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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七賢七聖

(名數)薩婆多宗所立。五停心,別相念住,總相念住,煖法,頂法,忍法,世第一法之七方便位為七賢。信行,法行(初果),信解,見得(第二果第三果),身證(第四向),慧解脫,俱解脫(第四果)之人為七聖。

(名數)是小乘俱舍宗所立賢聖之數也。七賢如前,七聖者,俱舍論,四教儀之目也。華嚴孔目章謂之七士夫,七大夫,七聖人。聖者正也,以正智照見真理,故名。見道以上者是也。差別其聖者之位次,有八聖,四向四果是也。今由利鈍之根性差別其聖者,則為七聖:一隨信行,二隨法行,三信解,四見至,五身證,六慧解脫,七俱解脫。俱舍論二十五曰:「學無學位有七聖者。一切聖者皆此中攝:一隨信行,二隨法行,三信解,四見至,五身證,六慧解脫,七俱解脫。」四教儀三曰:「七聖位者:一隨信行,二隨法行,三信解,四見得,五身證,六時解脫羅漢,七不時解脫羅漢。」止觀三下曰:「若析法入空,有無二門所斷三道,如毘曇所明七賢七聖四沙門果,成論所明二十七賢聖等,差別位次。」大乘義章十七本曰:「或分十四,如毘曇說,見諦道前說七方便(七賢),見諦道中信行法行,修道位中有信解脫及與見到,通前十一。阿那含中得滅定者名為身證,通前十二。無學位中說慧解脫及俱解脫,通前十四(七聖)。」


三時

(名數)晨朝,日中,黃昏也。

又謂正像末之三時。佛滅後,正法行時為正法,正法後,似法行時為像法,像法之法漸滅時為末法。此三時之年限,經說不同。詳見正像末條。


三白食

(名數)牛乳,牛酪,白米也。修法行者食之。十一面神咒經曰:「行者唯應食三白食,乳酪飯。」末法中一字心咒經曰:「持法之人須喫三白食,所謂乳酪粳米,不得破齋。」大寶樓閣善住秘密陀羅尼經曰:「清淨洗浴,著鮮淨衣,喫三白食,所謂乳酪粳米。」一切法功德莊嚴王經曰:「惟喫三種白食,謂白飯乳酪。」大雲輪請雨經曰:「應食三種白淨之食,所謂牛乳酪及粳米。」


三部被甲

(修法)密教修法中之作法。修法行者,入道場,先以印明加持自身,內護淨身外防魔障,謂之被甲護身。其法,咒明結印,初當中額,次當右額,後當左額。如是次第為佛部蓮華部金剛部三部也。以此三部加持自身,故謂之三部被甲。是金剛界之護身法也。見真言修行鈔二等。


乞食十利

(名數)一、所用之活命,屬自不屬他。二、使施食於我者住於三寶。三、使施食於我者生悲心。四、順佛之教行。五、易滿易養。六、行破憍慢之法。七、感三十二相中第一無見頂相之善根(由於因中卑下之法行)。八、見我乞食而其餘修善根者效我。九、無男女大小諸緣事。十、次第乞食故於眾生中生平等心。見十住論十六,行事鈔下三。


二入

(名數)一理入,眾生深信本具之理性,於理無所疑,謂之理入。二行入,依理起行,依行入理,謂之行入也。金剛三昧經上曰:達摩所說有理行二入。夫入道多途,要不出二種:一理入,二行入。理入者,謂藉教悟宗,深信含生同一真性,俱為客塵妄想所覆,不能顯了。若捨妄歸真,則聖凡等一,與理冥符而無分別,寂然無為,名曰理入。行入則有四者:一、報冤行,凡修道之人,若受冤苦之時,當念我往昔劫中,捨本逐末,流浪諸有,多起冤憎,違害無限,今雖無犯,是我宿殃惡業之果熟,甘心忍受,都無冤訴。此心生時,與理相應,是體冤進道,故名報冤行。二、隨緣行,眾生無我,皆緣業轉,苦樂齊受,若受勝報榮譽之事,皆是過去宿因之所感,緣盡還無,何喜之有?得失隨緣,心不增減,八風不動,冥順於道,謂之隨緣行。三、無所求行,世人長迷,處處貪求,名之為求,智者悟真,安心無為,萬有皆空,無所希求,是真無求,順道而行,故謂之無所求行。四、稱法行,性淨之理名之為法,法體無慳貪,順之而行檀,乃至法體明朗而無痴闇,順之而行般若,如是稱法而行六度,名為稱法行。見少室六門第三門二種入。


二福田

(名數)一學人田,小乘見道位已後,修學聖道之聖者也。是有十八人:一信行,二法行,三信解,四見到,五身證,六家家,七一種,八向須陀洹,九得須陀洹,十向斯陀洹,十一得斯陀洹,十二向阿那含,十三得阿那含,十四中般涅槃,十五生般涅槃,十六行般涅槃,十七無行般涅槃,十八上流色究竟涅槃(已上聖位之差別也,謂之十八有學)。二無學人田,得極果更無可修學之聖者,即阿羅漢也,是有九人:一思法,二昇進法,三不動法,四退法,五不退法,六護法,七實住法,八慧解脫,九俱解脫(是依根性差別而名之九種羅漢)。見中阿含三十福田經。

又有二福田:一悲田,貧窮困苦之人也,是為可施與慈哀心之良田。二敬田,三寶也,是為可以恭敬心供養之良田。智者大師別傳曰:「迴施悲敬兩田,使福德增多。」


信行

(術語)對於法行而言,自依聖法而行,謂之法行,信他教而行,謂之信行。信行者為鈍根而成聞慧,法行者為利根而成思慧。玄義十曰:「教門為信行人,觀門為法行人。」


儒童

(術語)梵名磨納縛迦Mānavaka,譯曰儒童。童子之總稱也。然有以為別稱者。唯識述記一末曰:「摩納縛迦此云儒童。」

又謂孔子也。溧水縣南七十五里,相傳有儒童寺,本孔子祠。唐景福二年立。以孔子適楚經此。南唐改曰儒童寺。蓋釋氏有所謂造天地經云:寶曆菩薩下生世間,曰伏羲。吉祥菩薩下生世間,曰女媧。摩訶迦葉,號曰老子。儒童菩薩,號曰孔子。復有清淨法行經云:真丹國人難化。佛遣摩訶迦葉往,為老子。淨光童子往,為孔子。又遣月明儒童往,為顏回。三弟子者出生其國。乃能從化。故唐杜嗣先有吉祥御宇,儒童衍教之說。見焦氏筆乘。參照次項。(CBETA註:即參照儒童菩薩項)


儒童菩薩

(本生)釋尊往昔為菩薩供養燃燈佛時之名也。見然燈佛條。

又謂孔子也。海錄碎事十三上引清淨法行經云:「佛遣三弟子震旦教化,儒童菩薩彼稱孔丘,淨光菩薩彼稱顏回,摩訶迦葉彼稱老子。」按,清淨行法經,大藏經不載。蓋偽經也。竹窗二筆曰:相傳孔子號儒童菩薩,童者純一無偽之稱也。文殊為七佛師,而曰文殊師利童子。善財一生得無上菩提,而曰善財童子。乃至四十二位賢聖,有童真住,皆嘆德之極,非幼小之謂也。參照儒童項。


六十二種有情

(名數)唯識樞要上本曰:「六十二種有情頌曰:五四三三四,三二及三七,十九四四一,故有情名諸。」釋之曰:「一、五趣為五。二、四姓為四。三、男與女及非男非女為三。四、劣與中及妙為三。五、在家與出家苦行與非苦行為四(是第一句)。六、律儀與不律儀及非不律儀為三。七、離欲(阿羅漢)與未離欲(不還果已下)為二。八、邪性定(墮於三惡)與正性定(決於得道者)及不定聚定(二者之中間)為三,出家五眾與近事男及近事女(在家法二眾)為七(第二句)。習斷者與習誦者、淨施人、宿長、中年、小年、軌範師、親教師、共住近住弟子、賓客、營僧事者、貪利養恭敬者、厭捨者、多聞者、大福智者、法隨法行者、持經者、持律者、持論者、為十九。異生(凡夫),見諦(聖者),有學(前三果),無學(羅漢)為四。聲聞、獨覺、菩薩、如來、為四。輪王為一(第三句)。合名六十二種有情(第四句)。」


十八有學

(名數)有三說:(一)成實論之說。於見道前立二人,一隨信行,二隨法行。是鈍利之二根也。大果經中,見道前分為二,與此同。是俱舍七聖中之前二也。三無相行。前二人入於見道,空觀相續而無相之間在者,(本宗如俱舍宗不別觀四諦之行相),此三為須陀洹行(新作向),四須陀洹果,五斯陀含行,六斯陀含果,七阿那含行。又加十一不還為十八有學。見大乘義章十一。(二)中阿含福田經。於見諦上阿那含果立十八有學:一信行,二法行,三信解,四見到,五自證,六家家,七一種(新作一間),此二者俱舍七聖中之第三第四也。八須陀洹向,九須陀洹果,十斯陀含向,十一斯陀含果,十二阿那含向,十三阿那含果,此六者即三向三果也,於此再加五種不還而為十八。(三)俱舍家之說。正理論六十五,舉佛說而列次十八有學,九無學,前之九者同於福田經,以隨信隨法之二行為須陀洹向,中即見諦上之差別,相異者,福田經加身證不迷,除阿羅漢向,俱舍反之。俱舍除身證者,以彼所得之滅盡定為有漏法故也。論曰:「謂世尊告給孤獨言:長者當知,福田有二:一者有學,二者無學。有學十八,何等名為有學十八?謂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阿羅漢向、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家家、一間、中、生、有行、無行、上流,是名十八。」

(名數)見有學條。


十種法行

(名數)見法行條。


十行

(術語)菩薩修行,雖於十信十住滿足自利,然利他之行未滿,故不可不經此目:一、歡喜行,為佛子之菩薩以如來之妙德,隨順十方也。二、饒益行,利益一切眾生也。三、無瞋恨行,自覺覺他。無違逆者。又曰無恚恨。無違逆。四、無盡行,隨眾生之機類而現其身,三世平等,通達十方。利他之行無盡也。五、離痴亂行,種種之法門雖不同,然一切合同而無差誤也。六、善現行,以離痴亂故,能於同類中現異相,於一一異相各現同相,同異圓融也。七、無著行,十方虛空滿足微塵於一一塵中現十方界,塵界不留礙也。八、尊重行,又曰難得行。以前種種現前皆般若觀照之力也,故於六度中特尊重般若波羅蜜。九、善法行,圓融之德能成十方諸佛之軌則也。十、真實行,以前圓融德相,一一皆清淨無漏,一真無為之性,本來常恒也。參照五十二位條。



(術語)ga又作,伽,[口*卉],我,疙。悉曇體文三十五字中牙聲之第三。五十字門之一。字記作「迦。」大日經疏作「哦。」金剛頂經曰:「字門一切法行不可得故。」文殊問經曰:「稱字時,是甚深法聲。」大莊嚴經曰:「唱伽字時,出甚深法入緣起聲。」此由Gata(行)及Gambhira(甚深)釋之。

悉曇五十字門之一。見條。


善來比丘

(雜語)由當人之願力與佛之威神力,佛向願出家之人稱善來比丘,便為沙門,剃髮染衣之相自備,身成具足戒也。增一阿含經十五曰:「諸佛常法若稱善來比丘便成沙門。是時世尊告迦葉曰:善來比丘!此法微妙,善修梵行。是時迦葉及五百弟子所著衣囊盡變作袈裟,頭髮自落,如似剃髮以經七日。」四分律三十三曰:「時迦葉即往弟子所告言:汝等知不,我今欲從沙門瞿曇所修梵行,汝等心所樂者各自隨意。(中略)前白佛言:我等欲于如來所出家修梵行。佛言:善來比丘!于我法中快修梵行得盡苦際,即名為受具足戒。」佛本行集經三十四曰:「時憍陳如知彼法行從座而起,頂禮佛足胡跪合掌而白佛言:善哉世尊!我入佛法,世尊度我以為沙門與具足戒。爾時佛告憍陳如言:善來比丘!入我法中行於梵行,盡苦邊故。是時長老憍陳如身便出家成具足戒。」


四十八使者

(名數)勝軍不動明王,為守護持法行者,於其左右,各現二十四諸鬼王之身。見勝軍不動明王四十八使者秘密成願儀軌。


因地

(術語)修行佛道之位也。對於成佛之位為果地或果上而名。圓覺經曰:「說於如來本起清淨因地法行。」楞嚴經五曰:「我本因地,以念佛心入無生忍。」又因於地也。


[言*我]

(術語)梵字ga,悉曇五十字門之一。四十二字門之一。又作伽,哦,我,[口*虐],仰,蘗,竭,釳,乾,犍,乾,虐,疙,俄。金剛頂經釋字母品云:「稱字門,一切法行不可得。」大日經入漫荼羅品云:「哦字門,一切諸法一切行不可得。」涅槃經八曰:「俄者,一切諸行破壞相。」蓋ga者為gati,即步行之義,故依深秘釋為行不可得之說者也。依大日疏七之釋,則行謂去來進退不住之義。今從阿字門展轉釋之,則以諸法本不生故而為無作。為無作故則無可對待說為空。空即不行之處,不行之處尚不可得,況行處耶?文殊問經字母品云:「稱字時,是甚深法聲。」守護國界經三云:「字印,入甚深法無行取故。」不空譯華嚴經入法界品四十二字觀門云:「稱字時,入普輪長養般若波羅蜜門,悟一切法行取性不可得。」是即謂無行無到,不動本處而知所詣之處入般若波羅蜜甚深之門也。


捺落迦

(界名)Naraka,又作Nāraka,即地獄與地獄罪人之梵名也。但諸師多以捺落迦,那落迦混而為一,慈恩分別之而以捺落迦為受苦之處,那羅迦為受苦之人,玄應音義七曰:「梵言泥黎耶,或言泥囉夜,或言那落迦。此云不可樂,亦云非行。謂非法行處也。或在山間,或大海邊,非止地下,言地獄者,一義翻也。」同十曰:「泥犁,或言泥犁耶,亦言泥犁迦,此云無可樂。」同二十三曰:「那羅訶,亦云泥囉夜。此譯有四義:一不可樂,二不可救濟,三闇冥,四地獄。經中言地獄者一義也。」婆沙論一百七十二曰:「有說:捺落,名人。迦,名為惡。惡人生彼處,故名捺落迦。有說:落迦,名可樂。捺,是不義。彼處不可樂,故名捺落迦。」唯識述記五末曰:「捺落迦者,此云苦器,受罪處也。那落迦者,受彼苦者,故二別也。」見地獄條。


教觀

(術語)教相與觀心也。教相者釋迦一代之教法由自己之宗義而分別判斷也,觀心者觀念自宗所立之真理也。如天台宗以五時八教為教相,以一心三觀為觀心,乃至如真言宗以顯密二教十住心為教相門,以阿字不生為觀心。此二門雖通諸宗,而天台一家之發揮,冠於諸宗。止觀大意曰:「略述教觀門戶大概,今家教門,以龍樹為始祖,慧文但列內觀視聽而已。洎乎南岳天台,復用法華三昧,發陀羅尼,開拓義門,觀法周(義門即教門)。教觀綱宗曰:「佛祖之要教觀而已矣。觀非教不正,教非觀不傳。有教無觀則罔,有觀無教則殆。」玄義十下曰:「今釋此三教,各作二解:一約教門解。二約觀門解。教門為信行人,又成聞義。觀門為法行人,又成慧義。聞慧具足,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地獄

梵云捺落迦此云苦器亦云不可樂亦云非行非法行處也或在山間曠野空中今言地獄者在大地之下也


那落迦

梵語也亦言那羅柯亦云泥羅夜舊言泥羅耶斯梵言楚夏耳此譯有四義一不可樂二不可救濟三闇冥四地獄經中言地獄者一義也所以仍置本名或言非行謂非法行處也


捺落迦

奴葛反受苦處也或言那落迦受罪人也此云不可樂亦云非行謂非法行處也或在山間或大海邊非止地下言地獄者一義翻也


[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第八

大智度作八人釋云八人者從苦法忍乃至道比忍是十五心於菩薩則是無生法忍入菩薩住者惣名八人地華嚴經云勤修習法隨順法住是隨法行人明了法遠離八邪向八正道是第八人明了法


[翻梵語]
曇摩鉗太子

經曰法行


[佛光阿含藏]
惠施、調伏、護持、行利、同利

此五語共稱五攝法行


異行覺想

巴利本作 aññatra-ākāra-parivitakkā(除了普遍尋求、推度、思考諸法行相之外)。


向須陀洹

又作須陀洹向、預流向(sotāpatti-magga)(巴),向預流果作證者,彼隨信行者,隨法行者,而尚未斷三結得初果者。參閱雜阿含卷二十九第八三一、八三二、八三三經(大正‧卷二九‧八一九、八二○、八二一經)。


沙門之行

巴利本(M. vol. 1, p. 271)作 dhammā samanakarana(沙門法行)。


法次法向

法次法向(dhammānudhammapatipatti)(巴),亦作「法隨法行」。依道(法)次第而行。


彼行法如法,隨順於法,向法次法

巴利本作 So ca hoti dhammânudhammapatipanno sāmīcipatipanno anudhammacārī 其意為:彼若是法隨法行者(以自力隨順法而實行法之人)、行為方正行者、隨順法行者。


生眼、智、明、覺

巴利本作 cakkum udāpādi ñānaj udapādi paññā vijjā udapādi āloko udapādi,意為已生起眼、智、慧、明、光明。眼:法眼,智:正智(十法行之一,由正智可得正解脫),慧:般若慧(三無漏學之一),明:三明(明、解脫),光明:正定放光。


修行彼向次法

巴利本作 tathā patipanno ca hoti anudhamma-cari (如是行道者成為隨法行者)。


法法成就,隨順其行

巴利本作 dhammānudhamma-patipanna viharati(成就法隨法行而住)。


[阿含辭典(莊春江)]
信行

另譯作「隨信行」,果位之一,相當於「向須陀洹果」,以智慧思惟、觀察、分別、忍(接受)而得證者,南傳作「隨信行者」(saddhānusārī),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一位信心之信奉者」(a faith-follower)。參看「法行」。


法次法向

另作「向法、次法」、「法、次法向」、「趣法、向法」、「順法、次法」、「法、隨法行」(dhammānudhammappaṭipanna,另譯為「法、隨法之行道;法、隨法之實踐」),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依照法實行」(practising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hamma),按:「法」(dhamma)、「隨法(次法)」(anudhamma)的意思是「一個法接著下一個法」,也就是「有次第地;按部就班地」。


我等教作是

解讀為「我們以是教作」,即「我們依這樣的法來要求他作」,南傳作「我們會以如是法行之(處分)」。此處的「法」應是指「戒條」(從解脫)。


[佛光大辭典]
七日作壇法

指密教行灌頂或護摩時,於七日七夜中築土壇,壇上畫諸尊曼荼羅之作法。乃壇法之一種。又作七日供養壇法。法事終了,其壇常破毀之。又築壇中,於第三日以前,若起障難,則中止之;若障難起於第四日以後,則修除災法拂之,再行法事。築壇七日,須先擇地、擇時,除地中穢物等,再依陀羅尼集經等密教經軌所載之作法行事。掘地、治地等作法,係依古印度家屋建築之儀式。印度密教行傳法灌頂其他諸尊之修法時,阿闍梨依此作壇法新築曼荼羅壇。〔陀羅尼集經卷四、卷九、大日經疏卷五〕 p93


七聖

乃指見道、修道、無學道之七種聖者。又作七聖人、七聖者、七士夫、七丈夫。諸論所載各異,據俱舍論卷二十五載:(一)隨信行,稟性多信,得遇如來或佛弟子宣說正法,教授教誡,依此修加行,而入見道。(二)隨法行,稟性多思惟,自依正法修加行,以入見道。(三)信解,隨信行之人入修道位(十六心)。(四)見至,隨法行之人入修道位。(五)身證,雖未以慧盡諸漏,身已證八解脫。(六)慧解脫,身雖未證八解脫,以慧永盡諸漏。(七)俱解脫,身已證八解脫,亦以慧永盡諸漏;即於煩惱障、解脫障俱得解脫。〔中阿含卷五十一阿濕貝經、集異門足論卷十六、瑜伽師地論卷十四〕 p111


九橫

(一)指九種因緣,令人命未盡不應死而死。即:(一)不應飯而飯,不當食而食。(二)不量飯,食不知節制,多食、過足。(三)不習飯,不知時、不知俗、食不習慣之飲食。(四)不出生,食未消化又食。(五)止熟,抑制大小便。(六)不持戒,犯重罪刑法。(七)近惡知識,結交惡人、惡友。(八)入里不時,不如法行。(九)可避不避,遇惡獸、狂犬、醉人、水火等,當避而不避。〔九橫經、佛醫經〕

(二)指九種橫死。即:(一)得病無醫。(二)王法誅戮。(三)非人奪精氣,即耽荒樂而身不慎,為非人(鬼怪)乘隙奪其精氣。(四)火焚。(五)水溺。(六)惡獸啖。(七)墮崖。(八)毒藥咒咀,即中毒藥或罹咒咀。(九)饑渴所困。〔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 p158


九橫經

全一卷。後漢安世高譯。收於大正藏第二冊。內容敘述眾生壽命未盡而遭橫死之九種原因,此即:不應飯、不量飯、不習飯、不出生、止熟、不持戒、近惡知識、入里不時不如法行、可避不避。本經與七處三觀經(大正藏第二冊)之第三十一篇同本。〔出三藏記集卷二〕 p158


二入四行

即理入與行入之二入道要旨,及行入之報冤行、隨緣行、無所求行、稱法行等四行。景德傳燈錄卷三十載菩提達摩略辨大乘入道四行,以入道之途,不出理入與行入二種:(一)理入,謂藉教悟宗,深信含生同一真性,但為客塵妄想所覆,不能顯了,若捨妄歸真,凝住壁觀,則無自無他,聖凡等一,堅住不移,更不隨於文教,此即與理冥符,無有分別,寂然無為,稱為理入。(二)行入,即謂四行,(1)報冤行,謂修道之人,若受苦時,當念「此係我宿殃惡業果熟,所以甘心忍受,都無冤訴」。此心生時,與理相應,體冤而進道,故稱報冤行。(2)隨緣行,謂眾生無我,皆由業所轉,苦樂齊受,皆從緣生,若得勝報榮譽等事,皆是過去宿因所感,緣盡還無。得失從緣,心無增減,喜風不動,冥順於道,故稱隨緣行。(3)無所求行,謂世人長迷,處處貪著,稱之為求。智者悟真,安心無為,萬有皆空,無所願樂,是真無求,順道而行,故稱無所求行。(4)稱法行,性淨之理,稱之為法。此理眾相皆空,無染無著,無此無彼。智者信解此理,應當稱法而行,法體無慳,於身、命、財行檀捨施,心無吝惜,達解三空,自利利他,莊嚴菩提之道,為除妄想,修行六度而無所行,故名稱法行

又據其弟子曇琳所作序載,菩提達摩感於道育、慧可二沙門之精誠,乃誨以真道(大五一‧四五八中):「令如是安心,如是發行,如是順物,如是方便,此是大乘安心之法,令無錯謬。如是安心者壁觀,如是發行者四行,如是順物者防護譏嫌,如是方便者遣其不著。」故知二入四行相當於安心(理入)與發行(行入)。二入之說頗類似金剛三昧經入實際品所說,四行說類似舊華嚴經卷十一之十行說,故有人推測其為二入四行說之根據。宋代契嵩於傳法正宗記卷五即指出稱四行為達摩說之可疑,然一般仍深信為達摩之說無疑。〔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十九章(湯用彤)、菩提達摩的二入四行說與金剛三昧經(水野弘元著,達和譯,佛光學報第四期)〕 p167


二入四行論

全一卷。乃禪宗初祖菩提達摩之語錄。本書於近代始被發現,尚無定本,目前所有之原本計有:(一)朝鮮本菩提達摩四行論二種,即天順八年(1464)及隆熙二年(1908)刊行之二種版本,後者收錄於禪門撮要中。(二)北京圖書館所藏(宿九九號)敦煌寫本。(三)倫敦大英博物館所藏(史坦因二七一五號及三三七五號)敦煌寫本。其中史坦因二七一五號及北京本乃鈴木大拙於敦煌資料中發現並與朝鮮本校對後,收在禪思想史研究第二者。(四)法國國民圖書館所藏(伯希和三○一八號及四六三四號)敦煌寫本,此二本與史坦因三三七五號皆為近年所發現之中間部分之斷片而已。上列敦煌寫本之卷首均有闕損,故其原名無法確知。本書乃由最初論及二入四行之部分,與書簡及其他雜錄所成,而楞伽師資記及景德傳燈錄所收之二入四行說,其卷首均已題有「菩提達摩略辨大乘入道四行.弟子曇林序」,然於敦煌寫本發現以前,被疑為非達摩所說,至日本學者水野弘元之「菩提達摩的二入四行說與金剛三昧經」論文問世以後,其價值始告確立,亦被推想為道宣之「續高僧傳」中達摩傳、慧可傳之直接資料。前記之敦煌寫本等,包括雜錄部,總稱為「二入四行論」,成為今日唯一之達摩語錄。所謂二入即理入與行入,四行即報冤行、隨緣行、無所求行、稱法行。〔達摩の語錄(柳田聖山)、禪宗史研究(宇井伯壽)、達摩の研究(關口真大)、四行論長卷子の菩提達摩論(田中良昭)〕(參閱「二入四行」167) p168


二十七賢聖

謂四向四果之二十七種聖者。即前四向三果之十八有學,與後阿羅漢果之九無學,合稱二十七賢聖。此為成實論、中阿含福田經所說。成實論所說即:隨信行、隨法行、無相行、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中般、生般、有行般、無行般、樂慧、樂定、轉世、現般、信解、見得、身證、退法相、守護相、死相、住相、可進相、不壞相、慧解脫相、俱解脫相、不退相。中阿含福田經所說即:信行、法行、信解、見到、身證、家家、一種、向須陀洹、得須陀洹、向斯陀含、得斯陀含、向阿那含、得阿那含、中般涅槃、生般涅槃、行般涅槃、無行般涅槃、上流色究竟、思法、昇進法、不動法、退法、不退法、護法、實住法、慧解脫、俱解脫。〔成實論賢聖品、四教義卷三〕 p169


二相別

指自相別、共相別。據「析玄記」載:(一)自相別,相者相狀。如四念處中之身,於此身中有能造、所造,根塵各別,故身為身之自相。其餘受、心、法等亦皆如是,分別為受、心、法之自相。又如觀身以不淨為自相,觀受以苦為自相,觀心以無常為自相,觀法以無我為自相,故稱自相別。(二)共相別,但約苦、空、無常、無我四種行相,於身、受、心、法上共有,稱為共相。而言別者,如觀身為苦時,不能觀空、無常、無我,乃至觀身為無我時,不能觀苦、空、無常;觀受、心、法行相亦復如是,故稱共相別。 p205


十二頭陀行

即修治身心、除淨煩惱塵垢之十二種梵行。頭陀,修治等意。又作十二誓行、十二杜多功德、頭陀十二法行。十二頭陀之行者,稱十二法人。(一)在阿蘭若處,即遠離聚落,住空閑寂靜處。(二)常行乞食,即於所得之食不生好惡念頭。(三)次第乞食,即不擇貧富,次第行步乞食。(四)受一食法,即日僅受一食,以免數食妨礙一心修道。(五)節量食,即於一食中節制其量,若恣意飲啖,腹滿氣漲,妨損道業。(六)中後不得飲漿,即過中食後不飲漿,若飲之心生樂著,不能一心修習善法。(七)著弊納(衲)衣,若貪新好之衣,則多損道行之追求。(八)但三衣,但持安陀會、鬱多羅僧、僧伽梨三衣,不多亦不少。(九)塚間住,即住塚間,見死屍臭爛狼藉火燒鳥啄,修無常苦空之觀,以厭離三界。(十)樹下止,效佛所行,至樹下思惟求道。(十一)露地住,即坐露地,使心明利,以入空定。(十二)但坐不臥,若安臥,慮諸煩惱賊常伺其便。關於頭陀行,亦有十三、十六種等說。〔十二頭陀經、大品般若經卷十四兩通品、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五〕 p346


十八有學

指十八種有學之聖人。又作十八學人。即: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身證、家家、一間、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中般、生般、有行般、無行般、上流般。中阿含卷三十福田經即作此說,其中於「見道」之階段中,鈍根者為隨信行,又稱信行;利根者為隨法行,又稱法行。隨信行者入修道位稱為信解,隨法行者入修道位稱為見至,又稱見到或見得。不還果中得滅盡定者稱為身證。一來向中,斷欲界修惑之三品乃至四品者,稱為家家。不還向中,已斷七品乃至八品之惑,唯為第九品之惑間隔住果者,稱為一間,又稱一種、一種子。有學之三向三果,稱為預流向乃至不還果。七種不還中,色界生之五種聖者稱為中般乃至上流般。

大乘義章卷十七本以初之隨信、隨法、信解、見至四種統攝一切有學之人,謂餘者悉從此四種開出。然諸經論所舉互有差異,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之本中,除去隨信、隨法,加極七返有、阿羅漢向。順正理論卷六十五除去身證加入阿羅漢向,所列順序初為四向三果,次揭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家家、一間、中般乃至上流般,此為說一切有部所說。成實論卷一分別賢聖品,列舉隨信行、隨法行、隨無相行、須陀洹、行斯陀含、斯陀含、行阿那含、阿那含、中陰滅者、有生有滅者、有不行滅、有行滅者、有上行至阿迦尼吒滅者、有至無色處者、有轉世者、信解脫、見得、身證,為十八有學。〔大智度論卷二十二、俱舍論卷二十四〕(參閱「有學」2458) p351


十三事法

出家應遵守之十三種行法。即乞食四事、威儀四事與離煩惱五事。乞食四事即:(一)住正戒,入聚落乞食,當攝身心,安住正戒。(二)住正威儀,乞食時正姿容,令人起敬信。(三)住正命,當依佛戒,乞食以資身進德,離五種邪命之食。(四)住正覺,當覺身為苦本,知厭離,但為正道故,乞食以療身除飢渴,不多貪而妨道業。威儀四事即:(一)依法,於道場中經行,或聚落內乞食時,依法行步徐緩。(二)依時,當念無常迅速,晝夜深自警悟。(三)依處,欲求寂靜無為之樂,離憒鬧而閑居,思惟滅苦之本。(四)依次,在大眾中,依戒臘坐,不越坐。離煩惱五事即:(一)離貪,已住正戒,當制五根,不生貪著。(二)離瞋,以慈悲為本,忍受惡罵如飲甘露,不牛瞋恚。(三)離取著,以智慧觀察己身及外物悉為虛幻,不妄生執著。(四)離粗獷,以柔軟和順成就清雅之德,絕不粗暴猛獷。(五)離憍慢,謙敬卑下,不自恃有德。〔教乘法數、大明三藏法數卷四十四〕 p364


十地

即指十種地位。又作十住。地,梵語 bhūmi,乃住處、住持、生成之意。即住其位為家,並於其位持法、育法、生果之意。諸經論所舉十地名稱,共有五類:

(一)乾慧等之十地:此說見於大品般若經卷六、卷十七等,以此十地共通於三乘,故稱三乘共十地,或共十地、共地;天台宗稱之為通教十地。大品般若經卷六述及乾慧乃至佛之十地,謂菩薩依方便力修六波羅蜜,同時順次行四念處乃至十八不共法,經前九地至佛地。此十地為菩薩所具者;所謂佛地在此非指佛果,乃指菩薩如佛修十八不共法等。又大智度論卷七十五中,以此十地各配於三乘之階位。智顗之法華玄義卷四下、摩訶止觀卷六上釋其意如下:

(一)乾慧地(梵 śukla-vidarśanā-bhūmi),又作過滅淨地、寂然雜見現入地、超淨觀地、見淨地、淨觀地。乾慧意指單有觀真理之智慧,而尚未為禪定水所滋潤。此位相當於聲聞之三賢位,以及菩薩自初發心乃至得順忍前之覺位。(二)性地(梵 gotra-bhūmi),又作種性地、種地。即聲聞之四善根位與菩薩得順忍之位,雖愛著諸法實相,但不起邪見,係智慧與禪定相伴之境地。(三)八人地(梵 astamaka-bhūmi),又作第八地、八地。人即忍意。相當於聲聞見道十五心(已體認四諦十六心之八忍七智)之須陀洹向,與菩薩之無生法忍。(四)見地(梵 darśana-bhūmi),又作具見地。相當於聲聞四果中之初果須陀洹果,與菩薩阿鞞跋致(不退轉)之位。(五)薄地(梵 tanū-bhūmi),又作柔軟地、微欲地。聲聞已斷欲界九種煩惱(修惑)一分之位,即須陀洹果或斯陀含果。亦指菩薩已斷諸煩惱,猶存薄餘習之位,即阿鞞跋致以後至未成佛間之覺位。(六)離欲地(梵 vīta-rāga-bhūmi),又作離貪地、滅婬怒癡地。聲聞斷盡欲界煩惱得阿那含果之位,與菩薩離欲得五神通之位。(七)已作地(梵 krtāvī-bhūmi),又作所作辦地、已辦地。即聲聞得盡智、無生智證得阿羅漢果,或菩薩成就佛地之位。(八)辟支佛地,即觀十二因緣法而成道之緣覺。(九)菩薩地,指從前述之乾慧地乃至離欲地,或指自後述之歡喜地乃至法雲地(初發心至金剛三昧),即菩薩自最初發心至成道前之覺位。(十)佛地,指一切種智等諸佛之法完全具備之位。大智度論卷七十五載,此三乘共位之菩薩,依無漏智斷盡疑惑而開悟;如燈心燃燒,不一定於初焰或後焰燃燒,同理十地之斷惑亦不固定於任何一地,而係各自皆能至於佛果,故喻謂燋炷之十地。〔光讚般若經卷七之十住品、放光般若經卷四治地品、卷十三甚深品、大般若經卷四一五修治品〕

(二)歡喜等之十地:此說見於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三以下、新譯華嚴經卷三十四以下、仁王般若經卷上與合部金光明經卷三等。菩薩修行之過程,須經五十二位中之第四十一至第五十之位,即十地。菩薩初登此位之際,即生無漏智,見佛性,乃至成為聖者,長養佛智。並以其護育一切眾生,故此位亦稱地位、十聖。地位之菩薩稱為地上菩薩;登初地(初歡喜地)之菩薩稱為登地菩薩,初地以前之菩薩稱為地前菩薩,即指十住、十行、十迴向之地前三十心。據十住毘婆沙論稱,「地」意為住處,故十地又譯作十住。依新譯華嚴經卷三十四所舉者,十地之名稱如下:(一)歡喜地(梵 pramuditā-bhūmi),又作極喜地、喜地、悅豫地。(二)離垢地(梵 vimalā-bhūmi),又作無垢地、淨地。(三)發光地(梵 prabhākarī-bhūmi),又作明地、有光地、興光地。(四)焰慧地(梵 arcismatī-bhūmi),又作焰地、增曜地、暉曜地。(五)難勝地(梵 sudurjayā-bhūmi),又作極難勝地。(六)現前地(梵 abhimukhī-bhūmi),又作現在地、目見地、目前地。(七)遠行地(梵 dūrajgamā-bhūmi),又作深行地、深入地、深遠地、玄妙地。(八)不動地(梵 acalā-bhūmi)。(九)善慧地(梵 sādhumatī-bhūmi),又作善哉意地、善根地。(十)法雲地(梵 dharmameghā-bhūmi),又作法雨地。

又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覺觀品有四十二賢聖之說,其中第三十一至第四十位,即相當於前述十地,順次為:(一)鳩摩羅伽(逆流歡喜地),(二)須阿伽一波(道流離垢地),(三)須那迦(流照明地),(四)須陀洹(觀明炎地),(五)斯陀含(度障難勝地),(六)阿那含(薄流現前地),(七)阿羅漢(過三有遠行地),(八)阿尼羅漢(變化生不動地),(九)阿那訶(慧光妙善地),(十)阿訶羅弗(明行足法雲地)等。

此外,梵文大事(Mahāvastu)對十地亦另有異說。然十地之解釋固然不一,今據慧遠之大乘義章卷十四所釋:(一)歡喜地,又作淨心地、聖地、無我地、證地、見地、堪忍地。即初為聖者,遂起大歡喜心之位。(二)離垢地,又作具戒地、增上戒地。即捨離起誤心、破戒、煩惱垢等之覺位。(三)明地,依禪定而得智慧之光,並修聞、思、修三慧,使真理漸明之覺位。(四)炎地,捨離前三地之分別見解,以智慧火燒煩惱薪,因此而悟智慧之本體。即依其覺所起之阿含光,如珠之光炎之位。(五)難勝地,已得正智,難再超出之位。或謂已得出世間智,依自在之方便力救度難救眾生之位。(六)現前地,聽聞般若波羅蜜,而現前生起大智之位。(七)遠行地,又作方便具足地(無相方便地)、有行有開發無相住。即修無相行,心作用遠離世間之位。此位往上更無可求之菩提,往下更無被救之眾生,因此沈潛於無相寂滅之理,有不能修行之虞,此謂七地沈空之難。此時十方諸佛以七種法勸勵精進,再鼓起修行之勇氣,以進至第八地;此謂七勸。(八)不動地,又作色自在地、決定地、無行無開發無相住、寂滅淨地。不斷生起無相之智慧,絕不為煩惱所動之覺位。(九)善慧地,又作心自在地、決定行地、無礙住。菩薩以無礙力說法,完成利他行,即智慧之作用自在之覺位。(十)法雲地,又作究竟地、最上住。得大法身、具自在力之覺位。

菩薩地持經卷九之十二住中,十地相當於其第三歡喜住乃至第十二最上菩薩住;於同書卷十種性第七地之說,初地相當於第三淨心地,第二乃至第七地相當於第四行跡地,第八地相當於第五決定地,第九地相當於第六決定行地,第十地及佛地相當於第七畢竟地。此外,或謂初地相當於見道(通達位),二地以上相當於修道(修習位),或七地及其以前為有功用地,八地以上為無功用地。或初、二、三地為信忍,四、五、六地為順忍,七、八、九地為無生忍,十地為寂滅忍。或謂前五地為無相修,六、七地為無相修淨,八、九地為無相修果,十地為無相修果成。或初地為願淨,二地為戒淨,三地為定淨,四、五、六地為增上慧,七地以上為上上出生淨。如稱十地以前之階位為信地,則十地總稱為證地。

又十地之各地有入、住、出三心;入而未安住時為入心,久止其位之盛時為住心,近終入次位時為出心。成唯識論卷九謂,此十地依次修習施、戒、忍、精進、靜慮、般若、方便善巧、願、力、智等十波羅蜜(十勝行),依之各除異生性障、邪行障、闇鈍障、微細煩惱現行障、於下乘般涅槃障、粗相現行障、細相現行障、無相中作加行障、利他門中不欲行障、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等十重障;各獲證遍行真如、最勝真如、勝流真如、無攝受真如、類無別真如、無染淨真如、法無別真如、不增減真如、智自在所依真如、業自在等所依真如。依此轉煩惱、所知二障,而得菩提、涅槃之果。其中初地至七地之菩薩,有漏心與無漏心相雜混合,故有分段生死與變易生死之分;八地以上之菩薩,唯有無漏心,故為變易生死。

天台宗謂別教、圓教皆各具十地之階位,然自別教初地之菩薩斷一品無明之觀點言之,其證智與圓教之初住同等,故謂初地初住證道同圓。因此別教初地以上之菩薩皆能成為圓教之行人,但實際上並無修成者,此謂有教無人。於華嚴宗,華嚴經探玄記卷九解釋十地,謂由根本言之,即屬果海不可說之性質者;由覺證之內容言之,有離垢真如;由覺智而言,即有根本、後得、加行等三智;由斷煩惱之觀點言,係為離開二障;自修行而言,有修願行乃至受位行;自所修之成就而言,初地修信樂行,二地修戒行,三地修定行,四地以上修慧行;自修行果位而言,有證位與阿含位;自十地寄乘而言,初、二、三地為人天乘,四、五、六、七地為三乘,八地以上為一乘,係寄其位以示行,相當於十波羅蜜;自十地寄報而言,係盡攝於閻浮提王乃至摩醯首羅天王等十王,心念三寶,引導眾生。

真言宗亦有十地之說,然於大日經中僅舉出第八地與第十地,金剛頂經亦僅說初地與第十地,故真言宗乃援引華嚴、仁王等顯教經論而一一設定十地之名目與內容。真言宗之十地可大別為深淺二義,淺略義之十地與前記所述顯教十地相同,深秘十地則歸結於密教之實義,即強調初地與十地並無高下之別,初地即極果,此因初地能悟極果之故。二地以上則分別顯示初地之總德,並對所判別之淺略、深祕二義加以解釋。又為表大日如來之果德,故以四佛四親近之十六大菩薩配以十地。又自本有與修生兩面解之,則本有無垢之十地,暗示所有眾生本具之菩提心無所限量,故無高下之別;而修生顯得之十地係依三密之行來斷三妄執而現本有之十地者,故欲至佛果,猶須斷一障。

日本淨土真宗謂,行者若得到他力之信心,即篤信彌陀救度力量之心,必定能成佛,其時內心充滿歡喜,故稱歡喜地。據世親之淨土論一書,菩薩為救度眾生,示現種種形相,此一階位稱為教化地。曇鸞之往生論註卷下謂,此為八地以上之菩薩所有,生於淨土而成佛之菩薩,得再依「還相迴向」之作用復入迷界。又教化地一語,意謂教化之場所,即指迷界。〔菩薩十住經、解深密經卷四、大寶積經卷一一五、十住毘婆沙論卷一、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三〕(參閱「十地斷障證真」426、「因分果分」2274、「菩薩階位」5221)

(三)聲聞之十地:即聲聞修行之階位,分為十種,即:(一)受三歸地,又作三歸行地。即入佛法受行三歸之位。(二)信地,又作隨信行地。即外凡資糧位中之鈍根者。(三)信法地,又作隨法行地。即資糧位中之利根者。(四)內凡夫地,又作善凡夫地。即內凡加行四善根之位。(五)學信戒地,又作學戒地。或指見道以上之信解者。(六)八人地,又作第八人地。乃見道十五心之位,即須陀洹向。(七)須陀洹地,即初果。(八)斯陀含地,即第二果。(九)阿那含地,即第三果。(十)阿羅漢地,即第四果。〔大乘同性經卷下、華嚴經孔目章卷三、釋淨土二藏義卷七〕

(四)辟支佛之十地:又作支佛十地、緣覺十地、獨覺十地。即辟支佛修行之階位,分為十種,即:(一)昔行具足地,又作眾善資地、方便具足地。即於過去之四生百劫等修苦行之位。(二)自覺甚深十二因緣地,又作自覺深緣起地。即不依師教而自覺十二因緣理之位。(三)覺了四聖諦地,又作覺四聖諦地。即覺了四聖諦理之位。(四)甚深利智地,又作勝深利智地。即起深智之位。(五)八聖道地,又作八聖支道地。即修八正道之位。(六)覺了法界虛空界眾生界地,又作知法界虛空界眾生界地、覺了法界等地。即覺了法界虛空界眾生界之相之位。(七)證寂滅地,又作證滅地。即證寂滅涅槃之位。(八)六通地,又作六通性地、通地。即證得漏盡等六通之位。(九)徹祕密地,又作入微妙地、徹微密地。即通徹緣起微密之理之位。(十)習氣漸薄地,又作習氣薄地。即斷習氣至漸漸微薄之位。〔大乘同性經卷下、證契大乘經卷下、十住心論卷五〕

(五)佛之十地:即佛地之諸德,計有十種,即:(一)甚深難知廣明智德地,又作最勝甚深難識毘富羅光明智作地。(二)清淨身分威嚴不思議明德地,又作無垢身威莊嚴不思議光明作地。(三)善明月幢寶相海藏地,又稱作妙光明月幢寶幟海藏地。(四)精妙金光功德神通智德地,又作淨妙金光功德神通智作地。(五)火輪威藏明德地,又作光明味場威藏照作地。(六)虛空內清淨無垢焰光開相地,又作空中勝淨無垢持炬開敷作地。(七)廣勝法界藏明界地,又作勝廣法界藏光明起地。(八)最淨普覺智藏能淨無垢遍無礙智通地,又作最勝妙淨佛智藏光明遍照清淨諸障智通地。(九)無邊億莊嚴迴向能照明地,又作無邊莊嚴俱胝願毘盧遮那光作地。(十)毘盧遮那智海藏地,又作智海陪盧遮那地。大乘同性經卷下(大一六‧六四九中):「此地是如來十地名號,諸佛智慧不可具說。善丈夫!佛初地者,一切微細習氣除故,復一切法得自在故。第二地者,轉法輪故,說深法故。第三地者,說諸聲聞戒故,又復顯說三乘故。第四地者,說八萬四千法門故,又復降伏四種魔故。第五地者,如法降伏諸外道故,又復降伏傲慢及眾數故。第六地者,教示無量眾生六通中故,又復顯現六種大神通故。謂現無邊清淨佛剎功德莊嚴,顯現無邊菩薩大眾圍繞,顯現無邊廣大佛剎,顯現無邊佛剎自體,顯現無邊諸佛剎中從兜率天下託胎乃至法滅,示現無邊種種神通。第七地者,為諸菩薩如實說七菩提分無所有故,復無所著故。第八地者,授一切菩薩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四種記故。第九地者,為諸菩薩現善方便故。第十地者,為諸菩薩說一切諸法無所有故,復告令知一切諸法本來寂滅大涅槃故。」以上聲聞十地、辟支佛十地、佛十地皆出自大乘同性經卷下,三者與菩薩十地,合稱為四乘十地。〔華嚴經探玄記卷三、華嚴經孔目章卷三、五教章通路記卷六〕 p419


十行

(一)菩薩修行之五十二階位中,指第二十一至第三十位所修之十種利他行。又作十行心。即:(一)歡喜行,菩薩以無量如來之妙德,隨順十方。(二)饒益行,善能利益一切眾生。(三)無瞋恨行,修忍辱,離瞋怒,謙卑恭敬,不害自他,對怨能忍。(四)無盡行,又作無屈撓行。菩薩行大精進,發心度一切眾生,令至大涅槃而無鬆懈。(五)離癡亂行,常住正念不散亂,於一切法無癡亂。(六)善現行,知無有法,三業寂滅,無縛無著,而亦不捨教化眾生。(七)無著行,歷諸塵剎供佛求法,心無厭足,而亦以寂滅觀諸法,故於一切無所著。(八)尊重行,尊重善根、智慧等法,悉皆成就,由之更增修二利行。(九)善法行,得四無礙陀羅尼門等法,成就種種化他之善法,以守護正法,令佛種不絕。(十)真實行,成就第一義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能說,語行相應,色心皆順。

修十行之目的有四:(一)厭有為。(二)求菩提、滿佛德。(三)欲於現在、未來世中救度眾生。(四)求實際、證法如。以是故修諸行。有關菩薩於何階位修此十行,經論或以為三賢位之一,或六種性中之性種性,或五位中之資糧位。〔舊華嚴經卷十一之十行品、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八、大乘義章卷十四、華嚴五教章卷二〕

(二)菩薩之十種修行。即:(一)信,信仰佛、法。(二)悲,拔眾生苦。(三)慈,施樂與眾生,對諸眾生而起眾生緣,知眾生無實體、自性而起法緣,觀五蘊之空而起無緣。(四)捨,行內外二施,令眾生心安。(五)不疲倦,指行世間、出世間之行而不疲倦。(六)知經書,指知五明。(七)知世智,知曉世間實際之事、義。(八)慚愧,恥罪過而生慚愧。(九)堅固力,自守佛道而不退失,更能向上轉進。(十)供養,供養諸佛及如其教說修行。〔舊華嚴經卷二十三、菩薩地持經卷三、卷七、十地經論卷三〕

(三)十行攝善法。即:(一)慈悲行(不殺生),(二)少欲行(不偷盜),(三)淨梵行(不邪淫),(四)諦語行(不妄語),(五)明慧行(不飲酒),(六)護法行(不說人過),(七)息惡推善行(不自讚毀他),(八)財法俱施行(不慳法財),(九)忍辱行(不瞋恚),(十)讚三寶行。〔禪戒篇〕

(四)又指身、口、意所行之十種惡行為,稱為十惡。(參閱「十善十惡」468) p429


十身

身,為梵語 kāya 之意譯,音譯迦耶。指佛、菩薩之十種身。又作十佛。共有九種:(一)融三世間之十身,即華嚴宗所稱之解境十佛。十地之第八不動地菩薩知諸眾生心之所樂,即以眾生身、國土身、業報身、聲聞身、獨覺身、菩薩身、如來身、智身、法身、虛空身作自身。此十身中,第二之國土身為器世間;第一之眾生身、第三之業報身乃至第六之菩薩身為有情世間;第七之如來身乃至第十之虛空身為正覺世間。即此十身融攝三世間之諸法,復以十身及自身,遞相互作,融通無礙,故稱融三世間十身。〔舊華嚴經卷二十六、新華嚴經卷三十八、十地經論卷十〕

(二)如來所得之十身,即華嚴宗所稱之行境十佛:(一)菩提身,乃示現八相成道正覺之佛身。(二)願身,乃願生於兜率天之佛身。(三)化身,乃生於王宮之化身。(四)住持身,乃滅後止自身舍利而住持佛法之身。(五)相好莊嚴身,指無邊相好莊嚴之佛身。(六)勢力身,以慈心攝伏一切之佛身。(七)如意身,對於地前、地上菩薩而現生如意之佛身。(八)福德身,乃常住於三昧之佛身(三昧為福德之最極者,故稱為福德身)。(九)智身,指大圓鏡智等四智。(十)法身,即智身所了之本性。〔舊華嚴經卷二十六〕

(三)十地菩薩所得之十身:(一)平等身,初地菩薩離諸邪曲,通達法性,故現平等之身。(二)清淨身,二地菩薩遠離犯戒之失,戒體清淨,故得此身。(三)無盡身,三地菩薩離諸貪瞋,得勝定故而有此身。(四)善修身,四地菩薩常勤習菩提分,故得此善修之身。(五)法性身,五地菩薩觀諸諦之理,證諸法性,故得此法性身。(六)不可覺知身,六地菩薩觀緣起之理,遠離尋伺,故得此身。(七)不思議身,七地菩薩善巧方便,智行圓滿,故有此身。(八)寂靜身,八地菩薩遠離諸煩惱戲論之事,故得此身。(九)虛空身,九地菩薩身相無盡,遍滿一切,故稱虛空身。(十)妙智身,十地菩薩已得一切種智,修行圓滿,故得妙智之身。〔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二法界品、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七本〕

(四)十忍中第十如虛空忍之菩薩得無來身、不生身、不聚身、具足不實身、一相身、無量身、平等身、不壞身、至一切處身、離欲際身十身。〔舊華嚴經卷二十八「十忍品」、新華嚴經卷四十四〕

(五)十行中第九善法行之菩薩得入無量無邊法界身、未來身、不生身、不滅身、不實身、離癡妄身、無來去身、不壞身、一相身、無相身十身。〔舊華嚴經卷十一、新華嚴經卷二十〕

(六)十迴向滿之菩薩得菩薩不來身、菩薩不去身、菩薩不實身、菩薩不虛身、菩薩不盡身、菩薩堅固身、菩薩不動身、菩薩相身、菩薩無相身、菩薩普至身十身。〔舊華嚴經卷四十、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

(七)十迴向中第十法界等無量迴向之菩薩迴向眾生之十身為明淨身、離濁身、究竟淨身、清淨身、離塵身、離種種塵身、離垢身、光明身、可愛樂身、無礙身。〔舊華嚴經卷二十二〕

(八)十地中初歡喜地菩薩得波羅蜜身、四攝身、大悲身、大慈身、功德身、智慧身、淨法身、方便身、神力身、菩提身十身。〔舊華嚴經卷四十〕

(九)十地中第十法雲地之菩薩所得人身、非人身、天身、學身、無學身、緣覺身、菩薩身、如來身、摩[少/兔]摩身、無漏法身十身。〔舊華嚴經卷四十一、新華嚴經卷五十七〕 p440


十種性

一切眾生之種性分為十種。即:(一)凡夫性,指尚未求佛道之單純凡夫,乃起種種異見,受五趣別異之性,故新譯作異生。(二)信行性,指聞信善知識之教,如其教隨順修行者。此相當於三慧中聞、思二慧之位,七方便中五停心、別相念住、總相念住之位。(三)法行性,指不待善知識教,依佛所說之法而修行者。相當於三慧中之修慧,七方便中之後四善根位。(四)八忍性,即相當於見道十六心中前十五心之位者。因具八忍、七智,故稱八忍性。即起無漏智觀四諦,而空觀無間更無所凝滯。因觀四諦理,空四諦之相,又稱無相行。(五)須陀洹性,即為預流果,正當第十六心。以之初預入聖道之法流,故稱初果之聖者為預流。(六)斯陀含性,為一來果,指第二果之聖者。乃斷除欲界第六品修惑之位。因九品修惑中尚殘存三品,須來欲界受生一次,方得涅槃,故稱一來。(七)阿那含性,即不還果,第三果之聖者。已斷九品之修惑,不再返欲界,故稱不還。(八)阿羅漢性,斷盡一切思惑,一世之果報盡,永入涅槃不再來生三界,故又稱不生。(九)辟支佛性,即緣覺,斷盡習氣之聖者。以上為自調孤度之人,為缺乏利他之大悲者。(十)佛種性,可成二利圓滿佛果之種性。捨離與無上菩提心相違之前九性,入順應大菩提之佛種性,即得淨印三昧,以其淨故,勝一切之聲聞緣覺,而施光明與一切眾生,故以淨寶珠喻之。〔大方等大集經卷八、海意菩薩所問淨印法門經卷二、成實論卷一分別賢聖品、俱舍論卷二十三分別賢聖品〕 p489


十種法行

梵語 daśa dharma-caryāh。乃十種有關受持經典之方法行儀。略稱十法行。即:(一)書寫,書寫經、律、論,使其廣為流通。(二)供養,乃尊敬有經典或有佛塔之所在。(三)施他,指為他人說正法,並施與經典而教化之。(四)諦聽,專注聆聽他人讀誦經文。(五)披讀,自開經典讀誦。(六)受持,指受納教法,憶持不忘。(七)開演,指為他人說教法,使其起信解。(八)諷誦,指諷誦、宣揚經文,使他人產生喜悅。(九)思惟,指思惟佛陀所說之法義。(十)修習行,指修習佛陀所說之法。〔辯中邊論卷下、顯揚聖教論卷二〕 p490


十德

(一)法師十德。新華嚴經卷三十八「十地品」,謂菩薩於第九地,作大法師,具法師行,善能守護如來法藏。華嚴經疏卷四十三慈氏論師之釋,以具足十德者謂之大法師攝義具足。即:善知法義、能廣宣說、處眾無畏、無斷辯才、巧方便說、法隨法行、威儀具足、勇猛精進、身心無倦、成就忍力。〔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一〕

(二)長者之十德。即:姓貴、位高、大富、威猛、智深、年耆、行淨(持心律己)、禮備(威儀庠序,世所式瞻)、上歎(為在上者所歎服)、下歸(為在下者所歸向)。〔法華經文句卷五上、翻譯名義集卷五長者篇、維摩經略疏卷三〕(三) 弟子十德。大日經疏卷四,謂弟子欲受灌頂者,應具十德。即:信心、種姓清淨、恭敬三寶、深慧嚴身、堪忍無懈怠、尸羅淨無缺、忍辱、不慳吝、勇健、堅願行。然以上所說弟子之十德,若得兼備者甚稀,但有所偏長,可望匠成,即應攝受。(四) 日本僧侶著用的法衣之一。其形簡略,有若素襖,乃直綴之訛音。(參閱「直綴」3460) p497


三教論衡

(一)指儒、釋、道三教之論諍。蓋儒道二教原係我國固有宗教,佛教則傳自印度,不論思想信仰或儀禮習慣方面,均有極大之差異,故三教之間常起教義、儀禮上之論諍。據漢法本內傳所載,後漢明帝時,道士褚善信等嘗與迦葉摩騰、竺法蘭二人於洛陽白馬寺外辯法,終為摩騰所伏,此蓋後世所捏造。三國時代,吳之康僧會對孫皓答辯周孔善惡報應之說略嫌顯近,而謂釋教方盡幽遠之意。曹植亦曾作辨道論,以駁斥道教不老不死之說。凡此,皆屬早期之三教論衡。

西晉時,王浮與帛遠論道佛之優劣,以辭屈而偽作老子化胡經謗佛,其後佛徒乃作清淨法行經以酬之。東晉時,孫盛以佛入儒,作「聖賢同軌老聃非大賢論」及「老子疑問反訊」以斥道教;又羅含君章、廬山慧遠各作更生論、形盡神不滅論,共論神識之不滅;孫綽、慧遠各作喻道論、明報應論以說因果報應之不妄;此外,慧遠並著「沙門不敬王者論」,「沙門袒服論」,以明佛教禮儀異於我國傳統之制,對此,何無忌作「難袒服論」以難破慧遠之說。劉宋時代,鄭道子、僧含有「神不滅論」,慧琳有「白黑論」;何承天則作「達性論」,主張神滅、天命以謗佛教;慧遠門人宗炳作明佛論、顏延之作「釋何衡陽達性論」、劉少府作「答何承天」等破何承天之說;道士顧歡作「夷夏論」,謂佛法為夷狄之法;對此,僧紹之「正二教論」、謝鎮之「與顧道士折夷夏論」、慧通之「駁顧道士夷夏論」等均予以駁斥。蕭齊時代,張融作「門律」,倡道佛二教一致,周顒時與之酬唱,孟景翼亦作「正一論」以贊張氏之論。逮范縝再倡「神滅論」,否定因果報應;對此,蕭琛出「難神滅論」以對之,而神滅不滅之論諍達於高潮。梁武帝即主張神不滅論。

北魏太武帝深信道教,以道士寇謙之等言,於太平真君七年(446)行排佛政策,文成帝時佛教始復興。北齊文宣帝時嘗令佛道辯法而排斥道教。至北周武帝,容道士張賓、衛元嵩之言,於天和四年(569),敕道佛二教之徒論其優劣,且命司隸大夫甄鸞詳定佛道二教之優劣。如甄鸞著「笑道論」,以辨道教之偽,又道安著「二教論」,以抨擊道教。及至建德三年(574)仍敕廢道佛二教,但實廢佛教,以立道教。唐興,以李姓之故,重道教,更與佛教屢有衝突。初唐之三教談論,多為實質上之談論。高祖武德四年(621,一說七年),道士太史傅奕上「減省寺塔僧尼益國利民事十一條」,痛論僧尼寺塔之弊,法琳、李師政乃作「破邪論」、「內德論」,明槩作「決對傅奕廢佛法僧事」,以破傅氏之說。太宗貞觀十三年(639),祭酒孔穎達、沙門慧淨、道士蔡晃等,於弘文殿談論三教。高宗時以道教為國教,追諡老子為「玄元皇帝」,一時道教勢盛,且多剽竊佛教教理而作偽經。至麟德元年(664),道世上表陳述道經之偽妄,總章元年(668)乃有詔論老子化胡經真偽之事,然其事未久即被禁斷。又嗣聖八年(691),僧尼之位次恢復僧先道後,兩教紛諍之原因由是得以緩和。貞元十二年(796),徐岱與沙門覃延、道士葛參成等人,在麟德殿講論三教。翌年,左街僧事端甫入內殿講論儒道,賜紫方袍。從玄宗至文宗期間,湛然以儒家出身,弘揚天台教觀,門人儒者梁肅著止觀統例,澄觀論華嚴、易經之類同,李翶作復性書,採大乘起信、圓覺、楞嚴之說,而為宋儒之先驅。憲宗時,韓愈作原道、原人等,論道佛之弊,又上「論佛骨表」及「與孟簡書」來排擊佛教;對此,孟簡以「論夷夏」及「因果報應」酬答韓氏。圭峰宗密著原人論,斥破儒道二教之迷執,並闡述周易與真如緣起之關係。會昌五年(845),武宗排佛,一時道教勢盛,未幾,佛寺復興。此後所謂三教論諍日趨形式化,三教論談僅流於朝廷儀禮之一。

及至宋代,儒教勃興,採佛教教理匯成新學之同時,排佛之風亦盛,如孫泰山之「儒辱說」、歐陽修之「本論」三篇、石守道之「怪道」、胡寅之「崇正辯」、李泰伯之「潛書」等均主排佛,歐陽修撰新唐書、五代史,更刪除所有有關佛教之事項;對此,智圓於「閑居編」中提倡三教並存不廢之說,契嵩於「輔教編」、「非韓」三篇力主儒釋一貫之道,張商英撰「護法論」駁斥韓、歐之主張。又張載、二程、朱熹等雖提倡排佛論,然其學說取之於佛教者實多。至宋徽宗,崇信道教,崇寧五年(1106)敕寺院置孔、老像,道士位次,列在僧尼之上,佛典中凡有謗道儒之處概皆焚棄。南宋時代,宗杲最先提倡三教融合之說,孝宗、宗曉、劉謐、子成、志磐、李純甫等均有以繼之。逮南宋淳祐九年(1249),李志總掌天下之道教,致佛道二教再相傾軋。及元世祖就西藏僧八思巴受戒,道士之反感益烈,寶祐三年(1255),道士丘處機、李志常等搗毀西京夫子廟、佔領梵剎四百餘所,至元十八年(1281),除道德經外,道藏及有關之印版等因帝令而悉燒棄。與此同時,王中孚、酈希誠、張宗演各倡全真教、大道教、正一教,轄有大江南北,統一確定道教教會。至明代正統年間,完成道藏之編纂,萬曆年間續入增補完成,道教因而振興。

明太祖嘗製三教論、釋道論,沈士榮(續原教論)、姚廣孝(道餘錄)、屠隆(佛法金湯編)、袾宏(緇門崇行錄)、智旭(周易禪解、四書蕅益解)等均主三教調和之說,胡敬齋、王陽明等則秉儒排佛。概言之,此時儒佛二教調和之論較盛。清初,一明撰「會心內集」等,亦倡三教融會。此一時期,各教皆喪生氣,而淪於萎靡沉滯之勢。

在日本,有佛教、神道、儒教三教之論衡,由於日本自上古以來即以神道作為政治與道德之軌範,至應神天皇在位(270~309)時,始由阿直岐、王仁等自百濟傳入論語,為儒教興學之濫觴,不久佛教亦傳入而成三教。欽明天皇在位(540~570)時,雖有奉祀佛像之問題,蘇我、物部二氏發生論諍,但此後以皇室為首,一般均重神祇,同時亦崇信儒佛二教。後本地垂之說興起,神佛融合之論由是盛行。〔弘明集、梁高僧傳卷七、廣弘明集歸正篇、辯惑篇、法義篇、唐護法沙門法琳別傳卷上、釋氏六帖卷八、歐陽修外傳〕

(二)全一卷。日本臨濟宗慧訓撰,成於延享三年(1746)。為論述儒、釋、道三教之同異及諸家諸宗之大意。分總論、雜論、別論三篇。 p612


三等至

又作三定。謂四靜慮、四無色等八根本定,其性質有味、淨、無漏等三種。(一)味等至(梵 āsvādana-samāpatti),即與貪煩惱相應而愛著於自地之定。亦即鈍根貪行之人味著於靜慮之功德。(二)淨等至(梵 śuddha-samāpatti),即與無貪等白淨之法相應之定。亦即中根或利根之人了知愛味之過患,而不與愛相應之相。(三)無漏等至(梵 anāsrava-samāpatti),即不與愛相應,又不味著之出世定。亦即隨信行、隨法行或薄塵行之人觀四諦,又修現觀,而所入無漏定之相。於八根本定中,前七者具有三等至之相。〔大智度論卷十七、大毘婆沙論卷一六二、俱舍論卷二十八、瑜伽師地論卷十二、顯揚聖教論卷二〕(參閱「」3171) p630


三賢

指修善根以制伏煩惱,使心調和之三種修行階位。可分小乘之五停心、別相念住、總相念住和大乘之十住、十行、十回向三位。(一)小乘三賢位,又作外凡位。即修有漏善根(即順解脫分)之階位。(1)五停心觀位,以五停心觀,抑止貪、瞋、癡、我見、散亂心之五種階位。(2)別相念住位,一面觀身、受、心、法之不淨、苦、無常、無我之自相,同時觀無常、苦、空、無我之共相。(3)總相念住位,即總觀四念住之無常、苦、空、無我之共相之位。以上三位與四善根位(內凡位)合稱七方便位,乃入見道之準備修行階位。又五停心觀位成就奢摩他(止),其他二位成就毘舍那(觀)。

(二)大乘三賢位,又作三十心。指十地以前之菩薩,其階位有三階十心之別。(1)十住,會理之心,安住不動,稱為住。十住即發心住、治地住、修行住、生貴住、具足方便住、正心住、不退住、童真住、法王子住、灌頂住。(2)十行,行此行,則能進趣於果,稱為行。十行即歡喜行、饒益行、無違逆行、無屈撓行、無癡亂行、善現行、無著行、難得行、善法行、真實行。(3)十回向,回因向果,稱為回向。十回向即救諸眾生離眾生相回向、不壞回向、等一切諸佛回向、至一切處回向、無盡功德藏回向、入一切平等善根回向、等隨順一切眾生回向、真如相回向、無縛無著解脫回向、入法界無量回向。除菩薩瓔珞本業經以十住、十行、十回向為三賢外,另有仁王般若波羅蜜經之十信習種性、十止性種性、十堅心道種性,梵網經卷上之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等。又相對於十信之稱為外凡,此大乘三賢稱為內凡。〔四教義卷五、菩薩瓔珞本業經疏卷下、華嚴經探玄記卷五、華嚴五教章卷三〕(參閱「五十二位」1044、「五停心觀」1144、「四念住」1708、「菩薩階位」5221) p679


乞食

梵語 paindapātika,巴利語 pindapāta。乃印度僧人為資養色身而乞食於人之一種行儀。又作團墮(即取置食物於中之義)、分衛、托鉢、行乞等。係十二頭陀行之一。其原始意義有二,即:(一)自利,為杜絕俗事,方便修道。(二)利他,為福利世人,予眾生種福機會。故乞食屬僧人清淨之正命;若自作種種生計以養其身,則為邪命。

行乞之方法與威儀,據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七及毘尼討要卷六載,入城行乞時,道側而行,左手持鉢,次第乞食;以維持生命為限,心不貪著,故得食時不喜,不得亦不憂,唯以除舊疾,養氣力為要。另據法集經卷一載,如來乞食有三意,即:(一)不貪珍味,美惡均等。(二)為破我慢,於富貴貧賤等家皆無揀擇。(三)慈悲平等,大作利益。又佛制以「過午不食」為律,此乃源於面貌極黑之迦留陀夷比丘,曾於日暮雷雨交加之時,入城乞食,一孕婦見而驚怖,誤以為鬼,以致胎墮;由此,佛遂立過午不食之制。

此外,寶雨經卷八載,菩薩以成就十種法而行乞食,稱為乞食十為。即:(一)為攝授諸有情故,菩薩見一切有情受諸苦惱,雖能成就微少善根,但為時不久,為欲攝益諸有情而行乞食。(二)為次第故,即入城邑聚落時,住於正念,具足威儀,諸根寂然,依次乞食,不捨貧窮家而入富貴家(唯除惡種類家、諸外道處)。(三)為不疲厭故,菩薩次第乞食時,不生厭離,亦不疲倦,於諸有情無所憎愛。(四)為知足故,以其不疲厭,遂能知足。(五)為分布故,若得食後,好壞食物皆當隨應受取,返己住處,先於如來像,或舍利塔前供養讚歎;復以所得食物分為四分,三分施與同梵行者、貧窮之人、惡道有情,所餘一分自食。(六)為不躭嗜故,謂菩薩雖食,而於食事無貪、無染,亦無愛著。(七)為知量故,受食唯為活命,不使身體羸弱,亦不令其過量;若極虛弱則影響修持,若極重則增長睡眠。(八)為善品現前故,菩薩如法行食,能令善品增長現前。(九)為善根圓滿故,以其勤修而無怠惰,故得圓滿菩提資糧。(十)為離我執故,由彼一切之善,能成熟菩提分法,遠離我執,遂能捨身肉,施與有情。我國自古則稱乞食為托鉢,托鉢時當心念威儀,專注於道,若無道心而僅存形式,則與一般乞者無異。

又據顯揚聖教論,比丘乞食,有五處不可往,以避嫌疑。(一)唱令家,歌唱曲令,但取歡娛,能亂禪定。(二)婬女家,其處行止不潔,聲名不正,色欲因緣為障道根本。(三)酤酒家,酒是起罪因緣,能生過失。(四)王宮,乃貴戚之處,嚴禁之所,非可干冒,故不可往。(五)旃陀羅,即屠者之家,此處殺心盛大,惱害眾生,見者傷慈,壞善根本,故不可往。〔中阿含經卷四十八牛角娑羅林經、五分律卷二十七、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三之二、卷下三之四、釋氏要覽卷上〕 p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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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一切種智

三智之一。「三智」指一切智、道種智、與一切種智。這三智分別是聲聞緣覺二乘、菩薩與佛陀的智慧。此中,一切種智是指了知一切道、一切種、一相寂滅相與種種行類差別的佛智。天台宗認為這是中觀所成之智。中觀之智是了知一切皆中道,中則不偏,以絕對為義。一法若中,則一切眾生因種和一切佛道法,皆有所歸趨。一法既是如此,一切也是如此,所以於一種智知一切道,知一切種,遮照同時,能知一相寂滅相與種種行類。《大智度論》卷八十四云(大正25‧646c)︰
「佛言︰一相故名一切種智,所謂一切法寂滅相,復次諸法行類相貌名字顯示說,佛如實知,以是故名一切種智。(中略)一切種智是佛智,一切種智名一切三世法中通達無礙智,大小精粗無事不知,佛自說一切種智義有二種相,一者通達諸法實相故寂滅相,如大海水中風不能動,以其深故波浪不起,一切種智亦如是,戲論風所不能動,二者一切諸法可以名相文字言說,了了通達無礙,攝有無二事,故名一切種智。」

又,《般若無知論》說有所知則有所不知,聖心以無知故無所不知,不知之知,乃云一切智。因此,《往生論註》卷下云(大正40‧839c)︰「心入實相,可令無知,云何得有一切種智﹖」這裡所謂的一切種智是真俗不二之智,也就是指佛智無知的智慧。

〔參考資料〕 《大品般若經》卷二十一〈三慧品;《大智度論》卷二十七、卷五十;《大乘起信論》;《摩訶止觀》卷三;《觀音玄義》卷下;《釋摩訶衍論》卷七。


七聖

指聲聞乘所立的七類聖者。又名七士夫、七丈夫。即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身證、慧解脫、俱解脫等七種修行有得的聖者。

所謂聖,指依離煩惱之無漏智慧,而證見四諦之正理者,有見道、修道、無學道三種。所謂見道者,始證四諦之理而斷理惑之位;修道者,復習前事而斷事惑之位;無學道者,已斷迷理、迷事之惑,更無可學可修之位。

就見道位言,鈍根人名「隨信行」,利根人名「隨法行」。鈍根人在見道前之加行位,由於仰信他人之教說,隨他人教說而行,故名「隨信行」。利根人加行位時,由於自己披閱經典等,隨其法而行,故名「隨法行」。

此二類人一入修道位,即名「信解」、「見至」。「信解」者,指「隨信行」之入此位者,由於信根增上,無漏勝解之相顯著,故名。「見至」又名「見得」、「見到」,指「隨法行」之入此位者,依自己之慧力觀照而得正見。

「身證」指修道位中不還果的聖者證得滅盡定。此定指無心定,解脫所有定障者,方能證入如涅槃之境。既言無心定,故不證心,以證身故,名為「身證」。「信解」、「見至」之人,累積修行功力始得入此。

「慧解脫」與「俱解脫」,乃無學道之解脫,僅斷除煩惱障而解脫慧障者,名「慧解脫」。此類人因不好功德,故不除定障,亦無三明六通等功德。《俱舍論》卷二十五等處有詳細說明。「俱解脫」者恰恰相反,彼等喜好功德,斷不染 污無知,且於定障得解脫,得三明六通等功德。

此外,《華嚴經孔目章》卷二及《菩薩地持經》中,亦常可發現與七地義相同之主張。七地即種性地(十解以前)、解行地(十行、十迴向)、淨心地(初地)、行跡地(二地至七地)、決定地(八地)、決定行地(九地)、畢竟地(十地、如來地)。

天台宗有時除去「慧解脫」、「俱解脫」而加入「時解脫」、「不時解脫」而名七聖。「時解脫」,全名為待時解脫,指鈍根之羅漢,必須等待殊勝因緣,始得解脫,故名。「不時解脫」則與此相反。亦即在見修二道上,由於利鈍的差別,證解脫也有待時、不待時之不同。此如《法華玄義》卷四(下)、《四教義》卷六等所說。

至於天台宗何以將「時」、「不時」代替「慧」、「俱」二者,日僧證真《法華玄義私記》卷四(本),以為乃隨義轉用。見修二道既然列有利鈍,故無學道也列利鈍而說為「時」、「不時」。

〔參考資料〕 《大乘義章》卷十七;《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三、卷一○九;《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五;《瑜伽師地論》卷十四;《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中。


三教論衡

指佛教與儒、道二教在學說及行事方面的論諍。儒、道兩教是中國本土的產物,佛教則由印度傳來,因此在思想、信仰、禮儀、習慣等方面均有所差異。三者經常發生教義及禮儀上的論諍,也常為爭奪帝王的信仰與勢力而發生衝突。據《漢法本內傳》的記載,東漢明帝時,迦葉摩騰、竺法蘭始傳佛教至中國,道士褚善信等上表皇帝,與二者於洛陽白馬寺門外辯法,終為摩騰等折服。但這大概是後世捏造的臆說。茲擇取歷代相關史事略述如次︰

(1)三國時代︰吳‧康僧會曾就孫皓所問,謂周孔雖亦說善惡報應,但卻略嫌顯近,釋教則備極幽遠。曹植亦曾作《辯道論》,駁斥道教不老不死之說。又,《廣弘明集》卷一〈吳主孫權論敘佛道三宗〉項記載闞澤答吳主孫權之問,謂孔老二教法天制用,不敢違天;諸佛設教,則天法奉行,不敢違佛。因此孔老不能與佛教相比。凡此,為我國三教論衡之始。

(2)西晉時代︰帛遠與道士王浮論佛道優劣,王浮因辭窮而偽造《老子化胡經》貶抑佛教。後來佛教徒也作《清淨法行經》,以三聖派遣說酬之。東晉時,孫盛作《聖賢同軌老聃非大賢論》及《老子疑問反訊》攻擊道教。同時也有所謂輪迴與果報問題的爭論,羅君章作《更生論》、廬山慧遠作《形盡神不滅論》,論神識之不滅;孫綽作《喻道論》、慧遠作《明報應論》,說因果報應之不妄;戴安公則作《釋疑論》破因果之說,周道祖與慧遠嘗寫文章與之論辯。又,慧遠作《沙門不敬王者論》、《沙門袒服論》說明佛制不同於中國傳統的禮俗。對此,何無忌則撰《難袒服論》加以非難。

(3)南朝方面︰劉宋時代主要是神滅論、天命說與靈魂不滅論的對立。慧琳著《白黑論》、何承天著《達性論》,主張神滅、天命,而反對佛教之說。對此,宗炳作《明佛論》酬之,並與何承天、慧琳書信往復討論,顏延之亦與何承天往復辯難,劉少府製《答何承天》破其說,鄭道子作《神不滅論》。此外,何尚之撰《答宋文帝讚揚佛教事》,回答宋文帝關於因果報應的疑問。劉宋末,道士顧歡撰《夷夏論》,以佛教為夷狄之法,僧紹著《正二教論》、僧敏著《戎華論》駁之,謝鎮之、朱昭之、朱廣之、慧通亦作論駁之。

相傳為東漢‧牟融所撰的《牟子理惑論》,應是此時代的產物。該論敘述佛教與儒道二教的調和,以及剃髮、不婚、神滅、夷夏等方面的問題。

蕭齊時代,張融著《門律》,提倡以道教為主的佛道一致說,周顒與之往復辯論,孟景翼則作《正一論》贊成張融之說。此時,由於范縝再倡神滅論,神滅問題之討論盛極一時。蕭琛作《難神滅論》,曹思文與范縝往復辯難。其後,梁武帝亦主張神不滅論。

(4)北朝方面︰北魏太武帝深信道教,重用道士寇謙之,乃於太平真君七年(446)滅佛,毀壞經像、坑殺沙門。未幾,文成帝立,佛教才告恢復。孝明帝時,令曇無最與道士姜斌論佛道先後,後姜斌被判配徙。北齊文宣帝,亦令佛道二教論法而終排斥道教。北周武帝納道士張賓、衛元嵩之言,於天和四年(569)令佛道二教辯論優劣。甄鸞著《笑道論》、道安著《二教論》、僧勔撰《十八條難道章》、《釋老子化胡傳》,均斥擊道教。建德三年(574)敕廢佛道二教。後來北周滅北齊,亦滅該地的佛教。宣帝時恢復二教的流傳。北齊末,顏之推著《顏氏家訓》,此書之〈歸心篇〉嘗論五常與五戒同一。

(5)隋唐時代︰隋‧李士謙有《三教優劣論》。吉藏作《三論玄義》,主張佛教為優。

唐興,皇帝為抬高皇族的血統優越感,以老子相傳姓李,故推重道教,致使道教與佛教之間屢起爭端。高祖武德四年(621,一說七年),道士太史傅奕上「減省寺塔僧尼益國利民事十一條」,痛陳僧尼寺塔之弊,佛教徒法琳撰《破邪論》、李師政撰《內德論》、明概撰《決對傅奕廢佛法僧事》與之對辯。不久,道士李仲卿作《十異九迷論》,佛教徒劉進喜撰《顯正論》反抗之,法琳也著《辯正論》力斥其非。武德八年,為行釋奠禮時用道、儒、佛的席位次序,慧乘與李仲卿論戰。貞觀十一年(637),詔以道士位於僧尼之上;智實、法常等上表請以佛先道後,為此,傅奕與普應、蔡晃與慧淨又有論諍。

高宗時,以道教為國教,尊老子為玄元皇帝,道教之勢益盛,與佛教的衝突也告增大。佛教徒會隱、神泰、義應、靜泰、子立、靈辯等與道士黃頤、李榮、黃壽、姚義玄、惠長等交互論難。此時,道士鑑於佛經的優越,遂剽竊佛理而製道經,常有妄誕之說。為此,麟德元年(664),道世上表辯道經之偽。於是在總章元年(668),詔僧道論《老子化胡經》之真偽,後被禁斷。至嗣聖八年(691),詔僧尼之位次先於道士,於是紛諍稍緩。

玄宗時,又尊崇道教,依姚崇所奏,淘汰僧尼,嚴禁寺院佛像之造立。又,玄宗時有道氤與道士伊謙,代宗時崇惠與道士史華,德宗時覃延與道士葛參成及儒士徐岱,敬宗時沙門道士四百餘人,文宗時義休與道士楊弘元及儒者白居易等,互論三教優劣。同時又有湛然出自儒家而弘天台教觀,其門人儒者梁肅著《止觀統例》;澄觀論《華嚴》與《易》之類同;李翱撰《復性書》而採拾《起信》、《圓覺》、《楞嚴》之說,以為宋代儒學之先驅。

憲宗時,韓愈著《原道》、《原人》等文,論佛道二教之弊,又上《諫佛骨表》以佛教為夷狄之法,後又撰《與侍郎孟簡書》攻擊佛教。對此,孟簡以《論夷夏》與《因果報應》酬之;圭峰宗密著〈原人論〉斥儒道二教為迷執,又說《周易》與真如緣起之說近似;河東節度使巡官李節撰《餞疏言》論駁韓愈的《原道》。

唐武宗會昌五年(845),用道士之言,實行大規模的破佛。未幾,又復天下佛寺。此後,三教論諍被稱為三教論談,成為朝廷禮儀之一,漸趨融合,如馬遠、陳清波、孫位等,畫孔、老、釋迦三聖像一幀,以表示其融合。

(6)宋代︰儒學勃興,排斥佛教之風大盛。孫復的《儒辱》、歐陽修的《本論》、石守道的《怪道》、胡寅的《崇正辯》、李覯的《潛書》皆力主儒學而排斥佛學。特別是歐陽修撰《新唐書》及《新五代史》,將有關佛教的事全行刪除,可見其極端。對此,智圓在《閑居編》中倡三教並存不廢之說,契嵩撰《輔教編》及《非韓三篇》明儒佛之一貫,張商英撰《護法論》指斥韓愈、歐陽修之言。此外,張橫渠、程明道、程伊川、朱紫陽等大儒均倡排佛論,然其學說取之於佛教者甚多。楊時、李綱等則主張三教融會。

在道教方面,乾德四年(966),河南府進士李藹因撰《滅邪集》排斥佛教而被流放。開寶五年(972),定僧先道後的位次。淳化元年(990),參政蘇易簡、僧統贊寧與道士謝德共同奉敕集三教聖賢的事蹟。真宗撰《崇釋論》論儒佛一致,後轉歸道教。當時主張道教的有王欽若、張君房等人。至徽宗,頗崇信道教。大觀元年(1107),置道士之位於僧尼之上。政和七年(1117),令天下的大寺改號神霄玉清萬壽宮,安置長生、青華帝君像,焚棄誹謗儒道二教的佛典。宣和元年(1119),令改稱佛為大覺金仙、菩薩為大士、僧為德士、尼為女德、住持為知宮觀事。

(7)南宋︰先有宗杲倡三教融合之說,接著孝宗撰《原道論》、宗曉撰《三教出興頌》、劉謐著《三教平心論》、子成著《折疑論》、志磐於《佛祖統紀》卷四十一、金代李純甫撰《鳴道集說》等,都反對儒家排佛而倡三教一致。

南宋末年,道士李志常與沙門印簡同受蒙古忽必烈尊崇,至淳祐九年(1249),李志常受命掌天下道教,於是佛道二教的軋轢再起。後來忽必烈就西藏僧八思巴受戒,道士的反感益增。寶祐三年(1255),道士丘處機、李志常等率領全真教徒侵佔京郊的佛寺四八二所,並毀棄佛像,刊佈《太上混元上德皇帝明威化胡成佛經》。寶祐六年,佛道二教在元憲宗前辯論《化胡經》真偽,李志常敗。元‧至元十八年(1281), 敕令除《道德經》外,燒棄道藏及其印版。至元二十八年,敕祥邁撰《辯偽錄》以明道教之偽。

但在這段時間內,金代王中孚創全真教、元代酈希誠創大道教、張宗演創正一教,流行於大江南北,其教會組織初步確立。又,明‧正統年間(1436~1449)完成《道藏》,萬曆年間(1573~1620)續入補成,其教勢因而振興。

(8)明代︰太祖撰《三教論》、《釋道論》,沈士榮撰《續原教論》,姚廣孝有《道餘錄》,屠隆有《佛法金湯編》,德清撰《大學決疑》、《觀老莊影響論》、《道教經解》,袾宏撰《竹窗三筆》、《緇門崇行錄》,智旭撰《周易禪解》、《四書蕅益解》、《儒釋宗傳竊議》等,均論三教之調和。儒家胡敬齋、羅整庵、王陽明等人,均有批評佛教之說。叔心撰《居業錄》、詹陵的《異端辨正》、曹端的《夜行燭》皆倡排佛之論。但大體說來,明儒大多主張儒佛調和。

(9)清初︰一明著《會心內集》、《無根樹解》等,亦倡三教融會。然而此時期,各教都喪失生氣,漸趨萎靡沈滯。

(10)民國以後︰在西方文化的衝擊下,儒佛二教均力圖振作,二教之間也曾有過大辯論。即熊十力的《新唯識論》以儒家為主,評論佛教思想。對此,劉定權撰《破新唯識論》、印順撰《評熊十力的新唯識論》。熊氏又作《破破新唯識論》、黃艮庸撰《新論平章儒佛諸大問題之申述》以反駁上述劉、印二文。

在日本,有佛教、神道及儒教三教的論衡。日本自上古以來即以神道為政治及道德的規範,至應神天皇在位(270~310),阿直岐、王仁等人自百濟傳入《論語》,為儒教興學之濫觴,不久佛教也傳入,遂有三教。欽明天皇在位(540~571)時,蘇我、物部二氏對奉祀佛像一事有論諍。其後,以皇室為首,一般均重神祇,同時也崇信儒佛二教。後來,本地垂迹之說興起,致使神佛融合之論盛行。即自中古來,三教或以佛教,或以神道為中心而融合。

德川時代,神道及儒教與佛教對立,乃至有排他論產生。如自儒家林信勝倡理當心地神道之說,破神佛之融合以來,說儒教者多事排佛。寬文(1661~1672)初年,智脫撰《儒佛合論》破之,於是有儒佛的諍論。到了近世,儒者與國學者也盛行排佛論,佛教徒也多有反駁。明治元年(1868)頒神佛分離令,三教事實上分離對立。在1870年前後,曾發生頗為強烈的「排佛毀釋」運動,對佛教打擊甚大。

〔參考資料〕 《弘明集》;《廣弘明集》;《高僧傳》卷七;《大乘玄論》卷一;《集古今佛道論衡》;《續集古今佛道論衡》;《續高僧傳》卷十五、卷二十三、卷二十四;《大唐內典錄》卷五;《唐護法沙門法琳別傳》卷上;《白氏文集》卷六十八;《釋氏六帖》卷八;《釋氏稽古略》卷二、卷四;《鐔津文集》卷一、卷二、卷十四;《宋高僧傳》卷五、卷十七;《佛祖統紀》卷十、卷四十五~卷四十七。


三科

三科是指五蘊、十二處、十八界,這是佛教中對於宇宙萬有的廣略不同的三種分類,其中最略的是蘊,最廣的是界,酌中的是處。佛說一切法本來有有為、無為,有漏、無漏,世間、出世間等分別,就一切法加以深入的分析和歸納便組織成了蘊處界三科。因此,三科可以說是能總攝一切法。

蘊界處的名稱,在唐以前的舊譯中也有作陰持入或陰界入的。唐代窺基曾對這些譯名加以抉擇。他認為把梵語的塞建陀譯成「陰」字(取蔭覆義)是不對的,因為「蔭」字梵語應作鉢羅娑陀。又有把它譯成「眾」字的,也不對,「眾」字梵語應作僧伽。「處」字舊譯作「入」也不對,「入」字梵語是鉢羅吠舍。至於舊譯也有把界譯作「持」字的也不妥當,那只是偏據原文的一義,不能盡其理致。三科的譯名經過這樣的抉擇取捨改用蘊、處、界以後,就為佛教的著述通用迄今,而舊譯名只三論、天台各家尚還沿用。

蘊的意義,《俱舍論》以「聚」義來解釋。該論說,一切有為法和合聚義就是蘊義,如契經上說,把所有的一切色法,包括過去、未來、現在,內、外,粗、細,劣、勝,遠、近等等,總為一聚叫作色蘊。該論文舉異釋說,能荷負重擔義是蘊義,因為梵語塞建陀也有肩的意義,肩能荷負為物所聚,所以也可以做蘊的引申義。又蘊也可以取分段義,如該論所說。大乘的《辯中邊論》也以三義釋蘊,即︰非一義、總略義和分段義。這裏,非一義和《俱舍論》的和合聚義相當,總略義和《俱舍論》的肩義(荷負重擔,為物所聚)相當,分段義和《俱舍論》所舉的第三義名義相同。

處義,《俱舍論》解釋為心心所法的生長門,以能生長心心所法所以叫作處。《辯中邊論》也以出生六識之門處來解釋處義。

界義,《俱舍論》以法種族義來解釋,這是說,一有情身或一相續共有十八類諸法種族,叫做十八界。《辯中邊論》則以種子義為界義。《俱舍》以種族義釋界,大乘以種子義釋界,意義微有不同,但《俱舍》說種族是生本義,則也隱含大乘的種子義了。

蘊、處、界的名數,自從一開始建立就是相當固定的,這就是通常所說的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五蘊是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十二處是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十八界是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關於蘊處界的體性,五蘊因為以積聚為性,所以唯是有為,如《俱舍論》說︰「蘊不攝無為,義不相應故。」在三性中,五蘊不是遍計所執而屬於依他起性,因為是談有法故;又因五蘊也通無漏故,所以也是圓成實。在五法中,五蘊屬於前四(即相、名、分別、正智),除如如。至於十二處十八界則通以有為無為為體,總攝五法。在三性中,屬於依他、圓成二性,除遍計所執性。

蘊處界的假實分別(五蘊中的色蘊包括四大種和四大種所造),依《俱舍》和《雜集》,色蘊的詳細內容如下表︰


┌地大
┌四大種 ┼水大
│ ├火大
色蘊┤ └風大
│ ┌五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
│ ├五境──色、聲、香、味、所觸一分
└大種所造┤ ┌極略色(極微色)
│ ├極迥色(離餘礙觸色)
└法處所攝色┼受所引色(無表色)
├遍計所引色(影像色)
└定自在所生色(解脫淨慮所行境色)


總的說來,色蘊通於假實。這裏面,大種唯實,造色通假。造色中,五根是實,五境(亦稱塵)通假。五境中,色又有青、黃、赤、白、長、短、方、圓、粗、細、高、下、正、不正、光、影、明、暗、雲、煙、塵、霧之分別,其中青黃赤白四者是實,其餘是假。聲香味三者也通假實。如香也有好香、惡香、平等香、和合香、俱生香、變異香等,前三種據性是假,論體是實,和合香一種是假,俱生香、變異香二種是實。味塵(境)據性是假,論體是實。觸塵通於假實,其中能造觸是實,餘總是假。法處所攝色有五(見上表),其中前四唯假,定自在所生色是實。

其次,受蘊有六受身,包括眼觸所生受、耳觸所生受、鼻觸所生受、舌觸所生受、身觸所生受、意觸所生受。這六受身又各有樂、苦、不苦不樂等分別,總的說來,都屬實法。想蘊有六想身,包括眼觸所生想、耳觸所生想、鼻觸所生想、舌觸所生想、身觸所生想、意觸所生想。由有想的作用就能了解有相、無相、大、小、無量、無少所有無所有處。總的說來,想蘊也屬實法。

行蘊內容,依《雜集》可列表如下︰


┌六思身──眼,耳觸所觸所生思生思,鼻觸所生思,舌
│ 觸所生思,身觸所生思,意觸所生思
│ ┌遍行──觸,作意,思(見上)除想受
│ ├別境──欲,勝解,念,三摩地,慧
│ ├善───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勤
│ │ ,輕安,不放逸,捨,不害
行蘊┼心所法┼煩惱──貪,瞋,慢,無明,疑,薩伽耶見,
│ │ 邊執見,見取,戒禁取,邪見(百法
│ │ 合後五為惡見)
│ ├隨煩惱──忿,恨,覆,惱,嫉,慳,誑,諂
│ │ ,憍,害,無慚,無愧,惛沈,掉
│ │ 舉,不信,懈怠,放逸,忘念,不
│ │ 正知,散亂
│ └不定──睡眠,惡作(悔),尋,伺
└心不相應行──得,無想定,滅盡定,無想異熟,命根
,眾同分,生,老,住,無常,名身,
句身,文身,異生性,流轉,定異,相
應,勢速,次第,時,方,數,和合,
不和合


行蘊中各法通假或實,隨應分別,廣如《俱舍》及《雜集》所說。識蘊的內容,大小乘中各不相同。因為在小乘中沒有建立第八阿賴耶識,所以只以六識身為識蘊。大乘中則舉心意識的分別,以阿賴耶識為心,末那為意,六識身為識,合為識蘊。諸識都認為是實法。

十二處的內容名目如上所舉。其中前十處和色蘊裏的大種所造色的五根五境諸色法相同。識蘊即意處。除五根五境外其餘無表色、受蘊、想蘊、行蘊,另外加上無為法,總名法處。因為法處可攝無為法,這就是蘊唯有為而處通有無為的原因。這裏,五根處是實,五塵(境)通假,意處唯實,法處中二十四不相應行及尋伺是假,無為法是實,其餘隨應分別。

十八界中眼界、色界、耳界、聲界、鼻界、香界、舌界、味界、身界、觸界和色蘊中的五根五境(塵)相同,也就是十二處中的前十處。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意識界和意界攝屬五蘊中的識蘊或十二處中的意處,法界的內容和十二處的法處相當。各界的假實分別同十二處說。

蘊界處的相攝,總的說來,色蘊攝十二處中的十處或十八界中的十界。色蘊中的一分和受想行三蘊以及五蘊所不攝的無為法,皆攝於十二處中的法處或十八界中的法界。識蘊攝十二處中的意處或十八界中的七界(六識界和意界)。蘊界處和百法相攝已散見上文,總結地說,五蘊中的色蘊攝十一種色法,受蘊攝遍行中受數,想蘊攝遍行中想數,行蘊攝相應心所四十九法和攝不相應行二十四法,共七十三法,識蘊唯攝八種心法。因此,五蘊只攝百法中的九十四法,六無為法不在內。十二處中內五處和外五處攝十種色法,意處攝八識,法處攝四類法,(1)是色法中五種法處所攝色,(2)是五十一種相應心所法,(3)是二十四不相應行法,(4)是六種無為法,共八十六法。至於十八界,只不過是把十二處中的意處立為意界外,別開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界,所以和百法的相攝與十二處同。

三科的廢立,依大小乘論典所述,有好幾種原因。眾生迷執有一個實我,佛為破眾生的人我執所以分別說蘊處界;為破一性我執,說積聚性的五蘊法;為破受者我執,說以生長出生為義的十二處;為破作者我執,說以種族為義的十八界。《俱舍論》中關於三科分別對治的解釋,認為有的迷心總執為我,就以五蘊來對治,因為五蘊中一個蘊攝色法(色蘊),三個蘊攝心所(受想行三蘊),一個蘊攝心王(識蘊),心色平行,不能偏執。有的迷色執以為我,就以十二處來對治,十二處中有二處非色法,但包含廣大的內容。有的迷色心總執為我,就以十八界來對治,十八界中有十界屬色,七界屬心,一界包括色心兩法,這是因為有情愚於色心輕重不同,所以應機別說。另外有情根器也有利根、中根、鈍根的分別,有情意樂也有樂略、樂中和樂廣文的差異,根據根器和意樂的次第,世尊分別為說蘊處界的三科。

佛法以破我為宗,因此蘊處界三科的法義建立,分別就在小乘經論中居基本的地位,以至大乘的對法論典,三科的抉擇仍然是知法知義的基本的和中心的問題。這種情況,可以從法勝《阿毗曇心論》,法救的《雜心論》,有部的《發智論》、六足論和《大毗婆沙論》,世親的《俱舍論》,無著的《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和安慧糅釋的《雜集論》等的內容組織看出來。至於三科內所攝法數,大小乘中有好幾種說法,如《成實論》舉六十九法,《俱舍論》舉五位七十五法,南傳上座部舉八十三法,大乘《瑜伽師地論》和《雜集論》所舉也互有增減,最後世親菩薩概括為五位百法。

三科的法義,很早就由漢桓帝(147~167)初年來華的安世高傳譯過來。因為他是一個精於毗曇的學者,所以譯本有單行的《陰持入經》,這可算是介紹三科學說之始。他並譯有《阿毗曇五法行經》,就是世友《品類足論》的初品,也和三科說有關。從此以後,三科學說的介紹可說和毗曇的傳譯相終始。舉其要者,像西元411年鳩摩羅什譯出《成實論》,563年真諦譯出《俱舍論》,都曾衍為學系,在三科方面做過詳細的分析和研究。隋代慧遠撰《大乘義章》曾就蘊處界各立專章加以綜述。到唐代玄奘重翻《俱舍》、《發智》,創譯大乘毗曇,十餘年間翻譯大小對法論典四百七十餘卷,三科法義可以說是大備了。他的弟子們對於新翻的《俱舍》、《雜集》各有疏記。窺基且撰有《大乘法苑義林》,專章抉擇三科要義。但以後因為毗曇之學少有致意研究的人,所以三科之說也就不受重視了。(郭元興)

◎附︰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三章〈三科〉(摘錄)

三科是指︰(1)五蘊、(2)十二處、(3)十八界。用這三個術語闡述存在和一切法,因此名為三科,又簡稱為蘊處界三科。

(1)五蘊是構成一切法的身與心(個人方面的一切法),或物質與精神(內外的一切法)的五種要素。

(2)十二處是從感覺與知覺的認識上考察一切法,分為六內處(六根)──認識作用的主觀能力,與六外處(六境)──客觀的對象。

(3)十八界是在前述的十二處之上,加上感覺與知覺認識本身(或認識主觀)的六識,而形成十八種。

為何立這三科來概括一切法(存在的一切事物)呢﹖佛教摒除印度外教與西洋哲學經常談論的本體與實體,只承認存在於時間與空間中,憑感覺與知覺可以認識的現象界。按照佛教的說法,我們對於超越時空、無生滅變化的本體與實體,缺乏認識判斷的能力,因此不能論證它們是否存在。即使我們承認它的存在,而由於本體界與世間的現象界沒有關係,對修行與證悟又毫無助益,所以它根本不算是問題。因此,佛教僅由現象世界來考察存在。總之,只有存在於時空中,我們可以經驗到的現象,才是我們可以認識判斷的對象。

現象在佛教中稱為有為(saṁskrta,saṅkhata,被造作的事物)或行(saṁskara saṅkhara,諸行無常的行)。我們就是在這個現象界中過著生滅變化、苦惱喜樂與迷悟的生活。我們的世界只是現象界罷了。此一意義下的一切現象界,在佛教中就稱為一切或一切法。佛教所探討的就是這個現象界。(中略)

關於三科彼此之間的關係,可以用表來說明。這個表不只來自原始佛教的看法,而且也加上了部派佛教時代的思想方法。(中略)

部派佛教客觀詳細地考察一切法(不只是有為,也包括無為),這與原始佛教的態度不同。因此實際地說,原始佛教的三科分類,在部派佛教的一切法之客觀地考察之下,是不適當的。部派的阿毗達磨在初期時代,把原始經典所說的加以解說、整理組織,所以仍舊採用三科的分類。但是到了中期以後的阿毗達磨,對諸法的考察有客觀的進度,所以三科的分類對它沒有用。後期的阿毗達磨就採用五位的分類來代替三科的分類。

所謂五位,依《俱舍論》就是(1)色法,(十一),(2)心法(一),(3)心所法(四十六),(4)心不相應法(十四),(5)無為法(三)的五位七十五法。

又,依瑜伽行派的唯識論,則是(1)心法(八),(2)心所法(五十一),(3)色法(十一),(4)心不相應法(二十四),(5)無為法(六)的五位百法。五位的概念在原始佛教是完全沒有的。附帶一提的是,巴利佛教也沒有說心不相應法,只說(1)色法(二十八),(2)心法(八十九)或(一二一),(3)心所法(五十二),(4)無為法(一)的四位百七十法或二百二法。

以下是三科的關係表︰


五蘊 十二處 十八界
┌( 1)眼處────( 1)眼界
├( 2)耳處────( 2)耳界
( 1)色蘊──────────┼( 3)鼻處────( 3)鼻界
├( 4)舌處────( 4)舌界
( 2)受蘊┐ └( 5)身處────( 5)身界
│ ( 6)意處────( 6)意界
( 3)想蘊┤ ┌( 7)色處────( 7)色界
│ ├( 8)聲處────( 8)聲界
( 4)行蘊┘ ├( 9)香處────( 9)香界
無表色──┐├(10)味處────(10)味界
( 5)識蘊 心所法──┤└(11)觸處────(11)觸界
心不相應法┼─(12)法處────(12)法界
無為法──┘ ┌(13)眼識界
│ 乃至
└(18)意識界


〔參考資料〕 《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七;《法蘊足論》卷九;《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三;方立天《佛教哲學》。


二入四行

禪宗初祖菩提達磨所開示的修行總綱。二入是指顯示趨入菩提道的二門︰理入與行入;四行是指四種修行原則,亦即行入的內容,即報冤行、隨緣行、無所求行及稱法行等。理入者,指根據經典,把握其根本精神,深信一切眾生同一真性,乃至與道理合而為一,歸於寂然無為。行入的報冤行,指現世生活的怨憎苦惱,皆是過去自業所感的果報,故無須起冤曲之心,唯有精進不懈於人間常道,才是正途。隨緣行,指縱使遭遇苦樂順逆之緣,也能起「一切皆由業緣起,緣盡則一切皆不存在」之觀想,就順逆之緣而契入於道。無所求行者,指不向外攀求,止息愛執貪著之念,亦即通徹無求之謂。稱法行者,堅信一切眾生本來清淨之理法,依此理法而修自利利他之行,並且不為修、行所繫縛,即徹悟無所得。

又依《景德傳燈錄》〈菩提達磨略辨大乘入道四行〉曇琳所撰序云,菩提達磨為道育、慧可二沙門的精誠所感動,而誨以真道,謂(大正51‧458b)︰「令如是安心,如是發行,如是順物,如是方便。此是大乘安心之法令無錯謬。如是安心者壁觀,如是發行者四行,如是順物者防護譏嫌,如是方便者遣其不著。」因此,二入四行相當於菩提達磨教示道育、慧可二人之安心、發行、順物、方便四法中的安心(理入)和發行(行入)二法。又,《續高僧傳》卷十六、《楞伽師資記》二書中的〈菩提達磨傳〉所提及的二入四行說,或許取自〈略辨大乘入道四行〉。

二入之說見於《金剛三昧經》〈入實際品〉,四行之說則類似舊譯《華嚴經》卷十一的十行之說。或許這些是二入四行說的根據。宋‧契嵩在《傳法正宗記》卷五懷疑四行為達磨之說,但一般說來,將它當作是達磨所說也無妨。(參見「二入四行論」條附錄)

◎附︰印順《中國禪宗史》第一章〈菩提達磨之禪〉(摘錄)

達磨所傳授的,具體而明確。「入道」,是趣入菩提道;道是道路,方法。大乘道不外乎二入︰理入是悟理,行入是修行。入道,先要「見道」──悟入諦理。佛法不只是悟了,悟是屬於見(理)的,還要本著悟入的見地,從實際生活中,實際事行上去融冶,銷除無始來的積習,這叫「修道」。修到究竟圓滿,名為「無學道」。《楞伽經》說︰「頓現無所有清淨境界」,是頓入的見道。「淨除一切眾生自心現流」,「是漸非頓」,是修道。經說與「理入」、「行入」的意趣相合。理入,是「藉教悟宗」。宗是《楞嚴經》說的「自宗通」,是自覺聖智的自證,但這要依「教」去悟入的。什麼是「藉教」﹖「深信含生同一真信,但為客塵妄覆,不能顯了」︰這是如來藏(性)說。依此如來藏教說的深切信解,發起「捨妄歸真」的意樂,從「凝住壁觀」去下手。「壁觀」,從來異說紛紜,《傳燈錄》卷三附注說(大正51‧219c)︰「為二祖說法,祇教曰︰外息諸緣,內心無喘,心如牆壁,可以入道。」「壁觀」可能就是「心如牆壁」的意思。《黃檗禪師宛陵錄》說(大正48‧386c)︰「心如頑石頭,都無縫罅,一切法透汝心不入,兀然無著,如此始有少分相應。」

百丈也說(大正51‧250a)︰「心如木石,無所辨別,(中略)兀兀如愚如聾相似,稍有親分。」這都是「壁觀」的意義,是凝心、安心、住心的譬喻。從依言教的聞而思,到不依言教的思而修。「與真理冥符,無有分別,寂然無為」,就是如智不二的般若現證。理入是見道,是成聖;依大乘法說,就是(分證)成佛。然而,悟了還要行入──發行。前三行是「順物」,稱法行是「方便」,這都是從實際的事行去進修,而不是從心性去解說的。前三行是對「怨憎會」,「愛別離」,「求不得」苦的進修。修道者是人,是生活在人間的。無論是個人,是佛教,都要著重人與人的和諧,所以佛的律制,特別重視「息世譏嫌」。悟道者不是處身曠野,「靜觀萬物皆自得」──自得其樂就好了。人是生活在人間的,要本著自悟的境地,無怨憎,不憍侈,不貪著,而做到自他無礙,皆大歡喜。這是「防護譏嫌」的「順物」,也就是不違世俗,恆順眾生,從克己中去利他的。稱法行是「方便」──以「無所得為方便」而行六度。行菩薩大行而無所行,攝化眾生而不取眾生相,「三輪體空」,從利他中銷融自己的妄想習氣。這樣的處世修行,才能真的自利、利他,才能莊嚴無上菩提。達磨從印度來,所傳的教授,精要簡明,充分顯出了印度大乘法門的真面目。中國的禪者,雖稟承達磨的禪法,而專重「理入」,終於形成了偏重理悟的中國禪宗。據曇林說,這一教授,達磨是以此開示道育、慧可的。這一教授,宗與教,「深信含生同一真性」,是《楞伽經》所說的。前三行所引的經文,都出於《阿含經》及《法句》。稱法行所引的「經云」,是《維摩詰經》。「三空」是三輪體空,是《般若經》義。《維摩詰經》及《般若經》,都是江南佛教所特別重視的。達磨傳《楞伽》的如來(藏)禪,而引用《般若》與《維摩詰經》,可能與達磨的曾在江南留住有關。

〔參考資料〕 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卷下;境野黃洋《支那佛教精史》;宇井伯壽《禪宗史研究》;鈴木大拙《禪思想研究》;水野弘元《印度學佛教學研究》。


二入四行論

一卷。禪宗初祖菩提達磨的語錄。為研究中國初期禪宗的重要資料。此論在近代才被發現,故仍無定本。目前所能知道的版本,有︰

(1)朝鮮本《菩提達磨四行論》二種,即明‧天順八年(1464)及李氏朝鮮隆熙二年(1908)所刊行的二種版本,後者收在《禪門撮要》中。

(2)北京圖書館藏敦煌寫本,宿九九號。

(3)倫敦大英博物館藏敦煌寫本,S-2715號及3375號。

(4)法國國民圖書館藏敦煌寫本,P-3018號及4634號。

其中,北京圖書館藏的敦煌寫本與倫敦博物館藏的敦煌寫本S-2715號,已由鈴木大拙對照朝鮮本加以校訂,收錄在《禪思想史研究》中。S-3375號及P.3018、4634號等三本,都只是中間部份的斷片,為近年所發現。

上述敦煌寫本,均缺少卷首部份,所以無法確知本來的題名。收錄在《楞伽師資記》及《景德傳燈錄》中的本書,其卷首部分雖題有「菩提達磨略辨大乘入道四行,弟子曇林序」,但卻從未被認定為達磨所說。直到近年,由於敦煌寫本的出現,才受到新的評價。再加上水野弘元〈菩提達磨的二入四行說與金剛三昧經〉的論文發表後,其資料價值才得到肯定,被認為是道宣《續高僧傳》中達磨及慧可傳的直接資料。於是,前面所說的敦煌寫本等,包括雜錄部等,統稱為《二入四行論》,成為今日所知之菩提達磨的唯一語錄。

◎附︰《菩提達磨略辨大乘入道四行》(摘錄自《景德傳燈錄》卷三十)

夫入道多途,要而言之,不出二種,一是理入,二是行入。

理入者,謂藉教悟宗。深信含生,同一真性,但為客塵妄想所覆,不能顯了。若也,捨妄歸真,凝住壁觀,無自無他,凡聖等一,堅住不移,更不隨於文教,此即與理冥符,無有分別,寂然無為,名為理入。

行入者,謂四行。其餘諸行,悉入此中。何等四耶﹖(一)報冤行,(二)隨緣行,(三)無所求行,(四)稱法之行。

云何報冤行﹖謂修道行人,若受苦時,當自念言︰我從往昔,無數劫中,棄本從末,流浪諸有,多起冤憎,違害無限。今雖無犯,是我宿殃,惡業果熟,非天非人,所能見與,甘心忍受,都無冤訴。經云︰「逢苦不憂。」何以故﹖識達故,此心生時,與理相應,體冤進道,故說言報冤行。

二、隨緣行者︰眾生無我,並緣業所轉,苦樂齊受,皆從緣生,若得勝報榮譽等事,是我過去宿因所感,今方得之,緣盡還無,何喜之有﹖得失從緣,心無增減,喜風不動,冥順於道。是故說言隨緣行也。

三、無所求行者︰世人長迷,處處貪著,名之為求。智者悟真,理將俗反,安心無為,形隨運轉。萬有斯空,無所願樂,功德黑暗,常相隨逐,三界久居,猶如火宅,有身皆苦,誰得而安。了達此處,故捨諸有,息想無求。經云︰「有求皆苦,無求乃樂。」判知無求,真為道行,故言無所求行也。

四、稱法行︰性淨之理,目之為法。此理,眾相斯空,無染、無著、無此、無彼。經云︰「法無眾生,離眾生垢故;法無有我,離我垢故。」智者若能信解此理,應當稱法而行。法體無慳,於身命財,行檀捨施,心無吝惜。達解三空,不倚不著,但為去垢。稱化眾生,而不取相。此為自行,復能利他,亦能莊嚴菩提之道。檀施既爾,餘五亦然,為除妄想,修行六度,而無所行,是為稱法行

〔參考資料〕 楊曾文《禪宗文獻研究在日本》;柳田聖山《達磨の語錄》;宇井伯壽《禪宗史研究》;關口真大《達磨の研究》。


八正道

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的根本實踐原理。又稱八支正道、八支聖道或八聖道。指達到佛教最高理想境地(涅槃)的八種方法和途徑。茲略述如次︰

(1)正見︰指正確的見解,即有關佛教正確世界觀與人生觀的緣起與四諦之智慧,但對未確立智慧者,則為正確的信仰。

(2)正思惟︰指在身、語行為以前的正確意志或決定。

(3)正語︰指正思惟後所產生的正確言語。不說妄語、惡口、兩舌、綺語,要說真實而且與別人能融洽的有益語言。

(4)正業︰指正思惟後所產生的行為。不做殺生、偷盜、邪淫的事。要從事愛護生命、布施與慈善、遵守性道德等善行。

(5)正命︰指正確的生活。即以正當的職業過正當的生活,以及每天過規律的生活。無論睡眠、飲食、工作、運動、休息等,都要有規律。

(6)正精進︰精進是努力趨向理想,也就是指努力除惡,俾使一切宗教的、倫理的、政治的、經濟的、身體健康方面的善增加。

(7)正念︰具有正確的意識、想法,時刻不忘其理想與目的。

(8)正定︰即精神統一。在日常生活中,使心安靜。心如明鏡止水,一片冰心似的無念無想之狀態,就是正定之展現。

八正道是針對婆羅門教及耆那教的苦行主義,以及六師外道中主張享樂主義者所提出的。釋尊提倡不苦不樂之中道,因此,原始佛教也將八正道稱為中道,且以之為四諦中道諦的具體內容。

八正道雖然分成八個項目,但卻是有機的結合,因此不是個別而不相關聯的。只是為了說明上的方便,才將它分為八項。這八項與三學的關係,雖有異說,但大體如下表所列︰


┌正 見┬慧─────┐
├正思惟┘ │
├正 語┐ │
八正道┼正 業┼戒─────┼三學
├正 命┘ │
├正精進──三學共通 │
├正 念┬定─────┘
└正 定┘


一般而言,八正道的八支是同時存在的。其發生順序,並沒有先後之別。但也有人認為應按照八支列舉的順序,而有前後一定的排列。這與戒、定、慧三學的情形相同,依據三學發生的順序,首先是戒,其次定,最後慧,像這樣也是合理的。由此立場來看八正道,則其順序該是慧→戒→定,而不是戒→定→慧。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在八正道之後加上正智、正解脫二支,則成為十無學法,最後的正智與正解脫屬於慧,所以,從十無學法與三學之間的關係看來,正確的次序當是慧→戒→定→慧。最初的慧相當於入門者的信,因此可知全體順序應當是信、戒、定、慧。

對於八正道的詳細解釋,有安世高譯《佛說八正道經》、《增一阿含經》的〈四諦品〉及南傳《相應部》。

◎附一︰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第四章(摘錄)

八正道的意思是︰八種正道。為什麼以八正道此單一名詞來代表呢﹖因為這是達於涅槃不可分的方法,缺一不可。例如正見必須伴隨後七者才能成就,正思亦必須伴隨其他七者才能圓滿……正定亦然,因為要得到正定,必須有前七者的資糧。這是八正道的完整性。下面我們依次解釋八正道。(中略)

(一)正見︰意思是「正當的見解」、「觀察事物的正當方法」。它指佛教對人生世間的正見,換言之,即是澈見緣起法、四聖諦的智慧。既然正見被形容為「聖」,則必為證知佛法正見之聖者的智慧。但對那些僅持受世間德行的人而言,亦有相當的重要性,亦即這些人乃是由「正信」引生正見。他們只要信仰那些已得正見的聖者,並且相信正見的功德,則在生活上一樣是非常充實。進一步的說,如果知道或經歷何以那是正見,則其本身即已證得正見。所以,知道這是聖者親證的智慧為正見,持受世間德行的智慧為正信。

不管是在宗教,就是在日常生活,正見亦有其重要性;在策劃任何事物之時,吾人必須有正確的目標與具備一般的知識,否則即無完成之日,亦無完成的期待可能性。不管如何,具備相關的知識是第一要件。

(二)正思︰這是正當的思考方法與決策,亦即是熟慮自己的地位,考慮行動之時應以何種心態應對之。吾人須以正思時刻保持著靈敏覺性,來決定如何做與如何做才能有好的成果。正思的具體內容乃是由正見所引發之鎮定的思考。

關於正思,原始佛教聖典所說的是︰時刻保持警覺以避免忿怒、殺生或世俗謬見從心頭湧起,同時長時憶念出世正法,具足柔軟、慈悲、清淨、無恚心。如果是學生就必須像個學生,不可逾規越矩,不像個學生的樣子;如果是白領階級,就老實認清自己的地位,勞工階級亦然,資本家亦須按照自己的地位作為。這才是正當的決定。

(三)正語︰如果已具足正見與正思,則事物之根本觀念必能了然清楚。如果缺乏這些要件,懵懵懂懂,怎能有所作為呢﹖如果有詳切的擘劃,那麼剩下的只是去執行、實現而已。

正語的意思是︰正當的口業。如果有正見、正思,很自然的口業必為正。關於正語的具體內容,在佛典常看到的有︰不妄語、不綺語、不兩舌、不離間。但正語不僅在消極的不作為,更須積極的以真實語、柔軟語,就事實的需要以導化他人、教導眾生。由於沒有語言上的衝突,沒有惡語相加,則正語至少可減低一些不必要的誤會,彼此和樂共存。其他如「愛語」、「和合」等亦可歸屬於此。許多冷漠、敵對、疏離與懷疑都是「口業」惹的禍。總之,在任何社會裏,我們迫切的需要善意的瞭解,而這種瞭解必須有正語的基礎。

(四)正業︰正業的意思是「正當的身心」。「意業」乃是借諸「口業」或「身業」而表現出來。所以意業經過正見與正思的過濾,必能引生正語與正業。談到正業,佛典告訴我們要不殺生、不偷盜與不邪淫。但這僅是消極的不為惡,正業的積極意義在於「護生」、「慈悲」、「布施」或者是「引人向善」。而那些常在新聞出現的非法行為,諸如搶劫、殺人、暴力、詐欺與吵架等等,任何非法的行為都是與正業相違逆,是和樂生活的絆腳石。所以說如果能遏止此等非法行為,所行皆能契合正業、正語,則必有和平、快樂的生活。

(五)正命︰不用說,吾人須遠離惡語與非法行為,而住於正業與正語。如此的生活便是正命的典範。這即是說︰不應從事非法職業或為道德所禁戒之事。例如學生從早上起床,到晚上上床睡覺,必有一定的生活規範。什麼時候起床,什麼時候吃早餐,不早退……等等。至於出家僧眾的生活規範則是如何靠信眾的供養而活,如何支配整天的時間。

(六)正勤︰要實踐上述五種正道,以至於後述的正念、正定,必須有相當的勇氣與正確的努力。沒有努力與勇氣,決不能成辦任何事。原始佛教聖典以四方面來談它︰(1)已得善令得增長,(2)未得善令得生起,(3)已得惡令得消滅,(4)未得惡令不生起。如果以此四種而精進,則善法日益滋長,惡法必不復生。如此則個人與社會必能邁向光明,進步不已。

(七)正念︰正念的意思是「每個人必須時刻顧念自己與周遭的事物」。「念」並不是「為我」,而是時時刻刻的顧念自己、關心別人,以便使正見乃至正定等各正道皆能付諸實踐。所以正念可稱之為「正意」、「正當的深思熟慮」,亦可視之為反觀自身與積極的負責。這正與漫不經心或粗心大意相反,因為不道德的行為或是無法履行自己的業務,全是由於漫不經心或粗心大意。

在佛法裏,正念常與正知相提並論,二者都是指相同的心理狀況。正念的意思是︰一個人必須時刻念茲在茲;一切事物皆是無常、苦、無我、不淨等等。這即是說不可離於佛法,顛沛必於是,造次必於是;正知則是時刻保持靈敏覺性,把握住佛法在日常生活中應有的作為與態度。

(八)正定︰這就是正確、正當的禪定。亦即是使自己的心能在自己控制之下的境界。但是,這並不一定非要在打坐之中不可。亦不一定在日常生活中,非要全神貫注於禪定不可。在解釋正定時,傳統的說法皆以四禪為主,但是此類的禪定境界僅有靠打坐、冥思內省才能證得。雖然如此,最低的初禪對日常生活亦甚有裨益。由禪定,吾人可控制自己的心理,並由此使自己的心理變得更靈敏、更精細。在寂靜中沉思或回憶,則必可控制吾人的心理。這種靜如死水,無瑕鏡面的心靈,或吾人稱之為「無心無思」的平靜心靈唯有靠「正定」才能證得。沒有正定,絕無法有統一的心靈境界。當然,吾人勿須特別訓練自己常在定中,只要制心一處即可達於正定。

◎附二︰印順《成佛之道》〈三乘共法章(摘錄)

佛在說明道諦時,最常用的內容分類,還是八正道。八正道,應稱為「八聖道分」,或「八聖道支」。這是成聖的正道,有不可缺的八種成分。這就是︰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八正道就是三學,如正見、正思惟是慧學;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念、正定是定學;正精進是遍通三學的。此八支聖道,是三學,也就是一乘。佛為須跋陀羅說︰外道們沒有八正道,所以沒有聖果,沒有解脫。我(佛)法中有八正道,所以有聖果,有解脫。這可見八正道是能入於涅槃的唯一法門了。這在大乘的《楞伽經》中,也還是這樣說︰「唯有一大乘,清涼八支道」。(中略)

出世的解脫道,是以緣起及四諦法門為綱要的。所以說到正見,除知緣起的集滅外,還有四諦的正見,這是經中特別重視的。正見流轉還滅的緣起法,是依因而起,依因而滅的正見。但這不是空洞的因果觀、有空觀,而是無明緣行等的依緣而有,無明滅就行滅等的依緣而無。因果相依的必然性,從中道的立場,如幻假有緣起觀中,正確的體見他,深入到離惑證真的聖境。四諦,也是因果的︰苦由集而生,滅依道而證,這是世間與出世間兩重因果。觀察的對象,還是現實苦迫的人生。從苦而觀到集(如從老死而觀到愛取為緣,到無明為緣一樣),然後覺了到集滅則苦滅的滅諦(如知道無明滅則行滅……老死滅一樣)。但怎能斷集而證滅呢﹖這就是修道了。這是證滅的因,也是達成集苦滅的對治。這樣,知四諦與知緣起,並非是不相關的(十二緣起也可以作四諦觀,如無明,無明集,無明滅,滅無明之道,經中說為四十四智)。所以緣起正見,也即是知四諦慧。不過在說明上,緣起法門著重於竪的系列說明,四諦著重於橫的分類而已。

佛在鹿野苑,最初為五比丘大轉法輪,就是四諦法門,也就是稱為「三轉十二行相」的法輪,明白表示出對四諦的次第深入。當時,佛先指示了︰那些是苦,那些是集,什麼是滅,什麼是道。這應該是剴切分別,詳細指示。不但要知道那些是苦的,那些是苦的集因;苦必從集生,有集就有苦等事理。而且要知道︰這些苦是真實的苦,決無不苦的必然性。這是第一轉(四行),是開示而使其了解深信的。

接著,佛更說︰苦是應知──應該深切了知體認的;能深切信解世間是苦迫性,才會發生厭離世間,求向解脫。集是應該斷的,不斷便生苦果,不能出離生死了。滅是應該證得的,這才是解脫的實現。道是應該修習的,不修道就不能斷集而證得滅諦。這是第二轉(四行),是勸大家應該「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從知而行,從行而去實證的。

接著,佛再以自身的經驗來告訴弟子們︰苦,我已是徹底的深知了;集已經斷盡;滅已經證得;道已經修學完成。也就是說︰我已從四諦的知斷證修中,完成了解脫生死,體現涅槃的大事,你們為什麼不照著去實行,去完成呢﹖這是第三轉(四行),是以自身的經驗為證明,來加強弟子們信解修行的決心。

佛說四諦法門,不外乎這三轉十二行相的法輪。在弟子的修學四諦法門時,首先要如實知四諦︰從四諦的事相,四諦間的因果相關性,四諦的確實性(苦真實是苦等);從「有因有緣世間(即是苦的)集,有因有緣(這就是道)世間滅」的緣起集滅觀中,知無常無我而流轉還滅,證入甚深的真實性。應這樣的如實知,也就能知集是應斷的,道是應修的,惑苦滅應證的。依正知見而起正行,最後才能達到︰已知,已斷,已滅,已修的無學位,由於苦集滅而得涅槃。

對於四諦的如實知見,引起了見諦(真實)得道的問題。在四諦中,體見什麼才算得證﹖由於學者的根性,修持方法的傳承不同,分為頓漸二派。觀四諦十六行相,以十六(或說五)心見道的,是漸見派──見四諦得道,是西北印學派的主張。而中南印度的學派,是主張頓見的──見滅諦得道。當然,這是千百年來的古老公案,優劣是難以直加判斷的。依現有的教說來參證,從佛法本源一味的見地來說︰見四諦,應該是漸入的;但這與悟入緣起空寂性──也就是見滅諦得道,是不一定矛盾的。經說︰沒有前三諦的現觀(直覺的體驗),是不能現觀道諦的;四諦是漸入,猶如梯級的,這都是漸入漸證的確證。但四諦現覺的深見深信──也稱為「證信」,不是證入四種真實理體;諦是審諦不倒的意思,所以是指確認那四類價值而說。如苦︰這些生死有為,是無常的,不安穩的,是無我而不自在的;這種生死事實的苦迫性,能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就是見苦諦。煩惱與引生的善惡業,是能起生死,使生死不斷生起的真正原因,也就是惑業的招感性,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便是見集。斷了煩惱,不起生死,那種寂靜、微妙、出離的超越性,更沒有任何繫縛與累著的自在性,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便是見滅。

八正道,有了就有出離,沒有就決不能出離;八正道的能向涅槃所必由的行迹性,能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名為見道(諦)。這種印定苦集滅道的確信無疑,是四類價值的深知深信,當然是先後生起而印定的。但這無礙於緣起空寂性──滅諦的體見。緣起空寂性,就是「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這是超越緣起相對性的「正法」;本來如此,必然如此,普遍如此,而稱為「法性,法住,法界」的。見滅諦,不是上面所說的價值確信,而是體見那超越相對性的寂滅性自身。這是平等不二的,沒有次第可說。學者在正觀緣起的集滅中,達到離愛無欲而體見寂滅性,就是得道;四諦也當然證得了。但在智見上,應有引起的次第意義。如一下子發見了寶藏,又一樣一樣的點收一樣──這是古德所說的一種解說。頓入,漸入,應該就是這樣的。見寂滅而證道,為古代無數學者所修證的,是不容懷疑的事實,稱此為滅諦的體見,是寂滅性自身的體見,與見四諦的見──四類價值的確認不同。

在中道的正見中,有著一定的程序,主要是︰「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佛為深摩說︰「不問汝知不知,要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這是怎樣的肯定、必然!什麼是法住智﹖什麼是涅槃智﹖依〈七十七智經〉說︰一切眾生的生死緣起,現在如此,過去未來也如此,都是有此因(如無明)而後有彼果(如行)的,決不離此因而能有彼果的,這是法住智。所以,法住智是對於因果緣起的決定智。這雖然是緣起如幻的俗數法(如不能了解緣起的世俗相對性,假名安立性,而只是信解善惡、業報、三世等,就是世間正見,不名為智),但卻是正見得道所必備的知見。經上說︰如依此而觀緣起法的從緣而生,依緣而滅,是盡相、壞相、離相、滅相,名涅槃智。這是從緣起的無常觀中,觀一切法如石火電光,纔生即滅;生無所來,滅無所至,而契入法性寂滅。這就是︰「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由生滅故,寂滅為樂。」由無常(入無我)而契入寂滅,是三乘共法中主要的解脫法門(還有從空及無相而契入的觀門)。所以,法住智知流轉,知因果的必然性,涅槃智知還滅,知因果的空寂性;法住智知生滅,涅槃智知不生滅;法住智知有為世俗,涅槃智知無為勝義。依俗諦的緣起因果,而後契入緣起寂滅的真實,這是解脫道中正觀法的必然歷程,一定如是而決無例外的。

說到這裏,覺得佛教中,每有一種錯誤的傾向,就是不求法住智,而但求涅槃智。特別是備有世間一般知識,年老而求佛法的。對於因果緣起的必然性,四諦的價值決定,常是並無希求;有的以為這早都已經知道,而不知夢都沒有夢想過。卻以為,需要的是開悟,是明心見性。不知道沒有修成法住智,涅槃智是不會現起的。由於偏向證悟,弄到一開口,一下手,似乎非說心說性,談修談證不可。於是乎失去了悟入的必要過程,空談些心性、空有、理事,弄得內外也不辨了。過去的大德們,就有錯認定盤星,以為孔顏樂處、大學明明德、孟子致良知,就是祖師西來大意。因此有的就高唱︰「東方聖人此心焉,西方聖人此心焉」,好像儒佛融通起來。其實,儒門大師,即使翻過語錄,用過存養功夫,那一位是確認三世因果的﹖那一位從緣起的流轉還滅中求正見的﹖那一位體見一切眾生平等的﹖根本都沒有三世因果決定的法住智,必然是漂流於佛法的門外。理學大師都不能贊同佛法,而要以拒楊墨的態度來排斥佛老,為什麼﹖就是於佛法沒有正見,不知佛法的涅槃智,是依緣起因果的法住智而進修得來。所以,如以為只要談心說性,或者說什麼絕對精神之類,以為就是最高的佛法,那真是誤入岐途,自甘沈淪了!

無漏的八正道支,是同時成就的。但在修習過程中,有次第引生的意義。從先後的引生來說︰正見以後,是正思惟,是對正見所見的,作更深入的正確思惟。正見可說是從聞(或從佛及佛弟子聞,或從經典聞)而來的慧學,正思惟是從慎思明辨而來的慧學。有正見的,一定成就正信;有信的一定有要求實現的意向。所以從正見而來的正思,是引發了向解脫的真實欲求。也就因此,古譯正思惟作「正志」或「正欲」。從無常的正見中,引發正思,就向於厭。眾生對於自我及世界是熱戀著的;正思的向於厭,就是看到一切是無常是苦,而對於名利、權勢、恩怨等放得下。這是從深信因果中來的,所以厭於世間,卻 勇於為善,勇於求真,而不像一般頹廢的灰色人生觀,什麼也懶得做。從無我的正思中,向於離欲。於五欲及性欲,能不致染著。如聽到美妙的歌聲,聽來未始不好聽,可是秋風過耳,不曾動情,歌聲終了,也不再憶戀。如手足在空中運動一樣,毫無礙著。從涅槃寂靜的正思中,向於滅。心向涅槃而行道,一切以此為目標。這三者,表示了內心的從世間而向解脫,也就是真正的出離心。出離心,貫徹了解脫道──八正道的始終。不過正見著重於知厭,知離欲,知滅而已。以下六支,都是向此而修習的。

正見與正思,是慧學。依於正思的要求實踐,必然的引發正語、正業及正命──三正道支。正語,是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合法的語言文字。正業,指不殺,不盜,不淫──合法的身業。正命,是合法的經濟生活。有正確的見地,進求解脫生死,一定會表現出合法的行為。這三者,都是以清淨的戒學為體性的。在家弟子的正命,是要有合法的職業,合理的取得錢財。在使用方面,不可過於浪費,也不可過於慳吝,應該遵行佛說的中道生活。出家弟子,一向是依施主的信施而生活,所以佛特別告誡。出家人的正命而非邪命,我想引《遺教經》的一節來說明。如說︰(出家弟子)「持淨戒者,不得販賣貿易;安置田宅;畜養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種植及諸財寶,皆當遠離,如避火坑。不得斬伐草木,墾土掘地;合和湯藥;占相吉凶;仰觀星宿,推步盈虛;曆數算計,皆所不應。節身時食,清淨自活。不得參與世事,通致使命。咒術仙藥;結好貴人,親厚媟慢,皆不應作。當自端心正念求度,不得包藏瑕疵,顯異惑眾。於四供養,知量知足,趣得供事,不得畜積。此則略說持戒之相。」

這是對於上來正道的合說。修學解脫道的,開始是先要正直其見解,這就是正見與正思。其次是要清淨其行為,這就是正語、正業與正命。正業、正語、正命,如雙足,足是能向前進的。不但要有兩隻腳,還是要無病的,能走的。正見與正思,如眼目,眼目能明見道路。不但有眼目,而且是要目無眚翳,見得正確。不論要到什麼地方,一定要認清目的地,認識道路,又要能一步步的向前進。有了這兩方面的相互助成,才能達到目的地。一般的行路都如此,何況向解脫道呢﹖這當然要足目相成,才能達於彼岸的涅槃。這說明了,出世的解脫法門(世間善道也如此),非先有正確的見解,清淨的行為不可。否則,不管你說修說證,決無實現的可能。如在火宅中,瞎子(有足)與跛子(有目)不肯合作,或只是瞎子或跛子一個人,那怎麼能脫離火宅的災患呢﹖

有了正確的見地,清淨的行為,自然身安心安,而可以進修趣證了。這要有正勤,是向厭,向離欲,向滅的精進,也稱為正精進。佛說正勤為「四正勤」︰(一)沒有生起的惡法,要使他不生。(二)已生的惡法,要斷除他。(三)沒有生的善法,要使他生起。(四)已生的善法,要使他增長廣大起來。正勤是通於三學,有普遍策發推動的力量,就是一切離惡行善的努力。如戒學,正勤是離毀犯而持淨戒的努力。定學呢,正勤是遠離定障,如五欲五蓋等,而修定善的努力。慧學呢,這是遠離邪僻的知見妄執,而得正見正思的努力。這一切,都要精進修習,才能成功。世間的善事,都還非努力不可,何況出世大事﹖所以佛在遊行休息時,聽到阿難說精進,就立刻起坐,表示對於精進的無限崇敬。

有了正知見與清淨戒,可以修定,但要由念的修習得來。念是專心繫念,為攝心不亂的主要修法。但這裏,還是以出離心為導向的。而所修的念,不是念別的,就是從正見、正思惟得來的正念。這是與慧相應的,向於涅槃的正念。正念修習成就,能得正定。約定境說,就是上面所說的七依定;佛又特別重視四禪(這是最容易發慧的定)。這不是一般的定,是與念慧相應的,向涅槃的勝定,所以叫正定。定慧齊修,末了,依正定而起現證緣起寂滅性的無漏慧,也就是涅槃智。出世的無漏慧成就,就斷煩惱,證真理,了生死而得解脫。到此,才完成修習出世解脫道的目標。解脫、涅槃,由修習八正道而成,所以佛說道諦,總是說八正道,譽為「八正道行入涅槃」。

在這三學,八正道的敘述中,似乎有不同的次第。三學是戒而定,定而慧;八正道是慧而戒,戒而定。其實,道次是一樣的。因為,慧學不但是首先的,也是究竟的,所以八正道的次第是︰正見是聞慧;正思惟是思慧;思惟發起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精進遍通一切,特別是依著精進而去修正念、正定,是定學。定與慧是相應的,就是修慧。等到從定而發無漏慧,是現證慧,真實的慧學,從此而得解脫。所以,佛說的解脫道,三學與八正道一樣︰不離聞思修及現證慧的次第,也就是依戒而定,依定而慧,依慧得解脫的次第。

三學與八正道的一致性,試列表如下︰


正見───────────聞慧位
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思慧位──戒增上學
┌───修慧位─┬定增上學
正勤、正念、正定─┤ └慧增上學
└───現證慧位──┤
得解脫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五十六〈羅摩經〉、卷七〈分別聖諦經〉;《四諦論》卷四;《成實論》卷二〈四諦品〉;《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俱舍論》卷二十五;《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佛本行集經》卷三十四;宇井伯壽《八聖道の原意及び變遷》、《佛教思想の基礎》;平川彰《佛教と心の問題》;中村元《原始佛教の生活倫理》;和辻哲郎《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第三章(《世界佛學名著譯叢》{80});W. F. Jayasuriya《The Psychologyand philosophy of Buddhism》。


八解脫

八種由淺入深的禪觀行法門。依此八種禪定力量可斷三界煩惱,證得解脫,故名八解脫。又名八背捨。即依八種禪定力以背棄五欲境,且捨離其貪著之執心,故名。《大毗婆沙論》卷八十四(大正27‧434b)︰
「八解脫者,(一)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超諸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解脫;(五)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解脫;(六)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解脫;(七)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解脫;(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

茲略釋如次︰

(1)有色觀諸色解脫︰又名內有色想觀外色解脫。謂離內心之色想,觀外在諸色為青瘀膿爛等不淨。

(2)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又名內無色相、觀外諸色解脫。謂內心已離色想,然為欲更使堅定不移,故於外色修不淨觀。

(3)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又名淨解脫。謂為欲試練善根是否成滿,乃棄背前二解脫之不淨觀心,而修觀外在色境之色相,令煩惱不生。

(4)超諸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解脫︰又名空無邊處解脫。謂滅有對色想,成就空無邊處之行相。

(5)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解脫︰又名識無邊處解脫。謂棄背空無邊心,成就識無邊之行相。

(6)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解脫︰又名無所有處解脫。謂棄背識無邊之心,成就無所有之行相。

(7)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解脫︰又名非想非非想處解脫。謂棄背無所有心,無明勝之想,住非無想之相且成就之。

(8)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又名滅受想解脫。謂厭背受想等,趨入滅一切心心所法的滅盡定。

前三解脫係以無貪為體,其中,前二者依初二靜慮,緣欲界可憎之色為境;第三解脫依第四靜慮,緣欲界可愛色為境。其次之四無色解脫則以四無色禪定為體,各緣自地及上地苦集滅諦及九地類智品之道等。又,八解脫中,唯第三、第八二者名為身證者,係基於殊勝與二界等二種緣由。所謂殊勝者,謂第三解脫唯取淨相不令取惑,第八解脫則有別於其餘有心之七解脫,乃屬無心;故對望其餘六者言,此二者為殊勝。另就二邊言,謂第三解脫係依色界邊際的第四靜慮,第八解脫係依無色界邊際的有頂地。以此二緣由,特名為身證。

以上所述係依《俱舍論》論意。若依《成實論》卷十二等所述,第一、第二背捨,唯以欲界為依地;第三背捨則包含色界四禪。天台家則以為第一背捨係以初禪為依地,第三背捨則包含三、四禪。唯識家名此八者為八聖住,謂諸聖者所住,其中前七解脫已於解脫生勝解,故名解脫;第八棄背想受,故名。又,第一、第二於諸色中,以顯色相及真如相為所緣,第三以攝受相及真如相為所緣,次四者各以自相及真如為所緣,第八無所緣。

◎附︰智顗《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十(摘錄)

從背捨已去,有六種法門,並屬不壞法道所攝,利根聲聞具此六法,發真無漏,即成不壞法大力阿羅漢。故《摩訶衍》云︰不壞法阿羅漢能具無諍三昧願智頂禪。今分此六種法門,即為四意︰謂觀練熏修,一者背捨及勝處、一切處,此三門並屬觀禪。故《摩訶衍》云︰背捨是初行,勝處是中行,一切處是後行,悉為對治,破根本味禪中無明貪著及淨法愛也。(二)九次第定,即是練禪。(三)獅子奮迅三昧,即是熏禪。(四)超越三昧,即是修禪。今釋第一觀禪,即為二意︰(一)先釋三番修觀禪方法。(二)明觀禪功能。第一釋三番觀行方法者,(一)先釋背捨。(二)次釋勝處。(三)釋一切處也。先釋八背捨。八背捨者︰(一)內有色相、外觀色,是初背捨。(二)內無色相、外觀色,是二背捨。(三)淨背捨、身作證,是三背捨。(四)虛空處背捨。(五)識處背捨。(六)不用處背捨。(七)非有想非無想背捨。(八)滅受想背捨。今釋背捨,即為五意︰(一)釋名。(二)明次位。(三)辯觀法不同。(四)明修證。(五)分別趣道之相。

第一釋名,此八法門所以通名背捨者,背是淨潔五欲,離是著心,故名背捨。

言淨潔五欲者,欲界粗弊,色聲香味觸,貪著是法,沉沒三塗,名為不淨五欲。欲界定、未到地、根本四禪、四空,是中雖生味著,皆名淨潔五欲。今以背捨無漏對治破除,厭離不著,欲界根本禪定喜樂故,言能背是淨潔五欲,捨是著心,名為背捨。

復次,多有人言︰背捨即是解脫之異名。今用《摩訶衍》意往撿,此義不然,所以者何﹖如《大品經》云︰菩薩依八背捨,入九次第定。身證阿那含人,雖得九次第定,而不得受具足八解之名。故知因中,厭離煩惱,名背捨。後具足觀鍊熏修,發真無漏三界結盡,爾時背捨,轉名解脫。如此說者,義則可依。

第二明次位者,解釋不同。若依曇無德人所明,初二背捨位在欲界。三淨背捨位在色界四禪。第四、五、六、七,此四背捨位在四空。第八滅受想背捨位過三界。若依薩婆多人所說︰初二背捨位通欲界初禪、二禪。第三淨背捨唯在四禪。彼云︰三禪樂多,又離不淨近故,不立背捨。下五背捨,明位不異於前。復有師言︰三禪無勝處,四禪無背捨,此則與前有異。今依《摩訶衍》中說,論言︰初背捨,初禪攝。第二背捨,二禪攝。當知此二背捨,位在單初二禪中,為對治破欲界故,皆言以是不淨心觀外色。第三淨背捨位在三禪中,故論云︰淨背捨者,緣淨故淨,遍身受樂,故名身作證。三界之法,若除三禪,更無徧身之樂。論文又言︰是四禪中,有一背一捨,四勝處,如比上進退從容。當知位在三禪、四禪,茍而徧屬,即互乖論。今若具以此義,破射於前,及融通教意,甚自紜紜。下五背捨,配位不異於前,今依後家之釋,以辯位次也。

第三釋觀法不同者,若曇無德人,明此八解脫觀,並以空觀而為體。若薩婆多人,明此背捨不淨觀,並是有觀,厭背為體。今此八背捨,具有事理兩觀,在因則名背捨;果滿則名解脫。亦名俱解脫也。若偏依前二家所說,此則事理互有不具,豈得受於俱解脫之名﹖此中觀行方法,與前二家不同,淺深之異,在下自當可見。

第四明修證,行者欲修八背捨,無漏觀行,必須精持五篇諸戒,極令清淨。復當精勤勇猛,大誓莊嚴,心無退沒,乃能成辦大事。所言初背捨者,不壞內外色,不內外滅色相已,是不淨心觀色,是名初背捨。所以者何﹖眾生有二分行︰愛行、見行。愛多者著樂,多縛在外結使。見多者,多著身見等諸見,為內結使縛,以是故愛多者,觀外身不淨。見多者,觀內身不淨敗壞。

今明背捨觀行,多先從內起,內觀既成,然後以不淨心觀外。云何觀內﹖行者端身正心,諦觀足大拇指,想如大豆脹黑,亦如腳繭之相。於靜心中,觀此相成,即復想脹起,如梨豆大,如是乃至見一拇指腳,如雞卵大。次觀二指,三、四、五指亦然。次觀腳法,復見腫脹,乃至腳心、腳踵、腳踝、𨄔膝臗悉見腫脹。次觀右腳亦如是。復當靜心諦想,大小便道、腰脊腹背胸脇悉見腫脹。復當靜心諦觀左胛臂肘,腕掌五指,悉見腫脹;乃至右胛,亦復如是。復當靜心諦觀,頸項頭頷,悉見腫脹,舉身項直,如是從頭至足,從足至頭,循身觀察,但見腫脹,心生厭惡。復當觀壞膿爛,血污不淨,大小便道,蟲膿流出,腹既坼破,見諸內臟及三十六物,臭爛不淨,心生厭惡,自觀己身,甚於死狗。觀外所愛男女之身,亦復如是。不可愛樂,廣說如九想,但除散燒二想為異耳。

行者修此觀時,若欲界煩惱未息,當久住此觀中,令厭心純熟。若離貪愛,是時應當進觀白骨,一心靜定,諦觀眉間,想皮肉裂開,見白骨如爪大,的的分明。次當以心向上,裂開皮肉,即見額骨及髮際骨,凝然而開,即見骨相。復觀頂骨,亦見皮肉脫落,髑髏骨出。復當定心,從頭向下想,皮肉皆隨心漸漸剝落,至足皮肉既脫,但見骨人,節節相拄,端坐不動。行者爾時即定心諦觀,此骨從因緣生,依因指骨,以拄足骨;依因足骨,以拄踝骨;依因踝骨,以拄𨄔骨;依因𨄔骨,以拄膝骨;依因膝骨,以拄髀骨;依因髀骨,以拄臗骨;依因臗骨,以拄腰骨;依因腰骨,以拄脊骨;依因脊骨,以拄肋骨。復因脊骨,以拄項骨;依因項骨,以拄頷骨;依因頷骨,以拄牙齒。上有髑髏,復因項骨,以拄肩骨;依因肩骨,以拄臂骨;依因臂骨,以拄腕骨;依因腕骨,以拄掌骨;依因掌骨,以拄指骨。如是展轉相依,有三百六十骨,一一諦觀,知大知小,知強知輭,共相依假,是中無主無我,何者是身﹖見出入息,但是風氣,亦復非身非我,觀受觀心,乃至觀法,悉知虛誑,無主無我。作此觀已,即破我見;憍慢五欲,亦皆除滅。爾時復當定心,從頭至足,從足至頭,循身諦觀,深鍊白骨,乃經百千許徧,骨人筋骨既盡,骨色如珂如貝,深觀不已,即見骨上,白光煜爚。見是相已,即當諦觀眉間,當觀時,亦見白光焴焴,悉來趣心。

行者不取相,但定心眉間,若心恬然,任運自住,善根開發,即於眉間,見八色光明,旋轉而出,徧照十方,皆悉明淨。

八色者,謂地水火風,青黃赤白,普照大地。見地色如黃白淨地,見水色如淵中澄清之水,見火色如無煙薪清淨之火,見風色如無塵清風,見青色如金精山,見黃色如簷蔔華,見赤色如春朝霞,見白色如珂雪。隨是色相,悉有光耀,雖復見色分明,而無形質可得。此色超勝,非世所有。是相發時,行者心定安隱,喜樂無量,不可文載也。

行者復當從頭至足,深鍊骨人,還復攝心,諦觀於額,住心緣中,復見八色光明,旋轉而出。如是次第定心觀髮際,頂、兩耳孔,眉骨、眼骨、鼻口齒頷骨,頸項骨,從上至下,三百六十諸骨諸節,悉見八色光明,旋轉而出。行者攝心轉細,從頭至足,從足至頭,觀此骨人,悉見徧身放光,普照一切,悉皆明淨。

若是菩薩大士,咸於光中,見諸佛像。若行人善根劣弱,乃至四禪,方得見諸佛像。行者既光明照耀,定心喜樂,倍上所得,是名證初背捨相。所以者何﹖內骨人未滅故,故名內有色相,見外八種光明,及欲界不淨境故,故言以是不淨心觀外色。外色有二種︰如欲界不淨是不淨外色。八種清淨之色,是出世間色界之色,故名外色。行者見內外不淨色故,背捨欲界,心不喜樂;見八種淨色故,即知根本初禪,無明暗蔽,虛誑不實,境界粗劣,即能棄捨,心不染著。故論言︰背是淨潔五欲,離是著心,故名背捨。

復次,如《摩訶衍》中說︰初禪一背捨。當知背捨,即是無漏初禪。若是初禪,即便具有五支之義。今當分別︰如行者從初不淨觀來,乃至鍊骨人奴,即是觀禪欲界定相。次攝心眉間,泯然定住,即是觀禪未到地相。八種光明,旋轉而出,覺此八色,昔所未見,心大驚悟,即是觀禪覺支之相。分別八色,其相各異,非世所有,即是觀支。慶心踊躍,即是喜支。恬憺之法,怡悅娛心,即是樂支。雖覩此色,無顛倒想,三昧不動,即是一心支。今略事分別此無漏觀禪五支之相。當知與上,根本、特勝、通明中五支,條然有異。

二背捨者,壞內色滅內色相,不壞外色,不滅外色相,以是不淨心觀外色,是第二背捨。所以者何﹖行者於初背捨中,骨人放光既徧,今欲入二禪內淨故,壞滅內骨人,取盡,欲界見思未斷故,猶觀外白骨不淨之相,故云︰以是不淨心觀外色。今明修證,行者於初背捨後,心中不受覺觀動亂,諦觀內身骨人,虛假不實,內外空疎,專取壞散磨滅之相。如是觀時,漸漸見於骨人,腐爛碎壞,猶如塵粉,散滅歸空,不見內色。是時但攝心入定,緣外光明,及與不淨,一心緣中,不受觀覺,於後內心,豁然明淨,三昧正受,與大喜俱發,即見八種光明,照從內淨,出明十方,倍勝於上。既證內法大喜光明,即知根本二禪,虛誑粗劣,厭背不著,故名背捨,亦名無漏第二禪。是中具有四支,推尋可見。

三淨背捨、身作證者,如《摩訶衍》中說︰緣淨故淨,徧身受樂,故名身作證。所以者何﹖行者欲入是三背捨,於二背捨後,心即不受,觀外不淨,悉皆壞盡散滅,無有遺餘。亦不受大喜勇動,但攝心諦觀,八色光耀之相,取是相已,入深三昧。鍊此八色,極令明淨,住心緣中,即泯然入定。定發之時,與樂俱生,見外八色光明,清淨皎潔,猶如妙寶光色,各隨其想,昱晃明照,徧滿諸方,外徹清淨,外色照心,心即明淨,樂漸增長,徧滿身中,舉體怡悅。既證此法,背捨根本,心不樂著,是則略說,證淨背捨相。亦名無漏三禪。是中具足五支,深思可見。乃至四禪淨色,亦復如是,皆淨背捨所攝。但以無徧身樂為異耳。

問曰︰若爾,從初背捨來,悉有淨色,何故今方說為淨背捨耶﹖答曰︰是中應用四義分別︰一者不淨不淨,二者不淨淨,三者淨不淨,四者淨淨。不淨不淨者,如欲界三十六物之身,性相已是不淨,不淨觀力,更見此身,脇脹膿爛,青瘀臭處,此則不淨中,更見不淨。不淨淨者,如白骨本是不淨之體,諦心觀之,膏膩既盡,如珂如貝,白光焴爍,此則不淨中淨也。淨中不淨者,從初背捨來,雖有淨光,但此光明,有三種不淨因緣︰一者出處不淨,謂從骨人出也。二者所照不淨,謂照外境也。三者光體未被鍊,故不淨,譬如金不被鍊,滓穢未盡,光色不淨。以是因緣,初禪雖有光明,不名緣淨故淨。二禪雖無白骨光,從內淨而出,猶照外不淨,而未被鍊,及大喜故,亦得名為緣淨。今言淨淨者,八色光明,本是淨色,今於此地,又離三種不淨,故淨言淨淨。亦名緣淨故淨。既淨義具足,所以說為淨背捨也。

四虛空背捨者,行者於欲界後,已除自身皮肉不淨之色。初背捨後,已滅內身白骨之色。二背捨後,已卻外一切不淨之色,唯有八種淨色,至第四禪。此八種色皆依心住。譬如幻色,依幻心住,若心捨色,色即謝滅,一心緣空,與空相應,即入無邊虛空處。此明滅色方便,異於前也。證虛空處定,義如前說。

行者欲入虛空背捨,當先入空定,空定即是背捨之初門。背捨色緣無色故,凡夫人入此定,名為無色。佛弟子入此定,深心一向不迴,是名背捨。云何名深心﹖善修奢摩他故。云何名一向不迴﹖於此定中,善修毗婆舍那、空無相、無作、無願故,能捨根本著心,即不退沒,輪轉生死,故名一向不迴。

復次,佛弟子當入無色定時,即有八聖種觀,如癰瘡等,四種對治觀故,即能厭背無色之法,無常等,四種正觀故,即破無色假實二倒,能發無漏八聖種觀行方法,並如前離虛空定,修識定時說。但彼欲離虛空故,方修八聖種。今行人即入虛空定時,即修八聖種,雖住定中,而不著虛空定,故名背捨也。五識處、六無所有處、七非有想非無想處,背捨亦當如是,一一分別。

八滅受想背捨者,背滅受想,諸心心數法,是名滅受想背捨。所以者何﹖諸佛弟子,厭患散亂心故,入定休息,似涅槃法,安著身中,故名身證。行者修是滅受想背捨,必須滅非想,陰、界、入,及諸心數法。云何滅﹖是非想中,雖無粗煩惱,而具足四陰、二入、三界,十種細心數法,謂(一)受,(二)想,(三)行,(四)觸,(五)思,(六)欲,(七)解,(八)念,(九)定,(十)慧。云何為受﹖所謂識受。云何為想﹖所謂識想。云何為行﹖所謂法行。云何為觸﹖所謂意觸。云何為思﹖所謂法思。云何為欲﹖謂入出定。云何為解﹖所謂法解。云何為念﹖謂念於三昧。云何為定﹖謂心如法住。云何為慧﹖謂慧根慧身,及無色愛,無明掉慢,心不相應諸行等,苦集法,和合因緣,則有非想。前於非想背捨中,雖知是事,不著非想,故名背捨。而未滅諸心數法,今行者欲入滅受想背捨故,必須不受非想,一心緣真,絕陰界入,則非想陰入界滅,一切諸行因緣悉滅,受滅乃至慧滅,愛無明等諸煩惱滅,一切心數法滅,一切非心數亦滅,是名不與凡夫共,非是世法。若能如是觀者,是名滅受想,以能觀真之受想,滅非想苦集之受想。今行者欲入滅受想之背捨,復須深知能觀真之受想,亦非究竟寂靜,即捨能觀之定受慧想,捨此緣真定慧二心,故云︰背滅受想,諸心數法。譬如以後聲止前聲,前聲既息,即後聲亦如是。能除受想既息,因此心與滅法相應。滅法持心,寂然無所知覺,故云身證想受滅。此定中既無心識,若欲出入,但聽本要期長短也。

第五分別趣道之相,行者修八背捨入道,有三種不同︰

一者,先用背捨,破遮道法,後則具足修習勝處,乃至超越三昧,事理二觀具足,方發真無漏,證三乘道。

二者,若修八背捨時,是人厭離生死,欲速得解脫,是時徧修,緣諦真觀等。即於八背捨中,發真無漏,證三乘道,亦名具足八解脫也。當知此人,未必具下五種法門。問曰︰若爾,此人未得九次第定,云何已得受八解脫之名﹖答曰︰是義應作四句分別︰一者自有九次第定、非解脫。自有是解脫、非次第定。自有次第定,亦是解脫。自有非次第定、非解脫,而是八背捨。

三者,若人厭離生死心重,但證初背捨時,即深觀四諦真定之理,無漏若發,便於此地入金剛三昧,證三乘道。當知是人亦復未必具上七種背捨。菩薩摩訶薩心如虛空,無所取捨,以方便力,善修背捨,具足成就一切佛法,度脫眾生。當知背捨,即是菩薩摩訶衍。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十〈大緣方便經〉;《俱舍論》卷二十九;《中阿含》卷二十四〈大因經〉;《集異門足論》卷十八;《品類足論》卷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七;《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下〈雜定品〉;《顯揚聖教論》卷四;《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三;《法界次第初門》卷中(上);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上卷〈印度の部〉第二編。


十二頭陀行

修治身心,淘汰煩惱塵垢的十二種梵行。又稱十二頭陀、十二頭陀法、十二誓行、十二杜多功德、頭陀十二法行

所謂頭陀(dhūta),意指抖擻、淘汰、修治。而十二頭陀是︰

(1)常行乞食︰又單稱乞食。謂離諸貪求,不受他請,常行乞食,得食無好惡之念,不得亦不生嫌恨之心。

(2)次第乞食︰謂不擇家之貧富,次第行步乞食。

(3)受一食法︰又稱一坐食或一受食。謂日僅受一食。蓋數食有妨一心修道。

(4)節量食︰又稱一揣食、不過食。謂於一食中節其量。蓋恣意飲噉,腹滿氣脹妨損道業。

(5)中後不得飲漿︰又名過中(午)不飲漿、食後不受非時飲食。謂午食後不飲漿。蓋飲之心生樂著,不能一心修習善法。

(6)著弊納衣︰又稱著糞掃衣或持糞衣。謂拾得陳舊廢棄之物,浣濯而作衲衣,以禦寒露。蓋貪新好之衣,則多欲求而損道行。

(7)但三衣︰謂但持安陀會、鬱多羅僧、僧伽梨之三衣,不多不少。

(8)在阿蘭若處︰又稱無事處坐、空寂處住。謂遠離聚落住空閑寂靜處,即離憒鬧、欲塵以求道。

(9)塚間住︰又名屍林住或死人間住。謂住塚間見死屍臭爛狼藉,或火燒鳥啄作無常苦空觀,以厭離三界。

(10)樹下止︰謂若於塚間不得道,則如佛之所行至樹下思惟求道。

(11)露地坐︰又名空地住、顯路處居住或常居迴露。謂坐露地令心明利,以入空定。

(12)但坐不臥︰又稱坐常不臥,或單稱常坐。謂常坐不安臥。蓋安臥則諸煩惱賊常伺其便。

以上十二種行法中,常行乞食、次第乞食、受一食法、節量食及中(午)後不得飲漿,乃有關食事。著弊納衣、但三衣乃有關衣服。在阿蘭若處、塚間住、樹下止及露地坐乃有關住處。但坐不臥乃有關威儀。求道者若於此四者無所貪著,則能棄除身心之惡法,專心佛道。除此十二種頭陀行之外,又有十三及十六種之說。

〔參考資料〕 《十二頭陀經》;《法集名數經》;《大智度論》卷二十五、卷六十八;《清淨道論》第二〈說頭陀支品〉。


十住

大乘菩薩的修行階位。為五十二階位中,第十一位至第二十位的稱呼。又稱十地住、十法住、十解。此十住與十行、十迴向合稱為三賢位(見《菩薩瓔珞本業經》)。所謂「住」者,謂心安住於真諦之理,故名。依八十卷本《華嚴經》卷十六所載,此十住之名稱為發心住、治地住、修行住、生貴住、具足方便住、正心住、不退住、童真住、法王子住、灌頂住。此十住之內容,參見本文末所附《八十華嚴》經文。

此外,《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八釋云(大正19‧142a)︰
「以真方便發此十心,心精發揮,十用涉入,圓成一心,名發心住。心中發明,如淨琉璃內現精金,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名治地住。心地涉知,俱得明了,遊履十方,得無留礙,名修行住。行與佛同,受佛氣分,如中陰身自求父母,陰信冥通,入如來種,名生貴住。既遊道胎,親奉覺胤,如胎已成,人相不缺,名方便具足住。容貌如佛,心相亦同,名正心住。身心合成,日益增長,名不退住。十身靈相,一時具足,名童真住。形成出胎,親為佛子,名法王子住。表以成人,如國大王,以諸國事分委太子,彼剎利王世子長成,陳列灌頂,名灌頂住。」

天台宗以為,別教菩薩於初住位斷盡三界見惑,與藏教初果、通教八人見地齊;於其次之六住斷盡三界思惑,得住不退,與藏通二教之二佛齊;於其後之三住斷界內塵沙,伏界外塵沙。即多劫中,行十信,不作邪見,廣求智慧,此為初住;常隨空心,淨諸法門,此為第二;長養眾行為第三;生於佛家,種姓清淨為第四;多習無量善根為第五;成就六度中第六般若法門為第六;入無生畢竟空界為第七;不破不生邪倒之菩提心為第八;從法王教生解,當紹佛位為第九;觀空無相,得無生心,法水灌頂為第十。若為圓教,則從初住斷一分無明,證一分中道之理,故與別教十地齊,所謂初地、初住證道同圓。

在法相宗方面,由於該宗立菩薩位次為四十位,因而攝十信於初住,於初住修此十信。故菩薩初發大菩提心為初住;淨治三業,其慈悲及於有情為第二;修勝理觀,起上妙行為第三;從諸聖法正教中生為第四;所修善根皆為救有情為第五;聞他讚毀心亦不動為第六;聞說三寶三世之有無,心猶堅固不轉倒為第七;三業清淨,深悟有情世間、器世間法為第八;解真俗二諦,悟法王法,將襲佛位為第九;如太子堪受王位,能勝修行為第十。於此十住位,其心雖安住佛法,然於六度等修行尚未殊勝,故稱為住而不名為行。

此外,十住也是「十地」的異名。其意義參見「十地」條。

◎附一︰《八十華嚴》卷十六〈十住品〉(摘錄)

佛子!菩薩住處廣大,與法界虛空等。佛子!菩薩住三世諸佛家,彼菩薩住,我今當說。諸佛子!菩薩住有十種,過去、未來、現在諸佛,已說、當說、今說。何者為十﹖所謂︰初發心住、治地住、修行住、生貴住、具足方便住、正心住、不退住、童真住、王子住、灌頂住,是名菩薩十住。去來現在諸佛所說。

佛子!云何為菩薩發心住﹖此菩薩見佛世尊形貌端嚴,色相圓滿,人所樂見,難可值遇,有大威力。或見神足,或聞記別,或聽教誡,或見眾生受諸劇苦,或聞如來廣大佛法,發菩提心,求一切智。此菩薩緣十種難得法而發於心。何者為十﹖所謂︰是處非處智、善惡業報智、諸根勝劣智、種種解差別智、種種界差別智、一切至處道智、諸禪解脫三昧智、宿命無礙智、天眼無礙智、三世漏普盡智,是為十。佛子!此菩薩應勸學十法。何者為十﹖所謂︰勤供養佛,樂住生死,主導世間令除惡業,以勝妙法常行教誨,歎無上法,學佛功德,生諸佛前恆蒙攝受,方便演說寂靜三昧,讚歎遠離生死輪迴,為苦眾生作歸依處。何以故﹖欲令菩薩於佛法中心轉增廣;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教故。

佛子!云何為菩薩治地住﹖此菩薩於諸眾生,發十種心。何者為十﹖所謂︰利益心、大悲心、安樂心、安住心、憐愍心、攝受心、守護心、同己心、師心、導師心,是為十。佛子!此菩薩應勸學十法。何者為十﹖所謂︰誦習多聞、虛閑寂靜、近善知識、發言和悅、語必知時、心無怯怖、了達於義、如法修行、遠離愚迷、安住不動。何以故﹖欲令菩薩於諸眾生增長大悲;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教故。

佛子!云何為菩薩修行住﹖此菩薩以十種行,觀一切法。何等為十﹖所謂︰觀一切法無常、一切法苦、一切法空、一切法無我、一切法無作、一切法無味、一切法不如名、一切法無處所、一切法離分別、一切法無堅實,是為十。佛子!此菩薩應勸學十法。何者為十﹖所謂︰觀察眾生界、法界、世界,觀察地界、水界、火界、風界,觀察欲界、色界、無色界。何以故﹖欲令菩薩智慧明了;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教故。

佛子!云何為菩薩生貴住﹖此菩薩從聖教中生,成就十法。何者為十﹖所謂︰永不退轉於諸佛所,深生淨信,善觀察法,了知眾生、國土、世界、業行、界報、生死、涅槃,是為十。佛子!此菩薩應勸學十法。何者為十﹖所謂︰了知過去、未來、現在一切佛法,修集過去、未來、現在一切佛法,圓滿過去、未來、現在一切佛法,了知一切諸佛平等。何以故﹖欲令增進於三世中,心得平等;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教故。

佛子!云何為菩薩具足方便住﹖此菩薩所修善根,皆為救護一切眾生,饒益一切眾生,安樂一切眾生,哀愍一切眾生,度脫一切眾生,令一切眾生離諸災難,令一切眾生出生死苦,令一切眾生發生淨信,令一切眾生悉得調伏,令一切眾生咸證涅槃。佛子!此菩薩應勸學十法。何者為十﹖所謂︰知眾生無邊、知眾生無量、知眾生無數、知眾生不思議、知眾生無量色、知眾生不可量、知眾生空、知眾生無所作、知眾生無所有、知眾生無自性。何以故﹖欲令其心轉復增勝,無所染著;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教故。

佛子!云何為菩薩正心住﹖此菩薩聞十種法,心定不動。何者為十﹖所謂︰聞讚佛、毀佛,於佛法中,心定不動;聞讚法、毀法,於佛法中,心定不動;聞讚菩薩、毀菩薩,於佛法中,心定不動;聞讚菩薩、毀菩薩所行法,於佛法中,心定不動;聞說眾生有量、無量,於佛法中,心定不動;聞說眾生有垢、無垢,於佛法中,心定不動;聞說眾生易度、難度,於佛法中,心定不動;聞說法界有量、無量,於佛法中,心定不動;聞說法界有成、有壞,於佛法中,心定不動;聞說法界若有、若無,於佛法中,心定不動;是為十。佛子!此菩薩應勸學十法。何者為十﹖所謂︰一切法無相、一切法無體、一切法不可修、一切法無所有、一切法無真實、一切法空、一切法無性、一切法如幻、一切法如夢、一切法無分別。何以故﹖欲令其心轉復增進,得不退轉無生法忍;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教故。

佛子!云何為菩薩不退住﹖此菩薩聞十種法,堅固不退。何者為十﹖所謂︰聞有佛、無佛,於佛法中,心不退轉;聞有法、無法,於佛法中,心不退轉;聞有菩薩、無菩薩,於佛法中,心不退轉;聞有菩薩行、無菩薩行,於佛法中,心不退轉;聞菩薩修行出離、修行不出離,於佛法中,心不退轉;聞過去有佛、過去無佛,於佛法中,心不退轉;聞未來有佛、未來無佛,於佛法中,心不退轉;聞現在有佛、現在無佛,於佛法中,心不退轉;聞佛智有盡,佛智無盡,於佛法中,心不退轉;聞三世一相、三世非一相,於佛法中,心不退轉;是為十。佛子!此菩薩應勸學十種廣大法。何者為十﹖所謂︰說一即多、說多即一、文隨於義、義隨於文、非有即有、有即非有、無相即相、相即無相、無性即性、性即無性。何以故﹖欲令增進,於一切法善能出離;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教故。

佛子!云何為菩薩童真住﹖此菩薩住十種業。何者為十﹖所謂︰身行無失,語行無失,意行無失,隨意受生,知眾生種種欲,知眾生種種解,知眾生種種界,知眾生種種業,知世界成壞,神足自在、所行無礙,是為十。佛子!此菩薩應勸學十種法。何者為十﹖所謂︰知一切佛剎、動一切佛剎、持一切佛剎、觀一切佛剎、詣一切佛剎、遊行無數世界、領受無數佛法、現變化自在身、出廣大遍滿音、一剎那中承事供養無數諸佛。何以故﹖欲令增進,於一切法能得善巧;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教故。

佛子!云何為菩薩王子住﹖此菩薩善知十種法。何者為十﹖所謂︰善知諸眾生受生,善知諸煩惱現起,善知習氣相續,善知所行方便,善知無量法,善解諸威儀,善知世界差別,善知前際後際事,善知演說世諦,善知演說第一義諦,是為十。佛子!此菩薩應勸學十種法。何者為十﹖所謂︰法王處善巧、法王處軌度、法王處宮殿、法王處趣入、法王處觀察、法王灌頂、法王力持、法王無畏、法王宴寢、法王讚歎、何以故﹖欲令增進,心無障礙;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教故。

佛子!云何為菩薩灌頂住﹖此菩薩得成就十種智。何者為十﹖所謂︰震動無數世界、照耀無數世界、住持無數世界、往詣無數世界、嚴淨無數世界、開示無數眾生、觀察無數眾生、知無數眾生根、令無數眾生趣入、令無數眾生調伏,是為十。佛子!此菩薩身及身業,神通變現。過去智、未來智、現在智成就佛土,心境界、智境界皆不可知,乃至法王子菩薩亦不能知。佛子!此菩薩應勸學諸佛十種智。何者為十﹖所謂︰三世智、佛法智、法界無礙智、法界無邊智、充滿一切世界智、普照一切世界智、住持一切世界智、知一切眾生智、知一切法智、知無邊諸佛智。何以故﹖欲令增長一切種智;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教故。

◎附二︰神林隆淨《菩薩思想的研究》第八章(摘錄)

(一)十住與十地

(1)十住與十地同意義︰羅什譯的《十住經》四卷(大正10‧497)和尸羅達磨譯的《十地經》九卷(大正10‧535)雖有廣略之別,但其內容完全相同,因此可知十住與十地無異。

(2)十地各地的名稱與十住各住的名稱、意義相通︰初發心住和初地歡喜地都是意味真心的發動,歡喜是高興脫離從妄心起而引向三惡趣的業的意思(大正10‧573),所以此二名稱之間,意義相通。

第八童真住與第八不動地,意義也相通。不動地也叫做童真地。這是因為此地的菩薩無色欲(大正9‧565c)。

第九法王子住與第九善慧地也有相通之處。從《十地經》卷七說第九善慧地的那段的「住此紹法太子位」(大正10‧566c)可知。

第十灌頂住與第十法雲地,意義也相通。由第十法雲地的菩薩稱為灌頂法王(大正9‧572b)可明白。

(3)十住與十地的思想內容相似︰於第三的修行住,觀一切法,觀無常、苦、空、無我(大正9‧445b)。然而,於第三發光地,「能觀一切有為法如實相,所謂無常、苦、無我、不淨。」(大正9‧551b)因此可知二者一致。

《華嚴經》說於第四的生貴住「此菩薩從一切聖法正教中生」(大正9‧445b)。《十地經》說於第四焰慧地「長如來家,得彼體法。」(大正10‧547c)二者語句雖異,但意思相通。

第五的具足方便住,雖以救護一切眾生為著重點,但在第五難勝地闡明方便的意思,說︰「隨世間法行故,名為方便者。」(大正9‧556b)

於第六的正心住,「一切法如虛空」(大正9‧445c),而於第六現前地,「三界虛妄,但是心作。」(大正9‧558c)前者是諸法無自性之義,和後者說諸法寄於器世間,意思無差異。

於第七不退住,「於佛法中不退轉」(大正9‧445c),而於第七遠行地的那段說︰「菩薩住遠行地,於念念中,具足修集方便慧力,及一切助菩提分法。」(大正9‧562a)可推知這在意義上也是相通的。

由於以上三個理由,我想可證明十住與十地在說明方法上雖有粗細廣略的不同,但主要意思並無殊異。

〔參考資料〕 《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釋義品;《大事》(Mahāvāstu);《六十華嚴》卷八;《華嚴經疏論纂要》卷三十一、卷三十二;《十住斷結經》卷一~卷四;《菩薩十住行道品》;《菩薩十住經》;《菩薩內戒經》;《法華經玄義》卷五(上);《四教義》卷五;《成唯識論述記》卷九;《華嚴五教章》卷二;《十住心論》卷六;《華嚴孔目章抄》卷二(上);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の研究》。


十八有學

「有學」意指尚須再作修學始能證入涅槃境界,為阿羅漢之「無學」(所作已辦,不須再作修學)之對稱。「十八有學」,指十八種在「有學」位上的修行者。亦即在小乘有學位,為斷惑而修無漏三學的十八種聖人。又稱十八學人。《中阿含經》卷三十〈福田經〉中,列出信行、法行、信解脫、見到、身證、家家、一種、向須陀洹、得須陀洹、向斯陀含、得斯陀含、向阿那含、得阿那含、中般涅槃、生般涅槃、行般涅槃、無行般涅槃、上流色究竟等十八有學。然《順正理論》卷六十五則略去身證而加入阿羅漢向,所列順序及譯名皆不同,即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阿羅漢向、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家家、一間、中般、生般、有行般、無行般、上流。茲依該論所列,略釋如次︰

(1)預流向(向須陀洹,srotāpatti-phala-pra-tipannaka )︰乃趣向預流果的因位,指見道的前十五心。

(2)預流果(得須陀洹,srotāpanna)︰指進入第十六心者,「預」是入的意思,即謂開悟入無漏聖道之流,此是最初之果位,故有此名,此位以下則稱修道。

(3)一來向(向斯陀含,sakṛdāgami-phala-pratipannaka)︰乃趣向一來果之位,即斷欲界一品乃至五品者。

(4)一來果(得斯陀含,sakṛdāgamin)︰即斷欲界第六品之惑,往來欲界人天一次就能般涅槃者。

(5)不還向(向阿那含,canāgāmi-phala-pra-tipannaka)︰即斷欲界七、八品之惑,趣向不還果之位者。

(6)不還果(得阿那含,anāgāmin)︰即斷盡欲界九品不再還生於欲界者。

(7)阿羅漢向(arhatta-phala-pratipannaka)︰即斷色界初禪第一品之惑乃至無色界有頂第八品之惑者,趣向阿羅漢位。

(8)隨信行(信行,śraddhānusārin)、(9)隨法行法行,dharmānusārin)︰皆指見道者,但依其根之利鈍而有不同名稱。隨信行指於加行位信他人言教而修行的鈍根者;隨法行是指自己披閱經典等,隨教法而修行的利根者。

(10)信解(信解脫,śraddhādhimuktā)、(11)見至(見到,dṛiṣṭiprāta)︰皆指入修道位者,由於根的利鈍而作分別。信解是指由隨信行入此位者,謂由信而顯勝解之相;見至是指由隨法行入此位者,謂以自己的智見證得法理。

(12)家家(kulaṅkula)︰是一來向中的一類,即斷欲界的修惑三品或四品者。斷三品者命絕後在人天受三生,斷四品者在人天受二生,因重複受生於人天故云家家。

(13)一間(一種,ekaīcika)︰即不還向中的一類,斷欲界七、八品之惑,命終後受生為欲界的人或天界一次之後始證入涅槃者。因與般涅槃間隔一生,故云一間。所謂「一種」應是誤譯。

(14)中般(antarā-pari-nirvāyin)、(15)生般(upapadya-p.)、(16)有行般(行般,sabhisa-ṃskāra-p.)、(17)無行般(anabhisaṃskāra-p.)及(18)上流(ūr-dhva-srotas)︰都是七種不還果之一。中般是指受生於色界中有而般涅槃者;生般是受生後不久而般涅槃者;有行般,即受生於色界後由於長期的加行力而入涅槃者;無行般即受生於色界後懈怠,經長久後始入涅槃者;上流是上行之意,即受生色、無色的上天,至色究竟或有頂天而般涅槃者。

又,《中阿含經》所舉的身證(kaya-sa-kkhi)為不還果中的一種,指證得滅盡定者。此身證位,或謂之為十八有學之一,或謂其為非有學位。《俱舍論》卷二十四嘗論云(大正29‧126a)︰「契經說有十八有學,何緣於中不說身證﹖依因無故。何謂依因﹖謂諸無漏三學及果依彼差別立有學故。滅定非學亦非學果,故不約成彼說有學差別。」《成實論》卷一〈分別賢聖品〉亦舉十八有學,但所說與上述不同,即於行須陀洹(預流向)立隨信行、隨法行、隨無相行三者,加上須陀洹(預流果)、行斯陀含(一來向)、斯陀含(一來果)、行阿那含(不還向)共有七,再加上將阿那含(不還果)分為中陰滅(中般)、生有滅(生般)、不行滅(無行般)、行滅(有行般),上行至阿迦尼吒滅(上流色究竟)、至無色處、轉世、現滅等八種,則有十五,再加上信解脫(信解)、見得(見至)、身證三者,共十八。

其中,隨信行、隨法行、隨無相行與有部說法完全不同。謂隨信行是彼七方便中的三賢位,即聞信知識教語隨而行之的聞思慧位。隨法行相當於四善根位,乃隨佛所說之法而行的修慧位。無相行即見道位,起無漏正智、觀四諦真理、空四諦相,故名。不還果中的「上行至阿迦尼吒滅」與「至無色處」二者,一是樂慧,一是樂定。樂慧者雜修無漏有漏定,次第上行而生於五淨居天,於阿迦尼吒天(色究竟天)般涅槃;樂定者無雜修,不生於五淨居天,從廣果天生於無色天,至有頂而般涅槃。轉世,是先世得預流果、一來果,不往色、無色界,轉生欲界內而般涅槃者。現滅,指不轉生而於現生般涅槃者。信解,指信解教法而修行者。見得,指以自己的智見而證得真理者。身證,指以不還果之身而證得滅盡定者。

另如《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六所述,大致與有部說法相同,但該論以隨信行、隨法行為方便位,不屬有學位,故予以刪除而代以身證與極七返有二位。此外,此十八有學與九無學合稱為二十七賢聖。

〔參考資料〕 《顯揚聖教論》卷三;《大智度論》卷二十二;《甘露味論》卷上;《大毗婆沙論》卷五十四;《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唯識論了義燈》卷一(末);《俱舍論光記》卷二十四;《大明三藏法數》卷四十六;《俱舍論明思抄》卷二十四;《大乘義章》卷十七(本)。


十善

佛教對世間善行的總稱。它是以三種身業(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四種語業(不妄語、不惡口、不兩舌、不綺語)及三種意業(不貪欲、不瞋恚、不邪見)所組成的。又稱十善道、十善業道、十善根本業道或十白業道。

就原始佛教的原義而言,十善業是世間善行的總稱,是死後不墮惡趣,往生天道的條件。如《雜阿含經》卷三十七云(大正2‧273a)︰「十善業跡因緣故,身壞命終得生天上。」《中阿含經》卷三〈伽彌尼經〉云(大正1‧440b)︰「此十善業道,白有白報,自然昇上,必至善處。」

至大乘佛教時代,為一掃聲聞佛教重律沙門拘執細碎戒律的弊病,提出了「十善為總相戒」的說法,賦予十善更重要的意義。如《大智度論》卷四十六云(大正25‧ 395b)︰「十善為總相戒,別相有無量戒。(中略)說十善道則攝一切戒。」

因此,大乘佛教除了認為十善是世間善行的總稱外,還把十善視為出世間善行的基礎,如新譯《華嚴經》卷三十五云(大正10‧185c)︰
「十善業道是人天乃至有頂處受生因。又此上品十善業道,以智慧修習;(中略)從他聞聲而解了故,成聲聞乘。又此上品十善業道,修治清淨,不從他教,自覺悟故,(中略)成獨覺乘。又此上品十善業道,修治清淨,心廣無量故、具足悲愍故、方便所攝故、發生大願故、不捨眾生故、希求諸佛大智故、淨治菩薩諸地故、淨修一切諸度故,成菩薩廣大行。又此上上十善業道,一切種清淨故,乃至證十力四無畏故,一切佛法皆得成就。」

十善業道所含十支的意義是︰不殺生,指不殺害其他眾生的生命。不偷盜,指不侵佔奪取他人的財物。不邪淫,指不與配偶之外的人行淫。不妄語,指不講虛誑騙人的話。不惡口,指不說粗暴及使人不悅的話。不兩舌,指不說離間他人的話。不綺語,指不說出於散亂心的雜穢語。不貪欲,指對他人的財物資用不生貪心,不願不求。不瞋恚,指對眾生永捨瞋恨、怨害、熱惱,常思順行、仁慈。不邪見,指心住正見,了解事物不誑不曲。

◎附一︰印順《成佛之道》第三章(摘錄)

十善業也稱十善戒。在如來制訂的律儀──有授受儀式的律儀中,並無十善業。但依《華嚴經》〈十地品〉、《優婆塞戒經》等,《入中論》、《攝波羅蜜多論》等,同說十善業道為菩薩戒。從《阿含經》以來,十善業為主要的德行,與五戒並稱。佛法中,戒與律儀,是同而又多少不同的。無論是自誓受,從師受,都是戒,根本為十善業。依據修學者環境、根性,制訂不同的應守規律,如五戒、八戒等八種律儀(攝盡聲聞法的戒律),是戒,也是律儀。所以在這戒福業中,再說德行根本的十善業。

十善業,分身口意三類。身善業有三︰不殺生、不盜、不邪淫,與五戒的前三相同。語善業有四︰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妄語,與五戒同。不兩舌是︰不存破壞他人和好的動機,東家說西,西家說東,搬弄是非,挑撥離間。不惡口是︰不說粗惡的、使人難堪的語言,如呵罵、冷嘲熱諷、尖酸刻薄的批評、惡意攻訐等。不綺語是︰不說無意義語,如誨盜誨淫、情歌艷曲、說笑撘訕,或者天南地北,言不及義。這不但浪費時光,而且有害身心。十善業的重視語業,正說明了這是人類和樂共處的根本德行。人類以語言而傳達彼此的情意,如人與人間,盡是些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試問人類的和樂──齊家治國平天下,從何說起﹖語言的傳達,雖說「人口快如風」,到底還不易傳播。自從有了文字,就能傳遠傳久;加上近代發明的電話、電視等,這一世界的人類意識,更是息息相通。然而息息相通的,充滿了妄語、兩舌、惡口、綺語(黃色黑色等),我們現在正進入這樣的世界。宣傳建設人類的永久和平,而違反人類的正常德行,真是緣木而求魚了!意善業有三︰離貪欲、離瞋恚、離邪見。離貪欲是︰對於他人的財物、妻室(丈夫)、權位,不起貪戀而欲得的心理,不作取得他財等計劃,自己安分知足,離貪欲心。離瞋恚是︰對他不起瞋恚忿恨心,不作損害他人的設想。離邪見就是正見,正見有善惡、業報、前生後世、凡夫聖人等。意業雖是內心的,但發展出來,就會成為身語的行為。十善業的反面,是十惡業。離十惡,行十善,實為任何人所應行的德行。

諸善業,原是極多的,但從顯見的重業來說,是十善。所以善業的根本,佛說就是十善業。在大乘法中,這是菩薩戒;也是聲聞、緣覺、天、人──一切善行的根本,所以說︰人天善所依止,三乘聖法由之而成立。在佛法中,十善業是徹始徹終的德行,如《海龍王經》說︰「諸善法者,是諸人天眾生圓滿根本依處,聲聞獨覺菩提根本依處,無上正等菩提根本依處。何等名為根本依處﹖謂十善業。」又說︰「十善業道,是生人天,得學無學諸沙門果、獨覺菩提,及諸菩薩一切妙行,一切佛法所依止處。」

◎附二︰印順《初期大乘佛教的起源與開展》第五章(摘錄)

由於十善是通於一般的,所以被看作人天善法。八正道是出離解脫的正道,所以說是出世的無漏功德。其實,十善與八正道是相通的。如《中部》第一一七經〈大四十經〉,對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都分為有漏福分、無漏聖道二類。而《雜阿含經》,以為八正道都有世俗有漏有取、出世無漏無取二類。世俗的、有漏的福分善,也就是人天善法。十善──戒,作為人天善法的,經說固然不少,然也有通於出世的。如《雜阿含經》說︰十善是出法、(度)彼岸法、真實法。《增支部》說︰十善是聖法、無漏法、聖道、應現證。在《雜阿含經》與《增支部》中,對十善與八正道(《增支部》加正智、正解脫為「十無學法」),是以同樣的意趣與語句來說明的。十善通於無漏聖法,是聖典所明確表示的,所以《雜阿含經》卷三十七說(大正2‧273a)︰
「離殺生乃至正見,十善業跡因緣故,(中略)欲求剎利大姓家、婆羅門大姓家、居士大姓家,悉得往生。(中略)若復欲求生四王、三十三天,乃至他化自在天,悉得往生。所以者何﹖以法行、正行故,行淨戒者,其心所願,悉自然得。若復如是法行、正行者,欲求生梵天,(中略)乃至阿伽尼吒,亦復如是。所以者何﹖以彼持戒清淨,心離欲故。若復欲求離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乃至第四禪具足住。(中略)欲求慈悲喜捨,空入處,(中略)非想非非想入處。(中略)欲求斷三結,得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中略)漏盡智(阿羅漢),皆悉得。所以者何﹖以法行、正行故,持戒、離欲,所願必得。」

《中部》第四十一經〈薩羅村婆羅門經〉,大致相同。十善是正行、法行,是淨戒,是生人中大家、諸天,得四禪以上的定(及果),得四果的因緣。十善淨戒,是戒──尸羅的正體,是戒的通相;其他一切戒善,不過依此而隨機施設。所以《大智度論》說(大正25‧395b)︰「十善為總相戒。(中略)說十善道,則攝一切戒。」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中阿含經》卷四;《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三、卷四十四;《正法念處經》卷一、卷二;《受十善戒經》;《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三;《大日經》卷六;《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二、卷一一三;《中論》卷三;《成實論》卷九;《瑜伽師地論》卷八;《俱舍論》卷十七;《十地經論》卷四;《雜集論》卷七;中村元《原始佛教の生活倫理》;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の研究》第五章。


十地

大乘菩薩道的修行階位。大地能生長萬物,故佛典中常以「地」來形容能生長功德的菩薩行。「十地」即指十個菩薩行的重要階位。在佛典中,不同的經論,往往對十地的內容有不同的描述。茲舉四類如次︰

(一)梵文《大事》之十地

(1)難登(梵durārohā)

(2)結慢(梵baddhamānā)

(3)華飾(梵puṣpamaṇḍitā)

(4)明輝(梵rucirā)

(5)廣心(梵cittavistarā)

(6)具色(梵rūpavatī)

(7)難勝(梵durjayā)

(8)生緣(梵janmanideśa)

(9)王子位(梵yauvarājya)

(10)灌頂位(梵abhiṣeka)

(二)大乘初期之十地(四位)

(1)初發心(梵prathama-cittotpādika,發意)初發意

(2)治地(梵ādikarmika,淨地)

(3)應行(梵yogācāra,修行、進學)久發意

(4)生貴(梵janmaja)

(5)修成(梵pūrvayoga-sampanna,方便具足)

(6)正心(梵śuddhādhyāśaya,成就直心)

(7)不退轉(梵avaivartya,阿惟越致)不退轉

(8)童真(梵kumarabhūta,童子)

(9)法王子(梵yauvarājyatā,王子)

(10)灌頂(梵abhiṣekaprāpta,阿惟顏)一生補處


(1)乾慧地(suklavipasyana-bhumi,淨觀地)┐
(2)種姓地(gotra-bh.,性地) ──────┘凡 夫 ─┐
(3)八人地(astamaka-bh.,第八地)………………預流向 │
(4)見地(darsana-bh.,具見地)…………………預流果 │
(5)薄地(tanu-bh.)…………………………………一 來 │聲聞
(6)離欲地(viaraga-bh.)…………………………不 還 │
(7)已辦地(krtavi-bh.,已作地)…………………阿羅漢─┘
(8)辟支佛地(pratyekabuddha-bh.,獨覺地)───────緣覺
(9)菩薩地(bodhisattva-bh.)─┐
(10)佛地(buddha-bh.)────┘ …………………………佛菩薩


(四)華嚴十地

(1)歡喜地(梵pramuditā bhūmi,極喜地)

(2)離垢地(梵vimalā bh.)

(3)發光地(梵prabhākarī bh.,屆窮)

(4)焰慧地(梵arcismatī bh.,焰地)

(5)極難勝地(梵sudurjayā bh.,難勝地)

(6)現前地(梵abhimuhī bh.)

(7)遠行地(梵dūraṇgamā bh.)

(8)不動地(梵acalā bh.)

(9)善慧地(梵sādhumatī bh.,妙善地)

(10)法雲地(梵dharmameghā bh.)

關於十地的意義,各宗因所據教義有別,往往有不同的解說,茲依法相宗教義試釋華嚴十地如次︰

(1)歡喜地︰菩薩至此位捨離無始以來的異生性,初得聖性,具證人法二空理,能利益自他而生大喜,故名。

(2)離垢地︰菩薩至此位圓具淨戒,遠離煩惱垢,故名。

(3)發光地︰菩薩至此位成就勝定、大法、總持,發無邊妙慧光,故名。

(4)燄慧地︰菩薩至此位安住最勝菩提分法,燒煩惱薪,增智慧燄,故名。

(5)難勝地︰菩薩至此位,能令行相互違之真俗二智互合相應,故名。

(6)現前地︰菩薩至此位,住緣起智,進而引發染淨無分別的最勝智現前,故名。

(7)遠行地︰菩薩至此位,修行進入無相行,遠離世間及二乘的有相有功用,故名。

(8)不動地︰菩薩至此位,無分別智相續任運,不被相、用、煩惱等所動,故名。

(9)善慧地︰菩薩至此位,成就微妙四無礙辯,普遍十方,善說法門,故名。

(10)法雲地︰菩薩至此位,大法智雲含眾德水,如虛空覆隱無邊二障,使無量功德充滿法身,故名。

又,十地的滿心,名金剛喻定。因此位的定力能破一切煩惱,猶如金剛之能摧一切物,故名金剛喻定,又稱為金剛三昧或金剛心。若由此再開出一等覺位,則成四十二位。等覺為斷惑的最後位,是因位的最上位,與果上的妙覺僅差一等,次生即可補前佛處而作教主,故亦云補助位。但是,《瓔珞經》則稱為無垢地,以雖有煩惱餘習,然祇如微煙,有等於無,故名無垢地。

◎附一︰印順《成佛之道》第五章(摘錄)

菩薩因地中,已現證法性的,有十地,也叫十住地。初住地,名為「極喜地」,也譯作歡喜地。地是能生功德的意思;現證法性的,依法性能生種種無漏功德(所以也叫法界),如依地而生草木珍寶一樣。初地,是菩薩入見道的位次,現證法性。菩提心與法性相應,名勝義菩提心。分證了無上菩提,所以也可稱為(分證)成佛了。那時,歡喜已極,如初得定的,也歡樂踊躍一樣。菩薩初證聖性,得到了從來未有的出世心,嘗到了從來未有的離繫樂,觀察如來所有的一切功德,自己都有分,能得能成,所以得到無比的歡喜。由於通達法空性,也不再有「不活畏,死畏,惡道畏,大眾威德畏,惡名畏」了。進入初地的,名為「生諸如來家」。如來是一切佛;菩薩以智度為母,方便為父,分證了佛法身。從此能荷擔佛的家業,紹隆佛種不斷,真是佛子,所以說生如來家。凡是證法性的,就能斷煩惱。初地菩薩所斷的,是見道所斷的一切煩惱障,扼要的說︰「斷除三種結」──身見、戒禁取、疑。中觀者說︰我執法執,都是煩惱障,是大小二乘所共斷的。差別是︰聲聞直觀無我無我所,斷惑證真,不一定深觀法空,所以不能斷除習氣──所知障。而菩薩是︰初學就勝解法空性,深細抉擇,後觀無我無我所而證入法空性,所以也斷三結,而且能漸斷習氣,習氣淨盡就成佛了。約所修的菩薩行來說,當然是自利利他,廣修六度、四攝、無邊法門。但經中約特勝的意思說,初地菩薩的布施功德最為殊勝,也稱為布施波羅蜜多圓滿,初地菩薩是沒有一樣不能捨的。一地一地的功德,非常廣大,如《十地經》等詳說。龍樹菩薩曾略攝初地的功德說︰「初地名歡喜,於中喜希有;由三結滅盡,及生諸佛家。因此地果報,現前修施度,於百佛世界,不動得自在。於剡浮等洲,為大轉輪王;於世間恆轉,寶輪及法輪。」

第二地菩薩,在十波羅蜜多中,戒波羅蜜多偏勝,持戒功德,圓滿清淨。戒就是十善行,如《十地經》說︰二地菩薩,自修十善,也教人修十善。以大乘心行來廣行十善,達到身口意業的圓滿清淨,不再如初地那樣,還有微細誤犯的戒垢,所以名為「離垢地」。

初地──布施勝……修布施
二地──持戒勝……修十善
三地──忍辱勝……修禪定
四地──精進勝……修道品
五地──禪定勝……修四諦
六地──般若勝……修緣起


第三是「發光地」,在十度中,忍波羅蜜多偏勝,圓滿。為什麼叫發光﹖因為第三地菩薩,勤求佛法,得聞持陀羅尼,能受持一切佛法。又勤修定學──四禪、四無色定、四無量定。由於聞法及修定,慧力增勝,火一樣的光芒煥發,能除諸冥暗。如受持佛法,於佛法的不明,就去除了。入了深定,那邪貪、邪瞋、邪癡等闇蔽,也不會再起,心光更明淨了。

第四地菩薩,約修十波羅蜜多說,精進波羅蜜多圓滿了。約四、五、六地修共三乘法來說,是修習三十七覺分。因為精勤的修習覺分,火焰似的慧光,熾盛起來。依我見而來的著我、著法,種種愛著,都如火燒薪一樣,無餘永滅,所以叫「焰慧地」。

第五地名「難勝地」。約修十波羅蜜多說,靜慮波羅蜜多偏勝圓滿了。約修共三乘聖法說,能善巧通達諸諦理──四諦、二諦等。為什麼叫難勝呢﹖這是經過最極艱難才能夠到達的。到達什麼呢﹖從前,初地現證法空性時,盡滅一切戲論相,所以說︰般若將入畢竟空,絕諸戲論。等到從證真定而起時,有相又來了。或是無分別後得智,或是善分別慧,所以說︰方便將出畢竟空,嚴土熟生。那時,雖說能了知諸行如幻,其實是依勝解力,而不是如實現見的。因為在所知境上,似有實性──戲論相,還是一樣的現前,不過經過般若的現證空性,依性空慧的餘力,能了解是無性如幻而已。這可以舉例說︰如仰觀天上的雲駛月運,知道是浮雲的移動,而不是明月的推移。但根識的感官經驗上,還是月亮在動,不過經意識的判定,知道是雲動而已。五地以前的菩薩心境,也是那樣,見性空時,離一切相,不見一切法。等到了達法相時,又離去空性的證知了。一直是這樣的空有不並,互相出沒。由於性空慧的不斷修證,般若力更強,這才能在現見一切有法時,離去那戲論的實有相,真的能雙照極無自性的幻有,與幻有的無自性空。這才真是真俗無礙,空有不二。這是經無限的修習而到達的,所以叫難勝。以前初地的現證空性,是凡聖關;現在又通過第二關,可說是大小關。因為現證空有不二,才不會於生死起厭離想,於涅槃起欣樂想;真的能不住生死,不住涅槃,超出了小乘聖者的心境。

進修到第六「現前地」,約十波羅蜜多的修習說,是般若──慧波羅蜜多偏勝,圓滿。到這,菩薩住於滅盡定中。滅盡定是最勝的定,有漏的心識,都因定力而不起。如二乘聖者入滅盡定,就以為證於實際,生起入涅槃的意想。《楞伽經》說小乘的醉三昧酒,也就是入滅盡定。所以般若經中,佛勸菩薩們,如悲願力不充,不要入滅盡定,免墮小乘。但到了六地菩薩,在般若慧、大悲願的資持下,能入滅盡定,而且於定中現證法性。那時,佛法皆現前,了了明見,所以叫現前地。在這甚深的空慧中,「緣起真實性」,也就是幻有即空,空即幻有的不二平等,也能深徹照見。第五地雖能達到真俗並觀,但這是極難得的。到第六地,只要多修無相作意,就能現證空有無礙的緣起中道。所以六地菩薩,能常寂,又能常常悲念眾生。常寂是般若的現證,所以這是大悲般若不二,為大乘的不共勝法,而勝過了、超出了二乘的智證。

六地多修緣起觀。緣起與空相應,所以也到了「佛法皆現前──中道」的證境。小乘有部說︰緣起有四種,有名為一念緣起的,以為十二緣起,不一定約三世說,就是一念心中,也可以安立的。《華嚴經》的〈十地品〉,在說第六地時,廣明緣起,也就說到這一心緣起說,如說︰「三界虛妄,但是心作。十二緣分,是皆依心……。」解說與有部的大致相同。這一法義,在適應唯心論的根機與學風,展開了大乘的唯心論,起著非常的影響,佛法真是不可思議!

到了第七「遠行地」,那更深妙了。能於滅盡定中,念念能起定,也念念能入定。一般的入定出定,就是到了超作意位,也得有方便。而現在竟然念念能出能入。這不但是要入就入,要出就出,而且是入定就是出定,出定就是入定。這如《維摩經》說︰「不起滅定而現諸威儀。」由於定的深妙,依定的般若,也到了無相有功用行的境地。上面說過,初地以來,智證空性是無相的,但出了深觀,就是後得智,也還是有相現前(不要誤解,以為有相就是執著)。五地能難得的達到空有不二的無相行,六地進步到只要多修無相作意,就能無相現行,但總還是間斷的時間多。到了七地,就能無間斷的,無相現行了。

約十波羅蜜多說,第六般若波羅蜜多,重在實智。以後還有方便、願、力、智──四波羅蜜多,都是般若的方便妙用。所以,如說六波羅蜜多,那後四波羅蜜多,就攝在般若中了。依十度說,第七地中的「方便度」最為殊勝,如火的越來越熾然一樣。約修行的時間說,到第七地終了,就是第「二僧祇劫滿」。三大阿僧祇劫的分別,也是有特殊意義的。從發心成就,修到臨入現證空性,為第一阿僧祇大劫,以後是聖者,進入第二阿僧祇大劫了。七地滿,到了純清淨無相行的邊緣,所以是第二阿僧祇大劫滿,以後進入第三阿僧祇大劫了。因此經上說︰七地如二國中間的甌脫地帶,以前是有相行,有相與無相的間雜行,無相而有功用行,以後純是無相無功用了。第七地到了這一邊緣,所以叫遠行。

從第七地,進入第八地,名「不動地」。怎麼叫不動呢﹖第七地的無相行,還是有功用的,八地是無相而又無功用的。到了這,智慧、功德都任運地增進,煩惱也不再起現行。不為煩惱所動,也不為功用所動,所以叫不動。如人在夢中渡河,用盡一切伎倆,艱苦地用力過去,忽然醒來,就一切功用都息了。三界修所斷的煩惱,過去沒有斷盡,但不致引生危險。因為菩薩並不急急的要斷煩惱,只要能控制就得了。有時,還可利用煩惱,作自利利他的方便。但進入第八地,煩惱障已不斷而自然斷盡;所以在菩薩階位中,八地得無生法忍,才盡斷三界惑,如阿羅漢一樣。八地菩薩的無相行,證無分別法性,得無生法忍,都可說與阿羅漢的證入涅槃一致。而斷盡三界煩惱,也與阿羅漢一樣。所以《十地經》說︰菩薩進入第八地,要入涅槃。以佛的加持力,菩薩的本願力,當然不會像小乘那樣入涅槃的。從此進入真正不共二乘的菩薩道。五地菩薩極艱難而能進入的大乘深境(無相行),到這才完全到達。約十度說,八地的大願,最極清淨,所以能於無相無功用行中,起如幻三昧,於三有中,普現一切身,普說一切法。如普門大士觀世音菩薩那樣,「應以何身得度者,即現何身而為說法」;這都是八地以上的深行菩薩境界。無相行中,不但能知有如幻,而且是顯現如幻(無戲論相),與空性平等不二;八地菩薩純無相行,所以說八地菩薩起如幻三昧了。

無相無功用行,到了第九「善慧地」,更為增勝。自證的,不用說是無功用的,就是為他說法,也能不待功用。九地菩薩,能得法、義、辭、辯──四無礙解智,在一切說法人中,為第一大法師,守護佛的法藏。菩薩能一音說一切法,為無量差別根性,一時說一切應機的法門,自然而然地不加功用。在十波羅蜜多中,九地能圓滿清淨一切力波羅蜜多。

第十名「法雲地」。如王子冊封了太子,要正式登位,在印度要舉行灌頂禮。取四大海的水,澆灌在王子的頂上,登位禮就告完成,這與近代的加冕禮一樣。菩薩到了十地,是法王子,位居補處,也就要圓滿成佛了。這就有十方一切諸佛,放大光明,集合而流入菩薩的頂內。這是佛光灌頂,象徵了一切諸佛的菩提智光,入於菩薩心中;菩薩的菩提智光,與諸佛無二無別;也就是菩薩的菩提心寶,圓滿清淨得與諸佛一樣,這是成佛的象徵。為什麼叫法雲呢﹖因為在十度的修學中,十地是智波羅蜜多增勝。除佛以外,九地菩薩的一切智慧善根,都不能及。所以不但能自在說法,而且能遍法界而現神通,現身說法。降澍大法雨,如大雨滂沛,無處不滿;大地的一切卉草樹木,不問大小,都得到滋潤而茁長一樣。法雨從法雲而來,十地菩薩是︰「從願力生大慈悲,福德智慧以為密雲;現種種身,為雜色雲;通明無畏,以為電光;震大雷音,說法降魔。一念一時,能於上所說微塵世界,皆悉周普,以善法雨,甘露法雨。」所以,十地菩薩的現通說法,能長養一切眾生善根,如大雲的時雨滂沛一樣。

◎附二︰《顯揚聖教論》卷三(摘錄)

云地者,謂菩薩十地,廣說如經。

(一)極喜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已於心增上法行,善修治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現觀,得諸菩薩現觀。由正證得無上現觀故,諸大菩薩,於此地中,住增上喜。是故此地,名為極喜。

(二)離垢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初地行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妙尸羅蘊,對治一切微犯戒垢。是故此地,名為離垢。

(三)發光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二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三摩地蘊,大智光明之所依止。是故此地,名為發光。

(四)燄慧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三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緣諸覺分能取法境微妙慧蘊,能現前燒一切煩惱。是故此地名為燄慧。

(五)極難勝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四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緣諦所知諸法微妙慧蘊,成極難成不住流轉寂滅聖道。是故此地,名極難勝。

(六)現前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五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緣智非智二種所作諸行流轉止息法境微妙慧蘊,多分有相任運相續妙智現前。是故此地,名為現前。

(七)遠行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六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微妙解脫解脫智見蘊,由已遠入一切現行諸相解脫,是故此地,名為遠行。

(八)不動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七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微妙解脫解脫智見蘊,解脫一切相自在障故,得無功用任運相續道之所依止。是故此地,名為不動。

(九)善慧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八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微妙解脫解脫智見蘊,解脫一切無礙辯障無過廣慧之所依止。是故此地,名為善慧。

(十)法雲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九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微妙解脫解脫智見蘊,解脫發起大神通智障,如雲法身,圓滿所依。是故此地,名為法雲地。

〔參考資料〕 《攝大乘論》卷三;《成唯識論》卷九;《華嚴經探玄記》卷三;《華嚴孔目章》卷三;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如來藏之研究》;《菩薩思想的研究》(《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5}、{66});高峰了州《華嚴論集》;山田龍城《大乘佛教成立史論序說》;高崎直道《如來藏思想》;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の研究》第四章。


十法行

指受持經典的方法。又稱十種法行。《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七〈付囑品〉謂(大正8‧725a)︰「受持此修多羅有十種法,何等為十﹖一者書寫、二者供養、三者流傳、四者諦聽、五者自讀、六者憶持、七者廣說、八者口誦、九者思惟、十者修行。」

又,《辯中邊論》卷下〈辯無上乘品〉謂修行十法行者,所獲福聚其量無邊。即︰(1)書寫︰謂書寫、流通經律論;(2)供養︰謂對放置佛經之處所或塔寺要有恭敬心;(3)施他︰指為他人演說所聞之法,或施與經卷,不佔為己有;(4)諦聽︰謂專心諦聽他人誦讀;(5)披讀︰謂自己披閱讀誦經典;(6)受持︰謂領受教法,憶持不忘;(7)開演︰指為他人開演經典文義,使起信解;(8)諷誦︰謂諷誦、宣揚經文,令人樂聞;(9)思惟︰謂住於閑寂處,思惟籌量經典文義;(10)修習︰謂常行佛所說教法而不退失。

〔參考資料〕 《大明三藏法數》卷四十二;《顯揚聖教論》卷二;《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三〈行住品〉。


十行

(一)大乘菩薩的修行階位︰與十住、十迴向,合稱為三賢位。指菩薩於地前所修的十種行,居菩薩五十二修行位次的第二十一位到第三十位。即歡喜行、饒益行、無瞋恨行、無盡行、離癡亂行、善現行、無著行、尊重行、善法行、真實行。語出新譯《華嚴經》卷十九、《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大佛頂首楞嚴經》等。

(1)歡喜行︰謂作大施主,能捨一切,三時無悔,令他歡敬。

(2)饒益行︰謂持淨戒伏眾魔,令一切眾生立無上戒,得不退地,饒益自他。

(3)無瞋恨行︰又名無恚恨行或無違逆行,謂修忍辱離瞋,謙卑恭敬,不害自他,對怨能忍。

(4)無盡行︰又名無屈撓行,謂多劫受諸劇苦,仍勤修精進,求法濟生,廣攝善法。

(5)離癡亂行︰又名無癡亂行,謂常住正念不散亂,於一切法無癡亂。

(6)善現行︰謂知一切法無所有,三業寂滅,無縛無著,而亦不捨教化一切眾生。

(7)無著行︰謂歷諸塵剎供佛求法,心無厭足,且以寂滅觀諸法,故於一切無所著。

(8)尊重行︰又名難得行,謂尊重善根智慧等法,悉皆成就,由之更增修二利之行。

(9)善法行︰謂得四無礙陀羅尼等法,成就種種化他善法,以守護正法,令佛種不絕。

(10)真實行︰謂成就第一義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能說,語行相應,色心皆順。

以上是根據智周《大乘入道次第章》的解釋。

《大乘義章》卷十四〈十行義〉說明十行的四種目的︰(1)為厭有為,(2)為求菩提,滿足佛德,(3)為欲於現在及未來世救度眾生,(4)為求實際,證法如。

關於修此十行的菩薩階位,《大乘義章》卷十四、《四教義》卷五皆以十行為三賢之一,六種性之性種性;《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華嚴五教章》卷二等以其為五位中的資糧位所攝。

(二)菩薩的十種修行︰即信、悲、慈、捨、不疲倦、知經書、知世智、慚愧、堅固力、供養諸佛如說修行。語出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三(新譯卷三十四)、《十地經論》卷三等。

(1)信︰是信佛的因、果,《菩薩地持經》立信佛、信法、信僧、信諸佛菩薩神通力、信真實義、信種種因果、信得義、信得方便等八種。此行對治放逸懈怠,不受菩薩戒。

(2)悲︰有三種,即眾生緣、法緣、無緣。眾生緣是緣受苦眾生而思救濟;法緣謂觀諸眾生但是五蘊假和合,本無人我,而起悲心;無緣悲謂觀眾生五蘊之法畢竟空寂,而起悲心。此行對治殺害眾生之想。

(3)慈︰也分眾生緣慈、法緣慈與無緣慈,準上可知。此行對治瞋恚之心。

(4)捨︰分內施、外施。內施謂施與頭、目、肢節、手足等內身;外施謂施與資財等外物。此行對治慳吝之心。

(5)不疲倦︰分成在世間行中精勤不倦,與在出世行中精勤不倦兩種。對治多求眾具與貪著世事。

(6)知經書︰又稱知經論,謂閑熟內明、因明等五明,成就聞、思、修三慧,以成證行。對治無方便智。

(7)知世智︰分如世間而知與如世間而轉。如世間而知謂知世間事,知世間義及第一義;如世間而轉又分隨自所宜與隨他所宜。對治不隨順他人。

(8)慚愧︰《地持經》卷七分四種︰{1}故意不作所應作而慚愧;{2}不作所應作而慚愧;{3}作不應作且加以覆藏而慚愧;{4}作所應作已反生追悔而慚愧。對治放逸懈怠、不修善法。

(9)堅固力︰又稱不動力或勇猛力,分自護不退失的不退力,與轉進上位的不轉力兩種。對治怯弱不堪生死之苦。

(10)供養︰分供養財物的利養供養與如說修行的行供養。對佛懷有疑惑,則以此行對治。

通而論之,十行各兼自利與利他行。別而論之,信是自利行;悲、慈是利他行;捨、不疲倦、知經、知世是於自利行中攝利他行,後三行攝護前七,二利兼通。

若論其所成,前三以成深心,後七以成修行。又,以六波羅蜜配之,信是起行的方便,不收在六波羅蜜中,悲、慈二行是禪定所攝,捨是布施所攝,不疲倦是精進所攝,知經、知世是智慧所攝,慚愧是持戒所攝,堅固力通忍辱、精進,供養通六波羅蜜。

◎附︰《八十華嚴》卷十九〈十行品〉(摘錄)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歡喜行﹖佛子!此菩薩為大施主,凡所有物,悉能惠施。其心平等,無有悔吝,不望果報,不求名稱,不貪利養,但為救護一切眾生,攝受一切眾生,饒益一切眾生。為學習諸佛本所修行,憶念諸佛本所修行,愛樂諸佛本所修行,清淨諸佛本所修行,增長諸佛本所修行,住持諸佛本所修行,顯現諸佛本所修行,演說諸佛本所修行;令諸眾生離苦得樂。佛子!菩薩摩訶薩修此行時,令一切眾生歡喜愛樂。(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饒益行﹖此菩薩護持淨戒,於色、聲、香、味、觸,心無所著,亦為眾生如是宣說。不求威勢,不求種族,不求富饒,不求色相,不求王位,如是一切,皆無所著。但堅持淨戒,作如是念︰「我持淨戒,必當捨離一切纏縛、貪求、熱惱、諸難、逼迫、毀謗、亂濁;得佛所讚,平等正法。」(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無違逆行﹖此菩薩常修忍法,謙下恭敬;不自害,不他害,不兩害;不自取,不他取,不兩取;不自著,不他著,不兩著;亦不貪求名聞利養。但作是念︰「我當常為眾生說法,令離一切惡,斷貪、瞋、癡、憍慢、覆藏、慳嫉、諂誑,令恆安住忍辱柔和。」(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無屈撓行﹖此菩薩修諸精進,所謂︰第一精進、大精進、勝精進、殊勝精進、最勝精進、最妙精進、上精進、無上精進、無等精進、普遍精進。性無三毒、性無憍慢、性不覆藏,性不慳嫉,性無諂誑,性自慚愧,終不為惱一眾生故而行精進。(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離癡亂行﹖此菩薩成就正念,心無散亂,堅固不動,最上清淨,廣大無量,無有迷惑。以是正念故,善解世間一切語言,能持出世諸法言說,所謂︰能持色法、非色法言說,能持建立色自性言說,乃至能持建立受想行識自性言說,心無癡亂。於世間中,死此生彼,心無癡亂;入胎出胎,心無癡亂;發菩提意,心無癡亂;事善知識,心無癡亂;勤修佛法,心無癡亂;覺知魔事,心無癡亂;離諸魔業,心無癡亂;於不可說劫,修菩薩行,心無癡亂。(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善現行﹖此菩薩身業清淨,語業清淨,意業清淨;住無所得,示無所得,身、語、意業能知三業皆無所有。無虛妄故,無有繫縛,凡所示現,無性無依,住如實心。知無量心自性,知一切法自性,無得,無相,甚深難入。住於正位真如法性,方便出生而無業報,不生不滅,住涅槃界,住寂靜性,住於真實。無性之性,言語道斷,超諸世間,無有所依。入離分別,無縛著法,入最勝智真實之法,入非諸世間所能了知出世間法。此是菩薩善巧方便。示現生相。(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無著行﹖佛子!此菩薩以無著心,於念念中,能入阿僧祇世界,嚴淨阿僧祇世界。於諸世界心無所著,往詣阿僧祇諸如來所,恭敬禮拜,承事供養。以阿僧祇華、阿僧祇香、阿僧祇鬘、阿僧祇塗香、末香、衣服、珍寶、幢幡、妙蓋諸莊嚴具,各阿僧祇以用供養。如是供養,為究竟無作法故,為住不思議法故。於念念中,見無數佛;於諸佛所心無所著;於諸佛剎亦無所著;於佛相好亦無所著;見佛光明,聽佛說法,亦無所著;於十方世界,及佛菩薩所有眾會,亦無所著。(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難得行﹖此菩薩成就難得善根、難伏善根、最勝善根、不可壞善根、無能過善根、不思議善根、無盡善根、自在力善根、大威德善根、與一切佛同一性善根。此菩薩修諸行時,於佛法中得最勝解,於佛菩提得廣大解。於菩薩願未曾休息,盡一切劫,心無疲倦;於一切苦不生厭離,一切眾魔所不能動。一切諸佛之所護念,具行一切菩薩苦行,修菩薩行精勤匪懈,於大乘願恆不退轉。是菩薩安住此難得行已,於念念中,能轉阿僧祇劫生死而不捨菩薩大願。若有眾生承事供養,乃至見聞,皆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得不退轉。(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善法行﹖此菩薩為一切世間、天人、魔、梵、沙門、婆羅門、乾闥婆等作清涼法池,攝持正法,不斷佛種。(中略)菩薩成就如是十種身,為一切眾生舍,長養一切善根故;為一切眾生救,令其得大安隱故;為一切眾生歸,與其作大依處故;為一切眾生導,令得無上出離故;為一切眾生師,令入真實法中故。(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真實行﹖此菩薩成就第一誠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能說。此菩薩學三世諸佛真實語,入三世諸佛種性,與三世諸佛善根同等,得三世諸佛無二語,隨如來學智慧成就。此菩薩成就知眾生是處非處智、去來現在業報智、諸根利鈍智、種種界智、種種解智、一切至處道智、諸禪解脫三昧垢淨起時非時智、一切世界宿住隨念智、天眼智、漏盡智,而不捨一切菩薩行,何以故﹖欲教化一切眾生,悉令清淨故。

〔參考資料〕 (一)舊譯《華嚴經》卷十二;《華嚴經疏論纂要》卷三十九~卷四十一;《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四十二~卷四十四;《法華玄義》卷四(下)、卷五(下);《天台八教大意》。


十身

佛或菩薩等所知所得之十種身。「身」為梵語梵kaya之譯,音譯為迦耶。十身之說有數種,略述如下︰

(一)如來所得的十身︰又稱行境十佛。即菩提身、願身、化身、力持身、相好莊嚴身、威勢身、意生身、福德身、法身、智身。此十身同於華嚴宗所立的行境十佛︰正覺佛、願佛、業報佛、住持佛、化佛、法界佛、心佛、三昧佛、性佛、如意佛。

(二)融三世間的十身︰又稱解境十佛。即十地中第八不動地菩薩所知的十種類別。即指眾生身、國土身、業報身、聲聞身、辟支佛身、菩薩身、如來身、智身、法身、虛空身。

(三)十地菩薩於各地所得的法身︰即平等身、清淨身、無盡身、善修身、法性身、離尋伺身、不思議身、寂靜身、虛空身、妙智身。出自《大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六八、《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二。謂初地菩薩通達法性,離諸邪曲,故得平等身。二地菩薩離犯戒之失,戒體清淨,故得清淨身。三地菩薩離諸貪、瞋,得勝定,故得無盡身。四地菩薩常修習菩提分,故得善修身。五地菩薩觀諸諦理,證法性,故得法性身。六地菩薩觀緣起之理,離尋伺,故得離尋伺身。七地菩薩善巧方便之智行滿,故得不思議身。八地菩薩離諸煩惱戲論,故得寂靜身。九地菩薩身相無盡,遍一切處,故得虛空身。十地菩薩得一切種智,修行圓滿,故得妙智身。

(四)十忍中第十如虛空忍菩薩所得的十身︰即無來身、不生身、不聚身、具足不實身、一相身、無量身、平等身、不壞身、至一切處身、離欲際身。舊譯《華嚴經》卷二十八〈十忍品〉云(大正9‧582c)︰
「若菩薩摩訶薩成就此忍,得無來身,以無去故;得不生身,以不滅故;得不聚身,以無散壞故;得具足不實身,以無真實故;得一相身,以無相故;得無量身,以佛力無量故;得平等身,以如相故;得不壞身,以等觀三世故;得至一切處身,以淨眼普照無障礙故;得離欲際身,以一切法無合散故。」

新譯《華嚴經》卷四十四亦有此說,然改不生身為無生身、不聚身為無動身、具足不實身為不實身、不壞身為無差別身。

(五)十行中第九善法行菩薩所得的十身︰出自舊譯《華嚴經》卷十一。即(1)入無量無邊法界身︰又名入無邊法界非趣身。理無不證,故入無邊法界;世無不超,故滅一切世。(2)未來身︰又名入無邊法界諸趣身。理無能滯,故向未來世;無不生故一切趣生。(3)不生身︰雖遍趣同生,然住寂不動。(4)不滅身︰雖即生不生,然彼趣中身恆不滅。(5)不實身︰彼離言身,無有實狀。(6)離癡妄身︰又名不妄身。其體出妄染,淨用無礙。(7)無來去身︰又名不遷身,雖起應用,常無來去。(8)不壞身︰非但用無來去,亦乃體無變壞,亦是緣不能阻。(9)一相身︰非直不為四相所遷,亦乃妙絕三際,不可以過去、未來等言取。(10)無相身︰無相不礙相。

(六)十迴向滿之菩薩所得的十身︰即菩薩不來身、菩薩不去身、菩薩不實身、菩薩不虛身、菩薩不盡身、菩薩堅固身、菩薩不動身、菩薩相身、菩薩無相身、菩薩普至身。依《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所述,此十身中,初二約體,次五約用,後三約相。

(七)十迴向中第十法界等無量迴向之菩薩迴向眾生的十身︰(1)即明淨身︰又名無染身,謂映無不徹。(2)離濁身︰謂普現五道眾生,體無闇障。(3)究竟淨心︰又名極清淨身,謂因圓果亦滿。(4)清淨身︰謂淨德充內。(5)離塵身︰謂煩惱障盡。(6)離種種塵身︰又名極離塵身,謂所知障盡。(7)離垢身︰謂習氣滅。(8)光明身︰謂常光恆照。(9)可愛樂身︰謂一一身上各具十蓮華藏微塵數之相好。(10)無礙身︰又名無障礙身,謂其形充法界,色亦遍十方,虛通不障。

(八)十地中初歡喜地菩薩所得的十身︰即波羅蜜身、四攝身、大悲身、大慈身、功德身、智慧身、淨法身、方便身、神力身、菩提身。舊譯《華嚴經》卷四十云(大正9‧652a)︰
「菩薩摩訶薩有十種身。何等為十﹖所謂波羅蜜身,正向菩提故;四攝身,不捨眾生故;大悲身,代一切眾生受無量苦,無疲厭故;大慈身,救護一切眾生故;功德身,饒益一切眾生故;智慧身,一切諸佛金剛身故;淨法身,遠離諸趣生死故;方便身,普能示現一切眾生故;神力身,示現一切自在力故;菩提身,隨一切時成菩提故。(中略)若菩薩摩訶薩安住此身,則得一切諸佛無上大智慧身。」

(九)十地中第十法雲地之菩薩所得的十身︰即

(1)人身、非人身、天身、學身、無學身、緣覺身、菩薩身、如來身、摩㝹摩身、無漏法身。舊譯《華嚴經》卷四十一云(大正9‧658a)︰
「菩薩摩訶薩有十種身,何等為十﹖所謂人身,教化成熟一切人故;非人身,教化成熟地獄、畜生、餓鬼、閻羅王故;天身,教化成熟欲界、色界、無色界眾生故;學身,示現學地故;無學身,示現阿羅漢地故;緣覺身,教化令入緣覺地故;菩薩身,積集大乘故;如來身,受如來智記故;摩㝹摩身,巧方便出生無量功德故;無漏法身,以少方便普現一切眾生身故。」

此十身中,初三身現凡身,次五取蘊現三果之身,終二身現體用身。

〔參考資料〕 (一)舊譯《華嚴經》卷三十七;《佛地經論》卷七。(二)新譯《華嚴經》卷三十八;舊譯《華嚴經》卷二十六;《十地經論》卷十。(三)《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七(本);《華嚴經疏鈔玄談》卷三。(四)《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五;《華嚴經疏》卷四十六。(五)《華嚴經探玄記》卷六;新譯《華嚴經》卷二十。(六)舊譯《華嚴經》卷四十;新譯《華嚴經》卷五十六。(七)《華嚴經探玄記》卷八;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二;新譯《華嚴經》卷三十二。(八)新譯《華嚴經》卷五十六;《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九)新譯《華嚴經》卷五十七;《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


大乘佛教

「大乘」(mahāyāna),音譯為摩訶衍那或摩訶衍。乘,為「衍那」(yānā)的意譯,指車子,或泛指交通工具。「大乘」的語意,謂大型的交通工具。在佛教史上,大乘佛教指印度在部派佛教(小乘)之後所發展出來的新興佛教運動,或指此一運動中之佛教內涵而言。

佛教教團在佛陀滅後百餘年間,一直都是和合一致的,後因發展到印度各地,而在經典與教理的解釋上產生異說,日常之戒律生活也受各地氣候風土與風俗文化影響,發生變化。到西元200~300年間,乃逐漸分裂成十八個(或說二十個)部派,此即所謂的部派佛教。

部派佛教雖然有革新派與保守派之別,但大抵皆屬形式主義者。彼等固守教理與戒律之形骸,逐漸與一般民眾形成藩籬。為祛除此一弊病,並恢復佛教之真精神,在革新派之間乃逐漸興起革新運動,其推動者即自稱其教團為大乘或菩薩乘,而貶稱傳統保守的佛教為小乘或聲聞乘。

大乘之興起約在西元前一世紀,由於此新興教團擁有甚多共鳴者,因此其教勢乃迅速擴大。而隨著時代的進展,大乘佛教也逐漸產生變化。其發展階段大致可分為三個時期︰初期(1~300年)、中期(300~700年)與晚期(700~1200年)。初期大乘佛教有許多大乘經典產生,如《般若經》、《維摩經》、《法華經》、《華嚴經》、《無量壽經》等,皆以信仰、實踐為中心。

部派佛教與初期大乘佛教各有其特徵,相異之處約有六點︰

(1)部派佛教以證得阿羅漢為最高理想;初期大乘佛教則以成佛為最高目的。

(2)部派佛教以業報輪迴之苦為主要命題;初期大乘佛教則誓願進入惡趣,以救渡眾生。

(3)部派佛教主要在追求自我的完成;初期大乘佛教則以救濟一切眾生為主。

(4)部派佛教較拘泥於聖典之文句;初期大乘佛教則以「空」的態度,遠離執著,對聖典文句之解釋,較為靈活。

(5)部派佛教以學問、理論為主;初期大乘佛教則以信仰、實踐為要。

(6)部派佛教是出世的出家佛教;初期大乘佛教則是勝義的在家佛教。

初期大乘佛教之集大成者是龍樹、提婆等。尤其是龍樹,被後世譽為大乘佛教之祖。

中期大乘佛教的經典,可分為三個系統︰(1)如來藏思想系統,有《如來藏經》、《勝鬘經》、《大般涅槃經》等。(2)屬阿賴耶思想系統的《解深密經》等。(3)綜合兩種思想的《楞伽經》等。這些經典對哲學思想的強調更甚於信仰實踐。因此,以這些經典為基礎,後來又產生了許多純粹的哲學著作,例如︰阿賴耶識系統的《瑜伽師地論》、《攝大乘論》、《成唯識論》等;如來藏系統則有《寶性論》、《佛性論》等;兩者的綜合則有《大乘起信論》等。此一時期的代表人物有︰無著、世親、陳那、護法等人。

如來藏思想考察的是心的本體,探討吾人何以能夠追求理想、完成人格;而阿賴耶識思想則從現象的層面,考察心性向上或墮落的作用。前者謂為法性說、心性說,後者稱為法相說、心相說。第三種學說則綜合性與相,唱說性相融合。以上所述,可以稱為廣義的瑜伽行派。到了中期大乘佛教的末期,另有受龍樹學說影響的中觀派興起。此二大思想主流成為當時大乘教法的代表。

晚期的大乘佛教,除了繼續前期的學問研究外,更有真言密教的興起。真言密教的出現,是為了掙脫學問研究之流弊,並力圖恢復信仰、實踐的立場。因此,印契、真言、陀羅尼、曼荼羅等遂成為顯示其教理學說的主要方式。此一時期的經典有《大日經》、《金剛頂經》等,以及為數甚多的陀羅尼及儀軌。然而,此深遠穩健的密教,後來與卑俗猥雜的民間信仰結合,喪失了佛教的真精神,墮落為左道密教。

以上三期的大乘經典與論書,在成立之時即陸續傳入中亞、中國、日本及西藏,各地區所接受的大乘佛法,也有初、中、晚期之差別。有些地區以初期大乘為主(如中亞與中國),有些地區以中晚期為主(如西藏)。

◎附一︰〈大乘佛教〉(摘譯自《佛教大事典》)

西元前一世紀,一群學佛求悟自稱菩薩者共同發起改革佛教的運動。其中有成立於各地的在家信徒團體及來自比丘教團者。但是,此一運動並不是由單一性的佛教組織所發起,而是由擁有多樣信仰內容的多數團體所構成,在運動過程中透過與其他團體的接觸、合流而逐漸整頓教理,因此而於西元一世紀成立《般若經》、《法華經》、《華嚴經》、《阿彌陀經》、《寶積經》〈普明菩薩會〉、《維摩經》、《勝鬘經》等初期大乘經典。

這些大乘經典共通的基本思想,可歸納成四點︰

(1)諸佛以救度眾生為其本願,建立佛土以攝眾生。佛是多面性的,既有為救度眾生而顯現的色身,也有真理之象徵的法身。

(2)諸法皆是相對性的存在,是緣起性的空。從悟的立場立論,存在的世界是清淨的,是平等的法性、真如。

(3)為證得佛所證之真理,同臻佛之境地,必須修菩薩行。六波羅蜜就是修行的主要內容,十地是主要的修行過程。

(4)眾生皆有佛性,皆能成佛;眾生自己也要確信自己有成佛的可能。

初期大乘經典出世之後,大乘經典仍陸續不斷的成立,但自從西元二、三世紀間,龍樹撰《中論》,以緣起與空解釋大乘思想以後,大乘佛教進入以論書為主的時代。四、五世紀時,無著、世親從認識論、實踐論的立場重新解釋緣起與空,建立了唯識學說。這時的大乘佛教分成兩大系統,(1)自稱是龍樹直傳的中觀派;(2)以無著、世親之主張為導向的瑜伽行派(唯識派)。此外,五世紀的陳那、七世紀的法稱承襲瑜伽行派所說,而進行論理學的研究。由於兩派思想的交互影響,八世紀時期的大乘佛教,乃呈現中觀思想與瑜伽行思想相互統合的局面。

相對於以僧院為舞台,以論書為中心的哲學佛教之發展,在民眾之間,自七世紀後半期起,萌發了所謂密教的新興佛教運動。密教徒大量吸收佛教之外的民間信仰,並成立《大日經》、《金剛頂經》等密教經典,力圖將教理體系化,其教勢更逐漸滲入僧院內部,終於成為後期大乘佛教的重要部分。

印度區域內的大乘佛教,從八世紀後半開始傳入西藏。西藏佛教由於全盤接受晚期的印度佛教,因此帶有濃厚的密教色彩,且在其後更有獨特的發展,並傳入蒙古一地。中國方面,從紀元前後經由中亞傳入印度佛教,直到八世紀之間,中國佛教的發展一方面是相應印度佛教的發展,一方面則以教相判釋的方法,將包含小乘的整個佛教體系化,而置大乘佛教於優勢的地位。中國佛教各個宗派之成立,係依其所擷取的大乘佛教的某一方面而形成的,因此,中國思想方面的影響因素,也不容忽視。至於朝鮮、日本的佛教,則屬漢譯佛教文化圈。其中,日本將佛教視為中國文化的一部分而加以汲取,因此帶有中國色彩;又由於雜入崇拜祖先、佛俗混融以及要求教理單純化等因素,因而形成獨特的日本佛教。

此外,有關亞洲其他地區的大乘佛教,斯里蘭卡與大乘佛教曾有短時期的交流,但不久即告消失,而成為小乘獨盛的局面。九、十世紀時的蘇門答臘曾經盛行密教;而越南佛教,則源自中國的大乘佛教,這一點是值得吾人注意的。

◎附二︰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三講(摘錄)

關於大乘學說思想的來源,各國學者的研究尚未得到明確的結論。對大乘學說的形成,佛教各個部派都曾給予一定的影響,但一般認為大乘與大眾部的關係,更密切些。根據何在呢﹖本來大小乘的區別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有下列幾點︰

(一)在宗教實踐上,大乘以成佛為目的,而小乘則以達到阿羅漢為究竟。

(二)在理論上,對法空的解釋,小乘對佛說很拘泥,認為(特別是有部)凡佛說的都實在。只要佛說有這類法,有這類概念,也就有這類存在。這是一種概念的實在論。因此,它們不承認萬法皆空,最多只承認人無我,所謂人空法有。小乘中也有主張法無我的,如上座部,但也是用分析方法得出來的,如茶杯現在是完整的,它終有一天要被打破;如用分析方法去看,它也是不完整的,是無自性的。這樣來理解空,當然很不徹底。如果一件東西要待打破時才能認為空,那麼未破之前,很難有此認識。大乘的看法就不然,認為一切皆空,法的自性也是空,所以說一切法的存在如幻如化。

(三)小乘認為要實現自己的理想,非出家過禁欲生活不可;而大乘,特別在其初期,則以居家的信徒為主。並且有些事只有在家才具備條件去做,例如布施中的財施,出家人不許集財,就不能實行。因此,大乘一開始,很重視在家,不提倡出家。(以上第二章)

關於大乘思想的起源,現在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成績,但還沒有完全解決。早年日本曾動員十幾名學者專門研究,發表了《大乘佛教的成立史的研究》一書,但是受到資料限制,也未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西洋人的研究就更差了,他們占有的資料更不完備。因此,我們對這問題也不能說得很詳細。

大乘學說的源流,可以從兩方面來看,一是歷史根源方面,二是社會根源方面。歷史根源方面,可從保存下來的文獻裏去探究。從現存資料看,大乘學說是從部派佛學發展來的,各部派對它都有或多或少的影響,其中大眾系的幾派,對它的影響尤深。大眾系各派的思想,後來漸趨大乘化,逐漸發展,終於有了獨立的大乘的一派。當然這並非說部派後來轉化成了大乘,而是說大乘吸收了各部派的特長獨立發展的。從大眾系保留下的許多學說中,有些就很接近大乘思想,如前面所說的方廣部就是。不僅如此,後來的大乘學者們自己也有此看法。漢譯資料中有真諦譯的《部執異論》,據他在譯記裏說,大眾系內部分裂,即因對內部流行的大乘經有信有不信引起的。他還說,多聞部的分出,是由於有位在雪山修行的人(多聞部主)出來宣揚一種深奧思想。所謂「深」,就是超出小乘的大乘思想。後來玄奘去印時,還有這樣的傳統看法︰原在南方的大眾系,以後發展出案達部,再後有方廣部,它們以斯里蘭卡的無畏山寺為根據地,那裏本來是流行上座系的,這時方廣與上座取得調和,同時並存。玄奘認為無畏山的上座已非純粹的上座,應名為「大乘上座」。據此,玄奘似乎也把方廣看得與大乘差不多了。

從上述事實看,大乘思想與大眾系的關係,完全可以肯定。但是,大乘思想,還與其他部派有關。以法藏部說,它發展了本生說,編成為一類「菩薩藏」,這是很特殊的。其他部派只把本生放在雜藏內,或分散於各經籍中,並不獨立為一藏。大乘擴大菩薩在成佛以前的修行方法,把與之相關的種種行事分為六類(六度、六波羅蜜)而都可以得到解脫,這一思想,就與法藏部的重視本生有關。其次,正量部關於業力的說法,六道(有阿修羅道)的說法,五類法(即三世、無為、不可說法)的說法,也都為大乘所吸收。

再從大乘思想發生的社會條件看,它產生並流行於案達羅和笈多兩王朝,也不是偶然的。當時兩王朝在政治上已出現了一個統一的局面,而佛教內部呢,仍日趨分歧,各行其是,實難以適應形勢的發展,這就迫使佛教不得不向統一的方向努力。但是,小乘各部,因循守舊,是不大講通融的,只有新興的大乘,既超然於各部之上,又能吸取諸部之長,有資格擔負組織新說適應統一形勢的重任。再說,案達羅和笈多兩王朝對佛教都不大支持,這就迫使大乘向下層發展以求得群眾的支持。關於這點,大眾部與正量部都是有基礎的,南方大眾系案達部,是向平民群眾宣傳的,正量部主要受到商人的崇信,大乘就是在兩部已有的群眾基礎上興起的,所以在學說中,就反映了這些階層的思想意識。平民群眾從事體力生產,有自發的創造思想,商人追求實際利益,也有些創發傾向,因而大乘思想裏就多少表現出創新的傾向了。另外,商人為了謀利,常與統治者發生矛盾,希望政治有所改良,大乘經中有一部分講到治理國家的問題,這當然只是從維護商人立場出發的,不能說即符合平民的要求。從這些背景看,可以認識到大乘學說產生的社會基礎。

◎附三︰平川彰〈大乘佛教之特質〉(依觀摘譯自《大乘佛教とは何か》)

大乘(Mahāyānā),有大的運載用具之意;運載用具,在此用以譬喻教理。此因教法能將人從迷的此岸,運往悟的彼岸,故有此喻。

大乘教理之所以稱為「大的運載用具」,有下列各種理由︰

第一,其教法係「自利利他」之教理。一般認為被稱為「小乘」(Hīnayāna)的部派佛教,僅專心於解救自己,而不救渡他人。實際上,小乘佛教也行教化弟子與信徒之事,因此不能謂之為只是自利,然其教理的確以自己之修行為主。而大乘佛教的教理則以為利他的活動猶如自利修行的完成。就「自利利他兼備」這一點而言,大乘佛教被稱為「大乘」。此亦名「自覺覺他,覺行圓滿」。

第二,大乘佛教係在家、出家一貫的佛教。就不排除在家者這一點而言,它被稱為大乘。小乘佛教是出家主義的佛教。彼等認為若不出家修行、嚴守戒律,則不得解脫。因此,在家者是被排除在解脫之外的。就排除在家者這一點而言,部派佛教被稱為小乘。釋尊曾為在家者說適合在家者修行的法,但部派佛教沒有將這一類教理保存下來。因此,部派佛教成為主張若不出家持戒,則不得解脫的狹隘之教。

而大乘佛教運動興起於在家者之中,不區別在家與出家。大乘的修行者,亦即修行典範的「釋迦菩薩」,其「六波羅蜜」之修行,係以在家者的身份而實行的。因此,大乘以在家者的修行為主。這是為了「成佛」的修行。像這樣,大乘佛教是在家、出家共通之教;在不排除在家者這一點言,可謂為廣大之教。雖然後來大乘佛教也採用部派佛教的戒律,區別在家與出家,但這是後世才如此的。在初期的大乘佛教中,出家菩薩並沒有自己的戒律。然而這不是意味初期大乘教團沒有出家菩薩。《道行般若經》雖不說出家與在家之區別,但繼其後成立的《大品般若經》云(大正8‧221b)︰「是菩薩離於淫欲,從初發意常作童真,莫使與色欲共會。」此即顯示有離淫欲的出家菩薩。尤其文殊菩薩曾被稱為「法王子」(kumarabhūta);而此語與「童真」同義,或指未結婚的青年。因此,初期大乘教團也有出家菩薩,不過他們是自發性的斷淫欲,而不是受小乘的二五○戒所致。在菩薩所修的六波羅蜜中,並沒有顯示在家、出家有別。在教理上,在家、出家無別,此即表明大乘佛教之廣,是被稱為大乘的理由之一。

第三,大乘佛教係普濟賢愚與善惡之教。此可依難行道、易行道言之。在實踐與信仰兼重這一點上,大乘是愚者、弱者皆不遺漏的佛教。大乘雖也有嚴格的修行,但同時也有用以接引意志薄弱者或為惡者的易行道。此因大乘佛教係以佛陀為重之故。發起菩薩之自覺,決意修習與釋迦同樣艱苦行的人,其所行即是難行道。這是修習與佛陀所行相同的佛教。相對於此,弱者有仰賴佛陀慈悲而被救的「信仰之道」。《法華經》卷二云(大正9‧14c)︰「今此三界,皆為我有。其中眾生,悉為吾子。(中略)唯我一人,能為救護。」亦即大乘佛教是立足於佛陀之慈悲的教派。認為信仰佛陀而得救的佛教,成立於此。由於信仰的佛教不捨棄意志薄弱者及惡人,因此是廣大之教。大乘佛教中,如《般若經》、《法華經》之類,皆以法為中心,但在重視信仰的人而言,則將教法當作明咒(vidya)或陀羅尼信奉,而主張讀誦與受持經典,可獲大功德。因此仍然是信仰的佛教。

像這樣的大乘佛教,有行的佛教與信的佛教兩種,是不遺漏任何人的廣大之教。

第四,佛身論發達。小乘佛教中,佛陀是「導師」,是說法的佛。由於重視被說的「法」,因此,對於能說者的「佛」之研究,並沒有特別發展。而大乘佛教的佛陀,由於被要求是一位救渡者,因此產生其救渡的能力及如何救渡等疑問,其「救渡力」被強調,從而以之為超人的理論根據亦被研究。初期大乘佛典中,已有非常進步的佛陀觀出現。例如謂阿閦佛(Akṣobhya)建立淨土一事,在成立極早的《道行般若經》中已可見及。《道行般若經》沒有言及阿彌陀佛,但在同是成立頗早的《般舟三昧經》中曾提及,而講述阿彌陀佛建立淨土及救渡眾生的《大阿彌陀經》其成立也早。其次,在《法華經》中說久遠實成的釋迦,《華嚴經》說遍滿世界的毗盧舍那佛。這些佛的能力皆遠超生於印度的釋尊,具有無限光明與無限的壽命及不可思議的神通力,是真理之人格化。其後,佛陀的本質及威力的根據被更深入的探究,乃至有法身、報身、應身等佛身論產生。進而與法身有關的法性、法界、真如等思想也發展開來。

像這樣,研究佛陀的本質,發展出種種佛身論,這是大乘的特色。

第五,大乘佛教說所有的人都可成為菩薩(bodhisattva)。小乘佛教中,提到菩薩,主要是指釋尊的前身釋迦菩薩,以及未來佛的彌勒菩薩。此外,也認為過去佛也有其菩薩時代,但凡此皆指業已成佛者的前生而言。而大乘佛教則認為即使未得授記的凡夫,也由於發菩提心,而得稱「我是菩薩」。因而大乘的菩薩觀念係依「信」而起。「你是菩薩」的授記,必是由佛所給予。因此,大乘菩薩根據對佛的信仰,而產生自己是菩薩的信念。小乘佛教中有稱為「聲聞」(śravaka)者。所謂聲聞,是指「聞佛音聲的人」,即指佛弟子。小乘佛教徒有「佛弟子」之觀念,但不認為另有其悟與佛等同的「菩薩」。因此,小乘佛教談到菩薩,只是指佛的前生。而稱完成聲聞的修行的人為「阿羅漢」。阿羅漢意為斷煩惱者。佛陀是斷煩惱且得一切智的人。而大乘佛教則以達到此等果位的佛陀為目的,比起以阿羅漢為目的的小乘佛教,其目標更為高遠。

由於信仰釋迦佛,因而起意倣效釋迦菩薩行跡,於是產生了成佛的佛教。這是決心追隨釋迦所行之道,因此是艱苦的修行道。此即所謂「發菩提心」。此修行被整理為「六波羅蜜行」。但是也有意志薄弱者,雖生起成佛之願,卻不能實行。彼等則期望仰賴因佛之救渡,而得成佛。兩者所行不同,但「成佛」的目的不異。因此,兩者皆是菩薩。

◎附四︰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摘錄)

大乘──求成佛道的法門,從多方面傳出,而向共同的目標而展開。從《阿含經》以來,佛弟子有了利根慧深的「法行人」,鈍根慧淺的「信行人」──二類,所以大乘興起,也有「信增上」與「智增上」的不同。重信的,信十方佛(菩薩)及淨土,而有「懺罪法門」、「往生淨土法門」等。重智慧的,重於「一切法本不生」,也就是「一切法本空」,「一切法本淨」,「一切法本來寂靜」的深悟。大乘不是聲聞乘那樣,出發於無常(苦),經無我而入涅槃寂靜,而是直入無生、寂靜的,如「般若法門」、「文殊師利法門」等。直觀一切法本不生(空、清淨、寂靜),所以「法法如涅槃」,奠定了大乘即世間而出世間,出世間而不離世間的根本原理。重信與重慧的二大法門,在互相的影響中。大乘是行菩薩道而成佛的,釋尊菩薩時代的大行,願在穢土成佛,利濟多苦的眾生,悲心深重,受到淨土佛菩薩的無邊讚歎!重悲的行人,也在大乘佛教出現︰願生人間的;願生穢土(及無佛法處)的;念念為眾生發心的;無量數劫在生死中,體悟無生而不願證實際的。悲增上行,是大乘特有的。不過初期大乘的一般傾向,重於理想的十方淨土,重於體悟;重悲的菩薩道,得不到充分的開展,而多表現於大菩薩的慈悲救濟。

從「佛法」而發展到「大乘佛法」,主要的動力,是「佛涅槃以後,佛弟子對佛的永恆懷念」。佛弟子對佛的信敬與懷念,在事相上,發展為對佛的遺體、遺物、遺迹的崇敬;如舍利造塔等,種種莊嚴供養,使佛教界煥然一新。在意識上,從真誠的仰信中,傳出了釋尊過去生中的大行──「譬喻」與「本生」,出世成佛說法的「因緣」。希有的佛功德,慈悲的菩薩大行,是部派佛教所共傳共信的。這些傳說,與現實人間的佛──釋尊,有些不協調,因而引出了理想的佛陀觀,現在十方有佛與十方淨土說,菩薩願生惡趣說。這都出於大眾部(Mahasaṃghikāḥ)及分別說部(Vibhā-jya-vādināḥ),到達了大乘的邊緣。從懷念佛而來的十方佛(菩薩),淨土,菩薩大行,充滿了信仰與理想的特性,成為大乘法門所不可缺的內容。

「大乘佛法」,是從「對佛的永恆懷念」而開顯出來的。於十方佛前懺悔,發願往生他方淨土的重信菩薩行,明顯的與此相關。悲願行菩薩,願在生死中悲濟眾生,及大菩薩的示現,也是由此而引發的。直體「一切法本不生」的重慧菩薩行,也有密切的關係。「空」、「無相」、「無願」、「無起」、「無生」、「無所有」、「遠離」、「清淨」、「寂靜」等,依《般若經》說,都是涅槃的增語。涅槃是超越於「有」、「無」,不落名相,不是世俗「名言」所可以表詮的。「空」與「寂靜」等,也只烘雲托月式的,從遮遣來暗示。釋尊入涅槃後,不再濟度眾生了,這在「對佛所有的永恆懷念」中,一般人是不能滿足的。重慧的菩薩行,與十方佛、淨土等思想相呼應,開展出「一切法本不生」的體悟。「一切法本不生」,也就是「一切法本來寂靜」,涅槃不離一切法,一切法如涅槃,然後超越有、無,不落名相的涅槃,無礙於生死世間的濟度。所以「佛涅槃後,佛弟子對佛的永恆懷念」,為通曉從「佛法」而「大乘佛法」的總線索。(以上〈自序〉)

平川彰博士的《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開闢一新的方向──「大乘教團的起源」,這是一個卓越的見解!他在佛與僧別體,佛塔非僧伽的所有物;及部派間不能共住交往,大乘當然也不能與部派佛教者共住;大乘經以十善為尸羅(戒)波羅蜜,十善為在家戒等理由,推想大乘與出家的部派佛教無關。大乘不出於出家的部派佛教,推想有非僧非俗的寺塔集團,以說明大乘教團的起源。果真這樣,初起的大乘教團,倒與現代日本式的佛教相近。這一說,大概會受到日本佛教界歡迎的,也許這就是構想者的意識來源!不過,佛塔與出家的僧伽別體,佛塔非僧伽所有,是否就等於佛塔與在家人,或不僧不俗者一體﹖佛塔屬於不僧不俗者的所有物﹖部派間真的不能交往嗎﹖十善戒但屬於在家嗎﹖這些問題,應該作更多的研究!(以上第一章)

舍利塔,佛教初期是由在家信眾建造的。供養塔的財物,如有多餘的,就由在家人存放生息,作為修治供養塔的費用。上面所引的文字,說明了舍利塔由在家眾而移歸出家眾的過程。七百結集的主要問題,是毗舍離(Vaiśālī)比丘的受取金銀,在當時是認為非法的。在佛教的發達中,舍利塔越來越莊嚴,供養也越來越豐厚,無論是金銀珍寶,以及作為貨幣流通的金錢,僧眾都為塔為僧而接受了。受卷銀財物生息的,也由毗舍離比丘開始。這一制度,終於為佛教全體所接受;錫蘭也同樣是寺庫中珍寶多得不計其數。然僧眾可以為塔、為僧(甚至為自己)接受金銀,卻不准手捉,而要由淨人或優婆塞,代為分別(塔物與僧物,不能混雜)存取,代為經理生息。淨人是「寺家人」,古代是屬於僧伽的,如北魏的僧祇戶那樣。可信優婆塞,是僧眾所認可的,認為是尊敬三寶,深信因果,不會盜取、欺誑的。所以由淨人與優婆塞經營,並非屬於淨人與優婆塞所有,只是代理,服從僧伽的意旨而辦事的。大乘佛法從部派佛教中發展出來,要從阿育王以後的部派佛教的發展去理解,不宜依據早期情況(塔物由在家人經營),及誤解比丘不得在塔中住宿,而想像為從僧伽以外,非僧非俗的佛塔集團中出來。這一段,應與平川彰博士《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作對比的觀察。(以上第二章)

◎附五︰印順《無諍之辯》〈談入世與佛學〉(摘錄)

大乘理論的特點,是「世間不異出世間」;「生死即涅槃」;「色(受想行識)不異空,空不異色」。從一切法本性空寂的深觀來看一切,於是乎世間與出世間的對立被銷融了︰可以依世間而向出世,出世(解脫)了也不離世間。從理論而表顯於修行,以佛菩薩所行為軌範,布施被看作首要的道品(六度之首);慈悲為菩薩道的必備內容,沒有慈悲,就不成其為菩薩了。如果我所理解的,與實際不太遠的話,那末大乘入世佛教的開展,「空」為最根本的原理,悲是最根本的動機。中觀也好,瑜伽也好,印度論師所表彰的大乘,解說雖多少不同,而原則一致。從「空」來說,如《瑜伽》〈真實義品〉所說︰「空勝解」(對於空的正確而深刻的理解)是菩薩向佛道的要行。生死性空,涅槃性空,在空性平等的基點上(無住涅槃),才能深知生死是無常是苦,而不急急的厭離他;涅槃是常是樂,是最理想的,卻不急急的趣入他。把生死涅槃看實在了,不能不厭生死,不能不急求涅槃。急急的厭生死,求涅槃,那就不期而然的,要落入小乘行徑了!在「空勝解」中,法法平等,法法緣起──身心、自他、依正都是相依相待的存在。於是悲心內發,不忍眾生苦,不忍聖教衰而行菩薩道。在菩薩道中,慈悲益物不是無用,反而是完成佛道的心髓。為眾生而學,為眾生而證。一切福慧功德,回向法界,回向眾生。一切不屬於自己,以眾生的利益為利益。沒有慈悲,就沒有菩薩,沒有佛道,而達於「佛心者,大慈悲是」的結論。本於這種理論而見之於實行,主要的如《般若經》所說,時時警策自己︰「今是學時,非是證時。」因為從無我而來的空慧,如沒有悲願功德,急求修證,儘管自以為菩薩,自以為佛,也不免如折翅(有空慧的證悟,沒有悲願的助成)的鳥,落地而死(對大乘說,小乘是死了)。所以菩薩發心,以空勝解成大慧,以福德成大悲。一定要悲願深徹骨髓,然後證空而不會墮落小乘。總之,大乘的入世的佛法,最初所表達的要點是︰不異世間而出世,慈悲為成佛的主行,不求急證,由此而圓成的才是真解脫。

◎附六︰〈大乘〉(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大乘,係大根性人所乘之法門。「小乘」之對稱。梵語mahāyāna,音譯為摩訶衍;另有上乘(uttarayāna)之稱。大,為廣大之義;乘,運載之義。即指運載菩薩大根性人,令達菩提涅槃彼岸之自利利他悲智雙行的法門。此等法門稱為大乘教。相對的,運載聲聞、緣覺等小機,令至灰滅涅槃境地之孤調自度的法門,稱為小乘,宣說此法門者稱為小乘教。

有關大乘與小乘的不同,可從教理、智斷、行位、因果等各方面來討論,但若顯示其要點,可就教理及實修二方面來衡量。從教理上來說,大乘所談幽深玄妙,小乘則較淺近。從實修上而言,大乘之發心廣大,以利他救濟為先,能長時積集無量功德;而小乘則以脫苦灰滅為念,無暇顧他,故不講求長劫修行。

關於大乘一語,茲列大乘經論、小乘經典等所說如下︰

(一)大乘經論所說之大乘

(1)大乘經所說︰《法華經》卷二〈譬喻品〉云(大正9‧13b)︰「若有眾生,從佛世尊聞法信受,勤修精進,求一切智、佛智、自然智、無師智、如來知見、力、無所畏,愍念安樂無量眾生,利益天人,度脫一切,是名大乘。」《大般若經》卷五十一〈辯大乘品〉云(大正5‧290b)︰「大乘相者,謂六波羅蜜多。(中略)發應一切智智心,大悲為上首,以無所得而為方便,自施一切內外所有,亦勸他施內外所有,持此善根與一切有情同共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大方等大集經》卷十〈海慧菩薩品〉云(大正13‧64c)︰「諸乘之中大乘最,(中略)道樹下觀十二緣,起已愍眾說大乘,十方眾生乘大乘,乘無增減如虛空,(中略)具足六度六神通,具善方便修三昧,能壞諸魔及邪見。」

北本《涅槃經》卷十四謂諸大眾有求小乘與求大乘二類,佛在波羅奈城為前者說法,在拘尸那城為後者轉法輪。《稱讚大乘功德經》解釋大乘之名義時,立有三十餘條,其中說及(大正17‧911c)︰「此乘能顯諸菩薩行無不具足,故曰大乘。此乘能顯佛地功德無不備悉,故曰大乘。此乘利樂一切有情盡未來際,故曰大乘。(中略)此乘超過獨覺乘等,最上無比,故曰大乘。」《地藏十輪經》卷七謂大乘者,受持第一清淨律儀,修行第一微妙善行,具足第一堅固慚愧,深見深畏後世苦果,遠離所有一切惡法,常樂修行一切善法,慈悲常遍一切有情,恆普為作利益安樂,救濟度脫一切有情所有厄難生死眾苦,不顧自身所有安樂,唯求安樂一切有情,如是名為住大乘者。

《菩薩善戒經》卷七〈菩薩功德品〉謂有七事大,故名大乘,即{1}法大,謂菩薩法藏於十二部經最大最上,故名毗佛略。{2}心大,謂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3}解大,即解菩薩藏毗佛略經。{4}淨大,謂菩薩發心已,其心清淨乃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5}莊嚴大,謂菩薩具足功德莊嚴、智慧莊嚴。{6}時大,謂菩薩摩訶薩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三阿僧祇劫修行苦行。{7}具足大,指菩薩具足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以自莊嚴,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此七義中,前六者係約因,後一約果。

(2)大乘論所說︰《大智度論》卷一百云(大正25‧756b)︰「佛法皆是一種一味,所謂苦盡解脫味。此解脫味有二種,一者但自為身,二者兼為一切眾生。雖俱求一解脫門,而有自利、利人之異,是故有大、小乘差別。為是二種人故,佛口所說以文字語言分為二種。」《十二門論》亦云(大正30‧159c)︰
「摩訶衍者,於二乘為上故,名大乘。諸佛最大,是乘能至,故名為大。諸佛大人乘是乘故,故名為大。又能滅除眾生大苦與大利益事,故名為大。又觀世音、得大勢、文殊師利、彌勒菩薩等,是諸大士之所乘故,故名為大。又以此乘能盡一切諸法邊底,故名為大。」

玄奘譯‧無著撰《攝大乘論》卷,謂大乘相對於小乘,有十一種差別。即{1}由所緣差別,以大乘法為所緣故。{2}由資持差別,以大福智二種資糧為資持故。{3}由通達差別,以能通達補特伽羅法無我故。{4}由涅槃差別,攝受無住大涅槃故。{5}由地差別,依於十地而出離故。{6}、{7}由清淨差別,斷煩惱習,淨佛土故。{8}由於自他得平等心差別,成熟有情加行無休息故。{9}由生差別,生如來家故。{10}由受生差別,常於諸佛大集會中攝受生故。{11}由果差別,十力無畏不共佛法無量功德果成滿故。(編按︰第{6}與第{7}都是「由清淨差別」,據真諦譯‧世親釋《攝大乘論釋》卷八載,第{6}所明為內清淨,第{7}為外清淨。即內由自相續中修道,滅除煩惱習氣,故名內清淨。外由修淨土行,所居之土無有五濁,如頗黎珂等世界,故名外清淨。)

此外,立七義以釋大乘之所以者頗多。其中,《菩薩地持論》卷八立法大、心大、解大、淨心大、眾具大、時大、得大。《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六、《顯揚聖教論》卷八、《金剛般若論》卷上等所說,則與前述《菩薩善戒經》所說大致相同。但《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立緣大、行大、智大、勤大、巧大、果大、事大。《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一列境大等七義,其名義則與《菩薩戒經》稍異。

(二)小乘經典中所顯示之大乘

《增一阿含經》卷一云(大正2‧550a)︰「菩薩發意趣大乘,(中略)方等大乘義玄邃。」《長阿含經》卷二云(大正1‧12c)︰「大乘道之輿,一切渡天人。」其他,有說及一乘之語,如《雜阿含經》卷四十四云(大正2‧322b)︰「有一乘道,能淨眾生,度諸憂悲,滅除苦惱,得真如法。」同經卷二十亦云(大正2‧143b)︰「說一乘道,(中略)得真如法。」此係指三世諸佛以此一乘道,度生死海。

如上所述,小乘經典所用之大乘語。並非大小對立而寓褒貶之意,完全只就其所尊崇而稱大乘。如依前文來說,係表示發起遠大志願,難作能作的菩薩之道。因此,小乘經典中,無一處以小乘之語自稱。由此可以斷定,以小乘為低劣,且令大小對立之事,至少是在大乘經典流布以後。

而有關大乘經典開始流布的年代迄今仍無法詳知,一般相信是在龍樹出世年代之前不久。大乘經典所出現的思想,係出自小乘經典,如阿含部經典中,有大乘特有的名稱──真如、一乘、三三昧、六波羅蜜等。此外,小乘諸部中,一說部有關諸法如幻之論為大乘諸法實相論之先驅,說出世部有關俗妄真實的說法為大乘真如緣起論之先驅,經量部的根本識、種子說,及大眾部末計與化地部末計之細意識說,為大乘賴耶緣起論之先驅。因此,大小乘之間並不是完全異趣。此等小乘諸部中較進步的立義,或可稱之為大乘義。自龍樹以後大乘教興起以來,或為顯示自教之色彩,乃頗有貶斥小乘之語。

(三)後代大乘諸家所用之大乘
至後代,大乘諸家在同一大乘之中,分別勝劣、權實,特以自家之宗義為勝、為實,以彰顯自宗。如密教,一行《大日經疏》卷一立七義解釋大乘,即︰

(1)以法大故,謂諸佛廣大甚深祕密之藏,毗盧遮那遍一切處大人所乘。

(2)發心大故,謂一向志求平等大慧,起無盡悲願,誓當普授法界眾生。

(3)信解大故,謂初見心明道時,具足無量功德,能遍至恒沙佛剎,以大事因緣成就眾生。

(4)以性大故,謂自性清淨心金剛寶藏無有缺減,一切眾生等共有之。

(5)依止大故,謂如是妙乘即法界眾生大依止處,猶如百川趣海、卉木依地而生。

(6)以時大故,謂壽量長遠出過三時,師子奮迅祕密神通之用未曾休息。

(7)以智大故,謂諸法無邊故等虛空心,自然妙慧亦復無邊,窮實相原底,譬如函蓋相稱。

此即指密教為最勝大乘,將「乘」解釋為進趣之義。因此,覺眼《住心品疏冠註》卷四註釋《大日經疏》之「勝上大乘」時,謂大乘之名雖通顯密,但無上最上佛乘之稱獨在密乘,為顯此義,乃冠上「勝上」二字,又顯教諸經論中雖明大乘之義,猶是法界一門,非普門真實能攝之大乘,而密宗大乘之道係無所能到之異,無所能行之殊,此為自宗不共之大乘實義。

另外,如華嚴宗、天台宗等,且進而在大乘之中區別權實。澄觀《華嚴經疏鈔玄談》卷四云(卍續8‧447上)︰「今明大乘,尚有權實。」最澄《愍諭辨惑章》謂大乘有二,即權大乘與實大乘,權大乘指三車中之牛車,實大乘指露地之大白牛車。

權實之區別,係根據《法華經》〈譬喻品〉三車四車之差別而分別三乘、一乘。此中,權大乘為大乘中未了義之說,即如主張凝然不作、立五姓各別者,即所謂三乘教。實大乘係大乘中之了義說,指如立一性皆成而唱真如隨緣者,即所謂一乘教。此種分判,乃後代興起之大乘諸宗為顯示自宗的優秀,在同一大乘中作區別時所用。諸宗教判,往往在大乘諸門中分判勝劣、高下,如天台四教的通、別、圓教,華嚴五教的始、終、頓、圓,皆就大乘而判。此外又有北地禪師分有相、無相二種大乘,密宗分大乘為法相、破相、法性等三宗。

(四)屬於大乘之諸宗
據《大唐西域記》所載,印度係大乘、小乘二教並行。《南海寄歸傳》卷一謂二者之區別不明,其文云(大正54‧205c)︰
「其四部之中,大乘、小乘區分不定。北天、南海之郡純是小乘,神州赤縣之鄉意存大教,自餘諸處大小雜行。考其致也,則律撿不殊,齊制五篇,通修四諦。若禮菩薩,讀大乘經,名之為大;不行斯事,號之為小。所云大乘,無過二種,一則中觀,二乃瑜伽。」

中國所傳十三宗之中,三論、涅槃、地論、淨土、禪、攝論、天台、華嚴、法相、真言等諸宗,皆屬大乘。在日本,除從中國傳至日本之大乘諸宗外,另在日本興起的淨土宗、真宗、日蓮宗、融通念佛宗、時宗等,亦屬大乘。以上諸宗,若分別權大乘、實大乘,則法相宗攝屬權大乘;三論宗若依華嚴宗義而分別,從五教中的空、始教方面而言,係攝屬權大乘,照自有一性皆成之意而言乃攝於實大乘;天台宗、華嚴宗、真言宗等屬於一乘教者,悉皆攝屬實大乘。

(五)大乘之佛說非佛說
與小乘佛法結集之史實相比較,大乘法的結集史實甚為模糊。《大智度論》卷一百載(大正25‧756b)︰「佛滅度後,文殊尸利、彌勒諸大菩薩,亦將阿難集是摩訶衍。」《金剛仙論》卷一謂集之於鐵圍山外。但此等敘述當非事實。因此乃有懷疑大乘究竟是否為佛說者。

在大乘得勢之時,此大乘非佛說之聲似愈喧騰,當時之大乘教徒中,有針對此說試加辯解者。如無著《大乘莊嚴經論》卷一云(大正31‧591a)︰「有人疑此大乘非佛所說,云何有此功德可得﹖我今決彼疑網,成立大乘真是佛說。」並設不記、同行、不行、成就、體、非體、能治、文異等八因;《顯揚聖教論》卷二十亦為相同的目的,立有十因;護法等亦於《成唯識論》卷三云(大正31‧14c)︰「又,聖慈氏以七種因,證大乘經真是佛說。」

我國六朝時代,如慧導、曇樂、僧淵等曾疑大乘經,但未詳彼等是否提倡「大乘非佛說」。另據《出三藏記集》卷五所載,竺法度執小乘教,唯禮釋迦一佛,不承認十方佛,不許讀誦大乘經典。此等當出自大乘非佛說之見解。近至清代,英國耶穌教傳教士艾約瑟迪謹,嘗著《釋教正謬》一書,主張大乘非佛說。

在日本,小乘未曾獨立為一宗,唯有兼習之者,亦未聞僧徒中有主張大乘非佛說者,及之者,亦未聞僧徒中有主張大乘非佛說者,及至德川時代,始見有學者主張此說。如富永仲基《出定後語》、服部天游《赤倮倮》、平田篤胤《出定笑語》等即是。而在佛教內,雖有潮音、文雄等人辯駁其說,但無法積極成立大乘為佛說之論。明治維新以後,由於泰西學術之影響,佛教界內產生以歷史性、批評性自由研討之風潮,大乘佛說論亦被研究。研究的結果,承認在某種意義上,大乘確非佛說,同時在同樣的意義上,小乘經典之一部分亦為後世所附加增益云云。

〔參考資料〕 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EdwardConze著‧胡國堅譯《佛教的本質及其發展》(《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印順(等)著《大乘佛教之發展》、太虛(等)著《大乘佛教的問題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8}、{99});木村泰賢《大乘佛教思想論》;宇井伯壽《佛教思想研究》;宮本正尊《大乘佛教の成立史的研究》;山田龍城《大乘佛教成立史論序說》;中村元《インド思想史》;上田義文《大乘佛教の思想》;Th. Stcherbatsky《The Conception of BuddhistNirvana》;Max Weber《The Religion of India》。


大寶積經

《大寶積經》是一部叢書體裁的經集,一二○卷。收在《大正藏》第十一冊。玄奘在示寂前一年(663)曾試譯幾行,感覺氣力衰竭而輟筆。菩提流志從神龍二年(706)開始編譯,歷時七年,於先天二年(713)完畢,完成玄奘未盡的偉業。他利用《寶積經》的叢書體裁,儘量勘同從前譯過的另本編入大部,遇到舊本文義不全或舊無譯本的,才出新譯。因此全經四十九會,幾乎一半用了舊本,只二十六會新譯,其中還多數是參酌舊本重出,純粹的初譯本只十一會而已。

《寶積》這樣四十九會的大叢書,是後來發展而成的。最初出現的是裡面最原始的一種,中國前後譯過四次,開始是支婁迦讖譯的,名叫《佛遺日摩尼寶經》(佛遺日,即毗佛略,意為方廣;摩尼為如意珠),次晉錄失譯名《摩訶衍寶嚴經》,又姚秦失譯名《大寶積經》,或名《迦葉品》(後由單卷編入大部四十九會中第四十三會,因大部也有〈迦葉品〉,遂改名〈普明會〉),最後譯的名《迦葉問正法經》。四個譯本名稱不同,都是小本《寶積》的異譯,原經叫什麼名字已不清楚。

小本《寶積》是繼《般若》之後出現的大乘經類之一,其內容較《般若》更為豐富。不過基本理論仍出於《般若》。全部分為十六門,都是屬於大乘教法,具有重要意義。其中談到了大乘出家,即戒律的問題,談到定慧學,以大乘和小乘相比較指出其優劣。更值得注意的是提出了大乘的一個重要思想︰「根本正觀」,說大乘應該用般若去觀察一切。菩薩乘就是提倡般若,所以《寶積》的根本正觀來自般若。具有智慧,就掌握得到判別正與不正的方法,從而使他們的理論超出了單純的空觀,提出所謂「中道」來。「空觀」原對「實有」而言,「實有」固然不對,若定以空為實在的「空」,也不對,離去「空觀」、「實有」的兩邊,他們主張「中道」。「中道」原在部派佛學時期也偶爾談到,現在大乘把它擴大,而且固定在「正觀」方面運用,這就是從小品《寶積》開始的一個重要思想。小品《寶積》還特別指出,「有見」很壞,但「有見」走向極端,即使大如須彌山,也還有辦法破除,如果著了「空見」那就不可救藥了。可見,《寶積》的思想比「空觀」進了一步,它破空破有,提倡「中道正觀」。

勝鬘夫人會〉是劉宋‧求那跋陀羅譯《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的異譯,編入大部第四十八會。內容主要講「佛性」,特別以「如來藏」為主題。全經結構分十四門,即有十四義。說法基本上與《大涅槃經》的後分一致,但著重結合心的法性講的。心的法性即心的本質,心以「清淨」為本質,就是「自性清淨心」。《勝鬘經》又提到如來藏即自性清淨心,把佛性擴展到心性,如來藏厭苦欣滅而為出世正因,尤屬內學大本之談,乃對於人性的理解以及人生轉依根據的說明。把「如來藏」聯繫於對「自性清淨心」的理解力方面,即「空性智」。空性智對心的理解有兩個方面︰

(1)從自性清淨心講,一切眾生皆有此心,但現時不能覺察,乃因煩惱障蔽,即所謂「心性本淨,客塵所染」。淨心與客塵是同時並存的,但兩者性質不同,又是分離的,即所謂「與客塵俱,而性相離」。何以知其相離﹖是空性智的理解,「由智而見其不實」,從而把客塵斷掉,如來藏就具有空的意義,即「空如來藏」。

(2)如來藏可以成佛,可以使之具有佛的各種功德,儘管現在未發現功德,但功德的基礎存在。藏與功德的關係,被看作「不俱與不離」,現在雖尚未實現佛的功德,但如來藏裡早已攝藏了實現它的基礎,如幼兒已具備有成年人基礎,總有成長為成年人的一天。從智慧看來,它也是圓滿無欠缺的。這樣又具有不空的意義,即「不空如來藏」。

《勝鬘經》共講了十四義,還有其他一些重要說法,如三乘歸於一乘,暗示一切眾生(包括一闡提在內)都可以成佛。四諦歸於滅諦,可以看出四諦有有作、無作兩方面的意義。

《菩薩藏經》二十卷,玄奘於貞觀十九年(645)譯出,編入大部第十二會。它是菩薩藏理論新的發展,對於大乘全體又有所組織的一部書。菩薩藏的理論根據就是法門,此經對大乘的重要法門都提到了,因此,對了解這一時期的學說具有極重要的意義。玄奘是傳播這一學說系統的瑜伽行派的人,對此學說原委了解得很清楚,所以非常重視它,歸國後最先翻譯的就是此經。它講大乘菩薩道的組織,以「四無量」、「六度」、「四攝」為綱,把有關法門統攝在這三類裡。首先提出「四無量」來,是與外道說法相照應而內容卻不相同,剔除了婆羅門所說以梵天為解脫目標,修行結果與梵天共住的理想。他們修行的手段之一是修「慈悲喜捨」四無量。大乘認為這還是貪欲的低級要求,因而主張四無量是無染心的。此經繼承龍樹吸取和利用外道所說的四無量這一方法,把四無量列在六度之先,以四攝為六度的推廣,構成了以六度為中心的組織體系。它把以前及當時的一切說法加以簡別,最後把重點放在「智度」上。這從經的最後帶有結論性的頌文「於業應知業,於報應知報,無業亦無報,是安隱涅槃。諸有為皆苦,於中無有智,是故智生已,有為皆解脫」裡也表示出來了。此經不但把智慧放在首位,而且講到如何才能構成智慧;需有十善巧︰蘊、界、處、諦、四無礙、四依趣、資糧、三十七道品、緣起、一切法(包括有為、無為)。應對十個方面有正確的認識,就是善巧。

此經對《大涅槃經》、《勝鬘經》所提到的問題也涉及到了,但無所偏重,而是包羅各個方面。如講「界」善巧時,不用「佛性」而用「我界」解釋,說「我界」就是「法界」,也就是「法性」的意思,實際上與《涅槃經》、《勝鬘經》一樣。講「諦」善巧提到四諦歸於滅諦,與小乘講四諦以苦諦為中心相反。關於諦,平常只講勝義諦和世俗諦,此經加一個相諦為三諦。相諦是無相,把一切歸於無相。通常講勝義諦只講一切法自性空,此經認為這樣講空還不夠,應以無相為基礎,建立一切相。無相與一切相,非一非異。諸法不一,歸為無相。異中見一,無相非相,乃是一切相之共相。這種說法對後來的有關說法很有影響。在講四諦時,一方面肯定了可用五蘊解釋,即五取蘊是苦,因而有苦集滅道。另一方面也可從能取所取來解釋,由於能取所取的執著,也會形成苦。這是針對有部把六根看成內能取,六塵看成外所取,而此經認為這種執著就屬苦諦。此外,還提到涅槃與生死是無區別的,成就瑜伽師地得方便慧的等等,可見與後來的瑜伽行派有著千絲萬縷的密切聯繫。因此,它對大乘學說講得很全面,很扼要,可以看成大乘思想的重新組織。玄奘雖然首先譯出它,是重視它的一個表示,可惜他並沒有說明此經對大乘學說有這樣多的發揮。

《大寶積經》內有重大義理的幾會,特別是小本《寶積》為大本《寶積》之先河,要義如上。以下即依次略述其餘各會的大概。

第一〈三律儀會〉,三卷。唐‧菩提流志新譯,與舊譯《大方廣三戒經》同本。佛因大迦葉問,而說菩薩種種應作、不應作的三法。

第二〈無邊莊嚴會〉,四卷,新譯。佛為無邊莊嚴菩薩說一切法自性無性,不可以相表示;然是一切諸法本性,非由染淨之所建立,無住無起,本性清淨。菩薩如實解了無明諸有為法,悟智見等無為法,入清淨法門,獲遍持光明智慧,圓滿所有不思議善根等願。

第三〈密迹金剛力士會〉,七卷,西晉‧竺法護譯。密迹金剛力士說如來身口心三祕密真實之法。目連欲窮佛聲邊際,過西方九十九恒河沙佛土終不能得,其音常近不遠。應持菩薩過上方百億恒河沙佛土,欲見佛頂相亦不能見。

第四〈淨居天子會〉,二卷,西晉‧竺法護譯,舊名《菩薩說夢經》。淨居天子問菩薩所行相貌攝受諸法,佛言夢中見相一百八事,應隨夢境進修,淨除業障。

第五〈無量壽如來會〉,二卷,新譯,與舊《無量清淨平等覺》、《大阿彌陀》、《無量壽經》等同本。佛說阿彌陀佛因地願力,極樂國土種種清淨莊嚴,勸人往生。

第六〈不動如來會〉,二卷,新譯。與舊本《阿閦佛國經》同本。佛說妙喜世界種種勝妙,不動佛行願功德,勸人往生。

第七〈被甲莊嚴會〉,五卷,新譯。佛為無邊慧菩薩說菩薩被大甲胄,乘於大乘,行於大道,為諸眾生作大利益。

第八〈法界體性無分別會〉,二卷,梁‧曼陀羅仙譯,與羅什譯《法界體性經》同本。文殊師利說一切法皆法界體性,是污染者法界體性,若知污染是法界體性是名白淨。然第一義無有污染,若污染法若白淨法,名佛出世。佛出世者,諸法無生,是無生法,都無生死,亦無涅槃。又廣說菩提之相,菩薩聞已,能於諸法體性無所分別,即名為佛。

第九〈大乘十法會〉,一卷,元魏‧佛陀扇多譯,與梁譯《大乘十法經》同本。十法者︰(1)信成就,(2)行成就,(3)性成就,(4)樂菩提心,(5)樂法,(6)觀正法行,(7)行法慎法,(8)捨慢大慢,(9)善解如來祕密之教,(10)心不希求二乘。

第十〈文殊師利普門會〉,一卷,新譯。與舊《普門品經》等同本。佛說色、聲、香、味、觸、人、天、善、惡等法,了知其性空,本自無生起,皆悉寂靜,是名諸三昧普入不思議法門。

第十一〈出現光明會〉,五卷,新譯。佛答月光童子問,說如來因地善根資糧圓滿,成就相好光明等法門。

第十二〈菩薩藏會〉,內容見上文有關《菩薩藏經》之說明。

第十三〈佛為阿難說人處胎會〉,一卷,新譯,與舊譯《胞胎經》同本。佛說人受生入胎種種事。

第十四〈佛說入胎藏會〉,二卷,唐‧義淨譯。佛說種種方便,化難陀離欲出家事。

第十五〈文殊師利授記會〉,三卷,唐‧實叉難陀譯,與《文殊師利佛土嚴淨經》同本。佛說文殊師利於往昔雷音佛所初發菩提之心,過不可思議微塵數劫行菩薩道,勸教十萬無量無邊如來,然後作佛名為普見,剎土功德莊嚴,極樂世界非所比量。

第十六〈菩薩見實會〉,十六卷,高齊‧那連提黎耶舍譯。佛成道已,還迦毗羅城,為淨飯王說六界差別法門。

第十七〈富樓那會〉,三卷,姚秦‧鳩摩羅什譯,舊譯名《菩薩藏經》,亦與《大悲心經》同本。佛為富樓那說菩薩藏。

第十八〈護國菩薩會〉,二卷,隋‧闍那崛多譯。佛為護國比丘說菩薩清淨無畏,喜捨調伏等四十八法。

第十九〈郁伽長者會〉,一卷,曹魏‧康僧鎧譯,與《法鏡經》及《郁迦羅越問菩薩行經》同本。佛為郁伽長者說在家種種過患功德及出家菩薩修行功德之法。

第二十〈無盡伏藏會〉,二卷,新譯。佛說菩薩有貪行、瞋行、癡行等分行,說法等五伏藏,成就殊勝功德,速證菩提。

第二十一〈授幻師跋陀羅記會〉,一卷,新譯,與舊譯《幻士仁賢經》同本。王舍城幻師變幻供養驗試如來,不知如來現證諸法如幻,悔悟發心而得授記。

第二十二〈大神變會〉,二卷,新譯。如來有大神變,說法教誡,答商主天子問,說云何名無生,云何名無生忍。

第二十三〈摩訶迦葉會〉,二卷,元魏‧月婆首那譯。佛為迦葉說出家比丘妄言得果,貪著名利等種種罪相。

第二十四〈優波離會〉,一卷,新譯,與舊譯《決定毗尼經》同本。優波離問佛戒律輕重開遮,文殊師利言一切諸法畢竟寂滅,心寂滅故名究竟毗尼,乃至是名法界究竟毗尼,諸佛世尊依此成道。若善男子於是法中不善觀察,則為遠離如來淨戒。

第二十五〈發勝志樂會〉,二卷,新譯,與舊譯《發覺淨心經》同本。佛說初業菩薩既出家已,應離樂著利養、憒鬧、俗言、睡眠、眾務、戲論等過失,修出世道慈念眾生。

第二十六〈善臂菩薩會〉,二卷,姚秦‧鳩摩羅什譯。佛為善臂菩薩說菩薩當具足六波羅蜜法。

第二十七〈善順菩薩會〉,一卷,新譯,與舊譯《須賴經》同本。舍衞城有菩薩名善順,方便度人,示現極貧,佛為說法,授以佛記。

第二十八〈勤授長者會〉,一卷,新譯。佛為舍衞城勇猛授等五百長者,說應觀身四十四種過患,厭離身命妻子,捨宅衣服車乘香鬘一切樂具,速能成就六波羅蜜,疾得無上菩提。

第二十九〈優陀延王會〉,一卷,新譯,與舊譯《優填王經》同本。優陀延王因第二夫人誣陷,對第一夫人及如來聖眾發起瞋恚,悟後懺悔。佛為說先知丈夫過患,然後多種觀察女色欲染過患。

第三十〈妙慧童女會〉,一卷,新譯,與舊譯《須摩提經》及先譯《妙慧童女經》同本。長者女妙慧問佛︰云何得端正身乃至臨終諸佛現前﹖佛為說於惡友所不起瞋心等四十行。

第三十一〈恒河上優婆夷會〉,一卷,新譯。佛與恒河上優婆夷問答,說一切法如幻化,如虛空,心尚不可得,何況心所生法,一切法皆無所得名真修梵行。

第三十二〈無畏德菩薩會〉,一卷,與《阿闍世王女阿術達菩薩經》等同本。阿闍世王女無畏德,見聲聞不起迎問禮,為王廣說二乘與大菩薩人種種差別,與舍利弗等問答妙法。

第三十三〈無垢施菩薩應辯會〉,一卷,與《離垢施女經》及《得無垢女經》同本。波斯匿王女與聲聞迦葉、舍利弗等,及菩薩文殊、觀音等,問答法要。

第三十四〈功德寶花敷菩薩會〉,一卷,新譯。佛因問,為說持誦十方現在佛名所得殊勝功德。

第三十五〈善德天子會〉,一卷,與先譯《文殊師利所說不思議佛境界經》同本。文殊演說諸佛不思議甚深境界。

第三十六〈善住意天子會〉,四卷,與《如幻三昧經》及《聖善住意》等同本。文殊與善住意於佛前問答不施不慳、不戒不犯、不忍不諍、不進不怠、不禪不亂、不智不愚、無凡夫無佛、不因緣不無緣等甚深法。

第三十七〈阿闍世王子會〉,半卷,與舊譯《太子刷護》、《太子和休》二經同本。王太子問佛︰何因緣得端正蓮華化生、知宿命、生天上、得六神通等﹖佛隨問演說。

第三十八〈大乘方便會〉,二卷半,東晉‧竺難提譯,與《慧上菩薩問大善權經》等同本。佛因智勝菩薩問,說諸菩薩依迴向,隨喜,以一摶食給施一切眾生,一香一華供養十方佛等善權方便法門。

第三十九〈賢護長者會〉,二卷,原名《移識經》,隋‧闍那崛多譯。賢護問佛,眾生有識如寶在篋,不顯不知,身謝識遷,如夢遷化,受種種身,往來苦樂等事。

第四十〈淨信童女會〉,一卷,新譯,波斯匿王女問菩薩正修行法、得堅固力、安住生死、成熟眾生、六度、四無量等。

第四十一〈彌勒菩薩問八法會〉,一卷。本名《彌勒菩薩所問經》,與《大乘方等要慧經》同本。佛說菩薩成就深心等八法,於勝進法中不退不轉,速成菩提。

第四十二〈彌勒菩薩所問經〉,半卷,與舊譯《彌勒菩薩所問本願經》等同本。佛說彌勒以善權方便安樂行,晝夜六時禮佛懺悔,勸請諸佛,願於來世人民無垢穢奉行十善時成佛。釋迦以身命布施,勇猛精進,願於五濁惡世成佛度生。

第四十三〈普明菩薩會〉。

第四十四〈寶梁聚會〉,二卷,北涼‧釋道龑譯。佛說沙門善惡垢淨,梵行非梵行種種事相。

第四十五〈無盡慧菩薩會〉,半卷,新譯。佛說十波羅蜜及入十地先相等法(與華嚴部《莊嚴菩提心經》同)。

第四十六〈文殊師利說般若會〉,一卷半,蕭梁‧曼陀羅仙譯。文殊師利菩薩說般若波羅蜜及一行三昧法。

第四十七〈寶髻菩薩會〉,二卷,西晉‧竺法護譯。佛說六波羅蜜、三十七菩提分法、菩薩淨行等。

第四十八〈勝鬘夫人會〉,內容見上文有關〈勝鬘夫人會)之說明。

第四十九〈廣博仙人會〉,一卷,新譯。佛為廣博仙人說三十三垢染布施不得果報及說種種上施、生死轉識、諸天欲樂衰相等事。

關於《寶積經》的註釋,《瑜伽師地論》〈攝抉擇分〉有釋文與經配合,但不牒經文。對勘四譯,唯晉譯結構比較相近,可以對讀。元魏‧菩提流支譯有釋論一種,名《大寶積經論》,凡四卷,不詳作者,譯文也錯亂拙劣。西藏藏經中同有此本,題安慧作,考其體例,是依《瑜伽》配合經文,詳為之解,家法井然,或者真是安慧之作。第四十一〈彌勒菩薩問八法會〉有釋論五卷,名《彌勒菩薩所問經論》,元魏‧菩提流支譯。第四十七〈寶髻菩薩會〉有釋論《寶髻菩薩四法經論優波提舍》一卷,天親菩薩造,元魏‧毗目智仙譯,也都可資參研。(李安)

◎附︰長尾雅人著‧許明銀譯《印度佛教史述要》第六章(摘錄)

《寶積經‧迦葉品》
(前略)《寶積經》(Ratnakūṭa)也同樣地稱讚菩薩,而討厭職業性的小乘比丘。

此經典也許比《般若經》與《金剛經》還要晚出,不過,仍舊是相當古老的大乘經典。漢譯大藏經內有為數一二○卷的大部頭經典-《大寶積經》。其實,它是集合四十九部獨立的經典而成的。其中,第四十三號的〈迦葉品〉(Kaśyapa-parivarta,後改名為〈普明菩薩會〉),即等於此處所譯出者。編集四十九部經典成現在之形態的是在七世紀的唐代,且四十九部經典當中也攙雜著舊經典與新經典。有名的《大無量壽經》是排在第五號,《勝鬘經》則列在第四十八號。

〈迦葉品〉在這四十九經當中屬於最古老層次,且《寶積經》的平常稱呼原先是指此〈迦葉品〉(《寶積經》一名,在印度古代諸學者之間很著名,它常被引用於論書之中;且從其引用全是〈迦葉品〉內之文章,可得知此一事實)。相當於此〈迦葉品〉的部分,漢譯方面譯了四次。此外,現在還有梵文本及西藏語譯本。最初的漢譯本乃屬於二世紀後半期的後漢時代。將此與其他的漢譯本、梵文本與西藏語譯本作比較,可知經文是逐漸增加擴大的。在每一節上相同的內容有很多是以詩頌的形態反覆著,而舊的漢譯則缺少此詩頌部分。這裏是依照梵文本,節譯最有趣之處。

此經原來的名稱《寶積經》,乃意指「寶的聚集」。或許也意指著滙集著相當於寶玉的種種教說。該經以大乘經典的「空」思想做基礎,且敘述了阿含以來之佛陀教義,同時,也強調無我的思想與瑜伽的修行等。它是中觀學派及唯識學派所熟悉的經典。

全體的旨趣是在對照大乘菩薩的優秀性,以及小乘比丘修行的偏狹態度。前半部從各種角度來宣說菩薩是什麼。特別是第二十九節以下,以豐富的比喻來說明菩薩德,若將它視做一文學來看時也是很有趣的。此一比喻一直持續到第九十七節,而第五十二節以下則是本經的核心,是說明「中道」的。如此具體說明中道的經典並不太多。此部分常為其他論書所引用。第九十八節以下的「心之觀察」也很重要,於此也詳細地考察了「種姓」──「佛性」。

從第一二一節起,開始批判職業性的「出家人」、「比丘」與「沙門」。至於「四種破戒比丘」在任何一世都有。特別有趣的是結束此說法時,有五百位比丘離席而去。彼等不懂此經典之意趣,且不信受。此一情形使我們想起《法華經》〈方便品)有五千位增上慢的比丘,離開佛陀說法處而去的情景。《法華經》載佛陀任由彼等離去,而此〈迦葉品〉言,佛化作二比丘向此五百比丘說法。

〔參考資料〕 印順《寶積經講記》;《寶積部經典》(《大乘佛典》{9},中央公論社);櫻部文鏡《西藏譯大寶積經の研究》;月輪賢隆《古本大寶積經について》;A. K. Warder《印度佛教史》;Winternitz《印度文獻史》。


大毗婆沙論

二百卷。北印度五百大阿羅漢等造,唐‧玄奘譯。或稱為《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或又簡稱為《婆沙》,收於《大正藏》第二十七冊。是小乘說一切有部所正依的論藏。此論廣明法義,備列眾說,為詳解迦多衍尼子的《阿毗達磨發智論》而造的釋論。

《阿毗達磨發智論》原是印度二十部派中說一切有部的根本論典,和《集異門足論》、《法蘊足論》、《施設足論》、《識身足論》、《品類足論》、《界身足論》合稱為有部重要的七論。據《俱舍論記》卷一載(大正41‧8c)︰「發智一論法門最廣,故後代論師說六(論)為足,發智為身。」即古來都以《發智論》為有部教義的代表作。在當時北印度思想界占主要地位的有部學人,對於此論曾競相鑽研,各宣勝義,廣事解說,而《大毗婆沙論》即為這些對《發智論》不同義解的廣大結集。其所以名為《大毗婆沙》,即是包含有廣說、勝說、異說三義。如《俱舍論記》卷一載︰(大正41‧11a)「謂彼論中分別義廣,故名廣說;說義勝故,名為勝說;五百阿羅漢各以異義解釋發智,名為異說。具此三義,故存梵音。」顯示此論為有部的廣大教藏。

關於此論結集的事緣,如唐‧玄奘《大唐西域記》卷三所說,佛滅度後四百年間,健馱羅國迦膩色迦王弘護佛教,鑒于當時的部執紛紜,人各異說,便請教於 脇尊者,在迦濕彌羅建立伽藍,召集了五百位有名的阿羅漢,並以世友尊者為上座,從事於結集三藏,先造《鄔波第鑠論》十萬頌以解釋經藏,次造《毗奈耶毗婆沙論》十萬頌以解釋律藏,後造《阿毗達磨毗婆沙論》十萬頌以解釋論藏,三藏結集完畢,用赤銅鍱鏤寫論文,藏於塔中,永傳後世。此中所說解釋論藏的《毗婆沙論》十萬頌,即是這《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而所解釋的論藏則是《阿毗達磨發智論》。又玄奘譯《大毗婆沙論》後跋語還說(大正27‧1004a)︰「佛涅槃後四百年,迦膩色迦王贍部,召集五百應真士,迦濕彌羅釋三藏,其中對法毗婆沙,具獲本文今譯訖。」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第十二章所述中國的藏地學者有關此事的傳說略同玄奘所說,並稱會眾中有五百羅漢,五百菩薩、五百班抵達相聚結集,而稱之為第三次結集云云。因而古來通稱此論是迦膩色迦王時世友等五百大阿羅漢在迦濕彌羅編纂之作。

但據現代學者考證,以為此論中有(大正27‧593a)「昔健馱羅國迦膩色迦王」時的故事(卷一一四),又有(大正27‧671b)「昔于此部有二論師︰一名時毗羅,二名瞿沙伐摩」的論說(卷一二九),以及脇、世友、法救、妙音、覺天等學說雖廣被引用或評述,似乎都未直接參與《婆沙》結集等情形,而認為此論的編纂,係在迦膩色迦王和世友尊者以後,即西元二世紀中以迦多衍尼子的徒眾為中心的有部學人的集體之作。這和《大智度論》卷二所說(大正25‧70a)︰「迦旃延婆羅門道人,(中略)作發智經八犍度,(中略)後諸弟子為後人不能盡解八犍度故,作鞞婆娑」之說也相符。又與舊譯《阿毗曇毗婆沙論》釋道挻序所說(大正28‧1a)︰「釋迦遷暉六百餘載,時北天竺有五百應真,(中略)造毗婆沙,抑止眾說」的記載也相共通。因而此論編纂的年代,似還有待於重加考訂。

但此論的造成,在印度的佛教界確曾起了巨大的推進作用,並提高了說一切有部在當時的地位,而其時的有部學者也因此而被稱為「毗婆沙師」,可以想見此論和有部關係的重大。由於對此論研究的熱潮,在當時遂出現了不少有關此論的著作和有名的學者,如東晉‧道安〈鞞婆沙序〉中,曾敘述有以往印度三位羅漢各抄《毗婆沙論》的記載說(大正55‧73b)︰「有三羅漢,一名尸陀槃尼,二名達悉,三名鞞羅尼,撰鞞婆沙,廣引聖證。(中略)達悉迷而近煩,鞞羅要而近略,尸陀最折中焉」(《出三藏記集》卷十)。此外,運用《婆沙》理論而製論的,有法勝的《阿毗曇心論》,法救的《雜阿毗曇心論》,又有受到此論學說影響而造的世親的《阿毗達磨俱舍論》,以及為發揮《婆沙》正義而作的眾賢的《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和《顯宗論》等,都是有關此論教義的現存的名著。

此論梵本十萬頌,係由唐‧玄奘全文漢譯。現今一般所指《大毗婆沙論》,即是指唐譯本論而言。但在唐以前,還有苻秦‧僧伽跋澄譯的節抄本和北涼‧浮陀跋摩、道泰譯的不完全本。

(1)苻秦譯本︰題名《鞞婆沙論》,十四卷,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八冊。係苻秦‧建元十九年(383),秦秘書郎趙正請罽賓(即迦濕彌羅)法師僧伽跋澄口誦該國羅漢尸陀槃尼節抄的《大毗婆沙論》加以翻譯,當時名德釋道安集眾參與譯事。跋澄口誦經本,外國沙門曇摩難提筆受寫成梵文,佛圖羅剎為之宣譯,苻秦沙門敏智筆受寫成漢文(《高僧傳》卷一〈僧伽跋澄傳〉),更由道安加以校對。據道安序說︰經本甚多,其人忘失,唯四十事是釋阿毗曇十門之本,而分十五事為小品迴著前,以二十五事為大品而著後,此大小二品全無所損,其後二處是忘失之遺者,令第而次之。以上四十事連最後拾遺二處,合成全論內容的四十二處,僅相當於唐譯《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中第二編結蘊的一部分。即其中所謂小品十五事,約當於唐譯本論第四十六至五十卷,即結蘊中第一〈不善納息〉的前半章;又所謂大品二十五事,相當於同論第七十一至八十六卷,即結蘊第四〈十門納息〉的前半章。可見這一譯本只是全部《大毗婆沙論》一小部分。這次翻譯的不能詳善,也如《高僧傳》〈僧伽提婆傳〉中所說︰跋澄所出毗曇廣說,屬慕容之難,戎敵紛擾,兼譯人造次,未善詳悉,義旨句味,往往不盡;俄而安公棄世,未及改正。

(2)北涼‧浮陀跋摩、道泰譯本︰題名《阿毗曇毗婆沙論》,六十卷,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八冊。它的梵文原本十萬頌,係由沙門道泰從西域齎來涼地。這時天竺沙門浮陀跋摩也來到涼城,涼主便請他二人於乙丑年(425)四月中旬在涼城閑豫宮寺開始傳譯,並請沙門智嵩、道朗等三百餘人考文詳義參與其事,至丁卯年(427)七月上旬譯畢。成一百卷。嗣因涼城兵亂散佚,又經寫出六十卷,傳到宋地流布。以上據《阿毗曇毗婆沙論》道挻序。另據《出三藏記集》卷二,稱此論是丁丑歲(即437年)四月開始傳譯,至己卯歲(即439年)七月譯訖,後來各家經錄都沿用此說。這就是現今傳存的六十卷本。其內容僅存(1)雜犍度、(2)使犍度、(3)智犍度三篇,僅相當於唐譯本論第一至一百零一卷的雜、結、智三蘊部分。譯文似較簡明暢達,而正確性不如唐譯,文義次序也有前後出入之處,但大體是一致的。

《大毗婆沙論》全文二百卷,至唐‧玄奘始完全譯出,這是此論最詳盡正確的漢文譯本,它的梵本十萬頌係由玄奘親從印度齎歸。玄奘於永徽年中(650~655)翻譯了《婆沙》系統的《阿毗達磨顯宗論》、《順正理論》和與此有關的《俱舍論》後,即從顯慶元年(656)七月二十七日在長安大慈恩寺翻經院開始宣譯此論,沙門嘉尚、海藏、神昉、大乘光筆受,神察、辨通執筆,拪玄、靖邁、慧立、玄則綴文,明珠、惠貴、法祥、慧景、神泰、普賢、善樂證義,義褒、玄應正字,至顯慶四年七月三日於西明寺翻譯完畢,成二百卷,內分八蘊(舊譯犍度,即篇章之意),每蘊又有若干納息(舊譯跋渠,或譯云品)。這就是對於《發智》本論八篇四十三品的逐一廣釋,並備列眾說,顯示宗義,形成為說一切有部的教理淵海。而玄奘這一譯本也就是此論現存的唯一善本。

唐譯本論譯出後不久,此論的梵文原本在印度似即佚失,因而距離迦濕彌羅較近的中國藏族地區也未有譯本。西元1944年沙門法尊曾據唐‧玄奘譯本譯成藏文,於1948年全文翻畢。又日本‧木村泰賢、西義雄、坂本幸男三人也於1929年依據唐譯本共同加以日譯,現收於1929~1940年出版的日本《國譯一切經》中。以上藏、日兩譯所依的原本,只是漢文唐‧玄奘譯一本而已。至於以前秦、涼兩個片斷的譯本,只能供研究唐譯本論時之部分參考。

本論的內容篇章,依《發智論》大分八蘊,乃至若干納息,如本論序中所說(大正27‧1b)︰「造別納息,制總蘊名︰謂集種種異相論道,制為雜蘊;集結論道,制為結蘊;集智論道,制為智蘊;集業論道,制為業蘊;集大種論道,制為大種蘊;集根論道,制為根蘊;集定論道,制為定蘊;集見論道,制為見蘊。」就以上八蘊的論道,一一本著止他宗顯己義的原則,加以廣泛釋論。

在第一編雜蘊中,第一〈世第一法納息〉,即廣釋世第一法,乃至忍、頂、煖善根,以及順抉擇分、順解脫分、我見、其他諸見的性相關係。第二〈智納息〉,廣釋智和識,非我的行相、二心不俱起、心心所等無間緣、記憶和忘失、六根、六境、名句文身、六因、隨眠、斷惑等問題。第三〈補特伽羅納息〉,廣釋十二緣起的流轉和還滅等性相關係,出入息、持息念乃至斷、離、滅十六行相等問題。第四〈愛敬納息〉,廣釋愛和敬、供養恭敬、身力和身劣,佛的身力、十力、四無畏、大悲、三念住、七妙法、五聖智、三摩地等,擇滅、非擇滅,有餘涅槃、無餘涅槃,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無學五蘊,唯一究竟、離我語取,二遍知、三歸依處等問題。第五〈慚愧納息〉,廣釋無慚無愧和慚愧,以及增上善根和微俱行不善根、斷善根、續善根,心變壞,掉舉和惡作,惛沉和睡眠,夢中善惡和果報,五蓋和無明蓋等問題。第六〈相納息〉,廣釋生、住、老(異)、無常(滅)四相的性相關係以及有為、無為法等問題。第七〈無義納息〉,廣論苦行無義和趺坐的威儀,住對面念觀行,不淨觀,五現見等至,第六無相住(隨信行、隨法行)功德,化法調伏和法隨法行,多欲和不喜足,難滿和難養等問題。第八〈思納息〉,廣釋思和慮、聞思修三慧,尋和伺,掉舉和心亂,十大地法等諸心所分類,三摩地諸相,無相、不正知、妄語、憍和慢,增上慢所緣四諦情形,七種慢,三不善尋和三善尋,智和境及智和識、有漏行和無漏行、有為法和無為法等廣狹分別;行圓滿、護圓滿,異生性,邪見、邪思惟相應法等問題。

第二編結蘊中,第一〈不善納息〉,廣釋三結、三不善根、三漏、四瀑流、四取、四身繫、五蓋、五結、五順下、上分結、五見、六愛身、七隨眠、九結、九十八隨眠和它們的性相分齊關係一一分別等問題。第二〈一行納息〉,廣釋九結五事中的繫事一行,三結乃至九十八隨眠的攝持關係以及它們三有相續的分限乃至消滅諸結等的定,又諸結的已繫、當繫、今繫和退道時的結繫等問題;九遍知有關的諸問題等。第三〈有情納息〉,廣釋三界見、修所斷結的離、繫和頓、漸、異生、聖者離染和退的諸問題;諸結斷盡沙門果攝以及四沙門果相、學、無學轉根等問題;三有問題;中有各種問題等。第四〈十門納息〉,廣釋二十二根、十八界、十二處、五蘊、五取蘊、六界、有色無色法、有見無見法、有對無對法、有漏無漏法、有為無為法、三世、三性、三界繫、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法、見斷修斷無斷法、四諦、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以及八智、三三摩地等乃至四十二章的隨眠隨增、所緣法、相應法、能緣、所緣、緣識、緣緣識、成就、不成就、五位分類等問題。

第三編智蘊中,第一〈學支納息〉,廣釋八學支的成就、四種通行、無學支的成就,見、智、慧的性相關係等分別;八道支和七覺支、三十七菩提分法、世俗正見和正智、無漏正見和正智等問題。第二〈五種納息〉,廣釋邪見邪智、正見正智、諸種左慧、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的見、智、慧、梵天惡見,大天五事惡見等問題。第三〈他心智納息〉,廣釋他心智、宿住隨念智、本性念生智,時愛心解脫、不動心解脫以及和盡、無生智相應法關係,學無學的明和智、六通和明、諦現觀時所得的證淨、預流者斷四顛倒、成三摩地(三解脫門)等,以及三世諸道的習得、修得等問題。第四〈修智納息〉,廣釋八智的性相和它們的相攝、相互成就關係,異生和聖者的修得、相修和相緣、斷結力能、結滅作證,乃至無常想、七處善、三義觀等問題。第五〈七聖納息〉,廣釋七聖者八智的成就關係和七聖者三三摩地的成就關係,七聖者無漏根、覺支、道支現前時所現起的智數,八智相應法和五德的相應關係,三三摩地、三無漏根相應法和四德、三德的相應關係,四十四智、七十七智、一一智和在一一世成就的八智和三世成就等問題。

第四編業蘊中,第一〈惡行納息〉,廣釋三惡行、三不善根、三妙行、三善根、十不善業道、十善業道、三業、四業、三時業、三受業、三世業、三性業、三學業、三斷業、身受心受業、三障業、最大破僧罪、最大果報等問題。第二〈邪語納息〉,廣釋邪語邪命邪業和正語正命正業、十不善道由貪瞋癡生、律儀和不律儀、三惡行和三曲、穢、濁、發身語業的二種等起,三妙行和三清淨、三寂默、三惡行和非理所引的三業,三妙行和如理所引的三業,業感異熟界的三性、三世、愛非愛別和不相應行所感異熟果,三世業、三受業、三界業、善惡業、見修所斷業同一剎那受異熟果等問題。第三〈害生納息〉,廣釋害生命四種、無間業加行感地獄異熟等有關殺生諸問題,中有中所受無間業異熟和造作增長二業,五無間業、二種防護、四種律儀、別解脫律儀受得的範圍、身和身業的成就關係、異生命終時忍法捨、不捨、四生、身和身語意業的成就關係,業和異熟果的離染同、異時關係,業有無異熟分別和五果、善、不善業的顛倒不顛倒、三界繫不繫的相互成就和生處等問題。第四〈表無表納息〉,廣釋表、無表業、身表無表業、三世身語表無表業等成就關係,欲色無色不繫業和欲色無色不繫法,有漏無漏業和有漏無漏法,三學業和三學果,身、戒、心慧的修和不修,過現未戒類成就關係,七眾別解脫律儀的建立,近事和五學處、三歸、近住律儀等問題。第五〈自業納息〉,廣釋自業、業成就當不當受異熟分別、預流者不墮惡趣和所得智、諸學的謀害、留多壽行和捨壽行、心狂亂、不善的纏相應法、佛教和世間種種工巧業處、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戒的成就關係等問題。

第五編大種蘊中,第一〈大種納息〉,廣釋大種所造色以及它的相和業,觸處實事十一種,大種所造處的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三世、三性、三界繫、三學、三斷分別,大種和所造色、和善等造色、善不善無記等相互關係,四大種以及尋、伺、有對觸等依何定滅,住於何果等問題;四食和它的粗細、界、趣、生等分別乃至施食等問題。第二〈緣納息〉,廣釋大種蘊、大種各自相緣關係,和所造色、心心所法、十二處、二十二根的相緣關係以及它的不相應、增減、不相離性等問題,三世大種和所造色、欲色界繫大種和所造色、地等地界等、十二處能牽所牽等,大小三災、世界成住壞空等問題。第三〈具見納息〉,廣釋已具見諦的聖者所成身語業色的界繫大種所造問題,上界下生者初得諸根的大種為因問題,化身和化事,中有七門分別,世、劫和心起、住、滅分齊,有為法的時、色、名三分齊,四緣乃至二緣生法,因相應不相應、緣有緣無緣法等分別,內無色想觀外色法,除色想、四識住、七識住、九有情居等問題。第四〈執受納息〉,廣釋有執受無執受和大種及所造色的相互相緣,因相應不相應、有所緣無所緣乃至有為無為等法的相緣、諸種欲有色有諸根、大種和彼心心所法相緣、有執受無執受、順求順取、順結非順結、見處非見處等義,法內外和內外處攝分別,二受、三受乃至百八受相互相攝、十八意近行、三十六師句、證預流、一來,不還果時、證六通時過現未修十五門分別,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四靜慮、四無色、四無量、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八智、三等持、四沙門果、五通等問題。

第六編根蘊中,第一〈根納息〉,廣釋二十二根和它的因緣、它的實體數、一一增上處等,建立勝義根的異說、女男二根、三無漏根、二十二根的學無學非學非無學、善不善無記、有無異熟、見修所斷、不斷乃至三界繫不繫、因相應等、緣有緣等分別和它們的意義;蘊、處、界所攝的根,根非根相緣相生、二十二根的相互因緣等問題。第二〈有納息〉,廣釋三界最初所生根數、三界繫法思惟和遍知關係,得四沙門果的根數、遍知根數、成就不成就、斷何界結、何果所攝,諸根無漏緣三界繫和法類智相應關係以及法類智的自性乃至所緣等分別,時心解脫和不動心解脫的學無學根分別,以無間道證四沙門果時相應等五門分別,證四沙門果時所永斷、滅、起的根數等問題。第三〈觸納息〉,廣釋十六觸的性相以及和根的相應關係,眼等五根和身根成就關係,天眼和天耳,地獄乃至俱解脫者成就的根數,眼等乃至慧根得遍知時,滅作證時的根數等問題。第四〈等心納息〉,廣釋心的等起等滅,壽的問題,無想定、滅盡定入出時滅起的根數和滅起的心心所界繫分別等各項問題,生無想天時以及無想有情的想和食等問題。二十二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八智、三三摩地所攝的根數和相應的根數,三界死生時滅起的根數和滅起的心心所界繫分別、阿羅漢涅槃時最後滅的根數等問題。第五〈一心納息〉,廣釋諸法與心一起一住一滅和心的相應關係,六根的修不修,不成就學根得學根。捨無漏根得無漏根,諸未知當知根能否現觀四諦,以及盡智、無生智、無學正見等性、相、所緣、相應等問題。第六〈魚納息〉,廣釋二十二根隨一成就不成就等問題,善不善無讓諸根各以善不善無記根為因問題。第七〈因緣納息〉,廣釋根因緣和所緣緣的三世、三性乃至四諦斷、八智斷分別,以及根因緣和所緣緣的四諦斷、八智斷相互關係。

第七編定蘊中,第一〈得納息〉,廣釋得、非得的三世、三性、三界繫、三學、三斷分別等,見、修、無學道所起的得和四諦的得以及離繫得等問題,與三性心、三界心、三學心、三斷心俱起的三性、界繫、三學、三斷分別,染靜慮支、味相應靜慮入出等,入靜慮次第乃至不入彼靜慮而生其處、得下靜慮未得上靜慮生處、諸靜慮心捨、得和滅起等問題,四無量心和等無間緣的行相、無量、淨定、解脫、勝處、遍處、八智、三三摩地的斷結和受異熟果處等問題。第二〈緣納息〉,廣釋八等至和三等至、初靜慮乃至無所有處三等至的成、不成、得、捨、退、淨初靜慮四順分、諸種修法,淨初靜慮乃至第四靜慮的修無漏問題,味相應、淨、無漏靜慮和無色的相緣,定的順次順超、逆次逆超以及超定的加行和成滿等問題。第三〈攝納息〉,廣釋十想和它的界地、所依、行相乃至有為無為、自性斷所緣斷、轉隨轉等諸門分別,十想和四靜慮、四無量乃至八智、三三摩地的相攝、相應,成就初二三四靜慮者對於四靜慮乃至三三摩地等的成就數限分別,味相應、淨、無漏和四靜慮四無色相互成就不成就,得、捨、退等分別,六十五等至的緣處和在三乘中的成就,等至隨以八等至為因緣和等無間緣、所緣緣的關係以及為等無間緣和所緣緣的關係,味相應、淨、無漏八等至的頓得頓捨和漸得漸捨,身語表、無表、三惡行、三妙行、三善不善根、四聖非聖語、四生、四入胎、四識住五蘊、五取蘊、五趣、五妙欲、五學處、六內處、七識住、八世法、九有情居、十業道、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他心智、世俗智等滅所依的定等問題。第四〈不還納息〉,廣釋五種不還、七善士趣、雜修靜慮、五淨居天、學無學和為得未得而學不學分別,順流、逆流和自住義,得極禁和得極迹者的關係,菩薩相異熟業,三十二相和百福莊嚴,菩薩修經三祇九十一劫,菩薩修四波羅蜜和補處菩薩生覩史多天下生,慈氏受記當來作佛以及苾芻於現法當辦聖旨的智與智用,願智、無諍,佛弟子第一中因儒童婆迦等差別,四聖種、法隨法行、法輪自性、轉法輪、正法和它的住、滅等問題。第五〈一行納息〉,廣釋三三摩地成就有關諸問題,三三摩地相修和斷結、作意入正性離生等,盡智、無生智的念住、無漏初靜慮的樂和輕安等覺支的樂、有頂聖者依無所有處定得羅漢果,入定者不應聞聲,性定和不定、邪正性定不定三聚,覺支和正漏法的成就、得、捨、退、未斷已斷和未遍知已遍知,生盲生聾引發天眼天耳,異生聖者的退不退,上界下生時所得法的曾未曾得分別,五通的能限,金剛喻定時六智和它的所緣等問題。

第八編見蘊中,第一〈念住納息〉,廣釋三種四念住、念住的種類、斷惑數等有關四念住諸問題,聞思修所成念住、念住的加行和生起次第、佛三念住、一趣道、四念住的習修、得修和相修以及它的自性、地、相應、行相、所緣等分別,如實知三受以及它的身心受、有無昧受、耽嗜依、出離依受、有貪心乃至解脫心、五蓋、六結、七覺支等等的智,貪瞋癡增減的等隨觀、死邊際受、阿羅漢的般涅槃以及佛的般涅槃,四有、三有和行等問題。第二〈三有納息〉,廣釋諸有和五種相續、三有捨而相續、滅而法現前等問題,三界死生的捨、得、滅、起諸蘊,隨眠不於他界法隨增,三界的建立,十想的習修、得修和思惟所緣,起三善惡尋伺的思惟,諸法因、緣無明等問題。第三〈想納息〉,廣釋十想生法和十想是否相應及同一所緣問題,由心引起的身語業分位差別,所通達、所遍知、所斷、所修、所作證法、四有為相和見疑相應、或不相應的受的隨眠隨增,因、道、緣起等的界、處、蘊、所攝分別等問題。第四〈智納息〉,廣釋能通達、能遍知以及能厭、能離、修厭等問題,法與法作四緣或時不作的問題,意觸和三事與合觸,慢和自執與不寂靜,業和不律儀與律儀,不淨觀乃至無學道等的已未得成不成就等關係,除苦諦等和法處法的三科所攝分別,三科和五位分類與一切法關係等問題。第五〈見納息〉,廣釋無施與、無愛樂等各種邪見、常見、斷見、戒禁取見、見取見等和它們的對治道,九慢和七慢,我作、他作二種外道見,外道諸見的五種分類,六十二見,斷常二見分別等問題。

以上對於說一切有部根本經典《發智論》全面地(除〈伽他納息〉不需要解釋外)逐次加以解說,不僅是語義的註釋而已,而是以《發智論》為中心廣涉有部教義包羅萬象的集大成之作。同時不只顯示了正統有部的理論,並還列舉各種不同的異說,而出以破他顯自的態度,這也就是本論編集的宗旨。例如論中每段多以──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止他宗顯正理,或有說……等語開場,然後展開論說;其中所謂止他宗的對象,即外道方面如數論、勝論乃至聲論(文法聲)、明論(吠陀)、順世論、離繫論(耆那)等。佛教內部的異見如法密部、化地部、飲光部、犢子部、大眾部、分別論者、經部(即譬喻師)等,均在本論評破之列。甚而至於同一有部內的異說如所謂西方師、犍馱羅論師乃至所謂舊阿毗達磨師、舊外國師、舊迦濕彌羅師等,也都一一加以批駁,而確立所謂阿毗達磨師或迦濕彌羅師等在迦濕彌羅新進的迦多衍尼子徒眾顯揚《發智論》純有部的宗義。這在對《發智論》的一一解說中,往往列舉多說而後以自義評決。其中各契理的意見多是客觀地加以介紹,不加批論;至於不契理的或不盡契理的便加以評判,而出現有「如是說者」、「如實義者」、「應作是說」或「評曰」、「評應作是說」的語論并示以自義。又評論的情形也不一樣,乃至有互相辯論的,以大眾所一致通過的為如實義。即如所謂婆沙四大論師中世友、法救、覺天、妙音等尊者的見解也免不了受到批駁(見卷十六、卷三十四、卷七十四、卷一二七等),乃至有被附以「為遮是等故作此論」(見卷一五四)的判決。因而舊時有稱這是「諸師實判」,即顯示此論是出於當時眾多的有部學者而用民主的方式來編纂的。

至於此論內容的取材,不僅廣泛參考了迦多衍尼子以後學者所作的《發智論》諸註釋,而更糅取了《品類》、《施設》二論乃至《界身》、《識身》、《法蘊》、《集異門》等四論的教義,以彌補《發智論》的不足,使所顯的義理更為圓滿;後世所稱為「六足一身」,殆即是《婆沙》編纂形成的喻語。同時此論網羅了有部全部的教理,乃至《發智論》中所未有的若干問題一一加以論究,它的豐富的內容,龐大的組織,精嚴的界說,浩瀚的資料,在質和量的任何方面,均可使後世學者驚嘆而公認為在部派佛教中佔首要地位的說一切有部的傑作。

此論的唐譯本譯出以後,中國乃至朝鮮、日本的佛教學者對此曾不斷加以研究,據高麗‧義天於十一世紀間所編的《諸宗教藏總錄》中記載當時所見到有關此論的鈔述,有玄則著的《大毗婆沙論鈔》九卷,極太著的《大毗婆沙論鈔》十卷,本義著的《大毗婆沙論鈔》十一卷等。又日本學者關於此論的著述,現存有融道著的《大毗婆沙論條目》二卷(或一卷),連常著的《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通覽記》四卷等。(高觀如)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四講第一節(摘錄)

在部派佛學時期,有部分為東西兩派;以後東派得勢,曾總結其學說,編為《大毗婆沙論》,形成毗婆沙論師一派,頗得貴霜王朝的支持,遂取得代表整個有部的地位。

關於《大毗婆沙論》的編纂,有種種傳說。現存諸說中較早的為「智度論說」,它以為《大毗婆沙論》是迦旃延的弟子們所編,用以解釋《發智論》的。此事本很平常。其後真諦譯的《婆藪槃豆傳》中也言及此事,說迦旃延子的《發智論》是同五百羅漢一起搜集當時各地關於阿毗達磨的材料綜合而成,後來又同這些人對《發智論》作解釋,請馬鳴執筆記錄,前後經過十二年才寫定為《大毗婆沙論》,最後把它刻石,不許外傳,這已經把事情誇大了。玄奘到印度時又聽到另外的傳說(見《大唐西域記》卷三,迦濕彌羅國),說《大毗婆沙論》是在迦濕彌羅國所寫,由國王召集,極為鄭重,除編寫此論外,還編了關於經律的解釋,都有十萬頌,編成後,就鑄在銅上。這裏把事情就誇大得更厲害了。

實際上,《大智度論》的說法是比較合理可信的。《大毗婆沙論》的編纂,不過是迦旃延的弟子輩為了宣傳其師學說而作。一方面對《發智論》作解釋,一方面對異說,特別是當時流行的譬喻師、分別論師,加以徹底的破斥。這一點,從中國的譯經史上也可以得到證明。《大毗婆沙論》的全文,是玄奘譯出的,在此之前,曾經有過幾次翻譯,都不全。其中有個譯本是十四卷的《鞞婆沙》,據道安的〈序〉(見《出三藏記集》卷十)說,當時撰《鞞婆沙》的有三家,或詳或略,只有尸陀槃尼註的這十四卷本很適中,在印土也很盛行。道安所說的十四卷本,基本上同於後來玄奘所譯二百卷的《大毗婆沙論》;可以說,十四卷本是後來二百卷本的一個母本。由上述的漢譯歷史看,《大毗婆沙論》的編纂,既不是迦旃延子本人,也不是什麼馬鳴。漢譯的好幾種本子,都有編著者人名的,如十四卷本的作者是尸陀槃尼,二百卷本的作者是五百阿羅漢等。

〔參考資料〕 梁啟超《說大毗婆沙》;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木村泰賢全集》第四卷;河村孝照《阿毗達磨論書の資料的研究》;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の成立史研究》。


五十二位

大乘菩薩的階位。即始自發菩提心,終至成就佛果,其間可分成五十二個階位。茲列其階位名如次︰


┌十 信:信心、念心、精進心、慧心、定心、不退心、迴
│ 向心、護法心、戒心、願心
├十 住:發心住、治地住、修行住、生貴住、具足方便住
│ 、正心住、不退住、童真住、法王子住、灌頂住
├十 行:歡喜行、饒益行、無違逆行、無屈撓行、無癡亂
│ 行、善現行、無著行、難得行、善法行、真實行
五十二位┼十迴向:救護眾生離眾生相迴向、不壞迴向、等一切諸佛
│ 迴向、至一切處迴向、無盡功德藏迴向、入一切
│ 平等善根迴向、等隨順一切眾生迴向、真如相迴
│ 向、無縛無著解脫迴向、入法界無量迴向
├十 地:歡喜地、離垢地、發光地、燄慧地、難勝地、現
│ 前地、遠行地、不動地、善慧地、法雲地
├等 覺
└妙 覺


五十二位中若不立等覺,則成五十一位;若又不立十信,即成四十一位。唯識家立四十一位說,以為十信在初住中,等覺是第十地的滿心,不應別立。然而唐‧圓測主張十信有兩種︰(1)位地的十信,此十信在十住之前,是入住前的方便位。(2)行解的十信,指初地已上皆修的十心。此二義中,若取位地的十信,則別立十信之義即可成。慧沼《唯識了義燈》卷七(本)破此說,以為十信雖在初住中,但甚難入,故僅別開而說,不立為位地。智周《大乘入道次第章》也說如聖教或云地前四十心,別立十信,但這是因為初住中的十信是初發心,難發,所以別開而示,四十心若總別並數,實為三十心。

另外,關於等覺位,《唯識了義燈》認為當屬滿心(十地),而不應在滿心之外。出十地滿心以後,非另有等覺住多劫,因此不另立十信與等覺,僅立四十一位。至於華嚴家所談,茲依《五教章》卷下之二的行位差別下所示,係於始教大乘中的直進教立五十二位,即別立十信位。其說係依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一所言(大正31‧229b)︰「願樂行人自有四種,謂十信、十解、十行、十迴向。為菩薩聖道有四種方便,故有四人,如須陀洹道前,有四種方便。」《探玄記》卷四另外又引《佛性論》、《仁王論》等書以證此義。

關於五十二位中的不退位,有七住得不退、十迴向得不退、初地得不退之三種說法。這是因為根機有上中下之別所致。終教大乘立四十一位,是因十信只是行,而且未得不退,故不立之,如《瓔珞本業經》說「常行十心」,《仁王經》卷下說「略行十心」。這是根據《仁王經》所說的「習忍以前行十善之菩薩,有進有退猶如輕毛」而立。終教教義較高,不須似同小乘教義,是故不別立十信為位地。此教之初住得不退。圓教中,同教一乘攝小乘、三乘等行位,而別教一乘的行布門雖立十信、十住、十迴向、十地、妙覺之順序,然在圓融門中,則一位具一切位,十信位滿即可成佛。

天台家於別教立五十二位,其中《瓔珞本業經》之說最為周遍,廣受採用。《瓔珞本業經》以信、住、行、向、地、等、妙七科收束此五十二位,並合之為凡聖二者。前四為凡,後三為聖。在四凡中,「信」是外凡,「住」、「行」、「向」是內凡,又稱三賢。在三聖中,「地」、「等」是因,「妙覺」是果。圓教借別教的五十二位說,並加上《法華經》的五品弟子位,共為八科,以顯其位次。

〔參考資料〕 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七;唐譯《攝大乘論釋》卷六、卷七;《大乘義章》卷十二、卷十七(末);《法華經玄義》卷五(上);《法華玄義釋籤》卷五(下)、卷六(上);《四教義》卷四~卷六;《大乘入道次第》;《華嚴經探玄記》卷五~卷十四;《華嚴五教章》卷下二。


分衛

即乞食。指修道者每日至民家門前接受飯食等物的給與。又作團墮或托鉢。音譯為賓荼波底迦、儐荼夜波多、賓荼夜。印度多摶食作團,墮疊於鉢中;團墮乃就乞得之食而譯。據《釋氏要覽》卷上引《僧祇律》謂,乞食分施僧尼,衞護令修道業,故稱分衛。《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七云(大正2‧801a)︰
「云何比丘學乞食之法﹖於是比丘趣以支命,得亦不喜不得亦不憂。設得食時思惟而食,無有貪著之心,但欲使此身趣得存形。除去舊痛更不造新,使氣力充足。如是比丘名為乞食。」

關於乞食之威儀及時限,《中阿含》卷四十八〈牛角娑羅林經〉謂(大正1‧729b)︰「若有比丘隨所依住,城郭村邑彼過夜,平旦著衣持鉢,入村乞食,善守護身,善斂諸根,善立其念。彼乞食已,過日中後,收舉衣鉢,澡洗手足,以尼師壇著於肩上,或至無事處。」另據《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七載,比丘迦留陀夷在日暮將雨、處處泄電時,入城乞食,一孕婦見而驚怖,以致胎墮,故佛制不過中食。

《寶雨經》卷八載,菩薩之乞食為成十事。即︰

(1)為攝受諸有情故︰菩薩見一切有情受諸苦惱,設雖成就微少善根,而此善根暫時非久,為欲攝益如是有情故而行乞食。

(2)為次第故︰菩薩入於城邑聚落之時,住於正念具足威儀,諸根寂然亦不高舉不令放逸,不捨貧窮家而入富貴家,由一家詣一家,除惡所(即惡狗家、新產犢家、惡種類家)外次第乞食。

(3)為不疲厭故︰菩薩次第乞食時,不出厭離,亦不疲倦,於彼有情無所憎愛。

(4)為知足故︰菩薩由不疲厭而生知足,於好於惡隨應受取。

(5)為分布故︰菩薩若得食則歸住處,於如來像前恭敬供養,所得食物分成四分,一分與同梵行者,一分施貧窮之人,一分與惡趣之有情,一分自食。

(6)為不耽嗜故︰菩薩雖食而於食事無貪染無愛著,唯為活命而受食。

(7)為知量故︰身若極羸廢修善品,身若極重增長睡眠,故菩薩受食不使身羸亦不令重。

(8)為善品現前故︰菩薩如法行食,能使善品增長。

(9)為善根圓滿故︰由勤修故無有懈怠亦無嬾墮,而得圓滿菩提資糧。

(10)為離我執之想故︰由得圓滿菩提資糧能成熟菩提分法,遠離我執,得無我故能捨身肉施與有情。

依《十住毗婆沙論》卷十六載,乞食有十利,即(1)所用活命,自屬不屬他;(2)眾生施我食者,令住三寶,然後當食;(3)若有施我食者,當生悲心,我當勤行精進,令善住布施,作已乃食;(4)隨順佛之教行;(5)易滿易養;(6)行破憍慢法;(7)無見頂善根;(8)見我乞食,餘有修善法者亦當效我;(9)不與男女、大小有諸因緣事;(10)次第乞食故,於眾生中生平等心。

分衛乞食在我國俗稱「托鉢」。佛教傳入我國之後,由於我國的社會制度與民風,概與印度不同,因此分衛乞食之風氣漸不流行。雖亦偶有行之者,但並未蔚成僧人之固定生活方式。

現代台灣的佛教界,托鉢已成為一種儀式。凡某一寺院在傳戒過後,或遇較大規模之佛教慶典,則往往舉辦團體性的托鉢募款活動。但是所募得之款項,並未作為僧人之生活費用,而是轉作社會慈善基金。因此,此一意義下的分衞,已與早期印度僧人分衞乞食之意義不同。

〔參考資料〕 《無量壽經》卷上;《十二頭陀經》;《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五;《大智度論》卷三;《五分律》卷二十七;《中阿含經》卷五十六〈羅摩經〉;《法集經》卷一;《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五;《維摩經》〈弟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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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一心行道勿念衣食

亦名:出家弟子一心行道勿念衣食

子題:法行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故佛藏經言,當一心行道,隨順法行,勿念衣食所須者。如來白毫相中一分,供諸一切出家弟子,亦不能盡。由此言之,勤修戒行,至誠護法,由道得利,以道通用,寺寺開門,處處同食,必當供足,判無乏少。」  資持記釋云:「初引經文。行道,道即定慧。法行即戒律。佛白毫相者,有百千億分福,減一分供舍利及諸弟子。」(事鈔記卷七‧四一‧二)


供養無窮之僧福田無盡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或問:『僧事(食具)有限,外客無窮。以有限之食,供無窮之僧,事必不立?』答曰:『(一,明福田無盡)此乃鄙俗之淺度,瑣人之短懷,豈謂清智之深識,達士之高見?夫四輩之供養,三寶之福田,猶天地之生長,山海之受用,何有盡哉?(二,引經為證)故佛藏經言,當一心行道,隨順法行,勿念衣食所須者。如來白毫相中一分,供諸一切出家弟子,亦不能盡。由此言之,勤修戒行,至誠護法,由道得利,以道通用,寺寺開門,處處同食,必當供足,判無乏少。(三,舉事以驗)(一、舉現事)又承不斷客寺倉庫盈溢者,主人心遠而廣施;或寺貧而為客者,由志狹而見微也。(二、推所感)(一﹑非智能辦)若此兩言。人謂僧用不供者,豈是人之智力所辦事乎?若人力有分,不能供無限者,所懷既局,斯言允矣。(二﹑由道所感)此乃檀越為道奉給,不由人力所致;若辦非智力,則功由於道。然則事由道感,還供道眾;猶函蓋相稱,豈有匱竭耶?今俗中有義食坊,猶足供一切,自旦至夕,行人往反,飲食充飽,未聞告乏,此亦非人力。由彼行施義普,亦以義然後取,取與理通,所以不竭。此優婆塞等以知因果求將來福,猶知如此,義行不匱,驗於目前,況出家道眾,如法通食,而當不濟乎?且世俗禮教,憂道不憂貧,況出家之士,高超俗表,不憂護法,而憂飲食,其失大甚也。所患人情鄙吝,腐爛僧粟耳。腐爛而不施,世俗恥之,費僧粟而不通,非佛弟子也。余唯見積事而不存道,未見道通而事塞也。』」(事鈔記卷七‧四○‧一一)


制教所詮四相犯不犯二義

亦名:犯不犯二義

子題:犯法、犯行、犯法二行、不犯法二行、三不犯法、開犯為不犯法、起對治行明不犯法、制不犯法明二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就此四意,二門分之。初列名解,二以義分。就初犯持,各有二義: 一﹑者犯法,二﹑者犯行。何名犯法?作過緣具,現違聖教,如諸戒本,斯犯法也;有自壞行,汙本所受,名犯行也。若與犯緣而未相應,名為犯法;與犯相應,則名犯行。如此重解,極大繁矣。(一、犯法二行)舉犯法明,則有犯行不犯行也。問:『與犯法相應,如上廣引,得有犯行,云何犯法有不犯行?』答:『聖制戒本,不欲順過依行,正欲觀犯興厭,離過奉行。是故得明舉此犯法,成不犯行。若就犯行,無不犯行者,以具過緣。何得非犯?由善惡不俱故。』(二、不犯法二行)二明不犯法中,亦有犯不犯行。三不犯法:一﹑開犯為不犯法。非是純淨名為不犯,以輕奪重,不違本制,名為不犯。如大妄開戲笑、婬摩開淨授、離衣開念捨等。若忘失念,皆有小犯,是名犯行。當自攝持,名不犯行。二﹑起對治行,明不犯法。如諸戒對治,依修成就,則據不犯法,起不犯行。若於此法,生情厭背,懈怠不修,即是託不犯法,以成犯行。故涅槃云,有四因緣,事雖似善,不得樂果。為勝他故,名利眷屬,及以世報,雖修行善,非佛意故。問:『戒本有言,名譽利養,持戒所得。如何經中乃訶非善?』答:『深有旨也。若為鈍根,無由離惡,且勸持戒徙惡從善,故舉世樂,以勸彼持,如文是也。若又樂福,無心涉道。非佛本意,故又訶毀。如上涅槃,即戒本末,戒淨有智慧,便得第一道。轉鈍為利,豈不然乎?依此修行,不名為利。是於二法立不犯行。』三﹑明制不犯法,以明二行。如安居說恣,並是聖制,依教而行,成不犯行;反說不依,即是犯行。」

行宗記釋云:「列名中,初通標。犯持,持即不犯。何下,別釋,又二,初列示法行。法即聖所制教,行謂身口造作。若下,約已未以分。如下,結示。此中據理,合解四名,前標犯持,則通兩位。下釋但解犯中二義。須知四門,並具法行。法皆約教,行並從人,名義俱同,故所不出。次科義分,犯法中,初科。犯法有犯行,義見釋名。有不犯行,在下問答。所以文中標而不釋。問中,初牒前犯行,比難不犯。答中,又二,初明犯法可具。謂教相明犯,意在成持,即取成持以為不犯。若下,明犯行不具。以犯不兼持,業性異故。不犯法,總舉中。三不犯法,初約犯中有開說不犯;後二約持明不犯。二是止持;三是作持。別釋,初(開犯為不犯法)中,又二,初標簡。如下,示相。婬摩開淨授者,淨對婬戒,律中怨逼三時無染;授對摩觸,律中若有所取與,相觸不犯。離衣念捨者,律中明相未出,若捨衣,或心念捨,或對首捨。又如毀呰開慈救,掘壞開不故,觀軍開有緣之類。言失念者,非謂染著前事。但遇此緣,彌須謹護。忘念即犯,攝意成持,故通二行。次科(起對治行,明不犯法),正明中,初標示。如下,釋相。即前四重,各有治法,即目此治,為不犯法。下約順違,以分兩行。引證中,初標示。為下,列釋。引此證上,不修成犯。問中,引戒本偈,並上經文,呵歎相違,故須通會。答中分三。初句總歎。若下,別釋,初釋戒文。徙,猶改也。世樂,即名利生天。若又下,次出經意,初正釋。引戒本以合經文。準知經局利根,戒通利鈍。利根捨福從道,故云轉鈍。非出離道,故不為利。是下,三結示。二法,即以世樂對治為不犯法,鈍對世樂立不犯行,利就對治立不犯行。是知世樂,鈍者成持,利者名犯。三(制不犯法以明二行)中,標釋同前。此中即約制作之法,違順以分。」(戒疏記卷五‧六二‧一九)


制教所詮四相輕重二行

亦名:輕重二行、輕法二行重法二行

子題:輕法生輕行、輕法生重行、重法生重行、重法生輕行、害心殺蟻重慈心殺人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一﹑ 輕法二行)三明輕法生二行者。或有輕法生輕行,如具緣殺草木,輕心卒爾作等。或輕法生重行,害心殺蟻子等。(二﹑重法二行)四就重法中生二行者。具緣行四重,三時無悔心,是名重法生重行。或本無方便,後無隨喜、事不得已,此重法生輕行。」行宗記釋云:「三輕中,初總標。或下,別釋。壞生殺畜,同是提篇,俱名輕法;率爾害心,業有輕重,故分二行。成論云,害心殺蟻重慈心殺人,是也。四明重中,標釋同上。四重是重法;三時具缺,以明兩行。不得已者,如慈心殺父母,互用佛僧之類。已上四位,前二(犯不犯)法行,並就制論;後二(輕重)不爾,法依制罪,輕重齊均,行約業道,重輕乃異。」(戒疏記卷五‧六七‧一九)


受具戒三品心

子題:下品軟心、下品軟心、下品心、中品心、上品心、毗跋律、小菩薩、大菩薩行、三聚戒、聚、小乘七聚從教以論、菩薩三聚攝行斯盡、攝律儀戒、攝善法戒、攝眾生戒、三解脫門、空解脫門、無相解脫門、無作解脫門、戒法即上因行、上因行、涅槃即上果德、上果德

行事鈔‧受戒緣集篇:「(一、引文明下品)毗跋律曰,發心我今求道。當救一切眾生,眾生皆惜壽命,以此事受,是下品軟(軟)心。雖得佛戒,猶非上勝。(二、就義明二品)餘二就義明之。(一﹑明中品)云何中品?若言我今正心向道。解眾生疑,我為一切作津梁;亦能自利,復利他人,受持正戒。(二﹑明上品)云何上品?若言我今發心受戒,為成三聚戒故,趣三解脫門,正求泥洹果。又以此法引導眾生,令至涅槃。令法久住。」

資持記釋云:「下品中,毗跋律藏錄不出。言求道者,所期果也;救眾生者,所修行也。然雖救生,行有深淺,一﹑不害彼命,二﹑以法開導,三﹑令得究竟度。前不得後,後必兼前。約義推之,初但護命,不令得脫,即二乘心。前云求道,正據小果。中品所修,以法開解,自他兩利,度非究竟,即小菩薩。雖期佛果,行處中間,望前雖勝,比後猶劣。上品引導,令至涅槃,同歸佛道,即大菩薩行。準沙彌篇,三位配之,恰然符合。學者至此,宜須明辨三心所期行果分齊。……上品中,初明自利行;又下,明利他行;令法下,明護法行。初中,發心受者,即今正受比丘戒也。為成下,明遠期也,上二句大乘三學,即因行也;下句求大涅槃,即圓果也。三聚戒者,出瓔珞經,總攝為義。小乘七聚,從教以論菩薩三聚,攝行斯盡。一﹑攝律儀戒律儀禁惡,結業煩惱,究竟斷故,即止行也;二﹑攝善法戒世出世間六小修證,究竟修故,即作行也;三﹑攝眾生戒一切含識,究竟度故,即四攝行,謂布施、愛語、利行、同事,亦名饒益有情戒。此三須配三脫、四弘、三身、三德,如別所明。三解脫者,雖是觀慧,非定不發,即定慧二學。絕縛證真,由此得入,故號三解脫門然名通小教;今對三聚,須局大乘一﹑空解脫門即性空也;二﹑無相解脫即相空也;三﹑無作解脫門即唯識也,亦名無願。懺篇三觀別配三位;此明大行,須約圓修。泥洹果者,名亦通小;取大可知。問:『今此所受,為即三聚,為非三聚?若云即者,後須更受菩薩戒不?又復大小混亂,如何分別?若云非者,戒從心發,既發此心,那非此戒?』大見錯解,故特提示,使自求之。次明利他,此〔戒〕法即上因行,涅槃即上果德。三護法中,自利利人,傳傳相續,佛種不斷,故得久住。(事鈔記卷八‧二四‧一○)


受持不捉金銀戒功德

亦名:不捉持金銀功德

子題:清淨聖眾福田、戒之功德勝於布施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涅槃云,若能遠離八毒蛇法,是名清淨聖眾福田。應為人天供養,清淨果報,非肉眼所能分別。又云,祇桓比丘,不與受金銀者共住說戒自恣,一河飲水,利養之物,悉不共之;若有共僧事者,命終墮大地獄。智論云,出家菩薩,守護戒故,不畜財物。以戒之功德勝於布施。」

資持記釋云:「智論中,戒勝財施者,業疏云,不盜,即施法界有情之財;不殺,即施法界有情無畏;即用此法行己化他,即名法施,遍眾生界。財是局狹集散之法,能開煩惑惱害之門;戒法清澄,故絕斯事。」(事鈔記卷二一‧一八‧四)


多人語釋名

亦名:多人說法釋名

子題:行籌五德具八法、三種行籌法、行籌法具三種、籌有二別、完籌、破籌

行宗記‧釋七滅諍法:「捉籌多者為是,所謂多人語也。」(戒疏記卷一六‧四三‧一三)

戒本疏‧七滅諍法:「多人語者,由評法相,取解不同。故召兩朋,同處面決。行籌五德具八法者,三種量度,詳審眾情;又知義理,邪正明決,依法行之。非法者多,且令散去;後當更斷,待法語人。事希法隱,故略不述。」行宗記釋云:「八法者,律云,不愛、不恚、不怖、不癡、知已行不行,有如是五法,應差行舍羅,並解種行籌法,共八也。三種如註所列(顯露、覆藏、耳語)。舍羅即籌籌有二別: 一﹑完, 二﹑破。從正者完籌,隨邪者捉破籌,多者為是。細尋可解。註中,此律下,示別名。事希下,三顯略。」(戒疏記卷一六‧四八‧八)


大德僧聽

子題:大德、僧、聽、命章、假名僧、真實僧

羯磨疏‧諸界結解篇:「大德僧聽者,恐妄緣事,無情同秉,故初總告誡耳識也。」(業疏記卷七‧二二‧一四)

戒本疏‧釋戒經序:「初大德僧聽者,警眾情也。將欲表述,恐有異緣,故命章大告,不容耳識妄聽也。(一、釋大)(一﹑內外相對釋)有人言斯則贊美誡敕之辭也。者莫先為義。明九十六道有師資之僧;佛道之僧,運廣莫過,故云也。(二﹑因果相對釋)又云,出家四果,乃是真僧,無學最高,故云大也。雖僧未階,必得無障,以出家者必為解脫,因中談果,亦云也。(三﹑約三寶釋)又云,三寶為言,僧田最勝,義通餘二。如愛道施緣,能生大福,故云也。(四﹑簡小眾釋)有人言諸義不無,今所論僧,為簡小學。但取無願(對沙彌有願),故云也。(二、釋德)所言者,有所得也,以得善居身,故名有德。出家捨著,福度含生,戒善自修,滅諸過業。修習定慧,斷結成道。備此美稱,乃稱有德之人也。(三、釋僧)(一﹑約二種和釋)所言者,唐言和合眾。和有二種,謂人法也。言人和者,雖復殊方異質,品族不同。若至同聚,則胸襟莫二,事順心同,如水乳合故也。言法和者,戒見行(儀)命、說戒布薩(羯磨),有必齊遵,無宜乖逆故也。(二﹑約六和釋)然僧義大約六和為先。身口心和,所謂人也。戒見利和,所謂法也。人法乃具,數須成四;三人已下,無用斯法。今此成僧,故有此白。(四、釋聽)所言者,專心靜察,聽我所陳。陳何相耶?意欲將說淨戒,非雜染所聞,故有斯示。若素自明白,堅持無損,已有毀缺,懺說令淨。脫不專聽,便忘所犯。帶罪終身,一何自累,故須靜聽也。」  行宗記釋云:「初中。表述,即次句緣本。異緣謂他想。首提美稱,目彼同聞,故云命章大,猶遍也。……內外兩凡,皆名僧;見道已去,號真實僧。無學,真僧中之極,獨得大名。……釋德中,初通釋字義;出下,二別列德相;備下,三總結。德相中,六意釋之。(一﹑)初句厭離行;次句慈愍行;戒下,修功德行。二﹑初句及下三學等,即自利行;福度一句,利他行。三﹑從初至定慧,即修因,斷結一句是剋果。四﹑捨著滅過及斷結,是斷惡;度生與定慧,即修善。五﹑即上斷惡,攝律儀也;三學者,攝善法也;福度,饒益有情也。六﹑福度即誓度眾生,斷惡即誓斷煩惱,戒定慧誓學法門,成道即誓成佛道。文中六句,出家法行,無不攝盡;以人通凡聖,行兼大小;故以因果三聚四弘釋之無妨。……六和中,還收人法,或約內外體相德用分之。斯法即此單白也。釋聽中,初通示;陳下,敘說戒意;若下,明須聽意。累謂累縛。」(戒疏記卷三‧二‧五)


大盜戒盜人物物相

亦名:盜人物之物相

子題:盜六塵、盜六界、盜空、盜識、胸行、胸行、胸行蛇毒藥師、六根偷盜、眼盜、盜六大、盜風、胸行師、伎倆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一、引論文)明了論中,盜義極多。且約眼耳鼻舌身心,於六塵,起不如法行,或犯重,或犯輕;若人食毒,或為蛇螫,犯如此罪。若人偷地水風空等界,亦犯波羅夷,悉從盜戒判。(二、引疏解)(一﹑六塵解云,有諸仙人,是胸行蛇毒藥師。作仙人書字,見者皆愈(癒),欲見者須價直;比丘被害,偷看之咒,計直犯重;乃至他人學得,偷看亦爾。祕書疏等,偷看準此。若誦咒治病,欲學須直;比丘密聽,計直得重。偷嗅嘗觸,亦如是知。若祕方要術,病者心緣即差,得直方示,得直聽寫;比丘受法就師,心緣得差,不與價直,故犯重也。(二﹑六界)次約六界,前三可知。有咒扇藥塗;比丘偷搖,不與價直〔即名盜風〕。若起閣,臨他空界,妨他起造,即名盜空。論云等者,等於識界。智慧屬識;人有伎倆,不空度他,須與價直;比丘方便,就彼學得,不與價直,即是盜識謂盜智用。」  資持記釋云:「胸(胸)者,謂以胸當前而行;毒藥,一切害人命者,謂諸仙人,能治上二毒,故號為。」(事鈔記卷一八‧八‧六)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一﹑)如諸仙人,是胸行師。有人蛇螫,作仙人書,見者皆愈,然須價直;比丘被害,偷看,不問損與不損,看時即犯。以此例諸秘方要術,不許人傳,偷見違惱,何啻在五?所謂眼盜。下根例之。如誦咒治病,欲學須直;比丘密聽,計直犯重。偷嗅嘗觸,亦例此知。若要方術,病緣即差,得直方與,得直聽寫;比丘受學,心緣得差,不與價直,故犯重也。(二﹑六大)次約六界前地、水、火可知。如律中,有咒扇藥塗;比丘偷搖,不與價直,是謂盜風。若起閣斜臨,妨他起造,是名盜空。智者識界也,人有伎倆,不空度他,得直方與;比丘方便,就他學得,不與價直,即也。識不可盜,以無形故,但可從緣,盜其智用耳。」  行宗記釋云:「六根中,初句徵起。如下,列釋,初委釋眼根。胸行師,準論合云胸行蛇毒藥師謂蛇以胸、而行。螫,施亦反,謂蟲行毒也。下下,例餘五根。次六大中,大謂六皆廣遍、,界謂六相差別;體同名異,前後各標。就文,初略指前三。如律下,引釋後三,初明盜風。若下,次明盜空。智下,後明盜識。,謂藝能也。識不可盜者,謂不可盜去;但其機巧,為人所學,故云盜耳。」(戒疏記卷六‧五○‧五)


差人行籌法

亦名:多人語差人行籌法、行籌差人法

子題:行籌三種格量、三種格量、格量三種、顯露行籌、覆藏行籌、耳語行籌、行籌五種檢勘、五種檢勘、顯露有五

羯磨疏‧集法緣成篇:「差人行籌者,多人斷諍,情見互生。若不知機,濫罔非法。三種格量,五種檢勘,若非通忍,諍必難銷。故具德差,任時取滅。」濟緣記釋云:「即斷言諍取多人語,須人行籌。三種格量,律云有三種行:一﹑顯露,二﹑覆藏以物覆籌而行,三﹑耳語行時耳畔勸勉。若上座智人住如法地,應顯露行,若住非法地,作下二法行,若非法人多,應亂起去。種檢勘顯露有五:一﹑諸比丘作念,眾中非法人多,然彼和尚闍梨皆如法,應顯露行;二﹑彼諸比丘作念,眾中多非法人,而上座智人持法持律持摩夷,如法語,應顯露行;三﹑諸比丘不知如法語多,非法語多,然和尚闍梨如法,顯露行;四﹑諸比丘不知如上,然上座智人持法律等,應顯露行;五﹑彼諸比丘知此諍事法語人多,即顯露行。覆藏、耳語,各有前四句,無第五句。」業疏記卷三‧二○‧一)


式叉摩那體同沙彌尼無別戒體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此學法女,無戒體也,但受別教,位過沙彌。如上已解,恐忘故重言之。以人不解,謂分三眾,有三戒體。實同而異,但增學也。何以明耶?依法行,無過聽受;分有所犯,更從始學。或不學法,或學不滿,或缺不行,並名非法,為佛所訶,義無輒受。」(業疏記卷一七‧三三‧二


形廁僧伍行唯三位

資持記釋云:「宅,居也。佛門廣大,包納清澄,喻之如海。僧稟佛化,即居其中;如犯重禁,名為邊罪,謂漂出佛海邊外,即其義也。流即是水,法能滋物,故比於水。廁,預也。伍,眾也。此明比丘身具三寶,所修法行,雖乃萬途,以眾自共,攝無不盡。然據行體,止是二持;但就作中,別簡一色,羯磨僧法以為眾行,自餘雜法,總歸共行;欲使綱目兩分,眾別無濫,故云唯〔眾行、自行、共行〕三位也。」(事鈔記卷二‧四七‧一七)


戒善兩分

子題:律儀之戒通遍塵沙、化教十善隨境成行、律儀假緣受得、世善隨意自修

戒本疏‧解開名義:「問:『律非類通,非律儀也;即戒與善,混然一亂。』答:『既訓於法,各有指南;戒善兩分,何得相混?如彼受緣,條然天別;非法不分,故法又顯。』」行宗記釋云:「轉難中,律儀之戒,通遍塵沙,化教十善,隨境成行。上言理通事局,律唯據教,明非類通。則所修之行,不殊世善。故問決之,更彰法義。答中,初據義訓以簡。戒名法行,自異泛善,故云各有等。如下,舉受法例顯。律儀假緣受得,世善隨意自修,故云天別。戒必假受,簡別無濫,故言非法等。重前彌顯,故云又也。」(戒疏記卷一‧四三‧一四)


持律五功德

亦名:持律人得五功德、持戒五

子題:制戒十利

行事鈔‧標宗顯德篇:「四分,持律人得五功德:一﹑者戒品牢固;二﹑善勝諸怨;三﹑於眾中決斷無畏;四﹑有疑悔者能開解;五﹑善持毗尼,令正法久住。又得十利,如攝取於僧等。」資持記釋云:「四分中,初引持戒五德。上三屬自,第四即他。又一、三是生善,二、四即滅惡,第五可知。勝諸怨者,即四魔怨:五陰、煩惱、死、及天也。又下,引制戒十利。如來隨結一戒,皆云有十種利;今舉初利。二﹑令僧歡喜;三﹑令僧安樂。戒疏云,此三明戒生眾功德。四﹑未信令信;五﹑已信令增長;六﹑難調者令調順;七﹑慚愧者得安樂;八﹑斷現在有漏;九﹑斷未來有漏。此六生別人德;上二生善,下四滅惡。十﹑令正法久住。此一興建正法行(事鈔記卷三‧二七‧一四)


汙家惡行

亦名:汙他家行惡行、污家惡行

子題:汙家四種、四種汙家、依家汙家、依利養汙家、依親友汙家、依僧伽藍汙家、非法行、汙家、惡行、真出家兒、倡伎、俳說

含註戒本‧十三僧殘法:「汙他家。家者,有男有女。汙家者有四:一者依家汙家。一家得物,又與一家。所得物處,聞之不喜;所與物處,思當報恩。即作是言,有與我者,我當報之;若不與我,我何故與?二者依利養汙家。如法得利,及缽中餘,或與一居士。得者生念當報其恩;若不與我,我何故與?三者依親友汙家。若比丘依王大臣,或為一居士,或不為一居士。便生念言,其為我者,我當供養;不為我者,我不供養。四者依僧伽藍汙家。若比丘取僧華果,與一居士,不與一居士。彼有得者,思當供養;若不與者,我不供養也。行惡行。彼比丘作如是等法行也:自種華樹、自溉灌、自摘華、自作華鬘以線貫繫,自持與人,若復教人作如上事;村有婦女,同床坐、同器飲食,言語戲笑;或自歌舞倡伎,或他作己唱和,或作俳說,或彈鼓簧吹貝,作眾鳥鳴,或走,或揚(佯)跛行,或嘯,或自作弄身,或受雇戲笑,是也。」(含註戒本卷上‧一六‧一○)

戒本疏‧十三僧殘法:「多論云,若作惡業,破他信心,名為汙家;作不清淨,穢汙垢濁,得惡果故,名惡行也。僧祇云,若依聚落,得四事利,或免諸難,皆名依義。作非梵行、飲酒、非時食,不名汙家;若先有信心,供養眾僧造立寺舍,令彼退減,是名汙家。」(戒疏記卷一○‧四‧九)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四分,四種汙家一﹑依家汙家。從一家得物與一家。所得之處,聞之不喜;所與之處,思當報恩。二﹑依利養汙。若比丘如法得利,乃至缽中之餘,或與一居士,不與一居士。彼得者思報其恩,便作是言,其有與我物者,我當供養;其不與我物,我何為供養。三﹑依親友汙家。若比丘依王若大臣勢力,或為一居士,不為一居士。所為者思報其恩,便不與餘比丘物。四﹑依僧伽藍汙家若比丘取僧華果枝葉,或與一居士,不與一居士。彼得者生念,其有與我物者,我當供養;不與我者,我不供養。行惡行者,自種華果,及以溉灌,自摘華,自作鬘,與他,及教人作上事;若村落中,共女人同床坐起,同一器食,言笑;歌舞倡伎,俳說,作鳥聲,或嘯,或受雇戲笑。僧祇云,依聚落得四事供養,或免諸難,皆名依義。若依村落作非梵行、飲酒、非時食,不名汙家;若俗人先有信心供養眾僧,造立寺舍,令彼退減,是名汙家。多論云,若作種種惡業,破他信敬善心,名汙家也。作不清淨穢汙垢濁,又得惡果,名為惡行。又比丘凡有所求,若以種種信施物,為三寶自身乃至一切,而與大臣及道俗等,皆名汙家。何以故?凡出家人,無為無欲清淨自守,以修道為心;若為俗人信使往來,廢亂正業,非出離故。由以信施物與白衣故,即破前人平等好心,於得物者,歡喜愛樂;不得物者,縱使賢善,無愛敬心,失他前人深厚福田。又倒亂佛法故,凡在家俗人,常於三寶求清淨福,割損肉血以種善根;今出家人反持信物贈遺白衣,俗人反於出家人所,生希望心。又若以少物贈遺白衣,因此起七寶塔造立精舍,乃至四事滿閻浮提一切聖眾;亦不如靜坐清淨持戒,即是供養真實法身。」資持記釋云:「釋(汙家擯謗違諫戒)初緣,四分中,初科。依者取附傍之義。所依四別,所汙不殊。第三﹑一種,但令恃勢意涉私曲,不必與物。四皆名汙者,莫非壞彼淨信,令生厚薄故。今時比丘,曾不染道;貪求無足,構召門徒;送惠無時,唯希請命;與少得多,有同市易。能所俱墮,豈望生福?覆滅之甚,莫若於斯真出家兒,慎莫習此。惡行中三,初種華等者,掘壞業;若下,習近婬欲業;歌下,掉戲業。三中一一皆有身作口作,尋文可見。溉音蓋,澆也。倡伎,即作樂人。俳說,謂同俳優浮俗之語。」(事鈔記卷一九‧三五‧一七)


結戒十利

亦名:結戒集十句義

子題:攝取於僧、令僧歡喜、令僧安樂、未信令信、已信令增長、難調者調順、慚愧者安樂、斷現在有漏、斷未來有漏、法住三種、學正法久住、信正法久住、得道正法久住

含註戒本‧四波羅夷法:「今當結戒,集十句義:一、攝取於僧;二、令僧歡喜;三、令僧安樂;四、未信者令信;五、已信令增長;六、難調者調順;七、慚愧者安樂;八、斷現在有漏;九、斷未來有漏;十、正法久住。諸戒例爾,下並略之。欲說戒者,當如是說。」(含註戒本卷上‧四‧一一)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註中,集十句義下,明結戒益義。就此十句,分三:初有三利,明此戒法,生眾功德;次有六利,明生別人,滅惡成善;次有一利,興建正法行也。(一、僧利)言攝取於僧者,由制廣教,能治別人七支等過,故名為攝;自行既立,同和號僧也。令僧歡喜者,半月一說,行淨無違,故歡喜也。令僧安樂者,依教修成,必感大果,用以適神故也。(二、別利)就別利中,初有二利生善,後四滅惡。(一﹑生善利)未信令信者,由制此戒,威儀動人。善見云,諸未信者,作如是言,沙門釋子,勤心精進,難作能作等。信令增者,謂先學戒,見後來者,生大信心,云何是人盡形求法,一食修道等。(二﹑滅惡利)就滅惡中,言難調者,善見云,破戒作惡,心性剛強,內無羞恥,故曰難調。佛為制戒,訶責治罰,不得動轉,改過悔伏,故曰調順慚愧者,清淨行者,制戒治惡,不入眾數。布薩自恣,清淨具足,故曰安樂現漏者,由不覆情,隨塵起染,若打若死,斯現有漏;制戒防止,無上諸過,故曰斷也。斷未漏者,若不陳悔,生業無窮;由依廣教,洗心悔過,盡形行學,障於來惡,故曰也。(三、住法利)三、明興建正法者,如見論云,法住三種:一﹑學正法久住,由人奉修三藏教法,攝在己用,即行所依故也。二﹑信正法久住者,,謂三藏中,所說諸行、十二頭陀,威儀禪定是也。三﹑得道正法久住者,由依教行,得成四果,及涅槃道;後有此益,並由制故。就此三相,前後為言,初教次行,後明果也。人多讀教。少有依行,以無信故。如大論云,信為道源功德母也。若無信者,雖入佛法,都無所益;以不依行,無所得故。若依教修,必剋聖果;即是制戒,功德道興,誠不虛設也。」(戒疏記卷五‧七四‧三)


若比丘

亦名:戒本中比丘義

子題:名字比丘、相似比丘、自稱比丘、乞求比丘、著割截衣比丘、破結使比丘、善來比丘、受戒白四比丘、八種比丘、比丘八種、白四如法、得處所、住比丘法、是比丘義

含註戒本‧四波羅夷法:「佛言,若比丘者,名字比丘,相似比丘,自稱比丘,乞求比丘,著割截衣比丘,破結使比丘,善來比丘,受大戒、白四如法、成就得處所比丘。是中比丘者,若受大戒、白四如法、成就得處所,住比丘法中,是比丘義也。」(含註戒本卷上‧四‧一三)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若比丘(乃比丘戒條第一句)者,如善見云,若者總名,不屬一人;隨有佛法,具戒之徒,皆持犯法,故云若也。如世律令條別,顯諸犯者不一之謂也。(一,總分三別)就註解中分三:若比丘者,標列釋由也;名字已下,總列眾名也;是中者,結定犯人也。(二,別釋後二)(一、總列眾名)言名字比丘者,善見云,此是總名,通邪正及未具也。如請比丘,以設檀會,沙彌未具,入比丘數,是名字比丘也。又如涅槃,雖未受十戒,亦得受請,故知通名。言相似〔比丘〕者,如善見云,謂犯重者,內實破戒,威儀相貌,似持戒者,其實破戒,故名也。言自稱〔比丘〕者,十誦云,有賊住者,剃髮披衣,自言我是比丘也。言乞求〔比丘〕者,如善見云,既出家已,隨須衣食,如法行乞,以四海為家居,離於邪命,故曰求乞。……著割截衣〔比丘〕,有二利故:一毀全相,離自貪故;二既碎雜,不為王賊之所剝故,常得資身,有長道故。破結使〔比丘〕者,修道進德,惑盡解滿,理解心明,永無業惡,即發具戒,從緣而感,故曰也。言善來〔比丘〕者,道成初果,親感至聖金言命之,便得具戒,故曰也。受戒白四〔比丘〕者,即如今時感戒者也。(二、結定犯人)(一﹑釋簡人)次解第三。是中比丘者,明此婬戒犯重比丘也。有人云是中者,總舉八種也。若受大戒者,別標定也。前列八種(八種比丘),或有名濫,如沙彌外道,雖名比丘,不犯夷也;或有相濫,似割截等;或時行濫,如乞求、破結等;或言說濫,如自稱也;或時體濫,如善來羯磨也。上列諸位,不必犯重;或時少分,或復全非,皆非共比丘義。所以結中,偏牒第八,釋成戒本若比丘也。所以然者,上八所列,但明三受;自餘五種,相因而立。若欲犯戒,終約受體。破結一受,乃是無學;善來初果;聖無犯法,皆不同也。今約比丘學戒,唯羯磨受,是末代法,故牒解之。此中,須引刪補羯磨。末代戒緣,具足五種,廣分別說。緣成得戒,緣差不發。既是大事,無宜輕削。(二﹑釋結文)次解結文。若受大戒,簡沙彌也。四如法者,羯磨成就緣也。言白四者,簡非羯磨受者,即如破結、善來之徒也;言如法者,除七非法,成前如相也。得處所者,僧數滿足,結界成就緣也。住比丘法者,簡定俗人外道也。或雖比丘,心住無記,病緣等障,不守本性者,則不住比丘法也。是比丘義者,則是戒本犯法、犯行比丘義也。」行宗記釋云:「釋文中,隨有佛法者,此約處也。具戒之徒,即就人也。犯法,即指戒本;依教守制,故云持也。如下,舉俗律助顯。……結文牒釋中,五節:初、約位簡。二、約法簡。三、約人界簡。四、約眾簡。文中又二,一﹑對俗簡,二﹑約緣簡。上四簡濫。第五、顯是。(戒疏記卷六‧四‧一八)


菩薩修行法行

亦名:大集法行

濟緣記‧釋疏序:「大集第七寶女品云,世尊,云何菩薩修行法行?佛告寶女菩薩,不捨親舊,知恩報恩,憐愍一切,修於忍辱,難施能施,慈心護戒,思惟善義,護持正法,善護眾生,淨身口意,清淨其行,乃至勤修六波羅蜜、四念處、八正道,是名菩薩修行法行。」(業疏記卷一‧一○‧六)


迦絺那衣受衣法

亦名:受迦絺那衣法、受功德衣法、受功德衣羯磨

子題:受迦絺那衣羯磨、橫疊、疊、五綴

行事鈔‧自恣宗要篇:「(初,置衣法式)明正受。應取橫疊,二尺一綴,如是五綴,置箱中,在上座前。僧祇,應襞疊衣置箱中,眾華散上。(二,秉法行事)(一、先稟法)(一﹑簡眾和僧法)明和僧受衣,應鳴鐘集僧。即簡破夏、不安居人、犯僧殘等,如上列人,並令別坐一處,以不同受衣故。餘合受者,共坐一處。雖二處別坐,應同眾法。即須索欲問和,答云:『受迦絺那衣羯磨。』上座白言:『大德僧聽。今日眾僧受功德衣。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和合受功德衣。白如是。』(二﹑差持衣人法)如是白已。與一比丘,應問言:『誰能持功德衣者?』答:『某甲能持。』應作羯磨云:『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差比丘某甲,為僧持功德衣。白如是。大德僧聽。僧差比丘某甲,為僧持功德衣,誰諸長老忍。僧差比丘某甲,為僧持功德衣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差比丘某甲,為僧持功德衣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三﹑持衣與法)從座起,禮僧足,在上座前,互跪合掌。當羯磨,持衣與之。『大德僧聽。此住處僧,得可分衣,現前僧應分。若僧時到,僧忍聽。僧持此衣,與比丘某甲,此比丘當持此衣,為僧受作功德衣,於此住處持。白如是。大德僧聽。此住處僧,得可分衣,現前僧應分,僧今持此衣,與比丘某甲,此比丘當持此衣,為僧受作功德衣,於此住處持,誰諸長老忍。僧持此衣,與比丘某甲,此比丘,當持此衣,為僧受作功德衣,於此住處持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持此衣,與比丘某甲,受作功德衣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二、正受衣)(一﹑申敬取衣)彼即應起執衣箱,至上座前,互跪頂戴已,授與上座。上座亦頂戴。如是三反已,置箱上座前。左手撥除華已,右手執衣頭,置左手中,二尺許,又取一疊,如是四疊,並置左手中,來上座前。(二﹑次第授與)上座見來,即互跪舒手。其人即右手取疊頭,授與上座;又卻行一疊,付第二上座;如是卻行盡第四上座。(三﹑對陳詞句)彼付衣已,還至第二上座下間,手執衣口云:『此衣,眾僧當受作功德衣;此衣,眾僧今受作功德衣;此衣,眾僧已受作功德衣。』三說。彼諸比丘,應作是言:『其受者,已善受;此中所有功德,名稱屬我。』如是各各說已。答言:『爾』。(四﹑收[袖-由+聶]次行)即應起至第四上座前,右手執衣,置左手中;如是四[袖-由+聶],取已。至第五上座前,還如第一上座法。(五﹑行訖告眾)如是乃至下座已。還來上座前,執衣向僧互跪白云:『今僧和合受功德衣竟。』」

資持記釋云:「橫疊者,從長量也即是[袖-由+聶]。兩頭兩綴,中間三綴五綴則為四疊。準此,長量止八尺許明矣。(事鈔記卷一三‧三七‧八)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向記

瑜伽八十一卷十五頁云:一者、一向記。謂為如理來請問者,無倒建立諸法性相。

二解 如四種記中說。

三解 佛地經論六卷十五頁云:一向記者:如有問言:一切生者,決定滅耶?佛法僧寶,良福田耶?如是等問,應一向記。此義決定。

四解 大毗婆沙論十五卷十四頁云:云何名應一向記問?此問應以一向記故。謂有問言:如來、應正等覺耶?法、善說耶?僧、妙行耶?一切行、無常耶?一切法、無我耶?涅槃、寂靜耶?應一向記。此皆如是。問:何故此問應一向記?答:此問能引義利,能引善法,隨順梵行,能發覺慧,能得涅槃;是故此問,應一向記。

五解 集異門論八卷十三頁云:云何應一向記問?答:若有問言:世尊是如來阿羅漢正等覺明行圓滿善逝世間解無上丈夫調御士天人師佛薄伽梵耶?佛所說法,是善說現見無熱應時引導近觀智者內證耶?佛弟子眾,具足妙行質直行如理行法隨法行和敬行隨法行耶?苦集滅道,是聖諦耶?一切行無常耶?一切法無我耶?涅槃寂靜耶?如是等問,有無量門,應一向記:世尊是如來阿羅漢廣說乃至涅槃是寂靜等。是名應一向記。問:何故此問應一向記?答:以於此問,若一向記;能引義利,能引善法,能引梵行,能發通慧,能正等覺,能證涅槃。故於此問,應一向記。


一趣道

大毗婆沙論一百八十八卷八頁云:如契經說:有一趣道,能令有情清淨。謂四念住,乃至廣說。問:云何名一趣道?為以能超越一界故,名一趣道?為以能超越一趣故,為以能超越一生故,為以能通達一諦故,為以能趣一究竟故,名一趣道?為以但有一道故,名一趣道耶?設爾;何過?若以能超越一界故名一趣道者;則非一趣道。界有三故。若以能超越一趣故名一趣道者;亦非一趣道。趣有五故。若以能超越一生故名一趣道者;亦非一趣道。生有四故。若以能通達一諦故名一趣道者:亦非一趣道。諦有四故。若以能趣一究竟故名一趣道者;亦非一趣道。以究竟有二種。一、事究竟,二、功用究竟故。若以但有一道故名一趣道者;亦非一趣道。以道有多種。謂隨信行道,隨法行道,信勝解道,見至道,時解脫道,不時解脫道故。云何言有一趣道耶?答:即由前所說緣,及餘緣故,名一趣道。由前所說緣者:謂以能超越一界故名一趣道。即無色界。以超此界者,更不生三界故。亦以能超越一趣故名一趣道。即大趣。以超此趣者,更不往五趣故。亦以能超越一生故名一趣道。即化生。以超此生者,更不受四生故。亦以能通達一諦故名一趣道。即道諦。以此諦,從無始時來,未曾得故;及未曾通達故。亦以趣一究竟故名一趣道。即事究竟。以修功用究竟,皆為得事究竟故。亦以但有一道故名一趣道。即聖道。問:豈不有隨信行道,乃至不時解脫道,如是便有多道耶?答:一切皆是趣苦滅行故;說名一道。如趣苦滅行,如是趣有滅世間滅生死滅流轉滅生老病死滅行,說亦爾。是名由前所說緣故名一趣道。及餘緣故者:謂無異趣故,不退還故,至不退解脫故,至背五趣之一趣故。如說涅槃是阿羅漢趣。由如是義,名一趣道。復有說者,能對治異道故;名一趣道。謂諸外道,或執不食為道,或執隨日轉為道,或執臥灰飲風服水茹菜噉果裸形麤衣臥不平等,各以為道。佛為對治彼異道故;說一趣道。此意義言:彼種種道,皆非真道;但是惡邪妄道。是不善士所習近道;非諸善士所習近道。所以者何?真道惟一。謂四念住。或有說者,能趣一解脫宮門故;名一趣道。此中應引嗢底迦經所說喻。如彼說:佛告嗢底迦:如國邊城,其牆堅厚。卻敵樓櫓,睥睨寮窗,并皆嚴備。惟有一門,委一人捉。其人聰慧多聞善習,應入者聽;不應者止。彼每巡城察之,乃至不見獸往來處。況餘門耶。嗢底迦當知,彼守門者,雖不知日日有爾所有情入城出城;然其定知諸有入出,皆由此門;不從餘門。如是如來,雖不作意知爾所有情,已般涅槃,爾所有情,當般涅槃;然其定知諸有情類、已般涅槃,未般涅槃,皆由此道;不依餘道。是故以能趣一解脫宮門故,名一趣道。


一切種精進

瑜伽四十二卷十八頁云:云何菩薩一切種精進?謂此精進,六種、七種,總十三種。云何菩薩六種精進?一、無間精進。謂一切時,修加行故。二、殷重精進。謂能周備修加行故。三、等流精進。謂先因力所任持故。四、加行精進。數數思擇種種善品正加行故。五、無動精進。一切苦觸不能動故;亦不轉成餘性分故。六、無喜足精進。少分下劣差別證中,不喜足故。菩薩成就如是六種一切種精進發勤精進故;所以說言:有勢,有勤,有勇,堅猛,於諸善法,不捨其軛。云何菩薩七種精進?一、與欲俱行精進。謂諸菩薩所有精進,數於無上正等菩提,猛利欲願隨長養故。二、平等相應精進。謂諸菩薩所有精進,能令隨一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不染汙心,亦不纏心。由此精進,能令菩薩於諸善法,等習而住。三、勝進精進。謂諸菩薩,若為隨一根本煩惱及隨煩惱染心纏心;為斷如是諸煩惱故;精進勇猛,如滅頭然。四、勤求精進。謂諸菩薩,勇猛勤求一切明處,無厭倦故;五、修學精進。謂諸菩薩,於所學法,如應如宜,普於一切法隨法行,能成辦故。六、利他精進。謂諸菩薩所有精進,於如前說十一種相,應知其相。七、善護精進。謂諸菩薩所有精進,起正加行,善自防守。若有所犯;如法悔除。如是菩薩十三種精進,名一切種精進。


一切所詮事

瑜伽七十四卷六頁云:云何一切所詮事耶?所謂蘊事、界事、處事、緣起事、處非處事、根事、業事、煩惱事、隨煩惱事、生事、惡趣事、善趣事、產生事、色類事、四大王眾天事、乃至他化自在天事、梵眾天事、乃至色究竟天事、空無邊處事、乃至非想非非想處事、隨信行事、隨法行事、順決擇分善根事、見道事、修道事、預流果事、乃至阿羅漢果事、獨覺事、等正覺事、滅想受事、到彼岸事、念住事、乃至道支事、靜慮無量無色定事、修想事、修隨念事、解脫勝處遍處事、力無—所—畏願—智不—護念—住大—悲永—害—習—氣諸—相—隨—好一—切—種—妙—智一—切—不—共—佛—法事。


二十二根

瑜伽九十八卷八頁云:略由六處增上義故;當知建立二十二根。何等為六?一、能取境界增上義故。二、繼嗣家族增上義故。三、活命因緣,各別事業,加行士用,增上義故。四、受用先世諸業所作愛不愛果,及造新業增上義故。五、趣向世間離欲增上義故。六、趣向出世離欲增上義故。當知此中眼根最初,意根為後,如是六根,於取境界,有增上義。男女二根,於能繼嗣家族子孫,有增上義。命根一種,於愛命者活命因緣,各別事業加行士用,有增上義。樂最為初,捨為其後,如是五根,於其受用先業所作愛不愛果,及造新業,有增上義。信為最初,慧為其後,如是五根,於能趣向世間離欲,有增上義。未知當知、已知、具知,三無漏根,於能趣向出世離欲,最極究竟,有增上義。一切世間所現見義,其唯此量,當知是義能究竟者,無出於此二十二根。故一切根,二十二攝。

二解:成唯識論七卷二十頁云:然增上用,隨事雖多;而勝顯者,唯二十二。應知即是二十二根,前五色根,以本識等所變眼等淨色為性,男女二根,身根所攝;故即以彼少分為性。命根,但依本識親種分位假立;非別有性。意根,總以八識為性。五受根,如應各自受為性。信等五根,即以信等及善念等而為自性。未知當知根,體位有三種。一、根本位。謂在見道。除後剎那。無所未知可當知故。二、加行位。謂煖頂忍世第一法。近能引發根本位故。三、資糧位。謂從為得諦現觀故,發起決定勝善法欲;乃至未得順決擇分;所有善根,名資糧位。能遠資生根本位故。於此三位,信等五根、意、喜、樂、捨為此根性。加行等位,於後勝法,求證愁慼,亦有憂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說。前三無色,有此根者,有勝見道傍修得故。或二乘位迴趣大者,為證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攝生空無漏。彼皆菩薩此根攝故。菩薩見道,亦有此根。但說地前;以時促故。始從見道最後剎那,乃至金剛喻定,所有信等無漏九根,皆是已知根性。未離欲者,於上解脫,求證愁慼,亦有憂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說。諸無學位無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性。有頂雖有遊觀無漏;而不明利。非後三根。二十二根,自性如是。

三解:如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二卷至一百四十五卷廣說。彼云:問:此二十二根,名有二十二;實體有幾?答:對法者言:名、二十二;實體十七。於中男、女、三無漏根。無別體故。問;何故男女根無別體耶:答:此二即是身根攝故。如說:女根云何?謂身根少分。男根云何?謂身根少分。問:何故三無漏根。亦無別體?答:此三即是九根攝故。九、謂意根,樂喜捨根,信等五根。此九根,有位名未知當知根,有位名已知根,有位名具知根。即是見道位,修道位,無學道位。如次應知。又在隨信隨法行相續中,名未知當知根。在信解見至身證相續中,名已知根。在慧解脫俱解脫相續中,名具知根。九根聚集,隨位說三,故無別體。由此故說二十二根,名二十二,實體十七。又云:問:何故名根?根是何義?答:增上義、是根義。明義、是根義。現義、是根義。喜觀義、是根義。端嚴義、是根義。最義、是根義。勝義、是根義。主義、是根義。問:若增上義是根義者:諸有為法,展轉增上;諸無為法,於有為增上。則一切法,皆應立根。何故世尊立二十二?脅尊者言:佛於諸法,了達究竟;善知諸法體相勢用。餘不能知。若法,有根相者,立根。無者,不立。不應責問。有說:增上緣,有下有上,有劣有勝。上勝、立根。下劣、不立。有說:雖一切法,皆有增上緣義;而非皆有增上明、現、乃至主義。如二十二根者。如一切有情,雖皆互有增上緣義;而有勝者。如鬼界中,琰摩王勝;傍生趣中,師子王勝;村中,主勝;國中,王勝;四大洲中,轉輪王勝;於欲界中,自在天勝;千世界中,梵王為勝;於三界中,佛為最勝。佛於一切有情類中,獨稱法王。無倫匹故。如是諸法,雖皆是增上緣;而非一切皆有增上,乃至主義。如二十二根者。故佛唯說此二十二根。

四解:法蘊足論九卷一頁云:有二十二根。何等二十二?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捨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此二十二根,攝一切根。如彼卷一頁至六頁廣釋。

五解:品類足論八卷五頁云:眼根云何?謂眼於色已正當見;及彼同分。耳根云何?謂耳於聲,已正當聞。;及彼同分。鼻根云何?謂鼻於香,已正當嗅:及彼同分。舌根云何。謂舌於味已正當嚐。及彼同分。身根云何。謂身於觸已正當觸。及彼同分。女根云何?謂身根少分。男根云何?謂身根少分。命根云何?謂三界壽。意根云何?謂六識身。樂根云何?謂順樂受觸所觸時。所起身樂心樂。平等受受所攝;是名樂根。苦根云何?謂順苦受觸所觸時所起,身苦,不平等受受所攝。是名苦根。喜根云何?謂順喜受觸所觸時,所起心喜,平等受受所攝;是名喜根。憂根云何?謂順憂受觸所觸時,所起心憂,不平等受受所攝;是名憂根。捨根云何?謂順捨受觸所觸時,所起身捨心捨,非平等非不平等受受所攝;是名捨根。信根云何?謂依出離遠離所生善法,諸信,信性,增上信性,忍可,欲作,欲為,欲造,心澄淨性;是名信根。精進根云何?謂依出離遠離所生善法,諸勤精進勇健勢猛熾盛難制勵意,不息心勇悍性;是名精進根。念根云何?謂依出離遠離所生善法,諸念隨念別念憶念不忘不失不遺不漏不忘法性心明記性;是名念根。定根云何?謂依出離遠離所生善法,諸念心住等住安住近住堅住不亂不散攝止等持心一境性;是名定根。慧根云何?謂依出離遠離所生善法、於法簡擇極簡擇最極簡擇解了等了遍了近了機黠通達審察聰叡覺明慧行毘缽舍那;是名慧根。未知當知根云何?謂已入正性離生補特伽羅,諸學慧慧等根。由此諸根,隨信隨法行。於未現觀四聖諦,能現觀。是名未知當知根。已知根云何?謂具見已現觀補特伽羅,諸學慧慧等根。由此諸根,信勝解見至身證,於已現觀四聖諦,能趣上勝所證功德。是名已知根。具知根云何?謂漏盡阿羅漢諸無學慧慧等根。由此諸根,慧解脫俱分解脫,能得現法樂住。是名具知根。


二種自贊毀他

瑜伽八十八卷十三頁云:復次略有二種自讚毀他。謂唯語言及說法正行。若唯語言而自稱讚毀呰他者,彼但由於非善士法,纏擾其心。是名自毀,非勝賢善。若由說法行正行者,雖無讚毀;而是真實自讚毀他。


二十八種補特伽羅品類差別

瑜伽二十六卷一頁云:補特伽羅品類差別,有二十八種。云何二十八?謂鈍根者、利根者、貪增上者、瞋增上者、癡增上者、慢增上者、尋思增上者、得平等者、薄塵性者、行向者、住果者、隨信行者、隨法行者、信勝解者、見至者、身證者、極七返有者、家家者、一間者、中般涅槃者、生般涅槃者、無行般涅槃者、有行般涅槃者、上流者、時解脫者、不動法者、慧解脫者、俱分解脫者。


七種通達

瑜伽六十四卷二十頁云:復次略有七種通達。一、字通達,二、字義通達,三、能取通達,四、能取義通達,五、繫縛通達,六、解脫通達,七、法性通達。字通達者:通達為常。字義通達者:達為無常。能取通達者:謂根識等,達安立諦,或非安立。如能取通達,能取義通達,當知亦爾。繫縛通達者:通達相縛,或麤重縛。與此相違,當知說名解脫通達。法性通達者:謂能通達法性安住,法界安住;非從自在自性士夫中間等有。

二解:顯揚三卷一頁云:通達者:謂七種通達。廣說如經。一、字通達。謂於三十二字,無分別故;所行相義,如實覺了。先已於心增上法行,善修治故。二、字相通達。謂於師子之形諸字相等,有分別故;所行相義,如實覺了。餘如前說。三、能取通達。謂於所緣相應心法,唯了別相,如實覺了。餘如前說。四、所取通達。謂於一切諸識境界唯識影相,如實覺了。餘如前說。五、繫縛通達。謂於相縛,及麤重縛,如實覺了。餘如前說。六、解脫通達。謂於相縛解脫,及麤重縛解脫,如實覺了。餘如前說。七、法性通達。謂於繫縛解脫無始世來諸行緣起,及彼寂滅真如法性,如實覺了。先已於心增上法行,善修治故。


七種敬事

瑜伽九十九卷二十二頁云:又於最初,應當勉勵敬事大師。謂能宣說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所有法教。次應敬事其所說法。次修習法隨法行時,應當敬事依增上戒與毘柰耶相應學處。次應敬事依增上心及增上慧教誡教授。於時時間,修財供養,及法供養。應知此中財法供養,謂同居止,及同受用。次於靜慮,修三摩地。從此無間,隨無愛味,通達諦理,永盡諸漏,無有放逸。如是七種敬事差別次第應知。


七種賢聖

顯揚三卷十頁云:論曰:補特伽羅,當知多種。今最初釋七種賢聖。謂隨信行等七。廣說如經。一、隨信行。謂如有一,性是軟根;純熟相續;自昔已來,恒信解行。由此因緣,今於諸諦,隨信解行,趣向諦觀。二、隨法行。謂如有一,性是利根;純熟相續;自昔已來,恒擇法行。由此因緣,今於諸諦。隨擇法行,趣向諦觀。三、信解。即隨信行,已見聖諦。四、見至。即隨法行,已見聖諦。五、身證。謂於八解脫,身證具足住;未得諸漏無餘盡滅。六、慧解脫。謂已得諸漏無餘盡滅;未得八解脫身證具足住。七、俱解脫。謂已得諸漏無餘盡滅,及於八解脫身證具足住。


七補特伽羅

集異門論十六頁十一頁云:七補特伽羅者:云何為七?答:一、隨信行補特伽羅,二、隨法行補特伽羅,三、信勝解補特伽羅,四、見至補特伽羅,五、身證補特伽羅,六、慧解脫補特伽羅,七、俱分解脫補特伽羅。


七種補特伽羅

瑜伽十四卷二十一頁云:又由根故,果故,解脫故;建立七種補特伽羅。於向道中,依鈍根利根故;建立隨--信隨--法行。於果道中,即此二種,名信解脫。見到。定障解脫,非煩惱障解脫故;建立身證。煩惱障解脫,非定障解脫故;建立慧解脫。定障、煩惱障、俱解脫故;建立俱分解脫。


七種慧清淨相

瑜伽七十八卷十二頁云:若諸菩薩,遠離增益損減二邊,行於中道;是名為慧。由此慧故;如實了知解脫門義。謂空、無願、無相三解脫門。如實了知有自性義。謂遍計所執,若依他起,若圓成實三種自性。如實了知無自性義。謂相、生、勝義三種無自性性。如實了知世俗諦義。謂於五明處。如實了知勝義諦義。謂於七真如。又無分別,離諸戲論,純一理趣,多所住故;無量總法,為所緣故;及毘缽舍那故;能善成辦法隨法行。是名七種慧清淨相。


七種真如作意

顯揚三卷八頁云:論曰:真如作意相者:謂緣七種遍滿真如作意。廣說如經。一、流轉真如作意。謂已見諦諸菩薩,以增上法行善修治作意,於染淨法時,思惟諸行無始世來流轉實性。既思惟已;離無因見,及不平等因見。二、實相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染淨法因,思惟諸法眾生無我性,及法無我性。既思惟已;一切身見,及思惟分別眾相作意,不復現行。三、唯識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染淨法所依,思惟諸法唯識之性。既思惟已如實了知唯心染故眾生染,唯心淨故眾生淨。四、安立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染污法體,思惟苦諦。既思惟已,欲令知故,為有情說。五、邪行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染污法因,思惟集諦。既思惟已,欲令斷故,為有情說。六、清淨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清淨法體,思惟滅諦。既思惟已,欲令證故,為有情說。七、正行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清淨行,思惟道諦。既思惟已,欲令修故,為有情說。


七漸次能證諸法能達諸法

瑜伽七十卷十二頁云:復次為證諸法,為達諸法,勤修行者,有七漸次,能證諸法,能達諸法。謂於說法者,恭敬承事。既承事已;審諦聽法。審聞法已;法隨法行。法隨法行故;為住其心,攝正方便。攝正方便故;發勤精進。發勤精進故;遠離內外不平等心起處方便,法財二種,障得清淨。障清淨故;於三摩地,不生愛味;離增上慢。


八相修行正思所攝法隨法行

瑜伽三十八卷十八頁云:云何菩薩於法正思?謂諸菩薩,獨居閑靜;隨所聞法,樂欲思惟,樂欲稱量,樂欲觀察;先當遠離不思議處,思惟彼法;恒常思惟,無間加行,殷重加行,而無慢緩。是諸菩薩,勇猛精進,思惟法時,於其少分,以理觀察,而隨悟入。於其少分,但深信解。凡所思惟,但依其義,不依其文。如實了知默說大說。正能悟入最初思惟。既悟入已;數數作意,令得堅固。是諸菩薩由能遠離不應思議而思惟故;其心不墮迷悶錯亂。由能恒常無間殷重加行無緩而思惟故;先未知義,得正了知,得正決了。先已知義,得無失壞,得不忘失。由於少分,以理觀察,隨悟入故;於隨正理觀察法中,不由他緣。由於少分,但信解故;於極甚深,自少覺慧不能達法。仰推如來,言如是法,是佛所行;非我境界。如是於法,不生誹謗,不自損害,遠離衰患,無諸過罪。由諸菩薩,思惟法時,但依其義,不依文故;於佛世尊一切所說密意語言,能隨悟入。由諸菩薩,普於一切默說大說得善巧故;於真實義,無物無法,能傾能動。是諸菩薩,正能悟入初思惟故;能得先來所未得忍。是諸菩薩,由即於此已所得忍,數數作意,令堅牢故;能於其修,隨順趣入。菩薩由是八種相故;能正修行正思所攝法隨法行


十地

顯揚三卷一頁云:謂菩薩十地。廣說如經。一、極喜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已於心增上法行,善修治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現觀,得諸菩薩現觀。由正證得無上現觀故;諸大菩薩,於此地中,住增上喜。是故此地,名為極喜。二、離垢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初地行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妙尸羅蘊,對治一切微犯戒垢。是故此地,名為離垢。三、發光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二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三摩地蘊;大智光明之所依止。是故此地,名為發光。四、焰慧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三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緣諸覺分能取法境微妙慧蘊,能現前燒一切煩惱。是故此地名為焰慧。五、極難勝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四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緣諦所知諸法微妙慧蘊,成極難成不住流轉寂滅聖道。是故此地,名極難勝。六、現前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五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緣智非智二種所作諸行流轉止息法境微妙慧蘊,多分有相任運相續妙智現前,是故此地,名為現前。七、遠行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六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微妙解脫解脫智見蘊,由已遠入一切現行諸相解脫;是故此地,名為遠行。八、不動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七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微妙解脫解脫智見蘊,解脫一切相自在障故;得無功用任運相續道之所依止。是故此地,名為不動。九、善慧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八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微妙解脫解脫智見蘊,解脫一切無礙辯障無過廣慧之所依止,是故此地,名為善慧。十、法雲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九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微妙解脫解脫智見蘊,解脫發起大神通智障;如雲法身,圓滿所依。是故此地,名為法雲地。

二解:攝論三卷一頁云:如是已說彼入因果;彼修差別,云何可見?由菩薩十地。何等為十?一、極喜地,二、離垢地,三、發光地,四、焰慧地,五、極難勝地,六、現前地,七、遠行地,八、不動地。九、善慧地,十、法雲地。如是諸地安立為十,云何可見?為欲對治十種無明所治障故。所以者何?以於十相所知法界,有十無明所治障住。云何十相所知法界?謂初地中,由遍行義:第二地中,由最勝義;第三地中,由勝流義;第四地中,由無攝受義;第五地中,由相續無差別義;第六地中,由無雜染清淨義;第七地中,由種種法無差別義;第八地中,由不增不減義,相自在依止義,土自在依止義;第九地中,由智自在依止義;第十地中,由業自在依止義,陀羅尼門三摩地門自在依止義。

三解:成唯識論九卷十三頁云:言十地者,一、極喜地。初獲聖性,具證二空,能益自他,生大喜故。二、離垢地。具淨尸羅,遠離能起微細毀犯煩惱垢故。三、發光地。成就勝定大法總持;能發無邊妙慧光故,四、焰慧地。安住最勝菩提分法;燒煩惱薪,慧焰增故。五、極難勝地。真俗兩智,行相互違;合令相應,極難勝故。六、現前地。住緣起智,引無分別最勝般若;令現前故。七、遠行地。至無相住功用後邊,出過世間二乘道故。八、不動地。無分別智,任運相續相用煩惱,不能動故。九、善慧地。成就微妙四無閡解,能遍十方,善說法故。十、法雲地。大法智雲,含眾德水,蔽一切如空麤重,充滿法身故。如是十地,總攝有為無為功德以為自性。與所修行,為勝依持,令得生長,故名為地


十法行

瑜伽七十四卷八頁云:復次於大乘中,有十法行,能令菩薩成熟有情。何等為十?謂於大乘相應菩薩藏攝契經等法,書持、供養、惠施於他,若他正說恭敬聽聞,或自翫讀,或復領受,受已廣音而為諷誦,或復為他廣說開示,獨處空閑思量觀察,隨入修相。問:如是十種法行,幾是能生廣大福德道?答:一切。問:幾是加行道?答:一。謂第九。問:幾淨障道?答:一。謂第十。

二解 辯中邊論下卷五頁云:何等名為十種法行?頌曰:謂書寫、供養、施他、聽、披讀、受持、正開演、諷誦、及思修。論曰:於此大乘有十法行。一、書寫,二、供養,三、施他,四、若他誦讀,專心諦聽,五、自披讀,六、受持,七、正為他開演文義,八、諷誦,九、思惟,十、修習行。

三解 顯揚二卷二十頁云:諸行者:謂十種法行。廣說如經。一、於菩薩藏法,若多,若少,尊重恭敬,書持法行。二、若劣若勝諸供養具,供養法行。三、若自書已,由矜愍心,施他法行。四、若他發意恭敬尊重,以微妙聲宣揚闡讀;由宗仰故,諦聽法行。五、發淨信解恭敬重心,披讀法行。六、為欲修習法隨法行;從師受已,諷誦法行。七、既諷誦已,為堅持故,以廣妙音,溫習法行。八、悲愍他故;傳授與彼。隨其廣略,開演法行。九、獨處閑靜,極善研尋,稱理觀察思惟法行。十、如所思惟,修行奢摩他毘缽舍那;為欲趣入,乃至為令諸所求義成就法行


十波羅蜜多

顯揚三卷三頁云:波羅蜜多者:謂十波羅蜜多。廣說如經。一、施波羅蜜多。謂依菩提心悲為導首;十種法行,助善修治;七種通達,為堅固根;或因資財,或因正法,或因無畏,五種功德大我所攝性。一、無著故捨,二、不觀故捨,三、無失故捨,四、無分別故捨,五、迴向故捨。由此行故,而諸菩薩,以資生具,攝諸有情。及由親近多修習故;令彼資糧圓滿,當成無上正遍知果。如施波羅蜜多,如是戒乃至慧,應知。此中差別者,第二、戒波羅蜜多。謂或因息離不善,或因攝受善法,或因利益有情,律儀戒所攝身語意業性。由此行故,諸菩薩以不恚不惱攝諸有情。第三、忍波羅蜜多。謂或因忍受他不饒益不恚性,或因安受諸苦不亂性,或因審察諸法正慧性;由此行故,諸菩薩以忍受一切不饒益事,及損害事,攝諸有情。第四、勤波羅蜜多。謂或因被發心鎧,或因方便加行,或因利益有情;相續純熟心勇猛性。為欲引生一切善根。由此行故,而諸菩薩,雖未伏惑;而能一向專修諸善。第五、靜慮波羅蜜多。謂或因對治煩惱,或因發起功德,或因利益有情,心住一緣性。由此行故,而諸菩薩,伏諸煩惱,令住不現行法。第六、慧波羅蜜多。謂或因對治煩惱,或因發起功德,或因利益有情;簡擇諸法性。由此行故,而諸菩薩,永斷一切煩惱障所知障種子。第七、善巧方便波羅蜜多。謂諸菩薩,以此方便,或由隨順,或由違逆,或由不同意樂,或由作恩報恩,或由威逼,或由清淨,以三種利益,攝諸有情於種種善處,令受令調,令安住,令成立。第八、願波羅蜜多。謂諸菩薩中,隨有其一,為性懈怠,煩惱多故;遂發正願,而修諸善,令我未來獲得自性勇猛正勤,煩惱微薄。由此因故;於餘生中,如所發求,咸果其願。於修善法,得強盛力。第九、力波羅蜜多。謂諸菩薩,由於所修善法,得強盛力;依此力故,速疾發起靜慮波羅蜜多。第十、智波羅蜜多。謂諸菩薩,於菩薩藏靜慮波羅蜜多所攝法則智所引世間慧。依此慧故。而諸菩薩,速能發起出世無分別不住流轉寂滅道所攝慧波羅蜜多。如是十波羅蜜多,於一切地中,皆具修習。若增上者;施波羅蜜多,唯在初地。如其次第,乃至智波羅蜜多,在第十地應知。

二解 成唯識論九卷十三頁云:十勝行者:即是十種波羅蜜多。施有三種。謂財施,無畏施,法施。戒有三種。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忍有三種。謂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諦察法忍。精進有三種。謂被甲精進,攝善精進,利樂精進。靜慮有三種。謂安住靜慮,引發靜慮,辦事靜慮。般若有三種。謂生空無分別慧,法空無分別慧,俱空無分別慧。方便善巧有二種。謂迴向方便,善巧拔濟方便善巧。願有二種。謂求菩提願,利樂他願。力有二種。謂思擇力,修習力。智有二種。謂受用法樂智,成熟有情智。


十地由四種相見得

攝論三卷二頁云:得此諸地,云何可見?由四種相。一、得勝解。謂得諸地深信解故。二、得正行。謂得諸地相應十種正法行故。三、得通達。謂於初地達法界時,遍能通達一切地故。四、得成滿。謂修諸地到究竟故。無性釋七卷二十二頁云:依得諸地,說如是言:由四種相。一、得勝解,謂得諸地深信解者。於地教法,決定印可,真實如是。二、得正行。謂得諸地相應十種正法行者。得於教法十種法行。謂於諸地相應教法,書寫、供養、轉施、聽聞、披讀、受持、開示、諷誦、思惟、修習。三、得通達。謂於初地達法界時,遍能通達一切地者;若於初地正通達時,速能通達後一切地。此種類故。如有頌言:如竹破初節。餘節速能破。得初地真智,諸地疾當成。四、得成滿。謂修諸地到究竟者。謂地地中,果分成滿。或最後滿。


十一種分普攝諸地

瑜伽七十八卷一頁云:云何十一種分,能攝諸地?謂諸菩薩,先於勝解行地,依十法行,極善修習勝解忍故,超過彼地,證入菩薩正性離生。彼諸菩薩,由是因緣,此分圓滿;而未能於微細毀犯誤現行中,正知而住。由是因緣,於此分中,猶未圓滿。為令此分,得圓滿故;精勤修習,便能證得。彼諸菩薩,由是因緣,此分圓滿;而未能得世間圓滿等持等至,及圓滿聞持陀羅尼。由是因緣,於此分中,猶未圓滿。為令此分,得圓滿故;精勤修習,便能證得。彼諸菩薩,由是因緣,此分圓滿;而未能令隨所獲得菩提分法,多修習住;心未能捨諸等至愛,及與法愛。由是因緣,於此分中,猶未圓滿。為令此分,得圓滿故;精勤修習,便能證得。彼諸菩薩,由是因緣,此分圓滿;而未能於諸諦道理,如實觀察。又未能於生死涅槃棄捨一向背趣作意。又未能修方便所攝菩提分法。由是因緣,於此分中,猶未圓滿。為令此分,得圓滿故;精勤修習,便能證得。彼諸菩薩,由是因緣,此分圓滿;而未能於生死流轉,如實觀察。又由於彼,多生厭故;未能多住無相作意。由是因緣,於此分中,猶未圓滿。為令此分,得圓滿故;精勤修習,便能證得。彼諸菩薩,由是因緣,此分圓滿;而未能令無相作意,無缺無間,多修習住。由是因緣,於此分中,猶未圓滿。為令此分,得圓滿故;精勤修習,便能證得。彼諸菩薩,由是因緣,此分圓滿。而未能於無相住中,捨離功用。又未能得於相自在。由是因緣,於此分中,猶未圓滿。為令此分,得圓滿故;精勤修習,便能證得。彼諸菩薩,由是因緣,此分圓滿;而未能於異名、眾相、訓詞差別,一切品類宣說法中,得大自在。由是因緣,於此分中,猶未圓滿。為令此分,得圓滿故;精勤修習,便能證得。彼諸菩薩,由是因緣,此分圓滿;而未能得圓滿法身,現前證受。由是因緣,於此分中,猶未圓滿。為令此分,得圓滿故;精勤修習,便能證得。彼諸菩薩,由是因緣,此分圓滿。而未能得遍於一切所知境界,無著無礙,妙智妙見。由是因緣,於此分中,猶未圓滿。為令此分,得圓滿故;精勤修習,便能證得。由是因緣,此分圓滿。此分滿故;於一切分,皆得圓滿。善男子!當知如是十一種分,普攝諸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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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七賢七聖

小乘俱舍宗所立的賢位與聖位。七賢見七賢條。七聖又名七士夫,或七大夫,或七聖人。俱舍論說:「學無學位有七聖者,一切聖者皆此中攝。一隨信行,二隨法行,三信解,四見至,五身證,六慧解脫,七俱解脫。」


五位百法
唯識宗立五位百法,以總括宇宙萬有。五位者:心法、心所法、色法、不相應行法、無為法。百法者:心法八,是識的自性,心所法五十一,是識的所屬,色法十一,是心法心所法之所變,不相應行法二十四,是心法心所法,和色法的分位,也是與心色皆不相應的法,無為法六,即前四法的實性,合之為一百法。茲列表說明如下:


   ┌心法(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
   │   阿賴耶識)────────────────────八┐
   │   ┌遍行(觸、作意、受、想、思)──────────五│
   │   │別境(欲、勝解、念、定、慧)──────────五│
   │心所法┤善 (信、精進、慚、愧、無貪、無瞋、無癡、    │
   │   │   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十一│
宇  │   │煩惱(貪、瞋、癡、慢、疑、惡見)────────六│
宙  │   │隨煩惱(忿、恨、惱、覆、誑、諂、憍、害、     │
萬 ─┤   │    嫉、慳、無慚、無愧、不信、懈怠、     ├百
有  │   │    放逸、昏沉、掉舉、失念、不正知、散亂)─廿│法
   │   └不定(睡眠、惡作、尋、伺)───────────四│
   │色法(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      │
   │   法處所攝色)──────────────────十一│
   │不相應法行法(得、命根、眾同分、異生性、無想定、滅盡定、 │
   │     無想報、名身、句身、文身、生、住、老、無常、  │
   │     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時、方、數、   │
   │     和合性、不和合性)─────────────廿四│
   └無為法(虛空無為、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不動滅無為、   │
        想受滅無為、真如無為)─────────────六┘


十德

1.指法師的十德。做法師的人應具備下列的十德,即善知法義、能廣宣說、處眾無畏、無斷辯才、巧方便說、法隨法行、威儀具足、勇猛精進、身心無倦、成就忍力。2.指弟子的十德。据大日經疏四說弟子欲受灌頂者,應具備下列的十德,即信心、種姓清淨、恭敬三寶、深慧嚴身、堪忍無懈怠、尸羅淨無缺、忍辱、不慳吝、勇健、堅願行。


十行

菩薩五十二位修行中,第三個十位名十行,因菩薩經十信十住,已成佛子,滿足自利,復須長養利他功行,故名十行,亦名十長養。一、隨順眾生,隨喜功德,名歡喜行。二、饒利眾生,使得法利,名饒益行。三、等視眾生,不見其過,名無瞋恨行。四、三際十方,化身無盡,名無盡行。五、了達法門,悉無錯誤,名離癡亂行。六、既離癡亂,則能現諸相,同異圓融,名善現行。七、十方虛空,滿足微塵,於一塵中,現十方界,塵界交現,不相留礙,名無著行。八、緣般若故,成無著行,故六度中,特尊般若,名尊重行。九、妙觀慧中,顯圓融德,能入諸佛法軌中,名善法行。十、圓融德相,清淨無漏,真無為性,妙契真實,名真實行。


[國語辭典(教育部)]
?

ㄇㄧㄣˊ, [名]

似玉的美石。《荀子.法行》:「君子之所以貴玉而賤?者,何也?」



ㄍㄨㄟˇ, [動]

1.責求、要求。《說文解字.言部》:「詭,責也。」《後漢書.卷七六.循吏傳.孟嘗傳》:「先時宰守並多貪穢,詭人採求,不知紀極,珠遂漸徙於交阯郡界。」

2.違反、違背。如:「言行相詭」。《文選.班固.幽通賦》:「變化故而相詭兮,孰云 預其終始。」

[形]

1.欺詐、狡猾。如:「詭計」、「詭策」。《孫子.計》:「兵者,詭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

2.奇異、特殊。如:「詭異」、「詭譎」。《管子.法禁》:「詭俗異禮,大言法行。」《南史.卷五五.康絢傳》:「水中怪物,隨流而下,或人頭魚身,或龍形馬首,殊類詭狀,不可勝名。」



ㄏㄜˊ, [動]

檢舉、揭發不法行為。如:「彈劾」、「糾劾」。《史記.卷八八.蒙恬傳》:「太子立為二世皇帝,而趙高親近,日夜毀惡蒙氏,求其罪過,舉劾之。」



ㄐㄧㄥˋ, [動]

1.尊重。如:「敬重」、「敬老尊賢」。《論語.先進》:「門人不敬子路。」漢.王符《潛夫論.述赦》:「君敬法則法行,君慢法則法弛。」

2.有禮貌的獻上。如:「敬茶」、「敬酒」。《紅樓夢.第五四回》:「又命寶玉:『也敬你姐姐一杯。』」

[副]

慎重、恭敬。如:「敬贈」、「敬賀」。《論語.子路》:「居處恭,執事敬。」宋.邢昺.疏:「居處恭謹,執事敬慎。」宋.蘇軾〈答陳傳道〉五首之四:「新舊諸詩,幸得敬覽,不意餘生,復見斯作。」

[名]

1.恭肅。《禮記.大學》:「為人臣,止於敬。」

2.表示敬意、謝意或祝賀之意的禮物。如:「喜敬」、「賀敬」、「節敬」。《後漢書 .卷五三.周燮傳》:「遣生送敬,遂辭疾而歸。」《警世通言.卷一一.蘇知縣羅衫再和》:「便吩咐門子,於庫房取書儀十兩,送與蘇雨為程敬。」

3.姓。如唐代有敬元禮。



ㄩㄣˊ, [名]

1.雲的古字。明.張自烈《正字通.二部》:「云,雲本字。」

2.姓。如漢代有云敞。

[動]

1.說。如:「人云亦云」。《文選.諸葛亮.出師表》:「臨表涕泣,不知所云。」

2.有。《荀子.法行》:「事已敗矣,乃重大息,其云益乎!」《文選.陸機.答賈謐》:「公之云感,貽此音翰。」

[助]

1.發語詞,無義。《詩經.邶風.簡兮》:「云誰之思,西方美人。」

2.用於句中,無義。《詩經.邶風.雄雉》:「道之云遠,曷云能來。」《左傳.成公十二年》:「日云莫矣,寡君須矣,吾子其入也。」

3.用於句尾,無義。《史記.卷六一.伯夷傳》:「余登箕山,其上蓋有許由冢云。」

[代]

如此。《左傳.襄公二十八年》:「子之言云,又焉用盟?」


被害人

ㄅㄟˋ ㄏㄞˋ ㄖㄣˊ
因他人的不法行為,致使身體、名譽、財產受到損害的人。也稱為「被害者」。


別闢蹊徑

ㄅㄧㄝˊ ㄆㄧˋ ㄒㄧ ㄐㄧㄥˋ
使用另一種方法解決問題或創新事物。如:「既然這個方法行不通,咱們只好別闢蹊徑了。」


病人

ㄅㄧㄥˋ ㄖㄣˊ
生病的人。《荀子.法行》:「且夫良醫之門多病人,隱栝之側多枉木。」《紅樓夢.第六九回》:「你們就只配沒人心的打著罵著使也罷了;一個病人,也不知可憐可憐。」


不法

ㄅㄨˋ ㄈㄚˇ
違反法律的意圖或行為。如:「圖謀不法」、「不法行為」。


拋錨

ㄆㄠ ㄇㄠˊ, 1.將錨投入水中,使船停泊。

2.車輛發生故障,無法行駛。

3.比喻進行中的事情因故停止。如:「不是做得很好嗎,怎麼突然拋錨?」


皮筏

ㄆㄧˊ ㄈㄚˊ
一種黃河上游地區的特殊交通工具。由於當地高山峻嶺,水流湍急,車船無法行駛,於是便將充氣的牛羊皮囊和木架編成筏子,利於河上運貨載人,不用時也可放氣折疊,非常輕巧,形成青、寧一帶特殊的景觀。


法部

ㄈㄚˇ ㄅㄨˋ, 1.唐代梨園中專門演奏法曲的部門。唐.王建〈霓裳詞〉一○首之八:「傳呼法部按霓裳,新得承恩別作行。」

2.清末改刑部為法部,專掌司法,民初改為司法部,猶今之司法行政部。

3.道教指天神率領的部眾。如:「法部仙靈」。


非法行事

ㄈㄟ ㄈㄚˇ ㄒㄧㄥˊ ㄕˋ
不遵守法度,任意為之。如:「雖身居官位,也不可非法行事,否則頭上那頂烏紗帽也是不保。」


非法行為

ㄈㄟ ㄈㄚˇ ㄒㄧㄥˊ ㄨㄟˊ
違背法律的行為。在法律上,除了要負刑事上的責任外,民事上也有賠償損失的義務。如:「蓄意縱火乃非法行為,是要負法律上的責任的。」


反其道而行

ㄈㄢˇ ㄑㄧˊ ㄉㄠˋ ㄦˊ ㄒㄧㄥˊ
採取與常態不同或相反的辦法行事。如:「他做事情都是這樣反其道而行,與別人不一樣。」


妨害風化罪

ㄈㄤˊ ㄏㄞˋ ㄈㄥ ㄏㄨㄚˋ ㄗㄨㄟˋ
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的犯法行為。如通姦罪、強姦罪等。


得錢賣放

ㄉㄜˊ ㄑㄧㄢˊ ㄇㄞˋ ㄈㄤˋ
收取賄賂的錢財,將人犯放走,或隱埋實情找藉口推托。如:「司法人員一切依法行政,絕對不可以有得錢賣放,知法犯法的事情發生。」


電話祕書

ㄉㄧㄢˋ ㄏㄨㄚˋ ㄇㄧˋ ㄕㄨ
民間利用電信設備,經營訊息收發的非法行業。電話祕書將客戶留下的訊息傳給客戶指定的接收人,亦可回接訊息給客戶。


凍僵

ㄉㄨㄥˋ ㄐㄧㄤ
凍得僵硬,而無法行動。如:「我的手都凍僵了!」


內人

ㄋㄟˋ ㄖㄣˊ, 1.宮人。多指宮中的女官或宮女。《後漢書.卷一○.皇后紀上.和熹鄧皇后紀》:「康以太后久臨朝政,心懷畏懼,託病不朝。太后使內人問之。」《喻世明言.卷一五.史弘肇龍虎君臣會》:「卻說後唐明宗歸天,閔帝即位,應有內人,盡令出外嫁人。」

2.舊時泛指妻妾。《禮記.檀弓下》:「今及其死也,朋友諸臣未有出涕者,而內人皆行哭失聲。」

3.唐稱宮妓。唐.張祜〈春鶯囀〉詩:「內人已唱春鶯囀,花下傞傞軟舞來。」唐.崔令欽《教坊記》:「妓女入宜春院,謂之內人。」

4.稱親近的人。多指同一家族的人。《荀子.法行》:「內人之疏,而外人之親,不亦遠乎?」

5.稱謂。對他人稱自己的妻子。如:「這是我內人。」也作「內子」。


聯鎖

ㄌㄧㄢˊ ㄙㄨㄛˇ
一種戒具。用於外役作業時,圍鎖於人犯腰間,並互相聯結,以防脫逃。依司法行政核定之監所戒具標準表,其質料為鐵,長度為五公尺,重量為三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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