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數)為破凡情實我實法之執於般若經明三種之假,名三波羅攝提Prajñapti,又名三攝提,三假施設。智度論四十一曰:「經曰: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名假設。受假施設。法假施設。如是應當學。」一法假,法者,色心等各自之法,此法自性本來虛假不實,故名法假。諸法因緣生,無實性,故是自性假也。二受假,受者總法含受別法而成一體也。如含受四大而成草木,攬五蘊而成眾生。即攬別為總,名曰受假。是積聚假也。三名假,一切諸法之名也。名者由法依想而假施設者,故名名假。此三假依觀入破遣之次第,則先破名假,次破受假,後破法假,而到法之實相。法之實相者,即諸空也。舊譯仁王經觀空品曰:「世諦故三假故,名見眾生。」同天台疏曰:「三假者,謂法假,受假,名假也。」
又成實論假名相品說三假:一因成假,一切之有為法必以因緣而生,是名因成假,即前之法假也。二相續假,有為法前後相續而存在,是名相續假,如蘊體相續而成人之一期。三相待假,如待短而有長,待苦而有樂,是名相待假。
(名數)梵音曰波羅攝提Prājñapti,譯作假施設。假為虛妄不實之義。為破實我實法之執而說三種之假。見假條。
(名數)是永明所立,單於大乘判定其宗旨。一法相,謂一切染淨諸法,無始時來,各有種子在阿賴耶識中,遇緣而由各自種子起,萬法條然,因之於色心諸法建立種種名相者。如深密,唯識等之所明是也。二破相,謂一切染淨之法,悉為因緣生,以因緣生故無自性,如夢如幻,諸法唯是空,即空亦為空,有相空相共破者。如般若,中論等之所明是也。三法性,謂法性隨緣而為萬法,如水起波,萬法即一味之法性,如波即是水者。如是萬法即法性,故如法相宗萬法非有,法性即萬法,故如破相宗萬法亦非空。如楞伽,起信等之所明是也。此三宗如其次第為有空中,與圭峰所立五教中之後三者同。見五教條。
(術語)空,假,不空假也。齊書周顒傳:「顒汎涉百家,長於佛理。著三宗論,立空假名,立不空假名;設不空假名難空假名,設空假名難不空假名;假名空難二宗,又立假名空。西涼州智林道人遺顒書曰:此義旨趣,似非始開。妙聲中絕,六七十載。貧道年二十時,便得此義,竊每歡喜,無與共之。年少見長安耆老多云:關中高勝,乃舊有此義。當法集盛時,能深得斯趣者,本無多人,過江東略是無一。貧道捉麈尾來四十餘年東西講說,謬重一時,餘義頗見宗錄。唯有此塗白黑,無一人得者。為之發病,非意此音猥來入耳,始是真實行道,第一功德。其論見重如此。」
(名數)小乘立三無為:一擇滅無為,舊云數滅無為。擇者簡擇事物道理之智慧力也,數者智慧之法數(有為之法,諸數多故,總名為數),與擇同。蓋依智慧簡擇力斷煩惱所顯之一種滅諦,謂之擇滅,其滅依擇而得也。此滅體即為涅槃。名之為滅者,以其為滅煩惱而顯之實體,且其體中有為諸相寂滅也。依有為諸相寂滅之義,復名為無為。二非擇滅無為,舊云非數滅無為。非依智慧之簡擇力,但於缺生法因緣處自顯之一種滅體,謂之非擇滅。例如入於見道,則為聖者,於聖者身上畢竟缺凡夫性可生之因緣,因而此時對於凡夫性得一種之無為法,即非擇之滅也。謂之為滅者,以其為因緣滅處所顯之實體,且其體中有為諸相寂滅也。依是復名為無為。要之就所斷之煩惱而寂滅不生之無為法被顯,為擇滅,為缺緣而寂滅不生之無為法被顯,為非擇滅。三虛空無為,前二無為之外,有一種之無為法,以無礙為性。無論向何法,無礙,亦無被礙。其相恰如世間所云之虛空,故名為虛空無為。世所言之虛空,雖如無為法,然彼為眼見之法。且自不礙他而為他所礙,呈廣狹方圓之相,是非無為法,故稱之為空界之色,而攝於色法中之顯色。此虛空無為,則於色心之諸法及空界之色外,有一實體,而為此等諸法之所作也。見俱舍論一,大乘義章二,七帖見聞三本。
(名數)見無為條。
(術語)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之三門,舊譯曰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三門皆為欲破凡夫實我之執而施設。為凡夫之迷執有偏頗,迷於心偏重者,合色而為一,開心而為四,立五蘊。色蘊之一,色也,後之受想行識,心之差別也。次為迷於色偏重者開色而為十,合心而為二,立十二處。五根五境之十處,色也。意根法境之二處,心也。次為色心共迷者,開色而為十,開心而為八。立十八界。五根五境之十界,色也。意根與法境及六識之八界,心也。此次第即上中下之三根也。說見毘婆沙論七。法界次第上之上。密教以之配於胎藏界佛蓮金之三部。為迷於心法者,說五蘊,表金剛部之智。為迷於色法者,說十二處,表蓮華部之理(密教色屬於法理),為色心雙迷者,說十八界,表蓮金不二之佛部。見秘藏記鈔九。
(名數)有名有實謂為有。有有三種:一、相待有,待者對待之義。如對於長而有短,對於短而有長,對於境而有心,對於心而有境者。二、假名有,假者虛假不實之義。如假四大之和合,名為瓶,假五蘊之和合名為人,有假名而無實體者。三、法有,色心之諸法由因緣而生者。是雖無自性,然非如兔龜角毛有名無實者,故名為法有。說見智度論十二。
(術語)廿四不相應行之一。色心之諸法眾緣不和合也。
(名數)俱舍宗立十四不相應法。而唯識宗分不相應法為二十四類。以假立色心心所之分位。如得、命根、眾同分、異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事、名身、句身、文身、生、老、住、無常、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弟、方、時、數、和合性、不和合性是也。
(名數)無記性之體有二種,一有覆無記,妄惑之體性極為羸劣者,如俱生起之我法二執即第七識是也。是體性極為羸弱,故曰無記,然為自性妄惑,能隱覆聖道,故名有覆無記。二無覆無記,如阿賴耶識之自體及內之五根,外之山河草木等是也。非自性妄惑,而羸弱,非善惡,故曰無覆無記。見百法問答鈔三。
(名數)體性羸弱,不可記善,不可記惡者,曰無記性。此無記有二種:一、有覆無記,惑障之極微弱者,惑障隱覆聖道,故曰有覆,非感苦果之惡性,故曰無記。又名染無記。如俱生之我見是也。二、無覆無記,離惑障之無記法也,又名淨無記。宿世業力如所感之五蘊色心及山河草木等,即一切之果報是也。見唯識論三,百法問答鈔三,七帖見聞三末。
(名數)一、名言種子,為現行一切善惡諸法親因之種子。善種子生善法,惡種子生惡法,無記種子生而無記法,乃至由色種生色法,由心種生心法等,依附於第八阿賴耶識則而為一切諸法之親因者是也。名之為名言者,或自發名言,而詮顯色心之諸法,於自心之前,反現彼諸法之相分,而熏彼諸法種子於阿賴耶識,或聞他之名言所詮色心之法,於自心之目前反現其相分,以熏彼種子於本識。蓋以名言為介成此種子之新熏,故謂之名言種子(是表義名言之義)。又,名言種子者,不特介能詮之言語而熏習之,凡一切之心心所,緣諸境時,亦反現其諸境之相分於心前,以熏其種子於本識也。如此依心心所緣境而熏成其種子者,亦名名言種子。名之為名言者,以心心所緣境時,能緣之心,了顯所對之境,恰如名言詮顯諸法之體義也,因是又名之為顯境名言。此中第一種之表義名言,限於第六識,以名言緣名言,唯為第六識相應之尋伺力也,第二種之顯境,通於於七識以了所緣之境而熏種子,通於一切之心心所也。但第八識為所熏處,自無能熏之用。二、業種子,為第六識相應之思心所,作善惡之業,熏習第八識之種子。業者,造作之義,造作善惡所熏,善惡之種子也,此思心所之種子,有二功能,一為自生思心所之功能,名言種子也,二為助他羸劣無記之種子,使生現行之功能,此名為業種子,蓋生自果者,非為業種,助他果使生之功能,乃名為業種子也。其助他果之法,第八識為三性中極劣無記之識體,故能生之名言種子,亦為羸劣無記之種子,自無生果之力用,然依第六識相應之思心所造作五戒十善等善事之力,使彼第八識無記之種子,決定可生於當來善趣之功能,為彼之業力所助,自生善起之無記之果也。故名言種子通於八識,且通於三性,業種子局於第六識之思心所,且局於善惡之二性,以無記羸劣,無助他之功能也,又思心所,兼名言業種之二能,他之心心所法,惟有名言種子之功能而已。見唯識論八,百法問答鈔三。
(名數)一、因緣變,謂心心所變現相分,不借能緣之分別力,由自己種子之因緣而生,有心色之實體實用者,即三類境中之性境是也。二、分別變,謂藉能緣之分別力而反起之相分。此有二種:一、偏隨能緣之分別力,不帶本質,亦不具能生之種子,即是三類境中獨影境之相分也,如緣龜毛兔角之相分。二、帶本質,又有能生之種子,亦借能緣之分別力,故不稱境之自相,不備色心之實用,即帶質境是也。如第七識緣第八見分,第六識緣一切心心所時之相分。見唯識論二,百法問答鈔二。
(名數)一本有種子,第八識處,為無始法爾,有生一切有漏無漏有為法之功能,是為本有種子。二新熏種子,種子由現行之前七識,隨所應而色心萬差之種種習氣,皆悉落在第八識中,更成生果之功能,謂之新熏種子。亦曰始起種子。唯識論二曰:「種子各有二類:一者本有,謂無始來,異熟識中法爾而有,生蘊界處功能差別,(中略)此即名為本性住種。二者始起,謂無始來,數數現行熏習而有,(中略)此即名為習所成種。」
(名數)又名五滓,五渾等。住劫中人壽二萬劫已後,而有渾濁不淨之法五種:一、劫濁,謂至二萬歲已後見等之四濁起時也。二、見濁,身見邊見等之見惑也,劫濁時之眾生盛起之。三、煩惱濁,貪瞋痴等一切修惑之煩惱,劫濁時之眾生盛起之。四、眾生濁,劫濁時之眾生為見濁煩惱濁之結果,人間之果報漸衰,心鈍體弱,苦多福少也。五、命濁,此亦為前二濁之結果,壽命漸縮少,乃至十歲也,此中以劫濁為總,以他四濁為別。劫濁中有四濁,以四濁之故為劫濁也,又四濁中以見濁,煩惱濁,二者為濁之自體,此二者成眾生濁與命濁之二者也。文句四下曰:「劫濁無別體,劫是長時,剎那是短時,但約四濁立此假名。眾生濁亦無別體,攬見慢果報上立此假名。煩惱濁指五鈍使為體,見濁指五利使為體,命濁指連持色心為體。」同文句記曰:「准悲華經,八萬至三萬亦不有濁,至二萬歲為五濁始。」行事鈔資持記上一之三曰:「言五濁者:一劫濁,劫濁無別體,但四濁聚於此時。悲華云:從滅劫人壽二萬歲時為劫濁。二見濁,五利使。三煩惱濁,五鈍使。四眾生濁,亦無別體,攬前利鈍果報立此假名。五命濁,連持色心,摧年促壽。」法華經方便品曰:「諸佛出於五濁惡世,所謂劫濁、煩惱濁、眾生濁、見濁、命濁。」阿彌陀經曰:「能於娑婆國土,五濁惡世劫濁見濁煩惱濁眾生濁命濁中,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術語)一切眾生具佛性,佛性無染,離一切諸過,隨順此佛性而制戒,名為佛性戒。又此戒能顯現佛性,故名佛性戒,大乘戒之都名也。梵網經下曰:「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一切意識色心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
(術語)梵網經所說之大乘戒也,又云佛性戒、佛乘戒。此戒以眾生本具之佛性為體,且受持此戒可至佛果也。
又諸佛所住一實相之淨戒也。梵網經下曰:「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一切意識色心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又曰:「一切有心者皆應攝佛戒,眾生受佛戒,即入諸佛位。」大日經疏十七曰:「佛離一切相而住淨戒,所謂離諸相一相一味。若能如是離一切相而住於戒,此戒即是佛戒。」
又又密教之三摩耶戒也。時處軌曰:「教發菩提心,授與佛性戒。」
又通名佛所說之戒法。
(術語)外種之對。為第八識內所包藏之種子。色心萬象本源之真種子也。見種子條。
(名數)又作八惟務。八背捨也。八背捨復作八解脫。為八種之禪定,以此禪定思惟色心之空無,謂為惟無。勤行思惟,謂為惟務。玄應音義三曰:「八惟無,或作八惟務,即八背捨也。」見八背捨條。
(名數)大日經住心品大日如來分別瑜伽行者之心相,答金剛手菩薩之問。謂一貪心,隨順染法也。二無貪心,隨順無染法也。三瞋心,隨順怒法也。四慈心,隨順慈法修行也。五痴心,不觀法之是非善惡,遇便信受也。六智心,順修殊勝增上法也。七決定心,尊教命如說修行也。八疑心,隨所聞常生不決定心也。九闇心,於無疑慮之法生疑慮也。十明心,於不疑慮之法無疑慮修行也。
十一積聚心,以無量為一為性也。十二鬥心,互相是非為性也。十三諍心,於自己而生是非也。十四無諍心,是非俱舍也。十五天心,心思隨念成就也。十六阿修羅心,樂處生死也。十七龍心,思念廣大之資財也。十八人心,思念利他也。十九女心,隨順欲情也。二十自在心,思惟欲我一切如意也。
二十一商人心,順修初收聚後分析法也。二十二農夫心,須隨順初廣聞而後求法也。二十三河心,順修依因二邊法也。二十四陂池心,隨順渴無厭足法也。二十五井心,如是思惟深復甚深也。二十六守護心。唯此心實,餘心不實也。二十七慳心,隨順為己,不與他法也。二十八狸心,順修徐進法也。二十九狗心,得少分以為喜足也。三十迦樓羅心,隨順朋黨羽翼法也。
三十一鼠心,思惟斷諸繫縛也。三十二歌詠心,三十三舞心,修行如是法,我當上昇種種神變也。三十四擊鼓心,順修是法,我常擊法鼓也。三十五室宅心,順修自護身法也。三十六師子心,修行一切無怯弱法也。三十七鵂鶹心,常暗夜思念也。三十八烏心,一切處驚怖思念也。三十九羅剎心,於善中發起不善也。四十刺心,一切處發起惡作為性也。
四十一窟心,順修為入窟法也。四十二風心,徧一切處發起為性也。四十三水心,順修洗濯一切不善法也。四十四火心,熾盛炎勢為性也。四十五泥心,四十六顯色心,類彼為性也。四十七板心,順修隨量法,捨棄餘善故也。四十八迷心,所執異所思異也。四十九毒藥心,順修無生分法也。五十羂索心,一切處住於我縛為性也。
五十一械心,二足止住為性也。五十二雲心,常作降雨思念也。五十三田心,常如是修事自身也。五十四鹽心,所思念彼復增加思念也。五十五剃刀心,唯如是依止剃除法也。五十六彌盧等心,常思惟心高舉為性也。五十七海等心,常如是受用自身而住也。五十八穴等心,先決定彼後復變改為性也。五十九受生心,諸有修習行業彼生也,六十心,梵本缺文,阿闍梨言缺一猿猴心,行者之心散亂不住一處也。
大日經疏二曰:「然此六十心。或時行者本性偏多。或由行道用心。發動先習。或一時雜起。或次第而生。當於一切時留心覺察。自然得順淨菩提心。」
(名數)天台觀行疏就佛而判六即:一、理佛,即理即位之佛,於三惡之眾生身,無一毫之修善,唯具佛性者。二、名字佛,即名字即位之佛。宿福之人天,僅聞佛之名字者。三、觀行佛,即觀行即位之佛。四、相似佛,即相似即位之佛,於十信之位,彷佛證佛理而與真解同者。五、分證佛,即分真即位之佛,由初住至已上等覺,漸次破一品之無明,證一分之中道者。六、究竟佛,即究竟即位之佛,於妙覺之位,覺道究竟者。理佛即是名字佛,乃至即是究竟佛也。彼此六佛互相即,故云即。今但就佛而論六即,就實則十界悉具六即。觀經疏妙宗鈔上曰:「應知六即之義不專在佛,一切假實三乘人天,下至蛣蜣地獄色心,皆須六即辨其初後,所謂理蛣蜣乃至究竟蛣蜣,今釋教主故就佛辨。」
(名數)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之因地六位也。大乘別教所立。
又凡有為法之生,必依因與緣之和合,論因體,有六種:一、能作因,謂凡為生法,與以力者,又不作障害者,故此因有與力不障二種。與力者,法之生時,與勝力者也。眼根之生眼識,如大地之生草木,是為有力能作因。此有力能作因之因體,只限於有為法,不通於無為法。以無為法,為無作用,不向彼之生法而與力也。不障者,謂不妨他之生法,使他自在而生者也。如虛空之于萬物,是為無力能作因,故此無力能作因,通於一切之無為法也。此因所得之果,名為增上果。二、俱有因,為俱有果之因,故名俱有因。謂是必二個已上之法相依而生,如束蘆之相依,地等之四大種,生住等之四相是也。蓋四大種之生,必互相依而生,缺一不可也。是為同時俱有之法,互為因互為果者,此謂之互為果俱有因。此因所得之果,名士用果。三、同類因,謂同類之法以同類之法為因也。如善法為善法之因,乃至無記法為無記法之因。此同類之名,就善惡之性而立,非就色心等之事相,善之色蘊與善之識蘊相望,猶同類因等流果故也。蓋此因所得之果,乃等流果也。四、相應因,心與心所之法,必同時相應而生,故名相應法。就此一聚之心心所,以一望他,名為相應因,如彼之俱有因。蓋於俱有因中,特別開心心所之法而立此因也。故所得之果,以俱有因為例,稱為士用果。五、徧行因,是為由同類因,特開煩惱法而立者。蓋在見惑,苦諦下之五見及疑與無明,集諦下之邪見見取二見及疑與無明。徧生一切之惑,故名徧行因。是不過為同類因之一種,故所得之果,即等類果也。六、異熟因,是以惡與有漏善之二法為體,如以五逆之惡法,感地獄之報,以十善之有漏善,招天上之果,彼天上與地獄之果,皆非善非惡,但為無記性(惟一苦一樂),如此以善因惡因,皆感無記之果,因果異類而熟(一因惡果無記,一因善果無記),故因為異熟因,果為異熟果,俱舍論六曰:「因有六種:一能作因,二俱有因,三同類因,四相應因,五徧行因,六異熟因。」舊譯者,智度論三十二稱為相應因(相應因),共生因(俱有因),自種因(同類因),徧因(徧行因),報因(異熟因),無障因(能體因)。梵1 Kāraṇahetu,2 Sahabhūhetu,3 Vipākahetu,4 Saṁprayuktakahetu,5 Sarvatragahetu,6 Sabhāgahetu。
(術語)今於四類之別解中,示地獄界與人界及佛界三種之相。先言地獄界之十如是,相如是者惡人顯後墮地獄之前相,凡夫雖不知,而佛菩薩之目,則能見之也。性如是者,專習惡之人其習狀如生成,改變為難也。體如是者:「摧折麤惡色心以為體質。」即墮於地獄為獄卒所責之荒惡身心體是也。私記二本云:「問:體者即指受報身。與報何異?答:陰身為體。苦樂為報。」力如是者:「地獄有登刀上劍之用。」即於地獄有上劍山上刃林裂破身體之力用也。作如是者:「搆造經營。」謂於身口意之三業造惡也。私記云:「作是造業與因何別?答:搆造為作,約外約色,習因為因,約內約心。」因如是者:「惡習因也。」謂於過去習惡也。緣如是者作惡之緣助也。果如是者,謂過去所習之惡事,受地獄之身亦能起也。報如是者:「銅柱鐵床之苦。」謂於地獄攀登銅柱。坐熱鐵床也。本末究竟等者,相如是,報如是,皆為空諦故謂為等。又惡之果報在本之性相中,本之性相,在惡之果報中則為假諦等,又地獄之理體與佛果無異,則皆為中道法界,是中道之等也。次明人界之十如,則相如是者:「相表清昇。」謂對於四惡趣之沈淪,格別清淨,有上昇之相也。性如是者:「性覺白法。」謂清白之善法,成為其性也。體如是者:「體是安樂身心。」謂與三途等苦報相違,安穩快樂之身心也。力如是者:「堪任善器。」謂堪於勤善之器也。作如是者:「造止行二善。」謂作止惡行善之二善也。因如是者:「因是白業。」謂成就清白之善因也。緣如是者:「作善我我所。」謂我思能作善也,此為白善之緣。果如是者:「任運修善心生。」謂依前來習善之習用,而自然生善心也,報如是者:「自然愛樂。」謂自然受人果之快樂也。本末究竟如前地獄界。次明佛界之十如,則「佛界十法者。皆約中道分別也。」言佛界之十如其體皆為中道也。此雖為一中道,而因義理相違,故分為十如。相如是者為緣因佛性,是外修萬行也。性如是者為了因佛性,是內生真智也。體如是者為正因佛性,是真如法界也。力如是者,謂初發菩提心,超二乘上為力。是發菩提心也。作如是者四弘誓願也。因如是者智慧莊嚴也。緣如是者福德莊嚴也。果如是者一念相應大覺朗然之無上正覺也。報如是者大般涅槃三德秘藏也。本末究竟等者三諦法界之體等也。
(名數)司死者七七日乃至三十三回忌之佛也。
一、不動此明王現於冥途時名秦廣王。司初七日。一息切斷之處也,禪謂之大力量人。其黑色,表無分別,火炎為荼毘之火。種子為因業之
字。其意以為今此之最期即為來生之因也。又以具足修行菩提之故,有三昧與大空二點,是風大之一息收處也。此謂不動本所,徧至十方。
二、釋迦此如來在冥界,稱初江王。司初二七日。種子為
字之有,有遠離之涅槃點,法華經謂為破有法王出現世間,是正當於
字也。
三、文殊此菩薩在冥途成宋帝王。司三七日。種子為吾我之
字。是差別之義也。智表差別,以菩提圓滿之故,加大空點。大日經所謂我見心際即是菩提是也。有智必有理,故次有普賢。
四、普賢此菩薩在地獄現五官王。司四七日。種子為徧際之
字。是理之無邊際也。經所謂普賢菩薩自體徧是也。理之所司為大地,故次表地藏。
五、地藏此菩薩在冥界現閻魔王。司五七日。以地即藏之故,用因業之
字。古人所謂依地含諸種是也。其種宜有心法,故次有彌勒。
六、彌勒此菩薩現變成王。司六七日。翻為慈氏。慈字為茲之心。然則指一心而謂為彌勒也。古人所謂彌陀彌勒為一心異名是也。種子為乘之
字。乘於萬法之一心也。句云:能為有像主。此句中之主,不現形之主也,故謂為兜率籠居之句。加譬喻之
點者,表以譬喻治煩惱之病也。以治煩惱之病故,次有藥師如來。
七、藥師此如來,在冥途變泰山王。司七七日。無病則心月明如淨琉璃,色心豐似圓鏡。種子
為字有自在之點。句云內證朗外用自在是也。以此時言談口說自在之故,次有觀音。
八、觀音此菩薩在冥途變平等王。司百個日。此大士能觀世間之音而使解脫,故種子為三諦之
字。諦者明也,語云見色聞聲隨所自在是也。音必自威勢出,故次有勢至。
九、勢至此菩薩在冥途變都市王。司一周忌。種子依音聲而聞悟,則住於涅槃,故於三諦之
字有涅槃點。又以此時離機智故加涅槃之遠離點。文云普照一切令離三途是也。以上一一之義成就,則壽命無量,故次有阿彌陀。
十、阿彌陀此如來在冥途變五道轉輪王。司三回忌。壽命無量,而無中夭。種子為風大之
字有火大之
點,遠離之涅槃點,是無風火之三災也。故論云永離身心惱是也。壽命無量,而於三世無移動,故次有阿閦。
十一、阿閦此如來在冥界變蓮華王。司七年忌。阿閦此云無動。無動者約於內證。種子為因業之
字,有損滅
之點,又有空點,畢竟入於無動之理也。經云法性無邊,元來不動是也。此時無迷暗,故次有大日。
十二、大日此如來在冥界變祇園王。司十三回忌。為五智總主諸尊之中央,故云大日。種子為言說之
字。水土一體,大空圓滿,故有空點,此胎藏界也。於金剛界用
字,
者開也,陽之現前也,發心之修行處有不生不滅之理,故加涅槃點。經云大智光明徧照法界是也。此法身周邊法界,故次有虛空藏。
十三、虛空藏此菩薩在冥界變法界王。司三十三回忌。種子為如之心法
字。塵垢為色法,色心修行都遠離之處,虛空藏也,故為追修成就之本尊。
此中前十者,即世所謂十王也。見梵漢對映私鈔末。
[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唯識論一卷
一名破色心論
為印度古代外道所執六十二見之一;屬於計執前際而起之常見。此類外道共有四種,故又稱四種一分常論、四一分常論。彼等係於前生、後生,或色心之一半而起常見者,故稱一分常論。即:(一)謂外道得宿住通,能觀前世,而以為諸趣皆由梵天之意所化;如是,不見大梵天之始終,故以為大梵天為「常」,而我及世間為「無常」。(二)計執色法滅而心法存,或心法滅而色法存;或謂色法為心法之一,故為常住者。(三)計執從戲忘天而下生此間,依宿住通觀過去,認為先前之住處為常住者。(四)計執從意億恚天而下生此間,依宿住通觀過去,認為先前之住處為常住者。執持此見解者,相當於外道十六宗之「自在等因宗」。〔長阿含卷十四梵動經、大毘婆沙論卷一九九、瑜伽師地論卷六、大乘義章卷六〕(參閱「六十二見」1241、「常見」4526) p20
一角仙,梵名 Ekaśrvga。為印度古代神話中之仙人名,亦為佛本生事蹟中之名。又作獨角仙人。謂於過去久遠世時,波羅奈國山中有一仙人,因動淫心,精流澡盤,為一母鹿所飲,鹿遂當下有孕,滿月生一子,此子形狀似人,頭有一角,足似鹿,故稱一角仙。及長,其父勤教學問,通十八種大經,又學坐禪,行四無量心,得五神通。一日上山,值大雨泥滑,躃地傷其足,仙人瞋而咒令不雨,致五穀不生,人民窮乏;波羅奈王乃命淫女扇陀以種種珍寶、美食惑之,仙人見色心動,遂失神通。此一角仙人即釋尊之過去身,扇陀即耶輸多羅。〔大智度論卷十七、經律異相卷三十九〕 p46
即色心萬法之體性,可大別為地大、水大、火大、風大、空大、見大、識大七種。又作七大性。地、水、火、風稱四大,為色法之體;加空大為五大,復加識大為六大。大,乃周遍法界之義。萬法之生成,不離四大,依空建立,依見有覺,因識有知。前五乃非情所具,後二則有情所兼;然舉七法該攝萬法。其中,地大稱萬法之堅性,火大為煖性,水大為濕性,風大為動性,空大為無礙之性,見大為覺知之性,識大為了別之性。即前五大約於六境,見大約於六根,識大約於六識,故與十八界僅有開合之不同。此七大非各各獨立之實性,乃真性如來藏觸緣所發動者。〔大佛頂首楞嚴經卷三〕 p91
緣,助成之義。即謂明、空、根、境等九種之緣,生眼、耳、鼻、舌等八種之識。此係以眼、耳、鼻、舌、身五識,依第八識相分(即分別相狀,指世間種種色像境界凡有名相者)建立,由第八識種子而生,攬明、空諸境而為相;第六識緣第八識相分而得生,取五塵境界而分別,依第七識而能執取;第七識緣第八識見分(即能見之識,指眼等諸識能照燭了別諸塵境界者)而得起,轉第六識染淨而為依;第八識為眾識之根本,含諸法之種子,依第七識而能轉託五根識而為相。由是而知,識藉緣生,緣因識有,更互為依,遞相倚託,而有多少不同,故稱九緣生識。
據成唯識論卷二至卷五所載:(一)明緣,明,指日月之光,能顯諸色相。謂眼因明而見,無明則不能發於眼識,故明為眼識之緣。(二)空緣,空,指蕩然無礙,而能顯諸色相。謂眼以空而能見,耳以空而能聞,無空則不能發眼、耳之識,故空為眼識與耳識之緣。(三)根緣,根,指眼、耳、鼻、舌、身五根。謂眼識依眼根而能見,耳識依耳根而能聞,鼻識依鼻根而能嗅,舌識依舌根而能嘗,身識依身根而能覺,若無五根,則五識無所依,故五根為五識之緣。(四)境緣,境,指色、聲、香、味、觸五塵之境。謂眼等五根雖具見、聞、嗅、嘗、覺等五識,若無色等五種塵境為對,則五識無由能發,故境為五識之緣。(五)作意緣,作意,即心所法,有覺察之義。謂如眼初對色時,便能覺察,引領趣境,使第六識即起分別善惡之念;及耳、鼻、舌、身初對境時,亦能如是覺察引領。是以遍行一切識境,皆由作意,故作意為眼等六識之緣。(六)根本依緣,根本,即第八阿賴耶識;依,指倚託。謂第八識為諸識之根本,眼等六識依第八識相分而得生,第八識相分託眼等六識而得起,故根本依為六識及第八識之緣。(七)染淨依緣,染淨依,即第七末那識,一切染淨諸法皆依此識而轉。謂眼、耳等六識,於色、聲等六塵境上,起諸煩惱惑業,則轉此煩惱染法歸於第八識而成有漏,若六識修諸道品白淨之業,則轉此道品淨法歸於第八識而成無漏,故稱為染淨依。然此第七識亦依第八識而能轉,第八識依第七識而隨緣,更互為依,遞相倚託,故染淨依為眼等八種識之緣。(八)分別依緣,分別,即第六識,此識能分別善惡、有漏無漏、色心諸法;以眼等五根雖能取境,然皆依第六識而有分別。是知五根境之好惡,由分別而生;第七識之染淨,由分別而知;第八識之相分,由分別而顯,故分別依為眼等八種識之緣。(九)種子緣,種子,即眼等八種識之種子。謂眼識依眼根種子而能見色,耳識依耳根種子而能聞聲,鼻識依鼻根種子而能聞香,舌識依舌根種子而能嚐味,身識依身根種子而能覺觸,意識依意根種子而能分別,第七識依染淨種子而能相續,第八識依含藏種子而能出生一切諸法,以諸識各依種子而生,故種子為眼根等諸識之緣。 p156
唯識宗分不相應行之法為二十四類,以假立色心心所之分位,即:得、命根、眾同分、異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事、名身、句身、文身、生、老、住、無常、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方、時、數、和合性、不和合性等。俱舍宗則立不相應法為十四類。(參閱「心不相應行」1396) p178
(一)指二種佛身。有多種分法:(一)謂生身與化身。生身即降生王宮,修行成道之佛身。化身為佛顯神通力,變化鬼、畜等之身。
(二)生身與法身。小乘之說,以王宮所生之身為生身;戒、定、慧等之功德為法身。大乘之說,則以隨機現生之應化身為生身;理智冥合之真身為法身。即於法、報、應三身中,合法、報二身為法身,應身為生身。〔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三十四、大智度論卷九、大乘義章卷十九〕
(三)法身與解脫身。法身乃無量殊勝功德所依者;解脫身為離煩惱之縛者。〔解深密經卷五、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八〕
(四)法性身與應化法身。又稱二種法身。此通於佛身及初地以上之菩薩。法性身乃法性所流之實智;應化法身為由此所應現之一切身。〔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
(五)寂靜法界身及為得此之因身。
(六)法性身與父母生身。又作法性生身與隨世間身、法性生身佛與隨眾生優劣現化佛、真身與化身。指佛有二種身,法性身相好莊嚴,有無量光明及音聲。父母生身乃為度眾生而受諸罪報之生身。〔大智度論卷九〕
(七)言說法身與證得法身。法身本無相,離言說,然不由言說則不顯,故稱言說法身。法身本具足,因迷故不顯,依造修而證得,故稱證得法身。〔金剛般若經論卷上〕
(八)真佛與非真佛。指法身與應化身。法身為本佛,應化身為末佛,故分真、非真之名。〔金剛般若經論卷上〕
(九)如流星身與如日身。前者乃往他方世界;後者處虛空,於一切處一時遍照。〔十地經論卷一〕
(十)法性法身與方便法身。由法性法身生方便法身,由方便法身出法性法身。此說出自曇鸞之往生論註。
(十一)實相身與為物身。佛自證之身,及為化他之身。此說出自往生論註。(參閱「實相身為物身」5788)
(十二)真身與應身。自德稱為真,隨他所現稱為應。前者即為法身,後者又稱共世間身,即真身為度脫眾生而化現之世間色身。〔大乘義章卷十九、華嚴經疏鈔玄談卷三〕
(十三)理法身與智法身。理即性德,謂性淨明之體本來離念,等虛空界,諸佛眾生皆同一相,稱為理法身。智即修德,謂究竟始覺之智,契合清淨本覺之理,理智互融,色心不二之智所現,故稱智法身。〔大明三藏法數卷四〕
(二)指眾生所受之分段身、變易身。前者乃分段生死之身;後者為變易生死之身。(參閱「生死」2059)p199
於佛、菩薩之法身所立之理法身、智法身二種;在諸經論中,其種類及名稱有下列數種:
(一)據華嚴經疏卷十、金光明經所舉之二種:(一)理法身,理即性德;謂本覺之理性,性淨明體,本來離念,等同虛空界,無所不徧,諸佛與眾生皆同一相,但在眾生為無明所隱沒、在諸佛為始覺之智所顯現者,稱為理法身。(二)智法身,智即修德;謂究竟始覺之智,契合清淨本覺之理,理智互融,色心不二,智所現故,稱智法身。
(二)據金剛般若論卷上載,即:(一)言說法身,法身無相,本離言說,雖離言說,非言莫顯,故稱言說法身。(二)證得法身,法身體徧,物物皆具,但以迷故,不能究顯,故以始覺之心契於本覺之理,始本不二,即究竟覺,故稱證得法身。
(三)前之證得法身又分二種,即:(一)智相法身,指具足智慧,善能演說諸法,為智慧之相:由此智慧之相得至法身住處,故稱智相法身。(二)福相法身,指受持演說教法之福相勝於七寶布施,由此福相得至法身住處,故稱福相法身。〔金剛般若論卷上(無著)〕
(四)曇鸞所立之二種,即:(一)法性法身,謂證得法性理體之佛之真身,攝於三身中之法身、報身中。(二)方便法身,由法性法身示現眾生化益方便之佛之應化身。〔往生論註卷下〕
(五)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之說,即:(一)法性身,指法性所流之實智。(二)應化法身,由法性身所應現之一切身。
(六)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之說,即:(一)果極法身,即法性法身。(二)應化法身,即方便法身。應化法身如影隨形,以果身常故,應身亦常。
(七)寶性論卷四之說,即:寂靜法身及得寂靜法身之因身。
(八)元照所立之二種,即:(一)理法身,如來所證之真理。(二)事法身,戒定慧等五分之功德法。此為大小二乘相對之二種法身。〔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一之三〕 p228
即有餘涅槃與無餘涅槃。又稱有餘依與無餘依。依者,有漏之依身。煩惱永盡,已斷生死之因,然猶餘有漏依身而色心相續,稱為有餘涅槃;更滅依身無所餘者,稱為無餘涅槃。此二種涅槃,同為一體,然無餘涅槃之現,在於命終之時。〔大智度論卷三十一、勝鬘寶窟卷下本〕 p231
指數量數、色心有為數。據華嚴經疏卷五載:(一)數量數,即一、多之數量。謂由一、多之數,而能安立一切諸法。(二)色心有為數,色,指色身;心,即所起之心。二者皆有生滅,故稱有為。此色心二法,分別而言,則有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數目不同,故稱色心有為數。 p238
即本有種子與新薰種子。(一)無始以來,異熟識中法爾而有,有生一切有漏、無漏有為法之功能,稱為本有種子。(二)種子由現行之前七識,隨所應而色心萬差之種種習氣,悉皆落於第八識中,更成生果之功能,稱為新薰種子,又作始起種子。〔成唯識論卷二〕 p252
(一)乃指天台宗所立十種不二法門,以顯示觀心之大綱者。湛然據智顗之法華玄義所說之十妙,賦與實踐之解釋,即由門十妙立色心不二乃至受潤不二等十門,稱為十不二門。一般認為十不二門是互不相容、對立的,但由法華圓教來說,十不二門係顯示相互圓融,一體不可區分。故從凡夫現實之一念而言,一念本自圓滿具足宇宙之一切(即圓滿具足三千諸法),觀自身為無實體之空,但為虛假之現象,即可悟入十妙之理。
十不二門之成立有其先後順序,內容大致如下:
(一)色心不二門,係根據十妙中之境妙而立。智慧觀照之對象,總攝於一念之中。分別而言,則有色法與心法二種。但因宇宙一切均攝入於凡夫一念之中,故稱心外無法。此外,即使是一微塵,亦圓滿具足宇宙之一切,故稱色法與心法不二,無所區別。
(二)內外不二門,係根據智妙及行妙而立。智慧所觀照之對象,雖有內外之分(即屬自己內在之一念心法,與自己以外所有心物之現象),但自三千、三諦之理而言,實無內外之區別,故稱不二。亦即內在之心與外在之佛、眾生等三法互融,本質上無別。
(三)修性不二門,係根據智妙及行妙所立。一念之性德,本來具足一切,但必須假借智慧之力,再加以後天之實踐修行始可顯現,故性與修之關係,宛如水與波;即依修照性,依性起修,故稱不二。
(四)因果不二門,係根據位妙及三法妙而立。雖因修德而有因位與果位之別,然此亦僅是本來具足之三千諸法,其現象各有差別,實則因與果二者之本體無異。
(五)染淨不二門,係根據感應妙及神通妙而立。由因果之別,雖可分為被煩惱所污之「染」,及離煩惱之「淨」,然此亦僅是法性與無明互斥或互用之二面。亦即法性變成無明而作用時,即造出迷之九界,無明變為法性作用時,則隨緣而有自由自在之教化作用,故稱染淨迷悟無別。
(六)依正不二門,係根據感應妙及神通妙而立。對前所述之淨,雖有正報之佛身(毘盧遮那佛)與依報之佛土(常寂光土)之別,但此依正二報,於理已本具於一心,故無依正之別。
(七)自他不二門,係根據感應妙及神通妙而立。「自」指施教化之佛,「他」指被教化之眾生。佛隨眾生根機而施教,眾生亦順適其教化,此乃因眾生於理本來具足三千,佛始得以三千之理為果而完成教化,故自他之感應不二。
(八)三業不二門,係根據說法妙而立。佛陀必以身、口、意三業教化眾生,而此三業不外是本具三千之表現,此與眾生理具之三千無異,故佛與眾生之三業毫無區別。
(九)權實不二門,係根據說法妙而立。佛之三業作用於教化對象時,隨對象而說方便法與真實教,但其三業是攝入一念之中,於理為同一,故三業所表現之權實之法為不二。
(十)受潤不二門,係根據眷屬妙、利益妙而立。佛陀對大小權實之機廣施權實之益,但能受之眾生本具非權非實而成權實之機,故能潤之佛亦具足非權非實,以隨應權實之機起教化。此即共一地之所生,一雨之所潤,故稱受潤不二。〔十不二門指要鈔、十不二門論講義〕
(二)全一卷。唐代荊溪湛然(711~782)撰。為湛然法華玄義釋籤(略稱釋籤)卷十四中之一節,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三冊;另有抄錄自釋籤之單行本普遍流通,收於大正藏第四十六冊。又作十不二門義、十不二門論、本不二門、本十妙不二門、法華本不二門、法華本十不二門、法華十妙不二門、妙法蓮華經本十妙不二門、法華玄記十不二門。
天台大師智顗撰法華玄義(略稱玄義)來解釋妙法蓮華經經題之「妙」義,共立門十妙與本門十妙,以闡釋佛陀成道之修行與成果兩方面。智顗又曾講說一念三千、三諦圓融等之觀心法門,由門人灌頂記錄成摩訶止觀(略稱止觀)一書。玄義與止觀二書,可視為天台大師之佛教概論,其後並為天台宗教相與修觀方面之經典著作。本書即針對玄義一書所說本十妙而作之注解,共立色心、內外、修性、因果、染淨、依正、自他、三業、權實、受潤等十項相對關係之法門,於每項下又援引止觀之論點以闡明三千、三諦之要旨,確立十項法門本不二、教觀一如、解行雙修等之真義。故本書可謂總括玄義與止觀兩大天台要典教觀相資之宗趣,而成為天台群籍之樞要;於有宋一代,天台宗隆盛,本書更為各方推重,如義寂、源清、宗昱、知禮等天台名德皆多次講布之。
本書之注疏極多,較著名者有道邃之十不二門義一卷、源清之十不二門示珠指二卷、宗昱之十不二門註二卷、知禮之十不二門指要鈔二卷等。 p374
(一)菩薩修行之五十二階位中,指第二十一至第三十位所修之十種利他行。又作十行心。即:(一)歡喜行,菩薩以無量如來之妙德,隨順十方。(二)饒益行,善能利益一切眾生。(三)無瞋恨行,修忍辱,離瞋怒,謙卑恭敬,不害自他,對怨能忍。(四)無盡行,又作無屈撓行。菩薩行大精進,發心度一切眾生,令至大涅槃而無鬆懈。(五)離癡亂行,常住正念不散亂,於一切法無癡亂。(六)善現行,知無有法,三業寂滅,無縛無著,而亦不捨教化眾生。(七)無著行,歷諸塵剎供佛求法,心無厭足,而亦以寂滅觀諸法,故於一切無所著。(八)尊重行,尊重善根、智慧等法,悉皆成就,由之更增修二利行。(九)善法行,得四無礙陀羅尼門等法,成就種種化他之善法,以守護正法,令佛種不絕。(十)真實行,成就第一義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能說,語行相應,色心皆順。
修十行之目的有四:(一)厭有為。(二)求菩提、滿佛德。(三)欲於現在、未來世中救度眾生。(四)求實際、證法如。以是故修諸行。有關菩薩於何階位修此十行,經論或以為三賢位之一,或六種性中之性種性,或五位中之資糧位。〔舊華嚴經卷十一之十行品、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八、大乘義章卷十四、華嚴五教章卷二〕
(二)菩薩之十種修行。即:(一)信,信仰佛、法。(二)悲,拔眾生苦。(三)慈,施樂與眾生,對諸眾生而起眾生緣,知眾生無實體、自性而起法緣,觀五蘊之空而起無緣。(四)捨,行內外二施,令眾生心安。(五)不疲倦,指行世間、出世間之行而不疲倦。(六)知經書,指知五明。(七)知世智,知曉世間實際之事、義。(八)慚愧,恥罪過而生慚愧。(九)堅固力,自守佛道而不退失,更能向上轉進。(十)供養,供養諸佛及如其教說修行。〔舊華嚴經卷二十三、菩薩地持經卷三、卷七、十地經論卷三〕
(三)十行攝善法。即:(一)慈悲行(不殺生),(二)少欲行(不偷盜),(三)淨梵行(不邪淫),(四)諦語行(不妄語),(五)明慧行(不飲酒),(六)護法行(不說人過),(七)息惡推善行(不自讚毀他),(八)財法俱施行(不慳法財),(九)忍辱行(不瞋恚),(十)讚三寶行。〔禪戒篇〕
(四)又指身、口、意所行之十種惡行為,稱為十惡。(參閱「十善十惡」468) p429
梵語 daśa jñānāni。(一)就有漏智及無漏智之性分為十種。(一)世俗智(梵 sajvrti-jñāna),多取世俗境之智,即有漏慧之總稱。(二)法智(梵 dharma-jñāna),緣欲界四諦之理,斷欲界煩惱之無漏智。(三)類智(梵 anvaya-jñāna),隨法智而生之無漏智,緣色、無色界四諦之理斷其煩惱。(四)苦智(梵 duhkha-jñāna),(五)集智(梵 samudaya-jñāna),(六)滅智(梵 nirodha-jñāna),(七)道智(梵 mārga-jñāna),後四智乃各斷四諦所屬煩惱之智。(八)他心智(梵 para-citta-jñāna),了知欲界與色界現在心、心所法,及無漏心、心所法之智。(九)盡智(梵 ksaya-jñāna),(十)無生智(梵 anutpāda-jñāna),後二智皆於無學位所起之智慧;盡智為無學位之聖者,遍知我已知苦、我已斷集、我已證滅、我已修道,係與漏盡之「得」俱生之無漏智。無生智於無學位遍知我已知苦,復更無知;我已斷集,復更無斷;我已證滅,復更無證;我已修道,復更無修,係與非擇滅之「得」俱生之無漏智。又大般若經卷四八九舉出前十智外更加如說智,共為十一智。若智以無所得而為方便,知一切法如說之相,即是如來一切相智,稱為如說智。〔俱舍論卷二十六〕
(二)指十住中灌頂住菩薩所成就之十智。(一)悉能震動無量世界智,(二)悉能照明無量世界智,(三)悉能住持無量世界智,(四)悉能遍遊無量世界智,(五)悉能嚴淨無量世界智,(六)悉知無量眾生心行智,(七)悉知眾生隨心所行智,(八)悉知無量眾生諸根智,(九)悉能方便度無量眾生智,(十)悉能調伏無量眾生智。初五者係明世界無礙智,一為隨心迴轉,二為暉光照覺,三為願等住持,四為自在普入,五為至處皆嚴。次三為知眾生心行之智,一為知心,二為知心所行之境,三為知根海。後二者為授法之智,一為應根與法,二為滅惑成德,故稱調伏。〔舊華嚴經卷八菩薩十住品、華嚴經探玄記卷五〕
(三)指十住中灌頂住菩薩於勝進分所學之十智。據新華嚴經卷十六所載,為:(一)三世智,謂於三世之法,通達圓明之智。(二)佛法智,謂覺法自性,善出世間,現諸威儀,說法度生之智。(三)法界無礙智,謂知一切眾生本具法界之體,事理融通,性分交徹,互不相礙之智。(四)法界無邊智,謂知眾生色心諸法,即是法界,充遍一切世間,無有邊際之智。(五)充滿一切世界智,謂如來從定而起廣大妙用,遍滿世間,無不照了之智。(六)普照一切世間智,謂如來有大智慧光明,普能照了無量世界之智。(七)住持一切世界智,謂如來有大神力,住持世界,知諸眾生根器大小而攝化之智。(八)知一切眾生智,謂如來知所化一切眾生之善惡因緣之智。(九)知一切法智,謂如來既知所化之眾生,復能了知能化諸法之智。(十)知無邊諸佛智,謂如來知無邊諸佛出現世間,說法教化一切眾生事之智。舊華嚴經卷八菩薩十住品則舉:(一)三世智,(二)一切佛法智,(三)法界無障礙智,(四)法界無量無邊智,(五)充滿一切世界智,(六)普照一切世界智,(七)能持一切世界智,(八)分別一切眾生智,(九)一切種智,(十)佛智無量無邊智。此外,十住品亦說無礙智乃至無退智等十智,及是處非處智乃至三世漏盡智等十智。又舊華嚴經卷三盧舍那佛品亦載有入無量無邊法界智乃至一切諸佛音聲智等十智,及一切世界海成敗清淨智乃至如來種種自在智等十智。〔舊華嚴經卷二十四「十地品」、菩薩本業經、華嚴經疏卷十七、華嚴經探玄記卷五〕 p472
(一)華嚴宗之宗密將大乘佛教總分為法相、破相、法性等三宗。(一)法相宗,此宗主張一切有漏妄法及無漏淨法無始以來,各有種子在阿賴耶識中,遇緣熏習。即各從自性而起,都不關涉真如,故於色心諸法建立種種名相,如五位百法、三性二無我、四智三身等教義。即指瑜伽宗、唯識宗等。於華嚴宗之五教判中,法相宗相當於始教之相始教。(二)破相宗,此宗主張凡聖染淨之法一切皆空本無所有,設見一法過涅槃者,亦如夢如幻,故以四句百非、八不中道、無所得等教義破一切之法相,即指三論宗。於五教判中,相當於始教之空始教。(三)法性宗,此宗主張依真起妄,真如不變,不礙隨緣,如云法身流轉五道、如來藏受苦樂等,若悟妄即真,則真妄不二。並謂一切眾生之心非因斷惑方得清淨,而係本來即清淨者,此一眾生心即是法性。指華嚴宗、天台宗。於五教判中,相當於終、頓、圓等三大乘教。宗密更就三宗性質之別而舉出法性、法相之十異,與法性、破相之五異,由之而判定法性宗之超勝於前二宗。〔圓覺經略疏卷上、宗鏡錄卷五〕
(二)指律宗所立之實法宗、假名宗、圓教宗等三宗。(一)實法宗,指薩婆多有部宗,主張一切諸法實有。(二)假名宗,指成實宗,主張諸法假名而非實有。(三)圓教宗,指唯識圓教。(參閱「化教」1327、「制教」3087) p561
略稱三假。(一)般若經所立之三種假。假施設,梵語 prajñapti。又作三攝提、三波羅攝提。即:(一)法假,法,指色心等法,其法自性本來虛假不實,故稱法假。諸法乃因緣所生而無實性,是為自性假。(二)受假,總法含受別法而成一體,如含受四大而成草木,攬五蘊而成眾生,即攬別為總,故稱受假。(三)名假,名即一切諸法之名,由法依想而假施設者,故稱名假。依觀入破遣之次第,於三假中先破名假,次破受假,後破法假,證入諸法之實相,即為真空。〔大品般若經卷二十三、大智度論卷四十一、大乘義章卷一、大乘玄論卷一〕
(二)成實論假名相品所立之三假,即:(一)因成假,一切有為法乃因緣所成,故稱為假。(二)相續假,眾生心識念念相續,前念既滅,後念復生。了此相續,本無實體,故稱為假。(三)相待假,一切諸法各有對待,如對長說短、對短說長、對無說有、對有說無,大小、多少、強弱亦復如是。了此一切對待之法,本無實體,故稱為假。又據成唯識論卷八所載聚集、相續、分位三假,如瓶盆、有情等乃多法一時所集成,能集雖實,所成是假,稱為聚集假,相當於上記之因成假;如過去、未來等世因果於多法多時上立一假法,稱為相續假,與上記之相續假同;如不相應行法於一法一時上立一假法,稱為分位假,相當於上記之相待假。〔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教化品、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成唯識論了義燈卷六末、摩訶止觀卷五、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五之五、大乘義章卷一、大乘玄論卷一〕
(三)依三無性之義,五蘊、十二因緣各具分別、依他、真實三假,即:受苦受樂為分別假;分別之體由因緣而生,乃由因生果,是為依他假;如如第一義諦則是真實假。〔十八空論〕 p604
指佛身三種常住。即:(一)本性常,又作自性常、凝然常。指一切諸法之自性身,其身常住,畢竟無漏。(二)不斷常,又作無間常。指一切諸佛之受用身,其身常住,恆受法樂,無有間斷。(三)相續常,指一切諸佛之變化身,其身常住,沒已復現,無有窮盡。佛地經論卷七(大二六‧三二六中):「常有三種,(中略)如是法身雖離一切分別戲論,而無生滅故說名常,二身雖有念念生滅,而依常身無間斷故,恆相續故說名為常。」
成唯識論卷十(大三一‧五七下):「清淨法界無生、無滅,性無變易,故說為常,四智心品所依常故,無斷盡故,亦說為常。非自性常,從因生故。生者歸滅,一向記故。不見色心,非無常故。然四智品由本願力所化有情無盡期故,窮未來際,無斷無盡。」故無斷為不斷常,即自他受用之報身;無盡為相續常;即化身。此為法相宗之意。然法性宗謂自受用身已解脫三種生死,不生不滅,而為自性常。對此說法,道邑之唯識論疏義蘊中謂佛之色身並非自性常,因有生滅,故與其他有情之色身相同。又懷感之釋淨土群疑論卷二則以自性常作為凝然常而論三常(大四七‧三八上):「雖各名常,義有差別,以後二身從生因生,般若論說報化二身生因生故,諸所作皆是無常,若是凝然,應同法身了因所證,又應非陰,亦無緣慮言說動作,以此眾多義理推之,非凝然常也。」〔唐譯攝大乘論釋卷十、成唯識論述記卷十本、華嚴五教章卷二〕 p608
作意,使心警覺以引起活動之精神作用。三種作意即指由所相應之觀智而生起之三種精神作用。(一)自相作意,即觀色之變礙,識之了別等法的自相,稱為自相觀,而與此等自相觀相應所生起之作意,稱為自相作意;亦即與觀法自相之智慧相應而起之精神作用。(二)共相作意,即與四諦以上苦、空、無常、無我等十六行相(十六行相為通色心諸法之共相)相應而起之作意;亦即與觀法共相之智慧相應而起之精神作用。(三)勝解作意,即與不淨觀、四無量心、有色解脫、八勝處、十遍處等觀相應而起之作意;亦即與假想觀相應而起之精神作用。所謂不淨觀,如觀美人,而以青瘀等假想之,故為假想觀,其所觀之境不受拘束而能自由觀解,故謂勝解。〔俱舍論卷七、大毘婆沙論卷十一〕 p652
據宗鏡錄卷三十六及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一載,第八、第七、第六等三識所緣之境有廣狹之不同,即:(一)第八識緣境最廣,謂第八識為根本識,染淨同依,能變現種子、根身、器世間等三種境,故緣境最廣。(二)第七識緣境最狹,謂此識無別體相,但依第八識為因而起,復緣第八識見分而為相分,故緣境最狹。(三)第六識緣境次廣,謂此識能緣一切善、不善、無記等三性之境,能分別色心等一切法塵,故緣境次廣。 p697
據大乘起信論載,初學大乘之凡夫,於教未解玄旨,由人我見而起五種邪執,即:(一)執虛空是如來性。(二)偏執真如涅槃之性空無。(三)偏執如來藏有色心法自相差別。(四)執如來藏之自體具有一切世間生死等染法。(五)執如來所得之涅槃有其終盡,既盡還作眾生。同論並舉說五種人我見之對治法。〔起信論義記卷下末、起信論疏筆削記卷五〕 p1173
梵語 pañca kasāyāh。又作五滓。指減劫(人類壽命次第減短之時代)中所起之五種滓濁。據悲華經卷五、法苑珠林卷九十八之說,五濁即指:(一)劫濁(梵 kalpa-kasāya),減劫中,人壽減至三十歲時饑饉災起,減至二十歲時疾疫災起,減至十歲時刀兵災起,世界眾生無不被害。(二)見濁(梵 drsti-kasāya),正法已滅,像法漸起,邪法轉生,邪見增盛,使人不修善道。(三)煩惱濁(梵 kleśa-kasāya),眾生多諸愛欲,慳貪鬥諍,諂曲虛誑,攝受邪法而惱亂心神。(四)眾生濁(梵 sattva-kasāya),又作有情濁。眾生多諸弊惡,不孝敬父母尊長,不畏惡業果報,不作功德,不修慧施、齋法,不持禁戒等。(五)命濁(梵 āyu-kasāya),又作壽濁。往古之世,人壽八萬歲,今時以惡業增加,人壽轉減,故壽命短促,百歲者稀。五濁之中,以劫濁為總,以其餘四濁為別。四濁中又以見濁、煩惱濁二者為濁之自體,而成眾生濁與命濁二者。
據法華文句卷四下載,劫濁無別體,劫是長時,剎那是短時,總約四濁而立此假名。眾生濁亦無別體,攬見慢果報上而立此假名。煩惱濁以五鈍使為體,見濁以五利使為體,命濁以連持色心為體。其中見濁、煩惱濁是因濁,命濁是果報濁,眾生濁則是行因得果之人濁。另據悲華經之說,人壽自八萬歲漸次減至二萬歲後,為五濁生起之時,其時,現實世界充滿煩惱痛苦,稱為五濁惡世,又作濁惡世、濁世。五濁之始較輕微,漸次則隨時代之變化而五濁熾烈,稱為五濁增時。
又據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四載,佛界與九界相織而產生五種之渾濁,稱為五濁。即:(一)劫濁,謂見虛空遍於十方界而空見不分;有空無體,有見無覺而相織妄成,稱為劫濁。(二)見濁,謂身以四大為體,見聞覺知壅令留礙,以地、水、火、風四大旋令覺知,相織妄成,稱為見濁。(三)煩惱濁,謂心中憶識誦習,性發知見而容現六塵;離塵無相,離覺無性而相織妄成,稱為煩惱濁。(四)眾生濁,謂人朝夕生滅不停,知見每欲留於世間,業運每常遷於國土,於此而相織妄成,稱為眾生濁。(五)命濁,謂人之見聞原無異性,以眾塵隔越,故無狀異生,雖性中相知,然用中相背,同異失準而相織妄成,稱為命濁。
楞嚴經義疏注經卷八將五濁配於大乘起信論所說之三細六粗,即以劫濁配於三細中之業相轉相,見濁配於現相,煩惱濁配於六粗中之前四相,眾生濁配於造業相,命濁配於業繫苦相。此係關於五濁之轉釋,而非為減劫中所起之五種濁亂相之說。又毘尼母經卷一除去見濁,加上業濁為五濁。另十地經論卷一舉出六濁之說,即:不欲濁、威儀濁、蓋濁、異想濁、不足功德濁、癡濁等六者。另據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二舉出十二濁,即:(一)示現劫濁,(二)示現時濁,(三)示現眾生濁,(四)示現煩惱濁,(五)示現命濁,(六)示現三乘差別濁,(七)示現不淨佛國土濁,(八)示現難化眾生濁,(九)示現說種種煩惱濁,(十)示現外道亂濁,(十一)示現魔濁,(十二)示現魔業濁。
於法華經玄贊卷四中,舉出十二濁與五濁之關係,謂諸佛國土具足清淨莊嚴,為利益眾生,乃方便示現諸濁。此十二濁唯大乘具有,即隨佛所化土之勝、劣二法,而示現立之。五濁則僅據穢土之相而立論,故通於大、小二乘。其中,十二濁之劫濁、時濁即五濁之劫濁;眾生濁、難化眾生濁即眾生濁;煩惱濁、說種種煩惱濁即煩惱濁;命濁即命濁;外道亂濁即見濁。其餘三乘差別濁、不淨佛國土濁、魔濁、魔業濁等四種,則非為五濁所攝。〔雜阿含經卷三十二、阿彌陀經、悲華經卷二、大方等大集經卷二十一、文殊師利問經卷下、順正理論卷三十二、俱舍論卷十二、注維摩詰經卷三、法華經義記卷三、菩薩地持經卷七、華嚴經孔目章卷二〕 p1201
十不二門之一。天台宗荊溪湛然所立。謂依智妙及行妙之義,而論內外境之不二。外境,指眾生、諸佛及依報;內境,指自己之心法。觀內外二境,而使其相互融合,入於不二之妙,稱為內外不二門。即託外境之依正色心,觀「即空、即假、即中」,又了知外境之色心一念無念,唯有內體三千之實性,以顯示心、佛、眾生三法其性無殊之意。〔法華玄義釋籤卷十四〕(參閱「十不二門」374) p1233
《楞嚴經》的獨特說法,指構成色心萬法體性的七種元素,即地、火、水、風、空、見、識。出自《楞嚴經》卷三。又稱七大性。所謂「大」是指體性圓融,周徧無外之義。萬法的生成不離「地」、「水」、「火」、「風」四元素,而且依「空」建立,因「見」有覺,因「識」有知。凡此七種,一切萬法無不含攝。《楞嚴經》因此將它們視為構成一切法的基本條件。在《楞嚴經》中,世尊曾教導阿難及大眾,將七大、萬法會歸如來藏,並且詳述七大之相狀如下︰
(1)地大︰粗為大地,細為微塵,析則成空,合聚為地。其性融通,徧周法界,故名為大。
(2)火大︰火性無我,寄於諸緣,如執鏡艾,對日火生。其性融通,徧周法界,故名為大。
(3)水大︰水性不定,流息無恒,如執珠盤,對月出水。其性融通,徧周法界,故名為大。
(4)風大︰風性無體,動靜不定,如人整衣,則有微風拂人面。其性融通,徧周法界,故名為大。
(5)空大︰空性無形,因色顯發,如人鑿井,出土一尺,中間則有一尺虛空。性覺真空,徧空法界,故名為大。
(6)見大︰見覺無知,因色空有,如朝明夕昏,一切色相因見分析。性見精明,徧周法界,故名為大。
(7)識大︰識性無源,因於六種根塵而出,如根塵對起,分別妄生。性識忠,徧周法界,故名為大。
此中,地大指萬法的堅性,火大指煖性,水大指濕性,風大指動性,空大為無礙之性,見大為覺知之性,識大為了別之性。此七大並未具有獨立實性,僅依真性如來藏觸緣而發,但眾生惑於其假相,乃產生種種謬見,以致沈淪五道。
關於這「七大」的說法,今人呂澂以為《楞嚴經》所說不確。他在所撰《楞嚴百偽》文中謂︰「六大之說源于六界,謂士夫色心之所本也。今經益以『見大』為七。『見』本屬根,根即清淨四大為性,安有別法﹖且『大謂周徧,本經後說六根功德,三根不遍,安得為『大』。」又謂︰「『識大』中有見相之說,而以矚見明暗為見,與通途所說見分不同,此乃不辨根識差別而然。」
〔參考資料〕 《大明三藏法數》;《祖庭事苑》卷三。
小乘說一切有部的根本教義。謂過去、現在、未來之三世,一切諸法之實體皆恆常存在。此說與下列各部派的主張不同︰一說部謂三世無實體,唯有假名。說出世部謂世間法顛倒虛妄,三世唯有假名,並無實體,然出世間法則為真實法,三世皆有實體。此外,經量部、大眾部則主張僅有現在有實體,過去、未來則無體用,故非實有。
說一切有部以七十五法涵蓋有為、無為之一切法。其中,無為法不生滅,因此,置而不論。至於有為法,係藉因緣之作為而生起,故念念生滅變化,可是,從無生有,有化為無,則為因果理法所不容許。因此,主張其體性之存在通於三世,常恆不滅,此即所謂「三世實有、法體恆有」。
說一切有部主張三世實有之論據何在﹖《俱舍論》〈隨眠品〉以「三世實有,所以者何」發問,舉出下列四條理由,加以證明︰
(1)由經說故︰《俱舍論》卷二十引《雜阿含經》卷三之文云(大正29‧104b)︰「苾芻當知︰若過去色非有,不應多聞聖弟子眾,於過去色勤修厭捨;以過去色是有故,應多聞聖弟子眾,於過去色勤修厭捨。若未來色非有,不應多聞聖弟子眾,於未來色勤斷欣求;以未來色是有故,應多聞聖弟子眾,於未來色勤斷欣求。」
經中既說過去色有勤修厭捨,未來色有勤斷欣求,故知過去未來是實有的。
(2)二緣生故︰《雜阿含經》卷八云(大正2‧54a)︰「世尊告諸比丘︰有二因緣生識,何等為二﹖謂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假如過去未來世,並非實有,則能緣過、未的意識,就無生起的可能,因為生識要有根、境作所依、所緣;而為意識所依的根,本是在於過去的,為意識所緣的法境,原是通於過、未的,假使過未二世並非實有,則二緣不具。能依、能緣的識,也就無法生起。可是,事實並非如此,因此可證,過未是實有的。
(3)識有境故︰一切認識作用的生起,必有它的所了之境。因為先見有境,然後識方得生。有識而無境是不可能的。所以,緣過去未來識,應知定必有境。若去來世境體實無,那就應有無所緣識。所緣若無,識亦應無。既不承認識為非有,理當承認實有去來。不可一面否定有實去來,一面又肯定能緣識有。
(4)業有果故︰我人所造的善不善業,早已落謝過去,即此過去世業,待緣能招當來愛、非愛果。由於業在過去世有,可證過去實有,由於果在當來世有,可證未來實有。如果沒有二世,則善惡二業,其體應無。愛、非愛果,亦應非有。然而,已謝業既有當果,應知過未決定非無。
由以上四義,可證三世實有。其中,初二是教證,後二是理證。
如此,諸法的體性,是通三世而實有的,然如山河大地、人畜草木等粗大的形象,是由色法或色心的法體,因緣聚合而成的,只有假相,沒有實體。若加以分析,則山河大地,盡是極微所成。有情身心,為五蘊的和合,並無實我存在。祇因我人在五蘊和合者(有情)中,活動較為靈妙,故妄生「我」的謬見。即因有這我執,遂起造種種的惑業,以致輪迴生死。是故,欲斷實我的妄執,須正觀無我的真理。這樣,洞觀無我而肯認五蘊法體的三世實有,謂之為「我空法有說」,又名「法有我無宗」。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講第三節(摘錄)
上面是從法的因果關係上看的。另外,從法的時間方面來說,有部是主張三世實有的。他們論證這一問題時,採用體用分別的方法,認為法體是三世俱存的,法用則是現在才有。無體即無用。沒有過去的體,就沒有現在的法,更沒有現在的用。現在是過去的繼承,同樣,未來又是現在的延續。這種說法與他們的剎那滅理論是有聯繫的。在他們的不相應行法中有「得」(成就)與「非得」(不成就)二法。認為「得」是實在的。凡法與「得」聯繫起來,則過去未來都有,反之,「非得」則只現在有,過未均無。
對於三世的區分,有部各家還有不同的議論,具有代表性的是四大家︰
(一)法救︰主張按類分。過、現、未的法體是一,只是類不同而已。如金子製為飾物或器皿,就賦予它以杯、環等不同名字,實際上都是金子。
(二)妙音︰主張以相分。過、現、未的法體是一,相則不同,體與相結合,就可確定它屬於哪一世的。
(三)世友︰主張以位分。三世的位置不同,遂有過、現、未的區別。如算術的籌碼是一(一、二、三),但放進的位不同(個、十、百)就有了不同的意義。
(四)覺天︰主張按待分。待是相望、相待的意思,三世只是相望不同(如現在望過去為現在等),法體是一。如一個女人,相望於父母是女兒,相望於子女又是母親。
這四種說法,經過後人的評定,認為只有世友的主張最合理,一方面既說明了法體只有一個,同時又說明了由於位置不同而三世有別。因此,最後統一地取用其說。對其他三說的批評是︰以類而分,與數論派的轉變說相混淆,被認為是不純;以待而分,說明一個事物具有雙重身分,顯然是混雜的;以相而分,也會陷於混亂,一法不變,但可以與各種相相聯繫。所以,有部的所謂三世實有,就是指一法三位而言。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三十九、卷七十七;《入阿毗達磨論》卷下;《俱舍論光記》卷五;林傳芳《佛學概論》;《部派佛教與阿毗達磨》(《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5});《平川彰著作集》第二卷。
(一)從宗教倫理的立場,一切法可分為善、惡、無記等三類︰對於現世、來世和自他都是順益的,如信等善心及善心所起的一切善根,是為善性。對於現世來世和自他都是違損的,如貪等惡心所起的一切惡業,是為惡性。非善非惡為中庸之法,是益是損,不能預測,是為無記性。關於三性與眾生之行為的關係,小乘有部與大乘瑜伽行派,皆有繁瑣、複雜的析論。茲略述如次︰
據《俱舍論》卷十三所載,善不善性又各分成︰勝義、自性、相應、等起等四類。此中,勝義善,謂真解脫,擇滅涅槃。蓋涅槃,即安穩不動,一切法中其體最尊,故獨標名勝義善。自性善,謂慚、愧及無貪、無瞋、無癡等三善根。不待相應及其餘之等起,其體性本善猶如良藥,故名自性善。相應善,謂能與自性善相應方成善性的心、心所;若與慚等不相應,則善性不成,故名相應善。等起善,謂由自性及相應善所等起之法,譬如牛飲甘草之汁所引生甘美之汁。
不善性的四種法之中,勝義不善,謂生死之法。生死中諸法皆以苦為自性,極不安穩,猶如痼疾。自性不善,謂有漏法中的無慚、無愧、貪等三不善根,其體不善,猶如毒藥。相應不善,謂能與自性不善相應的心、心所法,如滲毒之水。等起不善,謂由自性及相應不善所等起之法,如飲毒藥汁所引生之毒乳。關於無記的類別,諸論所說不一,或說一種,所謂勝義無記;或說二種,即勝義與自性無記;或說四種,即︰異熟、威儀、工巧、通果;或說五種,即於前四種上,加一自性無記。
又,《俱舍論光記》卷二謂(大正41‧35c)︰
「善略有三︰(一)生得;(二)加行,謂聞、思、修;(三)無漏,謂學、無學、勝義。就無漏中,前二有為無漏,後一無為無漏。善總有七︰(一)生得,(二)聞,(三)思,(四)修,(五)學,(六)無學,(七)勝義。不善唯一,無記有二︰(一)有覆,(二)無覆。就無覆中有六︰(一)異熟,(二)威儀,(三)工巧,(四)通果,(五)自性,(六)勝義。前五有為無記,後一無為無記;並前有覆,總有七種。」
總此十五種(善七、不善一、無記七),以分別十八界七十五法之三性,則十八界中,眼等五根與香味觸三者屬無記性。七種無記中,不通有覆、勝義,而異熟無記有異熟五根與香味觸,威儀、工巧、通果無記唯有香味觸,自性無記有長養五根、香味觸及外香味觸。
色聲二界若屬善心力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善;若屬不善心力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不善;若屬無記心力所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無記。此外,非等起的色聲,亦屬無記。若更作分別的話,生得、聞思、不善及有覆皆通色聲;無覆中,異熟唯有色,威儀、工巧、通果、自性皆通色聲。眼等六識若與無貪等相應,則名為善;與貪等相應則名不善,其餘皆名無記。若再分別,則生得善通七心界,聞、思、修、學、無學屬意界及意識界;不善屬七心界,有覆屬眼耳身識、意界、意識界;異熟、威儀、工巧屬七心界,通果屬眼耳識、意界、意識界,不通自性無記。
又,法界之中,總有六十四法,此中無貪等、與無貪等相應者、與之等起者以及擇滅等,皆名為善;貪等、與貪等相應者、與之等起者,皆名不善;餘者名為無記。若更分別之,生得有三十法,聞思二十八法,修三十法,學無學二十八法,勝義善一法,不善四十二法,有覆三十法,異熟二十一法,威儀工巧十八法,通果十七法,自性十法,勝義無記有二法。
此外,《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三謂善有十三種,即︰自性善、相屬善、隨逐善、發起善、第一義善、生得善、方便善、現前供養善、饒益善、引攝善、對治善、寂靜善、等流善。該論卷四謂不善有十二種,即︰自性不善、相屬不善、隨逐不善、發起不善、第一義不善、生得不善、方便不善、現前供養不善、損害不善、引攝不善、所治不善、障礙不善。又謂無記有十四種,即︰自性無記、相屬無記、隨逐無記、發起無記、第一義無記、生得無記、方便無記、現前供養無記、饒益無記、受用無記、引攝無記、對治無記、寂靜無記、等流無記。
此中,五蘊、十界、四處一部分屬善,一部分屬不善;其餘的八界、八處以及不屬善不屬不善的蘊界處皆屬無記。十界,謂十八界中的七心界加上色、聲、法界。四處,謂十二處中的色、聲、意、法。八界八處,謂五色根與香味觸。此上所判與《俱舍》所說相同。至於《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則立無漏善蘊、加行善蘊、生得善蘊、不善蘊、有覆無記蘊、異熟無記蘊、威儀無記蘊、工巧無記蘊、變化無記蘊與自性無記蘊等十類別,就五蘊而廣分別百法之性。其所說與《俱舍》等所說互有異同。
茲表列三性及三性與心所如次︰
三性:
┌善 性────────不染污性──劣慧……一切種冥
│ 無覆無記
三性門─┤無記性 二性門
│ 有覆無記
└惡 性────────染 污 性──煩惱……諸 冥
三性與心所:
┌自性善──無貪、無瞋、無癡、慚、愧
│相應善──大地法九(除慧)、尋、伺、悔、眠、信、勤、行捨
┌ 善┤ 、不實、輕安、不放逸(與自性善相應)
│ │等起善──身語表、無表、得、四相、無想定、滅盡定
│ └勝義善──擇滅無為
│ ┌自性不善──貪、瞋、癡、無慚、無愧
三性┤ │相應不善──十大地法、大煩惱地法五(除無明)、尋、伺、慢、
│不善┤ 疑(與自性不善心相應)
│ │等起不善──身語表、無表、得、四相
│ └勝義不善──生死法
│ ┌有覆無記┬─十大地法、貪、慢、疑、憍、六大煩惱
└無記┤ └─眠、諂、誑、尋、伺、得、四相
│ ┌─異熟無記┬─命根、同分、無想果
└無覆無記┤ 威儀無記┤
│ 工巧無記┼─十大地法、尋、伺、眠、得、四相
└─變化無記┘
(二)唯識學所說的諸法的三種存在形態或層次︰又稱三自性。即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與圓成實性。
(1)遍計所執性︰遍計為「周遍計度」義。所執是指對象。即於因緣性諸法,不能看到其本然的真相,而浮起主觀的、虛妄的揣度,加上我法的妄執所現的對象。若加以細別,則有能遍計、所遍計與遍計所執性三重。能遍計,謂意識遍對客觀的事物,起實有的計度,即主觀的迷情。所遍計,謂被能遍計的意識所周遍計度的客觀對象。遍計所執性,謂由能遍計心現於所遍計之上的實有妄境。
(2)依他起性︰「他」,指因緣而言。一切有為法都是依因緣而現起的。即心心所法必具因緣、增上緣、等無間緣與所緣緣四緣,色法則須依因緣與增上緣二緣。既是依因緣和合而存在,所以非固定的實有,而是如幻假有的法。然而,雖屬假有,但與遍計所執性之僅現於妄情,且體性皆無之狀況不同。
(3)圓成實性︰圓為圓滿,成為成就,實為真實義。指遍滿一切處而無缺減,其體不生不滅而無變異,且真實而不虛謬,為一切諸法實體實性的真如法性,亦即所謂依他起的根本體性。
為說明以上三性關係,《攝大乘論》以蛇繩為譬喻,說︰如暗中有人懷恐怖之念,見繩而誤以為蛇,此蛇現於恐怖之迷情上,係體性都無之法,此喻遍計所執性。繩是因緣假有的,此喻依他起性。繩之體為色、香、味、觸等四塵,此喻圓成實性。換言之,遍計所執性如繩上的蛇,祇存在於對依他起性的謬見之上,是無實體的。依他起性亦如依四塵所成的繩一樣,只是現於圓成實性之上的假相,故觀其實體,畢竟是無自性的。
要之,宇宙萬有,不論色心依正,不分迷悟染淨,皆是由因緣現起的如幻假有的東西。然而,猶如波由水而起,繩依麻而存,此依他起的現象,不可無其實體,此即是圓成實性的真如。
因此,依他起性即現象,圓成實性是實體,現象法雖是差別、無常的、假有的,然而,實體是平等的、常住的、不變的,且是真有的。祇因我人被無始以來的我法妄執所蒙蔽,不但不能觀照萬有的實體,且對那無自性,如幻假有的依他現象,分別計度,執為實法,此即遍計所執性。
所以,若藉修行的功力,空我法的妄執,離實有的計度,則能證知萬有的如幻假有,依他起性的真相自然顯出,而實體的圓成實性也會全然顯現。
三性的關係,可以說是把宇宙萬有從迷悟的見解作三方面的說明。每一法,若從我人常情上說,是遍計所執,若從因緣所成上言,是依他起性,若從其實體上觀,則是圓成實性。倘拂去妄執,便知除依他起外無宇宙萬有;若離開圓成實性的本體,亦無依他起法。如此,圓成實性的真如與依他起法,相依不離,兩者不異。又,圓成實性為本體,依他起性為現象,一為無為不生滅法,一為有為生滅法,兩者非一。
(三)指阿羅漢三性︰即斷性、離性、滅性三者。語出《成實論》卷十四。斷性、離性,謂阿羅漢明帝住的有餘涅槃。即一切煩惱斷盡,謂斷性;離六界欲,謂離性。滅性者,謂五陰相續斷滅,入無餘涅槃。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 (摘錄)
所謂「三性說」,就是隨名言區別而來的,(1)以名言表示而執為實有,這樣所得的認識是不實在的分別,謂之「遍計所執性」;(2)遍計執亦非憑空而來,是有所依的,它所依的自性,謂之「依他起性」(即依各種因緣而生起);(3)安立在依他起性上的遍計執當然是不真實的,去掉它就能得到諸法的真實性,這樣所認識的,最完備,也最真實,謂之「圓成實性」。所以,從自性緣起說來看,理解諸法的實相,就要詳細分別三性,對實相的認識,也就是對三性的認識。
三性聯繫到「有」「無」的概念看,遍計所執性是出於遍計的執著,所以是「無」。依他起性是遍計生起的依據,因而是「有」,不過它與遍計相順(它的生起是由於遍計執的種子,生起以後又有遍計執的安立),因此,這個有不是實有,而是「假有」。到了圓成實,才可以說是「實有」。這樣認識三性,非但對「有」「無」有了正確的認識,而且對「有」的「假」「實」也有了正確的認識,這是無偏見的認識,謂之「中道觀」。這樣的中道觀,比之龍樹所說就更進了一步。後來陳那還用比喻做了生動的解說︰如夜行見繩,誤認為蛇;以後看清了,才知是繩非蛇;再仔細看,知道繩是麻做的。這種有次第的認識,就很好地說明了三性︰見繩誤認,是遍計執,繩體由因緣生,則是依他起,認識繩為麻所製成的,則是圓成實。這一比喻還說明了無、假有、實有的關係︰本來沒有蛇是「無」,乍看繩是蛇,雖是假象,但還是有,卻是「假有」。從而也說明了依他起與偏計執相順的關係。
無著的中道觀就是把三性這樣統一起來的認識,並認為這是唯一的達到真理的認識。顯然,這些說法與以前的學說有聯繫,其源可以一直上溯到《般若經》,只是經文沒有提得這麼明確罷了。無著自己也說他的三性說來自《般若經》,並把它與《般若經》的道理加以會通(見《攝大乘論》)。他說,《般若經》講的空、無,不是泛泛之談,而是指一切法的遍計執;講的如幻如化,是指的依他起性,有而不實;還講到知行均清淨,使人在理解上得到正確認識,在實踐上得到解脫,即所謂「法性本淨」(包括得到清淨的手段在內)等等,就指的圓成實性。還可以這樣說,不用三性去解釋經中這些道理,便解釋不透,三性說乃是《般若經》的義理必然的歸宿。
《般若經》後來仍有發展,如《大品般若》第二分末中,又新出了〈慈氏問品〉。這一品說,一切法(如色法)都有三類分別,即遍計的(色)、分別的(色)、法性的(色)。這與三性說,不僅道理一致,連名稱也幾乎一致了。這一品,在羅什、玄奘的譯本中都沒有,西藏譯本雖有,但在目錄中也說明它是後出的。另外,無性寫的《攝大乘論釋》中引用了這一品關於三性的說法,可見在無性時代,這一品已經有了。這些都可證明〈慈氏問品〉是後來加上去的。其實,《般若經》有了空無、如幻如化、法性本淨等道理,即足以證明三性說出之《般若經》了,有無此品,關係不大。
以上所講的三性說,乃是無著、世親學說的特點之一。
三性說的中心是依他起性。《菩薩地》只說到「假說自性」和「離言自性」兩方面,無著、世親嫌其簡單,還不足以說明認識的關係,因而又加上了「依他起」作為兩者的樞紐,這樣,「依他起」便成了三性說的中心。依他起指的就是一切法,樹立了依他起便把一切法都繫屬於一心了。所謂「他」,就是各種法的名言(概念)種子,都藏在阿賴耶識裏,依阿賴耶而存在。這些種子的現行,便產生了森羅萬象的世界(一切法)。
◎附二︰霍韜晦〈唯識五義〉(摘錄)
三自性是唯識學派提出來的剖示存在的三個概念,也是唯識宗立教的基本原則之一。從思想淵源上說,存在問題本來一向為佛教所重,人生的痛苦即來源自對存在理法的無知。由此追尋,到般若、中觀時代,始發現最高的存在(勝義諦)根本不在我們的知識範圍內,而凡為我們所思想的,其存在都是空。空是存在的理法,須通過雙遣辯證的消解纔能契入。然而,存在即是空,則何以在我們的經驗上呈現為有﹖由有而空,主體如何認識﹖這些問題,都非中觀學者所能解答(或不須解答),唯識學派的繼起,就是要解答這些問題,分析存在的性質,替各種存在找尋存有之根。
依唯識宗的反省,所有我們經驗上的對象,都是由阿賴耶識(ālaya-vijñāna)所攝持的種子轉化出來的。這些種子在不活動的時候,是以一種潛隱的狀態藏於阿賴耶識中,待其活動的條件成熟,即起現行,化作我們經驗的對象,這就是所謂「識轉化」(vijñāna-parinā-ma)。根據識轉化的概念,作為客體的存在是由主體(心識)提供的;至於它的呈現,則由條件(因緣理法)決定,所以這樣轉化出來的存在即名為依他起自性(paratartra-sva-bhāva,真諦譯為「依他性」)。「自性」是傳統的譯語,原文(svabhāva)可解釋為「自己的存在」(由表示「自己的」意義的字頭sva-與表示「存有」意義的動名詞bhāva合成),不過中觀的用法與唯識的用法不同︰中觀的用法是指不受條件制約的獨立的法體,唯識則用以表對象的存在。
因此中觀說空,是因為他們認為不能證屆蔔這樣的法體;而唯識說有,則因為他們的確感受到有對象的存在。不過,唯識學派發現,以經驗為起點,存在應有兩重︰一是依經驗心識的分別活動而收攝進來的存在,二是作為對象產生的客觀來源的存在。這兩重存在的最大分別,在於前者是依心識的分別活動而起,所以若離開心識的分別作用,此重存在亦不會有;但後者卻與心識的分別活動無關,它的存在純是出於超越的肯定,以解決知識的客觀性問題,及主體不能如實知客體,由此而要求通過修行實踐以提升主體之智慧的問題。唯識家把前者稱為徧計所執自性(parikalpita-svabhā-va,真諦譯為分別性),後者才是依他起自性。這兩重存在的分析,略似英國經驗主義者洛克(J. Locke)等人的進路,但結論不同。
雖然,依上文說,依他起的存在亦是由識所提供,但這只是依存有關係說,而非從認識關係說。換言之,識與境的關係,一方面是存有關係,識自身轉化為境,境以識(及其種子)為根;一方面是認識關係,識對其自身所轉化之境有分別作用,由此再產生一重分別作用下的存在,這一存在是虛掛的,隨識的分別起,可以說是以識的分別性為根。不過,是不是所有的八識都有這兩重關係則可商議。前期唯識家如無著(Asaṅga)、世親(Vasubandhu)、安慧(Sthiramati)等似未深加反省,因說八識皆能遍計。後期唯識家如護法(Dhar-mapāla)等則認為祇有第六、七識能遍計,所以這種分別作用下的存在亦祇有第六、七識中有(參看《成唯識論》卷二及卷八,並《述記》)。由此再聯繫到其他用以表達客體的概念,如親所緣緣、疏所緣緣、本質相分、影像相分,及說明其產生根源的概念,如因緣變、分別變等,即可組成一極複雜的關係,這些關係都是從八識(及其心所)的分解而來,倘從原初意義言,說識境之間有此兩重關係已足夠。
由於存在有兩重,但眾生從現實經驗的立場上說,其所知之世界為心識的分別作用所蔽,所以祇能看到遍計所執的存在,對依他起的理法無法如實知,所以唯識學派希望在通過修行實踐之後,能夠轉出根本智以徹入客體。由於根本智的活動不帶分別(亦稱為無分別智),於是原先套在依他起自性身上的遍計所執自性便會消散,讓依他起自性自己呈現,而成為根本智所直接照察的對象。這時候,已是聖者境界,根本智所面對的就是最高貴的真實,所以亦稱為圓成實自性(pariniṣpanna-svabhā-va,真諦譯為真實性。按︰若據原語直譯,則玄奘譯之圓成實之「實」字亦是添加)。《唯識三十頌》說︰「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安慧解最後一句,即指出「此圓成自性不被見時,彼依他起自性亦不被見。」由此可見兩者的關係。所以三自性的概念雖然指示出有三種存在,但尅實而言,真實的存有祇是依他起一重,當主體取為對象時纔有遍計所執與圓成實之別。不過,佛教的精神在追求智慧,轉化無明,所以不會離主體而說一不相干的存有結構,說依他起自性目的即在消解主體上的遍計所執以成圓成實,所謂「轉識成智」,這纔是唯識學派理論的歸宿。所以若依此而言,三自性的分解便不能廢。
由三自性的建立,從反面看,可以產生三無性︰(1)相無性(lakṣaṇa-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相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相性),(2)生無性(upatti-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生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生性),(3)勝義無性(pa-ramartha-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勝義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性性)。此中相無性是遍計所執自性的反面,由於遍計所執自性是隨心識的分別作用而生,所以都是一些重掛上去的存在,名為施設有(pr ajñapti-sat),如我、法的觀念就是;這些觀念在客觀的存有中是不能有實體與之對應的,其自身的存在就是處於無自性的狀態(即相無自性性),所以是空。亦名二空,因為這些遍計所執的存在不外為人、法兩類。其次,生無性是依他起自性的反面,因為依他起即表示須依條件制約而起,不能自主,亦不能常住,所以雖有所展現,但仍然是處於無自性的狀態;這也就是中觀學派所說的空,唯識從生無性方面予以保留。最後勝義無性即是圓成實自性的反面,因為在此境界中,即是把前述的依他緣生狀態取為無分別智的對象,而證見一切法均如幻如化,當體即空,無可執、無可取,於是中觀學派所說的空即成為可至、可知、可實現的境(從思想史觀點看,這是唯識學派的貢獻之一)。絕對空即絕對有,所以可以翻出圓成實自性來,但圓成實即非一具體對象,永不可執,所以稱為勝義無性,即從最高理境來照察一切法空(而實不空)的狀態。由此可見,三無性之立,目的是與三自性對消,使眾生不偏有,亦不偏無,而得一雙遣雙成之中道。
〔參考資料〕 (一)《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卷一四四、卷一九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一;《俱舍論》卷二;《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三;《成唯識論》卷三;《大乘義章》卷七;《俱舍論光記》卷十三;《俱舍論寶疏》卷二、卷十三;《成唯識論述記》。(二)《唯識三十論頌》;《攝大乘論》;《唯識三十頌釋疏》;《三性論》;《掌中論》;宇井伯壽《攝大乘論研究》、《印度哲學史》;山口益《佛教における無と有との對論》、《世親三性論偈の註釋的研究》;上田義文《佛教思想史研究》。
依據佛典義理的深淺與佛陀說法的時代,而將佛陀一代教法,分為三個時期,謂之三時教。有二種說法︰
(一)法相宗所立︰為慈恩大師窺基的說法,指第一時有教、第二時空教、第三時中道教。又稱有、空、中三時教。此等思想淵源於《解深密經》卷二〈無自性相品〉。
第一時有教,謂佛在鹿野苑因外道、凡夫只趣向二乘,故為說四諦法,令小根者登聖位。代表性經典即《阿含經》。第二時空教,謂佛在靈鷲山等地,為由二乘轉向大乘者,說諸法皆空之理,除其法有執見,迴小向大。彼時所說者,即《般若》等經。第三時中道教,佛在華藏界等,為五乘人談三性三無性,詳示空有之真相,顯中道實義,除有空偏執,令入究竟了義之教。彼時所說者,即《解深密》、《華嚴》等經。此三時中,前二時屬有上有容教,第二時雖屬大乘教,但其說隱密,故二者皆是方便未了義;第三時屬無上無容教,教法顯了,故為真實了義。
據《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所述,並非所有根機皆須歷經此三時。根機屬漸悟不定性者,始經三時次第,頓根者直入中道,無三時之別。《唯識了義燈》卷一(本)謂此三時有二義,一約前後(年月),二約義類。前者係約漸悟不定性根機之調熟言,即由淺入深最後會入中道,因此在三時的時間上,有所謂初、昔、今之先後。此因佛說法竪被上中下三品之故。後者則就所說教深淺不同言。故以義類相從,則有所謂有、空、中三時的次第。例如《華嚴經》雖是最初成道所說,以屬中道教,故攝於第三時;《遺教經》雖是涅槃時所說,因屬有教,故攝於初時。此因佛之說教橫被上中下三品之故。
(二)印度智光論師所立︰即依《般若經》、《中論》將佛陀一代教法分判為「初時心境俱有」、「二時境空心有」、「三時心境俱空」等三類。
初時心境俱有,謂佛於鹿野苑為小根者說四諦法,明心境俱有之理;二時境空心有,謂佛為中根者說法相大乘,明心外無境、萬法唯識之理;三時心境俱空,謂佛為上根者說無相大乘,破內外一切偏執,顯諸法皆空,平等一味之理。此三時中,前二時屬有所得方便未了教,後者屬無所得真實了義之教。
◎附一︰井上玄真著‧白湖无言譯〈唯識三十論序說〉(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8})
依唯識宗的觀察,則佛陀雖一代所說的教典多種不同,實不出於三時教。三時教者,即有教、空教、中道教是。一切凡夫,不知無我之理,妄執常住一體之我,以為有自在主宰之用,由之,造諸惡業,沉淪生死。佛陀憐愍,說色心的因緣成敗,示一切法,皆無有我,使除實我之執,這是四諦三科的說法,就是初時的我空法有教。然而眾生聞到這種說法,卻成為諸法實有之執。佛陀因此,進而說屆蔔為諸法,悉皆空寂,無為之法,是不可得,顯一切法皆空之旨,使捨其實法之執;這就是第二時萬法皆空教。可是所化的有情,不知佛意,卻於諸法的實性事相,以為都是沒有,而墮於空見,不得其中道正理。故佛陀在最後說三性三無性非空非有的唯識妙理,使其破除偏執;這就是第三時唯識中道教。
現在為使讀者一目了然起見,把其要點,作三時對照表如下︰
┌───┬──────┬─────────┬────────┐
│ │初 時 有 教 │第 二 時 空 教│第 三 時 中 道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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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義 │我空法有 │萬法皆空 │唯識中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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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處│鹿野苑等 │靈鷲山等 │蓮華藏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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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被機│赴凡夫二道 │赴二乘趣向 │赴五乘之機 │
│ │二乘之機 │於大乘者機 │ │
├───┼──────┼─────────┼────────┤
│所說法│四諦五蘊十二│諸法無自性無生無滅│三性三無性百法二│
│ │處十八界等 │本來寂靜自性涅槃 │空十地因果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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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益人│憍陳如等證 │須菩提等迴心 │勝義生等信解修學│
│ │得二乘之果 │信解於大乘 │ │
├───┼──────┼─────────┼────────┤
│結集經│四阿含等 │大般若等 │深密、華嚴等 │
└───┴──────┴─────────┴────────┘
在這三時中,若判其真實了義和方便未了的;則前二時的空有兩教,是方便未了,而以第三時是中道教,是真實了義之說。這是什麼意思呢﹖就是前面曾說過,一切法是不偏於有,也不偏於空的,如偏說於有或偏說於空,仍不是顯了非空非有中道之旨;在第三時,纔正是顯說這中道之理。雖然,在前二時之偏有偏空,是在於所對之機的了解方面;而能說之佛陀,依然是成為中道的。何以言之﹖就是說︰即初時所說之法有,是依他的假有,圓成的妙有;第二時所說之法空,是空卻凡情於依他圓成上所起的徧計所執之妄倒。然前二時,雖是中道的空有,尚未顯了地說依他之有徧計之空的微旨,僅漫然地而說空有,故把這總稱之曰隱密之教。到第二時,始極明顯地述三性中道之旨;且明示初時之有,是依圓之有,第二時之空,是立於三性上的三種無性之空,無所隱覆,故把這名為真實顯了之說。這三時的判教,始源於深密會上,勝義生菩薩以空有兩教之不同,質疑於佛陀,末了述自己如上所引的領解,深得佛陀之印可。故果欲分判佛陀一代時教,依此三時分判,則了義教與非了義教,判然明白。佛滅度後,印度佛教的興廢,在歷史上亦經過有空中的史實,雖可說是偶然,但是明顯地告訴我們這樣的次第,不是全無所由的。
現在把我對於三時教的意義,約略地說之︰
關於這三時判教,古人有以「年月」與「義理」而定論。但是三時之判,到底依於說法年月的前後呢﹖還是依於所說義理的淺深呢﹖或者說,唯依年月的前後;或者說,唯依義理的淺深;或者說,是年月義理並依的。依我觀察起來,若僅局於年月或義理的任何一方面,俱未盡理,故以雙取折衷之態度,最為允妥。怎樣呢﹖因年月的次第和義理的淺深,是相依相成的。大概佛陀設教,是依於義理的淺深;然而一施於對象之機,則自然發生時之前後了。就是︰所謂法體恒有,在凡夫的情慮易解,而其理淺近,故說在最初;所謂諸法皆空,是須真能淨離妄想戲論的迷境,進入於平等無差別的理性,較之於初時,已漸趣深遠了,故說在其次;所謂中道,是諸法本有之理,而適得中正者,以其義最深遠而難悟證,故說亦在最後。若然,則教理的淺深次第,是由於機的證悟時間上之前後;機之解悟的前後,是由於教法上所蘊蓄之義理淺深了。由是觀之,義理的淺深與年月的前後,是相待而並行,以之經緯成三時之教相。故慧沼《義燈》中說云︰「此(三時教)有二義︰(一)約前後;(二)約義理。」因為若唯依據於年月來判,則三時判教,不免未能判盡一代佛教之過誤,且又有違於唯識宗師教文之疏失;若唯依據於義理立論,則忘卻機類悟入之次第,而又反於經文祖釋之大旨。故知並取年月之前後和義理之淺深之說為最善。
既然三時教中唯以第三時為中道教真實了義之說,則現在這部《唯識論》正是發揮唯識中道之旨者,故在佛教教理中,可知是處在最高的地位,而為真實了義之說,不是方便隱密之教矣。
◎附二︰黃懺華《中國佛教史》第三章第五節(摘錄)
如《唯識述記》云︰「此約機理漸教法門,以辨三時。若大由小起,即有三時年月前後,解深密經說唯識是也。若頓教門,大不由小起,即無三時前後次第,即華嚴中說唯心,是初成道竟最第一說。此約多分。」故此三時教判,有年月、義類兩說。如上依佛一代說法之前後,立初、昔、今之次第,是為年月三時。又依佛所說法之義類,立有、空、中之次第,是為義類三時。即不拘說時之前後,以教理深淺之義類相從,一切詮有教為第一時教,詮空教為第二時教,詮中教為第三時教。例如《華嚴經》,雖說中道理,然屬佛成道之初時。又如《遺教經》,雖屬有教,在入涅槃之最後。雖然,自其所說之內容言,則《華嚴經》正屬第三時,《遺教經》屬第一時。圓測於《解深密經疏》,單取約義類說,不約年月。如《疏》云︰「所說華嚴及楞伽等,皆第三了義所攝。而言三時所說教者,約義淺深廣略義說,非約年歲日月前後說三時也。」慧沼於《成唯識論了義燈》,併取年月、義類兩說。如《燈》云︰「又所說教,非定如是前後次第,判為三時。並約所說,義類相從。望不定性,當第三時。不爾,華嚴第二十七日,世尊即說;可對漸悟,在般若等後,方始演說,判屬第三。此有二義,一約前後,二約義類。」
◎附三︰劉峰〈三時判教〉
三時判教是佛教中觀、瑜伽兩個學派,對佛法經教分別大小深淺評判的用語。判教就是各宗對整個佛教總的看法和分判,各宗對釋迦一代教法都有自己的主張和判釋而各各不同。三時判教,由於印度傳來的中觀、唯識兩家見解主張不同,所以其內容也各不相同。瑜伽唯識宗的三時教,把釋迦一代教分作三個時期,即第一是《阿含》小乘教,明法有我無,說諸法緣生實有;第二是佛說諸部《般若》,明諸法緣生即是性空;第三時是說《解深密經》等,明三性三無性,空有具陳,為中道教。此三時判教,即是深淺次第,初時說諸法是有故淺,且偏於有;第二時說諸法性空,談理較深,又偏於空,即各執一邊,皆是不了義教,只有第三時,雙彰空有,不落二邊,才是中道究竟了義之教。這就是瑜伽唯識宗的三時判教。
印度中觀派同樣以三時判教,但主張不同,中觀宗的三時判教謂釋迦牟尼初時在鹿野苑,為小乘根執說四諦法,明心境俱有;第二時為中根人說法相大乘,明境空心有唯識道理,第三時為上根人說甚深般若,無相大乘,明心境俱空,平等一味,為究竟了義。此三時教也是深淺次第,謂初時為破外道自性等計,故說法從眾緣生名之為有;第二為破小乘諸法實有,故說依他緣生之法名為假有,因中根人怖畏真空,故猶以假有而接引之;第三最後方就究竟大乘說此緣生即是性空,究竟平等為最上乘。
此二宗雖各判三時教,但中國流行卻是唯識宗的三時判教,因為玄奘去印度留學,回國後大量翻譯弘傳瑜伽學派,唯識思想蔚成大宗,所以盛行於世。中觀學派的三時判教,在唐代雖也傳入中國,但因沒有學派的繼承弘傳,所以後來就少聞於世了。
〔參考資料〕 (一)《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說無垢稱經贊》卷一(本);《華嚴經探玄記》卷一;《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十二門論宗義記》。(二)《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玄談》卷五。
三科是指五蘊、十二處、十八界,這是佛教中對於宇宙萬有的廣略不同的三種分類,其中最略的是蘊,最廣的是界,酌中的是處。佛說一切法本來有有為、無為,有漏、無漏,世間、出世間等分別,就一切法加以深入的分析和歸納便組織成了蘊處界三科。因此,三科可以說是能總攝一切法。
蘊界處的名稱,在唐以前的舊譯中也有作陰持入或陰界入的。唐代窺基曾對這些譯名加以抉擇。他認為把梵語的塞建陀譯成「陰」字(取蔭覆義)是不對的,因為「蔭」字梵語應作鉢羅娑陀。又有把它譯成「眾」字的,也不對,「眾」字梵語應作僧伽。「處」字舊譯作「入」也不對,「入」字梵語是鉢羅吠舍。至於舊譯也有把界譯作「持」字的也不妥當,那只是偏據原文的一義,不能盡其理致。三科的譯名經過這樣的抉擇取捨改用蘊、處、界以後,就為佛教的著述通用迄今,而舊譯名只三論、天台各家尚還沿用。
蘊的意義,《俱舍論》以「聚」義來解釋。該論說,一切有為法和合聚義就是蘊義,如契經上說,把所有的一切色法,包括過去、未來、現在,內、外,粗、細,劣、勝,遠、近等等,總為一聚叫作色蘊。該論文舉異釋說,能荷負重擔義是蘊義,因為梵語塞建陀也有肩的意義,肩能荷負為物所聚,所以也可以做蘊的引申義。又蘊也可以取分段義,如該論所說。大乘的《辯中邊論》也以三義釋蘊,即︰非一義、總略義和分段義。這裏,非一義和《俱舍論》的和合聚義相當,總略義和《俱舍論》的肩義(荷負重擔,為物所聚)相當,分段義和《俱舍論》所舉的第三義名義相同。
處義,《俱舍論》解釋為心心所法的生長門,以能生長心心所法所以叫作處。《辯中邊論》也以出生六識之門處來解釋處義。
界義,《俱舍論》以法種族義來解釋,這是說,一有情身或一相續共有十八類諸法種族,叫做十八界。《辯中邊論》則以種子義為界義。《俱舍》以種族義釋界,大乘以種子義釋界,意義微有不同,但《俱舍》說種族是生本義,則也隱含大乘的種子義了。
蘊、處、界的名數,自從一開始建立就是相當固定的,這就是通常所說的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五蘊是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十二處是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十八界是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關於蘊處界的體性,五蘊因為以積聚為性,所以唯是有為,如《俱舍論》說︰「蘊不攝無為,義不相應故。」在三性中,五蘊不是遍計所執而屬於依他起性,因為是談有法故;又因五蘊也通無漏故,所以也是圓成實。在五法中,五蘊屬於前四(即相、名、分別、正智),除如如。至於十二處十八界則通以有為無為為體,總攝五法。在三性中,屬於依他、圓成二性,除遍計所執性。
蘊處界的假實分別(五蘊中的色蘊包括四大種和四大種所造),依《俱舍》和《雜集》,色蘊的詳細內容如下表︰
┌地大
┌四大種 ┼水大
│ ├火大
色蘊┤ └風大
│ ┌五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
│ ├五境──色、聲、香、味、所觸一分
└大種所造┤ ┌極略色(極微色)
│ ├極迥色(離餘礙觸色)
└法處所攝色┼受所引色(無表色)
├遍計所引色(影像色)
└定自在所生色(解脫淨慮所行境色)
總的說來,色蘊通於假實。這裏面,大種唯實,造色通假。造色中,五根是實,五境(亦稱塵)通假。五境中,色又有青、黃、赤、白、長、短、方、圓、粗、細、高、下、正、不正、光、影、明、暗、雲、煙、塵、霧之分別,其中青黃赤白四者是實,其餘是假。聲香味三者也通假實。如香也有好香、惡香、平等香、和合香、俱生香、變異香等,前三種據性是假,論體是實,和合香一種是假,俱生香、變異香二種是實。味塵(境)據性是假,論體是實。觸塵通於假實,其中能造觸是實,餘總是假。法處所攝色有五(見上表),其中前四唯假,定自在所生色是實。
其次,受蘊有六受身,包括眼觸所生受、耳觸所生受、鼻觸所生受、舌觸所生受、身觸所生受、意觸所生受。這六受身又各有樂、苦、不苦不樂等分別,總的說來,都屬實法。想蘊有六想身,包括眼觸所生想、耳觸所生想、鼻觸所生想、舌觸所生想、身觸所生想、意觸所生想。由有想的作用就能了解有相、無相、大、小、無量、無少所有無所有處。總的說來,想蘊也屬實法。
行蘊內容,依《雜集》可列表如下︰
┌六思身──眼,耳觸所觸所生思生思,鼻觸所生思,舌
│ 觸所生思,身觸所生思,意觸所生思
│ ┌遍行──觸,作意,思(見上)除想受
│ ├別境──欲,勝解,念,三摩地,慧
│ ├善───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勤
│ │ ,輕安,不放逸,捨,不害
行蘊┼心所法┼煩惱──貪,瞋,慢,無明,疑,薩伽耶見,
│ │ 邊執見,見取,戒禁取,邪見(百法
│ │ 合後五為惡見)
│ ├隨煩惱──忿,恨,覆,惱,嫉,慳,誑,諂
│ │ ,憍,害,無慚,無愧,惛沈,掉
│ │ 舉,不信,懈怠,放逸,忘念,不
│ │ 正知,散亂
│ └不定──睡眠,惡作(悔),尋,伺
└心不相應行──得,無想定,滅盡定,無想異熟,命根
,眾同分,生,老,住,無常,名身,
句身,文身,異生性,流轉,定異,相
應,勢速,次第,時,方,數,和合,
不和合
行蘊中各法通假或實,隨應分別,廣如《俱舍》及《雜集》所說。識蘊的內容,大小乘中各不相同。因為在小乘中沒有建立第八阿賴耶識,所以只以六識身為識蘊。大乘中則舉心意識的分別,以阿賴耶識為心,末那為意,六識身為識,合為識蘊。諸識都認為是實法。
十二處的內容名目如上所舉。其中前十處和色蘊裏的大種所造色的五根五境諸色法相同。識蘊即意處。除五根五境外其餘無表色、受蘊、想蘊、行蘊,另外加上無為法,總名法處。因為法處可攝無為法,這就是蘊唯有為而處通有無為的原因。這裏,五根處是實,五塵(境)通假,意處唯實,法處中二十四不相應行及尋伺是假,無為法是實,其餘隨應分別。
十八界中眼界、色界、耳界、聲界、鼻界、香界、舌界、味界、身界、觸界和色蘊中的五根五境(塵)相同,也就是十二處中的前十處。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意識界和意界攝屬五蘊中的識蘊或十二處中的意處,法界的內容和十二處的法處相當。各界的假實分別同十二處說。
蘊界處的相攝,總的說來,色蘊攝十二處中的十處或十八界中的十界。色蘊中的一分和受想行三蘊以及五蘊所不攝的無為法,皆攝於十二處中的法處或十八界中的法界。識蘊攝十二處中的意處或十八界中的七界(六識界和意界)。蘊界處和百法相攝已散見上文,總結地說,五蘊中的色蘊攝十一種色法,受蘊攝遍行中受數,想蘊攝遍行中想數,行蘊攝相應心所四十九法和攝不相應行二十四法,共七十三法,識蘊唯攝八種心法。因此,五蘊只攝百法中的九十四法,六無為法不在內。十二處中內五處和外五處攝十種色法,意處攝八識,法處攝四類法,(1)是色法中五種法處所攝色,(2)是五十一種相應心所法,(3)是二十四不相應行法,(4)是六種無為法,共八十六法。至於十八界,只不過是把十二處中的意處立為意界外,別開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界,所以和百法的相攝與十二處同。
三科的廢立,依大小乘論典所述,有好幾種原因。眾生迷執有一個實我,佛為破眾生的人我執所以分別說蘊處界;為破一性我執,說積聚性的五蘊法;為破受者我執,說以生長出生為義的十二處;為破作者我執,說以種族為義的十八界。《俱舍論》中關於三科分別對治的解釋,認為有的迷心總執為我,就以五蘊來對治,因為五蘊中一個蘊攝色法(色蘊),三個蘊攝心所(受想行三蘊),一個蘊攝心王(識蘊),心色平行,不能偏執。有的迷色執以為我,就以十二處來對治,十二處中有二處非色法,但包含廣大的內容。有的迷色心總執為我,就以十八界來對治,十八界中有十界屬色,七界屬心,一界包括色心兩法,這是因為有情愚於色心輕重不同,所以應機別說。另外有情根器也有利根、中根、鈍根的分別,有情意樂也有樂略、樂中和樂廣文的差異,根據根器和意樂的次第,世尊分別為說蘊處界的三科。
佛法以破我為宗,因此蘊處界三科的法義建立,分別就在小乘經論中居基本的地位,以至大乘的對法論典,三科的抉擇仍然是知法知義的基本的和中心的問題。這種情況,可以從法勝《阿毗曇心論》,法救的《雜心論》,有部的《發智論》、六足論和《大毗婆沙論》,世親的《俱舍論》,無著的《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和安慧糅釋的《雜集論》等的內容組織看出來。至於三科內所攝法數,大小乘中有好幾種說法,如《成實論》舉六十九法,《俱舍論》舉五位七十五法,南傳上座部舉八十三法,大乘《瑜伽師地論》和《雜集論》所舉也互有增減,最後世親菩薩概括為五位百法。
三科的法義,很早就由漢桓帝(147~167)初年來華的安世高傳譯過來。因為他是一個精於毗曇的學者,所以譯本有單行的《陰持入經》,這可算是介紹三科學說之始。他並譯有《阿毗曇五法行經》,就是世友《品類足論》的初品,也和三科說有關。從此以後,三科學說的介紹可說和毗曇的傳譯相終始。舉其要者,像西元411年鳩摩羅什譯出《成實論》,563年真諦譯出《俱舍論》,都曾衍為學系,在三科方面做過詳細的分析和研究。隋代慧遠撰《大乘義章》曾就蘊處界各立專章加以綜述。到唐代玄奘重翻《俱舍》、《發智》,創譯大乘毗曇,十餘年間翻譯大小對法論典四百七十餘卷,三科法義可以說是大備了。他的弟子們對於新翻的《俱舍》、《雜集》各有疏記。窺基且撰有《大乘法苑義林》,專章抉擇三科要義。但以後因為毗曇之學少有致意研究的人,所以三科之說也就不受重視了。(郭元興)
◎附︰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三章〈三科〉(摘錄)
三科是指︰(1)五蘊、(2)十二處、(3)十八界。用這三個術語闡述存在和一切法,因此名為三科,又簡稱為蘊處界三科。
(1)五蘊是構成一切法的身與心(個人方面的一切法),或物質與精神(內外的一切法)的五種要素。
(2)十二處是從感覺與知覺的認識上考察一切法,分為六內處(六根)──認識作用的主觀能力,與六外處(六境)──客觀的對象。
(3)十八界是在前述的十二處之上,加上感覺與知覺認識本身(或認識主觀)的六識,而形成十八種。
為何立這三科來概括一切法(存在的一切事物)呢﹖佛教摒除印度外教與西洋哲學經常談論的本體與實體,只承認存在於時間與空間中,憑感覺與知覺可以認識的現象界。按照佛教的說法,我們對於超越時空、無生滅變化的本體與實體,缺乏認識判斷的能力,因此不能論證它們是否存在。即使我們承認它的存在,而由於本體界與世間的現象界沒有關係,對修行與證悟又毫無助益,所以它根本不算是問題。因此,佛教僅由現象世界來考察存在。總之,只有存在於時空中,我們可以經驗到的現象,才是我們可以認識判斷的對象。
現象在佛教中稱為有為(saṁskrta,saṅkhata,被造作的事物)或行(saṁskara saṅkhara,諸行無常的行)。我們就是在這個現象界中過著生滅變化、苦惱喜樂與迷悟的生活。我們的世界只是現象界罷了。此一意義下的一切現象界,在佛教中就稱為一切或一切法。佛教所探討的就是這個現象界。(中略)
關於三科彼此之間的關係,可以用表來說明。這個表不只來自原始佛教的看法,而且也加上了部派佛教時代的思想方法。(中略)
部派佛教客觀詳細地考察一切法(不只是有為,也包括無為),這與原始佛教的態度不同。因此實際地說,原始佛教的三科分類,在部派佛教的一切法之客觀地考察之下,是不適當的。部派的阿毗達磨在初期時代,把原始經典所說的加以解說、整理組織,所以仍舊採用三科的分類。但是到了中期以後的阿毗達磨,對諸法的考察有客觀的進度,所以三科的分類對它沒有用。後期的阿毗達磨就採用五位的分類來代替三科的分類。
所謂五位,依《俱舍論》就是(1)色法,(十一),(2)心法(一),(3)心所法(四十六),(4)心不相應法(十四),(5)無為法(三)的五位七十五法。
又,依瑜伽行派的唯識論,則是(1)心法(八),(2)心所法(五十一),(3)色法(十一),(4)心不相應法(二十四),(5)無為法(六)的五位百法。五位的概念在原始佛教是完全沒有的。附帶一提的是,巴利佛教也沒有說心不相應法,只說(1)色法(二十八),(2)心法(八十九)或(一二一),(3)心所法(五十二),(4)無為法(一)的四位百七十法或二百二法。
以下是三科的關係表︰
五蘊 十二處 十八界
┌( 1)眼處────( 1)眼界
├( 2)耳處────( 2)耳界
( 1)色蘊──────────┼( 3)鼻處────( 3)鼻界
├( 4)舌處────( 4)舌界
( 2)受蘊┐ └( 5)身處────( 5)身界
│ ( 6)意處────( 6)意界
( 3)想蘊┤ ┌( 7)色處────( 7)色界
│ ├( 8)聲處────( 8)聲界
( 4)行蘊┘ ├( 9)香處────( 9)香界
無表色──┐├(10)味處────(10)味界
( 5)識蘊 心所法──┤└(11)觸處────(11)觸界
心不相應法┼─(12)法處────(12)法界
無為法──┘ ┌(13)眼識界
│ 乃至
└(18)意識界
〔參考資料〕 《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七;《法蘊足論》卷九;《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三;方立天《佛教哲學》。
天台宗的獨特觀行方法。即天台宗於圓頓止觀十境中的第一陰入界境,揀出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三科之境以明觀境。其揀境的次第,係先捨十八界、十二入而取五陰;其次於五陰中揀去色、受、想、行等前四陰,而取第五識陰;於識陰中又揀去眼、耳、鼻、舌、身等前五識,而取第六識;又於第六識中揀去善惡之識,而取悠悠之無記識;後從心王、心所中揀去心所,而取心王,作為觀境。
關於三科揀境,《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五之二云(大正46‧291a)︰
「陰、入、界三並可為境,寬漫難示,故促指的,略二就陰,如去丈就尺,略四從識,如去尺就寸。以由界入所攝寬多,陰唯有為,有為之中義兼心色,故置色存心。心名復含心及心所,今且觀心王置於心所,故初觀識。(中略)問︰五識、五意識及第六識,並能生於受等三心,何等識心及所生三心是今觀境﹖答︰五識、五意識定是今境,未屬煩惱在無記故;於第六中取能招報者,仍須發得,乃屬煩惱境,餘之分別方屬今境。又,此五識及五意識雖在今境,仍在下文歷緣對境中明。」
如同伐木須伐根,灸病須得穴,若對根砍伐,對穴下灸,則木仆病癒;觀第六識介爾妄心(即三諦三千圓具之妙法)若成,則陰入界豈在融妙自在之外。《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五之二云(大正46‧291b)︰「若達心具一切法已,方能度入一切色心,如一一尺無非是寸,及一一丈無非是尺,是故丈尺全體是寸。」要言之,以三科揀境指示觀境,乃為使修觀行者去寬漫難成,而就近要適切處,正當且迅速地成就觀心法門。在宋代天台宗山家山外之爭中,此三科揀境也是山家派的四明知禮主張妄心觀最有力的證據之一。
〔參考資料〕 《摩訶止觀》卷五。
(一)指天台宗所立空觀、假觀、中觀三種觀法︰稱為空假中三觀。係依《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所說從假入空二諦觀、從空入假平等觀、中道第一義諦觀而立。即觀色心諸法無性空無,名空觀。不住諸法空,進而更觀如幻之假有,名假觀。雙照空假二邊,觀諸法絕待不二者,是名中道觀。
此三觀,於天台藏、通、別、圓四教中,正是別、圓二教的觀法,但就其要義而言,亦可配屬四教,故今先總說明「四教之三觀」。凡觀法,皆是將理論性的教理付諸實踐的方法,故《四教義》卷一云(大正46‧724a)︰「四教,還從前所明三觀而起,為成三觀,(中略)三觀還因四教而起。」
四教三觀展轉互為起因,故得以空、假、中三觀,配屬於藏通別圓四教。茲略述如次︰
(1)空觀︰正屬藏、通二教,不過二教空觀的方法不同,有所謂析空、體空之別。藏教之空觀,乃分析色心諸法而終歸於空理,是為析空觀。通教更進一等,直接體達諸法如幻即空,令入空理,是為體空觀。兩者同樣能斷破界內見思惑。然此二觀終究偏於空之一理,故名為但空觀。相對於此的別圓二教之空觀,名不但空觀。
別教之空觀,係空、假、中對立並存,故非但空;圓教之空觀,空與即假即中圓融而存,故亦非但空。而在通教,於利鈍二根機修觀時,有時會令利根者由但空觀進入不但空觀,如圓接通、別接通即依此理由而來。
(2)假觀︰正屬別教。天台宗對於假,分為在迷眾生情見的生死假,以及聖者以出世間眼所照的建立假二種。前藏教與通教之空觀,其從假入空之時的假,即屬於生死假,未達建立假。至別教則機教均進,故不滿足於從假入空之偏空,進而更以從空入假之觀,於空之上安立假差別,此即建立假。
別教之特質,在於觀無量四諦,建立恆沙之佛法,以出假利生,因此在以三觀配屬四教時,比照其特質,將假觀隸屬別教。又,別教與圓教的假觀不同,別教的假觀,以不相即於空中的隔歷之假為對境,能斷塵沙之惑;圓教的假觀則以即空即中之妙假為對境,能同時斷三惑。
(3)中觀︰正屬圓教。此實為最極無上之觀法,雙照雙遮空假二邊,觀遮照不二。如此圓教之中觀,係同時無礙地觀空假融即,一而三、三而一之中理,因此又稱不但中觀。相對於此,別教的中觀,乃觀相離於空假的個別中理,故名為但中觀。
不過,於別教修此但中觀時,已於十住、十行修空假二觀,破見思、塵沙煩惱,故從行人實得看,此時三觀一心,幾同於不但中觀圓修之境地。因此觀成入初地時,證圓融三諦之理,斷一品無明,別人即成圓人。別教之地上,有全修不但中觀而成就斷證者。
其次個別就「別圓二教的三觀」來說。本來空、假、中三觀乃別圓二教特有的觀法,藏通二教,只不過暫時採用三觀中的一部分而已。別教三觀,稱為別相三觀、次第三觀,圓教的三觀,名一心三觀或不次第三觀。
別教的三觀,乃觀隔歷三諦之理,故空、假、中三觀,就橫而說即成隔歷,就竪而言即成次第。如《瓔珞本業經》所說的三觀即是。
所謂從假入空觀,即知假非假,破假入空,故名。從空入假觀者,知空非空,以破空入假,故名。中道第一義諦觀者,於空觀時用空,假觀時用假,為雙存之方便,得入中道,即一味平等,雙照空假,故名。但於中道觀時,雙存空假、雙照空假,乃未離有為造作之領域,因此不能雙照、雙遮、遮照不二。修以上三觀,儼然有次第之別,首先以空觀,觀空諦之理,破見思惑,成一切智;接著以假觀,觀假諦之理,破塵沙惑,成道種智;最後以中觀,觀中諦理,破無明惑,成一切種智。故空、假、中三觀不能互相融通。
圓教的三觀,乃於一念心上,同時無礙地觀圓融三諦之理的融妙自在。《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5b)︰「以觀觀於境,則一境而三境。以境發於觀,則一觀而三觀,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雖是三目而是一面。觀境亦如是。觀三即一,發一即三,不可思議。」又卷五(上)云(大正46‧55b)︰「一空一切空,無假中而不空,總空觀也。一假一切假,無空中而不假,總假觀也。一中一切中,無空假而不中,總中觀也。即中論所說,不可思議一心三觀。」
如此,以一念心為所觀境時,一念心即圓融三諦,即空、即假、即中。空觀謂一念即圓空之觀;假觀謂一念即妙假之觀;中觀謂觀一念即具德之中。三觀皆破情立法,歸於絕待而成就一空一切空、一假一切假、一中一切中,故觀其諦理,則三諦圓融;破其惑,則三惑同斷;得其智,則三智一心中得。圓教三觀,雖有所謂名隨德用的分別安立義,但恆會歸於體一、互融義。
然對此觀境的一念心,趙宋的天台家有所爭論。四明知禮以為心、佛、眾生,三者雖悉同此一三千法,然就其近要以觀自心,其心即第六識陰妄的一念。而山外派諸師,則以為生、佛為所造,心是能造,就能造之心以觀,其心即八、九識清淨之真如心。此中以四明之說為天台觀心之正義。
(二)指律宗所立的性空、相空、唯識等三觀︰此三觀順次為性空教、相空教、唯識圓教的觀法。又稱南山三觀或南山三教。
初,性空觀者,指聲聞、緣覺二乘所修,以機小智劣故,必待分析諸法體性,方能觀性空無我之理,故名性空觀。此相等於天台家的析空觀。《行事鈔資持記》以析空雖為性空觀之正道,然也有由體空而入者,如其卷中四(下)云(大正40‧350b)︰「其中須分利鈍,利者體法即空,鈍者析法見空。」
其次,相空觀者,乃小菩薩所修,機根勝於二乘故,能直接觀諸法之本相乃無相空,故名相空觀。《行事鈔資持記》卷中四(下)特別敘述小菩薩之所以有此觀之由,即(大正40‧350c)︰「小菩薩者雖發大心,未窮心本,故設此觀,空諸塵境。」
最後,唯識觀者,乃大菩薩所修。以機根最上明利,能觀知心外諸法本無,唯「識」真實故,名唯識觀。《資持記》解釋「識」,舉出下列二說(大正40‧350c)︰「言識則表於內心,或真妄和合為阿黎耶識,謂真能隨緣,與妄俱起故。或云真識,即是常住本淨真心,即是中道一實境界。」其後就修觀云(大正40‧350c)︰「一者直爾總觀,謂觀念性即是真識,其體清淨平等周遍,含攝諸法,出生無盡,究竟一相寂然常住。二者歷事別觀,一切時中隨緣動念,衣食四儀,若善若惡,皆能了知一識流變。」
其中「直爾總觀」,乃上智深位所修;「歷事別觀」乃末世初心所修。
(三)《圓覺經》所載三種修觀的精神狀態︰即奢摩他(śamatha)、三摩鉢底(samāpatti)、禪那(dhyāna)。該經云(大正17‧917c)︰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以淨覺心,取靜為行,由澄諸念,覺識煩動,靜慧發生。身心客塵從此永滅,便能內發寂靜輕安。由寂靜故,十方世界諸如來心,於中顯現如鏡中像。此方便者名奢摩他。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以淨覺心,知覺心性及與根塵皆因幻化,即起諸幻,以除幻者,變化諸幻而開幻眾。由起幻故,便能內發大悲輕安。一切菩薩從此起行漸次增進。彼觀幻者非同幻故,非同幻觀皆是幻故,幻相永離。是諸菩薩所圓妙行如土長苗。此方便者名三摩鉢提。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以淨覺心,不取幻化及諸淨相,了知身心皆為罣礙。無知覺明不依諸礙,永得超過礙無礙境。受用世界及與身心相在塵域,如器中鍠聲出於外。煩惱涅槃不相留礙,便能內發寂滅輕安。妙覺隨順寂滅境界,自他身心所不能及。眾生壽命皆為浮想。此方便者名為禪那。
善男子,此三法門皆是圓覺,親近隨順十方如來,因此成佛,十方菩薩種種方便,一切同異,皆依如是三種事業。」
上文中,「奢摩他」是「止」之義,指唯取極靜,由靜力故永斷煩惱,究竟成就而不起座,便入涅槃。即所謂靜觀,宗密名之泯相澄神觀。「三摩鉢底」是「等至」之義,即唯觀如幻,以佛力故變化世界種種作用,行菩薩清淨妙行,於陀羅尼不失寂念及諸靜慧。是所謂幻觀,宗密名之起幻銷塵觀。「禪那」是「靜慮」之義,指唯滅諸幻而不取作用,獨斷盡煩惱便證實相。是所謂寂觀,宗密名之絕待靈心觀。此三觀總成二十五種清淨定輪。《圓覺經略疏》卷下謂單修三觀名為「單修三觀」。即有三輪。次以一觀為頭而兼餘二觀,交絡有七,三七故成二十一輪。名之交絡三觀。次以圓覺慧圓修三觀名如意圓修觀。唯有一輪。故總成二十五輪。
關於此三觀與天台空假中三觀之同異,《圓覺經略疏》卷下一云(大正39‧559c)︰
「與天台三觀則義理同而意趣異。同者︰(一)泯相即空觀也,(二)起幻即假觀也,(三)絕待即中觀也。異者︰此明行人用心方便,彼則推窮諸法性相;此多約心成行,故不立所觀之境,彼多約義生解,故對所觀三諦。」
(四)《註華嚴法界觀門》所立的法界三觀︰即真空觀、理事無礙觀、周徧含容觀。此中,真空觀是理法界,即住於平等觀,觀諸法之事色悉空,其空之當體亦不異色,故真理泯絕有無之情計,無所寄顯。理事無礙觀是理事無礙法界,謂觀萬象差別之事法與平等無差之理法鎔融相涉、無礙自在。周徧含容觀是事事無礙法界,即觀萬象差別之事法無礙自在,一多相即相入。蓋所觀之境雖同一心法界,而能觀之智有淺深,故有此三重觀之不同。
(五)指從行觀、附法觀、託事觀︰此中,從行觀又名約行觀,謂唯於萬境觀一心;不就事義或法相,而專約行門修十乘等觀,故有從行之稱。附法觀謂附於諸法相而修圓觀。即約四諦五行等法相,入一念心以成其觀,故名附法。託事觀謂假託事義以修觀。即如云王舍城,觀王為心王,舍為五陰,心王造此舍。若析五陰則舍空,空為涅槃城。
又,此觀法有通別,所謂十乘觀是通,三種觀法是別,故《十不二門樞要》卷上云(卍續100‧223上)︰
「十乘者,三種觀法之通體也。託事、附法、從行者,三種觀法之別相也。以依表託之事修十乘者,曰託事觀;以依法門之相修十乘者,曰附法觀;除前二外,以依萬境修十乘者,曰從行觀。荊溪之文,乃攬十乘,通體而為從行別名,故從行觀云十乘,如別章。」
(六)指觀囑觀、觀知觀、觀行觀︰觀囑觀謂依前五識緣五塵境,觀知觀謂意識相應之解知,觀行觀謂正依定力,推度境界而行觀法。《觀經玄義分傳通記》卷三云(大正57‧532b)︰
「凡觀有三︰(一)觀囑,謂如眼見色。經云︰嚴顯可觀。又云︰不能遠觀。又光記引婆沙釋色名有見云︰以眼名見,觀照色故。(二)觀知,謂解知故。序分義云︰如來觀知歷歷了然。因明入正理論云︰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三)觀行,謂今十三觀等即是也。」
若將此三觀配三分別,則觀囑觀是自性分別,觀知觀是計度分別,觀行觀是隨念分別。
〔參考資料〕 (一)《法華經玄義》卷一;《金光明經玄義》卷下;《維摩經略疏》卷七;《維摩經疏記》卷下;《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五之四;《宗鏡錄》卷三十五;《止觀義例隨釋》卷六;《止觀纂要》卷六;《止觀見聞添注》卷五之一。(三)《圓覺經大疏》卷下之一;《圓覺經集註》卷下;《御註圓覺經》卷上;《圓覺經類解》卷三(本);《圓覺經要解》卷下;《圓覺經直解》卷下;《圓覺經近釋》卷四;《圓覺經句釋正白》卷下之上。(四)《華嚴五教止觀》。(五)《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上;《止觀義例隨釋》卷六;《止觀義例纂要》卷六;《法華玄記十不二門顯妙解》。(六)《淨土法門源流章》;《傳通記糅鈔》卷十六。
三類境是慈恩宗(唯識宗)關於辨認一切境相(唯識四分中的相分)的學說。三境是性境、獨影境、帶質境。它的名義和性質,如《成唯識論掌中樞要》敘述唐‧玄奘法師所作的一個頌文說︰「性境不隨心,獨影唯隨見,帶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窺基又在《大乘法苑義林章》中也跟著這樣闡說。窺基的弟子慧沼法師在《成唯識論了義燈》中更詳加解釋。
但諸論中從來沒有說過三類境的名目,所以它是玄奘探諸論意的創說(據《成唯識論學記》引慧沼之說,這是奘師依《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二中「本性相、影像相」的意義而建立的)。
(1)性境︰性境是具有真實體性的境界︰色境是真實的色,心境是真實的心。此境有三種特徵︰第一,從自己各別的實種子生起。第二,有實體實用,不像空華兔角等體用都無。第三,各守自性,不隨從能緣心;而能緣心對它也不改變它的性質,只真實符合它的自相而緣取。例如眼識等前五識及五俱同緣意識的見分所緣取的色、聲、香、味、觸五種境,第八阿賴耶識的見分所緣取的種子、有根身、器世界、三種境,都是性境。
不隨心,依《唯識樞要》有三種︰第一,此境則是非善非惡(染)的無記性,不隨從能緣心的善惡起善惡的變化,這叫作性不隨。第二,不隨從心繫屬於同一界地,例如第八識繫屬於欲界,而所緣取的種子通欲、色、無色三界,以及身在下界起二通時,眼耳二識緣取上二界,身在上地眼耳二識緣取欲界,這叫做繫不隨。第三,由於相見別種,所以不隨心從同一的種子生,這叫做種不隨。《了義燈》說有四不隨,除以上三種之外,還有不隨心是異熟等,例如第八識的見分是異熟性,而所緣取的五塵相分卻和它不同,這叫做異熟不隨。
(2)獨影境︰這只是能緣心用強分別力變現而無本質的境界。此境客觀上完全不存在,只是主觀上的顛倒計度單獨所變的影像,所以叫做獨影。此境和性境相反,和能緣心從同一的種子生,沒有實體實用。例如第六識緣取龜毛兔角空華等境,又如夢境,這些境都不是從實種子所生的實法,也沒有所托的本質,只是由第六識構畫分別的勢力所成。
獨影有有質、無質二種。以上所說是無質獨影。還有有質獨影一類,它雖然有本質,而因為那個本質是不生法,所以相分仍然不仗托它生起。例如第六識緣取無為,無為是不生不滅法,不會生起相分,但由第六識用妄分別變作相似的相分而緣取它,所以也叫它作獨影。
總上所說,獨影境只是能緣心用強分別力所變現,從而三性、種子及界繫等都隨從主觀的見分,所以說「獨影唯隨見」。
(3)帶質境︰這是說主觀能緣心所緣取的境界,雖然有所托的本質,然而和它的自相不符。「帶」有兩種意義,一是挾帶,二是帶似。能緣心緣取此境的本質時,挾帶著它或者帶似它而作異相的分別,另依自力變現一種和它的自相不符的境界,所以叫作帶質境。例如第七識以第八識的見分為本質變起我法的相分,所緣取的本質並不是我法。但是因為它沒有轉易間斷一類相續無常似常,所以無明相應的第七識誤認作我法而緣取。它確實有所托的本質,不是完全由能緣心的分別而生,因而和獨影境不同。但是所托的本質雖然是有實體的性境,所起的相分卻和它的自相不符,因而也和性境不同。簡單地說就是在見分的妄情和本質的性境之間所起的一種相分。此外第六識對所緣取的本質起非量的相分,例如夜間見繩誤以為蛇,也是此境。
總之,帶質境確實有所托的本質,所以不是「唯從見」。但是並非照本質原樣映寫,所以也不是完全「不隨心」。它一面可判從能緣心,一面也可判從本質,而說它的性有兩面,種、繫也有兩面。就是帶質境的三性不定,例如第七識緣取第八見分,所緣取的相分可隨從本質判它是無覆無記性等,也可隨從見分判它是有覆無記性所攝。這是性通情本。其次,帶質境因為本質和相分並起而形成那種境界,又熏成相分和本質的種子,所以可說是從本質的種子生,也可說是從見分的種子生(或者缺一不可)。這是種通情本。又這個相分的界繫,可隨從見分說,也可隨從本質說。這是界通情本。
「性種等隨應」,依《唯識樞要》說,隨應的意義是不定。這又有兩種,一種是三類境的隨應,一種是性種等的隨應。前一種是顯示三類境諸心聚的生起,有只是一類,有二合,有三合。所謂一類,就是以上所說的各別三境,例如根本智緣真如只是性境,第六識緣龜毛空華等只是獨影境,第七識緣第八見分只是帶質境。所謂二合,是二境並存,例如第八識緣取自地散境時,心王所緣是性境,而心所所緣是獨影境。又前五識所緣自地五塵是性境,也可說是帶質境;第六識緣取過未五蘊時是獨影境,也可說是帶質境。所謂三合,是三境並存,例如第八識緣取定果色時,心所所緣只是獨影境,心王所緣卻是性境,但以第六識所變的定果色為本質,所以也可說是帶質境。二三合中有些實在是假說,不一定具備某境全部的定義時也可獲得某境的名稱,實際則決沒有二三類境合而為一的。
隨應的後一種,顯示三類境隨其所應三性、種子和界繫等不定。有三性同而種子、界繫不同,例如欲界的第八識緣取上界的天眼天耳,所緣的天眼耳根隨從第八識是無記性,然而能生的種子和界繫各別,又有界繫同而三性、種子不同,例如欲界的前五識緣取欲界五塵,界繫同而能生的種子各別。又前五識通三性而相分是無記性。還有種子同而界繫不同,例如第八識緣取定果色,心所所緣和見分同,然而心王所緣的定果色是上界繫,而第八識是欲界繫。(黃懺華)
◎附︰保參玉泉〈唯識三類境義的研究〉 (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43})
(一)頌文的解說
先解說三類境頌文,第一句「性境不隨心」,「性」是體性之義,又不改之義,心總稱四分(譯者註︰四分是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若略後三分是指見分,本句所說的性境,是以吾人之認識即分別見照不能改變其性質的客觀的存在亦即是直覺的存在,以例來說,像真如實性不能由人之認識所左右,其存在超然確實,這便是性境之一種。第二句「獨影唯從見」,獨影境與性境完全相反,此境是吾人妄想幻覺所生錯覺的存在,專以人之主觀見分(譯者註︰四分中之見分)所造成,毫無客觀的本質,因無本質,單獨如影的存在,故稱為獨影境,像如夢幻龜毛兔角等便是。第三句「帶質通情本」。帶質境的「質」是本質實體,「情」是前二句所說的心與見同是見分,「本」是本質,本境雖然具有客觀的妥當性的存在(本質),但因吾人之分別見分可變其存在的性格故,即對所有的東西,不能認識本來的自相,如此對象便是帶質境,此境有本質的存在與第一之性境同,心情所變與第二之獨影相似,即屬於前二境之中間的存在。以上三類境的存在價值,性境最真正確實,獨影境最不正不確實,帶質境即介在二者中間平常的存在。第四句「性種等隨應」,「性」是善、惡、無記三性之義,「種」是種子,「等」是三界繫等所略的字,其意謂︰一切諸法的存在,要以性境等三類境的範疇來截然統攝是不可能的,蓋諸法索連三性、種子、界繫等種種複雜的條件,若以微細論之,無法截然判定,如此場合,應適宜隨應處置,不可呆板,所以本句可以說是對三類境以外,認有不定場面的句,又名隨應句或不定句,如此一來可以不冒萬法攝不盡的過失,尚且更使一切唯識之義成為金城鐵壁,玄奘三藏在此僅僅五言四句之中,將大宇宙一切萬法網羅分類殆盡,用字巧妙之極,令人歎為觀止。
(二)三類境的範圍
三類境的範圍,對四分的相配如何,關於這一點,《同學鈔》卷一之九(大正66‧85b)列舉自古以來所傳南北兩寺的異說,用以比較,茲以圖示如下︰
能 緣 所 緣 三類境 異 說
┌─見 分──相 分─────┬┬┬─三類境──南寺傳
│ ┌─前向見分──┐ ├┼┼─性 境┐
四分┼─自證分┤ ├┐│││ ├─北寺傳
│ └─後向證自證分┘├┘│└─獨影境│
└─證自證分─自證分────┘ └──帶質境┘
┌─必具三不隨──────────────南寺傳
性境第八識┤
└─不必具三不隨─────────────北寺傳
以下請聽兩寺所傳的意見︰
(1)南寺傳︰在南寺傳是主張三類境僅局限於相分而已,其所引用之證據是《了義燈》卷一(末)之文(大正43‧677c)︰「然同別種,復有種別性與見同,或復性同而繫種別,或復相分性隨見質,判性不定,或雖有質相見同生不生本質,由此不定故,三藏法師以為一頌。」意謂,三藏製作三類境頌的目的,是為分類見分所緣境相分的種類,並非為開顯自證分、證自證分所緣境,蓋後二分是見分之體非在見分之外故,僅將見分所緣境相分分類便足。
對此北寺方面即反駁稱︰《樞要》卷上(末)(大正43‧620a)有「總攝諸境有其三類」,又「以此一頌定諸法體」之文,將如何會通辨釋,南寺即答稱︰「諸境」及「諸法」的含意是指見分的境界相分多類之意,並非包含後二分所緣境,又在北寺所講,後二分境亦屬性境一節,性境原來以不隨心為原則,後三分因係同一種隨心故違反此原則,不能將三分統稱屬於性境,如此北寺傳顯屬錯誤。
(2)北寺傳︰北寺傳即主張三類境是通後二分所緣境的,蓋三藏入室高足窺基,既然在《樞要》講述前兩句「總攝諸法」「定諸法體」故,三類境的範圍應該涉及後二分,一如前圖所示,自證分所緣自之見分及證自證分,及證自證分所緣自之自證分,均屬性境,如南寺所傳,三藏實為分別相見二分同別種,故作此頌,雖然不錯,但不妨將後二分境攝入三類境。其次性境雖是以不隨心為原則,但不儘如此,如《同學鈔》卷一之七(大正66‧85c)有這樣的記載︰「先德釋此事云性境不隨心帶質通情本,性境帶質同無唯字,故有隨心性境不通情本帶質也,述獨影唯從見於獨影境無不隨見,以有唯字。」根據上開文證,所以北寺即判定後二分境才是隨心性境的特例,可通於三類境。
(3)兩傳的相似思想︰三類境對四分的關係,過去在中國,好像有辯論過,如宋代智覺禪師永明延壽的《宗鏡錄》第六十八卷(大正48‧798c)有一段解釋《樞要》的「一者性境諸真法體為性境色是真色心是實心」文中,引用著者不詳的《樞要誌》的解釋,圖解其文意即如下圖︰
┌─真色──色心俱所緣之分──第一釋──當北寺傳
樞要誌┤ 所緣之色────┐
│ ├第二釋──當南寺傳
└─實色──非虛妄分別能緣心┘
上解與日本南北兩寺所傳固無直接關係,不過是一種偶然的一致。
(4)兩傳的批評︰上開兩傳均有長短得失,不得一概而論,在我的見解是,南寺傳對三類境的興起及頌文的來由有忠實地符順的長處,但因對文字上過於拘執的關係難免有不詳盡三類境義理的失,這是其短處,相反地北寺傳對三類境的哲理有充分發揮的長處,但對頌文的由來及文句有不符合的嫌疑,這是其短處。
前者南寺傳可以說是保存的傳統的,後者北寺傳是進步的究理的,均有一得一失一長一短,相差不多,思想上亦無多大的變動,取捨任人自由。但北寺傳的《同學鈔》卷六有如下的評語︰「問︰付三類境廢立,且唯於見分境為論之將通後二分哉﹖答︰先德傳異(中略),今此二傳南寺北寺諍,各立道理互引證文,然且依北寺傳可云通後二分境也。」鈔主對此問題,很輕描淡寫地如此批評。
〔參考資料〕 《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四(末);《成唯識論了義燈增明記》卷四。
指二十二種具有增上意義的法,包含生理的,心理的,與事相的。乃大小乘教之通說。即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捨根、信根、勤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其中,十至十四即五受根,十五至十九即五善根,二十至二十二即三無漏根。
根,梵語indriya,音譯因姪唎焰,具有最勝、自在、光顯、增上等義。眼等五根於莊嚴身、導養身、生識及不共事等四事皆能「增上」(產生作用);女、男二根於諸有情分別男女及形相、言音等,有增上義;命根於眾同分能續、能持,有增上義;五受根隨增貪等隨眠,即於染有增上義;五善根及三無漏根能增長諸清淨法,即於淨有增上義;以上二十二根因皆有增上義,故均立為根。
男根、女根為身根的一部分,無別體;三無漏根以意根、喜樂捨三受根及五善根等九根為體,故亦無別體;因此,若就二十二根之體而言,僅有十七根。十七根中,五受根均以受心所為體,故更攝為十三根。若將十三根依色心二法作分別,則眼等五根屬色法,命根是非色非心的不相應行,意根、受根及五善根為心法。
〔參考資料〕 《決定義經》;《法乘義決定經》卷上;《舍利弗阿毗曇論》卷五;《法蘊足論》卷十;《發智論》卷十四;《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一、卷一四二;《俱舍論》卷二;《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七;《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五;《大乘義章》卷四。
(一)指有情所受的八種苦惱︰即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五盛陰。主要在說尚諦中之苦諦的內容。茲將八苦表列如次︰
(1)生苦(jāti-duḥkhaṁ)︰指報分之時所產生的苦痛。《五王經》以識支到出胎為生,《涅槃經》則分為五位︰{1}初出是受胎之初,係識支之位;{2}至終是色心具足之時,係名色支之位;{3}增長是名色增長,為六入之位;{4}出胎;{5}種類生,指出胎後到老死之間,運運剎那新起,或人生而有貧富、貴賤、男女、醜端等差別。此五位常為眾苦所依止,故稱生苦。
(2)老苦(jarā-d.)︰指衰變時的苦痛。北本《涅槃經》卷十二將「老」分成「念念老」及「終身老」,或「增長老」及「滅壞老」。「念念老」是剎那生滅,指識支至老支之間的念念變遷;「終身老」是一期生滅,指白髮枯形色變之時。「增長老」是指從少至壯念念增長;「滅壞老」是指由壯至老念念滅壞。此二者是就前述的「念念老」開衍而來。
(3)病苦(vyādhi-d.)︰指由四大增損而引起的病患苦惱。北本《涅槃經》卷十二云(大正12‧435a)︰「病謂四大毒蛇互不調適。」蓋病有身病及心病二種。身病是色陰之病,乃四大不調所致,有因水風熱產生,也有因雜病或容病等產生。若地大不調,則舉身沉重;若水大不調,則舉身胖腫;若火大不調,則舉身蒸熱;若風大不調,則舉身倔強。所謂容病,是指遭遇刀杖之難、為鬼魅所附等。心病是指恐怖、憂愁、愚癡等,一切心理上的苦惱。
(4)死苦(maraṇa-d.)︰指五陰壞滅之苦,即捨離所受之身時的苦痛。死有命盡死、外緣死二種。命盡死又細分「壽命盡而福未盡」之死、「福盡而壽命未盡」之死,以及「福壽俱盡」之死三種。外緣死也細分「非分自害死」、「橫為他所殺害」,及「俱死」三種。
(5)愛別離苦(priyaviprayoge-d.)︰指與自己所親愛者別離的痛苦。《五王經》云(大正14‧796c)︰
「何謂恩愛別苦﹖室家內外,兄弟妻子,共相戀慕,一朝破亡,為人抄劫,各自分張,父東子西,母南女北,非唯一處,為人奴婢,各自悲呼,心內斷絕,窈窈冥冥,無有相見之期。」
(6)怨憎會苦(apriyasaṃprayoge-d.)︰指與怨憎者相遇的苦痛。《五王經》云(大正14‧796c)︰
「世人薄俗,共居愛欲之中,共諍不急之事,更相殺害,遂成大怨,各自相避,隱藏無地,各磨刀錯箭挾弓持杖,恐畏相見,會遇迮道相逢,各自張弓澍箭,兩刀相向,不知勝負是誰,當爾之時,怖畏無量。」
(7)求不得苦︰全名為「雖復希求而不得之苦」(yad apīcchayā paryeṣamāṇo na labhatetad api duḥkhaṁ)。指不能如願、不得所欲的苦痛。《大乘義章》謂所求有因果二者,因中有「求離惡法而不得」,以及「欲求善法而不得」二種;果中有「求離苦事而不得」,以及「欲求樂而不得」二種。又此苦果之事各有內外之別,人天之樂果及三塗之苦報等為內,資生眷屬等為外。
(8)五盛陰苦︰經作五陰盛苦,新譯作略說五取蘊苦(saṃkṣepeṇa pañcopādānaskandha-d.)。「五盛陰」與「五取蘊」只是譯語的差異,upādāna有盛、取、受等義,故舊譯作五受陰,略稱五陰、五蘊。即色、受、想、行、識五種。取、盛、蘊等都是煩惱的異名。蓋五蘊生自煩惱,也常生煩惱,故五盛陰苦又稱五陰苦。《四諦經》即用此略名。《大毗婆沙論》卷八十七則稱作「略說一切五取蘊苦」,並謂前七苦皆是有漏身所攝,故名。然古師以此「五盛陰苦」具五陰熾盛之義,將「盛」看作形容詞,或解作「貯蓄、容受」之義,與新譯家之說不同。即《大乘義章》卷二所云(大正44‧512c)︰「五盛陰者,五陰熾盛,名五盛陰。陰盛是苦,就體立稱,是故名為五盛陰苦。亦盛者,盛受之義。五陰之中,盛前七苦,是故名為五盛陰苦,若正應言五陰盛苦。」
此外,《瑜伽師地論》別出寒苦、熱苦、飢苦、渴苦、不自在苦、自逼惱苦、他逼惱苦、一類威儀多時住苦,及諸在家者妻子等事損減生苦、諸出家者貪等煩惱增益生苦、饑儉逼惱所生苦、怨敵逼惱所生苦、曠野嶮難迫近逼惱所生苦、繫屬於他所生苦、支節不具損惱生苦、殺縛斫截捶打驅擯逼惱生苦等八苦。其中,前項第八之一類威儀多時住苦,是指以一定的威儀止住於多時之間的苦惱。後八苦因生自諸種損減逼惱的苦痛,違背損惱自己的身心,故總稱為違害苦。
(二)指無色界的八苦︰出自《大藏法數》卷四十六。即無色界的四苦加無常、苦、空、無我,其中四苦指空處苦如瘡、識處苦如癰、無所有處苦如病、非非想處苦如箭射入體。《法界次第初門》卷上之下云(大正46‧673a)︰「行者厭患無所有處想如癡,有想處如癰如瘡。」
(三)指非想天的八苦︰出自《法華文句》卷六(上)。主要就「非想非非想處」說明上述生、老、病、死等八苦。《法華文句》云(大正 34‧77a)︰「非想亦有八苦之火,心生異念名生苦,念念不住名老苦,行心擾擾妨定名病苦,退定是死苦,求定不得是求不得苦,求定不得必有於障,即是怨憎會苦,四陰心即五盛陰苦。」
◎附︰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六四諦說〉(摘錄)
首先我們必須正確地觀察現實。若以崇高理想的眼光來看它,現實是不完美且充滿了污染與苦惱。在迷界有關「一切現實皆苦」這件事,已在四法印的一切行苦中說呶了。四諦說之苦,是具體的生、老、病、死四苦,再加上怨憎會、愛別離、求不得、五取蘊苦成為八苦,就是通常所謂的四苦八苦。這些苦包括了前面所提到的苦苦、壞苦、行苦。
(1)生苦︰生不是「生活」而是「誕生」。生不是指由母胎產出之時,而是指母胎妊娠時的初剎那(結生)。總之,苦是因為輪迴而生於生類中,因此,生苦和行苦可說是同樣的含意。
(2)老苦、(3)病苦、(4)死苦︰據佛傳記載,關於四門出遊,釋尊出家前,在遊園途中,看見老人、病人、死人等等,感到生活之苦,就產生了出家的動機。老、病、死伴隨著肉體上的苦痛,但不限於肉體的苦痛。因為老、病、死的緣故,強烈地感受到精神的苦惱,這種事是很多的。而由於老、病、死,將導致自己與家族生活不安,又因為恐懼地位、名譽、權力等的喪失,於是產生苦惱。而通俗的宗教,在於解除貧乏與病狀,即與此有所關連。
(5)愛別離苦、(6)怨憎會苦︰與心愛的人生離死別、與嫌惡憎恨的人共同生活所產生的種種苦惱。若以自己為中心而起的愛憎執著之念,苦惱就極為激烈。宗教所要解決的爭論,就是要去除前述的苦。
(7)求不得苦︰是不如意產生的苦。前述種種的苦,是所有慾望不得滿足的苦。若有以自我為中心的無理慾望不能滿足,苦惱就會產生。
(8)五取蘊苦︰經典說「總之,五取蘊是苦」,此可概括前面七苦。眾生若以「自我中心」的心態去取執五蘊,則必一切皆苦。順便提及,五取蘊苦舊譯作五盛陰苦。現代日本,有人用五陰盛苦,這是錯誤的。並沒有這種譯語,應該改為五盛陰苦才是。
〔參考資料〕 (一)《中阿含》卷七〈分別聖諦經〉;《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八;《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六;《佛本行集經》卷三十四;《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增一阿含經》卷十七〈四諦品〉。
又作八轉、八聲或八例。指梵語中名詞、代名詞及形容詞語尾的八種變化。即︰(1)體格(nirdeśe),又作體聲、汎說聲、直指陳聲;(2)業格(upadeṣaṇe),又作所說聲、所作業聲、用格、對格;(3)具格(kartṛkaraṇe),又作能作具聲、能說聲、作格;(4)為格(sāmpradānīke),又作所為聲、所與聲、與格;(5)從格(apādāne),又作所從聲、所因聲、奪格;(6)屬格(svāmivacane),又作所屬聲;(7)依格(saṃnidhānārthe),又作所依聲、於格;(8)呼格(āmantraṇe),又作呼召聲。
此中,呼格除外,其餘七格,又名七例句、七例或七言論句。《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西方學法〉云(大正54‧228c)︰
「言七例者,一切聲上皆悉有之。一一聲中各分三蕱,謂一言二言多言。總成二十一言也。如喚男子,一人名補嚕灑,兩人名補嚕稍,三人名補嚕沙。此中,聲有呼噏重輕之別。於七例外更有呼召聲,便成八例。初句既三,餘皆准此,恐繁不錄,名蘇盤多聲。總有三八二十四聲。」
此謂梵語名詞、代名詞及形容詞皆隨體格乃至呼格而變化其語尾,藉以顯現直指、所作、能作、所為、所因、所屬、所依、呼召之別;又依所表事物數目多寡之不同,各有一言聲(單數)、二言聲(雙數)及多言聲(複數)之別,共計為二十四種。如下表所示︰
┌─┬─────┬──────┬──────┐
│ │(一言) │(二言) │(多言) │
├─┼─────┼──────┼──────┤
│體│布路殺 │布路筲 │布路沙 │
│ │purusah │purusau │purusah │
├─┼─────┼──────┼──────┤
│業│布路芟 │布路筲 │布路霜 │
│ │purusam │purusau │purusan │
├─┼─────┼──────┼──────┤
│具│布路鎩拏 │布路沙𧩰 │布路鎩轉 │
│ │purusena │purusabhyam │purusaih │
├─┼─────┼──────┼──────┤
│為│布路廈耶 │布路沙𧩰 │布路鎩韵 │
│ │purusaya │purusabhyam │purusebhyah │
├─┼─────┼──────┼──────┤
│從│布路沙哆 │布路鎩𧩰 │布路鎩韵 │
│ │purusat │purusabhyam │purusebhyah │
├─┼─────┼──────┼──────┤
│屬│布路殺娑 │布路鎩𧩰 │布路鎩諵 │
│ │purusasya │purusayoh │purusanam │
├─┼─────┼──────┼──────┤
│於│布路䐤 │布路殺諭 │布路鎩縐 │
│ │purusse │purusayoh │purusesn │
├─┼─────┼──────┼──────┤
│呼│系布路殺 │系布路梢 │系布路沙 │
│ │he purusa │he purusau │he purusah │
└─┴─────┴──────┴──────┘
又,每種中又分男、女、中三聲,則有七十二聲之變形。
◎附︰呂澂《聲明略》〈八囀聲章〉
梵語中介詞極少,此名與他名之關係,或其名在句中之位次,皆恃尾聲變化以表白之,其類有八,即所謂八囀聲也。今先釋其名義︰
第一體聲,亦云汎說聲,梵云你利提勢(niṛdeśe)。此表能作者,或一事一物之當體;句中主格則用此聲。
第二業聲,亦云所說聲,梵云鄔波提舍泥(upadeśane)。此表所作,即動作之所止;句中賓格則用此聲。
第三具聲,亦云能說聲,梵云羯咥唎迦囉泥(kaṛtkarāni)。此表動作之所由、所藉,有「由此」、「以此」之義。
第四為聲,亦云與聲,梵云三鉢囉陀你雞(saṁpradāni)。此表動作之所為、所授,有「為此」、「於此」之義。句中第二賓格則用此聲。
第五從聲,梵云裒波陀泥(apādāne)。此表動作之所從、所因,有「從此」、「因此」之義。
第六屬聲,梵云莎弭婆者儞(svamivacane)。此表能繫屬者,即有「繫屬於此」、「此之」之義。
第七依聲,亦云於聲,梵云珊你陀那囉梯(svaṁidhānarthe)。此表動作之所依、所對,有「依此」、「於此」之義。
第八呼聲,梵云阿曼怛羅泥(āmantraṇe)。此表所呼召者。獨舉其名,與餘無涉,故在句中為獨立格。
舊傳八囀聲皆以男聲字補盧沙(梵puruṣa,意云士夫)為式。如《瑜伽論》卷二云︰「又有七言論句,此即七例句,謂補盧沙(中略)補盧鎩如是等;」是也。其詳如次︰
體聲 補盧沙(purusas,汎說士夫)
業聲 補盧衫(puruṣam,意云所說士夫)
具聲 補盧崽拏(puruṣena,意云由士夫
……)
為聲 補盧沙耶(puruṣaya,意云為士夫之
故……)
從聲 補盧沙耶頁(puruṣat,意云從士夫
……)
屬聲 補盧殺娑(puruṣasya,意云士夫之
……)
依聲 補盧鎩(puruṣe,意云依士夫……)
次由經論著述中摘舉實例釋成上述,先總後別;其意義易曉者即不別詳。
〔例〕 《雜集論》卷十五釋「八何詞」問答諸句皆從八囀聲之例,顯示八者之意義極明,今具引之(囀聲之名加‧為別)。
(一)體聲 問︰「何誰(梵kim,非男非女聲、一言,下並同)無所得﹖」答︰「謂已得般若波羅蜜多菩薩。」
(二)業聲 問︰「何所(梵kim)無所得﹖」答︰「謂所取相、能取相。」
(三)具聲 問︰「用何(梵kena)無所得﹖」答︰「謂用般若波羅蜜多。」
(四)為聲 問︰「為何(梵kasmai)無所得﹖」答︰「謂為救脫一切有情云云。」
(五)從聲 問︰「由何(梵kasmat)無所得﹖」答︰「謂由遇佛出世云云。」
(六)屬聲 問︰「何之(梵kasya)無所得﹖」答︰「謂一切法之無所得。」
(七)依聲 問︰「於何(梵kasmin)無所得﹖」答︰「謂於勝解行地云云。」
(八)呼聲 問︰「幾何無所得﹖」答︰「十一種(此獨立用之亦是呼聲)云云。」
〔例〕 《瑜伽倫記》三十二解「有十法具攝大乘菩薩道及果」,謂梵本原云□□□達磨(有十法)薩(及)破羅(果)薩埵(有情)末伽(道)摩訶衍那(大乘)僧伽羅訶(果)三試剌且羯(能具)。文中有十法、攝、具,皆屬第一囀聲,故是能攝;大乘道及果第六囀聲,故是所攝。舊譯不解囀聲,遂悞以大乘攝十法云。蓋此文十法是主語,故用體聲;大乘道等為賓語,故用其他囀聲也。
〔例〕 《無性攝論》卷二釋論「由能攝持種子相應」云︰「由能攝持種子相應者於第五處(即第五囀)說第三囀,是能攝持種子相應義故。」此謂第五第三囀者,指「相應」一名而言。相應梵云瑜伽(梵yoga),第三囀為瑜詣那(yogena),第五囀為瑜伽(引聲)哆(yogat)。此處應用第五囀,即云「……相應故」,今以第三囀代之,乃為「由……相應」,其義無異;卻不可作「用彼相應」解也。
〔例〕 唐譯《阿彌陀經》云︰「還至本處,遊天住等。」原典如次︰
……梵tāmeva lokadhātum āgacchanti
彼同一 處所 彼等來
梵divāvihārāya.
天住(為聲)
文中「天住」即第四囀聲,直譯其意應作「為遊天住還至本處」,原譯未顯此意。
〔例〕 《因明入正理論》云︰「此中宗者,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差別性故。」此中差別性是第五囀聲,意謂從有法能別互相差別故說為宗也。論初譯時,文軌等不解梵語,改作「差別為性」,則應原典作第三囀;意義既乖,故窺師疏中斥為輕率也。又一切譯文作「……故」皆從原來第五囀直譯,不依華語先著「因」字,蓋免與第三囀相混淆也。
〔例〕 《成唯識論》卷二舉契經中「三有為之有為相」一言辨有為相(能相)與有為(所相)是一是異。正解二者非異。文云︰「非第六聲便表異體,『色心之體』即色心故。」此云「有為之」是第六囀。「色之」、「心之」亦皆例同,如言色心之體即以自色心為體,非有異物,故此云有為相亦非異於所相法也。
〔例〕 《成唯識論述記》卷一辨《論》首頌文所歸敬者是人是法,凡有四解,正乖二解敬人非敬法,因原頌中說人(滿分清淨者)用第四囀聲,說法用第七囀聲故。第七囀本分根境兩類,說根時有「依」義,說境時有「於」義。今說「唯識性」是境第七囀,即謂彼滿分清淨者。乃於唯識性全證或分證以成其清淨,故性非所歸敬者。又說「清淨者」用第四囀聲,有對向之義,即對彼而歸敬,故云所敬者在人也。
〔參考資料〕 《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三;《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本);《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瑜伽論記》卷一(下)、卷五(上);《瑜伽師地論略纂》卷一、卷六;《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俱舍論記》卷一(末)。
謂未見四諦之理的凡庸淺識者。音譯必栗託仡那,意譯異生、凡夫,略稱凡。與「凡愚」同義。例如鳩摩羅什所譯《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云(大正8‧752a)︰「如來說有我者,則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法華經》卷二〈譬喻品〉云(大正9‧15b)︰「憍慢懈怠,計我見者,莫說此經,凡夫淺識,深著五欲,聞不能解。」
依《大日經疏》卷一所釋,凡夫因無明,故而受報,不得自在,墮種種趣中,色心像類各有差別,所以正譯應為異生。但是,此上所引二經均僅譯為凡夫,菩提流支譯作毛道凡夫,真諦譯為嬰兒凡夫,笈多譯作小兒凡夫。後二譯名源於梵語bala-pṛthag-jana(音譯婆羅必栗託仡那)。bala有「年幼」或「愚」之義,故譯為愚異生,或嬰兒凡夫、小兒凡夫均為正譯。然譯為毛道則屬誤譯,此係將bala與vala(音譯嚩囉)混淆所致。
對四向四果之聖者而言,未見道者,總名為凡夫,此中,四善根是內凡,三賢為外凡,三賢以下是底下凡夫,又稱信外輕毛的凡夫。又對十界中聲聞緣覺菩薩與佛之四聖而言,凡於六道中生死流轉不已者,名為六凡。
〔參考資料〕 《大威德陀羅尼經》;《彌勒菩薩所問經論》卷一;《佛性論》卷三;《大般涅槃經》卷十七;《梵網經》卷上;《玄應音義》卷三;《釋氏要覽》卷中;《大乘義章》卷六;《西方要決》;《止觀輔行》卷一之五、卷五之二。
一作「法華本迹十妙不二門」,是天台宗顯示十種不二妙理的義門。天台智顗在所說《妙法蓮華經玄義》中曾開示了十種妙(境妙、智妙、行妙、位妙、三法妙、感應妙、神通妙、說法妙、眷屬妙、功德利益妙),嗣後湛然作《法華玄義釋籤》在解釋十妙中,把十妙的無邊法相攝作色心、內外、修性、因果、染淨、依正、自他、三業、權實、受潤十門,而在每一門中都運用一念三千、三諦圓融的義理,把它結歸無二無礙,即稱為「十不二門」。
(1)色心不二門︰這從十妙中境妙立名。天台宗以十如、十二因緣、四諦、三諦、二諦、一諦、無諦七科概括宇宙一切萬法,而一一都有總、別兩種意義。從總的方面說,都在眾生現前根塵相對日夜起滅的一念。從別的方面說,分作色心二法。就一切諸法互相攝入而論,就隨便舉出那一種法都可以作為總,但是在現前的觀行上,卻可以指一念心法為總。然而一切諸法無非心性,隨染淨緣全體起用,心具三千,色亦具三千,心能造,色亦能造。心色只是一個三千,同居一念,體非各別。這就非色非心,而色而心,唯色唯心,是為不二。
(2)內外不二門︰這從智妙和行妙立名。此門說大小乘中所闡明的觀法,所觀境不出內外二境。於此內外二境都用圓融三觀觀察它,心、佛及眾生三法的體性,各具三千諸法,本來互受、互攝、互具、互融。佛法具三千,方攝心法及眾生法。眾生法具三千,才和心法及佛法相融。心法具三千,也和眾生法及佛法不相隔歷。隨便觀察內境或者外境,都能遍攝互融,是為不二。
(3)修性不二門︰這也從智妙和行妙立名。說一切眾生的性德,本來具足十界十如三千諸法,然而全體在迷惑之中,必須憑藉妙智解了,發起圓修,由妙智起妙行,才能徹照性德,而此智德復由性德而發,全性起修。本來相即不二,在性時修全在性,起修時性全在修,性常不改,修常宛然,這就性外無修,修外無性,性不礙修,修不礙性,性即是修,修即是性,互泯互融,是為不二。
(4)因果不二門︰這從位妙和三法妙立名。即從人、天到等覺九界眾生為無明惑所覆,三千諸法的實相沒有顯發,都在因位。只妙覺佛無明惑盡,諸法實相真如理究竟顯發,隨機應現,設化無方,才是果位。然而眾生的一念心因已經具備真性、觀照、資成三法,此因顯發而成為果,因果不殊,始終相即,是為不二。
(5)染淨不二門︰這從感應妙和神通妙立名。即無明和法性,就體說,本來不二;就用說,相去懸殊。迷惑就法性翻作無明,全起無明之用,而起無明之用的在纏染心,變造諸法,一多相礙,念念住著。然而在纏的一念染心,本具三千的體用,和離障的淨心沒有差別,所以不二。
(6)依正不二門︰這也從感應妙和神通妙立名。即如來所證果地,於常寂光土下示現凡聖同居,方便有餘,實報無障礙三土,又示現藏、通、別三教的佛果及菩薩等九界身。三土即是寂光、九界無非圓佛。寂令依根的土,圓佛是正報的身。由於一念心因本具三千諸法,三千法中,眾生及五陰二千是正,國土一千屬依。依正既居一心,不分能所。因果相攝,身土不二。從而淨穢之土,勝劣之身,各具三千,體遍法界,彼此相攝,依正互收,是為不二。
(7)自他不二門︰這也從感應妙和神通妙立名。即由十界互具,心、佛及眾生各具眾生及佛。同是一念,自他無別,是為不二。
(8)三業不二門︰這從說法妙立名。即如來證果後,應機垂化,身輪現通,口輪說法,意輪鑒機。百界千如,不出一念,身口平等,心色一如,是為不二。
(9)權實不二門︰這從說法妙立名。即菩薩等九界七方便法(藏、通兩教的二乘及藏、通、別三教的菩薩所同修)為權,以佛界一乘法為實。說法華以前四時中權實不相融攝,到了法華時,開顯九界七方便之權,即是佛界一乘之實。實即是權,權即是實,實外無權,權外無實,非權非實,而權而實,法法皆妙,一一互收,是為不二。
(10)受潤不二門︰這從眷屬妙立名。即三草二木七方便眾生(三草︰下草喻人天,中草喻聲聞緣覺,上草喻藏教菩薩。二木︰小樹喻通教菩薩,大樹喻通別教菩薩)為能受,法華時開顯前三教法皆即圓教佛乘,七方便眾生都蒙授記作佛,譬如三草二木只是一地所生,一雨所潤,不再有上下大小的等差,是為不二。
以上十門,是就迹門十妙立說,然而迹不離本,亦即本門十妙之旨。
法華時以前的四時三教,為順物情為實施權,隔歷不融,即稱為二。到了法華時,佛隨自意開顯圓實之理,遍融互攝,平等一如,所以總稱為不二。
十不二門原來是《法華玄義釋籤》的一部分,後人把它錄出別行,其註解多到五十餘部,就中宋代著名的台宗學者知禮(世稱四明尊者)作《十不二門指要鈔》二卷發揮湛然的真意,為本書主要的疏釋。此外,唐宋人的撰述現存的有唐‧道邃的《十不二門義》一卷,宋‧源清的《法華十妙不二門示珠指》二卷,宗翌的《註法華本迹十不二門》二卷,仁岳的《十不二門心解》一卷,處謙的《法華玄記十不二門顯妙》一卷,了然的《十不二門樞要》二卷,可度的《十不二門指要鈔詳解》四卷。(黃懺華)
〔參考資料〕 《十不二門指要鈔詳解》;《十不二門文心解》;《十不二門論講義》;阪本幸男編《法華經の思想と文化》第二篇第二章。
印度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的核心理論。又作十二有支、十二因緣。指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等十二支。茲依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一書所載,分別略釋如次︰
(1)無明(avidyā,avijjā)︰即無知,對四諦、緣起的道理無知;不了解佛教之根本思想的世界觀及人生觀。無明的反面,即八正道中的正見。
(2)行(saṁskara,saṅkharā)︰即身、語、意三行,亦稱三業。行乃因無知無明而產生錯誤的身、語、意三業。此行,不只是指錯誤的行為,也包含行為餘力的習慣力。不管我們的行為經驗是何種情形,均不會輕易地消失,一定會留下一些餘力被保存蓄積起來,而成為知能、性格等素質。
(3)識(vijñana,viññna)︰如前面說明五蘊、十八界的識,識即六識,是指「認識作用」或「認識主觀」而言。此處乃指認識主觀的六識。《阿含經》中,將「緣識有名色」的識,分為三種︰(a)入胎的識,(b)在胎的識,(c)出胎後的識。若僅將十二緣起中的識,解釋為(a)入胎的識(結生識),就會成為三世兩重因果說的胎生學見解。但是,就我們所知,原始佛教中的識乃指入胎、在胎、出胎後三者而言。
(4)名色(nāma-rūpa)︰乃指識之所緣的六境(色、聲、香、味、觸、法)。亦即緣起經中所言「內識身,外名色」的名色一詞。
(5)六處(ṣaḍ-āyatana,saḷāyatana,六入、六入處)︰指眼以至意的六根。意即感覺、知覺的能力。
(6)觸(sparśa,phassa)︰即根(六根)、境(六境)、識(六識)三者的和合,亦即由根、境、識而有感覺,與由知覺而成立認識條件的意思。
(7)受(cvedana)︰和五蘊中的受相同,意指苦樂等感受,即眼觸所生以至意觸所生的六受。而六受又各有苦、樂、不苦不樂等三受。這些都是認識(觸)後產生的苦樂感受,但對同一事物的認識,又有很大的差別。如貪欲者是樂的感受,在瞋恚者則是苦的感受。此乃由於認識主觀的識,不像白紙一樣,而含有緣於過去的無明、行,所生的貪欲、瞋恚等性格的緣故。
(8)愛(tṛṣṇā,taṅha)︰也譯為渴愛,意指如渴者求水般激烈的欲求。可分為色愛以至法愛的六愛,或欲愛、有愛、無有愛的三愛。緣認識而起的苦樂等感受一產生,對苦受就有憎避的強烈欲求;對樂受就有愛求的熱望。這些強烈的欲求或熱望,即是愛。也就是以愛來表示對苦樂受所產生的愛憎之念。
(9)取(upādāna)︰有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等四取。前面的愛,是指心中產生激烈的愛憎之念,而取是對愛念生捨取之實際行動。亦即指「愛則奪取,憎則捨棄、傷害」的實際行動。或者可說是,由於身語的取捨選擇行為。殺生、偷盜、邪淫,或妄語、惡口、兩舌、綺語等身語業,均可涵蓋於「取」之中。
(10)有(bhava)︰即存在。或註釋為欲有、色有、無色有三有。廣義的說,有是現象的存在,與行、有為一樣,意指一切的存在。因十二支皆是有,故亦稱十二有支。在此意識上,有可分為業有與報有,業有是指善惡業的存在;報有是指善惡業果報的存在。可是,如同前面行支所說的,業有包含了身、語、意三業,及它們殘留的餘力,而殘留的餘力會形成知能、性格等素質。這裏的有,是指來自取支(取捨選擇的實際行為)殘留的餘力,它不但是過去行為習慣的蓄積,也限定了未來行為的發展。故「有」之下為「生」。
取與有二支,可說相當於前面第二支的行。愛支則相當於第一支的無明。亦即自無明產生行,而行之中含有實際行為的餘力。似此,自愛產生的實際行為就是取,而自取產生餘力就是有。
(11)生(jāti)︰指有情生於某一有情的部類,或指日常生活有某種經驗產生。前者是指擔負有情過去全部經驗的餘力(即知能、性格、體質等)而生。故每個人均具有一定的素質。後者是指以人的素質(有)為基礎,而有新的經驗產生。總之,二者均是自「有」產生新的「生」。
(12)老死(jārā-maraṇa)︰在緣起經中,於老死之後加上了愁(soka)、悲(parideva)、苦(dukkha)、憂(domanassa)、惱(upāyāsa)。認為生以後會產生老死等苦,而以老死代表一切的苦惱。
總之,無明、行與愛、取、有等錯誤的思想與行為,一定會遭受到苦惱。而以十二緣起為首的種種緣起說,也就是以具體的例子,來說明︰三界輪迴的一切苦惱,即由於無明、渴愛等煩惱及行、取、有等業因而產生的。
原始經典中,有很多部都在論述價值緣起。所謂價值緣起,乃是說明在有關的事項,具有流轉或還滅的關係。此有關的事項,有分為二支、三支、四支、五支,以至九支、十支、十二支,甚至更多。而四諦說也是由二支所形成的流轉、還滅緣起。有很多經典,也如四諦一般,不用「緣起」一詞,而講緣起關係。
原始經典所說的緣起關係系列,大致可區別為三種類型︰第一、十二緣起及將其簡略的支數;第二、從與根、境、識,及(三者和合而有的)觸,到受的連續認識關係上,來說緣起;第三、不在上面二種範疇內的雜多緣起系列。
緣起支有如上種種區別,但最具代表的,是傳到後代由十二支所組成的十二緣起。
在原始經典中,十二緣起的定型句,漢譯及巴利文幾乎相同。現依巴利文,介紹十二緣起如下︰
「比丘們啊!什麼是緣起呢﹖比丘啊!緣無明而有行,緣行而有識,緣識而有名色,緣名色而有六處,緣六處而有觸,緣觸而有受,緣受而有愛,緣愛而有取,緣取而有有,緣有而有生,緣生而有老死、愁悲苦憂惱生。如此,是為一切苦蘊之集起。
反之,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識滅故名色滅,……六處……觸……受……取……,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死、愁悲苦憂惱滅。如此,為一切苦蘊之滅。」
關於十二支彼此間有什麼關係,異說紛紜。在原始經典中,並沒有作具體的敘述。但到了部派佛教,就將十二支說成三世兩重因果。十二支中,最初的無明、行二支是過去世的二因,其次的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支是現在世的五果,並以這些來說過去與現在的一重因果;接著的愛、取、有三支是現在世的三因,最後的生、老死二支是未來世的二果,並以這些來說現在與未來的一重因果。綜言之,即是所謂的三世兩重因果,列表如下︰
傳統三世兩重因果十二支的說法︰(1)無明是指過去的無明諸煩惱。(2)行是過去所造的善惡諸業。(3)識是在母胎內最初一剎那的五蘊。(4)名色是胎內五位(羯刺藍─第一週、額部曇─第二週、閉戶─第三週、健南─第四週、鉢羅奢法─第五週以後至出生)中的前四位。(5)六處是指在胎內第五位,即在母胎中完成眼等諸根之位。(6)觸是出胎後生起單純的觸(認識)的作用。(7)受是五、六歲至十三、四歲間,起單純苦樂感受作用。(8)愛是十四、五歲以後,貪著財產、愛欲之位。(9)取是增長前支貪著之位。(10)有是愛欲、取相之善惡業,成為習慣力而引起未來果報。(11)生是生出未來果報之位。(12)老死是未來受生後,與名色、六處、觸、受一起發生之位。
┌無明─惑(緣)─┐
├行──業(因)─┴過去世二因─┐
├識─┐ ├一重因果─┐
├名色│ │ │
├六處├苦(果)──現在世五果─┘ │
十二緣起┼觸 │ ├三世兩重因果
├受─┘ │
├愛─┐ │
├取─┴惑(緣)─┬現去世三因─┐ │
├有──業(因)─┘ ├一重因果─┘
├生─┬苦(果)──未來世二果─┘
└老死┘
南方佛教與後世大乘佛教,均把十二緣起解釋為三世兩重因果,這也是一般佛教傳統的說法。但是瑜伽行派的法相宗(護法系統),把十二緣起解釋為二世一重因果,即從無明至有等十支是現在世,生和老死二支是未來世。
說一切有部的通說,是將十二緣起解釋為三世兩重因果,但是此一部派對十二緣起的狀態,析為四種,而說四種緣起。即(1)剎那緣起、(2)連縛緣起、(3)分位緣起、(4)遠續緣起。其中(1)剎那緣起,是表示十二支作用於同一剎那之「同時的論理關係」。(2)連縛緣起,是說明做為肉體、精神現象的十二緣起,時時刻刻在進展變化,而我們日常經驗的身心活動即是依據此種緣起關係產生的。(3)分位緣起,是指將十二支分為過去、現在、未來等的三世兩重因果。(4)遠續緣起,謂十二支不僅表示三世,而是在說明久遠的過去至遙遠的未來,長時間的關係。
近代,西洋、日本學者對十二支,有種種議論。或就傳統立場而言,或以為同時因果之論理關係才是佛的真說,或就折衷立場而言等。但是,釋尊在說法時,曾由於對象智慧、根機及理解力之不同,而對同一教理,或做第一義的解說,或以淺近的例子或譬喻,做極通俗的說法。故對十二緣起的說法,我們也不能做片面的決定。《阿含經》中,雖然沒有將十二緣起視為三世兩重因果的胎生學解釋,但仍可發現它的萌芽。以上所提,四種緣起中的第二連縛緣起,不僅是今日我們最易理解的,也是《阿含經》所論述的。
◎附一︰姚長壽〈十二有支
十二有支,也叫十二因緣、十二緣起。原出《阿含》經典,包括無明、行、識、名色、六處(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十二支,稱為「十二有支」。
這種結構,在佛教原始經典中是為探求有情眾生生死苦惱的緣起而設立的。無明(對佛教真理不能自覺)為緣引起行(善惡行業),行為緣引起識(識別作用),識為緣引起名色(身心),名色為緣引起六處(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六處為緣引起觸(反應),觸為緣引起受(感覺),受為緣引起愛(妄執),愛為緣引起取(追求執著),取為緣引起有(存在),有為緣引起生,生為緣引起老死。以此次序構成了「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相依相對的因果關係,而說為「十二因緣」。
後來的小乘論書把十二因緣同輪迴相配,眾生由過去的業而受現世的果報,由現世的業而受未來的果報,就有說眾生涉三世輪迴的次第緣起。《俱舍論》把十二因緣分成四種︰(1)剎那緣起,於剎那間立十二支;(2)連縛緣起,十二有支因果無間,連續而起;(3)分位緣起,立三世兩重的因果關係,從胎生學的角度來解釋十二因緣;(4)遠續緣起,懸遠相續無始,而立十二支。其中分位緣起說為有部所採用。
依分位緣起說,過去世無始的煩惱,叫做無明。依過去世煩惱而作善惡行業,叫做行。無明和行,稱為過去二因。由這過去二因,心識開始活動,在受胎的一剎那成為有情的分位,這就是識。受胎開始的第二剎那以後,六根尚未完備的有情分位,叫做名色。在胎內六根具足,即將出胎,叫做六處。出胎以後至二、三歲,只有接觸感覺,尚未識別苦樂,叫做觸。四、五歲以後到十四、五歲,對事物漸能識別苦樂,是為受。以上從識到受,稱為現在五果。十六、七歲以後,愛欲漸盛,叫做愛。三十歲以後,貪欲旺盛,叫做取。依愛取的煩惱,造種種的業,定來世的果,這就叫做有。以上愛、取、有,稱為現在三因。依這現在世的三因而於未來出世的分位,叫做生。自生至死,叫做老死。生和老死,稱為未來二果。這樣,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的三世,加上兩重的因果,合稱為三世兩重因果。
唯識宗立二世一重因果,《成唯識論》卷八設從無明到有十支為因,生和老死二支為果。此十因二果,必不同世。如從過現二世來看,十因在過去世,則二果為現在世;如從現未二世來看,十因為現在世,二果即在未來世,終究不出二世一重,所以稱為二世一重因果。因為無明和行二支是引出識至受五支的因,所以這二支叫做能引支,五支叫做所引支,合這七支為牽引因。愛、取、有三支為因,緣起生和老死二支,所以稱愛、取、有三支為能生支,或生起因,稱生和老死二支為所生支,或所引生。
天台宗立思議生滅、思議不生不滅、不思議生滅、不思議不生不滅四種十二因緣,與化法四教(藏、通、別、圓)相配,說三因佛性。
十二因緣有各種觀,與四諦觀同為重要的觀法。《大乘阿毗達摩雜集論》卷四歸納為四種觀法︰(1)雜染順觀,即從無明緣行,行緣識等順次而觀迷惑之生起;(2)雜染逆觀,即把老死等安立諦說,從老死逆次第而觀迷惑之生起;(3)清淨順觀,即從無明滅則行滅等順次而觀成正覺之真理;(4)清淨逆觀,即從老死滅是由生滅故等逆次第而觀成正覺之真理。順觀亦稱流轉門,逆觀亦稱還滅門。順觀則為苦集二諦,逆觀則為滅道二諦。
◎附二︰印順《佛法概論》第十一章(摘錄)
〔緣起的內容〕 有情的生死流轉,即在這樣──十二支的發展過程中推移。這十二支,可以約為三節︰
(一)愛、取、有、生、老死五支,側重於「逐物流轉」的緣起觀。有情都要「老死」,老死是由生而來的,生起了即不能不死;所以生不足喜,死也不足憂。可見想長生不死或永生不滅,是永遠不可能的。有情為什麼會生起呢﹖即由於「有」。有指過去業力所規定的存在體,三有或者五有。既有業感存在體,即不能不生起,如種子得到水、土、溫度等緣力,即不能不萌芽一樣。何以會有﹖這原因是「取」──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取是攝持追求的,由內心執取自我,所以在家人執取五欲,出家者又執取種種錯誤的見解,與毫無意義的戒禁。人類的所以執取趨求,又由於「愛」。這即是有情的特性,染著自體與境界,染著過去與未來。因為愛染一切,所以執取趨求,所以引起業果,不得不生,不得不死了。從愛到老死的五支,說明了苦與集的主要意義。
(二)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支,是在逐物流轉的緣起觀中,進求他的因緣,達到「觸境繫心」的緣起。有情的染愛,不是無因的,由於苦、樂、憂、喜等情緒的領「受」,所以引發染愛。染愛不但是愛著喜樂的,凡是感情掀動而不得不愛,不得不瞋,戀著而難以放下的一切都是。論到情緒的領受,即知由於(六)根的取境、發識,因三者和合而起的識「觸」。沒有觸,反應對象而起的領受,也即不生。這十二支中的觸,專指與無明相應的觸。這樣,即是不能沒有「六處」的。六處即有情自體,這又從「名色」而有。名色是嬰胎初凝,還沒有完成眼等六根的階段。這名色要有「識」的執持,才能不壞而增長;此識也要依託名色,才能發生作用。所以不但識緣名色,名色也緣識,到達色心交感,相依互存的緣起。如《雜含》(卷一二‧二八八經)說︰「譬如三蘆,立於空地,展轉相依而得竪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展轉相依而得竪立。識緣名色,亦復如是,展轉相依而得生長」。
(三)從識到受,說明現實心身的活動過程,不是說明生死流轉的根源。所以進一步說︰無明緣行,行緣識。這一期生命中的情識──「有識之身」,即有識的有情的發展,即是生。所以識依於行的「行」,即是愛俱思所引發的身行、語行、意行,也等於愛取所起的有。「無明」也等於無明觸相應的愛等煩惱。由於無明的蒙昧,愛的染著,生死識身即不斷的相續,不斷的流轉於生死苦海。苦因、苦果,一切在沒奈何的苦迫中,成為「純大苦聚」,這即是有情的一切。
〔緣起的流轉〕 依緣起而成的生死相續,佛曾說了「緣起」與「緣生」。佛說緣起與緣生時,都即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所謂無明緣行」等。這二者的差別,向來成為難題。緣起與緣生的內容相同,為什麼說為二名﹖這二者的意思,是多少不同的。緣起是動詞;緣生是被動詞的過去格,即被生而已生的。所以緣起可解說為「為緣能起」;緣生可解說為「緣所已生」。這二者顯有因果關係,但不單是事象的因果,佛說緣起時,加了「法性、法住、法界常住」的形容詞,所以緣起是因果的必然理則,緣生是因果中的具體事象。現實所知的一切,是緣生法;這緣生法中所有必然的因果理則,才是緣起法。緣起與緣生,即理與事。緣生說明了果從因生;對緣生而說緣起,說明緣生事相所以因果相生,秩然不亂的必然理則,緣生即依於緣起而成。
從緣起而緣生,約流轉門說,有兩個重要的意思,不可不知。
(一)無明緣行到生緣老死,好像有時間前後的,但這不是直線的前後,螺旋式的前後,是如環無端的前後。經中說此十二支,主要即說明惑、業、苦三︰惑是煩惱,業是身口意三業。由惑業而引生苦果,依苦果而又起煩惱,又造業,又要招感苦果,惑業苦三道是這樣的流轉無端,故說生死是無始的,有情一直在這惑、業、苦的軌道上走。人世間的相續流轉,有前後的因果相生,卻又找不到始終。像時鐘一樣,一點鐘,二點鐘,明屆蔔前後性,而從一到十二,十二又到一,也不知從何處開始。佛在這環形的因果相續中,悟到了因果間的迴環性,所以說生死無始。故因與果,是前後必然而又無始終的。如十二支作直線式的理解,那因更有因,果還有果,非尋出始終不可。佛說「生死無始」,掃盡了創造的神話,一元進化等謬說。
(二)依緣起而有的緣生,佛法是在彼此關涉的和合中,前後相續的演變中去體會的。這是組織的、流動的因果觀。這和合相續中的因果必然程序,與一般所說的──從豆生豆、從瓜生瓜的因果不同,佛沒有說無明緣生無明,而說無明為緣行。如人的構造是很複雜的︰生理方面,有眼、耳等的差別;心理方面,有貪、瞋、癡等。人是眾緣和合成的,在這和合的相續中,觀察前後因果的必然關係,所以說為十二支。如由父精母血的和合而起情識的活動;由識能執取名色;名色能漸漸生長,發展到六處完成;有了六處,就有六觸,不過在胎中的觸相還不大明顯,等到出生與外界的五塵相觸,這才有顯著的識觸。因此,古人傳說緣起因果,是「約位」說的,這就是在和合相續的一一階段上說。這等於現代的社會學者,把幾千年歷史的演變,劃成若干時代。然而工業時代,也還是有種莊稼的;同樣的,農業社會,也不能說沒有漁獵生活。緣起十二支也是這樣,名色階段也有識,六處中也有名色,每一階段都可以有(不一定有)其他的。不過從一一階段的重心、特色不同,分作多少階段。這不過依人生和合相續發展中──佛法本來是依人而立的去說明不同的階段吧了。知道了這一點,佛法的因果觀,才會契合於組織的、流動的,即無常、無我的;否則容易流為庸俗的自性因果。
〔緣起的還滅〕 探究諸法的原因,發見緣起的彼此依待性,前後程序的必然性。從推因知果,達到因有果有,因生果生的必然關係。但佛法求知人世間的苦痛原因,是為了設法消除它。所以流轉門說,乙的存在,由於甲的存在;現在還滅門中反轉來說,沒有甲也就沒有乙。這如經上說︰「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所謂無明滅即行滅,(中略)純大苦聚滅」。這還滅的原理,還是緣起的,即「無此故彼不起」。所以緣起論的相生邊,說明了生死流轉的現象;還滅邊,即開示了涅槃的真相。涅槃成立於生死苦迫的取消,是從因果現實而顯示出來。這與一般宗教的理想界,光靠信仰與想像,不能給以事理的說明,實大有天淵之別!
依緣起而現起緣生的事相,同時又依緣起顯示涅槃。涅槃,即諸法的真性,也即是法性。經中曾綜合這二者,說有為法與無為法。依《阿含》的定義說︰有為法是有生有滅的流轉法;此流轉法的寂滅,不生不住不滅,名無為法。所以無為是離愛欲,離雜染,達到寂然不動的境地,即佛弟子所趨向的涅槃。這不生不滅的涅槃,成立於緣起法上。如海水起波浪一樣,水本性是平靜的,它所以不斷的後浪推前浪,是由於風的鼓動;如風停息了,海水就會歸於平靜。這浪浪的相續不息,如流轉法;風息浪靜,如寂滅性的涅槃。因為緣起的有為生滅法,本是從眾多的關係而生起的。既從因緣關係的和合而生起,他決不會永久如此的。如除息眾多的因緣,如無明、愛等,不就能顯出一切寂滅性嗎!所以涅槃的安立,即依於緣起。這在大乘經中,稱為諸法畢竟空。諸法終歸於空,《阿含經》說為終歸於滅。歸空與歸滅,是沒有什麼不同的。如波浪的相續不滅,並非浪性的不滅,一一浪是本來會滅的。如動亂的因緣離去,波浪即平靜而恢復了水的本性。浪的趨於平靜,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所以佛依緣起說涅槃,也是理所當然的。涅槃為學佛者的目的,即雜染法徹底解脫的出離境界,為一般人所不易理解的。佛法的涅槃,不是什麼形而上的、神祕的,是依於經驗的;從經驗出發,經理性的思辨而可以直覺體驗的。這立論於緣起的涅槃觀,必須深刻而徹底的體會,切不可離開現實,專從想像中去摹擬他!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十〈大緣方便經〉;《雜阿含經》卷十二;《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三,《俱舍論》卷九;《雜集論》卷四;《基礎佛學論集》(《世界佛學名著譯叢》(1));葉均譯《清淨道論》;木村泰賢《原始佛教思想論》;和辻哲郎《原始佛教の實踐哲學》;《インド思想と佛教》第二部;金子大榮《佛教概論》第二篇第一章;《佛教思想史》第三卷(平樂寺書店);椎尾辨匡《佛教經典概說》第八章;宇井伯壽《佛教思想の基礎》。
(一)大乘菩薩的修行階位︰與十住、十迴向,合稱為三賢位。指菩薩於地前所修的十種行,居菩薩五十二修行位次的第二十一位到第三十位。即歡喜行、饒益行、無瞋恨行、無盡行、離癡亂行、善現行、無著行、尊重行、善法行、真實行。語出新譯《華嚴經》卷十九、《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大佛頂首楞嚴經》等。
(1)歡喜行︰謂作大施主,能捨一切,三時無悔,令他歡敬。
(2)饒益行︰謂持淨戒伏眾魔,令一切眾生立無上戒,得不退地,饒益自他。
(3)無瞋恨行︰又名無恚恨行或無違逆行,謂修忍辱離瞋,謙卑恭敬,不害自他,對怨能忍。
(4)無盡行︰又名無屈撓行,謂多劫受諸劇苦,仍勤修精進,求法濟生,廣攝善法。
(5)離癡亂行︰又名無癡亂行,謂常住正念不散亂,於一切法無癡亂。
(6)善現行︰謂知一切法無所有,三業寂滅,無縛無著,而亦不捨教化一切眾生。
(7)無著行︰謂歷諸塵剎供佛求法,心無厭足,且以寂滅觀諸法,故於一切無所著。
(8)尊重行︰又名難得行,謂尊重善根智慧等法,悉皆成就,由之更增修二利之行。
(9)善法行︰謂得四無礙陀羅尼等法,成就種種化他善法,以守護正法,令佛種不絕。
(10)真實行︰謂成就第一義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能說,語行相應,色心皆順。
以上是根據智周《大乘入道次第章》的解釋。
《大乘義章》卷十四〈十行義〉說明十行的四種目的︰(1)為厭有為,(2)為求菩提,滿足佛德,(3)為欲於現在及未來世救度眾生,(4)為求實際,證法如。
關於修此十行的菩薩階位,《大乘義章》卷十四、《四教義》卷五皆以十行為三賢之一,六種性之性種性;《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華嚴五教章》卷二等以其為五位中的資糧位所攝。
(二)菩薩的十種修行︰即信、悲、慈、捨、不疲倦、知經書、知世智、慚愧、堅固力、供養諸佛如說修行。語出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三(新譯卷三十四)、《十地經論》卷三等。
(1)信︰是信佛的因、果,《菩薩地持經》立信佛、信法、信僧、信諸佛菩薩神通力、信真實義、信種種因果、信得義、信得方便等八種。此行對治放逸懈怠,不受菩薩戒。
(2)悲︰有三種,即眾生緣、法緣、無緣。眾生緣是緣受苦眾生而思救濟;法緣謂觀諸眾生但是五蘊假和合,本無人我,而起悲心;無緣悲謂觀眾生五蘊之法畢竟空寂,而起悲心。此行對治殺害眾生之想。
(3)慈︰也分眾生緣慈、法緣慈與無緣慈,準上可知。此行對治瞋恚之心。
(4)捨︰分內施、外施。內施謂施與頭、目、肢節、手足等內身;外施謂施與資財等外物。此行對治慳吝之心。
(5)不疲倦︰分成在世間行中精勤不倦,與在出世行中精勤不倦兩種。對治多求眾具與貪著世事。
(6)知經書︰又稱知經論,謂閑熟內明、因明等五明,成就聞、思、修三慧,以成證行。對治無方便智。
(7)知世智︰分如世間而知與如世間而轉。如世間而知謂知世間事,知世間義及第一義;如世間而轉又分隨自所宜與隨他所宜。對治不隨順他人。
(8)慚愧︰《地持經》卷七分四種︰{1}故意不作所應作而慚愧;{2}不作所應作而慚愧;{3}作不應作且加以覆藏而慚愧;{4}作所應作已反生追悔而慚愧。對治放逸懈怠、不修善法。
(9)堅固力︰又稱不動力或勇猛力,分自護不退失的不退力,與轉進上位的不轉力兩種。對治怯弱不堪生死之苦。
(10)供養︰分供養財物的利養供養與如說修行的行供養。對佛懷有疑惑,則以此行對治。
通而論之,十行各兼自利與利他行。別而論之,信是自利行;悲、慈是利他行;捨、不疲倦、知經、知世是於自利行中攝利他行,後三行攝護前七,二利兼通。
若論其所成,前三以成深心,後七以成修行。又,以六波羅蜜配之,信是起行的方便,不收在六波羅蜜中,悲、慈二行是禪定所攝,捨是布施所攝,不疲倦是精進所攝,知經、知世是智慧所攝,慚愧是持戒所攝,堅固力通忍辱、精進,供養通六波羅蜜。
◎附︰《八十華嚴》卷十九〈十行品〉(摘錄)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歡喜行﹖佛子!此菩薩為大施主,凡所有物,悉能惠施。其心平等,無有悔吝,不望果報,不求名稱,不貪利養,但為救護一切眾生,攝受一切眾生,饒益一切眾生。為學習諸佛本所修行,憶念諸佛本所修行,愛樂諸佛本所修行,清淨諸佛本所修行,增長諸佛本所修行,住持諸佛本所修行,顯現諸佛本所修行,演說諸佛本所修行;令諸眾生離苦得樂。佛子!菩薩摩訶薩修此行時,令一切眾生歡喜愛樂。(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饒益行﹖此菩薩護持淨戒,於色、聲、香、味、觸,心無所著,亦為眾生如是宣說。不求威勢,不求種族,不求富饒,不求色相,不求王位,如是一切,皆無所著。但堅持淨戒,作如是念︰「我持淨戒,必當捨離一切纏縛、貪求、熱惱、諸難、逼迫、毀謗、亂濁;得佛所讚,平等正法。」(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無違逆行﹖此菩薩常修忍法,謙下恭敬;不自害,不他害,不兩害;不自取,不他取,不兩取;不自著,不他著,不兩著;亦不貪求名聞利養。但作是念︰「我當常為眾生說法,令離一切惡,斷貪、瞋、癡、憍慢、覆藏、慳嫉、諂誑,令恆安住忍辱柔和。」(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無屈撓行﹖此菩薩修諸精進,所謂︰第一精進、大精進、勝精進、殊勝精進、最勝精進、最妙精進、上精進、無上精進、無等精進、普遍精進。性無三毒、性無憍慢、性不覆藏,性不慳嫉,性無諂誑,性自慚愧,終不為惱一眾生故而行精進。(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離癡亂行﹖此菩薩成就正念,心無散亂,堅固不動,最上清淨,廣大無量,無有迷惑。以是正念故,善解世間一切語言,能持出世諸法言說,所謂︰能持色法、非色法言說,能持建立色自性言說,乃至能持建立受想行識自性言說,心無癡亂。於世間中,死此生彼,心無癡亂;入胎出胎,心無癡亂;發菩提意,心無癡亂;事善知識,心無癡亂;勤修佛法,心無癡亂;覺知魔事,心無癡亂;離諸魔業,心無癡亂;於不可說劫,修菩薩行,心無癡亂。(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善現行﹖此菩薩身業清淨,語業清淨,意業清淨;住無所得,示無所得,身、語、意業能知三業皆無所有。無虛妄故,無有繫縛,凡所示現,無性無依,住如實心。知無量心自性,知一切法自性,無得,無相,甚深難入。住於正位真如法性,方便出生而無業報,不生不滅,住涅槃界,住寂靜性,住於真實。無性之性,言語道斷,超諸世間,無有所依。入離分別,無縛著法,入最勝智真實之法,入非諸世間所能了知出世間法。此是菩薩善巧方便。示現生相。(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無著行﹖佛子!此菩薩以無著心,於念念中,能入阿僧祇世界,嚴淨阿僧祇世界。於諸世界心無所著,往詣阿僧祇諸如來所,恭敬禮拜,承事供養。以阿僧祇華、阿僧祇香、阿僧祇鬘、阿僧祇塗香、末香、衣服、珍寶、幢幡、妙蓋諸莊嚴具,各阿僧祇以用供養。如是供養,為究竟無作法故,為住不思議法故。於念念中,見無數佛;於諸佛所心無所著;於諸佛剎亦無所著;於佛相好亦無所著;見佛光明,聽佛說法,亦無所著;於十方世界,及佛菩薩所有眾會,亦無所著。(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難得行﹖此菩薩成就難得善根、難伏善根、最勝善根、不可壞善根、無能過善根、不思議善根、無盡善根、自在力善根、大威德善根、與一切佛同一性善根。此菩薩修諸行時,於佛法中得最勝解,於佛菩提得廣大解。於菩薩願未曾休息,盡一切劫,心無疲倦;於一切苦不生厭離,一切眾魔所不能動。一切諸佛之所護念,具行一切菩薩苦行,修菩薩行精勤匪懈,於大乘願恆不退轉。是菩薩安住此難得行已,於念念中,能轉阿僧祇劫生死而不捨菩薩大願。若有眾生承事供養,乃至見聞,皆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得不退轉。(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善法行﹖此菩薩為一切世間、天人、魔、梵、沙門、婆羅門、乾闥婆等作清涼法池,攝持正法,不斷佛種。(中略)菩薩成就如是十種身,為一切眾生舍,長養一切善根故;為一切眾生救,令其得大安隱故;為一切眾生歸,與其作大依處故;為一切眾生導,令得無上出離故;為一切眾生師,令入真實法中故。(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真實行﹖此菩薩成就第一誠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能說。此菩薩學三世諸佛真實語,入三世諸佛種性,與三世諸佛善根同等,得三世諸佛無二語,隨如來學智慧成就。此菩薩成就知眾生是處非處智、去來現在業報智、諸根利鈍智、種種界智、種種解智、一切至處道智、諸禪解脫三昧垢淨起時非時智、一切世界宿住隨念智、天眼智、漏盡智,而不捨一切菩薩行,何以故﹖欲教化一切眾生,悉令清淨故。
〔參考資料〕 (一)舊譯《華嚴經》卷十二;《華嚴經疏論纂要》卷三十九~卷四十一;《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四十二~卷四十四;《法華玄義》卷四(下)、卷五(下);《天台八教大意》。
一卷。世親造,玄奘於唐‧永徽二年(651)譯出。又稱《成業論》。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一冊。係論述有關身、口、意三業之論書。全書初釋身、口、意三業。其中身、口二業以表、無表為自性,意業以思為自性;三業共經百劫而終不失壞,遇眾緣和合時而得果。次明第六意識與第八阿賴耶識之區別,種子和業之關係。最後說種子熏習,而闡釋依阿陀那甚深緣起之業果異熟因果,並揭示大乘因果緣起之大綱。
全書所論,以有部、正量部等為批評對象,對有部的形色說、正量部的動色說等視業為實體的實在論者,皆加以破斥。並且根據經量部的種子說,論破有部的三世實有論、正量部的不失法及增長法等,而且對於經量部的色心互熏、滅定細心說也加以批判,而主張心因思(意志的作用)的發動而受熏習,又依熏習的力量相續轉變而產生業果,承認唯識說所立阿賴耶識的存在,並藉此說明業的現象。
總之,本書係站在大乘唯識思想的立場,對部派佛教所作的批判。為唯識說之重要論書,與《唯識二十論》同為世親批判其他部派學說的重要著作。
本書的梵文原典尚未發現。中文譯本另有魏‧毗目智仙所譯的《業成就論》,西藏譯本則有《Las grub-paḥi rab-tu byed-pa》一書。印度人對本論所作的註釋,有善慧戒(Sumatiśīla)著《Karmasiddhiprakaraṇa-ṭī-ka》,收錄在《西藏大藏經》中。日本‧山口益曾將此書譯為日文,並作研究(《世親の成業論》,昭和二十六年)。對漢譯本所作的註釋,有日本‧慈光的《成業論文林鈔》,收在《日本大藏經》諸大乘論章疏中。此外,比利時的拉莫特(Étienne Lamotte)教授,曾將本論譯為法文。
〔參考資料〕 《大唐內典錄》卷五;《古今譯經圖紀》卷四;《開元釋教錄》卷八;《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一。
一卷。馬鳴造,梁‧真諦譯。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二冊。這是以如來藏為中心理論,為發起大乘信根而作的一部大乘佛法概要的論書。
此論的內容分為五分︰(1)因緣分,(2)立義分,(3)解釋分,(4)修行信心分,(5)勸修利益分。此中第一章因緣分,列舉製造此論有八種因緣,即是造論緣起。第二章立義分,顯示大乘的實質有二︰(一)法,(二)義。法即是眾生心;心能攝一切法,有心真如相和心生滅因緣相。義有體大、相大、用大三大,這是諸佛菩薩所乘,故名大乘。
第三章解釋分,根據立義分的法義,分三大段加以解釋︰(1)顯示正義,(2)對治邪執,(3)分別發趣道相。此中初段顯示正義,即顯示立義分所說的法義。先釋心真如門,顯示真如是一法界(即一切法)的總相法門體,不生不滅,離言說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但依言說分別,有如實空和如實不空二義。次釋心生滅門,顯示一切法的體、相、用──即依如來藏有生滅心轉,它是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黎耶識。
此識有覺和不覺二義;又覺中有本覺和始覺。始覺有不覺、相似覺、隨分覺、究竟覺四種差別。在不覺中,又有根本不覺和枝末不覺;由不覺故,生無明業相、能見相、境界相三種細相;又由境界緣故,生智相、相續相、執取相、計名字相、起業相、業繫苦相六種粗相。其次說生滅因緣,眾生依心(阿黎耶識)、意(業識、轉識、現識、智識、相續識)、意識(分別事識)轉,一切諸法由此而生,唯心虛妄,由於不了達真如法界,念起無明,有六種染心。其次分別生滅相,說有粗細二種生滅,又有真如、無明、妄心、妄境界四種染、淨法薰習;由於此等薰習之力,而生流轉還滅之果。
以上解說心生滅的法。此下顯示大乘體、相、用三大的意義︰真如的體、相,不因凡聖而有增減,從本以來自性清淨、光明遍照、滿足一切功德,即是如來法身。真如的用是報、應二身︰報身是菩薩所見,應身是凡夫二乘所見。最後顯示由生滅門入真如門的道理。第二段對治邪執,說一切邪執依於人、法二種我見,即凡夫五種人我見、二乘聲聞的法我見應加對治。第三段分別發趣道相,是說菩薩發心修行的過程,有信、解行、證三種發心,是信滿乃至十地菩薩發心修行之相。以上是本論解說大乘的部份。
第四章修行信心分,是本論解說起信的部分。是就未入正定聚的眾生顯示修行而起信之相,要有信根本真如、信佛、信法、信僧四種信心,修施、修戒、修忍、修進、修止觀五種修行。另又為修大乘法心怯弱者顯示淨土法門,令專念佛往生淨土。第五章勸修利益分,敘說聞持此大乘法的利益功德。
在以上五分中,第一因緣分又為此論的序分,第二、三、四三分又為此論的正宗分,第五勸修利益分又為此論的流通分。或又以此論最初歸敬頌為序分,最後回向頌為流通分,全論文五分為正宗分。
此論文義明整,解行兼重,古今佛教學人盛行傳誦。據傳當時真諦和他的弟子智愷都造有疏釋,隨後隋代曇延、慧遠也各造疏記,智顗、吉藏的著述中也引用此論文;唐代佛教界對於此論的傳習更廣,相傳玄奘在印度時曾談到此論的真如受薰之說,彼地學者聞之驚異。玄奘回國後,又將此論譯成梵文,傳往印度。而在中國由於賢首、天台二宗的興起,弘贊此論,智儼、法藏、元曉、澄觀、宗密各有疏記,湛然著作中也吸收了此論的思想。因而此論入宋以來,流通更盛,一直到近世教、禪、淨各家,都以此論為入道的通途而重視它。
此論通傳是馬鳴菩薩造、真諦三藏譯,但在《馬鳴菩薩傳》和《付法藏因緣傳》中,都沒有馬鳴造《起信論》的記載。又此論所談如來藏緣起、阿黎耶識轉現等義,和馬鳴只說空、無我義(見《尼乾子問無我義經》等)也不相類,因而說是馬鳴菩薩造已屬可疑。至於此論的譯語,和真諦譯的《攝大乘論》、《金光明經》、《佛性論》等用語也頗不一致,而譯出的年月和地點,一說是梁‧太清三年(549)於富春陸元哲宅所出(見《歷代三寶紀》卷十一),一說是梁‧承聖三年(554)九月十日在衡州始興郡建興寺譯出(見智愷〈起信論序〉),一說是陳世初葉(557~569)譯出(見隋‧彥琮《眾經目錄》),也莫衷一是。隋‧法經的《眾經目錄》卷五則將此論列入疑惑部,認為「《大乘起信論》一卷,人云真諦譯,勘真諦錄無此論,故入疑。」唐‧均正(慧均)的《四論玄義》卷十也說︰「起信論一卷,或人云,馬鳴菩薩所造。北地諸論師云,非馬鳴造論,昔日地論師造論,借菩薩名目之。故尋覓翻經論目錄無有也,未知定是否。」(此係日僧珍海《三論玄疏文義要》第二轉引,現存《四論玄義》無此文。)可見古來對此論的撰造和譯者已有疑問。
此論的異譯本,有唐‧實叉難陀譯的《大乘起信論》二卷,他的梵本來源有問題,據說是「于闐三藏法師實叉難陀齎梵文至此,又於西京慈恩塔內獲舊梵本」(見新譯起信論序〉)。其實當時印度已無此論,而此論梵本或係玄奘依據漢文還譯之本。如《續高僧傳》卷四〈玄奘傳〉說︰「又以起信一論,文出馬鳴,彼土諸僧,恩承其本,奘乃譯唐為梵,通布五天。」後來此梵本在印度也不存在,因而也沒有藏文的譯本,如《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九說此論「蕃本闕」。
但此論在漢地佛教界甚為風行,如法藏、元曉、宗密、知禮都說此論通依諸大乘經,慧遠、智旭說此論是別依《楞伽經》而作,又因此論勸修淨土,因之唐、宋以來在漢地發展的賢首宗、天台宗、禪宗、淨土宗各派學人對於此論盛行弘講。而此論思想對於近世佛教學術界的影響也很大。
關於此論的註疏等撰述甚多,現存的有梁代智愷(﹖)的《一心二門大意》一卷,隋代曇延的《論疏》二卷(現存上卷),慧遠的《義疏》二卷,法藏的《義記》五卷、《別記》一卷,宗密的《注疏》四卷,曇曠的《略述》二卷(敦煌寫本)、《廣釋》若干卷(同上),宋代子璿的《疏筆削記》二十卷、《科文》一卷,明代真界的《纂注》二卷,正遠的《捷要》二卷,德清的《直解》二卷、《略疏》四卷,通潤的《續疏》二卷,智旭的《裂網疏》(釋新譯)六卷,清代續法的《疏筆削記會閱》十卷,民國梁啟超的《考證》一卷等。
此外,據《歷代三寶紀》卷十一說︰真諦三藏於梁‧太清三年出有《起信論疏》二卷,這大概是傳說。其他的佚失的疏記,有梁代智愷的《論疏》一卷(﹖)、《論注》二卷(﹖、見《義天錄》),唐‧靈潤的《論疏》若干卷(見《續高僧傳》中〈靈潤傳〉),智儼的《義記》一卷、《疏》一卷,宗密的《一心修證始末圖》一卷,傳奧的《隨疏記》六卷(均見《義天錄》),慧明的《疏》三卷(見《東域傳燈錄》),宋代知禮的《融會章》一篇(見《四明教行錄》),仁岳的《起信黎耶生法圖》一卷(見《佛祖統紀》),延俊的《演奧鈔》十卷,元朗的《集釋鈔》六卷,智榮的《疏》一卷(均見《義天錄》)等。
此論在朝鮮、日本流行亦廣。朝鮮古代僧人有關此論的著述,現存有元曉的《疏》二卷、《別記》二卷,大賢的《古迹記》(即《內義略探記》)一卷,見登的《同異略集》二卷。此外已佚本還有元曉的《宗要》一卷、《大記》一卷、《料簡》一卷,憬興的《問答》一卷。
日本有關此論的章疏亦多,現存有湛睿的《決疑鈔》一卷,圓應的《五重科注》一卷,亮典的《青釋鈔》五卷,即中的《科解》二卷,貫空的《注疏講述》一卷,曇空的《要解》三卷,藤井玄珠的《校注》一卷,《講述》一卷,村上專精的《達意》一卷、《科注》一卷,湯次了榮的《新釋》一卷,望月信亨的《研究》一卷、《講述》一卷等。此外日本學者有關法藏的《義記》的註釋也多至數十種。
此論的日譯本,有島地大等譯、1921年東京刊行(收於《國譯大藏經》內)的一本,和望月信亨譯1932年東京刊行(收於《國譯一切經》內)的一本。還有鈴木大拙和李提摩太英譯本,前者曾於1900年在美國刊行,後者曾於1918年在上海刊行。(高觀如)
◎附一︰印順《大乘起信論講記》懸論(摘錄)
作者與譯者
(一)一般公認的傳說
《大乘起信論》,向來傳說是馬鳴菩薩造的。名為馬鳴的,印度不止一人,古來就有「六馬鳴」的傳說。然大家都意許是︰龍樹以前的那位馬鳴。據《馬鳴傳》及《付法藏因緣傳》的傳說,馬鳴是脇尊者的弟子,或富那耶奢的弟子。時代約與迦膩色迦王同時。
本論的譯者︰梁時真諦譯的,通常稱為梁譯。譯《華嚴經》的實叉難陀,也曾譯過這部論,通常稱為唐譯。現在所講的,是梁譯本。據《慈恩傳》說︰當時印度已沒有《大乘起信論》了,玄奘特依中文本轉譯成梵文。這樣說起來,本論是很有根據的!
(二)古今懷疑者的意見
非真諦譯︰《起信論》不是真諦譯的,這種說法,是古已有之。隋時,與嘉祥同門的均正,在《四論玄義》中說︰「尋覓翻經目錄中無有也」。法經奉詔編撰經錄,把本論編入疑偽類,並且說︰「勘真諦錄無此論」。同時的費長房撰《歷代三寶紀》,即說本論為梁‧真諦譯。彥琮等的《眾經目錄》,說是陳‧真諦譯。一直到唐‧智昇的《開元釋教錄》,才肯定說︰這部論確是梁‧真諦譯的。這些是古代的說法。近代如日本‧望月信亨等,根據均正、法經等的傳說,加以研究,也說《起信論》不是真諦譯的。民國十二、三年,梁啟超有《大乘起信論考證》一書問世,採用日人的說法;不但說本論不是真諦譯的,論前的智愷序也是假的,甚至唐朝重譯的《起信論》,也靠不住。支那內學院的呂澂,也以為︰實叉難陀的譯本,不過是梁譯本的文字上少加修改而已。他們都提出詳密的理由,證明他們所說的不錯!
非馬鳴造︰《起信論》不但不是真諦譯的,也不是馬鳴造的。這在古代,首由均正倡說︰「起信論一卷,人云馬鳴菩薩造。北地諸論師云︰非馬鳴造,昔日地論師造論,借菩薩名目之。」但嘉祥即稱之為「馬鳴論」。到唐代,唯識學者還有說是世親所作的不了義說。本論的作者,古代傳說中,確是遊移而不定的。到近代,這樣說的人更多,約可為二類︰一、如梁啟超他們,重於教理的發展史。從小乘到大乘,大乘從空宗到唯識,這是佛教義理發展的程序。可是,《起信論》的思想,比唯識學還要圓滿得多,所以就斷定它是︰唯識興盛以後的作品。龍樹以前的馬鳴,是不會造這樣圓滿的論典的。《起信論》不是馬鳴造的;實是中國人造的,因此讚歎中國人思想的偉大。二、如歐陽竟無他們──也依據考證,但主要是從義理的疑似上說。據他們的見解,《起信論》所說的,是不對的。因為《起信論》所說的,與唯識學不相合。他們似乎以為︰唯有瑜伽、唯識所說的教理才是正確的。《起信論》既與此不合,即是錯誤;所以也決定不是馬鳴造的。歐陽竟無,還多少融通一點;到了王恩洋、呂澂他們,就直斥為偽造了。所以說《起信論》不是馬鳴造的,也有二派︰一派如梁啟超等起而讚歎;一派如王恩洋等起而非毀,說它是「梁陳小兒所作,剗絕慧命」。
這是關於古往今來,說《起信論》非真諦譯、非馬鳴造的大概情形。本論在過去中國佛教界,有崇高的地位;民國以來,由於考證與唯識學的興起,開始遭遇惡運,受到多方面的懷疑和批評。
(三)維護《起信論》的近代大師
肯定《起信論》是真諦譯、馬鳴造,出而盡力維護他的,那要算太虛大師了。大師極力維護《起信論》,那麼,對於前面二派的說法,就非予以答覆不可。關於考證的部分,大師以為︰佛法是不可以從進化的觀點來考證的。他以為︰東方文化是不同於西方進化的文化的;所以用進化發展的方法來衡量佛法,極為錯誤。大師對於《起信論》的有關考證部分,從大處著眼,祇略談方法對不對而已。照大師的見解,《起信論》是龍樹以前的作品。但他不能否認,龍樹以前,像《起信論》的思想,並沒有起著大影響。所以在〈再議印度之佛教〉說︰大概馬鳴造《起信論》以後,因為法不當機,即暫為藏諸名山,以待來日。當時雖沒有大大的弘揚,但不能說沒有造。他以這樣的理由,維持《起信論》是空宗以前的作品。大師為甚麼要這樣說﹖因為他底思想──中國佛教傳統的思想,是和《起信論》一致的,是把這樣的思想作為佛陀根本教法的。如《起信論》後起,或被人推翻了,那他的思想根源,以及中國佛教所受的威脅,是怎樣的可怕!所以特為方便會通,盡力出來扶持。
關於義理方面的非議,大師是和事老。他以為︰《起信論》所說的很好,唯識宗所講的也不錯。那麼,唯識與《起信論》的義理,應怎樣融會他的矛盾呢﹖他提出二點來解說︰(一)《起信論》所說的真如,與唯識所說的真如是不同的。唯識義的真如,是偏於理性的,而《起信》的真如,是包括理性與正智的。(二)唯識家說有漏種子唯生有漏,無漏種子唯生無漏,而《起信論》說無漏與有漏互相熏生。大師以為︰《起信論》(主要是)依等無間緣來說熏習的,這是菩薩應有的心境,與唯識學約因緣說不同。凡夫,是有漏生有漏的;佛是無漏生無漏的;唯有菩薩,才有漏無漏展轉相生。這樣的熏生,約等無間緣說。有漏無間生無漏,無漏無間生有漏,這在唯識家也是認可的;所以特以此會通《起信論》與唯識的矛盾。
(四)從合理的觀點來重新審定
考證真偽的問題 用考證方法研究佛法──這種治學方法,是不應該反對的。如大師以為東方式的文化,是先全體而後分化的。像《起信論》所說的,空與有都照顧週到;後來龍樹、無著他們,據各方面的義理而特別發揮,才有大乘空有宗派的出現。西洋文化都是先有甲,再有乙,然後才有丙的綜合。用這種西方式的發展法則來看《起信論》,那就無怪要說《起信論》是後出的了。西洋文化是著重外物的,而東方文化卻是發自內心的,根本不同。這一見解,似乎應該修正。偉大的思想家,總是博大精深,思想的統一中含有多方面的。後學的繼承者,往往只著重其中的部分,這就引起後來的分化了。這在西洋,也不能說沒有,像黑格爾的哲學,有人跟他學,走著唯心的路線;有人學了,卻走著唯物主義的路線。黑格爾的學說如此,其他哲學家的傑出者,也莫不如是。先分立後綜合的例子,在中國也到處都是。以中國佛教來說,古代在南方流行的佛教,有天台智者出來綜合它,判為四教。到後來,北方又新起了禪宗,賢首又起來綜合它,改判五教。這不是合於正反合的發展例子嗎﹖因此,大師所說佛法不應該以進化發展的方法來考證,可能為一時的方便之談!我以為︰考證的方法不應該推翻。思想是有演化的,但不一定是進化的。在發展演化的過程中,可以演化成好的,也可以演化成壞的,不該說凡是後來的就進步。
而且,即使考證得非馬鳴作、非真諦譯,《起信論》的價值,還得從長討論。我的看法是︰(一)印度傳來的不一定都是好的。中國佛教界,一向有推崇印度的心理,以為凡是佛典,只要是從印度翻譯來的就對;小乘論都是羅漢作,大乘論都是了不起的菩薩作。其實,印度譯來的教典,有極精深的,也有浮淺的,也有雜亂而無章的。所以,不要以是否從印度翻譯過來,作為佛典是非的標準。而且,印度也不少託名聖賢的作品;即使翻譯過來,並不能保證它的正確。(二)中國人作的不一定就錯。佛法傳到中國來,中國的古德、時賢,經詳密的思考,深刻的體驗,寫出來的作品,也可以是很好的。如天台宗的典籍,主要是「智者大師說」的,不也還是照樣的崇敬奉持!有些人,重視佛法的傳承,以為從印度傳來的,就是正確的;中國人造的,都不可靠,這看法是太不合理了。其實師資傳承,也僅有相對的價值。印度、西藏,都大談師承,還不也是眾說紛紜,是是非非嗎﹖我們應該用考證的方法,考證經論的編作者,或某時代某地方的作品;但不應該將考證出來的結果,作為沒有價值或絕對正確的論據。在佛教思想上,《起信論》有它自己的價值。這不能和鑑別古董一樣,不是某時某人的作品,就認為不值一錢!
義理正謬的問題 站在唯識學的立場,評論《起信論》的教理不對,這不過是立場的不同,衡量是非的標準不同,並不能就此斷定了《起信論》的價值。佛法中的大小乘,有種種派別,像小乘有十八部、二十部之多。從大體上分,也還有︰有部、犢子部、分別說部、大眾部的四大系。大乘中也有有宗、空宗的不同。佛法流行在世間,因為時、地、根機、方法的不同,演化成各部各派的佛法。現在來研究佛法,對各部各派的教理,可以比較、評論,但切不可專憑主觀,凡是不合於自宗的,就以為都是不對的、錯誤的。這種宗派的獨斷態度,是萬萬要不得的。站在唯識的立場,說別宗不對,不合正理;別的宗派,也可以站在另一立場,說唯識的不對,不符正理;但決不會因此而問題就解決了。我覺得,唯識學者對於《起信論》,應以討論、商榷的態度,不應以「同我則是,異我則非」的態度來否定《起信論》。然對於以唯識融會《起信論》,似乎也終於多此一舉。《起信論》與唯識論,各有獨特的立場,不同的方法,不同的理論,一定要說它們恰好會通,事實是不易做到的。(中略)
本論在佛法中的地位
(一)從學派的系統說
佛滅四、五百年的時候,佛法分為大小乘。本論是屬於大乘的;論中所談的發心、修行、證果,都是屬於大乘的。大乘法也有學派的差別,但分別大乘學派,要從義理去分別。太虛大師分大乘為三宗,即法相唯識宗、法性空慧宗、法界圓覺宗。我在《印度之佛教》,稱之為虛妄唯識論、性空唯名論、真常唯心論;內容與大師所說相近(台家的通、別、圓;賢家的法相、破相、法性,也相近)。本論是屬於法界圓覺宗,或真常唯心論的。佛法是否唯心論,這是另一回事;但本論,徹頭徹尾的是唯心論,是絕對唯心論,這是誰也不能否認的。本論所說的「眾生心」,含攝得生起的生滅雜染,而本質是不生不滅的,清淨的,所以唯心而又是真常的,與無著系的虛妄唯識學不同。大乘法的三宗論,有些人是不承認的。他們分大乘為二宗︰(一)空(中觀)宗,(二)唯識宗。這因為他們是重論的;唯識宗與空宗,都有豐富的論典,而真常唯心一系,論典極少。西藏所傳的,也以論師為主,所以也說大乘但有二宗。然確實的考察起來,三宗的體系是存在的。流傳在中國的大乘,決定有此三系的差別;從印度傳來的經論去看,也是有此三系的。如《楞伽經》、《密嚴經》,雖說是唯識宗的論典;但仔細地研究起來,倒是與真常唯心論的體系相合的。我所理解的是︰大乘經可以分為二系︰(一)判大小二乘的空相應大乘;(二)判有空中三教的唯心不空大乘。如《般若經》等,這是性空系的;《密嚴》、《楞伽》、《涅槃》、《金光明》等經,是以唯心不空為究竟了義的。大乘法到達西北印,部分的一切有系(有部、經部)的學者,承受了大乘法──性空與唯心不空的大乘經,而通過一切有系的見地,融會而修正他,發揮出法相唯識的學系。大乘法定有三大系的差別︰真常唯心系的要典,幾乎都是契經的。性空系的要典,有經也有論。唯識系的要點,則幾乎都是論的;契經,也許就是《解深密》與《阿毗達磨大乘經》(還不一定偏屬唯識)吧!像唯識宗所依的六經,若沒有受過唯識論的深切影響,去研究《華嚴》、《楞伽》、《密嚴》等,那所得到的結論,是難得與唯識系相應的,反而會接近真常唯心論的。論典可大分為二宗︰即中觀與唯識;契經也可以分為二系︰即性空系與唯心不空系。由此即總合為三宗。本論是屬於真常唯心論一系,所以不應該專以空宗及唯識宗的觀點而論斷它。也就因此,本論無論是中國或是印度造的,它所代表的思想,在佛教思想中,有它的獨到價值,值得我們深長的研究。
(二)從染淨所依說
佛法有兩大問題︰(一)雜染的生死,(二)清淨的解脫。《阿含經》和早期的聖典,一致的說︰世間生死是緣起的。緣起法中,主要而有攝導性能的,是無明。十二緣起,說明生死流轉的雜染法,有它發展的程序;如由無明而起種種的行(業),由行(業)而招感有識的生死身。緣起雖如環無端,無明也由於因緣,但從緣起支的重心說,是無明──愚癡、無知。無明,是一切雜染法的重心。從生死而得解脫,證得涅槃的清淨法,也是有攝導重心的,就是明;坡是般若,也即是覺。所以說︰「無明為雜染法根本,明為清淨法根本。」或說︰「以無明為上首故,生一切世間雜染法;以明為上首故,生一切出世清淨法。」
因無明故有生死,因明故得涅槃。這與性空大乘所說的相近。性空大乘說︰世間是緣起的。眾生所以長受世間生死,即由於緣起中的無明;無明是不了諸法自性的本空,由此無明為迷本,所以生死不了。這與阿含小有不同,《阿含經》說無明,不專重不知性空的無常無我,更說無明為不知苦、不知集、不知滅、不知道等(大乘著重了無明中的根本妄執)。從生死而能得解脫,由於般若;般若為悟本,即證悟諸法的本性空寂。然般若可分為二種︰(一)有為般若,(二)無為般若(見《大智度論》)。有為般若,約未證法性空的有漏智慧說。無為般若,約悟證空性的智慧說;般若與空性相契相應,與法性無為不二而得名。這在阿含的根本教義中,有一問題存在。佛說因緣所生法,主要是約雜染法說的。有為(為業感所生的)緣起,即苦諦與集諦。涅槃是滅諦無為法。這從染而淨,能證法性寂滅的,是以慧為攝導的戒定慧──道諦。道諦是有為呢,還是無為﹖有為緣起,一向約苦集說,無為但約涅槃滅諦說。從道諦的因緣相資說,有說是有為的。從道諦的不因涅槃而永滅說,有說是無為的。《大智度論》的分別般若(道諦的根本)為二,可說是會通了《阿含經》中略說而未盡的諍論︰即般若不與空性相應的是有為,與空性相應的是無為。這如唯識者所說的圓成實一樣︰如說有染依他與淨依他(清淨的緣起),那圓成實即專指空性。如不立清淨依他,那麼無漏的道諦,也自稱為圓成實了(如無為般若)。但性空者以雜染法的根本為無明,清淨法的根本是般若。而唯識者說︰以無明、般若為本的,是約迷悟說。而建立雜染法與清淨法的本依,說緣生法即是依他起,根本依是阿賴耶識。賴耶為生死雜染依;也由此轉染依成淨依。然初期的唯識學,依(唯心不空)大乘經立論︰以法界(即真如法性)為清淨法本。一切眾生,雖(大都)有無漏種子是法界性所攝;但在眾生位,此無漏種子(不是阿賴耶識)卻是附屬於阿賴耶識的。到無漏現前,無漏種起無漏現行,即依屬於法界。所以,菩薩發菩提心,修菩薩行,一切以法界為依;法界即聖法的因。但後來,更傾向於一切有系的,如《成唯識論》等;清淨無漏法依,又偏重阿賴耶識中的種子了。本論是真常唯心論,對生死雜染(不覺)的迷妄方面,從阿賴耶與無明的統一中,而說為依為本的;以無明為本,即是說以阿賴耶為本(《阿含經》所說的阿賴耶,本與染執是不能分離的)。這等於統一了唯識家的阿賴耶緣起與愛非愛(無明)緣起(這兩者的分離,本不是佛法本義)。說到覺悟與清淨方面,本論是從法界(真如)與般若的統一中,而說為本為依的。覺,就是明和智慧。單說覺,即與《阿含經》、空宗等一致;單說法界,即與初期的唯識學相合。而本論約法界與明覺的統一說,所以覺又是本覺,是與法界不離的本覺性。以法界為本,即般若為本。為本論的特色。
(三)從三類的著重說
一切,可以歸納為三︰(一)色,一般稱為物質,即是佔有空間的,有體質的事物。(二)心,即一般所說的精神。(三)理性,佛法中名為法性,即物質與精神的真相或真理。這三者,相當於一般哲學中的物質界、精神界、本體界。依《阿含經》與性空大乘說,這三者是平等的︰
色─┬法
心─┘
性──法性
如人,是色、心相依而有的,相依相待而存在的緣起法,如瞎子和跛子一樣,互相依存起來,看得見也走得路;一旦分離,就不成了。色心是相依互待而有生命的、文化的、偉大的作用;這是有為生滅的現象。論到本性──法性,是無為不生不滅的。不說一切法只是理性,也不說一切法只是色與心;色心與法性,不一不異,而各有它的特徵。
唯識者不這樣說,特別看重了心,說色是依心而起的。以為心從種子生起的時候,自然而然的現起二種相︰一、能取的精神的識知作用──見分,二、所取的華境相作用──相分。如以客觀存在的為色,那麼境相即是色(古有判色、心、空三諦的,即三性的另一解說)。
┌─相分境(色)
自證心─┴─見分心
法性
心自體是自證分,心自體起用時,見分、相分同時而生。這樣的成立一切法唯識,心即被剖析為二。色與心雖都是從種子生的因緣所生法,即依他起法;但依他起的本質,是虛妄分別的心心所法為性,而色不過是現似心外存在的心相而已。唯識家以為︰有為法(心心所為本的)與無為法是平等的;不一不異的;法性不離心識,所以名為唯識。
本論是真常唯心系的,所說的心,比唯識學還要強化。心──眾生心,不但含攝了色;而且統有理性與事象,即無為與有為。如說︰一心法有二種門︰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生滅心,是不離心真如的。從不離真如心而現起的生滅心說,含攝得本覺與不覺。不覺,即生死雜染的心;本覺即開展為清淨解脫的心。從不順真如而發展為生滅雜染的,即依不覺為本,又開展為一般的精神物質。我們現前的精神與物質(色、心),都是從不覺而生起的;不覺又依於統攝理事染淨的眾生心而存在的。這樣,《起信論》所說的心,即可為三級︰
┌─所現所取境
眾生心┌心生滅門(心)─┴─現境取境心
└心真如門
理性與事象,精神與物質,都含攝在一心──眾生心裏;這是絕對的唯心論(現代的辯證法唯物論,把這三者都依屬於物質︰精神是由物質派生出來的;理性是物質的一般法則。這是與絕對唯心論,恰好相反)。把理性與事象,物質與精神,都統一於眾生心,為本論的特色。
◎附二︰呂澂〈起信與禪──對於大乘起信論來歷的探討〉(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5})
在佛典裏,千餘年來題著馬鳴所造、真諦所譯的《大乘起信論》,是一部和隋唐佛學關係密切的書(隋唐時代的禪、天台、賢首等宗思想的結構及其發展,都受到《起信》的真心本覺說的影響),也是一部來歷不明而面目模糊的書。它大約是在北周、隋代之間(約西元577~588年)偽託馬鳴所造而以譯本的形式於北方出現的,但不久即有人對它的譯者發生懷疑。隋代第一部眾經目錄即開皇十四年(594)編成的《法經錄》,將它編入眾論疑惑部,並附註語說︰「人云真諦譯,勘真諦錄無此論,故入疑。」繼而唐初(618頃),吉藏的入室弟子慧均著《四論玄義》,又對《起信》的作者提出異說。《玄義》的第五卷裡說︰「起信是虜魯人作,借馬鳴菩薩名。」其第十卷裡又說︰「起信論一卷,人云馬鳴菩薩造;北地諸論師云︰非馬鳴造論,昔日地論師造論,借菩薩名目之,故尋翻經目錄中無有也。未知定是否﹖」
這兩段文章分別見於日人珍海《三論玄疏文義要》卷二、寶賢《寶冊鈔》卷八及湛睿《起信論決疑鈔》所引,但在現存《玄義》殘本的卷五、卷十裡並未見到,也許早被後人刪去了。再到晚唐(860~906),新羅‧珍嵩撰《華嚴經探玄記私記》,又對《起信》的內容作了批判。他說,《起信》是依《漸剎經》二卷所造,而道宣的目錄以《漸剎經》為偽經,依經造論當然也是偽論了。現在《私記》已佚,此文也見於《寶冊鈔》所引(《漸剎經》在道宣目錄即《大唐內典錄》裏未見記載,但日人快道〈起信論懸談〉認為《漸剎經》即《占察經》)。從以上幾種資料看,可見《起信》的來歷一向就被認為有問題,不過其書既已為各宗所信用,大家也就不再深究而已。到了晚近,從1919至1921年,又從1926到1929年,日本佛教學者們對《起信》是印度撰述還是中國撰述的問題,曾有過兩次討論。參加者雖也爭辯熱烈,然而未能徹底解決。現在日本學者大都利用印度撰述之說,只以為撰出的時代應在無著、世親之後,作者當然不能再歸之馬鳴其人了。至於一般佛教史的著述中,即將《起信》列入晚期大乘的典籍一類,很少異議。
現在,我們認為,以《起信》對於隋唐佛學思想的關係那樣的密切,如要正確地理解隋唐佛學的實質,就非先弄明白了《起信》理論的真面目不可,因此《起信》的來歷如何,仍有深入探討的必要。不過採用枝節的考據方法(如分析有關《起信》撰譯問題的資料,比較真諦譯本所用名相等等),解決不了問題,應該單刀直入,以解剖論文的重要關鍵下手。以下便是我們試作的探討。
《起信》這部書有種鮮明的特徵,即從其理論上可以一覽而知它和《楞伽經》有淵源。因此,自隋唐時代的慧遠、太賢、元曉、法藏等開始,經過宋、元,直到明末的德清、智旭,這些註解《起信》的大家都承認它是宗《楞伽經》而作。近時日本學者討論《起信》問題的,像主張印度撰述說的常盤大定一開頭即以《起信》和《楞伽》一致作為立論的根據,對他持相反主張的望月信亨後來改變論脈,也承認《起信》和《楞伽》的關係。但古今人所見經論之相關,大都以《起信》和魏譯本《楞伽》(菩提流支譯,十卷)的比較為據,而《楞伽》經本在魏譯之外,還有劉宋譯(求那跋陀羅譯,四卷)、唐譯(實叉難陀譯,七卷),魏譯本的文義和它們都很有出入,這裡面就會有諸譯的是非問題。今以《楞伽》現存的梵本(日本‧南條文雄校刊,1923年出版)為標準來刊定,梵本的中堅部分,非但譯出較晚的唐譯本和它相同,即較早的劉宋譯本也和它相同,可見它是始終未曾有過變化,在宋、唐之間譯出的魏本獨獨時與之異,這自然不會有特別的梵本為魏譯所據,而只能是魏譯的理解上有問題,翻譯的技巧上有問題而已。這並非隨便的論斷。在唐譯《楞伽》出來之後,參與譯事的法藏作了《入楞伽心玄義》一書,對於魏譯就有過批評。他說︰「魏譯文品稍異,而經言難顯,加字混文,著泥於意,或致有錯。」這正可作為上述的佐證。
我們認清了魏譯《楞伽》的性質以後,再來對《起信》和它有關的地方作進一步的研究。如果其關係僅僅限於文句或名相的雷同,這也許因魏譯在先而《起信》沿用了它的成譯,說不上與《起信》的來歷問題有何交涉。如果在理解上也看出它們的相關,像魏譯《楞伽》有異解或錯解的地方,《起信》也跟著有異解或錯解,這樣《起信》之為獨立的譯本就有些不可靠了。如果它們的相關處不止於此,還更進一層見到《起信》對於魏譯《楞伽》解錯的地方並不覺其錯誤,反加以引申、發揮,自成其說,那麼,《起信》這部書絕不是從梵本譯出,而只是依據魏譯《楞伽》而寫作,它的來歷便很容易搞清楚了。
在這裡,我們即憑上述的線索來看《起信》的關鍵處和魏譯《楞伽》的實際關係究竟如何。《起信》理論的重心可說是放在「如來藏緣起」上面的,而首先要解決的即是如來藏和藏識的同異問題。這些原來也是《楞伽》的主題。但原本《楞伽》(這據梵本和宋譯共同之處而言,以下並同)是將如來藏和藏識兩者看成一個實體。它之所以作這樣看法,有其歷史根源。因為在各種大乘經典裡,都要求說明他們所主張眾生皆可成佛的根據何在而作出種種唯心的解釋。最初《般若經》泛泛地說為自性清淨心,《涅槃經》說為佛性;比較晚出的《勝鬘經》更切實地說為如來藏,《阿毗達磨經》又說為藏識;最後《楞伽》將這些統一起來,特別指出如來藏和藏識不過名目之異,其實則二而一者也。因此,在經文裡常常說「名為如來藏的藏識」,有時又說「名為藏識的如來藏」,以見其意。《楞伽》確定了這一基本觀點,還有一段文章說明染淨緣起之義,歸結於眾生之有生死(流轉)、解脫(還滅),都以如來藏(即藏識)為其根本。
魏譯《楞伽》也很重視這段文章,特別開為一品,題名〈佛性品〉,以引起讀者的注意。但在文內卻充滿著異解甚至是誤解,而構成另外一種的說法。如原本《楞伽》說,名叫如來藏的藏識如沒有轉變(捨染取淨),則依它而起的七種轉識也不會息滅(宋譯︰「不離不轉名如來藏藏識,七識流轉不滅」)。這是用如來藏和藏識名異實同的基本觀點來解釋八種識的關係的,但魏譯成為「如來藏不在阿黎耶識(即是藏識)中,是故七種識有生有滅,而如來藏不生不滅」。這樣將如來藏和藏識分成兩事,說如來藏不生滅,言外之意即藏識是生滅,這完全將《楞伽》的基本觀點取消了。其次原本說︰「為無始虛偽之所熏習,名為識藏(藏識),生無明住地,與七識俱,如海浪身常生不斷。」這是說明流轉方面的緣起的。而魏譯成為︰「大慧!阿黎耶識者,名如來藏而與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不斷絕。」
它將虛偽所熏一語改屬上文,插入大慧、如來藏兩詞,便像是如來藏與七識俱起乃成為藏識,而海波譬喻也變了如來藏的翻起藏識波瀾,都和原本異樣了。還有,原本說︰「其餘諸識有生有滅,(中略)不覺苦樂,不至解脫。」這是說明還滅方面的緣起的。而魏譯成為︰「餘七識者,心意意識等,念念不住,是生滅法,(中略)能得苦樂故,能離解脫因故。」
它將原來說七識不能感苦樂故不起解脫要求的變為能感而不求,又成了異說。以上都是魏譯《楞伽》改變原本的地方,自然會含有誤解在內。
再看《起信》關於如來藏的理論,如將如來藏和藏識看成兩事,如說如來藏之起波瀾,如說七識能厭生死樂求涅槃等,莫不根據魏譯《楞伽》的異說,並還加以推闡。所以說︰「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賴耶(即藏識)。」又說︰「如是眾生自性清淨心(即如來藏)因無明(指一切心相)風動,心與無明俱無形相,不相捨離,而心非動相(中略)若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故。」
由此推衍,還說此淨心即是真心,本來智慧光明,所謂本覺,所有修為亦不待外求,只須息滅無明,智性自現;這樣構成返本還源的主張。又說︰「以真如熏習因緣力故,則令妄心(即七識)厭生死苦樂求涅槃。」
《起信》之重蹈魏譯《楞伽》誤解而自成其說,還不止於中心的理論,其餘重要論點亦很多這樣的情形。試舉例︰有如論文一開始泛說一心二門而提出了如來藏,依照元曉的舊解,這是脫胎於魏譯《楞伽》第一品末,「寂滅者名為一心,一心者名為如來藏」兩句,但用原本來對照,這兩句實在說的是三昧境界,一心是一緣(即心專一境)之誤,而《起信》卻跟著它錯解了。又如論二門中的生滅門,貫串著覺和不覺兩義。覺的體相用鏡像來做譬喻,說有原實空鏡,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無法可現;又有因熏習鏡,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這些說法又顯然脫胎於魏譯《楞伽經》〈佛性品〉末結頌所說︰「甚深如來藏,與七識俱生,取二法則生,如實知不生;如鏡像現心,無始習所熏,如實觀察者,諸境悉空無。」二頌。但對勘原本,頌文之意實係說的不覺,如實知是別有智者之知,並非如來藏的本身,而魏譯錯解了,《起信》即照它說得那樣的若隱若現。又如在心生滅門的不覺方面,《起信》說依心意意識而轉,分析其內容有阿黎耶識、業識、轉識、現識、智識、相續識、分別事識等,這些名目又明明出於魏譯《楞伽》。魏譯〈集一切佛法品〉首說到︰「識有三種,(中略)一者轉相識、二者業相識、三者智相識。」又說︰「有八種識,略說有二種,(中略)一者了別識,二者分別事識。」似乎轉相識、業相識等是可以與分別事識並列的,但一對照原本,轉相等是說諸識共通所有的三相,並非三種識。魏譯錯解,《起信》就隨之而錯了。還有智相識之「智」,依據原本和魏譯下文,實係「自」字的錯寫(在菩提流支的譯籍中,因音近而寫錯字的事並不稀奇,特別是所譯《大寶積經論》此例尤多,見鋼和泰校刊本A Commentary of the Kācyapaparivar-ta Preface PP,Ⅶ,XXII.)。《起信》不加辨別,就據以說智識、智相、分別智相應染等等,未免有些支離了。最後,如《起信》說到修行部分,特別舉出止觀,而以證得法界一相的一行三昧為最高標準。這不能一蹴而躋,又以真如三昧為之階梯。它說真如三昧是「不住見相,不住得相」,正是以魏譯《楞伽》四種禪中觀真如禪之說「不住分別心中得寂靜境界」為其藍本。但對勘原本《楞伽》,此文乃是「住於真如而不生分別」的誤譯,《起信》云云,又被魏譯所惑了。
如上所說的種種,《起信》之與魏譯《楞伽》實際關係如何,已極了然。其為依據魏譯《楞伽》撰成之作,也可無疑義。由此,我們再來推論其撰述的經過,以見其來歷。
魏譯《楞伽》是在西元513年譯出的,所以《起信》成書年代的最上限不能早於513年。又從前學者的著述引用到《起信》的,以慧遠的《大乘義章》為始(這依據可信的資料而言)。《義章》為何時所撰,今無可考。所以《起信》成書年代的最下限暫定為慧遠去世之年,即西元592年。在513~592的幾十年中間,北朝更換了幾個朝代,又遭遇北周武帝破滅佛教的事故(西元574~580年),都是便利於偽書出現的好時機。《起信》的著作恰在此時,自非偶然。再從《起信》的內容看,也可說它是一部止觀教程(它全書五分,後二分是止觀實踐,前三分則為其理論根據)。本來它所依據的《楞伽》,那時慧可一系曾用來建立楞伽宗,而成為禪宗的先河。它止觀修行中推尊的一行三昧,又為後來禪家道信一系開創東山法門的依據。還有所謂「如來藏為身本,真心即摩訶衍」,「如來藏一念不了而有生死」等,都是它裏面見得到的思想,而當時一大禪師慧思即借以成立法華三昧之說,為天台宗的源泉。從這些方面,可見《起信》的理論和那一時代的禪法,特別是北方所流行的,有何等密切的聯繫。北方禪法從羅什以來才有系統的傳授。羅什譯出了《坐禪三昧經》,詳述五停心等禪法,而尊馬鳴為其導首。所以北方所流傳的,主要是馬鳴禪。同時禪師覺賢也在北方傳法,後被羅什門人排擠而去江南,另譯了《達磨多羅禪經》,於是南方又有達磨禪(現存《達磨多羅禪經》裏無達磨的禪法,僅在慧遠的序文之末提到它,有這麼幾句說︰「其為觀也,明起不以生,滅不以盡;雖往復無際,而未始出於如。故曰︰色下異如,如不異色;色則是如,如則是色。」大概其法以《楞伽》所說的攀緣如禪為主,而不傳於文字。後來提倡達磨禪的要以四卷本《楞伽》為印證,其理由或即在此)。達磨禪的發展偏於幽玄,是越來越和北方禪法異趣的。直到東魏‧天平年間(西元534~537年),慧可打著達磨禪的旗幟(在禪宗初期是將菩提達磨與達磨多羅混而為一的,當然其禪法也就不分家了),去鄴都宣傳,這樣,南北不同的禪法才開始有了接觸。當時慧可所提出的經典文獻,是宋譯四卷本《楞伽》。其內容既不盡同於北方的新譯(即魏譯十卷本),譯文也比較樸拙,佶屈聱牙,不易領會。加之,它歸趣於一切無相,也覺得情事無寄,與北地禪風特別是惠稠一系(這是在北方原有的禪法上再加菩提流支的譯侶勒那、佛陀二人所傳而構成的)由四念處下手而確有憑依的恰恰相反,於是引起了糾紛。有些「滯文之徒,是非紛舉」,這是積極的攻擊。又有些「文學之士,多不齒之」,這是消極的不理。這些還在其次,獨有當時在其執禪壇牛耳的道恒,為了保全他自己的地盤,竟賄賂官府,屠害慧可,幾至於死。這樣一來,慧可受了嚴重的打擊,終於潦倒多年,「卒無榮嗣」。但從此以後,北禪在思想上,不用說也受到了相當的刺激,自會注意吸收《楞伽》經意來略變其說,這就有新的禪法理論在醞釀著了。不久,周武帝實行毀滅佛教的政策,佛教界發生了一度紊亂,人也散了,書也燒了,這時醞釀著的新禪法卻也借此傳播到各地。像在舒州𡸣山地方,就有人傳新法於道信,而有一行三昧的提倡。一經闡揚,重敞禪風的東山法門也跟著出來了。等到周武滅法事故過去,這一新禪法又繼續風行北地而成了主流。我們推想,在這段時期內,如有人將新禪的理論方法筆之於書,自然會成一部很好的止觀教程。──《大乘起信論》可說即是在這樣情況下製作出來的。由於北禪傳統重視馬鳴,所以它偽託為馬鳴的原著,譯人不便杜撰,便付闕如,恰恰其時真諦的譯籍陸續北傳,所以也有人推測它也是真諦所譯,因而《法經錄》裏有那一段「人云真諦譯,……」的記載。以上是從禪法在北方的演變經過中推尋所得《起信》的來歷,要是從思想的社會根源上看,也可見《起信》是會在那一時期內撰述出來的。北朝佛教一向為政治所利用,而得以滋長。從北魏有了僧祇戶、浮屠戶等制度之後,佛教寺院愈加重了對農民的汲取,也愈密切了和統治階級的共同利害關係,自也不願稍變現狀。這反映在教徒的思想上,就成了消極保守,而將事物的現成樣子看成最為完美無缺。再經過周武滅法的事故,教徒們熱望恢復佛教舊狀,這就更加強了他們保守的傾向。我們看《起信》理論中所有真心本覺以及返本還源等說法,豈不是那些保守思想集中的反映!所以說它在這一時期內成書,是再合理不過的。
《起信》之為根據魏譯《楞伽》撰成之作,已如上述,但後來唐代又出現了《起信》的實叉難陀譯本,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我們說,這也可以由它和禪法的關係明了它的真相的。
本來禪家道信一系的東山法門是和《起信》的思想一脈相通的。到了《起信》成書流行以後,那一系的人更將它看作重要的典據。如晚近在敦煌卷子裏所發現的有關著述,《楞伽師資記》、《法寶記》,文中引證經論都以《起信》放在重要的地位。再從禪觀的方面去看,就愈加具體地見到它們中間的密切關係。依照唐代圭峰《禪源諸詮集都序》所評述,東山一系屬於當時禪家三宗中的第一息妄修心宗。它的禪法是「背境觀心,息滅妄念,念盡即覺,無所不知」。圭峰對此沒有再加詳細說明,但現在來看《起信》(舊本)解說修行止觀的一段話說︰「若修止者,住於靜處,端坐正意,(中略)亦不得隨心外念境界,後以心除心,心若馳散,即當攝來住於正念。」這就明呢東山禪法中背境觀心的註腳。《起信》還在從不覺向覺的一段過程中,詳細地說︰
「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以捨粗分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如法身菩薩等,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以離分別粗念相故,名隨分覺。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中略)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中略)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這樣由明白了心的生住異滅而成其無念,正是說明了東山禪法中息滅妄念的方法。由此可見《起信》和東山法門的關係再密切不過。但東山一系人才濟濟,著名的即有十師,從神秀、智詵以下,都堪為師表,弘化一方。像神秀那樣的幾代的統治者所尊重,固不用說,即智詵、老安等也都同樣地受到了優遇。在他們教人禪法的方面,自然會有各具特點的要求。像舊本《起信》那樣的固定說法,取為依據,未免太無靈活性而顯得不夠用了。依常情的想法,假使有個機會,能在舊本《起信》的文字上略加修改,作為他們不同方法的張本,豈不更好﹖巧得很,那時恰恰遇到了連年政變,朝廷主持的譯場也受到影響,像實叉難陀、義淨的譯本就有好些都散失了,等到政局安定之後才又向各方搜羅求備。有了這一個機會,於是一批來歷不明的書,像《楞嚴經》、《圓覺經》等,都陸續出來了,這中間就夾雜著一本題為實叉難陀重譯的《大乘起信論》,這自然是有所為而改訂舊本以成的。現在試對照舊本看一看,果然在新本中好些地方都改動了,特別是說觀心息念等處。它說觀心是︰「其修止者,住寂靜處,(中略)前心依境,次捨於境;後念依心,次捨於心;以心馳外境,攝住內心。」舊本此段釋文甚為含渾,這裏則整整齊齊分成三段,也就是成為「三句」了。又它說息念是︰
「如二乘人及初業菩薩,覺有念無念體相別異,以捨粗分別故,名相似覺。如法身菩薩,覺念無念皆無有相,捨中品分別故,名隨分覺。若超過菩薩地,究竟道滿足,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始名為覺,(中略)名究竟覺。」
又說︰「若息妄念,即知心生住異滅皆悉無相,(中略)如是知已,則知始覺不可得,以不異本覺故。」這些話,說明由於了解到心沒有生住異滅相,而後成其息念。這就和舊本此段所說知心的生住異滅相方成無念著,恰恰相反。所以舊本很明顯地分為覺於念滅以至覺於念生的四段,而在新本上完全沒有了。還有,在舊本裏次第說由不覺而始覺,而合於本覺,而新本卻在末段加上「始名為覺」一句,似乎到最後究竟覺才成其為覺。這樣不承認有次第的始覺,又含著頓漸不同的看法在內。用禪家的術語來講,則舊本所主張的是「漸修漸悟」,而新本則主張「漸修頓悟」。這完全是兩樣的。試問︰東山系中是否有人由於不同的主張需要新本說法來作為根據的呢﹖有的,他就是智詵。智詵後來弘法四川,在禪宗內與神秀平分秋色,世稱南言令北秀。他就是主張漸修頓悟,又以三句方法來教人的。據圭峰《圓覺經大疏鈔》卷三之下所說,智詵的三句是無憶(不憶外境)、無念(不念內心)、無忘(覺常相應)。這些豈非與新本《起信》改訂的三層一模一樣﹖並且大禪師們多不能文甚至文盲,所以常有傳授而無文記,智詵在弘忍門下則以文筆著名,這樣,很可推想新本《起信》大概即是智詵一系所改作的。或者有人想,也許是有了新譯《起信》,智詵才有那樣的主張的,這未免為古人所欺。我們看新本改「覺於念異,念無異相」等句成為「覺有念無念體相則異」等,將原本意有轉折的文句(依法藏《起信論義記》解覺念異等是說,明白了念的異相,念就不會再走異的路子;可見其間有一轉折),改成一氣貫下的單句。這樣的破句讀法,只有在漢文的結構中才會發生。至於梵本虛實各字區別顯然,很難有那樣兩種不同的譯法的。所以說它譯自梵本,只欺人之談而已。新本《起信》初出,即附有序文,那裏面說到︰「然與舊翻時有出沒,又梵本非一也。」照我們看,它根本不是翻譯,就無梵本非一之可言,倒是說「蓋譯者(也就是作者)之意」可能是實話,那些文句上的出入都是改作者意為以之耳。又《開元錄》卷九記載實叉難陀譯本十九部,列入《大乘起信論》二卷,但據法藏《華嚴經傳記》卷一,只云難陀譯經十九部,不云譯論,《開元錄》所載只是出之推測,不足為據。法藏所著各書引到《起信》處,皆用舊本之文。他是參與難陀譯事的,如難陀真正重新譯了《起信》,他豈有不知、不引,甚至不一提及(如法藏註舊本《起信》即未提到新譯一字)﹖這也可以旁證新本《起信》之並非翻譯而只是禪家對於舊本的改作。──上面這樣究明所謂唐譯《起信》的真相,我們想,它也有助於證成前文所說舊本《起信》的來歷,不會與事實有多大出入吧!
〔參考資料〕 山口益(等)著《佛典研究(初編)》(《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7});常盤大定《支那佛教の研究》(續);平川彰《大乘佛教の教理と教團》第七章;矢吹慶輝編著《鳴沙餘韻解說》;宇井伯壽譯註《大乘起信論》;望月信亨《講述大乘起信論》、《淨土教の起原及發達》;久松真一《起信の課題》。
五種住地的煩惱。又作五住地惑。指五種能使眾生執著於三界九地生死的煩惱。依《勝鬘經》所說,五種住地煩惱即︰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無明住地。此五種惑能生煩惱,為一切煩惱之根本,故又名住地。依《大乘義章》卷五(本)所釋,其義如下︰
(1)見一處住地︰又稱一切見住地。見是三界的見惑,此迷理之惑易斷,入見道見諦理時,一時頓斷,故云見一處。
(2)欲愛住地︰欲是欲界,愛是貪愛(即思惑),此思惑原通於貪、瞋、癡、慢四者,但以貪愛的潤生之義最強,故舉之以表示思惑。
(3)色愛住地︰色愛指色界的思惑,即指除無明、見,捨外境五欲,染著於一己色身的煩惱。
(4)有愛住地︰又稱無色愛住地。有愛即為無色界的思惑,即指除無明、見,捨離色貪,而愛著己心。
將思惑區分為三住地,乃因思惑係迷於五塵之事境而起,而此事境有內外色心的差別。即欲界多著於外界的五塵欲境;於色界,捨卻外之五欲而著於己之色身者多;無色界,則捨離內外一切色貪而著於己心。思惑性如藕絲纏綿,難以斷除,須隨欲愛住地九品、色愛住地色界四地各九品、有愛住地無色界四地各九品,總計八十一品的品別次第漸斷之。
(5)無明住地︰無明指癡闇的心體無慧明,是諸惑的根本煩惱。依《勝鬘經》所說,阿羅漢、辟支佛不能斷此無明惑,只有佛能斷除。
《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則以生得惑為第一住地,欲界惑為第二住地,色界惑為第三住地,無色界惑為第四住地,無始無明為第五住地。但《成唯識論述記》卷九視之為非極成的異說,故不依用。唯識家認為前四種住地惑為煩惱障的種子,第五種住地惑為所知障的種子。天台家則以前四種住地為遍通三界內之惑,第五種住地為界外的別惑。
〔參考資料〕 《成唯識論》卷八;《法華經玄義》卷五(上);《維摩經略疏》卷八;《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末);《勝鬘經述記》卷下;《法華文句記》卷二(下);《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本);《瑜伽論記》卷三(上)。
密教觀法。又稱五大成身觀、五輪觀或五輪成身觀。為真言行者以五字莊嚴自體,觀我身同大日如來的行法。「五字」是指阿、鍐、囕、唅、欠(或阿、縛、羅、賀、佉)。修法時將「阿」字布於下體、「鍐」字布於臍上、「囕」字布於心、「唅」字布於眉間、「欠」字布於頂,如此可除滅諸罪業,雖天魔也不能成障。《大日經》卷五〈祕密漫荼羅品〉云(大正18‧31a)︰「真言者圓壇,先置於自體,自足而至臍,成大金剛輪,從此而至心,當思惟水輪,水輪上火輪,火輪上風輪。」卷七〈持誦法則品〉云(大正18‧52b)︰
「如前轉阿字,而成大日尊,法力所持故,與自身無異。住本尊瑜伽,加以五支字。下體及臍上,心頂與眉間,於三摩呬多,運相而安立。以依是法住,即同牟尼尊。阿字遍金色,用作金剛輪,加持於下體,說名瑜伽座;鍐字素月光,在於霧聚中,加持自臍上,是名大悲水;囕字初日暉,彤赤在三角,加持本心位,是名智火光;唅字劫災焰,黑色在風輪,加持白毫際,說名自在力;佉字及空點,相成一切色,加持在頂上,故名為大空。」
此觀法屬直往勝機之即身頓成門。為修胎藏界法道場觀之前所應修的觀法。與金剛界的五相成身觀相對。此一觀法之布字方式,稍有異說。《胎藏吽字次第》以五字但安於心,而不布於身之五處;宗叡《胎藏次第》卷上則謂五字觀布於身心二處。此乃因身心不離、色心不二,故應機從時而有異說,並非互相矛盾。
〔參考資料〕 《青龍寺儀軌》卷上;《玄法寺儀軌》卷上;《廣大儀軌》卷上;《大日經疏》卷十四;《大毗盧遮那經供養次第法疏》卷下;《大日經疏演奧鈔》卷四十八;《胎藏界大法對受記》卷一。
末法時代之五種惡劣的生存狀態。在佛教的宇宙觀裡,是指減劫時所起的五種滓濁(污濁)。又名五滓。即劫濁(kalpa-kaśāya)、見濁(dṛsṭḥi-k.)、煩惱濁(kleśa-k.)、眾生濁(sattva-k.,又名有情濁)、命濁(ayuḥ-k.,或名壽濁)。具有這五種惡劣生存狀態的時代,謂之為「五濁惡世」。
所謂劫濁,指時節污濁而災害起,衣食等資具皆衰損。煩惱濁指眾生起貪瞋等煩惱。眾生濁指眾生受小身、劣弱之果。命濁指眾生短命。《法華經》〈方便品〉云(大正9‧7b)︰「舍利弗!諸佛出於五濁惡世,所謂劫濁、煩惱濁、眾生濁、見濁、命濁。如是舍利弗!劫濁亂時,眾生垢重,慳貪嫉妒,成就諸不善根故,諸佛以方便力,於一佛乘分別說三。」
五濁之說也散見於大小乘諸經論中,其順序亦各各不同,而五濁之說明也並不一致。茲略述各說如次︰
(1)《俱舍論》卷十二云(大正29‧64a)︰
「言五濁者,(一)壽濁、(二)劫濁、(三)煩惱濁、(四)見濁、(五)有情濁。劫減將末,壽等鄙下如滓穢故,說名為濁。由前二濁,如其次第,壽命資具極被衰損。由次二濁,善品衰損,以耽欲樂,自苦行故,或損在家出家善故。由後一濁,衰損自身,謂壞自身身量、色力、念智、勤勇,及無病故。」
依《俱舍論光記》卷十二之解釋,壽濁即壽命。劫濁即時;時無別體,約法以明,即以五蘊為體。煩惱濁以五鈍惑(貪、瞋、癡、慢、疑)為體。見濁以五見(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禁取)為體。有情濁亦無別體,以五蘊為體。如此五濁,即壽濁起時壽命極短促,乃至唯有十歲。劫濁起時衣食等資具衰損。煩惱濁、見濁起則善品衰損。有情濁起則衰損自身,即身量變短小,色白者成黑,力強者變弱,正念正知者亦成邪念邪知,勤勇者成懈怠,無病者變成有病。以此五皆衰損故,鄙之如滓穢,故名為濁。
(2)依窺基《法華玄贊》卷四等所述,命濁者以本識名言種子由業所引的命根為體,善業力弱則命根漸短,此為殺生業之所招感。有情濁,以第八識及五蘊為性,雖多名第八識為有情,然今以五蘊假者作惡無善,名有情濁,故合第八識及五蘊為體。煩惱濁者,以五見外一切煩惱、隨煩惱為體。見濁者,以五見為體。劫濁者,以色蘊四塵為體,或統以五蘊為體。蓋煩惱增多,惡業尤重便招惡果,遂生三災。又謂以上五者之所以名濁者,乃劫增時,三災漸輕,煩惱轉薄,眾生向好,惡見漸微,命根轉長,漸漸向勝,以上好可欣故名為清。然劫減時,小災漸起,煩惱轉厚,眾生向惡,染見漸盛,命根轉短,漸漸向劣,以下惡可厭故名為濁。
(3)依智顗《法華文句》卷四(下)載,劫濁無有別體,劫是長時,剎那是短時,但約四濁立此假名,文云劫濁亂時即是此義也。眾生濁亦無別體,攬見慢之果報上立此假名,文云眾生垢重即是此義。煩惱濁以五鈍使為體,見濁以五利使為體,命濁指連持之色心為體。而五濁之次第,以煩惱及見為根本,由此二濁而成眾生,由眾生而有連持之命,此四經時名為劫濁。此乃承襲吉藏之說。
(4)吉藏《法華玄論》卷五載,五濁中煩惱及見,正名為濁,此二所成之眾生名眾生濁,即此眾生連持之命,名為命濁,此四種之時名為劫濁,若無前二,則後三不名為濁。此五,若以因果分別,則煩惱及見為因,餘三為果。若以人法分,則眾生為人濁,餘四為法濁。若依時法分,則劫為時濁,餘四為法濁,若統而言之,凡眾生有此五,皆名為濁。此謂有眾生即有眾生濁;有時即成劫濁;有生死涅槃凡聖等見皆為見濁;有所得之心念生,即勞役觀心,皆為煩惱濁;未得法身慧命即是命濁;因有此五,故不得一乘淨觀,障翳正道,豈得不名為濁。
關於五濁,諸家見解大抵如是。又,《十地論》卷一有不欲濁、威儀濁、蓋濁、異想濁、不足功德濁、癡濁等六濁說。而《毗尼母經》卷一之五濁,立業濁而缺見濁。《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二說有十二濁,即示現劫濁、示現時濁、示現眾生濁、示現煩惱濁、示現命濁、示現三乘差別濁、示現不淨國土濁、示現難化眾生濁、示現說種種煩惱濁、示現外道亂濁、示現魔濁、示現魔業濁。《法苑珠林》卷九十八亦廣列諸經論之異說。此五濁於人壽八萬歲之世,全然不存;人壽漸減至二萬歲時,始發其端而名五濁。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三十二;《菩薩地持經》卷七;《大方等大集經》卷二十一;《悲華經》卷五;《阿彌陀經》;《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一之三。
(一)指五大︰地水火風空。此「五大」(五種元素)圓滿具足法性之德,故名五輪。又名五智輪。《尊勝佛頂修瑜伽法軌儀》卷上〈序品)云(大正19‧368b)︰「五輪即是五智輪,五智便成五分身,五輪盡攝法界輪。」
密教謂一切依報正報皆由五輪組成。即依報(一切器世界)的最上方是金剛輪(地大),下方依次為水火風空四輪;正報(一切有情)的最下方是金剛輪,上方依次為水火風空四輪。
關於此五輪的種子、顯色、形色,分別表列如次︰
┌──┬─────────────────────┐
│五輪│地 水 火 風 空 │
├──┼─────────────────────┤
│種子│阿(a) 喲(va)羅(ra)訶(ha)佉(kha) │
├──┼─────────────────────┤
│顯色│黃 白 赤 黑 青 │
├──┼─────────────────────┤
│形色│方 圓 三角 半月 團形 │
└──┴─────────────────────┘
日本興教大師曾在《五輪九字祕釋》中為五輪作祕釋,明示善無畏、不空三藏相傳之義,其文云(大正79‧13b)︰
「一切眾生色心實相,無始本際毗盧遮那平等智身。色者色蘊,開為五輪。心者識大,合為四蘊。是則六大法身法界體性智。五輪各具眾德,故名為輪。體相廣大,稱為大名。五佛自覺覺他,故名為佛。五智簡擇決斷,故名為智。色者不離心,五大即五智。心者不離色,五智即五輪。色即是空,萬法即五智。空即是色,五智即萬法。色心不二故,五大即五藏,五藏即五智。」
(二)指頂輪、面輪、胸輪、腹輪、膝輪︰以此五輪表示有情的肉身。《大日經》卷七云(大正18‧46a)︰「至誠恭敬一心住,五輪投地而作禮。」《大日經疏》卷十四說頂輪為空大,面輪為風大,胸輪為火大,腹輪為水大,膝輪為地大。又,《釋迦文佛法》中說明五輪著地,稱額、二手、二膝為五輪,並解釋神心迴轉故名為輪。另《五輪九字祕釋》中對此亦有詳細的敘述。
(三)指五指︰即將小指、無名指順次配以地水火風空五輪。《大日經》、《廣大儀軌》、《尊勝佛頂修瑜伽法儀軌》、《建立曼荼羅護摩儀軌》等均有此說法。
〔參考資料〕 (一)《金剛頂經蓮花部心念誦次第沙汰》;《三種悉地破地獄轉業障出三界祕密陀羅尼法》;《大毗盧遮那供養次第法》卷上〈增益守護清淨行品〉;《陀羅尼門諸部要目》;《虛空藏寶鑰》;《念佛無上醍醐編》卷中。
[南山律學辭典] 含註戒本‧四波羅夷法:「自稱
上人法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自稱我
得上人法,是總舉也;我已入聖者,別示相也。就前總舉言人法者,謂成人之緣,無越陰界,故曰法也。所言上者,謂無漏信戒,凡法之表,故曰上也。(一、釋自稱)就註解中,言自稱說有信者,釋上行妄語者言也。信,謂理解不壞之信;戒,謂八正定道之戒;施,謂亡我之施;聞,謂道分無漏聞慧;智慧,謂思修懷正之智;辯才,謂四無礙辯,非凡所得也。此之六相,唯聖所感,在凡人上,故曰上人法故。(二、釋人法)人法者,下列陰界入也。古翻經者,謂積聚是陰義,檢諸字書,無此訓故。今世所翻,改陰為蘊,不可怪也。如古改陰為眾,可以通之。如論中說,陰界一也。論本成人,但色心耳。眾生迷執,多不解悟,故隨病設藥治之,不須諍也;秪恐誦藥,而迷愈疾,非聖意也。(一﹑釋陰)故彼文云,迷於心者為說陰。色相為一,分心為四。令知識想受三,猶未成業;若至行心,三毒三善隨發成業,則不可治。故當常爾一心,念除諸蓋,斯成藥也;對病之時,並亡去矣。病成方憶,難可言也。(二﹑釋入)迷於色者為說入。六塵五根俱是色;意根不分,非迷也。(三﹑釋界)通迷色心,為說界分。色為十一分,心為七分。至於藥治,可例上也。此之人法,通凡及聖;觀察識妄,斯唯聖證。謂我能觀,此凡想倒,不可信也。(三、釋上人法)就解上人法中,戒慧非一名諸,體唯缺有名出,離此法外,非餘法能名要,順法治惑,故曰成就也。」(戒疏記卷七‧五三‧一六)
行事鈔‧頭陀行儀篇:「薩婆多
亦名:五師與根本部
戒本疏‧解今題目:「(一、引
行宗記釋云:「初師中,初通敘諸
計。顛倒下,正示初師,初總敘見解人法名號。倒解約自見,倒說約化他。凡下,別釋見解,初二句標示。且舉果因,餘皆類此。有本作先因後果誤。此下,正釋。謂是此師化物儀式,先示果相,後推其因;苦集世間果因,滅道出世果因;若從次第,合云集苦道滅;欲使知苦斷集,為滅修道,先解後修,教行易識。若據四諦,本是佛說,而言曇摩者,佛作倒說,本為隨宜,曇摩計此,用為常度故也。由倒解故,即是覆隱。次師中,先明見等,亦同上科。受即執計。三世約豎論。內外就橫說,通收三界繫法,該上三世,五塵四大,並有內外,即情非情二種世間。彼計諸法名字是空,法體皆實。然下,別釋見解。引破外計,釋上善能論議等。初破婬殺揀境。外云,人畜善者,殺則有罪,居家婦女,陵方有過。此下,難破。但破殺義,婬戒類準。戒下,次破受戒不簡。彼計有情皆可受戒,雜報淨穢,俱無所擇;前文已出外計,故此直破。第三﹑中,我即所計倒本,受是能執妄情;凡謂實有,遂生執著,我既本無,執將何附?下翻重空,義在此也。轉諸煩惱者,顯觀功深,斷證易故;三界見思,故云諸也。是可厭棄,故如死屍。法名解脫,良由於此。下示戒本,廣律未傳。第四﹑中,經舉六大,攝盡世間色心等法;上四大通內外色法,識即心法,虛空即非二法。不作六相者,不著有也;存此六故,不著無也。下翻人名,正從此義。第五﹑中,彼計有我,遍該五蘊等法,故云皆說。智非深遠,故喻小兒。問:『此與外道何別?』答:『外道妄謂蘊中別有神我;此約觀行,推析我蘊非一非異,知是虛妄,計妄為有,可得悟道,故不同也。』問:『此與第二師所見何異?』答:『引前比校,其異可見。』已上五師,得名有三:初從解為名,下云明慧卓朗,除邪倒故;二從計得名;後三從觀行為名。又小乘宗計不出四門:初是空門;二、五即有門;第三雙亦;四即雙非。或可總歸二宗:一、四皆空宗;二、三、五並有宗。六﹑僧祇中,不偏一見,攝機斯足,故云廣博;懸觀五計,集法無遺,故云遍覽。初問中,古師謂者,如前已示。答中,初示所據;若下,顯古違文。次問,經中但云五部雖異,不妨諸佛法界涅槃,不言僧祇,故有此問。據經止有僧祇,而言二部者,欲顯本部亦分,經中合讚故也。答中,上明本部不須意;下示五部須意。第三問,以僧祇根本,理合在前;而經云遍覽,則顯居後;故須通之。答中,古師執前三藏所傳,以僧祇為五部,恐據遍覽之語謂是後分,故須問決;此中不敘,故直標今解。初示次第。既云廣博,顯是根本。通含總攝,故是遍覽。」(戒疏記卷一‧五九‧三)(請參閱附錄二『律學之派別略述』八七頁)
行事鈔‧沙彌別行篇:「出家行
資持記釋云:「列示中,三觀並云
觀事者,事即是境;心依境起,隨境立觀,謂色心陰入界,有情無情,善惡無記等。若論智解,須達諸法,若於時中,觀心為要;隨心所起,起即是事若善若惡;三理照之,乃知顛倒。但有妄計,本無所有,隨心動用,一切皆空。或推相見性,謂之性空;即相知幻,謂之相空;達相是心,謂之唯識。猶如夢事,或推夢想,從何生滅?或知睡夢,當相不實;或知唯心所變,無別夢事。喻上三觀,略知淺深。然行位有三,觀境唯一,所謂事也;見理有二,前二性相雖殊,皆以空為理也,後一以心為理;前二為權,後一是實。然出家超世,通學三乘;今依業疏,準開會意,專指佛乘,為出家本矣。性空中,初句標位。次句示行。觀即能觀智,事即所觀境。下二句見理。以我人善惡,性本自無;緣會故生,緣散即滅;生滅滅處,名為空理;即是二乘所至之極。次小菩薩中,位行理三,同上分之。三大菩薩中,初句標位。次句明理。觀法唯心,即事顯理故。下句示行。以一切諸法,本唯一識,一識之外,更無別法;無始妄動,橫計心境,有彼有此,內外差別;窮此差別,皆是意思妄起取著,由取著故,妄搆(構)名言;是故智者,欲觀唯識,必以意言為所觀境,由此意言,皆一識故;是則不離思議,了非思識,即於差別,達無差別。故下,引證。願樂〔位〕即十信,究竟〔位〕即妙覺,略中間三賢、十聖、等覺,故云至也;如懺篇具引。名觀中句絕;唯識離斷常,即是中道故。緣意言為境者,如上說。三中,初句顯要。上之三觀,大小二乘,教理行果,一切整足;法門雖多,亦不出此,故云無別餘法也。上下,指略,上二句指正行。言上二者,上三觀,前二小乘,後一大乘;即大小兩別,故云別行。如餘明者,若指當鈔,即是懺篇;若指別文,即如業疏。若下,次指餘行。方便,即修之軌度。除疑,謂破執辨魔;捨障,謂對破三障。要下二句,括上三事。別行門,即道整禪師凡聖行法。上之三科,總論十界之因,故並名行;凡罪即三途行,凡福即修羅人天行,聖道即三乘佛果行。歷示心行,令識因果;捨罪修福,革凡成聖;厭小慕大,趣一佛乘。是故業疏,專指大乘為出家學本;即戒本云,若有自為身,欲求於佛道,是也。」(事鈔記卷四一‧八‧六)
亦名:受隨作戒同異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一、
行事鈔‧持犯方軌篇:「單心三
亦名:殺人戒釋名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釋戒名
行事鈔‧標宗顯德篇:「大集云
行事鈔‧沙彌別行篇:「(一﹑戒
亦名:結集三藏律藏最先、三藏
結集律藏最先行事鈔‧隨戒釋相篇:「結集三
亦名:業疏三宗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一,
濟緣記釋云:「示三宗中,初科,
初略示體貌。納是能受心,聖法即所受戒。能所相冥,心法和合,而成於業;攬法為業,為道基本,故名戒體。體充正報,心為總主,故云心胸。初受則心為能納,法為所納;受已則法為能依,心是所依。問:『即法是體,法體何分?』答:『若望未受,但名為法,體是無情。若加期誓,要緣領納,依心成業;此法有功,乃名為體。是故言法未必是體,言體其必是法。如藥丸喻,藥味各別,如戒法也,和合成丸,如戒體也;丸非他物,即藥成丸;雖異而同,雖同而別,如是知之。』依體起用,即隨行也。今下,次標宗別釋。……三指略中,初結前明合作門。言略辨者,示不盡故。言少異者,若據教宗,名義不濫;論其業體,畢竟常同。當知細色及以二非,無非種子;但是如來隨宜異說耳。由來即指此門,從初至此。涉言語者,言其繁也。」(業疏記卷一六‧一‧七)資持記‧釋釋相篇:「依論而示
,克論體相,未甚精詳;至於業疏,方陳正義,乃有三宗,今略引示。凡欲考體,須識三宗造義淺深,兩乘教相差別;纖毫無濫,始可論體。初明有宗,當分小乘。彼謂小機力劣,不約心論,善惡二業,皆由色造;能造是色,所發亦色,故作無作,並色為體。彼部宗師,雖多解判,未善權意;故至業疏,的指體相,方為盡理。故疏文云,如律明業,天眼所見,善色惡色,善趣惡趣,隨所造行,如實知之,以斯文證,正明業體是色法也。又云,然此色體,與中陰同,微細難知,唯天眼見,見有相貌,善惡歷然,豈約塵對,用通色性?諸師橫判分別所由,考其業量,意言如此。故知彼論,但計無對法入假色。指為細色,獨出今疏。二明本宗成論,過分小乘。教雖是小,義乖小道,雖通大乘,非全大教;比前為勝,望後還劣,是故立體兩楹之間。初明作戒,色心能造,色是本教,心即過分;及論所發非色非心,非色過分,非心本教。大集所謂曇無德師,覆隱法藏;戒疏亦云,包括權實;其義在茲。若論作戒,猶可循文;獨茲無作,歷代沈喪,故須顯示。非色非心,得名多別:一﹑對作釋,如上成宗。二﹑翻作釋,疏云,由作初起,必假色心,無作後發,異於前緣,故強目之非色心耳。三﹑簡教釋,非色簡小,非心讓大。四﹑迭廢釋,作戒,云身口是具,無作名非色,即對破有宗二戒。又言非心,自廢本宗作戒。五﹑遣疑釋,初疑作既假具,必應是色,故言非色,及解無作,乃云心起,又疑是心,故云非心。若論其體,既是心成,體豈他物?但由教限,不可濫通,教既是權,體寧從實?且如成論,言色則無記頑色,談心則六識妄心;是以非色,則云非塵大所成,非心,乃謂體非緣慮;良由善性記業,比色全乖,業體無知,與心實異。究論體貌,實唯心業;但不談種子,故名非色,不說梨耶,故言非心。故業疏云,考其業體,本由心生從作起故,還熏本心本心即六識,望作云還,有能有用能謂牽後,用即對防,心道冥昧,止可名通,故約色心,窮出體性兼緣義也,各以五義求之不得不相應也,不知何目,強號非二。兩求不得,不可名而名,故云強號。若在彼宗,但計非二,纔云強號,即顯教權。須知強號之言,始見今疏。三圓教者,即大乘義。前之二釋,俱不了教,故涅槃中,或色非色,俱為諍論,如來明判,不解我意;是以祖師,深取大乘圓實了義,決開權教,顯示我等壇場受體,意使修持,投心有處。今分為二,初示圓體。即明梨耶隨緣變造,含藏種子。初明能造,還即六識,但依八起,即異小乘,縱有兼色,此色亦心,不同小宗心色體別。二明所發,即心所造,善根種子,藏識所持,隨心無絕。如楞伽中,識海識浪,浪從海起,還復海中,浪無別浪,還即海水;能造所發,全體是識,更無別法。當知此種,色相具足,故說為色;不同塵大,復無覺知,故說非二。隨宜方便,悟入為先;大小權實,極須精考。故業疏云,智知境緣,本是心作,不妄緣境,但唯一識,隨緣轉變,有彼有此。欲了妄情,須知妄業,故作法受,還熏妄心,於本藏識,成善種子,此戒體也。二明圓修者。既知受體,當發心時,為成三聚;故於隨行,隨持一戒,禁惡不起,即攝律儀,用智觀察,即攝善法,無非將護,即攝眾生。因成三行,果獲三佛,由受起隨;從因至果;斯實行者出家學本,方契如來設教本懷。故業疏云,是故行人,常思此行,即三聚等;又云,終歸大乘,故須域心於處;又云,既知此意,當護如命如浮囊。略提大綱,餘廣如彼。咨爾後學,微細研詳。且五濁深纏,四蛇未脫;與鬼畜而同處,為苦惱之交煎;豈得不念清昇,坐守塗炭?縱有修奉,不得其門;徒務勤劬,終無所詣。若乃盡無窮之生死,截無邊之業非,破無始之昏惑,證無上之法身者;唯戒一門,最為要術。諸佛稱歎,遍在群經;諸祖弘持,盛於前代;當須深信,勿自遲疑。固當以受體為雙眸,以隨行為兩足;受隨相副,雖萬行而可成,目足更資,雖千里而必至。自非同道,夫復何言?悲夫!」(事鈔記卷一六‧一五‧一三)(請參閱附錄四『戒體相狀』二六六頁)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愚人謂
亦名:十數
行事鈔‧沙彌別行篇:「僧祇云
隨機羯磨‧諸戒受法篇:「依如
僧祇律,應為說十數:一﹑者一切眾生皆依飲食,二﹑者名色,三﹑者痛痒想,四﹑者四諦,五﹑者五陰,六﹑者六入,七﹑者七覺意,八﹑者八正道,九﹑者九眾生居,十﹑者十一切入。其列數釋相對治顯正,並廣如行事鈔中說。」(隨機羯磨卷上‧二○‧一三)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一﹑依
食住)一﹑者眾生依食者,為破自餓為道者。或餐風服氣,餌藥存生,是邪道也。佛法不爾,身假食資。欲有段食,根塵觸食,卵生多思食,上界識食。或有兼者,如別所陳。食取濟形,道取濟神,故假形食,緣修道行。至論道也,要修離著為本,不識道元,乃以斷食為道。彼賊住者,本非正師,偷形入法。謂無願為,故以識之。餘九例爾。(二﹑名色)二、名色者,為破自然為道。彼計如犢生已自然飲乳,棘尖烏黑火上水下風輕地重,皆無其因。佛法不然,內報外報,皆有本因,諸眾生有,皆因名色。心不可見,止可名談,初始識支,故轉為名;假染持識,即染為色。故哥羅邏時,凝滑不淨,中含心故,展轉增長,三十八轉,九月便生,託彼胎藏,何得自然也?(三﹑痛痒想)三﹑痛痒想,即受異名。古人翻經,未通字義,假事為目。痛者苦受,痒者樂受,想者捨受。此破為計梵天因者,以劫初成,梵天創下,因有人物;諸眾生等便計彼天以為父母,此生瞋喜,還因彼天。佛法不爾。生憎愛者,實由本陰,何干天也。以初一念緣色心,名之為識;了達染淨,名之為想;領納違順,名之為受。由三想故,便生三受;由三受故,便有三行;故長淪歷,無有解脫也。(四﹑四諦)四﹑者約諦,為破無因外道也。如外草木自生死耳,人亦同之。佛法不爾。苦集二法,世俗因果;滅道二諦,出世因果。諸眾生等知苦無諦,不思惟故,終不厭離;諸出聖人解苦有諦,廣如涅槃盛開釋也。(五﹑五陰)五 ﹑約陰論,為破執神我外道。如彼計身中有神我諦,身中宰主如麻米等,統御心識。佛法廣破。我在何處?為在色中,為在識中?計此身中但有五陰,隨陰計我,則有五種。如是離合次第求之,覓我無從。便悟妄執,得無我理,分成無漏相似聖人。(六﹑六入)六﹑約識論,為破一識之道。如有一室而具六窗,獼猴遍出,無識之人,謂有六猴,其實一也。人亦如是,根本乃六,一識通行。佛法不爾。識隨根起。若是一識,豈眼根中而聞聲耶?故知非也。(七﹑七覺意)七﹑約覺意,為破不修外道。以得五通,逆順觀中,八萬劫外,冥然不委,即謂冥寞,以為冥諦涅槃之所。任運至窮,終歸果剋,何須修也?如轉縷丸於高山,縷盡丸止。佛法不爾。要須方便增修乃剋。如七覺支擇簡正理,方能至詣,何有不修?(八﹑八正道)八﹑約正道,為破邪因者。彼得通者,見雞狗牛鹿,今報已盡,遠業將起,生彼色天;不思遠因,謂即報是,便效彼畜噉草為戒;乃至修世八禪,用為涅槃;邪進邪慧,例皆爾也。佛法不爾。乞食等四,為聖道緣,並濟形也;正語等八,為正道因,並濟心神。觀用籌度,深見倒想,便得出也。(九﹑九眾生居)九﹑約居止者,為破妄計涅槃為道者。彼以非想及以有頂,並心沈沒;麤心不覺,謂會大理,大識妄也。夫涅槃者,寂寥虛曠,非復色心。此乃眾生所居,何名絕有之法也?(十﹑十一切入)約諸入者,破色空為道也。彼增修定,緣色住心,以色滅欲有,以空滅色有,謂空至極,更不重修。佛法不爾。須尋本際,但是自心運用多少,實唯一識,本無前境。但是妄倒自立是非,我見不除,還受生死。故智論云,外道能生禪定船,度欲色界海,無色界海深廣,難可得度,由不破我心故。」濟緣記釋云:「十數中,對破外計以別邪正。西竺外道,總有六師:一﹑富蘭那迦葉說諸法不生不滅;二﹑末伽梨拘賒梨子說諸法自然,無有因緣;三﹑刪闍夜毗羅胝子說眾生過八萬劫任運得道,不假修行;四﹑阿耆多翅舍欽婆羅說眾生有苦,應修拔髮熏鼻等苦行,自然解脫;五﹑迦羅鳩馱迦旋延說諸法亦生亦滅;六﹑犍陀若提子說一切業定,如人死還為人。一師下各有十五弟子,各執所見。今此略引十種,以配十數耳。依食中,初科,初標示。或下,出外計。餌,仍吏反,食也。佛下,示正法,初示三界皆依食住。段食謂四塵所成,有形段故。起世經云,閻浮提人以飯糗豆肉等名麤段食;亦名摶食,即取摶聚,亦段義也。觸食謂根塵相觸,資益諸根。如戒本中食家有寶,即觸食家是也。卵生多思食者,起世經云,若有眾生意思資潤,諸根增長,如魚鱉蝦蟆等。上界識食,謂無色天資益延久,唯識持報。起世成論,並云無色眾生皆識所持。或有兼者,謂欲有諸趣,亦有識食;起世成論,並云中陰地獄入滅盡定,皆名識食。又瑜伽論謂第八識因餘三食勢力所資,便能任持諸根大造即四大也,令不滅壞,有長益義,即以第八梨耶為體。彼是大乘論故。若經部中,取前五識獨頭意識為體。謂成實小論,以六識為體。準此以論,則識食一種,通該三界六道,不唯上界也。又思食卵生,且取一相。須知欲色兩界,通有四食,唯無色界,局有識食耳。不可廣示,故指如別。食下,次明須食所以。離著即道元也。次科,本非正師,即邪徒也。謂無願為,言偷形者,但為飲食;而於正法無心願樂。以法推求,可驗邪正。律令為說,其意若此,識猶別也。二﹑中,初標示。彼下,出外計。且列數端,例餘皆爾。佛下,正破。彼計無因,故以十二因緣破之,亦名十二支。無明行,過去因也;識名色六入觸受,現在果也。愛取有,未來因也;生與老死,未來果也。內外即是依正。初通示。心下委釋。識支投染,遂為名色支。染即男女赤白不淨。哥羅邏時,謂初受胎時,亦名羯邏藍,此云雜穢。七日一轉,三十八箇七日,成二百六十六日,五大四小,故成九月。已前與母同氣,已後四日,與母別氣。故至十月,然後趣生。三﹑中,初標示。古譯名為痛痒想,今翻謂之苦樂捨。此下,出計。彼土多事梵天,蓋尊其始以為父母。佛下,正破。本陰即五陰中受陰。受有三別,故名三受。前由識想,後起三行;即善惡無記業因,感苦樂[怡-台+登]懵果報。因果相續,故云長淪等。四﹑中,初標示。如下,出計。外草木者,即用無情類顯有情。佛下,對破。世出世間,皆由因果。諦是審諦,如實觀察。凡愚無諦,故受輪轉;聖人有諦,故能出離。指涅槃者,彼云,善男子,所言苦者,不名聖諦,何以故?若言苦是聖諦者,一切牛羊驢馬及地獄眾生,應有聖諦。此明眾生無諦之義,廣如第七卷中。問:『無因與前自然何異?』答:『前計現法,皆無因由;此即撥無三世因果。故不同也。』五﹑中,初標示。如下,出計。或有計云,我大色小,色在我中;或計色大我小,我在色中。即如文中如麻米等。受想行識,並有二計,歷之可見。佛下,對破。為在等者,且舉二陰,略受想行,此即離求。應云為總在五陰中,此名合求。得無我理,即是我空,亦名人空,生空真如也。分成相似,即是內凡世第一人。六﹑中,初標。如下,出計。彼謂識神居于身中,窗猴為喻,似多而一。佛下,正破。佛法明識,根境相對妄起,六識,互不相通,豈得一體?『若爾,佛法亦談一識,與外見何殊?』答:『彼認隨塵生滅事識。佛教梨耶,尚非二乘境界,況外道乎?』七﹑中,初標。五通者,如意、天眼、天耳、他心、宿命。逆觀過去八萬劫前,順觀未來八萬劫後;冥不知處,以為臻極。意謂凡人八萬劫盡,自至涅槃,不假修證。縷丸為喻,其意可見。佛下,正破。七覺支:一﹑擇法覺支智慧善能簡別真偽故;二﹑精進覺支精進修道,善能覺了,不謬行無益苦行故;三﹑喜覺支心得法喜,覺了此喜不依顛倒而生故;四﹑除覺支斷除諸見煩惱時,覺了除諸虛偽故;五﹑捨覺支若捨所見念著之境,覺了所捨虛偽不實故;六﹑定覺支發諸禪時,覺了諸禪虛假,不生見愛妄想故;七﹑念覺支修出世道時,覺了定慧均平,若心沈沒,當念用前三支察之,若心浮動,當念用後三支攝之。而此七覺,通是運智,擇法進修。八﹑中,初標。彼下,出計。此由不達三世因果,故生此見。由雞狗等宿有天業,強牽為畜,畜報既盡,即生天上;彼謂諸畜噉草不淨,遂得生天,便即效彼以立為戒。修四禪定,以無想天為涅槃;修四空定,以非想為涅槃。投嵒赴火等為邪進,橫生計校為邪慧,此即八邪道也。佛下,顯正。乞食等者,即行四依,資形為緣;正語等八,如前已示,濟心為因。便得出者,出三有也。九﹑中,初標。彼下,出計。非想即色界無想天,有頂即無色界非有無想天。大識妄者,自謂識妄;不知是妄。夫下,顯正。寂寥故非心,虛曠故非色。色天有色,無色有心,並非涅槃故。十﹑中,初標。彼下,出計。增修定者,初則緣色住心,即以定業以滅欲有亂業;此定既成,次又觀空,即用無色定業,以滅色有定業。至此為極,謂為涅槃。佛下,顯正。彼既緣色緣空以為至極,此即用十一切處定以破之。此之十境,亦緣色空;但是發定之處,非至極也。一﹑青一切處謂取少青色,觀緣使遍一切處皆青;二﹑黃一切處;三﹑赤一切處;四﹑白一切處並例上釋之,但改色為異;五﹑地一切處取少地色觀之,使一切處皆地色;六﹑水一切處;七﹑火一切處;八﹑風一切處此三例上,並取水、火、風色遍也;九﹑空一切處謂觀虛空,使一切處皆空;十﹑識一切處謂觀識處,使一切處皆有識也。十皆言一切處者,即從所觀境遍滿為名;今名入者,謂從此以發定也。尋本際者,推於心也。多少謂初觀少色,後使多遍。實唯一識,攝境歸心也。但是等者,彰外計之過。引證,可知。」(業疏記卷一一‧三六‧一五)
行事鈔‧懺六聚法篇:「(一、
羯磨疏‧懺六聚法篇:「凡罪生
戒本疏‧十三僧殘法:「初明破
佛地經論一卷三頁云:言一時者謂說聽時。此就剎那相續無斷,說聽究竟,總名一時。若不爾者;字名句等,說聽異時,云何言一。或能說者,得陀羅尼,於一字中,一剎那頃,能持能說一切法門。或能聽者,得淨耳根,一剎那頃,聞一字時,於餘一切,皆無障礙,悉能領受;故名一時。或相會遇,時分無別,故名一時。即是說聽共相會遇,同一時義。時者:色心等總假立故,是不相應行蘊所攝。何不別顯,如下處等;但說一時?晝夜時分,諸方不定;不可別說。又義不定。或一剎那,或復相續;不可定說。是故總相但說一時。
成唯識論一卷十七頁云:復如何知二無心定無想異熟異色心等有實自性?若無實性;應不能遮心心所法令不現起。若無心位,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遮於心,名無心定;應無色時,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礙於色,名無色定。彼既不爾;此云何然。又遮礙心,何須實法。如堤塘等,假亦能遮。謂修定時,於定加行,厭患麤動心心所故;發勝期願,遮心心所;令心心所,漸細漸微。微微心時,熏異熟識,成極增上厭心等種。由此損伏心,等種故;麤動心等,暫不現行。依此分位,假立二定。此種善故;定亦名善。無想定前,求無想果;故所熏成種,招彼異熟識,依之麤動想等不行。於此分位,假立無想。依異熟立,得異熟名。故此三法,亦非實有。
成唯識論十卷十四頁云:此轉依果,又不思議。超過尋思言議道故。微妙甚深,自內證故。非諸世間喻所喻故。此又是善。白法性故。清淨法界,遠離生滅,極安隱故。四智心品,妙用無方,極巧便故。二種皆有順益相故。違不善故。俱說為善。論說處等八唯無記。如來豈無五根三境?此中三釋。廣說如前。一切如來身土等法。皆滅道攝;故唯是善。聖說滅道,唯善性故。說佛土等非苦集故。佛識所變有漏不善無記相等。皆從無漏善種所生。無漏善攝。此又是常無盡期故。清淨法界,無生無滅,性無變易;故說為常。四智心品,所依常故;無斷盡故;亦說為常。非自性常。從因生故。生者歸滅,一向記故。不見色心非無常故。然四智品,由本願力,所化有情,無盡期故;窮未來際,無斷無盡。此又安樂。無逼惱故。清淨法界,眾相寂靜。故名安樂。四智心品,永離惱害,故名安樂。此二自性,皆無逼惱,及能安樂一切有情;故二轉依,俱名安樂。
顯揚十七卷十頁云:如是遠離不思議處,方便思已。於九種事,應以十相發起種種最勝決擇。何等為十?頌曰:數、相、別、有、處、邊際與生起、想、善巧、攝等,勝決擇諸事。論曰:十種相者:一、數,二、相,三、差別,四、有性,五、處所,六、邊際,七、生起,八、想,九、善巧,十、攝等。此中數者:謂色數有十五。如是等。相者:謂假立相、自相、共相。此中事亦名相。是所相故。名亦名相。相應亦名相。俱是能相具故。如與火色相應,表知有煖。如是等。眾生亦名相。是相者故。取亦名相。是能相體故。差別者:謂有色、無色,有見、無見,等差別。有性者:謂假有性,實有性,勝義有性。處所者:如四大展轉及與造色同一處住。又色心等同一處所。又依欲界身,色界等心,展轉安住。邊際者:如色、至色界,及與極微,是其邊際。樂受、乃至第三靜慮,是其邊際。如是等。生起者:謂由如是因緣,如是法生,如引勢生等。想者:謂句迷惑等。善巧者:謂蘊善巧等。攝等者。謂若攝若相應若依若緣若問論。如是問論復有多種。謂一行順前句順後句四句無事句。若能如是善了知者。名善問記。復次於一切事應起種種最勝決擇。
佛地經論七卷十七頁云:如是三身,為有各別諸功德不?如來法身,清淨真如轉依為相。真實善有,本性清淨。遠離一切雜染法故;一切功德所依止故;一切功德真實性故;說名具足一切功德。無有色心差別功德。佛受用身,具足一切色心等法真實功德,及為他現化相功德。佛變化身,唯具一切現色心等化相功德。是故三身,皆說具有過殑伽沙數量功德。
成唯識論十卷十七頁云:如是三身,雖皆具足無邊功德,而各有異。謂自性身。唯有真實常樂我淨,離諸雜染,眾善所依,無為功德。無色心等差別相用。自受用身,具無量種妙色心等真實功德。若他受用及變化身;唯具無邊似色心等利樂他用化相功德。
成唯識論十卷十六頁云:有義、初一攝自性身。說自性身,本性常故。說佛法身,無生滅故。說證因得,非生因故。又說法身,諸佛共有;遍一切法,猶若虛空。無相無為,非色心故。然說轉去藏識得者,謂由轉滅第八識中二障麤重,顯法身故。智殊勝中說法身者;是彼依止,彼實性故。自性法身,雖有真實無邊功德;而無為故;不可說為色心等物。四智品中真實功德鏡智所起常遍色身,攝自受用。平等智品所現佛身,攝他受用。成事智品所現隨類種種身相,攝變化身。說圓鏡智是受用佛。轉諸轉識,得受用故。雖轉藏識,亦得受用;然說轉彼顯法身故;於得受用,略不說之。又說法身無生無滅,唯證因得;非色心等。圓鏡智品,與此相違。若非受用;屬何身攝。又受用身、攝佛不共有為實德。故四智品、實有色心,皆受用攝。又他受用及變化身,皆為化他方便示現;故不可說實智為體。雖說化身,智殊勝攝;而似智現,或智所起,假說智名。體實非智。但說平等成所作智,能現受用三業化身。不說二身,即是二智。故此二智,自受用攝。然變化身及他受用,雖無真實心及心所;而有化現心心所法。無上覺者,神力難思;故能化現無形質法。若不爾者;云何如來現貪瞋等。久已斷故。云何聲聞及傍生等,知如來心。如來實心,等覺菩薩,尚不知故。由此經說:化無量類,皆令有心。又說:如來成所作智,化作三業。又說:變化有依他心。依他實心相分現故。雖說變化無根心等;而依餘說。不依如來。又化色根心心所法,無根等用;故不說有。
謂相應因乃至能作因。如大毗婆沙論十六卷八頁至二十卷十九頁廣說。
二解 發智論一卷十一頁云:有六因:謂相應因、乃至能作因。云何相應因?答:受與受相應法為相應因。受相應法與受為相應因。想思觸作意欲勝解念三摩地,慧與慧相應法,為相應因。慧相應法與慧為相應因。是謂相應因。云何俱有因?答:心與心所法為俱有因。心所法與心為俱有因。心與隨心轉身業語業為俱有因。心與隨心轉不相應行為俱有因。隨心轉不相應行與心為俱有因。復次俱生四大種展轉為俱有因。是謂俱有因。云何同類因?答:前生善根與後生自界善根及相應法為同類因。過去善根與未來現在自界善根及相應法為同類因。現在善根與未來自界善根及相應法為同類因。如善根,不善無記根,亦爾。差別者,不善中,除自界。是謂同類因。云何遍行因?答:前生見苦所斷遍行隨眠與後生自界見集滅道修所斷隨眠及相應法為遍行因。過去見苦所斷遍行隨眠與未來現在自界見集滅道修所斷隨眠及相應法為遍行因。現在見苦所斷遍行隨眠與未來自界見集滅道修所斷隨眠及相應法為遍行因。如見苦所斷,見集所斷,亦爾。是謂遍行因。云何異熟因?答:諸心心所法,受異熟色心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此心心所法,與彼異熟,為異熟因。復次諸身語業,受異熟色心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此身語業,與彼異熟,為異熟因。復次諸心不相應行,受異熟色心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此心不相應行與彼異熟,為異熟因。是謂異熟因。云何能作因?答:眼及色為緣生眼識。此眼識以彼眼色,彼相應法,彼俱有法,及耳聲耳識,鼻香鼻識,舌味舌識,身觸身識,意法意識,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等一切法,為能作因。除其自性。如眼識,耳鼻舌身意識,亦爾。是謂能作因。
三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十三頁云:因有六種。一、相應因。二、俱有因。三、同類因。四、遍行因。五、異熟因。六、能作因。心心所法,展轉相應,同取一境;名相應因。如心與受等,受等與受等,受等復與心,各除其自性。諸有為法,更互為果,或同一果;名俱有因。如諸大種,所相能相,心心隨轉,更互相望。二因別者;如諸商人,更相助力,能過嶮路,是俱有因。諸所飲食,展轉同義,是相應因。心隨轉者:謂諸心所及諸靜慮無漏律儀諸有為相,以彼與心,俱墮一世一起一住一滅一果一等流一異熟因善因不善因無記;由此十因,名心隨轉。自地自部前生諸法,如種子法,與後相似,為同類因。自地前生諸遍行法與後染法,為遍行因。一切不善有漏善法,與自異熟,為異熟因。諸法生時,除其自性,以一切法為能作因。或唯無障,或能生故。如是六因,總以一切有為為果。是所生故。
成唯識論五卷十二頁云:有義、六識三性容俱。率爾等流眼等五識,或多或少,容俱起故。五識與意,雖定俱生;而善性等,不必同故。前所設難,於此唐捐。故瑜伽說:若遇聲緣,從定起者;與定相應意識俱轉,餘耳識生。非唯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若不爾者;於此音聲,不領受故;不應出定。非取聲時即便出定。領受聲已;若有希望;後時方出。在定耳識,率爾聞聲,理應非善。未轉依者,率爾墮心,定無記故。由此誠證五俱意識,非定與五善等性同。諸處但言五俱意識亦緣五境,不說同性。雜集論說:等引位中五識無者;依多分說。若五識中三性俱轉;意隨偏註,與彼同性。無偏註者,便無記性。故六轉識,三性容俱。得自在位,唯善性攝。佛色心等,道諦攝故。已永滅除戲論種故。
成唯識論一卷十五頁云:不相應行,亦非實有。所以者何?得非得等,非如色心及諸心所,體相可得;非異色心及諸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定非實有。但依色等分位假立。此定非異色心心所,有實體用。如色心等,許蘊攝故。或心心所、及色、無為、所不攝故。如畢竟無,定非實有。或餘實法所不攝故。如餘假法,非實有體。如彼卷十五頁至二卷三頁廣釋。
瑜伽五十三卷十四頁云:問:何因緣故名心不相應耶?答:此是假想;於諸事中,為起言說,於有色等,二種俱非;於有見等,二種俱非。
二解 集論一卷十頁云:何等名為心不相應行?謂得、無想定、滅盡定、無想異熟、命根、眾同分,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文身、異生性、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時、方、數、和合等。
三解 五蘊論五頁云:云何心不相應行?謂依色心心法分位,但假建立,不可施設決定異性。彼復云何?謂得、無想等至、滅盡等至、無想所有、命根、眾同分、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文身、異生性、如是等類。
四解 廣五蘊論十三頁云:云何心不相應行?謂依色心等分位假立。謂此與彼,不可施設異不異性。此復云何?謂得、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天、命根、眾同分、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文身、異生性、如是等。
五解 俱舍論四卷十三頁云:心不相應行,何者是耶?頌曰:心不相應行,得非得、同分、無想、二二定、命、相名心等類。論曰:如是諸法,心不相應;非色等性;行蘊所攝。是故名心不相應行。
六解 品類足論一卷一頁云:心不相應行云何?謂若法、心不相應。此復云何?謂得、無想定、滅定、無想事、命根、眾同分、依得、事得、處得、生、老、住、無常性、名身、句身、文身。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心不相應,總名心不相應行。
俱舍論四卷二頁云:心心所必俱,諸行相或得。論曰:心與心所,必定俱生。隨闕一時,餘則不起。諸行即是一切有為。謂色、心、心所,心不相應行。前必俱言,流至於此。謂色心等諸行生時,必與有為四相俱起。言或得者,謂諸行內,唯有情法,與得俱生。餘法不然。是故言或。
此種子六義之一。成唯識論二卷十四頁云:六、引自果。謂於別別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方成種子。此遮外道執唯一因,生一切果。或遮餘部執色心等,互為因緣。
瑜伽三卷八頁云:又有四緣:一、因緣,二、等無間緣,三、所緣緣,四、增上緣。因緣者,謂種子。等無間緣者,謂若此識無間,諸識決定生,此是彼等無間緣。所緣緣者,謂諸心、心所所緣境界。增上緣者,謂除種子餘所依,如眼及助伴法望眼識。所餘識亦爾。又善不善性,能取愛、非愛果,如是等類名增上緣。又由種子故,建立因緣。由自性故,立等無間緣。由所緣境故,立所緣緣。由所依及助伴等故,立增上緣。如經言:諸因諸緣,能生識者。彼即此四,因緣一種,亦因亦緣。餘唯是緣。(待議?)
二解 瑜伽五十一卷十六頁云:復次此中云何名諸行因?何等名緣?謂薄伽梵說諸行生緣略有四種:一、因緣,二、等無間緣,三、所緣緣,四、增上緣。因緣一種,亦因亦緣。餘之三種,唯緣非因。如彼卷十六頁至五十二卷一頁廣釋。
三解 瑜伽八十五卷十二頁云:復有四緣,能令諸行展轉流轉。何等為四?一、因緣,二、等無間緣,三、所緣緣,四、增上緣。即此四緣,略有二種:一因,二緣。因唯因緣,餘三唯緣。又因緣者,謂諸行種子。等無間緣者,謂前六識等及相應法等無間滅,後六識等及相應法等無間生。所緣緣者,謂五識身等以五別境為所緣,第六識身等以一切法為所緣。增上緣者,謂五識等以眼等各別所依為增上緣,及以能生作意等為增上緣,意識身等以四大種身及能生作意等為增上緣。又先所造業,望所生愛非愛果,當知亦是增上緣;如是資糧望道,道望得涅槃,當知亦是增上緣攝。
四解 如成唯識論七卷十七頁至二十一頁廣說。
五解 俱舍論七卷一頁頌云:說有四種緣,因緣五因性。等無間非後,心心所已生。所緣一切法,增上即能作。論曰:於何處說?謂契經中。如契經中說四緣性。謂因緣性。等無間緣性。所緣緣性。增上緣性。此中性者是緣種類。如彼卷一頁至五頁廣釋。
六解 品類足論七卷五頁云:因緣云何?謂一切有為法。等無間緣云何?謂除過去現在阿羅漢命終時心心所法,諸餘過去現在心心所法。所緣緣及增上緣云何?謂一切法。如彼卷一頁至五頁廣釋。
七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十四頁云:緣有四種:謂因、等無間、所緣、增上緣。除能作,餘五因名因緣。過去現在心心所法,除阿羅漢最後心等,名等無間緣。一切法名所緣緣。能作因性名增上緣。
八解 大毗婆沙論二十一卷十五頁云:復次諸法作用,必假因緣。因已廣辯,次應說緣。緣有四種,如施設論及見蘊辯。然施設論作如是說:有法是因緣,彼亦是等無間緣,亦是所緣緣,亦是增上緣。乃至有法,是增上緣。彼亦是因緣,亦是等無間緣,亦是所緣緣。問:一切法中有能作四緣者,如心心所法;有能作三緣者,如色心不相應行;有能作二緣者,如無為法。何故彼說有法是因緣,彼亦是等無間緣,乃至廣說耶?答:彼依容有,故作是說。謂諸法中有心心所具四緣性,不說一切皆作四緣。若盡理者,應作是說。問:若法是因緣,彼亦是等無間緣耶?答:若法是等無間緣,彼亦是因緣。有法是因緣,彼非等無間緣。謂除過去現在非最後心心所法,餘一切有為法。問:若法是因緣,彼亦是所緣緣耶?答:若法是因緣,彼亦是所緣緣。有法是所緣緣,彼非因緣。謂無為法。問:若法是因緣,彼亦是增上緣耶?答:若法是因緣,彼亦是增上緣。有法是增上緣,彼非因緣。謂無為法。問:若法是等無間緣,彼亦是所緣緣耶?答:若法是等無間緣,彼亦是所緣緣。有法是所緣緣,彼非等無間緣。謂除過去現在非最後心心所法,餘一切法。問:若法是等無間緣。彼亦是增上緣耶?答:若法是等無間緣,彼亦是增上緣。有法是增上緣,彼非等無間緣。謂除過去現在非最後心心所法,餘一切法。問:若法是所緣緣,彼亦是增上緣耶?答如是。問:若於一法具四緣者,應但一緣,云何立四?答:依作用立,不依物體。一物體中有四用故。謂一剎那心心所法,引起次後剎那同類心心所故,立為因緣。即此開避,次後剎那心心所法令得生故,立為等無間緣。即此能為次後剎那心心所法所取境故,立為所緣緣。即此不障礙次後剎那心心所法令得生故,立為增上緣。此中因緣如種子法,等無間緣如開導法,所緣緣如任杖法,增上緣如不障法。如是等過去現在非最後心心所法,具四緣性。餘有為法,有三緣性。三無為法,有二緣性。皆依義說,不依物體。一物體中有多義故。
瑜伽三卷八頁云:云何建立生、老、住、無常?謂於一切處,識相續中一切種子相續,俱行建立,由有緣力故。先未相續生法,今最初生,是名生有為相。即此變異性,名老有為相。此復二種:一、異性變異性,二、變性變異性。由有相似生故,立異性變異性。由有不相似生故,立變性變異性。即此生已,唯生剎那隨轉,故名住有為相。生剎那後,剎那不住,故名無常有為相。如是即約諸法分位差別,建立四相。
二解 成唯識論二卷一頁云:復如何知諸有為相異色心等有實自性?契經說故。如契經說:有三有為之有為相,乃至廣說。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自性,為證不成。非第六聲便表異體。色心之體,即色心故。非能相體,定異所相;勿堅相等,異地等故。若有為相,異所相體;無為相體,應異所相。又生等相若體俱有,應一切時齊興作用。若相違故,用不頓興,體亦相違,如何俱有。又住異滅,用不應俱,能相所相,體俱本有,用亦應然,無別性故;若謂彼用更待因緣,所待因緣應非本有。又執生等便為無用,所相恆有而生等合,應無為法亦有生等,彼此異因不可得故。又去來世,非現非常,應似空花,非實有性;生名為有,寧在未來,滅名為無,應非現在;滅若非無,生應非有;又滅違住,寧執同時;住不違生,何容異世。故彼所執進退非理。然有為法因緣力故,本無今有,暫有還無。表異無為,假立四相。本無今有,有位名生。生位暫停,即說為住。住別前後,復立異名。暫有還無,無時名滅。前三有故,同在現在。後一是無,故在過去。如何無法與有為相?表此後無,為相何失。生表有法先非有,滅表有法後是無。異表此法非凝然,住表此法暫有用。故此四相於有為法,雖俱名表,而表有異。此依剎那假立四相,一期分位亦得假立。初有名生,後無名滅,生已相似相續名住,即此相續轉變名異。是故四相皆是假立。
三解 如諸有為相中說。
大毗婆沙論四卷十六頁云:世第一法,當言樂根相應,喜根相應,捨根相應耶?答:應言或樂根相應,或喜根相應,或捨根相應。先已說彼非欲界繫,即知不與憂苦相應。是故唯依三根作論。雖總說彼三根相應;而未顯示相應差別。故應復說差別之相。云何樂根相應?答:若依第三靜慮,入正性離生,彼所得世第一法;然第三靜慮世第一法,或樂根相應,或不相應。樂根相應者:謂除樂根,餘心心所法。不相應者:謂即樂根,及隨心轉色心不相應行。今且說餘心心所法,故說彼與樂根相應。云何喜根相應?答:若依初二靜慮,入正性離生,彼所得世第一法。然初二靜慮世第一法,或喜根相應,或不相應。喜根相應者:謂除喜根,餘心心所法。不相應者:謂即喜根,及隨心轉色心不相應行。今且說餘心心所,故說彼與喜根相應。云何捨根相應?答:若依未至第四靜慮,入正性離生;彼所得世第一法。然此三地世第一法,或捨根相應,或不相應。捨根相應者:謂除捨根,餘心心所法。不相應者:謂即捨根,及隨心轉色心不相應行。今且說彼餘心心所,故說彼與捨根相應。
瑜伽八十五卷十頁云:即是唯有餘依,故名有餘依涅槃界。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三十二卷十七頁云:云何有餘依涅槃界?答:若阿羅漢,諸漏永盡,壽命猶存,大種造色,相續未斷;依五根身,心相續轉;有餘依故,諸結永盡,得獲觸證;名有餘依涅槃界。此中壽命者:謂命根。問:何故不說眾同分耶?答:是作論者意欲爾故。乃至廣說。復次應說而不說者,當知此義有餘。復次以命根,眾同分,俱是牽引業果。命根一向是異熟故;此中遍說。依此,有餘色心等轉。於中大種,是所依故;最初說之。依此大種,所造色生。依所造色,心心所起。心是主故;此中遍說。大種造色者?總顯色身。依五根身心相續者:顯心心所。亦有生等不相應行;難了知故,屬前法故;不別顯說。如是諸法,相續未斷,所得諸結永盡,名有餘依涅槃界。有作是說:大種,造色,是身,五根,是根,心相續,是覺。此身,根、覺、相續未斷,諸結永盡;名有餘依涅槃界。如契經說:身根覺未斷,名有餘依涅槃。有餘依故者:依、有二種。一、煩惱依,二、生身依。此阿羅漢,雖無煩惱依;而有生身依。復次依有二種。一、染汙依;二、不染汙依。此阿羅漢,雖無染汙依,而有不染汙依。故所得諸結永盡,名有餘依涅槃界。得獲、觸、證、文字雖別;同顯一義。
三解 發智論二卷二頁云:云何有餘依涅槃界?答:若阿羅漢,諸漏永盡,壽命猶存;大種造色,相續未斷;依五根身,心相續轉。有餘依故。諸結永盡,得獲觸證。名有餘依涅槃界。
瑜伽五十二卷十二頁云:又於一切所知所詮事中,極略相、是文。若中、是名。若廣、是句。若唯依文;但可了達音韻而已。不能了達所有事義。若依止名;便能了達彼彼諸法自性自相;亦能了達所有音韻。不能了達所簡擇法深廣差別。若依止句;當知一切皆能了達。又此名句文身,當知依五明處分別建立。所謂內明,因明,聲明,醫方明,世間工巧事業處明。
二解 成唯識論二卷二頁云:復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詮表名句文身?契經說故。如契經說:佛得希有名句文身。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名等;為證不成。若名句文,異聲實有;應如色等,非實能詮。謂聲能生名句文者,此聲必有音韻屈曲。此足能詮;何用名等。若謂聲上音韻屈曲,即名句文,異聲實有;所見色上形量屈曲,應異色處,別有實體。若謂聲上音韻屈曲,如絃管聲,非能詮者,此應如彼聲,不別生名等。又誰說彼定不能詮。聲若能詮;風鈴聲等,應有詮用。此應如彼不別生實名句文身。若唯語聲能生名等;如何不許唯語能詮?何理定知能詮即語?寧知異語別有能詮。語不異能詮,人天共了。執能詮異語,天愛非餘。然依語聲分位差別,而假建立名句文身。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此三離聲,雖無別體;而假實異,亦不即聲。由此法詞二無礙解,境有差別。聲與名等,蘊處界攝,亦各有異。且依此土,說名句文,依聲假立;非謂一切。諸餘佛土,亦依光明妙香味等,假立三故。
三解 俱舍論五卷十九頁云:名身等類,其義云何?頌曰:名身等,所謂想章字總說。論曰:等者:等取句身文身應知。此中名謂作想。如說色聲香味等想。句者:謂章。詮義究竟。如說諸行無常等章。或能辯了業用德時相應差別,此章稱句。文者:謂字。如說嶗阿壹伊等字。豈不此字,亦書分名?非為顯書分,製造諸字。但為顯諸字,製造書分。云何當令雖不聞說而亦得解:故造書分。是故諸字,非書分名。云何名等身?謂想等總說。言總說者,是合集義。於合集義中,說嗢遮界故。此中名身者:謂色聲香等。句身者:謂諸行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靜等。文身者:謂迦佉伽等。豈不此三,語為性故;用聲為體,色自性攝。如何乃說為心不相應行?此三非以語為自性。語是音聲。非唯音聲即令了義。云何令了?謂語發名,名能顯義,乃能令了。非但音聲、皆稱為語。要由此故,義可了知;如是音聲、方稱語故。何等音聲、令義可了?謂能說者,於諸義中,已共立為能詮定量。且如古者,於九義中,共立一瞿聲,為能詮定量。故有頌言:方、獸、地、光、言、金剛、眼、天、水,於斯九種義,智者立瞿聲。諸有執名能顯義者,亦定應許如是義名。謂共立為能詮定量。若此句義,由名能顯,但由音聲,顯用已辯;何須橫計別有實名。又未了此名,如何由語發。為由語顯?為由語生?若由語生;語、聲性故;聲應一切皆能生名。若謂生名,聲有差別;此足顯義。何待別名。若由語顯;語、聲性故;聲應一切皆能顯名。若謂顯名聲有差別;此足顯義。何待別名。又諸念聲,不可聚集;亦無一法,分分漸生。如何名生,可由語發?云何待過去諸表剎那,最後表剎那,能生無表。若爾;最後位聲,乃生名;但聞最後聲,應能了義。若作是執,語能生文,文復生名,名方顯義。此中過難,應同前說。以諸念文、不可集故;語顯名過,應例如生。又異語文,諸明慧者,注心思擇,莫辯其相。又文由語,若顯若生,準語於名,皆不應理。又若有執,名如生等,與義俱生;現在世名,目去來義,不應得有。又父母等,隨意所欲,立子等名;云何可言名如生等,與義俱起。又無為法,應無有名。無生義故。而不應許。然世尊說:頌依於名及文生者,此於諸義,共立分量,聲即是名。此名安佈差別為頌。由如是義,說頌依名。此頌、是名安佈差別;執有實物,不應正理。如樹等行及心次第。或唯應執別有文體。即總集此,為名等身。更執有餘,便為無用。毗婆沙師,說有別物,為名等身,心不相應行蘊所攝;實而非假。所以者何?非一切法,皆是尋思所能了故。此名身等,何界所繫?為是有情數?為非有情數?為是異熟生?為是所長養?為是等流性?為善、為不善、為無記?此皆應辯。頌曰:欲色有情攝,等流無記性。論曰:此名身等,唯是欲色二界所繫。有說:亦通無色界繫。然不可說。又名身等,有情數攝。能說者成。非所顯義,又名身等,唯是等流。又唯無覆無記性攝。
四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十二頁云:名身句身文身等者:謂依語生,如智帶義影像而現。能詮自義。名名句文。即是想章字之異目。如眼識等,依眼等生,帶色等義,影像而現,能了自境;名等亦爾。非即語音,親能詮義。勿說火時,便燒於口。要依語故,火等名生。由火等名,詮火等義。詮者、謂能於所顯義,生他覺慧。非與義合。聲有礙故。諸記論者所執常聲,理不成故。不應離此名句文三,可執有法能詮於義,然四種法,似同一相。一、聲,二、名,三、義,四、智。此中名者:謂色等想。句者:謂能詮義究竟。如說諸惡莫作等頌。世間亦說提婆達多,驅白牛來,搆取乳等。文者:即是嶗一等字。此三各別;合集同類,說之為身。如大僊說:苾芻當知;如來出世,便有名身句身文身可了知者;意說諦實蘊處界沙門果緣起等法名句文身。又世尊說:如來得彼彼名句文身者:意說如來獲得彼彼不共佛法名句文身。等謂此中義類差別。諸行句義,齊此應知。
成唯識論一卷十六頁云:復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同分?契經說故。如契經說:此天同分,此人同分。乃至廣說。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同分;為證不成。若同智言,因斯起故,知實有者;則草木等應有同分。又於同分起同智言,同分復應有別同分。彼既不爾;此云何然。若謂為因,起同事欲,知實有者;理亦不然。宿習為因,起同事欲。何要別執有實同分。然依有情身心相似分位差別,假立同分。
二解 俱舍論五卷一頁云:如是已辯得非得相;同分者何?頌曰:同分有情等。論曰:有別實物,名為同分。謂諸有情,展轉類等。本論說此,名眾同分。此復二種。一、無差別,二、有差別。無差別者:謂諸有情、有情同分。一切有情、各等有故。有差別者:謂諸有情、界地趣生種姓男女近事苾芻學無學等各別同分。一類有情各等有故。復有法同分。謂隨蘊處界、若無實物、無差別相、名同分者;展轉差別諸有情中,有情有情、等無差別。覺及施設,不應得有。如是蘊等,等無差別,覺及施設,如理應知。頗有死生不捨不得有情同分,應作四句。第一句者,謂是處死,還生是處。第二句者,謂入正性離生位時,捨異生同分,得聖者同分。第三句者,謂是趣死,生餘趣等。第四句者,謂除前相。若別有實物,名異生同分;何用別立異生性耶。非異人同分,別有人性故。又非世間現見同分。以非色故。亦非覺慧所能了別。無別用故。世雖不了有情同分;而於有情,謂無差別。故設有體,亦何所用。又何因不許有無情同分。諸穀麥荳金鐵菴羅半娜娑等,亦有自類互相似故。又諸同分、展轉差別;如何於彼、更無同分,而起無別覺施設耶。又應顯成勝論所執。彼宗執有總同句義;於一切法總同言智,由此發生。彼復執有同異句義;於異品類同異言智,由此發生。毗婆沙師作如是說:彼執與此、義類不同。以說一物、於多轉故。又縱於彼、若顯不顯;然此同分、必有實物。契經說故。如世尊言:若還來此,得人同分。乃至廣說。雖有是說;而不說言別有實物名為同分。若爾;所說同分是何?即如是類諸行生時,於中假立人同分等。如諸穀麥荳等同分。此非善說。違我宗故。
大毗婆沙論二百卷十八頁云:問:云何應知死後非斷?尊者世友、作如是言:見今時心,多念相續。由前前滅,有後後生。後心、必依前心而起。前心有力,必引後心。遇極厭緣,後方不起。由斯此世初受生心,定有前心為因引起。將命終位,無極厭緣,正死時心,定能引後。前身既能引今身起;今身何故不引後身?由是應知、死後非斷。復次見今根覺、依已起根,復能為因、引意覺起。故知胎中最初意覺、必因過去根覺引生。前生既能引今生起;今生何故不引後生?由是應知、死後非斷。大德說曰:非離餘心,有餘心轉。亦見有色隨心而生。復見有心依色而起。由煩惱故,有色心生。由是應知死後非斷。復次現見前念有煩惱身、必能引生後念心色,知命終位、有煩惱者、定能引後心色令生。由是應知死後非斷。
俱舍論一卷十六頁云:論曰:所化有情,有三品故;世尊為說蘊等三門。傳說:有情愚,有三種。或愚心所,總執為我。或唯愚色。或愚色心。根亦有三。謂利、中、鈍。樂亦三種。謂樂略、中、及廣文故。如其次第,世尊為說蘊界處三。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六十二見
是外道的邪見,以五蘊為起見的對象,依色法和心法為根本。此六十二見是以色、受、想、行、識等五蘊法為對象,起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等見,如是五四共成二十見;以色、受、想、行、識等五蘊為對象,起有邊際、無邊際、亦有邊際亦無邊際、非有邊際非無邊際等見,如是二十見,連上面共成四十見;以色、受、想、行、識等五蘊為對象,起有去來、無去來、亦有去來亦無去來、非有去來非無去來等見,如是二十見,連上面共成六十見;此六十見又加上根本的色心二見,共成六十二見。
┌體┬總相──平等門
│ └別相──┼┼─┐
一切諸法┼相┬同相──┘│ │
│ └異相───┼┐│
└用┬成相───┘││
└壞相────差別門
色心不二門、內外不二門、修證不二門、因果不二門、染淨不二門、依正不二門、自他不二門、三業不二門、權實不二門、受潤不二門。
天台宗認一切法,皆是真如實相,或名為如,或稱如是。十法界中,一、外顯的形相,名如是相;二、內具的理性,名如是性;三、所具的體質,名如是體;四、由體所生的力用,名如是力;五、所造的作業,名如是作;六、由所種的因,名如是因;七、助因生果的助緣,名如是緣;八、由緣發生的結果,名如是果;九、所招的報應,名如是報;十、以上相為本,報為末,最後的歸趣即究竟,名如是本末究竟。十法界中的每一界,情與無情,色心萬法,皆具此十如是。
萬法緣起,有四種不同的見解:小乘教主張業感緣起,說一切萬法都是由於業力的感應而生起。大乘始教主張阿賴耶緣起,說阿賴耶識含藏萬法的種子,一切根身器界,皆由其生起。大乘終教主張真如緣起,說由於真如隨緣,才會生出萬法來。一乘圓教則主張法界緣起,說遍法界的一切事物,有為無為,色心依正,過現未來,都盡成一大緣起。
依諸經一般的說法,法身是無相的,但依天台圓教的極意,則說法身決非無相,而是法性的理體具有依正色心,相相宛然。一個人若三惑究竟清淨了,則本性常住之色心便會顯現,而依正之二法亦會究竟清淨。法華經方便品說:「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同提婆品說:「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
現行法的簡稱,阿賴耶識,有生一切法的功能,謂之種子,由此種子,生色心之法,現苦樂境界,謂之現行。
天台宗認為一切法,都是真如實相,或名為如,或稱如是。十法界中,一、外顯的形相,名如是相;二、內具的理性,名如是性;三、所具的體質,名如是體;四、由體所生的力用,名如是力;五、所造的作業,名如是作;六、由作所種的因,名如是因;七、助因生果的助緣,名如是緣;八、由緣發生的結果,名如是果;九、所招的報應,名如是報;十、以上相為本,報為末,最後的歸趣即究竟,名如是本末究竟。十界中的每一界,情與無情,色心萬法,皆具此十如是。但此十法界的每一界,又皆具有十界,所以纔能昨日地獄,今日人間,他日畜生,再他日聲聞緣覺等。十界各具十界,則成百界,百界中的每一界,又名具有上述的十如,則成千如,此百界千如,是天台對於萬法的觀感。
ㄆㄧㄢ ㄒㄧㄥˋ
偏私寵幸。明.無名氏《鬧銅臺.第一折》:「卻不道三從四德存貞性,將他那色心一片專偏倖。」
ㄊㄜˋ ㄐㄧㄥˋ ㄙ
非常的風流灑脫。元.劉時中〈一枝花.偷傳袖裡情套〉:「偷傳袖裡情,暗表心間事,一方織恨錦,千縷斷腸絲,用殢色心兒,疊成個齊臻臻合歡?,女流中忒敬思。」
ㄋㄟˋ ㄒㄧㄣ ㄒㄧˋ
戲劇表演中,由演員表達腳色心中情感的戲。如:「這位演員擅長內心戲,把女主角的無助、悲苦演得入木三分。」
ㄐㄧㄥˋ ㄙ
瀟灑風流。元.王實甫《西廂記.第三本.第一折》:「太聰明,太敬思。」元.劉時中〈一枝花.偷傳袖裡情套〉:「一方織恨錦,千縷斷腸絲。用殢色心兒,疊成個齊臻臻合歡桎。女流中忒敬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