者、所食是麤。以酥油等而為食者、所食是細。有餘復說:面門吞噉諸食、是麤。臍毛孔入諸食、為細。謂胎藏中諸有情類、食從臍入。惟諸菩薩食、從一切毛孔而入。有作是言:若食噉已;有等流者、此食是麤。無等流者、此食是細。如酥陀味、香為食等。問:觸思識食、有麤細不?若有者;何故契經惟說段食有麤細?若無者;何故段食有麤細?非餘耶?答:觸思識食、亦有麤細。界地相待故。謂欲界是麤。色界為細。色界是麤。無色界為細。初靜慮是麤。第二靜慮為細。乃至無所有處是麤。非想非非想處為細。
大毗婆沙論一百五十四卷二頁云:問:何故施從滅定起者,或得現果,或得大果?答:若有施從此定起者;則為施從一切靜慮解脫等持等至起者。所以者何?諸欲入出滅盡等至,必先起欲界善心,次入初靜慮;如是乃至入非想非非想處。從此無間,入滅盡定。從此定出,或起非想非非想處,或起無所有處。如是乃至還起初靜慮,復入欲界善心。彼由如是功德熏相續故;能令施者,或得現果,或得大果。有說:從滅定起者,威儀寂靜,來往語言衣著飲食,皆悉詳審。諸清信長者婆羅門等,見已咸生希有之相。以慇淨心,施諸資具。故得現果,或得大果。有說:得此定者,名稱普聞,過於餘定。諸清信長者婆羅門等、聞已;皆生奇特之想。以慇淨心,施諸資具。故得現果,或得大果。有說:住滅定者,諸食皆斷。若施從此起者;則為施無食者食。謂住有漏有心定者,雖斷段食;而食有漏觸思識食。住無漏定者,雖斷真實四食;而有相似觸思識食。住滅定者,一切皆無。是故施從此起者,則為施於無食者食。由此因緣,或得現果,或得大果。有說:若有施從此定起者,則為施到涅槃還來者食。以此定似涅槃故。謂如入無餘依涅槃界者,滅一切有所緣法,心心所法,不起不滅;住滅定者,亦滅一切有所緣法,心心所法,不起不滅。故似涅槃。是故施從此定起者,則為施到涅槃還來者食。由此因緣,或得現果,或得大果。
瑜伽二十三卷十二頁云:所言食者,所謂餐噉咀嚼吞嚥嘗啜飲等名之差別。
二解 雜集論五卷十頁云:云何食?幾是食?為何義故,觀食耶?謂變壞故;有變壞者;境界故,有境界者;希望故,有希望者;取故,有取者;是食義。初是段食。由變壞時,長養根大故。二是觸食。由依可愛境觸,攝益所依故。三是意思食。由繫意希望可愛事力,攝益所依故。四是識食。由阿賴耶識執持力,身得住故。所以者何?若離此識;所依止身,便爛壞故。三蘊十一界五處一分,是食。為捨執著由食住我故;觀察食。又此四食差別建立,略有四種。一、不淨依止住食。謂欲界異生。由具縛故。二、淨不淨依止住食。謂有學及色無色界異生。有餘縛故。三、清淨依止住食。謂阿羅漢等。解脫一切縛故。四、示現住食。謂諸佛及已證大威德菩薩。由唯示現食力住故。
瑜伽九十四卷十九頁云:復次無有少法、生已安住,亦無有我,能食所食。由此因緣,彼何名食?然唯約與未生諸法,作生緣理;唯法引法,說為食義。但由法假,於其識上,假想施設補特伽羅;望此四食,說為食者。為欲隨順世間言說,約世俗諦,說有如是補特伽羅、能食四食;非約勝義。所以者何?若說有識、生已安住,體是真實補特伽羅,名能食者;不應立識、為其食性。未曾見有補特伽羅、還自能食補特伽羅。一相續中,定無二識、同時安住。是故立識、體是真實補特伽羅,為能食者,不應道理。由有如是不應理故;若作是問:誰食識食?當知此問、為非理問。若作是問:誰是能食識食因緣?當知此問、為如理問。能令悟入緣起理故。復有二有。一者、生有,二者、業有。若為當來後有生起,今現法中諸業煩惱所隨逐識、為因;能引當來生有。即彼曾有前行業性,說名業有。於現法中、有此有故;能令當來生有所攝後有生起。於命終時,前際六處,才無常滅,後際六處,尋復續生。即此六處,識於先時,為能引緣;復於今時,為結生緣。如是由識入母胎故;得有名色。名色為緣,便有六處。由無明界所隨六處,以為緣故;有相似觸。漸次乃至取為緣故;令後際業,轉成其有。如是諸法、先未曾有。一切新從別別緣起。當知此中、都無觸者、乃至有者、能有所觸,乃至有有。唯有諸法、別名所食,別名能食。是故因果墮在諸行相續流轉無有斷絕。由其先際業有,往趣後際生有;復由後際業有,還趣先際生有。如是緣起,輪迴不絕。從此世間,往彼世間;自彼世間,還此世間。是故唯法能引法義,當知此中說為食義。
世親釋十卷一頁云:二、淨不淨依止住食。謂觸等三食、令色無色纏有情淨不淨依止而得住故。由此依止,已離下地諸煩惱故;說名為淨。未離上地諸煩惱故;說名不淨。是故名淨不淨依止。如是依止、由觸意思識食而住;除其段食。
四種長養支持身命的東西。一、段食,即普通物質的食糧;二、觸食,即感官與外境的接觸;三、識食,即知覺;四、思食,即思想或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