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數)一勝解行地,地前三十心也。二普賢地,十地也。三大普賢地,等覺也。四普眼照地。佛果也。良賁仁王經疏引三藏度持金剛頂瑜伽經。
(名數)一信滿成佛,依種性地之決定,信於諸法不生不滅,清淨平等,無可願求,是為信滿成佛。二解滿成佛,依解行地,深解法性無造無作,不起生死之想,不起涅槃之想,心無所怖,亦無所欣,是為解滿成佛。三行滿成佛,依究竟之菩薩地,能除一切無明法障,菩提之願行,悉皆具足,是為行滿成佛。四證滿成佛,依淨心地,得無分別之寂靜法智,及不可思議勝妙之功德,是為證滿成佛。見占察經上。
(術語)真言宗自初地之淨菩提心已上,至於等覺皆攝於信解地中,唯妙覺之位,名究竟一切智地。大疏二曰:「此經宗,從淨菩提心以上十住地,皆是信解中行,唯名究竟一切智地。」同二曰:「唯如來名究竟一切智地,如華嚴中,初地菩薩能信如來本行所入。(中略)信成就果,於如是諸事,其心畢竟不可破壞,不復隨他緣縛,故名信解行地,亦名到於修行地也。」
由菩薩地至佛地間之行位。包括種性地、解行地、淨心地、行跡地、決定地、決定行地、畢竟地七位。(一)種性地,乃佛道之因種成就不壞。(二)解行地,依次前進修方便行,於出世道得行解。以上二地於大乘義章唯作菩薩地前之位;華嚴孔目章卷二則定種性地為十解以前,解性地為十行、十迴向。(三)淨心地,即初地。入此地者,實際上已證一分真如,離無明住地之惑,從而對菩提淨信希望。(四)行跡地,即二地以上乃至七地,於此間起修道。(五)決定地,即第八地。至此地者,決定趣向無上菩提。(六)決定行地,即第九地。乃由前地再向上增進。(七)畢竟地,即第十地及如來地。第十地中因行圓滿,如來地中果德已極,故稱畢竟地。〔菩薩地持經卷十、大乘義章卷十二〕 p95
十三階住位之意。又作十三行。即菩薩從因至果之行位,可以十三階類別之。菩薩地持經卷九載,菩薩十二住攝一切住與一切菩薩行,第十三之如來住則超越一切諸菩薩住,乃等覺大菩提現前之住。十三住即:(一)種性住,指習種性及性種性之菩薩。即其性賢善,能行功德善法,任持佛種堅固不壞之位。(二)解行住,又作勝解行住。即解行地菩薩猶未離五恐畏等,於出世道修行正觀,趣入不退之位。(三)歡喜住,即十地中之初歡喜地。菩薩念念出世,生真證之菩提心,堅住不退,自慶所得之位。(四)增上戒住,即十地中之第二離垢地。菩薩具足淨戒,不犯微過之位。(五)增上意住,即十地中之第三明地。菩薩成就十種思惟,定心殊勝之位。(六)菩提分法相應增上慧住,即十地之第四焰地。菩薩成就十法明,觀察三十七菩提分法之位。(七)諦相應增上慧住,即十地之第五難勝地。菩薩成就十平等淨心,於四諦法如實觀之位。(八)緣起生滅相應增上慧住,即十地之第六現前地。菩薩成就十平等法,如實了知緣起法之位。(九)有行有開發無相住,即十地之第七遠行地。菩薩成就十方便慧,次第出生世間共不共勝進道,寂用俱行,離有無間隔相之位。(十)無行無開發無相住,即十地之第八不動地。菩薩成就十種之入一切法第一義智,報行純熟,無功用行皆相起發,遠離間隔功用相之位。(十一)無礙住,即十地之第九善慧地。菩薩樂深解脫上勝進智,能以四十無礙辯才說法利生之位。(十二)最上住,即十地之第十法雲地。菩薩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大法灌頂一生相續,作一切佛事之位。(十三)如來住,即佛果究竟地,果德圓滿,出離清淨,施作佛事,利益眾生之極位。
同經卷九另載聲聞十二住法,如菩薩之次第。(一)聲聞自種性住,(二)入正未越次取證方便住,(三)越次取證住,(四)得不壞淨未聖戒轉上漏盡住,(五)依增上戒增上意學出生住,(六)、(七)、(八)得真諦智增上慧學住,(九)觀察生死無相三昧方便住,(十)究竟無相住,(十一)解脫覺處住,(十二)一切種阿羅漢住。〔大乘義章卷十五〕(參閱「十地」419) p363
又作四種成佛。成佛之過程及修證之長短,於大小乘各宗有現身成佛、見性成佛、三生成佛、即身成佛、往生成佛等各種異說,可總別為頓、漸成佛兩類。四滿成佛乃占察善惡業報經卷下所說,即於漸次成佛中,可別為信、解、證、行四種。即:(一)信滿成佛,謂於「種性地」中,漸次信受諸法之不生不滅、清淨平等、無可願求而成佛。(二)解滿成佛,謂於「解行地」中,漸次悟解法性,了知如來之業無造無作,不起生死、涅槃二想,心無畏怖而成佛。(三)證滿成佛,謂於「淨心地」中,漸次得無分別心之寂靜法智與不可思議勝妙之功德,無所求想而成佛。(四)行滿成佛,謂於「究竟菩薩地」中,漸次除一切無明惑障,一切菩提之願行功德滿足而成佛。〔大明三藏法數卷十五〕(參閱「成佛」2922) p1791
大乘菩薩之修行,從初發菩提心至佛果之間,可分成各種階段,較常見者有十信位(十信心)、十住位(十心住)、十行位(十行心)、十迴向位(十迴向心)、十地位(十地心)、等覺位、妙覺位、佛果位等階位之別,然各經論所主張之階位位次、位數並無定說,良賁於仁王經疏中引用三藏度持金剛頂瑜伽經,舉四種地之說,即:(一)勝解行地,指初地(十地位之第一)以前的十住、十行、十迴向等三十心。(二)普賢地,指十地位之階段。(三)大普賢地,指等覺之位。(四)普眼照地,指佛果之位。 p1799
略稱信解地。於密教中,為十地之通稱。凡祕密甚深之義,乃凡夫二乘所不能識知者,唯信者始能悟入。又以正信能彰顯真實之理,而令解、證共具足,故稱信解行地,此即白淨信心決定之位。大日經疏卷一(大三九‧五八○下):「始從真正發心乃至成佛,於是中間,通名信解地。」 p3721
相,梵語 laksana,謂佛肉身所具足特殊容貌中之顯而易見者,可分三十二相。好,梵語 vyañjana,為佛肉身形貌之微細難見者,共有八十種好。兩者並稱,即為相好。為佛身所具之三十二相及八十種隨形好。轉輪聖王亦具有三十二相,然八十種好則僅佛菩薩所有。佛於過去世百大劫間,曾修相好業,故於此生成就相好。大智度論卷二十九(大二五‧二七四下):「若須八十隨形好,何不皆名為相而別為好?答曰:相大嚴身。若說大者則已攝小。復次相麤而好細,眾生見佛,則見其相,好則難見故。又相者餘人共得,好者或共或不共,以是故相好別說。」依此則知,粗顯者名相,細微者稱好。又「好」在諸相之間,互相顯發。釋迦菩薩以其精進,而超九大劫,只經九十一劫即修習圓滿相好業。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大三○‧五六八中):「當知如是三十二種大丈夫相、八十隨好,菩薩若在種性地中,唯有種子依身而住;菩薩若在勝解行地,始能修彼能得方便;菩薩若在清淨增上意樂地中,乃名為得;菩薩若在諸餘上地,如是相好轉勝清淨;若在如來到究竟地,當知相好善淨無上。」此即得相好之次第。〔長阿含經卷一、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四、大乘百福莊嚴相經〕 p3900
大乘菩薩道修行用語。指由菩薩地到佛地之間的修行階位名稱。可分為種性地、解行地、淨心地、行迹地、決定地、決定行地、畢竟地等七位。出於《菩薩地持經》卷十。
依《大乘義章》卷十二的解釋,第一種性地,以成就佛道因種不壞,故名。
第二解行地,指依前種性修習方便行,於出世道能解且行,故名。以上二地,於《大乘義章》之中,只是菩薩地前之位,《華嚴孔目章》卷二〈七士夫趣章〉則定種性地為十解以前,解行地為十行、十迴向。
第三淨心地為初地,入此地,實際上已證得一分真如,離無明住地之惑,繼而淨信希望菩提,故名。
第四行迹地,為二地以上乃至七地,生起修道,故名。
第五決定地為第八地,入此地,則決定趣向無上菩提,故名。
第六決定行地為第九地,因依前地,步步增進,故名。
第七畢竟地為第十地及如來地,因於第十地中因行窮滿,於如來地中果德至極,故名。
關於七地的開合,有種種不同的說法,《大乘義章》卷十二云(大正44‧716b)︰「如地持說,(一)種性地;(二)解行地;(三)淨心地;(四)行跡地;(五)決定地,謂八地九地;(六)畢竟地,謂第十地。」依此說法,則合為六地。而《地持經》卷十,則將所謂十三住(淨心等十住加上種性住、解行住、如來住)和七地配對,謂(大正30‧954a)︰
「種性住名種性地,解行住名解行地,淨心住名淨心地,增上戒住、增上意住、三種增上慧住、有開發無相住名行迹地,無開發無相住名決定地,於三決定是初決定無礙智住名決定行地,最上菩薩住如來住名畢竟地。」
依此義,七地又可開展為十三住。
指聲聞乘所立的七類聖者。又名七士夫、七丈夫。即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身證、慧解脫、俱解脫等七種修行有得的聖者。
所謂聖,指依離煩惱之無漏智慧,而證見四諦之正理者,有見道、修道、無學道三種。所謂見道者,始證四諦之理而斷理惑之位;修道者,復習前事而斷事惑之位;無學道者,已斷迷理、迷事之惑,更無可學可修之位。
就見道位言,鈍根人名「隨信行」,利根人名「隨法行」。鈍根人在見道前之加行位,由於仰信他人之教說,隨他人教說而行,故名「隨信行」。利根人加行位時,由於自己披閱經典等,隨其法而行,故名「隨法行」。
此二類人一入修道位,即名「信解」、「見至」。「信解」者,指「隨信行」之入此位者,由於信根增上,無漏勝解之相顯著,故名。「見至」又名「見得」、「見到」,指「隨法行」之入此位者,依自己之慧力觀照而得正見。
「身證」指修道位中不還果的聖者證得滅盡定。此定指無心定,解脫所有定障者,方能證入如涅槃之境。既言無心定,故不證心,以證身故,名為「身證」。「信解」、「見至」之人,累積修行功力始得入此。
「慧解脫」與「俱解脫」,乃無學道之解脫,僅斷除煩惱障而解脫慧障者,名「慧解脫」。此類人因不好功德,故不除定障,亦無三明六通等功德。《俱舍論》卷二十五等處有詳細說明。「俱解脫」者恰恰相反,彼等喜好功德,斷不染 污無知,且於定障得解脫,得三明六通等功德。
此外,《華嚴經孔目章》卷二及《菩薩地持經》中,亦常可發現與七地義相同之主張。七地即種性地(十解以前)、解行地(十行、十迴向)、淨心地(初地)、行跡地(二地至七地)、決定地(八地)、決定行地(九地)、畢竟地(十地、如來地)。
天台宗有時除去「慧解脫」、「俱解脫」而加入「時解脫」、「不時解脫」而名七聖。「時解脫」,全名為待時解脫,指鈍根之羅漢,必須等待殊勝因緣,始得解脫,故名。「不時解脫」則與此相反。亦即在見修二道上,由於利鈍的差別,證解脫也有待時、不待時之不同。此如《法華玄義》卷四(下)、《四教義》卷六等所說。
至於天台宗何以將「時」、「不時」代替「慧」、「俱」二者,日僧證真《法華玄義私記》卷四(本),以為乃隨義轉用。見修二道既然列有利鈍,故無學道也列利鈍而說為「時」、「不時」。
〔參考資料〕 《大乘義章》卷十七;《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三、卷一○九;《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五;《瑜伽師地論》卷十四;《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中。
又作八轉、八聲或八例。指梵語中名詞、代名詞及形容詞語尾的八種變化。即︰(1)體格(nirdeśe),又作體聲、汎說聲、直指陳聲;(2)業格(upadeṣaṇe),又作所說聲、所作業聲、用格、對格;(3)具格(kartṛkaraṇe),又作能作具聲、能說聲、作格;(4)為格(sāmpradānīke),又作所為聲、所與聲、與格;(5)從格(apādāne),又作所從聲、所因聲、奪格;(6)屬格(svāmivacane),又作所屬聲;(7)依格(saṃnidhānārthe),又作所依聲、於格;(8)呼格(āmantraṇe),又作呼召聲。
此中,呼格除外,其餘七格,又名七例句、七例或七言論句。《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西方學法〉云(大正54‧228c)︰
「言七例者,一切聲上皆悉有之。一一聲中各分三蕱,謂一言二言多言。總成二十一言也。如喚男子,一人名補嚕灑,兩人名補嚕稍,三人名補嚕沙。此中,聲有呼噏重輕之別。於七例外更有呼召聲,便成八例。初句既三,餘皆准此,恐繁不錄,名蘇盤多聲。總有三八二十四聲。」
此謂梵語名詞、代名詞及形容詞皆隨體格乃至呼格而變化其語尾,藉以顯現直指、所作、能作、所為、所因、所屬、所依、呼召之別;又依所表事物數目多寡之不同,各有一言聲(單數)、二言聲(雙數)及多言聲(複數)之別,共計為二十四種。如下表所示︰
┌─┬─────┬──────┬──────┐
│ │(一言) │(二言) │(多言) │
├─┼─────┼──────┼──────┤
│體│布路殺 │布路筲 │布路沙 │
│ │purusah │purusau │purusah │
├─┼─────┼──────┼──────┤
│業│布路芟 │布路筲 │布路霜 │
│ │purusam │purusau │purusan │
├─┼─────┼──────┼──────┤
│具│布路鎩拏 │布路沙𧩰 │布路鎩轉 │
│ │purusena │purusabhyam │purusaih │
├─┼─────┼──────┼──────┤
│為│布路廈耶 │布路沙𧩰 │布路鎩韵 │
│ │purusaya │purusabhyam │purusebhyah │
├─┼─────┼──────┼──────┤
│從│布路沙哆 │布路鎩𧩰 │布路鎩韵 │
│ │purusat │purusabhyam │purusebhyah │
├─┼─────┼──────┼──────┤
│屬│布路殺娑 │布路鎩𧩰 │布路鎩諵 │
│ │purusasya │purusayoh │purusanam │
├─┼─────┼──────┼──────┤
│於│布路䐤 │布路殺諭 │布路鎩縐 │
│ │purusse │purusayoh │purusesn │
├─┼─────┼──────┼──────┤
│呼│系布路殺 │系布路梢 │系布路沙 │
│ │he purusa │he purusau │he purusah │
└─┴─────┴──────┴──────┘
又,每種中又分男、女、中三聲,則有七十二聲之變形。
◎附︰呂澂《聲明略》〈八囀聲章〉
梵語中介詞極少,此名與他名之關係,或其名在句中之位次,皆恃尾聲變化以表白之,其類有八,即所謂八囀聲也。今先釋其名義︰
第一體聲,亦云汎說聲,梵云你利提勢(niṛdeśe)。此表能作者,或一事一物之當體;句中主格則用此聲。
第二業聲,亦云所說聲,梵云鄔波提舍泥(upadeśane)。此表所作,即動作之所止;句中賓格則用此聲。
第三具聲,亦云能說聲,梵云羯咥唎迦囉泥(kaṛtkarāni)。此表動作之所由、所藉,有「由此」、「以此」之義。
第四為聲,亦云與聲,梵云三鉢囉陀你雞(saṁpradāni)。此表動作之所為、所授,有「為此」、「於此」之義。句中第二賓格則用此聲。
第五從聲,梵云裒波陀泥(apādāne)。此表動作之所從、所因,有「從此」、「因此」之義。
第六屬聲,梵云莎弭婆者儞(svamivacane)。此表能繫屬者,即有「繫屬於此」、「此之」之義。
第七依聲,亦云於聲,梵云珊你陀那囉梯(svaṁidhānarthe)。此表動作之所依、所對,有「依此」、「於此」之義。
第八呼聲,梵云阿曼怛羅泥(āmantraṇe)。此表所呼召者。獨舉其名,與餘無涉,故在句中為獨立格。
舊傳八囀聲皆以男聲字補盧沙(梵puruṣa,意云士夫)為式。如《瑜伽論》卷二云︰「又有七言論句,此即七例句,謂補盧沙(中略)補盧鎩如是等;」是也。其詳如次︰
體聲 補盧沙(purusas,汎說士夫)
業聲 補盧衫(puruṣam,意云所說士夫)
具聲 補盧崽拏(puruṣena,意云由士夫
……)
為聲 補盧沙耶(puruṣaya,意云為士夫之
故……)
從聲 補盧沙耶頁(puruṣat,意云從士夫
……)
屬聲 補盧殺娑(puruṣasya,意云士夫之
……)
依聲 補盧鎩(puruṣe,意云依士夫……)
次由經論著述中摘舉實例釋成上述,先總後別;其意義易曉者即不別詳。
〔例〕 《雜集論》卷十五釋「八何詞」問答諸句皆從八囀聲之例,顯示八者之意義極明,今具引之(囀聲之名加‧為別)。
(一)體聲 問︰「何誰(梵kim,非男非女聲、一言,下並同)無所得﹖」答︰「謂已得般若波羅蜜多菩薩。」
(二)業聲 問︰「何所(梵kim)無所得﹖」答︰「謂所取相、能取相。」
(三)具聲 問︰「用何(梵kena)無所得﹖」答︰「謂用般若波羅蜜多。」
(四)為聲 問︰「為何(梵kasmai)無所得﹖」答︰「謂為救脫一切有情云云。」
(五)從聲 問︰「由何(梵kasmat)無所得﹖」答︰「謂由遇佛出世云云。」
(六)屬聲 問︰「何之(梵kasya)無所得﹖」答︰「謂一切法之無所得。」
(七)依聲 問︰「於何(梵kasmin)無所得﹖」答︰「謂於勝解行地云云。」
(八)呼聲 問︰「幾何無所得﹖」答︰「十一種(此獨立用之亦是呼聲)云云。」
〔例〕 《瑜伽倫記》三十二解「有十法具攝大乘菩薩道及果」,謂梵本原云□□□達磨(有十法)薩(及)破羅(果)薩埵(有情)末伽(道)摩訶衍那(大乘)僧伽羅訶(果)三試剌且羯(能具)。文中有十法、攝、具,皆屬第一囀聲,故是能攝;大乘道及果第六囀聲,故是所攝。舊譯不解囀聲,遂悞以大乘攝十法云。蓋此文十法是主語,故用體聲;大乘道等為賓語,故用其他囀聲也。
〔例〕 《無性攝論》卷二釋論「由能攝持種子相應」云︰「由能攝持種子相應者於第五處(即第五囀)說第三囀,是能攝持種子相應義故。」此謂第五第三囀者,指「相應」一名而言。相應梵云瑜伽(梵yoga),第三囀為瑜詣那(yogena),第五囀為瑜伽(引聲)哆(yogat)。此處應用第五囀,即云「……相應故」,今以第三囀代之,乃為「由……相應」,其義無異;卻不可作「用彼相應」解也。
〔例〕 唐譯《阿彌陀經》云︰「還至本處,遊天住等。」原典如次︰
……梵tāmeva lokadhātum āgacchanti
彼同一 處所 彼等來
梵divāvihārāya.
天住(為聲)
文中「天住」即第四囀聲,直譯其意應作「為遊天住還至本處」,原譯未顯此意。
〔例〕 《因明入正理論》云︰「此中宗者,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差別性故。」此中差別性是第五囀聲,意謂從有法能別互相差別故說為宗也。論初譯時,文軌等不解梵語,改作「差別為性」,則應原典作第三囀;意義既乖,故窺師疏中斥為輕率也。又一切譯文作「……故」皆從原來第五囀直譯,不依華語先著「因」字,蓋免與第三囀相混淆也。
〔例〕 《成唯識論》卷二舉契經中「三有為之有為相」一言辨有為相(能相)與有為(所相)是一是異。正解二者非異。文云︰「非第六聲便表異體,『色心之體』即色心故。」此云「有為之」是第六囀。「色之」、「心之」亦皆例同,如言色心之體即以自色心為體,非有異物,故此云有為相亦非異於所相法也。
〔例〕 《成唯識論述記》卷一辨《論》首頌文所歸敬者是人是法,凡有四解,正乖二解敬人非敬法,因原頌中說人(滿分清淨者)用第四囀聲,說法用第七囀聲故。第七囀本分根境兩類,說根時有「依」義,說境時有「於」義。今說「唯識性」是境第七囀,即謂彼滿分清淨者。乃於唯識性全證或分證以成其清淨,故性非所歸敬者。又說「清淨者」用第四囀聲,有對向之義,即對彼而歸敬,故云所敬者在人也。
〔參考資料〕 《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三;《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本);《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瑜伽論記》卷一(下)、卷五(上);《瑜伽師地論略纂》卷一、卷六;《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俱舍論記》卷一(末)。
大手印,梵語曰Mahāmudra,意為大印;藏譯曰差珍(Chagchen),意為大手印。印即印契,與法印之「印」同,乃以世間國王印璽,喻法王佛陀親許的佛法宗要。藏譯於大印加一「手」者,表示佛祖親手印定。此印為至極無上之佛法心髓,故名為大。在密乘瑜伽部(唐密金剛界)法中,大印為四種密印(大印、羯磨印、法印、三昧耶印)之一,藏密所言大手印,主要屬無上瑜伽部法,指本元心地之心傳口授,略當於漢傳佛教的實相印、佛祖心印。
大手印是藏傳噶舉派、息結派、覺域派等所傳法的心髓,它直承印度晚期瑜伽成就諸師之傳,以簡易明了的訣要,總攝一乘佛法之見、修、行、果,猶如點石成金的仙丹,畫龍點睛的妙筆,指示如來之涅槃妙心,堪稱藏傳一系之正法眼藏。藏傳大手印法門顯密兼賅,頓漸俱備,系統精密,三根普被,與禪宗心地法門甚為相近,而更多攝引初學的方便。
茲略述大印法門之傳承、典籍、種類及見修行果之要如下︰
〔傳承、典籍及種類〕 據西藏多羅那他之《七系付法傳》,大手印教授為七大密法之一,以龍樹之師大阿闍黎薩囉訶(羅睺羅)為第一傳,此師遞傳龍樹──舍婆黎──盧伊波──徵吉波──諦洛巴(988~1098)──那洛巴(1016~1100)──鐘毗波──俱薩羅跋陀羅。諦洛巴又得盧伊波再傳弟子安多囉波之傳。諦洛巴傳人那洛巴,為東印超戒寺「六賢門」之一,其門人彌勒巴,又親得舍婆黎之傳,為藏傳佛教後弘初期印度著名的瑜伽大成就者。彌勒巴門下有俱生金剛、囉摩波羅等四大弟子,其中囉摩波羅傳小俱薩羅跋陀羅、阿悉多伽那、智友。《祝祓大手印》等則把諦洛巴一系大手印傳承上溯至佛滅百年頃的勝喜金剛。又說由薩囉訶遞傳龍樹──提婆──月稱──馬當格──諦洛巴,薩囉訶之前有金剛持──金剛空行母──金剛手遞相傳承。
總之,印度諸家大手印,率皆源出薩囉訶。西藏著名瑜伽成就者、佛學大師郭滄巴(1189~1258)說︰「對於釋迦世尊教法,說名大手印超越道,首倡者為薩囉訶。」(《青史》〈大手印法門譚〉)薩囉訶所傳大手印,有「自然乘」(Sahajaya #-na)之稱。據《印度佛教史》、《七系付法傳》等,薩囉訶之師為上座黑(吉栗瑟那),上座黑之師為馬鳴,馬鳴之法統,可從優婆崛多、商那和修等上溯至釋尊。是則顯密教法、禪、大手印,可謂同出一源。
大手印之傳入西藏,在後弘初期,凡有數系,蓋皆源出那洛巴、彌勒巴師徒。據《青史》之說,大手印法門在西藏有初中後三譯。初傳始於汝巴;中譯分上下二譯,上譯為彌勒巴弟子洽納來藏所說,下傳為阿蘇在前藏所譯;後譯為阿里人納波協得赴印度就洽納所學,回藏後傳譯。西藏傳行大手印的主流,是噶舉派(白教)之達波噶舉系。此系開創者瑪爾巴(1012~1097),為藏傳佛教後弘初期四大譯師之一,曾七赴印度、尼泊爾,師事那洛巴等上師,依止彌勒巴現證大手印悉地,回藏後傳法、譯述,門庭甚眾,有峨卻多等四大柱及生處幢等十大弟子,弟子中尤以米拉日巴(1040~1123)以苦修獲大成就著稱,在民眾心目中威望極高,有第二佛之稱。其徒崗波巴(達波拉結,1079~1153)融合迦當派教義與噶舉派大手印教授,著《道次第解脫莊嚴論》,對大手印法門進行了整理。米拉日巴、崗波巴師徒大啟法門,弘傳大手印於全藏,得其傳而獲證悟者難以數計。崗波巴門下,分出噶瑪、帕竹等四大八小噶舉支派,皆以大手印為精髓,以篤實修持為宗風。四大支派之一蔡巴噶舉之開創者向蔡巴(1123~1194),稱大手印為「唯一白法」。
噶舉派另一系香巴噶舉開啟者瓊波瑜伽師(約990~1140),亦曾三赴印度、尼泊爾,親近彌勒巴、尼古瑪空行母等大善知識一五○餘人,得彌勒巴一系大手印之傳,名之「大印盒」。又有彌勒巴弟子、南印人當巴桑結,曾五次赴西藏傳法,開息結派、覺域派,皆以注重瑜伽實修為宗風,息結派後傳法尤以大手印為主。另外,薩迦派、格魯派等,亦傳大手印,格魯派所傳大手印,源出噶舉。近世,西藏諸派教理行法互相融合滲透,大手印成為諸派所共有的法寶。寧瑪派之大圓滿,噶舉派之大手印,薩迦派之道果法,在不少西藏佛學大師眼裡,早已圓融不二。班禪一切智善慧法幢即云︰「俱生契合、大印盒、具五、一味、四字、能寂、斷境、大圓滿、中觀正見導引等,雖各別安立有多名,但善通了義教理、修證有得之瑜伽士,彼等自知其意為一。」(《宗教流派鏡史》)
大手印在元初曾傳入內地,然流傳未廣,不久便失傳。直至1936年,西康貢噶呼圖克圖應請來內地,先後於成都、重慶、江陵、漢口、長沙、南京、昆岩地傳法,大手印、大圓滿等大法,始為內地學佛者所知。貢噶上師雙承紅白二派之傳,所傳法甚為系統,一時受法者頗眾。溝通漢藏佛學,弘法利生,其功厥偉,民國政府曾授其「輔教廣覺禪師」稱號。上師對在家佛子,多傳以大手印,今內地修學大手印者,率多出其門下。內地學人有張澄基、陳健民等,赴西康留學有年,親侍貢師,後弘法於海外。又有篤噶等上師,亦曾來內地傳揚大手印法門。
大手印雖重在口耳之傳,也有不少典籍著述。據《佛教史大寶藏論》,屬於大手印的經續論著被譯為藏文者,有《大手印明點》、《大手印精滴釋》、《大手印精滴廣釋悅目論》、《朵哈寶藏中歌根本釋》等。元代譯漢的《大乘要道密集》,收大手印著述如《大手印不共義配教要門》、《大手印頓入要門》、《大手印伽陀支要門》等,凡二十種,多為修法口訣之記錄,皆出果海密嚴寺玄照國師惠賢傳,同寺沙門惠幢譯。現代新譯的大手印著述,據劉銳之《諸家大手印比較研究》(收入《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七十四冊)所列,有二十二種。其中,法尊所譯者多達十四種,如薩囉訶《朵哈八藏大手印明顯口授》、《見修行果之朵哈歌辭》,諦洛巴《恒河大手印》、《朵哈藏論》等,為印度最重要之大手印口授、論述。《大手印講義撮要》、《祝祓宗契合俱生大手印導引》、《至尊彌勒日巴大手印開示》、《俱生契合開導了義海心要》、《大手印導引顯明本體四瑜伽》等,皆出貢噶上師傳授。《大藏經補編》第十冊收有《貢噶上師恒河大手印直講》、貢噶上師傳授《椎擊三要訣勝法解》、白蓮花造《涅槃道大手印瑜伽法要釋》等大手印著述。漢譯大手印典籍,基本上已經齊備。
大手印之教授導引,大略可分為三種︰
(1)實住大手印︰實住,即住於實相之義,此大印屬顯教。《恒河大手印直講》云︰「於具普通根性者,令由菩提道次第漸次趨入大手印,此謂由中論等學而漸入者,謂之實住大手印。」此須從聞思門入,藉教悟宗,明心性理,解實相義,由上師抉擇指示,示以修持口訣,依訣觀心,悟解心性,入一行三昧或光明定。如《宗教流派鏡史》所云︰「顯教之大手印,是就心體之上,專一而住,修無分別,令成住分。如是成就安住所緣之心,明明了了,即應尋覓此心為在身內﹖或在身外﹖遍處尋覓,心之體相了不可得,爾時決定此心無實。用此無實,在已成特殊之心體上,專一而住,即許此為修遮非空性之法。」這種實住大手印,即是顯教經論中以繫緣法界為門的一行三昧、真如三昧,不過大手印之指示心性與教授修定,特重上師口耳之傳。當年米拉日巴、崗波巴師徒,對來求法的多數普通根性者,則傳與實住大手印,聞法修持者多能獲得證悟。
(2)空樂大手印︰或云祕密大手印,屬密法中的無上瑜伽,被較勝根性。此須受灌頂,修四加行,得聞思正見,然後以正見為導,依儀軌修本尊法,行三密相應之誦咒,從生起次第入圓滿次第,由寶瓶氣、拙火定、金剛誦等法修氣脈明點,於氣入住融於中脈或「俱生喜」生時所現空樂不二的覺受上觀察體證自性光明。噶舉派多修金剛亥母、喜金剛法,米拉日巴、崗波巴師徒當年皆於得正見後,修金剛亥母法,入拙火定,證大手印悉地。晚近噶舉門下學人,多從此門入道,崗波巴大師稱此為大手印之特殊道。此實屬大手印與密咒的結合。
(3)光明大手印︰此為最上頓門、頂尖密法,唯被上根利器,依上師加持而頓證自性明體,以心傳心,不立文字。諸師多說唯此方是印度真正之大手印。《恒河大手印直講》云︰
「最上之大手印,則並亦無須乎灌頂等修,但當恭敬禮拜、承事親近於其上師,或僅觀於上師微妙身相,即能立得證悟,如此由於無上恭敬信順之心力,以依止於上師,更不假外物言詮,而能究竟了悟,以證取之大手印,方是大手印之最勝義心傳也。」
三種大手印,就入門方便而言,雖有頓漸顯密之別,就證悟自性光明而言,實際無二。
三種大手印,皆分見、修、行三要,或加「果」為四階次。《恒河大手印》(諦洛巴口傳)提示見修行果之要云︰「若離執計是見王,若無散亂是修王,若無作求是行王,若無所住即證果。」
〔大手印之見〕 大手印與顯密大小諸乘諸宗教法一樣,首重正見,以得大手印見為入門第一著,以正見總攝修行果,與南禪之只貴見地、不貴行履頗相一致。噶舉派分諸派見地為唯識見、中觀見、大手印見等,以前二為不了義,其所謂了義的大手印見,亦名「俱生智見」、「法身見」,直指自性,謂眾生心性本來無生,離一切邊執,內心外境一切諸法,皆在此心地本體上顯現,能顯所顯,法爾無生,具足三身五智,不須別修斷捨,本來解脫,本來成佛。薩囉訶頌云︰「故凡所顯即法身,一切眾生即佛陀。」《椎擊三要訣勝法解》云︰「夫彼一真法界,離絕戲論之法爾如來藏心,無垠廣大界中,無量顯現染淨諸法,彼諸一切,皆亦圓滿具足法爾之平等性義。如是而了知,是即見宗之最殊勝者也。」這與禪門「即心即佛」、「觸類是道」的見地,可謂一致。就哲學觀而言,大手印見屬如來藏緣起或真心現起論,超越中觀見,崗波巴即以如來藏系論典《究竟一乘寶性論》為大手印所依的主要印度論典。
所謂本淨離垢的自性明體,具俱生智、自然智,此心體為成佛之本、修持之要,攝根、道、果,包見、修、行,名為大手印。西藏瑜伽成就者羊滾巴(1213~1258)云︰「大手印者,師無可示,徒無可悟,覺受無可污染,定見無可雜亂,見修行無可分,根道果無可裂,如是於此顯有輪寂一切諸法,勿作任何遣立、束縛、解脫、對治、矯整,就自識而得自解脫,此之謂大手印。」(《了義海大手印》)
大手印見,建立於大乘唯識、中觀見的基礎上,其說萬法唯心、心亦無心、心性離一切邊執戲論而本寂本淨,與顯教無二。如噶瑪噶舉派黑帽系第三世大寶法王攘俊多杰(1284~1339)所撰《大手印願文》云︰「一切諸法為心所變現,心本無心,心之體性空,空而無滅無所不顯現,願善觀察於體得定見。」又云︰「一切非有諸佛亦不有,一切非無輪涅眾根因,非違非順雙運中觀道,願證離邊心體之法性。」而其終極旨趣,仍在直指心性之真空妙有,與漢傳圓教諸宗的見地同趨一軌。藏傳諸派多認為大手印不共於「因乘」(顯教大乘)的見地是︰「因乘捨位以為其道,起對治智而斷於惑,遍於輪圓法界空理久時調習而欲克證也。果乘(密乘)轉位以為其道,起俱生智,即以三毒煩惱為道。」(《大乘要道密集》〈新譯大手印不共義配教要門〉)印藏密乘學者所說因乘、般若乘,係指印度中觀、唯識兩系大乘漸道而言,實不能涵括漢地圓教諸宗。了心性本淨、煩惱本空,起俱生智,以三毒煩惱為道、頓轉煩惱為菩提,正是漢地圓教諸宗尤其南禪的根本見地。而此深義,具見於顯教大乘經論中。
大手印之修學,以得「決定見」為入門第一著,有如達摩禪之「理入」、「安心」為首。若不得見而修密咒及氣脈點,只屬共外道法,不得名為大手印。大手印之得見,據學人根機之不等,設有多種法門。
(1)依止上師加持而得見︰最上利根、頓悟之機,只須修密乘四加行中的上師相應法,培植對上師的恭敬信順之心,師徒間建立起能加能持之相應關係,徒弟只要懷有欲明心地之意願,上師可照察因緣時節,予以加持,令弟子頓悟見性。如傳說薩囉訶遇鬻箭空行女,目光甫接,即頓證明體;諦洛巴以鞋底猛擊隨侍他十三年的那洛巴之面門,令其於痛極暈厥之際突然見道,有類禪門宗師之拳打腳踢而令學人頓悟。然此類利根者難遇。據說只有前生或上半世修習成熟,風息入中脈已能熟練之人,始可能略作觀修加持便得頓悟。《迦白》即云︰「宿昔已修煉,名為頓悟者。」若宿根不具,只有通過漸修而悟。
(2)依密訣調心而得見︰依上師所授頓見心性的密訣調心,令直下與真如相應而得決定見。此略有三訣︰
一是於前念已滅、後念未生之際體認剎那顯現的母光明。《明行道六成就法》云︰「淨光之曙發,要必伏於前念已滅、後念未來之際。」然斯際須有觀心任持,又離能觀所觀。崗波巴即云︰「前念分別已滅、後念未生之中,心殮然而住,若無觀分任持,其過極大。」(《大印講義》)永嘉玄覺禪師《永嘉集》教人從「前不接滅,後不引起」之前後際斷中體會心體,以為入禪初心處,與大手印的這一調心訣完全一致。
二是當下無念無著,一無所住。如《大乘要道密集》〈心印要門〉云︰「身離作務,語離談說,意離思念,自性清淨,應依真空無念而住,當此之時,心無所緣,亦無所思,善惡邪正都莫思量,又不思有亦不思空,過去不追,未來不引,現在不思,妄念起滅一切皆無,如無雲空寂然顯現,縱蕩身心坦然而住。」諦洛巴的一首偈將這種調心訣要總結為六不︰「不思不念不尋究,不觀不想持本元。」其《恒河大手印》有云︰「身離作務安閑住,語離塵聲空谷音,意離思量比對法,如竹中空持此身。心合超絕言思空,無著心契大手印。」這其實即是大乘經論中所說的一行三昧、達摩之「壁觀」、曹洞宗之「默照禪」,其實質是修無分別止。
三是念「呸」斥念法。《椎擊三要訣》云︰「最初令心坦然住,不擒不縱離妄念,離境安閑頓時住,陡然斥心呼一「呸」(pat),猛利續呼「也馬火」(梵文驚嘆語),一切皆無唯驚愕,愕然洞達了無礙,明澈通達無言說,法身自性當認之,直指本相第一要。」這是於厲聲呼一「呸」後震驚之餘,體認無念心地,據稱由上師據時節因緣呼「呸」者力量大,自己呼「呸」者力量小。上師厲聲呼「呸」以斥斷弟子妄念流注,正與禪門宗師之大喝同一旨趣。
(3)依訣依教觀心得見︰依訣觀心者,如薩囉訶頌云︰「以莫散心觀自心,若能自知自本性,諸相自脫大樂中,散心亦皆成大印。」又云︰「如人尋求虛空界,無中無邊亦無見,如是尋求心與法,亦不得極微塵許。」這是即妄觀真,從意識深層向內究心、覓心,以悟心性本空,一如禪宗之「覓心了不可得」,這也是顯密教典中所示的觀心法。如密乘《金剛莊嚴續》即云︰「心觀六分塵,析為十方已,此明了法義,心淨最無垢。過去未來心,如是無所得,無二無無二,虛空亦無住。如是觀察已,一切眾生空,是無垢瑜伽,想自心無體。」
(4)依止觀門得見︰一類不通教理、亂心難攝者,宜先攝心修止,入於正定,《涅槃道大手印》(白蓮花造)稱之為「專一瑜伽」,並分修止為多門︰或於面前置一小球或削尖之木樁而繫心,或觀佛像,或觀想有大如指甲、上有「吽」字之月輪當前,或依金剛誦、寶瓶氣調息入定。於達寂定之時,修「離戲瑜伽」,反觀心性,此有三門︰
(1)三時觀察︰觀過去之念已滅故空,未來之念未生,現在之念不住,心於過去現在未來三時中皆念念不住,無實自體。
(2)有無觀察︰觀心為自色法而有﹖抑或非依色法而無﹖若為色法成,則為何色﹖為外在境相﹖為內慮功能﹖若非色法,為何有種種境相顯現﹖如是觀析推究,知心非屬色法而有,亦非空無,畢竟不可得。
(3)一異觀察︰觀此心為一為多﹖若一,則心所法有多種﹖若多,則一切法何由成一體﹖何為統覺者﹖如是觀析,了知心離於一異,分別戲論息滅,心性明體便會自然呈露,這種觀心法,是多種顯教經論中所宣說。若知見執著深重,須得學習經論,經過理性思維,破除粗顯分別我法二執,然後再依教依訣觀心,息滅微細分別戲論。
(5)依祕密門修咒氣脈點而得見︰《恒河大手印》云︰「劣慧異生未堪善安住(頓門),可於明點氣脈諸要門,以多支分方便攝持心,調令任運安住於明體。」善根較淺、氣脈有障礙、難以頓悟頓證的中根器,宜修密乘本尊法,先於生起次第得見喻光明,解空性理,次入圓滿次第修氣脈明點,於氣入住融於中脈所顯光明定上體認、觀察實義光明。此須受灌頂,依師傳儀軌如法修持,尤修氣脈明點,須有實踐經驗的上師親自指導,而且於修前應依經教或師傳得聞思正見,始終以正見為導而修定,若有明師指導、正見印持而修本尊法,既可得本尊上師加持之助緣,又可由觀修而成就報身,並易得身體上的氣功效應,易發神通,為較穩妥的修持之道。晚近修習大手印者,多從此門趨入。
大手印的見,名「決定見」,指一種從心底裡確認心性絕對如此、無絲毫疑惑的牢固見地,大蓋相當於顯教大開圓解之見,起碼屬思慧的最高層次,乃至剎那見證明體,得宗門所謂的解悟乃至證悟。《祝祓大手印》分大手印見為知、覺受、證三個層次。知,「為了心之實際之聞思」,多分由比量而知,屬聞思慧。覺受,為「了達總如義理,凝現於心」。《了義海》云︰「心領受為覺受。」這是由修習止或觀而得領悟,由實際的體驗而對心性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證,謂「了達離戲理量以上」,即超越聞思,於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中現量見到心性,起碼相當於禪宗之解悟乃至證悟。《了義海》云︰「心自現於彼體性中為證。」謂現量見性、並不加功用自然而見方為證,這個境界起碼相當於禪宗所說的透重關而得證悟。一般而言,以密訣調心或觀心而得的見,多屬覺受,由修氣脈明點於第四級自加持(實義光明)次第所得的見,屬於證,而且是證果見道位上的證。
〔大手印之修行果〕 大手印得見後方可修行,修亦稱定,謂依所見而修光明定或大手印定。《大手印頓入要門》云︰「於所解理專心緣者名之為定。」《了義海》云︰「自明自照心如鏡,無有明暗是為修。」此所謂修者,唯以保任所見明體不亂為要,不得作意修斷取捨,實以無修為修,名曰「無修瑜伽」。這與《壇經》之一行三昧及後世宗師所說的悟後保任同一旨趣。《椎擊三要訣》述第二修定訣云︰「復次起住皆適可,瞋恚貪欲及苦樂,恒常及暫一切時,舊識法身認知之。今昔子母光明會,住於無說自性境。(中略)出定入定無差別,上座下座亦無別,(中略)恒及暫時一切處,保任唯一法身用。」
薩囉訶頌以「平常心念住本體」一語概括大手印修要,與馬祖之「平常心是道」可相參照。崗波巴釋「平常心」云︰「平常之心即名為修,謂令平常心自然安住,倘於彼心有所取捨破立,則不名平常心矣。故曰︰境無微塵許可修,心無剎那頃散亂。平常心不散亂者,亦名自然住心。是以只要自證念不散亂,其餘不論如何,仍是修行。」《大印講義》所謂「自證念」,指所見明體,只要此性不迷亂,則言語動作、妄念起伏,皆成菩提妙用,不須作意斷捨對治,《壇經》所謂「一真一切真,萬境自如如」,便是此意。大手印又有三相、五喻、三喻等持心之要。三相者,平等、舒展、弛緩,平等謂無所計執,舒展謂放任寬坦而不加整治,弛緩謂不加功用。喻云︰「境相寬坦如虛空,正念周遍如大地,心住不動如山王,自證明了如燈燭,淨識無分別如水晶。」又云︰「心不整則自明,水不動則自澄。」隨修定的進程,持心訣要又有四喻︰
(1)如婆羅門捻線,鬆緊得宜︰般若佛母頌云︰「初修止時從緊起,於過緊時宜放鬆,緊復鬆兮鬆復緊,善觀於此起慧見。」緊,謂提起精神,安住明體。
(2)如柴葽斷︰謂妄念若起,勿著有而作意斷捨,勿於妄念滅時保持明體而著空,應能觀所觀,兩頭俱捨,心安住於明體,則妄念煩惱自然解脫。《祝祓大手印》云︰「謂盡其所有妄念及煩惱,無庸遮斷,亦不令其作主,隨所顯現,縱任無著。但於生之一剎那,立即認識,不故遮止而令住於自然清淨,空性即顯。因此一切違境可為助道之緣,以認識妄念之無自性也,即能了達解脫及斷與對治無別,此名金剛乘修習無住心要。」
(3)如嬰兒觀佛殿︰謂定力增長,放開六門,任六識任運顯現,不遮不斷,而於所顯境相不起分別愛憎,亦不起「不著」之執,對境不迷,如《壇經》所云無念為宗。
(4)如象入荊棘︰謂久久修習而得「後住」,定心堅固,即使仍有妄念起滅,當其起時,妄念本自解脫之念亦隨之而生,如水中畫圖,隨畫隨滅,不假功用,安住明體,不為妄念煩惱所擾動,有如大象以皮厚故,隨意入荊棘叢中,亦不被刺傷。
大手印定之修持,雖可於世俗事務、日常生活中用功,不拘坐相,不離世間,但初修者定慧力弱,難以保持明體不亂,宜閉關專修一段時間,培植定慧。《椎擊三要訣》云︰「然於未得堅固間,須勤捨離憒鬧修,且須閉關專行持。」西藏大手印行者,率多常年閉關勤修。
大手印之行,略當於達摩禪二入之「行入」,指在動用中修持,此以任運無作為要,稱「無作行」。薩囉訶頌云︰「種種行相無根本,猶如瘋狂無定事,無作之行如孩童。」無作行,謂任持自性明體剎那不亂,從體起用,任運而行,悲空雙運,隨緣修行六度,度化眾生。大手印特別依無上瑜伽密,修有戲論之二十一空行、無戲論之五空行、最極無戲論之三行,凡二十九種行。這些行持注重在逆境中主動地磨練自心,釋放煩惱習氣,破除庸常顯執。其中如普賢行者,謂於妄念不加對治,任其消融於法性本體,有如雪落熱石,盡化為水,不作意整治,不掩藏矯飾。又密行、明禁行者,謂偕手印母於僻靜處修雙運道,或經行村鎮,忍受譏笑嘲弄。又聚行者,謂往鬧巿人海中和光混,執下賤之業,忍受世人之稱譏打罵,以為修道助緣。又瘋狂行或普顫行者,謂任意釋放藏識中習氣種子,不加遮攔,行如瘋狂,而自性明體剎那不亂。又勝御方行者,謂主動取逆緣為道,以滌盡無明,昔印藏大手印行者,多於山頂凶地、尸陀林、獨樹下、塚墓中、四交道處修行,禁語,乞食,行頭陀行,於順逆境緣中保持明體剎那不亂,不起一念有間心,有如獅子,無所畏懼,行同虛空,不著一切,不依一切。古代瑜伽行者的這種行徑,現在看來只宜取其無作無修、逆緣練心的精神,不宜生硬模仿其形式。
關於大手印之修行,印藏諸師依修持經驗總結出不少訣要。如崗波巴之「俱生和合」,謂識心之體性為俱生法身,心起妄念為法身之用,顯境俱生為法身之光,偈云︰「心妄念法身,最初即俱生,師教合一故,說為俱生合。」(《宗教流派鏡史》)止貢巴(1143~1217,支貢噶舉開啟者)之世間怙五法︰(一)應先修菩提心,(二)應觀自身為本尊,(三)應於上師修敬信,(四)應修無分別正見,(五)應發願回向作印持。有云︰「大手印法如獅子,若無五法等無眼。」主巴噶舉開創者藏巴嘉熱(1161~1211)之六平等法(六種持道)︰(一)持分別為道,謂了知分別心之體性,即於此了知上體認明體而住;(二)持煩惱為道,謂故思煩惱境而令煩惱增盛,即於其增盛處了知為心體空性,不破不隨轉,轉煩惱為菩提;(三)持鬼神為道,謂於鬼神怖畏境不破不隨轉,觀為更加恐怖之景象,即於恐怖認知為空,明顯寬坦而住;(四)持苦為道,謂觀苦性空,於眾生苦起大悲心,發願濟度;(五)持病為道,謂觀能病所病空,轉病苦為菩提;(六)持死為道,謂平時預習臨命終時痛苦與幻相,如實了知,不起恐怖及立破之心,令子母光明會合。大手印對修行過程中的各種偏差、失道及對治法有系統的總結,這對修行者來說彌足珍貴。
大手印之修證,亦如禪宗,不立階次,向蔡巴云︰「大印唯一了,愚謬計地道,為化愛著故,亦方便權說,顯教地道次。」在理上雖高唱頓悟頓了,在事上卻建立有嚴密的修證次第。崗波巴《大手印導引顯明本體四瑜伽》把見到明體後修行證果的階梯分為專一、離戲、一味、無修四瑜伽,每一瑜伽又各分三品,凡十二階,每一階的境界,都有明確的衡量標準。
(1)下品專一瑜伽︰得見後依見修定,由初難定到漸能入定,住於空明樂之覺受,獲身心輕安,六塵境現時能自解脫,心生定解,於後得境識雖未迷失明體,然尚生少許執著。定心增減起伏不定。夢極明顯清楚,然夢中尚現煩惱,罕能保持明體而自作主宰。
(2)中品專一瑜伽︰有時無意入定而自然入定,安住明體,妄念甚少,後得境識現時亦具空樂明覺受,自覺心境寬舒澄清,朗然無際。但有時仍起我法實執,起後即自覺知,能寂爾解脫,夢中覺受相或現或不現。
(3)上品專一瑜伽︰入定出定,晝夜一如,常住明體,如海無波,一切妄念皆於光明定中消溶,後得境識皆歸於定,夢中多時能保持明體。
(4)下品離戲瑜伽︰通達心之體性,離生滅一異等戲論,但尚未離空、定解、覺受之執,尤稍執空,於後得境識中未持念時尚生愛憎執著,眠夢中尚起顛倒。
(5)中品離戲瑜伽︰空、定解、覺受之執淨,但於所顯境中尚起希求畏懼。
(6)上品離戲瑜伽︰斷對輪迴、涅槃一切法之執著,離希求畏懼,明空、顯空雙融相續,然不精進修時猶有間斷,未臻自然任運之境。夢中尚起迷昧。
(7)下品一味瑜伽︰通達內外一切境相法爾明體一味,但尚有決信萬法一味之執。
(8)中品一味瑜伽︰決信一味之執淨,無能所、內外分別,心境不二,正智現前,後得識及夢中迷昧甚少。
(9)上品一味瑜伽︰晝夜恒一,了一多不二,萬法平等,雖尚現微細無自性之夢,而不迷昧。
(10)下品無修瑜伽︰無須作意,所顯一切無非明體,然有時尚微起萬法如幻如化之執。
(11)中品無修瑜伽︰如幻化之執淨,晝夜恒住無修瑜伽。
(12)上品無修瑜伽︰後顯一切微細相續識皆轉為智慧,子母光明會合,窮盡法性,圓滿三身。
四瑜伽十二品,品品皆有六條檢驗標準︰
(1)見體性未見﹖(2)力圓否﹖(3)於妄念上定顯未顯﹖(4)生功德未﹖(5)播色身種子(修利他行)未播﹖(6)於俗諦上決信未決﹖每條標準,又有其覺受與證的嚴格標準,甚便於學人作自我鑑別。
四瑜伽十二品,還配以修道證果之次第,一般謂三品專一瑜伽屬勝解行地(資糧道、加行道),下品離戲瑜伽見道,入菩薩初歡喜地,中品離戲瑜伽當二至五地,上品離戲瑜伽當六地,下品一味瑜伽入七地超二乘,中品一味瑜伽當八地,上品一味瑜伽當九地,下中二品無修瑜伽當十地,上品無修瑜伽當十一普光明地而成佛,為大手印之最極果地,然此證果者,亦無果可證,無法可得,如薩囉訶頌所云︰「清淨體性本不生,此中亦無少差殊,計執分別意於法界淨,假名說為金剛持。」
四瑜伽者就理言,則無修瑜伽,方為大手印正旨,此本不立文字,不由階漸,唯被最上利根。貢噶上師即主張上根宜從無修瑜伽入門,頓見心性,無修無證,一超直入如來地,其《恒河大手印直講》云︰「祝祓宗之大手印四瑜伽,乃為循序專修於大手印者所說,(中略)要當須知彼四瑜伽等,亦皆方便,原非大手印之真實處也。」至於真言密咒、氣脈明點之修持,更是針對中下根機者所設的方便法門,非印度光明大手印之原旨。
從大手印之原旨看,它與禪宗心地法門可以說是同一的。不過它在印藏流傳過程中融合了無上部密法,較禪宗多了修咒與氣脈明點的方便,形成了特有的宗風。(佛日)
具云四智相應心品,又簡稱四智心品,意即與四智相應的一聚心、心所,是菩提的四種德能,亦即佛的四種智慧,是轉有漏的第八識、第七識、第六識,及前五識,如其次第所得︰(1)大圓鏡智,(2)平等性智,(3)妙觀察智,(4)成所作智。陳‧真諦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三作顯了智、平等智、回觀智、作事智。隋‧笈多譯《攝大乘論釋論》卷九作鏡智、平等智、正觀智、作所應作智。唐‧波羅頗密多羅譯《大乘莊嚴經論》卷三作鏡智、平等智、觀智、作事智。
(1)大圓鏡智︰是轉有漏的第八阿賴耶識聚所得的無漏智。這個智,遠離一切我執、我所執及一切所取、能取的分別,能緣的行相及所緣的內境都微細難知,而於一切境界能不愚迷、不忘失(常現前)。性相清淨,遠離一切有漏的雜染,為一切純淨圓滿的色心現行功德所依,又攝持一切清淨無漏功德的種子,能現能生自受用的佛身、佛土,及其餘三智的影像。無間無斷,窮未來際,猶如大圓鏡,能映現眾多的色像。如《佛地經》說(大正16‧721b)︰「大圓鏡智者,如依圓鏡,眾像影現。如是,依止如來智鏡,諸處(即六處)、境(即六境)、識(即六識)眾像影現。」這個智,內緣取自體功德的種子,外緣取一切真、俗所知境界。就緣真即緣取真如的方面說,是無分別智;就緣俗即緣取其餘境界的方面說,是後得智所攝。其體是一,隨義用的差別分為二種。了俗由證真,證真為先,然後緣俗智生,所以把這個後生的緣俗智稱為後得智。或者和後得相似,稱為後得智。其餘的平等性智,妙觀察智亦是如此。
(2)平等性智︰是轉有漏的第七末那識聚所得的無漏智。這個智遠離二執,觀染淨諸法、自他有情悉皆平等,由此安住無住涅槃,經常和大慈大悲相應,隨十地菩薩所樂,示現他受用的佛身、佛土等影像。又是妙觀察智的不共所依。這個智周遍緣取一切真俗境界。
(3)妙觀察智︰是轉有漏的第六意識聚所得的無漏智。這個智善觀察一切諸法的自相及共相,無礙自在。又攝藏無量陀羅尼(總持)門、三摩地(定)門,及所發生的六度、三十七菩提分、十力、十八不共法等無量功德珍寶,在大眾會中,能現一切自在作用,轉大法輪,斷世間一切疑惑,令諸有情皆獲利樂。這個智周遍觀察一切法的自相、共相皆無障礙,所以也是周遍緣取一切境界。
(4)成所作智︰是轉有漏的眼等前五識聚所得的無漏智。這個智是為想方便利樂地前菩薩及二乘、凡夫等一切有情,周遍在十方一切世界,示現種種無量無數不可思議的變化身、土等三業,成就本願力所應作的八相成道等事。這個智也能周遍緣取一切境界,然而隨意樂力或緣一法,或緣二法,或緣多法。
四智雖然各各定有五遍行、五別境、十一善及心等二十二種心法(《佛地經論》卷三作二十一種)相應,然而在佛地一切心心法的分位所現起的各種功德中,智即別境中慧心所的作用最為殊勝,所有其餘的有為功德都是智的差別,所以以智為名。如《佛地經論》卷三說(大正26‧302b)︰「智有四種,大圓鏡等,於佛果地諸心心法分位所現諸功德中,智最殊勝,以智為名,總攝一切有為德故。」又四智,如上所說,是如其次第轉有漏的八、七、六、五識所得。如《佛地經論》卷三說︰「轉第八識得大圓鏡智相應心,能持一切功德種子,能現能生一切身、土、智影像故。轉第七識得平等性智相應心,遠離二執自他差別,證得一切平等性故。轉第六識得妙觀察智相應心,能觀一切皆無礙故。轉五現識得成所作智相應心,能現成辦外所作故。」然而《大乘莊嚴經論頌》卷三說八、七、五、六識,如次而得故。無性《攝大乘論釋》卷九也說轉五現識得妙觀察智,轉意識得成所作智。對《莊嚴論頌》所說,有兩種解釋,第一《莊嚴》是不依次第而說,並非說轉第六識得成所作智;第二是《莊嚴論》中據第六識能作神通等事業,所以說得成所作智;前五識到果位才能夠觀察,所以說得妙觀察智。對無性《攝論》所說,《成唯識義燈》卷七(末)說(大正43‧809c)︰「無性兩釋,各隨一義,不違二論」(《唯識》、《莊嚴》)。然而《佛地經論》卷三評破轉前五識得妙觀察智,說說法除疑,周遍觀察,不是前五識所能。總之,以《唯識》、《佛地》等論所說為正義。智雖然不是識,然而依附識而轉起,以識為主,所以說是轉識所得。又識的意義是分別,智的意義是決斷;在有漏位中,智劣識強;在無漏位中,智強識劣。為勸勉有情令依智捨識,所以說轉識得智。
四智是道諦所攝,所以只是無漏,即諸佛的功德及身、土等,皆是無漏的種姓所生。諸佛已經永遠捨棄一切有漏法的種子,雖然有示現作生死身、業、煩惱等,和苦、集諦相似,然而實在是無漏道諦所攝。
四智的種子,皆無始時來法爾本來具有,依附第八阿賴耶識,前滅後生,相續不斷,不是現在從熏習所生,此即大乘二種種姓中本姓住種姓,《成唯識論》卷九說(大正31‧48b)︰「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法爾所得無漏法因。」發心以後,由聽聞正法等外緣熏發,令無漏舊種漸漸增長,此即大乘二種種姓中習所成種姓。又說(大正31‧48b)︰「謂聞法界等流法已,聞所成等薰習所成。」大圓鏡智,有說菩薩金剛喻定(第十地滿心金剛無間道)現在前時,轉滅一切有漏種子及異熟識等,即開始現行;有說金剛喻定現在前時,還沒有頓捨異熟識種,要到次剎那的解脫道初成佛位才得開始現行。《成唯識論》卷十平列兩說,《佛地經論》卷三只舉前說,然而《成唯識論述記》卷十以後說為正義。這個智,執持一切無漏種子令不失壞,從初成佛起,盡未來際,相續不斷。平等性智,菩薩初地初現觀時即菩薩見道初現前位,和我、法二執相違,才得開始現行,從此以去,在以後的諸地中,加以修習,令增長清淨圓滿。在無漏觀等現在前時,經常現行。假如有漏心現前,或有間斷。像這樣展轉到第十法雲地最後心以後,便和純淨的第八識相依,盡未來際,相續不斷。妙觀察智就生空觀品說,二乘見道位也得開始現行,此後展轉頓悟者從見道位到無學位,漸悟者從四果向大到菩薩解行地終,頓漸二悟菩薩或者到上位(上位即十地及如來地),只要不是有漏心現前或無心時,皆得現行。就法空觀品說,菩薩見道位才得開始現行,此後展轉到上位,只要不是有漏位,生空觀,及無心時,其餘一切位皆得現行。成所作智,有說在菩薩修道位中,由後得智引發,也得開始現行。有說要成佛才得開始現行,成所作智是轉有漏的前五識所得。前五識以五根為不共依,而以現行第八識為共依。在因位十地中,能變的第八識是有漏,所以所變的五根也是有漏。有漏必俱同境的五根,必不能發無漏的五識。因此成所作智要到成佛依無漏的五根才得現行,而且這個智由作意才現起,所以在佛果上,也不是永遠現前,常有間斷。《成唯識論》卷十平列以上兩說,《佛地經論》卷三評取後說。總之,四智中,妙觀察、平等性二智,通達修習二位的菩薩,證得一分;大圓鏡、成所作二智,必須到究竟位才得現行。從而具足這四智,得大菩提的,只是究竟位的佛果。(黃懺華)
〔參考資料〕 《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二;《佛地經論》卷四~卷七;《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七(本);《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下(末);《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卷四;《唯識論同學鈔》卷十之三。
自利與利他的併稱。指利益自己且利益他人。又作自他利(sva-parārtha)、自利他利、自他二利、自利利人、自行化他、自信教人信、自益益他、自覺覺他等。「自利」係指自己為得悟而修行,上求菩提;「利他」則是為利益他人、救濟他人而宣說教法,下化眾生。
此二利廣通於世間、出世間二法,乃大乘菩薩之所兼修。如《淨土論》云(大正47‧95a)︰「菩薩如是修五門,行自利利他,速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成唯識論》卷九亦謂菩薩所修勝行隨意樂力,一切皆通自他利行。若依別相論,六到彼岸、菩提分等為自利行攝,四種攝事、四無量等一切皆是利他行攝。
《菩薩地持經》卷一〈自他利品〉載有純(kevala)、共(para-saṃboddha)、安(hitānvaya,利益種類)、樂(sukhānvaya,安樂種類)、因攝(hetu-saṃgṛhīta)、果攝(phala-saṃgṛhīta)、此世(aihika)、他世(āmutrika)、畢竟(ātyantika)、不畢竟(anātyantika)等十種自利利他行。蓋小乘聲聞、緣覺為自己修戒、定、慧,修樂獨善寂,故於果位灰身滅智而缺利他之行;反之,大乘菩薩以利他慈悲為先,故修六度行以滿足二利行而成佛得果。
《發菩提心經論》卷上就「六波羅蜜」之內涵,而解釋其自他二利之義︰
(1)修布施,故善名流布,隨所生處財寶豐盈,是名自利;能令眾生心得滿足,教化調伏,使無慳吝,是名利他。
(2)修持戒,故遠離一切諸惡過患,常生善處,是名自利;教化眾生,令不犯惡,是名利他。
(3)修忍辱,故遠離眾惡,身心安樂,是名自利;化導眾生,皆令和順,是名利他。
(4)修精進,故能得世間、出世間上妙善法,是名自利;教化眾生,令勤修善,是名利他。
(5)修禪定,故不受眾惡,心常悅樂,是名自利;教化眾生,令修正念,是名利他。
(6)修智慧,故遠離無明,除煩惱障及智慧障,是名自利;教化眾生,令得調伏,是名利他。
又據《成唯識論》卷十所載,佛三身中,自性身寂靜安樂,無動作,並為增上緣,令諸有情得利樂,故兼攝自、他二利;受用身中的自受用身唯屬自利;他受用及變化二身唯屬他利。其他如佛三德、四弘誓願、三聚淨戒等亦分別有自利利他之義。
此外,曇鸞《往生論註》卷下謂他利與利他二者有別,若自佛而言,宜言利他;若自眾生而言,宜言他利。日僧親鸞即承此說而主張自利即自力,利他即他力之意。
◎附︰印順〈自利與利他〉(摘錄自《妙雲集》下編{2})
「利」是什麼
說到利他,首先應明白「利」的意義是什麼﹖利是利益,利樂;是離虛妄,離醜惡,離貧乏,離苦痛,而得真實,美善,豐富,安樂的。自利與利他,就是使自己或他人,得到這樣的利益安樂。世間法,有利必有弊,有樂就有苦,雖不是完善的,徹底的,然也有世間的相對價值。佛法流行在世間,所以佛教所說的利,除了究竟的大利──徹底的解脫而外,也還有世間一般的利樂。佛教的出現世間,是使人得「現生樂,來生樂,究竟解脫樂」。惟有聲聞──小乘人,才偏重於「逮得己利」,重於獲得個己的解脫樂。說利他,切勿落入聲聞窠臼,偏重於己利,專重於解脫自在的利樂。如忽略「現生樂」,即自己狹隘了佛教的內容,自己離棄了人間,也難怪世人的誤會了!
利他,有兩大類︰一是物質的利他,即財施︰如見人貧寒而給以衣食的救濟,見人疾病而給以醫藥的治療,修道路,闢園林等,以及用自己的體力或生命,來助人救人。二是精神的利他,即法施︰如愚昧的授以知識,憂苦的給以安慰,怯弱的給以勉勵;從一切文化事業中,使人心向上,向光明,向中道,向正常,向安穩。這不但是出世法的化導,也以世間正法來化導,使人類養成健全的人格。提高人類的德性知能,為出世法的階梯。當然,法施是比財施更徹底的。如給貧苦人以衣食的救濟,是財施;這只是臨時的,治標的。如以正法啟迪他,授以知識技能,幫助他就業(除幼弱老耄殘廢而外),即能憑自己的正當工作,獲得自己的生活,這比臨時的救濟要好得多。佛法中,出世法施勝過世間法施,法施比財施更好,然決非不需要財施,不需要世間法施。如專以解脫自在為利,實在是根本的誤解了佛法。
即以出世的法施來說,從使人得解脫來說,也並不像一般所想像的偏差。解脫,要從熏修行持得來。小乘行者,初發出離心,即種下解脫的種子;以後隨順修學,漸漸成熟;最後才證真斷惑得解脫。大乘行者,初發菩提心,即種下菩提種子;經長時的修行成熟,才能究竟成佛。大乘與小乘,都要經歷「種」、「熟」、「脫」的過程。所以出世法的教化,也不只是使人當下解脫自在,才是利他。使人「種」,「熟」,難道不是利他﹖使人當前解脫,非自己解脫不可(也有自己未曾解脫而能使人解脫的事證)。但使人得「種」利,得「熟」利,自己雖並未得解「脫」利,卻是完全可能的。所以《涅槃經》說︰「具煩惱人」,如能季義的一分,也可以為人「依」(師)。如了解佛法的真意義,不說給人現在安樂的利益,就是專論解脫樂,也決非「非自己先大徹大悟不可」。不過真能解脫自在,利益眾生的力量,更深刻更廣大而已。質疑者,從非要大徹大悟不可所引起的疑難,本來不成問題。可是一分佛弟子,極力強調當前解脫自在的利益,唱起非自利不能利他的高調。結果,是否做到(解脫的)自利,還不得而知,而一切利他事行,卻完全忽略了!
重於利他的大乘
淨化身心,擴展德性,從徹悟中得自利的解脫自在,本為佛弟子的共同目標。聲聞道與菩薩道的差別,只在重於自利,或者重於利他,從利他中完成自利。聲聞不是不能利他的,也還是住持佛法,利樂人天,度脫眾生,不過重於解脫的己利。在未得解脫以前,厭離心太深,不大修利他的功德。證悟以後,也不過隨緣行化而已。而菩薩,在解脫自利以前,著重於慈悲的利他。所以說︰「未能自度先度人,菩薩於此初發心。」證悟以後,更是救濟度脫無量眾生。所以聲聞乘的主機,是重智證的;菩薩乘的主機,是重悲濟的。
菩薩道,在初期的聖典中,即被一般稱做小乘三藏中,也是存在的,這即是菩薩本生談。菩薩在三大阿僧祇劫中,或作國王、王子,或作宰官,或作外道,或作農工商賈、醫生、船師;或在異類中行,為鳥為獸。菩薩不惜財物,不惜身命,為了利益眾生而施捨。閻浮提中,沒有一處不是菩薩施捨頭目腦髓的所在。他持戒,忍辱,精勤的修學,波羅蜜多的四種、六種或十種,都是歸納本生談的大行難行而來。這樣的慈悲利他,都在證悟解脫以前,誰說非自利不能利他!等到修行成熟,菩提樹下一念相應妙慧,圓成無上正等正覺。這樣的頓悟成佛,從三大阿僧祇劫的慈悲利他中得來。菩薩與聲聞的顯著不同,就是一向在生死中,不求自利解脫,而著重於慈悲利他。
初期的大乘經,對於菩薩的三祇修行,與三藏所說的小小不同。大乘以為︰菩薩的利他行,在沒有證悟以前,是事行,勝解行,雖然難得,但功德還算不得廣大。徹悟的證真──無生法忍以後,莊嚴淨土,成熟眾生的利他大行,功德是大多了。因為這是與真智相應,是事得理融的,平等無礙的。大乘分菩薩道為二階︰般若道,凡經一大僧祇劫,是實證以前的,地前的。唯識宗稱為資糧位,加行位(到見道位)也名勝解行地。證悟以後是方便道,凡經二大僧祇劫,即登地菩薩,唯識家稱為從見道到修道位。大體的說︰地前菩薩,雖有勝解而還沒有現證,廣集無邊的福智資糧,與本生談所說相近。大地菩薩,現證了法界,如觀音菩薩等慈悲普濟,不可思議。本生談中的一分異類中行,屬於這一階段的化身。雖有未證悟,已證悟二大階位,而未證悟前,菩薩還是慈悲利物,決無一心一意趣求解脫自利的。所以據菩薩行的本義來說,質疑者的疑難,完全出於誤解,根本不成問題。觀音菩薩等尋聲救苦,是大地菩薩事,然並非人間的初學菩薩行者,不要實踐慈悲利物的行為。
不過,一分的後期大乘,自稱為大乘的最大乘,上乘的最上乘;至圓至頓,至高至上。不再是大器晚成,而是一心一意的速成急就。於是乎「橫出」、「頓超」、「一生取辦」、「三生圓證」、「即身成佛」、「即心即佛」等美妙的術語,大大的流行起來。「生死未了,如喪考妣」;「生死事大,無常迅速」。這一類聲聞的厭離心情,居然活躍於至圓至頓的大乘行者的心中。山林清修,被稱美為菩薩的正道,而不再是走向「京都城邑聚落」了。在這種思想中,質疑者的疑難,也自以為不成問題的。因為一切利他功德,本來圓成,不需要向外求索。如一念證悟,即具足六波羅蜜,無邊功德,一點也不缺少。在理論上,在心境上,當然言之成理,持之有故。然在一般凡夫的眼光中,這種菩薩的利他功德,不過是宗教徒自心的內容。從表現於實際來看,但見自利,並未利他,並不能免卻難者的懷疑。
抗戰期中,太虛大師從南洋訪問回來說︰南方的教理是小乘,行為是大乘;中國的教理是大乘,行為是小乘。其實,南方的佛教,雖是聲聞三藏,由於失去了真正的聲聞精神,幾乎沒有厭離心切,專修禪慧而趨解脫的。缺乏了急求證悟的心情,所以反能重視世間的教化,做些慈善文化事業。而中國呢,不但教理是大乘的最大乘,頓超直入的修持,也是大乘的最大乘。稱為大乘的最大乘,實是大乘佛教而復活了聲聞的精神──急求己利,急求證入。失去了悲濟為先的大乘真精神,大乘救世的實行,只能寄託於唯心的玄理了!
長在生死利眾生
大乘佛教的修學者──菩薩,如沒有證悟,還不能解脫自在,他怎麼能長期的在生死中修行﹖不怕失敗嗎﹖能自己作得主而不像一般凡夫的墮入惡道,或生長壽天嗎﹖自己不能浮水,怎能在水中救人﹖難道不怕自己沈沒嗎﹖一分學者的專重信願,求得信心的不退;或專重智證,而趨於急求解脫,急求成佛,這都不外乎受了這種思想的影響。
當然,自己不能浮水,不能入水救人。然而,自己離水上岸,又怎麼能在水中救人﹖聲聞人急求自證,了脫生死,等到一斷煩惱,即「與生死作隔礙」,再不能發菩提心──長在生死修菩薩行。雖然大乘經中,進展到還是可以回心向大的結論,然而被痛責為焦芽敗種的,要費多大的方便,才能使他迴向大乘呢﹖要再修多少劫的大乘信心,才能登菩薩地呢﹖即使迴入菩薩乘,由於過去自利的積習難返,也遠不及直往大乘的來得順利而精進。所以大乘經中,以退失菩提心為犯菩薩重戒;以悲願不足而墮入自利的證入為必死無疑。不重悲願,不集利他的種種功德,一心一意的自利,以為能速疾成佛,這真是可悲的大乘真精神的沒落!
在水中救人,是不能離水上岸的。要學會浮水,也非在水中學習不可。菩薩要長在生死中修菩薩行,自然要在生死中學習,要有一套長在生死,而能普利眾生的本領。但這非依賴佛力可成;也非自己先做到了生脫死,解脫自在,因為這是要墮入小乘深坑的。菩薩這套長在生死而能廣利眾生的本領,除「堅定信願」,「長養慈悲」而外,主要的是「勝解空性」。觀一切法如幻如化,了無自性,得二諦無礙的正見,是最主要的一著。所以經上說︰「若有於世間,正見增上者,雖歷百千生,終不墮地獄。」惟有了達得生死與涅槃,都是如幻如化的,這才能不如凡夫的戀著生死,也不像小乘那樣的以「三界為牢獄,生死如冤家」而厭離他,急求擺脫他。這才能不如凡夫那樣的怖畏涅槃,能深知涅槃的功德,而也不像小乘那樣的急趣涅槃。在生死中浮沈,因信願,慈悲,特別是空勝解力,能逐漸的調伏煩惱,能做到煩惱雖小小現起而不會闖大亂子。不斷煩惱,也不致作出重大惡業。時時以眾生的苦痛為苦痛,眾生的利樂為利樂;我見一天天的薄劣,慈悲一天天的深厚,怕什麼墮落﹖惟有專為自己打算的,才隨時有墮落的憂慮。發願在生死中,常得見佛,常得聞法,「世世常行菩薩道」,這是初期大乘的共義,中觀與瑜伽宗的共義。釋尊在經中說︰「我往昔中多住空故,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這與聲聞行的多修生死無常故苦,厭離心深,是非常不同的。大乘經的多明一切法空,即是不住生死,不住涅槃,修菩薩行的成佛大方便。這種空性勝解,或稱「真空見」,要從聞思而進向修習,以信願、慈悲來助成。時常記著︰「今是學時,非是證時」(悲願不足而證空,就會墮入小乘)。這才能長在生死中,忍受生死的苦難,眾生的種種迫害,而不退菩提心。菩薩以「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四攝法廣利一切眾生。自己還沒有解脫,卻能廣行慈悲濟物的難行苦行。雖然這不是人人所能的,然而菩薩的正常道,卻確實如此。
慈悲為本的人菩薩行
菩薩是超過凡夫的,也是超過二乘的。戀著世間的凡夫心行,是世間常事,如水的自然向下,不學就會。一向超出生死的二乘行,是偏激的厭離,一面倒,也還不太難。惟有不著世間,不離世間的菩薩行,才是難中之難!事實確乎如此︰凡夫心行,幾乎一切都是。釋迦佛的會上,有的是小乘賢聖,不容易,也還不太難。菩薩,只有釋迦與彌勒;這是人間的歷史事實。可見菩薩心行是極不容易的,如火中的青蓮華一樣。大乘經中說︰十方有無量無邊的菩薩,那是十方如此,而此土並不多見。至於大地菩薩的化現,可能到處都是,但這不是人間所認識的。從此土的博地凡夫來論菩薩行,如不流於想像,神祕,尊重事實,那是並不太多的。經上說︰「無量無邊眾生發菩提心,難得若一若二住不退轉。」所以說︰「魚子庵羅華,菩薩初發心,三事因中多,及其結果少。」這不是權教,是事實。出世,是大丈夫事,而菩薩是大丈夫中的大丈夫!如有一位發心得成就不退,對於眾生的利益,實在是不可度量,如一顆摩尼寶珠的價值,勝過了閻浮提的一切寶物一樣。
我們必須認清︰名符其實的菩薩,是偉大的!最偉大處,就在他能不為自己著想,以利他為自利。偉大的,這是我們所應該學習的︰宏揚大乘法,景仰佛陀的圓滿,菩薩大行的偉業,雖要經歷久劫修行,或者暫時中止進行,但一歷耳根,萬劫不失,因緣到來,終究要從此成佛的。成就不退的菩薩,雖說不會太多,然有頂天立地的大丈夫,自有能真實發菩提心。有信願,慈悲,空性勝解,正好在生死海中鍛鍊身手,從頭出頭沒中自利利人。一般能於菩薩行而隨喜的,景仰的,學習的,都是種植菩提種子,都是人中賢哲,世間的上士。有積極利他,為法為人的大心凡夫,即使是「敗壞菩薩」,也比自了漢強得多!這種慈悲為本的人菩薩行,淺些是心向佛乘而實是人間的君子──十善菩薩;深些是心存利世,利益人間的大乘正器。從外凡、內凡而漸登賢位的菩薩,沒有得解脫的自利,卻 能為一切眾生而修學,為一切眾生而忍苦犧牲。漸學漸深,從人間正行而階梯佛乘,這才是菩薩的中道正行。真能存菩薩的心胸,有菩薩的風格,理解菩薩利他的真精神,那裏會如喪考妣的急求己利﹖
佛教的利他真精神,被束縛,被誤會,被歪曲,這非從根救起不可!這非從菩薩道的抉擇中,把他發揮出來不可!這才能上契佛陀的本懷,下報眾生的恩德。也惟有這樣,才能答覆世間的疑難!
〔參考資料〕 《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上;《未曾有因緣經》卷下;《無上依經》卷上〈菩提品〉;《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破取相不壞假名論》卷下;《往生論》;《往生要集》卷上(末);宇井伯壽《佛教汎論》。
指佛的色身所具備之莊嚴微妙的形相。是「三十二相」與「八十種好」的併稱。「相」較粗,「好」較細。凡夫見佛,所見多半是「相」,其「好」難見。依據印度傳說,轉輪聖王也具有「三十二相」,而「八十種好」則僅佛菩薩得有。
此外,《觀無量壽經》說阿彌陀佛的色身有八萬四千相好,《大般若經》卷五七三云(大正7‧960a)︰「如來相好無量無邊,我若廣說不可窮盡,但隨世間所樂略說。」
◎附一︰《大毗婆沙論》卷一七七(摘錄)
問︰相是何義﹖答︰幖幟義是相義,殊勝義是相義,祥瑞義是相義。(中略)問︰八十隨好為在何處﹖答︰在諸相間,隨諸相轉,莊嚴佛身,令極妙好。問︰相與隨好不相障奪耶﹖答︰不爾,相與隨好更相顯發,如林中花顯發諸樹,佛身如是相好莊嚴。
◎附二︰《大智度論》卷二十九(摘錄)
若須八十隨形好,何不皆名為相而別為好﹖答曰︰相大嚴身。若說大者則已攝小。復次相麤而好細,眾生見佛則見其相,好則難見故。又相者餘人共得,好者或共或不共,以是故相好別說。
◎附三︰《大毗婆沙論》卷一七七(摘錄)
問︰此相異熟業經於幾時修習圓滿﹖答︰多分經百大劫,唯除釋迦菩薩。以釋迦菩薩極精進故,超九大劫,但經九十一劫修習圓滿,便得無上正等菩提。
◎附四︰《大智度論》卷四(摘錄)
問曰︰三十二相業何處可種﹖答曰︰欲界中,非色無色界。於欲界五道,在人道中種。於四天下,閻浮提中種。於男子身種,非女人。佛出世時種,佛不出世不得種。緣佛身得種,緣餘不得種。
◎附五︰《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摘錄)
當知如是三十二種大丈夫相,八十隨好,菩薩若在種性地中,唯有種子依身而住。菩薩若在勝解行地,始能修彼能得方便。菩薩若在清淨增上意樂地中,乃名為得。菩薩若在諸餘上地,如是相好轉勝清淨;若在如來到究竟地,當知相好善淨無上。
指在佛道修行的過程中,不退失既得的功德。音譯又作阿毗跋致,或阿惟越致;意譯為不退轉。
鳩摩羅什在《阿彌陀經》、《般若經》及《智度論》中採用「阿鞞跋致」這一譯語,但在與佛陀耶舍共譯的《十住毗婆沙論》中,用的卻是「阿惟越致」。依《十住毗婆沙論》卷四載,若具足五法,則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退轉,不懈廢。此五法即︰(1)於眾生等心利益欲度脫,(2)不嫉他利養,(3)不說法師之過,(4)信樂深妙之法,(5)於名譽毀辱利與不利等無有異。
此外,小乘有部係以預流果為不退,大乘則以初住、初地、八地等為不退。
◎附︰〈不退〉(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等)
不退,指修行佛道之過程中,以既得悟之功德入於不退失之地位。梵語音譯為阿鞞跋致或阿惟越致,也稱為不退轉或無退。即不退墮於二乘、凡夫、惡趣等,也不退失所證得之位次、行法、觀念等。「不退」一詞屢見於諸經論中,但其義不一。《大智度論》卷二十七(大正 25‧264a)︰「得入菩薩法位,住阿鞞跋致地。」《俱舍論》卷二十三以四善根中的忍位為不退,謂進到忍位則眾德成立,遠離惡趣煩惱,不再退墮惡道。
據法藏《華嚴經探玄記》卷三所述,成實宗以為煖頂以上得不退,毗曇宗以為忍位以上得不退,地論宗以為見道以上得不退。《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說,菩薩階位中,十住中的第七住常住於不退,入畢竟無性,故稱不退轉住。《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七載,勝解行地(三賢)的菩薩猶住惡趣,故初地為不退位,然《大乘起信論》以為,此乃為策勵行者而做的方便說。法藏的另一著作《華嚴五教章》卷下之二載,不退為終教所談,入初住時得不退位,十信是行未得不退轉。
此外,「不退」亦可分為︰
(1)二不退︰依《傳燈錄》所載,即︰信位不退與行位不退。
(2)三不退︰窺基《西方要抉釋疑通規》據《十住毗婆沙論》而立下列「三不退」。{1}位不退︰指依萬劫修因入十住之位,成就真唯識觀,無復退墮惡業流轉生死之位。{2}行不退︰指既入初地,成就真唯識觀,於利他之行不退失。{3}念不退︰謂八地以上得無功用之智,念念入真如海,於定散中恆常自在。
據智顗《四教義》與諦觀《天台四教儀》卷下所載,別教之初住至第七住是位不退。在此間,斷見思惑,永超三界生死。第八住至十迴向之終,是為行不退。在此間,破塵沙惑,不退失利他。初地以上為念不退,此時無明惑既斷,永不退失中道之正念。若配以圓教,則初信至第七信為行不退,第八信至第十信之終為行不退,初住以上為念不退。
(3)四不退︰《西方要抉釋疑通規》於三不退之外,再加上處不退,乃成四不退。復謂淨土有︰長命無病、勝侶提攜、純正無邪、唯淨無染、恒事聖尊等五勝緣,且無退墮之緣,故淨土為處不退。窺基《法華玄贊》卷二及懷感《釋淨土群疑論》卷四也立四不退,即︰{1}信不退,在十信位中,第六心以上之菩薩,不再起邪見。{2}位不退,十住位中,第七住以上之菩薩不再退轉二乘地。{3}證不退,初地以上菩薩之法不再退失。{4}行不退,八地以上之菩薩,能修有為、無為行而不再退轉。
慈照(或作慈恩)《四土圖說》(袾宏《彌陀經疏鈔》卷三所引)中列舉願、行、智、位四種不退,即以未斷煩惱而生於同居土為願不退。以破見思惑而生於方便土為行不退。以破塵沙惑與部分無明而生於實報土,為智不退。以破盡三惑而顯佛性,生於寂光土,為位不退。
智旭《阿彌陀經要解》中也立四不退,即(大正37‧365a)︰
「(一)念不退者,破無明顯佛性,徑生實報分證寂光;(二)行不退者,見思既落塵沙亦破,生方便土進趨極果;(三)位不退者,帶業往生在同居土,蓮華托質永離退緣;(四)畢竟不退者,不論至心、散心、有心、無心,或解或不解,但令彌陀名號一歷耳根或六方佛名或此經名字,一經於千萬耳,假使劫後畢竟因斯度脫。」
(4)五不退︰窺基《阿彌陀經通贊疏》卷中,提出信、位、證、行、煩惱等五不退,然僅略釋第五煩惱不退為(大正37‧342c)︰「不被煩惱所退轉故。」《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二根據《大乘起信論疏》,揭示五不退為︰{1}信不退,十信位菩薩發大信心篤信中道圓妙之理,常住於平等而不遷不變,信行滿足無退轉。{2}位不退,十信滿足而在十住以上分見法身,住於正定位而不退轉。{3}證不退,三賢位圓滿而從初地入於七地,證法身遍滿、佛土無邊而不退轉。{4}行不退,七地功德滿足後入於第八無功用地,一切功行永不退失。{5}煩惱不退,十地滿足後入於等覺位,了知煩惱即菩提,更悟無煩惱可退轉。
此外,《淨土十疑論》中也列出生於西方淨土者所得的五種不退,即︰①大悲攝持不退,謂眾生生於淨土,則阿彌陀佛以大悲願力攝持不捨,故得不退轉。②佛光照觸不退,謂眾生生於淨土,則為佛光所照觸,菩提心日漸增長而不退轉。③常聞法音不退,謂彼土諸水、鳥、樹林、風聲、樂響皆說苦空無我之法,故生淨土者常起念佛、念法、念僧之心而無退轉。④善友同居不退,謂彼土眾生皆以諸菩薩為勝友,內無煩惱惑業之累,外無邪魔惡緣之境,故畢竟不退轉。⑤壽命無量不退轉,謂彼土眾生壽命無量,與佛菩薩平等無二,故不退轉。
〔參考資料〕 《道行般若經》卷六;《放光般若經》卷十二〈阿惟越致品〉;《大智度論》卷四;《玄應音義》卷三、卷六;《法華經玄贊》卷九(末);《阿彌陀經通贊疏》卷中。
又作信解、信樂、信、願樂。即淨心信順教法。《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云(大正30‧500b)︰「於其八種勝解依處,具足成就淨信為先,決定喜樂。」依諸經論所載,行者欲修習法或通達法,首先須對法具有勝解。《十地經》卷一云(大正10‧538a)︰「若有有情,善積善根,善集資糧。(中略)隨順廣大增上意樂,具妙勝解,悲愍現前,為求佛智。」
《大乘莊嚴經論》卷二〈發心品〉言,發心有信行、淨依、報得、無障等四者。所謂信行,即勝解,乃在勝解行地所發起。唯識派諸論謂,勝解行地指見道入初地以前的十信乃至十迴向。
◎附︰印順《辨法法性論講記》(摘錄)
「勝解加行」︰勝解是深刻的理解,達到堅定不拔的階段。勝解不是真實的體驗,不過也不是一般平常的了解。依唯識說,這是深解一切唯識,而修唯識觀的。「勝解行地」,就是煖、頂、忍、世第一法──四加行位;地是經歷的地位,修勝解行的地位,名勝解行地。這是初地菩薩以前的,修唯識而到初地證悟的階段,那一不長的時期,名勝解行地。勝解行地,「是順抉擇位」;那時候的智慧,又名順抉擇分善根。什麼叫順抉擇﹖真正能抉擇真理,那是證悟了。修煖、頂、忍、世第一法──四加行,觀所取空,觀能取不可得,觀所取、能取──二取都無所得,這種觀察慧,是順於抉擇的。換言之,是傾向抉擇,引到真正的抉擇、證悟的,所以叫順抉擇位。煖、頂、忍、世第一法,修順於抉擇、證悟的觀慧,就是上面所說的︰有得加行、無得加行、有得無得加行、無得有得加行;修這四種加行的階段,是勝解行地。勝解行地,一般說,可通於初地以前的十住、十行、十迴向,不過本論專指十迴向末了,起四加行時,名勝解行地。
指長養、資益菩提因之諸善法。《金光明最勝王經》卷六云(大正16‧429b)︰「汝於來世,以精勤力,當修無量百千苦行,具足資糧超諸聖眾,出過三界為最勝尊。」又,唐譯《攝大乘論釋》卷六云(大正31‧349c)︰「已善積集諸善根,故乃得名為善備福智資糧菩薩。」
關於資糧之語義,《菩提資糧論》卷一云(大正32‧517b)︰
「資糧者,能滿菩提法故,譬如世間瓶盈、釜盈等;盈是滿義,如是以滿菩提法為菩提資糧。又以持為義,譬如世間共行,日攝於熱,月攝於冷;攝是持義,如是以持菩提法為菩提資糧,言資糧者即是持義。又以長養為義,譬如世間有能滿千或百或十,或唯自滿,或難自滿,菩提資糧亦復如是,以長養菩提為義。又以因為義,如舍城車等因中說言舍資糧、城資糧、車資糧,如是於生菩提因緣法中說名菩提資糧。又以眾分具足為義,譬如祭祀分中、杓、火等,具足名為祭祀,非不具足;亦如身分頭、手、足等,具足得名為身,非不具足;施分亦如是,施者施物,受者迴向,此等具足名施資糧,非不具足;戒等資糧亦如是,是故眾分具足義是資糧義。」
《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亦云(大正43‧559a)︰「釋資糧之名,望菩提為號,菩提因之初位,資益己身之糧,方至彼果,故名資糧,此即依自利釋名。」
又,諸經論多說資糧有福德、智慧二種之別,如《金光明最勝王經》卷六云(大正16‧430c)︰「我常擁護令彼眾生離苦得樂,能成福智二種資糧。」《大寶積經》卷五十二亦云(大正11‧305a)︰
「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故,善能通達二種資糧,何者是耶﹖謂福及智。舍利子,云何名為福德資糧﹖所謂布施體性福所作事、尸羅體性福所作事、諸修體性福所作事及大慈定大悲方便。(中略)復次舍利子,云何菩薩摩訶薩智德資糧善巧﹖舍利子,是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由住如是如是因緣法故,攝取於智,是故名曰智德智糧。」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曾列出四種資糧,此即︰福德資糧、智慧資糧、先世資糧、現法資糧。並釋之云(大正30‧446b)︰
「福德資糧者,謂由此故於今獲得隨順資具、豐饒財寶,遇真福田為善知識,離諸障礙,能勤修行。智慧資糧者,謂由此故成就聰慧,有力有能,解了善說、惡說法義,獲得隨順法教義教,教授教誡。先世資糧者,謂由宿世積集善根,於今獲得諸根成就。現法資糧者,謂於今世有善法欲,諸根成熟,具戒律儀及根律儀。」
◎附︰〈資糧位〉(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資糧位,修集資糧之位。五位之一。又名資糧地,資糧道或集大聚位。《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云(大正30‧655c)︰「資糧道者有十三種,如聲聞地已說,應知。」《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八云(大正31‧734b)︰「資糧道者,謂諸異生所有尸羅,守護根門,飲食知量,初夜、後夜常不睡眠,勤修止觀,正知而住,復有所餘進習諸善,聞思修所生慧,修習此故,得成現觀解脫所依器性。」
《成唯識論》卷九云(大正31‧48b)︰
「從發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順決擇識求住唯識真勝義性,齊此皆是資糧位攝,為趣無上正等菩提,修習種種勝資糧故,為有情故勤求解脫,由此亦名順解脫分。(中略)此位未證唯識真如,依勝解力修諸勝行,應知,亦是解行地攝。」
可知所謂「資糧位」,係行者為趣無上菩提,故於地前修集順解脫戒根等種種諸善之階段。
〔參考資料〕 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七、卷八;《成唯識論》卷九;《瑜伽論記》卷七(下)、卷二十(下);《大藏法數》卷五、卷二十一。
又譯寶積靜、寶藏寂。為十至十一世紀間,印度後期唯識派論師。又稱襄提巴(Śān-tipa)。為阿底峽(Atīśa)的老師之一,亦為後期印度佛教最重要的學者之一,與同時代的智勝友(Jñānaśrīmitra)、寶稱(Ratnakīrti)等人,均曾住在超戒寺。相傳嘗隨那洛巴(Nāropa)學習密續,對密教影響深遠。在唯識學派中,師屬於無相唯識派,其與有相唯識派論師智勝友的論爭,頗為著名。此外,亦嘗批判中觀派月稱(Candrakīrti)的學說。
師之著作甚多。唯識方面,有︰《般若波羅蜜多教誡論》(Prajñāpāramitopadeśa)、《中觀莊嚴教誡論》(Madhyamakālaṃkār-opadeśa)、《中觀莊嚴釋疏中道成就》(Madhyamakālaṃkāravṛtti Madhyamaprati-padāsiddhi-nāma)、《唯識性成就》(Vi-jñaptimātratāsiddhi)等書;論理學方面,有《內遍充論》(Antarvyāptisamarthana);密教方面,有︰《聖般若波羅蜜多八千頌細疏最上心髓》(Āryāṣṭasāhasrikāprajñāpāramitā-pañjikā Sārottamā-nāma)、《俱生瑜伽次第》(Sahajayogakrama)等書。
◎附︰梶山雄一著‧吳汝鈞譯《空之哲學》第四章(摘錄)
(一)寶作寂的注釋
寶作寂是在十世紀後半十一世紀初活躍的學者;他曾詳盡地注解過《八千頌般若經》,寫而成書。不過,他的哲學立場,卻在他的《般若波羅蜜多論》中,較能表現出來。這書規模較小,有西藏譯現存。寶作寂曾與有形象唯識派的智勝友(智吉祥友,Jñānaśrīmitra)交相論爭。後者較他略為年輕些。智勝友的著作,有梵本現存;在他的一些作品中,曾引述過寶作寂的文字。
寶作寂代表這個時期的無形象唯識派。他曾多次強調,中觀與唯識並不是相異的傳統(中略);因而他作出多方面的努力,希望這兩學派的理論能臻于一致。基於這一意義,我們可以說,比較起寂護與蓮華戒,他更有中觀瑜伽派的意味。另外,他寫《般若波羅蜜多論》的方法,是把哲學的梯級與瑜伽的梯級配列並行起來的那種。他又重視《入楞伽經》十‧二五六至二五八的三詩頌,而視為自己思想的根據。從這些點看,我們又可以說,他承受了寂護、蓮華戒他們很多好處。
(二)寶作寂對唯識派的批判
當時的中觀派與唯識派,一方面互相讓步,企求總合化;但另一方面,在各自內部,亦分裂為多個派系。與寶作寂爭持不下的,有唯識的兩個分派。其一以為,認識的形象是實在;另一則以為,從究極的意義言,即使是認識本身,亦如外界的對象那樣,不是實在。持前一種說法的,是有形象唯識派,其代表人物,即是智勝友。對於這種說法,寶作寂有如下的討論。
世界所有的現象,不過是我們認識的表象而已;這表象由青與紅這些形象(akāra)與使之成為現象的照明(prakaśa)二者所成。其中,形象由無始以來的錯誤印象所生,故不是實在,如夢中的知覺那樣。這形象倘若不倚靠作為認識的本質的照明作用,是不能單獨現起的;又,青的形象,作為一錯誤,可依紅的形象而被訂正。由於形象一般可為其他的形象所否定,又其自身不能獨立地顯現,故可以說,它是虛偽的東西。不過,認識的照明作用,卻常是不變的,常是被自覺的。即使我們把貝誤認為銀,仍有使這形象顯現的照明作用在;一瞬間後,即使形象被訂正為貝,照明的那一邊,仍然存在,不被訂正。因此,我們可以說形象不是實在,但卻不能懷疑照明的實在性。
有形象論者表示,青的形象被照明而顯現出來,則形象與照明應是同一,同樣地是實在。倘若不是這樣,則青色被照明這一件事,便不能成立了。寶作寂則表示,倘若是這樣,則所有認識的形象都是正確的了,所有的人,常具有正確的認識,因而都得到解脫了。這樣,凡夫與聖者的區別,便不能成立。
先前我們已說過,有形象唯識派把形象與思惟區別開來。他們以為,思惟是虛構的;但形象卻遠離思惟,它是實在,是認識的本質。寶作寂則對形象與思惟同樣看待,以之俱為虛構;他以為,照明當體遠離形象與思惟,它才是認識的本質。印度佛教中這兩個立場對立起來,到最後仍不能消解。
在另一方面,唯識派自始便有這樣的理論,以為一切都是認識的表象,並無外界的對象存在;由於對象不存在,因而認識亦不存在。這是無形象唯識論的初期形態。對於這種理論,寶作寂表示,認識的對象是客觀的契機;以認識的對象的不存在為理由而否定的,不過是認識的主觀的契機而已。但照明當體,卻超越乎主觀與客觀的契機之上,它是認識的本質,故是實在。寶作寂以為,我們說主觀、客觀的不存在,這否定並不是命題的否定,並不表示純然的欠缺狀態;而卻是名詞的否定,涵有對另一實在的肯定之意。因此,他以為,所謂主客不存在,我們必須指涉到離主客的照明當體的存在性方面去。倘若不是如此的話,則聖者以真實的智慧,去直觀空性,與宛如闇黑狀態的無知,或知的欠缺,便變得無差別了。按這空性,正是形象的欠缺、無形象之意。
(三)寶作寂對中觀派的批判
這個時期的中觀派,依對唯識派的態度的不同,而分為兩派。繼承清辨的足跡的經量中觀派的系統,就一般的理解立場來說,承認外界的對象與內界的心靈這兩者的存在性。但就最高的真實言,則以為兩者皆不存在。對於這一分派的意見,寶作寂表示,倘若作為最高的真實,心靈不是實在的話,則所謂覺悟便不能成立了。因覺悟不外是智慧,亦即是心靈上的事而已。即使說那樣的智慧亦是錯誤的被想像的東西,但這樣的否定,其自身仍不外是智慧,何以能以智慧來否定智慧呢﹖
寂護等的中觀瑜伽派,就一般的理解立場,則否定外界的存在,只肯定心靈的存在。在以一般見解的立場來支持唯識的立場方面,這學派是不同於經量中觀派的。不過,論到最高的真實,當牽涉到連這心靈的實在性都否定掉時,它與後者則沒有那種程度的差異。對於這樣的立場,寶作寂引用《中邊分別論》的說法,把一般的理解與最高的真實,各各分類為三種。並且表示,最高真實可以是空性,這是真實智慧的對象;亦可以是涅槃,這是真實智慧的結果;亦可以是真實智慧當體。例如,他以為,即使認識的形象是虛偽,我們卻不能把照明當體視為不存在。這照明當體,實是知的本質,是最高真實。
這樣,寶作寂把心靈的本質視為照明當體,在此中,他見到中觀與唯識共通的真理。可以說,他再度回歸至《般若經》的清潔光輝的心靈,而要統一佛教哲學。
(四)瑜伽的梯級
寶作寂所說的瑜伽的梯級,與蓮華戒所說的大致上相同,但在一重要點上不同。上面我們述過他的理論,可以看到,在他看來,照明當體遠離形象,它是心靈,是最高的階段。除此之外,寶作寂並未有設定超過它的階段。瑜伽行者經過學習(聞)與批判(思)之後,最後集中在瞑想(修)方面。他把這瞑想分為四個階段;這四個階段,一一分為止心、觀察,與兩者的統一(止、觀、雙運),這與蓮華戒的場合,是相同的。在止心階段,修行者直觀瞑想的對象,而不用理性推究;但在觀察階段,則用理性推究。以下我們依次看這四個階
第一階段是以阿毗達磨哲學的十八種範疇為對象,而進行瞑想。這稱為「以盡其所有為對象的階段」。瑜伽行者棄置思惟,把心專注於這對象中,而保持靜寂。這點作了,而止心完成時,他即以思惟來研究十八種真理,確信這是沒有錯誤的真理,而達成觀察。再次,他要成功地使止心與觀察這兩種瑜伽並行起來,達成兩者的統一。
在第二階段,他以諸法的原有的真相,作為瞑想的對象。他能觀察到外界的存在並不外於心靈,它們不外是認識的表象而已。這正是唯識的真理。他即以此為對象,而修習止心、觀察,及兩者的統一。這階段稱為「以作為如實的真理的唯心為對象的階段」。
在第三階段,瑜伽行者這樣理解到,作為心的顯現的那些形象,只是錯誤的表象,它們不是心靈的本質。在這個階段,瑜伽行者以無形象唯識論的真理──心靈的本質是離主客離形象的照明當體──為對象,以寶作寂的中觀瑜伽派的真理為對象,而不斷修習止心、觀察與兩者的統一。這階段稱為「以真如為對象的階段」。
第四階段正是第三階段的完成。在第三階段中,真如仍作為瞑想的對象而被設定,而與思惟夾雜在一起。在第四階段中,則不再以真如為對象,修行者成為真如自身,得到超越乎思惟的智慧(無分別智)。這階段稱為「無顯現的階段」,但卻不是以無顯現為對象的階段。
瑜伽行者完成這些階段後,即位於信解行地,接著便修習菩薩十地,最後昇至佛位。這個過程,與蓮華戒的場合,並無異致。不過,這瑜伽四階段的內容,與寂護、蓮華戒的場合都不同。而寶作寂對於《入楞伽經》的二五六至二五八三詩頌的了解,在讀法與解釋方面,與上面二人的都不同。這兩點是有關係的。根據寶作寂的理解,這三詩頌的意思,可表示如下︰
瑜伽行者悟到了唯有心一點,便不以外界的對象是存在。他沉潛於瞑想中,以真如為對象;這樣,他亦超越了唯有心的觀點了。(二五六)
瑜伽行者這樣地超越了唯有心的觀點,便亦超越(以)沒有(形象的)顯現(的照明當體為對象)的觀點。這樣,他沉潛於無顯現中,見到大乘的真理。(二五七)
這種境地,不是可以勉力而致的;修行者靜寂地以本願來淨化自己。這是遠離本體的最高的智慧。他所見到的大乘真理,便是這樣的。(二五八)
強調無顯現,以之超越照明當體,這即是超越照明當體的對象性,而與之成為一體。這並不表示在照明當體之外,更有空的立場,比它更為究竟。這卻是說,與照明當體成為一體的立場,是唯識真理的實在,是中觀真理的空之智慧。
〔參考資料〕 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青史》;《中觀與空義》、《中觀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2}、{63})。
瑜伽四十九卷一頁云:如前所說十三住中,應知隨彼建立七地。前之六種,唯菩薩地。第七一種,菩薩、如來、雜立為地。何等為七?一、種姓地,二、勝解行地,三、淨勝意樂地,四、行正行地,五、決定地,六、決定行地,七、到究竟地。如是七種菩薩地中,最後一種,名為雜地。前種姓住,名種姓地。勝解行住,名勝解行地。極歡喜住,名淨勝意樂地。增上戒住、增上心住、三種增上慧住、有加行有功用無相住,名行正行地。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名決定地。此地菩薩,墮在第三決定中故。無礙解住、名決定行地。最上成滿菩薩住、及如來住,名到究竟地。如來住地,於後建立佛法品中,當廣演說。
瑜伽四十九卷十四頁云:當知如是三十二種大丈夫相,八十隨好,菩薩若在種姓地中;唯有種子,依身而住。菩薩若在勝解行地;始能修彼能得方便。菩薩若在清淨增上意樂地中;乃名為得。菩薩若在諸餘上地;如是相好,轉勝清淨。若在如來到究竟地;當知相好,善淨無上。
瑜伽七十二卷一頁云:復次有十發心。謂世俗受發心,得法性發心,不決定發心,決定發心,不清淨發心,清淨發心,羸劣發心,強盛發心,未成果發心,已成果發心。世俗受發心者:謂諸菩薩,未入菩薩正性離生,所有發心。得法性發心者:謂諸菩薩,已入菩薩正性離生,及迴向菩提諸聲聞等所有發心。不決定發心者:謂非彼種姓。設彼種姓;復退還法,所有發心。與此相違,當知名為決定發心。不清淨發心者:謂如有一,或隨他轉;或被陵逼,不揆不量;或怖王難,或怖賊難,或怖鬼難,或怖退轉,或為活命,或為利養恭敬因緣,或復矯誑;如是等類而發心者,當知皆名不清淨發心。與此相違而發心者,名清淨發心。羸劣發心者:謂如有一,已發心菩薩,貪瞋癡纏所蔽伏故;捨於正行,處於邪行。與此相違,名強盛發心。未成果發心者:謂從勝解行地,乃至第十地,所有發心。已成果發心者:謂如來地所有發心。如世尊言:我已解脫難行之行。我於一切難行之行,極善解脫,自正願滿;亦令於他趣證菩提。
瑜伽四十七卷十頁云:當知此中,淨信為先,擇法為先,於諸佛法,所有勝解、印解決定;是名菩薩增上意樂。如是菩薩增上意樂,當知略說有十五種。何等十五?一、最上意樂,二、遮止意樂,三、波羅蜜多意樂,四、真實義意樂,五、威力意樂,六、利益意樂,七、安樂意樂,八、解脫意樂,九、堅固意樂,十、無虛妄意樂,十一、不清淨意樂,十二、清淨意樂,十三、善清淨意樂,十四、應調伏意樂,十五、俱生意樂。謂諸菩薩,於佛法僧最上真實,起勝意樂。是名菩薩最上意樂。又諸菩薩,於所受持淨戒律儀,起勝意樂。是名菩薩遮止意樂。又諸菩薩,於所修證施忍精進靜慮般若,起勝意樂。是名菩薩波羅蜜多意樂。又諸菩薩,於法無我,補特伽羅無我,甚深勝義諸法真如,起勝意樂。是名菩薩真實義意樂。又諸菩薩,於佛菩薩不可思議神通威力,或俱生威力,起勝意樂。是名菩薩威力意樂。又諸菩薩,於諸有情,欲以善法而授與之。是名菩薩利益意樂。又諸菩薩,於諸有情,欲以饒益而授與之。是名菩薩安樂意樂。又諸菩薩,即於如是諸有情所,無愛染心。又於當來可愛異熟,其心無繫。是名菩薩解脫意樂。又諸菩薩,於其無上正等菩提,其心專注,曾無變易。是名菩薩堅固意樂。又諸菩薩,於諸有情饒益方便。於大菩提趣證方便,無顛倒智,俱行勝解。是名菩薩無虛妄意樂。又諸菩薩,勝解行地所有一切增上意樂。是名菩薩不清淨意樂。又諸菩薩從淨勝意樂地,乃至決定行地所有一切增上意樂。是名菩薩清淨意樂。又諸菩薩到究竟地所有一切增上意樂,是名菩薩善清淨意樂。又諸菩薩不清淨意樂,是則名為應調伏意樂。由此意樂,應思擇故。又諸菩薩清淨意樂,善清淨意樂,是則名為俱生意樂。由此意樂,性成就故。於所依中,善安立故。
瑜伽七十八卷一頁云:云何十一種分,能攝諸地?謂諸菩薩,先於勝解行地,依十法行,極善修習勝解忍故,超過彼地,證入菩薩正性離生。彼諸菩薩,由是因緣,此分圓滿;而未能於微細毀犯誤現行中,正知而住。由是因緣,於此分中,猶未圓滿。為令此分,得圓滿故;精勤修習,便能證得。彼諸菩薩,由是因緣,此分圓滿;而未能得世間圓滿等持等至,及圓滿聞持陀羅尼。由是因緣,於此分中,猶未圓滿。為令此分,得圓滿故;精勤修習,便能證得。彼諸菩薩,由是因緣,此分圓滿;而未能令隨所獲得菩提分法,多修習住;心未能捨諸等至愛,及與法愛。由是因緣,於此分中,猶未圓滿。為令此分,得圓滿故;精勤修習,便能證得。彼諸菩薩,由是因緣,此分圓滿;而未能於諸諦道理,如實觀察。又未能於生死涅槃棄捨一向背趣作意。又未能修方便所攝菩提分法。由是因緣,於此分中,猶未圓滿。為令此分,得圓滿故;精勤修習,便能證得。彼諸菩薩,由是因緣,此分圓滿;而未能於生死流轉,如實觀察。又由於彼,多生厭故;未能多住無相作意。由是因緣,於此分中,猶未圓滿。為令此分,得圓滿故;精勤修習,便能證得。彼諸菩薩,由是因緣,此分圓滿;而未能令無相作意,無缺無間,多修習住。由是因緣,於此分中,猶未圓滿。為令此分,得圓滿故;精勤修習,便能證得。彼諸菩薩,由是因緣,此分圓滿。而未能於無相住中,捨離功用。又未能得於相自在。由是因緣,於此分中,猶未圓滿。為令此分,得圓滿故;精勤修習,便能證得。彼諸菩薩,由是因緣,此分圓滿;而未能於異名、眾相、訓詞差別,一切品類宣說法中,得大自在。由是因緣,於此分中,猶未圓滿。為令此分,得圓滿故;精勤修習,便能證得。彼諸菩薩,由是因緣,此分圓滿;而未能得圓滿法身,現前證受。由是因緣,於此分中,猶未圓滿。為令此分,得圓滿故;精勤修習,便能證得。彼諸菩薩,由是因緣,此分圓滿。而未能得遍於一切所知境界,無著無礙,妙智妙見。由是因緣,於此分中,猶未圓滿。為令此分,得圓滿故;精勤修習,便能證得。由是因緣,此分圓滿。此分滿故;於一切分,皆得圓滿。善男子!當知如是十一種分,普攝諸地。
瑜伽三十七卷二十五頁云:云何已成熟補特伽羅相?謂諸聲聞,先已串習諸善法故;若時安住下品成熟,爾時便有下品欲樂,下品加行;獨往惡趣;非於現法證沙門果;非於現法得般涅槃。若時安住中品成熟,爾時便有中品欲樂,中品加行;不往惡趣;於現法中,證沙門果;非於現法得般涅槃。若時安住上品成熟,爾時便有上品欲樂,上品加行;不往惡趣;於現法中,證沙門果;即於現法,得般涅槃。如說聲聞,獨覺、亦爾。何以故?道與聲聞同種類故。而此獨覺,與諸聲聞,有差別者;謂住最後有,最後所得身,無軌範師,宿習力故;修三十七菩提分法,究竟斷滅一切煩惱,證阿羅漢。故名獨覺。若諸菩薩,住勝解行地,名下品成熟。住淨勝意樂地,名中品成熟。住墮決定,到究竟地,名上品成熟。若時菩薩住下品成熟,爾時便有下品欲樂,下品加行,猶往惡趣。此盡第一無數劫邊際,熾然無動極善清淨覺品善法,當知一切皆未相應。若時菩薩住中品成熟,爾時便有中品欲樂,中品加行;不往惡趣。此盡第二無數劫邊際,熾然無動覺品善法,已得相應;極善清淨覺品善法,未得相應。若時菩薩住上品成熟,爾時便有上品欲樂,上品加行;不往惡趣。此盡第三無數劫邊際,熾然無動極善清淨覺品善法,當知一切皆悉成就。今於此中,性淳厚故;極猛盛故;能有上品廣大果故;大勝利故;名為熾然。不轉還故;不退墮故;常勝進故;名為無動。菩薩地中,最無上故;當知說名極善清淨。
顯揚八卷十五頁云:大乘性者:謂菩薩乘與七大性相應故;說名大乘。云何為七?一、法大性。謂十二分教中,菩薩藏所攝方廣之教。二、發心大性。謂已發無上正等覺心。三、勝解大性。謂於前所說法大性境,起勝信解。四、勝意樂大性。謂已超過勝解行地,入淨勝意樂地。五、資糧大性。謂已成就福智二種大資糧故;能證無上正等菩提。六、時大性。謂三大劫阿僧企耶時,能證無上正等菩提。七、成滿大性。謂即無上正等菩提。此所成滿菩提自體,比餘成滿自體,尚無與等;何況超勝。此中法大性,乃至時大性,此之六種,是成滿大性之因。成滿大性一種,是前六之果,應知
瑜伽四十六卷十八頁云:諸菩薩乘,與七大性,共相應故;說名大乘。何等為七?一者、法大性。謂十二分教中,菩薩藏攝方廣之教。二者、發心大性。謂有一類,於其無上正等菩提,發正願心。三者、勝解大性。謂有一類,於法大性,生勝信解。四者、增上意樂大性。謂有一類,已過勝解行地;證入淨勝意樂地。五者、資糧大性。謂福德資糧,智慧資糧,修習圓滿;能證無上正等菩提。六者、時大性。謂經於三無數大劫,方證無上正等菩提。七者、圓證大性。謂即所證無上菩提。由此圓證菩提自體,比餘圓證功德自體,尚無與等;何況得有若過若增。當知此中,若法大性,若發心大性,若勝解大性,若增上意樂大性,若資糧大性,若時大性,如是六種,皆是圓證大性之因。圓證大性,是前六種大性之果
瑜伽四十六卷九頁云:謂諸菩薩、有五加行,當知普攝一切菩薩無倒加行。何等為五?一、隨護加行。二、無罪加行。三、思擇力加行。四、清淨增上意樂加行。五、墮決定加行。云何菩薩隨護加行?當知此復略有五種。一者、隨護聰叡。謂由俱生智,速疾攝法。二者、隨護正念。謂由此正念,隨所攝法,持令不忘。三者、隨護正智。謂由此正智,於所持法,善觀察義,正慧通達。遠離隨順聰叡正念覺慧退分諸因緣故。習近隨順住分勝分諸因緣故。四者、隨護自心。能善防守諸根門故。五者、隨護他心。能於他心,正隨轉故。云何菩薩無罪加行?謂諸菩薩、於諸善法,無倒熾然,無量無間,迴向菩提。云何菩薩思擇力加行?謂諸菩薩、即此一切、在勝解行地;應知其相。云何菩薩清淨增上意樂加行?謂諸菩薩、即此一切、在淨勝意樂地,及行正行地;應知其相。云何菩薩墮決定加行?謂諸菩薩、即此一切、在決定地,決定行地,到究竟地;應知其相。如是五種菩薩加行,普攝一切無倒加行。
顯揚八卷七頁云:論曰:不顛倒方便者:謂菩薩摩訶薩、有五種方便,攝一切正方便;應知。何等為五?一、隨護方便。二、無過方便。三、擇力方便。四、淨勝意樂方便。五、入決定方便。隨護方便者:謂菩薩摩訶薩、善護聰叡。以俱生智,速攝受法。又善護憶念。由憶念故所攝受法,持不忘失。又善護智慧。由智慧故,於所攝受法,善觀察義,正慧通達。由遠離隨順聰叡憶念智慧退分因故;及由親近修習隨順住分勝分因故。又善護自心。由善防護諸根門故。又善護他心。由正方便護他心故。無過方便者:謂菩薩摩訶薩、於諸善法,無倒勇猛,無量無間,迴向菩提。擇力方便者:謂即此一切住勝解行地中應知。淨勝意樂方便者:謂住淨勝意樂地,及行正行地,應知。入決定方便者:謂住決定地,決定行地,到究竟地,應知。如是五種方便,總攝菩薩一切正方便,應知。
瑜伽四十九卷四頁云:菩薩始從勝解行地,乃至最後到究竟地,於此一切菩薩地中,當知略有四菩薩行。何等為四?一者、波羅蜜多行。二者、菩提分法行。三者、神通行。四者、成熟有情行。前說六種波羅蜜多,及方便善巧波羅蜜多,願波羅蜜多,力波羅蜜多,智波羅蜜多,如是十種波羅蜜多,總名波羅蜜多行。如前所說十二行相方便善巧,當知說名方便善巧波羅蜜多。如前所說五種大願,當知名願波羅蜜多。所有十力加行清淨,當知名力波羅蜜多。於一切法如實安立清淨妙智,當知名智波羅蜜多。今於此中,能取勝義無分別轉清淨妙慧,當知名慧波羅蜜多。能取世俗有分別轉清淨妙智,當知名智波羅蜜多。如是名為二種差別。復有異門。謂無量智,當知說名方便善巧波羅蜜多。悕求後後智殊勝性,當知名願波羅蜜多。一切魔怨不壞道性,當知名力波羅蜜多。如實覺了所知境性,當知名智波羅蜜多。四念住等所有一切三十七種菩提分法,四種尋思,四如實智,皆如前說,總名菩薩菩提分法行。如前所說威力品中菩薩所有六種神通,是名神通行。如前所說二種無量;一、所調伏界無量。二、調伏方便界無量;及成熟品中,所說一切成熟有情;總名菩薩成熟有情行。如是四種菩薩妙行,當知普攝一切菩薩所行善行。
瑜伽四十五卷十四頁云:云何菩薩妙陀羅尼?當知如是妙陀羅尼,略有四種。一者、法陀羅尼。二者、義陀羅尼。三者、咒陀羅尼。四者、能得菩薩忍陀羅尼。云何菩薩法陀羅尼?謂諸菩薩,獲得如是念慧力持。由此力持,聞未曾聞言未溫習未善通利名句文身之所攝錄,次第錯縱,次第結集,無量經典。經無量時,能持不忘。是名菩薩法陀羅尼。云何菩薩義陀羅尼?謂如前說。此差別者,即於彼法無量義趣,心未溫習,未善通利;經無量時,能持不忘。是名菩薩義陀羅尼。云何菩薩咒陀羅尼?謂諸菩薩,獲得如是等持自在。由此自在,加被能除有情災患,諸咒章句;令彼章句,悉皆神驗,第一神驗,無所唐捐;能除非一種種災患。是名菩薩咒陀羅尼。云何菩薩能得菩薩忍陀羅尼?謂諸菩薩,成就自然堅固因行,具足妙慧;獨處空閑,寂無言說,曾無有物,見路而行;知量而食,不雜穢食,一類而食;常極靜慮;於夜分中,少眠多寤。於佛所說得菩薩忍諸咒章句,能諦思惟。其咒詞曰:壹胝蜜胝吉胝毘羼底缽陀膩莎訶。即於如是咒章句義,審諦思惟,籌量觀察。彼於如是咒章句義,如是正行,不從他聞,自然通達了知如是諸咒章句,都無有義;是圓成實;但唯無義。如實了知此章句義,所謂無義。是故過此不求餘義。齊此名為妙善通達咒章句義。彼於如是咒章句義,正通達已;即隨此義,不隨他聞,自正通達一切法義。謂於此義,如是通達一切言說所說諸法自性之義,皆不成實。唯有諸法離言自性,是自性義。彼於諸法此自性義,正通達已;過此更無餘義可求。由於此義善通達故;獲得最勝廣大歡喜。由是菩薩得陀羅尼,當言已得此陀羅尼章句所立菩薩勝忍。得此忍故;是諸菩薩,不久當得淨勝意樂。已依上品勝解行地勝忍而轉。當知是名菩薩所有能得菩薩忍陀羅尼。此中菩薩法陀羅尼,義陀羅尼,若過第一無數大劫,已入清淨勝意樂地;所得決定堅固廣大。從此以下,或以願力,或依靜慮,雖有獲得;而不決定,亦不堅住,亦不廣大。如說法義二陀羅尼,咒陀羅尼,當知亦爾。能得菩薩忍陀羅尼,如前所釋,即如是得。
佛地經論三卷四頁云:妙觀察智者:謂於一切境界差別,常觀無礙。攝藏一切陀羅尼門三摩地門諸妙定等。於大眾會,能現一切自在作用。斷一切疑,雨大法雨。如是名為妙觀察智。
二解 世親釋九卷二十頁云:妙觀察智者:謂如藏主、如其所欲,隨於何等陀羅尼門三摩地門、作意思惟;即能自在無礙智轉。
三解 成唯識論十卷九頁云:三、妙觀察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善觀諸法自相共相,無礙而轉。攝觀無量總持之門、及所發生功德珍寶。於大眾會,能現無邊作用差別,皆得自在。雨大法雨,斷一切疑;令諸有情,皆獲利樂。又云:妙觀察智相應心品、生空觀品、二乘見位,亦得初起。此後展轉至無學位,或至菩薩解行地終,或至上位,若非有漏,或無心時;皆容現起。法空觀品,菩薩見位,方得初起。此後展轉乃至上位,若非有漏、生空智果、或無心時;皆容現起。又云:妙觀察智相應心品,緣一切法自相共相,皆無障礙,二智所攝。
攝論二卷十七頁云:何處能入?謂即於彼有見似法似義意言,大乘法相等所生起,勝解行地、見道、修道、究竟道中,於一切法唯有識性,隨聞勝解故;如理通達故;治一切障故;離一切障故。無性釋六卷二頁云:何處能入者:問所入境及能入位。謂即於彼有見等者:謂於大乘法相所生決定行相,似法似義意言,能入於此境界。能入、是用;所入境界、是業是持。於此意言,或有能入、在勝解行地。於一切法唯識性中,但隨聽聞生勝解故。或有能入在見道中。如理通達此意言故。此中如理而通達者:謂通達彼非法非義非所取非能取故。或有能入在修道中。由此修習、對治煩惱所知障故。或有能入在究竟道中。最極清淨,離諸障故。如是四種、是能入位。
瑜伽四十九卷五頁云:應知此中施等十法,經三大劫阿僧企耶,長時修習,乃圓證故;自性清淨,體殊勝故;過餘一切世間聲聞獨覺善根,攝受最勝菩提果故;如是十法,最極長時,乃能圓證。自性最極清淨殊勝,能得最極菩提妙果。是故說名波羅蜜多。
二解 瑜伽七十八卷九頁云:世尊!何因緣故、波羅蜜多、說名波羅蜜多?善男子!五因緣故。一者、無染著故,二者、無顧戀故,三者、無罪過故,四者、無分別故,五者、正迴向故。無染著者:謂不染著波羅蜜多諸相違事。無顧戀者:謂於一切波羅蜜多,諸果異熟,及報恩中,心無繫縛。無罪過者:謂於如是波羅蜜多無間雜染法,離非方便行。無分別者:謂於如是波羅蜜多,不如言辭,執著自相。正迴向者:謂以如是所作所集波羅蜜多,迴求無上大菩提果。又云:世尊!如是五相、各有何業?善男子!當知彼相、有五種業。謂諸菩薩、無染著故;於現法中,於所修習波羅蜜多,恆常慇重,勤修加行,無有放逸。無顧戀故;攝受當來不放逸因。無罪過故;能正修習極善圓滿、極善清淨、極善鮮白、波羅蜜多。無分別故;方便善巧波羅蜜多、速得圓滿。正迴向故;一切生處波羅蜜多及彼可愛諸果異熟、皆得無盡,乃至無上正等菩提。
三解 瑜伽七十八卷十四頁云:云何波羅蜜多?善男子!若諸菩薩、經無量時,修行施等,成就善法;而諸煩惱、猶故現行,未能制伏。然為彼伏。謂於勝解行地軟中勝解轉時。是名波羅蜜多。
無性釋一卷五頁云:彼入因果者:謂唯識性,說名彼入。勝解行地修加行時,世間未淨波羅蜜多,名彼入因。已證入時,即出世間波羅蜜多。清淨增上意樂攝故。名彼入果。
瑜伽三十七卷二十五頁云:云何能成熟補特伽羅?謂略有六種律儀;住菩薩六地,能成熟有情。一者、勝解行菩薩、住勝解行地。二者、淨勝意樂菩薩,住淨勝意樂地。三者、行正行菩薩,住行正行地。四者、墮決定菩薩,住墮決定地。五者、決定行正行菩薩,住決定行正行地。六者、到究竟菩薩,住到究竟地。住無種姓補特伽羅,於往善趣而成熟時,有數退轉,有數應作。安住種姓補特伽羅,於往三乘而成熟時,無數退轉,無數應作。
辯中邊論中卷十九頁云:已說修對治;修分位云何?頌曰:所說修對治、分位有十八。謂因、入、行、果、作、無作、殊勝、上、無上、解行、入、出離、記、說、灌頂、及證得、勝利、成所作。論曰:如前所說修諸對治差別分位有十八種。一、因位。謂住種姓補特伽羅。二、入位。謂已發心。三、加行位。謂發心已,未得果證。四、果位。謂已得果。五、有所作位。謂住有學。六、無所作位。謂住無學。七、殊勝位。謂已成就諸神通等殊勝功德。八有上位。謂超聲聞等,已入菩薩地。九、無上位。謂已成佛。從此以上、無勝位故。十、勝解行位。謂勝解行地。一切菩薩。十一、證入位。謂極喜地。十二、出離位。謂次六地。十三、受記位。謂第八地。十四、辯說位。謂第九地。十五、灌頂位。謂第十地。十六、證得位。謂佛法身。十七、勝利位。謂受用身。十八、成所作位。謂變化身。
雜集論十三卷十二頁云:勝解行菩薩者:謂住勝解行地中,成就菩薩下中上忍。由其安住菩薩種姓,始從初發大菩提願,乃至未入極歡喜地,未得出世真實內證,故名勝解行菩薩。
雜集論十五卷十一頁云:等論決擇者:謂依八何八若之詞,問答決擇一切真偽。八何詞者:且如問言:何誰能所得?謂已得般若波羅蜜多菩薩摩訶薩。何所無所得?謂所取相能取相。用何無所得?謂用般若波羅蜜多。為何無所得?謂為救脫一切有情、令住無上正等菩提。由何無所得?謂由遇佛出世,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何之無所得?謂一切法之無所得。於何無所得?謂於勝解行地,乃至第十菩薩地。幾何無所得?謂十一種。一、已生已滅。二、未生。三、現前。四、因力所生。五、善友力所生。六、一切法無所得。七、空性無所得。八、有我慢。九、無我慢。十、未具資糧。十一、已具資糧。如是十一無所得,隨所有過去未來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次第應知。如何詞,若詞亦爾。謂若能無所得,若所無所得,若用無所得,若為無所得,若由無所得,若彼無所得,若於無所得,若爾所無所得。如是一切處、盡當知。
瑜伽五十七卷二十一頁云:問:諸菩薩未知欲知等三根、云何建立?答:於勝解行地,建立初根。於淨增上意樂地等,立第二根。於如來地,立第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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