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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不定觀

(術語)台家所立三種觀門之一。非初觀實相,又非次第由淺至深,無論修何法,過去宿習之所發,豁然開悟,而證實相,謂之不定觀,天台大師為陳尚書令毛喜所著,修禪六妙門是不定觀之法也。法華玄義十曰:「不定觀者,從過去佛深種善根。今修證十二門,豁然開悟得無生忍,即是毒在乳中,即能殺人也。(中略)學無作四聖行諦法華般舟等四種三昧,豁然心悟得無生忍,即是醍醐行中殺人也。」


五支戒

(名數)五種支條之戒也。謂大涅槃心一理根本開出之支末事戒,有五種之別:一、根本業清淨戒,二、前後眷屬餘清淨戒,三、非諸惡覺覺清淨戒,四、護持正念念清淨戒,五、回向阿耨多羅三菩提戒,大涅槃經第十一聖行品之所說也。淨影之涅槃義記第五上釋之曰:「根本業清淨者,離其根本不善業道前後眷屬。餘清淨者,離其業道前後方便,非諸惡覺。覺清淨著,離八惡覺,護持正念。念清淨者,修六念心,助成戒行。回向阿耨三菩提者,用戒求佛也。此等分別,如雜心論。」寶亮配之於大小乘諸戒,小乘四重戒,為根本業清淨戒,第二篇以下,即四重之餘,為前後眷屬餘清淨戒,不起五毒等,不犯菩薩戒,為非諸惡覺覺清淨戒,不犯四十輕戒,為護持正念念清淨戒,上四戒回向菩提,為回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戒,天台以四重或十善性戒為根本業清淨戒,偷蘭遮等餘四篇為前後眷屬餘清淨戒,定共戒為非諸惡覺覺清淨戒,定共戒為護持正念念清淨戒,大乘戒為回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戒。章安配於三聚淨戒,前二者為攝律儀戒,次二者為攝善法戒,後一者為攝眾生戒。出於涅槃經集解,法華玄義,釋籤私記等。


五行

(名數)一布施行,二持戒行,三忍辱行,四精進行,五止觀行。是於六度之中合定慧之二度而為止觀之一者。見起信論。

又一、聖行,菩薩修戒定慧之三業也。二、梵行,梵者清淨之義,以淨心而運慈悲,為眾生拔苦與樂也。三、天行,天為四天中之第一義天,即天然之理也。菩薩由天然之理,而成妙行,是為天行。四、嬰兒行,嬰行譬人天小乘。菩薩以慈悲之心示現人天小乘小善之行也。五、病行,菩薩以大慈悲和於一切眾生,同有煩惱,同有病苦也。見涅槃經十一。

又木火土金水之五行。以之配於五方等。見五大條。


五通神

(神名)邪神也。龍城錄曰:「柳州舊有鬼,名五通。余始到,不之信。一日偶發篋易衣,盡為灰燼。乃為文醮訴於帝,帝懇我心,遂爾龍城絕妖邪之怪。」武林聞見錄曰:「嘉泰中大理寺決一囚,數日,見形獄吏云:泰和樓五通神虛位,某欲充之,求一差檄,言差充某神位,得此為據可矣。如其言,經數月,人聞樓上五通神日夜喧鬨。吏乃泄前事,為增塑一像,遂寂然。」按,今委巷荒墟多建矮屋,繪版作五神像祀之,謂之五聖。青日札云:即五通神也。或謂明太祖定天下,封功臣,夢陣亡兵卒千萬請恤。太祖許以五人為伍,處處血食。命江南家立尺五小廟,俗稱為五聖堂。然則五聖與五通不同矣。陔餘叢考三十五曰:「鈕玉樵謂五通起於明祖,則未必然。按夷堅志,劉舉將赴解,禱於錢塘門外九里西五聖行祠,遂登科。為德興尉,到任奠五顯廟。知為五聖之祖祠也。則五聖之祠,宋已有之。七修類稿又謂五通神即五聖也。然則五聖五顯五通,名雖異而實則同。夷堅志所載,韓子師病祟,請客以符水治之。見五通神銷金黃袍,騎馬而去。(中略)如此之類,不一而足。而陳友諒僭號,亦在采石五通廟。則五聖者,宋元已有之。而非起於明祖矣。」


八字

(雜名)涅槃經聖行品所說之生滅滅已寂滅為樂八字也。謂之雪山八字。三教指歸二曰:「雪山八字者,即聖行品,雪山大士從羅剎求半偈而捨全身也,八字即生滅滅已寂滅為樂。」涅槃經十四曰:「誰當信汝如是之言,為八字故棄所愛身。」


出生菩提心經

(經名)一卷。隋闍那崛多譯。說發菩提心之功德,四攝法及天行梵行聖行。後說破魔眾會陀羅尼。


十普門

(名數)菩薩以圓融中道之妙觀,通入常住之實際理地,故立此立此十門。一、慈悲普,菩薩於一念中,觀十界之善惡苦樂,起慈悲與拔之想,普使眾生離一切苦,得一切樂,故名慈悲普。二、弘誓普,菩薩於四諦之境,發弘誓願,若見苦諦逼迫楚毒之相,則緣此起誓,故言未度者令度。若見集諦迷惑繫縛甚可哀傷者,則緣此起誓,故言未解者令解。若見滅諦,滅煩惱處為涅槃,則緣此起誓,故言未得涅槃者令得。若見道諦能出生死之苦,至於安樂之地,則緣此起誓,故言未安者令安。三、修行普,行有五種不同。一、聖行,謂戒定慧也,二、梵行,謂慈悲喜捨也,三、天行,謂由證第一義天之理而行也,四、嬰兒行,謂示三乘七方便大所修之行也,五、病行,謂示六道之身有三障之相也。此五行,菩薩雖修之,亦未名為普。涅槃經言:復有一行,名如來行,所謂大乘之大般涅槃也,大乘為圓因,涅槃為圓果,菩薩能修此一行,故名修行普。四、斷惑普,圓教之菩薩,即觀中道,正破無明,無明既破,則一切見思塵沙之惑,自然先破,故名斷惑普。五、入法門普,二乘之人,若入一法門,即不能入二,此即歷別之行,證有差降,今菩薩圓修三諦,則無量之法門,悉入其中。故名入法門普,六、神通普,羅漢之天眼,見三千大千世界,辟支佛見百佛之國土,小教之菩薩,見恒沙之佛土,皆是限量之神通也。今圓教之菩薩,見法界而無限局,所發之六通,自在變現,無有限量,故名神通普。七、方便普,二乘及小教菩薩之方便化他則但齊其所得,未名為普。圓教之菩薩,以真俗二諦為方便,照真時,則以真身益物,照俗時,則現應身趣機,資發中道,利一切眾生,故名方便普。八、說法普,二乘及小教之菩薩,不能一時普答眾問,未名為普。圓教之菩薩,一音演法,而殊方異類,悉得解之。故名說法普。九、供養諸佛普,菩薩之所供養不止於一佛一國土,於微塵數之諸佛,能以身命財及一切供具普至十方供養諸佛,故名供養普。十、成就眾生普,圓教之菩薩,饒潤成熟一切眾生,而無限量,譬如大雨,四方俱下,一切草木叢林,普生長華果,悉皆成就,故名成就眾生普。說詳觀音玄義下。


四種四諦

(名數)四諦之法,雖為初對小乘淺近之機之法門,然其理則通於大小一切佛法,故天台從涅槃經聖行品所說,而安立四種之四諦。以配藏通別圓之四教:一生滅四諦,苦集道之三諦,依因緣而有實之生滅,滅諦者可視為實之滅法,如此立於實生實滅上之四諦,謂之生滅四諦。是小乘教即三藏教所說也。二無生四諦,苦集道之三諦,如幻即空,無實之生,無滅,滅諦本來自空,不生不滅,了此苦集道之因果當體即空,而不見生滅,故謂之無生四諦。即通教之所說是也。三無量四諦,於苦諦涉於界之內外,而有無量之相,乃至就道諦而有無盡之差別,此是乃大菩薩之所修學,故謂之無量四諦,是別教之四諦也。四無作四諦,煩惱即菩提,故無斷集修道之造作,生死即涅槃,故不須滅苦證滅之造作,如此離斷證造作之四諦,故謂之無作四諦。是圓教之四諦也。法華玄義三曰:「四種四諦者:一生滅,二無生滅,三無量,四無作。其義出涅槃聖行品。」同釋籤曰:「其義出涅槃聖行品者,第十一第十二經廣明聖諦,今多依彼。然聖行中明四諦義,兼合大小。若解生滅及以無量,其文則顯。無生無作,文稍隱略。」

(名數)見四諦條。


四聖行

(名數)一糞掃衣,二乞食,三樹下坐,四身心寂靜。又名四良藥,與行四依及四聖種大意同。南山業疏三下曰:「涅槃具顯治本,故彼文云:出家之人有四種病,由此不得四沙門果。為有衣欲,乃至為有惡欲。有四良藥能治此病:謂糞掃衣,乞食,樹下坐,身心寂靜。治有惡欲,故名四聖行。」


德天

(天名)功德天女也。涅槃經聖行品說功德天女黑闇天女之譬。


極愛一子地

(術語)略云一子地。謂菩薩證化他之果,極憐愍眾生之位也。涅槃經十六梵行品所謂:「菩薩摩訶薩,修慈悲喜已,得住極愛一子地。善男子!云何是地名曰極愛?復名一子。善男子!譬如父母見子安隱,心大歡喜,菩薩摩訶薩,住是地中亦復如是。視諸眾生同一子,見修善,生大歡喜。是故此地名曰極愛。善男子!譬如父母見子遇患,心生苦惱,愍之愁毒,初不捨離,菩薩摩訶薩住是地中亦復如是。見諸眾生為煩惱病纏切,心生愁惱,憂念如子身諸毛孔,血皆流出,是故此地名為一子。」是也。然古來定其地位,各有異說。僧宗以之為七地,淨影以為初地,灌頂以為初地證化他之果者。涅槃經疏十七曰:「舊云是性地,二云八地已上,三云是初地。今明不然,先明聖行,即是自行,已云初地。此明梵行,即是化他,先自行已入初地。化他何但是性地?何至超八地已上?斯皆若過若不及,正是初地證化他之果。」即其意也。


沙羅鄰提

(動物)娑羅為娑羅娑之略。鄰提為迦鄰提之略。二鳥名。二鳥皆如鴛鴦,雙遊不離,故以譬菩薩之一行,一切行共行也。涅槃經長壽品四迦葉菩薩之問偈曰:「云何共聖行?如娑羅娑鳥迦鄰提。」佛於鳥喻品舉迦鄰提鳥與鴛鴦答之。是娑羅娑,即類似鴛鴦之鳥,故譯者特舉翻名。古師或解娑羅為娑羅雙樹,誤甚。見娑羅迦鄰提條。


說默

(術語)說為說法,默為不說。依理體則應默,依因緣則應說。此二者為菩薩之聖行。思量經二事品曰:「汝等集會當行二事:若說法,若聖默然。」止觀一曰:「若競說默不解經意,去理逾遠。離說無理,離理無說。說即無說,無說即說,無二無別,即事而真。」心經秘鍵曰:「聖人投藥,隨機淺深。聖者說默,待時待人。」


須陀洹

(術語)Srota-āpauna,具稱須陀般那,窣路多阿半那,窣路陀阿囊。舊譯入流,至流,逆流,溝港等。新譯預流。聲聞四果中初果之名也。入流者,初入聖道之義,逆流者,違背於生死之流也。斷三界之見惑,即得此果。大乘義章十七本曰:「須陀洹者是外國語。義釋有三:一當名正翻。名修無漏。如涅槃說。須名無漏。陀洹修習。以修無漏故,名須陀洹。二隨義傍翻。名為逆流。逆生死流。三途生死永不受故。三隨義傍翻。亦名觸債。將拒三途因而不受果,故曰觸債。」智度論三十二曰:「須陀名流,即是八聖道分。般那名入,入是八聖道分,流入涅槃也。」玄應音義二十三曰:「窣路多阿半那,此云預流。一切聖道說名流,能相續流向涅槃故。初證聖果,創參勝列,故名預流,預及也。參預也。須陀洹者訛也。或云逆流,或言入流,亦云至流。皆一也。」慧苑音義上曰:「須陀洹,正云窣路陀阿囊。言窣路陀者,此云入也。阿囊者,此云流也。謂適斷見惑,捨異生性,初獲聖性,入聖行流,故名入流。舊安洹字,莫知其所以也。」大明度經二曰:「溝港。」同行音義曰:「梵云須陀洹,此云入流。謂已入聖流。今云溝港,乃取入流之義也。」玄應音義五曰:「今言溝港者,取其流入處也。」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須陀洹

正云窣路陀阿鉢囊言窣路陀者此云入也阿鉢囊者此云流也謂遍斷見惑捨異生性初獲聖性入聖行流故名入流也舊安洹字莫知其所以也


[佛光大辭典]
一心五行

又作如來行、不次第行、圓五行。天台宗主張,一心之中具足五行之功德,稱為一心五行。五行,指聖行、梵行、嬰兒行、病行、天行。若以五行配於三諦三昧,聖行即真諦三昧;梵行、嬰兒行、病行即俗諦三昧;天行則為中道王三昧。然於心性即空、即假、即中,圓具此五行而不缺其一,此一心即具五行,稱為一心五行;此係修性不二,因果融即,一即五,五即一,不即不離不思議之行。〔北本涅槃經卷十一、法華玄義卷四下〕(參閱「五行」1085) p24


七種二諦

真俗二諦有七種之別。即:(一)三藏教之二諦,以陰入界等實法而成之森羅萬品為俗諦,滅此俗諦所會之理為真諦;即承認諸法實生實滅,故又稱實有二諦、生滅二諦。(二)通教之二諦,以幻有為俗諦,幻有即空為真諦;即不承認實生實滅,又稱無生滅二諦。(三)別接通之二諦,以幻有為俗諦;別接通之人稟通教之法,見但中之理,接入別教,其所見為真諦,即以幻有即空、不空為真諦;又稱單俗複真二諦、幻有空不空二諦。(四)圓接通之二諦,俗諦同通教;圓接通之人稟通教之法,見不但中之理,接入圓教,以其所見為真諦,即以幻有即空不空、一切法趣空不空為真諦。(五)別教之二諦,以幻有、幻有即空為俗諦,不有不無之中道為真諦。(六)圓接別之二諦,俗諦同前之別教,圓接別之人稟別教之法,悟入不但中之理,接入圓教,以其所見為真諦,即合但中、不但中為真諦。(七)圓教之二諦,以幻有、幻有即空為俗諦,一切法趣有、趣空、趣不有不空為真諦。〔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三聖行品、法華經玄義卷二下、大般涅槃經疏卷十五〕 p114


二乘

乘為運載之意。運載眾生度生死海之法,有二種之別,故稱二乘。(一)指大乘與小乘。佛陀一代所說之教法可大別為大、小二乘。佛為聲聞、緣覺所說之法稱小乘,佛為菩薩所說成佛之法稱大乘。〔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四聖行品、梁譯攝大乘論卷上〕

(二)聲聞乘與緣覺乘。即小乘法分為二種:(一)直接聽聞佛陀之教說,依四諦理而覺悟者,稱聲聞乘。(二)不必親聞佛陀之教說,係獨自觀察十二因緣之理而獲得覺悟者,稱緣覺乘。〔大寶積經卷二十八、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二、華嚴五教章卷一〕

(三)一乘與三乘。出自華嚴五教章卷一。(一)法華以前說聲聞、緣覺、菩薩三乘證道有別,是為三乘。(二)法華會上,會三乘歸於一佛乘,是為一乘。 p206


二諦

指真諦與俗諦。並稱真俗二諦。諦,謂真實不虛之理。真諦,梵語 paramārtha-satya,巴利語 paramattha-sacca,又作勝義諦、第一義諦,即出世間之真理。俗諦,梵語 sajvrti-satya,巴利語 sammuti-sacca,又作世俗諦、世諦,即世間之真理。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謂,世俗之事乃覆蔽世間之真理者,故俗諦又譯作覆俗諦、覆諦。二諦之意義於大小乘諸經論所說不一,玆將其較具代表性者臚列於下:

(一)小乘之說:(一)原始佛教之經典如阿含經中,所說之四諦(苦、集、滅、道)頗多,然甚少論及二諦,僅於中阿含經卷七分別聖諦經中舉出「真諦」一詞,然未與俗諦並用。又於增一阿含經卷三載有「二諦」一語,惜其內容不明。

(二)俱舍論卷二十二不僅舉出真俗二諦之名,且舉例說明其意義。例如瓶、衣等物,其外形、狀態一旦毀壞,則不能再稱為瓶、衣等。又如水、火等,若以勝慧分析之,即成為「色、香、味」等各種之要素,故亦不能再稱為水、火等。凡此,給予假名(施設有),而為世間一般常識所認可者,稱為世俗諦。對此,色、香、味等乃構成萬物存在之要素,其形態縱然碎至極微,或以勝慧分析之,其本質恆常存在而不變,故被視作出世間之佛教真理,稱為勝義諦。

(三)據成實論卷十一立假名品之說,色、香、味等法與涅槃俱為真諦;反之,由色等各種基本要素形成的瓶、水等,以因緣和合,僅有假名而無實體,故稱俗諦。例如「人」係由五蘊和合而成,故亦屬俗諦。

(四)經部主張,依無漏之出世間智及後得之世間正智所認可之諸法,稱為勝義諦;反之,依有漏智所認可之諸法,稱為世俗諦。

(五)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七之說,以世間常識所能理解之事物,或世間一般約定俗成之道理等,稱為世俗諦;依無漏之聖智所澈見的真實之理,稱為勝義諦。

至於苦、集、滅、道四諦與真俗二諦之關係,小乘各部派之看法亦極紛歧,有主張苦、集為世俗諦,滅、道為勝義諦;有主張苦、集、滅三諦為世俗諦,僅以道諦為勝義諦;有主張四諦均為世俗諦,而以「空」、「非我」為勝義諦。大毘婆沙論則主張四諦各具世俗與勝義二諦。

(二)大乘經典有關真俗二諦之說甚為豐富,歷來諸家亦各創新義,互別門戶,頗有蘭菊競美,相得益彰之妙:

(一)北本涅槃經卷十三聖行品謂,一般世人所能知者為世諦;出世之人所證知者為第一義諦。復次,「有名有實」者為第一義諦,「有名無實」者為俗諦。如四諦之理為第一義諦;旋火之輪、熱時之炎、乾闥婆城、龜毛、兔角等則為世俗諦。

(二)中論卷四觀四諦品之說,一切事物無固定不變之本性(即實體、自性),為無生無滅之空;了知此等空無之理,是為第一義諦。又一切事物之空性,為保持空性之作用必須於假現之事物上顯現,而由其相依相待之關係產生認識作用;了知此等假名之法,是為世俗諦。世俗諦雖為不究竟之法,然可藉之探索、趨近勝義諦。例如吾人之言語、思想、觀念等,均屬世俗諦,然若不藉言語、思想、觀念等世俗諦,則無從向眾生解說超越世俗諦之第一義諦;而無法了知第一義諦,即無法證得涅槃。

(三)仁王般若經卷上二諦品中,更進一步舉出「二諦相即、真俗不二」之說,亦即自諦理而言,有真俗二諦之別;但若以真實智慧觀照之,則二諦不二之理昭然自現。

(四)三論宗之說,我國自從成實論與中論之講習展開之後,有關二諦之論究極為興盛,三論宗之祖吉藏於所著二諦章卷下詳述古來對於「二諦之體」之十四家異說,其中最具代表性者為如下三說,即:(1)二諦之體為一,(2)二諦之體個別,(3)二諦之體為中道。

其次,吉藏於二諦章、大乘玄論卷一揭出「於教二諦」與「四重二諦」之說,以賅攝各種二諦之教說。於教二諦即指「於之二諦」(於諦)與「教之二諦」(教諦)。分別言之:(1)「於」,即「所依」之義,係指諸佛說法所依之六塵境界(即現實之世界)。同一六塵境界,凡夫見之,視為實有,稱為「於俗諦」;聖者灼鑑,知其為空,稱為「於真諦」。於諦復分本末二種,諸佛未出世以前本即存在,諸佛乃依之而宣說教法者,是為「所依於諦」(本);聽聞諸佛說法,而眾生得以理解者,是為「迷教於諦」(末)。(2)「教」,即「能依」之義,係指諸佛依六塵境界所說之教法。宣說真空妙有之教,稱為「教俗諦」;超越言語思慮而宣說無所得之理者,稱為「教真諦」。上記之本末二種「於二諦」,與「教之二諦」,合稱三種二諦。

此外,又有說明毘曇、成實及大乘(二種)之四種二諦,此即四重二諦。(1)第一重以「有」為俗諦,「空」為真諦,此係指毘曇家之說。(2)第二重以「有、空」為俗諦,「非有非空」為真諦,此係指成實家之說。(3)第三重以「有空、非有非空」的二、不二為俗諦,以「非有非空、非非有非非空」的非二、非不二為真諦。(4)第四重以前三重為俗諦,而以「言亡慮絕」之絕對境界為真諦。第三重與第四重皆指大乘之地論家、攝論家。如下表所示:

吉藏評論歷來之二諦說為「鼠嘍栗二諦」(猶如老鼠食栗,盡食栗肉而殘餘栗皮;即指真諦為空,俗諦為假有之說),與「案苽二諦」(猶如探水取瓜,復將瓜沈入水中;即指以俗諦為假有,其「假有原來即空」為真諦之說)二種。

(五)法相宗之說,窺基於所著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將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所舉之四種世俗諦,與成唯識論卷九所說之四種勝義諦歸納成「四真四俗」(四勝義四世俗)之四種二諦。表解於後。

詳言之:(1)瑜伽師地論舉例謂,「瓶」與「我」等並無實體存在,但由凡夫之迷情視為實有,遂依照世間一般之見解給予假名,稱為世間世俗諦。相對於此,成唯識論謂,色、受、想、行、識等五蘊係由因緣所生者,雖會崩壞(故稱世間),但因有實體與作用,聖者依後得智即可了知,稱為世間勝義諦。窺基乃歸納以上二說,而以二諦之「體」之「有」、「無」立二諦之別,稱為名事二諦。名,指有名無實,如幻化存在;事,指有名有實之現象之存在。(2)瑜伽師地論謂,五蘊等事乃本來之道理,因有差別,故其相可以判然別之,稱為道理世俗諦。對此,成唯識論謂,四諦之理雖有迷悟因果之別,但依無漏智即能了知,稱為道理勝義諦。窺基乃依「事」與「理」立二諦之別,稱為事理二諦。(3)瑜伽師地論謂,四諦之理能令修行者趨入涅槃,但須假藉言說以說明迷悟因果之差別,始能了知其相,稱為證得世俗諦。對此,成唯識論謂,「我空」與「法空」之二空真如須由聖者之智慧觀照始能彰顯其真實之理,而非凡夫所能了知者,稱為證得勝義諦:窺基乃依道理之「淺」、「深」立二諦之別,稱為淺深二諦。(4)瑜伽師地論謂,二空真如超越一切有為法,僅由聖者之智慧所證知,故須假藉二空之名,而以言語表詮其道理,稱為勝義世俗諦。對此,成唯識論謂,非安立之「一真法界」係超越言語思慮之絕對境界,乃聖者之根本無分別智所證悟者,稱為勝義勝義諦。窺基遂依「言詮」與「超言詮」立二諦之別,稱為詮旨二諦。四世俗諦中之世間世俗諦是「唯俗非真」;四勝義諦中之勝義勝義諦是「唯真非俗」。其他之三世俗諦、三勝義諦本為同一,但由於自真俗兩面而觀,故有所別。

(六)地論宗之說,慧遠(淨影寺)於所著大乘義章卷一,判立立性宗、破性宗、破相宗、顯實宗等四宗之名,以說明二諦之義有深淺不同。(1)立性宗,係指研究有部教說之毘曇宗。毘曇宗主張事理相對,而以「事」為世諦,以「理」為真諦。例如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事彼此隔礙,是為世諦;無常、苦等十六聖諦彼此相通,是為真諦。此宗以事理相對立其教說,故又稱因緣宗,屬於小乘中之淺說。(2)破性宗,係指成實宗。此宗以「因緣生之假有」為世諦,以「無自性之空」為真諦,又稱假名宗,屬於小乘中之深說。(3)破相宗,係指三論宗。此宗以「一切諸法妄相之有」為世諦,以「無相之空」為真諦,又稱不真宗,屬於大乘中之淺說。(4)顯實宗,係指慧遠自身所屬之地論宗。其要旨可分為依持與緣起二義。自依持之義而言,以妄相之法為能依,乃妄有理無之世諦;以真如為所依,其相雖空,然有實體之存在,故為真諦。自緣起之義而言,真如之自體即為真諦,其依緣起所顯出之迷悟世界則為世諦。以此宗辨明真如之體,故稱真宗,屬於大乘中之深說。

(七)天台宗之說,天台大師智顗於法華玄義卷二下,就化法四教及三種被接,判立「七種二諦」之說:(1)藏教之二諦,以「諸法為實生實滅之實有法」為俗諦,以「滅了此實有法而歸於空無之理」為真諦。係指小乘教之說,又稱生滅二諦。(2)通教之二諦,以「諸法為因緣所生之幻有法」為俗諦,以「既非實有,故即是空」為真諦。係指通於聲聞、緣覺、菩薩等三教之說。又稱無生二諦。(3)別接通之二諦,以「諸法為幻有」為俗諦,以「幻有即空、不空」為真諦。此係別教接於通教所說之二諦,又稱含中二諦、單俗複真二諦。(4)圓接通之二諦,以「諸法為幻有」為俗諦,以「幻有即空而不空、諸法趣入空而不空」為真諦。此係圓教接於通教所說之二諦,與別接通二諦同稱含中二諦。(5)別教之二諦,以「幻有、幻有即空」為俗諦,以「不有不空之平等法界」為真諦。此係別受大乘菩薩教說之二諦。又稱複俗單中二諦、無量二諦。(6)圓接別之二諦,以「幻有、幻有即空」為俗諦,以「不有不空、諸法趣入不有不空」為真諦。此係圓教接於別教所說之二諦。與別教二諦同稱複俗單中二諦。(7)圓教之二諦,以「幻有、幻有即空」為俗諦,以「諸法趣入有、趣入空、趣入不有不空」為真諦。亦即有空之外,別立中道,有空中三諦隔歷,是為俗諦;不偏有空中,三諦相即,圓融無礙,是為真諦。此即天台圓教之二諦,又稱無作二諦、和合二諦、不可思議二諦,其真俗二諦,互為一體,圓融不二,其體為中道,此乃歷來各家所未論及者。參見本文末之表解。

(八)末法燈明記轉用二諦之意義,稱佛法為真諦,王法為俗諦。日本淨土真宗承襲此說,謂宗教之信仰(安心)面為真諦,世間之道德面為俗諦,此二者具有相依相資之關係。〔菩薩本業瓔珞經卷上、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辯中邊論卷中、顯揚聖教論卷六、大乘莊嚴論卷二、成實論卷二無相品、卷十五見一諦品、雜阿毘曇心論卷十、摩訶止觀卷三上、四教義卷一〕 p244


十六行相

梵語 sodaśākārāh。又作十六行、十六行觀、十六行相觀、十六聖行、十六諦、四諦十六行相。行相,相狀之意。觀四諦時,各有四種差別,於其時所產生之行相共有十六種。據俱舍論卷二十六所載,苦聖諦有四相(苦諦四相):(一)非常(梵 anitya),待緣而成故。(二)苦(梵 duhkha),逼迫性故。(三)空(梵 śūnya),違我所見故。(四)非我(梵 anātman),違我見故。集聖諦亦有四相(集諦四相):(一)因(梵 hetu),其理如種子。(二)集(梵 samudaya),同於顯現之理。(三)生(梵 prabhava),能令續起。(四)緣(梵 pratyaya),能令成辦;譬如泥團、輪、繩與水等眾緣,和合而成一瓶。滅聖諦亦有四相(滅諦四相):(一)滅(梵 nirodha),諸蘊盡故。(二)靜(梵 śānta),三火息故。(三)妙(梵 pranīta),眾患無故。(四)離(梵 nihsarana),脫眾災故。道聖諦亦有四相(道諦四相):(一)道(梵 mārga),通行義故。(二)如(梵 nyāya),契正理故。(三)行(梵 pratipad),正趣向故。(四)出(梵 nairyānika),能永超故。十六行相名雖十六,實事唯七。謂緣苦諦者,名實俱四;緣餘三諦者,名四實一。說十六行相之目的,為治常、樂、我所、我見等見,故修非常、苦、空、非我等行相;為治無因、一因、變因、知先因等見,故修因、集、生、緣等行相;為治解脫是無之見,故修滅行相;為治解脫是苦之見,故修靜行相;為治靜慮及等至之樂為妙之見,故修妙行相;為治解脫是數數退墮而非永恆之見,故修離行相;為治無道、邪道、餘道、退道之見,故修道、如、行、出等行相。〔坐禪三昧經卷下、正法念處經卷三十四、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九〕 p387


大般涅槃經

梵名 Mahā-parinirvāna-sūtra。(一)凡四十卷。北涼曇無讖譯。又作大涅槃經、涅槃經、大經。今收於大正藏第十二冊。係宣說如來常住、眾生悉有佛性、闡提成佛等之教義。屬大乘涅槃經。共分十三品:(一)壽命品,(二)金剛身品,(三)名字功德品,(四)如來性品,(五)一切大眾所問品,(六)現病品,(七)聖行品,(八)梵行品,(九)嬰兒行品,(十)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菩薩品,(十一)師子吼菩薩品,(十二)迦葉菩薩品,(十三)憍陳如品。

本經以阿含、法句經為始,並援引首楞嚴經、瞿師羅經、摩訶般若波羅蜜經、法華經、城經、雜華經等,所受般若經之影響不小。本經係於北涼玄始十年(421),依河西王沮渠蒙遜之請,於姑臧譯出。據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上會寧傳,與西藏譯本之經末所記載,本經之梵本原有二萬五千偈。西藏譯本共有兩種譯本,兩本皆題為大般涅槃經(藏 Yovs-su mya-van-las-hdus-pa chen-pohi mdo),一本譯自梵本,相當於本經之初分五品,另一本則轉譯自漢譯本,相當於本經及「大般涅槃經後分」。又本經由曇無讖譯出後,傳於南方宋地,經慧嚴、慧觀、謝靈運等人,對照法顯所譯之六卷泥洹經,增加品數,重修而成二十五品三十六卷(收於大正藏第十二冊),古來稱之為南本涅槃經;對此,曇無讖譯本則稱為北本涅槃經。此外,一八七一年,英國學者比爾(S. Beal)曾將本經之卷十二、卷三十九譯為英文出版。

本經之注疏極多,較重要者有涅槃論一卷(元魏達磨菩提譯)、涅槃經本有今無偈論一卷(陳‧真諦譯)、大般涅槃經集解七十一卷(梁代寶亮等集)、涅槃經義記十卷(隋代慧遠)、涅槃經玄義二卷(灌頂)、涅槃經疏三十三卷(灌頂)、涅槃經遊意一卷(吉藏)、涅槃經疏十五卷)唐代法寶)、涅槃經宗要一卷(新羅元曉)等。〔梁高僧傳卷七慧嚴傳、出三藏記集卷八、卷十五、法經錄卷一、大唐內典錄卷三、閱藏知津卷二十五〕

(二)凡三卷。東晉法顯譯。又作方等泥洹經。今收於大正藏第一冊。內容敘述佛陀入滅前後之情況。屬小乘涅槃經。本經缺少大乘涅槃經所說之「佛身常住」、「眾生悉有佛性」、「闡提成佛」等論旨。其異譯本有三:(一)西晉白法祖所譯之佛般泥洹經二卷,(二)東晉譯(譯者不詳)之般泥洹經二卷,(三)姚秦佛陀耶舍、竺佛念共譯之長阿含遊行經三卷。此外,今人巴宙亦譯有大般涅槃經,係從南傳巴利文經典譯出。〔開元釋教錄卷十三、出三藏記集卷二、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六、法經錄卷三〕(參閱「大乘涅槃經」819) p844


五支戒

由大涅槃心一理之根本所開出之五種支末事戒。即根本業清淨戒、前後眷屬餘清淨戒、非諸惡覺覺清淨戒、護持正念念清淨戒、回向阿耨多羅三菩提戒。南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說之。依淨影之涅槃義記卷五所釋:(一)根本業清淨,謂離其根本不善業道。(二)前後眷屬餘清淨,謂離其業道之前後方便。(三)非諸惡覺覺清淨,謂離八惡覺。(四)護持正念念清淨,謂修六念心,助成戒行。(五)回向阿耨多羅三菩提,謂用戒求佛。寶亮則將五支戒配之於大小乘諸戒,以小乘四重戒為根本業清淨戒,第二篇以下,即四重之餘為前後眷屬餘清淨戒,不起三毒與不犯菩薩戒為非諸惡覺覺清淨戒,不犯四十輕戒為護持正念念清淨戒,上四戒回向菩提為回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戒。天台智顗則以四重或十善性戒為根本業清淨戒,偷蘭遮等餘四篇為前後眷屬餘清淨戒,定共戒為非諸惡覺覺清淨戒,道共戒為護持正念念清淨戒,大乘戒為回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戒。〔涅槃經集解卷二十七、四念處卷三、涅槃經會疏卷十一、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四之一〕 p1070


五行

(一)五元運行之意。即指水、火、木、金、土。以此五數於天地間運行不息,故稱為五行;其為萬物化育生成之要素,與佛教以地、水、火、風四大種為能造之說有相通之處。此為佛教東傳以前,我國之固有思想,廣行於儒、墨、道、法、兵、醫諸家之間。漢代以後此說漸盛,更將之配於人生百般之事象。五行有所謂相生、相剋之兩義。南北朝以來,五行之說混入佛教,提謂經等以之配五戒,三種悉地破地獄轉業障出三界祕密陀羅尼法則以之配於五字、五佛、五智、五臟等,大日經疏卷四以之配於信、進、念、定、慧等五根。〔宿曜儀軌、摩訶止觀卷八上、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三〕

(二)指菩薩所修之五種行法。即:(一)聖行,聖,正之意。謂菩薩依戒、定、慧所修之行,稱為聖行。(二)梵行,梵,淨之意。謂菩薩於空、有之二邊無愛著之染,稱為淨;以此淨心運於慈悲,與眾生樂而拔其苦,故稱梵行。(三)天行,天,即指第一義天。謂菩薩由天然之理而成妙行,故稱天行。(四)嬰兒行,嬰兒,以喻人天、小乘。謂菩薩以慈悲之心,示同人天、聲聞、緣覺之小善之行,故稱嬰兒行。(五)病行,謂菩薩以平等心,運無緣之大悲,示現出同於眾生之煩惱、病苦等之行,故稱病行。

上述五行乃天台宗之釋義,其中別圓二教於此五種之按配則有殊義;就別教之意而論,五行之次第如下:(一)聖行,為初地以前菩薩之自行。(二)梵行,為初地以前菩薩之化他。(三)天行,為初地以前菩薩之內證。(四)嬰兒行,為初地以上菩薩隨應善之現化。(五)病行,初地以上菩薩隨應惡之現化。上記五種前後隔歷,互不融即,稱為次第五行。又此為別教之行,故稱為別五行。

另就圓教之意而論,圓教以法華經所謂之如來莊嚴為圓聖行,如來室為圓梵行,如來座為圓天行,如來衣有二種,其中之柔和為圓嬰兒行,忍辱為圓病行。然此五行在一心中,圓具無缺,修性不二,因果融即,為一實相行,一即是五,五即是一,不即不離而不可思議,故稱為不次第五行、如來行、一心五行、圓五行、一五行。此外,據法華經玄義卷四下載,一心五行即是三諦三昧,聖行即是真諦三昧,梵行、嬰兒行、病行即是俗諦三昧,天行即是中道王三昧。〔南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法華經玄義卷三下、卷四上、涅槃經疏卷十三、大乘義章卷十二〕

(三)指五門修行。又作修行五門。五門,乃於六度中合定、慧二度為止觀一門,故稱五門。據大乘起信論所舉,即:(一)施門,施有三義:(1)若見一切來求索者,將己所有之財物隨力而施與,捨己之慳貪而令人歡喜,此即是財施。(2)若見厄難、恐怖危逼,隨己之能力方便救濟,令人無有畏懼,此即無畏施。(3)若有眾生來求法者,隨己所解而方便為說,不為貪求名利恭敬,唯念自利利他以迴向菩提,此即法施。(二)戒門,謂不作眾惡,遠離憒鬧而常處寂靜,少欲知足,修頭陀等行,對於小罪,心生怖畏而慚愧改悔,不輕如來所制之禁戒,常慎於譏嫌以防止過失。(三)忍門,謂能忍受他人之損惱而心不懷報,亦應忍於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等八法。(四)進門,謂對於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堅強而勤修一切功德,自利利他以速離眾苦。(五)止觀門,止,謂止息一切境界散亂之相而隨順奢摩他(止);觀,謂分別因緣生滅之相而隨順毘婆舍那(觀)。以此二義漸漸修習,不相捨離而得成就。此外,將止觀配於真如、生滅二門,即:依真如門止息諸境相而無所分別,即成根本無分別智,此為止門;依生滅門分別諸相而觀諸相之理趣,即成後得智,此為觀門。然此二門唯一心,故需二門雙運,方能稱為正止觀。〔圓覺經大疏鈔卷五上、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末、起信論疏筆削記卷六、起信論義記教理抄卷十八、卷十九〕(參閱「止觀」1476) p1085


五味

梵語 pañca rasāh。(一)指五種味,即:乳味(梵 ksīra)、酪味(梵 dadhi)、生酥味(梵 navanīta)、熟酥味(梵 ghrta)、醍醐味(梵 sarpirmanda)。即製造牛乳之過程中次第所成之諸味。諸經論每用以比喻根機(人)或教法(法)之差別次第,如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謂,聲聞如乳,緣覺如酪,菩薩如生、熟酥,諸佛世尊猶如醍醐。其用以比喻教法者,如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四聖行品(大一二‧四四九上):「譬如從牛出乳,從乳出酪,從酪出生酥,從生酥出熟酥,從熟酥出醍醐。醍醐最上,若有服者眾病皆除,所有諸藥悉入其中。善男子!佛亦如是,從佛出生十二部經,從十二部經出修多羅,從修多羅出方等經,從方等經出般若波羅蜜,從般若波羅蜜出大涅槃,猶如醍醐,言醍醐者,喻於佛性,佛性者即是如來。」此段經文從劉宋慧觀、蕭齊劉以來,皆用以譬喻佛陀一代說教之次第,然諸家之解釋有種種異同。

吉藏之大品經遊意(大三三‧六六下):「辨五家味相生,第一家云,十二部配當阿含,修多羅配禪經,何者?定能發智,以修多羅配當禪經也。方等配波若、思益等,波若配法華,醍醐配涅槃也。」

天台智顗就如來所說一代聖教之次第立為五時,而以五味配五時,譬如五時教之逐漸產生,稱為「約教相生」;而以五味之有濃淡比喻根機之利鈍,稱為「約機濃淡」。(一)乳味,乳味從牛而出,故用以比喻十二部經從佛而宣說。如來最初時宣說華嚴圓頓之教,唯被大機,不攝二乘,蓋此經最初開演,粗妙混融,故以乳味譬之。(二)酪味,酪味從乳而生,故用以比喻九部經從十二部經中出。如來第二時於鹿苑宣說阿含等經,接引二乘,斷除見、思惑,證真空理,乃從頓施漸,故以酪味譬之。(三)生酥味,生酥從酪而出,故用以比喻繼九部經之後所宣說的大乘方等經典。如來第三時於方等會上,宣說楞伽、楞嚴等諸大乘經,讚歎大法,呵責小教,令諸小乘恥小慕大,故以生酥味譬之。(四)熟酥味,熟酥從生酥而出,故用以比喻繼方等經之後所宣說之般若經。如來第四時宣說諸般若空慧法門,蕩除二乘疑執,付之以大乘法財,令其心漸通泰,故以熟酥味譬之。(五)醍醐味,醍醐從熟酥而出,故用以比喻繼般若經之後所宣說之法華、涅槃等經。如來第五時於靈山會上,宣說法華經,開前四味三乘之權,歸於一乘圓妙之實,令諸眾生咸得作佛;復說涅槃,扶戒律而談常住之理,故以醍醐味譬之。

智顗論五味更立前番、後番之別,前番五味係經由華嚴、阿含、方等、般若等,以至於法華,而以法華經為後教後味;後番五味則於法華之座為未入實者更以般若經淘汰之,方令入於涅槃之教,故以涅槃經為後教後味。以五味配當五時之外,天台家另以藏、通、別、圓等四教各配當於五味,其說詳載於法華經玄義卷十下。又天台宗第四祖灌頂於涅槃經會疏卷十三另有別解,即以牛譬喻涅槃之教主,以乳譬喻戒聖行,以酪譬喻定聖行,以生酥譬喻四諦慧聖行,以熟酥譬喻二諦慧聖行,以醍醐譬喻一實諦慧聖行。〔法華玄義釋籤卷一上、法華經文句卷六下、三論遊意義、大乘玄論卷五教跡義、涅槃經義記卷十(淨影)、涅槃經會疏卷十三〕(參閱「五時八教」1132)

(二)指酸、苦、甘、辛、鹹(鹽)等五味。 p1104


天行

為菩薩所修五行之一。天者,第一義天,指天然實相之理。菩薩由天然之理而成就妙行,故稱天行。依天台別教之意,天行為地前之內證;圓教則以法華經所說之如來座為圓天行。〔北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法華經玄義卷三下、卷四下〕(參閱「五行」1085) p1348


四聖行

指破除比丘惡欲之四種行法:糞掃衣、乞食、樹下坐、身心寂靜。又作四良藥。與行四依、四聖種之意略同。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卷三下(卍續六四‧四四五上):「涅槃具顯治本,故彼文云出家之人有四種病,由是不得四所門果;為有衣欲,乃至為有欲。有四良藥能療是病,謂糞掃衣、乞食、樹下坐、身心寂靜,治有惡欲,故名四聖行也。」 p1787


四種四諦

(一)為天台宗智顗所創,即指生滅四諦、無生四諦、無量四諦、無作四諦等四種四諦。其義出自北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智顗安立此四種四諦以配於藏、通、別、圓四教。此四種四諦與涅槃經德王品之生生等四不可說,以及中論四諦品之因緣所生法等之四句偈,共為建立天台四教之所依據。〔南本涅槃經卷十一、法華經玄義卷二下〕(參閱「四諦」1840)

(二)為淨影寺慧遠所立之有作、無作、有量、無量等四種四諦。此係慧遠依勝鬘經法身章之說而立。其中,有作、有量四諦為小乘之四諦,無作、無量四諦為大乘之四諦。有作,為作造修之義;無作,任運進修之義;此乃就「行」之分別。而有量、無量則就「法」之寬狹、深淺、粗細上分別之。〔大乘義章卷三本〕 p1797


別請

指在家人於僧眾之中,特別指定某僧接受供養。又由僧眾中別請四人以上,稱為別請眾食。接受在家人之施食請待,必須以僧之臘次次第赴請(對別請而言,此稱僧次請)始為正規,故受別請乃戒律上所禁止,受者即犯波逸提罪。以施食之利養屬十方僧,若受別請,即是取十方僧物,故禁之。又比丘應供法行經、居士請僧福田經亦有受別請退失一果、二果、三果、四果之說。〔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五、梵網經卷下、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十誦律卷四十八、摩訶僧祇律卷二十、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三〕 p2807



梵語 śīla,巴利語 sīla。音譯尸羅。意指行為、習慣、性格、道德、虔敬。為三學之一,六波羅蜜之一,十波羅蜜之一。廣義而言,凡善惡習慣皆可稱之為戒,如好習慣稱善戒(又作善律儀),壞習慣稱惡戒(又作惡律儀),然一般限指淨戒(具有清淨意義之戒)、善戒,特指為出家及在家信徒制定之戒規,有防非止惡之功用。

據菩提資糧論卷一所載,尸羅共有習近、本性、清涼、安穩、安靜、寂滅、端嚴、淨潔、頭首、讚歎等十義。其中,自「清涼」以下為淨戒之再轉釋。戒為實踐佛道之基礎,故與定學、慧學共稱三學。又為五分法身之一,稱戒身、戒品、戒蘊(身、品、蘊三者係表示複數)。同時,大乘佛教舉之為六波羅蜜、十波羅蜜之一,而稱為戒波羅蜜(又作持戒波羅蜜)。

戒,原係佛陀住世時,舉外道所作之非行來教誡佛教徒者。適用於出家、在家二眾,並非如律之隨犯隨制,故於犯戒時不伴以處罰之規定,而是由自發之努力為其特徵。據此,則戒與律本應有所區分,但後人往往將此二者混用。一般謂戒為三藏中之律藏所說者,以戒為律之一部分,而以律為詮說戒之典籍。

小乘佛教應在家、出家、男女之別,制定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略稱為五八十具)。凡此,大乘佛教指為聲聞戒(又作小乘戒),而另制菩薩戒(又作大乘戒),合稱為二戒。又於佛陀所制定之戒,其本質若為罪惡者(即性罪),稱為性戒;反之,若本質非罪惡,然易令世人誹謗,或誘發其他之性罪,而特別制定者,稱為遮戒。合之亦稱二戒。犯遮戒之罪惡,亦稱遮罪。

例如殺生戒、偷盜戒等,屬於性戒,飲酒戒多歸於遮戒。此二戒又有如下異名:(一)性戒,又稱舊戒、主戒、性重戒。(二)遮戒,又稱新戒、客戒、息世譏嫌戒、離惡戒、離戒。

其中,性重戒為性戒中罪特別重者,殺生、偷盜、邪淫、妄語等即所謂四重禁戒。息世譏嫌戒簡稱譏嫌戒,屬佛制之輕罪戒,旨在制止世間之誹謗,一般汎指四重禁戒以外之戒。

戒有四別。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中一載,四別為戒法、戒體、戒行、戒相。戒法為佛陀所制戒之法則,戒體為戒之體性,即有防非止惡作用之無表,戒行指持戒(實踐),戒相意謂持戒之相貌。

戒體係由受戒之儀式作法(即羯磨)所得之律儀,以其不可見,故稱無表。律儀,梵語為 sajvara,音譯三婆囉,意譯亦作等護、擁護、防護、護、禁戒,即所謂遮止惡戒,具有防止身、口、意三惡,保護六根之作用。以其律法儀則能產生防非止惡之作用,故意譯為律儀。是故,俱舍論卷十四載,律儀防止身、口、意之惡者,分別稱為身律儀、語律儀、意律儀(以上總稱遍律儀);保護六根者,稱根律儀。其中,前二者以無表為體,後二者以正念、正知為自性。但無表不限於律儀。

一切有部認為,一般表現於身、語上勢力強烈之善、惡行為(即身表業、語表業),或由定所產生防止造作善、惡之作用,由此形成一種後天之性格,此即無表。無表屬於色法(物質)之一種,故稱無表色。此無表有三種,其由立誓決意實行善、惡者,稱為律儀無表(善心之情形)或不律儀無表(惡心之情形);若隨緣應時而生起善惡心,稱為處中無表(又作非律儀非不律儀無表),其中律儀無表即所謂戒體之無表。

成實論以無表屬非色非心之法,南山律宗即採此說。大乘唯識宗則主張戒體為思心所之種子熏習阿賴耶識所致;天台宗以其為假色,而對戒體(無表)賦與種種說明。此外,小乘佛教主張戒體無相續,但大乘佛教主張一度得戒即永久不失。

一切有部類別律儀無表(即戒體)為三種律儀、四種律儀。

(一)別解脫律儀,又作別解脫戒、別解律儀、波羅提木叉律儀、律儀戒、欲纏戒(意指繫屬欲界之戒)。乃得自受戒作法時。復分為八:(1)苾芻律儀,(2)苾芻尼律儀,(3)正學律儀,(4)勤策律儀,(5)勤策女律儀,(6)近事男律儀,(7)近事女律儀,(8)近住律儀。其中,前二項屬具足戒之體,第三項屬六法戒之體,第四、五項屬十戒之體,第六、七項屬五戒之體,第八項則為八齋戒之體。

(二)靜慮律儀,又作靜慮生律儀、定共戒、色纏戒(意指繫屬色界之戒)。乃得自入靜慮(禪)之時。蓋禪定之中,自然離過絕非,亦自然契入法爾律儀,故能防止欲界不善之過失。又靜慮律儀即所謂隨心轉戒,於入定時與心同起,於出定時與其無表同時俱滅,與有漏定共生共滅,故又稱定共戒。

(三)無漏律儀,又作道生律儀、道共戒。以上別解脫律儀、靜慮律儀為有漏戒,無漏律儀則屬斷盡煩惱之無漏戒,係見道以上之聖者所得者,亦即入於無漏定中所獲得之律儀;於此間自然遠離過惡,契於律儀。無漏律儀亦為隨心轉戒,與無漏道共生共滅,故又稱道共戒。反之,別解脫律儀不論心之狀態如何,僅須無捨戒等緣,戒即可永遠相續,故稱不隨心轉戒。以上為三種律儀。

(四)斷律儀,又作斷戒。即與未至定之九無間道俱生之靜慮律儀及無漏律儀,能永斷欲纏之惡戒與煩惱,故稱斷律儀。以上四者,合稱為四種律儀(又作四戒)。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列舉八種律儀:能起、攝受、防護、還引、下品、中品、上品、清淨。前七種指受戒(別解脫律儀)時內心決意之狀態,由其差異所分之層次;後一種則屬靜慮律儀、無漏律儀。

行十善之十善戒(又作十善法戒、十善性戒、十根本戒)中,除與心意有關之三種,前七種稱為七善律儀;同此,行十惡之前七種稱為七不善律儀。此外,不律儀(又作惡律儀、惡戒)又依職業之分類(如屠殺、狩獵、獄吏等)而有不同,在北本涅槃經卷二十九有十六惡律儀;在大方便佛報恩經卷六中則說十二惡律儀。

別解脫律儀之內容如下:

(一)五戒。此為優婆塞(在家之男信徒)、優婆夷(在家之女信徒)所守,故又稱優婆塞戒(即近事男律儀)、優婆夷戒(即近事女律儀)。五戒即:(1)不殺生戒,(2)不偷盜戒,(3)不邪淫戒,(4)不妄語戒,(5)不飲酒戒。印度其他宗教亦有類似之五戒,如摩奴法典舉不殺生、不妄語、不偷盜、梵行(不淫)、不貪瞋五者,耆那教則說不殺生、不妄語、不偷盜、不邪淫、離欲等五戒。

(二)八齋戒。為優婆塞、優婆夷於一日一夜中學習出家所守之戒。受持者稱鄔波婆沙(梵 upavāsa,意譯作近住、善宿)。八齋戒又作八支齋、八關齋戒、八戒齋、佛法齋、八分戒、八戒、齋戒、一日戒、近住戒、近住律儀。此為六齋日所持之戒,除五戒(其中不邪淫戒在此為不淫戒)外,尚有離眠坐高廣嚴麗床座(即不坐高座、不臥好床)、離塗飾香鬘(即身不塗香油或裝飾)離歌舞觀聽(即不觀戲聽歌)、離非時食戒(即過午不食)等三戒。六齋日沐浴斷食之習慣,自古即為印度其他宗教所行,佛教沿用之。此八戒以非時食戒為中心。

(三)十戒。此為沙彌(未滿二十歲之男出家眾)、沙彌尼(未滿二十歲之女出家眾)所守之戒,分別稱為沙彌戒(又作勤策律儀)、沙彌尼戒(又作勤策女律儀)。內容如下:(1)不殺生,(2)不偷盜,(3)不淫,(4)不妄語,(5)不飲酒,(6)不塗飾香鬘,(7)不歌舞觀聽,(8)不坐臥高廣大床,(9)不非時食,(10)不蓄金銀寶。 (四)六法戒,略稱六法。係沙彌尼於受具足戒之前二年間所守之戒,即所謂式叉摩那(意譯學法女、學戒女、正學女)所學之六法。據四分律卷二十七載,其內容為:(1)染心相觸戒,即不以愛欲之心觸男子之身。(2)盜人四錢戒,即不盜四錢以下。盜四錢以下為缺戒,可重新受戒,若盜五錢以上,則應默擯之。(3)斷畜生命戒,即不斷畜生之命。(4)小妄語戒。(5)非時食戒。(6)飲酒戒。

十誦律則列舉淫欲、偷奪、殺生、妄語、摩觸男子裸身、捉男子之手與衣而共語等六種。有部律則列舉不獨行等六法,與不取錢等六隨法;摩訶僧祇律則說十八事,然並未列舉上記六法。

(五)具足戒,又稱具戒、進具戒、近圓戒、大戒。此乃比丘、比丘尼所守之戒,分別稱為比丘戒(即作苾芻律儀)、比丘尼戒(即作苾芻尼律儀),係守出家教團所定之一切戒條。戒條之數目、內容,男女各異。具足戒,梵語為 upasajpanna 或 upasajpadā。此語原意指親近世尊之足下(座下)或參加教團,但一般譯作具足、進具、近圓,而解釋為「近涅槃」。其後更演變為指受比丘戒、比丘尼戒,意為完全圓滿戒。此乃相對於五戒、十戒等不完全戒而言,至此,具足二字之意義已有明顯變化。

據四分律載,比丘之具足戒共二五○戒,比丘尼共三四八戒(除七滅諍戒,則共為三四一戒,但一般皆舉概數,稱五百戒),且有五篇、七聚之分。

歸依佛、法、僧三寶,係參加佛教教團之第一條件,故三歸依(又作三歸、三自歸)特稱為三歸戒。此戒為大、小乘所重視。惟大乘戒之特色在於「知罪不可得,名為持戒」(維摩經),係由空之立場理解戒之精神。戒可作二種解釋,即消極之防惡(止持戒)與積極之行善(作持戒)。舉例言之,過去七佛通戒偈中,所謂「諸惡莫作」即止持戒,「眾善奉行」即作持戒。依廣律所言,五篇、七聚均屬止持戒,犍度分則屬作持戒。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四十舉有三聚淨戒(又作三聚戒、三聚清淨戒),可作為大乘菩薩戒之代表。即:(一)攝律儀戒,又作律儀戒。指遵守佛制,防止過惡。(二)攝善法戒,指進而行善。(三)攝眾生戒,又作饒益有情戒。指教化眾生,使得利益。其中,攝律儀戒與五八十具等小乘聲聞戒是否相同,尚有異說。

同論卷四十二載菩薩守六種戒,即:回向戒、廣博戒、無罪歡喜處戒、恆常戒、堅固戒、尸羅莊嚴具相應戒。一般大乘佛教稱菩薩戒為持戒波羅蜜,即有勝於聲聞戒之意,如大智度論卷四十六中,說戒波羅蜜總攝一切戒法,而十善為總相戒,其他無量戒均為別相戒。

梵網經(大乘律典)列舉十重禁、四十八輕戒,共說五十八戒,此稱梵網大戒。十重禁又稱十重禁戒、十重戒、十無盡戒、十重、十重波羅提木叉、十波羅夷、十不可悔戒,乃大乘戒之最重罪,若大乘菩薩犯此,則構成破門罪、追放罪(即波羅夷罪)。十重即:(一)殺戒。(二)盜戒。(三)淫戒。(四)妄語戒。(五)酤酒戒,即買賣酒。(六)說四眾過戒,指說在家、出家菩薩,以及比丘、比丘尼之罪過。(七)自讚毀他戒。(八)慳惜加毀戒,指吝惜施給財、法。(九)瞋心不受悔戒,指不原諒他人之懺悔。(十)謗三寶戒,指毀謗佛、法、僧三寶。此十重禁戒乃訓誡他行或自行者。

相對於十重戒,四十八輕戒乃屬輕垢罪(污垢清淨行之輕罪,相對於波羅夷罪)。內容包括不敬師友戒、飲酒戒、食肉戒等四十八種。

關於菩薩之波羅夷罪,眾說紛紜,如優婆塞戒經卷三舉出六波羅夷((一)至(六))、二十八輕戒;菩薩地持經卷五舉出四波羅夷((七)至(十))、四十二輕戒;菩薩善戒經舉出八波羅夷((一)至(四)、(七)至(十))、五十輕戒;菩薩瓔珞本業經則舉出十波羅夷((一)至(十)),並說八萬威儀戒。

依天台宗之說,戒可分權戒、實戒二種。法華玄義卷四下載,五八十具等小乘戒,及瑜伽師地論、菩薩善戒經等大乘戒,均為三乘共通之權戒(粗戒),至如梵網大戒,則為對界外菩薩所說之實戒(妙戒)。此妙戒仍係相對者,然法華圓教「開三會一」(開說三乘之權教而會歸一乘之實教)時,卻以一切戒律皆為絕待妙戒。

此外,摩訶止觀卷四上載,戒有事戒、理戒二種。具有具體之形式者,即為事戒(隨相戒);若能不住戒相而安住於空、假、中三觀者,則為理戒(離相戒)。前者能得天、人、阿修羅等三趣之果報,後者必配以三乘及四教之菩薩。

如是,我國天台宗說一切戒乃絕對圓頓之妙戒。於此,日本佛教則有進一步之解釋。日僧最澄據法華「開顯」之立場,以為梵網經之十重禁與四十八輕戒,係為盧舍那佛所說戒,以利他為根本,戒體乃一得永不失,戒境為無邊法界,不限於三千世界,戒相為三聚淨戒,其持戒與犯戒,並無一定之法則,並允許通別二授(或二受)。通授(以十戒為例,各戒不須分別而授,可作十戒全體之授受)不限出家與在家,一律以三聚淨戒之作法總授;依一白三羯磨或三歸法,個別而授之,即所謂別授(個別授戒)。此種戒特名圓頓戒,又作梵網菩薩戒、天台圓教菩薩戒、菩薩金剛寶戒、一乘戒、一乘圓戒、一心戒、一心金剛戒、大乘圓頓戒、圓頓菩薩戒、圓頓大戒、圓頓無作戒、圓戒、大戒。

法華玄義卷三以北本涅槃經卷十一中之根本業清淨戒、前後眷屬餘清淨戒、非諸惡覺覺清淨戒、護持正念念清淨戒、回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戒等五支戒,依次分別配以四重禁或十善戒、偷蘭遮等以外之四篇、定共戒、道共戒、大乘戒。又將同經卷十一所舉禁戒、清淨戒、善戒、不缺戒、不折戒、大乘戒、不退戒、隨順戒、畢竟戒、具足成就戒等十戒,配以四教,稱為菩薩護他十戒(又作十種護持、防護十願)。同時依據大智度論等立大論十戒(菩薩所念十戒):(一)不缺戒,(二)不破戒,(三)不穿戒,(四)不雜戒,(五)隨道戒,(六)無著戒,(七)智所讚戒,(八)自在戒,(九)隨定戒,(十)具足戒。

真言宗說三昧耶戒(又作三摩耶戒、三戒),意謂「平等戒」。即立於三三平等之理,說佛與眾生之身口意三密絕對平等。此一真言祕密戒係以眾生本具之清淨菩提心為戒體,而以法界無量之萬德為行相。

大日經說四重禁(又作四重戒),即:(一)不應捨正法戒,(二)不應捨離菩提心戒,(三)於一切法不應慳戒,(四)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戒。又以不退菩提心、不捨三寶、不謗三寶、不生疑惑、不令退菩提心、不令發二乘心、不輒說深妙大乘、不發邪見、不說我具無上道戒、捨一切無利益事等為十重戒。

接受戒法,稱為受戒;戒師授予戒法,稱為授戒;持守戒法,稱為持戒。授戒有一定的儀式作法,稱為戒儀。授戒之際,以戒和尚(或廣至三師七證)或傳戒師(日本天台宗所傳圓頓戒,係以釋尊為戒和尚,現前授戒之師則稱傳戒師)為戒師。受戒有各種形式,如通受與別受、自誓受與從他受、一分受與全分受。其中,自誓受(又作自誓受戒、自誓得戒),無須三師七證等形式,唯自己於佛像前誓言受戒;從他受,則指由三師七證等形式從他而受戒者。

戒體有二,凡身語經過受戒之儀式行為(表業),初受戒時,稱為作戒或教戒。作戒、教戒並無永續性,但一旦由受戒者之身上發得戒體,則恒常相續,能保持戒之作用,此稱無作戒或無教戒。作、教均是「表」之異譯,意指身語之表業;反之,無作、無教意指無表業。若得戒體,稱為得戒(或發戒),但此時所得到之戒體並不僅限於別解脫律儀之無表,而係廣義包含所有之無表;若捨離戒體,稱為捨戒(或失戒)。

於無表之得捨,俱舍論卷十四、卷十五有明確之解說,謂別解脫律儀須以三師七證等緣始得戒,而因下列五緣捨戒:(一)意樂(有心犯戒),(二)死亡,(三)兼有男女兩性(二形),(四)斷善根,(五)踰一晝夜期限(適用於八關齋戒)。

此外,得具足戒之緣有十,稱十種得戒緣:(一)自然得,即覺至而得,如佛、獨覺。(二)見諦得,又作見道得。即入見道而得,如五比丘。(三)善來得,即與佛善而得,如耶舍。(四)自誓得,即信受佛為大師而得,如大迦葉尊者。(五)論議得,即與佛問答而得,如蘇陀夷。(六)受重得,又作敬重得。即受比丘尼八敬法而得,如摩訶波闍波提。(七)遣信得,又作遣使得。即佛為遣使授具足戒而得,如法授尼。(八)邊五得,又作五人得。即邊國僧眾不足定數,可立五人師而得。(九)羯磨得,又作十眾得。即在非邊國,依規定由三師七證之羯磨作法而得。(十)三歸得,即歸依佛、法、僧三寶而得,如十六人之賢聖。

復次,以受五戒、十重禁戒等之多寡,戒分為五種,此稱五分戒,如受持三歸及五戒中之任一戒,稱為一分戒;受三歸及受持二戒,稱為少分戒;若受持二戒而破一戒,則稱無分戒;受持三四戒稱為多分戒;受持五戒稱為滿分戒。受沙彌戒不久者,稱為新戒。若祈望生於諸天等善處而受戒,稱希望戒;恐懼自他之責罰而受戒,稱恐怖戒,又作怖畏戒;欲七覺支(七菩提分法)莊嚴其心而受戒,稱為順覺支戒;欲離煩惱垢而受戒,稱為無漏清淨戒。以上四戒稱為四種持戒。

一般認為持戒可生於天、人等善趣,實則持戒為六波羅蜜之一,乃凡夫趨往涅槃的修道資糧。又以光、香比喻戒德,稱為戒光、戒香(即持戒者之德名將如香熏遠方,而傳之久遠)。向受戒者解說戒律,稱為說戒;或亦指在半月一度之布薩行事中,由上座比丘誦戒之條文,僧眾有違犯者,則在眾人面前懺悔,由之而將布薩引申為說戒。

一度受戒者,若犯戒所制止之罪過,則稱破戒(或犯戒);反之則為持戒。據四分律卷四十六載,犯波羅夷、僧殘、偷蘭遮等重罪(戒分),稱為破戒;犯波逸提、波羅提提舍尼、突吉羅、惡說等輕罪(威儀分),則稱破威儀。受戒後常犯者,逐漸減弱其戒體之勢力,但未至完全捨戒,此一期間,稱為戒羸;反之,發得戒體而受持,則逐漸強大其勢力,稱為戒肥。

一般謂破戒者死後將墮三惡道。四分律卷五十九亦舉出破戒五過,即;(一)自害,(二)被智者叱,(三)惡名遍聞,(四)臨死生悔恨,(五)死後墮惡趣。若對戒律取邪見而執著,則稱戒禁取見(五見之一)。如牛狗外道之持牛戒、狗戒、雞狗戒等,盡屬戒禁取見。又雖未破戒,但起煩惱而染污戒,稱為污戒;若相對於淨戒而言,此染污之戒,亦稱污戒。〔增一阿含經卷一、卷三十、卷四十四、文殊師利問經卷上、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菩薩善戒經卷四、大寶積經卷十七、新華嚴經卷五十三、大毘婆沙論卷四十四、卷一二三、俱舍論卷十八、大智度論卷十三、卷二十二、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一、成實論卷九、大乘義章卷十、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末、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卷中、華嚴經疏鈔玄談卷三〕 p2896


性戒

二戒之一。乃針對性罪而立之禁戒。又作性罪戒、性重戒、主戒、舊戒。與「遮戒」相對。此類戒律從犯罪之果報而言,屬於本質之罪惡行為,如五戒中之殺生、偷盜、邪淫、妄語等四波羅夷,不待佛之制戒,亦不論在家、出家與受戒、不受戒,若犯之,未來必定受報;因其自性就是罪行,為業報之正因,係社會普遍承認之罪惡,並有法規制止之,故稱性戒。反之,遮戒則依佛陀之遮制而設,如酒戒即是。

蓋除殺、盜、淫、妄等四波羅夷外,其他諸戒皆屬遮戒,準此,曇無讖譯之菩薩戒本所說四重四十二戒、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下所說六重二十八輕戒、梵網經卷下所說十重四十八輕戒等,皆依性戒、遮戒而分輕重,惟法藏之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四則謂,梵網四十八輕戒中亦有性戒、遮戒之別。〔正法念處經卷五十九、北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大智度論卷四十六、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一上〕(參閱「性罪」3238) p3228


法華文句

凡十卷(或二十卷)。天台大師智顗在南朝陳代禎明元年(587)於金陵光宅寺講說,由灌頂筆記。全稱妙法蓮華經文句。略稱法華經文句、文句、妙句。為法華三大部之一。收於大正藏第三十四冊。北宋天聖二年(1024),遵式奏請入藏。本書係對於法華經之經文,作逐句之注釋。書中多運用天台宗獨創之釋經方法以解釋經文,稱為天台四釋:(一)因緣釋,就佛與眾生之說、聽因緣,以解釋經文,為一般佛教之解釋法。(二)約教釋,以五味八教解釋偏圓大小之教格。(三)本迹釋,分法華經為本門與迹門,而解釋其義旨之不同。(四)觀心釋,將經上所說之每一事件,攝於自己之心以觀實相之理。 本書之中多有論破他師之說者,如序品中就經之分科,論破道憑等七師之說;就「說無量義」,論破道生等五師之說。於方便品中,就「十如實相」,非難光宅等四師之說。於法師品中,就「示真實相」,破斥道生等十一師之說。尤於光宅法雲所說,隨處加以難詰。又明代紹覺彙合湛然之法華文句記,編成法華文句會本三十卷,聖行刻印之,其後傳入日本。註疏有唐代湛然所撰法華文句記三十卷。此外,如宋代守倫之法華經科註十卷,元代徐行善之科註八卷,明代一如之科註七卷等,皆依法華文句為主而注解法華經。〔續高僧傳卷十七、宋高僧傳卷六、佛祖統紀卷七、卷十、卷二十五、卷四十五、四十七〕 p3399


持戒

戒,梵語 śīla,音譯尸羅,六波羅蜜之一。持戒即護持戒法之意,與「破戒」相對稱。即受持佛所制之戒而不觸犯。大毘婆沙論卷四十四列舉尸羅有清涼、安眠、數習、得定、嚴具、明鏡、階陛、增上等義,就清涼義而言,惡能熱惱身心,戒則使之安適,故稱清涼。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大一二‧一一一○下):「持淨戒者,不得販賣貿易,安置田宅,畜養人民奴婢畜生。(中略)當自端心,正念求度,不得苞藏瑕疵,顯異惑眾。於四供養,知量知足,趣得供事,不應積。此則略說持戒之相。戒是正順解脫之本,故名波羅提木叉。依因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是故比丘,當持淨戒,勿令毀犯。」然護持戒法甚難,故諸律嚴誡犯戒,而設波羅夷、僧殘等諸制戒。戒通於大小乘,置於三學之首,而大乘置之於六波羅蜜及十波羅蜜之第二。所持戒品,在家、出家及聲聞、菩薩各異,如四分律載,比丘有二百五十戒,比丘尼有三百四十八戒。而在家眾於一日一夜持八齋戒,特稱持齋。

諸經論所載持戒之功德利益甚多,如月燈三昧經卷六稱菩薩持戒有十種利益:(一)滿足一切智,謂修菩薩行者,能持禁戒,則身心清淨,慧性明了,一切智行與誓願,皆得滿足。(二)如佛所學而學,謂佛初修道時,以戒為本,而得證果,菩薩修行,若能堅持淨戒,則亦如佛之所學。(三)智者不毀,謂修菩薩行者,戒行清淨,身口俱無過失,凡有智慧之人,皆喜樂讚歎而不加毀訾。(四)不退誓願,謂修菩薩行者,堅持淨戒,求證菩提,其誓願弘深,勇猛精進而不退轉。(五)安住於行,謂修菩薩行者,堅持戒律,身口意三業皆悉清淨,於正行安住而不捨。(六)棄捨生死,謂修菩薩行者,因受持淨戒,則無殺、盜、婬、妄等業,而能出離生死,永脫輪迴之苦。(七)慕樂涅槃,謂修菩薩行者,堅持戒律,斷絕妄想,故能厭惡生死之苦,而欣慕涅槃之樂。(八)得無纏心,謂修菩薩行者,其戒德圓明,心體光潔,解脫一切煩惱業緣,而無纏縛之患。(九)得勝三昧,謂修菩薩行者,持戒清淨,心不散亂,則得三昧成就,定性現前,而超於諸有漏。(十)不乏信財,謂修菩薩行者,持守戒律,於諸佛具正信心,則能出生一切功德財法而無匱乏。大智度論卷十三分持戒之人有四種:(一)為得今世之樂,或為怖畏、稱譽名聞而持戒,是為下人持戒。(二)為富貴、歡娛、適意,或期後世之福樂而持戒,是為中人持戒。(三)為求解脫涅槃而持戒,是為上人持戒。(四)為求佛道,憐憫眾生,了知諸法求實相,不畏惡道,不求福樂之持戒,是為上上人持戒相。此外,依律宗,分一切戒為止持戒、作持戒二種。止持戒指五篇之諸止惡門,作持戒是說戒等之諸修善門。即四分律前後六十卷中之前三十卷為僧尼二部之戒本,屬止持門;後三十卷為明示受戒、說戒等之二十犍度,屬作持門。〔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正法念處經卷二十二、四分律卷一、卷十七、卷二十七〕(參閱「六波羅蜜」1273、「」2896) p3816


苦行

梵語 duskara-caryā 或 tapas。即斷除肉體欲望,堪忍諸種難忍之苦行。主要指印度諸外道為求生天而行諸苦行。佛教之苦行,稱為頭陀。依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六載,諸外道之苦行有自餓法、投淵赴火、自墜高巖、常翹一腳、五熱炙身、常臥於灰土、棘刺、編椽、樹葉、惡草、牛糞等之上;又有受持牛戒、狗雞雉戒、以灰塗身、長髮為相等諸多苦行法。而現今印度教徒猶有修此類慘痛之苦行,以期生天者。

釋尊修苦行六年,日食一麻一麥,終乃覺悟苦行非聖道,縱受天報,仍在輪迴,未得解脫,故斷然中止苦行。然佛本生譚及諸經論所載之種種勤苦修行,或施捨國城妻子,或抉眼與人,或割肉餵鷹,或投身飼虎,或截頭首、捐髓腦等,所謂六波羅蜜之行,乃屬菩薩利他大悲之聖行,自不同於外道無益之苦行。至後世,佛教中之布施、慈悲等,以佛道為目的之難行、荒行,均稱苦行。又寺內之淨人,亦稱苦行。景德傳燈錄卷二十七(大五一‧四三三中):「本寺廚中有二苦行,曰寒山子、拾得。」〔大智度論卷八、卷十六、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四、法苑珠林卷八十三〕 p3943


浮囊

渡海人所帶防溺之物,渡海人若無浮囊則有溺水之憂。諸經論每以浮囊喻指戒律,謂菩薩奉持禁戒,其心堅固,猶如金剛;譬如渡海之人,護惜浮囊,惟恐命喪,絲毫不懈。〔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慧琳音義卷三〕 p4161


耆那

梵名 Jina。意譯為勝者。(一)佛之尊稱。佛本行集經卷一(大三‧六五五上):「如來住於佛行,無復煩惱,故名耆那。得一切智,行一切智,知一切智,住於天行,住於梵行,住於聖行,心得自在。」

(二)於釋迦牟尼佛前後出世說教之仙人,即後世所謂耆那教之教祖,故耆那又為教派之名稱。〔玄應音義卷十九〕(參閱「耆那教」4283) p4283


追說追泯

天台宗判涅槃經說相之語。所謂追說,廢止先前法華之會座,再取四教之說;所謂追泯,於法華會座之後,即談佛性常住之理,以泯亡四教之差別,而會歸於一實。法華玄義卷二下(大三三‧七○一下):「涅槃聖行追分別眾經故,具說四種四諦也;德王品追泯眾經,俱寂四種四諦。」〔法華玄義釋籤卷二之下、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三之四〕 p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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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昧

指禪定境界。係修行者之心定於一處而不散亂之狀態。又作三摩地、三摩提、三摩帝。意譯為定、等持、正受、調直定、正心行處、息慮凝心等。三昧即心定於一處,故稱定;遠離惛沈、掉舉而保持平等的心,故稱等持;正受所觀之法,故稱正受;調整散亂的心使正直,故稱調直定;正心之行動,使合於法的依處,故稱正心行處;息止緣慮,凝結心念,故言息慮凝心。

此一將心集中於專一對象的精神作用,可分兩種,一是與生俱來的精神集中能力(生得定),一是因後天的努力而使集中力增加(後得定)。前者乃前世業力的結果,後者由修行而得。心到達三昧的狀態時,起正智慧,進而與所觀境冥合,分明了知,而悟得真理,甚至於直接感見聖境,此稱三昧發得,或稱發定。可知,三昧是證悟(正見)的必須階段。

然而對此三昧,各宗看法不一。俱舍宗以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則列為五別境之一。而此二宗均以之為心所之一,認為心為此心所所攝持,故能住於一境,然而經部則認為心於一境相續而轉,名三摩地;《成實論》主張三昧與心無異,即二者皆不許另有心所存在。

在舊譯經典中,往往將三摩地(samādhi,三昧、等持)、三摩鉢衣(samāpatti,等至、正定現前)、三摩呬多(samāhita,等引、勝定)混而為一,皆譯為三昧。實則其中唯三摩地是三昧。且據有部的說法,三摩地通有心定、散定,三摩鉢底及三摩呬多則通有心、無心,而不通於散定。

此三摩地一語,並非佛教固有的用語,在佛教興起時代的印度已廣被使用,瑜伽派視之為解脫的方法,置於瑜伽八支中的第一支。後來佛教也採用此語,納入佛法體系中。三摩地、解脫、禪及三摩鉢底等詞,皆指心相續轉於一境的狀態,但其義略有小別。《十住毗婆沙論》卷十一云(大正26‧82c)︰
「禪者,四禪。定者,四無色定、四無量心等皆名為定。解脫者,八解脫。三昧者,除諸禪解脫,餘定盡名三昧。有人言,三解脫門及有覺有觀定、無覺有觀定、無覺無觀定名為三昧。有人言,定小三昧大,是故一切諸佛菩薩所得定皆名三昧。」

除上述外,《大智度論》卷二十八也謂三昧有兩種︰(1)聲聞法中之三昧,即空三昧、無願三昧、無作三昧;(2)摩訶衍法中之三昧,即有覺有觀、無覺有觀及無覺無觀之三昧。其次在三重三昧中,又有空空三昧、無相無相三昧、無作無作三昧等。綜合以上二論所說,狹義之三昧乃指空等之三三昧,廣義則指四禪及其他諸定。

在原始佛教中,如《阿含》等經典所說的三摩地大抵是四禪八定、空無相無願及有覺有觀等的三昧。大乘經典中則出無數種三昧,如《法華經》卷一出無量義處三昧,舊譯《華嚴經》卷六出華嚴三昧,《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五出海印三昧,《超日明三昧經》卷上舉出十一種三昧,《大品般若經》卷三及卷五舉首楞嚴、寶印等百八三昧等等。而以說三昧為主要內容的三昧經典亦多,如《般舟三昧經》、《慧印三昧經》、《自誓三昧經》、《佛印三昧經》、《念佛三昧經》、《金剛三昧經》等。

此外,天台宗立有四種三昧的修行,依《摩訶止觀》卷二(上)所載,有︰常坐、常行、半行半坐及非行非坐四種,而修四種三昧的道場稱為四三昧院。

◎附︰歐陽漸〈支那內學院院訓釋〉(三昧)

參禪貴在死心,學佛要先肯死。肯死云者︰決定一往而已。是故三歸乃曰歸命,八念修於死想。若不如是,任爾六度萬行,如意隨心,三藏十二部,懸河舌辯,而一隙掯於幽隱,知見必留世間。則千仞之堤潰於一蟻,星星之火勢至焚天。若不如是,安能難行苦行,大作功德。捨身飼虎,割肉稱鷹,求得法而斷臂,求弘法而抉明,皆不能辦。為悅群情,俔俔伈伈,世無拔俗,大丈夫雄。若能如是,則獨往獨來,縱橫上下,世無險巇魔難,徑路雖絕,而風雲可通。若能如是,則何玄不證,一乘畢竟空,涅槃一切智智,斯可問津。堂奧之基也,木之本,水之源也,烏可忽也。既植基本,禪乃可談。曰三十七菩提分三昧,曰三三昧,曰金剛三昧,曰一行三昧。為唯識唯智及涅槃學修是四三昧。若論禪定,百千億萬無不俱修。

菩提分三昧者︰菩提是宗,其總猝難。方便修分,有三十七事。曰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為解脫分最初修事。曰五根、五力,為抉擇分事。曰七覺分,為見道分事。曰八正道,為修道分事。如是菩提分能總得菩提,其基則在四念處。四事推之至極,則如來事矣。此無著中邊義也。龍樹亦言︰三十七菩提分法至涅槃城,其根本在四念處也。《涅槃》亦云︰我說梵行是三十七助道之法,離三十七品不得三乘果,不證菩提,不見佛性。修集三十七品入大涅槃常樂我淨。

四念處者︰通言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是也。蓋有漏生死身,非常樂我淨,而無常苦無我不淨也。無漏法身,即其無常苦,無我不淨,而得常樂我淨也。小乘身處不淨五相,生處種子自性自相究竟,而詳於九想觀。小乘受處有漏皆苦,無漏不苦,心不著故,雖然無常,不生憂悲苦惱故,道諦攝故,不離三三昧十六聖行故。小乘心處過未心無,現心去疾不覺受樂,生滅如幻,念念不停無有住時,不得實相。小乘法處法識是心相,非神我相,心則顛倒,顛倒計我,何以不他身中啟我。小乘四念處,有性有共有緣,如千難品中詳。小乘四念處三界俱有,其三十七品初禪都具,未到除喜,二禪除行,中間三四除喜與行,無色除喜行語業命,有頂除七覺分八正道分,欲界亦然,此聲聞觀也。

摩訶衍身觀者︰觀內身為行廁,緣成身車,識牛牽旋,是身無堅無常,相不可得,不覺無知,如牆壁瓦石,菩薩觀知是身非我身,非他身,不自在,是身身相空,妄緣所生,是身假有,業緣所屬,是身不合散來去生滅依猗,循身觀無我故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緣合所生,緣亦無相,是為觀於實相。

摩訶衍受觀者︰觀內受無來去,但妄想生屬先業緣,不在三世,觀知諸受不合散生滅入不生門,不生故無相,無相故不生,如是知已繫心緣中,心不受著亦不依止,入空無相無願三解脫門。

摩訶衍心觀者︰觀內心三相無實,不在三世,不在內外中間,妄緣合生,外緣內想,強名為心。相不可得,無相無住。無生者,無使生者。無合散三際形對,無我無常無實。性不生滅,是靜,客塵相著名不淨。智者觀生滅不實不分垢淨,而得清淨不為塵染。

摩訶衍法觀者︰法不在內外中間,不在三世,妄緣合生無實無主,相不可得。無合無散如空如幻,性淨不汙,以無所有故,心心所乃虛誑故,法非一異緣生無性,是為實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無願故不見法生滅。入無生法忍門,此菩薩觀也。

更有大乘觀法。《大薩遮尼乾子經》︰四念處有二義,初義如般若。二義者,觀身念處是淨義邊,我今因不淨身故得淨法功德身,得一切眾生樂見身。作是觀已,能淨二行。一者無常,二者常。觀一切眾生身畢竟成就諸佛法身,以有法身得平等心無分別心,不起諸漏。觀受念處,眾生受苦而起悲心,眾生受樂而起慈心,不苦不樂而起捨心。觀心念處,觀於自身菩提之性不忘不失,正念不亂,如自性相,眾生亦爾。如自心空,眾生亦爾。如自心平等,眾生亦爾。觀法念處,不著常見,不著斷見,行中道見,以法眼觀,不著不失。

三三昧者︰經言︰菩薩以空無我行相攝心一趣,名空三昧。以寂滅相攝心一趣,名無相三昧。以苦無常行相攝心一趣,名無願三昧。聲聞定多常觀空門,菩薩慧多常觀無願,如來則定慧平等常觀無相。又一相無相為空,無實成轉滅入諸法相為無相,無作無能入諸行相為無願。經言︰依此三門能攝一切殊勝善法,離此三門所應修學殊勝善法不得生長。能學如是三解脫門,亦能學真如法界三科、四諦、六波羅蜜、無量無邊一切佛法。以三三昧總攝一切妙善法故。龍樹亦言︰唯佛一切智智能達諸法實相,而菩薩以三三昧門得實相慧亦無所不通。三三昧是實法,四念處是方便。行者自三十七品至涅槃城從三三昧入涅槃門。

夫無生法忍,必先以柔順忍而乃無弊,習定趨勢然也。六波羅蜜,般若主也,而必導以五度。三三昧般若也,而必導以三十七品。三十七品亦般若也,而必助以諸禪定法。龍樹有言︰入三三昧有二種觀。一者得解觀,二者實觀。實觀者是三十七品。以實觀難得,次第說得解觀。欲界心散亂,當依上界禪定、四梵、八背捨、八勝處、九次第定、十一切處中,試心如御試馬,曲折隨意,然後入陣。得解觀中,心相柔輭,易得實觀,用是實觀得入三涅槃門。一者空門,觀法我空,緣生無作者無受者。二者無相門,無有實法,但有其相,而男女相一異相皆不可得。三者無作,既知無相都無所作。(中略)定不獨生,力不獨作,三昧如王,慧如大臣,君臣共營,行乃得成。空有二行,曰空無我。無相四行,盡滅妙離。無作十行,無常苦集,因緣生道,正與跡到。是三門於四禪未至中間及三無色皆無漏性故,或繫為有漏不繫無漏故。初在欲界,成就其行在色無色。若摩訶衍三三昧者,則不同小。小空生慢,學無相門滅取空相。於無相中復生戲論,學無作門,不起三業不求三界生身。大則三三昧是一法門,以行因緣說有三種。法空名空,空中不取相,是時空轉名無相。無相中不應作為,無相轉名無作。不得一時入城三門,直入事辦不須二門,通途更塞由他門入。小空緣苦諦攝五蘊,無相緣一法謂數緣盡,無作緣三諦攝五蘊。大則通緣諸法實相,以是三昧觀諸世間,即是涅槃。佛或一時說於一門,或說三門。見多說空緣生無性,無性故空,空故見滅。愛說無作,法無常苦,從因緣生,見已厭愛,即得入道。愛見等者為說無相,男女等相無故斷愛,一異等相無故斷見。菩薩徧學知一切道,故說三門。《分別瑜伽論》︰修瑜伽法不離三三昧。有教授二頌,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心,義想既滅除,審觀唯自想,如是住內心,知所取非有,次能取亦無,後觸無所得。義想滅除為空門,所取非有為無相門,能取非有為無作門。《分別瑜伽》既不得來,修三三昧從《般若》說。又《大乘經莊嚴論》說五現觀伽他,如《攝論》引。

金剛三昧者,最後最上三昧也。念處為初,金剛為終,三昧乃全。夫禍患生於七識,非三昧不能屏除。四惑相應,無明住地,有覆無記,日夜思量,起執計我,七識性也。唯識家言︰金剛道後,執種盡淨,二障伏斷,至此乃圓。唯智家言︰安住如幻五取蘊中,了知實相修金剛定,住此定中,除如來定一切三昧具能入住,然一切界都無所得,超諸聲聞證入菩薩正性離生。涅槃家言︰修大涅槃得金剛三昧。譬如金剛,堅實無比,所擬之處,無不碎壞,而是金剛無有損折。無常無實,破散一切諸法,雖行六度,不見有一眾生。譬如金剛,寶中最勝,摧伏難伏,一切三昧悉來歸屬。譬如金剛,淨見無礙,生滅出沒,如坐四衢觀諸眾生去來坐臥。譬如金剛,摧破煩惱,終不生念我能壞結。譬如金剛,於一念中,變佛無量,斷沙界惑,一色現多,一音解普。是則研窮三學,金剛三昧,為毀破七識而來。或阻七不擾,或安八不隨,或寂滅而靜,乃知金剛三昧為窮源究委之大定也。得此三昧,近佛乃能,隨順趣向,亦凡夫法。但知空門方便可修,不必定證實相也。無著《金剛論》︰如畫金剛形,初後闊,中則狹,是般若。中狹者,謂淨心地。初後闊者,謂信行地,如來地也。《般若經》︰行引修學,初以般若力破蘊令空,入寂相後出住六情,還念寂相知一切空,地前行慧如金剛初闊也。不可說有無,言語道斷,初地引慧如金剛中狹也。入甚深禪,又以般若破禪與禪緣,二地或七地以去,修慧如金剛後闊也。初中後三皆從事摧破,學一切法而學無相,除遣一切是學無相,不住有想是學除遣,是為能破。成實家言︰金剛三昧,實唯一空。般若家言︰金剛三昧,唯是實相。以一實相,遇法遇行,無不摧破。則修金剛三昧也已。

一行三昧者,菩提非智,煩惱非惑,而實相同。四諦非以諦證,非以智證,而平等得。第一義諦分別都空,一相無相是為定相。塵塵沙界,都現太平,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不將迎於一法,亦不遠離於一法也。於此有疑。金剛三昧,破壞於一切,一行三昧,收容於一切,豈非相反,何可相成﹖然無疑也,皆無想也。說此無想法,是諸法除遣,即此無想法,亦諸法不背。但能無想,兀兀騰騰,不著一念,瀑流恆轉,掯不相隨,則破壞與收容,無相妨礙歟。於此又疑︰四念處定為無常苦與無我空,而一相定則常樂我淨,豈非相反何可相成﹖然無疑也,皆實相也。有漏實相無常苦無我空也,無漏實相常樂我淨也。一相實相非常非無常,非凡外常,非聲聞無常也。解脫對治是謂非常,般若實相非常非無常,法身中道一切是常。三德一時,云何相反而不相成。是之謂一行三昧也已。

復次,龍樹有言︰小乘修定以定為近門,大乘反以戒慧為其近門。蓋言修定不可執定於定也。數息觀、不淨觀者,最初修習,佛常為教,佛弟子舍利弗等亦以接群。龍樹有言︰是二定者,誠甘露法門也。無著《六門教授習定論》,舉止捨亦至要也。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四、卷一四一、卷一六二;《俱舍論》卷四;《俱舍論光記》卷四、卷二十八;《順正理論》卷十一;《成唯識論》卷五;《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本);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上卷〈印度の部〉第二編。


三聚淨戒

三聚淨戒是總括大乘菩薩一切戒律的三個分類,即攝律儀戒、攝善法戒、攝眾生戒。三聚淨戒這個名稱最初見於陳、隋之際天台家等有關著述,但其內容早已見諸譯籍。

菩薩戒本沒有特殊的戒相,《法華經》〈安樂行品〉所舉的不親近國王、王子、外道、梵志、凶戲、相撲等十項「不親近處」,可說是大乘菩薩的最初戒相,但尚沒有菩薩戒的名稱。《涅槃經》〈師子吼品〉開始把戒律分為聲聞戒和菩薩戒。它說︰從初發心乃至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的名為菩薩戒,若觀白骨乃至證得阿羅漢果的名為聲聞戒。這只是從志願和行果的淺深而區別聲聞戒和菩薩戒而已。又《涅槃經》〈聖行品〉列舉「息世譏嫌戒」,如不作販賣輕秤小斗欺誑於人,因他形勢取人財物,害心繫縛,破壞成功。燃明而臥。常受一食,未曾再食,不食肉不飲酒。進止常與三衣鉢具,其止息床不置二枕。不故往觀視軍陣,不諂謏邪命自活等達四十四項。關於出家菩薩的制戒比之於《法華經》所說的「不親近處」是更詳細了。這些戒相雖有「害心繫縛」,「破壞成功」等危害他人的重罪,但大概是輕罪的多,所以名為「息世譏嫌戒」。

漢譯佛經中,最初提到三聚淨戒的類別,並說明其內容的是姚秦‧竺佛念譯的《瓔珞經》(具稱為《菩薩瓔珞本業經》,二卷)。《瓔珞經》〈大眾受學品第七〉說,一切戒的根本是三受門,即攝善法戒,所謂八萬四千法門。攝眾生戒,所謂慈悲喜捨化及一切眾生皆得安樂。攝律儀戒,所謂十波羅夷。《瓔珞經》把攝律儀戒置於三聚的最後,這和《菩薩戒羯磨文》的三聚次第恰恰相反。一般小乘的經律都以二百五十戒或五百戒作為律儀戒,但《瓔珞經》並不採取小乘的律儀,而以十波羅夷為大乘的律儀,這是它的特色。

其次說三聚淨戒的是北涼‧曇無讖譯的《地持經》(具稱為《菩薩地持經》,十卷),這是《瑜伽論》〈本地分〉中「菩薩地」的異譯,是瑜伽系統的戒法最初傳譯的作品。《地持經》很具體地說,一切戒有三種︰(1)律儀戒,(2)攝善法戒,(3)攝眾生戒。律儀戒是七眾所受的戒,七眾就是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攝善法戒是菩薩所受的律儀戒,即上修菩提的一切身口意的善法。攝眾生戒,略說有十一種,即為眾生作饒益事、看病、說法、報恩、救護、勸慰、施與等。《瑜伽師地論》所說的瑜伽戒品和《地持經》大致相同。又被認為《地持經》異譯的《善戒經》(具稱為《菩薩善戒經》,劉宋‧求那跋摩譯,十卷)也提到了三聚的戒法。《善戒經》說,在家出家所受持的戒名為一切戒。一切戒有三種︰一者戒,二者受善法戒,三者為利眾生故行戒。第一的戒是七眾所受的戒,即攝律儀戒。一切戒即三聚淨戒的異名。

《瓔珞經》、《地持經》之外,漢譯《攝大乘論》的三種譯本關於「三聚淨戒」的名稱也有個別的不同。北魏‧佛陀扇多的譯本稱為「止戒、攝善法戒、作眾生益戒」。陳‧真諦的譯本稱為「攝正護戒、攝善法戒、攝眾生利益戒」。唐‧玄奘的譯本則稱為「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眾生戒」。

羅什所譯的《梵網經》和《瓔珞經》、《地持經》並稱為大乘戒的三大聖典。它對後世的影響最大。《梵網經》雖沒有明確提到三聚,但它說的十重四十八條輕禁的戒法是仿小乘比丘戒條的形式而制定的。這些「十重四十八輕戒」是大乘菩薩戒最具體的戒相。

中國菩薩戒的弘傳和闡述,至隋煬帝從智顗受菩薩戒時已經非常盛行。隋‧靈裕有《受菩薩戒法》的註疏,他在鄴都時,就有許多人從他受了三聚戒,同時徐州攝論學者靖嵩並著有《三聚戒玄義》流行於當時。其他許多佛教學者對三聚淨戒又有許多解釋。隋‧智顗的《菩薩戒經義疏》雖說到律儀戒、攝善法戒、攝眾生戒,但他把這三聚淨戒概稱為菩薩戒,說它是過去、未來、現在一切菩薩所當學的戒法。隋‧慧遠撰《大乘義章》立了七門分別三聚戒。其中就「止作」二門分別說︰三聚別論,律儀是「止」,止諸惡故。其餘二聚是「作」,作諸善故。三聚通論,一一之中皆有「止作」。最後結論說「三聚皆止惡故」。這就是說,三聚淨戒第一的攝律儀戒,是以防止自己作惡為主的戒法,所以稱它為「止」,是一種自利的行為。第二攝善法戒和第三攝眾生戒是大乘菩薩在修行中實踐一切善的行為和發願長期為人類利益服務的戒條,所以稱它為「作」,是一種自利利他的行為。

道宣認為三聚戒是三身之本。他說︰(1)律儀戒在斷諸惡,即法身之因;(2)攝善法戒在修諸善,即報身之因;(3)攝眾生戒在慈濟有情,即化身之因。唐‧天台學者明曠更進一步發揮他的見解。他把三聚和四宏誓願以及三身配合起來,認為一切戒大體上不出四弘三聚。攝律儀戒在斷煩惱,配於「煩惱無盡誓願斷」;攝善法戒在成就佛道和修學法門,配於「佛道無上誓願成」和「法門無量誓願學」;攝眾生戒在度眾生,配於「眾生無邊誓願度」。又攝律儀戒,如持不殺,止惡不生,離諸染污,是為法身之因;攝善法戒在行諸善,深究法門而證佛道,是為報身之因;攝眾生戒在以慈悲利益眾生,是為應身之因。因此,明曠的主張是站在四弘誓願的基礎上通過三聚淨戒的實踐而成立三身的。最後他又把三聚和天台的空假中三觀結合起來,並試作了結論說︰「故知戒戒三聚互融;三觀三身相即。三聚三身既無優劣,四十八輕十重等持心性,寧有淺深。」

三聚淨戒的精神比之於小乘戒是積極的,它和小乘戒雖採取相樣形式的律儀戒,但其說明卻具有積極的大乘精神。小乘戒只列舉那些不可為的事情,而大乘戒則多舉那些不可不為的事情。關於禁止的戒,大小乘的精神也有不同。例如十重禁戒第一的殺戒,據唐‧法藏引瑜伽戒品解釋說,如果菩薩看見盜賊為了搶劫財物將殺害許多人命或殺害大德聖者,想到那人若是這樣地做必將墮於地獄受極大苦,菩薩因不忍看他墮入地獄受苦,決心讓自己代他入於地獄而殺了他,所謂「以憐愍之心,而斷彼命」。這在菩薩戒不但不為犯罪,反而是有很大功德的。(林子青)

〔參考資料〕 《解深密經》卷四;《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三;《金剛頂瑜伽略述三十七尊心要》;《金剛頂瑜伽千手千眼觀自在菩薩修行儀軌經》;《無畏三藏禪要》;《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一;《攝大乘論本》卷下;惠谷隆戒《天台教學概論》第三篇;平川彰《初期佛教の研究》第五章;佐藤達玄《中國佛教における戒律の研究》第十二章。


十六行相

部派佛教的修證理論。指觀四諦之境時所產生的十六種行相。又稱十六行、十六行觀、十六行相觀、十六聖行、十六諦、四諦十六行相。謂行者在觀四諦時,內心於四諦各具四種行相以解了之。

(1)苦諦四相︰{1}非常(anitya),觀一切法為因緣所生,念念有生滅,無恆存性,故非常。{2}苦(duḥkha),有逼迫性故苦。{3}空(śūnya),假存在故空。{4}非我(an-atmam),無唯一之本體,即無實體性故非我。

(2)集諦四相︰{1}因(hetu),觀一切惑業為生苦果之因故。{2}業(samudaya),招集苦果而令現故。{3}生(prabhava),使苦果相續不絕故。{4}緣(pratyaya),為苦果之助緣故。

(3)滅諦四相︰{1}滅(nirodha),觀滅諦為盡五蘊繫縛之真理故。{2}靜(śānta),無煩惱之擾亂故。{3}妙(praṇīta),超越三眾而無一切過患故。{4}離(niḥsaraṇa),脫離諸厄難故。

(4)道諦四相︰{1}道(mārga),觀道諦為入滅之道故。{2}如(nyāya),契於正理故。{3}行(pratipad),行趣涅槃故。{4}出(nair-yāṇika),永超生死故。

依《俱舍論》卷二十六所載,對這十六行相的意義,古人曾有各種不同角度的解說。其文云(大正29‧137a)︰
「非究竟故非常,如荷重擔故苦,內離士夫故空,不自在故非我。牽引義故因,出現義故集,滋產義故生,為依義故緣。不續相續斷故滅,離三有為相故靜,勝義善故妙,極安穩故離。治邪道故道,治不如故如,趣入涅槃宮故行,棄捨一切有故出。」

關於十六行相之實體,《俱舍論》卷二十六云(大正29‧137a)︰「有餘師說︰十六行相名雖十六,實事唯七,謂緣苦諦,名實俱四,緣餘三諦,名四實一。如是說者實亦十六。」

依《俱舍論》卷二十六所載,這十六行相的修習,各具對治作用。其文云(大正29‧137b)︰
「為治常、樂、我所、我見,故修非常、苦、空、非我行相。為治無因、一因、變因、知先因見,故修因、集、生、緣行相。為治解脫是無見,故修滅行相。為治解脫是苦見,故修靜行相。為治靜慮及等至樂是妙見,故修妙行相。為治解脫是數退墮非永見,故修離行相。為治無道、邪道、餘道、退道見,故修道、如、行、出行相。」

〔參考資料〕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成唯識論》卷九;《解脫道論》卷十一;《坐禪三昧經》卷下;《達磨多羅禪經》卷上、卷下;《正法念處經》卷三十四;《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卷下;《大毗婆沙論》卷五~卷十一、卷七十九、卷一八八、卷一八九;《阿毗曇毗婆沙論》卷三;《阿毗曇心論》卷二、卷三;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第二編。


大乘掌珍論

二卷。印度‧清辯造,唐‧玄奘譯。收於《大正藏》第三十冊。簡稱《掌珍論》。內容主要在以因明論法,破斥外道、小乘、大乘有宗等謬見,以確立中觀自立論證派之空義。首先敘述造論緣起,次以著名的掌珍比量,即「真性有為空,如幻緣生故,無為無有實,不起似空華」此一論式,提出全論的綱要,再舉諸師之謬,並加以論破。最後以「諸心慧境現,智者由不取,慧行無分別,無所行而行」之頌,勸勉行者觀有為無為所破能破法性空之理,以證得無分別慧;修六波羅蜜等聖行,以趣入菩提。

本論梵本已佚,近人夏斯托利(I. Shastri)曾將本論還原為梵語,並以《Ka -ra-ta-la-rat-na》之名稱發表刊行。註書有《疏》一卷(撰者不詳,內容殘缺)、《料簡》一卷(元曉)、《疏》一卷(神泰)、《疏》二卷(靖邁)、《發揮》三卷等。

〔參考資料〕 《大乘三論大義鈔》卷三;《三論宗章疏》;《古今譯經圖紀》卷四;《大周刊定眾經目錄》卷六。


大般涅槃經

或稱《大本涅槃經》,或《大涅槃經》,是宣說如來常住、涅槃常樂我淨、眾生悉有佛性乃至闡提成佛等義的經典。漢譯本作四十卷,北涼‧曇無讖譯。收在《大正藏》第十二冊。經錄家列為大乘五大部經之一。

此經最早傳入中國的部分,相傳即後漢‧支婁迦讖所譯的《梵般泥洹經》二卷(《出三藏記集》作《胡般泥洹經》一卷),但其經早佚。其次曹魏‧安法賢譯有《大般涅槃經》二卷,《歷代三寶紀》據竺道祖錄說它是「略大本前數品」;又吳‧支謙譯有《大般泥洹經》二卷,同記也說是「略大本序分、哀嘆品為二卷,後三紙小異」。這兩部經早於涼譯大本前闕佚,費氏既未及見,所云內容,也難可信。

至東晉時,高僧法顯於摩竭提國巴連弗邑,得到該地優婆塞伽羅(一作羅汰私婆迷,見《法顯傳》)寫贈的《大本涅槃》前分的梵本,歸至建康道場寺,於義熙十三年(417)與梵僧佛陀跋陀羅譯出為六卷(或作十卷),名《大般泥洹經》,或稱《方等大般泥洹經》。內容相當於《大般涅槃經》的前五品,為現存此經最早的異譯本。

此後數年,即北涼‧玄始十年(421)才有天竺三藏曇無讖因沮渠蒙遜之請,在姑臧出譯此經為三十六卷(後作四十卷),分作十三品︰(1)〈壽命品〉,(2)〈金剛身品〉,(3)〈名字功德品〉,(4)〈如來性品〉,(5)〈一切大眾所問品〉,(6)〈現病品〉,(7)〈聖行品〉,(8)〈梵行品〉,(9)〈嬰兒行品〉,(10)〈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菩薩品〉,(11)〈師子吼菩薩品〉,(12)〈迦葉菩薩品〉,(13)〈憍陳如品〉,即名《大般涅槃經》。

此經的譯者曇無讖,原在天竺遇見白頭禪師,得到樹皮《大涅槃經》本而專業大乘,後來齎著此經的前分並《菩薩戒經》、《菩薩戒本》等梵本來至龜茲,因龜茲人多小乘學,不信《涅槃》,遂至敦煌(見《出三藏記集》卷十四〈曇無讖傳〉)。後因沮渠蒙遜於玄始十年攻入敦煌,迎讖同至姑臧,並請於同年十月出譯此經,時西河高僧慧嵩、道朗相與筆受助譯,翻成此經三十六卷(見《記集》卷十四〈曇無讖傳〉),一作四十卷(見未詳作者的《經記》)。

關於此經梵本的來源,據《記集》〈曇無讖傳〉︰讖先攜來前分梵本十二卷譯出,又以經本品數不足,還至本國去尋求,嗣於于闐更得經本,回到姑臧續譯合成三十六卷。但另據《大涅槃經記》則說此經初十卷五品原本是智猛從天竺齎至高昌(據《記集》〈智猛傳〉云得自天竺華氏城大婆羅門羅閱宗,法顯先於其家得到一部),遜遣使往高昌取自,命讖譯出,第六品至十三品梵本,則在敦煌,由胡道人送來姑臧云云。以上兩說顯然有異。但考〈智猛傳〉,猛於元嘉元年(424)才由天竺出發東歸,這時曇無讖已譯出此經,其後讖又到處尋訪,或者又得到智猛本和敦煌本加以補訂,遂至補成為如《經記》所述的四十卷,也未可知。

此經四十卷本於元嘉七年(430)由涼地傳至江南建業(見《三論遊意義》),時宋京名僧慧嚴、慧觀等因它文言質樸而品數疏簡,遂共謝靈運加以修治,並依法顯譯六卷《泥洹經》增加品目︰〈壽命品〉分出為〈序〉、〈純陀〉、〈哀嘆〉、〈長壽〉四品,又由原本〈如來名品〉分出為〈四相〉、〈四依〉、〈邪正〉、〈四諦〉、〈四倒〉、〈如來性〉、〈文字〉、〈鳥喻〉、〈月喻〉、〈菩薩〉十品,改為二十五品,三十六卷。世稱此為南本《涅槃經》,而以曇無讖原譯本稱為北本《涅槃經》。

此經於六世紀間曾由漢譯本轉譯成突厥語。據《北齊書》卷二十〈斛律羌舉傳〉,北齊後主(565~577)命侍人劉世清作突厥語翻《涅槃經》,送突厥可汗。並命中書侍郎李德林為此作了一篇序言。

此經的藏文譯本有二種︰一名《大乘大涅槃經》,由勝友、智藏、天月從梵本譯出,相當於此經從初至〈大眾所問〉的前分五品。或法顯所譯的六卷《泥洹經》。另一名《大般涅槃經》,由王寶順、善慧、海軍從漢譯本重譯出,相當於此經全部四十卷和《大涅槃經》後分二卷。

此經的梵文原本,據道朗〈大涅槃經序〉云︰「梵本正文三萬五千偈,於此方言數減百萬言,今數出者一萬餘偈。」但《經記》則說是「梵本都二萬五千偈」,又八世紀間義淨在印度親見此梵本經目,云(大正51‧4a)︰「其大數有二十五千頌,翻譯可成六十餘卷,檢其全部竟而不獲,但得初大眾問品一夾,有四千餘頌。」(見《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上〈會寧傳〉)又據由梵本譯出的藏譯本經後也說︰「經文二萬五千頌,其中至一切大眾所問品竟,有三千九百偈頌。」由此可知此經原本似為二萬五千偈,又其中前分〈大眾所問品〉(相當於譯本前五品)約四千偈,一直到後世印度尚存有其本的。

又此經的梵文斷片,有日本高野山寶壽院藏有相當於〈如來名品〉第四之一的開始部分的梵文紙本一葉,現收載於《大正藏》本經的後面。又近世新疆出土的遺品中,有相當於〈如來性品〉第四之六末至之七初的梵文紙本一葉。

此經的英文譯本,現存有比爾的譯本,1871年,比爾就此經卷十二、卷三十九兩卷加以翻譯,收載於他所編輯出版的《中國佛教經典集》中。

此經的內容,分十三品︰

(1)〈壽命品〉︰卷一至卷三,說佛在拘尸那城阿利羅跋提河邊娑羅雙樹間,二月十五日臨涅槃時,宣告大眾︰如有可疑,今可來問。那時眾生悲啼號哭,聲聞、菩薩四眾、天龍八部人非人等都來集會,奉請供養,佛只受優婆塞純陀的最後供養,並為說施食的果報。純陀請佛住世,佛為說法,並令他去再辦供養。大眾又哀請住世,佛也給以慰語,並告諸比丘︰應受持大乘,自他安住解脫、法身、般若三法;又為宣說無常、苦、空、無我,了知常、樂、我、淨,離四顛倒。更為迦葉菩薩說佛身長壽的菩薩因行,以平等心視諸眾生,如來常住不變易法,世出世間的差別,涅槃即法性義,佛法僧三歸依處等。

(2)〈金剛身品〉︰卷三,佛為迦葉宣說如來法身常住、金剛不壞,及成就無量微妙功德,並說成就此金剛身由於護持正法的因緣。

(3)〈名字功德品〉︰卷三,更為宣說此《大般涅槃經》的名義和所具的功德等。

(4)〈如來性品〉︰卷四至卷十,佛為迦葉先說開示大般涅槃的自正、正他、能隨問答、善解因緣義四義,這四義即是一義、空義。次說如來常住不變易義。又如來隨順世間神通變化,已於無量劫中成佛,更示現種種色相化眾。次說如來所說實無祕藏,只因聲聞少慧,為說半字九部經,迨機成熟,便說大乘毗伽羅論,即如來常住不變易說。次述大般涅槃百句解脫義,又四種人應持此經為世間依。及比丘當依法不依人等四依,佛說與魔說種種差別,眾生悉有佛性,九部經中未說犯不犯戒的區別。並分別四聖諦法、四顛倒相、我與無我、三歸依處、如來祕藏、眾生皆有佛性、十四音字義、一切異法常無常等、佛性常住真實無變等義。乃至聞此經得菩提因,重罪眾生得滅諸惡,唯除一闡提。又此經是如來密語,唯有菩薩知其實義。更為文殊師利說佛性非「本有今無」偈,又為迦葉說諸佛、菩薩、聲聞、緣覺同一佛性無差別等義。

(5)〈一切大眾所問品〉︰卷十,佛受純陀最後供養,又以化身受大眾供養,為純陀說除一闡提、一切布施的功德;又為文殊說如來說法有餘、無餘之別;更為迦葉說無餘義,及此經所得的功德。更為此三人授記。佛自現身疾,右 脇而臥。

(6)〈現疾品〉︰卷十一,迦葉問佛︰佛故現有病相﹖佛起趺坐,放大光明,廣為演說如來的祕藏,並說實無有病,大般涅槃是諸佛的甚深禪定。又三種人(謗大乘、五逆罪、一闡提)非聲、緣、菩薩所能治,有五種人(四果及辟支)於大乘涅槃有病行處,而非如來。

(7)〈聖行品〉︰卷十一至卷十四,佛為迦葉說菩薩應修聖行、梵行、天行、嬰兒行、病行五種行。次即廣說菩薩的聖行,謂於大般涅槃聞思修行,護持淨戒,觀四念處、四聖諦、知四聖諦的上中二智。又為文殊說世諦、第一義諦、實諦及臨般涅槃而轉無上法輪的意義。又為迦葉說二十五三昧。為住無垢藏王菩薩說從牛出乳等五味相生,以形容佛說法次第增勝乃至說大般涅槃。迦葉稱讚此經並願捨身書寫流通,佛又為說過去世為雪山童子的為聞半偈而捨身的因緣。

(8)〈梵行品〉︰卷十五至卷二十,廣說菩薩應修的梵行。先說菩薩住七善法,能具梵行。次說慈、悲、喜、捨四無量心的梵行,更說菩薩能得四無礙,名無所得。又重釋「本無今有」偈義,及說三乘、一乘、常、無常等義。又佛所說法,菩薩能知見覺,由於菩薩念佛、法、僧六念處等。次述阿闍世王歸佛的因緣,又佛也為一闡提說法,並為阿闍世王說應索心觀身二十事等,使發菩提心。以下說〈天行品〉「如雜花(即《華嚴經》)說」,遂不詳說。

(9)〈嬰兒行品〉︰卷二十,說菩薩應修嬰兒行。謂如來不起(不起諸法相)、不住(不著一切諸法)、不來(身行不動搖)、不去(已到大般涅槃)、不語(雖為眾生演說諸法而實無所說),如嬰兒等。

(10)〈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菩薩品〉︰卷二十一至卷二十六,佛為高貴德王菩薩說修行《大般涅槃經》得十事功德︰第一功德得聞所不聞等五事,有不生生、不生不生、生不生、生生四句,乃至不到到、不聞聞等四句,及涅槃的體和因,一闡提也不斷佛性,如來常住、菩薩能永斷諸漏等。又菩薩觀四大、五陰、六入、六塵煩惱、修戒定慧解脫達於常樂我淨的經過,又不見佛性的涅槃和見佛性的大涅槃的區別,及大涅槃有八大自在、四大樂、四大淨等。次說第二功德得昔所不得等五事。第三功德捨世諦慈,得第一義諦慈。第四功德根深難傾拔等十事。第五功德諸根完具等五事。第六功德安住金剛三昧。第七功德得以親近善友等四法為大般涅槃的近因,並明涅槃的八相、六相、斷煩惱、化眾生、見佛性等義。第八功德斷除五陰、遠離五見、成就六念處、修習五定、守護菩提心、親近四無量心、信順一道大乘、心善解脫、慧善解脫等。第九功德成就信心等五事,並說一闡提斷善根而不斷佛性,能得菩提。第十功德修習三十七道品、入大涅槃的常樂我淨,為諸眾生分別解說大涅槃經,顯示佛性,信此經得入大涅槃等。

(11)〈師子吼菩薩品〉︰卷二十七至卷三十二,師子吼菩薩問佛性義,佛為宣說菩薩具足智慧、福德二種莊嚴即知佛性,佛性名第一義空,名智慧,名中道,名佛,名涅槃,及一切眾生悉有佛性義。次說菩薩具足成就十法,雖見佛性而不明了,佛見佛性明了的原因。又分別解說持戒破戒,佛性的因,眾生於佛性有退不退,菩薩修習三十二相的業因緣,眾生煩惱繫縛,修習戒定慧諸相,乃至於拘尸那城涅槃的原因,及莊嚴娑羅雙樹常樂我淨義,涅槃無十相名無相,修習定慧捨相能斷十相得無相,名大般涅槃,即得明了見於佛性。菩薩成就信心具足等十法,能明見涅槃無相。並說業有輕重,有定不定,及善惡果等,乃至身戒心慧修與不修的人所受業報的輕重差別。又眾生悉有佛性,但須修習無漏聖道才能得見;及菩薩以苦行等鍛鍊,得不退心。又《大涅槃經》如大海,有八不思議,及如來示現胎生不受化身的意義。最後師子吼菩薩說偈讚佛。

(12)〈迦葉菩薩品〉︰卷三十三至卷三十八,佛為迦葉演說三子、三田等譬喻,譬說如來先教菩薩、次教聲聞、後教闡提,為菩薩說十二部經中微細義,為聲聞說淺近義,為一闡提說可生諸善等世間義,並述善星比丘的因緣故事,說一闡提尚未斷未來世善根,故得成菩提。又如來具知諸根力,為調伏諸眾生故,對於有智的不作二說,於無智的人作不定說,更列舉諸弟子眾所懷的四十種疑執的見解,一一加以解說摧破,而誡生決定想。並繼說斷善根人出入地獄的還生善根,及如來為眾生說法有四種答。佛性中道,非有非無,亦有亦無。十二部經或隨自意說,或隨他意說,或隨自他意說等。又如來說法為眾生故有七種語。次述恒河七眾生的譬喻,說明眾生悉有佛性,一闡提人必成菩提,四果、辟支必當成道;又眾生佛性常如虛空,非三世攝,遍一切處;又說煩惱因果乃至梵行、無常等十想。最後迦葉說偈讚佛。

(13)〈憍陳如品〉︰卷三十九至卷四十,佛為憍陳如說五蘊無常乃至非寂靜,五蘊滅可得解脫常住乃至涅槃寂靜,知道這個道理名具足沙門婆羅門法。這時有諸外道聽聞此說,與阿闍世王同來佛處問難,婆羅門闍提首那、梵志婆私吒、先尼、迦葉、富那、清靜、犢子、納衣、婆羅門弘廣等次發問,佛一一為之說法解答,令得正果。其時阿難在娑羅林外為魔所撓,佛讚阿難為多聞藏,具八善法,能持十二部經,令文殊攝歸阿難,並令與梵志須跋陀同來見佛,佛度須跋陀得阿羅漢果,大眾皆得法益。

此經義理豐富而精至,其內容要點,即為針對灰身滅智的小乘涅槃說,而闡述佛身常住不滅,及常樂我淨義。又不同於大乘中的三乘五姓說,而顯示眾生悉有佛性,一闡提和聲聞、辟支都當得成大覺義;並廣說與涅槃有關的一切菩薩法義。因之此經可稱為大乘佛教的極談。

但部派佛教中的大眾部義與此經頗有契合之處。如此經說(大正12‧381c)︰「一切人中天上地及虛空壽命大河,悉入如來壽命海中,是故如來壽命無量。」(卷三〈壽命品〉)這就同於大眾部的「諸佛壽量亦無邊際」(見《異部宗輪論》,以下同)義;又云(大正12‧382c)︰「如來身者是常住身、不可壞身、金剛之身,(中略)不生不滅、不習不修、無量無邊。」(同卷〈金剛身品〉)即同於大眾部的「如來色身實無邊際」義;又云(大正12‧411b)︰「佛性亦爾,煩惱覆故,眾生不見。」(卷八〈如來性品〉)即同大眾部的「心性本淨,客塵隨煩惱之所雜染」義;又云(大正12‧423c)︰「佛以一音而為說法,彼彼異類各自得解,各各嘆言,如來今日為我說法。」(卷十〈如來性品〉)即同於大眾部的「佛以一音說一切法」義;又云(大正12‧471a)︰「菩薩摩訶薩為眾生故,雖在地獄受諸苦惱,如三禪樂。」(卷十八〈梵行品〉)即同於大眾部的「菩薩為欲饒益有情,願生惡趣」義;又云(大正12‧557b)︰「菩薩摩訶薩當以苦行自試其心,(中略)雖受如是無利益苦,然不退於菩提之心。」(卷三十二〈師子吼品〉),即同於大眾部的「苦能引道」義。

此經與《般若經》也非常接近,如卷八〈如來性品〉引《般若經》云(大正12‧411a)︰「如我(佛自稱)先於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中,說我無我無有二相。」又經中說(大正12‧449a)︰「從方等經出般若波羅蜜,從般若波羅蜜出大涅槃。」(卷十四〈聖行品〉)又云(大正12‧468b)︰「諸佛世尊從六波羅蜜,三十七品十一空來,至大涅槃。」(卷十八〈梵行品〉)又云(大正12‧523b)︰「佛性者名第一義空。」(卷二十七〈師子吼品〉)均顯示此經和《般若》經義相聯的關係。

此經還顯示了與《法華經》的一致思想,如卷九〈如來性品〉云(大正12‧420a)︰「是經(大般涅槃經)出世,如彼果實,多所利益安樂一切,能令眾生見於佛性,如法華中八千聲聞得受記別,成大果實。」又《法華經》的「會三歸一」的思想在此經中也非常顯著,如卷十〈如來性品〉云(大正12‧423a)︰「一切菩薩、聲聞、緣覺,未來之世皆當歸於大般涅槃,譬如眾流,歸於大海。」又卷十七〈梵行品〉云(大正12‧465b)︰「是三乘之法,說言一乘;一乘之法,隨宜說三。」

此經於《華嚴》經說也數數引用,如卷十八〈梵行品〉云(大正12 ‧470c)︰「諸佛菩薩修集是施,(中略)廣說如雜花經。」又卷二十一〈高貴德王菩薩品〉云(大正12‧493b)︰「尸羅尸羅波羅蜜,乃至般若般若波羅蜜,如佛雜華經中廣說。」又卷二十將說〈天行品〉時,即云(大正12‧485b)︰「天行品者如雜花說。」因之此經與《華嚴》經義也相當接近。

由於此經暢演大乘,議論宏闢,精義迭宣,因而從開始譯出以來,即在中國佛教界發生重大的影響。即在五世紀間,曇無讖譯出經時,這一常樂我淨,乃至闡提成佛的學說出現,使當時參加譯場的「道俗數百人,疑難縱橫」,而曇無讖「臨機釋滯,未嘗留礙」。又此經傳入宋地以前,高僧道生看見了法顯所譯的六卷《泥洹經》,就理解到一闡提人可能成佛,而發表闡提成佛說,給江南佛教界以震動。其後梁譯大本傳到宋京,果如道生所說。當時竟至有「生公說法頑石點頭、僧嵩非難因而舌爛」的傳說,這都反映出此經震動其時佛教界而獲得重視的情形。另在涼州方面,曾經親助曇無讖譯此經典的河西道朗撰製了經序,並著《涅槃義疏》釋佛性義,為以後諸師講說此經所依據。又同時筆受者智嵩也著有《涅槃義記》,並在涼地講授,辯論深義。此經傳入建業後,更經慧嚴、慧觀、謝靈運等加以再治,稱為南本,遂在南北各地弘傳更廣。

從宋初以來,江南名匠均盛行講述。其中僧宗一生講授此經百遍,寶林、慧靜、僧銳、法瑤等並各製義疏。至梁代此經的弘傳更為殷盛,梁武帝蕭衍並命寶亮總集此經諸家註撰成《集解》七十二卷,又自講此經並製成《涅槃講疏》,曾以致送於扶南國(今柬埔寨,參照《佛祖統紀》卷三十七)。另以此經《義疏》贈百濟國(《梁書》卷五十四)。蕭衍並依此經〈四相品〉(據南本,即北本〈如來性品〉部分),自撰斷酒肉文,又廣集僧尼於華林殿前,令光宅寺法雲宣講立制。另在中國北方,此經的傳持講述也頗盛。北齊後主令譯此經為突厥語,遺贈突厥可汗,即當時此經盛行弘傳所影響。

隋代義學高僧如慧遠、靈潤、道洪、行等、吉藏諸德,對於此經均盛行講述。隋王朝更於開皇十六年(596)立涅槃眾,先後以法總、童真、善胄為涅槃眾主,領眾轉讀此經並開講。又其時行等一生講述此經至百遍,靈潤講至七十遍,道洪講至八十七遍。高僧智顗並依據此經立五時教判,又廣泛運用此經中的法義名相,開顯天台一宗的教義。其後章安灌頂又以天台宗義疏釋此經,盛為後世學人所傳習。唐代以來天台學者如玄朗、湛然、道暹、行滿乃至宋‧智圓、元‧必才等,都對此經鑽研講習,或製述章疏,給予後世以相續的影響。

古來學者在研究講習中,對於此經文義的章段分剖,最早有「河西五門」說,即涼州僧朗以︰(1)今昔接引有緣門(卷一至卷二)。(2)略廣門(卷三至卷十)。(3)涅槃行門(卷十一至卷二十)。(4)菩薩功德門(卷二十一至卷二十六)。(5)不可思議中道佛性門(卷二十七至卷四十)。五門概括全經的文旨(見灌頂《疏》卷一),為初期諸師講習此經的指南。其後隨此經在南朝的盛行,又有梁武帝蕭衍的「兩段」(中前、中後)說,開善寺智藏的「二分」(序分、正宗分)說,光宅寺法雲的「三分」(序、正、流通)說等。至六世紀間,因元魏‧達摩菩提傳譯出了印度‧婆藪槃豆(世親)的《涅槃論》的「七分」說,即(1)不思議神通反示分(〈序品〉,見南本,以下同),(2)成就種性遣執分(〈純陀〉、〈哀嘆〉二品),(3)正法實義分(〈長壽品〉至〈大眾問品〉),(4)方便修成分(〈現病品〉至〈高貴德王品〉),(5)離諸放逸入證分(〈師子吼品〉),(6)慈末巧住持分(〈迦葉品〉),(7)顯相分(〈憍陳如品〉),七分剖攝經義(見本論),為北方地論學者講述此經所依用。另在江南又有山門法朗的「興皇八門」說︰(1)引接今昔有緣門、(2)破疑除執門、(3)略廣門、(4)行門、(5)位門、(6)行中道門、(7)方便用門、(8)邪正不二門,為其時三論學者所憑藉。但於後世傳播較廣的,則為章安灌頂的「五門分科」說,即(1)召請涅槃眾(〈序品〉),(2)開演涅槃施(〈純陀品〉至〈大眾問品〉),(3)示現涅槃行(〈現病品〉至〈高貴德王品〉),(4)問答涅槃義(〈師子吼品〉),(5)折攝涅槃用(〈迦葉品〉、〈憍陳如品〉)。五門分攝全經始終文義,廣為後來學人所依據。

由於此經宣說半滿二字、牛乳五味等形容佛所說法的深淺先後,因而啟發了此土學人對釋迦教相判釋的施設。最初是道場寺慧觀立頓、漸、不定三教(一說頓、漸二教),以此經為漸教中最高的第五時常住教;齊‧僧柔、慧次,梁‧法雲、智藏皆宗此說。隨後虎丘笈師在這三教的基礎上,於漸教中立三時教,宗愛立四時教,均以此經當於最後時的常住教。另在北地,慧光立四宗,以此經為第四常住宗。至隋‧天台智依此經〈聖行品〉義立五時教,以此經為第五時教,味當醍醐;又立四教,以此經為非頓非漸非祕密非不定而追說追泯的圓教。因而此經在中國佛教流傳史上,均被認為佛陀最後最高的教說。

關於此經的疏釋,現存有印度世親造的《涅槃論》一卷(元魏‧達摩菩提譯),《涅槃經本有今無偈論》一卷(陳‧真諦譯),中土梁‧寶亮等撰的《大般涅槃經集解》七十一卷,隋‧慧遠撰的《義記》十卷,吉藏撰的《遊意》一卷,灌頂撰的《玄義》二卷、《疏》三十三卷,唐‧法寶撰的《略疏》十五卷,道暹撰的《玄義文句》二卷、《疏私記》九卷,行滿撰的《疏私記》十二卷,宋‧智圓撰的《治定疏科》十卷,《玄義發源機要》四卷,《疏三德指歸》二十卷,清‧淨挺撰的《末句偈》一卷,新羅‧元曉撰的《宗要》一卷等。

已佚的此經註疏,尚有隋‧吉藏撰的《疏》二十卷,唐‧行滿撰的《音義》一卷,元皓撰的《天台注》及《科文》十卷,慧沼撰的《義記》十卷、《科文》一卷,義寂撰的《義記》五卷、《綱目》二卷,新羅‧憬興撰的《述讚》十四卷,《料簡》一卷,太賢撰的《古迹記》八卷,極太撰的《疏》六卷等。(高觀如)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第二節(摘錄)

在龍樹、提婆之後,繼續有大乘經出現,其中最流行的就是《大般涅槃經》。此經本文即暗示了它成立的年代,所謂佛滅後七百年魔破正法等等說法,就是說,約在西元三世紀之後。最早年限,約在笈多王朝初期,它就開始出現。經的梵本,已經沒有了,中亞地方及日本僅保存下幾頁。漢文、藏文各有兩個譯本,藏譯中有一個是從漢文轉譯的。

從漢藏文譯本及有關文獻看,《大涅槃經》全文有二萬五千頌,分前後兩分。前分四千頌,相當於原本〈大眾問品〉的一品,東晉‧法顯和覺賢共譯的,譯本重新分為十八品。後分二萬多頌,北涼‧曇無讖譯出,譯本有八品。以後到唐初,在此兩分外,會寧還在印度找到並譯出又一個後分,說的是佛涅槃以後諸事,如火葬、分舍利等等,材料與小乘涅槃經類似,因而義淨對它有懷疑,不承認是大乘涅槃經。由此看來,《大涅槃經》恐怕也只有前後分,而且還是分別流行的,流行的時間也先後不同。前分是法顯於第五世紀初(401~403)在印度華氏城(摩揭陀首都)一個婆羅門家抄來的,以後義淨在印度所見的也只是〈大眾問品〉,九世紀西藏譯出的也只是這初品(藏譯在譯本後還說這是大本二萬五千頌的一品)。後分是北涼‧曇無讖由西域傳入的,印度本土似乎反而沒有流行。

《大涅槃經》不是一時所出,前後兩分,主題雖同,解釋卻有出入,說明它們是分別反映了出現的時代社會一些變化的。從前分看,主要內容是就佛涅槃一事講起,而提出佛身是「常」的概念來。所謂涅槃,一般就是指人死了,這裏的問題是,佛身是同常人一樣死了就完呢﹖還是永恒的﹖經中肯定佛身是常,如金剛一般堅固不壞,不同常人的父母生身,而是所謂「法身」。這種思想在初期大乘經中即提出過,如《法華經》的如來壽量無邊際的說法。龍樹《大智度論》提出佛有兩身等,此經繼承其說,但特別提出「我」的概念來。這裏含有兩層意思︰一是佛身有其自體,有其作用,一是佛身常恒不變,這樣的「我」也就是「法身」。與法身是「常」是「我」相聯繫,連帶也講佛身有「樂」有「淨」(脫苦離染),因此,法身就具有「常、樂、我、淨」四德。四德被凡夫所誤解,因而執著,謂之四顛倒。小乘雖不執著常樂我淨,但迴避它,或否定它。而《大涅槃經》則肯定了佛身的四德,這是本經顯著特點之一。

由於佛身是常,從而要找出其何以為常的原因。經說證得佛身是由於認識佛性而來,佛性原本就是常,但為煩惱障蔽,處於隱伏狀態,經過必要的修習,它即可逐步顯現,等待完全顯現,就成為佛身(法身)。那麼,佛性是佛所獨有還是一切人共有呢﹖從大乘角度看,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皆可成佛。眾生就是不同生類的意思,生類雖不相同,但同具佛性這點是相同的。不過,經的前分對眾生悉有佛性有一限制︰即「一闡提」應除外。所謂「一闡提」是世欲非常深重的人,他們不信大乘,甚至毀謗,更不能按大乘教去實踐,這類人不能成佛,也就等於沒有佛性。這一說法,反映了經的前分出現時,首先受到小乘的極力反對,無法使他們轉變,所以只好叫他們為「一闡提」。其次,反映當時印度的族姓分化極為繁複。佛教原是反對族姓制的,主張任何族姓均可加入佛教,儘管種姓劃分得多,都可從佛性這一角度統一起來。所以佛性(buddha-gotra)的「性」用了「喬多囉」這個字,意思是姓、種類、種族。所以《涅槃經》說「眾生界」、「佛界」,以「界」字形容眾生和佛性,即表示儘管姓階雖多,但由佛性看來,一律歸之平等,同屬佛界範圍。同時又承認有「一闡提」,這是固定的。也反映了當時社會姓階的不可變性。

「喬多囉」是在姓階的血統基礎推論上去的更大宗族。社會上姓階的劃分達幾千種,但最後都同於一大宗,大宗即「喬多囉」。《涅槃經》前分把「一闡提」分出為一大宗,也即為後來五種姓說開了端。可見佛教五種姓(即五喬多囉)的說法,是模仿當時的社會劃分姓階的方法,連「喬多囉」(種姓)一詞也是借用當時社會習用的名詞。

《涅槃經》後分,對佛性的說法就有了變化,不再講得那樣固定,範圍也寬了些。例如,〈師子吼品〉就把「佛性」說成「法性」,亦即「勝義空」,把了解空性的智慧(空性慧)也包括在佛性之中。這裏把能(智)所(佛性)統一起來,通稱佛性。這時認為「一闡提」,也可以成佛。這一變化,正反映後分出現時社會情況與初分出現時不同了。初分流行於笈多王朝初期,統治者對佛教疏遠,也包括其時小乘不信大乘,所以,《涅槃經》就認為這些人是「一闡提」。後來笈多朝信仰佛教的多起來,小乘也有轉向大乘的,後分《涅槃經》的說法也相應地變化了,認為「一闡提」也可以成佛,給這些人開放門戶,對自身學說的發展也更為有利。

此外,《涅槃經》中的佛性也用了「如來藏」的名字,「藏」是借用「胎藏」的說法,因為哺乳動物先在胎裏成長。如來所以成為如來,是因為它原來就在「胎」裏孕育著,指明「佛性」是成為如來的生因,遲早總有一天功德圓滿,必然分娩。經的前分用「如來藏」說明佛性,不僅有比喻的意思,還說明佛性是有形體的。因此,把佛性的顯現分為「聞見」(理解)和「眼見」(肉眼見)兩方面,這不就帶有形體的意思﹖不過這一說法,與佛學以外的學派有些相混──他們認為「神我」是有形的。在《涅槃經》後分裏,把佛性完全歸之於法性、勝義空,只有理性方能認識,後分所以這樣歸結,不外乎想與外道劃清界線。

〔參考資料〕 《閱藏知津》卷二十五;《佛典批評論》;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任繼愈《中國佛教史》第三卷;山田龍城《梵語佛典導論》;高崎直道(等)撰‧李世傑譯《如來藏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8});高崎直道《如來藏思想の形成》;三枝充悳(等)著《大乘佛典入門》;椎尾辨匡《佛教經典概說》。


大雄

指耆那教的開祖尼犍陀若提子(Nirgran-tha-jñatiputra)。尼犍陀若提子,本名筏馱摩那(Vardhamana),與佛陀同時代,受耆那教徒尊稱為大雄。在佛典中,大雄是外道六師之一,異譯名有尼乾陀闍提弗多羅、眤揭爛陀慎若低子、尼乾陀若提子、尼焉若提子、尼揵親子、若提子、尼乾子等名。意譯作離繫親子。耆那教信徒又尊稱之為耆那(Jina,勝利者之意)、完全者(Kevalin)或佛陀。

大雄與佛陀是同時代,且大抵在同一地方活動的自由思想家。關於其生歿年,相傳為西元前599~527年,或西元前598~526年,近代學者則有推定為西元前549~477年,或西元前539~467年,或西元前444~372年者。其人生於毗舍離城(在現今印度比哈州)外Kuṇḍa村,屬剎帝利種若提(Jñatṛ)族,及長,與Yaśoda結婚,生一女。三十歲出家學尼乾陀法,經十二年獨身遊履,苦行練修,終於第十三年大悟。此後得國王庇護,三十餘年間遊化於毗舍離、摩揭陀、鴛伽等中印度諸國。七十二歲逝世於波婆城(Pāvā,今巴特那巿近郊)。上足弟子有十一人,大多斷食而死,唯餘Indra-bhūti及Sudharma二人弘揚其學說。

相傳在尼犍陀若提子之前尚有二十三位祖師,故後世又以尼犍陀若提子為第二十四祖,或以之為尼犍陀派之中興祖師。彼等以不殺生、不妄語、不偷盜、不淫、無所得五大誓戒為根本教條,主張依苦行得以滅盡業,一切苦滅盡可得解脫。

◎附︰鈴木重信《耆那教聖典》第四篇〈分裂を中心としたる耆那教史一斑〉(依觀摘譯)

當婆羅門文妯生變化,自由、理智、革新的思潮席捲新印度後,恆河河畔出現了二位偉人。其一為大聖釋迦,另一位是耆那教祖大雄。此二人處同一時代,而且也曾使當時頗多修行者改信其教團。兩個教團之間,屢有接觸,相互交換教理主張,另一方面,不能否認的是,兩者之間有衝突存在。

〔大雄傳〕 大雄的傳記,主要見於《聖行經》(Kalpa Sūtra),以及《行支經》的後半部。《聖行經》就像佛教中的《大事》,二者的筆法皆極為優美,敘述誇大,因此,其成立年代應是宗教氣氛濃厚的時代。而以此為主的大雄傳記,也只不過是傳說性的。《聖行經》的內容與《大事》有顯著的差別,其中添加了與耆那教教理、歷史幾乎毫無關係的事物。就這一點而言,大雄與基督在基督教中的地位完全相反,如果教祖大雄的「教祖」這個定義是嚴謹的,則這位教祖可說在傳統上、歷史上全無價值。耆那教全然缺乏傳述大雄一生的福音書。茲依據各種傳說,擇出若干較人性化的事蹟,略述如次。需要注意的是,《聖行經》是耆那教白衣派所傳。

大雄約生於西元前五、六世紀間,出生地是吠舍離城外的崗陀羅摩(Kundagrama)。相傳其父為一國之君,母為王妃;他原投胎於婆羅門女天喜妃腹中,後來才由帝釋天將他改移至剎帝利女三鬣妃之腹。由此可以看出當時武人階級已受重視。其父親的名號有三個,但一般多以「悉達」稱之。悉達與大雄之母都是巴溼伐那陀(Parśvanātha)的信奉者。據《行支經》載,大雄十三歲時父母雙雙過世,而《聖行經》雖未明載其年歲,然可知他與父母共渡頗長一段時間。兩經一致謂其獲得長兄許可,於三十歲時,散盡財寶而後出家。他出家時,諸神歡喜讚歎,猶如佛離開迦毗羅衞城時。出家後,大雄捨離一切不淨行,修十二年苦行。

大雄的十二年苦行詳情不明,釋尊的苦行情形雖亦不詳,但至少知道其苦行之前嘗參訪兩位禪修者;而有關大雄的,則全然不知。或許可以如此假設︰大雄從出家第一日起,就不需要阿羅邏迦藍(Araḍakalama)之法,他在出家以前已經有某些精神傳統(可能是巴溼伐那陀之教法,此從其父母為巴溼伐那陀之信奉者之傳說可以推知),一出家,即毫無猶豫的投入。行苦行的一年又一個月後,他修完全的裸行,以手掌受食。

苦行後的第十三年夏季第二月,大雄在梨修巴利卡河北岸以蹲的姿態證悟。悟後的大雄盡知世間一切。天、人、惡鬼、畜生的行為、心念,皆毫無隱蔽地顯現於其心鏡。悟後的大雄,其事蹟亦不詳。僅知雨季除外的冬夏八個月中,停留村落不超過一夜,都巿不超過五夜,其精神離一切物、空、時、性的障礙,不受一切誘惑。此外,從《耆那經》第一品中可看到他在雨季時所居住過的都巿名稱及次數。茲表列如次︰

瞻波與脇之瞻波..............三次

毗舍離國與瓦尼夏村................十二次

王舍城與那爛陀郊外................十四次

彌提拉國............................六次

巴多利卡國..........................二次

阿拉比卡國..........................一次

巴尼達普尼..........................一次

舍衛城..............................一次

波波城..............................一次

此表中,值得吾人注意的是︰

(1)耆那教徒將大雄的歷史從他出家後第一日列起。此即表明大雄之開悟,並沒有任何可資記錄的大轉變事件,換言之,作為宗教家的大雄,其悟前與悟後生活情形並無太大變化,同時,吾人認為其出家以前即已守宗教生活的推論,亦獲得支持。

(2)此表顯示其傳道區域距其鄉土不遠。不可思議的是,釋尊的遊行境域幾乎與之相等,然而兩人卻未嘗直接接觸過。依吾人之見,較合理的解釋是︰兩人為了各自教團的利益,因而避免直接接觸。

總之,大雄解脫後三十年,於七十二歲那年,迦提迦月的黑分,逝於波波城。至此,大雄確實成為解脫者、成就者。如同佛傳中的須跋陀在佛入滅時,證得解脫,喬達摩姓的因陀羅菩提在大雄寂滅時,也證得與大雄相等之全智而解脫。根據傳說,迦尸與憍薩羅等十八個共和國由於當夜「智慧燈火之滅如有形之燈火」,而一致公佈布薩之斷食日;又相傳星座變異云云。

根據《聖行經》所載,大雄有比丘弟子一萬四千、尼三萬六千,並有優婆塞、優婆夷弟子。上列數字中,女子數目多於男子,從中可以看出白衣派之特色。

大雄滅度一事,是耆那教徒唯一僅有的編年史的基礎。一切事件,皆由大雄滅後若干年算起。

〔關於大雄歿年之我見〕 根據耆那教內的傳說,大雄逝於西元前527年,赫瑪旃陀羅(Hemacandra,1089~1172,耆那教的大學者)在《六十三聖者傳》(Triṣaṣtiśalākā-purnṣa-carita)的《餘錄》(Pariśīṣṭpa-parvan)中,記為西元前467年,雅可必(H.Jacobī,1850~1937 ,德國的印度學學者)認為前說過早,而支持後說,但是他自己也沒有作出決定性的年代。洪里(Hoernle,1841~1918,英國的印度學學者)根據與憍薩羅有關的耆那教傳說,而推定為西元前484年。筆者不敢給予最後之決定,今僅依佛教方面的傳說,略抒管見如次︰

巴利《長部》載有大雄在波波城入滅時,其弟子爭擾之記事,同樣的語句曾由舍利弗向比丘眾複述。漢譯《長阿含》也有相同的記載。如果此說為真,則大雄的入滅應是在舍利弗歸佛之後。然而舍利弗的歸佛,再怎麼早,也不可能是西元前527 年。而赫瑪旃陀羅的說法也是不可能。依據緬甸所傳,舍利弗的入滅與佛同年,《涅槃經》則載舍利弗滅於佛滅那一年的雨安居前,因此,其滅年應是西元前477年。但是,若根據洛克希爾(Rockhill,1854~1914,美國東洋學者)的《佛傳》,舍利弗可以說是由於心理因素而與目犍連在同一年入滅。若果如此,由於目犍連的入滅,是在阿闍世王改悔後,而阿闍世的改悔,並不早於佛滅前八年,因此目連入滅必是在西元前 485年以後。根據此二論據,大雄入滅應是在西元前477年或485年以前。

但是,根據洪里的研究,在大雄入滅前十六年,逝於憍薩羅的拘尼亞王,曾在那一年與傑達亞王交戰。此拘尼亞王的去世之年應是在西元前500年。再從大雄與釋尊曾屢有交涉來看,大雄與佛的生存年代必相隔不遠。因此,大雄的歿年應在西元前477年至484年之間。若以佛滅為西元前480年,則大雄當入滅於西元前485年之後。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八〈眾集經〉、卷十二〈清淨經〉、卷十七〈沙門果經〉;《雜阿含經》卷三十二、卷四十六、卷四十九;《中阿含》卷四〈尼乾經〉、卷二十五〈苦陰經〉、卷三十二〈優波離經〉、卷五十二〈周那經〉、卷五十七〈箭毛經〉;《義足經》卷上;Winternitz著‧中野義照譯《耆那教文獻》。


五味

在佛典中,五味有時亦指鹹、苦、酸、辛、甘之五味。但是,與佛教教義之說明有關之五味,則指《涅槃經》所舉的譬喻,亦即乳味、酪味、生酥味、熟酥味、醍醐味,天台宗藉此五味配以分判佛一代教法的五時。北本《涅槃經》卷十四〈聖行品〉云(大正12‧449a)︰
「譬如從牛出乳,從乳出酪,從酪出生酥,從生酥出熟酥,從熟酥出醍醐。醍醐最上,若有服者,眾病皆除,所有諸藥悉入其中。善男子!佛亦如是。從佛出十二部經,從十二部經出修多羅,從修多羅出方等經,從方等經出般若波羅蜜,從般若波羅蜜出大涅槃,猶如醍醐。」

依《四教儀》所說,以五味配屬五時有二意︰(1)約教相生,謂如乳等五味相生,次第不亂,華嚴等五時教也順次相生。(2)約機濃淡,就五味的濃淡論所被得益的淺深。

智顗在《法華玄義》卷十論五味時,更立前番、後番之別。前番五味係經由華嚴、阿含、方等、般若以至於法華,而以法華為後教後味;後番五味為在法華座上為未入實者更以般若淘汰之,方令入涅槃,是以涅槃為後教後位。

五味雖次等相生,但後四味非直接由牛所出,因此以之喻五時同是佛說,其義不明,故天台大師舉日光三照的譬喻,以闡明五時皆是佛說。

天台宗廣用五味作喻,有四義︰(1)喻一代五時,如以上的說明;(2)喻毒發不定;(3)總喻凡夫與四教;(4)別喻四教的行位,即藏通別圓四教各具五味。約圓教而言,內凡相似位以義立小乘內凡位中四善根之名,初信如煖,二信至七信如頂,八、九、十信如忍及世第一法,更加住上作五位,以對五味。

〔參考資料〕 吉藏《大品經遊意》;《三論遊意義》;《涅槃經會疏》卷十三;淨影《涅槃經義記》卷十;《大乘玄論》卷五;《法華玄義釋籤》卷一(上);《法華經玄義》卷十(下);關口真大編著《天台教學の研究》。


五時

判教用語。依大小乘經典之說法時期,判定釋尊一生之說法為五個階段。又稱五時教。此五時之說,始於劉宋時代的慧觀,其後蕭齊時代的劉虬、隋代的天台智顗、唐代的法寶也各立五時說,但分法不同。由於彼等皆視大小乘經典為佛說(實則大乘經典係佛滅後數百年始告陸續出現),因此所作的教判,並不合歷史事實。茲分述如次︰

(一)劉宋‧慧觀所立︰首先分判一代聖教為頓漸二教,漸教又分五時教︰(1)三乘別教,又名有相教。(2)三乘通教,又名無相教。(3)抑揚教,又名褒貶抑揚教。(4)同歸教,又名萬善同歸教。(5)常住教,又名雙林常住教。

《三論玄義》云(大正45‧5b)︰
「言五時者,昔涅槃初度江左,宋道場寺沙門慧觀仍製經序,略判佛教凡有二科。一者頓教,即華嚴之流,但為菩薩具足顯理。二者從鹿苑終竟鵠林,自淺至深,謂之漸教。於漸教內開為五時。一者三乘別教,為聲聞人說於四諦,為辟支佛演說十二因緣,為大乘人明於六度,行因各別,得果不同,謂三乘別教。二者般若,通化三機,謂三乘通教。三者淨名,思益讚揚菩薩而抑挫聲聞,謂抑揚教。四者法華會,彼三乘同歸一極,謂同歸教。五者涅槃,名常住教。」

《大品經遊意》亦云(卍續38‧11下)︰「慧觀法師云︰阿含為初,波若為第二,維摩、思益等為第三,法華為第四,涅槃為第五。」此中,第一時阿含,即三乘別教。第二時般若,即三乘通教。第三時維摩、思益等,即褒貶抑揚教。第四時法華會,即萬善同歸教。第五時涅槃,即雙林常住教。

慧觀此說,為我國判教之嚆矢,一時流行於江南之地,劉虬、僧柔、慧次、智藏、法雲等諸師均爭相承襲,僧宗、寶亮等,又以之配於《涅槃經》所說的五味之譬喻,使此說益加彰顯,至天台智顗而集其大成。

又,《法華玄論》卷三云(大正34‧382b)︰「爰至北土,還影五教製於四宗。」北地慧光所立之四宗判教,即以此五時教為本。

(二)蕭齊‧劉虬所立︰亦判一代聖教為頓、漸二教。漸教中更立五時之別︰(1)人天教,(2)有相教,(3)無相教,(4)同歸教,(5)常住教。

《大乘義章》卷一云(大正44‧465a)︰
「劉虬說言︰如來一代所說,無出頓漸,華嚴等經是其頓教,餘名為漸,漸中有其五時七階。言五時者,(一)佛初成道,為提謂等,說五戒十善人天教門。(二)佛成道已,十二年中,宣說三乘差別教門。求聲聞者,為說四諦。求緣覺者,為說因緣。求大乘者,為說六度。及制戒律,未說空理。(三)佛成道已,三十年中,宣說大品空宗般若維摩思益,三乘同觀,未說一乘、破三歸一,又未宣說眾生有佛性。(四)佛成道已,四十年後,於八年中,說法華經,辨明一乘,破三歸一,未說眾生同有佛性,但彰如來前過恒沙未來倍數,不明佛常,是不了教。(五)佛臨滅度,一日一夜,說大涅槃,明諸眾生悉有佛性,法身常住,是其了義。此是五時。言七階者,第二時中,三乘之別,通餘說七。」

《法華玄義》卷十(上)云(大正33‧801b)︰「北地師亦作五時教,而見謂波利為人天教,合淨名、般若為無相教,餘三不異南方。」然《出三藏記集》卷九所載的〈無量義經序〉(劉虬作),唯出七階而未舉五時。

(三)隋‧天台智顗所立︰將一代聖教之說時總別為五期,更約化儀立頓、漸、祕密、不定等四教,稱化儀四教。約化法立藏、通、別、圓等四教,稱化法四教。五時者,(一)華嚴時,(二)阿含時(鹿苑時),(三)方等時,(四)般若時,(五)法華涅槃時。此五時雖依據前述慧觀等人所說,但又併華嚴攝於五時中,又合法華、涅槃為第五時,乃不同於前者之處,今略述於下︰

(1)華嚴時︰指佛初成道時,於三七(二十一日)間,闡說《華嚴經》的時期。「華嚴時」係依所說經題而立名,其所說之法既示圓教,兼示別教,謂「圓兼一別」,乃對大菩薩眾及大乘根熟之凡夫(即別圓大機)所說。自佛之化意來說,是佛向鈍根機類擬自證之佛慧,試其是否適合而說,故依擬機之宜樂,此期稱作擬宜時。結果,其機如聾,如啞,未更發大乘之機。

(2)阿含時(鹿苑時)︰謂繼華嚴時之後,十二年間,於十六大國說小乘四阿含經之時期。因其最初說法處在鹿野苑,故又作鹿苑時。今稱阿含時,是從經立名。此時所說之法,僅限於三藏教。從佛化眾之立意來說,此時之教法,係為誘引不堪大化之機類而說,故又稱誘引時。

(3)方等時︰謂阿含時之後八年間,說示大乘《維摩》、《思益》、《楞伽》、《楞嚴》、《金光明》、《勝鬘》等經典的時期。此時教法並說藏、通、別、圓四教,乃釋尊為訶責於阿含時得小乘證果,而執其所證與佛相同之人,令其興起恥小慕大之念而說,故從佛之化意來說,此時又稱彈訶時。

又,「方等時」之名,《四教儀備釋》釋云(卍續102‧142下)︰「四教並談,曰方;四機普益,曰等。」蓋此亦依經題而立,因方等是大乘經之通名。乃阿含之後,初說大乘經之時,故特以「方等」為名。

(4)般若時︰謂方等時後二十二年間,說《摩訶般若》等諸部般若經典之時期,亦依所說經名而稱般若時。其教法說示別、圓二教,兼說通教。從佛的化意來說,係為淘汰由前時所說而引起之大小別見情執,而說一切法空之時期,故又稱淘汰時。

(5)法華涅槃時︰由於前四時,四十餘年之調停方便,眾生根機逐漸純熟,釋尊為使彼等入佛知見,在最後八年間,說示《法華經》,更於涅槃之際,在一日一夜間,宣說《涅槃經》。其所說之法乃純圓獨妙之教,此圓與前四時所說之圓不同,但其體無別。前四時所說之圓是相對於藏、通、別之圓,此時的圓是開會前四時之二乘、三乘之權法,而顯真實之圓,即開顯之圓。由此說示,二乘小機開會得入一佛乘,佛之化意至此圓滿,故此時又作開會時。

以上之五時判教,乃本《法華經》〈信解品〉之長者窮子喻、《華嚴經》〈寶王如來性起品〉之日光三照及《涅槃經》〈聖行品〉之五味相生之說而成。「法華窮子喻」以旁追、二誘、體信、領知、付業五段詳明五時調機入實之次第。「華嚴日光三照」以日出照高山、幽谷、平地之次第(平地又別為食時、禺中、正中三時)喻示五時。「涅槃五味」以乳、酪、生酥、熟酥、醍醐五味之相生示五時。故天台大師之五時判教即根據上說而設。今將五時與上者之關係表示如下︰


┌───┬───┬────┬──┬───┬──┬─────┐
│五 時│所說法│年 時│化意│窮子喻│五味│日光三照 │
├───┼───┼────┼──┼───┼──┼─────┤
│華嚴時│ 兼 │三七日 │擬宜│ 旁追 │ 乳 │高山 │
│鹿苑時│ 但 │十二年 │誘引│ 二誘 │ 酪 │幽谷 │
│方等時│ 對 │八年 │彈訶│ 體信 │生酥│食事┐ │
│般若時│ 帶 │二十二年│淘汰│ 領知 │熟酥│禺中┼平地│
│法華 │ │ │ │ │ │ │ │
│ 時│ 圓 │八年 │開會│ 付業 │醍醐│正中┘ │
│涅槃 │ │ │ │ │ │ │
└───┴───┴────┴──┴───┴──┴─────┘


(四)唐‧法寶所立︰約機解之淺深,將一代聖教立為五種說時︰(1)小乘教,(2)般若教,又名大乘教,(3)深密教,又名三乘教,(4)法華教,又名一乘教,(5)涅槃教,又名佛性教。法寶在《俱舍論疏》卷一云(大正41‧458a)︰
「世親論主,意無朋執,依第一時制造此論,同第一時,依第二時造般若論,說諸法皆空,同第二時意,依第三時釋攝論等,旨趣同其解深密意,依第四時述法華論,明二乘無滅,與前三教別,依如來藏無上經等諸大乘經,述佛性論,會經中說一分決定無涅槃法,以為不了,依涅槃經造涅槃論。」

法寶之五時說,在其所著《一乘佛性究竟論》中有詳述,但該書僅存第三卷,缺教判章,故其內容不詳。

〔參考資料〕 (一)《大般涅槃經集解》卷三十五;《華嚴經疏》卷一;《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六。(二)《三論遊意義》;《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法華經玄贊》卷一;《華嚴經疏》卷一;《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六;《五教章復古記》卷二。(三)《法華玄義》卷一、卷十;《八教大意》;《四教儀》。(四)《能顯中邊慧日論》卷一;《一乘要決》卷上。


五時八教

天台宗之判教用語。為五時與八教(化儀四教與化法四教)的總稱。天台智顗所立的判教名稱。茲分五時、化儀四教、化法四教三方面略述如次︰

(一)五時︰指佛陀一生說法的五個階段。即華嚴時、鹿苑時、方等時、般若時、法華涅槃時。略如下述︰

(1)華嚴時︰佛於初成道三七日間說《華嚴經》,以自證之法試機的時期。

(2)鹿苑時︰佛於鹿野苑等地,十二年間說小乘阿含教,誘引鈍根機類的時期。

(3)方等時︰其後八年間說《維摩》、《思益》、《楞伽》等經,歎大乘、貶小乘,彈訶小乘之執的時期。

(4)般若時︰其後二十二年間說諸部般若,淘汰大小別見之執情的時期。

(5)法華涅槃時︰最後八年說法華,由前四時之教化,開會純熟之機緣而令入實,更於入涅槃前夕說《涅槃經》,為未受前時化益的眾生說眾經,隨而泯之令入實相的時期。

(二)化儀四教︰指頓教、漸教、祕密教、不定教,乃就佛教化之形式與方法分類而成。

(1)頓教︰指對大機直施佛自證之法,不用誘引方便,如《華嚴經》的說教即是。

(2)漸教︰謂由淺及深,次第誘引,阿含、方等、般若三時期即是。

(3)祕密教︰謂佛以神力對受化的彼人此人,隱祕地令得各別之法,彼人此人共聞佛之一音,而不知彼此所得之法。

(4)不定教︰謂受化的眾生雖同坐一席,然隨各人根機之不同,所體悟之教法亦不一定。前二種化儀是豎的化儀,後二種是橫的化儀。

(三)化法四教︰指藏教、通教、別教、圓教,乃就佛化益的內容分類而成。故化儀譬如藥方,化法譬如藥味。

(1)藏教︰說但空之理,令證二乘小果的教說。

(2)通教︰說通同三乘之因果,其理雖是但空,但含中理(即不但空),令鈍根與藏教同證其果,利根則轉入別圓二教。

(3)別教︰說但中之理,令修次第三觀,證十二品斷之佛果。

(4)圓教︰說不但中之理,令修圓融三觀,證四十二品斷之佛果。

四教若分大小,藏教屬小乘,其他屬大乘;若分權實,藏、通、別三教為權,圓教為實。

此五時八教乃天台大師己證之法門,出自《法華玄義》卷一、卷十及《四教義》等。五時豎說化導之始終,化儀橫豎互判化導之法式,化法橫示化物之教法,茲將其關係(配以華嚴五味)圖示如下︰


化儀四教 五 時 五味 化法四教

頓教────華嚴時 (乳味)兼 藏教
┌初
漸教┤中 鹿苑時 (酪味)但 通教
└末
秘密教───方等時 (生酥味)對────別教
不定教───般若時 (熟酥味)帶
┌約教────圓教
非頓非漸┐┌法華時………純┤
││ └約部
├┤(醍醐味)
││ ┌追說
非秘密非┘└涅槃時…………┤ 開顯圓
不定 └追泯


天台大師之前有南三北七諸師,之後有三論宗的二藏三輪、法相宗的三時教、華嚴宗的五教十宗諸說,互競其美。其中,較晚出的華嚴五教,雖橫判教法之淺深優劣,然未豎說設化的次第順序,故橫豎共備,最為周全者,實推天台大師五時八教之判教。

◎附一︰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八講(摘錄)

首先,關於五時。《華嚴經》〈性起品〉(晉譯本)說︰「日出先照高山,後照大地。」此喻佛的說法是先從高處說起,即先對大智之人說,因此,《華嚴》應該居於第一時。其次,佛在鹿苑為五比丘講小乘教,屬第二時。又次,講一般大乘如方等,屬第三時。又次,講《般若》,為第四時,最後講《法華》、《涅槃》,為第五時。因為智顗推崇《法華》,故判它為最後第五時。這樣,他就把當時傳入我國的大小乘經,都比較合理的排列到五時中去了。

其次,關於八教。這是從形式與內容兩方面分教為二種。從形式上講,有「化儀四教」(教化的方式),即頓、漸、祕密、不定。佛說的法儘管是一樣,但聽講的人「同聞異解」,假如同聞異解而各不相知,就叫做祕密;互相知道,就叫做不定。這種分法,和其前的舊說還是有聯繫的。從內容上講,有「化法四教」(法指教理),這是天台的獨特講法。它的來源︰一個是慧文、慧思以來對教的看法,他們認為佛說法的位次有「通」(通三乘)、「別」(大別於小)、「圓」(圓滿)。另一個是《瓔珞本業經》,此經也講三觀,聯繫空假中的互相關係來分,就是「由假入空觀」,「由空入假觀」,「中道第一義」。天台是講觀的,認為教與觀有密切聯繫,所以可由三觀中看出教的不同,這就是從內容上來判教了。「由假入空觀」有兩種方法,一是析色入空,這指小乘的說諸色法由極微構成,因而可以析色成空。二是大乘說的「當體成空」。這樣,就有四種教︰「藏」(指小乘,因為《智論》批評小乘只懂三藏)、「通」、「別」、「圓」。由「化法四教」加上「化儀四教」再與五時結合起來,總稱為「五時八教判釋」。事實上,重點只在「化法四教」,所以也稱之為「天台四教」。用四教配合諸經,「藏教」是小乘的阿含(經律論),「通教」是三乘相通的,如《般若》等(因為其中講到與小乘有共有不共),「別教」是指《維摩》,特別顯示了大乘的優越,「圓教」是指《華嚴》、《涅槃》和《法華》。──這三種經仍有區別︰《華嚴》講十地有其特殊的看法,所以是圓教而兼別教,《涅槃》也是圓教,但其中也講到以前的通、別、半、滿等,但是追說追泯,並非提倡它們,而是循佛法之脈絡,肯定天台本宗所崇奉的《法華》才是純圓。

四教的判教後來就成為天台宗的一個特點,這雖是創自智顗,但都是經其弟子灌頂整理過。例如,《維摩》的玄疏和文疏以及從中分出來的《四教義》等。對於智顗《玄義》裡講教相之處,灌頂還加上了按語,叫做《私記》,補充了很多說法。例如,以《般若》跟《法華》《涅槃》比高下,則《般若》要差一些,這只是一般的說,事實上,三經在高下方面,還不能作決定的看法。灌頂這些補充,反映了當時三論盛行,他因而採取了一種調和的立場。由於灌頂對判教的整理,天台宗的議論對後來佛學發生了很大影響,如賢首宗判教所採取的五教說,就用了天台四教的基本觀點。唐代湛然為了顯示己宗,就曾對賢首襲取四教之說有所批評。

原來賢首宗為了突出《華嚴》的地位,把它列入圓教,同時拿《法華》之圓來做高低的比較。認為在漸頓上也可以各有藏通別圓;《華嚴》是「頓圓」,而《法華》只屬於「漸圓」,要遜一籌。這一說法,見於清涼澄觀的《華嚴疏鈔》中。由此還引申︰《法華》雖也有頓的意思,但只是漸中之頓,《華嚴》則是頓中之頓,是「頓頓」。湛然想復興天台,在《止觀義例》中大作文章,用四十六番問答來破斥這種說法。其中特別提出,賢首這些說法實由於不懂天台判教有雙重意義,有時是就「相」而言,有時是就「部」而言的。在頓中只可以有「相」、「部」兩個標準,說有「相頓」(以圓相為頓)有「部頓」。《法華》所講的是「圓相頓」,由「相」而言,《華嚴》的頓是「部頓」,則由「部」而言。其為圓頓與《法華》相同,那裏有什麼頓中之頓呢。

◎附二︰牟宗三〈天台宗之判教〉(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 )

(一)五時八教
五時者,將佛成道後說法之經過分為五階段︰(一)華嚴時,說《華嚴經》;(二)鹿苑時,說四阿含;(三)方等時,說諸方等大乘經,如《維摩》、《思益》、《楞伽》、《密嚴》、《三昧》、《金光明》、《勝鬘夫人》等經;(四)般若時,說諸般若經;(五)法華涅槃時,說《法華經》與《涅槃經》。

八教者,頓、漸、祕密、不定為化儀四教。「化儀」者說法教化眾生之方式也,如世藥方。藏、通、別、圓為化法四教。「化法」者說法教化眾生所說之法之內容也,如辨藥味。上列五時所說之經,辨其內容,不外藏、通、別、圓;辨其說之方式,不外頓、漸、祕密、不定。詳列如下︰

第一時︰佛於成道後,第二七日,在寂滅道場,現毗盧遮那法身;四十一位法身大士及宿世根熟之天龍八部,一時圍繞,如雲籠月,在海印定中,以頓之方式說圓滿修多羅,即《華嚴經》是。約機約教,未免兼權。何者﹖(一)只攝大機,不攝小機,猶有一隔之權;(二)不開權;(三)不發迹。此三意未周,故為別教,非真圓教。說其為圓教者只就佛法身而言耳。此如日出先照高山,未照及平地幽谷,約味而言,如從牛出乳,為乳味。

第二時︰以小乘在第一時如聾如啞,故離莊嚴道場,遊鹿苑,脫毗盧遮那佛法身,現老比丘相,成劣應身(即釋迦生身),在菩提樹下以草為座,俯就小乘根性,依漸之方式為說四阿含教。此純為小乘教,亦三意未周︰(一)不攝大機,(二)不開權,(三)不發 迹。此約一日,如日照幽谷。約味,則為從乳出酪。

第三時︰第二時說小乘教已,不能令其滯於小乘,故為引小入大故,乃依漸之方式說諸方等經。在此方等經中,彈偏斥小,歎大褒圓,四教俱說。藏教(小乘教)為半字教,通、別、圓為滿字教。對半說滿,故言對教,此對大乘根性而說。中言小乘,但予彈斥,大小不融。故亦三意未周︰(一)不明逗緣彈斥之意,(二)不開權,(三)不發迹。雖四教俱說,猶是權說也。於中雖有圓教,然只是隔離之圓。客觀地自法理而言之,而不問其所以,或說之之方式,則自可同於圓教。然若一問及其所以,則自具體而真實的內容意義而言之,則可知其並非真實圓教。此約一日,則為食時。約味,則為從酪出生酥。

第四時︰說方等經後,復依漸之方式說般若以融通之。般若部中不說藏教,只帶通別二正說圓教,實只是依共般若與不共般若說圓教也。共般若為通教,通者大乘而共小乘者也。不共般若為別圓教,別圓者專限於大乘而不共小乘者也。無論共不共,般若實只是共法。通別圓之異不能只以般若定。此意見下詳論。般若之精神為融通與淘汰。融通者,統會歸於大乘而融化於實相一相,所謂無相也。淘汰者,遣蕩相著也。此中之圓教實只是般若之作用的圓,尚非開權顯實發迹顯本之真實的圓,即一念三千之存有論的圓。是故般若仍三意未周︰(一)不明通被大小與融通淘汰之意(佛之本懷),(二)不開權,(三)不發迹。此約一日,為「禺中」時(日在巳時為禺中)。約味,則為從生酥出熟酥。

以上二、三、四,三時所說之經皆為漸說,總名為化儀之「漸教」。華嚴為頓說,則為化儀之「頓教」。化儀之「祕密教」者,如前四時中,如來三輪不思議故,或為此人頓說,或為彼人漸說,彼此互不相知,均令得益,故言「祕密教」。化儀之「不定教」者,亦由前四時中,「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此則如來不思議力能令眾生於漸說中得頓益,於頓說中得漸益。如是得益不定,故言「不定教」。然無論祕密或不定,其義理內容只是藏、通、別、圓。

第五時︰經般若融通淘汰後,諸根成熟,如是應說法華,開權顯實,發迹顯本,開前頓漸,會入非頓非漸。此云法華非第一序上之頓漸,亦非第一序上之藏通別圓,乃是開決後第二序上非頓非漸之圓實教也。此圓實教,若依不斷斷,低頭舉手皆是佛道,圓因圓果,以及「一念心即具三千,非縱非橫,非一非異,玄妙深絕,非識所識,非言所言,所以稱為不可思議境」,諸義而言,亦可說是頓說頓示,在此,圓即頓,頓即圓,圓頓是一也。可是若依開權顯實,發迹顯本,以顯示出此圓實境而言,則此圓實教亦可說是漸說,故法華亦曰「漸圓」,因不似華嚴之不開權,因根本無權故,不發迹,因根本無迹故,只直就佛之自證以頓說「稱法本教」也。法華之此種漸義是說其圓實教之來歷──批判的來歷,此亦是第二序上之漸義。開決後,圓實既顯,則此漸義即泯,而歸於頓示。頓示已,則只是一體平鋪,法法皆實,咸稱常樂,令成一味,亦更無頓義可言,此即所謂非頓非漸,末後教也。

諦觀《天台四教儀》云︰
「初頓部有一粗(別教)一妙(圓教)。一妙則與法華無二無別。若是一粗,須待法華開會廢了,方始稱妙。次鹿苑,但粗無妙。次方等,三粗一妙。次般若,二粗一妙。來至法華會上,總開會廢前四味粗,令成一乘妙。諸味圓教更不須開,本自圓融,不待開也。但是部內兼、但、對、待,故不及法華統一無雜。獨得妙名,良有以也。」

案︰此中「諸味圓教更不須開」一語恐有問題。此不是諦觀之獨見,蓋智者即已如此說。實則此亦是姑與為論。徹底嚴格言之,諸味之圓亦須待開,不但其中之粗須待開決,即其中之妙亦須開決。蓋其中之妙並非真妙,其中之圓亦非真圓。例如華嚴之圓本是隔圓,即此一隔亦須待開,不但是開決其中別教之粗也。隔圓,則雖圓亦粗。是則其為妙是權妙,焉得說「與法華無二無別」﹖其圓滿無盡圓融無礙,若從圓教法理而言之,自是一樣,但若從呈現此法理之所以言,則因為它是隔圓,便不能與法華之圓同。圓既不同,妙自有別,是故隔圓權妙亦須待開,方成真實圓、真實妙。蓋真實圓妙只有一,無二無三也。方等經中之圓亦是如此。但凡有隔對不融,便是粗圓權妙。至於般若中之圓則稍特別。般若本身之圓只是實相般若,它只是如此,並無交替可言。但此亦並非法華之圓,因為它只是般若之作用的圓,此可說是共法,教之圓不圓不能只由般若決定也。般若經中並無智者相應法華而說的圓教,因為它無一切法之根源的解釋故。它可能涉及某種大乘粗圓權妙之教理以表現其實相般若之作用的圓,但其所涉及者非其自身所能決定,即法華之真圓實妙亦非般若自身所能決定。是則般若自身之作用的圓不須開,因為它只是如此。但卻須補充,補充之以真實圓教,使其落實於此真實圓教中方能成為實般若。依此義而言,只是「作用的圓」猶屬偏面也。正因其為偏面故,亦須開決,開決之,令其自身歸於圓實也。作用的圓必須歸於存有論的圓方能落實。智者容與為論,一例視之,於法疏矣!是則法華前諸味,不但其粗者須待開決,即其妙者亦須開決。必如此,始能顯出法華之「純一無雜,獨得妙名。」

如是,法華之開權顯實,約一日而言,如日輪當午,罄無側影。約味而言,則為醍醐。

開權顯實已,歸於法法皆常,咸稱常樂。而此義則正式說之於《涅槃經》。故《大涅槃經》與《法華》為同時,俱屬末後教也。諦觀《天台四教儀》云︰
「說大涅槃者有二義︰(一)為未熟者更說四教,具談佛性,令具真常,入大涅槃,故名捃拾教(捃、具運切。捃摭,拾取也);(二)為末代鈍根於佛法中起斷滅見,夭傷慧命,亡失法身,設三種權,扶一圓實,故名扶律談常教。然若論時、味,與法華同。論其部內,純雜小異。(中略)問︰此經具說四教與前方等部具說四教為同為異﹖答︰名同義異。方等中四,圓則初後俱知常;別則初不知,後方知;藏通則初後俱不知。涅槃中四,初後俱知。」

案︰《涅槃經》中四教,無論那一教,於初時,於終了,皆俱知真常,以《涅槃經》是法華開決後而說者故。故《涅槃經》之具說四教就前三教言,是捃摭而拾取之,追說追泯,「設三種權,扶一圓實」。涅槃中雖只談「法身常住,無有變易」,然一說「常」,必函「圓」義,故曰「圓常」。蓋佛性必是具有恒沙佛法之佛性也。佛性顯為法身,故法身之常必是圓常,既非數學之常,亦非上帝之常。而此圓常之圓必依法華去了解方是真圓實妙。

◎附三︰田村芳朗著‧慧嶽譯〈天台法華之哲理)(摘錄自《天台思想》)

全體性的系統──五時八教
天台智者大師為了佛教諸經典的全體性組織,將釋迦佛陀的說法依順序而配列成五個階段(五時),與前述的化儀四教與化法四教,組織為「五時八教」,成為全體性的系統,成為教相判釋的大成。以《華嚴經》〈寶王如來性起品第三十二之二〉的三照喻,和《涅槃經》〈聖行品第十九〉的五味喻,及《法華經》〈信解品第四〉的長者窮子喻等作為傍證,應用於五時八教的系統,而成為《法華玄義》卷一(上)、卷十(下)的論說,圖示如次︰


華嚴──別、圓(兼)─────頓┐ ──乳 味──擬宜──高山
阿含──藏(但)──────┐ ├秘密──酪 味──誘引──幽谷
方等──藏、通、別、圓(對)┼漸┘不定──生酥味──彈訶──食時─┐
般若──通、別、圓(帶)──┘ ──熟酥味──淘汰──禺中─平地
法華──圓(純)──┐┌非 頓、非 漸┐ 醍醐味──付財──正中─┘
│ ├┤ │
└涅槃─追說、追泯─┘└非秘密、非不定┘


《華嚴經》以純粹、純一的形式(頓)來陳述真理,描寫由此真理之光所照耀的崇高的理想之世界。這就好像太陽初出,首先照射高山那樣。又好像擬宜釋迦剛剛開悟之後的境地;如以牛乳為喻,相當於剛剛擠出的乳汁(乳味)。由於上述種種原因,故將之置於最初的位置。就化法四教而言,則可以認為是兼有別教與圓教。

但是《華嚴經》的教理,從一般的理解程度來看,即屬於過高。其理想的光輝,有過於目眩之感。而且,猶如母牛初出的乳汁,不適合幼兒飲用,即無法消化還會有致使下痢之嫌。事實上,《華嚴經》在〈入法界品第三十四之一〉就說到甚至連佛的大弟子都不能理解。故天台智顗在《法華玄義》卷十(下)稱之為「雖復在座,如聾如啞,非其境界。」

大乘佛教興起之後,認為過去的佛學思想乃屬低劣的小乘教義,把信奉小乘教義的人稱為聲聞和緣覺(獨覺)兩種類型,而將佛陀的弟子們列入聲聞。他們在一般人(凡夫)看來,誠屬超脫人生的聖者(阿羅漢),但是就對於真理的理解程度而言,他們與一般人並沒有兩樣,故其思想被評為低階段的。

換言之,《華嚴經》對一般人或小乘人而言,程度過高故難以理解,於是拿適合於他們的低階段的教理(小乘教)來誘導他們。因此樹立了下述的《阿含經》(小乘經典)。

《阿含經》是釋迦從開悟的境地降至教導人們之境時最開始的說法。最初說法的地方是鹿野苑,故《阿含經》的說時(阿含時)又稱為鹿苑時。透過巴利語與漢語經典來檢討《阿含經》,可以發現其間也有後世成立的部分,但是從其思想內容來看,可以認定它是原始經典或小乘經典;就中國的教相判釋而言,它被認為是以最低理解能力者為對象的經典,將之置於釋迦說法的最初部分。

這樣,《阿含經》被認為是漸次誘導(誘引)人們的教法(漸教)之最初的階段,其對象是低次元的小乘人,因此比喻為日光照射幽谷。就牛乳而言,相當於將初出之乳稍為發酵成為易於飲用的酪味。就內容而言,它只有(但)藏教(小乘教)。

方等經是一般大乘經典的總稱,將這些經集於一個說法時段,即為方等時。方等經乃屬漸教的中等階段;如以日光譬喻,即早晨八點(食時);若以牛乳,即進一步發酵變成為生酥味的狀態。這些經典是針對小乘人的思惟,加以強力的勉勵(彈訶),希望他們向大乘的大道前進。這在《維摩經》(《淨名經》)有最為顯著的明示,故以《維摩經》為方等經的代表性經典。

方等經的內容是折破小乘,讚嘆大乘(折小歎大);或斥恥小乘,欣慕大乘(恥小慕大);彈斥藏、通、別的偏教,歎褒圓教(彈偏褒圓)。換言之,即是以小乘與大乘,乃至藏、通、別三教與圓教的相對比較(對)。

《般若經》是大乘真理之根本性(空)的確立和明確化,故置於第四時。且為漸教的最後階段(後)。如以日打喻,即早上十點(禺中);若以牛乳為喻,即發酵為熟酥。它是透過解明空的根本真理來使小乘成為大乘(淘汰)。《般若經》透過空的真實義將小乘轉成大乘,故又稱為般若之轉教。

若依化法四教,則是雖在圓教中還兼帶通、別二教(帶)。即《般若經》中,有消極性的說空的部份(通教),也有積極性的說不空、中道的部份(別、圓);前者是屬於聲聞、緣覺與菩薩三乘的共通教,稱為共般若;後者是屬於菩薩專門之教,稱為不共般若。

作為最高之教的《法華經》
作為最後第五時的是《法華經》。《法華經》闡明綜合統一性的真理或世界,因此被認為是圓教之完全(純)的發揮;至於說法的方法與形式(化儀),乃是總括性的,屬於非頓、非漸、非祕密、非不定。是最後的、最高的究極教法之付與(付財)。若以日光喻,即正午(日照正中),沒有高山、幽谷之別,將大地(平地)全體的遍照。更以牛乳說,乃最圓熟的醍醐味。

至於《涅槃經》,係釋迦佛陀臨入滅時,在一日一夜所說的妙法,故編入同為第五時。其內容與《法華經》有同等的價值,是對未能參與《法華經》的聽眾復述四教,期許他們趨入圓教(追泯),因此又稱為「捃拾教」。又有戒律的宣示,且補充顯明佛性常住,故又稱為扶律談常教。

以上所述是五時八教的全體系統的概要。此外,還有五時的通別。所謂通五時是華嚴具法華,法華有華嚴,如是各具互通的狀態。別五時是對於從華嚴至法華的各階段之各別的敘述。

五時八教的意義
由於現代文獻考證學的發達,有關佛教經典的成立年代已有很明顯的瞭解。因此天台智顗的五時配列被發現是違反歷史事實的,故有學者將五時說評為毫無價值。但是在當時已經發生過關於偽經的討論,因此我們很難認為天台自身會是素朴而單純的相信釋迦真的以五時說經典。換句話說,五時說只是表明天台智顗的佛教觀,是將天台哲學的體系託於釋迦的說法與說時而已。重要的是要在其中取出天台哲學的特色與意義,以此來檢討其思想性的價值。

天台智者大師重視真理的綜合性、具體性,故將《法華經》置於最後。採取同樣思想立場的人,會對天台表示贊同。另一方面,華嚴哲學家在主張事事無礙或重重無盡之時,可以窺見他們參照天台哲學痕跡,但是其立足點卻是真理的純一無雜性,因此將《華嚴經》置於最高的位置。天台智顗以其為漸教與頓教的綜合,將《法華經》判為漸頓教或漸圓教(《法華玄義》卷第一上)。相對的,華嚴宗的清涼澄觀,卻強調《華嚴經》為頓頓或頓圓(《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七)。

繼之,圭峰宗密(780~841),主張以純一的真理(唯一心、一真心)為本源,而萬物由之流出、展開,即「唯一心為本源,即華嚴經之一真法界」(《大乘起信論疏》卷上)。或「一真心體隨緣流出,展轉遍一切處」(《禪源諸詮集都序》卷下之一)。這比擬於西洋哲學的流出說或印度哲學的開展(轉變)說,是甚為有趣的。在古代,佛教就稱這種說法為流出外道而加以批判;但是無論如何,以華嚴之立場為是者,仍然會對華嚴哲學表示贊同。

人類的思想可分為兩大傾向,一個是統一性的真理,即立於統一性的世界觀而重視現實,是理想與現實的綜合。換言之,就是注意真理的具體性普遍;在這個意義上它有現實主義的傾向。另一個是被純一性的真理所吸引,立於純一性的世界觀,又偏重於理想,為理想的光輝而興奮。總之,前者的典型是天台哲學;後者的典型是華嚴哲學。至於要採取那一種傾向,乃是個人選擇的問題;在佛教思想史上,相應於時空的不同而傾向其中任何一種。譬如以圓熟芳醇的醍醐味為佳,或以新鮮的乳味為妙,這些都是嗜好的問題,會隨時空的不同而有差異。

〔參考資料〕 《四教儀備釋》卷上;《法華玄義私記》卷十;《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法華經玄義》卷十(下);《法華經文句》卷六(下);《維摩經玄疏》卷六;《八教大意》;《四教儀》;關口真大編著《天台教學の研究》;田村芳朗(等)《天台思想》;牟宗三《佛性與般若》;《天台學概論》與《天台宗之判教與發展》(《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5}、{56})


五行

(一)菩薩自行化他的五種行法︰即聖行、梵行、天行、嬰兒行、病行。出自《大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主要為天台家所用,今略述其意於下︰

(1)聖行︰聖即正,謂菩薩依戒、定、慧三正行而修。戒、定、慧三行乃入聖之要行,故名聖行

(2)梵行︰梵即淨,謂菩薩於空有二邊無愛染,名為淨。以此淨心運慈悲,起利他行,拔眾生苦與眾生樂,故名梵行。

(3)天行︰天即第一義天,謂菩薩由天然之理而成妙行,故名天行。

(4)嬰兒行︰嬰兒乃喻人天小乘。謂菩薩以慈悲心,示同人天、聲聞、緣覺小善之行,故名嬰兒行。

(5)病行︰病乃喻煩惱業苦。謂菩薩以平等心運無緣大悲,俯同眾生,現煩惱病苦之相,化他利生,故名病行。

別圓二教於此五行之按配則有殊義。就別教言,聖行是地前之自行,梵行是地前之化他,天行是地前之內證,嬰兒行是地上應善之外用,病行是地上應惡之外用。如是五行,前後隔歷,互不融即,故又稱別五行、次第五行。就圓教言,聖行、梵行是住前之行,天行、嬰兒行、病行是往上之行。如是五行,非隔歷之行,互相融攝,一心圓具無缺,修性不二,即一而五,即五如一,不即不離,不思議行,故又稱圓五行、一五行、一心五行、不次第行、如來行。

(二)《大乘起信論》所舉的五種菩薩行門︰即施門、戒門、忍門、進門、止觀門,詳稱五門修行。(1)施門,謂施財、施無畏、施法。(2)戒門,謂護持三聚淨戒。(3)忍門,謂安忍違順之境,喜怒不動其心。(4)進門,謂勇猛精進,自利利他,不受障礙惱亂。(5)止觀門,謂止一切境界之相,觀因緣生滅之相,隨順奢摩他與毗鉢舍那。止與觀漸漸修習,不相捨離,雙現前故,合而為一。

(三)指我國文化傳統中之陰陽五行的五行︰即水、火、金、木、土。此五數運行於天地之間未嘗停息,故稱五行。

五行乃生成育化萬物之要素,與佛教的地、水、火、風(四大)為能造之說有相通之處。五行之說起自太古,廣行於儒、墨、道、法、兵、醫諸家之間,漢代以後,此說漸盛,且以之擬配於人生百般事象。如周漢人所說,五行廣配於五臭、五味、五聲、五色、五方、五時、五事、五嶽、五星、五官、五臟、五蟲與五數。之後,五行又衍出相生相剋二義。相生者,謂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相剋者,謂水剋火,火剋金,金剋木,木剋土,土剋水。其後,此說亦逐漸為佛教界所引用。如《摩訶止觀》卷八(上)云(大正46‧108b)︰
「如皇帝祕法云,天地二氣交合,各有五行︰金木水火土。如循環,故金化而水生,水流而木榮,木動而火明,火炎而土貞,此則相生。火得水而滅光,水遇土而不行,土值木而腫瘡,木遭金而折傷,此則相剋也。」

自南北朝以來,五行說即混入佛教,《提謂經》等將之配於五戒,《三種悉地破地獄轉業障出三界祕密陀羅尼法》將之配於五字、五佛、五智、五臟等。《大日經疏》卷四將之配於信、進、念、定、慧等五根,其他經疏將之配於諸法者亦不罕見。

〔參考資料〕 (一)南本《涅槃經》卷十一;《大乘義章》卷十二;《法華經玄義》卷三(下)、卷四(上);《涅槃經疏》卷十三;《法華玄義私記》卷四(本)。(二)《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末);《圓覺經大疏鈔》卷五(上);《起信論疏筆削記》。(三)《宿曜儀軌》;《仁王護國般若經疏》卷二;《仁王般若經疏》卷一(上);《止觀輔行傳弘決疑》卷八之二;《法華三大部補注》卷三。


伊呂波歌

日本十一世紀末期所出現的歌謠。是一首卷於佛經偈頌而譯成日文的習字歌。歌詞如下︰
「色は匂へど散りぬるを,我が世誰ぞ常ならむ,有為の奧山今日越えて,淺き夢見じ醉ひもせず。」

這首歌的文體,屬於平安時代流行的一種歌謠形式「今樣歌」。是將《涅槃經》〈聖行品〉內的偈文「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的意義,以詩的型式,譯成日文而成。

自古以來,一般都認為這首歌是空海所作。但近代學者已推翻這種看法。由於這種歌體的形式流行於平安中期至末期間,而伊呂波歌的歌詞全文最初見於承曆三年(1079)所寫的《金光明最勝王經音義》。因此可能是在院政期之初期,由天台宗系的學者所作。

〔參考資料〕 《類聚名物考》卷二八0;《松屋筆記》卷十、卷一0七;《海錄》卷十六;《伴信友全集》卷三;《晤語》卷上;《傍相》;《假名世說》;《秋齋閒語》卷一。


四種曼荼羅

密教所建立的四種曼荼羅,即大曼荼羅、三昧耶曼荼羅、法曼荼羅、羯磨曼荼羅。略稱四曼。依《理趣釋》卷上所述,此四種曼荼羅總攝瑜伽一切曼荼羅;即若畫一一菩薩的本形即成大曼荼羅;若畫本聖所執持的諸物,即成三昧耶曼荼羅;各書種子字於本位即名法曼荼羅;各鑄本形安於本位即成羯磨曼荼羅。又,《即身成佛義》云(大正77‧382c)︰
「若依金剛頂經說,四種曼荼羅者,(一)大曼荼羅,謂一一佛菩薩相好身,又綵畫其形像,名大曼荼羅;又以五相成本尊瑜伽,又名大智印。(二)三昧耶曼荼羅,即所持標幟刀劍輪寶金剛蓮華等類是也,若畫其像亦是也。又以二手和合金剛縛發生成印是也。亦名三昧耶智印。(三)法曼荼羅,本尊種子真言,若其種子字各書本位是,又法身三摩地及一切契經文義等皆是,亦名法智印。(四)羯摩曼荼羅,即諸佛菩薩等種種威儀事業,若鑄若捏等亦是。亦名羯磨智印。」又說︰「如是四種曼荼羅四種智印其數無量,一一量同虛空,彼不離此,此不離彼,猶如空他礙不逆。故云四種曼荼羅各不離。」

(1)大曼荼羅︰指諸尊的相好具足身,乃依五相三密妙行而成佛的加持受用身。相當於金剛界九會曼荼羅中的成身會。

(2)三昧耶曼荼羅︰指刀劍、輪寶、金剛、蓮華等諸尊本誓的標幟,相當於金剛界曼荼羅中的三昧耶會。

(3)法曼荼羅︰指諸尊的種子及真言,相當於金剛界曼荼羅的微細會。

(4)羯磨曼荼羅︰指諸尊的威儀事業,相當於金剛界曼荼羅的供養會。若依《大日經》的經意,謂四曼含攝於三種祕密身,即字為法曼荼羅,印為三昧耶曼荼羅,形像是大曼荼羅,而此三身各具威儀事業,即為羯磨曼荼羅。

◎附︰神林隆淨著‧歐陽瀚存譯《密宗要旨》第八章(摘錄)
(一)曼荼羅之名義
四種曼荼羅(輪圓具足)於四曼義中,大師曾為詳述。曼荼羅有輪圓、發生、聚集三義。輪圓者,圓備眾德之意。發生者,發生諸佛之意。聚集者,聚集十方三世諸聖於一處之意。曼荼羅原指方壇或圓壇。壇者,積土於上,平治其面,而以牛糞塗其表,使之鞏固,於此壇上,以營宗教之神聖行事。尤其為阿闍梨(師)授戒予弟子時,或國王即位時,於此上行之。當為此神聖之行事時,例須迎請十方三世諸聖,而為證明者。於是或繪畫十方三世諸聖之聖像,或以其所持之物,表示尊嚴。又或以諸佛諸尊之種子,而表示其尊崇。循茲差異,復有四曼荼羅之不同云。

(二)四種曼荼羅
謂四種曼荼羅者︰大曼荼羅(maha-maṇḍala)、三昧耶(samaya,本誓)曼荼羅、法(dharma)曼荼羅、羯磨(karma作業)曼荼羅也。

(1)大曼荼羅︰以五大色,即青、黃、赤、白、黑之五色,繪畫諸佛諸尊之集會之義。此五大與五色之配合,具有異說,非屬同一。地、水、火、風、空之色,依於地方,而有種種。

(2)三昧耶曼荼羅︰不畫諸尊形像之全部,惟畫諸尊所持之寶珠、刀劍,或輪等,以表其尊嚴。諸尊所持物,乃本誓念願之所表現。故依於所持之物,即能想像此尊之本誓念願為如何。即輪為表示如意滿足之意,刀以表智慧,寶珠表福德。持輪之尊像,以使吾人獲得如意滿足為本誓。持刀之尊像,則以其利劍,切斷吾人愚癡妄想之羈絆,而以智慧授與吾人為本誓是也。

(3)法曼荼羅︰種子曼荼羅也。指以種子表示諸尊之曼荼羅,替代繪畫三昧耶曼荼羅或五種色彩之諸尊曼荼羅。種子(bīja)有了因與生因二義。生因者,如植物之種子,自其種子萌芽、生枝、發葉、開花,以至為結成果實之種之義。復次了因者,為某種事物之記號或名目之首字等,見其記號或首字之文字者,即能思及其為何物。例如唅(hain)以示不動明王,頡玖(hrīḥ)以表阿彌陀佛。依此梵文,而思及其尊身之文字,稱為種子。此種子既成為思及某尊者之原因,故是時種子,為了因之義。爰改畫諸尊形像,而畫以種子,即稱為種子曼荼羅,或法曼荼羅。

(4)羯磨曼荼羅︰業曼荼羅之義。羯磨(kar-ma)者,作業之義,意為行住坐臥、取捨屈伸等之活動;以其作業,為立體的表示諸尊之集會,稱為羯磨曼荼羅。此類彫像、塑像、鑄像等之諸尊集會,日本雖不經見,但據謂尼泊爾地方,尚屬存在。一說羯磨曼荼羅者,綜貫大、三、法三種曼荼羅。以彼等之活動,或三摩地(等至)之姿勢,彌益抽象,而造成一種曼荼羅。蓋嘗有主張是說者,惟緣何須以活動或等至之姿勢,成為一曼荼羅,則理由不明。吾人以為以彫像等立體的尊身之集會,認為羯磨曼荼羅,詎非極穩當之考案歟。

(三)攝一切諸法於四曼
上記之四種,為曼荼羅表示之代表的區別。其專為四曼適切之典據,則為不空三藏所譯之《理趣釋經》。此中明示一切曼荼羅該攝於四種之義。但曼荼羅者,原為瑜伽行者(yogin)觀念之對象,瑜伽行者修三密之妙行時,先於清淨心中,觀諸尊種子,並觀種子變而為三昧耶形,三昧耶形再變而為五彩諸尊集會,如是成就禮讚兩部曼荼羅等。

〔參考資料〕 《兩部大法相承師資付法記》卷上;《祕藏記》;《四種曼荼羅義》;《真言宗教時問答》卷四。


西遊記

明代的白話長篇小說。係吳承恩於明穆宗隆慶四年(1570)左右,以玄奘三藏赴印度取經為題材改寫而成。全書分一百回,敘述在花果山水簾洞吸收天地精氣而生的石猴孫悟空,悟得七十二種變幻之妙,與豬八戒、沙悟淨協助赴西天(印度)取經的三藏(玄奘)法師,最後終於達成悲願云云。該書敘述玄奘等人在取經途中共遭遇了八十一難。其中以孫悟空大戰平頂山的金角大王、銀角大王,以及火焰山的鐵扇公主、牛魔王的故事,最為膾炙人口。三藏取經的故事雖自宋代即已普及民間,但吳承恩卻是第一位成功地將它改編成長篇小說的人。他將三教混淆式的宗教觀、人道主義及幽默感巧妙融合在故事中,並藉三名從者的性格技巧地反映出現實主義者、樂觀論者、悲觀論者的性格,其豐富的幻想力與文學才能是值得讚嘆的。

關於本書的各種刊本,就明刊本而言,有華陽洞天主人校本(二十卷),以及李卓吾評本(不分卷)與節略本等三種系統。在清刊本方面,有加上宗教解釋的六種系統的刊本。但是以陳士斌的《西遊真詮》最為普及。

◎附︰陳寅恪〈西遊記玄奘弟子故事之演變〉(摘錄)

印度人為最富於玄想之民族,世界之神話故事多起源於天竺,今日治民俗學者皆知之矣。自佛教流傳中土後,印度神話故事亦隨之輸入。觀近年發現之敦煌卷子中,如《維摩詰經》〈文殊問疾品〉演義諸書,益知宋代說經,與近世彈詞章回體小說等,多出於一源,而佛教經典之體裁與後來小說文學,蓋有直接關係。此為昔日吾國之治文學史者,所未嘗留意者也。僧祐《出三藏記集》卷九〈賢愚經記〉云︰
「河西沙門釋曇學威德等凡有八僧,結志遊方,遠尋經典,於于闐大寺遇般遮于瑟之會。般遮于瑟者,漢言五年一切大眾集也。三藏諸學各弘法寶,說經講律依業而教。學等八僧隨緣分聽,於是競習胡音,折以漢義。精思通譯,各書所聞。還至高昌,乃集為一部。」

據此,則《賢愚經》者,本當時曇學等八僧聽講之筆記也。今檢其內容,乃一雜集印度故事之書。以此推之,可知當日中央亞細亞說經,例引故事以闡經義。此風蓋導源於天竺,後漸及於東方。故今大藏中《法句譬喻經》等之體製,實印度人解釋佛典之正宗。此土釋經著述,如天台諸祖之書,則已支那化,固與印度釋經之著作有異也。夫說經多引故事,而故事一經演講,不得不隨其說者聽者本身之程度及環境,而生變易,故有原為一故事,而歧為二者,亦有原為二故事,而混為一者。又在同一事之中,亦可以甲人代乙人,或在同一人之身,亦可易丙事為丁事。若能溯其本源,析其成分,則可以窺見時代之風氣,批評作者之技能,於治小說文學史者儻亦一助歟﹖

鳩摩羅什譯《大莊嚴經論》卷三第十五故事,難陀王說偈言︰
「昔者頂生王,將從諸軍眾。并象馬七寶,悉到於天上。羅摩造草橋,得至楞伽城。吾今欲昇天,無有諸梯隥。次詣楞伽城,又復無津梁。」

寅恪案,此所言乃二故事,一為頂生王昇天因緣,見於康僧會譯《六度集經》卷四第四十故事、《涅槃經》〈聖行品〉、《中阿含經》卷十一〈王相應品四洲經〉、元魏‧吉迦夜、曇曜共譯之《付法藏因緣傳》卷一、鳩摩羅什譯《仁王般若波羅蜜經》下卷、不空譯《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護國品〉、法炬譯《頂生王故事經》、曇無讖譯《文陀竭王經》、施護譯《頂生王因緣經》及《賢愚經》卷十三等。梵文《Divyāvadāna》第十七篇亦載之,蓋印度最流行故事之一也。茲節錄《賢愚經》〈頂生王緣品〉第六十四之文如下︰
「(頂生王)意中復念,欲生忉利,即與群眾蹈虛登上。時有五百仙人住在須彌山腹,王之象馬屎尿落汙仙人身。諸仙相問,何緣有此﹖中有智者告眾人言,吾聞頂生欲上三十三天,必是象馬失此不淨。仙人忿恨,便結神咒,令頂生王及其人眾悉住不轉。王復知之,即立誓願,若我有福,斯諸仙人悉皆當來,承供所為。王德弘博,能有感致,五百仙人盡到王邊,扶輪御馬,共至天上。未至之頃,遙睹天城,名曰快見,其色皦白,高顯殊特。此快見城有千二百門,諸天惶怖,悉閉諸門,著三重鐵門。頂生王兵眾直趣不疑,王即取貝吹之,張弓扣彈,千二百門一時皆開。帝釋尋出,與共相見,因請入宮,與共分坐。天帝人王貌類一種,其初見者,不能分別,唯以眼眴遲疾知其異耳。王於天上受五欲樂,盡三十六帝,末後帝釋是大迦葉。時阿修羅王興軍上天,與帝釋鬭。帝釋不如。頂生復出,吹貝扣弓,阿修羅王即時崩墬。頂生自念,我力如是,無有等者。今與帝釋共坐何為﹖不如害之,獨霸為快。惡心已生,尋即墮落,當本殿前,委頓欲死。諸人來問,若後世問頂生王云何命終,何以報之﹖王對之曰,若有此問,便可答之,頂生王者由貪而死。統領四域四十億歲,七日雨寶,及在二天,而無厭足,故致墬落。」

此鬧天宮之故事也。

又印度最著名之紀事詩《羅摩延傳》第六編,工巧猿名Nala者,造橋渡海,直抵楞伽。此猿猴故事也。蓋此二故事本不相關涉,殆因講說《大莊嚴經論》時,此二故事適相連接,講說者有意或無意之間,併合鬧天宮故事與猿猴故事為一,遂成猿猴鬧天宮故事。其實印度猿猴之故事雖多,猿猴而鬧天宮,則未之聞。支那亦有猿猴故事,然以吾國昔時社會心理,君臣之倫,神獸之界,分別至嚴。若絕無依藉,恐未必能聯想及之。此《西遊記》孫行者大鬧天宮故事之起源也。

又義淨譯《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

卷三佛制苾芻髮不應長緣略云︰
「時具壽牛臥在憍閃毗國,住水林山出光王園內豬坎窟中。後於異時,其出光王於春陽月,林木皆茂,鵝雁鴛鴦鸚鵡舍利孔雀諸鳥,在處哀鳴,遍諸林苑。出光王命掌園人曰︰汝今可於水林山處,周遍芳園,皆可修治。除眾瓦礫,多安淨水,置守衛人。我欲暫往園中遊戲。彼人敬諾,一依王教。既修營已,還白王知。時彼王即便將諸內宮以為侍從,往詣芳園。遊戲既疲,偃臥而睡。時彼內人,性愛花果,於芳園裏隨處追求。時牛臥苾芻鬚髮皆長,上衣破碎,下裙垢惡,於一樹下跏趺而坐。宮人遙見,各並驚惶,唱言︰有鬼!有鬼!苾芻即往入坎窟中。王聞聲已,即便睡覺,拔劍走趁。問宮人曰︰鬼在何處﹖答曰︰走入豬坎窟中。時王聞已,行至窟所,執劍而問,汝是何物﹖答言︰大王!我是沙門。王曰︰是何沙門﹖答曰︰釋迦子。問言︰汝得阿羅漢果耶﹖答言︰不得。汝得不還,一來,預流果耶﹖答言︰不得。且置斯事,汝得初定,乃至四定﹖答︰並不得。王聞是已,轉更瞋怒,告大臣曰︰此是凡人,犯我宮女,可將大蟻填滿窟中,蜇螫其身。時有舊住天神近窟邊者,聞斯語已,便作是念︰此善沙門,來依附我,實無所犯,少欲自居。非法惡王,橫加傷害。我今宜可作救濟緣。即自變身為一大豬,從窟走出。王見豬已,告大臣曰︰可將馬來,并持弓箭。臣即授與,其豬遂走,急出花園。王隨後逐。時彼苾芻,急持衣鉢,疾行而去。」

《西遊記》豬八戒高家莊招親故事,必非全出中國人臆撰,而印度又無豬豖招親之故事,觀此上述故事,則知居豬坎窟中,鬚髮蓬長,衣裙破垢,驚犯宮女者,牛臥苾芻也。變為大豬,從窟走出,代受傷害者,則窟邊舊住之天神也。牛臥苾芻雖非豬身,而居豬坎窟中,天神又變為豬以代之,出光王因持弓乘馬以逐之,可知此故事中之出光王,即以牛臥苾芻為豬。此故事復經後來之講說,憍閃毗國之憍,以音相同之故,變為高家莊之高。驚犯宮女,以事相類似之故,變為招親。輾轉代易,賓主淆混,指牛臥為豬精,尤覺可笑。然故事文學之演變,其意義往往由嚴正而趨於滑稽,由教訓而變為譏諷,故觀其與前此原文之相異,即知其為後來作者之改良。此《西遊記》豬八戒高家莊招親故事之起原也。

又《慈恩法師傳》卷一云︰
「莫賀延磧長八百餘里,古曰沙河。上無飛鳥,下無走獸,復無水草。是時顧影,唯一心但念觀音菩薩及般若心經。初法師在蜀,見一病人身瘡臭穢,衣服破污,愍將向寺,施與衣服飲食之直。病者慚愧,乃授法師此經。因常誦習。至沙河間,逢諸惡鬼,奇狀異類,遶人前後,雖念觀音,不能令去,及誦此經,發聲皆散。在危獲濟,實所憑焉。」

此傳所載,世人習知(近人《西遊記考證》亦引之),即《西遊記》流沙河沙和尚故事之起原也。

據此三者之起原,可以推得故事演變之公例焉。

一曰︰僅就一故事之內容,而稍變易之,其事實成分殊簡單,其演變程序為縱貫式。如原有玄奘度沙河逢諸惡鬼之舊說,略加附會,遂成流沙河沙和尚故事之例是也。

二曰︰雖僅就一故事之內容變易之,而其事實成分不似前者之簡單,但其演變程序尚為縱貫式。如牛臥苾芻之驚犯宮女,天神之化為大豬。此二人二事,雖互有關係,然其人其事,固有分別,乃接合之,使為一人一事,遂成豬八戒高家莊招親故事之例是也。

三曰︰有二故事,其內容本絕無關涉,以偶然之機會,混合為一。其事實成分,因之而複雜。其演變程序,則為橫通式。如頂生王昇天爭帝釋之位,與工巧猿助羅摩造橋渡海,本為各自分別之二故事,而混合為一。遂成孫行者大鬧天宮故事之例是也。

又就故事中主人之構造成分言之,第三例之範圍,不限於一故事,故其取用材料至廣。第二例之範圍,雖限於一故事,但在一故事中之材料,其本屬於甲者,猶可取而附諸乙,故其取材尚不甚狹。第一例之範圍則甚小,其取材亦因而限制,此故事中原有之此人此事,雖稍加變易,仍演為此人此事。今《西遊記》中玄奘弟子三人,其法寶神通各有等級。其高下之分別,乃其故事構成時,卷範圍之廣狹所使然。觀於上述此三故事之起源,可以為證也。

〔參考資料〕 胡適《西遊記考證》;魯迅《中國小說史略》;鄭振鐸〈西遊記的演化〉;無執〈西遊記單是神魔小說嗎﹖〉(《諦觀》雜誌第三十九期)。


別請

指俗家佛弟子特別邀請僧眾中之某僧接受施食供養。由於施食之利養應屬十方僧,故僧眾接受在家人之施食請待,須以僧人之臘次依次第赴請。因此,若接受個別邀請,此猶如擅取十方僧物,依戒律,是犯波逸提罪。又由僧眾中別請四人以上,稱為「別請眾食」,受之亦犯波逸提罪。《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五云(大正2‧792b)︰「如來而歎說施眾之福,不歎別請人之福。」《梵網經》卷下云(大正24‧1007a)︰「若佛子,一切不得受別請利養入己。而此利養屬十方僧,而別受請即取十方僧物入己。(中略)次第請者即得十方賢聖僧。而世人別請五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若別請僧者,是外道法,七佛無別請法,不順孝道。若故別請僧者,犯輕垢罪。」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下〈囑累品〉;《四分律》卷十三;《十誦律》卷四十八;《摩訶僧祇律》卷二十。


性戒‧遮戒

性戒和遮戒的合稱。性戒,又稱性重戒、性罪戒或主戒、舊戒。遮戒,又稱息世譏嫌戒、離惡戒、客戒或新戒。性戒是佛法和世間法都不得違犯的戒條,不論佛陀制定與否,這類行為的本身就是罪惡,犯者將感得三途的果報。遮戒則是因佛陀制定而後所形成的戒條,所以只有受佛教戒律的人才須遵行不悖。如《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一(上)云(大正40‧166c)︰「性戒元有,無論大聖制與不制,無非結業感報三途。遮戒不爾,佛出方制,故經論中或名主客,或號新舊,或約違理違事分之。」又,《大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云(大正12‧674b)︰
「有二種戒,一者性重戒,二者息世譏嫌戒。性重戒者,謂四禁也。息世譏嫌戒者,不作販賣輕稱小斗欺誑於人,(中略)終不謏諂邪命自活,亦不宣說王臣盜賊鬥諍飲食、國土饑饉恐怖豐樂安隱之事。」

此謂殺、盜、淫、妄之四波羅夷為性重戒,而以其餘諸戒為遮戒。依此說法,曇無讖譯《菩薩戒本》的四重四十二輕戒、《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下所說的六重二十八輕戒、《梵網經》卷下所說的十重四十八輕戒等,皆依性戒、遮戒而分輕重。然法藏《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四則謂《梵網》四十八輕戒中也有遮戒、性戒之別。

此外,《摩訶止觀》卷四之一云(大正46‧36b)︰「性戒者,莫問受與不受,犯即是罪;受與不受,持即是善。(中略)若性戒清淨是戒度根本、解脫初因,因此性戒得有無作受得之戒。」並謂定共戒、道共戒通以性戒為本。

依《大智度論》卷十三所述,性戒是尸羅,並略說身三、口四及不飲酒等八種。而天台家對於《大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所說的五支戒、十戒等,乃以根本業清淨戒、禁戒等為性戒,又說《大智度論》卷十三所出的不缺戒、《梵網經》所說的四重禁戒皆為性戒,且依《大智度論》所述,而以身口七支戒或十善戒為性戒。

關於以不飲酒戒為性戒是否適當,古來即有異論。天台家依《大智度論》亦攝其為性戒,然立足點在於不飲酒可防止犯身口意三業。而在分別五戒為遮、性二戒時,則以不飲酒戒為遮戒,而為四性一遮。《俱舍論》卷十四亦廣舉二說而有所論。此外,《資持記》與《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濟緣記》卷二之四曾論及性遮二戒的緩急,而謂性戒文緩義急。

◎附︰〈性罪‧遮罪〉(摘錄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性罪與遮罪的併稱。又稱二罪。性罪,又稱自性罪、實罪、性重,指其行為自身即是罪故稱性罪。遮罪,又稱制罪、遮制,指觸犯佛陀為避世人譏嫌等所遮制之戒。譬如飲酒,其行為自體並非罪惡,但恐酒後導致放逸之舉而至犯罪,故佛遮止之。犯此遮戒即得犯佛制之罪,故稱遮罪。

就此性、遮二罪之意,《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九云(大正30‧869c)︰
「云何性罪﹖謂性是不善,能為雜染損惱於他,能為雜染損惱於自,雖不遮制,但有現行便往惡趣,雖不遮制,但有現行能障沙門。云何遮罪﹖謂佛世尊觀彼形相不如法故,或令眾生重正法故,或見所作隨順現行性罪法故,或為隨順護他心故,或見障礙善趣壽命沙門性故,而正遮止,若有現行如是等事,說名遮罪。」

又,《順正理論》卷三十八闡明性、遮二罪之相,云(大正29‧560 b)︰
「性罪、遮罪其相云何﹖未制戒時,諸離欲者決定不起是性罪相,若彼猶行,是名遮罪。又,若唯託染污心行,是性罪相。若有亦託不染心行,是名遮罪;為防餘失,佛遮止故。」

關於性罪,《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大般涅槃經》卷十一、《正法念處經》卷五十九、《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三、《俱舍論》卷十四等,以殺、盜、淫、妄四波羅夷為性罪;《成實論》卷九〈十善道品〉等,則以殺、盜、淫及惡口、兩舌、綺語、貪、瞋、邪見共十惡為性罪;又,《大乘義章》卷十但以十惡中之前七者為性罪,《摩訶止觀》卷四(上)則於此七者更加飲酒而以之為性罪。

所謂遮罪,即不攝屬性罪者。指突吉羅等諸罪。又,《大般涅槃經》卷十一、《菩薩戒本》(曇無讖)、《菩薩地持經》卷五、《優婆塞五戒威儀經》、《梵網經》卷下等所說的輕罪或輕垢罪等,亦屬於遮罪。

此外,有關飲酒,諸論多以之為遮罪,如《優婆塞戒經》卷六云(大正24‧1063c)︰

「罪有二種,一者性重,二者遮重。(中略)酒戒名為遮重,不為性重。」然而《俱舍論》卷十四舉出某持律者以之為性罪之說。

〔參考資料〕 《大智度論》卷四十六;《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四之一。


成實論

十六卷(刊本或作二十卷)。訶梨跋摩造,姚秦‧鳩摩羅什譯,曇晷筆受,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二冊。訶梨跋摩舊傳約在佛滅後九百年頃生於中印度。考所譯本論卷八〈三受報業品〉,引提婆《四百論》,又本論譯者羅什,係於苻秦‧建元二十年(384)到達涼州,據此,跋摩當生於提婆著作《四百論》之後,羅什入涼之前,即約當於250至350年期間。他生於婆羅門家庭,博通《吠陀》等世典。出家後,師事罽賓有部學者鳩摩羅陀,研習《發智論》。但他不滿於此論之拘泥名相,繁瑣支離,乃自窮三藏,以探教說的本源,時時和同部諸師辯難,而遇到保守的長老們的壓制。其時巴連弗的僧祇部眾,對他遙寄同情(這裡的僧祇部,或係如《大集經》卷二十二所說遍覽五部而不主一家,即是屬於「分別論者」一系之以理長為宗者),他乃前往共住。由此,他得以接觸到大乘思想,泛覽九經,評量五部(律),旁窮異說,考核諸論,斥偏取長,棄末存本,因而有本論之作。論成後,旬日之間,傾動摩羯陀國。後復在王廷論屈了勝論學者,被尊為國師。

關於本論所屬部派,舊傳真諦說它屬於曇無德部,或說屬於多聞部。此外,也有說為取「諸部之長」的。蓋論主雖依有部出家,而不滿於毗曇家言是顯而易見的。他的立說以棄末存本為宗,特與譬喻師(即經部的前身)之說相近。隋‧吉藏以本論為「遍斥毗曇,專同譬喻」,是正確的。但本論在印度佛教教學歷史上,並未見發生多大影響,梵文原本也早已失傳,最近印人夏斯特里才從本論的漢譯本還原為梵文。本論之名為成實,據論文發起頌所說,乃欲成立三藏中實義。其所謂「實」,主要是審辨四諦所指諸法。論文說四諦,確定五受陰為苦,諸業及煩惱為集,苦盡為滅,八聖道為道,並說明「為成是法,故造斯論」。現考在作論的當時,部派佛教中最流行的有三大家,即毗曇師(有部)、譬喻師和分別論者,他們對於四諦法的解釋各執一詞,本論宗旨在於成立譬喻師的四諦義,以區別於其他二家,故題稱「成實」。

本論共有二○二品。在漢譯時,譯本的正寫者曇影,以論中問答爭論,回環往復,大段難明,於是綜括論文,區分為發、苦諦、集諦、滅諦、道諦五聚,甚得譯主羅什的讚許,這就成了現行論本的結構。其五聚的主要內容,大略如次︰

(1)發聚︰是全論的序說,有〈具足〉、〈十力〉、〈四無畏〉以至〈辨二寶〉、〈無我〉、〈有我無我品〉等共三十五品,泛論佛法僧三寶、論門種類、四諦大要及對教內十種重要異說的批判。此中說到聲聞得解二空、無過未二世、一向無中陰、一時見諦等義,都可見論主在解釋法義上,針對毗曇立說諸特點之一(舊說本論七破毗曇,在言小隱,即指這一聚中敘破十論的諸品而言)。

(2)苦諦聚︰從第三十六品到第九十四品,包括色論二十四品,識論十七品,想論一品,受論六品,行論十一品,共五十九品。就中以無作為非色非心,又說多心次第生滅,不立心所相應等,都是和毗曇顯然不同之點。論說五陰次第,先說色陰,此有三種,即四大、四塵(色、香、味、觸)及眼等五根。四塵是能造,能成四大,五根唯是所造,依四大成,四大則通能所造。毗曇一向說四大是實法色,本論則認為是假名色,攬四塵成,能成五根,此亦為一主要特點(因說塵實而大假,根亦假,故有蘊實而界處都假之義)。次說識陰,指能緣心,此依色陰生。又說心和心數原是一體,想、受、行等都只是心的作用的差別名,非別有心數,這也和毗曇說「心外定有別數」不同。次說想陰,此依識所緣分別構畫,由是起男女怨親等相,實無此等諸法,但取假法相,故稱為想。次說受陰,此依分別取相假法,領納違、順、非違非順,即苦、樂、不苦不樂三種受。毗曇說實有樂受,本論則說三受皆苦,為同一苦受上隨時間而生的差別。次說行陰,此依所領受的假法而起貪瞋等。毗曇說心法有四十六種,除受、想二法以外,其餘都屬於行陰所攝,本論則說心行有無量差別,除了受、想,其餘一切都行陰攝。

(3)集諦聚︰從第九十五品到第一四○品,包括業論二十六品,煩惱論二十品,共四十六品,本論認為業及煩惱是招致後身的因緣,是為集諦法。業是正集,煩惱生業是緣集。業對於有情後世餘處生時能有損益作用,它有思和思已二種︰思業即是意業,思已業是從意所生業,有身、口的差別,依此開為意及身、語三種業,而都有善、不善、無記之別。意業為受身的親因,主導身、口,故為最重。煩惱主要是貪、恚、癡等十使,都是垢心行的差別。積集這些垢心,乃至垢心生時,都名為使,以其在生死相續中常隨逐眾生,繫緣相續。睡眠、掉、悔等二十一法從煩惱生,稱為隨煩惱。又不信、懈怠、忘憶、散心等十法為煩惱大地法。論說一切煩惱都從癡即無明生,無明隨逐假名,妄計有人,生貪等煩惱,從煩惱生業,隨業有身,身為苦本。故無明為十二因緣根本,有無量過,若無無明則諸業不集不成。末附述斷煩惱的方法,說由知四諦的真智斷惑除業因作結。就中毗曇說意但有作業、無無作業,本論則說意地具有作、無作業,毗曇說作業以心數中思數為體,本論則不認心外別有思體。又毗曇說眾生內根從業而生,是業所繫,外山河等一切境界不從業生,非業所繫,本論則主張一切內外根皆是業果,並是所繫,外法雖非眾生數,而是眾生共業果故,亦從業起。毗曇說五戒之法具受乃得,本論則主張隨受多少,皆得律儀。毗曇說七不善律儀唯於現在眾生邊得,本論則說通於三世眾生邊得,三世皆得起惡心故。毗曇說不善律儀雖發深善心,作永斷意,若不受戒仍不得捨,本論則說發深善心安期不作,得捨不善律儀。毗曇說修成,於第四分中修習觀察四諦十六聖行,有十六心斷除見惑,十八心斷除修惑,合具三十四心,本論說第四分中所修聖道總觀諦空,通斷三界見修二惑,不主別觀,又主多心斷結,不局於三十四心。這些都可說是本論立說的特點。

(4)滅諦聚︰從第一四一品到第一五四品,有〈立假名〉、〈假名相〉、〈破一〉、〈破異〉以至〈滅法心〉、〈滅盡〉等共十四品,分別解說以聞、思因緣智(人空觀)、空智(法空觀)和滅盡定(或無餘涅槃,滅定是緣滅,涅槃為相續斷時的業盡)來滅假名心、法心、空心。本論以滅為第一義諦,由見滅諦即見聖諦而得道。這裡面的滅,即滅假名、法、空三種心。先在聞、思位中,以多聞因緣智、思惟因緣智觀察陰、界、入等法,了知皆因緣和合而生,但是假名,實無我、無我所,這樣滅假名心。次在煖、頂、忍、世第一法四善根位中,以空智觀察色空無所有,乃至識空無所有,這樣滅法心。後在滅盡定或無緣涅槃中,以重空義,即「以空見五陰空,更以一空能空此空」,這樣滅空心。三心都滅,即具足無我,進入離言絕相的真空,所有業及煩惱都無依處,永不復起,即得涅槃。本論將獲得此涅槃果的階位,分為隨信、隨法乃至阿羅漢等二十七賢聖位次,但與毗曇所說稍有出入。又以具足四行、四得、戒定慧等功德清淨為僧,並說佛不在僧數,而是乘如實道來成正覺,具足五品、十力、四無畏、十號等,所有言說如義如法,為眾生最上福田。就中毗曇說實法有斷,假中不論,本論則說假中有斷,諸斷得事皆是假名有。毗曇說五陰非我名為無我,陰非我所說之為空,本論則說眾生空者名之為空,法體空者名為無我,故無人、法為空無我。依此義故,不同毗曇說聲聞人但得生空,中上人亦得解二空。這些都是本論立說的特點。

(5)道諦聚︰從第一五五品到最末第二○二品,包括定論二十六品,定具論八品,智論十四品,共四十八品。本論以八正道為道諦法,以其能通至滅諦故稱為道,遠離邪外故稱為正。從聞正法,引生智慧,信解五陰無常無我等稱為正見。假如這個智慧是從自己正憶念而生,稱為正思惟。依正思惟斷除垢法,修集淨法,勤發精進,稱為正精進。從此依法受戒,獲得正語、正業、正命三聖道分。由這三種聖道分,成就念處及禪定,從正憶念生智慧,觀察身受、心、法等稱為正念,心住一處稱為正定,是為得如實的空智之因。本論對於修習正定的定具,廣舉持戒、得善知識,乃至無障、不著等十一門,最為詳備。由正念、正定獲得如實智,即空智。如是一心勤修諸定,生正智慧,則滅三心,入無餘涅槃,故說八正道中,正智為上,是正智果所謂涅槃。關於定一方面,毗曇說八禪定以定數為體,餘心、心法與定相應,是定眷屬,通名為定,本論則說唯心為體,不說心外別有定數。又毗曇說四無量以無貪、無瞋、無癡等為體,本論則推本用慧為體。毗曇說滅盡定以非色心法為體,本論則以心識盡處數滅無為為體,亦得有心。毗曇說修定有斷及生二種得,本論則但有斷得,別無生得。關於智一方面,毗曇以苦忍以去十五心以來,名為見道,本論則主張總相觀諦,但說無相位中名為見道。毗曇說盡智、無生智用法、比等智為體,本論則但用四諦現智為體,現觀諦空,盡諸結故;又說盡、無生二智體同義別,與毗曇之分別無學果根器利鈍,有得有不得者不同。這些都可說是本論立說的特點。

本論從羅什譯傳以來,直到唐初的二百餘年之間,它在中國佛教教學上曾起了相當大的影響,講習本論的學者繼出不絕。尤其是齊、梁時代,極盛行於江南,一般常以之和舊傳的有部毗曇之學相對立,因而有和毗曇師並行的成實師這一學系。此由本論立義有它顯著的特點,即它於有部毗曇我空法有的說法以外,別明人、法二空。以故一時期的佛教學者,特別是梁代的僧旻、法雲、智藏三大法師,都將它看作大乘論來講授,而與《中》、《百》、《十二門》三論等共弘,一些專治本論的學者,當其時也曾有「成論大乘師」之稱。這大概和本論別明法空,援引菩薩藏文有關。羅什之譯傳本論,原取其立說比較進步,接近般若,有導向大乘的作用。可是當他聽到有人說本論和大乘一般,早就慨嘆為無深識了。本論的主要特點,在針對毗曇,別明人法二空,而它的理論的根據乃在二種二諦說。第一種二諦是真諦和俗諦,此中真諦包括色等五陰及泥洹這二種法,俗諦則只有一種無有自體的假名法,如色等因緣成瓶,五陰因緣成人等,這是隨順有部我空法有的假說。第二種二諦為第一義諦和世諦,如諸行以第一義故皆無,即諸法皆空,唯是涅槃,俗諦則總括三世遷流的一切有為法,別明俗有真空之說。本論的人法二空說,即依第一義門而立。論中更用空、無我二種觀來觀察二空。空觀是於五陰不見假名眾生,如人見瓶以無水故空,如是見五陰中無人故空。無我觀是於五陰亦不見為實法。此中空觀是人空觀,無我觀是法空觀。中國當時的學者認為聲聞乘不解法空,而本論獨說及此義,遂識會為大乘論。後來智顗、吉藏都判屬聲聞乘,吉藏更依舊序十義,說為《成實》只是析法明空,不同於大乘本性空寂,只是明空,未說不空,不同於大乘明空又明不空,只是住於空,不知空亦復空,不同於大乘知空亦空,所謂不可得空,故判「成實為小內之勝」。其後惟道宣、元照又說本論「分通大乘」。

本論過去曾盛行一時,各家註疏較多,但唐代以後無人研習,舊註全部失傳,見於僧傳記載的,有劉宋時代僧導撰《義疏》若干卷,道亮撰《義疏》八卷,梵敏撰《序》及《要義》一卷;北魏‧曇度撰《大義疏》八卷;梁代智藏撰《義疏》(或云即《大義記》)十四卷,法雲撰《義疏》四十二卷,慧琰撰《玄義》十七卷,僧旻撰《義疏》十卷,慧韶撰《注》若干卷;陳代寶瓊撰《玄義》二十卷,又《文疏》十六卷,洪偃撰《疏》數十卷;北齊‧靈詢撰《綱要》二卷;隋代智脫撰《疏》四十卷,又修訂梁代琰法師《玄義》十七卷,慧影撰《義章》二十卷,明彥撰《疏》十卷,保恭撰《義疏》若干卷,及未詳撰者的《義林》二卷;唐代新羅‧元曉撰(一說元瑜撰)《疏》十六卷,百濟‧道藏撰《疏》十卷,懷素撰《義章》二十二卷。此外,時代和卷數都不明的,有宗法師《玄記》及《義章》、聰法師《論章》、法法師《疏》、嵩法師《疏》等。本論又流行一些節抄本,現可考的有齊‧僧柔、慧次抄的《略成實論》九卷,隋‧靈裕抄的《成實論抄》五卷。其中《略成實論》是齊武帝永明七年(489),竟陵文宣王蕭子良集齊京碩學名僧,特請僧柔、慧次兩法師於普弘寺輪流敷講《成實》,因抄此論文,刪繁存要,以利弘通而輯撰的,並命學士周顒撰序,曾風行一時。(游俠)

◎附一︰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第六章第三節(摘錄)

《成實論》有許多特出的思想︰對於色法,以為︰「色陰者,謂四大,及四大所因成法,亦因四大所成法。……因色、香、味、觸成四大,因此四大成眼等五根,此等相觸故有聲。」能造四大,所造色是五根、五塵,這可說是佛教界的定論(依經說而來)。《成實論》卻說依四塵成四大;依四大成五根;這些色相觸故有聲。數論(Sāmkhya)師說︰五唯(色、聲、香、味、觸)生五大(四大及虛空大),五大生五根。《成實論》所說,顯然是採取了「數論」所說,而多少修正。在心與心所法中,離心沒有別的心所,是譬喻師義,但又以為︰「識造緣時,四法必次第生︰識次生想,想次生受,受次生思。思及憂喜等(受),從此生貪、恚、癡。」五蘊中的受、想、行(思等)、識,《成實論》以為識、想、受、思,先後次第的生起,也與譬喻師說不同。心不相應行︰阿毗達磨所成立的,一概是假的,但立無作(表)業是心不相應行。直名為無作業,與正量部(Sammatīya)的「不失法」,大眾部的「攝識」,同樣的是不相應行。無為法︰但滅諦是無為;見滅名為得道,是一時見諦說,修證是有次第的。如《論》說︰「假名心,法心,空心,滅此三心,故名滅諦。」心,是能緣的心,緣假名法的心,名「假名心」;緣色等實法的心,名「法心」;「若緣泥洹,是名空心」。修證次第是︰先緣法有滅假名心,是聞、思慧。《論》上說︰「真諦,謂色等法及泥洹;俗諦,謂但假名,無有實體,如色等因緣成瓶,五陰因緣成人。」這是假實二諦;如能見實法,就能破假名心。進一步,以空心滅法心,在修慧(四加行)中。如說︰「五陰實無,以世諦故有。……(擇)滅是第一義有,非諸陰也。」這是事理二諦;如緣涅槃空,就能滅法心。再進一層︰有緣空的心,還是不究竟的;在滅盡定時,入涅槃時,空心也滅了,才是證入滅諦。「陰滅無餘,故稱泥洹。……非無泥洹,但無實法。」這一次第,是假名空,法空,空空──空也不可得。在聲聞四諦法門中,這是非常特出的!《成實論》引經來說明法空,大抵是《智論》所說,三門中的「空門」,所以雖溝通大乘空義,而與龍樹(Nāgārjuna)的一切法空說,還隔著一層。《成實論》對一切法空(無),是不以為然的,所以廣破「無論」(〈破無品〉……〈世諦品〉,共七品)。這與後來的瑜伽行派(Yogā-cāra),先依依他起(心)有,達徧計所執(境)空;而後依他起也空(有的只說是「不起」);空相也不可得,才是證入圓成實性。次第契入,倒有共同的意趣。

《成實論》,在反對阿毗達磨陣營中,是綜合而有獨到的學派。

◎附二︰太虛〈成實論大意〉(摘錄自《太虛大師全書》〈三乘共學〉)

此論名成實者,論者自云︰「論應修多羅,不違實相法,亦入善寂中,是名正智論。」又云︰「廣習諸異論,徧知智者意,欲造斯實論,唯一切智知。諸比丘異論,種種佛皆聽;故我欲正論,三藏中實義。」其意即成立諸法實相義之論也。古德評之者,以其主張無去來二世之法,故謂其屬於法無去來宗,係出末經量部。復以其就五蘊為說,亦謂其同於說假部之現通假實宗。其實與《俱舍》同為小乘中長,以理當為歸,而不以部義自拘也。唯在小乘中為傾向於空之一方者,故與說我法俱有或法有者,頗違異耳。

且〈法聚品〉中,謂︰「知諸法皆自相空。」又〈十論‧有相品〉云︰「諸法實相離諸相故,不可為緣。」又云︰「若智能達法相,謂畢竟空。」又云︰「若知諸法無自體性,則能入空」──往往通大乘法空義。羅什為傳大乘法空者,凡是,其出譯者廓充之意耶﹖抑論者初既廣歎佛德,又云︰「如欲自利兼利眾生漸成佛道」;又云︰「能成佛名大利業」;又云︰「諸佛世尊有如實不思議智,雖知諸法畢竟空,而能行大悲」等,本兼大乘而未嘗自限小乘,當如南山律師等謂與《四分律》同,教是小乘義通大乘耶﹖今試論定之。

論者於道諦聚中之〈見一諦品〉,主張唯見滅諦為見道;而破十六行心見四諦為見道之說。而於滅諦則曰︰「滅假名心、法心、空心名滅。」滅假名心者,達五陰中人我眾生空也,滅法心者,達五陰法一一自體空也;滅空心者,謂入無餘泥洹也。其〈滅法心品〉云︰「實有五陰名法,見其空名滅」。又云︰「見眾生空名空,見五陰空名無我。」無我即無性,五陰實無,以世諦故有,第一義諦故空,乃至廣明色等十二入與十二因緣等亦無,曰︰「見法本來不生,無所有故。」此與《般若心經》等所謂照見五蘊等皆空者,殆無何差別,故不得不謂其亦有法空般若。以天台、賢首家言稱之,即體空巧度也。然二空般若,本為出世三乘共法︰無大悲心者,見空而住於空,即為小乘;具大悲心者,見空不住於空,進見空所顯不空之德,具足方便,如《中論》所謂「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乃為大乘。而此論所歸者空空,空空謂入泥洹也。其在〈五智品〉又說︰「即有為法滅盡曰泥洹,亦曰無為。」故泥?、無為,即是無法,確言之即已滅無。〈滅法心品〉云︰「唯見五蘊中眾生空,空不具足」;又〈滅盡品〉云︰「緣泥洹名空心,入無餘空心滅,具足無我。」具足不具足,即究竟不究竟。然則論明法空、空空,但為究竟空盡滅盡生我,其意不已瞭然耶﹖故與為成大悲方便之大乘般若體同而用異,由此故談境雖通法空,而所談行果不出小乘。至其弘歎佛德,則《俱舍》等論亦同,蓋尊佛為法僧之本故耳。賢首家昧其體用,謂此論仍是析空拙度,未為得當;唯天台家謂亦是體空巧度,三乘同以無言說道而出生死,以鈍根僅見於空未見不空,故止於小乘涅槃;深得此論真相。故今刊定曰︰「境通大乘,行果唯小。」

此論造、譯者,誠不逮世親、玄奘於《俱舍》之精密,然以其巧妙之結構,活潑之說明,亦自成殊特之體格。全論分五聚︰初發聚,乃論前敘敬,及述造論之意者;繼之,如次依苦集滅道四諦,分為四聚。《俱舍》是釋一切法無我者;此論是釋四諦者。論曰︰「實名四諦」。諦即實也,故成實者即是成四諦,雖謂之「四諦論」可也。

◎附三︰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六講(摘錄)

先說廣、略的變遷。《成實論》原有二○二品,二十卷,它的題材是譬喻師所理解的四諦之實,即所謂「法體剋實」。譬喻師說與其他小乘各系不同的,就在他們用自宗的道理來成立四諦法體的意義。所以《成實論》的「實」,就是指的四諦的「諦」。此論學說上的主要特點是反對有部。有部主張法體為有,此論則認為法無實體,只有假名。所以後人判教也將此論歸屬「假名宗」。這種說法的實際意義,就在於它具有了法空的思想。小乘一般都講法有,此論卻講法空,所以在小乘中是很特殊的。小乘雖然也講空、無我,但是只指人空、人無我,談不到法空。大乘般若流行以後,法空的意義得到闡揚,成為學說上一個最顯著的特點。因此,一般判別大小乘往往用法空來做標準。《成實》既講法空,後來的佛學研究者也就常用它作為通達般若的津梁。因為要講法空,必須以破法有的思想作階梯,此論做了這項工作,所以用它作為般若入門的書還是相宜的。就內容看,此論的思想也比較精細(所謂「思精」)。例如小乘認為四大及其構成的色法都是實在的,而此論則認為是假。因為四大在實際上是沒有的,只可歸結為堅、軟、煖、動四種觸塵罷了。換句話說,四大都是人們的觸覺,而地水火風則是假名。這種說法,與小乘一般認四大為實在的完全不同。就結構看,此論假設問答,前後辯難,解釋相當巧妙(所謂「言巧」)。由於它的思想與大乘接近,內容結構又很精巧等等,使本來只看作入門的書,而研究的人,卻往往對它流連忘返,竟躭誤了原初要由此而研究大乘的目的了。齊代的文宣王蕭子良有見於此,特召集著名僧侶五百多人,以僧柔、慧次兩家為首,對此論要義進行討論,並將論文由二十卷刪節為九卷。這就是《成實論》的略本。當時參與刪節工作的還有僧佑,刪定之後,他還寫了一篇〈略成實論記〉,說明刪節的緣由。

〔參考資料〕 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印順《空之探究》、《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楊白衣〈俱舍成實宗史觀〉(《現代佛教學術叢刊》 {51})。



即歸依佛教者所應遵守的規範。音譯尸羅。乃三學、六波羅蜜、十波羅蜜之一。梵語śīla是從動詞語根śīl(「屢行」之義)衍生出來的名詞,除屢行外,又有行為、習慣、性格、道德、虔敬等諸義。《大智度論》卷十三云(大正25‧153b)︰「尸羅(秦言性善),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尸羅。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尸羅。」《俱舍論》卷十四云(大正29‧73a)︰「能平險業故,名尸羅。」

《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四說尸羅有清涼、安眠、數習、得定、嚴具、明鏡、增上及頭首等十義。《菩提資糧論》卷一亦提出十義,內容如下(大正32‧520a)︰
「言尸羅者謂習近也,此是體相。又本性義,如世間有樂戒苦戒等。又清涼義,為不悔因離心熱憂惱故。又安隱義,能為他世樂因故。又安靜義,能建立止觀故。又寂滅義,得涅槃樂因故。又端嚴義,以能莊飾故。又淨潔義,能洗惡戒垢故。又頭首義,能為入眾無怯弱因故。又讚歎義,能生名稱故。」

此中,「習近」相當於《婆沙論》的數習,即屢行之義,十分符合原語之意;又「本性」與《大智度論》所謂性善同義,即由數習而養成的性格;「清涼」之義,可能是由類似尸羅字音的śīta或śīt la轉化而來的解釋;此語有清涼之義,所以可離熱惱使安適,故亦附有「安穩」或「安靜」之意。又,「頭首」,可能是類似尸羅字音的śiras或śīrṣa(頭之義)轉化而來的解釋。此等諸義,多嘗試就戒的功用等義加以解釋,因此做為尸羅之本義並不適切。

根據《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一的說法,戒有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別。

此中,戒法指佛所制定的不可殺、盜等一切不善法,為修行者的規範與禁戒,有大乘戒與小乘戒之別。戒體,指行者領受戒法後,於自己身心所產生之防非止惡之作用。戒行,指發得戒體後,動作身、口、意三業而不違法。戒相,指持戒的相狀,亦即指持戒或犯戒的情形。《四分律行事鈔》卷上之一云(大正40‧4b)云︰「言戒法者,語法而談,不局凡聖,直明此法必能軌成出離之道,要令受者信知有此。(中略)二明戒體者,若依通論明其所發之業體,今就正顯直陳能領之心相。(中略)三言戒行者,既受得此戒,秉之在心,必須廣修方便,檢察身口威儀之行,克志專崇高慕前聖。持心後起,義順於前,名為戒行。(中略)四抹相者,威儀行成,隨所施造,動則稱法,美德光顯,故名戒相。」

此四種之中,「戒相」雖為四種之一,同時也是四者之總名,故說戒相多途,四種為標。又註疏中解釋此四者的篇章,通常稱為隨戒釋相篇。因此,《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釋戒相篇〉云(大正40‧274c)︰「戒相者,正當本篇。相有形狀,覽而可別,前明戒法,但述功能,次明戒體,唯論業性,後明戒行,略示攝修,若非辨相則法體行三,一無所曉。何以然耶﹖法無別法,即相是法;體無別體,總相為體;行無別行,履相成行。是故學者於此一門,深須研考。」

戒原是佛陀針對歸依佛教者,隨時制定的規範。起初只是宣示諸惡莫作,但後來由於僧眾間漸次產生不法的行為,戒的種類乃陸續增多,所犯戒相,亦日漸複雜。按,佛教的教團中,有出家在家之別。出家而未滿二十歲的男女,需持不殺生乃至不蓄金銀財寶的十戒;其中的女子,特別是在受具足戒的前二年,即十八歲時,需另持六法戒。如是,男女眾皆滿二十歲時,男眾需持二五0戒,女眾需持三四八戒。以上五者稱為出家五眾。而在家之男女皆持不殺生乃至不飲酒的五戒,又有持一日一夜出家戒的八齋戒。總而言之,道俗七眾所受之戒雖各有不同,但總不出五戒八戒十戒及具足戒四種(略稱為五八十具)。

《俱舍論》卷十四云(大正29‧72b)︰
「別解脫律儀相差別有八︰(一)苾芻律儀、(二)苾芻尼律儀、(三)正學律儀、(四)勤策律儀、(五)勤策女律儀、(六)近事律儀、(七)近事女律儀、(八)近住律儀。如是八種律儀相差別,總名第一別解脫律儀。雖有八名,實體唯四︰(一)苾芻律儀、(二)勤策律儀、(三)近事律儀、(四)近住律儀。唯此四種別解脫律儀皆有體實,相各別故。

又,《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三、《大智度論》卷二十二、《俱舍論》卷十四等,則認為律儀有別解脫律儀、靜慮律儀、無漏律儀三種。別解脫律儀是所謂欲廛戒,即如前所述的五、八、十、具戒。靜慮律儀是由靜慮所生的律儀,其稱為色廛戒或定共戒。即得色界定者所成就,得定時,其心自有防護身口七支之惡的功能。無漏律儀,是由無漏道所生的律儀,稱為無漏戒或道共戒。即學無學之聖者所成就,得無漏時,其心自有防護身口七支之惡的功能。別解脫的八種律儀,則是未得定者或未得無漏者,依羯磨作法別別受得的戒。相反的,定共、道共二戒是不依作法(即指得靜慮或無漏時,同時起的無表),七支頓得故名為隨心轉戒。

如上所述,或以律儀有三種之別,或以別解脫律儀有八種差別相。但其中,根本重罪皆是殺盜淫妄四者,犯之則將被逐出教團,故稱之為四波羅夷。至大乘勃興,以六波羅蜜作為菩薩的行法。其中又認為菩薩應修的戒波羅蜜不同於聲聞戒,於是就菩薩大乘戒提出種種說法,如《大寶積經》卷十七〈寶髻菩薩會〉認為菩薩之行的戒度無極有一事戒乃至十事戒;新譯《華嚴經》卷五十三說菩薩戒有不捨菩提心等十種戒;《大智度論》卷四十六說尸羅波羅蜜總括一切戒法,譬如大海之總攝眾流,而以十善為總相戒,以餘無量戒為別相戒。這些都是認為五、八、十、具之外另有菩薩應持的戒波羅蜜。

又,《大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認為菩薩戒有世教戒與正法戒二種,以及性重戒與息世譏嫌戒二種;說性重戒是殺盜淫妄的四波羅夷,息世譏嫌戒是輕秤販賣等遮制戒。亦即此戒可區分為性戒、遮戒,或重戒、輕戒二種。《優婆塞戒經》卷三〈受戒品〉說優婆塞所持的戒有殺盜淫妄及說四眾過、酤酒的六波羅夷,以及二十八輕戒;《三歸及優婆塞二十二戒》則說二十二戒(此經現已不存,但依題名可知);《灌頂經》卷十二、《藥師經》有善信菩薩二十四戒之語;《優婆塞五戒威儀經》列自讚毀他、慳惜財法、瞋不受悔、謗亂正法四波羅夷,以及三十八輕戒;《菩薩內戒經》認為輕重兩戒共有四十七項。

此外,《菩薩地持經》卷四〈方便處戒品〉說菩薩的尸波羅蜜有自性戒、一切戒、難戒、一切門戒、善人戒、一切行戒、除惱戒、此世他樂戒及清淨戒九種;就中,一切戒有律儀戒、攝善戒、攝眾生戒三種,律儀戒又有四波羅夷四十二輕戒。四波羅夷即自讚毀他等,與前述《優婆塞五戒威儀經》所述相同。《菩薩善戒經》與《瑜伽師地論》〈菩薩地〉及《菩薩地持經》是同本異譯,均列舉三聚淨戒,但律儀戒之數稍有不同。即《瑜伽論》卷四十及卷四十一列四波羅夷及四十二輕戒;《善戒經》列八波羅夷及五十輕戒。八波羅夷是前述自讚毀他等四者加殺盜淫妄四重禁。又,《梵網經》不列三聚戒之別,但說十波羅夷、四十八輕戒。《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大眾受學品〉所說三聚戒中,攝律儀戒有十波羅夷及八萬威儀戒。十波羅夷,是《善戒經》的八波羅夷加上《優婆塞戒經》所說說四眾過及酤酒二者,即綜合前述有關重戒諸說而成。

至於輕戒的廢立,雖如前述諸說紛紜,但其間仍有脈絡可尋,依之可略知大乘戒發展的情形。蓋於中國謂律儀一戒不異聲聞,仍依五、八、十、具的聲聞戒建立七眾,大小乘戒之間乃不生乖諍。日本的最澄,則認為圓頓菩薩所持的戒是《梵網經》所說的十重四十八輕戒,乃主張與聲聞戒有完全不同的相承。

◎附一︰印順《佛法概論》第十八章第一節

〔懺悔與持戒〕 八正道的內容,即戒、定、慧三增上學,今再分別的略為論說。厭倦一般生活,感到私欲佔有的家庭罪惡,痛切有情的自相殘殺,一切是無常與苦迫。發心出家的,必對於這樣的人生有所警覺,對於過去的自己有所不滿。對於生死有厭離心,即對於自己有懺悔心,這才能生活於出家的僧團而得佛化的新生。在家的信眾,也要有「住非家想」的見地,才能成解脫分善根,或者現身證覺。所以在受戒時,舉行真誠的懺悔,是非常重要的。釋尊初期的弟子,都有過人生的深切警覺與痛悔。動機的純正與真切,沒有什麼戒條,也能自然的合律。等到佛法風行,動機不純的出家者多起來,佛這才因事制戒。但在外人看起來,似乎制戒一多,僧品反而卑雜了。《中含》〈傷歌羅經〉即這樣說︰「何因何緣,昔沙門瞿曇施設少戒,然諸比丘多得道者﹖何因何緣,今沙門瞿曇施設多戒,然諸比丘少得道者﹖」依釋尊以法攝僧的意義說,需要激發為法的真誠;依僧團律制的陶冶,也能使學者逐漸的入律。所以說︰「我正法律,漸作漸學,漸盡漸教。(中略)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施設禁戒。」(《中含》〈瞻波經〉)。就是發心純正的出家者,有時也會煩惱衝動起來,不能節制自己而犯了戒。這對於佛法的修習,是極大的障礙,這需要給以戒律的限制;已經犯戒的,即責令懺悔,使他回復清淨。經中常說︰「有罪當懺悔,懺悔即清淨。」因為一度的煩惱衝動,鑄成大錯,即印下深刻的創痕,成為進修德行的大障礙,不能得定,不能發慧。如引發定慧,必是邪定,惡慧。佛法的懺悔制,於大眾前坦白的披露自己的過失,接受僧團規定的處罰。經過一番真誠的痛切懺悔,即回復清淨。如瓶中有毒,先要倒去毒物,洗滌乾淨,才可以安放珍味。如布帛不淨,先要以灰皂等洗淨,然後可以染色。所以惟有如法的懺悔,才能持律清淨,才能使動機不純的逐漸合律。懺悔與持戒,有著密切的關係。所以戒律的軌則,不在乎個人,在乎大眾;不在乎不犯──事實上每不能不犯,在乎犯者能懺悔清淨。學者應追蹤古聖的精神,坦白的發露罪惡,不敢覆藏,不敢再作,使自己的身心清淨,承受無上的法味。

〔持戒與慈悲〕 戒律的廣義,包含一切正行。但依狹義說,重在不殺、不盜、不淫、不妄語等善。出家眾的四根本戒,比在家五戒更嚴格。淫戒,連夫婦的正淫也禁止;妄語,重在未證謂證等大妄語,這都與定學有關。不殺、盜、淫、妄為根本的戒善,出家眾多從消極的禁止惡行說。但在家眾持戒,即富有積極的同情感。要知戒善是合法則的,也是由於同情──慈悲喜捨的流露而表現於行為的。如《雜含》(卷三十七‧一0四四經)佛為鞞紐多羅聚落長者說︰「若有欲殺我者,我不喜;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殺彼﹖作是覺已,受不殺生、不樂殺生」──淫盜等同。釋尊稱這是「自通之法」,即以己心而通他人之心的同情,近於儒家的恕道。所以身語根本戒的受持不犯,不但是他律的不可作,也是自律的覺得不應該作。這例如不殺,不使一切有情受殺生苦,也是給一切有情以安全感。進一步,更要愛護有情的生命,戒不即是慈悲的實踐嗎﹖《雜含》(卷三十二‧九一六經)佛為刀師氏聚落主說︰「若於有心殺生,當自悔責不是不類。若不有心殺生,無怨無憎,心生隨喜。(中略)心與慈俱。(中略)如是偷盜對以悲心,邪淫對以喜心,妄語對以捨心。」這以四無量心別對四戒,不過約他的偏重說,其實是相通的。如《中含》〈波羅牢經〉佛為波羅牢伽彌尼說︰「自見斷十惡道,念十善道已,便生歡悅;生歡悅已,便生於喜;生於喜已,便止息身;止息身已,便自覺樂;身覺樂已,便得一心。多聞聖弟子得一心已,則心與慈俱,(中略)無結、無怨、無恚、無諍」──悲喜捨同。依五戒、八戒、十善業而說到四無量心,這是經中常見的教說。尤其是《增一含》〈三寶品〉,以施為「施福業」,五戒四無量為「平等福業」,七覺支為「思維福業」,這即是施、戒、定三福業,而佛稱戒與四無量為平等福業,屬於戒善,這是極有意義的。平等即彼此的同一,大乘所說的平等慈,同體悲,即是這一深義的發揮。慈悲喜捨與定心相應而擴充他,即稱為四無量。這本是戒的根源;由於戒業清淨,同情眾生的苦迫,即引發慈悲喜捨的「無上人上」法。戒與四無量的相關性,可證明佛法──止惡、行善、淨心的一切德行,本出於對人類──有情的同情,而求合於和樂善生的準則。戒與慈悲,是側重於「無瞋」善根的。但這在限於時機的聲聞法中,還不能充分的發揮出來!

◎附二︰〈二戒〉(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二戒,指佛典中,對於戒律所作的分類。共有十一種,略如下列︰

(一)性戒與遮戒︰前者戒性罪,後者戒遮罪。有種種異名,性戒︰舊戒、主戒、性重戒;遮戒︰新戒、客戒、息世譏嫌戒、離惡戒、離戒。所謂新舊、主客係依佛所訂及不違背世間的道德而分;出自《摩訶止觀》卷四等書。性重乃因犯此戒則構成重罪而命名;息世譏嫌則因假令犯此戒,雖然只構成輕垢罪,但會受到世人的譏嫌,故仍須檢點;此二名出自南本《涅槃經》卷十一。

(二)止持戒與作持戒︰係戒律中廢惡與修善二類。又稱止持門與作持門。略稱止門與作門。止門乃消極的禁止戒。在小乘,指比丘的二五0戒及比丘尼的三四八戒;在大乘,則指攝律儀戒。作門乃積極的作善戒,在小乘,指二十犍度;在大乘,指攝善法戒與攝眾生戒。具體而言,六度是攝善法戒,四攝法是攝眾生戒,皆屬作門。

(三)定共戒與道共戒︰定共戒新譯「靜慮律儀事」,指三乘聖者若發色界定,則自然得到防非止惡的戒律功能。道共戒新譯「道生律儀」或「無漏律儀」,即指三乘聖者若發得無漏道,則自然契合廢惡修善的律儀原理。就此,小乘有部的見解和大乘唯識家之說有所不同。有部以為定共戒與有漏定共,而大乘則以為通於無漏,並通於無色界。大小乘皆認為道共戒依於無漏道,並說此二戒隨心轉。此外,另有將此二戒加上別解脫戒而成三律儀的說法。

(四)善戒與惡戒︰出自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善戒指隨順世法與佛制,在身、口、意三業方面防非止惡;惡戒則指如牛戒、狗戒等邪見的戒法。《華嚴玄談》卷四稱此二戒為正戒、邪戒。

(五)世間戒與出世間戒︰出自《正法念處經》卷五十九。或稱為在家戒、出家戒,《四教儀集註》卷下(末)解釋說,在家戒為五戒、八戒等,出家戒為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所應受持的十戒、六法、具足戒等。又,《文殊師利問經》卷上以十戒為世間戒,以具足戒為出世間戒,更立上出世間戒,以不著於一切相為究竟。或以五戒、八戒為在家二戒,以十戒、具足戒為出家二戒。

(六)聲聞戒與菩薩戒︰又稱小乘戒、大乘戒或小戒、大戒。出於南本《涅槃經》卷二十六。聲聞戒係小乘聖者所受持的戒律,指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菩薩戒係大乘菩薩所受持的戒律,指《梵網經》所說的十無盡戒、四十八輕戒等。《涅槃經》卷二十六云(大正12‧774a)︰
「從初發心乃至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名菩薩戒。若觀白骨乃至證得阿羅漢果,是名聲聞戒。若有受持聲聞戒者,當知是人不見佛性及以如來。若有受持菩薩戒者,當知是人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能見佛性如來涅槃。」

(七)作戒與無作戒︰出自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作、無作相當於新譯的表、無表。作戒指依據諸種表業受戒;備齊三師、七證的儀式,依據教示受戒,故又稱作教戒。無作戒指受戒後,身得戒體;又稱無教戒。《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之一說(大正40‧52a)︰
「所言作者,如陶家輪動轉之時名之為作,故雜心云,作者身動身方便。言無作者,一發續現始末恆有,四心三性不藉緣辨,故雜心云,身動滅已,與餘識俱是法隨生,故名無作。成論無作品云,因心生罪福,睡眠悶等是時常生,故名無作。」

(八)權、實二戒︰係天台家所說。權戒是權教所說的戒律,如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小乘戒。此與《瑜伽》、《善戒》等大乘戒,都是三乘共門所持,藏通二教界內卑淺的粗戒。實戒是實教所說的戒律,如《梵網經》的十重、四十八輕戒,獨為別圓二教、界外菩薩所受持。因此,權戒又稱粗戒,實戒又稱妙戒。然而,此妙係與粗相待而得為妙,故尚未入絕待妙之域,即待粗之妙。絕待妙戒是開會粗戒,令其進入粗即妙的法華圓教的教理。所謂毗尼即大乘,三歸五戒皆是摩訶衍的境地。

中國的天台宗雖依據《梵網》大戒,但於開權顯實之際,不見權戒之相,以為《四分》、《瑜伽》的戒法即是絕待圓頓的妙戒。然而,日本天台宗中,最澄專依《梵網》大戒,與稟承瑜伽的南都諸宗相對抗,認為南山律是權教之說,非純圓獨妙之士所依,遂在北嶺別立戒壇。

(九)事戒與理戒︰又稱隨相戒、離相戒。事戒係在三業、四威儀等事相上受持的戒法,《四分》、《瑜伽》、《梵網》等大小乘戒,皆屬於這一類。理戒是於戒不見戒相,以安住空、假、中三觀為戒律,圓頓大戒也屬於這一類,有時也稱為理觀戒。

若就乘、戒而分別,則事戒是戒,而理戒相當於乘。天台家說乘戒緩急之四句分別,就是指此而言。又,事戒、理戒有三品之別。事戒的上品得天報,中品得人報,下品得修羅報。而在理戒空觀的三品中,下品配聲聞,中品配緣覺,上品配通教的菩薩;假觀的三品中,下品配三藏的菩薩,中品配通教出假的菩薩,上品配別教的菩薩;中觀的三品中,下品配別教的菩薩,中品配圓教的菩薩,上品配佛。

(十)威儀戒與從戒戒︰出自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威儀戒指為得名利、受人恭敬,雖受戒但只外現威儀;從戒戒是順從佛制、清淨之業,內外相稱,如實受持戒行。

(十一)求戒與捨戒︰出自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求戒指求三有果報而受持戒;捨戒指捨三有果報而真實受持戒法。

◎附三︰續明《戒學述要》上篇〈戒學之性質與類別〉(摘錄)

戒是出生一切功德善法的根本。從淺處說,佛教的戒學,是人生倫理道德的規律,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準則。往深處講,戒是塑造人格乃至圓滿究竟──成佛的由路。修學佛法的人,從進入佛門信敬三寶起,一直到完成無上佛果,都是有其戒相可說的。律,為三藏教法之一,其行門之廣,蘊意之深,類別之眾,不是三言兩語所能道盡的。戒學的種類,三藏教典中隨機散說,各約一義,說有無量差別,這裡不暇一一備舉。且就幾種基本而主要的略述如次,舉一反三,其它即可循此通釋了。

戒行為五乘教法──人、天、聲聞、緣覺、菩薩──之所共遵,世間三福行(布施、持戒、修定)中,戒福行最為主要,無戒尚不得人天之身,何能享受人天福樂﹖三增上學(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中,戒增上學位列於首,無戒則無定慧,解脫之樂無由成就。六波羅蜜多中有尸羅波羅蜜,菩薩無戒,不足以完成上求下化之悲願。此外,如見道證真時,獲戒證淨(四證淨──佛、法、僧、戒──之一);三乘極果所具五分法身(戒蘊、定蘊、慧蘊、解脫蘊、解脫知見蘊)中,有戒分法身。其它,如六念、八正道等諸行門中,皆莫不有戒。可以說︰任何佛法的行門與果證,無不以戒為主要條件之一。雖因根器的淺深,持戒之廣狹粗細各有不同,然泛言「戒學」,實是徹上徹下而不可或缺的,不過根機愈鈍、功行愈淺,就愈見其重要吧了。《涅槃經》中將戒喻如渡海浮囊,從準備渡海時起,一直到達彼岸,是不可須臾捨離的。他人乞索甚麼東西,都可以布施給他,唯獨乞此浮囊乃至如針孔般大也不能允許,因為針孔雖小,但是在浮囊的作用上說卻是非常重大的。學佛而欲斷煩惱、了生死、成佛,全憑戒行之清淨,戒行毀缺,就如浮囊在大海中走了氣,頓時失掉憑藉。不但彼岸無法達到,且有喪失生命的危險!故「具足淨戒」,為佛教諸乘學人必須具有的行道項目,不如此即不能達到諸乘所預期的目的。故泛言一戒,實可貫通一切;若就位科人,則戒法之別目,就有無量差別了。

從釋尊言教中,知戒為諸乘所共遵。若更就戒學所詮的實質去觀察,則諸乘所標之戒相,雖多少、廣狹、粗細、大小,相差懸殊,然戒之所以為戒的實質,並沒有甚麼增減,故戒法也是一味的。吾人從「戒法一味」的觀點,進而推求釋尊處處說戒的本意,乃至諸乘施設戒法的差別,纔可以獲得一個比較明確的認識。從戒法的差別去看︰有在家戒,有出家戒。出家戒中,又有止戒,有作戒;有性戒,有遮戒;有世間戒,有出世間戒等的無量差別。然無量戒法的根本實質,要而言之,就是「十善戒」。以十善戒統攝一切戒法,恰像大海之總攝眾流、諸星拱月一樣。聲聞乘的五戒、八戒(在家戒)、十戒、具戒(出家戒),固不離此,菩薩乘的三聚淨戒,也還是它。《大智度論》卷四十六說︰「十善為總相戒,別相有無量戒︰不飲酒,不過中食,入不貪中;杖不加眾生等,入不瞋中,餘則隨義相從。戒名身業、語業,七善道所攝。十善道及初後,如發心欲殺,是時作方便︰惡口、鞭打、繫縛、斫刺,乃至垂死,皆屬於初;死後剝皮、食噉、割截、歡喜,皆名為後;奪命是本體;此三事和合,總名殺不善道。」犯一條殺戒,即有無量惡行為其眷屬,盜、淫、妄語等,亦莫不皆然,要想不犯重戒,首須防護輕戒;要想不起身語惡行,首須制止三毒惡念。凡一切過錯,無不從微至著,由隱至顯;故欲得清淨道,必須防微杜漸,嚴護於起心動念之間。比丘戒行雖多,結其所歸,不過為護︰淫、殺、盜、妄。菩薩戒行深重,乃至起心動念不於眾生有殺害等想。必如是持戒清淨,始可與道法相應,進而戡除自心之煩惱。由此觀之,佛教戒法,分位愈高,則其持守就愈加嚴密,然要其所歸,實不外此十善業道。所以說︰「十善道則攝一切戒。」吾人以十善戒法為根本,可以觀知諸乘戒法的粗細淺深;更從粗細淺深的諸乘戒法,可以窺知佛教戒法之一貫。故求解則應從本而達末,奉行亦須由粗而至細,從淺而入深。如是觀察戒法,奉行戒法,則知戒法皆為對症而制,各有聖意。吾人一時雖不能盡持,然應深生慚愧,則輕忽戒法之心,自然就可以逐漸減少了。

◎附四︰〈五篇〉(編譯組)

五篇為僧尼戒條之分科。即將比丘之二五0戒及比丘尼之三四八戒分類為波羅夷、僧殘、波逸提、波羅提提舍尼、突吉羅等五科。《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二云(大正23‧516c)︰「罪者,總五篇罪,名一切是罪,五篇戒外亦有種種罪,今佛結戒示罪輕重,故云此是波羅夷罪,此是僧殘,此是波逸提,此是波羅提提舍尼,此是突吉羅。」又名五犯、五犯聚、五眾罪,或五種制。茲分述如次︰

(1)波羅夷(pārājika)︰又譯斷頭。乃最重之罪,若犯此戒,則如人斷頭,永被擯斥,不得為比丘或比丘尼。比丘戒中的四波羅夷及比丘尼戒的八波羅夷罪即攝於此。

(2)僧殘(saṃghāvaśeṣa)︰詳稱僧伽婆尸沙,為次於前者之重罪。若犯此罪,如人生命垂危,僅餘殘命。若不及時向僧眾懺悔,無由得生,故名僧殘。比丘戒的十三僧殘及比丘尼戒的十七僧殘即攝於此。

(3)波逸提(pāyattika)︰又譯「墮」。佛典記載,犯此罪者將墮於寒熱地獄,故云。比丘戒中的三十捨墮、九十單墮及比丘尼戒的三十捨墮、一七八單墮即攝於此。

(4)波羅提提舍尼(pratideśanīya)︰又譯向彼悔。謂犯者須向其他比丘懺悔。比丘戒中的四提舍尼及比丘尼戒的八提舍尼即攝於此。

(5)突吉羅(duṣkṛta)︰又譯惡作。為身口二業所犯之過;此戒易犯,當常慎防。比丘戒及比丘尼戒的二不定、百眾學、七滅諍即攝於此。

以上五篇,居首的波羅夷罪最重,以下逐次遞減。古來順其次第,以死、流、徙、杖、笞等五刑喻之。而犯此五罪者,可依滅擯、僧法懺、對首三說、對首一說、責心悔等五法治之。但犯波羅夷的「滅擯」,則係指被擯棄於僧團之外,不得為比丘或比丘尼。

此五篇加上偷蘭遮,即成六聚。偷蘭遮(sthūlātyaya)意譯大障善道,即犯將構成波羅夷及僧殘而未遂之罪。此罪的力用能障至善道。另從突吉羅中開出惡說,而成七聚。身作的罪稱為突吉羅,即惡作。口說的罪稱惡說。通常稱戒品為五篇七聚,即從此五篇及七聚取名。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一、卷三十、卷四十四;《文殊師利問經》卷上;《菩薩善戒經》卷四;《大方等陀羅尼經》卷一;《受十善戒經》;《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二;《雜阿毗曇心論》卷八;《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三十六。


戒殺放生文

一卷。明‧雲棲袾宏撰並註。乃《戒殺文》與《放生文》之合刊。除單行本外,另收在《嘉興藏》(新文豐版)第三十二冊《雲棲法彙》中。此外,《蓮池大師全集》、《和刻影印近世漢籍叢刊》(思想四編)等叢書之中,皆收有此文。

明末社會風氣奢侈,日常生活常有「一舉箸則萬錢,一染指則千命」的風氣。鳥獸魚鼈,山積食桌。本書著者有感於萬物本為一體,乃發慈悲之心撰就此書。此書撰述年代不明,然卷首有嚴訥所撰之〈序〉。嚴訥卒於萬曆十二年(1584),可知本書當在該年之前所撰。

◎附一︰蓮池大師雲棲袾宏〈戒殺文〉

世人食肉,咸謂理所應然。迺恣意殺生,廣積冤業,相習成俗,不自覺知。昔人有言,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是也。計其迷執,略有七條,開列如左,餘可例推。云︰

一曰生日不宜殺生。哀哀父母,生我劬勞。己身始誕之辰,迺父母垂亡之日也。是日也,正宜戒殺持齋,廣行善事,庶使先亡考妣早獲超昇,見在椿萱增延福壽,何得頓忘母難,殺害生靈,上貽累於親,下不利於己。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一也。

二曰生子不宜殺生。凡人無子則悲,有子則喜,不思一切禽畜亦各愛其子。慶我子生,令他子死,於心安乎﹖夫嬰孩始生,不為積福,而反殺生造業,亦太愚矣!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二也。

三曰祭先不宜殺生。亡者忌辰及春秋祭掃,俱當戒殺,以資冥福。殺生以祭,徒增業耳。夫八珍羅於前,安能起九泉之遺骨而使之食乎﹖無益而有害,智者不為矣!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三也。

四曰婚禮不宜殺生。世間婚禮,自問名、納采以至成婚,殺生不知其幾。夫婚者生人之始也,生之始而行殺,理既逆矣!又婚禮吉禮也,吉日而用凶事,不亦慘乎!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四也。

五曰宴客不宜殺生。良辰美景,賢主佳賓,蔬食菜羹,不妨清致,何須廣殺生命,窮極肥甘。笙歌饜飫於盃盤,宰割冤號於砧几。嗟乎有人心者,能不悲乎!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五也。

六曰祈禳不宜殺生。世人有疾,殺牲祀神,以祈福祐。不思己之祀神,欲免死而求生也,殺他命而延我命,逆天悖理,莫甚於此矣!夫正直者為神,神其有私乎﹖命不可延而殺業具在,種種淫祀亦復類是。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六也。

七曰營生不宜殺生。世人為衣食故,或畋獵、或漁捕、或屠宰牛羊豬犬等,以資生計。而我觀不作此業者,亦衣亦食,未必其凍餒而死也。殺生營生,神理所殛。以殺昌裕,百無一人。種地獄之深因,受來生之惡報,莫斯為甚矣!何苦而不別求生計乎﹖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七也。

◎附二︰蓮池大師雲棲袾宏〈戒殺祝願〉

若能一月不殺,至月盡夜或次月朔旦,對佛像前,至心禮拜,白言︰弟子某甲,一心皈命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我遵先佛明誨,今行不殺已及一月,以此功德,願我罪業消除,冤愆解釋,所修善根,日益增長。命終之際,身心安穩,正念分明,蒙佛接引,生極樂國。七寶池內,蓮花之中,花開見佛,得無生忍,具足佛慧。以大神力,凡我曠劫所殺冤命,以及十方被殺眾生,悉得度脫,成無上道。願佛慈悲,哀憐攝受。發願已,念佛或百聲千聲萬聲,隨意多少。

◎附三︰蓮池大師雲棲袾宏〈放生文〉

蓋聞世間至重者生命,天下最慘者殺傷;是故逢擒則奔,蟣蝨猶知避死;將雨而徙,螻蟻尚且貪生。何乃網於山,罟於淵,多方掩取;曲而鈎,直而矢,百計搜羅﹖使其膽落魂飛,母離子散,或囚籠檻,則如處囹圄;或被刀砧,則同臨剮戮。憐兒之鹿,䑛瘡痕而寸斷柔腸;畏死之猿,望弓影而雙垂悲淚。恃我強而凌彼弱,理恐非宜;食他肉而補己身,心將安忍﹖

由是昊天垂憫,古聖行仁,解網著於成湯,畜魚興於子產;聖哉流水,潤枯槁以囊泉。悲矣釋迦,代危亡而割肉。天臺智者,鑿放生之池;大樹仙人,護棲身之鳥。贖鱗蟲而得度,壽禪師之遺愛猶存;救龍子而傳方,孫真人之慈風未泯。

一活蟻也,沙彌易短命為長年,書生易卑名為上第。一放龜也,毛寶以臨危而脫難,孔愉以微職而封侯。屈師縱鯉於元村,壽增一紀;隨侯濟蛇於齊野,珠報千金。拯已溺之蠅,酒匠之死刑免矣;捨將烹之鼈,廚婢之篤疾瘳焉。貿死命於屠家,張提刑魂超天界,易餘生於釣艇,李景文毒解丹砂。孫良嗣解矰繳之危,卜葬而羽蟲交助;潘縣令設江湖之禁,去任而水族悲號。信老免愚民之牲,祥符甘雨;曹溪守獵人之網,道播神州。雀解銜環報恩,狐能臨井授術。乃至殘軀得命,垂白壁而聞經;難地求生,現黃衣而入夢。

施皆有報,事匪無徵,載在簡編,昭乎耳目。普願隨所見物,發慈悲心,捐不堅財,行方便事,或恩周多命,則大積陰功,若惠及一蟲,亦何非善事﹖茍日增而月累,自行廣而福崇,慈滿人寰,名通天府,蕩空怨障,多祉萃於今生,培積善根,餘慶及於他世。儻更助稱佛號,加諷經文,為其迴向西方,令彼永離惡道,則存心愈大,植德彌深,道業資之速成,蓮臺生其勝品矣。

◎附四︰蓮池大師雲棲袾宏〈放生祝願》

放生已,對佛像前至心禮拜,白言︰弟子某甲一心皈命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我遵先佛明誨,今行放生,已得若干,以此功德,願我罪業消除,冤愆解釋,所修善根,日益增長。命終之際,身心安穩,正念分明,蒙佛接引,生極樂國。七寶池內,蓮花之中,花開見佛,得無生忍,具足佛慧,以大神力。凡我所放一切生命,以及十方無盡有情,盡得度脫,成無上道。願佛慈悲,哀憐攝受。發願已,念佛或百聲千聲萬聲,隨意多少。

〔參考資料〕 道端良秀《中國佛教思想史の研究》。


南三北七

南三北七是隋代智者大師總結當時各家對於佛教所有教判之說的總稱。中土判教的起源,凡有兩方面︰其一,佛教傳來,到南北朝時代的二、三百年間,三藏經典已大致譯出。這些教典,在印度出現的時地和因緣各異,而且隸屬的部派有別,因而所顯的義理互有出入,有空性相等許多學說同時分存並立。此土的學者更從而鑽研探討乃至解釋闡明又不一其說,遂愈形其異解紛歧。然而佛教的教義,是在多樣之中有它的統一的理體,而學者爬羅剔抉,又可把這些紛歧的教義加以整理,分別歸納作幾個範疇,更把它有秩序地配列,統一在體系的組織之下,於是形成一個佛教大一統的構圖。這是教相判釋發生原因的一面。

其二,由於這時教典略備,學者鑽研探討,各有所崇,思想的體系逐漸成熟,因而逐漸呈現宗派的雛形,像毗曇師、成實師、涅槃師、地論師、攝論師等相繼而出。他們把釋迦如來一代的教法,依一家的義旨,或者加以時間的配列,或者就教理的淺深加以組織,來剖判解釋,以闡明各家在整個佛教當中所占的地位和價值。這是教相判釋發生原因的又一面。

給予教相判釋以重大啟發的,乃是中天竺曇無讖在北涼譯出《大般涅槃經》。《涅槃經》卷五以梵語《悉曇章》(成就吉祥章)的字本摩多(母韻)、體文(子韻)為半字,用它比喻聲聞乘經;以《毗伽羅論》(聲明記論)義理皆足成字為滿字,用它比喻大乘經典。又卷十四用從牛出乳,從乳出酪,從酪出生酥,從生酥出熟酥,從熟酥出醍醐,比喻從佛出生十二部經,從十二部經出修多羅,從修多羅出方等經,從方等經出般若波羅蜜,從般若波羅蜜出大涅槃。一方面表示了整個佛教的教義有它的體系,一方面也表示了教義有高下深淺,這可以說是樹立了教相判釋的典型。所以最先由《涅槃經》的啟發而從事教相判釋的,至少也可從現存文獻上說是涅槃師,特別是道場慧觀。慧觀是廬山慧遠的弟子,後來師事鳩摩羅什,是劉宋時代有名的佛教學者,著有《辯宗論》、《論頓悟漸悟義》等書。《涅槃經》在北方譯出,後來卻在南方盛行,而南本《涅槃》的修訂,慧觀亦預其列,所以慧觀的思想是深受《涅槃》的影響的。據隋‧吉藏《三論玄義》說︰慧觀立二教五時的教判,把釋迦如來一代的教法大別作頓教、漸教二種,以《華嚴經》為頓教,以從鹿苑到鵠林所說諸經為漸教。於漸教更開為五時︰以說三乘行果不同諸經為第一時三乘別教,以《般若經》通化三機為第二時三乘通教,以《維摩》、《思益》等經為第三時抑揚教(讚揚菩薩、抑挫聲聞),以《法華經》為第四時同歸教(會彼三乘,同歸一極),以《涅槃經》為第五時常住教。一說慧觀於頓漸二教外立不定教成為三教,這是由於《勝鬘經》(劉宋‧求那跋陀羅譯)、《金光明經》(曇無讖譯)的譯出而有此看法。《勝鬘》、《金光明》不是頓、漸二教所攝而闡明佛性常住,所以叫它作不定教。其次蕭齊隱士劉虬在他所作〈無量義經序〉當中把釋迦如來一代的教法分作七階。然而據淨影慧遠的《大乘義章》說,劉虬也把一代教法大別作頓、漸二教,《華嚴》等經是頓教,其餘是漸教,漸教當中有五時七階。所謂五時是︰(1)佛初成道為提謂等說五戒十善人天教法,(2)佛成道後十二年中說三乘差別教法,(3)佛成道後三十年中說《般若》、《維摩》、《思益》等經三乘教法,(4)佛成道四十年後於八年中說《法華經》辨明一乘教法,(5)佛臨滅度一日一夜說《涅槃經》,闡明一切眾生悉有佛性、法身常住的教法。所謂七階,是在第二時中更分三階為拘鄰等演說四諦授聲聞乘,為中根演十二因緣授緣覺乘,為上根說六波羅蜜授以大乘,和其餘四時合成七階。

教相判釋在慧觀、劉虬之後,一時稱盛。大成天台宗的智顗,在他所說的《法華玄義》當中,網羅這一時代的教判,便概括作「南三北七」。南北之分,據荊溪湛然說︰「南謂南朝,即京江(揚子江)之南;北謂北朝,河北也。」一般作江南三家、江北七家。南地諸師之說側重佛說法的形式,主要把一代教法加以時間的配列,而以教理的組織輔之。北地諸師之說側重佛說法的內容,主要把一代教法就教理的淺深加以組織,其中也有參合時間的配列的。

南北諸師的判教互有出入,然而智顗說它們有一個共同的基礎,就是都用頓、漸、不定三種教相。他說︰「南北地通用三種教相︰(一)頓,(二)漸,(三)不定。華嚴為化菩薩,如日照高山,名為頓教。三藏為化小乘,先教半字,故名有相教;十二年後為大乘人說五時般若乃至常住,名無相教;此等俱為漸教也。別有一經非頓漸攝而明佛性常住,勝鬘、金光明等是也,此名偏方不定教。此之三意通途共用也。」吉藏《大乘玄論》也說︰「常途諸師,頓、漸、無方三種判教。」實際南三以頓、漸、不定為通相,北七則以頓、漸、圓為通相。茲略述如次︰

(1)江南三家︰在頓、漸、不定三種教相當中,關於頓教及不定教的判釋,江南三家大致相同,他們的分別在漸教。

①三時教說︰虎丘山岌師在漸教內更開作有相教、無相教、常住教三時。依他說,佛在《華嚴經》以後十二年間所說,闡明見有得道的法門,叫做有相教;十二年以後到《法華經》,闡明見空得道的法門,叫做無相教;最後在《涅槃經》的會上闡明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如來常住無有變易,是為常住教。岌師不見於僧傳,事蹟不詳。

②四時教說︰宗愛在漸教內更開作有相教、無相教、同歸教、常住教四時。在岌師所判無相教終末的《法華經》,說會三歸一,萬善悉向菩提,所以特別把它提出來,叫作同歸教。此說為梁京莊嚴寺僧旻(梁‧三大法師之一)所採用。宗愛也不見於僧傳。

③五時教說︰齊‧定林寺僧柔、惠次兩師,承道場慧觀之說,在漸教內更開作有相教、無相教、褒貶抑揚教、同歸教、常住教五時。《維摩》、《思益》等經,貶抑聲聞,褒揚菩薩,所以把它從無相教的終末提出來作為褒貶抑揚教。此說為開善寺智藏、光宅寺法雲(智藏、法雲是梁‧三大法師中的兩位)所採用。

(2)江北七家︰在江北七家中的特點,是開出了圓教。即北魏‧慧光僧統承佛陀扇多之說,把一代教法大別作頓、漸、圓三教,並以《華嚴》為圓教之初,為後世賢首宗所祖述。

{1}五時教說︰北地某師用劉虬說以《提謂波利經》為人天教,又以《維摩》、《般若》兩經列為無相教,其餘三時和南地相同。其實就是於南地的四時教說加上人天教。

{2}半滿二教說︰北魏‧菩提留支說佛說法第十二年以前都是半字教即聲聞藏,十二年後都是滿字教即菩薩藏。如吉藏《勝鬘寶窟》說︰「從菩提留支度後,大分佛教為半滿兩宗,亦云聲聞、菩薩二藏。」

{3}四宗說︰又慧光一代教法分作四宗︰(a)因緣宗,指說六因、四緣的《毗曇》;(b)假名宗,指說三假的《成實》;(c)誑相宗,指說凡所有相皆是虛妄的《大品經》及三論;(d)常宗,指說常住佛性本有湛然的《涅槃經》及《華嚴經》。《勝鬘寶窟》也說︰「北土彰於五時,立四宗教,謂因緣、假名及真、不真。」法藏撰《華嚴經探玄記》說︰「齊朝大衍法師(慧光弟子大衍寺曇隱)等立四宗教︰(一)因緣宗,謂即小乘薩婆多等部;(二)假名宗,謂成實論及經部等說;(三)不真宗,謂諸部般若說即空理,明一切法不真實等;(四)真宗,謂華嚴、涅槃明法界真理法性等故。」

{4}五宗說︰有師在慧朮四宗內,更從常宗中把《華嚴經》提出,叫它作法界宗。此說是護身寺自軌所採用,淨影慧遠也採用它。

{5}六宗說︰有師說《法華》、《大集》兩經,慧光四宗未收,《法華》說諸佛法久後要當說真實,可稱為真宗;《大集》說染淨俱融,法界圓普,可稱為圓宗;其餘四宗同前。此說是耆闍寺法凜所依用,凜師也不見於僧傳。

{6}二種大乘教說︰又北地禪師立二種大乘教︰(a)有相大乘,(b)無相大乘。《華嚴》、《瓔珞》、《大品》等經,立十地位次,各說其功德行相,叫做有相;《楞伽》、《思益》等經,說真理沒有位次,叫做無相。

{7}一音教說︰北地禪師說佛用一音說法,然而眾生隨著不同的機類而獲得不同的理解。如《大乘義章》等說一音教是菩提流支所立。

依智顗《四教義》卷一︰南三以成實師為重點,北七以地論師為重點。這是有相當見地的。如南地諸師中僧柔、慧次及梁‧三大法師都是有名的成實師;岌師及宗愛,依《法華玄義》所說,似乎也是成實師。北地諸師中菩提流支是《十地論》譯者之一,慧光是地論師的先行者而他的四宗說是北七當中最足重視的,五宗、六宗所據的《四教義》也是地論師所說。

智在《法華玄義》當中縱橫難破南三北七十家之說,但他的化儀四教(頓、漸、祕密、不定)實淵源於南地諸師之說,他的化法四教(藏、通、別、圓)也是基於北地諸師之說而發展的,所以他的教判可以說是集南三北七之大成。(黃懺華)

◎附︰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八講(摘錄)
智顗判教的基本說法,見於他的晚年著作《法華玄義》的第九、第十兩卷,即屬於五重解釋的最後一重,從「教相」上分析,提出了一家的判教看法。此外,他從玉泉回到天臺臨寂之前的兩年,還應隋煬帝的請求,註釋了《維摩經》,此註仍用註《法華經》的方式,分為《玄疏》和《文疏》。在《玄疏》的十卷裏也講到了判教問題。後來有人把判教部分單獨抽出,改題為《四教義》(四卷)另行。此外,還有《四悉檀義》、《三觀義》相合構成一個體系的三書。從上面有關著作看,他在進行判教時,首先對過去各家的說法作了考察,把它們分為十類,名曰「異解」,以區別於自己的看法。異解從地區上分,南方有三家,北方有七家,簡稱為「南三北七」。「南三」是在頓、漸、不定三類分別上形成的不同說法,都是對漸教的次第看法有異。第一家是虎丘岌師,認為漸教有三種︰

(1)釋迦成道以後的十二年中所說的「有相教」,講諸法實有。十二年是根據《十二遊經》的說法。經中簡略說明了十二年內所進行的教化事實,內容都屬於小乘,因此說它是「有相」。

(2)十二年以後,釋迦講大乘經,從《般若》、《維摩》直到《法華》。此說根據即在《法華》,經中講到以前的佛說都屬於方便,只有《法華》才是究竟之說。這一類大乘經都偏重於講空、無自性,所以叫做「無相教」。

(3)佛的最後說法《涅槃經》。經內有明文,指出是在將要涅槃時所講。此經特點在於提出常、樂、我、淨的說法,一反以往之講無常、苦、無我、不淨,所以叫做「常住教」。以上是三教說。

第二家宗愛法師(行事不詳),據三教說在「無相教」與「常住教」之間,分出《法華》為「同歸教」,這樣,成了漸教的四教說。《法華》融攝了三乘的區別,會三乘為一乘,所以謂之同歸。梁代三大師中的莊嚴僧旻,也同於這一提法。

第三家是定林的柔、次二師,又在四教上加了一教,構成了漸教的五教說。即在「無相教」與「同歸教」之間,分出《維摩》、《思益》等經,作為《法華》會歸三乘的預備階段。諸經對二乘作了批判,對菩薩乘則加以讚揚,其中有褒有貶,有抑有揚,故謂之「抑揚教」。梁代三大師中的開善智藏、光宅法雲兩家也用此說。如上所述,南三的說法比較有系統,也比較簡單,實際上都是從三教之說發展而成。

「北七」比較複雜。

(1)最初南方的漸教五教說北傳後,北地師(人名不詳)作了一些改動。他們認為佛成道後,首先為提謂、波利二人說過「人天教」,所以在「有相教」之前應加上這一教;又認為《維摩》等經也講無相,可以包括於「無相教」之內,不必另立「抑揚教」。這樣一增一刪,就構成了北地師的「五教」說。

(2)地論師菩提流支另有一種看法,可稱之為「二教說」。他不講頓、漸、不定三類分法,也不講漸教的次第,而是根據《涅槃經》〈如來性品〉採取了二類分法。經中有個比喻,在小兒啟蒙識字時,先教半字,後教滿字,半字就是小乘教,滿字就是大乘教。以此為判教標準,則佛在十二年內講的都是半字教,其後都是滿字教。

(3)地論師佛陀扇多、慧光,判佛教為四宗︰開始為「因緣宗」,即小乘有部所講的各種毗曇,以四因六緣為其主要理論。其次「假名宗」,這是成實師講三假。第三「誑相宗」,此為《大品》、《三論》,講諸法為虛誑。第四「常宗」,此為《涅槃》、《華嚴》等經。地論師推崇《華嚴》,所以把它作為判教中最後的說法。

(4)護身(寺)自軌(也稱大乘師)在前四宗基礎上另提出了「五宗」說。認為《涅槃》與《華嚴》也可分開,《涅槃》叫做「常宗」,《華嚴》地位更高,應名「法界宗」。

(5)耆闍(寺)凜師(行事不詳)主張「六宗」,即在前五宗基礎上分出《法華》,以此經講「真實」是最後說法,應獨立為「真實宗」,他又認為《華嚴》、《大集》一類的經,講染淨圓融,應改稱為「圓宗」。

(6)是北方的禪師,認為只分「有相」、「無相」兩類就行了。《華嚴》、《般若》、《瓔珞》講修道時都有順序次第,如《華嚴》講十地,《般若》也講十地,《瓔珞》分四十二個層次等,各有一定範圍、一定的相可說,所以叫做「有相」。另外,如《楞伽》不講次第,而是講頓,可以叫做「無相教」。

(7)其他一些禪師認為,佛教並無各種區別,不過聽法的人理解上有差異,「一音異解」而已。因此他們的判教成為「一音教」。

以上是智在判教時先分析舊說舉出的「南三北七」。他接著予以批評,以為這些判教不能說全無根據,例如,南方的五時就是由《涅槃》中得到啟發的。《涅槃》〈聖行品〉(涼譯卷十四)經文中以牛乳五味作比喻︰牛乳可以煉成酪,由酪而生酥、熟酥、醍醐,以此說明佛法也有五重層次︰十二部經出修多羅,修多羅出方等,方等出般若,般若出涅槃達到最高的階段。此外,在〈如來性品〉(卷九)中還有半字、滿字的比喻。儘管如此,但他們以頓、漸、不定等來判教,不論是內容或形式,與佛經出現的次第都有矛盾。比方說十二年內佛講的都是有相教,而《央掘魔羅經》是佛成道六年後說的,其中就已講無相教,不是有了例外嗎﹖再如,說小乘經是有相教,主要指四阿含,但是《長阿含》〈遊行經〉(性質類似《涅槃經》)中敘述佛的說法一直到晚年,怎能算是有相教呢﹖根據研究,智顗認為「五時八教」的判釋才是合理的。


耆那教

印度傳統宗教之一。在漢譯佛典中稱為尼乾外道、無繫外道、裸形外道、無慚外道或宿作因論等。係於西元前五、六世紀左右,與佛教大約同時興起的宗教。然該教自稱為印度最古老的宗教,並否定吠陀經典的合法性、眾神觀念、祭祀儀式,與婆羅門僧侶階級制度的權威。相傳原有二十四位祖師,最早的創始人名勒舍婆(Rabhadeva),然史實可徵者惟有二十三祖巴濕伐那陀(Pārśvanātha)及二十四祖筏馱摩那(Vardhamāna)。其中,筏馱摩那又名尼乾陀若提子(Nirgrantha-jñātaputra)、大雄(Mahāvīra)、勝者(Jina),乃與佛陀同時代之人。氏曾將前二十三位祖師的教理加以改革並集其大成。

本教基本教義為業報輪迴、靈魂解脫、非暴力及苦行主義等。主張宇宙構成的要素為靈魂(jiva)與非靈魂(ajiva),後者有運動條件(dharma)、靜止條件(adharma)、虛空、物質四類,與靈魂合為五種實在體。物質由原子所構成,具有下降性,而靈魂具有上昇性,二者皆是一切知,但物質藉著業力而附著於業的周圍,形成業身,此即苦的輪迴原因;若欲脫離輪迴,須嚴守不殺生、不妄語、不偷盜、不邪淫、不持有等苦行生活(五戒中,尤重不殺生,故信徒多為從事商業者)。由是,即能制御(samv ara)善、惡業,並盡除舊業,發現靈魂本性而到達止滅,獲得解脫,此即所謂的涅槃。此外,本教所提倡的相對主義(syādvāda,或稱不確定主義),亦頗受注目;該學說的基本觀點在於認為一切事物有多面性。

根據耆那教文獻《聖行經》記載,大雄逝世時已有教徒五十二萬餘人。至西元前三世紀,耆那教與佛教均受孔雀王朝阿育王的支持與保護。西元前後,由於新興城巿與貿易中心的出現,耆那教徒也隨之遷移分散。又由於教徒對教祖的遺訓解釋不同(主要分歧在於禮儀教規),而逐漸分裂為白衣派(Svetāmbara)、空衣派(Digambara,或稱天衣派、裸體派)。白衣派穿著象徵廉潔的白衣,主張男女平等,宗教儀式限定在耆那教寺廟舉行;空衣派主張以虛空為衣,平素裸體修行,教規甚為嚴格。佛典稱之為「裸形外道」。

四至十三世紀間,該教廣泛流行於南亞次大陸。十三世紀以後,由於伊斯蘭教傳入印度,耆那教勢力漸衰。十七世紀以後,受啟蒙運動的影響,耆那教又揭起改革的旗幟,改革者主張以人道主義、博愛等觀點解釋耆那教的古老教義。在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末期,耆那教信徒約有三百萬人,多為商人、手工業、金融業、自由業者等,先後建立數十個組織,並修建廟宇、道院、文化研究機構及學校,出版宣傳教義的書刊等。又,耆那教徒每年每月都有例行的齋期及繁多的節日活動,如大雄誕生節、贖罪節等。漢譯《中阿含》卷五十五〈持齋經〉記有其尼犍齋的作法。

◎附一︰Charles N. E. Eliot著‧李榮熙譯《印度思想與宗教》第二篇第七章(摘錄)

耆那教的許多教義都類似佛教。尤其是他們不但不重視祭士,而且也不重視天神(這在我們看來,在任何可以稱為宗教的體系之中是一件奇事)。而且從某一觀點來說,耆那教是佛教運動的一部分。更確切地說,它可以稱為是在佛教中達到頂點的普遍運動的一種早期特殊形式。耆那教創始人大雄是早於佛陀的同時代人,他不是佛陀的弟子或模仿者。即使耆那教的獨立面貌出現較晚,我們仍然可以說,它代表一個較早的思想階段。它的確不否認責任和自由意志,但是它主張極端苦行主義,並且主張餓死,這也有同樣的狂妄行為的性質。

耆那教是無神論的宗教,而這種無神論一般說來既不是辯解性的,也不是論戰性的,而被認為是一種自然的宗教態度。所謂天神論,當然不是說否認天神的存在;耆那教徒比婆羅門和佛教徒設立假想世界並使這些世界中住有天神或魔鬼居民的豐富幻想,如果可能的話,是有過之而無不及。但是和佛教的情形一樣,這些鬼神也是和人一樣受輪迴和死亡的支配,並不是宇宙的主宰,更不是宇宙的創造者。古代印度有兩種世界學說。一種被組織成吠檀多學說,它的極端形式教導說,靈魂與宇宙精神同為一體,外在世界是一種幻覺。另外一種被組織成為數論派學說,它是二元論,教導說原始物質和個體靈魂都是自生不滅的。這兩種思想路線,都是以抑制情慾和獲得真正知識的方法來求得靈魂的解放,從而尋求解脫。

耆那教屬於第二類學說。它教導說世界是永恒的、自生的,由六種組織實質所構成的,即靈魂、法、非法、空間、時間、物質分子。現代耆那教徒解釋「法」與「非法」,說是類似空間的微妙物質,這些物質使物體能夠運動和休止,但是雅各比的推測也許是對的,他認為在原始思考中這兩個字眼具有自然意義,指的是引起功德和罪過的微妙液體。總之,這一敘述把實質和活動、物質的和非物質的事物,置於奇特的並列地位之上。得救與解脫的過程和物質過程沒有區別,而且我們看到其它的教派怎樣得到這一結論──耆那教徒顯然沒有得出這一結論──即人的行為是因需要而產生的,沒有所謂自由意志的東西。耆那教認為個人的靈魂是自由的個別存在,其本質是純粹理智。但是靈魂有傾向於行動和情慾的趨勢,並且受到虛偽信念的迷惑。由於這一原因,在我們所知的存在之中,靈魂和肉體是連結在一起的,不僅天神和人類有靈魂,而且各種動物、植物和無生物也都有靈魂。靈魂的住所由它所獲之功德或罪過來決定,功德和罪過在漫長的稱為烏特沙爾毗尼和阿伐沙爾毗尼即上升和下降的時期之中,分別具有大小不同的影響。在這些時期之中,人身的大小和壽命的長短,根據一定的法則有所增減。功德使人生為天神或善人,罪過則使靈魂至卑下生處,甚至成為沒有生命的物質。在此下降的道路之上,理智逐漸模糊,一直到最後失去運動和意識,然而這並不認為是等於斷滅。

另外一種耆那教的教義解釋,是基於七種原則之上的,所謂靈魂、非靈魂、注入、束縛、排斥、放逸、解脫。業報用印度哲學的普通語言來說,就是行為及其對靈魂所產生的影響,在這裏它被認為是一種特殊微妙的物質,這種物質進入靈魂,並且由於這一注入〔即阿尸婆羅(漏),這是佛教中熟知的名詞〕而使靈魂污穢和墮落。正如食物變成肉體一樣,業報則形成一個包裹著靈魂的靈巧的身體,並防止它在死亡時完全脫離物質。上升的道路和靈魂的解脫,是用阻止業報進入的方法來實現的,即不造作引起注入的行為,並且排斥注入。達到這個目的最有效的方法是自我克制,這不僅可以防止新業報的進入,而且可以毀滅已經集聚的業報。

像大多數印度教派一樣,耆那教認為輪迴世界是智者渴望解除的束縛,或者是渴望結束的旅程。它的直接景象雖然是沒有快樂的,但是它的最終觀念卻不是悲觀主義的。甚至在肉體之中,靈魂也能達到圓滿知識的快樂境界。最高天界之上是脫離了輪迴的清淨靈魂的極樂世界(最高天界之中最偉大的天神,享受快樂的時期至為長久,不過最後仍然要受輪迴的支配)。這些靈魂沒有可見的形體,但是自始至終是由生命組成的,而且享受無可比擬的快樂。這一段敘述所依據的論著,帶著耆那教神學的唯物論特點,又說完善靈魂的體積是它的前世的高度的三分之二。

如何到達這一極樂世界呢﹖其方法為正信、正知和正行,此乃謂之「三寶」,這是佛教所熟悉的名詞。所謂正信,即是完全信賴大雄及其教義。正知即是上文所述的正確神學。知有五級,最高一級謂之「吉伐羅姆」,即無所不知。這使人覺得抱負不凡,但是耆那教徒所喜好的特殊推理方法,是樸實無華的「尸耶德伐陀」,即或然論的學說。這一學說主張︰(1)你可以從某一觀點肯定某一事物的存在。(2)你也可以從另一觀點否定它的存在。(3)你又可以在不同的時間,肯定它的存在和肯定它的不存在。(4)如果你想同時以相同的觀點,既肯定存在又肯定不存在,那麼你就必須說,這一事物是不可說的。這個學說的本質,只要我們能夠使它擺脫學究氣的術語,看起來是合理的,因為它的意思是說,就經驗事物而論,不可能有系統地說明全部完整的真理,就超越經驗的事物而論,語言是無能為力的。它的意思也是說,存在和生起、延續、消滅有關係。這個學說稱為「阿尼犍多‧伐陀」,意謂存在不是像《奧義書》所說的唯一的和絕對的;物質是永恒的,但是會改變它的形態以及物質的由一些偶然因素所構成的其他事物。所以在許多要點上,耆那教徒採用常識和表面觀點。但是輪迴和業報學說也被認為是顯而易見的主張而加以承認,而且具有肉體的靈魂的幸福和掙扎,雖然是用唯物論的名詞加以描述,但是快樂從未寄托在物質幸福上,而是寄托在從物質宇宙獲得解脫之上。

我們不能確知,現在的耆那教經典是否以原來的形式記載這些教義,但是對於輪迴的完全接受,認為植物、塵土和水都有靈魂的精靈崇拜信仰,以及唯物論的術語(《奧義書》中大不相同的沉思也決不是沒有這種術語),都和我們所知的西元前550年頃的印度思想是吻合一致的。耆那教和佛教一樣,忽視儀式的效用和祭士的權力,但是耆那教甚至比佛教具有更少原來是抗議性或敵對性運動的痕迹。耆那教的理智氣氛,似乎和《奧義書》的理智氣氛有所不同,但是非常接近數論派哲學的理智氣氛,數論派哲學也是承認有無限量的個人靈魂,根本和物質相同,而且只有用脫離物質的方法才能獲得快樂。關於這一重要學派的起源,我們一無所知。但是它和耆那教的差別,主要是在於它有關於心理和進化理論更詳盡的闡述,也在於排除某些唯物論觀念。可能是產生某一見解的同一地區和形勢,產生了兩種學說。一種學說是簡單而實際的,所以它在一個宗教教團中獲得了主要表現,另一學說則更有理智和學究氣,而且比較晚些,至少我們所閱讀的形式是如此。

正行以每個耆那教苦行者所遵守的五項誓願為基礎,即(1)不殺生,(2)不妄語,(3)不取人所未給之物,(4)保持貞操,(5)放棄一切外在事物的享樂。這五項誓願用五句短語作詳盡而嚴格的解釋,每一短語適用於每一誓願,而且和行為、語言、思想,又和自作、教人作、見作隨喜,結合起來解釋。所以不殺生的誓願不僅禁止殺害最微小的昆蟲,而且也禁止可以引起爭吵的一切語言和思想,以及禁止自作、教人作或容許人作,任何可以傷害生物那怕是無意的行為,例如步行時不留心。這些規則自然只有苦行者才能遵守,除了這些規則以外,苦行主義也是特別要人遵行的。這種苦行主義是內在,或者是外在的。前者採取懺悔、謙恭、打坐和抑制情慾這些形式;後者則包括有各種形式的自我克制,達到頂點就是絕食而死。這種宗教性質的自殺,是為那些已經實行十二年苦行、涅槃時機業已成熟的人而規定的,但是採取這個辦法來縮短苦行時期,那就是錯誤的。無數銘文記載有這種死亡,而且底甘婆羅教徒的首領教師據說現在仍然採用這種辦法與世長辭。

偉大的導師定期出現,時時恢復真實信仰,這是耆那教一個重要的但不是特有的教義。在十四位摩奴、毗瑟紐的各種化身,以及喬答摩以前一系列佛陀的情況之中,我們也看見有相同的觀念。耆那教的聖人們有時被稱為佛陀、吉伐陵(圓滿者)、悉達(成就者)、如來、阿羅漢(這都是佛教稱號),但是他們的特有名稱是「耆那」,意為勝者,不過這一名稱也是佛教徒所採用的。這顯然是印度普通一般的見解,認為有偉大的導師定期出現,人們可以合理地期待西元前六世紀時出現這樣一位導師。耆那教徒喜歡採用或者重視「耆那」或「帝爾怛迦羅」的稱號,而佛教徒則喜歡使用「佛陀」或「如來」的稱號。

◎附二︰金克木《梵語文學史》第二編第五章第二節(摘錄)

耆那教的兩大派各有一套經典。兩派共同承認作為基本經典的是十二「支」。白衣派的經典的語言也不是梵語,而是半摩竭陀語,好比佛教文獻中的巴利語。裸體的天衣派的經典還沒有經過現代人的比較詳細的介紹和分析。一般說的耆那教文獻往往只是指的白衣派的經典。

耆那教白衣派的現存經典的編訂年代約在西元後的幾世紀,距離創教時代已經一千年左右,很難判斷其中哪些是原始的成分。這些文獻的體裁也是詩和散文都有。耆那教特別著重戒殺和苦行,在經典中到處宣傳教祖(大雄和他的老師)和其他聖人的苦行。一般說來,這些經典很少文學性,詩文都比較枯燥無味,事蹟有很多過分的誇張。和佛教文獻相似,這裏面有許多寓言、故事,喜歡用比喻。它的採納各家材料,比佛教明顯,竟吸收了《摩訶婆羅多》的人物進來加以耆那教化。

在十二支裏,第六、七、八、十一支是一些宣傳教義的故事。這裏面反映出社會情況和耆那教的社會基礎。第六支的前一部分有二十一章,各有一篇故事。第七章的故事值得注意。據說有一個商人為了考驗四個兒媳婦,給她們每人五粒稻子保存。第一個兒媳以為這是平常東西,隨要隨有,便拋棄了。第二個把它吃掉了。第三個收藏起來。第四個種了下去,收穫了再種,五年後得了許多糧食。商人懲罰了前兩個,派第三個保管財產,讓第四個管理和支配財產。最後是把稻子比做五大戒律以宣傳宗教。第七支裏說了十個人的出家故事。其中大多數是富商。例如第七章中說一個富裕的陶匠如何被大雄說服,改變了信仰。第十一支宣傳因果報應,說一個醫生曾經有一次在藥中用了肉,因而殺死許多生靈,轉世得了惡疾,以後還要再生為狗,但多次投胎以後,到末了還會生為商人。十二支以內或以外的經典中經常提到商人,甚至把身體比作資本,把能不能利用身體修行,升天或墮地獄,比做商人的賺錢、保本、虧本。

除十二支外還有五部分文獻,每部分也跟支一樣是一些著作的編集,其中有的是戒律,有的是用問答體闡明教理,有的是大雄和其他聖人的誇張的傳記,也有天文和地理知識。

耆那教文獻中說故事時往往省略描寫而只註明一個詞「描寫」。這顯然是個略語,大概是指示口說經文的人在這兒可以重複最初一段中同一地方的描寫詞句。巴利語文獻中也常把重複詞句用一個略語標明而省去。這種重複在口傳時是必要的,在書寫下來時就不必要了。可是,在說「有一座城巿」後面註上「描寫」,是不是給說唱人以自由發揮的機會呢﹖從文獻中得不到解答。

耆那教文獻中有許多詩句,風格跟佛教的詩句近似。就這類傳教格言來說,有時比喻得還很生動,能結合生活或自然界的現象。有的現在看來很好笑,當時卻是能打動急欲擺脫現實苦難的人的心的。在所謂「根本經」的一部分(四個集子)中有一些格言體和敘事體的詩。

耆那教跟王族統治者也有關係。佛教傳說中的一個有殺父惡行的暴君在耆那教傳說中成了好人。顯然宗教所謂善惡是隨對待本宗教的態度為轉移的。有一處寫一個耆那教和尚如何說服不信耆那教的國王。那國王認為人沒有靈魂,他做過試驗,把一個小偷殺死,劈得粉碎,也沒有發現靈魂(命)。和尚答覆說,這好像劈碎木頭想去發現火一樣。佛教文獻中也有一個佛教和尚說服一個國王的故事,不過所證明的恰恰相反,是人沒有靈魂(我),只有「名色」(名稱和形象),由於業報才有輪迴。不同宗教以不同理論爭取統治者的庇護和提倡,但是統治者的利用或排斥卻不是為了哲學,而是為了愚弄人民以維護自己的階級利益。

◎附三︰《聖行經》第五品(依觀轉譯自鈴木重信之日譯本《耆那教聖典》)

尊者苦行者大雄出家後,僅一年又一個月著衣,其後皆裸形,以兩手掌受食。十二年以來,尊者苦行者大雄等閒其身。彼以平等心堪忍由神、人、動物所引起的快意不快意之事。

爾來尊者苦行者大雄並無家庭。其人在步行時、言語時、行乞時、受食時、攜資具飲器時,用意周密。其排泄糞尿唾液及身體不淨時,用意周密。思想、語言、行為周密,留意思想、留意語言、留意行為、留意感官不淨行。不怒、不慢、不偽、不貪。安靜寂然泰然,解脫,離誘惑,無我,無財產。彼斷除人間種種束縛,不為塵世所染。如水之不沾著銅器、膏藥、真珠母,邪罪不觸其身,其行路如生命之無阻、如虛空不須支柱、如風之無障礙;其心情如秋水之明淨、如蓮華之無染,護其感官如烏龜之維護其四肢。彼如犀角之單獨、如鳥之自在。彼如象之剛毅、如牛之強壯、如獅子之難擊、如曼荼羅山之儼然、如月之柔和、如日之赫灼、如黃金之純淨。如大地背負容忍一切、如燃火之光耀。

尊者至何處皆無障礙。障礙有四,即物質、空間、時間、惡濁。關於物質,有命、非命。關於空間,有村落都巿、森林原野、床與家庭。關於時間,有三昧耶時、阿瓦利卡時、一呼吸時、斯多卡時、剎那時、羅婆時、須臾時、一日、二週日、一月、一季節、半年、一年或長歲月。關於惡濁,有怒、慢、偽、貪、恐怖、歡樂、愛憎、誹謗、密告、污辱、欺詐等,或邪信。凡此種種,尊者皆纖塵不染。

除了雨季,尊者在夏冬八個月內,在村落僅住一夜,在都巿僅居五夜。尊者對任何東西皆不關心,糞臭等同白檀香,藁草猶如寶玉,污泥如黃金,快意不快意同等視之,不執此世彼世、不求生死、達輪迴流轉之彼岸。如是,彼致力於壓抑業的染污。

至第十三年,夏第二月,第四的半月,毗舍月的白分,其第十日,初更終時,善戒日,勝利時,梨修巴利卡河畔修利姆比卡巿郊,沙羅樹下,尊者合踵蹲坐,陽光照射,斷除兩天半的飲食之後,進入甚深冥想,遂達獨存者(全智)之最高智慧與直觀。此乃無限、最勝、無礙、遍通、完全、滿足之境界。

尊者苦行者大雄,成為勝者阿羅漢時,彼成為全智,知一切事物。彼了知神、鬼、人類之一切狀態。彼等從何處來、往何處去﹖彼等是人、畜生或神﹖又,對彼等之觀念、作業、希望、隱顯行為無一不曉。對尊者而言,沒有任何祕密,世界上所有生物任何情況、任何時刻,彼等何所思、何所言、何所為,尊者悉知悉見。

尊者苦行者大雄在阿斯提卡村度過其最初的雨季。三季在瞻波及脇之瞻波。十二季在毗舍離國及瓦尼夏村。十四季在王舍城及那爛陀郊外。六季在彌提拉國。二季在巴多利卡國。阿拉比卡城、巴尼達普尼城、舍衛城及波波城護象王史官之官署各渡過一季,後者是最後的雨季。

於此雨季之第四月,第七半月,迦提迦月之黑分,第十五日,最後之夜,波波城護象王史官之官署,尊者苦行者大雄逝世矣。捨棄此世,斷除生老死之束縛,成為悉達、佛陀、解脫者。結束一切苦患,解脫捨脫一切苦痛。

◎附四︰〈耆那教美術〉(編譯組)

耆那教美術,依據耆那教教義,為該教之宗教禮儀、教化活動而製作的美術。僅流傳於印度地區。耆那教係與佛教大致同時興起的宗教,但其美術遺品較佛教或印度教少,且有頗多類似古代佛教美術、中世印度教美術的地方。在回教徒統治之下,耆那教仍被允許建寺、造像。該教對印度回教建築亦有所影響。

在石窟方面,奧立沙(Orissa)州有耆那教最古的石窟,完成於西元前一世紀到西元後二世紀間。馬德普拉迭須(Madhya Pradesh)州內(五世紀前期)、孟買東南的巴達彌(Badamī,七世紀)、艾羅拉(Ellora,八~十世紀)等處,亦有與印度教寺院並存的石窟。

寺院方面,有明確知道建造年代(634)的美古提(Meguti)寺,相當重要。馬德普拉迭須州的科鳩拉賀(Khajurāho)等,有十至十二世紀的幾座寺院,寺院內有許多出色的雕像。又,西印度的古佳拉特(Gujarāt、Guzerāt)、拉加斯坦(Rājasthān)兩州,以及南印度的卡爾納塔卡(Karnātaka)州內,亦有頗多寺院遺構,尤其前者位在阿布(Ābū)山的二座寺院,其內部有著名的華麗雕刻裝飾。此外,從摩突羅坎卡利提拉(KaṅkālīṬīlā)之發掘及浮雕遺品中,可知古代耆那教徒亦盛行造立窣堵波。

造像方面,佛陀雕像在摩突羅出現的同時(二世紀初期),亦曾出現耆那教二十四位祖師像,其直立或結跏趺坐之造像酷似佛陀像。但耆那教祖師像中,有全裸者(五世紀中期以後,白衣派係下半身著衣),而且各祖師像以固有的標幟、胸間特有的符號等作區別。二十四位祖師整體造像之作品頗多,而單獨像多為初祖勒舍婆(Ṛṣabhadeva,或Ādinātha,標幟為牡牛)、二十二祖聶密那陀(Neminātha,標幟是法螺貝)、二十三祖巴濕伐那陀(Pārśvanātha,標幟是蛇)、二十四祖大雄(Mahāvīra,標幟是獅子)。

八世紀以後,各祖師像多配上夜叉(藥叉)等像。所配列者大多是起源於印度教的神。另有耆那教特有的浮雕石板,稱為奉獻板(āyāgapaṭṭa)。

此外,從摩突羅出土許多貴霜時代(一世紀末至三世紀中葉)的優秀石雕,在毗提夏郊外亦出土三體傑出的祖師坐像,其刻文係有關376年左右笈多朝史料的重要資料。又,南印度存有很多巨像,如修拉瓦那貝哥拉(Śravaṇa Beḷgaḷa)有高十七點五公尺的寇馬提修瓦拉(Gommateśvara)立像,此像作於十世紀末期。

壁畫方面,在泰米爾州及艾羅拉(九世紀左右)內皆有。十一世紀以後,西印度盛作雜有插畫的經典寫本,係印度細密畫的先驅。另外,西印度亦曾出現許多銅像。

〔參考資料〕 黃心川《印度哲學史》;宇井伯壽《印度哲學史》;中村元《ヒンドゥ一教史》;佐佐木教悟編《戒律思想の研究》;M. Winternitz著‧中野義照譯《ヅャイナ教文獻》。


苦行

為求解脫、或達到某種願望所採那折磨自己的修行方式。佛典中所說的苦行,主要指印度諸外道為求生天而採用的修行法。此種修行方式,種類繁多,方式怪異。有以灰塗身、有拔髮,甚至也有吃糞便的。《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四云(大正50‧245a)︰
「如餔多外道、離繫外道、髏鬘外道、殊徵伽外道四種形服不同。數論外道、勝論外道二家立義有別。餔多之輩以灰塗體,用為修道,遍身艾白,猶寢竈之貓狸。離繫之徒則露質標奇,拔髮為德,皮裂足皴,狀臨河之朽樹。髏鬘之類以髏骨為鬘,莊頭掛頸,陷枯磈磊,若塚側之藥叉。徵伽之流披服糞衣,飲噉便穢,腥臊臭惡,譬溷中之狂豖。爾等以此為道。」

依《大涅槃經》卷十六與《百論》卷上所載,苦行外道約有如下六類︰

(1)自餓外道︰不羡飲食,長久忍受飢餓。執此苦行以為得果之因。

(2)投淵外道︰在寒冷時進入深淵忍受凍苦。執此苦行以為得果之因。

(3)赴火外道︰經常熱炙身體、薰鼻,甘心忍受熱惱。執此苦行以為得果之因。

(4)自坐外道︰不拘寒暑而經常自裸,並坐在空地上。執此苦行為得果之因。

(5)寂默外道︰以屍林塚間為住處,寂默不語。執此苦行以為得果之因。

(6)牛狗外道︰認為人的前世是牛、狗,於是持牛狗戒,啃乾草、吃髒東西,只求生天。執此苦行為得果之因。

《維摩經》等經所說的「六師外道」之中,第四種「阿耆多翅舍欽婆羅」及第六種「尼犍陀若提子」,即屬於上述苦行外道。

釋尊初出家時,也曾隨諸仙人在苦行林(Tapo-Vana)苦修六年。後來,他覺悟苦行並非正道,發覺縱使結果能夠升天,將來仍將墮入輪迴,未能真正解脫。於是乃捨棄苦行,另求正法。

至於在《本生經》中載有佛陀前生曾捨棄國土、妻子,抉眼與人,割肉餵鷹,投身飼虎,截頭顱,捐髓腦等故事。此等行為純係為利益眾生的六波羅蜜行,屬於菩薩利他大悲的聖行,在宗教層次上,與上述外道之無益苦行並不相同,故不可相提並論。

在中國及日本,名僧、大德為了護持法門而修苦行者也為數不少。中國方面,請參閱附錄所載。日本方面,也有修驗道的山中苦修,在寒冷天氣中修「水垢離」(嚴冬時候,以冷水沖身),真言行者的斷食、木食(不吃飯菜,只吃山中果實類食物),或隱居山中修行者,均屬於苦行之列。

◎附︰Holmes Welch著‧阿含譯《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第十章第五節
中國幾乎每座聖山都有隱士,他們住巖洞或茅舍。雷契爾特說他們終日以「狂熱的喜悅」念誦聖典。普利普‧摩勒提供一張巖洞的照片,巖洞地板上凹陷出佛字,據說是一位隱士經年用指尖模寫成的。虛雲在自傳上談到,1902年初他在山西佛教名山終南山結茅蓬獨居。由於水很缺乏,他都是溶雪成水來喝,吃些野生藥草。他時常與山上其他隱士往來。十二月中有一天,他放幾條芋頭進鍋,等它們煮熟,不知不覺,卻進入三摩地。到了新年,隣居訝異他有好一陣子不曾過來,於是前去向他恭賀新年。茅蓬四周地面上滿佈老虎足印,而非人的腳印。他們進屋,發現虛雲入定了於是用磬聲打斷他的禪坐,問道︰「你吃過沒﹖」虛雲回答︰「還沒,鍋裡的芋頭一定早就熟了。」他們一看,發現苔蘚長了一吋多高,芋頭硬得像石頭。鄰居中的一個人說︰「你入定有半個月了。」

隱士的飲食通常比芋頭及溶雪豐盛。他在城裡也許有支援者,偶而送一袋米來;或者他也許倚賴附近的寺院或朝山者濟助機構。為利用朝山道路,隱士有時撘茅蓬在通往山上的主道上。即使住處遠離朝山道,有朝山者打齋供養寺僧時,他還是受歡迎的,而且也可領到叫作齋襯的一點金儀。不論居住何處,隱士往往開墾一塊菜園,每天拿把鋤頭,花幾個小時種菜。他自己燒飯、打掃、清理(雖然清理不是他在行的),並且在山坡上搜尋薪柴。因此他忙於自給自足與宗教修行。而且,除非真住在人跡罕至之處,否則他每天還要花一部分時間與遊客交談。在家信徒前來分享他的智慧與聖潔。學者官員藉由與他們交往,享受代償性的隱世之感。雖然他是真正的佛教徒,但例示了道教愛好自然與個人主義的古老傳統。通常,隱士穴居之處,周遭景緻幽美宜人。

我僅見的唯一隱士住在一座寺塔附近,該寺塔在他手下變為香港新租界區最吸引遊客的勝地。他對舒適是如此嫌惡,以致每次請他在4✕6的新檔案卡上為我寫字時,他都拒絕,反而從一堆廢物找出舊日曆本,撕下其中一頁。他很富有(從不動產估量),但所住的屋子滿堆著廢物。他就是叫我脫下長褲、替我算命的那位和尚。然而他卻是著名的講經者。雖然年齡已逾八十,但是精力充沛,使他看來非常愉快。

由於蓄著長髮,又逃避舒適安逸,他被稱作「頭陀」(梵文dhuta)。普利普‧摩勒提供了一張頭陀所住巖洞的照片。這頭陀僧的床是用幾塊花崗岩撘成的,豎立而放,上面鋪著幾層破布。床太短,根本不能躺,因此他睡覺採坐姿,從不平躺。他任由頭髮蓄長及肩,受上海一帶奉他為聖人的信徒資助。一0八位信徒作了一件有一0八處補綻的袍子送給他,補綻象徵貧窮。

隱士在茅蓬或巖洞進行各種苦修是尋常之事。同樣的修行也見於十方叢林。禪堂的生活,本身就是一種修行。行單的工作也是如此,他們整天在廚房的熱氣中辛勞。但是還有其他更精的修行法,以下按嚴苛的程度,一一介紹。

(1)打幽冥鐘 和尚立誓一連幾月或幾年每天敲打某寺一口大鐘幾小時。如果是一天敲二十四小時,他就搬進鐘樓,在裡面吃、睡。一條繩子兩端分別繫住窄床 及鐘舌,整晚每隔五分鐘或十分鐘,他便要醒來拉一下。即使是清晨,深沈的鐘聲仍飛越遠山、村落,甚至滲入地獄,覺醒一切有情皈依佛法。白天,和尚往往乘叩鐘的間隙唸誦經典。

(2)閉關(坐關) 意思是幽閉室內,一心修行,或是鑽研一部經,或是念佛,時間通常是一期三年。閉關儀式略微誇張。朋友及在家支持者應邀參加,某高僧朗讀嚴肅的聲明,說明閉關期間將做什麼。道別之後,頭陀僧走進幽閉室,房門被鎖上,兩塊木板呈「✕」型釘在門廓上,上面註明日期與其他事項。如此,他就被封住了──在某方面說。室內通常有通風的大窗戶與通往走廊的便門,由此他可拿到食物或與人交談──有時還送橘子給訪客,有位和尚就是如此招待我。他在門檻上懸掛一只小鈴,我搖鈴喚他。他不但給我橘子,還送了一本有關淨土教義的書。這位頭陀僧閉關的時間不是三年,而是讀透《華嚴經》所需的時間,不計多久。我對他記憶深刻,一部分是因為他如此文雅,一部分因為他的茅蓬引人,那是一座名符其實的茅蓬,座落在山頂上,是他親手撘建的。他不算隱士,因為有兩位虔誠的女信徒在旁照料他。有錢信徒資助閉關,可分享閉關者所造的功德。

輕視閉關的艱難是不公平的。不論室內如何舒適,閉關意謂著閉處四壁內一段遠超過我能忍受的時間──受訪的另外兩位和尚閉關三年。

(3)禁語與壁觀 沒有任何一位中國受訪者記得曾見過從事其中任一種修行的人,不過西方人至少見過禁語的實例三則,壁觀的實例一則。路易斯‧霍都斯(Le wis Hodous)在鼓山見過禁語十四年的和尚。那大抵是民初的時候。十九世紀中葉,喬瑟夫‧艾德金(JosephEdkins)牧師見過一位和尚像菩提達摩一樣禁語壁觀。這和尚禁語壁觀六、七年了,而且立誓餘生繼續如此修行。他的部分戒律是不更衣、不刮臉剪髮,不過他梳髮洗臉。愛德金說︰

「他識字,但從不拿書。他唯一的工作是低聲默念禱詞。我們在紙上寫著「立誓不語,於你無益。」他看著紙條讀了一遍,微微笑了笑。他拒絕寫任何回答……。我們見過他不久,有人發現他沐浴陽光中坐在墊子上,死了。」

(4)血書 意謂著以肉身的一部分供養佛。血書受《梵網經》第四十四條啟示︰以骨為筆,以皮為紙,以血為墨。不過近年來人們僅對最後者感到滿意。他們割舌或指尖芋賢,將血溶入水中,再以描繪聖像或複寫經文。血書在民國年間似乎相當普遍。

(5)燒疤 有些和尚在胸前裝飾著一0八顆「珠子」串成的念珠、卍字或佛字。普利普‧摩勒拍攝了來自北平一位和尚胸上新灸的佛字與念珠。另一位背上剛烙過念珠的和尚,不願讓普利普‧摩勒拍照。他說︰「香疤從臂部延伸到兩肩胛骨間,當時幾乎算是大傷。」一般,疤是用幾支香燒成的,主角在燒疤過程中一邊念佛菩薩名號。一位受訪者前臂滿是香疤,三個一排,他說每排要燒大約五分鐘。

(6)燃指 以更大一部分肉體供養佛,需要更高的宗教熱忱。另一位受訪者燃過雙手最外兩指,他覺得很驕傲,熱心的告訴我整個過程。他說有二、三十位和尚幫他,其中兩位用線纏繞在內關節裡邊,然後使盡全身力量緊拉兩端,切斷神經衝動與血液的供給。他的手被平放在一盆泥土與鹽之中,手背朝下。所要供養的手指,前兩關節直立泥巴面上,手的其他部位平放盆底,以防過熱。松脂與檀木相混,塗在指頭上(普利普‧摩勒說是包在指頭上)。他們用烈火燃燒,燒央論和骨。在燃燒過程中,所有的和尚──包括指頭的主人──一邊念懺悔文。全部儀式費時約二十分鐘。

這位受訪者連續四年每年燃一指。地點在寧波附近的育王寺。非常有趣,育王寺也是名僧寄禪、虛雲與另一位受訪者燃指之處。虛雲燃指的動機不僅僅是想以部分軀體供養佛而已。

「予以生而無母,未見慈容,僅於在家時睹真儀耳。每思之,輒覺心痛。夙願往阿育王寺,禮舍利,燃指供佛,超度慈親。遂往寧波。時幻人法師,及寄禪和尚(八指頭陀)等維護天童,海岸和尚修育王山志,俱邀予助。予以有願而來也,悉婉謝之。

拜舍利,每日從三板起,至晚間開大靜。除殿堂外,不用蒲團。展大具,每日定三千拜。忽一夜在禪坐中,似夢非夢。見空中金龍一條,飛落舍利殿前天池內。長數丈,金光晃耀。予騎上龍脊,即騰空至一處,山水秀麗,花木清幽,樓閣宮殿,莊嚴奇妙。見母在樓閣上瞻眺,予即大叫︰母親!請你騎上龍來到西方去。龍即下降,夢即驚醒。覺得身心清爽,境界瞭然。平生夢母,祇此一次。

從此每有人睹舍利,皆參加,眾說非一。予觀多次,初見大如綠豆,紫黑色;至十月半兩藏拜完。再看,大亦如前,已變為赤珠有光;再拜,急於求驗,遍身痠痛,看舍利大逾黃豆,色黃白各半;至此確信舍利之因根境而示現也。急於求驗,增加禮拜,至十一月初大病頓發,全不能拜,病近沈重,進如意寮,服藥罔效,臥不能坐。此時承顯親首座、宗亮監院、與盧姑娘等,多方施救,費財費力,終不見效。眾皆以為世緣盡矣,予亦聽之。第以燃指不成,心生焦慮。

至十六日有八人入寮視予,皆為燃指來者。以為予病尚不重而求伴也。予聞之,知明日為燃指期,堅請參加,首座等皆不贊許,恐危險,予不覺淚如泉湧,曰︰『生死誰能免者。我欲報母恩,發願燃指,倘因病中止,生亦何益﹖願以死為休矣!』宗亮監院(時年祇二十一歲)聞之,亦流淚曰︰『你不要煩惱!我助你成就。明日齋歸我請,我先為你布置。』予合掌謝之。

十七早,宗亮請他師弟宗信幫燃,數人輪流扶上大殿禮佛。經種種儀節禮誦,及大眾念懺悔文。予一心念佛,超度慈母。初尚覺痛,繼而心漸清定,終而智覺朗然。念至『法界藏身阿彌陀佛』,予全身八萬四千毛孔,一齊豎起。指已燃畢,予自起立禮佛,不用人扶,此時不知自己之有病也,於是步行酬謝大眾,回寮。咸歎希有!即日遷出如意寮。翌日入鹽水泡一天,亦未流血。不數日膚肉完復,漸漸恢復禮拜,留住阿育王寺過年。」

陳榮捷教授曾說「頭陀行在中國未被嚴肅看待」。看了虛雲的自述之後,我們不免要懷疑這句話是否公允。

(7)焚身 如果接受英國醫生麥克高文(D. J.Mac Gowan)博士的說法,焚身在中國十九世紀遠比過去普遍。他引用了1878年的例子一則,1888年的例子兩則,1889年的例子一則,全部的例子都發生在他駐紮的溫州。他聽說天台山每年有三、四位隱士自焚。由於從第五到第十世紀,全中國有記錄可尋的自焚事例只有二十五件,而且一般相信自焚從此以後絕跡,麥克高文的數據難以令人相信。

他不曾目睹自焚現場,只訪問過親眼目睹的人士。這些受訪者說,準備自焚的人先齋戒沐浴數星期,「松脂提昇純淨度」。小亭撘成,大小只夠容納自焚者結蓮花座。小亭四周堆放生火的松木,以及木屑、松脂,也許還淋上硫磺與樟腦油。小袋的火藥也許牢繫在他腋窩下與衣服上各處,顯然是要加速他的死亡。他親自點燃木柴。有時小亭的門關上,吸引而來的一大群觀眾無法看見他。有時則留下縫隙,他的舉動因而可以看見。他安靜坐著,雙掌合十,一邊念佛,直到隱蔽在火焰與煙霧中。

在麥克高文所描述的事例中,自焚者的動機似乎很複雜,據說是為了造極廣大的功德,使整個地區分享。自焚之後,蓬勃的貿易、好的收成可望隨之而來,最直接分享功德的人──在火焰𠿔啪作響時念經──可期待往生西方淨土。因此在自焚前數星期,贊助寺廟的獻金大增,而正在淨化自身的和尚像活佛一般被尊奉。

火焚全部或部分身軀,其原始依據見於《法華經》中。經中詳述藥王菩薩前身得現一切色身三昧,心懷感恩之餘,服諸種香,又飲松脂、香油,滿千二百歲,香油塗身,自燃供養佛與《法華經》。受火仗照的旁觀者同時讚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是真精進,是名真法供養如來。(中略)善男子,是名第一之施,於諸施之中,最尊最上,以法供養如來故。」其身火燃,千二百歲,過是以後,其身乃盡。之後,他再化生,見師父涅槃,又燃雙臂,供養舍利,共燃七萬二千歲。《法華經》評論道︰「若有發心欲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能燃手指,乃至足一指,供養佛塔,勝以國城妻子及三千大千國土、山林河池、諸珍寶物而供養者。」

這段離奇有趣的寓言似乎不應從字面上會意,而且印度人似乎也不如此理解。印度沒有佛陀自焚的記載。顯而易見的,直到《法華經》落入敏感、注重現世的中國人手中,藥王菩薩的典範才開始被遵循。

曾向受訪者問及自焚,他們談論這行為時,心裏都懷著敬意,雖然其中大多數人聲稱從未親眼目睹,或聽說前一世紀曾發生於中國。這很奇怪,因為央箭民國年間至少就有六件案例,其中五例曾登載於佛教書刊。自焚的動機一般都是效法藥王菩薩,獻身供佛以救渡一切有情。這六個例子與麥克高文於晚清所述者不盡相同,自焚現場並沒有群眾一起慶祝。各個和尚祕密進行準備,獨自燃身。

最後一例最富趣味,因為它是越南幾件自焚事件的先驅。1948年五月十六日,隱居哈爾濱附近一座茅屋裡,名叫果舜的和尚,決心對中國共黨對待佛教的方式表示抗議。「和尚大量被屠殺,佛像遭殃,經書焚毀。」因此他取來三斤半的豆油,灑在佛龕前一百多斤的木屑堆上,自己結蓮花座,在木屑堆中點火自焚。隔天,鄰居見到火煙,趕了過來,發現心臟未被燒毀,大為驚奇。消息郵傳至香港,登在1950年十月二十二日的《華僑日報》上。果舜的自焚並未受到注意,部分因為他獨自燃身,不是在巿區廣場,部分因為北京限制外國通訊記者自由採訪。

中國和尚明確劃分衛護佛教的抗議式自焚以及虔誠供佛的自焚。他們相信二者都需要精神上達到無我的境界。

對局外人而言,二者也許難以理解。但事實證明它對某些人具有傳染性,一如它對大多數人而言頗為費解。1963年南越發生自焚事件期間,我在報上偶而看到一則新聞,法國一名年輕人「為精神抑鬱所苦」,將汽油澆滿全身,點火自焚;韓國一名女尼也試圖自焚(對結婚的和尚表示抗議與歧視);臺灣一名八十二歲的佛教徒以煤油焚身,沒有明確的理由。1965年美國發生四起自焚事件,全是受越南的影響。

因此中國和尚不能再以為自焚使他們全然有別於一般人。然而許多人自焚的動機不詳,可能與前面提及的不同。難道是西方心理學家所謂的「死之欲」﹖或者是希望身體像其他供品一般,能火化昇天或永生﹖以果舜或那些越南和尚的例子來說,難道是因為熱愛宗教或痛恨迫害宗教者﹖這些問題也許會有人提出,但似乎沒有解答之道,甚且問這些問題可能就是藐視超人的信心與勇氣。

〔參考資料〕 《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二;《大智度論》卷八、卷十六、卷三十八;《百論》卷上;《百論疏》卷上;《法苑珠林》卷八十三;《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十之一;《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七;《印度思想與宗教》(《世界佛學名著譯叢》{97});宇井伯壽《佛教思想の基礎》;宮本正尊《根本中と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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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僧坊無廚不許結淨

子題:涅槃聖行聖行、華嚴正

羯磨疏‧諸界結解篇:「今準大小兩乘了教明文,僧坊無廚,不許結淨。如涅槃云,聲聞僧者,無所積聚大小麥豆;若諸弟子時世饑饉,乞求難得,無人供須,為住正法,方開受畜,必施檀越。四法依止,是正教也;反此經文,義非所許。況復楞伽十誦,明斷不開。佛在祇桓,尚無廚帳;阿難煮藥,在僧坊外,可以尋之。故涅槃聖行;華嚴正願;乞食自資,全無積貯。諸律初受,必準四依;如何終老,乃捨元行?雖開僧常,或是前廢。不可師心,順情開也。」濟緣記釋云:「初通示。若大小相望,小乘是不了義教;大乘即了義教。今望淨地,大小皆斷,通為了教。但在小則前開後廢,在大則一向不立,此為異耳。如下,別引。涅槃,即四依品文。初三句即引前段,彼具云,聲聞僧者,無所積聚,所謂奴婢僕使庫藏穀米鹽豉胡麻大小諸豆,若自手作食,自磨自舂,種種非法故,若有說言如來聽畜非法之物,舌則卷縮。若諸下,即引後段;時世等四句,即是開緣,必具此緣,方開受畜;雖開受畜,要須淨施篤信壇越。四法依止,即依法不依人等,法四依也。楞伽十誦,文見前科。祇桓無廚,事出僧祇;阿難為佛溫飯,在祇桓門邊,所謂煮藥也。涅槃聖行,即聖行品;彼明菩薩聞是經已,遠離八不淨物,出家求道,堅持佛戒,是佛菩薩所行,故名聖行;乃至云,不畜穀米麥豆生熟食具,常受一食,不曾再食;若行乞食及僧中食,當知止足,常為諸天世人恭敬供養等。華嚴正,淨行偈云,若得食時,當願眾生為法供養,志存佛道;若不得食,當願眾生遠離一切諸不善法。諸律受戒,並制先說四重四依,令遵上行。元,即初也。雖下,遮妨。律開僧常,明有淨地,然是廢前,後不可用。不下,正斥。」(業疏記卷九‧四‧二)


出家行聖道行

子題:小乘人行、小菩薩行、大菩薩行、性空、相空、唯識、佛乘為出家本、願樂位、究竟位、凡聖行法、聖道即三乘佛果行、大乘為出家學本

行事鈔‧沙彌別行篇:「出家行聖道行。但出聖道,無始未曾,皆由著世慣習難捨。今既拔俗,必行聖業。經中乃多,要分三位:一﹑者小乘人行。觀事生滅,知無我人善惡等性。二﹑小菩薩行。觀事生滅,知無我人善惡等相。三﹑大菩薩行觀事是心,意言分別。故攝論云,從願樂位,至究竟位,名觀中,緣意言分別為境。離此無別餘法。上二別行,如餘所明。若入道方便,除疑捨障,要拔諸行,常志行者,如別行門二十卷中,具廣分別。」

資持記釋云:「列示中,三觀並云觀事者,事即是境;心依境起,隨境立觀,謂色心陰入界,有情無情,善惡無記等。若論智解,須達諸法,若於時中,觀心為要;隨心所起,起即是事若善若惡;三理照之,乃知顛倒。但有妄計,本無所有,隨心動用,一切皆空。或推相見性,謂之性空;即相知幻,謂之;達相是心,謂之唯識。猶如夢事,或推夢想,從何生滅?或知睡夢,當相不實;或知唯心所變,無別夢事。喻上三觀,略知淺深。然行位有三,觀境唯一,所謂事也;見理有二,前二性相雖殊,皆以空為理也,後一以心為理;前二為權,後一是實。然出家超世,通學三乘;今依業疏,準開會意,專指乘,為出家本矣。性空中,初句標位。次句示行。觀即能觀智,事即所觀境。下二句見理。以我人善惡,性本自無;緣會故生,緣散即滅;生滅滅處,名為空理;即是二乘所至之極。次小菩薩中,位行理三,同上分之。三大菩薩中,初句標位。次句明理。觀法唯心,即事顯理故。下句示行。以一切諸法,本唯一識,一識之外,更無別法;無始妄動,橫計心境,有彼有此,內外差別;窮此差別,皆是意思妄起取著,由取著故,妄搆(構)名言;是故智者,欲觀唯識,必以意言為所觀境,由此意言,皆一識故;是則不離思議,了非思識,即於差別,達無差別。故下,引證。願樂〔位〕即十信,究竟〔位〕即妙覺,略中間三賢、十聖、等覺,故云至也;如懺篇具引。名觀中句絕;唯識離斷常,即是中道故。緣意言為境者,如上說。三中,初句顯要。上之三觀,大小二乘,教理行果,一切整足;法門雖多,亦不出此,故云無別餘法也。上下,指略,上二句指正行。言上二者,上三觀,前二小乘,後一大乘;即大小兩別,故云別行。如餘明者,若指當鈔,即是懺篇;若指別文,即如業疏。若下,次指餘行。方便,即修之軌度。除疑,謂破執辨魔;捨障,謂對破三障。要下二句,括上三事。別行門,即道整禪師聖行。上之三科,總論十界之因,故並名行;凡罪即三途行,凡福即修羅人天行,聖道即三乘佛果行。歷示心行,令識因果;捨罪修福,革凡成聖;厭小慕大,趣一佛乘。是故業疏,專指大乘為出家學本;即戒本云,若有自為身,欲求於佛道,是也。」(事鈔記卷四一‧八‧六)


四依法制意

子題:糞掃衣知足、樹下安坐、乞食、服陳藥、四聖行四聖種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立四意者,依法雖四,位分為二。謂內外兩資以明知足。(一﹑外資)初就外資立二依者,有待之形,假資方立;無衣障形,四大交損,何能修道?是以前明糞衣知足以障形苦。修道假處,故須第二樹下安坐。(二﹑內資)上雖外形支立,然有饑虛,無由進業,故約內資明乞食法。若身康健,前三足充,必病在身,懷苦妨道,故次第四明服陳藥。是以涅槃具顯治本。故彼文云,出家之人,有四種病,由是不得四沙門果,為有衣欲,乃至為有欲。有四良藥能療是病,謂糞掃衣、乞食、樹下坐、身心寂靜治有惡欲,故名聖行也。雜心大同。依前四欲,轉云愛取。謂因衣生愛。乞(已)食臥具生愛。因有無生愛者,愛斷滅故;除上及此,餘名有愛。隨次對治,立四聖種。」(業疏記卷一七‧一五‧一三)


大殺戒制意

亦名:殺人戒制意

子題:非恩養非福田、非福田是恩養、是福田非恩養、亦福田亦恩養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第一,非恩養非福田)言制戒意者,以非父母,故非恩養;又非無學,故非福田。既非此二,則餘人道。所以不許加害者,人趣報勝,善因所招,形心俱是受道之器。出家之士,理應四等為懷,慈濟物命。今反內懷瞋忿,斷彼相續,違慈惱他,損害道器。過中之甚,故聖偏禁。……第二,非福田是恩養。初制意者,人非化生,業寄胎報,攬彼遺分,用成己身,兼復鞠育,其恩深重,理應敬養,報恩植福。今反瞋忿,乃加逆害。違背恩養,過咎極深,故制逆罪,又增夷重。餘非恩養,降階非逆。……第三,殺羅漢者,末代所稀,理何須舉?然經律中,多有逆相,識知其事,用為後習,明覺開達,終因此緣,故略明之。言制意者,是應供,故名福田;非懷育,故非恩養。欲明此人,斷結成聖,八輩僧寶,第一福田,慈濟物故,俯從供養,理須植因,用收聖果。反懷逆害,損喪聖身,自既失利,障他弘福,情過是重,故制逆罪。餘七輩僧,道非究竟,故感福微,殺同凡罪。自可聖行約業非輕。……第四,惡心出佛身血者,垂降生善,為世福田,慈濟含識,亦是恩養。佛為法王,四弘開化,惠益群品,其恩無外,宜應敬養,植福清心。反加瞋忿,興於逆害,命不可斷,但出身血。損法身器,其過尤深,故制方便,業當逆罪。」(戒疏記卷七‧二‧六)


戒法

子題:聖法、隨法之行、聖道

行事鈔‧標宗顯德篇:「言戒法者,語法而談,不局凡聖。直明此法,必能軌成出離之道。要令受者信知有此。雖復凡聖通有此法,今所受者,就已成而言,名為聖法但令反彼生死,仰廁僧徒,建志要期,高棲累外者,必豫長養此心,使隨人成就。乃可秉聖法在懷,習聖行居體。故得名為隨法之行也。」資持記釋云:「法雖兩通,不能委辯,但從聖論,故云直也。必,定也。軌成者,示法義也。出離道者,聖所證也;釋相科為聖道本基,即同此意。……已成者,初果已上所修三學,名聖道故。今雖在凡,亦名聖法,因中果號也。」(事鈔記卷三‧一○‧一四)


戒為聖道本基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言聖道本基者,如成實云,戒如捉賊,定如縛賊,慧如殺賊,三行次第,賢聖行之。即經云,依因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又律云,為調三毒令盡,故制增戒學。又云,戒者,行根,面首,集眾善法,三昧成就。又智論云,若無此戒者,雖諸苦行,皆名邪行。即經云,諸善功德,皆不得生。」資持記釋云:「聖道者,通語三乘。本謂根本,基即基址。本喻戒法發生於聖道,基喻聖道依憑於戒法。」事鈔記卷一五‧五‧六)


比丘受用施物厭治方便

子題:衣不樂想、食不樂想、房舍不樂想、世間不可樂想

行事鈔‧對施興治篇:「明厭治方便。如大集中,云何比丘觀所著衣作不樂想?若縫衣、見衣、觸衣、著衣、脫衣,觀如是時,如血塗皮,爛臭可惡,蟲所住處。如是觀時,於衣貪心即時除滅。云何修習食不樂想?若有比丘執持缽時,如血塗髑髏,爛臭可惡蟲所住處,若得食時,應觀是食如死屍蟲;若見糗時,如末骨想;得飯漿時,作糞汁想;得諸餅時,作人皮想;所執錫杖,作人骨想;得乳酪時,作濃血汗想;若得菜茹,作髮毛想;得種種漿,作血想。是名於食生不樂想。云何於房舍生不樂想?若入房時,念如地獄受諸苦惱,如是房舍,即是和合,所有材木,即是人骨;土是人肉;乃至一切床榻、被褥亦復如是。作是觀時,即名世間不可樂想。若能觀察如是想者,是人即得如實法也。」資持記釋云:「作下,總結上段示名。不可樂者,即遠離行,是解脫因。若下,歎人。如實法者,了達貪著是虛妄故;遠離虛妄,見淨心故。又解,貪心無我,性本空故;復知如幻,相亦空故;復知無境,唯一識故。由此觀察,出離聖行,是真實法。(事鈔記卷三五‧二八‧九)


行事鈔諸雜要行篇第二十七

亦名:諸雜要行篇

子題:要行

行事鈔‧諸雜要行篇:「諸雜要行篇第二十七。謂出世正業等,比丘所依。(一、敘意)(一﹑立篇意)森然萬境,何事非持?忽略不行,奄遭幽責。故須一一之事,起種種誡。誡而必行,理須明識。(二﹑對簡前後)若由途相攝,具上諸門。別類統收,羅下三部。以外繁類斷續,雜務紛綸。碎亂瑣文,合成此別。(三﹑勸覽彰益)其中眾諸雜事,為軌導初門。必具修聖行,理宜遍覽。則遊處諸方,而無怯懦焉。(二、開章釋)十種分之:一﹑佛法僧,二﹑眾中雜事,三﹑別人自行,四﹑共行同法,五﹑出家要業,六﹑遇賊法,七﹑大小便法,八﹑慈濟畜生法,九﹑避惡眾生法,十﹑雜治病法。」資持記釋云:「釋諸雜篇。諸雜者,簡餘篇純一;要行者,彰時用所須,即下十門,無非正業。皆由本受體遍,故使隨行多途。謹奉之流,宜應注意。」(事鈔記卷四○‧二二‧一五)


[法相辭典(朱芾煌)]
二十九事

瑜伽七十八卷十八頁云:云何名為二十九事?謂依雜染品,有攝諸行事。彼次第隨轉事。即於是中,作補特伽羅想已;於當來世,流轉因事。作法想已;於當來世,流轉因事。依清淨品,有繫念於所緣事。即於是中,勤精進事。心安住事。現法樂住事。超一切苦緣方便事。彼遍知事,此復三種。顛倒遍知所依處故;依有情想外有情中,邪行遍知所依處故;內離增上慢遍知所依處故。修依處事。作證事。修習事。令彼堅固事。彼行相事。彼所緣事。已斷未斷觀察善巧事。彼散亂事。彼不散亂事。不散亂依處事。不棄修習劬勞加行事。修習勝利事。彼堅牢事。攝聖行事。攝聖品眷屬事。通達真實事。證得涅槃事。於善說法毘奈耶中,世間正見,超昇一切外道所得正見頂事。及即於此,不修退事。於善說法毘奈耶中,不修習故;說名為退。非見過失,故名為退。

二解:顯揚二十卷十三頁云:二十九種事者:謂於遍攝九事經中,依雜染品,說有四事。一、攝諸行事。二、即於此中,次第轉事。三、即於此中,立眾生想後轉因事。四、即於此中,建立法想後轉因事。又依清淨品,說有二十五事。一、於所緣境安住事。二、即於此中劬勞事。三、心安住事。四、現法樂住事。五、出一切苦所緣方便事。六、彼遍知事。此有三種。謂顛倒依處遍知故;依有情想,於外有情邪行依處遍知故;內離增上慢依處遍知故。七、修依處事。八、作證事。九、修習事。十、彼堅固事。十一、彼行相事。十二、彼所緣事。十三、觀斷未斷善巧事。十四、彼散亂事。十五、彼不散亂事。十六、不散亂依處事。十七、修習無倦方便不遠離事。十八、修習勝利事。十九、此堅固事。二十、攝賢聖品事。二十一、攝賢聖品所遠離事。二十二、真實通達事。二十三、證涅槃事。二十四、於善說法律中所得世間正見,超過一切外正見事。二十五、不修習此退減事。此由於善說法律中,不修習故;名為退減。不由邪見過失故。


八解脫

瑜伽十一卷一頁云:解脫者:謂八解脫。一、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四、空無邊處解脫。五、識無邊處解脫。六、無所有處解脫。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八、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又十二卷五頁云:前七解脫,於已解脫,生勝解故;名為解脫。第八解脫,棄背想受,故名解脫。云何有色觀諸色?謂生欲界已,離欲界欲,未離色界欲。彼於如是所解脫中,已得解脫。即於欲界諸色,以有光明相,作意思惟,而生勝解。由二因緣,名為有色。謂生欲界故。得色界定故。又於有光明而作勝解故。問:觀諸色者,觀何等色?復以何行?答:欲界諸色。於諸勝處所制少色,若好若惡,若劣若勝。如是於多。乃至廣說。何故修習如是觀行?為淨修治能引最勝功德方便。何等名為最勝功德?謂勝處、遍處、諸聖神通、無諍、願智、無礙解等。雖先於彼欲界諸色,已得離欲;然於彼色,未能證得勝解自在。為證得故;數數於彼思惟勝解。云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謂生欲界已,離色界欲,無色界定,不現在前;又不思惟彼想明相。但於外色而作勝解。若於是色,已得離欲;說彼為外。由二因緣,名內無色想。謂已證得無色等至,亦自了知得此定故。不思惟內光明相故。餘如前說。云何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謂如有一,已得捨念圓滿清白。以此為依,修習清淨聖行圓滿,名淨解脫。何以故?三因緣故。謂已超過諸苦樂故。一切動亂已寂靜故。善磨瑩故。身作證者:於此住中,一切賢聖,多所住故。云何空無邊處解脫?謂如有一,於彼空處,已得離欲;即於虛空,思惟勝解。如是識無邊處解脫,於彼識處,已得離欲;即於是識,思惟勝解。無所有處解脫者:謂已得無所有處;於識無邊處,思惟勝解。有頂解脫,更不於餘而作勝解。乃至遍於想可生處,即於是處,應作勝解。

二解 瑜伽十五卷三頁云:又八勝解,能引不還,或阿羅漢,諸聖神通,及最勝住。謂未伏內色想,外無染污色勝解,是名第一。已伏內色想,是名第二。淨不淨非二色第一捨勝解,是名第三。此三解脫,於一切色,得自在故;便能引發諸聖神通。謂諸神通,不與一切異生共有。空無邊勝解、識無邊勝解、無所有勝解、非想非非想勝解、微微任運心勝解,此五勝解,次第善修治故;能引想受滅等至,最勝住。又若觀諸色,若如所觀,於初三解脫中,而修習者;謂三解脫方便道所攝三勝處也。此中觀外諸色若小若大若好若惡若劣若勝者:謂觀非三摩地所行,現所得色。由緣三摩地所行作意,不種種現前,故名為勝。於三摩地所行中,奢摩他行,名知;毘缽舍那行,名見。如於三摩地所行若知若見,如於彼色已尋思已了別,如是於外所想非三摩地所行中,觀諸色,亦爾。

三解 顯揚四卷二頁云:諸解脫者:謂八解脫。廣說如經。一、有色諸色觀解脫。有色者:依有色定,意解思惟故。諸色者:若色、如勝處中,廣自分別。觀者:於諸色中,為變化自在故;意解思惟,顯示彼相故。二、內無色想,外諸色觀解脫。內無色想者:依無色定,意解思惟故。外者:除眼等根,意解思惟餘色故。諸色觀者:如前說。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解脫。淨者:一向意解思惟淨妙色。為得增上安樂住故。解脫者:解脫淨不淨色功用障礙心故。身者:意身故。作證者:由智斷得作證故。具足住者:如前說。無色諸解脫,如前分別。此中差別者,為欲證得一切種身業自在故,及為解脫彼障故;復除先色,作無邊虛空意解思惟。故名第四無邊虛空處解脫。為欲發起聖神通、無諍、願智、無礙辯等,諸功德故;又為證得能助發起彼諸功德,心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作無邊識意解思惟。故名第五無邊識處解脫。行者作如是發起功德方便已;令第四靜慮,起現在前,發諸功德。為欲證得最勝無漏住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作無所有意解思惟。故名第六無所有處解脫。為欲證得最第一有住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作非想非非想意解思惟。故名第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為欲證得最勝寂靜住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從非想非非想處,心進止出;入息滅攀緣。故名第八想受滅解脫。

四解 集論八卷三頁云:解脫者:謂八解脫。云何有色觀諸色?謂依止靜慮,於內未伏見者色想,或現安立見者色想,觀所見色住具足中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所。乃至為解脫變化障。云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謂依止靜慮,於已伏見者色想,或現安立見者無色想,觀所見色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云何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謂依止靜慮,於內淨不淨諸色,已得展轉相待想,展轉相入想,展轉一味想故;於彼已得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乃至為解脫淨不淨變化煩惱生起障。云何無邊空處解脫?謂於隨順解脫無邊空處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如無邊空處解脫,無邊識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解脫,亦爾。乃至為解脫寂靜解脫無滯礙障。云何想受滅解脫?謂依止非想非非想處解脫,超過諸餘寂靜解脫,住於似真解脫住具足中,心心所滅。為解脫想受滅障,又雜集論十四卷十二頁云:解脫作何業?謂引發變化事,於淨不淨變化,無有艱難;於寂靜解脫,無有滯礙;能住第一寂靜聖住。由勝解思惟故。此中顯初二解脫,能引發變化事。由第三解脫,於淨不淨變化,無有艱難。由四無色解脫,於寂靜解脫無有滯礙。由最後解脫,能住第一寂靜聖住。由勝解思惟故者:顯如是如是勝解義,是解脫義。

五解 俱舍論二十九卷四頁云:論曰:解脫有八。一、內有色想,觀外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無色定,為次四解脫。滅受想定,為第八解脫。八中前三,無貪為性。近治貪故。然契經中說想觀者:想觀增故。三中初二,不淨相轉。作青瘀等諸行相故。第三解脫,清淨相轉。作淨光鮮行相轉故。三并助伴,皆五蘊性。初二解脫,一一通依初二靜慮。能治欲界初靜慮中顯色貪故;第三解脫,依後靜慮。離八災患,心澄淨故。餘地亦有相似解脫,而不建立;非增上故。次四解脫,如其次第,以四無色定善為性。非無記染。非解脫故。亦非散善。性微劣故。彼散善者,如命終心。有說:餘時亦有散善。近分解脫道,亦得解脫名。無間不然。以緣下故。彼要背下地,方名解脫故。然於餘處,多分唯說彼根本地,名解脫者;以近分中,非全分故。第八解脫,即滅盡定。彼自性等,如先已說。厭背受想而起此故;或總厭背有所緣故;此滅盡定,得解脫名。有說:由此解脫定障,微微心後,此定現前。前對想心,已名微細;此更微細,故曰微微。次如是心,入滅盡定。從滅定出;或起有頂淨定心,或即能起無所有處無漏心。如是入心,唯是有漏。通從有漏無漏心出。八中前三,唯以欲界色處為境。有差別者,二境可憎,一境可愛。次四解脫,各以自上苦集滅諦,及一切地類智品道,彼非擇滅,及與虛空,為所緣境。第三靜慮,寧無解脫?第三定中,無色貪故。自地妙樂所動亂故。行者何緣修淨解脫?為欲令心暫欣悅故。前不淨觀,令心沈慼。今修淨觀,策發令欣。或為審知自堪能故。謂前所修不淨解脫,為成不成。若觀淨相,煩惱不起;彼方成故。由二緣故,諸瑜伽師,修解脫等。一為諸惑已斷更遠。二為於定得勝自在故;能引起無諍等德,及聖神通。由此便能轉變諸事,起留捨等種種作用。何故經中第三第八說身作證;非餘六耶?以於八中,此二勝故。於二界中,各在邊故。

六解 品類足論五卷十六頁云:有八解脫。謂有色觀諸色,是初解脫。內無色想,觀外色,是第二解脫。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是第三解脫。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是第四解脫。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是第五解脫。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是第六解脫。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是第七解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是第八解脫。

七解 集異門論十八卷九頁云:八解脫者:云何為八?答:若有色觀諸色。是第一解脫。內無色想,觀外諸色。是第二解脫。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是第三解脫。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是第四解脫。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是第五解脫。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是第六解脫。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是第七解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是第八解脫。如彼卷九頁至十七頁廣釋。

八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十一頁云:八解脫者:一、內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空無邊處解脫;乃至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八、滅受想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此中前三,無貪善根為性。若并助伴;即五蘊性。次四即以彼根本地加行善四蘊為性。有說:亦以彼近分地前八解脫道為性。最後解脫,以滅盡等至為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名解脫?答:解脫所有彼能障故。餘義如餘處廣說。

九解 大毗婆沙論八十四卷八頁云:八解脫者:一、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超諸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解脫。五、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解脫。六、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解脫。七、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解脫。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問:此八解脫,自性是何?答:初三解脫,以無貪善根為自性。皆對治貪故。若兼取相應隨轉;則欲界者,以四蘊為自性。色界者,以五蘊為自性。四無色處解脫,皆以四蘊為自性。想受滅解脫,以不相應行蘊為自性。如是名為解脫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解脫?解脫,是何義?答:棄背義、是解脫義。問:若棄背故名解脫者;何等解脫,棄背何心?答:初二解脫,棄背色貪心。第三解脫,棄背不淨觀心。四無色處解脫,各自棄背次下地心。想受滅解脫,棄背一切有所緣心。故棄背義是解脫義。尊者世友,作如是說:心於煩惱,解脫清淨;故名解脫。大德說曰:由勝解力而得解脫,故名解脫。脅尊者言:有所背捨,故名解脫。如彼卷八頁至十九頁廣說。

十解 品類足論七卷十二頁云:初解脫云何?謂有色觀諸色,是初解脫。此中初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最在初。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最在初。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二解脫云何?謂內無色想,觀外色;是第二解脫。此中第二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二。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二。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三解脫云何?謂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是第三解脫。此中第三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三。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三。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四解脫云何?謂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是第四解脫。此中第四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四。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四。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五解脫云何?謂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是第五解脫。此中第五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五。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五。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六解脫云何?謂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是第六解脫。此中第六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六。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六。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七解脫云何?謂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是第七解脫。此中第七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七。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七。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八解脫云何?謂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是第八解脫。此中第八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八。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八。如是定中諸解脫、勝解脫、異極解脫。復次若法,想微細為因,想微細為等無間,是與想不俱義,非不成就義;是名解脫。


九種清淨

顯揚三卷十七頁云:清淨者:謂九種清淨。廣說如經。一、尸羅清淨。謂如有一,善住尸羅;及善守護別解脫戒;如法威儀,行處具足;於小罪中,見大怖畏;受學學處。二、心清淨。謂如有一,依戒清淨,遠離欲惡不善法。如前所說初靜慮第二第三第四靜慮具足住。三、見清淨。謂如有一,具心清淨,鮮白無穢;離諸煩惱,得住不動。為欲證得漏盡智故;觀察諸諦。如實了知此苦聖諦,此苦集聖諦,此苦滅聖諦,此趣苦滅行道聖諦。四、度疑清淨。謂如有一,依見清淨,於佛法僧,無惑無疑。五、道非道智見清淨。謂如有一,依度疑清淨,得妙智見;唯佛所說,僧所行道,能得出離。此復云何?謂能盡苦,及證苦邊。若諸外道所說之道;不能盡苦,及證苦邊。六、行智見清淨。謂如有一,依道非道智見清淨,得妙智見;知出離道,有下中上。下者、苦遲通行所攝。中者、苦速通行樂遲通行所攝。上者、樂速通行所攝。七、行斷智見清淨。謂如有一,依行智見清淨,得妙智見。謂我應斷下中之行;及為發起上妙聖行。八、無緣寂滅清淨。謂如有一,依行斷智見清淨,證得無餘諸漏永盡。九、國土清淨。謂諸佛共有無上功能果,能示現不可思議國土莊嚴,極淨佛思,及極淨菩薩思,及思眷屬法。


三種作意

大毗婆沙論十一卷八頁云:有三種作意。謂自相作意,共相作意,勝解作意。自相作意者:思惟色是變礙相,受是領納相,想是取像相,行是造作相,識是了別相;地是堅相,水是濕相,火是煖相,風是動相。如是等。共相作意者:如十六行相等。勝解作意者:如不淨觀、持息念、無量、解脫、勝處、遍處等。

二解 大毗婆沙論八十二卷五頁云:應知作意,略有三種。一、自相作意。二、共相作意。三、勝解作意。自相作意者:如有思惟地為堅相,水為濕相,火為煖相,風為動相;如是一切。共相作意者:如十六聖行相俱生作意等。勝解作意者:如不淨觀、持息念、解脫、勝處、遍處等,俱生作意。


四無量

瑜伽十二卷十二頁云:復次,云何建立四無量定?謂諸有情有三品故,一者無苦無樂,二者有苦,三者有樂。如其次第,欲與其樂,欲令離苦,欲令其樂永不相離。於彼作意,有四種故。如其次第,建立四種,謂由與樂作意故,拔苦作意故,樂不相離隨喜作意故。建立前三,即於此三欲與樂等。為欲令彼不樂思慕不染污作意故,瞋恚不染污作意故,貪欲不染污作意故,建立於捨。經言:以慈俱心,乃至廣說。現前饒益,故名慈俱;饒益相故,名慈善友。其饒益相,略有二種:一欲利益,二欲安樂。此二種相,一切無量之所顯示。無怨者,離惡意樂故。無敵者,離現乖諍故。無惱害者,離不饒益事故。廣者,所緣廣大故。大者,利益安樂思惟最勝故。無量者,果無量故。如四大河,眾流雜處。善修習者,極純熟故。設有問言:慈俱等心有何等相?故次答言:勝解遍滿,具足而住。勝解遍滿者,增上意樂勝解周普;義具足者,圓滿清白故;住者,所修觀行日夜專注,時專注故。問:如經言:善修習慈,極於遍淨,乃至廣說。此何密意?答:第三靜慮,於諸樂中其樂最勝,憶念此樂,修習慈心,慈最第一故,說修慈極於遍淨。憶念空處,修習悲心,亦最第一,以修悲者,樂欲拔苦,無色界中,遠離眾苦,斷壞等苦,彼都無故,是故憶念無邊空處。修悲等至,作如是念,當令一切有苦有情,到無眾苦及所依處。修喜定者,亦常憶念無邊識處,慶諸有情所得安樂,作如是念,當令一切有情之類受無量樂,猶如識處,識無限量,是故憶念識無邊處。修習喜定,為最第一。修捨定者,亦常憶念無所有處,作如是念,無所有處無漏心地最為後邊,捨最第一,如阿羅漢苾芻,一切苦、樂、不苦不樂現行位中皆無染污,當令一切有情之類得如是捨。是故憶念無所有處,修習捨定,為最第一。如是一切皆是聖行,唯聖能修。故經宣說覺分俱行。

二解 瑜伽十四卷八頁云:又有四法,於諸有情對治恚害、不樂、欲、貪。善修習時,能生大福,能趣離欲:一慈,二悲,三喜,四捨。

三解 瑜伽四十四卷九頁云:云何菩薩修四無量慈、悲、喜、捨?謂諸菩薩略有三種,修四無量:一者有情緣無量,二者法緣無量,三者無緣無量。若諸菩薩,於其三聚一切有情安立,以為無苦、無樂、有苦有樂,於其最初欲求樂者,發起與樂增上意樂,普緣十方安住無倒有情勝解,修慈俱心,當知是名有情緣慈。若諸菩薩,住唯法想增上意樂,正觀唯法,假說有情,修慈俱心,當知即此名法緣慈。若諸菩薩,復於諸法遠離分別,修慈俱心,當知即此名無緣慈。如有情緣、法緣、無緣三慈差別,悲、喜、捨三,當知亦爾。若諸菩薩,於有苦者,發起除苦增上意樂,普緣十方修悲俱心,是名為悲。若諸菩薩,於有樂者,發起隨喜增上意樂,普緣十方修喜俱心,是名為喜。若諸菩薩,即於如是無苦、無樂、有苦有樂三種有情,隨其次第,發起遠離癡、瞋、貪惑增上意樂,普緣十方修捨俱心,是名為捨。

四解 顯揚四卷一頁云:論曰:無量者,謂四無量,廣說如經。一、慈無量:謂慈心俱,無怨、無憎、無有損害,廣大無量極善修習,於一方面如是次第乃至十方一切無邊世界,意解遍滿具足住。慈心俱者,於無苦無樂眾生,欲施樂,具阿世耶心相應故;無怨者,即彼對治欲加苦具瞋故;無憎者,即彼對治障礙樂具瞋故;無損害者,即彼對治欲與不宜瞋故;廣者,於見所行作意故;大者,於聞所行作意故;無量者,於覺知所行作意故;極善修習者,由串習相應離諸蓋故;於一方面如是次第乃至十方一切無邊世界者,遍緣器世間及有情世間故;意解者,緣意解思惟境界故;遍滿者,緣無間有情境界故;具足住者,如前靜慮中說。二、悲無量:謂悲心俱,乃至廣說悲心俱者,於有苦眾生欲拔苦,具阿世耶心相應故;無怨者,即彼對治與苦害故;無憎者,即彼對治障礙拔苦害故;無損害者,即彼對治欲與不宜不喜樂故;餘如前說。三、喜無量;謂喜心俱,乃至廣說喜心俱者,於有樂眾生隨喜彼樂,阿世耶心相應故。無怨者,即彼對治欲與苦具不喜樂故;無憎者,即彼對治障礙樂具不喜樂故;無損害者,即彼對治欲與不宜不喜樂故;餘如前說。四、捨無量:謂捨心俱,乃至廣說捨心俱者,欲令不染阿世耶心相應故;無怨者,即彼對治令染貪瞋故;無憎者,即彼對治障礙除染貪瞋故;無損害者,即彼對治顛倒不染貪及瞋故;餘如前說。此四無量體性云何?謂慈以無瞋善根為體,悲以不害善根為體,喜以不嫉善根為體,捨以無貪無瞋善根為體,皆是憐愍眾生法故。於此四中,慈唯無瞋,次二無量無瞋一分,捨是無貪無瞋一分。又復與彼相應等持諸心心法,并彼眷屬,皆是四無量體。

五解 雜集論十三卷十七頁云:無量者,謂四無量:一、慈無量,二、悲無量,三、喜無量,四、捨無量。慈云何?謂依止靜慮,於諸有情與樂相應意樂,住具足中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法。此中顯慈無量,以靜慮為所依,有情為境界,願彼與樂相應為行相,定慧為自體,一切功德皆奢摩他、毗缽舍那所攝故,諸心、心法為助伴。當知悲等一切功德,隨其所應亦爾。悲云何?謂於諸有情離苦意樂,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所依、自體、助伴,與慈相似故。喜云何?謂於諸有情不離樂意樂,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捨云何?謂依止靜慮,於諸有情利益意樂,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利益意樂者,謂於與樂相應等有情所,棄捨愛等,作是思惟,當令彼解脫煩惱,如是意樂,名捨行相;利益意樂行相圓滿,名住具足。又云:復次,無量作何業?謂捨所治障,哀愍住故,能速圓滿福德資糧,成熟有情,心無懈倦;捨所治障者,謂如其次第四無量,能捨瞋、害、不樂、愛恚故;哀愍住者,謂四無量,於利益有情事隨順轉住。由於一切有情哀愍住故,能速圓滿福德資糧;成熟有情,心無懈倦者,由愍諸有情不顧自身故。

六解 無性釋九卷二十二頁云:頌云:憐愍諸有情,起和合遠離,常不舍利樂,四意樂歸禮。今此頌中顯四無量。憐愍諸有情者,是總句。起和合意樂者,顯慈無量,欲令有情樂和合故;起遠離意樂者,顯悲無量,欲令有情遠離苦故;起常不捨意樂者,顯喜無量,欲令有情不捨樂故;起利樂意樂者,顯捨無量,欲令有情獲得利益及安樂故。捨謂棄捨,欲令有情捨樂受等煩惱隨眠,不捨有情;又處中住,說名為捨。緣此功德,歸依敬禮諸佛法身,故名歸禮。餘頌准此,一切應知。

七解 俱舍論二十九卷一頁云:論曰:無量有四,一慈,二悲,三喜,四捨。言無量者,無量有情為所緣故,引無量福故,感無量果故。此何緣故唯有四種?對治四種多行障故。何謂四障?謂諸瞋、害、不欣慰、欲貪瞋。治此如次,建立慈等。不淨與捨,俱治欲貪,斯有何別?毗婆沙說:欲貪有二:一色,二淫。不淨與捨,如次能治,理實不淨能治淫貪,餘親友貪,捨能對治。四中初、二,體是無瞋,理實應言,悲是不害,喜則喜受,捨即無貪,若并眷屬,五蘊為體;若捨無貪性,如何能治瞋,此所治瞋,貪所引故,理實應用二法為體。此四無量行相別者:云何當令諸有情類得如是樂,如是思惟入慈等至;云何當令諸有情類離如是苦,如是思惟入悲等至;諸有情類得樂離苦,豈不快哉,如是思惟,入喜等至;諸有情類平等平等,無有親怨,如是思惟入捨等至。此四無量,不能令他實得樂等,寧非顛倒。願欲令彼得樂等故,或阿世耶無顛倒故,與勝解想相應起故,設是顛倒,復有何失?若應非善,理則不然,此與善根相應起故;若應引惡,理亦不然,由此力能治瞋等故。此緣欲界一切有情,能治緣彼瞋等障故。然契經說,修習慈等思惟一方一切世界。此經舉器以顯器中。第三但依初、二靜慮,喜受攝故,餘定地無;所餘三種,通依六地,謂四靜慮、未至中間;或有欲令唯依五地,謂除未至。是容豫德,已離欲者方能起故。或有欲令此四無量隨其所應,通依十地,謂欲、四本、近分中間。此意欲令定不定地根本加行皆無量攝前,雖說此能治四障而不能令諸惑得斷,有漏根本靜慮攝故,勝解作意相應起故,遍緣一切有情境故,此加行位制伏瞋等,或此能令已斷更遠故。前說此能治四障,謂欲、未至亦有慈等,似所修成根本無量,由此制伏瞋等障已,引斷道生,能斷諸惑。諸惑斷已,離染位中方得根本四種無量。於此後位雖遇強緣,而非瞋等之所蔽伏。初習業位云何修慈?謂先思惟自所受樂。或聞說佛、菩薩、聲聞及獨覺等所受快樂,便作是念,願諸有情一切等受如是快樂。若彼本來煩惱增盛,不能如是平等運心,應於有情分為三品,所謂親友、處中、怨仇。親複分三,謂上中下;中品唯一;怨亦分三,謂下中上。總成七品。分品別已,先於上親發起真誠與樂勝解。此願成已,於中下親亦漸次修如是勝解。於親三品得平等已,次於中品下中上怨亦漸次修如是勝解。由數習力,能於上怨起與樂願與上親等。修此勝解既得無退,次於所緣漸修令廣,謂漸運想思惟一邑一國一方一切世界,與樂行相無不遍滿,是為修習慈無量成。若於有情樂求德者,能修慈定令速疾成;非於有情樂求失者以斷善者,有德可錄。麟喻獨覺,有失可取。先福罪果,現可見故。修悲喜法,准此應知。謂觀有情沒眾苦海,便願令彼皆得解脫,及想有情得樂離苦,便深欣慰,實為樂哉。修捨最初從處中起,漸次乃至能於上親起平等心,與處中等。此四無量,人起非餘。隨得一時,必成三種,生第三定等,唯不成喜故。

八解 法蘊足論六卷七頁云:爾時世尊告苾芻眾:有四無量,何等為四?謂有一類慈俱行心,無怨無敵,遠離惱害,廣大無量;善修習故,想對一方。勝解遍滿,具足而住,及對第二、第三、第四上下或傍,一切世間,亦復如是,是名第一。復有一類悲俱行心,無怨無敵,遠離惱害,廣大無量;善修習故,想對一方,勝解遍滿,具足而住,及對第二、第三、第四,上下或傍,一切世間,亦復如是,是名第二。復有一類喜俱行心,無怨無敵,遠離惱害,廣大無量;善修習故,想對一方,勝解遍滿,具足而住,及對第二、第三、第四,上下或傍,一切世間,亦復如是,是名第三。復有一類捨俱行心,無怨無敵,遠離惱害,廣大無量;善修習故,想對一方,勝解遍滿,具足而住,及對第二、第三、第四,上下或傍,一切世間,亦復如是,是名第四。如彼卷八頁至十九頁廣釋。

九解 集異門論六卷十三頁云:四無量者,一、慈無量,二、悲無量,三、喜無量,四、捨無量。慈無量云何?答:諸慈及慈相應受、想、行、識,若彼等起身、語業,若彼等起心不相應行,是名慈無量。悲無量云何?答:諸悲及悲相應受、想、行、識,若彼等起身、語業,若彼等起心不相應行,是名悲無量。喜無量云何?答:諸喜及喜相應受、想、行、識,若彼等起身、語業,若彼等起心不相應行,是名喜無量。捨無量云何?答:諸捨及捨相應受、想、行、識,若彼等起身、語業,若彼等起心不相應行,是名捨無量。

十解 大毗婆沙論八十一卷十四頁云:問:此四無量自性是何?答:慈悲俱以無瞋善根為自性,對治瞋故。若兼取相應隨轉,則四蘊、五蘊為自性;欲界者四蘊,色界者五蘊。問:若慈悲俱以無瞋善根為自性對治瞋者,慈對治何等瞋?悲對治何等瞋耶?答:慈對治斷命瞋,悲對治捶打瞋。復次,慈對治應瞋處瞋,悲對治不應瞋處瞋。有作是說,慈無量以無瞋善根為自性,對治瞋故;悲無量以不害為自性,對治害故;喜以喜根為自性。若兼取相應隨轉,則欲界者四蘊為自性,色界者五蘊為自性。問:若喜無量以喜根為自性者,品類足說當云何通?如說:云何喜無量?謂喜及喜相應受、想、行、識。若彼所起身、語二業者,彼所起心不相應行皆名為喜,豈有喜受與受相應?答:彼文應說:謂喜及喜相應想、行、識,不應言受而言受者,是誦者謬。復次,彼論總說五蘊為喜無量自性,雖喜受與受不相應,而餘心、心所法與受相應,故作是說亦不違理。有餘師說:此喜無量,欣為自性。欣體非受,別有心所與心相應。有說:欣在喜根相應聚中可得。有作是說:喜根後生欣,由喜力所引起故。若作是說,此喜無量與受相應亦不違理。捨以無貪善根為自性,對治貪故。若兼取相應隨轉,則欲界者四蘊為自性,色界者五蘊為自性。如是名為無量自性。問:此四無量,其相云何?答:自性即是相,相即是自性。自性與相,不相離故。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授與饒益是慈相,除去衰損是悲相,慶慰得捨是喜相,忘懷平等是捨相。已說無量自性及相,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無量?無量是何義?答:普緣有情,對治無量戲論煩惱,故名無量。問:戲論有二種,一愛戲論,二見戲論,何無量對治何戲論耶?答:無量不能斷諸煩惱,但能制伏,或令轉遠。有時四種皆對治愛,有時四種皆對治見。若依四種近對治說,應言慈、悲近對治見戲論,以見行者多瞋恚故;喜、捨近對治愛戲論,以愛行者多親附故。有作是說,慈、悲近對治愛戲論,喜、捨近對治見戲論。復次,普緣有情,對治無量放逸煩惱,故名無量。謂四無量能近對治欲界放逸諸煩惱故。復次,如是四種,是諸賢聖廣遊戲處,故名無量。如富貴人有無量種廣遊戲處,謂諸園苑宮殿臺閣遊獵等處。復次,如是四種能緣無量有情為境,生無量福,引無量果,故名無量。如彼卷十四頁至八十三卷十六頁廣說。

十一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十頁云:四無量者,謂慈、悲、喜、捨。慈謂與樂作意相應,無瞋善根為性。悲謂除苦作意相應,無瞋善根為性;有說不害為性。喜謂慶慰作意相應喜根為性;有說以善心所中欣為自性。捨謂平等作意相應,無貪善根為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名無量?答:由此四種緣無量有情故,生無量善法故,招無量勝果故。廣說此四,亦如餘處。


四善根

瑜伽二十九卷十頁云:即由如是諸根諸力,漸修、漸習、漸多修習為因緣故,便能發起下中上品順決擇分四種善根。何等為四?一暖,二頂,三順諦忍,四世第一法。譬如有人欲以其火作火所作,為求火故,下安乾木,上施鑽燧,精勤策勵,勇猛鑽求。彼於如是精勤策勵,勇猛鑽時,於下木上最初生暖;次暖增長,熱氣上沖;次倍增盛,其煙遂發;次無焰火欻然流出,火出無間,發生猛焰;猛焰生已,便能造作火之所作。如鑽火人精勤策勵,勇猛鑽求,五根五力漸修、漸習、漸多修習當知亦爾;如下木上初所生暖,其暖善根當知亦爾,燒諸煩惱,無漏法火生前相故;如暖增長;熱氣上沖,其頂善根當知亦爾;如次煙發,其順諦忍當知亦爾;如無焰火欻然流出,世第一法當知亦爾;如火無間發生猛焰,世第一法所攝五根五力無間所生出世無漏聖法當知亦爾。

二解 大毗婆沙論六卷十四頁云:問:如是四種,自性云何?答:皆以五蘊為其自性。尊者妙音作如是說:順決擇分有欲界系、有色界系。欲界系中下者名暖,上者名頂。此二自性,唯有四蘊。欲界中無隨轉色故,色界系中下者名忍,上者名為世第一法。此二自性,皆具五蘊。色界中有隨轉色故。如是說者,此四善根皆是色界定地修地行聖行法,故四自性皆具五蘊。問:若此四種皆色界系,云何建立四種別耶?答:此四善根,雖同色界,而有可動、有不可動,有有留難、有無留難,有可斷、有不可斷,有可慮、有不可慮,有可退、有不可退。諸可動、有留難、可斷、可慮、可退,中下者名暖,上者名頂。諸不可動、無留離、無斷、無慮、不可退,中下者名忍,上者名為世第一法。故此四種,雖同色界系,五蘊為自性,而有差別。如說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亦爾。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此何故名順決擇分?答:決擇者,謂聖道。如是四種,是順彼分。順彼分中,此四最勝,是故名為順決擇分。即此四種,亦名行諦,亦名修治,亦名善根。行諦者,謂以無常等十六行相遊歷四諦故修治者,謂為求聖道修治身器,除去穢惡,引起聖道故。猶如農夫為求子實,修治田地,除去穢草,此亦如是。善根者,謂聖道涅槃是真實善。此四與彼,為初基本,為安足處,故名為根。


四種聖行

顯揚八卷一頁云:論曰:聖行多種者:謂四聖行。一、到彼岸行。二、菩提分行。三、神通行。四、成熟有情行。到彼岸行者:謂如前所說十波羅蜜多,是名到彼岸行。菩提分行者:謂如前所說四念住等一切三十七覺分法、及四種尋思、四種如實遍智,是名菩提分行。神通行者:謂如前所說六種神通,名神通行。成熟有情行者:謂如前所說二種無量。一、所調伏無量。二、調伏方便無量。復有六種成熟。一、成熟自體。二、所成熟者。三、成熟差別。四、成熟方便。五、能成熟者。六、已成熟者相。如是名為成熟有情行、應知。


行無上

集異門論十六卷四頁云:云何行無上?答:如世尊說:苾芻當知;如有一類補特伽羅,或調象行。或調馬行,或調人行,或調牛行,或事火行,或事月行,或事日行,或事藥行,或事珠行,或事星宿宮殿等行,或行沙門若婆羅門發起邪見邪見行者,所受持行;我說彼類、雖有所行,非無所行;而是下賤本性異生,非賢聖行。若有修植清淨信愛,能行如來及佛弟子所行之行;我說彼類、為行無上。能自利益,廣說乃至疾能證得如理法要。是名行無上。


行斷智見清淨

顯揚三卷十七頁云:七、行斷智見清淨,謂如有一、依行智見清淨,得妙智見。謂我應斷下中之行,及為發起上妙聖行


契經

如十二分教中說。

二解 瑜伽七十八卷十八頁云:云何契經?善男子!若於是處、我依攝事,顯示諸法;是名契經。謂依四事,或依九事,或復依於二十九事。云何四事?一者、聽聞事,二者、歸趣事,三者、修學事,四者、菩提事。云何九事?一者、施設有情事,二者、彼所受用事,三者、彼生起事,四者、彼生已住事,五者、彼染淨事,六者、彼差別事,七者、能宣說事,八者、所宣說事,九者、諸眾會事。云何名為二十九事?謂依雜染品,有攝諸行事。彼次第隨轉事。即於是中,作補特伽羅想已,於當來世、流轉因事。作法想已,於當來世,流轉因事。依清淨品,有繫念於所緣事。即於是中,勤精進事。心安住事。現法樂住事。超一切苦緣方便事。彼遍知事,此復三種。顛倒遍知所依處故;依有情想外有情中,邪行遍知所依處故;內離增上慢遍知所依處故。修依處事。作證事。修習事。令彼堅固事。彼行相事。彼所緣事。已斷未斷觀察善巧事。彼散亂事。彼不散亂事。不散亂依處事。不棄修習劬勞加行事。修習勝利事。彼堅牢事。攝聖行事。攝聖品眷屬事。通達真實事。證得涅槃事。於善說法毗奈耶中、世間正見、超昇一切外道所得正見頂事。及即於此、不修退事。於善說法毗奈耶中、不修習故,說名為退。非見過失、故名為退。

三解 瑜伽八十一卷十二頁云:契經者:謂貫穿義,長行直說,多分攝受意趣體性。

四解 顯揚六卷七頁云:契經者:謂諸經中,佛薄伽梵、於種種時處,依種種所化有情調伏行差別,或說蘊所攝法、界所攝法、處所攝法;或說緣起所攝法;或說食所攝法、諦所攝法;或說聲聞獨覺如來所攝法;或說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所攝法;或說不淨息念學證淨等所攝法。如來說是語已;諸結集者、歡喜敬受,為令聖教得久住故;以諸美妙名句文身、如其所應,次第結集,次第安置。以能綴緝引諸義利引諸梵行種種善義,故名契經。

五解 集論七卷一頁云:何等契經?謂以長行、綴緝略說所應說義。如來觀察十種勝利,緝綴長行,略說諸法。謂易可建立;易可宣說;易可受持;恭敬法故,菩提資糧,速得圓滿。速能通達諸法實性;於諸佛所,得證淨信;於法僧所,得證淨信;觸證第一現法樂住;談論決擇悅智者心,得預聰明英叡者數。

六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十六卷十三頁云:契經云何?謂諸經中,散說文句。如說: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等。問:契經有何義?答:此略說有二義。一、結集義,二、刊定義。結集義者:謂佛語言、能攝持義,如華鬘縷。如結鬘者,以縷結華,冠眾生首,久無遺散。如是佛教、結集義門,冠有情心,久無妄失。刊定義者:謂佛語言、能裁斷義,如匠繩墨。如工巧者,繩墨眾材,易了正邪,去曲留直;如是佛教、刊定義門,易了是非,去惡留善。


俱生威力

瑜伽三十七卷一頁云:三者、俱生威力。謂佛菩薩、先集廣大福德資糧,證得俱生甚希奇法。是名俱生威力。

二解 瑜伽三十七卷十六頁云:云何諸佛菩薩俱生威力?謂性能憶念諸本生事。為欲利益諸有情故;不由思擇,於極長時,種種猛利無間大苦,悉能堪忍。為欲利益諸有情故;欣樂領受能辦有情利益事苦。為欲利益諸有情故;上生第四睹史多天;盡睹史多壽量而住。有三勝事,映彼受生諸天子眾。一、天壽量,二、天形色,三、天名稱。將欲下生,入母胎時,放大光明,普照世界。於降母胎入住出位,皆正了知。既出胎已;即於地上、不待扶持、而行七步。自稱德號。於初生時,有大威德。天、龍、藥叉、健達縛、阿素洛、揭路荼、緊捺洛、牟呼洛伽等、散以種種天妙華香;持天伎樂上妙衣服幢旛寶蓋殊勝供具而為供養。又以無上三十二大丈夫相等莊嚴其身。住最後有最後生中,一切怨敵,一切魔軍,一切災橫,不能侵害。坐菩提座,以慈定力,摧伏眾魔。一一支節,皆悉備足那羅延力。於稚童時,不由習學,自然善巧。於諸世間工巧業處,疾疾能入。無師自然獨處三千大千世界,證得無上正等菩提。索訶界主大梵天王,自然來下,慇勤勸請哀愍世間宣說正法。其定寂靜;設大雲雷;曾無覺受,安然不起。為菩薩時,一切禽獸蠕動之類,皆極仰信,常來歸趣。隨其所欲,親附而住。既成佛已;下至傍生,亦來供養。如彼獼猴,獻清淨蜜;世尊哀受,歡喜舞躍。龍雲常候,洗便降雨。若出遊行;止而不落。菩薩如是若坐樹下;一切枝條,并皆垂影,隨蔭其身,曾無虧捨。證菩提已;於六年中,魔求其便,竟不能得。其俱行念,每恆現前。由此念故;受想尋思生住滅等,無不覺了。又佛成就俱生威力,或有見便饒益所攝;或有賢聖行住所攝。見便饒益所攝俱生威力者:謂諸世間,若見如來;癲[病-丙+間]心亂,還得本心。逆胎、得順。盲者、得視。聾者、得聽。懷貪欲者,得離貪纏。懷瞋恚者,得離瞋纏。懷愚癡者,得離癡纏。如是等類,當知是名見便饒益所攝俱生威力。賢聖行住所攝俱生威力者:謂佛菩薩、常右脅臥,如師子王。雖現安處草葉等蓐;一脅而臥,曾無動亂。一切如來、應正等覺,雖現睡眠;而無轉側。大風卒起,不動身衣。行如師子,步若牛王。先舉右足,方移左足。隨所行地,高處便下,下處遂高。坦然如掌,無諸礫石磚瓦等物。心專遠離而入聚落。隨所入門,門若狹小;自然高廣。食所食時,有粒皆碎,無口不殫。如是等類,當知是名賢聖行住所攝俱生威力。般涅槃時,大地震動;眾星晃耀,交流而隕。諸方一時欻然大熱;遍滿虛空,奏天大樂。如是無量甚希有事,皆是如來俱生威力;非是神通威力所作。如是名為諸佛菩薩俱生威力。


素怛纜藏

瑜伽二十五卷七頁云:當知十二分教中,若說契經、應頌、記別、諷誦、自說、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法;是名素怛纜藏。

二解 瑜伽八十五卷一頁云:云何素怛纜事?謂由二十四處,略攝一切契經。一者、別解脫契經,二者、事契經,三者、聲聞相應契經,四者、大乘相應契經,五者、未顯了義令顯了契經,六者、已顯了義更令明淨契經,七者、先時所作契經,八者、稱讚契經,九者、顯示黑品契經,十者、顯示白品契經,十一者、不了義契經,十二者、了義契經,十三者、義略文句廣契經,十四者、義廣文句略契經,十五者、義略文句略契經,十六者、義廣文句廣契經,十七者、義深文句淺契經,十八者、義淺文句深契經,十九者、義深文句深契經,二十者、義淺文句淺契經,二十一者、遠離當來過失契經,二十二者、遠離現前過失契經,二十三者、除遣所生疑惑契經,二十四者、為令正法久住契經。如彼廣說。

三解 顯揚二十卷十二頁云:論曰:諸佛世尊、唯依攝事顯了諸法;是名素怛纜藏。問:何等名攝事?答:謂四事、九事、二十九事。何等四事?謂聞事、歸趣事、學事、菩提事。九種事者:一、假立有情事,二、彼所受用事,三、彼受生事,四、彼生已住事,五、彼染汙清淨事,六、彼種種差別事,七、能說者事,八、所說法事,九、眾會事。二十九種事者:謂於遍攝九事經中,依雜染品,說有四事。一、攝諸行事;二、即於此中、次第轉事;三、即於此中、立眾生想後轉因事;四、即於此中,建立法想後轉因事。又依清淨品,說有二十五事。一、於所緣境安住事;二、即於此中劬勞事;三、心安住事;四、現法樂住事;五、出一切苦所緣方便事;六、彼遍知事。此有三種。謂顛倒依處遍知故,依有情想、於外有情邪行依處遍知故,內離增上慢依處遍知故。七、修依處事;八、作證事;九、修習事;十、彼堅固事;十一、彼行相事;十二、彼所緣事;十三、觀斷未斷善巧事;十四、彼散亂事;十五、彼不散亂事;十六、不散亂依處事;十七、修習無倦方便不遠離事;十八、修習勝利事;十九、彼堅固事;二十、攝聖行事;二十一、攝賢聖品所遠離事;二十二、真實通達事;二十三、證涅槃事;二十四、於善說法律中所得世間正見,超過一切外正見事;二十五、不修習此退減事。此由於善說法律中不修習故,名為退減。不由邪見過失故。


淨初靜慮有四種

大毗婆沙論一百六十三卷一頁云:淨初靜慮有四種。謂順退分、順住分、順勝進分、順決擇分。順退分者:謂若住此,多分退失。順住分者:謂若住此,多分不退失、不勝進。順勝進分者:謂若住此,多分勝進。順決擇分者:謂若住此,多分能入正性離生。復次順退分者:與諸煩惱、相凌相雜。煩惱無間,此現前;此無間,煩惱現前。順住分者:能觀下地為麤苦障,而生厭背:能觀自地為靜妙離,而樂安住。順勝進分者:能觀自地為麤苦障,而生厭背;能觀上地為靜妙離,而生欣樂。順決擇分者:即煖頂忍世第一法等。復次順退分者:隨順煩惱。順住分者:隨順自地。順勝進分者:隨順上地。順決擇分者:隨順聖道。此分、或作聖行相,或作餘行相,而向聖道;趣於解脫。如初靜慮,乃至有頂、隨應亦爾。



瑜伽三十四卷十九頁云:中忍所攝能緣平等平等智生;是名為頂。

二解 大毗婆沙論六卷一頁云:云何頂?答:於佛法僧,生小量信。問:何故名頂?答:如山頂故。謂如山頂,人不久住。若無諸難;便過此山,更至餘山。若有諸難;即還退下。如是行者,至頂位中,必不久住。若無諸難;便進至忍。若有諸難;還退住煖。有說:此應名為下頂。以在最下順決擇分煖法上故。有說:此頂,應名為中。以在下-煖上-忍中故。尊者妙音,作如是說:順決擇分,總有二種。一、欲界繫,二、色界繫。欲界繫中,下者,名煖;上者,名頂。色界繫中,下者,名忍;上者,名世第一法。此於欲界順決擇分中,勝故;名頂。彼不應作是說。此四皆是定地修地行聖行相色界法故。應作是說:順決擇分,總有二種。一、可退,二、不可退。可退者,下者,名煖;上者,名頂。不可退中,下者,名忍;上者,名世第一法。此於可退順決擇分中勝故,名頂。問:何故此信,名小量耶?尊者妙音作如是說。欲界名小。以下劣故。此在欲界,故名小量。有說:此信應名異量。量、謂決定。信順印可,故名為量。煖是第一,頂是第二。此異於前,故名異量。有說:此信應名少量。以頂位中,不久住故。如露懸枝,不久停住。應作是說:此頂,但應名小量信。在可退位,樂觀寶故。此中於佛僧生小量信者,說緣道諦信。於法生小量信者,說緣滅諦信。

三解 發智論一卷四頁云:云何頂?答:於佛法僧,生小量信。如世尊為波羅衍拏摩納婆說。


趣苦滅道聖諦

即道聖諦法蘊足論五卷十二頁云:云何趣苦滅道聖諦?謂若道,若聖行,於過去未來現在苦,能永斷,能棄捨,能變吐,能盡,能離染,能滅,能寂靜,能隱沒。此復是何?謂八支聖道。則是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勤、正念、正定。云何正見?謂聖弟子,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無漏作意相應,所有於法揀擇,極揀擇,最極揀擇,解了、等了、近了、機黠、通達、審察、聰叡、覺、明、慧、行、毘缽舍那;是名正見。云何正思惟?謂聖弟子,於苦思惟苦,乃至於道思惟道,無漏作意相應,所有思惟,等思惟,近思惟,尋求,等尋求,近尋求,推覓,等推覓,近推覓,令心於法,粗動而轉;是名正思惟。云何正語?謂聖弟子,於苦思惟苦,乃至於道思惟道,無漏作意相應思擇力故;除趣邪命語四惡行,於餘語惡行,所得無漏遠離,勝遠離,近遠離,極遠離,寂靜律儀,無作,無造,棄捨,防護,船筏橋梁,堤塘牆塹;於所制約不踰,不踰性,不越,不越性,無表語業;是名正語。云何正業?謂聖弟子,於苦思惟苦,乃至於道思惟道,無漏作意相應思擇力故;除趣邪命身三惡行,於餘身惡行所得無漏遠離,乃至無表身業;是名正業。云何正命?謂聖弟子,於苦思惟苦,乃至於道思惟道,無漏作意相應思擇力故;於趣邪命身語惡行,所得無漏遠離,乃至身語無表業;是名正命。云何正勤?謂聖弟子,於苦思惟苦,乃至於道思惟道,無漏作意相應,所有勤,精進,勇健,勢猛,熾盛難制,勵意不息,是名正勤。云何正念?謂聖弟子,於苦思惟苦,乃至於道思惟道,無漏作意相應,所有念、隨念、專念、憶念,不忘不失,不遺不漏,不失法性,心明記性,是名正念。云何正定?謂聖弟子,於苦思惟苦,乃至於道思惟道,無漏作意相應,所有心住、等住、近住、安住、不散不亂,攝止、等持、心一境性,是名正定。如是所說八支聖道,及餘無漏行。名趣苦滅道,如說聖行是真實道;究竟離苦,趣涅槃故。如是聖行,名道諦者;謂此名聖行,真實是聖行;此名為道,真實是道。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如是道法,法住法界。一切如來,自然通達等覺宣說施設建立分別開示,令其顯了。謂此是聖行,此是道;此是聖行性,此是道性;是真是實,是諦是如:非妄非虛,非倒非異;故名道諦。名聖諦者;聖、謂諸佛及佛弟子。此是彼諦。謂彼於此,知見解了,正覺為諦。由是因緣,名趣苦滅道聖諦。復次趣苦滅道聖諦者,是假建立名相言說,謂趣苦滅道聖諦。過殑伽沙佛及弟子,皆共施設如是名故。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八卷十一頁云:問:趣苦滅道聖諦云何?答:如契經說:八支聖道。謂正見,乃至正定;是名趣苦滅道聖諦。問:此亦應說趣集滅道;如何但說趣苦滅道。答:此亦應說趣集滅道,而不說者;是有餘說。復次已說趣苦滅道;當知即說趣集滅道。以苦與集,非別物故。復次若說趣苦滅道;應知已說趣集滅道。要滅因已,果方滅故。復次為所化者,欣樂滅道,故作是說。謂所化者,厭苦情深。聞說此道能趣苦滅,極生歡喜;由此速能修道加行。是故但說趣苦滅道。復次欲顯聖道,唯能遮苦,令永不生,故作是說。謂設問道,汝為有力,令因非因果非果不?道答:不能。然諸因緣,能生苦者,我能對治,令不生苦。是故但說趣苦滅道。復次為欲遮遣於道誹謗,是故但說趣苦滅道。謂有幼年七八歲等,證無學果;乃至百歲,壽命方盡。於其中間,受種種苦。如受四百四病等苦。世人見之,便誹謗道。言此聖道,不能盡苦。是故世尊作如是說:聖道能滅後有眾苦。由如是等種種因緣,世尊但說趣苦滅道;而不說為趣集滅道。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五行

1.布施行、持戒行、忍辱行、精進行、止觀行。2.聖行、梵行、天行、嬰兒行、病行。聖行是指菩薩修習戒定慧三業;梵行是指菩薩以清淨心去運用慈悲,為眾生拔苦與樂;天行之天是天然之理的意思,菩薩順著天然之理,而成妙行,叫做天行;嬰兒行之嬰兒是譬喻人天小乘,菩薩以慈悲之心,示現人天小乘之行,叫做嬰兒行;病行是菩薩為度眾生,以大慈悲心與一切眾生同受煩惱與病苦。


十號

佛有十種的尊號,即一、如來,乘如實之道來成正覺。二、應供,應受人天的供養。三、正徧知,真正徧知一切法。四、明行足,宿命明天眼明漏盡明等三明與聖行、梵行、天行、嬰兒行、病行等五行悉皆具足。五、善逝,自在好去入於涅槃。六、世間解,能瞭解一切世間的事理。七、無上士,至高無上之士。八、調御丈夫,能調御修正道的大丈夫。九、天人師,佛是一切天、人的導師。十、佛世尊,佛是一切世人所共同尊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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