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三智中之一切智,混聲聞緣覺之智,故為分別彼一切智,而名佛智為一切智智。大日經疏一曰:「梵云薩婆若那Sarvajñāna,即是一切智,今謂一切智智,即是智中之智也。」又「一切智智,如實了知,名為一切智者。」又謂一切智智,譬如虛空界,離一切分別,又如大地,為一切眾生所依,又如火界,燒一切無智之薪,又如風界,除去一切諸煩惱之塵,又如水界,一切眾生依之歡樂。又謂此智,菩提心為因,大悲為根,方便為究竟。菩提心為因者,謂行者如實知自心也。大悲為根者,謂行者發悲願,拔眾生之苦,與以樂也。方便為究竟者,為一切智智之果,即以利他之行而名之也。仁王經中曰:「自性清淨,名本覺性,即是諸佛一切智智。」
(術語)金胎兩部之大日菩薩印,皆為徧法界無所不至之塔印,其真言,金大日為
,胎大日為



之五字明。金剛頂經曰:「諸法本不生(二地),自性離言說(二水),清淨無垢染(二火),回業等虛空(二風二空)。」是說無所不至之塔印也。
又大日經真言品曰:「我覺本不生(二地),出過語言道(二水),諸過行解脫(二火),遠離於因緣(二風),知空等虛空(二至)。」是亦說無所不至之塔印也。然則兩部之大日,俱以塔婆為三昧耶行。故為一印。而兩部大日之種子
兩相交替。故為二明。是曰一印二明。初傳法時。為秘而不授之印明。原雙紙云:「師傳云:體不變故,印為一也。說交替故,真言為兩種也。」口傳云:體不變故,為六大法界之體,無相無分別之義,說交替故,為設說之義也。又體不變者為口決云,兩部皆為一種之法身,故印為一也,住於理而說胎,名曰胎藏部。住於智而說金,名曰金剛頂部。故說有兩種。問以
等五字為六大法界之真言可乎,以
之一字,亦為法界之真言如何?答曰:
為水大之種子,此
字引長,則其響為
字即地大之種子,而於此地大之方形。切於角違。即為
字之三角火轉,又折半此水圓形。即為
之半月風輪,又於風大之半月合火大之三角,則為
字之團形虛空輪,故
字具五大之種子。見賴瑜秘記。
(術語)所謂一即十者。乃一至十之數。均由一相疊而成。若以一為本數,即單位。則舍一而不能有二至十。此所以一即二,一即三以至一即十也。易言之。二乃由本數之一為始。漸次成而為二。一之外別無二之本體也。由此以推。十亦由本數之一為始。漸次成而為十。一之外別無十之本體也。由是論之。一乃組成他數之一。非自性之一。若果為自性之一。則一終為一。不能成二至十之數。即能成二至十之數。其為組成他數之一可知矣。故此時所論之本數之一。為有體數。二至十為無體數。即空也。故一十相即。又一為有力數。二至十為無力數。故一十相入。根據此法而詳論之。一塵為主。一切佛土。悉在此中。一念為主。無量之時劫。亦盡在其中。此即大陀羅尼緣起之法門。華嚴一家之盛談者也。又一即多之意義。與上相同。見五教章中。
(術語)表詮一個之義理者為一句。唯識論二曰:「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即是字。」俱舍論五曰:「句者謂章,詮義究竟,如說諸行無常等章。」秘藏寶鑰中曰:「一句妙法,億劫難遇。」碧嚴錄七則垂示曰:「聲前一句,千聖不傳。」
(術語)空假中三諦,融即於一境之意。又曰圓融三諦,不思議三諦。是天台圓教之說。諸法無自性,故為空,因緣所成,故為假,即空即假,故為中。如是一一之境,三諦之理,鎔融相即,三一一三,無礙圓融,為絕對不可思議也。法華玄義第一,謂此妙諦為天然之性德。蓋此意也。但就三千即空假中之意言之,則有山家山外之異義。山家之智禮,謂三諦皆具三千。山外之神智,謂三千定是妙假。固執空中不具三千。
(術語)悟一實之境界也。占察經下曰:「一實境界者,謂眾生心體,從本以來,不生不滅,自性清淨,無障無礙,猶如虛空。」往生要集中本曰:「此一實境界,即是如來法身也。」
(術語)其說有二:(一)極短促之時刻也。文句八上曰:「一念時節極促也。」教行信證文類三末曰:「一念者斯顯信樂開發時剋之極促。」觀無量壽經曰:「如一念頃,即生彼國七寶池中。」然其時限,諸說不同。仁王般若經上曰:「九十剎那為一念,一念中之一剎那,經九百生滅。」往生論註上曰:「百一生滅名為一剎那,六十剎那名為一念。」摩訶僧祇律十七,則謂「二十念名為一瞬頃,二十瞬名為一彈指,二十彈指名為一羅豫,二十羅豫名為一須臾,日極長時,有十八須臾,夜極短時,有十二須臾,夜極長時,有十八須臾,日極短時,有十二須臾。」此即一晝夜為三十須臾,一須臾二十分為一羅豫,一羅豫二十分為一彈指,一彈指二十分為一瞬,一瞬二十分即為一念之說也。又大智度論三十,引經論謂「一彈指頃有六十念。」華嚴探玄記十八,謂「剎那茲云念頃,一彈指頃有六十剎那。」此二說可為同意。彼翻譯名義集五,謂「剎那毘曇翻為一念」者,亦即以一念與一剎那解為同義也。(二)思念對境一次也。其義亦多。如天台,以陰妄剎那之心名為一念。又或以本覺靈知之自性,謂為一念。淨土門諸派,以古來一念多念之論盛行,隨而一念之解,其說不一,如日本幸西氏,稱彌陀果體所成就之佛智,謂為一念,所謂「一乘即弘願,弘願即佛智,佛智即一念」是也。如日本親鸞氏,以聞名信喜之心,名為一念,教行信證六,所謂「一念云者,信心無二心,故曰一念,是名為一心。」是也。又依選擇集上,則謂「念與聲是一。」其證則引觀經下品下生「使聲不絕具足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論十念即為十聲。故誦經謂之念經。誦法華謂之念法華。稱佛名謂之念佛。凡念字之義,雖通於觀念稱念,而彌陀之本願為稱念,故一念十念之念,即指稱佛之聲也。按義寂之無量壽經疏曰:「此言念者,謂稱南無阿彌陀佛。經此六字頃,名一念。」同疏一曰:「言一念者,以事究竟為一念,非唯生滅剎那等。」無量壽經上曰:「乃至十念。」同下曰:「乃至一念。」即一念十念之義也。
(術語)(一)謂無間道金剛喻定相應之智,唯為一剎那也。大般若經三百九十三有曰:「從此無間以一剎那金剛喻定相應妙慧,永斷一切煩惱所知二障,麤重習氣相續,證得無上正等菩提。」起信論云:「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又天台通教,以一念相應之慧,頓斷殘習,現帶劣勝應身而成佛云。是等為於無間道,斷盡最後一品習氣之慧,名一念相應也。(二)謂與靈知自性之一念相應也。法華玄義二曰:「果即一念相應,大覺朗然,無上菩提為習果。」蓋一念者,為靈知之自性。即始覺與彼本覺靈知之性,冥然不二,故曰一念相應。是等為佛果之理智冥合,不二之當體,名一念相應也。
(譬喻)以一月譬法報應之三身。寶王論曰:「法身如月體,報身如月光,應身如月影。」蓋法身者常住之理。理體惟一。不遷不變。而能生出諸法,統攝萬事。猶如月體,一輪在天,影含眾水。報身為寂照之智。智無自體,依理而發。明了一切,無有差謬。猶如月光之照臨萬象,無有隱形。應身為變化之用。用無自性,從體而起。有感則通,無感則不通。猶如月影,有水則現,無水則不現。雖然。此三者,原是一體,惟從用而立名耳。
(術語)機謂屬於內而慟於心者。境謂屬於外而顯於形者。釋尊拈華為境,迦葉會其消息,破顏微笑,為機。又如煙為境,見之早知是有火,為機。碧巖錄馬大師不安則垂示,有曰:「一機一境,一言一句,且圖有個入處。好肉上剜瘡,成窩成窟,大用現前,不存規則。」此即機境也。涉於言句者,欲暫使學人有入處,誘引之方便耳。真個之大用現前,非拘於此規則者。雖然,機境非絕對的不用著,祇忌學人執之而已。一說,非真個自性徹見之師,徒拈槌竪拂,以對學人而擬禪機者,名為一機一境之禪者。
(術語)(一)謂為無二之相。即言無差別之諸相,平等一味也。法華經譬喻品曰:「是皆一相一種,聖所稱嘆。」維摩經弟子品曰:「不壞於身,而隨一相。注肇曰:萬物齊旨,是非同觀,一相也。然則身即一相,豈待壞身滅體,而後謂之一相乎?」(二)對於異相而言,計一切法唯從一元而生之外道見解也。外道小乘四宗論,謂一切法言一者,外道僧法論師之說也。蓋中論八不中之非一,即非此僧佉之計。起信論,謂真如自性非一相,亦破此計。
(術語)三藏法數四曰:「一空者,謂一切諸法,皆無自性。若色若心,若依若正,乃至聖凡因果之法,雖種種不同,求其體性,畢竟皆空。」寂調音所問經五曰:「如瓦器中空,寶器中空,俱同一空,無二無別。」止觀七上曰:「方等云:大空小空,皆歸一空。」一空即法性實相。宋高僧傳五澄觀傳曰:「寂寥於萬化之域,動用於一空之中。」
(術語)又名自性。喻本有之見修二惑,無始無明也。瑜祇經第七品曰:「時會中有一障者,不從空生,亦不從他方而來,忽然而現,諸菩薩各如醉人,不知所從來處。(中略)時障者忽然現身,作金剛薩埵形,於頂上現一金剛輪,足下現一金剛輪,兩手中各現一金剛輪,又於心上現一金剛輪,徧身於光照觸會中。」此五輪為心,左手,足下,右手,頂上。如其次第為中,東,南,西,北,之五方五部,以表五秘,即中央係金剛薩埵,四方即欲觸愛憎之四菩薩,障者作此五秘密,為表示無明即明之義。
(名數)楞伽經四,謂「一切外道,有七種無常非我法也。一、作捨無常,四大造色,作已而捨,以為無常。二、處壞無常,處者形處,即諸色形狀,彼意四大及造色,畢竟不壞,但觀形狀長短等壞滅,以為無常。三、色即無常,第二外道,見形處變壞,以為無常,今言形色即為無常。佛破其言曰是即前之處無常也。四、轉變無常,以四大及造色為常住,惟以色相轉變為無常,譬如器具轉變而金性不變也。五、性無常,彼計有無常之性,此性雖不壞而能壞一切法,使之無常,猶杖破瓦石,壞諸物,而自體不壞也。六、性無性無常,四大之性,皆無自性,能造及所造之相,皆變壞,是無常也。七、不生無常,一切之法本來不生,不生即無常也。佛破其言曰不生尚無,何有生滅,名為無常,實不成無常也。」梵Sapta-anitya。
(名數)如來有七種之性自性,性者即不變遷之義,此不變遷之性即為如來之自性,故名性自性。一集性自性,集即聚也,其性自性,即是萬善聚集之因,是約於聖而論。故經曰:即三世如來性自性第一義心也。二性自性,由前第一義心所集萬善之因而各有自性存於內,故名性自性。三相性自性,可見而分之,謂之相。由前第一義心所集萬善之因而各有自相現於外,故名相性自性。四大種性自性,大種者即地水火風四大之種子也。無處不在,故曰大。大種性自性者謂四大種各有自性也。大種原通於凡聖。今約於聖報而言,即此大種之性自性,是法性五陰之果也,是名大種性自性。五因性自性,因即以能生為義。前所證大種之果,必有所起之因,即是第一義因心也,是名因性自性。六緣性自性,緣即緣助也,證第一義自性之果德,雖由因心,然須假眾之緣助而顯成,是名緣性自性。七成性自性,成即成就也,因緣和合而成果也,即成就如來第一義之果德,故名成性自性。見楞伽經一。
(名數)楞伽經一說七空:一相空,求生相不可得之空。二性自性空,性自之空。三行空,三業之所作不可得。四無行空,緣起之自性空,故行即無行。五一切法離言說空,一切法不可言說。六第一義聖智大空,佛之聖智,見思空,能空之智亦空,此畢竟空謂之大空。七彼彼空,是假空,如空舍之空,舍體非空也。又智度論三十六有七空。廣說十八空,略說七空(一)性空(二)自相空(三)諸法空(四)不可得空(五)無法空(六)有法空(七)無法有法空。
(名數)見空條。
(術語)此戒能成就三世無障礙之智,故名為三世無障礙智戒。又名三昧耶戒,自性本源戒,三平等戒,菩提心戒,無為戒,真法戒。入壇之前初心行者所受之三世無障礙戒,即十善戒也。大日經一曰:「應授彼三世無障礙智戒。」同疏五曰:「菩薩所以發心攝受方便學處,皆為成就如來清淨智慧。」大疏演奧鈔十一曰:「方便學處者,下方便學處品所說十善戒也。依攝受此戒成就三世無障智,故云皆為成就如來清淨智慧也。」同十三曰:「三世無障礙戒者戒體也。四重、十重、十善戒等戒相也。戒體通二機戒相有通局,通者十善戒,局者四重禁等也。」
(名數)對於唯識論所說之三佛身,定三佛所居之國土:一、法性土,自性身之土,即真如之理也。此身土與體雖無差別,然相性不同,故以能知之覺相為佛(即身),以所知之法性為土。二、受用土,即報身受用之國土。為與大圓鏡智相應之淨識所變現,盡未來際而相續,以無漏之色為體。此中有自受用土與他受用土二種:自受用土如上,他受用土者,依平等性智之大慈悲力,對於初地已上之菩薩,變淨土者。亦以無漏之五塵為體。三、變化土,即變化身所居之土也。依成所作智之大慈悲力。應初地以下乃至一切之凡夫。或現淨土,或現穢土者,見義林章七末。
(名數)一自性住佛性,真如之理,自性常住無有變改,一切眾生,本有此性,名為自性住佛性。二引出佛性,眾生必假修習智慧禪定之力,方能引發本有之佛性,是名引出佛性。三至得果佛性,修因滿足,至於果位時,本有之佛性了了顯現,是名至德果佛性。見華嚴孔目章。
(名數)佛性雖常住不變,然為他修證,分三義:一、自性住佛性,一切眾生本有之,為自性而常住者。三惡之眾生,唯具此一。二、引出佛性依修行之功,而本有之佛性漸為引出者。三乘之行人具之。三、至得果佛性,修因滿足,而本有之佛性了了顯發者。即諸佛之佛性也。見華嚴孔目章二。
(名數)為破凡情實我實法之執於般若經明三種之假,名三波羅攝提Prajñapti,又名三攝提,三假施設。智度論四十一曰:「經曰: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名假設。受假施設。法假施設。如是應當學。」一法假,法者,色心等各自之法,此法自性本來虛假不實,故名法假。諸法因緣生,無實性,故是自性假也。二受假,受者總法含受別法而成一體也。如含受四大而成草木,攬五蘊而成眾生。即攬別為總,名曰受假。是積聚假也。三名假,一切諸法之名也。名者由法依想而假施設者,故名名假。此三假依觀入破遣之次第,則先破名假,次破受假,後破法假,而到法之實相。法之實相者,即諸空也。舊譯仁王經觀空品曰:「世諦故三假故,名見眾生。」同天台疏曰:「三假者,謂法假,受假,名假也。」
又成實論假名相品說三假:一因成假,一切之有為法必以因緣而生,是名因成假,即前之法假也。二相續假,有為法前後相續而存在,是名相續假,如蘊體相續而成人之一期。三相待假,如待短而有長,待苦而有樂,是名相待假。
(名數)梵音曰波羅攝提Prājñapti,譯作假施設。假為虛妄不實之義。為破實我實法之執而說三種之假。見假條。
(名數)一自性分別,心心所之自性,對於現前之境,而尋求動躍,如眼識之識別色,耳識之識別聲,謂之自性分別。是現量也。二計度分別,種種差別之事,猛利思量推度也。三隨念分別,追念思惟經歷之事也。後二者,限於意識,是比量非量也。俱舍論二曰:「分別略有三種:一自性分別,二計度分別,三隨念分別。」
(術語)一、自性分別,對於六識現在之六境,而自性了別自境者。二、計度分別意識之散慧於不現前之事計較量度者。三、隨念分別,若散,若定之意識,對已經之六境而追念者。眼等之五識有唯一之自性分別,而意識具三。俱舍論二曰:「分別略有三種:一自性分別,二計度分別,三隨念分別。」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種子精血究竟不淨
依智度論凡夫之身有五種不淨一種子不淨精血也二住處不淨熟藏之上也三自相不淨血宍汁垢也四自性不淨九孔常流也五究竟不淨終歸糞土也
大智度論作性地釋云性地者聲聞人從燸法乃至世閒第一法於菩薩則得順忍愛著諸法實相亦不生邪見得禪定水惣名性地華嚴經云得无礙不壞信覺法自性是隨信行人明了法
自性反
上巨向反下自性反
即由禪定觀一切諸法自性本空,虛妄不實。與無相三昧、無願(無所有)三昧合稱為三三昧。參閱雜阿含卷三第七十一經(大正‧卷三‧八○經)、增一阿含高幢品第二一四經(佛光二‧五八八)。
巴利本作 suññato samādhi(空三摩地)。
英語 Monism。凡以唯一原理說明宇宙全體之見解,稱為一元論。即謂宇宙世界之根本為一,而宇宙萬事萬物皆源於此一元。與二元論、多元論相對而稱,故稱一元論。二元論者主張神與世界、精神與物質、本質與現象等的絕對對立;一元論則謂一切皆由一根本原理所生成,故無所謂神與世界、精神與物質之對立。印度思想界即依一元論之說,而產生不同論派,如吠陀哲學即謂宇宙之本質為梵(梵 Brahman);個人主體之本質為我(梵 ātman),此兩原理同為一體,即「梵我一如」。宇宙萬有最後乃歸於此絕對之梵與我。欲表現此一元論之本質內容實非易事,故有實在(梵 sat,有)、精神(梵 cit,知)、至福(梵 ānanda,歡喜)等說法產生。然此種絕對本質之一元論,卻難以解釋各種現象界之發生,如物質自然界、苦、惡等人間界諸現象。判定精神原理(梵 purusa,神我)與物質原理(梵 prakrti,自性)對立之二元論,即為解決此類問題而應運出現者。此外,尚有六師外道唯物一元論等說。以上諸論,皆有其矛盾處,佛教為解決此一癥結,遂肯定其態度及立場,即:一概否定一切精神、物質、神、或形而上學說之固定原理。小乘佛教將構成各類現象界之要素(法)加以分類,而有五位七十五法、五位百法之說;成為多元論之一者。大乘佛教則加以綜合,而稱之為真如、法性、實相、佛性、如來藏、唯心、一念等,故為一元論。至若諸現象界之根本,則視為無明與阿賴耶識。此無明等與真如之關係,曾被論諍。大抵言之,佛教於一元、二元、多元等概念未嘗視為固定之實體原理,而以「無自性」統視之。此為佛陀所持宇宙觀之基本態度。 p5
乃毘盧遮那如來不思議法身之尊稱。尊特,尊貴特殊之謂。謂如來法身即是法界自性,以其本性清淨,淨除一切塵垢,故為一切世間最尊特之身。大日經卷五(大一八‧三六下):「其中如來,一切世間最尊特身,超越身語意地至於心地,逮得殊勝悅意之果。」 p7
即自他共離之四性。四者即:(一)自性,謂如計一念心從根生,即自性。(二)他性,若從塵生,即他性。(三)共性,若根塵合生,即共性。(四)離性,若離根塵生,即離性。於此四性之相,皆不執著,則稱皆空。 p12
六無畏之一。略稱一切法平等無畏。真言行者菩提心一念之功德有六種差別,其六即一切法自性平等無畏。意指一乘之人,觀自心畢竟空性,離有為、無為二界之扼縛,了悟萬法乃一實真如,於諸法無能所本末,而住於虛空無垢之菩提心位。〔大日經卷一住心品、大日經疏卷三十〕(參閱「六無畏」1294) p12
梵語 sarvajña-jñāna。指佛陀之智慧是一切智中之最殊勝者。音譯作薩婆若那。一切智通於聲聞、緣覺、佛三者,今為區別佛智與前二者,故稱佛智為一切智智。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上(大八‧八三七上):「自性清淨,名本覺性,即是諸佛一切智智。」大日經卷六(大一八‧四一中):「離一切分別及無分別,而彼無盡眾生界,一切去來,諸有所作,不生疑心;如是無分別一切智智,等同虛空。」可知一切智智是智中之智,猶如虛空界,離一切分別;又如大地,為一切眾生所依;又如風界,除去一切煩惱塵;又如火界,能燒一切無智之薪;又如水界,眾生依之而歡樂;非但以一切種遍知一切法,亦知此法為究竟之常不壞相,不增不減,猶如金剛,故為究竟實際之實智,亦唯如來自證之解脫味。〔大日經卷一住心品、大日經義釋卷一、大毘盧遮那經住心鈔卷四) p16
謂賢首祖師一宗,判教有五,即:小教假四諦而說,心得悟解;始教約第八識心,了一切緣生之法皆空,各無自性而受異熟之果;終教言恆沙一切性妙功德具於如來藏心;頓教即於一念不生之心,無染無淨,頓顯理性;圓教主伴圓融,法法無礙,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卷舒自在,總該萬有。然教雖有五,而不出一心,故稱一心約教有異。〔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卷二〕 p25
唐代之飛錫以一月之月體、月光、月影譬喻佛之法、報、應等三身。(一)月體,比喻法身,蓋法身為常住之理,不遷不變,能生諸法,統攝萬事;猶如月體在天,其影含於眾水。(二)月光,比喻報身,報身為寂照之智,智無自體,依理而發;猶如月光之照臨萬象,一切明了而無差謬。(三)月影,比喻應身,應身係變化之用,用無自性,從體而生,有感則通,無感則止;猶如月影,有水則現,無水則隱。然此三者原為一體,其形雖異,質則實一。〔念佛三昧寶王論卷中、卷下〕 p27
又作一即十十即一、一即多多即一。謂一與一切,其體用相融而不二。即謂一與多可以等同,用以說明法界緣起中現象間之相即關係。此乃華嚴、天台等圓教所立之圓融無礙之極理。華嚴經初發心菩薩功德品中,謂一切中知一,一中知一切,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卷四中由兩方面論證之:(一)就現象之異體關係言,一與十乃相對待而言,一為十之基數,十由十個一構成,無一即無十,既得成十,故知「一即十」。同理可證成「十即一」。(二)就現象之同體關係言,十中各個一之自體,即是第一個一,由此而言,十之自體性空(無獨立自性),故謂「十即是一」。同理,視十為自體,一為構成十之因素,自體亦是性空,故稱「一即是十」。由此說明整體與部分、一般與個別,皆為相即之關係。故一塵之中,即與一切佛土相即;一念之中,亦與無量之時間相即。華嚴宗運用此種認識方法於佛教理論與實踐,或將佛教全部義理與實踐視為一整體而稱為「一」,其各個分支和法門則稱為「多」,或於能生萬有之一心稱為「一」,而所生之萬有則稱之為「多」。〔華嚴經探玄記卷一、法華經玄義卷三下、摩訶止觀卷五上、天台四教儀集解卷下〕 p55
有四義,即:(一)謂一念之心與空理相應。(二)謂五地以上之菩薩,一念之間,真諦與俗諦二智並起;以此二諦無差別,故能相應。(三)謂始覺與本覺靈知之自性相應合,冥然不二。大乘起信論(大三二‧五七六中):「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四)謂行者一念之信念與佛智、佛心相應。蓋佛智之一念為彌陀之本願,行者之信念能與佛心相應,則能所無二,信智唯一,念念相續,必定往生。〔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本、四教義卷八〕 p50
乃萬法皆歸一空之意。「一」雖為數字,然在此表示超越對立之數,為絕對唯一之狀態。空,意為本性空寂。三藏法數卷四:「一空者,謂一切諸法皆無自性,若色若心,若依若正,乃至聖凡因果之法,雖有種種不同,但求其體性,畢竟皆空。」〔摩訶止觀卷七上〕 p54
梵語 eka-laksana 。(一)指平等無差別之真如相。天台宗解釋為「一乘無二,同一解脫」之義,故法華經藥草喻品(大九‧一九中):「如來說法,一相一味,所謂解脫相、離相、滅相,究竟至於一切種智。」此即開三顯一之極意。然華嚴宗則以之與「同教一乘」分齊,唯明一相之方便,未至主伴具足無盡之法。〔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下、法華經文句卷七上、華嚴五教章卷一〕
(二)「異相」之對稱。即外道所倡之「一切法唯從一元生」。佛教為破其邪見而強調「真如自性非一相」之說。〔大乘起信論〕 p57
為道之所宗,陰陽天地之根本,以喻自性清淨之心。未起染淨以前,諸佛眾生平等不二,一切諸法莫不皆由此心而生,故以一氣比喻一心。 p63
外道所計,不出斷常二見,或執為有,即是常見;或執為無,即是斷見。於有見中及計一異,遂有四句,即(一)執有法與有等性其體定一,執有法者,謂外道於五陰等法執為實有。有等性者,謂執五陰等法皆有自性。其體定一者,謂法之與性其體各無差別,故稱為定一。(二)執有法與有等性其體定異,謂外道執法與性,其體各自不同,故稱定異。(三)執有法與有等性亦一亦異,謂外道執法與性,其體亦同亦不同,故稱為亦一亦異。(四)執有法與有等性非一非異,謂外道執法與性,其體非同非不同,故稱非一非異。〔成唯識論卷一〕 p70
(一)指平等而真實之悟境。
(二)指眾生自性清淨之心體。占察經卷下(大一七‧九○七上):「一實境界者,謂眾生心體,從本以來不生不滅,自性清淨,無障無礙;猶如虛空,離分別故,平等普遍,無所不至。」
(三)指如來之法身。 p76
指人人本具之自性清淨心。「精明」乃形容其明澄絕妙。首楞嚴經卷六(大一九‧一三一中):「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又傳心法要(大四八‧三八二上):「所言同是一精明,分為六和合。一精明者,一心也;六和合者,六根也。」 p77
禪林用語。機,是內在的,為心之作用;境,是外在的,為具有形象之物。譬如釋尊拈花,是為境;迦葉領會其意而破顏微笑,是為機。又如見遠方之煙,是為境;見煙而知有火,是為機。於禪林中,師家每以之為誘導學人之機法,其後,漸傾向所謂一機一境之形式化,此一用語反成為一般人嘲罵禪僧拘泥於悟道軌則之貶諷語。碧嚴錄第三則(大四八‧一四二下):「一機一境,一言一句,且圖有箇入處,好肉上剜瘡,成窠成窟,大用現前,不存軌則。」此即機境,蓋凡涉及言句者,即欲暫使學者有個入處,僅為誘導上之方便。然若大用現前,則不必拘泥於此規則。此外,已然徹見自性之師家,徒以拈槌豎拂以對學人而擬禪機者稱為一機一境之禪者。 p80
即常住真心之體。自性清淨,一體無二,妄想忽生,境界頓現。於是有情眾生、無情國土,從一真心妄分為二,當知有情無情,皆是眾生自心所變,實非外物,故有「情與非情共一體」之說。 p85
指皈依自己色身內,自性具足之法身、報身、化身等三身佛。六祖壇經(大四八‧三五四中):「於自色身,歸依清淨法身佛;於自色身,歸依圓滿報身佛;於自色身,歸依千百億化身佛。」 p86
龍樹造。為「十二門論」(鳩摩羅什譯)觀因緣門第一所引用。本論論述諸法無自性,倡性空中道之思想。其主旨與論證方法,大體與中論相近。全書計有七十三首偈頌。第一頌總論,為根本命題部分,即宗要。自第二頌至第七十一頌,詳述第一頌內容,為本論之中心。其中,第二頌至第六十六頌,由世俗之觀點,敘述存在之生滅變化;而自六十七頌至七十一頌,即由勝義諦之立場,敘述不變化之境界。後二頌乃「勸信得益」分,為本書之結論。故書名「七十」即指第二頌至七十一頌。本論僅有藏譯本,缺梵本、漢譯本。〔龍樹七十空性論之研究(楊白衣,佛光學報第四期)〕 p91
唯識家將心識之認知作用分為有相、無相、任運、尋求、伺察、染污、不染污等七種分別。據瑜伽師地論卷一所釋:(一)有相分別,謂於過去所受之義,諸根成熟而善於名言者所起之分別。(二)無相分別,謂隨過去所引者,及嬰兒等,不善於名言者所起之分別。(三)任運分別,謂於現前之境界,隨境之勢力,任運而轉者所起之分別。(四)尋求分別,謂觀察尋求諸法所起之分別。(五)伺察分別,謂於已所尋求、已所觀察者,復加以伺察安立所起之分別。(六)染污分別,謂因顧戀過去,希樂未來,執著現在所起之分別。例如恚分別、害分別,或與煩惱、隨煩惱中任何一法相應所起之分別,皆屬染污分別。(七)不染污分別,例如善、無記等法即屬之。謂出離分別、無恚分別、無害分別,或與信等任何一善法相應所起之分別,或威儀路、工巧處,及各種變化所起之分別。同論卷五謂此七分別皆以尋伺為體。另據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二所說之七分別,前三者與瑜伽師地論所說各異,即:有相分別,謂取過去與現在境界之種種相;無相分別,謂希求未來之境而行;任運分別,謂五識身於自境界任運而轉。其餘之尋求分別、伺察分別、染污分別及不染污分別等四者,皆以計度分別為自性。〔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五末〕 p92
因明用語。印度古因明論師彌勒所立,為有關論議要件之七種規定。即論體性、論處所、論所依、論莊嚴、論墮負、論出離、論多所作法等七種。(一)論體性(梵 vāda):議論之題目有六種性質:(1)言論,(2)尚論,(3)諍論,(4)毀謗論,(5)順正論,(6)教導論。(二)論處所(梵 vādādhisthāna):議論之場所。有六:(1)國王之前,(2)執理者之前,(3)大眾之中,(4)賢哲之前,(5)善解法義之沙門、婆羅門前,(6)樂法義者之前。(三)論依所(梵 vādādhikarana):立論之依據,有所成立之義及能成立之法,略稱所立能立。前者有二:(1)自性,(2)差別。後者有八:(1)立宗(命題)(2)辯因(理由),(3)引喻(比喻),(4)同類,(5)異類,(6)現量,(7)比量,(8)正教量。(四)論莊嚴(梵 vādālajkāra):議論之態度及言詞之修飾。有五:(1)善自他宗,(2)言具圓滿,(3)無畏,(4)敦肅,(5)應供。(五)論墮負(梵 vādanigraha):議論敗北的原因。有三:(1)捨言者,捨一己之立論。(2)言屈者,屈伏於他論。(3)言過者,言論訛誤或義理欠通。(六)論出離(梵 vādanihsarana):預先觀察立論能否成立,務期出離於不成功。有三:(1)觀察得失,(2)觀察時眾,(3)察善巧與否。(七)論多所作法(梵 vādebahukarā dharmā):於所議論時所具有之信心。有三:(1)善自他宗,即於一切法能起議論。(2)勇猛無畏,即處一切眾能起議論。(3)辯才不竭,即隨所問難,自在酬答。〔瑜伽師地論卷十五、顯揚聖教論卷十一、雜集論卷十六〕(參閱「因明」2276) p94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一切智智
意為一切智中最殊勝者,即佛陀自證的不共極智。是盡知一切的智慧。音譯作薩婆若那、薩羅婆枳孃曩。為佛智(buddha jñāna)的異名。密宗並以之為大日如來之自然覺知的智慧。《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上〈菩薩行品〉云(大正8‧837a)︰「自性清淨名本覺性,即是諸佛一切智智。」
又,《大日經》卷一〈住心品〉云(大正18‧1b)︰
「世尊,云何如來應供正遍知,得一切智智﹖彼得一切智智,為無量眾生,廣演分布,隨種種趣種種性欲,種種方便道,宣說一切智智,(中略)此一切智智道一味,所謂如來解脫味。世尊,譬如虛空界,離一切分別、無分別、無無分別,如是一切智智,離一切分別、無分別、無無分別。世尊,譬如大地,一切眾生依,如是一切智智,天人阿脩羅依。世尊,譬如火界,燒一切薪無厭足,如是一切智智,燒一切無智薪,無厭足。世尊,譬如風界,除一切塵,如是一切智智,除去一切諸煩惱塵。世尊,喻如水界,一切眾生依之歡樂,如是一切智智,為諸天世人利樂。」
就此,《大日經疏》卷一釋云(大正39‧585a)︰
「今謂一切智智,即是智中之智也,非但以一切種遍知一切法,亦知是法究竟實際常不壞相,不增不減猶如金剛,如是自證之境,說者無言,觀者無見,不同手中菴摩勒菓,可轉授他人也。」
這是以一切智為知名色等無量法門種種相的權智,而以一切智智為知法之究竟實際相的實智。
〔參考資料〕 《大日經義釋》卷一;《大日經疏鈔》卷一;《大毗盧遮那經住心鈔》卷四。
天台宗實相論體系中的重要思想。謂任一現象,都是空、假、中三諦相即。又稱圓融三諦或不思議三諦。為「隔歷三諦」的對稱。「隔歷三諦」是空、假、中不相即,其體各別;空是不與假相即的空,假是不與空相即的假,中是不與空、假相即的中。「一境三諦」則與此相反,是三諦相即的,謂法由因緣所生故無自性,所以是空。因緣所生而有法,所以是假。即空即假,所以是中。《摩訶止觀》卷五(上)云(大正46‧55b)︰「若法性無明合有一切法。陰界入等,即是俗諦。一切界入是一法界,即是真諦。非一非一切,即是中道第一義諦。如是遍歷一切法無非不思議三諦。」
是故微妙莊嚴的佛身,是天然三諦的妙相,猙獰可怖的獄卒,亦是法性三諦的妙相。至於風行雲走,山高水長,鳶飛魚躍,柳綠花紅也都是三諦圓融的微妙相,盡是法性常住相。隨便取一法為對境,其實相皆不可得,超絕凡慮,是為空;但空非斷無,空的當相,即是法性常住的妙相,是為假;空為遮情門,假為表德門,遮情、表德原屬一體的兩面觀,遮照不二,空即假,假即空,故不可偏空,亦不可偏假,這非空非假,亦空亦假,絕對不可思議,即名為中。於是,說空,說假,說中皆是法爾自然的妙諦,天然的性德,宇宙萬有的實相。隨舉一物為對境,無非圓融三諦,故名一境三諦。
〔參考資料〕 《天台四教儀》;《天台法華宗義集》;《一實菩提偈》;《一心三諦枕》;《始終心要》。
一心指眾生心,二門指心真如門及心生滅門。語出《大乘起信論》。法藏《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本)云(大正44‧251b)︰「言一心者,謂一如來藏心,含於二義︰(一)約體絕相義,即真如門也(中略);(二)隨緣起滅義,即生滅門也。」蓋眾生心之體乃自性清淨之妙理,故稱如來藏心。此心之本體,就超絕差別事相的真如而言,是心真如門,已絕染淨、迷悟、因果、佛凡等差別相,故真如謂不染不淨,不生不滅,平等一味,性無差別,眾生即涅槃,凡夫彌勒同一際。此係約體絕相的心真如門。
其次,心生滅門是隨緣起滅之義,非染非淨的如來藏心,由於無明而動轉,因此現出染淨、因果、迷悟、佛凡的差別相。雖成染淨,但其性恆常不動,為一如來藏心,又因是恆常不動的如來藏心,故又能動轉成染淨。心真如門及心生滅門的關係恰如水和浪,水緣風而起浪,但水性恆常不變不動。又,如浪之本體即是水,真如、生滅二門也相互通融,不分際限,真如是體,生滅是相,體相關係非別體,本來無二,故說一心有二門。
關於一心二門的義理,印順有詳細的說明。其《大乘起信論講記》載︰
「本論顯示大乘法的正義,是依於眾生心。眾生心,即『一心法』。從本論的觀點說︰世間法出世間法,唯是一眾生心,所以說依一心法。依一心建立一切法,從二門去說明,即︰『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本論的二門,不要以為生滅專約事相、差別說;真如專約理性、無差別說。本論說生滅,即說到真如;說真如,也不離生滅;這著重在不異的不一不異的論法,與唯識者(著重在不一的不一不異)不同。(中略)
本論的二門,就是從眾生心的本性不生不滅義,立心真如門;從眾生心的流轉還滅義,立心生滅門。所以,本論生滅門的生滅,不是但指剎那、分位生滅;也是於生滅(生)流轉中,依本不生以說到還滅,還滅而無所滅的真如性。真如門中,也不是專明真如而毫不涉及生滅的;生滅何曾離真如而有﹖因此,本論依一心法有二種門,而二種門,皆是各各總攝一切法的。不像唯識者說,真如門只攝真如性,生滅門只攝(剎那)生滅有為事。本論雖分二門,而二門是都能總攝一切法的。真如門中,雖攝生滅法而以真如為本,故名心真如門。生滅門中,雖攝得真如性而以生滅事為重心,故名心生滅門。」
(一)指一剎那間相應的智慧︰據《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三九三所述,菩薩於無間道金剛喻定以一剎那相應慧,斷盡煩惱及餘習,證得無上正等菩提。
(二)始覺本覺相應冥會之意︰《大乘起信論》云(大正32 ‧576b)︰「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法華經玄義》卷二(上)云(大正33‧695a)︰「果即一念相應,大覺朗然,無上菩提為習果也。」《釋摩訶衍論通玄鈔》卷二云(卍續73‧211下)︰「一念者,靈知之自性也。意言始覺與彼本覺靈知之性冥然不二,故云一念相應。」
(三)行者的信念與佛心相應之意︰日僧凝然在《淨土法門源流章》揭舉日僧幸西之說(大正84‧196b)︰「佛智一念是彌陀本願。行者信念與佛心相應,心契佛智願力一念,能所無二,信智唯一,念念相續,決定往生。」
〔參考資料〕 《起信論疏筆削記》;《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本);《四教義》卷八;《天台四教儀》;《止觀私記》卷六(本);《觀經玄義分傳通記》卷一。
唯識家將心識的認知作用分成有相、無相、任運、尋求、伺察、染污、不染污等七種,謂為七分別。出自《瑜伽師地論》卷一。茲依該論所述,略釋如下︰
(1)有相分別︰如《瑜伽師地論》云(大正30‧280c)︰「先所受義諸根成就,善名言者所起分別。」這是約緣過去之境而言。
(2)無相分別︰該論云(大正30‧280c)︰「先所引及嬰兒等不善名言者所有分別。」這是約緣過去與現在之境而言。
(3)任運分別︰該論云(大正30‧280c)︰「現前境界,隨境勢力任運而轉所有分別。」這是約任運緣現在之境而言。
(4)尋求分別︰該論云(大正30‧280c)︰「於諸法觀察尋求所起分別。」這是約尋求三世之境且攀緣之而言。
(5)伺察分別︰該論云(大正30‧280c)︰「於已所尋求已所觀察,伺察安立所起分別。」這是約伺察三世之境且攀緣之而言。
(6)染污分別︰該論云(大正30‧280c)︰「於過去顧戀俱行,於未來希樂俱行,於現在執著俱行。所有分別,若欲分別;若恚分別;若害分別;或隨與一煩惱、隨煩惱相應,所起分別。」這是約以染污之心分別三世之境而言。
(7)不染污分別︰該論云(大正30‧280c)︰「若善若無記,謂出離分別,無恚分別,無害分別,或隨與一信等善法相應,或威儀路工巧處,及諸變化所有分別。」這是約以不染污之心分別三世之境而言。
然而,《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對此七分別中的前三者,有異於《瑜伽師地論》所說的解釋。即︰有相分別是取過去、現在之境的種種相;無相分別是希求未來之境且攀緣之;尤其以任運分別屬於前五識。該論云(大正31‧703a)︰「五識身如所緣相無異分別,於自境界任運轉故。」又,根據《瑜伽師地論》卷五所載(大正30‧302b)︰「尋伺差別者有七種差別,謂有相、無相乃至不染污。」則七分別之體應是尋伺。又,因《阿毗達磨雜集論》係以任運分別屬於五識,因此,其餘六分別之體應是尋伺。
此外,《唯識了義燈》卷五(末)以二義來說明自性、隨念、計度等三分別相攝此七分別。即︰
(1)若以三分別攝《阿毗達磨雜集論》的七分別,則不攝七分別中屬於五識的任運分別,其根據是︰三分別中,自性分別以尋伺為體,且只限於第六識。而僅就所攝的六分別言︰有相分別其緣現在之境者,相當於自性分別,其緣過去之境,則相當於隨念分別;無相分別只分別未來之境,相當於計度分別中的少分;尋求分別以下的四種分別都分別三世之境,故攝於計度分別。然屬於五識的任運分別也可攝於三分別中的自性分,其根據是︰自性分別非以尋伺為體,乃心心所的緣慮作用,遍於八識。
(2)若以三分別攝《瑜伽師地論》的七分別,則根據三分別中的自性分別以尋伺為體,且只限於第六識,並根據該論以七分別之體為尋伺,並視之為第六識的不共業這一點,七分別可盡攝於三分別。其中,有相分別緣過去之境,可攝於隨念分別;無相分別其緣過去之境者,可攝於隨念分別,其緣現在之境者,可攝於自性分別;任運分別緣現在之境,可攝於自性分別;尋求分別以下的四種分別,與前幾種相同。
此外,《唯識了義燈》約識、約地、約漏無漏,闡明這些分別的分齊。
印度中觀學派要典。龍樹菩薩造。梵本不存,然有藏文本。民國法尊依藏文本譯成中文。收在《大藏經補編》第九冊。全書共含七十三頌,第一頌是總論,為本論之宗要所在;第二頌至第七十一頌則詳述第一頌之內涵,旨在表達諸法畢竟空之理,並顯示緣起諸法實性不可得;最後二頌為「勸信得益」分,即本書之結論。全書之中,如扣除第一頌與最後二頌,即為七十頌,故本書名為《七十空性論》。
法尊譯後,弘悲加以科攝,分為十章。大致內容為下列幾項︰(1)標宗立異。(2)即法破相,內含現象及原因之論破。(3)緣起無性,下分「緣起」、「無性」二部分。(4)特究生滅,含「生滅與性空」、「生滅與涅槃」、「特破生滅存在之形式(時)」三部分。(5)即相破法,以「生、住、滅」及「有、無、一」等破除有為與無為二法。(6)業、果、作、受,旨在以正破業、果、作、受,明破我執。(7)根、境、識等,以能、所關係明根、境、識之無自性。(8)流轉還滅,含「還滅無自性」及「還滅之律理」二部分。(9)真、俗、空、有,以真俗、空有之不一不異闡緣起勝義。(10)結義勸學,內含「結定緣起性空」與「勸學中道了義」。
據楊白衣〈龍樹七十空性論之研究〉一文所載,本論是闡述諸法無自性的大乘中觀論典。內容所論與《中論》大致相近,甚至有偈頌與《中論》完全相同。例如,本論第十四、十五、十六頌與《中論》〈觀行品〉之首偈;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等四頌與《中論》〈觀成品〉之大部分;第三十三至第四十四等十二頌與《中論》〈觀業果品〉之大部分幾乎雷同。
本書之藏文本共有三種版本,一是編號(北京版)五二二七的偈頌本,二為編號五二三一之龍樹釋本,三為編號五二六八之月稱釋本。其中,龍樹釋本與其餘二本出入頗多,但較為完善;而月稱釋本缺第六十三與第六十七等二頌。
在印度因明學上,辯論時所當注意之處,因明家通常分為七則,稱作七因明。又稱七種因明或七因明處。此七種規定,即論體性、論處所、論所依、論莊嚴、論墮負、論出離、論多所作法。茲分述如下︰
(1)論體性︰謂論辯的體性。又分六種︰(1)言論,指世間的一切語言;(2)尚論,指合於常理的言論;(3)諍論,指所立的言論相互違反;(4)毀論,指以憤怒、粗惡語互相毀謗的言論;(5)順正論,指順應佛法正理之論;(6)教導論,指依佛教理以教導人之言論。
(2)論處所︰謂論辯的處所。亦分為六︰(1)國王之前;(2)執理者前;(3)大眾中;(4)善解法義者之前;(5)善解法義的沙門、婆羅門之前;(6)樂愛法義者之前。此中,第(1)項的國王前,係指不偏頗、平等識達的有德之王。
(3)論所依︰謂立論的根據。可分為所立與能立等二類。能立者有八,即︰宗、因、喻、同類、異類、現量、比量、正教量。所立者,依前後陳的差別,而有自性與差別二者。
(4)論莊嚴︰謂於論辯時,須具莊嚴的態度。此分為五︰(1)善自他宗,指通曉自宗、他宗教義,令論旨無謬。(2)言具圓滿,指言語不鄙陋、不艱澀。(3)無畏,指於論場時勇猛無懼。(4)敦肅,指發言稱宜,緩急合度。(5)應供,指尊敬敵者,溫和柔軟,成立正義如對善友。
(5)論墮負︰謂其論議失敗的原因。分為三點︰(1)捨言,指因己所論不合理,故棄捨自己的立論。(2)言屈,指為他論所屈。(3)言過,指所論犯雜亂、義理不通等九失。這些失誤都包含在似能立、似能破二者之中。
(6)論出離︰謂預先觀察立論之得失、時眾、能否等,以期不致失敗。此中(1)得失,指研究其論是否絕無過失,若是則立之,若不然則不立。(2)時眾,指縱令所論圓滿,然時眾若懷僻見,則立論無益,故預先觀察時眾再決定立論與否。(3)能否,指熟慮己論能否成功,若成則立論,若不成則止之。
(7)論多所作法︰包含下列三點︰(1)善自他宗;(2)勇猛無畏;(3)辯才無竭。以具此三者,故於一切法善與談論,處一切眾無畏,隨所問難,自在酬答。
此中,以體性有六,處所亦六,所依為十,莊嚴有五,墮負、出離、所作各三,故共計有三十六事。若於此三十六事上更加以體性、處所等七事,則成四十三事;正邪立論之軌或盡攝於此。
〔參考資料〕 《顯揚聖教論》卷十一;《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七、卷十六;《瑜伽師地論》卷十五;《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本)。
諸佛菩薩所證得的七種境界。全稱七種第一義境界。出自《入楞伽經》卷二。所以名第一義者,乃約究竟極處而言。然此七種境界有通別之分,前六種通於佛及菩薩,後一種乃如來自到之境界。茲分別略述如下︰
(1)心境界︰謂中道之理,無二無別,乃諸佛菩薩心所造至極之處,是名心境界。
(2)慧境界︰謂至極之理,心既能造,即發通明慧性,此慧性分明照了,是名慧境界。
(3)智境界︰謂既發慧明,則成智用,智力現前,於一切法無所不知,是名智境界。
(4)見境界︰謂智用既成,則發正見,正見現前,則無諸邪妄,是名見境界。
(5)超二見境界︰又稱過二見境界。謂正見現前,能超過斷、常二見,是名超二見境界。
(6)超子地境界︰又稱過子地境界。所謂子地,指登地菩薩。此菩薩等視眾生猶如一子,故名。此謂諸佛菩薩能以第一義心,發明智慧,正見現前,則超十地而成正覺,是名超子地境界。
(7)如來自到境界︰又稱入如來地內行境界。謂諸如來以性(不遷不變之義)為自性第一義心,成就世間、出世間上上之法,是名如來自到境界。
佛典中對於空有多種分類,此為其中之一種。所謂「七空」,即為破除凡夫之有執妄計而說的七種空。亦即︰相空、自性空、無行空、行空、一切法不可說空、第一義聖智大空、彼彼空。出自《大乘入楞伽經》卷二。茲略釋如下︰
(1)相空︰謂一切法自相、共相皆空。諸法皆為展轉相望,對待積聚之法。若加以分析推求則無所有,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不無因生,故自相與共相,皆無生亦無住。
(2)自性空︰謂一切法自性空。諸法自相不生,自性亦空。
(3)無行空︰「行」指五蘊,諸蘊本來涅槃,故諸行亦空。
(4)行空︰謂諸蘊亦空;以諸蘊由業因起,離我、我所故。
(5)一切法不可說空︰謂一切法之自性係由妄計所起,故其自性離妄計,無可言說。故說一切法不可說空。
(6)第一義聖智大空︰謂證得果位聖智時,一切諸見過習悉皆遠離,體達諸法本真第一義空,即以其所見之空名第一義聖智大空。
(7)彼彼空︰「彼彼」又名「彼此」。於彼無此,於此無彼,稱為彼彼空。此乃諸空中之最淺近者,譬如謂鹿子母講堂空,非謂講堂空,唯堂中無象馬牛羊等物,故云空。
然空義千差萬別,有十八空、二十空、二十五空之說,今唯就一類根機,暫列此七空。
此上為《大乘入楞伽經》之說,然其異譯本《入楞伽經》卷三及《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一之所載,則頗有不同。文繁,茲不詳列。
〔參考資料〕 《中論》卷四〈觀四諦品〉。
趣向菩提的七種修行法。三十七道品分為七科時,此七法位列第六。全名七等覺分或七遍覺支,又稱七菩提分、七覺分、七覺意、七覺等。此七者於佛道修行時,能以智慧覺了簡擇諸法,故名。此七法乃大小乘之通目,然於大小乘之間所用譯語、前後次第,皆有所不同,各種疏釋也頗為分歧。
所謂「覺支」,意謂「覺悟的部份」,指到達開悟之前的修行項目。在三十七菩提分法的七種修行道中,七覺支被認為是最高層次的修行法,這主要與禪定有關。在原始經典中,安般念(數息觀,數出入呼吸以達精神統一)之後,修四念處觀,然後再修七覺支,則可證得明(悟的智慧)與解脫。
依智顗《法界次第》卷中之意,總名覺支者,覺謂覺了,支為支分義。即覺了所修法的真偽。此中,共有七支之分。茲略述如下︰
(1)擇法覺支(dharma-pravicaya-sambodh-yaṅga)︰擇即揀擇,以智慧觀察諸法時,能簡別真偽,不謬取虛偽法故。
(2)精進覺支(virya-s.)︰精謂不雜,進謂無間。即對於所修法,努力精進不懈。也就是修諸道法時,能覺了且息止無益的苦行,而於真正法中,專心一意,無有間歇。
(3)喜覺支(prīti-s.)︰喜謂歡喜,心契悟於真法而得歡喜時,能覺了此法是否從顛倒法生,因此而住於真正的法喜。
(4)除覺支(praśrabahi-s.,輕安覺支)︰除謂斷除,即斷除諸見、煩惱時,能覺了、能除棄虛偽法,並增長真正之善根。
(5)捨覺支(upekṣā-s.)︰捨是捨離,即捨離所見與所念著之境時,能覺了且永不追憶虛偽不實法。
(6)定覺支(samādhi-s.)︰定指禪定,即發禪定時,能覺了諸禪不生煩惱妄想。
(7)念覺支(smṛiti-s.)︰念是憶念,即修諸道法時,能覺了、能憶念而令定慧均等,不昏沈、不浮動。
此中,前三屬慧,次三屬定,後一則兼屬定、慧。即心若昏沈,則當念採用前三覺支,觀察諸法令不昏沈;設若心浮動,則採用次三覺支,以攝散亂心。其中,以除覺支除身口過非,以捨覺支捨觀智,而定覺支能令行者入正禪定;念覺支,實際上有令前二者調和適中的作用,在修道中能經常保持定慧均等。
◎附︰A. K. Warder著‧王世安譯《印度佛教史》上第四章(摘錄)
七覺支(saṃbodhi aṅga,亦譯七菩提分)即念住、擇法(dharma vicaya)、精進、喜(priti)、輕安(prasrabdhi)、定、捨(upekṣā)等項。《雜阿含》中論此主題的佛說經提供如下的解釋︰它們的生起以及生起後發展成就的資糧即是如理(yoniśas)作意(manasikāra)。巴利《相應部》云︰
「比丘出家,於靜居中,憶念思量所聞佛法,即是初入念住覺支。爾後比丘,無間修習念住覺支。迨念住覺支,修習圓滿,身具無上念根,運其智慧力,觀照分別,抉擇勝法。爾時如是……以其慧力,(當修習圓滿)即入擇法覺支。……以其慧力,勤修精進,勢無退轉。於彼時中,比丘入於精進覺支。已獲精進覺支者,身內起感官喜……然後入喜覺支。……身心具喜覺支者,獲得輕安。……然後入於輕安覺支。……身具輕安者,心得入定……爾時即入定覺支。……已入定者,一切捨離……爾時即入捨覺支。」
舍利弗說他每天隨意花費不同時分於各個不同的覺支。比丘修習覺支,可以脫離有漏勢力。七覺支任持無失,可免愚癡驕慢,心得自在。然後以七覺支對治五障︰這是一個如理思量,然後發展成為優勢的問題。
使蓋障生起和產生更多蓋障的「資糧」情況如下︰美麗光彩相是愛欲的資糧;厭拒相是瞋恚的資糧;心無懨足,懶散倦怠,貪食昏沉,意志薄弱是愚癡的資糧;缺乏清醒頭腦是驕慢的資糧;對一切法無決定智是疑慮的資糧。對這些資糧,若不如實思維,即會生起、增長相應的蓋障。
使七覺支生起和增長的資糧有如下述︰憶念定住之法為念住覺支之資糧;法之為善為惡,或邪或正,或劣或勝,及其黑白對比,是為擇法覺支之資糧;修持、出離和勇猛的基礎是精進覺支的資糧;起喜之法為喜覺支的資糧;身之輕安、心之輕安,為輕安覺支之資糧;清淨(śamatha)平等不擾亂相,為定覺支之資糧;可捨離法為捨覺支之資糧。如實思維此七資糧,可使覺支生起,功德圓滿。
與此相反,一個人也可能缺糧,讓諸法絕食(anāhāra)。情況如此,我們要有辦法餓死諸障;而覺支挨餓,不過由於措施不力,沒有為它們供給適當的資糧的原故。就除障而言,對污穢不淨(aśubha)相,如理觀量,可以餓斃愛欲之障;以仁慈心(maitrā)解放(vimukti)思想(cetas),可以餓斃瞋惱之障;依靠修行、出離、勇猛諸德,可斃愚癡障;平等清淨其心,可克服驕慢障;如理思量諸法,孰善孰惡,有罪無罪,或優或劣,對比黑白,可以去除疑惑障。
修習覺支還有個正確或錯誤的時機問題。當思想薄弱就不是修輕安、定、捨的時機。另一方面,擇法、精進、喜覺支此時可以用來激勵思想。而當思緒高昂洋洋得意之時,情況倒過來了,應該利用輕安、定和捨,而不是另外三個。至於念住覺支,任何時候都有用。
為了解除蓋障,介紹一種修行方法,上章已經談過,連續以慈、悲、喜、捨充滿思想,不斷地向四方擴散瀰漫。考慮一切有情和自己一樣,使充滿慈悲等等的思想,宏博莊嚴,無量無邊,無憎無暴,充塞流行於全宇宙間。這就解釋了上文所引以慈心解放思想,並加上以悲懷(karuṅā),以「喜他」(muditā),以捨心解放思想。比丘應當以慈悲喜捨等法修習念住覺支,同樣也以此等修習其他覺支。那麼如果他希望,他就能夠於其所喜者保持厭惡知覺,於其所厭者保持喜歡的知覺。如果他希望,他就能夠於其所喜所厭兩者具有厭的知覺,或於兩者具有喜的知覺。或者能夠同時免除喜與厭的知覺,而保持捨離、念住、靈覺不昧的狀態。
如果具有充滿慈心的覺支,他可以進入光明勝妙(śubha)解脫處(vimokṣa)。以慈心解放思想可以美妙為其最高勝境。如果代之以充滿悲懷的覺支,他可以超越一切物質感受,超越一切恚忿之理,和對各種不同知覺的思量,進入空無邊處。這是以悲懷解放思想的最高妙境。如果代之從充滿同情喜悅的覺支,就能夠超越空無邊處,進入識無邊處,此乃以同情的喜悅解放思想的至高妙境。如果以捨心充滿覺支,就能夠超越識無邊處,進入無所有處,此乃以捨心解放思想的無上妙境。
關於喜中生厭的問題,下面將要介紹的如骷髏觀等禪法也許可以作解釋。雖然經文並未說明為什麼要介紹此點,除了有助於覺慧與解脫,但是我們從其他材料可以知道它的目的是用那種止觀克服身體美感。
既然上面明白講過不同的覺支可以用於不同的場合,甚至可以用於任何場合,那麼似乎沒有什麼從念住到捨覺支循序漸進的問題。然而列舉覺支名目的次序是一定的,而我們研究前面的主題時,表明念住屬於最初階段,然後從定覺支到達捨覺支,前面所引有一段經文也一連串的從一個到另一個舉出各個覺支。那麼應該有一個基本次序,雖然有可能隨意的變動。似乎還進一步暗示某些人已經解脫了有漏法成了阿羅漢(例如舍利弗),可以繼續實踐這些修行法,在不同的覺支中度過他的時光。從這種觀點考慮覺支,我們是在研究接近於證覺甚至是已經證覺之後的修持階段,遠不是前一個主題所表明的較初級的修行階段。除了這種推想的觀點和運用的差異,有些覺支在其他主題下曾經詳細討論過,有些提到過。念住覺支作為一個獨立主題,上面已經充分地研究了。精進覺支(即四正勤)同樣地也頗仔細闡述過。定覺支在前面幾處文字中作為一種根也特別地談論過。這裏我們可以從覺支的資糧方面再說一下定覺支和「奢摩他」(śamatha,清淨止觀)這個述語的結合問題成為後來佛教部派之間討論道的關鍵概念。
在擇法覺支這個表現語中我們再度遇見「法」這一名詞用作原則法則的意義。特別在四念住中我們常遇見它,那裏所觀察之法包括五蓋、五取蘊、十二入(六根和相應的六塵)、和七覺支。在正勤主題下,我們看到一些法至少可以劃分為善法或惡法。五根正如五官是一樣意義的根,可以推斷是跟它們屬於同樣意義的法(佛教各部派確實是這樣理解的)。上文提到的其他幾種各部派認為是法的包括尋(尋思推求)、伺(反省內察)、樂、苦、悅(自己得意)、憂等項(與禪法聯繫起來,「喜」和「輕安」屬於覺支當然也是法)。還有五力、思量作意、清淨止觀、慈、悲、喜他(同情的喜悅)等。還有許多其他的法(例如八正道和四大種地、水、火、風,後者是對第一執著纏縛集團「色蘊」的區分)。法是什麼呢﹖梵文的法字dharma已經有法則和教義兩個不同的意義,在某些上下文中很容易混淆(包括當前的「擇法」),已經成為現代佛學作家大量地故弄玄虛的題目,如果也有點意義,其意義又是什麼呢﹖
梵文「法」字的根本或更原始的意義是自然「本性」,表宇宙間真實存在的事物,真正的實在或實際如是的事物。那麼列舉諸法之名會成為宇宙間所有事物或宇宙所由從構成的實體的名單,宇宙可以化為它的真實的原素,或者反之,化為不那麼真實的原素組合物或者虛幻不實的表面現象。本書以法字譯dharma,採其實體意義,可理解為「自然法則」,其中有許多指宇宙和一切經驗所由構成再不能分析的「本性原素」。另一方面,要求如實描述宇宙及人類在其中的處境的哲學即是本性的學說,如其實際的本性學說,自然的學說,真際的學說。我們本來可以將佛法如其「真諦」學說歸之於此種意義。然而法之一詞代表這方面意義向來用之於一切流行的學說教義,包括使用這個名詞的說話人認為是虛假的對手方面的學說教義在內。結果我們在這裏不便於使用「聖諦、真諦、真理」等字樣,寧可選取「教義」這個中性名詞,相當於法字分化變易了的意義。面對法字的多義性,我們在這本書裏就簡單的把它當做原文中一對同音異義詞來處理,按照意義譯法不同(希望就每處上下文譯得正確),法字其他分化的意義,目前無關,暫不涉及。
上文已舉例說明「擇法覺支」是對諸法的如理思惟,分辨它們的好壞善惡等等。也曾說到這種分辨要依賴深入理解,可能是要用「慧根」作出。實際上這一覺支就是「般若智慧」的同義語,後來各部派也是這樣理解的。
「喜覺支」在定根之下曾提到。在四禪中它是在第一、二禪裏面出現的一種法,及至第三禪它已被超越了,在第三禪中為「輕安」所代替。論覺支的經文講得更明確,說它是非感官的喜悅,說它可以附於任何法而存在。作為覺支之一,它的含義清楚地是對修行所遇到的法的喜悅,在四正勤中對初階段修禪的熱情興趣(有時也這樣譯)。已經拋棄俗世歡樂向證道邁進的時候,要喜歡高興所使用的方法當然是必需的。
這種精神的喜悅產生身心兩方面的輕鬆安寧感,而「輕安」覺支能促進定覺支。在前章所譯一段經文中,佛陀敘述成道之前如何習禪時,說到他勇猛精進,專心念性,清淨其心而安定其身。這裏「清淨」一詞與名詞「輕安」在梵語裏來源於同一動詞。那段文字可以作為例證解釋輕安覺支的意義。
剩下的一個覺支就是「捨」。四禪定以達到「捨」為其頂點,而在過程中它代替了「喜」。在覺支的序列中它再表現為頂點。像喜一樣它的資糧是它依以存在的任何法。在我們所遇到的以及在論道中將會遇到的一切討論中,表明捨代表修行的最高最後境界。通過定才能達到捨。在對一切法的捨的狀態中,修行者可以看到真理,獲得正覺。這就是如何證覺成道。為了看透諸法自性,為了如其實性了解四諦,必須完全捨離一切。這是作為一個覺支的捨的本質作用。捨的意義甚至還有超過此點的︰以捨心充塞宇宙的修行訓練是諸「無量法」中最高的一個。它可以用來(同其他幾項)解除覆障。以捨心充於覺支,修行者可以入於無所有處,達到捨心解脫。
〔參考資料〕 《大乘義章》卷十六;《成實論》卷二〈四諦品〉;《長阿含經》卷八〈眾集經〉;《雜阿含經》卷二十六;《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摩訶止觀》卷七(上)。
密教用語。有三層意義,茲分釋如次︰
(一)即三平等︰「三昧耶」即平等之謂。指自心、佛與眾生之三法平等,並無差別;身語意三密平等;自他共三平等;理行果三法,三寶、三身、三世、三因、三乘等各種三法平等,皆可謂三三昧耶。《大日經》卷六〈三三昧耶品〉謂(大正18‧42b)︰
「佛言︰有三種法相續,除障相應生名三三昧耶。云何彼法相續生﹖所謂初心不觀自性,從此發慧如實智生,離無盡分別網。是名第二心。菩提相無分別正等覺句。祕密主!彼如實見已,觀察無盡眾生界,悲自在轉。無緣觀菩提心生。所謂離一切戲論安置眾生,皆令住於無相菩提。是名三三昧耶句。復次,祕密主!有三三昧耶,最初正覺心,第二名為法,彼心相續生,所謂和合僧。此三三昧耶,諸佛導師說。若住此三等,修行菩提行,諸導門上首,為利諸眾生,當得成菩提,三身自在輪。祕密主!三藐三佛陀安立教故,以一身加持。所謂初變化身。復次,祕密主!次於一身示現三種,所謂佛法僧。復次,祕密主!從此成立說三種乘,廣作佛事,現般涅槃,成熟眾生。」
(二)指胎藏三部三昧耶的印明︰即入佛三昧耶、法界生、轉法輪等。出自《大日經》卷二〈具緣品〉,據《大日經疏》卷九所釋,大日如來入法界胎藏三昧時,見一切眾生悉有菩提種子等同諸佛,故說入佛三昧耶持明。以此持明得入佛平等戒。爾時大日如來復以普眼,諦觀一切眾生皆悉聖胎具足,生在佛家;爾時無盡莊嚴亦復與如來等,從此三昧起已,即說法界生真言。又以普眼諦觀見此一一眾生金剛事業具足成就,爾時無盡莊嚴亦復與如來等,從此三昧起已,即說金剛薩埵真言。故此三種皆名三昧耶。也就是說,諸佛自體稱為法界,在此法界胎內之位稱為入佛三昧耶,出胎內則稱法界生,成辦二利事業稱為轉法輪。
(三)三部三昧耶的略稱︰即密教胎藏界的蓮華部三昧耶、金剛部三昧耶、佛部三昧耶三者。自身中本有清淨菩提心之理,此稱蓮華部;此理在六道四生的生死泥中,不染不垢,恰如泥中蓮華,故有此名。本有理心之智,名為金剛部;此智沒在生死海中,經無數劫,不朽不壞,可破諸煩惱,恰如金剛破諸怨敵,故有此名。前二部理智尚未張顯,猶屬凡位;而理智具足、覺道圓滿者,則稱佛部。以上三部,前二是在纏之因位,第三是出纏之果位。
在金剛界,三部之外又加寶部、羯磨部而成五部。五部即五智五佛。三部三昧耶其各部皆具五種三昧耶。所謂五種三昧耶,是將真言行者的修法過程分為五種階位,即︰(1)初見三昧耶,(2)入覩三昧耶,(3)具壇三昧耶,(4)傳教三昧耶,(5)祕密三昧耶。
依《十住心論》所載︰「佛部即身密,法部即語密,金剛部即心密。」可知三部三昧耶必與三密平等,因此五種三昧耶的各個三昧耶,也應具足三密三昧耶。
〔參考資料〕 (一)《大日經義釋演密鈔》卷十;《大日經疏演奧鈔》卷三十一;《大日經略釋》;《大日經疏妙印鈔》卷七十五。(二)《胎藏入理鈔》卷上;《乳味鈔》卷五;《傳法院流傳授私勘》卷三。(三)《大日經》卷六;《大日經義釋演密鈔》卷十;觀賢《大日經疏鈔》卷四;《大日經疏演奧鈔》卷三十一;《大日經略釋》。
原始佛教與部派佛教最具代表性的實踐論。舊譯為三十七道品,或三十七品經。菩提分法,意即有助於菩提(證悟)的修行法。內容可分七類,依次如下︰(1)四念處(四念住),(2)四正勤(四正斷),(3)四神足(四如意足),(4)五根,(5)五力,(6)七覺支(七菩提分),(7)八正道(聖八支道)。
除此七種之外,原始經典中,還提到信、戒、聞、捨、慧五財,再加上慚、愧的七財;少欲、知足、遠離、精進、正念(不忘念)、定、慧、不戲論的八大人覺,以及八正道加上正智、正解脫的十無學法等種種修道法。此暫不贅。上列這七種修道法,是各自獨立的系統,依據任何一種修道法,均可到達開悟的理想。又全部的修道均可歸納為戒、定、慧三學,因此上面提到的七種三十七法全部也可分為三學。總之,三學是修道論最簡單、合理的分類。
有關三十七菩提分法的內容,分述如次︰
(1)四念處︰亦稱四念住,與八正道中的正念相同,即常念不忘身、受、心、法四者無常、苦、無我。亦即持續抱持「一切法(身、心、境)無常、苦、無我」的正確見解。四念處,就個別而言,身是不淨、受是苦、心是無常、法是無我。也就是念頭(意識)安住在無常、苦、無我三者之上。這與五蘊觀在內容上是相同的。
根據原始經典,四念處就是一乘道(eka-yana magga),而由修行的出發點到達最高的悟境,只要依四念處觀來修行也就足夠了。這與依五蘊觀,即可由初步修行以達到最高的悟境的情形是相同的。
(2)四正勤︰與八正道的正精進相同。也譯為四正斷、四正勝、四意斷。將精進努力分為四項目︰(1)努力斷除已起之惡(斷斷)。(2)努力使未起之惡不生(律儀斷)。(3)努力使未起之善生(隨護斷)。(4)努力增長已起之善(修斷)。
善與惡,這裏所謂的善,是指理想的增長,惡是指理想的減退。就佛教而言,有助於聖道的是善,有礙於聖道的是惡,這也是一般社會就倫理的、政治的、經濟的、肉體的健康等面而說的。
如果努力於四正勤,一定能捨惡向善,並一步一步地接近理想。在佛教裏,對惡的努力,不稱為精進,而稱為懈怠。
(3)四神足︰又譯為四如意足。為了得到神通的優異禪定,依其方法,就四方面言之,即四神足︰(1)欲神足,即欲得禪定。(2)精進神足,即努力於得到禪定。(3)心神足,即欲得禪定的守心狀態。(4)思惟神足,即為得到禪定而作的思惟觀察。
(4)五根︰指信、勤(精進)、念、定、慧五個修行項目。「根」即能力。故五根是使眾生傾向理想的五種能力。因有這五種能力,就可由迷的狀態進入悟的狀態。「信」之所以置於五根之首,是因為佛教的實踐道是以信為出發點。由此可知,五根是初學者的修道法。
佛教所謂五根,除以上所提者之外,另有感覺能力的眼、耳、鼻、舌、身五根。此為眼等五根,以區別信等五根。
(5)五力︰前面的五根是指(潛在)能力,而此能力實際發揮出來的具體力量,就是力。在內容上,五力與五根相同,都是信、勤、念、定、慧;就修道立場而言,則五力較五根更進一步。不僅限於信,自有漏的凡夫到無漏的聖者,皆有勤(精進)、念、定、慧,但其中仍有種種不同的階段。
(6)七覺支︰也譯為七覺分、七菩提分,指如下七項︰念覺支(念等覺支)、擇法覺支(擇法等覺支)、精進覺支(精進等覺支)、喜覺支(喜等覺支)、輕安覺支(輕安等覺支、猗覺支)、定覺支(定等覺支)、捨覺支(捨等覺支)。
這裏的覺支或等覺支,是「覺(悟)的部分」,指到達開悟前的修行項目。在三十七菩提分法的七種修行道中,七覺支被認為是最高層次的修行法,這主要與禪定有關。在原始經典中,安般念(數息觀──數出入呼吸以達精神統一)之後修四念處觀,然後再修七覺支,則可證得明(悟的智慧)與解脫,這是頗為有名的。七覺支的項目,簡述如下︰
(1)念覺支︰有念,具有優異的智慧,對很久以前的經驗均可憶持不忘。(2)擇法覺支︰有念而住,依慧去思惟簡擇(分別)所憶持的法。(3)精進覺支︰依慧對法作簡擇思惟,並精進努力。(4)喜覺支︰精進努力者產生精神的法悅。(5)輕安覺支︰產生喜悅者,身心也同時達輕快安樂。(6)定覺支︰身體輕快安樂者,可達心之統一。(7)捨覺支︰平等地觀察已得統一的心。
(7)八正道︰指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等八種原始佛教以來的修行法。請參閱「八正道」條。(取材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一︰「三十七菩提分法」表解
「三十七菩提分法」表解
┌四 念 處──四念位
│四 正 勤──煖 位┐
│四如意足──頂 位┤
三十七品┤五 根──忍 位┼─四善根
│五 力──世第一┘
│七 覺 支 初 果──見 道
└八 正 道 修 道
┌觀身不淨─┐
┌四 念 處┤觀受是苦 │ 念─┐
│ │觀心無常 │ 擇 │
│ └觀法無我─┘ ──進 │
│ ┌未生惡令不生┐ ┌喜 ├七覺支
├四 正 勤┤已生惡令滅 │ 戒 │輕安│
│ │未生善令生 │ │定 │
三十七品與│ └已生善令長─┘ └捨─┘
三學廣略 │ ┌欲如意足─┐ 定 ┌正見┐
├四如意足┤念如意足 │ └正思│
│ │進如意足 │ ┌正語│
│ └慧如意足─┘ 慧 │正業├八正道
│ ┌信根信力 └正命│
├五根─┐│進根進力 精進│
│ ├┤念根念力─┐ ┌正念│
└五力─┘│定根定力─┘ └正定┘
└慧根慧力──
◎附二︰黃懺華〈三十七菩提分法簡介〉
三十七菩提分,舊譯作三十七道品,新譯作三十七菩提分,也有稱三十七覺分、菩提分法、品,乃至三十七助道法等異名。修此三十七種法門是趣向於菩提之行。即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支七科,總計七科有三十七個項目,所以叫作三十七菩提分。菩提,舊譯作道,新譯作覺;分的意義是支分,又是因。《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及《俱舍論》卷二十五,把菩提解釋作「盡智(自知我已知苦,乃至我已修道)」、「無生智(自知我已知苦不應更知,乃至我已修道不應更修)」,即究竟覺了四聖諦境的智慧。四念住等三十七種,是隨順和趣向這種智慧的行法,所以都叫菩提分。如《婆沙》說︰「問︰何故名為菩提分法﹖菩提分法是何義耶﹖答︰盡、無生智說名菩提,已究竟覺四聖諦故。若法隨順此究竟覺,勢用增上,此中說為菩提分法。」
又《俱舍》說︰「盡、無生智說名為覺,隨順者別立三菩提︰(一)聲聞菩提,(二)獨覺菩提,(三)無上菩提;無明睡眠皆永斷故,及如實知已作已事,不復作故(《俱舍論記》卷二十五說︰已作已事是盡智,不復作故是無生智),此二名覺,三十七法順趣菩提,是故皆名菩提分法。」
《說無垢稱經疏》說菩提是所求的佛果,分的意義是因,四念住等三十七法,是能求得佛果的原因,所以叫作菩提分。如《疏》說︰「菩提覺義,所求佛果;分是因義。此三十七為覺果因,名菩提分。」《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上也說︰「菩提分法者,菩提云覺;正是所求;分者因也,亦支分義。三十七法順趣菩提,菩提之分名菩提分。」
關於道品的解釋,舊譯時代各家大都說道以能通為義,品是品類,四念住等三十七種,是能通到涅槃的道法,所以叫作三十七道品。如《大乘義章》卷十六說︰「言道品者,經中亦名為菩提分,亦名覺支,(中略)云何名道﹖通義名道。(中略)品謂品別,道行差異故名為品。」
(1)四念住︰新譯四念住,舊譯作四念處,還有四意止(安世高)等異譯,是四種觀法︰(1)身念住,(2)受念住,(3)心念住,(4)法念住。身念住是以身為對境修不淨觀,受念住是以受為對境修苦觀,心念住是以心為對境修無常觀,法念住是以法為對境修無我觀。凡夫攀緣色蘊的身,受蘊的受,識蘊的心,想、行二蘊的法四種境,起四種顛倒妄見,謂身為淨,言受是樂,執心是常,計法為我,由此生起貪愛無明。為對治這四種顛倒,用聞思修所生能觀的智慧,於一切身、一切相正觀察、正推求,隨觀隨覺了身五種不淨(生處、種子、自性、自相、究竟),推求是無常、苦、空、無我,破除於不淨處而起淨想的顛倒。其次於受隨觀隨覺了三受(苦、樂、不苦不樂)皆苦,實無有樂,推求是無常、苦、空、無我,破除於苦處起樂想的顛倒。其次於心隨觀隨覺了心生滅流注,剎那不停,猶如幻事,實相不可得;也以無常、無我等推求,破除於無常處起常想的顛倒。其次於法隨觀隨覺了五蘊諸法從因緣和合而生所以不自在,不自在所以無自性,無自性所以無我;破除於無我處起我想的顛倒。如《大智度論》卷十九說︰
「身念處,受、心、法念處,是為四念處,觀四法四種︰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是四法雖各有四種,身應多觀不淨,受多觀苦,心多觀無常,法多觀無我。何以故﹖凡夫人未入道時,是四法中邪行起四顛倒︰諸不淨法中淨顛倒,苦中樂顛倒,無常中常顛倒,無我中我顛倒。破是四顛倒故,說是四念處。破淨倒故說身念處,破樂倒故說受念處,破常倒故說心念處,破我倒故說法念處。」
又《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說︰
「又為對治四顛倒故,世尊建立四種念住。謂為對治於不淨中計淨顛倒,立身念住。以佛世尊於循身念住中,宣說不淨相應四淡泊路(四淡泊路,指作青瘀、變赤、骨鎖、散壞四種外身不淨觀。《瑜伽論記》卷六(下)說這有兩種意義︰一種是置死屍處寂寞無人,所以叫作淡泊;往彼處所,所以叫作路。一種是涅槃寂靜,所以叫作淡泊;作不淨觀能至涅槃,所以叫作路),若能於此多分思惟,便於不淨斷淨顛倒。為欲對治於諸苦中計樂顛倒,立受念住。以於諸受住循受觀,如實了知諸所有受皆悉是苦,便於諸苦斷樂顛倒。為欲對治於無常中計常顛倒,立心念住。以能了知有貪心等種種差別,經歷彼彼日夜剎那瞬息須臾非一眾多種種品類心生滅性,便於無常斷常顛倒。為欲對治於無我中計我顛倒,立法念住。由彼先來有有我見等諸煩惱故,無無我見等諸善法故,於諸蘊中生起我見。以於諸法住循法觀,如實了知所計諸蘊自相共相(了知諸蘊唯有法性,各各別異,都無有我,名了自相;了知諸蘊同是無我,名了共相),便於無我斷我顛倒。」
這四法,依《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及《俱舍論》卷二十三,以慧(即大地法中慧心所)為體,身等四法是所觀境,慧是能觀,由慧令念(即大地法中念心所)住身等四法,即由慧力令念心所於慧心所所觀境,能明念不忘,所以於慧立念住的名稱。如《婆沙》說︰「問︰此體是慧,何故世尊說為念住﹖答︰慧由念力得住所緣,故名念住。或此慧力令念住境,故名念住。」《俱舍》說︰「何緣於慧立念住名﹖毗婆沙師說︰此品增故,是念力持慧得轉義,如斧破木由楔力持。理實應言慧令念住;是故於慧立念住名。隨慧所觀能明記故。」
《成實論》說起初是念性,末了是慧性;如〈立無數品〉(卷五)說,一念有五種名,所謂念處、念根、念力、念覺、正念。又〈四諦品〉(卷二)說,從念生慧,觀身無常等,叫作念處。所以《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及《對法論》卷十,兼取念、慧二法為體。如《瑜伽》說︰「若慧若念,攝持於定,是自性念住。」《對法論》說︰「念住自體者,謂慧及念。」
(2)四正斷︰新譯四正斷,又作四正勝,舊譯作四正勤,還有四意斷(《長阿含經》、《中阿含經》、《雜阿含經》也作正斷)等異譯。所謂四正斷︰(1)於已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2)於未生惡不善法,為不生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3)於未生善法,為令生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4)已生善法,為欲令住,令不忘失,令修圓滿,令倍修習,令其增長,令其廣大,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
簡單地說,即於已生的惡不善法,為令斷滅,精勤修習;於未生的惡不善法,為令不生,精勤修習;於未生的善法,為令生起,精勤修習;於已生的善法,為令堅住不忘,倍復增廣精勤修習。依《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及《對法論》卷十等說,行者於四念住,觀行已經串習,已經能夠除遣粗重的煩惱,已經能夠了別通達善法和不善法,接著為令所有已生的惡不善法斷滅,為令所有未生的惡不善法不生,為令未生的一切善法生起,為令已生的一切善法堅住不忘;先起樂欲,由樂欲而戒勉策勵,發起正精進。假如在對治惡不善法或修習善法觀行時,發生沉沒(惛沉)的現象,就用淨妙等作意策練心令高舉;假如發生掉舉的現象,就用內證略攝門制持心令下沉;這就叫作四正斷。
依《大智度論》卷十九也說到修四念處(即四正斷)觀時︰假如懈怠心起,五蓋等煩惱覆心,離信等五種善根;此等不善法假如已生,為令斷滅,一心勤精進,方便除斷令盡;假如未生,為不令生,一心勤精進,方便遮止不令得生。在修四念處觀時︰信等五種善根假如未生,為令得生,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生;假如已生,為令增長,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不退失,增長成就。這就叫作四正勤。這四法都以精進為體,由義用不同,把它分作四種,在正修習斷惡修善的分位中,此能斷除懈怠,所以叫作正斷;在正持策身語意三業中,以此為最勝,所以叫作正勝,一心勤修,所以叫作正勤。
(3)四神足︰新譯四神足,舊譯作四如意足(安世高也譯作神足),是四種定。(1)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欲神足;(2)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勤神足;(3)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心神足;(4)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觀神足。欲是希求,由欲樂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欲力所引發的定,叫作欲三摩地。謂行者先生起樂欲,繼而於所有障礙三摩地的惡不善法,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它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生起專注一境的心念;又於所有修習三摩地的善法,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它的自性、因緣、功德及出離,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修習,接觸心一境性,這叫作「欲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勤是勤策,由勤策的增上力所得的三摩地,即由勤力所引發的定,叫作勤三摩地。為令所有能隨順惡不善法的所緣境界未生的不生、已生的斷滅,自己策發,自己勉勵,發起正勤,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那個所緣境界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生起心一境性,這叫作「勤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心是所依,即心所所依;一說定能攝心,所以叫作心。由心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心力所引發的定,叫作心三摩地。例如又策動各種下劣(惛沉)心,或者又制止各種掉舉心,又時時修習心無染污,心平等性的增上捨(行捨),由此因緣,於所有惡不善法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又於所有善法的自性、因緣、功德及出離,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生起心一境性。這叫作「心增上力所得三摩地」。觀是觀察,由觀察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觀力所引發的定,叫作觀三摩地。已經能令所有惡不善法都不現行,更思惟現在是不是還有惡不善法而不覺知,還是已經沒有惡不善法而不覺知﹖應當普遍詳審的觀察。由此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所有惡不善法的斷與未斷,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觸證心一境性。這叫作「觀增上力所得三摩地」。
在正修習這四種三摩地中,為要永斷所有隨眠,為圓滿成辦三摩地,有八種斷行,又叫作八種勝行,即欲、策勵、信、安(輕安)、念、正知、思、捨(行捨)。成就三摩地的斷行,所以叫作「斷行成就」。出世間法最勝自在,叫它作勝行。這四種三摩地,能得能證出世間法,所以叫做神足(瑜伽義)。或者所有思求、所欲願,一切如意,所以叫作神。能引發神,所以叫作足(婆沙義)。或者神是說諸神靈勝妙的功德,這四種三摩地,為諸神靈妙德所依止,所以叫作神足(俱舍義)。四如意足是︰{1}欲為主得定,叫做欲如意足;{2}精進為主得定,叫作精進如意足;{3}心為主得定,叫作心如意足;{4}思惟為主得定,叫作思惟如意足。依《大智度論》卷十九說,前四念處中修實智慧;四正勤中,修正精進,緣精進故,智慧增多,定力小弱。現在獲得四種定以攝心,使智力定力相等,所願皆得,所以叫作如意足。
(4)五根︰五根,新舊譯語相同︰{1}信根,{2}精進根,{3}念根,{4}定根,{5}慧根。所謂信是指於三寶四諦等中深忍樂欲,叫作信。信根是由世間道令心清淨潔白,離隨煩惱,安住正真,獲得不動之後,求修習諦現觀的方便,起增上信。所謂精進,是指於斷惡修善事,精勤策勵,勇銳堅猛,叫作精進。精進根是依信根於諸諦生忍可之後,增進勇猛,與信俱行。所謂念,是指於曾所受境,令心明記不忘,叫作念。念根是依精進根於諸諦發起正勤之後,明記不忘,與精進俱行。所謂定,是指於所觀察境平等持心,令心專注不散,叫作定。定根是依念根已經於諸諦繫念之後,心住一境,與念俱行。所謂慧,是指於所觀察境,簡擇是非,分別善惡,叫作慧。慧根是依定根已經於諸諦得定之後簡擇諸法,與定俱行(見《顯揚聖教論》卷二,《對法論》卷十六)。
又信道及助道法,叫作信根;修行道及助道法時,勤求不息,叫作精進根;繫念道及助道法,更無他念,叫作念根;於道及助道法一心繫念不散,叫作定根;為道及助道法觀無常等十六行,叫作慧根(見《大智度論》卷十九)。根是增上的意思,信能生起出世間法,從而能次第生起精進、念、定、慧等法;精進能展轉生起念、定、慧等法,慧能生起出世間法,勢用增上;所以叫作五根。這五法都有能生的意思,信等五法,能生一切善法,所以叫作五根。
(5)五力︰五力即前五根,新舊譯語相同︰{1}信力,{2}精進力,{3}念力,{4}定力,{5}慧力。信根增長,能破諸疑惑。精進根增長,能破種種身心懈怠。念根增長,能破諸邪念。定根增長,能破諸雜亂想。慧根增長,能破諸惑。如此,信等五根,有殊勝的勢用。能損減所對治的不信等障,不為不信等法所屈伏;所以轉稱作力。
(6)七覺支︰新譯七覺支,又作七遍覺支、七等覺支;舊譯七覺分、七菩提分,又作七覺意(安世高《長阿含經》)等。七覺支是︰{1}念覺支,{2}擇法覺支,{3}精進覺支,{4}喜覺支,{5}輕安覺支,{6}定覺支,{7}捨覺支。《顯揚聖教論》卷二說︰念覺支是說於諦(真諦)明瞭、於諦不忘。擇法覺支是說於諦解瞭、於諦覺悟。精進覺支是說於諦心勇。喜覺支是於諦心悅。輕安覺支是說於真諦中身心堪住。定覺支是於真諦中心住一境。捨覺支是說於真諦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轉動性。這七種覺支,都後依止前,與前俱行,如擇法依止念,與念俱行;乃至捨依止定,與定俱行。《法蘊足論》卷八十九說︰修習四念住時,安住正念,明記不忘,叫作念覺支。由念於善不善、有罪無罪、勝劣、黑白諸法簡擇極簡擇,叫作擇法覺支。由擇法勤修精進,勵意不息,叫作精進覺支。由精進發生殊勝的欣喜,遠離愛味,叫作喜覺支。由喜身心輕安,遠離粗重,叫作輕安覺支。由輕安而受樂,由受樂而心住等住乃至心一境性,叫作定覺支。由定能滅貪憂,住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警覺寂靜住性的增上捨,叫作捨覺支。
又《成實論》卷二說︰學人失念則起煩惱,繫念善處才能捨離過失,叫作念。繫念先前所修習的正見,叫作擇法。精勤擇法不捨,叫作精進。從事精進時,煩惱減少,心生歡喜,叫作喜。心喜的緣故,身得猗樂,叫作猗(輕安)。身得猗樂的緣故,心得寂定,叫作定。此定不沒(惛沉)不發(掉舉),其心平等,叫作捨。又此定得無學果,斷憂離喜,叫它作捨。《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說︰覺是說究竟覺,即無生智;或者是說如實覺,即無漏慧;這七法是它的支分,所以叫作支。《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也說如實的覺慧用這七法為支,所以叫作覺支。
《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卷十九釋七覺分說︰用智慧觀察諸法時,能簡別真偽,不刷偽之法,叫作擇法覺分。修諸道法時,能覺了不修無益苦行,而於真法中常能專精一意,無有間歇,叫作精進覺分。心契悟真法而獲得歡喜時,能覺了這種歡喜不從顛倒之法生,而住在從真法生的歡喜,叫作喜覺支。斷除諸見煩惱時,能覺了除去諸虛偽法,而不損害真正的善根,叫作除覺分。捨離所見念著之境時,能覺了所捨離之境,虛偽不實,永不追憶,叫作捨覺分。發諸禪時,能覺了諸禪虛假,不生見愛妄想,叫作定覺分。修諸道法時,能覺了常使定慧均平,若心沉沒,應當思念用擇法、精進、喜三種覺分觀察令起;若心浮動,應當思念用除、捨、定三種覺分收攝令定;叫作念覺分。《大智度論》說無學的實覺,這七事能到,所以總叫覺分。《成實論》也說菩提是稱呼無學智,修習這七法,能獲得菩提,所以叫它作菩提分。
(7)八支聖道︰新譯八支聖道,又作八聖道支、八道支等;舊譯作八正道、八正道分、八聖道、八直聖道、八聖賢道(《長阿含》)等。
{1}正見,{2}正思惟,{3}正語,{4}正業,{5}正命,{6}正精進,{7}正念,{8}正定。正見,是說遠離一切顛倒的正觀。《大智度論》卷十九說,正見是智慧,如在四念處、慧根、慧力及擇法覺分中所說。《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說,覺支時所獲得的真覺,及獲得真覺以後用智慧安立,如所證得而覺了(依玄奘法師的解釋,是在真七覺支時所獲得的真擇法覺,及獲得真擇法覺以後,在相見道用後得智安立觀行,如在真見道所證得而覺了。見《瑜伽論記》卷七下);這兩種覺合起來,叫作正見。又說,正見是把世間慧、出世間慧總合作一種(卷六十二),又說正見是能通達真實法(卷八十三),是能了知四聖諦(卷八十四)。《顯揚聖教論》卷二也說在見道中獲得遍覺支時,見清淨;及在修道中安立以後獲得遍覺支,見清淨;把這兩種總合起來作正見。
正思惟,是說遠離一切邪分別,籌量義理的如法思惟。《瑜伽師地論》說︰由正見的增上力所起出離、無恚、無害的分別思惟,叫作正思惟。《顯揚聖教論》也說是依止正見和正見俱行的離欲思惟、無恚思惟、無害思惟。
正語,是說遠離一切語過的正言說。《瑜伽師地論》說由正見的增上力,起善思惟,由善思惟發種種如法的言論,叫作正語。《顯揚聖教論》卷二說聖愛戒所攝離虛誑語、離離間語、離粗惡語、離雜穢語的四種語業,叫作正語。
正業,是說遠離一切身過的正施作。《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說,是用無漏的智慧除捨身一切邪業所攝的清淨正身業。《瑜伽師地論》說,如法求衣服、飲食、坐臥具、醫藥、什物,往來進止,正知而住,叫作正業。《顯揚聖教論》說聖愛戒所攝離斷生命、離不與取、離欲邪行的三種身業,叫作正業。
正命,是說遠離以各種邪因緣而自養活的清淨正命。《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說,是用無漏的智慧除捨五種邪命的正生活。五種邪命是{1}為利養詐現奇特,{2}為利養自說功德,{3}為利養占相吉凶為人宣說,{4}為利養高聲現威,令人畏敬,{5}為利養稱說自己所得的供養以動人心。《瑜伽師地論》說如法追求衣服、飲食,乃至什物,遠離一切起邪命的惡法,叫作正命。《顯揚聖教論》說聖愛戒所攝遠離邪命惡法,叫作正命。
正精進,是說遠離種種身心懈怠,止惡作善,勇猛向解脫邁進的正方便。《大智度論》說正精進(論作正方便)如在四正勤、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中所說義同。《瑜伽師地論》說依止正見乃至正命而勤苦修行的行者,發起所有欲樂、正勤等勇猛的勢力,策勵其心,相續不斷;叫作正精進。《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四念住乃至五力中欲樂、正勤、策勵、勇猛、堪住、難制,心正奮發,相續精進性;叫作正精進。
正念,是說遠離邪念,憶持正法,明記不忘的正思念。《瑜伽師地論》說成就正精進的行者,由四念住的增上力,獲得無顛倒的九種行相所攝的正念,叫作正念。九種行相即九種心住,是內住、等住、安住、近住、調順、寂靜、最極寂靜、專注一趣、等持(見《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及《對法論》卷十)。《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擇法以次六種覺支中,念及正念、隨念、諸念、不忘念,心明了性,叫作正念。
正定,是說遠離諸雜亂想,住心不亂,堅固攝持,無漏清淨的禪定。《瑜伽師地論》說,由四念住的增上力所獲得的正念。能攝持九種行相的心住,叫做正定。《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擇法等覺支中,正念所攝心住、安住、近住、正住、不亂不散,正攝持奢摩他(止),心住一境性,叫做正定。《瑜伽師地論》說,已見迹(見道)的有學聖者,由八支所攝行迹的正道,能斷一切煩惱,能於解脫究竟作證,所以叫作八支聖道。《俱舍論》卷二十五說這八法是直往涅槃城的道路,所以叫作八聖道支。《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說,「所履通達」叫作道,這八法是道的支分,所以叫作八道支。《法界次第初門》說,這八法不依偏邪而行,都叫作正;能通到涅槃,所以叫作道。
《俱舍論》卷二十五說,這三十七法,實體只是十種,即慧、勤、定、信、念、喜、捨、輕安、戒、尋。四念住、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九法,以慧為體。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正精進八法,以勤為體。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八法,以定為體。信根、信力二法,以信力為體。念根、念力、念覺支,正念四法,以念為體,喜覺支一法,以喜為體。捨覺支一法,以行捨為體。輕安覺支一法,以輕安為體。正語、正業、正命三法,以戒為體。正思惟一法,以尋為體。然而《瑜伽論記》卷七(上)說︰依大乘,正思惟即慧所攝,並非以思為體,所以實體只是九種。但是《大智度論》卷十九,也說三十七品,以信、戒、思惟、精進、念、定、慧、除、喜、捨十法為根本。
釋迦牟尼佛在鹿野苑初轉四諦法輪所說的道諦,是八支聖道;後來更增加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及七覺支作三十七菩提分,所以三十七菩提分是從八支聖道發展的。
〔參考資料〕 《摩訶般若波羅蜜多經》卷十八;《賢劫經》卷四;《法華經》卷七;《優婆塞戒經》卷二;《觀佛三昧海經》卷二、卷七;Har Dayal《TheBodhisattva Doctrine in Buddhist Sanskit Literature》。
指佛之三身所居處的三種境界或世界。因佛之三身之名稱有不同說法,因此,三土之名也頗有差異。
(一)指法身土、報身土、應身土。
(1)法身土︰又作法性土、法土,即法身佛所居之土,為真如法性之理體所證顯,是佛土的本體。
(2)報身土︰又作實報土、報土,為報身佛所居之土,乃佛於因位無量妙行所酬報的微妙莊嚴土。
(3)應身土︰又作化身土、化土、應土,為應身佛所居之土,乃應眾生機感而化現。
一切諸佛悉有此三土,其中,諸佛之法身土不分其相,報身土則有別,如阿彌陀佛的報身土即《阿彌陀經》所說的西方極樂世界,釋迦牟尼佛的報身土是《涅槃經》卷二十四所說的西方無勝土。應身土方面,如釋迦牟尼佛的應身土即此娑婆世界,阿彌陀佛的應身土是《鼓音聲經》所說的清泰國。
諸佛土中,可攝於應土或化土者,種類甚多,有娑婆世界等的穢土,也有眾寶莊嚴的淨土,又有應時而暫現穢相或現淨相者。《安樂集》卷上云(大正47‧6b)︰
「無而忽有,名之為化。即如四分律云,錠光如來化提婆城與拔提城,相近共為親婚往來,後時忽然化火燒卻,令諸眾生覩此無常,莫不生厭,歸向佛道也。(中略)隱穢顯淨,如維摩經,佛以足指按地,三千剎土莫不嚴淨。」
此中,前者是於穢中現穢,後者則於穢中現淨,二者皆屬化土。
此外,此三土中的應土,若另開化土,則為法、報、應、化四土。
(二)指法性土、受用土、變化土︰此三者依次相當於法、報、應三土,為法相宗的三土說,其他各宗亦多依用此稱。
(1)法性土︰佛自性身(法身)所居之土,乃真如之理性。身土無別,依義而分土。《成唯識論》卷十謂(大正31‧58b)︰「自性身依法性土,雖此身土體無差別,而屬佛法相性異故,此佛身土俱非色攝,雖不可說形量小大,然隨事相其量無邊,譬如虛空遍一切處。」
(2)受用土︰即自他受用法樂之土,可分自受用土與他受用土二種。自受用土,自受用身所居,為自己獨受法樂之處。即佛之大圓鏡智相應淨識,於其因位所修自利行滿,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變為純淨佛土,周圓無際,眾寶莊嚴,此稱自受用土。他受用土,為他受用身所居,乃佛以平等性智、大慈悲力,所修化他行滿,隨十地菩薩所宜,變成淨土,或大或小,或勝或劣。如西方極樂淨土、《法華經》〈壽量品〉所說的常在靈山之土,皆是他受用土。
(3)變化土︰即應身如來變化之土。謂佛以不思議神力,隨諸眾生善惡之業,變現淨穢之土,乃方便設化。《成唯識論》卷十(大正31‧58c)︰「變化身依變化土,謂成事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淨穢佛土因緣成熟,隨未登地有情所宜化為佛土,或淨或穢,或小或大,前後改轉。」
〔參考資料〕 《大乘義章》卷十九;《佛地經論》卷七;《成唯識論述記》卷十(末);《法苑義林章》卷七(末)。
指體、相、用三者。體是本體,相是本體的性能,用是性能的作用。萬物皆有體相用,以金獅子像為例,其本體之黃金是為「體」。能成為獅子像或其他像的性能即為「相」,該像令人產生怖畏等作用即為「用」。以此三者判別眾生心或宇宙法界時,其體相用無限廣大,故得「三大」之名。
有關體相用三大的建立,顯密說法不同。顯教方面,有小乘教的六因四緣之緣起,法相宗的阿賴耶識緣起,《起信論》、天台宗等的真如緣起,華嚴宗的法界緣起等種種說法;但其究極是以無色無形的真如空理為諸法本體。華嚴、天台兩宗雖談事理圓融之旨,但較之真言宗,仍有事理隔歷的分齊。
此下就《起信論》及真言宗所說,略述如次︰
(1)《起信論》謂摩訶衍體為眾生心,而就眾生心之所以名為「大」的原委談體相用三大,文云(大正32‧575c)︰
「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法,二者義。所言法者,謂眾生心。(中略)所言義者,則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
(1)體大︰指凡聖、染淨、因果、依正皆以之為所依的本體,雖隨流、加染,真如之體亦不增,雖反流、減染,真如之體亦不減。又雖反流、加淨,亦不增真如之體,雖隨流、缺淨,亦不減真如之體。亦即真如的體大,是不依染淨而闕,始終常恒不變,平等不增減的真性。
(2)相大︰真如自性本來滿足一切功德,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本覺智明;有遍照法界義,本覺顯照之用;有真實識知義,離無明倒執;有常樂我淨義,性德圓備;有清涼不變自在義,性德不變。亦即真如的相大,是過恆沙無量不思議功德悉皆滿足。
(3)用大︰乃諸佛如來大慈悲攝化之用。諸佛如來唯此法身智相之身,為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境界,但隨眾生見聞各各得益,故說為用大。此用有二種,一者依分別事識,為凡夫二乘心所現者名為應身或化身;二者依於業識,為菩薩所現者名為報身。亦即報化二身不思議的業用為真如的用大。
印順《大乘起信論講記》第三章第二節釋此三大云︰
「體、相、用,為本論的重要術語,與勝論師的實、德、業相同。用是作用,指動作與力用。相是德相,不單是形態,而是性質、樣相等。相與用不同,用約與他有關的動作說;相約與他差別的性質說。自體,有相、有用,而為相用所依的。如以時鐘來說︰的答的答的長短針的活動,使我們知道現在是什麼時候,這即是用。形態是圓的;刻有一至十二的數目字;有長短針;有許多機件配合著︰這些都是相。體,指造成此時鐘的物質;或總指這個具體的物事。凡存在的東西,都有體、相、用可說。
論到體相用,阿含經論及中觀經論,與本論的解說不同。如體即自性,不專指真如平等相說。像時鐘有時鐘的體,人有人的體,色有色性,心有心性。雖以空性為一切法性,但這是通性,決不即以此為一切法的實體,而說一切法依此而現起,以此為質料因或動力因。但佛法在發展的過程中,到達攝境從心,於是乎一切唯識為體了。攝相從性,於是乎一切以如為體了。體,常被用為真如平等相的專名,與相用對論。本論所說的︰大乘體是真如平等性;大乘相是大乘的稱性功德;大乘用是大乘的種種作用。」
(2)真言宗所說,指宇宙法界有體相用三大。地水火風空識六大,體性遍於有情、非情,故稱體大。大曼荼羅、三昧耶曼荼羅、法曼荼羅、羯摩曼荼羅等四曼相狀歷歷,故稱相大。身語意三密作用深密相應,故稱用大。
有關三大之建立,若約橫門而言,則三大都是本有,無有深淺;若約竪門而立,則有能所、本末、淺深之別。所謂六大,乃絕對本有,能生之本源,一味平等之位。四曼、三密都是相待緣起的差別相用之位。雖然分為二門,但橫竪二門本是不二法體,故不動緣起當相而見法爾實體。故空海《即身成佛義》謂(大正77‧382c)︰「雖有能所二生,都絕能所。法爾道理,有何造作。能所等名皆是密號,執常途淺略義,不可作種種戲論。」
〔參考資料〕 《大乘起信論疏》卷上;《大乘起信論別記》;《華嚴經探玄記》卷一、卷十六;《華嚴經疏鈔玄談》卷一;《釋摩訶衍論》卷一。
明末清初的臨濟宗支派。以漢月法藏為開祖。
三峰位於江蘇常熟虞山龍母峰之西。明‧萬曆三十九年(1611),法藏在此開法席,號清淨禪院,翌年大悟,前往謁見臨濟宗楊岐派密雲圓悟,被命為首座。其後,不同意圓悟所提倡的自性自悟說,認為禪宗五家的分派各有理由,應由一大圓相來探究佛祖的本源。乃於崇禎元年(1628),著《五宗原》一卷。相對於此,圓悟乃著《七闢》(崇禎七年)及《三闢》(崇禎九年)加以駁斥。法藏弟子譚吉弘忍則作《五宗救》支援師說。
法藏門人,除弘忍之外,尚有具德弘禮、繼起弘儲二大嗣法,以及大樹宏證、豁堂正喦等多人。又有法孫紀蔭著《宗統編年》三十二卷。因而,清朝初期該派在江南頗為興盛。但因其說頗異於舊說,故評難者甚多,或被斥為異說。清世宗(雍正)在位時,該派似有破戒放逸之風,世宗嘗撰《揀魔辨異錄》八卷,逐條駁斥弘忍之說,刻入三藏,並下令毀去法藏《五宗原》及弘忍《五宗救》的印板,不許僧徒私藏,禁止該派之徒出入祖庭或開堂說法。從此,三峰派一蹶不振,遂至斷絕。
〔參考資料〕 《宗統編年》卷三十一、卷三十二;《宗教律諸家演派》;蔣維喬《中國佛教史》卷四。
(一)指涅槃果體所具足的眾德︰即(1)法身︰指轉迷界眾生的苦果所得的果體。(2)般若︰指離情鑒照之用。(3)解脫︰係指離一切繫縛。出自南本《大涅槃經》卷二〈哀歎品〉。《大乘義章》卷十八云(大正44‧820c)︰
「言法身者,解有兩義︰(一)顯本法性以成其身,名為法身。(二)以一切諸功德法而成身,故名為法身。(中略)言解脫者,自體無累名為解脫,又免羈縛亦曰解脫。(中略)言般若者,此翻名慧,智能鑒照故名為慧。」
三德之相狀開合不定,法身有唯一法身、真應二身、法報應三身等。般若有唯一如實慧、真實方便二智、清淨一切無礙三智等。解脫有唯一解脫門、有為無為二解脫、心慧無為三解脫等。所以立此三德者,(1)對煩惱、業因、苦報等三障故;(2)對福、智、報三因故。《大乘義章》卷十八謂(大正44‧820b)︰
「翻對煩惱宣說波若,波若慧明能除煩惱闇惑法故。翻對業因宣說解脫,業能羈縛,解脫無果能斷絕故。翻對苦報宣說法身,法身清淨離苦報故。(中略)因中之智至果滿足名為般若,因中之福至果滿足說為解脫,因中之報至果滿足名為法身。」
又,天台宗在《金光明玄義》卷上以之為十種三法之一,並釋其名云(大正39‧3a)︰
「法者法名可軌,諸佛軌之而得成佛,故經言︰諸佛所師所謂法也。身者聚也,一法具一切法,無有缺減,故名為身。經言︰我身即是一切眾生真善知識,當知身者聚也;般若者,覺了諸法集散非集非散,即是覺了三諦之法;解脫者,於諸法無染無住,名為解脫。是名為三。云何為德﹖一一法皆具常樂我淨,名之為德。」
即法體融即,一法攝一切法為法身;離情明照理體為般若;應物而自在度眾生為解脫。《大般涅槃經疏》卷六謂(大正38‧69b)︰
「舊伊可譬昔教三德,法身本有般若修成,入無餘已方是解脫,無復身智,如竪點水縱而相離。又約身約智分得有餘解脫,橫一時有,三法各異,如橫列火,各不相關。新伊字者,譬今教三德,法身即照亦即自在,名一為三,三無別體,故是不橫,非前非後,故是非縱。一即三如大點,三即一如細畫,而三而一,而一而三,不可一三說,不可一三思,故名不可思議。」
然圓教三德非唯非縱非橫,非三非一,相互間無礙融通,更類通真性、觀照、資成三軌,乃至惑、業、苦三道。三德即三軌,乃至即三道,畢竟為同體異名,悉皆三千三諦妙法,法法融通無礙。
(二)指智德、斷德、恩德︰即佛果功德的三分。出自《佛性論》卷二。即佛果滿足一切諸智、照了一切諸法,有無礙自在之德,名為智德。斷除一切染污無知、不染污無知無所餘,有二乘所斷不及之德,名為斷德。依利他攝化的誓願,而有救護眾生究竟解脫之德,名為恩德。《華嚴經疏》卷八謂(大正35‧562a)︰
「修極有三︰(一)大悲極,入佛神通境。入佛神通境,但為益生,故此成恩德。(二)大智極,入佛力境。如來力境,悲智超絕無能及,故成佛智德。(三)自在極,入如來解脫門,盡一切障,心境自在,成佛斷德。」
若將三德與自利利他、自行化他、自覺覺他相擬配,則智斷二德是自利、自行、自覺,而恩德是利他、化他、覺他。亦即三德齊全,則能得二利圓滿、覺行窮滿之佛果。
(三)指薩埵(sattva,純質)、剌闍(rajas,激質)、答摩(tamas,翳質)等三者︰係數論外道所立,為現象的構成要素。出自《金七十論》卷上。即二十五諦的第一自性冥諦中具此三德,從自性諦所生的後二十三諦亦能具此三德。但是神我諦不具此三德。《金七十論》卷上謂(大正54‧1247c)︰「喜為薩埵體,羅闍憂為體,闇癡多磨體,是現三體相。照造縛為事者,是三德何所作﹖初能作光照,次能作生起,後能作繫縛,是三德家事。」該論更以五事說明三德之相互關係,即︰
(1)三德相伏︰若喜樂增多,則能伏憂與癡闇;若憂惱增多,則能伏喜樂與癡;若闇癡增多,則能伏憂與喜樂。譬如日光盛,則星月明不現。
(2)三德相依︰三德相依能作一切事,如同三杖相依則能持物。
(3)三德相生︰有時喜能生憂與癡,有時憂惱能生喜與癡,有時癡能生憂與喜。譬如三人相依同造一事,三德相依共造生死。
(4)三德相並︰如喜有時與憂並,有時與闇並;憂有時與喜並,有時與闇並;癡亦如是,有時與喜並,有時與憂並。
(5)三德互起︰三德互作自事及他事。如喜德作喜樂,名作自事,若作憂癡是名作他事,譬如王家有美女,良人及一族為之喜樂是作自事;然同族有醜女,為之憂惱,心轉癡闇是作他事。如是,憂德、闇德亦作自他事。
以上三德或相順,或相違,而生大諦、慢諦等諸諦,更生天上、人間、禽獸三種世間,迷悟昇沈無窮連續。此三德今或有譯作喜、憂、闇,或譯作勇、塵、闇,或約三世界而譯為樂、苦、捨,或約色法譯作黃、赤、黑,或染、粗、黑,或就心法譯作貪、瞋、癡等。
〔參考資料〕 (一)《大般涅槃經玄義》卷上;《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三之一;《法華經玄義》卷五(下);《摩訶止觀》卷三(上);《法華文句》卷一(下);《淨名玄論》卷四;《法華義疏》卷四(上);《法華經玄贊》卷二、卷三;《成唯識論樞要》卷上;《涅槃經會疏》卷二;《宗鏡錄》卷九十;《翻譯名義集》卷五;《大藏法數》卷八;《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二(中)。(二)陳譯《攝大乘論》卷八、卷十四;《俱舍論》卷二十七;《彌勒上生經疏》卷下;《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一(中)、卷二(中)。(三)《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
(一)從宗教倫理的立場,一切法可分為善、惡、無記等三類︰對於現世、來世和自他都是順益的,如信等善心及善心所起的一切善根,是為善性。對於現世來世和自他都是違損的,如貪等惡心所起的一切惡業,是為惡性。非善非惡為中庸之法,是益是損,不能預測,是為無記性。關於三性與眾生之行為的關係,小乘有部與大乘瑜伽行派,皆有繁瑣、複雜的析論。茲略述如次︰
據《俱舍論》卷十三所載,善不善性又各分成︰勝義、自性、相應、等起等四類。此中,勝義善,謂真解脫,擇滅涅槃。蓋涅槃,即安穩不動,一切法中其體最尊,故獨標名勝義善。自性善,謂慚、愧及無貪、無瞋、無癡等三善根。不待相應及其餘之等起,其體性本善猶如良藥,故名自性善。相應善,謂能與自性善相應方成善性的心、心所;若與慚等不相應,則善性不成,故名相應善。等起善,謂由自性及相應善所等起之法,譬如牛飲甘草之汁所引生甘美之汁。
不善性的四種法之中,勝義不善,謂生死之法。生死中諸法皆以苦為自性,極不安穩,猶如痼疾。自性不善,謂有漏法中的無慚、無愧、貪等三不善根,其體不善,猶如毒藥。相應不善,謂能與自性不善相應的心、心所法,如滲毒之水。等起不善,謂由自性及相應不善所等起之法,如飲毒藥汁所引生之毒乳。關於無記的類別,諸論所說不一,或說一種,所謂勝義無記;或說二種,即勝義與自性無記;或說四種,即︰異熟、威儀、工巧、通果;或說五種,即於前四種上,加一自性無記。
又,《俱舍論光記》卷二謂(大正41‧35c)︰
「善略有三︰(一)生得;(二)加行,謂聞、思、修;(三)無漏,謂學、無學、勝義。就無漏中,前二有為無漏,後一無為無漏。善總有七︰(一)生得,(二)聞,(三)思,(四)修,(五)學,(六)無學,(七)勝義。不善唯一,無記有二︰(一)有覆,(二)無覆。就無覆中有六︰(一)異熟,(二)威儀,(三)工巧,(四)通果,(五)自性,(六)勝義。前五有為無記,後一無為無記;並前有覆,總有七種。」
總此十五種(善七、不善一、無記七),以分別十八界七十五法之三性,則十八界中,眼等五根與香味觸三者屬無記性。七種無記中,不通有覆、勝義,而異熟無記有異熟五根與香味觸,威儀、工巧、通果無記唯有香味觸,自性無記有長養五根、香味觸及外香味觸。
色聲二界若屬善心力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善;若屬不善心力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不善;若屬無記心力所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無記。此外,非等起的色聲,亦屬無記。若更作分別的話,生得、聞思、不善及有覆皆通色聲;無覆中,異熟唯有色,威儀、工巧、通果、自性皆通色聲。眼等六識若與無貪等相應,則名為善;與貪等相應則名不善,其餘皆名無記。若再分別,則生得善通七心界,聞、思、修、學、無學屬意界及意識界;不善屬七心界,有覆屬眼耳身識、意界、意識界;異熟、威儀、工巧屬七心界,通果屬眼耳識、意界、意識界,不通自性無記。
又,法界之中,總有六十四法,此中無貪等、與無貪等相應者、與之等起者以及擇滅等,皆名為善;貪等、與貪等相應者、與之等起者,皆名不善;餘者名為無記。若更分別之,生得有三十法,聞思二十八法,修三十法,學無學二十八法,勝義善一法,不善四十二法,有覆三十法,異熟二十一法,威儀工巧十八法,通果十七法,自性十法,勝義無記有二法。
此外,《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三謂善有十三種,即︰自性善、相屬善、隨逐善、發起善、第一義善、生得善、方便善、現前供養善、饒益善、引攝善、對治善、寂靜善、等流善。該論卷四謂不善有十二種,即︰自性不善、相屬不善、隨逐不善、發起不善、第一義不善、生得不善、方便不善、現前供養不善、損害不善、引攝不善、所治不善、障礙不善。又謂無記有十四種,即︰自性無記、相屬無記、隨逐無記、發起無記、第一義無記、生得無記、方便無記、現前供養無記、饒益無記、受用無記、引攝無記、對治無記、寂靜無記、等流無記。
此中,五蘊、十界、四處一部分屬善,一部分屬不善;其餘的八界、八處以及不屬善不屬不善的蘊界處皆屬無記。十界,謂十八界中的七心界加上色、聲、法界。四處,謂十二處中的色、聲、意、法。八界八處,謂五色根與香味觸。此上所判與《俱舍》所說相同。至於《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則立無漏善蘊、加行善蘊、生得善蘊、不善蘊、有覆無記蘊、異熟無記蘊、威儀無記蘊、工巧無記蘊、變化無記蘊與自性無記蘊等十類別,就五蘊而廣分別百法之性。其所說與《俱舍》等所說互有異同。
茲表列三性及三性與心所如次︰
三性:
┌善 性────────不染污性──劣慧……一切種冥
│ 無覆無記
三性門─┤無記性 二性門
│ 有覆無記
└惡 性────────染 污 性──煩惱……諸 冥
三性與心所:
┌自性善──無貪、無瞋、無癡、慚、愧
│相應善──大地法九(除慧)、尋、伺、悔、眠、信、勤、行捨
┌ 善┤ 、不實、輕安、不放逸(與自性善相應)
│ │等起善──身語表、無表、得、四相、無想定、滅盡定
│ └勝義善──擇滅無為
│ ┌自性不善──貪、瞋、癡、無慚、無愧
三性┤ │相應不善──十大地法、大煩惱地法五(除無明)、尋、伺、慢、
│不善┤ 疑(與自性不善心相應)
│ │等起不善──身語表、無表、得、四相
│ └勝義不善──生死法
│ ┌有覆無記┬─十大地法、貪、慢、疑、憍、六大煩惱
└無記┤ └─眠、諂、誑、尋、伺、得、四相
│ ┌─異熟無記┬─命根、同分、無想果
└無覆無記┤ 威儀無記┤
│ 工巧無記┼─十大地法、尋、伺、眠、得、四相
└─變化無記┘
(二)唯識學所說的諸法的三種存在形態或層次︰又稱三自性。即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與圓成實性。
(1)遍計所執性︰遍計為「周遍計度」義。所執是指對象。即於因緣性諸法,不能看到其本然的真相,而浮起主觀的、虛妄的揣度,加上我法的妄執所現的對象。若加以細別,則有能遍計、所遍計與遍計所執性三重。能遍計,謂意識遍對客觀的事物,起實有的計度,即主觀的迷情。所遍計,謂被能遍計的意識所周遍計度的客觀對象。遍計所執性,謂由能遍計心現於所遍計之上的實有妄境。
(2)依他起性︰「他」,指因緣而言。一切有為法都是依因緣而現起的。即心心所法必具因緣、增上緣、等無間緣與所緣緣四緣,色法則須依因緣與增上緣二緣。既是依因緣和合而存在,所以非固定的實有,而是如幻假有的法。然而,雖屬假有,但與遍計所執性之僅現於妄情,且體性皆無之狀況不同。
(3)圓成實性︰圓為圓滿,成為成就,實為真實義。指遍滿一切處而無缺減,其體不生不滅而無變異,且真實而不虛謬,為一切諸法實體實性的真如法性,亦即所謂依他起的根本體性。
為說明以上三性關係,《攝大乘論》以蛇繩為譬喻,說︰如暗中有人懷恐怖之念,見繩而誤以為蛇,此蛇現於恐怖之迷情上,係體性都無之法,此喻遍計所執性。繩是因緣假有的,此喻依他起性。繩之體為色、香、味、觸等四塵,此喻圓成實性。換言之,遍計所執性如繩上的蛇,祇存在於對依他起性的謬見之上,是無實體的。依他起性亦如依四塵所成的繩一樣,只是現於圓成實性之上的假相,故觀其實體,畢竟是無自性的。
要之,宇宙萬有,不論色心依正,不分迷悟染淨,皆是由因緣現起的如幻假有的東西。然而,猶如波由水而起,繩依麻而存,此依他起的現象,不可無其實體,此即是圓成實性的真如。
因此,依他起性即現象,圓成實性是實體,現象法雖是差別、無常的、假有的,然而,實體是平等的、常住的、不變的,且是真有的。祇因我人被無始以來的我法妄執所蒙蔽,不但不能觀照萬有的實體,且對那無自性,如幻假有的依他現象,分別計度,執為實法,此即遍計所執性。
所以,若藉修行的功力,空我法的妄執,離實有的計度,則能證知萬有的如幻假有,依他起性的真相自然顯出,而實體的圓成實性也會全然顯現。
三性的關係,可以說是把宇宙萬有從迷悟的見解作三方面的說明。每一法,若從我人常情上說,是遍計所執,若從因緣所成上言,是依他起性,若從其實體上觀,則是圓成實性。倘拂去妄執,便知除依他起外無宇宙萬有;若離開圓成實性的本體,亦無依他起法。如此,圓成實性的真如與依他起法,相依不離,兩者不異。又,圓成實性為本體,依他起性為現象,一為無為不生滅法,一為有為生滅法,兩者非一。
(三)指阿羅漢三性︰即斷性、離性、滅性三者。語出《成實論》卷十四。斷性、離性,謂阿羅漢明帝住的有餘涅槃。即一切煩惱斷盡,謂斷性;離六界欲,謂離性。滅性者,謂五陰相續斷滅,入無餘涅槃。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 (摘錄)
所謂「三性說」,就是隨名言區別而來的,(1)以名言表示而執為實有,這樣所得的認識是不實在的分別,謂之「遍計所執性」;(2)遍計執亦非憑空而來,是有所依的,它所依的自性,謂之「依他起性」(即依各種因緣而生起);(3)安立在依他起性上的遍計執當然是不真實的,去掉它就能得到諸法的真實性,這樣所認識的,最完備,也最真實,謂之「圓成實性」。所以,從自性緣起說來看,理解諸法的實相,就要詳細分別三性,對實相的認識,也就是對三性的認識。
三性聯繫到「有」「無」的概念看,遍計所執性是出於遍計的執著,所以是「無」。依他起性是遍計生起的依據,因而是「有」,不過它與遍計相順(它的生起是由於遍計執的種子,生起以後又有遍計執的安立),因此,這個有不是實有,而是「假有」。到了圓成實,才可以說是「實有」。這樣認識三性,非但對「有」「無」有了正確的認識,而且對「有」的「假」「實」也有了正確的認識,這是無偏見的認識,謂之「中道觀」。這樣的中道觀,比之龍樹所說就更進了一步。後來陳那還用比喻做了生動的解說︰如夜行見繩,誤認為蛇;以後看清了,才知是繩非蛇;再仔細看,知道繩是麻做的。這種有次第的認識,就很好地說明了三性︰見繩誤認,是遍計執,繩體由因緣生,則是依他起,認識繩為麻所製成的,則是圓成實。這一比喻還說明了無、假有、實有的關係︰本來沒有蛇是「無」,乍看繩是蛇,雖是假象,但還是有,卻是「假有」。從而也說明了依他起與偏計執相順的關係。
無著的中道觀就是把三性這樣統一起來的認識,並認為這是唯一的達到真理的認識。顯然,這些說法與以前的學說有聯繫,其源可以一直上溯到《般若經》,只是經文沒有提得這麼明確罷了。無著自己也說他的三性說來自《般若經》,並把它與《般若經》的道理加以會通(見《攝大乘論》)。他說,《般若經》講的空、無,不是泛泛之談,而是指一切法的遍計執;講的如幻如化,是指的依他起性,有而不實;還講到知行均清淨,使人在理解上得到正確認識,在實踐上得到解脫,即所謂「法性本淨」(包括得到清淨的手段在內)等等,就指的圓成實性。還可以這樣說,不用三性去解釋經中這些道理,便解釋不透,三性說乃是《般若經》的義理必然的歸宿。
《般若經》後來仍有發展,如《大品般若》第二分末中,又新出了〈慈氏問品〉。這一品說,一切法(如色法)都有三類分別,即遍計的(色)、分別的(色)、法性的(色)。這與三性說,不僅道理一致,連名稱也幾乎一致了。這一品,在羅什、玄奘的譯本中都沒有,西藏譯本雖有,但在目錄中也說明它是後出的。另外,無性寫的《攝大乘論釋》中引用了這一品關於三性的說法,可見在無性時代,這一品已經有了。這些都可證明〈慈氏問品〉是後來加上去的。其實,《般若經》有了空無、如幻如化、法性本淨等道理,即足以證明三性說出之《般若經》了,有無此品,關係不大。
以上所講的三性說,乃是無著、世親學說的特點之一。
三性說的中心是依他起性。《菩薩地》只說到「假說自性」和「離言自性」兩方面,無著、世親嫌其簡單,還不足以說明認識的關係,因而又加上了「依他起」作為兩者的樞紐,這樣,「依他起」便成了三性說的中心。依他起指的就是一切法,樹立了依他起便把一切法都繫屬於一心了。所謂「他」,就是各種法的名言(概念)種子,都藏在阿賴耶識裏,依阿賴耶而存在。這些種子的現行,便產生了森羅萬象的世界(一切法)。
◎附二︰霍韜晦〈唯識五義〉(摘錄)
三自性是唯識學派提出來的剖示存在的三個概念,也是唯識宗立教的基本原則之一。從思想淵源上說,存在問題本來一向為佛教所重,人生的痛苦即來源自對存在理法的無知。由此追尋,到般若、中觀時代,始發現最高的存在(勝義諦)根本不在我們的知識範圍內,而凡為我們所思想的,其存在都是空。空是存在的理法,須通過雙遣辯證的消解纔能契入。然而,存在即是空,則何以在我們的經驗上呈現為有﹖由有而空,主體如何認識﹖這些問題,都非中觀學者所能解答(或不須解答),唯識學派的繼起,就是要解答這些問題,分析存在的性質,替各種存在找尋存有之根。
依唯識宗的反省,所有我們經驗上的對象,都是由阿賴耶識(ālaya-vijñāna)所攝持的種子轉化出來的。這些種子在不活動的時候,是以一種潛隱的狀態藏於阿賴耶識中,待其活動的條件成熟,即起現行,化作我們經驗的對象,這就是所謂「識轉化」(vijñāna-parinā-ma)。根據識轉化的概念,作為客體的存在是由主體(心識)提供的;至於它的呈現,則由條件(因緣理法)決定,所以這樣轉化出來的存在即名為依他起自性(paratartra-sva-bhāva,真諦譯為「依他性」)。「自性」是傳統的譯語,原文(svabhāva)可解釋為「自己的存在」(由表示「自己的」意義的字頭sva-與表示「存有」意義的動名詞bhāva合成),不過中觀的用法與唯識的用法不同︰中觀的用法是指不受條件制約的獨立的法體,唯識則用以表對象的存在。
因此中觀說空,是因為他們認為不能證屆蔔這樣的法體;而唯識說有,則因為他們的確感受到有對象的存在。不過,唯識學派發現,以經驗為起點,存在應有兩重︰一是依經驗心識的分別活動而收攝進來的存在,二是作為對象產生的客觀來源的存在。這兩重存在的最大分別,在於前者是依心識的分別活動而起,所以若離開心識的分別作用,此重存在亦不會有;但後者卻與心識的分別活動無關,它的存在純是出於超越的肯定,以解決知識的客觀性問題,及主體不能如實知客體,由此而要求通過修行實踐以提升主體之智慧的問題。唯識家把前者稱為徧計所執自性(parikalpita-svabhā-va,真諦譯為分別性),後者才是依他起自性。這兩重存在的分析,略似英國經驗主義者洛克(J. Locke)等人的進路,但結論不同。
雖然,依上文說,依他起的存在亦是由識所提供,但這只是依存有關係說,而非從認識關係說。換言之,識與境的關係,一方面是存有關係,識自身轉化為境,境以識(及其種子)為根;一方面是認識關係,識對其自身所轉化之境有分別作用,由此再產生一重分別作用下的存在,這一存在是虛掛的,隨識的分別起,可以說是以識的分別性為根。不過,是不是所有的八識都有這兩重關係則可商議。前期唯識家如無著(Asaṅga)、世親(Vasubandhu)、安慧(Sthiramati)等似未深加反省,因說八識皆能遍計。後期唯識家如護法(Dhar-mapāla)等則認為祇有第六、七識能遍計,所以這種分別作用下的存在亦祇有第六、七識中有(參看《成唯識論》卷二及卷八,並《述記》)。由此再聯繫到其他用以表達客體的概念,如親所緣緣、疏所緣緣、本質相分、影像相分,及說明其產生根源的概念,如因緣變、分別變等,即可組成一極複雜的關係,這些關係都是從八識(及其心所)的分解而來,倘從原初意義言,說識境之間有此兩重關係已足夠。
由於存在有兩重,但眾生從現實經驗的立場上說,其所知之世界為心識的分別作用所蔽,所以祇能看到遍計所執的存在,對依他起的理法無法如實知,所以唯識學派希望在通過修行實踐之後,能夠轉出根本智以徹入客體。由於根本智的活動不帶分別(亦稱為無分別智),於是原先套在依他起自性身上的遍計所執自性便會消散,讓依他起自性自己呈現,而成為根本智所直接照察的對象。這時候,已是聖者境界,根本智所面對的就是最高貴的真實,所以亦稱為圓成實自性(pariniṣpanna-svabhā-va,真諦譯為真實性。按︰若據原語直譯,則玄奘譯之圓成實之「實」字亦是添加)。《唯識三十頌》說︰「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安慧解最後一句,即指出「此圓成自性不被見時,彼依他起自性亦不被見。」由此可見兩者的關係。所以三自性的概念雖然指示出有三種存在,但尅實而言,真實的存有祇是依他起一重,當主體取為對象時纔有遍計所執與圓成實之別。不過,佛教的精神在追求智慧,轉化無明,所以不會離主體而說一不相干的存有結構,說依他起自性目的即在消解主體上的遍計所執以成圓成實,所謂「轉識成智」,這纔是唯識學派理論的歸宿。所以若依此而言,三自性的分解便不能廢。
由三自性的建立,從反面看,可以產生三無性︰(1)相無性(lakṣaṇa-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相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相性),(2)生無性(upatti-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生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生性),(3)勝義無性(pa-ramartha-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勝義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性性)。此中相無性是遍計所執自性的反面,由於遍計所執自性是隨心識的分別作用而生,所以都是一些重掛上去的存在,名為施設有(pr ajñapti-sat),如我、法的觀念就是;這些觀念在客觀的存有中是不能有實體與之對應的,其自身的存在就是處於無自性的狀態(即相無自性性),所以是空。亦名二空,因為這些遍計所執的存在不外為人、法兩類。其次,生無性是依他起自性的反面,因為依他起即表示須依條件制約而起,不能自主,亦不能常住,所以雖有所展現,但仍然是處於無自性的狀態;這也就是中觀學派所說的空,唯識從生無性方面予以保留。最後勝義無性即是圓成實自性的反面,因為在此境界中,即是把前述的依他緣生狀態取為無分別智的對象,而證見一切法均如幻如化,當體即空,無可執、無可取,於是中觀學派所說的空即成為可至、可知、可實現的境(從思想史觀點看,這是唯識學派的貢獻之一)。絕對空即絕對有,所以可以翻出圓成實自性來,但圓成實即非一具體對象,永不可執,所以稱為勝義無性,即從最高理境來照察一切法空(而實不空)的狀態。由此可見,三無性之立,目的是與三自性對消,使眾生不偏有,亦不偏無,而得一雙遣雙成之中道。
〔參考資料〕 (一)《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卷一四四、卷一九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一;《俱舍論》卷二;《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三;《成唯識論》卷三;《大乘義章》卷七;《俱舍論光記》卷十三;《俱舍論寶疏》卷二、卷十三;《成唯識論述記》。(二)《唯識三十論頌》;《攝大乘論》;《唯識三十頌釋疏》;《三性論》;《掌中論》;宇井伯壽《攝大乘論研究》、《印度哲學史》;山口益《佛教における無と有との對論》、《世親三性論偈の註釋的研究》;上田義文《佛教思想史研究》。
指禪定境界。係修行者之心定於一處而不散亂之狀態。又作三摩地、三摩提、三摩帝。意譯為定、等持、正受、調直定、正心行處、息慮凝心等。三昧即心定於一處,故稱定;遠離惛沈、掉舉而保持平等的心,故稱等持;正受所觀之法,故稱正受;調整散亂的心使正直,故稱調直定;正心之行動,使合於法的依處,故稱正心行處;息止緣慮,凝結心念,故言息慮凝心。
此一將心集中於專一對象的精神作用,可分兩種,一是與生俱來的精神集中能力(生得定),一是因後天的努力而使集中力增加(後得定)。前者乃前世業力的結果,後者由修行而得。心到達三昧的狀態時,起正智慧,進而與所觀境冥合,分明了知,而悟得真理,甚至於直接感見聖境,此稱三昧發得,或稱發定。可知,三昧是證悟(正見)的必須階段。
然而對此三昧,各宗看法不一。俱舍宗以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則列為五別境之一。而此二宗均以之為心所之一,認為心為此心所所攝持,故能住於一境,然而經部則認為心於一境相續而轉,名三摩地;《成實論》主張三昧與心無異,即二者皆不許另有心所存在。
在舊譯經典中,往往將三摩地(samādhi,三昧、等持)、三摩鉢衣(samāpatti,等至、正定現前)、三摩呬多(samāhita,等引、勝定)混而為一,皆譯為三昧。實則其中唯三摩地是三昧。且據有部的說法,三摩地通有心定、散定,三摩鉢底及三摩呬多則通有心、無心,而不通於散定。
此三摩地一語,並非佛教固有的用語,在佛教興起時代的印度已廣被使用,瑜伽派視之為解脫的方法,置於瑜伽八支中的第一支。後來佛教也採用此語,納入佛法體系中。三摩地、解脫、禪及三摩鉢底等詞,皆指心相續轉於一境的狀態,但其義略有小別。《十住毗婆沙論》卷十一云(大正26‧82c)︰
「禪者,四禪。定者,四無色定、四無量心等皆名為定。解脫者,八解脫。三昧者,除諸禪解脫,餘定盡名三昧。有人言,三解脫門及有覺有觀定、無覺有觀定、無覺無觀定名為三昧。有人言,定小三昧大,是故一切諸佛菩薩所得定皆名三昧。」
除上述外,《大智度論》卷二十八也謂三昧有兩種︰(1)聲聞法中之三昧,即空三昧、無願三昧、無作三昧;(2)摩訶衍法中之三昧,即有覺有觀、無覺有觀及無覺無觀之三昧。其次在三重三昧中,又有空空三昧、無相無相三昧、無作無作三昧等。綜合以上二論所說,狹義之三昧乃指空等之三三昧,廣義則指四禪及其他諸定。
在原始佛教中,如《阿含》等經典所說的三摩地大抵是四禪八定、空無相無願及有覺有觀等的三昧。大乘經典中則出無數種三昧,如《法華經》卷一出無量義處三昧,舊譯《華嚴經》卷六出華嚴三昧,《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五出海印三昧,《超日明三昧經》卷上舉出十一種三昧,《大品般若經》卷三及卷五舉首楞嚴、寶印等百八三昧等等。而以說三昧為主要內容的三昧經典亦多,如《般舟三昧經》、《慧印三昧經》、《自誓三昧經》、《佛印三昧經》、《念佛三昧經》、《金剛三昧經》等。
此外,天台宗立有四種三昧的修行,依《摩訶止觀》卷二(上)所載,有︰常坐、常行、半行半坐及非行非坐四種,而修四種三昧的道場稱為四三昧院。
◎附︰歐陽漸〈支那內學院院訓釋〉(三昧)
參禪貴在死心,學佛要先肯死。肯死云者︰決定一往而已。是故三歸乃曰歸命,八念修於死想。若不如是,任爾六度萬行,如意隨心,三藏十二部,懸河舌辯,而一隙掯於幽隱,知見必留世間。則千仞之堤潰於一蟻,星星之火勢至焚天。若不如是,安能難行苦行,大作功德。捨身飼虎,割肉稱鷹,求得法而斷臂,求弘法而抉明,皆不能辦。為悅群情,俔俔伈伈,世無拔俗,大丈夫雄。若能如是,則獨往獨來,縱橫上下,世無險巇魔難,徑路雖絕,而風雲可通。若能如是,則何玄不證,一乘畢竟空,涅槃一切智智,斯可問津。堂奧之基也,木之本,水之源也,烏可忽也。既植基本,禪乃可談。曰三十七菩提分三昧,曰三三昧,曰金剛三昧,曰一行三昧。為唯識唯智及涅槃學修是四三昧。若論禪定,百千億萬無不俱修。
菩提分三昧者︰菩提是宗,其總猝難。方便修分,有三十七事。曰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為解脫分最初修事。曰五根、五力,為抉擇分事。曰七覺分,為見道分事。曰八正道,為修道分事。如是菩提分能總得菩提,其基則在四念處。四事推之至極,則如來事矣。此無著中邊義也。龍樹亦言︰三十七菩提分法至涅槃城,其根本在四念處也。《涅槃》亦云︰我說梵行是三十七助道之法,離三十七品不得三乘果,不證菩提,不見佛性。修集三十七品入大涅槃常樂我淨。
四念處者︰通言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是也。蓋有漏生死身,非常樂我淨,而無常苦無我不淨也。無漏法身,即其無常苦,無我不淨,而得常樂我淨也。小乘身處不淨五相,生處種子自性自相究竟,而詳於九想觀。小乘受處有漏皆苦,無漏不苦,心不著故,雖然無常,不生憂悲苦惱故,道諦攝故,不離三三昧十六聖行故。小乘心處過未心無,現心去疾不覺受樂,生滅如幻,念念不停無有住時,不得實相。小乘法處法識是心相,非神我相,心則顛倒,顛倒計我,何以不他身中啟我。小乘四念處,有性有共有緣,如千難品中詳。小乘四念處三界俱有,其三十七品初禪都具,未到除喜,二禪除行,中間三四除喜與行,無色除喜行語業命,有頂除七覺分八正道分,欲界亦然,此聲聞觀也。
摩訶衍身觀者︰觀內身為行廁,緣成身車,識牛牽旋,是身無堅無常,相不可得,不覺無知,如牆壁瓦石,菩薩觀知是身非我身,非他身,不自在,是身身相空,妄緣所生,是身假有,業緣所屬,是身不合散來去生滅依猗,循身觀無我故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緣合所生,緣亦無相,是為觀於實相。
摩訶衍受觀者︰觀內受無來去,但妄想生屬先業緣,不在三世,觀知諸受不合散生滅入不生門,不生故無相,無相故不生,如是知已繫心緣中,心不受著亦不依止,入空無相無願三解脫門。
摩訶衍心觀者︰觀內心三相無實,不在三世,不在內外中間,妄緣合生,外緣內想,強名為心。相不可得,無相無住。無生者,無使生者。無合散三際形對,無我無常無實。性不生滅,是靜,客塵相著名不淨。智者觀生滅不實不分垢淨,而得清淨不為塵染。
摩訶衍法觀者︰法不在內外中間,不在三世,妄緣合生無實無主,相不可得。無合無散如空如幻,性淨不汙,以無所有故,心心所乃虛誑故,法非一異緣生無性,是為實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無願故不見法生滅。入無生法忍門,此菩薩觀也。
更有大乘觀法。《大薩遮尼乾子經》︰四念處有二義,初義如般若。二義者,觀身念處是淨義邊,我今因不淨身故得淨法功德身,得一切眾生樂見身。作是觀已,能淨二行。一者無常,二者常。觀一切眾生身畢竟成就諸佛法身,以有法身得平等心無分別心,不起諸漏。觀受念處,眾生受苦而起悲心,眾生受樂而起慈心,不苦不樂而起捨心。觀心念處,觀於自身菩提之性不忘不失,正念不亂,如自性相,眾生亦爾。如自心空,眾生亦爾。如自心平等,眾生亦爾。觀法念處,不著常見,不著斷見,行中道見,以法眼觀,不著不失。
三三昧者︰經言︰菩薩以空無我行相攝心一趣,名空三昧。以寂滅相攝心一趣,名無相三昧。以苦無常行相攝心一趣,名無願三昧。聲聞定多常觀空門,菩薩慧多常觀無願,如來則定慧平等常觀無相。又一相無相為空,無實成轉滅入諸法相為無相,無作無能入諸行相為無願。經言︰依此三門能攝一切殊勝善法,離此三門所應修學殊勝善法不得生長。能學如是三解脫門,亦能學真如法界三科、四諦、六波羅蜜、無量無邊一切佛法。以三三昧總攝一切妙善法故。龍樹亦言︰唯佛一切智智能達諸法實相,而菩薩以三三昧門得實相慧亦無所不通。三三昧是實法,四念處是方便。行者自三十七品至涅槃城從三三昧入涅槃門。
夫無生法忍,必先以柔順忍而乃無弊,習定趨勢然也。六波羅蜜,般若主也,而必導以五度。三三昧般若也,而必導以三十七品。三十七品亦般若也,而必助以諸禪定法。龍樹有言︰入三三昧有二種觀。一者得解觀,二者實觀。實觀者是三十七品。以實觀難得,次第說得解觀。欲界心散亂,當依上界禪定、四梵、八背捨、八勝處、九次第定、十一切處中,試心如御試馬,曲折隨意,然後入陣。得解觀中,心相柔輭,易得實觀,用是實觀得入三涅槃門。一者空門,觀法我空,緣生無作者無受者。二者無相門,無有實法,但有其相,而男女相一異相皆不可得。三者無作,既知無相都無所作。(中略)定不獨生,力不獨作,三昧如王,慧如大臣,君臣共營,行乃得成。空有二行,曰空無我。無相四行,盡滅妙離。無作十行,無常苦集,因緣生道,正與跡到。是三門於四禪未至中間及三無色皆無漏性故,或繫為有漏不繫無漏故。初在欲界,成就其行在色無色。若摩訶衍三三昧者,則不同小。小空生慢,學無相門滅取空相。於無相中復生戲論,學無作門,不起三業不求三界生身。大則三三昧是一法門,以行因緣說有三種。法空名空,空中不取相,是時空轉名無相。無相中不應作為,無相轉名無作。不得一時入城三門,直入事辦不須二門,通途更塞由他門入。小空緣苦諦攝五蘊,無相緣一法謂數緣盡,無作緣三諦攝五蘊。大則通緣諸法實相,以是三昧觀諸世間,即是涅槃。佛或一時說於一門,或說三門。見多說空緣生無性,無性故空,空故見滅。愛說無作,法無常苦,從因緣生,見已厭愛,即得入道。愛見等者為說無相,男女等相無故斷愛,一異等相無故斷見。菩薩徧學知一切道,故說三門。《分別瑜伽論》︰修瑜伽法不離三三昧。有教授二頌,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心,義想既滅除,審觀唯自想,如是住內心,知所取非有,次能取亦無,後觸無所得。義想滅除為空門,所取非有為無相門,能取非有為無作門。《分別瑜伽》既不得來,修三三昧從《般若》說。又《大乘經莊嚴論》說五現觀伽他,如《攝論》引。
金剛三昧者,最後最上三昧也。念處為初,金剛為終,三昧乃全。夫禍患生於七識,非三昧不能屏除。四惑相應,無明住地,有覆無記,日夜思量,起執計我,七識性也。唯識家言︰金剛道後,執種盡淨,二障伏斷,至此乃圓。唯智家言︰安住如幻五取蘊中,了知實相修金剛定,住此定中,除如來定一切三昧具能入住,然一切界都無所得,超諸聲聞證入菩薩正性離生。涅槃家言︰修大涅槃得金剛三昧。譬如金剛,堅實無比,所擬之處,無不碎壞,而是金剛無有損折。無常無實,破散一切諸法,雖行六度,不見有一眾生。譬如金剛,寶中最勝,摧伏難伏,一切三昧悉來歸屬。譬如金剛,淨見無礙,生滅出沒,如坐四衢觀諸眾生去來坐臥。譬如金剛,摧破煩惱,終不生念我能壞結。譬如金剛,於一念中,變佛無量,斷沙界惑,一色現多,一音解普。是則研窮三學,金剛三昧,為毀破七識而來。或阻七不擾,或安八不隨,或寂滅而靜,乃知金剛三昧為窮源究委之大定也。得此三昧,近佛乃能,隨順趣向,亦凡夫法。但知空門方便可修,不必定證實相也。無著《金剛論》︰如畫金剛形,初後闊,中則狹,是般若。中狹者,謂淨心地。初後闊者,謂信行地,如來地也。《般若經》︰行引修學,初以般若力破蘊令空,入寂相後出住六情,還念寂相知一切空,地前行慧如金剛初闊也。不可說有無,言語道斷,初地引慧如金剛中狹也。入甚深禪,又以般若破禪與禪緣,二地或七地以去,修慧如金剛後闊也。初中後三皆從事摧破,學一切法而學無相,除遣一切是學無相,不住有想是學除遣,是為能破。成實家言︰金剛三昧,實唯一空。般若家言︰金剛三昧,唯是實相。以一實相,遇法遇行,無不摧破。則修金剛三昧也已。
一行三昧者,菩提非智,煩惱非惑,而實相同。四諦非以諦證,非以智證,而平等得。第一義諦分別都空,一相無相是為定相。塵塵沙界,都現太平,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不將迎於一法,亦不遠離於一法也。於此有疑。金剛三昧,破壞於一切,一行三昧,收容於一切,豈非相反,何可相成﹖然無疑也,皆無想也。說此無想法,是諸法除遣,即此無想法,亦諸法不背。但能無想,兀兀騰騰,不著一念,瀑流恆轉,掯不相隨,則破壞與收容,無相妨礙歟。於此又疑︰四念處定為無常苦與無我空,而一相定則常樂我淨,豈非相反何可相成﹖然無疑也,皆實相也。有漏實相無常苦無我空也,無漏實相常樂我淨也。一相實相非常非無常,非凡外常,非聲聞無常也。解脫對治是謂非常,般若實相非常非無常,法身中道一切是常。三德一時,云何相反而不相成。是之謂一行三昧也已。
復次,龍樹有言︰小乘修定以定為近門,大乘反以戒慧為其近門。蓋言修定不可執定於定也。數息觀、不淨觀者,最初修習,佛常為教,佛弟子舍利弗等亦以接群。龍樹有言︰是二定者,誠甘露法門也。無著《六門教授習定論》,舉止捨亦至要也。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四、卷一四一、卷一六二;《俱舍論》卷四;《俱舍論光記》卷四、卷二十八;《順正理論》卷十一;《成唯識論》卷五;《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本);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上卷〈印度の部〉第二編。
密教的戒律。又稱三摩耶戒、祕密三昧耶戒、佛性三昧耶戒、三昧耶佛戒,略稱為三戒。乃立於三三平等一致之理,以眾生本有之清淨菩提心為戒體,法界無量之萬德為行相的祕密真言戒。為真言行者為止惡修善所修,戒法通顯密諸戒,即含攝五戒、八戒、具足戒等,而歸於「眾生諸佛平等一如」之一戒。
《大日經》卷二〈具緣品〉以此戒為三世無礙智戒,並說其戒相為四重禁︰「常不應捨法、捨離菩提心、慳吝一切法、不利眾生行。」《大日經疏》卷九釋云(大正39‧671a)︰「今此四戒如受具竟,已略示戒相,當知即是祕密藏中四波羅夷也。」而《無畏三藏禪要》稱此戒為諸佛內證無漏清淨法戒,或稱真法戒,且以十重戒為其戒相,即(1)不退菩提心,(2)不捨三寶,(3)不謗三寶,(4)不生疑惑,(5)不令退菩提心,(6)不令發二乘心,(7)不輒說深妙大乘,(8)不發邪見,(9)不說我具無上道戒,(10)捨一切無利益事。此十重戒亦是波羅夷罪。
三昧耶有平等、本誓、除障、驚覺四義,故此三昧耶戒亦具此等諸義。即︰
(1)行者初發心時,知三三平等之理,安住佛地三昧道,照見心、佛及眾生三無差別。此即平等義,為三昧耶戒的根本義,故或稱此戒為生佛不二戒。
(2)既以三平等之理為緣,乃起大誓願,修大悲,行四無量、四攝等,能利益眾生,即本誓義。
(3)由本誓發得三三平等之戒體時,能除滅過去、現在、未來的惡業罪障,即是除障義。
(4)自驚察身心,制止放逸懈怠,即是驚覺義。
授傳法灌頂時,須另設道場先授此三昧耶戒,其道場稱為三昧耶戒場、三昧耶戒壇。授戒的作法稱為三昧耶戒儀,或稱三昧耶戒作法。戒儀的順序如下︰先禮三寶,其次運心供養、懺悔罪障、請師、羯磨(四重戒、十無盡戒等)、授真言等。
在受三昧耶戒之後,退失本誓而不修行,稱為退三昧耶;或已受密法,卻對密藏產生疑謗之念,稱為破三昧耶;或未得阿闍梨允許,恣意見聞聖教口訣,稱為越三昧耶。此三類行,為真言宗之三大重罪,謂為三種重罪。此中,關於越三昧耶罪之義,《大日經疏》卷九嘗作如下之廣說,而謂(大正39‧675a)︰
「若菩薩於眾生諸法中,作種種不平等見,則越三昧耶法。若於此平等誓中,作種種限量之心,亦越三昧耶法。諸有所作隨順世間名利,不為大事因緣,亦越三昧耶法。放逸懈怠,不能警悟其心,亦越三昧耶法。以越三昧耶故,有種種障生,自損損他,無有義利,是故,諸菩薩等奉持此三昧耶如護身命,不敢違越也。」
◎附︰吳明〈佛法戒律論〉(摘錄)
梵語三昧耶,義有多種︰(1)時(一時佛在)會(大會經)宗(顯示論)平等。(2)誓願。(3)警覺。(4)除垢障。三昧耶戒,即平等本誓戒,意謂與佛平等誓願。密宗修行,在傳法灌頂前,須先受三昧耶戒。由傳法之師男水自頭頂灌下,稱「傳法灌頂」,以示永不違越。三昧耶戒,就是以三種菩提心為戒。《金剛頂宗發菩提心論》云︰
「若有上根上智之人,不樂外道二乘法,有大度量,勇銳無惑,宜修佛乘。當發如是心︰我今志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求餘果。誓心決定故,魔宮震動,十方諸佛,皆悉證知。常在人天,受勝快樂。所生之處,憶持不忘。若願成瑜伽中諸菩薩身者,亦名發菩提心。何者﹖為次諸尊,皆同大毗盧遮那佛身。(中略)凡人願為善之與惡,皆先標其心而後成其志。所以求菩提者,發菩提心,修菩提行。既發如是心已,須知菩提心之行相。其行相者,三門分別。諸佛菩薩,昔在因地,發是心已,勝義行願三摩地為戒。乃至成佛無時暫忘。惟真言法中,是說三摩地法,於諸教中,缺而不書。一者行願,二者勝義,三者三摩地。」
所以三種菩提心,就是行願菩提心、勝義菩提心、三摩地菩提心,以三種菩提心為戒,即三昧耶戒。此諸佛菩薩共同發心平等本誓之戒也。所謂行願者,如論云︰「我當利益安樂無餘有情界,觀十方含識,猶如己身。」所謂勝義者,如論云︰「觀一切法無自性。」所謂三摩地者,如論云︰「當知法爾應住普賢大菩提心,(中略)照見本心,湛然清淨。」三種菩提心可分為大悲(行願)、大智(勝義)、大定(三摩地)三德。東密胎藏界則分為佛部(大定)、蓮花部(行願)、金剛部(勝義)三部。亦有分為觀音(行願)、文殊(勝義)、普賢(三摩地)三尊,或分為表德(行願)、遮情(勝義)與不二(三摩地)。
三昧耶戒,不同於一般戒律,乃祕密戒律,其中常有大阿闍黎或密宗傳人之心得,成為入密宣誓之必備儀式。按東密教法,如未受傳法灌頂,擅入密宗事相領域,將會構成「越三昧耶罪」。因行人尚未發菩提心,未能與佛平等誓願也。
「三昧耶戒」語出《大日經》〈具緣真言品〉所列舉之四重戒,即︰
(1)不應遠離菩提心︰因學密行人尚在因位,具有菩提心而未圓滿,時有遠離之虞。且菩提心為三昧耶戒之根本,菩提心存則三昧耶戒在;菩提心失,則三昧耶戒失,故首要告誡不應遠離。
(2)不離正法不(或起)邪行︰此條對出家在家行人有同有別。出家在家均不能離開正法,即不離佛法般若,此乃共同之點。但出家人為佛法常住,清淨梵行,故不能邪行,如淫事。在家人行菩薩道,需入世俗行事,有時難免邪行,如夫婦性生活。三昧耶戒於此開許,但前提是不能離開正法,即不能脫離般若,脫離菩提心而邪行,此乃差別之處。故出家人為不離正法不邪行,在家人為不離正法起邪行。
(3)於一切法不慳吝︰佛法為公,不得私有。菩薩行願,弘法利生。慳吝法施,是乃滅法。故於一切法,自人天乘以至佛乘諸法,皆應法施,不得慳吝。慳吝即失菩提心,違反平等本誓。然於此知,法施是為利人,說法施皆應當機。故對大乘根機,不應說小法令退墮;對小乘根基,不應說大法令疑謗;不應向外道輒說自具妙戒,自有大法,令其嫉恨退失。
(4)不得不饒益眾生︰此乃菩提心根本所決定,法爾如此;有「眾生有一不成佛者,我不成佛」之大定;有「觀一切法自性,法爾如是,我為法王,如法自在」之大智。有一不饒益眾生,即遠離菩提心,違犯平等本誓。
以上四重戒,即佛所說三昧耶戒。亦即諸佛之平等本誓。以後四重禁戒,具體發展成為十重戒,亦稱十波羅夷。此十重戒在顯密二教中又各不相同。
顯教十重戒即《梵網經》所說十無盡藏戒,犯此戒律,則得波羅夷罪。即戒律中之嚴重罪。顯教十重戒是︰殺、盜、淫、妄語、酤酒、四眾過、自讚毀他、慳惜加毀、瞋心不受悔、謗三寶。
密教十重戒有三種,其中二種是《大日經疏》所說,另一為善無畏三藏所說。《大日經疏》第一種十重戒為︰(1)不應捨正法。(2)不應捨離菩提心。(3)於一切法不應慳吝。(4)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5)不謗一切三乘教法。(6)不應於一切法生慳吝。(7)不得邪見,撥無因果。(8)於發大心人勸其深心,不令退息。(9)於小乘人前,不觀彼根而說大法。(10)菩薩常當行施,不得施他人以害物之具。
《大日經疏》第二種十重戒為︰(1)不捨佛寶,(2)不捨法寶,(3)不捨僧寶,(4)不捨菩提心,(5)不謗一切三乘教法,(6)不慳吝一切法,(7)不起邪見,(8)不阻止他發大心,亦不得見其懈退而不勸發,(9)不差機說法,(10)不施一切不饒益他物。
善無畏《無畏三藏禪要》之十重戒為︰(1)不應退菩提心,妨成佛故。(2)不應捨三寶皈依外道,是邪法故。(3)不應毀謗三寶及三乘教典,背佛性故。(4)於甚深大乘經典不通解處不應生疑惑,非凡夫境故。(5)若有眾生已發菩提心者,不應說如是法令退墮,趣向二乘,斷三寶種故。(6)未發菩提心者,亦不應說如是法,令彼於二乘之心,違本願故。(7)對小乘人及邪見人前,不應輒說深妙大乘,恐彼生謗獲大殃故。(8)不應發起諸邪見等法,令斷善根故。(9)於外道前不應自說我具無上菩提妙戒,令彼以瞋恨心求如是物不能辦得,令退菩提心,二俱有損故。(10)但於一切眾生有所損害及無利益者,皆不應作及教人作、見作隨喜,於利他法及慈悲心相違背故。
總攝上說,三昧耶之十戒條文歸納如下︰
(1)不退菩提,不離菩提心。
(2)不捨離三寶,不皈依外道。
(3)不毀謗三寶,不謗三乘法。
(4)不應捨正法,不疑大乘法。
(5)不應起邪見,不撥無因果。
(6)於法不慳吝,不差機說法。
(7)不應向大心,說法令退墮。
(8)不應向小根,輒說微妙法。
(9)不應向外道,自說具妙戒。
(10)必饒益有情,不作損害行。
藏密修學,亦首依持三昧耶戒,但其所出經典與唐密、東密略有不同。藏密三昧耶戒取自德光《律經》、慧賢《律經注》與宗喀巴《祕密戒頌》。藏密以原始乘所守為別解脫律儀,大乘所守為菩薩律儀,金剛乘所守則為密咒律儀。藏密戒中亦按修學次第等級不同而有不同之戒。未受何級灌頂修持何級密法者,即不得與聞其三昧耶戒。但菩薩戒亦為密宗戒之基礎,故學密在受「十四根本墮」三昧耶戒前,必須先受菩提戒。此為東密、台密、藏密所同,蓋非大乘菩薩行人,不得入密也。
〔參考資料〕 《不空羂索神變真言經》卷十五;《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卷九;《施諸餓鬼飯食及水法》;《大日經疏》卷五、卷十一、卷十六、卷十七;《菩提心論》;空海《三昧耶戒序》;《栂尾祥雲全集》第二卷;高井觀海《密教事相大系》第三編;上田天瑞《戒律の思想と歷史》。
依據佛典義理的深淺與佛陀說法的時代,而將佛陀一代教法,分為三個時期,謂之三時教。有二種說法︰
(一)法相宗所立︰為慈恩大師窺基的說法,指第一時有教、第二時空教、第三時中道教。又稱有、空、中三時教。此等思想淵源於《解深密經》卷二〈無自性相品〉。
第一時有教,謂佛在鹿野苑因外道、凡夫只趣向二乘,故為說四諦法,令小根者登聖位。代表性經典即《阿含經》。第二時空教,謂佛在靈鷲山等地,為由二乘轉向大乘者,說諸法皆空之理,除其法有執見,迴小向大。彼時所說者,即《般若》等經。第三時中道教,佛在華藏界等,為五乘人談三性三無性,詳示空有之真相,顯中道實義,除有空偏執,令入究竟了義之教。彼時所說者,即《解深密》、《華嚴》等經。此三時中,前二時屬有上有容教,第二時雖屬大乘教,但其說隱密,故二者皆是方便未了義;第三時屬無上無容教,教法顯了,故為真實了義。
據《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所述,並非所有根機皆須歷經此三時。根機屬漸悟不定性者,始經三時次第,頓根者直入中道,無三時之別。《唯識了義燈》卷一(本)謂此三時有二義,一約前後(年月),二約義類。前者係約漸悟不定性根機之調熟言,即由淺入深最後會入中道,因此在三時的時間上,有所謂初、昔、今之先後。此因佛說法竪被上中下三品之故。後者則就所說教深淺不同言。故以義類相從,則有所謂有、空、中三時的次第。例如《華嚴經》雖是最初成道所說,以屬中道教,故攝於第三時;《遺教經》雖是涅槃時所說,因屬有教,故攝於初時。此因佛之說教橫被上中下三品之故。
(二)印度智光論師所立︰即依《般若經》、《中論》將佛陀一代教法分判為「初時心境俱有」、「二時境空心有」、「三時心境俱空」等三類。
初時心境俱有,謂佛於鹿野苑為小根者說四諦法,明心境俱有之理;二時境空心有,謂佛為中根者說法相大乘,明心外無境、萬法唯識之理;三時心境俱空,謂佛為上根者說無相大乘,破內外一切偏執,顯諸法皆空,平等一味之理。此三時中,前二時屬有所得方便未了教,後者屬無所得真實了義之教。
◎附一︰井上玄真著‧白湖无言譯〈唯識三十論序說〉(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8})
依唯識宗的觀察,則佛陀雖一代所說的教典多種不同,實不出於三時教。三時教者,即有教、空教、中道教是。一切凡夫,不知無我之理,妄執常住一體之我,以為有自在主宰之用,由之,造諸惡業,沉淪生死。佛陀憐愍,說色心的因緣成敗,示一切法,皆無有我,使除實我之執,這是四諦三科的說法,就是初時的我空法有教。然而眾生聞到這種說法,卻成為諸法實有之執。佛陀因此,進而說屆蔔為諸法,悉皆空寂,無為之法,是不可得,顯一切法皆空之旨,使捨其實法之執;這就是第二時萬法皆空教。可是所化的有情,不知佛意,卻於諸法的實性事相,以為都是沒有,而墮於空見,不得其中道正理。故佛陀在最後說三性三無性非空非有的唯識妙理,使其破除偏執;這就是第三時唯識中道教。
現在為使讀者一目了然起見,把其要點,作三時對照表如下︰
┌───┬──────┬─────────┬────────┐
│ │初 時 有 教 │第 二 時 空 教│第 三 時 中 道教│
├───┼──────┼─────────┼────────┤
│宗義 │我空法有 │萬法皆空 │唯識中道 │
├───┼──────┼─────────┼────────┤
│說法處│鹿野苑等 │靈鷲山等 │蓮華藏界等 │
├───┼──────┼─────────┼────────┤
│所被機│赴凡夫二道 │赴二乘趣向 │赴五乘之機 │
│ │二乘之機 │於大乘者機 │ │
├───┼──────┼─────────┼────────┤
│所說法│四諦五蘊十二│諸法無自性無生無滅│三性三無性百法二│
│ │處十八界等 │本來寂靜自性涅槃 │空十地因果行位 │
├───┼──────┼─────────┼────────┤
│得益人│憍陳如等證 │須菩提等迴心 │勝義生等信解修學│
│ │得二乘之果 │信解於大乘 │ │
├───┼──────┼─────────┼────────┤
│結集經│四阿含等 │大般若等 │深密、華嚴等 │
└───┴──────┴─────────┴────────┘
在這三時中,若判其真實了義和方便未了的;則前二時的空有兩教,是方便未了,而以第三時是中道教,是真實了義之說。這是什麼意思呢﹖就是前面曾說過,一切法是不偏於有,也不偏於空的,如偏說於有或偏說於空,仍不是顯了非空非有中道之旨;在第三時,纔正是顯說這中道之理。雖然,在前二時之偏有偏空,是在於所對之機的了解方面;而能說之佛陀,依然是成為中道的。何以言之﹖就是說︰即初時所說之法有,是依他的假有,圓成的妙有;第二時所說之法空,是空卻凡情於依他圓成上所起的徧計所執之妄倒。然前二時,雖是中道的空有,尚未顯了地說依他之有徧計之空的微旨,僅漫然地而說空有,故把這總稱之曰隱密之教。到第二時,始極明顯地述三性中道之旨;且明示初時之有,是依圓之有,第二時之空,是立於三性上的三種無性之空,無所隱覆,故把這名為真實顯了之說。這三時的判教,始源於深密會上,勝義生菩薩以空有兩教之不同,質疑於佛陀,末了述自己如上所引的領解,深得佛陀之印可。故果欲分判佛陀一代時教,依此三時分判,則了義教與非了義教,判然明白。佛滅度後,印度佛教的興廢,在歷史上亦經過有空中的史實,雖可說是偶然,但是明顯地告訴我們這樣的次第,不是全無所由的。
現在把我對於三時教的意義,約略地說之︰
關於這三時判教,古人有以「年月」與「義理」而定論。但是三時之判,到底依於說法年月的前後呢﹖還是依於所說義理的淺深呢﹖或者說,唯依年月的前後;或者說,唯依義理的淺深;或者說,是年月義理並依的。依我觀察起來,若僅局於年月或義理的任何一方面,俱未盡理,故以雙取折衷之態度,最為允妥。怎樣呢﹖因年月的次第和義理的淺深,是相依相成的。大概佛陀設教,是依於義理的淺深;然而一施於對象之機,則自然發生時之前後了。就是︰所謂法體恒有,在凡夫的情慮易解,而其理淺近,故說在最初;所謂諸法皆空,是須真能淨離妄想戲論的迷境,進入於平等無差別的理性,較之於初時,已漸趣深遠了,故說在其次;所謂中道,是諸法本有之理,而適得中正者,以其義最深遠而難悟證,故說亦在最後。若然,則教理的淺深次第,是由於機的證悟時間上之前後;機之解悟的前後,是由於教法上所蘊蓄之義理淺深了。由是觀之,義理的淺深與年月的前後,是相待而並行,以之經緯成三時之教相。故慧沼《義燈》中說云︰「此(三時教)有二義︰(一)約前後;(二)約義理。」因為若唯依據於年月來判,則三時判教,不免未能判盡一代佛教之過誤,且又有違於唯識宗師教文之疏失;若唯依據於義理立論,則忘卻機類悟入之次第,而又反於經文祖釋之大旨。故知並取年月之前後和義理之淺深之說為最善。
既然三時教中唯以第三時為中道教真實了義之說,則現在這部《唯識論》正是發揮唯識中道之旨者,故在佛教教理中,可知是處在最高的地位,而為真實了義之說,不是方便隱密之教矣。
◎附二︰黃懺華《中國佛教史》第三章第五節(摘錄)
如《唯識述記》云︰「此約機理漸教法門,以辨三時。若大由小起,即有三時年月前後,解深密經說唯識是也。若頓教門,大不由小起,即無三時前後次第,即華嚴中說唯心,是初成道竟最第一說。此約多分。」故此三時教判,有年月、義類兩說。如上依佛一代說法之前後,立初、昔、今之次第,是為年月三時。又依佛所說法之義類,立有、空、中之次第,是為義類三時。即不拘說時之前後,以教理深淺之義類相從,一切詮有教為第一時教,詮空教為第二時教,詮中教為第三時教。例如《華嚴經》,雖說中道理,然屬佛成道之初時。又如《遺教經》,雖屬有教,在入涅槃之最後。雖然,自其所說之內容言,則《華嚴經》正屬第三時,《遺教經》屬第一時。圓測於《解深密經疏》,單取約義類說,不約年月。如《疏》云︰「所說華嚴及楞伽等,皆第三了義所攝。而言三時所說教者,約義淺深廣略義說,非約年歲日月前後說三時也。」慧沼於《成唯識論了義燈》,併取年月、義類兩說。如《燈》云︰「又所說教,非定如是前後次第,判為三時。並約所說,義類相從。望不定性,當第三時。不爾,華嚴第二十七日,世尊即說;可對漸悟,在般若等後,方始演說,判屬第三。此有二義,一約前後,二約義類。」
◎附三︰劉峰〈三時判教〉
三時判教是佛教中觀、瑜伽兩個學派,對佛法經教分別大小深淺評判的用語。判教就是各宗對整個佛教總的看法和分判,各宗對釋迦一代教法都有自己的主張和判釋而各各不同。三時判教,由於印度傳來的中觀、唯識兩家見解主張不同,所以其內容也各不相同。瑜伽唯識宗的三時教,把釋迦一代教分作三個時期,即第一是《阿含》小乘教,明法有我無,說諸法緣生實有;第二是佛說諸部《般若》,明諸法緣生即是性空;第三時是說《解深密經》等,明三性三無性,空有具陳,為中道教。此三時判教,即是深淺次第,初時說諸法是有故淺,且偏於有;第二時說諸法性空,談理較深,又偏於空,即各執一邊,皆是不了義教,只有第三時,雙彰空有,不落二邊,才是中道究竟了義之教。這就是瑜伽唯識宗的三時判教。
印度中觀派同樣以三時判教,但主張不同,中觀宗的三時判教謂釋迦牟尼初時在鹿野苑,為小乘根執說四諦法,明心境俱有;第二時為中根人說法相大乘,明境空心有唯識道理,第三時為上根人說甚深般若,無相大乘,明心境俱空,平等一味,為究竟了義。此三時教也是深淺次第,謂初時為破外道自性等計,故說法從眾緣生名之為有;第二為破小乘諸法實有,故說依他緣生之法名為假有,因中根人怖畏真空,故猶以假有而接引之;第三最後方就究竟大乘說此緣生即是性空,究竟平等為最上乘。
此二宗雖各判三時教,但中國流行卻是唯識宗的三時判教,因為玄奘去印度留學,回國後大量翻譯弘傳瑜伽學派,唯識思想蔚成大宗,所以盛行於世。中觀學派的三時判教,在唐代雖也傳入中國,但因沒有學派的繼承弘傳,所以後來就少聞於世了。
〔參考資料〕 (一)《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說無垢稱經贊》卷一(本);《華嚴經探玄記》卷一;《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十二門論宗義記》。(二)《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玄談》卷五。
(一)指欲有、色有、無色有︰與「三界」同義。「有」係因迷而得的迷果。三界即是迷界,故稱為「三有」。《菩薩善戒經》卷一(大正30 ‧966b)︰「欲界、色界、無色界三有。」《大智度論》卷三(大正25‧82a)︰「三種有︰欲有、色有、無色有。云何欲有﹖欲界繫業取因緣,後世能生亦是業報,是名欲有。色有、無色有亦如是,是名為有。」
(二)指有情一生的三部分︰即生有、本有、死有。生稱為生有;從生到死之間稱為本有;死稱為死有。此說不立中有,與小乘有部宗等所立之「四有說」不同。根據《異部宗輪論》所載,小乘的大眾部、一說部、說出世部、雞胤部、化地部等,主張此「三有說」,以為在死於此、生於彼之際,即使時與處相隔,其間亦無一有。
(三)有漏的異名︰有漏是三有之因,為其所依,係其所攝,故名為三有。
(四)指數論外道所立的善成有、性得有、變異有三者︰《金七十論》卷中(大正54‧1255b)︰
「(一)因善成就,(二)由自性成就,(三)從變異得。因善成就者,如迦毗羅仙人初生共四德生︰(一)法、(二)智、(三)離欲、(四)自在。是四種德因善得成就,故此四德依善成就有。何者自性成就﹖自性成就者,如皮陀傳說,昔時梵王生有四子,一名娑那歌,二名娑難陀那,三名娑那多那,四名娑難鳩摩羅,此四子已具足具事有身。十六歲時四有自然成,謂法智離欲自在,譬如見物藏自然而得。此四物不由因得故,故說自性成。變異得有者,師身名變異。因師身故弟子恭敬親近聽聞得智慧,因智慧得離欲,因離欲得善法,因善法得八自在,是弟子四德從師身得,故說變異得。」
此三有相當於佛法所說的等起善、生得善、加行善,若為四德所熏習,則輪轉於梵天等處。反之,若為四非法所熏習時,則輪轉於獸道等惡處。
〔參考資料〕 (一)《集異門足論》卷四;《大毗婆沙論》卷六十。
[南山律學辭典]
七日藥
戒本疏‧三十捨墮法:「七日藥
行事鈔‧四藥受淨篇:「七日藥
者,四分,酥、油、生酥、蜜、石蜜等五種。世人所識,當食當藥,如食飯、乾飯,不令麤現。伽論,糖漿亦得七日受,乃至未捨自性。僧祇,加脂一種。四分,舍利弗風病,醫教服五種脂,熊、羆、豬、驢、魚等也。僧祇,此藥清淨,無時食氣,一時受,七日服。有四百四病,風大百一用油脂治;火大熱病用酥治之;水病蜜治;雜病用上三藥治之。五分,見作石蜜,搗米著中,佛言,作法應爾。若合藥法如此者,聽非時服。十誦,石蜜不得輒噉,除五種人:遠行人、病人、食少不足人、不得食人、若施水處,和水飲之。五分,飢渴二時,以水和飲。」 資持記釋云:「七日藥中,初科,當字去呼,資益故當食,除患故當藥;簡餘三藥,各專一用。如食飯等者,明其當食也。不令麤者,誡其多貪也。伽論糖漿,今時謂水糖是也。未捨自性,謂未轉變也。僧祇加脂,則有六種;兼上糖漿,則有七矣。熊音雄,似豕。羆音碑,似熊而長頭高腳為異。」(事鈔記卷三三‧九‧一)
亦名:受食之能受人、能受食人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能受者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言不淨
戒本疏‧釋皈敬偈:「涅槃云,
行事鈔‧懺六聚法篇:「懺偷蘭
亦名:別眾不足數四句
羯磨疏‧集法緣成篇:「(一,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愚人謂
行事鈔‧受戒緣集篇:「明捨戒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就捨戒
中,義分四門:一,汎列經論捨相不同;二,漸頓異;三,捨善已未;四,具捨緣。(一,)言汎列者,如雜心說,若捨、命終、斷善、二形生也;善生經加受惡戒時捨善戒;俱舍論,八戒期心,盡夜分終,故捨。且列如此。二,漸頓〔捨戒〕者,即作法捨中。如律,我作沙彌五戒等,是漸也;我作白衣外道等,為頓也。三,明捨善已未者。問:『今捨戒者,為捨已生隨行為因之業,為捨初願本受無作體耶?』答:『已生為因,不可捨也;得聖無漏,方傾善習。今所捨者,止是本體,更不相續。故雜心云,言捨戒者,戒身種類滅也。』四,明具緣,明捨有五〔捨戒五緣〕。初、體是比丘住自性者。二、所對人境。如多論云,若無出家人,隨得白衣外道相解者成。三、有捨心。謂有欣厭心、作捨心、決定心、住自性心、久思心、歡喜心、自有心、寂靜心;反上八心,則不成捨。四、心境相當。如律,中邊不領,前人不解,並不成捨。五、一說便成。『多云,受捨相對,理宜相準;何故難易不同者?』答:『相違對故。一﹑求增上法,如上高山,多緣多力;捨戒退道,如高墜下,故不須多。二﹑不生前惱,若制緣多,便言佛多緣惱,受須多人,捨何須也?三﹑受如入海採寶,捨如失財,王賊水火,須臾蕩盡。四﹑受容預心,捨對境情逼。喜帶戒行非,一語開成捨,尚不依行,況多緣也?』」行宗記釋云:「〔捨戒〕八心,註云,意欲在家念父母等,又云,不樂梵行厭比丘法,即欣俗厭道。作捨心,謂欲棄捨也。決定者,非進退也。住自性者,自知是比丘,非狂亂也。久思者,非朝夕也。歡喜者,無所悔也。自有,非他逼也。寂靜者,心專一也。」(戒疏記卷六‧一二‧一五)
亦名:無場大界界形、大界界形
、界形資持記釋云:
「善見五種:一﹑方,二﹑圓,三﹑鼓形,四﹑半月,五﹑三角。了論十七種,皆名別住即界異名:一﹑長圓地勢狹長,兩頭並圓;二﹑四角四方;三﹑水波標相屈曲,如波浪然;四﹑一山;五﹑一嵒隨山嵒形勢,即為界畔;六﹑半月;七﹑自性即蘭若處,隨地分齊;八﹑圍輪中間別結多界,外以大界通圍,如鐵圍山繞四天下;九﹑一門恐是多界同門;十﹑方土隨國邑境界;十一﹑四廂周迴有屋,中間空露;十二﹑二繩如上;十三﹑比丘尼;十四﹑優婆塞;十五﹑垣牆;十六﹑圓其地周圓;十七﹑顛狂。此中一、二、三、六、十六,五種,約其地形。四、五、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五,九種,就其處所。十三、十四、十七,三種,約人別居,不論形相。問:『界形與相,同異云何?』答:『若對前文標、體、相三,此門上科(明標相),即是其標;次明界形,即同前相。尋之可知。』」(事鈔記卷六‧一七‧一)羯磨疏‧諸界結解篇:「界形者
,隨方斜角,並悉得成。故善見五相:一﹑方,二﹑圓,三﹑鼓形,四﹑半月,五﹑三角。明了論中,其形十七,皆謂曲直重沓等。略顯五三,以為神解之路。一﹑長圓別住,地形細長,兩頭圓也。逐此地相一丈五尺,別立石已,周匝如此,依石唱之。先結布薩界,後結不失衣等。二﹑四角別住,三﹑水波,四﹑山,五﹑巖,六﹑半月,七﹑自性,八﹑圍輪,九﹑二繩,十﹑四廂等。皆約其物體,即標列名。豈唯十七,隨相無量,知名便罷。餘如彼論。」濟緣記釋云:「了論,長圓或一丈,或五尺,趣舉遠近以彰立相。言水波者,標相屈曲,狀如波焉。自性即蘭若空處。二繩謂兩處繩圍,中間連續。四廂即四向有屋,中有空庭。且列十種,餘即一門,方土、比丘尼、優波塞、垣、滿圓、顛狂,並如鈔記具解。」(業疏記卷七‧一二‧四)
亦名:羯磨
濟緣記‧釋疏序:「然業理幽微
亦名:起業之源
行事鈔‧篇聚名報篇:「起業要
行事鈔‧懺六聚法篇:「(一、
亦名:疑惱戒犯緣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論有五
瑜伽八十八卷七頁云:復次應知由三種相,道名一趣。謂於異生地,以五行相,觀察諸行五處差別。即此觀察,於二時中,修治令淨。謂於行向學地及無學地。云何名為五種行相觀察諸行?一者、觀察諸行自性,二者、觀察諸行因緣,三者、觀察雜染因緣,四者、觀察清淨因緣,五者、觀察清淨。
瑜伽四十二卷十二頁云:云何菩薩一切種忍?當知此忍,六種、七種,總十三種。云何六種?謂諸菩薩,了知不忍非愛異熟。由怖畏故;勤修行忍。於諸有情,有哀憐心;有悲愍心;有親愛心。由親善故;勤修行忍。於其無上正等菩提,猛利欲樂。為圓滿忍波羅蜜多;由是因緣,勤修行忍。如世尊說:夫出家者,具忍辱力。由是因緣,不應出家受具足戒,而行不忍。由法受故;勤修行忍。種姓具足,先串習忍;於今現在安住自性;故能修忍。知一切法,遠離有情;唯見諸法無戲論性。諦察法故;能修行忍。云何七種?謂於一切不饒益忍;從一切忍;一切處忍。謂於屏處,及大眾前,皆能修忍。一切時忍。謂晝初分,若晝中分,若晝後分,若夜、若日,若去、來、今,若病、不病,若臥、若起,常能修忍。由身行忍。不捶打故。由語行忍。不出一切非愛言故。由意行忍。不憤發故。不持汙濁惡意樂故。
瑜伽五十卷十二頁云:云何如來一切種妙智?謂諸如來,以要言之;於三聚法,現等正覺。何等為三?一者、能引有義聚法,二者、能引無義聚法,三者、非能引有義聚法,非能引無義聚法。當知此中,若諸如來,或於能引無義聚法,或於非能引有義聚法,非能引無義聚法,總於如是一切法中,無顛倒智;是名如來一切種智。若諸如來,於其能引有義聚法一切法中無顛倒智,當知是名如來妙智。即於此中,若一切種智,若妙智,總合為一,名一切種妙智。
二解 顯揚四卷十一頁云:一切種妙智者:謂證得如來最極清淨智斷故。謂於染汙清淨二法一切種數相差別中,無礙智性;及彼相應等持諸心心法。又復如來住無漏界,為作一切有情所作事故;於十方土,示佛生有現身言說,心有所行,有所宣說,成等正覺,轉妙法輪,入大寂滅,無礙智性;及彼相應等持諸心心法。是亦名為一切種妙智。
三解 雜集論十四卷十一頁云:一切種妙智者:謂於蘊界處一切種妙智性具足中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法。云何於蘊界處一切種妙智性具足。謂於蘊等自性差別相,通達一切差別邊際智成滿故。又云:一切種妙智作何業?謂能絕一切有情一切疑網;令正法眼,長時得住。由此有情,未成熟者,令成熟。已成熟者,令解脫。絕疑網者:於一切處,智無礙故。令正法眼得久住者:於彼彼時方,為斷所化有情疑惑,宣說種種法門差別;諸結集者,次第集結,令不滅故。依此法眼,未成熟有情,令速成熟;已成熟者,令速解脫。
無性釋九卷三十一頁頌云:由三身至得具相大菩提,一切處他疑,最勝者;歸禮。此頌顯示一切相妙智性。一切行相,皆正了知;名一切相妙智。此妙智體,名一切相妙智性。即是一切所知境界一切行相殊勝智體。言三身者,謂自性等。由此三身,至得具相無垢無礙妙智自性大菩提果。言具相者,具一切相。有說:無常等十六種行相,名一切相。菩提用彼為先因故。有餘復說:即此及餘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無所得相,名一切相。有餘復說:非於此中說治所治諸品類相。然說一切義利圓滿;如如意珠,具一切相。我今觀此一切相者,即是一切障斷品類。所以者何?永斷一切障品類故。謂斷一切所知障品,及斷一切習氣品故。又此具相大菩提者:即是正知一切境相。是故能斷一切他疑。一切處者:一切世間。他疑,即是所有人天一切疑惑。於此他疑,皆悉能斷。由此能斷一切人天疑惑作用,顯一切相妙智殊勝。
世親釋五卷十頁云:說一切法無自性意,今當顯示:自然無者:由一切法,無離眾緣自然有性。是名一種無自性意。自體無者:由法滅已;不復更生;故無自性。此復一種無自性意。自性不堅住者:由法纔生,一剎那後,無力能住;故無自性。如是諸法無自性理,與聲聞共。如執取不有故許無自性者:此無自性,不共聲聞。以如愚夫所取遍計所執自性,不如是有。由此是故;依大乘理,說一切法,皆無自性。由無性故成者:由一切法無自性故;無生滅等,皆得成就。所以者何?由無自性,故無有生。由無生故,亦無有滅。無生滅故;本來寂靜。本寂靜故;自性涅槃。後後所依止者:是後後因此而得有義。
瑜伽九十五卷九頁云:此五種愛,自性差別。由有所依內處別故;說十八種愛行差別。於其外處,當知亦爾。此差別者,謂如於彼內六處中,計我起慢。如是於色,計為我所,而起於慢。謂於此色,我自在轉。如是乃至於諸法中,計為我所,而起於慢。謂於此法,我自在轉。餘隨所應,如前應知。如是十八,并前愛行,合說總有三十六種愛行差別。云何名為時分差別?謂即如是三十六行,各有過去未來現在三世差別。如是名為由四因緣有差別故;愛行合有一百八種。
瑜伽七十三卷十頁云:問世尊依何密意,說一切法皆無有二?答:即依如是所說五事,由俗自性,說無自性。由別別相,說有自性。
瑜伽七十三卷十頁云:問:世尊依何密意,說一切法皆無自性?答:由依彼彼所化勢力,故說三種無自性性。一、相無自性性,二、生無自性性,三、勝義無自性性。云何相無自性性?謂一切法世俗言說自性。云何生無自性性?謂一切行,眾緣所生緣力故有;非自然有。是故說名生無自性性。云何勝義無自性性?謂真實義相所遠離法,此由勝義,說無自性性。如觀行苾芻,於大骨聚。生假勝解;不能除遣。於此骨聚勝義無自性想,恆無間轉。如是應知勝義無自性性。此中五事,非由相無自性性故,說無自性。然由生無自性性故,勝義無自性性故;隨其所應,說無自性。謂相、名、分別、正智,皆由二種無自性性。真如不由無自性性,說無自性。是故世尊依此密意,於伽陀中,說如是言:我說一諦,更無第二。
瑜伽七十三卷十一頁云:問:世尊依何密意,說一切法,皆如幻等?答:依生無自性性,勝義無自性性,說如是言。
瑜伽七十三卷十一頁云:問:世尊依何密意,說一切法,等於虛空?答:亦依相無自性性,說如是言。
顯揚十七卷一頁云:一百一十二煩惱者:謂欲界見苦諦等所斷,各有十種。色無色界見苦諦等所斷,各有九種。謂各除瞋。如是名為一百一十二煩惱。何等十煩惱所攝?謂五、見自性,五、非見自性。如前已說。
瑜伽七十六卷三頁云:謂諸法相,略有三種。何等為三?一者、遍計所執相,二者、依他起相,三者、圓成實相。云何諸法遍計所執相?謂一切法,名假安立自性差別。乃至為令隨起言說。云何諸法依他起相?謂一切法緣生自性。則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無明緣行;乃至招集純大苦蘊。云何諸法圓成實相?謂一切法平等真如。於此真如,諸菩薩眾,勇猛精進,為因緣故;如理作意,無倒思惟,為因緣故;乃能通達。於此通達,漸漸修集;乃至無上正等菩提,方證圓滿。復次德本!如眩翳人,眼中所有眩翳過患,遍計所執相,當知亦爾。如眩翳人,眩翳眾相,或髮毛輪蜂蠅巨勝,或復青赤白等相,差別現前;依他起相,當知亦爾。如淨眼人,遠離眼中眩翳過患,即此淨眼本性所知無亂境界;圓成實相,當知亦爾。復次德本!譬如清淨頗胝迦寶,若與青染合色;則似帝青大青末尼寶像。由邪執取帝青大青末尼寶故;惑亂有情。若與赤染色合;則似琥珀末尼寶像。由邪執取琥珀末尼寶故;惑亂有情。若與綠染色合;則似末羅羯多末尼寶像。由邪執取末羅羯多末尼寶故;惑亂有情。若與黃染色合;則似金像。由邪執取真金像故;惑亂有情。如是德本,如彼清淨頗胝迦上所有染色相應,依他起相上遍計所執相言說習氣,當知亦爾。如彼清淨頗胝迦上所有帝青大青琥珀末羅羯多金等邪執,依他起相上遍計所執相執,當知亦爾,如彼清淨頗胝迦寶,依他起相,當知亦爾。如彼清淨頗胝迦上所有帝青大青琥珀末羅羯多真金等相,於常常時,於恆恆時,無有真實,無自性性;即依他起相上,由遍計所執相,於常常時,於恆恆時,無有真實,無自性性;圓成實相,當知亦爾。復次德本!相名相應以為緣故;遍計所執相而可了知。依他起相上,遍計所執相執,以為緣故;依他起相而可了知。依他起相上,遍計所執相無執,以為緣故;圓成實相而可了知。復次德本!若諸菩薩,能於諸法依他起相上,如實了知遍計所執相;即能如實了知一切無相之法。若諸菩薩如實了知依他起相;即能如實了知一切雜染相法。若諸菩薩如實了知圓成實相;即能如實了知一切清淨相法。
世親釋八卷二十二頁云:如薄伽梵餘契經中,說一切法皆無分別。為欲顯示無分別義,復說頌言:應知一切法,本性無分別。所分別無故。無分別智無。應知一切法本性無分別者:是一切法本來自性無分別義。何以故?所分別無故。此即顯示所分別事,無所有故;諸法本性,無有分別。若所分別無所有故,諸法本性無分別者;何故本來一切有情不得解脫?答此問言:無分別智無。此顯彼無無分別智,雖一切法本來自性無有分別;而不解脫。若於諸法無分別理,真證智生;現見諸法無分別性;即得解脫;此未生故;未得解脫。真證智者,應知即是無分別智。
如隨順會通方便善巧中說。
二解 瑜伽七十六卷七頁云:勝義生當知,我依三種無自性性,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皆無自性。謂相無自性性,生無自性性,勝義無自性性。善男子!云何諸法相無自性性?所謂諸法遍計所執相。何以故?此由假名安立為相;非由自相安立為相。是故說名相無自性性。云何諸法生無自性性?所謂諸法依他起相。何以故?此由依他緣力故有;非自然有。是故說名生無自性性。云何諸法勝義無自性性?所謂諸法由生無自性性故,說名無自性性;即緣生法,亦名勝義無自性性。何以故?於諸法中,若是清淨所緣境界;我顯示彼以為勝義無自性性。依他起相,非是清淨所緣境界,是故亦說名為勝義無自性性。復有諸法圓成實相,亦名勝義無自性性。何以故?一切諸法法無我性,名為勝義。亦得名為無自性性。以是諸法勝義諦故;無自性性之所顯故。由此因緣,名為勝義無自性性。善男子!譬如空華,相無自性性,當知亦爾。譬如幻像,生無自性性,當知亦爾。一分勝義無自性性,當知亦爾。譬如虛空,唯是眾色無性所顯,遍一切處,一分勝義無自性性,當知亦爾。法無我性之所顯故;遍一切故。善男子!我依如是三種無自性性,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皆無自性。
三解 雜集論十二卷十三頁云:復次如方廣分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此言依何密意說?謂無自然性故。無自體性故。無住自體故。無如愚夫所取相性故。無自然性者:由無自然性故,說無自性。不遮待緣性故說無自性。無自體性者:由此自體,曾所經有,即此自體,不可復有故;說為無性。無住自體者:體雖現在未至壞相;次必當滅。體無住義,故說無性。無如愚夫所取相性者:如諸愚夫未見諦者,依止名言戲論熏習門,妄取諸法性相。遠離如是所取自性,故說無性。復次於遍計所執自性,相無性故。於依他起自性,生無性故。於圓成實自性,勝義無性故。更依異門,顯無性義。故言復次。一切法者,即三自性。謂遍計所執自性,依他起自性,圓成實自性。遍計所執自性,定無自相。自相無故;名相無性。相無性故;名為無性。依他起自性,待眾緣故,非自然生。無自然生性故,名生無性。生無性故,名為無性。圓成實自性,清淨所緣故;於依他起中,無遍計所執相所顯自體故;勝義為自體故;無性所顯故;名勝義無性。勝義無性故;名為無性。由此道理,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無自性。非一切種、性相俱無,說為無性。
瑜伽四十六卷三頁云:又諸菩薩,如實了知有為無為一切諸法,二無我性。一者、補特伽羅無我性,二者、法無我性。於諸法中補特伽羅無我性者:謂非即有法,是真實有補特伽羅。亦非離有法,別有真實補特伽羅。於諸法中法無我性者:謂於一切言說事中,一切言說自性諸法,都無所有。如是菩薩,如實了知一切諸法皆無有我。
瑜伽四十六卷一頁云:云何菩薩等隨觀察一切諸行皆是無常?謂諸菩薩,觀一切行言說自性,於一切時,常無所有。如是諸行,常不可得,故名無常。又即觀彼離言說事,由不了知彼真實故:無知為因,生滅可得。如是諸行離言自性,有生有滅,故名無常。又諸菩薩,觀過去行,已生已滅。由彼諸行,無因可得,亦無自性;是故觀彼因性、自性,皆無所有。觀現在行,已生未滅。由彼諸行,因不可得。已與果故。自性可得。猶未滅故。是故觀彼自性是有,而無有因。觀未來行,未生未滅。由彼諸行,有因可得。未與果故。無有自性。猶未生故。是故觀彼唯有因性,而無自性。菩薩如是見三世中分段諸行相續轉已;等隨觀見一一剎那,有為諸行,皆有三種有為之相。於剎那後,復有第四有為之相。即於此中,前剎那行自性滅壞無間,非先諸行剎那自性生起;正觀為生。諸行生已;即時未壞;正觀為住。此已生行,望前已滅諸行剎那,自性別異;正觀為老。從此諸行生剎那後,即此已生諸行剎那自性滅壞;正觀為滅。菩薩觀此已生剎那諸行自性,即是生住老之自性。不見生等,別有自性。如實觀見生剎那後,即此生等諸行剎那自性滅壞,無別有性。如是四種有為之相,總攝諸行。以要言之,二分所顯。一者、有分所顯,二者、無分所顯。此中世尊,依於有分,建立一種有為之相。依於無分,建立第二有為之相。住異二種,俱是諸行有分所顯;建立第三有為之相。此中菩薩,觀一切時,唯有諸行;除此,更無生住老滅,恆有實物,自性成就。何以故?諸行生時,唯即如是諸行可得;無別有餘生住老滅。如是諸行住老滅時,唯即如是諸行可得;無別有餘生住老滅。又諸菩薩,以理推求,生等實物,亦不可得。如是推求不可得者:謂若離彼色等諸行,別有生法;是即應如色等諸行,自體有生;如是此生,亦應有生。如是即應有二種生。一者、行生,二者、生生。如是行生,與彼生生,為一?為異?若言一者;計生實有,即為唐捐。言別有生,是實物有;不應道理。若言異者;如是即應非行生生。是行生生,不應道理。如說生相,如是廣說住老滅相,當知亦爾。謂若滅法,別有自性,是實成就;即應此滅,有生有滅。若滅生時;一切諸行,皆應同滅。如是即應少用功力,如入滅定,諸心心所,一切皆滅。若滅滅時;一切諸行,雖皆已滅;復應還生。以滅無故。是故言滅有生有滅,不應道理。又善男子,或善女人,於一切時恆有實物自性成就,觀為假有;而能修厭離欲解脫;不應道理。與此相違,是應道理。由此行相,是諸菩薩,如實了知一切諸行皆是無常。
瑜伽八十六卷十七頁云:復次由四差別,當知修習一切種行無常苦想。何等為四?一、果差別故,二、自性差別故,三、品類差別故,四、方便差別故。果差別者:謂修此想,能遣一切欲貪、色貪、及無色貪、掉、慢、無明。當知此中顯示三種本煩惱斷,及顯三種隨煩惱斷。欲貪煩惱,掉為助伴。色貪煩惱,慢為助伴。無色貪惑,無明為伴。復有差別。謂於此中,顯示下分上分結盡。自性差別者:謂於此中,由正修習聞所成慧,說名親近。由正修習思所成慧,能入修故;說名修習。由正修習修所成慧,名多修習。又由修習了相作意故,名親近。唯除加行究竟作意,由正修習諸餘作意故;名修習。修習加行究竟作意,名多修習。是名第二三種差別。又由所依、所緣、作意,隨其次第,當知是名為乘為事為隨建立。又由長時串修習故;說名純熟。數數無倒修方便故;說名善受,及與善發,品類差別者:謂修如是無常想時,速能永拔一切隨眠;棄捨下地一切善法;攝受上地一切善法。於餘一切不淨想等,最高廣性,能善住持,遍行一切。猶如觀察所取之事,即如是觀能取之事。彼相解脫,能得無漏無常之想。若有漏想,若無漏想,如是一切,皆於涅槃,善能隨順、趣向、臨入。皆能對治無明大闇,一切永斷。永斷彼故;清淨鮮白諸無學想,皆由一切無漏學想增上故得。方便差別者:謂獨處空閒,以無顛倒數數作意,觀察諸行無常之性。由無常想,住無我想。於見道中,既住無漏無我想已;於上修道,由有學想,永害我慢;隨得涅槃,二種皆具。
瑜伽七十五卷九頁云:復次於大乘中,或有一類惡取空故;作如是言:由世俗故,一切皆有。由勝義故,一切皆無。應告彼言:長老!何者世俗?何者勝義?如是問已;彼若答言:若一切法,皆無自性;是名勝義。若於諸法無自性中,自性可得;是名世俗。何以故?無所有中,建立世俗。假設名言而起說故。應告彼曰:汝何所欲?名言世俗,為從因有,自性可得?為唯名言,世俗說有?若名言世俗,從因有者;名言世俗,從因而生,而非是有,不應道理。若唯名言,世俗說有;名言世俗,無事而有,不應道理。又應告言:長老!何緣諸可得者,此無自性?如是問已;彼若答言:顛倒事故。復應告言:汝何所欲?此顛倒事,為有為無?若言有者;說一切法,由勝義故,皆無自性;不應道理。若言無者;顛倒事故,諸可得者,此無自性;不應道理。
佛地經論七卷十七頁云:如是三身,一切如來,為有差別?為無差別?法身實性,一切如來皆共有故;無有差別。就能證因,有差別故;假說差別。其餘二身,各別因感,各別自性,實有差別。但無別執,同處相似,利樂意樂事業平等;說無差別。是故說言:一切諸佛,由所依止意樂事業,於三種身,如其次第,說無差別。所依法界,無差別故;利樂意樂,無差別故;共作事業,無差別故。
攝論二卷十一頁云:世尊有處說一切法常。有處說一切法無常。有處說一切法非常非無常。依何密意,作如是說。謂依他起自性,由圓成實性分,是常。由遍計所執性分,是無常。由彼二分,非常非無常。依此密意,作如是說。
瑜伽七十三卷十頁云:問:世尊依何密意說,一切法,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答:依相無自性性,說如是言。
二解 瑜伽七十六卷八頁云:勝,義生!當知我依相無自性性,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何以故?若法自相,都無所有;則無有生。若無有生;則無有滅。若無生無滅;則本來寂靜。若本來寂靜;則自性涅槃。於中都無少分所有,更可令其般涅槃故。是故我依相無自性性,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善男子!我亦依法無我性所顯勝義無自性性,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何以故?法無我性所顯勝義無自性性,於常常時,於恆恆時,諸法法性安住無為。一切雜染不相應故。於常常時,於恆恆時,諸法法性安住故無為。由無為故,無生無滅。一切雜染不相應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是故我依法無我性所顯勝義無自性性,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一境三諦
又名圓融三諦,或不思議三諦,即空假中三諦圓融於一境的意思。天台宗說,諸法無自性,謂之空,因緣所成,謂之假,即空即假,謂之中。如此三諦之理融洽於一境,三即一,一亦即三,圓融無礙,謂之一境三諦。
一真是指絕對的真理而言,華嚴宗所謂一真法界,天台宗所謂諸法實相,都是不離自性,站在真如的立場上談性,則一切法的不虛妄性和不變異性即是真如,故說一真一切真。
一切法的自性皆空。
又名三昧耶戒、自性本源戒、三平等戒、菩提心戒、無為戒、真法戒等,名目雖多,但就是十善戒,因十善戒是能生三世無障礙智的戒律,故名三世無障礙智戒。
自性住佛性、引出佛性、至得果佛性。自性住佛性是一切眾生本具的佛性,因為是自性,所以常住,三惡道的眾生就只有這一種;引出佛性是眾生憑著自己修行的功夫,漸漸地把本具的佛性引導出來,這種佛性為三乘行者所具有;至得果佛性是修因滿足了,本具的佛性顯發無餘,這是諸佛的佛性。
在一個意識中便有三種的分別,即自性分別、計度分別、隨念分別。
體大、相大、用大。體大是一切眾生心的體性,真如平等,無生無滅,不增不減,畢竟常在;相大是一切眾生心的自性,具足大智大悲常樂我淨等一切功德;用大是一切眾生心的體性,具足一切的功德,內可自我觀照,薰陶妄心,外可顯現報化二身,教化眾生。此三大中之體大是真如的體性,相大是真如的德相,用大是真如的作用,大是周遍於一切法界的意思。
1.唯識宗把宇宙萬法分為三種性質,即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普遍計度一切法,然後顛倒迷執,認為或有或無者,名遍計所執性;萬法皆無自性,不能單獨生起,須靠眾緣俱備,然後乃生,名依他起性;諸法的本體,名為法性,亦叫真如,湛然常住,遍滿十方,具有圓滿成就真實之性,名圓成實性。此中遍計為妄有,依他為假有,圓成為實有。2.善性、惡性、無記性。善性是現世及來世對自他都有益處者,如信等善心及善心所起一切的善根是;惡性是於現世及來世對自他都有害處者,如貪等惡心及惡心所起一切的惡業是;無記性是非善非惡,不可記別之法。
法相宗將釋尊一生所說的經教,判為三時:第一、釋尊成道之初,一切外道凡夫,執著實我,故在四阿含經中,為說五蘊法,說明我乃是五蘊等法假合,若加分析,則但有法而無我,是為我空法有論,屬小乘有教,又名初教。第二、二乘行人,初聞有教,雖解我空,尚執法有,佛為除彼等法執故,說諸部般若經,顯示一切法皆無自性,廓然大空,是為我法二空論,屬大乘空教。第三、佛恐行人,聞空教後,復起空執,一味執空,如此則無法可修,無佛道可成,落入斷滅空,於是又說解深密等經,演唯識三性等教,開示境無識有,圓成實性,非是斷滅,令悟入中道實相,是為境空心有論,屬大乘中道教。
心、佛、眾生三者沒有差別的意思。眾生本具的自性清淨心,凡聖一如,本無差別,其差別只在迷悟兩字而已,迷失了自性就是眾生,體悟到自性就是佛。
相待有、假名有、法有。有是有名或有實的意思,相待有之待是對待之義,如對於長而有短,對於短而有長,對於境而有心,對於心而有境是;假名有之假是虛假不實之義,如假四大之和合名為瓶,假五蘊之和合名為人,即是有假名而無實體的意思;法有者,精神與物質方面的一切事物,都是由因緣和合而生,既由緣生便無自性,雖無自性,但不像兔角龜毛那樣只有名而無實。
依他起自性、徧計所執自性、圓成實性。諸法無自性,即諸法畢竟空,故三自性即三無性。三性本不可立,然為悟他故,設此三自性以說明之。見三性條。
1.自覺、覺他、覺行圓滿。自覺是使自己覺悟,但要斷盡三界內的見思惑和三界外的塵沙無明惑,才能算是達到自覺的地位;覺他是將自己所覺悟的真理傳播給別人,使他人也覺悟;覺行圓滿謂所覺悟的程度,已經達到究竟圓滿的境界。2.本覺、始覺、究竟覺。本覺是一切眾生本來就有的自性清淨心;始覺是本覺被無明蒙蔽之後,又開始漸除無明,漸息妄心,恢復其固有的本覺;究竟覺是終極徹底的覺悟,也就是佛的覺悟。
依中論、十二門論、百論等而立宗,故名三論宗,又名法性宗、性宗、空宗、般若宗等。此宗破斥外道的邪見與迷執,說宇宙萬事萬物都無固定的自性,是隨因緣的關係而變動,所謂緣生的,因之說自性本空,主張理解佛理,使內心解脫流轉,證入真空本性。在印度以文殊、馬鳴、龍樹等菩薩為祖,在中國則以東晉時鳩摩羅什為始祖。
1.真識、現識、分別事識。真識就是我們的自性清淨心,也就是離生滅相的真心;現識就是能變現的識,也就是阿賴耶識,因它含藏一切的善惡種子,能變現根身世界;分別事識就是依阿賴耶識而生的眼耳等六識,在六塵境界中起種種的分別。2.指末那識、阿賴耶識、奄摩羅識。
法身、報身、應身。法身又名自性身,或法性身,即常住不滅,人人本具的真性,不過我們眾生迷而不顯,佛是覺而證得了;報身是由佛的智慧功德所成的,有自受用報身和他受用報身的分別,自受用報身是佛自己受用內證法樂之身,他受用報身是佛為十地菩薩說法而變現的身;應身又名應化身,或變化身,即應眾生之機緣而變現出來的佛身。
鄧州丹霞山天然禪師,曾到洛東慧林寺,因天寒,遂取殿中木佛,燒之取暖,院主見之呵曰:為何燒我木佛?師以仗撥灰說:吾燒取舍利。院主說:木佛那有舍利?師說:既無舍利,再取兩尊燒之。院主遂悟自性。這是破除世人執外間土木偶像為佛,不見自性佛之弊。
九種大乘菩薩所修的禪定,即自性禪、一切禪、難禪、一切門禪、善人禪、一切行禪、除煩惱禪、此世他世樂禪、清淨淨禪。
1.隨緣真如和不變真如。隨緣真如是一種不守自性的真如,它隨染緣而生染法,隨淨緣而生淨法;不變真如則是清淨本然,雖隨緣千差萬別的諸法,但它的自性,從無遷變。隨緣真如如波,不變真如如水,不變之水起波相,但隨緣之波並不失水性,以隨緣之故,真如即萬法,以不變之故,萬法即真如。2.有垢真如和無垢真如。有垢真如是眾生所有的真如;無垢真如是諸佛所顯的真如。3.在纏真如和出纏真如。在纏真如是有垢真如的別名;出纏真如是無垢真如的別名。
1.智德和斷德。智德即菩提,因菩提能透視一切的事理;斷德即涅槃,因涅槃能斷除一切的妄惑。2.悲德和智德。悲德是諸佛菩薩利他的德行;智德是諸佛菩薩自利的德行。3.性德和修德。性德是自性本具的德;修德是用功修來的德。
1.金光明經所說的理法身和智法身。理法身者,諸佛與眾生同具的本覺理性,在眾生為無明所隱沒,在諸佛則為始覺之智而顯現;智法身者,始覺之智究竟,與本覺之理契合。2.菩薩瓔珞經所說的果極法身和應化法身。果極法身就是法性法身;應化法身就是方便法身。3.瓔珞經所說的自性法身與應化法身。自性法身就是真身;應化法身就是應身。4.曇鸞所立的法性法身和方便法身。法性法身是證得法性理體之佛的真身,攝在三身中之法身與報身中;方便法身即是由法性法身而示現的種種方便化益眾生的應化身。5.元照所立的理法身和事法身。理法身就是如來所證的真理;事法身就是戒定慧等五分功德法。
ㄆㄢ ㄩㄢˊ, 1.抓住或依附他物而移動、上升。宋.洪邁《夷堅丁志.卷八.華陽洞門》:「肌膚不小損,睨穴中正黑如夜,攀緣不能施力。」也作「攀援」。
2.佛學上指心追隨外境而多變。《首楞嚴經.卷一》:「無始生死根本,則汝今者與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
ㄒㄧˊ ㄑㄧˋ, 1.長期養成的不良習慣。宋.蘇軾〈再和潛師〉詩:「東坡習氣除未盡,時復長篇書小草。」《官話指南.卷三.使令通話》:「那些買賣人的習氣,都愛要謊價,你也別竟聽他們要,總要還個價兒。」
2.佛教用語。佛教瑜伽行派稱過去行為所造成的潛在力量。《瑜伽師地論.卷五三》:「 謂於阿賴耶識中,一切諸法遍計自性妄執習氣,是名安立種子。」
ㄒㄧㄥˋ ㄎㄨㄥ
佛教用語。謂一切現象都沒有實體。《大智度論.卷三一》:「眾生空、法空,終歸一義是名『性空』。」也稱為「自性空」。
ㄙˋ ㄉㄚˋ ㄐㄧㄝ ㄎㄨㄥ, 1.佛教用語。佛教以地、水、火、風四大為構成物質的元素。四大皆空謂構成一切萬物 的元素都非實有,無自性。
2.一切都虛空而一無所有。
ㄙㄢ ㄕˋ ㄧㄣ ㄍㄨㄛˇ
佛教解釋眾生為何有形像、生活環境之種種差別的學說。謂由於過去世的行為,決定現在的狀況,而現在世的行為決定了未來世的處境。現在的果報,是過去因所造成,而現在所作的一切,又成為未來果報的因。如此不斷的行為造作,構成眾生輪迴的現象。唐.實叉難陀譯《大方廣佛華嚴經.卷一六》:「三世因果名為處,我第自性為非處。」《四明尊者教行錄.卷一》:「三世因果,輪轉不息。」
ㄙㄢ ㄕㄣ
佛教用語。大乘佛教謂佛身有法身、報身和化身三種。法身指一切現象的真實性,也稱為「自性身」。報身指佛淨土世界中的佛身,也稱為「食身」、「受用身」、「應身」。化身為教化利益凡夫眾生而現出的形象,如釋迦牟尼佛,也稱為「變化身」。《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七》:「依世俗諦隨機所現說有三身,法身空理,報身空智,利物所現名變化身。」
ㄙㄢ ㄗˋ ㄒㄧㄥˋ
佛教用語。瑜伽行派所認為的一切存在的三種狀態:因執著而產生的幻相,即遍計所執自性;由條件構成的現象,即依他起性;絕對的真實,即圓成實性。《成唯識論.卷八》:「三種自性皆不遠離心、心所法。」
ㄙㄢ ㄨˊ ㄒㄧㄥˋ
大乘佛教瑜伽行派的基本主張之一。相對於三自性而言。三無性指三種無自體的存在狀態。即一、相無性,謂形相是由概念而有,所以沒有自體;二、生無性,謂現象是條件構成,所以也沒有自體;三、勝義無性,謂究竟真實就是呈現沒有自體的狀態。因此從這三個角度,瑜伽行派也說一切存在都無自體。唯識三十論頌:「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