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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毒尸利

(名數)諸法無行經下,文殊師利,說不動相之法門已,空中有萬天子讚言:「世尊!文殊師利名為無礙尸利,文殊師利名為不二尸利。」等。文殊語天子曰:「止!止!諸天子!汝等勿取相分別,我不見諸法是上是中是下。(中略)我是貪欲尸利、瞋恚尸利、愚痴尸利,是故我名文殊師利。」是說為天台所立性惡之深義者。


勝意

(人名)比丘名。諸法無行經下與喜根菩薩并說。見喜根條。


淫欲即是道

(雜語)由煩惱即菩提之理而立之言。諸法無行經下曰:「貪欲是涅槃,恚痴亦如是,於是三事中,有無量佛法。若有人分別,貪欲瞋恚痴,是人去佛遠,譬如天與地。」智度論六引此文曰:「婬欲即是道,恚痴亦如是,如此三事中,無量諸佛道。」冰之性即如水,貪瞋痴三毒之性即法性真如也。是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之意。止觀二曰:「無行經云:貪欲即是道,恚痴亦如是,(中略)貪欲即菩提。(中略)佛說貪欲即是道者。佛見機宜,知一種眾生,底下薄福,決不能於善中修道,極任其罪轉無已。令於貪欲修習止觀,極不得已故作此說。」輔行四曰:「經說欲是道者,只云道性不出於欲,亦云欲性不離於道,約理云即,約事須離。」參照條。


隨轉宣說諸法經

(經名)具名佛說大乘隨轉宣說諸法經。三卷,趙宋紹德等譯。諸法無行經之異譯。


音聲陀羅尼

(術語)於佛菩薩之所說,總持秘密之深義曰音聲陀羅尼。智度論六曰:「勝意菩薩未學音聲陀羅尼,聞佛說便歡喜,聞外道語便瞋恚,聞三不善則不歡喜,聞三善則大歡喜。」諸法無行經下音聲陀羅尼作音聲法門。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捲相

上倦員反前諸法無行經上卷已具釋訖


偏袒

上匹綿反下壇爛反前諸法無行經下卷已釋訖


麁獷

上醋蘇反前諸法無行經下卷已釋訖下[虢-寸+(百-日+ㄎ)]猛反考聲云獷謂犬悍戾也說文犬獷也獷不可附也從犬廣聲也


[佛光大辭典]
四不可得

(一)謂世間有四種不可能達成之事,即:(一)常少不可得,無法達到常為年少之願望。(二)無病不可得,無法達到永保健康之願望。(三)長壽不可得,無法達到長生不老之願望。(四)不死不可得,無法達到永生不死之願望。此說見於西晉竺法護所譯之四不可得經。〔增一阿含經卷十八、大明三藏法數卷十六〕

(二)於四念處作觀,則可了知吾人之身、受、心、法等四者皆如虛空,了不可得。據諸法無行經卷上載,佛嘗對文殊菩薩宣說,當來世之比丘,若於身、受、心、法等四者,了知不淨、苦、無常、無我之理,則為如實修達四念處之觀法。 p1659


淫欲

即行淫之欲望,與「愛欲」、「色欲」同義。圓覺經載,諸世界一切種性,無論卵生、胎生、濕生、化生,皆因淫欲而延續種族生命。律典中以淫欲雖不惱眾生,然能繫縛修行者之心,故佛陀制戒禁之。經論中,比喻淫欲如火能燒心,稱為淫欲火;或比喻淫欲傷身如病,稱為淫欲病。〔諸法無行經卷上、千手觀音大悲陀羅尼經、大智度論卷六、摩訶止觀卷九上〕 p4715


諸法實相

諸法,世間與出世間之一切萬法,乃差別之現象、隨緣之事;實相,其真實之體相,乃平等之實在、不變之理。為大乘佛教之表記,相對於小乘之三法印而稱大乘一法印。根據大品般若經卷十七深奧品與法華經卷一方便品所說,諸法實相唯佛所自證究盡,非名字、語言所能顯示。蓋外道、聲聞等亦皆期望就諸法究明其真實相,然般若等經則以彼等所說未達究盡,而以不可得空為第一義真實諦。

大智度論卷十八認為諸法實相即般若波羅蜜。謂世俗所說之諸法實相,僅為安國保家,並非真實;外道所說之諸法實相,皆墮於邪見法中,心有愛著,故非真實;聲聞法中雖以無常、苦、空、無我等觀諸法之實相,然彼等僅自求解脫老、病、死苦,不為一切眾生,不具足智慧,故未能究盡實相;唯有菩薩於初發心即發大弘誓,起大慈悲,供養一切諸佛,以大利智捨棄淨觀不淨觀、樂觀苦觀等妄見心力之諸觀,而觀諸法之非淨非不淨,乃至非我非無我;復捨如上諸觀,達於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此乃究竟之諸法實相。

中論卷三觀法品、大智度論卷十五、思惟略要法等,亦以遠離不生、不滅、不斷、不常等諸戲論,心行處滅,即諸法實相。三論宗嘉祥大師於大乘玄論卷四謂,實相乃般若實智之所照。天台宗智顗於摩訶止觀卷一上謂,實相乃圓頓止觀所觀之境。蓋中論與大智度論皆說「畢竟空」為諸法實相,而智顗卻以中道為實相,並於法華經玄義卷八下、卷九上舉出十二種實相之異名,例如妙有、如如、虛空佛性、非有非無中道等。故各宗對諸法實相之解釋紛紜,另如淨土宗以阿彌陀佛之名號為諸法實相,真言宗以阿字本不生為諸法實相,華嚴宗以一真法界為諸法實相,法相宗以圓成實性為諸法實相,成實宗以皆空為諸法實相,有部宗以苦、空、無常、無我為諸法實相。

諸大乘思想中,最能獨立表現諸法實相說者,首推龍樹系之教義,其下又分立中論與大智度論兩派。茲列舉承襲此二思潮之三論宗與天台宗以說明之:

(一)三論宗,依般若經說,特重中論(大三○‧一中)「: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之八不頌文。認為不可得空為諸法實相,此乃超越肯定、否定的絕對否定之不思議之理;亦即以為破盡一切迷妄時,即見不可得之真理。

(二)天台宗對諸法實相有三重解釋:(1)初重,認為依因緣所生之一切現象(諸法),係依因緣假現而無實體者;因諸法之本質為空理(實相),故稱諸法實相。(2)第二重,空與有之一切稱為諸法,另立超越空與有,而絕對肯定之中道之理(實相),此即為諸法實相。(三)第三重,現象世界之一切事事物物契合即空、即假、即中三諦之實相之理,此乃諸法即實相,而謂諸法實相。以上前二重係大乘偏教(偏於一邊之教,指小乘及大乘中之權教)之說法;後一重乃大乘圓教之說法。

此外,禪宗認為,諸法實相指諸佛或歷代祖師悟道表現之本來面目。〔大寶積經卷七十八具善根品、諸法無行經、佛藏經卷上諸法實相品、坐禪三昧經卷下、大日經疏卷一、大乘大義章卷中、注維摩經卷二、法華義記卷二、四念處卷三、三論玄義、宗鏡錄卷四十〕 p6305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生佛一如

指迷界的眾生與果上的佛相即不二。亦即眾生本具之理體與諸佛之法身平等無二。與生佛不二、生佛一體、生佛平等、凡聖不二等同義。權法相宗立五性各別,故不談眾生與佛不二。其他之實大乘家談真如緣起,主張一切眾生悉有佛性,故眾生之體即是真如,與佛無異。

《不增不減經》云(大正16‧467b)︰「即此法身過於恒沙,無邊煩惱所纏從無始世來隨順世間,波浪漂流往來生死,名為眾生。」《究竟一乘寶性論》卷一(大正31‧813c)︰「一切眾生界,不離諸佛智,以彼淨無垢,性體不二故。依一切諸佛,平等法性身,知一切眾生,皆有如來藏。」

此謂眾生不外是法身之流轉五道者,眾生原本就是佛。佛與眾生並不是不同本質的個別存在。然而眾生因隔歷迷情,而成生佛永異,故終無翻迷之期。若體達此生佛不二之理,則得以證得大覺之境。

〔參考資料〕 《諸法無行經》卷下;《大乘起信論》;《大乘止觀法門》卷一;《究竟一乘寶性論》卷三、卷四;《大乘法界無差別論》。


實相

原義為本體、實體、真相、本性;引申而指一切萬法真實不虛之體相,或真實之理法、不變之理、真如、法性等。按「實相」一詞,係譯自梵文之「dharmatā」或「bhūta-tatha-tā」,原指「佛之所悟」。但從一如、實性、涅槃、無為等語詞皆為實相之異名看來,此語之含意甚廣。

鳩摩羅什譯典中之「實相」,含有「空」之意義。這是龍樹以來所強調的。而「諸法實相」之說,乃大乘佛教之標幟,亦即相對於小乘佛教立三法印(無常、無我、涅槃),大乘佛教用「實相印」來指稱一切諸法的真實相狀。各宗派所說之「諸法實相」,其內容雖依各宗而異,然皆以此語詮表諸法之終極理趣。

此實相之相狀,一般認為不能以言語或內心推測,但此一思想發展至天台宗成立時,該宗將最完全的自我發現稱為「實相」。亦即指本質(理)與現實(事)不二、無別,一切諸法完全調合的世界;此即所謂「現象即實在」、「差別即平等」。

在禪宗中,諸法實相乃佛祖之現成、本來之面目;此外,淨土宗以彌陀名號為實相法;日本日蓮宗將實相解釋為本門之題目。各家的解釋雖然不同,然皆以理論方式表明大乘佛教之肯定現實的態度,而將實相拉向現實,並論述二者之相即相融。

◎附一︰紀野一義著‧李世傑譯〈大乘佛教的無我思想〉(摘錄自《佛教思想》第三章第二節)

《法華經》是以說「諸法實相」而聞名的經典,其〈法師品〉中,有所謂的菩薩三軌(菩薩應守之三種規則),那是︰「若人說此經,入如來室,著如來衣,而且坐如來座,處眾無所畏,應廣為分別說。大慈悲為室,柔和忍辱為衣,諸法空為座。處此而為說法!」

這個「諸法空」,其實就是「諸法實相」。

最初提示「諸法實相」之名詞給我們的,是鳩摩羅什(Kumārajīva)。他漢譯《般若經》、《法華經》、《中論》等經論時,把數種原語,譯為「諸法實相」或「實相」。

鳩摩羅什所譯「諸法實相」的原語,到底是什麼呢﹖對這個問題作有體系研究的人,是中村元博士。他舉出「諸法實相」的原語有六種,即︰dharmatā、sarva-dharma-tathatā、bhūta、dharma-svabhāva、prakṛti、tatt-vasya lakṣaṇa。

(1)dharmata的用例最多,鳩摩羅什也把它譯為「法性」、「法相」。意思是「是法」,即是指「法之成立為法之原委」。龍樹(Nāgārjuna)在其《大智度論》中說︰「釋曰,法性者諸法實相也。」

由此可知「法性」與「諸法實相」意義相同。而「法」會成立為「法」,是因為存在的東西以相依相關的關係,在時間上、空間上無限地擴張下去的緣故。這是「緣起」,所以「諸法實相」是「緣起」的別名。

(2)sarva-dharma-tathatā是「一切法如此地成立著」的意思,故與「法性」同義。

(3)bhūta可把它認為是與bhūta-koṭī(實際)同義,據《大智度論》看︰「實際,已如先說,法性名實,入處名際。」故此語亦與「法性」同義。

(4)dharma-svabhāva是「法的自性」的意思,這亦與「法性」同義。

(5)關於prakṛti(自性),「法的自性」,如據月稱(Candrakīrti)的《中論》註釋看,亦謂是與「法性」同義。

(6)其次的tattvasya lakṣaṇa,意謂「是其相」,這也表示著「緣起」理法的意思。

以上六個原語均表示與「緣起」為同義語,但關於第五個原語prakṛti的用例,除了中村博士所舉用例之外,在《法華經》的〈方便品〉中,有如下之有趣事例──「此法的存在狀態是常相續的,法性亦常明。至高的佛,知道這個,會說此一乘。」

這是第一0二偈,鳩摩羅什將之譯為︰「諸佛兩足尊,知法常無性,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佛種從緣起」之語稍難了解,但其為「緣起」之思想,則是無可疑的。

還有,在一0三偈云︰「法的相續性、法的不變異性,在世間不動搖的這個(法的)常住性,以及『悟』(覺),在大地的高處所,佛陀們會以方便而說。」

這個漢譯是︰「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於道場知已,導師方便說。」

這與《大般若經》的〈實說品〉中所說如下之文意義相同,即︰「應知,一切法皆以無性為其自性。(中略)一切法皆以不變異性為自性,(中略)一切法皆以法住為自性,一切法皆以實際為自性……。」

這都是說「緣起」的。

一般以為,承續原始佛教的「緣起」、「無我」的立場,乃有般若(prajñā,智慧)的「空」的立場,然後再出現《法華》的「諸法實相」立場。其實,《般若》的「空」與《法華》的「諸法實相」是同樣的東西。尤不可忽的是︰所謂「諸法實相」,其實也就是「緣起」。佛教自從原始佛教以來,一貫採取「緣起」之立場,只是有時候表現為「空」,有時候表現為「諸法實相」。

◎附二︰經論中之「實相」義舉例

(1)南本《涅槃經》卷三十六(大正12‧851c)︰
「云何名為實相﹖善男子!無相之相名為實相。世尊,云何名為無相之相﹖善男子!一切法無自相他相及自他相,無無因相,無作相,無受相,無作者相,無受者相,無法非法相,無男女相,無士夫相,無微塵相,無時節相,無為自相,無為他相,無為自他相,無有相,無無相,無生相,無生者相,無因相,無因因相,無果相,無果果相,無晝夜相,無明闇相,無見相,無見者相,無聞相,無聞者相,無覺知相,無覺知者相,無菩提相,無得菩提者相,無業相,無業主相,無煩惱相,無煩惱主相。善男子!如是等相隨所滅處名真實相。善男子!一切諸法皆是虛假,隨其滅處,是名為實,是名實相,是名法界,名畢竟智,名第一義諦,名第一義空。」

(2)《大智度論》卷三十二(大正25‧297b)︰
「諸法如有二種,一者各各相,二者實相。各各相者,如地堅相、水濕相、火熱相、風動相,如是等分別諸法,各自有相。實相者,於各各相中分別求實,不可得不可破,無諸過失;如自相空中說,地若實是堅相者,何以故膠蠟等與火會時,捨其自性,有神通人入地如水,又分散木石則失堅相,又破地以為微塵,以方破塵終歸於空,亦失堅相,如是推求地相則不可得,若不可得其實皆空,空則是地之實相,一切別相皆亦如是,是名為如。」

(3)空海《聲字實相義》云(大正77‧401c)︰「聲字分明而實相顯,所謂聲字實相者,即是法佛平等之三密,眾生本有之曼荼也故。(中略)聲發不虛,必表物名,號曰字也,名必招體,名之實相。」

◎附三︰〈諸法實相〉(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諸法實相,指諸法的真實相,即一切諸法的真實、不虛謬相。此諸法實相唯佛自證,非名字、語言所能顯。蓋究明諸法之真實相,雖亦為外道及聲聞等之共同目標,但《般若經》等大乘經典以彼等所說並非了義,而以「不可得空」為第一義真實諦。

依《大智度論》卷十八所述,世俗經書中雖說諸法實相,但只是為安國全家、身命壽樂,故非真實;外道經典中雖說諸法實相,但彼等係墮於邪見法中,故亦非真實;聲聞佛典中,雖以無常、苦、空、無我觀諸法實相,但彼等僅求脫免老、病、死、苦,智慧不具足,故未能究盡實相;唯獨菩薩從初發心發大弘誓,起大慈悲,供養一切諸佛,有大利智故捨妄見心力諸觀,觀諸法非淨、非不淨,乃至非我、非無我,又捨如是一切觀,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是為諸法實相。

吉藏在《大乘玄論》卷四謂實相乃般若實智所照,而智顗《摩訶止觀》卷一(上)即以實相為圓頓止觀所觀之境,其文云(大正46‧1c)︰
「圓頓者,初緣實相,造境即中,無不真實。繫緣法界,一念法界,一色一香,無非中道,己界及佛界,眾生界亦然。陰入皆如,無苦可捨。無明塵勞,即是菩提,無集可斷。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生死即涅槃,無滅可證。無苦無集,故無世間,無道無滅,故無出世間;純一實相,實相外更無別法。法性寂然名止,寂而常照名觀;雖言初後,無二無別,是名圓頓止觀。」

又,《中論》及《大智度論》等書,以畢竟空為諸法實相,但智顗則以中道為實相,《法華經玄義》卷八(下)及卷九(上),揭舉妙有、真善妙色、實際、畢竟空、如如、涅槃、虛空佛性、如來藏、中實理心、非有非無中道、第一義諦及微妙寂滅,為實相的異名。同書卷八(上)名此諸法實相為大乘之一法印,以相對於小乘所謂的三法印。

此外,一行在註釋《大日經》之「如實知自心」時云(大正39‧589b)︰
「世尊前已廣說淨菩提心如實相,以眾生未能得意懸悟,復作方便,說此頓覺成佛入心實相門;亦為決了十方三世一切佛法故。如一切經中,或說諸蘊和合中我不可得,或說諸法從緣生,都無自性;皆是漸次開實相門。彼言諸法實相者,即是此經心之實相。心實相者,即是菩提,更無別理也。但為薄福眾生,而不能自信作佛,自信作佛者,甚為難得。故世尊且令淨諸垢障,將護其心,要令時義契合,然後為說即心之印,今經則不如是,直約諸法令識其心,所以為祕要之藏也。」

〔參考資料〕 《大寶積經》卷七十八〈具善根品〉;《諸法無行經》;《佛藏經》卷上〈諸法實相品〉;《坐禪三昧經》卷下;《大智度論》卷一、卷四十三、卷五十五、卷六十四、卷六十五、卷七十四、卷八十七;《大乘大義章》卷中;《注維摩詰經》卷二、卷三;《法華義記》卷二;《大乘義章》卷四;《法華經文句》卷四(上);《三論玄義》;《宗鏡錄》卷四十;宮本正尊編《佛教の根本真理》;宇井伯壽《佛教汎論》。



「諍」在佛典中有二義,其一指煩惱,為梵文raṇa之意譯,有時也包含有「觸動、損害、隨增」諸意。此詞之用法,多用在「有諍」一詞中,而與「有煩惱」、「有漏」同義。

然「諍」之一詞,在佛教中應用較廣者,仍係指「論諍、異論」,亦即指人與人之間之意見論諍。由於僧團是多數佛教信仰成員的集合,因此,諍論之事在所難免。在律典中,這種諍論被歸納成四種,謂之「四諍」,即指︰言諍、覓諍、犯諍、事諍。消除這四諍的方法有七種,謂之「七滅諍」(參閱附錄「滅諍」條)。

此外,自義理上以觀察佛法,亦可分別為「諍法」與「無諍法」二類。佛典中之方便說、分別說,屬於可諍法;而般若法門之核心義理即為善滅戲論之無諍法(參閱附錄〈分別說與非分別說〉)。

◎附一︰〈四諍〉(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僧團中所易產生的諍論可分成言諍、覓諍、犯諍、事諍等四種,謂之「四諍」。語出《四分律》卷四十七、《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記》卷二十一、《四分比丘戒本疏》卷下,以及《行事鈔資持記》卷十四。

諍,是指人與人之間之意見衝突,互以言論決其勝敗。僧團中的四諍,略如下述︰

(1)言諍︰即討論法義而起的諍論。(2)覓諍︰是指覓求比丘等人的過失,並令除去過失所引起的諍論。(3)犯諍︰是指比丘等人犯過而並未顯露,因罪相難知而評議時所引起的諍論。(4)事諍︰即評議羯磨之事時,由於意見不一致所引發的諍論。定賓《四分比丘戒本疏》卷下云(大正40‧488c)︰「諍理生諍,名為言諍;求過生諍,名為覓諍;評犯生諍,名為犯諍;羯磨生諍,名為事諍。」

在僧團中,又有止滅諍事的方法,此謂「滅諍」(adhikaraṇa-śamatha),共有七種,故曰「七滅諍」。此七滅諍即︰現前毗尼、憶念毗尼、不癡毗尼、自言毗尼、覓罪毗尼、多人覓罪相毗尼、如草覆地毗尼。

◎附二︰牟宗三〈分別說與非分別說〉(摘錄自《佛性與般若》附錄)

諸法無行經》之兩譯與《觀察諸法行經》
《大正藏》第十五冊,六五0號,為《諸法無行經》,上下兩卷,鳩摩羅什譯。此經主要是說「貪欲是涅槃,恚癡亦如是。如此三事中,有無量佛道。若有人分別貪欲、瞋恚、癡,是人去佛遠,譬如天與地。」此偈語乃為人所喜引者。

此經復有隋‧天竺三藏闍那崛多之譯本,名曰《佛說諸法本無經》,開為上中下三卷,《大正藏》第十五冊列為六五一號。「諸法本無」與「諸法無行」語意不同,而「本無」義似較明確。「諸法本無」者,諸法本自性空,無所有,不可得之謂也。此是從法空立名,無「行」字。鳩摩羅什譯為「諸法無行」,「無行」者「無行轉」義。

經末,羅什譯云︰「爾時阿難即從座起,偏袒右肩,白佛言︰世尊!當以何名此經﹖云何奉持﹖佛告阿難︰是經名為諸法無行。」而隋譯則為︰「爾時命者阿難陀白佛言︰世尊!云何名此法本﹖我云何持﹖佛言︰阿難陀!此法本名說諸法不轉,此名當持。」「經」,隋譯為「法本」;「諸法無行」,隋譯為「諸法不轉」。「不轉」即不動轉義,此是就諸法性空本無,不動不轉而說,雖與「諸法本無」字面不同,而義相順。經中從各方面,如從四聖諦、四念處、八聖道分、五根、七菩提分,說諸法無所有,不可得,不應於諸法起分別,列舉地說此義已,復以「不動相」與「種性」(隋譯為「雞羅句與種子句」)為陀羅尼門來說此義。如依此「不動相」陀羅尼而言,則以「諸法不轉」名此經亦符合經旨。如以不動不轉為準來解「無行」,則「諸法無行」意即諸法無流轉行布,此即是諸法不動相。

諸法無行經》外,尚有一《觀察諸法行經》。《大正藏》第十五冊,六四九號為《觀察諸法行經》,四卷,亦隋‧天竺三藏闍那崛多譯,此則無羅什譯。此經主要是說「決定觀察諸法行三摩地」。三摩地即三昧,「決定觀察諸法行」意即決定觀察修習諸法之行,亦即有可習行之法,具足此可習行之法之行也。此經中決定何者當行,何者不當行,何法當有,何法當無。此正是分別說。但《諸法無行經》則重在不分別說︰「若有人分別貪欲瞋恚癡,是人去佛遠,譬如天與地。」若《觀察諸法行經》是決定何法當行,何法不當行,決定修習當行諸法之行,則《諸法無行經》即是從實相般若見諸法畢竟空,無所有,不可得之立場說「諸法無行」(諸法不轉)也。此兩經相連,一則分別地說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諸白法行,取而不厭」;一則詭譎地說諸法無所有,不可得,無可行,即是修「無」行,不可思議行,不斷斷之斷行,佛所行,亦即是實相觀,般若行,以不行行也。此正是兩種精神,一種是分別地說法立教義,一種是不分別地蕩相遣執,皆歸實相,實相一相,即是無相。(中略)。

諍法與無諍法──綜述諸大小乘教法不同之關節以及最後的圓教

由以上所錄觀之,兩經恰好相反。一則說何法應當行,何法不應當行;何法當有,何法當無。另一則說一切法皆不應執、著、取、捨;皆本性自空,無所有,不可得,當體即是實相一相所謂無相;無有處所可生瞋礙;貪欲性、菩提性、涅槃性等一無二。若依喜根菩薩觀之,則《觀察諸法行經》之分別善惡正是勝意比丘之路。縱佛是方便權說,解心無染,不起業障罪,然既如此分別說,則不知佛意者,順此分別,不能聲入心通(所謂「不學入音聲法門」),即執心起諍,起瞋恚,起喜愛,因此,便必然有業障罪,墮大地獄,受諸苦毒。因此,佛之分別說即是業障罪之因緣。然佛既說法,不能不有所分別,以清眉目,故甘願受此帶累而不辭。言則響從,行則影隨,是必然之理也。此亦莊子所謂「天刑」。故吾順此而言一切聖人皆「天之戮民」也。(孔子自稱曰「天之戮民」)。以是之故,佛分別說已,必須有「異法門」以通化此分別說中之滯礙,令知雖分別權說,而一是皆寂滅無相,不可起執起礙,有所取捨。此「異法門」即般若無諍法門也。凡分別說者皆是可諍法。抑又不只隨執心而起諍也,即此分別說者之本身即是可諍,並無必然。如《觀察諸法行經》說菩薩具足一法,二法,乃至十法,可得此三摩地(三昧),即是分別說之可諍法。如此分別列舉寧有必然耶﹖然佛之說此,而且以如此之方式說,本是方便權說。若知其是方便權說,並無必然,則亦不必起諍矣,是則執心即轉化而為解心,是則是善通佛意者。執心既轉,解心呈現,則必然引至般若之無諍,善滅諸戲論,滅業障罪,得真解脫。然則凡分別說者皆權迹也。即此權迹而解心無染,不壞不捨,亦不取不著,亦無縛無解,是之謂真解脫,而「天刑」亦非刑矣,天之戮民即是大覺矣。

吾人必須知此般若之無諍雖與分別說者為相反,然不與其為同一層次,即它們不是同層次同一方式者之對反,乃是異層而不同方式者之對反。因為實相般若之無諍只是順所已分別說者而當體通化之,寂滅之,其本身並無分別說,亦無所建立。因此,所謂異層者,即它是消化層,而非建立層。所謂不同方式(異法門)者,即它非分別說中之分解的方式,而是詭譎地體所已分別說者之實相一相所謂無相而為詭譎的方式,即,以不住法住般若,以不住法住貪欲、瞋恚、愚癡之平等性中之詭譎的方式,「般若非般若是之謂般若」之詭譎之方式,以不得得,以不行行之詭譎的方式,以不斷斷之詭譎的方式,三道即三德、生死即涅槃、煩惱即菩提、業縛即解脫之詭譎的方式。此詭譎方式之異法門目的即在巧示實相一相所謂無相,當體寂滅,歸於畢竟空,無所有也,歸於「不二法門」也。是之謂般若之妙用。一切《般若經》皆說此義。《諸法無行經》亦說此義,故此經亦屬般若部也。

此般若之妙用是共法,一切大小乘皆不能背。它可行於一切大小乘中,然它卻不能決定大小乘之為大小乘。因為︰(1)它是消化層,無所建立故;(2)它是詭譎的方式,非分解的方式故;(3)它圓具一切成就一切是般若之作用的圓具與成就(即不壞不捨義),而 卻對於一切法並無根源的說明,因為它無所建立,無分解的或非分解的說咒,因而這般若之作用的圓具並非一存有論的圓具。然則負「大小乘為大小乘」之責者,負「一切法之根源的說明」之責者,乃至負「存有論的圓具」之責者,必是在般若外之另一系之概念中。此另一系之概念即悲願與佛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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