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數)一現量,二比量,三聖教量,又曰至教量聲量正教量。尚有現量比量非量之三量。
(術語)三量有二種:一、因明之三量:即現,比,聖教,之三也。詳見量條。二、就心心所量知所緣之境,而立三量之不同:一、現量,如鏡之對於物體。能緣之心,不為些之分別計度,量知現在之境者。如耳識之對於聲,眼識之向於色,是也。二、比量,於不現顯之境。比知分別而量知者。如見煙知有火。凡因明依第六意識之比量智而成也。三、非量,於現在之境與非現在之境,以逆亂之心錯分別取不實之事者。即以似現量似比量,而為非量也。就八識所知而分之,則第八識與眼等之五識唯為現量,第七識唯為非量,第六識通於三量。說見百法問答抄二。
(術語)因明用語,三量之一,又曰聖教量,正教量,聲量。以聖教之至言量邪正也。俱舍光記五曰:「至極之教,故名至教,亦名聖教量。」見量條。
上筆奄反考聲云貶財損也司馬相如作[得-彳]古字也說文損也從貝乏聲量字從曰童正體字
指印度正理學派所立之十六種認識及推理論證方式。又作十六句義(梵 sodaśa padārthāh)。正理學派以考察十六諦乃到達解脫之要件。而龍樹則於其廣破經、廣破論、迴諍論中批判十六諦,並一一破之。十六諦者:(一)量(梵 pramāna),乃獲得真智之方法,有現量、比量、聲量、譬喻量四種。(二)所量(梵 prameya),乃指知識之對象,有:我、身、根、境、覺、意、作業、煩惱、彼有、果、苦、解脫十二種。(三)疑(梵 sajśaya),指對所見事物之特性未明確之知,此乃推理論證之基因。(四)用(梵 prayojana),指解疑之作用。(五)喻(梵 drstānta),指凡人、學者皆認可的推理論證之標準根據。(六)悉檀(梵 siddhānta),即宗義,乃立者之主張。(七)支分(梵 svayava),乃論證之形式,即指五支作法。(八)思擇(梵 tarka),指為了知事物真相,根據其原因,而行深思推理。(九)決(梵 nirnaya),指義理之決定。(十)論義(梵 vāda)。(十一)紛義(梵 jalpa),指為堅守自說,用難難等不正之法。(十二)壞義(梵 vitandā),指自無立論,而以不正之法難他人之立論。(十三)似因(梵 hetv-ābhāsa),指似是而非之因,即不正之因,有不定、相違、問題相似、所立相似、過時五種。(十四)難難(梵 chala),乃指故意將敵者之語曲解,而非難之。(十五)諍論(梵 jāti), 敵者顛倒同法、異法,以非難立者之正確論證,此與古因明之十四過類相當。(十六)墮負(梵 nigrahasthāna),指立者因誤解、不解而致敗北。〔百論疏卷上之中、印度六派哲學、印度哲學史、中觀佛教論考(山口益)〕 p393
梵名 Nyāya-sūtra。又稱正理經。為印度六派哲學尼夜耶(梵 Nyāyika)學派之聖典。相傳為喬答摩(梵 Gautama)所著,而於三至四世紀間被整理完成,計五篇五二八偈八三八五語,將正理學說歸納為十六諦八十四主題,主張依十六諦之真實知識即可獲得解脫。內容包括:(一)十六諦之概論。(二)討論現量、比量、聲量、譬喻量及無體量之議論。(三)有關量、所量之知識論。(四)實踐哲學之範疇與世界觀。(五)闡釋有關論理學之謬誤。本書並指出:(一)言語與其所表達意義之間,僅係一種權宜關係。(二)知識與觀念全由經驗而來。(三)「聲」是無常。(四)吠陀雖具權威,然卻非絕對者。本書之注釋書有婆錯耶那(梵 Vātsyāyana)之尼夜耶注(梵 Nyāya bhāsya)、憂底有達迦羅(梵 Uddyotakara)之尼夜耶評釋(梵 Nyāya Vārttika),及婆遮斯泊底彌須羅(梵 Vācaspati-miśra)、優填延那(梵 Udayana)等所作之注釋。〔Vidyabhūsana: A History of Indian Logic. 1921、印度哲學研究(宇井伯壽)〕 p1884
尼夜耶,梵名 Nyāyika,意譯為正理、因論、因明、因明處。印度六派哲學之一。又稱那耶修摩派、若耶須摩派(梵 Bāya-suma)。譯作正理派。以正理經(梵 Nyāya-sūtra,尼夜耶經)為根本聖典,據傳該典之作者喬答摩(梵 Gautama,即足目)為此派之開祖。約成立於西元一、二世紀(或謂三、四世紀間),其學說以自然哲學與論理學(梵 hetu-vidyā,因明,即今所稱邏輯)為主要內容。前者可謂完全繼承在其前即已成立之勝論學派自然哲學,後者則直接由恰拉卡本集(梵 Caraka-sajhitā),間接由方便心論之論理學而來,可謂集兩種論理學思想之大成者。其中,尤以此派之論理學為印度哲學史之長期主流。十世紀之後,被稱為尼夜耶勝論派(梵 Nyāyavaiśesika),而與勝論學說融合成難以分解之關係。關於正理經之論理學,由於有婆錯耶那(梵 Vātsyāyana)、憂底有達迦羅(梵 Uddyotakara)、婆遮斯泊底彌須羅(梵 Vācaspati-miśra)、優填延那(梵 Udayana)等之注釋,及比摩阿闍梨(梵 Bhīmācārya)之正理辭典(梵 Nyāya Kośa)、阿那跋達(梵 Annabhatta)之究理集要(Tarka savgraha)等,而使此學派之研究更形發展。
本派在印度思想史上之地位,最重要者乃其論理學,此一論理學不但影響當時及後世之瑜伽、彌曼差、勝論等諸派,亦成為印度思想史中,一長時期之主流。本派之論理學建立現量、比量、譬喻量、聲量等四量,及宗、因、喻、合、結等五支作法以為論議之形式。佛教論師中,世親以後,有陳那承其法相之學,改造因明論理之內容與方法,從此而有新舊因明之分。十二世紀末,有乾吉沙(梵 Gavgeśa)之崛起,著書闡釋尼夜耶經,久之蔚為新尼夜耶學派。十五世紀以後,復有奴提阿派(Nudea)之日益興盛。〔順中論卷上、攝大乘論釋卷二、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一(窺基)、印度六派哲學綱要(李世傑)〕p1883
因明用語。又作聖教量、聲量、正教量。三量之一,四量之一。即於因明論式中,隨順聖賢所說之言教,依此而量知其義。依據瑜伽師地論卷十五之記載,至教量可分為三種:(一)不違聖言,謂聖弟子所說,或佛自說之經教,輾轉流布,至今不違正法,不違正義。(二)能治雜染,謂隨此法善修習時,能永調伏貪、瞋、癡等一切煩惱及隨煩惱。(三)不違法相,即不違反諸法之相。然若於無相增為有相,執著有我、有情命者、生者等類,認為生命為常住或斷滅,執著諸法為有色或無色,或於有相減為無相,或於決定立為不定等,均為違反諸法之相;反之始為不違法相。〔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大乘義章卷十、百法問答鈔卷二〕(參閱「三量」633、「聖教量」5582) p2540
梵語 krośa,巴利語 kosa。為印度古代之尺度名。又作俱盧舍、拘摟賒。意譯聲、鳴喚。即大牛之鳴喚或鼓聲之音響所可聽聞之距離,亦即自聚落至阿練若處之距離。然因土地之高低、聲量之大小各異,是以音響所達之距離多有不同,而俱盧舍之尺度亦未必一定。依大毘婆沙論卷一三六、十誦律卷十一、有部毘奈耶卷二十一、雜阿毘曇心論卷二、俱舍論卷十二、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三十二、大唐西域記卷二等所載,一拘盧舍之長,等於五百「弓」。據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卷一載,一弓等於四「肘」,一肘等於一尺八寸,故一拘盧舍即三千六百尺。又謂一拘盧舍等於阿練若與聚落之間隔。
另據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五載,一俱盧舍等於四百弓,阿練若處至聚落之間隔則為五百弓。據雜寶藏經卷八之註所載,一拘盧舍等於五里,玄應音義卷十九、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卷一、四分律羯磨疏濟緣記卷一之四,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一之四等皆採用其說法。
又據慧苑音義卷下載,一肘等於一尺五寸。據方廣大莊嚴經卷四載,四肘成一弓,一千弓為一俱盧舍。據摩訶僧祇律卷八、卷九等載,五肘成一弓量,二千弓為一俱盧舍。佛本行集經卷十二則謂,一肘之長為二尺,四肘為一弓,五弓為一杖,十杖為一息,八十息為一拘樓奢。其中,八十息乃六息之訛,此係依慧苑音義卷下,有關俱盧舍長度之換算而得知。〔俱舍論光記卷十二、慧琳音義卷三、卷四、翻譯名義集卷八〕(參閱「弓」959、「肘量」2988) p3272
梵語 pramāna 之意譯。有廣狹二義,狹義而言,指認識事物之標準、根據;廣義言之,則指認識作用之形式、過程、結果,及判斷知識真偽之標準等。又印度自古以來,在認知範疇中,一般皆將量知對象加以認識論證,泛稱為量。此量知之主體,稱為能量,或量者(梵 pramātr);被量知之事物,稱為所量(梵 prameya);量知之結果,或了知其結果,稱為量知(梵 pramiti)或量果。以上三者稱為三量。玆將三量各舉譬喻,並將其與外道、小乘、大乘、唯識等相當之部分,列表如下:
依不同之方法去量知對象,即產生種種不同之量果,大別之,有下列數種:(一)現量(梵 pratyaksa-pramāna),不含比知推度,僅以知覺進行認識作用,或依前五識,或依與前五識同時而起之意識,或依自證分、定心等無分別心而來。例如眼識認識色境時,即為現量。
(二)比量(梵 anumāna-pramāna),係以既知之事實為基礎,比知未知之事實,乃經由推理而進行認識作用,不與前五識同時而起,係依散地之意識而來者。例如見煙則推知火之存在。比量又可分為二種比量、三種比量、五種比量,即:(1)二種比量:1.自比量(梵 svārtha-anumāna),又作自比、為自比量,即為自己而比量;以智為本質,此時未必需要表之於他人。2.他比量(梵 parārtha-anumāna),又作他比、為他比量,即為他人而比量;經由自比量所認識之智,再語之他人時之比量。(2)三種比量:1.自比量,為自己所認可而不為他人所認可作為因(理由根據)之比量。2.他比量,為他人所認可而不為自己所認可作為因之比量。3.共比量,又作共比,為自己與他人共同認可之比量。(3)五種比量:1.相比量,例如見煙之相而推知火之存在;即為有關事物外相之比量。2.體比量,例如見現在之體而推知過去、未來之體;此乃有關事物自體之比量。3.業比量,例如見草木動搖,則知風之存在;即由事物之動作,而推知該作用之根據。4.法比量,例如由無常而推知苦之存在;此因法與法之間具有相互依存之密切關係,故根據一事即可推知他事。5.因果比量,由因推知果,或由果推知因。
(三)聖教量(梵 āgama 或 śabda),又作正教量、至教量、聲量、聖言量,即篤信聖者之教說真實無誤,而依靠聖教來量知種種意義。
(四)非量,又作似量,即似是而非之現量及比量,故又作似現量、似比量。例如衣由色等四塵構成,本身並無實體可言,然由於分別見解,遂認為「衣乃實在者」,此即似現量。又如遠見塵、霧等,卻錯以為煙,並據此錯覺而證明有火存在,此即似比量。以上均為似是而非之現量及比量。其中,現量、比量、非量,或現量、比量、聖教量等,皆稱三量。此外,現量與比量對非量而言,稱為真現量、真比量。
於現、比、聖教三量之外,若加上譬喻量(梵 upamāna,例如由牛而推知有水牛、乳牛等;此即依據類似事物而推知相同之他物),則為四量。若再加上義准量(梵 arthāpatti,又作義準量,例如無常必定無我,今既知諸法無我,依準其義,即可了知無常之存在),則為五量。若再加上無體量(梵 abhāva,例如進入屋內,由於主人不在,則知主人必定前往他處),則為六量。此外,另有隨生量(梵 sajbhava)、想定量(梵 pratibhā)、傳承量(梵 aitihya)、身振量(梵 cestā)等。
於古代印度各學派間,對各種量論之看法及側重之情形,大都隨其宗義而有所不同,例如順世外道僅承認現量,勝論學派承認現、比二量,耆那教、數論學派、瑜伽派承認現、比、聖教三量,正理學派承認現、比、聖教、譬喻等四量,彌曼蹉學派之咕魯派(梵 Guru)則另又加上承認義準量,彌曼蹉學派之帕達派(梵 Bhātta)及吠檀多學派另又承認無體量,而共為六量。在佛教,則常用現量、比量、聖教量、譬喻量。在因明方面,古因明師多採現、比、聖教三量。至六世紀之大論師陳那時,則限定僅以現量、比量等二量用於因明論式。〔解深密經卷五、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一、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六、因明入正理論、成唯識論卷二、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參閱「三量」633、「量論」5295) p5293
梵語 āgama,或 āgamapramāna。又作正教量、佛言量、至教量(梵 āpta-āgama,意指自可信仰者之處所受的傳統之教)、聲量(梵 śabda,又作聖言量)。意指以本派所尊奉之聖書或聖人之教導作為正確知識之來源、標準。佛教一般使用 āgama 一詞,吠陀婆羅門諸哲學派則使用 śabda 一詞,均為可信任者之教示(梵 āpta-nirdeśa)之意;所謂可信任者,於佛教指佛、菩薩與諸賢聖,於婆羅門哲學則指說吠陀之神仙,或吠陀中所說之「法的現證者」。
印度哲學諸派之中,除順世外道、勝論派、佛教論理學派外,皆主張聖教量為獨立之量。蓋於佛教中,古因明在現、比二量外,承認聖教量給予現、比二量確實性之保證。瑜伽師地論卷十五並謂,一切智所說之言教稱為聖教量,聖教量之條件有三,即:(一)不違聖言,(二)能治雜染,(三)不違法相。然陳那以後之新因明佛教論理學派則否定聖教量之獨立性,僅立「現量」與「比量」為正確知識之來源或標準。陳那之集量論中主張,所謂聖教量,係從可信任者之聲音比知而得,故其所信任者為比量,聽聞其聲音則為現量。故知陳那所謂聖教量與現、比二量之關係恰與古因明之主張相反,認為聖教之聖教性由於現量、比量而得保證;亦可說,所謂聖教量,必包含於現量、比量之中,而無別立之聖教量可言。〔阿毘達磨集論卷七、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六、集量論觀離品、因明正理門論、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大乘義章卷十、禪源諸詮集都序卷上、S.C. Vidyabhūsana: History of Indian Logic,1921; H.N. Randle:Indian Logic in the Early School,1930、佛教論理學(宇井伯壽)〕 p5582
(一)指現量、比量、非量︰即心、心所量知所緣之對境的相狀差別。其中,現量、比量為正確之量知,非量乃謬誤之量知。唯識家多作此種分別,在因明的悟他、自悟八門中屬於自悟的方法。玆敘述此三量如下︰
(1)現量︰又稱真現量,以簡別於似現量。即指對所緣之境無任何分別籌度之心,各各逼附自體,顯現分明,照了量知。《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b)︰「現量,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
所謂無分別,即遠離名言、種類等諸分別。如緣青色,而緣「青」之名言,以其名言通於一切青色,故並非直接逼附其物自體,而是在諸法之共相(即共通之相狀)上轉,因此不是現量。緣種類等亦然。於自性、隨念、計度等三分別中,此現量無隨念、計度之別,唯有自性分別,故為離名言、種類等之分別。既是不緣名言、種類等共相,則五識等各各逼附自己之境體,不貫通他境。因此,一一緣一一之境,故云現現別轉,而其心之緣慮常無迷亂。《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六云(大正31‧772a)︰「現量者,謂自正明了無迷亂義。」
但如翳眼見空華,見第二月,雖離名言或種類等之分別,仍不得稱為現量。應屬現量者,《入正理論疏》謂有四類,即{1}五識、{2}五俱意識、{3}諸自證分、{4}定心。此等皆是逼附境之自體而照了者。
若於唯識家建立八識之上而論,屬於現量者,應指前五識與第八識的見分、五俱意識(一分通於似現量)、諸八識的自證分及證自證分、定心等四類。
又,有關此現量之體,古來異說甚多。《瑜伽師地論略纂》、《因明疏瑞源記》卷一舉內外十一說,即外道有二說︰數論說五知根為現量之體,勝論說德句之覺。小乘有五說︰世友主張五根,法救主張五識,妙音主張慧心所,正量部主張心、心所,經部主張根識和合。大乘有四說︰安慧認為是自證分,難陀認為是見分,陳那認為是見分、自證分,護法認為是見分、自證分及證自證分。
(2)比量︰又稱真比量,以簡別於似比量。指由既知之境比附量度,而正確瞭解未現前及未知之境。如見煙而知有火,由所作之性而知無常。《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b)︰「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中略)由彼為因,於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是名比量。」意即煙係由現量而得知,所作性是由比量而了知,以此等為遠因。憶念有煙則有火、有所作性則是無常,以此為近因。遂產生應有火、應有無常之正智,稱之為比量。
若依因明而言,比量應指以具足三相的因而成宗,此作用存於獨散的第六意識之見分。若與現量相對而論其差別,則現量為直緣,比量為重緣;現量是證智,比量為比智;現量是體,比量是用;現量為無分別,比量是有分別。
又,《顯揚聖教論》卷十一舉出相、體、業、法、因果等五比量。此中,{1}相比量,謂見相而比知,如見煙而知有火。{2}體比量,謂見體而比知,如見現在之體而知過去、未來之體。{3}業比量,謂見作業而比知,如見草木動搖而知有風。{4}法比量,謂於相屬之法,由知一而比知其他,如見生而知死。{5}因果比量,謂見因而知果,如見果而知因。
(3)非量︰即與前面真正的現量、比量似是而非的「似現量」、「似比量」之總稱。《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云(大正44‧95c)︰「似現似比,總入非量。」亦即似現、似比並非真正的現、比量,因此稱為非量;又為非、為量,故稱非量。
所謂似現量,指與現量相似但為謬誤者。《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c)︰「有分別智,於義異轉,名似現量,謂諸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由彼於義不以自相為境界,故名似現量。」所謂有分別智,即附帶名言、種類等分別而起的智慧。亦即對境非直取其自體,而是以有分別心取瓶衣等,瓶衣等乃四塵之集合,無實體,然於其上作分別而以為有實體,故云異轉,即墮於謬誤。
又,似現量亦通於無分別心,即其心雖緣境而無分別,但因老、病等,心勢衰弱,不能明了見境相,如見非黃而以為黃,如見空華等,亦為似現量。《因明入正理論》唯說有分別智,係因有分別智乃決定為非量,故就其決定而言有分別智為似現量。
另依《因明正理門論》,似現量有五種智,即︰{1}散意識緣過去者,{2}獨頭意識緣現在者,{3}散意識緣未來者,{4}三世中之諸不決智,{5}現世中諸惑亂之智,即見杌以為人等。要言之,即五俱意識的一分與獨頭意識。又,第七識的見分緣第八識而起我執者亦屬之。《入正理論疏》謂此等皆稱為似現量有二解︰{1}眼識等並非得現量者,卻以為得現量,故稱似現量。{2}所有分別之心自以為得現量,故稱似現量。古來認為前說義未盡,而後說盡理。
所謂似比量,指類似比量而實為謬誤者。例如,將霧誤認為煙,而以為應有火。《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c)︰「若似因、智為先所起諸似義智,名似比量。(中略)於似所比諸有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亦是存於獨散意識的見分。此是真比量之流類,但非真,故有似比量之稱。
除上述三量之外,古來內外道立量者甚多。據《入正理論疏》所載,或有立現量、比量、聖教量等三量者。現量、比量同於上述,聖教量又稱至教量、正教量、教量。《瑜伽師地論》卷十五解釋此聖教量,文云(大正30‧358c)︰「正教量者,謂一切智所說言教,或從彼聞,或隨彼法,(中略)聖弟子說,或佛自說經教,展轉流布至今,不違正法,不違正義。」又,《大乘義章》卷十亦廣分別此三量之義。
此外,亦有加譬喻量而立四量者;譬喻量,如對不識野牛者說野牛似於家牛。或更加義準量而立五量;義準量,如準於法之無我而知無常,以無常之法必無我故。或更加無體量而立六量;無體量,如入此室中,雖主人不在,但知為其住處。如此,自古即有多說,及至陳那,謂聖教量通於現、比二量,其他皆攝於比量。慧沼《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云(大正44‧160a)︰
「問︰古師能立皆說三量,今者陳那量何唯二﹖答︰論一切法不過二相︰(一)自,(二)共。得自相心名為現量,得共相心名為比量。定心緣教即得自相,散心緣教即得共相。陳那約此能緣之心,量但立二。故理門云︰由此能了自、共相故,非離此二別有所量,為了知彼更立餘量。古立三者,有云︰古師以緣聖教及所餘心,故分三量。緣於聖教所生現、比,名聖教量;緣於所餘現、比心,得名現比量。」
(二)指證量、比量、聖言︰此係數論外道所立者,即量知物之相狀的差別。相當於佛教所謂的現量、比量、聖教量。所謂證量,《金七十論》卷上云(大正54‧1246a)︰「證量者,是智從根塵生,不可顯現,非不定無二,是名證量。」此中,是智從根塵生,係指五智根緣五塵;不可顯現,指非隨從智之分別而顯現;非不定,指是煙或是霧不能決定;無二,指所知之境有二,非校對可知之。此相當於現量。
所謂比量,《金七十論》卷上云(大正54‧1246a)︰「比量有三,一者有前,二者有餘,三者平等。」此中,有前謂知未來,有餘謂知過去,平等謂知現在。關於聖言,該論又云︰
「聖言者,若捉證量、比量不通,此義由聖言故是乃得通。譬如天上、北欝單越非證、比所知,信聖語故乃可得知。聖言者,如偈說。阿含是聖言,聖者滅諸惑,無惑不妄語,因緣不生故。(中略)聖教名聖言者,如梵天及摩㝹王所說四皮陀及正論。」
此外,該論又論三量之關係,謂耳於聲生解,乃至鼻於香生解,唯解自相,不能知差別,稱為證量;依此證量故,比量能了別三世之境,譬如人見黑雲當知必雨,如見江中充滿新濁水當知上源必有雨;非以上證、比所知者,則依聖教所說而信之。
(三)指所量、能量、量果︰所量,謂被量度者。能量,謂量度者。量果,謂知其結果。譬如量織物時,織物為所量,尺度為能量,知道有多少尺寸是量果。將心識的作用四分作分別,相分即所量,見分即能量,自證分即量果。
◎附︰呂澂《因明入正理論講解》第二章第四節(摘錄)
(一)陳那以前,外學(如正理派)和古因明師都談量,不過種類很多,除現比二量外,還有譬喻量、聲量、義準量、無體量。譬喻量也叫喻量,「如不識野牛,言似家牛,方以喻顯故。」(《大疏》卷一)我國的孟子好辯,他進行辯論時,很多場合就是以喻量為工具。聲量也叫聖教量,這完全是以經典為根據的量。義準量即舉一個而推知另一個,「謂若法無我,準知必無常。無常之法必無我故。」(同上)無體量是從反面來類推,如「入此室中,見主不在,知所住處。如入鹿母堂,不見苾蒭,知所住處。」(同上)陳那把這些量加以簡化,只留現、比二量。為什麼要這樣做﹖這是由所量(認識對象)決定的。有幾種認識對象就有幾種量。對象不外兩種︰自相境與共相境。不論什麼時間,也不論什麼地方,只要是親切經驗到的就是自相;與概念聯繫的則是共相。既然所量有二,能量也應有二。認識自相的量是現量;認識共相的量是比量。聲量、喻量、義準量、無體量都可以歸入比量。陳那把這些量歸為二,不僅名目不同,內容也不同了。(中略)
商羯羅主給現量下的定義是「無分別」。這是繼承了陳那的說法。用離分別這一條件來限定現量的性質,原是陳那的創見。在他以前,佛家舊說和他宗異說,都是從現量的表面即各種感官和它們對象接觸的關係上找解釋,但陳那著眼於思維的階段,而以沒有達到分別的程度為現量的界限。一超過這界限,便不是真正現量,或者竟成為比量了。什麼是分別呢﹖這是思維從可以用名言(概念)解釋的角度去了解對象,換句話說,也就是在思維上構成適用名言(概念)表白的心象。這樣的心象並非單純從感覺而來,乃是和別種經驗的記憶發生聯想、加了判斷而後構成的。概括地說,這時思維活動已經是到達了概念的範圍了。用現代心理學用語來說,現量即是感覺,不過現代心理學不如印度佛學細密。當然,並不是說印度佛學正確,只是說它細密而已。現量可說是純粹感覺,主要是前五識──眼、耳、鼻、舌、身的活動,也包括與這些識同時而起的意識的活動。這個意識不是全部第六意識,而是與前五識同時而起的「俱意」的活動。前五識與外界發生接觸,留影像在第六識上,它可以繼續開展下去。前五識緣境的自相,但不做任何分別,即所謂「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比如眼識緣色,並不起「色」的概念,也不起「紅」、「白」等概念。如起,便不是現量了。而且,根與根之間無任何聯繫,這叫「根根別轉」,即論文中說的「現現別轉」。如眼根緣色時,耳根就不參與。眼耳毫無聯繫,如有聯繫就成為知覺了。但根與境發生作用時,必有俱意隨之,如不隨,根就不會起作用。(中略)
(二)借助於因的三相而對所立法進行觀察、比度,結果產生了正確認識,如知道(此山)有火,或知道(聲)是無常,就是比量。
為了說明正智的結果,這裏有兩個例子︰一是了知有火;二是了知無常。為什麼舉這兩個例子呢﹖因為「因」有兩類,即現量因和比量因。「以其因有現、比不同,果亦兩種︰火、無常別。了火從煙,現量因起,了無常等從所作等,比量因生。」(《大疏》卷八)知道有火,是由於看到煙的緣故。以看到煙為理由推知有火,是現量因。知道無常,是根據所作性推論出來的,這不可見,是比量因。(中略)
什麼是量果﹖量的過程是用能量(根等)量(丈量、衡量)所量(色等)。此過程必有結果。這個結果就是量果。「如尺秤等為能量,絹布等為所量,記數之智為量果。」(《大疏》卷八)
(三)關於什麼是量果的問題,當時印度各派有很多人不同意陳那等人的說法。有人難曰︰「汝此二量(現、比二量),火、無常等為所量;現、比量智為能量,何者為量果﹖」(同上)這是一難。薩婆多等難曰︰「汝大乘中,即智為能量,復何為量果﹖」(同上)諸外道難曰︰「境為所量,諸識為能量,神我為量果。(中略)汝佛法中,既不立我,何為量果﹖智即能量故。」(同上)這一派主張在知之外,有神我對所量產生了解,所以,得量果的是神我。如看見,是神我看見。以上三種質難的共同點是︰智只能是能量,而不能是量果。本論這兩句話就是對這些質難的反駁,在反駁中也同時闡明了自己的觀點。陳那、商羯羅主所說的量果,指的就是「智」本身。換言之,「智」裏包含著能量和量果,所以《論》文說︰「於二量中,即智名果。」《大疏》卷八解釋得很清楚︰「於此二量,即智名果。即者,不離之義。即用此量智,還為能量果。」此即一身二任之義。為什麼「智」又叫作量果呢﹖智是能量,但在丈量後必有結果。智能了解此結果,所以智也是量果。《論》文說「是證相故」指的就是這個意思。「是證相故」是說二種量(現、比)都以證為相。「以證為相」就是在心上呈現行相。既然是在心上呈現行相,當然是量果。以現量智證相叫現觀;以比量智證相是理證,這叫應理。(中略)
(四)「有分別智於義異轉,名似現量」。《大疏》卷八解釋這句話說︰「有分別智,謂有如前帶名種等諸分別起之智。不稱實境,別妄解生,名於義異轉,名似現量。」真現量是離名(概念)種(範疇)分別的。但是,在了境時,如果帶有名種等,那就不是如事物本身那樣去認識了,而是執此為此,或執彼為彼,這就叫「別妄生解」,即似現量。比如,在認識外境時,有了「紅」的認識,這就是有分別的認識,是沒有離開概念的認識。因為「紅」是概念,是由比較、抽象而得到的認識。這樣的認識不是在自相的、無分別的範圍內轉,而是在分別的範圍內轉了。這就是「不稱實境,別妄生解」。
似現量並不是比量。比量緣共相,似現量卻緣自相而生分別。如對瓶、衣等的認識。瓶、衣等皆由四塵(色、香、味、觸)而成。現量認識事物的特點是「根根別轉」,就是說,眼識緣色,耳識緣聲,乃至身識緣觸,各識皆不緣餘分。瓶、衣等皆由四塵而成,真現量智就不可產生瓶、衣等認識。如果有了瓶、衣等認識(「諸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就是「不以自相(四塵)為境界」,而是於此共相瓶、衣假法上轉。這就違反了現量無分別的定義,不是根根別轉,而是與概念相聯繫的了。(中略)
以錯誤的理由為根據進行推斷,其結果是對境界產生錯誤的認識,這就叫似比量。如見霧而說為煙,並據此而推斷有火,就是似比量。
〔參考資料〕 《解深密經》卷五;《因明正理門論本》;《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因明論疏明燈抄》卷一(末)、卷六(本)、卷六(末);《百法問答抄》卷二;《成唯識論》卷二;霍韜晦《佛家邏輯研究》。
印度尼夜耶(正理)派所立之十六種認識及推理論證的方式。即量、所量、疑、用、喻、悉檀、支分、思擇、決、論議、紛議、壞義、似因、難難、諍論、墮負。又稱十六句義。以下分述各諦之意︰
(1)量︰指得真智的方法或手段,又分現量、比量、聲量及譬喻量四種。現量謂由根與境直接接觸,不添加比較、抽象等認識作用,如眼見色、耳聞聲。比量謂以前面現量智做基礎,比較或類推沒有實際見聞者,如見煙而知有火。聲量又名聖教量或不能知,謂由傳承而來的認識作用,即信賴聖人的教示。譬喻量謂由類似既知的事象,推論未知的事物。此四量被認為概攝了知識的根源。
(2)所量︰指應被量知之物,即所謂知識的對象。有十二種類︰我、身、根、境、覺、意、作業、煩惱、彼有、果、苦、解脫。此中,前六種是關於身體活動的要素,後六種是關於前者的造業。正理派亦以離苦得解脫為目的,故將現世之苦至解脫之徑作為真智的對象。
(3)疑︰是起疑惑,為推理論證的基因。
(4)用︰指動機,為解決疑惑之作用。
(5)喻︰指實例或標準,為推理論證之標準根據。
(6)悉檀︰指宗義,有遍所許宗、傍準義宗、先承稟宗、不顧論宗四種。
(7)支分︰指論證的形式,即所謂五支作法。
(8)思擇︰指為了知事物的真相,以其原因根據進行熟慮、推理。
(9)決︰指義理的決定。
(10)論議︰指立者敵者雙方用正當的手段,相互以正式的論式議論。
(11)紛議︰指為固守自己的立論,而用不正當的手段,如以曲解、倒難、墮負等做證明。
(12)壞義(即強辯)︰指自己不立論,而單以不正當的手段破壞對方的議論。
(13)似因︰指似是而非的根據。有不定、相違、問題相似、所立相似、過時(或不定、相違、相生疑、未成及即時)五種。
(14)難難︰指故意曲解敵者之語,而加以非難。
(15)諍論︰指對立者正確的論證,敵者顛倒其同法與異法,運用種種詭辯,加以非難破壞。此相當古因明之十四過類;有同法相似、異法相似等二十四種。
(16)墮負︰指於論諍中敗退的因素,如因誤解別人的論旨或放棄自己的主張等,而敗退論場。此與《如實論》〈反質難品中墮負處品〉所說一致,有壞自立義等二十二種。
上述十六諦的內容,與《百論疏》所說稍有不同,如第七支分,《百論疏》名為語言分別,解作分別自他義;第十一紛議,稱為修諸義,指以語言顯示真實道理(即立真實義);又其第一量諦中的譬喻知,與第五譬喻之說屆輪有混同。
按此十六諦中,量至決等九諦是說示論證的基礎及其過程;論議以下七諦則是舉示論證的實際方式,以及誤謬的因素。
〔參考資料〕 《成實論》卷二〈一切有無品〉;黃懺華《印度哲學史綱》;《印度六派哲學》;《印度哲學研究》卷一。
一卷。印度‧陳那造,唐‧玄奘於貞觀二十三年(649)在弘福寺譯出。又稱《正理門論》、《理門論》。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二冊。書名「因明」一詞,梵本原來沒有,譯者為要表示此論的性質而加上去的。大藏中另存義淨(635~713)所譯《因明正理門論》一卷,論本部分和奘譯完全一樣,僅僅開頭多了「釋論緣起」一段。這一段最後說︰「上來已辨論主標宗,自下本文隨次當釋。」可見義淨擬譯的是一種釋論而非論本,他只譯了一點,後人取奘譯論本湊足一卷,錄家因而誤傳,大藏中亦相沿未改。
作者陳那,傳說是世親門人,擅長因明。其有關因明的著書凡有八論,《理門論》即其一種。(見義淨《南海寄歸傳》卷四,八論除《理門》外,餘七為《觀三世論》、《觀總相論》、《觀境論》、《因門論》、《似因門論》、《取事施設論》及《集量論》。其中《因門》、《似因門》二論,現不傳;餘有漢譯或藏譯本。)陳那因明著述,可分兩個時期,前期以論法為中心,後期以認識論為中心。《集量論》為後期代表作,《理門論》則為前期代表作。故論文開首即標出宗旨︰「為欲簡持能立能破義中真實,故造斯論。」全論分兩大段,第一大段論述能立及似能立,第二大段論述能破及似能破。
本論首段分真能立和立具。是真能立方面,唯取隨自意樂而立宗義,並須避免種種相違的似宗。此類似宗可分析為五︰自語相違、自教相違、世間相違、現量相違、比量相違。其次,依因之三相改五支論式(宗、因、喻、合、結)為三支比量,使因明論證開始具有演繹推理的必然性。論式中的因(或中詞)須立敵共許,方能令敵生憶念,依此憶念方生了智,依此了智方能成宗。所以違背因之初相──遍是宗法性(遍有法皆具此因),就犯四不成過︰兩俱不成、隨一不成、猶豫不成、所依不成。依因之後二相──同品定有性與異品遍無性,配合成為九句,以為因的真似的刊定。九句即︰(1)同異品共有,(2)同品有異品無,(3)同品有異品俱,(4)同品無異品有,(5)同異者均無,(6)同品無異品俱,(7)同品俱異品有,(8)同品具異品無,(9)同品俱異品俱。在這九句中,只有第二同有異無與第八同異俱無是正因,第四、第六屬「法自相相違」,其他五種都犯「不定」過(威利布薩那《印度邏輯史》中認為發現(2)、(8)為正因,據他所知道的是以陳那為第一人)。(2)、(8)所以成為正因,其關鍵不在於同有或同俱,主要是在於異無。如立「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同喻如瓶,異喻如空」。同品之瓶,有「所作性故」這個因,而異品之空卻沒有,同有異無,當然是正因。但如立︰「聲是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同喻如瓶如閃電,異喻如空。」這「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因,於瓶有,而於閃電無,雖不同於第二同品遍有,而依「勤勇無間所發性」因,仍祇成立聲是無常宗,不會成立聲是常宗,所以也是正因。玄奘所譯因明論書,對於因之第二相,不譯成同品遍有性而譯成同品定有性,正是體現了陳那將正因分為同有異無和同俱異無兩類的精神。陳那由第四、第六句和正因相反的方面,又發展說有四相違與「相違次第」的相違因。
在喻支方面,陳那又明確了論式上合和離的正確作法,同喻的合作法,是以因(中詞)合宗(大詞),舉例說︰什麼法上有所作法,就什麼法是無常,異喻陳那的離作法是由宗離因,舉例說︰什麼法不是無常,什麼法上便沒有所作性,反此,就有「倒合」、「倒離」之過。其次,談到立具,即是現量與比量。現量有四類︰(1)五識,(2)和五識同起的意識,(3)貪等心所的自證分,(4)定中離教分別的瑜伽現量。比量有兩層︰(1)從現量或從比量而來的審了宗智,這是遠因;(2)憶因之念,才是近因。因為由於回憶才明白因與宗有必然的聯繫,如正面了解限有煙應有火,所作應是無常,反面也明確了無火必無煙,常必非所作。可見比量的決定智(果)實合審宗智(遠因)與憶因念(近因)而生。至於陳那為什麼只說現比二量,其根本理由,就是所量之境不外自相(特殊)與共相(一般)。事物的本身或者它的特定的意義,各依附著它的本身而不通到其他方面的叫做自相,譬如風聲,無關其他的聲音,就是事物的本身。無常只指風聲而不指其他,這叫做特定的意義,都是屬於自相。如有法體或義象縷貫華,那就是共相。譬如「聲」的概念,通於人聲、鐘聲、鳥聲、樹聲、雨聲等。又如「無常」的概念,通於瓶盆、草木、鳥獸等,都屬於共相。認識自相的叫做現量,因為是對現在事顯現現成證知的。認識共相的叫做比量,因為是有待三相推比才決定知道的。在人類知識的領域內,除了自相共相,再也沒有所量之境,所以能知之量,也只限於現量和比量,不容增減。
本論第二大段述能破與似能破。在能破方面,可分為六類︰支缺(缺一有三,缺二有三而無全闕)、宗過、因過不成、因過不定、因過相違、喻過。似能破方面,用以上能破的標準,衡量過去所說的過類,只取其十四種︰似宗過破有一,叫做常住相似。似缺因過能破有三︰至不至相似、無因相似、第一無生相似。似喻過破有二︰生過相似、第三所作相似。似不成因破,凡有四種︰無說相似、第二無異相似、第二可得相似、第一所作相似。似不定因破有九︰同法相似、異法相似、分別相似、猶豫相似、義準相似、第一第三無異相似、第一可得相似、第二可得相似、第二無生相似。似相違破有一,叫作第二所作相似。除了重複以外,共有十四過類。
本論詳於立破,對於現比量論述則較少,這表示作者在著此論時,還保留一些舊觀點,並未形成量論(包括認識論和邏輯)的整個體系。但作者不久即以本論為基本資料,而另著《集思論》,不再以現比量為能立的資具,而予以獨立的地位,大成了量論的組織,所以本論也含有從論法到量論的過渡意義。
譯者玄奘在印度遊學時,對於因明反復鑽研,有很深的造詣。他回國五年繼譯商羯羅主《入正理論》之後譯出了本論。譯本既出,他門下弟子,競作註疏。後人相繼撰述,可考者,有神泰的《述記》一卷(今存本不全),太賢的《古迹記》一卷,大乘光的《記》二卷,圓測的《疏》二卷,文軌的《疏》三卷,淨眼的《疏》三卷,勝莊的《述記》二卷,憬興的《義鈔》一卷,道證的《疏》二卷、《鈔》二卷,玄範的《疏》二卷,定賓的《疏》六卷,文備的《疏》三卷、《注釋》一卷、《鈔》一卷,崇法師的《注》四卷,以上可惜大都已佚失不傳。此外,窺基《因明大疏》嘗引本論詮文(日人寶雲等嘗引用以註疏本論),但也詳前略後。隨後慈恩宗勢力衰微,《理門》一論遂至無人過問了。近代中外學者研究成果較大的有如下列︰
(1)歐陽漸撰︰《因明正理門論本敘》(1930),將此論的要義和《入正理論》、法稱因明的同異詳略問題,做了極其扼要的敘述。
(2)呂澂與釋印滄合撰︰《因明正理門論本證文》(1927),此作對勘《集量論》,考正譯文,註出同異,可助理解,兼明學說的淵源。
(3)丘檗撰︰《因明正理門論斠疏》六卷,依據證文廣為輯引解釋,據其例言︰「斠疏輯成,綦難匪易。一疑之析,動經浹旬,一詞之出,遍徵眾籍,采綴綸貫,幾經審慎。」顯見他費了不少功力。
(4)日人宇井伯壽撰︰《因明正理門論解說》(1929),篇首有序論,將陳那的因明、《正理門論》在因明的地位以及西歐與印度學者對《正理門論》及《入正理論》混淆的說法,都作了相當詳盡的批判敘述。其解釋部分,除依據舊說,更採取西歐學者新的研究並徵引梵本,作出正確的解釋。宇井伯壽後更於1950年,將《正理門論》譯成日文,列入所著東洋的論理附錄。
(5)意人將《正理門論》譯成英文(1930)。(虞愚)
◎附︰A. K. Warder著‧王世安譯《印度佛教史》第十一章(摘錄)
《因明正理門論》(Nyāyamukha,意為邏輯入門)現存於漢語中,是一本像《如實論》或《論軌》的概要性手冊。它也仿照該二書的編排,分為上下兩篇,一是關於論證,一是關於破斥。在談論證的末尾也討論了知識方法。然而內容差不多在每個細節上與《論軌》都不同,定義有所改進,當然是運用「因輪」。論證有三支,像《論軌》一樣,但安排為︰(1)中詞(因),(2)實例(喻),(3)論題(pakṣa,宗;這裏用論題代替陳述,但意義相同)。像《論軌》一樣有兩種知識方法,現量和比量,至於聖教或聲量與類比量主張歸於比量(真實的)。陳那對他所接受的兩種知識方法的定義是新的,表現他的新知識論的出發點。
現量是沒有分別的知識。這裏解釋為無分別(avikalpaka),未通過分類(viśeṣaṇa)或假立名言(abhidhyāyaka)等的轉換(up-acara,比喻,更嚴格說是轉換)的知識,它是在五官感覺的各個方面直接緣境(artha),如色境(rūpa)等等,而顯現的。
比量是通過中詞得來的知識。它認識一個主體是屬於某一類別的,屬於具有某種特殊性質(中詞)事物的一類。主體也可以屬於其他類別,如果選定了其他特性。但是比量只認識類別的特性(共相),而現量認識對象自身的特性(自相),是無類別的(它是先於分別而為其條件的)。類別是為智力所想像出來的,它們客觀上並不存在。
陳那在這裏說,除了對象本身和類別這兩種之外,沒有其他東西是可以知道的。這兩種知識各有其獨立的被認識的方法,而這兩種知識方法是完全有分別的,它們認識兩種完全不同的事物。現量關係客觀實在,但也立即止於客觀實在,因為不能夠給對象分類,甚至不能給對象定名稱,那都需要思量分別的。真實對象保持著未經分類的特殊性。比量限制在想像分別(語言和分類)的知識,與沒有客觀實在性的類別範疇發生關係,它不能達到真正的對象事物。
印度正理學派的根本經典。又譯作《尼夜耶經》。成書年代大約在西元250年至350年之間。該書作者相傳是正理學派的開祖喬答摩(Gautama),但事實上該書可能是後人編纂其人之學說而成。
本書內容,以自然哲學、古因明論理學、以及承繼勝論學派學說之形而上學為主。此外,也包含與佛教中觀派論爭的資料。這種論爭,促使正理學派論證學的技術更為發展。卷首係將此派的全部學說整理為十六種原理(十六諦),其次則就各諦加以論述。透過本書,自能獲知正理學派論理學說之大略。
西元四世紀左右,印度人筏磋衍那(Vat-syāyana)為本書作註,闡其旨意,其後,更有重重的複註。正理學派的論理學說遂因此而有可觀的發展。
《正理經》有宮參宥勝的日譯本,國人沈劍英又依日譯本譯為中文。收在其《因明學研究》書中。
◎附一︰黃心川《印度哲學史》第十二章(摘錄)
《正理經》共分五卷,五二八條簡短的經文,其內容列舉如下︰
卷一︰十六範疇(即十六諦︰量、所量、疑惑、動機、標準、定說、支分、思擇、決定、論議、論諍、論結、似因、詭辯、誤難、負處。)
卷二︰疑惑、四種認識方法。
卷三︰靈魂、身體、知覺及其對象、知性、心。
卷四︰意志、輪迴、業報、苦及解脫、謬誤、全體及部分。
卷五︰錯誤的非難、失敗的原因。
《正理經》成立的年代在目前學者中有著不同的意見。一般以為此經決非一人一時所作,大概在西元250~350年編纂起來的。
《正理經》最早的釋本是西元450年前後筏磋衍那所寫的《正理經注》。筏磋衍那對喬答摩的十六個範疇進行了具體的解釋,《正理經注》是後來一切註疏的基礎。西元六世紀頃有鄔闍多伽羅(光顯,Uddyotakara)作《正理釋論》,九世紀上葉有筏遮塞波底‧彌室羅(語主)作《正理釋論真義疏》,十世紀末復有鄔陀衍那(顯現,Udayana)作《正理釋論真義疏詳解》及《正理花束》。以上著作大都是《正理經》的註疏、複註或後記,但在這些著作中已經看到明顯的有神論傾向。正理論開始承認最高神的存在,從此,它成為印度教神學論證的工具。以上各家在印度稱為古正理論。
正理論的後期學派開始於十三世紀的甘格霞(恒河自在,Gaṅgeśa)。甘格霞著有《真理如意珠》書。對《真理如意珠》作註釋、複註的有瓦蘇提婆‧沙伐寶摩(Vāsudeva Sār-va-bhauma,十五世紀末)、羅怙主(Raghunāth,1475~1550)和摩吒羅主(Mathuranāth,1600~1675)等。後期學派一般注重於認識工具問題的探討,很少涉及到認識對象等等的問題,他們把正理派認識論的理論發展成為一種純然探討概念、詞、命題等等關係的形式邏輯。後期學派開始流行於密提拉(Mithila),後在孟加拉獲得了迅速的發展。後期的正理派也稱為奴地阿派(Nuddea)或孟加拉派。
在後期學派成立過程中,有一部分正理派和勝論混合,形成了正理──勝論派,其重要的理論家有瓦羅陀羅闍(Varadarāja,十二世紀)、翅舍伐‧彌室羅(Keśva-miśra,十三世紀)、阿難跋陀(Annambhāṭṭa,約十五世紀至十六世紀人)、吠室伐主(Viśvanātha,約十八世紀人)等等。瓦羅陀羅闍著有《思擇守則》,翅舍伐‧彌室羅著有《思擇敘述》,阿難跋陀著有《思擇綱要》一書,他力圖把正理論和勝論的學說扭成一個體系。
在十九世紀資產階級啟蒙運動中,正理論也被提了出來,其中主要的理論家是鮑達斯(M. R. Bodas),他評註了阿難跋陀的《思擇綱要》,綜合了印度和西歐的邏輯學說,宣稱正理論的五支推理式和亞里斯多德的三段論式在實質上是一致的。
在印度邏輯發展史中,正理論和佛教曾進行過針鋒相對的、繁瑣的爭論。因此,隨著佛教的傳入我國,正理論的邏輯學說在我國佛教知識分子中也有影響。正理論的邏輯學說在我國漢、藏譯佛教著作中也有分散的記述。正理論與佛教的關係十分複雜,需要專門的研究。
◎附二︰宮參宥勝日譯‧沈劍英中譯‧陳家麟校《正理經》第一卷第一章、第二章
第一章
第一節 序論
(1)由認識{1}量{2}所量{3}疑惑{4}動機{5}實例{6}宗義{7}論式{8}思擇{9}決定{10}論議{11}論諍{12}論詰{13}似因{14}曲解{15}倒難{16}負處等真理,可以證得至高的幸福。
(2)苦、生、行為、過失、虛妄的認識,如果從下往上依次斷滅的話,由這樣的一一斷滅,就可以得到解脫。
第二節 量
(3)量分為現量、比量、譬喻量和聲量。
(4)現量是感官與對象接觸而產生的認識,它是不可言說的,沒有謬誤的,且是以實在性為其本質的。
(5)所謂比量是基於現量而來的,比量分三種︰{1}有前比量;{2}有餘比量;{3}平等比量。
(6)所謂譬喻量,就是以共許極成的同喻去論證所立宗。
(7)所謂聲量,就是令人信賴的人的教言。
(8)聲量有兩種︰可見對象的聲量和不可見對象的聲量。
第三節 所量
(9)所量就是靈魂、身體、感覺器官、感覺對象、覺、意、行為、過失、再生、果報、苦、解脫。
(10)靈魂存在的特徵是欲望、厭惡、勤勇、樂、苦以及知覺作用等。
(11)身體就是行動、感覺器官以及知覺對象之所依。
(12)感覺器官是嗅覺器官(鼻)、味覺器官(舌)、視覺器官(眼)、觸覺器官(皮)以及聽覺器官(耳),諸種感官(根)是由元素組成的。
(13)元素即地、水、火、風、空。
(14)地、水、火、風、空等元素相應的屬性香、味、色、觸、聲就是感覺〔器官〕的對象。
(15)覺、悟得、認識,是同義詞。
(16)意的表徵說明,它是不能同時產生許多認識的。
(17)行為就是語(口)、覺、身體的活動。
(18)各種過失是以它的活動為特徵的。
(19)再生就是輪迴。
(20)果報就是由行為及過失產生的。
(21)苦是以纏縛為其特徵的。
(22)解脫就是從不快中完全脫離。
第四節 疑惑
(23)疑惑是忽略了事物性質上的差別而產生的思慮。疑惑的產生或者是由於對許多對象共有屬性的認識,或者是由於對某一對象用以區別於其他對象的性質的認識,或者是由於矛盾的見解,或者是由於知覺的不確定或不知覺。
第五節 動機
(24)動機就是人對於某一對象的精神活動。
第六節 實例
(25)實例是一般人和專家具有相同認識的事物。
第七節 宗義
(26)宗義就是根據學說、事項、假設而確立的。
(27)由於有不同的意義,宗義可分為︰{1}一切學派都承認的學說;{2}只為某一學派承認的學說;{3}事項的確立;{4}假說的確立。
(28)所謂一切學派的宗義就是與一切學派的學說沒有矛盾的學說,並且是在某一學派中確立下來的。
(29)所謂特殊學派的宗義,就是為同一學派所承認,而為其他學派所不承認的學說。
(30)所謂包含其他事項的宗義,就是某一事物成立的話,那麼其他事項也會成立。
(31)假說的宗義就是在還沒有對對象進行研討的情況下就假定它存在,從而去研究它具有什麼性質。
第八節 論式
(32)論式分宗、因、喻、合、結五部分。
(33)宗就是提出來加以論證的命題(即所立)。
(34)因就是基於與譬喻具有共同的性質來論證所立的。
(35)即使從異喻上來看也是同樣的。
(36)喻是根據與所立相同的同喻,是具有賓辭的實例。
(37)或者是根據其相反的一面而具有相反的事例。
(38)合就是根據譬喻說它是這樣的或者不是這樣的,再次成立宗。
(39)結就是根據所敘述的理由將宗重述一遍。
第九節 思擇
(40)思擇是在未知對象真實性時,根據一個假設的理由而認識真理的深思熟慮。
第十節 決定
(41)決定就是根據主張和反對主張進行考慮後來確立對象。
第二章
第一節 論議
(1)論議就是根據辯論雙方的立量和辯駁來論證和論破,它須與宗義沒有矛盾,並且在提出主張以及反對主張的論式方面,必須具備五支的形式。
第二節 論諍
(2)論諍就是具備上述論議的形式,而從詭辯、倒難以及負處上來論證和論破。
第三節 論詰
(3)論詰就是在提出反對主張時不建立論式。
第四節 似因
(4)似因就是︰{1}不確實,{2}相違,{3}原因相似,{4}所立相似,{5}過時。
(5)不確實就是兩端不確定。
(6)相違就是違反所提出的宗義。
(7)問題相似就是由於要作出決定而提示出來的問題,它實際上並未成其決定。
(8)所立相似就是同所要論證的東西(所立)不能區別,原因在於所立性〔的理由〕。
(9)過時〔的理由〕就是時間過去以後再提出來。
第五節 曲解
(10)是在本來確定的意思裏故意進行歪曲,使之與原命題相反。
(11)它有三種︰{1}言辭的曲解,{2}概括的曲解,{3}譬喻的曲解。
(12)所謂言辭的曲解,就是在不能作別的意思講的時候,故意違背說話人的原意而解釋為別的意思。
(13)所謂概括的曲解,就是過於廣泛地應用一個詞的意義,把不可能有的意思解說為有。
(14)所謂譬喻的曲解,就是在判斷並提出某一性質的時候,又根據言辭本來的意思來否定那個意思的存在。
(15)反對者責難說︰譬喻的曲解,不外乎是言辭的曲解,因為二者沒什麼差別。
(16)答︰不是的,因為譬喻的曲解與言辭的曲解不是一回事。
(17)或者,基於某一相同的性質二者沒有差別的時候,就只有看作是同一種曲解了。
第六節 誤難
(18)誤難是根據同法和異法來反對。
第七節 負處
(19)負處就是誤解和不解。
(20)誤難和負處是不同的。誤難和負處又各有許多種。
〔參考資料〕 松尾義海《印度論理學の構造》;宮坂宥勝《ニヤ一ヤ‧パ─シュヤの論理學》。
印度瑜伽行派之祖。音譯阿僧伽。北印度犍馱羅國人。與其弟世親兩人都是印度佛教史上劃時代的重要人物。無著最初在化地部(一說薩婆多部)出家,對該部教義不能滿足。後來從學於賓頭盧羅漢修小乘空觀,雖然較有所得,但仍意不甚安。其後,相傳他上升兜率天從彌勒菩薩學習大乘空義,始得以安心悟入「唯識無境」的空觀。並從彌勒受大乘論多種。從此以後,乃在印度盛弘大乘法相唯識的法門,成為龍樹以後,印度佛教思想史上最重要的論師之一。
無著是印度法相唯識學的奠基者與主要弘揚者。法相唯識學的思想根源──彌勒的《瑜伽師地論》等書,是他介紹出來的。他自撰的《攝大乘論》、《顯揚聖教論》、《順中論》、《金剛經論》等書,也都是印度大乘思想史上的重要著作。他不祇開啟了印度的瑜伽行派,而且對我國、西藏及日本的佛學,也都有深遠的影響。關於他的詳細傳記、思想及歷史地位,請參閱附錄諸文。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第三節(摘錄)
組織中期大乘學說的代表學者是無著、世親。從現存的比較可信的傳記《婆藪槃豆傳》看,他們是笈多王朝(320~500)後半期的人,所以年代應該是在第五世紀。無著大約是西元400至470年,世親大約是西元420至500年,這是一個假定的年代。另外,玄奘的《大唐西域記》以及散見於唐人註疏的傳說,則認為無著生於佛滅後九百年,真諦一系的說法,認為生於佛滅後一千一百年。不過玄奘、真諦對佛滅年代的計算,各有不同的標準,兩者雖有差異,但推算起來,也都近於第五世紀。但是,後世佛教史學者的議論,與我們上述的假定年代,最大的差距有一百年,有說無著是西元320年的人,有說是420年的人。(中略)
無著、世親是北印犍陀羅人,兄弟二人都在有部出家。無著先是修習小乘空觀,感到不滿足,後經彌勒的指點而改信大乘,所以他所傳習的是彌勒學說。世親對有部的阿毗達磨很有研究,著《俱舍論》,表示對小乘很有自信,所以那時他的立場是反對大乘的,後來得到無著的幫助改宗大乘,兄弟兩人就共同弘揚彌勒的學說。
彌勒的學說是以《瑜伽師地論》為根本。此論內容豐富,全體有五部分,主要部分是〈本地分〉,〈本地分〉的中心是〈菩薩地〉。〈菩薩地〉很早即單獨流行,性質屬於經的一類,並不是在無著、世親弘揚瑜伽大乘說時才有的。那麼,在此之前是誰在宣揚這種經的呢﹖應該說,恐怕是在他們之前的一批瑜伽師。瑜伽師的存在,從《大毗婆沙論》就可以看得出來,像有部的世友、僧伽羅剎(眾護)就是屬於這一系統的。不過後來逐步傾向大乘的是其中哪些人,現在還不能詳細知道,但可以肯定,無著、世親是確實繼承了這一系統的。
一般說,無著、世親的學說出自彌勒,而彌勒並非實在的人,而是住於兜率天內將來要成佛的菩薩,這樣,一方面說無著、世親繼承了瑜伽師系統;瑜伽師是有史實可稽考的,一方面又說他們的學說來自彌勒,彌勒是神,這就使許多學者疑惑了。早在四十年前(1921),日人宇井伯壽就主張,除傳說的天上彌勒外,還應該有歷史上的彌勒,這個人就是無著、世親所師承的。宇井的根據是這樣的︰一般所說的無著傳彌勒之學只有《瑜伽師地論》一書,可是現存署名彌勒的著作,不是出於無著口傳的並不少,因此,應該有個實際的人物才能接得上頭,不過,後人把這個地上實際的人同天上的彌勒混同了。宇井此說,並未獲得學術界的公認,但他始終堅持,直到最近作《瑜伽師地論研究》,也還是持這種說法。當然,也有部分人是贊同其說的。據我們想來,無著、世親以前,應該有一批瑜伽師,就是無著、世親學說之所自,至於他們是否托名彌勒,就很難斷言了。
無著、世親的著作,我國漢譯、藏譯都有。無著的著作,漢、藏譯本合計,約三十種,世親的著作就更多了,他原有「千部論主」之稱,現存漢、藏譯本有五十餘種,現在只談他們主要的著作。兩家所傳以彌勒署名的書有五部︰(1)《瑜伽師地論》,是五論中主要的一部;(2)《分別瑜伽論》,我國無譯本,不過《解深密經》裏有一個〈分別瑜伽品〉,內容是彌勒就瑜伽法門向佛發問,由佛作答的,與該論相當;(3)《分別中邊論》,亦名《辯中邊論》;(4)《大乘莊嚴經論》;(5)《金剛般若論》。最後兩部是關於經的論。五部書都是彌勒說,所以稱為「彌勒五論」,無著、世親並有註釋。西藏也說有「彌勒五論」,但內容不同。
無著、世親除了傳彌勒著作外,自己也有著作。無著的重要著作有下列幾種︰(1)《顯揚聖教論》,它是對《瑜伽師地論》從學說上重新有所組織的綱要性的著作。(2)《順中論》,是配合《中論》而寫的入大般若初品法門的書(釋《中論》初二頌),全名是《順中論義入大般若初品法門》。(3)《金剛經論》,是提出七句義來解釋《金剛經》的。(4)《大乘阿毗達磨集論》、(5)《攝大乘論》,兩書都與《大乘阿毗達磨經》有關,是總括大乘義理的著作。(6)《六門教授習定論》,是講瑜伽方法的著作。(中略)
無著、世親兩家的著作,與以後構成瑜伽學派有關係的有八部,這在義淨去印時,就已被印度佛學家歸為一類,名「無著八支」。據《南海寄歸傳》卷四說︰「瑜伽畢學,體窮無著之八支。」就是說,學習瑜伽學要講畢業的話,就得體會研究無著的這八部書。但八支中也有世親的書,這是怎麼一回事呢﹖據義淨講,世親之學是來自無著,受了無著的啟發,因之,兩家的重要著作,統以無著之名發表。這八部書是︰《二十唯識論》、《三十唯識論》、《攝大乘論》、《大乘阿毗達磨集論》、《辯中邊論》、《緣起論》、《大莊嚴經論》、《成業論》。兩家的主要學說都包括在這八部書裏。
無著、世親的學說主要是根據後出的論議性質的大乘經組織的。在思想淵源上,雖與初期大乘有聯繫,同時又由於大乘學說的總源頭是般若,也還可以把他們的思想上推到般若。但是,除繼承前人的思想外,顯然還有他們自己的特點。
兩家的學說,一開頭就講緣起問題,這個問題是佛家各派都要涉及的。原始佛學時期是從人生現象來講的,因之那時講的是「十二支緣起說」。後來範圍擴大了,不僅講人生現象,連宇宙現象也涉及到了。這時就產生了兩個極端︰一是執有,一是執空(惡取空)。執有的勢力很大,曾經風靡一時。此時龍樹的學說出現了,主要反對有部的執有,同時也反對惡取空,創立了中道觀。龍樹這個階段所講的是以能所取(也叫能受用)為依據的「受用緣起說」。為甚麼叫能所取呢﹖這主要是從認識方面說的,人們的認識是從感性到理性,而感性的感覺無非是由內根與外境的相互作用而產生的。龍樹認為內根是能取,外境是所取,二者都是自性空。這種說法︰人們不易領會,於是更進而提出二諦來,分別一切法的實相亦以二諦為標準,說「勝義諦」是空,「世俗諦」是有,把兩者統一起來的認識就是中道觀。所以,龍樹的緣起說,主要是從認識角度來說的。
到了無著、世親時代,不僅不滿意從人生現象講,而且也不限定在一般認識領域內講緣起。他們要把範圍擴展到對整個宇宙、一切現象的宇宙觀上,當然,這就不是「受用緣起說」所能為力的了。因此,他們特別提出阿賴耶識來說明緣起(阿賴耶,首先是《大乘阿毗達磨經》提出的,無著、世親給了它更新的內容),這叫「分別自性緣起說」。他們認為︰阿賴耶識是一切所知法的總依,它能發生一切法。但各種法都有不同的自相(自性),是怎樣區別開的﹖他們說這是因阿賴耶含藏有自性各別的諸法名言種子。換言之,名言種子的自性不同,一切法因之就有區別。這樣的區別是屬於認識方面的,所謂種子,實質上也就是名言的、概念的東西,人的認識就以它們為根據,因而諸現象之間的區別,也都是由於認識上的原因。(中略)
無著、世親學說最後一個特點,是方法論上運用了「因明」並加以發展。印度關於邏輯的學問,稱為「因明」,很早就在佛學以外的學派中有了組織,特別是正理派,即以邏輯思想做為他們學說的中心,所以,一般也把它稱為「正理」,又因為它主張以充足的理由來證明真理,對因特別注重,又稱它作「因論」。
初期大乘如龍樹、提婆在方法上也多少採用了「因論」,不過反對外派過分重視其中「量」的作用。外派認為「量」是達到真理的唯一途徑,是構成知識的唯一標準和方法。量有屬於感覺範圍的「現量」,有屬於思維範圍的「比量」,還有以前人現比量為根據的「聲量」(言教等),據龍樹看來,這些做為一般經驗範圍內運用的工具還可以,外派把它看作真理的完全依據,就是過分誇張了,所以,著了《迴諍論》、《廣破論》(無漢譯)專門破斥正理派的以量為中心說。這種態度,也同他們自己重在破他的方法論有關,他們是破而不立,而且破得非常徹底,與正理派有關的「因論」自然也在被破之列,所以龍樹、提婆對「因論」並沒有予以重視。
到無著、世親時代就不同了,因為他們所根據的晚出大乘經典,都談到了這方面的學說。如〈菩薩地〉把世間各方面的學問像「聲論」(語言學)、「因論」(邏輯學)、「醫方論」、「工巧論」(手工藝)等都包括在菩薩所學的範圍內,再加上本宗的學說,構成為菩薩所學的「五明」。後出的《大乘阿毗達磨經》內,想來也會涉及到這些內容,不過此經不存,只是從與它有關的《阿毗達磨集論》講到了「因明」而推測出來的。其次,《解深密經》最後一品講到佛所作事問題,所作事之一就是對別人的言教,其實本母部份就講了四種道理,其一即「證成道理」(用種種量能證征道理),也是屬於「因明」一類。既然晚出經典都涉及到因明,據以組織學說的無著、世親必不可免地會要涉及。
他們學說的基本典據是《瑜伽師地論》,此論〈本地分〉(本地分共有十七地)中的〈聞所成地〉(聞,即學法)是專講應學習甚麼的,也講到了五明。並對「因明」的結構有詳細說明(見漢譯本第十五卷)。該論說,因明的結構是用七類與論議有關的事來辨明問題,因明的運用,重點是同別人辨別是非,所以要用論議的形式。所謂七事,即(一)論體性,(二)論處所,(三)論所依,(四)論莊嚴,(五)論墮負,(六)論出離,(七)論多所作法。這些就叫「七因明」。隨後無著寫《顯揚聖教論》,以及他參考《大乘阿毗達磨經》所寫的《阿毗達磨集論》中都重複地講到「七因明」,內容小有出入,但大體相同。從上述著作可以看出,無著參考了佛學外其他學派講的正理、因論,加以改動,構成了自己的學說。
◎附二︰《大唐西域記》卷五(摘錄)
城西南五六里大菴沒羅林中,有故伽藍,是阿僧伽(唐言無著)菩薩請益導凡之所。無著菩薩夜升天宮,於慈氏菩薩所,受《瑜伽師地論》、《莊嚴大乘經論》、《中邊分別論》等,盡為大眾講宣妙理。菴沒羅林西北百餘步,有如來髮爪窣堵波。其側故基是世親菩薩從睹史多天下見無著菩薩處。無著菩薩,犍馱邏國人也。佛去世後一千年中,誕靈利見,承風悟道。從彌沙塞部,出家修學。頃之回信大乘。其弟世親菩薩於說一切有部出家受業,博聞強識,達學研機。無著弟子佛陀僧訶(唐言師子覺)者,密行莫測,高才有聞。二三賢哲每相謂曰︰凡修行業,願覲慈氏。若先捨壽,得遂宿心;當相報語,以知所至。
其後師子覺先捨壽命,三年不報。世親菩薩尋亦捨壽。時經六月,亦無報命。時諸異學咸皆譏誚,以為世親菩薩及師子覺流轉惡趣,遂無靈鑒。其後無著菩薩於夜初分,方為門人教授定法。燈光忽翳,空中大明。有一天仙,乘虛下降,即進階庭,敬禮無著。無著曰︰爾來何暮﹖今名何謂﹖對曰︰從此捨壽命,往睹史多天慈氏內眾蓮華中生。蓮華纔開,慈氏讚曰︰善來廣慧,善來廣慧。旋繞纔周,即來報命。無著菩薩曰︰師子覺者,今何所在﹖曰︰我旋繞時,見師子覺在外眾中耽著欲樂,無暇相顧,詎能來報。無著菩薩曰︰斯事已矣。慈氏何相﹖演說何法﹖曰︰慈氏相好,言莫能宣。演說妙法,義不異此。然菩薩妙音,清暢和雅,聞者忘倦,受者無厭。
〔參考資料〕 《婆藪槃豆法師傳》;王沂暖譯《達喇那他印度佛教史》第二十二章;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第七章。
此詞有廣狹二義。狹義的「量」,指正確認識、論證對象的根據;若廣義而言,則包含作用過程及結果的正確知識。
此中,認識主體,稱為「量者」(pra-mātṛ),認識對象稱為「所量」(prameya),作為結果的知識稱為量知(pramiti,也稱量果)。
勝論派、正理派立四量。即量、所量、量者、量知。耆那教、彌曼差派、吠檀多派將量含攝於量知之中,故僅立三量。佛教唯識派則立所量(相分)、能量(見分)、量果(自證分)等三量。
關於「量」的類別,大抵有下列數種︰
(1)現量(pratyakṣa)︰主要是依據五根而得。
(2)比量(anumāna)︰依據推理論證而得。
(3)譬喻量(upamāna)︰依類比而得。如由牛而知水牛。
(4)聖教量(āgama、śabda)︰又稱聖言量、正教量、至教量、聲量。指依據足堪信賴的人所教示或依據聖典而得。
(5)義準量(arthāpatti)︰指依據某種事實而推知另一事。如從「若無雲,則無雨」,而知「若有雲,則有雨」。
(6)無體量(abhāva)︰指依矛盾關係而得。
(7)隨生量(saṃbhava)︰指依據事物之不相離性,而從此知彼,從全體知部分。
(8)傳承量(aitihya)︰依據傳說、耳聞而得。
(9)肢體語言量(cheṣṭa)︰依據手勢動作而得。
對於上列諸量之定義,及應以何者為正量,諸教派之間頗有爭議。此中,順世派僅承認有現量;勝論派說有現量、比量;耆那教、數論派、瑜伽派說有現量、比量、聖教量。正理派於此三量上,再加譬喻量,成為四量。彌曼差派之古魯(Guru)派於此四量之上,再加義準量,而說有五量。同是彌曼差派中的帕達(Bhāṭṭa)派,則與吠檀多派相同,主張六量說。亦即於五量之上,另加無體量。
在佛教方面,《方便心論》列出現見(現量)、比知(比量)、以喻知(譬喻量)、隨經書(聖教量)等四量作為知因。但一般說來,在陳那(五世紀)之前,佛教界是說三量的(即不包含譬喻量)。新因明之創始者陳那,在《集量論》、《因明正理門論》中,將所量限定為自相(svalakṣaṇa)、共相(sāmān-yalakṣaṇa)。因此,量亦被限定為只有現量及比量二者。在這種情況下,聖教量被定義為「足堪信賴的人之所教示」,故被包含於比量之中。然而認為聖教量乃「非人所作」的正統婆羅門系學派,不能同意佛教這樣的定義,因而兩者之間曾有爭論。
關於現量的定義,《方便心論》說是「五根之所知」;《正理經》說是「由感官與對象接觸所生之認識,不可言詮,不錯亂,具有決定性的」;《瑜伽師地論》說是「非不現見、非已思應思,非錯亂」;《大乘阿毗達磨集論》說是「自正明了,無迷亂義」。陳那則認為現量就是除去分別(kalpanā)的直接認識,並將此分為(1)依據五根而得的感覺性的認識(indriya-jñāna),(2)與此同時生起的意識(mano-vijñāna),(3)自證(ātmasaṃvedana),(4)修定者的無分別心。前三者是散心的現量,後者為定心之現量。這正好與勝論派、正理派的世間現量(laukika-pratyakṣa)、出世間現量(alaukika-pratyakṣa)相對應。
又,耆那教、數論派、瑜伽派、勝論派在無分別現量之外,另又提出有分別現量。
對於比量,《恰拉卡本集》(Caraka-saṃhitā)謂為「根據如理而得的論證」;勝論派說是依據證因而得的「知」(liṅgika);《瑜伽師地論》說是「與思擇相共之已思應思之所有境界」;《大乘阿毗達磨集論》說是「現量外之信解」。《方便心論》又將比量分為前比、後比、同比等三種;青目《中論註》分為如本、如殘、共見;《金七十論》分為有前、有餘、平等。此與數論派、正理派的有前(pūrvavat)、有後(śeṣavat)、共見(sā-mānyato dṛṣṭa)相當。有前,是從現在比知過去,有後是指從現在比知未來,共見是從現在比知現在。
此外,《瑜伽師地論》又提出五種比量。即︰
(1)相比量︰從物相(例如煙)比知自體(例如火)。
(2)體比量︰從現在的自體比知過去、未來的自體。
(3)業比量︰依作用、動作而比知其依所。
(4)法比量︰依不相離的關係,而從某甲比知某乙。
(5)因果比量︰由因而比知果,由果而比知因。
根據陳那所述,比量是依據因三相具足的證因而比知未知之共相,比量之對象的所比(anumeya),是「依據法而被限定的有法」。陳那又將比量分為自比量(為自比量)、他比量(為他比量)。前者是使自己瞭解的推理,後者是使他人知解的比量。
又,現量、比量、聖教量三者,或現量、比量、非量(似量,不正的量)三者,或所量、能量、量果三者,特稱為三量。而《大乘莊嚴經論》言及菩薩修習的四量,即︰(1)能詮(如來所說的十二部經),(2)義意(文中之意涵),(3)了義(世間之可信及佛所印可),(4)無言(出世之證智)。
◎附︰霍韜晦《佛家邏輯研究》第三章(摘錄)
所謂「量」,依陳那以後的見解,是指知識,即由量智(能知能力,或能緣心)緣境(所知對象,或所緣境)而產生的量果,簡稱為量(見《大疏》卷八),而說量有現比兩種;但在陳那之前,量之一名並不表示知識,而只是指知識的來源,或獲取知識的工具,而量的數目亦有多種。這種情形,非獨佛家為然,即印度各派哲學,也是如此。茲依阿得利雅博士(Dr. B. L. Atreya)所著的《印度論理學綱要》(中譯本於1936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譯者楊國賓)一書中所引,列舉並略加疏釋如下︰
(1)現量(patyakṣa)︰指由感官的活動,接觸外境而產生知識(按︰楊譯為感覺量)。
(2)比量(anumāna)︰指透過推理的形式以獲防識(按︰楊譯為推理量)。在印度古代各派哲學,大都承認以這種方式而獲那知識最為可靠。
(3)聖教量(śabda)︰亦名聲量,指由聖者所述,亦足以作為我們正確知識的來源。
(4)譬喻量(upamāna)︰指由譬喻而獲防識。如不識野牛,可言其似家牛;即以家牛為喻,而獲取對野牛的認識。
(5)義準量(arthāpatti)︰指通過兩概念間的函蘊關係而獲得知識(按︰楊譯為假定量)。如云︰「若法無我,準知必無常;無常之法,必無我故。」(《大疏》卷一)這就是說,「法無常」的知識,在「法無我」之義中已函;只須加以分析即可獲取。
(6)無體量(abhāva)︰所謂無體,是指不存在的事物,由事物的不存在而產生知識,便是無體量。如云︰「入此室中,見主不在,知所往處;如入鹿母堂,不見苾蒭,知所往處。」(《大疏》卷一)
(7)世傳量(aitihya)︰世傳量者,指知識世代相傳,自然也就成了下一代知識的來源。
(8)姿態量(chesta)︰姿態也能夠成為一種量,是因為姿態能夠表達思想感情。如人因快樂而手舞足蹈,因痛苦而下淚悲歌,不必再加說明,他人即可以由此而獲得了解,所以這也是一條獲取知識的途徑。
(9)外除量(parisesa)︰用排取某類中的分子的方法以獲防識,稱為外除量。如言「白馬」,即在馬的類概念中排除一切非白馬的分子,如黑馬、黃馬、雜色馬……等,白馬的知識遂由此而得。
(10)內包量(sambhava)︰內包量的意義在阿氏書中並無解釋,但列其名而置為十種知源之末。以意推之,內包量可能是指以普遍的原則應用於特殊事物,由此而產生對特殊事物的認識。如言「白馬」,我們知道在分類上牠是屬於馬的一種,那麼一切屬於馬的性質自然也完全適用於白馬身上,如此我們雖不曾見過白馬,但關於白馬的知識卻可以由此而得。
以上所列舉的十種知識來源,印度各派哲學各依其理論系統而分別承認若干種。如順世只承認第一種,勝論、耆那則兼取第二種,數論與瑜伽承認前三種,尼耶也承認前四種,彌曼差則承認前五種,吠檀多則承認前六種。此外,尚有其他的一部份思想家,則承認九種或十種不等(見阿氏書)。至於佛家,在陳那之前對於知識的來源似乎並無明確的分類,窺基之《因明大疏》雖亦舉出前六種量的名稱,但並未說明此為佛家所專取。比較確定的說法,則為龍樹(Nāgārjuna)《方便心論》中的以現見、比知、喻知、隨經書為四知因,及無著(Asaṅga)在《瑜伽》、《集論》中以現量、比量、正教量為能成法的說法,但所謂「知因」,所謂「能成法」,在意義上仍不脫古師的那種以量為獲取知識的途徑的色彩;這也就是說,和陳那直接以量為知識的說法究竟不同。
至於說,陳那何以必須把量的意義加以改變﹖最主要理由是因為陳那分析我們所知境的性質,發覺一切所知境在性質上不外為兩類︰一是自相,一是共相。自相即諸法之自體,共相是於諸法之自體之上所增益的標記。一切境既不外為此二類,陳那遂由此而建設其大乘量論,認為我們能知的能力亦應依此而劃分為兩類︰一類是了自相境,此即所謂現量智;一類是了共相境,此即所謂比量智;量智與境合,於是產生現量與比量兩種知識。陳那《集量論》云︰「現及比為量,二相所量故;合說無餘量。」何以無餘量﹖釋云︰「所量難有自相共相,更無其餘。當知以自相為境者是現,共相為境者是比。」(見《內學》第四輯〈集量論釋略抄〉)正因為所量唯有自共二相,所以由能所結合而得的知識亦不能多於兩種,這也就是陳那之所以宣稱一切知識只有現比二量的原因;亦由此可見,陳那改革量論,問題並不在於刪減量的數目,而是在於量的意義有所改變。
〔參考資料〕 《解深密經》卷五;《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一;《迴諍論》;《大乘掌珍論》;《因明入正理論》;《成唯識論》;沈劍英《佛家邏輯》;Vidyabhūṣana《History of Indian Logic》;Th.Stcherbatsky《Buddhist Logic》。
指與「量」有關的研究。量論的「量」,梵語作pramāṇa,可解作「正知」(pramā)與「作具」(ana),意為藉以獲得正確知識的方法,或依此方法而得的知識。
關於量論,可分為兩個部門。一是知識論,涉及知識的起源、種類、性質與相互關係;一是論理學,研究論證的形式與過程。
古代印度哲學諸派中,以「量」為其研究主題的,有正理學派。其學派名稱「正理」(nyaya)一詞,即有「依量而探究對象」之義。但對於量的研究,並不僅限於正理學派,印度其他學派的學說體系中亦不乏此類主題的探究。例如佛教界的因明學即是。
所謂因明,是指與「因」有關的學問;但它並非僅係論理學方面的討論,連知識論也在其論究之中。在古因明中,量論只不過是佛教體系中的一部份,不過從新因明的創始者陳那在《集量論》的歸敬偈中,稱如來為「量之體見者」(pramāṇa-bhūta)看來,陳那係以量論為佛教之本義。陳那之後,有法稱、法上等人承其學統,傳繼所謂佛教論理學派。
在研究「量」時,須從三方面來探究,即︰(1)使用「量」來瞭解對象的人(量者);(2)憑藉「量」而獲知的對象(所量);(3)被量知的知識(量果)。勝論、正理兩大學派主張「量者」是我;「所量」是對象,「量果」是知;且說「量」是指「我的認識活動確定量果之前的作用過程」。陳那不承認作為量者的我,而將量、所量、量果解釋成識的見分、相分、自證分,並認為三者無別,皆是識上所設定的。
關於量的種類,依學派不同而說法有別。綜合各家所說,大抵可歸納為現量、比量、聖教量、譬喻量、義準量、無體量、世傳量、想定量、內包量、姿態量等十量。此中,順世外道僅承認現量,數論及瑜伽學派主張現、比、聖教三量,正理學派係於此三量上加一譬喻量,成四量說。彌曼差學派以吠陀為唯一權證,故原僅承認聖教量,但於其經典中說現、比、聖教等三量,其後此學派分成二大支派,其中的帕達(Bhāṭṭa)派說現、比、聖教、譬喻、義準、無體等六量,古魯(Guru)派則承認無體量除外的其他五量。此外,高達帕達(Gauḍapāda)在《數論頌》的註釋中所提出的義準、想定、無體、內包、世傳、譬喻等六量,據說也為彌曼差派所承認。吠檀多學派的經典僅說現、比二量,但其後於此二量之上更加聖教、譬喻、義準、無體等四量,而主張六量說。此外,怛特羅行者更主張所謂的姿態量。至於佛教中,古因明係主張現、比、聖教等三量,而新因明家則立現、比二量。
關於量的相互關係,以正理學派與佛教論理學派所說,較具代表性。正理學派主張量的混合說,認為同一所量可以依現量、比量、聖教量中的任何一量而被量知,佛教論理學派則說現量為自相,比量為共相,二量截然有別。其次,關於量的妥當性方面,可分為量的「自立妥當性說」與量的「他立妥當性說」兩種。前者主張在量的本身中有量之妥當性的根據,彌曼差學派與後期吠檀多學派為此說之代表;後者認為在量之外(即量知的效用性)上,有量之妥當性的根據,正理學派乃此說之代表。量論的論理學部門所探究的,就是用宗等支分來論證依比量而得的知之妥當性。對於此問題的探究,可分為五支作法與三支作法兩種。前者係依據喻的比論來論證宗的妥當性,帶有比論法的性質;正理學派的論證法可為其代表。後者為演繹法,以因三相說為基礎;佛教新因明的論證法即屬此類。
又,量論所研究的,除了有關論證的形式與過程之外,還包括了論證時所犯誤謬的探究。
◎附︰沈劍英〈現量、比量、聖教量〉(摘錄自《佛家邏輯》上)
知識論是研究知識的種類及獲得知識的方法之學問,在因明中稱之為「量」(pramāṇa)。「量」有幾種﹖在古代印度眾說紛紜,歸結起來有十種︰現量(pratyakṣa,又譯感覺量)、比量(anumāna,又譯推理量)、比喻量(upamāna,又譯義準量)、聖教量(sad-ba,又譯聲量)、假定量(arthapatti)、無體量(abhāva)、世傳量(aitihya)、姿態量(chesta)、外除量(parisesa)、內包量(sambhāva)。
佛家十分強調修行中的「智」、「覺」、「悟」,故亦非常注重知識論。然而無著只承認三種量,即現量、比量和聖教量。《阿毗達磨集論》和《瑜伽師地論》中所提出的能立八義,後三義即是這三種量。可以把這三種量歸為二類,一是經驗根據的知識,即現量和比量,二是權威根據的知識,即聖教量。按照佛陀的觀點,這二者是一致的,佛陀更強調親身的證知。而實際上,在佛教的進一步發展中對教義出現了不同的解釋,經驗與經典權威常常發生矛盾,迫使人們去進行選擇,理智的選擇自然傾斜於經驗。
世親首先主張知識只有兩種︰現量與比量,不再列出聖教量。在世親的著作中,這一部份內容基本都已亡佚,《如實論》也只有前小半部,現在只能從陳那《集量論》所引的世親《論軌》來了解。世親認為︰「由彼境義生識是為現量」,「五識所緣是自相境,不施假名」,「觀不相離境義所知是為比量」。這是對於現量、比量的概括界說。
陳那在此基礎上進一步作了詳細的闡發,形成了更為系統的佛家知識論。《正理門論》云︰「為自開悟唯有現量及與比量,彼聲、喻等攝在此中,故唯二量。由此能了自、共相故,非離此別有所量,為了知彼更立餘量。」這是說,用以自悟的知識只有二種,即現量與比量,這二者即已構成「立具」,現、比二量是真能立之所須具者,而聲量(聖教量)和譬喻量都已包括在其中了;因為通過現量、比量可緣知自相和共相,除了這二相之外不存在其他所量,故亦不必再有其他的認識手段(量)。《集量論》〈現量品〉也明確指出︰「量唯兩種,謂現、比二量。聖教量與譬喻等皆假名量,非真實量。」這是因為「所量唯有二相,謂自相與共相。緣自相之有境心即現量……緣共相之有境心即比量……除自相、共相外,更無餘相為所量故」。
唯識宗認為,由「識」變現為境、色(認識的對象)等相分,亦由識生起「見分」(認識的主體)。再以見分去緣相分而達到「自證」,這就是認識的過程和本質。相分只有自相和共相二種,已分別為現量和比量所緣。故除此以外別無他量。
《集量論》〈觀遣他品〉中進一步指出︰「教(聖教量)與比量等,成不異故。」為此,有人質疑道︰「若天趣等聲(超根境之事物)不能詮唯義者,如何成為比量耶﹖」陳那回答道︰「『信語不欺誑,同故,即比量』謂受持可信解之語言,亦不欺誑相同故,即說為比量。」
這是說對於超越根境之事,唯依可信解之聖言量,乃能了知。由信受彼言教,依之修行,即能得彼果,全無欺誑。故說彼聖教量亦是比量。
印度瑜伽行派論師。又稱域龍、大域龍。西元五、六世紀人。一說其生存年代為400至480年,但依西藏資料,陳那為世親(320~400)晚年的弟子,則其年代應為380至460年左右。
據《大唐西域記》卷十、卷十一等所載,陳那為南印度案達羅國人,住在都城瓶耆羅西南二十餘里的孤山。深受當地國王的尊崇。王曾請陳那證阿羅漢,師悅而欲從之。後因文殊師利菩薩示現啟示,乃起廣利之志。並作《因明論》,宣揚《瑜伽師地論》。
然依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所傳,則與上述事蹟不同。該書謂陳那生於建志(Kañci)附近的辛哈瓦庫吐拉(Siṃha-vaktra)的婆羅門家。初習外道教旨,後入小乘犢子部,精通聲聞三藏。未幾,從世親學大小乘。又就一阿闍梨學習明咒、祕法,嘗親見文殊菩薩之聖容。其後,住於烏荼(Odiviśa)國林中一洞窟,修習禪定數年。嘗於那爛陀寺折伏外道論師,為眾講諸經,造諸論。後再歸烏荼國,得文殊菩薩之勸誡,撰《集量論》。尋遊歷印度各地,伏外道諸論師,復興荒廢之佛教道場。既而回烏荼國教化。所化弟子甚多,然無常侍沙彌,且常行十二頭陀法。後寂於烏荼國森林中之洞窟。
陳那是新因明的創始人,在因明學上留有不朽的功績,後人稱為「中世紀印度正理學之父」。他在因明學上確立因之三相,改五支作法為三支作法,將古因明的歸納推理改造成演繹推理。他在因明學上的貢獻,是印度邏輯史上的一大里程碑。對於其後的佛教及諸學派之論理說有極大的影響。文軌《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一讚之云(卍續86‧659上)︰
「大聖散說因明,門人纂成別部,或以如實存號,或以正理標名。故世親習舊五支,鞭骨彰德。陳那創勒三分,吼石表能,其於大業追蹤遺芳難紀。」
此外,在唯識學上,陳那曾受小乘經量部的影響,而主張「有相唯識」說。又從「量」(認識)的方面考察,於心、心所立見分、相分、自證分三分。《成唯識論》卷二云(大正31‧10b)︰
「心、心所一一生時,以理推徵,各有三分,所量、能量、量果別故,相、見必有所依體故。如集量論伽他中說︰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證,即能量及果,此三體無別。」
此三分說,古來與安慧的一分、難陀的二分、護法的四分說並稱。又,陳那亦擅長文學創作。依《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讚詠之禮〉條載,陳那嘗為摩咥哩制吒(Mātṛccta)的《百五十讚》作唱和,於各頌之初又加一頌,而成三百頌,名之為《雜讚》。又,近世出版的戲曲《昆達瑪拉》(《Kundamāla》),據稱亦為陳那所作。
陳那著作甚多,窺基《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本)謂有四十餘部。《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長髮有無〉條列有《觀三世論》、《觀總相論》等八論。多羅那他《佛教史》說他曾解釋《俱舍論》,造唯識、因明諸論,及《集量論》、《攝律儀論》一百卷。《因明入正理門論述記》謂他有破斥《僧佉論》的《破數論》六千偈。此中,現存於漢譯藏經中者,有真諦譯《無相思塵論》(與玄奘譯《觀所緣緣論》同本)、真諦譯《解捲論》(與義淨譯《掌中論》同本)、玄奘譯《因明正理論本》(與義淨譯《因明正理門論》同本)、義淨譯《取因假設論》、義淨譯《觀總相論頌》、施護等譯《佛母般若波羅蜜多圓集要義論》各一卷,總有九部九卷。
此外,西藏譯藏經中,收有《集量論頌》(Tshad-ma kun-las btus-pa)、《集量論頌註》及其異譯、《觀所緣緣論》(Dmigs-pabrtag-pa)及其註、《觀三世論》(Dus gsumbrtag-pa)、《因明入正理論》(Tshad-marigs-par ḥjug-paḥi-sgo shes-bya-baḥi rab-tubyed-pa)、《因明入正理論》(漢譯重翻)、《Gtan-tshigs-kyi ḥkhor-lo gtan-la dbaṅ-pa》、《Rnal-ḥbyor-la ḥjug-pa》、《Kun-tu-bzaṅ-poḥispyod-paḥi smon-lam-gyi don kun-bsdus-pa》等十一部。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第四節(摘錄)
瑜伽行學派的另外一系,態度比較自由、進取,在不喪失無著、世親學說基本精神的範圍內,對其學說,大加發揮,甚至對他們的著作,在文字上也作了一些改動。這比之難陀、安慧等古派來說,是一個新派,所以可稱之為唯識今學。
這一系的代表人物首推陳那。依西藏佛教史家所傳,他是世親的門下。但玄奘《大唐西域記》說他是南印人,先就有專門弘揚因明學的志願,後經文殊的啟示,方決定弘揚《瑜伽師地論》,同時兼弘因明,記中並未提到他與世親有師弟關係。從他的著作看,《圓集要義論》(解釋《八千頌小品般若》的)關於三性的講法等等,都還是依照無著《攝大乘論》的規模。唐人還傳說他對世親的《二十唯識論》也有註,但已不存。從這些可以看出他與世親有些關係,但是否師弟就不明確了。除上述著作外,陳那有關因明方面的著作很多,後世將其編成一組,稱為陳那八論,甚為當時學者所重視,義淨在《南海寄歸傳》中曾說︰「因明著功,鏡徹陳那之八論。」並列舉了八論的名字︰(1)《觀三世論》、(2)《觀總相論》、(3)《觀境論》、(4)《因門論》、(5)《似因門論》、(6)《理門論》、(7)《取事設施論》、(8)《集量論》。這些著作大致都有譯本存在。
有漢譯本存在的︰《觀總相論》、《理門論》、《取事施設論》。
有藏譯本存在的︰《觀三世論》、《集量論》(此論義淨曾譯成漢文,後佚)。
漢藏文譯本都存在的︰《觀境論》(即《觀所緣論》)。《因門論》、《似因門論》沒有譯本存在,但藏譯中有《因輪論》一書,不知是否即《因門論》。
在上述著作中有許多講到唯識的地方,特別是《觀所緣論》就是成立唯識無境的著作。陳那說的「所緣」就是「境」,此境不是在心外。陳那認為,能夠稱得上「所緣」的應具備兩個條件︰(1)「有實體,令能緣識,托彼而生。」就是說,所緣(境)必須是實體性的事物,還必須能夠引起能緣(心)攀緣而生。(2)「能緣識,帶彼相起。」就是說,在能緣識生起以後的分別中,要有它的行相。這個行相雖然似境,但卻是從心中生出來的,如鏡顯影,但產生影的功能卻在於鏡子本身。考究這兩個條件,境不會是在心外的實物,而在心內,是心的一部分(心的相分)。由此看來,陳那也是主張唯識說的。不過,他的說法有其特點︰相分引起見分,見分所得的行相與相分一模一樣,因此這個相分(所緣)也就是內境。這樣,第一、相分是有實體的,實在的;第二、見分也有其行相;這種唯識說一般稱之為「有相唯識說」。
陳那見分帶行相的說法,可以在經部找到淵源,相分是實在的主張,也與經部之說相關。另外,在《觀所緣論》中,也講到識上的種子與相分相互為因的關係,認為這個法的種子可以存在於那個法上邊,那個法的種子也可以存在於這個法上邊。再者,它對於八識也是混合起來說的,統攝之為「能緣識」而無明白的區分。這都是同於經部、隨順經部的說法。因此,後世也說他的唯識說是隨「理」的,而不是隨「教」的。
另外,在《集量論》裏,他對見相的關係還有所發展。他從量(人的認識,如同以尺量布,所以喻之為「量」)的角度來看,能緣(見)是「能量」,所緣(相)是「所量」,在兩者發生交涉後還應該有個結果,這叫「量果」,如以尺量布應有一個知道它長短的結果。關於「量果」的概念,並非陳那的獨創,別的學派講到量時也推論到有一個量果。不過,他們把量果都推到心以外去,而陳那說的量果仍在心內。他認為量的性質是自己瞭解自己,這也叫「自證」。這樣,從心分來講,在見分相分之外,陳那又加上量果一分也叫「自證分」,而組成三分說。難陀主張二分說,安慧雖說三分,祇承認自證分是實在的,實際等於一分說,而陳那則認為三分都是實在的,所以他的唯識說是三分說。(中略)
陳那的學說,在唯識方面除了提出有相唯識說之外,他還從因明的角度來組織學說。由於他對因明作了獨立的發揮,從而使這門學問另闢了一條途徑。本來,瑜伽行學派是把因明的重點放在論議一方面的,論議,實際上對自說加以證明,這叫「立」,對於異說加以反駁,這叫「破」,談因明祗是為了立破,因而是有局限性的。陳那對因明的發展,即打破了這一局限,把它貫串到佛學的全體,成功了一種佛家的認識論,即「量論」。它不僅用於論議,而且還用於如何認識真理、實證真理,這就包括了他們所謂「道」(行為)、「果」(究竟)的全體。大乘佛學中的菩提行也就是「道」,陳那的量論把這些都包括進來加以貫串。這是達到佛果的準備,等到一切功德都圓滿了,便可以證得佛果,那時候便體現了所謂真正的量,可以稱得起「為量者」,成為真理性的標準了。這種說法,在瑜伽行派中是另闢蹊徑的,晚期大乘佛學竟把它推進成了一條滾滾的巨流。
陳那關於量的學說,散見於他的八部代表作中,而最能表示其體系的是最後一部《集量論》。「集」就是總結、合而為一的意思,此論即總結其有關「量」的著作,所以題名「集量論」。論的原文不存,有藏譯本。計二五0頌,有陳那自己的註及另一家的註;所以全書的結構,在藏譯本中可以具見。論分六品,每品都先明本宗,然後破斥異說。為什麼採取這樣的結構呢﹖因為當時佛家以外各學派也相當繁榮,所以在論議中一般都要牽涉到各種異說。加上陳那的量論,對其他學派的講法又有很多簡別的地方,所以書中破外的份量佔的比重就很大。明宗部份,大體上是依照他的《理門論》的基礎而另加一些補充的。
陳那量論的要點大致有下述的幾方面︰
(一)對於量的種類,他有一個決定的說法。量,從認識方面說,乃是怎樣得到正確知識的準繩,如想知道物的輕重,必須加以衡量一樣。
當時印度各派對量的種類,說法極多,約可分為六種︰現、比、聲、喻、義準、隨生。「現量」是感性的,「比量」是推理所得,這是一般獲得知識的方法。「聲量」是諸派各自信仰的聖教,如婆羅門一系視為正統的六派,都相信《吠陀》可以為量,對它就不必再親自推理了。它亦名「聖教量」或「聖言量」、因為是通過語言而來,故名「聲量」。「喻量」就是類推,如我國孟軻好辯,他常用的方法就是類推。「義準」,即舉一個而準知另一個。「隨生」,即一個跟隨一個出現,如進房無人,即隨知主人不在家。後面三類,都屬於直接推理的。陳那組織量的工作,第一步就是把量的種類確定下來。他認為,六類中只有現量、比量才是有意義的,其餘各類,不能獨立,只可隸屬於比量,而比量又出現於現量。因此,他簡別的結果,肯定了現比二量。
(二)他對現比量的定義,還有獨到的看法,認為離開概念的為現量,運用概念的為比量。同時,他對概念的構成也有特殊的說法,認為概念都不是從正面表示意義,而是通過否定一方承認另一方的方法,所謂「遮詮」構成的。例如,青色的「青」這一概念怎樣構成的呢﹖就是表示「青」為非「非青」。由否定一方(遮)來表示另一方(詮)。這種遮詮說,也是陳那量論的一個特點。
(三)他對「過類」作了特別的簡別。以前的正理學派和佛學中的古因明師,都曾經講到「過類」(辯論中出他人過失時,有時所指並非是真的過失,但它是過失的一類,所以叫「過類」),而且構成為因明中的一大類,《集量論》對此特別作了研究,對以前的說法作了簡別,專門成立一品,名〈觀過類品〉。
以上幾點,都影響到以後的量論,而且後人對他的說法還有很大的發展。
〔參考資料〕 《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卷三(本);《大唐西域記》卷十;《印度邏輯學論集》(《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1});《唯識學的發展與傳承》(《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4});宇井伯壽《陳那著作の研究》;H. N. Randle《Fragments from Dignaga》;G. Tucci《On the Fragments from Diṇnaga》。
又作正教量、至教量(āpta-āgama,意指從可信仰者所受之傳統之教)、聲量(śabda,又譯聖言量)。佛教一般用āgama一詞,意謂一切可信仰者之教示(āpta-nirdeśa)。「可信仰者」即指佛、菩薩、諸聖賢;以聖者所說之教示正確無誤,依之可以量知種種義趣,故稱聖教量。
古因明之中,在現、比二量之外,承認有聖教量,認為聖教量能對二量之確實性給予保證。但陳那以後的新因明佛教論理學派否定聖教量為一獨立之量,認為所信者為比量,聞其聲為現量,故聖教量包含於現、比二量中,不可別立。陳那之學系所以稱為「隨順正理之唯識論者」(Nyāya-anusāriṇo Vijñānavādi-naḥ),而無著、世親之學系稱為「隨順聖教之唯識論者」(Āgama-anasāriṇo V.),即由於此二學系對於聖教量的看法不同所致。在中觀學派中,主張論理主義的清辨也認為一切聖教未必是量。因此,必須以相應於理之「宗因喻」推論式證成聖教,俾使不生過失。
此外,婆羅門教之各哲學派別亦用聖教量,但通例使用śabda一詞。此等學派之聖教量源自說吠陀的神仙,或吠陀中所說之「法的現證者」。
在印度哲學諸派中,除順世外道、勝論派、佛教論理學派之外,皆承認聖教量為獨立之量。綜言之,印度哲學所認定的「量」,並不單指人類經驗方面的認識,同時也指解脫與至善。因此聖教量具有重要的意義。
〔參考資料〕 山口益《佛教における無と有との對論》。
印度‧陳那(Dignāga)撰,唐‧義淨曾於景雲二年(711)譯成四卷本(然此譯本不久即佚)。本書係陳那自其所撰《正理門論》等諸書中,收集有關「量」的部份,組織而成的因明學書。不僅為陳那自身量論之集大成,也是佛教論理學的重要論著。
全書由本偈與作者的自註所組成。分〈現量〉、〈為自比量〉、〈為他比量〉、〈觀喻似喻〉、〈觀離〉、〈觀過類〉六品。內容闡述量(認識)僅有現量(知覺)與比量(推理)二類,並提出遮詮說,且以「三支作法」為中心,說明因三相、九句因、同喻之合與異喻之離。此外,亦批判世親之《論軌》(梵Vādavidhi,藏Rtsod-pa sgrub-pa)、正理、勝論、彌曼蹉、數論等學派之知識論。
關於本書之文獻,其梵文原典與義淨漢譯本皆已亡佚。然存有二種藏譯本,分別由Kanakavarman,Dad-pa śes-rab及Vasudharar-akṣita,Sha-ma seṅ-ṛgyal所譯。民初呂澂,曾有節譯本,名為《集量論釋略抄》。在1980年左右,法尊亦譯出《集量論略解》,此二書皆係譯自藏文本。收在《大藏經補編》第九冊。
在註釋書方面,除作者之自註外,另有法稱(Dharmakīrti)的《釋量論》、吉年陀羅菩提(Jinendrabuddhi)的《集量論注廣大無垢》(以上二書收錄於《西藏大藏經》),及宗喀巴之弟子嘎爾甲普塔瑪林傑(Tshad-mamdoḥi rnam-bśad)的《量經釋》。其中,法稱的《釋量論》也有法尊譯本,收在《大藏經補編》第九冊。
◎附︰羅炤〈集量論簡介〉(摘錄自中文本《集量論》〈編輯說明〉)
《集量論》是古代印度著名的因明學家、佛教大論師陳那(Dignāga,約當西元五至六世紀)的代表著作,為唯識學派主要依據的十一部論典之一。此書梵文原本至今尚未發現。唐代義淨曾於景雲二年(711)翻出漢譯本,但不久即亡佚,僅存藏譯本。西藏僧人先後兩次翻譯《集量論》︰一為金鎧、信慧譯本,一為持財護、雅瑪參賈譯本,均收入《丹珠爾》量論部。1928年,呂澂先生據那塘、卓尼版本,譯出《集量論釋略抄》,是一個節譯本,刊於《內學》第四輯。蘇聯著名佛教學者謝爾巴茨基生前曾有志翻譯《集量論》,但終未見其完成。在印度,著名邏輯史家維蒂雅普薩那(S. C. VidyabhuShana)於本世紀初根據藏譯本,最早對《集量論》進行研究。西元1926年,著名學者朗德爾(H. N. Randle)輯錄了其他梵文典籍中引用的《集量論》原文,略加解釋,寫成《陳那著作殘篇》。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埃因迦爾(H. R. Iyengar)借助《集量論》的梵文片斷,將《集量論》由藏文還原為梵文,但僅刊布〈現量〉一品。此外,著名的梵文學者圖齊(G. Tucci)、宇井伯壽等也曾輯錄過《集量論》的梵文片斷。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印度耆那教的賈姆布維賈雅(Jam-buvijaya)再一次將《集量論》由藏譯本還原為梵文,大約還原了三分之一左右。恰特基(D. Chatterji)、庫普斯瓦米(Kuppu Swamy)等人也發表了關於《集量論》的研究論文。日本學者武邑尚邦、宮參宥勝、服部正明、北川秀則等人,相繼翻譯、研究《集量論》,撰寫了不少論著,但迄未見到全書的日譯本。歐美學者對《集量論》也做了一定的研究,主要有德國弗勞沃奈爾(E. Frauwallner)的有關論文。
《集量論》共分六品(章),各品皆分兩部份︰先「立自宗」,闡述著者的主張;後「破異執」,批駁其他派別的主張。「立自宗」部份所闡述的內容,是研究陳那因明學說的主要依據,其中有不少可以補充漢譯佛典之缺略。「破異執」部份,保存了豐富的關於《論軌》(佛教古因明的代表作)、正理派、勝論、數論、觀行派(彌曼差)的資料,對於研究印度哲學史和邏輯史,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第一品為〈現量品〉。「量」,指知識來源,認識形式以及判定知識真偽的標準等。現量即感覺。這一品前半部份闡述了陳那關於認識論的主張。首先概括說明︰量只有兩種──現量與比量,因為認識的對象只有兩種──自相與共相。現量以自相為對象,比量以共相為對象。接著指出︰正理派以及其他派別所主張的聖教量和譬喻量,「皆假名量,非真實量」。然後具體說明︰真(正確的)現量必須「離名種等結合之分別」,即完全排除概念的作用。真現量共分四種︰根現量、意識現量、自證現量、瑜伽現量。似(錯誤的)現量有七種,前六種加入了概念的識別作用,第七種雖未加入概念,「然非有體」,即不是實在的感覺。最後解釋「量果」,依次列出三種說法。在這裡,陳那依據所量、能量、量果三種劃分,論證存在著相分、見分、自證分的「三分」說。這是陳那對佛教認識論的重要發展,在哲學史上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這一品的後半部份批駁了《論軌》、正理派、勝論、數論、觀行派關於現量的主張。這裡集中了認識論方面的印度哲學史料。
第二品為〈自義(為自)比量品〉。比量即推理。前半部份「立自宗」,解說因明論式(三支作法)中的前二支︰宗與因。首先概括說明︰比量分自義比量與他義比量兩種;然後具體說明︰依據具足「三相」的因(理由、根據),考察所要推定的道理,就是自義比量。「三相」即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三個方面。如果這三個方面都具備,因就是正因;如果缺少其中的任何一方面,便是似因。因屬於「能比支」。「所比支」是宗,即論題。宗的有法(主詞)與法(賓詞),需要為辯論中的立論者和論敵雙方共同認許(極成),因而它們都不是立論者所要成立的東西(非所立)。「以法簡別之有法」,即以論題的賓詞所說明和限制的主詞,才是「所立」。最後,明確指出宗與因、所比與能比之間的邏輯關係。這裡的內容,對於理解因明推理的本質以及陳那在印度邏輯史上的貢獻,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品為〈他義(為他)比量品〉。首先概括說明︰在自義比量的基礎上,為使他人能夠理解立論者所推知的道理,而說出具足三相的因,叫作他義比量,即把在思維中所進行的推理,用語言表達出來。然後進一步辨析所立與能立,即宗與因。所立需要具備以下條件︰立敵不極成,隨自所樂,不違背現量、比量、自教以及世間共許的道理。如果不具備其中的任一條件,就是似宗。接著指出︰《論軌》和正理派關於所立的主張,都是錯誤的、不完全的,需要加以破除。在解說能立時,陳那詳細闡述了「九句因」。這是他對因明推論的重要貢獻,大大促進了印度古代邏輯學向演繹推理的方向發展。
第四品為〈觀喻似喻品〉,集中說明三支作法的第三支──喻。首先指出,因支在形式上僅能表現出第一相──遍是宗法性,其餘二相需要以喻的形式表示。同法喻顯示同品定有性,異法喻顯示異品遍無性。因此,喻在本質上屬於因的一部份。正理派主張宗、因、喻之外,還需要合、結二支。這是多餘的,應予廢除。陳那把五支作法改造成為三支作法,在印度邏輯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最後剖析各種似喻。
第二、第三、第四各品的後半部份,均為「破異執」,保存有豐富的印度邏輯史料,其中有些是現存梵、漢文典籍中沒有的資料,對於研究印度邏輯史具有重要價值。
第五品為〈觀遣他品〉(呂澂譯為〈觀遮詮品〉)。首先排除其他各派都主張的「聲量」,指出︰聲量「非異比量」,它應當包括在比量之內。然後剖析「聲」(語言)的本質,認為語言是由假設而立的,沒有「真實義」。指出︰「聲由遣他門而顯自義」,即語言是通過排除其他性質來表達對象自身的性質。在這裡,陳那提出了因明概念論中最有特色的「遮詮」說──每一概念在肯定某種性質的同時,就否定了與之矛盾的其他性質。隨後重點分析概念的類別,揭示了概念的種、屬關係。這裡涉及「聲明」(梵文文法)的一些問題,十分難解。唐‧玄奘傳譯的因明中,這一部份極為簡略。呂澂先生的《集量論釋略抄》,也略去了這一品。現在,我們從本書中得以了解因明的概念論的內容。這一品還隨處批駁彌曼差、勝論、數論關於「聲」的主張,為研究古代印度邏輯學中的概念論,保存了珍貴的史料。最後指出,其他各派主張的「譬喻量」,也包括在比量之內,應予廢除。
第六品〈觀反斷品〉(呂澂譯為〈觀過類品〉)。集中考察對於正確的推論(真能立),所提出的各種錯誤駁論(似能破)。這裡共列舉十四種「相似」過失,可與《因明正理門論》相互對照。這一品的內容,是在正理學說的基礎上建立的,尚未加以根本改造。
《集量論》頌、釋皆陳那作,文詞簡奧,義理艱深。編譯者法尊,研究藏文佛典五十多年,為國內外知名的佛教學者。在本書中,他對陳那的釋文詳加串解,並參照《因明正理門論》等漢文佛典,隨處附註。本書依據德格版的持財護與雅瑪參賈譯本,並參考北京版的金鎧與信慧譯本,對於兩種藏譯本的同異、優劣,做了一定的考訂辨正。
〔參考資料〕 沈劍英《佛家邏輯》;S. C. Vidya-bhūsana《History of Indian Logic》;H. N. Randle《Fragments From Dignaga》;G. Tucci《The Nyāya-mukha of Diṅnāga》;F. Frauwallner《Bemerkungenzu den Fragmenten Dignāgas》。
又名聖教量、正教量、聲量等,為三量之一。見三量條。
ㄉㄧ ㄉㄧㄠˋ, 1.聲量小。如:「他們兩個大嗓門不知在講些什麼祕密,此刻竟然以低調交談。」
2.不願張揚。如:「因此事太過敏感,雙方都以低調的態度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