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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九識

(名數)是性宗所立。於八識之外,證有無為之真如識。初無著菩薩造攝大乘論,至支那而二譯不同。梁朝真諦,乃立九識。前六識如常,第七識名阿陀那識,第八識名阿梨耶識,第九名菴摩羅Amala識。譯曰無垢識或清淨識,即真如也,真心也,楞伽經之真識也,是華天性宗九識家之立義也。然唐玄奘譯攝論惟立八識,以九識為第八識之異名。謂第八識有染淨二分,取其染分之有為有漏,名為阿賴耶識,取淨分之無為無漏(即四智)名為菴摩羅識。故唯識論,亦於阿賴耶識之異名有無垢識之稱,而不別立為九識。是畢竟不許真如識,相宗之立義也。

(名數)識有九種之意:(一)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七阿阤那識,八阿賴耶識,九阿摩羅識。蓋經中雖無列九識之明文,而語則非無。金剛三昧經入實際品曰:「如彼心地,八識海澄,九識流淨,風不能動,波浪不起。」又入楞伽經第九曰:「八九種種識,如水中諸波。」大乘密嚴經卷中曰:「心有八種,或復九種。」是也。

說阿摩羅識者,大佛頂首楞嚴經第四曰:「如果位中,菩提、涅槃、真如、佛性、菴摩羅識、空如來藏、大圓鏡智,是七種名,稱謂離別,清淨圓滿,體性堅凝,如金剛王常住不壞。」此外見金剛三昧經,密嚴經,轉識論等。其如前所舉,以阿摩羅識為第九,總立之為九識者,似至真諦三藏,始見其說。

圓測之解深密經疏第三曰:「真諦三藏依決定藏論,立九識義,九識品如說。言九識者,眼等六識,大同識論。第七阿陀那,此云執持,執持第八為我我所。唯煩惱障而無法執,定不成佛。第八阿梨耶識,自有三種:一者解性梨耶,成佛之義。二者果報梨耶,緣十八界。故中邊分別偈云:塵根我及識,本識生似彼。依彼論等說,第八識,緣十八界。三者染污阿梨耶,緣真如境,起四種謗。即是法執,而非人執。依安慧宗,作如是說。第九阿摩羅識,此云無垢識,真如為體。於一真如,有其二義:一者所緣之境,名為真如及實際等。二者能緣之義,名無垢識,亦名本覺。具如九識章,引決定藏論九識品中說。」據此可知真諦唯以阿阤那為煩惱障我執,又阿梨耶有解性(即覺)與染污法執(即不覺)之義。

又大乘義章第三末曰:「亦得說九,故楞伽經總品中云:八九種識,如水中波。其狀如何?分別有二:一者真實分別,以說九種。妄中分七,謂六事識及妄識。真中分二,謂阿摩羅及阿梨耶。義如上辯。以此通前,故合有九。二者真妄離合,以說九種。獨真為一,所謂本淨阿摩羅識。真妄和合,共為八種。義如上辯。共本識與阿阤那識及起六識,通前為九。」其中前真妄分別之義,約於阿梨耶不失真而攝之於真,後真妄離合之義,為阿梨耶等真妄和合故,以之對於阿摩羅之唯真離妄而分別者也。

又金光明經玄義卷上曰:「菴摩羅識,是第九不動識。若分別之,即是佛識。阿梨耶識,即是第八無沒識,猶有隨眠煩惱與無明合,別而分之,是菩薩識。大論云:在菩薩心,名為般若,即其義也。阿陀那識,是第七分別識。訶惡生死,欣羨涅槃。別而分之,是二乘識。」法華玄義第五下曰:「若地人明,阿黎耶是真常淨識。攝大乘論云:是無記無明隨眠之識,亦名無沒識,九識乃名淨識,互諍云云。」可見陳隋之間,地論師與攝論師,關於阿梨耶之真妄,互有所諍難。

又據此可知九識為真諦一派之攝論家所立。玄奘門下,依瑜伽等,唯建立八識,說阿摩羅無垢識,兼第八阿賴耶之識性,或謂為取第八之淨分而名之者,非識體有九也。且破真諦以阿陀耶為第七(法相宗謂阿陀耶為阿賴耶之異名),唯以為煩惱障,又彈斥阿賴耶起法執,並緣十八界之說。彼十住心論第十所謂「他緣覺心而教,但示八心,一道極無,但知九識。」雖由法華玄義第五上等,謂菴摩羅為第九識,以之為道後之真如而論。然天台等必非屬於九識家也。又出於維摩經玄疏五,成唯識論述記一,法苑義林章一等。

(二)阿梨耶識中之種別。顯識論曰:「顯識者有九種:一身識、二塵識、三用識、四世識、五器識、六數識、七四種言說識、八自他異識、九善惡生死識。」是也。蓋顯識即本識,指阿梨耶。其中身識為轉作眼等五根相似之身之識,塵識為轉作色等六塵之識,名為應受識。用識為轉作眼識等六識之識,名為正受識。世識轉作過去等三世,又生死相續不絕名為世。器識為轉作外四大五塵等器,世間及十方三世等之識,亦名處識。數識為算計量度。四種言說識為見聞覺知之四種。自他異識為六趣身。善惡生死識為一切生死不離人天四趣善惡之意,即轉作此等事之識也。又出宗鏡錄四,人天眼目臆說下等。


[佛光大辭典]
佛教入傳

佛陀之教法,經僧眾及阿育王、迦膩色迦王等護法者之大力宣揚,漸及全印度,並擴展至其他區域;向南傳至錫蘭(今斯里蘭卡)、緬甸、泰國等地,稱為南傳佛教,以巴利語結集佛典,側重自我徹悟;向北經中亞諸國傳至我國、韓國、日本等地,稱為北傳佛教,依準由梵語轉譯之漢語佛典為主,強調自度度人。惟佛教傳入我國之確實年代,至今尚無定論。傳統上則相信係於東漢明帝永平年間(58~75)傳入,如牟子理惑論、四十二章經序等皆載有當時佛教入傳之事。

茲略舉佛教入傳之傳說如下:(一)謂海內經、山海經所載三皇五帝時之伯益已知有佛。(二)列子卷四仲尼篇,孔子嘗言西方有聖人,此聖人即指佛陀,故謂佛教於先秦時代已傳入;更有竄改周穆王篇,而謂西周穆王時佛教已傳入。(三)漢法本內傳、周書異記,均謂佛法於周代已傳入。(四)歷代三寶紀卷一載,周代已於各地建立阿育王佛塔,然佛塔與經典皆為秦始皇所毀;又謂秦始皇四年(243 B.C.),西域沙門釋利房等十八人攜佛典入華。(五)北齊魏收所撰之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載,漢武帝元狩二年(121 B.C.)霍去病伐匈奴,得休屠王所祀之金人,安置於甘泉宮;或謂此金人即佛像,亦即佛教東傳之證據。然史記卷一一○匈奴列傳、漢書卷五十五霍去病傳等,僅言及得金人之事,並未言及佛教,此金人或為西域之天神。(六)釋老志又載,張騫出使西域歸國後,謂大夏之鄰有身毒國,嘗聞浮屠之教;然史記卷一二三大宛列傳、漢書卷六張騫傳等,雖言及身毒國,卻無浮屠之記載。(七)劉宋宗炳所撰之明佛論載,東方朔嘗與漢武帝論對劫燒說,此為漢代接觸佛教之據。(八)明佛論又載,劉向所撰之列仙傳中,有七十四人為佛經中之人物;然列仙傳之真偽已屬可疑,更遑論其內容。

以上諸種傳說雖難以與史實相符,然由其內容及所列之時間可推知,佛教傳入我國時,或許未及時受到重視,以致未留下詳盡之記錄。又佛教為外來宗教,在其教團逐漸擴展之時,勢必與道教,甚至儒家學派爭衡,或為提高佛教之權威性而逐步上溯其東傳之年代。

至於一般所承認之說法,則有三種:(一)後漢書卷七十二楚王英傳、卷一一八西域傳,及後漢紀卷十等載,東漢明帝夜夢金人,太史傅毅以為或即西方之佛,明帝遂遣使往西域求法。途中遇梵僧迦葉摩騰、竺法蘭二人。歸至洛陽,明帝建白馬寺,梵僧即於此譯出四十二章經。是為我國有佛僧、佛寺、佛教之始。

(二)楚王英傳載,楚王英崇尚黃老與浮屠。一般公認,東漢之上層階級多信奉儒家、黃老,及外來之佛教。楚王英封於彭城,可知由西域來華之外國沙門,其活動範圍自北方長安、洛陽,已延展向南方各地。其後楚王英因故左遷丹陽涇縣(位於安徽),佛教得以再向南地拓展。

(三)曹魏魚豢所撰之魏略西戎傳,引三國志魏志卷三裴松之(372~451)注,謂西漢哀帝元壽元年(2 B.C.),博士弟子景盧(秦景憲)從大月氏王之使者伊存口授浮屠經。浮屠即佛陀之音譯。是為佛教入傳之最早、最可靠之記載。魏書釋老志對此事件之評述則謂,我國雖已聽聞佛教之說,卻尚未信受其義。故可確知佛教在西漢末年已傳入我國,惟尚未產生有力之影響。

此外,東漢時代處於佛教初傳階段,信徒多以現世的、功利的道教信仰形式來接受佛教,視佛陀為具有禳災招福、不老長壽等靈力之神祇,視大力傳道之西域沙門為巫祝、神仙修行者等。而我國固有之儒家、道教等,難免對此一外來宗教產生極大之排斥作用。

東漢末年牟子作理惑論,一方面揭示佛教之真正面目,將其自方士、神仙家中析出;一方面調和儒、釋、道三家,闡論佛教思想非但不與儒、道相互抵觸,且有相輔相成之效。其後隨著時代之變遷,排佛論與容佛論互有消長,此後此一論諍亦成為歷來知識分子間重要論題之一;至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後周世宗等時,更有實際迫害佛教之舉動,至宋代理學崛起,始漸融合三教之爭。

我國素有著書立說之教化傳統,故佛教信徒亦重視佛典之翻譯編纂,以為傳教之基礎。佛典來源有二,一由外國沙門自印度、西域攜帶來華;一由我國信徒、高僧親往西域、印度求法、求經所攜回。佛典又分梵本與胡本二種,梵本成書於印度,以梵文書寫;胡本則係西域諸國譯自梵文之經典,如龜茲語、于闐語、粟特語等之經文。又外國譯經沙門中,法號之上若有「安、康、支、帛」等字者,皆為西域人,均非以梵語為國語者,而於翻譯佛典之工作具有極大之貢獻。

初時我國為方便理解佛教,常擷取儒、道二家精義與佛學互作解訓,形成格義佛教。東晉道安(312~385)則倡言,須以佛教立場來理解佛學精義,其否定格義之論廣受矚目,更促進中國式佛教之發展;因隋朝以前之佛教飽受儒、道之影響,至唐朝始因政治安定、民生富足,培養出開闊之世界主義胸襟,能視佛教為印度文化思想之結晶,而以求取新知之態度從事譯經工作。

以下即以各代西行求法及翻譯佛經之概況,略窺佛教入傳之過程:

東漢明帝時,四十二章經首先為迦葉摩騰、竺法蘭二人譯出。迦葉為中天竺人,後示寂於洛陽;法蘭亦中天竺人,精於漢語,受明帝供奉於清涼臺,後亦示寂於洛陽。迦葉、法蘭二人另譯有十地斷結、佛本生、佛本行、法海藏等經,惜皆佚失。惟四十二章經之譯者、版本等問題,至今尚有爭議。東漢末年桓、靈二帝時,西域沙門相繼來華,積極從事譯經工作。

安世高(安清)係安息(伊朗東南)人,質帝時(145~146)入洛陽,譯有安般守意、陰持入、大小十二門、修行道地、人本欲生、阿毘曇王法、四諦、八正道、十二因緣、五陰喻、轉法輪、九十八結等經。支婁迦讖(支讖)係月氏人,精勤法戒,靈帝時至洛陽,受支亮之襄助,譯有般若道行品、首楞嚴、般舟三昧經,及兜沙、阿閦佛國、寶積經等大乘系之般若、方廣、華嚴等諸部經,至此大乘佛教始漸受重視。竺佛朔係天竺人,亦協助支讖譯經,譯有般舟三昧經等。支曜,譯有成具光明定意經、小道地經等。

三國時代,曇摩迦羅(法時、曇柯迦羅)係中天竺人,魏嘉平二年(250)譯出僧祇戒心,此戒本又作僧祇律,屬部派佛教大眾部系之戒本,首立羯磨法授戒,奠定我國佛教戒律基礎。曇諦(帝)係安息人,譯有曇無德羯磨(又作四分律)、摩訶僧祇律之戒本等。康僧鎧(僧伽跋摩、僧伽婆羅)為康居人,於白馬寺譯出郁伽長者等四部經,或謂亦譯有無量壽經。康僧會祖籍係康居人,後移至交阯,譯有六度集、雜譬喻等經,並為安般守意、法鏡等經作序、注釋。

支謙(恭明)係月支人,靈帝時來華,後避亂於孫吳,譯有維摩詰、大明度無極、瑞應本起、大般泥洹等經。另譯有本業、首楞嚴、大阿彌陀等經,然今已佚失。此外又撰有了本生死經注。其時,曹魏沙門朱士行因感般若道行品經文詞晦澀,難解其義,乃於魏甘露五年(260)出塞,至于闐,得大品般若經之梵本。幾經波折,至西晉太康三年(282)始達洛陽。元康元年(291),由于闐沙門無叉羅及優婆塞竺叔蘭等人譯出,稱為放光般若經。竺叔蘭另譯有維摩、首楞嚴等經。

西晉之時,以竺法護(曇摩羅剎)為當代譯經家之代表,世稱月氏菩薩或敦煌菩薩。竺法護原係月氏人,世居敦煌,因隨竺高座出家而易姓,嘗隨師遊西域,攜回賢劫、正法華、光讚等一百六十餘部經,譯出維摩詰子問、正法華、大哀、般泥洹後灌臘等經,共計一百五十餘部,其所依版本中亦雜有胡本,如罽賓之修行道地經、龜茲之阿惟越致遮經、于闐之光讚般若經等。帛遠(法祖)係河內人,譯有惟逮菩薩、佛般泥洹等經。

帛尸梨密多羅(吉友)係西域人,於東晉都城建康譯出大灌頂神咒、大孔雀王神咒、孔雀王雜神咒等經;竺曇無蘭亦為西域人,於揚都譯出咒齒、玄師陀所說神咒等經,是為密教經典東傳我國之始。僧伽跋澄(眾現)係罽賓人,苻堅建元十七年(381)入關中,與佛圖羅剎、沙門智敏等人譯出阿毘曇毘婆沙;又與曇摩難提、僧伽提婆、惠嵩等人譯出婆須蜜經。曇摩耶舍(法明)係罽賓人,東晉隆安年間(397~401)至廣州,譯出差摩經;又至關中,與曇摩掘多譯出舍利弗阿毘曇。

此時期之西行求法者以東晉法顯為代表。法顯於東晉隆安三年(399)由長安出發,至北天竺,求得摩訶僧祇律、薩婆多部律抄、雜阿毘曇心論、綖經、方等般泥洹、摩訶僧祇阿毘曇等;又渡海至師子國(錫蘭),求得彌沙塞律、長阿含、雜阿含、雜藏等。歸國後撰有佛國記一卷,記述各國風物。其他尚有:康法朗,西行過流沙,搜尋經論。慧叡,西遊諸國,遠達南天竺邊界。支法領、法淨等,至于闐,攜回華嚴梵本三萬六千偈。智嚴、寶雲等,共遊罽賓、于闐等地,並請佛陀跋陀羅(覺賢)相偕同歸東土。

其後,智猛、曇纂、竺道嵩等,於後秦姚興弘始六年(404)至中天竺,攜回大泥洹、僧祇律等之梵本。法勇(曇無竭)、僧猛、曇朗等,於劉宋永初元年(420)西行,至中天竺、南天竺等地,法勇經罽賓時得觀世音受記經之梵本。

法獻於劉宋元徽三年(475),經巴蜀、涼州至于闐,得烏纏國佛牙一枚、舍利十五粒,及觀世音滅罪咒經;至高昌,則得妙法蓮華經提婆達多品等。北魏之道榮,越過葱嶺至西域。北魏神龜元年(518),胡太后遣惠生往西域取經,宋雲同行,經于闐入天竺,求得大乘經典一七○部。北齊之寶暹、道邃往西域取經,獲得梵本二六○部。

龜茲僧鳩摩羅什於弘始三年入長安,在西明閣、逍遙園設譯場,與僧肇、道生等諸弟子共譯出坐禪三昧、阿彌陀、大品般若、新法華、維摩詰所說、新小品、金剛般若、十住、思益等經,及中論、百論、十二門論、成實論等三十五部經論,為我國經典舊譯家之代表人物。此外羅什又自撰實相論、維摩論、答慧遠大乘深意十八科等。

另如弗若多羅、曇摩流支、卑摩羅叉、佛陀耶舍、佛陀跋陀羅等人,於譯經工作中皆給予羅什極大之助益。居於河西之曇無讖係中天竺人,譯出大涅槃、大方等、大集、大雲、悲華、地持、優婆塞戒、金光明、海龍王、菩薩戒本等經。浮陀跋摩(覺鎧)係西域人,譯出大毘婆沙,此即涼僧道泰少時西行所得者。曇無讖、浮陀跋摩所在之河西,即今河西走廊一帶,為我國通往西域之要道,亦為佛教東傳之門戶,魏晉南北朝時,此地陸續建有前涼、後涼、北涼、西涼等國,敦煌、涼州等皆為弘法、譯經之重鎮,中原有戰亂之時,諸高僧大德亦常避難於此,隨機教化,如竺法護即於晉初在敦煌譯經。

據東晉道安之光讚放光隨略解序、漸備經序等載,光讚經等浸逸涼土;道安之綜理眾經目錄亦載有「涼土異經錄」五十九部七十九卷,可見涼州譯經甚早且數量頗多。又西行求法者如法顯、智嚴、法勇等,均經涼州而至西域、天竺。

法顯歸國後譯出方等般泥洹、雜阿毘曇心論等,並與佛陀跋陀羅共譯出摩訶僧祇律,而觀佛三昧經、修行方便禪經等,則由佛陀跋陀羅譯出。法勇亦譯出觀世音受記經。智嚴於劉宋元嘉四年(427)與寶雲共同譯出普曜、度博嚴淨、四天王等經。

求那跋摩(功德鎧)係罽賓人,元嘉元年來華,譯出四分尼羯磨、優婆塞五戒相、菩薩內戒等。僧伽跋摩(眾鎧)係天竺人,元嘉十一年譯出雜阿毘曇心論,次年譯出薩婆多毘尼摩得勒伽等。求那跋陀羅係中天竺人,元嘉十二年來華,譯有雜阿含、法鼓、勝鬘、楞伽、過去現在因果、無量壽、央掘魔羅、相續解脫、八吉祥等經,計百餘卷。

錫蘭、緬甸、南洋群島一帶之南傳僧眾,常由南方廣州登岸,而傳入巴利文經典,如南齊時僧伽跋陀羅(眾賢)係西域人,輾轉到達廣州,譯出巴利律藏之注疏本善見律毘婆沙;僧伽婆羅係扶南人(今高棉),於楊都譯出解脫道論、阿育王經等,解脫道論為錫蘭佛音論師所著清淨道論之異本;據梁高僧傳卷一載,竺法度倡言專學小乘,其父即為南洋商賈。梁武帝亦嘗遣曇寶(或謂曇雲),隨扶南使節返其國迎奉佛髮。

武帝太清二年(548),西天竺之真諦三藏由廣州進至建康謁見武帝,後雖於侯景之亂、陳霸先滅梁建陳等戰亂中,流徙於南方各省,仍勉力譯出十七地論、決定藏論、大乘起信論、金光明經、彌勒下生經、九識義記等,至陳武帝立國後,又陸續譯出中邊分別論、攝大乘論、俱舍論偈、俱舍釋論等,並撰有攝大乘論疏、俱舍論疏等。

至隋代,文帝虔信佛教,重視譯經,北天竺僧闍那堀多為代表,譯有佛本行集、大法炬陀羅尼、起世等經,與天竺僧達磨笈多(法密)合譯添品妙法蓮華經,其於北周時已譯有十一面觀世音神咒、金仙問等經。達磨笈多另譯有大集念佛三昧經、藥師如來本願經、攝大乘論釋等。北天竺僧那連提耶舍譯有大方等日藏、大莊嚴法門、蓮華面、大集月藏等經,其於北齊時已譯有月燈三昧經。而月藏經內之末法思想,對佛教界之影響極大。

至唐代,玄奘大師西行求法,攜回六五七部梵文經典,譯出瑜伽師地論、顯揚聖教論、攝大乘論釋、唯識二十頌、唯識三十頌、大毘婆沙論、大般若經等,其所傳入之瑜伽佛教,與集三論教學大成之吉藏所弘揚之中觀思想並稱當時兩大佛教思潮,而於有關經典傳譯過程中,此二大思潮與我國固有之思想、風俗、信仰等產生對立之形勢,從而激起佛教界之反省與再融合。

玄奘設置完備之譯場、羅致精通語言之學者,配合其豐富的學養及實地參學之經驗等優越條件,以忠實原著之態度新譯或重譯梵文佛典,故史稱玄奘為新譯時代之始,此之前則為舊譯時代。

則天武后欲補益晉代所譯之華嚴經,乃遣使至于闐,于闐王遣實叉難陀來洛陽,譯有八十華嚴、大乘入楞伽、文殊授記等經。另有華嚴宗三祖法藏,其先祖係康居人,補譯舊華嚴經之闕文,另譯有密嚴、金光明、最勝王、顯實等經論。般若係北天竺人,譯有大乘本生心地觀、守護國界主陀羅尼、般若心、四十華嚴等經。

菩提流志係南天竺人,譯有廣大寶樓閣、不空羂索神變真言、一字佛頂輪王等經,並繼玄奘完成大寶積經之翻譯。義淨於咸亨二年(671)由南海至天竺,武后證聖元年(695)歸國。初與實叉難陀共譯八十華嚴,其後譯有孔雀王、勝光天子、藥師七佛、浴像功德、稱讚如來功德神咒等經,於律部之譯作尤其重要,有部毘奈耶諸律皆出於其手。

七世紀頃,印度密教思想已發展成完整之體系,適逢我國盛唐時代,故密教隨著頻繁的文化、交通、經濟等交流,迅速傳入當時之國際都市長安;其構圖繁富之曼荼羅繪畫、諸尊之造像、嚴肅之儀式,及儀式中所用莊嚴之法具、佛器等,皆與奢華之貴族文化相配合,而密教所行之禳災、招福、修法、祈願等作法,與唐室所重視之道教作法有類似之處,故廣受歡迎,玄宗即皈依密教,故密教之傳揚在盛唐時達於頂峰。

善無畏、金剛智、不空三人於開元四年至八年(716~720)相繼來華,稱為開元三大士。善無畏係東天竺人,譯出大日經七卷,前六卷為客死那爛陀寺之沙門無行,遣人送回之梵本,第七卷則為善無畏所攜來者,協助譯經者為沙門一行,編有大日經疏,為我國與日本之密教發展奠定良好基礎。金剛智係中天竺人,由海道至廣州(廣東番禺),再至長安,譯出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經,並在許多寺院設立灌頂道場。

不空與般若共譯出金剛頂經三卷(至宋代施護始全譯完成),本經與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經同屬金剛界系,而大日經則屬胎藏界系,此後即形成密教兩部之形態。不空大力弘揚密教,範圍南至廣州,北至太原、五臺山,更在長安、洛陽等地掀起密教風潮。又為密教經典而西行求法,由海路至錫蘭,攜回梵本一千二百卷,與鳩摩羅什、真諦、玄奘同為四大譯經家。

唐末、五代近二百年間,戰亂連年,佛教勢力大受影響,經典翻譯亦告停歇。至宋代,太祖、太宗一方面行重文輕武政策,一方面效法唐代欲宣揚國威於西陲,因而鼓勵西行求法、重振譯經事業。如沙門道圓遊歷五天竺費時十八年,於乾德三年(965)偕同于闐使者歸國,求得佛舍利與貝葉梵經。建盛、繼全等,於開寶四年(971)由西天竺歸國,攜回梵經、佛舍利、菩提樹葉等。乾德二年,沙門繼業等三百人同入天竺,開寶九年進呈貝葉梵經;同行之永光,攜回西天竺王子「沒徒曩」之上表文。

然此時印度因先後受阿富汗、伊朗等回教國家入侵,佛教遭受極大之打擊,勢漸衰微,來到西域、中國的僧侶多屬末流之徒,除初期之法天、天息災(法賢)、施護、日稱之外,別無特殊傳譯人才。又當時西行僧侶多抱持朝禮聖地之心態,歸國後竟無一人參與譯經工作,故咸平六年(1003)頃,開封知事陳恕上表建議,西行者須先予以考核、試經。

太平興國七年(982),太宗敕令內侍鄭守均於太平興國寺設立國立譯經院,稱為傳法院,由天息災、法天等主持。據佛祖統紀卷四十三載,院內置九種譯經職位:(一)譯主,宣讀梵文。(二)證義,評量譯主所宣讀之梵文。(三)證文,查驗譯主之朗誦有無錯誤。(四)書字梵學僧,聽受梵語,寫出同音之華語。(五)筆受,將梵音改譯為華語。(六)綴文,將梵語連綴為通順之華語。(七)參譯,考慮梵華文句之異同,避免產生矛盾。(八)刊定,校訂經文。(九)潤文官,潤飾經文,由善於文詞之官吏任之。所譯之經典,或受西域、天竺之影響,半數以上屬於大乘密教系統。

法天係中天竺人,開寶六年攜梵本至汴京,譯有大乘聖無量壽決定光明王如來陀羅尼、最勝佛頂陀羅尼、大方廣總持寶光明、七佛、金剛手菩薩降伏一切部多大教王等經。天息災係迦溼彌羅國人,太平興國五年至汴京,譯有聖佛母小字般若波羅蜜多、大乘莊嚴寶王、大方廣菩薩藏文殊師利根本儀軌、妙吉祥最勝根本大教王等經。

施護與天息災相偕至汴京,譯有廣釋菩提心論、大乘二十頌論,及守護大千國土、遍照般若波羅蜜等經,又其所譯一切如來真實攝大乘現證三昧大教王經三十卷,即係唐代不空所譯三卷金剛頂經之補譯本。日稱係天竺人,仁宗慶曆六年(1046)至汴京,譯有大乘集菩薩學論,及十不善業道、諸法集要、尼乾子問無我義等經。

傳法院於神宗元豐五年(1082)廢止,計譯出佛典七二七卷。其後佛教界多致力於刻印藏經,翻譯之梵典數量極微,僅係零星、個別之譯述,與隋唐興盛時代之佛教勢力相較,宋代之佛教僅止於守成而已。(參閱「取經」3094) p2661


阿賴耶識

阿賴耶,梵語 ālaya 之音譯。為八識(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賴耶等識)之一,九識(八識及阿摩羅識)之一。又作阿羅耶識、阿黎耶識、阿剌耶識、阿梨耶識。略稱賴耶、梨耶。舊譯作無沒識,新譯作藏識。或作第八識、本識、宅識。無沒識意謂執持諸法而不迷失心性;以其為諸法之根本,故亦稱本識;以其為諸識作用之最強者,故亦稱識主。此識為宇宙萬有之本,含藏萬有,使之存而不失,故稱藏識。又因其能含藏生長萬有之種子,故亦稱種子識。

此外,阿賴耶識亦稱初剎那識、初能變、第一識。因宇宙萬物生成之最初一剎那,唯有此第八識而已,故稱初剎那識。而此識亦為能變現諸境之心識,故亦稱初能變。由本向末數為第一,故稱第一識。由於有阿賴耶識才能變現萬有,故唯識學主張一切萬有皆緣起於阿賴耶識,此亦為唯心論之一種。至於阿賴耶識為清淨之真識,或染污之妄識,乃佛學界所爭論之一大問題。

據攝大乘論本卷上所引增一阿含經之說,及俱舍論卷十六所引契經(或即指雜阿含經)之說,可知阿賴耶思想之萌芽,源於原始佛教時代。據轉識論、攝大乘論本卷上、佛本行集經卷三十三、俱舍論卷十六、大毘婆沙論卷一四五等所舉,部派佛教時代之諸師皆依愛欲緣起說,將阿賴耶解釋為愛著、貪愛,或為愛、樂、欣、喜等。然至大乘佛教時代,則先後有馬鳴造大乘起信論以論釋阿賴耶識之義,彌勒、無著、世親等亦分別造論闡述唯識緣起說,以一切萬有皆緣起於阿賴耶識,遂成立唯識哲學之思想系統。其中,無著依阿毘達磨大乘經、解深密經等,解說第八根本識(阿賴耶識)為有情總報之果體,並於所著顯揚聖教論卷十七中,舉出八種理由以論證阿賴耶識之存在。

無著於其另一著作攝大乘論本卷上,將阿賴耶識分為自相、因相、果相三種,並提出迷、悟二種境界,皆由熏習於阿賴耶識中之種子所生起,此即「種子熏習說」,亦即主張阿賴耶識為真妄和合之說。又世親著之唯識三十頌,至唯識分流時代,有二十八家之注釋,而較聞名者則為護法、安慧等十大論師之注釋;玄奘即以護法之注釋為主,糅合其餘諸師之說,編譯出成唯識論十卷,對我國、日本、韓國之唯識思想影響甚深。

據成唯識論卷二所舉,阿賴耶識具有能藏、所藏、執藏三義。即︰(一)能藏,謂第八識善於自體中含藏一切萬法之種子。(二)所藏,指現行熏種子義而說,亦即此識為七轉識熏習諸法種子之場所。(三)執藏,謂第八識恆被第七末那識妄執為實我、實法,故又稱我愛執藏。

此外,窺基根據成唯識論所述,於所著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末,就自相、因相、果相三相,舉出阿賴耶識體之三位,即︰(一)我愛執藏現行位,指第八識之自相而言。因第八識自無始以來,恆被第七識愛執為我,故稱我愛執藏現行位。下自凡夫,上至七地以前之菩薩,或二乘中之有學聖者皆屬此位。(二)善惡業果位,指第八識之果相而言。因第八識係由無始以來之善惡業所招感之異熟果,故稱善惡業果位。此位通至十地菩薩之金剛心,或二乘之無學聖者。(三)相續執持位,指第八識之因相而言。此位通至佛果以及盡未來際。因第八識持色心之萬法種子,令五根不斷失,故稱相續執持位。依此,從凡夫以至佛之轉迷開悟,第八識為眾生所依止,故阿賴耶識又稱所知依。護法之唯識思想,由其弟子戒賢論師傳予玄奘,而盛行於我國。

我國各宗派對阿賴耶識亦有多種說法,如︰(一)地論宗,以世親之十地經論為主要根據。主張阿賴耶識為真常淨識,視同於佛性如來藏。(二)攝論宗,以無著之攝大乘論為主要根據,乃由真諦所譯。主張如來藏緣起,阿賴耶識則為無常有漏法,乃一切煩惱之根本,並於前八識外加上阿摩羅識成為第九識,而以前八識為虛妄,九識為真實。然真諦亦參酌大乘起信論,而以阿賴耶識為無記無明隨眠之識,乃真妄和合之識,以第八識具有解性義為真,具有果報義為妄,故真諦之思想,乃融合真、妄二說而成。(三)法相唯識宗,以成唯識論為主要根據。玄奘為新譯唯識之代表,排斥如來藏緣起,主張阿賴耶緣起,並立五種種姓,說人、法二空。此種新論說,不僅使我國之唯識思想發生新的大轉變, 亦影響日本之唯識思想。〔入楞伽經卷二、卷七、決定藏論卷上、法華經玄義卷五下、中觀論疏卷七本、大乘義章卷三末、華嚴孔目章卷一、唯識了義燈卷四本〕(參閱「賴耶三相」6314、「賴耶四分」6314) p3676


真妄二心

為真心與妄心之並稱。又作真識妄識。自性清淨而恆常不變之心,稱為真心;雜染虛假而生滅轉變之心為妄心。諸宗派於真妄二心之說不盡相同,如大乘義章卷三末謂,第八阿賴耶識即是如來藏心,稱為真識,前七識則總名為妄識;此係地論師所主張者。另如中觀論疏卷七本則謂,第九識阿摩羅為自性清淨心,稱為真心,第八以下之八識則為無明所起之妄心;此係攝論師所主張者。此外,楞伽經以海水與波浪喻之,海水常住不變,是為真;波浪起滅無常,是為妄。真妄二心又可分為:(一)唯真心,謂真生不二之一心,指諸佛如來之心。(二)唯妄心,謂無明所起之八識心,指外道、凡夫之心。(三)從真起妄心,謂由真如而緣起之妄心,指別教以上之心;別教以下乃至外道、凡夫則不知有此妄心。(四)妄即真心,離真心而無妄心,謂妄心即真心,此係初地以上菩薩之心。〔大乘起信論、決定藏論卷上、翻譯名義集卷六上〕 p4196


瑜伽師地論

梵名 Yogacārabhūmi。彌勒講述,無著記。略稱瑜伽論。收於大正藏第三十冊。係瑜伽行學派之基本論書,亦為法相宗最重要之典籍,更為我國佛教史上之重要論書。內容記錄作者聞彌勒自兜率天降至中天竺阿踰陀國之講堂說法之經過,其中詳述瑜伽行(梵 yogacāra)觀法,主張客觀對象乃人類根本心識之阿賴耶識(梵 ālayavijñāna)所假現之現象,須遠離有與無、存在與非存在等對立之觀念,始能悟入中道,為研究小乘與大乘佛教思想之一大寶庫。由於本論廣釋瑜伽師所依所行之十七地,故又稱十七地論。又十七地之中,尤以「菩薩地」為重要。

本書之漢譯本有數種,以玄奘所譯之瑜伽論一百卷為最著。全書分為五分:(一)本地分,廣說瑜伽禪觀境界十七地之義,為百卷中之前五十卷,乃本論之主體。(二)攝決擇分,顯揚十七地之深義,為其次之三十卷。(三)攝釋分,解釋諸經之儀則,為卷八十一、卷八十二。(四)攝異門分,闡釋經中所有諸法之名義差別,為卷八十三、卷八十四。(五)攝事分,明釋三藏之要義,為最後之十六卷。

除玄奘所譯之外,本論之異譯本有北涼曇無讖之菩薩地持經(十卷)、劉宋求那跋摩之菩薩善戒經(九卷)、梁真諦之決定藏論(三卷),三本均為節譯本。漢譯本外,另有藏譯本。本論之注疏極多,較重要者有論釋一卷(最勝子等)、略纂十六卷(窺基)、疏十卷(神泰)、記二十四卷(遁倫)。〔大唐內典錄卷五、開元釋教錄卷八、卷十四、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三〕 p5531


攝論宗

為我國十三宗之一。依攝大乘論,主張無塵唯識之義,兼立九識義,倡對治阿梨耶識,證入阿摩羅無垢識之宗派。又取弘通攝論之義,稱為通論家;宣揚此宗之諸師,稱為攝論師、攝大乘師。以陳代真諦(499~569)為開祖。攝大乘論前後有北魏佛陀扇多、陳代真諦、唐代玄奘等三譯,又別有隋代達摩笈多、行矩等共譯之攝大乘論釋論中所揭之論文及西藏譯本,此宗惟以真諦所譯為正所依。

梁太清二年(548),真諦因武帝之請入建康,尋以兵亂流徙各處,陳天嘉四年(563)止住廣州制旨寺,譯攝大乘論三卷與世親釋論十二卷,同時宣講之,並撰義疏八卷。又別譯決定藏論、三無性論、轉識論等,製九識義記等,成一家之說。門人慧愷、曹毘、法泰、僧宗、道尼、法准、慧曠等均各有所成。及道尼弟子道岳、智光、慧休等,隨其師於隋開皇十年(590)奉敕入長安,爾後南方遂無攝論講主。此前,開皇七年,曇遷已入長安,始講此論,淨影寺慧遠、曇延之弟子等皆列其席。其後,文帝建禪定寺,以曇遷為寺主,曇遷先後撰著攝論疏十卷、九識章等,禪定寺遂成為此宗重鎮。逮道尼等北上後,攝論研習之風愈盛。蓋陳迄隋、唐,法將輩出,先後有法常、智儼、慧休、靈範、神照、道傑、僧榮、慧璡、靜嵩、智凝、法護、道因、僧辯、智則、道積、道基、善慧等諸師宣揚攝論教義。及唐代玄奘弘宣瑜伽唯識,將此論攝入成唯識論援引十一部論之一以後,此獨立學派遂告式微,乃至與法相宗合併而廢絕。日本研究此宗者多係南都法相家。

攝大乘論立十種勝相,以阿梨耶識為諸法之依止,又說明一切法之相性為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等三性,由此而入唯識觀,修六波羅蜜,又於歡喜等十地學戒、定、慧,以證無住處涅槃之果,得無分別智,顯現三身,攝論宗主要教義即在詮明攝大乘論所說。惟真諦在八識之外,別依楞伽經、決定藏論等,而倡九識義,即於八識之外,立阿摩羅識為第九識,第八阿梨耶識為有漏隨眠識,第九阿摩羅識則為真常淨識。真諦所著今皆不傳,圓測之解深密經疏卷三可略窺此說,大抵,真諦名第七識為阿陀那,唯我執煩惱障,而無法執;第八阿梨耶識有解性、果報及染污三種義,染污之第八識即法執,緣真如起四種謗,果報之第八識緣十八界,解性之第八識有成佛義;第九阿摩羅識即本覺,取真如二義中之能緣義,名為識。

此宗諸師有關淨土之分類,多取四土說,即:化淨土、事淨土、實報淨土、法性淨土。其中,又多以阿彌陀佛之淨土為真淨土,依攝大乘論別時意趣之說,否認凡夫之順次往生,有阻淨土教義之弘通。〔法華玄義卷五、維摩經玄疏卷二、卷三、卷五、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卷三本、攝大乘論疏卷五、攝大乘論抄、攝大乘論章卷一、攝論章卷一、攝大乘義章卷四、續高僧傳卷一至卷四、卷十至卷十五、卷十七、卷十八、卷二十二、卷二十四至卷二十九、宋高僧傳卷二、開元釋教錄卷七、卷八〕(參閱「九識義」160、「阿摩羅識」3671) p6850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九識義

南北朝時代由真諦三藏所開創的攝論宗的主要理論。九識是指(1)眼識,(2)耳識,(3)鼻識,(4)舌識,(5)身識,(6)意識,(7)阿陀那識,(8)阿賴耶識,(9)阿摩羅識。雖然目前仍未發現明確羅列此九識的經文,但「九識」一語,則確有典據可尋。如《金剛三昧經》〈入實際品〉云(大正9‧370b)︰「如彼心地,八識海澄,九識流淨,風不能動,波浪不起。」《入楞伽經》卷九(大正16‧565b)︰「八九種種識,如水中諸波。」《大乘密嚴經》卷中(大正16‧734a)︰「心有八種,或復有九。」皆為其例。

關於阿摩羅識之名,《金剛三昧經》、《大乘密嚴經》卷下、《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四、《決定藏論》卷上、《三無性論》卷上、《轉識論》、《十八空論》、《大莊嚴論經》卷六等均有記載。不過將阿摩羅識列為第九識,而提倡九識之說,則始於梁‧真諦三藏。圓測《解深密經疏》卷三(卍續34‧719下)︰
「真諦三藏依決定藏論立九識義。如九識品說。言九識者眼等六識大同識論。第七阿陀那此云執持,執持第八為我我所。唯煩惱障而無法執,定不成佛。第八阿梨耶識自有三種︰(一)解性梨耶有成佛義。(二)果報梨耶緣十八界。故中邊分別偈云,根塵我及識,本識生似彼。依彼論等說,第八識緣十八界。(三)染污阿梨耶,緣真如境起四種謗,即是法執而非人執。依安慧宗作如是說。第九阿摩羅識此云無垢識,真如為體。於一真如有其二義︰(一)所緣境名為真如及實際等。(二)能緣義,名為無垢識,亦名本覺,具如九識章引決定藏論九識品中說。」

可知真諦依據《楞伽經》及《決定藏論》等經論立九識義。其中之第七阿陀那為唯煩惱障我執,而無法執。第八阿梨耶有解性、果報、染污三種義,其中之染污阿梨耶即法執,緣真如,起四種謗;果報阿梨耶緣十八界,解性阿梨耶有成佛義。第九阿摩羅識即本覺,取真如二義中之能緣義故名為識。

又,慧遠《大乘義章》卷三云(大正44‧530c)︰
「亦得說九。故楞伽經總品中云︰八九種識,如水中之波。其狀如何﹖分別有二︰. 一真妄分別以說九種。妄中分七,謂六事識及與妄識。真中分二,謂阿摩羅及阿梨耶。義如上辨。以此通前故合有九。(二)真妄離合以說九種。獨真為一,所謂本淨阿摩羅識。真妄和合共為八種。義如上辨。共為本識阿陀那識及起六識。通前九也。」

此二義中,真妄分別義是約阿梨耶不失真而攝屬於真,真妄離合義是因阿梨耶等為真妄和合,故此二義係相對於阿摩羅的唯真離妄所作的分別。智顗《金光明經玄義》卷上云(大正39‧4a)︰
「菴摩羅識是第九不動識,若分別之即是佛識。阿梨耶識即是第八無沒識,猶有隨眠煩惱與無明合。別而分之是菩薩識。大論云,在菩薩心名為般若。即其義也。阿陀那識是第七分別識,呵惡生死欣羡涅槃。別而分之是二乘識。」

《法華經玄義》卷五(下)云(大正33‧744b)︰「菴摩羅識即真性軌,阿黎耶識即觀照軌,阿陀那識即資成軌。」皆與慧遠所論同義。後來靜嵩、道基等攝論師亦用九識義,法礪、大覺等師則在八識外另立第九菴摩羅識。

不過,玄奘等新譯家則依據《瑜伽師地論》等書而立八識說,認為阿摩羅無垢識是兼述第八阿賴耶的識性,或取第八的淨分而命名,並非有一第九的識體;並破斥真諦將阿陀那作為第七識。因為玄奘認為阿陀那是阿賴耶的異名。

另外,《顯識論》卷一另有與真諦之九識義不同的說法,其文云(大正31‧ 878c)︰「顯識者有九種︰(一)身識,(二)塵識,(三)用識,(四)世識,(五)器識,(六)數識,(七)四種言說識,(八)自他異識,(九)善惡生死識。」

此中,所謂身識是轉作眼等五根相似之身的識;所謂「塵識」是轉作色等六塵的識,又名應受識;所謂「用識」是轉作眼識等六識的識,亦名正受識;所謂「世識」是轉作過現未等三世,又生死相續不斷的識;所謂「器識」是轉作外四大五塵等器世間及十方三世等的識,又名處識;所謂「數識」是算計量度的作用;所謂「四種言說識」是指見聞覺知的識;所謂「自他異識」是指轉作六趣身自他各異的識;所謂「善惡生死識」是一切生死不離人天四趣的善惡,即轉作此等諸事的識。

〔參考資料〕 《維摩經玄疏》卷五;《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末);《金剛三昧論》卷中;《四分律疏》卷一(末);《四分律鈔批》卷九(末);《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卷三(本)。


真妄二心

指真心、妄心二者。又稱真識妄識。即自性清淨而且恆常不變之心,稱為真心;雜染虛假而有生滅轉變之心,稱為妄心。地論師認為,第八阿賴耶識即如來藏心,稱為真識,前七識則總稱為妄識。如《大乘義章》卷三(末)云(大正44‧525b)︰「次就真妄開合為二,前六及七同名妄識,第八名真。妄中前六,迷於因緣虛假之法,妄取定性,故名為妄。第七妄識,心外無法,妄取有相,故名為妄。第八真識,體如一味,妙出情妄,故說為真。又復隨緣種種故異變,體無失壞,故名為真。如一味藥流出異味,而體無異。」

該書又就真妄二心相對的依持關係有所申說,謂前七妄識「情有體無,起必託真」,稱之為「依」。故《勝鬘經》云生死二法依如來藏;第八真心則「相隱性實,能為妄本」,住持於妄,故說為「持」;妄之依真,如波依水,真之持妄,如水持波。

然而,攝論師以前七識及第八阿賴耶識皆為妄識,而另立第九阿摩羅識為真識。如《決定藏論》卷上云(大正30‧1020b)︰「斷阿羅耶識即轉凡夫性,捨凡夫法,阿羅耶識滅,此識滅故,一切煩惱滅。阿羅耶識對治故,證阿摩羅識。阿羅耶識是無常,是有漏法;阿摩羅識是常,是無漏法。得真如境道,故證阿摩羅識。」

又,《大乘起信論》謂依如來藏故有生滅之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此名阿梨耶識。該論以阿梨耶識為真妄和合之識。大體而言,以如來藏自性清淨心為真心,前七識為妄心,此是較普遍的說法,而有關第八阿賴耶識則有異論。有視之為如來藏心,以之為真識;然亦有以之為妄識者。

此外,宋代天台宗在觀心之境方面亦有異說。山家以妄心為所觀之境,山外則以真心為所觀之境,二家並互諍其真妄。然此係以法性真如為真心,以六識為陰妄之心的說法,其意旨與就心識之自體以分別真妄之情形,並不相同。

〔參考資料〕 《十八空論》;《中觀論疏》卷七(本);《三無性論》卷上;《大乘起信論義疏》卷上之下;《解深密經疏》卷三;《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圓覺經略疏》卷上之一;《宗鏡錄》卷三。


真諦

真諦(梵名波羅木陀),西印度優禪尼婆羅門族,原名拘那羅陀(華言親依)。少時博訪眾師,學通內外,尤精於大乘之說。他以弘道為懷,泛海南遊,止於扶南國。梁武帝大同年間(535~545),派直後(官名)張汜送扶南國的使者返國,訪求名德和大乘諸論、《雜華》等經。彼國乃請真諦來華,諦欣然同意,帶著經論梵本二四0夾,於中大同元年(546)八月到達南海郡(今廣東省南部),當時他已年垂五十了。隨即北上,沿途停留,至太清二年(548)八月才到建業,武帝深加敬禮,使住寶雲殿。方將從事翻譯,即發生侯景之亂,不果所願,乃往東行。太清四年他到了富春(今浙江省富陽縣),縣令陸元哲迎住私宅,為召集沙門寶瓊等二十餘人,佈置譯場,請他翻譯。是年十月起,始譯《十七地論》、《中論》等,不久因世亂中止。大寶三年(552),他應侯景之請回到建業,住於臺城,不久侯景兵敗東遁,梁元帝即位,改元承聖,建業地方秩序逐漸恢復,他遷住正觀寺,和願禪師等二十餘人,翻譯《金光明經》。其後,從承聖三年到敬帝紹泰三年(554~557),他歷住豫章(今江西省南昌)寶田寺、新吳(今江西省奉新縣)美業寺、始興(今廣東省曲江縣)建興寺,還到過南康(今江西省贛縣西南)。

陳武帝永定二年(558),他再到豫章,住棲隱寺,又轉往晉安(今福建省晉江縣)住佛力寺。在這一時期內,他轉徙各地,生活極不安定,但仍隨方翻譯講習,未嘗中止。雖年已六十,仍與前梁法侶僧宗、法準、法忍等重新核定所翻諸經論。逾二載,於文帝天嘉二年(561),從晉安撘乘小舶到了梁安郡(今廣東省惠陽一帶),住建造寺譯講《解節經》等。三年九月,譯事告一段落,遂泛海西行,擬還本國,不料風向轉變,十二月間又飄回廣州。刺史歐陽頠請他為菩薩戒師,迎住制旨寺。天嘉四年(563),他應慧愷、歐陽頠等之請,譯講《大乘唯識論》(即《唯識二十論》)和《攝大乘論》等。五年又譯講《俱舍論》。天康元年(566)二月,他應慧愷、僧忍之請,於顯明寺重治《俱舍論》譯文,再一次闡講論義。光大元年(567),重治《俱舍論》完畢,又為僧宗、法準等再講《攝大乘論》一遍。二年,在南海郡應法泰之請,譯講《律二十二明了論》。是時慧愷在智慧寺代真諦為僧宗、道尼、智敫等同門二十餘人及其他學士七十餘人講《俱舍論》。六月間,真諦有厭世之意,往南海北山將欲自盡,慧愷追至挽留,道俗和刺史歐陽頠等跟著都來勸阻,他還居王園寺。八月,慧愷講《俱舍》未及半部而病卒,真諦為之大慟,惟恐《攝論》和《俱舍》從此無人弘傳,特地邀集道尼、智敫等十二人,勉勵他們誓弘二論,勿令斷絕。他並接著講《俱舍論》,講到第五〈惑品〉,亦因病中止。宣帝太建元年(569)正月十一日入寂。弟子法海收集他的文稿,編為部軸。真諦平時生活嚴肅,在廣州時常別居水洲,衣食之奉,節儉知足。弟子等受他的熏陶,也都勤奮稟學,晨夕不懈,形成一種刻苦篤實的學風。及真諦歿後,弟子們分歸各地,弘傳其學,因而形成攝論師學派。

真諦在華期間,雖因世亂,不遑寧處,但他隨方譯出經典部卷之多,仍為同時諸譯師所不及。他所譯經論及講述疏記,據《歷代三寶紀》所載共四十八部、二三二卷(內有重出和他家混入的),《開元錄》刊定其譯籍為三十八部、一一八卷。

從真諦所譯經論的內容來看,他所弘揚的主要是瑜伽學系無著、世親之學。像《決定藏論》,即是《瑜伽師地論》〈抉擇分〉的一部份,《三無性論》相當於《顯揚聖教論》的〈無性品〉,《解節經》勘同《解深密經》的〈序〉和〈勝義諦相〉二品,《轉識論》相當於《唯識三十論》,《唯識論》(唐譯作《唯識二十論》)、《中邊分別論》、《攝大乘論》等一系列的瑜伽學系主要經論,他都已譯出。中土瑜伽學系的規模,可以說是由他開創的。他學說所宗,特別重視《攝大乘》和《阿毗達磨俱舍》二論。他譯講這二部論時,已年近七十,而且是他覺得在中土道缺情離,不副所懷,一再決心西歸都未得遂之後,才應道俗懇請而翻出的;他又仔細地治定譯文,反覆講解,並特囑弟子道尼等立誓弘傳,可見他的懇摰之忱和鄭重其事的態度。這兩部論在印度佛學史上,都是劃時代的名著,組織嚴密,義理豐富,可以說是其以前大小乘各種學說的總結。他重視兩書,顯示他對於整個佛學體系的理解和弘法重點之所在。

真諦生於西印優禪尼國,和西印著名的佛教義學中心地伐臘毗相近,伐臘毗是當時正量部的根據地,由此可以推想他初期承學的當與正量部有關。在他的譯籍中,最後所譯的《律二十二明了論》,就是以二十二個提綱頌文來解釋正量部律相要義的論書。如以《明了論》和東晉孝武帝太元六年(381)來華的竺曇無蘭所譯的《離欲優婆塞夷具行二十二戒文》,以及劉宋文帝元嘉八年(431)由南海闍婆(今南洋爪哇)來華的求那跋摩所譯的《優婆塞二十二戒》一起考察,可以見到正量部和其他教團不同的新的實踐條規在各處擴充教勢的一斑。又在真諦所譯的《部執異論》上,也見到正量部見解的混入,如《論》中述可住子部(即犢子部,正量部從此派生)根本教義處,就有不見於其他漢、藏譯本的「三種假」、「一切眾生有二種失」等十餘條執義。從這些地方,都看出真諦曾受過正量部教養的色彩。此外,他還譯出《婆藪槃豆傳》一卷、《翻外國語》(一名《雜事》,已佚)七卷、僧佉外道《金七十論》二卷,對於當時佛學界,都是很有意義的介紹。至於舊傳真諦曾譯《大乘起信論》二卷,此蓋出於後人的偽托。在真諦歿後僅僅二十五年撰成的隋‧法經等《眾經目錄》,即說「勘《真諦錄》無此論」,而列之於疑惑部。此書不但文獻無徵,而且所表現的思想體系,亦與真諦學說釐然有別,故不能作為真諦譯籍看待。

真諦的翻譯,大都保存了原本的面目。文字雖然有些艱澀,或雜入他自己的解釋,但從其師承來說,大體是正確的。後來玄奘門下對其譯文批判未免有過分之處。又真諦傳譯主要經論大都經過講解。弟子們記述師義,通稱疏、釋,亦稱註記或本記。綜計屬於撰述者達二十餘部,可見他不僅是著名的翻譯家,而且是極淵博的義學大師。這些疏記上保留了大量印度解釋經論的傳統學說及有關文獻,是有價值的研究資料,可惜都散失不傳,僅可於後人著述稱引文中略見一斑而已。此外,真諦還撰有《佛性義》三卷、《禪定義》一卷、《眾經通序》二卷,大都同樣由弟子們輯述而成。

參加真諦譯場的人,最初有沙門寶瓊、願禪師等,繼有沙門慧寶擔任傳語,居士蕭桀擔任筆受。六十歲以後,真諦已漸善解華言,不須傳譯,當時擔任筆受的有僧宗、法虔、慧愷和法泰。至於他晚年的譯事,則和慧愷合作最為密切。相傳真諦所帶梵本達二四0夾,其中《華嚴》、《涅槃》、《金光明》三經存於建業,其餘梵本都在廣州制旨、王園二寺。譯出經論僅占其中一小部分,而部卷已甚可觀。他遭時多難,又缺乏得力的助手,以致未獲大量譯本。

真諦門下,以僧宗、法準、慧愷、慧曠、法泰、道尼、智敫及居士曹毗等為最著名。特別是慧愷助師譯《攝大乘》、《俱舍》二論,建議重治《俱舍》譯文,並記錄口義,最著功績。真諦嘗有相見恨晚之嘆。現存他所撰〈攝大乘論釋序〉、〈俱舍釋論序〉、〈唯識論後記〉及《律二十二明了論》的〈後記〉四篇,為僅存的成於真諦生前的可靠史料。

真諦所傳之學,在梁、陳二代並不顯著,歿後由於諸弟子返還各地傳播,從廣州延至閩、越,漸及九江、建業等處。到了隋初,靖嵩傳法泰之學北上彭城,道尼從九江應召入長安,其學遂傳於北土。當時北方著名地論學者曇遷,獲讀新譯《攝論》,備極推崇,及應召入長安,創講《攝論》,請從受業者竟達千數。名僧慧休(玄奘曾從受學),以及北地《攝論》學者道英、道哲、靜琳、玄琬等,都出其門下。當時長安名德慧遠,亦敬禮聽受,其弟子淨辯、淨業、辨相等都相從研習《攝論》。而靖嵩的弟子智凝,講《攝論》於蜀地,傳播的區域益見擴大,瑜伽系無著、世親的《攝論》之學,至是遂遍及各地。它和流行北地的地論師學系並傳,各尊所聞,莫衷一是。終於導致唐初玄奘之西遊求法,解決疑難,而其結果乃有完備的新譯瑜伽學說,其影響可謂深遠了。(游俠)

◎附︰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七講(摘錄)

真諦所傳的瑜伽行派學說,與其前菩提流支譯傳的不同,也與以後玄奘譯傳的大有出入。真諦不少譯本,玄奘都重新譯過,很多不同。玄奘門下認為,這些都是真諦譯錯了的,幾乎一無是處。但因真諦的譯本早經流行,發生了影響,所以當時還是有人相信真諦之說。於是引起了新舊譯的爭論。關於這方面的材料現存有唐代靈潤所舉的十四點異義(見日人良遍《觀心覺夢鈔》)。近人梅光羲還增加了八義(見《相宗新舊兩譯不同論》)。這些異義,其中確有出於舊譯錯誤的,但主要原因還是來自兩家學說的淵源不同。換言之,就是兩家所得無著、世親的傳承不同。

印度瑜伽行派學說前後期的變化很大,初期從彌勒、無著到世親就有變化,甚至一部《瑜伽師地論》前後說法就不一致,其他論書各個部分的說法更多出入。就是同一人的著作,例如,無著寫的《莊嚴論》與《顯揚論》,就有不少自相矛盾的地方。至於世親,學問面相當廣,一生的學歷變化也相當大。最初他學的是小乘有部,其後轉學經部,再後又改學大乘,在大乘中他開始學的是法相,以後又集中於唯識。這些經歷變化自然要反映到他的著作中去。因此,傳譯到中國就有各種不同的說法了。真諦之學,有兩個重要特點︰第一,關於唯識一般只講八識,至阿賴耶識為止,真諦則在第八識外還建立了第九識,即阿摩羅識(無垢識或淨識)。此第九識是結合「如如」和「如如智(正智)」而言,「如如」指識性如如,「如如智」指能緣如如之智。第二,關於三性,這是瑜伽行派的總綱,相當於中觀派的二諦,真諦講三性把「依他起」的重點放在染污的性質上,強調依他同遍計一樣,最後也應該斷滅。

真諦生當於陳那、安慧的時期,學說上不能不受到他們的一些影響,例如,他就譯過陳那著的《觀所緣緣論》。他雖沒有介紹過安慧的著作,但是在中國一般認為他受安慧的影響很大。實際上,真諦和陳那、安慧之前最忠實地遵守世親舊說的難陀,更為接近。難陀舊說一直在印度與他家並行,所以玄奘在印度時,還特地向勝軍論師學習過它,並在那爛陀寺開過講座。因此,真諦所傳譯的純是舊說,當然會與玄奘所傳的不同了。玄奘之學是在陳那、安慧之後,經過護法、戒賢、親孕幾代人發展了的。這種傳承上各異的情況,反映在翻譯上形成了新譯與舊譯的不同,可以說是很自然的。

真諦在所譯各書中,特別重視《攝大乘論》。因為此論集中反映了瑜伽系大乘和他系以及小乘不同的觀點,是屬於一系學說的根本典據。道宣在《續高僧傳》中就說,「自諦來中夏,雖廣出眾經,偏宗《攝論》」。真諦對此論的翻譯也特別用心,而且自作《義疏》。同時對參與譯事的僧宗、慧愷等人毫無保留地諄諄教誨。現在《義疏》雖已不存,但他的《世親釋》譯文中還攙雜有他自己的許多說法,可以尋繹。並且他把這部《論釋》和《俱舍論》看成是世親的兩大代表作,同樣的「詞富理玄」。《俱舍》,可謂世親前期思想的一個總結,《攝論釋》,則是他後期思想的一個開端。真諦本人對這兩部書的翻譯也甚滿意,嘗說此兩譯「詞理圓備,吾無恨矣」,因而發願要大力宣揚。在這個過程中,他的得意門生慧愷不幸夭折,真諦非常痛心,特別到法準房中,和他的得力門徒道尼、智敫、慧曠等十二人共傳香火,要兩論的傳承誓無斷絕。因此,在他死後,門人雖分散各處,卻都能承其遺志繼續傳播《攝論》。

〔參考資料〕 《歷代三寶紀》卷九、卷十一、卷十二;《續高僧傳》卷一;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中國佛教史論集》四、《佛典翻譯史論》(《現代佛教學術叢刊》{13}、{38});高崎直道(等)著‧李世傑譯《如來藏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8});宇井伯壽《真諦三藏傳の研究》、《印度哲學研究》第六冊。


阿摩羅識

音譯又作阿末羅、菴摩羅,意為白淨、無垢、清淨。舊譯家以此識為第九識,新譯家認為它是第八識的淨分。茲略述新舊譯家對此識的看法如下︰

(1)攝論家︰地論家以第八識為真實,故無需別立第九識,而攝論家以第八識為虛妄,以第九識(阿摩羅)為真實。如嘉祥《中論疏》卷七(本)所說(大正42‧104c)︰「舊地論師以七識為虛妄,八識為真實;攝大乘師以八識為妄,九識為真實。」

《攝論》以第八為妄識而說真如隨緣,若不立第九識,則妄識將依何而生﹖又,妄識至佛果時不得不滅,若無第九識,何以說明佛果﹖此乃立第九識之理由。然真諦譯《攝大乘論》未揭此說,故不詳其是否為真諦所立。如自同為真諦所譯《顯識論》、《決定藏論》皆立第九識看來,真諦應有此意。

然地論家中的淨影慧遠,也立九識說,如《大乘義章》卷三(末)說(大正44‧530c)︰「亦得說九,故楞伽經總品中云八九種識,如水中之波,(中略)真妄分別以說九種。妄中分七,謂六事識變與妄識。真中分二,謂阿摩羅及阿梨耶。」

又,天台家也立九識。《法華玄義》卷五(下)說(大正33‧744b)︰「菴摩羅識即真性軌,阿黎耶識即觀照軌,阿陀那識即資成軌。」據《法華釋籤》卷十二所述,菴摩羅識即第九識,以本理無染,故對應真性;阿梨耶識即第八識,是無沒、無明。無明之性即是智性,故對應般若。末那識即第七,執持藏識所持諸法,即此執持名為資成。蓋此九識說係基於《攝大乘論》而立。如陳譯《攝論》卷中說(大正31‧121a)︰
「法有三種,(一)染污分、(二)清淨分、(三)染污清淨分。依何義說此三分,於依他性中分別性為染污分,真實性為清淨分,依他性為染污清淨分,依如此義故說三分,於此義中以何為譬,以金藏土為譬,譬如於金藏土中,見有三法,(一)地界(二)金(三)土。於地界中土非有而顯現,金實有不顯現,此土若以火燒鍊,土則不現金相自現。此地界土顯現時,由虛妄相顯現,金顯現時由真實相顯現,是故地界有二分,如此本識未為無分別智火所燒鍊時,此識由虛妄分別性顯現,不由真實性顯現。若為無分別智火所燒鍊時,此識由成就真實性顯現,不由虛妄分別性顯現。是故虛妄分別性識即依他性有二分。」

此外,真言宗亦立九識說,而以九識配五智;第九阿摩羅識係配屬法界體性智。

(2)唯識家︰新譯家的唯識家唯建立八識,而不立九識說。但由於《入楞伽經》卷九所說(大正16‧565b)︰「依諸邪念法,是故有識生,八九種種識,如水中諸波。」則顯然也是九識說,因此彼等極力加以會通。如《義林章》卷一說(大正45‧261b)︰「或因果合說九,楞伽第九頌云,八九種種識,如水中諸波,依無相論、同性經中,若罕如為第九者,真俗合說故。今取淨位第八本識以為第九。染淨本識各別說故。如來功德莊嚴經云如來無垢識,是淨無漏界,解脫一切障,圓鏡智相應。此中既言無垢識與圓鏡智俱。第九復名阿末羅識,故知第八識染淨別說以為九也。」

又,《唯識述記》卷一(本)說(大正43‧239a)︰「楞伽經中兼說識性。或以第八染淨別開,故言九識。非是依他識體有九,亦非體類別有九識。」此即以{1}識之性為第九,{2}淨位的第八識為第九,主張九識即八識。二義之中,第二義為唯識家之正義。亦即八識家係暫將與大圓鏡智相應的淨位第八識,稱為第九識。

〔參考資料〕 《金剛三昧經》;《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四;《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三之一;《金剛三昧論》卷中;《四分律疏》卷一(末);《瑜伽論記》卷一(上);《成唯識論同學鈔》卷一之五;黃懺華《中國佛教史》第二章。


阿賴耶識

瑜伽行派所說的根本心。音譯又作阿梨耶識或阿黎耶識,意譯為藏識、宅識等。向來的小乘部派佛教只建立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六識;瑜伽行派卻認為在此六識的深處,有不斷地生死輪迴、經常都有持續活動的根本性的心,並稱之為阿賴耶識。而最先提到此阿賴耶識的是《解深密經》。

關於ālaya一詞,原指貯藏物品的倉庫或藏;詳細地說,有(1)潛藏、(2)貯藏、(3)執著三意。依照此三意,阿賴耶識有如下三種特質︰

(1)潛藏於身體中的阿賴耶識︰此識被認為潛藏於身體中,是以生理方式維持身體的根源性的心。它存在於身體的每個部位;不管睡覺或覺醒,都在心的深處持續活動。

(2)貯藏所有種子的阿賴耶識︰阿賴耶識又名為一切種子識;被認為是種子(受表層性的身、口、意三業的影響而成)所停留的場所。過去的業變成種子在阿賴耶識中受薰習。蓋被種植的種子在阿賴耶識中成長發展,其後遇緣而成為新的業並發芽,接著此業又會再種植新的種子。由於表層性的心(現行識)與深層性的心(阿賴耶識)的相互因果且有機性的關係而持續存在的情形,被稱為阿賴耶識緣起說。而瑜伽行派又從「一切均由阿賴耶識所作」的立場,主張唯識說。阿賴耶識,不僅一方面產生眼識乃至末那識七識,同時也產生身體與自然界(器世間),並持續任持之。

(3)作為執著對象的阿賴耶識︰瑜伽行派在阿賴耶識之外同時又建立了一深層性的心,即稱為「末那識」的自我執著心。而此深層性的自我執著心的對象又是阿賴耶識。阿賴耶識是剎那生滅的,絕不是常一主宰性的我(阿特曼)。然而從阿賴耶識產生的末那識,卻將生出自己的阿賴耶識,誤解其為我、自我、常一主宰的我,而加以執著。

阿賴耶識(藏識)其後又被分為能藏、所藏、執藏三方面來研究。「能藏」是指收藏種子,「所藏」是指收藏諸法所薰習的種子,「執藏」是就被末那識執著而言。阿賴耶識的異名,除一切種子識之外,又有異熟識、阿陀那識、無垢識等,而無垢識(阿末羅識)是指沒有污染、無垢清淨的阿賴耶識。從阿賴耶識中去除所有污染的種子,使阿賴耶識轉化成極其清淨、沒有污染的大圓鏡智,這是瑜伽行派的究終目的。

◎附︰霍韜晦〈唯識五義〉(摘錄)
阿賴耶識的梵文是alayavijñāna,亦譯阿黎耶識、無沒識、藏識、宅識。阿賴耶(ālaya)原意是執著(由字頭a連結表示「執著」意義的語根√lī演變而成),或指所執的對象。原始經典說「眾生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喜阿賴耶,即難悟入緣起之理」(CCMajjhima-nikāya,I,P. 一六七),又說「如來說非阿賴耶法,眾生恭敬攝耳,住求解心」(Aṅguttara-nikāya,Ⅱ,P. 一三一,無著《攝大乘論》即引此義以建立所知依),則阿賴耶之本義可以想見。但原始經典中,有時又以阿賴耶為棲息之處、住處、貯藏處、家宅,這可能是從執著之義引申而來,因為住處可代表思想的歸宿。

其次,識的意義是指主體(按︰心意識都是主體觀念)。原始佛教雖主無我,但不能不在經驗的層面說明主體的活動,亦不能不交代生命的來源。由分解前者,於是產生認知能力的六識;由說明後者,於是產生十二因緣的識支。這些都可以說是主體觀念的表明,不過這兩個「識」字的用法,原始佛教未予綜合整理而已。部派佛教以後,對主體觀念作深一步研究,發覺在生命流轉的過程中,必須建立統一主體,否則無以交代記憶的保持問題、業果的承擔問題,自我的責任問題;換言之,在道德的公平原則之下,必須設定自我的延續,作業者與果報者的統一,這也就是「業」的觀念的要求。然而,由於佛教說無我,使這種統一有相當的困難。為了解消業與無我的觀念的衝突,同時總要建立起主體觀念以解答各方面的問題,於是部派佛教提出了種種設想,例如說一切有部提出「命根」觀念,但「命根」祇能說明生物性的自我,由出生而至於死,而不能及於人格、認知的活動。犢子部進一步提出「非即非離蘊我」,亦稱為「勝義補特伽羅」,認為這樣的一個補特伽羅(pudgala,人我),既不同於五蘊,亦不離開五蘊,但必須假定它的存在,纔能解釋輪迴。化地部則索性以「窮生死蘊」說明,肯定有這樣的一個輪迴主體,遍歷輪迴而不變。另一方面,亦有一些學派從心識的觀念下手,認為在經驗心識(表面心)之下,尚有一種微細心識活動,這就是分別論者的細心說、上座部的有分識(bhavaṅga ,「分」是因義,即生命輪迴三界之因)說,及大眾部的根本識說。同時連帶到知識的累積、記憶的保持、業力的傳遞等問題,於是又有無表色、無表業、不失壞(avipranāśa)、隨眠、種子等觀念產生以作中介。總之,部派佛教為了說明輪迴,不能不在無我的觀念下成立一個特殊的主體觀念及連結前因後果的媒介概念,以解決輪迴主體及業力相續的問題。

唯識學派興起,這兩個問題得到統一處理。唯識學派首先提出阿賴耶識的觀念作為輪迴主體,又用種子學說來交代業力相續,但阿賴耶識與種子並非為不同的存在,而是一整體。阿賴耶識是總名,它的內容就是種子,捨種子外,阿賴耶識並無內容,所以阿賴耶識別名種子識,它攝持一切種子。種子一方面是未來諸法生起的根據,一方面又是過去經驗活動薰生的結果,無論來者、去者都以阿賴耶識為集散過轉之地。所以阿賴耶識的重要功能是貯存,以使過去的經驗活動(業)不散失;唯識宗將之定名為阿賴耶,正是取其作庫藏之義。《解深密經》則提出阿陀那識(ādaāñāvijnava)的名稱來解釋阿賴耶,因為阿陀那(ādāna)的意思是執持,它能執持種子及有根身(個體生命)。這就進一步點出阿賴耶識不但是一個過轉之地,而且是一個主體。所以在後世發展出阿賴耶識的三個意義中︰能藏、所藏、執藏,以執藏義為主(《成唯識論》解執藏為「有情執為自內我」,《述記》更註明此是第七識之對象。如此解執藏,已離第八識的作用言。疑有誤。餘二義見下)。

以上,可以說是沿輪迴問題、行為問題、因果問題、生命現象問題所建立起來的阿賴耶識的主體觀念,基本上是形上學及倫理學的進路。但是,阿賴耶識的提出尚有另一條思路,這就是主客的關係問題。從認知立場考察,唯識宗發現不能有離認知主體而獨立外在的境,一切存在作為對象看,都是主體所提供,於是產生識轉化說,把一切存在都理解為識中種子所現行的表相,祇有表相纔是真實的存在(vi-jñaptimatnatā,唯表),這就把部派佛教中的實在論觀點去除,然後再在這一前提下,解釋表相的來源,把表相收歸阿賴耶識。換言之,唯識宗是經過知識論的考察,然後提出它的唯心宇宙論。這也就是《攝大乘論》所說的「所知依」的意義。

根據唯識的宇宙論,阿賴耶識之所以能作為一切法生起的根據,是因為它攝持一切種子,待緣展現,這也就是阿賴耶識的因相(此即能藏義)。然而阿賴耶識面對前生的活動,它是一個承受者,扣緊此義,阿賴耶識亦有果相(此即所藏義)。因相名種子識,果相名異熟識,都是同一結構,祇是對象不同(剋就其自身言,即是阿賴耶識之自相)。若再進一步分解,則阿賴耶識的因相包括兩類種子,負責生起兩類現象︰一是個體生命(執受表相,即有根身),二是「客觀」世界(處表相,即器世界)。簡言之,也就是我、法。但是,若將我、法視為果報形式,受前生的業所決定,則這兩部份合起來便是總報,因為這兩部份都是從阿賴耶識轉出。阿賴耶識是異熟識,它所攝持的在現世起現行的種子受前生的業牽引,即就這種酬報關係言便是異熟。以總報為依,前六識再起認知、感受活動,便產生前六識的表相,這就是別報,亦名異熟生(即從異熟識生起);總報則名為真異熟。合總、別兩報即為異熟果。這種總別關係,也就是《唯識三十頌》中所說的異熟轉化和表境轉化,加上思量轉化,便把一切主體活動和對象世界的存在都統括其中,而成為賴耶緣起說。

最後是有關阿賴耶識的轉捨問題。論理阿賴耶識既是一切法的所依,無始時來受煩惱污染,便是一有漏性的存在,應至煩惱滅盡纔能捨染得淨,成為無漏的第八識(智),生起無漏的佛境界。但是,世親認為修行者到第七地,煩惱障斷,眾生不再執阿賴耶識為自我,此時便可以把阿賴耶識的名目捨棄,於是他把阿賴耶識的轉捨定在第七地,即阿羅漢位。

〔參考資料〕 《入楞伽經》卷二、卷七;《決定藏論》卷上;《法華經玄義》卷五(下);《中觀論疏》卷七(本);印順《唯識學探源》;《如來藏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8});《唯識思想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5}、{26});宇井伯壽《佛教汎論》、《印度哲學史》、《瑜伽論研究》;平川彰《大乘佛教の教理衹教團》;金子大榮《佛教概論》;勝呂信靜《唯識學派的緣起思想》;Yamakami Sōgen《Systemsof Buddhistic Thought》。


圓測

唐代之佛教學者。名文雅,是玄奘的著名弟子之一。他原是新羅國王孫,三歲出家,唐初來中國,十五歲受學於法常(567~645)和僧辯(568~642)。受戒後,住長安玄法寺。鑽研《毗曇》、《成實》、《俱舍》、《婆沙》等論,及其註疏。在玄奘回長安以前,圓測所學的內容已很豐富,並負盛名。西元645年玄奘回到長安,他就開始從玄奘受學。顯慶三年(658)玄奘徙居新建的西明寺,同時敕選名僧五十人同住,圓測也在其中。他在玄奘門下與慈恩寺的窺基並駕齊驅。玄奘去世(664)以後,他就在西明寺繼承玄奘弘傳唯識教義(因此,後世唯識著作中稱他為「西明」)。他的《解深密經疏》大約就在此時寫成。他性好山水,約668年,曾往居終南山雲際寺,又在離寺三十餘里的地方,淨修了八年。在地婆訶羅來到長安稍前,他回西明寺講《成唯識論》。

地婆訶羅於儀鳳初至垂拱末(675~687)於兩京東西太原寺及西京弘福寺譯《大乘顯識經》等十八部經論,敕召名僧十人襄助,圓測與薄塵、嘉尚、靈辯等同充證義。證聖元年(695)實叉難陀在洛陽大內大遍空寺重譯《華嚴經》,圓測應召前往協助講譯。經還未譯完,即於萬歲通天元年(696)七月二十二日,在洛陽佛授記寺去世。後在龍門香山寺北谷荼毗、起塔。他的弟子西明寺主慈善和大薦福寺勝莊等,分了一部分遺骨,葬在終南山豐德寺東嶺上他曾經遊歷過的地方。宋‧政和五年(1115)同州龍興寺仁王院廣越又從豐德寺分了一部分遺骨,葬在興教寺玄奘法師塔左,與窺基塔相對,貢士宋復為作〈塔銘〉(見宋復撰〈大周西明寺故大德圓惰師舍利塔銘序〉)。

圓測著述現存的有三種︰

(1)《解深密經疏》四十卷,第三十五卷以後曾經佚失,但在藏文《丹珠爾》中保存有完整的譯本,近年來中國佛教協會觀空又從藏文譯成漢文補齊。本書為圓測僅存的主要著作。書中引及《大般若經》,可能是在玄奘去世後寫成的。本書又引玄奘譯的《瑜伽》、《唯識》、《雜集》、《俱舍》、《婆沙》諸論很多,引真諦譯的《決定藏論》、《三無性論》、《攝大乘論釋》、《般若疏》、《金光明記》、《解節經記》等也很多。特別是《解節經記》,幾乎隨時引到。本書卷一,引真諦翻譯目錄說,陳‧天嘉二年(561)於建造寺譯《解節經》一卷、《義疏》四卷。《續高僧傳》卷一〈法泰傳〉說,法泰與僧宗、惠鎧等,於廣州制旨寺從真諦筆受文義,前後出經論五十餘部,並述《義記》等。因此本書所引真諦《記》,可能是真諦的《義疏》,或法泰的《義記》。真諦的註解久已失傳,要了解他的學說,本書實為極重要的資料。

(2)《仁王經疏》三卷。本書在說明所詮宗旨中,敘述了真諦、玄奘安立無相法輪的不同。

(3)《般若心經疏》一卷。

另外,佚失的著作有《金剛般若經疏》、《阿彌陀經疏》、《成唯識論疏》等十一種。

圓測關於唯識和因明的著作都已佚失,與窺基一系見解不同之處,只有從惠沼、智周等的著作中見到一部分。特別是惠沼著的《成唯識論了義燈》,主要是駁圓測和他的弟子道證的說法。此外,惠沼在《因明入正理論義斷》中,也有駁破圓測和道證的地方。從這些書中可以見到慈恩和西明種種不同見解。

圓測早年的學說,是淵源於真諦的。他最初從學的法常和僧辯,都出於攝論師道岳(568~636)之門。道岳的師父道尼,曾親同智敫等聽過真諦弟子智愷的講說,並撰集所傳真諦的註疏。智愷死後,在真諦面前立誓弘傳《攝大乘論》和《俱舍論》的十二人中,即以道尼為首。道尼於開皇十年(590)到長安,道岳親從受學,後來又從廣州顯明寺求得智愷親筆記錄真諦口傳的《俱舍論疏》和《十八部論記》,鑽研很久,成了攝論師中一大家。另外僧辯又受學於攝論師智凝(﹖~610﹖),獲得真諦另一弟子法泰通過靖嵩(537~614)傳受於智凝的學說,因此,圓測從十五歲(627)起即跟著法常、僧辯受學,直到玄奘回到長安之前,將近二十年的時間都寢饋於真諦學說之中。真諦到中國後,受到梁陳之際政局動蕩、兵禍相逢的影響,沒有得到充分弘傳所學的機會,這是他和他的弟子們非常悲憤的事,因而他們立誓要奮鬥到底。這樣的精神,似乎也成功了,圓測在他的著作中就隨處顯示了努力保存真諦學說的傾向。

圓測的著作中,對真諦和玄奘都稱為三藏,似於二人等量齊觀,這與窺基、普光等專尊玄奘為親教師顯然有別。他又把窺基等人認為唯識正宗的護法學說,從彌勒學說中分別出來,而稱為彌勒宗和護法宗,表示兩說不同。而對護法的主張不一定承認。在《解深密經疏》中,圓測引用真諦的解釋遠遠超過玄奘之說,其引玄奘說來駁正真諦的,也只偶一見之而已。他又常將真諦、玄奘以及他們二人以外的各家異說平列敘述,而不加可否。其有意保存真諦的學說,是很顯然的。又在《解深密經疏》中他引用陳譯(即真諦譯)《攝論》很多,所以一般人也認為圓測為《攝論》學者。

西明與慈恩的分歧,在圓測生前不很顯著。現存的圓測著作中並沒有駁難窺基的痕迹,儘管《宋高僧傳》卷四〈窺基傳〉中,說到玄奘給窺基講《成唯識論》,被圓測隱形聽講,而回到西明寺鳴椎集僧先講此論,以致窺基甚為不快。似乎測、基二人早就有了門戶之見。但實際上這些記載是不近情理的。這很可能是窺基的弟子們,為了要表示窺基獨得玄奘的真傳,故意附會出來。而他們對圓測的門戶之見很深,是不待多說的。現在推究他們分歧的原因,大概是在於圓測沒有絕對接受三乘五性教義的一點。圓測本來並重真諦之說,又以為真諦見解接近清辯,與護法針鋒相對,這樣圓測不能絕對採取護法主張的五性之說,很為自然。也即因此深為窺基弟子們所不滿。窺基本以圓測為後進,又死於圓測之前十四年,故未及對圓測的著作有所品評。但其弟子惠沼,卻 完全把圓景著作做了批判的對象,像所著《成唯識論了義燈》即主要搜尋圓測著作中的間隙而給他示過。他的批評還有時流露了很重的成見。如《了義燈》卷一中,取窺基說駁了圓測,甚至說︰「親承三藏執筆綴文糅《唯識》人(指窺基)傳定不謬。餘(包含圓測在內)非執筆,縱時諮問,多意定之。所有判文,論大綱紀非可為定。」這是惠沼筆下以窺基有糅《成唯識論》的成就自豪,便認為窺基所說都可為標準,而圓測的一切都該抹殺,這是不公正的。在《了義燈》中,對於圓測著作的批判,近於吹毛求疵,非常苛細。也正因此,可以說慈恩、西明所有不同的意見,已大體概括在《了義燈》一書之中了。

圓測的弟子道證,新羅國人,嗣聖九年(692)歸國,著有《成唯識論要集》十四卷、《般若理趣分疏》一卷、《大般若經笈目》二卷、《辯中邊論疏》三卷、《因明正理門論疏》二卷、《因明入正理論疏》二卷、《聖教略述章》一卷,均佚失。

道證的弟子太賢,自號青丘沙門,也是新羅國人。他的著述現存有《起信論內義略探記》一卷、《成唯識論學記》八卷、《菩薩戒本宗要》一卷、《梵網經古迹記》二卷。其餘佚失的著作還有三十餘種。太賢著作主要屬於瑜伽學方面,因此稱為「海東瑜伽之祖」。(隆蓮)

◎附︰楊白衣〈圓測之研究──傳記及其思想特色〉提要(摘錄自《現代佛學大系》{54})

圓測(613~696)是新羅出身之一代學僧。初與玄奘同門,師事法常、僧辯,學習真諦傳來的舊唯識,西元645年當玄奘自印歸朝,立刻前往執弟子之禮,而與窺基共學護法系新唯識,終於成為與窺基二分唐代唯識學界之高僧。

不幸的是圓測受到窺基一派的嫉妒,不但被歧視為旁門左道予以破門,更被醜化為以賄賂盜聽他人講義之小人。但依宋復撰寫的〈大周西明寺故大德圓惰師舍利塔銘並序〉,圓測乃為高潔的學者,而受到則天武后之尊崇,故是一位學德兼優的一代高僧,且曾擔任地婆訶羅等人譯經之「證義」。依現存的圓測之著作判斷,圓測受到世親、安慧、真諦的影響頗鉅。他以「理長為宗」為宗旨,公平地攝取印度新舊二系之唯識,也提出不少新的見解。他不但精通唯識,對般若、戒律、淨土、俱舍等造詣亦頗深,而提出了很多高見。眾多中國高僧的著作未被譯成西藏文,而一介新羅人──圓測之《解深密經疏》,卻能被九世紀的法成傳譯到西藏,由這一事實亦可了解圓測的思想,其水準之高如何了。圓測於此書中提供了極其豐富的唯識知識,故屢被宗喀巴所引用。由此可見,圓測的研究有其新的意義,且含有許多價值。

〔參考資料〕 《韓國佛書解題辭典》(東國大學校佛教文化研究所編)。


瑜伽師地論

一百卷。彌勒菩薩說,唐‧玄奘譯。收於《大正藏》第三十冊。舊傳佛涅槃後九百年,彌勒菩薩下降中印度阿踰陀國講堂,為無著菩薩宣說五部大論(《瑜伽師地論》、《分別瑜伽論》、《大乘莊嚴經論》、《辯中邊論》、《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論》),《瑜伽師地論》即為其中最根本的一部論。

本論的梵文原本,以前只存在〈菩薩地〉部份,這已於1930至1936年間由日本‧荻原雲來校訂印出,1936年印度‧羅睺羅更於西藏薩迦寺發現本論梵本,錄寫歸印,已有部份刊行。

本論在唐譯以前,已經有幾種部份譯本︰

(1)《菩薩地持經》,十卷,曇無讖於北涼‧玄始三年到十五年間(414~426)譯出,相當於唐譯本論第三十五至五十卷前半〈本地分菩薩地〉。

(2)《菩薩戒本》,一卷,曇無讖譯,相當於本論第四十至四十一卷〈本地分菩薩地戒品〉。

(3)《菩薩善戒經》,九卷,求那跋摩於宋‧元嘉八年(431)譯出,相當於〈本地分菩薩地〉和《地持經》大同,但另有〈序品〉。

(4)《優婆塞五戒威儀經》,一卷,求那跋摩譯,這是《菩薩戒本》的異譯。

(5)《十七地論》,五卷(已佚),真諦於梁‧大寶元年(550)在富春譯出,相當於本論第一至三卷〈本地分五識身相應地〉和〈意地〉。

(6)《決定藏論》,三卷,真諦於梁代(一作陳‧永定元年到太建元年間,即557~569)譯出,相當於本論第五十一至五十四卷〈攝決擇分五識身相應地意地〉。以上皆本論的部份異譯。

本論另有西藏文譯本,總題《瑜伽行地》,區分前十二地(二十六卷)、聲聞地(二十卷)、菩薩地(二十二卷)、攝決擇(四十三卷)、攝事(二十二卷)、攝調伏、攝異門、攝釋(都不分卷),共八部份。題為無著造。收在《西藏大藏經》〈丹珠爾〉中。

本論的譯者唐‧玄奘為求取本論全文赴印遊學,從戒賢得到了傳授,回國後,即於貞觀二十一年(647)五月,於弘福寺翻經院開始傳譯。當時列席譯場的,有名僧靈會、靈雋、辯機、文備、神泰等二十餘人,到二十二年五月譯完。次年(649)七月,又在大慈恩寺翻經院譯出《菩薩戒羯磨文》一卷(本論第四十、第四十一卷的一部份)。同時譯出《王法正理論》一卷(本論第六十一卷別譯)、《菩薩戒本》一卷(本論第四十卷末及第四十一卷的別譯,和曇無讖譯《菩薩戒本》及求那跋摩譯《優婆塞五戒威儀經》的前半相同)。在這以後不空於天寶十二年到大曆九年間(753~774),譯出《佛為優填王說王法政論經》一卷,和玄奘譯《王法正理論》大同。

本論題名「瑜伽師地」,瑜伽譯云相應,並有一致、和合等義。依《瑜伽師地論釋》,本論說三乘行者(即瑜伽師)所觀的境、所修的行、所證的果位(即瑜伽師地),互有方便善巧、相應的意義,故總以瑜伽師地為名。

本論內容大別五個部份︰第一〈本地分〉,五十卷(從第一卷到第五十卷);第二〈攝決擇分〉,三十卷(從第五十一卷到第八十卷);第三〈攝釋分〉,二卷(從第八十一卷到第八十二卷);第四〈攝異門分〉,二卷(從第八十三卷到第八十四卷);第五〈攝事分〉,十六卷(從第八十五卷到第一百卷)。此中〈本地分〉是全論的基本部份,把瑜伽師所依、所行的境界區分十七地,以詳說三乘觀行的根本事相,因此本論舊有《十七地論》之稱。後四分是釋論,以決擇解釋論本兼及經律的要義。

第一〈本地分〉,廣分別十七地。(1)五識身相應地,就前五識的五方面說︰{1}自性,是了別色、聲、香、味、觸五境;{2}所依,是五根與意根及一切種子阿賴耶識;{3}所緣,是五境;{4}助伴,是俱有相應的心所;{5}作業,是了別自境。(2)意地,就第六、第七、第八三識說,也有五方面︰{1}自性,是心、意、識;{2}所依,是意及一切種子阿賴耶識;{3}所緣,是一切法如其所應;{4}助伴,是具有相應的五十三種心所;{5}作業,有共不共業;和前五識相同的是共業,特殊的是不共業。由此更用色聚、相應品等十門以解釋其義用。這是因為一切諸法依識而起,以識為體,識法最勝,故先建立以上二地。

(3)有尋有伺地,(4)無尋唯伺地,(5)無尋無伺地︰尋是(思或慧)於所對境粗略推求;伺是(思或慧)於所對境詳細審察。在欲界及色界初靜慮的根本定和它的未至定,都有尋、伺,是為有尋有伺地。靜慮中間即在初靜慮和第二靜慮間的中間定,只有伺而無尋,是為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以上七地的根本定及近分定,都無尋伺,是為無尋無伺地。這三地都用界、相、如理作意、不如理作意、雜染等起五門加以說明,並分別闡明這三地的有漏、無漏諸法。

(6)三摩呬多(等引)地,就定地說,有五方面︰{1}總標,有靜慮(四靜慮)、解脫(八解脫)、等持(空、無願、無相三三摩地等)、等至(五現見、八勝處、十遍處、四無色、無想、滅盡定等等至)四種三摩呬多;{2}安立,只此等四種是三摩呬多地,欲界的心一境性不在其內;{3}作意差別,有了相作意等七種根本作意及緣法作意等四十種作意;{4}相差別,有所緣相、因緣相、應遠離相、應修習相四種相,又有自心相、外相、所依相等三十二相;{5}略釋諸經宗要,依經總釋解脫等三種定義。(7)非三摩呬多地,即修定中未能如法,一切散亂,自性不定,有十二種相。這兩地總攝一切定非定位所有諸法。

(8)有心地,(9)無心地,都用地施設、心亂不亂、生不生、分位、第一義五門建立。其中五識身相應、意、有尋有伺、無尋唯伺四地是有心地。無尋無伺地中,無想定、無想生及滅盡定是無心地,其餘是有心地。但依第一義建立,只無餘依涅槃界中,阿賴耶識永滅,是無心地。(10)聞所成地,是於五明處聽聞解了,包括其中內明處有事施設建立相、想差別施設建立相、攝聖教義相、佛教所應知處相四種相;醫方明處有於病相善巧、病因善巧、已生病斷滅善巧、已斷病後更不生方便善巧四種;因明處有論體性、論處所、論所依、論莊嚴、論墮負、論出離、論多所作法七種;聲明處有法施設建立相、義施設建立相、補特迦羅施設建立相、時施設建立相、數施設建立相、處所根栽施設建立相六種;工業明處有營農工、商估、事王、書算計度數印、占相、咒術、營造、生成(畜養)、防邪(裁縫等)、和合(調解鬥訟等)、成熟(成熟飲食)、音樂十二種類。

(11)思所成地,是於自性清淨、思擇所知、思擇諸法三種相相應善巧。其中自性清淨是審諦思惟所聞諸法的道理等,有九種相;思擇所知是思惟決擇一切所應知的法義,於有法了知有相,於非有法了知無相;思擇諸法是思惟決擇經文和偈頌的法義。(12)修所成地,是修道中於四處、七支相應善巧。四處是修處所、修因緣、修瑜伽和修果,這四處又可分攝為生圓滿、聞正法圓滿、涅槃為上首、能成熟解脫慧、修習對治(瑜伽)、世間一切種清淨、出世間一切種清淨七支。(13)聲聞地,闡明聲聞的種姓、發心、修行和得果。有四瑜伽處︰初種姓瑜伽,第二數取趣(補特迦羅)瑜伽,第三安立瑜伽,第四世出世瑜伽。

(14)獨覺地,闡明獨覺的種姓、發心、修行和得果。獨覺原攝於聲聞類,今只略說獨覺種姓、道、習、住、行五種相。(15)菩薩地,闡明菩薩的種姓、發心、修行和得果,分四持瑜伽處︰初持十八品,總明菩薩所學之法,叫作初持瑜伽處。第二持四品,是隨初持所學法而起修,叫作隨法瑜伽處。第三持五品,由修習而成滿,叫作究竟瑜伽處。第四持一品,重明以前諸品次第的意義,叫做次第瑜伽處。(16)有餘依地,闡明有餘依涅槃有三種相。(17)無餘依地,闡明無餘依涅槃有三種相。

依《瑜伽師地論略纂》所說,此十七地可以境、行、果三種相攝。即前九地是三乘境,其中由於一切法以識為體,故五識及意二地是境體;尋伺三地有上下粗細的不同,是境相;等引、非等引、有心、無心四地有定散隱顯的分別,是境用。次六地是三乘行,通修三慧行,故聞、思、修三地是通行;三乘都隨機修法,成就自乘,故聲聞、獨覺、菩薩三地是別行。後有餘依、無餘依二地是三乘果。

第二攝抉擇分,對於本地分中的問題加以抉擇,並抉發本地分所沒有詳述的深隱要義。分十二大段︰

(1)抉擇五識身相應地意地,先以略義十門建立阿賴耶,闡明唯識的道理;後以廣義六門解說六善巧,闡明法相的道理。

(2)抉擇有尋有伺等三地,初雜抉擇,分辨燄摩因饒益眾生而稱為法王以及大海水鹹等因緣。次正抉擇煩惱雜染、業雜染和生雜染。

(3)抉擇三摩呬多地,初雜抉擇,次引經解釋,次抉擇修定三種因緣及六順出離界修定法,次抉擇四靜慮及四種修定法等。

(4)抉擇非三摩呬多地,闡明十二種不定地和十二種不定地的對治法。

(5)抉擇有心地,言諸心差別而轉,略由五相︰{1}由世俗道理,{2}由勝義道理,{3}由所依(阿賴耶識)能依(七轉識),{4}由俱有,{5}由染淨建立,並加以解釋。

(6)抉擇無心地,說由七種因緣,心不得生。

(7)抉擇聞所成慧地,初釋歸依,次釋沙門、婆羅門的差別,次釋欲、有、梵行三求,次釋內明,次雜抉擇聞所成慧地的義理。

(8)抉擇思所成慧地,初就四種思議等五門雜抉擇,次就有色無色、有見無見等二十九門分別。

(9)抉擇修所成慧地,闡明聲聞乘相應的作意和大乘相應的作意等十六種修。

(10)抉擇聲聞地及獨覺地,只抉擇聲聞地,初就成立無種姓等七門分別,次辨聲聞種類,次辨四聖諦等,次分別律儀,次聲聞行果,後雜抉擇。

(11)抉擇菩薩地,先次第抉擇前三持瑜伽,後引《寶積經》解釋十六法門以及一切菩薩行果等。

(12)抉擇有餘依、無餘依二地,分別二種涅槃界中離繫、壽行、轉依、住等多門差別。

第三攝釋分,解釋十七地有關諸經特別是《阿含經》的說法和解釋的儀則,初明說法應知的五分,次明解經的六義。第四攝異門分,略釋十七地有關諸經特別是《阿含經》所有諸法的名義差別。第五攝事分,略攝十七地有關的三藏特別是《雜阿含經》等眾多要事義。初闡明契經事,次明調伏事,後明本母事。

本論抉擇分等四分,引用多種舊籍,如本地分思所成地引《法句經》本母釋,攝抉擇分菩薩地引《小品寶積》及《解深密經》的本母釋,攝事分引《雜阿含經》本母釋等,又釋異門分實即《阿含經》的釋名。

本論的印度舊註,現存的有︰漢藏文譯本《瑜伽師地論釋》,最勝子等造(藏譯本不題作者),漢譯本唐‧玄奘譯。藏譯本缺譯人名,舊錄或作勝友譯。卷首有歸敬序,次總釋《瑜伽》一論的大綱,分所為、所因、名義、宗要、藏攝、釋文六門,釋文門中更略釋十七地的名義。據玄奘法師說這部釋論大約有五百卷(見《瑜伽論記》卷一上),現只翻譯了一卷。這是《瑜伽》註疏中最古的一種,後來的註疏,大都採用它。此外印度舊註,還有僅存藏文譯本的《菩薩地釋》、《菩薩戒品釋》,都是德光所造。前一種是燃燈吉祥智、戒勝同譯,後一種是慧鎧、智軍同譯。又《菩薩戒品廣釋》,勝子造,勝友、慧鎧、智軍譯。又《菩薩地釋》,海雲造,寂賢、戒勝同譯。其次,中國的註疏,現存《瑜伽師地論略纂》,原十六卷,唐‧窺基撰,這是《瑜伽》從第一卷到六十六卷的註釋,卷首依《釋論》作歸敬序,次依釋論用敘所為、彰所因、明宗緒、顯藏攝、解題目、釋本文六門料簡。又《瑜伽論劫章頌》一卷,唐‧窺基撰,全文都是七言頌,共三十六頌半,乃是將《瑜伽》卷二中有關劫的名目、次第、數量及成住壞空四時期和始終名義結成頌文以便記誦的。

又《瑜伽論記》,四十八卷,唐‧道(遁)倫集撰,在第一卷首,也依《釋論》和《略纂》用敘所為等顯六門發端,和《略纂》大同,本文採集玄奘門下景、泰、備、基四大家及餘師十餘家之說。《瑜伽師地論義演》,四十卷,今存二十二卷(後半雜入澄淨科文),唐大安國寺沙門清素於貞元十七年(801)撰述,卷首略釋《瑜伽》的名義,次用敘起論因、彰說論意、明論宗體、藏乘所攝、辨總別題、依文製釋六門料簡。此外敦煌本《瑜伽師地論分門記》(已印出六卷)、《瑜伽論手記》(已印出四卷),都是唐‧法成所講述,聽者筆記,前一種是大科,後一種是略解,並有對照藏文本註出異義。又有《瑜伽師地論敘》,二卷,近代歐陽漸撰,全敘分作總略、五分、十要、十支、十系、緒言六項。以上都是研究本論的參考要籍。本論的註疏已佚的有二、三十種,其中重要的有惠景《疏》二十卷、神泰《疏》十卷、文備《疏》十三卷、元曉《疏》四卷、憬興《疏》十卷、《釋論記》三十六卷、行達《料簡》一卷、智周《疏》四十卷、太賢《纂要》三卷、《古迹記》四卷、極太《羽足鈔》五卷等。(黃懺華)

◎附一︰高崎直道著‧李世傑譯〈瑜伽行派的形成〉(摘錄自《唯識思想》第一章)

瑜伽師到底是什麼﹖所謂瑜伽是指︰包含禪、三昧、念佛(觀佛)等廣義的精神統一的修行方法,所以佛教的修行者都是瑜伽師;不惟是佛教,連印度教的諸派亦多半以瑜伽作為獲得解脫的一種手段,同時又以與神合一(瑜伽)為其目的,所以在道理上,這些都可以叫做Yogacara,但這裏所謂的瑜伽師是指佛教內部特定的一群人。與此特定一群人有密切關係的論典,乃有《瑜伽師地論》(Yogācā-rabhūmi)。玄奘所譯一百卷的這個龐大的原典(《瑜伽師地論》)它到底是不是成於一時、一人呢﹖這是從來就有問題的。據傳承看,有一種說法是︰無著上兜率天從彌勒菩薩受授此論;又有一種說法指出︰彌勒每夜降下到阿瑜底耶(Ayodhyā)的無著住所,為無著講述此論,後來無著在大眾面前講述而成為此書(《瑜伽師地論》)。於是,在中國都以此論是彌勒菩薩說的,在西藏卻傳承說︰著者是無著。應如何解釋這兩個傳承,是學者意見分歧的所在。不論如何,以《瑜伽師地論》為所依之論典而傳承的,即是這裏所說的「瑜伽師」,亦即是瑜伽行派,這是可認定的事實。

Yogācārabhūmi即是瑜伽實踐的諸階梯的意思,同時,亦可解為是瑜伽實踐者所到達的諸階段的意思,漢譯和西藏譯都採取後者,但在內容上,還是前者的意思比較容易了解,即︰《瑜伽師地論》的本地分是包含有被叫做《十七地論》的十七個階梯。其中,最初的兩個(五識身相應地和意地)是寫著通常的意識構造(結構),其次的七地(有尋有伺地乃至無心地)是禪定的諸階段,以上前半九地,是瑜伽行者所觀的內容(境)。其次的三地,是相應於三學,這是相當於修行的準備階段(加行)。其後是隨應於修行者根機的三乘的階位(聲聞地、獨覺地、菩薩地)和得果的二種涅槃地(有餘依和無餘依),如此完結了十七地的階段。這個後半八地,如此,可認為是包含「行」和「果」的諸階位與路線(道)。所謂的三乘,在佛教修行者,是確定性的「道」的存在方式,除此以外,並沒有其他的,所以這個論典,可知是想在包括佛教所有一切修行體系的壯大構想之下所組織的。倒過來說,瑜伽師是等於佛道修行者的意思,並沒有大乘或其特定群類的意思,因之,如要將《瑜伽師地論》作為傳承者的瑜伽師的特殊性看,那是要從別的一面來考察才行。

在漢譯大藏經中,與此《瑜伽師地論》有同樣的原名的經典,另外有兩種,一種是西晉‧竺法護譯的《修行道地經》,而其序裏面,明記著︰「偷(瑜)迦遮復彌經,晉名修行道地。」這是根據古代安世高所譯《道地經》所增廣的,而在基本上,它是包含著不淨觀及其他觀法與其基礎的身體論等實踐的引導書。從內容看,我想《小道地經》(後漢‧支曜譯)也是同一名的典籍。

另一種是東晉‧佛陀跋陀羅譯的《達摩多羅禪經》,這在譯序的末尾,也記載說︰「庾伽遮羅浮迷,譯言修行道地。」這個典籍依照譯名可知是禪的引導書,而達摩多羅是其著者名。(前記《修行道地經》的著者,也被認為是眾護。要之,所謂的Yogācārabhūmi(瑜伽師地論),是廣用於各種瑜伽綱要書的名稱,有時候也似乎會舉出著者的名稱來區別。)

◎附二︰誇袴谷憲昭著‧李世傑譯〈歸屬於無著造之論典〉(摘錄自《唯識思想》第二章)

如據西藏譯或玄奘譯的形態來看,現行的《瑜伽師地論》,在全體上,雖是表示它的組織是相當的統一,但其中之五部(sde lṅa)各別,到底還是保持著各自之獨立要素的;因之,與其說是把《瑜伽師地論》全體看做是一個均等的文獻,毌寧把其內容各部當做是一一獨立之論典,來處理比較好,這在文獻史上是更有益的。五部中,關於最後三部的區別,其配列的順序,西藏譯與玄奘譯是相反的。下面,想以西藏譯為中心,並依布頓之記載,來說明五部各自之內容。(關於五部之稱呼,先揭出依布頓之西藏語名稱,次再記錄與西藏譯相對應的玄奘譯名。)

(1)Saḥi dṅos gshi(D. Nos-4035,4036,4037)〈本地分〉(卷一至卷五十)。

相應於這個西藏譯及漢譯名稱的原梵文題名,現在仍然不知。然而,於〈攝抉擇分〉中,把此部指為Saḥi dṅos gshi(本地分)之名稱,實際在使用著,所以此部被叫做如此的名稱,是確實的。由此兩譯名稱,此部的原題,可推測為Bhūmimaula、Bhūmimula等,但是認為Bahubhūmika,可能是針對西藏譯本(D. No-4035)珂羅版中的sa maṅ po的這種臆測,可說完全是一種大誤會。所謂的sa maṅpo是形成此部實質上的大綱十七地中,除了二地的其他十五地,簡單把它叫做「多地」(samaṅ po)而已,只不過是如此,把這當做此部全體的名稱,是不值得考慮的。此部亦簡稱為Yogācāra-bhūmi(瑜伽師修行階位的意思),或由其形成大綱之修行階位的數目,亦叫做「十七地(Sa bcu bdun、Saptadaśa-bhūmi」。Yogācāra-bhūmi的名稱,在由同名的瑜伽師們所作的先行文獻中,也是知道的;故從此部成立史的觀點看,也是重要的。所謂「十七地」,可能是為要與此先行文獻區別起見,由獨自的十七階位而命名的。被認為由真諦所譯出的《十七地論》(此論現已不存)乃是此系統之名稱。Saḥi dṅos gshi的名稱,可能是指︰意識著其餘四部皆附上bsdu ba(攝,samgrahaṇi)字而被呼叫時的基本典籍的稱呼。

那麼,此部是《瑜伽師地論》全體的基本之重要部份,佔了全體的一半。形成其綱要的所謂十七地是指︰(1)五識身相應地,(2)意地,(3)有尋有伺地,(4)無尋唯伺地,(5)無尋無伺地,(6)定地,(7)不定地,(8)有心地,(9)無心地,(10)聞所成地,(11)思所成地,(12)修所成地,(13)聲聞地,(14)獨覺地,(15)菩薩地,(16)有餘依地,(17)無餘依地。據布頓看,此中,(1)至(2)是描寫作為修行基礎的心的本性(rtengyi raṅ bshin),(3)至(5)是寫心的作用方式(rten gyi ḥjugtshul),(6)至(9)是寫心的諸狀態(rten gyiskabs),(10)至(12)是寫修行本身(spyod pa),(13)至(15)是寫階段的結果(gnas skabs kyiḥbras bu),(16)至(17)是寫究竟的結果(mtharthug gi ḥbras bu)。玄奘譯的〈本地分〉是由上面的這個順序而構成的,但在西藏譯,則把13「聲聞地」和(15)「菩薩地」配置於(17)後面。不過,在本質上,這與玄奘譯並無不同。

那麼,此「聲聞地」及「菩薩地」,在歷史上是各自獨立並行的,這是周知之事。尤其是「菩薩地」的別行本,老早已在流行,見漢譯的同系異本,如曇無讖譯《菩薩地持經》(414~433年譯)及求那跋摩譯《菩薩善戒經》(424~431年譯)之存在而得知之。又,此二種漢譯,同時是在表示著「菩薩地」被認為是經典的。此「菩薩地」之原典,早已由荻原雲來校訂出版,而近年又由達特(N. Dutt)基於別的寫本而刊行了校訂本。再者,「聲聞地」的原典,也由修克羅(K. Shukla)校訂出版。對以上之原典,如再加上由巴達且里耶(V. Bhattacharya)五識身相應地到(5)無尋無伺地之梵文校訂本等原典的話,〈本地分〉之相當多的部份,已可由原典而得知之。

(2)rNam par la dbab pa bsdu ba(D.No-4038)〈攝抉擇分〉(卷五十一至卷八十)。

此原典,由《阿毗達磨集論》(Abhi-dharmasamuccaya)之引用,而已可知為Vi-niscayasaṃgrahanī。此部是除了〈本地分〉中(14)「獨覺地」之外的其他十六地各地的意思,把它確認(viniścaya)而集成(saṃgra-haṇī)的。真諦譯的《決定藏論》,是相當於確認(1)至(2)五識相應地及意地處之前面一半之部份譯。真諦譯與玄奘譯之比較研究,已由宇井伯壽做過。與後續的三部同樣,〈攝抉擇分〉之梵文原典,仍未得知,故希望能加上西藏譯去考察。

(3)gShi bsdu ba(D. Nos-4039,4040)〈攝事分〉(卷八十五至卷百)。

原題由「菩薩地」等之引用而被確認為Vastusaṃgrahaṇī。這個情形的vastu,是表示瑜伽行派之根本典籍,而聚集它的,乃是〈攝事分〉。這在西藏譯,大體分為二,各依其珂羅版,前者的vastu指經典(sūtra),後者指律典(vinaya),是明瞭之事。這兩者在玄奘譯,則相當於「契經事」及「調伏事」。但在玄奘譯中,叫做「本母事辨攝」之處,在西藏譯是發現不出來的。因之,布頓認為︰相當於「本母(matrika abhidharma)事」的乃是《瑜伽師地論》全部。然而,佔此二分中大半經典之vastu,可預料與《雜阿含》(Saṁyuktāgama)最有密切關係,欲探出瑜伽行派之根本典籍時,這也可能提供我們很好的資料。

(4)rNam graṅs bsdu ba(D. No-4041)〈攝異門分〉(卷八十三至卷八十四)。

此原典亦由「菩薩地」之引用,可確認為是Paryāyasaṃgrahaṇī。這是把經典中所說同義異語(paryāya),從善惡兩方面取出來說明的。

(5)rNam par bśad paḥi sgo bsdu ba( D.No-4042)〈攝釋分〉(卷八十一至卷八十二)。

惟有此部,原題不被確認。一般認為是Vivaraṇasaṃgrhaṇī,然始終是不出臆測之範圍。這是集成了經典解釋法的,在這個意思上看,與vivaraṇa比較起來,《釋軌論》原典中所用的vyākhyā,比較好也說不定。

布頓總括以上的「地」五部,而說︰五部中,(1)和(2)是表示聖典(gsuṅ rab)的意思(don),(3)和(4)是表示聖典的典據(gshuṅ),(5)是表示聖典的解釋法(bśadtshul)。這五部全體,不管無著有否涉及其編纂,總是一個包含新舊各層的龐大文獻而被叫做「網羅性的論書」(rgyas pahi bstan bcos)。

〔參考資料〕 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彙編》;《佛典研究(續編)》(《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8});《唯識典籍研究》(二)、《唯識學的論師與論典》(《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0}、{96});楊白衣〈新羅の學僧道(遁)倫の「瑜伽師地論記」の研究〉;宇井伯壽《瑜伽論研究》、《梵漢對照菩薩地索引》。


攝論師

陳隋之際,有很多傳習講說真諦所譯《攝大乘論》的佛教學者,後世統稱他們為「攝論師」。

《攝大乘論》是印度大乘學派中「瑜伽派」的重要著作,由無著造論,世親作釋。此論在北魏已由佛陀扇多譯出論本,但釋論未譯,文義未顯,因而流行不廣。到了梁武帝中大同元年(546),西印度‧真諦(499~569)來華,因值梁末戰亂,輾轉流寓各地,後於陳文帝天嘉四年(563)應廣州刺史歐陽紇之請,譯出《攝大乘論》(本)三卷,世親《釋論》十五卷。真諦「雖廣出眾經而偏宗攝論」(《續高僧傳》〈拘那羅陀傳〉),所以在陳‧光大二年(568,即他臨死的前一年)八月,值他的高足慧愷病卒,遂與法準、道尼、智敫等十二人發誓弘傳《攝大乘》與《俱舍》二論,使無斷絕。其弟子中傳《攝論》之學的有慧愷、智敫、道尼、法泰、曹毗、僧宗、慧曠。

慧愷(518~568),即智愷,俗姓曹氏,住建業阿育王寺。陳‧天嘉中(560~565),他與法泰先後至廣州,師事真諦。諦譯《攝論》與《俱舍》,均由愷筆受。他於《攝論》尤致力鑽研,撰《攝論疏》二十五卷,並自講《俱舍論》,未訖而卒。

智敫(﹖~601),循州人。真諦譯《俱舍》時曾預其席,慧愷講《俱舍》,敫與道尼等二十人掇拾文疏,篤志研習。後為廣、循二州僧正,並在循州宣講《攝論》十餘遍,撰真諦《翻譯歷》,對於部卷人世,無不詳載。

道尼,九江人,曾親炙於真諦。後歸鄉,依真諦宗旨,開講《攝論》,知名海內。開皇十年(590)奉詔入長安,於是真諦之學大行於京師。那時南方反而很少講究《攝論》的人了。道尼的弟子多人,其中知名者有道岳、慧休、智光。道岳(568~636),俗姓孟氏,河南洛陽人。十五歲出家,依僧粲為弟子。開皇十年,道尼來長安,弘講《攝論》,岳從他受學。後改攻《俱舍》,其弟子有僧辯(568~642)、玄會(582~640)。玄奘在去印度之前,即曾從岳及玄會學《俱舍》。慧休(548~645),姓樂氏,瀛州人。十六歲投勖律師出家。後從曇遷及道尼聽講《攝論》、周涉三遍,即造章疏。弟子有道傑(573~627)、神照(569~627﹖)等,玄奘亦曾從慧休學《攝論》。智光隨道尼入長安,也屢講《攝論》。

法泰,住建業定林寺,有名於梁代。及真諦來廣州,泰遂去廣州從真諦筆受文義,並述義記。至陳宣帝太建三年(571)真諦死後,他才還住建業,開講新譯經論。但當時好尚《大品》、三論,泰雖屢講《攝論》、《俱舍》,均不為時人所重,只有彭城靖嵩獨得其傳。靖嵩(537~614),俗姓張氏,涿郡固安人,十五歲出家,後去京鄴,從法上弟子融智學《涅槃》與《地論》。周武滅佛,他又與同學法貴、靈偘等南下到建業,從法泰學《攝論》與《俱舍》。數年間精通二論;還對於《佛性》、《中邊》、《無相》、《唯識》等論四十餘部,都能會通綱要,剖會區分。後北歸彭城,住崇聖寺,講《攝論》,撰《論疏》六卷;又撰《九識》、《三藏》、《三聚戒》、《三生死》等玄義。隋文帝封禪泰山,關中義學沙門從過徐州,均到嵩寺聽講受業。從此門徒興盛,所撰章疏大行於世。其弟子有智凝(562﹖~609﹖)、道基(577﹖~637)、道因(586~657)、法護(撰《攝論指歸》等二十餘篇)等。智凝弘法於四川,他的弟子有智則、道積、僧辯等。後在大業初住禪定寺,作《攝論》章疏。玄奘去印前,也曾從他學過《攝大乘論》。道基曾作《攝大乘義章》八卷,今殘存第四卷;又作〈攝論序〉(今存)。與之同時在蜀郡弘揚《攝論》的有慧景、寶暹,師承不詳。

曹毗,為慧愷的從弟。他隨愷至廣州,從真諦學《攝論》;又聽明勇講說,頗有成就。晚住江都白塔寺弘揚《攝論》,聽講者多知名之士。又撰《真諦別歷》。門下有法侃(551~623)、僧榮等。法侃弟子有道撫。僧榮的弟子慧璡(574﹖~634),仁壽中(601~604)從榮入長安,住禪定寺。

僧宗,揚州人。陳‧天嘉中(560~565)與法准、慧忍等度嶺就真諦受學,聽講《攝論》,極有心得。真諦《攝論疏》後四品,據傳說是他手定的。真諦死後,他又為諦撰行狀。繼而與法准、慧曠等攜帶新譯經論還歸廬山傳播。法准弟子有淨願(537﹖~609)。慧曠後來更往湘、郢二州弘化。

真諦《攝論》之學盛行於北方,除道尼、靖嵩兩系而外,還有曇遷一系。

曇遷(542~607),俗姓王氏,博陵饒陽人。少時,從舅氏齊國子祭酒博士權會學《周易》、《詩》、《禮》、《莊》、《老》等。年二十一,從定州賈和寺曇靜出家,復師事《地論》名匠慧光弟子曇遵。隱居林慮山淨國寺,精研《華嚴》、《十地》、《維摩》、《楞伽》、《地持》、《起信》等經論。齊幼主承光元年(577 )周武帝滅北齊,將毀佛法,遷遂南逃金陵,住道場寺,與陳地名僧智璀、慧曉及高麗沙門智晃等友善。國子博士張機向他學習《莊子》、《周易》與佛法,並將他的學說在國學中傳授。後來他在桂州刺史蔣君宅得真諦所譯《攝大乘論》,如獲至寶。

這時隋文興起,他與同輩北歸彭城,住慕聖寺,弘揚《攝論》,兼講《楞伽》、《起信》、《如實》等經論,北方從此創開《攝論》之學。開皇七年(587),他與洛陽慧遠、魏郡慧藏、清河僧休、濟陽寶鎮、汲郡洪遵等同奉詔,當選為大德。他在長安大宏《攝論》,撰《論疏》十卷。慧遠的弟子辯相、淨業、淨辯等,並皆研習《攝論》,辯相還撰有《論疏》七卷。他的弟子靈潤,曾從道奘受業,住弘福寺,講《攝論》三十餘遍,撰《義疏》十三卷、《玄章》三卷。曇延門人有道愻、法常、慧誕等,都善《攝論》。其中法常撰《攝論義疏》及《玄章》,大宏其說。法常的門下智儼,並注有《無性攝論釋疏》四卷。至於曇遷的弟子,如道英(560~636)、道哲(564~635)、靜琳(554~640)、玄琬(562~636)、慧休等也都是《攝論》名家。慧休有弟子靈範、神照、道傑等,其門下盛況可知。

攝論師自靖嵩、曇遷再傳之後,逐漸衰微。及至玄奘學派興起,遂終於絕傳,這在學說發展上,是有其原因的。蓋隋唐之際,佛學宗派即已逐漸成立,如三論、天台等宗,建立門庭,務求博大,網羅一切教相以相增上。《攝論》原以世親之學為主,其學廣涉法相唯識,在印度已蔚成大宗。玄奘從印度遊學歸國,大弘其學。晚年更把世親所作《唯識三十頌》及火辨等十師前後所釋,雜糅而成為《成唯識論》,其中又以護法為主。同時又以六經(《華嚴》、《深密》、《如來出現功德莊嚴》、《阿毗達磨》、《楞伽》、《厚嚴》)、十一論(《瑜伽》、《顯揚》、《莊嚴》、《集量》、《攝論》、《十地》、《分別瑜伽》、《觀所緣緣》、《二十唯識》、《辯中邊》、《集論》)為典據。這麼一來,原先盛行於南北各地的《攝大乘論》只算諸論之一,就不能特尊了。而且玄奘重新譯了《攝大乘論》,綜覈名實,力求信達,遠較舊譯為勝。在法相唯識學中,不但攝論師舊義失其重要意義,就連真諦的學術地位,在相形之下也較遜一籌了。專弘《攝論》的攝論師之趨於衰歇,亦屬必然之勢。

在各攝論師的中間,原無嚴格的傳承,故各家學說並不完全一致。舉其大綱則都以《攝論》的十種勝相為依據,主要說第八阿梨耶識是妄識,為一切法之所依;但此妄識中又有一分純淨之識。這略同於真妄和合之說,而與當時地論師北道派主張相近。於八識之外,又將阿梨耶識中純淨之識立為第九阿摩羅識,即無垢識,亦即真如佛性。修行的人由於阿梨耶識中純粹之識(淨分)繼續發展,對治妄識(染分),這樣就可以證入阿摩羅識而成為佛,因此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沒有永不成佛的眾生。這是各家共同的說法。

另外,從境行果三方面的教理來分析,他們還有一些重要的主張。如關於境的,他們說真如有其二義,一所緣境為真如,亦即實際;二能緣心亦為真如,相當於第九阿摩羅識,亦名本覺。二者合一,稱為能所統一,理智不二。又就五法(相、名、分別、正智、真如)與三自性(分別性、依他性、真實性)的關係而論,正智通於依他性與真實性,五法中亦包含分別性。又三性中不但分別性是空,而依他性亦空,三無性(相無性、生無性、勝義無性)不但遮遣分別性,而亦遮遣依他性,因此有歷觀三性的三重次第觀之說。另外,第八識為能變,相當於相分,其餘七識為能緣,相當於見分。此即《攝論》身識、身者識等十一種識平列之說。又關於行的方面︰他們說三乘種性,皆由因緣所生。此即新熏種子之說。關於果的方面︰謂定性小乘入無餘涅槃,亦可還生回入大乘。這些主張,在道基、靈潤諸師之說裏,已有了變化,及至玄奘學派成立,就更一一加以否定了。(田光烈)

◎附一︰黃懺華〈攝論宗〉(摘錄自《中國佛教史》第二章第十五節)

攝論宗者,依《攝大乘論》,主張無塵唯識義,兼立九識義,唱對治阿梨耶識,證入阿摩羅無垢識之一派。(中略)《攝大乘論》,立十種勝相,以阿梨耶識為一切法所依止,又明一切法之相性,有依他(依他起)、分別(遍計所執)、真實(圓成實)三種。攝論宗者,詮明此義旨者也。

攝論宗,於八識上,更舉第九識。但《攝大乘論》,實際說八識,不舉九識。真諦別依《楞伽經》及《決定藏論》等,唱九識義。即於八識外立阿摩羅識,為第九識。第八阿梨耶者,有漏隨眠識。第九阿摩羅者,真常淨識。如《決定藏論》云︰
「斷阿羅耶識,即轉凡夫性。捨凡夫法,阿羅耶識滅。此識滅故,一切煩惱滅。阿羅耶識退治故,證阿摩羅識。阿羅耶識,是無常,是有漏法。阿摩羅識,是常,是無漏法。得真如境道故,證阿摩羅識。阿羅耶識,為麤惡苦果之所追逐。阿摩羅識,無有一切麤惡苦果。阿羅耶識而是一切煩惱根本,不為聖道而作根本。阿摩羅識,亦復不為煩惱根本,但為聖道得道得作根本。」(《決定藏論》卷上)

是即真諦九識義之論據也。又真諦譯《三無性論》,說生如如、相如如、識如如、依止如如、邪行如如、清淨如如、正行如如。七種如如中,於第三識如如下,明十二入等一切諸法皆是亂識所作。此亂識又是分別依他法。故唯阿摩羅識,是無顛倒法,是無變易法,是真如如。(中略)

真諦名第七識為阿陀那,唯煩惱障我執,而無法執。第八阿梨耶識,有解性、果報及染污三種義。就中,染污即法執,緣真如,起四種謗。果報第八識,緣十八界。解性第八識,有成佛義。又第九阿摩羅識,即本覺,取真如二義中能緣義,名為識。又定賓之《四分律疏飾宗義記》云︰
「真諦三藏云︰阿摩羅識,有二種。一者所緣,即是真如。二者本覺,即真如智。能緣,即不空如來藏。所緣,即空如來藏。若據通論,此二並以真如為體。即當《金光明經》法如如、慧如如是也。」(《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卷三本)

是亦明阿摩羅識者,真如智;當《金光明經》所謂慧如如。又二如來藏中不空如來藏,即此識義。又燉煌出土、作者不詳之《攝大乘論抄》,敘《攝論》之宗旨,謂此論若約世諦論,以唯識為所詮宗旨。若約真諦論,以二無我真如為所詮宗旨。又約佛性論,此論十種勝相中,初應知依止勝相、應知勝相二,明自性住佛性。次應知入勝相以下六勝相,明引出佛性。後學果寂滅勝相、智差別勝相二,明至得果佛性。就中,自性住佛性者,所證理,即真如。阿梨耶識,雖為諸法之根本依止,開展種種因緣。若據實,即心真如,亦名不空如來藏。一切法之相性,雖有依他、分別、真實三種之別。若據實,三性本非有,即空真如,亦名空如來藏。此與定賓所傳之學說有合。又燉煌出土、作者不詳之《攝大乘論章》,說阿梨耶即無沒識,有識生滅、識真如二義。識生滅門,能受淨熏,終能轉依,成應身功德,名為無沒。識真如門,終能顯了,成就法身,名為無沒。

◎附二︰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七講(摘錄)

攝論師有的直接出自真諦,有的間接與真諦有關,來源是一個,傳授的又只限於《攝論‧世親釋》一書,似乎講法應該一致了,但事實不然,各家之間,分歧很大,他們傳記上就有記載。如《法常傳》說︰「論門初闢,師學多端。」這種分歧是有原因的,《攝論》的內容豐富,義理複雜,要完全理解它,頗有困難。而且世親的著作除《攝論釋》外還有多種,因其學歷關係,前後說法的變化很大。當時還不可能瞭解這些變化的原由,各家各以自己的理解推論,當然就會產生分歧。加以這些人的講授地點分散各處,各自傳播,難得一致,這就無怪道宣有「寰宇穿鑿,時有異端」之嘆了。現在著述引用到各家《攝論》的章、疏之說的,有慧遠的《大乘義章》、道倫的《瑜伽論記》、圓測的《解深密經疏》等(歐陽竟無先生對這些不同的說法曾作了一些節要,編成《解節經真諦義》,可以參考)。此外,在敦煌卷子中有一些章疏殘本,如道基的《攝大乘義章》(殘本,已校刻),可以看到當時的理論都因自由發揮而更加顯得複雜了。後來玄奘重譯《攝論》,不論文字上還是義理上都比以前完備,《攝論》各家師說便為玄奘一系所淘汰。

〔參考資料〕 《唯識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7});《唯識學的發展與傳承》、《唯識典籍研究》二(《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4}、{30});宇井伯壽《佛教汎論》。



「識」之梵語原文為「vijñāna」,音譯毗若南、毗闍那,係由字首vi(分析、分割)與動詞語根jña(知)所合成。其原意是指分析對象之後所生起的認識作用。在佛教教義中,另有二種含義,茲略述如下︰

(一)指精神作用之主體──六識、八識等︰即「心王」。又稱心或心法。即以眼等諸根對境所產生的認識作用,有時亦指認識主體。相當於五蘊中的識蘊。在《阿含經》及《俱舍》諸論之中,僅立眼、耳、鼻、舌、身、意六識;然而《解深密經》及《瑜伽》諸論,則另立七(末那識)、八(阿賴耶識)二識;《大乘入楞伽經》卷九、《決定藏論》卷上等,又立阿摩羅識為第九識,《釋摩訶衍論》卷二於上列九識之外,另加一切一心識,而總說十識。

其後,唯識學派將八識區分為心、意、識三類︰

(1)心(citta)︰指第八識,即阿賴耶識。

(2)意(mano)︰指第七識,即末那識。

(3)識(vijññāṇa)︰指前六識。

《大乘義章》對這三類識之皆具有「了別」(認識)作用,曾作解說。該書卷三云(大正44‧525a)︰
「如是八中前六,有所了別,可名為識,後之二種,云何名識﹖釋有兩義,一義釋云,後二雖非了別之因,而是了體,故名為識;第二義者,八識並有了別之義,故通名識。云何了別﹖了別有三,一事相了別,謂前六識;二妄想了別,謂第七識;三者真實自體了別,謂第八識。了別既通,是故八種俱名為識。」

除此之外,尚有一識、二識、五識等不同說法。成實學派及經部主張僅有一識,謂吾人之一識依於六根而緣六境。密教亦有主張一識說者。《大乘起信論》謂有二識。(1)阿梨耶識︰又稱無沒識;(2)分別事識︰又稱意識,係依阿梨耶識而生。然《大乘起信論》依據識之作用,又立業、轉、現、知、相續等五識。

此外,陳‧真諦譯世親《攝論釋》卷五,將識分為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善惡兩道差別識等十一種。

(二)指十二因緣中之識支︰即吾人於託胎剎那時之意識。《俱舍論》卷九認為,識係吾人附託在現在的母胎中之結生初念。其文云(大正29‧48b )︰「於母胎等正結生時一剎那位五蘊名識。」此受生時之最初位,為生有之初剎那,故具有五蘊。但五蘊之中,以識為最勝。故名為識。

關於此識支之體,頗有異說。《順正理論》卷二十五謂此位之中,五識之生緣未具,故此唯是第六意識;《俱舍論》卷九謂通於六識;經部以「中有」為識支所攝,亦通於六識。在唯識大乘,係以十二因緣說二世一重之因果,隨而以識、名、色等五支為所引支,唯局限於種子,故識即指異熟識阿賴耶識之種。如《瑜伽師地論》卷九云(大正30‧321b)︰「行為緣,故識生,此識於現法中名為因識,能攝受後生果識故。」

又,《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三謂識支有二義︰(1)所引︰即本識中之異熟種,此取種子;(2)能引︰謂五果之種子所依之本識名為識,此為現行第八。此中,能引之現行第八識為識之體。

◎附︰印順《佛法概論》第八章第一節(摘錄)

識,了別義,重在觸對境界的認識;能了識別,故稱為識。所依的根有六,所取的境也有六,識也因此分為六種。《中含》〈嗏帝經〉說︰如火是同一的,草燒即名草火,木燒即名木火。識也如此,依六根,緣六境,依此即成為六識。關於識的是一是多,古來大有爭辯。依緣起觀的見地說,識應為相對的種種差別,而非絕對的多識。但識為依根緣境而現起者,所以說明上不妨側重差別。

佛教後期,發展為七識說、八識說、九識說。佛的區別識類,本以六根為主要根據,唯有眼等六根,那裏會有七識、八識﹖大乘學者所說的第七識、第八識,都不過是意識的細分。古代的一意識師(見《攝大乘論》),以意識為本而說明諸識,以為意識對外而了別五塵時,即為一般所說的前五識;意識又向內而執取根身。這向內而執取根身的,即等於一般所說的阿陀那識。此意識為本的意識,應為從意而生的意識,不只是六識中的意識。(中略)

一般的心理學者或認識論者,論到認識的來源時,有的說︰心如白紙,什麼都沒有,一切認識作用,都由生活經驗而漸漸生起、資長。如不和外境接觸,心就什麼也不會有。一切從經驗來,即所謂經驗派。有的說︰認識作用的種種功能,是與生俱來的。如想像、思考、推測等種種認識功能,都本來就有,由外境的觸對而引發,此即所謂理性派。以佛法來說,這即是新熏說與本有說。二家所說的,各見得一些,卻不是完善的。依佛法,有情為身心相依的共存體;心理活動,是無始以來,即由外而內──從識到心,又由內而外──從意到識,不斷的交流。有情無始以來,即有此心此意此識。不悟時間的幻惑性,推斷為本有或者始有,實在可以無須!

〔參考資料〕 (一)《雜阿含經》卷三十六;《中阿含》卷七〈大拘絺羅經〉;《大毗婆沙論》卷九;《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三;《辯中邊論》卷中;《佛學概論》。(二)《雜阿含經》卷十二;《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三~卷二十五;《大智度論》卷五;《成唯識論》卷八;《大乘義章》卷四。


[國語辭典(教育部)]
瑜伽師地論

ㄩˊ ㄐㄧㄚ ㄕ ㄉㄧˋ ㄌㄨㄣˋ
佛教典籍。無著者。唐代玄奘譯,百卷。內容總述唯識理論及瑜伽行者修行的經驗歷程、成就的果位。是瑜伽行派的根本論典。本論在玄奘之前已有部分的漢譯,如北涼曇無讖譯的《菩薩地持經》十卷、南朝宋求那跋陀羅譯的《菩薩戒經》九卷、南朝陳真諦譯的《決定藏論》三卷皆是。也稱為「十七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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