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小乘俱舍宗立一切法為七十五,攝為五類:一色法十一,心法一,心所有法四十六,心不相應行法十四,無為法三也。
第一色法十一RūPāṇi,分之為三種:一五根,二五境,三無表色也。
五根者:一、眼根Cakṣur indriya,二、耳根Śrotra indriya,三、鼻根Ghrāṇa iudriya,四、舌根Jihvā indriya,五、身根Kāya indriya也,此五法能發識取境,故名根。
五境者:一、色境Rūpa viṣaya,二、聲境Sabda viṣaya,三、香境Gandha viṣaya,四、昧境Rasa viṣaya,五、觸境Sparśa viṣaya也。此五法能為五根所對之境,故名境。
無表色Avñjiapti者,依身口發動之善惡二業,生於身內之一種無形色法感苦,樂果之業因也其中,五根五境,有質礙之用,故名色,無表色則自體無質礙之用,以存質礙之四大為因而生者,故亦名為色。
第二心法一Cittam,根境相對之時,依根而生,覺知境之總作用也。是從於所依之根,故雖為六識,而其心體是一也,此法必領有他之心所法,猶如國王之於臣民,故謂為心王。
第三心所有法四十六Cittasaṁprayuktasaṁskārāḥ,又分六位:一、徧大地法十,二、大善地法十,三、大煩惱地法六,四、大不善地法二,五、小煩惱地法十,六、不定地法八也。此四十六法皆為心王所領有,而與心王皆為對於境界之別作用,故云心所有法,常略稱心所法。
一、徧大地法十Mahābhūmikāḥ(dharmāḥ)者:一、受Vepanā,領納苦樂捨三境之作用也。二、想Saṁjñā,想像事物之作用也。三、思Cetanā,造作身口意三業之作用也。四、觸Sparśa,觸對境界之作用也。五、欲Chaṁda,希求之作用也。六、慧Mati,簡擇之作用也。七、念Smṛti,記憶之作用也。八、作意Manaskāra,警覺他心心所之作用也。九、勝解Adhimokṣa,印決事理之作用也。十、三摩地Samādhi,譯為定,使心心所注住於一境之作用也。此十法隨逐善不善無記之一切心王而起,故名徧大地法,略云大地法。
二、大善地法十Kuśalamahābhūmikāḥ者:一、信Śraddhā,使心心所澄淨之作用也。二、不放逸Apramāda,於諸善惡法不使放逸之作用也。三、輕安Praśrabdhi,使身心輕妙安穩之作用也。四、行捨Upeksā,使身心捨雜執著諸法之念,而住於平等之作用也,是行蘊所攝之捨,故簡別於彼受蘊所攝之捨受而謂之行捨。五、慚Hrī,於所造之罪自恥之作用也。六、愧Apatrapā,於所造之罪自恥之作用也。七、無貪Alobha,於順境無貪著之作用也。八、無瞋Adveṣa,於逆境不瞋恚之作用也。九、不害Ahiṁsā,不損害他之作用也。十、勤Virya,於修善法使心勇悍之作用也。此十法與一切之善心相應而起,故名大善地法。
三、大煩惱地法六Kleśamahābhūmikāḥ者:一、無明Moha,愚痴為性,反於上之慧之作用也。二、放逸Pramāda,反於上之不放逸,於惡法放逸之作用也。三、懈怠Kausidya,反於上之勤,於善法不勇悍之作用也。四、不信Aśrāddha,反於上之行,使心不澄淨之作用也。五、惛沈Styāna,使心涽重之作用也。六、掉舉Auddhatya,使心輕浮之作用也。此六法者常與惡心及有覆無記心相應,故名大煩惱地法。
四、大不善地法二Akuśalamahabhūmikāḥ者:一、無慚Ahrikatā,反於上之慚,不自恥之作用也。二、無愧Anapatrapā,反於上之愧,不他恥之作用也。此二法者,與一切之不善心相應,故名大不善地法。
五、小煩惱地法十Upakleśabhūmikāḥ者:一、忿Krodha,使起忿怒相之作用也。二、覆Mrakṣa,隱藏己罪之作用也。三、慳Mātsarya,使於財施法施慳吝之作用也。四、嫉Īrṣyā,妒忌他人盛事之作用也。五、惱Pradāśa,堅執惡事而惱亂身心之作用也。六、害Vihiṁsā,反於上之不害而行打罵他人等之作用也。七、恨Upanāha,於忿境結怨不捨之作用也。八、諂Māyā,使心心所邪曲不定之作用也。九、誑Śāṭhya,欺他之作用也。十、憍Mada,染著於自法,使心貢高之作用也。此十法者,雖與惡心及有覆無記心相應而起,而唯為修道所斷,不通於見道所斷,又但與意識之無明相應,不通於他識,且此十法,現行各別而必非十法俱起,以此三義,故名小煩惱地法。
六、不定地法八Aniyatabhūmikāḥ者:一、尋Vitarka,尋求事理之麤性作用也。二、伺Vicāra,伺察事理之細性作用也。三、睡眠Middha,使心心所闇昧之作用也。四、惡作Kaukṛtya,思念惡作之事而使心追悔之作用也。五、貪Rāga,反於上之無貪,而貪愛順境之作用也。六、瞋Pratigha,反於上之無瞋,瞋恚逆境之作用也。七、慢Māna,對於他人使心高舉之作用也。八、疑Vicikitsā,於諦理使猶豫之作用也。此八法,不入前之五地,為特殊之法,故名不定地法。
第四心不相應行法十四Cittaviprayuktasaṁskārāḥ者:一、得Prāpti,使諸法獲得於身之實法也。二、非得Aprāpti,使諸法離身之實法也。三、同分Sabhāgatā,如人趣者,使人趣之果報同一,天趣者,使天趣之果報同等,各隨其趣其地,而使得同一果報之實法也。四、無想果Asaṁjñika,於無想天之中使心心所都滅之實法也。是一種外道所執之涅槃也。五、無想定Asaṁjñisamāpatti,欲得外道之無想果所修得之無心定也。六、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不還或阿羅漢之聖者,為止息暫時所入之無心定也。七、命根Jivta,維持壽之實法也。八、生Jāti,使法生之實法也。九、住Sthiti,使法住之實法也。十、異Jarā,使法衰異之實法也。十一、滅Anityatā,使法壞滅之實法也。十二、名身Nāmakāya,色聲等之名也。十三、句身Padkāya,諸法無常等之章句也。十四、文身Vyaṁjanakāya,名與句所依之文字也。二個已上名為身。此十四法者,為非色非心之法,而非與心相應之法,故名心不相應行法。行者,有為法之總名也。又此十四者,為五蘊中行蘊之所攝,故名行。
第五無為三Asaṁskṛtadharmāh者:一、擇滅無為Pratisaṁkhyānirodha,依正智簡擇力而得之寂滅法也,即涅槃也。此法能使煩惱寂滅,故名滅。二、非擇滅無為Apratisaṁkhyānirodha,非依擇力但依缺生緣而現之寂滅法也。此法能使生法不更生,故名滅。三、虛空無為Akāśa,無礙為性,得通行於一切之礙法中也。此三法無生住異滅四相之作為,故名無為法。
(術語)種子生現行,現行薰種子之法相也。見種子條。
(名數)一身業,作於身者。二口業。說於口者。三意業,思於意者。此三業大乘唯識分別假實之二,身語二業有假實之二種,意業唯為實之一種。身業之假法,為取捨屈伸等身形之表色,攝於色處之中。語業之假法,為音聲之屈曲,攝於聲處。小乘立之為實之業體。身語意三業之實法,為意識相應之思心所。思有三種:一審慮思,將發身語而先審慮之思也。二決定思,起決定之心而將欲作之思也。三動發勝思,正發身語而動作善惡事之思也。此中取第三現行動發勝思善不善之思為身語二業之體,取第一第二之二思為意業之體。見義林章三末。
又一福業,為顯界之善業可招樂果者。二非福業,為欲界之惡業可招苦果者。三不動業,謂屬於色界無色界之禪定意業也。屬於欲界之身口意三業,於其果報有由他之緣力而時為移動者。如可受人趣之果者,亦為他之惡緣所引而感鬼趣之果。然修上二界之禪定者,依其禪定之差別而可受之上界地地果報,決無變動,故禪定總名不動業。見俱舍論十五。
又一善業,順於道理之作業。二惡業,逆於道理之作業。三無記業,其作業中庸而佛記不為善惡者。又不能記受苦果受樂果者。見大乘義章七。
又一漏業。感分段生死之果報者,凡夫之所作。二無漏業。感方便有餘土之果報者,二乘之所作。三非漏非無漏業,感實報土之果報者,菩薩之所作。見止觀三之上。
又一順現受業。俱舍謂為順現法受業。於此生作業於此生受果報者。二順生受業,俱舍謂為順次生受業。於此生作業於次生受果者。三順後受業,俱舍謂為順業次受業。於此生作業,於二生已後受果者。見雜集論八,大乘義章七。又一曲業,依諂而生之身口意三業也。二穢業,依瞋而生之三業也。三濁業,依貪而生之三業也。見俱舍論十五。
又一順樂受業,自欲界至色界第三禪天之所有善業,名為順樂受業。以能感樂受故也。二順苦業,欲界之一切不善業也。三順不苦不樂受業,自第三禪天至已上有頂之一切善業。唯感意識之捨受也。見俱舍論十五。
(名數)身口意三處之所作也。如身之所作,口之所語,意之所思是。其他三業有種種。
(術語)相宗談萬法之緣起,第八識之種子,待眾緣和合而現行。是曰種子生現行。其種子與現行之因果,非前後異時,而全為同時。一方現行,正在現行,同時又直以種子薰於本識,是現行種子也。此現行薰習種子因果亦全同時。此種子為緣所扶,於同時生現行,現行又同時薰習種子,三者展轉為因為果,故名。
(名數)見修無學之三道中,特於見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建立九種之區別也。蓋徧知為於四諦之境周徧知之之意。雖以智為其性,然今非稱智為徧知。乃以因此徧知而斷煩惱之故,於果附以因之名,名斷為徧知。所謂斷徧知是也。
俱舍論光記二十一云:「斷徧知,謂諸斷擇滅為體。徧知是智,即是斷因。斷是智果,體非徧知。而是名徧知者,此於果上假立因名。」即其意也。
九者,三界繫見諦所斷煩惱等之斷立六,所餘三界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立三,是也。
見諦所斷煩惱等之斷,有六種者,於欲界繫苦集二部之所斷,立一徧知。又於滅道二部之所斷各立一徧知。故欲界見諦所斷煩惱等之斷,合有三徧知。
又色無色二界見諦所斷煩惱等之斷,亦與欲界同,有見苦集與見滅及見道等之三徧知。
總之如是三界見諦所斷法之斷,有六種徧知。
其餘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有三種者,於欲界繫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立一徧知。即是五順下分結盡徧知也。於色界繫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立一徧知。即是色愛盡徧知也。於無色界繫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立一徧知。即一切結永盡徧知也。總之如是三界修道所斷法之斷,有三種徧知。見修合而成九徧知。
但修道所斷法之斷,於色無色二界,別各立一徧知。見道所斷合之各不別立,其故,以修所斷為對治不同也。
其中見斷法斷之六種徧知,為忍之果。修斷法斷之三種,為智之果。一一之斷,不別立徧知,唯於如是九位建立之者。總由於有四緣。所謂見斷六忍之果,由於具得無漏離繫得與缺有頂及滅雙因之三緣,故特立徧知之名。
得無漏之離繫得者,無漏道所斷,必有離繫得。是簡有漏斷。缺有頂者,言亦斷有頂地之惑。滅雙因者,言滅自部之同類因及他部之徧行因。由是異生之位,有滅雙因者,而無無漏斷之得,又以未缺有頂,故雖得斷,亦不名為徧知。若聖位中,入於見諦,而苦類忍未現行以前,雖已得無漏斷之得,而未缺有頂,未滅雙因。至於苦類智集法忍之位,則雖缺有頂,而未滅雙因,未滅見集所斷之諸適行因,至於後之法智類智位,以諸所得之斷,三緣具故,方得建立徧知。
又修斷三智之果,由於前三者外,別加越界緣,總具四緣,特立徧知之名。越界緣者,為越界之意,即斷欲界並色無色界繫修道所斷煩惱等時,具前三緣及越界緣之四緣,故各立一徧知。但於諸越界之位,皆必滅雙因,而滅雙因時,皆非越界,故於滅雙因之外,別立越界緣也。
又此徧知,無異生定成之理。諸聖者住於見道中,自初至集法忍之時,亦未成就之。至於集法智集類忍之時,唯成就一。至於集類智滅法忍之時,成就二。至於滅法智滅類忍之時,成就三。至於滅類智道法忍之時,成就四。至於道法智道類忍之時,成就五。又住於修道之位,而未得離欲界之染,及離欲退者,成就六。又全離欲,而色愛未盡,或先離欲而從道類智末起色盡之勝果道以前,唯成就順下分盡徧知之一。又有色愛者從色愛永盡,又先離色者從起色盡道,至於未全離無色愛以前,成就順下分盡與色愛盡之二。住於無學位者,唯成就一切結永盡之一。見大毘婆沙論百八十六,俱舍論二十一,順正論五十八,瑜伽師地論五十七等。
(名數)地持十地二論所說,不通於外道二乘,獨菩薩所修之大禪也。一切之善根功德悉攝在此九禪之中:一、自性禪,或止或觀或止觀均等也。二、一切禪,世間出世間禪也。三、難禪,生下化眾生上求菩提現行之禪也。四、一切門禪,與覺觀俱之禪,乃與捨受俱之禪也。五、善人禪,無味著念之禪也。六、一切行禪,生一切菩薩善行之禪也。七、除惱禪,消除一切眾生苦惱之禪也。八、此世他世樂禪。菩薩現不思議神通,利益此世他世眾生之禪也。九、清淨禪,成就一切功德證得無上菩提之禪也。見法界次第下。參照九種大禪條。
(名數)總合如上結門而立九結:一愛結,貪愛也。二恚結,瞋恚也。三慢結,憍慢也。四痴結,不了解事理之無明也。五疑結,疑惑三寶也。六見結,身見邊見邪見之三也。七取結,見取見,戒禁取見二種之取著也。八慳結,慳惜己身命財寶也。九嫉結,嫉妒他榮富也。
(名數)結縛眾生使不出生死之煩惱,有九種也。一愛,二恚,三慢,四無明,五見,六取,七疑,八嫉,九慳是也。即於六隨眠加取嫉慳三者。六隨眠為根本煩惱,繫縛之義強,故特立為結。但五見之中,唯身邊邪三者,立為見結,又四取之中,唯見戒二取,立為取結者,有二義:一、三見之體十八事,二取之體亦十八事,物相等也。二、三見為所取,二取為能取,所取能取雖異,而取之義相等也。又十纏之中,唯嫉慳二者,立為結,有七由:一、由此二者數數現行。二、由嫉為賤之因,慳為貧之因。三、由嫉與憂相應,徧顯戚之隨惑,慳與喜相應,徧顯歡之隨惑。四、由出家於教法,在家於財寶,為此二者所惱亂。五、由帝釋天有甘露味,阿修羅有女色,天慳味嫉色,修羅慳色嫉味,互興鬥諍。六、由此二者惱亂人天二趣。七、由此二者惱亂自他。蓋九結以百事為自性。愛慢無明三者,各通三界五部,總有四十五事。恚為欲界五部,有五事。
(名數)見修無學之三道中,特於見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建立九種之區別也。蓋徧知為於四諦之境周徧知之之意。雖以智為其性,然今非稱智為徧知。乃以因此徧知而斷煩惱之故,於果附以因之名,名斷為徧知。所謂斷徧知是也。
俱舍論光記二十一云:「斷徧知,謂諸斷擇滅為體。徧知是智,即是斷因。斷是智果,體非徧知。而是名徧知者,此於果上假立因名。」即其意也。
九者,三界繫見諦所斷煩惱等之斷立六,所餘三界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立三,是也。
見諦所斷煩惱等之斷,有六種者,於欲界繫苦集二部之所斷,立一徧知。又於滅道二部之所斷各立一徧知。故欲界見諦所斷煩惱等之斷,合有三徧知。
又色無色二界見諦所斷煩惱等之斷,亦與欲界同,有見苦集與見滅及見道等之三徧知。
總之如是三界見諦所斷法之斷,有六種徧知。
其餘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有三種者,於欲界繫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立一徧知。即是五順下分結盡徧知也。於色界繫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立一徧知。即是色愛盡徧知也。於無色界繫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立一徧知。即一切結永盡徧知也。總之如是三界修道所斷法之斷,有三種徧知。見修合而成九徧知。
但修道所斷法之斷,於色無色二界,別各立一徧知。見道所斷合之各不別立,其故,以修所斷為對治不同也。
其中見斷法斷之六種徧知,為忍之果。修斷法斷之三種,為智之果。一一之斷,不別立徧知,唯於如是九位建立之者。總由於有四緣。所謂見斷六忍之果,由於具得無漏離繫得與缺有頂及滅雙因之三緣,故特立徧知之名。
得無漏之離繫得者,無漏道所斷,必有離繫得。是簡有漏斷。缺有頂者,言亦斷有頂地之惑。滅雙因者,言滅自部之同類因及他部之徧行因。由是異生之位,有滅雙因者,而無無漏斷之得,又以未缺有頂,故雖得斷,亦不名為徧知。若聖位中,入於見諦,而苦類忍未現行以前,雖已得無漏斷之得,而未缺有頂,未滅雙因。至於苦類智集法忍之位,則雖缺有頂,而未滅雙因,未滅見集所斷之諸適行因,至於後之法智類智位,以諸所得之斷,三緣具故,方得建立徧知。
又修斷三智之果,由於前三者外,別加越界緣,總具四緣,特立徧知之名。越界緣者,為越界之意,即斷欲界並色無色界繫修道所斷煩惱等時,具前三緣及越界緣之四緣,故各立一徧知。但於諸越界之位,皆必滅雙因,而滅雙因時,皆非越界,故於滅雙因之外,別立越界緣也。
又此徧知,無異生定成之理。諸聖者住於見道中,自初至集法忍之時,亦未成就之。至於集法智集類忍之時,唯成就一。至於集類智滅法忍之時,成就二。至於滅法智滅類忍之時,成就三。至於滅類智道法忍之時,成就四。至於道法智道類忍之時,成就五。又住於修道之位,而未得離欲界之染,及離欲退者,成就六。又全離欲,而色愛未盡,或先離欲而從道類智末起色盡之勝果道以前,唯成就順下分盡徧知之一。又有色愛者從色愛永盡,又先離色者從起色盡道,至於未全離無色愛以前,成就順下分盡與色愛盡之二。住於無學位者,唯成就一切結永盡之一。見大毘婆沙論百八十六,俱舍論二十一,順正論五十八,瑜伽師地論五十七等。
(名數)一、名言種子,為現行一切善惡諸法親因之種子。善種子生善法,惡種子生惡法,無記種子生而無記法,乃至由色種生色法,由心種生心法等,依附於第八阿賴耶識則而為一切諸法之親因者是也。名之為名言者,或自發名言,而詮顯色心之諸法,於自心之前,反現彼諸法之相分,而熏彼諸法種子於阿賴耶識,或聞他之名言所詮色心之法,於自心之目前反現其相分,以熏彼種子於本識。蓋以名言為介成此種子之新熏,故謂之名言種子(是表義名言之義)。又,名言種子者,不特介能詮之言語而熏習之,凡一切之心心所,緣諸境時,亦反現其諸境之相分於心前,以熏其種子於本識也。如此依心心所緣境而熏成其種子者,亦名名言種子。名之為名言者,以心心所緣境時,能緣之心,了顯所對之境,恰如名言詮顯諸法之體義也,因是又名之為顯境名言。此中第一種之表義名言,限於第六識,以名言緣名言,唯為第六識相應之尋伺力也,第二種之顯境,通於於七識以了所緣之境而熏種子,通於一切之心心所也。但第八識為所熏處,自無能熏之用。二、業種子,為第六識相應之思心所,作善惡之業,熏習第八識之種子。業者,造作之義,造作善惡所熏,善惡之種子也,此思心所之種子,有二功能,一為自生思心所之功能,名言種子也,二為助他羸劣無記之種子,使生現行之功能,此名為業種子,蓋生自果者,非為業種,助他果使生之功能,乃名為業種子也。其助他果之法,第八識為三性中極劣無記之識體,故能生之名言種子,亦為羸劣無記之種子,自無生果之力用,然依第六識相應之思心所造作五戒十善等善事之力,使彼第八識無記之種子,決定可生於當來善趣之功能,為彼之業力所助,自生善起之無記之果也。故名言種子通於八識,且通於三性,業種子局於第六識之思心所,且局於善惡之二性,以無記羸劣,無助他之功能也,又思心所,兼名言業種之二能,他之心心所法,惟有名言種子之功能而已。見唯識論八,百法問答鈔三。
(名數)薰習,資薰也。前者為自習慣而薰者,後者則資助而薰者也。翻譯名義集六曰:「一、熏習,謂熏心體成染淨等事,二、資熏。謂現行心境及諸惑相資等。」大藏法數四曰:「熏資薰擊發之義也。蓋言第八識雖含藏一切善惡種子若無染淨二緣熏發,則不能成染淨等事,如穀麥等種雖有生芽之能,若不得水上資熏,芽亦不生,故名熏也。熏即熏發,習即數習,謂數習染淨之緣,熏發心體,而成染淨等事,故名熏習,資猶助也。謂現對塵境所起之心,及諸惑相資熏發而成染淨等事,故名資熏。」
(名數)一、見行,為我見邪見等迷理之惑。即見修二惑中之見惑也。二、愛行,為貪欲瞋恚等迷事之惑。其中以愛惑為主要,故舉一以攝他,即一切之修惑也。行者常作心行。心識之行動也。涅槃經十五曰:「人有二種:一者見行,二者愛行。見行之人多修慈悲,愛行之人多修喜捨。」智度論二十一曰:「眾生有二分行:愛行見行。愛多者著樂多縛,在外結使行。見多者,多著身見等行,為內結使縛。」
又煩惱所知二障之現行也。華嚴經十二曰:「妙悟皆滿,二行永絕。」同疏鈔十二曰:「凡夫二乘現行二障,世尊無故。凡夫現行生死起諸雜染,即煩惱障。二乘現行涅槃辨利樂事,世尊無彼二事,故云永絕。」
又唐善導就往生淨土之行業分別二種:一、正行,正行彌陀法者,此有五種:一、讀誦正行,一心專誦淨土之三部經等也。二、觀察正行,一心專思想觀察淨土依正二報之莊嚴也。三、禮拜正行,一心專禮彼佛也。四、稱名正行,一心專稱彼佛之名號也。五、讚嘆供養正行,一心專讚嘆供養彼佛也。二、雜行,除以上五正行而修其餘諸善萬行,迴向淨土之行者。雜行無量,姑對以上五正行而亦明五雜行。讀誦雜行乃至讚嘆供養雜行也。讀誦雜行者除上三部經等,讀誦其餘之諸經而迴向淨土之行,乃至讚嘆供養雜行,除阿彌陀佛,而讚嘆供養其餘之諸佛菩薩,為往生淨土之行也。見觀經散善義,選擇集二行章。
(名數)一本有種子,第八識處,為無始法爾,有生一切有漏無漏有為法之功能,是為本有種子。二新熏種子,種子由現行之前七識,隨所應而色心萬差之種種習氣,皆悉落在第八識中,更成生果之功能,謂之新熏種子。亦曰始起種子。唯識論二曰:「種子各有二類:一者本有,謂無始來,異熟識中法爾而有,生蘊界處功能差別,(中略)此即名為本性住種。二者始起,謂無始來,數數現行熏習而有,(中略)此即名為習所成種。」
(人名)姓傅,名翕,字玄風。南齊建武四年生,陳宣帝大建元年卒。為有髮之道士。取於姓曰傅大士,又取於地曰東陽大士,自稱為善慧大士。大士乃菩薩之翻名,此大士創始輪藏,因之今安於藏內。有傅大士傳,附龍華懺法之後,又有傅大士錄四卷,現行於世。見善慧條。
(術語)初地已上,既證真如,猶須加行之功,故稱為功用地,八地已上,不假加行,自然功德增進,故曰無功用地。唯識論九曰:「八地以上,純無漏道,任運起故。三界煩惱,永不現行。」
(行事)勤行善法也。六波羅蜜中之精進波羅蜜也。法界次第下之上曰:「毘梨耶,秦言精進。欲樂勤行善法,不自放逸,謂之精進。」
又僧家定時於佛前讀經禮拜,稱為勤行。定勤行之時,總有一切時,六時,四時,三時,二時等之別。一切時者,不擇行住坐臥,是菩薩之精進波羅蜜也。六時者,晝三夜三也。晨朝日中黃昏為晝三。初夜中夜後夜為夜三。智度論七曰:「菩薩夜三晝三,六時禮請。」又曰:「菩薩法晝三時夜三時,常行三昧。」同二十六曰:「佛以佛眼一日一夜各三時,觀一切眾生誰可度者。」同九十二曰:「佛常晝三時夜三時,以佛眼徧觀眾生,誰可種善根。」然則六時之勤行,略中之本法也。四時者,晨朝日中黃昏夜半也。三時者晝之三時也。二時者晨昏之二時也。自四時已下,今現行之。
(術語)菩薩修行,雖於十信十住滿足自利,然利他之行未滿,故不可不經此目:一、歡喜行,為佛子之菩薩以如來之妙德,隨順十方也。二、饒益行,利益一切眾生也。三、無瞋恨行,自覺覺他。無違逆者。又曰無恚恨。無違逆。四、無盡行,隨眾生之機類而現其身,三世平等,通達十方。利他之行無盡也。五、離痴亂行,種種之法門雖不同,然一切合同而無差誤也。六、善現行,以離痴亂故,能於同類中現異相,於一一異相各現同相,同異圓融也。七、無著行,十方虛空滿足微塵於一一塵中現十方界,塵界不留礙也。八、尊重行,又曰難得行。以前種種現前皆般若觀照之力也,故於六度中特尊重般若波羅蜜。九、善法行,圓融之德能成十方諸佛之軌則也。十、真實行,以前圓融德相,一一皆清淨無漏,一真無為之性,本來常恒也。參照五十二位條。
(名數)別教之菩薩於十地所漸斷之十種重障也。一、異生性障,異生性者,以分別起之二障而名,以此二障之種子,建立凡夫異生性故也。菩薩初地之入心入於見道,即斷此障,以捨異生性而得聖性也。二、邪行障,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及所知障所起悞犯三業也。所知障障二地極淨之尸羅戒故入二地時,便能永斷。三、闇鈍障,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所聞思修法忘失之障也。此障障三地之勝定與總持及其所發之殊勝三慧,故入三地時,便能永斷。四、微細煩惱現行障,所知障中俱生一分,攝於與第六識俱之身見等,為最下品故,不作意緣故,遠隨現行故,說名微細。彼障四地菩提分法,入四地時,便能永斷。五、於下乘般涅槃障,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厭生死,樂趣涅槃,同下二乘,厭苦欣滅,彼障五地無差別道,入五地時,便能永斷。六、麤相現障行,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執有染淨麤相現行,障六地無染淨道,入第六地時,便能永斷。七、細相現行障,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執有生滅細相現行,障七地妙無相道入七地時,便能永斷。八、無相中作加行障,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無相觀不任運起,前之五地有相觀多,無相觀少,第六地無相觀多,有相觀少,第七地中純無相觀,雖恒相續而尚有加行,由無相中有加行故,未能任運現相及土,如是加行,障八地中無加行道,故得入八地時便能永斷。九、利他中不欲行障,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於利樂有情事中,不欲勤行,樂修己利,障九地四無礙解,入九地時,便能永斷。十、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所知障中信生一分,令於諸法中不得自在,障十地大法智雲及所含藏所起之事業,入十地時,便能永斷。說見成唯識論九。
(名數)菩薩於十地斷十障,而證十真如:一於初地斷異生性障,證適行真行,異生性障者,此地入心中斷之所,即見道所斷之煩惱所知二障也,此二障為無始以來凡夫異生之性,故云異生性。二於第二地斷邪行障,證最勝真如。邪行障者其體為俱生所知障之一分。於諸有情身為行邪之障,故名邪行障。三於第三地斷暗鈍障,證勝法真如。闇鈍障者,是亦俱生之所知障之一分。此障能使此地勝定與總持所發之三慧,忘失所聞思之境,故名勝鈍障。四於第四地斷細惑現行障,證無攝受真如。細惑現行障者,執實有諸法之法執,即俱生所知障中之身見也。為俱生之身見,故對於分別之身見名為細惑障。五於第五地斷下乘涅槃障,證無別真如。下乘涅槃障者厭生死,樂涅槃,與不下二乘同,故名下乘涅槃障。六於第六地,斷粗相現行障,證無染淨真如。粗相現行障者,言執有染淨相之障也。七於第七地,斷細相現行障,證法無別真如。細相現行障者,流轉還滅之生滅相也。前六地雖作染淨無分觀而因作緣起觀,故猶有生滅之微細相為障也。八於第八地,斷無相加行障,證不增減真如。無相加行障者,於無相中作加行之障也。前第七地,雖住純無相之觀,然猶借功用而不自在,此第八地,於無相斷作功用之障,故功德任運自在也。九於第九地斷不欲行障,證智自在所依真如。不欲行障者,不欲利他之行之障也。前第八地為剎那增進之位,故於自利之功德,任運無功用,然於利他之功德尚不任運,尚借加行功用,為此地之障也。十於第十地,斷法未自在障,證業自在所依真如。法未自在障者,於諸法中未得自在之障也。前第九地非徧緣自在,入此第十地斷彼未得自在之障,故於一切之法得自在也。見唯識論十,百法問答鈔七。參照十地條。
(名數)華嚴宗之教理,以緣起為主。具之一字,彌顯今宗者,天台之事也。本宗對之得云起之一字,益振當家。何則?以本宗之至極,在於法界緣起故也。今就五教而分別之,各有一個之緣起(但除頓教),曰業感緣起,是小乘教也。曰賴耶緣起,是大乘始教也。曰如來藏緣起,是大乘終教也。曰法界緣起,是圓教也。而獨除頓教者,以彼為無相離言之宗,不更涉教相之教也。
茲辨四種緣起之大要,則一業感緣起。是謂惑業苦三道展轉,而因果相續也。惑為心之病,業為身之惡,苦為生死之果報。心之病為緣,而造身之惡,身之惡為因,而感生死之果,故稱之為業感緣起。例如有人起瞋恚,是惑也。由之而終至引刀殺他,是業也。此業自牽引未來之苦果,是一具之緣也。而感了未來之苦果,則於其苦果之身,更起惑造業,招他世之苦果,是亦一具之緣起也。如此惑業苦三道展轉,互為因果,如輪環玉者,生死輪迴之相也。故溯之則過去永永更無生之始,趁之則未來漫漫更無死之終。佛教所談三世因果之相,大要不過於此。而詳之者,即十二因緣觀是也。然而如是論來,雖足知因果之關系,若問此三法從何生來?則宜為答之之辨解。此所以於業感緣起之次,有賴耶緣起也。
二賴耶緣起。賴耶者,阿賴耶之略,譯曰藏。藏種子之義。有微細不可知之一大藏識,為一有情之根本依也。差排有情之萬法,皆為自此藏識所執持之種子現行者,是謂為種子生現行。彼所現行之萬法,為新熏其種子於藏識者,此謂為現行熏種子。因而可得三法:
一本有種子。是為藏識所執持,遇緣則現行之種子也。二現行法。是本有種子遇緣現行之法也。三新熏種子。是由現行法新熏之種子也。
此三法展轉同時為因果,猶如秤之一時高低。是謂為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三法展轉,因果同時。是一具之緣起也。而後時更遇緣則自種子生現行,自現行熏種子,更為一具之緣起。如此展轉因果無究,此為賴耶緣起之相。而所謂緣者,非有別法。反由賴耶現行之諸法也。以現行之諸法為緣而鼓動種子,生惑造業招果也。然則可知為三世因果相之惑業苦三道,皆由吾一心緣起者,賴耶緣起之功也。雖然,更進一步,而謂賴耶心反由何而生?則宜為答之之辨解。若謂由前七識而生,則更詰賴耶與前七識皆由何而生?豈有答之之辭耶?此所以於賴耶緣起之次,有如來藏緣起也。
三如來藏緣起。又曰真如緣起。有一昧平等之真如,而為無始無終不增不減之實體者,為染淨之緣所驅,生種種之法也。其實體有真如門,生滅門之二義,以真如門故,為一味平等之體,以生滅門故,由染緣而現六道,由淨緣而出四聖。於此有三法:
一真如之體。二生滅之相。三因緣之用。
真如之體為因,因緣之用為緣,因生生滅之相。而其生滅之果,即現行之賴耶識也。於是知賴耶識由如來藏而生。而如來藏更不可詰問從何而生,何則?以如來藏體為真如,更有所生,即非真如也。而如是一切萬法為由一如來藏變造者,則論其萬法,互相融通,可為一大緣起。是法界緣起也。
四法界緣起。謂法界之事法,有為無為,色心依正,過去未來,盡成一大緣起,更無單立者。故以一法成一切法,以一切法起一法。以他語言之,則所謂萬有緣於萬有而起者,是法界緣起之義也。詳釋之者,即六相十玄之法也。
(術語)阿賴耶識三相之一。意言為萬法原因之相。蓋第八阿賴耶識,攝持一切種子,能為萬法生起之原因也。成唯識論二曰:「此能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種,離此餘法能徧執持諸法種子不可得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因相。」即是。八識之因相,實有六因十因等種類,獨執持種子令不失之義,於他為不共之相,故取之為第八識之因相也。蓋因相之義,具通於依持因與生起因之二意。今唯以持種之特用為因相者,解之於狹義也。若於廣義言之,則第八識中攝藏之諸法種子,亦可名為因相。何則?以種子正為現起諸法之親因緣法故也。故唯識論述記四,謂:「三相,皆唯為現行之識,雖所生義別,而實無廣狹,實通現種。」然論文專以現行之第八識明為因相者,以種子之相,微細而隱故耳。就中若就現行識而言,則因者依持之義,即執持種子為諸法原因之意。又就種子識而言,則因者生起之義,即能為生起諸法原因之意。
(術語)謂一切諸法發生所親依者。唯識論規定諸心心所為有所依之法,舉三種所依,此即其中之一也。對於增上緣依及等無間緣依而言,謂一切諸法各自之種子也。一切有為法,皆依各自之種子而生起,若離種子之因緣,則決無生者。斯一切種子,為諸法之原因,又為諸法依生之所依法,故名之曰因緣依。成唯識論四所謂:「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彼所依總有三種:一因緣依,謂自種子,諸有為法皆託此依。離自因緣,必不生故。」即其事也。雖然詳究論文之意,因緣依之體,不止於種子,又熏生種子之現行法,亦因種子為因緣依。若單以種子為因緣依,則與瑜伽論等所云之種子依何異。故同論述記四,釋此論文,謂:「約識而論,唯種子識。今汎說諸有為法,皆託此依,據通依(因緣依)故也。一切有為法,無無因緣者。」瑜伽論之種子依,其名義限於種子生現行之一面,不能更示種子生種子及現行熏種子時互為因緣之義。故唯識論悉攝此等所依法,名為因緣依,以代瑜伽論所謂種子依。要之因緣依之語,有自體辦生本據之意,以狹義解之,與種子依同,為單指諸法之種子者。若以廣義解之,則生種子之現行法,并生後念種子之前念種子,亦為因緣依也。小乘不言種現等法,唯言心心所法,總依四緣,六因中除能作之一因,餘因皆為因緣之性云。
[佛光阿含藏]
若使諸法滅……得捨離
巴利本(M. vol. 1, P. 40)作:凡是這些「見」生起之處、潛伏之處、現行之處,對於其〔處〕,以如實之正慧觀察如此:彼非我的,我非彼,彼非我的「我」(外教所認為具有常二、主宰等義之個我的自體),則捨棄如此諸見,捨離如此諸見。
又作如其像形、如其像三昧正受、如其像如意定,卽好像雕像那樣不動而入禪定。(入)如其像定,巴利語為 Tathārūpajiddhānubhāvaj(abhisavkharoti),意指(現行)如其像神通威力。
不造作;不造業,參看「行」。雜阿含64經譯作「無所為作」,南傳作「不造作」(anabhisaṅkha,另譯為「不現行、不為作」),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不生產的」(nongenerative)。
「作」是「造作;為作;現行;安排」,「福」是「福德;功德」,「行」是「行蘊」的行,南傳作「造作福行」(puññaṃ ce saṅkhāraṃ abhisaṅkharoti),菩提比丘長了英譯為「產生有福的意志形成」(generates a meritorious volitional formation)。
又作小乘七十五法。小乘俱舍宗於一切法概括為七十五種,攝為五類。即:(一)色法十一種:(1)眼根(梵 caksur-indriya),(2)耳根(梵 śrotrendriya),(3)鼻根(梵 ghrānendriya),(4)舌根(梵 jihvendriya),(5)根(梵 kāyendriya),(6)色境(梵 rūpa-visaya),(7)聲境(梵 śabda-visaya),(8)香境(梵 gandha-visaya),(9)味境(梵 rasa-visaya),(10)觸境(梵 sprastavya-visaya),(11)無表色(梵 avijñapti-rūpa)。其中前五者能發識取境,故稱五根;次五者為五根所緣之境界,故稱五境;無表色係依身、口發動之善業與惡業,為生於身內之一種無形色法,乃感苦、樂果之業因,具防非止惡或防善止惡之功能。
(二)心法一種:即依根而生,覺知境之總作用,指六識心王(梵 citta)。
(三)心所有法四十六種,又分遍大地法(梵 mahā-bhūmikā dharmāh)、大善地法(梵 kuśala-mahā-bhūmikā-dharmāh)、大煩惱地法(梵 kleśa-mahā-bhūmikā dharmāh、大不善地法(梵 akuśala-mahā-bhūmikau dharmāh)、小煩惱地法(梵 parītta-kleśa-bhūmikā dharmāh)、不定地法(梵 aniyata-bhūmikā dharmāh)六位。此四十六法皆隨附於心法而起,故稱心所有法。即:(1)遍大地法十種:受(梵 vedanā,領納苦、樂、捨三境之作用)、想(梵 sajjñā,想像事物之作用)、思(梵 cetanā,造作諸業之作用)、觸(梵 sparśa,對境之作用)、欲(梵 chanda,希求之作用)、慧(梵 prajñā,揀擇善惡法之作用)、念(梵 smrti,記憶不忘之作用)、作意(梵 manasikāra,令心心所警覺對象之作用)、勝解(梵 adhimoksa,明了事理之作用)、三摩地(梵 samādhi,譯作定,令心心所專注一境而不散之作用)。此十法通善、不善、無記之一切心王而起,故稱遍大地法。略作大地法。(2)大善地法十種:信(梵 śraddhā,令心心所澄淨之作用)、不放逸(梵 apramāda,止惡行善)、輕安(梵 praśrabdhi,使身心輕妙安穩之作用)、行捨(梵 upeksā,令身心捨離雜執著諸法之念,而住於平等之作用,為行蘊所攝之捨)、慚(梵 hrī,於所造罪,自觀有恥)、愧(梵 apatrāpya,於所造罪,觀他有恥)、無貪(梵 alobha,不貪著順境之作用)、無瞋(梵 advesa,於逆境不起忿怒之作用)、不害(梵 ahijsā,不損惱他之作用)、勤(梵 vīrya,精進修習諸善法之作用)。此十法與一切之善心相應而起,故稱大善地法。(3)大煩惱地法六種:無明(梵 avidyā,以愚癡為性)、放逸(梵 pramāda,於惡法放逸之作用)、懈怠(梵 kausīdya,於善法不勇悍之作用)、不信(梵 āśraddhya,令心不澄淨之作用)、惛沈(梵 styāna,令心沈重之作用)、掉舉(梵 auddhatya,令心輕浮之作用)。此六法常與惡心及有覆無記心相應,故稱大煩惱地法。(4)大不善地法二種:無慚(梵 āhrīkya,不自羞恥之作用)、無愧(梵 anapatrāpya,不他恥之作用)。此二法與一切之不善心相應,故稱大不善地法。(5)小煩惱地法十種:忿(梵 krodha,令起怒相之作用)、覆(梵 mraksa,隱藏己過之作用)、慳(梵 mātsarya,於財施、法施等,不能惠施之作用)、嫉(梵 īrsyā,妒忌之作用)、惱(梵 pradāsa,堅執惡事而惱亂身心之作用)、害(梵 vihijsā,損惱他人之作用)、恨(梵 upanāha,於忿境結怨不捨之作用)、諂(梵 māyā,令心心所邪曲不直之作用)、誑(梵 śāthya,欺他不實之作用)、憍(梵 mada,心貢高而傲他之作用)。此十法唯為修道所斷,僅與意識之無明相應,且其現行各別,而非十法俱起,故稱為小煩惱地法。(6)不定地法八種:尋(梵 vitarka,尋求事理之粗勝作用)、伺(梵 vicāra,伺察事理之細性作用)、睡眠(梵 middha,令心心所昏昧之作用)、惡作(梵 kaukrtya,思念所作之事而令心追悔之作用)、貪(梵 rāga,貪愛順境之作用)、瞋(梵 pratigha,於逆境瞋恚之作用)、慢(梵 māna,使心高舉而凌他之作用)、疑(梵 vicikitsā,使於諦理猶豫不決之作用)。此八法不入前五位,廣通善、惡、無記三性,故稱不定地法。
(四)心不相應行法十四種:(1)得(梵 prāpti),令得諸法於身之實法。(2)非得(梵 aprāpti),令諸法離身之實法。(3)眾同分(梵 nikāya-sa-bhāga),各隨其趣,而使得同一果報之實法。(4)無想果(梵 āsajjñika),於無想天之中令心心所皆滅之實法。此為外道所執之涅槃。(5)無想定(梵 āsajjñi-samāpatti),乃為得無想果所修得之無心定。(6)滅盡定(梵 nirodha-samāpatti),不還或阿羅漢之聖者,為止息暫時所入之無心定。(7)命根(梵 jīvitendriya),維持壽命之實法。(8)生(梵 jāti),令諸法生起之實法。(9)住(梵 sthiti),令諸法不遷之實法。(10)異(梵 anyathātva),令諸法衰異之實法。(11)滅(梵 vyaya),令諸法消盡之實法。(12)名身(梵 nāma-kāya),色聲等之名。(13)句身(梵 pada-kāya),諸法無常等之章句。(14)文身(梵 vyañjana-kāya),名與句所依之文字;二個以上,故稱為身。此十四法為非色非心之法,而不與心相應,故稱為心不相應行法。
(五)無為法三種:(1)擇滅無為(梵 pratisajkhyā-nirodha),依正智簡擇力而得之寂滅法。(2)非擇滅無為(梵 apratisajkhyā-nirodha), 非依正智簡擇力,但依缺生緣而現之寂滅法。(3)虛空無為(梵 ākāśa),以無礙為性,容受萬物而遍一切處。此三法無生、住、異、滅四相之作為,故稱無為法。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二等所說與上略異。亦有就七十五法分為色非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等。〔俱舍論卷四、俱舍論光記卷四〕(參閱「五位七十五法」1089) p88
唯識家顯七轉識(眼識乃至末那識)與第八識(阿賴耶識)相互為因果。即七轉識與第八識於能生、所生及能熏、所熏中互為因果。能生、所生為種子生現行之關係時,第八識為能生之因,七轉識為所生之果;又能熏、所熏為現行熏種子之關係時,七轉識為能熏之因,第八識為所熏之果。此等因果為同時而非異時。〔成唯識論卷二、成唯識論述記卷三〕(參閱「三法展轉因果同時」572) p122
指八識中之前七識。瑜伽行派與法相宗主張八識說,將依止阿賴耶識生滅轉變之前五識、意識及末那識稱為七轉識。略稱七轉、轉識、轉心。前五識又作五轉識,緣阿賴耶識所變之色等五境,行相粗動,轉外門,了別現在之境;第六意識緣過去、未來等一切境,轉內外門,審別境相,通善等之三性,與六位之心所相應;第七末那識緣阿賴耶識之見分,為有覆無記性,與捨受相應,又與無明等四根本煩惱相應,恆審思量我相,微細任運相續。總之,七轉之諸法具「能薰四義」,具有薰成阿賴耶識種子之條件(現行薰種子)。〔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三、成唯識論卷二〕 p122
九種結縛。即九種結縛眾生令不得出離生死之煩惱。為:(一)愛,(二)恚,(三)慢,(四)無明,(五)見,(六)取,(七)疑,(八)嫉,(九)慳。即六隨眠之根本煩惱加以取、嫉、慳三者,以繫縛之義強,故特稱為結。然五見中,唯立身、邊、邪為見結;及四取中,僅立見、戒二取為取結。此有二義,即:(一)三見、二取之體皆為十八事,即由物等故稱結。(二)三見為所取,二取為能取,所取、能取雖異,由共取之義故稱結。又十纏中,僅立嫉、慳為結,其理有七,即:(一)皆自力現行故。(二)嫉為賤之因,慳為貧之因。(三)嫉與憂相應,遍顯戚之隨惑;慳與喜相應,遍顯歡之隨惑。(四)出家於教法,在家於財寶,皆由此二者惱亂。(五)帝釋天有甘露味,慳味嫉色;阿修羅有女色,慳色嫉味;由之互興鬥諍。(六)此二者能惱亂人天二趣。(七)惱亂自他故。又大毘婆沙論卷五十以百事為九結之自性。〔成實論卷十、俱舍論卷二十一〕(參閱「結」5179) p148
屬大乘戒。即:(一)自性戒,可分為四:(1)從他正受,(2)善淨意樂(不從師授),(3)犯已還淨,(4)深敬專念無有違犯。後二法乃前二法所引,為菩薩自性戒所具四功德。
(二)一切戒,可分為二:(1)在家分戒,(2)出家分戒。依此,在家、出家二分淨戒略說為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等三聚淨戒。
(三)難行戒,可分為三:(1)菩薩於所具大財大族自在增上,而能棄捨,受持菩薩淨戒律儀。(2)菩薩若遭急難乃至失命,於所受淨戒無有少缺。(3)菩薩遍於一切行住作意,恒住正念,常無放逸,乃至命終,於所受戒無有誤失。
(四)一切門戒,可分為四:(1)正受戒,菩薩受先所受之三淨戒,即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2)本性戒,菩薩住種性位,本性仁賢,故身、語二業恒為清淨。(3)串習戒,菩薩往昔餘生中,曾串修習三聚淨戒,由宿因力所住持故,於現在世一切惡法不樂現行,深心厭離,樂修善行,於善行中深心欣慕。(4)方便相應戒,菩薩依四攝,於諸有情身語善業恆相續轉。
(五)善士戒,可分為五:(1)菩薩自具尸羅(梵 śīla,戒),(2)勸他受戒,(3)讚戒功德,(4)見同法者,深心歡喜。(5)設有毀犯,如法悔除。
(六)一切種戒,此戒有六種、七種之別,計為十三種。六種即:(1)回向戒,即回向大菩提。(2)廣博戒,即廣攝一切所學處。(3)無罪歡喜處戒,即遠離耽著欲樂、自苦二邊行。(4)恒常戒,即雖盡壽命,亦不捨所學處。(5)堅固戒,守戒堅固,一切利養、恭敬、他論、本隨煩惱等,皆不能伏、不能奪。(6)尸羅莊嚴具相應戒,即具足一切戒莊嚴。七種即:(1)止息戒,即遠離一切殺生。(2)轉作戒,即攝一切善,饒益有情。(3)防護戒,即隨護止息、轉作戒。(4)大士相異熟戒。(5)增上心異熟戒(6)可愛趣異熟戒。(7)利有情異熟戒。
(七)遂求戒,菩薩希求眾生勿以斷命、不與取、穢欲、邪行、虛妄、離間、粗惡、綺語、手塊杖等諸非愛觸加害於我。菩薩亦不以此惡觸加諸眾生,令彼所求不遂、意不悅。
(八)此世他世樂戒,可分為九,即菩薩為諸眾生有四種淨戒:(1)應遮處而正遮止,(2)應開處而正開許,(3)應攝受則正攝受,(4)應調伏則正調伏。復有所餘施、忍、精進、靜慮、般若波羅蜜多等五種俱行淨戒。如是九法能令自他現法、後法皆得安樂。
(九)清淨戒,可分為十:(1)初善受戒,即唯為沙門三菩提故。(2)有不太沈戒(於違犯時生悔愧而遠離)與不太舉戒(生悔愧而遠離非處)二種。(3)離懈怠戒,即於睡眠樂、倚樂、臥樂不耽著,晝夜勤修善品。(4)離諸放逸所攝受戒。(5)正願戒,即遠離利養、恭敬、貪等,不願生天而自修梵行。(6)軌則具足所攝受戒,即於諸威儀所作眾事善品,加行妙善圓滿。(7)淨命具足所攝受戒,即遠離矯詐等一切邪命過失。(8)離二邊戒,即遠離受用欲樂、自苦二邊。(9)永出離戒,即遠離一切外道邪見。(10)於先所受無損失戒,即於先所受菩薩淨戒無缺減、無破壞。〔菩薩地持經卷四、卷五、菩薩善戒經卷四、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卷四十一、卷四十二〕 p154
三十七道品中,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等二十二種均在見道之前,總稱二十二品。修行者將修行時,於多境中其心馳散,先修念住制伏其心,故念住為最初;由此勢力增長精進,為成四事正策其心,故說正勤為第二;因精進故無憂悔之心,即能堪忍修治勝定,故以如意足為第三;以勝定為依,信、進、念等為出世法之增上緣,故五根為第四;根之義既立,能正伏除所治之現行,牽生聖法,故五力為第五。〔俱舍論卷二十五、雜阿毘曇心論卷八、大智度論卷十九〕(參閱「五力」1043、「五根」1137、「四正勤」1679、「四念住」1708、「四神足」1751) p170
菩薩十地與佛地所對治之二十二種愚癡。略稱二十二愚。即執著補特伽羅及法愚癡(執著我法愚)、惡趣雜染愚癡、微細犯愚癡、種種業趣愚癡、欲貪愚癡、圓滿聞持陀羅尼愚癡、等至愛愚癡、法愛愚癡、一向作意棄背生起愚癡(純作意背生死愚)、一向作意趣向涅槃愚癡(純作意向涅槃愚)、現前觀察諸行流轉愚癡(現觀察行流轉愚)、相多現行愚癡、微細相現行愚癡(細相現行愚)、一向無相作意方便愚癡(純作意求無相愚)、於無相作功用愚癡、於相自在愚癡、於無量所說法無量名句字後後慧辯陀羅尼自在愚癡、辯才自在愚癡、大神通愚癡、悟入微細祕密愚癡、於一切所知境界極微細著愚癡(於一切所知境極微細著愚)、極微細礙愚癡。其中,執著我法愚及惡趣雜染愚係就初地所斷之惑障而言;微細犯愚及種種業趣愚係就第二地所斷之惑障而言;欲貪愚及圓滿聞持陀羅尼愚係就第三地所斷之惑障而言;等至愛愚及法愛愚係就第四地所斷之惑障而言;純作意背生死愚及純作意向涅槃愚係就第五地所斷之惑障而言;現觀察行流轉愚及相多現行愚係就第六地所斷之惑障而言;細相現行愚及純作意求無相愚係就第七地所斷之惑障而言;於無相作功用愚及於相自在愚係就第八地所斷之惑障而言;於無量所說法無量名句字後後慧辯陀羅尼自在愚及辯才自在愚係就第九地所斷之惑障而言;大神通愚及悟入微細祕密愚係就第十地所斷之惑障而言;於一切所知境極微細著愚及極微細礙愚係就第十地滿心金剛喻定現在前之際所斷之惑障而言。〔成唯識論卷九、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八〕(參閱「十重障」462) p171
據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之記載,即指:(一)隨所欲纏現行,指在家之人未離諸欲,而於所欲之境,起種種纏縛之業,相續不捨。(二)不隨所欲纏現行,指出家之人不隨世間欲樂之境,而生厭離之心,相續不捨。(三)無所了知現行,指住惡說法之人,於善惡法,不生分別,於一切境界無所了知,此癡惑之心,相續不捨。(四)有所了知現行,指住善說法之人,於一切法而生分別,令向善法,而捨惡法,此了知之心,相續不捨。(五)粗煩惱現行,指貪、瞋、癡諸煩惱,各有增上粗重,或於順境貪惑粗重,或於逆境瞋惑粗重,各起不同。(六)等煩惱現行,指貪、瞋、癡等諸煩惱惑,一齊現起,無輕重分別。(七)微煩惱現行,指修行求離欲界之人,雖未證果,而於三界煩惱,微細輕薄。(八)內門煩惱現行,指修行求離欲界之人,雖不著於色等外塵之境,而內心所起習氣,相續不捨。(九)外門煩惱現行,指未離欲界之人,隨緣色等外塵諸欲境界,而起種種煩惱,相續不捨。(十)失念煩惱現行,指見聖道得果之人,忽遇餘緣,聞不正法,習氣發現而失正念。(十一)猛利煩惱現行,指未得道果之人,勤加精進,起不正作意,發勇猛心,相續不捨。(十二)分別所起煩惱現行,指人不信正法,於諸邪見而起分別,妄生種種執著,相續不捨。(十三)任運所起煩惱現行,指人起懈怠心,不求正行,而於五欲(色欲、聲欲、香欲、味欲、觸欲)之境,自然而起諸惑,相續不捨。(十四)尋思煩惱現行,指人於禪定觀法,常自思念覺察,妄起分別,相續不捨。(十五)不自在煩惱現行,指人睡眠,夢境散亂,意識所緣,相續不捨。(十六)自在煩惱現行,指人醒時所起邪慧之念,遍緣諸境,相續不捨。(十七)非所依位煩惱現行,指如幼少之人,於一切境,不知好惡,起諸放逸,相續不捨。(十八)所依位煩惱現行,指修行根熟之人,依於正行之位,斷諸煩惱,而能斷之心,相續不捨。(十九)可救療煩惱現行,指人勤修道行,斷生死惑業,如救療眾病,唯知生死之病而可救療,不知樂著涅槃之心,相續不捨。(廿)不可救療煩惱現行,指人不能修諸正行,以救療生死惑業眾病,而諸煩惱相續不捨。 p183
(一)謂二種修行,即自利行與化他行。
(二)謂煩惱、所知二障之現行,華嚴經卷十二(大一○‧五七下):「妙悟皆滿,二行永絕。」
(三)二種心行,即:(一)見行,即見惑。(二)愛行,即愛惑。
(四)唐代善導分往生淨土之行業有二種:(一)正行,(二)雜行。(參閱「五正行」1074、「五雜行」1208) p195
二種之煩惱。(一)根本煩惱與隨煩惱。據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載:(一)根本煩惱,即無明惑。此根本無明之惑,能出生一切煩惱,故稱根本煩惱。(二)隨煩惱,即見思二惑。此見思二惑,隨於一切違順境上,起貪、瞋、癡等煩惱,隨逐不捨,故稱隨煩惱。
(二)內著煩惱與外著煩惱。大智度論卷七載:(一)內著煩惱,指身見(妄執色、受、想、行、識之五陰為自身)、邊見(妄於身見中,各執斷、常之一邊)等諸煩惱,於內心不了而起執著,故稱內著煩惱。(二)外著煩惱,指貪、瞋、癡等煩惱,於外境不了而起貪著,故稱外著煩惱。
(三)隨眠煩惱與現行煩惱。華嚴經疏卷八載:(一)隨眠煩惱,指無明煩惱種子,潛伏於第八藏識中,能生一切妄惑,故稱隨眠煩惱。(二)現行煩惱,指六根對六塵境,現起貪、瞋、癡等煩惱,故稱現行煩惱。 p217
全稱二種種子。真言之阿等一字,生無量之義,譬如草木之種子,故稱種子。瑜祇經疏卷二(大六一‧四九五上):「佛部以 (阿)為種子,成率都婆;蓮花部以 (囉)為種子,成八葉蓮花(中略)若祕密法品以 (娑)為蓮花部種子;金剛部以 (嚩)為種子,成五[月*古]金剛。」
唯識家言,種子是由前七轉識熏習所成,與能、所熏不可分割(前七識為能熏,第八本識為所熏),而表現為體與相、因與果之關係。亦即種子依附在本識體上,成為本識相分之一分;同時種子隨逐本識潛滋暗長,一遇現緣引發,便騰躍而生,現起轉識,是之謂由種子生起現行。譬如人體之行動,口中之語言,心裏之意想,都能印在心中,稱為業,或稱種子,遇緣之助力即能發起現行。
(一)約唯識宗言,依種子之性質,分為二類:(1)名言種子,係依名言熏習第八識之種子,乃為一切善惡諸法顯現之親因緣。(2)業種子,第六意識善惡業之種子,具有助長其他羸弱、無記種子現行之功能。
(二)依種子之生起而分,有二,即:(1)本有種子,即無始以來,在第八識中產生蘊處界之功能者。(2)新熏種子,即無始以來,由現行之前七識,熏習第八識後所聚集染淨之種子。
(三)依漏之有無,復可分為有漏種子與無漏種子二種。〔成唯識論卷八〕(參閱「種子」5863) p221
(一)相應縛與所緣縛。(一)相應縛,見惑、修惑束縛一聚相應之心、心所法,使其不得隨意緣所緣之境。如欲界苦諦下之十隨眠(五見、貪、瞋、慢、疑、無明),一一能束縛相應俱起之心、心所法。(二)所緣縛,惑緣境有毒勢力,縛此所緣令不自在。如欲界苦諦下之十隨眠一一互縛,成同部之所緣縛;集諦下遍行之惑縛苦諦下之法,成異部之所緣縛;又修道之煩惱縛善無記之五蘊。〔大毘婆沙論卷八十六、俱舍論光記卷一〕(參閱「所緣縛」3251)
(二)相縛與粗重縛。(一)相縛,所緣之相分拘礙能緣見分之心,使不得自在,不了境相如幻。慧沼之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五本列舉有三種,或以一切相分皆相縛,或唯有漏之相分即相縛,或以行六度時執三輪之相為相縛。並解相縛之體,有所知障與煩惱障。百法問答鈔卷六分其體為正、助,若正相縛之體,唯有我執;若助相縛之體,並通法執。(二)粗重縛,其性無堪任,非調柔細輕,故謂粗重。即其性剛強深重,能縛有情身心於生死,或使之不了如幻者,皆稱為粗重縛。其「出體」有異說,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謂其為一切有漏不安隱之性(種子)。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五本明示四說,一為現行有漏之心、心所,二為現行之二障,三為二障之種子,四為二障之習氣。百法問答鈔卷六則謂,諸說雖有不同,然二障之種子為粗重則是常義。
(三)能緣縛與所緣縛。所緣之境為能緣之心縛之,稱為能緣縛;能緣之心為所緣之境拘礙,稱為所緣縛。〔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五本〕
(四)子縛與果縛。(一)子縛,見思二惑為眾生受生三界之因子,故為子;因此之故,不能出離三界,故為縛。(二)果縛,以前業之所感,即以一期五蘊之報質為果;亦於此間不能離三界,故為縛。四諦中,集諦為子縛,苦諦為果縛。法華玄義卷三上謂,不斷此二縛,則不得聲聞菩提。〔大乘義章卷五本〕 p243
即本有種子與新薰種子。(一)無始以來,異熟識中法爾而有,有生一切有漏、無漏有為法之功能,稱為本有種子。(二)種子由現行之前七識,隨所應而色心萬差之種種習氣,悉皆落於第八識中,更成生果之功能,稱為新薰種子,又作始起種子。〔成唯識論卷二〕 p252
凡夫、外道不了知諸法真相,偏於一異、俱不俱、有無、非有非無、常無常等諸妄執,佛為對治此等妄執,而作十二種譬喻。即:(一)渴鹿陽焰,群鹿為渴所逼,見熱氣及空塵所生之焰,乃作水想,迷亂驅馳,不知非水。如凡夫之無始貪愛種子習氣,內熏三毒,外發現行,渴愛所逼,於一切色境妄起貪求樂欲。(二)乾闥婆城(梵 gandharva-pura),意譯蜃氣樓。日初出時,見城門、樓櫓、宮殿、行人,待日漸高即消滅。比喻物之幻有實無,如乾闥婆城,凡愚無智者起城想,實非有城亦非無城。(三)夢中諸境,譬如有人夢中見男女、象馬車步、城邑、園林、山河、浴池,見自身入種種莊嚴,覺後追念不捨。(四)畫像高下,譬如畫像不高不下,而凡愚作高下想。比喻一切諸法唯心所現,無有高下,而外道自恃生滅之惡見,矜己為高。(五)翳目垂髮,譬如朦朧眼見垂髮,而謂眾人言「汝等觀此」;然垂髮畢竟非性非無性,惟以徹見與否而了達其性。比喻外道自恃邪見,轉教他人同己。(六)火輪非輪,譬如火輪並非輪,而愚夫認為是輪,非有智慧者。(七)水泡摩尼,譬如水泡似摩尼珠,愚小無智者作摩尼珠想,計著追逐。而水泡非摩尼珠非非摩尼珠,乃因計著之故,遂妄以水泡為摩尼珠。(八)水中樹影,譬如水中現樹影,為非影非非影,非樹形非非樹形。喻佛之現身如水中影,水喻眾生心,樹喻佛法身。其所現,原是眾生本具法身,自心現量故,因而影樹俱非。外道不達唯心所現,故妄執一異等見。(九)明鏡色像,譬如明鏡,隨緣顯現一切色像,而無妄想執著,彼非像非非像,而見像非像,然妄想之愚夫作像想。(十)風水出聲,譬如風水和合而出聲,彼非性非非性。此喻佛說法乃緣擊而發,如風水和合而後有聲,故一切聲教本無實法,愚者妄以為實。(十一)日照洪浪,譬如大地無草木處,熱焰川流,洪浪雲湧,彼非性非非性。(十二)咒術機發,以非眾生數,毘舍闍鬼方便合成,凡愚妄想計著往來。此喻佛身非身,但以無作妙力成就眾生,本無去來、出沒之相,凡愚不了,妄以為實。〔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二、入楞伽經卷三、大乘入楞伽經卷三、大智度論卷六〕 p344
即指十種地位。又作十住。地,梵語 bhūmi,乃住處、住持、生成之意。即住其位為家,並於其位持法、育法、生果之意。諸經論所舉十地名稱,共有五類:
(一)乾慧等之十地:此說見於大品般若經卷六、卷十七等,以此十地共通於三乘,故稱三乘共十地,或共十地、共地;天台宗稱之為通教十地。大品般若經卷六述及乾慧乃至佛之十地,謂菩薩依方便力修六波羅蜜,同時順次行四念處乃至十八不共法,經前九地至佛地。此十地為菩薩所具者;所謂佛地在此非指佛果,乃指菩薩如佛修十八不共法等。又大智度論卷七十五中,以此十地各配於三乘之階位。智顗之法華玄義卷四下、摩訶止觀卷六上釋其意如下:
(一)乾慧地(梵 śukla-vidarśanā-bhūmi),又作過滅淨地、寂然雜見現入地、超淨觀地、見淨地、淨觀地。乾慧意指單有觀真理之智慧,而尚未為禪定水所滋潤。此位相當於聲聞之三賢位,以及菩薩自初發心乃至得順忍前之覺位。(二)性地(梵 gotra-bhūmi),又作種性地、種地。即聲聞之四善根位與菩薩得順忍之位,雖愛著諸法實相,但不起邪見,係智慧與禪定相伴之境地。(三)八人地(梵 astamaka-bhūmi),又作第八地、八地。人即忍意。相當於聲聞見道十五心(已體認四諦十六心之八忍七智)之須陀洹向,與菩薩之無生法忍。(四)見地(梵 darśana-bhūmi),又作具見地。相當於聲聞四果中之初果須陀洹果,與菩薩阿鞞跋致(不退轉)之位。(五)薄地(梵 tanū-bhūmi),又作柔軟地、微欲地。聲聞已斷欲界九種煩惱(修惑)一分之位,即須陀洹果或斯陀含果。亦指菩薩已斷諸煩惱,猶存薄餘習之位,即阿鞞跋致以後至未成佛間之覺位。(六)離欲地(梵 vīta-rāga-bhūmi),又作離貪地、滅婬怒癡地。聲聞斷盡欲界煩惱得阿那含果之位,與菩薩離欲得五神通之位。(七)已作地(梵 krtāvī-bhūmi),又作所作辦地、已辦地。即聲聞得盡智、無生智證得阿羅漢果,或菩薩成就佛地之位。(八)辟支佛地,即觀十二因緣法而成道之緣覺。(九)菩薩地,指從前述之乾慧地乃至離欲地,或指自後述之歡喜地乃至法雲地(初發心至金剛三昧),即菩薩自最初發心至成道前之覺位。(十)佛地,指一切種智等諸佛之法完全具備之位。大智度論卷七十五載,此三乘共位之菩薩,依無漏智斷盡疑惑而開悟;如燈心燃燒,不一定於初焰或後焰燃燒,同理十地之斷惑亦不固定於任何一地,而係各自皆能至於佛果,故喻謂燋炷之十地。〔光讚般若經卷七之十住品、放光般若經卷四治地品、卷十三甚深品、大般若經卷四一五修治品〕
(二)歡喜等之十地:此說見於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三以下、新譯華嚴經卷三十四以下、仁王般若經卷上與合部金光明經卷三等。菩薩修行之過程,須經五十二位中之第四十一至第五十之位,即十地。菩薩初登此位之際,即生無漏智,見佛性,乃至成為聖者,長養佛智。並以其護育一切眾生,故此位亦稱地位、十聖。地位之菩薩稱為地上菩薩;登初地(初歡喜地)之菩薩稱為登地菩薩,初地以前之菩薩稱為地前菩薩,即指十住、十行、十迴向之地前三十心。據十住毘婆沙論稱,「地」意為住處,故十地又譯作十住。依新譯華嚴經卷三十四所舉者,十地之名稱如下:(一)歡喜地(梵 pramuditā-bhūmi),又作極喜地、喜地、悅豫地。(二)離垢地(梵 vimalā-bhūmi),又作無垢地、淨地。(三)發光地(梵 prabhākarī-bhūmi),又作明地、有光地、興光地。(四)焰慧地(梵 arcismatī-bhūmi),又作焰地、增曜地、暉曜地。(五)難勝地(梵 sudurjayā-bhūmi),又作極難勝地。(六)現前地(梵 abhimukhī-bhūmi),又作現在地、目見地、目前地。(七)遠行地(梵 dūrajgamā-bhūmi),又作深行地、深入地、深遠地、玄妙地。(八)不動地(梵 acalā-bhūmi)。(九)善慧地(梵 sādhumatī-bhūmi),又作善哉意地、善根地。(十)法雲地(梵 dharmameghā-bhūmi),又作法雨地。
又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覺觀品有四十二賢聖之說,其中第三十一至第四十位,即相當於前述十地,順次為:(一)鳩摩羅伽(逆流歡喜地),(二)須阿伽一波(道流離垢地),(三)須那迦(流照明地),(四)須陀洹(觀明炎地),(五)斯陀含(度障難勝地),(六)阿那含(薄流現前地),(七)阿羅漢(過三有遠行地),(八)阿尼羅漢(變化生不動地),(九)阿那訶(慧光妙善地),(十)阿訶羅弗(明行足法雲地)等。
此外,梵文大事(Mahāvastu)對十地亦另有異說。然十地之解釋固然不一,今據慧遠之大乘義章卷十四所釋:(一)歡喜地,又作淨心地、聖地、無我地、證地、見地、堪忍地。即初為聖者,遂起大歡喜心之位。(二)離垢地,又作具戒地、增上戒地。即捨離起誤心、破戒、煩惱垢等之覺位。(三)明地,依禪定而得智慧之光,並修聞、思、修三慧,使真理漸明之覺位。(四)炎地,捨離前三地之分別見解,以智慧火燒煩惱薪,因此而悟智慧之本體。即依其覺所起之阿含光,如珠之光炎之位。(五)難勝地,已得正智,難再超出之位。或謂已得出世間智,依自在之方便力救度難救眾生之位。(六)現前地,聽聞般若波羅蜜,而現前生起大智之位。(七)遠行地,又作方便具足地(無相方便地)、有行有開發無相住。即修無相行,心作用遠離世間之位。此位往上更無可求之菩提,往下更無被救之眾生,因此沈潛於無相寂滅之理,有不能修行之虞,此謂七地沈空之難。此時十方諸佛以七種法勸勵精進,再鼓起修行之勇氣,以進至第八地;此謂七勸。(八)不動地,又作色自在地、決定地、無行無開發無相住、寂滅淨地。不斷生起無相之智慧,絕不為煩惱所動之覺位。(九)善慧地,又作心自在地、決定行地、無礙住。菩薩以無礙力說法,完成利他行,即智慧之作用自在之覺位。(十)法雲地,又作究竟地、最上住。得大法身、具自在力之覺位。
菩薩地持經卷九之十二住中,十地相當於其第三歡喜住乃至第十二最上菩薩住;於同書卷十種性第七地之說,初地相當於第三淨心地,第二乃至第七地相當於第四行跡地,第八地相當於第五決定地,第九地相當於第六決定行地,第十地及佛地相當於第七畢竟地。此外,或謂初地相當於見道(通達位),二地以上相當於修道(修習位),或七地及其以前為有功用地,八地以上為無功用地。或初、二、三地為信忍,四、五、六地為順忍,七、八、九地為無生忍,十地為寂滅忍。或謂前五地為無相修,六、七地為無相修淨,八、九地為無相修果,十地為無相修果成。或初地為願淨,二地為戒淨,三地為定淨,四、五、六地為增上慧,七地以上為上上出生淨。如稱十地以前之階位為信地,則十地總稱為證地。
又十地之各地有入、住、出三心;入而未安住時為入心,久止其位之盛時為住心,近終入次位時為出心。成唯識論卷九謂,此十地依次修習施、戒、忍、精進、靜慮、般若、方便善巧、願、力、智等十波羅蜜(十勝行),依之各除異生性障、邪行障、闇鈍障、微細煩惱現行障、於下乘般涅槃障、粗相現行障、細相現行障、無相中作加行障、利他門中不欲行障、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等十重障;各獲證遍行真如、最勝真如、勝流真如、無攝受真如、類無別真如、無染淨真如、法無別真如、不增減真如、智自在所依真如、業自在等所依真如。依此轉煩惱、所知二障,而得菩提、涅槃之果。其中初地至七地之菩薩,有漏心與無漏心相雜混合,故有分段生死與變易生死之分;八地以上之菩薩,唯有無漏心,故為變易生死。
天台宗謂別教、圓教皆各具十地之階位,然自別教初地之菩薩斷一品無明之觀點言之,其證智與圓教之初住同等,故謂初地初住證道同圓。因此別教初地以上之菩薩皆能成為圓教之行人,但實際上並無修成者,此謂有教無人。於華嚴宗,華嚴經探玄記卷九解釋十地,謂由根本言之,即屬果海不可說之性質者;由覺證之內容言之,有離垢真如;由覺智而言,即有根本、後得、加行等三智;由斷煩惱之觀點言,係為離開二障;自修行而言,有修願行乃至受位行;自所修之成就而言,初地修信樂行,二地修戒行,三地修定行,四地以上修慧行;自修行果位而言,有證位與阿含位;自十地寄乘而言,初、二、三地為人天乘,四、五、六、七地為三乘,八地以上為一乘,係寄其位以示行,相當於十波羅蜜;自十地寄報而言,係盡攝於閻浮提王乃至摩醯首羅天王等十王,心念三寶,引導眾生。
真言宗亦有十地之說,然於大日經中僅舉出第八地與第十地,金剛頂經亦僅說初地與第十地,故真言宗乃援引華嚴、仁王等顯教經論而一一設定十地之名目與內容。真言宗之十地可大別為深淺二義,淺略義之十地與前記所述顯教十地相同,深秘十地則歸結於密教之實義,即強調初地與十地並無高下之別,初地即極果,此因初地能悟極果之故。二地以上則分別顯示初地之總德,並對所判別之淺略、深祕二義加以解釋。又為表大日如來之果德,故以四佛四親近之十六大菩薩配以十地。又自本有與修生兩面解之,則本有無垢之十地,暗示所有眾生本具之菩提心無所限量,故無高下之別;而修生顯得之十地係依三密之行來斷三妄執而現本有之十地者,故欲至佛果,猶須斷一障。
日本淨土真宗謂,行者若得到他力之信心,即篤信彌陀救度力量之心,必定能成佛,其時內心充滿歡喜,故稱歡喜地。據世親之淨土論一書,菩薩為救度眾生,示現種種形相,此一階位稱為教化地。曇鸞之往生論註卷下謂,此為八地以上之菩薩所有,生於淨土而成佛之菩薩,得再依「還相迴向」之作用復入迷界。又教化地一語,意謂教化之場所,即指迷界。〔菩薩十住經、解深密經卷四、大寶積經卷一一五、十住毘婆沙論卷一、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三〕(參閱「十地斷障證真」426、「因分果分」2274、「菩薩階位」5221)
(三)聲聞之十地:即聲聞修行之階位,分為十種,即:(一)受三歸地,又作三歸行地。即入佛法受行三歸之位。(二)信地,又作隨信行地。即外凡資糧位中之鈍根者。(三)信法地,又作隨法行地。即資糧位中之利根者。(四)內凡夫地,又作善凡夫地。即內凡加行四善根之位。(五)學信戒地,又作學戒地。或指見道以上之信解者。(六)八人地,又作第八人地。乃見道十五心之位,即須陀洹向。(七)須陀洹地,即初果。(八)斯陀含地,即第二果。(九)阿那含地,即第三果。(十)阿羅漢地,即第四果。〔大乘同性經卷下、華嚴經孔目章卷三、釋淨土二藏義卷七〕
(四)辟支佛之十地:又作支佛十地、緣覺十地、獨覺十地。即辟支佛修行之階位,分為十種,即:(一)昔行具足地,又作眾善資地、方便具足地。即於過去之四生百劫等修苦行之位。(二)自覺甚深十二因緣地,又作自覺深緣起地。即不依師教而自覺十二因緣理之位。(三)覺了四聖諦地,又作覺四聖諦地。即覺了四聖諦理之位。(四)甚深利智地,又作勝深利智地。即起深智之位。(五)八聖道地,又作八聖支道地。即修八正道之位。(六)覺了法界虛空界眾生界地,又作知法界虛空界眾生界地、覺了法界等地。即覺了法界虛空界眾生界之相之位。(七)證寂滅地,又作證滅地。即證寂滅涅槃之位。(八)六通地,又作六通性地、通地。即證得漏盡等六通之位。(九)徹祕密地,又作入微妙地、徹微密地。即通徹緣起微密之理之位。(十)習氣漸薄地,又作習氣薄地。即斷習氣至漸漸微薄之位。〔大乘同性經卷下、證契大乘經卷下、十住心論卷五〕
(五)佛之十地:即佛地之諸德,計有十種,即:(一)甚深難知廣明智德地,又作最勝甚深難識毘富羅光明智作地。(二)清淨身分威嚴不思議明德地,又作無垢身威莊嚴不思議光明作地。(三)善明月幢寶相海藏地,又稱作妙光明月幢寶幟海藏地。(四)精妙金光功德神通智德地,又作淨妙金光功德神通智作地。(五)火輪威藏明德地,又作光明味場威藏照作地。(六)虛空內清淨無垢焰光開相地,又作空中勝淨無垢持炬開敷作地。(七)廣勝法界藏明界地,又作勝廣法界藏光明起地。(八)最淨普覺智藏能淨無垢遍無礙智通地,又作最勝妙淨佛智藏光明遍照清淨諸障智通地。(九)無邊億莊嚴迴向能照明地,又作無邊莊嚴俱胝願毘盧遮那光作地。(十)毘盧遮那智海藏地,又作智海陪盧遮那地。大乘同性經卷下(大一六‧六四九中):「此地是如來十地名號,諸佛智慧不可具說。善丈夫!佛初地者,一切微細習氣除故,復一切法得自在故。第二地者,轉法輪故,說深法故。第三地者,說諸聲聞戒故,又復顯說三乘故。第四地者,說八萬四千法門故,又復降伏四種魔故。第五地者,如法降伏諸外道故,又復降伏傲慢及眾數故。第六地者,教示無量眾生六通中故,又復顯現六種大神通故。謂現無邊清淨佛剎功德莊嚴,顯現無邊菩薩大眾圍繞,顯現無邊廣大佛剎,顯現無邊佛剎自體,顯現無邊諸佛剎中從兜率天下託胎乃至法滅,示現無邊種種神通。第七地者,為諸菩薩如實說七菩提分無所有故,復無所著故。第八地者,授一切菩薩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四種記故。第九地者,為諸菩薩現善方便故。第十地者,為諸菩薩說一切諸法無所有故,復告令知一切諸法本來寂滅大涅槃故。」以上聲聞十地、辟支佛十地、佛十地皆出自大乘同性經卷下,三者與菩薩十地,合稱為四乘十地。〔華嚴經探玄記卷三、華嚴經孔目章卷三、五教章通路記卷六〕 p419
十地,謂菩薩所證之十地位,即指歡喜地、離垢地、發光地、焰慧地、難勝地、現前地、遠行地、不動地、善慧地、法雲地。據華嚴經疏卷三十一載,此十地之中,所斷之障及所證之真如各不同,分別為:
(一)歡喜地斷障證真,謂菩薩修捨行,於內身外財無所惜,由因感果,而登初地,心生歡喜,即斷異生性障(性,即凡夫之性;障,即執著我法,障於初地功德),證行真如,此真如由人法二空所顯,無有一法而不在。(二)離垢地斷障證真,謂菩薩修十善業,遠離欲垢,捨念清淨,即斷邪行障(謂身、口、意三者誤犯禁戒),證最勝真如,此真如具無邊之德,於一切法為最勝。(三)發光地斷障證真,謂菩薩加功用行,發起深廣之心,如法修行,智慧光發,即斷闇鈍障(謂忘失聞、思、修三慧,照法不能顯現),證勝流真如,此真如流出教法,於餘教法極為勝。(四)焰慧地斷障證真,謂菩薩具修三十七品道法,發起慧焰,即斷微細煩惱現行(無明微細之惑現起)障,證無攝受真如,證此真如,則無所繫屬。(五)難勝地斷障證真,謂菩薩修習平等加行,悟真俗二諦無差別智,無有能勝,即斷下乘(聲聞乘、緣覺乘)涅槃障,證類無差別真如(生死涅槃,其類平等,無有差別)。(六)現前地斷障證真,謂菩薩加修平等利生之行,智慧現前,即斷粗相(於四諦中,執苦集為染,執道滅為淨)現行障,證無染淨真如,此真如本性無染,亦不可言後方淨。(七)遠行地斷障證真,謂菩薩加修一切菩提分法,悟空、無相、無願三昧,即斷細相現行(於一切法執有緣生及執無相)障,證法無別真如(了種種教法,同一真如,而無別相)。(八)不動地斷障證真,謂菩薩加修清淨道行,離心意識,得無生法忍(謂一切諸法,性本不生,而於此法,忍可印證),一切煩惱所不能動,即斷無相中作加行(無相指第七地,謂於無相中加功用行)障,證不增減真如,此真如不隨淨染而有增減。(九)善慧地斷障證真,謂菩薩以無量智觀察眾生境界,皆如實知,得無礙智慧,遍說諸法,普令獲益,即斷利他門中不欲行(謂第八地於無相中,捨離功用)障,證智自在真如,得此真如,能於四無礙智得自在。(十)法雲地斷障證真,謂菩薩以無量智慧,觀察覺了,三昧現前,得大法故,以法身為雲,普周一切眾生,具足自在,即斷諸法中不得自在障,證業自在真如(一切業惑悉得解脫,而與真如之理相應)。 p426
(一)菩薩修行之五十二階位中,指第二十一至第三十位所修之十種利他行。又作十行心。即:(一)歡喜行,菩薩以無量如來之妙德,隨順十方。(二)饒益行,善能利益一切眾生。(三)無瞋恨行,修忍辱,離瞋怒,謙卑恭敬,不害自他,對怨能忍。(四)無盡行,又作無屈撓行。菩薩行大精進,發心度一切眾生,令至大涅槃而無鬆懈。(五)離癡亂行,常住正念不散亂,於一切法無癡亂。(六)善現行,知無有法,三業寂滅,無縛無著,而亦不捨教化眾生。(七)無著行,歷諸塵剎供佛求法,心無厭足,而亦以寂滅觀諸法,故於一切無所著。(八)尊重行,尊重善根、智慧等法,悉皆成就,由之更增修二利行。(九)善法行,得四無礙陀羅尼門等法,成就種種化他之善法,以守護正法,令佛種不絕。(十)真實行,成就第一義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能說,語行相應,色心皆順。
修十行之目的有四:(一)厭有為。(二)求菩提、滿佛德。(三)欲於現在、未來世中救度眾生。(四)求實際、證法如。以是故修諸行。有關菩薩於何階位修此十行,經論或以為三賢位之一,或六種性中之性種性,或五位中之資糧位。〔舊華嚴經卷十一之十行品、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八、大乘義章卷十四、華嚴五教章卷二〕
(二)菩薩之十種修行。即:(一)信,信仰佛、法。(二)悲,拔眾生苦。(三)慈,施樂與眾生,對諸眾生而起眾生緣,知眾生無實體、自性而起法緣,觀五蘊之空而起無緣。(四)捨,行內外二施,令眾生心安。(五)不疲倦,指行世間、出世間之行而不疲倦。(六)知經書,指知五明。(七)知世智,知曉世間實際之事、義。(八)慚愧,恥罪過而生慚愧。(九)堅固力,自守佛道而不退失,更能向上轉進。(十)供養,供養諸佛及如其教說修行。〔舊華嚴經卷二十三、菩薩地持經卷三、卷七、十地經論卷三〕
(三)十行攝善法。即:(一)慈悲行(不殺生),(二)少欲行(不偷盜),(三)淨梵行(不邪淫),(四)諦語行(不妄語),(五)明慧行(不飲酒),(六)護法行(不說人過),(七)息惡推善行(不自讚毀他),(八)財法俱施行(不慳法財),(九)忍辱行(不瞋恚),(十)讚三寶行。〔禪戒篇〕
(四)又指身、口、意所行之十種惡行為,稱為十惡。(參閱「十善十惡」468) p429
指十地菩薩所斷之十種重障,單稱十障。即:(一)異生性障,依煩惱、所知二障分別起之種子而立異生性,障無漏之聖性,入初地見道斷之。(二)邪行障,所知障中俱生之一分及其所起而誤犯之三惡行,乃障極淨之尸羅,入第二地斷之。(三)闇鈍障,所知障中俱生起之一分,令忘失聞思修之法,能障勝定、總持及其所發之三慧,入第三地斷之。(四)微細煩惱現行障,執著諸法實有,無始以來隨身現行,能障四地之菩提分法,入第四地斷之。(五)於下乘般涅槃障,厭生死,樂趣涅槃,障無差別之道,入第五地斷之。(六)粗相現行障,乃執有苦集之染及滅道之淨等粗相而現行之障,能障無染淨道,入第六地斷之。(七)細相現行障,執有生滅之細相而現行之障,乃障妙空無相之道,入第七地斷之。(八)無相中作加行障,令無相觀不任運起,尚有加行之故,障無加行道,入第八地斷之。(九)利他中不欲行障,不欲勤行利樂有情之事,而樂修利己之事,障四無礙解,入第九地斷之。(十)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乃於諸法中不得自在,能障大法智雲及所含藏並所起之事業,入第十地斷之。於十地中修十勝行以斷此十重障,能證得十真如,故菩薩至第十地於法雖得自在,但尚有微細之所知障及任運煩惱障之種子,若斷此等餘障方能入如來地,加此一重障,合稱十一重障。〔解深密經卷四、成唯識論卷九、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八〕(參閱「十地斷障證真」426、「真如」4197) p462
據大寶積經卷十四載,不可盡有三:(一)經法不可盡,如來所說經法隨眾生根機不同,或廣或略,雖以一音宣演,十方普被,故稱不可盡。(二)文字之義不可盡,如來所說經教妙義橫亘十方,豎徹三際,大無不周,細無所遺,是以小根淺智之人不能窺其奧妙,故稱不可盡。(三)所宣訓誨不可盡,如來所宣言教,訓誨眾生,或說大乘,或說小乘,隨類現行,種種設化,利益無量,故稱不可盡。 p528
指因緣、增上緣、等無間緣三依。為法相宗之教義。又作三種所依。係心、心所生起作用時,所依靠之三種緣,相當於四緣中所緣緣以外之三緣,即:(一)因緣依(梵 hetu-pratyaya),又作種子依、根本依。指產生心、心所直接因緣之第八阿賴耶識(所依)中之種子。因緣依廣指通於一切有為法,而種子依則僅限於種子。
(二)增上緣依(梵 adhipati-pratyaya),又作俱有依、俱有所依。係指與心、心所同時存在,而為其所依,給予力量起作用之緣。如眼等五根即是。此可分為四依,即:(1)同境依,前五識以五根為同境依。(2)分別依,指第六識,因意識有分別,故稱分別依。(3)染淨依,指第七末那識。諸識之染污、清淨,均依末那識。(4)根本依,指第八阿賴耶識。此識為起諸識之根本。其中,前五識具此四依,第六識具染淨、根本依,第七識僅具根本依,第八識以染淨依為俱有依。但護法認為所依與依之區別在「依」是廣通於一切有為法,而「所依」則僅限於六根。其後歷來諸家大多以之為正義。
(三)等無間緣依(梵 samanantara-pratyaya),又作開導依。指避開現行位,引導後念心、心所,使其順序生起之前滅意根。為八識在前念消滅時之自類心與心所。四緣中之等無間緣廣通於心所,但開導依則僅限於心王。〔瑜伽師地論卷一、成唯識論卷四、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下本、成唯識論了義燈卷四末、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末〕(參閱「開導依」5313) p568
(一)法相宗將施等十波羅蜜就能修之位地分為三種,略稱三波羅蜜。即:(一)波羅蜜多,地前三賢位之菩薩於初無數劫之間,修施等十波羅蜜,其勢力微弱,不能伏止煩惱,反被煩惱所伏,而煩惱現行,稱為波羅蜜多。(二)近波羅蜜多,初地至七地之菩薩於第二無數劫之間,修施等十波羅蜜,其勢力漸增,不被煩惱所伏,而能伏止煩惱,然故意現行煩惱;以此而故意修行,非任運無功用之修行,稱為近波羅蜜多。(三)大波羅蜜多,八地乃至十地之菩薩於第三無數劫之間,修施等十波羅蜜,其勢力轉增長,能畢竟伏止一切煩惱,而永不令現行,稱為大波羅蜜多。〔解深密經卷四、成唯識論卷九、成唯識論演祕卷三之末〕
(二)就修施等六度依凡夫、二乘、菩薩之別而分三種,又稱三種波羅蜜。即:(一)世間波羅蜜,謂凡夫執於「我、我所」,著「斷、常」二邊,欲求梵天等勝報而所行之有漏事六度。(二)出世間波羅蜜,謂聲聞、緣覺二乘但為自度,欣樂無餘涅槃之空寂所行之六度。(三)出世間上上波羅蜜,謂諸菩薩知萬法唯心,不住六塵,了悟自他同體而不捨一切眾生,為利樂此等故,遠離能施、所施等之分別所行之六度。〔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四、楞伽阿跋多羅寶經註解卷四之下〕 p573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七十五法
《俱舍論》對一切法的分類。此分類法與《成實論》的八十四法、《大乘百法明門論》的百法,同為佛教哲學中最眾所周知的諸法分類法。
七十五法出自《俱舍論》卷四〈分別根品〉第二之二。論中首先指出諸法是俱生的,也就是只要有一法成立,其他諸法必定與之俱生;接著說一切法分成五品;即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法、無為法;七十五法即是色法十一種、心法一種、心所法四十六種、心不相應行法十四種、無為法三種,合為七十五法。因此,七十五法就是《俱舍論》對於一切法哲學性的分類與排列。(參見下頁附表)
此中,色法十一種,即五根、五境及無表色。心法隨所依根及所緣境的不同,而有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名稱,但其體為一,故說心法只有一種。
心所法又稱心所有法,即是各種心理作用,共有四十六種。此中,又依其性質分為六類︰第一類是大地法,有十種,這十種是在任何時處都必與心王俱起的心理作用。第二類是大善地法,有十種,這是隨一切善心而俱起的心所。第三類是大煩惱地法,有六種,是起煩惱心時必俱起的心所。第四類是大不善地法,是起不善心時必俱起的心所,有二種。第五類小煩惱地法有十種,是不通遍於一切煩惱的心所,它們是各別現行,而非一時俱起。第六類為不定地法,這是不屬於前五類的心理作用,有八種。
心不相應行法是不屬於色法、心法,也不
┌色法(十一)────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色境、聲境、
│ 香境、味境、觸境、無表色
├心法(一)─────心王
│ ┌大地法(十)──受、想、思、觸、欲、慧、
│ │ 念、作意、勝解、三摩地
│ ├大善地法(十)──信、勤、捨、慚、愧、無貪、
│ │ 無慎、不害、輕安、不放逸
│ ├大煩惱地法(六)──無明、放逸、懈怠、不信、
│ │ 惛沈、掉舉
七十五法┼心所有法(四十六)┼大不善地法(二)──無慚、無愧
│ ├小煩惱地法(十)──忿、覆、慳、惱、害、恨、
│ │ 諂、誑、懦
│ └不定地法(八)──惡作、睡眼、尋、伺、貪、
│ 瞋、慢、疑
├心不相應法(十四)─得、非得、同分、無想果、無想定、滅盡定、
│ 命根、生、住、異、滅、名身、句身、文身
└無為法(三)────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虛空無為
是心所法的有為法,譬如變化、得失、類概念、文字之類,有十四種。
上述色、心、心所、心不相應行等法都屬於有為法,因為這些都是生滅變化,受因緣支配的。所謂無為法就是離生滅變化,常住絕對的狀態,有三種。
〔參考資料〕 《俱舍光記》卷四;《教乘法數》卷四十;楊白衣《俱舍要義》;李世傑《俱舍學綱要》第二、第三章。
唯識學用語。指七轉識與第八識之互為因果。所謂七轉識是指眼、耳、鼻、舌、身、意、末那等七識。第八識即阿賴耶識。
七轉識中每一識與第八識,於能生、所生及能薰、所薰之情況下,皆互為因果。在能生、所生是種子生現行之關係時,第八識為能生之因,七轉識為所生之果。另外,在能薰、所薰是現行薰種子的關係時,七轉識為能薰之因,第八識為所薰之果。但此等因果俱屬同時,而非異時。《成唯識論》卷二(大正31‧8c)︰
「如契經說︰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此頌意言︰阿賴耶識與諸轉識,於一切時展轉相生互為因果。攝大乘說︰阿賴耶識與雜染法互為因緣,如炷與焰展轉生燒,又如束蘆互相依住。唯依此二建立因緣。」
有關「七轉第八互為因果」之說,本來因緣是以親辦自果,自體辦生為名,其實轉識與賴耶有各別之識體。亦即︰轉識之現行由轉識之自種所生,並非由第八之種子轉識而生。因此,轉識對賴耶的關係,並非種子生現行的因緣。此外,轉識可通善、惡、無記三性;賴耶只限於無記,並不可能有「性決定」之義,兩者既為異類之法,為何又有「引自果」之義﹖若是此等義理不成立,又如何成立現行薰種子之因緣﹖此實為唯識中之疑難。此下擬綜合各家之說稍加論列。
先就種子生現行之因果而言。種子者,本是第八自體分,生果之用,故雖是轉識之自種,仍名為種子賴耶,並非藏識賴耶。亦即種子為識之用,攝用歸體,將賴耶作為轉識之因。而種子與現行之因緣總有二門,一為增上緣門,二為親因緣門。增上緣為持種之自體分,親因緣是所持之自種。二門雖有差別,但若自體分不施力,自種不可能獨自生果。是故,若非自種,即無自體辦生之義。畢竟二門不離,種子生現行之因緣成立。
其次,就現行薰種子之因緣而言,必先確認︰第八絕非能薰;轉識亦絕非所薰。是故第八識之新種,並非第八自薰,而是轉識所薰。亦即第八識為前六、七識所緣,因此約此相分薰而有因緣之義,故於性決定、引自果之義全然無缺。因為相分依本質而言,收於第八識,若隨能緣而言,收於轉識。故依本質觀之,相分能薰習賴耶之種子,而具引自果之義。另外,依本質觀之,無覆之相分,薰習無覆之種子,正是性決定之義。是故現行薰種子之因緣亦有二門︰能薰之體是轉識之自體分,即增上緣;親辦自果之用是相分,即親因緣。雖暫分屬二門,但轉識之自體分若不施力,相分不可能獨生自種;若非相分,亦絕無自體辦生之義。畢竟二門不離,現行薰種子之因緣成立。
然而轉識不止薰成自種,亦可薰成第八識之新種。如或不然,以薰習轉識之自種,對望賴耶為因緣,則有兩法由同種而生之過失。是故將轉識對望賴耶,稱為現行薰種子之因緣時,唯有對望薰第八之種子,方得名為因緣。若薰習自種,是轉識對轉識之因緣,而非對賴耶。然此尚有疑難存在,即轉識作用於第八時,所變現之相分,是轉識之相分,而非第八識本身,既屬異類異性,又為何以彼為親因緣﹖若依本質,名第八識,異熟無記之法則非能薰,故不能名為能薰。通盤而言,就所非難之各點而論,相分雖自無力,但可蒙自體分之力,使相分薰習種子。故彼相分依本質,而名無覆無記之阿賴耶識,以論親辦自果之義。
要言之,互為因果中,由第八識對望轉識,來討論種子生現行的因果時,能生之種子雖為轉識與自種,但第八識所持之種子,皆是第八識自體分之生果作用。故攝用歸體,以第八識為因,而轉識為果。若由轉識對望第八識,來討論現行薰種子之因果時,轉識作用於第八識,所緣之相分,依本質看,是以相分所薰而論因果,並非由轉識所薰之自種而論。如此,於互為因果的關係,來討論轉識之自種,於能生時,攝用歸體,是為第八識之自體分。於所薰時,是當作轉識之自種而薰習,並非第八識之自體。
〔參考資料〕 《唯識論述記》卷三(本);《唯識論了義燈》卷三;《唯識論同學鈔》卷二之四。
原始佛教與部派佛教最具代表性的實踐論。舊譯為三十七道品,或三十七品經。菩提分法,意即有助於菩提(證悟)的修行法。內容可分七類,依次如下︰(1)四念處(四念住),(2)四正勤(四正斷),(3)四神足(四如意足),(4)五根,(5)五力,(6)七覺支(七菩提分),(7)八正道(聖八支道)。
除此七種之外,原始經典中,還提到信、戒、聞、捨、慧五財,再加上慚、愧的七財;少欲、知足、遠離、精進、正念(不忘念)、定、慧、不戲論的八大人覺,以及八正道加上正智、正解脫的十無學法等種種修道法。此暫不贅。上列這七種修道法,是各自獨立的系統,依據任何一種修道法,均可到達開悟的理想。又全部的修道均可歸納為戒、定、慧三學,因此上面提到的七種三十七法全部也可分為三學。總之,三學是修道論最簡單、合理的分類。
有關三十七菩提分法的內容,分述如次︰
(1)四念處︰亦稱四念住,與八正道中的正念相同,即常念不忘身、受、心、法四者無常、苦、無我。亦即持續抱持「一切法(身、心、境)無常、苦、無我」的正確見解。四念處,就個別而言,身是不淨、受是苦、心是無常、法是無我。也就是念頭(意識)安住在無常、苦、無我三者之上。這與五蘊觀在內容上是相同的。
根據原始經典,四念處就是一乘道(eka-yana magga),而由修行的出發點到達最高的悟境,只要依四念處觀來修行也就足夠了。這與依五蘊觀,即可由初步修行以達到最高的悟境的情形是相同的。
(2)四正勤︰與八正道的正精進相同。也譯為四正斷、四正勝、四意斷。將精進努力分為四項目︰(1)努力斷除已起之惡(斷斷)。(2)努力使未起之惡不生(律儀斷)。(3)努力使未起之善生(隨護斷)。(4)努力增長已起之善(修斷)。
善與惡,這裏所謂的善,是指理想的增長,惡是指理想的減退。就佛教而言,有助於聖道的是善,有礙於聖道的是惡,這也是一般社會就倫理的、政治的、經濟的、肉體的健康等面而說的。
如果努力於四正勤,一定能捨惡向善,並一步一步地接近理想。在佛教裏,對惡的努力,不稱為精進,而稱為懈怠。
(3)四神足︰又譯為四如意足。為了得到神通的優異禪定,依其方法,就四方面言之,即四神足︰(1)欲神足,即欲得禪定。(2)精進神足,即努力於得到禪定。(3)心神足,即欲得禪定的守心狀態。(4)思惟神足,即為得到禪定而作的思惟觀察。
(4)五根︰指信、勤(精進)、念、定、慧五個修行項目。「根」即能力。故五根是使眾生傾向理想的五種能力。因有這五種能力,就可由迷的狀態進入悟的狀態。「信」之所以置於五根之首,是因為佛教的實踐道是以信為出發點。由此可知,五根是初學者的修道法。
佛教所謂五根,除以上所提者之外,另有感覺能力的眼、耳、鼻、舌、身五根。此為眼等五根,以區別信等五根。
(5)五力︰前面的五根是指(潛在)能力,而此能力實際發揮出來的具體力量,就是力。在內容上,五力與五根相同,都是信、勤、念、定、慧;就修道立場而言,則五力較五根更進一步。不僅限於信,自有漏的凡夫到無漏的聖者,皆有勤(精進)、念、定、慧,但其中仍有種種不同的階段。
(6)七覺支︰也譯為七覺分、七菩提分,指如下七項︰念覺支(念等覺支)、擇法覺支(擇法等覺支)、精進覺支(精進等覺支)、喜覺支(喜等覺支)、輕安覺支(輕安等覺支、猗覺支)、定覺支(定等覺支)、捨覺支(捨等覺支)。
這裏的覺支或等覺支,是「覺(悟)的部分」,指到達開悟前的修行項目。在三十七菩提分法的七種修行道中,七覺支被認為是最高層次的修行法,這主要與禪定有關。在原始經典中,安般念(數息觀──數出入呼吸以達精神統一)之後修四念處觀,然後再修七覺支,則可證得明(悟的智慧)與解脫,這是頗為有名的。七覺支的項目,簡述如下︰
(1)念覺支︰有念,具有優異的智慧,對很久以前的經驗均可憶持不忘。(2)擇法覺支︰有念而住,依慧去思惟簡擇(分別)所憶持的法。(3)精進覺支︰依慧對法作簡擇思惟,並精進努力。(4)喜覺支︰精進努力者產生精神的法悅。(5)輕安覺支︰產生喜悅者,身心也同時達輕快安樂。(6)定覺支︰身體輕快安樂者,可達心之統一。(7)捨覺支︰平等地觀察已得統一的心。
(7)八正道︰指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等八種原始佛教以來的修行法。請參閱「八正道」條。(取材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一︰「三十七菩提分法」表解
「三十七菩提分法」表解
┌四 念 處──四念位
│四 正 勤──煖 位┐
│四如意足──頂 位┤
三十七品┤五 根──忍 位┼─四善根
│五 力──世第一┘
│七 覺 支 初 果──見 道
└八 正 道 修 道
┌觀身不淨─┐
┌四 念 處┤觀受是苦 │ 念─┐
│ │觀心無常 │ 擇 │
│ └觀法無我─┘ ──進 │
│ ┌未生惡令不生┐ ┌喜 ├七覺支
├四 正 勤┤已生惡令滅 │ 戒 │輕安│
│ │未生善令生 │ │定 │
三十七品與│ └已生善令長─┘ └捨─┘
三學廣略 │ ┌欲如意足─┐ 定 ┌正見┐
├四如意足┤念如意足 │ └正思│
│ │進如意足 │ ┌正語│
│ └慧如意足─┘ 慧 │正業├八正道
│ ┌信根信力 └正命│
├五根─┐│進根進力 精進│
│ ├┤念根念力─┐ ┌正念│
└五力─┘│定根定力─┘ └正定┘
└慧根慧力──
◎附二︰黃懺華〈三十七菩提分法簡介〉
三十七菩提分,舊譯作三十七道品,新譯作三十七菩提分,也有稱三十七覺分、菩提分法、品,乃至三十七助道法等異名。修此三十七種法門是趣向於菩提之行。即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支七科,總計七科有三十七個項目,所以叫作三十七菩提分。菩提,舊譯作道,新譯作覺;分的意義是支分,又是因。《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及《俱舍論》卷二十五,把菩提解釋作「盡智(自知我已知苦,乃至我已修道)」、「無生智(自知我已知苦不應更知,乃至我已修道不應更修)」,即究竟覺了四聖諦境的智慧。四念住等三十七種,是隨順和趣向這種智慧的行法,所以都叫菩提分。如《婆沙》說︰「問︰何故名為菩提分法﹖菩提分法是何義耶﹖答︰盡、無生智說名菩提,已究竟覺四聖諦故。若法隨順此究竟覺,勢用增上,此中說為菩提分法。」
又《俱舍》說︰「盡、無生智說名為覺,隨順者別立三菩提︰(一)聲聞菩提,(二)獨覺菩提,(三)無上菩提;無明睡眠皆永斷故,及如實知已作已事,不復作故(《俱舍論記》卷二十五說︰已作已事是盡智,不復作故是無生智),此二名覺,三十七法順趣菩提,是故皆名菩提分法。」
《說無垢稱經疏》說菩提是所求的佛果,分的意義是因,四念住等三十七法,是能求得佛果的原因,所以叫作菩提分。如《疏》說︰「菩提覺義,所求佛果;分是因義。此三十七為覺果因,名菩提分。」《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上也說︰「菩提分法者,菩提云覺;正是所求;分者因也,亦支分義。三十七法順趣菩提,菩提之分名菩提分。」
關於道品的解釋,舊譯時代各家大都說道以能通為義,品是品類,四念住等三十七種,是能通到涅槃的道法,所以叫作三十七道品。如《大乘義章》卷十六說︰「言道品者,經中亦名為菩提分,亦名覺支,(中略)云何名道﹖通義名道。(中略)品謂品別,道行差異故名為品。」
(1)四念住︰新譯四念住,舊譯作四念處,還有四意止(安世高)等異譯,是四種觀法︰(1)身念住,(2)受念住,(3)心念住,(4)法念住。身念住是以身為對境修不淨觀,受念住是以受為對境修苦觀,心念住是以心為對境修無常觀,法念住是以法為對境修無我觀。凡夫攀緣色蘊的身,受蘊的受,識蘊的心,想、行二蘊的法四種境,起四種顛倒妄見,謂身為淨,言受是樂,執心是常,計法為我,由此生起貪愛無明。為對治這四種顛倒,用聞思修所生能觀的智慧,於一切身、一切相正觀察、正推求,隨觀隨覺了身五種不淨(生處、種子、自性、自相、究竟),推求是無常、苦、空、無我,破除於不淨處而起淨想的顛倒。其次於受隨觀隨覺了三受(苦、樂、不苦不樂)皆苦,實無有樂,推求是無常、苦、空、無我,破除於苦處起樂想的顛倒。其次於心隨觀隨覺了心生滅流注,剎那不停,猶如幻事,實相不可得;也以無常、無我等推求,破除於無常處起常想的顛倒。其次於法隨觀隨覺了五蘊諸法從因緣和合而生所以不自在,不自在所以無自性,無自性所以無我;破除於無我處起我想的顛倒。如《大智度論》卷十九說︰
「身念處,受、心、法念處,是為四念處,觀四法四種︰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是四法雖各有四種,身應多觀不淨,受多觀苦,心多觀無常,法多觀無我。何以故﹖凡夫人未入道時,是四法中邪行起四顛倒︰諸不淨法中淨顛倒,苦中樂顛倒,無常中常顛倒,無我中我顛倒。破是四顛倒故,說是四念處。破淨倒故說身念處,破樂倒故說受念處,破常倒故說心念處,破我倒故說法念處。」
又《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說︰
「又為對治四顛倒故,世尊建立四種念住。謂為對治於不淨中計淨顛倒,立身念住。以佛世尊於循身念住中,宣說不淨相應四淡泊路(四淡泊路,指作青瘀、變赤、骨鎖、散壞四種外身不淨觀。《瑜伽論記》卷六(下)說這有兩種意義︰一種是置死屍處寂寞無人,所以叫作淡泊;往彼處所,所以叫作路。一種是涅槃寂靜,所以叫作淡泊;作不淨觀能至涅槃,所以叫作路),若能於此多分思惟,便於不淨斷淨顛倒。為欲對治於諸苦中計樂顛倒,立受念住。以於諸受住循受觀,如實了知諸所有受皆悉是苦,便於諸苦斷樂顛倒。為欲對治於無常中計常顛倒,立心念住。以能了知有貪心等種種差別,經歷彼彼日夜剎那瞬息須臾非一眾多種種品類心生滅性,便於無常斷常顛倒。為欲對治於無我中計我顛倒,立法念住。由彼先來有有我見等諸煩惱故,無無我見等諸善法故,於諸蘊中生起我見。以於諸法住循法觀,如實了知所計諸蘊自相共相(了知諸蘊唯有法性,各各別異,都無有我,名了自相;了知諸蘊同是無我,名了共相),便於無我斷我顛倒。」
這四法,依《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及《俱舍論》卷二十三,以慧(即大地法中慧心所)為體,身等四法是所觀境,慧是能觀,由慧令念(即大地法中念心所)住身等四法,即由慧力令念心所於慧心所所觀境,能明念不忘,所以於慧立念住的名稱。如《婆沙》說︰「問︰此體是慧,何故世尊說為念住﹖答︰慧由念力得住所緣,故名念住。或此慧力令念住境,故名念住。」《俱舍》說︰「何緣於慧立念住名﹖毗婆沙師說︰此品增故,是念力持慧得轉義,如斧破木由楔力持。理實應言慧令念住;是故於慧立念住名。隨慧所觀能明記故。」
《成實論》說起初是念性,末了是慧性;如〈立無數品〉(卷五)說,一念有五種名,所謂念處、念根、念力、念覺、正念。又〈四諦品〉(卷二)說,從念生慧,觀身無常等,叫作念處。所以《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及《對法論》卷十,兼取念、慧二法為體。如《瑜伽》說︰「若慧若念,攝持於定,是自性念住。」《對法論》說︰「念住自體者,謂慧及念。」
(2)四正斷︰新譯四正斷,又作四正勝,舊譯作四正勤,還有四意斷(《長阿含經》、《中阿含經》、《雜阿含經》也作正斷)等異譯。所謂四正斷︰(1)於已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2)於未生惡不善法,為不生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3)於未生善法,為令生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4)已生善法,為欲令住,令不忘失,令修圓滿,令倍修習,令其增長,令其廣大,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
簡單地說,即於已生的惡不善法,為令斷滅,精勤修習;於未生的惡不善法,為令不生,精勤修習;於未生的善法,為令生起,精勤修習;於已生的善法,為令堅住不忘,倍復增廣精勤修習。依《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及《對法論》卷十等說,行者於四念住,觀行已經串習,已經能夠除遣粗重的煩惱,已經能夠了別通達善法和不善法,接著為令所有已生的惡不善法斷滅,為令所有未生的惡不善法不生,為令未生的一切善法生起,為令已生的一切善法堅住不忘;先起樂欲,由樂欲而戒勉策勵,發起正精進。假如在對治惡不善法或修習善法觀行時,發生沉沒(惛沉)的現象,就用淨妙等作意策練心令高舉;假如發生掉舉的現象,就用內證略攝門制持心令下沉;這就叫作四正斷。
依《大智度論》卷十九也說到修四念處(即四正斷)觀時︰假如懈怠心起,五蓋等煩惱覆心,離信等五種善根;此等不善法假如已生,為令斷滅,一心勤精進,方便除斷令盡;假如未生,為不令生,一心勤精進,方便遮止不令得生。在修四念處觀時︰信等五種善根假如未生,為令得生,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生;假如已生,為令增長,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不退失,增長成就。這就叫作四正勤。這四法都以精進為體,由義用不同,把它分作四種,在正修習斷惡修善的分位中,此能斷除懈怠,所以叫作正斷;在正持策身語意三業中,以此為最勝,所以叫作正勝,一心勤修,所以叫作正勤。
(3)四神足︰新譯四神足,舊譯作四如意足(安世高也譯作神足),是四種定。(1)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欲神足;(2)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勤神足;(3)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心神足;(4)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觀神足。欲是希求,由欲樂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欲力所引發的定,叫作欲三摩地。謂行者先生起樂欲,繼而於所有障礙三摩地的惡不善法,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它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生起專注一境的心念;又於所有修習三摩地的善法,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它的自性、因緣、功德及出離,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修習,接觸心一境性,這叫作「欲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勤是勤策,由勤策的增上力所得的三摩地,即由勤力所引發的定,叫作勤三摩地。為令所有能隨順惡不善法的所緣境界未生的不生、已生的斷滅,自己策發,自己勉勵,發起正勤,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那個所緣境界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生起心一境性,這叫作「勤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心是所依,即心所所依;一說定能攝心,所以叫作心。由心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心力所引發的定,叫作心三摩地。例如又策動各種下劣(惛沉)心,或者又制止各種掉舉心,又時時修習心無染污,心平等性的增上捨(行捨),由此因緣,於所有惡不善法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又於所有善法的自性、因緣、功德及出離,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生起心一境性。這叫作「心增上力所得三摩地」。觀是觀察,由觀察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觀力所引發的定,叫作觀三摩地。已經能令所有惡不善法都不現行,更思惟現在是不是還有惡不善法而不覺知,還是已經沒有惡不善法而不覺知﹖應當普遍詳審的觀察。由此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所有惡不善法的斷與未斷,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觸證心一境性。這叫作「觀增上力所得三摩地」。
在正修習這四種三摩地中,為要永斷所有隨眠,為圓滿成辦三摩地,有八種斷行,又叫作八種勝行,即欲、策勵、信、安(輕安)、念、正知、思、捨(行捨)。成就三摩地的斷行,所以叫作「斷行成就」。出世間法最勝自在,叫它作勝行。這四種三摩地,能得能證出世間法,所以叫做神足(瑜伽義)。或者所有思求、所欲願,一切如意,所以叫作神。能引發神,所以叫作足(婆沙義)。或者神是說諸神靈勝妙的功德,這四種三摩地,為諸神靈妙德所依止,所以叫作神足(俱舍義)。四如意足是︰{1}欲為主得定,叫做欲如意足;{2}精進為主得定,叫作精進如意足;{3}心為主得定,叫作心如意足;{4}思惟為主得定,叫作思惟如意足。依《大智度論》卷十九說,前四念處中修實智慧;四正勤中,修正精進,緣精進故,智慧增多,定力小弱。現在獲得四種定以攝心,使智力定力相等,所願皆得,所以叫作如意足。
(4)五根︰五根,新舊譯語相同︰{1}信根,{2}精進根,{3}念根,{4}定根,{5}慧根。所謂信是指於三寶四諦等中深忍樂欲,叫作信。信根是由世間道令心清淨潔白,離隨煩惱,安住正真,獲得不動之後,求修習諦現觀的方便,起增上信。所謂精進,是指於斷惡修善事,精勤策勵,勇銳堅猛,叫作精進。精進根是依信根於諸諦生忍可之後,增進勇猛,與信俱行。所謂念,是指於曾所受境,令心明記不忘,叫作念。念根是依精進根於諸諦發起正勤之後,明記不忘,與精進俱行。所謂定,是指於所觀察境平等持心,令心專注不散,叫作定。定根是依念根已經於諸諦繫念之後,心住一境,與念俱行。所謂慧,是指於所觀察境,簡擇是非,分別善惡,叫作慧。慧根是依定根已經於諸諦得定之後簡擇諸法,與定俱行(見《顯揚聖教論》卷二,《對法論》卷十六)。
又信道及助道法,叫作信根;修行道及助道法時,勤求不息,叫作精進根;繫念道及助道法,更無他念,叫作念根;於道及助道法一心繫念不散,叫作定根;為道及助道法觀無常等十六行,叫作慧根(見《大智度論》卷十九)。根是增上的意思,信能生起出世間法,從而能次第生起精進、念、定、慧等法;精進能展轉生起念、定、慧等法,慧能生起出世間法,勢用增上;所以叫作五根。這五法都有能生的意思,信等五法,能生一切善法,所以叫作五根。
(5)五力︰五力即前五根,新舊譯語相同︰{1}信力,{2}精進力,{3}念力,{4}定力,{5}慧力。信根增長,能破諸疑惑。精進根增長,能破種種身心懈怠。念根增長,能破諸邪念。定根增長,能破諸雜亂想。慧根增長,能破諸惑。如此,信等五根,有殊勝的勢用。能損減所對治的不信等障,不為不信等法所屈伏;所以轉稱作力。
(6)七覺支︰新譯七覺支,又作七遍覺支、七等覺支;舊譯七覺分、七菩提分,又作七覺意(安世高《長阿含經》)等。七覺支是︰{1}念覺支,{2}擇法覺支,{3}精進覺支,{4}喜覺支,{5}輕安覺支,{6}定覺支,{7}捨覺支。《顯揚聖教論》卷二說︰念覺支是說於諦(真諦)明瞭、於諦不忘。擇法覺支是說於諦解瞭、於諦覺悟。精進覺支是說於諦心勇。喜覺支是於諦心悅。輕安覺支是說於真諦中身心堪住。定覺支是於真諦中心住一境。捨覺支是說於真諦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轉動性。這七種覺支,都後依止前,與前俱行,如擇法依止念,與念俱行;乃至捨依止定,與定俱行。《法蘊足論》卷八十九說︰修習四念住時,安住正念,明記不忘,叫作念覺支。由念於善不善、有罪無罪、勝劣、黑白諸法簡擇極簡擇,叫作擇法覺支。由擇法勤修精進,勵意不息,叫作精進覺支。由精進發生殊勝的欣喜,遠離愛味,叫作喜覺支。由喜身心輕安,遠離粗重,叫作輕安覺支。由輕安而受樂,由受樂而心住等住乃至心一境性,叫作定覺支。由定能滅貪憂,住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警覺寂靜住性的增上捨,叫作捨覺支。
又《成實論》卷二說︰學人失念則起煩惱,繫念善處才能捨離過失,叫作念。繫念先前所修習的正見,叫作擇法。精勤擇法不捨,叫作精進。從事精進時,煩惱減少,心生歡喜,叫作喜。心喜的緣故,身得猗樂,叫作猗(輕安)。身得猗樂的緣故,心得寂定,叫作定。此定不沒(惛沉)不發(掉舉),其心平等,叫作捨。又此定得無學果,斷憂離喜,叫它作捨。《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說︰覺是說究竟覺,即無生智;或者是說如實覺,即無漏慧;這七法是它的支分,所以叫作支。《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也說如實的覺慧用這七法為支,所以叫作覺支。
《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卷十九釋七覺分說︰用智慧觀察諸法時,能簡別真偽,不刷偽之法,叫作擇法覺分。修諸道法時,能覺了不修無益苦行,而於真法中常能專精一意,無有間歇,叫作精進覺分。心契悟真法而獲得歡喜時,能覺了這種歡喜不從顛倒之法生,而住在從真法生的歡喜,叫作喜覺支。斷除諸見煩惱時,能覺了除去諸虛偽法,而不損害真正的善根,叫作除覺分。捨離所見念著之境時,能覺了所捨離之境,虛偽不實,永不追憶,叫作捨覺分。發諸禪時,能覺了諸禪虛假,不生見愛妄想,叫作定覺分。修諸道法時,能覺了常使定慧均平,若心沉沒,應當思念用擇法、精進、喜三種覺分觀察令起;若心浮動,應當思念用除、捨、定三種覺分收攝令定;叫作念覺分。《大智度論》說無學的實覺,這七事能到,所以總叫覺分。《成實論》也說菩提是稱呼無學智,修習這七法,能獲得菩提,所以叫它作菩提分。
(7)八支聖道︰新譯八支聖道,又作八聖道支、八道支等;舊譯作八正道、八正道分、八聖道、八直聖道、八聖賢道(《長阿含》)等。
{1}正見,{2}正思惟,{3}正語,{4}正業,{5}正命,{6}正精進,{7}正念,{8}正定。正見,是說遠離一切顛倒的正觀。《大智度論》卷十九說,正見是智慧,如在四念處、慧根、慧力及擇法覺分中所說。《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說,覺支時所獲得的真覺,及獲得真覺以後用智慧安立,如所證得而覺了(依玄奘法師的解釋,是在真七覺支時所獲得的真擇法覺,及獲得真擇法覺以後,在相見道用後得智安立觀行,如在真見道所證得而覺了。見《瑜伽論記》卷七下);這兩種覺合起來,叫作正見。又說,正見是把世間慧、出世間慧總合作一種(卷六十二),又說正見是能通達真實法(卷八十三),是能了知四聖諦(卷八十四)。《顯揚聖教論》卷二也說在見道中獲得遍覺支時,見清淨;及在修道中安立以後獲得遍覺支,見清淨;把這兩種總合起來作正見。
正思惟,是說遠離一切邪分別,籌量義理的如法思惟。《瑜伽師地論》說︰由正見的增上力所起出離、無恚、無害的分別思惟,叫作正思惟。《顯揚聖教論》也說是依止正見和正見俱行的離欲思惟、無恚思惟、無害思惟。
正語,是說遠離一切語過的正言說。《瑜伽師地論》說由正見的增上力,起善思惟,由善思惟發種種如法的言論,叫作正語。《顯揚聖教論》卷二說聖愛戒所攝離虛誑語、離離間語、離粗惡語、離雜穢語的四種語業,叫作正語。
正業,是說遠離一切身過的正施作。《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說,是用無漏的智慧除捨身一切邪業所攝的清淨正身業。《瑜伽師地論》說,如法求衣服、飲食、坐臥具、醫藥、什物,往來進止,正知而住,叫作正業。《顯揚聖教論》說聖愛戒所攝離斷生命、離不與取、離欲邪行的三種身業,叫作正業。
正命,是說遠離以各種邪因緣而自養活的清淨正命。《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說,是用無漏的智慧除捨五種邪命的正生活。五種邪命是{1}為利養詐現奇特,{2}為利養自說功德,{3}為利養占相吉凶為人宣說,{4}為利養高聲現威,令人畏敬,{5}為利養稱說自己所得的供養以動人心。《瑜伽師地論》說如法追求衣服、飲食,乃至什物,遠離一切起邪命的惡法,叫作正命。《顯揚聖教論》說聖愛戒所攝遠離邪命惡法,叫作正命。
正精進,是說遠離種種身心懈怠,止惡作善,勇猛向解脫邁進的正方便。《大智度論》說正精進(論作正方便)如在四正勤、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中所說義同。《瑜伽師地論》說依止正見乃至正命而勤苦修行的行者,發起所有欲樂、正勤等勇猛的勢力,策勵其心,相續不斷;叫作正精進。《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四念住乃至五力中欲樂、正勤、策勵、勇猛、堪住、難制,心正奮發,相續精進性;叫作正精進。
正念,是說遠離邪念,憶持正法,明記不忘的正思念。《瑜伽師地論》說成就正精進的行者,由四念住的增上力,獲得無顛倒的九種行相所攝的正念,叫作正念。九種行相即九種心住,是內住、等住、安住、近住、調順、寂靜、最極寂靜、專注一趣、等持(見《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及《對法論》卷十)。《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擇法以次六種覺支中,念及正念、隨念、諸念、不忘念,心明了性,叫作正念。
正定,是說遠離諸雜亂想,住心不亂,堅固攝持,無漏清淨的禪定。《瑜伽師地論》說,由四念住的增上力所獲得的正念。能攝持九種行相的心住,叫做正定。《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擇法等覺支中,正念所攝心住、安住、近住、正住、不亂不散,正攝持奢摩他(止),心住一境性,叫做正定。《瑜伽師地論》說,已見迹(見道)的有學聖者,由八支所攝行迹的正道,能斷一切煩惱,能於解脫究竟作證,所以叫作八支聖道。《俱舍論》卷二十五說這八法是直往涅槃城的道路,所以叫作八聖道支。《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說,「所履通達」叫作道,這八法是道的支分,所以叫作八道支。《法界次第初門》說,這八法不依偏邪而行,都叫作正;能通到涅槃,所以叫作道。
《俱舍論》卷二十五說,這三十七法,實體只是十種,即慧、勤、定、信、念、喜、捨、輕安、戒、尋。四念住、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九法,以慧為體。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正精進八法,以勤為體。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八法,以定為體。信根、信力二法,以信力為體。念根、念力、念覺支,正念四法,以念為體,喜覺支一法,以喜為體。捨覺支一法,以行捨為體。輕安覺支一法,以輕安為體。正語、正業、正命三法,以戒為體。正思惟一法,以尋為體。然而《瑜伽論記》卷七(上)說︰依大乘,正思惟即慧所攝,並非以思為體,所以實體只是九種。但是《大智度論》卷十九,也說三十七品,以信、戒、思惟、精進、念、定、慧、除、喜、捨十法為根本。
釋迦牟尼佛在鹿野苑初轉四諦法輪所說的道諦,是八支聖道;後來更增加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及七覺支作三十七菩提分,所以三十七菩提分是從八支聖道發展的。
〔參考資料〕 《摩訶般若波羅蜜多經》卷十八;《賢劫經》卷四;《法華經》卷七;《優婆塞戒經》卷二;《觀佛三昧海經》卷二、卷七;Har Dayal《TheBodhisattva Doctrine in Buddhist Sanskit Literature》。
(一)從宗教倫理的立場,一切法可分為善、惡、無記等三類︰對於現世、來世和自他都是順益的,如信等善心及善心所起的一切善根,是為善性。對於現世來世和自他都是違損的,如貪等惡心所起的一切惡業,是為惡性。非善非惡為中庸之法,是益是損,不能預測,是為無記性。關於三性與眾生之行為的關係,小乘有部與大乘瑜伽行派,皆有繁瑣、複雜的析論。茲略述如次︰
據《俱舍論》卷十三所載,善不善性又各分成︰勝義、自性、相應、等起等四類。此中,勝義善,謂真解脫,擇滅涅槃。蓋涅槃,即安穩不動,一切法中其體最尊,故獨標名勝義善。自性善,謂慚、愧及無貪、無瞋、無癡等三善根。不待相應及其餘之等起,其體性本善猶如良藥,故名自性善。相應善,謂能與自性善相應方成善性的心、心所;若與慚等不相應,則善性不成,故名相應善。等起善,謂由自性及相應善所等起之法,譬如牛飲甘草之汁所引生甘美之汁。
不善性的四種法之中,勝義不善,謂生死之法。生死中諸法皆以苦為自性,極不安穩,猶如痼疾。自性不善,謂有漏法中的無慚、無愧、貪等三不善根,其體不善,猶如毒藥。相應不善,謂能與自性不善相應的心、心所法,如滲毒之水。等起不善,謂由自性及相應不善所等起之法,如飲毒藥汁所引生之毒乳。關於無記的類別,諸論所說不一,或說一種,所謂勝義無記;或說二種,即勝義與自性無記;或說四種,即︰異熟、威儀、工巧、通果;或說五種,即於前四種上,加一自性無記。
又,《俱舍論光記》卷二謂(大正41‧35c)︰
「善略有三︰(一)生得;(二)加行,謂聞、思、修;(三)無漏,謂學、無學、勝義。就無漏中,前二有為無漏,後一無為無漏。善總有七︰(一)生得,(二)聞,(三)思,(四)修,(五)學,(六)無學,(七)勝義。不善唯一,無記有二︰(一)有覆,(二)無覆。就無覆中有六︰(一)異熟,(二)威儀,(三)工巧,(四)通果,(五)自性,(六)勝義。前五有為無記,後一無為無記;並前有覆,總有七種。」
總此十五種(善七、不善一、無記七),以分別十八界七十五法之三性,則十八界中,眼等五根與香味觸三者屬無記性。七種無記中,不通有覆、勝義,而異熟無記有異熟五根與香味觸,威儀、工巧、通果無記唯有香味觸,自性無記有長養五根、香味觸及外香味觸。
色聲二界若屬善心力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善;若屬不善心力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不善;若屬無記心力所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無記。此外,非等起的色聲,亦屬無記。若更作分別的話,生得、聞思、不善及有覆皆通色聲;無覆中,異熟唯有色,威儀、工巧、通果、自性皆通色聲。眼等六識若與無貪等相應,則名為善;與貪等相應則名不善,其餘皆名無記。若再分別,則生得善通七心界,聞、思、修、學、無學屬意界及意識界;不善屬七心界,有覆屬眼耳身識、意界、意識界;異熟、威儀、工巧屬七心界,通果屬眼耳識、意界、意識界,不通自性無記。
又,法界之中,總有六十四法,此中無貪等、與無貪等相應者、與之等起者以及擇滅等,皆名為善;貪等、與貪等相應者、與之等起者,皆名不善;餘者名為無記。若更分別之,生得有三十法,聞思二十八法,修三十法,學無學二十八法,勝義善一法,不善四十二法,有覆三十法,異熟二十一法,威儀工巧十八法,通果十七法,自性十法,勝義無記有二法。
此外,《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三謂善有十三種,即︰自性善、相屬善、隨逐善、發起善、第一義善、生得善、方便善、現前供養善、饒益善、引攝善、對治善、寂靜善、等流善。該論卷四謂不善有十二種,即︰自性不善、相屬不善、隨逐不善、發起不善、第一義不善、生得不善、方便不善、現前供養不善、損害不善、引攝不善、所治不善、障礙不善。又謂無記有十四種,即︰自性無記、相屬無記、隨逐無記、發起無記、第一義無記、生得無記、方便無記、現前供養無記、饒益無記、受用無記、引攝無記、對治無記、寂靜無記、等流無記。
此中,五蘊、十界、四處一部分屬善,一部分屬不善;其餘的八界、八處以及不屬善不屬不善的蘊界處皆屬無記。十界,謂十八界中的七心界加上色、聲、法界。四處,謂十二處中的色、聲、意、法。八界八處,謂五色根與香味觸。此上所判與《俱舍》所說相同。至於《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則立無漏善蘊、加行善蘊、生得善蘊、不善蘊、有覆無記蘊、異熟無記蘊、威儀無記蘊、工巧無記蘊、變化無記蘊與自性無記蘊等十類別,就五蘊而廣分別百法之性。其所說與《俱舍》等所說互有異同。
茲表列三性及三性與心所如次︰
三性:
┌善 性────────不染污性──劣慧……一切種冥
│ 無覆無記
三性門─┤無記性 二性門
│ 有覆無記
└惡 性────────染 污 性──煩惱……諸 冥
三性與心所:
┌自性善──無貪、無瞋、無癡、慚、愧
│相應善──大地法九(除慧)、尋、伺、悔、眠、信、勤、行捨
┌ 善┤ 、不實、輕安、不放逸(與自性善相應)
│ │等起善──身語表、無表、得、四相、無想定、滅盡定
│ └勝義善──擇滅無為
│ ┌自性不善──貪、瞋、癡、無慚、無愧
三性┤ │相應不善──十大地法、大煩惱地法五(除無明)、尋、伺、慢、
│不善┤ 疑(與自性不善心相應)
│ │等起不善──身語表、無表、得、四相
│ └勝義不善──生死法
│ ┌有覆無記┬─十大地法、貪、慢、疑、憍、六大煩惱
└無記┤ └─眠、諂、誑、尋、伺、得、四相
│ ┌─異熟無記┬─命根、同分、無想果
└無覆無記┤ 威儀無記┤
│ 工巧無記┼─十大地法、尋、伺、眠、得、四相
└─變化無記┘
(二)唯識學所說的諸法的三種存在形態或層次︰又稱三自性。即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與圓成實性。
(1)遍計所執性︰遍計為「周遍計度」義。所執是指對象。即於因緣性諸法,不能看到其本然的真相,而浮起主觀的、虛妄的揣度,加上我法的妄執所現的對象。若加以細別,則有能遍計、所遍計與遍計所執性三重。能遍計,謂意識遍對客觀的事物,起實有的計度,即主觀的迷情。所遍計,謂被能遍計的意識所周遍計度的客觀對象。遍計所執性,謂由能遍計心現於所遍計之上的實有妄境。
(2)依他起性︰「他」,指因緣而言。一切有為法都是依因緣而現起的。即心心所法必具因緣、增上緣、等無間緣與所緣緣四緣,色法則須依因緣與增上緣二緣。既是依因緣和合而存在,所以非固定的實有,而是如幻假有的法。然而,雖屬假有,但與遍計所執性之僅現於妄情,且體性皆無之狀況不同。
(3)圓成實性︰圓為圓滿,成為成就,實為真實義。指遍滿一切處而無缺減,其體不生不滅而無變異,且真實而不虛謬,為一切諸法實體實性的真如法性,亦即所謂依他起的根本體性。
為說明以上三性關係,《攝大乘論》以蛇繩為譬喻,說︰如暗中有人懷恐怖之念,見繩而誤以為蛇,此蛇現於恐怖之迷情上,係體性都無之法,此喻遍計所執性。繩是因緣假有的,此喻依他起性。繩之體為色、香、味、觸等四塵,此喻圓成實性。換言之,遍計所執性如繩上的蛇,祇存在於對依他起性的謬見之上,是無實體的。依他起性亦如依四塵所成的繩一樣,只是現於圓成實性之上的假相,故觀其實體,畢竟是無自性的。
要之,宇宙萬有,不論色心依正,不分迷悟染淨,皆是由因緣現起的如幻假有的東西。然而,猶如波由水而起,繩依麻而存,此依他起的現象,不可無其實體,此即是圓成實性的真如。
因此,依他起性即現象,圓成實性是實體,現象法雖是差別、無常的、假有的,然而,實體是平等的、常住的、不變的,且是真有的。祇因我人被無始以來的我法妄執所蒙蔽,不但不能觀照萬有的實體,且對那無自性,如幻假有的依他現象,分別計度,執為實法,此即遍計所執性。
所以,若藉修行的功力,空我法的妄執,離實有的計度,則能證知萬有的如幻假有,依他起性的真相自然顯出,而實體的圓成實性也會全然顯現。
三性的關係,可以說是把宇宙萬有從迷悟的見解作三方面的說明。每一法,若從我人常情上說,是遍計所執,若從因緣所成上言,是依他起性,若從其實體上觀,則是圓成實性。倘拂去妄執,便知除依他起外無宇宙萬有;若離開圓成實性的本體,亦無依他起法。如此,圓成實性的真如與依他起法,相依不離,兩者不異。又,圓成實性為本體,依他起性為現象,一為無為不生滅法,一為有為生滅法,兩者非一。
(三)指阿羅漢三性︰即斷性、離性、滅性三者。語出《成實論》卷十四。斷性、離性,謂阿羅漢明帝住的有餘涅槃。即一切煩惱斷盡,謂斷性;離六界欲,謂離性。滅性者,謂五陰相續斷滅,入無餘涅槃。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 (摘錄)
所謂「三性說」,就是隨名言區別而來的,(1)以名言表示而執為實有,這樣所得的認識是不實在的分別,謂之「遍計所執性」;(2)遍計執亦非憑空而來,是有所依的,它所依的自性,謂之「依他起性」(即依各種因緣而生起);(3)安立在依他起性上的遍計執當然是不真實的,去掉它就能得到諸法的真實性,這樣所認識的,最完備,也最真實,謂之「圓成實性」。所以,從自性緣起說來看,理解諸法的實相,就要詳細分別三性,對實相的認識,也就是對三性的認識。
三性聯繫到「有」「無」的概念看,遍計所執性是出於遍計的執著,所以是「無」。依他起性是遍計生起的依據,因而是「有」,不過它與遍計相順(它的生起是由於遍計執的種子,生起以後又有遍計執的安立),因此,這個有不是實有,而是「假有」。到了圓成實,才可以說是「實有」。這樣認識三性,非但對「有」「無」有了正確的認識,而且對「有」的「假」「實」也有了正確的認識,這是無偏見的認識,謂之「中道觀」。這樣的中道觀,比之龍樹所說就更進了一步。後來陳那還用比喻做了生動的解說︰如夜行見繩,誤認為蛇;以後看清了,才知是繩非蛇;再仔細看,知道繩是麻做的。這種有次第的認識,就很好地說明了三性︰見繩誤認,是遍計執,繩體由因緣生,則是依他起,認識繩為麻所製成的,則是圓成實。這一比喻還說明了無、假有、實有的關係︰本來沒有蛇是「無」,乍看繩是蛇,雖是假象,但還是有,卻是「假有」。從而也說明了依他起與偏計執相順的關係。
無著的中道觀就是把三性這樣統一起來的認識,並認為這是唯一的達到真理的認識。顯然,這些說法與以前的學說有聯繫,其源可以一直上溯到《般若經》,只是經文沒有提得這麼明確罷了。無著自己也說他的三性說來自《般若經》,並把它與《般若經》的道理加以會通(見《攝大乘論》)。他說,《般若經》講的空、無,不是泛泛之談,而是指一切法的遍計執;講的如幻如化,是指的依他起性,有而不實;還講到知行均清淨,使人在理解上得到正確認識,在實踐上得到解脫,即所謂「法性本淨」(包括得到清淨的手段在內)等等,就指的圓成實性。還可以這樣說,不用三性去解釋經中這些道理,便解釋不透,三性說乃是《般若經》的義理必然的歸宿。
《般若經》後來仍有發展,如《大品般若》第二分末中,又新出了〈慈氏問品〉。這一品說,一切法(如色法)都有三類分別,即遍計的(色)、分別的(色)、法性的(色)。這與三性說,不僅道理一致,連名稱也幾乎一致了。這一品,在羅什、玄奘的譯本中都沒有,西藏譯本雖有,但在目錄中也說明它是後出的。另外,無性寫的《攝大乘論釋》中引用了這一品關於三性的說法,可見在無性時代,這一品已經有了。這些都可證明〈慈氏問品〉是後來加上去的。其實,《般若經》有了空無、如幻如化、法性本淨等道理,即足以證明三性說出之《般若經》了,有無此品,關係不大。
以上所講的三性說,乃是無著、世親學說的特點之一。
三性說的中心是依他起性。《菩薩地》只說到「假說自性」和「離言自性」兩方面,無著、世親嫌其簡單,還不足以說明認識的關係,因而又加上了「依他起」作為兩者的樞紐,這樣,「依他起」便成了三性說的中心。依他起指的就是一切法,樹立了依他起便把一切法都繫屬於一心了。所謂「他」,就是各種法的名言(概念)種子,都藏在阿賴耶識裏,依阿賴耶而存在。這些種子的現行,便產生了森羅萬象的世界(一切法)。
◎附二︰霍韜晦〈唯識五義〉(摘錄)
三自性是唯識學派提出來的剖示存在的三個概念,也是唯識宗立教的基本原則之一。從思想淵源上說,存在問題本來一向為佛教所重,人生的痛苦即來源自對存在理法的無知。由此追尋,到般若、中觀時代,始發現最高的存在(勝義諦)根本不在我們的知識範圍內,而凡為我們所思想的,其存在都是空。空是存在的理法,須通過雙遣辯證的消解纔能契入。然而,存在即是空,則何以在我們的經驗上呈現為有﹖由有而空,主體如何認識﹖這些問題,都非中觀學者所能解答(或不須解答),唯識學派的繼起,就是要解答這些問題,分析存在的性質,替各種存在找尋存有之根。
依唯識宗的反省,所有我們經驗上的對象,都是由阿賴耶識(ālaya-vijñāna)所攝持的種子轉化出來的。這些種子在不活動的時候,是以一種潛隱的狀態藏於阿賴耶識中,待其活動的條件成熟,即起現行,化作我們經驗的對象,這就是所謂「識轉化」(vijñāna-parinā-ma)。根據識轉化的概念,作為客體的存在是由主體(心識)提供的;至於它的呈現,則由條件(因緣理法)決定,所以這樣轉化出來的存在即名為依他起自性(paratartra-sva-bhāva,真諦譯為「依他性」)。「自性」是傳統的譯語,原文(svabhāva)可解釋為「自己的存在」(由表示「自己的」意義的字頭sva-與表示「存有」意義的動名詞bhāva合成),不過中觀的用法與唯識的用法不同︰中觀的用法是指不受條件制約的獨立的法體,唯識則用以表對象的存在。
因此中觀說空,是因為他們認為不能證屆蔔這樣的法體;而唯識說有,則因為他們的確感受到有對象的存在。不過,唯識學派發現,以經驗為起點,存在應有兩重︰一是依經驗心識的分別活動而收攝進來的存在,二是作為對象產生的客觀來源的存在。這兩重存在的最大分別,在於前者是依心識的分別活動而起,所以若離開心識的分別作用,此重存在亦不會有;但後者卻與心識的分別活動無關,它的存在純是出於超越的肯定,以解決知識的客觀性問題,及主體不能如實知客體,由此而要求通過修行實踐以提升主體之智慧的問題。唯識家把前者稱為徧計所執自性(parikalpita-svabhā-va,真諦譯為分別性),後者才是依他起自性。這兩重存在的分析,略似英國經驗主義者洛克(J. Locke)等人的進路,但結論不同。
雖然,依上文說,依他起的存在亦是由識所提供,但這只是依存有關係說,而非從認識關係說。換言之,識與境的關係,一方面是存有關係,識自身轉化為境,境以識(及其種子)為根;一方面是認識關係,識對其自身所轉化之境有分別作用,由此再產生一重分別作用下的存在,這一存在是虛掛的,隨識的分別起,可以說是以識的分別性為根。不過,是不是所有的八識都有這兩重關係則可商議。前期唯識家如無著(Asaṅga)、世親(Vasubandhu)、安慧(Sthiramati)等似未深加反省,因說八識皆能遍計。後期唯識家如護法(Dhar-mapāla)等則認為祇有第六、七識能遍計,所以這種分別作用下的存在亦祇有第六、七識中有(參看《成唯識論》卷二及卷八,並《述記》)。由此再聯繫到其他用以表達客體的概念,如親所緣緣、疏所緣緣、本質相分、影像相分,及說明其產生根源的概念,如因緣變、分別變等,即可組成一極複雜的關係,這些關係都是從八識(及其心所)的分解而來,倘從原初意義言,說識境之間有此兩重關係已足夠。
由於存在有兩重,但眾生從現實經驗的立場上說,其所知之世界為心識的分別作用所蔽,所以祇能看到遍計所執的存在,對依他起的理法無法如實知,所以唯識學派希望在通過修行實踐之後,能夠轉出根本智以徹入客體。由於根本智的活動不帶分別(亦稱為無分別智),於是原先套在依他起自性身上的遍計所執自性便會消散,讓依他起自性自己呈現,而成為根本智所直接照察的對象。這時候,已是聖者境界,根本智所面對的就是最高貴的真實,所以亦稱為圓成實自性(pariniṣpanna-svabhā-va,真諦譯為真實性。按︰若據原語直譯,則玄奘譯之圓成實之「實」字亦是添加)。《唯識三十頌》說︰「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安慧解最後一句,即指出「此圓成自性不被見時,彼依他起自性亦不被見。」由此可見兩者的關係。所以三自性的概念雖然指示出有三種存在,但尅實而言,真實的存有祇是依他起一重,當主體取為對象時纔有遍計所執與圓成實之別。不過,佛教的精神在追求智慧,轉化無明,所以不會離主體而說一不相干的存有結構,說依他起自性目的即在消解主體上的遍計所執以成圓成實,所謂「轉識成智」,這纔是唯識學派理論的歸宿。所以若依此而言,三自性的分解便不能廢。
由三自性的建立,從反面看,可以產生三無性︰(1)相無性(lakṣaṇa-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相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相性),(2)生無性(upatti-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生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生性),(3)勝義無性(pa-ramartha-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勝義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性性)。此中相無性是遍計所執自性的反面,由於遍計所執自性是隨心識的分別作用而生,所以都是一些重掛上去的存在,名為施設有(pr ajñapti-sat),如我、法的觀念就是;這些觀念在客觀的存有中是不能有實體與之對應的,其自身的存在就是處於無自性的狀態(即相無自性性),所以是空。亦名二空,因為這些遍計所執的存在不外為人、法兩類。其次,生無性是依他起自性的反面,因為依他起即表示須依條件制約而起,不能自主,亦不能常住,所以雖有所展現,但仍然是處於無自性的狀態;這也就是中觀學派所說的空,唯識從生無性方面予以保留。最後勝義無性即是圓成實自性的反面,因為在此境界中,即是把前述的依他緣生狀態取為無分別智的對象,而證見一切法均如幻如化,當體即空,無可執、無可取,於是中觀學派所說的空即成為可至、可知、可實現的境(從思想史觀點看,這是唯識學派的貢獻之一)。絕對空即絕對有,所以可以翻出圓成實自性來,但圓成實即非一具體對象,永不可執,所以稱為勝義無性,即從最高理境來照察一切法空(而實不空)的狀態。由此可見,三無性之立,目的是與三自性對消,使眾生不偏有,亦不偏無,而得一雙遣雙成之中道。
〔參考資料〕 (一)《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卷一四四、卷一九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一;《俱舍論》卷二;《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三;《成唯識論》卷三;《大乘義章》卷七;《俱舍論光記》卷十三;《俱舍論寶疏》卷二、卷十三;《成唯識論述記》。(二)《唯識三十論頌》;《攝大乘論》;《唯識三十頌釋疏》;《三性論》;《掌中論》;宇井伯壽《攝大乘論研究》、《印度哲學史》;山口益《佛教における無と有との對論》、《世親三性論偈の註釋的研究》;上田義文《佛教思想史研究》。
唯識家為立萬法唯識所變之理,類別能變的識而得三種能變。「能變」為梵語parināma的漢譯,近人霍韜晦譯之為「轉化」,日本學者譯之為「轉變」。此種「能變」有三種,故謂為三能變。即︰
(1)異熟能變︰又稱初能變、第一能變;指八識中的第八識,即阿賴耶識。異熟原有多義,此處唯取其異類成熟之義,即因是善惡,而果為無記,故云。亦即依善惡業因,招愛非愛之果,其果為非善非惡之無記。八識之中,第七識非異熟,而前六識之報有斷絕,故不稱異熟,而稱異熟生,《成唯識論》卷二謂(大正31‧7c)︰「異熟習氣為增上緣,感第八識,酬引業力,恆相續故,立異熟名。感前六識,酬滿業者,從異熟起,名異熟生,不名異熟,有間斷故。」亦即第八識為恆相續的總報之果體,故名真異熟,又名異熟識。
(2)思量能變︰又稱第二能變,指第七識,即末那識。稱第七識為思量,乃取其恆審思量之意;第七識相續不間審細分別第八識,故取此名。第六識亦審細思量,然間斷不恆;第八識相續不斷,但無審細思量。前五識二義俱缺,故以恆審思量獨為第七識所專有,而名之為思量。
(3)了境能變︰又作了別境能變、第三能變,指前六識,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以前六識了別色、聲等粗顯之境,故名之為了別境識。《唯識論述記》卷二(末)云(大正43‧298b)︰
「以前六識同了粗境,異七、八故,合為一名。問︰此前六識亦緣細境,如佛六識等,何故但名粗﹖答︰(一)多分故,(二)易知故,(三)諸有情共可悉故,(四)內外道皆許有故,(五)大小乘所極成故,(六)不共義故。七、八二識不粗了故。」
除上述之外,變有因能變與果能變。第八異熟識攝藏等流、異熟二習氣。此中,等流習氣為一切法的種子,作為親因緣而變生現行;異熟習氣為善惡業種子,作增上緣,資助等流習氣,變生第八識及前六識的異熟果。以種子成為能變,故稱因能變。又,八識各各變現見、相二分,起能緣、所緣的作用;此八識為種子的果,故稱果能變。亦即第八識有因、果二能變之義,其他識只有果能變之義。如此,由因、果二能變變生世界一切諸法。
◎附一︰霍韜晦〈唯識與識轉化〉(摘錄自《絕對與圓融》)
識轉化(vijñāna-pariṇāma)的意義
世親認為「境」(vijñapti)是一種存在,它的內容是由「識」(vijñāna)的狀態轉化(pariṇāma)而來才得以呈顯的。所以識是境存在的依據,也即是現象的起源。真諦譯的《轉識論》說(大正31‧62c)︰「此等識能迴轉造作無量諸法,或轉作根,或轉作塵,或轉作我,(中略)如此種種不同,唯識所作。」世親「唯識」的意思,正是要以「識」來統攝現象界的一切法。
對玄奘「識變」一詞之辨正
玄奘把「識轉化」一詞譯作「識變」或「識所變」,把「轉化」(pariṇāma)譯作「轉變」或「變化」,這容易給人一種印象︰彷彿識自身憑藉一種力量以變起境(客體之存有事),而不是識自身轉化為境,故中國傳統的唯識宗,很明顯地有「識為真,境為妄」的觀念。
考世親在研究大乘佛學之前,對數論有相當深入研究。根據數論的觀念,是說宇宙萬法都是從「物原」轉出,物原固然是真實,但萬法亦非虛妄,因為這是在物原自身解體之後,才「轉成」萬法的,這是一種存在狀態的轉換,而不是真妄的對立。世親選取了pariṇāma一字來表達他的意念,當與數論的思想有密切的關係,所以應當依印度的傳統,把vijñāna-pariṇāma譯為「識轉化」。
阿賴耶識的結構與轉化的可能
上文說過,世親「唯識」的意思是要以「識」來統攝現象界的一切法,識是境(現象界)存在的依據,境是由識轉化而得以呈顯,現在要談的是識何能轉化為境﹖
唯識宗認為現象的本源是「阿賴耶(ālaya)識」,不論是個體生命(我)或客觀的存在世界(法),都是從阿賴耶識轉化出來。《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一說,阿賴耶識的轉化有兩種︰「(一)由了別內執受故,(二)由了別外無分別器相故。」說的就是有執受性質表相(upādivijñapti)的轉化和作為處表相(sthānavijñapti)的轉化;前者轉出個體生命,後者轉出客觀的存在世界。
但是,阿賴耶識如何由「一個」識而轉化出一切存在呢﹖世親的解說是因為阿賴耶識是一個「擁有一切種子(bīja)的存在」。種子就是阿賴耶識的內容,與阿賴耶識是一個整體性的關係,它的能量就是阿賴耶識的能量;種子的數目無量,因此阿賴耶識便能轉化出無量的存在。
阿賴耶識的存在狀態是異熟性的,所謂「異熟」,即是一種因果酬答的關係。一切阿賴耶識轉化出來的存在,都受前時的善、惡業(活動)決定,前時的業是因,現時的存在狀態是果,由因到果之間,經歷了變異的階段,所以稱為「異熟」。因果連綿相續,形形色色的世界便自阿賴耶識中連綿不斷地轉化出來。世親比喻阿賴耶識的轉化活動「像奔騰的大河一樣地前後不斷」,即所謂「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阿賴耶識一方面酬答前時的善、惡業,由此而轉化為現實生命的存在;一方面又受當前的善、惡業所熏,由此再引起將來的酬報;生命就是這樣的輪迴相續。人究竟是往上提升或向下沉淪,就由人的善惡業來決定了。
由此可見,唯識宗的「識轉化」理論,不但解釋了現象世界的來源,而且對人生的方向,也提供了指示和答覆。
◎附二︰橫山紘一著‧李世傑譯〈世親的識轉變〉(摘錄自《唯識思想》)
其次,我們來檢討第一頌的最後部份「此能變唯三(其轉變有三種)」。據前文所說,「識轉變是識,是分別」,也就是指我們的精神活動,我們的心的作用。然而,唯識瑜伽行派共立八種識,即︰除了從來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之外,再加上了作為深層的自我意識的「末那識」和根源心的「阿賴耶識」,故成八識。
世親將此八種識,分類為如下之三種轉變。用第二頌以下的表現來說,是如下三種︰
┌(1)是異熟而持有一切種子的阿賴耶識轉變
轉變─┼(2)以阿賴耶識為所緣而叫做末那之識
└(3)了別(=可得)境的六識
簡單說,(1)是阿賴耶識,(2)是末那識,(3)是六識。如此,從識=轉變之立場,把從來的八種識,作為三種的轉變來分類、整理,這才是《唯識三十頌》的意義所在。又經量部把轉變稱為種子的轉變,即只就心的深層性過程來認取轉變的。故經量部是從《大乘成業論》的見解,進一步開展出的。六識即包含表層之心理過程的整個活動,而用「轉變」一語來掌握,這就是三十頌的意義所在。「轉變」變成了代替「識」或「分別」,或者是把「識」、「分別」存在的狀態,表現為更適當的言詞所使用的。(中略)
那麼,阿賴耶識的轉變,是以轉識的轉變即「分別」為原因的,是種子從未成熟的狀態而變化為已成熟的狀態的意思。與此相對,轉識的轉變,是以其種子的變化為原因而「分別」的意思。即︰轉變可分為(1)種子的變化和(2)轉識的分別兩個意思。但在此,把心的活動,作為是持有所謂的有機的互相為因果性來了解之時,對於「轉變」,應該要再加上一個重要的意思,現在為要使問題明瞭起見,用圖來表解如下︰
┌──┐ (種子生現行) ┌──┐
│阿︵│ ──────> │ │
│賴種│ │轉分│
│耶子│ │識別│
│識生│ │的︵│
│的種│ │轉現│
│轉子│ <────── │變行│
│變︶│ (現行熏種子) │ ︶│
└──┘ └──┘
簡單說明上圖︰(1)是從阿賴耶識中已達已熟位之種子而生「分別(=現行)」,(2)是其「分別」乃把自己的作用(活動)的影響,作為種子(習氣)而植於(=熏習於)阿賴耶識中,(3)是其植下來的種子,在阿賴耶識中慢慢生長,再生新的分別於未來。據後來的《成唯識論》、《成唯識論述記》等書之表現來看,
(1)是「種子生現行」的過程,(2)是「現行熏種子」的過程,(3)是種子生種子的過程。
〔參考資料〕 《唯識三十論頌》;《成唯識論》卷四、卷七;《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成唯識論演祕》卷一(本);《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三。
(一)指現量、比量、非量︰即心、心所量知所緣之對境的相狀差別。其中,現量、比量為正確之量知,非量乃謬誤之量知。唯識家多作此種分別,在因明的悟他、自悟八門中屬於自悟的方法。玆敘述此三量如下︰
(1)現量︰又稱真現量,以簡別於似現量。即指對所緣之境無任何分別籌度之心,各各逼附自體,顯現分明,照了量知。《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b)︰「現量,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
所謂無分別,即遠離名言、種類等諸分別。如緣青色,而緣「青」之名言,以其名言通於一切青色,故並非直接逼附其物自體,而是在諸法之共相(即共通之相狀)上轉,因此不是現量。緣種類等亦然。於自性、隨念、計度等三分別中,此現量無隨念、計度之別,唯有自性分別,故為離名言、種類等之分別。既是不緣名言、種類等共相,則五識等各各逼附自己之境體,不貫通他境。因此,一一緣一一之境,故云現現別轉,而其心之緣慮常無迷亂。《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六云(大正31‧772a)︰「現量者,謂自正明了無迷亂義。」
但如翳眼見空華,見第二月,雖離名言或種類等之分別,仍不得稱為現量。應屬現量者,《入正理論疏》謂有四類,即{1}五識、{2}五俱意識、{3}諸自證分、{4}定心。此等皆是逼附境之自體而照了者。
若於唯識家建立八識之上而論,屬於現量者,應指前五識與第八識的見分、五俱意識(一分通於似現量)、諸八識的自證分及證自證分、定心等四類。
又,有關此現量之體,古來異說甚多。《瑜伽師地論略纂》、《因明疏瑞源記》卷一舉內外十一說,即外道有二說︰數論說五知根為現量之體,勝論說德句之覺。小乘有五說︰世友主張五根,法救主張五識,妙音主張慧心所,正量部主張心、心所,經部主張根識和合。大乘有四說︰安慧認為是自證分,難陀認為是見分,陳那認為是見分、自證分,護法認為是見分、自證分及證自證分。
(2)比量︰又稱真比量,以簡別於似比量。指由既知之境比附量度,而正確瞭解未現前及未知之境。如見煙而知有火,由所作之性而知無常。《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b)︰「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中略)由彼為因,於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是名比量。」意即煙係由現量而得知,所作性是由比量而了知,以此等為遠因。憶念有煙則有火、有所作性則是無常,以此為近因。遂產生應有火、應有無常之正智,稱之為比量。
若依因明而言,比量應指以具足三相的因而成宗,此作用存於獨散的第六意識之見分。若與現量相對而論其差別,則現量為直緣,比量為重緣;現量是證智,比量為比智;現量是體,比量是用;現量為無分別,比量是有分別。
又,《顯揚聖教論》卷十一舉出相、體、業、法、因果等五比量。此中,{1}相比量,謂見相而比知,如見煙而知有火。{2}體比量,謂見體而比知,如見現在之體而知過去、未來之體。{3}業比量,謂見作業而比知,如見草木動搖而知有風。{4}法比量,謂於相屬之法,由知一而比知其他,如見生而知死。{5}因果比量,謂見因而知果,如見果而知因。
(3)非量︰即與前面真正的現量、比量似是而非的「似現量」、「似比量」之總稱。《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云(大正44‧95c)︰「似現似比,總入非量。」亦即似現、似比並非真正的現、比量,因此稱為非量;又為非、為量,故稱非量。
所謂似現量,指與現量相似但為謬誤者。《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c)︰「有分別智,於義異轉,名似現量,謂諸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由彼於義不以自相為境界,故名似現量。」所謂有分別智,即附帶名言、種類等分別而起的智慧。亦即對境非直取其自體,而是以有分別心取瓶衣等,瓶衣等乃四塵之集合,無實體,然於其上作分別而以為有實體,故云異轉,即墮於謬誤。
又,似現量亦通於無分別心,即其心雖緣境而無分別,但因老、病等,心勢衰弱,不能明了見境相,如見非黃而以為黃,如見空華等,亦為似現量。《因明入正理論》唯說有分別智,係因有分別智乃決定為非量,故就其決定而言有分別智為似現量。
另依《因明正理門論》,似現量有五種智,即︰{1}散意識緣過去者,{2}獨頭意識緣現在者,{3}散意識緣未來者,{4}三世中之諸不決智,{5}現世中諸惑亂之智,即見杌以為人等。要言之,即五俱意識的一分與獨頭意識。又,第七識的見分緣第八識而起我執者亦屬之。《入正理論疏》謂此等皆稱為似現量有二解︰{1}眼識等並非得現量者,卻以為得現量,故稱似現量。{2}所有分別之心自以為得現量,故稱似現量。古來認為前說義未盡,而後說盡理。
所謂似比量,指類似比量而實為謬誤者。例如,將霧誤認為煙,而以為應有火。《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c)︰「若似因、智為先所起諸似義智,名似比量。(中略)於似所比諸有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亦是存於獨散意識的見分。此是真比量之流類,但非真,故有似比量之稱。
除上述三量之外,古來內外道立量者甚多。據《入正理論疏》所載,或有立現量、比量、聖教量等三量者。現量、比量同於上述,聖教量又稱至教量、正教量、教量。《瑜伽師地論》卷十五解釋此聖教量,文云(大正30‧358c)︰「正教量者,謂一切智所說言教,或從彼聞,或隨彼法,(中略)聖弟子說,或佛自說經教,展轉流布至今,不違正法,不違正義。」又,《大乘義章》卷十亦廣分別此三量之義。
此外,亦有加譬喻量而立四量者;譬喻量,如對不識野牛者說野牛似於家牛。或更加義準量而立五量;義準量,如準於法之無我而知無常,以無常之法必無我故。或更加無體量而立六量;無體量,如入此室中,雖主人不在,但知為其住處。如此,自古即有多說,及至陳那,謂聖教量通於現、比二量,其他皆攝於比量。慧沼《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云(大正44‧160a)︰
「問︰古師能立皆說三量,今者陳那量何唯二﹖答︰論一切法不過二相︰(一)自,(二)共。得自相心名為現量,得共相心名為比量。定心緣教即得自相,散心緣教即得共相。陳那約此能緣之心,量但立二。故理門云︰由此能了自、共相故,非離此二別有所量,為了知彼更立餘量。古立三者,有云︰古師以緣聖教及所餘心,故分三量。緣於聖教所生現、比,名聖教量;緣於所餘現、比心,得名現比量。」
(二)指證量、比量、聖言︰此係數論外道所立者,即量知物之相狀的差別。相當於佛教所謂的現量、比量、聖教量。所謂證量,《金七十論》卷上云(大正54‧1246a)︰「證量者,是智從根塵生,不可顯現,非不定無二,是名證量。」此中,是智從根塵生,係指五智根緣五塵;不可顯現,指非隨從智之分別而顯現;非不定,指是煙或是霧不能決定;無二,指所知之境有二,非校對可知之。此相當於現量。
所謂比量,《金七十論》卷上云(大正54‧1246a)︰「比量有三,一者有前,二者有餘,三者平等。」此中,有前謂知未來,有餘謂知過去,平等謂知現在。關於聖言,該論又云︰
「聖言者,若捉證量、比量不通,此義由聖言故是乃得通。譬如天上、北欝單越非證、比所知,信聖語故乃可得知。聖言者,如偈說。阿含是聖言,聖者滅諸惑,無惑不妄語,因緣不生故。(中略)聖教名聖言者,如梵天及摩㝹王所說四皮陀及正論。」
此外,該論又論三量之關係,謂耳於聲生解,乃至鼻於香生解,唯解自相,不能知差別,稱為證量;依此證量故,比量能了別三世之境,譬如人見黑雲當知必雨,如見江中充滿新濁水當知上源必有雨;非以上證、比所知者,則依聖教所說而信之。
(三)指所量、能量、量果︰所量,謂被量度者。能量,謂量度者。量果,謂知其結果。譬如量織物時,織物為所量,尺度為能量,知道有多少尺寸是量果。將心識的作用四分作分別,相分即所量,見分即能量,自證分即量果。
◎附︰呂澂《因明入正理論講解》第二章第四節(摘錄)
(一)陳那以前,外學(如正理派)和古因明師都談量,不過種類很多,除現比二量外,還有譬喻量、聲量、義準量、無體量。譬喻量也叫喻量,「如不識野牛,言似家牛,方以喻顯故。」(《大疏》卷一)我國的孟子好辯,他進行辯論時,很多場合就是以喻量為工具。聲量也叫聖教量,這完全是以經典為根據的量。義準量即舉一個而推知另一個,「謂若法無我,準知必無常。無常之法必無我故。」(同上)無體量是從反面來類推,如「入此室中,見主不在,知所住處。如入鹿母堂,不見苾蒭,知所住處。」(同上)陳那把這些量加以簡化,只留現、比二量。為什麼要這樣做﹖這是由所量(認識對象)決定的。有幾種認識對象就有幾種量。對象不外兩種︰自相境與共相境。不論什麼時間,也不論什麼地方,只要是親切經驗到的就是自相;與概念聯繫的則是共相。既然所量有二,能量也應有二。認識自相的量是現量;認識共相的量是比量。聲量、喻量、義準量、無體量都可以歸入比量。陳那把這些量歸為二,不僅名目不同,內容也不同了。(中略)
商羯羅主給現量下的定義是「無分別」。這是繼承了陳那的說法。用離分別這一條件來限定現量的性質,原是陳那的創見。在他以前,佛家舊說和他宗異說,都是從現量的表面即各種感官和它們對象接觸的關係上找解釋,但陳那著眼於思維的階段,而以沒有達到分別的程度為現量的界限。一超過這界限,便不是真正現量,或者竟成為比量了。什麼是分別呢﹖這是思維從可以用名言(概念)解釋的角度去了解對象,換句話說,也就是在思維上構成適用名言(概念)表白的心象。這樣的心象並非單純從感覺而來,乃是和別種經驗的記憶發生聯想、加了判斷而後構成的。概括地說,這時思維活動已經是到達了概念的範圍了。用現代心理學用語來說,現量即是感覺,不過現代心理學不如印度佛學細密。當然,並不是說印度佛學正確,只是說它細密而已。現量可說是純粹感覺,主要是前五識──眼、耳、鼻、舌、身的活動,也包括與這些識同時而起的意識的活動。這個意識不是全部第六意識,而是與前五識同時而起的「俱意」的活動。前五識與外界發生接觸,留影像在第六識上,它可以繼續開展下去。前五識緣境的自相,但不做任何分別,即所謂「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比如眼識緣色,並不起「色」的概念,也不起「紅」、「白」等概念。如起,便不是現量了。而且,根與根之間無任何聯繫,這叫「根根別轉」,即論文中說的「現現別轉」。如眼根緣色時,耳根就不參與。眼耳毫無聯繫,如有聯繫就成為知覺了。但根與境發生作用時,必有俱意隨之,如不隨,根就不會起作用。(中略)
(二)借助於因的三相而對所立法進行觀察、比度,結果產生了正確認識,如知道(此山)有火,或知道(聲)是無常,就是比量。
為了說明正智的結果,這裏有兩個例子︰一是了知有火;二是了知無常。為什麼舉這兩個例子呢﹖因為「因」有兩類,即現量因和比量因。「以其因有現、比不同,果亦兩種︰火、無常別。了火從煙,現量因起,了無常等從所作等,比量因生。」(《大疏》卷八)知道有火,是由於看到煙的緣故。以看到煙為理由推知有火,是現量因。知道無常,是根據所作性推論出來的,這不可見,是比量因。(中略)
什麼是量果﹖量的過程是用能量(根等)量(丈量、衡量)所量(色等)。此過程必有結果。這個結果就是量果。「如尺秤等為能量,絹布等為所量,記數之智為量果。」(《大疏》卷八)
(三)關於什麼是量果的問題,當時印度各派有很多人不同意陳那等人的說法。有人難曰︰「汝此二量(現、比二量),火、無常等為所量;現、比量智為能量,何者為量果﹖」(同上)這是一難。薩婆多等難曰︰「汝大乘中,即智為能量,復何為量果﹖」(同上)諸外道難曰︰「境為所量,諸識為能量,神我為量果。(中略)汝佛法中,既不立我,何為量果﹖智即能量故。」(同上)這一派主張在知之外,有神我對所量產生了解,所以,得量果的是神我。如看見,是神我看見。以上三種質難的共同點是︰智只能是能量,而不能是量果。本論這兩句話就是對這些質難的反駁,在反駁中也同時闡明了自己的觀點。陳那、商羯羅主所說的量果,指的就是「智」本身。換言之,「智」裏包含著能量和量果,所以《論》文說︰「於二量中,即智名果。」《大疏》卷八解釋得很清楚︰「於此二量,即智名果。即者,不離之義。即用此量智,還為能量果。」此即一身二任之義。為什麼「智」又叫作量果呢﹖智是能量,但在丈量後必有結果。智能了解此結果,所以智也是量果。《論》文說「是證相故」指的就是這個意思。「是證相故」是說二種量(現、比)都以證為相。「以證為相」就是在心上呈現行相。既然是在心上呈現行相,當然是量果。以現量智證相叫現觀;以比量智證相是理證,這叫應理。(中略)
(四)「有分別智於義異轉,名似現量」。《大疏》卷八解釋這句話說︰「有分別智,謂有如前帶名種等諸分別起之智。不稱實境,別妄解生,名於義異轉,名似現量。」真現量是離名(概念)種(範疇)分別的。但是,在了境時,如果帶有名種等,那就不是如事物本身那樣去認識了,而是執此為此,或執彼為彼,這就叫「別妄生解」,即似現量。比如,在認識外境時,有了「紅」的認識,這就是有分別的認識,是沒有離開概念的認識。因為「紅」是概念,是由比較、抽象而得到的認識。這樣的認識不是在自相的、無分別的範圍內轉,而是在分別的範圍內轉了。這就是「不稱實境,別妄生解」。
似現量並不是比量。比量緣共相,似現量卻緣自相而生分別。如對瓶、衣等的認識。瓶、衣等皆由四塵(色、香、味、觸)而成。現量認識事物的特點是「根根別轉」,就是說,眼識緣色,耳識緣聲,乃至身識緣觸,各識皆不緣餘分。瓶、衣等皆由四塵而成,真現量智就不可產生瓶、衣等認識。如果有了瓶、衣等認識(「諸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就是「不以自相(四塵)為境界」,而是於此共相瓶、衣假法上轉。這就違反了現量無分別的定義,不是根根別轉,而是與概念相聯繫的了。(中略)
以錯誤的理由為根據進行推斷,其結果是對境界產生錯誤的認識,這就叫似比量。如見霧而說為煙,並據此而推斷有火,就是似比量。
〔參考資料〕 《解深密經》卷五;《因明正理門論本》;《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因明論疏明燈抄》卷一(末)、卷六(本)、卷六(末);《百法問答抄》卷二;《成唯識論》卷二;霍韜晦《佛家邏輯研究》。
禪宗開悟的三個階段,即︰本參(初關)、重關、末後關。由參話題引出無漏慧,由無漏慧,明自本心,見自本性,名為初關。既見性已,乃以無漏慧對治煩惱,到煩惱伏而不起現行,方名重關。然煩惱之伏,猶賴對治功用,必至煩惱淨盡,任運無功用時,始透末後一關。
《雍正御選語錄》御製總序云(卍續119‧357上)︰
「如來正法眼藏教外別傳,實有透三關之理,(中略)有志於道之人,則須勤參力究,由一而三,步步皆有著落,非可顢頇函胡,自欺欺人。(中略)夫學人初登解脫之門,乍釋業繫之苦,覺山河大地十方虛空,並皆消殞,不為從上古錐舌頭之所瞞,識得現在七尺之軀,不過地水火風,自然徹底清淨,不挂一絲,是則名為初步破參,前後際斷者。
破本參後,乃知山者山,河者河,大地者大地,十方虛空者十方虛空,地水火風者地水火風,乃至無明者無明,煩惱者煩惱,色聲香味觸法者色聲香味觸法,盡是本分,皆是菩提,無一物非我身,無一物是我己,境智融通,色空無礙,獲大自在,常住不動,是則名為透重關,名為大死大活者。
透重關後,家舍即在途中,途中不離家舍,明頭也合,暗頭也合,寂即是照,照即是寂,行斯住斯,體斯用斯,空斯有斯,古斯今斯,無生故長生,無滅故不滅,如斯惺惺行履,無明執著,自然消落,方能踏末後一關。雖云透三關,而實無透者,不過如來如是,我亦如是。從茲方修無修,證無證,妙覺普明,圓照法界,一為無量,無量為一,大中現小,小中現大,坐微塵裏,轉大法輪,於一毫端,現寶王剎,救拔眾生,利用無盡。」
雍正的說法,大體是以達「前後際斷」、露出前念後念間的一段空白心地,從而悟心性空寂為破初關。以「大死大活」後,識得一切皆為真性之妙用,為破重關。以破無明,達任運現成,無修無證為踏末後關。這一說法對近三百年來的禪宗界影響頗大。
此外,對三關的解釋尚有以破所參話頭,於離意識分別的空白心地中見本來空寂之自性,稱破初關、破本參。從空性起用,識得「妙有」即真性所具妙用,稱破重關。拂除悟 迹,達自如無礙之境,稱踏末後牢關。或將分破第六、第七、第八識解釋為破三關。或以悟入華嚴宗所說理法界、理事無礙法界、事事無礙法界解釋為破三關。或有主張頓悟並無三關,高唱「一簇破三關,猶是箭後路」者。清人錢伊庵的說法則為︰
「若夫本分、重關、末後之說,大悟有十八遍,原未必人人一腳便踏到底,然有二三番徹悟者,亦有六七番始圓悟者,更屬無定。總以透徹為期,似不必概定人法雙忘、離念泯絕處為本分體,以從體所發一切諸用為重關;更以鐵蛇鑽入金剛眼等句不受人惑處為末後。」
此外,依《佛祖統紀》卷十〈遵式傳〉所載,遵式為檢驗某一《楞嚴經》研究者對該經的理解程度,曾試出三問,以測驗其人。後人乃稱此為「楞嚴三關」。其文云(大正49‧208c)︰
「有貴官注楞嚴求師印可,師烹烈焰謂之曰︰閣下留心佛法,誠為希有。今先申三問,若答之契理,當為流通;若其不合,當付此火。官許之。師曰︰真精妙元、性淨明心,不知如何注釋﹖三四四三、宛轉十二,流變三疊、一十百千,為是何義﹖(中略)二十五聖所證圓通既云實無優劣,文殊何得獨取觀音﹖其人罔措,師即舉付火中,於是楞嚴三關自茲而出。」
◎附︰融熙〈禪宗的三關問題〉(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2})
宗門有初關、重關、末後關的三個階段。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怎樣分劃﹖我們若向佛學大辭典檢閱,只得「禪宗術語」寥寥四字,還是撲了個空,如丈八金剛,摸不著頭腦。因為這是禪宗的家裏風光,要是找著個三關透澈的大德來請教,才能分疏得下。若向門外漢探討,這就像向十字街頭的擔柴漢,問今天行政院議的是什麼事相似。畢竟一場𢣗㦬,無有是處。就讓你當真找著個參學事畢的老宿,但如果你不曾下過一番寒澈骨的功夫,這老宿也無法靠兩片唇皮,和你解釋得明白的!所以三關問題,甚難論列。
此地有某禪德說︰「佛法是絕對的,只須參!參!參!㘞地一聲,本來無物,更有何事﹖說什麼二關三關﹖」筆者聞友人稱說他的偉論,不覺嘆道︰這位師僧,口門太闊了!去聖時遙,人多狂慧。若是這樣儱侗,那麼,心空及第歸的人,便參學事畢麼﹖中了狀元便即成致君澤民的大政治家麼﹖我們試就禪宗第六代祖慧能禪師的證道過程來體會一下吧!自達摩西來之後,像六祖這樣利根,可說是古今無兩了!可是他的歷程,還是無階段中有階段的!
考六祖聞客誦《金剛經》至「應無所住而生其心」處,便頓會玄旨。他馬上便去謁黃梅討分曉。黃梅勘曰︰「來求什麼﹖祖曰︰惟求作佛。」黃梅乃向他句下再搜曰︰「汝是南方人;又是獦獠,若為堪作佛﹖祖對曰︰人有南北,佛性本無南北;和尚身與獦獠身不同,與佛性有何差別﹖」黃梅知他所見真切,乃半肯半勉曰︰「汝合隨眾作務。」祖反詰曰︰「慧能不離自性便是福田,未審和尚教作何務﹖」黃梅被他透底一撈,原不至無言可說,無理可申。不過當時在東西兩序大眾之前,防招嫉妒,便道︰「汝這獦獠,根性太利,著槽廠去。」祖知這事尚有大須商量之處,乃俯首貼耳,入碓房舂米,等候下文。後聞唱神秀偈語,他情不自禁,說偈推翻秀意。黃梅以紅杏出牆,春光已露,乃邀他三鼓入室,勘其初悟,面授心傳。六祖到了這時,如夢再覺;不禁脫口而呼曰︰「何期自性本不生滅,何期自性本自清淨,何期自性本無動搖,何期自性本自具足,何期自性能生萬法。」
看六祖一口氣說了五個何期。何期者,就是「估不到」的意思。這可知他聞經開悟是一個關頭,到了這時又是一個關頭了。若硬說㘞地一聲,更無餘事。那麼,他何以到這田地才瞥地洞然呢﹖及黃梅送他到九江驛,舟中復把櫓勘曰︰「合是吾渡汝!」祖曰︰「迷時師渡,悟了自渡。渡名雖一,用處不同。」黃梅乃叮嚀曰︰「汝向去逢懷則止,遇會則藏。佛法不宜速說,速說佛法難起。」祖到懷集,頓憶前囑,遂混跡獵人隊裏,隨緣保任一十五年,養成露地白牛,然後出世為人。這可見賢如六祖,也不是一悟上齊諸佛的。
從上祖師悟處,各有差等。只如雪峰在德山會下作飯頭時,一日飯遲,德山擎鉢下法堂,雪峰曬飯巾次。問曰︰「鐘未鳴,鼓未響,拓鉢向什麼處去﹖」德山便歸方丈,峰舉似巖頭。頭曰︰「大小德山,不會末後句在(末後句是末關大機大用的語話)。」山聞,令侍者喚頭至。問曰︰「汝不肯老僧那﹖」頭密啟其意,山乃休。明日陞堂,果與尋常不同。頭至僧堂前拊掌大笑曰︰「且喜堂頭和尚會末後句。他日天下人不奈伊何!」又如夾山為七百眾善知識,因僧問︰「如何是法身﹖」夾山曰︰「法身無相。」問︰「如何是法眼﹖」夾山曰︰「法眼無瑕。」為道吾所笑。結果散眾謁船子和尚,才了大事。誰說禪關可一蹴而幾﹖
古來說禪宗三關,以清世宗(雍正)為最露骨。世宗自許為作家君王。他在《御選語錄》總序上說︰
「朕深明此事,不惜話墮,逐一指明。夫學人初登解脫之門,乍釋業繫之苦。覺山河大地,十方虛空,並皆消殞,不為從上古錐舌頭所瞞。識得現在七尺之軀,不過地水火風,自然清淨不掛一絲;是則名為初步破參,前後際斷者。破本參後,乃知山者山,河者河,大地者大地,十方虛空者十方虛空,地水火風者地水火風,乃至無明者無明,煩惱者煩惱,色聲香味觸法者色聲香味觸法,盡是本分,皆是菩提。無一物非我身,無一物是我己。境智圓融,色空無礙,獲大自在,常住不動。是則名為透重關,名為大死大活者。透重關後,家舍即在途中,途中不離家舍,明頭也合,暗頭也合。寂即是照,照即是寂,行斯住斯,體斯用斯,空斯有斯,古斯今斯,無生故長生,無滅故不滅。如斯惺惺行履,無明執著,自然消落,方能踏末後一關。」
上來世宗的話,忒煞天花亂墬。行人除了出格利根,言下相應之外,其餘必須於本參話頭,猛著精彩,才能破得初關。破初關後,再加抖擻,然後薦得常住不動的重關境界。到重關後,偷心死盡,然後薦得寂照同時的末後牢關境界。這是功勳階段,不容顢頇。世有譽人一鏃破三關者,皆屬欺人之論。筆者年前見狄楚青老居士之《平等閣筆記》,記其夫人悟後法語,並云冶開老和尚謂︰「近時破本參者不可多見,尊夫人是一鏃破三關,甚為希有。」我以為如果冶老當時真有此言,若非故意獎飾女流,激勵男眾的逗機方便語話,便是將佛法作人情了。
菩薩有隔陰之迷。你看古德如徑山大慧普覺禪師,他是一個了不起的人,他的母親夢神人護一高僧入室而孕。誕時白光透室,舉室稱異。十六出家,即喜宗門。十九遊方,至太平杯度菴,菴主迎待甚恭,云夜夢伽藍神告知,明日雪峰悅過此,囑令守候也。以悅語錄示之,果然過目成誦,時人皆信是雪峰後身。後來他往宣州請益明寂珵公,尋往大陽謁元首座、洞山微和尚及堅首座,周旋三公會下多時,盡會曹洞宗旨。跟著又往參印心珣公,珣叫他去寶峰依湛堂準公。準寂後,張無盡又促他往謁圜悟,晨夕參請。「於有句無句,如藤倚樹話」,念念不忘於心;甚至同客吃飯把箸在手,都忘下口。這圜悟笑道︰「漢參黃楊木禪,卻倒縮去!」他曰︰「這個道理似狗看熱油鐺,欲䑛䑛不得,欲捨捨不得。」圜悟曰︰「你喻得極好,這便是金剛圈、栗棘蓬。」後來經過多時才得到豁然大澈。你看雪峰悅是一個大善知識,再轉頭來換過一個皮囊作大慧覺,便要費如許氣力。一鏃破三關,談何容易啊!
眾生住地無明,無始以來,如乳入水。這三關問題,世宗只說得個「然」,卻未說得著「所以然」,而且所說重關末關簡直無可分別,尚嫌帶漏逗亂統之病。筆者以為不如向相宗《八識規矩頌》體會,還比較清朗明白。頌曰︰「發起初心歡喜地,俱生猶自現纏眠,遠行地後純無漏,觀察圓明照大千。」首句「發起初心歡喜地」者,是說起初發菩提心的修行菩薩(修唯識觀的初心行人),在廣修福慧二種資糧,正在資糧位加行位之時,尚潛伏著我法二執現行。由於數數修習觀一切法「生空真如」,除滅分別我執。觀一切法「法空真如」,除滅分別法執,到相當時期,豁然親見少分真理,第六識轉成下品妙觀察智,進入通達位,而登初地,名歡喜地。照見五蘊皆空,心生歡喜故,這即是禪宗的初關。如香嚴擊竹開悟時,即欣然遙向溈山禮拜曰︰好在和尚不為我說破,否則無今日之樂!又如靈雲見桃花開而悟,有「自從得見桃花後,直至如今笑不休」之句,皆可比知歡喜地同於初關。
「俱生猶自現纏眠」者,這是說所斷還有餘障。因初地菩薩,雖斷分別我法二障的種子,可是俱生我法二障的「隨眠」,非是純一無漏,仍起現行的「纏」。所謂「俱生」,就是我們無始時來虛妄薰習,內因力故,恆與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俱生我執」,是六七兩識,緣第八識所變五取蘊相,若總若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我。但此我執細故難斷,在後修道位中,數數修習勝生空觀,方能斷除。「俱生法執」,於緣識所變的蘊處界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法。但此法執細,故難斷,至十地中數數修習勝法空觀,方能除滅。
「遠行地後純無漏」者,遠行地即第七地。名遠行者,意思是菩薩累積久「遠」的福慧資糧,才「行」得到此地。到這裏,功用已極,在菩提路上永「遠」前「行」無復退轉。俱生我執永伏,雖還有俱生的微細法執,或時現起,而非有漏,故曰純無漏。至此已捨阿賴耶識我愛執藏。第六識轉成中品妙觀察智,即同禪宗的「重關」。
「觀察圓明照大千」者,八地以上,斷盡二障種子習氣,第六識轉成上品妙觀察智。「妙」,是神用無方,稱之為妙。「觀察」,謂能分別諸法自相共相,復能鑑別眾生根性因緣。「圓」,謂此時智無方隅,最極圓融,能以無礙辯才宣說妙法,皆令開悟,獲大法利。「明」,謂無法不照,如日當空;無機不知,心珠朗耀。「大千」,揀非中小,謂此時現身說法,觀機逗教,能廣被大千世界。達到觀察圓明境界即同禪宗末後牢關。
如上所舉《八識規矩頌》意,與三關吻合,已極明顯。筆者再拿《起信論》真如體、相、用三大來說︰初關見虛空消殞,前後際斷,是證得「真如體大」。重關見山是山,河是河,法住法位,本無動搖,是證得「真如相大」。體相明了,行人本身,大事辦了,已到百尺竿頭;尚須更進一步,踏破末關,手眼圓明,度脫眾生,才證「真如用大」。簡單來講,破初關猶有住地無明;破重關猶未能致「用」;故古德要破「末後關」然後出世為人。鄙見如此,似可補助世宗之說。
上來筆者將相宗家具來詮釋禪宗,或許有人笑我「扯葛藤」。但《壇經》上如︰「自性能含萬法,名含藏識,若起思量便是轉識。」又如「五八六七果因轉」等,六祖亦嘗借相宗名言,以相顯性了。具眼人,性者相之性;相者性之相。一味醍醐,分作兩盞,若固執知解為宗乘之敵,那末,何以《壇經》又有「應常讀大乘經典」之句呢﹖辦道如行路,須先識路,故「師以慧為體」。知尚未知,辦什麼道﹖這篇雖屬「盲人摸象」之談,但吾人不妨耐心摸著,把象眼、象耳、象口、象鼻、象身、象腳、象尾,甚麼都摸徧了,那就不一定是要開眼人才識得象的!原一精明,知行不二,不見道︰「阿那律陀無目而視」麼﹖參!
〔參考資料〕 《五燈會元》卷十七;融熙《葛藤集》;陳健民《禪海塔燈》。
印度部派佛教之兩大根本部派之一。又譯作聖上座部或長老說。音譯作阿離耶悉他陛攞尼迦耶,或作梯毗棃、他鞞羅、體毗履、他毗利與。
佛陀涅槃後百餘年間,教團統一,此稱為原始佛教。其後,教團內部對戒律及教義產生異論,首度分裂成上座部及大眾部二根本部派。大眾部是較進步革新的青年大眾。反之,上座部則忠實地遵守傳統,並以保守的長老們為代表,因此又稱為長老部。不久,大眾部再分裂成七~八部,上座部分裂成十一~十二部,至西曆紀元前後,兩部共計分裂成為十八部或二十部的部派佛教。
其中,從最初上座部分出的十一~十二部,是最廣義的上座部。這些上座部系可大別為說一切有部、正量部、上座部等三部。其中之上座部,主要是指傳播於印度西方及南方,以迄錫蘭的二~三個部派。這是廣義的上座部。今日一般所謂的上座部意義更狹隘,意指流行於錫蘭、緬甸、泰國、柬埔寨、寮國等南方地區的南方佛教。此系佛教傳習巴利語聖典,所以又稱巴利佛教;又由於是南方的上座部,所以也稱南方上座部。
此狹義的上座部,以錫蘭為根據地。相傳西元前三世紀中葉時,阿育王之子摩哂陀,從印度本土將佛教傳至錫蘭。摩哂陀所傳播的上座部佛教,甚受當時的錫蘭王所喜,而在首都建「大寺」(Mahāvihāra,大精舍),作為佛教的傳播中心。此後錫蘭的歷代諸王均崇信擁護佛教,至今佛教仍是該國全民性的宗教。
此錫蘭上座部也有若干消長,且曾經發生過分裂。西元前一世紀時,婆他伽馬尼王(Vaṭṭagāmaṇi)建「無畏山寺」(Abhaya-giri-vihāra),該寺常與大寺發生紛爭。在四世紀中葉,紛爭達到最高潮,大寺曾被暫時破壞。雖然不久之後,勢力重建,但已無往日舊觀。此後數百年間,無畏山寺常占優勢。在大寺勢力衰退之際,祇多林寺派(Jetavana-vihāra)於焉崛起,於是錫蘭上座部分裂為三派。十二世紀時,錫蘭英主波洛卡摩婆訶(Parakkamabāhu)大王致力在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從事改革,在佛教方面,則廢棄不守戒律的無畏山寺與祇多林寺二派,僅保護獎勵大寺派。因此大寺派急速興隆,也逐漸傳播到緬甸、泰國、柬埔寨、寮國等國。
緬甸及泰國海岸地區,似乎自古即有傳自南印度方面的巴利系上座部佛教。在三世紀前半期譯出的漢譯《法句經》及《義足經》,其原本似是傳自泰國、柬埔寨地區的巴利聖典。十三世紀以後,純粹的大寺派上座部取代此古老巴利佛教,而傳播於該地,因此今日南方地區的佛教,皆屬大寺派上座部。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章第二節
上座部原在北方,後因說一切有部在北印和中印占有優勢,它的情況就逐漸模糊起來,一般都把化地、法藏一系作為上座的代表。南方上座部主要在斯里蘭卡,前後也有變遷,後來以大寺住一派為代表。玄奘、義淨去印時,印度本土猶有上座部流行。據義淨記載,說一切有部分出之後,上座還分三部,但未舉名,可能即指斯里蘭卡的無畏山住、祇多林住、大寺住。律天一家所傳的上座部,就完全是斯里蘭卡的三部。可見後來印度本土的上座已經絕迹,而以斯里蘭卡所傳為代表了。
上座系統除化地、法藏、斯里蘭卡三派之外,還說有個雪山部。說一切有部分裂出去後,摩揭陀一帶成了他們的勢力範圍。迫使上座部向雪山方向轉移,以後,根本上座即轉為雪山部了。從《善見律》(斯里蘭卡傳)看,阿育王派上座去雪山傳教,人數最多,由末示摩率領五人去的,傳的經典是佛說的第一部經《轉法輪經》,相當重要。可見當時是很重視雪山地區的。此事既有記載,考古資料方面,在北方也發現了末示摩的舍利,在山崎大塔(阿育王建八萬四千塔之一),還有雪山部的銘文,足證確有其事。最近日本‧金倉圓照還證明雪山部有自己的戒律,即漢譯的《毗尼母經》。不過,雪山部後來轉化已混同於多聞部,南傳材料即將其歸入大眾部的系統。《異部宗輪論》說它對大天五事之說有共鳴,也不承認它是上座部了。但是,我們講到上座部各派學說,仍把雪山部包括在內。
研究各部派學說的依據,就是各部派的三藏。當然十八部不會都有自己的經律論,但重要的各部是會有的。玄奘回國時就帶有許多部派的三藏。關於上座系統的,據《慈恩傳》記載,曾帶回上座的三藏十四部,化地(彌沙塞)的三藏二十二部,法藏(法密)的三藏四十二部。這裏所指的上座三藏,可能也是錫蘭的,僅有十四部,也不完全(經或者差不多,論恐怕不全。據義淨《寄歸傳》講,上座三藏計十萬頌,約合中國四百卷)。
上座各派的律,化地部的,漢譯為《五分律》,法藏部的,漢譯為《四分律》。所謂五分、四分,是指律的分篇。律中都曾講到第一次結集,提到他們的三藏組織,是用五分法(雪山部《毗尼母經》的記載也差不多)。首先,經的五分法即五阿含︰長、中、增一、雜(相應)、雜藏。其中增一阿含,是由一增至十一為止,這是他們的特點(大眾也是十一法,有部則只增至十為止)。又對相應阿含的說法,他們認為是關於八眾的事(即關於弟子眷屬的。這可能指其中偈頌部分,因為講一般道理是以法分類,以人物分類則採用偈頌)。雜藏內容比較繁多,從佛本生開始,講到法句、義品、波羅延到最後的聖偈,共十二種。其次,律的五分法是︰(一)比丘戒本的解說;(二)比丘尼戒本的解說;(三)諸事(如受戒、安居等所做諸事。有譯為「犍度」或「蘊」的);(四)本母,即關於戒的一種通論;(五)增一毗尼,即對戒的補充解釋,排列依數遞增。再次,論的五分法是︰(一)問,對佛說從多種門類加以分析;(二)非問,即不加任何分析;(三)攝,不同諸法性質可互相包含的,歸為一類;(四)相應,諸法中雖互相聯繫但不相互包含的;(五)發趣,對佛說不僅相攝相應,而且相望為因果,它的緣起,即涉及到因果建立的問題。
上述上座部的三藏,漢譯保存的,經有安世高所譯《增一阿含》片斷,被稱為《雜經四十四篇》,附在《七處三觀經》之後。今判斷其為上座部經,是它與巴利文《增一阿含》,完全可以對照。此外,其他零碎經本中,還可能有上座的別的阿含部分,但未經勘對出來。律就是《四分律》和《五分律》以及《毗尼母經》(此經一向被認為是法藏部的律,經日人刊定為雪山部律)。論則有《舍利弗毗曇》。以上為北傳資料。南方巴利文資料,上座部三藏都完整。中國譯本中藏文有些南方經的零本,是從斯里蘭卡傳來的。律,藏文沒有,漢文則有《善見律毗婆沙》。南方律通稱「善見律」,他們的「毗婆沙」就是論,論包含律,律包含戒。
這裏涉及到一個問題,原來各部派使用的是什麼語言﹖現存各部,如說一切有部是使用梵文,南方上座部是使用巴利文,那麼上座部原在北方的化地、法藏使用的是什麼語言﹖有關記述分部的資料中,真諦所譯《部執異論》原在書後有一個〈記〉,今已不存,僅部分地見引於《三論玄義》、《異部宗輪論述記》裏。據真諦講,化地部所以分派,因為它的部主正地是婆羅門,曾為國師,出家後成了阿羅漢,正地用吠陀語的「好語」去「莊嚴佛經」,致使義異,因而分部。由此看來,上座部三藏原來使用的語言,可能與古梵語有些關係。而這種梵語,不一定純正,其中是會夾雜些吠陀語的。布頓《佛教史》中,傳說部派四大系統所用語言各不相同︰有部一系,使用梵語(現存有部資料均係梵文,證明其說不錯);大眾一系,使用俗語(即方言土語,有人認為是梵文中缺乏規則的);正量一系,使用西方訛略語(即最缺乏文法的梵文);上座一系,使用中間語(介乎梵語俗語之間的語言)。這個傳說,有些根據,因為巴利文就是這種性質的語言。這種中間語一傳到南方,就被本地人神聖化,作為一種聖經語固定下來,不像印度本土流行的語言,時移世異隨之而發生了變化。佛在世時,原不許用梵語宣傳佛教,而允許弟子們自由採用方言,這個規定被後人遵循信守。化地部突然改用吠陀語,已是一個大的變革,又牽涉到內容的差異,自然會引起分部。所以說分部與語言也有關係。不過,從現存資料看,還只有梵文、巴利文兩種,尚未發現其它不規則的語文。中國翻譯化地部典籍少,與它所使用的語言特殊,也許有些關係。
各部派的主張,即反映在各自的三藏中,特別是「論藏」,系統地反映出他們的學說觀點。所以要研究各部派學說,應對其論藏詳為分析。上座系的論,漢譯有一部完整的,也是唯一的《舍利弗毗曇》。此書是姚秦代譯出,共三十卷。舊譯《十八部論》、《部執異論》都認為此書是犢子部的,說犢子所以分為四部,即是由於對此書解釋不同導致的(真諦即持此說)。因此,後人一向信從,未加研究。事實上,此書與犢子部主張大都相反。如犢子的特點主張有補特伽羅,本書即未談到;又犢子講六道輪迴(多阿修羅一道),本書則只講五道。顯然是被前人弄錯了。
漢譯的《舍利弗毗曇》是從化地、法藏系統傳下來的,按理南傳也應該用毗曇才對,因為南傳上座實際就是法藏一系。為什麼南傳卻是用的七論呢﹖對此應進行分析。南傳七論是︰《法聚》、《分別》、《界說》、《人施設》、《論事》、《雙對》、《發趣》。其中除《論事》外,其餘六論與《舍利弗毗曇》基本一樣。傳說論書在第一次結集時就有了,《論事》則是阿育王三次結集時編纂的,因而是以後添進去的。其餘六論,在組織與內容上也各不相同。早年日本學者椎尾、木村兩家對七論曾作過研究,和其他毗曇對比的結果,斷定七論與《舍利弗毗曇》相近。他們所注意的是《分別》與《人施設》兩論的形式,如《分別》的法、門類,都與《舍利弗毗曇》相似。《人施設》是將各式各樣的人由實踐的觀點加以分類,《舍利弗毗曇》也有這一部分。現在日人研究尚未超出這一水平。我們的研究不是從形式出發,而是要從根本上尋找其原因。毗曇原是解釋佛說的,佛也對本人的說法做過解釋,所以也有佛說毗曇。佛弟子中有迦旃延、目犍連、舍利弗三大家的解說。三人中尤以目犍連、舍利弗最為佛所賞識,認為最能理解他的意思,曾叫人有問題可向他二人請教。《中阿含》裏面,還保存有舍利弗等代佛說法的材料。舍利弗的毗曇是採用五分法,五分是各自獨立的,每分都可以成為幾部。《舍利弗毗曇》傳到南方為什麼會發展成六論呢﹖這大概是受到一切有部以「六足」形式組織毗曇的影響。我們發現六論與《舍利弗毗曇》各方面都有關係,除日本學者指出的兩論外,我們看出《界說》與《舍利弗毗曇》的〈攝〉、〈相應〉兩分完全相似。《雙對》也是〈攝〉的一類。此外,《發趣》講二十四緣,《舍利弗毗曇》〈處所〉也講十緣,非但內容同,名稱也同(「處所」玄奘在《法住記》中即譯為「發趣」)。所以南方的六論,就是從《舍利弗毗曇》發展而成的。
┌──────────┬────────┐
│南 方 六 論 │《舍利弗毗曇》 │
├──────────┼────────┤
│《發趣》 │<處所> │
│《法聚》、《人施設》│<無問> │
│《分別》 │<問> │
│《界說》 │<攝>、<相應>│
│《雙對》 │<攝>的一類 │
└──────────┴────────┘
研究各派主張,除了各派的「論」而外,還可從各部記載分派的典籍中吸取資料,如《異部宗輪論》、《論事》等,都是站在不同的部派立場,提出了當時各派特殊學說的。
各派的主張多,不易掌握,但這裏有個方便,即利用《成實論》。《成實論》的作者是訶梨跋摩。他造論的目的是為了評議各部派的說法,因此,他歸結各家的根本主張為十論,作為批評的對象(見《成實論》卷二)。十論(十個主題)是︰(一)法,客觀存在是否實在﹖不僅講現象,還講時間,就是說,現在實在,過去、未來是否實在﹖這叫「二世有無」﹖(二)一切有無﹖即一切現象是否都有﹖(三)「中陰」有無﹖人死到再投生,中間的過渡狀態叫「中陰」,有沒有這個過渡﹖(四)漸、頓現觀問題。在實踐上領會四諦謂之現觀,這種現觀是漸得還是頓得﹖(五)羅漢有退還是不退﹖(六)隨眠(使人煩惱的習氣)與心相應還是不相應﹖(七)心性是否本淨﹖(八)未受報業是否還存在﹖(九)佛是否在僧數﹖(十)有無人我﹖
這十項包括了當時各派的重要主張,《論事》第一品也列舉了類似這樣的問題。以「十論」做標準,可以把上座系的思想確定下來。上座對十個問題的主張是︰(一)否定二世有實體;(二)認為並非一切法都實有;(三)否定有中陰;(四)現觀是頓得;(五)主張羅漢不退;(六)隨眠與心不相應(南方有時也講可相應);(七)主張心性本淨(南方認為心性不一定淨);(八)否定未受報業有體;(九)上座各派對佛是否在僧數看法不一致,化地特別主張佛在僧數,不能把佛孤立在僧外;(十)否定有人我。
佛家的理論一般是從「境、行、果」三個方面進行闡述的。境,就是他們對世界的認識;行與果是一種宗教的實踐活動,也就是他們對世界的改造。下面就上座系對這三方面的學說要點,進行分析研究。
「境」的理論,原始佛學階段是把重點放在人生現象上,是以人為中心。而人是五蘊合成的,所以又歸結到對五蘊的分析。到了部派佛學階段,境的範圍擴展到一般宇宙現象,分析就隨之而擴大為「三科」(五蘊、十二處、十八界)。《舍利弗毗曇》對於「三科」的看法,把「處」(舊譯為「入」)放在第一位(該書是五分法,初分是「問」,有十品,第一即「入」品)。十二處分內外兩類︰內六處即六根,外六處即六塵。這是根據人的認識來分的。感覺(五官)、思維(意根),是能認識的;色、聲、香、味、觸、法處,是所認識的對象(前五是五官對象,後一是思維對象)。上座系以「處」作重點來說明宇宙現象,其特殊所在即在於對「法處」的解釋上。據《舍利弗毗曇》記載,「法處」有五十二種。其中一類是對原始佛教五蘊(色、受、想、行、識)的「行蘊」加以分析。有一類行是與心相應的(同心俱起、同一境、同一緣),叫「相應行」,也即是心所。心所屬於心,不能獨立,與心一起才發生作用。還有一類是與心不相應的,叫「不相應行」,如生、老、死等分位概念,是一段一段構成的,也叫做行,與心一道,但與心不相應。上座系指出「相應行」有二十八種,「不相應行」有八種。此外還有「無表色」。表是表示,如語言、行動等能使別人感受到的,是以物質為基礎表示出來的色;所謂「無表色」,是一種心思活動,它也會留下形迹,也會有物質的,但看不到,摸不著,卻能通過比量(概念)感知它。再有一類是「無為」。有些事物不待作為而存在。如幾何學中的公理不是誰創作的,它自然存在。這一類東西,都屬於「法處」。總的說來,「法處」的內容相當多,共五十二種。上座系如此分析宇宙現象,就比較詳細了。
按照十二處來分析宇宙現象,似乎很複雜,但歸結起來,不出「色」、「心」兩類。這一點,在南方上座的論書中,表示得極明顯,如七論的第一部《法聚論》,即以〈心品〉、〈色品〉來概括一切法的。這樣,他們的二元論性質是非常清楚的。哲學上真正的二元論是沒有的,最後總有所偏重,上座部也如此,他們最終是主張唯心的。從他們的社會的、背景的根源看,也必然只能是唯心的。《毗尼母經》明確提出「二法不可違」︰一是佛法,二是王法。這就是他們學說的最後立腳點。(中略)再就他們的學說本身看,講色講心,似乎是二元的,可是他們講色的一邊,總離不開心的一邊,講「法處」都是就「所知」上說的,如色是所見的,聲是所聞的等等。所以儘管有「法處」,但決非獨立存在,而是必須與心相連,以心為前提存在的。另外,他們講「諸行無常」,把無常講到剎那滅的程度算是夠透徹的了,所以後人稱化地部為「剎那論」者。問題是,他們講剎那滅不是以時間為標準,也是聯繫心來講的,因為心是剎那滅,被心所知的對象──外界才是剎那滅的。這就必然會否認時間的客觀(物)性,只能走上唯心論一途了。上座系根據這一觀點推論現象中只有現在這一剎那是實在的,過去、未來,都不實在。以上即是上座系有關「境」的學說的特點。
實踐方面,也就是行、果方面,上座系將解脫的主體歸之於心,達到心解脫,就謂之解脫了。這樣,就會要討論到心的性質問題,因為它決定著能否解脫與怎樣解脫。對此,上座系也有其特殊理論,即「心性本淨,客塵所染」。他們認為心的自性原是清淨的。那末,為什麼還發生解脫、不解脫的問題呢﹖這由於心為外來的煩惱所染污了的緣故。關於心性問題,他們是分兩段講的,心自性清淨,這是第一段;為客塵所染,這是第二段(客塵即非主體,是外來的,而且來歷不明,突如其來);兩段連起來合成一個命題。這就回答了兩個問題︰(一)心可以解脫;(二)解脫的方法是去掉客塵。
在如何去掉客塵而引起與此有關聯的另一個問題是︰煩惱與心是一種什麼關係﹖它們是否相應﹖上座部認為,要做具體分析。煩惱有兩個方面,一是隨眠,指煩惱的習氣,如人處於睡眠狀態一樣,它是一種潛存的勢力,與心是不相應的。一是纏,指煩惱的現行,這是與心相應的。依上座系看,不論與心相應或不相應,煩惱的染污並不影響心的本質。心儘管與煩惱同時同起,仍然是離煩惱的。這也是他們不同於其他派系學說的一個特點。
上座系的實踐,就在去掉客塵,恢復本性。採用的方法與原始佛學是一致的,即先見(見道)而後修(修道)。見道是明白四諦的道理,所謂現觀四諦。修道即修行,主要是用禪定。佛家修道的方法是禪定,上座系特別重視這一方法。所以《舍利弗問經》在談到化地部特點時,用「禪思入微,究暢幽密」來形容,可見該派的禪定功夫很深入,對禪定的理論講得很細緻。《異部宗輪論》提到化地部主張時,也說「道支皆是念住所攝」。道支一般都講三十七菩提分,而化地卻以念住(定)為中心,各菩提分皆與念住有關,可以看出他們重視禪定的特色。又如《舍利弗毗曇》的〈道品〉中,從一支道(即一條路)到十一支道共組織為十一道,他的一支道就是身念處(身念住)。身念住是四念住中第一念住,他們視為唯一的道路來理解,即此亦可見他們對禪定所持的極端態度。
他們的禪定並不是簡單的不動心,而是從禪定中對心性加以認識、分析和研究。他們對心理過程的分析是非常細緻的。南方上座的《法聚論》,對心的性質好壞、地位、階段等詳加分析,得出八十九種範疇,由此再歸納為一般表現的心理作用為十二心,再概括十二心為九類,是為九心︰
(一)在平靜的狀態時,稱為有分心。
(二)動念時生起警覺,好像從睡眠醒來一般,名轉向心。
(三)由此隨著五根有五類感覺作用,稱為見心。
(四)有了見便對境界感受苦樂,名受持心。
(五)由此分別善惡,名分別心。
(六)又安立了境界的相狀,叫令起心。
(七)這樣決定發起作用,名速行心。
(八)假使境界強盛,便繼續引起反省或熏習的作用,名果報心。
(九)從這裏仍舊恢復到平靜狀態,復名有分心。
在唐人的著作中,如《唯識樞要》等,通稱以上所說為「九心輪」,形容其周而復始,輪轉不息。九心輪共有十二種作用,它可以體現在一件事情上,也可體現在人一生的過程上,人從有生命一開始,謂之「結生心」,以後按照九心輪發展下去,直到壽命完結,謂之「死心」。由「結生心」至「死心」之間,中間不知經過多少次的「有分心──有分心」輪轉,所以人的一生,九心循環往復,直到「死心」這一有分心時,才告結束。
上座系把結生後的有分心看成為最初的,把死亡前的有分心看成為最後的,這一理論使佛教的學說帶有「我」的傾向了。原始佛學本是否認有作為人生主體的「我」的,但不承認是一回事,在實際中卻又大講「業力」和「輪迴」;承認「業力」、「輪迴」,沒有「我」便講不通,這就使得後來的犢子部就公開主張補特伽羅,別的部派則採取了變相的說法。上座的「有分心」貫徹生死,成為生死之間的主體,也就是一種變相的「我」了。南方如此,在北方的化地部發展成為「窮生死蘊」。化地主張諸行(蘊)有兩種運行方式,一是「一念蘊」(即剎那滅行),一是「一生蘊」(即從生到死相續的)。所謂「一生蘊」,不僅承認一期生死,而且承認還要再生,直到最終解脫才能結束,所以名之為「窮生死蘊」。這種主張,與南方的有分心完全相似,更是一種變相的「我」了。上座系學說出現「我」的傾向,這實際上也是原始佛學未能解決的問題邏輯地發展必然要有的結果。
在解脫理論上,上座部對原始佛學也是有所發展的。原始佛學只講「人我空」,上座部講到三解脫門(即空、無相、無願──也是一種禪定方法)中的空解脫門時,就進而講到了「法無我」。這一理論,在南方上座的著作中有明白的解說,北方上座的著作中則不甚明了。一般認為小乘不講法空、法無我,並且還以此為大小乘區分的標準,這可能由於北方材料不全而引起的誤解。由「人空」到「法空」,應該看成是對原始佛學的新發展。
最後,談談上座部的方法論問題。上座是主張分別說的,他們自己也承認,如南方上座自稱是「分別說上座」。不過,北方對此種性質則甚模糊。所以,在化地、法藏外,又另立一個「分別論者」的名目,似乎另有一派似的。特別是有部的《婆沙》中,還拿它作為一個重要論敵。由於對部派學說了解不足,因此大家對「分別論者」不知其所指,也就出現了各種議論。近代學者,如早年日本的赤沼,用《婆沙》中引「分別論者」的主張四十條,與其他部派相比較,認為「分別論者」指的是化地部。後來木村泰賢反對其說,認為從《異部宗輪論》看,這些主張確是化地的,但是從南方《論事》看,既同於化地,也同於案達。因此,他以為案達是屬於大眾系的,「分別論者」是大眾部的,但不是大眾部全體而是屬於大眾系的游軍。赤沼是專門研究巴利文的,竟連南方佛教這樣重要的《論事》一書也忽視了。木村反對赤沼,卻又連這一點也給反對掉了。事實上,兩人都未能解決這個問題。《婆沙論》所談到的「分別論者」,只是泛說當時一般採用分別說的態度和方法,並沒有指定那一派,其中既有化地,也有南方上座,甚至於案達的大眾部,因為方法論是大家都可以通用的。不過上座系與「分別論者」的關係更為密切而已。
〔參考資料〕 《舍利弗問經》;《文殊師利問經》卷下〈分別部品〉;《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九;《大乘玄論》卷五;《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四分律疏》卷二;《部派佛教與阿毗達磨》(《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5});宮本正尊《大乘と小乘》;龍山章真著‧櫻部建補注《インド佛教史》。
即九種阿羅漢。所謂「無學」,即謂阿羅漢。阿羅漢為完成無學正見、無學正定等八正道,及無學正解脫、無學正智等十種無漏法之人,故云「無學」。
(一)就聲聞、緣覺、佛而立的九種阿羅漢︰《俱舍論》卷二十五將阿羅漢分為六種,即(1)退法阿羅漢︰已得阿羅漢果,然遭惡緣時易退失者。(2)思法阿羅漢︰謂畏懼退失而自殺者。(3)護法阿羅漢︰謂防護令不退失者。(4)安住法阿羅漢︰謂不退失,亦不思進者。(5)堪達法阿羅漢︰謂堪達不動法阿羅漢者。(6)不動法阿羅漢︰謂全然不退失者。
此中,前五種為鈍根者,稱為時解脫,後一種為利根,稱為不時解脫。又,第(6)不動法阿羅漢之中,若本來係利根者,則稱為不退法阿羅漢。若由修行之力而達不動法阿羅漢者,則稱為不動法阿羅漢。此二者與前五者合為七種阿羅漢,另加兩種已屆無學位的緣覺與佛,則為九種阿羅漢,亦即九無學。
(二)就第四阿羅漢果所立的九種阿羅漢︰即《順正理論》卷六十五所說的退法、思法、護法、安住法、堪達法、不動法、不退法、慧解脫、俱解脫等九種。除去上述(一)類中之緣覺及佛,另加慧解脫、俱解脫而成。所謂慧解脫者,指由智慧之力解脫煩惱之阿羅漢,即斷除慧障,於慧得自在者。俱解脫者,指慧解脫中更得滅盡定之人,即斷慧障及定障,而得慧、定自在者。此中,前七者乃依根之利鈍而分,後二者則就所離之障而分。
此九無學依序相當於《成實論》卷一〈分別賢聖品〉所說的退相、守相、死相、可進相、住相、不壞相、不退相、慧解脫、俱解脫。此外,現行的《中阿含經》卷三十〈福田經〉及《甘露味論》卷上等,亦列有九無學之名,然順序及譯名略有不同。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六十二;《雜阿毗曇心論》卷五;《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五;《大乘義章》卷七(本);《法苑義林章》卷五(本)。
「不還」謂證得聲聞四果中之第三不還果的聖者,共有九種,故云。修行者在證得不還果之後,依其人入涅槃之速、遲、久,可分為中般、生般與上流三種。此三種又可依其速、遲、久,而再細分三種。亦即中般分為速般、非速與經久;生般分為生般、有行般與無行般;上流則分成全超、半超、遍沒三種。《俱舍論》卷二十四云(大正29‧125a)︰
「論曰︰即行色界五種不還,總立為三;各分三種,故成九種。何等為三﹖中、生、上流,有差別故。云何三種各分為三﹖且中般涅槃分為三種︰速、非速、經久,得般涅槃。由三火星喻所顯故。生般涅槃,亦分三種。生有行等般涅槃故。此皆生已得般涅槃,是故並應名為生般。於上流中,亦分三種。超半超等有差別故。然諸三種,一切皆由速非速經久得般涅槃故;更互相望,無雜亂失。如是三種九種不還,由業惑根有差別故;有速非速經久不同,且總成三。由造增長順起生後業差別故;如其次第下中上品煩惱現行有差別故,及上中下根差別故。此三一一,如其所應,亦業惑根有差別故;各有三別。故成九種。謂初二三、由惑根別,各成三種。非由業異。後三亦由順後受業有差別故,分成三種。故說如是行色不還,業惑根殊,成三九別。」
指菩薩之十地及佛地所對治的二十二種愚癡。即(1)執著補特伽羅及法愚癡(執著我法愚);(2)惡趣雜染愚癡;(3)微細誤犯愚癡;(4)種種業趣愚癡;(5)欲貪愚癡;(6)圓滿聞持陀羅尼愚癡;(7)等至愛愚癡;(8)法愛愚癡;(9)一向作意棄背生起愚癡(純作意背生死愚);(10)一向作意趣向涅槃愚癡(純作意向涅槃愚);(11)現前觀察諸行流轉愚癡(現觀察行流轉愚);(12)相多現行愚癡;(13)微細相現行愚癡(細相現行愚);(14)一向無相作意方便愚癡(純作意求無相愚);(15)於無相作功用愚癡;(16)於相自在愚癡;(17)於無量說法無量法句文字後後慧辯陀羅尼自在愚癡;(18)辯才自在愚癡;(19)大神通愚癡;(20)悟入微細祕密愚癡;(21)於一切所知境界極微細著愚癡(於一切所知境極微細著愚);(22)極微細礙愚癡。
依《成唯識論》卷九所釋,二十二種愚癡相當於十地所斷的十重障,以及第十地的滿心金剛喻定現前時所斷的惑障。其中,(1)、(2)是約初地所斷的惑障而言,前者是異生性障,後者是其障所發的惡趣業果。(3)、(4)是約第二地所斷的惑障而言,前者是誤犯不故思的遮罪愚癡,後者是發自此愚癡所誤犯的三業。(5)、(6)是約第三地所斷的惑障而言,前者乃著於障礙勝地與修慧的五欲境而起的貪,後者則障礙總持與聞思二慧。
(7)、(8)是約第四地所斷的惑障而言,前者謂對所得的勝定起愛的愚癡,後者是對所依的深法起愛的愚癡。(9)、(10)是約第五地所斷的惑障而言,前者是厭生死的愚癡,後者是樂涅槃的愚癡。(11)、(12)是就第六地所斷的惑障而言,前者是取染相的愚癡,後者為灸相的愚癡。(13)、(14)是約第七地所斷的惑障而言,前者是取流轉的細生相的愚癡,後者則是取還滅的細滅相的愚癡。
(15)、(16)是約第八地所斷的惑障而言,前者是於無相用功用的愚癡,後者是於相不能任運自在的愚癡。(17)、(18)是約第九地所斷的惑障而言,前者是對義、法、詞三種的無礙解不能自在的愚癡,後者是對辯無礙解不能自在的愚癡。(19)、(20)是約第十地所斷的惑障而言,前者是對諸大神通不能自在的愚癡,後者則是對大法智雲和所含藏的功德不能自在的愚癡。(21)、(22)是就第十地的滿心、金剛喻定現前時所斷的惑障而言,前者是俱生起的微細所知障,後者則是俱生起的煩惱障種子。
〔參考資料〕 《解深密經》卷四〈地波羅蜜多品;《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八。
(一)唯識學用語︰指關於「認識」的二種對立性原理。亦即知(主觀)與被知(客觀)二者。凡夫所具的二取,是二種執著,其習氣會使個人的生死輪迴輾轉相續。《唯識三十論頌》云(大正31‧61a)︰「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成唯識論》卷八釋此頌云(大正31‧43a)︰
「相見、名色、心及心所、本末,彼取皆二取攝。彼所熏發親能生彼本識上功能,名二取習氣,此顯來世異熟果心及彼相應諸因緣種。俱,謂業種、二取種俱,是疏親緣互相助義,業招生顯故頌先說。
前異熟者謂前前生業異熟果,餘異熟者謂後後生業異熟果。雖二取種受果無窮,而業習氣受果有盡,由異熟果性別難招,等流增上性同易感。由感餘生業等種熟,前異熟果受用盡時復別能生餘異熟果。由斯生死輪轉無窮,何假外緣方得相續﹖此頌意說︰由業二取生死輪迴,皆不離識,心心所法為彼性故。」
演培《成唯識論講記》卷八解此云︰
「頌中所說的二取,論中解說有四種︰(一)取『相見』,就是取那實能取實所那二取,所取是相,能取是見。(二)取『名色』,就是執取五蘊,名是受等四蘊,色是第一色蘊。(三)取『心及心所』,一切五蘊法,都是不離於這二者。如色蘊,是心心所的相分,心所及心是餘四蘊,所以這能總攝五蘊。(四)取『本末』,就是取二異熟的現果。本指第八識,因它是諸異熟的根本,末指餘識中的異熟,因它是第八識的末果。還有一種說法︰第八識的總報品叫做本,餘識等的異熟別報品叫做末。即此本末,攝一切法盡。如是彼上所說的四種二取,皆是屬於頌中所說名言、我執二取所攝。換句話說,就是現行的二取。
如是由彼四種二取之所熏發,一一親能生彼本識上的功能,所以名為二取習氣。然這二取習氣是欲顯示什麼意義﹖當知此是顯示未來世的異熟果心及彼心相應法,各望自果為諸因緣種子,親能生果,是為二取習氣的意義,與一般所說的業種不同。至於論中所說的當來世,雖有分位三世與生死三世的兩種,但這裏所顯示的是生死三世不取分位三世,因為前難『云何有情生死相續』,後說『前異熟果受用盡時,復別能招餘異熟果,由此生死輪轉』。從這前後所說來看,所以知道定侍死三世。(中略)
『前異熟者謂前前生業異熟果』︰意說假定是前一生業所感的果,這個只可叫做前生,假定是過去二生乃至百千生業所感的果,那就可說前之又前。由於具有這樣的二義,所以說為前前生業異熟果。『餘異熟者謂後後生業異熟果』︰意說假定是後一生業所感的果,這個只可叫做後生,假定是未來二生乃至百千生業所感的果,那就可說後之又後。由於具有這樣的二義,所以說為後後生業異熟果。(中略)
由於業種及二取習氣為緣為因,得以證明生死輪迴,皆不離於內在的心識,並不是心外有個什麼法,使令生死相續不斷,因為生死因果,是以心心所法為彼體性的。宗鏡錄說︰『一切生死盡是妄情,若疑虵得病,豈有實境居懷,猶懸沙止饑,但是自心想起。但了唯心,自然無咎!』所以生死相續,完全由相續識而有,如果了解一切唯識,還有什麼生死可得﹖」
(二)見取與戒取︰即五見中的見取見與戒禁取見。語出《成實論》卷十〈二取品〉。
(1)見取︰指對於非實事而生決定心,認為唯獨此為實事餘皆妄語的偏執固陋之見;或對於非勝法卻反生勝想。
(2)戒取︰指捨智而以洗浴等戒望得清淨,也就是非因計因、非道計道的謬見。
說明菩薩如何修行的要典。印度中觀派論師寂天著。中國西藏佛教前弘期,曾由印度一切智天同西藏吉祥積,依據迦濕彌羅國本,譯成藏文(約在西元750~850)。在後弘期初期(980~1050)印度法祥賢同西藏寶賢又重譯和校改。後來寶賢同釋迦慧,又依中印度本修改一次。再後,俄‧羅敦喜饒到迦濕彌羅國求法(1076~1108),又同印度善慧稱(賈曹傑註中說是尼泊爾人),依照迦濕彌羅國本,經過修訂和潤文,成為現在流通的藏文頌本。
在漢文譯典中,宋太宗雍熙二年(985)由天息災翻譯,名為《菩提行經》共四卷,八品,七八六頌,較藏文本缺兩品,少一二七頌零三句,文義也有出入。本文據藏文頌本略作介紹。
作者寂天(約在650~750),為南印度梭羅修多羅國德鎧王之子,原名寂鎧。他成長以後,不願繼承王位,在登位前夕,逃出宮廷,行至一片森林地帶,遇見一個婦女,把他帶到森林深處,見到一位瑜伽行者,傳授他許多甚深教法,依法修習,獲得禪定和智慧。後到中印度那爛陀寺從勝天出家,取名寂天,著有《學處要集論》(漢譯名《大乘集菩薩學論》)和《諸經要集》,後來又為大眾說了一部《入菩薩行論》。由在座的學者們,聽後記誦下來。
關於本論頌文有多少,當時各地學者說法不一。迦濕彌羅人說共有一千多頌,在論的前面增加了皈敬頌;東印度人說有七百頌,論首加上了《中論》的皈敬頌,但少〈懺悔品〉和〈智慧品〉;中印度人則說無皈敬頌和作者誓言頌,共有千頌,因而引起了爭論。於是有三位學者到迦憐伽城去見寂天,請問他《學處要集論》和《諸經要集》收藏的處所及《入菩薩行論》共有多少頌﹖他回答說︰《學處要集論》和《諸經要集》用樹皮親筆寫的小字,放在住室的窗戶上;《入菩薩行論》頌文,中印度人所說是正確的。
本論文體全以頌文寫成,所以又名《千頌》。但現在通行的藏文本,只有九一三頌零三句。除第一頌皈敬三寶,第二第三頌說明造論的因由外,其餘的頌,共分十品,分別說明發菩提心和修菩薩行的方法。說發菩提心的有四品,說修菩薩行的有六品。其內容略述如下。
第一,〈贊菩提心功德品〉,共有三十三頌,分兩大科。
(1)菩提心的勝利︰說明一切被業和煩惱所繫縛的眾生,只要能發菩提心,一剎那間,就能稱為佛子,就可受人天的供養,廣讚勝利,無量無邊。
(2)菩提心的種類︰說菩提心有兩種,即願菩提心和行菩提心。「為利他故願成佛」的心是願心,為施等波羅蜜多向著成佛的路上走去的心是行心。
第二,〈懺罪品〉,共有六十五頌,分四大科。
(1)供養︰是用大自然中的無主物山水森林等和有主物乃至自身為供物,供養三寶。
(2)禮敬︰以觀想我身變為無量身,到諸佛剎土而作禮拜,並於現前塔廟、和尚、阿闍黎前,也作恭敬禮拜。
(3)皈依︰從今日起,直到獲得菩提果位,皈依一切如來、正法、菩薩眾會。
(4)懺悔︰由具足四力門懺悔業障。(1)能破現行力︰即從無始以來直到今生,由於愚癡,對殊勝境──父、母、師長等所作的一切罪業,現在發至誠心,於導師(佛)前,發露懺悔。
(2)依止力︰思維所造罪業,即從今日,皈依佛、法、僧三寶,如教而行。(3)對治現行力︰說三毒的大病,唯有大醫王佛所說的教法,才能醫治。應從今日,依佛說法而修對治。(4)遮止罪惡力︰對所造的性罪或者遮罪,心生追悔,於佛菩薩前,恭敬禮拜而作懺悔,以後,決定不造。
第三,〈總持菩提心品〉,共有三十三頌零兩句,分三大科。
(1)加行︰是在發菩提心以前先集順緣資糧,隨喜一切善法,見有作世間功德和修解脫的正因或由修持能得無上菩提的善法,都心生歡喜隨喜讚嘆。
(2)正行︰是正發起菩提心的方便。為作眾生的現時和究竟的利益,發起菩提願心和行心,並依次學習菩薩學處等。
(3)結歸︰是總結發心以後的功德。想這一生,能發菩提心,從此生於佛的種族中,得名菩薩了。願望得到實現,心中歡喜,常受安樂。
本品上半品所說的隨喜功德等,就是集積順緣資糧,結合第二品的〈懺罪品〉,就是淨違緣障。由修習這兩個前方便以後,下半品才說明起二種菩提心的方便。這樣正適合於三士道的修習次第,先修共下中士道,然後才修上士道。
第四,〈不放逸品〉,共有四十八頌,分三大科。
(1)棄捨菩提心的過失︰說明菩提心,是經過多次思維其功德以後,才發起的。如果棄捨菩提心,就是欺騙諸佛和一切眾生,應墮惡趣。經常思維這些道理,不令菩提心衰退。
(2)應勤捨罪業︰說房提心衰退的主要因素,就是不喜作善而喜造惡業。現在既得難得的人生,就應勤修善法。
(3)應斷除煩惱︰說妾業是由煩惱生起的,所以應當勤求斷除煩惱。對於煩惱,如對死敵作戰一樣,不怕艱苦,勤修善法,勤學菩薩行來對治它。
第五,〈守護正知品〉,共有一○九頌,分三大科。
(1)守護心的方便︰說明要守護心住於善所緣時,必須守護正念和正知。若離正知,則妄念生,不僅將已生的善財奪去,並且障礙未生的善法,不令生起,甚至摧折能得解脫的慧命。守護正知還須正念,要以正念之繩,繫心象於善所緣的柱上,不令散亂。
(2)怎樣生起正念︰說怛起正念,須要依止善知識,聽從善知識的指示和教導,激發自羞的慚和怖畏他人毀謗的愧,並且相信異熟果報。由具有這些善因,就能生起正念,然後由正念守護正知,以正知防護自心,不令散亂。
(3)怎樣守護三聚戒︰先說守護律儀戒,就是觀察身語的行為及造業前的等起心(動機),不令有過失(煩惱)。其次說明守護攝善法戒,應思維身是不淨,不應貪著,但可用作修善的工具,依此得渡輪迴大海,到達彼岸而成佛。其次說明怎樣守護饒益有情戒,應當常以財、法施與有情,隨護有情心,不令三業染罪。
第六,〈安忍品〉,共有一三四頌,分兩大科。
(1)瞋恚的過失︰常懷瞋恚的人,身心經常是痛苦的。一念瞋心,即能摧毀善根。
(2)修忍的方法︰當思在輪迴中,苦多樂少。若因不忍小苦而造惡業,則將來生於惡趣的苦,更是不可想像。瞋恚是不順善法的,當以修忍的方法,防止瞋恚的為害。
第七,〈精進品〉,共有七十六頌零三句,分兩大科。
(1)思維精進相違品的過失︰說明懈怠就是精進的相違品。懈怠有兩種,(1)是對於善法能做而不去做。(2)是貪著庸俗無義利的事,空過時日。
(2)修習精進的方法︰當思維已得的人身,終歸死亡,應當常時警惕,不要貪著睡眠懈怠。現在為求菩提,成就自他大利,當勤精進。
第八,〈靜慮品〉,共有一八七頌,分三大科。
(1)靜慮相違品的過失︰靜慮的相違品就是世間憒鬧和顛倒分別。即顛倒分別對於五欲受用執以為樂,不淨之身執以為淨。思維這些過失以後,當於靜處生起愛慕。
(2)住於靜處的勝利︰說明住於森林靜處,資具簡單,少欲知足,修習靜慮與菩提心。
(3)修自他相換的菩提心︰先修自他同等,然後修自他相換。修菩提心的菩薩,當給一切人以安樂和除一切人的痛苦。自他既是同等,是可以相換,以愛執自己的心轉移到他人身上,將自己的身財善根,布施給一切有情。
第九,〈般若品〉,共有一六七頌零一句,分兩大科。
(1)二諦的建立︰由破實事師等所說的實有而成立中觀性空的說法。否認經部師說色等境是現量所得是實有,以及唯識師所說心為實有,主張心境等一切法,都是假立的,自性本空。
(2)廣說修二種無我的方法︰分為二,(1)廣說修補特伽羅無我︰說明補特伽羅有兩種,俱生我執和分別我執,以觀察六大非我的方法來破除我執。(2)廣說修法無我︰先由四念處說明法無我,其次用緣起為因,成立一切法無自性。
第十,〈回向品〉,共有五十七頌零一句,分兩大科。
(1)總回向︰願以造論的功德,回向一切眾生,共同趣入菩薩行。
(2)別回向︰分為三,(1)為利他回向;(2)為自利回向;(3)為安樂的生源,廣弘教法回向。
本論梵文註釋很多,僅從西藏大藏經中由梵文譯成藏文的註釋就有下列十種︰(1)《入菩薩行論釋難廣釋智品》,作者慧生。(2)《入菩薩行論釋難》,作者不明。(3)《入菩薩行論釋千九百七十五頌》,作者善天。(4)《入菩薩行論難解處決擇》,作者黑論師。(5)《入菩薩行論釋難》,作者遍照護。(6)《入菩薩行論智品釋難》,無作者名。(7)《入菩薩行論智品及回向品釋難》,無作者名。(8)《入菩薩行三十六義略攝》,作者金洲。(9)《入菩薩行論十一要義略攝》,作者金洲。(10)《入菩薩行密意釋殊勝光顯疏》,作者畢補底旃陀羅。
本論譯傳到西藏後,又為迦當派宗為六論之一。以後各派都有註釋,其中以宗喀巴的上首弟子賈曹傑所著《入菩薩行論釋佛子津梁論》為最著稱。宗喀巴所著《菩提道次第廣‧略論》未問世以前,本論是修菩薩行的代表作。宗喀巴也非常珍視這部論,他著的《菩提道次第廣論》中引用了本論三分之一以上的文句。西藏行者有以本論作為課誦本每日分段念誦。尤以本論最後第十〈回向品〉列為藏族佛教徒課誦的「五大願文」之一《入菩薩行願》,影響巨大。(胡繼歐)
十卷,續集八卷。釋敬安作。1919年由北平法源寺住持道階刊行。台灣坊間有多種影印本。
釋敬安(1851~1912)字寄禪。曾燃二指供佛,自號八指頭陀。俗姓黃,湖南湘潭人。十八歲時投湘陰法華寺出家,禮釋東林為師,不久即在南嶽祝聖寺受戒。曾向岐山仁瑞寺恆志參禪。歷住南嶽上封寺、長沙上林寺、寧波天童寺及七塔寺;及任寧波僧教育會會長等職。並於1912年創立「中華佛教總會」。
《八指頭陀詩集》十卷,係收輯八指頭陀自同治十二年(1873)迄光緒十四年(1888),十五年間之古今體詩而成。前五卷由義寧陳伯嚴校刻行世,卷六至卷十由湘潭葉德輝續刻,並撰序云︰「其詩宗法六朝,卑者亦似中晚唐人之作。中年以後,所交多海內聞人,詩格駘宕,不主故常,駸駸乎有與鄧(白香)王(湘綺)犄角之意。湘中固多詩僧,以余所知,未有勝於寄師者也。」卷末並附有八指頭陀自述平生幻迹及學詩緣由一文。
1919年,道階及湘潭楊度,將上述十卷詩集與八指頭陀生前自定之續集八卷合輯刊行(此即現行版本),詩集之前並收錄湘潭王闓運、葉德輝所撰舊序三篇,以及湘潭楊度所作敘文一篇。
◎附︰楊度〈八指頭陀詩集序〉
予世居湘潭之薑畬。寄禪師為薑畬黃姓農家子,幼孤貧,為人牧牛,十餘歲時,投山寺出家為僧,然兩指供佛,故名八指頭陀。師長予將二十歲,予幼時即聞鄉有奇僧,具夙慧,能為詩,初不識字,以畫代書,不知壺字輒畫壺形。其時,薑畬鐵匠張正晹及予妹叔姬,皆不學詩而自能詩。鄰居三里以內有此三異,鄉人傳以為奇。而王湘綺先生,隱居雲湖,相距才十餘里,予輩咸師事之。其地又有老農沈氏,能學陶詩,群呼為沈山人。又有陳梅羹處士,亦居薑畬,博學能詩,不事科舉,刻有陳薑畬集。一鄉之中,詩學大盛,高談格調,卑視宋明漢魏三唐,自成風氣。
惟師自出家後,遠遊於外,其先塋在薑畬,偶歸拜墓,因來相訪,予始識之。聞其自言初學為詩甚苦,其後登岳陽樓,忽若有悟,遂得句云︰「洞庭波送一僧來。」後遊天童山,作白梅詩,亦云靈機偶動率爾而成。然師詩格律謹嚴,乃由苦吟所得,雖云慧業,亦以工力勝者也。師曾宿予山齋,予出屏紙,強其錄詩,十字九誤,點畫不備,窘極大汗,書未及半言,願作詩以求赦免,予因大笑,許之。
自後,師不再歸,予亦出遊湖海,流離十有餘載,中間未曾一見,惟予居日本時,師自浙江天童山寄詩一首而已。民國元年,忽遇之於京師,遊談半日,夜歸宿於法源寺,次晨,寺中方丈道階法師奔告予曰︰「師於昨夕涅槃矣。」予詢病狀,乃云無病。道階者,亦湖南人,妙解經論,善修佛事,師之弟子也。予偕詣寺視之,遣歸葬於天童,並收其平生詩文遺稿以歸,待乞湘綺先生為刪蕪雜以之付刊。先生暮年耽逸,久未得請,予亦因政變身為逋客,未暇及此,湘綺先生旋復辭世。更越二載,予得免名捕,復還京邑,始出斯稿以付手民,然未敢為刪定,僅整齊次第之而已。
師詩曾由義寧陳伯嚴、湘鄉王佩初、同縣葉煥彬先後為刊十卷,其未刊者八卷,師自定為續集,今為輯合而全刻之,附以雜文,都為十九卷。道階及予妹婿王君文育、同學喻君味皆、友人方君叔章,為之校字。文育,湘綺先生第四子也。凡校刻經八閱月而始成,距師逝世逾七年矣。世變孔多,劫灰遍地,而此稿猶存。端忠愍辛亥南行,從予借取叔姬詩稿以去,云將鈔稿見還,後乃攜以入蜀。革命事起,端既被害,稿亦遺亡,副本雖存,然不備矣。予丙辰歲逋亡,出京之日,隨身手篋所儲只此故人遺稿,故未散滅以至於今。執彼例茲,寧非獨幸。世間生滅無常,一切等於此物,師何必有此作,予何必無此刊。事與教法無關,而於因緣足述,故詳敘之於此。民國八年十二月湘潭楊度序。
大乘唯識家就眾生之心識,類別為八種,謂之八識。《入楞伽經》卷八〈剎那品〉(大正16‧559b)︰「所謂八識,何等為八﹖一者阿梨耶識、二者意、三者意識、四者眼識、五者耳識、六者鼻識、七者舌識、八者身識。」《顯揚聖教論》卷一(大正31‧480c)︰「識有八種,謂阿賴耶識、眼耳鼻舌身識、意及意識。」《成唯識論》卷七(大正31‧39c)︰「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中略)如是諸法皆不離識。」
此中,眼等前五識,各能了別色、聲、香、味、觸等五境,此五識只是依單純的感覺作用,直覺的寫象外境。第六意識能對內外之境,不分有形無形,亘及過現未三世,廣緣一切境,有比知、推測等作用,故稱廣緣識。意識可分為五俱與不俱等二類。五俱意識與前五識並生,明了地緣境,故名明了意識。不俱意識不與前五識俱起,而是單獨發生。若再加以細別,則五俱意識又有五同緣與不同緣等二類。五同緣係與前五識俱起,緣同一之境。不同緣雖與前五識俱起,而緣其他的異境。
不俱意識也有五後與獨頭等二類。五後意識雖不與前五識俱起並生,但不相離而續起。獨頭意識有獨散、夢中、定中等三類。獨散意識是脫離前五識單獨發生,追憶過去,預想未來等,作種種想像,及種種思慮。夢中意識是於夢幻朦朧中現起的作用。定中意識是於禪定中發生的意識活動。要言之,意識是八識中最猛利、敏捷,有自由自在力,迷悟昇沈之業,無一不由意識所作。
第七識是末那識(manas)。此識為意識。「末那」者,是思量義。恒以第八識為對境,起實我、實法的執著,永無休止。第六意識即根據此妄執,故不能了悟唯識所變之理,誤認為心外有物,萬有於空間整然存在;由此我法二執的迷妄,所以我人造諸惡業,沉淪生死。反之,能斷滅煩惱惡業,徹悟人法二空的真理,就是由於末那識變為清淨的緣故,因此名此識為染淨識。第六意識也同樣叫做意,但第六識以第七末那──意識為所依,故取名意識,是「依意之識」;第七識則是「意即是識」,其識本身即名為意。
第八識是阿賴耶識(ālayavijñāna),音譯又作阿梨耶識,此譯為藏識,舊譯無沒識。藏,為含藏的意思,宇宙萬有種子盡納入此識,因此得名。藏有能藏、所藏、執藏等三義。能藏,是能含藏發生諸法潛勢力的種子,即所藏為種子,能藏為第八識現行,此為「種現相望」。所藏,是第七識熏諸法的種子,故以受熏義名第八識為所藏,能熏為第七識的現行,此為「現現相望」。執藏,是被第七末那識執著為實法、實我,故以所執持之義名第八識為執藏,能執為第七識,此亦為「現現相望」。如上,「藏」雖具三義,然若以第八識為一切諸法緣起之根源觀之,則應以「能藏」義解釋阿賴耶識最為中肯。關於第八識,尚有毗播迦(vipaka,異熟)、阿陀那(adana,執持)等種種異名。
在此等諸識中,眼識乃至身識合稱五識、前五識;意識亦稱第六識、第六意識,合前五識而稱六識、前六識、六轉識等;末那識亦稱第七識等,合前六識而稱七識、前七識、七轉識、前七轉等。此八識依三能變分,則阿賴耶識名初能變,末那識名第二能變,前六識名第三能變。
關於八識之識體,或說其體為一。然依唯識一家之正義,八識之體不一。八識依各自之種子現行,其體各別,且依生起因緣之俱不俱,而能俱起二識乃至八識。又,此八識中,七、八二識行相極微細,乃小乘心識論所不談,故《成唯識論》卷五立二教五理,同書卷三立五教十理以證怯八識之存在。
地論家亦立八識說。然彼等以第八識為真淨識,以第七識等談雜染之轉起,故所談與唯識家有異。而攝論家以第八識為無覆無記之業果識,總八識稱為亂識,雖大似唯識家所談,然彼等另外別立第九之阿摩羅識,故兩者所論仍然有別。
◎附︰方倫《唯識三頌講記》〈八識總表〉
方倫《唯識三頌講記》<八識總表>
┌─┬─┬─────────┬─────────┬─────────┬─────────┐
│位│規│前五識 │第六意識 │第七末那識 │第八阿賴耶識 │
│ │矩│ │ │ │ │
├─┼─┼─────────┼─────────┼─────────┼─────────┤
│ │境│性 │性 帶質 獨影 │真帶質 │(無本質性) │
│ ├─┼─────────┼─────────┼─────────┼─────────┤
│ │量│現 │現 比 非 │非 │現 │
│凡├─┼─────────┼─────────┼─────────┼─────────┤
│ │性│善 惡 無記 │善 惡 無記 │有覆無記 │無覆無記 │
│ ├─┼─────────┼─────────┼─────────┼─────────┤
│ │界│欲 色(鼻舌不行)│欲 色 無色 │欲 色 無色 │欲 色 無色 │
│ │地│五趣雜居 離生喜樂│ │ │(隨他業力生) │
│ ├─┼─────────┼─────────┼─────────┼─────────┤
│ │ │遍行五 │遍行五 │遍行五 │遍行五 │
│ │相│別境五 │別境五 │別境一(慧) │ │
│ │ │善十一 │善十一 │根煩惱四(貪、癡、│ │
│ │應│根煩惱三(貪瞋癡)│根煩惱六 │慢、我見) │ │
│ │ │中隨煩惱二 │小隨煩惱十 │大隨煩惱八 │ │
│ │心│大隨煩惱八 │中隨煩惱二 │ │ │
│ │ │ │大隨煩惱八 │ │ │
│ │所│ │不定四 │ │ │
│ ├─┼─────────┼─────────┼─────────┼─────────┤
│ │依│眼九緣 │境、作意、染淨依 │境(賴耶見分)作意│境(根身器界種子)│
│ │ │耳除明 │根本依、種子 │根本依、種子 │作意、俱有依(末那│
│ │緣│餘三更除空 │ │ │種子) │
│ ├─┼─────────┼─────────┼─────────┼─────────┤
│ │體│自性了別 │隨念分別計度分別 │恆審思量我相隨 │浩浩三藏不可窮 │
│情│相│與根難分 │自性分別(易可知)│有情日夜鎮昏迷 │淵深七浪境為風 │
│ ├─┼─────────┼─────────┼─────────┼─────────┤
│ │業│眼耳離中觀塵 │動身發語 造引滿業│為前六識轉染淨之依│受熏、持種子根身器│
│ │ │鼻舌身合中觀塵 │招三界報 三性變易│ │界、去來作主 │
│ │用│ │五受輪轉 │ │ │
├─┼─┼─────────┼─────────┼─────────┼─────────┤
│ │觀│變轉相分而觀二空真│ 生空─破我執│無力斷惑 │ │
│ │ │ │習二空 │藉意識修觀而斷 │ │
│ │行│如(後得智) │ 法空─破法執│ │ │
│聖├─┼─────────┼─────────┼─────────┼─────────┤
│ │ │第八識轉智時、根成│資糧位中、漸伏我法│極喜地初心、俱生二│不動地前(即七地)│
│ │ │無漏、故識亦無漏、│二執現行 │執初伏、初與智應無│俱生我執已斷、故捨│
│ │斷│而轉為「成所作智」│見道位、分別二執種│功道(即不動地) │三藏之名 │
│ │ │ │子斷、初與智應(發│俱生我執斷 │金剛道後、俱生法執│
│ │惑│ │起初心歡喜地) │金剛道後、俱生法執│斷盡、不感生死、故│
│ │ │ │修習位中、伏斷俱生│斷「平等性智」現前│異熟果空 │
│ │轉│ │二執現行種子 │ │至此即轉成「大圓境│
│ │ │ │遠行地後、俱生我執│ │智」 │
│ │智│ │斷、純無漏 │ │ │
│ │ │ │等覺位、俱生法執斷│ │ │
│ │ │ │「妙觀察智」圓明 │ │ │
│智├─┼─────────┼─────────┼─────────┼─────────┤
│ │果│如來現大化小化隨類│智照大千內眾生機宜│現起他受用身、以十│十方世界、微塵剎土│
│ │ │化之三類化身、教化│、隨應說法 │地菩薩為所被機而教│、無不圓明普照、蓋│
│ │用│眾生、永息苦輪 │ │化之 │法界洞明、真俗等觀│
└─┴─┴─────────┴─────────┴─────────┴─────────┘
〔參考資料〕 《入楞伽經》卷二;《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一;《顯揚聖教論》卷十七;《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三(上);宇井伯壽《佛教汎論》第二編第二部;
十二種生命型態。為《大佛頂首楞嚴經》所說,該經卷七謂(大正19‧138b)︰
「是故世界,因動有聲,因聲有色,因色有香,因香有觸,因觸有味,因味知法。六亂妄想成業性故,十二區分由此輪轉。是故世間聲、香、味、觸,窮十二變為一旋復。乘此輪轉顛倒相故,是有世界──卵生、胎生、濕生、化生、有色、無色、有想、無想、若非有色、若非無色、若非有想、若非無想。」
此十二種生類,略如下述︰
(1)卵生︰指從殼而生,即魚鳥龜蛇之類。
(2)胎生︰指從胞胎而出生,即人畜龍仙之類。
(3)濕生︰指從濕處而受生,即含蠢蠕動之類。
(4)化生︰指從無而忽有,又離此舊形、易彼新質為化生,即轉蛻飛行之類,如蠶蛻形為蛾。
(5)有色︰指有形礙明顯之色,即休咎精明之類。星辰吉者為休,凶者為咎,螢火蚌珠皆精明之類。
(6)無色︰指無有形色,即空散銷沉之類,如無色界之外道。
(7)有想︰指從憶想所生,即神鬼精靈之類。
(8)無想︰指想心昏迷,無所覺了,即精神化為土木金石之類,如黃頭外道化為石。
(9)非有色︰指雖有形色而假他所成,即水母以蝦為目之類。
(10)非無色︰指因聲呼召而能成形,即咒詛厭生之類。
(11)非有想︰指借他之身,以成自類,即蒲盧等異質相成之類。
(12)非無想︰指雖親而成怨害,即土梟等附塊為兒,及破鏡鳥以毒樹果抱為其子,子成,父母皆遭其食之類。
據太虛《大佛頂楞嚴經研究》所述,此十二生類之所以充塞於宇宙間者,蓋由十二輪迴顛倒之惑,起為十二亂想之業,乃受此十二流轉之苦。茲列表如次︰
┌────────┬──────┬──────┐
│ 惑 │ 業 │ 苦 │
├────────┼──────┼──────┤
│虛妄輪迴動顛倒故│氣成飛沈亂想│故有魚鳥龜蛇│
├────────┼──────┼──────┤
│雜然輪迴欲顛倒故│滋成橫豎亂想│故有人畜龍仙│
├────────┼──────┼──────┤
│執著輪迴趣顛倒故│煖成翻覆亂想│故有含蠢蠕動│
├────────┼──────┼──────┤
│變易輪迴假顛倒故│觸成新故亂想│故有轉蛻飛行│
├────────┼──────┼──────┤
│留礙輪迴障顛倒故│著成精耀亂想│故有休咎精明│
├────────┼──────┼──────┤
│銷散輪迴惑顛倒故│暗成陰隱亂想│故有空散消沈│
├────────┼──────┼──────┤
│罔象輪迴影顛倒故│憶成潛結亂想│故有神鬼精靈│
├────────┼──────┼──────┤
│愚鈍輪迴癡顛倒故│頑成枯槁亂想│故有土木金石│
├────────┼──────┼──────┤
│相待輪迴偽顛倒故│染成因依亂想│故有水母蝦目│
├────────┼──────┼──────┤
│相引輪迴性顛倒故│咒成呼召亂想│故有咒詛厭生│
├────────┼──────┼──────┤
│合妄輪迴罔顛倒故│異成迴互亂想│故有蒲盧異質│
├────────┼──────┼──────┤
│怨害輪迴殺顛倒故│怪成食父母想│故有土梟破鏡│
└────────┴──────┴──────┘
此中,輪迴,指惑之夙習;顛倒,指惑之現行。有虛妄之種子,故起動之現行,以真實則無所動故。動則飛沉不定,有如遊氣,遊氣成此飛沉相之亂想。想業力故,飛沉不定之魚鳥等形物乃流衍世間。蓋形相皆由業力所成,既有飛沉之想,便卒有飛沉之物。出此一例,餘可類推。
關於十二生類的次序,《首楞嚴義疏注經》卷七云(大正39‧923c)︰「有情世界不出十二,動念初起,迷本圓常,影明遂現,故卵生居首,情愛後起,次有胎生,異愛不同,次分濕化,想心紛擾取捨多端成後諸類有色、無色等。」
〔參考資料〕 《首楞嚴經義海》卷二十一;《首楞嚴經會解》卷十四。
大乘菩薩道的修行階位。大地能生長萬物,故佛典中常以「地」來形容能生長功德的菩薩行。「十地」即指十個菩薩行的重要階位。在佛典中,不同的經論,往往對十地的內容有不同的描述。茲舉四類如次︰
(一)梵文《大事》之十地
(1)難登(梵durārohā)
(2)結慢(梵baddhamānā)
(3)華飾(梵puṣpamaṇḍitā)
(4)明輝(梵rucirā)
(5)廣心(梵cittavistarā)
(6)具色(梵rūpavatī)
(7)難勝(梵durjayā)
(8)生緣(梵janmanideśa)
(9)王子位(梵yauvarājya)
(10)灌頂位(梵abhiṣeka)
(二)大乘初期之十地(四位)
(1)初發心(梵prathama-cittotpādika,發意)初發意
(2)治地(梵ādikarmika,淨地)
(3)應行(梵yogācāra,修行、進學)久發意
(4)生貴(梵janmaja)
(5)修成(梵pūrvayoga-sampanna,方便具足)
(6)正心(梵śuddhādhyāśaya,成就直心)
(7)不退轉(梵avaivartya,阿惟越致)不退轉
(8)童真(梵kumarabhūta,童子)
(9)法王子(梵yauvarājyatā,王子)
(10)灌頂(梵abhiṣekaprāpta,阿惟顏)一生補處
(1)乾慧地(suklavipasyana-bhumi,淨觀地)┐
(2)種姓地(gotra-bh.,性地) ──────┘凡 夫 ─┐
(3)八人地(astamaka-bh.,第八地)………………預流向 │
(4)見地(darsana-bh.,具見地)…………………預流果 │
(5)薄地(tanu-bh.)…………………………………一 來 │聲聞
(6)離欲地(viaraga-bh.)…………………………不 還 │
(7)已辦地(krtavi-bh.,已作地)…………………阿羅漢─┘
(8)辟支佛地(pratyekabuddha-bh.,獨覺地)───────緣覺
(9)菩薩地(bodhisattva-bh.)─┐
(10)佛地(buddha-bh.)────┘ …………………………佛菩薩
(四)華嚴十地
(1)歡喜地(梵pramuditā bhūmi,極喜地)
(2)離垢地(梵vimalā bh.)
(3)發光地(梵prabhākarī bh.,屆窮)
(4)焰慧地(梵arcismatī bh.,焰地)
(5)極難勝地(梵sudurjayā bh.,難勝地)
(6)現前地(梵abhimuhī bh.)
(7)遠行地(梵dūraṇgamā bh.)
(8)不動地(梵acalā bh.)
(9)善慧地(梵sādhumatī bh.,妙善地)
(10)法雲地(梵dharmameghā bh.)
關於十地的意義,各宗因所據教義有別,往往有不同的解說,茲依法相宗教義試釋華嚴十地如次︰
(1)歡喜地︰菩薩至此位捨離無始以來的異生性,初得聖性,具證人法二空理,能利益自他而生大喜,故名。
(2)離垢地︰菩薩至此位圓具淨戒,遠離煩惱垢,故名。
(3)發光地︰菩薩至此位成就勝定、大法、總持,發無邊妙慧光,故名。
(4)燄慧地︰菩薩至此位安住最勝菩提分法,燒煩惱薪,增智慧燄,故名。
(5)難勝地︰菩薩至此位,能令行相互違之真俗二智互合相應,故名。
(6)現前地︰菩薩至此位,住緣起智,進而引發染淨無分別的最勝智現前,故名。
(7)遠行地︰菩薩至此位,修行進入無相行,遠離世間及二乘的有相有功用,故名。
(8)不動地︰菩薩至此位,無分別智相續任運,不被相、用、煩惱等所動,故名。
(9)善慧地︰菩薩至此位,成就微妙四無礙辯,普遍十方,善說法門,故名。
(10)法雲地︰菩薩至此位,大法智雲含眾德水,如虛空覆隱無邊二障,使無量功德充滿法身,故名。
又,十地的滿心,名金剛喻定。因此位的定力能破一切煩惱,猶如金剛之能摧一切物,故名金剛喻定,又稱為金剛三昧或金剛心。若由此再開出一等覺位,則成四十二位。等覺為斷惑的最後位,是因位的最上位,與果上的妙覺僅差一等,次生即可補前佛處而作教主,故亦云補助位。但是,《瓔珞經》則稱為無垢地,以雖有煩惱餘習,然祇如微煙,有等於無,故名無垢地。
◎附一︰印順《成佛之道》第五章(摘錄)
菩薩因地中,已現證法性的,有十地,也叫十住地。初住地,名為「極喜地」,也譯作歡喜地。地是能生功德的意思;現證法性的,依法性能生種種無漏功德(所以也叫法界),如依地而生草木珍寶一樣。初地,是菩薩入見道的位次,現證法性。菩提心與法性相應,名勝義菩提心。分證了無上菩提,所以也可稱為(分證)成佛了。那時,歡喜已極,如初得定的,也歡樂踊躍一樣。菩薩初證聖性,得到了從來未有的出世心,嘗到了從來未有的離繫樂,觀察如來所有的一切功德,自己都有分,能得能成,所以得到無比的歡喜。由於通達法空性,也不再有「不活畏,死畏,惡道畏,大眾威德畏,惡名畏」了。進入初地的,名為「生諸如來家」。如來是一切佛;菩薩以智度為母,方便為父,分證了佛法身。從此能荷擔佛的家業,紹隆佛種不斷,真是佛子,所以說生如來家。凡是證法性的,就能斷煩惱。初地菩薩所斷的,是見道所斷的一切煩惱障,扼要的說︰「斷除三種結」──身見、戒禁取、疑。中觀者說︰我執法執,都是煩惱障,是大小二乘所共斷的。差別是︰聲聞直觀無我無我所,斷惑證真,不一定深觀法空,所以不能斷除習氣──所知障。而菩薩是︰初學就勝解法空性,深細抉擇,後觀無我無我所而證入法空性,所以也斷三結,而且能漸斷習氣,習氣淨盡就成佛了。約所修的菩薩行來說,當然是自利利他,廣修六度、四攝、無邊法門。但經中約特勝的意思說,初地菩薩的布施功德最為殊勝,也稱為布施波羅蜜多圓滿,初地菩薩是沒有一樣不能捨的。一地一地的功德,非常廣大,如《十地經》等詳說。龍樹菩薩曾略攝初地的功德說︰「初地名歡喜,於中喜希有;由三結滅盡,及生諸佛家。因此地果報,現前修施度,於百佛世界,不動得自在。於剡浮等洲,為大轉輪王;於世間恆轉,寶輪及法輪。」
第二地菩薩,在十波羅蜜多中,戒波羅蜜多偏勝,持戒功德,圓滿清淨。戒就是十善行,如《十地經》說︰二地菩薩,自修十善,也教人修十善。以大乘心行來廣行十善,達到身口意業的圓滿清淨,不再如初地那樣,還有微細誤犯的戒垢,所以名為「離垢地」。
初地──布施勝……修布施
二地──持戒勝……修十善
三地──忍辱勝……修禪定
四地──精進勝……修道品
五地──禪定勝……修四諦
六地──般若勝……修緣起
第三是「發光地」,在十度中,忍波羅蜜多偏勝,圓滿。為什麼叫發光﹖因為第三地菩薩,勤求佛法,得聞持陀羅尼,能受持一切佛法。又勤修定學──四禪、四無色定、四無量定。由於聞法及修定,慧力增勝,火一樣的光芒煥發,能除諸冥暗。如受持佛法,於佛法的不明,就去除了。入了深定,那邪貪、邪瞋、邪癡等闇蔽,也不會再起,心光更明淨了。
第四地菩薩,約修十波羅蜜多說,精進波羅蜜多圓滿了。約四、五、六地修共三乘法來說,是修習三十七覺分。因為精勤的修習覺分,火焰似的慧光,熾盛起來。依我見而來的著我、著法,種種愛著,都如火燒薪一樣,無餘永滅,所以叫「焰慧地」。
第五地名「難勝地」。約修十波羅蜜多說,靜慮波羅蜜多偏勝圓滿了。約修共三乘聖法說,能善巧通達諸諦理──四諦、二諦等。為什麼叫難勝呢﹖這是經過最極艱難才能夠到達的。到達什麼呢﹖從前,初地現證法空性時,盡滅一切戲論相,所以說︰般若將入畢竟空,絕諸戲論。等到從證真定而起時,有相又來了。或是無分別後得智,或是善分別慧,所以說︰方便將出畢竟空,嚴土熟生。那時,雖說能了知諸行如幻,其實是依勝解力,而不是如實現見的。因為在所知境上,似有實性──戲論相,還是一樣的現前,不過經過般若的現證空性,依性空慧的餘力,能了解是無性如幻而已。這可以舉例說︰如仰觀天上的雲駛月運,知道是浮雲的移動,而不是明月的推移。但根識的感官經驗上,還是月亮在動,不過經意識的判定,知道是雲動而已。五地以前的菩薩心境,也是那樣,見性空時,離一切相,不見一切法。等到了達法相時,又離去空性的證知了。一直是這樣的空有不並,互相出沒。由於性空慧的不斷修證,般若力更強,這才能在現見一切有法時,離去那戲論的實有相,真的能雙照極無自性的幻有,與幻有的無自性空。這才真是真俗無礙,空有不二。這是經無限的修習而到達的,所以叫難勝。以前初地的現證空性,是凡聖關;現在又通過第二關,可說是大小關。因為現證空有不二,才不會於生死起厭離想,於涅槃起欣樂想;真的能不住生死,不住涅槃,超出了小乘聖者的心境。
進修到第六「現前地」,約十波羅蜜多的修習說,是般若──慧波羅蜜多偏勝,圓滿。到這,菩薩住於滅盡定中。滅盡定是最勝的定,有漏的心識,都因定力而不起。如二乘聖者入滅盡定,就以為證於實際,生起入涅槃的意想。《楞伽經》說小乘的醉三昧酒,也就是入滅盡定。所以般若經中,佛勸菩薩們,如悲願力不充,不要入滅盡定,免墮小乘。但到了六地菩薩,在般若慧、大悲願的資持下,能入滅盡定,而且於定中現證法性。那時,佛法皆現前,了了明見,所以叫現前地。在這甚深的空慧中,「緣起真實性」,也就是幻有即空,空即幻有的不二平等,也能深徹照見。第五地雖能達到真俗並觀,但這是極難得的。到第六地,只要多修無相作意,就能現證空有無礙的緣起中道。所以六地菩薩,能常寂,又能常常悲念眾生。常寂是般若的現證,所以這是大悲般若不二,為大乘的不共勝法,而勝過了、超出了二乘的智證。
六地多修緣起觀。緣起與空相應,所以也到了「佛法皆現前──中道」的證境。小乘有部說︰緣起有四種,有名為一念緣起的,以為十二緣起,不一定約三世說,就是一念心中,也可以安立的。《華嚴經》的〈十地品〉,在說第六地時,廣明緣起,也就說到這一心緣起說,如說︰「三界虛妄,但是心作。十二緣分,是皆依心……。」解說與有部的大致相同。這一法義,在適應唯心論的根機與學風,展開了大乘的唯心論,起著非常的影響,佛法真是不可思議!
到了第七「遠行地」,那更深妙了。能於滅盡定中,念念能起定,也念念能入定。一般的入定出定,就是到了超作意位,也得有方便。而現在竟然念念能出能入。這不但是要入就入,要出就出,而且是入定就是出定,出定就是入定。這如《維摩經》說︰「不起滅定而現諸威儀。」由於定的深妙,依定的般若,也到了無相有功用行的境地。上面說過,初地以來,智證空性是無相的,但出了深觀,就是後得智,也還是有相現前(不要誤解,以為有相就是執著)。五地能難得的達到空有不二的無相行,六地進步到只要多修無相作意,就能無相現行,但總還是間斷的時間多。到了七地,就能無間斷的,無相現行了。
約十波羅蜜多說,第六般若波羅蜜多,重在實智。以後還有方便、願、力、智──四波羅蜜多,都是般若的方便妙用。所以,如說六波羅蜜多,那後四波羅蜜多,就攝在般若中了。依十度說,第七地中的「方便度」最為殊勝,如火的越來越熾然一樣。約修行的時間說,到第七地終了,就是第「二僧祇劫滿」。三大阿僧祇劫的分別,也是有特殊意義的。從發心成就,修到臨入現證空性,為第一阿僧祇大劫,以後是聖者,進入第二阿僧祇大劫了。七地滿,到了純清淨無相行的邊緣,所以是第二阿僧祇大劫滿,以後進入第三阿僧祇大劫了。因此經上說︰七地如二國中間的甌脫地帶,以前是有相行,有相與無相的間雜行,無相而有功用行,以後純是無相無功用了。第七地到了這一邊緣,所以叫遠行。
從第七地,進入第八地,名「不動地」。怎麼叫不動呢﹖第七地的無相行,還是有功用的,八地是無相而又無功用的。到了這,智慧、功德都任運地增進,煩惱也不再起現行。不為煩惱所動,也不為功用所動,所以叫不動。如人在夢中渡河,用盡一切伎倆,艱苦地用力過去,忽然醒來,就一切功用都息了。三界修所斷的煩惱,過去沒有斷盡,但不致引生危險。因為菩薩並不急急的要斷煩惱,只要能控制就得了。有時,還可利用煩惱,作自利利他的方便。但進入第八地,煩惱障已不斷而自然斷盡;所以在菩薩階位中,八地得無生法忍,才盡斷三界惑,如阿羅漢一樣。八地菩薩的無相行,證無分別法性,得無生法忍,都可說與阿羅漢的證入涅槃一致。而斷盡三界煩惱,也與阿羅漢一樣。所以《十地經》說︰菩薩進入第八地,要入涅槃。以佛的加持力,菩薩的本願力,當然不會像小乘那樣入涅槃的。從此進入真正不共二乘的菩薩道。五地菩薩極艱難而能進入的大乘深境(無相行),到這才完全到達。約十度說,八地的大願,最極清淨,所以能於無相無功用行中,起如幻三昧,於三有中,普現一切身,普說一切法。如普門大士觀世音菩薩那樣,「應以何身得度者,即現何身而為說法」;這都是八地以上的深行菩薩境界。無相行中,不但能知有如幻,而且是顯現如幻(無戲論相),與空性平等不二;八地菩薩純無相行,所以說八地菩薩起如幻三昧了。
無相無功用行,到了第九「善慧地」,更為增勝。自證的,不用說是無功用的,就是為他說法,也能不待功用。九地菩薩,能得法、義、辭、辯──四無礙解智,在一切說法人中,為第一大法師,守護佛的法藏。菩薩能一音說一切法,為無量差別根性,一時說一切應機的法門,自然而然地不加功用。在十波羅蜜多中,九地能圓滿清淨一切力波羅蜜多。
第十名「法雲地」。如王子冊封了太子,要正式登位,在印度要舉行灌頂禮。取四大海的水,澆灌在王子的頂上,登位禮就告完成,這與近代的加冕禮一樣。菩薩到了十地,是法王子,位居補處,也就要圓滿成佛了。這就有十方一切諸佛,放大光明,集合而流入菩薩的頂內。這是佛光灌頂,象徵了一切諸佛的菩提智光,入於菩薩心中;菩薩的菩提智光,與諸佛無二無別;也就是菩薩的菩提心寶,圓滿清淨得與諸佛一樣,這是成佛的象徵。為什麼叫法雲呢﹖因為在十度的修學中,十地是智波羅蜜多增勝。除佛以外,九地菩薩的一切智慧善根,都不能及。所以不但能自在說法,而且能遍法界而現神通,現身說法。降澍大法雨,如大雨滂沛,無處不滿;大地的一切卉草樹木,不問大小,都得到滋潤而茁長一樣。法雨從法雲而來,十地菩薩是︰「從願力生大慈悲,福德智慧以為密雲;現種種身,為雜色雲;通明無畏,以為電光;震大雷音,說法降魔。一念一時,能於上所說微塵世界,皆悉周普,以善法雨,甘露法雨。」所以,十地菩薩的現通說法,能長養一切眾生善根,如大雲的時雨滂沛一樣。
◎附二︰《顯揚聖教論》卷三(摘錄)
云地者,謂菩薩十地,廣說如經。
(一)極喜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已於心增上法行,善修治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現觀,得諸菩薩現觀。由正證得無上現觀故,諸大菩薩,於此地中,住增上喜。是故此地,名為極喜。
(二)離垢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初地行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妙尸羅蘊,對治一切微犯戒垢。是故此地,名為離垢。
(三)發光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二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三摩地蘊,大智光明之所依止。是故此地,名為發光。
(四)燄慧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三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緣諸覺分能取法境微妙慧蘊,能現前燒一切煩惱。是故此地名為燄慧。
(五)極難勝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四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緣諦所知諸法微妙慧蘊,成極難成不住流轉寂滅聖道。是故此地,名極難勝。
(六)現前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五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緣智非智二種所作諸行流轉止息法境微妙慧蘊,多分有相任運相續妙智現前。是故此地,名為現前。
(七)遠行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六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微妙解脫解脫智見蘊,由已遠入一切現行諸相解脫,是故此地,名為遠行。
(八)不動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七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微妙解脫解脫智見蘊,解脫一切相自在障故,得無功用任運相續道之所依止。是故此地,名為不動。
(九)善慧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八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微妙解脫解脫智見蘊,解脫一切無礙辯障無過廣慧之所依止。是故此地,名為善慧。
(十)法雲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九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微妙解脫解脫智見蘊,解脫發起大神通智障,如雲法身,圓滿所依。是故此地,名為法雲地。
〔參考資料〕 《攝大乘論》卷三;《成唯識論》卷九;《華嚴經探玄記》卷三;《華嚴孔目章》卷三;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如來藏之研究》;《菩薩思想的研究》(《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5}、{66});高峰了州《華嚴論集》;山田龍城《大乘佛教成立史論序說》;高崎直道《如來藏思想》;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の研究》第四章。
指十惡與十善之業道。道,為所行、能通之義。其中,十惡業道(daśākuśalakarma-mārga),即(1)斷生命(prāṇātipāta),(2)不與取(adattādāna),(3)欲邪行(kāma-mithyācāra),(4)虛誑語(mṛṣāvāda),(5)離間語(pāruṣya),(6)粗惡語(paiśunya),(7)雜穢語(saṃbhinna-pralāpa),(8)貪欲(abhidhya),(9)瞋恚(vyāpāda),(10)邪見(mithyā-dṛṣṭi)。離此十惡,即稱十善業道(daśakuśalakarmamārga)。
由於論業之體時,諸部頗有異說,因而解釋業道時亦有所不同。依《俱舍論》卷十七之意,十業道中,後貪等三者雖非其業體,但為與彼相應之思之所行處,故稱為業道。前面斷生命等七者,其體為身、語業,故即是業;又此業為能等起之身語業之「思」所遊行,故名之為業道。此即《阿毗達磨發智論》卷十一所云(大正26‧972b)︰「有業非業道,謂意業及業道所不攝身語業。有業道非業,謂後三業道。有業亦業道,謂前七業道。有非業非業道,謂除前相。」
若依經量部,身口意三業皆以「思」為體,以貪瞋等即是意業,故十業道皆是業,亦是業道。此中,動發身語的現行之「思」稱為業,此業為「思惟思」(即審慮、決定二思)之所遊行,故名為道。又,以此現行之「思」為因,而所引生之「思」的種子亦名業道。此乃於果之上假立因之名。另外,有關以貪瞋等為意業,故後三者稱為業道,別有他說。即謂由於貪瞋等而墮諸惡趣,貪等為能通惡趣之道,故稱業道。或謂因貪等而起其次之瞋,因瞋等而起其次之貪,前能生後,後即乘前而生;成為後之道,或互相乘故,亦稱業道。
唯識大乘之說同於經量部,故《成唯識論》卷一云(大正31‧5a)︰「起身語思有所造作,說名為業。是審、決思所遊履故,通生苦、樂異熟果故,亦名為道。故前七業道亦思為自性,或身語表由思發故,假說為業;思所履故,說名業道。」《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本)亦云(大正43‧276b)︰「十業道中,前七之思為後三種業所履故,意業能生當異熟故,是其道義。」
◎附︰《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三(摘錄)
十業道者︰謂身三業道,語四業道,意三業道。問︰十善業道,十不善業道,豈不合說有二十耶﹖何故此中,但說有十﹖答︰不過十故。謂依惡行所依止處,發起十種不善業道。即依此處,由遠離故;即能發起十善業道。(中略)
何故名業道﹖業道有何義﹖答︰思名為業。思所遊履,究竟而轉;名為業道。(中略)
復有說者,由二因緣,建立業道。(一)世所訶毀,(二)世所稱歎。即是十種不善業道,及善業道。問︰若世所訶毀名業道者;是則惡心出佛身血,一切世間皆共訶毀;何故不說以為業道﹖答︰若世所訶毀,如來出世及不出世,一切時有者;立為業道。出佛身血,有佛世有,無佛世無;故不立業道。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三十七;《十不善業道經》;《成實論》卷八、卷九;舟橋一哉《業の研究》前編第二章。
又作十玄門,是賢首宗重要的學說。賢首宗人為顯示法界圓融、事事無礙、相即相入、無盡緣起的玄義,立此十門。
十玄有新古之別,智儼在《華嚴一乘十玄門》及法藏前期在《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簡稱《五教章》)、《華嚴經文義綱目》所立,叫作古十玄;法藏後期在《華嚴經探玄記》所立,叫作新十玄。新十玄的名稱如《探玄記》卷一所說(大正35‧123a)︰「(一)同時具足相應門,(二)廣狹自在無礙門,(三)一多相容不同門,(四)諸法相即自在門,(五)隱密顯了俱成門,(六)微細相容安立門,(七)因陀羅網法界門,(八)託事顯法生解門,(九)十世隔法異成門,(十)主伴圓明具德門。」
現在分別解說如次︰
(1)同時具足相應門︰是說所有迷悟染淨情非情等十方三世一切諸法,無有前後始終等別,同時互具足圓滿,彼此照應,成一大緣起,順逆無礙,參而不雜,無前無後,無欠無闕,互為緣起,所以叫作同時具足相應。此一門是十玄的總說,也就是事事無礙法界的總相,其餘九門是此門的別義。
(2)廣狹自在無礙門︰是說一切諸法廣大、狹小,自在無礙。至大身剎,置毛端而不窄,狹不礙廣;極小塵毛,含太虛而有餘,廣不礙狹。毛端現剎,不壞毛相,即狹而廣;剎入毛端,不壞剎相,即廣而狹。任運俱現,彼此各不相妨。
(3)一多相容不同門︰是說一法與多法互為緣起,力用交徹,遞相涉入,如一遍於多時就多能容一,多遍於一時就一能容多。但雖遞互相容,而一多歷然可別。
(4)諸法相即自在門︰是說一切諸法不但就用說相入無礙,就體說也空有相即。假如一法廢己同它,就舉體全是彼一切法;假如一法攝它同己,就全彼一切法即是己體。一法即一切法,一切法即一法,互融互即,不相障礙。彼此二體和融一如,如水波相收。
(5)隱密顯了俱成門︰是說一切諸法,互攝無礙。此全攝彼,就此顯而彼隱;彼全攝此,就彼顯而此隱。一法攝一切法,就一法顯而一切法隱;一切法攝一法,就一切法顯而一法隱。顯與顯不俱時,隱與隱不相並,然而隱顯同時,並存無礙。
(6)微細相容安立門︰諸法相即相入,重重無盡,然而千差萬別的諸法,各住自位,於一法中,炳然同時,齊頭顯現,如琉璃瓶透露出所盛許多的芥子。如此一能含多,法法都是這樣,一多的法相不壞不雜,相容安立。細如微塵,都能互相融入。
(7)因陀羅網法界門︰是說一切諸法的相入相即,體相自在,隱顯互現,重重無盡。如因陀羅網,懸掛無數夜明珠,一一珠中各現其他一切珠影,了了分明。這一重珠影中,又各現其他一切珠影,於影現中互相影現;如此三重、四重、五重乃至重重珠影映現,無盡無窮。一切諸法,亦復如是,互相交參,重重無盡。
(8)託事顯法生解門︰一切事法既然互為緣起,如因陀羅網,影現重重,不須遍觀諸法,但隨託一事而觀,便顯一切無盡之法,能生事事無礙的勝解,一花一果一枝一葉即是甚深微妙的法門,並非現前的事相之外更有所顯。
(9)十世隔法異成門︰上七門就空間橫說,諸法相即相入,圓融無礙。這一門就時間竪說,過去、現在、未來三世中,又各有過去、現在、未來三世,合稱九世。九世迭相即入,攝為一念,九世為別,一念為總,合稱十世。諸法遍在十世中,前後相隔而相即相入,自它互具顯現,相即相入而不失前後長短等差別相。
(10)主伴圓明具德門︰諸法相即相入,成一大緣起。所以隨舉一法即可為主,餘一切法悉可為伴,周匝圍繞,更以它法為主,餘法亦悉為伴。諸法雖互有主伴之別,而不壞差別之相,相依相成,一體無礙。彼此隱顯,主伴交輝;一多攝入,連帶緣起。
如此,一切諸法,皆具足此十玄,相即相入,無礙自在,而差別之相歷然;雖歷然差別,而重重無盡,成一大緣起。所以舉一法即法界全收,事事無礙,玄妙不可思議。這叫作十玄緣起無礙法門,也叫作無盡緣起法門。
十玄和六相並稱,然而六相的名義源出《華嚴經》及《十地經論》,十玄卻在經論裏都未見有具體的明文。被尊為賢首宗的二祖雲華智儼,由六相義的啟發,進而尋繹《華嚴經》所說緣起法相的條理,於是發明了十玄的說法,撰述了一篇叫作《華嚴一乘十玄門》的論文,敷陳它的義旨,所以十玄可說是智儼的創說,但現行本題作「承杜順和尚說」,或者是淵源於杜順的學說。《一乘十玄門》所列舉十玄的名稱及其次第是︰(1)同時具足相應門,(2)因陀羅網境界門,(3)祕密隱顯俱成門,(4)微細相容安立門,(5)十世隔法異成門,(6)諸藏純雜具德門,(7)一多相容不同門,(8)諸法相即自在門,(9)唯心回轉善成門,(10)託事顯法生解門。後來大弘賢首宗的賢首法藏,在所撰《文義綱目》中列舉十玄的名稱和次第,仍都依承智儼所說。嗣又在他的《五教章》中也仍繼承智儼的學說加以發揮,關於十玄的名目還大致和智儼所立相同,只是次第稍異,《金師子章》也是這樣。但在最後的《探玄記》中,不但變動了十玄的次第,並且改訂了幾個名稱,這就是新十玄,如前文所舉。
現在把新古十玄列表對照如下︰
新古十玄對照表
古十玄(十玄門) 新十玄(探玄記)
(1)同時具足相應門 同時具足相應門
(2)因陀羅網境界門 廣狹自在無礙門
(3)秘密隱顯俱成門 一多相容不同門
(4)微細相容安立門 諸法相即自在門
(5)十世隔法異成門 隱密顯了俱成門
(6)諸藏純雜具德門 微細相容安立門
(7)一多相容不同門 因陀羅網法界門
(8)諸法相即自在門 託事顯法生解門
(9)唯心迴轉善成門 十世隔法異成門
(10)託事顯法生解門 主伴圓明俱德門
就此可見,新十玄是把古十玄的諸藏純雜、唯心回轉二門改訂作廣狹自在、主伴圓明二門。其中諸藏純雜具德門,意在顯示諸法互相攝藏而純雜不相混亂同時具足無礙的義旨。諸藏有廣義狹義兩種解釋︰起初的《十玄門》中是用狹義解釋,說諸藏就是諸行,諸藏純雜具德是說一一行中攝藏一切諸行,如就布施一行說,一切諸行都成為布施,一行是純,布施一行即具足一切諸行是雜,然而純、雜不相妨礙。嗣後法藏在《文義綱目》中更用廣義解釋,說諸藏就是諸法,諸藏純雜具德是說一切諸法互相攝藏,一藏多時,就一說是純,就多說是雜;一切諸法都成為一法是純,一法即具足一切諸法是雜,然而純、雜不相妨礙。後來法藏又在《五教章》中兼取廣狹兩義,而說諸藏兼具諸法、諸行兩種意義。又最後法藏以諸藏純雜具德一門,還不免有理事交涉的痕迹,而新古十玄都談無礙,然而十玄的建立專為表顯事事無礙無盡緣起的圓旨,所以法藏最後把它廢止而改作廣狹自在無礙門。
其次,唯心回轉善成門,顯示一切諸法不問它是善是惡,畢竟都是一如來藏自性清淨心所變作,離此如來藏一心無別自性。此門只是諸法無礙所因,不是無礙相,所以法藏最後立主伴圓明具德門替代它。
後來法藏的弟子慧苑,撰《續華嚴略疏刊定記》把十玄刊定作德相十玄、業用十玄兩重,而推翻傳統的十玄說。但兩重十玄各門的名稱及其意義,大部分還是蹈襲智儼、法藏相承的學說。再後來被推為賢首宗的四祖清涼澄觀,又在所撰《華嚴疏鈔》裏恢復了《探玄記》的十玄說,而用蓮華葉或一微塵作譬喻來說明它。此外在賢首宗的系統以外的華嚴學者李通玄,也在所撰《新華嚴經論》中散說十玄,又在《華嚴經決疑論》中列舉它。
依慧苑的《刊定記》所說,一切諸法有體事、德相、業用三方面,體事是德相和業用所依,有色、心、時、處、身、方、教、義、行、位十法,德相業用各有十玄。德相十玄是︰(1)同時具足相應德,(2)相即德,(3)相在德,(4)隱顯德,(5)主伴德,(6)同體成即德,(7)具足無盡德,(8)純雜德,(9)微細德,(10)如因陀羅網德。業用十玄是︰(1)同時具足相應用,(2)相即用,(3)相在用,(4)相入用,(5)相作用,(6)純雜用,(7)隱顯用,(8)主伴用,(9)微細用,(10)如因陀羅網用。澄觀的《華嚴疏鈔》中對於慧苑的兩重十玄說有詳盡的評判,總的說來,他認為德相、業用雖異,不妨該攝於同一十玄,對機名業用門,本來相即便是德相門。他又認為慧苑立的體事十法,攝法無遺,也有道理。
李通玄原有關於十玄六相的專著,已經散佚不傳,只在《華嚴經決疑論》中,遺留下他所立十玄的名稱,是︰(1)同時相應具足門,(2)一多相容不同門,(3)諸法相即自在門,(4)天帝網影像重重互參無礙門,(5)微細相容安立門,(6)祕密隱顯具德門,(7)諸蓮華藏純雜俱含無障門,(8)三世圓融互參相入門,(9)唯智同別自在門,(10)託事表法生解門。從這些名稱看來,不外乎把智儼、法藏相承的十玄名稱略加修訂,次第也略加改動而成。至於十玄的涵義,通玄卻沒有加以說明,只在《新華嚴經論》中陳述六相圓融義之後,說「十玄義亦在此通」,又在《決疑論》中陳述六相義之後,說「如十玄門,義亦如是」。就是說十玄無礙義,可以由六相圓融義類推,也就是說所謂十玄,不外乎闡明圓融法界無盡緣起,像《決疑論》在列舉了十玄的名稱之後,就說︰「華嚴經有此十事大體顯無盡法,以智觀之可見。」本來無盡緣起的思想在地論師的系統中已經發達,智儼的學說便淵源於此。所以通玄的學說雖然間出心裁,然而隨處見出它是出於《地論》系統,特別是智儼系統的思想。(黃懺華)
◎附︰常盤大定著‧印海譯《中國佛教思想史》第五章(摘錄)
無盡緣起思想,來自於杜順之「法界觀」,配合智儼「一乘十玄門」,而成十玄之組織。杜順的萬有觀,分有三重︰真空觀、理事無礙觀、周遍含容觀。在第三周遍含容觀下面,論說萬有相互之間無礙之關係。此實是事事無礙之初始階段。周遍是一個東西遍於其他意思,含容是萬象被包含在「一」個之中之意。首先真空觀,空去一切差別事象而歸於一理體,既是一理體,差別事象只是假相,見到理體與假相之間無礙關係,名為理事無礙,然後見到事事之間無礙,名為周遍含容觀。在周遍含容觀裏,有通局、廣狹、遍容、攝入、交涉、相在、溥融之七個無礙。通局無礙是一個周遍其他一切事象意思。廣狹無礙是別的東西被一個東西所含容。遍容無礙和攝入無礙以「一」為主而望之於一切,名為遍容無礙。以「一切」為主而望之於一者,名為攝入無礙,合上二者名交涉無礙。更攝其餘而入他中時名相在無礙。於是成立重重無盡。最後,合交涉、相在兩種無礙,名為溥融無礙。是等三重觀,特別是由最後周遍含容觀,組織了另一個形態,就是智儼的十玄門。
(一)同時具足相應門︰此是十玄之總綱,相當於杜順的溥融無礙。其意是︰在時間上、空間上,無限諸法相互之間有相即、相入之關係。改換時、處後,又互為主伴,一為主時,其他悉為從屬,是為其內容。如此看來,宇宙萬有之間,無非是一依其他而立,其他依一而建之關係上。以一法具足了一切法,一切法中具有一法,成為重重無盡的大組織,此為法界緣起。
(二)因陀羅網境界門︰此有譬喻意,如帝釋天瓔珞珠互相映發,一珠中映現無數珠,同時一珠又攝其他珠中,一珠能容他珠,遍入於他珠中,同時他珠能容一珠,一珠被他珠所容,多次互相涉入時,譬如各各珠中含有全體之珠。說明了法界緣起之相狀。因陀羅網譬喻,頗能道破重重無盡關係,從古以來,此喻甚為有名。若以實際事情說明,於室中四方牆壁上按裝玻璃,中間安放一個任何東西,四方則能映現此物,能看到互相映發無限交涉相入之狀態。
(三)祕密隱顯俱成門︰隱(裏面)不離顯(表面),顯不離隱,隱現同時,猶如︰「秋空片月,晦明相並」。這是表裏一體的世界(此門約緣說)。
(四)微細相容安立門︰萬法的相容,所含之多,不改「多」之面目,所含之大,不壞大相,自相宛然,同時齊顯,猶如「琉璃之瓶,盛多芥子」,各各芥子,曠然安立,不失其各自之絕對性。這是現象各存在原理的世界(此門約相說)。
(五)十世隔法異成門︰於一剎那中,能容永遠的時間,過去、現在、未來,互能融入。九世諸法,不出一念。時間的原理,本來是相即相入,相融自在的。時間的差別相,是來自內心的執著形式。時間的本來面目,具有「內在性」和「超越性」,這要用「內觀」觀想才能了解。喻如「一夜之夢,翱翔百年」(此門約時間說)。
(六)諸藏純雜具德門︰此門約位說。
(七)一多相容不同門︰真理的性用,能夠一中容多,多中攝一,相容無礙,猶如「一室千燈,光光涉入」,而各燈光線,不失其用,同時力用交徹,相容相入而無礙,這是相入的世界(此門約用說)。
(八)諸法相即自在門︰萬法的相即,猶如金與金色,不相捨離,廢己同他,舉體相即,一即一切,故「體」同而不壞差別相;一切即一,故不壞差別相而體一。一多相即,生死相即,一即是多,多即是一,生即是死,死即是生,這是中道實相的真理中所看到的法界本性。如何能相即呢﹖答說︰「萬法無自性故,一切皆空故。」由空的作用,就能相即,萬象既然皆空,現象即能相即(此門約體說)。
(九)唯心回轉善成門︰此門約心說。
(十)託事顯法生解門︰事事無礙的道理,並不是抽象的理論,而是具體的事實。「擎拳竪臂,觸目皆道」,具體的一一現象,日常的一一行動,皆具相即相入、緣起無盡的妙理。換句話說,一切萬象,一切行為,都是這種妙理所具體的表象。有智慧的人,見「事」即知「理」(此約智門說)。
這些關係說明均從杜順之周遍含容觀中,看出其重重無礙,而組織所成一層一層的理論。
十玄門之理論基礎在「相即相入」,論「體」之有無說相即,論「用」之有無說相入。在體上棄掉自己而變成他,棄掉他而變成自己,他即是自己,自己即是他,這叫做相即。在用上,以自力為主時,他力被自所攝(自包他),以他力為主時,他乃攝自,自中入他,他中入自,這叫做相入。此相即、相入能成立之理由,因為是緣成性空之關係。緣成是有,無性是空。緣成、無性,統一著空、有二門,所以空、有打成一片而不矛盾。緣成無性之基礎在一心,無自性一心的波瀾即是法界(宇宙)。一心和法界之間超越了時間性。一心和法界之間稱為緣起,唯有相依相關之關係而無時間之隔礙,因此稱為「性起」。從印度以來的緣起說,到了華嚴宗之性起說,可算是已告結束。《般若經》以後之經論,完全表現此一思想,以後差不多未再見到如此狀態。中國佛教思想中所常見到的,以天台教義較為徹底。
華嚴宗之特色,不單是以一法表現全體,一與多相互依持,同時加上多與一,而成立緣起關係。由此看出華嚴宗之教義是試圖統一實相論和緣起論。說到緣起,如前說不受限時間的制約,說到相依關係,又避免了因果前後諸事的牽扯。
智儼之十玄門中有諸藏純雜具德門、唯心回轉善成門,在賢首《五教章》中是承繼原意;但到後來《探玄記》時,改為廣狹自在無礙門、主伴圓明具德門。此因純雜之語句中摻有理事之意思,又平常有說理是大,事是小之弱點。又,說唯心都是同樣的,一心與萬法之間,容易附帶有本末關係,而無一事與多事之間相互相依之關係,故以廣狹、主伴而代表。
〔參考資料〕 《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十;《華嚴經文義綱目》;《華嚴經疏》第二;《華嚴經略策》;《華嚴經七處九會頌釋章》;《註華嚴法界觀門》;《金師子章光顯鈔》卷上;《五教章通路記》卷二十六。
(一)大乘菩薩的修行階位︰與十住、十迴向,合稱為三賢位。指菩薩於地前所修的十種行,居菩薩五十二修行位次的第二十一位到第三十位。即歡喜行、饒益行、無瞋恨行、無盡行、離癡亂行、善現行、無著行、尊重行、善法行、真實行。語出新譯《華嚴經》卷十九、《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大佛頂首楞嚴經》等。
(1)歡喜行︰謂作大施主,能捨一切,三時無悔,令他歡敬。
(2)饒益行︰謂持淨戒伏眾魔,令一切眾生立無上戒,得不退地,饒益自他。
(3)無瞋恨行︰又名無恚恨行或無違逆行,謂修忍辱離瞋,謙卑恭敬,不害自他,對怨能忍。
(4)無盡行︰又名無屈撓行,謂多劫受諸劇苦,仍勤修精進,求法濟生,廣攝善法。
(5)離癡亂行︰又名無癡亂行,謂常住正念不散亂,於一切法無癡亂。
(6)善現行︰謂知一切法無所有,三業寂滅,無縛無著,而亦不捨教化一切眾生。
(7)無著行︰謂歷諸塵剎供佛求法,心無厭足,且以寂滅觀諸法,故於一切無所著。
(8)尊重行︰又名難得行,謂尊重善根智慧等法,悉皆成就,由之更增修二利之行。
(9)善法行︰謂得四無礙陀羅尼等法,成就種種化他善法,以守護正法,令佛種不絕。
(10)真實行︰謂成就第一義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能說,語行相應,色心皆順。
以上是根據智周《大乘入道次第章》的解釋。
《大乘義章》卷十四〈十行義〉說明十行的四種目的︰(1)為厭有為,(2)為求菩提,滿足佛德,(3)為欲於現在及未來世救度眾生,(4)為求實際,證法如。
關於修此十行的菩薩階位,《大乘義章》卷十四、《四教義》卷五皆以十行為三賢之一,六種性之性種性;《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華嚴五教章》卷二等以其為五位中的資糧位所攝。
(二)菩薩的十種修行︰即信、悲、慈、捨、不疲倦、知經書、知世智、慚愧、堅固力、供養諸佛如說修行。語出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三(新譯卷三十四)、《十地經論》卷三等。
(1)信︰是信佛的因、果,《菩薩地持經》立信佛、信法、信僧、信諸佛菩薩神通力、信真實義、信種種因果、信得義、信得方便等八種。此行對治放逸懈怠,不受菩薩戒。
(2)悲︰有三種,即眾生緣、法緣、無緣。眾生緣是緣受苦眾生而思救濟;法緣謂觀諸眾生但是五蘊假和合,本無人我,而起悲心;無緣悲謂觀眾生五蘊之法畢竟空寂,而起悲心。此行對治殺害眾生之想。
(3)慈︰也分眾生緣慈、法緣慈與無緣慈,準上可知。此行對治瞋恚之心。
(4)捨︰分內施、外施。內施謂施與頭、目、肢節、手足等內身;外施謂施與資財等外物。此行對治慳吝之心。
(5)不疲倦︰分成在世間行中精勤不倦,與在出世行中精勤不倦兩種。對治多求眾具與貪著世事。
(6)知經書︰又稱知經論,謂閑熟內明、因明等五明,成就聞、思、修三慧,以成證行。對治無方便智。
(7)知世智︰分如世間而知與如世間而轉。如世間而知謂知世間事,知世間義及第一義;如世間而轉又分隨自所宜與隨他所宜。對治不隨順他人。
(8)慚愧︰《地持經》卷七分四種︰{1}故意不作所應作而慚愧;{2}不作所應作而慚愧;{3}作不應作且加以覆藏而慚愧;{4}作所應作已反生追悔而慚愧。對治放逸懈怠、不修善法。
(9)堅固力︰又稱不動力或勇猛力,分自護不退失的不退力,與轉進上位的不轉力兩種。對治怯弱不堪生死之苦。
(10)供養︰分供養財物的利養供養與如說修行的行供養。對佛懷有疑惑,則以此行對治。
通而論之,十行各兼自利與利他行。別而論之,信是自利行;悲、慈是利他行;捨、不疲倦、知經、知世是於自利行中攝利他行,後三行攝護前七,二利兼通。
若論其所成,前三以成深心,後七以成修行。又,以六波羅蜜配之,信是起行的方便,不收在六波羅蜜中,悲、慈二行是禪定所攝,捨是布施所攝,不疲倦是精進所攝,知經、知世是智慧所攝,慚愧是持戒所攝,堅固力通忍辱、精進,供養通六波羅蜜。
◎附︰《八十華嚴》卷十九〈十行品〉(摘錄)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歡喜行﹖佛子!此菩薩為大施主,凡所有物,悉能惠施。其心平等,無有悔吝,不望果報,不求名稱,不貪利養,但為救護一切眾生,攝受一切眾生,饒益一切眾生。為學習諸佛本所修行,憶念諸佛本所修行,愛樂諸佛本所修行,清淨諸佛本所修行,增長諸佛本所修行,住持諸佛本所修行,顯現諸佛本所修行,演說諸佛本所修行;令諸眾生離苦得樂。佛子!菩薩摩訶薩修此行時,令一切眾生歡喜愛樂。(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饒益行﹖此菩薩護持淨戒,於色、聲、香、味、觸,心無所著,亦為眾生如是宣說。不求威勢,不求種族,不求富饒,不求色相,不求王位,如是一切,皆無所著。但堅持淨戒,作如是念︰「我持淨戒,必當捨離一切纏縛、貪求、熱惱、諸難、逼迫、毀謗、亂濁;得佛所讚,平等正法。」(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無違逆行﹖此菩薩常修忍法,謙下恭敬;不自害,不他害,不兩害;不自取,不他取,不兩取;不自著,不他著,不兩著;亦不貪求名聞利養。但作是念︰「我當常為眾生說法,令離一切惡,斷貪、瞋、癡、憍慢、覆藏、慳嫉、諂誑,令恆安住忍辱柔和。」(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無屈撓行﹖此菩薩修諸精進,所謂︰第一精進、大精進、勝精進、殊勝精進、最勝精進、最妙精進、上精進、無上精進、無等精進、普遍精進。性無三毒、性無憍慢、性不覆藏,性不慳嫉,性無諂誑,性自慚愧,終不為惱一眾生故而行精進。(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離癡亂行﹖此菩薩成就正念,心無散亂,堅固不動,最上清淨,廣大無量,無有迷惑。以是正念故,善解世間一切語言,能持出世諸法言說,所謂︰能持色法、非色法言說,能持建立色自性言說,乃至能持建立受想行識自性言說,心無癡亂。於世間中,死此生彼,心無癡亂;入胎出胎,心無癡亂;發菩提意,心無癡亂;事善知識,心無癡亂;勤修佛法,心無癡亂;覺知魔事,心無癡亂;離諸魔業,心無癡亂;於不可說劫,修菩薩行,心無癡亂。(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善現行﹖此菩薩身業清淨,語業清淨,意業清淨;住無所得,示無所得,身、語、意業能知三業皆無所有。無虛妄故,無有繫縛,凡所示現,無性無依,住如實心。知無量心自性,知一切法自性,無得,無相,甚深難入。住於正位真如法性,方便出生而無業報,不生不滅,住涅槃界,住寂靜性,住於真實。無性之性,言語道斷,超諸世間,無有所依。入離分別,無縛著法,入最勝智真實之法,入非諸世間所能了知出世間法。此是菩薩善巧方便。示現生相。(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無著行﹖佛子!此菩薩以無著心,於念念中,能入阿僧祇世界,嚴淨阿僧祇世界。於諸世界心無所著,往詣阿僧祇諸如來所,恭敬禮拜,承事供養。以阿僧祇華、阿僧祇香、阿僧祇鬘、阿僧祇塗香、末香、衣服、珍寶、幢幡、妙蓋諸莊嚴具,各阿僧祇以用供養。如是供養,為究竟無作法故,為住不思議法故。於念念中,見無數佛;於諸佛所心無所著;於諸佛剎亦無所著;於佛相好亦無所著;見佛光明,聽佛說法,亦無所著;於十方世界,及佛菩薩所有眾會,亦無所著。(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難得行﹖此菩薩成就難得善根、難伏善根、最勝善根、不可壞善根、無能過善根、不思議善根、無盡善根、自在力善根、大威德善根、與一切佛同一性善根。此菩薩修諸行時,於佛法中得最勝解,於佛菩提得廣大解。於菩薩願未曾休息,盡一切劫,心無疲倦;於一切苦不生厭離,一切眾魔所不能動。一切諸佛之所護念,具行一切菩薩苦行,修菩薩行精勤匪懈,於大乘願恆不退轉。是菩薩安住此難得行已,於念念中,能轉阿僧祇劫生死而不捨菩薩大願。若有眾生承事供養,乃至見聞,皆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得不退轉。(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善法行﹖此菩薩為一切世間、天人、魔、梵、沙門、婆羅門、乾闥婆等作清涼法池,攝持正法,不斷佛種。(中略)菩薩成就如是十種身,為一切眾生舍,長養一切善根故;為一切眾生救,令其得大安隱故;為一切眾生歸,與其作大依處故;為一切眾生導,令得無上出離故;為一切眾生師,令入真實法中故。(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真實行﹖此菩薩成就第一誠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能說。此菩薩學三世諸佛真實語,入三世諸佛種性,與三世諸佛善根同等,得三世諸佛無二語,隨如來學智慧成就。此菩薩成就知眾生是處非處智、去來現在業報智、諸根利鈍智、種種界智、種種解智、一切至處道智、諸禪解脫三昧垢淨起時非時智、一切世界宿住隨念智、天眼智、漏盡智,而不捨一切菩薩行,何以故﹖欲教化一切眾生,悉令清淨故。
〔參考資料〕 (一)舊譯《華嚴經》卷十二;《華嚴經疏論纂要》卷三十九~卷四十一;《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四十二~卷四十四;《法華玄義》卷四(下)、卷五(下);《天台八教大意》。
六十一卷。後秦‧弘始六至七年(404~405)間,弗若多羅、鳩摩羅什共譯。收在《大正藏》第二十三冊。此律是古薩婆多部的廣律,全書由十回誦出,故有此稱。
本律傳譯經過非常曲折。初,罽賓卑摩羅叉專精《十誦》,在龜茲(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庫車縣)宏揚律藏,鳩摩羅什早年就從他學《十誦律》,西元382年涼州(今甘肅省境內)的呂伐龜茲,攜鳩摩羅什東返,而卑摩羅叉避地烏纏。後來羅什於姚秦‧弘始三年(401)到長安,同時有罽賓國的弗若多羅專精《十誦律》,也到長安。弘始六年十月十七日集義學沙門六百餘人於長安中寺,由弗若多羅誦出《十誦律》梵文,鳩摩羅什譯為漢文,才完成三分之二,弗若多羅入滅。因當時所譯只憑口傳而無梵本,所以弗若多羅一去世,譯事即行停頓。這時適有西域沙門曇摩流支也精於律藏,於西元405年到達長安,攜有《十誦律》的梵本,廬山慧遠乃寫信請他和羅什續譯,他遂與羅什共譯此律成五十八卷。未及刪定,羅什又入滅了。羅什生前,在烏纏的卑摩羅叉因聞羅什在長安大弘經教,也來長安。及羅什逝世後,他去壽春石澗寺講《十誦律》,又補譯出《善誦毗尼序》(或稱《毗尼誦》)三卷,合羅什所譯共成六十一卷,方稱完本。羅什臨終時說他所譯經論三百餘卷,只有《十誦律》一部沒有來得及刪除繁文,但保存了原來的語義,不會有什麼錯誤,所以《十誦律》是羅什自己認為契合原本的譯作。
《十誦律》梵本,今未發現,惟早在庫車出現有梵本《別解脫經》與《十誦律》中比丘戒本極為相近(1913年有刊本)。此外在西域地帶發現的梵本中尚有與《十誦》相同之尼戒本及十七事的斷片。
《十誦律》的內容︰初誦(卷一至卷六)、二誦(卷七至卷十三)和三誦(卷十四至卷二十),包括四波羅夷法、十三僧殘法、二不定法、三十尼薩耆法、九十波逸提法、四波羅提提舍尼法、一百七眾學法、七滅諍法。四誦(卷二十一至卷二十八)包括七法︰即受具足戒法、布薩法、自恣法、安居法、皮革法、醫藥法和衣法。五誦(卷二十九至卷三十五)包括八法︰即迦絺那衣法、俱舍彌法、瞻波法、般茶盧伽法、僧殘悔法、遮法、臥具法、諍事法。六誦(卷三十六至卷四十一)包括調達事、雜法(初二十法、中二十法、比丘尼法、後二十法)。七誦(卷四十二至卷四十七)為尼律,包括六法。八誦(卷四十八至卷五十一)為增一法,包括一法至十一法。九誦(卷五十二至卷五十五)為優波離問法。十誦(卷五十六至卷五十九)包括比丘誦、二種毗尼及雜誦、四波羅夷法、僧伽婆尸沙。最後附〈善誦毗尼序〉(卷六十至卷六十一),分四品︰前二品述結集的始末,後二品集錄有關羯磨、說戒、安居、衣食、醫藥、房舍等的開遮。這樣《十誦律》將受具足戒等十七事部分揉述在僧尼律中,是它特有的結構。
此律為說一切有部所傳,後來唐‧義淨廣譯根本說一切有部律,他認為根本說一切有部的律儀軌則大旨與《十誦律》相似,但他又說《十誦律》也不是根本說一切有部。我們知道說一切有部是佛滅後第三百年初自上座部分出。據清辨傳說,根本說一切有部又是後來從說一切有部分出來的。因此,《十誦律》應較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為古。我們試將義淨所譯各種律文與《十誦律》比較,如義淨譯《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五十卷(702年譯)和《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蒭尼毗奈耶》二十卷(710年譯)相當於《十誦律》的比丘及比丘尼戒法,但淨譯內容稍廣,而法數也有刪訂的現象,像眾學法的學處數目,《十誦律》作一0七,而淨譯本作九十九。又義淨譯《根本說一切有部出家事》四卷、《隨意事》一卷、《安居事》一卷、《皮革事》二卷、《藥事》十八卷、《羯恥那衣事》一卷,相當於《十誦律》的犍度法的受具足戒、自恣、安居、皮革、醫藥、迦絺那衣等法。又,義淨譯《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破僧事》二十卷、《雜事》四十卷、《尼陀那》五卷,相當於《十誦律》的雜誦中調達事、雜法和增一法的前半。兩譯對照,內容大綱是兩者一致的,可知其同屬一系而非異部。但淨譯本缺乏相當於《十誦律》犍度分中的布薩法、衣法、俱舍彌法乃至諍事法等七法,而藏文譯本有部律中則有從出家事至破僧事的十七事,依此知淨傳根本有部律還不完備。又,義淨譯律文比《十誦律》繁廣,而且多載《十誦律》所無的本生因緣等事。關於此點,《大智度論》卷二說憂波利結集毗尼法藏,以二五○戒義作三部(《十誦律》初、二、三誦)、七法(四誦)、八法(五誦)、比丘尼毗尼(七誦)、增一(八誦)、憂波利問(九誦)、雜部(六誦)、善部(十誦),內容大綱和《十誦律》相同。又據《出三藏記集》卷三〈新集律來漢地四部序錄〉說,律文本有八十誦,大迦葉傳承以後至第五師憂波掘始刪為十誦,這是以十誦為八十誦的略本。又,《大智度論》卷一百說,毗尼有八十部,也分二種,第一是摩偷羅國所行的毗尼,包括阿波陁那(譬喻)、本生,有八十部;第二是罽賓國毗尼,除卻本生、阿波陁那,但取要用者為十部。由此看來,義淨譯本與摩偷羅國所行廣釋相合(有譬喻、本生),而羅什譯的《十誦律》與罽賓的「取要用者」相當,它之名為十誦當是依此分部標目的,這由各誦間長短相差極大(極少四卷、極多八卷)可以推知。
《十誦律》較現行的根本說一切有部各律更為原始,這由原始佛教的流傳狀況也可加以推定。罽賓本為阿難弟子末田地傳教之地。末田地同門舍那婆私則傳教於摩偷羅,舍那婆私的弟子優波笈多也畢生傳教於該地。優波笈多既曾刪訂舊律,以後摩偷羅國的大天又以五事引起僧伽中的諍論,上座僧徒盡遷罽賓,這應當是《十誦律》流傳罽賓的原因。由此也足證《十誦律》為現行較古的一部廣律。
此律在古代本為口口相傳,西元402年法顯在南亞次大陸北部求戒律時,各地的戒律仍然是「師師口傳,無本可寫」。同時弗若多羅來長安和鳩摩羅什共譯《十誦律》時,由翻譯的情況看來,可知也未有原本。後來曇摩流支來長安,就帶來有《十誦律》的梵本。在這以後二十年間,中國陸續譯出了好幾部廣律,如法藏部的《四分律》(410~412年罽賓佛陀耶舍譯,六十卷)、大眾部的《摩訶僧祇律》(416年佛馱跋陀羅共法顯譯,四十卷),化地部(彌沙塞部)的《五分律》(原本法顯由師子國取來,423~424年罽賓佛陀什譯,三十卷)。據《異部宗輪論》,法藏部出於化地部,而化地部又是佛滅第三百年中從說一切有部分出。又據清辨的《異部精釋》,化地、法藏、銅鍱(南傳上部座)、飲光(迦葉毗部)同屬分別說部而非上座部的正統。《十誦律》既來自說一切有部的根據地罽賓,因此,它在戒律中可說是較為原始的文獻。關於本律的傳承,僧祐的〈薩婆多部記目錄序〉(見《出三藏記集》卷二)列有兩個系統︰一系是大迦葉以下至達摩多羅五十三人次第相承,另一系是阿難以下至佛大跋陀羅的薩婆多部六十人次第相承。
此律譯出後,卑摩羅叉曾攜至江陵(今湖北江陵縣)宏揚,江左慧猷從他受業,大明《十誦》,為一時宗師,著有《十誦義疏》八卷。同時有河內僧業(367~441),在長安從鳩摩羅什受學,專攻《十誦》,後弘法於姑蘇(今江蘇蘇州),並依新的大本《十誦》改正《戒心》文句,成為一種通行的戒本。還有趙郡慧詢(375~458)也從羅什受學,善《十誦》和《僧祇》,曾重制條章。後在廣陵(今江蘇揚州)大開律席。又有宋京慧觀,曾在江陵聽卑摩羅叉講說《十誦》,記錄有關律制輕重各說成書二卷,攜歸建康,江南僧尼,竟相傳寫。又僧業的弟子慧光、僧璩,繼承僧業的學風,常講此律;僧璩並撰有《僧尼要事》二卷。又有慧曜、曇斌、僧隱、成具、超度(著《律例》七卷)、法穎(416~482)撰《十誦戒本》並《羯磨》等,法琳(﹖~495)、智稱(430~501,著《十誦義記》八卷)、僧祐(445~518,著《十誦義記》十卷)、道禪(458~527,交趾人)、曇瑗(著《十誦疏》十卷,《戒本》、《羯摩疏》二卷)、僧辯、法超(456~526)、智文(509~599,撰《律義疏》十二卷、《羯磨疏》四卷、《菩薩戒疏》二卷等)、道成(532~599,著《律大本羯摩諸經疏》三十六卷)等人都祖述《十誦律》,著述宏揚,其中尤以智稱最為知名,為當時所宗仰。梁‧慧皎曾總結《十誦律》在中國的流傳狀況說,雖然諸部的律文都已傳譯,而《十誦律》一本當時在東國(今中國東部江淮一帶)最為盛行。
上文所述各代律家有關《十誦》的著述,只有劉宋‧僧璩所撰《十誦羯磨比丘要用》一卷尚存,其中載受三歸五戒文、受八戒文乃至僧中說清淨文等,是從《十誦》犍度法中的受具足戒法、布薩法、安居法,以及尼律單墮法、善誦毗尼序等中抄出羯磨等文而成。此外,與《十誦律》有關的律部,譯為漢文的現存有《薩婆多毗尼毗婆沙》九卷,失譯,是比丘戒法中除眾學法餘七法的隨釋。又,劉宋時僧伽跋摩譯《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十卷(435年譯),又名《摩得勒伽經》,補說增一法、優波離問法及比丘誦,且列優波離問法中的一些要目。又,《大沙門百一羯磨法》(又名《大沙門羯磨法》或《百一羯磨文》)一卷,失譯,內容相當於十誦犍度法中的布薩法、自恣、醫藥、衣、迦絺那衣、僧殘、悔等法的羯磨文。(郭元興)
〔參考資料〕 上田天瑞譯《國譯十誦律》;M. L.Fiont《Le Prātimokṣa des Sarvāstivādins text sanskrit avec ia version chinoise de Kumarajiva》;A.Chand ra Ba-nerjee《Prātimokṣa-sūtram, Mūlasarvāsti-vāda》;V. Rosen《Der Vinayavibhaṅgazum Bhikṣu-prātimokṣa der Sarvāstivādins》;H. Hartel《Kar-mavācana》;N. Dutt《Gilgit Manuscripts》vol. Ⅲ,parts 1~4 etc.;W. Pachow《A Comparative Studyof the Prātimokṣa》;平川彰《律藏の研究》。
[南山律學辭典] 亦名:隨機羯磨 隨機羯磨‧序:「昔已在諸關輔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
弘一大師:「隨機羯磨,今所傳
者有數本。燉煌石室古寫本北京圖書館藏、舊宋藏宋崇寧三年刊日本宮內省藏、高麗藏宋紹興二十一年刊、宋藏宋嘉熙三年刊、元藏、明藏、及宋磧砂藏、清藏、并明清別刊本等。宋元諸藏訛舛極多;明藏雖稍校正,亦多妄改;唯高麗藏較為完善。天津刻經處徐蔚如居士,曾披諸本參互考訂,以麗藏為主,而參用他本之長,并據南山業疏及靈芝記以為指歸後跋文中具詳,歷時年餘,乃成此冊。正古本之岐誤,便初學之誦習,弘護律教,功在萬世。居士校刊諸書近二千卷,當以此冊為最精湛,而扶衰救弊之功,亦最偉矣。今復檢日本大正新修大藏經,詳為覆校;與舊宋藏及宋元明藏并南山疏鈔靈芝記文,精密審定,稍有修改,俾臻完璧。學者讀此,應生難遭之想。宋元明藏本中,此書訛誤最多,舛錯脫落滿紙(紙)皆是,唯有掩卷興歎,束置高閣。若無今新校訂本,決定無人能誦習者。南宋已後,南山律教漸以湮沒,殆由是耶?余以夙幸,獲讀新校訂本,歡喜抃躍,歎為希有。誓願盡未來際,捨諸身命,竭其心力,廣為弘傳。更願後之學者,奉持此冊,珍如球璧,講說流布,傳燈不絕,俾吾祖律教可以光大熾盛,常耀世間耳。歲次甲戌五月十日沙門演音敬書。」(隨機羯磨‧扉頁)濟緣記釋云:「律題中,斷章者,
四度傳文,一部分就,隨說止處,即為一分,故云斷章。……行所詮者,所即語辭,別於餘藏,故曰行詮。本題中,對彼者,即指古本。繁略義見上文。潛務謂時所不行者,如二大三小諫治悔重等法,古皆備出;今本但存現行要用者,故云隨機。機即弩牙,喻其要也。羯磨翻業,下文具辨。被事成濟,即是業義。」(業疏記卷一‧一○‧一七)(請參閱附錄一『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諸文目錄』三九頁)
亦名:結大界須三反、大界結法
須三遍羯磨疏‧諸界結解篇:「又如即
亦名:見行羯磨、現行羯磨、滅
擯羯磨行事鈔‧僧網大綱篇:「五分文
戒本疏‧十三僧殘法:「疏者言
亦名:菩薩輕重等持
行事鈔‧篇聚名報篇:「菩薩設
行事鈔‧沙彌別行篇:「涅槃,
持息世譏嫌戒,與性重戒無別。因說菩薩持戒相,羅剎乞浮囊喻,明五篇六聚護罪法。」資持記釋云:「涅槃,初明持相。息世譏嫌〔戒〕,即目遮戒;遮性等持,故云無別。因下,次以喻顯。度海人喻菩薩,羅剎喻三毒,浮囊喻具戒。」(事鈔記卷四一‧一五‧三)行宗記‧釋正果五篇:「引涅槃
。彼明菩薩輕重等持,堅固不犯。海喻生死,浮囊喻戒,羅剎從乞,喻三不善心。初全乞,喻四重;二乞半,喻十三;三乞手許,喻偷蘭;四乞指許,喻提與提舍;五乞微塵許,喻吉羅。」(戒疏記卷三‧五九‧九)(請參閱『聲聞輕重等持』☆四七八中)
含註戒本‧戒經序:「諸大德,
戒本疏‧釋戒經序:「初云諸大
德下,舉宗標示也。(一﹑釋諸大德)諸是不一之名。顯教正訓,廣必四人已上,故云諸也。大德不異前通。問:『廣說戒法,其必在僧;如何今告乃言別也?』答:『戒法通收,何隔僧別?望法是僧,望機是別;法被在人,故須問別,不足怪也。』(二﹑釋木叉)文云,我今說木叉者,正標宗也。木叉,果德之名。戒剋在因,今言果者,因中說也。光師戒本云,我今說戒者,以名顯時心,略隱果號。而今所引,乃是律文。不可全蔽,故須出也。」行宗記釋云:「問中,如羯磨告眾,則云大德僧聽。單對一人,則云大德心念。今此對僧反彰別號,故須問釋。答文,初二句通示戒法。以制總十方,法分三位,故曰通收。望下,正答來問。望法是僧者,單白廣說故。望機別者,檢問自行故。私釋,若準羯磨初令同聽,乃是告僧。後責同忍,云諸長老,亦是問別。今此說戒,前陳單白,已是告僧。後文敕聽,例皆召別。據斯比擬,義無異也。次釋木叉,初中,上文標判。木叉下,考名會釋。剋,定也。次科,先示古意。彼謂果號乍聞難曉,以文舉梵言,義非現行,故云以名等。而下,指非。恐乖聖旨,不可改作;則古今兩別,是非可見。蔽,覆也。」(戒疏記卷三‧一○‧一九)
瑜伽四十二卷一頁云:云何菩薩一切門戒?當知此戒,略有四種。一者、正受戒,二者、本性戒,三者、串習戒,四者、方便相應戒。正受戒者:謂諸菩薩受先所受三種菩薩淨戒律儀。即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本性戒者:謂諸菩薩,住種姓位,本性仁賢。於相續中,身語二業,恆清淨轉。串習戒者:謂諸菩薩,昔餘生中,曾串修習如先所說三種淨戒。由宿因力,所住持故;於現在世,一切惡法,不樂現行;於諸惡法,深心厭離。樂修善行;於善行中,深心欣慕。方便相應戒者:謂諸菩薩,依四攝事,於諸有情,身語善業,恆相續轉。
瑜伽九十六卷十四頁云:又若略說處及非處善巧相者;謂或依止趣五趣行,或復依止趣涅槃行。此一切行,略有三種。謂劣、中、勝。趣惡趣行,說名為劣。趣善趣行,說名為中。趣涅槃行,說名為勝。所以者何?趣善趣行,此為最極,更無餘行。唯此能感所有世間最極圓滿。謂能感得轉輪王身,或帝釋身,或魔羅身,或大梵身。彼無第二。更無有餘補特伽羅,或男、或女、與其等者。趣涅槃行,當知能證一切有情最勝法性。謂聲聞菩提,獨覺菩提,無上菩提。諸佛如來,於彼一切,最為殊勝。一切三千大千世界補特伽羅,羅無與等者。又於所有安住菩提劣功德者,於諸世間,得增上位,尚為殊勝;何況如來。彼復云何?謂於是處正見具足補特伽羅,不能現行諸異生類堪任現行。當知一切如經廣說。
瑜伽八十八卷十七頁云:當知此中二種我慢。一、於諸行執著現行,二、由失念率爾現行。此中執著現行我慢,聖者已斷,不復現行。第二我慢,由隨眠故;薩迦耶見,雖復永斷;以於聖道未善修故。猶起現行。薩迦耶見,唯有習氣,常所隨逐。於失念時,能與我慢作所依止,令暫現行。是故此慢,亦名未斷;亦得現行。又諸聖者,若於諸行,思惟自相;尚令我慢不復現行。況觀共相。若於假法,作意思惟,住正念者;亦令我慢,不得現行。若於假法,作意思惟,不住正念,爾時我慢,暫得現行。若諸異生,雖於諸行,思惟共相;尚為我慢亂心相續。況住餘位。又薩迦耶見,聖相續中,隨眠與纏,皆已斷盡。於學位中,習氣隨逐,未能永斷。若諸我慢,隨眠與纏,皆未能斷。又計我欲者,當知即是我慢纏攝。何以故?由失念故;於欲於定,為諸愛味所漂淪者,依此欲門,諸我慢纏,數數現起。
瑜伽九十八卷二十三頁云:復次依淨尸羅。略有二種所學差別。一者、受持非止所攝所受尸羅所有如法身語現行所攝學處。二者、受持是止所攝所受尸羅所攝學處。此復二種。謂或有是毘奈耶所說,非別解脫所說。或有是毘奈耶所說,亦是別解脫所說。是故一切,總略而言,有三學處。一增上現行,二增上毘奈耶,三增上別解脫。
瑜伽九十三卷十二頁云:復次略有二種增上慢者。一、於有學增上慢者,二、於無學增上慢者。若於有學增上慢者,彼告他言:我已渡疑,永斷三結;我於所證有學解脫,已離猶豫;已拔毒箭;已能永斷薩迦耶見以為根本一切見趣。若於無學增上慢者;彼告他言:我無有上;所應作事,所應決擇,我皆已作。如是二種,或依緣起,或依涅槃。又依聖說而起說時,謂說甚深出離世間空性相應緣性緣起順逆等事,於其所說,不能覺了,不隨悟入。由此二種因及緣故;於如實覺,發起狐疑;於自相續煩惱永斷,涅槃作證,亦生猶豫。所以者何?由於有學增上慢者,計我我所常所隨逐隨入作意微細我慢間無間轉,不能了達。又奢摩他任持相續,防麤煩惱,令不雜亂。由是因緣,彼於未得,生已得想;於未防護,生已護想,便告於他。又於無學增上慢者,彼自謂言:我已寂靜;我已涅槃;我已離愛;我已離取。於此未斷微細現行諸增上慢,不能了達。於所未得生,已得想;於未防護,生已護想;便告於他。又於無學增上慢者,當知決定先於有學起增上慢。無有實義諸有學者,於上無學,起增上慢。所以者何?非彼相續煩惱現行如是纏心堅牢而住;由此因緣,於所未得,生已得想,起增上慢,堅固執著,經多時住;或告於他。唯有失念狹小暫時煩惱現行,尋復通達,速能遠離。
瑜伽四十卷十九頁云:略由二緣,捨諸菩薩淨戒律儀。一者,棄捨無上正等菩提大願;二者,現行上品纏,犯他勝處法。
瑜伽二十卷十三頁云:為令如是諸隨煩惱,不現行故;為練心故,為調心故;彼作是思;我應當證心自在性,定自在性。於四處所,以二十二相,應善觀察。謂自誓受下劣形相威儀眾具。又自誓受禁制尸羅。又自誓受精勤無間,修習善法。若有為斷一切苦惱,受此三處;應正觀察眾苦隨逐。由剃除鬚髮故,捨俗形好故,著壞色衣故,應自觀察,形色異人。如是名為觀察誓受下劣形相。於行住坐臥語默等中,不隨欲行,制伏憍慢,往趣他家。審正觀察,遊行乞食。如是名為觀察誓受下劣威儀。又正觀察從他獲得無所畜積諸供身具。如是名為觀察誓受下劣眾具。由此五相,當知是名初處觀察。又善說法毘奈耶中諸出家者所受尸羅,略捨二事之所顯現。一者、棄捨父母妻子奴婢僕使朋友眷屬財穀珍寶等所顯。二者、棄捨歌舞倡伎笑戲歡娛遊從掉逸親愛聚會種種世事之所顯現。又彼安住尸羅律儀;不由犯戒,私自懇責;亦不為彼同梵行者,以法呵擯,有犯尸羅而不輕舉。若於尸羅,有所缺犯;由此因緣,便自懇責。若同梵行,以法呵擯;即便如法而自悔除。於能舉罪同梵行者,心無恚恨;無損無惱,而自修治。由此五相,是名於第二處觀察。如是尸羅善圓滿已;應以五相精勤方便修諸善品。謂時時間,諮受讀誦論量決擇,勤修善品。如是乃應受他信施。又樂遠離。以正方便,修諸作意。又復晝夜於退分勝分二法,知斷修習。又於生死,見大過失。又於涅槃,見勝功德。由此五相,是名第三處觀察。如是精勤修善品者,略為四苦之所隨逐。謂於四沙門果,未能隨有所證故;猶為惡趣苦所隨逐。體是生老病死法故;為內壞苦之所隨逐。一切所愛,離別法故;為愛壞苦之所隨逐。自業所作;故一切苦因之所隨逐。彼為如是四苦隨逐,應以七相,審正觀察。由此七相,是名第四處觀察。
顯揚二十卷六頁云:復有二種空所對治義。謂十六種邪想現行及十四種相縛。
瑜伽五十九卷九頁云:復次煩惱現行,有二十種。謂二十種補特伽羅,依二十緣起,二十種現行煩惱。云何二十補特伽羅?一、在家,二、出家,三、住惡說法,四、住善說法,五、增上煩惱行,六、等分行,七、薄塵行,八、世間離欲,九、未離欲,十、見聖跡,十一、未見聖跡,十二、執著,十三、不執著,十四、觀察,十五、睡眠,十六、覺悟,十七、幼少,十八、根成熟,十九、般涅槃法,二十、不般涅槃法。云何二十煩惱現行?一、隨所欲纏現行,二、不隨所欲纏現行,三、無所了知煩惱現行,四、有所了知煩惱現行,五、麤煩惱現行,六、等煩惱現行,七、微煩惱現行,八、內門煩惱現行,九、外門煩惱現行,十、失念煩惱現行,十一、猛利煩惱現行,十二、分別所起煩惱現行,十三、任運所起煩惱現行,十四、尋思煩惱現行,十五、不自在煩惱現行,十六、自在煩惱現行,十七、非所依位煩惱現行,十八、所依位煩惱現行,十九、可救療煩惱現行,二十、不可救療煩惱現行。云何二十煩惱現行緣?一、樂緣,二、苦緣,三、不苦不樂緣,四、欲緣,五、尋思緣,六、觸緣,七、隨眠緣,八、宿習緣,九、親近惡友緣,十、聞不正法緣,十一、不正作意緣,十二、不信緣,十三、懈怠緣,十四、失念緣,十五、散亂緣,十六、惡慧緣,十七、放逸緣,十八、煩惱緣,十九、未離欲緣,二十、異生性緣。依此諸緣故,煩惱現行。
成唯識論一卷十七頁云:復如何知二無心定無想異熟異色心等有實自性?若無實性;應不能遮心心所法令不現起。若無心位,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遮於心,名無心定;應無色時,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礙於色,名無色定。彼既不爾;此云何然。又遮礙心,何須實法。如堤塘等,假亦能遮。謂修定時,於定加行,厭患麤動心心所故;發勝期願,遮心心所;令心心所,漸細漸微。微微心時,熏異熟識,成極增上厭心等種。由此損伏心,等種故;麤動心等,暫不現行。依此分位,假立二定。此種善故;定亦名善。無想定前,求無想果;故所熏成種,招彼異熟識,依之麤動想等不行。於此分位,假立無想。依異熟立,得異熟名。故此三法,亦非實有。
瑜伽八十七卷二十四頁云:復次於諸行中,略有二種離增上慢觀無我見。何等為二?一、不善清淨,二、善清淨。云何名為不善清淨?謂如有一,遠離而住。依觀諸行無常性忍,由世間智,於無我性,發生勝解。因此勝解,於眼所識色,乃至意所識法,等隨觀察我我所相,不現行故;說名為斷。又能制伏四外繫所攝貪瞋癡三種所有。謂貪欲身繫攝貪所有,瞋恚身繫攝瞋所有。餘二身繫攝癡所有。當知此中,極鄙穢義,是所有義。離增上慢無我智者如理作意共相應故;定地攝故;當知此智,由二因緣,不善清淨。一者、即於此時。謂於趣入順決擇分善根位時,有麤我慢,隨入微細現行作意,間無間轉。由是因緣,作如是念:我今於空,能修能證。空是我有。由是空故;計我為勝。如空,無相,及無所有,當知亦爾。二者、能令彼法現行因緣。謂於諸欲,或薩迦耶,有染愛識。由於如是有染愛識,不遍了知,增上力故;便為諸欲薩迦耶愛之所漂溺。由此意樂,於彼涅槃,不能趣入;其心退還。如前已說。又由八相,能遍了知。遍了知故;除諸過患。當知是名極善清淨。離增上慢無我真智。又於此中,已滅壞故;滅壞法故,說名無常。諸業煩惱所集成故;說名有為。由昔願力所集成故,名思所造。從自種子,現在外緣,所集成故;說名緣生。於未來世,衰老法故。說名盡法。死歿法故;說名歿法。未老死來,為疾病等,種種災橫,所逼惱故;名破壞法。由依現量,能離欲故,能斷滅故;名於現法得離欲法,及以滅法。當知此中,除離欲法,及以滅法。由所餘相,略觀三世所有過患。由所除相,觀彼出離。若由如是過患出離,遍知彼識;名善遍知。一切法中,無有我性;名諸法印,即此法印,隨論道理,法王所造。於諸聖身,不為惱害。隨喜,能得一切聖財。由此自然吉安超度生死廣大險難長道,是故亦名眾聖法印。當知此中由前名通達智。由後名善清淨見。
瑜伽七十八卷四頁云:世尊!於此諸地,有幾愚癡,有幾麤重,為所對治?善男子!此諸地中,有二十二種愚癡,十一種麤重,為所對治。謂於初地,有二愚癡。一者、執著補特伽羅及法愚癡,二者、惡趣雜染愚癡,及彼麤重為所對治。於第二地有二愚癡。一者、微細誤犯愚癡,二者、種種業趣愚癡,及彼麤重為所對治。於第三地有二愚癡。一者、欲貪愚癡,二者、圓滿聞持陀羅尼愚癡,及彼麤重為所對治。於第四地有二愚癡。一者、等至愛愚癡,二者、法愛愚癡,及彼麤重為所對治。於第五地有二愚癡。一者、一向作意棄背生死愚癡,二者、一向作意趣向涅槃愚癡,及彼麤重為所對治。於第六地有二愚癡。一者、現前觀察諸行流轉愚癡,二者、相多現行愚癡,及彼麤重為所對治。於第七地有二愚癡。一者、微細相現行愚癡,二者、一向無相作意方便愚癡,及彼麤重為所對治。於第八地有二愚癡。一者、於無相作功用愚癡,二者、於相自在愚癡,及彼麤重為所對治。於第九地有二愚癡。一者、於無量說法,無量法句文字後後慧辯陀羅尼自在愚癡,二者、辯才自在愚癡,及彼麤重為所對治。於第十地有二愚癡。一者、大神通愚癡,二者、悟入微細祕密愚癡,及彼麤重為所對治。於如來地,有二愚癡。一者、於一切所知境界極微細著愚癡。二者、極微細礙愚癡,及彼麤重為所對治。善男子!由此二十二種愚癡,及十一種麤重故,安立諸地;而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世尊!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甚奇希有乃至成就大利大果,令諸菩薩,能破如是大愚癡羅網;能越如是大麤重稠林;現前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瑜伽九十八卷十五頁云:復次二十一種想俱行修諸覺支者,當知略由二因緣故。一、據相應俱行義,二、據無間俱行義。無常等想俱行修,乃至死想俱行修者,據相應義。不淨等想俱行修,乃至觀空想俱行修者,據無間義。悲等俱行修,應知亦爾。又於過去未來現在一切行中,諸行愛染,若嬾墮懈怠,若薩迦耶見,雖已斷滅;習氣隨縛,我慢現行。若貪味愛;若於世間種種妙事欲樂貪愛;若有所餘煩惱隨眠;若希求利養;若希求活命;若諸欲愛;若諸有愛;若隨虛妄分別所起四種欲貪,一、美色貪,二、形貌貪,三、細觸貪,四、承事貪。如是能令生起所有非理過患,及令其心,越路而轉。對治彼故;隨其所應,有二十一想俱行修覺支差別。謂為對治四種障故;修無願行想。從無常想,乃至一切世間不可樂想。為欲對治一種障故;修空行想,苦無我想。為欲斷滅所餘煩惱隨眠障故;修於三界無相行想。為欲對治希求利養,及欲愛故;於諸欲中,修過患想。為欲對治希求活命,及有愛故;修習死想。為欲對治隨逐虛妄分別所起四欲貪故;修不淨想為初,乃至觀空想為後。又此一切從青瘀想,乃至觀空想,當知皆是不淨想攝。又於此中青瘀想為初,脹想為後,對治美色貪。食噉想、分赤想、分散想、對治形貌貪。骸骨想、骨鎖想、對治細觸貪。觀無心識空有尸想、對治承事貪。又於此中修慈最極至遍淨等。如三摩呬多地。應知其相。
瑜伽十四卷二十三頁云:又有七種諸有情類受生處所。於彼處所受生有情,諸識現前相續而住。於三界中,唯除惡趣,無想有情,及非想非非想處。由惡趣中,極可厭故;不立識住。無想有情一向轉識不現行故;不立識住。非想非非想處,行與不行,不決定故;不立識住。身異類故;名種種身。想異類故;名種種想。當知與此相違,名一種身,一種想。梵世已下,身形異類。所生身形,種種色相,有差別故。於梵世中,初受生時,彼諸梵眾,咸作是念:我等皆是大梵所生。爾時梵王亦作是念:是諸梵眾,皆吾所生。如是彼想,非有異類。第二靜慮已上,一切諸天、身光等照故;名一種身。光音天、眾先後生者、由睹梵世猛焰燒然,爾時便有怖不怖想;是故於彼有異類想。
二解:俱舍論八卷七頁云:即於三界及五趣中,如其次第,識住有七。其七者何?頌曰:
身異及想異 身異同一想
翻此身想一 并無色下三
故識住有七 餘非有損壞。
論曰:契經中說:有色有情,身異想異。如人,一分天。是第一識住。一分天者:謂欲界天,及初靜慮。除劫初起。言身異者:謂彼色身,種種顯形狀貌異故。彼由身異,或有異身。故彼有情,說名身異。言想異者:謂彼苦、樂、不苦不樂,想差別故。彼由想異,或有異想;故彼有情,說名想異。有色有情身異想一;如梵眾天。謂劫初起。是第二識住。所以者何?以劫初起彼諸梵眾,起如是想:我等皆是大梵所生。大梵爾時,亦起此想:是諸梵眾,皆我所生。同想一因,故名想一。大梵王身,其量高廣;容貌威德言語光明衣冠等事,一一皆與梵眾不同。故名身異。經說梵眾作是念言:我等曾見如是有情,長壽久住,乃至起願,云何當令諸餘有情,生我同分。於彼正起此心願時,我等便生彼同分內。梵眾何處曾見梵王?有餘師言:住極光淨,從彼天沒,來生此故。云何今時不得第二靜慮,而能憶念彼地宿住事耶?若彼已得第二靜慮;云何緣大梵猶起戒禁取?有餘師說:住中有中,彼住中有中,無長時住義。以於受生,無障礙故。如何梵眾可作念言:我等曾見如是有情長壽久住?是故梵眾,即住自天,憶念此生前所更事。謂先見彼長壽久住,後重見時,起如是念。有色有情身一想異,如極光淨天,是第三識住。此中舉後,兼以攝初;應知具攝第二靜慮。若不爾者;彼少光天、無量光天、何識住攝。彼天顯形狀貌不異,故名身一。樂、非苦樂,二想交參,故名想異。傳說:彼天厭根本地喜根已;起近分地捨根現前。厭近分地捨根已,起根本地喜根現前。如富貴人,厭欲樂已;便受法樂。厭法樂已;復受欲樂。豈不遍淨想亦應然?非遍淨天曾有厭樂。以樂寂靜,曾無厭時。喜則不然。擾動心故。經部師說:有餘契經,釋彼天中有想異義。謂極光淨有天新生,未善了知世間成壞;彼見下地火焰洞然,見已便生驚怖厭離。勿彼火焰,燒盡梵宮;令彼皆空,上侵我處。彼極光淨有舊生天,已善了知世間成壞;便慰喻彼驚怖天言:淨仙淨仙!勿怖勿怖。昔彼火焰燒盡梵宮。令其皆空,即於彼滅,彼於火焰,有來不來想;及怖不怖想;故名想異。非由有樂非苦樂想,有交參故;得想異名。有色有情身一想一、如遍淨天,是第四識住。唯有樂想,故名想一。初靜慮中,由染污想,故言想一。第二靜慮,由二善想,故言想異。第三靜慮,由異熟想,故言想一。下三無色,名別如經。即三識住。是名為七。此中何法名為識住?謂彼所繫五蘊四蘊;如其所應;是名識住。所餘何故非識住耶?於餘處皆有損壞識法故。餘處者何?謂諸惡處,第四靜慮,及與有頂。所以者何?由彼處有損壞識法,故非識住。何等名為損壞識法?謂諸惡處,有重苦受,能損於識。第四靜慮,有無想定,及無想事。有頂天中,有滅盡定,能壞於識,令相續斷;故非識住。復說若處,餘處有情,心樂來止;若至於此,不更求出;說名識住。於諸惡處,二義俱無。第四靜慮,心恒求出。謂諸異生,求入無想。若諸聖者,樂入淨居。或無色處。若淨居天,樂證寂滅。有頂昧劣,故非識住。
三解:集異門論十七卷四頁云:七識住者:云何為七?答:有色有情,種種身,種種想。如人及一分天。是名第一識住。有色有情,種種身,一種想。如梵眾天劫初起位。是名第二識住。有色有情,一種身,種種想,如光音天。是名第三識住。有色有情,一種身,一種想,如遍淨天。是名第四識住。無色有情,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如空無邊處天。是名第五識住。無色有情,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如識無邊處天。是名第六識住。無色有情,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如無所有處天。是名第七識住。如彼卷五頁至九頁廣釋。
四解:品類足論五卷十五頁云:有七識住。謂有色有情身異想異。如人、一分天。是初識住。有色有情,身異想一。如梵眾天劫初時。是第二識住。有色有情,身一想異。如極光淨天。是第三識住。有色有情,身一想一。如遍淨天。是第四識住。無色有情,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如空無邊處天。是第五識住。無色有情,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如識無邊處天。是第六識住。無色有情,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如無所有處天。是第七識住。
五解:品類足論七卷九頁云:初識住云何?謂有色有情,身異想異。如人一分天。是初識住。此中初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最在初。彼繫諸色受想行識,總名識住。第二識住云何?謂有色有情,身異想一,如梵眾天劫初時。是第二識住。此中第二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二。彼繫諸色受想行識,總名識住。第三識住云何?謂有色有情,身一想異。如極光淨天。是第三識住。此中第三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三。彼繫諸色受想行識,總名識住。第四識住云何?謂有色有情,身一想一,如遍淨天。是第四識住。此中第四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四。彼繫諸色受想行識,總名識住。第五識住云何?謂無色有情,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如空無邊處天。是第五識住。此中第五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五:彼繫諸受想行識,總名識住。第六識住云何?謂無色有情,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如識無邊處天。是第六識住。此中第六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六。彼繫諸受想行識,總名識住。第七識住云何?謂無色有情,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如無所有處天。是第七識住。此中第七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七。彼繫諸受想行識,總名識住。
六解:大毗婆沙論一百三十七卷六頁云:七識住者:如契經說:有色有情,身異想異。如人、一分天,是第一識住。有色者:謂彼有情,有色可了。有色身,有色界處蘊,有色施設;故名有色。有情者:謂諦義、勝義、有情不可得;非實有體。然於界處蘊中,假想施設;說為有情。[木*奈]落、意生、儒童、養者、補特伽羅、命者、生者、故名有情。身異者:謂彼有情,有種種身,種種顯形,狀貌差別;故名身異。想異者:謂彼有情,有樂想、苦想、不苦樂想;故名想異。如人一分天者:人則一切人。一分天,謂欲界天。是第一識住者:第一則次第中最初數。識住、謂彼所繫色受想行識。釋識住義,已如前說。有色有情,身異想一。如梵眾天。謂彼初起。是第二識住。有色等如前說。想一者:謂彼有情,染想無異。如梵眾天者:此顯梵世諸天。謂彼初起者:謂彼初生,同是起染想:後便想異。是第二識住者:第二准前。識住如前說。有色有情,身一想異。如極光淨天。是第三識住。有色等如前說。身一者:謂彼有情,有一類身,一類顯形,狀貌無別。想異者:謂彼有情,有樂想,不苦不樂想。由彼諸天,厭根本地喜根,已起近分地捨根現前;厭近分地捨根,已起根本地喜根現前。如富貴人、厭欲樂已;欣住法樂。厭法樂已;欣住欲樂。如極光淨天者;此顯第二靜慮諸天。有色有情,身一想一。如遍淨天。是第四識住。有色等如前說。想一者:謂彼有情,有無覆無記無差別想。如遍淨天者:此顯第三靜慮諸天。無色有情,一切色想,皆超越故;諸有對想,皆隱沒故;於別異想,不作意故;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如隨空無邊處天。是第五識住。無色有情一切空無邊處皆超越故。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如隨識無邊處天。是第六識住。無色有情,一切識無邊處,皆超越故;入無少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如隨無所有處天。是第七識住。此中諸無色者:謂彼有情,無色可了,無有色身,無色界處蘊,無色施設;故名無色。有情等如前說。一切空無邊處皆超越等,如餘處說。識住者:謂彼所繫受想行識。如彼廣說。
瑜伽四十七卷九頁云:謂諸菩薩,於諸有情,深心發起七相憐愍。以諸菩薩,具憐愍故;名善意樂,極善意樂。何等名為七相憐愍?一者、無畏憐愍,二者、如理憐愍,三者、無倦憐愍,四者、無求憐愍,五者、無染憐愍,六者、廣大憐愍,七者、平等憐愍。謂諸菩薩,於諸有情,非怖畏故,而起憐愍;現行隨順身語意業,適可其心,利益安樂。是名菩薩無畏憐愍。又諸菩薩,於諸有情,非不如理憐愍而轉。謂終不以非法、非律、非賢善行、及以非處勸授有情。是名菩薩如理憐愍。又諸菩薩,於諸有情,如是憐愍,隨其所宜,發起一切饒益事業,曾無厭倦。是名菩薩無倦憐愍。又諸菩薩,於諸有情,不待求請,自起憐愍,為作饒益。是名菩薩無求憐愍。又諸菩薩於諸有情。無愛染心而起憐愍。謂饒益他不祈恩報。亦不悕望當來可愛諸果異熟。是名菩薩無染憐愍。亦名菩薩無緣憐愍。又諸菩薩於諸有情。所起憐愍。唯是廣大而非狹小。言廣大者,謂於一切諸有情所,雖遭一切不饒益事;而不棄捨。菩薩自身,寧受非愛;終不以惡,欲加於彼。是名菩薩廣大憐愍。又諸菩薩,如是相狀,如是功德,相應憐愍,普於一切諸有情類,平等平等。於有情界,無有分限。是名菩薩平等憐愍。菩薩與此七種行相憐愍相應,名善意樂,極善意樂。
瑜伽九十九卷二十二頁云:有諸同梵行者,舉餘同梵行者所犯眾罪,即於現前,四目相對,而以其實,不以非實。乃至廣說。彼於未了。正解了時;便更無犯。更無犯故;是諸苾芻,由見聞疑,不應重舉前所犯事。如是諍事,便得除滅。有諸苾芻,見餘苾芻,犯罪時節;別於後時,彼犯罪者,忘自所犯。其見犯者,記彼所犯。便舉是事,問言:汝憶自所犯不?彼乃答言:我都不憶。彼既不憶;不可自悔妄言我憶。非無悔言,能離惡作。既被他舉;故信順他,應從眾僧,求乞憶念毘柰耶想及以清淨。爾時眾僧,信諸苾芻,與彼清淨。彼犯罪者,得離惡作。是諸苾芻,不應重舉前所犯事。如是諍事,便得除滅。復有苾芻,由癲狂故;現行眾多非沙門法,不隨順法。彼由此事,故不成犯。復有一類,無知苾芻,謂彼成犯;非處舉發。有諸苾芻,為防未來,教示憶念,令得自心。還從眾僧求乞不癡毘柰耶想及以清淨。彼聞是已;即便求乞。爾時眾僧,應斷如是補特伽羅,不成於犯。僧和合住,唱與清淨。無知苾芻,既聞是已;不復重舉前所犯事。如是諍事,便得除滅。復有苾芻,於眾僧中,舉苾芻罪。其能舉者,起有犯想。彼所舉者,起無犯想。由無犯想,便自稱言:我無所犯。能舉者云:長老!豈不曾作如是如是事耶?彼遂誠言:我不曾作。能舉復云:彼先已犯。今得舉發,猶不了故;仍言不犯。爾時眾僧便為尋求事之自性,為犯不犯。待得實已;當如法斷。如是諍事,便得除滅。有異住處眾多苾芻,於所犯罪,互生疑諍;或言有犯,或言無犯,或言是重,或言是輕。有別住處眾數過前,或望彼眾,此多慧解,受持三藏。彼應就此,請決所疑,令到究竟。如是諍事,便得除滅。復有苾芻,既犯罪已;自惡作纏之所激發,遂成憂悴,慮他舉發;便如法悔。由此一切諍事除滅。有多苾芻,互相舉罪,各為憍慢之所執持,不欲展轉相對發露;專事離散,二部別居。各作是言:彼既不肯來對我眾發露悔滅;我等何為輒就彼眾,發露悔滅。彼此部中,各應推一有智眾首,共稟所言,補特伽羅。同往他眾,許其發露,悔滅所犯。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瑜伽十四卷二十二頁云:又有七種魔惑品力。一、憎嫉聖教;二、現行能往惡趣惡行;三、樂習不顧自妙好障法;四、樂習不顧他誹毀障法;五、於善不善,有罪無罪,若劣若勝,若黑若白,及廣分別緣起法中,不能解了;六、慳垢弊心,積集眾具;七、智慧陜劣,愚癡增廣。若能降伏如是七種魔惑品力;當知即是聖法律中信等七力。
雜集論三卷四頁云:七種難識了別者:一、不可知了別器了別。謂一切時無分別行相故。二、種種行相了別。謂一法一行。有種種相。此難建立。是故微細。三、俱有了別。謂一時間諸識俱起;云何各別了自境界。此難建立。是故微細。當知此微細言。通一切處。四、能治所治速疾迴轉了別。謂具縛者。云何有貪等心。須臾轉變。起離貪等心。五、習氣了別。謂諸業現行。熏習於心;云何非離心外別有習氣。亦非即心。又與果時。次第而轉。六、相續了別。謂無量種感自身業。熏習在識;云何於餘明了將命終位,暫起覺悟,餘業熏習,轉於異趣令生相續。七、解脫了別。謂阿羅漢心,證得第一無戲論法性,超過生死曾所積習一切種有漏行;云何此心行相流轉。此難建立,是故微細。
顯揚三卷八頁云:論曰:真如作意相者:謂緣七種遍滿真如作意。廣說如經。一、流轉真如作意。謂已見諦諸菩薩,以增上法行善修治作意,於染淨法時,思惟諸行無始世來流轉實性。既思惟已;離無因見,及不平等因見。二、實相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染淨法因,思惟諸法眾生無我性,及法無我性。既思惟已;一切身見,及思惟分別眾相作意,不復現行。三、唯識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染淨法所依,思惟諸法唯識之性。既思惟已如實了知唯心染故眾生染,唯心淨故眾生淨。四、安立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染污法體,思惟苦諦。既思惟已,欲令知故,為有情說。五、邪行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染污法因,思惟集諦。既思惟已,欲令斷故,為有情說。六、清淨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清淨法體,思惟滅諦。既思惟已,欲令證故,為有情說。七、正行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清淨行,思惟道諦。既思惟已,欲令修故,為有情說。
如細相現行障中說。
瑜伽八卷四頁云:又由七門,一切煩惱,於見及修,能為障礙;應知。謂邪解了故;不解了故,解了不解了故,邪解了迷執故,彼因依處故,彼怖所生故,任運現行故。又五十九卷三頁云:迷行轉者:如本地分,七種已列。義別云何?謂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此三,於所知境,起邪了行。於四聖諦,迷行轉故。無明一種,是不了行。疑、是了不了行。見取、戒禁取、及貪瞋等,緣見為境見所斷者,彼一切,皆是執邪了行。即此一切迷苦集諦者,是迷彼因緣所依處行。即此一切迷滅道諦者,是迷彼怖畏生行。即彼一切任運所起,修道斷者,是任運現行迷執行。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八識
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佛教的唯識學,把一心分八識。茲列表說明如下:
┌1眼識──眼根緣色塵┐
│2耳識──耳根緣聲塵│
│3鼻識──鼻根緣香塵├識(了別為義)──────────────┐
│4舌識──舌根緣味塵│ │
│5身識──身根緣觸塵│ │七
│6意識──意根緣法塵┘ ├轉
八 │ ┌是第六意識所依之根──────────┐ │識
識─┤7第七末那識─┤常隨四煩惱───我癡、我見、我愛、我慢├意(思量│
│ └向內執取阿賴耶為我,向外認識境界為實法┘ 為義)┘
│ ┌能藏 能含藏一切法的種子
│ ┌華譯藏識┤所藏 受第七識所薰習───┐
│ │ └執藏 受第七識所執取 ├心(集起
└8第八識阿賴耶─┤無覆無記 │為義)──根
└種子現行時,善惡分明,業報相續 ┘ 本
識
所有世間法和出世間法的一切種子,都收藏在第八識裡,遇到緣,就會發行現行,像是田地放下了種子就會生出果來一樣,所以叫做田。
菩薩五十二位修行中,第三個十位名十行,因菩薩經十信十住,已成佛子,滿足自利,復須長養利他功行,故名十行,亦名十長養。一、隨順眾生,隨喜功德,名歡喜行。二、饒利眾生,使得法利,名饒益行。三、等視眾生,不見其過,名無瞋恨行。四、三際十方,化身無盡,名無盡行。五、了達法門,悉無錯誤,名離癡亂行。六、既離癡亂,則能現諸相,同異圓融,名善現行。七、十方虛空,滿足微塵,於一塵中,現十方界,塵界交現,不相留礙,名無著行。八、緣般若故,成無著行,故六度中,特尊般若,名尊重行。九、妙觀慧中,顯圓融德,能入諸佛法軌中,名善法行。十、圓融德相,清淨無漏,真無為性,妙契真實,名真實行。
別教的菩薩在十地時所漸漸斷除的十種重障,即異生性障、邪行障、闇鈍障、微細煩惱現行障、於下乘般涅槃障、麤相現行障、細相現行障、無相中作加行障、利他中不欲行障、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
菩薩於十地位中,斷十種的障礙而證得十種的真如,即一、於初地斷異生性障,證適行真如;二、於第二地斷邪行障,證最勝真如;三、於第三地斷暗鈍障,證勝法真如;四、於第四地斷細惑現行障,證無攝受真如;五、於第五地斷下乘涅槃障,證無別真如:六、於第六地斷粗相現行障,證無染淨真如;七、於第七地斷細相現行障,證法無別真如;八、於第八地斷無相加行障,證不增減真如;九、於第九地斷不欲行障,證智自在所依真如;十、於第十地斷法未自在障,證業自在所依真如。
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因緣是種子與現行,相薰習義,為生果的原因;等無間緣是前念與後念,必須次第相續而起,體用齊等,而無間斷;所緣緣之上緣字是攀緣之義,心識為能緣,境界為所緣,心心所法,仗境方生,即見相二分,俱起為緣;增上緣是謂於此法,增強其力用,使其得生。在這四緣中,色法的生起但須因緣及增上緣,心法的生起,則須四緣具足。
對果能變而言,八識種子在阿賴耶識中,種子生種子,念念相續之前因後果轉變,名因能變。又從八識種子各生八識的現行之轉變,亦名因能變。
唯識宗的術語,對因能變而言。八識種子,各生八識之現行,名因能變;這由種子而生的八識,於現行時,又必從自識的自體分,變現見相二分,名果能變。
纏指現行,眠指種子。
一、歡喜地,菩薩既滿初阿僧祇劫之行,初窺心性,破見惑,證二空理,成就檀波羅蜜,生大歡喜。二、離垢地,菩薩斷思惑,除毀犯之非,使身清淨,成就戒波羅蜜,離一切垢。三、發光地,菩薩滅無明闇,而得三明,成就忍波羅蜜,心光開發。四、焰慧地,菩薩於三十七道品,圓滿具足,進而修習力無畏,不共佛法,遠離懈怠,成就精進波羅蜜,使慧焰熾盛。五、極難勝地,菩薩為利益眾生,外習諸技藝,內成就禪波羅蜜,極難制勝。六、現前地,菩薩住解脫法門,修空無相無願三昧,成就般若波羅蜜,使現前差別盡泯。七、遠行地,菩薩斷諸業果細現行相,起殊勝行,廣化眾生,成就方便波羅蜜,備遠行資糧。八、不動地,菩薩住無生忍,斷諸功用,身心寂滅,猶如虛空,成就願波羅蜜,於涅槃心,湛然不動。九、善慧地,菩薩滅心相,證智自在,具大神通,善護諸佛法藏,成就力波羅蜜,善運慧解。十、法雲地,菩薩廣集無量道法,增長無邊福智,悉知一切眾生心行,依上中下根,為說三乘,成就智波羅蜜,有如大雲,雨大法雨。
ㄔㄥˊ, [動]
1.顯露。如:「呈現」、「面呈紅潤」。
2.奉上。如:「謹呈」、「呈獻」、「呈上」。
[名]
舊時凡下級對上級的呈請或報告均用呈。現行公文則是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用之。
ㄅㄠ ㄍㄨㄛˇ ㄅㄧㄠˇ ㄐㄩㄝˊ
指立法院對法案的審查,或以朗讀內容方式代替三讀實質審查程序的法案整本表決方式;或由行政部門先將現行法律中相關的待修待廢條文合併成一個法案,再送立法院審查表決的方式。包裹表決是為了讓法案儘速通過的權宜表決方式。
ㄅㄢ ㄐㄧˊ, 1.班位階級。漢.荀悅《申鑒.政體》:「班級不固則位輕。」
2.現行教育制度上的一種編制。學校按學生的年齡或程度,分為若干組,各自獨立為一單位,以便教學。
ㄅㄧㄥ ㄕㄤˋ ㄑㄩ ㄍㄨㄣˋ ㄑㄧㄡˊ
一種結合滑冰技術和曲棍球技巧的運動。發源於加拿大。為冬季奧運比賽項目之一。現行的冰上曲棍球比賽時,每隊有六人上場,其中一人為守門員,比賽時間共六十分鐘,分三局,每局二十分鐘,兩局間休息十五分鐘。設有裁判員三人。每進一球,得一分,以得分多寡,判定勝負。也稱為「冰球」。
ㄅㄨˋ ㄈㄣ ㄓㄣˇ ㄩˋ
不畫分界限。形容感情融洽,同心協力。如:「人類應不分畛域,共同為促進世界和平而努力。」《清史稿.卷四八六.文苑傳三.包世臣傳》:「世臣擬多裁鹽官,惟留運司主錢糧,場大使督灶戶,不分畛域,仿現行鐵硝之例,聽商販領本地官印照,赴場繳課買鹽。」
ㄅㄨˋ ㄉㄞˋ ㄅㄨˇ ㄊㄜˋ ㄑㄩㄢˊ
憲法上規定在會期中,除現行犯外,警方不得逮捕或拘禁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監察委員。目的在避免因被補人員不能行使職權,而影響開會或決議人數。
ㄇㄥˊ ㄍㄨˇ ㄨㄣˊ
蒙古族通用的拼音文字。以回鶻文字母為基礎所創制,已有七、八百年的歷史。現行蒙古文有三十一個字母,包括七個元音字母(實際上只有用五個不同的符號表示)和二十四個輔音字母。大多數字母在詞首、詞中、詞末的寫法有所不同。蒙古文在蒙古族的文化發展上起了很大的作用,並保存了豐富的文化遺產。
ㄉㄚˋ ㄈㄚˇ ㄍㄨㄢ
組成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成員。但根據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司法院大法官除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ㄉㄚˋ ㄉㄢˇ ㄨㄤˋ ㄨㄟˊ
逞勇胡作非為。如:「現行的掃黑行動,使一些流氓收斂不少,不敢再大膽妄為,欺壓善良百姓。」
ㄉㄞˋ ㄅㄨˇ
對於現行犯、準現行犯或通緝犯加以緝拿,並拘束其身體自由,而行偵查或處罰。如:「那個流氓已經被警察逮捕了。」
ㄉㄧ ㄕㄡ ㄖㄨˋ ㄏㄨˋ
總收入低於一定標準的家庭。依現行社會救助辦法,分為三類:一、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收益及恆產,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二、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總人數三分之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三分之二者。三、其他情形。如:「這項獎學金是供低收入戶子女申請的。」
ㄉㄧㄢˋ ㄧㄥˇ ㄈㄣ ㄐㄧˊ ㄓˋ
依各年齡層身心發展的程度,而將電影內容分級。分級制主要是為了防止影片對青少年產生不良的影響。我國現行法令中,分成四級,其中保護級為六至十二歲兒童需由父母或親友陪同觀賞,輔導級為十二歲以下禁止觀賞,限制級為十八歲以下禁止觀賞,普遍級則不受限制。
ㄊㄡˊ ㄆㄧㄠˋ ㄑㄩㄢˊ
一國公民在選舉、罷免、複決上參加投票之權。是人民參與政治的基本權利。我國人民自民國三十六年實施現行憲法後,即獲得不分男女、宗教、種族、貧富的真正投票權。
ㄋㄢˊ ㄊㄨㄛˊ
人名。楚語 Nanda的音譯:(1) 釋迦牟尼佛的異母弟。從釋尊出家,但猶難忘其妻,常回妻處。後來以釋尊方便教化,斷離愛欲,證阿羅漢果。在佛弟子中被稱為「調和第一」。(2) 唯識十大論師之一。以主張種子是由現行的薰習而產生之學說而聞名。
ㄌㄧㄡˋ ㄈㄚˇ ㄑㄩㄢˊ ㄕㄨ
書名。蒐集我國現行法規近五百種,為包含憲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及行政法等法律全文的書。
ㄌㄧㄥˊ ㄍㄨˇ ㄐㄧㄠ ㄧˋ
不足一個交易單位的股票買賣方式。我國現行的股票市場,其交易單位至少為一千股,如交易數量未達一千股者,其買賣、報價均另依規定辦理。
ㄍㄜˊ ㄌㄧˇ ㄌㄧˋ
現行的陽曆。於西元一五八二年羅馬教皇格里命令訂定。其後為世界各國採用,成為通行的計日方式。
ㄍㄠ ㄅㄧㄠ ㄓㄨㄣˇ, 1.高於一般所定衡量標準的準繩。
2.現行大學聯考制度下某一科測驗成績前百分之五十名的平均分數。
ㄍㄨㄛˊ ㄇㄧㄣˊ ㄉㄚˋ ㄏㄨㄟˋ
原由各縣市、各職業團體、婦女團體、少數民族及海外各地,各選舉代表所組成。全稱為「國民代表大會」,每四年改選一次。其職權為提出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修改憲法、複決立法院所提的憲法修正案、議決監察院所提之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但根據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修改國民大會之組織,將國民大會代表改為三百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或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時,應於三個月內採比例代表制選出之,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國民大會集會以一個月為限。主要職權為複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議決立法案提出之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ㄍㄨㄛˊ ㄐㄧㄚ ㄅㄛˊ ㄕˋ
民國七十二年現行學位授予法尚未修正前,國內各大學所培育的博士。因為這個階段所有博士人選的論文口試,除了由校內組成委員會進行初試外,並需由教育部另聘請專家學者加以複試,方由教育部頒發學位證書,故稱為「國家博士」。
ㄍㄨㄥ ㄗㄨㄛˋ ㄐㄧㄢˇ ㄏㄨㄚˋ
以科學方法有系統的分析現行工作處理情形,消除不必要的過程,尋求更理想的工作程序的技術或方法。
全文檢索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