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名)鄧州丹霞山之天然禪師,嗣石頭。初至江西,見馬祖時,以兩手拓襆頭腳。馬祖視之曰:南岳之石頭是汝師也。遽抵石頭,亦以手拓襆頭腳。石頭曰:著槽廠去。霞禮謝而入行者房。隨執爨役凡三年。忽一日石頭告眾曰:來日欲割佛殿前草。及期。大眾童行各構鍬钁剗草。霞獨以盆水洗頭,而跪於石頭前。石頭笑而為之剃落說戒。霞遂掩耳趨去。再謁馬祖,入僧堂,坐於聖僧之頸。馬祖曰:我子天然也,即拜馬祖,謝師之賜法號。因名天然。長慶四年寂,壽八十六。勅謚智神禪師。見傳燈錄十四。又,鄧州丹霞山子淳禪師。青原下十二世之祖。芙蓉道楷禪師之法嗣。
(雜語)禪僧之用語,謂之童行。又曰行者。僧中之童子也。見童行條。
(雜語)身自來報道伺候,曰喝參。即唱參也。勅修清規訓童行曰:「緩聲喝曰:參。」
(職位)同童行。宋僧傳(貫休傳)曰:「出家為童侍,日誦法華經一千字。」
(人名)宋永嘉樂清(浙江溫州樂清縣治)人。姓陳氏。世營漁業。長入景德寺為童行,天聖中,試經得度。初參金鑾善,又謁葉縣省,皆不契。仍東遊至姑蘇翠峰,謁雪竇重顯,汲水擔柴,辛慘練修,一日有所悟其機,偈曰:「一二三四五六七,萬仞峰頭獨足立,驪龍頷下奪明珠,一言勘破維摩詰。」顯拊案稱善印可。後出世於鐵佛寺,提倡法要。其語曰:「譬如雁過長空,影沈寒水。雁無留蹤之意,水無留影之心。」顯激賞以為類己。尋住越州天衣寺,凡五遷法席。所到皆興其荒廢,大振雲門之法道。嘉佑五年寂,年七十二。世稱曰天衣義懷。見續傳燈錄,佛祖通載等。
(行事)訓誨童行之意。禪宗每月一日十五日等,集各局務行者於寢堂,訓誨垂示也。百丈清規有訓童行條。
(雜語)唐中宗景龍初,詔天下試童行經義無滯者,度之使為僧。試經度僧自此始。見佛祖統紀五十一。
(儀式)由官設度科,印度無此法,始於我國。佛法金湯編七曰:「唐中宗神龍二年八月,詔天下試童行經義極通無滯者度之,試經度僧始此。」編年通論十七曰:「唐肅宗至德二年,聽白衣能誦經五百紙者度為僧。」佛祖統紀五十一曰:「宋仁宗詔試天下童行誦法華經,中選者得度,參政宋綬夏竦監試。」
(儀式)宋趙彥衛擫雲麓漫鈔曰:「釋氏寫經一行,以十七字為準,故國朝試童行誦經,計其紙數。以十七字為行,二十五行為一紙。」
因刀之一擊,而截斷有無之識見;比喻不顧情實之斷然態度,又喻禪機之活用。大慧普覺禪師語錄卷二十三示方機宜(大四七.九○九上):「雖未得一刀兩段,直下坐斷報化佛頭,然卻自有箇信入處。」緇門警訓卷十鍾山鐵牛印禪師示童行法晦(大四八‧一○九四下):「若是大丈夫漢,興決烈之志,屏浮濫之行,從腳跟下一刀兩段,向佛祖外一覻便透,身心俱了,亦不為難。」(參閱「南泉斬貓」3742) p2
全一卷。撰者不詳。收於卍續藏第一一一冊。分坐禪、入室、請益因緣、沙彌戒文、訓童行、勸壇信等五十餘項,為初入禪林者闡明日分、月分、年分之諸般規矩作法。書中並無編述者及出刊記,僅由「念誦」項內所云(卍續一一一‧四七九下):「白大眾,如來大師入般涅槃,至今皇宋景定四年(1263),已得二千二百一十三載」之語推測,此卷約成於南宋理宗在位年間。 p264
(1608~1646)日本臨濟宗僧。為山城靈源院之開山。俗姓源。字一絲。十四歲出家,十九歲受具足戒,後入愚堂寔之室,並蒙其印可,時與妙心寺之雲居膺、雪窓崔等相往來,道契甚深。於後光明天皇正保三年三月入寂,享年三十九。遺有緇門寶藏註垂誡、童行談苑等行世。〔正法山志卷四〕 p1423
(一)佛教舉行法事前,維那打椎,使僧眾安靜,故稱打靜。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四(大四○‧四一四上):「打椎止為白告靜眾,不同鐘磬打為事用也。」或謂「靜」字係指所擊打之物,即指砧;概謂「打砧以靜眾」之意。
(二)禪林用語。指開始入睡或坐禪。與「開靜」相對稱。禪苑清規卷九訓童行(卍續一一一‧四六四上):「打靜已後,未開靜已前,除常住事,不得於堂內及近童行堂說話。」(參閱「開靜」5314) p1934
(一)梵語 yogin。乃指觀行者,或泛指一般佛道之修行者。又稱行人、修行人。一般修念佛法門者,稱「念佛行者」。密教中,誦持真言、修供養法、護摩法等真言門之修行者,稱為真言行者。專持法華經之行者,稱法華行者。〔觀無量壽經、大日經卷一具緣品〕
(二)禪林中,行者乃指未出家而住於寺內幫忙雜務者。有剃髮者,亦有未剃髮而攜家帶眷者。據釋氏要覽卷上行者條載,善見律毘婆沙謂,善男子欲出家,而未得衣鉢,欲依寺中住者,稱為畔頭波羅沙。此畔頭波羅沙即行者之意。又據禪林象器箋職位門行者條載,舊說日本與我國之行者有別,日本之行者,雖剪除鬚髮,而行事與俗人同;在中國,則唯有僧人及沙彌剃髮而已,行者不剃髮,持守五戒。然若據日本之諸宗階級卷上載,喝食行者皆有髮。故知日本行者未必剃髮。
禪林之行者,依其職務不同而有諸多種類,如參頭行者、六局行者、副參行者、客頭行者、方丈客頭行者、茶頭行者、供過行者、門頭行者、喪司行者、執局行者、堂司行者、庫司行者、供頭行者、眾寮行者、方丈行者、庫司客頭行者、喝食行者、直殿行者、監作行者、直靈行者等。此外方丈之行者略稱方行,西堂之行者略稱西行,後堂之行者略稱後行,監寺之行者略稱監行,副寺之行者略稱副行,維那之行者略稱維行,典座之行者略稱典行,直歲之行者略稱直行,知客之行者略稱客行,首座之行者略稱首行、辨事,知殿之行者略稱殿行。又年少之行者,或寺院中服雜役之小沙彌,稱為童行、行童、道者、童侍、僧童。行者之居所,稱行堂、行者房、童行堂。行堂之主首,稱行堂主,或單稱堂主。〔敕修百丈清規卷二住持章訓童行條、持寶通覽卷下〕
(三)日本修驗道之「山伏」,亦通稱行者。彼等為得神驗之法,而於山野作苦行修練。山伏二字,具有「入法性真如之寶山,降伏無明煩惱」之義。例如修驗道之祖「役小角」即以常年跋涉深山幽谷、修練種種苦行而被稱為「役行者」。又近代日本有著一定之行裝,巡拜名山靈蹟者,亦稱行者。(參閱「山伏」947) p2557
(一)佛教叢林中,每日用齋時,為大眾添飯菜、裝茶水之作務,稱為行堂。從事此項工作者,稱為行堂師、碗頭。
(二)指「行者」之居所。又作行者堂、行者寮、行者房、選僧堂。行者,禪林指未出家而住於寺內幫忙雜務之人。又六祖慧能於黃梅,從五祖弘忍受衣鉢之時,亦係行者之形;以其乃由行者轉而出家為僧,故行堂亦有題額作「選僧堂」。〔敕修百丈清規卷二訓童行條、禪林象器箋職位門行者條〕(參閱「行者」2557) p2560
行,行者,乃為寺院服雜役者。行童,即指為寺院服雜役之青少年或小沙彌。又稱童行、道者、童侍、僧童。據睽車志載,朱三有子,年十三、四,傭於應天寺僧為行童。從容錄第二十一則(大四八‧二四○下):「雲巖掃地次(沙彌行童不得氣力),道吾云:『太區區生!』」 p2561
原為久住護持佛法之意,後指掌管一寺之主僧。又作住持職。略稱住職。本稱維那、寺主,宋代以後之禪林廣用住持之職名。佛教傳入我國之初,習禪者唯以道相授受,或岩居穴處,或寄居律寺,未有住持之名,直至唐代,禪風漸興,徒眾日增,百丈懷海始設住持之制,嚴傳師法,奉其師為住持,尊稱長老。後亦稱方丈。
於禪院,住持在一日中主要之種種行持,稱為「住持日用」,據敕修百丈清規卷上住持章所載,其中包括:(一)上堂,在法堂對大眾說法。(二)晚參,晚上在法堂對大眾說法垂示。(三)小參。(四)普說。(五)入室。(六)告香,對新掛單僧說法開示。(七)念誦。(八)巡寮。(九)肅眾,即監督大眾。(十)訓童行。(十一)對行者之訓示。(十二)受法衣。(十三)迎待尊宿。(十四)施主請陞座齋僧。(十五)受嗣法者之茶點接待。(十六)嗣法師遺書至。另於禪林象器箋卷六所載住持之職責,則概括為說法、安眾、修造等三大項。
若住持離開中位(尊師位),而轉居他席時,此種情形通常是改就東序之上首位,稱為「住持轉位」。此外,住持寺務之繁忙,乃一般人所難了解者,稱為「住持事繁(煩)」。於禪林中,此語常被用於接化參學者時,師家不願直接回答參學者之問題,僅以「住持事繁」保留其解答。一般前任住持稱前住,現任稱現住,後任稱後住,已故之住持則稱故住。其後道教亦採此制,而稱道觀之負責人為住持。此外,禪院之住持所用之記錄簿,稱為住持帖。
禪林寶訓卷四(大四八‧一○三四下):「住持之體有四焉,一道德,二言行,三仁義,四禮法。」同書又謂(大四八‧一○三七下):「住持有三莫:事繁莫懼、無事莫尋、是非莫辨;住持人達此三事,則不被外物所惑矣!」〔大乘義章卷十、祖庭事苑卷八、法苑珠林卷三十、釋氏要覽卷下〕 p2602
訓誨童少行者。即禪林於每月之一日、十五日等,召集各局務之行者於寢堂聽受訓示。敕修百丈清規卷二訓童行條載,凡旦望五參上堂罷,參頭行者令喝食行者報各局務,於行堂前掛牌報眾,鳴昏鐘,行堂前鳴板三下,集眾行者,先至佛殿,次祖堂、僧堂,方上寢堂排立。參頭入方丈,請住持出就坐,參頭進前,插香退身歸位,緩聲喝云:「參!」眾低聲同云:「不審。」齊禮三拜。屏息恭聽規誨畢,又三拜。參頭喝云:「珍重!」眾齊低聲和,問訊而退。另於禪苑清規卷九詳載訓童行時,有關立身(進退作法)、陪眾(對人作法)、作務等之細則規定。〔禪林象器箋垂說門〕 p4321
為禪林職稱之一。又作參頭和尚。參,參僧之意,即自四方前來參禪習道之僧;頭,頭首之意,即居於首位,並行指導、統理大眾之職稱。參頭,即居新到僧之首位,代行掛搭等各種軌式之人。又分四來參頭及行者參頭二種,前者單稱參頭,即於告香、普說等儀式之時,於新近歸堂之大眾中,推選曾經於此參習而熟諳禮樂儀規之人,以率領大眾行儀進退。敕修百丈清規卷二告香條(大四八‧一一一九下):「每夏前,告香新歸堂者推參頭一人。」又云:「若大眾均預告香,則首座為參頭。」又參頭之下有小參頭,即於三位新到僧之中,推選一人為小參頭。同書卷五謝掛搭條(大四八‧一一四一下):「參頭當具小圖習儀,三人一引,每引一人為小參頭。」
此外,行者之參頭,稱為參頭行者,乃於諸行者中,推選最年長之舊參者任之,其職責如敕修百丈清規卷二訓童行條(大四八‧一一二二上):「參頭行者令喝食行者報各局務,行堂前掛牌報眾。」又輔佐參頭來帶領新到僧之人,稱為副參;副參之候補者,稱為望參。〔禪苑清規卷一、禪林象器箋職位門〕 p4397
禪林用語。禪林中,職位身分較低者,出於尊長之前時,報道伺候在此。敕修百丈清規卷上住持章訓童行條(大四八‧一一二二上):「參頭進前插香,退身歸位,緩聲喝云:『參!』眾低聲同云:『不審。』齊禮三拜。」〔景德傳燈錄卷十趙州從諗章、卷二十六溫州瑞鹿寺本先禪師章、禪林象器箋叢軌門〕 p4910
禪林用語。喝,為唱之意。(一)禪林中,於僧堂行食事時,由行者向大眾唱報齋食之類別及進食之方法。如唱「淨粥」,即分配粥;唱「香湯淨水」,即分配湯;又如於食畢,清洗食器後,則唱「折水」。
(二)喝食行者之略稱。即司掌喝食之職稱。禪苑清規卷一赴粥飯條記載喝食之法,即喝食行者進入僧堂後,向聖僧、住持、首座依次問訊,待首座施食完畢,即行喝食;喝時須言語分明,名目若有差誤,則未完成受食之法,必須再唱。此外,喝食行者之職務亦不僅止於唱報食物,如敕修百丈清規卷下兩序章大坐參條載(大四八‧一一四三下):「喝食行者中立問訊,長聲喝云:『放參!』鳴堂前鍾三下,大眾下地,普同和南。」此職務本與年齡無關,然日本近世多以十歲左右而未得度之童子充任。又對於已剃髮之沙彌,而身著喝食之服者,稱之為「沙喝」;亦用以為沙彌、喝食二者之略稱。〔敕修百丈清規卷上住持章訓童行條、永平清規卷上赴粥飯法、瑩山和尚清規、類聚名物考卷一二四、禪林象器箋職位門、器物門〕 p4910
(1595~1652)明代臨濟宗僧。合州(四川合川)人,俗姓蔡。字林野,世稱林野通奇禪師。師生而澄靜,不喜肉食。少即依金鐘寺叔父道然為童行,十七歲參禮黔州(四川)之蓮峰出家,年十九出蜀南遊,意欲窮研教典,息居於湖北當湖,期掩關翻閱時教,突患痢疾瀕死,乃知經論之學非究竟法,偶聞天童參禪偈(卍續一三九‧五一七上)「一念未生前,試看底模樣」,若有所悟。一日失足墮樓,豁然而悟,遂往謁天童圓悟於吳門,得其心印。崇禎十六年(1643)出住於天台通玄寺,歷遷嘉禾東塔、棲真、天童等諸名剎。清順治九年示寂,世壽五十八。遺有林野和尚語錄八卷。〔五燈會元續略卷八、五燈嚴統卷二十四、五燈全書卷六十七〕 p4799
(989~1060)宋代僧。永嘉樂清(浙江樂清)人,俗姓陳。及長,入京師之景德寺為童行。天聖年中,試經得度。初參金鑾善,又謁葉縣歸省,皆不契,乃東遊姑蘇翠峰,謁雪竇重顯,汲水擔柴,辛慘練修。一日忽有所悟,偈曰(卍續一三八‧三○二上):「一二三四五六七,萬仞峰頭獨足立,驪龍頷下奪明珠,一言勘破維摩詰。」重顯拊案稱善印可。後出世於鐵佛寺,提倡法要。未久,住越州天衣寺,凡五遷法席,所到皆興其荒廢,大振雲門之法道。嘉祐五年入寂,世壽七十二。世稱天衣義懷。諡號「振宗禪師」。法嗣有慧林圓照、法雲法秀、長蘆應夫、佛日智才等八十餘人。〔禪林僧寶傳卷十一、佛祖歷代通載卷二十七、五燈會元卷十六、釋氏稽古略卷四、續傳燈錄卷六〕 p5575
唐代為控制僧尼人數,禁止私自出家而設立之制度。度僧時,令其讀誦經論,且陳述其義,以試驗學力。佛祖統紀卷五十一試經度僧條(大四九‧四五二下):「唐中宗景龍初,詔天下試經度僧,山陰靈隱僧童大義誦法華,試中第一。」由此可知,試經之制始於唐中宗在位(705~710)之時。其後於肅宗至德二年(757),以白衣能誦經五百紙者,聽度為僧。代宗時,對童行策試經、律、論三科。宣宗時,敕每歲度僧,依戒、定、慧三學,有道性且通法門者,擇給度牒。其後宋、元、明各朝亦相繼行之。〔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一、佛法金湯編卷七唐中宗條、禪林象器箋叢軌門〕 p5607
在印度,佛陀時代加入佛教教團之比丘與外護者,多為婆羅門族、王族與商人階級出身者。商人階級為當時之新興階級,多具有自由思想。故在當時,佛教於農民之間,並無深入之影響力。此一傾向,即使在大乘佛教時代亦無甚改變,僅祇佛教之中心信徒由王族而逐漸變為都市工商業者,此亦印度佛教所以衰微之最大原因。
在我國,佛教由於王侯貴族之發願造寺、造塔而隨之發達,於文化上,亦有士大夫以上之支持,然迄未主動與農民建立關係。但寺院以擁有廣大寺領與莊園,故耕作成為寺院經濟之來源,且因寺田、僧田之布施,而與農耕有密切關係。其後佛教教團急速擴張,國家又予以免除賦役與租稅等權利,故有私度僧與度牒買賣之事。自北魏至清朝以來,歷代皆頒發限制出家之法令,惟仍有以農民身分而擁有僧名之情形。在唐代,且有百姓僧、地主僧之名稱,遂發生佛教與農民在經濟關係上聯結之現象。
出家前住入寺院之年輕人(稱為童行)大多數從事於農耕與雜事;出家僧則在修行之間亦從事農耕工作。農民大多成為貴族與地主或寺領之耕作者,故通常農民僅祇參與佛教行事而已。隋代之三階教與近世之白雲宗、白蓮宗均有宗教結社運動,於當時當權者之立場而言,皆稱為教匪,係宗教性之匪賊或反叛軍,而農民為其主要之參與者。北魏之四次宗教結社運動、唐宋之「彌勒匪」、近世之「白蓮教匪」(紅巾軍)等,皆為農民從事對當權者之反抗運動。
在日本,奈良、平安時代之佛教,係以貴族、國家為中心之佛教,其中不乏如行基、空也等,於民間宣說佛教者,然缺少組織性之活動。至鎌倉時代,農民間之佛教信仰已廣泛流傳。其後,道元之曹洞宗興起,而與被稱為臨濟將軍之貴族臨濟禪相抗衡,主張「只管打坐」(專心坐禪)以進入了悟之境,自此遂有百姓曹洞宗風在民間產生之情形。此外,又由於親鸞流放東國之機緣,使宗教尚未開發之東國,於其農民之間,皆能普遍唱念佛名,故念佛之信仰得以推廣。
江戶幕府時,對佛教採強制之檀家制度、本末制度,且為禁制天主教之入傳而有請判押印以登記所屬檀家之方法,使寺院代行對人民之監察事務,並給予國教之地位以為交換條件。故江戶時代之佛教寺院乃代替幕府行使壓迫農民之政策,並承擔其結果。且為實現該政策,而增設許多新寺院,致使原為農民著想之佛教,如淨土宗、真宗、日蓮宗、曹洞宗等,反而扮演農民的壓迫者之角色,而形成一極大之諷刺。 p5613
修行佛道者之謂。又稱道者、道士。在禪宗則特指童行(有志入寺出家,而尚未得度者)而言。有時則指神社佛閣之參詣者。出家人即專門求道、修道者,故稱「道」;而在家人即從事世俗生活者,故稱「俗」;二者合稱為「道俗」。至於修道之友,稱為道友、道侶;舊道友,稱為道舊。此外,修行佛道之志,稱為道心(道念)。體驗佛道,而在身、口、意三業上之表現,稱為道業。至北魏太武帝之後,道士、道人之號漸成為道教者流所專用。〔大智度論卷三十六、法苑珠林卷五十五、續高僧傳卷二十三〕 p5621
禪林用語。指對年少之修行僧說示禪門之規則禮度,以資警誡。如敕修百丈清規、禪林備用清規等所載之訓童行即是。〔禪林象器箋垂說門〕 p5925
指禪宗寺院中所設立之職務位次。即一寺中之僧眾,無論上下,皆行普請法,均令參加勞動以自給;為分配職務、分工合作之法。據禪林類聚卷九所載,古規所設之執事,有首座、殿主、藏主、莊主、典座、維那、監院、侍者等名目。然後世寺院組織日漸龐大,各寺家風不同,一寺之住持者,多因時制宜,自立執事,名目層出不窮,而有二十三種乃至八十種之多。
我國自姚秦以後,逐漸形成寺院管理制度,從事寺務之執事,置有上座、寺主、維那,稱為三綱。其中,上座為比丘大眾中之長老,寺主負責堂宇之營造、管理等,維那則按寺規指揮日常諸事。唐代以後,禪宗寺院之職位繁多,主管一寺者,即表持法永住之意,稱為住持,或稱方丈、堂頭和尚等。住持以下為諸執事;從事寺務而隨侍於住持身邊者,稱為侍者。據敕修百丈清規卷四兩序章載,於大禪宗寺院設有東序六知事、西序六頭首等。序列於法堂東側之職位,總稱為知事;而序列於法堂西側之職位,則總稱為頭首。
知事:即執事務者之意,又作主事、執事。六知事,即指都寺、監寺、副寺、維那、典座、直歲等六種職位。即:(一)都寺,又稱都總、都監寺、都管、庫司,即統轄事務之最上位者。(二)監寺,又稱監院、院主、寺主、院宰、主首、權管,位於都寺之次,為監督全盤事務者。(三)副寺,又稱庫頭、知庫、櫃頭、財帛、掌財,即掌理會計出納者。維那之上位稱上副寺,下位稱下副寺。(四)維那,為綱維與羯磨陀那(梵 karma-dāna,意譯授事)二字之略稱,又作都維那,意譯悅眾,即掌僧眾威儀進退之職者。(五)典座,掌理飲食、床座之事。(六)直歲,掌理有關營繕、耕作等作務,其職稱雖表「一年當值者」之意,然亦有任期不限一年者。此外,六知事中除都寺外,餘者稱為五知事。監寺、維那、典座、直歲四者,稱為主事四員。在都寺以下、監寺以上,另置有都文(都聞)一職;又專門掌管常住金錢、穀物等之出納者,稱為提點。
頭首:即率先領導者之意。六頭首,即指首座、書記、藏主、知客、知浴、知殿等六種職位。即:(一)首座,又稱第一座、座元、禪頭、首眾,與「上座」同義,指居大眾中之首位,儀表堪為大眾典範者。其中,於僧堂出入板(置於僧堂中央所設聖僧像龕之左右)前方領眾者,稱為前堂首座;於後方領眾者,則稱為後堂首座。此二者中,以前堂首座為最上位。然於日本,自德川時代以降,前堂首座稱為前堂、單寮或座元;後堂首座單稱首座。由前堂首座中選出德高望重者,稱為名德首座。迎接首座頭首以外的有德者,以為大眾之指導者,稱為立僧首座。迎他山住持等尊宿擔任首座,稱為卻來首座。(二)書記,又稱外史、外記、記室,即掌理文書者;對此,書狀侍者又稱內史、內記。(三)藏主,又稱知藏、藏司、經藏堂主,即掌管經藏等圖書之收藏者。(四)知客,又稱典客、典賓、客司,掌理有關外賓之事宜。(五)知浴,又稱浴主,即掌理浴室者,其下設有浴頭,從事此項職務。(六)知殿,又稱殿主,即掌理佛殿、法堂之香燈等。此外,六頭首中除知殿外,餘者稱為五頭首。其中,前堂首座、後堂首座、東藏主、西藏主,書記等,可代替住持行使小參之責,故又稱為秉拂五頭首(秉拂,手持拂子之意)。
禪僧於佛殿、法堂等處修建法會時,住持位居中央,六知事、六頭首分列左右。六知事為東序,六頭首為西序,合稱為兩序,或稱兩班。然據日本黃檗清規所載,首座、西堂、後堂、堂主、書記、知藏、知客、知浴、丈侍、監收等為西序,都寺、監寺、維那、副寺、典座、直歲、悅眾、客堂主、耆舊、居士等為東序。
禪林中,侍者依所任職務性質之別,而有不同之稱謂。若隨侍僧堂所安置之聖僧,稱為聖僧侍者。隨侍住持身邊者,稱為方丈侍者。於方丈侍者中,隨侍記錄上堂、小參、普說、開室、念誦等法語者,稱為燒香侍者,又稱侍香;負責有關住持之書函、文書等事者,稱為書狀侍者;應接住持之賓客者,稱為請客侍者,又稱侍客;專司住持飲食方面之事者,稱為湯藥侍者,又稱侍藥;掌理住持所有之資財者,稱為衣鉢侍者,又稱侍衣。以上稱為五侍者。其中,燒香、書狀、請客三侍者,合稱為山門三大侍者。此外,或以巾瓶、應客、書錄、衣鉢、茶飯、幹辨等為六侍者。又燒香、書狀、請客、湯藥各侍者,於修法會之際,列於西序頭首之次,稱為立班小頭首;而堂頭侍者(方丈侍者)、聖僧侍者、延壽堂主、爐頭、眾寮寮主等,稱為院中小頭首。又在侍者寮(侍司、擇木寮)無擔任定職者,稱為不釐務侍者。其他尚有秉拂侍者(聖僧侍者兼任)、侍真侍者(服侍德高之亡靈)等。
以上諸職中,以都寺、維那、燒香侍者為要職,稱為山門三大禪師。知事之退職者,及侍者、藏主、書狀之退職者,稱為勤舊。其次,寮元為掌理眾寮者,其下有寮長、寮主(知寮)、副寮、望寮等。各寮主所屬之大眾,稱為洞腳。從寮元以至從事各種雜務者,通稱為辦事。辦事者依其負責之職務,一般稱為某某主、某某頭等。例如:閣主、塔主(侍真)、延壽堂主(堂主、涅槃堂頭)、飯頭、粥頭、湯頭、茶頭、菜頭、薑頭、醬頭、米頭、麥頭、麻頭、穀頭、園頭(又稱園主,專掌理菜園。其下勞動之大眾稱為園夫)、磨頭(磨主)、水頭、火頭、柴頭、炭頭、爐頭、鍋頭、燈頭、桶頭、樹頭、鐘頭、淨頭(又作持淨,擔任掃除廁所之職)、莊主(又作都莊,即寺地之管理者。其副手稱為副莊,耕作之工頭稱為甲幹或莊甲,其餘耕作者稱為莊佃、莊客或地客)、監收、都場、都倉、廨院主(擔任購賣、接待、官廳等事務)、街坊化主(又作街坊、化主、供養主,指在市中托者。依其所化之物,有粥街坊、米麥街坊、菜街坊、醬街坊等)等。
掌理各種營繕作業之所在,稱為修造局,其下有監作與作頭。在僧堂內看守僧眾之床位、衣鉢者,稱為直堂。某月、某日之值班,分別稱為直月、直日。於告香普說之際,熟諳儀禮,率領新參,居首位而代行儀式者,稱為四來參頭,或單稱參頭;若屬大眾一同參加之儀式,則由首座擔任。輔佐參頭者,稱為副參,後補者稱為望參。參頭之下,三人一組之首位,稱為小參頭。又參頭行者(行者之參頭)為行者中居首位指揮者之稱,而與參頭有別。擔任楞嚴會上誦咒之職者,稱為楞嚴頭;依此類推,亦有般若頭、華嚴頭、彌陀頭等。此外,於官吏等來寺請求住持說法時,預定一人,代表大眾與住持問答,稱為禪客;臨時充任問答者,則稱放禪客。執行寺務之輪值者,稱為直廳(廳,指寺院內辦公之處所)。夜半巡邏者,稱為巡更。出使外務者,稱為專使。掌管灶火者,稱為火客、火佃、火伴。扛轎者,稱為轎番。
此外,寺院中從事諸職服務者,亦有所謂行者。行者之居所稱為行堂,行堂之主首稱行堂主,或單稱堂主。行者有剃髮者,亦有未剃髮而攜帶家眷者,種類繁多,例如,參頭行者、副參行者、執局行者(方丈行者、六局行者等之總稱)、庫司行者(隨從都寺)、堂司行者(隨從維那)、庫子(副寺寮之行者)、客頭行者、茶頭行者、喝食行者(飲食時,唱報飯食、湯等名稱者。喝,即唱之意)、供頭行者(又作供過行者,即分配飯食者)、直殿行者、眾寮行者、門頭行者等。年少之行者,稱為童行、道者、童侍、僧童,或稱驅烏沙彌、沙喝(飯食時之嚮導,相當於充任喝食沙彌之意)、聽叫。類同於行者,有所謂淨人(又作苦行),指不剃髮而專為僧眾服務者。
蓋禪林職位之繁多,猶如朝廷之文武兩班,以共維繫寺院之法命。然此職位制度,自宋代以降,諸宗融合,於一般較大之寺院皆循此制,而小寺院則無此細分。〔敕修百丈清規卷四大眾章、禪苑清規卷二、卷三、卷四、卷八、百丈清規證義記卷六、禪林象器箋職位門〕(參閱「佛教教制」2683、「叢林」6552) p6466
交點檢閱。又作檢點。謂禪林中茶頭行者巡查寺門中之火盜,或化主等交點檢閱關牒書信乃至茶湯粥飯等。又意謂心境之檢討。碧巖錄第七十六則(大四八‧二○四中):「但去靜坐,向他句中點檢看。」〔敕修百丈清規卷上住持章、卷下兩序章、節臘章、禪苑清規卷五化主條、卷九童行條〕 p6545
指僧眾聚居之寺院,尤指禪宗寺院。昔時印度多於都城郊外選擇幽靜之林地,營建精舍;故僧眾止住之處,即以蘭若(空閑)、叢林等語稱之。經典中對「叢林」一語之解釋頗多。如大智度論卷三載,僧眾和合居住於一處,猶如樹木聚集之叢林,故以之為喻;大莊嚴論經謂,眾僧乃勝智之叢林;又據禪林寶訓音義載,「叢林」二字係取其草木不亂生長之義,表示其中有規矩法度。此外,亦有以「貧婆那」為叢林之梵語者,如祖庭事苑卷二(卍續一一三‧一五上):「叢林,梵語貧婆那,此云叢林。」此或係根據阿育王經卷七所載之「貧陀婆那叢林」一語而來;然「貧陀婆那」乃僧院之名,其梵語為 pinda-vana,意譯作「飯林」,故不應將其作為叢林之梵語。
叢林通常指禪宗寺院,故又稱禪林。又以芳香之栴檀樹林比喻佛門龍象所住之清淨叢林,故亦稱栴檀林。然於後世,教、律等各宗寺院亦仿照禪林制度而稱叢林。叢林之中,寺產一切歸公,且依一定規矩而容納十方來住之僧眾,其住持人選亦經僧眾同意,而由十方名德之合適者出任,故叢林又可稱為十方叢林。另據大乘義章卷十三記載,叢林能生智慧、神通等功德,故又稱功德叢林。
我國禪宗自六祖慧能之後,以百餘年間,禪徒僅以道法相授受,多岩居穴處,或寄住於律宗寺院,齟齬時生,馬祖道一乃創叢林,以安禪侶;其後復有百丈懷海以禪眾聚處,尊卑不分,說法住持未合規制,遂折衷大小乘經律,制定清規。自此,叢林之制,於焉大備。其後,經唐末五代,至宋代,叢林建置益臻完備,禪眾亦以集中居住為常,名德住持之叢林,多在千人以上。北方之叢林始盛於宋代,仁宗時禪道盛弘於汴京;神宗敕命創立慧林、智海二大禪院,後皆成為京師(開封)著名之禪林。至徽宗崇寧二年(1103),宗賾編集禪苑清規時,叢林制度已燦然大備。宋室南渡後,禪宗名僧輩出,所居叢林皆極一時之盛,史彌遠遂奏請定江南禪寺為五山十剎。即:餘杭徑山寺、杭州靈隱寺、淨慈寺、寧波天童寺、育王寺等為禪院五山;杭州中天竺寺、湖州道場寺、溫州江心寺、金華雙林寺、寧波雪竇寺、台州國清寺、福州雪峰寺、建康靈谷寺、蘇州萬壽寺、虎丘寺等為禪院十剎。至此,叢林制度遂遍行於江南,歷久不衰。
叢林規模,初時較小,於一寺之中,僅有方丈、法堂、僧堂及寮舍。以住持為一眾之主,尊為長老,居於方丈。初不立佛殿,唯建法堂(後世乃立佛殿)。所有禪眾盡入僧堂,依戒臘之久近安排位次,並施行普請法(集體勞動),無論上下,均須參加生產勞動以自給。又置十務(十職),稱為寮舍,每舍有首領一人。
於叢林未設之前,寺院首腦為三綱,即上座、寺主、維那(都維那),皆為領導大眾維持綱紀之職僧。既設之後,古規所載之執事則有首座、殿主、藏主、莊主、典座、維那、監院、侍者等名目。後世叢林組織日漸龐大,各寺家風不同,住持者多因時制宜,自立執事,名目層出不窮,禪苑清規所載叢林執事之名目即有二十三種。
叢林制度自宋代以來,少有更改。今日所行者,係根據元代敕修百丈清規,更有增益,細分其職別,可達八十種之多。蓋叢林執事人員之多寡,各依其規模建制大小而定。一寺之中,方丈為禪林正寢、住持所居之處,故稱住持為方丈;又住持為全寺諸堂之頭,故又稱堂頭和尚。住持之下,設有東西兩序。西序之重要執事為首座(即古之上座)、西堂、後堂、堂主、書記、知藏、藏主、知客、寮元(雲水堂首領)等。東序為監院(即古之寺主,俗稱當家)、副寺(知庫)、維那、悅眾、侍者、莊主等。凡此,均為一般叢林所常設者。此外,列職各專於一務者,有飯頭、菜頭、火頭、水頭、碗頭(行堂)、鐘頭、鼓頭、門頭、園頭、浴頭(知浴)、圊頭(淨頭)、塔頭(塔主)、樹頭(巡視山林、栽植樹木)、柴頭、磨頭、茶頭、炭頭,爐頭、鍋頭、桶頭、燈頭、巡山、夜巡、香燈、司水(禪堂專任)、照客、聽用等。以上各種執事,以等級分,可統稱為知事人員(一級)、主事人員(二級)及頭事人員(三級)。規模較小之叢林,即以主事兼知事。規模較大之叢林,組織完備,內部分工甚細,執法(清規)甚嚴。方丈之下,基本組織有四,即所謂「四大堂口」:(一)禪堂,為叢林之中心。(二)客堂,職司接待客人及內務。(三)庫房,掌管收租及購置物品等事。(四)衣鉢寮,住持方丈之事務所。或謂四大堂口指維那寮、客堂、庫房、衣鉢寮。重要寺務則由住持會同首座等班首及四堂口之上首共議進行。此外有首座寮以安置上座名宿,有侍者寮以安置初學新參,有行者寮以安置雜務行者及童行,有眾寮(雲水堂)以臨時接待過往禪衲,又有蒙堂以安置知事職僧以上之退職人員,有單寮以安置副寺以下之退職人員,有延壽堂以安置老病僧人,有莊田以供禪眾從事生產。各堂又各立規約,以資遵守。
叢林之種類,據五燈會元卷十五智門光祚禪師條所舉者有四,即:(一)栴檀叢林,(二)荊棘叢林,(三)荊棘叢林而有栴檀圍繞,(四)栴檀叢林而有荊棘圍繞。此係依據叢林周圍所種植之樹木以分別之。現今之叢林,以其住持傳承方式不同,又可分為子孫叢林(法門叢林)、十方叢林兩種。自宋代起,叢林即有甲乙徒弟院、十方住持院、敕差住持院等三種分類。其中,甲乙徒弟院係由自身所度之弟子依序傳承,略稱為甲乙院;十方住持院係請諸方名宿住持,略稱為十方院;敕差住持院係由朝廷給牒任命住持,略稱給牒院。甲乙徒弟院採師資相承之世襲制,故又稱制度叢林或子孫叢林;十方住持院之住持由官吏監督選舉,故又稱十方叢林。後世大體沿用此等制度,並無太大變動,惟已無敕差住持院。另外,十方叢林依住持繼承制度之不同,又可分為選賢叢林與傳法叢林。如鎮江金山寺之住持,即依法系相傳,稱為傳法叢林;寧波天童寺自清末寄禪(敬安)重興後,改為十方選賢制度,稱為選賢叢林。民國十三年(1924),廈門南普陀寺改子孫叢林為十方選賢叢林,即依天童寺之選賢方法,訂立「十方常住規約」二十條,並規定選舉法、住持任期及進退院等手續。此種選舉制度成為叢林住持史上之新猷。民國以來之大叢林,以金山江天寺、高旻寺、寶華山隆昌寺、焦山定慧寺、棲霞山棲霞寺、常州天寧寺、寧波天童寺等較為著名。至於臺灣之寺廟,多為子孫廟型態,少有以叢林形式接眾行化者。
有關叢林中之行事及古德風規之禪宗典籍極多,除各種高僧傳、僧寶傳之外,各類之清規亦為了解叢林型態、內涵之重要資料,其較重要者,除上舉之百丈清規外,另有入眾日用清規、入眾須知、禪林備用清規、幻住清規、叢林兩序須知等。此外,道融之叢林盛事、慧彬之叢林公論、慧洪之林間錄、淨善之禪林寶訓、無慍之山庵雜錄等,亦為此類有關叢林行事之重要文獻。〔雜阿含經卷二十五、宋高僧傳卷十二、景德傳燈錄卷六、卷二十六、叢林校定清規總要、禪林類聚卷九、龜鏡文(宗賾)、禪林寶訓拈頌、禪林象器箋區界門、廈門南普陀寺誌〕(參閱「佛教教制」2683、「禪林職位」6466) p6552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丹霞天然
唐代禪僧。法號天然,以曾駐錫南陽(河南省)丹霞山,故稱丹霞天然,或丹霞禪師。籍貫不詳。原習儒業,應科舉途中偶遇禪僧,乃轉入佛門。首參馬祖,後禮石頭,隨侍三年,披剃受戒,再往謁馬祖,受「天然」之法號。曾駐錫天台山華頂峰三年,其後至餘杭徑山參禮道欽。唐‧元和年間(806~821)至洛陽龍門香山寺,與伏牛自在結為莫逆之交。師曾有燒木佛取煖之奇行,有譏之者,師應答無滯礙,以此為人所知。《五燈會元》卷五云(卍續138‧166下)︰「(師)後於慧林寺遇天大寒,取木佛燒火向,院主訶曰︰何得燒我木佛﹖師以杖子撥灰曰︰吾燒取舍利。主曰︰木佛何有舍利﹖師曰︰既無舍利,更取兩尊燒。主自後眉髮墮落。」
丹霞天然(黃澤繪)
元和十五年入南陽丹霞山,結菴化眾,弘傳青原門下之禪於北地,大行教化。長慶四年示寂,時年八十六。敕諡「智通禪師」,塔號妙覺,門下有性空、無學、幾安等人。
◎附︰《景德傳燈錄》卷十四〈丹霞天然〉條
鄧州丹霞天然禪師,不知何許人也。
初習儒學,將入長安應舉,方宿於逆旅,忽夢白光滿室,占者曰︰「解空之祥也。」偶一禪客問曰︰「仁者何往﹖」曰︰「選官去。」禪客曰︰「選官何如選佛。」曰︰「選佛當往何所﹖」禪客曰︰「今江西馬大師出世,是選佛之場,仁者可往。」遂直造江西。
才見馬大師,以手托幞頭額。馬顧視良久曰︰「南嶽石頭,是汝師也。」遽抵南嶽,還以前意投之。石頭曰︰「著槽廠去。」師禮謝,入行者房,隨次執爨役凡三年。忽一日,石頭告眾曰︰「來日剗佛殿前草。」至來日,大眾諸童行,各備鍬钁剗草,獨師以盆盛水淨頭,於和尚前胡跪,石頭見而笑之,便與剃髮,又為說戒法,師乃掩耳而出,便往江西,再謁馬師。未參禮,便入僧堂內,騎聖僧頸而坐。時大眾驚愕,遽報馬師。馬躬入堂視之曰︰「我子天然。」師即下地禮拜曰︰「謝師賜法號。」因名天然。馬師問︰「從什麼處來﹖」師云︰「石頭。」馬云︰「石頭路滑,還躂倒汝麼﹖」師曰︰「若躂倒,即不來。」
乃杖錫觀方。居天台華頂峰三年。往餘杭徑山,禮國一禪師。唐‧元和中,至洛京龍門、香山,與伏牛(自在)和尚為莫逆之友。後於慧林寺,遇天大寒,師取木佛焚之,人或譏之,師曰︰「吾燒取舍利。」人曰︰「木頭何有﹖」師曰︰「若爾者,何責我乎﹖」(中略)
至(元和)十五年春,告門人言︰「吾思林泉終老之所。」時門人令齊靜,方卜南陽丹霞山,結庵以奉事。三年間,玄學者至,盈三百眾,構成大院。
師上堂曰︰
「阿爾渾家!切須保護一靈之物,不是爾造作名邈得,更說什麼薦與不薦。吾往日見石頭和尚,亦只教︰切須自保護。此事不是爾譚話得。阿爾渾家!各有一坐具地,更疑什麼﹖禪可是爾解底物﹖豈有佛可成﹖佛之一字,永不喜聞。阿爾自看,善巧方便,慈悲喜捨,不從外得,不著方寸。善巧是文殊,方便是普賢。爾更擬趁逐什麼物﹖不用經求落空去。
今時學者,紛紛擾擾,皆是參禪問道。吾此間無道可修,無法可證。一飲一啄,各自有分,不用疑慮。在在處處,有恁麼底。若識得釋迦,即者凡夫是,阿爾須自看取。莫一盲引眾盲,相將入火坑。夜裏暗,雙陸賽彩;若為生,無事珍重。」(中略)
長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告門人曰︰「備湯沐,吾欲行矣。」乃戴笠策杖受履,垂一足未及地而化,壽八十六。
〔參考資料〕 《祖堂集》卷四;《宋高僧傳》卷十一;《景德傳燈錄》卷三十;《佛祖歷代通載》卷十六。
字湛然,俗姓唐,浙江餘杭人,是北宋時期弘傳律宗和淨土教的一位高僧。他幼時依錢塘祥符寺慧鑒律師為童行(沙彌候補者),治平二年(1065)遇度僧考試,因通誦《妙法蓮華經》得度,時年十八。熙寧元年(1068)和同學擇瑛從神悟處謙(1011~1075)習天台教觀,同時博究諸宗,而以戒律為主。後覽天台《淨土十疑論》,始歸心淨土法門。並依善導之說一意專持阿彌陀佛名號,發願領眾同修念佛,更編成《淨業禮懺儀》(今佚),以自修持。又因神悟勸令「闡明法華宗旨,以弘四分戒律」,於是歷遊溫、台二州,從事參學。元豐元年(1078),他從廣慈慧才受菩薩戒於西湖雷峰。此後,博究南山一宗律學,搜集道宣著作,撰《南山律師撰集錄》。常布衣持鉢,乞食於巿。後住靈芝崇福寺從事著述。
元豐八年(1085)十二月,高麗僧統義天(﹖~1101)率弟子眾來求法,主客(接待外賓官名)學士楊傑陪伴到杭州,曾至西湖靈芝寺謁請元照開示律儀,時元照正講《四分律刪補羯磨疏》,即為演說律宗綱要並授菩薩戒,義天並請得元照所著書攜歸高麗雕板流通。
其後,元照鑒於當時禪僧輕視戒律和念佛,乃於紹聖三年(1096)翻刻唐《慈愍三藏文集》(即慧日著《往生淨土集》),倡導依經律修持,因此引起僧眾的攻擊,並被控偽造《慈愍文集》。元照乃上書敘明顛末,並檢附古本為證,其事始寢。
紹聖五年(1098)二月,元照於明州(今浙江寧波)開元寺,建築戒壇依律傳戒。政和六年(1116)九月一日圓寂,年六十九,葬於靈芝寺西北隅。南宋高宗紹興十一年(1141),諡號「大智律師」,一般稱為靈芝律師。
元照的思想,主張戒律和淨土並重。他常對門徒說︰「生弘律範,死歸安養,平生所得,唯此法門。」又說︰「化當世無如講說,垂將來莫若著書。」因此他出家後數十年間,以奉持戒律,專修淨土自行;以聚徒講學,弘法著書,並詳究律宗傳承,楷定南山九祖,後世稱為律宗中興的大師。
元照力說比丘持淨戒的必要。他說︰「出家之人,若禪若教,以至房居,所習雖殊,未有不登壇受戒者。世多偏學,見學律者薄為小乘,見持戒者斥為執相;而不觀己身削髮染衣,復不思自心登壇納具。且受而不持,雖受何益﹖」元照認為入道歸心,須有始有終。有始即須受戒,專志奉持,一切時中,不可暫忘。有終謂歸心淨土,決誓往生。他的往生觀,又屬於他力本願的範疇。他說末法之時,自無道力,唯淨土法門是修行徑路。因此門全假他力,即彌陀世尊本誓願力,光明攝取之力,但具信願行三法,即得往生。
元照以二種教觀,判別釋迦一代佛教,以求在娑婆世界入聖得果的教法,為娑婆入道教觀;以修行往生淨土的教法,為淨土往生教觀。此土入聖的教觀,有大小偏圓之殊;淨土往生的教觀,則是圓頓純一大乘。元照的弟子戒度評價這二教觀說︰「約娑婆、淨土二土,分別教觀之純雜,為前古所未聞」(《觀無量壽經義疏正觀記》)。元照以為娑婆入道,以觀心為主;淨土往生,以觀佛為要。他在《觀經義疏》,盛倡觀佛之法;後來在《阿彌陀經義疏》,一轉而高揚執持名號的功德。他勸不能觀佛者,可依稱名之法而往生。元照又因得襄陽龍興寺石刻《阿彌陀經》拓本,有「專持名號即是多善根」之語,遂依之以稱名為首要,布施、造寺等一切福業次之。由於稱名善根故,即能滅罪往生(戒度《阿彌陀經疏聞持記》)。
元照又唱律、禪、教三學一源之說。他說︰「律,佛所制也;教,佛所說也;禪,佛所示也。」這是遠承慈愍慧日的思想而來的。他又說︰律非學無以自明,教非學無以自辨,禪非學無以自悟。故律、教、禪,同出而異名,即同出於一心,主張無分別地加以修學。顯見他對律教禪三學的調和主張。
元照倡導律、淨二學相結合,並著書、造像、講學、傳戒,從事於多方面的弘法活動,在當時享有很高的聲望。蘇東坡即受其影響為母和妻的冥福而畫彌陀佛像供養於佛寺中。元照在傳戒方面,撰有《受戒方便》、《授大乘菩薩戒儀》、《剃髮儀式》等文(俱見《芝苑遺編》卷中),是今日研究北宋時代傳戒儀式的重要史料。他說︰三藏三學,以戒律為首,但受戒的人心有明昧,對於初受戒時未發大心的人,佛開重增(一作重受或增受)一法,是名增戒。他的弟子中如宗利和思敏,就是依律增受戒法的,其一生為人增授戒法達六十餘會。但有些同道以他為矯異駭眾,故尋短失,以致鬥訟,幾欲置之於獄。因而他在推行增戒中也受到不少挫折。
律宗傳至宋代,以南山道宣一系為盛。但南山律宗祖承,歷代取捨不一,元照乃作《南山律宗祖承圖錄》,楷定南山九祖。他認為南山道宣傳承出於智首,智首以上,為法聰、道復、慧光、道雲、道洪相承。法聰初傳四分,其本則承受於曇摩迦羅(法時),而宗於曇無德(法正)部。故元照以四分開宗為始,斷自曇無德,而下至於南山(道宣),躡迹傳通共九人。宋‧志磐《佛祖統紀》卷二十九依之,作為南山律宗傳承,後附允堪和元照二人略傳。清初福聚著《南山宗統》,即依元照所立九祖次第,於道宣下續文綱、滿意、大亮、量一、辯一、道澄、澄楚、允堪至靈芝元照,定為中國律宗十六祖。
元照的著述,在律學方面有解釋南山三大部的《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四十二卷、《四分律羯磨疏濟緣記》二十二卷、《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記》二十一卷。淨土方面有《觀無量壽佛經義疏》(對天台、善導等所著《觀經疏》舊疏,稱為新疏)三卷、《阿彌陀經義疏》一卷。雜著《芝園集》二卷、《補續芝園集》一卷、《芝苑遺編》三卷。他又撰《法住記》(釋《遺教經論》)、《報恩記》(釋《盂蘭盆經疏》)、《應法記》(釋道宣《釋門章服儀》)、《佛制比丘六物圖》、《道具賦》(三衣、鉢、坐具、漉水囊)等各一卷,並刪定《比丘尼戒本》,共計著書百餘卷。道宣所著《行事鈔》,自唐至宋,解者六十餘家,而以允堪的《會正記》和元照的《資持記》二書最負盛名。允堪於慶曆間(1041~1048)主錢塘西湖菩提寺(即後之昭慶寺),撰《會正記》,以釋南山的《行事鈔》。後來元照律師出,因爭論繞佛左右、衣制短長等,遂別撰《資持記》。於是《會正》、《資持》,遂分二家(《佛祖統紀》卷二十九)。當時律宗學者稱之為會正派和資持派;但後代學者專弘《資持記》,推為南山律宗正統,允堪《會正記》遂不流傳。
元照的及門弟子見於史傳的有用欽、戒度、行詵、慧亨、道言、宗利、思敏等,而傳持他的律宗法脈的為智交。
用欽,從元照學律,並專修淨業。著有《白蓮記》四卷釋元照《觀經疏》,《超玄記》一卷釋《阿彌陀經疏》。
戒度,號拙庵,居四明龍山。學《四分律》,晚年專修淨業,撰《正觀記》三卷釋元照《觀經疏》,《無量壽佛贊注》一卷釋《無量壽佛贊》等。當時山家學匠草庵道因,見元照的《觀經疏》中有排斥知禮的「約心觀佛之說」,作《輔正解》一卷破之。戒度因撰《觀經扶新論》一卷反破,大張元照之說。淳熙四年(1177)又作《和陶淵明歸去來辭》一篇,以見歸心淨土之志。
行詵、慧亨、道言、宗利、思敏也都修習念佛法門。
智交的事蹟不詳。他的門下出惟一,惟一門下出法政,法政門下出如庵了宏和石鼓法久,了宏門下出鐵翁守一,法久門下出上翁妙蓮。這些人到南宋時還傳持著元照的律系。鐵翁守一著有《律宗會元》、《終南家業》;上翁妙蓮著有《蓬折直辨》和《蓬折箴》各二卷,都是有關律學的著作。
南宋‧慶元五年(1199),日僧俊芿(1166~1227)入宋,於四明景福寺,師事了宏三年,專修律學,於大小部文,悉皆通達。不久,淨業(1187~1259)繼之,於嘉定七年(1214)、紹定六年(1233)兩度入宋,從守一增受戒法,並究律藏,守一為撰《重受戒文》示之(《終南家業》卷中)。後來,真照又入宋,於開慶元年(1259)從妙蓮和其門人行居傳受戒法。俊芿回國時,請回許多律宗典籍和南山、靈芝真影各一幅,於日本京都大弘律法,成為日本律宗泉涌寺派的開祖。淨業等亦於京都戒光寺、西林寺、東林寺等廣說戒法,盛傳元照一系的律學(望月信亨《支那淨土教理史》第二十九章)。(林子青)
〔參考資料〕 《佛祖統紀》卷二十九、卷四十八;《佛祖歷代通載》卷十九;《釋氏稽古略》卷四;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下卷第四編。
北天竺迦濕彌羅國僧。北宋‧太平興國五年(980),與施護一同攜梵本至汴京。太宗召見,並賜紫衣。其時,太宗有意重興譯經事業,乃敕令於太平興國寺之西建譯經院;七年六月譯經院成,詔天息災與施護、法天等人居之,從事譯經。賜天息災為明教大師,此後譯經不輟。翌年,天息災奏請選拔童行,選修梵學,以儲譯才。當時選出惟淨等五十人,送入譯經院學習。雍熙二年(985),天息災任朝散大夫試鴻臚少卿,翌年受賜「御製三藏聖教序」,三年蒙詔改名法賢。真宗咸平三年八月示寂,年壽不詳,諡號「慧辯法師」。
自太平興國七年七月以後,天息災所譯出的經典,有《大方廣菩薩藏文殊師利根本儀軌經》二十卷、《分別善惡報應經》二卷、《聖佛母小字般若經》一卷、《觀想佛母般若經》一卷、《大乘莊嚴寶王經》四卷、《菩提行經》四卷等,計有十八部五十七卷。
◎附︰《中國佛教人物與制度》〈天息災、法天、施護〉條(呂澂撰)
中國佛教典籍的漢譯,從唐憲宗元和六年(811)譯成《本生心地觀經》之後就中斷了,直到宋太宗太平興國七年(982)才復興,當時主持翻譯工作的即是天息災、法天、施護三人。
法天是中印度摩伽陀國那爛陀寺僧,原出剎帝利族,通達三藏。宋初,印度內地的佛教徒因回教的侵入受到逼迫,外出的很多,法天和兄法護也攜帶梵本經典來到了中國的鄜州。他們在那裏遇著河中府梵學僧法進,共同翻譯了《大乘聖無量壽決定光明如來陀羅尼經》、《最勝佛頂陀羅尼經》和《七佛贊唄伽陀》。由於法進熟習教典,所以譯文委婉簡約,具備傳統的風格。開寶七年(974)鄜州守吏王龜從將這些譯本送到汴京,宋太祖很喜歡,召見了他們,並允許他們去朝禮五台山,遊歷江浙、嶺表、巴蜀各地(那三部譯典,後來在太宗端拱元年,即西元988年,經過校訂,都編入大藏經)。
天息災生在北印度迦濕彌羅國,是中印度惹爛馱羅國密林寺僧,施護則是北印度烏填曩國帝釋官寺僧。他們原係同母兄弟,在太平興國五年(980)一同攜帶梵本來京,也受到優待。那時法天等已遊歷歸來,太宗叫他們審查宮廷收藏的各種梵本。因為他們兼通華語,能夠翻譯,太宗動了重興譯經的念頭,遣內侍鄭守鈞計劃在京中太平興國寺的西邊建築譯經院。過了兩年,院屋建成,天息災等便受命住入開始翻譯。
天息災等參酌密教儀軌,佈置了譯場。場內設一金剛界的種子圓壇,分布諸尊的種子梵字,稱為「大法曼拏羅」。每天用香華燈水果品等二時供養,禮拜旋繞,做著祈禱。壇外安排了譯場各種職事的坐位。其職事有以下幾種︰第一,譯主,是通達梵本的三藏,正坐在壇的北面。第二,證梵義,評較梵本的解釋;第三,證梵文,審定梵本的讀法;他們都坐在譯主的左邊。第四,筆受;第五,綴文;第六,證義;第七,參詳;這些是跟著讀文譯義記錄下來並改定為譯本的,都坐在譯主的右邊(其中「參詳」一職不常設,後來更改設「校勘華字」一職)。第八,潤文,對譯本為最後的筆削刊定;第九,監譯,維持譯場的秩序;他們分坐在東南、西南兩面。
這樣的譯場制度很適合當時的具體情況。那時主譯的雖為印度人,但通達華語,自不必再設傳譯。還有參加譯事的印度三藏不止一人,所以又設了證梵義、證梵文兩職,以便合作。在宋初較長的一段時期裏,天息災等便是在這種組織下進行翻譯的。
天息災、法天和施護最初於太平興國七年七月,分別試譯《聖佛母小字般若波羅蜜多經》、《大乘聖吉祥持世陀羅尼經》、《無能勝幡王如來莊嚴陀羅尼經》各一卷。當時集合了京城義學沙門一百人共同審查,左街僧錄神曜等以為譯事久廢,新譯不見得會合式,經過對勘證明,才肯定它的價值,繼續編入大藏。從此便充實了譯場各職(證義的擴充到十人)經常翻譯,譯成即隨時附表進上;特別是在每年十月間太宗生日的一天,必定準備新經獻祝,以為點綴(後來帝誕獻經,即成為定例,歷太宗、真宗、仁宗三朝不改)。
譯事進行不久,天息災等就注意到翻譯人才的培養。他們以為,歷代譯經都依賴印度僧人,但道路遠隔,假使沒有人來(這當然是由於那時印度佛教的衰勢而引起的遠慮),譯事豈不又要停頓﹖因此,他們建議選拔童行,選修梵學,以儲譯才。當時從京城童行五百人中選出惟淨等五十人,送入譯經院(隨後改名傳法院)學習。後來惟淨、澄珠、文一等數人均學有成就而參加了譯事。
天息災等新譯的經典在雍熙元年(984)九月刻版流通,太宗還做了「新譯三藏聖教序」加在各經的前面。二年(985),他們因為翻譯有成績,加給了朝散大夫試鴻臚少卿官銜(以後歷有升遷)。四年(987),天息災奉詔改名法賢。他們從此一直工作不輟;到了真宗咸平三年(1000),法賢病死;後一年,法天也死了。剩了施護一人主譯,由惟淨協助(證梵文),景德三年(1006)才有北印度僧人法護(梵名「達理摩波羅」,和法天之兄同名,其實是兩個人)參加證梵義。祥符二年(1009),惟淨、法護便協同施護主譯。五年(1012),施護等建議將宋代譯出的新經,接著《開元》、《貞元》兩種經錄之後,編輯新錄。後來即由譯場潤文大臣趙安仁、楊億和惟淨等編成《大中祥符法寶錄》二十二卷。施護的翻譯一直繼續到天禧元年(1017)病死時為止(和法天之兄同來的法護,最初也曾參加譯事,在太平興國八年譯出《大力明王經》二卷後便回印去了)。
天息災等所譯典籍的種類、名目、卷數,都詳細記載在《大中祥符法寶錄》和《景祐新修法寶錄》裏。
太平興國七年天息災等試譯新經成功以後,譯經院的東西兩邊更擴建了殿堂,分別安置佛像和經藏;宋代宮廷所藏梵本都取了出來,供給翻譯之用。當時太宗詔令用新刻的大藏經目錄(大體同於《開元錄》)對勘,揀未有的經翻譯,避免重覆;因此,印度新流行的密教經典譯出最多。在天息災等譯籍總數二五二部四八一卷裏,大乘祕密部經就有一二六部二四0卷,整整占了一半。再就它的內容說,像大部《金剛頂經》十八會的初會(《一切如來真實攝大乘現證三昧大教王經》三十卷,施護譯)、六會(《最上根本大樂金剛不空三昧大教王經》七卷,法賢譯)、十五會(《一切如來金剛三業最上祕密大教王經》七卷,施護譯),都有了新譯。另外像觀音六字明咒信仰的根本經典《大乘莊嚴寶王經》也翻譯了過來(天息災譯)。但在密典的翻譯裏面也夾雜一些不純的作品,像淳化五年(994)法賢譯的《頻那夜迦成就儀軌經》說到種種成就法,而葷血之祀甚凟於真乘,厭詛之辭尤乖於妙理,這些都違反佛教根本精神。天禧元年(1017)發現了它的錯誤,便禁止入藏;但以後各版藏經仍舊將它保存下來,只是密典的翻譯從此無形中受到了限制。
天息災等譯本在顯教方面,也有幾種是中觀、瑜伽學派的重要論著,如龍樹的《六十頌如理論》、《大乘二十頌論》,陳那的《佛母般若圓集要義論》,三寶尊的同論《釋論》(以上都是施護所譯),寂天的《菩提行經》(天息災譯)等。不過譯文晦澀,且多錯誤,這大概是由於當時的翻譯流於形式不求甚解所致;因此譯出之後,對於當時佛教義學並沒有發生什麼作用。另外,天息災等譯本為了正確地念誦陀羅尼和諷咏讚唄,在音譯方面卻有它相當的發展,特別是譯出了好多梵讚。這當法天初到中國鄜州時譯了《七佛讚唄伽陀》,就已開端。此譯現存本雖已經過改訂,但仍可看出它是怎樣地著重對音的正確,以致七佛名稱都沒有沿用舊譯(如迦葉波改譯為迦引捨鉢,釋迦牟尼改譯為設枳也(二合)母𡫸等)。其後這類譯本,更有法天譯的《文殊師利一百八名梵讚》、《聖觀自在菩薩梵讚》,法賢譯的《三身梵讚》、《八大靈塔梵讚》、《犍椎梵讚》、《聖金剛手菩薩一百八名梵讚》、《曼殊室利菩薩吉祥伽陀》、施護譯的《聖多羅菩薩梵讚》。有了這些華梵對翻的經驗,後來法護、惟淨更加以總結,依著悉曇章十二番字母編成《景祐天竺字源》一書,即作為一代音譯的典範。這和舊譯對照看來,是有其特色的。
〔參考資料〕 《大中祥符法寶錄》卷三~卷八、卷十、卷十一;《佛祖統紀》卷四十三、卷四十四;《佛祖歷代通載》卷十八;《祥符法寶錄略出》。
北宋以後,流行於江南一帶的新興教派。係洛陽寶應寺沙門清覺(1043~1121),於北宋徽宗大觀年間(1107~1110),隱居杭州靈隱寺後山白雲山庵時所創。其教徒稱為白雲菜、十地菜。
本宗以《華嚴經》為一代佛教的旨歸,立「十地三乘頓漸二教」教相為教說。所謂十地,即分修行果位為︰(1)須陀洹果,(2)斯陀含果,(3)阿那含果,(4)阿羅漢果,(5)辟支佛果,(6)遠行地,(7)不動地,(8)善慧地,(9)法雲地,(10)妙覺地。此中,前四地為聲聞乘,第五地為緣覺乘,第六至第九為菩薩乘,第十地為佛乘。又,後五地分別相當於般若、唯識、法華、禪、華嚴。前九地為漸教,第十地為頓教。
此外,本宗提倡儒釋道三教同一之說,重視忠孝慈善之德。並主張朝夕供養法寶,自耕自活,不事葷酒,不娶妻,夜間集會。
創始人清覺俗姓孔,字本然,號本覺。曾貶斥禪宗及法華宗為未了義的漸教,因而受到禪徒反擊。後遭讒謗,流放至廣南思州。四年後獲赦。宣和三年(1121)入寂,享年七十九。門人葬其遺骨於餘杭南山。並於此築普安寺(後稱大普寧寺)。並以此寺為根據地弘揚清覺之教法。創立之初,本宗曾被視為邪黨,屢受排斥。然至元代初年,不僅獲朝廷允准設立宗團,並為別於一般佛教僧官,而於南山大普寧寺設置白雲宗攝所,別置白雲宗僧錄司。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大普寧寺住持道安在白雲宗門等僧俗援助之下,發願開版大藏經;至元二十七年完成,世稱元藏或大普寧寺本,或略稱普寧藏。
元仁宗皇慶元年(1312),宗主大慈隱寺沈明仁奉勒附刻清覺著作《初學記》、《正行集》入藏。延祐二年(1315),受封為榮祿大夫司空。然至延祐六年,御史臺奏白雲宗所屬蓄髮僧不養父母、避役損民。同年十月(一說七年),中書省又奏沈明仁奪民田二萬頃、誑惑愚俗十萬人、妄受名爵。帝乃沒收沈明仁之璽書、銀印,並廢除總攝所及各所僧錄僧正都綱司。且令僧悉還俗,禁斷該宗流傳。明太祖(1368~1398在位)時,亦明令禁止弘傳此宗。此後,本宗遂絕跡不存。
◎附︰藍吉富〈關於白雲宗之形成及滅亡的若干考察〉(摘錄自《世界宗教研究》1992年二月號)
一、前言
宋代宗鑒《釋門正統》一書的〈斥偽志〉文中,曾經列舉三種「邪偽」的宗教團體︰摩尼教、白蓮宗與白雲宗。在這三種宗教團體中,摩尼教是祅教的分支,雖然曾依附中國佛教,但在教義上與佛教仍有一段距離。至於後兩種,則都是由佛教徒自佛法中推衍出新義所創立出來的佛教宗派。
中國佛教史上的宗派,以普及之廣狹與流傳之久暫來衡量,大約可分為二類。一類是主流宗派。這是歷代佛教徒所公認的正統宗派,流傳時間較久遠,流傳的地區也較普遍;所主張的教義,也大體能得到佛教界的認同,如天台宗、華嚴宗、禪宗、淨土宗……等,都屬此類。另一類是支流宗派。這是指在教義和實踐上與傳統佛教差異較大的佛教宗派。在流傳時間與地區方面,都較不久遠,而且它們的教義或實踐方式也常受主流宗派的質疑或斥責。譬如隋代信行的三階教、宋代茅子元的白蓮教,以及宋代清覺的白雲宗,就屬此類。本文是針對此中之白雲宗所作的某種角度的考察。
關於白雲宗的現代研究,日本學界之重松俊章、小川貫弌、竺沙雅章等學者,已經有很好的成績。他們在相關史料的深入搜集,以及對宋元時代白雲宗的活動概況,白雲宗開雕《普寧大藏經》的原委,以及該宗在浙西一帶的社會角色及社會地位等方面的論題,都曾有相當程度的研究成果。因此,對這些論題,本文將不再重覆討論。本文的考察重點,將側重在白雲宗創教者(清覺)的思想特質及導致該宗滅亡的部分原因。至於其他方面,則暫不涉及。
二、白雲宗創教者(清覺)之思想特質
白雲宗是北宋僧人清覺所創立的。依《釋氏稽古略》卷四所載,清覺俗姓孔,生於河南登封縣,為孔子第五十二世孫。其曾祖在五代‧後唐莊宗時,曾任節度使、太子太師等職。其父孔訢也曾考上進士。因此,清覺自幼即生長在一官宧人家之中,宋神宗熙寧二年(1069),他讀《法華經》有所省悟而出家於龍門山寶應寺,披剃師為海慧。
出家後的清覺,遵從其師的囑附,先後到南方各處參訪善知識,並在舒州浮山靜修二十年。宋哲宗元祐七年(1092),清覺遊方到浙江。最初住靈隱寺,其後,由於慕名而來求法的人愈來愈多,乃移居靈隱寺後的白雲庵,並開創白雲宗。
開宗之後的清覺,弘化的地點在餘杭、錢塘、湖州歸安、烏程等地,法緣頗盛。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由於清覺所撰《證宗論》中有忤逆朝廷聞官之句,為忌者所告發,乃被流放到廣南思州,交由地方官管束(宋代稱此為「編管」)。徽宗宣和二年(1120),由於其弟子政布等十人上京投訴,乃得蒙旨釋放。次年,清覺逝世。享年七十九歲,僧臘五十二夏。
清覺是一位出身於北方的僧人,在他客居杭州之後不久即擁有不少信眾,且能開宗立派,其中,應有其個人方面的獨特因素。玆就其本人所具的人格特質,略作詮解。
作為一個宗教家,清覺能受信眾景從的原因之一,是他具有「卡理斯瑪」(Charisma)的人格特質。這也是白雲宗能夠形成的根本原動力之一。
依據德國社會學家韋伯(Max Weber)的詮釋社會學(Interpretative Sociology)的說法,在政治或宗教等方面,統御領導(又譯「支配」)的三個類型是法制型、傳統型、與卡理斯瑪型(Charismatic Domination)。其中的卡理斯瑪型,是指領導者具有某種被信徒承認的超凡稟賦,因此而得到信徒的信仰與服從。由此而組成的團體,叫做「卡理斯瑪共同體」(Charisma Commune)。
清覺是孔子的第五十二世後裔,曾祖父曾任高官,父親又是進士,像這樣顯赫的官宧子弟居然出家為僧,在先天上已具有吸引群眾的特質。加上他曾在舒州浮山結庵靜修二十年,更具有令信徒嚮往的宗教資歷。此外,在創立白雲宗之後,他曾「為龍神說三歸五戒」,在教義方面,他曾在錢塘開化寺講《華嚴經》,又撰有《證宗論》、《三教編》、《十地歌》、《初學記》、《正行集》等著述。這些條件,使信徒容易感受到他在出身、修行、教義素養方面都有為人所不及的長處,自然容易形成信仰清覺的「卡理斯瑪共同體」。清覺被「編管」到廣南思州時,有弟子十人為他赴京請求平反,當他逝世後,其舍利還被分葬在德清等七處。由這些事例,可以看出信眾對他信服的程度,也可看出在他生前,白雲宗的「卡理斯瑪共同體」已經形成。
在清覺的著述中,《證宗論》、《十地歌》、《三教編》等三種已佚。不過,從現存《初學記》、《正行集》二文,仍可窺見其思想上的若干特質。這兩篇文章曾在元武宗皇慶二年(1313)奉敕入藏,被收入白雲宗刊刻的《普寧大藏經》中。
如果以一個「論師」的尺度來衡量,清覺這兩篇著述顯然並不精緻,也不夠謹嚴。但是,如果以一個具原創性的宗派開創者來看,他這兩篇文章仍有能吸引當時民眾的若干特質。
清覺思想的第一項特質是強調實踐。《初學記》強調步入解脫道的實踐,《正行集》則強調人間道的實踐。其徒孫道安在註釋《初學記》時,即曾明言清覺之立教,有「據自所證而說」之處,「所證」是從解脫道的實踐而得的證量,可見這種重視宗教實踐是清覺其人的重要特質。通觀《初學記》全文,其實是清覺所創的修行次第論。而《正行集》則是立身處世的四十八種行為規範。可見清覺的思想特別重視實際起行,並不是單純的理論體系。《正行集》開宗明義就說︰「凡君子者不在乎貴,不在乎賤,不在乎貧,不在乎富,唯在乎行也。」這種語句,對清覺思想的特徵有清楚的凸顯。
第二項特徵是主張三教調和論。關於這一點,可以在《正行集》中的這段文字中看出來。「三教之說,其義一同。儒教則仁義禮智信,歸於忠孝君父焉。釋教則慈悲救苦,歸於化誘群迷焉。道教則寂默恬淡,歸於無貪無愛焉。」
此中,儒教「歸於忠孝君父」、釋教「歸於化誘群迷」、道教「歸於無貪無愛」,這三種不同的宗教目標,清覺為何認為「其義一同」﹖他並沒有詳細的說明。但是揆其寓義,我們可以推知清覺似認為三教的最高理趣並不衝突,是一致的,只不過任務各有不同而已。而清覺本人以佛教僧人出現,因此他在其《初學記》敘述須陀洹果時,也以佛教去會通儒釋二教。
清覺思想的第三項特質是強調修行過程中的神異現象。在《初學記》中,他明言︰「證得一分報身,一重身光顯現」並謂證得初果者,「死時吉祥好相,直展一指示人,其屍不臭不壞」。如證得十地中的第九地(法雲地),更能「神通比佛一般」、「臨滅上升虛空,出現一十八變」,在清覺所設的三乘十地修行階位中,神通靈異現象幾可謂與修證果位平行發展,儘管神異現象的記載在佛經中並不罕見,但是在大部分中國主流宗派佛教徒的心目中,明白地將神通與修正果位並列,仍然是不恰當的。因此,清覺這種對神異現象的肯定態度,固然可以招致信徒的嚮往,但也可能遭受主流宗派的排斥。
如上所述,清覺的思想並沒有博大精深的體系,他強調的是實踐的重要性、三教調和,以及神異現象,這些特質都孕涵著白雲宗發展成為民眾「庶民」佛教的可能性。如果在清覺之後,未能有繼起的理論家重新建構白雲宗的思想體系,那麼,白雲宗要普及於知識分子之中,或要獨得主流宗派的接受,是相當困難的。
三、關於白雲宗滅亡原因之若干考察
清覺逝世後,白雲宗在浙西一帶頗能穩定地成長。由於具有卡理斯瑪特質的領導者已經去世,那些未具備此項特質的繼任者,勢必要用其他方式吸引信徒並擴充教勢。在這方面,有幾位繼任者的事業,頗有顯著的成果。其中,元代的道安,曾率領白雲宗徒完成了《普寧大藏經》的出版事業;沈智元、沈明仁等人則刻意與統治階級掛 鈎。其中,沈明仁且曾出任元朝帝王敕任的「白雲宗總攝」及「榮祿大夫、司空」等職。可見他們擅長利用政治力量來擴張教勢。此外,該宗領導人也能在浙西一帶大量擴建庵院,並從事橋樑道路的建設。
依常情判斷,這樣的發展態勢應該是有遠景可期的,然而,該宗居然僅繫延了二百年左右即自歷史舞台消失。個中原因,是頗堪玩味的。本文擬就某些前人所較不注意的角度,為這一問題略作詮釋。下面幾點,就是筆者初步探索所得的芻見。
(一)清覺逝世後,教義層次未能提升。
清覺思想之不為主流宗派所接受,可以從前引《釋門正統》一書將白雲宗收入〈斥偽志〉窺見端倪。該書將白雲宗與摩尼教、白蓮宗並列,而一併斥之為邪偽,並且明言清覺的思想是「魔說」。可見白雲宗的教義,在主流宗派佛教徒眼中,是難登大雅之堂的。
此外,我國後世主流佛教徒對清覺的思想也並不重視。這一點從《普寧藏》以後之各種藏經都不收清覺的著述,也可以看出端倪。清覺的《初學記》與《正行集》二文,在元仁宗皇慶二年(1313)曾奉敕收入《普寧藏》,但是,在《普寧藏》以後出版的各種大藏經,如《磧砂藏》(元朝重編本)、《南藏》、《北藏》、《嘉興藏》等六種大藏經,都沒有仿照《普寧藏》收錄。清覺著述之為主流宗派所歧視,由此可以推知。
由上面這些事例,顯示出白雲宗的繼任領導人,在清覺逝世後,應該儘快深化或體系化白雲宗的教義。這一點如能成功,則不只可以將該宗普及於知識分子之中,而且也可以杜絕主流宗派的譏評。可惜那些繼任者未能從事於此,乃使該宗教義無法化膚淺為謹嚴,而長期停滯在凡庸的思想水平線上。
(二)教團轉型為道民集團,無法為當時社會所接受。
白雲宗的清覺,在身份上是一與傳統比丘相同的出家人。當時的信眾,也與一般佛教徒無異。然而,在清覺逝世之後,教團逐漸轉變成為與佛教教團不同的「道民集團」。其所扮演的社會角色曖昧不清,乃不易為當時社會上之不信仰該宗者所認同。《釋門正統》〈斥偽志〉中,錄有宋寧宗嘉泰二年(1202)的一篇奏章,其文即謂白雲宗為道民,並對道民的角色認同問題頗有質疑。該文云︰「道民者……既非僧道,又非童行。自植黨與,千百為群。」
這段文字顯示出在當時官員的心目中,白雲宗已經是不同於佛教、道教的另一種信仰集團。雖然他們還是「以屏妻孥、斷葷酒為戒法」,而且也有燒香、燃燈、設齋、誦經等與佛教相同的儀式,但他們所凸顯的其他教團特質,卻無法使教團以外的某些人認同他們是佛教徒。加上該宗在入元以後不斷出現干犯政治忌諱及違反社會規範的行為,乃遭到執政者的彈壓而終至滅亡。
從教團發展史的角度來看,白雲宗被視為非僧非道的「道民集團」,正是該宗發展史上之「轉型不良」所引起的現象。教團型態的轉換,是「卡理斯瑪」型領袖逝世後,該教團所面臨的一件大事。轉型的成功與否,與教團未來的興衰有直接的關係。白雲宗在清覺逝世後,繼任領袖應該在「做為佛教之一宗派」這一前提下,去從事領導方式的改革、教義層次的提升,以及弘法方式及弘法內容的改良等方面的工作。而不應該使原本以「佛教宗派」面貌出現的教團形相,轉變發展成「非佛教」的信仰集團。換句話說,繼任領袖應該去致力於教團內部之「質的轉型」,而不應該放任該宗的發展,走上「形相轉型」的道路。
(三)教團的組織力量太顯著,為統治者所忌。加上領導者及信眾的行為逐漸腐化,終為統治階層及社會所不容。
關於這一點,是在現實上導致白雲宗滅亡的重要原因。由於重松俊章、竺沙雅章等日本學者已有詳細的考察,因此本文不擬再作蛇足之論。
(四)宋代的正統思想頗為發達,凡屬非正統的宗派,往往較難立足。
從北宋以來,一般學術界即陸續出現有關正統思想的理論。到南宋,這種思想更是盛行。這些人(如蘇東坡、陳師道等人)對歷史上各王朝的傳承提出各自的看法,並指出有些王朝是正統,有些則是非正統。
在宋代佛教界,這種政治上的正統與非正統之爭,被援引到宗派之中來。禪宗的明教契嵩,著《傳法正宗記》及《傳法正宗定祖圖》。在書中,他依據《寶林傳》建立二十八祖的傳承體系,並指斥天台宗之二十三祖說為非正統。而天台宗,則有《釋門正統》與《佛祖統紀》二書應用中國史籍中的「紀傳體」撰寫方式,來強調自宗的正統性,並藉以貶抑他宗。
從這種主流宗派彼此之間的正統之爭,可以看出宋代佛教中之正統思想的盛行。白雲宗在這種氣氛下,不只不是正統,而且,連次一級的偏統、霸統都談不上。它被主流佛教徒視為不入流的「邪偽」而排斥在佛教圈外。在這種情形之下,白雲宗的發展,就比一般主流宗派多了一層阻力,如果其他條件配合不當,那麼,必然會加速使其步入衰亡之途。
四、結語
從中國佛教史的發展來看,主流宗派的形成,幾乎都是緩慢醞釀的。一般的情況是,先有一位或數位思想孕育者,然後產生新教義,並且逐漸有群眾。數代相傳之後,才形成宗派的組織型態。宗派意識也逐漸地產生。
以天台宗為例,儘管宋代天台宗的宗派意識甚為強烈,且與禪宗有過法統之爭,而且,在宋代天台宗的著述裏,也視隋代的智顗為「天台教主」與「天台四祖」。然而,有趣的是,智顗生前並未自認是「天台宗」的開創者。甚至於在中唐以前,「天台宗」三字也罕見有人引用。可見天台宗這一在宋代頗為有力的教團,是緩慢醞釀形成的,並不像白雲宗一樣,是有意識地建構出來的。這種情形,不只天台宗如此,其他的華嚴宗、禪宗、淨土宗等宗派,其教團組織與宗派意識,也莫不是在主要的思想建立者逝世之後若干時日才形成的。
這種宗派的形式,特色是在初期並不強調「我是✕✕宗、你是✕✕宗」的宗派意識。最初講求的是創始者在佛法上的新見解或新體驗,並不刻意以結社的組織型態相標榜。歷史上的大部分中國人似乎比較習慣於這種形成宗派的方式,而較不習慣那種具有清晰的宗派意識,且係預先規劃、重視組織的宗派。
隋代信行的三階教、宋代茅子元的白蓮宗,以及本文所探討的白雲宗,其創教者都是在傳統佛教寺院出家的僧人。他們都具有令信徒欽仰的宗教情操或人格特質。不過,由於他們所組織的新教團都形成得太快,容易使外人對它們產生「驟然出現」的錯愕感。因此,它們也都曾遭受到正統僧團的激烈排斥,甚至於被譏斥為邪魔外道。此外,在他們的發展史上,這三個教團都曾盛極一時,都曾遭受政治壓迫,也都在數百年後即告驟然衰竭。這些如出一轍的巧合現象,是值得推敲的。導致這些現象的原因,固然須從宗教、政治、社會、經濟等原因去追索,然而,其中似乎也透露出中國人之宗教性格的一些特徵。值得關心中國佛教史及中國民族性的人再深入探討。
〔參考資料〕 《初學記》;《佛祖統紀》卷四十七、卷四十九;《釋氏稽古略》卷四;《元史》〈本紀〉卷二十一~卷二十七;《支那に於ける佛教と儒教道教》;重松俊章《宋元時代の白雲宗門》;小笠原宣秀《中國近世淨土教史の研究》;小川貫弌《元代白雲宗教團の活躍》、《元代白雲宗門の活動狀態》、《白雲宗大藏經局の機構》;竺沙雅章《中國佛教社會史研究》。
(一)指行者之居所︰又作行者堂、行者寮。如《敕修清規》卷二〈訓童行〉云(大正48‧1122a)︰「行堂前,掛牌報眾。」同書卷五〈沙彌得度〉亦云(大正48‧1136c)︰「行堂鳴鈸,引剃頭人出。」
(二)叢林職務之一︰即於每日粥飯未開梆前為大眾鋪碗筷,於用齋時為大眾添飯茶、裝茶水等之職役。又,凡行堂者,免晚課誦,餘隨眾。關於行堂所必須注意之事項,略述如次︰
(1)案上焚香,盛茶飯,不得粗蠢,致碗磕作聲。結齋畢,方許收碗。
(2)吃頭堂,候吃二堂人到。
(3)食罷淨碗筯,須留心收拾,失遺損壞者賠。
(4)遇普茶,到禪堂領茶壺、茶鐘,茶畢即還。遇齋,舖蒲墩,拜過即收。齋畢,貼齋單。
(5)地三日一掃,隨眾半坡,值日看寮。
(6)凡打禪七、吃放參,點柱燈,鳴小板三下。放參完,收碗畢,即息燈。
(一)(梵yogin,藏rnal-ḥbyor-ba)指修行佛法的人︰《觀無量壽經》云(大正12‧344c)︰「觀世音菩薩執金剛臺,與大勢至菩薩至行者前,阿彌陀佛放大光明,照行者身。(中略)無數菩薩讚歎行者,勸進其心,行者見已,歡喜踊躍。」
此語是修行佛法的通稱。其類別依修行內容而有不同,如修念佛者,被稱為念佛行者;修三密瑜伽者,則為瑜伽行者或真言行者;專誦持《法華經》者,則為法華行者。在古代日本,「行者」一詞亦指專修苦行、住深山、有長髮長爪等特異形狀之修行人。修驗道之開祖役小角,即因在深山修苦行而被稱為「役行者」。
(二)指未剃度而在叢林內服諸勞役的帶髮修行者︰《釋氏要覽》卷上云(大正54‧266c)︰
「善見律云︰有善男子欲求出家,未得衣缽,欲依寺中住者,名畔頭波羅沙(未見譯語)。今詳若此方行者也。經中多呼修行人為行者,行是所修二種行也,者即五蘊假者。是能修行之人也。凡十六歲以上應呼行者。謂男生八歲毀齒,十六陽氣全,以其有意樂信忍,修淨梵行故。自晉時已有此人,如東林遠大師下有辟蛇行者。」
又據《禪林象器箋》所述,行者不剃髮不披帽。其髮二岐,垂於背後。受在家五戒,惟易「不邪淫」為「不淫欲」。六祖從黃梅受衣鉢時,亦現行者相。
行者的種類繁多,依《禪林象器箋》所述,有參頭行者、堂司行者、庫司行者、供頭行者、眾寮行者、六局行者、副參行者、客頭行者、方丈客頭行者、茶頭行者、供過行者、門頭行者、喪司行者、執局行者、方丈行者、庫司客頭行者、喝食行者、直殿行者、監作行者、直靈行者等名稱。又行者所居止的堂房稱為行堂、行者房或童行房。其主稱行堂主,或堂主;有時亦依其所住而稱行者為行堂,又因只受五戒,故亦稱為五戒。
此外,與行者類似的,是淨人,一名苦行。即未剃髮,受眾僧差使,服種種淨業作務的人。
〔參考資料〕 (一)《大日經》〈具緣品〉;《釋氏要覽》。(二)《敕修百丈清規》卷上〈住持章〉;《持寶通覽》卷下。
宋代佛教是指從宋太祖建隆元年到衛王祥興二年(960~1279)三百二十年間趙宋一代的佛教。
宋政權建立之後,就一反前代北周的政策,給佛教以適當保護來加強國內統治的力量。建隆元年,先普度童行八千人,停止了寺院的廢毀。繼而又派遣沙門行勤等一五七人去印度求法,使內官張從信在益州(今成都)雕刻大藏經版。這些措施使佛教逐漸有了發展。其後各帝對佛教的政策大體不變。太宗太平興國元年(976)普度天下童行達十七萬人。五年(9 80)印度僧人法天、天息災(後改名法賢)、施護先後來京,因而國家設立譯經院,恢復了從唐代元和六年(811)以來久已中斷的翻譯,太宗還親自作了〈新譯三藏聖教序〉。後來院裡附帶培養翻譯人才,改名傳法院。又為管理流通大藏經版而附設印經院。當時印度僧人來華獻經者絡繹不絕,從宋初到景祐初八十年間即有八十餘人,內廷存新舊梵本達千數百筴,所以這一譯經事業繼續了百餘年。真宗一代(998~1022 )接著維護佛教,在京城和各路設立戒壇七十二所,放寬了度僧名額。天禧末(1021),天下僧尼近四十六萬人,比較宋初增加七倍,達到宋初僧尼數額的最高峰,寺院也相應增加近四萬所,另外還有貴族私建或侵佔的功德墳寺很多。這些寺院都擁有相當數量的田園、山林,得到豁免賦稅和徭役的權利。於是寺院經濟富裕,經營長生庫和碾磑、商店等牟利事業。到神宗時(1068~1085),因年荒、河決等災害頻仍,國家需用賑款,開始發度牒徵費。這一權宜之策,後來繼續執行,數量漸增,反而影響稅收,這些都使寺院經濟與國家財政的矛盾有增無已。最後到徽宗時(1101~1125),由於篤信道教,即一度命令佛教和道教合流,改寺院為道觀,並使佛號、僧尼名稱都道教化。這給予佛教很大的打擊,雖然不久即恢復原狀,但北宋統治也隨即告終了。
宋代南遷之後,政府益加注意對佛教的限制。高宗時(1127~1162)即停止額外的度僧,圖使僧數自然減少。但江南地區的佛教原來基礎較厚,國家財政又有賴度牒徵費及免役稅等收入以為補充,故佛教還是能保持一定的盛況以迄於宋末。
宋代譯經開始於太宗太平興國初。當時特別設立了譯經院,並制定一些規模,如譯場人員設譯主、證梵義、證梵文、筆受、綴文、參詳、證義、潤文(後更設譯經使)等,組織比較完備。從太平興國七年(982)起,逐年都譯進新經,繼續到天聖五年(1027),譯出五百餘卷。其後因缺乏新經梵本,譯事時斷時續,維持到政和初(1111)為止。綜計前後譯家可考的有十五人,即法天(譯經年代974~1001)、天息災(980~986,後改名法賢,987~1000)、施護(980~1017)、法護(中印人,980~983)、法護(北印人, 1006~1056)、惟淨(1009~﹖)、日稱(1056~1078)、慧詢(1068~1077)、紹德( 1068~1077)、智吉祥(1086~1093)、金總持(1095~1112,下四人均同)天吉祥、相吉祥、律密、法稱。其中惟淨、慧詢、紹德都是由傳法院培養出來的中國僧人,天吉祥等則幫助金總持翻譯。諸人所譯的總數是二八四部,七五八卷。其中以密教的典籍佔最多數,論部最少。當北宋之初,印度密教發達正盛,有關的梵本流入中國的不會太少,但在天禧元年(1017),宋代執政者注意到密典中有些不純部分和佛教的傳統相違反,因而禁止了新譯《頻那夜迦經》的流行,並不許續譯此類經本,這就大大限制了其後的翻譯,以致時常鬧缺乏梵本的饑荒。此外,從宋代譯經的質量上看,也不能和前代相比,特別是有關義理的論書,常因筆受者理解不透,寫成艱澀難懂的譯文,還時有文段錯落的情形。因此儘管譯本裡也有中觀一類的要籍(如龍樹、陳那、安慧、寂天等的著作),但對當時義學界似未發生什麼影響。
宋代譯經多屬小部,就其種數而言,幾乎接近唐代所譯之數,因而在大中祥符四年至八年(1011~1015)、天聖五年(1027)、景祐二年至四年(1035~1037),曾經三度編撰新的經錄。祥符時所編,稱《大中祥符法寶總錄》,二十二卷,為趙安仁、楊億等編修。所載譯籍乃從太平興國七年到祥符四年(982~1011)三十年中間所譯,共計二二二部,四一三卷(此外還收有東土著撰十一部,一六0卷)。這部目錄的主要部分完全依照各次進經的年月編次,除列出經名、卷數、譯人而外,還附載進經表文,這都依據當時譯經院的實錄,所以連帶記載著有關譯場的各事,如新獻梵筴、校經、更動職事等等,其體裁和過去的各種經錄完全不同。天聖時所編新錄稱《天聖釋教總錄》三卷(亦作三冊),譯經三藏惟淨和譯場職事僧人等同編。它係當時全部入藏經典的目錄,記載著《開元錄》各經、新編入藏的天台慈恩兩家著述、《貞元錄》各經、《祥符錄》各經、再附載其後新譯各經,一共六0二帙,六一九七卷。景祐時所編新錄稱《景祐新修法寶錄》,二十一卷,呂夷簡等編。體裁和《祥符錄》一樣。所收譯籍即緊接《祥符錄》,從祥符四年到景祐三年(1011~1036)二十六年間譯出的各種,共計二十一部,一六一卷,另外還收有東土撰述十六部,一九0餘卷。
從五代以來,中國木版雕刻技術有了很快的發展,因此宋代對於佛教的大藏經,很早就利用了木刻。綜計宋代三百餘年間官私刻藏凡有五種版本,這也算是宋代佛教的特點。第一種為官版。這從開寶四年到太平興國八年(971~983)費了十二年功夫在益州刻成,因此也稱蜀版。所收的以《開元錄》入藏之經為限,共五千餘卷。版片運藏於汴京的印經院,當時新譯各經即陸續刻版加入。後來還添刻新入藏的東土著撰以及《貞元錄》各經,並全部進行了校勘,所以此版的內容時有變化,數量也逐漸增加,最後達到六五三帙,六六二0餘卷。它的印本成為後來一切官私刻藏的共同準據。並曾經印贈於高麗、契丹等地,而引起它們的仿刻。第二種是在福州私刻的東禪等覺院版。此版乃為便利距汴京稍遠的各寺院的需求而發起,元豐初(1078)由禪院住持沖真等募刻,到崇寧二年(1103)基本刻成,請得政府允許給予崇寧萬壽大藏的名稱。其後還補刻了一些《貞元錄》經和入藏著述,到政和二年(1112)結束,共得五六四函,五千八百餘卷(南宋乾道、淳熙間又補刻十餘函)。第三種是福州私刻的開元寺版。即在東禪版刻成的一年,福州人士蔡俊臣等組織了刻經會支持開元寺僧本悟等募刻。這從政和二年到紹興二十一年(1112~1151)經四十年,依照東禪版的規模刻成(南宋‧隆興初曾補刻兩函)。第四種是湖州思溪圓覺禪院刻版,通稱思溪版。此版開刻時期約在政和末(1117),也是受著東禪版完刻的刺激而發起的。刻費由湖州致仕的密州觀察使王永從一家所出。內容依據福州版而略去一般入藏的著述,共五四八函,約五六八七卷。此版先藏圓覺院,淳祐後移到法寶資福禪寺,因為原來的目錄和版本不大符合,重行編目,還準備補刻五十一函。就因有此一種新的目錄,後人遂誤會另有刻版,而稱之為後思溪本。第五種是平江磧砂延聖禪院版。此版是受了思溪版的影響而發起,南宋‧紹定初(1228)由當地官吏趙安國獨自出資刻成《大般若》等大部經典為提倡,端平元年(1234)仿思溪版編定目錄,刻至咸淳八年(1272)以後即因兵禍漸迫而中止,後入元代才繼續刻成。因此,它對原定目錄的內容頗有更動,並補入元刻各書,共得五九一函,六三六二卷。
宋代一般佛教徒著重實踐的傾向甚為顯著,故禪淨兩宗最為流行。宋初,雲門和臨濟並盛(禪家五宗內溈仰數傳以後即不明,曹洞與法眼當時也都不振)。臨濟正宗由風穴(汝州)延沼(896~973)上繼興化存獎(830~888)的系統傳承而下。其後各代為首山省念(926~992)、汾陽善昭(947~1024)、慈明楚圓(986~1039)。楚圓的門人黃龍(隆興)慧南(1002~1069)和楊歧(袁州)方會(992~1049)分別開創了黃龍、楊歧兩派(和臨濟等五宗合稱七宗),都盛行於南方。南宋時,楊歧且進而成為臨濟的正統。方會再傳為五祖法演(﹖~1104),三傳為佛果克勤(圓悟,1063~1135)。佛果克勤曾就雲門宗雪竇重顯的著作《頌古百則》加以發揮,成《碧巖錄》一書,為禪學名著。他門下有虎丘紹隆(1077~1136)、大慧宗杲(1089~1163),都在江浙一帶活動。大慧提倡看話禪,其影響尤為久遠。當時江浙禪寺極盛,各地巨剎有五山十剎之稱,而黃龍、楊歧兩宗後來還遠傳於日本。
雲門宗在宋初也很佔優勢。得香林澄遠(﹖~987)一系再傳的雪竇重顯(980~1052)著《頌古百則》,大振宗風。仁宗皇祐元年(1049)汴京創興禪院,即是請雲門五世的大覺懷璉(1009~1090)去住持的。其另一系由緣密圓明三傳的靈隱契嵩(1011~1072),祖述《寶林傳》,反對天台宗所信奉的《付法藏傳》之說,而釐定禪宗的印度世系為二十八祖,著《禪宗定祖圖》、《傳法正宗記》及《傳法正宗論》。他強調禪為教外別傳,一反當時禪教一致的常見。他還針對其時闢佛的議論作了《輔教篇》等等。由於他擅長文章,得著仁宗和在朝的官僚們的稱賞,他的著述也被許入藏流通,這更加強了雲門的宗勢。但到南宋,此宗即逐漸衰微,其傳承終於無考。
此外,曹洞宗僅洞山嫡傳的雲居道膺(﹖~902)一系綿延不絕,從六世芙蓉道楷(1043~1118)以後漸盛。再經丹霞子淳(1064~1117)傳弘智正覺(1096~1156),提倡默照禪,與看話禪並行。又丹霞一系,在天童如淨之後傳入日本。
又在禪宗之外,律宗和賢首、慈恩的義學,宋代也相當流行。天台宗則更有新的發展,律宗是南山一系單傳,其中心移於南方的杭州。宋初,得法寶律師傳承的贊寧(911~1001)有律虎之稱,很受帝室的推崇。從法寶七傳而有允堪(1005~1061),普遍地註解了道宣的著述,達七部之多,所著解釋《行事鈔》的《會正記》尤其重要,因而繼承他的一系有會正宗的稱呼。他的再傳弟子靈芝元照(1048~1116),原學天台宗,後即採取台宗之說以講律,也註解了道宣的三大部著作。他對於《行事鈔》的著書稱《資持記》,就一些行儀如繞佛左右、衣制長短等都有不同的見解,於是別成資持宗。後來此宗獨盛,傳承不絕,並東傳於日本。宋末寶祐六年(1258)臨安明慶聞思律師還請得道宣三大部著作及元照的記文入藏印行。
賢首宗學說在宋初流行的是宗密一系溝通《圓覺》、《起信》的理論,著名人物有長水子璿(﹖~1038)。他的師承不明,嘗從琅琊慧覺(傳臨濟宗汾陽善昭的禪法)學禪法,受到慧覺的啟示,乃努力重興華嚴宗,因之帶有教禪一致的意味。其門下有晉水淨源(1011~1088),他雖然曾受學《華嚴經》於五台承遷和橫潮明覃,但由於子璿的影響,推崇《起信》,以為從杜順以來即或明或暗地引據《起信》而立觀門,所以他在華嚴宗的傳承上主張立馬鳴為初祖,而構成北宗七祖之說。其時高麗的僧統義天(文宗的第四子,1051~1101)入宋,曾就學於淨源之門,後從高麗送回好多《華嚴經》的章疏,大大幫助了華嚴宗的復興。到南宋時,淨源的三傳弟子有師會,註解了《一乘教義分齊章》,嚴格處理同教別教問題,而以恢復智儼、法藏的古義為言,他還批評了其前道亭和同時觀復對於教判的說法。他的弟子希迪,頗能發揮其說。後人即並稱他們為四大家。又南宋初,慧因教院的義和請准華嚴宗著述編入大藏,他又向高麗搜羅到智儼、法藏著述的佚本,重新雕版流通,因此華嚴義學在南宋一代始終活躍。
慈恩宗入宋以來的傳承不明,但繼承五代的風氣講《唯識》、《百法》、《因明》各論的相繼不絕。宋初著名的有秘公、通慧、傅章、繼倫等。在譯場的執事也多能講諸論。《慈恩章疏》四十三卷,在天聖四年(1026)並編入大藏刻版。宣和初(1119),真定龍興寺守千(1064~1143)為一大家,他嘗校勘道倫的《瑜伽師地論記》刊版流通。
天台宗經五代時吳越王錢弘俶向高麗求得重要著述而復興,入宋以來的傳承,從義寂(919~987)、義通(927~988)到慈雲遵式(964~1032)、四明知禮(960~1028)益趨興盛。遵式嘗於乾興元年(1022)在天竺替皇室行懺,並請得天台教典入藏(天聖四年編入),一宗的勢力即以四明、天竺等地為重心。與四屆瞑時而屬於義寂同門慈光志因的一系有慈光晤恩(912~986)、奉先源清(996頃)。源清傳梵天慶昭(963~1017)、孤山智圓(976~1022)等,他們受了賢首、慈恩學說的影響,只信智顗《金光明經玄義》的略本為真作,而主張觀心法門應該是真心觀,即以心性真如為觀察的對象,連帶主張真心無性惡、真如隨緣而起等說。這些主張都為相信《玄義》廣本為真、專說妄心觀的知禮所反對。知禮曾以七年的長時間和晤恩、智圓等往復辯難,意見終於不能一致,而分裂為兩派,知禮等稱為山家,即稱晤恩等為山外。其後,知禮還闡明別教有但理(即真如)隨緣,與圓教的性具隨緣不同,以及色心在一念中都具有三千等說,以致引起門下仁岳(﹖~1064)和慶昭門下永嘉繼齊等的異議。最後,仁岳和知禮法孫從義(1042~1091)都反對山家之說,而有後山外一派(亦稱雜傳派)。不過知禮門下廣智(尚賢)、神照(本如)、南屏(梵臻)三家繼續發揮師說,影響甚大,終至以山家之說代表天台一家,而盛行於南宋之世。廣智系有善月(1149~1241)、宗曉(1151~1214)、志磐(1253前後)。志磐以著《佛祖統紀》而著名。神照系有有嚴(1021~ 1101)、了然(1077~1141)等。南屏系有宗印(1148~1213)、法照(1185~1273)、法雲(1088~1158)。法雲著作《翻譯名義集》。宋代天台宗義也前後好幾次對日本的台宗給予影響。
由於禪宗排斥天台法統二十四祖之說,兩宗中間久已存在了一些矛盾見解。末後徽宗時(1101~1125)沙門清覺據杭州白雲庵創立新教,稱白雲宗,即用天台之說排斥禪宗。此宗後來雖然備受禪宗的反對,但勢力仍存。
律、賢、台等宗在修習方面,本來各有其觀行法門,但宋代很多宗師常聯繫淨土信仰而提倡念佛的修行,這就幫助了一般淨土宗的傳播。天台宗對淨土的關係尤見密切,從知禮起就很重視智的《觀經疏》,而用本宗觀佛三昧的理觀方法來組織淨土教,並還結念佛淨社,集道俗近千人。其次遵式則重視《淨土十疑論》,而採用天親《往生論》的五念門,並參以懺願儀式。他常常集合道俗修淨業會。此外,智圓同樣地闡揚《觀經疏》。各人門下的傳播也很廣,如知禮門下的本如即繼遵式之後結白蓮社以弘揚淨土。其次,律宗元照受遵式的影響,以觀心與念佛並重,而視同定慧之學,與持戒並為實踐法門,其門下用欽跟著弘傳。南宋初,天台學者道因,曾一度評破其說,但其門人戒度反加以辨正。又其次,華嚴宗因有普賢行願求生西方的典據,開始淨源即主張修習淨土,後來義和提倡華嚴念佛三昧,也盛讚往生法門,但未能繼續發展。另外,禪宗當雲門盛時,像天衣義懷、照圓宗本、長蘆宗賾等,都是禪淨雙修,而約集蓮華等會。到南宋時,臨濟代興,對這方面卻無何進展。
至於純粹的淨土信仰,宋初南方有省常(959~1020)效法廬山蓮社故事,在杭州西湖結淨行社,集合僧俗千餘人,提倡念佛。後來由於各宗都傾向修行淨土的推動,各地結社集會益多,有些寺院還建築了彌陀閣、十六觀堂專供念佛修行的場所,就越加推廣淨土信仰於民間,而成為風俗。特別是一些居士也相隨提倡,如馮揖之發起繫念淨土會,張輪之發起白蓮社等,於是淨土法門逐漸形成一固定宗派。在南宋四明、石芝宗曉所編《樂邦文類》裡,即以蓮社為專宗,和禪、教、律並稱,還以善導、法照、少康、省常、宗賾上承慧遠為淨土教的歷代祖師。其後志磐更改定為七祖(從慧遠而下為善導、承遠、法照、少康、延壽、省常),一直為後世所沿用。又在淨土信仰發展的中間,有關淨土的《往生傳》類也陸續傳出,如遵式、戒珠、王古乃至志磐都有這類著作,即於其中可見出淨土和各宗相涉的事實,這也可說是宋代佛教的一個特點。
宋代禪教各家的理論組織都有一定的成就,它和一般思想界接觸既繁,乃引起種種反響。其初,一些儒家學者仍舊用傳統的倫理觀點,對佛教著文排斥,如孫復的《儒辱》、石介的《怪說》、李覯的《潛書》、歐陽修的《本論》等,都是其代表之作。佛徒對於此等攻擊卻是用調和論來緩和。如契嵩作《輔教篇》即以佛教的五戒比附儒家的五常,又說儒佛兩者都教人為善,有相資善世之用。在這種說法的影響下,儒者間也出現了調和之說。如張商英、李綱等,都以為佛與儒在教化上不可偏廢。另一方面,由於禪宗的實踐趨向於簡易,理論典據又集中在有限的幾部經論,如《華嚴》、《楞嚴》、《圓覺》、《起信》等,一些中心概念如理事、心性等,有時也牽合到儒家的經典《中庸》來作解釋,這些都使儒者在思想上、修養上更多更易地得到佛家思想的影響,終至構成一套有系統的理論來和佛教相抗衡,這便是宋代勃興的理學。
在理學的代表人物裡,或則和禪師們有關係(如周濂溪、謝上蔡之和東林常總等往還),或則對禪家思想有深刻研究(如程明道出入於老釋數十年,朱晦庵喜讀大慧等語錄),他們受到禪宗的影響都很顯然。因之為理學中心的程朱一派,對宇宙本體的方面,用無極、太極以及理氣等來作解釋,就和禪家經常提到的由真如生滅兩門生一切法的說法相通。他們談到人生問題,強調心性和天理,又推崇性善,以為人心本來具備倫理道德的標準,甚至借用佛教中自家寶藏的成語,這些也都和禪家的真心、性德說法有其淵源。至於在修養上,主張定性、居敬等等,也多少採用禪家的直指人心以及常惺惺的提撕精神。不過他們始終不滿意於禪宗的頓悟、偏空,不能踏實窮理,又廢除人事而陷於拘拘生死的自私。推究到性理方面,他們也批評了禪宗之以作用為性,而忽視了規範的天理意義。另外,陸象山一派創倡心學,以尊德性為主,和禪宗的思想更加接近,但依舊非難佛家之偏於出世。後人也看出他們這樣的態度是陽儒而陰釋。實際在當時,儒佛兩家所維護的都偏於當政者的方面,他們的理論和實踐會有種種相通之點,是無怪其然的。
宋代佛教的發展也影響於國外的佛教界。如高麗,從五代以來常有禪師來華受學各宗禪法,歸國開山。宋‧元豐末(1085)更有教家義天入宋,從汴京覺嚴寺有嚴、杭州大中祥符寺淨源、從竦等學華嚴宗、天台宗,帶回去章疏三千餘卷,後編錄刻入續藏經。他在高麗,宏傳華嚴宗而外,還大弘天台之教。又日本,在北宋時入宋僧人不多,知名的僅奝然、寂昭、成尋等三數人。他們多為巡禮聖跡,到過天台、五台等地。(漢字碼54439)然還接受了宋帝贈送日本的新刻大藏經印本,又模造旃檀佛像攜歸,近年在像中還發現了當時裝藏的各種寶貴文物。成尋也帶去宋代新譯和著述的印本。這些都豐富了日本佛教文化的內容。及入南宋,中日交通驟繁,日僧入宋的極多,現在可以指數的幾達百人,宋代禪宗和律宗即藉以弘傳於日本。如在南宋孝宗乾道中(1171),先有日僧覺阿、金慶入宋參靈隱慧遠禪師,歸國談禪,引起日本佛教界極大注意。其後榮西於淳熙末(1187)再度入宋,學禪於天台萬年寺懷敞禪師,師事五年,得了印可,回國提倡,因有臨濟寺的創立。榮西的再傳弟子道元,隨其師明全於寧宗嘉定十六年(1223)入宋,歷遊天台、徑山等處,從天童長翁如淨得法而歸,創曹洞宗。自後日僧來宋問禪者還很多,宋僧蘭溪道隆也去日傳授禪法,一時達於極盛。又日本律宗原由唐代鑒真律師傳入,後漸衰微,南宋寧宗慶元五年(1199),日僧俊芿入宋,從明州景福寺如庵了宏(元照直傳)學律三年,又學禪,學天台,一共在宋十年,歸創泉湧寺,大傳律學。又有淨業,於嘉定七年(1214)入宋,就中峰鐵翁學律,在宋十四年,歸創戒光寺傳律,與泉湧寺並峙。其後俊芿一系仍有入宋習律的,使宋代律學發生的影響益深。此外,宋代佛教也傳播於回鶻、西夏等少數民族地區,佛經且轉譯為回鶻文和西夏文。
宋代的佛教文學、藝術也很有特色。當時禪宗盛行,各家都有語錄,運用接近口語的文字記載,在體裁上別創新格,而影響到一般文學。特別是儒者的說理記錄,也時常模仿它。還有俗講變文一向在流行,並演變為唱曲,遭到國家法令的禁止,但俗文學中評話、小說及唱講詞本都已受其影響而益加發展了。在佛教藝術方面,塑像技巧,顯著提高,而以寫實見長,形像亦端嚴優美,能刻畫性格。遺存的代表作品有麥積山石窟中供養人像、長清靈嚴寺羅漢像、太湖洞庭東山紫金庵羅漢像等。石刻比較稀見,但如杭州南山區飛來峰諸刻,又四川大足寶頂摩崖各像,都極生動精緻,技巧也很洗練。宋代造塔以多檐多角的為常見,僅江西一省遺構即不下十處(如浮梁西塔寺塔為宋初建築,安遠無為塔為南宋建築等)。又仁宗皇祐初(1049),開封建塔供奉阿育王寺舍利,其塔連基高二十餘丈,用褐色琉璃結構,有鐵塔之稱,尤為特出。在繪畫方面,則發揮宋畫寫實之長,多畫觀音、羅漢、高僧等像。作者有李嵩、梁楷、賈師古等。僧人以佛畫著名者有牧溪、玉磵、仲仁等。(呂澂)
〔參考資料〕 《中國佛教史》(下)、《宋代佛教史研究》(《世界佛學名著譯叢》{45}、{47});《中國佛教史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小笠原宣秀《宋代佛教史の研究》;道端良秀《中國佛教史》;塚本善隆《中國近世佛教史の諸問題》;常盤大定《支那偺於け詻佛教衹儒教道教》。
度牒是國家對於依法得到公度為僧尼的所發給的證明文件(度是說度之入道)。度牒在唐代也稱為祠部牒,都是綾素錦素鈿軸(北宋用紙,南宋改用絹,見《宋會要輯稿》第六十七冊〈職官十三〉),就是品官所用的綸誥(其實物在日本還保存有最澄入唐所得的一軸,那上面詳載僧尼的本籍、俗名、年齡、所屬寺院、師名以及官署關係者的連署)。僧尼持此度牒,不但有了明確的身份,可以得到政府的保障,同時還可以免除地稅徭役。
宋‧贊寧據《唐續會要》載會昌六年(846)五月制︰「僧尼依前令兩街功德收管,不要更隸主客,所度僧尼仍令祠部給牒。」贊寧因《續會要》上文有天寶二年事,遂認六年為天寶六年,而謂度僧給牒即從那時開始(《僧史略》卷中〈管屬僧尼〉條),這是錯誤的。武后延載元年(694)僧尼即隸祠部,故祠部給牒,也不見得如《僧史略》所載是從天寶六年開始。度牒的發給與登記僧尼名籍有關,南北朝既已有僧籍,度牒可能開始於唐代以前。不過它的發給究始於何年,現在還沒有定論。
自從北魏北周兩次摧毀佛教之後,直至唐初,全國僧尼還只有十萬左右(《廣弘庚》卷十二)。顯慶六年(661)高宗於天官寺度僧二十人(《舊唐書》卷四〈高宗本紀〉)。其後年有增加,中宗時尤甚︰那時造寺費財數百億,度人,免租庸數十萬(《舊唐書》卷一0一〈辛替否傳〉),並且公主外戚都請度人為僧尼,也有私出財造寺者,富戶強丁都設法避役,幾乎到處皆是(《舊唐書》卷九十六〈姚崇傳〉)。當時僧尼之冒濫,可想而知。玄宗即位,姚崇秉政,因僧惠範附太平公主亂政,即謀沙汰僧尼(《舊唐書》卷三十七〈五行誌〉),雖未能徹底施行,而唐王朝對於度僧事宜,已開始重視。天寶重申祠部給牒之令,也還有限制出家人數和遴選出家人才之意。唯僧尼受牒必須納錢,因此度人為僧,統治者也有好處。早在唐代中宗景龍二年(708),就有賣度牒的弊政。即如身份很低的屠沽,用錢三萬也可得度(《資治通鑑》卷二0九)。後來政局不穩定,這種收益更覺有必要,如天寶十四年(755),安祿山叛亂,軍費增多,政府財政支絀,就派人到太原去納謂僧尼道士,十天左右得錢百萬緡,因此第二年又度僧道收貲(《癸巳存稿》卷十二)。肅宗至德元年(756)「彭原郡以軍興用度不足」又「權賣官爵及度僧尼」(《舊唐書》卷十〈肅宗本紀〉),當時度牒費貴至百緡(《佛祖統紀》卷四十)。安史之亂以後,國家財政逐漸穩定,大曆十四年(779)代宗始令「自今更不得奏置寺觀及度人」(《舊唐書》卷十二〈德宗本紀〉上)。其後綱紀隳弛,甚至地方官吏也往往以度人謀財利,如徐州節度使王智興聚歛無厭,當敬宗生辰那一月裡,即於泗州置僧壇度人以圖厚利,江淮百姓皆結隊度淮(《舊唐書》卷一七四〈李德裕傳〉)。當時剃了頭髮的人到達之後,各納二緡,給牒即回,別無法事(見《全唐文》卷七0六〈王智興度僧尼狀〉)。此外各地類此情形的不一。
宋代度牒,不僅有法定的價格,而且它的價格還隨使用範圍的擴大而與日俱增。元豐七年(1084)著令度牒每道為錢百三十千,夔州路至三百千,以次減為百九十千,元祐間定價為三百千。南宋‧紹熙三年(1192)定價為八百千。元豐至紹熙,百年間度牒價格增至六倍以上,而它的用途也異常寬泛。如北宋神宗時「河北轉運司干當公事王廳廉嘗奏乞度僧牒數千道為本錢於陜西轉運司私行青苗法,春散秋歛」(《宋史》卷一七六〈食貨誌〉)。這樣以度牒充青苗資本,限制高利貸者的盤剝,減輕人民負擔,增加朝廷收入,算是第一類。神宗熙寧六年(1073)賜夔州路轉運司度僧牒五百置巿易於黔州,這樣以度牒充巿易本錢,防止大商人壟斷物價,穩定巿場,並增加朝廷收入,算是第二類。英宗治平四年(1067)「給陜西轉運司度僧牒,令糴穀,賑霜旱州縣」(《宋史》卷十四〈神宗本紀〉)。熙寧三年(1070)四月「丁卯給兩浙轉運司度僧牒,募民入粟」(《宋史》卷十五〈神宗本紀〉)。熙寧七年(1074)「八月丁丑賜環慶安撫司度僧牒,以募粟,賑漢番飢民」(同書同卷)。南宋孝宗乾道三年(1167)八月「四川旱,賜制置司度牒四百,備賑濟」(《宋史》卷三十四〈孝宗本紀〉)。次年,綿漢等州饑,「五月癸亥出度牒千道,續減四州科調」(同書同卷)。八年(1172)十二月「甲寅雨雹,以度僧牒募閩廣民入米」(同書卷三十五〈孝宗本紀〉)。淳熙十四年(1187)七月「辛酉,江西湖南饑,給度僧牒鬻以糴米備賑粜」,八月辛未賜度牒作賑饑之用,算是第三類。北宋徽宗大觀元年(1107)閏十月二十六日詔︰明州育王山寺掌管仁宗御容僧行可,賜師號,度牒各二道,用為酬獎(《宋會要輯稿》第二百冊〈道釋一〉)。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五月一日赦,暴露遺駭許所在寺院埋瘞,每及一百人,令所屬勘驗,申禮部給度牒一道。紹興二年(1132)改為每及二百人給度牒一道(出處同上)。次年九月七日,陜西諸路都統制兼宣撫處置司都統制吳玠,母劉氏墳寺乞賜名額。詔以報功顯親院為額,仍歲給度牒一道(同上)。乾道六年(1170)湖州馬墩鎮行者祝道誠收葬運河遺骸千二百六十有餘,蒙賜度牒並給紫衣剃度(同上)。八年(1172)二月建康府僧普立童行彭普海「以管乾皇兄元懿太子道𣪁所香火以及三年賜度牒一道」。五月饒州饑,僧紹禧行者智修煮粥供贍計五一三六五人,僧法傳行者、法聚煮粥供贍計三八五六一人,詔行者智修法聚各賜度牒披剃(同上)。九年(1173 )三月敘州男子郭惠全自少出家,母死,負土成墳,孝節感著,賜度牒一道披剃為僧(同上)。這樣以度牒旌表有功或孝節,算是第四類。南宋時期,軍事倥偬,財政支絀,朝廷還往往以度牒充軍費,如紹興九年(1139)八月乙丑「給新法度牒紫衣師號錢二百萬緡,付陜西巿軍儲」(《宋史》卷二十九〈高宗本紀〉)。紹興十一年(1141)宋金激戰於廬州,「三月庚子朔張俊進鬻田及賣度牒錢六十三萬緡助軍用」(同書同卷)。寧宗嘉定十一年(1218)正月,乙未「以度僧牒千給四川軍費」(同書卷四十〈寧宗本紀〉)。理宗淳祐七年(1247)四月庚戌「出緡錢千萬,銀十五萬兩,祠牒千萬絹並戶部銀五千萬兩付督視行府趙葵調用」(同書卷四十三〈理宗本紀〉)等都是,算是第五類。此外朝廷還以度牒經營商業,如北宋神宗熙寧七年(1074)「遣三司干當公事李杞入蜀,經劃買茶於秦鳳熙河博馬,而韶言西人頗以善馬至邊,所嗜唯茶,乏茶與巿,即詔趨杞據見茶計水陸運致。又以銀十萬兩、帛二萬五千,度僧牒五百付之,假常平及坊場餘錢,以著作佐郎蒲宗閔同領其事」(同書卷一八四〈食貨誌〉),算是第六類。後來朝廷還以度牒幫助改革幣制,如南宋光宗紹熙三年(1192)「出度僧牒二百收淮東鐵錢」(同書卷三十六〈光宗本紀〉),算是第七類。總之︰宋朝一代,度牒可以作為貨幣來應用。
度牒領得之後,可以免丁錢避徭役,保護貲產,這是唐到北宋的一般現象。因此豪強兼併之家,公然冒法,買賣度牒,從中取利,甚至有偽造度牒的(《宋會要輯稿》第六十七冊〈職官十三〉)。南宋時代,因疆域縮小,朝廷收入減少,所以在紹興十五年(1145)正月辛未,又命「僧道納免丁錢」(《宋史》卷三十〈高宗本紀〉)。乾道七年(1171)「詔寺觀毌免稅役」(同書卷三十四〈孝宗本紀〉)。淳熙五年(1178)正月「癸卯罷特旨免臣僚及寺觀科徭」(同書卷三十五〈孝宗本紀〉)。這樣,就連持有度牒的僧尼,也不能免除稅役了。不過他們還可以享受其他種種權利,度牒仍有它一定的價值,所以到紹興二十七年(1157)州縣還有出賣亡僧度牒而不繳申祠部的情形(《宋會要輯稿》第二百冊〈道釋一〉)。
明代僧尼依然給牒,明太祖洪武十四年(1381),詔天下編賦役黃冊規定「僧道給度牒,有田者編冊如民科,無田者亦為畸零」(《明史》卷七十七〈食貨誌〉)。清世祖順治八年(1651)免納銀給牒。其後又將田賦(土地稅)和丁稅(人頭稅)歸併為「地丁」一種賦稅。以地歸丁,不須報牒免役。但為了限制僧尼的數量,依然嚴行發給度31 牒的制度,一直沿用到乾、嘉時代,後來何時廢止(見《大清會典》〈事例〉),還不清楚。(田光烈)
〔參考資料〕 《大宋僧史略》卷中;《釋氏要覽》卷上;《禪林象器箋》〈簿券門〉;袁震〈兩宋度牒考〉(《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三島一《唐代に於ける度牒問題》;道端良秀《唐代佛教史の研究》;小笠原宣秀《宋代佛教史の研究》;竺沙雅章《中國佛教社會史研究》;J. Gernet著‧耿昇譯《中國五至十世紀的寺院經濟》。
(一)禪宗叢林之住持,集合一山僧眾以開示禪法之謂︰《敕修清規》卷二〈晚參〉條云(大正48‧1119b)︰「凡集眾開示皆謂之參。古人匡徒,使之朝夕咨扣,無時而不激揚此道。」
參又分小參、晚參等。「小參」即不定時集合知事、頭首及沙彌、童行以問答酬對。主要在委婉提示叢林之規矩,故又稱為家教、家訓。「小參」之得名是與上堂之「大參」相較而來,以規矩簡約,故名小參。「晚參」別稱立參,指晡時(傍晚)之集眾說法開示。係相對於早晨坐禪之稱「朝參」、「早參」而言。又廣集一山之大眾同參稱為「廣參」。
(二)一般作參見、參謁、參尋、參問、參學或參究︰指謁見師家尋問道法。此外,參究公案以求開悟亦謂為「參」。
〔參考資料〕 《祖庭事苑》卷八〈小參〉;《禪林象器箋》〈叢軌門〉、〈垂說門〉。
一般而言,此詞指發心求道、尚未剃度的幼童。又稱童兒、童真、童男。梵語音譯鳩摩羅,或鳩摩羅伽。據《大智度論》卷二十九所述,四歲以上、未滿二十歲的,稱為鳩摩羅伽;而《玄應音義》卷三則載,八歲以上乃至未娶之人,總稱為究摩羅。又,在寺中隨侍師長,從事雜務的幼童,稱為童侍或僧童;禪家則稱其為童行。另在顯密兩宗的法會中,參加行列的幼童,有堂童子、上童子、持幡童子、小童子、中童子、大童子等差別。
此外,另有若干異解。如金剛薩埵的忿怒化身,名金剛童子;初禪梵王因其容顏似童子,故又稱鳩摩羅天或梵童子;文殊、善財、月光等菩薩也稱為童子。而《釋氏要覽》卷上〈師資〉條載文殊等菩薩所以有童子之稱,即(大正54‧266c)︰「如智論云︰如文殊師利十力、四無所畏等,悉具佛事,故住鳩摩羅伽地。又云︰若菩薩從初發心斷淫欲乃至菩提,是名童子。」
又,隨侍佛菩薩或諸天而擔任種種雜役者,也稱為童子。例如隨侍文殊菩薩之請召等八大童子,不動明王之隨從慧光等八大童子,以矜迦羅為首之三十六童子,以及乾闥婆神王之眷屬彌酬迦等十五鬼童子。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五〈典尊經〉、〈闍尼沙經〉、卷七〈弊宿經〉;《大方等大集經》卷二十五;《無言童子經》;《華手經》卷九〈不退轉品〉;《大日經疏》卷五。
指有意出家者須通過考試始可正式為僧(尼)之制度。略稱試度。初入佛門者稱為童行,在勤學佛典、精修佛道後,經師父推舉,通過國家考試,始正式披剃成為沙彌或比丘。此一國家性的考試制度即稱為試經度僧。此制始自唐中宗時代。依《釋氏稽古略》卷三載(大正49‧822c)︰「丙午神龍二年,(中略)八月詔天下試童行經義,挑通無滯者度之為僧,試經度僧從此而始。」
另依《佛祖統紀》卷四十載(大正49‧371b)︰「神龍元年(中略)詔天下試經度人。山陰靈隱僧童大義,年十二,誦法華經,試中第一。」《宋高僧傳》卷十五〈釋大義傳〉亦載(大正50‧800a)︰「年十二請詣山陰靈隱寺求師,因習內法,開卷必通,人咸歎之。屬中宗正位恩制度人。都督胡元禮考試經義,格中第一,削染配昭玄寺。」可知,唐中宗時的考試科目為背誦《法華經》;此一試經度僧制度乃中宗即位時之恩制,由各都督主考。
但是,《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十〈高宗顯慶三年〉條載(大正50‧275c)︰「勒先委所司,簡大德五十人,侍者各一人,後更令詮試業行,童子一百五十人擬度。至其月十三日於寺建齋度僧,命法師看度。」如果此文中之「詮試業行」也是試經度僧的一種,則此制早在中宗之前即行於各地。
關於肅宗時代的試經,在宋‧本覺《釋氏通鑑》卷九中有(卍續131‧939下)︰「乾元元年(中略),勒五嶽各建寺,選高行沙門主之,聽白衣能誦經五百紙者度為僧,或納錢百緡,請牒剃度,亦賜明經出身。」由此看來,肅宗之試經科目為背誦經文五百紙。而從《宋高僧傳》卷十六〈釋神湊傳〉載(大正50‧807a)︰「大曆八年制,懸經論律三科,策試天下出家者,中等第方度,湊應是選。」可知,代宗大曆八年(773)的考試科目不再是背誦經文,已改為以經律論文為試題。前此單純背誦經典的考試方式,至此乃有重大的改變。導致此等改革的原因,是為政者企圖整頓紊亂的僧團,以及提昇僧尼的素質。
在武宗滅佛後即位的宣宗,意圖復興佛教,對度僧更持慎重的態度,依《佛祖統紀》卷四十二所載大中十年詔曰(大正49‧388b)︰「勒每歲度僧,依本教於戒定慧三學中,擇有道性、通法門者度之,此外雜藝一切禁止。」可知,當時度僧之資格標準比代宗大曆年間更加嚴苛。它規定須在戒定慧三學中具有道性,且通法門者,始得披剃。並附帶規定禁止其他一切雜藝。不過,在唐代頗為嚴格的試經度僧制,到了宋代,卻由於宋室經濟的拮据而演變成出售度牒制。
◎附一︰袁震〈兩宋度牒考〉(摘錄)
東晉安帝元興中(402~404)桓玄當國,曾下令設三科以甄別僧徒。三科以暢說經義為第一,禁行修整為第二,山居養志為第三。不合者悉罷遣為民。
北周太祖時,亦曾下詔舉行試經。唐制兩京度僧尼道士女冠,御史一人蒞之。開元二年(714)因中書令姚崇之奏,敕令有司精加詮擇,天下僧尼偽濫還俗者三萬餘人。開元十二年(724)詔僧尼試經,落者還俗。天寶六年(747)復由官製度牒頒發,祠部主之。自後祠部給牒,遂為僧道出家法定之手續。蓋既由官度,則數目可加限制,品質亦提高。而提高品質,亦即所以限制數量也。同時嚴禁私度,犯者全家移磧西充軍。
元和二年(807)、大中六年(852)屢申嚴禁。然以國家多難,藩鎮割據,試經給 31牒,事實上未能普遍推行。憂時之士建議裁汰僧道者,史不絕書。大曆十三年(778)因劍南東川觀察使李叔明請澄汰佛道二教,下尚書省集議,補官員外郎彭偃獻議徵僧尼道女冠之課役。議雖未行,然亦可見僧道對於國家經濟影響之嚴重,及宋代僧道助役錢及免丁錢之所由昉也。
天寶十四年(755)安祿山反,楊國忠遣侍御史崔眾至太原納錢度僧尼道士,旬日間得錢百萬緡,是為賣度牒之始。肅宗至德元年(756)定每牒之價格為錢百緡。主其事者為當時名僧神會大師。此蓋一時權宜之計,自茲以後,政府公賣之事,即無聞焉。然其後藩鎮跋扈,各地大量私度之事,則往往有之。敬宗時,徐州節度使王智興、江西觀察使殷侑均私置戒壇,自行給牒,其著例也。
宋代祠部之職掌有四︰曰祠祭,曰晝日休假,曰醫政,曰僧道之籍。《宋會要》六十七職官十三之十六︰「祠部掌祠祭,晝日休假,令受諸州僧尼道士女冠童行之籍,給剃度受戒文牒。凡祠祀享祭皆隸太常禮院,而天文刻漏歸於司天監,本司但掌祠祭,晝日休假,令受諸州僧尼道士女冠童行之籍,給剃度受戒文牒而已。」
凡僧道童行,每三年一造帳上祠部。過聖節,則試經撥放度牒及紫衣師號。僧尼道士亡失度牒者,申請補發。巡禮者,出給公憑。歸正者,另與翻換。死亡還俗者,拘收燒燬。所發度牒,歲有定額,如逾常數,則申奏取旨。掌給降書填出賣空名度牒紫衣師號。以朱印合同號簿,編號存號,又降半印號簿於諸路。臣僚之家,陳乞墳寺恩例。陣亡將士遺族,得給度牒出家,或陳乞改換紫衣師號。
天下宮觀寺院名額,置籍存額,以便稽核。僧道官正副遷補,亦經考試成依資序進之。祠部之分案有二,曰道釋案,曰詳定祠祭太醫帳案。又有製造窠,度牒齎及知雜誌拆司,分主其事焉。釋老之事,歷代皆由祠部與鴻臚寺分掌。
◎附二︰高雄義堅著‧陳季菁譯〈宋代的試經度僧〉(摘錄自《宋代佛教史研究》第一章)
試經度僧
按照《慶元條法事類》卷四十九的試經撥度門道釋令之規定,童行在登錄籍帖後次年,有應徵試經得度的資格。大抵上,宋代有關度僧的方法有三種。即《佛祖統紀》卷五十三中所謂的試經度僧、特恩度僧、進納度僧。試度是官吏試驗童行的經行,若合格者發予祠部牒,自此被承認為僧尼。
《燕翼貽謀錄》卷三〈歲限度僧數〉之條云︰「昔來歲度僧惟試經。且因寺之大小立額。如應進士科。」《佛祖統紀》也論到︰「如以漢家科舉取士。」因此,可能是模倣科舉之制而成立的。所謂恩度是遇天子誕生日或帝后皇族忌辰等,不必經過考試而發給度牒;進納度僧則是指賣度。
試經制度由唐代開始,其試驗科目因時代而不同。根據《唐會要》或《佛祖統紀》等記述,唐中宗神龍元年是誦《法華經》,肅宗至德二年是誦經五百紙,代宗之朝是經律論三科的考試,敬宗的寶曆元年是令童子誦經百五十紙、女童子百紙,憲宗大中十年則依戒定慧三學,擇有道性、通法門者。五代後唐的清泰元年開始則設講經、禪定、持念、文章、議論五科,或是講論、講經、表白、文章、應制、持念、禪、聲讚等八科。後周世宗顯德二年的敕令,規定男子十五以上誦經百紙、讀經五百紙;女子十三以上誦經七十紙、讀經三百紙,完全是測驗經典讀誦能力的制度。
那麼宋代的制度又是如何呢﹖根據《宋會要》或《佛祖統紀》,太宗雍熙二年認許讀經三百紙;至道元年中詔令兩浙福建路,渡誦經百紙和讀經五百紙。歐陽修的《歸田錄》卷一內提及,仁宗時代曾經測試《法華經》的讀誦能力。《佛祖統紀》卷四十七,淳熙十一年的上天竺左街僧錄若訥劄子中記述︰「自建隆開國至於南渡,名德高行皆先策試法華,然後得度。以由此經是如來出世一化之妙唱,群生之宗趣;帙惟七卷,繁簡適中故。學者誦習,無過與不及之患。」據此,可知北宋主要是採用《法華經》。
南宋的試驗規定,綜合《慶元條法事類》的試經撥度門的道釋令和道僧格之記載,可知其大概。其試驗的考場是設在州的長吏廳,通判以下的五員到場進行考試,考試項目︰行者是誦《大般若經》一百紙、讀經五百紙;尼童是誦經七十紙、讀經三百紙。但是若不會誦經者,預先提出理由說明,可以接受口試。其測驗的題目在十道以上,每道題四字以內,依受試者能正確回答者之多寡來錄取。以上是南宋的法令,但法令空存,事實上並未施行。上天竺寺若訥雖上奏申請考試制度的復活,但卻被中書擋下,未能達成目的。不管如何,宋代的考試著眼於測試經典的讀誦能力,完全是承襲後周的制度。
考試合格者,接受由官方交付的度牒,然後隨師父進行剃度的儀式。所謂度牒是僧尼剃度時,官方發予特定的文憑來證明其能成為僧尼的許可書,是判別僧尼真偽的重要證明。給牒是始於唐玄宗天寶六年的說法,《唐會要》和《佛祖統紀》等都是一致的。有關度牒的樣式,相當於唐代者;現存有日本‧最澄的度牒。在伊藤長胤的《制度通》裏可見到日本倣宋與元的兩種樣式;又《禪林象器箋》中出現有明代的度牒;成尋的《參天台五台山記》卷八中,有舉出通事陳絢恩度度牒。
像這些度牒的形式,依時代之不同而多少有差別,但主要是記載剃度者的本籍、俗姓名、年齡、到院的年月日、所屬寺院、師父名等,並附有禮部等長官的連名蓋印。《慶元條法事類》卷四十九的〈師號度牒門道釋令〉中謂︰「諸童行。請度牒(買空名度牒同)並納披剃錢壹貫。以納鈔赴官驗訖。聽給(度牒仍納靡費錢壹貫。紫衣師號減半)。」以上告訴我們,在申請度牒時,要繳作為手續費的披剃錢壹貫,然後出示其受領證來領取度牒。又靡費錢是後面所提及的,指空名度牒書填的紙墨費。收取披剃蕩規定,北宋初似乎就已存在了。《資治通鑑長編》卷十八,太宗太平興國二年(977)之條中,可看到工部郎中侯陟陳述應廢除祠部發給度牒時,提到每一道必須向有司繳納百錢之規定的記事。《參天台五台山記》卷八也敘述,熙寧六年(1073)通事陳詠得到剃度的許可,取法名為悟本。但到尚書省領取祠部度牒時,被官吏索求一貫錢。當時因為悟本沒帶這麼多錢,遂先暫繳五百文,餘款則回去後取。這一貫錢可能就是指披剃錢。
日本的制度,是剃髮受戒之後發給度牒;中國是首先向官方請求授予度牒,然後再舉行剃髮儀式。這種規定可以在《禪苑清規》卷九〈沙彌受戒文〉內見到︰「行者初請得度牒。以箱複托呈本師。並知事頭首各禮謝三拜。選日剃度。」由此可知是受戒之前向本師提出度牒。試經與給牒是官方所管的,但剃度的儀式則是由所屬本寺施行的。有關宋代剃度的儀式,按元照的剃髮儀式(收於《芝苑遺編》卷中)、《禪苑清規》卷九的〈沙彌受戒文〉,及《敕修百丈清規》卷五〈沙彌剃度〉之條等文的記述,可得知其一斑。大體上,是由寺之維那設定戒師、作梵闍梨、引請闍梨,在大殿法堂或僧堂內舉行儀式。
首先,行者將俗衣丟棄,更換僧服,接受戒師的剃髮,由本師手中受取袈裟,改以僧形,然後順次受三歸五戒、十戒等成為沙彌。
通常指禪宗寺院而言,故亦稱禪林,但後世教、律等各宗寺院也有仿照禪林制度而稱叢林的。中國禪宗從曹溪慧能後,四傳至於懷海,百餘年間禪徒只以道相授受,多岩居穴處,或寄住律宗寺院。到了唐‧貞元、元和間(785~806),禪宗日盛,宗匠常聚徒多人於一處,修禪辦道。江西奉新百丈山懷海以禪眾聚處,尊卑不分,於說法住持,未合規制,於是折衷大小乘經律,創意別立禪居,此即叢林之始。叢林的意義,舊說是取喻草木之不亂生亂長,表示其中有規矩法度云(《禪林寶訓音義》)。
叢林規模開始不大,到唐末五代之間,南方頗有發展。如洪諲住浙江徑山,道膺住江西雲居山,僧眾多至千數;義存住福州雪峰,冬夏禪徒更不減一千五百人(《宋高僧傳》卷十二)。入宋,叢林建置益臻完備,禪眾亦以集中居住為常,凡名德住持的叢林,都有千人以上。如宋太祖建隆二年(961),延壽自杭州靈隱移住同地永明寺(今淨慈寺),學侶多至二千(《景德傳燈錄》卷二十六)。
北方叢林,亦始盛於宋代。仁宗皇祐元年(1049),內侍李允寧施住宅創興禪席,仁宗給與寺額為十方淨因禪院。廬山圓通寺懷璉應命為住持,禪道大弘於汴京。神宗元豐五年(1082),又命京師(今開封)大相國寺,創立慧林、智海二大禪院,後都成為京師有名的禪林。至徽宗崇寧二年(1103),宗賾集《禪苑清規》時,叢林制度已燦然大備。
宋室南渡以後,禪宗名僧輩出,所居叢林,皆極一時之盛。如克勤所住江西雲居山、宗杲所住浙江徑山、正覺所住泗州普照寺及明州天童寺、清了所住真州長蘆崇福寺等,其住眾常至千人以上。史彌遠因而請定江南禪寺為五山十剎︰餘杭徑山、杭州靈隱、淨慈、寧波天童、育王等寺為禪院五山;杭州中天竺、湖州道場、溫州江心、金華雙林、寧波雪竇、台州國清、福州雪峰、建康靈谷、蘇州萬壽、虎丘等寺為禪院十剎(見《七修類稿》),俾拾級而登,於是叢林制度遂遍行於江南,迄後世不衰。
叢林制度,最初只有方丈、法堂、僧堂和寮舍。以住持為一眾之主,非高其位則其道不嚴,故尊為長老,居於方丈。不立佛殿,唯建法堂(後世乃立佛殿)。所集禪眾無論多少,盡入僧堂,依受戒先後臘次安排。行普請法(集體勞動),無論上下,均令參加生產勞動以自給。又置十務(十職),謂之寮舍;每舍任用首領一人,管理多人事務,令各司其局(《景德傳燈錄》卷六〈禪門規式〉)。
在這以前寺院的首腦為三綱︰即上座、寺主、維那(或稱都維那),都是領導大眾維持綱紀的職僧。上座以年德俱高,都是朝廷任命。如姚秦、元魏,常有命令補上座。唐‧道宣亦曾被命為西明寺上座,其位居寺主、維那之上。寺主知一寺之事。如後周陟岵寺、隋大興善寺等,皆有寺主。維那意為次第,謂知僧事之次第,或稱為悅眾;但後世常以悅眾為維那之副,其職有數人,以大、二、三、四等別之(《百丈清規證義記》卷六)。
至於叢林古規的職事,則有首座、殿主、藏主、莊主、典座、維那、監院、侍者等名目。如黃檗希運在池州南泉寺為首座、遵布衲為湖南藥山殿主、雪竇重顯為南嶽福嚴寺藏主、南泉普願於莊上為莊主、溈山靈祐在江西百丈山為典座、克賓於河北魏府(今大名縣)興化寺為維那、玄則在法眼會下為監院(見元‧道泰《禪林類聚》第九)、興化存獎為臨濟義玄侍者等。
後世叢林組織日漸龐大,各寺家風不同,為住持者多因時制宜,自立職事,名目層出不窮。宋‧宗賾《禪苑清規》的序文(卍續111‧875上)︰「莊嚴保社,建立法幢,佛事門中,闕一不可。(中略)豈立法之貴繁,蓋隨機而設教。」在《禪苑清規》所載叢林職事名目即有二十三種。宗賾還撰了一篇〈龜鏡文〉(弋咸《禪林備用清規》卷七稱之為〈百丈龜鏡文〉),概括地說明設立各種職事的必要。文云(卍續111‧917下)︰
「叢林之設要之本為眾僧,是以開示眾僧故有長老,表儀眾僧故有首座,荷負眾僧故有監院,調和眾僧故有維那,供養眾僧故有典座,為眾僧作務故有直歲,為眾僧出納故有庫頭,為眾僧主典翰墨故有書狀,為眾僧守護聖教故有藏主,為眾僧迎待檀越故有知客,為眾僧召請故有侍者,為眾僧看守衣鉢故有寮主,為眾僧供侍湯藥故有堂主,為眾僧洗濯故有浴主、水頭,為眾僧禦寒故有炭頭、爐頭,為眾僧乞丐故有街坊化主,為眾僧執勞故有園頭、磨頭、莊主,為眾僧滌除故有淨頭,為眾僧給侍故有淨人。」(《禪苑清規》卷八)
以上制度,自宋以來通行甚久,少有更改。至於今日所行的,則根據元代《敕修百丈清規》更有增益,且分成東西兩序。東序序職(資格)有都監、監院等二十一員,列職(實職)有化主、庫頭等二十六員;西序序職有首座、西堂等十二員,列職有殿主、寮元等二十一員。細分職別可達八十種,可謂繁雜(見清‧儀潤《百丈清規證義記》)。
叢林職事人員之多寡,各依其規模建制大小而定。方丈為禪林正寢,住持所居之處,故稱寺主為方丈,他為全寺諸堂之頭,故又稱堂頭和尚。至西序的重要職員,則為首座(即古之上座)、西堂、後堂、堂主、書記、知藏、藏主、知客、寮元(雲水堂首領)等。東序為監院(即古之寺主,俗稱當家)、副寺(即知庫)、維那、悅眾、侍者、莊主等,是一般叢林所常設的。此外,列職各專一務者,還有飯頭、菜頭、火頭、水頭、碗頭(通稱行堂)、鐘頭、鼓頭、門頭、園頭、浴頭(亦稱知浴)、圊頭(即淨頭)、塔頭(亦稱塔主)、樹頭(巡視山林、栽補樹木)、柴頭、磨頭、茶頭、炭頭、爐頭、鍋頭、桶頭、燈頭、巡山、夜巡、香燈、司水(禪堂專任)、照客、聽用等。以上各種職事名稱,以等級分,可統稱為知事人員(一級)、主事人員(二級)和頭事人員(三級)。規模較小的叢林,即以主事兼知事。規模較大的叢林,則有很完備的組織。方丈之下有庫房、客堂、維那寮、衣鉢寮四個機構(通稱四堂口),是為叢林的基本組織,重要寺務由住持會同首座等班首與四堂口首領共議進行。此外有首座寮以處上座名宿,有侍者寮以處初學新參,有行者寮以處雜務行者和童行,有眾寮(雲水堂)以臨時接待過往禪衲。又有蒙堂以處知事職僧以上退職人員,有單寮以處副寺以下退職人員,有延壽堂以處老病僧人,有莊田以供禪眾以事生產。各堂又各立規約以資遵守。
現今叢林,以其住持傳承的方式不同,又可分為子孫的與十方的兩類。本來從宋代起,叢林即有甲乙徒弟院、十方住持院、敕差住持院三種之分。甲乙徒弟院,是由自己所度的弟子輪流住持甲乙而傳者,略稱為甲乙院。十方住持院係公請諸方名宿住持,略稱為十方院。敕差住持院,是由朝廷給牒任命住持者,略稱為給牒院。甲乙院住持是一種師資相承的世襲制,故又稱為制度叢林或子孫叢林。十方住持院由官吏監督的選舉,故稱為十方叢林。後世即大體沿用其制度,無大變動(現無其第三種)。
另外,十方叢林中依住持繼承制度的不同,還有選賢叢林與傳法叢林之分。有如鎮江金山寺名剎的住持,即是依法系相傳的,稱為傳法叢林;寧波天童寺自清末寄禪(敬安)重興後,改為十方選賢制度,稱為選賢叢林。1924年廈門南普陀寺改子孫叢林為十方選賢叢林,即依天童寺選賢方法,訂立「十方常住規約」二十條。並規定選舉法、住持任期及進院退院等手續(《廈門南普陀寺誌》)。這種選賢制度是叢林住持史上的一個進步。(林子青)
◎附一︰Holmes Welch著‧阿含譯《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第一章(摘錄)
中國佛教之最重要者,乃為寺院生活之制度,可作為其教理之體用的一個示例。我們所注意者,即是其制度。其原意乃欲創造一個模範的社會,使整個世界可以模倣。這樣,即有一切「理想國」(Utopias)之感應。其理想真是引人,其實現亦甚驚人,而其失敗之處,則需同情的了解。(中略)
我曾搜集約有一百個十方叢林之或多或少的詳細情形,平均每一寺院,約有一百三十個住眾。有兩百個十方叢林,則是我所未能得其情形之報告者。其平均住僧,如以五十至七十五計,所估若確,則中國在民國時代約有三百個十方叢林,其住僧為兩萬至兩萬五千人,約當僧伽總數百分之五弱。百分之九十五的出家人都是住在「子孫廟」裡的所謂卑下之輩。不必說,這樣將他們區分為優秀份子與所謂卑下之輩,實在太簡單化了。較真實的景象,當於以下詳說時,綜觀其成。
在一個寺院規約中有謂︰「規矩越緊,住人越多,規矩越鬆,越無人住。」一部份是因為「嚴格化」可以吸引在家信徒們的布施,而一部份則因有數百人同住,倘無秩序,即不切實際。因此,這極少數的極大寺院,即可當作佛教寺院之示例。我們先講這些,在使讀者見到其制度之最善與最複雜的方面;且更易描敘其較小與較次的不同點。
在中國佛教寺院中,有兩家最可作為示例者,乃是通稱為金山之江天寺,在鎮江,瀕揚子江邊,介於南京與上海之間;及高旻寺,在過江不遠之揚州。「金山與高旻」乃是經常聽到的名詞,從中國任何處所來的僧侶們,講到事務應如何處理時,都會提及。金山是我能夠搜集最多資料的寺院,而《高旻寺規約》則述及該寺於民國時代中,其寺院生活之每一情狀者。民國四十九年又在臺灣再版刊印。每一寺院,無論如何都有其特性,所以下述之體制將是一個集成,有金山、高旻寺、及其他在華中之大寺院,特別是鄰近南京之寶華山與棲霞山,鎮江之焦山,常州之天寧寺,與寧波之天童寺,其情形大多是相同的。
第一節 四大堂口及其執事
這樣一個寺院的中心,通常是在其禪堂,即是花朵。而其他部分,則是莖枝、葉與根。
在禪堂中是為了求得開悟,其他三個堂口之工作則甚枯燥。第一,客堂是管接待客人及內務的。第二,庫房乃是管收租,購置應用品等,使寺務能進行。第三,衣鉢寮,乃方丈自己的事務所,因此常為掌管財政者。在一個有數百住眾的大寺院內,四大堂口有不同的執事,計數十人。人事結構之高度聯繫,幾乎像中國中央機關之政治。實在講,官廳式的用法也有在寺院執事的名稱方面應用著。政府有「知府」、「知州」與「知縣」,所謂「知」,就是說掌管各行政部份「府」、「州」、及「縣」。類似的,寺院亦有「知客」管接待客人;「知山」管山上周圍的土地;「知藏」,則依理論說,為助理保管藏典者。(中略)
第二節 客堂
人們第一次參訪一個寺院,先由客堂的執事接待。因此我們先要說及。現在讓我們自己先從一個「知客」(guestprefect)的工作方面來觀察。
在一個像金山一般的大寺院,可能有六個或八個同等名稱的執事,輪替著做日常工作。若有更多的事務而致當值者來不及應付,他可以依次請求將要輪到的二三人幫同接待,俾使每一幫重要的客人,都有一個知客照應。「大知客」有照看一切的責任。他的助手們稱為「二知客」,「三知客」等,都是聽從他的指揮的。(中略)客堂要管理家務方面的多數乏味的工作!客堂要監督齋堂、大寮(廚房)、菜園、山地、各殿堂、磨房、浴堂、廁所、及每一其他單位之不屬於庫房與衣鉢寮所直接管轄之範圍者。有些單位都各有其頭領,多少都可以自治,但亦都歸入客堂之法治範圍,因此,客堂為全寺日常工作之一種管理中心。紅色的木牌上,由「書記」用可以擦去的墨跡寫好了掛在客堂的廊下,宣佈做超度佛事的日程及應參加經懺的人員、演講開示、出坡、沐浴、節日、人事更動、以及一切有關僧眾生活行動之消息。而照看各事之是否依照程序,以及所需之人員是否出席,那便是「僧值」之責任。
僧值是最重要的執事之一,不僅在客堂,而是在全部執事之中。除了在禪堂之外,在全寺內,他有權執行寺規。他要查察各種訊號之是否準時。進餐時他要在齋堂察看每一空碗是否盛滿了,且不准破壞肅靜。早晚課他要巡視大殿,並及每一位僧侶行列之來往。若見有人不依行列,他便喝止。若見有人在課誦時偷懶,他便跑過去打他臉上一下。在另一方面,若遇更嚴重的犯規(例如吵架),他便拉他到知客那裡,讓他決定應罰多少錢,或者任其選擇,應挨幾下香板。這木製劍形的香板,代表著刑罰的權衡,係由知客親自執掌。
僧值也監管沐浴與洗衣,在冬季每月四次,但從陰曆六月初一到七月十五日則是每天的,若是天熱而有需要的話,則更是由他決定其他的任何日子。凡「出坡」之時,如何組織,都是他的責任。依參加僧眾之多少而分為四種。他組織「出普坡」,由方丈親自督率,例如從山田將租穀搬回寺院,或是從寺院船上卸下來。如若全體嫌多,則除了禪堂人眾以外,他可以召集所有單位的人員。如在山坡山上伐取柴枝,耕種菓園,或幫助廚房準備齋宴等。如仍嫌人多,則可專召集「行單」(任役職者)及雲水僧,做些最不重要的事。
僧值還有其他的責任,他要處理亡僧善後,及其遺物等事,他要在深夜眾人睡後、以及天亮之後,(因為上午三點,整天的工作又開始時,燈又亮了)查看全寺燈火是否熄滅,他要到處察看,什麼都要注意。有一位僧侶曾說民國二十六年他初到金山時,被留單在雲水堂,第一餐要到齋堂之際,後面跟著一位僧值,走到他面前來說,他的綢製海青和皮底鞋子都不合規約(因為綢和皮革都由殺生而來)。「你必須換穿布的,否則便離寺。」
在客堂的法治之下,最大的單位乃是「大寮」(廚房)。常由一位「典座」主持,在他下面有管食、管水、和管火的執事僧。例如,「飯頭」由俗家工人為助手,在大鍋裡煮飯和各種粥。因為他可以決定誰應分得鍋內鏟下來的鍋巴,他便是一個得人心的人。他還有其他職責︰餐前十五分鐘,他必須敲著兩片短竹板,到各處去「叫香」;約在餐前五分鐘,他必須去敲那掛在齋堂外的大木魚,即所謂「開梆」;正於餐前,他,或是「菜頭」,又要去敲那掛在大木魚近邊的「火錪」,那是一個心形的厚銅片,大家都不可在進餐時遲到。
「菜頭」的工作是分派每餐簡單的配菜,以及在陰曆初一與十五,或是由虔信施齋時的較精緻的菜。「水頭」為大寮準備所要用的冷水。而「茶頭」則常要留意於準備足夠的開水來泡必需的茶,並幫助「飯頭」注意大鍋的水是否乾了。「大火」是管生火的,準備大量木柴,並注意爐內的火勢。火災是須經常留意的,他的責任很重大。
在齋堂內有幾個「行堂」侍候,其人數視僧眾之多少而定。沿著長條的狹桌子,在每人座位前,他們各放上筷子和兩隻碗──一隻是盛粥或飯的,一隻是盛菜的。敲了木魚和火錪以後,他們提來了食物,將碗都盛滿了,在那時僧眾也都背過了偈句。在僧值的監視下,他們在齋堂內巡行,在餐時侍候著第二次再將碗盛滿。餐後,他們要幫著做清洗等事。
與廚房緊密相接的是磨房,在那裡有「碾頭」,賴俗家工人之助,碾去稻穀的殼,有時且要磨粉做饅頭。在不遠之處,即有菜園,由「園頭」經管著,通常是由俗家工人做大部份勞役之事。或在典座之下,或則由客堂直接管轄的有一位「圊頭」,經管廁所與沐浴等設備。要把廁所清掃,而燒水準備每星期的沐浴,且在僧眾們沐浴過後,保持其整潔。
大門有一個「門頭」。而外面的林地,則由一個「知山」和另一個或幾個「巡山」看管,其職責是不讓過路人亂將植物採伐。在他們指揮之下,俗家工人搬運所需用的柴木到廚房。若是山地廣大,這一類執事便增多;寺院若在城巿,那就沒有。在寺院建築範圍內,設有一個「夜巡」,用兩種訊號敲起來,依其職責,走遍全寺,晚上令全寺安睡,早上也便催醒了一切人等。他不是「看更」或「打更」的,在深夜做實際巡行全寺各處而打更的,則另有其人。
客堂最後一類人員乃是各殿堂的執事。任何寺院,不論大小,都有一個「大殿」,早晚課以及大多數儀式都在大殿舉行。有一個「祖堂」,安置著以前諸位方丈的牌位,每逢陰曆初一、十五都要上供,而且另外也有亡僧及已故施主的牌位供著。也許有專供一位或數位菩薩的殿堂,例如「地藏殿」,則適宜於做超度亡靈的法事,因為地藏王菩薩是獻身濟度他們的。也許有塔與亭閣,每一處都有佛壇,在「藏經樓」與「念佛堂」也都有佛壇。(中略)
第三節 庫房
管庫房的頭領乃是「監院」。其在日常事務上的權柄,僅次於方丈。在他下面工作的有幾位「副寺」,依次在「副寺」之下,又有幾個「庫頭」。其中有的也許更有特別的職銜,如「管庫」與「管工」等。在寺院有廣大農地的許多村莊裡面,也許有一個「莊主」。在一切寺院中,這一連串,在司令上是相同的,但在職務的功用上不同。譬如「庫頭」總是由「副寺」管,但「副寺」在有的寺院是也管銀錢,而在其他寺院卻為衣鉢寮所控制。
「莊主」之設,是因為住在離寺較遠的村莊,需要監督在那裡的佃戶。雖然根據租約,佃戶們應繳付固定數量的租穀,然不按其所收穫之比例成數,常想佔地主的便宜,不是在租穀中攙雜,便推說因蟲害或水旱等災,無能如數繳納。因此最好是派一人在場,寺院便能知道真實的收穫情形。是由他通知佃戶們在什麼時候繳租。若是由寺院供給他們農具,他必須記著歸還時是否完好不壞,或確定是由用戶修好。若是寺院在村莊內有房屋,其保養也由他監管。雖然他序次不高,通常他在那兒長住,有相當的權能。若是佃戶不斷地惹是生非,「莊主」可以請求庫房上司撤去其租約而另換他人。
收穫期繳租穀之時到來,寺院中便派副寺和庫頭,帶了算盤和帳簿到莊主那裡。租穀都須經查驗是否潮濕或攙雜,若發現有此種情形,則必須曬乾而重將糠雜搧掉,在稱過以後而登帳。穀袋都放在屬於莊主所住「莊房」之一個臨時的倉房運回本寺。若是村莊很近而庫房可以直接管得到,或則雖在較遠村莊,而佃戶忠實可靠,寺院可能會覺得不必在那裡置一莊主,那麼這工作也可能信賴一個俗家人,通常被稱為「莊頭」。
有些佃戶則決非忠實可靠。即或能繳租,他們也拒不繳納。在那種情形下,副寺們會向做了租約上之保證人的鄰居們(所有的租約都有保證人)去和佃戶們講理。若是失敗了,這種事常祇能訴諸法庭。或則,因打官司有礙視聽,副寺們可能用非正式的方法。例如高旻寺命他們到稍遠的街上,雇用青皮腳子二三人,擁往那拖欠的佃戶家去坐索,除非他繳了租決不走。強調地主之不高興,他們會拿出一張單子來,立刻要小量的精米(作為拖欠之懲罰),若這種懲罰亦不付,青皮們便拆掉佃戶的大門,而將大門與桌子等傢俱盡行搬走。但根據規約上則要副寺們注意,「此法對無賴無辦法者之辦法也。何以正租無力完清,大門被青皮下了去,執事之德行,佃戶之面子,兩方之感情,大有損傷。」
除了往村莊去收租,在空閒期中,副寺和庫頭在寺中也很忙碌。在大寺院內,不僅有幾百僧眾要食糧,而且那許多房屋,每一所有佛壇,香燭,漏瓦剝牆,在保養上都需注意的。這些物品都需要有一份繁複的清單,那便是庫頭們的工作。在建設和修理方面若有俗家工人,則有一個庫頭監督他們,調派並計算其工時。他或有專門的職銜,稱為「管工」,或「坡頭」。所監督的若是在近處稻田的農工(因為近處常是由寺院自己耕種,而不租給人),那他的職銜即為「田頭」。
當外面有人到庫房來時──如莊頭或要買穀的──庫頭會接待他們,由小廚房供給他們膳食,或在寺內過夜。若是更重要的訪客,則親自伺候他們茶和熱毛巾。因為通常在庫房是沒有香燈的,所以屋內的清掃,佛壇前燈火之點燃,都是庫頭們的事。
副寺則序次較高。藉一二「書記」之助,保管現金帳冊,並且照料庫頭們的工作。他們的責任是,勿使寺院缺了這「開門七件事」──柴、米、油、鹽、醬、醋、茶──以及香、燭、和其他一切應用品。因出售米穀而收進的錢,以及有購物發票字條等付出的錢,經手往來,都由他們登入帳冊。在某些寺院(如高旻寺),帳房乃是在庫房中的一個獨特單位,至少另需安置二人,可以互相督察,以免有侵吞公款情事。
讓我們看金山及高旻寺,凡需要物品時之情況。若是少數的現金可以買到的,副寺當先付此錢,而送一張字條到衣鉢寮去請求發還,因這兩個寺院之銀錢進出都由衣鉢寮監管。另一方面,若是一筆大錢,則由監院自己決定,而得到衣鉢寮口頭的允許。於是他寫一張請購的字條,由衣鉢寮如數付款。這經過當由一個副寺在庫房的帳冊上列有記載。那實際上拿了錢去買物回來的,可能是一個庫頭。他將之持交「管庫」,由他在貯藏前,先登入物品清冊。在金山,這是稱為「油米帳」的。當需用此物時,則由一副寺送一字條給管庫,又再登冊後付與該物。這制度是既簡單而又事業化,顯然是用以減少侵吞之誘惑,或則是為了避免分配物品之存有私心。
庫房的主管是監院。以上所說之一切行動,都在他直接管理之下。若有錯誤,應由他注意及之,並加以糾正。實際上,他的責任更廣。效能上,則全寺在他的督導與監察之下。一位前任的監院曾說,他必須「時常機警,觀察每一事物,查看每一處所。」不僅在庫房的屬下,除了位序較高的長老們以外,全寺每一執事,若有難題,都要向他請教。而監院自己,則又轉向「都監」請教,若或是更重要的事,則可請教方丈。
「都監」亦是庫房的一個執事。雖然他的地位,依序是最高的,在日常工作方面卻甚少管事。通常他是一位長老,自己亦曾有做過監院的多年經驗。他與現任監院之關係,乃與退職方丈和現任方丈間之關係相似。都監毌需等人來請教,他可以主動地查察與糾正。特別是他可以做方丈指派執事時的顧問,而若任何執事有辦事不太滿意之時,都監能出主意換掉他,倘有嚴重越規情事,則可以「遷單」(即開除)。監院也有勸請方丈這樣做的權利,但方丈有最後決定之威信。
第四節 衣鉢寮
衣鉢寮是方丈自己的事務所。既不是一個大的單位,其執事輩之序次也不高,而他們卻是住持方丈的親信。主要是「衣鉢」們,他們是方丈的機要祕書和直接助手。他們又都是年輕僧侶,擇其靈敏而有應付人之能力者任之。若有方丈所不願接待的訪客來到,即由「衣鉢」去給與令人滿意的說詞,而代表方丈接洽任何事務。若是方丈忙得沒有空閒,也由一個「衣鉢」來點燃在寺內死去僧人行火葬時的柴火。「衣鉢」們須留心火患與盜賊,負收發信件之責,亦須盡各種儀式上之職務。當一位施主施齋並附禮金時,他們便可能要負責將之分給所有的僧眾。
◎附二︰Holmes Welch著‧阿含譯〈四十八執事〉(摘錄自《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附錄二)
傳統上總先將四十八執事(編按︰又名「叢林四十八單」)分成二十四序職與二十四列職,然後再加以說明,此法也見於《金山規約》。手抄本《金山規約》有微卷收藏於香港大學圖書館。同製為微卷的《焦山規約》採相同的列法;以《百丈清規》為依準的《華北宗教年鑑》第一號上的資料亦然。不過《百丈清規》卷六還提到不見於他書的二十四雜執事。
以下依照《金山規約》,列出四十八執事︰
┌─┬───────────────────────┐
│ │典 貼 飯 菜 水 火 茶 行 門 圊 圓 照│
│列│座 案 頭 頭 頭 頭 頭 堂 頭 頭 頭 客│
│ ├───────────────────────┤
│職│都 監 副 庫 監 園 碾 寮 殿 鐘 鼓 夜│
│ │監 院 寺 司 收 主 頭 元 主 頭 頭 巡│
├─┼───────────────────────┤
│ │座 首 西 後 堂 書 藏 僧 知 知 參 司│
│序│元 座 堂 堂 主 記 主 值 藏 客 頭 水│
│ ├───────────────────────┤
│職│維 悅 祖 燒 記 衣 湯 侍 清 請 行 香│
│ │那 眾 師 香 錄 缽 藥 者 眾 客 者 燈│
└─┴───────────────────────┘
文件資料之間固然相互一致,現存的活資料卻同樣一致的予以反駁。在金山等寺,維那、悅眾、知客、僧值與衣鉢是列職,而非如表上所列的序職。清眾也非列職,而是泛指禪堂東西各序職和尚的總稱。
我拿上表請示金山等寺的方丈與高序職執事,他們皆無法解釋理論與實際之間的差異。方丈說金山自首任方丈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另一方面,他在任期間並無新規條加入。我沒有機會親自調查規約的歷史,或許它代表的是早期的人事系統,與近數十年來所採用者迥異。或許它試圖提出寺院人事的理想狀況,與實際運作之間的關係一如《周禮》與周朝的實際行政運作。也就是,討論寺院生活的作者,最後認為四十八是最好的職位數,因而刪除了《百丈清規》上的二十四。在他所刪除的職位中,有些的確已經廢止不用(如擔運與化飯),但有些是常被設置的,如庫頭、巡山。同時,他增設了《百丈清規》所沒有的職位,像是座元、鐘頭。也許因序職比列職少,他又將一些列職劃歸為序職,如此,兩邊就互相對稱了。
這是我對差異之原由所作的推測,但不論原由為何,它們說明了只依據文件資料撰寫近代中國佛教實際狀況的危險。將上列《金山規約》所載的執事表,與金山實際設置的執事作一比較,更可明瞭危險的程度。有關金山實設的執事,由太滄提供消息,他1917至1949年於金山服務,最後四年任方丈。以下所列大多經過證實,而且無一與得自其他金山和尚的資料矛盾。
┌────┬────┬─────────┐
│部 門│人 數│序 職│
├────┼────┼─────────┤
│住持 │ │ │
│ 方丈 │ 1│首座 │
├────┼────┼─────────┤
│衣缽寮 │ │ │
│ 衣缽 │ 2~3│祖師、燒香 │
│ 湯藥 │ 2~3│記錄 │
│ 侍者 │ 1│侍者 │
├────┼────┼─────────┤
│禪堂 │ │ │
│ 首座 │ 1│首座 │
│ 西堂 │ 1~2│西堂 │
│ 後堂 │ 1~2│後堂 │
│ 堂主 │ 3│堂主 │
│ 維那 │ 1│書記 │
│ 悅眾 │ 6~9│祖師、燒香、記錄 │
│ 香燈 │ 1│香燈 │
│ 司水 │ 1│司水 │
│ 清眾 │100~150│各種 │
├────┼────┼─────────┤
│庫房 │ │ │
│ 都監 │ 1│堂主或更高 │
│ 監院 │ 1│堂主或更高 │
│ 副寺 │ 2│書記 │
│ 書記 │ 2~3│書記 │
│ 知事 │ 1│書記或祖師 │
│ 管庫 │ 1│祖師或燒香 │
│ 庫頭 │ 3~5│書記以下 │
│ 莊主 │ 2│書記或藏主 │
├────┼────┼─────────┤
│客堂 │ │ │
│ 知客 │ 4~10│書記 │
│ 僧值 │ 1│書記 │
│ 書記 │ 1│書記 │
├────┼────┼─────────┤
│大寮 │ │ │
│ 飯頭 │ 1│藏主、知藏、參頭及│
│ 菜頭 │ 1│少數燒香(序職依年│
│ 水頭 │ 1│齡及在禪堂的年資而│
│ 大火 │ 1│定;藏主是高層行單│
│ 圊頭 │ 1│最普遍的序職) │
│ 行單 │ 4~10│ │
├────┼────┼─────────┤
│雲水堂 │ │ │
│ 寮元 │ 1│藏主 │
│ 香燈 │ 1│香燈 │
│ 雲水僧│ 50~100│無 │
├────┼────┼─────────┤
│大殿 │ │ │
│ 殿主 │ 1│藏主或知藏 │
│ 香燈 │ 1│香燈 │
├────┼────┼─────────┤
│念佛堂 │ │ │
│ 管堂 │ 1│藏主 │
│ 香燈 │ 1│香燈 │
│ 清眾 │ 12│ │
├────┼────┼─────────┤
│戒臺樓 │ │ │
│ 香燈 │ 1│香燈 │
├────┼────┼─────────┤
│藏經樓 │ │ │
│ 藏主 │ 1│藏主 │
│ 香燈 │ 1│香燈 │
├────┼────┼─────────┤
│寶塔 │ │ │
│ 香燈 │ 1│香燈 │
│ 香燈 │ 1│香燈 │
├────┼────┼─────────┤
│祖堂 │ │ │
│ 香燈 │ 1│香燈 │
├────┼────┤ │
│菜園 │ │ │
│ 菜頭 │ 1│ │
├────┼────┤ │
│碾房 │ │ │
│ 碾頭 │ 1│藏主、知藏與參頭 │
├────┼────┤ │
│門 │ │ │
│ 門頭 │ 1│ │
├────┼────┤ │
│ 夜巡 │ 1│ │
├────┼────┼─────────┤
│ 閒班首│ │ │
│ 與閒書│ │ │
│ 記 │ 20~30│ │
├────┼────┼─────────┤
│ 工人 │ 60~70│無 │
├────┴────┴─────────┤
│ 總計(用平均數)375(73位執事) │
└───────────────────┘
上表不僅顯示了在序職與列職的關係之間,理論與實際的出入,也顯示《金山規約》上所列的一些職銜,近數十年來已不存於金山;而金山現設的職銜也有不見載於《金山規約》者。現已不存者︰典座、貼案、庫司、監收、鐘頭、鼓頭、請客。未見載於規約者︰知事、庫頭、管庫、管堂。我也曾向金山方丈指出這些差異,但他無法解釋。
在天寧寺,較低職位總稱為列職。序職在書記以上者(包括書記),稱為權職,即「有權之職」。如知客職是權職,香燈為列職。據我所知,僅天寧寺有此區分。
◎附三︰印順〈叢林與小廟〉(摘錄自《華雨集》第四冊〈中國佛教瑣談〉)
「十方叢林」,意思是住眾多的大寺,是佛教僧伽所共有的。也有古寺衰落了,寺不太大,住眾也不多,不如大寺的組織完善,但住持還是要接過法的,這也可說是叢林的一類。「小廟」,是師父傳徒弟,徒子徒孫繼承的。一般是小型的,其實只要是子孫繼承制的,不管他寺大寺小,都應歸入小廟類。這二類,宋初就有了,稱為「十方住持院」、「甲乙徒弟院」。
叢林與小廟的分類,是十方公有制、子孫私有制的分類。依釋迦律制︰出家的比丘、比丘尼,是真正無產的國際主義者。屬於比丘個人所有的,是穿著保暖的三衣(比丘尼是五衣);吃飯用的鉢,這是乞食所必須的;臥在床上,坐在地上,不能把自己的衣服、常住的床與床褥弄髒了,所以要有尼師壇──舖在地上床上的坐臥具(現在變成禮拜用的具)。這是個人所必備的,還有些日用品,是屬於個人私有的。為了適應眾生,准許保有「淨施」的超標準的衣物,但這是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古代經濟貧乏,出家人以佛法自利、利人,依賴信施而生活,當然生活要簡樸。即使時代進步,經濟繁榮,出家人也不應該豪華奢侈的。佛與出家弟子,起初是住在山野的、山洞、樹下,也有在露地住的。王舍城的頻婆娑羅王,將「竹林」布施給僧眾(佛也在僧中),這是佛教僧眾最先擁有的林園。後來,舍衛城的給孤獨長者與祇陀太子,奉獻了「祇樹給孤獨園」,這是有建築物的。佛法越來越發展,出家(僧)眾也越多,信眾布施的土地與寺院(印度舊稱「僧伽藍」、「毗訶盧」)也越多。凡是布施來的土地與寺院,是屬於僧伽共有的。僧,有現前僧與四方僧。如有人今天來這裏布施(衣物),是住在這裏的僧眾──現前僧所應得的,每人一分。僧伽所有的土地與寺院,現在的住眾,在規定內,有些是可以使用的。但現前僧沒有處分──出賣或贈與別人的權利,因為這是全體僧伽所共有的。土地與寺院的所有權,屬於四方僧(現在及未來)。只要是合法的比丘(比丘尼別有比丘尼寺),從四方(八面)來,誰也可以在寺院中住;住下來,就是現前僧的一分子。中國是大乘佛教,歡喜說「十方」,其實四方是現實的,誰見比丘從上方或下方來,住在僧寺裏呢!後來,僧眾分為二類︰有(定期)常住的、有暫來的客僧,待遇上略有差別。這與我國叢林的住眾,與臨時來住「上客堂」的一樣。總之,原則的說,寺院、寺院所有的土地、寺院內的物品,都是屬於僧伽全體的(中國稱為「常住」的)。也有例外的,那是施主為某比丘造的,或比丘自己築的房屋。但限制嚴格︰要經僧伽的同意;要察看地方的是否適合;還限定大小──長不過一丈二尺,寬不過七尺。這是個人住的小屋,不准再擴大的。上面所說的四方僧制,是歷史的事實。如我國的求法僧,經西域(今新疆及中亞西亞),或從海道經錫蘭而到印度;印度及西域的比丘們,來中國弘法,也有來巡禮的;日、韓比丘,來我國求法的,可說是到處無礙,到處可住──小住或久住,佛教是超越民族、國家的世界性宗教。唐代(禪宗)興起的十方叢林,多少改變律制,以適應中國社會,但還是十方(四方)僧所共有的,各處出家人,都可以來住來學的。宋初已有「徒弟院」,近代的「小廟」,在數量上,叢林是不及十分(或百分)之一。「小廟」是家庭一般的子孫繼承,子孫當然有權處分。我以為,子孫制的出現,是受了儒家家庭本位文化的影響。徒弟繼承師父,也許俗人以為是很合理的,習以為常,而其實是違反佛法的。子孫制與經懺法事的氾濫,為中國佛教沒落變質的主要原因!
我國佛教流傳到清末,已衰落了七、八百年,與各地佛教,也隔膜了這麼久,等到再與各地佛教接觸時,發現與從前不大相同了。佛教受到國家政治的限制,而自身也失去了四方僧的特性。由於部派及衣食等瑣事的差異,在南傳佛教界看來,似乎我國的出家人,已不再具備僧格。日本寺院的住眾,多數的西藏喇嘛,帶妻食肉,在我國僧界看來,也是怪怪的!思想上、形象上,隨方異俗的演化,不再是過去那樣,出家眾往來修學弘法,可以到處無礙,到處可住了!就我國來說,現在的大陸,小廟等於全部消滅;叢林已成為觀光地區,不再是過去的叢林了。在台灣,也有標名「十方」的,而事實卻只是師徒繼承的「子孫院」。佛制寺院,是「四方僧」共有的;僧團中,是和合(組織)的、平等的、法治的。我覺得,佛教僧制的原則,與現代文化的傾向相近,使我更深信佛陀的偉大!但事與願違,現在台灣佛教而發展得有相當規模的,都是子孫制,大家為我們自己的道場而同心努力。對衰落的佛教來說,這總是好事,何必批評呢!現代的台灣佛教界,有的是事業心,缺少古代求法(不是求學)的精神、真參實學的精神。不要說以佛法為中心,以宗派為中心的也沒有了,付法接法,只是形式一番。專精念佛的,多數是在家善友,四方僧制,原不是他們所能知道的。律師,本來難得,有的也只著重過午不食,上廁所換鞋子,提倡每天披一次三衣等,律制的根本大義,似乎很少聽說。缺少了佛法的實質,為佛教而努力,當然只是子孫制,大家為個人的前途而努力了。習以成風,如寺院而是僧所共有的,怕反而要難以為繼了。
〔參考資料〕 《禪林寶訓合註》卷二、卷三;《叢林校定清規總要》;《叢林盛事》;《禪苑清規》卷一;《入眾須知》;《禪林象器箋》〈區界門〉;《叢林兩序須知》;《佛教與中國思想及社會》(《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0})。
北宋僧。生卒、籍貫不詳。係一數次赴印度取回佛教文物之僧人。據《景祐新修法寶錄》卷十六至卷十八記載,師在天禧元年(1017)十月,與沙門本淨自天竺返國,上貢梵經二夾、佛舍利、念珠等物。天聖元年(1023)正月,與梵學沙門文涉、行美、志坦、崇杲、宗樸二度自天竺歸返,攜回梵經二十五夾、佛骨舍利、念珠、菩提樹葉等貢品。當時仁宗詔為翻譯,並賜「顯教大師」之號。
明道元年(1032)正月,奏請三詣西土,並為真宗皇帝在佛陀伽耶金剛座側面所建的聖塔再增建二塔。仁宗嘉美其意,賜以上有御題「佛法清淨」四字之大衣、塗金千佛幡、塗金五百羅漢幡等物;並詔譯經潤文樞密副使兵部侍郎夏竦,撰《懷問三詣西天中印度摩伽陀國記》,又詔懷問,求西域中東土所未有之經。四月,門弟子道月受「真性大師」之號,職掌沙門慧住受賜紫衣,並度童行十三人為僧。
依《佛祖統紀》卷四十五所載,寶元二年(1039)五月,懷問與沙門得濟、永定、得安自中天竺摩揭陀國返宋,上貢佛骨舍利、貝葉梵經、貝多子、菩提樹葉、無憂樹葉、菩提子念珠、西天碑十九本等。其後事蹟不詳。
師在佛陀伽耶所建石碑,現仍存於該地。上有「大宋皇帝皇太后為太宗皇帝建塔壹座」的題記。
〔參考資料〕 李俊承《印度古佛國遊記》;A.Cunningham《Mahābodhi》。
十卷。宋‧長蘆宗賾撰。完成於崇寧二年(1103)。又稱《崇寧清規》、《重刻補註禪苑清規》、《禪規》。收在《卍續藏》第一一一冊、《禪宗全書》第八十一冊。是現存叢林清規類書中最古的一部。
有關禪剎之組織規程及僧眾日常生活之規定,稱為清規。清規之最早著述,係唐‧百丈懷海所撰之《百丈古清規》,然至北宋時代,此一古清規已經散逸,禪林規則頗為紊亂,宗賾為復興《百丈清規》之精神,遂搜集殘存於諸山之行法偈頌,撰成本書。此後,有南宋‧虞翔再刻之《重刻補註禪苑清規》。元朝至元四年(1338)東陽德煇,又將惟勉《叢林校定清規總要》二卷、弌咸《禪林備用清規》二書,取來與本清規對校,刪蕪糾誤而集成現行之《百丈清規》。故本清規可稱為後代著述清規之依準。
現行本《禪苑清規》之內容如次︰
卷一︰受戒,護戒,辦道具,裝包,旦過,掛搭,赴粥飯,赴茶湯,請因緣,入室。
卷二︰上堂,念誦,小參,結夏,解夏,冬年人事,巡寮,迎接,請知事。
卷三︰監院,維那,典座,直歲,下知事,請頭首,首座,書狀,藏主。
卷四︰知客,庫頭,浴主,街坊水頭炭頭華嚴頭,磨頭園頭莊主廨院主,延壽堂主淨頭,殿主鐘頭,聖僧侍者爐頭直堂,寮主寮首座,堂頭侍者。
卷五︰化主,下頭首,堂頭煎點,僧堂內煎點,知事頭首煎點,入寮臘次煎點,眾中特為煎點,眾中特為尊長煎點。
卷六︰法眷及入室弟子特為堂頭煎點,通眾煎點燒香法,置食特為,謝茶,看藏經,中筵齋,出入,警眾,馳書,發書,受書,將息參堂。
卷七︰大小便利,亡僧,請立僧,請尊宿,尊宿受疏,尊宿入院,尊宿住持,尊宿遷化,退院。
卷八︰龜鏡文,坐禪儀,自警文,一百二十問,誡沙彌。
卷九︰沙彌受戒文,訓童行。
卷十︰勸檀信,齋僧儀,百丈規繩頌。
附︰新添濾水法並頌。
三卷。北宋‧釋道誠集。收於《大正藏》第五十四冊。道誠的生平不詳,從他著書上的記載看,可知他是宋‧咸平、景德年間(998~1007)在汴京講經論的賜紫沙門,和當時譯場中執事僧清沼(筆受)、雲勝(證義)都相熟。他自京師罷講返鄉(錢塘),先後居住龍華寺和月輪山寺,以十年時間,披閱大藏,遇到出家人須知的事情,就抄錄下來。到了天禧三年(1019)八月宋真宗大赦天下,普度僧尼道士女冠繫帳童行,計度僧三十三萬零一百二十七人,尼一萬五千六百四十三人,道士七千零八十一人,女冠八十九人。他因此整理舊鈔,分成各類,並添了一些傳記書疏材料,編成《釋氏要覽》三卷,以供新度者閱讀(見《要覽》作者自序,又見宋‧志磐《佛祖統紀》卷四十四)。
本書為類書體。共二十七篇,六百七十九目,析為三卷。卷上九篇︰(1)姓氏,(2)稱謂,(3)居處,(4)出家,(5)師資,(6)剃髮,(7)法衣,(8)戒法,(9)中食。卷中九篇︰(1)禮數,(2)道具,(3)制聽,(4)畏慎,(5)勤懈,(6)三寶,(7)恩孝,(8)界趣,(9)習學。卷下九篇︰(1)說聽,(2)躁靜,(3)諍忍,(4)入眾,(5)擇友,(6)住持,(7)雜記,(8)瞻病,(9)送終。各篇子目多少不等。作者選定這些篇目,是以《華嚴經》菩薩有十種知來作標準的。十知為︰(1)知諸安立,(2)知諸語言,(3)知諸談議,(4)知諸軌則,(5)知諸稱謂,(6)知諸制令,(7)知其假名,(8)知其無盡,(9)知其寂滅,(10)知一切空。這些本來範圍寬泛,也可涉及很深的義理;但本書的編撰,是預想到初入法門者特別是當時普度的一般僧尼,或有常識不夠,特用此來供給補充,使他們免於徒具僧形的譏誚,所以只限於有關名物、典章、制度、稱謂,以及其他生活細節等方面。
在宋初,像本書這類性質的著述,已有贊寧的《大宋僧史略》一種,但其書偏重事物興廢,僅列五十九條,範圍比較狹隘。本書則可說是在它的基礎上擴充起來的,對於新學更有切近實用的意義,因而保存了當時有關佛教制度風俗等很多資料。特別是作者在南北各地所觀察到的一些不同習尚的記載,最為可貴。這如南方禪僧一切作務皆服絡子,北僧多翻著袈裟(見《要覽》上〈法衣篇〉)。南方僧以抽坐具為禮(見《要覽》中〈禮數篇〉),浙右僧解安居日,以彩束草送給施主,謂之解夏草(見《要覽》下〈雜記篇〉),北方皆不行。江浙浴佛以四月八日,淮北乃至兩京用臘八日(見《要覽》中〈三寶篇〉)。又法曲子南方禪人作漁父、撥棹子唱道之詞,京師僧念梁州八相、太常引、三歸依、柳含煙等,號為唐贊(見《要覽》下〈雜記篇〉)等,都是其例。此外本書所鈔佛典,有些不是大藏所收而為當時流行的,如《四分律行事鈔增輝記》(唐末希覺撰),即屬久佚之籍,所鈔記文,吉光片羽,自是珍品。
本書撰成後,崔育林與隨某替他作了序,天聖二年(1024)刊行,因未入藏,後即散佚。日本‧寬永十年(1633),重刻流通。(田光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