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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種相應

(名數)依瑜伽論之意則以三種之相應,悉攝一切法。一境,二行,三果,此三者悉有相應之義而盡諸法。玄應音義二十三曰:「瑜伽,此云相應。謂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法皆名相應。境謂一切所緣境,此境與心相應,故名境相應。行謂一切行,此行與理相應,故名行相應。果謂三乘聖果,此果位中諸功德法,更相符順,故名果相應。」


世友

(人名)菩薩名。佛滅後四百年出世,婆沙四評家之一,迦膩色迦王在迦濕彌羅國,結集薩婆多部之三藏時,五百賢聖之上座也。又著有部宗輪論,敘小乘之二十部。俱舍光記二十曰:「世是天名,與天逐友故名世友。父母愍子,恐惡鬼神之所加害,言天逐友。彼不敢損,故以為名焉。梵名筏蘇密咀羅Vasumitra,筏蘇名世,密咀羅名友,舊云和須密訛也。」西域記三曰:「其王是時與諸羅漢自彼而至居此也。世友曰:諸賢於法無疑,代佛施化,方集大義欲製正論。我雖不敏粗達微言,三藏玄文五明至理,頗亦沈研得其趣矣。諸羅漢曰:言不可以若是,汝宜屏居,疾證無學已而會此時未晚也。世友曰:我顧無學其猶洟唾,志求佛果不趍小徑,擲此縷丸未墜於地,必當證得無學聖果。(中略)於是世友即擲縷丸空中,諸天接縷丸而請曰:方證佛果次補慈氏,三界特尊四生攸賴,如何於此欲證小果?時諸羅漢見是事已,謝咎推德,請為上座。凡有疑議,咸取決焉。」宗輪論述記曰:「異部宗輪論者,佛圓寂後四百許年,說一切有部世友菩薩之所作也。」


二教

(名數)一顯教,二密教。顯教之判,有天台真言之別。天台就釋迦佛之說法作法而立顯密二教。蓋以對一會大眾顯露說法,使彼此相知者為顯露教,此時更密對餘眾說法,使一會之人不能知之者為秘密教。如鹿園之會,八萬諸天得聞深法,故在我為顯露教者,於彼為秘密教。在彼為秘密教者,在我則顯露教也。法華玄義一曰:「如來於法得最自在,若智若機若時若處,三密四門無妨無礙。此座說頓,十方說漸、說不定;頓座不聞十方,十方不聞頓座。或十方說頓、說不定;此座說漸,各各不相知聞。於此是顯,於彼是密;或為一人說顯,或為多人說漸、說不定;或為一人說漸,為多人說漸,各各不相知,互為顯密。或一座嘿,十方說;十方嘿,一座說;或俱嘿,或俱說,各各不相知,互為顯密。」又真言所立之顯密二教,以釋迦佛所說之大小乘一切為顯教,大日如來所說之兩部大法為密教。釋迦佛為化身,化身之說法,各應所化之機而說之,其法顯露而淺略,故名顯教。大日為法身,法身為法樂,集自己眷屬說內證之境,其法秘奧而不可思議,故曰密教。顯密二教論上曰:「應化開說名曰顯教,言顯略逗機,法佛談話謂之密藏,言秘奧實說。」

又一漸教,二頓教。有三義:一、就佛之化儀而分之。如來成道,直對大乘之菩薩,頓說大乘之法為頓教,從阿含已下至法華涅槃,對二乘之弟子,始說小乘終會大乘為漸教。齊朝隱士劉,淨影慧遠等,依此義立頓漸二教(見大乘義章一本,華巖玄談四)。天台之漸頓,亦依此意謂法華為漸圓教(彼宗謂之約部之頓漸)。法華玄義一曰:「若低頭、若小音、若散亂、若微善、皆成佛道,不令有人獨得滅度,皆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具如今經,若約法被緣,名漸圓教。若約說次第,醒醐味相。」二、就機之漸頓而判之。對漸悟之機,初說小乘,後說大乘,因大由小起,為漸教,對頓機直說大乘,大不由小為頓教。隋之誕法師等,依此義而立二教(見五教章上二),天台亦依此意判觀經,謂之頓教。以觀經對凡夫之韋提希,直說大乘之圓教也。三、就法之偏圓而分漸頓,偏僻迂曲之方便教為漸教,除圓教外,其餘之諸教是也。直成佛之圓滿至極法為頓教,圓教是也(台家謂之約教之頓漸)。止觀三曰:「漸名次第,蒔淺由深,頓名頓足頓極,此亦無別意,還扶成偏圓,三教止觀悉皆漸,圓教止觀名之為頓。」

又一、界內教,台家所立四教中藏通之二教,說凡夫出離解脫三界之教法,故謂之界內教。二、界外教,別圓二教說既出三界,出離解脫三界外方便土及實報土變易生死之教法,故謂之界外教。見七帖見聞三本,同七本。

又一、半字教,悉曇章為生字之根本而未成字體,故曰半字,以譬不了義之小乘教。二、滿字教,毘伽羅論文字具足,故曰滿字,以喻了義究竟之大乘教。故半滿二教者,為大小二乘之異名。此說出於涅槃經,西晉曇無讖,依此義而立二教。涅槃經五曰:「如彼長者教半字已,次為演說毘伽羅論。我今亦爾,為諸弟子說於半字九部經已,次為演說毘伽羅論,所謂如來常存不變。」止觀三曰:「半者明九部法也,滿者明十二部法也。世傳涅槃常住,始復是滿,餘者悉半。菩提流支云:三藏是半,般若去皆滿。今明半滿之語,直是扶成大小。前已析體判大小,今亦以體析判半滿如前。」群疑論探要記十四曰:「小乘九部妙義未究,故名半字。大乘三部正理已顯,故名滿字。」大乘義章一曰:「聲聞藏法,狹劣名小,未窮名半。菩薩藏法,寬廣名大,圓極名滿。」

又增長煩惱之言說為半字,增長善法之言語為滿字。涅槃經八曰:「半字義者,皆是煩惱言說之本,故名半字。滿字者,乃是一切善法言說之根本也。譬如世間為惡之者為半人,修善之者名為滿人。」

又涅槃經之二教也。依台家之意,佛最後說涅槃經,有二意:一、因在世之弟子機根未熟,漏於法華之開會,故更說藏通別圓四教,使之歸入一乘圓常之妙理,以捃拾法華之殘類,故名法華曰大收教,涅槃曰捃收教。又謂之常住之涅槃,三悉檀(除對治)之涅槃。文句十曰:「今世五味,節節調伏,收羅結撮,歸會法華。譬如田家春生夏生,耕種耘治,秋收冬藏,一時穫刈。自法華已後,有得道者,如捃拾耳。」釋籤二曰:「法華開權如已破大陣,餘機至彼,如殘黨不難,故以法華為大收,涅槃為捃收。」四教儀曰:「說大涅槃有二義:一為未熟者,便說四教,具談佛性,令具真常入大涅槃,故名捃收教。」二、因末代之比丘,起惡見,佛入涅槃,則執無常,又或偏貴理性而廢戒律之事行,逐失法身常住之命,故佛以之對治末代之惡見,贖常住之命,謂之贖命涅盤,又曰對治無常涅槃。此贖命涅槃有單複二義。謂涅槃經唯說戒律,是單義,謂乘門與戒門共說是複義。依單義,則此經為扶律,律是贖常住之命之重寶也。若依複義則為乘及戒也。此涅槃經,扶律事談常,乘戒具足。故為贖常住之命之重寶。因之贖命涅槃,又曰扶律談常教。法華玄義十曰:「涅槃臨滅更扶,三藏誡約三乘,使末代鈍根不於佛法中起斷滅見,廣開常宗,破此顛倒令佛法久住。」釋籤二曰:「彼經部前後諸文扶律說常,若末代中諸惡比丘破戒,說如來無常,及讀誦外典,則並無乘戒,失常住命。賴由此經扶律說常,則乘戒具足,故號此經為贖常住命之重寶也。」

又一、偏教,即偏僻之教,藏通別三教之所明是也。二、圓教,即圓滿之教,第四圓教之所明是也。止觀三曰:「偏名偏僻,圓名圓滿。」

又一、權教,藏通別之三教,為實教權設而還廢者。二、實教,如來出世元意真實之教法,第四之圓教是也。止觀三曰:「權者是權謀,暫用還廢。實是實錄,究竟旨歸。(中略)一大事出世,元為圓頓一實止觀而施三觀止觀。」

又一、世間教,可生三界善處之善法也。二、出世間教,出離生死之三乘教法也。大乘義章一曰:「聖教雖眾要唯有二:一是世間,二是出世,三有善法名為世間,三乘出道名出世間。」

又一、了義教,大乘經所說,顯了盡深義者。二、不了義教,小乘所說,不盡顯了實義者。涅槃經六曰:「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中略)聲聞乘名不了義,無上大乘乃名了義。」

又江南印法師敏法師等所判之一代教也。一、屈曲教,如法華涅槃等釋迦所說之經,逐於物機,屈曲正道而說者。二、平道教,如華嚴經盧舍那佛所說,隨於法性而說平等之法者。見五教章上。

又一、化教,如來一代施化之教,通教內眾受道之弟子及外眾在俗之人,使皆依之修行而出離生死之苦者,如經藏之所明是也。二、制教,如來說諸戒律,專禁制內眾受道之弟子。使如法受持而成聖果者,如律藏之所明是也。見華嚴孔目章。


二福

(名數)一、梵福,大梵天王之福德也。二、聖德,三乘聖果之福德也。見法華文句十。


二門

(名數)唐道綽所判。一、聖道門,此土由凡至聖修道之教門也。除淨土三經,其餘之諸經是。二、淨土門,往生彌陀淨土而證聖果之教門也。三部經之所說是。安樂集上曰:「一謂聖道,二謂往生淨土。」選擇集本曰:「道綽禪師,立聖道淨土二門,而捨聖道正歸淨土。」教行信證六本曰:「凡就一代教於此界中入聖得果名聖道門,云難行道;於安養淨剎入聖證果名淨土門,云易行道。」

又一、遮詮門,謂遮遣其所非也,又謂揀卻其餘也。如涅槃說不生不滅真空寂滅是空門之言詮,遮情門也。二、表詮門,謂顯其所是也。又謂直示自體也。如涅槃說常樂我淨三德秘藏,是有門之言詮,表德門也。此遮詮表詮之名,出於法相宗,遮情表德之目,出於華嚴宗。宗鏡錄三十四,辨空宗性宗之相違,其十異中之第六:「遮詮表詮異者,遮謂遣其所非,表謂顯其所是。又遮者揀卻諸經,表者直示當體。」杜順之華嚴三昧曰:「一遮情,二表德。言遮情者,問:緣起是有耶?答不也。即空故。(中略)二表德者,問:緣起是有耶?答是也。幻有不無故。」是全與前遮詮二門之意相同。故此二種為顯教諸宗所通用。然則遮詮表詮,為言詮之相違,遮情表德為法體之相違,其意則一也。故諸宗通用之。真言宗用此中華嚴之遮情表德以為簡別顯密二教之稱目。謂一切之顯教,為遮情門,故所歸唯無相之一理,密教為表德門,故自始即行三密之事相。二教論曰:「中觀等息諸戲論,寂滅絕離以為宗極,如是之義意皆是遮情之門,不是表德之謂。」秘藏寶鑰上曰:「顯藥拂塵,真言開庫。」但此為顯密相對一往之判。若就自宗言,亦有遮情表德之二門。胎藏界為表德門,以性具之十界為體,即多法界之法門也。金剛界為遮情門,以無相之一智為體,即一法界之法門也。

又一、門,法華經中前十四品之所說者。二、本門,法華經中後十四品之所說者。見條。

又一、抑止門,佛欲眾生不造重罪,使惡逆之眾生不得往生淨土,乃抑止彼之教門。是佛之大智也。二、攝取門,極惡之眾生念佛則得往生,乃攝取彼之教門。是佛之大悲也。是善導會大觀二經相違而判釋者(諸家立種種之義而會之)。觀經散善義曰:「問曰:如四十八願中,唯除五逆誹謗正法,不得往生,念此觀經下品下生中,簡謗法攝五逆者有何意也?答曰:此義仰就抑止門解,如四十八願中除謗法五逆者,然此二業,其障極重,眾生若造,直入阿鼻,歷劫周障,無由可出。但如來恐其造斯二過,方便止言不得往生,亦不是不攝也。」見群疑論三,探要六,散善記三。

又華嚴一經,具行布圓融之二門,皆能通入法界。一、行布門,行者行列,布者分布也。經中廣明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妙覺之四十二位法門,由淺至深,行列次第分布,故曰行布門。二、圓融門,經中又明法界之理,圓融無礙,於前之四十二位,隨舉一位,而該攝諸位,謂之圓融門,如說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是也。為視別教圓教之差別。見天台之華嚴大疏一。

又一、折伏門,折惡伏非而不假借,是佛大智之德也。二、攝受門,不與物逆,善惡皆攝取之,是佛大悲之德也。止觀十曰:「夫經有兩說:一攝二折,如安樂行不稱長短是攝義,大經執持刀杖乃至斬首是折義,雖與奪殊途,俱令利益。」

又一、性起門,至如來之果上,則真如法性,順於自性而起淨法。所謂性海無風,金波自涌也。故唯是淨法也。二、緣起門,真如法性在眾生之因中,隨染緣而起染法,故緣起之法,通於染淨也。問佛果之功德豈可無緣而起耶?答非云無緣。實由緣而起,但起已,則違緣而順性。故廢緣而但云性起。探玄記十六曰:「以果海身體當不可說不稱機感具緣,約緣明起,起已違緣而順自性,是故廢緣但名性起。」

又一、流轉門,無始之無明不達本覺之理性,起惑造業感生死之苦果,以流轉三界六道,是曰流轉門。二、還滅門,流轉之眾生,厭生死之苦,修戒定慧之三學以還歸於寂滅之涅槃,是曰還滅門。苦集之二諦,為流轉門之因果,滅道之二諦為還滅門之因果,釋摩訶衍論,謂之下轉門上轉門。

又一、真如門,如來藏之一心,其體性平等一味,離差別之相,真實如常,故曰真如門,即不變真如也。不和合於無明之緣之真如也。二、生滅門,如來藏之一心,隨緣生滅,起差別之相,故曰生滅門。以真如與無明互相熏也。蓋即無明以熏於真如而生流轉之染法,真如以熏於無明而生還滅之淨法,是為隨緣真如,和合於無明之緣之真如也。然則真如門為如來藏心之體,生滅門為如來藏心之相。一切之小乘教,皆不知如來藏心之有實性,大乘中之權教,僅知其真如門之一邊而不知生滅門之一邊,大乘之實教,則二門皆知。起信論曰:「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云何為二?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

又一、福德門,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之五度為福德門,入於福德門,則一切之罪業皆除,所願皆得。二、智慧門,了知諸法之實相為智慧門,即般若也。入於智慧門,則不厭生死不樂涅槃也。見智度論十五。

又一戒門,二乘門。佛說涅槃經有二意:一、單說常住之理而為捃拾法華所漏之機類也。因而謂之常住涅槃,名為捃拾教。二、為末代之眾生破戒,執無常,亡失法身之慧命。因說戒乘二門,贖常住之命也。蓋涅槃經中,欲贖滅後之眾生為破戒無慚,夭傷法身之慧命,而說戒律,名為戒門。欲贖為固執無常之見,亡失法身之常住,而說佛性常住之理,名為乘門。因而謂之贖命涅槃,名為扶律說常教,釋籤曰:「賴由此經扶律說常,則乘戒具足。」

又一、悲門,諸佛菩薩利他之德也。為大悲之故,永度眾生而不住於涅槃。二、智門,諸佛菩薩自利之德也。為大智之故,自斷惑業,而不住於生死。是一雙不離之德也。

又一、定門,智照法界而心性常湛然,謂之照而寂,是諸佛菩薩之定門也。二、慧門,心性雖湛然不動而常照法界無謬,謂之寂而照,是諸佛菩薩之慧門也。是一雙不離之德也。報恩記曰:「觀音勢至為彌陀如來悲智二門。」


五百蝙蝠

(本生)結集大毘婆娑論之五百羅漢,前身為五百之蝙蝠。西域記三曰:「南海之濱有一枯樹,五百蝙蝠於中穴居。有諸商侶止此樹下,時屬風寒,人皆飢凍。聚積樵蘇,蘊火其下,煙焰漸盛枯樹遂燃。時商侶中有一賈客,夜分已後誦阿毘達磨藏,彼諸蝙蝠,雖為火困,愛樂法音,忍而不去,於此命終。隨業受生,俱得人身。捨家修學,乘聞法聲,聰明利智,普證聖果,為世福田。近迦膩色迦王與脅尊者招集五百賢聖,於迦涅彌羅國作毘婆沙論,斯並枯樹之中五百蝙蝠也。」


入定作論

(故事)西域記十曰:「陳那菩薩者,佛去世後承風染衣,智願廣大,慧力深固,愍世無依,思弘聖教。以為因明之論,言深理廣,學者虛功,難以成業。乃匿幽巖,棲神寂定,(中略)放大光明,照燭幽昧。時此國王深生尊敬,見此光明相,疑入金剛定,因請菩薩證無學果。陳那曰:吾入定觀察,欲釋深經,心期正覺,非願無學果也。王曰:無生之果,眾聖攸仰,斷三界欲,洞三明智,斯盛事也,願疾證之。陳那是時心欣王請,方欲證受無學聖果。時妙吉祥菩薩知而惜焉,欲相警誡,乃彈指悟之而告曰:惜哉!如何捨廣大心為狹劣志?從獨善之懷,棄兼濟之願。(中略)陳那菩薩敬受指誨,奉以周旋。於是覃思沈研,作因明論。」


八法

(名數)謂利衰等之八風也。見八風條。

又八法者,名地水火風為四大,以此四種,無處不有故也。名色香味觸為四微,以此四種體性微細故也,謂人身因四大之假合而有,此四大亦由四微之所成,故總稱曰八法。見楞嚴經義海十四。

又八法者,一教,師所說之教法也。二理,教所詮之諦理也。三智,行人所發之觀解也。四斷,真智所斷之煩惱也。五行,學人所修之行法也。六位,次第趣入之位次也。七因,正感證果之因體也。八果,所得之聖果也。凡一切之法門,總歸此八法(若略之則曰教理行果之四法)。故天台大師以此八法,詮量藏通別圓四教之義。見四教儀,大藏法數四十六。又釋摩訶衍論之法相,有八法八門之目。見三十三過條。


八犍度

(名數)一、雜犍度,雜說四善根,四聖果,有餘涅槃,無餘涅槃等法,故名。二、結使犍度,結使者,煩惱之異名也。說三結,五蓋,五上分結,五下分結等,乃至百八煩惱,故名。三、智犍度,智者智慧也。說二智,三慧,四智,八智,十智等,故名。四、行犍度,說身口意三業之所行,三業道,乃至十善十惡之業行,故名。五、大犍度,說地水火風四大能造所造之法,故名。六、根犍度,說眼等之五根,六根,乃至二十二根等,故名。七、定犍度,說四禪,八定等之禪定,故名。八、見犍度,說斷定之二見,乃至六十二見等,故名。見八犍度論。

(名數)阿毗曇八犍度論所說八種之犍度也。見犍度條下。


凡福

(術語)對三乘聖果之福德,而謂人天之福德為凡福。盂蘭盆經疏上曰:「小行人天凡福。」


剋聖

(術語)又作克證。必獲聖果也。歸敬儀曰:「在凡不學,何有剋聖之期?」


四果

(名數)聲聞乘聖果之差別也,舊譯家以梵名,謂為須陀洹果Srotāpanna phala,巴Sotāpanna phala,斯陀含果Sakrdāgāmi,阿那含果Angāmi-,阿羅漢果Arahat-,新譯家以前三果翻名為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阿羅漢果仍其舊。一須陀洹果,舊作入流,逆流。入流預流,同一之義。謂去凡夫初入聖道之法流也,逆流者,謂入聖位逆生死之暴流也。申言之,即三界見惑斷盡之位也。二斯陀含果,譯云一來。斷欲界九地思惑(新曰修惑)中前六品,尚餘後三品者也。為其後三品之思惑,尚當於欲界之人間與天界(六欲天),受生一度,故曰一來,一來者一度往來之義也。三阿那含果,舊譯不來,新云不還,斷盡欲惑後三品之殘餘,不再還來欲界之位也。爾後受生則必為色界無色界。四阿羅漢果,譯作殺賊,應供,不生。上至非想處一切思惑斷盡之聲聞乘極果也。以其斷盡一切見思二惑,故謂之殺賊,既得極果應受人天之供養,故曰應供,一世之果報盡,故永入涅槃,不再來生三界,故謂之不生。

又一黃藍花沙門,須陀洹之聖者也。二芬陀利花沙門,斯阿含果之聖者也。三柔軟沙門,阿那含之聖者也。四柔軟中柔軟沙門,阿羅漢果也。見增一阿含二十。


[金*本]剌翳迦佛陀

(術語)Pratyekabuddha,舊所謂辟支佛是也。譯曰獨覺。瑜伽倫記八上曰:「獨覺地,若作梵語名剌翳迦佛陀,舊云辟支,訛也。此云獨覺,初發心時亦值佛世,聞法思惟。後得道身出無佛世,性樂寂靜,不欲雜居,修加行滿,無師友教,自然獨悟,永出世間,中行中果,故名獨覺。或觀待緣而悟聖果,亦名緣覺。」



(術語)梵語尾賀羅Vihāra,毗訶羅,鼻訶羅。寺原為官司之名。釋名曰:「寺嗣也,治事者相嗣續於其內也。」羅璧志餘曰:「漢設鴻臚寺待四方賓客。永平中佛法入中國,館摩騰法蘭於鴻臚寺。次年洛陽城西雍門外立白馬寺,以鴻臚非久居之館,故別建處之。其仍以寺名者,以僧為西方之客,若待以賓禮也。此中國有僧寺之始。」西土稱為僧伽藍,僧伽藍譯言眾園。謂眾人所居所,在園圃生殖之處,佛弟子則生殖道芽聖果也,經曰伽蘭陀竹園祇樹給孤獨園。是西域之寺舍也。後魏太武帝始光元年創立伽藍而名以招提之號,隋煬帝大業中改天下之寺為道場,至唐復為寺。


微妙

(人名)比丘尼名。說自身為世苦出家得聖果之經歷。度五百比丘尼。見賢愚經三、諸經要集九。

又(雜語)法體幽玄故曰微。絕思議故曰妙。維摩經菩薩品曰:「微妙是菩提,諸法難知故。」無量壽經下曰:「普為十方說微妙法。」長阿含經一曰:「如來大智微妙獨尊。」法華經提婆品曰:「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


提婆為利養學神通

(故事)有四說,一從佛學。五分律三曰:「時世尊受諸大聲聞與阿耨達龍王之請,調達未得神通,不能俱去,羞恥從佛,願學通法。佛為教於安居中得神通。」二從修羅陀比丘學。增一阿含經四十六曰:「提婆達多從修羅陀比丘學沙門威儀禮節。是時提婆達多請說神通道,比丘為說其法。達多不久而得。」三從十力迦葉波學。毘奈耶破僧事十三曰:「提婆達多未得聖果時世飢荒,乞食難得,有諸神通者或往他洲,或往天取食。提婆達多見之,欲得神通,詣佛請教。佛知彼起逆罪,勸三學不教通法。提婆去往憍陳如乃至五百上座請教。諸比丘知佛意,亦不教。更去詣十力迦葉波,彼不知佛聖意,即教之。達多受其教而得神通。」四從阿難學。出曜經十五曰:「時有比丘名調達,聰明廣學,十二年間坐禪入定,心不移易,誦佛經六萬,象不勝載。後意轉退,漸生惡念,意望供養,至世尊所,請說神通之法,世尊知彼惡意,說四非常法,不許通法。去至舍利弗目連所,二比丘亦同佛,調達念阿難我弟,彼必教我。詣阿難所請,阿難為說其法。調達聞已,在閑處專心一意,由麤入細,以心舉身,以身舉心,身心俱合,漸漸離地,乃至石壁無礙。」智度論十四、十誦律三十七亦同。


摩呬陀

(人名)Mahendra,阿育王之子也,出家證聖果,傳法於錫蘭。善見律二曰:「摩呬陀,是阿育王兒也,持律藏至師子國。」應音義十六曰:「摩呬陀,式忍反,是阿育王子也。」若依西域記,則於錫蘭傳法者為阿育王之弟摩醯因陀羅。


摩醯因陀羅

(人名)Mahendra,譯曰大帝。阿輸迦王之弟。有罪,王欲刑之,乃請王寬七日,使進王之珍羞,每一日使守者唱曰:已過一日,餘有六日。乃至至第七日,遂證聖果。後至錫蘭始傳正法。西域記八曰:「無憂王有同母弟,名摩醯因陀羅,唐言大帝。」同十一曰:「僧伽羅國,先時唯宗淫祠。佛去世後第一百年,無憂王弟摩醯因陀羅,捨離欲愛,志求聖果。得六神通,具八解脫。足步虛空,來遊此國。弘宣正法,流布遺教。」以上西域記摩醯因陀羅之記事,乃阿育王弟帝須之事,與王子摩呬陀之事混同為一者,誤也。蓋得罪於王而出家悟聖者為帝須。若夫至錫蘭之布教者,第三結集後各地有傳道師派遣之事,王子摩呬陀,將法來此島。史昭然。無挾疑之餘地也。


教行證

(術語)教法與修行及證果。依如來之教法而起修行,依修行之功而證悟聖果。與教理行果之四法,惟開合不同耳。一切佛法盡攝在此三者。十地論曰:「第二大願。有三種:一切諸佛法輪皆悉受持者,謂教法。(中略)攝受一切佛菩薩者,所謂證法。(中略)一切諸佛所教化法皆悉守護者,謂修行法。」義林六本(三寶章)曰:「具教行證三名為正法,但有教行名為像法,有餘無餘名為末法。」法華玄義五下曰:「乘有三種,謂教行證。」同釋籤曰:「五品乘教至六根,六根乘行至初住,初住乘證至妙覺。」


瑜伽師地論

(書名)梵名Yogāoāryabhāmi-śāstra,百卷,彌勒菩薩說,唐玄奘譯。三乘之行人,謂為瑜伽師。瑜伽師所依所行之境界有十七聚,謂為瑜伽師地,瑜伽師之地也。此論明瑜伽師所行之十七地,故名瑜伽師地論。十七地者,第一五識身相應地乃至第十七無餘依地也。玄應音義二十二曰:「瑜伽,此譯云相應。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法,皆名相應。境謂一切所緣境,此境與心相應,故名境相應。行謂一切行,此行與理相應,故名行相應。果謂三乘聖果,此果位中諸功德更相符順,故名果相應。師地,師謂三乘行者。由聞思等次第習行。如是瑜伽隨分滿足,展轉調化諸眾生,故名瑜伽師。師謂教人以道者之稱也。舊經中言觀行人者也。地謂境界所依所行。或所攝義,是瑜伽師所行境界,故名為地。即十七地也。」佛去世後一千年中,無著菩薩自阿踰陀國講堂昇夜摩天受於彌勒菩薩,晝日為大眾宣說者。本論之著述如下:瑜伽論略纂十六卷,唐窺基撰。瑜伽論劫章頌一卷,唐窺基撰。瑜伽倫記四十八卷(或作二十四卷),唐遁倫集撰。


窣路多阿半那

(雜語)Srotaāpanna,譯曰預流、入流。小乘四果之第一果。玄應音義二十三曰:「梵音窣路多阿半那,此言預流。一切聖道說為流,能相續流向涅槃故。初證聖果創參勝列,故名預流。預及也,參預也。舊言須陀洹者,訛也。」見四果條。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預流

翼庶反梵言[宋-木+卒]路多阿半那此言預流一聖道說名為流能相續流而涅盤故初證聖果創叅勝列故名預流叅預也舊言須數多分得也須陀洹者訛也或云逆流或言人流亦云至流皆同一也


瑜伽

羊朱反此譯云相應謂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法皆名相應境謂一切所緣境此境與心相應故名境相應行謂一切行此行與理相應故名行相應果謂三乘聖果此果位中諸功德法更相符順故名果相應也


[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具見

大智度論作見地者釋云見地者初得聖果所謂湏陁洹果也於菩薩則是阿鞞跋致地惣名見地華嚴經云除滅眾結斷生死漏見真實諦是湏陁洹人明了法也


[佛光阿含藏]
鴦掘魔

鴦掘魔(Avgulimāla)(巴),又作盎堀摩羅,譯為指鬘。佛說阿羅漢具德經(大二‧八三二上):「復有聲聞能修聖果,具大利根,盎堀摩羅苾芻是。」原殺人無數,取指為鬘,誤謂得生梵天,後遇佛度化。「魔」,聖本作「摩」。

鴦掘魔(Avgulimālā)(巴),又作央掘魔羅,譯為指鬘。鴦掘摩經(大二‧五○八中):「舍衛城中有異梵志,……上首弟子名鴦掘摩,儀幹剛猛,力超壯士,手能接飛,走先奔馬,聰慧才辯,志性和雅,安詳敏達,一無疑礙,色像第一,師所嘉異。」「魔」,聖本作「摩」。


須陀洹

須陀洹(sotāpanna)(巴),又譯「預流」,為凡夫初入聖道之果位。

具稱須陀般那,譯為入流、逆流、預流。入流者,初入聖道之義。逆流者,違背於生死之流。預流者,斷三界之見惑已,方預參於聖者之流,謂之預流果。為聲聞乘最初之聖果,故稱為初果。

須陀洹(sotāpanna)(巴),又稱「預流」、「入流」,āpanna 已步入、已參預 sota〔至涅槃之道〕流。即由此入聖者之數。

須陀洹(sotāpanna)(巴),為聲聞乘四果之初果,謂初入聖道之意,故又稱預流、入流。其他三果為:斯陀含(sakadāgāmin)(巴),謂尚須至天上、人間一度往返,故又稱一來。阿那含(anāgāmin)(巴),謂不須再至欲界受輪迴之苦,故又稱不還。阿羅漢(arahant)(巴),謂已全然斷滅生死煩惱,故又稱不生;又已至阿羅漢果位者,堪受人天供養、尊敬,故又稱應供、應。

須陀洹(sotāpanna)(巴),譯為預流,為凡夫初入聖道之果位。

須陀洹(sotāpanna)(巴),譯為預流,為沙門果位之最初位。

須陀洹(sotāpanna)(巴),譯為預流果,四沙門果之一。入此位者,斷盡三結(身見、戒取、疑),不再墮惡趣,預入聖者之流,證悟較遲,尚須七返人、天,諸漏滅盡,得證涅槃。


家家

家家(kolavkola)(巴),斷除欲界九品修惑之前三品或前四品之聖者;以其出一家而至另一家,從人間生於天界,又從天界生於人間,故稱家家。

家家(kolavkola)(巴),受生處不一,謂此人於欲界九品思惑中,若斷三四品,或於天中三二家受生,或於人中三二家受生,方得證第二斯陀含果。參閱增支部(A. vol. 3, p. 235)、中阿含第一二七經福田經(佛光二‧一○二○)。

家家(kolavkola)(巴),即是四聖果之初果至二果間之果位,流轉二至三家(二至三次生死)始盡苦際。「家家」,宋、明二本均作「寂滅」。


學地

學地(sekha)(巴),又譯「有學」,即尚有煩惱未斷,必須有待修行、學習。四聖果之前三果均為有學果位,第四阿羅漢則為無學位。

學地(sekha)(巴),一譯「有學」,因尚有煩惱未斷,必須有待修行、學習。即尚有可修學之道,故稱「有學」。

即有學(sekha)(巴),非漏盡阿羅漢之學人。參閱雜阿含卷八第二一四經(大正‧卷八‧二一二經)。

學地(waiksa-bhūmi)(梵),居於有學之階段。四向四果中之前七者稱為「學人」或「有學」,謂其尚有可學之處。雜阿含卷二十八第七七三經(大正‧卷二八‧七六一經):「何等為學?謂學正見成就,學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成就,是名為學。」


[佛光大辭典]
二福

即梵福與聖福。前者乃大梵天王之福德,後者為三乘聖果之福德。〔法華文句卷十〕 p220


二種

凡種與聖種。據法華安樂行義載:(一)凡種,指凡夫之人,不能覺了,隨業受報,輪迴生死,相續不斷,故稱凡種。(二)聖種,指人由善知識之助,得聞法義,善能覺了一切諸法皆從妄念而生,觀此妄心,猶如虛空,如是而不著諸法,能為聖果之種,故稱聖種。 p220


八念

(一)念,即內心之存憶。大智度論卷二十一載,佛弟子於閑靜處,乃至山林曠野善修不淨等觀,厭患其身,忽生驚怖,及為惡魔作種種惡事,惱亂其心,憂懼轉增,故如來為說八念法。若心存此八念,則恐怖即除。(一)念佛,謂修禪觀之人,若遭恐怖障難之時,應念諸佛慈悲,救濟眾生,功德無量,如是一心,念念不捨,怖障即除。(二)念法,法力廣大,通達無礙,能滅煩惱,如是一心,念念不捨,怖障即除。(三)念僧,僧是佛之弟子,能修正道,能證聖果,為世福田,如是一心,念念不捨,怖障即除。(四)念戒,戒是無上菩提之本,能遮諸惡,得安隱處,如是一心,念念不捨,怖障即除。(五)念捨,捨有二種:(1)施捨,能生大功德。(2)捨煩惱,以此得大智慧。如是一心,念念不捨,怖障即除。(六)念天,四天王天乃至他化自在天等,果報清淨,利安一切,如是一心,念念不捨,怖障即除。(七)念出入息,息即鼻中出入之氣,為治散亂之良藥,入禪定之捷徑,如是念念不已,則心不馳散,怖障即除。(八)念死,死有二種:(1)自死,即報盡而死。(2)他緣死,即遇惡緣而死。此二種死,從生以來,常與身俱,無可避處,如是一心,念念不已,怖障即除。〔大品般若經卷一序品、法界次第初門卷中上〕

(二)指大人之八念。(參閱「八大人覺」270) p286


八犍度

犍度,梵語 khandha,意為蘊、聚、分段,即迦旃延以諸法門各從其類,分為八聚,稱為八犍度論。八犍度指「八犍度論」中之八個篇章,又作八蘊、八聚。即:(一)雜犍度,如經為聲聞說四善根及四聖果有餘無餘涅槃等法不一,稱為雜犍度。(二)結使犍度,結即纏縛,使即驅役。謂三結、五蓋、上五分、下五分等惑,總不出百八煩惱。此煩惱惑業纏縛、驅役行人心神,流轉三界,故稱結使犍度。(三)智犍度,智即智慧,謂初果、二果、三果、四果之人,因修戒定慧道品,斷除惑障所發無漏之智慧。(四)行犍度,行即身口意三業所起善惡諸行。善行,即身不殺盜婬,口不妄言綺語兩舌惡口,意不貪瞋癡;惡行,即身行殺盜婬,口起妄言綺語兩舌惡口,意起貪瞋癡。(五)四大犍度,四大即地水火風。以其無處不有稱之為大,約過去未來現在三世,論四大所造善色惡色,故稱四大犍度。(六)根犍度,根即六根五根等法,約四果及三世而說。(七)定犍度,定即欲界天定、色界天定、無色界天定、及聲聞緣覺所修之定,有種種不同。(八)見犍度,見即凡夫外道之斷常二見,及六十二見等,亦有種種不同。 p299


力波羅蜜菩薩

密教十波羅蜜菩薩之一。力波羅蜜,即力到彼岸之意。密號勇力金剛。位於胎藏曼荼羅虛空藏院。全身肉色,穿羯磨衣,右肘伸展直豎,手握荷葉,葉上有一獅子。左手握拳插腰,面向右,視所持物。兩足右內左外相交,坐於赤蓮上。印契為二手內相叉,左右中指、食指、拇指皆豎頭相合。其真言為「唵娜麼[寧*頁]母儞帝吽賀賀吽弱」。如結此印,並誦真言三遍,即能滅劣意業種,獲得思擇力與修習力。並可伏諸煩惱,斷諸惑業,於修道時決定勝解,一切天魔惡友不能移易,獲得不退轉之聖果。〔金剛頂瑜伽千手千眼觀自在菩薩修行儀軌卷下、祕藏記〕 p321


十大弟子

指釋迦十大弟子。又作釋迦十聖、十弟子。即佛弟子中特別卓越之十人。隨樂欲各執一法門,皆具眾德而各有偏長,故稱第一。即:(一)舍利弗,智慧猛利,能解決諸疑,號稱「智慧第一」。師遍習世間技藝,通曉四吠陀論,又能廣解諸論,年十六已能摧伏其他議論。聞佛弟子說佛所說之因緣法,即能了解諸法無我之理。師素曉外典,故歸佛後屢能摧伏外道。(二)摩訶目犍連,神足輕舉,能飛遍十方,故稱「神通第一」。幼與舍利弗親交,與之同時出家,隨六師外道之一刪闍耶修學。後受舍利弗引導歸佛。其修行特色為得天眼、天耳、知他心及能知過去未來等神通。為救其母出餓鬼道,乃從佛所教,修盂蘭盆供。又提婆達多破僧團時,與舍利弗同至伽耶山使五百徒眾復歸於佛。(三)摩訶迦葉,行十二頭陀,能堪苦行,故稱「頭陀第一」。師本娶跋陀羅迦卑梨耶為妻,皆不好五欲,後一起出家。因受佛教化,發正智,以僧伽梨供養佛,著佛所授與之糞掃衣。世尊示三乘解脫同一,分半座與迦葉。而靈山會上拈花微笑之故事,更為禪家膾炙人口之公案。佛將無上正法付囑於師,為佛滅後諸比丘之大依止。(四)須菩提,恒好空定,能通達空義,故稱「解空第一」。據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八所載,佛由仞利天下降閻浮地時,眾人皆前去禮佛。師正縫衣,欲往迎時,頓生一念,乃觀諸法皆空、不造不作之理,遂解今所歸命實為真正之法聚,乃還坐縫衣。(五)富樓那,又作滿願子。能廣說法,分別義理,故稱「說法第一」。師說法時,先以辯才使聽者歡喜,次以苦楚之言責切其心,終以明慧教誨空無,令聞者解脫,從之證果,至入涅槃,凡度化者九萬九千人。(六)摩訶迦旃延(略稱迦旃延),能分別深義,敷演道教,故稱「論義第一」。師善演佛略說之法義,助益於弟子對佛法之理解。又熱心布教,住於阿般提國,教化無數。(七)阿那律,又作阿尼律陀。得天眼,能見十方世界,故稱「天眼第一」。師曾於聽法中酣睡,佛陀叱責之。阿那律遂立誓不眠,因而失明。其肉眼雖敗壞,然以精進修行,遂獲天眼。(八)優波離,又作優婆離。奉持戒律,無絲毫觸犯,故稱「持律第一」。師原為宮中理髮師,與諸王子一同出家。此為佛陀廣開門戶,平等攝化四姓之第一步。第一次結集經典時,阿難誦出經,優波離誦出律;故為律藏傳持之祖。(九)羅睺羅,不壞禁戒,能誦讀不懈,故稱「密行第一」。為釋尊之子,年十五出家。因未受具足戒,不可與比丘同宿,出房宿於廁。曾與舍利弗行乞,於途中受迫害,以慈心而能忍。又能嚴守制戒,修道精進,依數息觀而得證聖果。於十六阿羅漢中列第十一位。(十)阿難(全名阿難陀),能知時明物,所至無障礙,多聞憶持不忘,堪任奉上,故稱「多聞第一」。為佛之從弟,出家後常隨侍佛。世尊之姨母及五百釋氏女得以出家,皆由阿難盡力請求之功。自齊梁時代以降,我國崇拜十大弟子之風即已盛行,其形像亦流布於世。敦煌千佛洞壁畫第一三八窟,中央作塑造釋迦像,其後壁彩畫十大弟子立像左右各五尊,並附銘於其側。畫像儀容端嚴,生氣旺溢,被視作宋初之作品。〔灌頂經卷八、維摩經卷上弟子品〕 p369


凡聖

乃指凡夫與聖者。聖者又稱聖人,即見道位(初生無漏智,見四諦道理之階位)以上之人。小乘指預流向以上之人,大乘則指初地以上之人。而見道以下之人,即稱凡夫。凡夫與聖者,在本質上乃絕對平等而無任何差別,故謂凡聖一如、凡聖不二。大乘佛教所說之十界中,地獄、餓鬼、畜生、阿修羅、人間、天上等六界,稱為六凡;聲聞、緣覺、菩薩、佛等四界,稱為四聖;合稱六凡四聖。前者乃有為之果報,後者則是無為之聖果。(參閱「凡夫」730、「聖人」5577) p731


凡僧

(一)未證聖果之平凡僧。又作愚凡僧。為「聖僧」之對稱。梁高僧傳卷三(大五○‧三三九下):「嚴(智嚴)雖戒操高明,而實行未辦。始移屍向凡僧墓地,而屍重不起;改向聖墓,則飄然自輕。」

(二)日本僧職中,擔任法師一職而未任僧綱職位之僧人。 p732


凡福

指人、天之福德。與三乘修行聖果之福德對稱。此人天福德係為求得現生之樂與後生之樂,而勤修布施、持戒、修定等三種人、天之正業,所獲得之果報。〔成佛之道(印順)〕 p732


大乘七種大義

據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載,大乘之「大」有七種意義,即:(一)緣大,謂菩薩修行大乘之法,以無量修多羅之廣大法義為緣,稱為緣大。(二)行大,謂菩薩修行大乘,既能自利,復能利他,自利、利他,妙行具足,故稱行大。(三)智大,謂菩薩修行大乘,常以智慧觀察,了知人、法皆無我,於一切境,善能分別,故稱智大。(四)勤大,謂菩薩修行大乘,自久遠大劫以來,發廣大心,精修無間,期登聖果,故稱勤大。(五)巧大,謂菩薩修行大乘,由善巧方便,化導於他,不捨生死,垂形諸趣,於生死中去住自在,故稱巧大。(六)畏大,畏即無所畏;謂菩薩修行大乘,智力內充,明了決定,於大眾中廣說一切法義,既決定無失,則無所恐懼,故稱畏大。(七)事大,謂菩薩修行大乘,為令一切眾生決了其大事因緣,故屢屢示現於世間,演大妙法,入大涅槃,故稱事大。 p809


五百蝙蝠

乃結集大毘婆沙論之五百羅漢之前身。依大唐西域記卷二載,此五百羅漢之前身為五百蝙蝠,居於樹中,後此樹燃於火,其時,復有人於樹下誦阿毘達磨藏,五百蝙蝠以愛樂法音之故,忍苦不去,命終之後遂得人身,捨家修學,普證聖果,並應迦膩色迦王與脅尊者之招請,結集大毘婆沙論。 p1082


四弘誓願

一切菩薩於因位時所應發起的四種廣大之願,故又稱總願。又作四弘願、四弘行願、四弘願行、四弘誓、四弘。有關四弘願之內容與解釋,散見於諸經論,然各經所舉頗有出入:(一)國內一般採用六祖壇經之說,即:(1)眾生無邊誓願度,謂菩薩誓願救度一切眾生。(2)煩惱無盡誓願斷,謂菩薩誓願斷除一切煩惱。(3)法門無量誓願學,謂菩薩誓願學知一切佛法。(4)佛道無上誓願成,謂菩薩誓願證得最高菩提。此四弘誓願可配於苦、集、滅、道四諦,前一誓願為利他,後三誓願為自利。

(二)道行般若經卷八守行品(大八‧四六五下):「諸未度者悉當度之,諸未脫者悉當脫之,諸恐怖者悉當安之,諸未般泥洹者悉皆當令般泥洹。」

(三)法華經卷三藥草喻品所舉與道行般若經大致相同,惟所用文字較簡(大九‧一九中):「未度者令度,未解者令解,未安者令安,未涅槃者令得涅槃。」

(四)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大二四‧一○一三上):「所謂四弘誓,未度苦諦令度苦諦,未解集諦令解集諦,未安道諦令安道諦,未得涅槃令得涅槃。」

(五)陀羅尼雜集卷三所舉菩薩四弘誓:(1)心如大地,謂菩薩誓願心如大地,長養眾生道芽善種,以成聖果。(2)心如橋船,謂菩薩誓願心如橋船,運渡眾生達於彼岸。(3)心如大海,謂菩薩誓願心如大海,涵育眾生,同得真源,霑於法味。(4)身如虛空,謂菩薩誓願身如虛空,包含萬物,與諸眾生平等無二,同證法性。

(六)摩訶止觀卷十下所舉(大四六‧一三九中):「眾生無邊誓願度,(中略)煩惱無量誓願斷,(中略)法門無盡誓願知,(中略)無上佛道誓願成。」

(七)密宗依佛頂尊勝陀羅尼念誦儀軌、受菩提心戒儀等所舉(大一八‧九四一中):「眾生無邊誓願度,福智無邊誓願集,法門無邊誓願學,如來無邊誓願事,無上菩提誓願成。」共為五句,稱五大願,為真言家所奉持。

(八)日本天台宗所誦持者: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邊誓願斷,法門無盡誓願知,無上菩提誓願證。〔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七、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七虛空藏菩薩品、無量壽經宗要、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一之二、卷五之二〕 p1677


四聖種

(一)梵語 catvāra ārya-vajśāh,巴利語 cattāro ariya-vajsā。四種能生眾聖之種子指衣服喜足聖種(巴 itarītara-cīvara-santutthiyā vanna-vādī)、飲食喜足聖種(巴 itarītara-pinda-pāta-santutthiyā vanna-vādī)、臥具喜足聖種(巴 itarītara-senāsana-santutthiyā vanna-vādī)、樂斷樂修聖種(巴 bhāvanārāmo hoti bhāvanārato pahānārāmo hoti pahānārato vanna-vādī)。前三者為隨得食、衣、住之喜悅而滿足,均令人知足少欲,後一種則言斷煩惱、修聖道之欣悅,從而引生聖果,故稱為聖種。〔中阿含卷二十一說處經、集異門足論卷六、大毘婆沙論卷一八一、俱舍論卷二十二〕

(二)即四依法(梵 catvāro niśrayāh,巴 cattāro nissayā)。係比丘所應依用之四種行法。又稱四賢聖族。為與法四依、人四依區別,故特稱行四依。以四依法能生聖道,為聖道之種子,故稱四聖種。即著糞掃衣(梵 pajsukūla)、常行乞食(梵 pinda-pāta)、依樹下坐(梵 vrksa-mūla)、服陳棄藥(梵 pūtimuktabhaisajya)四者。

據大乘義章卷十一所載,佛陀宣說此四法之原因:(一)為破除比丘對飲食所生起之惡欲,故說常行乞食。(二)為破除比丘對衣服所生起之惡欲,故說著糞掃衣。(三)為破除比丘對房舍臥具等所生起之惡欲,故說依樹下坐。(四)為破除比丘對醫藥所生起之惡欲,故說服陳棄藥。〔四分律卷三十五、卷四十八、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上、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一、翻譯名義大集〕(參閱「四依」1702、「行四依」2552) p1787


弗若多羅

梵名 Punyatāra。又作不若多羅。意譯為功德華。北印度罽賓國人。少即出家,以持戒著稱。博通三藏,專精十誦律,時人皆稱已得聖果。姚秦弘始年間入關中,姚興待以上賓之禮。弘始六年(404)十月,應請於逍遙園誦出梵文十誦律,由鳩摩羅什譯成漢文。然僅誦出三分之二(一說二分)即示寂,年壽不詳。其後,十誦律由曇摩流支與鳩摩羅什繼續合譯,再由卑摩羅叉對校梵本而成現行之十誦律。至後世,師被奉為十誦律相承傳持之一祖。〔梁高僧傳卷二、出三藏記集卷三、開元釋教錄卷四〕 p1928


多聞

梵語 bahu-śruta。即多聞經法教說而受持之意。佛十大弟子中,以阿難尊者為多聞第一。又「五五百年」中之第三五百年為多聞堅固之時代。另於異部宗輪論述記,以「廣誦眾經,善持佛語諸經」者為佛弟子四眾中之「多聞眾」。然據圓覺經載,末世之眾生希望成道,但不求悟解,唯廣求多聞以增長我見,如此多聞反成其害。

據月燈三昧經卷六載,多聞有十種利益,即:(一)知煩惱資助,修菩薩行者因多聞而知自身及眾生所有一切煩惱之惑,皆能資助業因,而受當來果報,故求出離,不為所惑。(二)知清淨助,修菩薩行者因多聞而悉知一切清淨梵行,皆能資助菩提之道,故精勤修習,以證無上佛果。(三)遠離疑惑,修菩薩行者因多聞而於世間、出世間一切諸法及外道邪魔等論,悉皆明了通達,無所疑惑。(四)作正直見,修菩薩行者因多聞而於一切邪正之法無不明了,若有眾生邪見邪論者,則為其宣說正直知見,以端正其非心。(五)遠離非道,修菩薩行者因多聞而於善惡果報、諸法同緣等理,無不明了通達,故殺盜等一切非法之道,皆能遠離而不為。(六)安住正路,修菩薩行者因多聞而於一切邪正諸法無不明了,故不為非道所惑,於如來正法,常得安住而不退。(七)開甘露門,修菩薩行者因多聞而能深入如來之藏,了知無上法味,復以此普潤眾生,令其善根增長,是為開甘露門。(八)近佛菩提,修菩薩行者因多聞而常勤修習,則知戒、定、慧之行能趣入聖果,故心常在道,精勤無怠,因而近於佛果菩提。(九)為作光明,修菩薩行者因多聞而知眾生皆為無明所覆,常受長夜之苦,故以智慧之燈作諸光明,令眾生出離幽闇。(十)不畏惡道,修菩薩行者因多聞而曉知萬法乃體本空寂、無苦無樂,故發廣大之心,隨類化度一切眾生,縱遇險難惡道亦無所畏懼。〔雜阿含經卷一、中阿含卷三十六瞿默目犍連經、卷四十五心經、大方等大集經卷五十五、大智度論卷三〕 p2330


法智

(一)梵語 dharma-jñāna。俱舍論卷二十六所列舉十智之一。謂緣欲界之苦、集、滅、道四諦之理,而斷此等欲界煩惱之無漏智,即稱為法智。乃徹知佛法真理之智慧。(參閱「十智」472)

(二)(960~1028)即北宋天台宗高僧四明知禮。知禮一生致力於著述講懺,弘傳法華、金光明等經,主張「妄心觀」,與慈雲遵式並為宋代天台宗山家派之代表人物,被後世尊為天台宗第十七祖。師曾於真宗天禧四年(1020),蒙賜「法智大師」之號,故後人又稱師為「四明法智」。〔佛祖統紀卷五十〕(參閱「知禮」3464)

(三)北宋曹洞宗僧。陝州(河南陝縣)人,俗姓柏。於西京(河南洛陽)聖果寺出家,初學華嚴,後轉習禪。先後參謁南陽謹、大洪善智等諸師,十年之間無所得。宣和三年(1121),宏智正覺於大洪山任首座時,師前往歸投之,徹悟得法。歷主常州(江蘇武進)善權寺、秀州(浙江嘉興)金粟寺。其餘事蹟、生卒年不詳。遺有善權知禪師語要一卷(不全),收於續古尊宿語要卷二。〔嘉泰普燈錄卷十三、五燈會元卷十四、續傳燈錄卷二十四〕 p3392


空王

(一)諸佛之別名。以諸佛親證諸法空性,寂靜無礙,聖果無匹而稱空王。依圓覺經載,佛為萬法之王,故稱空王。〔諸經要集卷一「三寶部」敬佛篇念十方佛緣〕

(二)古佛名。又作空王佛。法華經授學無學人記品(大九‧三○上):「諸善男子!我與阿難等於空王佛所,同時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空王佛乃空劫時期出現之佛,空劫之前則萬物未發生,故禪林中每以「空王以前」一語表示超越人類生命意識之境界,與「本來面目」、「父母未生以前」、「空劫以前」等為同類用語。 p3471


阿毘達磨發智論

梵名 Abhidharma-jñāna-prasthāna。凡二十卷。佛滅後三百年,印度迦多衍尼子造,唐玄奘譯。又稱說一切有部發智論。略稱發智論。收於大正藏第二十六冊。本論與集異門足等六論合稱為七論,又六論之義門少,故以足譬喻之,稱為足論;本論則文義具足,故以身譬喻之,稱為身論。七論為說一切有部宗之根本論。

本論以說一切有部學說為基本內容,兼論當時部派佛教間爭論之各類問題。共立八蘊,分為四十四品,即:(一)雜蘊,說明四善根、四聖果、有餘涅槃、無餘涅槃等種種法。計有世第一法納息、智納息、補特伽羅納息、愛納息、無慚納息、相納息、無義納息、思納息等八品。(二)結蘊,說明三結、五蓋等種種結使。計有不善納息、一行納息、有情納息、十門納息等四品。(三)智蘊,說明聖者斷除惑障,而得無漏之智。計有覺支納息、五種納息、他心智納息、修智納息、七聖納息等五品。(四)業蘊,說明身、口、意三業所起之善惡諸行。計有惡行納息、邪語納息、害生納息、表無表納息、自業納息等五品。(五)大種蘊,就三世說明四大種所造之善惡色法。計有大造納息、緣納息、具見納息、執受納息等四品。(六)根蘊,就四果及三世說明六根、五根等色法。計有根納息、有納息、解納息、等心納息、一心納息、魚納息、因緣納息等七品。(七)定蘊,說明三界諸天之定與二乘所修之定有種種不同。計有得納息、緣納息、攝納息、不還納息、一行納息等五品。(八)見蘊,說明凡夫外道之斷、常二見及六十二見等種種之見。計有念住納息、三有納息、想納息、智納息、見納息、伽他納息等六品。

本論之異譯本稱為阿毘曇八犍度論,又稱迦延阿毘曇、阿毘曇經八犍度,由苻秦僧伽提婆與竺佛念共譯於建元十九年(383),凡三十卷,亦收於大正藏第二十六冊。〔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智度論卷二、俱舍論卷一、俱舍論光記卷一、大唐內典錄卷三、卷五、開元釋教錄卷三、卷八〕 p3647


非苾芻

指違犯殺、盜、淫、妄等「四重罪」之比丘。小乘之經部與有部之解釋各異。經部中,依律文,指犯四重罪者,已捨戒體,故稱「非苾芻」。有部中,依經文,指犯重罪者稱為「污道沙門」,亦即仍號沙門,故知其仍保有戒而稱「非苾芻」,乃指非勝義苾芻。所謂勝義苾芻,係指諸聖人;然苾芻由於犯四重罪之故,不成聖果,故稱「非苾芻」,而非指捨離戒體。〔俱舍論卷十五、俱舍論疏卷十五〕 p3710


剋終

剋者,乃必、期之義。又作克終。由因必得果,故稱剋;果為事之修極,故稱終。此外,必定得果,稱為剋果;必能證果,稱為剋證、克證;必獲聖果,稱為剋聖;必能得其實義、取其實體,稱為剋實、克實。〔無量壽經卷上、華嚴經音義卷上、宗圓記卷三〕 p3730


客塵

梵語 akasmāt-kleśa。又作客塵煩惱。即煩惱之義,此係相對於「自性清淨」一詞而立者。所謂煩惱,本非心性固有之物,乃因迷理而起,故稱為客;又以煩惱能污染吾人之心性,猶如塵埃之染污萬物,故稱為塵。以佛法真理而言,人性本即清淨無染,一無塵垢,然因外境現象紛沓,導致對境生迷而心生煩惱。注維摩經卷五(大三八‧三七八中):「心遇外緣,煩惱橫起,故名客塵。」

又以「塵」之一詞,本為色體之極微細者,故以之喻客塵煩惱如塵埃般微小卻無所不在,遍佈三千大千世界,修道者需祛除此客塵方能成聖果。最勝王經卷一如來壽量品(大一六‧四○七上):「煩惱隨惑,皆是客塵;法性是主,無來無去。」此一說法,於小乘部派時代,即為分別論者所主張,其後大乘佛教承襲此一思想,尤以如來藏系等大乘諸經論特重之,而強調眾生之心本為自性清淨之如來藏,後受外境之流轉所染,遂衍生客塵煩惱。例如首楞嚴經卷一(大一九‧一○九下):「一切眾生不成菩提及阿羅漢,皆由客塵煩惱所誤。(中略)譬如行客投寄旅亭,或宿或食。食宿事畢,俶裝前途,不遑安住。若實主人,自無攸往。如是思惟,不住名客,住名主人;以不住者,名為客義。又如新霽,清暘昇天,光入隙中,發明空中諸有塵相,塵質搖動,虛空寂然。如是思惟,澄寂名空,搖動名塵;以搖動者,名為塵義。」即謂一切動搖不住之物皆為客塵,而非實身實境,然凡愚之人則必以動者為實有之身,以動者為實有之境,遂於終始之間,念念隨其生滅,一味顛倒行事,遺失真性。既失其真,反認客塵為自身,遂於輪迴之中自取流轉。

此外,佛性論卷四列舉一切客塵煩惱凡有九種,即:隨眠貪欲煩惱、隨眠瞋、隨眠癡、貪瞋癡等極重上心惑、無明住地、見諦所滅、修習所滅、不淨地、淨地惑。〔楞伽經卷七、維摩經卷中、大毘婆沙論卷四〕 p3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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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七財

指佛教徒的七種行為規範。即信、戒、慚、愧、聞、捨、慧。這七種行為規範可以助成聖果,使行者早成佛道。故以財為喻,謂之七財,或七聖財、七德財。茲略釋如下︰

(1)信財︰指信心。於如來正法生淨信,以為成佛之資。

(2)戒財︰指如來之禁戒。能防止三業之非,保持善根,以為解脫之資糧。

(3)慚財︰指羞恥心。謂羞於己非,與「愧」相對;或謂慚天愧人,或謂慚己愧他。既有十足慚愧心,則不敢造作諸惡業。

(4)愧財︰即羞愧心。

(5)聞財︰聽聞正法,引發妙解,如說修行。

(6)捨財︰心持平等,無憎愛吝惜之念,隨所求而施。

(7)慧財︰指智慧。以智慧照了諸法,破諸邪見,成就正見,以為佛道之資。

《中阿含經》卷二十一〈說處經〉載佛敕阿難云(大正1‧565b)︰「此七財,汝當為諸年少比丘說以教彼,若為諸年少比丘說教此七財者,彼便得安隱、得力、得樂、身心不煩熱,終身行梵行。」

又,《華嚴孔目章》卷二〈七財章〉以為上述七財,乃三乘教之義。若依一乘別教,則財義無盡。如《華嚴經》所載,有道場神示其寶藏,乃使善財童子取用不盡。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九;《法句譬喻經》卷一;《十誦律》卷五十;《集異門足論》卷十六;《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因果品〉;《大寶積經》卷四十二;《俱舍論光記》卷十八;《大乘義章》卷十二;《瑜伽師地論》卷十四。


三學

佛教實踐論用語。是佛教徒為得聖果所應修習的三種學。又稱戒定慧三學,或三增上學。三學可以說是統攝所有佛教修行內容的總綱,任何修行法門都可以歸屬於三學之下。分述如下︰

(1)增上戒學(adhiśīla-śikṣā)︰又名增戒學、戒學。指止惡行善,不斷維護、提升身口意業的端正與清淨。

(2)增上心學(adhicitta-śikṣā)︰又名增上意學、增心學、增意學、定學。指克服精神的散亂、昏沈,而達到精神的凝定與專一。

(3)增上慧學(adhiprajñā-śikṣā)︰又名增慧學、慧學。就是了解諸法的真實相。

三學是相資而不可或缺的。戒是定的資糧,定又是慧的資糧;由戒生定,由定發慧,由慧得解脫,這是佛教的通說。

◎附︰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第四章(摘錄)

如以三學來論八正道,則正語、正業、正命就是戒學,正念、正定就是定學,正見、正思就是慧學,正精進則貫通三學。總之,三學是相互包攝,戒包含定慧,定亦在戒慧之中,慧亦由戒定之助而成就。所以說此三者不能強為劃分。當然,就是一般人多少有戒定慧的功夫,不過佛法乃是取法乎上,就特勝而言之。

現在我們以八正道及巴利《中部》三十九經所述十七修行次第來談三學的具體內容。首先談戒,戒告訴我們要善自攝身──身口意的淨化,亦即是嚴持十善業道──不殺、不盜、不淫、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貪、不瞋、不癡。八正道的正語、正業恰好與之相同。如果心術不正,心存邪念則舉止不正,意志隨之紛擾不定,良心必受譴責,意志怎能安住不動呢﹖為惡不善以後,心靈的不安永無休止,內心悔恨交錯,並恐懼那份即將到來的非難與懲罰。所以為了心靈的寧靜,免於焦慮不安,行者必須遠離惡口、惡行等不正舉止,住於正語、正業等中道德行。

復次,規律的生活,衣食舉止皆是中和適節的生活即是活命清淨與正命。復次,守護根門就是守護五根的活動,不可耽湎於五根慾樂,慾海歡騰,時時注意外在世界的動靜。警寤精進則是不可整天迷迷糊糊的,昏頭轉向想睡覺,應該精進不懈。於食知量則是飲食有所節制,如此才能專心辦道。總之,以上各次第皆可歸屬於正命與活命清淨。因為原始佛典把這些劃分為不同的德目,十七次第乃個別予與詳細的解說。上面所談皆與戒有所關連,而戒行圓滿以後,行者的生理、心理狀況俱佳,乃進而修定。

其次,再談談三摩地。十七次第中的正念正知具足與八正道的正念,在內容上並無不同。而遠離獨住,五蓋遮斷則是直接道出入定前的準備功夫。間接影響身心的戒行圓滿之時,直接支配身心的遠離獨住,五蓋遮斷亦得成就。再加上適合修定的環境等條件,行者即可享受定境的喜樂。一個訓練有素的行者,任何情況之下,皆能進入意志集中的定境,就是沒有適合入定的環境,照樣入定不誤。但對初學而言,上述條件是不可或缺的。至於定境的種類,一般來說,有所謂的初禪到四禪等四種。不過這是早在佛教以前即已存在的傳統說法。此四種定境乃是由淺入深,依次昇進。在此四禪之前,尚有一初步的階段──欲界定。不過欲界定並不被認為是真正的禪定,幾乎日常生活所經驗到的胥屬欲界定。通常,初禪到四禪的色界定,或是更高的四無色界定並無法對日常生活發生作用。但是深入禪定的行者卻能在日常生活享受與欲界相同的喜樂,為什麼較深的禪定無法在日常生活中直接表現出來呢﹖這可說由於平常人的心念或是欲界定有太多俗念,而這些作用在較高層次的定境完全沒有。

既然欲界定有太多的俗念,則色界定又是如何呢﹖在初禪時,據說仍有一些五根慾樂及俗念。但較之欲界定已是淨化不少。二禪雖然沒有俗念,仍是不純淨,尚有些許五根慾樂之思。到了三禪、四禪則不再受五根起動的影響,而沒有苦樂之受,但仍有純淨的冥思。第四禪被稱之為「止觀均衡」。「止」(śamatha)是一種無思無慮,寂然靜然的心靈境界。「觀」(vipaśyanā)則是定心的思考,直覺作用。所以入第四禪以後,行者可感受到寂靜與思考,直覺活動均衡的心靈。至於無色界定,則是一種無思無慮,寂然靜然且沒有思慮作用的定境。另外還有與初禪僅有思慮作用相同的境界。不過這些禪定不能算是甚深禪定,要到無色界的第四禪始調和各種對立的狀況,而達到真正的止觀均衡。一般人所說的神通便是在此第四禪證得。例如宿命通、天眼通等。據說釋尊亦是在此定境而般涅槃。

除了上述無色界定以外,尚有一種所謂的「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或云滅受想定)。在此種定境裏,沒有苦樂的感覺作用,也沒有概念化、抽象化的心理作用,心識俱滅。據說這是不還果以上的聖者才能入於此定。行者由此遠離幻化世間,享受純淨的福祉。

我們可能會認為這些心識俱謝的無色界定,對日常生活沒有絲毫的利益。可是如前所述,已經深入無色界定的聖者,就是在欲界定仍可住於心識俱謝的境界。而在忙碌繁雜的生活,吾人之心識須保持冷靜、光明,才不致使思考、記憶等心理作用發生不必要的偏差。據說釋尊在平時也能隨意入於心識俱謝的甚深禪定,所以說︰「佛身常在定」。事實上,這是由於釋尊熟嫻於禪定之故。(中略)

在中國,「禪宗」是特別側重修定學派之一,它可能並非直接由印度傳承而來,但它在修定可能間接受到印度傳統的影響。中國流行的禪宗被認為是以坐禪為主的宗派,但是佛教本身卻從不以坐禪為修行的目的,坐禪的根本目的在證得般若慧。在中國非常流行所謂的「開悟」、「開法眼」等術語,這才是禪定的根本旨趣。總之佛法所說的定,絕不是與外道者同其意義,而是證得般若慧的方便。

關於三學之末的慧學,在十七階段修行法裏有︰宿住隨念智、天眼智與漏盡智。在八正道則有正見與正思。行者如能奉行八正道不渝而證得阿羅漢果,即可得「十無學法」。十無學法就是在八正道之外另加「正智」與「正解脫」二項,而此二者亦是屬於慧學。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八〈眾集經〉;《般泥洹經》卷上;《雜阿含經》卷二十九;《大般涅槃經》卷十七、卷二十九;《佛藏經》卷下;《本事經》卷六;《十誦律》卷十;《善見律毗婆沙》卷七;《四分律》卷五十八;《摩訶僧祇律》卷二;《大毗婆沙論》卷一;《俱舍論》卷二十四;《集異門足論》卷五;《顯揚聖教論》卷六;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一;《大乘莊嚴經論》卷四;《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一。


八正道

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的根本實踐原理。又稱八支正道、八支聖道或八聖道。指達到佛教最高理想境地(涅槃)的八種方法和途徑。茲略述如次︰

(1)正見︰指正確的見解,即有關佛教正確世界觀與人生觀的緣起與四諦之智慧,但對未確立智慧者,則為正確的信仰。

(2)正思惟︰指在身、語行為以前的正確意志或決定。

(3)正語︰指正思惟後所產生的正確言語。不說妄語、惡口、兩舌、綺語,要說真實而且與別人能融洽的有益語言。

(4)正業︰指正思惟後所產生的行為。不做殺生、偷盜、邪淫的事。要從事愛護生命、布施與慈善、遵守性道德等善行。

(5)正命︰指正確的生活。即以正當的職業過正當的生活,以及每天過規律的生活。無論睡眠、飲食、工作、運動、休息等,都要有規律。

(6)正精進︰精進是努力趨向理想,也就是指努力除惡,俾使一切宗教的、倫理的、政治的、經濟的、身體健康方面的善增加。

(7)正念︰具有正確的意識、想法,時刻不忘其理想與目的。

(8)正定︰即精神統一。在日常生活中,使心安靜。心如明鏡止水,一片冰心似的無念無想之狀態,就是正定之展現。

八正道是針對婆羅門教及耆那教的苦行主義,以及六師外道中主張享樂主義者所提出的。釋尊提倡不苦不樂之中道,因此,原始佛教也將八正道稱為中道,且以之為四諦中道諦的具體內容。

八正道雖然分成八個項目,但卻是有機的結合,因此不是個別而不相關聯的。只是為了說明上的方便,才將它分為八項。這八項與三學的關係,雖有異說,但大體如下表所列︰


┌正 見┬慧─────┐
├正思惟┘ │
├正 語┐ │
八正道┼正 業┼戒─────┼三學
├正 命┘ │
├正精進──三學共通 │
├正 念┬定─────┘
└正 定┘


一般而言,八正道的八支是同時存在的。其發生順序,並沒有先後之別。但也有人認為應按照八支列舉的順序,而有前後一定的排列。這與戒、定、慧三學的情形相同,依據三學發生的順序,首先是戒,其次定,最後慧,像這樣也是合理的。由此立場來看八正道,則其順序該是慧→戒→定,而不是戒→定→慧。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在八正道之後加上正智、正解脫二支,則成為十無學法,最後的正智與正解脫屬於慧,所以,從十無學法與三學之間的關係看來,正確的次序當是慧→戒→定→慧。最初的慧相當於入門者的信,因此可知全體順序應當是信、戒、定、慧。

對於八正道的詳細解釋,有安世高譯《佛說八正道經》、《增一阿含經》的〈四諦品〉及南傳《相應部》。

◎附一︰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第四章(摘錄)

八正道的意思是︰八種正道。為什麼以八正道此單一名詞來代表呢﹖因為這是達於涅槃不可分的方法,缺一不可。例如正見必須伴隨後七者才能成就,正思亦必須伴隨其他七者才能圓滿……正定亦然,因為要得到正定,必須有前七者的資糧。這是八正道的完整性。下面我們依次解釋八正道。(中略)

(一)正見︰意思是「正當的見解」、「觀察事物的正當方法」。它指佛教對人生世間的正見,換言之,即是澈見緣起法、四聖諦的智慧。既然正見被形容為「聖」,則必為證知佛法正見之聖者的智慧。但對那些僅持受世間德行的人而言,亦有相當的重要性,亦即這些人乃是由「正信」引生正見。他們只要信仰那些已得正見的聖者,並且相信正見的功德,則在生活上一樣是非常充實。進一步的說,如果知道或經歷何以那是正見,則其本身即已證得正見。所以,知道這是聖者親證的智慧為正見,持受世間德行的智慧為正信。

不管是在宗教,就是在日常生活,正見亦有其重要性;在策劃任何事物之時,吾人必須有正確的目標與具備一般的知識,否則即無完成之日,亦無完成的期待可能性。不管如何,具備相關的知識是第一要件。

(二)正思︰這是正當的思考方法與決策,亦即是熟慮自己的地位,考慮行動之時應以何種心態應對之。吾人須以正思時刻保持著靈敏覺性,來決定如何做與如何做才能有好的成果。正思的具體內容乃是由正見所引發之鎮定的思考。

關於正思,原始佛教聖典所說的是︰時刻保持警覺以避免忿怒、殺生或世俗謬見從心頭湧起,同時長時憶念出世正法,具足柔軟、慈悲、清淨、無恚心。如果是學生就必須像個學生,不可逾規越矩,不像個學生的樣子;如果是白領階級,就老實認清自己的地位,勞工階級亦然,資本家亦須按照自己的地位作為。這才是正當的決定。

(三)正語︰如果已具足正見與正思,則事物之根本觀念必能了然清楚。如果缺乏這些要件,懵懵懂懂,怎能有所作為呢﹖如果有詳切的擘劃,那麼剩下的只是去執行、實現而已。

正語的意思是︰正當的口業。如果有正見、正思,很自然的口業必為正。關於正語的具體內容,在佛典常看到的有︰不妄語、不綺語、不兩舌、不離間。但正語不僅在消極的不作為,更須積極的以真實語、柔軟語,就事實的需要以導化他人、教導眾生。由於沒有語言上的衝突,沒有惡語相加,則正語至少可減低一些不必要的誤會,彼此和樂共存。其他如「愛語」、「和合」等亦可歸屬於此。許多冷漠、敵對、疏離與懷疑都是「口業」惹的禍。總之,在任何社會裏,我們迫切的需要善意的瞭解,而這種瞭解必須有正語的基礎。

(四)正業︰正業的意思是「正當的身心」。「意業」乃是借諸「口業」或「身業」而表現出來。所以意業經過正見與正思的過濾,必能引生正語與正業。談到正業,佛典告訴我們要不殺生、不偷盜與不邪淫。但這僅是消極的不為惡,正業的積極意義在於「護生」、「慈悲」、「布施」或者是「引人向善」。而那些常在新聞出現的非法行為,諸如搶劫、殺人、暴力、詐欺與吵架等等,任何非法的行為都是與正業相違逆,是和樂生活的絆腳石。所以說如果能遏止此等非法行為,所行皆能契合正業、正語,則必有和平、快樂的生活。

(五)正命︰不用說,吾人須遠離惡語與非法行為,而住於正業與正語。如此的生活便是正命的典範。這即是說︰不應從事非法職業或為道德所禁戒之事。例如學生從早上起床,到晚上上床睡覺,必有一定的生活規範。什麼時候起床,什麼時候吃早餐,不早退……等等。至於出家僧眾的生活規範則是如何靠信眾的供養而活,如何支配整天的時間。

(六)正勤︰要實踐上述五種正道,以至於後述的正念、正定,必須有相當的勇氣與正確的努力。沒有努力與勇氣,決不能成辦任何事。原始佛教聖典以四方面來談它︰(1)已得善令得增長,(2)未得善令得生起,(3)已得惡令得消滅,(4)未得惡令不生起。如果以此四種而精進,則善法日益滋長,惡法必不復生。如此則個人與社會必能邁向光明,進步不已。

(七)正念︰正念的意思是「每個人必須時刻顧念自己與周遭的事物」。「念」並不是「為我」,而是時時刻刻的顧念自己、關心別人,以便使正見乃至正定等各正道皆能付諸實踐。所以正念可稱之為「正意」、「正當的深思熟慮」,亦可視之為反觀自身與積極的負責。這正與漫不經心或粗心大意相反,因為不道德的行為或是無法履行自己的業務,全是由於漫不經心或粗心大意。

在佛法裏,正念常與正知相提並論,二者都是指相同的心理狀況。正念的意思是︰一個人必須時刻念茲在茲;一切事物皆是無常、苦、無我、不淨等等。這即是說不可離於佛法,顛沛必於是,造次必於是;正知則是時刻保持靈敏覺性,把握住佛法在日常生活中應有的作為與態度。

(八)正定︰這就是正確、正當的禪定。亦即是使自己的心能在自己控制之下的境界。但是,這並不一定非要在打坐之中不可。亦不一定在日常生活中,非要全神貫注於禪定不可。在解釋正定時,傳統的說法皆以四禪為主,但是此類的禪定境界僅有靠打坐、冥思內省才能證得。雖然如此,最低的初禪對日常生活亦甚有裨益。由禪定,吾人可控制自己的心理,並由此使自己的心理變得更靈敏、更精細。在寂靜中沉思或回憶,則必可控制吾人的心理。這種靜如死水,無瑕鏡面的心靈,或吾人稱之為「無心無思」的平靜心靈唯有靠「正定」才能證得。沒有正定,絕無法有統一的心靈境界。當然,吾人勿須特別訓練自己常在定中,只要制心一處即可達於正定。

◎附二︰印順《成佛之道》〈三乘共法章(摘錄)

佛在說明道諦時,最常用的內容分類,還是八正道。八正道,應稱為「八聖道分」,或「八聖道支」。這是成聖的正道,有不可缺的八種成分。這就是︰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八正道就是三學,如正見、正思惟是慧學;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念、正定是定學;正精進是遍通三學的。此八支聖道,是三學,也就是一乘。佛為須跋陀羅說︰外道們沒有八正道,所以沒有聖果,沒有解脫。我(佛)法中有八正道,所以有聖果,有解脫。這可見八正道是能入於涅槃的唯一法門了。這在大乘的《楞伽經》中,也還是這樣說︰「唯有一大乘,清涼八支道」。(中略)

出世的解脫道,是以緣起及四諦法門為綱要的。所以說到正見,除知緣起的集滅外,還有四諦的正見,這是經中特別重視的。正見流轉還滅的緣起法,是依因而起,依因而滅的正見。但這不是空洞的因果觀、有空觀,而是無明緣行等的依緣而有,無明滅就行滅等的依緣而無。因果相依的必然性,從中道的立場,如幻假有緣起觀中,正確的體見他,深入到離惑證真的聖境。四諦,也是因果的︰苦由集而生,滅依道而證,這是世間與出世間兩重因果。觀察的對象,還是現實苦迫的人生。從苦而觀到集(如從老死而觀到愛取為緣,到無明為緣一樣),然後覺了到集滅則苦滅的滅諦(如知道無明滅則行滅……老死滅一樣)。但怎能斷集而證滅呢﹖這就是修道了。這是證滅的因,也是達成集苦滅的對治。這樣,知四諦與知緣起,並非是不相關的(十二緣起也可以作四諦觀,如無明,無明集,無明滅,滅無明之道,經中說為四十四智)。所以緣起正見,也即是知四諦慧。不過在說明上,緣起法門著重於竪的系列說明,四諦著重於橫的分類而已。

佛在鹿野苑,最初為五比丘大轉法輪,就是四諦法門,也就是稱為「三轉十二行相」的法輪,明白表示出對四諦的次第深入。當時,佛先指示了︰那些是苦,那些是集,什麼是滅,什麼是道。這應該是剴切分別,詳細指示。不但要知道那些是苦的,那些是苦的集因;苦必從集生,有集就有苦等事理。而且要知道︰這些苦是真實的苦,決無不苦的必然性。這是第一轉(四行),是開示而使其了解深信的。

接著,佛更說︰苦是應知──應該深切了知體認的;能深切信解世間是苦迫性,才會發生厭離世間,求向解脫。集是應該斷的,不斷便生苦果,不能出離生死了。滅是應該證得的,這才是解脫的實現。道是應該修習的,不修道就不能斷集而證得滅諦。這是第二轉(四行),是勸大家應該「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從知而行,從行而去實證的。

接著,佛再以自身的經驗來告訴弟子們︰苦,我已是徹底的深知了;集已經斷盡;滅已經證得;道已經修學完成。也就是說︰我已從四諦的知斷證修中,完成了解脫生死,體現涅槃的大事,你們為什麼不照著去實行,去完成呢﹖這是第三轉(四行),是以自身的經驗為證明,來加強弟子們信解修行的決心。

佛說四諦法門,不外乎這三轉十二行相的法輪。在弟子的修學四諦法門時,首先要如實知四諦︰從四諦的事相,四諦間的因果相關性,四諦的確實性(苦真實是苦等);從「有因有緣世間(即是苦的)集,有因有緣(這就是道)世間滅」的緣起集滅觀中,知無常無我而流轉還滅,證入甚深的真實性。應這樣的如實知,也就能知集是應斷的,道是應修的,惑苦滅應證的。依正知見而起正行,最後才能達到︰已知,已斷,已滅,已修的無學位,由於苦集滅而得涅槃。

對於四諦的如實知見,引起了見諦(真實)得道的問題。在四諦中,體見什麼才算得證﹖由於學者的根性,修持方法的傳承不同,分為頓漸二派。觀四諦十六行相,以十六(或說五)心見道的,是漸見派──見四諦得道,是西北印學派的主張。而中南印度的學派,是主張頓見的──見滅諦得道。當然,這是千百年來的古老公案,優劣是難以直加判斷的。依現有的教說來參證,從佛法本源一味的見地來說︰見四諦,應該是漸入的;但這與悟入緣起空寂性──也就是見滅諦得道,是不一定矛盾的。經說︰沒有前三諦的現觀(直覺的體驗),是不能現觀道諦的;四諦是漸入,猶如梯級的,這都是漸入漸證的確證。但四諦現覺的深見深信──也稱為「證信」,不是證入四種真實理體;諦是審諦不倒的意思,所以是指確認那四類價值而說。如苦︰這些生死有為,是無常的,不安穩的,是無我而不自在的;這種生死事實的苦迫性,能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就是見苦諦。煩惱與引生的善惡業,是能起生死,使生死不斷生起的真正原因,也就是惑業的招感性,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便是見集。斷了煩惱,不起生死,那種寂靜、微妙、出離的超越性,更沒有任何繫縛與累著的自在性,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便是見滅。

八正道,有了就有出離,沒有就決不能出離;八正道的能向涅槃所必由的行迹性,能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名為見道(諦)。這種印定苦集滅道的確信無疑,是四類價值的深知深信,當然是先後生起而印定的。但這無礙於緣起空寂性──滅諦的體見。緣起空寂性,就是「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這是超越緣起相對性的「正法」;本來如此,必然如此,普遍如此,而稱為「法性,法住,法界」的。見滅諦,不是上面所說的價值確信,而是體見那超越相對性的寂滅性自身。這是平等不二的,沒有次第可說。學者在正觀緣起的集滅中,達到離愛無欲而體見寂滅性,就是得道;四諦也當然證得了。但在智見上,應有引起的次第意義。如一下子發見了寶藏,又一樣一樣的點收一樣──這是古德所說的一種解說。頓入,漸入,應該就是這樣的。見寂滅而證道,為古代無數學者所修證的,是不容懷疑的事實,稱此為滅諦的體見,是寂滅性自身的體見,與見四諦的見──四類價值的確認不同。

在中道的正見中,有著一定的程序,主要是︰「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佛為深摩說︰「不問汝知不知,要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這是怎樣的肯定、必然!什麼是法住智﹖什麼是涅槃智﹖依〈七十七智經〉說︰一切眾生的生死緣起,現在如此,過去未來也如此,都是有此因(如無明)而後有彼果(如行)的,決不離此因而能有彼果的,這是法住智。所以,法住智是對於因果緣起的決定智。這雖然是緣起如幻的俗數法(如不能了解緣起的世俗相對性,假名安立性,而只是信解善惡、業報、三世等,就是世間正見,不名為智),但卻是正見得道所必備的知見。經上說︰如依此而觀緣起法的從緣而生,依緣而滅,是盡相、壞相、離相、滅相,名涅槃智。這是從緣起的無常觀中,觀一切法如石火電光,纔生即滅;生無所來,滅無所至,而契入法性寂滅。這就是︰「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由生滅故,寂滅為樂。」由無常(入無我)而契入寂滅,是三乘共法中主要的解脫法門(還有從空及無相而契入的觀門)。所以,法住智知流轉,知因果的必然性,涅槃智知還滅,知因果的空寂性;法住智知生滅,涅槃智知不生滅;法住智知有為世俗,涅槃智知無為勝義。依俗諦的緣起因果,而後契入緣起寂滅的真實,這是解脫道中正觀法的必然歷程,一定如是而決無例外的。

說到這裏,覺得佛教中,每有一種錯誤的傾向,就是不求法住智,而但求涅槃智。特別是備有世間一般知識,年老而求佛法的。對於因果緣起的必然性,四諦的價值決定,常是並無希求;有的以為這早都已經知道,而不知夢都沒有夢想過。卻以為,需要的是開悟,是明心見性。不知道沒有修成法住智,涅槃智是不會現起的。由於偏向證悟,弄到一開口,一下手,似乎非說心說性,談修談證不可。於是乎失去了悟入的必要過程,空談些心性、空有、理事,弄得內外也不辨了。過去的大德們,就有錯認定盤星,以為孔顏樂處、大學明明德、孟子致良知,就是祖師西來大意。因此有的就高唱︰「東方聖人此心焉,西方聖人此心焉」,好像儒佛融通起來。其實,儒門大師,即使翻過語錄,用過存養功夫,那一位是確認三世因果的﹖那一位從緣起的流轉還滅中求正見的﹖那一位體見一切眾生平等的﹖根本都沒有三世因果決定的法住智,必然是漂流於佛法的門外。理學大師都不能贊同佛法,而要以拒楊墨的態度來排斥佛老,為什麼﹖就是於佛法沒有正見,不知佛法的涅槃智,是依緣起因果的法住智而進修得來。所以,如以為只要談心說性,或者說什麼絕對精神之類,以為就是最高的佛法,那真是誤入岐途,自甘沈淪了!

無漏的八正道支,是同時成就的。但在修習過程中,有次第引生的意義。從先後的引生來說︰正見以後,是正思惟,是對正見所見的,作更深入的正確思惟。正見可說是從聞(或從佛及佛弟子聞,或從經典聞)而來的慧學,正思惟是從慎思明辨而來的慧學。有正見的,一定成就正信;有信的一定有要求實現的意向。所以從正見而來的正思,是引發了向解脫的真實欲求。也就因此,古譯正思惟作「正志」或「正欲」。從無常的正見中,引發正思,就向於厭。眾生對於自我及世界是熱戀著的;正思的向於厭,就是看到一切是無常是苦,而對於名利、權勢、恩怨等放得下。這是從深信因果中來的,所以厭於世間,卻 勇於為善,勇於求真,而不像一般頹廢的灰色人生觀,什麼也懶得做。從無我的正思中,向於離欲。於五欲及性欲,能不致染著。如聽到美妙的歌聲,聽來未始不好聽,可是秋風過耳,不曾動情,歌聲終了,也不再憶戀。如手足在空中運動一樣,毫無礙著。從涅槃寂靜的正思中,向於滅。心向涅槃而行道,一切以此為目標。這三者,表示了內心的從世間而向解脫,也就是真正的出離心。出離心,貫徹了解脫道──八正道的始終。不過正見著重於知厭,知離欲,知滅而已。以下六支,都是向此而修習的。

正見與正思,是慧學。依於正思的要求實踐,必然的引發正語、正業及正命──三正道支。正語,是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合法的語言文字。正業,指不殺,不盜,不淫──合法的身業。正命,是合法的經濟生活。有正確的見地,進求解脫生死,一定會表現出合法的行為。這三者,都是以清淨的戒學為體性的。在家弟子的正命,是要有合法的職業,合理的取得錢財。在使用方面,不可過於浪費,也不可過於慳吝,應該遵行佛說的中道生活。出家弟子,一向是依施主的信施而生活,所以佛特別告誡。出家人的正命而非邪命,我想引《遺教經》的一節來說明。如說︰(出家弟子)「持淨戒者,不得販賣貿易;安置田宅;畜養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種植及諸財寶,皆當遠離,如避火坑。不得斬伐草木,墾土掘地;合和湯藥;占相吉凶;仰觀星宿,推步盈虛;曆數算計,皆所不應。節身時食,清淨自活。不得參與世事,通致使命。咒術仙藥;結好貴人,親厚媟慢,皆不應作。當自端心正念求度,不得包藏瑕疵,顯異惑眾。於四供養,知量知足,趣得供事,不得畜積。此則略說持戒之相。」

這是對於上來正道的合說。修學解脫道的,開始是先要正直其見解,這就是正見與正思。其次是要清淨其行為,這就是正語、正業與正命。正業、正語、正命,如雙足,足是能向前進的。不但要有兩隻腳,還是要無病的,能走的。正見與正思,如眼目,眼目能明見道路。不但有眼目,而且是要目無眚翳,見得正確。不論要到什麼地方,一定要認清目的地,認識道路,又要能一步步的向前進。有了這兩方面的相互助成,才能達到目的地。一般的行路都如此,何況向解脫道呢﹖這當然要足目相成,才能達於彼岸的涅槃。這說明了,出世的解脫法門(世間善道也如此),非先有正確的見解,清淨的行為不可。否則,不管你說修說證,決無實現的可能。如在火宅中,瞎子(有足)與跛子(有目)不肯合作,或只是瞎子或跛子一個人,那怎麼能脫離火宅的災患呢﹖

有了正確的見地,清淨的行為,自然身安心安,而可以進修趣證了。這要有正勤,是向厭,向離欲,向滅的精進,也稱為正精進。佛說正勤為「四正勤」︰(一)沒有生起的惡法,要使他不生。(二)已生的惡法,要斷除他。(三)沒有生的善法,要使他生起。(四)已生的善法,要使他增長廣大起來。正勤是通於三學,有普遍策發推動的力量,就是一切離惡行善的努力。如戒學,正勤是離毀犯而持淨戒的努力。定學呢,正勤是遠離定障,如五欲五蓋等,而修定善的努力。慧學呢,這是遠離邪僻的知見妄執,而得正見正思的努力。這一切,都要精進修習,才能成功。世間的善事,都還非努力不可,何況出世大事﹖所以佛在遊行休息時,聽到阿難說精進,就立刻起坐,表示對於精進的無限崇敬。

有了正知見與清淨戒,可以修定,但要由念的修習得來。念是專心繫念,為攝心不亂的主要修法。但這裏,還是以出離心為導向的。而所修的念,不是念別的,就是從正見、正思惟得來的正念。這是與慧相應的,向於涅槃的正念。正念修習成就,能得正定。約定境說,就是上面所說的七依定;佛又特別重視四禪(這是最容易發慧的定)。這不是一般的定,是與念慧相應的,向涅槃的勝定,所以叫正定。定慧齊修,末了,依正定而起現證緣起寂滅性的無漏慧,也就是涅槃智。出世的無漏慧成就,就斷煩惱,證真理,了生死而得解脫。到此,才完成修習出世解脫道的目標。解脫、涅槃,由修習八正道而成,所以佛說道諦,總是說八正道,譽為「八正道行入涅槃」。

在這三學,八正道的敘述中,似乎有不同的次第。三學是戒而定,定而慧;八正道是慧而戒,戒而定。其實,道次是一樣的。因為,慧學不但是首先的,也是究竟的,所以八正道的次第是︰正見是聞慧;正思惟是思慧;思惟發起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精進遍通一切,特別是依著精進而去修正念、正定,是定學。定與慧是相應的,就是修慧。等到從定而發無漏慧,是現證慧,真實的慧學,從此而得解脫。所以,佛說的解脫道,三學與八正道一樣︰不離聞思修及現證慧的次第,也就是依戒而定,依定而慧,依慧得解脫的次第。

三學與八正道的一致性,試列表如下︰


正見───────────聞慧位
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思慧位──戒增上學
┌───修慧位─┬定增上學
正勤、正念、正定─┤ └慧增上學
└───現證慧位──┤
得解脫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五十六〈羅摩經〉、卷七〈分別聖諦經〉;《四諦論》卷四;《成實論》卷二〈四諦品〉;《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俱舍論》卷二十五;《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佛本行集經》卷三十四;宇井伯壽《八聖道の原意及び變遷》、《佛教思想の基礎》;平川彰《佛教と心の問題》;中村元《原始佛教の生活倫理》;和辻哲郎《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第三章(《世界佛學名著譯叢》{80});W. F. Jayasuriya《The Psychologyand philosophy of Buddhism》。


千華派

南山律宗的一派。以江蘇省句容縣寶華山隆昌寺為根據地,唐‧道宣為高祖,明‧如馨為太祖,寂弘中興第一祖。千華之名,出自寂央箭隆昌寺所結蓮社的稱號。

據《宗教律諸家演派》所載,終南山道宣律師為律門第一世,十三世傳至金陵古林庵慧雲如馨律師,馨傳三昧寂立師,為寶華山第一代。從「如」字起,演派有五十六字︰如寂讀德真常實,福性圓明定慧昌,海印發光融戒月,優曇現瑞續天香,支岐萬派律源遠,果結千華宗本長,法紹南山宏正脈,燈傳心地永聯芳。

如馨曾詣五臺山,感見文殊菩薩,頓悟律旨,從一老嫗受僧伽黎衣。明‧萬曆十二年(1584),改南京定淮門內馬鞍山古村庵為寺,後移住靈谷寺,又於江蘇、浙江之諸大寺說戒。應神宗之詔,於五臺山授千佛大戒等,致力於弘戒共二十二年,曾編《經律戒相布薩軌儀》一卷。萬曆四十三年(1615)示寂,世稱中興律祖。

如馨門下有性相、性海、性正、性藏、寂光、性清、性祇、性福、性馨、性曇、性理、性璞等人。其中,性相重修南京南門外天隆寺(即如馨山塔院),禮誦《華嚴經》。性海掌北京法源寺。性清啟如馨說戒於五臺山之端,駐錫於帖宗在五臺山所建的聖光永明寺。性祇住蘇州報國寺,撰《目蓮五百門經略解》二卷、《毗尼日用錄》一卷。性福傳戒於荊楚淮楊諸郡。性理、性璞駐錫古林寺,繼承古林派。三昧寂光從如馨囑咐,專弘律宗,閉居九子峰,考律藏五部之同異,後移至司空山,撰《梵網經直解》四卷,於廬山東林寺再興蓮社,往來江漢,致力弘法。後,重興寶華山隆昌寺,建律宗的道場,倣東林寺結蓮社,號為千華(此即千華派之由來),戒嗣遍天下,被稱為南山道宣以後惟一人,寂於清‧順治二年(1645)。

寂石名的法嗣有戒潤、讀體。香雪戒潤最初在寶華山擔任羯磨師,當時讀體改古法九人一壇為三人一壇,戒潤認為不合寂光遺法,遂移居常州天寧寺弘傳律宗,著有《楞嚴經貫珠》十卷。見月讀體於寂光之下任教授師,兼掌院務,受紫衣及諸部戒本而為寶華山第二世,於銅殿之右築石戒壇,又受各處之請,四出說戒,法席之盛,據稱近古以來未曾有。寂於清‧康熙十八年(1679),著書頗多,有《毗尼止持會集》十六卷、《毗尼作事續釋》十五卷、《毗尼日用切要》一卷等,法嗣六十餘人,門徒達數萬。

讀體之法嗣中,書玉、德基較著名。其中,宜潔書玉受德基之囑,分住於杭州昭慶寺,說法度生,撰《梵網經菩薩戒初律》八卷、《毗尼日用切要乳香記》二卷、《沙彌律儀要述義》二卷等。關於其法脈,《宗教律諸家演派》云(卍續150‧538下)︰
「三昧律師法孫宜潔玉(書字輩)律師,從華山分住杭州昭慶寺。從讀字起,分演四十字︰讀書福德大,持戒定方真,慧發開心地,靈奴古今,千華同一脈,萬善總歸因,頓超佛祖位,永遠續傳燈。」

定庵德基精研諸大律部十五年,於讀體之下任上座,教授四方來學,繼讀體之後,為寶華山第三世,僧俗雲集,寶華山之規模日漸宏遠。康熙三十九年(1700),傳法予真義後入寂,著有《毗尼關要》十六卷、《羯磨會釋》十四卷等。

第四世松隱真義,精究律門,登天台山徧參有道,移至北京延壽寺弘法,再回寶華山從德基受衣鉢。康熙四十二年(1703),聖祖南巡,賜「慧居寺」的匾額,及御書之《心經》、《金剛經》。四十六年(1707)再度南巡時,親自臨幸,賜「蓮界雲香」、「精持梵戒」二額。同年,真義傳祖衣予常松而入寂。

第五世閔緣常松,於康熙五十二年(1713)上京向聖祖祝壽,獲御饌及賜紫等。復得浙督赫公、將軍鄂公禮敬,獲贈九華田產,寂於康熙五十七年(1718)。第六世珍輝實泳則於康熙六十一年(1722),將祖衣傳給第七祖文海福聚後入寂。

福聚奉世宗之召,於北京法源寺傳戒,令法嗣天月性實繼承該寺,千華派遂開始分支於京師。師回寶華山時,世宗嘗賜內帑修飾該寺。得戒學徒號稱有十萬。寂於乾隆三十年(1765),遺作有《瑜伽補註》、《施食儀軌》、《南山宗統》、《寶華志餘》等。

第八世理筠性言,於雍正九年(1731)從福聚受具足戒,被委以院事,並協助其於法源寺弘戒。回寶華山後,分席於天隆寺。乾隆二十五年(1760),應江蘇巡撫陳公之請,重興姑蘇治平寺。二十七年及三十年高宗兩度南巡時,賜聯額。福聚歿後,嗣繼寶華山法席。寂於乾隆三十四年(1769)。

性言之後,第九世渾儀圓先、第十世愷機明如、第十一世卓如定靜、第十二世朗鑒慧皓、第十三世體乾昌蒼、第十四世敏通海然、第十五世聖性印宗、第十六世浩淨發圓,次第傳承,以至現代。近世佛教界之傳戒,每奉寶華山之作法為圭臬。可見此派之影響力。

太祖如馨之根據地──南京古林寺,是由門徒性理、性璞等繼承法統。此系統稱為古林派,其演派是︰智慧清淨,道德圓明,真如性海,寂照普通,心源廣續,本覺昌隆,能仁聖果,常演寬宏,惟傳法印,證悟會融,堅持戒定,永紀祖宗。

律宗各派中,南山宗以三聚淨戒為宗,相部宗以止、作二持為宗,千華派亦同於相部宗,以止、作二持為宗。讀體在《毗尼作持續釋》自序中云(卍續65‧4上)︰
「然持戒之心要唯二轍︰(一)止持,(二)作持。止持則自唐迄今代有人弘,作持則數百餘載寂無提舉。余自乙亥春,納戒潤州,恒侍先老人,輔化諸方,每以作持扣請。老人云︰汝既志存毗尼,願維絕紐,藏內有曇無德部刪補隨機羯磨,𢌝南山律祖之所撰集,事法兼備,誠為典型,但以久湮,卒難力振,俟汝異日為眾闡揚。於戲諄諄師訓尤在耳也。」

可知,在止作二持中,本派顯然特別在意作持的宣揚。另外,本派與南山宗等,均主張《四分律》分通大乘。即認為《四分律》形式上雖屬五教中的小教,但推義而論,則通於圓教,與大乘同制。

此派相當重視《梵網經》,此從書玉之《梵網經菩薩戒初律》等,亦可推知。寶華山隆昌寺毗盧殿安置之本尊,亦依據《梵網經》所說,在背光處配列甚多小釋迦像。

〔參考資料〕 《寶華山志》;《新續高僧傳》卷二十八~卷五十九;《中國佛教史》卷四。


大天五事

「大天」是印度佛教大眾部始祖「Maha-deva」一詞的漢譯。「五事」是指大天在教義上的五種主張。依《異部宗輪論》、《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九等載,大眾部始祖大天曾編一偈,以宣揚其對證果羅漢境界所持的觀點。此偈即「餘所誘無知,猶豫他令入,道因聲故起,是名真佛教」。對於此偈中所持的觀點,保守派上座們極力反對,視其所倡之五事為非法、邪說、惡見。因此乃釀成教團之爭,而分裂成上座部與大眾部二派。

所謂大天五事,即︰

(1)餘所誘︰阿羅漢雖已斷盡諸漏而無煩惱,但仍難免漏失不淨(遺精、便利、涕唾等),此因惡魔憎嫉佛法,對修善者破壞、誘惑所致。

(2)無知︰阿羅漢雖無染污無知,但尚存不染污無知。染污無知為與無明相應的無知,即大乘所謂的煩惱障,二乘之人斷盡之後即不現行。不染污無知不與無明相應,即大乘所謂的所知障,唯有證得佛果始畢竟不起。

(3)猶豫︰阿羅漢雖已斷盡隨眠疑惑,但處非處疑惑尚未盡斷。

(4)他令入︰阿羅漢須依他人之記莂,方知自己為羅漢,例如智慧第一的舍利弗、神通第一的目犍連蒙佛授記,始知已證果位。

(5)道因聲故起︰阿羅漢雖已有解脫之樂,然諸聖道,若不至誠唱念「苦哉」,則終不現起。

《三論玄義檢幽集》卷五引真諦《部執異論疏》云(大正70‧456b)︰「大天所說五事,亦有虛實,故共思擇。一者魔王天女實能以不淨染羅漢衣。二者羅漢不斷習氣,不具一切智,即為無明所覆。三者須陀洹人於三解脫門無不自證,乃無復疑,於餘事中猶有疑惑。四者鈍根初果不定自知得與不得,問善知識,得須陀洹有若為事相,知識為說有不壞淨,謂若於四諦無疑,於戒無失,於三寶得不壞信者,此人已證初果,因更自觀察,自審知得。五者聖道亦有因言顯者,如舍利弗等,當口誦偈時即得聖道。若不如此說者,即名為虛。既有虛實故共思擇,因思擇此五事,所執不同,分成兩部,(一)大眾部,(二)上座弟子部。」

窺基《瑜伽師地論略纂》卷一併舉大天所說及上座部之反對說法︰

(1)餘所誘︰阿羅漢雖無煩惱、漏失,但仍有魔以不淨染其衣之漏失;反對者謂,此乃大天夜中起染心而穢衣的辯解。

(2)無知︰阿羅漢雖無染污無知,但猶有不染污無知;反對者謂,此說違背佛陀真教。

(3)猶豫︰諸見諦者,煩惱理疑雖皆斷盡,然事疑猶在;反對者言,大天凡愚不解真教。

(4)他令入︰舍利子等諸利根者,尚須因善友始入道,餘因令入其事不惑;反對者言,大天以此自辯其為門人授記。

(5)道因聲故起︰諸宿習者修已多生,臨證果時,因佛言教說苦、空、無常、無我,聞便入道證獲聖果,故佛言下多現證果,亦有厭苦,自說厭聲,聖道便起;反對者謂,大天思昔造逆,恐當墬墮,夜數稱苦,弟子晨省問其安危,遂作此辯解之辭。

依《部執異論》,五事頌為︰「餘人染污衣,無明、疑、他度,聖道言所顯,是諸佛正教。」又,《十八部論》之五事頌是︰「從他饒益、無知、疑,由觀察、言說得道。」此五事不僅是大眾部所共同遵奉,後來也由上座部的雪山、犢子、正量等分派所傳誦。

此外,根據南方上座部的論書《論事》(Kathavātthu)等的記載,根本佛教分裂的原因,是由十事非法而起;大天五事,是枝末分裂的後期南印度諸派的異說。

◎附一︰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六章(摘錄)

關於五事論諍,與說一切有部有親密關係的(犢子部所出的)正量部(Saṃmatīya),也有類似的傳說,如清辯(Bhavya)的《異部精釋》(Tāranātha《印度佛教史》日譯本87~88、376~377)說︰
「世尊無餘涅槃後,百三十七年,難陀王與摩訶鉢土摩王,於波吒梨城集諸聖眾。(中略)天魔化為跋陀羅比丘,持惡見,(中略)宣揚根本五事,僧伽起大諍論。上座龍與堅意等多聞,宣揚根本五事,分裂為二部。」

正量部與說一切有部相同,以為根本二部的分立,與「五事」有關。正量部所說,「上座龍(Nāga)、堅意(Sthitamati)等多聞」,不就是龍(「能」是龍字草書的誤寫)、因緣、多聞──三比丘眾的不同傳說嗎﹖當時的波吒梨城(Paṭaliputra)王,正量部作難陀王(Nanda)、摩訶鉢土摩王(Mahāpadma),與說一切有部所傳的阿育王不同。然《大毗婆沙論》,確也只泛說「波吒梨城」,沒有定說國王是誰。這一傳說,可能是與阿育王無關的。五事諍論,大天是宣揚者,而不是創說者。大天是阿育王時代的東方大師,與上座說一切有系(說一切有與犢子部的母體),可能曾有過什麼不愉快,所以說一切有部,說他犯三逆罪;將根本二部的分裂,歸咎於大天的五事,這才與支提山部的大天不合,分化為舶主兒大天、外道大天的二人說。

大天綜合五事為一組,前四事主要是說明聲聞阿羅漢的不完善。《三論玄義檢幽集》卷五,引真諦(Paramārtha)《部執異論疏》云(大正70‧456b)︰
「大天所說五事,亦有虛實,故共思擇。一者、魔王天女實能以不淨染羅漢衣。二者、羅漢不斷習氣,不具一切智,即為無明所覆。三者、須陀洹人於三解脫門無不自證,乃無復疑,於餘事中猶有疑惑。四者、鈍根初果不定自知得與不得,問善知識,得須陀洹有若為事相。知識為說有不壞淨,(中略)因更自觀察,自審知得。」

真諦所傳,大天五事是有虛有實的。確實有這種情形,是實;「若不如此,說者即名為虛」。如魔女能污阿羅漢的衣服,是真實說;但大天是顛倒失念而夢中失精,那就是虛假說。真諦所傳,承認大天五事是正確的,但又維持毀謗大天的傳說。大天所說,依說一切有部來說,也應該是正確的。如《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一云(大正29‧779a)︰「聲聞獨覺雖滅諸冥,以染無知畢竟斷故;非一切種(冥滅),闕能永滅不染無知殊勝智故。」

「染污無知」是聲聞羅漢所能滅的;但「不染污無知」,阿羅漢不能斷,而是佛所斷的。這就是大乘法中,佛菩薩所斷的,見修所斷煩惱以外的「無明住地」,這不就是五事中的「無知」嗎﹖大抵佛滅以後,成為上座中心的佛教,阿羅漢是無學聖者,受到非常的尊敬。到那時,比對佛的究竟圓滿,發現解脫生死的阿羅漢,還有習氣「無知」,還有種種不圓滿。綜合為五事而舉揚出來,與傳統無保留的讚歎尊敬,不免引起了諍論。由於阿羅漢不究竟,不圓滿的宣揚,使人更仰慕佛陀,歸向於佛陀。五事的宣揚者──大天,是引導佛教向大乘法演進的大師,所以《分別功德論》隱約的說︰「唯大天一人是大士,其餘皆是小節。」

◎附二︰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講 (摘錄)

依北傳《異部宗輪論》所說,根本分裂是另外一次結集產生的,並說分裂的原因是由大天所說五事引起的,並把阿育王也牽扯進去,說的相當支離且有押的年代錯誤。阿育王是佛滅後二百年的人,南傳說的這次分裂是佛滅百年左右的事,相差一百年。日本宇井在處理這一問題時依北方傳說,因阿育王年代(佛滅二百年)不可改動,只好把佛滅年代推遲一百年。(中略)

(佛滅後四百年左右),南方興起了一個案達羅族,十分強悍。國家所轄區域極廣,有三十個城巿,並有步兵十萬,象兵一萬。阿育王時代,它表面上臣屬,實際是半獨立的。阿育王死後,即擺脫孔雀王朝的羈絆,在南印大事發展。印度是何時進入封建制社會的,異說紛紜,一般認為是在笈多王朝。不過封建制的萌芽,據研究,是在案達羅王朝。因為它管轄的區域大,就實行分藩,分封爵土。另外,南印東西臨海,對外貿易便利,因而商業十分發達。影響所及,促使農民向兩極分化,再加上高利貸的盤剝,農民的地位越來越低,由第三等級降到了第四等級,相當於農奴地位(根據法典,農民屬第三等級,玄奘在《西域記》中已明白記載農民為第四等級)。這些都是封建制的徵候。案達羅原來也信奉婆羅門教,阿育王時代,曾派遣佛徒至此傳教。其中一個叫大天,帶的是《天使經》,到了東部的摩醯婆曼陀羅;另一個是大曇無德,帶的是《大那羅陀迦葉本生經》(此經無漢譯),到了西部的摩訶刺陀。兩人帶的經,內容都是講因果、輪迴的,適合新闢地區宣揚佛教的工具。兩人這次的傳法,也就導致後來的第三次分派──法藏部與案達派之爭。

事情經過是這樣︰大天到案達羅之後,成立了制多部(制多也譯作支提,類似塔樣的紀念物,有舍利的叫塔,無舍利的叫制多)。這一部派為什麼取名制多,傳說不一。有說是住處的山有很多制多,名制多山;有說是他提倡崇拜制多。看起來他們是以制多為崇拜中心的,認為崇拜制多就有功德。但是,是否崇拜有關羅漢的制多也有功德﹖對此法藏與案達派的看法就不一致。案達派認為,阿羅漢不如佛,有五大缺點︰(一)不淨,(二)不染無知,(三)處非處疑,(四)但他使入不得自知,(五)道因聲起。法藏派的看法是,阿羅漢與佛差不多,也是無漏。案達派先分裂為兩部︰東山部,西山部。以後又分裂為王山部,義成部。總共有四派。

大曇無德的法藏派與大天的制多派之爭也名上座部與大眾部之爭。大天為什麼也是大眾部呢﹖據當時派出傳教的大德都係正統的上座部,大天自不例外。這裏所指的大眾,當是這次爭論中又出現了多數派與少數派,案達屬多數派,因而大天也就成了大眾部,正如第二次分裂,化地與犢子之間,犢子是多數就曾被稱為大眾部一樣。它們與第一次分裂和上座對立的大眾部,不是一回事。這次分裂,圍繞五事展開爭論是可能的,因為在《論事》第一品首先提出的是補特伽羅有無的問題,接著第二品提出的就是大天的五事,可以為證。

案達羅王朝國勢日張,滅了康縛王朝,就遷入中印,企圖統一全印度。隨著該王朝力量的擴展,佛教各派不同的說法,也隨之流傳到北方,主要是在摩偷羅一帶,如對制多的崇拜、大天五事爭論等,都在這兒流行。法顯、玄奘先後去印,都接觸到了這些情況。《異部宗輪論》是有部部派的書,認為最初分裂與大天五事有關,大概即從這些情況去設想的。


五戒

謂在家男女應受持的五種制戒。即不殺生戒、不偷盜戒、不邪淫戒、不妄語戒、不飲酒戒。《大毗婆沙論》名為五學處,《大莊嚴經》名為五大施,《俱舍論》名為近事律儀。

佛制初以皈依佛法僧之在家眾為優婆塞(或優婆夷),及至制戒,更教應受持不殺等五戒,即受持三歸五戒之在家眾,方稱優婆塞。故《毗尼母經》卷一云(大正24‧802b)︰「優婆塞者,不止在三歸,更加五戒,始得名為優婆塞也。」

關於五戒的分受與具受,各經持有不同的看法,如《增一阿含經》、《優婆塞戒經》及《大般涅槃經》等提出了分受之說。《薩婆多毗尼毗婆沙》、《雜阿毗曇心論》則認為所謂少分行、多分行、滿分行優婆塞之說,乃欲明持戒功德之多少,並非有如是受戒之法,故不允許分受。

此五戒中,前四者屬性戒,後一者為遮戒。又前三者在防身,次一在防口,後一種通防身防口,在防護前四者。故《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云(大正23‧506c)︰
「優婆塞五戒,幾是實罪﹖幾是遮罪﹖答曰︰四是實罪,飲酒一戒是遮罪。飲酒所以得與四罪同類結為五戒者,以飲酒是放逸之本,也能犯四戒。(中略)於眾生上得四戒,於非眾生上得不飲酒戒。」

◎附︰續明《戒學述要》下篇〈律儀別述〉(摘錄)

近事男女有五學處︰

(一)離殺生︰亦云不殺生。上至諸佛聖人師僧父母,下至蜎飛蠕動,微細昆蟲,凡有命者,不得故殺。此不殺生戒五緣成犯︰(1)是人,簡非畜生等,(2)人想,(3)殺心,(4)興方便,(5)前人命斷。故雖云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然其中有重有輕,不可一例。若殺父母師僧聖人,是為逆罪,此罪深重。若殺餘人,名犯根本性罪,不容懺悔。若殺諸非人,名犯中罪;若殺畜生,名犯下罪。此中下之罪,皆可懺悔。故殺生雖同,然應詳細分別。又世人多以不殺生與不食肉等量齊觀,雖云心出等慈,然有不明殺生成罪之惑。以致訛風久傳,致令多人不敢進受五戒,為礙殊重。今案︰若創受五戒,即發大菩提心,禁斷肉食,此為最善。若或未能,則律許食五種淨肉,不違近事律儀,智者應詳。勿因事膠著,翻成進道之障礙為得。

(二)離不與取︰亦云不偷盜。凡他人之金銀財物,乃至一鍼一草,不得不與而取。若常住物,若信施物,若僧眾物,若官物,民物,一切物,或奪取,或竊取,或詐取,乃至偷稅冒渡等,皆為不與而取。此不與取戒,以盜僧物得過最重。此戒具六緣成犯︰(1)他物,(2)他物想,(3)盜心,(4)興方便取,(5)值五錢,(6)離本處。六緣具足,失無作戒體,不通懺悔。盜四錢以下,及盜鳥獸等物為輕,可以懺悔。

(三)離欲邪行︰亦云不邪淫。居家學佛,未能全斷淫欲,只許於正常夫婦配偶間行之,此外一切女人不得故淫,名離欲邪行。若出家學道,應全斷淫欲,則名離非梵行。佛於近事律儀唯依離犯他妻建立學處,不依離犯自妻者,以「欲邪行性罪所攝,世所譏嫌,餘非梵行,雖性罪攝,非世譏嫌,故此不制」。又,「於他妻等遠離則易,非於自妻,謂處居家,妻子圍繞,晝夜習近,恩愛纏心,不能受持遠離習近內真不淨,外假莊嚴,如畫糞車,自妻骸骨。離欲邪行易防護者,謂求他妻難遂心故」。復次,「若諸聖者經生不犯,立近事戒,於自妻不爾。所以者何﹖犯自妻有三︰謂從貪瞋癡生,經生聖者雖不犯從癡所生,癡見品攝故,聖者已斷,而犯貪瞋所生,是故不立」(文見《婆沙》卷一二三)。《俱舍》頌亦云︰「邪行最可呵,易離,得不作。」此中或有疑云,若童子時受近事戒,至少年位方娶妻室,彼於此妻先亦得戒,今雖與之結為夫妻,行非梵行,然不犯戒,以昔於受近事戒時,「得由別分,非總相續,先所受得離欲邪行,非謂離非梵行,今如何犯﹖習近自妻,非邪行故。謂一相續別分有多,所遮所行,別故無犯」。《俱舍》頌云︰「得律儀如誓,非總於相續。」若在家男女,能進而受持遠離非梵行等五種學處,是為受持增上五戒,得名為最勝優婆塞、優婆夷,然非離先所受五戒律儀更別有體。此邪淫戒三緣成犯︰(1)淫心,(2)是道,大小便道口道隨一,(3)事遂,入如胡麻,即失戒體。

(四)離虛誑語︰亦云不妄語。凡不如心想而說,皆是妄語。妄語有大小︰如見聞覺知言不見聞覺知;不見聞覺知言見聞覺知等,是名小妄語;可通懺悔。若未證聖果,而言我得須陀洹果等;乃至實未得定、見好相等,而言得定見香見花見菩薩聲聞天人神鬼等,皆大妄語攝,犯則罪重,名不可悔。詳明語業,總有四支︰(1)妄言(亦云虛誑語),(2)兩舌(亦云離間語),(3)惡口(亦云粗惡語),(4)綺語(亦云無義語)。

近事戒中唯以妄言立為學處,不依餘三。此有多說︰(1)「虛誑語性罪所攝,譏嫌最重。離間語(舊云兩舌)等雖性罪攝,譏嫌少輕,故不立為近事學處」。(2)「離虛誑語易可防護,非離餘三。謂處居家御僮僕等,難可遠離離間等三,及身業中捶撻等事」。 (3)「作虛誑語業道最重,餘三少輕,故不立為近事學處」。(4)「唯虛誑語能破壞僧,故立學處,餘三不爾」。(5)「若諸聖者經生不犯,立近事戒。聖者經生必定遠離虛誑語業,非餘語業。所以者何﹖餘語有三,謂從貪瞋癡生。經生聖者雖不犯從癡所生,癡見品攝故,聖者已斷,而犯貪瞋所生,是故不立」(文見《婆沙》卷一二三)。《俱舍》則謂︰「以開虛誑語,便越諸學處。」謂為防護行者犯罪以後,以虛誑語否認自己所犯學處,故虛誑語立為近事學處。《成實論》云︰「是事(指離兩舌等三種語業)細微,難可守護。又,兩舌等是妄語分,若說妄語,則已總說。」故知兩舌等雖不立為近事學處,然已攝於妄語之中,犯非無咎。此虛誑語五緣成犯︰(1)所對是人,(2)是人想,(3)有欺誑心,(4)說自證聖果及見佛見鬼等,(5)前人領解。即名失戒。

(五)不飲酒︰酒能致醉,令人神志昏迷,故一切酒不得故飲。若有重病非酒莫療者,白眾或白師後方許飲服。自既不飲,亦不得教人飲。製酒、酤酒,尤非所應。此近事五戒,前四是性罪,不飲酒屬遮罪。

〔參考資料〕 《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大智度論》卷十三;《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四;《成實論》卷八;《仁王護國般若經疏》卷二;道端良秀《唐代佛教史の研究》第三章;中村元《原始佛教の生活倫理》。


六字大明咒

密教重要咒語,又稱觀世音菩薩心咒。梵語為Oṁ mani padme hūṁ。音譯有「唵嘛呢叭𡁠吽」、「嗡嘛呢唄咪吽」、「唵麼抳鉢訥銘吽」、「唵摩尼鉢頭迷吽」等多種譯法。意為「歸命蓮華上之寶珠」。依密教所傳,此六字係阿彌陀佛見觀世音菩薩而嘆稱之語,被視為一切福德、智慧及諸行的根本。為西藏地區家喻戶曉之真言,在漢族佛教地區也相當盛行。

藏傳佛教寶典︰《Mani Kambum》嘗詳述此六字的由來,謂昔有無量光佛,欲救濟世界庶民,而現觀自在菩薩之身,生於西方福德蓮華國的王苑蓮池。因生於蓮華上,故稱為蓮華生菩薩。此菩薩在無量無邊佛前發利益一切有情之大願時,從身上發出六道光明,救濟六欲界眾生。後又為普度苦海,而現一面千手千眼之相。

時無量光佛謂大慈悲者聖觀音藉此真言,以關閉六道生死之門。即「唵」能閉諸天之門,以白色表示。「嘛」能閉修羅之門,以青色表示。「呢」能閉人間之門,以黃色表示。「叭」能閉畜生之門,以綠色表示。「𡁠」能閉餓鬼之門,以紅色表示。「吽」能閉地獄之門,以黑色表示。故此六字能令六道空虛;並謂若要了解此六字,須反復誦持。

此外,北宋‧天息災譯《大乘莊嚴寶王經》,也藉由除蓋障菩薩之請問,而說此明咒之由來與功德。經云,此明咒係觀音之微妙本心。釋尊於過去世,為得此咒,徧歷微塵數世界,供養無數百千萬俱胝那臾多之如來,尚不能聞此明咒,後聞蓮華上如來知此明咒,遂到彼如來處得聞之。

該經又謂,持誦此明咒時,九十九恆河沙數如來、微塵數菩薩、三十三天、四大天王、娑誐囉龍王、無熱惱龍王、地中藥叉、虛空神等,皆來衛護。若得此如意摩尼之寶,則七代親族皆得解脫。若持此明咒,可得無礙辯才,得清淨智,得大慈悲。

西藏人多將此六字大明咒刻於金石、木片等物之上,而立之於路傍,或寫在布片上,掛在屋上,貼在水車、風車上,而令回轉不絕,或裝在小形圓筒上,一面持誦,一面迴轉。彼等相信旋轉法輪之功德,得以了脫生死輪迴之苦。

◎附︰諾門罕〈觀世音菩薩心咒持誦法〉

(一)普通念誦法
此咒神妙殊勝,非可言喻。無論男女老幼富貴貧賤,皆可念誦,愈多愈妙,以滿十萬遍為最小限,每次至少須念一百零八遍,行止坐臥,皆可行之。念者須身心清淨,忌蔥蒜等葷,念時應發菩提心、大悲心,至誠皈依觀音菩薩,心緣一境,不可散亂。久久行之禍亂悉免,所求無不如意。

(二)念誦特別觀想法
念誦時,當觀想「嗡」字成白色,「嘛」字成紅色,「呢」字成黃色,「叭」字成綠色,「𡁠」字成藍灰色,「吽」字成黑色。密教主旨,須三密相應。何謂三密﹖身體清淨,身密也;口念咒語,唇動而不出聲,口密也;意中觀想各字之色,意密也。行之日久,自然相應。行者能觀梵字最善,若不能熟記,觀漢字亦可。念誦而能作觀想者,效力最大。若不能觀想,普通念誦亦可。

(三)表法之奧義
此六字順次表法,以六道輪迴言之。「嗡」表天道,「嘛」表阿修羅道,「呢」表人道,「叭」表畜生道,「𡁠」表鬼道,「吽」表地獄道。念此六字,即能斷輪迴,出三界,證聖果。此六凡之表法也。又「嗡」字由菩提心發生,初入十信位,由是增進,「嘛」字入十住位,「呢」字入十行位,「叭」字入十迴向位,「𡁠」字入十地位,「吽」字入金剛乘至大覺位。故念此六字,即能立超十地,成無上正等正覺。此四聖之表法也。此咒經文博大,奧義甚多。此不過略舉一二,使行者明此功效,增長信心也。

(四)救災祈福法
發心念誦者,於所住之處,房屋宅院,分為東、南、西、北、中五方,每方屋頂,樹旗一面,約七寸方形,上書此咒。東方白旗,持國天王鎮護也。南方黃旗,增長天王鎮護也。西方紅旗,廣目天王鎮護也。北方綠旗,多聞天王鎮護也。中央藍旗,二十八宿及諸星宿天鎮護也。如此鎮設,旗幟受風飄搖,發揚咒方,自得諸天護持,獲福無量。

〔參考資料〕 《大乘莊嚴寶王經》卷四;《補陀洛迦山傳》;E. Schlagintweit《Buddhism in Tibet》;L. A. Waddell《Buddhism in Tibet》;W. W.Rockhill《The life of The Buddha》。


化制二教

南山律宗對於教相的判釋。該宗把釋迦如來一代的教法區分作化制二教。化教是說如來教化眾生令得禪定及智慧的教法,在三學中是定慧法門,在三藏中是經論二藏,如「四阿含」等經,《發智》、「六足」等論。泛說因果,通化道俗,所以叫作化教。制教是說如來戒飭眾生控制行為的教法,即諸律中所詮的戒學法門如《四分》、《五分》、《十誦》等律。說諸律儀、唯制內眾,所以叫作制教。化制二教又叫作化行二教,如《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卷一說︰「今以化行二教用分諸藏。」又《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說(大正40‧174b)︰「一代時教,總歸化行。」其次,南山律宗更把化教就其義理的淺深判作性空教、相空教、唯識圓教三教,又把制教就四分律學各家的戒本論分別判作實法宗、假名宗、圓教宗三宗,這是南山律宗獨有的教判。

化教三教中,性空教是說一切諸法性空無我的教法,此中包括「四阿含」等經及《俱舍》、《成實》等論。一切小乘,是把一切諸法用破析的方法來說明「人」、「法」無我,這就是「析色明」,所以叫它作性空教。

相空教是說一切諸法本相是空的教法,此中包括諸《般若經》和這一系統的大乘論部,是直就常人所執著的人、法本身由緣會而生這一現象來說明空無相之理,這就是「當體即空」,所以叫它作相空教。

唯識圓教是說一切唯識性相圓融的教法,此中包括《華嚴》、《楞伽》、《法華》、《涅槃》、《攝論》等大乘經論,是將一切諸法裡面的外境看成本來無實,全歸唯識,從而起行也屬菩薩的甚深妙行,所以以它作唯識圓教。

此三教中第一性空教,和慈恩宗三時教判中第一時有教的多分相當;第二相空教,和慈恩宗的第二時空教相當;第三唯識圓教,和慈恩宗的第三時中道教相當。四分律宗原當性空教一分,但道宣律師意欲成立三學圓融無礙,新以判屬唯識圓教。

制教三宗是本於四分各家對於戒體的不同解釋而判斷的。依《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等所說,戒體,是弟子從師受戒法時所發得而領納在心胸中的法體,即由授受的作法在心理上構成一種勢力而有防非止惡的功能。此中戒體舊譯叫做「無作」,新譯叫作「無表」。唐以前的四分律師本來受《成實論》學說的影響。以戒體為非色非心的「不相應行法」,法礪的相部一系便完全依此立說,以「無作」為非色非心,唱非色非心戒體論。懷素的東塔一系,卻相信《俱舍論》所說,以無表業為色法,唱色法戒體論。道宣的南山一系於《四分律》表面也按照《成實論》所說,立非色非心戒體。然而依道宣的本意,《四分律》通於大乘,還依唯識宗的義旨,以第八阿賴耶識中的種子即「發動思」的種子為戒體,而唱心法戒體論。由於四分律各家對戒體解釋不同而判制教二宗︰

(1)實法宗︰又作有宗,指說一切諸法實有的薩婆多(說一切有)部等,此宗以戒體為有實質的色法,如同《俱舍論》所說。

(2)假名宗︰又作空宗,指說一切諸法唯有假名的曇無德(法藏)部等,此宗以戒體為非色非心的不相應行法,如同《成實論》所說。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卷十五合釋以上二宗,說《成實》所說正和曇無德《四分律》相通,而《雜心》、《俱舍》所說是解釋薩婆多《十誦律》。

(3)圓教宗︰又作圓宗,指說一切諸法實唯有識的唯識圓教等,此宗以戒體為心法的種子,如《法華》、《涅槃》、《楞伽》等經,《攝大乘》等論所說。

四分律宗正和假名宗相當,然而道宣律師意欲由《四分律》成立一乘圓頓的妙戒,所以在三宗中也把四分律宗判屬圓教宗。

化制二教的教判,是於唯識宗有其淵源的。道宣很早便參加玄奘法師領導的譯場,掌筆受潤文的任務,受玄奘學說的影響很深,所以在化教中,配合《解深密經》的三時立三教,而以唯識為圓教,又在制教中以心法中的種子為戒體,從而力說《四分律》通於大乘。(黃懺華)

◎附︰續明《戒學述要》上篇三〈化教理善與制教戒行〉(摘錄)

(一)依三藏三學立化制二教
戒法有大乘與小乘的兩類,同屬於三藏中的律藏。這是就三藏所詮教法的性質不同而得名的。如云︰「依增上心論道是素怛纜,依增上戒論道是毗奈耶,依增上慧論道是阿毗達磨。」而大小乘各有其所宗依的三學,三學內容之淺深、廣狹雖有不同,然若論三學之性質,仍歸一致。且小乘三學為大乘三學的階梯,由於運心不同,致行分大小,倘按之於所行之法,初亦無顯著之差異。故就三學論道,各有特勝以論︰則經論所詮定慧法門,乃是「隨方攝化,應緣接物,宣演教觀」,而令眾生如說修行者。律藏所詮淨戒法門,則為「諸清淨眾,一界依棲,六和水乳,同一布薩,同一羯磨」,淨治身心,以為定慧之基礎者。經論偏於「明心顯理,是故心業以理為宗。律藏約事辨行,故身口業,以事為宗」。經論以理為宗者,理善虛通,可無間於古今中外男女僧俗,只要依法修行,定慧功成,皆可契理證悟。若逆理而行,統名曰迷。是以悟有巧拙,三乘聖賢,以是而分;迷有淺深,三界五趣,由之以判。然則迷悟由心,心不自悟,必假事緣。事緣雖多,首在持戒,故如來制戒,以事為宗,事行所顯,厥為身口,身屬色,色正而後心端,久之則由心發色,純淑自然,乃至色心一如,表裏一致,方為佛法大人之行。是以佛敕登具比丘,五夏學律,自此以後,方任聽教參禪,故知欲宏經論,必須依律;欲得定慧,必先持戒。以戒為根基,定慧之功行方高,以律為憑藉,經論之宏敷乃正。南山道宣律師,原本此意,立化制(亦名化行)二教,以判攝如來一代時教,而以戒為宗,認為必須先持戒以制禁業非,然後方堪用定慧而伏斷煩惱。三學次第,以戒居首,實有所以。倘戒本不固,縱有定慧,亦終成魔業!故三藏所詮,不越三學,行者進德修業,依戒為基,始能登高致遠。此固無間於大乘小乘,以「三學次第,理數必然,乖越常模,去道全遠」!此為就三藏三學以明增上戒學的重要,故從入道次第而言,制教重於化教,戒學先於定慧。此雖為一途之說,然按諸聖教,實有本有據。

(二)化制二教之範圍與楷定
泛明律學,既可通大小,然若云制教,則猶須簡別。大乘律學,雖別於經論,或如來散說,或菩薩輯治,然就其性質,仍屬於化教所收。菩薩戒法以菩提心為本,七眾通受,其中持犯開遮,輕重受捨,均有別於聲聞律制。故不僅十善、五戒、四宏、六度,一切觀行,是化教業,即大乘律儀,乃至聲聞乘之五戒、八戒、十戒,皆是化教所收。唯具足戒,方得制教之名。因為十善、四宏,劫初便有,人雖行之,不能超越世境。五、八、十戒,亦具足戒之支分,為便於行者漸學漸入,故別為制立。如來制戒,開始於十二年後,在此以前,已廣明一切大小行門,而五戒十善,四宏六度,早已宣敷傳習。傳說菩薩戒中之《梵網經》,即為佛初成道時說。故知十二年以前,雖不無大小戒法,不云如來制戒,故制教所詮,應唯是比丘戒法(比丘尼戒,雖亦稱具足戒,然必須依附於比丘戒,始得成立)。故一切戒法中,比丘戒最為尊上。比丘戒為言制教者,略有二意︰一者制止,禁諸出家,有惡皆斷,作則有過,止則無咎。二者制作,有善斯集,作則無愆,不作有罪。止持作持,均為如來之所制定,住持正教,綱維僧倫,無不以此是賴,是故唯具足戒,得制教名,既有別於經論定慧法門,又不同於理善戒法,於如來聖教中,別具聖意,有不容吾人忽視之處。

《四分》廣律載,舍利弗於靜處思惟︰「何者等正覺修梵行,佛法久住﹖何者等正覺修梵行,佛法不久住﹖」因以此事問佛,佛言︰「毗婆尸佛、式佛、拘留孫佛、迦葉佛,此諸佛修梵行法得久住;隨葉佛、拘那含牟尼佛,法不得久住。」又問︰「以何因緣毗婆尸佛等修梵行法得久住﹖以何因緣故隨葉佛等修梵行法不得久住﹖」佛即告以「拘那含牟尼佛、隨葉佛不廣為諸弟子說法,不結戒,亦不說戒」,是以「爾時彼佛及諸聲聞在世,佛法廣流布,若彼佛及諸聲聞滅度後,世間人種種名、種種姓、種種家出家,以是故疾滅,佛法不久住。何以故﹖不以經法攝故。」「毗婆尸佛等,為諸弟子廣說經法,亦結戒,亦說戒。彼諸佛及聲聞眾在世,佛法流布,若彼諸佛及聲聞眾滅度後,諸世間人,種種名、種種姓、種種家出家,不令佛法疾滅。何以故﹖以經法善攝故。」舍利弗既聞諸佛法住久近,而原因在於是否結戒、說戒,故勸請釋尊「與諸比丘結戒、說戒,使修梵行,法得久住。」嗣後俟諸比丘有漏法生,佛即隨事制戒。觀此制戒因緣,可知如來制戒,意在「攝僧」,攝僧意在「令正法久住」。釋尊鑒於法待人宏,而人事無常,難以久保,與其必待傑出之人始能宏揚,不如寄附大眾(組織),展轉傳習,則更為穩固。然人眾相處,難免龍蛇混雜,智愚交參,倘不以法繩之於正,亦必聚而無狀,不足為大法之寄,是以如來以大悲等流,制戒攝僧。僧正而後道隆。佛法二寶,乃得因以久住。如來之廣制戒法,組織僧團,並以之列為三寶之一,為眾生恭敬增福之田,其關係佛法,實至為深重。薩婆多毗尼毗婆沙,謂佛四意制戒︰「(一)令先作者,知無有罪,得除憂悔;(二)滅將來非法不起;(三)決疑網;(四)有十利。」前三易知,第四言十利者︰

(1)攝取於僧︰「僧」即是眾,僧眾共處,必以法攝,始能和合,自他相安,佛法勝事,因而成辦。律中喻如以線貫華,成妙莊嚴,散則無用。僧亦如是,必以法攝,方成佛法幢相,堪為世間良福之田,宏揚經法,住持聖教。故僧伽稱為六和合眾︰當知身和、口和、意和,是僧團精神之外觀;戒和、見和、利和,是僧團成立之本質。具此內外和合擔負住持佛教重任之僧團,必須自生活起居以至自修化他,皆有其共同規制,因之小而可以律身正己,大而可以自他相處,乃至達成「令正法久住」之目的,此為佛陀制戒攝僧之本意。

(2)令僧歡喜︰如來既制戒以法攝僧,僧中清淨守道清白者,自忖能恪遵如來聖制,解脫可期,由是而令僧心生歡喜。

(3)令僧安樂︰僧中遇有未能嚴持淨戒而有所違犯時,得依法出罪、懺悔,還復清淨。如是自身既免除憂悔而心得安樂,大眾亦因而和合樂住,故律中云「懺悔則安樂」。

(4)未信令信︰由於僧團之清淨如法,自然能令未於佛法生信心者令生正信。

(5)已信令增長︰使已經信仰佛法者,因僧團之清淨和合,令其信心愈加堅固,並增長廣大。

(6)難調者令調順︰出家者多,良莠不齊,倘不繩之以如來聖制,則強梁驕橫者難於就範,如來制戒,既長幼平等,住則共同遵行,犯則如法治,如是頑劣者無所施其技,則易於調伏順從。

(7)慚愧者得安樂︰此言僧中有心性柔和知慚知愧者,有犯則懺悔,不虞他人無理之干擾,則安樂而自得。

(8)斷現在有漏︰「漏」謂煩惱,煩惱多依事境而生,嚴持淨戒,可以防護根門,則現在煩惱無由得生。

(9)斷未來有漏︰持戒既能遮斷現在煩惱,不更熏習雜染種子,則未來煩惱亦必不生,故云斷未來有漏。

(10)令正法久住︰有戒法住世,則有清淨和樂之僧團,僧住則佛法住,三寶由此延續不絕。

如來制戒,有如上所說之十利。十利中以攝僧為根本,令正法久住為目的,中間諸利,乃自然從生。吾人從制戒十利以觀比丘戒法,可知釋尊一化,不出經戒二門,經義雖廣博深邃,無所不包,然欲發揚經義,住持正法,則有待於依戒而住之僧團,諺云︰「佛法宏揚本在僧。」僧是奉行佛陀經戒之團體,不是個人。律制四人以上可以羯磨說戒等(律列四種僧︰(一)四人僧,(二)五人僧,(三)十人僧,(四)二十人僧。各有其能作之事,不可一例。)故僧是奉行如來律制之團體,世間有如法奉行律制之僧團,則僧寶現前;有僧寶,則有法寶、佛寶,三寶住世,即是佛法之長住人間。佛言︰「我在僧數」、「供養僧,即供養我已。」佛之如此重視僧團,倚附僧團,即因僧團有住持佛法,代表佛教之勝用。佛世尚且如是,況佛滅度後,欲宏揚佛法,住持正教,不嚴淨僧團,又何能達成宏法利生之任務。更有進者,僧團為培養調練佛教人才之洪鑪,有健全之僧團,僧徒之品格才能逐漸增高。僧品崇高,則僧團自然清淨而有力。故佛教之律制,雖注重個人之持犯懺悔,更注重團體之清淨健全。個人與團體在一定之法制下,相互增上,則佛法之慧命,自然可以延續不絕。故比丘戒法,乃關係建立三寶之一之僧倫,僧倫若壞,則佛寶法寶無所附托。觀釋尊因過去諸佛法滅久近,而於此土制戒攝僧,其用意之深,付託之重,實不難想見。惜吾人生值法末,於佛世前後之僧團生活,不及聞見!然據史乘所載,佛滅未及百年,僧伽之律儀生活,即已發生歧見,嗣後五部、二十部,皆各有其所誦律本。

及佛法傳入中國,首重義理之流布,稍後雖有諸部羯磨、戒本、廣律之譯傳,且設壇受戒,然終止於少數人之鑽研修治而已。待中國大乘佛教蔚興,律制即隨小乘教義同被視為偏方之談,故真正出家律儀生活,中土久已失傳。間有黽勉勵行者,亦限於個人謹嚴之操持,未足稱為如法如律;以無有清淨如法之僧團,為之羯磨、授戒、出罪等。而今日流布於錫緬等地之佛教,據文字之報導與目擊者之口述,一切出家制度,猶能與原始律儀生活相切近,此誠為難能可貴者。而彼等在世界文化交流中,亦起有佛教主流之作用,而彼等所在之國土,猶以佛法為舉國上下一致信敬之對象,推原其故,乃由佛教律制生活之保存。反觀我國佛教,雖號曰大乘,猶存菩薩比丘之名,然按諸實際除如儀登壇受具一事外,幾不知更有他事。故由於律儀生活之廢弛,所謂律制中之僧團規制,實早已名實俱亡。今日中國佛教所謂僧,已不是依律而住之團體,而變成依佛教出家之個人。然所謂出家,既未具沙彌律儀,更不成比丘性,亦徒存其儀制而已。試以佛教中事,微驗於舉國僧徒,除早晚課誦及念佛拜懺等儀式略稱相同外(其實亦不盡然),幾更無一致之法守與規制。以如此散漫之僧眾,住持如來法毗奈耶之正教,焉得不東倒西歪!佛教之漸為國人所疏遠,不受社會之重視與信敬,無不導源於僧制之廢墬。故當今之世,欲圖佛教之隆盛,吾人猶以循健央楓團之途徑為最有效,但欲健央楓團,非謂處處均以原始律制繩之之謂,然至少原始律制中之根本重戒應該嚴守,至於「小小戒可捨」,亦須以不違律制之根本精神為原則。當知佛教已因律制之廢墬而招至衰落之後果,倘不於此根本之處,深加警悟而極圖之,則佛法之滅亡,將繼踵而至!

佛法在印度,凡云出家,無論大小乘學者,皆依小乘律制而住,雖比丘更受菩薩戒,但遇有與比丘律儀相迕之處,猶謂應防護聲聞律儀。以比丘律儀,乃建立僧倫之根本。一切律儀及佛法,皆以此而得建立,故不容違背。經載文殊師利與大迦葉應阿闍世王請,文殊始讓迦葉,不敢違世尊之恒規;迦葉則終遜文殊,所以順請主之本意。觀此大小乘學人彼此相敬相讓之事蹟,可知大小律儀非不相容,以文殊之大智,猶尊迦葉小乘之戒德。而西土大乘佛法之龍象,如龍樹、提婆、無著、世親等,皆依小律而出家受具。故若依次序位,則大乘學人,在大乘眾中,可依大乘而序前後,若入小乘眾中,則仍須依小律而序其先後。由此可見,自佛世以來,比丘律制,即為佛教崇重之中心。故若剋論制教,應唯指比丘律儀。

(三)化制二教的異同
關於化制二教之異同,靈芝大師曾以四種四句明其差別。初約違四句︰

(1)違化不違制︰如吾人瞥爾起貪瞋之念,及一般俗人作十不善業,此皆有違理善,故曰違化。不違制者,以制教為防身口,不論心犯,以若約心論犯,則世間將無一清淨比丘,故比丘起貪瞋等念,雖屬不善,然未現之身口,故不犯律制,仍謂清淨。在家人未稟佛戒,雖作諸不善,亦不違制教,然十不善業,性是惡法,作則有罪,故是違化。

(2)違制不違化︰如比丘受具足,應持二百五十戒,其中有關衣、食、住、藥,威儀行住等事,皆為出家受具所須遵守者。而此等諸戒,皆如來為護世譏嫌而遮止比丘令不作者,若比丘於此等遮制,有所違犯,名犯遮罪。以其性非是惡法,不違理善,故不違化教。

(3)俱違︰如比丘犯淫、殺、盜、妄等戒,既有違化道善法(即犯性戒),又違悖如來聖制(亦犯遮戒)。故俱違化制二教。

(4)俱不違︰如比丘內以理觀自照,外以戒法檢束身心。內外光潔,身心清淨。既不違制教,亦不違化道。

次約順四句︰

(1)順化不順制︰如居家學佛,觀無常、苦空、無我之理,破除迷執,乃至證入聖果,亦只云隨順化教。以身為俗侶,未能出家稟比丘律儀,故不順制教。

(2)順制不順化︰如出家稟受律儀,但知嚴守事戒,而心無慧觀,不明空無我理,於戒雖云不犯,然於如來化教,則未云隨順。

(3)俱順︰此與初中第四句同,即內具慧觀而外有戒檢。

(4)俱不順︰如一般凡愚,起惑造業,無慚無愧。

約受戒四句︰

(1)稟化不稟制︰如《淨名經》云︰汝但發心,即名具足;而不依律制,羯磨受戒。

(2)稟制不稟化︰即內無淨慧,而外遵律制,如法登壇受具者是。

(3)俱稟︰即心希出離,受律儀戒,復知趣向聖道,如佛世利根,善來、三語,即得道果。又,此指出家菩薩,既稟比丘律儀,復受菩薩戒,亦是化制俱稟。

(4)俱不稟︰即一般凡愚。

約懺罪四句︰

(1)化淨制不淨︰如比丘犯罪,但知觀罪性本空,而不依篇聚出罪還淨;如是,縱得好相,亦不入淨僧之數。

(2)制淨化不淨︰如比丘犯罪,但知依律懺悔還淨,而不知慧觀,如是雖除違制之罪,而業性不空,終為情執所累。

(3)俱淨︰犯戒則依律出罪還淨,違制之罪即滅,復以淨慧觀業性不可得,空諸幻累。

(4)俱不淨︰即凡愚犯罪,既不知依律出罪,亦不依慧觀懺除。

循此四種四句,可知化制二教之關係與範圍。在家學佛,則稟化教,而無制教,出家學道,則雙稟二教。故出家眾不應僅防身口,亦應防心;不但遵從事懺,亦應注重理觀。然若剋論化制二教之界限,則制教唯是比丘戒法,其餘經論,及菩薩戒法皆屬化教所收。以菩薩戒法,雖亦是律儀,為佛口所說,然菩薩律儀,可遍於三世十方,故乃屬化教所攝。比丘戒法,則係釋尊依此界風俗習慣而制立,諸佛有無不同,即有比丘律制之佛土,亦不必盡同此土之制。故小乘律制,乃釋迦佛法所特有,為住持佛法之根本,釋尊大悲所等流。

〔參考資料〕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序;《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濟緣記》卷一之一;《八宗綱要》卷上。


四依法

原始佛教時代的修行者在衣、食、住、醫藥方面所應遵行的四種生活準則。即糞掃衣、乞食、樹下坐、陳棄藥。又稱四聖種、行四依。

(1)掃糞衣(pāṃsukūla)︰又稱衲衣,即出家修行之人宜拾取世人捨棄的弊垢衣,在洗濯、縫補後著用。

(2)乞食(piṇḍa-pata)︰又稱行乞,即出家修行之人依一定行儀乞食,以支持身命。

(3)樹下坐(vṛkṣa-mūla)︰即出家修行之人不宜營建屋舍。當隨宜居止於樹下或石窟中,修習禪定。

(4)陳棄藥(pūtimukta-bhaiṣajya)︰又稱腐爛藥、腐尿藥,即陳年腐朽之藥,或指以牛尿入大黃果中埋藏發酵而成之藥。出家修行之人有病當用陳棄藥治療,不得預儲新好之藥。

關於四依義,《大乘義章》卷十一〈四聖種義兩門分別〉條載(大正44‧680b)︰
「四聖種者亦名四依,乞食等法能生聖道,與聖為種故名聖種,起行所憑故復名依。(中略)為破比丘四種惡欲故說此四︰(一)破比丘為食惡欲,受乞食。(二)破比丘衣服惡欲,受糞掃衣。(三)破比丘房舍臥具惡欲,受樹下坐。(四)破比丘湯藥惡欲,受陳棄藥。」

其次,又列舉三義作為實踐四依的規範。即(大正44‧681b)︰
「(一)簡小異大。此中唯是凡夫二乘之所依憑,非佛菩薩。何故如是﹖凡夫二乘心行微劣,依仗此四,方能離過,諸佛菩薩知法如幻,常處五欲而能不染不假如此。(中略)(二)簡因異果。此四唯是凡夫二乘菩薩所行,出家菩薩亦依此四離諸過故。(中略)局唯在因。諸佛如來聖果已滿,不假此四。(三)就實通論。從凡至佛,皆行此四。」

諸律所述之四依,除糞掃衣、乞食、樹下坐、陳棄藥外,另載有其他聽許之物,然所載不一。例如在衣著方面,除了糞掃衣之外,《四分律》卷三十五另外許可檀越施衣、割壞衣。巴利《律藏》〈大品〉又許可亞麻衣、綿衣、野蠶衣、褐衣、麻衣、紵衣。《五分律》卷十七許可劫貝衣(綿衣)、欽婆羅衣(褐衣)、拘舍耶衣(野蠶衣)、他家衣。《十誦律》卷二十一列舉白麻衣、赤麻衣、褐衣、憍施耶衣、翅夷羅衣、欽跋羅衣、劫貝衣。《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三列舉欽婆羅衣、疊衣、芻摩衣、拘舍耶衣、舍那衣、麻衣、丘牟提衣。

在飲食方面,除乞食之外,《四分律》卷三十五另載得受僧差食、檀越送食、月八日食、十五日食、月初日食、僧常食、檀越請食。巴利《律藏》〈大品〉列舉僧次食、別請食、請食、行籌食、十五日食、布薩食、月初日食。《五分律》卷十七也聽許僧前食、後食、請食。《十誦律》卷二十一列舉月生食、眾僧食、別房食、請食等。《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三聽許說戒食、籌食、請食。

在居住方面,除了樹下坐之外,《四分律》卷三十五另列得受別房、尖頭屋、小房、石室、兩房、一戶。巴利《律藏》〈大品〉另載精舍、平覆屋、樓閣、樓房、窟院。《五分律》卷十七也列舉大小屋、重屋。《十誦律》卷二十一列出溫室、講堂、殿樓、一重舍、閣屋、平覆屋、地窟、山窟、湮頭勒迦臥具、漫頭勒迦臥具、禪頭勒迦臥具、草敷葉敷等。《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三列舉大舍、重樓、閣舍、門舍、窟舍。

在醫藥方面,除了陳棄藥之外,《四分律》卷三十五另聽許酥油、生酥、蜜、石蜜。巴利《律藏》〈大品〉列出熟酥、生酥、油、蜜、糖。《五分律》卷十七另載酥、油、蜜、石蜜。《十誦律》卷二十一列舉四種消藥(酥、油、蜜、石蜜)、四種淨脂(熊脂、驢脂、豬脂、鱣脂)、五種根藥(舍利、薑、赤附子、波提鞞沙、昌蒲根)、五種果藥(訶梨勒、鞞醯勒、阿摩勒、胡椒、蓽茇羅)、五種鹽(黑鹽、白鹽、紫鹽、赤鹽、鹵土鹽)、五種湯(根湯、莖湯、葉湯、花湯、果湯)、五種樹膠藥(興渠、薩闍羅薩諦、掖諦、掖提諦、掖婆那)等。《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三則列舉酥、油、蜜、石蜜、生酥、脂。

〔參考資料〕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上;《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一上;《翻譯名義大集》。


四聖種

謂四種能生眾聖的種子。即衣服喜足聖種、飲食喜足聖種、臥具喜足聖種、樂斷樂修聖種等四者。前三者指隨衣、食、住之所得而知足少欲,心無悵望憂愁,後一種指斷煩惱、修聖道,並欣悅之。四者皆能引生聖果,故稱聖種。《大毗婆沙論》卷一八一,稱之為依隨所得食喜足聖種、依隨所得衣喜足聖種、依隨所得臥具喜足聖種、依有無有樂斷樂修聖種,並謂此四者皆以無貪為體性,以斷除愛著為其要。前三是助道的生具(以衣食為資身命者),後一即助道之事業,依此生具、事業,則離解脫不遠。

依《大集法門經》、《集異門足論》等,於得到、受用或執持衣服、飲食、臥具等時,易生愛著。於有愛(觀現在的五取蘊)、無有愛(觀未來之五取蘊而起之愛)亦然。今為斷除是等愛欲,而立此四聖種。又,《俱舍論》認為,為除滅我、我所之事欲而立四聖種。「我所」之事指衣服等。「我」之事指自身。以緣是等事之貪為欲。前三聖種係為止息我所之事欲而設,第四聖種則為斷除四貪而立。

此外,樹下坐、乞食、著糞掃衣、服陳棄藥等四種行法,亦稱四聖種。此四者為三淨因之一,亦是比丘等當依用之行法,故又稱四依。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八〈眾集經〉;《中阿含經》卷二十一〈說處經〉;《俱舍論》卷二十二;《集異門足論》卷六;《品類足論》卷十一;《瑜伽師地論》卷十四、卷二十五;《四分律》卷四十八;《大乘義章》卷十一;《順正理論》卷五十九。


四重二諦

佛教哲學用語。是將真俗二諦開顯為四重,在中土各宗中,三論宗和慈恩宗都有四重二諦說。三論宗的四重二諦,是就真俗二諦所含有空、二不二、非二非不二等意義互相對比而立論,從粗到細,立為四重。慈恩宗的四重二諦,則是於勝義(真)、世俗(俗)二諦各分四種,從淺到深,合為八諦。此外,天台宗對真俗二諦,依藏、通、別、圓四教來說,也可以說是四重二諦。

(一)三論宗的四重二諦︰三論宗僧詮、法朗一系所說二諦,是就能說的言教建立。真、俗二諦只是言教上的差別,完全屬於說法化導的方法形式,為破空見俗諦說有,為破有見用真諦說空。隨後嘉祥大師吉藏(549~623)為把這個意義闡明得更徹底,在《大乘玄論》卷一及《中觀論疏》卷二(末)等中將二諦開作四重︰

第一重︰有是俗諦、空是真諦。這一重是對毗曇師的事、理二諦所立。毗曇師立實有實空的二諦,即空之外實有有,有之外實有空;今為顯示俗諦之有由於真諦之空,真諦之空由於俗諦之有,以對破他。既然有是由空之有,就不是實有,而是不有之有;空是由有之空,就不是實空,而是不空之空。

第二重︰有、空都是俗諦,非空非有才叫作真諦。這一重是對成論師所立。成論師以有、空為真、俗二諦,今為對治他,闡明把有、空分作兩種來看還是俗諦。既然是不有之有,同時是不空之空,那就有、空原來不二無別,所以非有非空,叫它作真諦。

第三重︰空、有是二、非空非有是不二,二和不二都是俗諦,非二非不二才叫作真諦。這一重是對地論師、攝論師等以依他(依他起性)、分別(遍計所執性)二為俗諦,以依他無生分別無相不二真實性(圓成實性)為真諦所立。今闡抽二和不二分作兩種來看還是俗諦,非二非不二,即二而不二、不二而二才是真諦。

第四重︰前三重的二、不二、非二非不二三種二諦都是教門,從而都是俗諦,亡慮絕言才是真諦。這一重是對地論師、攝論師以三性為俗諦,以三無性非安立諦為真諦所立。即前三重都是言語上的戲論,都是從凡夫相對的心念所發,還是俗諦。所以地論師、攝論師雖然說依他、分別二真實不二是安立諦,非二非不二、三無性非安立諦,然而都是俗諦。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才是真諦。

《中論疏》卷二說為破四病所以說這四重︰第一重明於凡夫是有,叫作世(俗)諦;於聖人是空,叫作第一義(真)諦。第二重明為破有,所以說空;諸法不曾是有,也不曾是空,空有都出於世俗的情慮,所以都是世諦;了知不曾是空,也不曾是有,叫作真諦。第三重明為破空有所以說非空非有,即不曾是空是有,又何曾是非空非有,所以空有非空非有、二不二都是世諦;非空非有、非不空非不有,才是真諦。第四重明說四句是俗諦,非四句才是真諦。

(二)慈恩宗的四重二諦︰慈恩宗窺基(632~682)綜合《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顯揚聖教論》卷六所說四種世俗及《成唯識論》卷九所說四種勝義的義理,在所撰《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二諦義」中,依世俗、勝義二諦有無、事理、淺深、詮旨等義的分別,把它各開作四重,其中世俗諦四重是︰(1)世間世俗諦,(2)道理世俗諦,(3)證得世俗諦,(4)勝義世俗諦。勝義諦四重是︰(1)世間勝義諦,(2)道理勝義諦,(3)證得勝義諦,(4)勝義勝義諦。

世俗諦,據窺基說應作「隱顯諦」,隱是「隱覆空(真)理」,顯是「有相顯現」,如同把手巾結紮作兔子等物,本來的手巾的相狀掩覆,而兔子的相貌顯現。在這裡,有無不虛,即稱為諦。就中︰

(1)世間世俗諦︰是說瓶衣、車乘、舍宅、軍眾等,我、有情等。此等假法,只是迷情上所生的妄相,墮在虛偽之中,所以叫作世間;世人都說是實有,依俗情安立名字,所以叫作世俗。只有假名,無其實體,所以也叫作有名無實諦。

(2)道理世俗諦︰是說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依主觀、客觀諸法的義理把它滙類而區別作蘊、處、界等,所以叫作道理;事相差別易知,所以叫作世俗。也叫作隨事差別諦。

(3)證得世俗諦︰是說苦、集、滅、道四聖諦等,佛以方便安立知、斷、證、修的苦等四諦,闡明迷、悟、染淨的因果差別,令行人依此趣入而證得聖果,所以叫作證得。有因果的相狀可知,所以叫作世俗。也叫作方便安立諦。

(4)勝義世俗諦︰是說二空真如,這是聖者的智慧自內所證,為欲隨順引生這種智解,依世俗安立,所以叫作勝義世俗。又二空真如不是作為解脫的方便而施設的法門,所以也叫作假名非安立諦。

勝義諦,舊名第一義諦,也叫作真諦,勝義有境界和道理兩種意義。前三種勝義,依境界義立,即殊特勝妙的智慧的對境,亦即由殊勝的智慧認識真理的境界。第四種勝義是廢詮談旨的一真法界,是依道理立義。在這裡,理事不謬,即稱為諦。就中︰

(1)世間勝義諦︰即道理世俗諦,亦即三科等法,事相粗顯,猶可破壞,所以叫作世間;是聖者後得智所知,超越世間世俗諦,有體有用,不同於那只有名無體無用的假法,所以叫作勝義。也叫作體用顯現諦。

(2)道理勝義諦︰即證得世俗諦,亦即苦集滅道四諦,這是依知、斷、證、修因果差別等義而安立的,所以叫作道理;是殊勝無漏智的境界,超越前二重世俗諦。也叫作因果差別諦。

(3)證得勝義諦︰即勝義世俗諦,亦即二空真如,依詮門顯了二空真如理,所以叫作證得;凡愚不能夠測知,超越前三重世俗諦。也叫作依門顯實諦。

(4)勝義勝義諦︰即一真法界。前面的二空真如,還是由言詮說明的,所以說依門顯實。這裡的勝義勝義諦,即指真如,真如體是超絕言詮的不可安立法,是聖者無分別智自內所證,超越前四重世俗諦,所以重複叫作勝義勝義諦。也叫作廢詮談旨諦。

《法苑義林章》〈三乘深淺門〉中還分別闡明聲聞、緣覺、菩薩三乘的四重二諦︰

(1)聲聞乘的四重二諦中︰第一,世間世俗諦,是說瓶、軍、林,及我、有情等假法;第二,道理世俗諦,是說三科等法;第三,證得世俗諦,是說四聖諦理;第四,勝義世俗諦,是說生空真如。第一,世間勝義諦,是說三科等法;第二,道理勝義諦,是說四聖諦理;第三,證得勝義諦,是說生空真如;第四,勝義勝義諦,是說非安立的生空無我一真法界。

(2)緣覺乘的四重二諦中︰第一,世間世俗諦,是說瓶、軍、林,及我、有情等假法;第二,道理世俗諦,是說十二有支等法;第三,證得世俗諦,是說七十七智、四十四智等法;第四,勝義世俗諦,是說生空真如。第一,世間勝義諦,是說十二有支等法;第二,道理勝義諦,是說七十七智、四十四智等法;第三,證得勝義諦,是說生空真如;第四,勝義勝義諦,是說非安立的生空無我一真法界。

(3)菩薩乘的四重二諦中︰第一,世間世俗諦,是說瓶、軍、林,及我、有情等假法;第二,道理世俗諦,是說十善巧(蘊、界、處、緣起、處非處、根、世、諦、乘、有為無為)或大善巧(十善巧中的前六種);第三,證得世俗諦,是說三性、三無性等唯識妙理;第四,勝義世俗諦,是說二空真如。第一,世間勝義諦,是說十善巧等;第二,道理勝義諦,是說三性三無性等理;第三,證得勝義諦,是說二空真如;第四,勝義勝義諦,是說非安立的二空無我一真法界。

以上的三乘四重二諦中︰四種世俗都是安立諦,四種勝義中前三種是安立勝義諦,第四種是非安立勝義諦。

(三)天台宗的四種二諦︰天台智顗(538~597)說二諦有二種︰(1)理外二諦,(2)理內二諦。如說「真諦非佛性」,即是理外二諦;說「真諦即佛性」,即是理內二諦。理外二諦又有二種︰(1)不即二諦,又稱生滅二諦;(2)相即二諦,又稱無生二諦。理內二諦也有二種︰(1)不即二諦,又稱無量二諦;(2)相即二諦,又稱無作二諦。如說「色滅方空」這是生滅二諦。說︰「即色是空」,這是無生二諦。說「分別世諦有無量相,第一義諦亦有無量相」,這是無量二諦。說「無作苦集滅道名為世諦,即一實諦故名第一義諦」,這是無作二諦。就能詮的四教說,就藏教詮理外不即二諦,通教詮理外相即二諦,別教詮理內不即二諦,圓教詮理內相即二諦。又為闡明這四種二諦的發展關係,還又擴充為七重二諦。(黃懺華)


弗若多羅

北印度罽賓國人。又作不若多羅。意譯為功德華。年幼即出家,以戒範著稱。備通三藏,專精《十誦律》,時人咸謂其已證聖果。後秦‧弘始年間(399~415)入關中,姚興待以上賓之禮。鳩摩羅什對其戒範深表崇敬。在此之前,我國少有律藏的闡揚,時人聞師精通戒律,咸共思慕。弘始六年,應請於長安中寺誦《十誦律》梵本,由鳩摩羅什譯出。誦出近三分之二時,即因病示寂,年壽不詳。其後,該律由曇摩流支與鳩摩羅什共同譯完,復經卑摩羅叉對校梵本而成現行的《十誦律》。

師為《十誦律》傳持祖師之一,依《出三藏記集》卷十二〈薩婆多部記目錄師宗相承〉所載,師位列於婆羅多羅之後,為第五十一祖。又,同書同卷〈佛大跋陀羅師宗相承略傳〉載有第四十四祖不若多羅,此係不若蜜多羅(Puṇyamitra)的略稱,與師非同一人。

〔參考資料〕 《出三藏記集》卷三;《高僧傳》卷二;《歷代三寶紀》卷八;《開元釋教錄》卷四。


正道

指正確的教法,或可資依循的正確實踐法。即所謂的「無漏正真之道」,亦即可趣向涅槃的正直之道。乃針對邪道而言。如《長阿含經》卷十四云(大正1‧89b)︰「我知經律,汝無所知。我趣正道,汝趣邪徑。」《解夏經》云(大正1‧861c)︰「如來善了正道,善說正道,開示正道,乃至我等樂聲聞菩提者,佛為善說,令聲聞等如理修行而證聖果。」又《十住毗婆沙論》卷十六〈護戒品〉云(大正26‧108b)︰「咄哉諸眾生,深墮於邪見;我應說正見,令得入正道。」

蓋正道一語,廣義乃針對邪道惡道,而稱佛的教法,但狹義則是指正見等八正道。如《大乘義章》卷十六(大正44‧777a)︰「又復此等入聖之初翻對八邪,故說此八以為正道。餘無此義故廢不立。言八邪者,所謂邪思惟等。」《法界次第初門》卷中云(大正46‧683a)︰「是八通名正道者,正以不邪為義,今此八法不依偏邪而行,皆名為正。能通至涅槃故名為道。」

又,天親《往生論》云(大正26‧230c)︰「正道大慈悲,出世善根生。」對此,曇鸞《往生論註》卷上釋云(大正40‧828c)︰「平等道所以名為正道者,平等是諸法體相。以諸法平等故發心等,發心等故道等,道等故大慈悲等。大慈悲是佛道正因,故言正道大慈悲。」但依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五的解釋︰正道是無分別智,大慈悲是無分別後智。

〔參考資料〕 《三論玄義》卷上;《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中(本);《往生論註記》卷二。


西藏佛教

指西藏及其周圍地區所信奉的佛教。又稱藏傳佛教,俗稱喇嘛教。成立於西元七世紀左右。十三世紀後逐漸流傳於北印度、不丹、錫金、蒙古、尼泊爾、蘇俄布里亞特與西伯利亞等地。

西藏佛教在教義、教團組織及行儀上,皆自印度的大乘佛教末期發展而來,有融合顯、密二教的傾向。以修習因乘的顯教進而修習果乘的密教為理想。亦即將顯教視為密教的入門。在戒律上西藏傳承說一切有部律,並發展出專屬於密乘行人的戒律。有關其歷史,可以朗達瑪王之滅法為界,分為前弘期(七世紀中葉至九世紀前半)與後弘期(十世紀至現在)二階段。

(1)前弘期︰西藏在未傳入佛教之前,原本盛行苯教。七世紀中葉,吐蕃王國贊普松贊干布(Sroṅ-btsan-sgam-po)娶尼泊爾尺尊(Bhṛkuti)公主與唐朝文成公主。因而傳來印度、尼泊爾系佛教及中國佛教,乃使苯教勢力受挫。當時松贊干布王以拉薩為中心,建立布達拉宮,並為二妃各立大昭寺和小昭寺,供奉佛像,以便於人民修福禮拜。又遣貴族子弟留學印度,製作文字、文法,翻譯佛典。佛教乃漸興起。

到赤松德贊王(Khri-sroṅ-lde-btsan)時,分別自尼泊爾、印度請寂護及蓮華生上師入藏。寂護帶來中觀宗論書,宣揚中觀佛教。蓮華生帶來陀羅尼與真言經軌,弘傳密教,此為西藏密教的濫觴。故一般亦以蓮華生上師為寧瑪派(Rniṁ-ma-pa)初祖。王又建立桑耶(Bsam-yes)寺,延寂護為親教師,開始度藏人出家受戒,成立僧伽制度。爾後亦遴聘印度僧蓮華戒(Kamalaśīla)等人從事譯經。其中,蓮華戒更以中觀的立場,與在該地弘布禪宗的唐僧摩訶衍(Mahāyāna)論諍而獲勝。從此印度中觀宗成為西藏佛教的主流。佛教在此時可謂已具規模。

九世紀初惹巴巾(Ral-pa-can)王即位。王下令改定西藏語,統一譯語,新譯多數經論,校勘已譯佛典,編纂譯經目錄。又規定「七戶養僧」制。並由僧人裁決朝政。一切行政制度亦以經律為準則,對於侮慢三寶者且處以重刑。爾後信奉苯教的朗達瑪(Glaṅ-dar-ma)王繼位,鎮壓佛教,禁止譯經,焚毀多數佛典,破壞寺院,令僧侶還俗。此時僧徒多避難國外,佛教一時衰微,史稱「朗達瑪滅法」。至此為止,前弘期佛教乃告結束。

總觀此期佛教是以王侯貴族為中心,並在彼等之保護下發展,並未滲透於民眾生活之中,故可稱為「王朝佛教」。若就性質而言,由於具顯教主義立場,在教理上重視戒律,故亦可視為以比丘為中心的學術佛教。

(2)後弘期︰十世紀末,佛教復興運動於西藏西部萌芽,爾後隨大量密教經典的翻譯逐漸完成,佛教乃分成顯乘、密乘二門。當時一般習佛者多重密輕顯,重師教而輕理論。十一世紀印度超戒寺僧阿底峽(Atīśa)入藏後,佛教之盛達到顛峰。此師通曉顯密二教,強調獨身與嚴格的戒律,嘗著《菩提道燈論》以闡明修習次第,並論述顯密教義之並不相違。且大力弘揚大乘教法,培育眾多弟子,組織成重視顯教的噶當派(Bkaḥ-gdam-pa),而與當時結合新舊密乘的寧瑪派(Rñiṅ-ma-pa)相抗衡。爾後噶舉派(Bkaḥ-brgyud-pa)、薩迦派(Sa-skya-pa)、希解派、爵南派、格魯派(Dge-lugs-pa)等均受其影響。上述諸派之中,薩迦、噶舉二派曾與世俗權力密切結合,互爭權勢,流弊日深。於是後起的宗喀巴(Btson-kha-pa)乃發起改革運動,宣揚恪遵戒律,提倡般若中觀與祕密金剛乘的融合。並著《菩提道次第》及《密宗道次第》,以確立其學說。又重視以顯教為中心的密教教學,乃使當時教風丕變。不僅所創立格魯派成為日後西藏佛教的主流,而且,該派的達賴、班禪二大活佛轉世系統,更主宰西藏的政教大權。

西藏佛教由於流傳區域、修行儀式及傳承系統等不同,從十一世紀中葉開始逐步形成各種宗派。

(1)寧瑪派︰又稱紅帽派、紅教。以蓮華生為初祖。此派組織鬆散,缺乏嚴格的制度。教徒重密輕顯,且可娶妻生子。教法內容不一,各有傳承。但以大圓滿法為究竟法門。根本密典為十八部怛特羅。然一般之所奉行只有文殊身、蓮花語、真實意、甘露功德、金剛橛事業、差遣非人、猛咒詛詈、供養世神八部。為西藏佛教各派中,歷史最久遠的一派。主要道場有多吉扎特寺、敏珠林寺、噶陀寺、佐欽寺、白玉寺等。另外在比利時的布魯塞爾、希臘的雅典、法國的卡斯特朗巿等亦建有此派寺院。此派自民初以來,在漢地即頗為盛行。民初的諾那活佛、曾在美國弘法的陳健民、已故的敦珠仁波切及其弟子劉銳之等人,皆屬此派。

(2)噶當派︰為仲敦巴(Ḥbrom-ston)所創,其理論與實踐基礎係來自阿底峽的《菩提道燈論》。主張以顯宗為主,但不排斥密宗。修習次第強調先顯後密。其後此派併入格魯派。根本道場為熱振寺。

(3)噶舉派︰俗稱白教,為馬爾巴(Mar-pa)所創,富密教色彩。主要學說是月稱派的中觀見,最重視大手印傳承。強調以苦修而求達到「萬有一味」、「怨親平等」、「染淨無別」的境界為其特色。有達薄噶舉、噶瑪噶舉、主巴噶舉、止貢噶舉等支派。其中,噶瑪噶舉派更獲法國承認其宗教地位,而設立二十八個法輪中心。此派為系統最多,傳播最廣的一派,主要寺院有墨竹工卡的止貢寺與四川德格的八蚌寺等。民初以來,此派在漢地弘法的名師有貢噶活佛等人。又由於張澄基譯出此派名著《密勒日巴全集》等書,及噶瑪噶舉之名師多人曾來台灣弘法,因此二十世紀末期之二十年間,此派在台灣之弘法活動頗為頻繁。

(4)薩迦派︰俗稱花教。為在家居士貢卻傑布(Ḥkhond kon-mchog-rgyal-po)所創。教主採家族世襲制,為氏族教團的典型。至五祖八思巴時獲元世祖封為帝師,執掌西藏政教大權。元末,其地位由噶舉派所取代,僅保有薩迦一地的控制權。此派特別崇尚道果教授。全盛時在蒙古、西康、西藏等地皆有寺院。爾後寺院相繼沒落,只有著名的四川德格貢欽寺留存。二十世紀末期之二十年間,也有若干名師到台灣弘法。

(5)格魯派︰又稱黃帽派、黃教、新噶當派、新教,為宗喀巴所創。此派吸收噶當派的教義,並主張僧侶須嚴守戒律。提倡顯、密二宗並重,強調顯密兼修和先顯後密的修行次第。以中觀哲學與《現觀莊嚴論》為教義根本。在傳承方面則採用活佛轉世制度。達賴與班禪,為兩大活佛,一主前藏,一主後藏。分地區弘法。其後受清廷擁戴,成為西藏地方的執政教派,達賴喇嘛也成為西藏之政治與宗教領袖。此派之根本道場有甘丹寺、哲蚌寺、色拉寺、札什倫布寺、布達拉宮等。1949年西藏暴動之後,達賴十四世及其支持者流亡到印度達姆沙拉,此派之重心乃轉至印度。然在中國大陸,班禪十世則被中共政權扶持為此派之宗教代言人。1989年,班禪逝世,其轉世靈童正在尋覓中。

此外,另有黑教,原為苯教外道。以詛咒禳祓為事。崇尚巫術,以降神為大祭。二十世紀末期二、三十年間,在台灣與美國亦偶有人弘揚此派教法。

近年來,西藏佛教普受英、法、德、俄、日、印等國學者所重視。在台灣,西藏佛教於民國三十九年(1950)初傳,當時傳法者除格魯、薩迦二派外,幾乎以漢族在家居士為主。其中較著名者有屈映光、吳潤江、申書文、劉銳之等人。弘法地點多集中於北部地區。大約從民國七十一年(1982)開始,眾多西藏僧侶應信徒之邀前來傳教,乃促使其規模與日俱增,並迅速遍及全台。其中尤以噶舉派最受台灣信徒所歡迎。

◎附一︰法尊〈西藏前弘期佛教〉

西藏前弘期佛教就是西藏佛教發展的前一個階段。西藏古典著作如布頓《佛教史》、倫主《佛教史》、童祥《青史》、《西藏曆書引言》、《藏王紀》等書,都說前弘期始於松贊干布時代,終於惹巴巾末年。但諸書所載這兩個人的生卒年代,出入很大。今據中國古史《新唐書》所載松贊干布王妃唐文成公主入藏的年代(641),再參酌西藏的古典著作,松贊大概生於西元七世紀初。根據惹巴巾在位時,在拉薩所立的「漢藏和盟碑」的年代(823),惹巴巾的卒年不會早於這個年代。《布頓史》和《倫主史》都說他的卒年是841年,當比較可信。因此,可以認為「前弘期」約始於七世紀中葉至九世紀的前半,前後約二百年。

本期佛教發展的情形,可以分為三個主要時期︰

(1)松贊干布時期(初興佛教)︰松贊干布以前的西藏,境域狹小,至松贊干布,才擴張疆土,統一了青藏高原各部落,逐漸強大起來。如《新唐書》說︰「其地東與松茂嶲接,南極婆羅門,西取四鎮,北抵突厥,幅員萬餘里,為漢魏諸戎所無也。」

傳說松贊以前,西藏沒有統一文字。松贊既征服諸部落,擴大疆土,為與鄰國往來和治理民眾頒布法令的需要,松贊干布派遣貴族子弟到克什米爾學習,其中端美三菩提學聲明學,回藏地後製成藏文字母和文法,並著了《八部論》,解釋藏文的用法。

松贊以前,西藏只有一種神教,名為苯教,專作祈禳等法。松贊干布時,有了統一的藏文,才開始翻譯佛經,建立佛教。

松贊干布派人到錫蘭請來蛇心旃檀的十一面觀音像,又往印度和尼泊爾交界處請來訶利旃檀的觀音像(此像現仍供在布達拉宮),作為供養修福的對象。

松贊干布初娶尼泊爾公主,攜來不動佛像、彌勒菩薩像、度母像等(不動佛像現供在小昭寺,彌勒像等現供在大昭寺)。後娶唐朝文成公主,又攜來釋迦佛像(相傳為佛在世時所鑄造,現供在大昭寺正殿中)。

松贊干布又使尼泊爾塑像匠人,按照松贊自己的身量,塑一尊觀音像(現供在大昭寺北廂殿中)。

為供奉諸聖像,便於人民修福禮拜,尼泊爾公主建築了大昭寺,文成公主建築了小昭寺,松贊干布又建伽剎等十二寺於拉薩四周各要地。此外,又建築了許多修定的道場。各寺所供的聖像很多,有釋迦、彌勒、觀音、度母、顰慼佛母、光明佛母、妙音天女、馬頭金剛、甘露明王等。

當時翻譯經典的人,漢人有大天壽,藏人有端美三菩提、達摩廓霞、拉壟金剛祥,印度人有孤薩惹、商羯羅,尼泊爾人有尸羅曼殊等。

當時翻譯的經典,有《寶雲經》、《觀音六字明》、《閻曼德迦法》、《摩訶哥羅法》、《吉祥天女法》。又有《集寶頂經》、《寶篋經》、《觀音經續》(二十一種)、《百拜經》、《白蓮華經》、《月燈經》。有說亦曾翻譯《十萬頌般若經》。

藏地以前沒有一定的法制。松贊干布時代,依佛經所說的十善戒,制定法律︰鬥毆的處罰,殺人的抵償,盜竊的加八倍罰款,奷淫的斷肢體而流放,欺妄的割舌。又制十六條社會倫理法︰(1)敬信三寶,(2)修行正法,(3)孝敬父母,(4)恭敬有德,(5)敬重尊長,(6)交友以信,(7)利益國人,(8)心性正直,(9)景慕賢哲,(10)善用資財,(11)以德報恩,(12)秤斗無欺,(13)不相嫉妒,(14)不聽婦言,(15)和婉善語,(16)心量寬弘(《西藏王臣史》,《藏王紀》所說略異)。

總之,在這一段時期,藏地才開始有佛教,建築寺廟,創造文字,翻譯經典;同時也制定了法律,教育民眾,使西藏民族逐漸強盛文明起來。所以藏地史書都說松贊干布是觀音菩薩化身,特為饒益藏地人民而現國王身的。

(2)赤松德贊時期(建樹佛教)︰松贊干布後,芒松芒贊(亦作芒壟芒贊,即松贊干布之孫)、都松芒波結兩代,雖然繼承祖先的遺訓奉事佛教,不過對於佛教事業,非但沒有新的建樹,而且由於多次兵災,將釋迦佛像封閉在大昭寺左廂祕室中,松贊干布所建的布達拉宮也毀於兵火。赤德祖贊即位後,起初原為其太子絳剎拉聞請婚於唐朝。等到金城公主到藏時,絳剎拉聞已死,只好嫁赤德祖贊,以後生下赤松德贊,大弘佛教。金城公主到藏後,問知文成公主帶到西藏的釋迦佛像閉在暗室,急命人請出,供在大昭寺正殿;又將尼泊爾公主請來的不動佛像,移到小昭寺供奉。

赤德祖贊想紹繼祖先弘揚佛教的遺規,曾派使臣往底斯山迎請佛密和佛靜二大論師。二師未肯到藏。赤德祖贊又遣使到唐朝和于闐迎請宏法大師和經典,並建立拉薩喀扎等寺,安置各處請來的經典和大德。

此時譯經的,有賬迦牟拉廓霞、娘若那鳩摩羅。從漢文譯成的有《百業經》、《金光明經》及曆數、醫學等書籍(布頓《佛教史》)。這時的僧眾,有漢僧和于闐僧;藏民雖已信仰佛教,但還沒有人出家。

赤德祖贊的臣屬中,信佛的固然很多,但也有不信佛教的。他們中間還有掌握重權能左右朝政的人,如舅氏仲巴結及達扎路恭等,不過懾於赤德祖贊的威嚴,還沒有明目張膽地反對。

赤德祖贊去世後,仲巴結便藉口過去幾代藏王的短壽,和國家的兵連禍結,將這些事情都歸罪於佛法。又編造許多謊言,誣蔑釋迦佛像為引禍根源,把像埋在地下,後又移到芒域。改大昭寺為屠場,拆毀赤德祖贊所建的喀扎寺和真桑寺。驅逐修行佛法的信眾,各地來的僧人也都遣回原籍。此時赤松德贊年幼,不能自主朝政,只好聽憑仲巴結擺佈。藏地尚未長成的初期佛教,就遇到這樣一場摧折。

西藏民間,原已盛行苯教。松贊干布雖曾制定法令,教人民敬信三寶,學習佛經;苯教徒有暗改佛經為苯經的,也被禁止,但臣下和民間,仍有信奉苯教反對佛教的。後來經過芒松芒贊、都松芒波結、赤德祖贊三代,似乎都沒有加以禁止。赤松德贊時代反對佛教的這些權臣,大概就是苯教信徒。

赤德祖贊曾派臣下桑希等到內地學佛法。桑希臨回藏時,遇著一位高僧,授給他《金剛經》、《十地經》(有作《十善經》)、《稻稈經》等三部經,並且向他說︰「現在藏王已死,王子年幼,那些不信佛法的臣下,正在破壞先王法制,毀滅佛法。此時回到藏地,沒有佛教事業可作。你等到王子大了,把這三部經呈上,並須請薩賀國的靜命來藏弘法,那時佛法才能光大。」桑希等請回漢文經書千餘卷,到藏時正遇著滅法,就把經書藏在欽樸石崖中。

赤松德贊漸長,閱讀前代諸王史籍,知道祖先弘揚佛教、建立法制的事蹟,深為信樂,就與諸臣籌商復興佛教的事宜。桑希以為時機已到,就把藏在欽樸的漢文佛經取出,呈進藏王,並為略述大意。藏王聽了很歡喜,就教桑希同漢人梅瑪果、迦濕彌羅人阿難陀共同翻譯。但此事為仲巴結所反對,並怪桑希多事,把他貶到芒域。史書上說一些信佛法的人,為了保護桑希,送他到芒域避難。

又有大臣名賽曩,信仰佛教,藏王派他作芒域守。他在芒域建立了兩座佛寺。後來往印度朝禮大菩提寺、那爛陀寺聖蹟,在尼泊爾遇見靜命(也有譯為寂護的)。他請靜命到藏弘法,得到許可,自己先回拉薩見藏王,陳述靜命的功德,可以請來建立佛法。藏王詔諸信佛法的大臣如漾娘桑、廓墀桑等密議,用計除去舅氏仲巴結、達扎路恭等,頒布勒諭,令一切臣民奉行佛法。先將釋迦佛像請回拉薩,仍供在大昭寺正殿,隨即派人迎接靜命論師。民間有信苯教反對佛教的,又使阿難陀等和他們辯論。苯教徒辯失敗,苯教書籍,除少數祈禳法外,都被廢毀,不許傳播。

靜命到藏後,在龍粗宮中安居四月,為藏王等講說十善業、十八界、十二因緣等法門。當時雷擊瑪波日,洪漂龐塘宮,瘟疫流行。不信佛教的人,就說是弘揚佛教之過,請藏王停止弘法,民間喧攘不安。藏王請問靜命,靜命說須請蓮華生來才能止息災害,自己也就暫回尼泊爾。藏王又派賽曩等去迎請蓮華生。蓮華生到藏後,適災害止息,才又接靜命回藏。

藏王打算建立桑耶寺,先與臣民商議,大家都贊同,就請蓮華生加持地基,請靜命仿印度飛行寺規模繪成圖樣。中分須彌峰、十二洲、日月二輪,外有垣墻圍繞,四角建四舍利塔,四門立四碑。藏王三妃,又各建一殿。從762年壬寅奠基,至766年丙午落成(據《藏王傳》等說,布頓說是787年丁卯奠基,799年己卯落成)。完工後又請靜命、蓮華生開光,舉行盛大慶祝法會。

767年丁未從印度迎請說一切有部持律比丘十二人到藏,以靜命為親教師,開始度西藏人出家受戒。最初受戒七人為︰寶護、智王護、寶王護、善逝護、遍照護、龍王護、天王護(七人的名字有多種不同的記載),稱為七覺士。此後復度官民子弟三百餘人,出家受戒;選拔優秀的學習梵文,造成譯經的人才。

此時翻譯經典的,印度人有靜命、無垢友、佛密、靜藏、清淨獅子等諸大論師,西藏人除初出家的七人外,有法明、虛空、寶軍、無分別、釋迦光等諸大譯師,廣譯三藏教典。又請密宗大德法稱論師,傳授瑜伽部金剛界、大曼荼羅等灌頂。又請迦濕彌羅國大德勝友、施戒等,傳授戒法,又請漢僧傳授參禪修定。此時,對於佛教,盡量吸收,不論大小、顯密、禪教、講修,兼收並舉,故可稱為前弘期的極盛時代。此時所譯典籍,據辰年在登噶宮所編《目錄》(此目錄布頓《佛教史》和倫主《佛教史》都說是赤松德贊時所編。布頓《佛教史》並說︰先編《登噶目錄》,次編《欽樸目錄》,再編《龐塘目錄》。〈經論大藏目錄序〉中說,牟底贊薄時,先編《龐塘目錄》,次編《登噶目錄》,未說《欽樸目錄》何時所編)的記載,密教方面除無上瑜伽部,顯教方面除《阿含》經類及一部分《中觀》、《因明論》外,其餘的顯密經論,大體上都具備了。現在舊派所傳的一部分無上瑜伽部經論,也是由無垢友等傳來的,可能因為當時只是祕密傳授,故未編入目錄內。

此時所傳的戒律,是根本說一切有部。為防止部派紛爭,藏王曾明令制定,不許翻他派的律典。此時大乘教典,唯識宗的已很完備。但因弘傳佛法的主要人物,多是中觀宗的大德,如靜命、蓮華戒,就是中觀順瑜伽行派(世俗中不許有離心外境,勝義中許一切法皆無自性)的創始人,蓮華生、無垢友、佛密等也都是中觀宗人;所以,此時的見解,都是屬於中觀宗的。在赤松德贊末年,息滅頓漸的爭端後,又曾明令宣布,只許學靜命所傳的龍樹的中觀見,修十法行與六度行,不准學頓門的見行。

總之,赤松德贊時,才開始有西藏人出家受戒,建立僧伽制度,廣譯經論,講學修行。佛教的真正規模,此時才算完備。又在耶巴、欽樸等處,建立專修道場。後來阿底峽曾讚嘆說,此時西藏佛法之盛,就是印度好像也比不上。

(3)惹巴巾時期(發揚佛教)︰赤松德贊死後,牟尼贊普與牟底贊普先後繼位,紹承父業,仍弘佛法。尤其在牟底贊普時,建立金剛界寺,請無垢友等論師,遍照護等譯師,將父兄兩代未譯完的經論盡量翻譯(據倫主《佛教史》和《藏王紀》所記,此時還有蓮華戒等論師,龍王護、寶勝等譯師),三藏教典此時就很完備了。

赤松、牟尼、牟底諸王時,一面雖盡力弘揚佛法,一面也常以武力征服鄰近的其他民族,尤其與唐朝,時而和好,時而戰爭。直到惹巴巾時代,由諸佛教大德從中調停,在唐穆宗長慶元年(821),唐朝與西藏才達成和議,建立了和盟碑,戰事才停息。

惹巴巾深信佛教,護持十善法制。因見前代靜命、智王、漾娘桑、桑希‧得瓦廓喀結其主、阿難陀等譯出的典籍,有許多名詞是西藏不通用的,又有從漢地、于闐、印度薩賀等處譯來的,名詞多不一致,學習極為困難;故請勝友、天王菩提等,依據大小乘教義及聲明諸論重新整理,務令義理無誤,名詞統一,便利修學。又將大小乘教各種名詞,詳加審定,滙為專書,使後來譯經者有所遵循。倘有必須設立的新名,須將該名詞的訓詁和定名的理由,詳細註明,呈報譯經院、講經院,轉呈藏王批准,編入目錄內,以便通行。關於密部典籍,尤其無上瑜伽部,未經藏王批准的,不許隨意翻譯。所譯三藏教典,在禮敬文上加以區別︰凡屬律藏的,「敬禮一切智」;凡屬經藏的,「敬禮一切諸佛菩薩」;凡屬論藏的,「敬禮曼殊室利童子」。讀者一看禮敬文,就知道屬於那一藏。對於戒律,還是只弘一切有部,不許弘譯他部,以免爭端。

惹巴巾由於深信佛法,對於每一個僧人,各分配給七戶居民,供給他的生活,使他能專一修行。每逢齋僧法會,惹巴巾先把自己的頭巾敷地,請僧眾在上邊走過,然後頂戴。所有大小朝政,皆請決於高僧;所有行政制度,也都以經律為準則。下至通用的度量衡器,都依照經論改製。對前代所建的寺院,都善加修葺,並新建札喜格培寺。以恭敬三寶、奉行十善教育人民。對於侮慢三寶的,處罰特重。他這樣做,對於佛教雖是極端尊崇,但在臣民當中,不免引起一部分人的嫉忌和反感,朗達瑪的滅法,也就因此而起。

從松贊干布時代創制統一藏文,翻譯佛經,至惹巴巾時代整理譯典,廣事講修,都屬於西藏佛教的前弘期。這一時期內,西藏的佛教,可就教典文獻和見修行證兩方面總結一下︰

(1)教典文獻︰此時所譯的教典,大小、性相、顯密、大體都已完備。今依《登噶目錄》,略舉如下︰

{1}大乘經典,分六類︰

(a)《般若經》類,有《般若十萬頌》等大小十六種。

(b)大方廣類,有《佛方廣經》等大小七種。

(c)《大寶積經》四十八品(原書四十九品,抽出第四十六品編入《般若經》類)。

 .d各種大乘經,有《賢劫經》等大小一六七種。

(e)大經類,有《大集經》等九種。

(f)從漢文轉譯的,有《大般涅槃經》等大小二十四種。

{2}小乘經︰《正法念住經》等大小三十九種,又《集法句》等論著七種。

{3}密咒續︰《不空羂索經》等及註疏四部共十八種(其中只有事部和行部,缺瑜伽部和無上瑜伽部)。

{4}各種陀羅尼一0一種。

{5}名號︰有《佛及菩薩百八名經》等九種。

{6}讚頌︰有《不可思議讚》等十八種。

{7}願文︰有《迴向願王》等十二種。

{8}吉祥頌︰有《大吉祥頌》等七種。

{9}律藏︰有《根本說一切有部十七事》、《毗奈耶》並諸註釋大小三十一種。

{10}大乘註釋︰有《般若十萬頌大疏》等五十二種(內有《般若經》、《深密經》、《三摩地王經》、《寶積經》、《十地經》等的註釋),又有從漢文譯出的《解深密經大疏》等八種。

{11}中觀宗論︰有《中論》等三十三種。

{12}禪修類︰有《修次第論》等八種。

{13}唯識宗論︰有《瑜伽本地分》等四十一種。

{14}各種大乘論︰有《集菩薩學處論》等三十一種。

{15}小乘論︰有《俱舍論》等九種。

{16}因明類︰有《觀業果論》等二十五種。

{17}藏王等撰述︰有《聖教正量論》等七種。

{18}已譯未校的︰有《般若四千頌》及《念住經》二種。

{19}未譯完的︰有《中觀精研論》及《釋》等九種。

從第一類至第八類屬於經藏,第九類屬於律藏,第十類以後屬於論藏。又第三、第四兩類屬於密教,其餘都屬顯教。小乘經律論大小乘共學,其餘都屬大乘。唯識宗的經論,已很完備。中觀宗的經論,除月稱的論疏外,很多都有了。這個目錄中所載的密部典籍雖只有事行兩部;但在赤松德贊時,已曾請印度密宗法稱,傳授瑜伽部灌頂。又有無垢友、施戒、遍照護、吉祥積等,已翻譯《集密意經》、《幻變密藏》、《黑茹迦格薄》等無上瑜伽部密法多種。所以這一段時期,顯密方面的教典,可以說都大體具備了。

(2)見修行證︰這一段時期中,從印度請來的譯經大德,多係中觀見;因此,這一期西藏佛教的見解,主要是中觀正見,即「說一切法皆無自性」的見解。一切法無「自性(孤立不變而實有的自體)」而「有(存在)」的原因,即是「緣起」(依賴條件而生滅,即一定的事物必依一定的條件才能生起,條件不具備就不能生起)。宇宙萬有,世出世間一切因果,乃至證解脫,成菩提,皆依「緣起」而有,亦皆自性空,就是緣起性空的中觀見。由深信世出世間因果道理,而嚴持淨戒,依戒修定,由定發慧,就是三增上學。依中觀正見和三增上學所引起的身語行為,就是正語、正業、正命的十法行和六度等正行。三學乃至六度等,就是所修的行。由此修行,發小乘心的,所證就是四沙門果;發大乘心,經三阿僧祇劫,圓滿福德智慧二種資糧,所證就是無上正等正覺。

以上是就顯教說的。在密教方面,如佛密所傳的事部和行部,法稱所傳的瑜伽部,都是在中觀正見和發大菩提心的基礎上,傳授灌頂。受灌頂後,嚴守各部的三昧耶戒,進修有相瑜伽的增上定學,和無相瑜伽的增上慧學,由此而得出世間各種悉地。如無垢友所傳的無上部密法,就是現在西藏佛教的舊派。此派判佛法為九乘︰(1)聲聞乘,(2)獨覺乘,(3)菩薩乘,說這三乘屬於顯教,名共三乘,是化身佛所說。(4)事部,(5)行部,(6)瑜伽部,說這三部名密教外三乘,是報身佛所說。(7)大瑜伽部,(8)阿耨瑜伽部,(9)阿底瑜伽部,說這三部名無上內三乘,是法身佛所說。此派說自派所傳即後三乘密法,尤偏重於阿底瑜伽(即現在流傳的大圓滿教授);說一切眾生現前離垢的「空明覺了」,即大圓滿。意謂生死涅槃一切法,皆本具於此「空明覺了」之中。由了知此心性本來無生無滅,具足一切功用;安住在這種見解上,遠離一切善惡分別,漸次消滅一切無明錯覺;最後證得永離一切戲論的究竟法界,就是修此教授所證的果德。

◎附二︰法尊〈西藏後弘期佛教〉

自從藏王朗達瑪於西元841年滅法以後,經過一百多年,衛藏等地都沒有出家的僧伽。到宋代初年,才有盧梅等往西康學佛法,回藏重集僧伽,弘揚佛教。此後直到現在約一千年,西藏佛教從未中斷。這一期的佛教,對前弘期而言,名為「西藏後弘期佛教」。

朗達瑪滅法以後,佛教什麼時候才由西康復傳到西藏,各書記載互相不同。布頓《佛教史》上說︰衛藏佛教毀滅經七十年,後有盧梅等十人重建佛教。十人到西藏時,有一七十六歲老婦說,她六歲時曾見過僧人。就依這個傳說,布頓說西藏佛教中斷了七十年。《布頓史》又說︰有人說中斷了一0八年(似即指內巴班智達所說)。

《青史》引內巴班智達名稱願戒說︰從841年後一0八年沒有佛教,至一0九年才又有佛教。但《青史》又說︰841年滅法後一0九年,是指盧梅等在西藏初建小昭寺的一年,不是指佛教最初復傳到西藏的一年。並且引盧梅的弟子跋希的文章說,大善知識盧梅慧戒同松巴智慧,先想在隴穴金比隴建寺沒有成功,後來在 841年才建小昭寺,證明盧梅等由康返藏在建小昭寺之前。又引仲敦巴說,841年滅法後七十八年佛法復興,其後六十五年阿底峽到藏,並且以此說為正確。阿底峽到阿里是1042年,逆推其前六十五年應是978年。《青史》以滅法之年為901年,所以說相距七十八年(901年滅法之說不合理,已如〈西藏前弘期佛教〉中所說)。又《青史》記賈拉康的歷史時說,拏曩金剛自在,(中略)976年生,三歲時(978)律教由西康傳到西藏。(中略)三十七歲(1012年)建賈魯雷寺。拏曩金剛建賈寺後,直到明‧成化十二年(1476)共四六五年,代代相承,記載詳明,最為可信,所以後弘期的開始,可定為宋太宗太平興國三年(978)(距唐武宗會昌元年朗達瑪滅法,為一三七年)。盧梅等回藏建立僧團時,正值額達赤巴在位。由朗達瑪的兒子母堅到額達赤巴,一共經歷了七個王,時間僅僅一三七年,並不算長。因西藏滅法後,地方混亂,沒有正確的歷史記載可以依憑,所以對於這一段時期的長短,各種史書有不同的說法。但以滅法的841年,復興佛教的978年,是最合理的。

當朗達瑪滅法時,有藏饒賽、約格瓊、瑪‧釋迦牟尼三人,滿載律藏典籍,經阿里繞新疆,逃往西康瑪壟潛修。又有迦勝光稱、絨敦獅子幢、拉壟吉祥金剛等,也各自攜帶所有經典,先後逃往西康。當時西康地區也還有其他佛教徒,如喇欽所親近的濃妙吉祥、寶金剛、吉勝頂、曩具喜菩提等。

藏饒賽在西康時,穆蘇賽拔從他出家,以約格瓊為阿闍黎,受沙彌戒,法名格瓦饒賽,後因智慧廣大稱貢巴饒賽。後期佛教復興,多半由於他的弘傳之功,所以又稱喇欽。喇欽年滿將受比丘戒時,邀請西康壟塘吉祥金剛等三比丘湊足僧數。吉祥金剛自言曾殺藏王,不能入僧數,因此替他們在西寧附近邀漢僧兩人參加。仍以藏饒賽為親教師,於五眾僧團受比丘戒。

據《倫主史》說︰「就依靠這個僧團,又有仲智幢、魯菩提幢等西康的一些人出家受戒,學習戒律和對法。」《藏王紀》說︰「喇欽之後,西康有跋金剛自在、仲智幢、覺熱慧菩提等眾多大德。」另據《青史》說︰「喇欽西康的弟子,有粗勝慧等。」

喇欽在西康弘法,西藏漸漸知道了,藏王智幢先派衛藏七人︰盧梅慧戒、枳智德、聰格慧獅子、羅敦金剛自在、松巴智慧、賈羅卓協饒、雲本法勝,往西康受戒學法。後來又派遣塔乙勝聖、惹希戒生、跋尊慧自在、結雷仰診法救、仲馨慧願等五個人赴西康,先後都依止仲智幢、覺熱慧菩提等受戒。

又《布頓史》說︰「衛藏十人,赴西康學法︰衛地五人,盧梅戒慧、診智德、惹希戒生、跋戒慧、松巴智慧;藏地五人,羅敦金剛自在、聰尊慧獅子、阿里巴痾解尼怴B和博東巴鄔波得迦。那時藏饒賽年老不收徒眾,使他們從喇欽求戒。盧梅留在西康從仲智幢學戒,其餘的人先回。後來惹希戒生和跋戒慧的弟弟來迎他們的哥哥,在壟塘相遇,也出家受戒。」又《青史》說︰「盧梅等為粗勝慧戒弟子,也親近喇欽,並從仲智幢學律。」

盧梅等回西藏(《倫主史》說是971年),起先不敢逕回拉薩,暫時到桑耶,盧梅住持迦曲,跋氏兄弟住持鄔剎和鄔則,惹希兄弟住持格結,診智德住持桑康,羅敦等回到後藏。又經過一段時間,佛法漸漸傳播出去。已經度了很多的僧人,民間信仰也建立起來了。為進一步弘傳佛教,才商議各建寺廟,重立僧團。

盧梅和四大弟子建立的僧團有十八處,惹希戒生和他弟弟的傳派有六處,跋戒慧和他的弟子有七處,診智德有五處,羅敦金剛自在和他的弟子有十七處,聰尊慧獅子有九部十六處。衛藏十人中,前藏的松巴,後藏的痾解兄弟和博東巴,沒有單獨弘傳,所以史書所載,只有六人傳派的寺廟。

又有阿霞智堅往西康從喇欽弟子枳窩卻喇受戒,這和他的弟子竭鄔聶曩巴等,所傳名叫「阿眾」。又有積童戒,往西康從喇欽弟子雅洗本敦受戒,回藏後住持寺廟,發展結地的八處名「枳眾」。以上見於記載的,共有寺廟七十五處。

西藏佛教復興時,前藏有盧梅等,後藏有羅敦等,弘傳戒律,重建僧團。不久佛教遍布全藏,僧伽之眾多,人才之湧現,都遠非前弘期所能比擬。後來阿底峽在阿里聽見仲敦巴談到此事,急忙合掌讚嘆認為「如此興盛,必然是聖僧所建樹,絕不是凡夫所能作到的。」

朗達瑪滅法後不久就遇害,他的大妃的兒子名叫母堅據有前藏布茹,次妃的兒子名叫光護據有鑰茹,光護的兒子吉祥輪有兩個兒子。長子吉祥枳繼父位。次子日怙西據阿里︰他有三個兒子,最小的名叫得祖滾住漾絨。得祖滾有兩個兒子︰闊惹、松內。闊惹後傳位松內,出家名智光,後迎請達摩波羅法護與慧護等到阿里傳比丘戒,從學比丘律儀。

那時有漾絨巴勝慧,從法護受戒後,又往尼泊爾從枳達迦學律,並且在尼泊爾和迦濕彌羅等地,親近各持律大師,對於律藏的解釋,和守戒的行持,都通達精到。後來傳給他的弟弟跋覺和菩提獅子等,廣事弘揚。這是阿里地區復興律學的大概。

智光到阿里弘揚佛法,覺得前弘期留下的教法多不完整,尤其一般咒師沒有通達真空法性,妄行誅法等邪行,嚴重違反了佛的意旨。為挽救這種弊害和弘揚純正的佛教,必須派人往外留學。因此選了阿里三區的青年二十一個人,先使他們學聲明和佛教基本知識,以後厚給資斧,遣往印度,臨行付托給他們的使命是︰(1)迎請迦濕彌羅國寶金剛,東印達摩波羅,西方迦魯國摩尼洲。(2)從中印般若縛黎學二部攝續(《集密》、《攝真實經》)和《攝真實經慶喜藏攝論》。從摩尼洲與達摩波羅學《斷除業障續》及註釋,並學《曼陀羅三百四十尊》(勝天造),集密曼陀羅儀軌(佛智足及龍猛菩薩造)。從寶金剛學時論及四金剛座續釋論。(3)比札瑪尸羅寺有名論師一0八位,大論師七十二位,無可比者三十七位,如頂珠一位,如瞻部莊嚴者八位,如三界眼目者二位;這些論師,上者當迎請,其次的當從學,最下的也應當訪知他通達善巧什麼法,從而求得他的傳承,請他的經書。

二十一人中只有寶賢和善慧學成返藏,其餘都病歿於印度。

寶賢(958~1055),十三歲依智賢出家,曾往印度及迦濕彌羅留學三次,親近拏熱巴等七十五位大論師,學習一切顯密教義。又迎請作信鎧、作蓮密、佛祥靜、佛護蓮花密等到藏,翻譯顯密經論,尤其注重翻譯瑜伽部和集密續,廣事弘揚。後來又迎請法護、慧護弘傳戒法。後弘期密法之盛,多半由於寶賢的力量。寶賢八十五歲時,阿底峽到藏,又得到阿底峽教授,閉關專修。他弟子很多,以瑪善慧為上首。

藏王光讀齯l吉祥積據有拉朵,和他的三個兒子都信仰佛法,致函後藏羅敦金剛自在,請派弟子來拉朵建立佛教。羅敦派弟子釋迦童和智精進兩人前往(《青史》、《倫主史》說是十人)。兩師在拉朵二百多僧眾中,選拔有智慧的青年卓彌釋迦智(994~1078)和達羅童精進兩人(《倫主史》說有陵雲努共三人),給以大量金錢,遣赴印度學法,囑以善學戒律、般若(指《現觀莊嚴論》教授)與密咒。兩人初到尼泊爾從靜賢(寂靜弟子)學聲明,以後往比扎瑪尸羅寺,從六大論師(東門寂靜、南門語自在稱、西門般若生慧、北門拏熱巴、中央寶金剛和智吉祥)學法。達羅多朝禮聖蹟,學法很少。卓彌親近寂靜八年,也兼從其他論師學法,成為大論師。後來又到東印度,從慧王明論師廣受灌頂和解經修行的教授,並且得到道果教授。回藏後翻譯《二觀察》等三續(母部歡喜金剛法),和寂靜的《二萬般若釋》,還譯了很多其他密法。五十一歲時(1044年),迦耶達羅來藏,又從學五年,完全得到他的教授。卓彌在印度和尼泊爾共留學十三年,回藏後,六十三歲以前講說修學攝益徒眾,以後閉關專修,八十五歲去世。弟子很多,馬爾巴、廓枯拉巴則都曾從他求學。繼承卓彌道果承傳的為貢卻傑布,從此發展成薩迦派。

馬爾巴(1012~1097)名法慧,十五歲從卓彌學聲明,以後往尼泊爾住三年學四座等法。後來到印度三次,親近拏熱巴、彌勒巴、靜賢、龐廷巴等諸大論師,廣學集密、勝樂、歡喜金剛、摩訶摩耶、四座等教授。弟子很多,密勒日巴繼承弘傳,成噶舉派。

廓枯巴拉則最初也親近卓彌,以後三往印度,親近七十二位得成就的大論師,特別長期依止靜賢,學集密龍猛派教授,並且翻譯《勝樂金剛空行續》、《四座續》、《摩訶摩耶續》、《歡喜金剛續》等。主要所弘的教授,就是龍猛派的集密。

這四大譯師之中,寶賢講《二萬般若釋》、《八千頌般若》和獅子賢《八千頌大疏》等。西藏般若的盛行,全仗著他的提倡。在密法方面,寶賢總弘四部密法,特別弘傳瑜伽部諸經的廣釋、儀軌、修法等。卓彌釋迦智,主要弘傳歡喜金剛等瑜伽母續;馬爾巴主要傳拏熱巴、彌勒巴所傳集密等瑜伽續,佛頂等瑜伽母續;廓枯巴拉則主要傳龍猛派集密教授。經此四大譯師弘傳,西藏後弘期的密法,講說修行,都已很完備。

此外,還有與寶賢同伴的俄善慧,弘傳戒學的漾絨巴勝慧,請阿底峽的精進獅子、拏措戒勝,寶賢的弟子扎覺協饒、噶法賢、釋迦光、瑪善慧,都是當時著名的譯師。

後來有俄善慧的侄子俄羅丹喜饒(1059~1109),幼年從伯父求學,十七歲往迦濕彌羅求學。經十七年,從利他賢、善根王學因明,從薩𱒤那、廓彌其梅等學慈氏五論等顯密諸法。回藏後翻譯《因昆嚴疏》等,廣弘因明、般若、入行論等,並曾協助綳茶松巴等翻經。弟子二萬三千多人,以卓壟巴慧生和枳慧然為上首。

跋曹日稱往迦濕彌羅留學二十三年,並迎請迦那嚩瑪到藏,翻譯中觀宗月稱派諸論,廣事弘揚,應成派學說因此大盛。

吉覺月光翻譯時輪、佛頂、金剛甘露、勝樂等法。

還有桑迦聖慧、寧盛稱、克鄔格巴輪稱、綳鑰明稱、𱒤彌佛稱、跋日寶稱、羅甲慧積、梅覺慧稱、卓慧稱等,所譯經論現存於大藏中,數量甚多。

以上是往外留學諸師返藏弘化的情形。

西藏佛法復興時,各大譯師各個弘揚於一方,弟子傳承修行方式,因此也各有不同。從1042年阿底峽到阿里以後,百餘年中,成立了多數的教派。

噶當派︰這一派起自阿底峽。「噶」是佛語,「當」是教授,這派說一切佛語(經論)都是修行的教授,所以名為「噶當派」。自從朗達瑪滅法以後,西藏一般學佛的人,多重密輕顯,重師教輕經論,也有人重戒律毀謗密法,致使顯密形同水火。最大的弊病,是修行沒有次第,沒有出離心菩提心的基本修證,就妄趨高深密法,沒有通達法空真理,只依密法文義,作誅戮仇敵等事。不但違背佛意,也造成罪因。阿里王智光與菩提光(松內之孫),為挽救此等流弊,不惜身命資財,至誠迎請阿底峽來藏弘法。阿底峽到阿里後,為菩提光等廣傳甚深法輪。為整治當時西藏佛教混亂現象,特造《菩提道炬論》,說明修行次第和顯密教義全不相違的道理。後由仲敦巴迎請,到衛藏各處弘傳佛法。針對當時邪行密法、輕視因果的流弊,特重視因果,宣說皈依,所以有業果喇嘛、皈依喇嘛的稱號。

阿底峽的一切顯密教授,都傳給了仲敦巴。圓寂後,門人都依止仲敦巴修學。1056年建熱振寺,為噶當派的根本道場。仲敦巴弟子有樸穹瓦、博朵瓦、僅哦瓦、康壟巴等,繼承阿底峽的教授,成為噶當派。其後廣事弘揚,傳承很久,到宗喀巴建立格魯派後,就形成新噶當派,與黃教為一家。

噶舉派︰「噶」指師長的言教,「舉」為傳承,「噶舉」義指所修一切法門,都由師長親語教授傳來。這一派起自馬爾巴。馬爾巴晚年,赴東印親近彌勒巴,依大印教授,親證無生法性,又得薩惹哈加持,證得「萬有一味」的境界。攝益門徒很多,上首弟子有四個人︰(1)梅村伯福幢,(2)俄法金剛,(3)粗自在,(4)密勒日巴。前三人傳講釋經論的教授,密勒日巴專重修行的教授,四人中以密勒日巴為嫡傳。

密勒日巴(1040~1123),幼年孤苦,備受伯父姑母欺侮,因為學舊派誅法,殺死伯父親友三十五人,打算學法懺罪,於是到羅札親近馬爾巴。馬爾巴用多種苦役折磨他,而他不生惱怒,才傳給圓滿的教授。密勒日巴返回阿里,先在帕比日靜修六月,成猛利火,能抗饑寒。以後登吉絨山頂靜修九年,對於「風」得到自在,證大印法性。於是漸次說法教化,八十四歲去世。繼承教法的是岡波巴,發展遍於全藏,稱噶舉派。

岡波巴,將噶當派修菩提心教授與「噶舉派」大印教授結合,名為俱生大印,傳授門徒,成為塔布噶舉系。

岡波巴的弟子噶瑪都松欽巴(1110~1193),建噶瑪寺(1159)和粗樸寺,弘傳教法,成噶瑪噶舉系。

岡波巴又一弟子帕木竹巴金剛王(1110~1170),建帕竹寺(1158),成帕竹噶舉系。

帕竹弟子凌惹(1128~1188)傳藏巴賈惹(1161~1211),廣弘大印教授於康藏各地,為主巴噶舉系。

帕竹又一弟子止貢寶祥(1143~1217),三十七歲(1179)住止貢寺廣弘噶舉教授,成止貢噶舉系。

帕竹又一弟子達壟吉祥德(1142~1210),三十九歲(1180)到達壟建寺弘法,成達壟噶舉系。

此外,還有蔡巴、拔戎、雅桑、綽浦等諸系,不能列舉。總之噶舉派中,系統最多,傳播也最廣,握地方政權的也很多。起初和薩迦派抗衡爭權的有止貢系,其後由帕竹系大悉都,盡奪薩迦政權,治理八十七年,稱為盛世。到明‧宣德十年(1435),後藏仁綳巴善財在桑主則獨立,前後藏政權分裂一五0年。到嘉靖四十四年(1565),噶瑪璀敦多杰又推翻仁綳巴而獨立。這些都屬於噶舉派。到崇禎十三年(1640),固始汗進藏,盡取前後藏政權,噶舉派才失掉政治勢力。其各系教派的傳承,到現在未曾斷絕。

薩迦派︰「薩迦」是地名,因在此地建寺弘法。所以稱為「薩迦派」。這一派的創始人是卓彌釋迦智,特別崇尚的教授是道果教授。卓彌攝受弟子雖多,得圓滿教授的不過幾個人。貢卻傑布得其講釋經論的教授,繼承其道果承傳。

貢卻傑布(1034~1101)四十歲時建薩迦寺,弘法三十年,六十九歲去世。他的兒子薩欽慶喜藏(1092~1158,即貢噶寧布),先從他的父親得卓彌所傳講釋經論的教授,後來從法然等學得卓彌所傳的道果教授,成為卓彌教授的集大成者。薩欽住持薩迦寺四十八年,是薩迦五祖之首。稱為「薩欽」,即薩迦五大喇嘛之意。其後法派相承,成薩迦派。

薩欽以後一百五十多年,世代相承,弘揚道果教授等顯密教法。到八思巴(1235~1280)十九歲時,元‧忽必烈從受歡喜金剛灌頂,進帝師號,以西藏十三萬戶為謝禮,西藏的教政全權,都為薩迦所有。管理政事的大臣,以後有童自在、菩提金剛、阿伽倫三個人,在這三人的時代,常與噶舉派中的止貢寺眾爭議。阿伽倫時並且曾邀元兵進藏,焚毀止貢全寺。此後內亂漸多,至正元年(1341)前藏諸區都被噶舉派帕木竹巴系的大悉都菩提幢所佔。又六年(1346),後藏地區,也都隸屬悉都。薩迦的政權雖然失去,但其教法傳承,到現在不見衰落。傳授顯密教法的大德,也遍佈全藏。

覺囊派︰「覺囊」是地名,因悲精進在其地建寺弘揚他空見,所以稱為覺囊派。這派的創始人名叫不動金剛,起初是在家瑜伽師,出家後名叫信王,從迦濕彌羅國卓敦曩拉則學時輪和集密的經論教授。由修時輪金剛法,見色空的天身從內顯現,又依《如來藏經》等說「一切眾生皆本具相好莊嚴的佛身名如來藏」等,於是生起「他空見」。信王將這種見和時輪教授等傳給他的兒子法自在,法自在傳虛空光,虛空光傳虛空幢,幢傳慧光,都對於時輪教法十分珍祕。慧光以下,弘傳漸廣。慧光傳法身光,法身光傳悲精進。悲精進建覺囊寺,傳勝者智,勝者智傳功德海,功德海傳慧幢,慧幢著《了義海論》等,廣弘他空見,於是形成覺囊派。

悲精進是八思巴的弟子,所以覺囊寺也是薩迦的屬寺,住持大德也都是由薩迦學成後轉入覺囊派的。

明朝末年,有一位名叫多羅那他的出家人,以當時執政權的噶瑪敦迥旺薄為施主,建達敦彭磋陵寺,弘宣他空見,盛極一時,很敵視黃教。不久,噶瑪失位,該寺勢力也逐漸衰微。五世達賴時,將該寺改為黃教屬寺,易名嘎登彭磋陵。其他如卻隴降則等覺囊派寺院,也都改屬黃教。現在西康藏塘地區,還有慧幢弟子寶祥所建的寺院,講覺囊派的他空見。衛藏地區,早已沒有弘傳覺囊派他空見的寺院了。

其他各派︰

(1)希解派︰「希解」是能息滅的意思,就是說依據這個教授,能息滅業力或非人損惱所致的身心眾苦,所以名叫「希解」。其教授內容,就是依般若空義對治我執煩惱,加上密法的觀想,和修自他相換的菩提心力,來息滅惑業苦等。這個教授由印度帕當巴桑結傳來,初期傳喀伽若那姑赫拉,由翁薄翻成藏文的有「息滅燈」和「大威德」等教授。中期傳瑪法慧、梭穹僧然、崗智幢等。其教授通括顯密法門,數量很大。後期傳蕩巴卡勤、卡穹、班𱒤卓達、蕩巴滾嘎等,其內容為「大印無垢點行持」。從此三期所傳的般若波羅蜜多教授,名希解派。

(2)覺宇派︰「覺」是「能斷」義,就是說修這派教授,以慈悲菩提心能斷自利心,以般若空見能斷我執。此二種和合,能斷四魔。又作「決」,是行義,指修菩薩方便般若行。這一派也從帕當巴桑結傳來。帕當巴中期傳法時,在後藏傳與覺敦梭曩喇嘛和雅隴瑪惹賽薄兩人。瑪惹傳寧巴賽絨,寧傳則敦、松敦,從此傳下的名男系。由覺敦傳勞準,以下多女眾,名女系。這種修「覺」的教授,遍於全藏各宗派,到現在沒有斷絕。

(3)郭札派︰「郭札」是地名。這一派的創始人福幢(1182~1261,即郭札巴‧索南堅贊),起初從釋迦室利學修菩提心法,又從金剛祥學舊派密法,後來在貢摩山靜修,證得大印甚深義,又從寶鎧受勝樂灌頂。在底斯山專修五年,現證如理如量智,如實見金剛身真理。後在仰垛建郭札寺,因此又稱郭札巴。他遍學新舊各派所傳一切法門,所以當時前後藏的大德,沒有一個人不從他參學。他的學說不一定屬於那一派。

(4)香巴噶舉派︰「香」是地名。這一派的創始人是瓊波,曾七度赴印度學法,親近大善知識一五0人,以大金剛座、彌勒巴、鞠多瑜伽、羅睺羅鞠多、尼古空行母、樂成就空行母等六人為主。歸藏後在香地建一0八寺,弘法三十年,攝受弟子八萬餘人,壽一百五十歲。他的教授都從印度學來,因此別成一派。

(5)夏魯派︰又名布頓派。創始人布頓寶成(1290~1364),原是中興律學的嫡派,後來又遍學噶當、噶舉、薩迦所傳的因明、對法、中觀和各部密法,成為一代教主。三十一歲時住持夏魯寺,興建七十餘種大曼陀羅儀軌,廣弘四部密法教授,並且校訂西藏所翻譯的大藏經,編有《大藏目錄》,著述三十多函流傳於世。晚年建夏魯山谷茅蓬,住著一六0位修行者,夏魯寺常住僧三千八百人,講說修行極一時之盛。弟子有法祥、童福、寶勝等,從此流傳的教授,名夏魯派。

這些派別中,希解、覺宇,時代稍久,兩者的教授和修法,已經融入其他各派中,沒有獨立的系統可尋。郭札和布頓兩派教授,都普遍攝入薩迦、噶舉、格登等派中,尤其是宗喀巴,盡承兩派遺軌。這兩派現在也沒有單獨流傳。

(6)寧瑪派︰這一派就是前弘期中蓮華生、無垢友、遍照護等所傳的密法教授。在前弘期和滅法的期間,由娘智童、梭薄吉祥智、努佛智、功德海等繼續傳承,未曾斷絕。到後弘期由功德海傳仰慧勝,仰慧勝傳仰智生,仰智生傳素薄伽釋迦生,再傳素穹慧稱。素穹的兒子卓樸巴釋迦獅子廣弘寧瑪派各種教授於全藏。元朝末年有隴勤饒絳巴廣學顯密一切教法,後來傳寧瑪派寧提教授,並且造「勝乘藏」等七大藏論,廣弘寧瑪派。明末清初,有吉祥力勝在前藏建金剛崖寺,又有得達陵巴不變金剛建鄔僅民卓陵寺,五世達賴也在尊勝利樂善說洲寺興建寧瑪派修法。是為寧瑪派極盛時代。這些寺院後來雖然經準噶爾王一度摧毀,但不久就修復起來,世世代代有大德住持,至今未衰。西康的迦陀寺、佐勤寺等處,也世世代代有大德住持弘傳,因此寧瑪派教授也遍弘於全藏。

西藏因薩迦、噶舉兩派互爭權勢,真學實行的人日漸減少,到元末明初,顯密教法都很衰微。除少數大德以外,幾乎不知戒律為何事。雖然還有研究教理的人,僅僅能啟發知識,而沒有實義可修。尤其對於因明,誤認為一種辯論方式,全不了解其中有證解脫與成佛的道果。對於密法,只知道亂受灌頂,偏修一部分教授,至於如何親近師長,如何守護律儀和三昧耶等,全不講求。此時具有卓絕見解整理弘揚佛教的,就是宗喀巴(1357~1419)。

宗喀巴,元‧至正十七年(1357)生於青海宗喀地區(即現在塔爾寺),十六歲進藏,先在極樂寺依吉祥獅子學《現觀莊嚴論》。後來到後藏從寶勝、末底班禪等受學深法。後來到覺摩曩寺,從尊勝大師學六加行法(時輪法)。以後回那塘,從慶喜祥復習《現觀莊嚴論》,從仁達哇童慧學習《中觀》、《現觀莊嚴》等。後來回前藏,在覺摩隴寺從慧明學戒律,從措勤寺住持戒寶受比丘戒,從布頓高足法勝(或譯法祥)受學《時輪金剛大疏》,從童福學布頓所傳一切密法。後來遇到喇嘛中觀師請問中觀正見,閉關專修,獲得中觀甚深空見。又從住持噶當派教授的法依賢和虛空幢,受學阿底峽傳來的菩提道次第教授。

自修見行圓滿之後,就作化他事。為整治當時戒行廢弛的流弊,首先提倡戒律,自己和徒眾著割截衣,擎鉢持杖,少欲知足,清淨自活。又鑒於大乘願行根本,在於發菩提心和持菩薩戒,因此廣弘修菩提心教授,並著《菩薩戒品釋》,率領徒眾切實履行菩薩學處。又因修行密法必須如法依止善知識,嚴守三昧耶戒,方有成就,因此廣釋《事師五十頌論》和《密宗戒》,為學密法的徒眾,講授修學。又為抉擇始從凡夫直至聖果的修行次第,著《菩提道次第廣論》和《密宗道次第廣論》。五十三歲時(1409),在拉薩大昭寺興建廣大供養法會,此後每年舉行,流傳至今。又在這年建立甘丹寺。六十三歲在甘丹寺示寂,大弟子賈曹傑繼位十三年,以後由克主傑繼位八年,流傳到現在,每代都有大德繼承法席。

宗喀巴的上首弟子妙音法王依其囑咐,在1415年建立哲蚌寺,第二年落成;大慈法王在1418年建立色拉寺,也在第二年落成;和甘丹寺通稱為拉薩三大寺,是宗喀巴在世時所建黃教根本道場。後來根敦主巴,在1447年建立後藏札什倫布寺,廣弘教法。又有阿里的慧賢,於芒城建達摩寺,他的侄子又建立敕色寺,宗喀巴的教法因之弘布於西藏極西。又昌都的慧賢,在昌都建慈氏洲寺,更有許多大德,分別在西康南北各處建寺弘法,不勝枚舉。

安東(即甘青等處)方面,起初有義成寶在妙翅鳥崖建寺,後來在宗喀巴降生處建立塔爾寺。第四世達賴時,又派人建滾隴寺,講弘教法。妙音笑金剛在甘肅夏河地方建拉卜楞寺,廣弘顯密教法。乃至蒙古地區,都有宗喀巴廣布教法。

這一派因為宗喀巴常住甘丹寺弘法,所以稱為甘丹派,又名格魯派。又因宗喀巴弘揚戒律,著黃色衣帽,於是稱為黃帽派,或簡稱黃教。

朗達瑪滅法時,有一部分佛典被焚,後來不可復得;有一部分由藏饒薩等攜到西康;又有一部分由當時在家信徒保存,沒被毀壞。後弘期即在這些餘存佛典的基礎上,又經諸大譯師盡量翻譯補充,而成為現在的圓滿大藏。其中顯教經典,幾乎都是前弘期所譯。如︰初法輪攝的小乘經目中,除寶賢等所譯的幾種以外,在前弘期都已譯出。第二法輪的《般若》、《寶積》等,也完全是前弘期所譯。大乘經集中,除寶賢譯的《小涅槃經》、《問無我經》,善慧譯的《觀音問七法經》、《菩薩別解脫四法經》,日幢譯的數種小品經外,其餘都是前弘期譯出。後弘期新譯的很少。

論藏中,瑜伽方面無大變化,唯獨慈氏五論之學,尤其《現觀莊嚴論》,經俄羅丹喜饒極力弘揚,到現在還盛行。龍猛學方面,前弘期有《中觀論》、《無畏疏》、《佛護釋》、清辯《般若燈》和大疏、《七十空性論》、《六十正理論》、《迴諍論》及註、月稱《六十正理論釋》、靜命《中觀莊嚴論》、蓮華戒《中觀明論》、智藏《二諦論》等。其餘中觀諸論和月稱的大部著作,都是後弘期中所譯。因明學在前弘期有法稱的《正理滴論》、《因滴論》、《觀相屬論》、《成他相續論》和這幾部論的註釋。像陳那的《集量論》、法稱的《釋量論》、《決定量論》和所屬的註釋,都是後弘期所翻譯宏傳。大小乘對法和律學方面,多承前弘期所傳,發展很少。至於密宗經論,後期所弘,遠非前期所可比擬。尤其是無上瑜伽部密法,前弘期禁止翻譯的,後弘期盡量譯傳,幾乎占大藏經份量的一半。

本期的戒學,在宗喀巴出世以前,曾經一度廢弛,經宗喀巴的倡導,才糾正了當時的流弊。關於定學方面,由各派密典的譯傳,修證的法門也是豐富多采的,尤其在慧學方面,各宗見解很多分歧。因所研教理淺深和各人根智的利鈍有關,因此屬於顯教的正見,有大小、性相之分。前弘期所弘傳的正見是中觀宗順瑜伽行的見解,也兼有清辯順經部行的中觀見。後弘期中,百家爭鳴,見解有多樣。如寶賢初弘般若學,所傳當屬中觀見。卓彌所親近的寂靜是唯識見,卓彌或者也是唯識見。馬爾巴親近的拏熱巴和彌勒巴,都是應成派中觀見,所以馬爾巴師徒就是月稱派的中觀見。阿底峽所傳的也是月稱派見。俄羅丹喜饒所弘是清辯派中觀見。到跋曹大量翻譯月稱的著述,廣事弘講,應成派中觀見因之大盛。後來黃教復興佛法,也是應成派中觀見。薩迦派中見解最紛歧,如薩迦派四祖慶喜藏是自續派中觀見,仁達哇是應成派中觀見。後來的釋迦勝等,有的是中觀見,有的是唯識見,也有的是他空見的。

在密宗方面,噶舉派的大印,是以應成派中觀見為基礎而修密宗的各種法門。薩迦派道果教授,有「空明無別」和「生死涅槃無別」之見。覺囊派是依他空見,修時輪金剛的六支加行。其餘各派所傳父續母續諸密法,就依各派的見解而修生起、圓滿二次第等,以期證得佛果。(編按︰本文中之譯名曾作若干改動)

◎附三︰彭英全編《西藏宗教概說》附錄後弘期興起的佛教派系示意表


┌寧瑪派(紅教)
│薩迦派(花教)
│噶馬派(白教)┌香巴噶舉┌噶瑪噶舉
西藏佛教┤ │ └達波噶舉┤蔡巴噶舉┌止貢巴
│ │ │拔戎噶舉│達巴
│ │ └帕竹噶舉┤主巴
│格魯派(黃教) │雅桑巴
│希解派 │卓浦巴
│覺宇派 │修色巴
│覺朗派 │耶巴
└霞魯派 └瑪倉巴


薩迦寺寺主表

(1)貢卻傑波(1034~1102),1073年建薩迦寺。

(2)衮噶寧布(1092~1158),1111~1158任寺主。

(3)索南孜摩(1142~1182),1158~1172任寺主。

(4)扎巴堅贊(1147~1216),1172~1216任寺主。

(5)薩班貢噶堅贊(1182~1251),1216~1251任寺主。

(6)八思巴(1235~1280),1252~1279任寺主。

(7)達磨波羅(1268~1287),1280~1286任寺主。

(8)霞巴絳央仁欽堅贊,1287~1304代理攝政。

(9)達欽桑波貝(1262~1322),1304~1322任寺主。後,1323~1325 三年寺主空位。

(10)南噶雷必堅贊,1325~1343任寺主。

(11)喇嘛當巴索南堅贊(1312~1375),1344~1346任寺主。

(12)達文羅卓堅贊(1332~1364),1347~1349任寺主。1354在薩迦派失去衛藏地區統治地位。

元代歷任帝師表

(1)八思巴(1235~1280),1260~1276任元世祖忽必烈帝師。

(2)亦憐真(仁欽堅贊,八思巴異母弟,1238~1279),1276~1279任元世祖忽必烈帝師。

(3)答兒麻巴刺乞列(達磨波羅,1268~1287,八思巴同母弟恰那之子),1279~1286任元世祖忽必烈帝師。

(4)亦攝思連真(益西仁欽,1248~1294,八思巴弟子),1286~1294 任元世祖忽必烈帝師。

(5)乞刺思巴勿節兒(扎巴悅色,1246~1303,八思巴的侍從,替他供佛的人),1294~1303任元成帝完澤篤帝師。

(6)真堅藏(仁欽堅贊,1257~1305,薩迦派喇嘛),1303~1305任元成帝完澤篤帝師。

(7)相兒加思(桑傑貝,1267~1314,第五任帝師的侄,薩迦寺堪布),1305~1314任元成宗完澤篤、元武宗曲律、元仁宗普顏篤三朝帝師。

(8)公哥羅古羅思監藏班藏卜(衮噶羅追堅贊貝桑波,1299~1327 ,八思巴侄孫),1315~1327(﹖)任元仁宗普顏篤、元英宗格堅、泰定帝三朝帝師。

(9)旺出兒監藏(旺秋堅贊),任泰定帝帝師(待考)。

(10)公哥列思八沖納思監藏班藏卜(衮噶雷必君乃堅贊貝桑波,1308~1341,八思巴侄孫),1325起任泰定帝帝師。

(11)輦真吃刺失思(仁欽噶希),1329年起任帝師。

(12)公哥兒監藏班藏卜(衮噶堅贊貝桑波,1310~1358,八思巴侄孫),1333~1358任元順帝妥歡帖木爾帝師。

(13)喇欽‧南羅追(1332~1362,八思巴侄曾孫),1358~1362任元順帝妥歡帖木爾帝師。

(14)喃加巴藏卜,1362年後任攝帝師,入明代後封「熾盛佛寶國師」。

帕竹噶舉地方政權第悉表


 (1)大司徒絳曲堅贊(1302~1364)
 (2)釋迦堅贊(1340~1373)
 (3)扎巴絳曲(1356~1386)
 (4)索南扎巴(1359~1408)
 (5)闡化王扎巴堅贊(1374~1432)
 (6)扎巴君乃(1414~1448)
 (7)桑結堅贊
 (8)衮噶雷巴(﹖~1457)
 (9)仁青多吉(﹖~1513)
 (下略)


(帕竹地方政權於1481年為仁蚌巴所敗,1618年完全喪失權勢。)

噶瑪噶舉兩個主要活佛世系表
(一)歷世黑帽活佛
第一世 都松欽巴(1110~1193)
第二世 噶瑪拔希(1204~1283)
第三世 襄君多吉(1284~1339)
第四世 乳必多吉(1340~1383)
第五世 得銀協巴(1384~1415)
第六世 通哇頓丹(1416~1453)
第七世 卻札加措(1454~1506)
第八世 彌覺多吉(1507~1554)
第九世 旺曲多吉(1556~1603)
第十世 卻英多吉(1604~1674)
第十一世 益西多吉(1676~1702)
第十二世 絳曲多吉(1703~1732)
第十三世 堆督多吉(1733~1797)
第十四世 台喬多吉(1798~1845﹖)
第十五世 喀恰多吉(1846﹖~1923)
第十六世 日貝多吉(1924~1959年出走印度,已故)
(二)歷世紅帽活佛
第一世 札巴僧格(1283~1349)
第二世 喀覺旺波(1350~1405)
第三世 卻貝耶歇(1406~1452)
第四世 卻札耶歇(1453~1524)
第五世 衮喬演拉(1525~1583)
第六世 卻吉旺秋(1584~1635)
第七世 耶歇寧波(1639﹖~1694﹖)
第八世 卻吉敦朱(﹖)
第九世 卻吉尼瑪(﹖)
第十世 卻朱加措(﹖~1791)


(卻朱加措是六世班禪貝丹益西的同母異父兄。他勾結廓爾喀軍兩次入侵後藏。1790年乾隆派福康安入藏破廓爾喀,卻朱加措畏罪自殺。乾隆下令以叛國論處,將其骨殖分掛各寺示眾,沒收其寺廟羊八井寺的財產,並特詔不許紅帽活佛轉世。)

〔參考資料〕 《西藏佛教》(一)、(二)、《西藏佛教教義論集》(一)、(二)、《漢藏佛教關係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5~{79});《青史》(一)、《絲路佛教》、《布頓佛教史》(上)、(下)、《西藏密教研究》(《世界佛學名著譯叢》{38}、{55}、{69}、{70}、{75});山口瑞鳳(等)著‧許明銀譯《西藏學與西藏佛學》;王森《西藏佛教發展史略》;王輔仁《西藏佛教史略》;青木文教《西藏文化の新研究》;岩井大慧《西藏‧印度の文化》;橋本光寶譯《西藏の喇嘛教》;長尾雅人《蒙古學問寺》、《西藏佛教研究》;山口瑞鳳《吐蕃王國成立史研究》Giuseppe Tucci《The Religions of Tibet》(有耿昇之漢譯本)。


延壽

唐末、五代間之法眼宗僧。字沖元,王姓,本貫江蘇丹陽,後遷餘杭。年十六,曾獻《齊天賦》於吳越王錢鏐。後曾為餘杭庫吏,又遷華亭鎮將,督納軍需。他因為自幼信佛,戒殺放生,擅自動用庫錢買魚蝦等物放生,事發被判死刑,押赴巿曹而面無戚容。典刑者怪而問之,他回答說︰動用庫錢是為了放生,自己沒有私用一文,於心無愧。因此被無罪釋放,並聽其從龍冊寺翠巖禪師出家,時年三十。

當時法眼宗文益的弟子德韶在天台山弘化,延壽前往參學,得到印可。由於文益洞悉當時禪宗學人空疏不通教理的弊病,提倡研究教理,延壽深受影響,在國清寺結壇修「法華懺」,又到金華天柱峰誦《法華經》三年。據《景德傳燈錄》卷二十六及《淨慈寺志》卷八所說,延壽於後周太祖廣順二年(952)住持奉化雪竇寺,從他參學的人很多,其中當不乏深明教理,宗眼明澈的學者,因此《雪竇寺志》有在雪竇寺寫成《宗鏡錄》初稿的說法。

宋太祖建隆元年(960),吳越國忠懿王弘俶見靈隱寺頹廢傾圮,請延壽到杭州主持復興工作,重建殿宇,前後共計一千三百餘間,加以四面圍廊,自山門繞至方丈,左右相通,靈隱因而中興。次年又接住永明寺(即淨慈寺),忠懿王賜「智覺禪師」號,從學的多至二千餘人。《宗鏡錄》一百卷在此寺的演法堂定稿,因此改名為完鏡堂。開寶三年(970)奉詔於錢塘江邊的月輪峰創建六和塔,高九級,五十餘丈,作為鎮潮之用。當時高麗國王抄讀了《宗鏡錄》,深受啟發,遣使航海來宋齎書執弟子禮,並奉金線織成袈裟、水晶數珠、金澡罐等。延壽為隨同使者前來問道的學僧三十六人印可記莂,法眼宗旨因而弘傳高麗。

開寶七年(974),又入天台山傳菩薩戒,求受者約萬餘人。開寶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示疾,越二日晨起焚香趺坐而逝,世壽七十二,僧臘四十二。太平興國元年(976)建塔於大慈山,宋太宗賜額曰壽寧禪院。延壽著作,除《宗鏡錄》外,又有《萬善同歸集》三卷、《唯心訣》一卷、《神栖安養賦》一卷、《定慧相資歌》一卷、《警世》一卷,而以《宗鏡錄》對於後世的影響為最大。

《宗鏡錄》全書約共八十餘萬言,分為三章,第一卷半為標宗章,自第一卷後半至第九十三卷為問答章,第九十四卷至第一百卷為引證章。所謂「標宗」,即「舉一心為宗」。此一心宗,「照萬法如鏡」,《宗鏡錄》的立名,即自此義而來。據卷三十四所說,教是《華嚴》,宗是達摩,因《華嚴》示一心廣大之文,達摩標眾生心性之旨,其實是發揚了法眼的宗旨。因為法眼有《三界唯心頌》和《華嚴六相義頌》。《宗鏡錄》全書在詮釋「一心」處,引用《華嚴經》及賢首宗的理論最多。這是由於賢首宗興起在天台宗和慈恩宗之後,法藏、澄觀博涉教誨而極意談「圓」,重重無盡,圓融無礙的說教,與禪宗門下經常提舉的「佛語心為宗,無門為法門」,互相呼應。有時禪家宗旨得到《華嚴》義理的引證而愈益顯豁,所以禪宗五家宗派最後一宗的開山祖師法眼及其法孫延壽重視華嚴,乃是佛教發展史上必然會出現的現象。

由於法眼宗重視華嚴,所以《宗鏡錄》卷二十四說(大正48‧550c)︰「此宗鏡內,則無有一法而非佛事。」又卷六十六說(大正48‧791b)︰「生老病死之中盡能發覺,行住坐臥之內俱可證真。」這與六祖慧能所說的︰「念念時中,於一切法上無住。一念若住,念念即住名繫縛。」馬祖道一所說的︰「若欲直會其道,平常心是道。何謂平常心︰無造作,無是非,無取捨,無斷常,無凡無聖,只如今行住坐臥應機接物盡是道。」溈山靈祐所說的「一切時中,視聽尋常,更無委曲,亦不閉眼塞耳,但情不附物即得」,並無二致。這「情不附物」的一念心行,可以說是禪宗的特色,也是歷代禪師們行持的心髓,所以他們之中,有的風標超逸,行誼可風,有的自在解脫,坐亡立化,都是從這種涵養而來的。《宗鏡錄》全書,雖然問答聯綿,引證繁富,而千迴百轉也是著眼於此,所以《宗鏡錄》畢竟是藉教明宗的著作,而不是混宗於教的書集。因此在九十幾卷的問答章裏雖然羅列了天台、賢首、慈恩的教義,而只是一味會通,藉以證明心宗的深妙,並沒有料揀異同,解決教理上的問題,這又是《宗鏡錄》的一大特色。

引證章引證了大乘經一二0種,諸祖語一二0種,賢聖集六十種,共三百種。其中保存了一些寶貴的文獻。例如︰南嶽懷讓和青原行思的兩段法語,都未見於《景德傳燈錄》、《古尊宿語錄》等書。此外在問答章裏所引用的《中論玄樞》、《唯識義鏡》等書,現在皆已失傳,幸而《宗鏡錄》保存一點資料,還能從而考見原書的大概。

延壽的教理宗眼,非常明澈,相傳他又重視淨土法門,未免與六祖惠能所說的︰「凡愚不了自性,不識身中淨土,願東願西,悟人在處一般。」有些鑿枘,這又是佛教發展史上不可避免的現象,存而不論可也。(巨贊)

◎附一︰延壽「佛語心為宗」(摘錄自《宗鏡錄》卷一)

問︰若欲明宗,只合純提祖意,何用兼引諸佛菩薩言教,以為指南,故宗門中云︰「借蝦為眼,無自己分,只成文字聖人,不入祖位。」

答︰從上非是一向不許看教,恐慮不詳佛語,隨文生解,失於佛意,以負初心。(中略)且如西天上代二十八祖,此土六祖,乃至洪州馬祖大師,及南陽忠國師、鵝湖大義禪師、思空山本淨禪師等,並博通經論,圓悟自心,所有示徒,皆引誠證,終不出自胸臆,妄有指陳。(中略)故圭峰和尚云︰「謂諸宗始祖,即是釋迦,經是佛語,禪是佛意,諸佛心口,必不相違。」(中略)今且錄一二,以證斯文︰洪州馬大師云︰「達磨大師從南天竺國來,唯傳大乘一心之法,以楞伽經印眾生心,恐不信此一心之法。」《楞伽經》云︰「佛語心為宗,無門為法門。」何故佛語心為宗﹖佛語心者,即心即佛,今語即是心語,故云「佛語心為宗」。無門為法門者,達本性空,更無一法,性自是門,性無有相,亦無有門,故云「無門為法門」。亦名空門,亦名色門。何以故﹖空是法性空,色是法性色,無形相故謂之空,知見無盡故謂之色。故云︰「如來色無盡,智慧亦復然。」(中略)

南陽忠國師云︰故《華嚴經》云︰「應觀法界性,一切惟心造。」(中略)

鵝湖大義禪師云︰《維摩經》云︰「法離見聞覺知。」(中略)

思空山本禪師云︰《圓覺經》云︰「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楞伽經》云︰「不了心及緣,則生二妄想,了心及境界,妄想則不生。」(中略)

是故初祖西來,創行禪道,欲傳心印,須假佛經,以《楞伽》為證明。(中略)

如《首楞嚴經》云︰「圓明了知,不因心念,揚眉動目早是周遮。」如先德頌云︰「便是有倍句,動目即差違。」

◎附二︰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九講(摘錄)

延壽關於禪教統一的思想來自宗密,因而他就從「頓悟」、「圓修」上立論。頓為南宗所特別提倡,圓則指《華嚴》教而言,以南宗的頓悟和《華嚴》的圓修結合起來,就成了延壽全部議論的基礎。延壽自己說︰「凡稱知識,法爾須明佛語,印可自心。若不與了義一乘相應,設證聖果,亦非究竟。」他所以要引證佛語,就是要用來印證自己所說所想的是否正確。這也就是他崇拜《華嚴》的原因,因為就教言,《華嚴》是了義的,一乘的,可謂究竟了。同時,他還引用歷代祖師語錄來證明自己的看法,特別引用了他所重視的南陽慧忠的話︰「禪宗法者,應依佛語一乘了義,契取本原心地,轉相授受,與佛道通。」只要以教來發明心地,自然就會與佛道相通。繼之,他還說︰「(上略)縱依師匠,領受宗旨,若與了義教相應,即可依行,若不了義教,互不相許。」這就是說,師徒授受也是以教為標準的。若與教不符,師徒可以互不承認。由此證明,他是把教放在頭等重要位置的。這樣說法也可上溯到宗密。宗密力主頓悟,但不廢漸修。由宗密這樣的解釋,自然會有慧忠那樣的結論。因為宗密所說的頓悟並不是指證悟而只是解悟,證悟還需要修習。慧忠所講的悟(契教心地)重在解悟,所以要教的印可,亦即看看解的對不對。

但是,由於延壽過於重視禪教的統一,所以比起宗密的議論更進了一層,以致把教中的一些界限弄模糊了。例如,他對法相唯識部分作了特別詳細的引用,但分不清其間的區別,夾雜了好些似是而非的議論。他把《起信論》也拿來作為法相唯識學說的骨子,這還情有可原,至於把很明顯的偽書《釋摩訶衍論》(說是龍樹對《起信論》的註解)也與法相唯識一般看待,就將教弄糊塗了。對待禪宗各家也有類似的情形,對北宗他還劃了一個界限,對南宗各家,則加以無原則的調和,無所區別。早在宗密時,即已指出南宗有荷澤、洪州、牛頭三大家,且作了高下之分;到延壽時更有了二系五派,他們之間是有分歧的,而延壽卻持混沌一體的看法。因此,他不但對教不清楚,對宗也模糊。在《宗鏡錄》最後引證的一章中,引用各家祖師之說,幾乎辨別不出有何不同之點。這種作法可說是他有意識地在進行調和。這樣,就使得作為青原一系的後繼者,未能很好地保持這一系的精神,而法眼宗本身也沒有傳幾代就趨向衰竭了,以後倒還是由雲門、曹洞兩派繼承青原系的精神傳承下去的。

延壽本人在提倡禪法的同時,還注意淨土的實踐。這倒表現出他與南嶽系禪師的作風截然不同。南嶽系提倡無著、無作、無修,放任自然,即此為修道,不再專修何種法門。延壽則作種種修習,據傳記說,他對自己主張的淨土,躬行實踐,非常嚴格,訂出日課,絲毫不茍。他還說︰華嚴「圓教宗旨,理行齊敷(即相並安排),悲智交濟,不廢善行(見所著《萬善同歸集》)」。特別發揮了此種主張,這就可以看出,他把禪宗各家看成一樣,但在實行上又提倡以淨土為主,完全是與南嶽的放任自然,對於好事和壞事都置之不問相對立的。這就顯得禪宗各家在實行上還是有差別,至少兩大系是不同的。

延壽的這些思想對宋代禪師的影響很大,他們一方面打破南嶽與青原的界限,將其理論看成一樣,另方面而又以禪與淨土作為共同的實踐。這樣做使禪宗擴大在群眾中的影響倒是很有利的。因為單純講禪比較奧妙,一般群眾不易理解,現在和淨土一結合,肯定萬善同歸,這就便於群眾接受了。

在禪師的思想方面,儘管延壽持調和會通的態度難於看出各家的特殊成就,但也由於會通卻使許多問題自然地被提了出來,暴露出來。例如,對於「以心傳心」的心的議論就是如此。宗密認為,禪宗是「以心傳心」的,但在荷澤神會之前,都是「默傳密付」,所指之心,就不免各有領會。這種傳法很模糊,還有誤入歧途的危險。而神會不惜眉毛(禪家以為洩露祕密就會得痳瘋病脫落眉毛),指出此心「以知為體」,猶如水以濕為體,這就使心體異常明白了。因此,從宗密看來,這是神會了不起的貢獻。延壽仍採取這種解釋,並且十分強調,將各家的議論拼湊起來為之證明。但是,這樣一來這方面的問題就都提出來了。如以唯識說,萬法不離心,一方面固然會發生石頭也在心內等問題,同時也提出牆壁木石等無情物也是心之一體,心既以知為性,種種無知之物是否也有知呢﹖有知即有佛性,無情之物是否也有佛性﹖以後甚至還提出無情之物也說法等一連串問題。──這些問題原來是分見於各別著作語錄之中的,如湛然認為一切無情也有佛性,慧忠認為無情也在說法(有人問他,為何聽不到﹖他答,我也聽不到,因為無情說法只有無情得聞),但是問題是分散的,現在集中在一起,就又成為問題了。再後,還把佛性聯繫到善惡行為上,認為若善惡行為同出一心,應同一性,就應有本性善、本性惡,由此有「性惡」之說。闡提無佛性,但有性善為什麼不會成佛﹖那是因為他們無修善;佛有性惡仍然是佛,這是因為佛無修惡,由是又提出一闡提是否性善或性惡的議論。最後,還發生善惡行為是否可以同樣地做佛事的問題。總之,延壽採取荷澤知為心體之說,同時又集中了各家的議論,遂把問題暴露出來。他本人雖只主調和而未能解決,但由此重新引起人們的注意,對以後禪家的思想來說還是有相當影響的。

〔參考資料〕 《宋高僧傳》卷二十八;《景德傳燈錄》卷二十六;《禪林僧寶傳》卷九;《佛祖統紀》卷二十六;望月信亨著‧印海譯《中國淨土教理史》第二十五章;阿部肇一著‧關世謙譯《中國禪宗史》第七章;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



(一)心所名︰又譯憶。七十五法之一。百法之一。即能令心記憶不忘所緣之事的精神作用。如《品類足論》卷一云(大正26‧693a)︰「念云何﹖謂心明記性。」《俱舍論》卷四云(大正29‧19a)︰「念謂於緣明記不忘。」

說一切有部認為「念」是十大地法之一,與善等一切心俱起。大乘法相家則認為「念」是五別境之一,不攝屬於遍行。如《成唯識論》卷五云(大正31‧28b)︰
「云何為念﹖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謂數憶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於曾未受體類境中全不起念,設曾所受不能明記,念亦不生,故念必非遍行所攝。」

此謂曾所受境中也有不能明記者,故念未必與一切心相應,而應攝於別境。又論中說定以念為依託,念是五根之一,能引發定。說一切有部認為大煩惱地法中的失念心所是以念的一分為體,但法相家認為失念以癡的一分為體,二家的解釋不同。

(二)觀察之意︰也稱觀念。指觀想佛體或法理等,如稱觀佛為念佛。(參閱附錄「八念」)

(三)口中之稱念︰如將稱佛的名號稱為持名念佛。

(四)行五法之一︰當念世間欺誑不實,是可輕視的,而禪定、智慧是可尊重的。

(五)於心上思惟︰相對於「稱念」而稱為心念。或認為與觀念意義相同,又泛指心內的思想。

(六)菩薩階位名稱︰十信中的第二位。

(七)五力之一。

(八)極短的時間單位︰如《仁王經》卷上云(大正8‧835c)︰「一念中有九十剎那,一剎那經九百生滅。」《成實論》說一念有六十剎那。《摩訶止觀》卷三之三說一念有六百生滅。但《翻譯名義集》卷二將剎那譯為念,故「念」意味著與剎那的時間等長或較長。

◎附︰〈八念〉(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八念,指八種心念。即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捨、念天、念入出息、念死。《大智度論》卷二十一〈八念義〉謂(大正25‧218c)︰「佛弟子於阿蘭若處、空舍塚間、山林曠野善修九相內外不淨觀,厭患其身而作是念︰我云何擔是底下不淨屎尿囊。自隨懎然驚怖,及為惡魔作種種惡事,來恐怖之,欲令其退,以是故,佛次第為說八念。」

八念依次如下︰

(1)念佛︰即憶念佛圓具無量不可思議功德,能拔苦與樂。

(2)念法︰即憶念佛法清淨,遠離二邊,能滅煩惱,通達無礙。

(3)念僧︰僧是指四雙八輩;即憶念僧能修正道、證聖果,為世間的無上福田。

(4)念戒︰即憶念戒能遮止諸惡,為一切善法的依止處,是無上菩提之本;諸戒中,律儀戒能令諸惡不得自在,定共戒能遮止諸煩惱,無漏戒能破無明得慧解脫。

(5)念捨︰捨可分為施捨與捨諸煩惱二種,施捨又可分為財施、法施二種。財施是一切善法之本,能治慳貪。法施的利益極大,能得正道,除諸煩惱。又捨諸煩惱能斷除三結乃至九十八使等諸煩惱,令得安穩歡喜。

(6)念天︰天指四天王天乃至他化自在天,及名天、生天、淨天、生淨天等諸天;即憶念天的果報清淨,利安一切。

(7)念入出息︰指觀知息的長短及冷熱,又尋出入、分別長短之數;此念能除心之散亂以助入定。

(8)念死︰死有自死與他因緣死二種;念此二種死從生以來常與身俱,無可避免。

以上八念是六念加二念而成,又有在此八念後加二念而說十念者。


那爛陀寺

古印度著名的佛教寺院。位於中印度摩竭陀國王舍城北方,即今比哈省的巴臘貢(Bar-gaon)。全名那爛陀僧伽藍(Nālandā-saṃgharāma)。又作那蘭陀、阿蘭陀。意譯施無厭。係西元五至十二世紀間,印度佛教重要的教育及研究中心。

依《多羅那他佛教史》所載,相傳阿育王嘗供養位於此地的舍利弗祠廟並建寺。但是,此地在佛教史及印度文化史上之能有重要地位,則始於笈多朝的鳩摩羅笈多(Kumāragupta)一世(西元414~455在位)在此地建立僧院之時。又,四世紀遊歷托蛌漯k顯,在《佛國記》中並未提及此地有寺院,而七世紀遊學印度的玄奘、義淨則曾於那爛陀寺居住多年。此外,在考古學上的發掘品中,亦不存有笈多朝以前的遺品。由此可知,那爛陀僧院當係五世紀始告完成。

其後,此僧院在哈魯夏朝、波羅朝的優厚保護下,至十二世紀末仍頗繁榮。其教學以佛教研究為主,兼涉及吠陀學、論理學、文法學、醫學、數學、天文學等,寺內且網羅諸多權威學者。據玄奘及義淨所傳,當地區一百餘村的收入皆用來維持此僧院。每日依次有二百戶捐贈米、乳油、乳等,使得數千學僧得以無後顧之憂而專心研學。僧院每日開辦一百餘次講座,日以繼夜地進行議論研學。除好學風氣瀰漫之外,戒律亦被嚴格遵守。又,除印度外,自中國、朝鮮及亞洲各地前來的留學僧頗多。據說極盛時期,主客常達萬人。其教學水準極高,在此僧院出身者,皆普獲各地之好評。事實上,印度大乘佛教的著名學者,多數出自此僧院,尤其以六、七世紀左右的護法(Dhar-mapāla)、戒賢(Śīlabhadra)及八世紀左右的寂護(Śantarakṣita)、蓮華戒(Kamala-śīla)等人為最著名。

境內有塔、支提、僧坊等豪華建築物。僧坊是於中庭四周並列個室的四角形建築。中庭掘井,壁厚二公尺,室內涼爽。寺內有三大圖書館,名為寶海、寶增、寶色。其後,隨著波羅朝的沒落及印度佛教的衰亡,那爛陀大學亦日漸式微。十二世紀末,因回教徒征服比哈一帶而遭破壞。其後,有一部分被修復,但不久即淪為廢墟。

1861年,一批歐洲學者根據玄奘的記述及附近出土的佛像銘文,對此寺進行初步的調查。1915年以後,印度考古調查部(Archaeological Survey of India)繼續有組織地發掘,發現該寺遺址達一百萬平方公尺。所出土的文物,有笈多朝及波羅朝的佛像、印章、供養塔等遺物,數量頗多。目前均保存於附近的博物館。印度獨立後,印度考古局(Archaeological Department of India)頗致力於遺蹟的保存及環境的美化。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第一(摘錄)

那爛陀寺的建立與笈多朝有密切的關係。據義淨《求法高僧傳》卷上說,那爛陀寺是帝日王為北印一個叫曷羅社槃社的比丘興建的。後來歷代擴建,到玄奘去印時已有六大院,義淨去印時則發展到八大院,規模異常宏偉。據《婆藪槃豆傳》記載,世親深得笈多朝正勤日王和新日王兩代的信仰,所以他們擴建那爛陀寺就不能不與世親有關。傳稱世親第一次同數論外道辯論勝利後,正勤日王(據現在歷史考證即頗羅笈多,在位時間是塞建陀笈多稍後一點)就贈與三洛沙金(三十萬金),世親用它在阿逾陀建了三個大廟,其中即有大乘廟。後來在新日王時,世親又與勝論外道(彌曼差派)辯論獲勝,國王母子也贈與三十萬金,他又用以在阿逾陀建廟。這些記載,就反映了笈多這兩代擴建那寺的情況,世親所建的寺,恐怕就是那爛陀寺。另外,《大唐西域記》裡也說到世親在阿逾陀壽終。玄奘去時還看見過世親講學的場所,規模很大,據說受教者中有各國國王,各學派的學者。從這些記載可以看出,在世親的時代,那爛陀寺確已建立。關於歷代擴建的帝王名字,玄奘所傳與一般歷史說的還不一致,相同的只幼日王、覺護王二人,其他尚待研究。不過可以肯定,那寺是在笈多王朝時建立,後來逐漸擴大的,這一點已沒有問題。玄奘、義淨均先後留在那裡學習過,均記載了有關大院、住房、寺塔、組織等等情況。他們說那寺常住三千人,有莊園二百所。義淨還曾繪製過一個圖,附在《求法高僧傳》內,可惜現在失傳了。那寺一直維持到十二世紀末,回教侵入才被燒毀的。

那寺遺址,從1915年開始,由印度考古學家根據發現的線索,參照《大唐西域記》內的記載,作了三十多年的發掘工作,現在遺址全部出土,大院不止八個,有十多個,還有雕刻、金幣等遺物,金幣上有的提到新日王、童護王的名字,證明那爛陀寺確實在那個時代就建立了。

那寺建成後,就以無著、世親學說為中心(《南海寄歸傳》把無著、世親並提,因為據義淨了解,兩人的著作均用無著名義,共計八部),對各種佛學思想同時弘揚。此後這一系的大學者輩出,據玄奘《大唐西域記》所列舉的,有護法、護月、德慧、堅慧(安慧)、光友(即後來到中國之明友)、勝友、智月等等,最後說到玄奘的老師戒賢,真是人材濟濟。這裡有兩個系統,一是護法系統,一是德慧、安慧系統,後來安慧一系向西印度發展,那寺就單屬護法一系了。

由於那寺是國家興建的,所傳學說雖以無著、世親為中心,同時還網羅了當時大小乘學者以及世俗的各類學者在那裡講學,形成了各抒己見、百家爭鳴的自由討論的風氣。因而在構成瑜伽行學派的同時,也把中觀學派刺激起來,出現了佛護、清辯以後,還有師子光、智扔奶H物,重明龍樹、提婆之學,而有意地與瑜伽行學派相對峙。同時那寺在講學中,還對全體佛學加以分科組織,即不以對峙的態度處理各派,而是把它們作為一個全體來分科,這樣,講學的規模日趨完整,學者們都從全體著眼而不拘於一家之言了。我國的玄奘、義淨都在那裡受到過這樣全體的教育。我們替它整理一下,發現當時那寺共有五科,奘、淨等都能把五科的精華,傳回我國。後來也由另外的學者把五科規模傳入我國的西藏,不過那是後來的事,已無奘、淨時期的精彩,徒具其形式而已。那寺的這種學風,也是使大乘學說所以能達到極盛的一個重要原因。

◎附二︰《大唐西域記》卷九(摘錄)

城南門外道左,有窣堵炕C如來於此說法,及度羅怙羅。從此北行三十餘里,至那爛陀(唐言施無厭)僧伽藍。聞之耆舊曰︰此伽藍南菴沒羅林中,有池,其龍名那爛陀。傍建伽藍,因取為稱。從其實義,是如來在昔修菩薩行,為大國王,建都此地。悲愍眾生,好樂周給。美其德,號施無厭。由是伽藍因以為稱。

其地本菴沒羅園。五百商人,以十億金錢,買以施佛。佛於此處,三月說法。諸商人等,亦證聖果。佛涅槃後,未久,此國先王鑠迦羅阿逸多(唐言帝日),敬重一乘,遵崇三寶。式占福地,建此伽藍。初興功也,穿傷龍身。時有善占尼乾外道見而記曰︰斯勝地也。建立伽藍,當必昌盛;為五印度之軌則,踰千載而彌隆。後進學人,易以成業。然多歐血。傷龍故也。

其子,佛陀毱多王(唐言覺護),繼體承統,聿遵勝業。次此之南,又建伽藍。呾他揭多毱多王(唐言如來),篤修前緒;次此之東,又建伽藍。婆羅阿迭多(唐言幻日)王之嗣位也,次此東北,又建伽藍。功成事畢,福會稱慶。輸誠幽顯,延請凡聖。其會也,五印度僧,萬里雲集。眾坐已定,二僧後至。引上第三重閣。或有問曰︰王將設會,先請凡聖。大德何方,最後而至﹖曰︰我至那國也。和上嬰疹,飯已方行。受王遠請,故來赴會。聞者驚駭,遽以白王。王心知聖也。躬往問焉。遲上重閣,莫知所去。王更深信,捨國出家。既出家已,位居僧末,心常怏怏,懷不自安。我昔為王,尊居最上。今者出家,卑在眾末。尋往白僧,自述情事。於是眾僧和合,令未受戒者,以年齒為次。故此伽藍,獨有斯制。其王之子伐闍羅(唐言金剛),嗣位之後,信心貞固。復於此西建立伽藍。其後中印度王,於此北復建大伽藍。於是周垣峻峙,同為一門。既歷代君王,繼世興建,窮諸剞劂;誠壯觀也。

帝日王本伽藍者,今置佛像。眾中日差四十僧就此而食,以報施主之恩。僧徒數千,並俊才高學也。德重當時,聲馳異域者,數百餘人。戒行清白,律儀淳粹。僧有嚴制,眾咸貞素。印度諸國,皆仰則焉。請益談玄,竭日不足。夙夜警誡,少長相成。其有不談三藏幽旨者,則形影自愧矣。故異域學人,欲馳聲問,咸來稽疑,方流雅譽。是以竊名而遊,咸得禮重。殊方異域,欲入談議門者,詰難多屈而還。學深今古,乃得入焉。於是遊客後進,詳論藝能。其退走者,固十七八矣。二三博物,眾中次詰,莫不挫其銳,頹其名。若其高才博物,強識多能,明德哲人,連暉繼軌。至如護法護月,振芳塵於遺教。德慧堅慧,流雅譽於當時。光友之清論,勝友之高談,智月則風鑒明敏,戒賢乃至德幽邃。若此上人,眾所知識。德隆先達,學貫舊章。述作論釋,各十餘部。並盛流通,見珍當世。伽藍四周,聖迹百數。舉其二三,可略言矣。

〔參考資料〕 《大唐西域記》卷九〈摩揭陀國〉;《宋高僧傳》卷三〈唐寂默傳〉;《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下;Sukumer Dutt《Buddhist Monks and Monasteries of India》。


修行

意謂受持教法而躬行實踐。梵語bhāvanā,譯為「修習」,其意與此略同。《金光明經》卷一〈懺悔品〉云(大正16‧337c)︰「遠離十惡,修行十善,安止十住。」新譯《華嚴經》卷五十八敘述菩薩的十種修行法,即恭敬尊重諸善知識修行法、常為諸天之所覺悟修行法、於諸佛所常懷慚愧修行法、哀愍眾生不捨生死修行法、事必究竟心無變動修行法、專念隨逐發大乘心諸菩薩眾精勤修學修行法、遠離邪見勤求正道修行法、摧破眾魔及煩惱業修行法、知諸眾生根性勝劣而為說法住佛地修行法、安住無邊廣大法界除滅煩惱令身清淨修行法。

廣義的修行,相當於「信解行證」中的行;狹義的修行指依各宗派的法門而修習。就難易程度而言,修行有難行道與易行道之分。就正直、方便來分,有中道正行與方便道之異。就修行內容言,有修福、修慧之別。如依宗派分類,又有修密、修禪、修淨土、修華嚴、修天台……等多種。此外,同一宗派之內,所修法門也有種種殊異。

◎附一︰〈修習〉(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修習(梵bhāvanā,巴bhāvanā,藏sgom-pa),謂熏習各種行法,以證成聖果。《雜阿含經》卷三云(大正2‧18a)︰「比丘,常當修習方便禪思,內寂其心。」《成實論》卷十五〈修定品〉云(大正32‧359a)︰「現見,身業雖念念滅,以修習故有異技能。隨修習久轉轉便易。口業亦爾,隨所習學轉增調利,堅固易憶。如讀誦等。當知意業雖念念滅,亦可修習。如火能變生,水能決石,風能吹物。如是念念滅法皆有集力。」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云(大正31‧228c)︰「修習力者,心緣此法作觀行,令心與法和合成一。猶如水乳,亦如熏衣,是名為修。」《俱舍論》卷十八云(大正29‧97c)︰「修名何義﹖謂熏習心以定地善,於心相續,極能熏習令成德類,如花熏苣蕂,是故獨名修。」

有關修習之法,《大毗婆沙論》卷一0五有二說,一將修習之法分為得修、習修、對治修、除遣修四種,或加防護修、分別修而另成六種之說。《菩薩地持經》卷八〈翼品〉則分為決定修、專心修、常修、無罪修等四種,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八、《俱舍論》卷二十七,則分為長時修、無間修、恭敬修、無餘修等四種,而陳譯《攝大乘論》卷中分之為加行方法修、信樂修、思惟修、方便勝智修、利益他事修等五種,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九分為十二種,即顯示修、損減修、治成修、後行修、相應修、勝修、上上修、初際修、中際修、後際修、有上修、無上修,《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二將依止任持修、依止作意修、依止意樂修、依止方便修、依止自在修等五修詳細分別,共有二十種修。

◎附二︰〈四修〉(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一)修行佛道的四種型態︰即恭敬修、無餘修、無間修、長時修。《俱舍論》卷二十七云(大正29‧141b)︰
「初因圓德復有四種。(一)無餘修,福德智慧二種資糧修無遺故。(二)長時修,經三大劫阿僧企耶修無倦故。(三)無間修,精勤勇猛,剎那剎那修無廢故。(四)尊重修,恭敬所學,無所顧惜,修無慢故。」

《順正理論》卷七十五、《顯宗論》卷三十六等所說,與此全同。舊譯《俱舍釋論》卷二十名之為(1)一切福德智慧皆數習行,(2)長時行,(3)無間行,(4)尊重行。又,真諦譯《攝大乘論釋》卷八、法藏《華嚴經探玄記》卷三等也有論述。

總而言之,無餘修指修一切行業無遺餘;長時修是修三無數劫,了無倦怠;無間修指修行相續無間斷;尊重修指恭敬尊重所學三寶。至於其次第,《俱舍論》等以無餘修為第一;《攝大乘論釋》以長時修為首;《探玄記》復作別種羅列。

(二)往生淨土的四種修行軌範︰即恭敬修、無餘修、無間修、長時修。語出善導《往生禮讚》。此說雖源於上述之《俱舍論》等書,但意義全然不同,故實為善導之創見。後世遂稱《俱舍論》等所說為聖道門之四修,善導所說為淨土門之四修。

此中,恭敬修,謂恭敬禮拜阿彌陀佛及一切聖眾。無餘修,謂專稱彼佛名號,專念、專想、專禮、專讚彼佛及一切聖眾。無間修,謂相續恭敬禮拜、稱名讚歎、憶念觀察、迴向發願,心心相續,不以餘業間斷,又不以貪瞋煩惱致令間斷,隨念隨懺,不令隔念隔時隔日,常令清淨。亦名無間修。長時修,謂畢命為期,誓不終止。

(三)修行六度的四種方法︰即決定修、專心修、常修、無罪修。語出《菩薩地持經》卷八〈翼品〉等。決定修,謂決定修習其業;專心修,謂專心修習其業;常修,謂一切時修習其業;無罪修,謂遠離煩惱罪垢而修其業。修六波羅蜜皆各有此四修。此等總為四種善修業,與巧便、攝迅生、迴向三者共為菩薩成道之要道。同經卷十〈建立品〉以此為三十二相之成因,謂決定修得足下平安相;專心修得足下千輻輪相、手足網縵相等九相;常修得纖長指相五相;無罪修得其他相。

(四)修行的四種不同方式︰即得修、習修、除去修(除遣修)、對治修。語出《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九、《大毗婆沙論》卷一0五、卷一二三等。其中,《大毗婆沙論》卷一0五云(大正27‧545a)︰「得修、習修,謂一切善有為法,對治修、除遣修,謂一切有漏法。」《雜集論》卷九詳論之,首先僅略說四修,後依四正斷、道之生起,以及具四種對治等為說。

綜言之,得修,謂作意修習未生之善以令之生起。習修,謂作意修習已生之善法以令堅住不忘。對治修,謂作意修習厭患等諸對治法門,以令未生之不善法不生。除遣修,謂作意修習以令已生之不善法永斷。

◎附三︰〈三生六十劫〉(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三生六十劫,指聲聞乘修行所須的時間。即聲聞乘者觀四諦十六行相,斷盡三界之煩惱,證阿羅漢果,其極速者只經三生,極遲者則須經六十劫始成。《大毗婆沙論》卷一0一謂(大正27‧525b)︰
「依狹小道而得解脫,故名時解脫。狹小道者,謂若極速第一生中種善根,第二生中令成熟,第三生中得解脫,餘不決定,依廣大道而得解脫,名不時解脫。廣大道者,謂若極遲聲聞乘,經六十劫而得解脫。」

據《俱舍論》卷二十三所載,聲聞乘者在初生積集五停心及總別念住等資糧;在第二生依未至定,起順決擇分之慧;在第三生依根本定,再起順決擇分之慧,以入見道。但《順正理論》卷六十一謂,初生植順解脫分,次生成熟,第三生起順決擇分,即入聖道。又,關於「三生」之語義,《法華經玄贊要集》卷二十一揭出三說,即(1)經三次父母所生身;(2)經往返人天三次;(3)經三次佛世。

此外,對於「極速者」與「極遲者」之間,究以何者為利根,諸家所說亦有不同。《五教章通路記》卷四十一謂速疾證聖果者為利,遲證聖果者為鈍;《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卷四所說同此。但《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三謂(大正41‧350b)︰「佛時長,故其根最利。聲聞三生,獨覺四生,非要利根亦通鈍根。若極利者,要經六十,要經百劫。」《華嚴五教章》卷二、《法華經玄贊要集》亦謂堪耐多時修行者為利根;不經多時而速獲解脫者為鈍根。

◎附四︰〈助正兼行〉(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助正兼行,謂兼修助、正二行。又稱正助合行、正助雙行、正助兼修。即為助成主要正行而兼修餘諸行之意。《大智度論》卷九十八云(大正25‧741b)︰「五波羅蜜為助般若波羅蜜法,助法中檀波羅蜜為首。」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九云(大正31‧220c)︰
「若菩薩於一一波羅蜜修加行,餘波羅蜜皆助成此一,如諸菩薩正行施時,守護身口,離七支惡,即持正語正業正命戒,由此戒故施得成就,故戒能成施。(中略)若菩薩正行施時,由了別因果、不著三輪故般若能成施,是名餘波羅蜜助成一波羅蜜。」

以上所述皆謂六波羅蜜行有助正之別。

又,《摩訶止觀》卷四(上)說觀心法,以十乘觀法為所助,以二十五方便為能助法,文云(大正46‧35c)︰
「明方便者,方便名善巧,善巧修行以微少善根能令無量行成,解發入菩薩位。(中略)圓教以假名五品觀行等位去真猶遙,名遠方便;六根清淨相似鄰真,名近方便。今就五品之前假名位中復論遠近,二十五法為遠方便,十種境界為近方便。橫豎該羅十觀具足成觀行位,能發真似,名近方便。」

《天台四教儀》云(大正46‧780a)︰「依上四教修行時,各有方便正修,謂二十五方便十乘觀法,若教教各明,其文稍煩,義意雖異,名數不別。」源信《往生要集》卷中明往生之行有正修念佛與助念方法之別,其文云(大正84‧57b)︰「助念方法者,一日之羅不能得鳥,萬術助觀念成往生大事,今以七事略示方法︰(一)方處供具,(二)修行相貌,(三)對治懈怠,(四)止惡修善,(五)懺悔眾罪,(六)對治魔事,(七)總結行要。」

善導《觀經疏》〈散善義〉就五種正行分別助正二業,文云(大正37‧272b)︰「又就此正中復有二種,一者一心專念彌陀名號,行住坐臥不問時節久近,念念不捨者,是名正定之業,順彼佛願故,若依禮誦等,即名為助業。」此謂讀誦、觀察、禮拜、稱名、讚歎供養等五種正行中,第四稱名為本願行,故以之為正定業,餘前三後一等四種非本願行,故為助業。

〔參考資料〕 印順《華雨集》(二)。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一卷。姚秦‧鳩摩羅什譯,略稱《金剛經》。收在《大正藏》第八冊。為我國佛教史上,極受歡迎,廣為國人所諷誦與研讀,且具有甚多靈異效驗傳說的經典。

按「金剛」為寶石名,具堅、利、明三義;「般若」即智慧,亦含實相、觀照、文字三義。亦即以金剛之堅,無可破壞,喻實相般若雖經多劫,流浪六道生死之巷,猶未曾生滅,未曾虧損。以金剛之利,無物不摧,喻觀照般若縱橫無盡,擘開塵世之迷妄,照破森羅萬象之正體正味,顯破雜然紛然之諸法本體本性。以金剛之明能投光於闇夜,喻以文字般若縱橫表現實相與觀照之理義。按此金剛般若,在佛不增,眾生不減。然就佛而言,其效用彰顯;就眾生言,其用不彰,故生聖人與凡夫之差別。又,波羅蜜係梵語pāramitā之音譯,意為到達彼岸。故古來譯為到彼岸、度或彼岸到。亦即乘般若智慧之舟,自迷界之生死此岸,抵達悟界之涅槃彼岸。

此上之經題解釋,係就羅什所譯而解。若依梵語原典經名為《Vajracchedikāprajñā-pāramitā》,則應譯如玄奘所譯之《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因此,自梵語文法看來,金剛與般若不能視為同格之名詞。換言之,Vajrachedikā(能斷金剛)意為斷金剛或碎金剛。因而,玄奘曰︰「菩薩以分別為煩惱,而分別煩惱類如金剛。唯此經所詮無分別慧,乃欲明能除斷,故云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本經一經之要旨,可舉「應無所住而生其心」為例。相傳禪宗六祖慧能即因此八字而徹底大悟。

此經與玄奘譯《大般若經》第九會第五七七卷〈能斷金剛分〉同本。又,此經自羅什初譯以來,凡有五譯,即(1)《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魏‧天竺三藏菩提流支譯。(2)《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陳‧天竺三藏真諦譯。(3)《金剛能斷般若波羅蜜經》,隋‧大業年中三藏笈多譯。(4)《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唐‧三藏法師玄奘譯。(5)《佛說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唐‧三藏沙門義淨譯。

註釋方面,在印度,除彌勒所造八十偈釋本之外,尚有無著《金剛般若論》、世親《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功德施《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破取相不壞假名論》,以及未被漢譯的師子月、月官等人所撰的論釋。在中國,從東晉1到民初,各家撰述不絕,主要有後秦‧僧肇《金剛經註》、隋‧吉藏《金剛經義疏》、隋‧智顗《金剛經疏》、唐‧慧淨《金剛經註疏》、唐‧智儼《金剛經略疏》、唐‧窺基《金剛經贊述》、惠能《金剛經解義》、《金剛經口訣》、唐‧宗密《金剛經疏論纂要》等書。近人註釋亦有印順《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記》等多種。

本經於西元1836年,始由喬馬‧格洛斯(Csoma Korosi)藉由藏譯,將其大意介紹予歐洲學界。翌年,史密特(Schmidt)發表譯自藏譯之德譯本。其後,於1864 年,尚有英國比爾(Beal)將羅什譯本譯成英文。1881年,穆勒(F. M. Muller)出版梵文原典,氏更於1894年將之譯成英文。此外,1891年,德‧阿列(De. Harles)以穆勒出版之梵本為基礎,對校藏、漢、滿三本,加上法譯而刊行於世。

◎附一︰呂澂〈金剛經三義〉(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一)

今談金剛三義,原係講無著、世親學所提出,故此講主要仍依無著、世親說之。佛學超越地域,但以出生印度,與印度一般學說平行。若以哲學目印度學,重心仍在智慧,佛學更不外此。智慧即般若,而般若不限於大乘,全部佛學無不有之。以般若學顯於經文者有《般若經》,是般若名之《般若經》。他若《華嚴》、《寶積》等,名雖非般若,其實仍是《般若經》。茲以名《般若經》言,組織最全者即奘譯《大般若經》,有十六會六百卷,詳略重複而綱要相通。無著、世親學系所談般若學,特提此金剛一會者,以理推徵,即謂此會能代表各會,明此會義即可概餘。故彼等於此經開始,即謂般若為行。行之發端及其所依,又在發心。而能解說此發心意義最究竟者,無逾此會。故此特提說第一義之發心義。

行有範圍境界,般若之行為第一義行。學者雖不能行第一義,然當隨順第一義行。是第一義為與世俗相對之勝義。若於世俗義中而能順此勝義行者,又於世俗勝義二諦安立道理應當了知,則於般若中之三假說勢不能不先明者,蓋二諦安立即在三假,故於此會又特提說第二義之三假義。

末談行之性質,此行為中道行。佛法之行無非中道,而般若行尤具此特質。言中道行者即不著不住,謂於二邊行不著住。此不住著意非遊蕩不定,實為方法方便耳。於此方法說得最明白、清晰、生動,並以三語即能表達者,在各會經中又以此會為最佳,故於此又特提說第三義之無住義。

如此三義,已能將般若行解說明白。而又本於無著、世親金剛般若學所提示者,故今於此三義略為分說,以觀無著、世親學上之般若中道行。然在分說之前,先須解明通常所有二種誤會︰一者,無著、世親學談《瑜伽》,應為瑜伽行非般若行,故此二行是一是異之疑遂生,實無須疑。蓋以行談般若,即有種種異名,見《智論》卷四十二,故此名之為修,語之曰觀,說成瑜伽,均無不可。瑜伽乃行之方式,而所行實為般若。是故依實質言名般若行,以形式言亦可謂之瑜伽行。如無著所談瑜伽,《顯揚論》中有五瑜伽,即五般若,是知般若瑜伽實不相外,雖有名言差別,而實義則一也。二者,有謂說般若,則偏在觀或理,談瑜伽則在行與事,如是而有理事之分,實亦不然。理事說法,漫無標準,若所言者是理,切己受用即為事,可見理之切實處即是事。明顯於事而空談之,又即事為理也。又依《般若經》中染淨一百八法而談,何常非事耶。金剛般若,層次井然,實亦行事之談也。由是而知般若固非專門說理捨事,若視般若空洞,實為不知般若者。

(一)發趣義
發趣即發心。常人於發心字多有誤解,謂為當初一下即了之自相,故此另依《般若經》而換取發趣字,謂趣無上乘。由資糧加行,地地勝進至於究竟等覺時,皆名發趣。如是發心實貫徹道果,始終意趣,所以《經》言,發心即成等覺,而成等覺亦不外此發心。故此發心實一切行所依止,有金剛不壞之義,即名此心為金剛,為大、為勝、為究竟。所謂菩薩而摩訶薩者,即指發此金剛不壞之心。是心內容極廣,有二句最為主要,謂︰「一切眾生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及「無一眾生得滅度者。」具此二點是名發起金剛不壞心,金剛名經之意,即示明此種發心之義。鳩摩羅什甚知此旨,特於《摩訶般若經》(《大品經》)中,提此一段名〈金剛品〉。故知金剛二字在般若學上,實指所發不壞之心而已。亦知般若正唯依託此心乃能圓滿透澈,不然處處礙著,漫然無緒。又發心即是求菩提心,菩提為三乘究竟名稱,此之發心異於二乘所發之心,而為無上菩提心也。無上謂廣大意樂,非如二乘純為自家著想,乃為一切眾生安樂打算,故曰我皆令一切眾生入無餘涅槃而滅度。然此所有一切眾生者亦非實在,若其執實,於事有礙,故次又曰實無一眾生入涅槃者。此二義理,世親即說為菩薩以他為自之義。以他為主非眾生求,仍求其在我也。如此自求之心,令眾生皆入無餘涅槃,則菩薩自我範圍,較之二乘實甚廣大。此種以他為自之義,在觀行唯識道理盛行時,更見意趣深長。

二乘修行方法,與大乘並無違反,只其範圍廣狹深淺有異耳。如二乘功夫,仍在生心動念上下腳,但未明對象來歷,難至究竟。蓋有情在世,原非孑然一己,與他有情實相關涉,互為增上,雖有時自我作主,有時全為他有情所制而為所主。二乘修為,意樂狹小,但求一己意念不生,逃避深山與他有情隔離,雖能證入滅盡定中,亦不可靠,有時以象鳴即失也。大乘異此,知心對象,為心所現。所現如夢幻而不實。然有他有情增上,令所緣行相不得不生。若非將此二義,互相關連目之為自,終難出離。所以大乘發心,雖亦自家要求無上菩提,必令一切眾生皆入無餘涅槃,乃能究竟實際令自悟入無餘涅槃,是即與小乘異也。

復次金剛不壞云者,即謂無一眾生入涅槃。可見此之發心,原非名想計著(世以好名而發心者),即不住彼名想。若有所住,所住動搖,發心即失。故知不住發心方稱不壞。如此發心非為名想(名與名字)亦復不住,云何而發。無著於此提出「願」「欲」二字。欲謂欲求,指此要求發之於內而非外。譬如常人聞說生死並不知懼,但聲聞一聞佛說諸行無常,毛髮皆豎,為說生滅法即信受奉行,此欲之在內而非外者。以此佛學後來有種姓之說,如聞無所動其心者,即無種姓。可知所發雖在名,而能發定在內。又願者謂思惟作意或抉擇分別。是欲非僅一心之動而已,必於所欲要須思惟抉擇乃能決定,故金剛心之發,根本仍在「欲」與「願」上。如所欲展轉光大,而願亦隨之展轉幽微勝進,佛學之行(或般若行)即據此步步抉擇勝進而至究竟也。故知發心定非當初即了,必須地地無失乃能究竟。此意據於《般若》而見諸《華嚴》,所以發心乃澈始澈終層層勝進事。如《金剛般若》,須菩提問發趣行人云何應住。佛示發此金剛心後,隨示十八住處,令由發心至於成佛,住住抉擇對治,皆與發心同一進止。至入般若段時,更明示應無所住而發心。「無住」二字明白提出,即示此心不壞之金剛義也。惜二千年來斷章取義,以游蕩無依而釋無住,豈其是耶。

(二)三假義
般若學見之經者,如《須菩提》、《舍利弗》、《帝釋》、《文殊》乃至《彌勒》,各有特點,然以《須菩提》最為重要,初三分中俱有明文,如舍利弗問學般若當於何處求,佛即告言當於〈須菩提品〉中求。此品所重即為三假,《金剛般若》乃《須菩提般若》之精華,其根本亦在三假。三假之名羅什譯為法假、受假、名假,玄奘譯成法名方便,二譯皆通。羅什之意《智論》有釋,慧遠承之,而有發揮。其次第謂由極微積聚所成之物為法,即是法假;由種種法如五蘊成人,即受用假;再由受假積聚所成軍,是名假,乃假中假也。奘譯無「受假」,但有法名。如須菩提與佛問答,但說不見菩薩(法)亦不見菩薩名(名)。然佛令須菩提說法,須菩提亦有所說,而此所說即方便說。是奘譯三假之義亦通。「般若」範圍原在「二諦」,「二諦」所依即是「三假」。世間所有論識,乃至人事,言說,剋實而談,無非法名二假。而此法名都無定實,原是假立。世人不知,執定有法名之實,即成顛倒。若知其實相則為第一義諦。言第一義諦者,並非如名有實,亦非指事(事有其本質在故),更非毫無所依,但不如常人所執,即第一義也。知此然後隨順世間法名,安言立說。是種安立,非但可,而且要。不然世人說火而以水答,開言便異,即與世人相違不生關係。故應隨順世俗而說第一義,實更須要,是為依第一義所安立之俗諦,即所表出之第一義也。般若行即以此為範圍,《須菩提般若》於此特加重視,故彼開言即說我不見有法與名者,即先示安立俗諦,然後所說自異,外道議論。是此所言第一義,乃安立之第一義,可說之第一義。真第一義無言說。《金剛經》中處處表示,如曰不應以勝相觀於如來,如來所說勝相,即非勝相。又法非法者,即不如常法所執之法與名。是名此法者,乃方便安立。般若之行,要非立此範圍,真無下脚處,如鳥飛空魚游水。若進而求其所據何事,是《經》則曰皆是無為所顯。小乘《阿含》亦有此文,表示果位,而云一切聖果皆是無為法之所顯,大乘真如如來,以果而言,一切法如,無有變異,是故《經》言一切賢聖無為所顯也。是義無著論中,貫下各段經文。世親論於此辨晰更明。故此三假實般若行之範圍而為無著、世親學所據也。

(三)無住義
無住乃般若行之本色,般若行即無住行也,茲分三種言之,一者於何無住,二者云何無住,三者無住次第。

(1)於何無住︰何處無住者,此謂想字,即於種種想無住。印度人以此想字表示概念,作為心思整體對象。依之著著分析有為名言而為名想、言想,有非名言所及,但有影像者即是意想。以此佛學專門說此「名想」為「名言」,「意想」為「意言」。廣義名言賅此二者,其內容無非三假中之名法二假。有情一世生心動念不離對象,即無一刻一念離於想者。談般若行,即不住此想。不住即不執、不著、不取,而此不執、不著、不取,仍依想之形式內容關係而言。所謂想者,凡有所表白構畫,即有表畫之內容存在。常人因此而定說想之形式內容,相屬不變,一有想起即便相應執為實有事者,是為凡夫。印度各派學者,於想之內容形式,亦認為有絕對連屬關係。而婆羅門正系尤以此連屬為先天本具常住者。餘派則執為後天偶然發生,一經發生即成不變。如《因明論》中「聲常無常論」是。言聲常者,謂此聲即概念(想)有其內容存在,故常,是「聲常論」。異此非概念,而為音聲、語言,但有聲性仍示概念,故亦為常。謂此語言一有時會構成之後即為不變,如《勝論》說。原來語言概念,在生活關係上極為密切,而與一切常識不能脫離。如地名一概念,吾人一見此名,心想此地,隨即意識著所想是地而非水火。此習一成,即永不異,著已成地而不說為地者,是又不可。佛學無住行,即以此為中心,常識外學皆所對治,此即《金剛般若》處處離想之義也。想有無量無邊,但述八種即可統之,八復分二,即人法各四。人四謂我、有情、受者、補特伽羅,由暫時之我至於相續之補特伽羅(即數取趣)。法四即、非、有、無。一切想中,此八最要,常人於此,極易執著。不住想言,即不住此八想,於此八想不住即通常所謂空義。《般若》談空,《金剛》乃《般若》之精華而無空字,是離想之謂空,乃進而以空義說也。舊本不明,又加疑難,將想字錯作無心之相,別為發明謂不住相,復於人我對待,不知人即有情受者一類,但有時間意味而非空間,故知其非相字而為想也。無之與空,皆謂無想。是知不住云者,實於此想無住耳。

(2)云何無住︰一切眾生無一念能離想,行動生活,無時外想,講學而見於義字語言者,何常無想而佛有所說耶。是知無住證得實為甚難。然此關鍵則在知字耳。能知此想即可無住,是故知即無住發端,不知即成戲論。以不知而有種種作為,終不脫於戲論也。此云知者要有二義,謂能隨順教授及作意思維。隨順教授乃聞之事,作意思維是思之事。在戲論氛圍中,而能知此想是想者,實有待於智人啟發教授。由此而知佛說可依,能信其說時時作意思惟,通達此想無有實在,即為聞事。聞事較易而思事繁難,般若行之重要處,在於作意。能無住想者,但知此想是想,或信此想是想,亦不濟事,故非於彼加以思惟作意不可。然而一念之起,欲令相續,頗為困難,故須念念思惟專住此事或有可能。蓋吾人心念,非如常人及心理學家所想之單純,在一念中即有若干剎那,每一剎那心,亦非只一方面,而心心所言,亦但形容一剎那心緣方面之多而已。如一心之起,最少亦有五遍行隨起,實際何止於此,故對此想之作意思惟必須念念行之也。然此作意初起,即有意識覺知,久即漠然成無意識,是亦心之功能如此也。如我執與生俱來,相續不斷,久不自覺,然非無我,一旦緣會,而復現前。於想作意亦復若是。即使作意念念融合相續不斷,久之即能於想成就無住。故此相續作意思惟,又般若無住行之最要者。所以無著談菩薩行,欲令圓滿,須假四十四種作意功能,與剎那心相容無間,令念念所現無非此四十四種作意也。此皆寂因作意,為涅槃成就之因,欲入涅槃,即此下手。所謂云何無住者,即此無倒作意耳。

(3)無住次第︰泛說有二,謂「定心」、「散心」,定言心集中,散則反是。此之無住,先於定心(是心集中時之瑜伽定心)說不住想,將餘所有想一切除遣以鍊磨此心,令不集中時,心之餘勢(即功能)亦不消散。如《經》初即問發趣菩薩行者云何修行云何降伏其心。此中修行,謂即定心,非修行時心即渙散,於此散心亦令之不出範圍,是謂降伏其心。故此二心實為一義。即佛說發心,當令一切眾生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然無一眾生得滅度者,是之謂不住於想。菩薩於此,亦復不住。蓋定心作意思惟,於眾生想亦不存在,若有眾生想即非菩薩故。然於散心中亦不能有此想也。於此有疑,若於「定心」、「散心」皆離想者,果有何事而可作耶,此仍前言,知即不墮戲論也。本是名言,不知為想,即墮戲論,如人生日用不離水火,不善用之,活人者反以殺人。名想言想亦復如是。於此名言知其念念為想即能念念為用,由發心至於成佛,一貫到底,勝進勤行,都無所住,而佛境顯現矣。無著金剛說十八住,層次勝進,略之為三,即地前、入地、地上。初發心時即成無住心,所謂無所住而生心也。次之六度四攝等行,亦為無住度攝,《經》言無住行施等也。最後涅槃亦復無住。由是而知,從發心以至涅槃,實一貫無住行也。

世親論釋,略異於此,未如無著所論直視於想,但依想之形式內容明其不相稱而已。是乃橫面觀想,指示眾多內容(如福聚言)如菩薩有種種惑亂,亦不限於何住所斷,從發心乃至成佛,地地皆有斷執功用。然說不住想乃思惟作意事,一切住中皆可有種種作意,即有種種安立。此又二說相通處,故此無住次第,約為定散二心,從初發心乃至成佛,皆可貫澈而無礙也。

◎附二︰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十章第七節
《金剛般若》,漢譯的先後共有六本。這裏,依鳩摩羅什(Kumārajīva)所譯的《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為主,因為是現存最早的譯本。《初期大乘佛教之成立過程》,推定《金剛般若》為「原始大乘經」。《金剛般若》的成立,是相當早的,但不可能那樣的早。般若法門的主流,無疑的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的前五分。如上面所說的,般若從「原始般若」,而演進為「下品般若」、「中品般若」、「上品般若」;這不但是般若法門的開展過程,也可以表示初期大乘的發展情形。從這一觀點來說,《金剛般若》中,足以代表早期的,有︰

(1)以佛的入城、乞食、飯食、敷座而坐為序起,與「下品般若」的「漢譯本」,「月十五日說戒時」一樣,充分表示了佛在人間的平常生活。

(2)《金剛般若》著重在「無相」(離相)法門,如說︰「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於一切相,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不取於相,如如不動」。「無相」,與「原始般若」的「無受三昧」,「是三昧不可以相得」(「唐譯五分本」),稱之為「離相門」一樣。般若與「空」,本沒有必然的關係,「空」是在般若發展中重要起來的。《金剛般若》說「無相」而沒有說「空」,可說保持了「原始般若」的古風。

(3)《金剛般若》的菩薩行,著重在「無我」,如說︰「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則為第一希有!何以故﹖此人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在習慣於大乘我法二空,小乘我空的學者,對於菩薩行而著重「無我」,可能會感到相當的難解。《中論》的〈觀法品〉,由無我我所,悟入「寂滅無戲論」,如說︰「滅我我所著故,得一切法空無我慧,名為入。」印度古傳的般若法門,是以「無我」悟入實相的。「原始般若」並舉菩薩與般若,闡明菩薩與般若的不可得。菩薩(我)與般若(法)的不可得(空),原理是完全一樣的。《金剛般若》著重「無我」,也說「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不是但說「無我」的。般若淵源於傳統佛教的深觀,《金剛般若》保持了「原始般若」的特色。不過依其他方面來考察,《金剛般若》與「中品般若」的成立,大約是同一時代。所以《金剛般若》的特重「無我」,可能是為了適應誘導多說無我的傳統佛教。

《金剛般若》有早期的成分,但決不是早期集成的。讚歎持經──聽聞、受持、書寫、讀、誦、為他人說的功德,一層層的校量,與「下品般若」相近。但《金剛般若》說佛有五眼,菩薩莊嚴國土,都出於「中品般若」。全經分為二大段,也與「中品般若」的兩次囑累一樣。尤其是《金剛般若》說︰「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不」;「譬如人身長大」。「大身」,出於「中品般若」的序分︰「於三千大千國土中,其德特尊,光明色像,威德巍巍。……譬如須彌山王,光色殊特,眾山無能及者。」《金剛般若》的「大身」,與菩薩的「受記」、「莊嚴國土」,及「受記」、「度眾生」、「莊嚴國土」為一類,應該是菩薩的「大身」。一般所說的法身大士,有證得法性所起的大身。「下品般若」所說的不退菩薩相貌,是修得不退的人間身。僅有得「心清淨、身清淨」,沒有「凡夫身中八萬戶蟲」,是無漏身,也不是大身。般若的原義,菩薩行重於自行。「中品般若」的不退菩薩,得「報得波羅蜜」、「報得五神通」,「成就眾生」,「莊嚴國土」,重於利他行。《金剛般若》著重菩薩的「受記」、「度眾生」、「莊嚴國土」,與「中品般若」(不退菩薩以上)的重利他行相合。還有,「原始般若」以來,著重自證的內容,「以法性為定量」,是一般所不能信解,不免要驚怖疑畏的。「中品般若」所以到處以二諦來解說;一切教說,不是第一義,第一義是不可施設的,一切但是世俗施設的假名。《金剛般若》說︰「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這樣形式的三句,《金剛般若》多有這樣的語句。第一句舉法──所聽聞的,所見到的,所修學的,所成就的;第二句約第一義說「即非」,第三句是世俗的假名。《金剛般若》的三句,相信是「中品般若」的二諦說,經簡練而成為公式化的。從這些看來,《金剛般若》的成立,最早也是「中品般若」集成的時代。

從「原始般若」到「上品般若」,有一貫的重心,那就是著重菩薩行,菩薩行以般若波羅蜜為主。由於菩薩的遍學一切道,所以從般若而六波羅蜜,而萬行同歸。菩薩是如實知一切法的,所以從陰而入、界、諦、緣起,有為無為法;從菩薩行而共世間行,共二乘行;從菩薩忍而三乘果智。《金剛般若》是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或譯作「發趣菩薩乘者」),也是菩薩行,但重在大菩薩行,更著重在佛的體認。如說︰「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佛是離一切相的。「不可以身相見如來」;「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佛是不能於色聲相中見的。「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佛是不能從威儀中見的。佛是說法者,其實是「無有定法如來可說」;「如來無所說」;「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佛是度眾生者,其實「實無眾生如來度者」。如來有五眼,能知一切眾生心,而其實「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金剛般若》著重在如來,這是教化眾生的,也是菩薩所趣向的。舍利造塔供養,是對佛的信敬懷念;以舍利塔象徵佛,是傳統佛教的一般事實。從「下品」到「上品般若」,是重「法」的,所以比較起來,寧可取《般若經》而不取舍利塔。《金剛般若》卻說︰「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則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金剛般若》以為經典與佛塔一樣,是重法而又重佛(塔)的一流(與《法華經》相同)。在部派佛教中,法藏部(Dharmaguptāḥ)說︰「以無相三摩地,於涅槃起寂靜作意,入正性離生」;「於窣堵波興供養業,獲廣大果」。《金剛般若》的特性,與法藏部是非常接近的。

〔參考資料〕 印順《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記》、《印度佛教思想史》;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能斷金剛般若經講要》;宇井伯壽《大乘佛典の研究》;副島正光《般若經典の基礎的研究》;南條文雄《梵文金剛經講義》。


阿旃陀石窟

現存之印度佛教石窟寺院之一。位於印度西部馬哈拉斯特拉州境內,即孟買東北三百公里處。以窟中保存許多貴重壁畫及雕刻裝飾而聞名於世。係雕鑿於果瓦拉河( Waghora)北岸斷崖的窟院群,現存有三十窟(一說二十九窟)。三十窟中,除五窟(即第九、十、十九、二十六、二十九窟)是供信徒禮拜的支提窟外,其餘均為僧房。其雕鑿年代,大致可分二期(亦有分三期者),茲分述如下︰

(1)第一期造於西元前後,包括第八、九、十、十二、十三窟等。此中,第十窟的年代最古,高十點九七公尺,寬十二點五公尺,深二十九點四一公尺,採木造構造形式,為阿旃陀石窟群中最大的支提窟。而最小的是第九窟,此窟為方形、平天井的古老設計。其他,第八、十二、十三窟等,構造簡樸,浮雕裝飾少,亦不見佛像雕刻。

(2)第二期造於西元五至七世紀,除前述第一期窟外,餘皆屬第二期。此時期的窟院顯示出笈多(Gupta)時代的特色,構造複雜,裝飾雕刻豐富,祀有佛像,且有大乘佛教的雕刻。第十六、十七兩窟中,有瓦卡達卡(Vākāṭa-ka,三世紀後半到六世紀中)朝末期的銘文;此二窟與其附近的石窟均是較早期的窟院,第一、二、二十六窟雕造的年代則稍晚。

這些石窟中比雕刻更具重要性的是其內部所描繪的壁畫。屬於第一期的第九及第十窟中也有壁畫,係西元前後古繪畫的唯一遺品,但其壁畫量少,而且岩石風化損壞極甚。又,第十窟內,亦有在第一至第二期之中間期內所畫的古樣式佛像及其他壁畫。

現在壁畫保存最豐富的是第十六至十七窟,及第一至二窟,而第六、十一、十五、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諸窟亦存少許。壁畫的內容,多以本生傳、佛傳等佛教故事為主題,中有於大壁面連續描繪幾個情景的壁畫,以及描繪千體佛或蓮華手(Padmapānī)菩薩的大繪畫。另在大廳及門廊的天井,雕畫有花或以花配人物、動物的裝飾圖樣。

這些壁畫,均以流暢大膽的筆法描繪,相當生動活潑,又以輪廓凸顯圖案,色彩豐富,包括赤、白、黑、濃褐、淡褐、綠、青等,相當獨特。這些壁畫,是印度古典文化最榮盛期之笈多時代的卓越作品。

玄奘《大唐西域記》卷十一對此石窟的營建過程及內部裝飾皆有詳載,並稱歎其藝術價值。然而,隨著佛教的衰落,此石窟逐漸遭人遺忘,直到1819年才被重新發現,而引起世人矚目。然而,由於雨水、河水的侵蝕,窟內雕像、壁畫損壞的情形相當嚴重。因此,自1992年起,印度政府已著手維修工程。第一期百分之四十的工程費用,係由日本政府補助。全部工程預計將持續到本世紀末始能完成。

◎附︰常任俠〈印度阿旃陀石窟藝術〉(摘錄自《佛教與東方藝術》)

我國的敦煌千佛洞壁畫藝術,馳名世界,在古典藝術中,有著極高的地位。在印度足以和它媲美的,為阿旃陀石窟藝術。阿旃陀的壁畫、建築與雕刻,馳譽遐邇,也同為世界藝壇所重視。並且兩者都是古代佛教藝術的遺存,不論研究宗教、考古、民俗、藝術諸端,都在古代文化史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因此世界上的著名學者,多往考察研究,發表不少專門的著作。

阿旃陀石窟寺,位置在印度德干高原的一端,丘陵蔓衍,山路幽寂,中有溪流,彎環作馬蹄的形狀。此山古時稱為文達雅山,在臨流的懸崖,開鑿石窟,作為佛殿僧房,排列在谷中。就現在所知道的,共計二十九窟。雖然沒有我國的鳴沙石室營造數量之多,但它的藝術精工,卻是同樣非常可貴的。石窟寺今屬海德拉巴德尼茲母土邦管理。阿旃陀的名字,起於古代梵語「阿謹提耶」,又云「無想」。現距石窟寺四英里,有一小鎮,即名阿旃陀,有如敦煌之與千佛洞一樣。當石窟寺尚未發現以前,這個鎮也寂寂無聞,本地的居民,都稱這個石窟寺叫萊那,「萊那」為古代巴利語,也就是「洞」的意思。因為這個石洞的發現,阿旃陀的名字,才傳播於世界,現在就以鎮的名字作為這一群石窟的名稱,藝術考古的學者們,開始稱它為阿旃陀石窟。

阿旃陀石窟,因為地處閉塞,在百餘年以前,還不大為外人所知道,也像我國的敦煌石室一樣。雖然它的藝術寶藏,都極可珍貴,但直到近代,才被重新發現,為學術界所重視。阿旃陀石窟,當1819年時,英國侵略印度駐馬達拉斯的軍隊中有一人因打獵追逐野禽,追到這個石洞中,發現了雕刻壁畫,這時引起英國殖民官吏的重視,吉姆‧亞歷山大作了一個簡短的記錄,介紹石窟壁畫於英國皇家亞洲學會的會報中。吉姆的記錄。其後又復發表於孟加拉亞洲學會1836年學報中。1839年,再發表於《孟買新聞》,這個石窟壁畫,才漸為人注意。這一年更有印度古建築的學者吉姆斯‧福格孫氏,親來調查,曾撰寫〈印度的石雕寺〉一文,發表於1843年的英國皇家亞洲學會的會報中,於是這個石窟壁畫才更加顯揚。關於阿旃陀石窟的研究調查,有不少學者根據了中國的古代文獻,才得到線索,因而獲得重要的發現。中國文獻對於印度的古史和考古工作,貢獻很大,這是值得特別提出的。

阿旃陀石窟,其早見於中國古代記錄中的,為唐‧玄奘法師的《大唐西域記》。玄奘法師在西元629至645年,遊學印度,於唐‧貞觀十年,即西元638年,到了南印度的摩訶剌侘國。《記》中說︰
「國東境,有大山,疊嶺連嶂,重巒絕巘,爰有伽藍,基于幽谷,高堂邃宇,疏崖枕峰,重閣層臺,背巖面壑。阿折羅(唐言所行)阿羅漢所建。羅漢,西印度人也,……感生育之恩,懷業緣之致,將酬厚德,建此伽藍。伽藍大精舍,高百餘尺,中有石佛像,高七十餘尺,上有石蓋七重,虛懸無綴,蓋間相去,各三尺餘。聞諸先志曰︰斯乃羅漢願力之所持也。……精舍四周,雕鏤石壁,作如來在昔修菩薩行諸因地事,證聖果之禎祥,入寂滅之靈應,巨細無遺,備盡鐫鏤。伽藍門外,南北左右,各一石象。聞之土俗曰︰此象時大聲吼,地為震動。昔陳那菩薩,多止此伽藍。」

這個記文在一千多年前,敘述了石窟的地位、造像、雕刻、建築等等,以及土俗的傳說,對於阿旃陀的研究,甚關重要。因此文獻,而給探險者以誘導,並供給考古者以探查的根據,石窟的古代藝術,遂能夠重顯於世。歐洲學者布格斯等研究此文獻,都以玄奘法師所記述的,就是現在的阿旃陀石窟。阿旃陀的重新發現,公之世界,使它不再埋沒在荒山窮谷之中,這是很可慶幸的一件事。

最初將這個石窟壁畫臨摹展覽的,為馬達拉斯軍隊中的羅伯台‧蓋爾,費時二十餘年,臨寫壁畫,在1860年時展覽,因為不慎,幾乎都毀於火。他所臨的壁畫,僅存五幅,今藏於英國南堪新吞博物館中。當蓋爾以後,在1875年時,更為孟買藝術學校校長格力福斯和他的學生,臨寫壁畫,約費十年,以他的成績,送陳南堪新吞博物館的,有一二五幅,其他被毀於火的八十七幅。此外格力福斯氏自臨五十六幅,至今尚陳列於倫敦維多利亞博物館。另有兩幅,存於孟買藝術學校。格力福斯氏所著《阿旃陀佛教石窟畫》一書,刊行於1896年,也是研究阿旃陀的一部重要著作。此後尚有海林漢夫人等,臨寫壁畫,完成於1911年,送陳倫敦維多利亞博物館,並印行《阿旃陀壁畫》一書。其後續有作者,廣事介紹,阿旃陀的藝術,遂馳名於世界。

阿旃陀藝術,可分為建築、雕刻、繪畫三部分。關於建築方面,阿旃陀石窟,在印度的古建築上,甚占重要地位。它的雕刻也具特色,因係藏於洞窟中,多未被自然侵蝕和異教徒的損毀。其中以繪畫尤為可貴,英國牛津大學出版部及聯合國出版的《世界藝術叢編》都印有彩色圖版巨冊,可供研究者觀覽。

阿旃陀石窟,計二十九所,它的編號順序,係1839年福格孫氏來調查時,按照順列所定,僅沛於記錄,並無學術上的意義。各窟開鑿年代,約占七百年的時間,並非一時所造。其中早期的到西元前一、二世紀,晚期到西元六、七世紀,按它的開鑿年代,可以分為三期。第一期即最早期的洞窟,即中央部的一群,以第十三號洞為最古。它的開鑿年代,大概可以上溯到西元前二世紀;第十三號洞之外,第十二、第十、第九和第八諸洞,都屬於第一期。推測這些洞窟,大概都在西元前150年,就已經開鑿,但是它內中的藝術工作,或者到西元後三世紀時才完成。

屬於第二期的是與第一期相鄰接的諸洞,大概從第四世紀到第六世紀的中期所開鑿,即第十一、第七、第六以及第五的一群。第十四號到第二十號諸洞,大概也可屬於第二期。屬於第三期的,更為以前的左右鄰接各洞,排列在兩端,這即是第二十一到第二十九號洞和第一到第四號洞。這些第三期的洞窟,它的時期都屬於第六世紀的後半期到第七世紀。

阿旃陀石窟群,從它的建築形式,加以區別,可分為支提洞與毗訶羅洞兩種。所謂支提洞,梵語叫做caitya,意為藏舍利的塔,或譯「窣堵婆」,意也相同。現在可譯為「塔廟」,也就是佛殿。在中間雕造佛教崇敬禮拜的塔,用來藏佛骨。洞中心開鑿為祠堂,從平面看,作馬蹄形,它深入後方的部分為矩形,在其中起塔。洞內石壁的周圍,雕造壯麗的列柱,可以分為內進與外進。內進為圓形的天井,作龍骨狀,前面開一大穹窿形。阿旃陀石窟的第九、第十、第十一、第二十六及第二十八(未完成)諸洞,都是支提洞,頗呈壯觀。這中間的第九和第十兩洞,屬於第二期,第二十六洞屬於第三期,都足以發揮當時藝術的特色。

所謂毗訶羅洞,梵語叫做vihara,玄應《一切經音義》說︰「毗訶羅,此云遊行處,謂僧所遊履處也。」《求法高僧傳》說︰「毗訶羅是住處義。」現在可譯為「僧房」,為僧侶的居處而營造,以作修道、講學、會集的地方。屬於第二期和第三期的毗訶羅洞,在祠堂正面的後方,雕刻佛像,造一佛龕,以為禮拜的對象,比第一期的較為宏大。在阿旃陀,所有毗訶羅洞的平面,一概作方形。中間為廣場,圍以僧房,中有列柱,區劃內外。天井都為平面,按它的構造意匠,飾以藻畫。毗訶羅洞,都有前廊,洞內與前廊,與洞窟的大小相適應,在外開闢三門。阿旃陀石窟,除上述所說的四支提洞外,其他都是毗訶羅洞,但它們在形式上也有多少的差異。

這兩種洞窟,從外部觀察,也很容易識別,大概在正面有前廊,洞外有列柱的,都是毗訶羅洞。它前廊的列柱,有的雖已損毀,但尚可以回想到往昔的盛況。若果在洞窟的前面,現一大拱形,與毗訶羅洞前廊列柱的外觀迥然不同的,這便是支提洞。這兩種洞窟,外觀既然顯著不同,它的內部營造方法也不一樣。毗訶羅洞的入口,為左右展開的形式,而支提洞則為上下展開的形式,同它的外觀的美,可以得到和諧的一致。

阿旃陀石窟的營造形式,模仿竹木構造的痕跡,非常顯著。若果看一看這中間的一兩個天井的構造,就可以證明。天井裝飾畫的構圖,在基本上也是木造建築的構造意匠。根據這些洞窟的營造式樣,當洞窟開掘的時候,西印度的佛教建築,除了石窟以外的還可以因此推測得到。最可注意的是這一群石窟的建築和它的構造與裝飾的意匠,顯示出印度的古代文化,在世界上輝煌燦爛的成就。就是其中所存留的多數雕刻,也是印度雕刻史上最可寶貴的遺物。石窟中的雕刻品,大別之可分為佛教造像與裝飾藝術的雕刻。這些雕刻,到第二期而興起,到了第三期,藝術達到精美的程度,顯示出許多美好的製作。屬於第二期的毗訶羅諸洞,內設佛龕,存有佛及脇侍的雕像。第十六號洞中的本尊,最具有拔卓的技法,力量充沛,足為阿旃陀石佛的代表。而且屬於這一期的雕刻遺物,在第十九號洞內外,和第六號的上層洞,留下不少優秀的作品。尤其第十九號洞外的龍王像,在藝術上有很高的評價。到第三期,遺物更多。第二十六號支提洞內外,石柱和它的上部,裝飾很繁富,第一和第二號洞,佛像尤其可以注意,大概裝飾雕刻的圖案,到了第三期發達很盛;這也就是玄奘法師記中所說的在精舍四周,雕刻石壁,把如來佛以前修菩薩行的故事,無論巨細,都雕刻在上面。現在用古代的遺物來證實,這個記述更覺得可貴。

阿旃陀石窟,它的雕刻和建築,雖然都有很高的藝術價值,但世界上尤其寶貴它的壁畫。在這些石窟中,如第一、二、四、六、七、九、十、十一、十五、十六、十七、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六各洞,壁畫都可珍貴。尤其第九、第十洞壁畫,作於西元第一第二世紀;第十六、十七、十九洞壁畫,作於第六世紀的前半;第一、第二洞壁畫,作於第七世紀的,尤為著名。

阿旃陀的壁畫,也如同石窟的開鑿年代一樣,可分為三期。以第一期的壁畫為最古,在第九號洞前壁的一部,繪有古佛行蹟;第十號洞的右壁,繪有群像,兩者的畫風不同,而各盡其妙。前者使用的線條,柔和可愛;後者大膽運筆,風調豪放。它所表現的人物風格,和巴爾胡提(Barhut)、山崎(Sanchi)等石刻的浮雕相似。大概距離佛教藝術史上的初期作品,還為時不遠。但是它的技術,業已更為進步。關於人物和動植物的畫法,構圖尤富於多樣的變化。全體的佈局,也很和諧。在第九洞內部周牆所畫的佛行傳,較前者的時代為後,畫法細緻,並且能顯示出感覺,表現力頗強。第十號洞的柱面繪畫,技法相同,在阿旃陀壁畫中,這種繪畫的風格,自具一種特色。它的面貌、肢體、衣服等,都有寫實的研究。並且它的作風洗練典麗而沈著,並帶有抒情趣味的傾向。推測它的繪畫年代,當為第三世紀到第五世紀的作品。阿旃陀屬於後期的繪畫,大概都極其精細,競尚技巧,當那時笈多王朝興起,在巴連弗邑,開展勢力,在文治武功上,都有很大的成績,使當時的印度文化,放一異彩,號稱為黃金時代。在藝術上,曾特創笈多式的雕刻,在繪畫方面,也是應運而興,極力脫卻舊來的規範。例如第九和第十洞後期的繪畫,所表現的新興流派,大約就是完成在這個時期了。

阿旃陀第二期各洞,即第十六、十七、十九號洞的繪畫,比之第一期,更呈現出可驚的盛況。在第十六、十七兩洞,所繪的壁畫,關於佛傳的為多。第十六號洞中佛的生活以及佛為大眾說法的諸圖,都很精彩。第十七號洞佛說法時,聽眾雲集,貴人名婦,張蓋騎象乘馬的,紛至沓來,構圖非常繁密,使人驚嘆。第十九號洞內部周牆有坐立的佛像二軀,姿態生動,較之第一期的作品,筆致運用,更見熟練。著色也自由而多彩,每一形像的描寫,很重客觀的確實性,一變前期末的抒情趣味的傾向,氣力充實,光輝外著。更加試用繁雜的構圖,表達畫中的情境,不僅描繪精細,而且極多變化,每一形態,都呈現出活潑生動的情調。例如第十六號洞的耶輸陀羅女、羅睺羅與悉達太子訣別的部分,這是世界藝壇所熟知的,可惜現在原畫業已破壞。第十七號洞前廊後壁殘存的「奏樂圖」,表現飛天乘雲而至,很富於生趣。此洞內部的「美人臨鏡理妝圖」,旁立侍女,一捧脂粉,一執拂塵,不僅可以看出當時人體描寫的進步,就是它的構圖自然,人物配置,也頗為諧和美妙。又第十七洞前廊所繪黑膚王子,與一白色少女,極盡燕婉的情狀。侍女捧著杯盂的,臨窗窺看的,以及門外張蓋而來的,都很富風姿。此洞的前廊、天井和列柱,所存的裝飾畫,都精好鮮麗。以寫實的意匠,著豐富的色彩,兩洞所繪的圖案,足為古代印度裝飾藝術的代表。

上述三洞的壁畫,係屬於第六世紀的前半。到第三期的壁畫,第一、第二兩洞,則屬於第七世紀,並且也是阿旃陀壁畫中的最盛期。在第一號洞內的前壁,就是最有名的「波斯使節來朝圖」,現在業已微損。在天井花板的裝飾畫中,也繪有波斯人踞坐,女侍進酒的情狀,醉意朦朧,聚坐調笑,是一幅精彩的作品。當時印度與波斯兩國的交際,可從這幅圖中想見。這幅「來朝圖」所繪的,許多學者曾假設為波斯國王喀斯盧第二世(西元591至628年)所派的使節,來朝摩訶剌侘國王補羅稽舍第二世的。據此洞開掘的時代,大概屬於第七世紀的前半期。而且洞內後壁近左端處,有「灌頂圖」,也很有名。此壁的正面,近佛龕處,有巨大的菩薩像,而且有很多的侍從、諸天參列其中,它的風姿態度表情等,和我國的敦煌千佛洞,以及日本法隆寺的壁畫,有相類似的。東方佛教藝術的淵源,消息相通,在這裡又得到很好的證例。畫像的中心,構圖多變化,但不落於輕浮,渾厚的技法與莊嚴的畫風,可稱為阿旃陀壁畫中的偉觀。正面佛龕前室壁面的「降魔變相圖」,中央的佛陀,正面端肅結跏而坐,瞑然靜慮。圍繞在左右的諸魔,異貌怪狀,紛來驚擾。佛前的魔女,妖媚誘惑,盡態極妍,變化無窮。莊嚴的妙相與諸魔相對比,煥采呈祥,得未曾有,這實在是印度佛教藝術的巨製,也是世界古典名畫中可數的作品。

在第二洞的前廊壁上與天井等處,也有壁畫,洞內左右小佛龕壁面,尤可注意。右龕以山岳為背景,有幾個婦人與小兒;左龕的重層室內,有一婦人,圍繞著奴婢數人,人物頗得寫實的技巧。第三期石窟的第一洞壁畫,較之前期諧和熟練的技法,更加發展,在畫面上顯示出積極的力量。構圖雄大莊重,無過去繁雜的情況,而得到合理的調整。每一形態,也都使它合理化。感情充實,寫實的技巧更進步。著色的方法,也較之前期富於感情,使用鮮明典麗的色調,但更加含蓄,並且對於立體透視遠近的研究,也很加注意,從它的發展看起來,印度的古典繪畫,已經達到很高的水平,確立下後代的基礎了。

〔參考資料〕 松本文三郎《印度の佛教美術》;J. Fergusson、J. Burgess《Cave Temple of India》;J. Gri ffiths《The Paintings in the Buddhist Cave-Temples at Ajaṇṭa》;G. Yazdani《Ajanta》。


阿羅漢

聲聞四果之一,如來十號之一。指斷盡一切煩惱而得盡智,值得受世人供養的聖者。後世多用來指稱聲聞弟子之證得第四果位者而言。又作阿盧漢、阿羅訶、阿羅呵、阿囉呵、阿黎呵或遏囉曷帝,譯作應、應供、應真等。《俱舍論》卷二十四云(大正29‧126b)︰
「不還者進斷色界及無色界修所斷惑。從斷初定一品為初,至斷有頂八品為後,應知轉名阿羅漢向。即此所說阿羅漢向中斷有頂惑,第九無間道亦說名為金剛喻定,一切隨眠皆能破故,先已破故不破一切,實有能破一切功能。諸能斷惑無間道中,此定相應最為勝故。(中略)此定既能斷有頂地第九品惑,能引此惑盡得俱行盡智令起。金剛喻定是斷惑中最後無間道,所生盡智是斷惑中最後解脫道。由此解脫道與諸漏盡得最初俱生故名盡智。如是盡智至已生時便成無學阿羅漢果。已得無學應果法故,為得別果所應修學此無有,故得無學名。」

即謂於阿羅漢向斷色無色界修所斷惑,最後入金剛喻定而斷盡有頂地第九品惑時,盡智生即成無學阿羅漢果。又阿羅漢不僅限於聲聞,獨覺及佛亦可稱為阿羅漢。如《成唯識論》卷三云(大正31‧13a)︰「阿羅漢者,通攝三乘無學果位。」

關於阿羅漢的語義,《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四云(大正27‧487b)︰「答應受世間勝供養,故名阿羅漢,謂世無有清淨命緣非阿羅漢所應受者。復次阿羅者謂一切煩惱,漢名能害,用利慧刀害煩惱賊令無餘,故名阿羅漢。復次羅漢名生,阿是無義,以無生故名阿羅漢,彼於諸界諸趣諸生生死法中不復生故。復次漢名一切惡不善法,言阿羅者是遠離義,遠離諸惡不善法,故名阿羅漢。」

又依《大智度論》卷二所述,阿羅呵有殺賊、不生、應受供養三義。按arha n一語是語根arh(義為「堪受」或「得作某事」)附上at而成arhat的單數主格,依據此義,故解作應供。然《俱舍論》卷二十四云(大正29‧126c)︰「此唯應作他事故,諸有染者所應供故,依此義立阿羅漢名。」又,《大乘義章》卷二十(末)以四義解阿羅呵︰(1)佛應斷一切惡法,故名應。(2)如來應證寂滅涅槃,故名應。(3)如來應化一切眾生,故名應。(4)如來斷盡諸過,福田清淨,應受物供,故名應供。《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末)亦云(大正43‧341b)︰「阿羅漢者,此正云應。應者,契當之義。應斷煩惱、應受供故、應不復受分段生故。若但言應即通三義,故言如來應不言應供,若著供字唯得一義,便失二義。」

此三說皆解阿羅漢為「應」義,而「應供」不過是其中之一義而已。至於《大毗婆沙論》等謂阿羅漢有殺賊或不生等義,可能是就俗語解釋而來。在印度俗語中,r通常分解為ri,故arhan得轉作arihan,而arihan又可分解為二︰ari有「賊」或「敵」之義,han有「斬」之義。故arihan可解釋為「殺賊」。又有解arhat為aruhat,蓋aruhat乃由語根ruh(義作「生」)附上a,則有否定之意,亦即有「不生」之義。

依《雜阿毗曇心論》卷五、《俱舍論》卷五及卷二十五,有部將阿羅漢分為六種。(1)退法阿羅漢︰即遇有阻逆即易退失所得的阿羅漢。(2)思法阿羅漢︰由於恐懼退失果位而常思自殺者。(3)護法阿羅漢︰於所得果位恆加警惕而不致退墮者。(4)住法阿羅漢︰不須提防退失,但亦不增進,而安住於果位者。(5)堪達法阿羅漢︰更勤修練以求升進者。(6)不動法阿羅漢︰已至頂位,不再退墮者。此六種乃依阿羅漢種性之利鈍所作的分別。前五者又稱「時解脫」,屬鈍根。第六又稱「不時解脫」,屬利根。

《中阿含》卷三十〈福田經〉、《甘露味論》卷上、《成實論》卷一〈分別賢聖品〉等,則於上列六種阿羅漢,另加慧解脫(由智慧之力斷除煩惱而得解脫)、俱解脫(定慧二障皆除)、無疑解脫(斷定慧二障,且通達一切文義而得四無辯),而成九種,稱為九無學。《三法度論》卷中將阿羅漢分為利根、鈍根、中根三種,又於利根中立住法、升進法、不動法三種,於鈍根分出退法、念法、護法三種,於中根分出慧解脫、具解脫、不具解脫三種。

◎附一︰印順《成佛之道》第四章(摘錄)
頌文︰「斷惑究竟者,名曰阿羅漢,畢故不造新,生死更無緣。」

解說︰體見正法而斷了見惑的聖者,知見是絕對的正確了。但在一切境界上,愛染的力量還很強。所以可能進修停頓,或者再生人天,忘失本來。不過修惑是自然萎縮(如拔了根,樹皮會乾枯一樣),聖道的潛力一定會現起,一定會再向前進的。在這再進修中,無論是行住坐臥、衣食語默、毀譽得失、衰老病患、待人接物,在這一切境界上,能提起正念,時時照顧,不斷熏修,這能使愛染為本的修惑,漸漸銷融淨盡。這是二果以來都是如此的。

證得初果或二果、三果,現生不斷進修;或是阿那含(三果)死後,生到上界,聖道現前,到了「斷惑究竟」淨盡的時候,就證第四果,「名」為「阿羅漢」。阿羅漢也是梵語,譯義是「應」。意思說︰這是真正應受人天供養的聖者。或譯為『無生』、『殺賊』,是說︰到此階位,殺盡了一切煩惱賊,不會再有生死的生起了。總之,這是斷盡煩惱,斷盡生死的極果。所斷的煩惱,論師說是色無色界的修斷煩惱。佛在經中,總是說︰『五順上分結斷,得阿羅漢。』五順上分結是︰色貪、無色貪、掉舉、慢、無明。色貪、無色貪,是色界與無色界的貪染。掉舉、慢、無明,也應該是二界不同的。但修惑以染愛為本,所以特約二界而分別為二類。這五結,是使眾生生於上界的,現在也斷了,就斷盡了繫縛三界的一切煩惱。煩惱既斷盡了,那依煩惱潤生而感果的「故」業──從前以我見為中心而造的業力,已經完「畢」而不再有效。又「不」會再「造新」業,所以未來的「生死」苦果,「更無」生起的因「緣」了。所以阿羅漢現有的生死身,到了壽命盡時,就『前蘊滅,後蘊更不生』,而入於不生不滅的無餘涅槃。──聲聞乘的進修,以此為最究竟的果位。

頌文︰「此或慧解脫,或是俱解脫,六通及三明,世間上福田。」

解說︰經中說到阿羅漢,有六種、九種等分別,現在說二大類︰「此」阿羅漢,「或」是「慧解脫」的,「或是俱解脫」的。俱解脫,就是定與慧都解脫的。要知道,定與慧,都有煩惱障蔽他,所以不能現起;如能現起,就從這些障礙而得解脫。經中時常說到︰『離無明故,慧得解脫;離貪愛故,心(定)得解脫。』這是說︰依慧力的證入法性,無明等障得解脫。以定的寂靜力,使貪愛等障解脫。如世間的外道們,也能離欲界煩惱(欲愛等)得初禪,離初禪煩惱得二禪……離四禪煩惱(色界煩惱──色愛等盡),得無色界的空無邊處定──離無所有處煩惱,得非想非非想定,但不能離非非想處煩惱,所以不脫生死。在佛弟子的修證上,如約少分說,都可說有這定與慧的解脫。如依未到定或七依定而發無漏慧的,斷見道所斷惑,都可說有此二義。但如約全分來說,就大大不同。如修到阿羅漢的,以慧力斷盡無明為本──我見為本的一切煩惱,那是不消說的,大家都是一樣的。如依定力的修得自在來說,就不同。如依未到定或初禪而得阿羅漢的,就於初禪或二禪以上的定障,不得解脫。就使能得四禪八定,也還不能徹底解脫定障。如能得滅盡定的阿羅漢,無論是慧是定,都得到了究竟解脫。約得到定慧的全分離障說,稱為俱解脫阿羅漢。如慧證究竟而不得滅盡定,就稱為慧解脫阿羅漢。生死苦果,依慧證法性而得解脫,所以定力不得究竟,也沒有關係。阿羅漢的定力,是淺深不等的,所以可分好幾類的。

俱解脫阿羅漢,不消說是能得「六通及三明」功德的。慧解脫的羅漢,凡能得四根本禪的,都能修發三明、六通。六通是︰神境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漏盡通。神境通能變多為一,變一為多,隱顯自在,山河石壁都不能障礙他。入水,入地,還能凌空來去,手摸日月等。天眼通能見粗的又見細的,見近的又見遠的,見明處又見闇處,見表面又見裡面,尤其是能見眾生的業色,知道來生是生天或落惡趣等。天耳通能近處遠處,聽到種種聲音。能聽了人類的不同方言,連天與鳥獸的語聲,也都能明了。他心通能知道他眾生心中所想念的。宿命通能知眾生前生的往因,作什麼業,從那裡來。漏盡通能知煩惱的解脫情形,知煩惱已否徹底斷盡。六通中的漏盡通,是一切阿羅漢所必有的。其餘的五通,要看修定的情形而定。這五通,不但佛弟子可以修發,外道也有能得五通的。雖然說六通無礙,但所知所見的也有廣狹不同,惟佛才能究竟。六通的前五通,是通於外道的,但三明阿羅漢(三乘無學)所專有的。三明︰天眼明、宿命明、漏盡明。這就是天眼、宿命、漏盡三通,但在阿羅漢身上,徹底究竟,所以又稱為明。天眼明是能知未來的;宿命明是能知過去的。漏盡明以外,特別說這二通為明,就是對於三世業果明了的重視。阿羅漢有這樣的殊勝功德,所以是「世間」的上「上福田」,應受人天的恭敬供養。

頌文︰「明淨恒不動,如日處晴空;一切世間行,不染如蓮華。」

解說︰再舉兩個譬喻,來讚嘆阿羅漢的功德。

(1)證得阿羅漢果的聖者,智慧斷盡了煩惱,所以是「明」而又「淨」。在觸對一切境界時,可以「恒不動」來說明。阿羅漢的功德,有『六恒住』。在見色聞聲等六境起用時,恒常是︰『不苦不樂,捨心住正念正智』,這就是不動。在觸對六境時,或是合意的,或是不合意的,但不會因此而起貪起瞋。一切利譽得失,在聖者的心境上,是不受外境所轉動,『不能妨礙心解脫慧解脫』。俗語所說的『八風吹不動』,就是阿羅漢的境界。這如經上說︰『六入處常對,不能動其心,心常住堅固,諦觀法生滅。』經中曾有雲散日現的比喻︰凡夫,如烏雲密布,完全遮蔽了太陽。證初果時,如烏雲的忽然散開,露出了太陽一樣。但烏雲太多,還在忽而遮蔽忽而顯現的變動中。雲漸漸淡了、散了,到末後,浮雲淨盡。阿羅漢的極明極淨,正「如日」光朗照,「處」在萬里無雲的「晴空」中一樣。

(2)證得阿羅漢的聖者,無論定力的淺深怎樣,在沒有捨報以前,總是生活在世間。一樣的吃飯、穿衣、來去;一樣的遊化人間,待人接物。他的身體,他的環境,還是世間的有漏法,還是無常苦不淨的。然而,阿羅漢生活在這世間中,卻不受雜染的環境所熏變。所以他在「一切世間行」中,清淨「不染,如蓮花」一樣。

◎附二︰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三篇第五章(摘錄)
夫後之阿毗達磨,以為羅漢位為極其高貴之物,殆為常人所不能驟然企及者。雖然,據吾人所知,原始時代之羅漢位,決非似此高不可攀,其獲得此位者,須有極其艱辛之努力與克己,然既已得之,則決非如後來所擬議,雖屬肉體,亦為超人之義。羅漢者,要為開發心地,自明智,則為祛去對於吾人存在意義之一切疑念。自情意言,則不外指解放小欲望之自己。所謂自覺之當體,若以之配合於四果言,預流果者,要為於四諦教所起「誠然如此」智的碻信之位,基此碻信,進行於制伏情意方面之過程,即為一來與不還,最後結果,則為由於自身之內部,湧出解放的自覺者,名阿羅漢,此即原始之義也。不寧唯是,此種經過,不必限於依次推進,其因於機根與熱心,而得超越解脫者,亦屬不少。今試舉四五例觀之,如佛陀最初教化之憍陳如(Kondañña)等五比丘之成羅漢,相傳僅歸佛後五日。目乾連亦僅歸佛後五日,舍利弗則歸佛後十五日。夫彼等不待論於歸佛以前,已積有修行,故一歸於佛陀,即成羅漢,要不過所謂畫龍點睛者耳。雖然,此外別無素養,而得急遽成羅漢者,亦不乏人。例如長者之子耶舍(Yasa)之成羅漢,祇歸佛後七日。又有不甚聞名之妙香(Sugandha)之成羅漢,祇歸佛後七日。又比丘尼如差摩尼(Sama)亦祇八日。善生女(Sujātā)則見佛聞法,即得羅漢,歸家後得夫許可出家,遂得解脫。由此觀之,修行之進程,不必逐漸經過一切階級,實屬無疑。其間所謂見道與修道,斷八十八使之見惑,八十一品之思惑後方成羅漢云者,乃膠執之行法,恐得果羅漢之自身亦所弗知,故四果雖為有階級之物,然依據原始佛教,要為說明漸進者之進程,與以便誘引而設之大概標準,非如學校之年級制度,必須拘拘於此也。

是故雖為羅漢,亦不限於長老耆宿,有老年尚不得成羅漢。而其中之青年少女,反早已達於此境界者,似此亦屬不少。例如為僧伽典座(廚司)有名之達婆末羅(Dabbamalla)十六歲已成羅漢。跋陀羅(Bhadda)亦於極幼時出家,未幾即成羅漢,此為歌詠中所自白(añña)者。尤有如迦寂耶(Sañkicca)者,相傳七歲出家,即於剃髮時,得成羅漢。此外例證尚多。綜之,凡斯傳說,其全部是否與事實之真相相符,固猶有研究之餘地,然大要謂有年歲極輕之羅漢,則究不容疑。後代註釋家雖謂此為前世已積有修行,其結果於今世成熟,然事實上固可謂為羅漢者,不關於出家年歲之長短,與年齡之老幼,要多因於真摰之程度,與根機為如何耳。

然則羅漢之特徵為何,自法相言,雖有種種,但如前述,要為心境之開朗,即大悟之自覺,乃其最屬主要者。是故得羅漢果者,固為繼續不斷之真摰修養之結果,及其至也,概得謂為依於爆發而然,即此至少亦為內部伴隨於開朗,與更生之自覺。故得羅漢之遲速,一依於此爆發的自覺之遲速。而此爆發,又依存於修行之真摰,且常須俟有一種機會為導火線,茍不遇良好機會,就令內部有充分爆發之準備,如永久不得導火線,則終止於學地者,亦屬不少。試就多數佛弟子之悟道誌所言者考之,固為饒有興味,然今以無暇及此,惟姑舉二三例而已。

阿難雖侍座於佛陀二十五年,然於佛之生前,竟不能得此種機會。相傳以第一次結集,不能參加,引為慚憾,某夜起離僧床,經行露地至曉,疲勞已極,欲再就床,當其足已離地,頭未落枕之頃,忽霍然大悟,即成羅漢。後世雖說此為離於行住坐臥之四威儀,而得開悟,實即不過於此時,導火線之機會適至耳。又佛弟子有優陟(Uttiya)者,初以戒行未全,難得解脫,嗣由佛陀教以「清淨其初」(tvaṁ adiṁ visodhahīti),即授與公案,當用功最力之時,忽罹疾病,然以努力真摰,遂得開悟。更如師子比丘尼(Siha)者,因為情欲所厄,七年空過,終難成道,緣茲悲憤,將欲自縊,當其一心結繫繩端之時,遂得大悟,而自白其欣悅。此外於躓地時而悟者,負傷而悟者,因獲心所愛悅之飲食衣服而得解脫者。例證甚多,今皆從略。最後若就佛陀之先例言之,其六年間之苦行雖非捷徑,實為內部爆發藥之準備期,然若僅此,則導火線之機會尚不易至,故捨去之。而調補身體,端拱靜坐,專迴向於精神方面,此所以誘起古今來未曾有之大爆發也。即以轉心與身體之安靜兩事為導火線,故佛陀之得以成道,仍為不可不待有一種機會也。

要之,任為何等機會──概為極其真摰之時──均為修行最後之效果所表現。如所謂「得自由」、「煩惱滅盡」、「得不死」、「接於久遠」等,均為自覺所表現者是也。又如短期間而為羅漢之人,恐係由於其真純之心,絕對依憑佛陀與其教之結果,爰急速而得此爆發的自覺,至其中由於多年之修養,漸次進至其境界,不隨伴於特別之大自覺。以至其域者,固亦有其人,但伴隨於爆發的自覺者,實十中八九,且此為成羅漢之自覺的特徵亦不容辯。佛陀之所以為大教主,即在示弟子輩,以自行於內部製造貯備其爆發藥之方法,同時窺見導火線之機會。又極敏捷,適應其根機,而種種提撕之,使能及早爆發,如所謂他心通者,殆即指窺見此根基之敏捷為主。佛陀舉示種種道行之德目與觀念法,如前所述,亦不外用為適應種種之根機,而為其爆發之製造法,暨對此為導火用之公案耳。

如上,對於羅漢果之見解倘屬不誤,則羅漢云者,畢竟如禪宗一派所言,不外為開悟人之義,是故禪宗始終所陳述之開悟,自外表言,仍為橫眼豎鼻者,決非謂與其他不為羅漢之佛弟子有特別之殊異,以羅漢於外表亦為超人者,實為誤於表徵其內部自由之記事,決非契於歷史的事實之考察法,不寧唯是。自內部言之,雖同謂為經過自覺之爆發,然其間事實上,嘗有淺深大小之差,亦不容諱。是故凡得羅漢位者,茍僅為肉體,則仍當依於基此之執著,一時再呈退轉之狀,要亦不可不容認。蓋雖為聖者,茍非志行極其堅卓之人,往往不免於所謂著魔,此乃古今東西宗教史所告吾人者。迨後法相問題中之所謂羅漢是否退轉,寖至成為各派間之問題,亦實權輿於此種事實,但據吾人所見,則以認為亦有退轉者,似屬至當。夫已得一次大爆發,與全未開悟之人有別,其恢復亦較易,自不待言,然偶於某時處,一時回歸於如凡夫之狀態者固亦有之,尤其爆發較淺之人,乃為當然之事實。厥後大眾部門徒主張所謂五事說,至釀為教團之爭議。其中之四事,為關於羅漢者,即如其所說︰(1)雖為羅漢,睡眠中亦漏出精液。(2)羅漢亦有不知之事。(3)羅漢亦有關於自覺之疑。(4)須依於他之證明,方注意於自己為羅漢。惟上座部門徒,則以此種主張污衊羅漢之神聖,極端反對。據吾人所見,法相問題姑置勿論,若以之為事實問題觀之,寧謂此項主張,實為契於歷史的羅漢之事實。蓋為羅漢者若有肉體,則生理現象之遺精亦當有之。所謂開悟者,畢竟不外為安心立命之自覺。自知識言,尚有未知之事件,亦何待言。又為羅漢者之通例,雖謂基於自覺,然若為鈍根之漸進者,用須依於其他上位者之證明,始生為羅漢之自覺,亦屬不誤。上座部門徒之反對者,僅以上上羅漢為標準,可謂過事拘泥羅漢之形式資格,缺乏洞察現前事實之彼,此所以羅漢悟後之修行,甚屬切要者。由實際言,自佛子以及諸大弟子等,原不以一度爆發為滿足,故其後仍繼續修行不怠。蓋爆發的自覺,畢竟以通過真正聖者之關門為止,因欲以之為真正常住不斷之自受用三昧,固須更從事一段二段三段之工夫,故同稱為開悟之佛弟子之羅漢,亦有大小種種之類別(迨後分為堪達、退法等種種羅漢之類別)。此雖由於其人之個性與根機,然實多依存於其悟後,有無修行之存心,此實當弗忘者。又凡於幼年時代開悟之男女,其後聲譽不彰,與踪跡不詳者較多,殆亦以聞道太早,反有害於大成也。

由此以譚,吾人所主張之意義,決不以成就羅漢為容易之業,蓋已屢屢言之,其至於此者,概須有非常之努力與熱心,即屬極下品之羅漢,於其內部生活,亦當謂曾與絕對的生命大靈光相接,為體驗更生自覺之人也。況為上位羅漢,其境界之崇高,終非未經體驗者所能想像。但於讚歎之餘,遂以彼等為超越人類,奉之若神明,以為迥非吾人所能企及,則亦顯非歷史的事實,此所以特一陳其人類性也。

◎附三︰巴宙〈論巴利佛典中的阿羅漢〉(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100})

誰可以做阿羅漢﹖
當佛陀在世的時候,人們的善根深厚,一經佛之指點即能看破塵緣,專心修學,直詣果位。其大弟子們如迦葉、阿難等獲得了「阿羅漢」果位當然是毫無問題,連為惡多端的大盜鴦掘魔(Aṅgulimālya)──彼未被佛開化以前,他想完成一串用一0八個手指做成的花圈來戴在他的頸上,以表示他的勇敢與殘酷。他已有了一0七個手指,只缺少一個,於是他向釋迦佛身上打算盤,來完成其一0八之數。很幸運的是他被佛感化,出家修道而證得聖果──也可以成「阿羅漢」。換言之,當時成阿羅漢的人很多,差不多有「人皆可以為堯舜」的趨勢。為了這樣,一位有希臘血統而在北印度建國的彌蘭王(King Milinda)詢問那先比丘(Nāgasena)︰是否在家居士有成阿羅漢的可能﹖後者作了肯定的答覆。但有一個條件,那即是,當居士成阿羅漢那一天,如果他不當天出家,他即有去世的危險。對於居士成阿羅漢的事,在早期的巴利佛典裏,是未見記載。且在家居士多俗務牽累,如欲完全脫離塵垢,在事實上是不可能。這樣說來,能證阿羅漢果的人,大多是來自出家僧團了。

但是,自從佛陀去世之後,佛典中記載成「阿羅漢」的事,日見其少。這不獨是印度為然,連號稱為保持原始清淨上座部佛教的錫蘭也好像是沒有多大例外。不過據錫蘭佛教史如《大史》(Mahāvaṃsa)與《島史》(Dipa-vamsa)的記載,他們認為第一位將佛教傳至錫蘭的大德摩醯陀尊者(Mahinda,他是印度阿育王的兒子)確是一位阿羅漢。他感化了當時的錫蘭國王天愛善見帝須(Devānaṁ PiyaTissa)及全國上下去皈依佛教,及樹立僧伽。至於今日錫蘭仍為西南亞南傳佛教的重鎮。在錫蘭Mehintala地方有他坐禪的石窟及其他遺蹟,每年善男信女絡繹於途往該地朝拜以誌敬仰。

此外於五世紀之初,中國法顯大師曾朝禮師子國(錫蘭)。在他的《佛國記》,或《高僧法顯傳》裏,他記載了兩則與阿羅漢有關的事,今摘錄於下︰「城南七里有一精舍名摩訶毗可羅(Mahāvihara),有三千僧住。有一高德沙門戒行清潔,國人咸疑是羅漢。臨終之時王來省視,依法集僧而問︰『比丘得道耶﹖』其便以實答言︰『是羅漢。』既終,王即按經律以羅漢法葬之。於精舍東四五里集好大薪,縱廣可高三丈餘,高亦近爾(中略)法顯至,不及其生存,唯見葬。」這可見在五世紀之初,錫蘭仍有比丘證得阿羅漢果。其第二項為︰「無畏精舍東四十里有一山,山中有精舍支提,有三千僧,僧中有一大德沙門名達摩瞿提(Dharmakirti),其國人民皆共宗仰,住一石室中四十許年,常行慈心,能感蛇鼠,使同止一室而不相害。」這裏法顯雖然未明白指出他是一位阿羅漢,但觀其道行高深,雖不中不遠矣。

從五世紀初至於今日已快近一千五百年了,各種記載中從未談及有人成阿羅漢之事,是不是因為時當「末法」,人欲橫流,人們大多數是既少善根,復多惡見,其舉止思維,在在皆違背聖教。在如此情況之下,若不墮地獄已算幸事,那能有機會去成「阿羅漢」。

阿羅漢與菩薩
上來已略將巴利佛典所涉及阿羅漢之各方面加以申述,我們知道一位阿羅漢是「諸惡不作,眾善奉行」,外修身而內修心,淑世化人,為社會樹立良好道德楷模的「善人」。他遠離城巿,隱居森林,過著清淨淡泊的生活,朝夕凝心禪寂,希求最高果位而證「涅槃」。釋迦牟尼佛本人實可稱為此「阿羅漢」理想的代表者。後來大乘佛教興起,「菩薩」之救世思想遂遮掩了「阿羅漢」的美德。此在佛教發展史上或許為應有的過程,無可厚非。但如只有「菩薩」思想而無「阿羅漢」之美德與梵行為之作基礎,那正好像在空中去建築樓閣,毫無根據,其成功應不可能。若能將此兩項理想合而為一,以「阿羅漢」道以修己,用「菩薩行」以救世救人,我們相信這應是釋迦佛建立佛教的根本思想。處今日世界思潮轉變之際,一切皆趨於科學化、理智化,「菩薩」與「羅漢」思想如人之左右手,去一不可,若相攜而行則互有助益。古時之「呵責小乘」之談,應已成過去。因此,我人甚希望一般注意佛學發展的人們,應將佛教的教義加以重新認識,重新估計,不要標榜門戶,入主出奴,也不要對某一時期、某一地域或某一宗派的佛教加以歧視,應以平正公允的態度,擇取其長而發揚之。這樣,則佛教前途及學術前途是會有無限光明的。

上來已略將「阿羅漢」之各方面加以解釋,讀者或許對此名詞有了較深一層的認識。同時我們知道去成「阿羅漢」實等於證「涅槃」,那並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孟子說︰「人皆可以為堯舜」,去試一試又何妨!

◎附四︰藤田宏達著‧依觀節譯〈在家阿羅漢論〉(摘譯自《結城教授頌壽紀念佛教思想史論集》)
大乘佛教的特色之一,是認為在家人與出家人同樣可以實現佛教的究極理想。亦即大乘佛教認為菩薩雖有出家與在家之別,出家菩薩且較在家菩薩殊勝,但是就證得無上菩提而言,兩者並無差別。然而,在部派佛教中,對於在家人是否能與出家人同證,大都持否定的看法。

據巴利上座部《論事》所載,部派佛教中有北道派(Uttarāpathaka)以長者子耶舍等三人證解脫之事例,而主張「在家者可得阿羅漢」。然對此論點,巴利上座部以《中部》第七十一經〈Tevijja-vacchagotta-suttanta〉難之。在該經中,佛云︰「在家者不斷在家結縛,身壞命終,無苦之滅。」又,巴利《彌蘭陀王問經》載有「在家而達阿羅漢者有二道,一為即日出家,一為即日入般涅槃。」而有部《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六載︰(1)在家者若不出家,不得阿羅漢;(2)在家者縱使先證阿羅漢,於其後亦必須出家。

此外,《佛所行讚》第九章〈王子之探求〉(Kumārānveṣaṇa),亦經由悉達多太子之口而謂在家者不可能獲得解脫,概言之,部派佛教是不同意此一論點的。此中,值得注意的是,前引巴利上座部雖引《中部》第七十一經以駁斥北道派的論點;然而對其所引事例卻避而不論。因此,可以說基本上巴利上座部還是承認北道派所引之事例。

若對原始佛教經典加以檢索,當可發現若干支持在家阿羅漢論之經說。茲試揭數則如次︰

(1)巴利《增支部》六‧一一九至一二0,揭示二十一名在家人。此二十一人成就六法(即對佛法僧不壞之淨信、聖戒、聖智、聖解脫)。

(2)《中阿含》卷三十八佛告鸚鵡摩納都題子云(大正1‧667a)︰「若有在家及出家學道,行正行者必得善解,則知如法。」與此類似的經教,佛亦曾為比丘述說。此載於《雜阿含》卷二十八第七五一經。此中之「正行」大抵可視為解脫或趨向解脫之道。據此可知,佛為出家眾所說者亦可為在家眾說,兩者在行正行上並無差別。又,與此上所引《中阿含》相當的經文,為《中部》第九十九經〈Subha-sutta〉;與《雜阿含》相當的經文為《相應部》四十五‧二十四。

(3)《雜阿含》卷三十四第九四六經,婆蹉白佛言(大正2‧2 47a)︰
「瞿曇!若沙門瞿曇成等正覺,若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中略)服習五欲,不得如是功德者,則不滿足。以沙門瞿曇成等正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修諸梵行,及優婆塞、優婆夷服習五欲而成就爾所功德故,則為滿足。瞿曇!今當說譬。佛告婆蹉,隨意所說。婆蹉白佛,如天大雨水流隨下,瞿曇法律亦復如是。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若男若女,悉皆隨流,向於涅槃,浚輸涅槃。」

此中,不僅謂在家、出家同得成就,且謂出家、在家修諸梵行,趨向涅槃。與此經說相當的有《中部》第七十三經〈Mahāvaccha-gotta-suttanta〉、《別譯雜阿含》第一九八經。

(4)《雜阿含》卷四十一第一一二二經(大正2‧298b)︰「彼聖弟子已能捨離有身顧念,樂涅槃者,歎善隨喜,如是難提,彼聖弟子先後次第教誡教授,令得不起涅槃,猶如比丘百歲壽命,解脫涅槃。」此段經文係佛為釋氏難提所說。與此相當的記載,於《相應部》五十五‧五十四中亦可見及。

按原始經典中,對在家人的基本教說,雖是施論、戒論、生天論,卻不能認為為在家人所說者僅止於此。而且一般而言,對出家者與在家者的教說雖有差別,但絕不能說對出家者的教說,絕不可能不為在家者宣示。可以說在佛教之本來教說之前,在家與出家者是平等的。

又,一般以在家人縱使證果,亦以第三果為限,絕不能得第四阿羅漢果;然而此四沙門果說,應是成立於原始經典發達之後,故不能以此代表原始佛教之本來立場。此外,原始經典縱然一再強調在家眾係享受諸欲者,謂居家生活多穢,為結縛所覆,然而幾乎不見有明說在家者不能得涅槃的經文。前引巴利上座部所引《中部》第七十一經並無與之相當之漢譯,或許係巴利上座部所增補。因此,可以說原始佛教並未否定在家者可證涅槃解脫,而此一立場直至大乘佛教才被明確化。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卷十八;《善見律毗婆沙》卷四;《雜阿毗曇心論》卷二;《法華義記》卷一;《法華經文句》卷一(上);《法華義疏》卷一;窺基《阿彌陀經疏》;《成唯識論》卷三;《法蘊足論》卷二;道端良秀《羅漢信仰史》;早島鏡正《初期佛教衹社會生活》;Narada《The Buddha and HisTea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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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出家人修出離業

亦名:出家多修智慧

子題:智慧是解脫因緣、俗人多修福德、比丘事、出家本為弘法

行事鈔‧諸雜要行篇:「智論云,出家多修智慧,智慧是解脫因緣俗人多修福德,福德是樂因緣。故知為樂,則非出家本意。僧祇云,供養舍利、造塔寺,非我等事,彼國王居士,樂福之人,自當供養;比丘者,所謂結集三藏,勿令佛法速滅。即初受戒約告云,當勸化作福治塔,供養眾僧。此是福分。應學問誦經勤求聖果此是道分。始終兩修,二途意別。」資持記釋云:「樂因緣者,且指人天,如注所顯;出家之人,修出離業,則以涅槃為樂。次引僧祇證上,可解。是知出家本為弘法。」(事鈔記卷四○‧四一‧二○)


出家超世

子題:放人出家受戒功德無邊、出家人疾得解脫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出家超世者。橫約諸有,無思離染,故樹出家,樂處閑靜。若有貪著,終成金鎖。引出方便,唯斯一道。如華手經有四法,轉身即在善來比丘,蓮華化生;現增壽命。一﹑者自樂出家,亦勸助人令欣出家;二﹑求法無倦,亦勸他人;三﹑自行和忍,亦勸他行;四﹑習行方便,深發大願。隨有功利,至時引付。又如出家功德經,若能放人出家受戒,功德無邊。譬如四天下滿中羅漢,百年供養;不如有人為涅槃故,於一日夜出家受戒。謂由前施雖多有竭,是欲界繫;為法出家,非三界業,故說過前。又云,縱起寶塔至忉利天,亦劣出家功德者。一時欣出,雖未可數,然其積微是高勝本。前供無學,功德未多;後以供佛,情謂大勝;然終事供,淪歷下地。判非靜業,何有相勝?智論云,出家人疾得解脫,如華色尼說。廣緣如鈔,至時引證。」濟緣記釋云:「華手經,轉身即生報也。善來比丘,謂值佛得戒者。蓮華化生,即生佛淨土者。現增壽命,即現報也。下列四法,前三並自行勸他;後一即化他行願。正取初法,餘三連引。隨下,囑令廣述。引付謂引以付他。次功德經,初歎德。譬下,次引喻有二,初供聖喻,前引經。謂下,出意。有漏有竭,無漏無窮,優劣可見。又下,二寶塔喻,前引經。忉利天在須彌頂。一下,示意,初明勝劣。前下,顯重喻。佛僧雖異,事供不殊,二皆非勝。下地即欲界。靜業即禪定。尚非上二界之定業,況無漏聖業乎?智論,彼引蓮華色比丘尼本生經云,佛在世時,此尼得羅漢果,後化諸婦人出家。女云:『我等持戒為難,恐破戒墮獄。』尼云:『墮者從墮,久有出期。我昔曾為戲女,因著袈裟,至迦葉佛時,乃得出家,由破戒故墮獄,今值釋迦佛,卻得出家解脫。』以此證知,若都不出家,寧聖果?下指如鈔,即沙彌篇。」(業疏記卷一一‧五‧四)


受隨二戒招果受疏隨親

亦名:受體為疏隨行為親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問:『今受具戒,招生樂果,為受為隨?』答:『受是緣助,未有行功。必須因隨,對境防擬。以此隨行,至聖果,不親受體。故知一受已後,盡壽已來,方便正念,護本所受,流入行心,三善為體,則明戒行隨相可修。若但有受無隨行者,反為戒欺,流入苦海;不如不受,無戒可違。是故行者,明須善識,業性灼然,非為濫述。』」資持記釋云:「答中,初對顯親疏。上二句,明受疏也;必下,明隨親也。以壇場初受,頓起虛願;對境防約,漸修實行;行即成因,因能感果。故業疏云,故偏就行,能起後習,不約虛願,來招樂果。然受隨二法,義必相須;但望牽生,功有強弱。隨雖感果,全自受生;受雖虛願,終為隨本。是則懸防發行,則受勝隨微;起習招生,則隨強受弱。教文用與,學者宜知。」(事鈔記卷一六‧四四‧一○)


大殺戒制意

亦名:殺人戒制意

子題:非恩養非福田、非福田是恩養、是福田非恩養、亦福田亦恩養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第一,非恩養非福田)言制戒意者,以非父母,故非恩養;又非無學,故非福田。既非此二,則餘人道。所以不許加害者,人趣報勝,善因所招,形心俱是受道之器。出家之士,理應四等為懷,慈濟物命。今反內懷瞋忿,斷彼相續,違慈惱他,損害道器。過中之甚,故聖偏禁。……第二,非福田是恩養。初制意者,人非化生,業寄胎報,攬彼遺分,用成己身,兼復鞠育,其恩深重,理應敬養,報恩植福。今反瞋忿,乃加逆害。違背恩養,過咎極深,故制逆罪,又增夷重。餘非恩養,降階非逆。……第三,殺羅漢者,末代所稀,理何須舉?然經律中,多有逆相,識知其事,用為後習,明覺開達,終因此緣,故略明之。言制意者,是應供,故名福田;非懷育,故非恩養。欲明此人,斷結成聖,八輩僧寶,第一福田,慈濟物故,俯從供養,理須植因,用收聖果。反懷逆害,損喪聖身,自既失利,障他弘福,情過是重,故制逆罪。餘七輩僧,道非究竟,故感福微,殺同凡罪。自可聖行,約業非輕。……第四,惡心出佛身血者,垂降生善,為世福田,慈濟含識,亦是恩養。佛為法王,四弘開化,惠益群品,其恩無外,宜應敬養,植福清心。反加瞋忿,興於逆害,命不可斷,但出身血。損法身器,其過尤深,故制方便,業當逆罪。」(戒疏記卷七‧二‧六)


律海

子題:海有八奇特法

行事鈔‧標宗顯德篇:「夫律海沖深,津通萬象。雖包含無外,而不宿死屍。騰岳波雲,而潮不過限。」資持記釋云:「律字是法,海下並喻。今先出喻,然後合法。初三字明豎深;次句明橫廣;雖下二句,明容而不雜;騰下二句,明逸而不濫。沖亦訓深;漸漸深入,莫窮底故。通萬象者,天地萬物,皆蒙潤故。包含等者,百川所歸故。不宿屍者,性清潔故。騰岳等者,勢蕩逸故。岳喻其高,雲喻其動,喻中喻故。潮不過者,涌有時故。法合中,初、合豎深。遠古諸佛,三乘聖賢,由戒資成,至於現未展轉無窮。故戒疏云,前聖果,後賢因滿,引生來業,展轉住持,眾生無盡,戒亦無竭。即戒本云,如過去諸佛,及以未來者,現在諸世尊,皆共尊敬戒是也。二、合橫廣,三義釋之:初明遍境者,十方法界依正二報。情非情類,無非戒故。二﹑約禁業者,三業四儀,施為舉動,三千八萬,皆聖制故。三﹑約資行者,萬行由生,眾善所住,三聖道成,率由戒檢故。(三、)合第三中,戒法弘通,九道師訓,人收七眾,趣該非、畜本宗通受五八,攝濟不遺,故云無外。然則或違重禁,教所不容;五眾則坌汙清流,必加擯罰,其餘則入道無益,永障出家;若論治擯,實通諸篇,然對死屍,須約四重;即律序云,譬如有死屍,大海不容受,為疾風所漂,棄之於岸上,諸作惡行者,猶如彼死屍,眾所不容受,以是當持戒。(四、)合第四者,謂止作持犯,隨緣興制,詮相浩博,喻若波濤。然篇聚重輕,犯緣具闕,定犯不犯,纖毫不差;眾別行相,施造有儀;如非成敗,無容濫託;如潮有信,法喻彌彰。律云海有八奇特:一﹑一切眾流皆往投之;二﹑常不失潮限;三﹑五大河皆投於海而失本名;四﹑五大河及天雨歸於海,無有增減;五﹑海水盡鹹,同為一味;六﹑不受死屍;七﹑多出珍寶;八﹑大形者所居。」(事鈔記卷三‧三‧五)


戒如海無涯如寶求無厭

子題:戒如海無涯、戒如寶求無厭、如寶求無厭

戒本疏‧釋皈敬偈:「戒如海已下,廣陳體相。上演毗尼,雖久住益;未委住持有何體相,故引文成證,深有遠趣。就分為三,初一偈明戒德宗體,弘廣引生,能為聖道之因基也。……就前體中,上半喻陳,明清惡生善之德也;下半舉益勸聽也。就初喻意。戒旨深遠,淺識未閑;故借近事以況斯理。……就喻有二。初明深廣無涯,性不納穢喻;次明能出眾寶,使求無厭喻。(一、深廣喻)(一﹑牒文釋)言戒如海者,海為眾流所歸,戒為眾善所集。體周法界,故曰無涯。清澄離染,性不容穢。律本所明,意存後解。戒文所述,但舉無涯,具兼之也。(二﹑點字體)然涯之一字,世濫者多。或山下安[崖-山],則山邊險處;若水右安[崖-山],則水邊畔際。今喻海界,不可兼山。或名為儀,傍通非正;楚夏之異,何得妄言?應從改正,五佳反也。乃是世語,隨俗無過。脫經學識,不涉上迷。(二、出寶喻)(一﹑約能求釋)二如寶喻中。寶為世重,無厭欲明戒海非但清澄,兼生道品。三聖所重,故言寶也,常行志求,無時暫息,故云無厭也。(二﹑約所求釋)然戒寶豐積,贍周生類;故使聖果圓,後賢因滿。引生來業,展轉住持;眾生無盡,戒寶無竭也。據文,能求之懷也;從義,所求無限也。(三﹑約功益釋)又寶有二能。一﹑現除貧苦者,顯戒現止業非,能感名利,交免三塗之貧苦也。二﹑資成形命者,顯戒近獲人天,遠成五分。斯益既厚,故求無厭。問:『如經論說,海喻多種。今此偈中,止列二者?』答:『作者知時,明喻舉要。初明深廣清澄喻,顯說戒儀專被行淨,如有纖過非聽說之儀也;是以今初開宗,即明簡眾喻。眾成由行,能懷聖寶;故次辨求無厭喻。此二攝化始終,餘非要務,故略不敘。』」(戒疏記卷二‧二六‧一七)


戒為身足喻止持

子題:戒足、譬如人毀足、不堪有所涉、戒律不出二義

含註戒本‧皈敬偈:「譬如人毀足,不堪有所涉;毀戒亦如是,不得生天人。欲得生天上,若生人中者,常當護戒足,勿令有毀損。」(含註戒本卷上‧一‧九)

戒本疏‧釋皈敬偈:「以為身,喻止持也。一形所託,必憑足而遊涉,萬行所資,要藉戒而成立。如經所明,若無此戒,功德不生也。……次釋前喻,喻分兩偈。初約止犯之損,令觀過生厭;後約作持之益,舉樂果生欣。就初分二,上喻下法。釋文云,毀行之士,名如人;內無明略(謂智謀),外有愆失,名為毀足。戒品既壞,世樂(即人天)尚虧,何況道果而有登趣?故曰不堪有所涉也。就法合中。兩對相曉,依文可解。次解作持偈文。上半明人天兩果,舉勸修因;下半明勝果所剋,必假良因,義須守護。文相甚易,未勞解也。問:『上云戒興存道,本非為福;今偈所勸,反彼何耶?』答:『上已略開,今重廣敘。元制為道,誠如聖言。但為聞教之機,時含利鈍。鈍者引以世報,權示化城。利者以慧資成,便至寶所。斯並隨機設化,當尋本據。若執戒為真道,道則戒結所收。唯戒極高,復是見取所攝。為樂持戒,翻成穢染。如百論中難陀之事,至時長引,取悟於心。』上解止犯作持竟。問:『上云身之所假,足喻止持,及釋文中,乃論止犯,斯則持犯同門,如何分判?』答:『持犯止作,事通前後。望戒全者名止持,無心攝護名止犯,勵意防慎名作持,具緣造非名作犯。據此以論,隨事(即戒)始終皆二持犯(即止作四行)。』」行宗記釋云:「身足喻止持者,此約義科,據下附文,則前偈喻止犯,後偈喻作持耳。……答中,大論戒律不出二義:一﹑本如來出世之意,三歸五戒,下至微善,無非為道而作弄引;過分而談,二聖果,尚非本懷,豈以世樂而評聖旨?此約教本也。二﹑者二乘聖道,必由戒剋;人天兩報,戒見二取,穢汙諂詐,持奉多途。此約機緣也。若了斯意,則教門同異,無不會通。初二句指前標後。元下二句通前興意。既云元制,即教本義;聖言者,即指前引為調三毒等文。但下,正釋今文。而云利鈍,即約機義。應知今序且被鈍根,下流通中利鈍雙被。化城寶所,出法華經,彼明如來施權說小,如以化城暫令止息,至後顯實,喻至寶所大獲珍奇;今借彼喻,會通今教,凡聖兩報。言同意別,思之可見。斯下,雙結。上句結成今意,下句指歸前意。若下,明背道過失,初即二種利使。為樂下,即明汙心。百論者,彼云樂報有二:一﹑者生天,二﹑人中富貴。若持戒為求生天與天女娛樂,若人中受五欲樂,乃至引阿難語難陀偈云,如羝羊相觸,將前而更卻。羊[鬥@斲]欲前而退,羝音低,牯羊也。汝為欲持戒,其事亦如是。持戒如將前,為欲如更卻。身隨能持戒,心為欲所牽,斯業不清淨,何用是戒為?(戒疏記卷二‧三九‧五)


沓婆摩羅子營事宿緣

行宗記‧釋十三僧殘法:「善見問云:『三業之中學問、坐禪、營事,何以獨修下業?』答:『此是前身宿願所牽故,曾於過去生居士家,值波頭勿多羅佛時,國邑人民,共作大會,請佛大眾入國供養。有一羅漢,於大眾中處分床席及諸飲食。沓婆見已,心大歡喜,往至佛所,白言:『願我後身值佛出家,速成羅漢,為眾分布房舍飲食,如今羅漢無有異也。』今得聖果,酬往願故,所以營事。」(戒疏記卷九‧八‧一八)


波羅夷

子題:退沒、不共住、墮落、墮不如處、斷人頭、無餘、報有三種、生報、後報

行事鈔‧篇聚名報篇:「言波羅夷者。(一、僧祇)僧祇,義當極惡。三意釋之:一﹑者退沒,由犯此戒,道果無分故;二﹑者不共住,非失道而已,更不入二種僧數;三﹑者墮落,捨此身已,墮在阿鼻地獄故。(二、十誦)十誦云,墮不如意(多意字)。薩婆多解云,由與魔[鬥@斲],以犯此戒,便墮負處。(三、本律)四分云,波羅夷者,譬如斷人頭,不可復起,若犯此法,不復成比丘故;此從行法非用為名。又云,波羅夷者,無餘也;此從眾法絕分為名;故偈云:『諸作惡行者,猶如彼死尸,眾所不容受,以此當持戒。』又名不共住者,不得於說戒羯磨二種僧中共住故。」事鈔記卷一四‧九‧一)

戒本疏‧正果五篇:「(一、明此方無譯)波羅夷者,此無可譯。如世五刑,今古乃異;西梵同此,可以相翻。初罪不爾,東土本無;不知以何罪同,止得事義相譯。(二、引教示名)(一﹑本律)故本律云,波羅夷者,譬如斷人頭不可復起,世之極法,勿過此刑;由犯斯罪,於彼聖果永不可克。又名無餘者,從眾法絕分為名;故文云惡行死屍,眾所不受。又名不共住者,亦同上解。(二﹑他部)僧祇解云,此罪名墮,非唯失道不入二種僧中,捨身便墮阿鼻地獄;生報不久,何得不畏?」行宗記釋云:「說戒羯磨二種眾法,皆不預數,故云絕分。……報有三種:一﹑現報;二﹑生報,謂後生即受;三﹑後報,謂生報已後,通及未來。」(戒疏記卷三‧四九‧七)


結戒十利

亦名:結戒集十句義

子題:攝取於僧、令僧歡喜、令僧安樂、未信令信、已信令增長、難調者調順、慚愧者安樂、斷現在有漏、斷未來有漏、法住三種、學正法久住、信正法久住、得道正法久住

含註戒本‧四波羅夷法:「今當結戒,集十句義:一、攝取於僧;二、令僧歡喜;三、令僧安樂;四、未信者令信;五、已信令增長;六、難調者調順;七、慚愧者安樂;八、斷現在有漏;九、斷未來有漏;十、正法久住。諸戒例爾,下並略之。欲說戒者,當如是說。」(含註戒本卷上‧四‧一一)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註中,集十句義下,明結戒益義。就此十句,分三:初有三利,明此戒法,生眾功德;次有六利,明生別人,滅惡成善;次有一利,興建正法行也。(一、僧利)言攝取於僧者,由制廣教,能治別人七支等過,故名為攝;自行既立,同和號僧也。令僧歡喜者,半月一說,行淨無違,故歡喜也。令僧安樂者,依教修成,必感大果,用以適神故也。(二、別利)就別利中,初有二利生善,後四滅惡。(一﹑生善利)未信令信者,由制此戒,威儀動人。善見云,諸未信者,作如是言,沙門釋子,勤心精進,難作能作等。信令增者,謂先學戒,見後來者,生大信心,云何是人盡形求法,一食修道等。(二﹑滅惡利)就滅惡中,言難調者,善見云,破戒作惡,心性剛強,內無羞恥,故曰難調。佛為制戒,訶責治罰,不得動轉,改過悔伏,故曰調順慚愧者,清淨行者,制戒治惡,不入眾數。布薩自恣,清淨具足,故曰安樂現漏者,由不覆情,隨塵起染,若打若死,斯現有漏;制戒防止,無上諸過,故曰斷也。斷未漏者,若不陳悔,生業無窮;由依廣教,洗心悔過,盡形行學,障於來惡,故曰也。(三、住法利)三、明興建正法者,如見論云,法住三種:一﹑學正法久住,由人奉修三藏教法,攝在己用,即行所依故也。二﹑信正法久住者,,謂三藏中,所說諸行、十二頭陀,威儀禪定是也。三﹑得道正法久住者,由依教行,得成四果,及涅槃道;後有此益,並由制故。就此三相,前後為言,初教次行,後明果也。人多讀教。少有依行,以無信故。如大論云,信為道源功德母也。若無信者,雖入佛法,都無所益;以不依行,無所得故。若依教修,必剋聖果;即是制戒,功德道興,誠不虛設也。」(戒疏記卷五‧七四‧三)


自恣延後待時解脫

亦名:修道增自恣

子題:忍位、忍有二義、待時解脫、羅漢有二種、時解脫、不時解脫

羯磨疏‧集法緣成篇:「修道增自恣者,九旬勵修,將剋忍位,待時解脫,末代便多。若更他行,眾具難得,故白停之,會正方作,故曰也。」濟緣記釋云:「將剋忍位,即內凡四善根中第三位也。忍有二義:一﹑忍可義。忍可諦理,皆如實故。二﹑決定義。善根決定,無退動故。若至此位,必入初果,是以行人急欲修證,故延自恣。時解脫者,羅漢有二種:若鈍根者,須待好時方得解脫,名時解脫準婆沙論待時有六,一﹑須好衣服,二﹑須好飲食,三﹑須好臥具,四﹑須好處所,五﹑須好說法人,六﹑須好同學。若利根者,不待如上六種好時,自得解脫,名不時解脫。今謂末代利根者稀,故云待時多也。會正方作,謂待證聖果,然後自恣也。」(業疏記卷三‧七‧六)


說戒增減不得至三

子題:增減說戒、強和合說戒

行事鈔‧說戒正儀篇:「(一﹑引緣顯相)四分,為外界[鬥@斲]諍比丘來。佛令增減說戒。若知於十四日來,十三日前說;若十五日來,十四日說。若已入界,當令入浴。界內比丘出界而說。若不得者,白僧言,今不得說,後十五日當說。又不去者,更增至十五日。若不去,和合說。(二﹑斥古偽傳)但明二度;不云三度,至三必須同說。亦無三度不說法滅之文,偽傳於久。律云,拘睒彌國六年不說,佛尚在世,何妨一國[鬥@斲]諍,不得安樂,不階聖果,名為法滅?律中,阿難疑高勝比丘犯盜,經六布薩不與同法。僧祇,相嫌二十年不說戒等。」

資持記釋云:「增滅中,初引緣起。業疏云,外界[鬥@斲]諍,不自消殄,反來清眾,塵染何疑?佛下,引開法,初明減也。然十四本是正日;亦為諍緣,故入減中。若十六來,十五日說;由是正日,不名為減。若下,明增後。諍人入界,不得說故;延過兩半,故云增也。文有四節,初明即時潛避,未須增也。令入浴者,眾僧出界,使不知故。若下,是第一增。白僧者,作單白法。又下,即第二增。疏云,兇惡不忍,本界未和,故來異住,望同清蕩等。亦須單白。若下,開與同法。心本非和,恐廢眾事,且令同作,故云強也。是則減為二日,增亦二半,增減皆二,在文可解。斥古中,彼據善見十誦幾時住世之文,便云不增至三;以三半不說,法即滅故。初示律開限。諒無他意,但恐僧事停廢耳。亦下,遮濫述。律下,引文破,初本律二文。拘睒彌者,因比丘[鬥@斲]諍故。言佛在者,顯法非滅也。何妨下,縱彼所計;一國可爾,而非都滅。高勝比丘為長者門師,長者臨終,將寶藏付之云,候我二子長大,與其好者,他日付弟,兄生恐心,來告阿難,阿難疑之,經六布薩不與同法,後阿難問,高勝具陳父意,阿難云,汝吉羅不犯。次引僧祇,即弗迦羅聚落比丘妒蘭若比丘有名利,彼十四來,語云十五說,待彼去後說,明日來,云昨日已說,汝叛布薩得罪,我不與汝共食,如是經二十年,故云相嫌等。然彼二文,非謂不說;用此質前,文似非類;一往且望不同法邊,得云不說耳。」(事鈔記卷一一‧七‧一○)


說欲不障道違僧諫戒制意

亦名:惡見違諫戒制意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波逸提)說欲非障道違僧諫戒六十八。制意有三:(一、制戒意)初解律不許者。欲之為患,正是生死之本,障道中源。既能口說,身必為之。沈溺欲海,永無出道;障礙之深,故制。(二、須諫意)(一﹑倚俗戒釋)二解諫意。由為俗說,自妻非障,邪行是防;倚傍此教,便謂出家行欲不障。言說相似,是非難分;須僧設諫,開曉其意。便體如來設教之意;冀彼改迷,棄惡就善;使邪正兩分,是非皎異;故立諫法。(二﹑傍聖果釋)又解云,欲是非法,濫義安寄?然聖辨障道,結有強弱,上品障見道,下品障思惟;是以道成初果,猶有欲事。執此教跡,說言不障;言同意異,故須標列。聖言非障者,以治道品殊,敵對而遣;當分障除,異則非此所斷故。有非我障,非謂不障於彼;若生深解,此惑思盡。而今偏執,通言欲性非障;邪正殊途,理在於此。須僧設諫,開示是非。(三、結罪意)三釋結罪意。僧既設諫,法相顯然;固執守迷,不肯從勸,現違僧命,宜結墮罪。」(戒疏記卷一五‧四六‧一二)


[法相辭典(朱芾煌)]
四諦建立

大毗婆沙論七十七卷十頁云:問:此四聖諦、云何建立?為依實事、為依因果、為依現觀、而建立耶?設爾;何失。三皆有過。所以者何?若依實事而建立者;諦應有三。謂苦集諦、無別體故;應合為一。滅為第二。道為第三。故有三諦。若依因果而建立者;諦應有五。謂有漏法,因果別故,既立為二;諸無漏道、亦有因果,應分為二。滅為第五。故有五諦。若依現觀而建立者;諦應有八。謂瑜伽師、入現觀位,先別觀欲界苦,後合觀色無色界苦。先別觀欲界諸行因,後合觀色無色界諸行因。先別觀欲界諸行滅,後合觀色無色界諸行滅。先別觀欲界諸行對治,後合觀色無色界諸行對治。故有八諦。答:應作是說:此四聖諦,依因果立。問:若爾;應有五諦非四?答:聖果因果、合立一故,諦四非五。謂無漏道、因性果性、皆是能趣苦有世間生老病死究竟滅行;故合立一。問:若爾;有漏因性果性,皆是能趣苦有世間生老病死流轉集行;亦應合一。諦應唯三?答:雖爾;行相有別有總,是故建立聖諦唯四。謂於有漏果性,有四行相。一、苦,二、非常,三、空,四、非我。於有漏因性,有四行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緣。於無漏道,因性果性,總唯有四行相。一、道,二、如,三、行,四、出。有作是說:以三緣故,建立四諦。一、實事故。二、因果故。三、謗信故。實事故者:謂此四諦、實事有二。一者、有漏。二者、無漏。因果故者:謂有漏事、有因果性。果性、立苦諦,因性、立集諦。無漏事中、有二種類。一、有因性,有果性;二、有果性,無因性。有因性有果性者;立道諦。有果性無因性者;立滅諦。問:何故有漏事因性果性、各立一諦;無漏道、因性果性、合立一諦耶?答:緣彼謗信,有別總故。謂於有漏因性果性、各別起謗。一、於果性、謗實非苦。二、於因性、謗實非集。又於有漏因性果性,各別生信。一、於果性、信實是苦。二、於因性、信實是集。於無漏道,因性果性、總起一謗。謂謗非道。總生一信。謂信是道。是故三緣、建立四諦。復有說者,依現觀故,建立四諦。問:若爾;聖諦應八非四?答:諦行相同,故四非八。謂欲界苦、及色無色界苦,雖別現觀;而同是苦諦,及同苦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欲界諸行因、及色無色界諸行因,雖別現觀;而同是集諦、及同因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欲界諸行滅、及色無色界諸行滅,雖別現觀;而同是滅諦,又同滅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欲界諸行對治、及色無色界諸行對治,雖別現觀;而同是道諦,又同道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故依現觀、建立四諦,不增不減。


弗栗恃國

西域記七卷十七頁云:弗栗恃國,周四千餘里;東西長,南北狹。土地膏腴,花果茂盛,氣序微寒。人性躁急,多敬外道,少信佛法。伽藍十餘所,僧徒減千人。大小二乘,兼功通學。天祠數十,外道寔眾。國大都城,號占戍挐。多已頹毀。故宮城中,尚有三千餘家。若村若邑也。大河東北,有伽藍;僧徒寡少,學業清高。從此西行,依河之濱,有窣堵波;高餘三丈,南帶長流。大悲世尊度漁人處也。越在佛世,五百漁人,結疇附黨,漁捕水族。於此河流,得一大魚;有十八頭,頭各兩眼。諸漁人方欲害之。如來在吠捨釐國,天眼見,興悲心。乘其時而化導,因其機而啟悟。告諸大眾:弗栗恃國有大魚,我欲導之以悟諸漁人。爾宜知時。於是大眾圍繞,神足凌虛,至於河濱。如常敷座,遂告諸漁人,爾勿殺魚。以神通力,開方便門,威被大魚,令知宿命,能作人語,貫解人情。爾時如來知而故問。汝在前身,曾作何罪;流轉惡趣,受此弊身?魚曰:昔承福慶,生自豪族。大婆羅門劫比他者,我身是也。恃其族姓,凌蔑人倫;恃其博物,鄙賤經法。以輕慢心,毀讟諸佛。以醜惡語,詈辱眾僧。引類形比,謂若駝驢象馬諸醜形對。由此惡業,受此弊身。尚資宿善,生遭佛世,目睹聖化,親承聖教。因而懺謝,悔先作業。如來隨機攝化,如應開導。魚既聞法;於是命終。承茲福力,上生天宮。於是自觀其身,何緣生此。既知宿命;念報佛恩。與諸天眾,肩隨戾止。前禮既畢;右繞退立。以天寶香華持用供養。世尊指告漁人,為說妙法。俱即感悟,輸誠禮懺,裂網焚舟,歸真受法。既服染衣,又聞至教,皆出塵垢,俱證聖果


那爛陀僧伽藍

西域記九卷十六頁云:城南門外道左,有窣堵波。如來於此說法,及度羅怙羅。從此北行三十餘里,至那爛陀(唐言施無厭)僧伽藍。聞之耆舊曰:此伽藍南菴沒羅林中,有池,其龍名那爛陀。傍建伽藍,因取為稱。從其實義,是如來在昔修菩薩行,為大國王,建都此地。悲愍眾生,好樂週給。時美其德,號施無厭。由是伽藍因以為稱。其地本菴沒羅園。五百商人,以十億金錢,買以施佛。佛於此處,三月說法。諸商人等、亦證聖果。佛涅槃後,未久,此國先王鑠迦羅阿逸多,(唐言帝日)敬重一乘,遵崇三寶。式佔福地,建此伽藍。初興功也,穿傷龍身。時有善佔尼乾外道,見而記曰:斯勝地也。建立伽藍,當必昌盛,為五印度之軌則,踰千載而彌隆。後進學人、易於成業。然多歐血。傷龍故也。其子、佛陀椏多王,(唐言覺護)繼體承統,聿遵勝業。次此之南,又建伽藍。呾他揭多椏多王,(唐言如來)篤修前緒;次此之東,又建伽藍。婆羅阿迭多(唐言幻日)王之嗣位也,次此東北,又建伽藍。功成事畢,福會稱慶。輸誠幽顯,延請凡聖。其會也,五印度僧、萬里雲集。眾坐已定,二僧後至。引上第三重閣。或有問曰:王將設會,先請凡聖。大德何方,最後而至?曰:我至那國也。和上嬰疹,飯已方行。受王遠請,故來赴會。問者驚駭,遽以白王。王心知聖也。躬往問焉。遲上重閣,莫知所去。王更深信,捨國出家。既出家已;位居僧末,心常怏怏,懷不自安。我昔為王,尊居最上。今者出家,卑在眾末。尋往白僧,自述情事。於是眾僧和合,令未受戒者,以年齒為次。故此伽藍,獨有斯製。其王之子代闍羅,(唐言金剛)嗣位之後,信心貞固。復於此西建立伽藍。其後中印度王、此北復建大伽藍。於是週垣峻峙,同為一門。既歷代君王、繼世興建,窮諸剞劂;誠壯觀也。帝曰王本伽藍者,今置佛像。眾中日差四十僧就此而食,以報施主之恩。僧徒數千,并俊才高學也。德重當時,聲馳異域者,數百餘矣。戒行清白,律儀淳粹。僧有嚴製,眾咸貞素。印度諸國,皆仰則焉。請益談玄,竭日不足。夙夜警誡,少長相成。其有不談三藏幽旨者,則形影自愧矣。故異域學人、欲馳聲問,咸來稽疑,方流雅譽。是以竊名而遊,咸得禮重。殊方異域,欲入談議門者,詰難多屈而還。學深今古,乃得入焉。於是遊客後進,詳論藝能。其退走者、固十七八矣。二三博物,眾中次詰,莫不挫其銳,頹其名。若其高才博物,強識多能,明德哲人,聯暉繼軌。至如護法護月,振芳塵於遺教;德慧堅慧,流雅譽於當時。光友之清論,勝友之高談。智月則風鑒明敏,戒賢乃至德幽遂。若此上人、眾所知識。德隆先達,學貫舊章。述作論釋,各十餘部。并盛流通,見珍當世。伽藍四週,聖跡百數。舉其二三,可略言矣。


阿若憍陳如等棄製迎佛處

西域記七卷五頁云:伽藍西南二三里、有窣堵波,高三百餘尺。基址廣峙,瑩飾奇珍。上無層龕;便置覆缽。雖建表柱;而無輪鐸。其側有小窣堵波,是阿若憍陳如等五人棄製迎佛處也。初薩婆曷刺他悉陀(唐言一切義成。舊曰悉達多。訛略也。)太子踰城之後,棲山隱穀,忘身殉法。淨飯王乃命家族三人,舅氏二人,曰:我子一切義成,捨家修學,孤遊山澤,獨處林藪。故命爾曹、隨知所止。內則叔父伯舅,外則既君且臣。凡厥動靜,宜知進止。五人銜命,相望營衛。凡即勤求,欲期出離。每相謂曰:夫修道者、苦證耶?樂證耶?二人曰:安樂為道。三人曰:勤苦為道。二三交爭,未有以明。於是太子思惟至理,為伏苦行外道,節麻米以支身:彼二人者,見而言曰:太子所行,非真實法,夫道也者,樂以證之。今乃勤苦,非吾徒也。捨而遠遁,思惟果證。太子六年苦行,未證菩提。欲驗苦行非真,受乳糜而證果。斯三人者、聞而歎曰:功垂成矣。今其退矣。六年苦行,一日捐功。於是相從求訪二人。既相見已,匡坐高論,更相議曰:昔見太子一切義成,出王宮,就荒谷,去珍服,披鹿皮,精勤勵誌,貞節苦心,求深妙法,期無上果。今乃受牧女乳糜,敗道虧誌。吾知之矣。無能為也。彼二人曰:君何見之晚歟。此猖獗人耳。夫處呼深宮,安呼尊勝,不能靜誌,遠跡山林,棄轉輪王位,為鄙賤人行;何可念哉。言增忉怛耳。菩薩浴尼連河,坐菩提樹,成等正覺,號天人師,寂然宴默,惟察應度。曰:彼鬱頭藍子者,證非想定,堪受妙法。空中諸天尋聲報曰:鬱頭藍子,命終已來,經今七日。如來歎惜,如何不遇。垂聞妙法,遽從變化。重更觀察:營求世界,有阿藍迦藍、得無所有處定,可授至理。諸天又曰:終已五日。如來再歎。愍其薄祐。又更諦觀:誰應受教。惟施鹿林中有五人者,可先誘導。如來爾時起菩提樹,趣鹿野園;威儀寂靜,神光晃嚁;毫含玉綵,身真金色。安詳前進,導彼五人。斯五人遙見如來,互相謂曰:一切義成彼來者,是歲月遽淹,聖果不證;心期已退,故尋吾徒。宜各默然,勿起迎禮。如來漸近,威神動物。五人忘製,拜迎問訊,侍從如儀。如來漸誘,示之妙理。兩安居畢,方獲果證。


舍利子聞馬勝說法證果處

西域記九卷七頁云:醉象東北,有窣堵波,是舍利子聞阿溼婆恃苾芻(唐言馬勝)說法證果之處。初舍利子在家也,高才雅量,見重當時。門生學徒,傳法受業。此時將入王捨大城,馬勝苾芻,亦方乞食。時舍利子遙見馬勝,謂門生曰:彼來者甚庠序。不證聖果,豈斯調寂。宜少佇待,觀其進趣。馬勝苾芻,已證羅漢;心得自在,容止和雅。振錫來儀。舍利子曰:長老善安樂耶?師何人?證何法?若此之悅豫呼?馬勝謂曰:爾不知耶?淨飯王太子,捨轉輪王位,悲愍六趣,苦行六年,證三菩提,具一切智。是吾師也。夫法者,非有非空,難用詮敘。惟佛與佛,乃能究述。豈伊愚昧所能詳議。因為頌說稱讚佛法。舍利子聞已;便獲證果。


卑缽羅石室

西域記九卷十頁云:溫泉西,有卑缽羅石室,世尊在昔恆居其中。後壁洞穴,是阿素洛宮也。習定苾芻,多居此室。時出怪異龍蛇師子之形。見之者,心發狂亂。然斯勝地,靈聖所止。躡跡欽風,忘其災禍。近有苾芻,戒行貞潔,心樂幽寂;欲於此室,暱跡習定。或有諫曰:勿往彼也。彼多災異,為害不少。既難取定;亦恐喪身。宜鑒前事,勿貽後悔。苾芻曰:不然。我方誌求佛果,摧伏天魔。若此之害,夫何足言。便即振錫而往室焉。於是設壇場,誦禁咒。旬日之後,穴出少女,謂苾芻曰:尊者染衣守戒,為含識歸依,修慧習定,作生靈善導,而今居此,驚懼我曹。如來之教,豈若是耶?苾芻曰:我守淨戒,遵聖教也。暱跡山谷,遠喧雜也。忽此見譏,其咎安在。對曰:尊者誦咒聲發,火從外入,燒我居室,苦我枝屬。惟願悲愍,勿復誦咒。苾芻曰:誦咒護身,非欲害物。往者行人居此習定,期於聖果,以濟幽塗。睹怪驚懼,喪棄身命。汝之辜也。其何詞呼。對曰:罪障既重;智慧斯淺。自今已來,屏居守分。亦願尊者;勿誦神咒。苾芻於是修定如初,安靜無害。毗佈羅山上有窣堵波,昔者如來說法之處。今有露形外道,多依此住,修習苦行,夙夜匪懈,自旦至昏,旋轉觀察。


相應隨眠與所緣隨眠差別

大毗婆沙論二十二卷七頁云:問:若相應隨眠,於相應心,若未斷位,有隨增性,及同伴性;若已斷位,雖無隨增性,而有同伴性心,恆於彼名有隨眠者;所緣隨眠,於所緣心,若未斷位,有隨增性,及所緣性;若已斷位,雖無隨增性,而有所緣性;何故心於彼不恆建立有隨眠名?答:相應隨眠,於相應心,極相親近;眾事皆等;不可相離,如羊與皮;故斷未斷,恆名相有。所緣隨眠,與所緣心,非極親近,眾事不等,未嘗和合;若未斷時,由隨增性,可說相有。若已斷位,極疏遠故;不說相有。此中有名,依親強立;非如立有所緣等名。尊者世友,作如是說:相應隨眠,染汙心故。所緣隨眠,不如是故。復次相應隨眠,不離心故。所緣隨眠,不如是故。復次相應隨眠,覆蔽心故。所緣隨眠,不如是故。復次相應隨眠,隨心轉故。所緣隨眠,不如是故。復次相應隨眠,擾亂心故。所緣隨眠,不如是故。復次相應隨眠,與相應心,同一所依,同一所緣,同一行相,同一果,同一等流,同一異熟,俱生,俱住,俱異,俱滅;極親近故。所緣隨眠,不如是故。大德說曰:相應隨眠,令相應心,剛強[怡-台+龍]悷;智者訶厭;難可出離。所緣隨眠,於所緣心,無此事故。尊者妙音,作如是說:相應隨眠,令相應心,發起染汙,如煙燄得,障礙聖果,所緣隨眠,於所緣心,無此事故。尊者覺天,作如是說:相應隨眠,令相應心,於所緣境,迷謬不了。所緣隨眠,於所緣心,無此事故。由如是等種種因緣,相應隨眠,斷未斷位,恆令心得有隨眠名。所緣隨眠,唯未斷位,可令心得有隨眠名。若已斷位,則不名有。


施非聖果亦有無量

俱舍論十八卷十三頁云:如契經說:施預流向,其果無量。施預流果,果量更增。乃至廣說。頗有施非聖果、亦無量耶?頌曰:父母病法師,最後生菩薩。設非證聖者,施果亦無量。論曰:如是五種,設是異生;但施、亦能招無量果。住最後有,名最後生。法師四田中,是何田所攝?是恩田攝。所以者何?為諸世間大善友故。無明所盲者,能施慧眼故。開示世間安危事故。令有情生起無漏法身故。以要說者善說法師,乃至能為佛所作事,故於彼行施,便招無量果。


毗婆沙論之結集

西域記三卷十五頁云:健馱邏國迦膩色迦王、以如來涅槃之後第四百年,應期撫運。王風遠被殊俗,內附機務。餘暇每習佛經。日請一僧入宮說法。而諸異議,部執不同。王用深疑,無以去惑。時脅尊者曰:如來去世,歲月逾邈。弟子部執,師資異論。各據聞見,共為矛盾。時王聞已;甚用感傷。悲歎良久,謂尊者曰:猥以餘福,聿遵前緒。去聖雖遠;猶為有幸。敢忘庸鄙,紹隆法教。隨其部執,具釋三藏。脅尊者曰:大王宿殖善本,多資福祐,留情佛法,是所願也。王乃宣令遠近召集聖哲。於是四方輻湊,萬里星馳;英賢畢萃,叡聖咸集。七日之中,四事供養。既欲法議;恐其暄雜。王乃具懷白諸僧曰:證聖果者住。具結縛者還。如是尚眾。又重宣令:無學人住。有學人還。猶復繁多。又更下令:具三明、備六通者、住。自餘各還。然尚繁多。又更下令:其有內窮三藏、外達五明者、住。自餘各還。於是得四百九十九人。王欲於本國、苦其暑濕。又欲就王捨城大迦葉波結集石室,脅尊者等議曰:不可。彼多外道、異論糾紛。酬對不暇,何功作論。眾會之心、屬意此國。此國四週山固,藥叉守衛。土地膏腴,物產豐盛。賢聖之所集往,靈僊之所遊止。眾議斯在。令曰允諧。其王是時與諸羅漢、自彼而至。建立伽藍,結集三藏。欲作毗媻沙論。是時尊者世友、戶外納衣。諸阿羅漢謂世友曰:結使未除,諍議乖謬。爾宜遠跡,勿居此也。世友曰:諸賢於法無礙,代佛施化,方集大義,欲製正論;我雖不敏;粗達微言。三藏玄文,五明至理,頗亦沈研得其趣矣。諸羅漢曰:言不可以若是。汝宜屏居疾證無學已,而會此;時未晚也。世友曰:我願無學,其猶洟唾。誌求佛果,不趨小徑。擲此縷丸未墮於地,必當證得無學聖果。時諸羅漢重訶之曰:增上慢人、斯之謂也。無學果者,諸佛所讚;宜可速證,以決眾疑。於是世友即擲縷丸空中,諸天接縷丸而請曰:方證佛果,次補慈氏;三界特尊,四生攸賴。如何於此欲證小果。時諸羅漢見是事已;謝咎推德,請為上座。凡有疑議,咸取決焉。是五百賢聖,先造十萬頌鄔波第鑠論。(舊曰優波提捨論。訛也。)釋素呾纜藏。(舊曰修多羅藏。訛也。)次造十萬頌毗奈耶毗媻沙論,釋毗奈耶藏。(舊曰毗那耶藏。訛也。)後造十萬頌阿毗達磨毗媻沙論,釋阿毗達磨藏。(或曰阿毗曇藏。略也。)凡三十萬傾,九百六十萬言;備釋三藏,懸諸千古。莫不窮其枝葉,究其淺深。大義重明,微言再顯。廣宣流佈,後進賴焉。迦膩色迦王、遂以赤銅為鍱,鏤寫論文,石函緘封,建窣堵波,藏於其中。命藥叉神、週衛其國。不令異學持此論出。欲求習學,就中受業。於是功既成畢;還軍本都。出此國西門之外,東面而跪。復以此國總施僧徒。迦膩色迦王既死之後,訖利多種、復自稱王。斥逐僧徒,毀壞佛法。


脅尊者

西域記二卷十八頁云:大窣堵波西、有故伽藍。迦謾色迦王之所建也。重閣纍榭,層臺洞戶,旌召高僧,式昭景福。然雖圯毀;尚曰奇工。僧徒減少、并學小乘。自建伽藍,異人間出。諸作論師、及證聖果、清風尚扇,至德無泯。第三重閣,有波慄濕縛(唐言脅)尊者室。久已傾頓,尚立旌表。初尊者之為梵誌師也,年垂八十,捨家染衣。城中少年、便誚之曰:愚夫朽老,一何淺智。夫出家者,有二業焉。一則習定,二則誦經。而今衰耄,無所進取;濫跡清涼,徒知飽食。時脅尊者聞諸譏議,因謝時人而自誓曰:我若不通三藏理、不斷三界欲、得六神通、具八解脫;終不以脅而至於席。自爾之後、惟日不足,經行宴坐,住立思惟。晝則研習理教,夜則靜慮凝神。綿歷三歲,學通三藏,斷三界欲,得三明智。時人敬仰,因號脅尊者。


教授與教誡差別

大毗婆沙論十六卷五頁云:問:教誡、教授、有何差別?答:遮無利益,故名教誡。與有利益,故名教授。復次教住正念,故名教誡。教住正知,故名教授。復次令修有表,故名教誡。令修無表,故名教授。復次令修奢摩他,故名教誡。令修毗缽舍那,故名教授。復次令修聖道,故名教誡。令得聖果,故名教授。復次令修世間善法,故名教誡。令修出世善法,故名教授。是謂教誡教授差別。


習定苾芻自害證果處

西域記九卷十一頁云:石室東不遠,磐石上,有班采狀血染,傍建窣堵波。是習定苾芻自害證果之處。昔有苾芻,勤勵心身。屏居修定,歲月逾遠,不證聖果。退而自咎,竊復歎曰:無學之果,終不時證。有累之身,徒生何益。便就此石,自刺其頸。是時即證阿羅漢果,上昇虛空,示現神變,化火焚身,而入寂滅。美其雅操,建以記功。


婆羅睹邏邑

西域記二卷二十二頁云:烏鐸迦漢荼城西北,行二十餘里,至婆羅睹邏邑。是製聲明論波爾你尼仙本生處也。遂古之初,文字繁廣,時經劫壞,世界空虛。長壽諸天降靈道俗。由是之故;文籍生焉。自時厥後,其源泛濫。梵王天帝作則隨時。異道諸仙各製文字。人相祖述競習所傳。學者虛功,難用詳究。人壽百歲之時,有波你尼仙,生知博物,愍時澆薄,欲削浮偽,刪定繁猥。遊方問道,遇自在天。遂伸述作之意。自在天曰:盛矣哉;吾當祐汝。仙人受教而退。於是研精覃思,採摭群言,作為字書,備有千頌,頌三十二言,究極今古,總括文言,封以進上。王甚珍異;下令國中,普使傳習。有誦通利,賞金千錢。所以師資傳授,盛行當世。故此邑中諸婆羅門,碩學高才,博物強識。婆羅睹邏邑中,有窣堵波。羅漢化波你尼仙後進之處。如來去世,垂五百年。有大阿羅漢自迦濕彌羅國,遊化至此。乃見梵志,捶訓稚童。時阿羅漢謂梵志曰:何苦此兒?梵志曰:令學聲明論業不時進。阿羅漢逌爾而笑。老梵志曰:夫沙門者,慈悲為性,愍傷物類。仁今所笑,願聞所說?阿羅漢曰:談不容易,恐致深疑。汝頗嘗聞波你尼仙,製聲明論,垂訓於世乎?婆羅門曰:此邑之子,後進仰德,像設猶在。阿羅漢曰:今汝此子,即是彼仙。猶以強識,翫習世典;惟談異論不究真理。神智唐捐,流轉未息。尚乘餘善,為汝愛子。然則世典文詞,徒疲功績;豈若如來聖教福智冥滋。曩者南海之瀕,有一枯樹,五百蝙蝠,於中穴居。有諸商侶,止此樹下。時屬風寒,人皆飢凍。聚積樵蘇,蘊火其下。煙焰漸熾,枯樹遂然。時商侶中,有一賈客,夜分已後,誦阿毗達磨藏。彼諸蝙蝠,雖為火困;愛好法音,忍而不出。於此命終,隨業受生,俱得人身,捨家修學乘聞法聲。聰明利智,并證聖果為世福田。近迦膩色迦王,與脅尊者,招集五百賢聖,於迦濕彌羅國,作毗婆沙論。斯并枯樹之中五百蝙蝠也。余雖不肖,是其一數。斯則優劣兩異,飛伏縣殊。仁今愛子可許出家。出家功德,言不能述。時阿羅漢說此語已示神通事,因忽不現。婆羅門深生敬信,歎善久之。具告鄰里。遂放其子出家修學。因即回信,崇重三寶。鄉人從化,於今彌篤。


陳那菩薩制因明論

西域記十卷十六頁云:所行羅滿伽藍西南,行二十餘里,至孤山。山嶺有石窣堵波。陳那(唐言童授)菩薩,於此作因明論。陳那菩薩者:佛去世後,承風染衣;智願廣大,慧力深固。愍世無依,思弘聖教。以為因明之論,言深理廣。學者虛功,難以成業。乃匿跡幽巖,迻神寂定。觀述作之利害,審文義之繁約。是時崖谷震響,煙雲變釆。山神捧菩薩,高數百尺,唱如是言:昔佛世尊,善權導物;以慈悲心,說因明論。綜括妙理,深究微言。如來寂滅,大義泯絕。今者陳那菩薩,福智悠遠,深達聖旨。因明之論,重弘茲日。菩薩乃放大光明,照燭幽昧。時此國王,深生尊敬。見此光明相,疑入金剛定,因請菩薩證無生果。陳那曰:吾入定觀察,欲釋深經。心期正覺,非願無生果也。王曰:無生之果,眾聖攸仰。斷三界欲,洞三明智。斯盛事也。願疾證之。陳那是時心悅王請,方欲證受無學聖果;時妙吉祥菩薩,知而惜焉。欲相警誡,乃彈指悟之,而告曰:惜哉!如何捨廣大心,為狹劣志。從獨善之懷,棄兼濟之願。欲為善利,當廣傳說慈氏菩薩所製瑜伽師地論,導誘後學,為利甚大。陳那菩薩,敬受指誨,奉以周旋。於是覃思沈研,廣因明論。猶恐學者,懼其文微辭約也;乃舉其大義,綜其微言,作因明論,以導後進。自茲已後,宣暢瑜伽盛業。從此林野中南行千餘里,至馱那羯磔迦國。(亦大安達邏國南印度境)


無懮王作地獄處

西域記八卷二頁云:王故宮北有石柱,高數十尺。是無憂王作地獄處。釋迦如來涅槃之後,第一百年,有阿輸迦(唐言無憂。舊曰阿育王。訛也)王者、頻毘婆羅(唐言影堅。舊曰頻婆娑羅。訛也)王之曾孫也。自王舍城,遷都波吒釐。築外郭,周於故城。年代浸遠,唯餘故基、伽藍、天祠、及窣堵波。餘址數百,存者二三。唯故宮北臨殑伽河,小城中有千餘家。初無憂王嗣位之後,舉措苛暴。乃立地獄,作害生靈。周垣峻峙,隅樓特起。猛焰洪鑪、銛鋒利刃,備諸苦具,擬像幽塗。招募凶人,立為獄主。初以國中犯法罪人,不校輕重,總入塗炭。後以行經獄次,擒以誅戮。至者皆死。遂滅口焉。時有沙門、初入法眾;巡里乞食,遇至獄門。獄吏凶人,擒欲殘害。沙門惶怖,請得禮懺。俄見一人,縛來入獄。斬截手足,磔裂形骸。俯仰之間,支體糜散。沙門見已;深增悲悼。成無常觀,證無學果。獄卒曰:可以死矣。沙門即證聖果;心夷生死。雖入鑊湯;若在清池。有大蓮花而為之座。獄主驚駭,馳使白王。王遂躬觀,深讚靈祐。獄主曰:大王當死。王曰:云何?對曰:王先垂命,令監刑獄。凡至獄垣,皆從殺害。不云王入而獨免死。王曰:法已一定;理無再變。我先垂令,豈除汝身。汝久濫生,我之咎也。即命獄卒,投之洪鑪。獄主既死;王乃得出。於是頹牆堙塹,廢獄寬刑。


無懮王所作大小石室

西域記八卷五頁云:故宮北有大石室,外若崇山,內廣數丈。是無憂王為出家弟役使神鬼之所建也。初、無憂王有同母弟、名摩醯因陀羅(唐言大帝)生自貴族,服僣王制。奢侈縱暴,眾庶懷怨。國輔老臣進諫王曰:驕弟作威,亦已太甚。夫政平則國治,人和則主安;古之則訓,由來久矣。願存國典,收付執法。無憂王泣謂弟曰:吾承基緒,覆燾生靈。況爾同胞;豈忘惠愛。不先匡導,已陷刑法。上懼先靈,下迫眾議。摩醯因陀羅稽首謝曰:不自謹行,敢干國憲。願賜再生,更寬七日。於是置諸幽室,嚴加守衛。珍羞上饌,進奉無虧。守者唱曰:已過一日;餘有六日。至第六日已;既深憂懼;更勵身心,便獲果證。昇虛空,示神跡。尋出塵俗,遠棲巖谷。無憂王躬往謂曰:昔拘國制,欲致嚴刑。豈意清昇,取證聖果。既無滯累;可以還國。弟曰:昔羈受網,心馳聲色。今出危城,志悅山谷。願棄人間,長從丘壑。王曰:欲靜心慮,豈必幽巖。吾從爾志,當為崇樹。遂召命鬼神而告之曰:吾於後日,廣備珍羞。爾曹相率來集我會。各持大石,自為床座。諸神受命,至期畢萃。眾會既已;王告神曰:石座從橫,宜自積聚。因功不勞,壘為虛室。諸神受命,不日而成。無憂王躬往迎請,止此山廬。故宮北地獄南,有大石槽。是無憂王匠役神功,作為此器,飯僧之時,以儲食也。故宮西南,有小石山,周巖谷間,數十石室。無憂王為近護等諸阿羅漢、役使鬼神之所建立。傍有故臺,餘基積石,池沼漣漪,清瀾澄鑒。鄰國遠人,謂之聖水。若有飯濯,罪垢消滅。


無間業成決無離染得果

俱舍論十八卷四頁云:若造無間加行、不可轉;為有離染、及得聖果耶?頌曰:造逆定加行,無離染得果。論曰:無間加行、若必定成;中間決無離染得果。餘惡業道加行中間、若聖道生;業道不起。依止與彼,定相違故。


越度一切希望

雜集論九卷四頁云:越度一切希望者:由諸忍智出世間道,證得長夜所希聖果。於自所證,無希慮故。


極七返有

大毗婆沙論四十六卷十五頁云:極七返有者:謂唯受七有。問:應言十四有,或二十八有。若此唯依本有說者;應言十四有。天上、人中、各七有故。若依本有中有說者;則二十八有。天人各有十四有故。謂七本有及七中有。何故但說極七有耶?答:如七葉樹,不過七故;說極七有。謂天、與人、本有、中有、各有七故。如餘經說:佛轉法輪,四諦三轉十二行相。非唯三轉十二行相;應說十二轉四十八行相。謂於四諦各有三轉十二行相。然一一諦、各有三轉十二行相。不過三轉十二行相,故說此言。餘經亦說:有七處善、及三義觀,速於聖法毗奈耶中,能盡諸漏。不應但說有七處善。彼應說有三十五處善,或無量處善。不過七故;作如是說。謂於五蘊,或於餘法、一一各有七處善故。此亦如是。又餘經說:苾芻!我今當說二法。二、謂眼、色乃至意、法。彼不應言二;應說有十二。不過二故;說二法言。此亦如是。問:何預流唯經七有流轉往來,不增不減。尊者曰:若增、若減

、亦俱生疑。唯受七有,不違法相;故不應責。復次彼異熟因、但有爾所感異熟果勢力在故。復次彼業力故,能受七有。聖道力故,不至第八。如為七步毒蛇所螫。大種力故,能令七步。毒勢力故,不至第八。復次若受八有;彼第八生、應無聖道。聖道法爾不依欲界第八身故。彼第八生、若無聖道;應見諦已、還不見諦。得聖果已、還不得果。入現觀已、還不現觀,成聖者已、還作異生。勿有斯過,故唯七有。復次若受八有;便越三世過殑伽沙應正等覺法毗奈耶。則於如來、非內眷屬。如過七族,不名為親。復次增上忍時,已除欲界人天七生;色無色界處別一生。於諸餘生,得非擇滅。若法、已得非擇滅者,必不現前。故唯七有。復次彼於欲界上下七處,有受生義。七處、謂人及六欲天。於中往來,人天相間;故受七有。復次欲界九品煩惱勢力有差別故;彼受七有。復次彼於七有,修七覺支,得圓滿故;唯受七有。復次彼於七有,修七依定;七種聖道、得圓滿故;唯受七有。復次彼於七有,修七隨眠能對治道,得圓滿故;唯受七有,不增不減。七生天中七生人中者。此依圓滿預流而說。故人天有,等受七生。然有預流,人天生別。謂或天七、人六,或人七、天六,或天六、人五,或人六、天五,或天五、人四,或人五、天四,或天四、人三,或人四、天三,或天三、人二,或人三、天二,或天二、人一,或人二、天一。此中且說極多生者。故說預流、人天各七。


預流

瑜伽八十七卷九頁云:又行趣向逆流行者、解脫惡趣,成就二種解脫決定。一者、煩惱解脫決定,二者、後有解脫決定。由是因緣,故名預流;乃至廣說。

二解 俱舍論二十三卷十六頁頌云:未斷修斷失,住果極七返。論曰:諸住果者:於一切地修所斷失都未斷時,名為預流。生極七返。七返言顯七往返生。是人天中各七生義。極言為顯受生最多;非諸預流皆受七返。故契經說:極七返生。是彼最多七返生義。諸無漏道、總名為流。由此為因,趣涅槃故。預言、為顯最初至得。彼預流故;說名預流。此預流名、為目何義?若初得道名為預流;則預流名、應目第八。若初得果、名為預流;則倍離欲、全離欲者,至道類智,應名預流。此預流名、目初得果。然依遍得一切果者、初所得果,建立此名。一來、不還、非定初得。此定初得,故名預流。何緣此名不目第八?以要至得道類智時,具得向果無漏道故。具得見修無漏道故。於現觀流,遍至得故;名預流者。第八不然。故預流名、不目第八。彼從此後、別於人中、極多結七中有生有。天中亦然。總二十八。皆七等故,說極七生。如七處善及七葉樹。毗婆沙師、所說如是。若爾;何故契經中言:無處無容見圓滿者、更可有受第八有義?此契經意、約一趣說。若如言執;中有應無。若爾上流極有頂者、亦應一趣,無第八生。依欲界說,故無此過。此何為證?為教為理?以何證彼於人天中各受七生,非合受七。以契經說:天七及人。飲光部經、分明別說於人天處各受七生。由是此中、不應固執。若於人趣得預流果;彼還人趣得般涅槃。於天趣得,還於天趣。何緣彼無受第八有?相續齊此,必成熟故。聖道種類、法應如是。如七步蛇,第四日瘧。又彼有餘七結在故。謂二下分五上分結。中間雖有聖道現前;餘業力持,不證圓寂。至第七有,逢無佛法時,彼在居家,得阿羅漢果。既得果已;必不住家。法爾自得苾芻形相。有言:彼往餘道出家。

三解 大毗婆沙論四十六卷十二頁云:問:為初得道故名預流?為初得果故名預流?設爾;何失。兩俱有過。若初得道故名預流;則第八聖、應名預流。第八聖者:謂隨信行及隨法行。從勝數之,是第八故。彼最初得無漏道故。若初得果故名預流;則倍離欲染及全離欲染者、入正性離生,至道類智位,應名預流。爾時證得四聖果中最初果故。有作是說:以初得道故名預流。問:第八聖者、應名預流?答:若初得道、具緣道智,乃名預流。第八聖者、雖初得道;而未具得緣道智故;不名預流。復次若初得道是道類智修道果道所攝道者、乃名預流。第八、不爾。復次若初得道具三緣者,乃名預流。一、捨已得道,二、得未得道,三、得結斷,一味得。捨已得道者:謂捨見道。得未得道者:謂得修道。得結斷一味得者:謂得三界見所斷結一味斷得。第八、不爾。復次若初得道具五緣者、乃名預流。一、捨已得道,二、得未得道,三、得結斷一味得,四、頓得八智,五、一時修十六行相。第八、不爾。復次若初得道已斷一切見所斷結無事煩惱忍所斷惑見邪性者、乃名預流。第八、不爾。復次若初得道、有相有施設,可共談論者;乃名預流。第八、不爾。復次若初得道、容死生者、乃名預流。第八、不爾。有餘師說:以初得果故名預流。問:倍離欲染及全離欲染者、入正性離生,至道類智位,應名預流?答:若初得果、是漸次,非超越;乃名預流。餘則不爾。復次若初得果、證初解脫,是初得度,住初果者;乃名預流。餘則不爾。復次若初得果、先未以世俗道倍離欲染、及全離欲染、而得果者;乃名預流。餘則不爾。復次若初得果、先未以世俗道證欲界法六品斷或九品斷而得果者;乃名預流。餘則不爾。復次若初得果、是四果中最初果者,乃名預流。餘則不爾。復次若初得果、是四向四果中最初果者,乃名預流。餘則不爾。復次若初得果、是四雙八隻補特伽羅中最初果者,乃名預流。餘則不爾。復次若初得果、地道俱定者,乃名預流。謂一來果、地雖定而道不定。有漏無漏道俱能得故。不還果、地道俱不定。依六地有漏無漏道皆能得故。阿羅漢果、道雖定而地不定。依九地皆能得故。預流果、地道俱定。唯依未至定無漏道得故。復有說者:不以初得道故名預流。亦不以初得果故名預流。然以成就預流果故;名預流補特伽羅。名依法立,如酥油瓶、藥水等故。問:以何義故名預流耶?答:流、謂聖道。預者、謂入。彼入聖道,故名預流。問:一來、不還、及阿羅漢、亦入聖道,應名預流?答:若依此義,亦不遮彼。然預流果、初得受名。餘依別德,更立異稱。


詭詐

法蘊足論八卷十頁云:云何詭詐?謂多貪者、為得如前供養等故;往至他家,作如是語:汝等今者、善得人身;諸有誦持經律對法,善說法要,妙閑傳記,製造疏論,樂阿練若,樂但三衣,樂常旋禮,樂糞掃衣,樂行乞食,樂一缽食,樂一受食,樂一坐食,樂居樹下,樂居露地,樂處塚間,樂坐不臥,樂隨得坐,得不淨觀,得持息念,得四靜慮,得四無量,得四無色,得四聖果,得六通慧,得八解脫,此等賢聖,但入汝家,皆得汝等供養恭敬,尊重讚歎,為作依怙。我之行德,未減前人,今至汝家,固望同彼。是名詭詐。復有詭詐,謂多貪者,為得如前供養等故;往至他家,作如是語:汝應於我,如父母想;我亦於汝,如男女想。自今已後,共為親眷。憂喜榮辱,咸悉是同。先來世間泛號於我為沙門釋子。從今向去,皆悉稱我為汝家沙門。凡我所須資身眾具衣藥等物。汝皆見供。汝若不能;我脫別往餘敬信家;汝豈不辱。如是所作種種不實方便語言,總名詭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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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上慢

增上慢的簡稱,即我得增上之法所起的慢,如未得聖道,說我已得,未證聖果,說我已證之類是。


教行證

教是教法,行是修行,證是證果。依佛的教法而修行,依修行而證悟聖果


自乘果

三乘各自的聖果


[國語辭典(教育部)]
八百羅漢

ㄅㄚ ㄅㄞˇ ㄌㄨㄛˊ ㄏㄢˋ
羅漢,阿羅漢的簡稱,參見「阿羅漢」條。八百羅漢指佛教四聖果中最高果位。清.朱彝尊《曝書亭集.卷五二.書五百羅漢名記後》:「按佛書,諾俱那與其徒八百眾居震旦國──五百居天台,三百居鴈宕──故梁克家三山志懷安大中寺有八百羅漢像。」


得勝的貓兒歡似虎

ㄉㄜˊ ㄕㄥˋ ˙ㄉㄜ ㄇㄠㄦ ㄏㄨㄢ ㄙˋ ㄏㄨˇ
(諺語)形容因勝利而得意忘形。《西遊記.第六一回》:「這大聖果然歡喜。古人云:『得勝的貓兒歡似虎』也,只倚著強能,更不察來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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