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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一白三羯磨

(術語)授戒之作法也。略作白四。亦謂之白四羯磨。白者表白,一白者,一讀表白文也。羯磨梵語,譯曰作業,即為授戒作業之義,是亦一種表白之文。三羯磨者,三讀羯磨之表文也。雖均是表白。而最初對大眾告白某行授戒作法之表文,謂之白。其次記授戒法於受者之表文,謂之羯磨。是為完全受戒。然則白四,亦曰白四羯。表白與羯磨。讀四度表文之意也。是授戒之作法上最為鄭重者。其白文如下:「大德僧聽!此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缽具。若僧時到,僧忍聽授某甲,具足戒某甲為和尚。白如是。」其次羯磨「大德僧聽!此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缽具。僧今授某甲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者,默然。誰不忍者說。」見行事鈔資事記上三之二羯磨條。


七羯磨

(名數)治罰比丘之七種作法:一訶責,二擯出,三依止,四不至白家,五不見舉,六不懺舉,七惡見不捨舉也。後三者謂之三舉,舉棄於僧外也。見行事鈔上二。巴Kammavācā


三品沙彌

(名數)一、七歲至十三,名驅烏沙彌。律,小兒出家,阿難不敢度,佛言若能驅食上烏者聽度。二、十四至十九,名應法沙彌。正合沙彌之位,以其五歲依師調練純熟,堪於進具故也。三、二十至七十,名字沙彌。本是僧之位,以緣未及,故稱沙彌之名字。見行事鈔下四。

(名數)一、下品沙彌,自七歲至十三者,名為烏沙彌。二、中品沙彌,自十四歲至十九者,名為應法沙彌。三、上品沙彌,二十已上者,名為名字沙彌。


三安居

(行事)結夏之時期,舊譯家分前中後三期,始於四月十六日者為前安居,始於五月十六日者為後安居,始於其中間者,為中安居,其日數則九十日。見行事鈔資持記四之二。又,新譯家為二期,前安居始於五月十六日,後安居始於六月十六日,而無中安居。但支那日本之僧徒皆取四月十六日為入安居之日。西域記二曰:「印度僧徒,依佛聖教,坐兩安居。或前三月,或後三月。前三月當此從五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後三月當此從六月十六日至九月十六日。前代譯經律者,或云坐夏,或云坐臘,傳譯有謬。」寄歸傳二曰:「若前安居,謂五月黑月一日,後安居則六月黑月一日。唯斯兩日合作安居,於此中間文無許處。」圓覺經曰:「若經夏首,三月安居,當為清淨菩薩止住。」

(術語)見安居條。


三寶物

(術語)佛像殿堂香花幡蓋等佛物也。經卷紙筆箱函巾帊等,法物也。僧房田園等常住僧物,衣缽穀菜等現前僧物,僧物也。此三者各異所屬,不許盜用與互用。見行事鈔中之一,盜戒。


三師七證

(術語)比丘受具足戒。要三師七證。三師者:一、戒和尚,正授戒者。二、羯磨師,讀表白及羯磨文者。三、教授師,教受以威儀作法者。七證者,七人之證明師也(自七人而上不厭其多),若在邊地則可減為三師二證。見行事鈔上三。


三科揀境

(術語)天台以為觀心之境,於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之三科中,捨入與界而取五陰。於五陰中捨色,受,想,行,之前四者而取第五識。於識中捨見行,發得二種能招報之心,而取正對外境所分別之心。為外觀之境。


三舉

(術語)戒律中之罪名。一、犯罪而他人忠告之,不自認罪之人。二、不肯懺悔之人,三、說婬欲不障道之人。此三種人。為宜行白四羯磨之法,舉其罪棄於眾外者,故謂之三舉。見行事鈔上一。


三衣

(名數)一安陀會衣Antarvāsa,五條袈裟。二鬱多羅僧衣Uttrāsaga,七條袈裟。三僧伽梨衣Saghāti,九條乃至二十五條袈裟。見行事鈔下之一。

(名數)佛制稱為衣者,袈裟也。後世別袈裟與衣。稱三衣為袈裟。種種僧衣。咸有別名。三衣者:一、僧伽梨Saghāi,譯言眾聚時衣。大眾集會為授戒說戒等嚴議時著之。二、鬱多羅僧Uttarāsaga,譯言上衣。在安陀會上著之。三、安陀會Antarvāsaka,譯言中著衣。襯體而著之。三衣皆為方形。縫綴數多之小片者,故隨其條數而分三衣。五條為安陀會。七條為鬱多羅僧。九條已上為僧伽梨,特稱僧伽梨為大衣。見袈裟條。


不懺舉

(術語)三舉之一。惡比丘破戒不肯懺悔,眾僧諭之,指為妄陳濫說,我不懺悔。此不懺之人,為極惡者,因舉治之而擯於僧外。是云不懺舉。見行事鈔上二。


九入

(雜名)人之身上眼耳鼻各二,及口大便小便之九孔,由內流漏,曰九漏,由外通入,曰九入,又名九瘡九孔。見行事鈔中之二。


二持

(名數)戒之二方面也:一、止持,止者制止,制止身口意,不為諸惡行,故曰止。五戒八戒等是也。依止而保持戒體曰止持。二、作持,作者造作,策勵身口意,造作諸善業故曰作,如說戒安居布施禮拜等是也。依作而保持戒體曰體持。見行事鈔持犯方規篇。


二種結界

(術語)一自然界。大者如閻浮一洲,小者如一洲一島,自然限結界之區域者。二作法界,作羯磨之法而限定大小之攝僧界攝衣界乃至戒場等者。而自然中但得作最初結界之一法,其餘之羯磨法,則必於作法界中行之。見行事鈔上之一。


二行

(名數)一、見行,為我見邪見等迷理之惑。即見修二惑中之見惑也。二、愛行,為貪欲瞋恚等迷事之惑。其中以愛惑為主要,故舉一以攝他,即一切之修惑也。行者常作心行。心識之行動也。涅槃經十五曰:「人有二種:一者見行,二者愛行。見行之人多修慈悲,愛行之人多修喜捨。」智度論二十一曰:「眾生有二分行:愛行見行。愛多者著樂多縛,在外結使行。見多者,多著身見等行,為內結使縛。」

又煩惱所知二障之現行也。華嚴經十二曰:「妙悟皆滿,二行永絕。」同疏鈔十二曰:「凡夫二乘現行二障,世尊無故。凡夫現行生死起諸雜染,即煩惱障。二乘現行涅槃辨利樂事,世尊無彼二事,故云永絕。」

又唐善導就往生淨土之行業分別二種:一、正行,正行彌陀法者,此有五種:一、讀誦正行,一心專誦淨土之三部經等也。二、觀察正行,一心專思想觀察淨土依正二報之莊嚴也。三、禮拜正行,一心專禮彼佛也。四、稱名正行,一心專稱彼佛之名號也。五、讚嘆供養正行,一心專讚嘆供養彼佛也。二、雜行,除以上五正行而修其餘諸善萬行,迴向淨土之行者。雜行無量,姑對以上五正行而亦明五雜行。讀誦雜行乃至讚嘆供養雜行也。讀誦雜行者除上三部經等,讀誦其餘之諸經而迴向淨土之行,乃至讚嘆供養雜行,除阿彌陀佛,而讚嘆供養其餘之諸佛菩薩,為往生淨土之行也。見觀經散善義,選擇集二行章。


五條袈裟

(衣服)三衣之一。袈裟者。縫綴數條之布帛作長方之幅者也。安陀會橫有五條。故名五條袈裟。其全體之大,若依四分宗則長四肘,即七尺二寸,廣二肘,即三尺六寸。見行事鈔資持記下一之一。


五種淨食

(名數)諸食物依五事而清淨,適於比丘之食,謂之淨食。淨者離過之義,如淨命,淨肉。一、火淨,謂食物之宜燒煮者,如法燒煮之,熟方食之也。二、刀淨,謂果物之宜以刀去其皮核者,如法去之,方食也。三、爪淨,謂果物之宜以爪去其皮殼者,如法去之,方食也。四、蔫乾淨,謂果物之蔫乾失生氣,不堪更為種者,方取食之也。五、鳥啄淨,謂取鳥之啄殘者而食之也。已上五種,依火乃至鳥啄而為淨食,故謂之火淨食乃至鳥啄淨食。見毘奈耶雜事三十六。四分律有十種之淨法,前五種與上同。一火淨,二刀淨,三瘡淨(即爪淨),四鳥啄破淨,五不中種淨(即蔫乾淨)。見行事鈔下二。


作戒

(術語)表色之異名。受戒時,發表於身口之作業,謂之作戒,其時領納於身內之業體謂之無作戒。俱舍論名表色無表色,涅槃經名作戒無作戒,薩婆多論名無教身口教。見行事鈔中一。


作法界

(術語)攝僧攝衣等之地界有作法界自然界之二。依天然之地形而為界境,謂之自然界,行羯磨之作法而結成地界,謂之作法界,即結界也。見行事鈔上二。


僧祇支

(衣服)Saghāi,又作僧迦,僧竭支,祇支,竭支。新稱僧卻崎,僧腳欹迦。譯曰覆膊衣,掩腋衣。為長方形之衣片,袈裟之下掛也。袈裟直著於身,易著汗垢,故用下掛,又熱時在屏處許於裙上但著之。其著法如掛袈裟,自右方之腋下交搭於左肩之上。西域記二曰:「僧卻崎唐言掩腋,舊曰僧祇支訛也。覆左肩掩兩腋,左開右合,長裁過腰。」寄歸傳二曰:「僧腳崎,掩腋衣也。」又曰:「其僧腳崎衣即是覆膊,更加一肘始合本儀。其被著法,應出右肩交搭左膊,房中恒著,唯此與裙。出外禮尊任加餘服。」又曰:「僧腳崎取一幅半或絹或布可長四肘五肘,如披五條反搭肩上。」又曰:「准梵本無覆肩名即是僧腳崎衣,此乃祇支之本號。」有部百一羯磨十曰:「僧腳欹迦,即是掩腋衣也。古名覆髆,長蓋右肩,定匪真儀。向使掩右腋而交搭左肩,即是全同佛制。又復流派自久漫造祇支,繁費雖多未聞折中,既違聖撿自可思,雖目擊明文,仍恐未能除改。改謂改其覆髆,除乃除卻祇支耳。」玄應音義十六曰:「僧迦,正言僧腳差,僧此云掩覆,腳差此云腋,名掩腋衣,律文作僧迦支,或作祇支,或作羯支,皆訛。」蓋四分律雖有祇支覆肩二名,而此原為梵漢之二名,實一物也。然南山舊律以之為二物,舉比丘尼之五衣,三衣之外,加此二者為五衣。新律家於三衣之外,加裙(男曰泥洹僧女曰厥修羅),僧腳崎(即祇支覆肩也)為五衣。義淨新律家之意,謂覆肩衣即僧腳崎,而謂為僧祇支或羯支,祇支者,梵語之訛略也。南山舊律家之意,謂當時漢土所行之紙支,通於僧尼勿論。行事鈔下一曰:「僧祇支法,此是中國,梵音此翻云上狹下廣衣。」(依四分律,則謂上狹下廣衣為未造祇支前之衣相,以為翻名,未穩。)六物圖曰:「梵語僧祇支,此云上狹下廣衣。此准律文以翻,全乖衣相。若準應法師音義,翻云掩腋衣,頗得其實。」大乘比丘十八物圖曰:「四分律四十云:爾時比丘得上狹下廣衣,衣用作僧祇支。白佛,聽作。當知上狹下廣者言是未作祇支而所得衣相也。然舊師又以此直為翻名是亦疑矣。」覆肩衣,為覆右肩。於比丘特聽阿難。於比丘尼為制衣,使受持之,祇支覆肩兩用,原為比丘尼之事。然來漢土,露出右肩,於其風俗不適,故自元魏之朝,比丘亦兩用之。其後更變為褊衫。褊衫者,縫合左肩之祇支與右肩之覆肩者也。見行事鈔資持記下一之一,僧史略上。


八波羅夷

(名數)小乘於比丘之初篇說四波羅夷,於比丘尼之初篇說八種波羅夷。前四者如比丘戒所述。五摩觸戒,以婬心摩觸男子之身分也。六八事成重戒,有婬心:一捉男子之手,二捉衣,三入屏處,四共立,五共語,六共行,七身相倚,八共期行婬之處。此八事滿足方成波羅夷。七覆藏他重罪戒,知同輩犯重罪,故意覆藏之而不發露於眾也。八隨順被舉比丘戒,隨順以持惡見,其罪為僧眾所舉(是云被舉)之比丘,或供給所須或共言語也。比丘尼比比丘妄情深,故更加後之四戒也。見行事鈔下之四。

(名數)比丘尼之八重罪也。見波羅夷條。


六念

(名數)一、念佛,念佛具足十號,有大慈大悲大光明,神通無量,能拔濟眾生之苦,我欲與同也。二、念法,念如來所說之三藏十二部經,有大功德,為諸眾生大妙藥,我欲證之而施與眾生也。三、念僧,念僧是如來弟子,得無漏法,具足戒定慧,能為世間良福田,我欲修僧行也。四、念戒,念戒行有大勢力,能除眾生之惡,不善之法,我欲精進護持也。五、念施,念施行有大功德,能除眾生慳貪之重病,我欲以善施攝取眾生也。六、念天,念天為欲界之六天乃至色界無色界之諸天,彼處受自然之快樂,皆由往昔修戒施之善根,我亦欲具如是功德,生於彼天處也。問佛弟子應念三寶,何故念彼之生天?曰:是以為自己善業之果故也。問生天是凡夫之法,何故念之?曰:有人不堪入於涅槃,故念彼之生天而起行趣求也。此六念法為大小乘之通說,但念天之解釋,大小乘不同。大乘依涅槃經,則天有三種:一生天,三界之諸天也。二淨天,一切三乘之賢聖也。三第一義天,涅槃也。二乘之人念前二天,菩薩但念第一義天。見別譯雜阿含經九,涅槃經十八,智度論二十二,大乘義章十二。

又律中更有一種六念法,授沙彌戒比丘戒已始授之,一念知日月,念知受戒之月日也。二念智食處,如全不受請食者,言我常乞食,受請食者,言我今有請處念自去也。三念受戒時夏臘,記憶受戒以後之臘數也。四知衣有無等,念我三衣具足,若有長物則念我有長物,已說淨也。五念同別處,若與同食時,念我今與眾僧同食,若別食時,念我今有某緣,與眾別而獨食也。六念康羸,若無病,則念我今無病,堪行道,若有病,則念我今有病,當療治之也。見行事鈔上三之二。又有一種之六念。謂數息隨息等之六妙門。見六妙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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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珊檀那舍

應云珊檀梨舍那珊云正也檀梨云施也舍那云見謂正見行檀也


外道唯觀六行

謂欣上厭下各有三厭離下界苦[夕/鹿]障欣求上界淨玅利也苦[夕/鹿]障為三淨玅利為三合為六行邪見行非正觀也


潛身

捷閻反易曰潛之為言隱而未見行而未成廣雅深也說文潛藏也從水朁聲朁音錯感反


扇搋半擇迦

梵語搋音勅佳反舊經論中或作般荼迦皆梵音輕重耳此曰黃門其類有五一半擇迦伊利沙此云妬謂見行欲即發不見即無亦具男根而不生子三扇搋半擇迦謂本來男根不滿亦不能生子四博叉[山/十]擇迦留拏此云割謂被刑者也


牛湩

家用反吳音呼乳汁為湩今江南見行此音從水重聲


[佛光大辭典]
二行

(一)謂二種修行,即自利行與化他行。

(二)謂煩惱、所知二障之現行,華嚴經卷十二(大一○‧五七下):「妙悟皆滿,二行永絕。」

(三)二種心行,即:(一)見行,即見惑。(二)愛行,即愛惑。

(四)唐代善導分往生淨土之行業有二種:(一)正行,(二)雜行。(參閱「五正行」1074、「五雜行」1208) p195


十恩

眾生蒙受如來之十種恩。又作如來十恩。即:(一)發心普被恩,如來為眾生而發菩提心,咸令受利益得安樂。(二)難行苦行恩,如來在往昔因中,施捨頭目、國城、妻子;受難行之苦,皆為眾生之利樂。(三)一向為他恩,如來積劫修諸功德,但為度脫眾生,未曾一念為己。(四)垂形六道恩,為救濟眾苦,垂化身現於六道。(五)隨逐眾生恩,見眾生無出離生死之心,長劫不捨,故運平等大慈心,隨逐救濟,令得安樂。(六)大悲深重恩,見眾生造惡,心生痛切;復觀眾生墮三惡道受種種苦,心大憂惱,起大悲而救護之。若見行善,則生大歡喜。(七)隱勝彰劣恩,如來為普賢等諸大菩薩示現實報勝應身;若說三乘之教,則隱勝妙相,顯彰三十二相劣應之身,令二乘、小教菩薩皆蒙利益。(八)隱實施權恩,觀眾生根機狹劣,隱大乘實教,誘以人天三乘之權法令成就,再以大乘度脫之。(九)示滅令慕恩,示現滅度,令眾生知值遇佛出世之難,令薄德之人植善根,作難遇想。(十)悲念無盡恩,若示同人壽,則應住世百年,而八十入滅,則留二十年餘福以蔭末法之弟子。又留三藏教法,廣使眾生依之修行。〔華嚴大疏鈔卷二十三、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六〕 p464


三欲

(一)眾生心之所欲。(一)形貌欲,見端容美貌而生貪著之心。(二)姿態欲,見行步進止、含笑嬌態等而生愛染之心。(三)細觸欲,見男女皮膚之細軟、滑澤而生耽染之心。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二(大一二‧四三四上):「菩薩摩訶薩如是觀時,身所有骨一切分離。得是觀已,即斷三欲。」

(二)釋氏要覽卷下引涅槃經所載出家人所起之三欲:(一)惡欲,欲為一切大眾上首,令一切僧隨彼,令四眾皆供養恭敬讚歎,若為說法則皆信受,又令彼得豐美衣食屋宅等。(二)大欲,令四眾知彼得初住乃至四無礙智而得利養。(三)欲欲,欲生梵天乃至剎利家而得自在。

(三)翻譯名義集卷三世界篇所載之三欲,即指欲界之三大欲望:(一)飲食欲,凡夫之人於種種美味飲食多生貪愛。(二)睡眠欲,凡夫之人心多暗塞,不能勤修道業,耽於睡眠。(三)婬欲,一切男女互相貪染,起諸欲事。 p615


因果皆空宗

又作空見論、空見外道。為外道十六宗之一。即妄執無因果之理,否認因果之說,而認為世間一切諸法皆空之外道。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大四五‧二五○上):「諸邪見外道計無愛養等,見行善者返生惡趣,見行惡者返生善趣,便謂為空,或總誹撥一切皆空。」〔瑜伽師地論卷七、顯揚聖教論卷十〕(參閱「外道十六宗」1871) p2295


行華

即行道散花之意,係於佛前行道禮拜,配賦散花,稱為行華。據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二所載,玄奘入屈支國界遇木叉毱多,曾見行華儀式。故知此法嘗行於西域。今之行華儀式,乃行華之人持花立於佛堂西南隅,待行道者至其面前,即散花於其上。〔淨土法事讚卷上、類聚名物考卷二十八〕 p2562


空見

梵語 śūnyatā-drsti。指不承認三世因果之理,或執著於空法而全然否定諸法存在之妄見。據瑜伽師地論卷七載,空見有兩種,即:(一)外道之空見,諸外道不明因果有今世、後世等遲速之別,見行善者招感惡果,行惡者反得善果,便謂因果皆空,而無視於善惡業報之理。(二)教內之空見,即學佛者未明如來所說之甚深道理,聽聞般若等一切皆空之說,遂墮於諸法皆無之空見。執著空見之心,則起增上慢,違犯規矩,恣情縱欲,破壞正見、威儀、淨命等。故於無上依經卷上菩提品謂(大一六‧四七一中):「若有人執我見,如須彌山大,我不驚怪,亦不毀呰;增上慢人執著空見,如一毛髮作十六分,我不許可。」因諸見之中,空見之過最重,能壞一切,據摩訶止觀卷四上謂,若墮於此見,死後墮落三惡道,永劫沈淪。〔顯揚聖教論卷十、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瑜伽論記卷二、摩訶止觀卷十下〕 p3476


空見外道

於古代印度外道之中,有否定因果,認為吾人死後一切斷滅,全無靈魂、意識之存在,此類外道總稱空見外道,又稱空見論者。如六師外道之一的富蘭那迦葉。彼等所執著之妄見與斷見外道、無因外道等相同。

瑜伽師地論卷七(大三○‧三一一上):「空見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無有施與、無有愛養、無有祠祀,廣說乃至世間無有真阿羅漢。復起如是見,立如是論:無有一切諸法體相。」

此類外道眼見行布施、慈愛等善行者竟招致惡果,行惡事者反招善果等現象,遂無視於善惡業報之理,生起諸法無體相,或一切皆空無之妄執。〔雜阿含經卷七、中阿含卷四十四分別大業經、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 p3476


迦當派

迦當,西藏名 Bkah-gdams。又作甘丹派、噶當派、教敕派。西藏佛教新派中之一。以阿提沙(梵 Atīśa,十一世紀)為開祖,經洛姆東(藏 Hbrom-ston-pa,又作種敦巴,1004~1064)奠基,由朴穹瓦童幢(藏 Phu-chuv-ba Gshon-nu rgyalmtshan)、博朵瓦寶明(藏 Po-to-ba Rin-chen gsal, 1031~1105)、謹哦瓦戒然(藏 Spyan-sva-ba Tshul-khrimshbar, 1038~1103)等發揚光大。

西藏後弘期佛教初期,學法僧人之教法修行次第混亂,顯密分歧,阿里王益希微迎請阿提沙入藏弘法,阿提沙作菩提道燈論,闡明顯密教不相違背之理與修行應遵循之次第。阿提沙示寂後,門徒多依止其弟子洛姆東修行。宋嘉祐元年(1056)洛姆東於中央西藏建魯任寺(藏 Rwa-sgrev),廣佈阿提沙之教義,其弟子博朵瓦以阿提沙所著之菩提道燈論為基本聖典,加上大乘莊嚴經論、菩薩地、大乘集菩薩學論、入菩提行論、菩薩本生鬘論、法集要頌論等迦當六論,闡釋祕傳修法之次第,迦當名聲由此大振。

洛姆東之後,此派發展為三系,第一系為博朵瓦之宗典派(藏 Gshuv-pa),以阿提沙「一切經論均是成佛之方便,一切教典都是修行依據」之思想為主旨,主要經論為迦當七論,富顯教色彩,為此派之主流。第二系為謹哦瓦、阿提沙之弟子古帕烏(藏 Dgon-pa-ba, 1016~1082)及古帕烏之弟子納烏舒魯帕(藏 Sñehu-zur-pa, 1042~1118)等之教授派(藏 Gdams-vag-pa),以菩提道燈論中「三士道次第」之見行雙運為主旨,以四諦、緣起、二諦之教授以闡明「無我義」之正見,正依一切大乘經典,別依華嚴經、龍樹之寶鬘論、靜天之集學論、入學論等,修自他相換大菩提心教授,故稱教授派。此派密教色彩濃厚。第三系為總括其他諸種教敕傳統相承之教誡派,為朴穹瓦(1031~1106)所傳,以「恆住五念」教授為主旨,以「十六明點」之修法為心要法門;自戒律至金剛乘,能於一座中一齊修畢。

所謂迦當,意即教敕,指三士道次第(藏 Lam-rim)之教,乃阿提沙主要著作菩提道燈論之主幹。阿提沙精通龍樹之中觀、無著之瑜伽行、密教之攝真實(梵 Tattvasajgraha,金剛頂經初會),以及其他瑜伽怛特羅。阿提沙與洛姆東治學論道之根本,係在現觀莊嚴論,故與彌勒五法之關係甚為密切,此點,與後世額爾德派(藏 Dge-lugs-pa)之以龍樹五部聚(尤以必過性空派之論點)為教學根據者成為明顯對比。又洛姆東、博朵瓦基於顯教立場,傳布阿提沙之道次第。與迦爾居派相比,此派較具批判態度。主要供奉釋尊與迦當四尊(觀音、多羅、不動、十六羅漢,或亦以釋迦佛、觀音、綠度母、不動明王為本尊者;此四本尊與三藏教法合稱為「迦當七寶」),故較具顯教色彩,然亦不能忽視其存有密教性格之一面。其密教性格之表現,係以作、行、瑜伽、無上瑜伽為四種怛特羅,並視上樂、密集業諸典為究竟。其代表人物為納烏舒魯帕,此人與密勒日巴並稱為祕密者,以發揮咒術治病等而傳名於世。此派活動中心,在西方為托定寺(藏 Mtho-ldiv),在中央為魯任寺,十一至十二世紀,教勢及於全藏。受此派影響,逐漸促成薩迦派、迦爾居派、希解派等派之興起,其後更衍生甚多支派。〔西藏佛教的迦當派(法尊)、世界佛教通史(聖嚴)第二篇第三章、L.A. Waddell: The Buddhism of Tibet; H. Hoffmann: Die Religionen Tibets(The Religions of Tibet)〕p3967


愛行見行

愛行,梵語 trsnā-carita;見行,梵語 drsti-carita。(一)人類行為中,依其性格可大別為二類:(一)隨順他人之教誨而行動者,稱為愛行。(二)不樂聽從他人之意見,而專恃己見以行動者,稱為見行。據俱舍論卷十七載,愛行者惡之阿世耶(梵 āśaya,意樂),極為躁動故,不斷善根;見行者惡之阿世耶,極堅深故,能斷善根。又大毘婆沙論卷一○九謂,見行者由空入正性離生,愛行者由無願入正性離生。〔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五、大智度論卷二十一、俱舍論光記卷十六〕

(二)以見行與愛行為煩惱之二種。「行」為有為法之總稱。其中,見行為五見(其中包含身見等)、六十二見或九十五見之泛稱。廣義而言,見惑與見行亦可通用,貪欲(修惑)與愛行二義亦相通。一般言之,前者屬於理智上之煩惱,後者屬於情意上之煩惱。〔俱舍論卷六、俱舍釋論卷五、俱舍論光記卷六〕 p5458


義天目錄

凡三卷。高麗義天編。收於大正藏第五十五冊。本名「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內題為「東海有本見行錄」。係輯錄流傳於朝鮮諸家經論之鈔疏者,為朝鮮編纂章疏目錄之嚆矢。編於高麗宣宗八年(1091,北宋元祐六年)。卷一錄有大華嚴經以下大小乘經四十七部之注疏末釋等六一九部。卷二收梵網經以下大小乘律六部之注疏末釋等一四五部。卷三則輯有大乘起信論以下大小乘論三十一部之注疏末釋等二一七部,及肇論以下諸宗之宗義書、類纂書、記傳書等一○五部,總計收錄一○八六部。(參閱「新編諸宗教藏總錄」5470) p5567


隨相論

全一卷,或二卷。印度德慧法師(梵 Gunamati,求那摩底)作,南朝陳代真諦譯。又稱求那摩底隨相論。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二冊。本書乃為破外道之我執而作。內容詳解俱舍釋論卷十九慧品(新譯之俱舍論卷二十六智品)中之四諦十六行相,其次詳解為對治常、樂、我所、我等四見行,故說修無常、苦、空、無我等行相之文。文中之「論主云」或「論云」即指俱舍論,「解言」即指德慧之自解。〔歷代三寶紀卷九、大唐內典錄卷五、卷七、卷九、閱藏知津卷四十〕 p6350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拜

佛教禮儀。指頂禮三次,表示尊重。在中國佛教界有展具三拜之禮,此中又分大展三拜、同展三拜兩種。若行三次三拜則稱九拜。《南海寄歸內法傳》謂(大正54‧221a)︰「禮拜敷其坐具,五天所不見行,致敬起為三禮,四部罔窺其事。(中略)西國見為三拜,人皆怪之。(中略)如經律云︰來至佛所,禮佛雙足,在一邊坐,不云敷坐具禮三拜在一邊立,斯其教矣。」可知三拜在印度並非佛教的禮法。然《祇洹圖經》中有受戒登壇須禮佛三拜的記載,而《法苑珠林》曾引用《西國寺圖》所載「行至佛所禮三拜竟」的記載,故一般相信三拜為佛教固有的禮法。《釋氏要覽》卷中亦云(大正54‧277c)︰「三拜(中略),俗中兩拜者,蓋法陰陽也。今釋氏以三拜首,蓋表三業歸敬也。智論云︰內式禮拜,大約身口業也。佛法以心為本,以身口為末,故三拜為禮數也。」


入藏

隋唐時代,朝廷設有專門收集佛典,名為「大藏」的寶庫,並將佛典收入此寶庫,名為「入藏」,從而佛典之收集編纂成一叢書,亦名之「入藏」。按漢譯佛典之整理編纂,相傳始於西晉‧竺法護。其《眾經目錄》所載,即其所譯諸經。其後東晉‧道安綜合整理後漢、三國、西晉期間所譯佛典,作成《綜理眾經目錄》一卷。南齊‧僧祐《出三藏記集》所收則是東晉、劉宋、南齊三代之所譯經。

梁武帝天監十七年(518),莊嚴寺寶唱等人奉敕所撰集的《梁世眾經目錄》四卷,計收大、小乘典籍等一四三三部、三七四一卷。魏‧永熙年間(532~534),舍人李廓奉敕所撰之《魏世眾經目錄》一卷,收四二七部、二○五三卷佛典。北齊‧武平年間(570~575),沙門統法上奉後主敕所撰《齊世眾經目錄》一卷,收有七八七部、二三三四卷。凡此皆係入藏之實例。

隋‧開皇十七年(597),費長房所撰《歷代三寶紀》十五卷,其中「入藏錄」所載之入藏佛典有一○七六部、三二九六卷。仁壽二年(602),彥琮等人奉敕 所撰的《仁壽眾經目錄》,收入藏佛典六八八部、二五三三卷。唐‧麟德元年(664),道宣所撰之《大唐內典錄》計收大小乘經律論八百部、三三六一卷(實際數目為八○一部、三三六七卷);龍朔三年(663),靜泰在東都大敬愛寺奉敕所撰之《眾經目錄》,則就《內典錄》的入藏錄,追加顯慶以後玄奘所譯十五部、六六四卷佛典。

則天武后天冊萬歲元年(695),佛授記寺明佺等奉敕所撰之《大周刊定眾經目錄》,收當時流行於世之佛典八六○部、三九二九卷三九三帙(此依高麗藏所計;若依宋元本,則是八五九部、三九一○卷、三九一帙)。開元十八年(730),西崇福寺智昇私撰之《開元釋教錄》,其中第十九、二十兩卷收有大小乘經律論及賢聖集傳一○七六部、五○四八卷、四八○帙。貞元十年(794),西明寺圓照奉敕所撰之《大唐貞元續開元釋教錄》,其下卷入藏錄收有開元十八年至貞元十年間的新譯經典三四三卷。貞元十六年(800,一說貞元十五年),圓照再奉敕 所撰之《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其入藏錄所收,除《開元錄》外,更加上玄、肅、代、德宗四朝七十年間所譯經律儀軌等。南唐‧保大三年(945)西都右街報恩禪院恆安奉敕所撰之《續貞元釋教錄》,則追加《貞元錄》以後的入藏經典。

上列所載之入藏佛典都是寫本,並非刊印之典籍。一直到趙宋以後,才開始刊行刻本藏經。宋太祖開寶四年(971),敕造官版大藏經,計刊十三萬版。該藏今名《開寶藏》或稱蜀版。其後大藏經之編集刊行,皆本於此。此刊本所收,乃《開元錄》中之入藏錄所載之五○四八卷及其後新譯的二五九卷。太平興國七年(982)至咸平二年(999)間,以蜀版為基礎,加上新譯經所成者,共計一八八部、二七九卷(依高麗本)。咸平三年以後的經典,雖然沒有編入正規卷帙中,但仍予以入藏流通。

從宋到清,中國歷代之官版及民間私刻的藏經有十餘部之多。每一部藏經之入藏佛典,大體以《開寶藏》所收者為基礎而另有增刪。其中,官版藏經之新入藏典籍必須得到帝王之許可,而民間私刻藏經之新入藏佛典,似不必嚴格遵守敕准之規定。在中國各版藏經之中,獨家入藏典藉之較多者,當推《金藏》與《嘉興藏》。而在日韓所編之中文大藏經中,則以近世日本所發行之《卍正續藏》及《大正藏》,所收之佛典為數較多。

◎附︰常盤大定〈入藏的意義〉

現在我們所看到的經典,大都是宋初出版過的刻本大藏經(刻藏)。在這刻藏出版之前,只有書寫大藏經(寫藏)。每一部經典想要在神聖的叢書之中,佔有各自的位置,就必須依據皇帝敕令的允許。如果是從印度傳譯到中國的書,不用說經、律、論,即連彼土聖賢們所著的集、傳等,都不會有什麼問題,都可以被編入藏經之中。至於中國人的撰述,則決不是這麼容易。首先須由編者製作目錄,奉上朝廷,獲得皇帝的裁可之後始得入藏。這獲得敕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什麼緣故呢﹖

首先,因為有佛、道兩教間之論爭;還有,為了要擴張各自宗派的勢力,乃連翻譯經典以外的書也告出現;有時,連用神祕不可思議力量誦出來的經,也出現了。因為有此類情事,所以,簡別經典的真假,便被視為很重要的問題。早在道安的經錄之中,已有「偽疑」部門,所以,這些偽疑經典之出現,恐怕是早在西晉之時。中國佛教學者的著述,早在後漢時已有。在當時的情勢下,因為這些著述,被編入大藏,是很不容易的事,所以,沒有什麼問題。是問題的,就是那些由偽裝經典樣態而出現於世的經典。換句話,即沒有梵文原典、由國內製作卻偽充為翻譯型式的經典。

歷代高僧、學者們,傾注心力,來從事經錄製作的理由,就是︰為了要整理繁雜多歧的翻譯經典,另外就是要辨別那些偽經。佛典之被編入大藏之中的,略稱為「入藏」。如前所述,這所謂入藏決定的手續,一定要經由敕許,亦即「欽定」。這由敕許的入藏,到後來,也包含中國人的著述(論疏之類)。

從古以來,根據欽定而入藏的事例,共有多少次,我們並不清楚。可是,按照現存的文獻來看,我們可以知道,奉敕撰之經錄中的入藏典籍,就是當時的欽定大藏經。依照隋朝費長房的《歷代三寶紀》卷十五所載︰

(1)梁‧天監十七年(518),敕沙門寶唱撰的《梁世眾經目錄》裏,收有一四三三部、三七四一卷。其中疑偽經六十二部、六十七卷;可見這些疑偽經是藏外的,而其他則是真正的大藏經。

(2)魏‧永熙年間(532~534),敕舍人李廓所撰的《魏世眾經錄》,共收四二七部、二○五三卷;其中含有非真經六十二部,非真論四部,全非經愚人妄稱十一部;可知除了這些疑偽經之外,其他都是入藏經。

(3)北齊‧武平年間(570~575),沙門法上所撰的《齊世眾經目錄》,含有真偽經七八七部、二三三四卷。其中含有後人所作的五十一部、一○六卷,當然這些都是不能入藏的。

(4)隋‧開皇十四年(594),敕沙門法經等所撰的《大隋眾經目錄》,共收二二五七部、五三一一卷。其中也含有大小乘經、律、論的疑妄部,合計一四一部、三一○卷,另有疑惑部五十五部、六十八卷,這些都不應入藏。

(5)隋‧開皇十七年(597),翻經學士費長房所奉上的《歷代三寶紀》卷十三及卷十四的入藏目,共有一○七六部、三二九二卷;這是最精密的入藏目錄。

(6)仁壽二年(602),翻經沙門及學士等所撰的《眾經目錄》,收有六八八部、二五三三卷的經目。

(7)麟德元年(664),西明寺道宣所撰的《大唐內典錄》卷八,「歷代眾經見入藏錄」記錄有八百部、三三六一卷。

(8)麟德元年(664),靜泰所撰的《大唐東京大敬愛寺一切經論目》序中,錄有八一六部、四○六六卷。

(9)天冊萬歲元年(695)敕明佺所撰的《大周刊定眾經目錄》卷十三,有「見定流行入藏錄」,其中著錄八六○部、三九二九卷。

(10)開元十八年(730)智昇所撰的《開元釋教錄》卷十「入藏錄」裏,載有一○七六部、五○四八卷;而在卷二十末尾的「興元元年新寫入藏」部內,錄有一○四卷。

(11)唐‧貞元十五年(799),圓照所撰的《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二十九「入藏錄」裏,著錄有一二五八部、五三九○卷。

(12)南唐‧保大三年(945),恒安所集的《續貞元釋教錄》裏,含有新譯、新撰在內,合計錄有一二一四部、五四三一卷。

上述的解說,全是關於寫藏(寫本大藏經)部份。因為寫藏早已將經典加以妥善的整理,所以,依之雕印,就會成為各時代的大藏經。而首先刊印的,如前所述,是按照《開元錄》印成的「宋本」五○四八卷。這就是大藏經的本體。

這樣,關於入藏經論的選定,在傳譯的印度經論方面,雖沒有什麼問題,但是關於此土(中國)撰述的論疏,則頗有問題。在此土撰著之中,下列諸書是輕易即獲得入藏殊榮的。(a)「音義」類;(b)《釋迦譜》、《釋迦方志》、《大唐西域記》等有關印度的典籍;(c)《高僧傳》、《三寶感通錄》等中國撰述之傳記類;(d)《出三藏記集》、《歷代三寶紀》等目錄類;(e)《弘明集》、《廣弘明集》、《佛道論衡》等護法類;(f)《經律異相》、《法苑珠林》、《諸經要集》等編纂類。

有關各宗宗義的典籍,其入藏則並不容易。雖然像《宗鏡錄》、《景德傳燈錄》、《傳法正宗記》等禪宗著述,入藏似乎不甚困難。但是有關天台、華嚴、律、唯識等各宗,其入藏之許可卻甚不容易。關於入藏敕裁之次序如下︰首先是研究佛法的基礎──字典類、傳記類或類書類。可是有關宗派之教義類,其入藏之決定,則甚為緩慢。這大概含有一般性的道理。亦即宗義類典籍之入藏,每易引起諍論。諍論之起因,固然是為維持入藏的嚴格水準,但是如果常起諍論,則每易使原有的宗教精神淪亡。

至於如天台大師智顗所著的三大部(《法華玄義》、《摩訶止觀》、《法華文句》),與賢首大師法藏的代表作(《華嚴經探玄記》、《華嚴經五教章》、《華嚴經旨歸》),到現在,猶被認為是中國佛學上的雙璧。以現代的常識來判斷,這些就是應該首先入藏的典籍。然而天台之三大部,卻在距他的寂年(597)四二七年之後,到天聖二年(1024),才告入藏。而賢首大師的教典,也在距他的寂年(712)四三三年之後,在紹興十五年(1145)才入藏。至於道宣律師的三大部(《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戒疏》、《業疏》)與元照律師之疏(《四分律行事抄資持記》),也距他的寂年(667)五七九年之後,到淳祐六年(1246),才告入藏。

有關天台典籍之入藏,因為該宗較其餘諸宗皆早,為宗義類入藏之始,因此獲得敕許,便顯得頗不容易。有關入藏的故事,頗有能使懦夫奮起的美談,下述便是其中一例︰
「遵天竺寺的慈雲遵式,請求天台教籍(三大部)入藏,而得文穆王公奏聞于朝。其侍者思悟,以此為非常之事,乃畫下一幅大悲(觀世音)聖像,精進誦咒,以專心仰求加護。結果,終於得到入藏的敕許。聽到這事他立刻焚身以報大恩。」

這一事件,說咄入藏這事是如何地稀有難得。在當時,入藏之事,不但對著者自身,而且對宗教或佛教界全體,也都有極高的聲譽。因為一旦入藏,則該等著作,就能傳到千載之下,而永垂不朽。在《開元錄》裏,包括在「入藏見行」之典籍,現在幾乎都還存在;反之,如未能入藏,則不論任何大著、名著,也往往都有陷入散失逸亡命運的可能。

〔參考資料〕 蔡念生《二十五種藏經目錄對照考釋》;方廣錩《佛教大藏經史》;《昭和法寶總目錄》;小野玄妙《佛書解說大辭典》第十二卷;常盤大定《支那佛教の研究》卷三;境野黃洋《支那佛教精史講話》;松本文三郎《佛教史の研究》。


八解脫

八種由淺入深的禪觀行法門。依此八種禪定力量可斷三界煩惱,證得解脫,故名八解脫。又名八背捨。即依八種禪定力以背棄五欲境,且捨離其貪著之執心,故名。《大毗婆沙論》卷八十四(大正27‧434b)︰
「八解脫者,(一)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超諸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解脫;(五)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解脫;(六)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解脫;(七)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解脫;(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

茲略釋如次︰

(1)有色觀諸色解脫︰又名內有色想觀外色解脫。謂離內心之色想,觀外在諸色為青瘀膿爛等不淨。

(2)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又名內無色相、觀外諸色解脫。謂內心已離色想,然為欲更使堅定不移,故於外色修不淨觀。

(3)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又名淨解脫。謂為欲試練善根是否成滿,乃棄背前二解脫之不淨觀心,而修觀外在色境之色相,令煩惱不生。

(4)超諸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解脫︰又名空無邊處解脫。謂滅有對色想,成就空無邊處之行相。

(5)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解脫︰又名識無邊處解脫。謂棄背空無邊心,成就識無邊之行相。

(6)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解脫︰又名無所有處解脫。謂棄背識無邊之心,成就無所有之行相。

(7)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解脫︰又名非想非非想處解脫。謂棄背無所有心,無明勝之想,住非無想之相且成就之。

(8)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又名滅受想解脫。謂厭背受想等,趨入滅一切心心所法的滅盡定。

前三解脫係以無貪為體,其中,前二者依初二靜慮,緣欲界可憎之色為境;第三解脫依第四靜慮,緣欲界可愛色為境。其次之四無色解脫則以四無色禪定為體,各緣自地及上地苦集滅諦及九地類智品之道等。又,八解脫中,唯第三、第八二者名為身證者,係基於殊勝與二界等二種緣由。所謂殊勝者,謂第三解脫唯取淨相不令取惑,第八解脫則有別於其餘有心之七解脫,乃屬無心;故對望其餘六者言,此二者為殊勝。另就二邊言,謂第三解脫係依色界邊際的第四靜慮,第八解脫係依無色界邊際的有頂地。以此二緣由,特名為身證。

以上所述係依《俱舍論》論意。若依《成實論》卷十二等所述,第一、第二背捨,唯以欲界為依地;第三背捨則包含色界四禪。天台家則以為第一背捨係以初禪為依地,第三背捨則包含三、四禪。唯識家名此八者為八聖住,謂諸聖者所住,其中前七解脫已於解脫生勝解,故名解脫;第八棄背想受,故名。又,第一、第二於諸色中,以顯色相及真如相為所緣,第三以攝受相及真如相為所緣,次四者各以自相及真如為所緣,第八無所緣。

◎附︰智顗《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十(摘錄)

從背捨已去,有六種法門,並屬不壞法道所攝,利根聲聞具此六法,發真無漏,即成不壞法大力阿羅漢。故《摩訶衍》云︰不壞法阿羅漢能具無諍三昧願智頂禪。今分此六種法門,即為四意︰謂觀練熏修,一者背捨及勝處、一切處,此三門並屬觀禪。故《摩訶衍》云︰背捨是初行,勝處是中行,一切處是後行,悉為對治,破根本味禪中無明貪著及淨法愛也。(二)九次第定,即是練禪。(三)獅子奮迅三昧,即是熏禪。(四)超越三昧,即是修禪。今釋第一觀禪,即為二意︰(一)先釋三番修觀禪方法。(二)明觀禪功能。第一釋三番觀行方法者,(一)先釋背捨。(二)次釋勝處。(三)釋一切處也。先釋八背捨。八背捨者︰(一)內有色相、外觀色,是初背捨。(二)內無色相、外觀色,是二背捨。(三)淨背捨、身作證,是三背捨。(四)虛空處背捨。(五)識處背捨。(六)不用處背捨。(七)非有想非無想背捨。(八)滅受想背捨。今釋背捨,即為五意︰(一)釋名。(二)明次位。(三)辯觀法不同。(四)明修證。(五)分別趣道之相。

第一釋名,此八法門所以通名背捨者,背是淨潔五欲,離是著心,故名背捨。

言淨潔五欲者,欲界粗弊,色聲香味觸,貪著是法,沉沒三塗,名為不淨五欲。欲界定、未到地、根本四禪、四空,是中雖生味著,皆名淨潔五欲。今以背捨無漏對治破除,厭離不著,欲界根本禪定喜樂故,言能背是淨潔五欲,捨是著心,名為背捨。

復次,多有人言︰背捨即是解脫之異名。今用《摩訶衍》意往撿,此義不然,所以者何﹖如《大品經》云︰菩薩依八背捨,入九次第定。身證阿那含人,雖得九次第定,而不得受具足八解之名。故知因中,厭離煩惱,名背捨。後具足觀鍊熏修,發真無漏三界結盡,爾時背捨,轉名解脫。如此說者,義則可依。

第二明次位者,解釋不同。若依曇無德人所明,初二背捨位在欲界。三淨背捨位在色界四禪。第四、五、六、七,此四背捨位在四空。第八滅受想背捨位過三界。若依薩婆多人所說︰初二背捨位通欲界初禪、二禪。第三淨背捨唯在四禪。彼云︰三禪樂多,又離不淨近故,不立背捨。下五背捨,明位不異於前。復有師言︰三禪無勝處,四禪無背捨,此則與前有異。今依《摩訶衍》中說,論言︰初背捨,初禪攝。第二背捨,二禪攝。當知此二背捨,位在單初二禪中,為對治破欲界故,皆言以是不淨心觀外色。第三淨背捨位在三禪中,故論云︰淨背捨者,緣淨故淨,遍身受樂,故名身作證。三界之法,若除三禪,更無徧身之樂。論文又言︰是四禪中,有一背一捨,四勝處,如比上進退從容。當知位在三禪、四禪,茍而徧屬,即互乖論。今若具以此義,破射於前,及融通教意,甚自紜紜。下五背捨,配位不異於前,今依後家之釋,以辯位次也。

第三釋觀法不同者,若曇無德人,明此八解脫觀,並以空觀而為體。若薩婆多人,明此背捨不淨觀,並是有觀,厭背為體。今此八背捨,具有事理兩觀,在因則名背捨;果滿則名解脫。亦名俱解脫也。若偏依前二家所說,此則事理互有不具,豈得受於俱解脫之名﹖此中觀行方法,與前二家不同,淺深之異,在下自當可見。

第四明修證,行者欲修八背捨,無漏觀行,必須精持五篇諸戒,極令清淨。復當精勤勇猛,大誓莊嚴,心無退沒,乃能成辦大事。所言初背捨者,不壞內外色,不內外滅色相已,是不淨心觀色,是名初背捨。所以者何﹖眾生有二分行︰愛行、見行。愛多者著樂,多縛在外結使。見多者,多著身見等諸見,為內結使縛,以是故愛多者,觀外身不淨。見多者,觀內身不淨敗壞。

今明背捨觀行,多先從內起,內觀既成,然後以不淨心觀外。云何觀內﹖行者端身正心,諦觀足大拇指,想如大豆脹黑,亦如腳繭之相。於靜心中,觀此相成,即復想脹起,如梨豆大,如是乃至見一拇指腳,如雞卵大。次觀二指,三、四、五指亦然。次觀腳法,復見腫脹,乃至腳心、腳踵、腳踝、𨄔膝臗悉見腫脹。次觀右腳亦如是。復當靜心諦想,大小便道、腰脊腹背胸脇悉見腫脹。復當靜心諦觀左胛臂肘,腕掌五指,悉見腫脹;乃至右胛,亦復如是。復當靜心諦觀,頸項頭頷,悉見腫脹,舉身項直,如是從頭至足,從足至頭,循身觀察,但見腫脹,心生厭惡。復當觀壞膿爛,血污不淨,大小便道,蟲膿流出,腹既坼破,見諸內臟及三十六物,臭爛不淨,心生厭惡,自觀己身,甚於死狗。觀外所愛男女之身,亦復如是。不可愛樂,廣說如九想,但除散燒二想為異耳。

行者修此觀時,若欲界煩惱未息,當久住此觀中,令厭心純熟。若離貪愛,是時應當進觀白骨,一心靜定,諦觀眉間,想皮肉裂開,見白骨如爪大,的的分明。次當以心向上,裂開皮肉,即見額骨及髮際骨,凝然而開,即見骨相。復觀頂骨,亦見皮肉脫落,髑髏骨出。復當定心,從頭向下想,皮肉皆隨心漸漸剝落,至足皮肉既脫,但見骨人,節節相拄,端坐不動。行者爾時即定心諦觀,此骨從因緣生,依因指骨,以拄足骨;依因足骨,以拄踝骨;依因踝骨,以拄𨄔骨;依因𨄔骨,以拄膝骨;依因膝骨,以拄髀骨;依因髀骨,以拄臗骨;依因臗骨,以拄腰骨;依因腰骨,以拄脊骨;依因脊骨,以拄肋骨。復因脊骨,以拄項骨;依因項骨,以拄頷骨;依因頷骨,以拄牙齒。上有髑髏,復因項骨,以拄肩骨;依因肩骨,以拄臂骨;依因臂骨,以拄腕骨;依因腕骨,以拄掌骨;依因掌骨,以拄指骨。如是展轉相依,有三百六十骨,一一諦觀,知大知小,知強知輭,共相依假,是中無主無我,何者是身﹖見出入息,但是風氣,亦復非身非我,觀受觀心,乃至觀法,悉知虛誑,無主無我。作此觀已,即破我見;憍慢五欲,亦皆除滅。爾時復當定心,從頭至足,從足至頭,循身諦觀,深鍊白骨,乃經百千許徧,骨人筋骨既盡,骨色如珂如貝,深觀不已,即見骨上,白光煜爚。見是相已,即當諦觀眉間,當觀時,亦見白光焴焴,悉來趣心。

行者不取相,但定心眉間,若心恬然,任運自住,善根開發,即於眉間,見八色光明,旋轉而出,徧照十方,皆悉明淨。

八色者,謂地水火風,青黃赤白,普照大地。見地色如黃白淨地,見水色如淵中澄清之水,見火色如無煙薪清淨之火,見風色如無塵清風,見青色如金精山,見黃色如簷蔔華,見赤色如春朝霞,見白色如珂雪。隨是色相,悉有光耀,雖復見色分明,而無形質可得。此色超勝,非世所有。是相發時,行者心定安隱,喜樂無量,不可文載也。

行者復當從頭至足,深鍊骨人,還復攝心,諦觀於額,住心緣中,復見八色光明,旋轉而出。如是次第定心觀髮際,頂、兩耳孔,眉骨、眼骨、鼻口齒頷骨,頸項骨,從上至下,三百六十諸骨諸節,悉見八色光明,旋轉而出。行者攝心轉細,從頭至足,從足至頭,觀此骨人,悉見徧身放光,普照一切,悉皆明淨。

若是菩薩大士,咸於光中,見諸佛像。若行人善根劣弱,乃至四禪,方得見諸佛像。行者既光明照耀,定心喜樂,倍上所得,是名證初背捨相。所以者何﹖內骨人未滅故,故名內有色相,見外八種光明,及欲界不淨境故,故言以是不淨心觀外色。外色有二種︰如欲界不淨是不淨外色。八種清淨之色,是出世間色界之色,故名外色。行者見內外不淨色故,背捨欲界,心不喜樂;見八種淨色故,即知根本初禪,無明暗蔽,虛誑不實,境界粗劣,即能棄捨,心不染著。故論言︰背是淨潔五欲,離是著心,故名背捨。

復次,如《摩訶衍》中說︰初禪一背捨。當知背捨,即是無漏初禪。若是初禪,即便具有五支之義。今當分別︰如行者從初不淨觀來,乃至鍊骨人奴,即是觀禪欲界定相。次攝心眉間,泯然定住,即是觀禪未到地相。八種光明,旋轉而出,覺此八色,昔所未見,心大驚悟,即是觀禪覺支之相。分別八色,其相各異,非世所有,即是觀支。慶心踊躍,即是喜支。恬憺之法,怡悅娛心,即是樂支。雖覩此色,無顛倒想,三昧不動,即是一心支。今略事分別此無漏觀禪五支之相。當知與上,根本、特勝、通明中五支,條然有異。

二背捨者,壞內色滅內色相,不壞外色,不滅外色相,以是不淨心觀外色,是第二背捨。所以者何﹖行者於初背捨中,骨人放光既徧,今欲入二禪內淨故,壞滅內骨人,取盡,欲界見思未斷故,猶觀外白骨不淨之相,故云︰以是不淨心觀外色。今明修證,行者於初背捨後,心中不受覺觀動亂,諦觀內身骨人,虛假不實,內外空疎,專取壞散磨滅之相。如是觀時,漸漸見於骨人,腐爛碎壞,猶如塵粉,散滅歸空,不見內色。是時但攝心入定,緣外光明,及與不淨,一心緣中,不受觀覺,於後內心,豁然明淨,三昧正受,與大喜俱發,即見八種光明,照從內淨,出明十方,倍勝於上。既證內法大喜光明,即知根本二禪,虛誑粗劣,厭背不著,故名背捨,亦名無漏第二禪。是中具有四支,推尋可見。

三淨背捨、身作證者,如《摩訶衍》中說︰緣淨故淨,徧身受樂,故名身作證。所以者何﹖行者欲入是三背捨,於二背捨後,心即不受,觀外不淨,悉皆壞盡散滅,無有遺餘。亦不受大喜勇動,但攝心諦觀,八色光耀之相,取是相已,入深三昧。鍊此八色,極令明淨,住心緣中,即泯然入定。定發之時,與樂俱生,見外八色光明,清淨皎潔,猶如妙寶光色,各隨其想,昱晃明照,徧滿諸方,外徹清淨,外色照心,心即明淨,樂漸增長,徧滿身中,舉體怡悅。既證此法,背捨根本,心不樂著,是則略說,證淨背捨相。亦名無漏三禪。是中具足五支,深思可見。乃至四禪淨色,亦復如是,皆淨背捨所攝。但以無徧身樂為異耳。

問曰︰若爾,從初背捨來,悉有淨色,何故今方說為淨背捨耶﹖答曰︰是中應用四義分別︰一者不淨不淨,二者不淨淨,三者淨不淨,四者淨淨。不淨不淨者,如欲界三十六物之身,性相已是不淨,不淨觀力,更見此身,脇脹膿爛,青瘀臭處,此則不淨中,更見不淨。不淨淨者,如白骨本是不淨之體,諦心觀之,膏膩既盡,如珂如貝,白光焴爍,此則不淨中淨也。淨中不淨者,從初背捨來,雖有淨光,但此光明,有三種不淨因緣︰一者出處不淨,謂從骨人出也。二者所照不淨,謂照外境也。三者光體未被鍊,故不淨,譬如金不被鍊,滓穢未盡,光色不淨。以是因緣,初禪雖有光明,不名緣淨故淨。二禪雖無白骨光,從內淨而出,猶照外不淨,而未被鍊,及大喜故,亦得名為緣淨。今言淨淨者,八色光明,本是淨色,今於此地,又離三種不淨,故淨言淨淨。亦名緣淨故淨。既淨義具足,所以說為淨背捨也。

四虛空背捨者,行者於欲界後,已除自身皮肉不淨之色。初背捨後,已滅內身白骨之色。二背捨後,已卻外一切不淨之色,唯有八種淨色,至第四禪。此八種色皆依心住。譬如幻色,依幻心住,若心捨色,色即謝滅,一心緣空,與空相應,即入無邊虛空處。此明滅色方便,異於前也。證虛空處定,義如前說。

行者欲入虛空背捨,當先入空定,空定即是背捨之初門。背捨色緣無色故,凡夫人入此定,名為無色。佛弟子入此定,深心一向不迴,是名背捨。云何名深心﹖善修奢摩他故。云何名一向不迴﹖於此定中,善修毗婆舍那、空無相、無作、無願故,能捨根本著心,即不退沒,輪轉生死,故名一向不迴。

復次,佛弟子當入無色定時,即有八聖種觀,如癰瘡等,四種對治觀故,即能厭背無色之法,無常等,四種正觀故,即破無色假實二倒,能發無漏八聖種觀行方法,並如前離虛空定,修識定時說。但彼欲離虛空故,方修八聖種。今行人即入虛空定時,即修八聖種,雖住定中,而不著虛空定,故名背捨也。五識處、六無所有處、七非有想非無想處,背捨亦當如是,一一分別。

八滅受想背捨者,背滅受想,諸心心數法,是名滅受想背捨。所以者何﹖諸佛弟子,厭患散亂心故,入定休息,似涅槃法,安著身中,故名身證。行者修是滅受想背捨,必須滅非想,陰、界、入,及諸心數法。云何滅﹖是非想中,雖無粗煩惱,而具足四陰、二入、三界,十種細心數法,謂(一)受,(二)想,(三)行,(四)觸,(五)思,(六)欲,(七)解,(八)念,(九)定,(十)慧。云何為受﹖所謂識受。云何為想﹖所謂識想。云何為行﹖所謂法行。云何為觸﹖所謂意觸。云何為思﹖所謂法思。云何為欲﹖謂入出定。云何為解﹖所謂法解。云何為念﹖謂念於三昧。云何為定﹖謂心如法住。云何為慧﹖謂慧根慧身,及無色愛,無明掉慢,心不相應諸行等,苦集法,和合因緣,則有非想。前於非想背捨中,雖知是事,不著非想,故名背捨。而未滅諸心數法,今行者欲入滅受想背捨故,必須不受非想,一心緣真,絕陰界入,則非想陰入界滅,一切諸行因緣悉滅,受滅乃至慧滅,愛無明等諸煩惱滅,一切心數法滅,一切非心數亦滅,是名不與凡夫共,非是世法。若能如是觀者,是名滅受想,以能觀真之受想,滅非想苦集之受想。今行者欲入滅受想之背捨,復須深知能觀真之受想,亦非究竟寂靜,即捨能觀之定受慧想,捨此緣真定慧二心,故云︰背滅受想,諸心數法。譬如以後聲止前聲,前聲既息,即後聲亦如是。能除受想既息,因此心與滅法相應。滅法持心,寂然無所知覺,故云身證想受滅。此定中既無心識,若欲出入,但聽本要期長短也。

第五分別趣道之相,行者修八背捨入道,有三種不同︰

一者,先用背捨,破遮道法,後則具足修習勝處,乃至超越三昧,事理二觀具足,方發真無漏,證三乘道。

二者,若修八背捨時,是人厭離生死,欲速得解脫,是時徧修,緣諦真觀等。即於八背捨中,發真無漏,證三乘道,亦名具足八解脫也。當知此人,未必具下五種法門。問曰︰若爾,此人未得九次第定,云何已得受八解脫之名﹖答曰︰是義應作四句分別︰一者自有九次第定、非解脫。自有是解脫、非次第定。自有次第定,亦是解脫。自有非次第定、非解脫,而是八背捨。

三者,若人厭離生死心重,但證初背捨時,即深觀四諦真定之理,無漏若發,便於此地入金剛三昧,證三乘道。當知是人亦復未必具上七種背捨。菩薩摩訶薩心如虛空,無所取捨,以方便力,善修背捨,具足成就一切佛法,度脫眾生。當知背捨,即是菩薩摩訶衍。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十〈大緣方便經〉;《俱舍論》卷二十九;《中阿含》卷二十四〈大因經〉;《集異門足論》卷十八;《品類足論》卷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七;《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下〈雜定品〉;《顯揚聖教論》卷四;《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三;《法界次第初門》卷中(上);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上卷〈印度の部〉第二編。


因果皆空宗

外道十六宗之一。或稱空見論。指主張無原因結果之理、世間一切法悉空的外道。《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云(大正45‧250a)︰「諸邪見外道計無愛養等,見行善者返生惡趣,見行惡者返生善趣,便謂為空,或總誹撥一切皆空。」即此外道見行施與、愛育等善行反招惡果,不作也得善果,因此無視善惡業報的道理,妄執一切諸法無有體相,皆空無。

〔參考資料〕 《瑜伽師地論》卷七;《顯揚聖教論》卷十。


外道十六宗

將印度諸外道分類為十六種。又稱外道十六異論、十六外道、十六計。乃唐‧窺基根據《瑜伽師地論》卷六、卷七及《顯揚聖教論》卷九、卷十等所列舉的十六異論,稍改名稱而稱之為十六宗。玆略述如次︰

(1)因中有果宗︰《瑜伽師地論》等稱為因中有果論,屬數論外道一派之主張。此外道說因中常有果性,故名「因中有果宗」。《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云(大正45‧249c)︰「因中有果宗,謂雨眾外道執。諸法因中常有果性。如禾以穀為因,欲求禾時唯種於穀。禾定從穀生,不從麥生。故知穀因中先已有禾性。不爾,應一切從一切法生。」此中,所謂「雨眾外道」,據《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末)所說,此外道名為劫比羅(Kapila),其弟子之上首有名伐里沙(Varṣa,意即雨)者;故雨眾外道乃表伐里沙之徒黨。而《法華經文句》卷九(上)及《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十之一認為此係說二十五諦的數論所主張。

(2)從緣顯了宗︰又稱從緣顯了論。指聲論及數論外道之一派,主張聲或法體常恆,但藉緣方得表顯,故名「從緣顯了宗」。《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云(大正45‧249c)︰
「從緣顯了宗,謂即僧佉及聲論者。僧佉師計,一切法體自性本有,從眾緣顯,非緣所生。若非緣顯,果先是有,復從因生,不應道理。聲論者言,聲體是常,而相本有,無生無滅。然由數數宣吐顯了。」

(3)去來實有宗︰又稱去來實有論。指勝論及時論外道。主張過去及未來世一如現在,都實有非假,故名「去來實有宗」。《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云(大正45‧249c)︰「去來實有宗,謂勝論外道及計時外道等亦作此計,有去來世,猶如現在,實有非假。雖通小乘,今取外道。」

(4)計我實有宗︰又稱計我論。指數論、勝論、離繫、獸主、赤衣、遍出等一切外道及小乘犢子部之主張︰執著即離蘊之我或非即非離蘊之我,認為「我」是實有、常一,故名「計我實有宗」。《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云(大正45‧249c)︰「計我實有宗,謂獸主等一切外道皆作此計,有我有薩埵,有命者、生者等。由起五覺知有我也。謂見色時,薩埵覺等。」又指《梵網六十二見經》中的四遍常論之主張。此等說家都主張實我,但論述我體時卻有異說。如《成唯識論》卷一云(大正31‧1b)︰「諸所執我略有三種︰一者執我體常周遍,量同虛空,隨處造業,受苦樂故。二者執我其體雖常而量不定,隨身大小有卷舒故。三者執我體常,至細如一極微,潛轉身中作事業故。(中略)所執我復有三種︰一者即蘊,二者離蘊,三者與蘊非即非離。」

(5)諸法皆常宗︰又稱計常論。指伊師迦(即數論外道)。主張諸法的全部或一部分等常住。《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云(大正45‧249c)︰「諸法皆常宗,謂伊師迦計,我及世間皆是常住。即計全常、一分常等。計極微常亦是此攝。」此即《梵網六十二見經》中的四遍常論及四一分常論。

(6)諸因宿作宗︰又稱宿作因論。指離繫外道(即尼犍子)等。主張人現世所受苦,都以過去宿作之惡為因。《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云(大正 45‧250a)︰「諸因宿作宗,謂離繫親子。亦云無慚外道。謂現所受苦皆宿作為因。若現精進便吐舊業。由不作因之所害故,如是於後不復有漏。」

(7)自在等因宗︰又稱自在等作者論。指摩醯首羅論師。主張諸法是自在天等之變作。《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云(大正45‧250a] ︰「自在等因宗,謂不平等因者計,隨其所事即以為名。如莫醯伊濕伐羅等,或執諸法大自在天變化,或丈夫變化,或大梵變化,或時方、空、我等為因。」即《梵網六十二見經》中的四一分常論之主張。

(8)害為正法宗︰又稱害為正法論。主張肉食,而以殺害生物為正法。《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云(大正45‧250a)︰「害為正法宗,謂諍競劫起,諸波羅門為欲食肉,妄起此計,若為祀祠咒術為先害諸生命,能祀、所害、若助伴者皆得生天。」

(9)邊無邊等宗︰又稱邊無邊論。主張世間有邊或無邊等。《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云(大正45‧250a)︰「邊無邊等宗,謂得世間靜慮邊無邊外道,住有無邊想者,計彼世間有邊、無邊、俱、不俱等。」此即《梵網六十二見經》中的四有邊等論。

(10)不死矯亂宗︰又稱不死矯亂論。此派誤以為梵天長壽不死,故以言語矯亂來回答「世、出世」問題之問者,故名「不死矯亂宗」。《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云(大正45‧250a)︰「不死矯亂宗,謂不死無亂外道。」即《梵網六十二見經》中的四不死矯亂論。

(11)諸法無因宗︰又稱無因見論。無因外道主張諸法無因而起,故名「諸法無因宗」。《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云(大正45‧250a)︰「諸法無因宗,謂無因外道計,我及世間無因而起。」即《梵網六十二見經》中的二無因生論。

(12)七事斷滅宗︰又稱斷見論。乃斷見外道之總稱,主張欲界身、欲界諸天、色界諸天及四無色處等七事之果報,死後即斷滅。故名「七事斷滅宗」。《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云(大正45‧250a)︰「七事斷滅宗,謂斷滅外道計,七事斷滅。」即《梵網六十二見經》中的七斷滅論。

(13)因果皆空宗︰又稱空見論。主張無因果、一切皆空,故名「因果皆空宗」。《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云(大正45‧250a)︰「因果皆空宗,諸邪見外道計無愛養等,見行善者返生惡趣,見行惡者返生善趣,便謂為空,或總誹撥一切皆空。」

(14)妄計最勝宗︰又稱妄計最勝論。妄計四姓中婆羅門是最勝種,故名「妄計最勝宗」。《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云(大正45‧250a)︰「妄計最勝宗,謂鬥諍劫,諸婆羅門計,婆羅門是最勝種,梵王之子,腹口所生,餘種是劣,非梵王子。」

(15)妄計清淨宗︰又稱妄計清淨論。指現法涅槃外道及水等清淨外道妄計受用諸天之微妙五欲即為現法涅槃。《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云(大正45‧250a)︰「妄計清淨宗,謂現法涅槃外道及水等清淨外道,謂於諸天微妙五欲堅著受用,是即名得現法涅槃。乃至廣說。持牛狗戒亦復如是。」此即《梵網六十二見經》中的五現法涅槃論。

(16)妄計吉祥宗︰又稱妄計吉祥論。主張祭祀日月星宿等可得吉祥,故名「妄計吉祥宗」。《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云(大正45‧250a)︰「妄計吉祥宗,謂曆算外道。若日月薄蝕、星宿失度等,若隨日月所欲皆成,應勤供養日月星等。」

上述十六宗,主要依據《長阿含》〈梵動經〉所出的六十二見說予以合併而成。唯其中之因中有果、從緣顯了、諸因宿作、害為正法、因果皆空、妄計最勝、妄計吉祥等七宗,並未包含在六十二見之中。

〔參考資料〕 《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十;《大毗婆沙論》卷一九九、卷二百;《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七;《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四(末);《慧琳音義》卷二十五;《十住心論》卷三;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釋》。


尼師壇

比丘六物之一。即坐臥時敷在地上、床上或臥具上的長方形布。乃坐具之梵語音譯,又作尼師但那、尼師但娜、𩕳史娜曩。意譯又作敷具、坐衣、隨坐衣、襯臥衣,略稱具。《五分律》卷九載,為護身、護衣、護僧之床褥,故制之。《十誦律》卷十八稱,未敷尼師壇不得坐臥於大眾之臥具上。

其顏色與三衣相同,可用青、黑、木蘭三色。若以新布裁製,可作二層或三層。取舊布縫製者,可作四層。新作尼師壇時,須取舊者之堅好處縫貼在中央或四邊。另依《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六載,尼師但那之顏色,或青,或泥,或赤。

其大小亦因律典不同而有異,然以長為佛陀二搩手、廣一搩手半為本制。依《摩訶僧祇律》卷二十四載,佛一搩手等於二尺四寸。又若比丘之軀體大於常人,其所持用之尼師壇亦可增廣。依《十誦律》卷十八、《摩訶僧祇律》卷二、《善見律毗婆沙》卷十六等所載,可增一搩手。《四分律》卷十九稱,可加半搩手。

中古以來,南海諸僧以尼師壇為禮拜之用具,中國、日本皆承此風,道宣、義淨諸師曾痛加斥責。如《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三載(大正54‧221a)︰
「禮拜敷其坐具,五天所不見行。致敬起為三禮,四部罔窺其事。凡為禮者拜敷法式,如別章所陳。其坐具法,割截為之,必須複作,制令安葉。度量不暇詳悉。其所須者,但擬眠臥之時護他氈席。若用他物,新故並須安替。如其己物,故則不須。勿令污染虧損信施。非為禮拜。南海諸僧,人持一布,長三五尺,疊若食巾,禮拜用替膝頭,行時撘在肩上。西國苾芻來見,咸皆莞爾而笑也。」

然而,此制至今仍被沿用,而於禮佛或禮拜師長時敷用尼師壇。且有一定規制。玆略述如下︰

(1)捧具︰具豎摺八層,再橫摺二次,從外邊看有十六層,裏邊四層;平捧胸前,具口朝右,左右食、中指在上,餘三指在具下。

(2)持具︰大姆指在具上,小指在具外,餘三指在具中間,具一摺,內稍短,具平貼臍上二寸許處。

(3)持具合掌︰用左手三指在具內挑著,右手五指在外併於左掌作合掌狀。惟掌與身體成垂直,位於臍上二寸許。

(4)持具問訊︰先合掌,右手自外在左手下壓衣及具問訊,抬起時,右手三指入具中,兩手齊舉具平眉,放下。

(5)隨具一拜︰具不展開,先合掌,彎腰,以右手食中指夾具前上角,將具自右向左橫放地上一摺,同時跪下。以左手食、中指夾具左前角拜下。起時以右手食、中指夾具。如頂禮起立,左手三指插入合掌問訊。此多用在對人禮拜。

(6)問訊展具︰亦稱展侍者具。展成四分之一。先合掌彎腰,左手三指稍翹起,右手自具裏方中間插入,以姆、食指執具左邊第二條邊,左手姆、食指拿左邊第三、四兩條邊,向左右拉開。平放地上,拜後起具,以右手中、食二指夾具前右角,收左手,以右手撐起隨具帶起。大眾拜佛時多用此種展具。

(7)展半具︰左手稍覆掌,右手自裏向外在具中間插入,執左邊第三條邊,左手拿第四條邊(最外邊)拉開放下,拜後起具,以右手中指自具中央部位鈎起。

展半具用在一寺之主,或大法會主壇者拜佛,故多另由侍者展具。侍者捧具站左方,住持問訊上香時,侍者展具,以左手執具右邊最內外二角,右手執摺處拉開,成半具橫狀,舖下。

(8)展全具︰亦稱展大具,右手中、食指夾具前角,左手抽出,僅以左無名指插入挑具,右手將具右邊撩起,左右手分執兩角拉開,舖下時同時脫鞋,踏具邊,站在佛相右邊先出右腳,左邊先出左腳。拜後起具時,仍以右中指鉤具前緣中央起。

(9)放一字具︰右中、食指夾具前角,左手自中部再一摺,左右手姆、食指在具上,平放面前。起具時,以右姆、食指夾具右前角起。


行像

用寶車載著佛像巡行城巿街衢的一種宗教儀式。贊寧的《大宋僧史略》卷上說(卍續150‧291下)︰「行像者,自佛泥洹,王臣多恨不親睹佛,由是立佛降生像,或作太子巡城像。」這是佛教「行像」的起源。

五世紀初,法顯旅行印度時,在西域和印度都曾親見行像的儀式。他到于闐時,住在瞿摩帝寺,據《法顯傳》說(大正51‧857b)︰
「法顯等欲觀行像,停三月日,其國中十四大僧伽藍,不數小者,從四月一日,城裏便掃灑道路莊嚴巷陌。其城門上張大幃幕,事事嚴飾。王及夫人采女皆住其中。瞿摩帝僧是大乘學,王所敬重,最先行像。離城三四里作四輪像車,高三丈餘,狀如行殿,七寶莊校,懸繒幡蓋,像立車中,二菩薩侍,作諸天侍從,皆以金銀雕瑩,懸於虛空,像去門百步,王脫天冠,易著新衣,徒跣持花香,翼從出城迎像,頭面禮足,散花燒香。像入城時,門樓上夫人采女遙散眾華,紛紛而下,如是莊嚴供具,車車各異,一僧伽藍則一日行像,自月一日為始,至十四日行像乃訖。行像訖,王及夫人乃還宮耳。」

法顯到印度摩揭提國巴連弗邑村時,也看到當地的行像。此國「年年常以建卯月八日行像,作四輪車,縛竹作五層,有承櫨偃戟高二丈許,其狀如塔。以白疊纏上,然後彩畫作諸天形像,以金銀琉璃莊挍。其上懸繒幡蓋,四邊作龕,皆有坐佛菩薩立侍。可有二十車,車車莊嚴各異,當此日境內道俗皆集,作倡伎樂,華香供養。婆羅門子來請佛,佛次第入城;入城內再宿,通夜燃燈伎樂供養。國國皆爾。」

西域行像在佛生日以外也有舉行的,七世紀時玄奘赴印度留學到屈支國(即今庫車)時,曾見到行像的儀式,《大唐西域記》卷一〈屈支國〉條(大正51‧870b)︰
「大城西門外,路左右各有立佛像,高九十餘尺,於此像前,建五年一大會處,每歲秋分數十日間,舉國僧徒皆來會集,上自君王,下至士庶,捐廢俗務,奉持齋戒,受經聽法,竭日忘疲。諸僧伽藍莊嚴佛像,瑩以珍寶,飾之錦綺,載諸輦輿,謂之行像,動以千數,雲集會所。」

第四世紀以後,我國佛經翻譯漸備,信仰亦次第普及,造像風氣大興,除銅像外,還有木像和夾紵像,行像的儀式也自西域傳入了。據《魏書》〈釋老志〉說,世祖初即位(424),亦遵太祖太宗之業,於四月八日,輿諸寺佛像,行於廣衢,帝親御門樓臨觀散華,以致禮敬。至孝文帝時於太和二十一年(497),詔迎洛京諸寺佛像於閶闔宮中,受皇帝散華禮敬,歲以為常例。又,《洛陽伽藍記》卷三〈城j南景明寺〉條說(大正51‧1010a)︰
「景明寺,(中略)景明年中立,因以為名。(中略)四月七日京師諸像皆來此寺。尚書祠部曹錄像凡有一千餘軀,至八日節,以次入宣陽門,向閶闔宮前,受皇帝散華。於時金華映日,寶蓋浮雲,旛幢若林,香煙似霧,梵樂法音,聒動天地;百戲騰驤,所在駢比;名僧德眾,負錫為群,信徒法侶,持花成藪;車騎填咽,繁衍相傾。時有西域胡沙門見此,唱言佛國。」

可見當時行像儀式的盛大了。

自南北朝至於唐、宋,行像的風氣漸次推廣,四川、湖廣、西夏各地都見流行,行像亦稱為「行城」或「巡城」。《法苑珠林》卷三十一〈潛遁篇感應緣〉說(大正53‧518b)︰「(劉)宋岷山通靈寺有沙門邵碩,(中略)以宋初出家入道,自稱碩公。(中略)至四月八日,成都行像,碩於眾中匍匐作獅子形。」宋‧陳元靚《歲時廣記》卷二十引《荊楚歲時記》說︰「二月八日,釋氏下生之日,迦文成道之時,信捨之家建八關齋戒,車輪寶蓋,七變八會之燈。至今二月八日平旦,執香花繞城一匝,謂之行城。」唐‧韓鄂的《歲時記麗》卷一〈二月八日〉條所引與上略同。又《僧史略》卷上〈行像〉段說(大正54‧237b)︰「又景興尼寺金像出時,詔羽林一百人舉輦,伎樂皆由內給,又安居畢,明日總集,旋繞村城,禮諸制底;棚車興像,幡花蔽日,名曰三摩近離(此曰和集)。斯乃神州行城法也。」

到了宋代,行像一般似多行於北方。據《僧史略》卷上說(大正54‧237b)︰「今夏台靈武,每年二月八日,僧載夾苧佛像,侍從圍繞,幡蓋歌樂引導,謂之巡城。以城巿行巿為限,百姓賴其消災也。」但北方也有在四月八日行像的。《歲時廣記》卷二十引《燕京雜記》說︰「四月八日,京府及諸州各用木雕悉達太子一尊,城上舁行,放僧尼、道士、庶民行城一日為樂。」

《遼史》卷五十三〈禮志〉說︰「二月八日,為悉達太子生辰,京府及諸州雕木為像,儀杖百戲導從,循城為樂。」但《契丹國志》卷二十七則以四月八日為佛誕。

按自唐至宋初,一般似多用二月八日為佛誕。遼代建國之初,亦見沿用;後來採用四月八日,也許是受江南的影響,元、明以後,行像雖少記錄;但近世西藏和五台山等處,每年仍有行像的儀式。至於大江南北行像的風俗就為浴佛的儀式所代替了。(林子青)

〔參考資料〕 小衫一雄《中國佛教美術史の研究》。


西藏佛教

指西藏及其周圍地區所信奉的佛教。又稱藏傳佛教,俗稱喇嘛教。成立於西元七世紀左右。十三世紀後逐漸流傳於北印度、不丹、錫金、蒙古、尼泊爾、蘇俄布里亞特與西伯利亞等地。

西藏佛教在教義、教團組織及行儀上,皆自印度的大乘佛教末期發展而來,有融合顯、密二教的傾向。以修習因乘的顯教進而修習果乘的密教為理想。亦即將顯教視為密教的入門。在戒律上西藏傳承說一切有部律,並發展出專屬於密乘行人的戒律。有關其歷史,可以朗達瑪王之滅法為界,分為前弘期(七世紀中葉至九世紀前半)與後弘期(十世紀至現在)二階段。

(1)前弘期︰西藏在未傳入佛教之前,原本盛行苯教。七世紀中葉,吐蕃王國贊普松贊干布(Sroṅ-btsan-sgam-po)娶尼泊爾尺尊(Bhṛkuti)公主與唐朝文成公主。因而傳來印度、尼泊爾系佛教及中國佛教,乃使苯教勢力受挫。當時松贊干布王以拉薩為中心,建立布達拉宮,並為二妃各立大昭寺和小昭寺,供奉佛像,以便於人民修福禮拜。又遣貴族子弟留學印度,製作文字、文法,翻譯佛典。佛教乃漸興起。

到赤松德贊王(Khri-sroṅ-lde-btsan)時,分別自尼泊爾、印度請寂護及蓮華生上師入藏。寂護帶來中觀宗論書,宣揚中觀佛教。蓮華生帶來陀羅尼與真言經軌,弘傳密教,此為西藏密教的濫觴。故一般亦以蓮華生上師為寧瑪派(Rniṁ-ma-pa)初祖。王又建立桑耶(Bsam-yes)寺,延寂護為親教師,開始度藏人出家受戒,成立僧伽制度。爾後亦遴聘印度僧蓮華戒(Kamalaśīla)等人從事譯經。其中,蓮華戒更以中觀的立場,與在該地弘布禪宗的唐僧摩訶衍(Mahāyāna)論諍而獲勝。從此印度中觀宗成為西藏佛教的主流。佛教在此時可謂已具規模。

九世紀初惹巴巾(Ral-pa-can)王即位。王下令改定西藏語,統一譯語,新譯多數經論,校勘已譯佛典,編纂譯經目錄。又規定「七戶養僧」制。並由僧人裁決朝政。一切行政制度亦以經律為準則,對於侮慢三寶者且處以重刑。爾後信奉苯教的朗達瑪(Glaṅ-dar-ma)王繼位,鎮壓佛教,禁止譯經,焚毀多數佛典,破壞寺院,令僧侶還俗。此時僧徒多避難國外,佛教一時衰微,史稱「朗達瑪滅法」。至此為止,前弘期佛教乃告結束。

總觀此期佛教是以王侯貴族為中心,並在彼等之保護下發展,並未滲透於民眾生活之中,故可稱為「王朝佛教」。若就性質而言,由於具顯教主義立場,在教理上重視戒律,故亦可視為以比丘為中心的學術佛教。

(2)後弘期︰十世紀末,佛教復興運動於西藏西部萌芽,爾後隨大量密教經典的翻譯逐漸完成,佛教乃分成顯乘、密乘二門。當時一般習佛者多重密輕顯,重師教而輕理論。十一世紀印度超戒寺僧阿底峽(Atīśa)入藏後,佛教之盛達到顛峰。此師通曉顯密二教,強調獨身與嚴格的戒律,嘗著《菩提道燈論》以闡明修習次第,並論述顯密教義之並不相違。且大力弘揚大乘教法,培育眾多弟子,組織成重視顯教的噶當派(Bkaḥ-gdam-pa),而與當時結合新舊密乘的寧瑪派(Rñiṅ-ma-pa)相抗衡。爾後噶舉派(Bkaḥ-brgyud-pa)、薩迦派(Sa-skya-pa)、希解派、爵南派、格魯派(Dge-lugs-pa)等均受其影響。上述諸派之中,薩迦、噶舉二派曾與世俗權力密切結合,互爭權勢,流弊日深。於是後起的宗喀巴(Btson-kha-pa)乃發起改革運動,宣揚恪遵戒律,提倡般若中觀與祕密金剛乘的融合。並著《菩提道次第》及《密宗道次第》,以確立其學說。又重視以顯教為中心的密教教學,乃使當時教風丕變。不僅所創立格魯派成為日後西藏佛教的主流,而且,該派的達賴、班禪二大活佛轉世系統,更主宰西藏的政教大權。

西藏佛教由於流傳區域、修行儀式及傳承系統等不同,從十一世紀中葉開始逐步形成各種宗派。

(1)寧瑪派︰又稱紅帽派、紅教。以蓮華生為初祖。此派組織鬆散,缺乏嚴格的制度。教徒重密輕顯,且可娶妻生子。教法內容不一,各有傳承。但以大圓滿法為究竟法門。根本密典為十八部怛特羅。然一般之所奉行只有文殊身、蓮花語、真實意、甘露功德、金剛橛事業、差遣非人、猛咒詛詈、供養世神八部。為西藏佛教各派中,歷史最久遠的一派。主要道場有多吉扎特寺、敏珠林寺、噶陀寺、佐欽寺、白玉寺等。另外在比利時的布魯塞爾、希臘的雅典、法國的卡斯特朗巿等亦建有此派寺院。此派自民初以來,在漢地即頗為盛行。民初的諾那活佛、曾在美國弘法的陳健民、已故的敦珠仁波切及其弟子劉銳之等人,皆屬此派。

(2)噶當派︰為仲敦巴(Ḥbrom-ston)所創,其理論與實踐基礎係來自阿底峽的《菩提道燈論》。主張以顯宗為主,但不排斥密宗。修習次第強調先顯後密。其後此派併入格魯派。根本道場為熱振寺。

(3)噶舉派︰俗稱白教,為馬爾巴(Mar-pa)所創,富密教色彩。主要學說是月稱派的中觀見,最重視大手印傳承。強調以苦修而求達到「萬有一味」、「怨親平等」、「染淨無別」的境界為其特色。有達薄噶舉、噶瑪噶舉、主巴噶舉、止貢噶舉等支派。其中,噶瑪噶舉派更獲法國承認其宗教地位,而設立二十八個法輪中心。此派為系統最多,傳播最廣的一派,主要寺院有墨竹工卡的止貢寺與四川德格的八蚌寺等。民初以來,此派在漢地弘法的名師有貢噶活佛等人。又由於張澄基譯出此派名著《密勒日巴全集》等書,及噶瑪噶舉之名師多人曾來台灣弘法,因此二十世紀末期之二十年間,此派在台灣之弘法活動頗為頻繁。

(4)薩迦派︰俗稱花教。為在家居士貢卻傑布(Ḥkhond kon-mchog-rgyal-po)所創。教主採家族世襲制,為氏族教團的典型。至五祖八思巴時獲元世祖封為帝師,執掌西藏政教大權。元末,其地位由噶舉派所取代,僅保有薩迦一地的控制權。此派特別崇尚道果教授。全盛時在蒙古、西康、西藏等地皆有寺院。爾後寺院相繼沒落,只有著名的四川德格貢欽寺留存。二十世紀末期之二十年間,也有若干名師到台灣弘法。

(5)格魯派︰又稱黃帽派、黃教、新噶當派、新教,為宗喀巴所創。此派吸收噶當派的教義,並主張僧侶須嚴守戒律。提倡顯、密二宗並重,強調顯密兼修和先顯後密的修行次第。以中觀哲學與《現觀莊嚴論》為教義根本。在傳承方面則採用活佛轉世制度。達賴與班禪,為兩大活佛,一主前藏,一主後藏。分地區弘法。其後受清廷擁戴,成為西藏地方的執政教派,達賴喇嘛也成為西藏之政治與宗教領袖。此派之根本道場有甘丹寺、哲蚌寺、色拉寺、札什倫布寺、布達拉宮等。1949年西藏暴動之後,達賴十四世及其支持者流亡到印度達姆沙拉,此派之重心乃轉至印度。然在中國大陸,班禪十世則被中共政權扶持為此派之宗教代言人。1989年,班禪逝世,其轉世靈童正在尋覓中。

此外,另有黑教,原為苯教外道。以詛咒禳祓為事。崇尚巫術,以降神為大祭。二十世紀末期二、三十年間,在台灣與美國亦偶有人弘揚此派教法。

近年來,西藏佛教普受英、法、德、俄、日、印等國學者所重視。在台灣,西藏佛教於民國三十九年(1950)初傳,當時傳法者除格魯、薩迦二派外,幾乎以漢族在家居士為主。其中較著名者有屈映光、吳潤江、申書文、劉銳之等人。弘法地點多集中於北部地區。大約從民國七十一年(1982)開始,眾多西藏僧侶應信徒之邀前來傳教,乃促使其規模與日俱增,並迅速遍及全台。其中尤以噶舉派最受台灣信徒所歡迎。

◎附一︰法尊〈西藏前弘期佛教〉

西藏前弘期佛教就是西藏佛教發展的前一個階段。西藏古典著作如布頓《佛教史》、倫主《佛教史》、童祥《青史》、《西藏曆書引言》、《藏王紀》等書,都說前弘期始於松贊干布時代,終於惹巴巾末年。但諸書所載這兩個人的生卒年代,出入很大。今據中國古史《新唐書》所載松贊干布王妃唐文成公主入藏的年代(641),再參酌西藏的古典著作,松贊大概生於西元七世紀初。根據惹巴巾在位時,在拉薩所立的「漢藏和盟碑」的年代(823),惹巴巾的卒年不會早於這個年代。《布頓史》和《倫主史》都說他的卒年是841年,當比較可信。因此,可以認為「前弘期」約始於七世紀中葉至九世紀的前半,前後約二百年。

本期佛教發展的情形,可以分為三個主要時期︰

(1)松贊干布時期(初興佛教)︰松贊干布以前的西藏,境域狹小,至松贊干布,才擴張疆土,統一了青藏高原各部落,逐漸強大起來。如《新唐書》說︰「其地東與松茂嶲接,南極婆羅門,西取四鎮,北抵突厥,幅員萬餘里,為漢魏諸戎所無也。」

傳說松贊以前,西藏沒有統一文字。松贊既征服諸部落,擴大疆土,為與鄰國往來和治理民眾頒布法令的需要,松贊干布派遣貴族子弟到克什米爾學習,其中端美三菩提學聲明學,回藏地後製成藏文字母和文法,並著了《八部論》,解釋藏文的用法。

松贊以前,西藏只有一種神教,名為苯教,專作祈禳等法。松贊干布時,有了統一的藏文,才開始翻譯佛經,建立佛教。

松贊干布派人到錫蘭請來蛇心旃檀的十一面觀音像,又往印度和尼泊爾交界處請來訶利旃檀的觀音像(此像現仍供在布達拉宮),作為供養修福的對象。

松贊干布初娶尼泊爾公主,攜來不動佛像、彌勒菩薩像、度母像等(不動佛像現供在小昭寺,彌勒像等現供在大昭寺)。後娶唐朝文成公主,又攜來釋迦佛像(相傳為佛在世時所鑄造,現供在大昭寺正殿中)。

松贊干布又使尼泊爾塑像匠人,按照松贊自己的身量,塑一尊觀音像(現供在大昭寺北廂殿中)。

為供奉諸聖像,便於人民修福禮拜,尼泊爾公主建築了大昭寺,文成公主建築了小昭寺,松贊干布又建伽剎等十二寺於拉薩四周各要地。此外,又建築了許多修定的道場。各寺所供的聖像很多,有釋迦、彌勒、觀音、度母、顰慼佛母、光明佛母、妙音天女、馬頭金剛、甘露明王等。

當時翻譯經典的人,漢人有大天壽,藏人有端美三菩提、達摩廓霞、拉壟金剛祥,印度人有孤薩惹、商羯羅,尼泊爾人有尸羅曼殊等。

當時翻譯的經典,有《寶雲經》、《觀音六字明》、《閻曼德迦法》、《摩訶哥羅法》、《吉祥天女法》。又有《集寶頂經》、《寶篋經》、《觀音經續》(二十一種)、《百拜經》、《白蓮華經》、《月燈經》。有說亦曾翻譯《十萬頌般若經》。

藏地以前沒有一定的法制。松贊干布時代,依佛經所說的十善戒,制定法律︰鬥毆的處罰,殺人的抵償,盜竊的加八倍罰款,奷淫的斷肢體而流放,欺妄的割舌。又制十六條社會倫理法︰(1)敬信三寶,(2)修行正法,(3)孝敬父母,(4)恭敬有德,(5)敬重尊長,(6)交友以信,(7)利益國人,(8)心性正直,(9)景慕賢哲,(10)善用資財,(11)以德報恩,(12)秤斗無欺,(13)不相嫉妒,(14)不聽婦言,(15)和婉善語,(16)心量寬弘(《西藏王臣史》,《藏王紀》所說略異)。

總之,在這一段時期,藏地才開始有佛教,建築寺廟,創造文字,翻譯經典;同時也制定了法律,教育民眾,使西藏民族逐漸強盛文明起來。所以藏地史書都說松贊干布是觀音菩薩化身,特為饒益藏地人民而現國王身的。

(2)赤松德贊時期(建樹佛教)︰松贊干布後,芒松芒贊(亦作芒壟芒贊,即松贊干布之孫)、都松芒波結兩代,雖然繼承祖先的遺訓奉事佛教,不過對於佛教事業,非但沒有新的建樹,而且由於多次兵災,將釋迦佛像封閉在大昭寺左廂祕室中,松贊干布所建的布達拉宮也毀於兵火。赤德祖贊即位後,起初原為其太子絳剎拉聞請婚於唐朝。等到金城公主到藏時,絳剎拉聞已死,只好嫁赤德祖贊,以後生下赤松德贊,大弘佛教。金城公主到藏後,問知文成公主帶到西藏的釋迦佛像閉在暗室,急命人請出,供在大昭寺正殿;又將尼泊爾公主請來的不動佛像,移到小昭寺供奉。

赤德祖贊想紹繼祖先弘揚佛教的遺規,曾派使臣往底斯山迎請佛密和佛靜二大論師。二師未肯到藏。赤德祖贊又遣使到唐朝和于闐迎請宏法大師和經典,並建立拉薩喀扎等寺,安置各處請來的經典和大德。

此時譯經的,有賬迦牟拉廓霞、娘若那鳩摩羅。從漢文譯成的有《百業經》、《金光明經》及曆數、醫學等書籍(布頓《佛教史》)。這時的僧眾,有漢僧和于闐僧;藏民雖已信仰佛教,但還沒有人出家。

赤德祖贊的臣屬中,信佛的固然很多,但也有不信佛教的。他們中間還有掌握重權能左右朝政的人,如舅氏仲巴結及達扎路恭等,不過懾於赤德祖贊的威嚴,還沒有明目張膽地反對。

赤德祖贊去世後,仲巴結便藉口過去幾代藏王的短壽,和國家的兵連禍結,將這些事情都歸罪於佛法。又編造許多謊言,誣蔑釋迦佛像為引禍根源,把像埋在地下,後又移到芒域。改大昭寺為屠場,拆毀赤德祖贊所建的喀扎寺和真桑寺。驅逐修行佛法的信眾,各地來的僧人也都遣回原籍。此時赤松德贊年幼,不能自主朝政,只好聽憑仲巴結擺佈。藏地尚未長成的初期佛教,就遇到這樣一場摧折。

西藏民間,原已盛行苯教。松贊干布雖曾制定法令,教人民敬信三寶,學習佛經;苯教徒有暗改佛經為苯經的,也被禁止,但臣下和民間,仍有信奉苯教反對佛教的。後來經過芒松芒贊、都松芒波結、赤德祖贊三代,似乎都沒有加以禁止。赤松德贊時代反對佛教的這些權臣,大概就是苯教信徒。

赤德祖贊曾派臣下桑希等到內地學佛法。桑希臨回藏時,遇著一位高僧,授給他《金剛經》、《十地經》(有作《十善經》)、《稻稈經》等三部經,並且向他說︰「現在藏王已死,王子年幼,那些不信佛法的臣下,正在破壞先王法制,毀滅佛法。此時回到藏地,沒有佛教事業可作。你等到王子大了,把這三部經呈上,並須請薩賀國的靜命來藏弘法,那時佛法才能光大。」桑希等請回漢文經書千餘卷,到藏時正遇著滅法,就把經書藏在欽樸石崖中。

赤松德贊漸長,閱讀前代諸王史籍,知道祖先弘揚佛教、建立法制的事蹟,深為信樂,就與諸臣籌商復興佛教的事宜。桑希以為時機已到,就把藏在欽樸的漢文佛經取出,呈進藏王,並為略述大意。藏王聽了很歡喜,就教桑希同漢人梅瑪果、迦濕彌羅人阿難陀共同翻譯。但此事為仲巴結所反對,並怪桑希多事,把他貶到芒域。史書上說一些信佛法的人,為了保護桑希,送他到芒域避難。

又有大臣名賽曩,信仰佛教,藏王派他作芒域守。他在芒域建立了兩座佛寺。後來往印度朝禮大菩提寺、那爛陀寺聖蹟,在尼泊爾遇見靜命(也有譯為寂護的)。他請靜命到藏弘法,得到許可,自己先回拉薩見藏王,陳述靜命的功德,可以請來建立佛法。藏王詔諸信佛法的大臣如漾娘桑、廓墀桑等密議,用計除去舅氏仲巴結、達扎路恭等,頒布勒諭,令一切臣民奉行佛法。先將釋迦佛像請回拉薩,仍供在大昭寺正殿,隨即派人迎接靜命論師。民間有信苯教反對佛教的,又使阿難陀等和他們辯論。苯教徒辯失敗,苯教書籍,除少數祈禳法外,都被廢毀,不許傳播。

靜命到藏後,在龍粗宮中安居四月,為藏王等講說十善業、十八界、十二因緣等法門。當時雷擊瑪波日,洪漂龐塘宮,瘟疫流行。不信佛教的人,就說是弘揚佛教之過,請藏王停止弘法,民間喧攘不安。藏王請問靜命,靜命說須請蓮華生來才能止息災害,自己也就暫回尼泊爾。藏王又派賽曩等去迎請蓮華生。蓮華生到藏後,適災害止息,才又接靜命回藏。

藏王打算建立桑耶寺,先與臣民商議,大家都贊同,就請蓮華生加持地基,請靜命仿印度飛行寺規模繪成圖樣。中分須彌峰、十二洲、日月二輪,外有垣墻圍繞,四角建四舍利塔,四門立四碑。藏王三妃,又各建一殿。從762年壬寅奠基,至766年丙午落成(據《藏王傳》等說,布頓說是787年丁卯奠基,799年己卯落成)。完工後又請靜命、蓮華生開光,舉行盛大慶祝法會。

767年丁未從印度迎請說一切有部持律比丘十二人到藏,以靜命為親教師,開始度西藏人出家受戒。最初受戒七人為︰寶護、智王護、寶王護、善逝護、遍照護、龍王護、天王護(七人的名字有多種不同的記載),稱為七覺士。此後復度官民子弟三百餘人,出家受戒;選拔優秀的學習梵文,造成譯經的人才。

此時翻譯經典的,印度人有靜命、無垢友、佛密、靜藏、清淨獅子等諸大論師,西藏人除初出家的七人外,有法明、虛空、寶軍、無分別、釋迦光等諸大譯師,廣譯三藏教典。又請密宗大德法稱論師,傳授瑜伽部金剛界、大曼荼羅等灌頂。又請迦濕彌羅國大德勝友、施戒等,傳授戒法,又請漢僧傳授參禪修定。此時,對於佛教,盡量吸收,不論大小、顯密、禪教、講修,兼收並舉,故可稱為前弘期的極盛時代。此時所譯典籍,據辰年在登噶宮所編《目錄》(此目錄布頓《佛教史》和倫主《佛教史》都說是赤松德贊時所編。布頓《佛教史》並說︰先編《登噶目錄》,次編《欽樸目錄》,再編《龐塘目錄》。〈經論大藏目錄序〉中說,牟底贊薄時,先編《龐塘目錄》,次編《登噶目錄》,未說《欽樸目錄》何時所編)的記載,密教方面除無上瑜伽部,顯教方面除《阿含》經類及一部分《中觀》、《因明論》外,其餘的顯密經論,大體上都具備了。現在舊派所傳的一部分無上瑜伽部經論,也是由無垢友等傳來的,可能因為當時只是祕密傳授,故未編入目錄內。

此時所傳的戒律,是根本說一切有部。為防止部派紛爭,藏王曾明令制定,不許翻他派的律典。此時大乘教典,唯識宗的已很完備。但因弘傳佛法的主要人物,多是中觀宗的大德,如靜命、蓮華戒,就是中觀順瑜伽行派(世俗中不許有離心外境,勝義中許一切法皆無自性)的創始人,蓮華生、無垢友、佛密等也都是中觀宗人;所以,此時的見解,都是屬於中觀宗的。在赤松德贊末年,息滅頓漸的爭端後,又曾明令宣布,只許學靜命所傳的龍樹的中觀見,修十法行與六度行,不准學頓門的見行

總之,赤松德贊時,才開始有西藏人出家受戒,建立僧伽制度,廣譯經論,講學修行。佛教的真正規模,此時才算完備。又在耶巴、欽樸等處,建立專修道場。後來阿底峽曾讚嘆說,此時西藏佛法之盛,就是印度好像也比不上。

(3)惹巴巾時期(發揚佛教)︰赤松德贊死後,牟尼贊普與牟底贊普先後繼位,紹承父業,仍弘佛法。尤其在牟底贊普時,建立金剛界寺,請無垢友等論師,遍照護等譯師,將父兄兩代未譯完的經論盡量翻譯(據倫主《佛教史》和《藏王紀》所記,此時還有蓮華戒等論師,龍王護、寶勝等譯師),三藏教典此時就很完備了。

赤松、牟尼、牟底諸王時,一面雖盡力弘揚佛法,一面也常以武力征服鄰近的其他民族,尤其與唐朝,時而和好,時而戰爭。直到惹巴巾時代,由諸佛教大德從中調停,在唐穆宗長慶元年(821),唐朝與西藏才達成和議,建立了和盟碑,戰事才停息。

惹巴巾深信佛教,護持十善法制。因見前代靜命、智王、漾娘桑、桑希‧得瓦廓喀結其主、阿難陀等譯出的典籍,有許多名詞是西藏不通用的,又有從漢地、于闐、印度薩賀等處譯來的,名詞多不一致,學習極為困難;故請勝友、天王菩提等,依據大小乘教義及聲明諸論重新整理,務令義理無誤,名詞統一,便利修學。又將大小乘教各種名詞,詳加審定,滙為專書,使後來譯經者有所遵循。倘有必須設立的新名,須將該名詞的訓詁和定名的理由,詳細註明,呈報譯經院、講經院,轉呈藏王批准,編入目錄內,以便通行。關於密部典籍,尤其無上瑜伽部,未經藏王批准的,不許隨意翻譯。所譯三藏教典,在禮敬文上加以區別︰凡屬律藏的,「敬禮一切智」;凡屬經藏的,「敬禮一切諸佛菩薩」;凡屬論藏的,「敬禮曼殊室利童子」。讀者一看禮敬文,就知道屬於那一藏。對於戒律,還是只弘一切有部,不許弘譯他部,以免爭端。

惹巴巾由於深信佛法,對於每一個僧人,各分配給七戶居民,供給他的生活,使他能專一修行。每逢齋僧法會,惹巴巾先把自己的頭巾敷地,請僧眾在上邊走過,然後頂戴。所有大小朝政,皆請決於高僧;所有行政制度,也都以經律為準則。下至通用的度量衡器,都依照經論改製。對前代所建的寺院,都善加修葺,並新建札喜格培寺。以恭敬三寶、奉行十善教育人民。對於侮慢三寶的,處罰特重。他這樣做,對於佛教雖是極端尊崇,但在臣民當中,不免引起一部分人的嫉忌和反感,朗達瑪的滅法,也就因此而起。

從松贊干布時代創制統一藏文,翻譯佛經,至惹巴巾時代整理譯典,廣事講修,都屬於西藏佛教的前弘期。這一時期內,西藏的佛教,可就教典文獻和見修行證兩方面總結一下︰

(1)教典文獻︰此時所譯的教典,大小、性相、顯密、大體都已完備。今依《登噶目錄》,略舉如下︰

{1}大乘經典,分六類︰

(a)《般若經》類,有《般若十萬頌》等大小十六種。

(b)大方廣類,有《佛方廣經》等大小七種。

(c)《大寶積經》四十八品(原書四十九品,抽出第四十六品編入《般若經》類)。

 .d各種大乘經,有《賢劫經》等大小一六七種。

(e)大經類,有《大集經》等九種。

(f)從漢文轉譯的,有《大般涅槃經》等大小二十四種。

{2}小乘經︰《正法念住經》等大小三十九種,又《集法句》等論著七種。

{3}密咒續︰《不空羂索經》等及註疏四部共十八種(其中只有事部和行部,缺瑜伽部和無上瑜伽部)。

{4}各種陀羅尼一0一種。

{5}名號︰有《佛及菩薩百八名經》等九種。

{6}讚頌︰有《不可思議讚》等十八種。

{7}願文︰有《迴向願王》等十二種。

{8}吉祥頌︰有《大吉祥頌》等七種。

{9}律藏︰有《根本說一切有部十七事》、《毗奈耶》並諸註釋大小三十一種。

{10}大乘註釋︰有《般若十萬頌大疏》等五十二種(內有《般若經》、《深密經》、《三摩地王經》、《寶積經》、《十地經》等的註釋),又有從漢文譯出的《解深密經大疏》等八種。

{11}中觀宗論︰有《中論》等三十三種。

{12}禪修類︰有《修次第論》等八種。

{13}唯識宗論︰有《瑜伽本地分》等四十一種。

{14}各種大乘論︰有《集菩薩學處論》等三十一種。

{15}小乘論︰有《俱舍論》等九種。

{16}因明類︰有《觀業果論》等二十五種。

{17}藏王等撰述︰有《聖教正量論》等七種。

{18}已譯未校的︰有《般若四千頌》及《念住經》二種。

{19}未譯完的︰有《中觀精研論》及《釋》等九種。

從第一類至第八類屬於經藏,第九類屬於律藏,第十類以後屬於論藏。又第三、第四兩類屬於密教,其餘都屬顯教。小乘經律論大小乘共學,其餘都屬大乘。唯識宗的經論,已很完備。中觀宗的經論,除月稱的論疏外,很多都有了。這個目錄中所載的密部典籍雖只有事行兩部;但在赤松德贊時,已曾請印度密宗法稱,傳授瑜伽部灌頂。又有無垢友、施戒、遍照護、吉祥積等,已翻譯《集密意經》、《幻變密藏》、《黑茹迦格薄》等無上瑜伽部密法多種。所以這一段時期,顯密方面的教典,可以說都大體具備了。

(2)見修行證︰這一段時期中,從印度請來的譯經大德,多係中觀見;因此,這一期西藏佛教的見解,主要是中觀正見,即「說一切法皆無自性」的見解。一切法無「自性(孤立不變而實有的自體)」而「有(存在)」的原因,即是「緣起」(依賴條件而生滅,即一定的事物必依一定的條件才能生起,條件不具備就不能生起)。宇宙萬有,世出世間一切因果,乃至證解脫,成菩提,皆依「緣起」而有,亦皆自性空,就是緣起性空的中觀見。由深信世出世間因果道理,而嚴持淨戒,依戒修定,由定發慧,就是三增上學。依中觀正見和三增上學所引起的身語行為,就是正語、正業、正命的十法行和六度等正行。三學乃至六度等,就是所修的行。由此修行,發小乘心的,所證就是四沙門果;發大乘心,經三阿僧祇劫,圓滿福德智慧二種資糧,所證就是無上正等正覺。

以上是就顯教說的。在密教方面,如佛密所傳的事部和行部,法稱所傳的瑜伽部,都是在中觀正見和發大菩提心的基礎上,傳授灌頂。受灌頂後,嚴守各部的三昧耶戒,進修有相瑜伽的增上定學,和無相瑜伽的增上慧學,由此而得出世間各種悉地。如無垢友所傳的無上部密法,就是現在西藏佛教的舊派。此派判佛法為九乘︰(1)聲聞乘,(2)獨覺乘,(3)菩薩乘,說這三乘屬於顯教,名共三乘,是化身佛所說。(4)事部,(5)行部,(6)瑜伽部,說這三部名密教外三乘,是報身佛所說。(7)大瑜伽部,(8)阿耨瑜伽部,(9)阿底瑜伽部,說這三部名無上內三乘,是法身佛所說。此派說自派所傳即後三乘密法,尤偏重於阿底瑜伽(即現在流傳的大圓滿教授);說一切眾生現前離垢的「空明覺了」,即大圓滿。意謂生死涅槃一切法,皆本具於此「空明覺了」之中。由了知此心性本來無生無滅,具足一切功用;安住在這種見解上,遠離一切善惡分別,漸次消滅一切無明錯覺;最後證得永離一切戲論的究竟法界,就是修此教授所證的果德。

◎附二︰法尊〈西藏後弘期佛教〉

自從藏王朗達瑪於西元841年滅法以後,經過一百多年,衛藏等地都沒有出家的僧伽。到宋代初年,才有盧梅等往西康學佛法,回藏重集僧伽,弘揚佛教。此後直到現在約一千年,西藏佛教從未中斷。這一期的佛教,對前弘期而言,名為「西藏後弘期佛教」。

朗達瑪滅法以後,佛教什麼時候才由西康復傳到西藏,各書記載互相不同。布頓《佛教史》上說︰衛藏佛教毀滅經七十年,後有盧梅等十人重建佛教。十人到西藏時,有一七十六歲老婦說,她六歲時曾見過僧人。就依這個傳說,布頓說西藏佛教中斷了七十年。《布頓史》又說︰有人說中斷了一0八年(似即指內巴班智達所說)。

《青史》引內巴班智達名稱願戒說︰從841年後一0八年沒有佛教,至一0九年才又有佛教。但《青史》又說︰841年滅法後一0九年,是指盧梅等在西藏初建小昭寺的一年,不是指佛教最初復傳到西藏的一年。並且引盧梅的弟子跋希的文章說,大善知識盧梅慧戒同松巴智慧,先想在隴穴金比隴建寺沒有成功,後來在 841年才建小昭寺,證明盧梅等由康返藏在建小昭寺之前。又引仲敦巴說,841年滅法後七十八年佛法復興,其後六十五年阿底峽到藏,並且以此說為正確。阿底峽到阿里是1042年,逆推其前六十五年應是978年。《青史》以滅法之年為901年,所以說相距七十八年(901年滅法之說不合理,已如〈西藏前弘期佛教〉中所說)。又《青史》記賈拉康的歷史時說,拏曩金剛自在,(中略)976年生,三歲時(978)律教由西康傳到西藏。(中略)三十七歲(1012年)建賈魯雷寺。拏曩金剛建賈寺後,直到明‧成化十二年(1476)共四六五年,代代相承,記載詳明,最為可信,所以後弘期的開始,可定為宋太宗太平興國三年(978)(距唐武宗會昌元年朗達瑪滅法,為一三七年)。盧梅等回藏建立僧團時,正值額達赤巴在位。由朗達瑪的兒子母堅到額達赤巴,一共經歷了七個王,時間僅僅一三七年,並不算長。因西藏滅法後,地方混亂,沒有正確的歷史記載可以依憑,所以對於這一段時期的長短,各種史書有不同的說法。但以滅法的841年,復興佛教的978年,是最合理的。

當朗達瑪滅法時,有藏饒賽、約格瓊、瑪‧釋迦牟尼三人,滿載律藏典籍,經阿里繞新疆,逃往西康瑪壟潛修。又有迦勝光稱、絨敦獅子幢、拉壟吉祥金剛等,也各自攜帶所有經典,先後逃往西康。當時西康地區也還有其他佛教徒,如喇欽所親近的濃妙吉祥、寶金剛、吉勝頂、曩具喜菩提等。

藏饒賽在西康時,穆蘇賽拔從他出家,以約格瓊為阿闍黎,受沙彌戒,法名格瓦饒賽,後因智慧廣大稱貢巴饒賽。後期佛教復興,多半由於他的弘傳之功,所以又稱喇欽。喇欽年滿將受比丘戒時,邀請西康壟塘吉祥金剛等三比丘湊足僧數。吉祥金剛自言曾殺藏王,不能入僧數,因此替他們在西寧附近邀漢僧兩人參加。仍以藏饒賽為親教師,於五眾僧團受比丘戒。

據《倫主史》說︰「就依靠這個僧團,又有仲智幢、魯菩提幢等西康的一些人出家受戒,學習戒律和對法。」《藏王紀》說︰「喇欽之後,西康有跋金剛自在、仲智幢、覺熱慧菩提等眾多大德。」另據《青史》說︰「喇欽西康的弟子,有粗勝慧等。」

喇欽在西康弘法,西藏漸漸知道了,藏王智幢先派衛藏七人︰盧梅慧戒、枳智德、聰格慧獅子、羅敦金剛自在、松巴智慧、賈羅卓協饒、雲本法勝,往西康受戒學法。後來又派遣塔乙勝聖、惹希戒生、跋尊慧自在、結雷仰診法救、仲馨慧願等五個人赴西康,先後都依止仲智幢、覺熱慧菩提等受戒。

又《布頓史》說︰「衛藏十人,赴西康學法︰衛地五人,盧梅戒慧、診智德、惹希戒生、跋戒慧、松巴智慧;藏地五人,羅敦金剛自在、聰尊慧獅子、阿里巴痾解尼怴B和博東巴鄔波得迦。那時藏饒賽年老不收徒眾,使他們從喇欽求戒。盧梅留在西康從仲智幢學戒,其餘的人先回。後來惹希戒生和跋戒慧的弟弟來迎他們的哥哥,在壟塘相遇,也出家受戒。」又《青史》說︰「盧梅等為粗勝慧戒弟子,也親近喇欽,並從仲智幢學律。」

盧梅等回西藏(《倫主史》說是971年),起先不敢逕回拉薩,暫時到桑耶,盧梅住持迦曲,跋氏兄弟住持鄔剎和鄔則,惹希兄弟住持格結,診智德住持桑康,羅敦等回到後藏。又經過一段時間,佛法漸漸傳播出去。已經度了很多的僧人,民間信仰也建立起來了。為進一步弘傳佛教,才商議各建寺廟,重立僧團。

盧梅和四大弟子建立的僧團有十八處,惹希戒生和他弟弟的傳派有六處,跋戒慧和他的弟子有七處,診智德有五處,羅敦金剛自在和他的弟子有十七處,聰尊慧獅子有九部十六處。衛藏十人中,前藏的松巴,後藏的痾解兄弟和博東巴,沒有單獨弘傳,所以史書所載,只有六人傳派的寺廟。

又有阿霞智堅往西康從喇欽弟子枳窩卻喇受戒,這和他的弟子竭鄔聶曩巴等,所傳名叫「阿眾」。又有積童戒,往西康從喇欽弟子雅洗本敦受戒,回藏後住持寺廟,發展結地的八處名「枳眾」。以上見於記載的,共有寺廟七十五處。

西藏佛教復興時,前藏有盧梅等,後藏有羅敦等,弘傳戒律,重建僧團。不久佛教遍布全藏,僧伽之眾多,人才之湧現,都遠非前弘期所能比擬。後來阿底峽在阿里聽見仲敦巴談到此事,急忙合掌讚嘆認為「如此興盛,必然是聖僧所建樹,絕不是凡夫所能作到的。」

朗達瑪滅法後不久就遇害,他的大妃的兒子名叫母堅據有前藏布茹,次妃的兒子名叫光護據有鑰茹,光護的兒子吉祥輪有兩個兒子。長子吉祥枳繼父位。次子日怙西據阿里︰他有三個兒子,最小的名叫得祖滾住漾絨。得祖滾有兩個兒子︰闊惹、松內。闊惹後傳位松內,出家名智光,後迎請達摩波羅法護與慧護等到阿里傳比丘戒,從學比丘律儀。

那時有漾絨巴勝慧,從法護受戒後,又往尼泊爾從枳達迦學律,並且在尼泊爾和迦濕彌羅等地,親近各持律大師,對於律藏的解釋,和守戒的行持,都通達精到。後來傳給他的弟弟跋覺和菩提獅子等,廣事弘揚。這是阿里地區復興律學的大概。

智光到阿里弘揚佛法,覺得前弘期留下的教法多不完整,尤其一般咒師沒有通達真空法性,妄行誅法等邪行,嚴重違反了佛的意旨。為挽救這種弊害和弘揚純正的佛教,必須派人往外留學。因此選了阿里三區的青年二十一個人,先使他們學聲明和佛教基本知識,以後厚給資斧,遣往印度,臨行付托給他們的使命是︰(1)迎請迦濕彌羅國寶金剛,東印達摩波羅,西方迦魯國摩尼洲。(2)從中印般若縛黎學二部攝續(《集密》、《攝真實經》)和《攝真實經慶喜藏攝論》。從摩尼洲與達摩波羅學《斷除業障續》及註釋,並學《曼陀羅三百四十尊》(勝天造),集密曼陀羅儀軌(佛智足及龍猛菩薩造)。從寶金剛學時論及四金剛座續釋論。(3)比札瑪尸羅寺有名論師一0八位,大論師七十二位,無可比者三十七位,如頂珠一位,如瞻部莊嚴者八位,如三界眼目者二位;這些論師,上者當迎請,其次的當從學,最下的也應當訪知他通達善巧什麼法,從而求得他的傳承,請他的經書。

二十一人中只有寶賢和善慧學成返藏,其餘都病歿於印度。

寶賢(958~1055),十三歲依智賢出家,曾往印度及迦濕彌羅留學三次,親近拏熱巴等七十五位大論師,學習一切顯密教義。又迎請作信鎧、作蓮密、佛祥靜、佛護蓮花密等到藏,翻譯顯密經論,尤其注重翻譯瑜伽部和集密續,廣事弘揚。後來又迎請法護、慧護弘傳戒法。後弘期密法之盛,多半由於寶賢的力量。寶賢八十五歲時,阿底峽到藏,又得到阿底峽教授,閉關專修。他弟子很多,以瑪善慧為上首。

藏王光讀齯l吉祥積據有拉朵,和他的三個兒子都信仰佛法,致函後藏羅敦金剛自在,請派弟子來拉朵建立佛教。羅敦派弟子釋迦童和智精進兩人前往(《青史》、《倫主史》說是十人)。兩師在拉朵二百多僧眾中,選拔有智慧的青年卓彌釋迦智(994~1078)和達羅童精進兩人(《倫主史》說有陵雲努共三人),給以大量金錢,遣赴印度學法,囑以善學戒律、般若(指《現觀莊嚴論》教授)與密咒。兩人初到尼泊爾從靜賢(寂靜弟子)學聲明,以後往比扎瑪尸羅寺,從六大論師(東門寂靜、南門語自在稱、西門般若生慧、北門拏熱巴、中央寶金剛和智吉祥)學法。達羅多朝禮聖蹟,學法很少。卓彌親近寂靜八年,也兼從其他論師學法,成為大論師。後來又到東印度,從慧王明論師廣受灌頂和解經修行的教授,並且得到道果教授。回藏後翻譯《二觀察》等三續(母部歡喜金剛法),和寂靜的《二萬般若釋》,還譯了很多其他密法。五十一歲時(1044年),迦耶達羅來藏,又從學五年,完全得到他的教授。卓彌在印度和尼泊爾共留學十三年,回藏後,六十三歲以前講說修學攝益徒眾,以後閉關專修,八十五歲去世。弟子很多,馬爾巴、廓枯拉巴則都曾從他求學。繼承卓彌道果承傳的為貢卻傑布,從此發展成薩迦派。

馬爾巴(1012~1097)名法慧,十五歲從卓彌學聲明,以後往尼泊爾住三年學四座等法。後來到印度三次,親近拏熱巴、彌勒巴、靜賢、龐廷巴等諸大論師,廣學集密、勝樂、歡喜金剛、摩訶摩耶、四座等教授。弟子很多,密勒日巴繼承弘傳,成噶舉派。

廓枯巴拉則最初也親近卓彌,以後三往印度,親近七十二位得成就的大論師,特別長期依止靜賢,學集密龍猛派教授,並且翻譯《勝樂金剛空行續》、《四座續》、《摩訶摩耶續》、《歡喜金剛續》等。主要所弘的教授,就是龍猛派的集密。

這四大譯師之中,寶賢講《二萬般若釋》、《八千頌般若》和獅子賢《八千頌大疏》等。西藏般若的盛行,全仗著他的提倡。在密法方面,寶賢總弘四部密法,特別弘傳瑜伽部諸經的廣釋、儀軌、修法等。卓彌釋迦智,主要弘傳歡喜金剛等瑜伽母續;馬爾巴主要傳拏熱巴、彌勒巴所傳集密等瑜伽續,佛頂等瑜伽母續;廓枯巴拉則主要傳龍猛派集密教授。經此四大譯師弘傳,西藏後弘期的密法,講說修行,都已很完備。

此外,還有與寶賢同伴的俄善慧,弘傳戒學的漾絨巴勝慧,請阿底峽的精進獅子、拏措戒勝,寶賢的弟子扎覺協饒、噶法賢、釋迦光、瑪善慧,都是當時著名的譯師。

後來有俄善慧的侄子俄羅丹喜饒(1059~1109),幼年從伯父求學,十七歲往迦濕彌羅求學。經十七年,從利他賢、善根王學因明,從薩𱒤那、廓彌其梅等學慈氏五論等顯密諸法。回藏後翻譯《因昆嚴疏》等,廣弘因明、般若、入行論等,並曾協助綳茶松巴等翻經。弟子二萬三千多人,以卓壟巴慧生和枳慧然為上首。

跋曹日稱往迦濕彌羅留學二十三年,並迎請迦那嚩瑪到藏,翻譯中觀宗月稱派諸論,廣事弘揚,應成派學說因此大盛。

吉覺月光翻譯時輪、佛頂、金剛甘露、勝樂等法。

還有桑迦聖慧、寧盛稱、克鄔格巴輪稱、綳鑰明稱、𱒤彌佛稱、跋日寶稱、羅甲慧積、梅覺慧稱、卓慧稱等,所譯經論現存於大藏中,數量甚多。

以上是往外留學諸師返藏弘化的情形。

西藏佛法復興時,各大譯師各個弘揚於一方,弟子傳承修行方式,因此也各有不同。從1042年阿底峽到阿里以後,百餘年中,成立了多數的教派。

噶當派︰這一派起自阿底峽。「噶」是佛語,「當」是教授,這派說一切佛語(經論)都是修行的教授,所以名為「噶當派」。自從朗達瑪滅法以後,西藏一般學佛的人,多重密輕顯,重師教輕經論,也有人重戒律毀謗密法,致使顯密形同水火。最大的弊病,是修行沒有次第,沒有出離心菩提心的基本修證,就妄趨高深密法,沒有通達法空真理,只依密法文義,作誅戮仇敵等事。不但違背佛意,也造成罪因。阿里王智光與菩提光(松內之孫),為挽救此等流弊,不惜身命資財,至誠迎請阿底峽來藏弘法。阿底峽到阿里後,為菩提光等廣傳甚深法輪。為整治當時西藏佛教混亂現象,特造《菩提道炬論》,說明修行次第和顯密教義全不相違的道理。後由仲敦巴迎請,到衛藏各處弘傳佛法。針對當時邪行密法、輕視因果的流弊,特重視因果,宣說皈依,所以有業果喇嘛、皈依喇嘛的稱號。

阿底峽的一切顯密教授,都傳給了仲敦巴。圓寂後,門人都依止仲敦巴修學。1056年建熱振寺,為噶當派的根本道場。仲敦巴弟子有樸穹瓦、博朵瓦、僅哦瓦、康壟巴等,繼承阿底峽的教授,成為噶當派。其後廣事弘揚,傳承很久,到宗喀巴建立格魯派後,就形成新噶當派,與黃教為一家。

噶舉派︰「噶」指師長的言教,「舉」為傳承,「噶舉」義指所修一切法門,都由師長親語教授傳來。這一派起自馬爾巴。馬爾巴晚年,赴東印親近彌勒巴,依大印教授,親證無生法性,又得薩惹哈加持,證得「萬有一味」的境界。攝益門徒很多,上首弟子有四個人︰(1)梅村伯福幢,(2)俄法金剛,(3)粗自在,(4)密勒日巴。前三人傳講釋經論的教授,密勒日巴專重修行的教授,四人中以密勒日巴為嫡傳。

密勒日巴(1040~1123),幼年孤苦,備受伯父姑母欺侮,因為學舊派誅法,殺死伯父親友三十五人,打算學法懺罪,於是到羅札親近馬爾巴。馬爾巴用多種苦役折磨他,而他不生惱怒,才傳給圓滿的教授。密勒日巴返回阿里,先在帕比日靜修六月,成猛利火,能抗饑寒。以後登吉絨山頂靜修九年,對於「風」得到自在,證大印法性。於是漸次說法教化,八十四歲去世。繼承教法的是岡波巴,發展遍於全藏,稱噶舉派。

岡波巴,將噶當派修菩提心教授與「噶舉派」大印教授結合,名為俱生大印,傳授門徒,成為塔布噶舉系。

岡波巴的弟子噶瑪都松欽巴(1110~1193),建噶瑪寺(1159)和粗樸寺,弘傳教法,成噶瑪噶舉系。

岡波巴又一弟子帕木竹巴金剛王(1110~1170),建帕竹寺(1158),成帕竹噶舉系。

帕竹弟子凌惹(1128~1188)傳藏巴賈惹(1161~1211),廣弘大印教授於康藏各地,為主巴噶舉系。

帕竹又一弟子止貢寶祥(1143~1217),三十七歲(1179)住止貢寺廣弘噶舉教授,成止貢噶舉系。

帕竹又一弟子達壟吉祥德(1142~1210),三十九歲(1180)到達壟建寺弘法,成達壟噶舉系。

此外,還有蔡巴、拔戎、雅桑、綽浦等諸系,不能列舉。總之噶舉派中,系統最多,傳播也最廣,握地方政權的也很多。起初和薩迦派抗衡爭權的有止貢系,其後由帕竹系大悉都,盡奪薩迦政權,治理八十七年,稱為盛世。到明‧宣德十年(1435),後藏仁綳巴善財在桑主則獨立,前後藏政權分裂一五0年。到嘉靖四十四年(1565),噶瑪璀敦多杰又推翻仁綳巴而獨立。這些都屬於噶舉派。到崇禎十三年(1640),固始汗進藏,盡取前後藏政權,噶舉派才失掉政治勢力。其各系教派的傳承,到現在未曾斷絕。

薩迦派︰「薩迦」是地名,因在此地建寺弘法。所以稱為「薩迦派」。這一派的創始人是卓彌釋迦智,特別崇尚的教授是道果教授。卓彌攝受弟子雖多,得圓滿教授的不過幾個人。貢卻傑布得其講釋經論的教授,繼承其道果承傳。

貢卻傑布(1034~1101)四十歲時建薩迦寺,弘法三十年,六十九歲去世。他的兒子薩欽慶喜藏(1092~1158,即貢噶寧布),先從他的父親得卓彌所傳講釋經論的教授,後來從法然等學得卓彌所傳的道果教授,成為卓彌教授的集大成者。薩欽住持薩迦寺四十八年,是薩迦五祖之首。稱為「薩欽」,即薩迦五大喇嘛之意。其後法派相承,成薩迦派。

薩欽以後一百五十多年,世代相承,弘揚道果教授等顯密教法。到八思巴(1235~1280)十九歲時,元‧忽必烈從受歡喜金剛灌頂,進帝師號,以西藏十三萬戶為謝禮,西藏的教政全權,都為薩迦所有。管理政事的大臣,以後有童自在、菩提金剛、阿伽倫三個人,在這三人的時代,常與噶舉派中的止貢寺眾爭議。阿伽倫時並且曾邀元兵進藏,焚毀止貢全寺。此後內亂漸多,至正元年(1341)前藏諸區都被噶舉派帕木竹巴系的大悉都菩提幢所佔。又六年(1346),後藏地區,也都隸屬悉都。薩迦的政權雖然失去,但其教法傳承,到現在不見衰落。傳授顯密教法的大德,也遍佈全藏。

覺囊派︰「覺囊」是地名,因悲精進在其地建寺弘揚他空見,所以稱為覺囊派。這派的創始人名叫不動金剛,起初是在家瑜伽師,出家後名叫信王,從迦濕彌羅國卓敦曩拉則學時輪和集密的經論教授。由修時輪金剛法,見色空的天身從內顯現,又依《如來藏經》等說「一切眾生皆本具相好莊嚴的佛身名如來藏」等,於是生起「他空見」。信王將這種見和時輪教授等傳給他的兒子法自在,法自在傳虛空光,虛空光傳虛空幢,幢傳慧光,都對於時輪教法十分珍祕。慧光以下,弘傳漸廣。慧光傳法身光,法身光傳悲精進。悲精進建覺囊寺,傳勝者智,勝者智傳功德海,功德海傳慧幢,慧幢著《了義海論》等,廣弘他空見,於是形成覺囊派。

悲精進是八思巴的弟子,所以覺囊寺也是薩迦的屬寺,住持大德也都是由薩迦學成後轉入覺囊派的。

明朝末年,有一位名叫多羅那他的出家人,以當時執政權的噶瑪敦迥旺薄為施主,建達敦彭磋陵寺,弘宣他空見,盛極一時,很敵視黃教。不久,噶瑪失位,該寺勢力也逐漸衰微。五世達賴時,將該寺改為黃教屬寺,易名嘎登彭磋陵。其他如卻隴降則等覺囊派寺院,也都改屬黃教。現在西康藏塘地區,還有慧幢弟子寶祥所建的寺院,講覺囊派的他空見。衛藏地區,早已沒有弘傳覺囊派他空見的寺院了。

其他各派︰

(1)希解派︰「希解」是能息滅的意思,就是說依據這個教授,能息滅業力或非人損惱所致的身心眾苦,所以名叫「希解」。其教授內容,就是依般若空義對治我執煩惱,加上密法的觀想,和修自他相換的菩提心力,來息滅惑業苦等。這個教授由印度帕當巴桑結傳來,初期傳喀伽若那姑赫拉,由翁薄翻成藏文的有「息滅燈」和「大威德」等教授。中期傳瑪法慧、梭穹僧然、崗智幢等。其教授通括顯密法門,數量很大。後期傳蕩巴卡勤、卡穹、班𱒤卓達、蕩巴滾嘎等,其內容為「大印無垢點行持」。從此三期所傳的般若波羅蜜多教授,名希解派。

(2)覺宇派︰「覺」是「能斷」義,就是說修這派教授,以慈悲菩提心能斷自利心,以般若空見能斷我執。此二種和合,能斷四魔。又作「決」,是行義,指修菩薩方便般若行。這一派也從帕當巴桑結傳來。帕當巴中期傳法時,在後藏傳與覺敦梭曩喇嘛和雅隴瑪惹賽薄兩人。瑪惹傳寧巴賽絨,寧傳則敦、松敦,從此傳下的名男系。由覺敦傳勞準,以下多女眾,名女系。這種修「覺」的教授,遍於全藏各宗派,到現在沒有斷絕。

(3)郭札派︰「郭札」是地名。這一派的創始人福幢(1182~1261,即郭札巴‧索南堅贊),起初從釋迦室利學修菩提心法,又從金剛祥學舊派密法,後來在貢摩山靜修,證得大印甚深義,又從寶鎧受勝樂灌頂。在底斯山專修五年,現證如理如量智,如實見金剛身真理。後在仰垛建郭札寺,因此又稱郭札巴。他遍學新舊各派所傳一切法門,所以當時前後藏的大德,沒有一個人不從他參學。他的學說不一定屬於那一派。

(4)香巴噶舉派︰「香」是地名。這一派的創始人是瓊波,曾七度赴印度學法,親近大善知識一五0人,以大金剛座、彌勒巴、鞠多瑜伽、羅睺羅鞠多、尼古空行母、樂成就空行母等六人為主。歸藏後在香地建一0八寺,弘法三十年,攝受弟子八萬餘人,壽一百五十歲。他的教授都從印度學來,因此別成一派。

(5)夏魯派︰又名布頓派。創始人布頓寶成(1290~1364),原是中興律學的嫡派,後來又遍學噶當、噶舉、薩迦所傳的因明、對法、中觀和各部密法,成為一代教主。三十一歲時住持夏魯寺,興建七十餘種大曼陀羅儀軌,廣弘四部密法教授,並且校訂西藏所翻譯的大藏經,編有《大藏目錄》,著述三十多函流傳於世。晚年建夏魯山谷茅蓬,住著一六0位修行者,夏魯寺常住僧三千八百人,講說修行極一時之盛。弟子有法祥、童福、寶勝等,從此流傳的教授,名夏魯派。

這些派別中,希解、覺宇,時代稍久,兩者的教授和修法,已經融入其他各派中,沒有獨立的系統可尋。郭札和布頓兩派教授,都普遍攝入薩迦、噶舉、格登等派中,尤其是宗喀巴,盡承兩派遺軌。這兩派現在也沒有單獨流傳。

(6)寧瑪派︰這一派就是前弘期中蓮華生、無垢友、遍照護等所傳的密法教授。在前弘期和滅法的期間,由娘智童、梭薄吉祥智、努佛智、功德海等繼續傳承,未曾斷絕。到後弘期由功德海傳仰慧勝,仰慧勝傳仰智生,仰智生傳素薄伽釋迦生,再傳素穹慧稱。素穹的兒子卓樸巴釋迦獅子廣弘寧瑪派各種教授於全藏。元朝末年有隴勤饒絳巴廣學顯密一切教法,後來傳寧瑪派寧提教授,並且造「勝乘藏」等七大藏論,廣弘寧瑪派。明末清初,有吉祥力勝在前藏建金剛崖寺,又有得達陵巴不變金剛建鄔僅民卓陵寺,五世達賴也在尊勝利樂善說洲寺興建寧瑪派修法。是為寧瑪派極盛時代。這些寺院後來雖然經準噶爾王一度摧毀,但不久就修復起來,世世代代有大德住持,至今未衰。西康的迦陀寺、佐勤寺等處,也世世代代有大德住持弘傳,因此寧瑪派教授也遍弘於全藏。

西藏因薩迦、噶舉兩派互爭權勢,真學實行的人日漸減少,到元末明初,顯密教法都很衰微。除少數大德以外,幾乎不知戒律為何事。雖然還有研究教理的人,僅僅能啟發知識,而沒有實義可修。尤其對於因明,誤認為一種辯論方式,全不了解其中有證解脫與成佛的道果。對於密法,只知道亂受灌頂,偏修一部分教授,至於如何親近師長,如何守護律儀和三昧耶等,全不講求。此時具有卓絕見解整理弘揚佛教的,就是宗喀巴(1357~1419)。

宗喀巴,元‧至正十七年(1357)生於青海宗喀地區(即現在塔爾寺),十六歲進藏,先在極樂寺依吉祥獅子學《現觀莊嚴論》。後來到後藏從寶勝、末底班禪等受學深法。後來到覺摩曩寺,從尊勝大師學六加行法(時輪法)。以後回那塘,從慶喜祥復習《現觀莊嚴論》,從仁達哇童慧學習《中觀》、《現觀莊嚴》等。後來回前藏,在覺摩隴寺從慧明學戒律,從措勤寺住持戒寶受比丘戒,從布頓高足法勝(或譯法祥)受學《時輪金剛大疏》,從童福學布頓所傳一切密法。後來遇到喇嘛中觀師請問中觀正見,閉關專修,獲得中觀甚深空見。又從住持噶當派教授的法依賢和虛空幢,受學阿底峽傳來的菩提道次第教授。

自修見行圓滿之後,就作化他事。為整治當時戒行廢弛的流弊,首先提倡戒律,自己和徒眾著割截衣,擎鉢持杖,少欲知足,清淨自活。又鑒於大乘願行根本,在於發菩提心和持菩薩戒,因此廣弘修菩提心教授,並著《菩薩戒品釋》,率領徒眾切實履行菩薩學處。又因修行密法必須如法依止善知識,嚴守三昧耶戒,方有成就,因此廣釋《事師五十頌論》和《密宗戒》,為學密法的徒眾,講授修學。又為抉擇始從凡夫直至聖果的修行次第,著《菩提道次第廣論》和《密宗道次第廣論》。五十三歲時(1409),在拉薩大昭寺興建廣大供養法會,此後每年舉行,流傳至今。又在這年建立甘丹寺。六十三歲在甘丹寺示寂,大弟子賈曹傑繼位十三年,以後由克主傑繼位八年,流傳到現在,每代都有大德繼承法席。

宗喀巴的上首弟子妙音法王依其囑咐,在1415年建立哲蚌寺,第二年落成;大慈法王在1418年建立色拉寺,也在第二年落成;和甘丹寺通稱為拉薩三大寺,是宗喀巴在世時所建黃教根本道場。後來根敦主巴,在1447年建立後藏札什倫布寺,廣弘教法。又有阿里的慧賢,於芒城建達摩寺,他的侄子又建立敕色寺,宗喀巴的教法因之弘布於西藏極西。又昌都的慧賢,在昌都建慈氏洲寺,更有許多大德,分別在西康南北各處建寺弘法,不勝枚舉。

安東(即甘青等處)方面,起初有義成寶在妙翅鳥崖建寺,後來在宗喀巴降生處建立塔爾寺。第四世達賴時,又派人建滾隴寺,講弘教法。妙音笑金剛在甘肅夏河地方建拉卜楞寺,廣弘顯密教法。乃至蒙古地區,都有宗喀巴廣布教法。

這一派因為宗喀巴常住甘丹寺弘法,所以稱為甘丹派,又名格魯派。又因宗喀巴弘揚戒律,著黃色衣帽,於是稱為黃帽派,或簡稱黃教。

朗達瑪滅法時,有一部分佛典被焚,後來不可復得;有一部分由藏饒薩等攜到西康;又有一部分由當時在家信徒保存,沒被毀壞。後弘期即在這些餘存佛典的基礎上,又經諸大譯師盡量翻譯補充,而成為現在的圓滿大藏。其中顯教經典,幾乎都是前弘期所譯。如︰初法輪攝的小乘經目中,除寶賢等所譯的幾種以外,在前弘期都已譯出。第二法輪的《般若》、《寶積》等,也完全是前弘期所譯。大乘經集中,除寶賢譯的《小涅槃經》、《問無我經》,善慧譯的《觀音問七法經》、《菩薩別解脫四法經》,日幢譯的數種小品經外,其餘都是前弘期譯出。後弘期新譯的很少。

論藏中,瑜伽方面無大變化,唯獨慈氏五論之學,尤其《現觀莊嚴論》,經俄羅丹喜饒極力弘揚,到現在還盛行。龍猛學方面,前弘期有《中觀論》、《無畏疏》、《佛護釋》、清辯《般若燈》和大疏、《七十空性論》、《六十正理論》、《迴諍論》及註、月稱《六十正理論釋》、靜命《中觀莊嚴論》、蓮華戒《中觀明論》、智藏《二諦論》等。其餘中觀諸論和月稱的大部著作,都是後弘期中所譯。因明學在前弘期有法稱的《正理滴論》、《因滴論》、《觀相屬論》、《成他相續論》和這幾部論的註釋。像陳那的《集量論》、法稱的《釋量論》、《決定量論》和所屬的註釋,都是後弘期所翻譯宏傳。大小乘對法和律學方面,多承前弘期所傳,發展很少。至於密宗經論,後期所弘,遠非前期所可比擬。尤其是無上瑜伽部密法,前弘期禁止翻譯的,後弘期盡量譯傳,幾乎占大藏經份量的一半。

本期的戒學,在宗喀巴出世以前,曾經一度廢弛,經宗喀巴的倡導,才糾正了當時的流弊。關於定學方面,由各派密典的譯傳,修證的法門也是豐富多采的,尤其在慧學方面,各宗見解很多分歧。因所研教理淺深和各人根智的利鈍有關,因此屬於顯教的正見,有大小、性相之分。前弘期所弘傳的正見是中觀宗順瑜伽行的見解,也兼有清辯順經部行的中觀見。後弘期中,百家爭鳴,見解有多樣。如寶賢初弘般若學,所傳當屬中觀見。卓彌所親近的寂靜是唯識見,卓彌或者也是唯識見。馬爾巴親近的拏熱巴和彌勒巴,都是應成派中觀見,所以馬爾巴師徒就是月稱派的中觀見。阿底峽所傳的也是月稱派見。俄羅丹喜饒所弘是清辯派中觀見。到跋曹大量翻譯月稱的著述,廣事弘講,應成派中觀見因之大盛。後來黃教復興佛法,也是應成派中觀見。薩迦派中見解最紛歧,如薩迦派四祖慶喜藏是自續派中觀見,仁達哇是應成派中觀見。後來的釋迦勝等,有的是中觀見,有的是唯識見,也有的是他空見的。

在密宗方面,噶舉派的大印,是以應成派中觀見為基礎而修密宗的各種法門。薩迦派道果教授,有「空明無別」和「生死涅槃無別」之見。覺囊派是依他空見,修時輪金剛的六支加行。其餘各派所傳父續母續諸密法,就依各派的見解而修生起、圓滿二次第等,以期證得佛果。(編按︰本文中之譯名曾作若干改動)

◎附三︰彭英全編《西藏宗教概說》附錄後弘期興起的佛教派系示意表


┌寧瑪派(紅教)
│薩迦派(花教)
│噶馬派(白教)┌香巴噶舉┌噶瑪噶舉
西藏佛教┤ │ └達波噶舉┤蔡巴噶舉┌止貢巴
│ │ │拔戎噶舉│達巴
│ │ └帕竹噶舉┤主巴
│格魯派(黃教) │雅桑巴
│希解派 │卓浦巴
│覺宇派 │修色巴
│覺朗派 │耶巴
└霞魯派 └瑪倉巴


薩迦寺寺主表

(1)貢卻傑波(1034~1102),1073年建薩迦寺。

(2)衮噶寧布(1092~1158),1111~1158任寺主。

(3)索南孜摩(1142~1182),1158~1172任寺主。

(4)扎巴堅贊(1147~1216),1172~1216任寺主。

(5)薩班貢噶堅贊(1182~1251),1216~1251任寺主。

(6)八思巴(1235~1280),1252~1279任寺主。

(7)達磨波羅(1268~1287),1280~1286任寺主。

(8)霞巴絳央仁欽堅贊,1287~1304代理攝政。

(9)達欽桑波貝(1262~1322),1304~1322任寺主。後,1323~1325 三年寺主空位。

(10)南噶雷必堅贊,1325~1343任寺主。

(11)喇嘛當巴索南堅贊(1312~1375),1344~1346任寺主。

(12)達文羅卓堅贊(1332~1364),1347~1349任寺主。1354在薩迦派失去衛藏地區統治地位。

元代歷任帝師表

(1)八思巴(1235~1280),1260~1276任元世祖忽必烈帝師。

(2)亦憐真(仁欽堅贊,八思巴異母弟,1238~1279),1276~1279任元世祖忽必烈帝師。

(3)答兒麻巴刺乞列(達磨波羅,1268~1287,八思巴同母弟恰那之子),1279~1286任元世祖忽必烈帝師。

(4)亦攝思連真(益西仁欽,1248~1294,八思巴弟子),1286~1294 任元世祖忽必烈帝師。

(5)乞刺思巴勿節兒(扎巴悅色,1246~1303,八思巴的侍從,替他供佛的人),1294~1303任元成帝完澤篤帝師。

(6)真堅藏(仁欽堅贊,1257~1305,薩迦派喇嘛),1303~1305任元成帝完澤篤帝師。

(7)相兒加思(桑傑貝,1267~1314,第五任帝師的侄,薩迦寺堪布),1305~1314任元成宗完澤篤、元武宗曲律、元仁宗普顏篤三朝帝師。

(8)公哥羅古羅思監藏班藏卜(衮噶羅追堅贊貝桑波,1299~1327 ,八思巴侄孫),1315~1327(﹖)任元仁宗普顏篤、元英宗格堅、泰定帝三朝帝師。

(9)旺出兒監藏(旺秋堅贊),任泰定帝帝師(待考)。

(10)公哥列思八沖納思監藏班藏卜(衮噶雷必君乃堅贊貝桑波,1308~1341,八思巴侄孫),1325起任泰定帝帝師。

(11)輦真吃刺失思(仁欽噶希),1329年起任帝師。

(12)公哥兒監藏班藏卜(衮噶堅贊貝桑波,1310~1358,八思巴侄孫),1333~1358任元順帝妥歡帖木爾帝師。

(13)喇欽‧南羅追(1332~1362,八思巴侄曾孫),1358~1362任元順帝妥歡帖木爾帝師。

(14)喃加巴藏卜,1362年後任攝帝師,入明代後封「熾盛佛寶國師」。

帕竹噶舉地方政權第悉表


 (1)大司徒絳曲堅贊(1302~1364)
 (2)釋迦堅贊(1340~1373)
 (3)扎巴絳曲(1356~1386)
 (4)索南扎巴(1359~1408)
 (5)闡化王扎巴堅贊(1374~1432)
 (6)扎巴君乃(1414~1448)
 (7)桑結堅贊
 (8)衮噶雷巴(﹖~1457)
 (9)仁青多吉(﹖~1513)
 (下略)


(帕竹地方政權於1481年為仁蚌巴所敗,1618年完全喪失權勢。)

噶瑪噶舉兩個主要活佛世系表
(一)歷世黑帽活佛
第一世 都松欽巴(1110~1193)
第二世 噶瑪拔希(1204~1283)
第三世 襄君多吉(1284~1339)
第四世 乳必多吉(1340~1383)
第五世 得銀協巴(1384~1415)
第六世 通哇頓丹(1416~1453)
第七世 卻札加措(1454~1506)
第八世 彌覺多吉(1507~1554)
第九世 旺曲多吉(1556~1603)
第十世 卻英多吉(1604~1674)
第十一世 益西多吉(1676~1702)
第十二世 絳曲多吉(1703~1732)
第十三世 堆督多吉(1733~1797)
第十四世 台喬多吉(1798~1845﹖)
第十五世 喀恰多吉(1846﹖~1923)
第十六世 日貝多吉(1924~1959年出走印度,已故)
(二)歷世紅帽活佛
第一世 札巴僧格(1283~1349)
第二世 喀覺旺波(1350~1405)
第三世 卻貝耶歇(1406~1452)
第四世 卻札耶歇(1453~1524)
第五世 衮喬演拉(1525~1583)
第六世 卻吉旺秋(1584~1635)
第七世 耶歇寧波(1639﹖~1694﹖)
第八世 卻吉敦朱(﹖)
第九世 卻吉尼瑪(﹖)
第十世 卻朱加措(﹖~1791)


(卻朱加措是六世班禪貝丹益西的同母異父兄。他勾結廓爾喀軍兩次入侵後藏。1790年乾隆派福康安入藏破廓爾喀,卻朱加措畏罪自殺。乾隆下令以叛國論處,將其骨殖分掛各寺示眾,沒收其寺廟羊八井寺的財產,並特詔不許紅帽活佛轉世。)

〔參考資料〕 《西藏佛教》(一)、(二)、《西藏佛教教義論集》(一)、(二)、《漢藏佛教關係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5~{79});《青史》(一)、《絲路佛教》、《布頓佛教史》(上)、(下)、《西藏密教研究》(《世界佛學名著譯叢》{38}、{55}、{69}、{70}、{75});山口瑞鳳(等)著‧許明銀譯《西藏學與西藏佛學》;王森《西藏佛教發展史略》;王輔仁《西藏佛教史略》;青木文教《西藏文化の新研究》;岩井大慧《西藏‧印度の文化》;橋本光寶譯《西藏の喇嘛教》;長尾雅人《蒙古學問寺》、《西藏佛教研究》;山口瑞鳳《吐蕃王國成立史研究》Giuseppe Tucci《The Religions of Tibet》(有耿昇之漢譯本)。


岡波巴

西藏著名學僧,即塔布拉傑。係承繼瑪爾巴、密勒日巴一派噶舉傳統而發揚成為塔布噶舉體系的一代大師。本名索南仁欽,出生於藏南塔布地區涅地方(今屬隆子縣)尼氏家族。幼年學醫,稍長以醫理、醫道馳名,被稱為塔布拉傑(意為塔布地區的醫生);由於在後期他常住在自己興建的岡波寺,故又稱岡波巴。二十六歲出家受戒,從多師學法,其中,隨甲域哇學習噶當派中教授派的經典。1110年左右,赴後藏甄地(聶拉木附近)從密勒日巴學「多傑帕謀灌頂」和「拙火定」修法,後又奉師命回前藏專修。1121年,於塔拉岡波地方興建岡波寺,收徒布道。著有《解脫道莊嚴論》(全名《解脫莊嚴寶大乘菩提道次第論》),主要融合噶當派教法與密勒日巴密法,以「大(手)印法」為主;視徒眾機宜分別傳授「方便道」或「大(手)印法」,開一代噶舉教法的新風,後人尊為塔布噶舉派的祖師。

有關岡波巴的著述,近人張澄基曾作部分翻譯,名《岡波巴大師全集選譯》,內容包括〈岡波巴大師傳〉、〈解脫莊嚴寶大乘菩提道次第論〉、〈成就勝道寶鬘集〉、〈教言廣集零選〉等篇。就中,〈大乘菩提道次第論〉可說是一部很好的「學佛導論」,不但說明佛法的基本理論,也提供許多實修方法。

◎附一︰張澄基譯註《密勒日巴大師全集》下(摘錄)

一般相信岡波巴大師為月光童子之化身。其名號甚多。各種人對他的稱呼亦不一致。茲將其常用之各名稱列舉如下︰

(1)衛巴頓巴──意謂從衛地來的法師,密勒尊者常這樣稱呼岡波巴。

(2)那結──意謂醫生。

(3)達波那結(編按︰又譯塔布拉傑、塔波拉傑)──意謂由達波地方來的醫生。此名稱應用最廣。為一般人對岡波巴大師之稱呼。

(4)仰米達波──意謂「無與倫比的達波地方的人。」

(5)岡波巴大師──此大概指大師後來於衛地岡波山中建立道場廣弘佛法,因而被稱為岡波巴。此名稱應用亦極廣。至於大師父親所取之名及密勒授彼灌頂時之法名,則反而應用不廣,少為人知之。

◎附二︰張澄基譯《岡波巴大師全集選譯》敘言(摘錄)

仰米達波岡波巴索朗仁青大師是十一和十二世紀間的人(1079~1161,或1079~1154﹖)。在西藏佛教史中有極其重要之地位。今天看來,他在世界佛教史上亦算是第一流的人物。西藏四大宗派︰寧瑪、薩迦、嘎居和格魯中,他是宏傳嘎居派(俗稱白教)最力的人。嘎居派自岡波巴起才宏揚光大,發展為四大八小十二個支流。在宏法的事業上岡波巴遠超過了他的師傅密勒日巴。就「法」的觀點來看,岡波巴大師的成就貢獻都是異常突出的。在佛法中努力的人,不是偏重於專修(瑜伽行派)就是偏重於教理和講學(學理派)。很少有人能夠在專修和教理雙方皆能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岡波巴既是大比丘學者又是大瑜伽行者,他精通顯密,學究三乘,更能深入般若現證法性盡地,得到了顯密雙方的最高成就。

岡波巴最初學習嘎當派。嘎當派雖亦具足各種顯密教法,但它的宗風卻是謹持律儀和講學論教。其見行皆非常的保守,與專修實踐不拘形式的瑜伽實修派頗不相同。後來岡波巴依止密勒日巴,走上瑜伽專修的路子。密勒日巴的作風和教授與嘎當派有著很大的差異,在雙重矛盾的沖激下,岡波巴成功的綜合了二家之長。他能夠現比丘相而善巧的宏揚顯密二派的教法。嘎居派以前是居士教,但從岡波巴起就開始成為以比丘為主的宗派了。

岡波巴在佛法中的最大貢獻,我想是他對大手印法門的全力宏揚了。大手印(Maha-mudra)即是般若波羅蜜多的實際修法,亦即《三昧王經》中所揭示的教授。般若乃佛法的心髓,大手印又是般若之心髓。這個道理恐怕要有些實際體驗的人才能體會親切。岡波巴的著作,現在仍舊保存的,似乎只有他的《教言廣集》(gSun.hBum)一部,有一千多藏頁;其中所講的大手印法,許多都是答覆弟子們之實修問題所作的開示。因此是有實用性的,更值得寶貴。

◎附三︰岡波巴著‧張澄基譯〈寶鬘集〉(摘錄自《岡波巴大師全集選譯》)

常念十種可悲之法
一個人如果想尋求解脫和證取一切智佛位,首先他應該常常思念此十種可悲之法︰

(1)此十分難得之清淨人身,如果用它來作罪業和惡行之工具,實在是十分可悲的事。

(2)此難得之暇滿人身,不用它來學佛,而讓它白白的空過死去,實在是十分可悲的事。

(3)在這個惡濁短暫的世界上,把自己的生命全部消耗在無意義的事情上,實在是十分可悲的事。

(4)自心之本體實即離戲之法身,讓它沈陷於迷茫之生死泥沼裏,實在是十分可悲的事。

(5)引導自己趨入佛道的至好上師,在未證菩提之前就離開他,實在是十分可悲的事。

(6)戒律乃解脫之橋樑,如果隨波逐浪為煩惱所使,以致破戒,實在是十分可悲的事。

(7)由上師的助緣而獲得的覺受與證悟,如果虛擲在滾滾的紅塵裏,實在是十分可悲的事。

(8)諸成就者的深奧口訣,把它當作商品一樣的出賣給那些沒有根基的惡人,實在是十分可悲的事。

(9)一切眾生皆是於自己有恩的父母,以怨恨心棄之不顧,實在是十分可悲的事。

(10)青年時期的身、口、意(乃鍛鍊成器的黃金時代),如果白白的空過掉,實在是十分可悲的事。

十種必須之法

(1)有了勇氣和毅力,還需要一個好的計劃來規範自己的根本行為。

(2)在奉行上師的教言時,必須具有信心和精進。

(3)必須知道口訣之利弊,才能在上師的各種教法中,選擇(於自己合適)之口訣。

(4)必須具有智慧和信心,才能與善妙上師的心意相合。

(5)必須常持正念和警策自己,才能使身口意不被罪業所污染。

(6)必須具有毅力和不撓的甲胄,才能使自己的意志堅定,堪忍各種逆境。

(7)自己的鼻子不被別人牽著走才能談到無貪、無著。

(8)長期的在積聚福慧二種資糧上努力,必須知道前中後的次序。

(9)此心時常浸潤在慈悲裏,才能生起利生的情懷。

(10)必須具有智慧和了解,才能不著一切法相和實體。

十種應當依循之法

(1)具有慈悲和證悟的上師,才是好的依靠。

(2)清淨適意具有加持的蘭若,才是好的依處。

(3)與自己見行相合,情意相投的人,才是好的相依。

(4)時常思惟資生財物之過患,才是學道人之正思。

(5)凡是由成就者之傳承所傳出之口訣皆應無偏倚的去修學。

(6)凡是對自他有益之物件、藥材、明咒和深邃之因緣法,皆應取用。

(7)凡是對身體健康有益的物件和方法都應善加利用。

(8)凡是對修行覺受有增益的法,都應善加採用。

(9)凡是具有信心和恭敬的善根弟子,都應攝受。

(10)在日常行住坐臥四威儀中,皆應常提正念。

十種應當遠離之事

(1)與世事糾纏不清,一心眷戀世間八法的上師,應遠離之。

(2)擾亂自己的心意和損害修行覺受的友伴,應拋棄之。

(3)塵囂和煩惱甚重的寺廟和住所,應遠避之。

(4)以偷盜搶奪或欺騙的方式來謀生,應禁絕之。

(5)對自心和修行有損害的作業,應捨棄之。

(6)對身體有害的物件及行為,應遠避之。

(7)對增進慾望和吝嗇的貪執,應斷捨之。

(8)使別人對自己失去信心的輕佻放逸行為,應禁絕之。

(9)沒有意義的行止作業,應避免之。

(10)隱藏自己的過失,宣揚他人的錯誤,應嚴禁之。

十項不應捨棄之法

(1)不要捨棄慈悲,因為慈悲是利他的根本。

(2)不要捨棄外境之現象,因為一切外境之顯現,皆是心性自顯之光明。

(3)不要捨棄一切妄念,因為它們都是法性之顯現遊戲。

(4)不要一意捨棄煩惱,因為煩惱能令行者憶起智慧。

(5)不要一意捨棄欲樂,因為欲樂能灌溉和增益(行者之)證悟及覺受。

(6)不要捨棄疾病和痛苦,因為疾病和痛苦皆可成為自己的善知識。

(7)不要捨棄仇敵與障礙,因為它們能喚起吾人對法性之嚮往。

(8)不要捨棄任運產生的(證悟),因為它即是真正的成就。

(9)不要捨棄方便道,因為它能作智慧道之助基。

(10)雖然自己的能力薄弱,也不應捨棄利他之心願。

十項應當謹記之事

(1)外顯諸境皆屬迷幻無有真實,應當謹記。

(2)內之心性無有吾我,空空如也,應當謹記。

(3)心中的妄念皆應緣而生,率爾無體,應當謹記。

(4)四大所成之身體及語業,皆是有為法,無常無住,應當謹記。

(5)眾生之一切苦樂,皆由業生;業果昭然,決定無爽,應當謹記。

(6)痛苦能激發出離心,故為吾人之良友,應當謹記。

(7)享樂乃輪迴之根,常召貪魔及慾鬼,應當謹記。

(8)擾擾紅塵乃學佛之魔障,福報亦會成為法障,應當謹記。

(9)障礙能激發奮鬥向上之志,違緣能作吾人之良師益友,應當謹記。

(10)從究竟之觀點來看,一切法皆無自性,一切之一切皆平等平等,應當謹記。

十項自己受益的事

(1)斷捨貪瞋癡的世法,專志修持佛道,這是自己會受益的事。

(2)捨棄家庭和親友,一心依止良師,這是自己會受益的事。

(3)拋棄世法塵囂,在聞思修上努力,這是自己會受益的事。

(4)捨棄城巿和親友,在深山寂靜處獨住,這是自己會受益的事。

(5)斬斷聲色五欲,心離貪念,這是自己會受益的事。

(6)於粗食陋居,心能知足,於善妙享用,心無貪求,這是自己會受益的事。

(7)不依靠別人,只依靠本尊,這是自己會受益的事。

(8)無視現世之短暫歡樂,一心追求究竟之菩提安樂,這是自己會受益的事。

(9)捨棄對物質的貪求,一心修持空性,這是自己會受益的事。

(10)在福慧雙運之大道上努力,這是自己會受益的事。

十項正妙之法

(1)於因果業報之理,深信不疑者乃下根之見。

(2)見內外一切顯現諸法皆空,此顯空雙運又有四種層次之不同,此是中根之見。

(3)見、能見、所見三者無有分別,能如是知者是上根之見。

(4)能專注一處(心無散亂),乃下根之修觀。

(5)能住於四種雙運之三昧者,乃中根之修觀。

(6)能修、所修及修觀本身三無差別,無絲毫緣想者,乃上根之修觀。

(7)慎懼因果,如護己目者,乃下根之行。

(8)於日用行為中,見一切法如夢如幻者,乃中根之行。

(9)於一切所行毫無滯著者,乃上根之行。

(10)一切煩惱及我執皆一天一天的減輕,有逐漸消滅之趨勢,這是上、中、下三根都應該具有之相應暖相。

十項愚不可及的事

(1)不如法依止成就的上師,卻跟隨那鼓舌如簧的偽詐上師,實愚不可及。

(2)不尋求口傳派成就者的口訣,卻追求那無意義的外道世間諸學,實愚不可及。

(3)外顯諸法,瞬息變滅,人壽幾何,隨遇而安;若精打細算作廣大週詳之永久計畫,實愚不可及。

(4)不獨自思惟佛法的問題,卻在眾人叢中去講說佛法,實愚不可及。

(5)不以食糧財物作布施及供養,卻吝嗇的積聚那誑人的錢財,實愚不可及。

(6)不如法的持守顯密諸戒律,卻恣意地放蕩身口意諸行,實愚不可及。

(7)不在證悟本元自心之大事上習練修持,卻把生命消耗在各種世法之小事上,實愚不可及。

(8)不對治自己心中的迷茫,卻要去調伏那野性難馴的眾人,實愚不可及。

(9)身心上已經生起之(善妙)覺受,不予以培護增長,卻一心為了今生此世的事務嘔心費力,實愚不可及。

(10)在因緣已經會合的今天,不發奮精進,卻懶散懈怠,陷入逸樂之中,實愚不可及。

十項需要之法

(1)最初需要對生死輪迴生起畏懼之心,決心要逃脫,就像被屠夫拴住的麋鹿一樣。

(2)中間需要一個「死而無悔」的精進,像一個勤勞耐久的農夫種田一樣。

(3)最後需要一個樂陶陶、安穩穩「無可死者」之心,像一個具大威權、成大事業之偉人的心胸一樣。

(4)最初此心要覺得無一刻一分的空閒,就像是身上的要害處,中了利箭之人一樣。

(5)中間需要一個心無旁騖的修觀,就像是喪了獨子的母親一樣。

(6)最後心中要覺得(空蕩蕩的)無事可作,就像是牧羊人眼見羊群被強徒趕走了一樣。

(7)最初於佛法生起決定的了解和信心時,那感覺就像是餓極了的人,得到美食一樣。

(8)中間於自心生起決定的了解和證悟時,那感覺就像是力士(掘山)獲得寶藏一樣。

(9)最後於不二雙運之理,生起決定的證悟時,那感覺就像是直搗騙子的老巢,拆穿他的騙局一樣。

(10)在決定證悟了惟此無他之真性時,就像是烏鴉從大海中的船上起飛,心中踏實地無絲毫懼畏一樣。

十項不必作的事

(1)若能證悟心性本空,就不必在聞思上費力了。

(2)若能悟知自心拚本無垢染,就不必在淨除罪業上費力了。

(3)若能住於空性真道,就不必在積聚資糧上費力了。

(4)若能常浸潤在本來面目中,就不必在方便道上費力了。

(5)若能悟知妄念即是法性,就不必修持或爭無念了。

(6)若能悟知煩惱無根,就不必依賴任何對治法了。

(7)若知名聞美譽實如夢如幻,就不必斤斤於立破成敗了。

(8)若知痛苦即是成就,就不必另求快樂了。

(9)若能悟知自心本來無生,就不必修轉識往生法了。

(10)若一切所行皆是為了利他,就不必尋求自利了。


李通玄

唐代的華嚴學者,淪州(今河北省淪縣東南)人。世稱李長者,又稱棗柏大士。青年時鑽研易理,到四十餘歲時,專攻佛典,潛心《華嚴》。當時正值《八十華嚴》譯成,於開元七年(719)春,他攜帶新譯《華嚴經》到太原盂縣西南同潁鄉大賢村高山(一作仙)奴家,造論闡明經義。三年足不出戶,據說每天早晨只食棗十顆、柏葉餅一枚,由此世稱棗柏大士。他後來攜帶論稿移居神福山原下的土龕(即太原壽陽方山土龕)繼續撰述,經過五年告成。這就是《新華嚴經論》四十卷。繼而又作《略釋新華嚴經修行次第決疑論》四卷。開元十八年(730,一說開元二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圓寂,壽九十六歲。

他的著述除上述兩種而外,還有《會釋》七卷(後附論文)、《略釋》(即《華嚴經中卷大意略敘》)一卷、《解迷顯智成悲十明論》一卷均現存。此外還著有《十玄六相》、《百門義海》、《普賢行門》、《華嚴觀》,又,《十門玄義排科釋略》一卷、《眼目論》一卷及諸詩賦均散佚。《新華嚴經論》在李通玄死後四、五年,才由僧人廣超等傳寫弘通,到了宣宗大中(847~859)年中,福州開元寺比丘志寧又將論文會入經文之下,成一二○卷,後又經思研整理,稱為《華嚴經合論》,就流傳得更普遍了。宋‧戒瓖的《大方廣佛華嚴經要解》一卷,便是依據李通玄的學說而輔以澄觀的學說而作。又有關於他的《合論》提要之書,有明‧李贄作的《華嚴經合論簡要》四卷、明‧方澤作的《華嚴經合論纂要》三卷。

他在智儼、法藏一系以外,別樹一幟,於華嚴一宗傳統的學說,有不少的變更,如志寧在〈華嚴經合論序〉中說︰「其論所明,與諸家疏義稍有差別。」通玄自己也說他的分宗立教,和先德所立有少分不同。但大體仍不出法界圓融的義旨。他在《新華嚴經論》的卷首,立十門解釋《華嚴》一經的義旨︰(1)明依教分宗,(2)明依宗教別,(3)明教義差別,(4)明成佛同別,(5)明見佛差別,(6)明說教時分,(7)明淨土權實,(8)明攝化境界,(9)明因果延促,(10)明會教始終。這十門都是自出機杼,特別是所立十宗、十教的教判,和法藏一系的五教十宗說迥不相同。十宗是︰(1)小乘戒經,以情有為宗;(2)《梵網菩薩戒經》,以情有及真俱示為宗;(3)《般若經》,以說空彰實為宗;(4)《解深密經》,以不空不有為宗;(5)《楞伽經》,以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無我為宗;(6)《維摩經》,以會融染淨二見現不思議為宗;(7)《法華經》,以會權就實為宗;(8)《大集經》,以守護正法為宗;(9)《涅槃經》,以明佛性為宗;(10)《大方廣佛華嚴經》,以此經名根本佛乘為宗,又以因圓果滿,法界理事自在緣起無礙為宗。十教是;第一時說小乘純有教;第二時說《般若經》破有明空教;第三時說《解深密經》和會空有明不空不有教;第四時說《楞伽經》明說假即真教;第五時說《維摩經》明即俗恒真教;第六時說《法華經》明引權歸實起信教;第七時說《涅槃經》令諸三乘捨權向實教;第八時說《華嚴經》於剎那之際通攝三世及十世圓融無始終前後通該教;第九共不共教,即聞共同法領解獲益不共教;第十不共共教,即不共機聞共同法獲益教。

他把《八十華嚴》一經的組織分作十段︰第一明(毗盧遮那)始成正覺,即〈世主妙嚴品〉。第二明舉果勸修,即〈如來現相品〉以下五品。第三明信心成備(又作以果成信),即〈佛名號品〉以下六品。第四明入真實證,即〈昇須彌山頂品〉以下六品。第五明發心修行,即〈昇夜摩天宮品〉以下四品。第六明理事(又作智悲)相入,即〈昇兜率天宮品〉以下三品。第七明蘊修成德,即〈十地品〉。第八明隨緣(又作利生)無礙,即〈十地品〉以下到〈普賢行品〉等十一品。第九明諸賢寄位,即以上三十七品諸菩薩並佛,是〈如來出現〉、〈離世間〉二品寄位成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及等覺位十一地。第十明令凡實證,即〈入法界品〉。他在第一「明始成正覺」中,不同意於法藏一系的佛七處八會或七處九會說《華嚴經》,而立十處十會說。他認為《華嚴經》是重重無盡圓滿無礙的法門,所以它的說處,也應當用十來作為它的次數,以表無盡之意。但晉譯《華嚴》〈十地品〉次、〈十明品〉前,唐譯〈十地品〉次、〈十定品〉前,都缺少說第十一地等覺位的一品一會。而《菩薩瓔珞本業經》卻說了第十一地。因此他把《瓔珞經》看做《華嚴經》的一品,加在九會三十九品,而成立十處十會四十品。十處十會是︰第一菩提場會,第二普光明殿會,第三昇須彌山頂會,第四昇夜摩天會,第五昇兜率天會,第六昇他化自在天會,第七昇三禪天會,第八給孤獨園會,第九覺城東大塔廟處會,第十於一切國剎及塵中一切虛空法界會。此中第二會是把九會中普光明殿三會合作一時一處一會。第七會是依據《瓔珞經》所增加。第八、第九兩會是把九會中〈入法界品〉的說處分作兩處。第十會是把諸會和十方剎海法界虛空界總為一會。通玄在闡明第十「令凡實證」之後,更因法藏一系的五周因果說,而說《華嚴》一經總有五種因果遍周義︰(1)示成正覺因果遍周,即〈世主妙嚴品〉,通下五品。(2)信位及進修因果遍周,從〈佛名號品〉以下六品,通〈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共十品。(3)定體遍周,即〈十定〉、〈十通〉、〈十忍〉等品。(4)行海遍周,即〈普賢行〉、〈離世間〉二品。(5)法界不思議大圓明智海遍周,即〈入法界品〉。

他又將《華嚴》一經科為序、正、流通三分︰〈世主妙嚴品〉,總括全經,作為序分。〈入法界〉一品,總通前後四十品,作為正宗,而以餘品為伴。〈如來出現品〉,具說付囑、流通,作為流通分。又品品之中、會會之內,都有序、正、流通三分。

又解釋〈入法界品〉中,法藏在《華嚴經探玄記》卷十八內,說文殊當般若門,是能入。普賢當法界門,是所入。非般若無以入法界,非入法界無以顯般若。李通玄於此則在《新華嚴經論》卷八、卷三十一、卷三十二及《華嚴經決疑論》卷一之上中,倡導他獨創的三聖圓融說,他說文殊、普賢、佛(毗盧遮那)等三德,體用主伴無礙。又說文殊以理會行,普賢以行會理,體用相徹,成一真法界。又說文殊為法身的妙慧,普賢為萬行的盛德,二聖合體,體用自在,即名為佛。又說文殊為法界體,普賢為法界用,或互為體用。文殊為因,普賢為果,或互為因果。進而說一一位次(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法門,旨在互相成就︰如帝釋網,互相徹入;一中無量,無量中一;諸佛菩薩,體用相成,因果相入,同時無二。更進而說十方諸佛心不動智與眾生自心(即無明)與十方諸佛心無異,無明本空,所以信自心所有無始無明能分別心,即是信自心的根本不動智佛,從而用自心根本無明的體用,觀不動智與諸佛及眾生同一體性、同一境界、同一智海,即是發心;才發心時即於十方世界現身成佛。他還在《解迷顯智成悲十明論》中,說十二緣生是一切眾生逐妄迷真隨生死流轉的大苦海,也是諸佛及眾聖賢的寶莊嚴大城,又是文殊、普賢常遊止的華林園苑。這個一切諸佛功德海,重重無盡,與一切眾生,猶如光影,無有障礙。只由迷之則為眾生;悟之即是諸佛。所以眾生及十二有支皆無自性,隨無明等而有生死流轉。用戒、定、慧觀照的方便力,照見自身心境體相皆自性空,即眾生心就是全佛智海。

李通玄關於十玄六相的專著,已經逸失不傳,只在《新華嚴經論》卷八、卷二十三、卷二十四及《華嚴經決疑論》卷一(下)中有些簡單的陳述。六相圓融義,本來源出《六十華嚴》初歡喜地十大願中第四修行願,所以他也在《決疑論》中就十地立說。他先說初地一地中,總攝十地及如來義,六相圓融,如天帝釋寶網,自在無礙。次說地與地的關係,有六相。如十地修行,其智用地地逐步殊勝,為別相。一一地中智用都不離根本智,為總相。心從事修行,一切境界自體無作,為同相(原文缺異相)。一一位次能淨除業障,智用增明,為成相。一一地中修行,不見修,不見行,不見成,不見菩提、涅槃等事,為壞相。後說一切諸法皆具足六相。

李通玄的《新華嚴經論》中有不少獨創的見解,所以能於賢首、清涼等華嚴宗師的著述外別樹一幟。而論中應用《易經》的思想來解釋《華嚴》,也是引起學者注意並促使此論推廣、流行的一個因素。(黃懺華)

◎附︰馬支〈李長者事迹〉(摘錄自《華嚴經合論簡要》卷一)

李長者,諱通玄,莫詳所自。或有詢其本者,但言滄州人。開元二十七年三月望日,曳策荷笈,至於太原盂縣西四十里同潁鄉,村名大賢。有高山奴者,尚德慕士。長者詣其門,山奴諦瞻神儀,知非常器,遂罄折禮接,請歸安居。每旦唯食棗十顆、栢葉餅子如匕大者一枚。自爾不交外人,掩室獨處,含毫臨紙,會無虛時,如是三稔。一旦捨山奴,南去五六里,至馬氏古佛堂。自搆土室,寓於其側。端居宴默,亦又十年。

後復囊挈經書,遵道而去二十里餘。次韓氏別業,即今冠蓋村焉。忽逢一虎,當塗馴伏,如有所待,長者與之曰︰吾將著論釋《華嚴經》可與吾擇一棲止﹖言畢。虎起,長者徐而撫之,遂將所挈之囊挂於虎背,任其所止。於是虎望神福山原,直下三十餘里,當一土龕前便自蹲駐。長者旋收囊,裝置於龕內。虎乃屢顧妥尾而去。

其龕瑩潔圓迴,廣袤尋丈,自然而有,非人力成。龕之四旁,舊無泉㵎,長者始來之夕,風雷暴作,拔去一古松高三百餘尺。及旦,松根之下,化為一潭,深極數尋,迴還五十餘步,甘逾瑞露,色奪琉璃,時人號為長者泉。至今澄明,未曾增減,愆陽之歲,祈之必應。長者製論之夕,心窮玄奧,口出白光,照耀龕中以代燈燭。

居山之後,忽有二女子,容華絕世,皆可笄年。俱衣大布之衣,悉以白巾幪首,姓氏居處,一無所言。常為長者汲水焚香,供給紙筆。卯辰之際,輙具淨饌,甘珍畢備,置長者前。齋罷撤器,莫知所止。歷於五祀,曾不闕時。及著論將終,遂爾絕迹。謹按華嚴舊傳,東晉三藏佛馱跋陀羅,於江都謝司空寺譯經,有二青衣童子,忽自庭沼而出。承事梵僧爇香添瓶,不離座右,每欲將夕,還潛沼中,日日皆然,率為常事。及譯畢寫淨,沉默無迹。

長者感通事符。曩昔,長者身長七尺二寸,廣眉朗目,丹脣紫肥,長髯美茂,修臂圓直,髮彩紺色,毛端右旋,質狀無倫,風姿持異,殊妙之相,靡不具足。首冠樺皮之冠,身披麻衣長裙,博袖散腰而行,亦無韋帶。居常跣足,不務將迎,放曠人天,無所拘制。

忽一日出山,訪舊址之里,適值墅人聚族合樂,長者徧語之曰︰汝等好住,吾將歸去。眾乃罷樂驚惶相顧,咸皆惻愴,必謂長者卻還滄州,揮涕同詞,懇請留止。長者曰︰縱在百年,會當歸去。於是舉眾卻送長者入山,至其龕所,復語之曰︰去住常然耳,汝等可各還家。及眾旅踵之頃,嵐霧四起,景物不分,行路之人,咸共駭異。

翌日,長叟結徒,登山禮候,但見姿容端儼,已坐化於龕中矣。時當三月二十八日,報齡九十六。有一巨蛇,蟠當龕外,張目呀口,不可向近,眾乃歸誠致祝。某等今欲收長者全身,將營殯藏,乞潛威靈,願得就事,蛇因攝形不現。耆舊潸泣輿荷,擇地於大山之陰,累石為墳,即神福山逝多蘭若,今方山是也。

初,長者隱化之日,及成墳之時,煙雲凝布,巖谷震蕩。有二白鶴,哀唳當空,二鹿相叫連夕,其餘飛走悲鳴滿山。鄉原之人,相率變服,追攀孺慕,若喪所天。每當建齋,即墳上雲起,七七如是。

至大曆九年二月六日,有僧廣超,於逝多蘭若,獲長者所著論二部,一是《大方廣佛新華嚴經論》四十卷,一是《十二緣生解迷顯智成悲十明論》一卷,傳寫揚顯,徧於并汾。廣超門人道光,能繼師志,肩負二論,同遊燕趙,昭示淮泗,使後代南北學人悉得參關論文,宗承長者,皆超光二僧流布之功。

比歲,僧元覘特抵方山,求長者遺迹。初禮石墳,次尋龕趾龕。前有松三株,俱是長者手植。長者將化之月,一株遂枯。至今二株,常有靈鶴結巢於頂。又於壽陽南界解愁村,遇李士源者,乃傳論僧廣超之猶子也,示長者真容圖,瞻禮而迴,斯為滿願矣。雲居散人馬支纂錄。

〔參考資料〕 《唐李長者通玄行蹟記》;《昭化寺帖》;《昭化寺李長者龕記》;《宋高僧傳》卷二十二;《佛祖統紀》卷四十;《佛祖歷代通載》卷十三;《中村元博士還曆紀念論文集》(《インド思想と佛教》);高 峰了州《華嚴論集》;關口真大編《佛教の實踐原理》。


空海

日本真言宗開祖。讚岐(香川縣)人,俗姓佐伯。幼名真魚,密號遍照金剛。自幼隨外舅阿刀大足學習儒教。稍長,出遊京都,入大學明經科。後志於佛教,得《求聞持法》一部,乃跋涉各地高山大川,求寂靜無人之境,勤修苦行。延曆十二年(793)剃度,師事勤操,法名教海。後改為如空。十四年,受具足戒於東大寺戒壇,改名空海。後於久米道場東塔下發現《大日經》。由於對其中的梵字真言及印契等,不甚了解,乃決心入唐求法。

延曆二十三年,與最澄等人隨日本第十七次遣唐使入唐留學,拜青龍寺惠果為師。得受兩部大法及諸尊瑜伽,承續密宗嫡傳。又從般若三藏等人受學悉曇。大同元年(806)攜帶內典、外典等數百部書冊返國。其後,得到嵯峨天皇弘通密宗的敕許,在京都高雄山寺立壇授法,弘傳密宗。因而聲譽大振。弘仁七年(816),與弟子等營建高野山金剛峰寺。弘仁十三年,奉敕於東大寺建立真言院,修息災、增益法。翌年,受賜東寺,以為真言宗根本道場,並蒙賜號教王護國寺。天長五年(828),創建綜藝種智院,教授道俗弟子諸學,普及庶民教育。承和元年(834),得仁明天皇的敕許,仿唐朝設內道場作法,而於宮中設真言院,創辦「後七日御修法」。翌年示寂於金剛峰寺,世壽六十二。諡號「弘法大師」,世稱之為高野山大師,或野山大師。

空海之門下弟子眾多,而以十大弟子為最。其中以實慧、真雅為上首。從此日本密宗得以法脈興隆,枝繁葉茂。師之著述豐富,主要有《即身成佛義》、《祕藏寶鑰》、《十住心論》、《辨顯密二教論》、《性靈集》等書。此外,師亦以書法聞名,被譽為三筆之一,墨寶有《風信帖》、《三十帖冊子》等。


空海


◎附一︰村上專精著‧楊曾文譯《日本佛教史綱》第二期第六章(摘錄)
(前略)延曆二十三年(804)三十一歲時與傳教大師同行,隨遣唐使入唐。在長安,他敬仰青龍寺的惠果阿闍梨,拜其為師,得受兩部《大曼荼羅祕密法》,同時又從般若三藏等人受學悉曇。弘法大師在唐二年,於大同元年(806)攜帶內典、外典等數百部書冊回國。弘仁元年(810),經上奏天皇,他在傳教大師曾建立毗廬遮那壇的高雄山寺嚴修《仁王經》的大法,為鎮護國家進行祈禱。這是他首次建壇修法,以後德譽漸漸傳到四方,諸大寺的學僧爭相前來問學,承其教示者很多。此後,他雖然被任命為東大寺別當,但不久就辭職,再次幽居於高雄山寺。東大寺的杲鄰、道雄、元雄寺的道昌等人前後投其門下,受灌頂成為弟子。傳教大師也屢次訪問高雄,談法論義,并派弟子來學習真言宗教義。智泉、真紹、真雅、真然等人都是弘法大師在俗時的親友,也先後到高雄山寺接受灌頂。大師與這些弟子們一起在樹林茂密的山中,日夜從事講經說法。當時的嵯峨天皇酷愛文學藝術,對大師的詩文、書畫十分喜愛,屢次下詔招請,大師也深感天皇之寵遇,把從唐朝帶來的詩文集、書帖等物獻上,以供天皇閱覽,而且時時被召入宮,在方外清談中甚至忘記尊卑之別。大師曾想遠離城鎮,據閒靜地方另外創立道場。他在弘仁七年(816)離開高雄山寺,從大和出發巡行紀伊山中,來到高野觀察山上地形,同年七月,蒙天皇敕許,帶弟子實慧、圓明等人安排營建之事,經數年而成。此即高野山金剛峰寺。大師在這個工程完成之後,遍歷東海諸地,到下野,登二荒山訪勝道上人遺蹟,不久又回到京師,接著到了讚岐(今香川),從事開鑿萬農池的工程。弘仁十四年(823),天皇下詔把東寺賜給大師,特別安置真言宗僧五十人,作為傳布真言宗的永久基地,賜號為「教王護國寺」。此後大師與弟子都在此居住,營建講堂、層塔等。到天長三年前後,這項土木工程竣工。淳和天皇(823~833)最深信大師。天長元年(824),大師率領實慧、真濟、真雅、真紹等弟子在神泉苑熏修請雨經法,結果靈驗。天皇敕任少僧都,大師上表辭退,天皇不許。不久升任大僧都。這期間大師常住東寺,出入宮中,致力於為鎮護國家的祈禱和弘布真言祕密的法門,天皇的妃子如意尼等多人都從他受法和灌頂。仁明天皇(833~849)即位,在宮中設真言院,創辦「後七日御修法」,大師擔任法會的大阿闍梨。此後,大師隱遁高野山,召集弟子留下數條遺戒,於承和二年(835)三月二十一日結跏趺坐圓寂於山中真言堂,時年六十二歲。後追贈「法印大和尚位僧正」,在醍醐天皇(897~929)延喜二十一年(921)敕賜「弘法大師」的諡號。其著作有《即身成佛義》、《十住心論》、《祕藏寶鑰》、《般若心經祕鍵》、《二教論》、《聲字實相義》、《吽字義》,以及關於其他事相的著作,數量很多。《性靈集》是弟子真濟後來匯集成書的。弘法大師付法弟子有數十人,其中真濟、真雅、實慧、道雄、圓明、真如、杲鄰、泰範、智泉、忠延並稱十大弟子。真濟僧正繼承高雄的神護寺,後入東寺;真雅、實慧在東寺繼承遺業,他們都致力本宗的興隆。

◎附二︰《元亨釋書》卷一〈空海傳〉
釋空海,世姓佐伯氏,讚州多度郡人。父田公,母阿刀氏,夢梵僧入懷而有身,在胎十二月,寶龜五年生焉。母思其夢,小字曰貴物。年十二外舅朝散大夫阿刀大足教世典學文翰,十八上大學,雖讀儒書,志在佛經。偶逢沙門勤操,受虛空藏,求聞持法,未薙染而事修練,甫冠歲就操落髮,受沙彌十戒,研究三論。時操在泉州槙尾山寺。初名教海,後自改如空。延曆十有四年登東大寺壇受具足戒,又改空海。乃於佛前誓曰︰三乘十二部經我心有疑未能決擇,三世十方一切諸佛願垂加祐示我正法。夢中一人告曰︰有大經卷名《大毗盧遮那神變加持》,果真祕要也。寤後問此經無知者,往來諸所懇誠尋求,適於和州高巿郡久米道場東塔下得此經,披卷看閱,疑滯居多,自茲志遠遊。

二十有三年夏五月,從遣唐使金紫光祿大夫藤賀能汎渤澥,秋八月著衡州界,乃德宗貞元二十年也。冬十有二月到長安城,勑館宣陽坊官舍,二十有一年又勑居西明寺永忠法師故院。海周遊城中諸剎,擇求明師,謁青龍寺東塔院內供奉慧果阿闍梨,乃不空大廣智三藏之高弟也。果見而喜曰︰我先知汝來,相待者久矣。顧諸徒曰︰是沙門者第三地菩薩也。夏六月,入大悲胎藏大曼荼羅投花,花著中臺,果嗟嘆以為大器,即沐五部灌頂之誓水。秋七月入金剛界大曼荼羅,八月授傳法阿闍梨位灌頂,是日海設五百僧齋,果與《金剛頂》等諸密經并圖畫曼荼羅及諸道具曰︰昔大毗盧舍那世尊以祕密真言印付金剛薩埵,薩埵傳龍猛菩薩,展轉至大廣智,智為三朝灌頂國師,亦付我。汝有祕密大根器,故我兩部大法祕密印信皆悉授汝,宜以此金剛乘教及三藏所付供養什物歸本土傳布國界,然則四海安泰,萬民豐樂,是亦報佛恩,酬師德也。

又一日語曰︰瑜伽者密藏也,儀軌圖器諸深祕之者,見行經書或遺而不載,假使間見祕記不藉調造子亦不委。便召供奉畫工李真等十餘人圖胎金諸曼荼羅一十鋪,又令供奉鑄工楊忠信等新造道具一十五事,又集二十餘輩經生寫《金剛頂》等諸祕經,皆并付之。海又逢罽賓般若三藏,三藏曰︰我少年入道,經歷五天,常誓傳燈,來遊此間,亦欲泛海游化東域,時緣不熟我志已矣!今與汝所譯《華嚴六波羅蜜經》及梵夾,汝其持去通我夙志。則出經夾付之。

元和元年秋八月歸,乃大同改元丙戌也。勑令流通傳來密乘,弘仁帝勑於宮中會諸宗碩師,各唱所習。海立即身成佛之義,諸家爭折之,海辯論精審。上語海曰︰義雖玄極,朕思見證。海即入五藏三摩地觀,忽於頂上涌五佛寶冠,放五色光明,威容赫如也。上離御榻作禮,群臣皆起拜,時三論之俊道昌、唯識之髦源仁、華嚴之英道雄、天台之傑圓澄等皆竪降旗。十有三年大同太上皇入壇灌頂,帝者密灌於此始焉。海已大興密教,勑述所業,海則《毗盧遮那經》及《菩提心論》,著《十住心論》品藻諸宗。第一異生羝羊心,第二愚童持齋心,第三嬰童無畏心,第四唯蘊無我心,第五拔業因種心,第六他緣大乘心,第七覺心不生心,第八如實一道心,第九極無自性心,第十祕密莊嚴心。鱗次配抵,佗家之者或有問議,然東密之者至今男。初海得操師求聞持法,乃躋阿州大瀧之嶽修供,時天晴朗忽寶劍落座前。又往土州室戶崎誦修如上,至五更明星飛入口,已而得聞持悉地。爾來身心勇健,堪任頭陀,被葛而經冬,絕膳而過夏,精進苦行,朝懺暮悔。

天長元年大旱,春三月勑海於神泉苑修請雨經法,時守敏法師奏曰︰守敏世壽法臘共邁於海,先承詔為適宜。乃詔敏。敏以七日為期,散朝陰雲厚布都下,暗如夜,雷鳴雨灑,舉朝威異,勑見雨之所霑,唯東西京而已。亦詔海,過七日不雨,海入三摩提見之,守敏咒諸龍入一瓶,海奏延二日,告諸徒曰︰池中有龍號善女,阿耨達池龍王之族也,此龍現形必得悉地。時金龍出,長九尺許,弟子真雅、實慧、真曉、真然等七人得見,餘不觀。海奏事,勑和真綱以幣物供神龍,散日重雲震雷,大注膏雨,池水盈溢至火壇之畔,霖沛三日,天下皆洽,勑加優賞。內州有一寺,其地原為龍池,龍移他處,池又涸,寺眾苦無水,海點一所加持,清泉忽沸,因號龍泉寺。嘗修不動使者法,海身出火焰,或入水想觀,室內成池,其神異多類之。

初弘仁七年遊紀州相勝攸,上高野山創金剛峰寺。十有四年正月,勑以東寺賜海建灌頂院。海准青龍寺法式,每歲二序行灌頂事,乃置慧果所付健陀國袈裟及念珠為寺鎮。天長二年,勑改高尾神願寺名神護國祚真言寺賜海。承和元年,海奏乞准唐國內道場置真言院於宮中、勑以勘解由司廳為曼荼羅道場,每年正月後七日息災、增益修法至今不絕。二年正月,奏置試度三人,毗盧遮那經業、金剛頂經業、聲明業各一人。初弘仁十有一年上賜宸奎傳燈大法師位記。天長之始為僧都。承和二年,海在金剛峰寺。三月二十一日結跏趺坐,作毗盧印,泊然入定。先七日共諸弟子念彌勒寶號,至此日瞑目氣絕,蓋持定身待龍華也。年六十二,門人為七七忌。其間鬚髮生,身體暖,經五旬,諸徒剃髮,整衣歛全身,疊石造壇,立率兜波其上。定後四日,上勑內舍人弔喪及贈賻,太上皇降弔書曰︰真言洪匠,密教宗師,邦家憑其護持,動植荷其德惠。豈圖崦嵫未逼無常遽侵,速馳草書弔慰大定。

海在豆州桂谷山寺以指向空寫《大般若經》至〈魔事品〉,字畫忽現空中。自此工筆翰,能五筆一時書,或書水上,墨不亂壞。奉勑書大內南門諸額,又書應天門額,已挂之仰見,應字上點缺之,海乃擲筆補之,毫無差邪,王臣伏其妙。撰述尤多,《祕府論》、《三教指歸》、《性靈集》等家家誦習,傳來佛舍利八十粒、梵夾三、經疏二百一十六部,四百六十一卷,諸曼荼羅寶器道具不遑具記。延喜二十有一年冬十月賜諡「弘法大師」。

贊曰︰有非常之志,建非常之事,不是強為天機之所使也。纔見登壇具戒,則能對佛立誓,是天機之所使與,故踰鯨波之嶮危,得龍樹之深祕,故國山川雲行雨施,若夫宮中之紺宇建護國之儀,頂上之寶冠證成佛之義者,又非天機之所及而已。昔飲光尊者正受雞足,千歲之下少有人繼。瞻彼南山籌室有侐,疑是同一三昧乎﹖唯其缺金襴伽梨之為異耳矣。

〔參考資料〕 《空海僧都傳》;《贈大僧正空海和上傳記》;《高野大師御廣傳》;渡邊照宏、宮參宥勝合著《沙門空海》;中野義照編《弘法大師研究》;《弘法大師傳記集覽》(密教文化研究所編);大村西崖《密教發達志》卷五。


寂天

西元八世紀左右的印度中觀派論師。南印度梭羅修多羅(Saurāṣṭra)國之德鎧王(Kalyāṇavarman)之子。原名寂鎧(Śānti-varman)。幼學諸藝及文殊師利成就法。在其父崩殂後原可繼位為王。然因夢見文殊菩薩,乃發心至那爛陀寺入勝天(Javadeva)門下出家,並改名寂天。

師出家後,在那爛陀寺祕著《大乘集菩薩學論》(Śikṡā-samuccaya,即《學處要集》)、《菩提行經》(Bodhisattva-caryāvatāra,《入菩薩行》)、《諸經要集》(Sūtra-samuccaya)。但是,由於寺僧見師整日除了吃、睡、經行外,無所事事,乃有意排擠而強要他背誦不被人知的典籍。因此,師誦出自撰之《菩提行經》,並留下《大乘集菩薩學論》及《諸經要集》後,赴南印度的Śrīdakṣiṇa寺。後來,又在東印度論破外道;在摩竭陀國西方賑濟五百外道及數千饑民;使欲殺害東印度王Ariviśana的暴徒悔悟歸依佛教。在南印度Śriparvata修烏樞瑟摩(Ucchuṣman)法時,婆羅門商羯羅天(Śaṅkaradeva)以現神變欲逼Khatavihāra王信奉其教。然遭師破斥之,該國君民遂歸信佛教。

關於師之生存年代,班達爾(C. Bendall)認為是西元第七世紀中葉至九世紀間。巴達恰里雅(B. Bhattacharyya)從唐‧義淨未曾提及師名,且師之《菩提行經》曾被引用於寂護(Śāntarakṣita)之著作《真性成就》(Tattva-siddhi)中,而判定師生存於義淨離開印度後至寂護入藏之間。謂其為695年至743年間之人。

師之著作除上述三書外,《西藏大藏經》另收有《俱生歌》(Sahaja-gītā)、《聖命終智經注》(Āryātyaya-jñāna-nāmahāyā-nasūtra-vṛtti)二書。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六講第三節(摘錄)

寂天的三部書,現在都存在。《菩提行經》的梵文本,已校勘出版,還附有智慧作的詳註,本文還有法、日文的翻譯;日譯並有河口的舊譯與中村的新譯兩個本子。漢譯是趙宋時譯出,作者題名龍樹,譯文拙劣,錯訛甚多。藏譯本較好,迦當派對它極重視,列為必學的六論之一,看作是中觀派的代表著作。藏譯除本文外,譯的註釋就有十一家之多。《學處要集論》的梵文本也校印出來了(蘇聯佛教文庫),題名寂天作。漢譯也是趙宋時譯的,名《大乘集菩薩學論》,共二十五卷,作者題名法稱,譯文也劣。此書原文是提綱式的經鈔,作者本人並無多少議論,不過從它的取材、編排上,也可看出作者的思想體系。書是頌本,共二十七頌,釋是長行,計四千二百頌,分十九品。它的可貴之處是所鈔的大乘經,許多已無原本,通過它的鈔錄片斷,可以使人瞭解原本的概貌。例如《維摩詰經》,漢文譯得挺好,但梵本不存,無從瞭解其原來的樣子,譯本總是隔著一層,此書引了經的八個片斷,就可從之看出原文的一些精華。諸如此類,全書共計引經達一0五部之多。《諸經要集》梵本不存,藏譯本題名龍樹著。漢譯名《大乘寶要義論》,趙宋譯,無作者名,體裁與《學處要集論》相似,也是提綱式地點一下,然後引經。不過比較簡略,引經也比較少。

從這三部書來看寂天的學說,總的講,他是站在中觀無自性立場上來談問題的。在《菩提行經》〈般若品〉的前二十幾頌,就特別批判了瑜伽行派的唯心之說。唯心說證明心的存在最主要的理由是自證,而有關自證的作用中又特別提到記憶,寂天對於自證、記憶等說,都一一給予了有力的駁斥,可見他是站在中觀無自性立場上的。

寂天對佛學的貢獻表現在對學風的轉變上。他的學風有兩個特點︰第一,守約。一般治學者容易趨向兩邊,或者簡約,或者廣博。簡約者,知識面不廣,廣博者又泛濫無歸。合理的學風是由博而約,因為這是建立在綜合大量材料基礎上的概括。寂天即屬於這種學風。他的《學處要集》、《諸經要集》都是要約的,同時又很廣博。第二,見行相應。歷來有兩種傳承,或偏於見(觀點、理論)或偏於行(實踐),寂天則是見行相應,虛實並舉。他的著作不多,都是從實踐方面來的;他的理論觀點就完全貫穿在他所講的實踐之中,從而使理論觀點顯得很突出。後來大乘學說如果說有發展的話,就是依著這個路子下去的。寂天這種學風,以後被阿底峽傳到西藏,宗喀巴就大加宣揚而發生了深遠的影響。

◎附二︰T. R. V. Murti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第三章(摘錄)

寂天的《大乘集菩薩學論》(Śikṣā Sa-muccaya)與《入菩提行論》(Bodhicary-āvatāra,宋‧天息災譯為《菩提行經》。)是整個大乘文學中最為流行的作品,而從其內容與寫作技巧而觀之,此二書之流行確是實至名歸。

《大乘集菩薩學論》是一部大乘教理的總集,不過特重於中觀思想的介紹。整部作品概為引述重要經典連貫而成,可惜大部分寂天所引經典的梵文原本皆已散佚,寂天並自撰二十七首偈頌以作為所引經文之分章分節的標題。本書與《入菩提行論》所強調的是精神的淬勵,心靈的歷練以及行菩提心(bodhicitta),這二本書可說是吾人瞭解中觀修行法門的主要資料。《入菩提行論》的第九章說︰般若波羅密對吾人瞭解中觀之形上學具有非凡的價值。寂天跟月稱一樣謹守應成派的自家宗風,且對唯識亦不假顏色的提出批判。

寂天的作品顯得非常寧靜穩重,並且散發著一股灑脫平淡的氣息,當我們細心咀嚼《入菩提行論》的文字的含意時,不禁會令人想起《仿效基督》(Imitation of Christ)一書,可是前者似乎較為生動感人,說服力較高,因為前者涵泳著深厚的哲學的洞見。本書提到了恭敬供養諸佛菩薩,以及向佛菩薩懺悔業障(papadeśanā)乃是心靈淨化的一部分,不過這並非寂天的創見,龍樹的〈讚歌四首〉(Catuḥstava)已有強調此點。


菩薩戒

修大乘菩薩道者所應受持之戒律。又稱大乘戒、佛性戒、一心戒、心地戒。即《梵網經》、《瑜伽師地論》等經論所說之三聚淨戒、十重禁戒、四十八輕戒等。又,日本曹洞宗則稱下列十六條戒為菩薩戒。此十六戒即︰三歸依(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三聚淨戒(攝律儀戒、攝善法戒、攝眾生戒)、十重禁戒(不殺生戒、不偷盜戒、不邪淫戒、不妄語戒、不酤酒戒、不說過戒、不自讚毀他戒、不慳法財戒、不瞋恚戒、不謗三寶戒)。該宗以為此十六戒為「佛祖正傳菩薩戒」。

弘揚菩薩戒之宗派,在我國主要為天台宗。日本比叡山天台宗則進而主張菩薩戒即圓頓戒,不須另持小乘戒。日本南都律宗與我國相同,既說小乘四分戒,又說菩薩戒,並等同授與欲持受菩薩戒者,不問其出家與否。我國禪宗及其他宗派都主張在受小乘戒後,應繼受大乘菩薩戒。如《禪苑清規》卷一〈受戒〉條(卍續111‧877上)︰「既受聲聞戒,應受菩薩戒,此入法之漸也。」但是,日本曹洞宗所說則與日本天台宗相同,都主張僅須受持菩薩戒,不必另受小乘戒。

近世以來,我國佛教界所傳的三壇大戒中,第三壇所授者即為菩薩戒。這是僧俗皆可受的戒律,所用戒本為《梵網經菩薩戒本》。關於戒本問題,有人反對用《梵網經菩薩戒本》,而謂宜採用《瑜伽戒本》。然迄今為止,仍未見有改變的跡象。

◎附一︰續明〈聲聞戒與菩薩戒〉(摘錄自《戒學述要》上)

兩種戒法之差別與融貫
聲聞戒通指七眾別解脫戒,七眾有道有俗。菩薩戒有在家菩薩與出家菩薩之分;同樣的,聲聞戒也有在家聲聞與出家聲聞之別。換句話說,七眾佛弟子,可以受持菩薩戒而漸歷大乘之聖位;同樣的,七眾弟子受持聲聞戒也可以獲證小乘之聖果。故在發心、趣行、證果上面說,在家與出家是並無差別的。經裡時常記述到外道、婆羅門、國王、長者、居士、婦女等,見佛及聲聞弟子後,聞法悟解,改邪歸正,當其唱言︰「我今盡形壽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唯願世尊聽我於正法中為優婆塞(夷);自今已去,盡形壽不殺生乃至不飲酒」時,即已獲得諸塵垢盡,得法眼淨,見法得法,成辦諸法,自審得果,不由他信;也即是證入初果。如是證二果、三果,乃至厭離心發,求佛出家,獲證阿羅漢果的,也比比皆是。而七歲沙彌均頭等,亦證阿羅漢果,神通自在。由此觀之,修行證果,不論是大乘或小乘,是並不簡別在家與出家的。因為證悟全在無漏淨慧的有無,而在家與出家,不過因各人根習、境遇的不同,故所採取的學佛方式有異而已。

但這裡所說的修行證果,無論是大乘或小乘都不是指極果而講的。約小乘說,在家人只能證聲聞的前三果,大乘也只限於菩薩的因位。一旦功行圓滿,要證聲聞第四果或大乘佛果時,自然即會現出家相。故不說以在家身證聲聞第四果和佛果。所以說︰「三世諸佛,不說在家成道;歷代祖師,阿誰行染度人﹖」釋尊之先出家而後成道,也即是顯示此義。故學佛進道,須由在家而出家,因出家而修行證果,是更易於成辦的。故七眾弟子各別所持之別解脫戒,是由粗至細,由簡入繁的,這正合於聲聞乘法︰「呵欲不淨」、「出要為樂」之原則。也即由此別解脫戒才有七眾弟子的差別。

一般說來,聲聞乘律儀有三種︰(1)別解脫律儀,(2)靜慮律儀,(3)無漏律儀(《成實論》不說無漏律儀,而以「禪律儀」即色界四禪,「定律儀」即無色界四定,說為三種)。也有加「斷律儀」而說為四種律儀的。因為斷律儀,不過是靜慮、無漏二律儀的一分,就其能夠永斷欲界所纏的惡戒及能起破戒的煩惱而得名的。《成實論》不說無漏律儀,也是以無漏律儀,是依禪、定分位而別說的,所以只說三種律儀。七眾別解脫戒,是欲界尸羅。靜慮律儀(也名定共戒),是色無色界尸羅。上二尸羅,是三界業,同屬有漏。無漏律儀(也名道共戒),是無漏尸羅,非三界業。靜慮(定)、無漏(道)二律儀,總名隨心轉戒,謂心在定中或心與無漏聖慧相應時,此時身語二業,任運即能發生防非止惡的作用。可是,一旦出了定,或心更緣差別境相時,雖不同常人之騷動起惑發業,然那種防非止惡的功能,也隨著而不存在了。故靜慮、無漏的二律儀,並不像受過別解脫律儀的戒體,可以畢生隨轉。也就因此,稱那與定心同時生起的防護作用為定共戒,稱那與無漏聖慧同時生起的防護作用為道共戒。二者皆是從心為因而生起的,所以俱名為隨心轉戒。別解脫戒須假緣受而有,得戒以後,即隨轉不失,就是因無心悶絕等位,此戒也還存在,所以又名不隨心轉戒。

若就聖凡的差別而論,則別解脫戒與定共戒,容聖凡俱有;道共戒,則唯聖者有,凡夫所無。若約功用而言,則別解脫戒但隨於身,此身歿後,戒亦隨沒。迨以受戒得體時,僅以盡形為要期而然。定共戒、道共戒則隨心而轉,生前死後,可隨逐不絕。《薩婆多毗婆沙論》卷一︰「問曰︰禪戒、無漏戒、波羅提木叉,三戒中何戒為勝﹖答曰︰禪戒、無漏戒為勝。有云︰波羅提木叉戒勝。所以爾者︰(一)若佛出世,得有此(木叉)戒,禪戒無漏戒一切時有。(二)於一切眾生非眾生類得波羅提木叉戒,禪戒無漏戒但於眾生上得。(三)於一切眾生上慈心得波羅提木叉戒,禪戒無漏戒不以慈心得也。(四)夫能維持佛法,有七眾在世間,三乘道果相續不斷,盡以波羅提木叉為根本,禪無漏戒不爾。是故於三戒中,(波羅提木叉戒)最為殊勝。」若以聲聞三律儀望菩薩乘三聚淨戒,則波羅提木叉即攝律儀戒,靜慮、無漏即攝善法戒,聲聞所缺者為饒益有情戒。然此僅就大小二戒最粗著者而言,若據前引多論木叉戒四義故勝為論,別解脫戒又何嘗不為饒益眾生而立。

唐‧智首律師,謂「菩薩攝律儀戒有三種︰(1)禪律儀,謂定共戒;(2)無漏律儀,謂道共戒;(3)別解脫戒,謂五、八、十、具。」此則專就定、道可以稱為戒者而言,若小乘所修之止觀忍進等行,則亦應為攝善法戒所收。觀佛為慳吝財物不肯布施的長者說︰汝能受持不殺生乃至不飲酒戒,即是行大布施。五戒尚且如此,具足等戒,亦莫不皆然。當知隨舉一戒,攝律、攝善、攝生三義無不具足。故知攝律儀,即是攝善、攝生;攝善法,亦是攝律、攝生;攝生亦是攝律、攝善。故小乘戒法,雖望受者自身為消極的防止惑業,然就「以己度他情」,而各得遂其生以言,也就是利他。不過亦僅於消極的利他而已,較諸菩薩以橫溢的熱情(大悲心所激發),表現為勇猛犧牲的度生大行,自然就瞠乎其後了!所以說︰「小乘之戒,僅收攝而自守;大乘之戒,兼開通而利生。」

聲聞乘以出離為志,故戒行尚於急護,無所假借,心志冰清,潔行若雪,以不如此,即不足以速出生死得解脫故。菩薩乘以利濟為懷,將護多有情心,寧虧己行,不迕他意,故戒行開遮尚寬,但論存心,不拘事境。《大寶積經》〈優波離會〉云︰「為菩薩乘說不盡護戒,為聲聞乘說盡護戒;為諸菩薩說開遮戒,為諸聲聞說唯遮戒;為菩薩乘說深心戒,為聲聞乘說次第戒。」由於大小二人,發心不同,趣行各異,故互有其所緩,亦各有其所急。聲聞乘既七眾有別,七眾進受菩薩戒,亦不能一概而論。故菩薩戒中,為護聲聞淨戒律儀,於在家菩薩與出家菩薩,何者應開,何者唯護不開,亦均三致其意。由此可見,不但小戒不礙大戒,大戒亦不礙小戒。以大戒故能成佛法之廣大,由小戒故能成佛法之尊高。大小相須,高廣相成,佛陀設教化世的能事,也即備見於此了。茲將聲聞戒與菩薩戒相互通貫之關係,攝列一表如下︰


┌優婆夷┐┌但三歸
┌在家菩薩┤ ├┤ 五戒──在家聲聞┐
│ └優婆塞┘└ 八戒 │
│ ┌沙彌尼┐ ├別解脫律儀┐
┌攝律儀戒───┤ │沙彌─┴─ 十戒 │ │聲
菩│(菩薩十重戒)└出家菩薩┤式叉摩那─六法戒──出家聲聞┘ │聞
薩│ │ │比丘尼┐ │律
三│ │ └比丘─┴─具足戒 │儀
聚│ │ ┌(定共戒)靜慮律儀────────┤
戒│攝善法戒───┴───────┤ │
│ └(道共戒)無漏律儀────────┘
└攝有情戒……………………………………………………………………………┘


吾人從聲聞戒可為進趣菩薩戒之方便,及菩薩戒中特為出家菩薩而論其開犯,本此以觀大小兩乘戒法相互資成以建立佛法之教授,則大乘戒法與小乘戒法,在佛法的樹立發揚中,皆各有其重要性。聲聞戒法中最主要的是「具足戒」,受持此戒者,有比丘、比丘尼的二部眾,因為此戒關係建立佛教三寶之一的僧倫,所以特別重要,就因為特別重要,所以戒法也制得特別深細謹嚴。也許是因為中印的風俗習慣不同,很久以來,比丘戒法在中國就很少有人能如律奉行了。這我們只要一翻宋明以來諸德著述,尤其是關於戒學方面的,都不勝其概嘆淪喪之感而流露於著述的字裏行間。降至今日,戒學的廢墬掃地,就更加不堪聞問了!一般多以學大乘佛法自視,並以為菩薩戒法位既高大,又容易受持;比丘戒法既是小乘,復嚴謹瑣細,難於奉行,於是捨小而取大,並以此為口實,謂是大士不拘小節。而不學之人,更將大小乘戒法,誤以為什麼都可以開許作的,就是大乘戒法;什麼都有限制,且不許作的,就是小乘戒法。這種毫無根據的錯誤見解,既經深入人心,習以為然,對於佛教的前途,實在是不堪設想!殊不知菩薩戒法,首須受持的就是「攝律儀戒」,所謂攝律儀戒,就是七眾各別所受的別解脫戒,這不但是「攝善法戒」的根本,也是「饒益有情戒」的基礎。

換句話說︰沒有善護攝律儀戒,就不可能生起攝善法戒和饒益有情戒。一般世俗人也有好善樂施和廣辦饒益有情事業的,但那只是一種普通善行,不能說是持菩薩戒,更談不上可獲佛法中戒行的功德,當然也不能稱這是佛法了。可是,這些若是佛教徒做來,其功德就大得不可思議,絕不可以普通善行視之!因為佛教徒受有佛戒,動機出發於殷重的菩提心,和履行如來經律中的教誡,所以這一切善行,就都名為持菩薩戒。而持戒的功德,不但己身獲得「為善最樂」的世益,並得諸佛菩薩的護念加被,和護法龍天的侍衛守護,對於自己所期願的佛果之資糧,也就更加充備。所有這一切殊勝功德,都是因受持佛戒而來的。如果佛教徒沒有菩薩和聲聞七眾的攝律儀戒,施、忍、定、慧等的攝善法戒尚無從出生,所謂饒益有情事業,也就成了世間普通善行,根本就不成其為佛法了!所以經律中校量功德,謂以種種淨妙衣服、飲食、醫藥、七寶,施供無量三千大千世界眾生,亦不如有人能一念受持如來正法,或一日夜奉行如來淨戒!由此可見,佛法之所以為佛法,是重在以如來法戒去自行化他的,以此為中心,更附之以善行功德做莊嚴(其中也有在家出家之分),則佛法之體用俱彰,利世濟眾之能事才可以成辦。

當知菩薩三聚淨戒,以前二為佛法之正體,也即是佛法所以為佛法的所在;以後一為菩薩大乘之勝用,是大乘佛法所以名為大乘的所以。三聚淨戒有主有從,有本有末,次第相生,前後相成,如是始可稱為奉行中道大乘之菩薩行人。菩薩乘雖心行廣大,而乘通道俗,方便度生,志在利濟,然順世入俗的心向重。聲聞乘志行雖小,而乘重出離之道,隨緣化利,情希解脫,故脫俗出世的成份高。小乘戒約境論犯,防在身口,事形於外,染淨條然,看似難而持實易;大戒依心論犯,行者須防護於起心動念之間,而心法迅捷,表裏實難期一致,看似易持而實難!若非如此,身子、目連、迦葉、阿難,豈彼等智力願行,尚不及我輩末世凡夫﹖而必待法華會上始心相體信入出無難﹖此誠堪吾人深思尋味之事!

◎附二︰呂澂〈羯磨〉(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二)

茲先略說菩薩受戒羯磨之方式,再談菩薩受戒之意義。羯磨方式有二類︰一者有授戒師法,二者無授戒師法。有師者,謂師證,如受比丘戒有三師十證。師謂軌範師,梵名阿闍黎。分三種︰(1)親教師,梵名鄔波馱耶,西域名和上,即依止受戒之師。(2)教授師,又分屏教授(檢驗身根淨否等)與教讀教授(教習學處讀誦酬答)二種。(3)羯磨師,即聚會時主席,對眾報告表決者。十證者,謂十眾(依至少之數而言,邊地五眾即得),為受戒之證明者。一切羯磨報告表決,皆以此十眾聽許為斷。聲聞羯磨,具此三師十證,然後得戒,是知戒師之不可少也。至於菩薩受戒,祇說一師,此非簡略,但由難得,且止限於緣證。故菩薩發心以佛為師,即十方諸佛皆為作證,意樂自誓,寧止一師;但須一人師以為受學增上耳。

復次,受戒有九門次第︰(1)發願︰菩薩若欲受學三聚戒者,當以發願為先。(2)求師︰古昔道路遠阻,不惜千里求師;今則交通便利,應更不遠萬里相求矣。求得應啟請云︰大德念我,某於大德前乞受一切學處,唯願聽授。如是至再三請,復於十方諸佛及大智菩薩而為禮敬。(3)徵信︰先於戒本學處明悉了知,自心樂求,不由他勸,或為勝他(令人知己受戒),乃成堅固堪受菩薩戒者。(4)請授︰具受戒堪能已,於大德前,對佛禮請︰願大德授某菩薩淨戒。(5)問障︰爾時大德即為徵問︰是菩薩否﹖已發願未﹖(6)正受︰既徵問已,即為授三聚戒法。(7)請證︰受已,普於十方諸佛及大智菩薩禮供求證。(8)教誡︰於學處四似他勝法犯與非犯,詳為開解。(9)供養迴向︰悉為一切有情普得利益而為迴向。如是九門次第,可總判為受前、正受、受後三類。

已說有戒師法九門次第,應知師弟亦應互有簡擇。先擇師,謂當訪求同法菩薩,已發大願,有智有力,於語表義能授能開之願行相應者以為戒師。有智謂稟性聰慧,有力謂具意樂力及加行力,於語表義謂於羯磨文句嫻習應用,能授能開謂於受戒儀則善知其意。若但有聰慧,而於戒學無諸淨信,即於律儀意樂不具,或失意樂。若從受學,即於淨戒,初無信解,或不能趣入,或不善思惟矣。又若不具六度加行,或違六度行軌,即失菩薩律儀,亦不能為師。是以擇師,當以有智有力,淨信意樂,具足六度加行者為準也。次擇弟,亦以審其意樂為準。若不信菩薩藏謗毀有情,終不於彼率爾宣示,免其多生慧障,妄加誹謗,增益無知,反為無量業障之所隨逐也。如是師弟相簡,意樂增上,戒乃建立。復次,若無戒師者,即於佛像前,自受菩薩淨戒律儀。方便次第,與前相同;但自白自說羯磨耳。菩薩受戒羯磨,大要如是。

次就菩薩戒,略申三義︰

一者大戒獨立義︰無論在家出家,已受未受律儀(在家或有先未受戒者,出家則必先受也),欲受是戒,先應發起無上菩提弘願。或者將來失戒,亦以退失此願為準。可知菩薩戒行全在於發心也。慧沼所傳受戒羯磨次第亦有九門,而於發願之後,有更勸三歸義;又可知在家之受菩薩戒者,不必先受優婆塞戒(三歸五戒)。以是菩薩戒學,自為結構,具獨立性,雖攝取七眾律儀,而無次第先後之關聯也。

二者佛為戒師義︰菩薩受戒,於現前人師外,必於十方諸佛及大智神力菩薩功德專念現前而生淨信。慧沼所傳羯磨,此義益顯,直謂以釋迦佛為和上,文殊為闍黎,彌勒為教授,十方諸佛為同證,十方菩薩為法侶。於此可知無師受戒,固以佛為師;即有師受戒,於人師外仍以佛為師。蓋菩薩行以佛為究竟,自然直師諸佛也。比丘戒白四羯磨畢,大眾默然,不生異議,雖可視為得戒;然必生起法爾之相,與佛相感,始為真得。法爾云者,道理推徵,應當如是之意。諸佛菩薩於受戒者,若默然無異說,即可於法爾相上見之。或起涼風,或聞異香,或動座席,凡此皆受戒者之至誠有以感動諸佛菩薩之憶念者,由此乃謂之得戒。亦以佛為師之義也。

三者在家有師範義︰真正戒師為佛菩薩,於中須有傳達其意者,即人師也。在家菩薩亦可為之。如羯磨中求師,所謂同法菩薩具德具智者,並不簡別在家出家,可知在家者同有師範義也。自天臺智者大師提倡《梵網經》後,通途不許在家菩薩有師範義,未免武斷,不足為據。惟是菩薩戒法,若出家已受出家戒而欲更受菩薩戒者,在家菩薩可為其師;出家未受比丘戒而欲受菩薩戒者,在家菩薩即不能為其師也。

復次,懺罪羯磨,屬於出罪還淨之事,儀式大同受戒,但以對他為主,分有對無對二種(即有師無師也)︰凡菩薩得戒之後,安住三聚戒法,意樂清淨,專勤無犯,皆為持戒。若其有犯,知之即改過還淨,仍不失戒,所謂過不憚改也。因是而知菩薩戒一切違犯,皆屬惡作所攝,皆可以除遣,由懺悔即出罪故。是亦大有異於聲聞之處也(聲聞有不可悔出之戒)。至於懺罪之儀︰若犯戒者,應先於有智有力善語表義能覺能受之大小乘人前,發露過失;次示悔意而求還淨;後乃誓不再犯(此義初為自訴,次二問答)。

若以上品纏犯失律儀者,即應重受。重受次數,並無限制。若中品纏犯,應對大眾(至少五人)發露除罪,行白四羯磨而為懺淨,如比丘除惡作法行之。若下品纏犯,當一人前,即可發露悔除;若無人可對悔,即如受戒,由慚愧心故,起淨意樂而自誓言︰我當決定防護,不令再犯也。云防護者,未失之前護戒不失,即令律儀能見諸形式也。或疑受戒在心,何須形式﹖應知律儀於思(思業,即思心所)之種子勢力增上之分位安立,以此能去他惡,存己善,而有防護之用。必具羯磨形式者,即所以涵養其勢力增上者也。末後一段,補充受戒二義︰(1)受已而失者可更受。此為小乘所不許,乃大乘特殊之義也。(2)已受者可再受。或有菩薩轉身他方,由不捨菩提願故,或不現上品纏故,即為不捨淨戒。依此而有種姓相,現雖未受菩薩律儀,而有勝心,且不現行上品纏。以是相故,知於他方或已受戒;但由忘念或不覺悟。為悟彼故,不妨重受,但不與新受或新得等觀也。

◎附三︰太虛〈瑜伽菩薩戒本之要旨〉(摘錄自《太虛大師選集》下)

(一)應了知者三事
此菩薩戒法有先應了知之三義︰第一應了知者,受菩薩戒、學菩薩法,以先發大悲菩提心為體,若未發起大悲菩提心者,則非菩薩,不應學受菩薩戒法。故受戒時,師應問曰︰已發菩提心否﹖是菩薩否﹖其時之求戒者,當毅然答曰︰已發,是菩薩,方能得戒。然小乘亦有智果,故了生死之智可通大小,若無大悲心為根本,則不能起取大菩提之意,故不得菩薩戒也。且若不發慈悲心者,亦用不著來求學菩薩戒。經云︰菩薩以菩提心為因,大悲為根本,方便為究竟。故大乘菩薩心,為大悲菩提心,求菩薩戒,必須先發此心。

第二應了知者,受學此菩薩戒法,須以智慧為先導,故應先依菩薩藏之經論有深切研究,得到圓滿透徹之正解時,方有正見正知。其正知見既已成就,即以之為先導,方可行持菩薩戒法。因此,菩薩戒為入俗利生之事,不易行持。持此戒者,常於心地上觀照所作之業,犯與不犯,須有確切之審度與標準;若無最高智慧以為審度標準,則雖已犯而不自知,便亦不能懺悔以求清淨,則即無由學持此菩薩戒。若《梵網經》所說之戒,其作與不作,皆為刻板之規定,故猶易持。而此戒法,則在同一事上,有犯不犯,或染不染,在纖微間,甚難決也。故須有智慧為先導,方能受學。

第三應了知者,在此菩薩戒法中,皆為攝善法戒及饒益有情戒,故應以七眾戒為律儀戒,而善法戒與饒益有情戒又以律儀戒為所依。故欲學此菩薩戒者,應先受七眾戒以為菩薩戒中之律儀戒,則於三聚淨戒方得圓滿。如優婆塞受菩薩戒為菩薩優婆塞,乃至比丘受菩薩戒為菩薩比丘等。依《瑜伽論》所明,若失於律儀戒,則失餘一切戒,故若不從僧受三歸及七眾戒,即不能受此菩薩戒。

(二)顯殊勝者三事
第一、此戒法與其餘之菩薩戒法不同者,餘兼三乘共同之律儀戒,此戒專明應如何修六度以修集諸善法,應如何行四攝饒益有情,故此戒最明白而扼要者,正大乘菩薩之特殊精神所存,不學此菩薩戒,無以見菩薩之殊勝。

第二、菩薩戒法在於契真入俗之中道行,因俗人在俗而不能契合出世真理,二乘出世自利而不能作涉俗行事,惟菩薩能上契真理,下順凡情,修圓融二諦之中道行門。此戒法中,處處皆能表現理事雙彰、真俗並到之大乘了義行。如對聲聞家之斷煩惱法,既不捨離,復能隨順有情成就勝出聲聞乘功德等,皆明此義。

第三、此菩薩戒乃深契現今七眾佛徒實際上辦事之應用者,如出家僧辦佛學院及公益慈善等,皆時勢上應辦之事。換言之,凡與眾人相關而有益社會之事,今後皆應去辦,非復閉門修行可盡其責。然出家僧辦事,須受學此菩薩戒法,方有辦事行軌,否則,破壞佛法,違背教規而不自知。若以前出家僧所採之修行法,非自了之禪宗,即往生之淨土,皆不圓滿;此戒方為正修之菩薩行。至於禮拜、念誦,亦萬行中之一,若依此戒發菩提心去行六度、四攝,則尚何行不備﹖惜中國向來修行者,大都不知注意乎此,惟以空心靜坐為修行,對於現身社會去作一切利他事業,極端反對,謂非本分!其有能作事者,又多未得菩薩戒之真諦,故其一舉一動皆貪、瞋、癡之煩惱為之主動,將中國佛教弄成死氣沈沈,怪象重重,良可概也!夫菩薩之修行六度,以不離有情界之實際,作一切利生事業為正修行,故非學此戒去修菩薩行不可。此戒為現今在家出家之佛徒需要,以在現今國家社會之環境中,尤非昌明此大乘菩薩法不可,其各顧身家以各自了之思想,已用不著!故佛教徒眾,對於社會人群互關互益之事,精勤去作,方能顯出佛法精神,方能為建立國民道德之基本。故今在家佛弟子之設社立林,結群集會以宏化者,欲求得一寡過成德之標準法,於此菩薩戒法,大不可不深注意焉!

◎附四︰續明〈受戒法式〉(摘錄自《戒學述要》下)
授菩薩戒儀規,歷代編訂而見行於今日者,有十數種之多。大抵均宗本《瓔珞》、《梵網》、《瑜伽》〈戒品〉及古高昌本糅會而成,故儀次有無互見,詳簡不同。《傳戒正範》所輯授儀,雖採擷諸書,秩然有序,然以隔於戒堂之應用,故排班、撩衣、護鉢等諸儀,不適於一般應用。天臺《菩薩戒疏》出一十二門,湛然大師有〈授菩薩戒儀〉,次第全同,文句稍異。蕅益大師有〈重訂授菩薩戒法〉,載於《律要後集》,堪稱「詳簡適中」,唯流行不普,甚少見聞。而受菩薩戒,既不擇人及非人,亦不計根具與不具,凡於無上菩提發宏願者,均可受戒,若必無師,猶聽於佛像前自誓受戒。故菩薩戒授法,應力求簡當,以便隨時隨地,有發心受戒者,易於遵行。今不揣固陋,更尋《瓔珞》、《梵網》、《瑜伽》〈戒品〉,及諸家授儀,重輯訂之如下︰

(一)請師
若人已發無上正等菩提大願,欲受持菩薩戒,應訪求有智有力之菩薩法師為授戒和尚。若依《梵網經》,應請二師︰和尚、阿闍黎。今依《瓔珞》、《瑜伽》〈戒品〉,但出請和尚法。若用二師,請阿闍黎法,可準請和尚法行之。

受戒者應至有智有力菩薩法師所,禮足,互跪,合掌恭敬,作是請言︰「大德憶念︰我某甲,今於大德所乞受一切菩薩淨戒,唯願須臾,不辭勞倦,哀愍聽授。」(三說三禮)和尚答云︰「可爾。」(受者禮謝三拜)

(二)進壇禮三寶
既請師已,師資及僧眾,共入壇場,於佛菩薩像前焚香致敬。若於僧眾前受,可舉香讚,香讚既畢,和尚踞坐,受戒者一心恭敬頂禮三寶。


一心頂禮過去世盡過去際一切諸佛
一心頂禮未來世盡未來際一切諸佛
一心頂禮現在世盡現在際一切諸佛
一心頂禮過去世盡過去際一切尊法
一心頂禮未來世盡未來際一切尊法
一心頂禮現在世盡現在際一切尊法
一心頂禮過去世盡過去際一切賢聖
一心頂禮未來世盡未來際一切賢聖
一心頂禮現在世盡現在際一切賢聖


(三)乞戒
頂禮十方三寶已,受者應互跪,合掌,作是乞言︰「唯願大德哀愍,授我菩薩淨戒。」(三乞三禮)戒師應問言︰「善男子聽(若是女子應稱善女人聽。以下均同)︰汝是菩薩否﹖」受戒者答云︰「是。」戒師復問︰「發菩提心未﹖」受戒者答云︰「已發。」戒師繼云︰「善男子聽︰汝等今者,欲於我所,求受諸菩薩一切學處,應先受持四不壞信。」

(四)受四不壞信
受四不壞信文,應受戒者自說,如或未能,師應教云︰「我某甲,從今時,盡未來際身,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歸依正法戒。」(三說三禮)「我某甲,從今時,盡未來際身,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歸依正法戒竟。」(三說三禮)

(五)懺悔三世罪
懺罪一門,《瑜伽》、《羯磨》文中所無,《瓔珞》、《梵網》皆有。此為欲獲清淨戒品之勝緣,今故依之。受戒者應心存精誠,懺洗罪障,作是懺云︰「我某甲,若過去身口意十惡罪,願畢竟不起,盡未來際。若現在身口意十惡罪,願畢竟不起,盡未來際。若未來身口意十惡罪,願畢竟不起,盡未來際。」(三說)

(六)發四弘誓願
懺罪已,應作是思惟︰無上菩提我所期之果,然欲得此果,須學佛之大慈大悲,具佛之宏誓悲願,以為進趣菩提之因。故次應發四弘誓願云︰「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佛道無上誓願成。」(三說)

(七)問遮
既發願已,堪為授戒。然《梵網經》云︰「若現生有七遮罪者,不應與受戒。」故次應問遮,無者與戒,有則不堪。如戒師問,受戒者應如實答。「善男子聽︰汝既已發心,堪能成就滿足四宏,此(但)現在身心發趣,若有遮難,戒品不發。《梵網經》云︰『若有七遮,不應為受。』我今問汝,當如實答,若不實答,徒苦自他,無所剋獲,虛稱菩薩,則為欺誑一切眾生,負心誑佛,枉受利養!」「汝不曾出佛身血不﹖」答云︰「無。」「汝不殺父不﹖」答云︰「無。」「汝不殺母不﹖」答云︰「無。」「汝不殺和尚不﹖」答云︰「無。」「汝不殺阿闍黎不﹖」答云︰「無。」「汝不破羯磨轉法輪僧不﹖」答云︰「無。」「汝不殺聖人不﹖」答云︰「無。」「汝既無七遮,堪得受戒,應起深重心,禮請佛菩薩,為汝證明受戒。」

(八)請聖
戒師應從座起,請佛菩薩臨壇作證,禮請之文,雖不見諸戒本,然準義可行,故採用之,以增師資授受敬重戒法之心。待禮請訖,恭敬合掌,更為作白︰
「弟子某甲等,一心奉請︰釋迦如來應正等覺為我和尚,我依和尚故,得受菩薩戒,慈愍故。」(一禮)

「弟子某甲等,一心奉請︰文殊師利菩薩為羯磨阿闍梨,我依羯磨阿闍梨故,得受菩薩戒,慈愍故。」(一禮)

「弟子某甲等,一心奉請︰彌勒菩薩為教授阿闍梨,我依教授阿闍梨故,得受菩薩戒,慈愍故。」(一禮)

「弟子某甲等,一心奉請︰一切如來應正等覺為尊證師,我依尊證師故,得受菩薩戒,慈愍故。」(一禮)

「弟子某甲等,一心奉請︰一切菩薩摩訶薩為同學等侶,我依同學等侶故,得受菩薩戒,慈愍故。」(一禮)

請已,受戒者互跪、合掌,戒師為作白言︰「仰啟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諸佛菩薩︰今於此中,現有某甲菩薩,於我某甲菩薩所,乃至三說乞受菩薩戒,我為作證。此某甲菩薩,已發大願,已有深信,能捨一切,不惜身命。惟願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諸佛菩薩,第一真聖,於現不現,一切時處,一切有情,皆現覺者,於此某甲菩薩,亦為作證。」

(九)正授戒體
白已,戒師復座。受戒者互跪,合掌,專念一境,長養淨心,作是思維︰我今不久當得無盡無量無上功德藏。戒師為授戒云︰「善男子聽︰汝今欲於我所,受諸菩薩一切學處,受諸菩薩一切淨戒︰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如是學處,如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具,未來一切菩薩當具,現在一切菩薩今具。如是學處,如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現在一切菩薩今學。」「汝能受否﹖」答云︰「能受。」

此段文應三說,初遍說已,繼云︰「佛子!當知初番白竟,十方世界妙善戒法,悉皆震動,猶如大雲,升起空中。」說已,次說第二遍。二遍說已,繼云︰「佛子,當知二番白竟,十方世界妙善戒法,如雲如蓋,覆汝頂上。」說已,次說第三遍。三遍說已,繼云︰「佛子,當知三番白竟,十方世界妙善戒法,從汝頂門,流入身心,正在此時,納受戒體!無漏色法,由汝增上善心之所感得!是故汝應至誠頂受,勿餘思慮。」三遍已竟,為說戒相。

(十)宣說戒相


「善男子聽︰菩薩有十無盡戒,若有犯者,
非菩薩行,失四十二賢聖法,汝應諦受。」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殺生,
能持否﹖」答云︰「能持。」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偷盜,
能持否﹖」答云︰「能持。」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淫欲,
能持否﹖」答云︰「能持。」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妄語,
能持否﹖」答云︰「能持。」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酤酒,
能持否﹖」答云︰「能持。」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說在家
出家菩薩罪過,能持否﹖」答云︰「能持。」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自讚毀
他,能持否﹖」答云︰「能持。」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慳,能
持否﹖」答云︰「能持。」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嗔,能
持否﹖」答云︰「能持。」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謗三寶
藏,能持否﹖」答云︰「能持。」


(十一)讚戒勸持
戒師說戒相已,次誡勸受持︰

《瑜伽經》云︰「佛子受十無盡戒已,其受者過度四魔,越三界苦,從生至生,不失此戒,當隨行人,乃至成佛。」《瑜伽》〈戒品〉云︰「如是菩薩所受淨戒,於餘一切所受淨戒,最勝無上,無量無邊大功德藏之所隨逐,第一最上善心意樂之所發起,普能除滅於一切有情一切種惡行,一切別解脫律儀,於此菩薩律儀,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數分、計分、算分、喻分,乃至鄔波尼殺曇分亦不及一,攝受一切大功德故。」又云︰「如是菩薩大尸羅藏,能起當來大菩提果,謂依此故菩薩淨戒波羅蜜多得圓滿已,現證無上正等菩提。乃至未證無上菩提,依此無量菩薩戒藏正勤修習,常能獲得五種勝利︰一者常為十方諸佛護念。二者將捨命時住大歡喜。三者身壞已後,在在所生,常與淨戒若等若增諸菩薩眾,為其同分,為同法侶,為善知識。四者成就無量大功德藏,能滿淨戒波羅蜜多。五者現法後法,常得成就自性淨戒,戒成其性。」汝今已受菩薩戒,即獲如上所說無邊勝利。故應善於護持,如帶持浮囊,欲渡大海,勿令毀缺。

(十二)迴向
戒師結勸畢,僧眾同稱迴向偈︰「受戒功德殊勝行,無邊勝福皆迴向,普願沉溺諸眾生,速往無量光佛剎。十方三世一切佛,諸尊菩薩摩訶薩,摩訶般若波羅蜜。」迴向已,頂禮三寶,受戒者禮謝戒師及諸大眾。如儀而退。

◎附五︰〈授菩薩戒儀〉(編譯組)

指記述授菩薩戒之儀軌作法的著作。有下列數種,茲略述如下︰

(1)陳‧慧思著。一卷。又稱《受菩薩戒法》、《受菩薩戒文》。收在《卍續藏》第一0五冊。文中列舉請引、觀五法、興三願、發四弘願、請戒師、問難法、正受戒、廣願等次第,記述授菩薩戒之作法。按,本書雖題為慧思撰,但在《續高僧傳》卷十七、《大唐內典錄》卷五、《佛祖統紀》卷二十五等所載慧思之著作中,均未見著錄。僅在《傳教大師將來台州錄》、《天台宗章疏》及《大唐國法華宗章疏目錄》諸錄中始有記載。

(2)唐‧湛然著。一卷。又稱《受菩薩戒文》、《妙樂十二門戒儀》。收在《卍續藏》第一0五冊。本書係依據智顗《菩薩戒經義疏》二卷,記述授三聚淨戒、十重禁戒之儀式。全書分開導、三歸、請師、懺悔、發心、問遮、授戒、證明、現相、說相、廣願、勸持等十二門。為天台宗最重視之戒儀。日僧最澄刪補之而製《授菩薩戒儀式》一卷,圓珍朱書添註。

(3)宋‧遵式著。一卷。收在《卍續藏》第一0一冊(《金園集》卷上)。內容將菩薩戒儀分為十科,敘述受戒的次第。十科即︰開導信心、請三寶諸天加護、歸依三寶、請五聖師、下座佛前乞戒、發四弘誓願、開遮問難、三番羯磨、請佛證明、示持犯戒相。

此外,此類著作,另有宋‧知禮撰《授菩薩戒儀》(收在《四明尊者教行錄》卷一)、元照《授大乘菩薩戒儀》(收在《芝苑遺編》卷中)。又,日本淨土宗所傳的戒儀,有廣(庭儀)、中(堂上)、略(機上)三種。

〔參考資料〕 《文殊師利問經》卷上〈菩薩戒品〉;《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大智度論》卷十三;《攝大乘論本》卷下;《大乘義章》卷十;《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律宗概述及其成立與發展》(《現代佛教學術叢刊》{88});佐藤達玄《中國佛教における戒律の研究》。


圓覺經

一卷。唐‧罽賓沙門佛陀多羅譯。具名《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又作《大方廣圓覺經》、《圓覺修多羅了義經》、《圓覺了義經》。收在《大正藏》第十七冊。是唐、宋、明以來教(賢首、天台)、禪各宗盛行講習的經典。

此經譯者的生平事蹟不詳。據《開元釋教錄》卷九說(大正55‧565a)︰「沙門佛陀多羅,唐云覺救,北印度罽賓人也,於東都白馬寺譯《圓覺了義經》一部。此經近出,不委何年;(中略)但真詮不謬,豈假具知年月耶﹖」《續古今譯經圖紀》、《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二也同此記載,認為此經譯出的年月有疑問。又宗密《圓覺經大疏》卷上之二說(卍續14‧238下)︰
「北都藏海寺道詮法師《疏》又云︰羯濕彌羅三藏法師佛陀多羅,長壽二年(693)龍集癸巳,持於梵本方至神都,於白馬寺翻譯,四月八日畢。其度語、筆受、證義諸德,具如別錄。不知此說本約何文﹖素承此人學廣道高,不合孟浪。(中略)然入藏諸經,或失譯主,或無年代者亦多,古來諸德皆但以所詮義宗定其真偽矣。」

同《疏鈔》卷四之上又說(卍續14‧563下)︰「言龍集者,有釋云高宗大帝,(中略)此說恐謬︰(中略)長壽年是則天之代,然今亦未委其指的也,待更尋檢。疏具如別錄者,復不知是何圖錄,悉待尋勘。」可見古德對此經的翻譯記載多有所疑,但都相信其真詮不謬,而並致其篤信之忱。

此經的內容,是佛為文殊、普賢等十二位菩薩宣說如來圓覺的妙理和觀行方法。全經一般分作序、正、流通三分。

初,序分,敘述佛入於神通大光明藏三昧,諸佛眾生清淨寂滅平等圓滿不二所現淨土,有文殊師利等十二大菩薩為上首的十萬大菩薩眾,皆入此三昧,住於如來平等法會。

次,正宗分,敘佛因文殊師利等十二大菩薩次第請問,而依次宣說圓覺的義理和觀行,即分十二章,每章先以長行問答說法,後以偈頌重宣其義。其中︰

(1)文殊章︰是一經的宗趣所在。宣說有大陀羅尼──圓覺法門,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蜜。顯示佛菩薩的因行果相都不外乎修證本有的圓覺道理。以下各章即說其觀行。

(2)普賢章︰說示圓覺境界的修行方便,遠離一切幻妄境界,知幻即離,離幻即覺。

(3)普眼章︰說示修習圓覺,應當正念遠離諸幻,先依奢摩他行,堅持淨戒,宴坐靜觀身心幻垢、人法二空,乃至幻滅垢盡,一切清淨,覺性平等不動。

(4)金剛藏章︰說示圓覺本性平等不壞,眾生有思惟心不能測度如來境界,故應先斷無始輪迴根本。

(5)彌勒章︰說示愛欲為輪迴根本,一切眾生由本貪欲,發揮無明,顯出五性差別不等,依事理二障而現深淺。應發大願,求善知識,漸斷諸障,證大圓覺。

(6)清淨慧章︰說示圓覺自性本無取證,但於除滅一切幻化修證位中,有凡夫隨順覺性、菩薩未入地者隨順覺性、菩薩已入地者隨順覺性、如來隨順覺性諸位差別。

(7)威德自在章︰說示修行的方便,依著眾生的根性而有三種差別︰{1}奢摩他,{2}三摩鉢提,{3}禪那。此三法門若得圓證,即成圓覺。

(8)辯音章︰說示單修奢摩他或三摩鉢提或禪那一法,乃至或先或後齊修二法乃至三法等二十五種清淨定輪的修行方法。

(9)淨諸業障章︰說示覺性本淨,但由眾生從無始以來,妄執有我、人、眾生、壽命,認四顛倒為實我體,妄生瞋愛,生妄業道,不能入於清淨覺海。

(10)普覺章︰說示欲求圓覺,應除作、任、止、滅四種病相,以及去除諸病,求證圓覺之道。

(11)圓覺章︰說示修行大圓覺者,長期、中期、下期三種安居的方法,以及修習奢摩他、三摩鉢提、禪那三觀等方便。

(12)賢善首章︰說示此經名《大方廣圓覺陀羅尼》,亦名《修多羅了義》等五名,並信聞受持此經的功德利益等。此章通行本中只有長行問答說法,未有偈頌重宣其義,比起以前十一章來文體似欠完整。

近世日本‧松本文三郎氏偶獲古來本《圓覺經》下卷一帖,見此〈賢善首章〉佛說至「汝善男子,當護末世是修行者,無令惡魔及諸外道惱其身心令生退屈」句下,有「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賢善首當知,(中略)護是宣持者,無令生退屈」一一三字,這實是此經已脫佚的文字可知(見日本《續藏經》第二編乙第二十三套第四冊〈圓覺經佚文〉)。由於現存最古的此經註疏唐‧宗密《大疏》、《略疏》中均皆缺此文句看來,可知這一段文字是在西元九世紀初宗密撰疏以前即已脫落了的。

又最後〈賢善首章〉一般即為此經的流通分,或又以此章後段從(大正17‧922a)「爾時會中有火首金剛」起至經末止,敘述諸金剛、天王、鬼王等眾護祐持是經人等為流通分。

此經在經錄中被列於大乘修多羅藏,後世更收入華嚴部。這是由於此經所說(大正17‧913b)「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蜜」、(大正17‧913c)「如法界性究竟圓滿遍十方故」(〈文殊章〉),又說(大正17‧914a)「一切眾生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普賢章〉),(大正17‧921c)「是經唯顯如來境界,唯佛如來能盡宣說」(〈賢善首章〉),這都合乎華嚴宗圓攝一切諸法、直顯本來成佛的圓教旨趣。因此唐‧宗密禪師認為此經「分同華嚴圓教」,後世學人都列之於華嚴部類。又此經在禪門中也傳習甚廣,即因此經顯示的修行方便,處處與禪法相合。經中所說(大正17‧914a)︰「遠離一切幻化虛妄,(中略)心如幻者亦復遠離,遠離為幻亦復遠離;離遠離幻亦復遠離,(中略)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普賢章〉),(大正17‧915c)「何況能以有思惟心,測度如來圓覺境界」(〈金剛藏章〉)、(大正17‧917a)「無取無證,於實相中實無菩薩及諸眾生」、(大正17‧917a)「修多羅教如標月指,(中略)了知所標,畢竟非月」(〈清淨慧章〉),以及奢摩他、三摩鉢提、禪那三種禪法及二十五種清淨定輪,乃至遠離作、止、任、滅四種禪病(七至十一章),這些教旨都適用於禪門修學,因而此經在叢林中盛行流傳。經中最後並稱(大正17‧921c)「是經名為頓教大乘,頓機眾生從此開悟,亦攝漸修一切群品」,後世學人也即稱此經為大乘頓教。

至於此經在教禪之間的盛行弘傳,實倡始於唐‧圭峰宗密禪師(780~841),即宗密上承賢首(法藏)、清涼(澄觀)的華嚴教系,又承荷澤(神會)、荊南(惟忠)、遂州(道圓)的南宗禪系,對於此經極為欣契,自稱(卍續14‧217上)「禪遇南宗,教逢斯典,一言之下心地開通,一軸之中義天朗耀」(《圓覺經大疏》序),而殷殷致力於此經的弘闡。所著有《圓覺經大疏》十二卷、《大疏鈔》二十六卷、《略疏》四卷、《略疏鈔》十二卷、《大疏科》三卷、《道場證義》十八卷,精詳地顯發了此經的義蘊。此外,他還著有《圓覺經禮懺略本》四卷、《圓覺經道場六時禮》一卷等(見《義天錄》〈海東有本見行錄〉)。宗密在《圓覺經大疏鈔》卷一之下中自稱(卍續14‧ 445上)︰
「此經具法性、法相、破相三宗經論,南北頓漸兩宗禪門,又分同華嚴圓教,具足悟修門戶,(中略)宗密遂研精覃思,竟無疲厭;後因攻華嚴大部,清涼廣疏,窮本究末,又遍閱藏經,凡所聽習諮詢討論披讀,一一對詳圓覺,以求旨趣;(中略)率愚為《疏》,至(長慶)三年(823)夏終,方遂終畢。」

於此顯示宗密著《疏》的內容和他教禪兼弘的宗旨。因此在華嚴和禪宗盛行的當時,由於宗密的弘揚,致使此經廣行流傳。而宗密的疏鈔即為後世學人依憑的要籍。

在宗密以前,此經的著疏已有四家,即唐京報國寺惟愨《疏》一卷、先天寺悟實《疏》二卷、薦福寺堅志《疏》四卷、北都藏海寺道詮《疏》三卷。宗密當時皆反覆研味,認為(卍續14‧239上)「各有其長,愨邈經文,簡而可覽;實述理性,顯而有宗;詮多專於佗詞,志可利於群俗。」(《圓覺經大疏》卷上之二)此外宗密又聞江淮間也另有疏流行,但未親見(同《疏鈔》卷四之上)。自宗密疏出,文義精朗,以上各疏即均晦佚無傳(見清遠《圓覺經略疏鈔隨文要解》)。

宗密以後,至十一世紀間,賢首宗學者杭州慧因寺淨源,曾據宗密的《道場修證儀》刪訂為《圓覺經略本道場修證儀》一卷,用以便於修習。十二世紀間,毗陵華嚴寺觀復撰有《圓覺經鈔辯疑誤》二卷,以勘定當時《疏鈔》刊行本的錯誤。隨後有西蜀龍翔寺復庵道輝撰《圓覺經類解》八卷,經鏡庵行霆加以修訂行世。至宋孝宗則以禪學思想撰《御注圓覺經》二卷。毗陵華嚴寺清遠撰《圓覺經疏鈔隨文要解》十二卷。又當時教禪一致的風氣流行,於時有龍江章江禪院如山撰《圓覺經略疏序注》一卷。此外尚有德素撰《玄議》二卷、法圓撰《經解》二卷、道璘撰《地位章》一卷、《三觀扶宗息非》一卷等(均見《義天錄》)。

又天台宗徒有秀州竹庵可觀撰《圓覺手鑑》一卷、澄覺神煥撰《疏》二卷、景德寺居式撰《疏》四卷、慈室妙雲撰《直解》三卷、柏庭善月撰《略解》一卷(見《佛祖統紀》卷十四至卷十八)。十三世紀間,苕水古雲元粹依天台教觀,參考神煥、居式、可觀、慈室諸《疏》,並據宗密《疏鈔》撰《集注》二卷,其中保存了已經散佚的天台諸家的註解。潼川居簡序此書云(卍續16‧1下)︰
「圭峰發明此經,造疏數萬言,(中略)由唐至今,廣略並行,西南學徒,家有其書,於戲盛哉。江淮荊蠻稍若不競,天台再造於五季亂離之際,鼓行吳越間,作者輩出,巉然見頭角,由是二家之言,肝膽楚越,咫尺雲壤。」

於此可見台、賢兩宗學人並重此經而見解各別。稍後又有台州崇善教寺智聰撰《心鏡》六卷、居士周琪撰《夾頌集解講義》十二卷,這都是闡述教禪一致的理解之作。

至十七世紀以來,有武林陸通律寺寂正撰《要解》二卷、憨山德清撰《直解》二卷、二楞庵通潤撰《近釋》六卷、居士焦竑撰《精解譯林》二卷(現存上卷)、禪宗羅峰弘麗撰《句釋正白》六卷、賢首宗徒通潤撰《折義疏》六卷、淨挺撰《圓覺連珠》一卷等。這是由於宋、明以來佛教界形成禪教融會的風氣,而此經乃契其機,因而講述頗盛。

此經從唐以來,在朝鮮半島甚為流行,據《義天錄》〈有本見行錄〉,可知當時(1090)尚傳存有堅志《疏》,以及宗密、淨源、大軻、德素、法圓、善聰、仲希、道璘等疏著,其中以宗密的《疏鈔》流傳最廣。同時此經在日本禪教間也盛行傳持,著名的註疏有鳳潭的《集注日本決》五卷、普寂的《義疏》二卷、大內青巒的《講義》一卷、湯次了榮的《研究》一卷等。(高觀如)

◎附︰太虛〈圓覺經經義提示〉(摘錄自《圓覺經略釋》)

甲、〔託本在佛〕 託本如云根據點、出發點之意。此經以佛果之境界,為經義之根據;雖所談者周攝於萬法,而根據則在於佛果。何以見之﹖如〈文殊章〉云︰「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名為圓覺。」此圓覺為無上法王所有,故知全經託本,惟在佛果。又如〈普賢章〉云︰「一切眾生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普眼章〉云︰「欲求如來淨圓覺心。」〈金剛藏章〉云︰「測度如來圓覺境界。」〈彌勒章〉云︰「願我今者住佛圓覺。」〈圓覺章〉云︰「信佛祕密大圓覺心。」〈賢善首章〉云︰「是經惟顯如來境界」等,在在可見。他經立說,或依於心,或依眾生,五陰、六塵,乃至或依般若。此經則依於佛地心境,此為第一重應知之義。

乙、〔被機在頓〕 佛說法皆對機,此經為何等機耶﹖乃被頓機。大略頓機有二︰一者,對漸為頓,謂漸機修學小乘,然後迴向大乘,頓機則直入大乘。二者,頓時成佛為頓,謂利根人,不但不從小向大,乃至菩薩因地亦不須經過,只一聞佛乘,即能超凡入如來地;此種直超佛果,乃大乘中之頓機。本經所被,重在後者。何以見之﹖如〈文殊章〉云︰「知是空花,即無輪轉。」〈普賢章〉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清淨慧章〉云︰「居一切時不起妄念,於諸妄心亦不息滅,住妄想境不加了知,於無了知不辯真實。」〈賢善首章〉云︰「是經名為頓教大乘,頓機眾生從此開悟。」又如經言︰「亦攝漸修一切群品,譬如大海,不讓小流。」則知本經正被在頓,旁亦攝漸。彼聞經而先獲理解,漸事行修者,固無所礙;但不若頓入頓超者之受益,乃為此經正被之機耳。

丙、〔注重在行〕 佛學有境、有行、有果。境者,知識之對象;行者,實地之修習;果者,功效之確證。三者雖有偏重,決無偏廢;非如世間講學,只求知解,不求效果。故佛經有注重在境而多分說境者;有注重在行若果,而多分說行說果者;亦有平均說之者。此經則特重於行,雖說境而明境在行,雖說果而明行之果。如文殊請問如來本起因地法行,其所對境,乃起行之因地可見。〈普賢〉、〈普眼〉二章,全明修行。他如說行位、行法、行過患、行方便等,皆可見注重在行。此從正面而言。又從反面亦可見此經不重知解︰如〈金剛藏章〉云︰「猶如空花,復結空果,展轉妄想,無有是處。」〈淨諸業障章〉云︰「無令求悟,唯益多聞,增長我見,但當精勤,降伏煩惱」等。尤有進者,經名圓覺,而十二菩薩中有圓覺菩薩,此菩薩所問,乃為入手方便,從中可見此經不特注重在行,尤特別注重入手方便之行。

上來略以三條提示,則此經全部之義,已如網在綱,有條不紊。

〔參考資料〕 圓瑛《圓覺經講義》;《經典研究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1})。


愛行‧見行

愛行(梵tṛṣṇā-carita,藏sred-pa rnam-par-spyod-pa)與見行(梵dṛṣṭi-carita,藏lta-ba rnam-par-spyod-pa)之併稱,有兩種解釋︰

(一)指人的二種根性︰(1)意志柔軟,易隨信他人之教語者,稱為愛行。(2)意志堅固,不隨信他人之教語,而依自己之意樂者,稱為見行。《大毗婆沙論》卷一一六云(大正27‧602c)︰「補特伽羅有二種,一者愛行,二者見行。」《俱舍論》卷十七謂,愛行者,惡阿世耶極躁動故,不斷善根;見行者,惡阿世耶極堅深故,能斷善根。又,《大毗婆沙論》卷一0九謂,見行者,由空入正性離生;愛行者,由無願入正性離生。

(二)見惑與修惑之異稱︰「愛行」指修惑,「見行」指見惑。又稱見煩惱、愛煩惱。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卷十五;《大智度論》卷二十一;《俱舍論》卷十八、卷十九;《俱舍釋論》卷十二;《俱舍論光記》卷十六;《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二十二;《順正理論》卷四十三。


愛見

「愛」與「見」之併稱。愛,謂對事物之染著;見,謂對義理之推度、執著。引申為對事、理所起之煩惱。《大智度論》卷七云(大正25‧110a)︰「煩惱有二種(中略),一屬愛,二屬見。」又,同書卷二十一謂,眾生有二分行,謂愛行、見行。愛多者,著樂;見多者,著身見等行。《中論》卷三〈觀法品〉則謂,戲論有愛論與見論之別。吉藏《中論疏》卷一釋云(大正42‧12b)︰「一者愛論,謂於一切法有取相心;二者見論,於一切法作決定解。」即以有所得之心染著事物,稱為愛論;執著於錯誤的見解,稱為見論。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卷十五;《維摩經疏菴羅記》卷三十。


噶當派

我國西藏地區佛教中的主要宗派之一。又譯迦當派、噶丹派。藏語「Bkaḥ」(噶)指佛語,「gdams」(當)指教授,「Bkaḥ-gdams」(噶當)的意義就是說把佛所說的一切語言──經律論三藏教義,都能攝在阿底峽所傳的教授三士道次第修學之中。

本派是由阿底峽尊者奠基,由種敦巴加以鞏固,由稱為三兄弟的朴穹瓦童幢、博朵瓦寶明、謹哦瓦戒然弘揚光大,由朗日塘巴、霞惹瓦和賈盂瓦等繼續承傳而發展起來的。

西藏前弘期的佛教受到藏王朗達瑪破壞之後,雖經藏族佛教徒努力恢復,而內部思想上未能和合相處。例如一般佛教徒重視密法的則輕視顯教,尊重師長教授的則輕視經論教義,尊重戒律的則反對密法,顯密分歧,勢同水火。這時印巴次大陸的佛教著名學者阿底峽應阿里王智光和菩提光的邀請入藏弘法凡十二年(1042~1054),於是創立了「噶當」一派。

阿底峽在示寂之前,把顯密一切教授完全傳給種敦巴、菩提寶、自在幢等。阿底峽去世後不久,種敦巴(1004~1064)於1056年在黨巴建造了惹珍寺,講法行道。種敦巴對於顯密教法雖然都有研究,但常講《般若八千頌》、《八千頌大疏》和《略疏》,以及《二萬光明論》等。使「噶當派」的基礎得到鞏固。種敦巴在惹珍寺弘法九年。

種敦巴三大弟子中的朴穹瓦童幢(1031~1106),曾親近阿底峽,後又依止種敦巴。種敦巴把噶當派的祕密教授(十六明點等修法)完全傳給他。種敦巴去世以後,他就入山專修,並隨喜為人開示四諦。弟子中有迦瑪札等數人。

博朵瓦寶明(1031~1105),從賈寺的倫戒菩提出家後,二十八歲(1058)到惹珍寺謁見種敦巴,深生信敬,從之學法。種敦巴寂後十七年才弘法攝眾。隨時隨地,為人講說阿底峽所著的《菩提道燈論》,也常講《莊嚴經論》、《菩薩地》、《集菩薩學論》、《入行論》、《本生論》、《集法句經》,後人稱之為「噶當六論」。「噶當」一派的名聲從此大振。晚年,他建博朵寺,弟子中最著名的,有賈宇瓦、朵巴、朗日塘巴和霞惹瓦;其中朗日塘巴和霞惹瓦尤為傑出。朗日塘巴本名金剛獅子(1054~1123),常講慈氏諸論。瓊波瑜伽師從他出家受戒學法,弟子中以霞婆崗巴蓮菩提為上首。霞惹瓦功德稱(1070~1141),幼年就從博朵瓦出家聽學教授,博聞強記,能暗誦許多經論。博朵瓦寂後,座下弟子多依止霞惹瓦,他常為眾宣講諸大乘論,且助跋曹日稱譯師弘揚中觀。他的弟子雖多,得著他的發菩提心等不共教授的是伽喀巴智金剛。伽喀巴造《發菩提心七義論》,傳賽吉朴巴、法幢等,相繼弘揚噶當派的教授。

謹哦瓦戒然(1038~1103),幼年從瑪拉協饒森巴出家,二十歲時往惹珍寺親近種敦巴,種敦巴囑以勤修空性。他也得到阿底峽所傳的許多密法教授。種敦巴寂後,先後依止菩提寶、自在幢等受學。他通曉梵文,能譯經論,善誦密咒,定力亦深。弟子很多,以朵壠巴寶藏、賈宇瓦童光為上首。

噶當派在教理方面,認為「一切佛經都是教授」,主張綜合傳承一切大乘佛法。然而世所共知的,噶當派中也分裂為教典、教授、教誡三派。

(1)教典派︰是從博朵瓦傳出。這一派傳述阿底峽的思想,說一切經論都是成佛的方便,所以一切教典都是這一派的依據。然而就阿底峽的著述而論,可以分為三類︰{1}重在說明正見的,是《入二諦論》、《中觀教授論》等。{2}重在說明菩薩行的,是《攝行炬論》、《發心律儀儀軌次第》等。{3}見行並重的是《菩提道燈論》。又教典派通常所講的大論中,《集學論》和《入行論》見行兼說,《菩薩地》、《莊嚴經論》、《本生論》和《集法句經》則偏重說菩薩行。又有阿底峽的《小品法百種》,也是噶當派的教典。

(2)教授派︰是從謹哦瓦等傳下來的。屬於正見的,有謹哦瓦所傳的四諦教授,有朴穹瓦所傳的緣起教授,又有菩提寶所傳的二諦教授。四諦和緣起二種教授,重在明人無我義,二諦教授重在明微細法無我義。菩提寶祕傳卓壠巴和謹哦瓦兩人,謹哦瓦祕傳朵壠巴和賈宇瓦。朵壠巴後來在大眾中講說,著述也很多。以行為主的教授,即是修自他相換大菩提心的教授。這個教授通依一切大乘經典,別依《華嚴經》和龍猛菩薩的《寶鬘論》、靜天菩薩的《集學論》、《入行論》為主。此外,阿底峽的師長法護的《修心劍輪論》、《孔雀化毒論》,慈瑜伽師的《金剛歌》,金洲的《菩薩次第》、《除分別論》等,也都是這個教授的依據。後來宗喀巴的《菩提道次第》、朗日塘巴的《八句論》、霞婆崗巴的《修心論》、康壟巴的《八座論》、伽喀巴的《修心七義論》等,即是這個教授的發展。其中說明見行雙運的教授,就是「三士道次第」,所依教典亦即《菩提道燈論》。上述的見行各種教授,也都是這個教授的支分。因為菩提道次第中統攝一切教授,所以名為見行雙運的教授。

(3)教誡派︰這是阿底峽在耶巴傳授給枯敦、俄善慧、種敦巴三人的教授。由種敦巴傳授給朴穹瓦等三人,朴穹瓦得到全部,謹哦瓦得到多半,博朵瓦得到少半。又由俄善慧傳哦日巴慧幢,幢傳朴穹瓦。以下單傳數代,到種童慧時,傳承範圍稍有開展;到僧成時,傳播到全藏。這個教授為恒住五念︰{1}念師長為歸依,{2}念自身為本尊,{3}念語言為誦咒,{4}念眾生為父母,{5}念心性為本空。其中被認為心要法門的,是「十六明點」的修法。修這個教授的,下自戒律,上至金剛乘法,能在一座中一齊修習。本尊有四位,即是釋迦佛、觀音菩薩、綠度母、不動明王。法是三藏。四尊和三藏合起來稱為「噶當派七寶」。

中國西藏佛教各宗派普遍受到噶當派的影響。如噶舉派的初祖羅扎瑪巴曾從阿底峽聽聞教授。達薄拉結先從菩提寶的弟子賈雲答學習噶當,以後才從密勒日巴學習大印,所以他所傳的法,是噶當、大印合修的教授。達薄拉結還造了《道次第解脫莊嚴論》。他的弟子帕摩主巴從格什朵巴學習噶當,並且著《聖教次第論》。同樣,噶舉派的枳貢世間怙、達壟塘巴勤波、迦瑪知三世,都學習過噶當教授,修持方面也都依照噶當教授而行。薩迦派和噶當派的法門,也有它們的因緣。薩迦派的四祖慶喜幢,從內鄔蘇巴的弟子吉窩雷巴學習噶當,所以他的著作中所說大乘共道的修法,即淵源於噶當派。後來的薩迦學者,又依照慶喜幢的說法而宣說。黃教祖師宗喀巴,親從虛空幢和法依賢學習噶當派的道次第教授,因而造《菩提道次第》廣略二論。他自修化他,都依阿底峽所傳的教授而行。所以黃教格魯派被人稱之為新噶當派。(法尊)

◎附︰林傳芳〈略述西藏史籍──「迦當派源流」〉(摘錄自《內明》雜誌第十六、第十七合期)

本書的藏文詳名為︰Bkaḥ-gdams-kyirnam-par-thar-pa,Bkaḥ-gdams-chos-ḥbyuṅgsal-baḥi sgron-me,中文的意思是「迦當派的歷史,迦當法源明燈」。日本的羽田野教授,取gsal-baḥi sgron-me之意,簡稱作「明燈」,法尊法師則取bkaḥ-gdams-chos-ḥbyuṅ之意,稱之為「迦當派源流」。我們暫依後者,用「迦當派源流」一名,加以說明。

迦當派(Bkaḥ-gdams-pa,或譯作甘丹派)是西藏佛教中最中心、最重要的一派,係由阿底峽尊者(Atisa)首創,由種敦巴(Ḥbrom-ston-pa)開闢,由三兄弟(指種敦巴的三大弟子︰朴穹瓦童幢,Phu-chuṅ-baGshon-nu rgyal-mtshaṅ;博朵瓦寶明,Po-to-ba Rin-chen gsal;謹哦瓦戒然,Spyan-sṅa-ba Tshul-khrims ḥbar)等發揚光大,由賈宇瓦(Bya-yul-ba)、朗日塘巴(Glaṅ-ri-thaṅ-pa)和霞惹瓦(Sar-ba-pa)等繼續發展起來的一個宗派。

從西藏佛學史上看,公元十至十一世紀間在世的大譯經師林謙桑薄(Rin-chen-bzaṅ-po,義為「寶賢」,958~1055)以後的翻譯,通常叫做「新譯」,而其以前的,則叫作「舊譯」。這是從譯經上的分法。此外,從朗達瑪(Glandar-ma)滅法以後,亦即所謂後期弘通時期才興起,且又以新譯經論為依據而成立的宗派,普通叫它做「新派」(Gsar-ma-pa),相反地,滅法以前,亦即所謂前期弘通時期就已存在的宗派,叫它做「舊派」(Rṅiṅ-ma-pa──寧瑪派)。如果照上面這一基準來分類,迦當派應該和迦舉派(Bkaḥ-bgryud-pa,或譯作迦爾居派)、薩迦派(Sa-skya-pa,或譯作薩嘉派)、希結派(Shi-byed-pa,或譯作希解派)等,同屬於新派。但是,迦當派有時候也被視作舊派。因為迦當派直承阿底峽的法統,後來出自迦當派而奉宗喀巴(Tsoṅ-kha-pa)為開祖的革新派稱為新迦當派(Bkaḥ-gdams-gsar-ma-pa)。這樣一來,阿底峽以來的迦當派,就相對地成為舊派,或前派(Goṅ-ma-pa)。所以,迦當派在西藏佛教史上的位置,若對早期的寧瑪派而言,當然是屬於新派系統的,若對宗喀巴以後的格魯派(Dge-lugs-pa)而說,則又不免被看作為舊派了。

欲想了知迦當派的詳細歷史,必須參看如下三種文獻︰一為《青史》(Deb-ther sṅon-po)第五章,二為《摩尼鬘》(Nor-duḥiphreṅ-ba),三為《迦當派源流》。關於第一種,我們在別文中,已略為提及(參照《內明》第十一期),第二種留待後文再述,現在只論第三種的大要。

《迦當派源流》係澤當寺(Rtse-than,或譯徹坦)的高僧肯噶監增(Kun-dganrgyal-mtshan,義為「普喜勝幢」)所撰。澤當寺是迦舉派的寺院,不但在教學上掌握了迦舉派的大權,並與桑朴(Gsaṅ-phu)地方的鈕鐸寺(Neḥu-thog)等大學問寺,同為佛學研究的中心。當時的大學問寺,學術研究的氣氛極其濃厚,而且自由,不存學派歧見。所以,澤當寺人材輩出,與迦當派、格魯派人士的交流,也很頻繁。著者肯噶監增出身在學問環境良好的澤當寺,加上又有就教同寺出身的大善知識雄努剖(Gshon-nu-dpal,義為「童祥」,即《青史》作者)的機會,故能圓具廣博的學識。

《迦當派源流》的藏文原本,厚達四一七葉,與《青史》第五章的〈迦當派史〉相比,在分量上,多十倍以上(按《青史》第五章共有三十八葉)。可是,從兩書作者的親近關係來看,不難得知《迦當派源流》曾受到《青史》的影響,甚至可以說是為了要補充、詳說後者所遺漏和未盡的部份,而加以撰作的。從全體看來,其編輯方法與敘述形式,也和《青史》多相類似,但絕不是單純的模仿,仍然有著作者的立場和見解。又從書中多引《青史》作者之言的一點,亦可知道肯噶監增受雄努剖影響之深。

本書的成立年代,作者自稱是宗喀巴降誕後一三八年,噶登寺(Dgaḥ-ldan)建後八十六年,扎什倫布寺(Bkhar-śislhun-po)建後四十八年的「陽木‧虎」(śiñ-pho-stag=甲寅)之歲。按宗喀巴生於1357年(一說1355年),五十三歲時建噶登寺,示寂後的1447年,根敦主巴(Dge-ḥdun-grub-pa)在後藏建立扎什倫布寺。綜合起來,可知這個甲寅年,當指公元1494年無疑。是則,本書的撰作年代,後於《青史》不到二十年,故在西藏史籍裏,差不多可以看作是同一時代的作品。

本書全卷四一七葉,分作三篇,十章。各章內容大要如下︰

第一篇,概述迦當派的定義、特性、由來、異說等。

第二篇,概述迦當派的根本論典,以及優婆提舍(upadsea)等,同時說明迦當派內各教宗的相異點。

以上兩篇合成一章,等於是序論的部份。

從第三篇起,可說是本論的部份,正說迦當派的歷史。這又分為總論和別論︰

總論之部,敘迦當派高僧大德的事蹟,並對於由他們分生出的各教系的教義及其風格、體系特質,作一綜述。進而,就非迦當派的他宗派人士,學習迦當派教義而受到如何影響的情形,加以簡略說明,以上為第二章。

別論之部,再分下面八段︰

(1)阿底峽的傳記,共分一0八項敘述。以上為第三章。

(2)阿底峽眾弟子的傳記。大譯經師林謙桑薄、迦當派實際的創成者種敦巴等人的傳記,都在此詳述。以上為第四章。

(3)此章說明與種敦巴有深厚關係的恭巴哇(Dgon-pa-ba)及繼承他法統者的事蹟。以上為第五章。

(4)說明種敦巴的大弟子謹哦瓦,及其法統相承的歷史。以上為第六章。

(5)述種敦巴的大弟子博朵瓦,及其法統相承的歷史,亦即關於所謂迦當旬巴(Bkaḥ-gdams-gshuṅ-pa)的傳統史。以上為第七章。

(6)述種敦巴的大弟子朴穹瓦的事蹟,並敘關於所謂迦當雷榜(Bkaḥ-gdams-glegs-bam)的傳統史。以上為第八章。

(7)敘淨覺(Blo-sbyoñ)、十一面觀音等迦當派內所行諸法相承史,並統述譯經師拏措戒勝(Nag-tsho Tshul-khrims-rgyalba)及其他數人的傳記與相承,係近於雜錄、拾遺之類者。以上為第九章。

(8)敘新迦當派(即格魯派,或稱黃帽派)的歷史,對迦當派與初期格魯派的交涉經過,釋述至詳。以上為第十章。

最後,附上跋文,結束全書。

從上面的內容大要來看,可以瞭解《迦當派源流》一書敘及的範圍非常地廣泛,又從卷葉之多可知其敘述之細,實為解明迦當派歷史的貴重文獻。十八世紀的黃帽派碩學朗多爾喇嘛(Kloñrdol-bla-ma Ñag-dbaṅ-blo-bzaṅ)曾特別推崇這部《迦當派源流》,說它是研究迦當派的獨一無二的綜合性史書,是黃帽派人士所必須研讀的最重要的典籍之一。

羽田野教授說︰《明燈》(=《迦當派源流》)善用現在難以入手的許多材料,從廣闊的眼界加以編輯,而且其敘述也堪稱嚴正而客觀。這些優點,就已夠使本書成為上乘的,但更值得注意者,乃其能明證而有體系地去發掘問題的一點。所以,在對於迦當派的新認識和再檢討上,說它是能滿足我們的願望和期待的最優秀史書之一,並非過言。

本書原版,承第五世達賴喇嘛之命,開版印刻。現存於日本東北大學者,列入「史傳類」,未見有別的版本和翻譯本流通於世。

〔參考資料〕 劉立千《印藏佛教史》後編第九章;王森《西藏佛教發展史略》第四篇;山口瑞鳳(等)著‧許洋主譯《西藏的佛教》(六);許明銀《西藏佛教史》第四章;《法尊法師佛學論文集》;楊貴明、馬吉祥編譯《藏傳佛教高僧傳略》。


曇鸞

南北朝時代北魏弘傳淨土教的高僧。生於今山西大同的雁門(唐‧迦才《淨土論》以之為并州汶水人),因家近五台山,從小就聽了有關文殊菩薩靈異的傳說。十餘歲時,即登山訪尋,備見遺蹟,心裏非常感動,於是出家,廣學內外經典。他對於龍樹一系的《智度論》、《中觀論》、《十二門論》、《百論》等四部論及佛性義的研究特別有心得。

後來,他讀《大集經》,感覺到經中的詞義深奧不易悟解,即著手寫作注釋,寫了一半多,忽然得了氣疾,暫時停筆。於是出門尋醫療治,到了汾州,氣疾忽然好了,又想繼續寫作;但又感到生命短促,如果不獲長年,便難完成一切志願。聽說江南隱士陶弘景(456~536)精研神仙方術,學問淵博,遠近推重,即南遊相訪。當時江南梁朝對於北人入國是不輕易容許的。曇鸞到了梁都建康(今南京)之後,經過官府的勘問並引見梁武帝。武帝知道他並不是北朝的奷細,即請他入重雲殿和他談論佛性的深義,曇鸞的見解很受梁武帝的讚許。

這時陶弘景住在句容的茅山,深受梁武帝的尊敬,時人稱他為山中宰相。曇鸞在建康先寫信給陶弘景說明來意,表示願從他學習仙術。陶弘景也早慕曇鸞的高名,接信後立即回信表示歡迎。曇鸞到茅山後受到陶弘景殷勤的接待,不久即授與《仙經》十卷。曇鸞即攜經辭還北魏,欲往名山如法修煉。

曇鸞回到洛陽時,遇見北印度三藏法師菩提流支,即向流支敘述自己的願望,並問他佛法中有沒有勝過此土《仙經》的長生不死之法﹖菩提流支告以《仙經》比不上佛法,並且仙術也不能長生,即以《觀無量壽經》授給他說︰這是大仙方,依此修行,便能解脫生死。曇鸞受了這一番教化,即把隨身所帶的《仙經》燒掉,從此精修淨業,自行化他,逐漸得到廣大群眾的皈依。魏主尊號他為「神鸞」,並敕住并州大寺(故址在今太原)。他晚年又移住汾州北山石壁玄中寺。又時常到介山(今介休縣綿山)之陰集眾念佛,後人稱其處為鸞公岩。東魏‧興和四年,曇鸞因疾入滅於平遙的山寺,時年六十七歲。魏主敕葬於汾西泰陵文谷,營造磚塔,並為立碑。

關於曇鸞入滅的年代,在唐朝已有異說。迦才《淨土論》卷下的〈曇鸞傳〉載「魏末高齊之初猶在」,《續高僧傳》卷二十〈道綽傳〉及文諗、少康《往生西方淨土瑞應刪傳》都稱他為「齊時曇鸞法師」。此外,據近人羅振玉所藏拓本北齊‧天保五年二月〈敬造太子像銘〉中的願主題「比丘僧曇鸞」的名字看來,曇鸞入滅似應在北齊‧天保五年(554)以後,但這也還不能作定論。

曇鸞的著述,根據《續高僧傳》卷六及《隋書》卷三十四〈經籍志〉、《新唐書》卷五十九〈藝文志〉等所記,共有十種。其中,《大集經疏》現已不存。《論氣治療方》、《療百病雜丸方》、《調氣方》、《服氣要訣》四種,似乎是同本異名的關於氣功之類的醫書。據《續高僧傳》〈曇鸞本傳〉載,他能調心練氣,對病識緣,名滿魏都。他所著的《調氣論》,隋著作郎王邵曾加以注釋,可見曇鸞在醫學上是有造詣的。他的《大集經注疏》尚未完成,未見行世。但智顗於《法華文句》卷一引用曇鸞的「細科煙颺,雜礪塵飛」的語句,也許是出於他的《大集經注》或其他著作亦未可知。其《禮淨土十二偈》似乎即是現存的《讚阿彌陀佛偈》;又《安樂集》也似乎即是現存的《略論安樂淨土義》。至於《淨土往生論註》、《讚阿彌陀佛偈》、《略論安樂淨土義》現存三種,都可以確認是曇鸞的著述。

其中,《往生論註》二卷,是印度世親的《無量壽經優婆提舍願生偈》的注解,上卷解釋偈頌,下卷專釋長行,其間隨處發表他的見解。其特創的見解,有二道二力、名號為體、往還二向等義。這些都體現出曇鸞淨土教的思想。

《讚阿彌陀佛偈》,有七言偈一九五行。是依《無量壽經》讚詠阿彌陀佛及其淨土的功德,故一稱《無量壽經奉讚》或《大經奉讚》(見迦才《淨土論》卷下)。

《略論安樂淨土義》是用問答的體裁,把有關彌陀安樂淨土的三界攝否、莊嚴多少、往生輩品、邊地胎生、五智疑惑、渡與不渡、十念相續等問題,作總別九番的問答,並一一加以解說。迦才《淨土論》卷下云(大正47‧97c)︰「法師撰集《無量壽經奉讚》七言偈百九十五行並《問答》一卷,流行於世。」可見《略論》即是《問答》,曾附屬於本偈流傳的,但新羅‧元曉的《無量壽經宗要》指出其中「渡河著衣脫衣」的譬喻為鳩摩羅什所說,其他也還有異論。

曇鸞的淨土思想,完全表現於《往生論註》。他在《論註》的卷頭即引龍樹菩薩《十住毗婆沙論》說明菩薩欲求阿毗跋致(即不退轉法)有難行、易行二道。在五濁之世無佛之時求阿毗跋致名為難行道;但以信佛因緣願生淨土,由佛力住持入於大乘正定之聚名為易行道。這就是說,在無佛之世「唯是自力,無他力持」,難得阿毗跋致,譬如陸路步行則苦,名為難行道。反之,乘著佛的本願力往生淨土,即依他力而得阿毗跋致,譬如水路乘船則樂,名為易行道。

曇鸞強調依佛本願力,其思想根源於《無量壽經》。他在《往生論註》卷下說明阿彌陀佛本願力的殊勝和修五念門以自利利他,可以速得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其要點在以彌陀如來為增上緣。以阿彌陀如來四十八願中的第十一、第十八、第二十二,三大本願為中心的他力本願,發揮了彌陀淨土教義的蘊奧。後來唐代善導所發揮的彌陀本願論,就是祖述曇鸞此說的。

曇鸞的淨土學說是傳自菩提流支,已經成為一般通說。但也有人以為是經過慧寵、道場二師師傳於曇鸞的(道綽《安樂集》卷下)。一說慧寵原從廬山慧遠受傳淨土法門,後來又得菩提流支印可,成為兩人的弟子。道場是慧寵的弟子,又是廬山東林寺第三代住持(聖聰《淨土三國佛祖傳集》)。這兩人都是慧遠的後繼者,不知何以又被認為菩提流支的弟子。在曇鸞自己的著作中並沒有提到他們的事蹟,所以他們的關係很疏遠是可想而知的。

在曇鸞以後至道綽之間,《佛祖統紀》卷二十七記載往生高僧有二十二人,這些人和曇鸞無直接關係。道綽《安樂集》卷下所舉的中國淨土教系六大德的名字,提到大海和法上,並未肯定他們和曇鸞的傳承,只有日本‧聖聰《淨土三國佛祖傳集》卷上說大海是玄中寺鸞公的嗣法弟子,法上又是大海的嗣法弟子。這似乎是後來的傳說,真正祖述曇鸞的教學並將淨土宗的發展作出貢獻,成為善導淨土教先驅的當推道綽。(林子青)

◎附︰湯用彤〈曇鸞與阿彌陀淨土〉(摘錄自《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十九章)

淨土教可分為二,一淨土崇拜,一淨土念佛。淨土崇拜者,以禮佛建功德為主。凡北朝造像之所表現,或禮彌勒,或禮彌陀,以至崇拜接引諸佛如觀世音等。造像建塔,為父母等發願往生樂土。此世俗一般人之所行,其性質與西洋所謂宗教信仰相同。淨土念佛者,以念佛禪定為主。因禪定力,得見諸佛,得生安樂土。此則以修持為要目,與徒重崇拜者不同。淨土崇拜勢力極為普遍,在歷史及社會上自為一大事件。然淨土念佛,在佛教亦為極可注意之理行。茲之所論,均屬於後者。

彌勒淨土念佛,在釋道安以後,殊少所聞。惟隋唐諸師如吉藏、道綽、迦才常論其與彌陀派之優劣,可見其信仰未絕。梁‧寶亮、北齊‧靈裕均於彌勒經典有研究。至若彌陀淨土,則鬱為淨土之正宗。廬山慧遠以後,南齊‧法琳常誦《無量壽經》及《觀經》。北方之慧光、道憑均發願生西方。靈裕與淨影慧遠曾作經疏。然北方大弘淨土念佛之業者,實為北魏之曇鸞。其影響頗大,故常推為淨土教之初祖。

釋曇鸞,雁門人也。家近五台山,聞其神蹟靈怪,幼即往尋之。便出家,廣讀經籍,尤研四論與佛性。讀《大集經》為之注解,未成而感疾,遂周行醫療。一日忽見天門開,疾頓癒,乃發心求長生不死之法。承江南陶隱居。擅方術,往從之。於大通中達南朝,曾與梁武帝辨難,不屈。見隱居,得《仙方》十卷,辭還魏境。至洛見菩提流支啟曰︰「佛法中頗有長生不死法,勝此土仙經者乎﹖」流支唾地相斥,並授以《觀經》曰︰「此大仙方,依之修行,當得解脫生死也。」鸞尋頂受,燒《仙方》,專宏淨土。住汾州北山石壁玄中寺,聚徒蒸業。以魏‧興和四年(542)卒,年六十七。鸞神宇高遠,機變無方。言晤不思,動與事會。行化郡邑,流靡弘廣。魏主重之,號為神鸞。梁武帝常顧侍臣云︰「北方鸞法師達禪師,肉身菩薩也。」此上均據道宣《續傳》之〈曇鸞傳〉。

按鸞於梁‧大通中(527~528)往江南。北魏‧永安二年(529)菩提流支在洛陽譯《無量壽優波提舍經論》一卷。計鸞北返之時,菩提流支恰譯此論。故其所授者,《觀經》以外,必有此論。茲據各書,列鸞之著作於下︰《往生論注解》、《無量壽經奉讚》、《略論安樂淨土義》、《調氣論》、《療百病雜丸方》、《論氣治療方》、《服氣要訣》。

曇鸞所行之念佛當仍為念佛三昧。如其《往生論註》下曰︰「人畏三塗,故受持禁戒。受持禁戒,故能修禪定。以禪定故,修習神通。」又其《略論淨土義》據《觀經》所言,分生安樂土者為上中下三輩。上中二輩須一向專念無量壽佛。而下輩一向專意,乃至十念,念無量壽佛。此所謂十念者,出於《大阿彌陀經》及《觀經》等。曇鸞之《略論淨土義》解曰︰
「若念佛名字,若念佛相好,若念佛光明,若念佛神力,若念佛功德,若念佛智慧,若念佛本願,無他心間雜,心心相次,乃至十念,名為十念相續。」

此所謂念佛名字、相好等,猶為禪定憶念之念。至若其十念相續,心心相次,則《往生論》注解之如下︰
「問曰︰幾時名為一念﹖答曰︰百一生滅名一剎那,六十剎那名為一念。此中云念者,不取此時節也。但言憶念阿彌陀佛,若總相,若別相,隨所觀緣,心無他想,十念相續,名為十念。」

中譯「念」字本有三義,各不相同。(1)禪定憶念,(2)時間之念,(3)口唱之念。注解此文,謂隨所觀緣,心無他想,自為憶念之念,而非口念也。

然以口念為念佛,世人謂早見於羅什譯之《阿彌陀經》,所謂「執持名號」也。然既曰執持,自為持念。佛經中雖言唱佛名號,然非「念佛」,與「執持名號」實有不同。後世俗僧,只知唱號,而不修禪定,實誤解「念」字意義。淨土古師蓋少專重口念之業。惟口念之說,雖不為曇鸞所注重。然實亦得其提倡,而漸至為淨土者之專業。蓋鸞之《淨土義》中又有論下輩人之十念曰︰
「又宜同志,三五共結言要,垂命終時,迭相開曉,為稱『阿彌陀佛』,願生安樂,聲聲相次,使成十念也。」

按晉‧曇戒死時,誦彌勒佛名不輟口。則曇鸞所言,亦中土僧人所已行。後人因此謂聲聲相次之十念為口念佛名十遍。此則「但稱名號」,亦可謂為念佛矣。又《往生論註》中詳論讚嘆佛名,實具不可思議威力。其言有曰︰
「如禁腫辭云︰『日出東方,乍赤乍黃』等句,假使酉亥行禁,不關日出,而腫得差。亦如行師對陳,但一切齒中誦『臨兵鬥者皆陳列前行』,誦此九字,五兵之所不中。《抱朴子》謂之要道者也。又苦轉筋者以木瓜對火慰之,則癒。復有人但呼木瓜名亦癒。吾身得其效也如斯近事,世所共知。況不可思議境界者乎。」

此以宣唱佛號,比之咒語。查菩提流支本善總持,曇鸞或受其影響。但觀上文,鸞實採取道教之說。《續僧傳》謂其本信神仙方術,既得陶弘景之十卷《仙方》,欲往名山,依之修治。又謂其調心練氣,對病識緣,因出《調氣方》。《雲笈七籤》五十九卷,載有〈曇鸞法師服氣法〉,此或即《隋志》著錄之《服氣要訣》。可見鸞即受流支呵斥以後,仍具有濃厚之道教氣味。按北朝釋教本不脫漢世「佛道」色彩。曇鸞之大行其道,與口宣佛號之所以漸盛行,當亦由於世風使之然也。

〔參考資料〕 《淨土往生傳》卷上;《新修往生傳》卷上;《龍舒淨土文》卷五;《樂邦文類》卷三;《廬山蓮宗寶鑑》卷四;《淨土宗史與宗師》(《現代佛教學術叢刊{65});望月信亨著‧印海譯《中國淨土教理史》第七章;常盤大定《支那佛教の研究》{3};道端良秀《中國佛教の民俗學的研究》、《中國淨土教史の研究》、《中國佛教と社會との交涉》;《淨土思想》(《講座‧大乘佛教》{5});《不安と欣求》(《佛教の思想》{8})。


續高僧傳

三十卷。唐‧釋道宣(596~667)撰。或稱《唐高僧傳》。收在《大正藏》第五十冊。

道宣早年即有志於僧傳的著述。他以為慧皎《高僧傳》中記載梁代的高僧過少,而需要作補輯的工作,於是經過相當時期的收集資料,寫成《續高僧傳》三十卷。內容從梁代初葉開始,到唐‧貞觀十九年(645)止,一四四年的期間,共寫正傳三三一人,附見一六0人,即於貞觀十九年完成。但在成書後二十年間,陸續有所增補,又成後集《續高僧傳》十卷,書名見於他自己所著的《大唐內典錄》第十卷,和與他同時代的道世著的《法苑珠林》第一百卷中。但是此十卷書後來即按科分別羼入初稿中,所以現行本記載貞觀十九年以後永徽、顯慶、龍朔年號的事情很多,最遲到麟德二年(665)為止(見卷二十二〈曇犯〉)。又玄奘卒於麟德元年,在傳中也已提到(卷四)。慧璧記事到貞觀之末(卷十三),〈僧辯傳〉撰於貞觀二十年(卷十五),而在「義解」論中也提到「暠(慧暠)璧(慧璧)抗聲於金陵」,「常(法常)辯(僧辯)宏揚於三輔」,可以證明玄奘、慧璧、僧辯等傳是道宣自己所補入,而且據此修改了初稿的「譯經」、「義解」兩篇論。道世《法苑珠林》曾引用此傳數十篇,第六十三卷中引的慧璿(見本傳卷十五)、六十四卷中引的慈藏(見本傳卷二十四)、六十五卷中引的智聰(見本傳卷二十),都是貞觀十九年以後去世的人,而所引出處一律稱為《唐高僧傳》,可見道世引用的,也是已經合併的本子。這說明道宣在世時,《後集》已和初稿融合而不別行了,但卷數仍作三十卷,所以開元十八年(730)智昇撰的《開元釋教錄》中說《後集》十卷已「尋本未獲」(見卷八),事實上,他在卷八中玄奘的傳、卷九中那提的傳,都是引自本書屬於《後集》的部分。

本傳根據的資料,如道宣自序所說︰「或博咨先達,或取訊行人,或即目舒之,或討讎集傳。南北國史,附見徽音,郊郭碑碣,旌其懿德。皆撮其志行,舉其器略。」現在總括起來,所據的資料可以分為三類︰一類是著作,如楊衒之的《洛陽伽藍記》(見卷一〈菩提流支傳〉)、亡名的《僧崖菩薩傳》(見卷二十七〈僧崖傳〉)、靈裕的《十德記》(見卷首自序)、侯君素的《旌異記》(見卷二十八〈志湛傳〉)、灌頂的《智者大師別傳》(見卷十七〈智顗傳〉)、王劭的《舍利感應記》(見卷二十六〈道密傳〉)、行友的《知己沙門傳》(見卷十三〈海順傳〉、卷十八〈智通傳〉)、淨辯的《感應傳》(見卷二十六〈淨辯傳〉)、李廓的《眾經錄》、寶唱的《眾經目錄》(均見卷一〈菩提流支傳〉)、費長房的《歷代三寶紀》(見卷一〈拘那羅陀傳〉、卷十六〈信行傳〉)、彥琮的《眾經目錄》(見卷一〈闍那崛多傳〉),及佚名的《草堂法師傳》(見卷六〈慧約傳〉)、《觀音感應傳》(見卷二十五〈法力傳〉)、《益部集異記》(見卷二十七〈僧崖傳〉)等。一類是碑銘,如梁明帝(見卷六〈僧遷傳〉)、陳叔寶(見卷七〈法朗傳〉)、庾信(見卷十六〈僧實傳〉、〈僧瑋傳〉)、道安(見卷十六〈僧實傳〉、卷二十五〈慧達傳〉)、法宣、明則等所撰的碑銘記。一類是作者親身採訪的資料,如功迴(卷十三)、慧君頁(卷十四)、慧休(卷十五)、僧達(卷十六)、志超、慧熙(均卷二十)、智首、明瓚(均卷二十二)、智則(卷二十五)等傳,其中有的是作者從學的老師,有的是交往的朋友,有的是曾經去訪過的遺蹟,有的是別人的傳述。在卷上、地域上都相當廣泛,又加上長時間的編修增補,才完成這樣一部洋洋大觀的作品。作者在後記中說︰江表陳代、河北高齊,都有許多大德高僧;但是作者去訪問時,連他們的名號也不為人所知,更不用說到德行事蹟了。作者有鑒於此,所以「仰托周訪,務盡搜揚」,「微有操行,可用師模,即須綴筆,更廣其類」,這也說明他編選的尺度是相當寬泛的。

本傳的體例,正如它的題名所示,是繼續慧皎《高僧傳》的著作,也分為十科,但每科之後有論而無讚,又改「神通」為「感通」,「亡身」為「遺身」,「誦經」為「讀誦」,合「經師」、「唱導」為「雜科」,另增「護法」一科。適當地反映出佛教在發展過程中的時代背景。另外,《梁高僧傳》不著錄生存的人,本傳則把一些當時仍存在而有名望的僧人編寫入傳,如慧淨(卷三)、慧休(卷十五)、法沖(卷二十五)等。又傳中錄文甚多,如智愷、慧淨、洪偃的詩(卷一、卷三、卷七),亡名的〈寶人銘〉(卷七),劉孝孫的〈詩英華序〉(卷三〈慧淨傳〉)、真觀的〈愁賦〉(卷三十),都是文學作品。彥琮的《辯正論》(卷二),則是有關佛典翻譯的重要文獻。

本傳「譯經」凡四卷,記載梁至唐代重要的翻譯家,而漢僧占的比例相當大。這意味著中國佛教發展到梁、陳、隋、唐時代,已有了自己能直接從事翻譯的專家,並顯出佛典翻譯文學已進入相當繁榮的時代。「義解」凡十一卷,其中包括了各宗派的大師,這些人對當時的教派、教義的組織和傳播上,起著很大的作用,而且撰述了大量的作品,包括流傳到今天還是佛教裏的重要著作。但是在這科中,有一些高僧關於他們參加隋‧仁壽年中建舍利塔的神異事蹟記得太多,這不能說不是一點缺憾。「習禪」六卷,裏面包括了禪宗、天台宗和三階教的一些開宗人物,是研究這些宗派的建立和學說演進的重要文獻。「明律」三卷,其中有許多是四分律宗先驅者的傳記。「護法」二卷、「感通」三卷、「遺身」一卷、「讀誦」一卷、「興福」一卷、「雜科」一卷,其中包括了許多佛教界中的出色人物,如曇無最,菩提流支稱他為東土菩薩,並翻譯他所作的《大乘義章》為梵文,傳之西域,受到彼方學者的敬佩(卷二十三)。〈法沖傳〉中記錄了許多有關禪宗初期的史實(卷二十五),都是值得重視的。

本傳著錄從南北朝以至唐‧麟德間高僧凡正傳四九八人,附見二二九人,較他初稿增加十分之四以上。

此書著作於初唐全國統一的時代,所以在地域上南北兼收,已彌補了慧皎寫作於南朝的時代和地區的欠缺。關於北魏、南齊方面,還補充了《梁高僧傳》之不足。〈慧達傳〉(卷二十五)則是《梁高僧傳》卷十三〈慧達傳〉的續編。僧伽婆羅、僧若在《梁高僧傳》中雖曾言及,但都很簡略,本傳中則立有專傳(見卷一、卷五)。此外傳中還包含很多極為重要的史料,如梁武帝欲自兼白衣僧正,管理僧眾,後因智藏抗議,才停止這一打算(見卷五〈智藏傳〉)。這是漢族中統治者要把政教權合而為一的特殊記載。又如洪偃為陳文帝接待齊使崔子武(卷七),道寵為魏收、邢之才之師(卷七),法雅組織僧軍,幫助唐高祖作戰(卷二十四〈智實傳〉),都可以和正史互相參考。

此書也存在一些缺點,如卷十六有〈佛陀禪師傳〉、卷二〈菩提流支傳〉中又附見〈佛陀扇多傳〉,不知此二人實即一人,有卷二十一〈慧光傳〉可證。闍那崛多、波頗的譯經年代,與作者的《大唐內典錄》就互不一致,這早已為《開元釋教錄》所指摘(見卷七、卷八)。又初稿中著錄生存的人,但在後來二十年間陸續增補的年代裏,有許多人已去世,則應將他們後來的事蹟和去世的年代補充進去,使之成為完整的傳文。如〈道綽傳〉中說︰「綽今年八十有四,而神氣明爽,宗紹存焉。」(卷二十)這年就是貞觀十九年,但道綽即於同年四月間去世,見於迦才的《淨土論》。〈道綽傳〉附見的道撫,也於同時去世,見於《佛祖統紀》卷二十七。道宣撰傳時,由於交通阻隔,可能當時不知道,但後來也沒有增補。又〈慈藏傳〉說藏於貞觀十七年返新羅國,《法苑珠林》卷六十四,則謂藏卒於永徽中,道宣在傳文中記載的也不全面,似此情況很多。又慧重在卷二十六有傳,而卷十〈僧曇傳〉中又附見,所記的事蹟相同。附見的傳當是最初根據某一史料寫成,後來又據另一史料寫成專傳,而未將附見的削去,以致重出複見。這都是作者疏忽的地方。

本傳卷十七缺大善、慧照、法詠三傳,按大善與慧照都是南嶽慧思的弟子,《佛祖統紀》卷九中有關於二人的紀事(慧照作僧照),可以參閱。卷二十二〈道胄傳〉、〈曇逞傳〉,明本有目無傳,麗本亦無此二傳,但道胄附見於〈道亮傳〉末,云「自生上黨,僧貫太原」云云。宋本、元本則在〈道胄傳〉目錄下注「下文缺後」,〈曇逞傳〉目錄下注「下文缺頭」,現存的傳也是前面六十餘字記的是道胄的事,後面則完全記曇逞的事,不過這二篇沒有分開,因而混作一傳,五代‧釋義楚在顯德元年(954)所撰的《釋氏六帖》卷十一把道胄、曇逞合為一人,名道逞,即根據本傳而致錯誤。

本傳也有後人補入的文字。如卷四〈玄奘傳〉說︰「其塋與兄捷公相近,苕然白塔,近燭帝城。尋下別勒,令改葬於樊川。」玄奘改葬是總章二年(669)事,見《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十,這時道宣已逝世二年,此語自是後人所補。《開元釋教錄》卷八玄奘的事蹟,就是引用本傳的文字,作「至總章元年四月八日,有 敕改葬樊川北原」。可見補入的年代是相當早的。

本傳的卷數,各藏不一。麗藏本作三十卷(北宋官版藏本同,見《大藏經綱目指要錄》卷八),宋、元藏本作三十一卷,明、清藏本作四十卷。麗本較宋藏以下各本少傳七十一篇。但麗本並非原來的初稿三十卷本,也是已經羼和過的本子,故較初稿要多八十三篇傳,並且有所刪節,如〈明璨傳〉見於宋本卷二十六,麗本則無此篇。但〈明璨傳〉在本傳中應是原來所有,所以「義解」論中有「明璨蛇勢,會空屋子」之語,麗本不知是何人所刪。五代時,義楚撰《釋氏六帖》,很多篇引用本傳,在文字上雖加以節縮,而前後次第則完全照本傳的排列。麗本所少的「習禪」一卷、「感通」一卷,在《釋氏六帖》卷十一中都曾引用,而且排列的次序和宋、元藏本完全一樣,可見宋、元藏本是根據最早的寫本而來。《開元釋教錄略出》卷四著錄,本傳已作三十一卷,宋、元藏本當即是根據唐代入藏本而寫刻的。本傳在大藏中歷來就分成四帙,明、清藏本每帙又重分為十卷,故成四十卷。(蘇晉仁)

◎附︰陳垣〈續高僧傳〉(摘錄自《中國佛教史籍概論》卷二)

本書之體製及內容
本書繼慧皎書而作,故名《續高僧傳》。今單刻本稱《續高僧傳二集》,既曰續,又曰二集,殊不詞。

本書體製,與皎書大略相同。亦分十科,改「神異」為「感通」,增「護法」,「經師」、「唱導」則合為「雜科」,故其數仍十︰(1)譯經,四卷;(2)義解,十一卷;(3)習禪,五卷;(4)明律,(5)護法,(6)感通,各二卷;(7)遺身,(8)讀誦,(9)興福,(10)雜科,各一卷。每一科畢,亦繫以論述,與皎書同。皎書著於偏安之時,故多述吳越,而略於魏燕;《續傳》著於統一之時,文獻較備,故搜羅特廣。

道宣自序稱︰「始……梁之初運,終唐‧貞觀十有九年,一百四十四載。」此初成書之序也。今考本書記載,有至麟德二年者,卷四〈玄奘傳〉,奘卒於麟德元年;明藏本卷二十八〈明導傳〉,麟德元年猶未卒;〈曇犯〉敘事稱「今麟德二年」;又卷二十五〈法沖傳〉云︰「今麟德,年七十九矣。」其他卒於貞觀十九年後,永徽、顯慶、龍朔年間者,二十餘人。則是書實止於麟德二年,即宣公之卒前二年,距初成書之時,已二十年矣。

自序又言正傳三百三十一人,一作三百四十人,附見一百六十人。今考本書正傳凡四百八十五人,附見二百十九人,與自序絕異,是當注意者也。普通撰提要者多據自序,而不數本書,往往失之。蓋成書之後,續有纂入,事所恆有也。

本書在史學上之利用
當紛亂之世,道人雖離俗出家,然每與政治不能無關係。《續高僧傳》三十〈真觀傳〉言︰「開皇十一年,江南叛反,……羽檄競馳,……時元帥楊素……以觀名聲昌盛,……謂其造檄,……既被嚴繫,……將欲斬決,……責曰︰『道人當坐禪讀經,何因妄……作檄書,罪當死不﹖』觀曰︰『道人所學,誠如公言,然觀不作檄書,無辜受死。』素大怒,將檄以示︰『是爾作不﹖』觀讀曰︰『斯文淺陋,未能動人,觀實不作,若作過此。』乃指擿五三處曰︰『如此語言,何得上紙。』素既解文,信其言也,……乃……令作〈愁賦〉,……釋之。」今《全隋文》三十四所載〈愁賦〉,即出於此。

《續高僧傳》二十一〈智文傳〉言︰「智文姓陶,丹陽人。……有陳馭寓,江海廓清,……宣帝命旅,剋有淮淝,一戰不功,千金日喪,轉輸運力,遂倩眾僧。文深護正法,不懼嚴誅,乃格詞曰︰『聖上誠異宇文,廢滅三寶,君子為國,必在禮義,豈宜以勝福田為胥下之役,非止延敵輕漢,亦恐致罪尤深。』有敕許焉,事即停寢。」格詞者,不服之詞也。陳與周戰,人夫不足,倩僧輸運,文為詞格之。《全陳文》十八選此文,亦本此傳,而云「智文未詳」,當是偶漏。

《隋志》著錄之書,有非《續高僧傳》不能解釋者,姚氏為《隋志考證》,因未見此書,遂多窒礙。如儀注類有《僧家書儀》五卷,釋曇瑗撰;別集類又有陳沙門《釋曇瑗集》八卷,此曇瑗見《續高僧傳》二十一,云︰「曇瑗……金陵人……,才術縱橫,子史周綜,……有陳之世,無與為鄰。……帝……以瑗為國之僧正,令住光宅,苦辭以任,……而栖託不競,閉門自撿,非夫眾集,不妄經行,慶弔齋會,了無通預。……每上鍾阜諸寺,……觸興賦詩,覽物懷古。……以太建年中卒……,春秋八十有二。……著《十誦疏》十卷、……《僧家書儀》四卷、《別集》八卷,見行於世。」此正《隋志》所著錄者也。《隋志書儀》多一卷。

又《隋志》醫方類,有《療百病雜丸方》三卷、《論氣治療方》一卷,釋曇鸞撰。此曇鸞為北魏時淨土宗大師,見《續高僧傳》六,云︰「曇鸞或為巒,……雁門人,家近五臺山。……時未志學,……便即出家,……承江南陶隱居者方術所歸,……海內宗重,遂往從之。既達梁朝,時大通中也,乃通名云︰『北國虜僧曇鸞故來奉謁。』時所司疑為細作,推勘無有異詞,以事奏聞,帝曰︰『斯非覘國者,可引入重雲殿。』……問所由來,鸞曰︰『欲學佛法,恨年命促滅,故來遠造陶隱居,求諸仙術。』帝曰︰『此傲世遁隱者,比屢徵不就,任往造之。』鸞尋致書通問,……及屆山所,接對欣然,便以《仙經》十卷,用酬遠意。……辭還魏境,……機變無方,……調心練氣,對病識緣,……因出《調氣論》,……著作王邵隨文注之。」據此,則今本《隋志》「論氣」應作「調氣」,近影印元大德本《隋志》已誤,可以此傳校之也。

又《隋志》別集類,有陳沙門《釋洪偃集》八卷,此洪偃見《續高僧傳》七,云︰「洪偃俗姓謝氏,會稽山陰人。……風神穎秀,弱齡悟道,……英詞錦爛,又善草隸,……故貌、義、詩、書,號為四絕。……梁太宗之在東朝,愛其俊秀,欲令還俗,引為學士,偃執志不迴,……屬戎羯陵踐,兵饑相繼,因避地于縉雲,……又寇斥山侶,遂越嶺逃難。……俄而渚宮陷覆,……便事東歸,……以天嘉五年……終於宣武寺焉。……偃始離俗,迄于遷化,惟學是務,……每緣情觸興,輒敘其致,……成二十餘卷,值亂零失,猶存八軸,陳‧太建年學士何儁上之。」此即《隋志》所著錄者也。

又《隋志》楚詞類,有《楚詞音》一卷,釋道鶱撰。姚氏考證僅據本志序,言「隋時有釋道鶱,善讀楚詞,能為楚聲,至今傳楚詞者,皆祖鶱公之音」而已,此外無所發明。不知此道鶱《續高僧傳》三十作智鶱,與作《一切經音義》之玄應同附〈智果傳〉,略云︰「沙門智鶱,江表人。遍洞字源,精閑通俗,晚以所學,退入道場,自祕書正字,讎校著作,言義不通,皆諮鶱決,即為定其今古,出其人世,變體詁訓,明若面焉。造《眾經音》及《蒼雅字苑》,宏敘周贍,達者高之,家藏一本,以為珍璧。」又《續高僧傳》十一〈法侃傳〉注言︰「侃初立名,立人安品,後值內……道場沙門智鶱曰︰『侃之為字,人口為信,又從川字,言信的也。』因從之。」則鶱為字學專家又多一證。本傳雖未明言其著《楚詞音》,然既通字學,復造《眾經音》,其為《隋志》之道鶱無疑。凡此皆有關於考史,不徒作僧傳讀而已。


隱形法

隱藏形體之法。密宗修持法中亦有此法。亦即摩利支天法。修此法時,行者結摩利支天隱形印,誦持其真言。相傳如能得摩利支天加持力,則一切天魔、惡鬼、外道等皆不能見行者之形體。《摩利支天經》云(大正21‧260b)︰
「爾時世尊告諸苾芻,有天女名摩利支,有大神通自在之力,常行日月天前,日天月天不能見彼,彼能見日,無人能見,無人能知,無人能捉,無人能縛,無人能害,無人能欺誑,無人能債其財物,無人能責罰,不為怨家能得其便。佛告諸苾芻,若有知彼摩利支天名常憶念者,彼人亦不可見,亦不可知,(中略)亦不為怨家能得其便。」

該經又敘述其修持法云(大正21‧261a)︰
「結摩利支安怛袒那印,以左手虛掌作拳,大指微捻頭指甲如環,已下三指握拳令密。又令掌中作孔安自心前,想自身入此印孔中藏。以右手平掌右旋摩此印,便蓋孔上,想此印即是摩利支天菩薩身,我自身隱藏於摩利支天菩薩心中。一心專注不間斷。誦前根本及心真言,不限遍數,但虔誠至心,必獲菩薩威神加護,一切怨家惡人悉不能見,一切災難皆得解脫。」

除上述修法之外,另有口含藥丸而得隱身之法,如《大摩里支菩薩經》卷三云(大正21‧271b)︰
「復有成就法,用黑土、梟、老烏眼、獯狐眼、黑俱計羅鳥眼、佛舍利少許,取嚩日哩木內汁,就鬼宿直日同合為丸,亦觀想此藥如在日月火中,對摩里支菩薩前誦真言加持,即含口中而得隱身。人不能見,不能擒捉,不能禁制,不能劫盜,火不能燒,寃家不得其便,若志心持誦真言加持此藥,得隱身最妙。」

此外,依《龍樹菩薩傳》所載,龍樹在未出家時,嘗學隱身法,嘗以七十種藥材研磨成藥,塗於眼、臉,乃得隱身云云。

〔參考資料〕 《末利支提婆華鬘經》;《一字頂輪王瑜伽觀行儀軌》;《摩利支菩薩略念誦法》;《摩利支天陀羅尼咒經》;《摩利支天一印法》。


[南山律學辭典]

亦名:和合眾、僧者通目七位

子題:一二三人亦得名僧、不入僧數、四種僧、四人僧、五人僧、十人僧、二十人僧、和有二種、人和、法和、說戒布薩

資持記‧釋集僧篇:「僧者通目七位。一、二、三人,雖不秉眾法亦得名僧;以僧假別成,從因彰號;不同古記謂簡別人。」(事鈔記卷四‧一‧一八)

行事鈔‧集僧通局篇:「汎論僧義,並取四人已上,能御聖法,辦得前事者,名之為僧。若狂亂、睡眠,所為之人,通及能所,相有乖越,不入僧數。通而辨僧,則有七種。始從一人,乃至二十人(即一人僧、二人僧、三人僧、四人僧、五人僧、十人僧、二十人僧),各有成敗不同。廣如別鈔。」資持記釋云:「律云,有四種僧:一﹑四人僧,除受戒白召對問二單白,中 受一白四、自恣五德和僧一白、出罪懺殘一白四,餘一切羯磨應作疏云,除三單白、二白四,自餘皆四僧攝。二﹑者五人僧,除中國受戒、出罪。三﹑者十人僧,除出罪。四﹑者二十人僧,一切羯磨應作。……言七種者,總收眾別也。疏云,對心念法,立一人僧;對於對首,立眾多人僧二三人也;對於眾法,立四人僧。又云,莫不弘秉,通號僧焉。舊云,僧簡別者謬矣。指義鈔文逸。舊云檢彼無文,非也。業疏總義中廣明體相,非可卒示,須學方知;即下羯磨篇,亦明七位,法事如非,尋之可領。」(事鈔記卷四‧二一‧二)

戒本疏‧釋戒經序:「(一﹑約二種和釋)所言僧者,唐言和合眾。有二種:謂人、法也。言人和,雖復殊方異質,品族不同;若至同聚,則胸襟莫二,事順心同,如水乳合故也。言法和者,戒見行儀)命、說戒布薩(羯磨),有必齊遵,無宜乖逆故也。(二﹑約六和釋)然僧義大約六和為先。身、口、心和,所謂人也;戒、見、利和,所謂法也。人法乃具,數須成四。三人已下,無用斯法。」行宗記釋云:「釋僧中,初翻名。和合是用,眾即是體。羯磨疏中,唯眾單翻,今此存古,但知體用有殊,不妨以義助顯。和下,釋義,人和中,先約俗論。依正姓氏三種皆異。若下,出和相。初二句通示。次句指事別釋。事謂羯磨所被。後句喻顯。法和中,戒見等是別法,說戒即眾法,義收羯磨。行即威儀,合是儀字。布薩合作羯磨,疑是傳誤。六和中,還收人法,或約內外體相德用分之。斯法即此單白也。」(戒疏記卷三‧四‧二)


受請行食法

亦名:行食法

行事鈔‧訃請設則篇:「僧祇,當留比座坐處。行食人過,不得默然;而看比座,應語與是人等。若行食至第三人,當先澡缽,豫擎待至。四分,上座見行果時,若少果而多與者,當問為誰送來,若言為上座者,隨意取;若言為僧,語令賦遍。乃至種種美食亦爾。半果經云,育王施僧半菴羅果,八萬羅漢,同共食之。」資持記釋云:「四分,令上座觀食均等,不許偏饒。仍引經示,半果經,出雜含中,彼說育王以十萬億金施,唯四億未滿,諸臣白太子,即敕禁斷,乃至手中有半阿摩勒果,育王悲歎,即以此果,呼侍人送雞雀寺令陳意云,阿育王問訊諸大聖眾,此是最後布施,哀愍我故,納受此施。時彼上座,即令研著羹中,一切皆得周遍。作是事已,即便命終。」事鈔記卷三八‧二二‧七)


咒願法式

子題:亡人施福咒願、生子設福咒願、凡豎、鼎食、亡人偈、生子偈、新舍咒願、估客咒願、取婦咒願、娶婦咒願、出家人布施咒願

行事鈔‧訃請設則篇:「比世流布,競飾華辭,言過其實。凡豎[褎-禾+呆]揚貴族,貧賤讚逾鼎食。發言必成虛妄,舉事唯增訛諂。故成實云,雖是經法,說不應十,名為綺語;況於浮雜,焉可言哉?今立正條,永可準用。僧祇,若為亡人施福,應作是咒願:『一切眾生類,有命皆歸死;隨彼善惡行,自受其果報,行惡入地獄,為善者生天,若能修行道,漏盡得泥洹。』若生子設福者,應云:『童子歸依佛,七世大聖尊;譬如人父母,慈念於其子,舉世之樂具,皆悉欲令得;室家諸眷屬,受樂亦無極。』若新舍成就,估客欲行,及以取(娶)婦,若復出家,各有咒願,文如彼說。僧上座不知得罪。廣如三十四卷中。」資持記釋云:「初斥世訛。豎,謂未冠之童稚;今但通目泛常小人,以為凡豎。貴族,謂豪富長者之人。鼎食,鼎即盛食之器,卿大夫已上,皆列鼎而食。令他傳誤謂之訛,強言妄悅謂之諂。今時讀疏,現事昭然。故下,引況。經法猶爾,餘何足言?次科,亡人中,上二句歎無常;餘並示來報,天獄世報,泥洹出世報,以今修善,必獲善報故也。次生子偈,上二句代歸依,七世,即七佛;次四句舉喻,謂歸佛得護,如親愛子;後二句旁資親屬。新舍者,彼云,若入新舍設供者云:『屋舍覆廕施謂造屋行施也,所欲隨意得,吉祥賢善眾,處中而受用,世有黠慧人,乃知於此處,清持戒梵行,修福設飯食,僧口咒願故,宅神常歡喜,善心生守護,長夜於中住,若入聚落中,及以曠野處,若晝若於夜,天神常隨護。』估客者,彼云:『諸方皆安隱,諸天吉祥應,聞已心歡喜,所欲皆悉得,兩足者安隱,四足者安隱,去時得安隱,來時亦安隱,晝安夜亦安謂人畜來去,日夜皆平安,諸天常護助,諸伴常賢善,一切悉安隱,康健賢善好,手足皆無病,舉體諸身分,無有疾苦處,若有所欲者,去得心所願。』取(娶)婦者應云:『女人信持戒,夫主亦復然,由是信心故,能行修布施,二人俱持戒,修習正見行,歡樂共作福,諸天常隨喜,此業之果報,如行不齎糧。』出家者,彼云,若出家人布施,應咒願云:『持缽家家乞,值瞋或遇喜,將適護其意,出家布施難。』」(事鈔記卷三八‧一五‧六)


大德僧聽

子題:大德、僧、聽、命章、假名僧、真實僧

羯磨疏‧諸界結解篇:「大德僧聽者,恐妄緣事,無情同秉,故初總告誡耳識也。」(業疏記卷七‧二二‧一四)

戒本疏‧釋戒經序:「初大德僧聽者,警眾情也。將欲表述,恐有異緣,故命章大告,不容耳識妄聽也。(一、釋大)(一﹑內外相對釋)有人言斯則贊美誡敕之辭也。者莫先為義。明九十六道有師資之僧;佛道之僧,運廣莫過,故云也。(二﹑因果相對釋)又云,出家四果,乃是真僧,無學最高,故云大也。雖僧未階,必得無障,以出家者必為解脫,因中談果,亦云也。(三﹑約三寶釋)又云,三寶為言,僧田最勝,義通餘二。如愛道施緣,能生大福,故云也。(四﹑簡小眾釋)有人言諸義不無,今所論僧,為簡小學。但取無願(對沙彌有願),故云也。(二、釋德)所言者,有所得也,以得善居身,故名有德。出家捨著,福度含生,戒善自修,滅諸過業。修習定慧,斷結成道。備此美稱,乃稱有德之人也。(三、釋僧)(一﹑約二種和釋)所言者,唐言和合眾。和有二種,謂人法也。言人和者,雖復殊方異質,品族不同。若至同聚,則胸襟莫二,事順心同,如水乳合故也。言法和者,戒見行(儀)命、說戒布薩(羯磨),有必齊遵,無宜乖逆故也。(二﹑約六和釋)然僧義大約六和為先。身口心和,所謂人也。戒見利和,所謂法也。人法乃具,數須成四;三人已下,無用斯法。今此成僧,故有此白。(四、釋聽)所言者,專心靜察,聽我所陳。陳何相耶?意欲將說淨戒,非雜染所聞,故有斯示。若素自明白,堅持無損,已有毀缺,懺說令淨。脫不專聽,便忘所犯。帶罪終身,一何自累,故須靜聽也。」  行宗記釋云:「初中。表述,即次句緣本。異緣謂他想。首提美稱,目彼同聞,故云命章大,猶遍也。……內外兩凡,皆名僧;見道已去,號真實僧。無學,真僧中之極,獨得大名。……釋德中,初通釋字義;出下,二別列德相;備下,三總結。德相中,六意釋之。(一﹑)初句厭離行;次句慈愍行;戒下,修功德行。二﹑初句及下三學等,即自利行;福度一句,利他行。三﹑從初至定慧,即修因,斷結一句是剋果。四﹑捨著滅過及斷結,是斷惡;度生與定慧,即修善。五﹑即上斷惡,攝律儀也;三學者,攝善法也;福度,饒益有情也。六﹑福度即誓度眾生,斷惡即誓斷煩惱,戒定慧誓學法門,成道即誓成佛道。文中六句,出家法行,無不攝盡;以人通凡聖,行兼大小;故以因果三聚四弘釋之無妨。……六和中,還收人法,或約內外體相德用分之。斯法即此單白也。釋聽中,初通示;陳下,敘說戒意;若下,明須聽意。累謂累縛。」(戒疏記卷三‧二‧五)


波羅夷滅擯羯磨

亦名:見行羯磨、現行羯磨、滅擯羯磨

子題:不共住、不共事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五分文云:『大德僧聽。此比丘某甲犯某波羅夷罪。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與比丘某甲某波羅夷滅擯羯磨,不得共住,不得共事。白如是。』『大德僧聽。比丘某甲犯某波羅夷罪,僧今與比丘某甲波羅夷罪滅擯羯磨,不得共住,不得共事,誰諸長老忍。僧與比丘某甲波羅夷罪滅擯羯磨,不得共住共事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是初羯磨。三說。僧已忍,與比丘某甲波羅夷罪滅擯羯磨不得共住共事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資持記釋云:「加法文中,若準五分,白與羯磨,例皆四句;今並加之,以成一體;序文所謂,見行羯磨,攬為此宗一見者,義見此也。緣中不共住,羯磨、說戒二種,僧中不攝故;不共事者,利養絕分故。」(事鈔記卷七‧三三‧六)


足食八種

亦名:八遮、八足

子題:自恣足、少欲足、穢污足、雜足、不便足、諂曲足、停住足、自陷曲足、自己足

行宗記‧釋九十單提法:「八遮者,亦名八足。一﹑自恣足。檀越恣與,比丘言足,離座不作餘法食犯提,止取答詞為足而不待食,下皆同此。二﹑少欲足。與食時現少欲相。三﹑穢污足。行食人手汙,惡,言不用。四﹑雜足。淨人持雜食來,惡言不用。五﹑不便足見行動病物,作不食意。六﹑諂曲足。搖頭縮缽作不受相。七﹑停住足。淨人行食,比丘言莫先行飯,先行羹菜。八﹑自己。比丘有糗囊,從檀越索水,得水已,彼為取糗囊與之,比丘惜糗,云我不食。」(戒疏記卷一四‧五一‧一○)

資持記‧釋釋相篇:「彼(僧祇)云,足食有八種:一﹑自恣足。檀越自恣與,比丘言,我已滿足。如是離坐,不作殘食法犯提,下皆例同。二﹑少欲足。檀越多與,而動手現少取相。三﹑穢汙足。行食淨人手疥癩不淨,比丘惡之,言不用,過去。四﹑雜足。淨人持乳酪器盛糗,比丘惡,言過去等。五﹑不便足。淨人行糗,比丘問已,言此動我風,不便,過去。乃至與病不便等例說。六﹑自陷曲足。淨人行食,比丘現手作相,若搖頭若縮缽作相。七﹑住足。淨人行食時,比丘言莫先行飯,當先下菜等。八、自己足。比丘乞食,自有糗囊,從檀越乞水,彼意謂須糗,即問比丘須否?比丘意謂檀越至家中取水,答言須;彼捉比丘糗囊授與,比丘言且置。彼但云八種,今以隨作一相,即名遮後,故云八遮。」(事鈔記卷二三‧四一‧九)


[法相辭典(朱芾煌)]
二種觀行者

大毗婆沙論二十四卷十二頁云:脅尊者言:不以菩薩以果為門觀緣起故;便名鈍根。然觀行者,總有二種。一、隨愛行,二、隨見行。隨愛行者,以果為門,觀緣起法。依無願三摩地,入正性離生。隨見行者,以因為門,觀緣起法。依空三摩地,入正性離生。唯除菩薩。菩薩雖是隨愛行者,以果為門,觀緣起法;而能依空三摩地,入正性離生。


二十句薩迦耶見

雜集論一卷十五頁云:問:於五取蘊,有二十句薩迦耶見。謂計色是我,我有諸色,色屬於我,我在色中。如是計受想行識是我,我有識等,識等屬我,我在識等中。於此諸見,幾是我見?幾我所見?答:五是我見。十五是我所見。謂計色是我,計受想行識是我,此五是我見。餘十五是我所見。何因十五是我所見?相應我所故。隨轉我所故。不離我所故。相應我所者:謂我有色,乃至我有識。所以者何?由我與彼相應,說有彼故。隨轉我所者:謂色屬我,乃至識屬我。所以者何?若彼由此自在力轉,或捨或役;世間說彼是我所故。不離我所者:謂我在色中,乃至我在識中。所以者何?彼計實我處在蘊中,遍體隨行故。

二解:大毗婆沙論八卷一頁云:此二十句薩迦耶見,幾我見?幾我所見耶?答:五、我見。謂等隨觀色是我,受、想、行、識、是我。十五、我所見。謂等隨觀我有色,色是我所,我在色中,我有受想行識,受想行識是我所,我在受想行識中。問:如我見行相,緣五取蘊有五;我所見行相,緣五取蘊,亦應有五。何故乃說有十五耶?答:我見行相,緣五取蘊,無差別故;但有五種。我所見行相,緣五取蘊,有差別故;有十五種。謂我眾,具於一一蘊,皆有三種差別相故。

三解:發智論一卷五頁云:此二十句薩迦耶見,幾我見,幾我所見耶?答:五、我見。謂等隨觀色是我,受想行識是我。十五、我所見。謂等隨觀我有色,色是我所。我在色中。我有受想行識,受想行識是我所,我在受想行識中。


九十八隨眠

品類足論六卷二頁云:有九十八隨眠。謂欲界繫三十六,色界繫三十一,無色界繫三十一;如前說。

二解 俱舍論十九卷四頁云:又即所說六種隨眠,於本論中,說九十八。依何義說九十八耶?頌曰:六行部界異,故成九十八。欲見苦等斷,十七七八四,謂如次具離三二見見疑。色無色除瞋。餘等如欲說。論曰:六種隨眠,由行部界有差別故;成九十八。謂於六中,由見行異,分別為十。如前已辯,即此所辯十種隨眠,部界不同,成九十八。部、謂見四諦修所斷五部。界、謂欲色。無色三界。且於欲界,五部不同;乘十隨眠,成三十六。謂見苦諦至修所斷,如次有十、七、七、八、四。即上五部,於十隨眠,一二一一,如其次第,具離三見二見見疑。謂見苦諦所斷,具十。見集滅諦所斷,各七。離有身見、邊見、戒取。見道諦所斷八。離有身見,及邊執見。修所斷四。離見、及疑。如是合成三十六種。前三十二,名見所斷,纔見諦時,彼則斷故。最後有四,名修所斷。見四諦已,後後時中,數數習道,彼方斷故。如是已顯十隨眠中,薩迦耶見,唯在一部。謂見苦所斷。邊執見亦爾。戒禁取,通在二部。謂見苦見道所斷。邪見通四部。謂見苦集滅道所斷。見取疑亦爾。餘貪等四,各通五部。謂見四諦,及修所斷。此中何相,見苦所斷,乃至何相,是修所斷?若緣見此所斷為境;名見此所斷。餘名修所斷。如是六中,見分十二,疑分為四,餘四各五。故欲界中,有三十六。色無色界,五部各除瞋,餘與欲同。故各三十一。由是本論,以六隨眠行部界殊,說九十八。

三解 大毗婆沙論五十卷九頁云:有九十八隨眠。謂欲界繫,三十六隨眠,色無色界繫,各三十一隨眠。此即以九十八事為自性。隨眠名義,如前已釋。問:何故說此九十八隨眠耶?答:是作論者意欲爾故。謂本論師,隨欲作論,不違法相,故不應責。復次為止著文沙門意故。謂有沙門,執著文字;離經所說,終不敢言。彼作是說:誰有智慧過於佛者。佛唯說有七種隨眠,如何強增為九十八。為遮彼意,廣七隨眠為九十八。謂依行相界部別故。七隨眠中,欲貪隨眠,部別故為五。瞋恚隨眠,亦爾。有貪隨眠,界別故為二,部別故為五,界部別故為十。慢隨眠,界別故為三,部別故為五,界部別故為十五。無明隨眠,亦爾。見隨眠,界別故為三,行相別故為五,部別故為十二,行相界部別故為三十六。疑隨眠,界別故為三,部別故為四,界部別故為十二。是故七隨眠,依行相界部別故,為九十八隨眠。廣略雖異;而體無差別。

四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十二頁云:如是七種隨眠,由界行相部差別故,成九十八隨眠。謂欲界見苦所斷,具十隨眠。即有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戒禁取、疑、貪、瞋、慢、無明。見集所斷,有七隨眠。於前十中,除有身見、邊執見、戒禁取。見滅所滅所斷有七隨眠,亦爾。見道所斷有八隨眠。謂即前七,加戒禁取。修所斷有四隨眠。謂貪、瞋、慢、無明。如是欲界有三十六隨眠。色界有三十一隨眠。謂於欲界三十六中,除五部瞋。無色界亦爾。故有九十八隨眠。


九十八隨眠中遍行非遍行分別

俱舍論十九卷十二頁云:九十八隨眠中,幾是遍行?幾非遍行?頌曰:見苦集所斷,諸見疑相應,及不共無明,遍行自界地。於中除二見,餘九能上緣。除得,餘隨行,亦是遍行攝。論曰:唯見苦集所斷見疑及彼相應不共無明力,能遍行自界地五部;故此十一,皆得遍行名。謂七見、二疑、二無明、十一。如是十一,於自界地五部諸法,遍緣隨眠為因,遍生五部染法。依此三義,立遍行名。此中所言遍緣五部,為約漸次?為約頓緣?若漸次緣;餘亦應遍。若頓緣者;誰復普於欲界諸法頓計為勝,能得清淨?或世間因,不說頓緣自界地一切;然說有力能頓緣五部。雖爾遍行;亦非唯此。以於是處,有我見行;是處必應起我愛慢。若於是處,淨勝見行;是處必應希求高舉。是則愛慢應亦遍行。若爾;頓緣見脩斷故;應言此二何所斷耶?應言脩所斷。雜緣境故。或應見所斷。見力引故。毘婆沙師,作如是說:此二煩惱,自相非共,無頓緣力,故非遍行。是故遍行,唯此十一;餘非。准此不說自成。於十一中,除身邊見,所餘九種,亦能上緣。上言,正明上界上地;兼顯無有緣下隨眠。此九雖能通緣自上;然理無有自上頓緣。於緣上中,且約界說。或唯緣一,或二合緣。故本論言:有諸隨眠,是欲界繫,緣色界繫。有諸隨眠,是欲界繫,緣無色界繫。有諸隨眠,是欲界繫,緣色無色界繫。有諸隨眠,是色界繫,緣無色界繫。約地分別,准界應思。生在欲界,若緣大梵,起有情見,或起常見;如何身邊見不緣上界地?不執彼為我我所故。邊見必由身見起故。若爾;計彼為有情常,是何見攝?對法者言:此二非見;是邪智攝。何緣所餘緣彼,是見;此亦緣彼,而非見耶?以宗為量,故作是說。為遍行體?唯是隨眠?不爾。云何?并隨行法。謂上所說十一隨眠,并彼隨行,皆遍行攝。然除彼得。非一果故。由此故有作是問言:諸遍行隨眠,皆遍行因不?答言:於此應作四句。第一句者,謂未來世遍行隨眠。第二句者,謂過現世彼俱有法。第三、第四、如理應辯。


入正性離生

如苦法智忍中說。

二解 如能入正性離生中說。又大毗婆沙論三卷十二頁云: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有誦名入正性離生。謂諸聖道,永滅顛倒,故名正性。離隔生故;復名離生。謂無始來,見修所斷二分煩惱,展轉和合,作諸惡事;性剛強故,說名為生。見道起已;斷彼一分,令彼展轉,永乖離故。世第一法,為此一分等無間緣,故名為入。

三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八十五卷八頁云:云何作意入正性離生?答:或無常,或苦、或空、或無我。由此則止三三摩地,及唯無相,能入正性離生者意。此中無常苦作意,與無願三摩地相應,空無我作意,與空三摩地相應。問:何故唯此行相,入正性離生;非餘耶?答:入正性離生者,有二種。一、愛行。二、見行。愛行者,依無願入。見行者,依空入。菩薩雖是愛行;而能依空入正性離生。愛行者,復有二種。謂我慢增,懈怠增。我慢增者,以無常行相入。懈怠增者,以苦行相入。見行者,亦有二種。謂我見增,我所見增。我見增者,以無我行相入。我所見增者,以空行相入。是故唯作此四行相。問:此四行相,與何位法相應?有說:與世第一法相應。以說入正性離生故。有說:與苦法智忍相應。問:若爾;何故言入?答:此說已入,名入。於近說遠聲。如言大王從何處來。彼於已來名來。此亦如是。問:爾時亦有餘心所法;何故但說作意耶?答:以唯作意,能引發心心所故。有說:作意於入正性離生,最隨順故。


三三摩地

三三摩地者。一、空,二、無願。三、無相。瑜伽十二卷八頁云:云何空三摩地?謂於遠離有情命者及養育者數取趣等,心住一緣。云何無願心三摩地?謂於五取蘊,思惟無常;或思惟苦;心住一緣。云何無相心三摩地?謂即於彼諸取蘊滅,思惟寂靜,心住一緣。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卷六頁云:問:若爾;世尊何故增一減無量等,建立三種三摩地耶?答:由三緣故,唯建立三。一、對治故。二、期心故。三、所緣故。對治故者:謂空三摩地。是有身見近對治故。問:空三摩地、有空非我二行相;有身見,有我我所二行相。此中以何等行相、對治何等行相耶?答:以非我行相、對治我行相。以空行相、對治我所行相。復次以非我行相,對治五我見行相。以空行相,對治十五我所見行相。如對治我見我所見行相,如是對治己見己所見行相,是我屬我行相,是己屬己行相,應知亦爾。復次以非我行相,對治我愛。以空行相,對治我所愛。如對治我愛我所愛,如是對治己愛己所愛,我癡我所癡,己癡己所癡等,應知亦爾。復次以非我行相、對治執蘊是我行相。以空行相、對治執蘊中有我行相。如對治執蘊是我,執蘊中有我行相,如是對治執處是我、執處中有我,執界是我、執界中有我,若總、若別、行相,應知亦爾。期心故者:謂無願三摩地。諸修行者、期心不願三有法故。問:彼於聖道,亦不願耶?答:雖於聖道,非全不願;而彼期心,不願三有。聖道依有,故亦不願。又彼期心,不願五蘊。聖道是蘊,故亦不願。又彼期心、不願三世。聖道墮世,故亦不願。又彼期心、不願眾苦。聖道與苦、展轉相續,故亦不願。問:若爾;何故修聖道耶?答:為趣涅槃,故修聖道。謂修行者,作是思惟:究竟涅槃,由何趣證?思已;定知必由聖道。故雖不願;而要修之。如越瀑流,要憑船筏。所緣故者:謂無相三摩地。此定所緣、離十相故。謂離色、聲、香、味、觸、及女、男、三有為相。復次蘊名為相。此定所緣,離諸蘊相;故名無相。復次世名為相。前後名相。上中下等名相。此定所緣,離世等相;故名無相。有作是說:三三摩地,皆由對治差別建立。謂空三摩地,近對治有身見。無願三摩地,近對治戒禁取。無相三摩地,近對治疑。由此為先,對治一切。復有說者,三三摩地,皆依行相差別建立。謂空三摩地,有空非我二行相。無願三摩地,有苦非常,及集道各四行相。無相三摩地,有滅四行相。故三摩地,唯建立三。施設論中,初作是說:空三摩地,是空,非無願,無相。無願三摩地,是無願,非空,無相。無相三摩地,是無相,非空,無願。所以者何?由此三種,行相別故。即彼論中。次作是說:空三摩地,是空,亦無願,非無相。無願三摩地,是無願,亦空,非無相。無相三摩地,唯是無相,非空,無願。問:何故空無願展轉相亦,而無相獨立耶?答:依初得時,有同異故。謂若依空三摩地,入正性離生;苦現觀四心頃,亦修無願。若依無願三摩地,入正性離生;苦現觀四心頃,亦修空故。空無願展轉相亦。初得無相,修自非餘。復次依初對治,有同異故。謂空無願初對治時,俱能對治見苦所斷煩惱等故。無相初對治時,獨能對治見滅所斷煩惱等故。即彼論中,復作是說:空三摩地,是空,亦無願,無相。無願三摩地,是無願,亦空,無相。無相三摩地,是無相,亦空,無願。問:此三何故一一具三?答:一一自體,有三義故。謂此一一,非常非恒,非不變易,非我我所;故皆名空。不願生長貪瞋癡等,及後有故;皆名無願。離色聲香味觸女男七種相故;皆名無相。是名三三摩地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三摩地?三摩地是何義耶?答:由三緣故,名三摩地。一、平等故。二、攝持故。三、相似相續故。平等故者:謂無始來,煩惱惡行邪見顛倒,令心心所偏曲而轉。由此定力,令心心所,於境正直,平等而轉。故名三摩地。攝持故者:謂無始來,心心所法,於境馳散。由此定力,方便攝持,令住一境;故名三摩地。相似相續故者:謂無始來,心心所法,善染無記,異類相續。由此定力,前後一類,唯善相續;故名三摩地。復次由三緣故,名三摩地。謂住一境故;相續住故;正審慮故。復次由三緣故,名三摩地。謂能持身,令平等故;攝諸善法,令不散故;能令善心平等轉故。復次由三緣故,名三摩地。謂於所緣,恒不捨故;任持種種勝善法故;令奢摩他毘缽舍那,住一所緣,平等轉故。尊者世友作如是說:何故名三摩地?攝持多種善心心所,令於一境,平等相續;故名等持。復作是說:能持平等,故名等持。如能持嬰兒故;名持嬰兒者。能持水故;名持水者。能持枰故;名持枰者。此亦如是。能持種種勝平等法;故名等持。大德說曰:即此等持,亦名等至。此復多種。謂善法等至,不善法等至,無記法等至,九次第等至,兩兩交會亦名等至。於此義中,唯說能持善心心所,令其相續平等而轉,故名等持。不善無記等,非此所說。


六種隨眠復分為十

俱舍論十九卷三頁云:即上所說六種隨眠,於本論中、復分為十。如何成十?頌曰:六由見異十。異謂有身見、 邊執見、邪見、見取、戒禁取。論曰:六隨眠中、見行異為五。餘非見五,積數總成十。故於十中、五是見性。一、有身見。二、邊執見。三、邪見。四、見取。五、戒禁取。五非見性。一、貪,二、瞋,三、慢,四、無明,五、疑。


四無量

瑜伽十二卷十二頁云:復次,云何建立四無量定?謂諸有情有三品故,一者無苦無樂,二者有苦,三者有樂。如其次第,欲與其樂,欲令離苦,欲令其樂永不相離。於彼作意,有四種故。如其次第,建立四種,謂由與樂作意故,拔苦作意故,樂不相離隨喜作意故。建立前三,即於此三欲與樂等。為欲令彼不樂思慕不染污作意故,瞋恚不染污作意故,貪欲不染污作意故,建立於捨。經言:以慈俱心,乃至廣說。現前饒益,故名慈俱;饒益相故,名慈善友。其饒益相,略有二種:一欲利益,二欲安樂。此二種相,一切無量之所顯示。無怨者,離惡意樂故。無敵者,離現乖諍故。無惱害者,離不饒益事故。廣者,所緣廣大故。大者,利益安樂思惟最勝故。無量者,果無量故。如四大河,眾流雜處。善修習者,極純熟故。設有問言:慈俱等心有何等相?故次答言:勝解遍滿,具足而住。勝解遍滿者,增上意樂勝解周普;義具足者,圓滿清白故;住者,所修觀行日夜專注,時專注故。問:如經言:善修習慈,極於遍淨,乃至廣說。此何密意?答:第三靜慮,於諸樂中其樂最勝,憶念此樂,修習慈心,慈最第一故,說修慈極於遍淨。憶念空處,修習悲心,亦最第一,以修悲者,樂欲拔苦,無色界中,遠離眾苦,斷壞等苦,彼都無故,是故憶念無邊空處。修悲等至,作如是念,當令一切有苦有情,到無眾苦及所依處。修喜定者,亦常憶念無邊識處,慶諸有情所得安樂,作如是念,當令一切有情之類受無量樂,猶如識處,識無限量,是故憶念識無邊處。修習喜定,為最第一。修捨定者,亦常憶念無所有處,作如是念,無所有處無漏心地最為後邊,捨最第一,如阿羅漢苾芻,一切苦、樂、不苦不樂現行位中皆無染污,當令一切有情之類得如是捨。是故憶念無所有處,修習捨定,為最第一。如是一切皆是聖行,唯聖能修。故經宣說覺分俱行。

二解 瑜伽十四卷八頁云:又有四法,於諸有情對治恚害、不樂、欲、貪。善修習時,能生大福,能趣離欲:一慈,二悲,三喜,四捨。

三解 瑜伽四十四卷九頁云:云何菩薩修四無量慈、悲、喜、捨?謂諸菩薩略有三種,修四無量:一者有情緣無量,二者法緣無量,三者無緣無量。若諸菩薩,於其三聚一切有情安立,以為無苦、無樂、有苦有樂,於其最初欲求樂者,發起與樂增上意樂,普緣十方安住無倒有情勝解,修慈俱心,當知是名有情緣慈。若諸菩薩,住唯法想增上意樂,正觀唯法,假說有情,修慈俱心,當知即此名法緣慈。若諸菩薩,復於諸法遠離分別,修慈俱心,當知即此名無緣慈。如有情緣、法緣、無緣三慈差別,悲、喜、捨三,當知亦爾。若諸菩薩,於有苦者,發起除苦增上意樂,普緣十方修悲俱心,是名為悲。若諸菩薩,於有樂者,發起隨喜增上意樂,普緣十方修喜俱心,是名為喜。若諸菩薩,即於如是無苦、無樂、有苦有樂三種有情,隨其次第,發起遠離癡、瞋、貪惑增上意樂,普緣十方修捨俱心,是名為捨。

四解 顯揚四卷一頁云:論曰:無量者,謂四無量,廣說如經。一、慈無量:謂慈心俱,無怨、無憎、無有損害,廣大無量極善修習,於一方面如是次第乃至十方一切無邊世界,意解遍滿具足住。慈心俱者,於無苦無樂眾生,欲施樂,具阿世耶心相應故;無怨者,即彼對治欲加苦具瞋故;無憎者,即彼對治障礙樂具瞋故;無損害者,即彼對治欲與不宜瞋故;廣者,於見所行作意故;大者,於聞所行作意故;無量者,於覺知所行作意故;極善修習者,由串習相應離諸蓋故;於一方面如是次第乃至十方一切無邊世界者,遍緣器世間及有情世間故;意解者,緣意解思惟境界故;遍滿者,緣無間有情境界故;具足住者,如前靜慮中說。二、悲無量:謂悲心俱,乃至廣說悲心俱者,於有苦眾生欲拔苦,具阿世耶心相應故;無怨者,即彼對治與苦害故;無憎者,即彼對治障礙拔苦害故;無損害者,即彼對治欲與不宜不喜樂故;餘如前說。三、喜無量;謂喜心俱,乃至廣說喜心俱者,於有樂眾生隨喜彼樂,阿世耶心相應故。無怨者,即彼對治欲與苦具不喜樂故;無憎者,即彼對治障礙樂具不喜樂故;無損害者,即彼對治欲與不宜不喜樂故;餘如前說。四、捨無量:謂捨心俱,乃至廣說捨心俱者,欲令不染阿世耶心相應故;無怨者,即彼對治令染貪瞋故;無憎者,即彼對治障礙除染貪瞋故;無損害者,即彼對治顛倒不染貪及瞋故;餘如前說。此四無量體性云何?謂慈以無瞋善根為體,悲以不害善根為體,喜以不嫉善根為體,捨以無貪無瞋善根為體,皆是憐愍眾生法故。於此四中,慈唯無瞋,次二無量無瞋一分,捨是無貪無瞋一分。又復與彼相應等持諸心心法,并彼眷屬,皆是四無量體。

五解 雜集論十三卷十七頁云:無量者,謂四無量:一、慈無量,二、悲無量,三、喜無量,四、捨無量。慈云何?謂依止靜慮,於諸有情與樂相應意樂,住具足中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法。此中顯慈無量,以靜慮為所依,有情為境界,願彼與樂相應為行相,定慧為自體,一切功德皆奢摩他、毗缽舍那所攝故,諸心、心法為助伴。當知悲等一切功德,隨其所應亦爾。悲云何?謂於諸有情離苦意樂,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所依、自體、助伴,與慈相似故。喜云何?謂於諸有情不離樂意樂,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捨云何?謂依止靜慮,於諸有情利益意樂,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利益意樂者,謂於與樂相應等有情所,棄捨愛等,作是思惟,當令彼解脫煩惱,如是意樂,名捨行相;利益意樂行相圓滿,名住具足。又云:復次,無量作何業?謂捨所治障,哀愍住故,能速圓滿福德資糧,成熟有情,心無懈倦;捨所治障者,謂如其次第四無量,能捨瞋、害、不樂、愛恚故;哀愍住者,謂四無量,於利益有情事隨順轉住。由於一切有情哀愍住故,能速圓滿福德資糧;成熟有情,心無懈倦者,由愍諸有情不顧自身故。

六解 無性釋九卷二十二頁云:頌云:憐愍諸有情,起和合遠離,常不舍利樂,四意樂歸禮。今此頌中顯四無量。憐愍諸有情者,是總句。起和合意樂者,顯慈無量,欲令有情樂和合故;起遠離意樂者,顯悲無量,欲令有情遠離苦故;起常不捨意樂者,顯喜無量,欲令有情不捨樂故;起利樂意樂者,顯捨無量,欲令有情獲得利益及安樂故。捨謂棄捨,欲令有情捨樂受等煩惱隨眠,不捨有情;又處中住,說名為捨。緣此功德,歸依敬禮諸佛法身,故名歸禮。餘頌准此,一切應知。

七解 俱舍論二十九卷一頁云:論曰:無量有四,一慈,二悲,三喜,四捨。言無量者,無量有情為所緣故,引無量福故,感無量果故。此何緣故唯有四種?對治四種多行障故。何謂四障?謂諸瞋、害、不欣慰、欲貪瞋。治此如次,建立慈等。不淨與捨,俱治欲貪,斯有何別?毗婆沙說:欲貪有二:一色,二淫。不淨與捨,如次能治,理實不淨能治淫貪,餘親友貪,捨能對治。四中初、二,體是無瞋,理實應言,悲是不害,喜則喜受,捨即無貪,若并眷屬,五蘊為體;若捨無貪性,如何能治瞋,此所治瞋,貪所引故,理實應用二法為體。此四無量行相別者:云何當令諸有情類得如是樂,如是思惟入慈等至;云何當令諸有情類離如是苦,如是思惟入悲等至;諸有情類得樂離苦,豈不快哉,如是思惟,入喜等至;諸有情類平等平等,無有親怨,如是思惟入捨等至。此四無量,不能令他實得樂等,寧非顛倒。願欲令彼得樂等故,或阿世耶無顛倒故,與勝解想相應起故,設是顛倒,復有何失?若應非善,理則不然,此與善根相應起故;若應引惡,理亦不然,由此力能治瞋等故。此緣欲界一切有情,能治緣彼瞋等障故。然契經說,修習慈等思惟一方一切世界。此經舉器以顯器中。第三但依初、二靜慮,喜受攝故,餘定地無;所餘三種,通依六地,謂四靜慮、未至中間;或有欲令唯依五地,謂除未至。是容豫德,已離欲者方能起故。或有欲令此四無量隨其所應,通依十地,謂欲、四本、近分中間。此意欲令定不定地根本加行皆無量攝前,雖說此能治四障而不能令諸惑得斷,有漏根本靜慮攝故,勝解作意相應起故,遍緣一切有情境故,此加行位制伏瞋等,或此能令已斷更遠故。前說此能治四障,謂欲、未至亦有慈等,似所修成根本無量,由此制伏瞋等障已,引斷道生,能斷諸惑。諸惑斷已,離染位中方得根本四種無量。於此後位雖遇強緣,而非瞋等之所蔽伏。初習業位云何修慈?謂先思惟自所受樂。或聞說佛、菩薩、聲聞及獨覺等所受快樂,便作是念,願諸有情一切等受如是快樂。若彼本來煩惱增盛,不能如是平等運心,應於有情分為三品,所謂親友、處中、怨仇。親複分三,謂上中下;中品唯一;怨亦分三,謂下中上。總成七品。分品別已,先於上親發起真誠與樂勝解。此願成已,於中下親亦漸次修如是勝解。於親三品得平等已,次於中品下中上怨亦漸次修如是勝解。由數習力,能於上怨起與樂願與上親等。修此勝解既得無退,次於所緣漸修令廣,謂漸運想思惟一邑一國一方一切世界,與樂行相無不遍滿,是為修習慈無量成。若於有情樂求德者,能修慈定令速疾成;非於有情樂求失者以斷善者,有德可錄。麟喻獨覺,有失可取。先福罪果,現可見故。修悲喜法,准此應知。謂觀有情沒眾苦海,便願令彼皆得解脫,及想有情得樂離苦,便深欣慰,實為樂哉。修捨最初從處中起,漸次乃至能於上親起平等心,與處中等。此四無量,人起非餘。隨得一時,必成三種,生第三定等,唯不成喜故。

八解 法蘊足論六卷七頁云:爾時世尊告苾芻眾:有四無量,何等為四?謂有一類慈俱行心,無怨無敵,遠離惱害,廣大無量;善修習故,想對一方。勝解遍滿,具足而住,及對第二、第三、第四上下或傍,一切世間,亦復如是,是名第一。復有一類悲俱行心,無怨無敵,遠離惱害,廣大無量;善修習故,想對一方,勝解遍滿,具足而住,及對第二、第三、第四,上下或傍,一切世間,亦復如是,是名第二。復有一類喜俱行心,無怨無敵,遠離惱害,廣大無量;善修習故,想對一方,勝解遍滿,具足而住,及對第二、第三、第四,上下或傍,一切世間,亦復如是,是名第三。復有一類捨俱行心,無怨無敵,遠離惱害,廣大無量;善修習故,想對一方,勝解遍滿,具足而住,及對第二、第三、第四,上下或傍,一切世間,亦復如是,是名第四。如彼卷八頁至十九頁廣釋。

九解 集異門論六卷十三頁云:四無量者,一、慈無量,二、悲無量,三、喜無量,四、捨無量。慈無量云何?答:諸慈及慈相應受、想、行、識,若彼等起身、語業,若彼等起心不相應行,是名慈無量。悲無量云何?答:諸悲及悲相應受、想、行、識,若彼等起身、語業,若彼等起心不相應行,是名悲無量。喜無量云何?答:諸喜及喜相應受、想、行、識,若彼等起身、語業,若彼等起心不相應行,是名喜無量。捨無量云何?答:諸捨及捨相應受、想、行、識,若彼等起身、語業,若彼等起心不相應行,是名捨無量。

十解 大毗婆沙論八十一卷十四頁云:問:此四無量自性是何?答:慈悲俱以無瞋善根為自性,對治瞋故。若兼取相應隨轉,則四蘊、五蘊為自性;欲界者四蘊,色界者五蘊。問:若慈悲俱以無瞋善根為自性對治瞋者,慈對治何等瞋?悲對治何等瞋耶?答:慈對治斷命瞋,悲對治捶打瞋。復次,慈對治應瞋處瞋,悲對治不應瞋處瞋。有作是說,慈無量以無瞋善根為自性,對治瞋故;悲無量以不害為自性,對治害故;喜以喜根為自性。若兼取相應隨轉,則欲界者四蘊為自性,色界者五蘊為自性。問:若喜無量以喜根為自性者,品類足說當云何通?如說:云何喜無量?謂喜及喜相應受、想、行、識。若彼所起身、語二業者,彼所起心不相應行皆名為喜,豈有喜受與受相應?答:彼文應說:謂喜及喜相應想、行、識,不應言受而言受者,是誦者謬。復次,彼論總說五蘊為喜無量自性,雖喜受與受不相應,而餘心、心所法與受相應,故作是說亦不違理。有餘師說:此喜無量,欣為自性。欣體非受,別有心所與心相應。有說:欣在喜根相應聚中可得。有作是說:喜根後生欣,由喜力所引起故。若作是說,此喜無量與受相應亦不違理。捨以無貪善根為自性,對治貪故。若兼取相應隨轉,則欲界者四蘊為自性,色界者五蘊為自性。如是名為無量自性。問:此四無量,其相云何?答:自性即是相,相即是自性。自性與相,不相離故。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授與饒益是慈相,除去衰損是悲相,慶慰得捨是喜相,忘懷平等是捨相。已說無量自性及相,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無量?無量是何義?答:普緣有情,對治無量戲論煩惱,故名無量。問:戲論有二種,一愛戲論,二見戲論,何無量對治何戲論耶?答:無量不能斷諸煩惱,但能制伏,或令轉遠。有時四種皆對治愛,有時四種皆對治見。若依四種近對治說,應言慈、悲近對治見戲論,以見行者多瞋恚故;喜、捨近對治愛戲論,以愛行者多親附故。有作是說,慈、悲近對治愛戲論,喜、捨近對治見戲論。復次,普緣有情,對治無量放逸煩惱,故名無量。謂四無量能近對治欲界放逸諸煩惱故。復次,如是四種,是諸賢聖廣遊戲處,故名無量。如富貴人有無量種廣遊戲處,謂諸園苑宮殿臺閣遊獵等處。復次,如是四種能緣無量有情為境,生無量福,引無量果,故名無量。如彼卷十四頁至八十三卷十六頁廣說。

十一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十頁云:四無量者,謂慈、悲、喜、捨。慈謂與樂作意相應,無瞋善根為性。悲謂除苦作意相應,無瞋善根為性;有說不害為性。喜謂慶慰作意相應喜根為性;有說以善心所中欣為自性。捨謂平等作意相應,無貪善根為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名無量?答:由此四種緣無量有情故,生無量善法故,招無量勝果故。廣說此四,亦如餘處。


四種所化有情先數習邪解脫見所集成界

瑜伽八十五卷三頁云:有四種所化有情,先數習邪解脫見所集成界。何等為四?謂於先有先世先身先所得自體中,聽聞常見增上不正法,不如理作意增上力故;於今由彼為因,由彼為緣,數習邪解脫見所集成界。如說由常見,如是由斷見,由現法涅槃見,由薩迦耶見,廣說亦爾。此中世尊由種種勝解智力,種種界智力,增上力故;尋求彼先勝解,及彼後界;如其所應,為調伏彼邪勝解界故;多分為轉四種法教。或為餘智未成熟者,令彼智成熟故;智已成熟者,令彼解脫諸煩惱故。為初邪界有情,說因滅故行滅。由行盡門,說無常性。為調伏彼邪勝解界故。為隨第二邪界有情,說因集故行集?由行起門,說無常性。為調伏彼邪勝解界故。為隨第三邪界有情,由諸行苦門,轉正法教。為調伏彼邪勝解界故。為隨第四邪界有情,若離諸行,起薩迦耶見行者;由諸行空門,轉正法教。若即諸行,起薩迦耶見行者:由無我門,轉正法教。為調伏彼邪勝解界故。


外道弟子三種

瑜伽九十六卷六頁云:復次於外道處外道弟子,各別見趣廣施設中,略有三種由忍見依差別可得。依此正法,能令永捨纏及隨眠。由纏捨故;彼亦隨捨。餘亦無執。了知由彼於現法中與他違諍忿競而住,能引自他一切無義。既知是已;捨彼隨眠。由捨此故;所餘隨眠及餘因此所有諸纏,畢竟無執。於外道處各別見趣廣施設者:謂執世間、若常無常。廣說乃至如來滅後非有非無。於中一類外道弟子,為性遲鈍,如如自師、或他教導,如是如是不審思量,取執堅著,唯此諦實,餘皆愚妄。彼於一切各別見趣,悉皆忍受。是名第一由忍見依。復有一類外道弟子,性是中根,而非遲鈍。不能自然於法猛利推尋觀察,亦不隨言便生信解;而於展轉相違見趣,隨喜樂一。彼於一類見趣忍受,於餘一類而不忍受。是名第二由忍見依。復有一類外道弟子,性是利根;彼能自然於法猛利推尋觀察。由諸見趣惡施設故;彼見一切皆不應理。見已;一切都不喜樂。由是因緣,於諸見趣,皆不忍受。此復有二補特伽羅。一、邪見行。性無堪能,無求解意。二、正見行。性有堪能,有求解意。此中第一,一切不忍補特伽羅,即由如是非理比量,於善說法毘柰耶中,不審思量,執為非理,誹謗賢聖,起無有見。又於一切各別見趣,皆不忍受方便,令彼無所依仗;亦令滅壞,無所宗承。而妄分別計度顯示無所依仗所引見趣,常與一切各別見者共興違諍,互相惱害。是名第三由忍見依。


如理所引

瑜伽一卷十一頁云:如理所引者:謂不增益非真實有,如四顛倒。謂於無常,常倒;於苦,樂倒;於不淨,淨倒;於無我,我倒。亦不損減諸真實有,如諸邪見。謂無施與等諸邪見行。或法住智如實了知諸所知事。或善清淨出世間智如實覺知所知諸法。如是名為如理所引。與此相違,當知不如理所引。


如名自性

瑜伽七十三卷十七頁云:復次一切愚夫、於諸相中,名言所縛故;當知如名如言,於所詮事,妄執自性。問:何緣故知於諸相中、名言所縛?答:由理教故。云何由理?謂若離名言;於諸事中,喜樂不可得故。若名言俱;於諸事中,喜樂可得故。是一道理。又復展轉相依而生。何以故?事為依止,名言得生。名言為依,事可得生故。謂諸世間、要依有事,方得生起名言分別。非於無事,起此分別。如是當知事為依止,名言得生。如靜慮者、內靜慮時,如如意名言作意思惟,如是如是有所知事同分影像生起。方便運轉現在前故。如是當知名言為依,事可得生。又於名言,修對治時,若安置心於無相界;一切諸相,皆不現前。若不安心於無相界;不隨所欲,便為諸相漂轉其心。由此道理,當知於相,名言是縛。云何由教?如世尊說:愚昧思凡夫,於相為言縛。牟尼脫言縛;於相得自在。清淨見行者,安住於真智。於自性無得,不見彼所依。由真智清淨,說彼為真明。二執不相應,故號為無二。又如異生,於諸蘊中,善知無我。雖觀蘊中所建立我,但是假有;非不於彼我執隨轉。由彼隨眠未永斷故。此中道理,當知亦爾。


行無上

集異門論十六卷四頁云:云何行無上?答:如世尊說:苾芻當知;如有一類補特伽羅,或調象行。或調馬行,或調人行,或調牛行,或事火行,或事月行,或事日行,或事藥行,或事珠行,或事星宿宮殿等行,或行沙門若婆羅門發起邪見邪見行者,所受持行;我說彼類、雖有所行,非無所行;而是下賤本性異生,非賢聖行。若有修植清淨信愛,能行如來及佛弟子所行之行;我說彼類、為行無上。能自利益,廣說乃至疾能證得如理法要。是名行無上。


見無上

集異門論十六卷三頁云:云何見無上?答:如世尊說:苾芻當知;如有一類補特伽羅,往觀輪寶、象寶、馬寶、珠寶、女寶、主藏臣寶、主兵臣寶,或復往觀若沙門,若婆羅門,發起邪見,邪見行者:我說彼類,雖有所見,非無所見;而是下賤本性異生,非賢聖見。若有修植清淨信愛,往觀如來或佛弟子,我說彼類,為無上見。能自利益,能自安樂,能令自身安隱而住,超越災愁,滅諸憂苦,疾能證得如理法要。是名見無上。


利無上

集異門論十六卷四頁云:云何利無上?答:如世尊說:苾芻當知;如有一類補特伽羅,或得妻子,或得珍財,或得諸穀,或得親友,或於沙門若婆羅門發起邪見邪見行者,深得信樂;我說彼類,雖名得利,非不得利;而是下賤本性異生,非賢聖利。若有修植清淨信愛,能於如來及佛弟子,得深信樂;我說彼類,得無上利。能自利益,廣說乃至疾能證得如理法要。是名利無上。


念無上

集異門論十六卷五頁云:云何念無上?答:如世尊說:苾芻當知,如有一類補特伽羅,或念妻子,或念財穀,或念親友,或念沙門,若婆羅門發起邪見邪見行者,及彼邪法;我說彼類,雖有所念,非無所念;而是下賤本性異生,非賢聖念。若有修植清淨信愛,能念如來及佛弟子;我說彼類,為念無上。能自利益,能自安樂,能令自身安隱而住,超越災愁,滅諸憂苦,疾能證得如理法要。是名念無上。


破僧

俱舍論十八卷一頁云:若爾;僧破、其體是何?能所破人、誰所成就?頌曰:僧破、不和合,心不相應行。無覆無記性、所破僧所成。論曰:僧破體是不和合性,無覆無記,心不相應行蘊所攝。豈成無間?如是僧破、因誑語生。故說破僧、是無間果。非能破者、成此僧破。但是所破僧眾所成。此能破人、何所成就?破僧異熟,何處幾時?頌曰:能破者、唯成此虛誑語罪。無間一劫熟。隨罪增、苦增。論曰:能破僧人、成破僧罪。此破僧罪,誑語為性。即僧破俱生語表無表業,此必無間大地獄中,經一中劫、受極重苦。餘逆不必生於無間。若作多逆罪;皆於次生熟。如何多逆、同感一生?隨彼罪增,苦還增劇。謂由多逆,感地獄中大柔軟身,多猛苦具,受二三四五倍重苦。

二解 俱舍論十八卷二頁云:誰於何處、能破於誰?破在何時?經幾時破?頌曰:苾芻見淨行、破異處、愚夫忍異師道時名破不經宿。論曰:能破僧者要大苾芻;必非在家、苾芻尼者。唯見行者;非愛行人。住淨行人;非犯戒者。以犯戒者、言無威故。要異處破;非對大師。以諸如來、不可輕逼。言詞威肅,對必無能。唯破異生;非破聖者,以諸聖者、證法性故。有說:能忍、亦不可破。為含二義,說愚夫言。要所破僧、忍師異佛,忍異佛說、有餘聖道;應說僧破、在如是時。此夜必和;不經宿住。如是名曰破法輪僧。能障聖道輪;壞僧和合故。何洲人?幾、破法輪僧?破羯磨僧?何洲人幾?頌曰:贍部洲九等,方破法輪僧。唯破羯磨僧,通三洲八等。論曰:唯贍部洲人、少至九,或復過此,能破法輪。非於餘洲。以無佛故。有世尊處、方有異師。要八苾芻、分為二眾,以為所破。能破第九。故眾極少、猶須九人。等言、為明過此無限。唯破羯磨、通在三洲。極少八人。多亦無限。通三洲者,有聖教故。要一界中,僧分二部,別作羯磨;故須八人。過此無遮;故亦言等。


無施與乃至無妙行惡行

大毗婆沙論一百九十八卷一頁云:諸有此見、無施與、無愛樂、無祠祀、無妙行惡行,此謗因邪見。見集所斷。無施與等、如上釋。此邪見者:顯彼自性。見集所斷者:顯彼對治。謂於集諦忍智已生,於彼所有不正推尋、不正分別、顛倒見、不平等取、便永斷滅沒。復次此見、依集處轉;故見集時,即斷。如草頭露,日出則乾。此亦如是。無妙行惡行果,此謗果邪見;見苦所斷。此邪見者:顯彼自性。見苦所斷者:顯彼對治。謂於苦諦,忍智已生;於彼所有不正推尋、不正分別、顛倒見、不平等取、便永斷滅沒。復次此見依苦處轉;故見苦時即斷。如草頭露,日出則乾。此亦如是。然此但說彼見自性、及對治;不說等起。彼等起云何?尊者世友說曰:有諸外道,現見世間有殺生、長壽,離殺、短壽;有盜、豐財,離盜、乏財;有慳、而富,樂施、而貧;有損惱他、無病安樂,有不惱他、而多疾苦。見如是等相違事已;便作是念:無施與,無愛樂,乃至無妙行惡行果。若有者:則應殺生,一切短壽;乃至不惱他者,無病安樂。現見相違,故知決定無施與;乃至廣說。然彼外道,不善了知妙行惡行,果有遠近。故於現見事中,不如理尋思,而起此見。有說:外道得世俗定,見少時分;不知終始因果差別。見行惡者,有得生天。見造善者,有墮惡趣。便作是念:無施與,無愛樂,乃至廣說。或有說者:有諸外道,不因現見,亦不因定;但由隨順惡友教故;說無施與,乃至廣說。


惡見五種

成唯識論六卷九頁云:云何惡見?於諸諦理,顛倒推度,染慧為性。能障善見,招苦為業。謂惡見者、多受苦故。此見行相、差別有五。一、薩迦耶見。謂於五取蘊、執我我所;一切見趣所依為業,此見差別、有二十句、六十五等;分別起攝。二、邊執見。謂即於彼、隨執斷常,障處中行,出離為業。此見差別、諸見趣中,有執前際四遍常論、一分常論、及計後際有想十六、無想俱非各有八論、七斷滅論等分別趣攝。三、邪見。謂謗因果作用實事,及非四見諸餘邪執。如增上緣,名義遍故。此見差別、諸見趣中,有執前際二無因論、四有邊等、不死矯亂、及計後際五現涅槃,或計自在世主釋梵及餘物類常恒不易,或計自在等是一切物因,或有橫計諸邪解脫,或有妄執非道為道;諸如是等、皆邪見攝。四、見取。謂於諸見及所依蘊,執為最勝、能得清淨;一切鬥諍所依為業。五、戒禁取。謂於隨順諸見戒禁、及所依蘊,執為最勝,能得清淨,無利勤苦所依為業。然有處說執為最勝,名為見取;執得清淨,名戒取者;是影略說,或隨轉門。不爾;如何非滅計滅,非道計道,說為邪見;非二取攝。


聞無上

集異門論十六卷三頁云:云何聞無上?答:如世尊說:苾芻當知;如有一類補特伽羅、往聽象聲、馬聲、車聲、步聲、螺聲、大小鼓聲、呼叫聲、歌舞聲、伎樂聲,或復往聽若沙門、若婆羅門,發起邪見,邪見行者、所說邪法;我說彼類、雖有所聞,非無所聞;而是下賤本性異生,非賢聖聞。若有修植清淨信愛,往聽如來或佛弟子所說正法;我說彼類為無上聞。能自利益,廣說乃至疾能證得如理法要。是名聞無上。


審慮所緣

瑜伽一卷十一頁云:云何審處所緣?謂如理所引,不如理所引,非如理非不如理所引。如理所引者:謂不增益非真實有,如四顛倒。謂於無常,常倒;於苦,樂倒;於不淨,淨倒;於無我,我倒。亦不損減諸真實有,如諸邪見。謂無施與等諸邪見行。或法住智如實了知諸所知事。或善清淨出世間智如實覺知所知諸法。如是名為如理所引。與此相違,當知不如理所引。非如理非不如理所引者:謂依無記慧,審察諸法,如是名為審慮所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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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二行

見行和愛行。見行是見思二惑中的見惑;愛行就是思惑。涅槃經說:「人有二種:一者見行,二者愛行。見行之人多修慈悲,愛行之人多修喜捨。」


愛行

二行之一,即愛欲之情多的人,若推理多的人,則叫做見行。行是心行,也就是心理活動。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ㄍㄨㄢˋ, [動]

摔、扔。《水滸傳.第二六回》:「把那婦人頭望西門慶臉上摜將來。」《西遊記.第三一回》:「只見行者提著兩孩子,站在那高崖之上,意欲往下摜。」



ㄩㄥˇ, [形]

深長的、久遠的。三國魏.阮籍〈詠懷〉詩八二首之一七:「出門臨永路,不見行車馬。」宋.蘇軾〈和錢安道寄惠建茶〉詩:「雪花雨腳何足道,啜過始知真味永。」

[副]

恆久、久遠。如:「永垂不朽」。《論語.堯曰》:「四海困窮,天祿永終。」《史記.卷一一七.司馬相如傳》:「精罔閬而飛揚兮,拾九天而永逝。」


鄙猥

ㄅㄧˇ ㄨㄟˇ
粗俗瘦小。《西遊記.第二一回》:「那妖怪仔細觀看,見行者身軀鄙猥,面容羸瘦,不滿四尺。」


排宴

ㄆㄞˊ ㄧㄢˋ
擺設宴席。《西遊記.第四一回》:「他見行者走了,卻纔收了火具,帥群妖,轉於洞內,閉了石門,以為得勝,著小的排宴奏樂,歡笑不題。」


麻麻糊糊

ㄇㄚˊ ˙ㄇㄚ ㄏㄨˊ ㄏㄨˊ, 1.迷糊不清醒。《西遊記.第七八回》:「那老軍猛然驚覺,麻麻糊糊的睜開眼,看見行者,連忙跪下磕頭。」

2.勉強將就。也作「麻麻呼呼」、「馬馬虎虎」。


滿地荊棘

ㄇㄢˇ ㄉㄧˋ ㄐㄧㄥ ㄐㄧˊ
處處充滿荊草棘刺。《三國演義.第三回》:「陳留王曰:『此間不可久戀,須別尋活路。』於是二人以衣相結,爬上岸邊。滿地荊棘,黑暗之中,不見行路。」


多此一舉

ㄉㄨㄛ ㄘˇ ㄧ ㄐㄩˇ
做不必要的、多餘的事情。《歧路燈.第四回》:「兩人相見行禮,分賓主坐定。東宿道:『寅兄盛情,多此一舉。』」《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八九回》:「你給我這一張整票子,明天還是要到你那邊打散,何必多此一舉呢!」


探海

ㄊㄢˋ ㄏㄞˇ
在海中探察巡邏。《西遊記.第四三回》:「正纔袖了帖子,往前再行。早有一個探海的夜叉,望見行者,急抽身撞上水晶宮報大王。」


孤拐臉

ㄍㄨ ㄍㄨㄞˇ ㄌㄧㄢˇ
顴骨高的臉。《西遊記.第三六回》:「即開門,只見行者撞進來了,真個生得醜陋,七高八低孤拐臉,兩隻黃眼睛,一個磕額頭。」


黑暗

ㄏㄟ ㄢˋ, 1.不明亮。《三國演義.第三回》:「滿地荊棘,黑暗之中,不見行路。」

2.風氣腐爛、敗壞,沒有公理正義。如:「政治黑暗。」


火眼金睛

ㄏㄨㄛˇ ㄧㄢˇ ㄐㄧㄣ ㄐㄧㄥ
本指小說中能識別妖魔鬼怪的眼睛。《西遊記.第一八回》:「看見行者咨牙?嘴,火眼金睛,磕頭毛臉,就是個活雷公相似。」後比喻深具洞察力,能分辨真偽的眼睛。如:「他憑著一雙經驗練就出來的火眼金睛,上山下海,從未出過差錯。」


稽延

ㄐㄧ ㄧㄢˊ
拖延、耽誤。《三國志.卷五四.吳書.呂蒙傳》:「若子太必能一士卒之心,保孤城之守,尚能稽延旦夕,以待所歸者,可也。」《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三》:「店主人見行修是個出差御史,不敢稽延。」也作「稽遲」、「稽時」。


荊棘

ㄐㄧㄥ ㄐㄧˊ, 1.多刺的灌木。《三國演義.第三回》:「滿地荊棘,黑暗之中,不見行路。」《儒林外史.第四三回》:「還虧得苗子的腳底板厚,不怕巉巖荊棘。」

2.比喻困難、紛亂。《後漢書.卷一七.馮異傳》:「為吾披荊棘,當關中。」《五代史平話 .周史.卷上》:「吾披荊棘,共卿等取天下。」

3.比喻小人、讒賊。《楚辭.東方朔.七諫.怨思》:「行明白而曰黑兮,荊棘聚而成林。」《文選.袁宏.三國名臣序贊》:「思樹芳蘭,剪除荊棘。」

4.比喻憂思、詭計。唐.孟郊〈擇友〉詩:「面結口頭交,肚裡生荊棘。」


行童

ㄒㄧㄥˊ ㄊㄨㄥˊ
寺院的小沙彌。《水滸傳.第四回》:「長老見說,答道:『這個是緣事,光輝老僧山門。容易!容易!且請拜茶。』只見行童托出茶來。」《初刻拍案驚奇.卷一九》:「齊公即叫行童到妙果寺,尋取謝小娥來。」


行路

ㄒㄧㄥˊ ㄌㄨˋ, 1.道路。《文選.趙至.與嵇茂齊書》:「嘯詠溝渠良不可度,斯亦行路之艱難。」《三國演義.第三回》:「滿地荊棘,黑暗之中,不見行路。」

2.路人、行人。《文選.任昉.王文憲集序》:「有識銜悲,行路掩泣。」唐.魏徵〈諫太宗十思疏〉:「竭誠則胡越為一體,傲物則骨肉為行路。」


行坐不安

ㄒㄧㄥˊ ㄗㄨㄛˋ ㄅㄨˋ ㄢ
心慌意亂,坐立難安。《三國演義.第八回》:「近見大人兩眉愁鎖,必有國家大事,又不敢問。今晚又見行坐不安,因此長歎。」《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八八回》:「從這天起,他便如油鍋上螞蟻一般,行坐不安。」


抽豐

ㄔㄡ ˙ㄈㄥ
豐,指豐收。抽豐本指歉收的人向豐收的人乞助。引申指向財物多的人求取,以補助自己的不足。《二刻拍案驚奇.卷二六》:「鄰里之間,見說高愚溪在福建巡按抽豐回來,盡來觀看。看見行李沉重,貨物堆積,傳開了一片。」《儒林外史.第四四回》:「哥這番去,若是多抽豐得幾十兩銀子,回來把父親母親葬了。」


出差

ㄔㄨ ㄔㄞ
奉命出外辦理公務。《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三》:「店主人見行修是個出差御史,不敢稽延。」《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回》:「上得岸時,便去訪尋我伯父。尋到公館,說是出差去了。」


聖僧

ㄕㄥˋ ㄙㄥ
佛教用語:(1) 佛教稱由悟道的出家人所組成的團體。東晉.佛馱跋陀羅譯《大方廣佛華嚴經.卷三八》:「於一切聖僧不壞信。」(2) 禪林僧堂中央所安置的佛弟子像,如舍利弗、目犍連等。(3) 尊稱精通佛法、悟得大道的高僧。《西遊記.第二七回》:「原來這唐僧是個慈憫的聖僧。他見行者哀告,卻也回心轉意。」


咨牙?嘴

ㄗ ㄧㄚˊ ㄌㄞˊ ㄗㄨㄟˇ
張嘴露牙。形容裝模作樣、生氣或痛苦的樣子。《西遊記.第一八回》:「那怪轉過眼來,看見行者咨牙?嘴,火眼金睛。」


哀告

ㄞ ㄍㄠˋ
哀求、央告。《三國演義.第一九回》:「眾將又哀告,打了五十背花,然後放歸。」《西遊記.第二七回》:「原來這唐僧是個慈憫的聖僧,他見行者哀告,卻也回心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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