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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種三諦

(名數)不思議之三諦,雖以無決定性之故,不可說之,然為機緣說之則不出三意:一、隨情說,此為大悲方便,或約於有門,或約於空門,而明之。此三諦在圓教十行已前也。二、隨情智說,即隨自他意語也。就情而說有空之二,就智而說中之一,此三諦當於圓教十信位。三、隨智說,即隨自意語也。是初住已去,非徒中絕視聽,真假亦然。三諦玄微,唯智所照,不可示,不可思,聞者驚怪。唯佛與佛乃能窮盡,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不可以凡情圖想也。


[阿含辭典(莊春江)]
法空

疑為「法定」之誤植,《瑜伽師地論》的釋文作「法定」,相當的南傳經文作「法決定性」(dhammaniyāmatā),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法的固定進路」(the fixed course of the Dhamma),解讀為「正法(緣起、四聖諦)的決定性;緣起的固定過程(如凡是生者必然走向老死,這樣的進行過程是固定的、必然的、決定的)」。


長者

為「seṭṭhi」的義譯,另譯為「財務官;司財官」,此為佛陀時代北印度大城市中有錢的放貸款人,一開始是公會會長(guild masters),隨時間的演變,形成私人銀行功能,並在政治上扮演決定性角色,「給孤獨(那邠祁)」就被稱為「seṭṭhi」。


一向論

直接而明確的論題,「四記論、四記問」之一,另譯作「決定記論、一向記」,南傳作「應該決定性回答」(ekaṃsabyākaraṇīyaṃ,另譯為「一向記」),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應該明確回答」(should be answered categorically)。


[佛光大辭典]
十因

梵語 daśa hetavah。又作十種因。(一)指四緣據所依處之十種分類。即用以說明一切物質現象與精神現象得以產生之十種原因。(一)唯識宗之說法:(1)隨說因,依語依處而立。隨見聞說諸義時,則能說之語為所說之因。(2)觀待因,依領受依處而立。觀待甲以生住成得乙之諸事,所待之甲為能待之因。例如以手為因,有執取之動作。(3)牽引因,依習氣依處而立。諸種子未熟潤之位,牽引遙遠之自果。(4)生起因,依有潤種子依處而立。種子已熟潤,生起較近之自果。(5)攝受因,依無間滅、境界、根、作用、士用、真實具等六依處而立。種子以外之諸緣相攝受而得以起果。(6)引發因,依隨順依處而立。善、染、無記之種現諸法能引起同類勝行及無為法之因。(7)定別因,又作定異因,依差別功能依處而立。一切有為法各引發證得自果,而無雜亂。(8)同事因,依和合依處而立。由以上七種因,與果和合為一。(9)相違因,依障礙依處而立。以違緣為性,於諸法之生、住、成、得等事有所障礙。(10)不相違因,依不障礙依處而立。於諸法之生等無障礙。此十因以穀物之由種子至成熟為譬喻,說明阿賴耶識種子於生起世界各種現象及支配人之種種活動中之決定性作用,以及業報輪迴之必然性。(二)諸經之說法:(1)菩薩地持經卷三所立之十因,即:隨說因、以有因、種植因、攝因、生因、長因、自種因、共事因、相違因、不相違因。(2)菩薩善戒經卷三所立之十因,即:流布因、從因、作因、攝因、增長因、轉因、不共因、共因、害因、不害因。〔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顯揚聖教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八〕(參閱「十五依處」376)

(二)菩薩成就十種行法,可得涅槃之境界,故此十種行法稱為涅槃十因。即:(一)信,(二)戒,(三)近善友,(四)寂靜,(五)精進,(六)正念具足,(七)濡語(軟語),(八)護法,(九)布施,(十)正意。此說出自南本涅槃經卷二十九,大乘義章卷十四明示其為十因。 p418


不定地法

梵語 aniyata-bhūmika dharma。為俱舍家所立六位心所之一。共有尋、伺、睡眠、惡作、貪、瞋、慢、疑等八種。此等心所不入其他五地(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為特別之法,即不同於其他五種心所之具有決定性;既不遍於一切心或染心,亦未有或善或惡之決定性,其相應之界地等不定,故稱不定地法。其中,尋、伺等前四心所為隨煩惱,貪等後四心所為根本煩惱所攝。然大乘唯識家則以前四者為不定,後四者為煩惱所攝。〔俱舍論卷四、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八、成唯識論卷六〕(參閱「五位七十五法」1089) p973


同法相似過類

因明用語。古因明之祖足目所立因明「似能破」十四過類之第一。立者(立論者)於對論中雖舉出異喻,而對方竟強指其為同喻以攻擊非難之過失,即妄破正確論式之過誤,相當於世親如實論中十種顛倒難之第一種「同相難」。例如勝論師對聲論師立「聲是無常(宗,命題),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因,理由),譬如瓶等(同喻,由正面說明之例證);諸常住皆非勤勇無間所發性,譬如虛空(異喻,由反面說明之例證)」之正確論式。聲論師欲駁斥對方之主張,乃立「聲是常住(宗),無質礙故(因),如虛空(同喻);諸無常皆有質礙,譬如瓶等(異喻)」之論式。其中所說「瓶等」應為同法,然聲論師以「虛空」為同法,即自招此過失。蓋建立正確論式時,應以同喻為同喻,聲論師以同喻為異喻,即以「無質礙」為因,則此因既通於「如虛空」之常住法,又通於心與心所之無常法,如是即非具有決定性之因,故犯「相違決定」及「共不定」等過失。〔因明正理門論本、如實論道理難品、因明論疏瑞源記卷八〕(參閱「十四過類」415、「因明」2276) p2245


決定

梵語 niścaya。意指一定不變。為「不定」之對稱。又作一定。略作定。有決定信、決定業、決定性等語。據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載,修行六波羅蜜可得六決定,即:布施可得財成決定、持戒可得生勝決定、忍辱可得不退決定、精進可得修習決定、禪定可得定業決定、智慧可得無功用決定。〔俱舍論卷二十三、往生論註卷下〕(參閱「六決定」1267) p2968


教理

又作教義。希臘語 dogma。為具有權威及決定性之教說。並非單指意見而言。具體言之,乃指哲學學派之始祖或宗教教祖之言論。以信徒立場而言,此類言論可謂深具權威性,且有信仰之價值。故若將此類教理簡明化,即成為信經或信條。自表面看,此類教理,往往被視為獨斷論(dogmatism)而受批評。

在佛教中,所謂教理,一般外國學者皆用英語 doctrine,係指佛陀之教示及由教示所顯現出來之真理。然釋尊並未視定型的教理為權威,而要求信眾及弟子依準奉行,反而是各宗派產生之後,屬於各宗派之信眾,將宗派教祖之主張、思想視為權威而信奉之。(參閱「佛教教理」2688) p4607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十住毗婆沙論

十七卷。龍樹造,後秦‧鳩摩羅什譯。梵本及藏譯本皆不傳。又名《十住毗婆沙》或《十住論》。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六冊。本書是《華嚴經》〈十地品〉的註釋,但並未註釋其全品,而是僅註釋初地(歡喜地)及第二地(離垢地)的一半而已。全書用偈頌簡述經文大意,再加以引申疏釋,並不是經文的逐句釋。

全書凡三十五品,第一品〈序品〉乃全書之總論,敘述菩薩、十地的意義及三乘的區別,第二品〈入初地品〉至第二十七品〈略行品〉為初地之註釋,說明初地的內容及菩薩的行願果等;第二十八品〈分別二地業道品〉以下八品論述第二地,力陳十方便心之重要性,並闡釋大乘菩薩的十善業道。

關於本書的傳譯,法藏在《華嚴經傳記》卷一謂(大正51‧156b)︰
「十住毗婆沙論一十六卷,龍樹所造,釋十地品義。後秦‧耶舍三藏口誦其文,共羅什法師譯出。釋十地品內至第二地餘文,以耶舍不誦,遂闕解釋。相傳其論是大不思議論中一分也。」

關於本書是否為龍樹所造之一事,目前尚無定論。學界在將本書與《大智度論》的內容作比較研究後,發現二者在思想背景、宗教實踐等方面,特別是對戒律的理解上,均有很大的不同。因此,還有再作研究之必要。

本書由於被視為不完整的註釋,因此在十地思想的研究上,不太受重視。但書中說明彌陀信仰的〈易行品〉,古來即特別受矚目。該品不僅在了解龍樹思想上極為重要,同時也是認識淨土思想的形成及其影響的重要典據。尤其論中所揭示的難行與易行二道,經由曇鸞援引以後,其影響是決定性的。亦即曇鸞在所謂自力、他力的實踐態度問題上,提出「依靠信,較容易證入不退轉地之道」(信方便易行)。這種仰賴他力的信,遂成為淨土教之特色。此外,道綽在《安樂集》中,將曇鸞之所說,結合末法思想,開出了聖道、淨土二門。又,自從日僧親鸞以〈易行品〉為正依經論以來,真宗學者撰述諸多〈易行品〉的註釋,終於形成認為〈易行品〉全品大意唯說彌陀易行的獨特易行觀。

除了〈易行品〉之外,自第二十品〈念佛品〉到第二十五品〈助念佛三昧品〉等六品,也是研究淨土教者應該注意的。

玆將三十五品的名稱表列如次︰

〔參考資料〕 《大唐內典錄》卷一、卷三;《華嚴經探玄記》卷一;《開元釋教錄》卷十四、卷十六、卷十九;壬生台舜編《龍樹教學の研究》;高峰了州《華嚴論集》;《平川彰著作集》第六卷。


大雄

指耆那教的開祖尼犍陀若提子(Nirgran-tha-jñatiputra)。尼犍陀若提子,本名筏馱摩那(Vardhamana),與佛陀同時代,受耆那教徒尊稱為大雄。在佛典中,大雄是外道六師之一,異譯名有尼乾陀闍提弗多羅、眤揭爛陀慎若低子、尼乾陀若提子、尼焉若提子、尼揵親子、若提子、尼乾子等名。意譯作離繫親子。耆那教信徒又尊稱之為耆那(Jina,勝利者之意)、完全者(Kevalin)或佛陀。

大雄與佛陀是同時代,且大抵在同一地方活動的自由思想家。關於其生歿年,相傳為西元前599~527年,或西元前598~526年,近代學者則有推定為西元前549~477年,或西元前539~467年,或西元前444~372年者。其人生於毗舍離城(在現今印度比哈州)外Kuṇḍa村,屬剎帝利種若提(Jñatṛ)族,及長,與Yaśoda結婚,生一女。三十歲出家學尼乾陀法,經十二年獨身遊履,苦行練修,終於第十三年大悟。此後得國王庇護,三十餘年間遊化於毗舍離、摩揭陀、鴛伽等中印度諸國。七十二歲逝世於波婆城(Pāvā,今巴特那巿近郊)。上足弟子有十一人,大多斷食而死,唯餘Indra-bhūti及Sudharma二人弘揚其學說。

相傳在尼犍陀若提子之前尚有二十三位祖師,故後世又以尼犍陀若提子為第二十四祖,或以之為尼犍陀派之中興祖師。彼等以不殺生、不妄語、不偷盜、不淫、無所得五大誓戒為根本教條,主張依苦行得以滅盡業,一切苦滅盡可得解脫。

◎附︰鈴木重信《耆那教聖典》第四篇〈分裂を中心としたる耆那教史一斑〉(依觀摘譯)

當婆羅門文妯生變化,自由、理智、革新的思潮席捲新印度後,恆河河畔出現了二位偉人。其一為大聖釋迦,另一位是耆那教祖大雄。此二人處同一時代,而且也曾使當時頗多修行者改信其教團。兩個教團之間,屢有接觸,相互交換教理主張,另一方面,不能否認的是,兩者之間有衝突存在。

〔大雄傳〕 大雄的傳記,主要見於《聖行經》(Kalpa Sūtra),以及《行支經》的後半部。《聖行經》就像佛教中的《大事》,二者的筆法皆極為優美,敘述誇大,因此,其成立年代應是宗教氣氛濃厚的時代。而以此為主的大雄傳記,也只不過是傳說性的。《聖行經》的內容與《大事》有顯著的差別,其中添加了與耆那教教理、歷史幾乎毫無關係的事物。就這一點而言,大雄與基督在基督教中的地位完全相反,如果教祖大雄的「教祖」這個定義是嚴謹的,則這位教祖可說在傳統上、歷史上全無價值。耆那教全然缺乏傳述大雄一生的福音書。茲依據各種傳說,擇出若干較人性化的事蹟,略述如次。需要注意的是,《聖行經》是耆那教白衣派所傳。

大雄約生於西元前五、六世紀間,出生地是吠舍離城外的崗陀羅摩(Kundagrama)。相傳其父為一國之君,母為王妃;他原投胎於婆羅門女天喜妃腹中,後來才由帝釋天將他改移至剎帝利女三鬣妃之腹。由此可以看出當時武人階級已受重視。其父親的名號有三個,但一般多以「悉達」稱之。悉達與大雄之母都是巴溼伐那陀(Parśvanātha)的信奉者。據《行支經》載,大雄十三歲時父母雙雙過世,而《聖行經》雖未明載其年歲,然可知他與父母共渡頗長一段時間。兩經一致謂其獲得長兄許可,於三十歲時,散盡財寶而後出家。他出家時,諸神歡喜讚歎,猶如佛離開迦毗羅衞城時。出家後,大雄捨離一切不淨行,修十二年苦行。

大雄的十二年苦行詳情不明,釋尊的苦行情形雖亦不詳,但至少知道其苦行之前嘗參訪兩位禪修者;而有關大雄的,則全然不知。或許可以如此假設︰大雄從出家第一日起,就不需要阿羅邏迦藍(Araḍakalama)之法,他在出家以前已經有某些精神傳統(可能是巴溼伐那陀之教法,此從其父母為巴溼伐那陀之信奉者之傳說可以推知),一出家,即毫無猶豫的投入。行苦行的一年又一個月後,他修完全的裸行,以手掌受食。

苦行後的第十三年夏季第二月,大雄在梨修巴利卡河北岸以蹲的姿態證悟。悟後的大雄盡知世間一切。天、人、惡鬼、畜生的行為、心念,皆毫無隱蔽地顯現於其心鏡。悟後的大雄,其事蹟亦不詳。僅知雨季除外的冬夏八個月中,停留村落不超過一夜,都巿不超過五夜,其精神離一切物、空、時、性的障礙,不受一切誘惑。此外,從《耆那經》第一品中可看到他在雨季時所居住過的都巿名稱及次數。茲表列如次︰

瞻波與脇之瞻波..............三次

毗舍離國與瓦尼夏村................十二次

王舍城與那爛陀郊外................十四次

彌提拉國............................六次

巴多利卡國..........................二次

阿拉比卡國..........................一次

巴尼達普尼..........................一次

舍衛城..............................一次

波波城..............................一次

此表中,值得吾人注意的是︰

(1)耆那教徒將大雄的歷史從他出家後第一日列起。此即表明大雄之開悟,並沒有任何可資記錄的大轉變事件,換言之,作為宗教家的大雄,其悟前與悟後生活情形並無太大變化,同時,吾人認為其出家以前即已守宗教生活的推論,亦獲得支持。

(2)此表顯示其傳道區域距其鄉土不遠。不可思議的是,釋尊的遊行境域幾乎與之相等,然而兩人卻未嘗直接接觸過。依吾人之見,較合理的解釋是︰兩人為了各自教團的利益,因而避免直接接觸。

總之,大雄解脫後三十年,於七十二歲那年,迦提迦月的黑分,逝於波波城。至此,大雄確實成為解脫者、成就者。如同佛傳中的須跋陀在佛入滅時,證得解脫,喬達摩姓的因陀羅菩提在大雄寂滅時,也證得與大雄相等之全智而解脫。根據傳說,迦尸與憍薩羅等十八個共和國由於當夜「智慧燈火之滅如有形之燈火」,而一致公佈布薩之斷食日;又相傳星座變異云云。

根據《聖行經》所載,大雄有比丘弟子一萬四千、尼三萬六千,並有優婆塞、優婆夷弟子。上列數字中,女子數目多於男子,從中可以看出白衣派之特色。

大雄滅度一事,是耆那教徒唯一僅有的編年史的基礎。一切事件,皆由大雄滅後若干年算起。

〔關於大雄歿年之我見〕 根據耆那教內的傳說,大雄逝於西元前527年,赫瑪旃陀羅(Hemacandra,1089~1172,耆那教的大學者)在《六十三聖者傳》(Triṣaṣtiśalākā-purnṣa-carita)的《餘錄》(Pariśīṣṭpa-parvan)中,記為西元前467年,雅可必(H.Jacobī,1850~1937 ,德國的印度學學者)認為前說過早,而支持後說,但是他自己也沒有作出決定性的年代。洪里(Hoernle,1841~1918,英國的印度學學者)根據與憍薩羅有關的耆那教傳說,而推定為西元前484年。筆者不敢給予最後之決定,今僅依佛教方面的傳說,略抒管見如次︰

巴利《長部》載有大雄在波波城入滅時,其弟子爭擾之記事,同樣的語句曾由舍利弗向比丘眾複述。漢譯《長阿含》也有相同的記載。如果此說為真,則大雄的入滅應是在舍利弗歸佛之後。然而舍利弗的歸佛,再怎麼早,也不可能是西元前527 年。而赫瑪旃陀羅的說法也是不可能。依據緬甸所傳,舍利弗的入滅與佛同年,《涅槃經》則載舍利弗滅於佛滅那一年的雨安居前,因此,其滅年應是西元前477年。但是,若根據洛克希爾(Rockhill,1854~1914,美國東洋學者)的《佛傳》,舍利弗可以說是由於心理因素而與目犍連在同一年入滅。若果如此,由於目犍連的入滅,是在阿闍世王改悔後,而阿闍世的改悔,並不早於佛滅前八年,因此目連入滅必是在西元前 485年以後。根據此二論據,大雄入滅應是在西元前477年或485年以前。

但是,根據洪里的研究,在大雄入滅前十六年,逝於憍薩羅的拘尼亞王,曾在那一年與傑達亞王交戰。此拘尼亞王的去世之年應是在西元前500年。再從大雄與釋尊曾屢有交涉來看,大雄與佛的生存年代必相隔不遠。因此,大雄的歿年應在西元前477年至484年之間。若以佛滅為西元前480年,則大雄當入滅於西元前485年之後。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八〈眾集經〉、卷十二〈清淨經〉、卷十七〈沙門果經〉;《雜阿含經》卷三十二、卷四十六、卷四十九;《中阿含》卷四〈尼乾經〉、卷二十五〈苦陰經〉、卷三十二〈優波離經〉、卷五十二〈周那經〉、卷五十七〈箭毛經〉;《義足經》卷上;Winternitz著‧中野義照譯《耆那教文獻》。


不定地法

俱舍家所立的六位心所之一。指惡作、睡眠、尋、伺、貪、瞋、慢、疑等八心所法。此八法通於善、惡、無記三性,其相應之界地等不定,故名不定地法。

(1)惡作(kaukṛtya)︰又名悔,謂追悔所作之業。

(2)睡眠(middha)︰又名睡或眠,謂神識昏昧。

(3)尋(vitarka)︰舊譯作「覺」,指尋思,即心中所起之念。

(4)伺(vicāra)︰舊譯作「觀」,指伺察,亦心中所起之念,心粗而浮曰尋,心細而沉曰伺。

(5)貪(rāga)︰指耽著、希求順境等。

(6)瞋(pratigha)︰對不順境起憎恚心。

(7)慢(māna)︰謂自恃凌他。

(8)疑(vicikitsā)︰謂猶豫不決。

在六位心所中,第一位徧大地法通善通惡、遍一切心;第二位大善地法唯是善業、不通於惡;第三位大煩惱地法唯是惡法、不通於善;第四位大不善地法無惡不作;第五位小煩惱地法但依第六識而起。而此八種不定地法,不同於前述五位心所具有決定性,故名為不定地法。

〔參考資料〕 《順正理論》卷十一;《顯揚聖教論》卷一;《大乘阿毗達磨論》卷一;《俱舍論光記》卷四;《大乘百法明門論疏》。


中觀派

印度大乘佛教二大學派之一。係以龍樹《中論》為基礎,而宣揚空觀之學派。主張諸法無自性、空,即一切存在無固有的本質。中觀理論最早的闡述者是龍樹及其弟子提婆,但中觀派的成立大約在四、五世紀間。此派從思想的奠基,以至其後成為印度大乘佛教二大思潮之一的過程,約可分為三期,玆略述如次︰

(1)初期︰以龍樹、提婆師弟二人及受其直接影響的諸論師為代表,如羅睺羅跋陀羅、青目、婆藪皆屬之。龍樹以《般若經》為基礎,造《中論》、《十二門論》、《大智度論》等書,闡明八不中道、緣起無自性、我法二空之理;提婆造《百論》,主旨在破斥外道及小乘諸派之偏執。

(2)中期︰以佛護、清辨、月稱、觀誓諸師為代表。佛護繼承龍樹、提婆破而不立的傳統,以龍樹之空「是遮非表」。所謂「是遮」,指從各方面指摘論敵所說的矛盾性,證明其不能成立,從而否定一切法之實有自性;「非表」是不提出自己正面的、積極的主張,不肯定任何規定性的存在。對此,清辨則持相反的態度。清辨認為對空性要用因明的推論形式(比量)積極地加以表述。

由於上述這兩種態度的不同,中觀派乃分裂成二大派。後世稱屬於佛護系統者為歸謬論證派(具緣派),稱屬於清辨系統者為自立論證派(依自起派)。此中,清辨著有《中觀心論頌》、《中觀心論註思擇焰》、《般若燈論》、《掌珍論》。佛護著有《根本中論注》。此外,撰有《入菩提行論》、《集菩薩學論》的寂天,亦屬於此一時期。

(3)後期︰以智藏、寂護、蓮華戒、師子賢為代表。由於受到法稱論理學及認識論的影響,故此一時期的中觀派學者,大都屬於自立論證派。彼等將瑜伽行派的體系吸收入中觀派中,因此被稱為瑜伽行中觀派。此中,智藏著有《二諦分別論》;寂護有《中觀莊嚴論》、《攝真實論》、《二諦分別論註》;蓮華戒有《攝真實論細疏》、《中觀莊嚴論細疏》、《中觀光明》、《真實光明》、《一切法無自性論證》;師子賢有《現觀莊嚴論光明》等。

◎附一︰T. R. V. Murti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第十四章(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5})

中觀派特有之思想
常有人批評中觀的破壞性太強,而中觀之辨證法或許可以辯駁他人的邏輯根據,但是中觀之惡意的傾向好像使中觀學者無法看到他人的長處,所以中觀派稱得上是哲學的虐待狂。這種批評或許言之成理,然而實在的說,中觀派是一種完全沒有獨斷性教條的思想,中觀派的辨證並不是為攻擊他人而設,其目的在於自我批評──一種哲學的自我反省,而中觀之所以有這種反省,乃是源於各種形上學之間的對立、衝突而來。總之,獨斷性的形上學與中觀思想之差異是在︰前者試圖以一教條式的主張來統合、涵攝事物,而後者乃是將各種不同的形上學予以合理的消解。

在建立某種理論之初,吾人必須利用一定的假設或前提,可是卻沒有給這些前提或假設做一合理的解釋,而辨證法的目的就是要使吾人瞭解這些前提到底是什麼,所以我們或許可以說︰中觀的辨證法乃是評估、瞭解每一哲學思想的「正義之壇」。唯有通過合理的分析與深刻的批判,吾人才能瞭解一種思想的內在涵義。中觀派的辨證法正是指引吾人認識理性之限度的明燈,把理性本質上的死角──各種依理性而建立的思想間的衝突打通殆盡。所以吾人如把中觀當作亦只是諸種理論的一種,無疑會使它失去原有的功能。

哲學乃是在探索一種普遍與確定的知識,這即是要求哲學不可排斥任何一物於其理解之外(普遍性)與當下即不容絲毫的懷疑(確定性)。而科學與思辨形上學是無法滿足這種要求的。科學所得的知識往往是片斷而且是不斷累積而來的,但是科學新知的發現乃是永無止境,那麼在什麼時候才能滿足吾人對哲學的要求呢﹖還有科學透過感覺經驗所得的假設與證驗來解釋事物,亦使科學所得的知識僅限於經驗世界而已!

思辨形上學固然沒有上述科學的限度,而且它不依賴經驗的論證,所以它似可使吾人得到普遍與最終的智慧。但是,它卻有兩個嚴重的缺點,使它落於一種獨斷的哲學。首先,每一種哲學思想必都擇取一特有的思想模式,這一特有的模式或許相當的迷人與具有說服力,但它畢竟還是一種特有的模式──一邊之見,而有所見即有所不見,有所不見即無法給予吾人全體的認識。其次,沒有一種事物能使吾人正確的批判吾人對「真實」的瞭解是否正確,在許多可能使吾人認識「真實」的方法中,我們沒有一種先驗的或是其他的方法來判定那一種方法較好,而這種判定的方法絕不可能像在科學中以感覺經驗作為判定的依據,因為哲學的命題乃是超感覺的無為實在。用一種合理而且巧妙的特殊哲學模式來解釋,並不就意味它就合乎「真實」,那至多只是證明了想像力的效用。如果內在的合理與巧妙的安排即可做為判定真理的標準,那麼許多思想都可滿足這種要求。在這些相互衝突的思想系統中(那怕只有二個),吾人實在無法承認它們都是正確的。譬如「有我」與「無我」的印度兩大傳統思想,就本身的理論架構而言,二者皆是顯得相當合理,可是彼此的見解卻又尖銳的對立著。

那麼是否可通過綜合種種可能的方法以求取所謂的普徧性與確定性呢﹖因為把這些綜合起來即可除去範圍的限制與不確定性。印度的耆那教與德國的黑格爾可說是朝這方向努力的代表,不過前者是一種「析取的綜合」,後者是一種「契合的綜合」。然而綜合所有的見解還是一種見解,因為它必須根據一個預設的模型來安立這些不同的見解,那怕是本質上相反的見解亦必須予以調理。而且由於這些見解在本質上既有不同(甚至是相反的!),持綜合見解的人為了使這個綜合的架構沒有漏洞,必然會做不同的強調,而且他們所強調的見解可能是這些見解的相同點或相異之處,既然強調之處有所不同,則這種綜合還是會產生差異(如此則有各種不同的綜合),這還是免不了我們前面所說的論證上的困難。

中觀派便是以負面的、否定的方法以避免這些困難,綜合不同的特殊見解並無法得到普徧的智識,而是必須蠲除滌盡一切的一邊之見;獨斷的教條無法得到確定性的知識,而是必須通過批判反省的心靈。中觀思想無非是要找出吾人無法認識「真實」的根源,因為吾人總是受「概念」──一邊之見的影響,這種影響力在許多意識型態及哲學皆可發現。依佛法來講,這就是無明或是世俗之見,而中觀這一副解毒劑就是要除去把「真實」概念化的不良影響,不管是肯定或是否定的一邊之見俱在評破之列。一旦這些一邊之見滌盡無遺,即可證得一種不被煩惱所障礙的「無垢清淨智慧」亦即是般若波羅蜜──直覺悟性所開顯出來的智慧。不過般若乃是形容吾人除去所有一邊之見後的境界,而不是真的有一種名之為「般若」的智慧可得。

總之,中觀派或許可視為一種令人難以應付的思想,因為它否定了所有的一邊之見。可是從另一方面來說,中觀派的思想方式恰足以賦予各種不同思想新的意義與除去他們的思想死角。「空」不是反對世俗的知識,而是要對世俗的知識予以批判的反省,除去誇大理性作用的不當思考方式,龍樹在《中論》便說得很明白︰「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以無空義故,一切法不成。」

◎附二︰梶山雄一(等)著《中觀思想》第一、二章(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3})

印度佛教中觀派的歷史,可分為三期來考察,即︰一是龍樹、聖‧提婆、羅 睺羅跋陀羅(Rahulabhadra)所活躍的初期中觀派(二~五世紀)。二是佛護、清辨、月稱等人之《中論》註釋家出現,而中觀派分裂為歸謬論證派(Prasaṅgika)與自立論證派(Svatantri-ka)之中期中觀派(五~七世紀)。三是從自立論證派所出現的寂護(Śāntarakṣita)、蓮華戒(Kamalaśīla)等人,完成了中觀思想與瑜伽行(唯識)思想之總合的後期中觀派(八~十一世紀)。(中略)

中期中觀派的特色,可舉出下面三點,即︰

(1)以《中論》的註釋為其基本的方法。

(2)由於論證方法的不同而分裂為「歸謬論證派」與「自立論證派」。

(3)對於瑜伽行唯識學派,持有強烈的對抗意識。

對此特色,始自寂護的後期中觀派,也有三點特色,即︰

(1)固然亦以龍樹為基本的標準,但是法稱(Dharmakīrti)的知識論的決定性的影響,並不亞於龍樹。

(2)僅除了般若迦羅摩諦等之外,其他大部分的學者,都入於「自立論證派」之系譜。

(3)與其說是與瑜伽行派之對決,毌寧說是將瑜伽行派之學說評價為比「有部」或「經量部」高,而欲將瑜伽行派之學說吸收於中觀體系中,後期中觀派乃成為可謂是「瑜伽行中觀派」的一種綜合學派,此為其特色。(以上第一章)

中觀派的始祖龍樹(150~250年左右),他重新再體認佛陀的宗教精神,闡明與阿毗達磨佛教不同思想之立場的「空性的思想」,確立了大乘佛教思想的基礎。尤其是於其主著《中論》裏,批判了說一切有部等的法有論(實在論),以所謂的「空性的論理」而否定了一切法實有的思想立場。他破斥「法有」(認為事物有實體──自性之存在)的思想,而其「破」的論法,對「存在」本身,顯示極其深刻的思索跡象。由其「思索」而產生了他的「空性的思想」。同時,這個「空性的思想」,乃是將由「無我」所表示之佛陀的思想立場,使它展開為大乘的立場。

所謂的「空性(或空)」,是以《般若經》為首之初期大乘經典所特別強調的。其思想被稱為「新的道」。這是表示佛陀教義的本質由此「道」而更新,並且其真實意義愈顯明的意思,決不是新創與佛陀教義不同之新說的意思。

當然,佛陀滅度已經過數百年以上,當時在歷史上和社會上的情況都已變化,宗教或哲學等思想界,與佛陀的時代,有顯著的不同。當然,在那個時候,也出現了新的問題和新的課題。龍樹在基本上雖是採取回歸佛陀精神的立場,但這不是停止於隨從佛陀的教義而只把它再現而已。而是具有要答覆時代與社會所要求的新的思想課題之積極意義的。

龍樹留下了《中論》為首的其他很多的著作。在今天,歸屬於他的著作,並不能認為全部都是他的真作,但至少《中論》(本頌,現存有梵文本、西藏文本、漢譯本)、《六十頌如理論》(Yuktiṣaṣṭikā,詩頌。西藏譯、漢譯)、《空七十論》(Sūnyatā-saptati,詩頌與註釋。西藏譯)、《迴諍論》(詩頌與註釋。西藏譯、漢譯)、《廣破論》(Vaidalya-praka-raṇa,經與註釋。西藏譯)、《寶行王正論》(詩頌。梵文本片斷、西藏譯、漢譯)、《勸誡王頌》(詩頌。西藏譯、漢譯)、《四讚歌》(Catuḥ-stava,詩頌。梵文本片斷、西藏譯)、《大乘破有論》(散文。西藏譯、漢譯)、《菩提資糧論》(詩頌。漢譯)、《因緣心論》(詩頌與註釋。梵文本片斷、西藏譯、漢譯)等諸作品,把這些認為是他的真作,是不容置疑的。

從這些著作看來,他有「空性思想」之論理的展開之《中論》等哲學書,同時也有說大乘菩薩道的倫理、宗教的實踐之《寶行王正論》或《菩提資糧論》等宗教書。無論如何,透過這些著作是能夠看出其一貫的立場。那就是︰(一)見空性之智慧的完成,與(二)以可稱為是「無我行」的利他實踐為基礎的「慈悲的精神」。這個立場,才真正是不外乎大乘菩薩道之根本。他由此立場而欲解明向來即被認為是佛陀中心教義的「緣起」思想。

◎附三︰梶山雄一著‧吳汝鈞譯《空之哲學》第四章(摘錄)

後期中觀派的特色
後期中觀派以批判的精神為基軸,要同時追尋慈悲、方便與智慧的理想。這學派以為,中觀是最高的立場;要達致這一立場,其方法是以一定的次序,把在歷史上出現過的佛教的主要學派的哲學,如說一切有部、經量部、唯識派,配列開來,一一加以學習。並且,要批判先列舉出來的學派,而次第進於後列舉的學派。實在說來,寂護的中觀,已與龍樹或清辨沒有甚麼共同點了。因在初期、中期中觀派之後,經量部與唯識派的哲學,有巨大發展;後期中觀派與它們相抗爭,而亦超越了它們。必須表示的是,在中觀哲學中,存在著一個原理,把經量部與唯識派的知識論吸收到自己系統中,而亦超越之。換言之,中觀的真理,是要先學習和批判了其他三學派的教義,才能理解到的。(中略)

後期中觀派的學者
這裏要先簡略地敘述一下這個時期的印度中觀派的具體事情。在清辨與月稱之後約一世紀間出現的中觀學者,主要的有寂天(Śāntideva)。他是《大乘集菩薩學論》、《入菩提行論》等書的著者。另外,在法稱的《知識論評釋》(Pramāṇavart-tika,或稱《量評釋》)中,記述到一個學者,他介乎經量部與唯識派的議論中間,而強調中觀的優越性;他的思想,與寂護有可相通處。他當然不是寂護;但他是何人呢﹖那便不得而知了。

八世紀中葉以後,有寂護、蓮華戒、師子賢(Haribhadra)三人活躍其間。師子賢著有《現觀莊嚴光明》(Abhisamayālaṃkārālokā)一書。這三人在思想方面有親緣關係。九至十世紀,中觀派並無傑出的學者出現,只有智作慧(Prajñākaramati),他曾註釋寂天的《入菩提行論》。他是清辨系統的學者,與寂護有不同的傾向;他並不贊成與唯識派相融和,而且站在相反方,要盡力否定融和的作法。十世紀末、十一世紀初,有寶作寂(Ratnākara-śānti)出,繼承寂護的系統,著有《般若波羅蜜多論》(Prajñāpāramitopadeśa)一書。一般來說,寶作寂的著作,《西藏大藏經》都把它歸入瑜伽部;不過,他的《般若波羅蜜多論》,卻強調中觀派與瑜伽派的同一性。他的思想與寂護相近似,我們實在可以把他視為瑜伽行中觀派,與寂護同然。

〔參考資料〕 《中觀與空義》(《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2});山口益《中觀佛教論考》;宮本正尊《中道思想及びその發達》、《根本中と空》;稻津紀三《龍樹空觀の研究》;上田義文《大乘佛教思想の根本構造》;田中順照《空觀と唯識觀》;安井廣濟《中觀思想の研究》;《大乘佛典》{14}〈龍樹論集);R. H.Robinson《Early Madhyamika in India and China》。


中論

龍樹造。印度大乘佛教中觀派的根本典籍。又稱《根本中頌》、《中頌》、《中論頌》。本書梵本已佚,然其原頌尚可從各註釋書中見及。

此論講實相中道,揭櫫中觀,故名《中論》。即影法師在〈中論序〉中所說︰「不滯於無則斷滅見息,不存於有則常等冰消,寂此諸邊故名曰中,問答析微所以為論,是作者之大忌也。亦云中觀,直以觀辨於心,論宣於口耳。」

《中論》對「中觀」下一定義,見於第二十四品〈觀四諦品〉末頌,畫龍點睛,一語道破全書要義︰「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中國佛學家如三論宗、天台宗等,都很重視這一頌。因頌中有三個「是」字遂稱為「三是偈」,天台宗把「空、假、中」看成是諦,又稱為「三諦偈」。頌的原意是批判部派佛學的知見。佛學的根本原理是緣起,其中「一切有部」主張偏有,把凡是從因緣而生的法都說成是實有。此頌就是針對它的。「眾因緣生法」是指緣起。緣起之法有兩個方面,第一是無自性,即空「我說即是空」。這空是存在認識之中,以言語表現出來的,所以說「我說」。所謂法、事物、現象等本身,無所謂空與不空。僅僅這樣認識空還是不夠的,第二還應該明白諸法是一種「假名」「亦為是假名」。如果光說空,不是否定了一切了嗎,世界上何以又有千差萬別的事物呢﹖因此說法雖是空,還有假名。「假」在別處也譯為「施設」「假設」,都是指概念的表示。概念表示不外乎語言、文字(佛學也叫「名言」)。對緣起法,不僅要看到無自性(空),而且還要看到假設(假有)。因其無自性才是假設,因為是假設才是空。這樣看緣起法,既不著有(實有),也不著空(虛無的空),就「亦是中道義」。

中觀思想是直接由緣起空思想發展來的,這就是龍樹的中觀方法,對中觀下的定義。「中」是從「空」發展出來的,是對空的進一步認識,由此連帶產生著假又綜合「空」「假」而成立「中」。部派佛學把「空」看成極端而誤解為否定一切,一說空就會破壞四諦、四果、四向、三寶等佛法;佛法的因果既無,世間因果也不能離佛說因果而存在,也破壞了世間法。

為了清除這種誤解,龍樹對空的真義作了進一步說明,也有一頌︰「汝今實不能,知空空因緣,及知於空義,是故自生惱。」說他們對空的三重意義︰(1)空的本身,(2)空的因緣,(3)空的意義不了解,所以產生誤解。要不誤解,應先了解空的本身是什麼,同時要知道為什麼要講空,最後還要了解空的實際應用和它的意義所在。空的所為,在於顯示勝義諦,佛學把佛說法分成層次,有了層次才能了解佛法的真義。要分層次就得有個標準,這個標準叫諦。一般以二諦為標準,以世俗諦來說一切法是有,以勝義諦來說一切法是空。所以說「空」的作用之一是為顯示勝義諦。空的實際應用就在於有空才能有種種施設,如四諦、四果、四向、三寶等等。如果沒有空,一切法都有決定不移的自性,就無法作這些安排。所以中觀把空同假名施設連帶起來看,是對空的進一步認識的必然。

《中論》一書集中表現了龍樹的主要思想。原始要終地講,就是論中所提出的「八不中道」和「實相涅槃」兩種理論。前者屬於「境」的部分,後者則與「行」「果」相關。

八不中道見於《中論》開頭的兩個歸敬頌,雖只是本文的引子,但正如青目《釋》指出的,它解明了寫這部論的目的。後來無著寫《順中論》解釋這二頌全名為《順中論義入大般若初品法門》,即認二頌為大般若初品十萬頌的入門。論開頭還說「如是論偈,是論根本,盡攝彼論」。這可代表印度學者的看法。中國的三論宗人對這二頌也說成是「諸佛之中心,眾聖之行處」,「正觀之旨歸,方等之心髓」,將它看得特別重要。原來佛學的根本思想就在於正確說明因果現象,即所謂緣起的道理。原始佛學是從十二緣起,即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來解釋人生現象的。後來有所發展,不但涉及到人生現象,而且以人生為中心擴大到宇宙的一切現象去,看成都是互相依持,並看出其中的主要條件所在。因此就在緣起的基礎上,發展出兩種極端看法︰一是有部認為一切都有緣起做根據,不是憑空產生,所以一切現象都是實有的;一是大乘初期的方廣道人,認為因緣生法是空,一切不實在,一切虛無,又陷入「空」的極端。到龍樹時期,他認為釋迦提出的緣起是全面的,不單純說有說無,而是有無的統一。從因果關係上說有無,所能推論出來的現象不外生滅、常斷、一異、來去等現象,這些都是由時空上因果相望而說的。真正的緣起說對八個方面都不能執著,因而提出八不中道︰「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如果偏執生或滅等就等於無用的廢話或不正確的戲論。而佛所說的緣起是超出戲論,消滅戲論,也可說寂滅狀態,所以頌說「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用這種觀點講因果,是過去所有各種因果說中說的最完善的,所以說「我稽首禮佛,諸說中第一」。緣起理論超出這一戲論,才能得出對現象實在的認識,達到真實,名為實相。

八不中道是關於認識「境」的理論。從「行」、「果」的實踐方面,佛學最終目的追求涅槃。隨著緣起說的發展,講涅槃也聯繫到一切法,不是消極的消滅就了,而是應該去掉不相干的戲論,顯示一切法的本來面目,即實相;其實踐的基礎就是「顯示實相」,涅槃究竟境界乃來自對實相的認識、應用。世間是流轉生死的,涅槃是超出生死流轉的,但是世間一切現象是畢竟空,以空為實相,這實相也就成為涅槃的內容,所以世間與涅槃是一回事,由實相把兩者統一起來了(當然兩者不可混同)。世間即涅槃,在趨向涅槃過程中,不應離開世間去另求涅槃。世間是無盡的,趨向涅槃的實踐過程也應該是無住的。八不中道與實相涅槃可以概括龍樹的學說。

龍樹破他執的方法有其基本原則,在《中論》〈觀五陰品〉最後二頌曾經提到,只是譯者未能將這一精神譯出來。頌文說︰「若有人問者,離空而欲答,是則不成答,俱同於彼疑。若有人難問,離空說其過,是不成難問,俱同於彼疑。」原意是說,龍樹破他是以「空義」做武器,同時聲明自己的武器也是空。空義是全面的,不留給他人以反擊餘地地說︰「為什麼你自己卻保留了空﹖」龍樹在《無畏論》中特別說明此兩頌為一切空義章中要義,但青目釋中未引這句話,羅什的譯文也忽略了。

《中論》是講「破」的,但各品都冠以「觀空」字,比較客氣,含有商討的意味,這是因為破的對象都屬佛教內部知見。《中論》破異論所用的方法常是進退兩事徵求,如破因果說︰「果先於緣中,有無俱不可,先無為誰緣,先有何用緣。」或者三事周遍窮詰,如破去來說︰「已去無有去,未去亦無去,離已去未去,去時亦無去。」在破的方式上,用得最多的是假言推理,先假設一論題,然後加以否定,如「若果非有生,亦復非無生,亦非有無生,何得言有緣。」《中論》破義︰非無因、非相違、非無窮、非無體、非無果之因、無因之果,不到,不違教,相因待,已法不更法,一法不二體,有如是等義。

《中論》的關鍵性重要義理大致如上,順次讀文則如下︰觀生滅去來法,相應在因緣去來二品。觀蘊處界法,相應在六情五陰、六種三品。觀二男,取之為人法能所,相應在染染者,作作者,然可然三品;取之為有無為相、根受所依,相應在三相本住二品。觀十二支法,生死五蘊,相應在本際與苦二品;無明緣行、三和合觸,相應在行與合二品;有及取愛,相應在有無縛解及業三品。觀二空法,相應在法、時、因果、成壞四品。是等諸法觀屬於染。若觀屬淨,相應所在,則人之為如來品,相之為顛倒品,行之為四諦品,果之為涅槃品。以上是觀菩薩大乘法。觀四諦起,觀諸見執,相應在十二因緣及邪見二品。這是觀聲聞小乘法。諸有所執,生滅、去來、三科、二取乃涅槃,有決定性,如虛空華本無所有。緣生無自性,生亦無自性,緣亦無自性,起而無起,宛然而寂然,所謂染法淨法大法小法者皆如幻如化不壞假名。《中論》中示究竟旨歸說︰「大聖說空法,為離諸見故,若復見有空,諸佛所不化。」此所謂實相中道義。(李安)

關於本書的註釋,相傳印度為本書作註釋者有七十餘家,然現存者有七,玆略述如次︰

(1)青目《中論》︰四卷。鳩摩羅什譯。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冊。青目此作係疏釋各頌大意,文義簡要。1912年,德國學者華利賽(M. Walleser)譯之為德文,以《Die mittlereLehre des Nāgārjuna,nach der chinesischen Version Übertragen》之書名刊行。

(2)《無畏論》︰作者不明。相傳為龍樹所撰,然其所釋頗類青目之釋,故其書是否為龍樹親撰,尚待研究。1923年華利賽刊其藏譯本,並收之於《Materialien Zur Kunde des Bud-dhismus》第二卷。另有華利賽譯的德譯本,及池田澄達的日譯本。

(3)佛護《根本中論註》︰其藏譯本亦由華利賽刊行。印度古代學者月稱及清辨等人由於對此註的看法不同,致使中觀派分裂為二。

(4)清辨《般若燈論》︰現存漢譯及藏譯。漢譯是唐‧波羅頗蜜多羅所譯《般若燈論釋》十五卷。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冊。此譯譯文粗劣不堪,故學界多用藏譯本。

(5)安慧《大乘中觀釋論》︰僅存漢譯,即宋‧惟淨及法護譯,共十八卷。安慧此論,對清辨的註釋似有影響。

(6)月稱《中論註》(Prasannapadā)︰書名又稱《顯句論》、《淨明句論》等。現存梵本及西藏譯。是唯一現存的梵文原典(有普辛的校訂本)。藉此書,可以窺知《根本中頌》的原文。全篇除批判清辨之外,並運用過誤附隨的論法,駁斥邪見,而顯揚龍樹的中觀思想。今有謝爾巴斯基(Th. Stcherbatsky)的英文節譯、謝爾(S. Schayer)的德文節譯、狄雍(J. W. de Jong)的法文節譯等。另有荻原雲來及山口益的日文節譯。

(7)無著《順中論》︰二卷。元魏‧菩提流支譯。

此外,漢地的《中論》註釋,以吉藏的《中論疏》十卷最為著名。該疏係為疏釋《中論》之青目釋本而作。吉藏另著有《中論遊意》一卷、《中論略疏》一卷。此外,西藏有宗喀巴《中論廣釋》;日本方面,有安澄《中論疏記》二十卷、快憲《中觀論二十七論別釋》一卷。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三章 (摘錄)

龍樹的主要思想,集中地表現於所著《中論》一書中,如果原始要終地講,就是該《論》所提出的「八不緣起」和「實相涅槃」兩種理論。前者屬於他學說體系中「境」的部分,後者則與「行」「果」部分相聯繫。從哲學角度看,八不緣起相當於對世界的解釋,實相涅槃相當於變革、改造世界。掌握了這兩種理論,對掌握這一家學說的要點也就差不多了。

八不緣起見於《中論》開頭的兩個歸敬頌,原不計在本文之內,只作為本文的引子,但對全論來說,正如青目的《釋》指出的,它解明了寫這部論的目的。不僅如此,後來無著為解釋此二頌,還寫了《順中論》一書,論的全名是《順中論義入大般若初品法門》。般若那時發展的很大了,「初品」指的是廣本十萬頌,那麼大分量的般若經,照無著看,從此二頌就可入門。他在《順中論》開頭還說︰「如是論偈,是論根本,盡攝彼論。」說這兩頌把《中論》的全部思想包攝無遺,可見其重要了。這可以代表印度學者們的看法。中國方面,羅什傳譯了龍樹學說後,就出現了「三論宗」。三論宗人,對此二頌說成是「諸佛之中心,眾聖之行處」,說是諸佛用心之所在,眾聖所行之事都在於此了。同時還說是「正觀之旨歸,方等之心髓」,是大乘正觀的根本。可見也將它看得特殊重要。

為什麼要重視這兩個頌呢﹖當然也是有根據的。原來佛學的根本思想,就在於正確地說明因果現象,即說明所謂緣起的道理。在原始佛學時期,是以人生現象為重點來講十二因緣的,用十二因緣把人生現象串連起來,並且說明它們互相依持的關係。這種關係不是空泛的,而且各各環節之間都有必要的條件,如「行」的發生,必要條件是「無明」。當然也還有其它條件,但「無明」是不可缺少的,起決定作用的。其他各支,都是按此方式加以組織。這就是他們對人生現象的所謂正確解釋,而他們的全部境行果理論,都建立在這個基礎上。後來緣起學說有所發展,不但涉及人生現象,而是以人生為中心擴大到宇宙的一切現象去,把宇宙的一切現象也看成是互相依持,並看出其中的主要條件所在。當然,這種擴大了的緣起說,也要有一種所謂正確的解釋,但是已非那種僅限於人生現象的緣起說能夠說明的了。因為原始佛學講的緣起是有所偏重的,如講生滅無常,這個理論聯繫到實踐,是對人生的一種價值判斷,認為無常故苦,苦則應滅,以至到涅槃清淨。誠然,當時人們固然有苦,但苦的真正原因卻不是佛學能說清楚的。這種學說在原始佛學時還能維持過去,而且也發生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把它擴大到對整個宇宙現象進行解釋,儘管這種解釋也與人生現象有關聯,如只簡單作生滅無常、苦等價值判斷,那已顯然不夠,而且也不能說明事物的真象。因此,就在緣起的基礎上發展出兩種極端看法︰一是有部的看法,認為一切現象都是實有。為什麼呢﹖因為它們都有緣起做根據,不是憑空產生,是有條件的。另一極端看法是大乘思想中認為緣生法是空,不實在的,這是對實有說的直接反駁。它雖然糾正了「有」的極端,卻又陷入了「空」的極端,一切虛無,一切都落空。當然,這兩種極端看法都是不正確的。所以現在的問題是怎樣正確的理解空義。這就是緣起理論在龍樹以前所經歷的一個發展過程。

到龍樹時期,他認為釋迦提出的緣起論是全面的,不單純說有或說無,而是有無的統一。如從因果關係上說有無,所能推論出來的不外乎生滅、常斷、一異、來去等現象。這些都是由時空上因果相望而說的。但是真正的緣起說,在龍樹看來,對八個方面都是不能執著的,如果執著了,就等於戲論。戲論是個比喻,印度把人們認識上的概念也看成是名言,儘管未說出口,但構成了概念,就是無聲的言說。名言有有用的、無用的、正確的、不正確的,無用或不正確的名言,就是戲論。照龍樹的說法,在緣起論上單純執著生滅等,是不正確的,所以是戲論。而佛所說的緣起,是超出戲論,是消滅戲論,也可以說是寂滅狀態。所以頌說「善滅諸戲論」。這句話,據梵藏本有兩層意思,一是息諸戲論,二是息戲論後成為寂滅狀態。漢譯只談滅戲論,將另一層意思略去了。用以上這種觀點講因果,是過去所有各種因果說中說得最好的,所以對佛致最高的敬禮。意思是說照佛這樣的說法,加以發揮,就是此論的宗旨。

生滅等八個方面,是龍樹根據《般若經》裏所常提到的偏見,加以本人的經驗,在組織學說時歸納出來的。當然,偏見不止這八種,但這八種可以概括一切。既然龍樹的八不緣起是這樣得出來的,有些註釋者常聯繫到具體的不正確的主張來作解釋,如當時佛教內部,部派佛學偏於生滅,外道偏於常斷、一異、來去。外道中正統婆羅門是常見,順世唯物論學派偏於斷見(順世派認為儘管宇宙不斷,但人生現象、個體生命是必然要斷的)。數論派是一見(認為因果是一,因中有果,果從因轉化而來),勝論派是異見(認為因果是異,因中無果,許多因積累起來才有果)。來去的偏見,如相信人從自在天生,即是從自在天來;再如說每個個別的人都是從梵生,這在梵說來,是梵到人那兒去。總之,這些片面的看法,可以聯繫到佛教內外的各種說法,而龍樹統歸之為「戲論」。龍樹的緣起理論超出了這一切戲論,認為只有如此,才能得出對現象實在的認識,達到真實,也可叫實相。

龍樹這種理論在哲學上的意義是怎樣的呢﹖他以為用平常的概念,是不可能認識世界實相的。但是,人的認識又離不開概念。假使說,完全不用概念,那麼只有下列兩種情況才可能︰第一,與感覺聯繫的直覺,即直觀地聽到見到就是,這樣就不能發展思想,這樣的認識是片斷的,不是正常的思維規律。第二,像古希臘末期的直觀派主張的神知,不借助任何概念,直接認識神,與神合而為一。龍樹的緣起理論,就含有一點這種神祕直觀的意味。他主張息戲論,用般若(智慧)與對象直接交通,中間沒有任何間隔,也無須任何媒介,這種作用,他們名之為「現觀」。後世對此現觀還有一個很好的比喻︰「如啞受義」(見《攝大乘論》。受,領受。義,指境界)。不會說話的啞人,對境界不僅有一般的感覺,而且有所領受,但不能言說。俗話所謂「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他的感受比能用言語來表達的更為清晰深刻。可見「現觀」是面對的直接體會,而且體會得更深刻。從這方面講,龍樹的「現觀」就帶有神祕的色彩。但是他講般若並不局限於「根本般若」上,他是主張先掌握了「根本般若」後再發展它,這也是合乎人們思想規律的。他們把這發展了的認識叫「後得智」。所謂「後得」就是在「根本」以後還要有一種認識,而這種認識同概念又有聯繫了。所以從「根本」上說是「無所得」,這與概念沒有關係,但「根本」以後還是「有得」,這與概念有聯繫。還可以推想,為什麼「根本」是「無所得」呢﹖那是因為「根本」之前的所得是戲論,戲論滅自然是「無所得」,所以要先掃除戲論(息滅諸戲論),到達根本無所得階段──這是要經過實踐的,然後再與概念聯繫對世界認識,那時才能得到實相。如龍樹《中論》的皈敬頌就是得到了實相的認識。「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因緣法」雖出自佛說,但是被曲解了而有戲論偏執,即要否定而說是「空」,再進而認為這是「假名」。假名還是與概念聯繫著的,但這種概念已是恰如其分的假名,是與空聯繫著的假名,而不是實有之類的戲論,這就是中觀。龍樹緣起說的哲學意義就是如此。

八不緣起的理論,講的都是關於認識「境」的方面。

其次,從「行」與「果」的實踐方面看,佛學的最終目的在追求涅槃。開頭所追求的涅槃是消極的,是如同吹熄燈火一樣消滅完事。這是從判斷人生現象為苦作出發點的。既然人生是苦,當然進入消滅了的狀態要更好些。後來涅槃理論有所發展,特別是由於緣起說的發展,就不是消極的了。講涅槃也聯繫到一切法,應該是去掉不相干的戲論,顯示一切法的本來面目,即實相。所以,龍樹講的涅槃,其實踐的基礎就是「顯示實相」。這個涅槃究竟境界乃來自對實相的認識,應用。這究竟境界,當然也有一個極點(絕對的地步),那就是「無餘涅槃」。從前講無餘涅槃是把苦滅盡,直到人死後焚骨揚灰什麼也沒有了才行;龍樹在此講的「無餘涅槃」則是指實相的完全顯示而言,要能達到究竟,完全顯示一切法的實相,才是極限。在達到這個極限之前,叫趨向涅槃,即在趨向無餘涅槃過程中。也可以說是一種涅槃境界,相對無餘而言,就叫「無住涅槃」。在趨向過程中隨時可以停下來,但一停下來就是無餘涅槃,所以他不主張停下,而主張「無住」。怎樣才會無住呢﹖這是從緣起的認識出發的。他們認為世界一切都是互相依持、互相聯繫的,人與人,人與生物也是互相聯繫的,人不能看成是個體,而應看成是整體。所以在趨向涅槃實踐中,不是要一個人的單獨行動,而是要全體都行動起來。單獨趨向是自利,在緣起的條件下,單獨自利是不可能的,要自利利他,甚至要以他為自。這樣,把自己融合在眾生的汪j 大海中,利他就是自利。因此,在趨向涅槃的道路上,就覺悟到有許多事要做,實現究竟涅槃的行為是完不成的,是停不下來的,這就有了無住的境界。這是無住意義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從實相看來,一切法的實相就是指的與涅槃相待的世間事物實相。世間是流轉生死的,涅槃是超出生死流轉的,但是世間一切現象是畢竟空,以空為實相,這實相也就成為涅槃的內容。所以世間與涅槃是一回事,由實相把兩者統一起來了(當然兩者不可混同)。這樣,在趨向涅槃的過程中,只要世間是無盡的,就不會歇下來,就不會離開世間去另求涅槃。世間即涅槃,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涅槃也應該是無住的。

◎附二︰印順《中觀論頌講記》(摘錄)

《中論》之特色
(一)有空無礙
(上略)假名性空,在龍樹的思想中,是融通無礙的。但即空即有的無礙妙義,要有中觀的正見才知道。如沒有方便,一般人是不能領會的,即空即有,反而變成了似乎深奧的空論玄談。所以,現在依龍樹論意,作一深入淺出的解說。

(1)依緣起法說二諦教︰佛法是依佛陀所證覺的境界而施設的。佛所證覺的,是緣起正法,本不可以言說表示,但不說,不能令眾生得入,於是不得不方便假說。用什麼方法呢﹖《中論》說︰「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二諦就是巧妙的方法。勝義諦,指聖者自覺的特殊境界,非凡夫所共知的。佛陀殊勝智的境界,像《法華經》說︰「如來見於三界,不如三界所見,非如非異。」所見的對象,同樣的是三界緣起,所得的悟解卻不同,見到了深刻而特殊的底裏,所以名勝義諦。世俗諦,指凡夫的常識境界,如世間各式各樣的虛妄流變的事相。凡夫所見的一切,也是緣起法,但認識不確,沒有見到他的真相,如帶了有色眼鏡看東西一樣。所以說︰「無明隱覆名世俗」。佛陀說法,就是依人類共同認識的常識境,指出他的根本錯誤,引眾生進入聖者的境地。所以,這二諦,古人稱之為凡聖二諦。經上說︰「諸法無所有,如是有,如是無所有,愚夫不知名為無明。」因為無明,不見諸法無自性,而執著他確實如此的有自性,所以成為世俗諦。通達諸法無自性空,就見了法的真相,是勝義諦。所以說︰「世俗諦者,一切法性空,而世間顛倒故生虛妄法,於世間是實。諸賢聖真知顛倒性故,知一切法皆空無生,於聖人是第一義諦,名為實。」這二者,是佛陀說法的根本方式。只能從這個根本上,進一步的去離妄入真;體悟諸法的真相。不能躐等的擬議圓融。

(2)說二諦教顯勝義空︰佛依緣起說二諦教,目的在使吾人依世俗諦通達第一義諦。因為,「若不依俗諦,不得第一義」,所以要說世俗諦。說二諦而重心在勝義空,因為「不得第一義,則不得涅槃」。這個意義是非常重要的!眾生在生死中,一切都沒有辦法,病根就在妄執真實的自性。若是打破自性的妄執,體達無自性空,那一切就都獲得解決了。緣起的空有無礙,是諸法的真相,但卻是聖者自覺的境界;在我們,只能作為崇高的理想,作為前進的目標!可以意解他,卻不能因觀想圓融得解脫。在自性見毫釐許未破的凡夫,先應該側重透徹一切空,打破這凡聖一關再說。

世俗諦是凡夫所認識的一切。凡夫所認識的,顛倒虛妄,本不成其為諦,因凡夫的心境上,有這真實相現起,執為實有,所以隨順世間也就說為真實。雖覺得這一切是真實的,其實很不可靠,所以佛陀給我們指出認識中的虛妄,顯示聖者自覺的真實,使凡夫發心進求諸法的真性。這需要破除虛妄不實,開顯一切法的無自性空。一般人覺得是真實自性有的,現在說不是真實的。從觀察到悟解這不真實的自性無,才能窺見一切法的真相。這很重要,離生死虛妄,入解脫真實,都從此下手!

什麼是自性﹖自性就是自體。我們見聞覺知到的,總覺得他有這樣的實在自體。從根本的自性見說,我們不假思惟分別,在任運直覺中,有一「真實自成」的影像,在心上浮現,不是從推論中得來的實自性。因直覺中有這根本錯誤的存在,所以聯想、推論、思惟等等,都含著錯誤,學者們製造了種種錯誤的見解。前者是俱生的,後者是分別而生的。

直覺所覺的,不由思惟分別得來的自性有,使我們不能直覺(現量)一切法是因緣和合有的。這不是眾緣和合的自性有,必然直覺他是獨存的、個體的。像我們直覺到的人,總是個體的,不理解他是因緣和合的,有四肢百骸的,所以自性有的「自成」,必然伴有獨存的感覺。由獨存的一,產生了敵對的二(多),覺得這個與那個,是一個個的對立著。獨立的一也好,敵對的二也好,都是同一的錯誤。在哲學上,一元論呀,二元論呀,多元論呀,都是淵源於獨存的錯覺。他們根本的要求是一,發現了一的不通,又去講二,講多。等到發現了二與種種有著不可離的關係,再掉轉頭去講一。任他怎樣的說一說多,只要有自性見的根本錯誤在,結果都是此路不通。

自成的、獨存的自性有,直覺上,不能了解他是生滅變化的,總覺得是「常爾」的。像一個人,從少到老,在思惟分別中,雖能覺得他長、短、肥、瘦、老、少,有著很大的變化。在自性見的籠罩下,就是思惟分別,也常會覺得他的長、短、老、少,只是外面的變化,內在還是那個從前看見的他。思惟還不能徹底的見到變化,何況是直覺!事實上,一切法無時不在變化的,佛陀說諸行無常,就是在一剎那(最短的時間)中,也是生滅演變的。因我們的直覺上,不能發現諸法的變化性,所以覺得他是常。世間學者多喜歡談常,病根就在此。另一分學者,在意識的聯想中,感到無常,但因常爾的自性見作怪,不能理解無常的真義,不是外動而內靜,就前後失卻聯繫,成為斷滅。斷是常的另一姿態,不是根本上有什麼不同,如二與一一樣。

總上面所說的,自性有三義︰(1)自有,就是自體真實是這樣的,這違反了因緣和合生的正見。(2)獨一,不見相互的依存性,以為是個體的,對立的。(3)常住,不見前後的演變,以為是常的,否則是斷的。自性三義,依本論〈觀有無品〉初二頌建立。由有即一而三,三而即一的根本錯誤,使我們生起種種的執著。世間的宗教、哲學等理論,不承認一切空,終究是免不了自性見的錯誤。佛說一切法是緣起的,緣起是無自性的,就是掃除這個根本錯誤的妙方便。無自性的緣起,如幻如化,才能成立無常而非斷滅的;無獨立自體的存在,而不是機械式的種種對立的;非有不生而能隨緣幻有幻生的。本論開端說的︰「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就是發明此意;所空的也就是空 卻這個自性。假使我們承認這自性見是正確的,不特在理論上不能說明一切事理;並且因這根本無明的執著,成為流轉生死的根本,不能解脫。這自性見,人類是具有的,就是下等動物如猪、馬、牛、羊,牠們的直覺上,也還是有這錯誤顛倒的,不過不能用名相來表示罷了。這自性見,在一一法上轉,就叫法我見,在一一有情上轉,就叫人我見。破除這自性見,就是法空與我空。佛說二諦,使我們通達勝義空,這是佛陀說法的本懷。

緣起是佛法的特色,照樣的,空也是佛法的特色。但因為學者認識的淺深,就有三種不同︰

{1}分破空,天台家叫做析法空。就是在事事物物的觀察上,利用分析的方法,理解他假合的無體空。如一本書,一張張的分析起來,就顯出它的沒有真實自體。這分破空,能通達真相,解脫生死嗎﹖不能,這不是龍樹學所要發揮的。世間與小乘學者,都會談到這樣的空。這空是不徹底的,觀察分析到不可再分割的質點,他們就必然要執著為實有的,以為一切是依這實有而合成的。所以雖然說空,結果還是不空。這不空的,實際上,就是非緣起的。像有部說一切法有,色法是一微一微的,心法是一剎那一剎那的,這都是分析空所得到的結果。

{2}觀空,這可以名為唯識空。就是在感情的苦樂好惡上,一切法常是隨觀念而轉的。如果是修習瑜伽的,像十一切處、不淨觀等,都能達到境隨心變的體驗。火是紅的,熱的,在瑜伽行者可以不是紅的,熱的。境隨心轉,所以境空。小乘經部的境不成實,大乘唯識的有心無境,都是從這觀空的證驗而演化成的。這雖比分破空深刻些,但還是不徹底,因為最後還是不空。境隨心轉,境固然是空的,心卻不空。龍樹學,為了適應一般根淺的眾生,有時也用上面二種空。不過這是不能悟到空理,不能得解脫的。

{3}本性空,就是觀察這一切法的自性,本來是空的,既不是境空,也不是境不空,而觀想為空。一切法從因緣生,緣生的只是和合的幻相,從真實的自性去觀察是沒有絲毫實體的。沒有自成、常住、獨立的自性,叫性空,性空不是否定破壞因果,是說一切都是假名。從緣生無自性下手,可直接擊破根本自性見。存在的是緣起的,緣起是性空的,到達了徹底的一切空,不會拖泥帶水的轉出一個不空來。自性,出於無始來熏習的妄現,而由不正確的認識加以執著,緣起法本不是這麼一回事,根本是一種顛倒。所以,把他破除了,只是顯出他的本相,並沒有毀壞因果。學教者,從種種方法,了解此自性不可得。修觀者,直觀此自性不可得;消除了錯誤的根本自性見,即可悟到諸法的無自性空,進入聖者的境地。這是性空觀,是佛陀說空的真意。

(3)解勝義空見中道義︰佛陀談空,目的在引我們窺見緣起的真相。我們因有自性見的存在,不能徹見緣起,永遠在生死戲論中打轉。要認識緣起,必先知道空,空卻自性,才見到無自性的緣起,緣起是本來空寂的。唯有在畢竟空中,才能徹底通達緣起的因果性相力用。不過,通達性空,有兩種人︰(一)鈍根︰就是學大乘的在他證空的境地上,與二乘的唯入但空一樣。他知道因緣生法是畢竟空無自性的,在聽聞,思惟,修習,觀察性空時,是不離緣起而觀性空的。他雖知緣起法是因緣有,假名有,但因側重性空,到悟證時,見到緣起法的寂滅性,緣起相暫不現前。但空者所證的性空,是徹底的,究竟的。(二)利根︰他的智慧深利,在聞思抉擇時,觀緣起無性空;到現證時,既通達無自性空的寂滅,不偏在空上,所以說「不可得空」。雖可以不觀緣起,但也同時能在空中現見一切法的幻相宛然,這就是性空不礙緣起,緣起不礙性空的中道妙悟。但證空性者,他起初不能空有並觀,般若證空,緣起相就不現;等到方便智能了達緣起的如幻,又不能正見空寂。依這一般的根性,所以說︰「般若將入畢竟空,絕諸戲論;方便將出畢竟空,嚴土熟生。」「慧眼於一切都無所見」,也是依此而說的。這初證性空無生的菩薩,有諸佛勸請,才從大悲本願的善根中,從空出假,在性空的幻化中,嚴土,熟生。那智慧明利的菩薩,證得不可得空,能空有並觀,現空無礙。依這特殊的聖者,所以說︰「慧眼無所見,而無所不見。」要方便成就,才證入空性。經中說二乘聖者沈空滯寂,或菩薩但證性空,這不能作為性空不了,或者真性不空的根據。因為,就是到了菩薩的空有無礙,見到即空的假名,即假的空寂,仍然是空,不是不空,這與真常論者的思想不同。中國的三論宗、天台宗,都把現空交融的無礙,與真常論者空而實不空妙有的思想合流。根本的差異點在︰性空者以為空是徹底究竟的,有是緣起假名的;真常者以為空是不徹底的,有是非緣起而真實的。雖有這兩種根性,結果還是一致的。在行證上,雖然或見一切法空,或見即空即假的中道,但下手的方法,也是一致的。深觀自我的緣生無自性,悟入我我所一切法空;從這性空一門進去,或者見空,或者達到空有無礙。龍樹說︰「以無所得故,得無所礙。」所以無論鈍利,一空到底,從空入中道,達性空唯名的緣起究竟相。這樣,先以一切法空的方法,擊破凡夫的根本自性見,通達緣起性空,轉入無礙妙境,不能立即從即空即有,即有即空起修。本論名為中觀,而重心在開示一切法空的觀門,明一切法「不生不滅」等自性不可得。這不是不談圓中,不深妙;卻是扼要,是深刻正確。那直從空有無礙出發的,迷悟的抉擇既難以顯明,根本自性見也就難以擊破!中國學佛者,有兩句話︰「只怕不成佛,不怕不會說法。」我現在可以這樣說︰「只怕不破自性,不怕不圓融。」初心學佛者,請打破凡聖一關再說!

(二)大小並暢
佛世所教化的是聲聞弟子,而佛自己卻是修菩薩行而成佛的。有佛與聲聞兩類,這是大小乘各派所共認的。本論的思想,佛與聲聞所解脫的生死是同一的,繫縛生死的根本也是同一的。流轉生死是什麼﹖無明緣行,行緣識等的十二緣起。現在說緣起性空,就是突破緣起的鈎鎖而獲得解脫。這不但聲聞如此,佛也還是從這緣起中解脫過來。所以說︰生死與解脫,三乘是共的;生死根本,三乘也是共的,誰不擊破生死根本的自性見,誰就不能得到解脫。破自性見,需要般若空,所以《般若經》說︰「欲得聲聞乘者,應學般若波羅密;欲得緣覺乘者,應學般若波羅密;欲得菩薩乘者,應學般若波羅密。」這可見不特生死根本與所解脫的生死是共的,就是所修的觀慧,也同是般若實相慧。這三乘共的思想,與根本佛教的思想契合;如說「三乘共坐解脫床」即是一例。不過其中也有小小的差別,就是聲聞法多明人空,大乘法多明法空。雖然所明的二空有偏重不同,但性空義畢竟是一。龍樹曾舉一個譬喻說︰稻草所燒的火,與樹木所燒的火,從他的所燒說,雖是兩個,而火的熱性卻是一樣,不能說他有何差別。所以解脫生死,必須通達空性。上面說過,自性見在一一法上轉,而認為有獨存的自我,這是法我見;若在一一有情上轉,而認為有獨存的自我,這是人我見。我見雖然有二,實際只是自性作怪。我們若欲通達我空法空,唯一的是從擊破自性見一門深入,所以說三乘同一解脫門。本論的觀法品,明白的指示,得無我我所智慧,洞達性空,即得解脫。大小乘的學者,都以性空為解脫門,不同其他的大乘學派說。

在通達性空慧上,大小平等,他們的差別,究竟在什麼地方呢﹖這就在悲願的不同︰小乘聖者,沒有大悲大願,不發菩提心去利益有情,菩薩卻發廣大心,修廣大行,普願救濟一切有情。在這點上,表示了大小乘顯著的差別,一是專求己利行的,一是實踐普賢行的。至於在見實相的空慧方面,只有量的差別,「聲聞如毛孔空,菩薩如太虛空」;而質的方面,可說毫無差別。本論重在抉擇諸法真理,少說行果,所以本論是三乘共同的。不過側重聲聞的《阿含經》,不大多說空,多說緣起的無常、無我、涅槃。本論依《般若經》等,側重法空;也就是以《阿含經》的真義,評判一般有所得聲聞學者的見解。使緣起性空的為三乘共同所由的真義,為一般聲聞所接受,也就引導他們進入菩薩道了。這點,我們不能不知。聲聞學者初發心時,以無常為入道的方便門,見世間的無常生滅,痛苦逼迫,急切的厭離生死,欣求涅槃;所以放下一切,少事少業,集中全力去修習正行。菩薩就不能如此,假使厭離心太深,容易落在二乘中。因此,悲心迫切的菩薩,從性空的見地,觀察世間的一切,雖明晰的知道世間是無常的、苦的,但也能了知他如幻。這才能不為五欲所轉,於如幻中利益眾生,不急求出三界去證入涅槃。阿含重心在聲聞法,般若重心在菩薩道。本論是三乘共法,特明空義,也就隱然以大乘為中心的。見理斷惑,二乘是共的。要說不同,只是一是圓滿了的,一是沒有圓滿的;一是可以二諦並觀,一是不能二諦並觀;一是煩惱習氣都盡,一是習氣尚未侵除。

(三)立破善巧
凡是一種學說,對他宗都要加以批判,對自己的體系,都要加以建立。佛教中,不論是大乘、小乘,都要說明世間的生死流轉,出世的涅槃還滅;而且是貫徹了的,怎樣說流轉,反其道而行之,就是還滅,決不能另起爐灶。不過破立每每帶有主觀性,誰都說自己可以破他,可以立自,在別人卻未必就承認你。所以你用什麼理由破他,你必須不受同樣理由的反駁,才算能破他立自。龍樹學徧破了一切,目的實在是建立自己。流轉還滅,這是佛學者必須建立的,現在從緣起無自性的見地,觀察一切,對不能正確的地方,就用他自己所承認的理論,顯示他本身的矛盾困難。像印度學者具有權威的勝論、數論派,他們都從實在的見地各側重一面,主張因果一與因果異,因中有果與因中無果。在理論的觀察上,每每自己撞住而不通;他們的基本困難,就在執有實在。所以佛說緣起,是空無我的緣起,才能建立一切。龍樹說︰如有毫釐許而不空的自體,在理論的說明上,必定要發生常、斷、一、異、有、無的種種執著;所以一切法不空,不但不能破他,也不能自立。論說︰「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這是說一切法必須在空中纔能建立起來,纔能立論正確,不執一邊,不受外人的評破,處處暢達無滯;這是本論立義特色之一。難破,不是一難就算了事的,你難別人,別人也可以反問你,你自己怎樣說的,他人也可以照樣的問你。這情形,在大小乘各派中都非常明白。比如唯識學者,破外色沒有實在極微,就說︰你所執的實在極微,有六方分呢﹖還是沒有﹖若有六方分,那就是可分,怎麼可以說是極微呢﹖若沒有六方分,方分既沒有,怎麼還說是極微色﹖他破了外色的極微,就建立只有剎那剎那的內心變現。但我們也可用同樣的方法,問問他的內心,你的一念心有沒有前後的分呢﹖若說有分,那就不是剎那;若說沒有分,那麼這無分的剎那心生滅同時呢﹖還是異時﹖若是同時,這是矛盾不通;若是異時,先生而後滅,豈不是有分非剎那嗎﹖這樣的反復徵詰,照樣的可以破他的內心有。又如犢子部,在五蘊上建立不可說我,難問他的時候,就說這是假有的呢﹖還是實有﹖若是實有,應離五蘊而有別體;如果是假有,那怎可說五蘊上有不即五蘊的不可說我呢﹖又如唯識宗破經部的種類,也是利用這假有實有的雙關法。但他自己,卻說種子是非假非實的;又可說世俗有,又可說勝義(真實)有。這雖破了對方,但仍不能建立自己,所以這種破立,是不善巧的。龍樹立足在一切法空,一切法是假名緣起上,這才能善巧的破立一切。若一切法是實在的常爾的獨存的,那甲乙兩者發生關係時,你說他是一還是異﹖異呢,彼此獨立,沒有關係可談。一呢,就不應分為甲乙。若說亦一亦異,或者非一非異,那又是自語相違。所以唯有承認一切法無自相,是緣起的假名,彼此沒有獨立不變的固定性。因緣和合生,彼此有相互依存性,也有統一性,但彼此各有他的不同形態,不妨有他的特性、差別性。這樣從無自性的非一非異中,建立起假名相對的一異。難他立自,都要在一切法空中完成。所以說︰離空說法,一切都是過失;依空說法,一切都是善巧。這實在是本論的特色。

有人說︰龍樹學為了破外小的實有計執,所以偏說一切皆空。這是不盡然的,龍樹學特闡法空,這是開發緣起的深奧,像《般若經》說︰「深奧者,空是其義。」這也是抉發緣起法的最普徧正確的法則,完成有與空的無礙相成。這需要批判掃蕩一切錯誤,才能開顯。當小乘隆盛外道跋扈的時期,多拿他們作為觀察的對象,這是當然的。眾生有自性見的存在,本來主要的是破那個根本自性見。但一分世智凡夫,卻要把那個自性見,看為萬有的本體,作他思想的辯護者。這些世間妄智,在佛法外,就是外道(宗教哲學等);在佛法內,就是一分小乘學者(不合佛意者),還有大乘的方廣道人,這自然要破斥了的。所以我們要審思自己的見地,是否正確,是否在自性見中過生活,不要把《中論》看為專破外道小乘的。古人說︰三論徧破外小,就是「徧呵自心」,這是何等的正確!《中論》的觀門,是觀破自性的方法,知道了這破斥的方法,凡是執著實有的,也什麼都可破,不要死守章句,只曉得這頌是破這派,那頌是破那派,不曉得檢點自心,不知道隨機活用。

從來學空的學者,常發生一種錯誤,以為空即一切空無所有,知道了空無所有,便以為一切都是假有的,一切都要得,就要什麼都圓融貫攝了。這樣學空,真是糟極了!譬如這裏一把刀,觀察他的真實自性,說沒有刀,俗諦所知的假名刀,還是有的。若這裏根本沒有一把刀,當然說無刀,但反過來也說有刀,豈不是錯誤之極!可說毫不知立破。一切法空,是破真實的自性,是不壞世俗假名的。但緣起假名,與第二頭第三手不同,所以世俗諦中雖一切唯假名,而假名的有無,也還是有分別。如外道的上帝、自在天、梵天等,佛法中無分的極微色、剎那心等,都是妄執,如以為有緣起假名,必會弄成邪正不分、善惡不分。大略的說,我們明淨六根所認識的一切,在一般世間常識中(科學的真實,也屬於此),確有此體質相用的,須承認他的存在。如果否認他,這就與世間相違了。這裏面,自然也有錯誤。而我們習見以為正確的,或隱微而還沒有被我們發現的,這需要世間智的推究發明。菩薩如果證悟一切法空,正見緣起的存在,那更有許多不是一般常識所知的呢!

龍樹學的立破善巧,歸納起來有兩點︰

(1)世出世法,在一個根本定義上建立,就是世間的生死,是性空緣起,出世的生死解脫,也是性空緣起。所不同的,在能不能理解性空。能理解到的,就是悟入出世法,不能理解到的,就是墮入世間法。所以世間的一花一草,出世間的菩薩行果,都是性空緣起,這就達到世出世法的一貫。

(2)聲聞法與菩薩法,同在解脫生死的根本自性見上建立,就是聲聞人在性空緣起上獲得解脫,菩薩人同樣在性空緣起中得解脫。所不同的,菩薩的大悲願行,勝過了聲聞,這就達到了聲聞法與菩薩法的一貫。龍樹深入佛法的緣起,在立破上,可說善巧到了頂點。

〔參考資料〕 印順《中觀今論》;《中觀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3});梶山雄一著‧吳汝鈞譯《空之哲學》;山口益《中觀佛教論考》;上野順瑛《中論──因果之論理構造》;三枝充悳《中論──緣起‧空‧中の思想》;R. H. Robinson著‧曇昕譯《中論偈於諸註本中傳承與翻譯差異之研究》;穆帝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The Central Philosophy of Buddh-ism)。


巴米揚石窟

位於阿富汗興都庫斯山中的佛教遺蹟。巴米揚,又譯巴米央,巴米羊。位在白夏瓦與巴爾夫的中央,是印度與中亞、西亞之間的交通要道。唐‧玄奘在《大唐西域記》記為「梵衍那國」,並謂該國有伽藍數十所,僧徒數千人,佛教頗盛。石窟係就大岩壁雕鑿而成,年代約在四~七世紀左右,有削崖而雕成的二大立佛像,及近千個窟龕。

二大石佛中,西大佛高五十五(一說五十三)公尺,從其壁畫來推測,約成於五世紀。東大佛高三十五(一說三十八)公尺,完成年代較西大佛早。據法國考古學調查團的調查,窟寺的設計有正方形、長方形、八角形及圓形等形式,天井則有半圓拱門式、圓頂、平頂等各種形式,亦有作出列栓、列龕或拱門者。寺院包括祠堂、僧坊與會堂。窟內天井及側壁均有裝飾窟寺的壁畫,描繪出佛、菩薩、供養者、日神、月神、飛天的圖像。其中以東大佛天井中的太陽神蘇利亞圖特別受注意。又,其中的佛坐像,是巴米揚頗具特色的圖繪。此外,在石窟中也曾發現梵文佛典及基爾基特(Gil-git)寫本。

另外,在巴米揚盆地東南的卡克拉克(Kakrak)、西南的賀拉提,也有為數近百的石窟群。在其南側台地上,有後世回教徒所建立的都城。由於十三世紀時遭蒙古人破壞,故已成為廢墟。

◎附︰山田明爾(等)著《絲路佛教》第二章第五節(摘錄)

〔石窟群與二大佛〕 興都庫什山脈橫延於阿富汗中央地帶,二分阿富汗為南、北兩域。凡是南北之間的通道,都要翻過此一峻險山嶽。據說,「興都庫什」的原義就是「屠殺印度人的殺手」,意即不容來自印度的侵略者逾越此山而來。語源的真偽尚可另當別論,但是山脈的連峰頂戴萬年銀雪,確具天然屏障的英姿。古代道路至伽畢試附近遇到興都庫什,像尋找出口一般,沿著戈爾班德河西溯而上,再西越希巴爾隘口,到達「巴米央」。

巴米央溪谷之間,東支的佛拉第與西支的克拉克二谷匯流之處,有一片長約三公里的翠綠平地。這一片綠野之南是高逾五千公尺的科伊巴巴山和連綿峻嶺,發出皎白的光輝。紅褐色的斷崖屹立在綠野之北,峭壁上東西三公里之間鑿有為數二千有餘的石窟,峭壁東西兩端並彫二座大佛。東佛高三十八公尺(原以為僅三十五公尺,經不久前印度探險隊調查,證實為三十八公尺),西佛高五十三公尺,都直接彫在峭壁上。此地的道路兩旁有用土塊建造的房屋櫛比相連,長約二、三百公尺,這便是現在的巴米央巿集。除此之外,只有麥田、路邊的白楊樹和幾幢農舍作點綴。真不知有何人間的語言,足以用來描述此一溪谷的幽靜與美。

咸認三十八公尺高的東邊大佛較五十三公尺高的西邊大佛古老,但是可供推知年代的古錢、銘文、文獻……等全無著落,唯有根據其彫塑樣式來加以推定。兩尊像都是連同巨大的佛龕鑿刻峭壁而成,唯有頭髮及衣紋部分係屬塑造。二大佛均屬犍馱羅佛像系統,但是寬臉及聳肩的嚴謹體形甚具特徵,很可能是敦煌及雲崗等地初期大佛所繼承的樣式起源。除此之外,衣薄、衣紋線條流麗、腿部豐滿,令人聯想印度中部一帶,五、六世紀的笈多王朝樣式。這些特徵是土著化的結果所造成的呢﹖抑或真受笈多美術的影響呢﹖這就很難遽下定論。

佛龕壁面上曾經繪滿了色調明亮的壁畫,至今仍存幾個相當大的部分。波斯人的薩桑王朝在三世紀中葉推翻貴霜王朝,占領阿富汗;然而,這些壁畫的構圖中,薩桑的波斯風格非常明顯。因為薩桑的影響歷然,所以不可能是三世紀以前之作,倘若確實受過笈多的影響,則更不可能在五世紀之前。有關此二大佛的文獻中,最古的是中國的《北史》〈西域傳〉和玄奘的《西域記》,都是七世紀前半的記錄。那時,二大佛的表面都用金或銅裹著,燦然發光。《西域記》形容這裏的佛教盛況說︰「伽藍數十所、僧徒數千人。」但若欲根據佛像及壁畫的樣式,判定其年代,則似乎需要更多的調查。

在那大貴霜帝國的時代裏,巴米央曾為興都庫什山脈之南與北的交通必經之地,但是我們無法獲悉佛教何時傳入此地。說一句洩氣話,我們根本不知貴霜王朝時期是否真正有過佛教。

三世紀前半,薩桑王朝的波斯抬頭時,貴霜就已失去幾乎所有的阿富汗領土。大貴霜的最後一位國王是阿努德伐(亦譯為發斯德伐),這正是一個純印度味道的名字(德伐即提婆──天、神之意),貨幣的設計款式也是印度的……可知貴霜業已放棄阿富汗領土,淪為印度世界之中的一個小王國。薩桑王朝的出現帶給貴霜決定性的打擊,阿富汗在薩桑的勢力下分裂很多小王國,巴米央也成了一個地方小王國,臣屬於薩桑。這時,巴米央雖然仍為興都庫什南北交通的要衝,但是已在薩桑的版圖之中,而且只是個邊境之地。(中略)

〔多佛的淵源〕 巴米央遺蹟的特徵不僅在於大佛。雖然石窟僧院內部牆壁上的佛像皆已悉數破壞而無存,但是安置佛像的痕跡歷然可見。在放眼看去幾可全面遮蓋壁面的佛像群背後,我們不難發現「多佛、多菩薩思想」的一大潮流業已形成。一層又一層的同心圓上面,畫有幾乎難以數得清的佛像;唯有大乘佛教的獨特宇宙觀之下,壁畫上才能有如此滿佈諸佛的世界。

佛教思想中,自古即有過所謂七佛或二十五佛等「過去佛」思想,但是在傳統的上座部佛教中,只有釋迦一佛是現在佛。到大乘佛教興起,才主張發起「誓願求菩提者」均為菩薩,而且所有菩薩都有成佛的可能,於是產生了有別於原有一佛思想的多佛多菩薩思想。這種理念傳至中央亞細亞的特殊風土之中,促成了視覺上的多佛表現。因為如此造成的多數佛像存在,所以更堅定了多佛思想的理念,使多佛的觀念更具現實感。於是,遂造成了一種互為因果的循環,使多佛表現更為積極。

多佛表現的濫觴,發自佛塔的列龕。

最初的佛像出現在佛塔臺基的周圍,是佛塔的裝飾之一部分。但是,這些佛像卻在觀佛三昧的實踐過程中,強烈地震撼了出家眾,且恃其所具有的具象性,深深地打動了在家信徒之心,不多久,就有了快速的成長,遂至與其母胎──佛塔──相爭信仰主座的地位。於是,有些佛像在製作的時候就脫離了塔,單獨成為膜拜之用的像,形成了有利的發展形態;有些佛像則仍然依附著佛塔,亦即以佛塔的附像之形式,繼續發展下去。

黑山佛塔群是最顯著的例子,形式古老的初期佛塔不設佛龕,但是稍晚的佛塔就起了變化,圓柱佛塔周圍有列龕圈住,狀如綁上了頭巾。列龕中的佛像悉已散失一空,但是不難想像查拉拉巴德、脫普達拉、布爾吉卡費爾、謝瓦基及格爾達拉等遺蹟的佛塔上,列龕中擺滿了佛像時期的情景。我們相信,佛塔雖然壯偉巨大,但是信徒們前來禮拜時,對象實為圈繞圓柱外圍的諸佛,在他們的印象裏,佛塔必為僅供安置佛像之物。

三、四世紀的佛蹟──如哈達或修特拉克遺蹟等──也有多佛的表現,但是安置的部位有所不同,不再把佛像放在圓柱形的塔周,而是放在塔基四周。因此,圓柱體的部分反較塔基部分短,在多層基壇的四周設龕,用以安置佛像。這種形式,可說是犍馱羅初有佛像時的形式,極其自然地發展而來,可能與大致同一時期的笪剎尸羅喬里安僧院遺蹟的形式同屬一個系列。但是,我們無法斷定,這種形式的多佛表現確以堪稱「多佛思想」的明確意識為基礎。最低限度,這種表現方式極其酷似二世紀初期印度摩偷羅的方式,所以也很可能是過去的諸佛而並非現在的多佛;因為摩偷羅的佛像就是將過去七佛及彌勒佛的佛龕並列在一起。每一尊佛像的姿勢及樣態不同,藉以表示各為不同之佛的情形很多。

相反地,巴米央石窟的多數佛像雖已盡失,但是層層排列的佛像必無個性之別,一定是眾多同一姿態的佛像並排在一起。因為,現存的壁畫斷片就是如此,甚難自其中尋出過去佛的精神。初期佛塔的列龕空空如也,所有佛像早已散失,相信其中所安置的佛像也大致如此,每一尊佛像都很相似。到了佛像覆蓋佛塔表面,佛像取代佛塔而成為膜拜對象後,表現多佛的場所並不緊要,仍將佛像安置塔上圓柱形部分亦可,安置在僧堂的牆上亦無不可。崇拜佛塔的觀念較重時,多佛必須置於塔圍,始能發生作用。就此觀點探討巴米央的遺構及遺物,即可猜知當時的佛塔崇拜並不盛行。可以說,佛像崇拜業已取代佛塔崇拜,大佛信仰及多佛信仰在佛像流行的刺激下,像滾雪球般地發展,到了巴米央的地域及時代,終於達最高峰。

〔參考資料〕 山田龍城《梵語佛典導論》; J.Hackin《Les antiquités bouddhigre de Bamiya》、《Nouvel les recherches archéologiques a Bāmiyān》。


同教‧別教

華嚴宗判教用語。為同教與別教的併稱。又名同別二教,具稱同教一乘、別教一乘。一乘、三乘相互共通,稱為同教;一乘與三乘全然別異,稱作別教。智儼《華嚴經孔目章》卷四云(大正45‧585c)︰
「夫圓通之法,以具德為宗,緣起理實用二門取會,其二門者,所謂同別二教也。別教者,別於三乘故,法華經云︰三界外別索大牛之車故也。同教者,經云︰會三歸一故知同也。又言同者,眾多別義一言通目故言同;又會義不同,多種法門,隨別取一義,餘無別相,故言同耳,所言同者,三乘同一乘故。」

如來一代聖教大別為三乘與一乘兩類。又於一乘中,分判為同別二教。以法華「會三歸一說」為同教一乘,華嚴「無盡緣起說」為別教一乘。

法藏承上述之說更設委細之釋,而大成其教判。《華嚴五教章》卷一謂,別教一乘有性海果分、緣起因分二門;性海果分不可說,為諸佛自境界,緣起因分可說,為普賢境界。又謂普賢門有分相、該攝二門,「分相門」謂別教一乘與三乘完全別異,有權實、教義、所明、德量、約寄位、付囑、根緣受者、難信易信、約機顯理、本末開合等十種差別,別教一乘所明之行位因果等相與三乘教之施設分齊完全不同。「該攝門」謂,一切三乘本皆為一乘法。對望一乘,三乘有不異、不一二門。不一即分相門,不異即該攝門。

又謂同教一乘有七義︰(1)約法相交參、(2)約攝方便、(3)約所流、(4)約殊勝門、(5)約教事深細、(6)約八義意趣、(7)約十義方便。

(1)約法相交參︰謂一乘垂三乘,三乘參一乘,一乘、三乘兩宗交接連綴為同教義。即於三乘中說因陀羅網及微細等事,或說華嚴世界。又如一乘之中用三乘法相。

(2)約攝方便︰謂彼三乘等法總為一乘方便,故皆名一乘。經云︰有諸所作皆為一大事,即為其意。

(3)約所流︰謂三乘等悉自一乘流出。經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即為其意。

(4)約殊勝門︰以三乘中之大乘為一乘,對望別教,權實雖異,然同為菩薩所乘,故名一乘。經云︰唯此一事為實,餘二則非真,即為其意。

(5)約教事深細︰其說深細故名一乘。如經云我常在靈山,即為其義。

(6)約八義意趣︰謂《攝大乘論》說一乘乃佛密意之說,即由八義意趣而云然。

(7)約十義方便︰即指《華嚴經孔目章》分一乘為正乘、方便乘。謂方便乘有十義。而此等皆名三乘等為一乘,即主伴不具則非別教,故名同教。

其次,又分別四句︰(1)唯一乘為別教;(2)唯三乘為三乘等法,即不知一之教;(3)亦一亦三為同教;(4)非一非三為果海法門。此即明一乘三乘之別;此中,以一乘垂三乘,以三乘參一乘為同教一乘;明主伴具足義,與三乘全然別異者為別教一乘。此說較智儼所說為完整。

關於同教之義,《華嚴五教章義苑疏》卷一謂其有三乘同、一乘同二義。《華嚴五教章指事》卷上云(大正72‧202c)︰「同義雖多,非過三義︰(一)三乘人共所得故,(二)一乘同於三乘故,(三)三乘同於一乘故,名為同教。」依之,可見同教有從本垂末向下門、攝末歸本向上門兩義。

蓋同教主要指法華等說,別教指華嚴一乘法。然華嚴中亦有同教之旨,法華等亦有別教之說,故同別二教又立定內、定外之別。即《華嚴經》所明之同別二教為海印定中所說,故以之為定內同別;末經所明同別二教不依海印定,故以之為定外之別。如《華嚴經孔目章》卷四云(大正45‧586b)︰「一乘同別教義依海印定起,普眼所知;三乘教義依佛後得法住智說。」同書卷二亦云(大正45‧556c)︰「所有無盡法數及餘乘數皆一乘所目,即是一乘由同在海印定中成故。不在定說同教者,入一乘遠方便攝。」

此外,澄觀、宗密等對同別二教之解釋亦不全同,澄觀《華嚴經疏》卷二云(大正35‧514a)︰「一乘有二︰(一)同教一乘同頓同實故,(二)別教一乘唯圓融具德故。」《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十云(大正36‧71a)︰「言同教者,謂終頓二教,雖說一性一相無二無三,不辯圓融具德事事無礙,故非別教,而別教中有一性一相事理無礙言思斯絕,同彼二教。」

此謂一乘中圓乘具德法門為別教,終頓二教及別教中一相一性之教義,名為同教。

宗密《華嚴經行願品別行疏鈔》卷一云(卍續7‧800下)︰「此華嚴圓宗具別教一乘、同教一乘二義。上性起門即別教義,迥異諸教故。上緣起門即同教義,普攝諸教故。」即以性起門為別教,以緣起門為同教。

按,智儼創唱同別二教之判,原依據《大智度論》共般若、不共般若之說而來。《華嚴五十要問答》卷上云(大正45‧522b)︰「一乘教有二種︰(一)共教,(二)不共教。圓教一乘所明諸義,文文句句皆具一切,此是不共教,廣如華嚴經說。二共教者,即小乘三乘教,名字雖同,意皆別異,如諸大乘經中廣說。」

又《華嚴五教章》卷一云(大正45‧479b)︰
「由此義故,大智度論云︰般若波羅蜜有二種︰(一)共、(二)不共。言共者,謂此摩訶衍經及餘方等經,共諸聲聞眾集共說故。不共者,如不思議經,不與聲聞共說故。解云︰不思議經者,彼論自指華嚴是也,以其唯說別教一乘,故名不共。」

◎附︰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八講(摘錄)

「別教一乘」說與判教有關。賢首宗所推崇的是《華嚴經》,認為它是一乘教,與三乘不同;但這種一乘教又與《法華經》講的一乘教有別,而是所謂「別教一乘」。《法華經》中講的一乘是「會三歸一」,因為佛在講《法華》之前曾講有聲聞、緣覺、菩薩三乘的差別,到講《法華經》時則指出這些都是方便說,究竟唯有一乘,即佛乘。並在〈譬喻品〉中用一個比喻來說明三乘與一乘的關係︰一長者有諸子,在火宅中嬉戲,不肯出來,長者就在門外用羊車、鹿車、牛車來引誘他們。當孩子們從火宅出來以後,並沒有給他們什麼三車,而是一律給與白牛大車。這就說明用一乘把三乘歸納起來了,也就是說,一乘、三乘所說的道理相同,只是淺深的程度不一,所以稱為「同教一乘」。《華嚴經》講的一乘與《法華》不同,是三乘所未講過的道理,獨立於三乘之外的,所以稱為「別教一乘」。賢首就用這點做標幟,表明自宗超過了天台。

「別教一乘」和他們的五時判教結合起來是這樣的︰(1)小教,屬別教之小乘,即決定性的小乘。(2)始教。(3)終教。(4)頓教,屬於同教三乘,其中「終」、「頓」又是同教三乘中的一乘。(5)圓教,就是「別教一乘」。《法華》是同教一乘,所以只是「終、頓」,因為它說的道理圓滿,所以也是頓。但真正的「圓教」則是《華嚴經》。──由於賢首的「頓」義有些含糊不清,所以到了清涼,又把「頓」同「圓」看成是一回事(從道理上言),以為《法華》也可說是「圓頓」,但由於它屬同教,所以只能是「漸頓」,《華嚴》則是「頓頓」。這種說法又引起天台宗荊溪(湛然)的反對,在《止觀義例》中給予了痛斥。

〔參考資料〕 《華嚴經搜玄記》卷一(上);《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五教章》卷三;《華嚴孔目章抄》卷四(下);《五教章通路記》卷一~卷十;《華嚴五教建立次第》;《華嚴宗要義》;牟宗三《佛性與般若》第二部第六章。



(一)(梵hetu,藏rgyu)指能招致結果或促成結果的原因。對其種別,諸經論之說莫衷一是,有分為二者,如《成唯識論》卷二等說生、引二因。有分為五者,如《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一、《俱舍論》卷七等說生、依、立、持、養五因。《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亦說生、和合、住、增長、遠五因。有分為六者,如《阿毗達磨發智論》卷一、《大毗婆沙論》卷十六、《俱舍論》卷六、《大智度論》卷三十二等說能作、俱有、相應、同類、遍行、異熟六因。有分為十者,如《瑜伽師地論》卷五及卷三十八、《顯揚聖教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八等說隨說、觀待、牽引、生起、攝受、引發、定異、同事、相違、不相違十因。

又就修行而言,相對於佛果,則菩薩地可稱為因位或因地。相對於果德而稱其修行為因行。又就眾生可得佛果的因而言,《大般涅槃經》卷二十八說生、了二因及正、緣二因;同經卷二十九說正、了二因;《佛性論》卷二說應得、加行、圓滿三因佛性;天台的《金光明經玄義》卷上及《四教義》卷六舉正、了、緣三因佛性說。

《優婆塞戒經》卷一總括因的種別,云(大正24‧1035c)︰
「我為眾生或說一因,或說二因,或說三因,或說四因,或說五因,或說六、七至十二因。言一因者,即生因也。言二因者,生因、了因。言三因者,煩惱、業、器。言四因者,所謂四大。言五因者,未來五支。言六因者,如契經中所說六因。言七因者,如法華說。言八因者,現在八支。言九因者,如大城經說。言十因者,如為摩男優婆塞說。十一因者,如智印說。十二因者,如十二因緣。」

(二)(梵hetu,藏gtan-tshigs)因明學用語。有廣狹二義。

(1)狹義的因︰五支或三支作法之一。在因明論式中,擔負證成宗的主要職能。例如在「聲無常(宗),所作性故(因),如瓶等(喻)」的立量中,作為因的「所作性故」是「正能立」,而作為喻的「如瓶等」,只是助能立,是輔助「因」證成「宗」的。判別因的正不正,在古因明中有九句因,在新因明,則為因三相。

(2)廣義的因︰凡能助使敵者了悟的,都可稱為因。亦即在論辯中,立者的言論能使敵者了悟,此稱為生因;而敵者具有瞭解立者所說言論的智力,則稱為了因。生因、了因皆可再細分為言、義、智等三因,而成所謂的「六因」。(參閱附錄)

◎附︰石村《因明述要》第三章(摘錄)

因,是三支作法中的第二支,但它在整個論式中,處於樞紐的地位,具有決定性的重要作用。古印度把關於論辯中推理、論證的學說稱為因明,正是與因在整個論式中的獨特作用聯繫著的。

論辯總是在立論者和敵論者二方之間進行的。立論者僅僅說出宗並不能使敵論者了悟。促使敵論者了悟並接受立者所立的宗,有賴於因和喻。所以,新因明在三支功能的分界上,稱宗為「所立」,稱因、喻為「能立」。但是,因和喻雖然同屬能立,它們的作用還不是等同的。喻的作用不過是助因成宗,嚴格說來,只是「助能立」;只有因才是論證宗所以能夠成立的根據,應是「正能立」。所以,在這個意義上,一個宗能夠不能夠成立,或說一個論式是真能立還是似能立,都有賴於因的陳述。

因明家認為立者對於因的陳述,所以能使敵論者了悟,是由於立者具有生因、敵者具有了因的緣故。何謂生因﹖這是指立者陳述因的言語能夠啟發敵論者了悟的效力。故《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云(大正44‧101c)︰「如種生芽,能別起用,故名為生因。」何謂「了因」﹖這是指敵論者能從因的陳述中了悟立者所要表達的義理的智力。故《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云(大正44‧101c)︰「如燈照物,能顯果故,名為了因。」

再從立者方面說,立者要使自己的言論能夠啟迪敵者的智力,那言論就必須合乎正確的事實以及由此得出的義理;而要發表包含抽象的義理的言論,那又不能不有洞察義理的智力。所以,立者在發議論的時候,直接啟發敵者智力的雖然是言語,但立者的智力以及由智力所透達的義理,也未嘗不在間接地啟發敵者了悟的智力。由此看來,生因就可分別為言生因(言語)、義生因(義理)、智生因(立者的智力)。但這三者中,言生因是最重要的,所以一般說到生因的時候,都指「言生因」。

更從敵論者方面說,了悟固然必須有智力,但智力以外,也不可沒有所了悟的義理;而要了解義理,又須先聽到用以傳達義理的言語。所以,當敵論者有所了悟時,其次序總是先聽到言語,然後以其智力理解那言語所宣表的義理。由此看來,了因也可分為言了因、智了因、義了因。但這三者中,智了因是最根本的,所以一般說到因的時候,都指「智了因」。

現在把上面說的生因和了因的種類、關係和作用,表示如下︰

從以上幾層討論中可以看出︰因,不僅在論式中是三支的樞紐,它貫通於宗和同喻、異喻,而且還是立敵雙方所以能夠交流思想、彼此通解的橋樑。因而,它的重要作用是無與匹敵的。


┌言生因
┌生因(立者)┼智生因──重言生因┐
│ └義生因 │表現為三支中「
二因┤ │因」的陳述,使
│ ┌義了因 │立敵通解
└了因(敵者)┼智了因──重智了因┘
└言了因


然而,對於立者所立的宗來說,有了因的陳述並不就表明這個宗能夠成立了。有如宗有正宗和似宗的區別,因也同樣有正因和似因的分界。至於用以判別一個因是正或不正的,在古因明中是用「九句因」,在新因明中用「因三相」。


因明學

〔因明學的產生和東漸〕 因明是梵語希都費陀(Hetuvidya)的意譯。「因」指推理的依據,「明」即通常所說的學;因明,就是古代印度關於推理的學說。

因明學萌芽於西元前六世紀,略早於我國的墨辯和希臘的邏輯。在古印度,最早致力於系統地研究因明的是正理派(尼夜耶派)。正理派是婆羅門教六大派之一,它的經典是《正理經》。《正理經》是最早的因明論。相傳此經係正理派的創始人足目所寫,故古代認因明為足目所創,唐‧窺基《因明入正理論疏》(以下簡稱《大疏》)所云(大正44‧91c)「劫初足目,創標真似」就是這個意思。其實,《正理經》並非一人一時所創,它是早期正理派大師們的集體論著,它的最後完成當在西元三世紀以後。

因明分兩大系統,即古因明和新因明。《正理經》以及佛教大師龍樹、無著、世親等所寫的因明論如《方便心論》、《迴諍論》、《瑜伽師地論》(卷十五)、《顯揚聖教論》(卷十一)、《如實論》、《論軌》、《論式》以及《雜集論》(卷十六)等,都屬於古因明的系統。古因明發展至世親時,(大正44 ‧91c)「雖綱紀已列,而幽致未分(不夠具體),故使賓主對揚(辯論),猶疑立破之則(規則)」(《大疏》卷一),所以至西元五世紀時,佛教大師陳那又對因明作了創造性的改革。陳那撰有《因明正理門論》、《集量論》等四十餘部因明論著,把因明學推進到一個全新的階段,故後世均以陳那為新因明的開祖。

繼陳那之後,因明史上的又一關鍵人物是商羯羅主。他是陳那的高足。他的《因明入正理論》是新因明的代表作,論述更趨系統化。陳那的另一大弟子護法,也是精研因明的大師,他的《唯識三十頌釋》等,純熟地運用了新因明。護法曾主持北印度的最高佛教學府那爛陀寺,護法死後,那爛陀寺就由他的高弟戒賢主持。護法的另一個弟子勝軍也是享有盛名的法相唯識學家。戒賢和勝軍都是研究陳那新因明的權威,而我國著名的佛經翻譯家、慈恩宗的創始人玄奘,就是戒賢和勝軍的得意門人。

玄奘於西元629年(唐太宗貞觀三年)去印度遊學,經過四載的跋涉,經歷了西域十六國,到達北印度的摩揭陀國,在那爛陀寺從戒賢受學,並從勝軍學習因明。玄奘在印度遊學十餘載,終於精通大小乘的要義,得到了陳那法相唯識哲學和新因明的真傳。由於玄奘的精研深思,他在因明學上的造詣已經超過了他的老師。如他曾糾正勝軍經過四十餘年的深思熟慮以後所立的一則比量(推理),足以說明他已是「青出於藍而勝於藍了」。

由於玄奘博學多才和能言善辯,統一北印度的戒日王禮請玄奘去其首都曲女城主持無遮大會,與來自五天竺的沙門和婆羅門、耆那教等諸外道數萬人進行辯論,中心題目是討論玄奘的「真唯識量」和《會宗論》、《制惡見論》等。大會開了十八天,據說當時竟沒有一個人敢出來問難,玄奘從此名聲大振,受到大小乘各派的一致推崇。

西元645年(唐太宗貞觀十九年),玄奘謝絕了戒日王的一再挽留,滿載盛譽,攜帶六五七部梵文經卷,其中包括三十六部因明論回到了長安。兩年後,他譯出了商羯羅主的《因明入正理論》;又過了兩年,他譯出了陳那的《因明正理門論》。在翻譯因明論的過程中,玄奘還對譯寮僧伍和徒眾講說因明,闡發隱義。玄奘的大弟子們記錄玄奘口義,加上自己的理解,「競造文疏」,使我國在因明學的研究上處於領先的地位。如文備、玄應、定賓、圓測(朝鮮人)各撰有《因宙門論疏》,文軌、淨眼、窺基各撰有《因明入正理論疏》,靖邁、靈雋、勝莊、璧公、玄範、順憬(朝鮮人)各撰有《因明入正理疏》,利涉(西域人)撰有《因明入正理鈔》,元曉(朝鮮人)撰有《判比量論》,神泰撰有《因明正理門論述記》等等。然而上述玄奘門人所作文疏惜已大部散佚,今僅存窺基的《因明入正理論疏》(後世尊稱《大疏》)八卷,文軌的《因明入正理論疏》(世稱《莊嚴疏》)三卷以及神泰的《理門述記》三卷等數種而已!

窺基是玄奘的繼承人,是我國法相宗(慈恩宗)的實際開創者。他所作的《大疏》比較晚出,但闡發富贍,為諸疏之冠。《大疏》確是研究因明者不可不讀之書,中國和日本的不少學者還為它作了釋論,其中以日‧鳳潭的《因明論疏瑞源記》(八卷)最為詳備。當然《大疏》也存在許多前後牴牾、難以自圓的地方,它對文軌、玄應、定賓、璧公等人的批評也經常失於片面,這是我們在披閱時應加注意的。

窺基的大弟子慧沼也是個很有成就的因明家,他的因明著作很多,有《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一卷、《義斷》一卷、《二量章》一卷(已佚)、《略纂》三卷(或云偽作)、《續疏》二卷(今僅存下卷)。慧沼在因明研究中頗有獨立的見解,他並不因為窺基是他的業師而盲從,常能提出一些不同於師說的見解,因此慧沼的文疏是有較高價值的。他的門人在他的傳授下,也於因明學有很深的造詣。如智周、如理、道邑、道巘等都有因明論著,其中以智周的《因明入正理論疏前記》三卷和《後記》三卷最為重要。

從玄奘開始,由窺基完成的中國法相宗(慈恩宗),雖在唐太宗、唐高宗時盛極一時,但前後僅四十年便衰落了下去,因明學的研究也隨著法相宗的衰落而衰落了。嗣後唐代的許多因明論疏逐漸湮沒,經過元末的戰亂,竟至散失殆盡!所以到了明代,一些學者如明昱、智旭、真界、王肯堂等雖有志於因明學的研究,但由於他們所憑依的材料僅只宋‧延壽《宗鏡錄》所引錄的一些片斷,而不能直接掌握第一手材料,因此不可避免地有臆測失真之處。因明學在和五百餘年中實際上已成絕學!迨及清末在日本發現《大疏》並取回鋟板流通,後來又陸續將流傳於日本的《莊嚴疏》殘本、《理門述記》殘本以及慧沼、智周等人的疏記取回刊印問世,才使因明學的研究有了重要的依據。這是要感謝日本學者的保全之功的。

日本的因明學是玄奘的日本弟子道昭首先傳入的。道昭於西元653年(唐高宗永徽四年)入唐師事玄奘。在唐八年,歸國後開創了日本的法相宗。道昭的三傳弟子護命撰有《研神章》、《破乘章》、《分量決》等因明論著,其五傳弟子明詮撰有《大疏裏書》、《因明大疏導》、《因明大疏融貫鈔》等。護命、明詮是日本法相宗的著名理論家,他們的因明論著影響很大。之後,道昭的六傳弟子三修與賢應各撰有因明疏記。這表明日本法相宗從一開始就是十分重視因明學的。後來的善珠也是著名的法相唯識學家,撰有《因明論疏明燈抄》十二卷,是日本研究因明有影響的著作。

〔從五支作法到三支作法〕 從因明的歷史沿革來看,世親以前的因明是古因明,陳那以後的因明為新因明。新古因明有很多不同之處,其中最主要的區別是由五支作法變為三支作法。所謂五支作法,就是其論式由宗、因、喻、合、結五個部分組成;所謂三支作法,就是其論式簡化為宗、因、喻三大部分。茲舉例對照如下︰


┌────────────────┬──┬──────────────┐
│五支作法 │支名│三支作法 │
├────────────────┼──┼──────────────┤
│聲是無常; │ 宗 │聲是無常; │
│所作性故; │ 因 │所作性故; │
│猶如瓶等,於瓶見是所作與無常; │同喻│若是所作見彼無常,猶如瓶等;│
│聲亦如是,是所作性; │ 合 │ │
│故聲無常; │ 結 │ │
│猶如空等,於空見是常住與非所作;│異喻│若是其常見非所作,猶如空等。│
│聲不如是,是所作性; │ 合 │ │
│故聲無常。 │ 結 │ │
└────────────────┴──┴──────────────┘


上面所舉的五支例,最早見於《正理經》。是正理派用來反駁聲論派的。由於這個推論是因明論中的重要例證,故有必要先對它的內容作一些解說。它的意思是︰


聲音是無常的;(宗,即陳說)
因為它是人工造作出來的;(因,即理由)
好比一只瓷瓶,它也是人工造作出來並且
是無常的;(同喻,即同類比喻)
聲既然和瓶一樣,也是人工造作出來的;
(合,即應用)
所以,聲音是無常的,(結,即結論)
又好比虛空,我們於虛空中看到它是常住
不滅和非人工造作的;(異喻,即異類比喻)
而聲音不是這樣,是人工造作出來的;(
合,即應用)
所以,聲音是無常的。(結,即結論)


上述五支作法所包含的五個部分中,宗就是論點的陳說,因就是根據和理由,喻就是比喻和例證,合是在前三者基礎上的具體應用,結就是結論。五者之中,以宗因喻三部分最為重要,因為結論只是宗的重複,而合也已經包含在比喻之中。故陳那顯略除繁,改五支為三支,創立了新因明的論式。陳那的三支作法除了刪去合、結兩支外,還對喻作了改造。在五支作法裏,喻只起比喻和例證的作用,意義不大;但在陳那的三支作法裏,喻在例證之上還說出它的普遍意義,這就提高了喻的地位,使喻變成因果關係的帶例說明。

從五支改為三支,這是因明史上的一項意義重大的變革,它使因明的論式趨向完善成熟,更切合人類思維的邏輯過程。這裏試以新因明的三支作法同形式邏輯的三段論作一比較︰


聲音是無常的; (宗)↑│凡造作之物都是無常的, (大前提)
因為是造作出來的; (因)││聲音是造作出來的, (小前提)
凡造作之物都是無常的,如瓷瓶。(喻)│↓所以聲音是無常的。 (結論)


由以上的比較可以看到,因明三支與邏輯三段的結構主要在前提和結論的次序上不同,其實質並沒有什麼不同;它們在思維形式上是一致的。這充分說明,三支論式較之五支論式更切合人類思維的實際。因此因明學自演進為三支作法以來,它的論式就定型了。甚至連長期堅持五支作法的正理派到後來也接受了三支作法。下面我們就三支作法中的宗、因、喻三部分分別加以論述。

〔立宗〕 大體說來,宗相當於邏輯推理的結論。如上述推理中的「聲是無常」,就是宗。

在「聲是無常」這個宗中,「聲」和「無常」是組成宗的材料,因明術語稱為宗依,宗依又稱為別宗。由宗依(別宗)組成的宗的整體,稱為總宗,總宗就是別宗有機的結合。

宗依有一個很重要的特點,就是必須「兩宗至極,共許成就」(《大疏》卷二)。所謂兩宗,就是立敵雙方;所謂共許,就是共同許可,術語上稱為「至極成就」,一般簡稱「極成」。如數論派對聲論派立「聲是無常」宗,這「聲」和「無常」的宗依就是為兩派所共同認可的。如果用來組成宗的材料──宗依,不是立敵雙方一致認為實有其事的話,在因明學上就陷於過失,宗就建立不起來。

但是,由立敵雙方「極成」的宗依組成的宗的整體,卻又必須為立者所主張而為敵者所反對的。如「聲是無常」宗,就是為數論派所主張而為聲論派所反對的。這在因明學上稱為「違他順自」,並把按照違他順自的要求所建立起來的宗,叫作「不顧論宗」。「不顧論宗」是立宗的正格。

這一點是值得注意的。從邏輯推理來說,它的任務在於推出新判斷;而作為結論的新判斷,與前提中的命題一樣,只要對事物作出斷定就行,並不須問敵論者是否同意。但是因明卻很講究「違他順自」這一點,把這看作是立宗的準則,如果有那一個宗竟是立敵雙方共同認可的,那就要犯「相符極成」的過失,整個三支推論就不能成立。因明立宗的這一特點,是由論辯的需要決定的;因為三支推論的目的在開悟論敵及證義者(相當於公證人),如果立宗不是「違他順自」,就不能達到這個目的。由此我們可以說,宗和結論,從它們的地位來看是相同的,因為它們都是從已知的判斷推尋出來的;但從它們的任務來看,卻又並不完全一樣,因為宗的任務在引起辯論以開悟論敵及第三者,而邏輯結論的任務並不專在於此,它有時在於「自悟」。

宗是由前後兩個宗依加上聯繫詞組成的,這與邏輯判斷的結構沒有什麼兩樣。只是邏輯判斷把指稱事物的那個概念叫作主詞,把揭示事物屬性的那個概念叫作賓詞,而因明則有自己的稱謂。它稱主詞為自性,稱賓詞為差別。自性又有兩個別名︰一為有法,二為所別。差別也有兩個別名︰一為法,一為能別。自性是用來指稱事物的,因此是「體」(自體);差別是揭示事物屬性的,因此是「義」。至於聯繫詞「是」,在因明學上沒有專門的名稱,這是因為按照梵文語法,在主詞和賓詞間並無聯繫詞,而是以囀聲來表示兩個宗依之間的聯繫,只要二者囀聲相同,就能構成命題。如「聲」為第一囀,「無常」也是第一囀,就構成了「聲是無常」的命題。所以在因明中,我們當然就看不到關於聯繫詞的名稱了。

說到這裏人們不禁要問,既然自性、有法、所別都指的是「體」,而差別、法、能別都指的是「義」,何不省去兩對名稱,徑用一對名稱來表示呢﹖是的,因明術語確有許多不必要的重複,所以商羯羅主在《因明入正理論》一書中提出,以有法這個名稱來代表主詞,以能別這個名稱來代表賓詞(此中宗者,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

宗有表詮與遮詮之別。何謂表詮、遮詮﹖宋‧延壽《宗鏡錄》卷三十四云(大正48‧616b)︰「遮謂遣其所非,表謂顯其所是。」這就是說,遮的性質在於排除它所不同意的事情,相當於邏輯學所說的否定;表的性質在於顯示它所肯定的事,相當於邏輯學所說的肯定。「如說鹽,云不淡是遮,云鹹是表。說水,云不乾是遮,云濕是表」(唐‧宗密《禪源諸詮集都序》)。

因明的表詮、遮詮雖然與邏輯的肯定、否定在性質上相當,但其作用並不完全相同。在邏輯學上,一般來說,肯定判斷的作用就是肯定事物具有某種屬性,否定判斷的作用就是否定事物具有某種屬性。在因明學上,遮詮雖然只具有否定的作用(與否定判斷無異),但表詮的情況就不同了,它除了主要表示肯定外,還兼具否定的作用;即在肯定「聲」具有「無常」屬性的同時,也就排除了「聲」具有「常」的屬性。從這一點上來說,因明的表詮與肯定的區別判斷相似,因為凡肯定的區別判斷都是肯定和否定的綜合。不過因明立宗其主詞和賓詞總是包含關係,即賓詞的外延一定要大於主詞,而不能相等;而單稱和全稱肯定的區別判斷其主詞和賓詞的外延則必須完全同一。

表詮和遮詮涉及判斷的質,至於判斷的量,傳統邏輯和我國的名學都作了具體的研究,但在因明學卻很少涉及,因為因明立宗習慣上都是單稱或全稱,而沒有用特稱的。

過去有的學者把因明學所說的全分、一分看作就是全稱、特稱,這實在是一大誤解!

所謂全分、一分,從字面上來看,雖然是全部和一部的意思,但它是從立論者或敵論者同宗、因的關係來說的,而不是判斷本身所反映的事物的量。這就是說,如果某甲與某乙論辯,某甲立「上帝創世」宗,某乙根本不信神,不承認有上帝,這宗上的有法(主詞)對某乙來說,就是全分(全部)不能予以同意(不極成)的。再如,某甲對某乙立「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宗,他的根據(因)是「冥冥中有神主宰著」。某乙對善、惡,善報、惡報這些宗依沒有異議,但對「冥冥中有神主宰著」這個因卻不予「極成」,這就是對因全分不極成。由此可見,所謂全分並非指判斷反映事物的量,而是指立敵雙方是否在全體上同意宗依或因法。「一分」的問題也是這樣。如果主詞或賓詞是由幾個並列的成分構成的(相當於邏輯所說的聯言判斷),立者或敵者如果只承認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承認另一部分,這就是在多分之中有一分不「極成」了。這「一分」也是指立敵雙方對宗依或因法的態度,而並非指宗因本身的量。

我們還可以從邏輯判斷中「量」的位置來看。判斷中的量,是指主詞具有怎樣的外延,因此量的標誌是與主詞相聯繫的。而因明的全分、一分則不同,它並不是用來指示主詞外延有多大的,所以它不限於在所別(主詞)裡有,在能別(賓詞)裡也有「全分」、「一分」的問題。如《大疏》卷五在釋「能別不成」過時也分「全分」、「一分」兩大類來舉例的。

〔說因〕 因即推理的依據。在因明中,宗為所立,因和喻為能立。在能立中,因是正能立,喻是助能立。作為正能立,因擔負著證成宗的主要職能。這是因為,宗中的法與因之間存在著不相離的因果關係,術語上稱作「回轉」(日本直譯為「遍通」)。如我們可以從「有煙」推知有火,這煙與火就存在不相離的回轉關係。

拿因明三支與邏輯三段作比較,因相當於小前提,說得更確切些,相當於中詞;喻相當於大前提。不過邏輯的大小前提沒有主次之分,而在因明中,因卻獨占正能立的地位,作為大前提的喻,卻處於助能立的地位。由是以觀,因在因明中有特殊重要的地位。

因明學是極其講究推論中的因果關係的,它從因與宗及同喻、異喻內在的聯繫上,概括出了因三相的理論。

因三相說當是從「九句因」脫胎而來的。在陳那以前,因三相說還只是一個雛形而已,至陳那改革古因明、創立新因明以後,因三相說才完善起來,有了詳備的解釋。

那麼新因明所說的因三相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呢﹖商羯羅主《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1b)︰「因有三相,(中略)謂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

這段話概括了因的三相,玆分別予以論釋。

(1)遍是宗法性︰遍,即遍有,即以一外延較大的概念去包含一外延較小的概念;宗,這裡專指宗上的有法(主詞);法,即因法,因為因也是宗上有法(主詞)的一種法(賓詞);性,即屬性。把這些意思連貫起來,所謂「遍是宗法性」就是︰因必須在外延上包含宗上的有法,指出宗上有法具有因的屬性。

為什麼因的外延必須包含宗上的有法呢﹖《莊嚴疏》卷一云(卍續86‧666上)︰「有法『聲』上有兩種法︰(一)不成法,謂『無常』;(二)極成法,謂『所作』。以極成法在『聲』上,故證其『聲』上不成『無常』亦令極成。」

這就是說,以「聲」作為主詞的話,它有兩個賓詞︰一是「無常」,二是「所作」。根據因明的規定,立宗必須「違他順自」,即立論者主張「聲」有「無常」的屬性,而敵論者卻不同意如此;所以這宗上的「無常」法就叫「不成法」。因明學雖然規定立宗必須立許敵不許,但對因喻的規定卻相反,必須共許極成。如「所作性」因,就是為立論者和敵論者共同認可的,故叫做「極成法」。極成法與不成法之間有著因果關係,這就是所謂「回轉」。因此可以用「所作」這個極成法來證「無常」這個不成法。

其實,這作為「極成法」的因就是中詞。中詞在小前提裡與小詞構成主賓關係,因此它的外延一般要大於小詞(當然偶或也有主賓詞是同一關係的)。因此因明中的因(中詞)在外延上必然要遍及於有法(小詞)。

但是這裡要注意︰在直言三段論中,中詞的媒介作用是通過自身的周延(至少周延一次)來完成的;而在因明學上,因的媒介作用則是通過包含(遍)宗的有法來完成的。它們所強調的角度是很有些不同的,試以下面二圖作比較說明︰


形式邏輯強調的是中詞應被大詞包含,這樣,中詞就周延了(見圖一);而因明強調的是因必須周遍(包含)於有法(見圖二)。由此可見,中詞與因在媒介的職能上雖然是一致的,但形式邏輯與因明在關於中詞與因如何起媒介作用的說明上,卻表現了不同的風格。

但是因明學所概括的「遍是宗法性」的規則是有其局限性的,它只適用於三段論的第一格。這是因為因明三支只乖一格的形式(甚至只限於第一格的AAA和EAE兩式,因為因明沒有用特稱判斷來推理的)。如果因明三支也像邏輯那樣有四個格的話,「遍是宗法性」這條規則就不適用了。可見「遍是宗法性」完全是按因明的論式來規定的。

(2)同品定有性︰因的第一相著重研究了因與宗上有法的關係(中詞與小詞的關係),因的第二相則著重從正面來研究因與宗中之法的關係(中詞與大詞的關係),以此來檢查因與宗法之間是否真正存在一定不離的回轉關係。

那麼什麼是同品呢﹖「同品」就是與宗法同類的事物。商羯羅主《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1b)︰「謂所立法均等義品,說名同品。如立無常,瓶等無常,是名同品。」這裡所說的「所立法」即宗法,「均等義品」即同類事物。以宗法「無常」來說,瓶盆碗罐等都具有無常的屬性,就都是無常的同品。當然同品只是指兩事物在某些屬性上的相同,而不是要求所有的屬性都相同。

同品有兩種︰即宗同品和因同品。凡具有宗法之性質者,稱宗同品。如瓶具有宗法無常的性質,所以是宗同品;瓶又具有因法所作的性質,故又是因同品。再如電,它只具有宗法無常的性質而不具有因法所作的性質,故電只是宗的同品而不是因的同品。由於宗法的外延比因法大,因此宗的同品不一定是因的同品,而因的同品卻必定是宗的同品。

把同品明確地劃分為宗同品和因同品的,是窺基。如《大疏》卷三云(大正 44‧103c)︰「同品有二︰(一)宗同品,(中略)(二)因同品。」《大疏》把同品如此明確地分為宗同品和因同品兩種,有助於人們區別同品的種類和認識其相互間的聯繫。

那麼什麼是「定有性」呢﹖《莊嚴疏》卷一云(卍續86‧667上)︰「定有性者,其遍是宗法所作性因於同品瓶中定有其性,方是因相。」這裡指出,所謂「定有性」,就是「所作」因的性質一定要為宗的某些同品如瓶等所具有。也就是說,瓶不僅具有宗法的性質,而且也具有因法的性質;它不僅是宗的同品,而且也是因的同品。因此我們可以說「瓶有所作性,故瓶是無常」,以此來證明「聲有所作性,故聲是無常」之可成立。

第二相所說的同品,是以因同為主,兼取宗同的。為什麼這麼說呢﹖第一,這是因為,因同品的外延被宗同品包含,「猶如母牛去處,犢子必隨。」(神泰《理門述記》卷三),具有因法性質的事物,也必然具有宗法的性質。第二,雖然因的同品必然是宗的同品,但宗的同品卻並不都是因的同品。如宗法「無常」的同品有瓷瓶和雷電等,其中瓷瓶易碎,是無常性的(宗同品),又是人工造作出來的(因同品);而雷電雖然也是無常的(宗同品),卻非人工造作的產物,因而不是因的同品。正因為宗的同品不都是因的同品,所以因的第二相只說「定有性」而不說「遍有性」;即只要求宗同品中有一部分兼有因法的性質或為因同品就行,而不需全部宗同品都是因同品。

(3)異品遍無性︰因的第二相通過同品從正面來檢驗,當原因出現時結果是否也隨之出現,因的第三相則通過「異品」從反面來進一步考察,如果結果不存在,原因是否也一定不存在,以制止「似因」(虛假的原因)的混入(因明稱作「止濫」)。

那麼什麼是「異品」呢﹖「異品」就是與宗法異類的事物,就是說該類事物必須無宗法的性質。故陳那《理門論》云(大正32‧2a)︰「若所立無,說名異品。」商羯羅主《入論》也云(大正32‧11b)︰「異品者,謂於是處無其所立。」

按陳那師弟所說,異品就是異於「所立」。「所立」這個術語,在因明中本來指的是宗的整體,是相對於因喻之為能立而言的;但是在這裡卻不能解作宗的整體,應該看作只是指宗中之法。如《莊嚴疏》卷一云(卍續86‧668下)︰「所立者,即宗中能別法也。(中略)若於是有法品處,但無所立宗中能別,即名異品。」這裡明確指出,「所立」即宗的能別,也就是宗法。

什麼是「遍無性」呢﹖「遍」者全部之意,「遍無性」是說所有的宗異品都與因法不發生關係,因為凡宗的異品應該都是因的異品。

異品也分宗異品和因異品兩種,凡與宗法相異的,叫宗異品;凡與因法相異的,叫因異品。由於宗法的外延比因法大,宗法包含因法,所以凡與宗法相異的宗異品,也都是與因相異的因異品,(大正44‧89c)︰「猶如母牛不行之處,犢子不行。」(神泰《理門述記》卷三)。但是,因的異品卻不一定是宗的異品,以雷電為例,它是非所作的,因而是因的異品,卻又是無常物,故而並非宗的異品。

可能有人要問,為什麼同品有「定有」,而異品要言遍無呢﹖對此,《莊嚴疏》卷一作了簡明的回答(卍續86‧667上)︰「順成立同有,但定有即順成;止濫立異無,非遍濫不止。故同言定,異言遍也。」

此話的意思是,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性是用來從正面成立宗的,所以只要宗的同品中有一部分(哪怕只有個別的)兼有因的性質就能證明宗因之間確實具有因果關係,因相就得以成立宗。而因的第三相「異品遍無性」則是用來從反面制止因法之濫用的,所以要求宗的異品必須全部不具有因法的性質;如果不是全部宗異品同時都是因異品的話,那就不能制止因法的濫用。所以對同品來說,只須「定有」即可;而對異品來說,則必須「遍無」。我們還可以通過下面的例子來說明︰


銅是固體;(宗)
係金屬故;(因)
凡金屬均係固體,如鐵;(同喻)
凡非固體均非金屬,如水,……水銀。(
異喻)


「銅是固體」,這是一個真實的命題,但「金屬故」因卻是似因。為什麼說它是似因呢﹖這是通過第三相檢查出來的。因為從第一相來看,「金屬」因大於宗上有法「銅」,是做到遍及的;從第二相來看「金屬」因於宗法「固體」,也是符合「定有性」規定的(如宗同品中的「鐵」,就兼有因法的性質);但如果用第三相從反面再來檢查的話,就會發現,在宗的異品裏居然存在具有因法性質的事物,如水銀。水銀和水雖然都是非固體(宗異品),但水銀卻是金屬的一種(因同品),這就不符合第三相「異品遍無性」的規定。第三相就是這樣從反面指出「金屬」因原來只是一個虛假的「因」。

說到這裡,可能會產生這樣的問題,新因明講的是宗、因、喻三支論式,而因三相又關涉到宗及同、異二喻,這三支與三相究竟有何區別﹖是的,研究因三相,必須弄清它與三支的區別。從語言表述形式上來看,因只是三支中的一支,它必須連同宗和喻才能組成論式;因此所謂三支,又稱「言三支」,就是用語言表達出來的三支論式。而因三相則是從內在的聯繫上來考察因是如何貫穿宗及同、異二喻的,故又稱為「義三相」,它揭示的是推理的公理和規則。可見,言三支講的是形式結構,而義三相講的則是內在的法則,二者是劃然有別的。

〔引喻〕 喻也是推理的依據。喻的梵語本義是「見邊」,就是以喻這個所見之邊,去推斷宗這個未見之邊。故《雜集論》卷十六云(大正 31‧771b)︰「立喻者,謂以所見邊與未所見邊和會正說。」

如以瓶喻聲,瓶就是「所見邊」,聲就是「未所見邊」。從瓶有所作性因此是無常的,比知聲有所作性因此也是無常的,這就是以「所見邊」比知「未所見邊」。這種比知的方法,在漢語中叫做譬喻,因此「見邊」一詞按漢語習慣意譯為「喻」。

不過因明學上的喻與修辭學所講的喻並非一回事。如我們形容一個人力氣很大,就說某人力大如牛,這並不是說某人的力氣真的像牛那樣大,可見修辭學上的比喻只是從形象生動出發而並不講究嚴密。因明學上的比喻則不要求形象生動而要求嚴密,如以瓶喻聲就是。從表面上看,瓷瓶與聲音並無可以比喻的地方,但在這兩個事物的內部,卻存在「所作」和「無常」這樣一些共同的屬性,因明的喻正是取兩事物屬性上的某些共同點來作比的。

但是把喻解釋作「見邊」也罷,「譬況」也罷,都仍然是古因明中的喻的涵義,用來說明喻這個名稱的由來是可以的,但用來說明新因明中喻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夠的。在古因明,喻只是宗、因、喻、合、結五支中的一支,它只起例證的作用;而在新因明,喻卻是宗、因、喻三支中的一支,它已不僅僅是例證的援引,還有因果關係的表述,它實在是喻、合、結三部分的綜合體,是因果關係的帶例說明,相當於邏輯三段論的大前提。

由於新古因明中喻的地位和作用之不同,因而在喻的組成上也有很大的不同。古因明把例證當作喻體,如立聲是無常,所作性故,猶如瓶等,這瓶就是喻體。新因姑把瓶僅僅看作是喻依(喻體之所依的意思),而把瓶所具有的「所作」因而「無常」之義抽出來作為喻體。玆將新古因明的喻對照如下︰


┌────────┬──────────────┐
│古因明 │新因明 │
├────────┼──────────────┤
│聲是無常(宗),│聲是無常(宗), │
│所作性故(因),│所作性故(因), │
│譬如瓶等(喻)。│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喻體),│
│ │譬如瓶等(喻依)。 │
└────────┴──────────────┘


把喻分為喻體和喻依兩部分,這是新因明的一大創造,這樣,喻就不僅是提供例證(喻依),而且還揭示了蘊藏在例證內部的因果性,從而得出普遍性的命題,使喻具有較大的概括能力。

喻大體相當於大前提,但其地位卻不及大前提。三段論的大、小前提是不分主次的,但因明中的喻卻只是因的輔助成分。因此喻在三支中常可省略不說,而宗、因是不能省略的。不過,從喻的功能來看,卻又勝於大前提。三段論的大前提在於指明普遍的原則,至於這普遍的原則是如何獲得的,一般不加以說明。這樣,大前提如果虛假,就不易發覺。因明的喻就不同了,它不僅提出推論的普遍原則(喻體),還對這普遍原則的來源進行說明(喻依),從正(同喻)、反(異喻)兩方面審察普遍原則的可靠性,因此能及時發現錯誤,予以糾正。可見,在提出普遍原則時立即用歸納的方法加以審察確是必要的,因為特殊總是一般的表現,一般易於在特殊中被察覺。

在三支作法中,演繹與歸納的結合主要體現在喻支上,因此喻支較之三段論的大前提要複雜得多。大前提一般由一個判斷充任;而喻支按其法式須由兩個判斷(同喻體、異喻體)和至少兩個概念(同喻依、異喻依)組成。

同喻和異喻在組成的方法上是不同的。組成同喻體的方法是合作法,組成異喻體的方法是離作法。合作法是先說其因同後說其宗同,這就是陳那所說的「說因宗所隨」;離作法是先說其宗異後說其因異,亦即陳那所說的「宗無因不有」。例如︰


聲是無常(宗);
所作性故(因);
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同喻體),如瓶等
(同喻依);
(先因同→後宗同=說因宗所隨)
若是其常,見非所作(異喻體),如空等
(異喻依)。


(先宗異→後因異=宗無因不有)

這是陳那新因明竭力推行的方法。陳那提出的合作法和離作法是符合事物間原因與結果或理由與推斷之客觀關係的。以上例的同、異二喻來說,「所作」是「無常」的充分條件,故凡所作的均是無常的;而「無常」則是「所作」的必要條件,故凡「非無常」(即「常」)者,就必然是「非所作」的。由此可見,同喻先因後宗,正是由因是宗的充分條件所決定的;異喻先宗後因,則由宗為因的必要條件所使然。我們還可以從概念間的關係來考察合、離二法。因明中的因法外延一般小於宗法,構成類種關係,如「所作」因就是「無常」宗的種概念。由種概念「所作」的存在,當然可以證知其類概念「無常」的存在;而由類概念「無常」之不存在(非無常),則可推知其種概念「所作」之不存在(非所作)。由是以觀,合作法必是先因合而後宗合,離作法必是先宗離而後因離,而絕不會相反。如果將這個次序顛倒過來,就會犯倒合和倒離的過失,使推理違反原來的論旨。

因明學還非常注重研究論辯中產生的諸種過失。上古和中古時代印度因明學家所指出的論辯中的各種謬誤,數量相當可觀。《正理經》提出有五類似因、三種曲解、二十四個倒難、二十二項墮負等,但這些並不都是邏輯上的錯誤,其中不少是辯論術上的過謬(如語無倫次和所言太繁或過簡等)。小乘等古因明家提出的謬誤表是︰似宗六種、似因十一種、似喻十種,共二十七種過失。陳那在此基礎上加以增刪,提出有似宗五種、似因十四種、似喻十種,共二十九種過失。陳那的弟子商羯羅主又補充似宗四種,這樣合起來就是三十三種過失。到了法稱,又進行增刪,計有似宗四種、似因七種、似喻十八種,共二十九過。(沈劍英)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附錄〈佛家邏輯〉(摘錄)

(一)正理
佛家邏輯通稱「因明」,它是從印度一般邏輯學說所謂「正理」發展出來的。「正理」學說的成型很晚,佛家之有「因明」並加以重視,為時更遲。在西元前後,印度學術文獻裏沒有「正理」學說中心五分論式的形跡可尋。直到西元後第二世紀迦膩色迦王時候,才見著和王同時的人物遮羅迦(醫師)、馬鳴的著作涉及五分論式。這比較起希臘的形式邏輯來,未免太落後了,因此有人揣測希臘邏輯的三段論式受了印度正理說的影響,當然是不正確的。不過,就從第二世紀起,印度這類思想頓然開展,構成正理學派(傳說創始的學者是足目),並有了專門的著作和「十六諦」嚴整組織的學說。那時候,佛家方面大乘的思想雖然也很廣泛在流行,卻是對於此種學說取相反對的態度,在龍樹的五部主要著述裏,就有兩部是專破正理的。這好像很奇怪,難道大乘思想不要遵循邏輯的途徑嗎﹖不是的。龍樹在思維方法上的發展,已經超過正理階段,到達了辯證範圍,他所著的《中論》就是一種輝煌的典範。佛家既已有了高一著的思維方法,自然對於正理學說不加重視了。但在小乘佛家受到正理學說的影響,即發生了專門研究。西藏學者傳說佛家最初的一部因明著作是法救的《論議門論》。此書已失傳,內容也許和漢譯《方便心論》相彷彿,因為此論也是傳說為佛家因明的創作並且早在龍樹時代就已有了的。此後隔了些時,彌勒、無著的學說代興,他們倒覺得正理學說可以採取,而改組它成為「因明」。這在結構上完全屬於論議一類,保存了正理原來著重論證方面的特質,同時還確定了「因明」這一名稱,又重視它是和佛家自宗學說所謂「內明」的相待相成。世親跟著努力發揚,著了《論軌》和《論式》兩書。《論軌》經我們考定即是西藏翻譯的《解釋道理論》,至於《論式》只有別的因明論書上片段引文而已。另有《成質難論》即是漢譯的《如實論反質難品》,當時也誤傳為世親所作。到了世親的弟子陳那(意譯為域龍),更大大地發展了這種學問。他先著了些小品論文,據西藏所傳有百零八部,但義淨只舉了七部。最後,他自己加以總結成為一部大著《集量論》,共六品,二四七頌,並還自己作了長行註解。這一部論的各品都有陳那的創見,以及對於本宗舊說和他宗異義的批判。它的性質是一種集大成的固不用說,而隨處闡明思維邏輯裏運用矛盾律的法則,和著重同一律的希臘邏輯對照看來,顯然放了異彩。陳那門下的自在軍、天主等,都在有關論證的一方面特加發揮,我國玄奘所傳譯、弘揚的因明理論也偏重於此,實在不能算是完整的。在印度,此學到後來還有一番極大的發展,這要推功於法稱。法稱的名字最初見於義淨所著《南海寄歸傳》和譯本《觀所緣論釋》,大概法稱就是和義淨時代相近(即西元第七世紀)的人。他先學習了陳那的《集量論》,感覺有好多論點不能滿意,就著了《量評釋論》四品,一千四百五十四頌半,並還自註其中的〈為自比量品〉。法稱另外又著了六種書,從各方面來成立量論,連前一種,並稱「七支」。從他的著作整個議論來看,是帶著揚棄瑜伽學系理論裏唯心成分的意義的,所以後人也將法稱看作隨順經部(主張實有外境的學派)的學者。他的學說影響極大,後世註釋他著作的,現存的藏譯本中就有十五家,二十一部,四百餘卷之多。因此,法稱的學說盛行西藏,並經過西元十四世紀薩迦派的薩班慶喜藏再加總結,著了《正理藏論》,努力闡揚,影響至今未衰。此外,晚近五十年來,東西各國研究因明的人也多取材於法稱的著作,特別是比較精要的《正理一滴論》一書。因為它有梵文原本,意義明確,所以研究的人都集中於此。試舉他們的成績,就有梵、藏文原典的校印,有專門辭彙的編纂,有俄、德、英、法、日等文字的翻譯,並還有各種專題的研究。這些都是了解法稱因明說最方便的資料,也是和現代邏輯研究相銜接的途徑。我們現在講佛家邏輯,即以法稱《正理一滴論》為主要典據,並隨處聯繫其前各種學說,用以解釋源淵,刊定真義。

(二)現量
佛家因明到了陳那的時候,就從論議的性質變成了「量論」。量是有關知識的,所以「量論」帶著認識論的意味,其後瑜伽一系的學者即依著「量論」的解釋成立他們的唯識理論。印度諸學派對於量有一種看法,主張很不一致。佛家因明其先也承認有現、比、聖三量,後來陳那分析量的對象即「所量」,不出於「自相」(即特殊性質)和「共相」(即共同性質)的兩類,由此刊定只有現、比二量。法稱從其說,也以現量,為自比量,為他比量來概括因明的全部內涵。

量的一般意義,是人們要行動能達目的所必須預先具備的正確知識,也可說是關於對象的正確了解。它只有現比兩類。其中現量是離開了分別並且不錯亂的。用離分別這一條件來限定現量的性質,原是陳那的創見。在他以前,佛家舊說和他宗異說,都是從現量的表面(即各種感官和它們對象接觸的關係)上找解釋,但陳那著眼於思維的階段,而以沒有達到分別的程度為現量的界限。一超過這界限,便不是真正現量,或者竟成為比量了。什麼是分別呢﹖這是思維從可以用名言(概念)解釋的角度去了解對象,換句話說,也就是在思維上構成適用名言(概念)表白的心象。這樣的心象並非單純從感覺而來,乃是和別種經驗的記憶發生聯想、加了判斷而後構成的。概括地說,這時思維活動已經是到達了概念的範圍了。陳那原來解釋分別的意義比較狹隘,似乎一定要和名言相結合。法稱更詳細地分析,以為只要適用名言表白的心象,都屬於分別的範圍,所以沒有了解名言的小兒,思維裏一樣地有這樣分別。構成真現量的另一條件,不錯亂,是法稱所補充的。怎樣的不錯亂呢﹖這要從內外各種原因所發生的錯覺去加以區別。有些錯覺由於內在的原因,像眼睛有了翳障便見著空華等。有些由於外面的原因,像見了旋轉的火焰以為火輪等。又有些兼有內外兩方面的原因,像乘船見著河岸的移動。另外還有些出於病態的,像生熱病的人會見聞錯亂等。真正的現量一定要離開了這些錯覺。如此,由離分別並且不錯亂所得的知識,範圍較小,可說是純粹的感覺。

但是,從現量的形式上仍可以區別出四種來︰

第一、五根現量,即是與五類感官相聯繫的,像眼的見色、耳的聞聲等,都屬於原始的基本現量。

第二、意識現量,這是思維發展向概念活動的過渡階段。它和感官認識及其對象關係密切,就以感官認識做它的「等無間緣」。它一定是感官認識所引起(這是「緣」),中間沒有夾雜(這是「無間」),並可以看做在一類「心相續」的裏面(這是「等」)。而它所認識的對象又是跟其前的感覺對象相似相續而來,所以它還是離分別、不錯亂,可說為現量的。現在要問,意識現量的同時五根現量還存不存在呢﹖後來五根現量要不要再生起呢﹖關於這類的問題,法稱以後的各家更進行了詳細研究,所得的正確結果是︰五根現量,一剎那便完了,第二剎那一定是意識的活動,即意識現量。其後即可純由意識開展,無須再有五根現量來夾雜的。

第三、自證現量,這是「心法」和「心所法」對於自身的了解,也就是自己意識。「心法」了解對象的總相,「心所法」則了解對象的某一方面,或某種意味。在它們了解對象的同時,也對自身有一種了解。譬如眼見色像覺得賞心悅目,在這見色的時候,不單是了解對象為色,並還了解是「見」;又在覺得愉快的時候,也了解這是愉快之「感」。這些都是從後來記憶上會生出「是見」「是感」的印象,所以推想當時見、感對於自身一定是有過了解的。並且它們在時間上、性質上都不容有分別,有錯亂,所以也屬於現量。這如要用常見的事情來作比方,最好不過於燈火了。點著了燈,照見物象,同時也照見自己,那麼,心法和心所法有自證的一回事是說得通的。

第四、瑜伽現量。瑜伽指心理極其安定而和真理契合的狀態。在這樣狀態裏,對於事物的了解,也是現量的。這類現量要依據隨應一種道理結合了事物,在意識上反復顯現(這就是「修習」),到了極純熟的地步,就會生起對於那一種真理的實證;這時真理明明白白地顯現在意識上,無異乎五根之對五境,完全放棄了文字的了解,也不會發生錯亂,所以說為現量。

從形式上區分現量,只有以上四種。(上云「真理」,指「本來面目」之意。)

各種現量所緣的境界,即對象,是否有共同的性質呢﹖有的,這即是對象的各別自相──各各特殊,不關名言的相狀。要是具體些解釋,可以依著五根現量的對象加以分析,舉出它的特徵,像眼耳根和色聲境相對,一定有空間的距離,因而分得出遠近。對象的相狀如果依著距離遠近,會在思維裏現出不同程度的明晰印象,那就是「自相」的,因為它是完全受著對象自身限制的。假使不管距離遠近,所現的印象總是同樣清晰,那便由思維結構而成,和對象本身無關,而不屬於自相了。所有自相,都是真實的存在,並還屬於「勝義」(這和名言假設相對而言)的存在,有它的獨立體性和作用的。和這些意義相反的相狀叫做「共相」,它是比量的對象。法稱這樣解釋自相,承認對象和思維分離,實在帶有揚棄瑜伽一系學說原有唯心成分的意味,他在這裏就是隨順著經部的學說的。

最後說一說量的作用和它的結果。量,譬如用尺量布,一尺尺地去量是量的作用,了解的長度是量的結果。量和量果對於現量知識(即現量智)的關係是怎樣的呢﹖正確地說,現量智的本身就是量果。因為量的作用如能符合境界得著正確的了解,就算有了結果,這了解的本身即現量智,用不著另外去尋找的。那末,量的作用又是怎麼一回事呢﹖這還是可在現量智本身得著的。但是,這從它反映對象(即生起印象)的一方面而言。有了印象,才有了解,所以從了解分開來說為量的作用。或者疑惑量和量果一體,不是因果混雜了嗎﹖這也不然。這裏不用能生所生那樣的因果關係去解釋,只說它們相待安立,不妨各作智的一部分。印象與了解既不是一回事,也就無所謂混雜了。後世唯識家相、見、自證三分學說,即在這樣根據上成立的。

以上關於現量各方面的解釋,法稱所說的和陳那、天主所說基本相同,不過採用經部學說,承認實有外境,它的不偏於心傾向是很明顯的。至於「似現量」,法稱沒有談到,這可以參考因明大、小二論(即《理門》和《入論》)。簡單地說,「似現量」不能視為比量,因為它的對象還是自相,但有分別,有錯亂,不成現量,所以說它為似量。

(三)為自比量
人們的正確知識,除掉現量,就只有比量。現量以純粹的感覺為主,範圍狹隘,比量卻通於思維的絕大部分,思維邏輯是完全包括在內的。這可分作兩類︰自己了解事物作用的叫「為自比量」;將自己的知識傳給別人,或者提出自己的主張來加以論證,這些叫做「為他比量」。兩類比量的性質、成因都一樣,不過為自比量用思維,為他比量用語言,形式上顯然不同。而思維和語言原來密切相關,所以也可說,為自比量是結構語言的思維,為他比量是發表思維的語言,二者只有偏重而已。現在先說為自比量。

比量屬於間接的知識,乃是依據已知經驗推度未知事物的。推度的方法要憑藉一定的理由(即「因」)來做媒介,從已知的部分通到未知去。這樣的因,應該具備三種性質(即「三相」)。由此,為自比量也說為從三相的因所生的知識,而這知識的本身即係量果,和前文所說的現量的情形是相同的。現在問︰因的三相是些什麼呢﹖第一、在所要推度的事物(即「所比」)上的確有因,第二、在和所比同類的事物(即「同品」)方面決定和因相關,第三、在和所比異類的事物(即「異品」)方面決定與因無涉。這裏所用的所比、同品、異品這幾個術語,還需略加解釋。所比,是說思維裏要加以「某種差別」判斷的事物。某種差別的術語叫「法」,含有這種差別的事物便叫「有法」,因此,所比不外是一種有法。同品呢,就是所比以外的一些有法含有所作判斷的共同性質的。在因明的典籍裏,常常舉當時各學派所爭論的一個主題來作說明的例子,即是︰「聲常呢﹖還是無常﹖」「聲」在這裏主要地指概念說,不單是泛泛的聲音。有些學派像屬於婆羅門一系的,認為概念原在事物以外永久存在著,或者概念一經構成以後就再也不會變化、消滅,這些都是說「聲常住」的,佛家不然,說「聲無常」。現在還可以用這個例子來作上文的說明。假使我們要對聲加以「無常」的判斷,這裏聲就是所比,在它以外的事物像瓶、盆等日用器具,也會有我們所要判斷的無常性質──這只指一切無常現象的共同性質而言──那些就可看做聲的同品。至於異品呢,原來是「非同品」的意思。這從最寬的範圍說,同品以外的一切事物,都是異品。又可從最窄的範圍說,和同品正相反對的才是異品。也可以直截地說,沒有同品意義者就屬於異品。現在仍以聲無常那一判斷做實例,印度多數學派都承認有純粹的虛空,它和包涵其中的物質變化無關,不會有無常的意義,所以可當作異品。明白了所比、同品、異品的所指,我們就可以總結說,對於「聲無常」這一判斷要舉出它的正當理由(即「因」)來,一定是在所比的聲上面含有著的,也和同品瓶盆等決定相關的,卻對異品虛空決定無涉的;這樣說那個因,是具備了三相的。

具備三相的因又有三樣︰不可得的、自性的、果性的。這些都從因和所要加的判斷「法」的關係上來區別。最初不可得因,像在某一處作沒有「瓶」那樣東西的判斷,而以沒有認識到「瓶」為理由,便是一例。這在我們思維裏已經有了可以發現瓶的一些條件,如相當的空間、明度,乃至意識的期待等等,假使真有瓶那樣東西,一定是會認識到的,現在卻不然,自可說是沒有瓶的了。不可得因就是如此構成的。人們的思維常常要和從前的經驗比較,並隨處用對立律作決定,不可得因可算是一個最突出的例子。其次自性因,這說只有要加的判斷「法」的本身才是這樣的。如判斷這是一棵樹,因為認識了它是楊柳的緣故,楊柳屬於樹的一類,說楊柳即含有樹的意義在。這全用概念的外延關係來作判斷,晚世因明裏論證偏重形式的也常用這類方法。像唐代玄奘所作有名的「真唯識量」就是的。但這樣論證的效果有時只限於形式上的正確,而不一定能服人之心。最後果性因,這依據經驗上時常連帶生起而可說為廣義的因果兩件事,取它的果來推因。好像由於某處已經有了煙的緣故,便判斷那裏會有火。這在經驗上已認識到煙是有火的結果,所以由煙就可以推出做它的原因「火」來。多數比量均屬這類型式,範圍極寬。以上三樣因,第一應用於否定判斷,第二、第三應用於肯定判斷,但它們成為正確理由的根據完全相同,一定要和所加的判斷「法」有相隨不離的關係。

人們思維作否定判斷的時候,對於所否定的事物必須有過經驗,這樣從清晰的記憶意識到現在不能再發現它,才決定說它沒有。否則像時間、地點乃至它本身都很遙遠的境界,即使未曾發現也不能判斷它的有無,作了判斷也沒有意義,因為無法去作檢驗的緣故。現在由這樣的根據來說不可得因,照它運用的方式,可以區別為十一種。第一是總相的,叫做「自性不可得因」。譬如說,現在這裏有了一些可以認識到煙的條件,而煙不可得,當然是沒有煙的了。這是從煙的本身不能認識來作否定。第二,聯繫到果性因,而有「果不可得因」。例如在這裏沒有煙的認識,就可以否定發煙的原因「火」。第三,聯繫到自性因,而有「能遍不得因」。像前文所說,自性因可用兩個有種屬關係的概念為依據,這兩個概念必定是互相交遍的,範圍較寬的一個(上位概念)叫做「能遍」,較窄的一個(下位概念)叫做「所遍」。假使沒有能遍概念所表示的事物,當然所遍的也沒有,譬如在這地方判斷沒有能遍的「樹」,自不會再有所遍的「楊柳」。其次,否定判斷不必限於事物正面的不可得,如有和這事物相反的現象可得,同樣地能否定那事物,所以在上面所舉三種不可得因而外,還有種種相違可得的否定因。由此,第四為「自性相違可得因」,這直接從自性不可得因推了出來。如在這裏見著火,便可否定冷的感覺,因為火同冷覺的自性是相反的。

第五,聯繫果性因又推出了「相違果可得因」。儘管沒有相反的事物,只要發現了它的結果,一樣地可用作否定判斷的根據。如在這裏有了煙,我們就可否定冷的感覺,因為煙是冷覺自性相違法火的結果,有煙一定是會有火的。第六,聯繫自性因,運用概念,成了「相違所遍可得因」。這說明否定判斷的根據也可採用相違法所遍的事物,不過它和所否定的事物相望,時常是反對的,而不一定互相矛盾,因此它的性質特殊,可以除外不用。例如在這裏發現了燃燒著的東西,而要否定冷覺,但燃燒物也許只是星星之火,和冷覺反對並不矛盾,那判斷的決定性就不大了。第七,再聯繫到果性因,用和事物結果相違的法來作否定判斷,成為「果相違可得因」。例如見到了火,就可否定氣溫的降低。因為火同低溫的結果冷覺相反,由此輾轉推到冷的原因低溫上,也是相反而能夠予以否定的。第八,聯繫自性因成為「能遍相違可得因」。假使這裏有了和某種事物能遍相反的現象,也可輾轉否定了那事物,譬如見到了火,就不許再有冰霜的感覺。因為冰霜的能遍法是冷覺,它和火相反,有火,冷就不存在,冰霜之感當然也不會有了。

第九,從果性因的關係倒轉來推度,不由果推因,而由因度果,這便成了「因不可得因」。譬如見不著火,否定了煙;火是煙的原因,火不可得,自然沒有它的結果煙了。第十,「因相違可得因」,這從和因相反的事物輾轉推到結果上去,譬如由靠近火爐,否定了戰慄。戰慄的因是冷覺,由火否定了它,也就否定了戰慄。第十一,是比較曲折的一些否定判斷,叫做「因相違果可得因」。只要發現了和因相違的事物的結果,一樣地可用來作否定判斷的根據,如在這裏見到煙而否定了戰慄。這連結上面所說的例子看,是很容易了解的。以上十一種不可得因從「果不可得」到「因相違果可得」一共十種,只是運用的方式不同,論其性質都可歸到「自性不可得因」裏去。這些格式常在思維裏運用著,使否定判斷愈加明確,所以屬於自比量的差別。

(四)為他比量(1)
次說為他比量,這是表白具備三相因的語言。比量原來指的知識,現在又說為語言,是因為有了語言就能發生比量的知識,知識是果而語言是因,因上假立果名,所以也可稱語言為比量。這樣語言運用起來有一定作法。在陳那以前,佛家通用宗、因、喻、合、結的「五分」,後來經過陳那精簡改為宗、因、喻的「三支」。五分變成三支,這不單是形式上的簡化,實際性質也改動了。比量所用正確的因,必須具備三相,這從陳那加以刊定後才確實了解其意義,而三支作法正是清楚地表白這樣三相出來,和五分泛泛地用譬喻比度的方式完全不同的。試舉一例,如推論某處有火,用五分作法可以這樣說︰
某處有火(宗),
發現了煙的緣故(因),
好像廚房等處(同喻),
現在某處也一樣地有煙(合),
所以那裏有火(結)。

這是用同喻的格式,要是用異喻,可以從三分起改說︰
好像池塘等處(異喻),
現在某處不是那樣而有了煙(合),
所以那裏有火(結)。
假使用三支作法,就可這樣說︰
某處有火(宗),
發現了煙的緣故(因),
若是有煙的地方就會經驗到有火,好像廚房等處(同喻),
若沒有火的地方一定見不著煙,好像池塘等處(異喻)。

在以上作法裏,因的一支表白了因的第一相「所比定有」,同喻支表白了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異喻支又表白了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如此因的作用就完全得到發揮,足以成立比量,再不須另說其他部分了。這可見三支作法的特點在於正確表白具備三相的因,是不同於五分的。陳那以後,佛家發展三支的用法,顯然有很分歧的趨勢。一方面有要求各支形式上更加精密的,這由護法、清辯等完成這工作,而經玄奘傳來中國益見進步,在現存的各種著述裏隨處可見。另方面又有要求各支形式簡單化的,這由佛護、月稱等完成這工作,而傳播於西藏,也影響到一般的著述。法稱生當這思潮激擎時期,也感覺三支形式有重加考慮的必要,就提出另一種方案來,這在他解釋為他比量的語言格式上表現得很清楚,是可以特別注意的。

他以為,為他比量的語言依著運用方便可有兩種不同的格式︰一種是帶著「同法」性質表示因和同品相合的,一種是帶著「異法」性質表示因和異品相離的。這兩式只是合離的形態不同,實質完全一樣,都能表白因有三相,而屬於完全的比量。法稱這樣將同法式和異法式分開,認為可以單獨運用,再和為自比量中三樣的因分別結合,便構成種種式樣。先舉用同法式和不可得因連結起來的例子,可以這樣說︰

在某一處具備了可以認識那樣事物的條件,而沒有認識到它,就可說它是沒有的,像龜毛、兔角。現在某處有了可以認識到瓶的條件,卻沒有見著瓶。

這些話表白了不可得因的三相。從「某一處到龜毛兔角」,是和三支中同喻作法相似的,正面表白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反面連帶表白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現在某處」云云,那句話和三支中因的作法相似,表白因的第一相所比定有。由此,這幾句話表白三相具足,可算是完全的為他比量。其次,用同法格式結合自性因,比較複雜。

(1)如用純粹的自性因,可以這樣說︰
「隨便那一種存在的事物都是無常的,好像瓶盆等等。」

這從無常性質的本身演繹出另一種普遍的概念「存在」,它和無常性可說是一體,凡屬無常的事物沒有不暫時存在的。

(2)如將自性因略加限制,可以這樣說︰
「若是有生起現象的事物,那就是無常的,好像瓶盆等等。」

這從「存在」因的本身區分出較有差別的部分來說,依舊屬於自性因。因為存在的事物也許時間長久,不容易覺得它的無常,現在舉出存在的差別性質「有生」,有生必有滅,便很清楚的了。

(3)還可以在自性因上加以特別限制而這樣地說︰
「若是所作的事物,那就是無常的,好像瓶盆等等。」

這又從有生的本身分析出「所作」的一特點來,所以是更加特殊的自性因。另外像說「一經努力便會發生的」或者「隨著因緣而不同的」等理由,也是特殊自性因的一類。只要人們已認識到「存在」、「有生」、「所作」等和所判斷「無常」有一定不離的關係,那末,現在憑藉記憶應用它們,自然都是正確的理由,不容多加解釋的。

以上三類自性因所舉的例子,還要補充一句說︰
「現在聲是存在的,或者是有生的,或者是所作的。」

這樣連結上文,完全表白了具備三相的因,成功為他比量。

再次,用同法式結合果性因,可以這樣說︰
「隨便那一處有了煙,一定也有火,好像廚房等等,現在彼處是有了煙。」

這也是表白了三相的為他比量,不過煙與火的因果關係,須是以前經驗過的,否則便容易錯亂。

再說用帶異法的格式,先結合不可得因,可以這樣說︰
「隨便那一種實有的事物,有了可以認識它的條件,一定是會被認識到的,好像那蒼蒼的顏色。」

但在這裏可以認識到瓶的條件具備了,而見不著瓶。

開頭幾句話表白因(具備了條件而沒有認識到)和異品(實有的事物)的相離,即是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連帶著表白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末尾一句話表白因的第一相「所比定有」。由此三相具足,構成為他比量。其次,和自性因結合,可以這樣說︰
「不是無常的事物就不會是存在的,或者有生的,或者所作的,」 「但現在聲是存在的,或者有生的,或者所作的。」

這些話也表白了因的三相,成功為他比量。最後,結合果性因,這樣說︰
「隨便那一處沒有火,也就沒有煙,」「而這裏是有了煙的。」

這也是表白因三相的為他比量。現在要問︰上面所舉的那些例子,由同法或只能明白了因和同品的相合,怎會決定因和異品的無關呢﹖由異法式只能明白了因和異品的相離,又怎會決定因和同品的交涉呢﹖(實際有同品和異品裏都含有著的「共因」,也有都不包涵的「不共因」,不明白說出來,是難以區別的。)這就要依靠語言的「義勢」(意之所至,即是「義準」)來作檢驗了。一般地說,如說因真是和同品相合,或和異品相離,到達了它能表白和所判斷的「法」有一定不離性的程度,那個因也就不會再通於異品或者離得開同品,所以不管同法式也好,異法式也好,單用一種盡可以表白因的三相具足,而無需同法異法並舉的。因在自性因和果性因,只要性質確定,用來固然不會錯誤,就是不可得因正反相形,也很容易了然的。可是這裏另有一個問題,那些式子雖說了因的三相,卻沒有明白結論,即是沒有三支裏面的「宗」,難道這也不須說出來的嗎﹖是的,若在說因三相的語言裏,已由義勢令人明白一定是怎樣的宗,那便不必再說它了(像前文所舉同法式或異法式連結不可得因的例子,都可由義勢明白它的「宗」是「這裏沒有瓶」,所以不必再說。其餘各例,也可類推)。

(五)為他比量(2)
像前面所說,同法式或異法式的為他比量(即比量的語言)都可以不說宗,但有時為了充足語意起見,自不妨將宗標舉出來。並且在語言裏含蓄著的宗,究竟怎樣才合式,也應該有種明確的認識。因此現在解釋一下宗的構成條件,還是很需要的。關於這一層,從陳那的《理門論》、《集量論》以來,就有精密的傳統說法,法稱也沿用了它,以為正確的宗必須具備自性的、自己的、意樂的三種性質,並還要離開各種錯誤。先解釋各種性質。第一、宗只限於自性的。在比量的語言裏,以宗對因說,它借因而成立,即以所立做自性。真正的宗必定是說比量時認作所立的。譬如討論「聲是無常」,舉出「是眼所見」來做理由,這就成了問題,也可以先行討論,而帶了臨時的所立性質,但它並非原意所要成立,所以不是真正的宗。第二、宗又是屬於自己的。自己,指當時立論的人而言。一般立宗的依據都出於自他雙方共認的典籍,但這不限制立論者思想上的自由,並還尊重他的自由,所以正確的宗應該是立論者自己選擇而不受典據上的限制。第三、宗義又是意樂的。真正的宗要依立論者意之所在而定,不能拘拘於表面的語言。有如數論學派想論證「神我」的存在,方便地用比量的語言說︰「眼根等等由各種成分積聚起來的,一定為另外一種法所受用,這如同床席等(為人所用)一般。」這裏所說另外一種法的意思指著「神我」,雖未明說出來,卻可以一樣地當它是宗而加以討論。其次,宗具備了三種性質,不一定就正確,還要避開各種和很明顯的現象相矛盾的錯誤。這可舉出四種來︰第一、和現量相矛盾,也就是為現量所否定的。如說︰「聲音不是用耳所聽到的」,這顯然和感覺現象相違,不能成宗。第二、和比量相矛盾的,如說︰「瓶是常住的」,雖然瓶現在還完好,但是它終會歸於毀滅,這可以想像得到的,所以那樣說法與比量的結果相違,不能成宗。第三、和一般人共認的事實相矛盾的,如說︰「太陽不是恒星」,這非常識所允許,不能立宗。第四、和自己的話相矛盾的,如說︰「比量不是量」,這話自相衝突,更顯然不成為宗。凡是真正的宗一定要離開這些錯誤。

現在,再來解釋正確的說因語言要避免些什麼錯誤。最先,因所說的是三相,假使有一相未曾說及,自然是錯誤的,這叫做「缺因過」。不過像前面所說用同法或異法的比量格式,表面好像三支不備,而義勢已經具足,就算不得缺因。其次,雖說了三相,而立論者或敵論者不承認或有疑義,也算是錯誤的。這又可分三類︰第一,關於因的第一相即「所比定有相」的,若立敵雙方不承認或疑惑時,都是「不成」的錯誤。如辯論「聲是無常」,提出「非耳所聞」做理由,這在立敵雙方都難承認,叫做「兩俱不成」。又如尼犍子建立「樹木有意識」的宗,舉了「剝皮就會枯死」的理由,在立論者也許依據人們有皮膚即有意識這一點而說,但人們的死亡是以一切根識消滅了為斷,而這樣的意義,在樹木上找不出來,所以那剝皮會死的說法不成有意識的理由。又如建立「苦樂等感情都是無意識的」,提出「有生滅無常」來作理由,但說這些話的是數論學者,他們的本宗只承認一切現象有轉變而無消滅,所以那樣的理由是連他們自己也不允許的。以上的兩種錯誤合稱「隨一(即立敵任何一方)不成」。又因的本身有疑義,也屬於不成的錯誤。譬如遠遠地看到好像是煙的現象,而實際是蒸氣,是灰塵,是霧氣等,還不能決定,要是就用來證明那地方會有火,當然也是錯誤。這叫做「猶豫不成」。又如因所係屬的地方不能確定,像聽到山谷裏孔雀在叫,便指定某一處有孔雀,但某處距離既遠,是否真在那裏發出雀聲呢,無法決定,這樣理由也犯了猶豫的錯誤,可稱為「所依不成」。又因所依靠的「有法」本身有問題,連帶地使因變為不成,如勝論學者主張隨處有和靈魂同樣的「我」,舉了「隨處可以發現知覺、感情等屬於我的性質」做理由,現在姑不談那理由是否正確,而在敵論者裏面像佛家,首先就不承認有所謂「我」,那理由又從何處發生呢﹖這種錯誤由有法連帶而來,所以叫做「有法不成」。以上六種是為一類。第二,關於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如果不成或有疑義,都屬於「不定」的錯誤。如說「聲是常住的」,舉了「可以認識得到」為理由,這在「常住」的同品虛空上固然會有,在異品瓶等上也全部會有,究竟聲是和瓶等一樣的無常呢,還是和虛空一樣的常住,無從決定,就叫做「共不定」。又如舉出了理由,在同品異品方面都有,卻不是全部的,這些也是「共不定」。詳細分別可有「同品遍轉(即全部含有因法)、異品分(一部分)轉」「同品分轉、異品遍轉」「俱品(同異兩品)一分轉」三類。又因的第三相有疑義的時候,也是不定。如要證坡人不是「一切智者」,舉了他能辯為理由,在這裏,我們對於這一論題的異品「一切智者」雖可看他作寂默的人(智者稱「牟尼」,有寂默的意義),但他是否訥於語言,並不明白,就不能用來反證非一切智者一定會辯,而成為疑問了。所以那樣理由對於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構成猶豫,依舊是「不定」的錯誤。以上五種又為一類。第三,顛倒了因的第二三相,便成了「相違」的錯誤。正確的因應該在同品方面一定有,異品方面一定沒有,假使現在倒轉來變為同品定無而異品定有,那末,恰恰可以成立和原來主張相反的宗,所以叫做「相違」。這有同品全無而異品全有的,譬如成立「聲是常住」,提出「所作性」為理由,這在常住的同品虛空上完全沒有,而在異品瓶等上全部都有,結果反證明了和原意相違的「聲是無常」的主張。又有同品全無而異品分有的,譬如主張「聲是常住」,舉「由努力而發生」做理由,這在同品的虛空上完全沒有,在異品電等自然現象上雖也沒有,但在異品瓶等人為現象上便有,依舊證成了相違的主張「聲是無常」。以上兩種又為一類。

三類犯錯誤的因裏,第一、第二都附帶有猶豫性的而言,第三類似乎只限於決定的,但事實上會遇著有猶豫的情形,這也算錯誤,不過屬於「不定」,卻非「相違」。譬如聲論學者要證明某人是「一切智者」,舉了「能說話」為理由。這就異品說,非一切智者也會說話,不成問題,但同品的一切智者呢,是否即以會說為特徵,無從決定,所以那樣的理由在兩可之間,不能判斷宗的是非,就成為「不定」的錯誤。這是因在異品定有而在同品有無猶豫的例子,另外還有在同異品雙方都是有無猶豫的。譬如勝論學者要成立「人們活著的身體裏一定有我」,舉了「具備呼吸、瞬目等生命現象」為理由,這理由正確與否,自該看它和同異品的關係如何而定,但此處的同異品就有問題。像敵論者佛家根本不承認有「我」,由此立論者所舉同品在敵論者都視為異品,而敵論認為異品的在立論者又成了同品,這樣同異品上有因無因便很難說了。並且同異兩品同時是猶豫的,更沒有方法互相推論。如是曖昧不明的理由,判斷不了主張的是非,所以歸於「不定」的錯誤一類。

像前面一再說到的正確比量語言,能將因的三相完全表白出來,就盡夠建立自己的主張,完成為他比量的效用,所以不須像往日採用三支的習慣,另舉所謂「喻」的來作因以外的一支。不過在那些比量語言裏還未能完全排除了舊的成分,從前常用的「如瓶」「如空」等個別事例,也可說為狹義的「喻」,仍然被保留下來。它們自也有一些作用,就是關於因和所立法不相離的性質,雖已有了概括說明,可以引起人們的記憶,來對照當前的事實,承認那比量的判斷不錯,但是再舉些個別例子,使人記憶的印象更顯明而具體,這對論證或辯難是不無意義的。因此,為著比量語言的徹底正確,就須兼顧到這些殘餘部分,不令犯一點錯誤,以免貽累於全體。像以前三支比量裏所有各種喻過,都應該了解而注意避免。另外,從前喻過裏的「不成」「不遣」,只說決定性的,其實帶著猶豫的同樣是錯誤,這可以增加種種「猶豫不成」「猶豫不遣」等過失名目。還有從前喻過裏「無合」「無離」,應該區別不能構成「合」「離」和沒有說出「合」「離」的兩類。這樣一推衍,正當的喻過就該有十八種了。

最後,比量的語言犯了錯誤,經他人指摘出來,不管用什麼形式說,只要能妨礙立論者主張的成立,都叫做「能破」。有時候,原來的主張並無過失,而舉錯了,這是「出過」的一類,或類似過失,從前就稱做「過類」,因明裏叫它做「似能破」。正理學派的經典對於「過類」有很詳細的分析,陳那加以簡別,只承認十四種比較合理,但這些仍可對照因喻的錯誤辨別出來,用不著另立名目,所以無需講說。還有「負處」一類,在立敵辯論的時候,雙方都應注意避免,舊說很繁瑣,這可另行料簡,此處也就從略了。

(六)結論
佛家因明原是在和他宗學說爭論的過程中發展起來的,法稱的論議發揮這種精神,尤其積極。此外,他還憑藉陳那的業績,用犀利的批判方法,使因明學說更邁進了一大步。這可舉幾點略加說明。

第一,法稱重行改革了為他比量三支格式的意義。在他以前,陳那刊定了三支,雖已變更了舊式五分的實質,但形式上、名目上還保留一些舊物,特別是同喻異喻,性質變了,仍然稱之為「喻」,這在名實之間就顯明的存在矛盾。陳那的《理門論》對於這一點,也曾很費氣力地加以解釋,但始終不能令人釋然。到了法稱,便堅決主張合因喻為一體,不必再沿用「喻」的名目(見上節)。這樣消除了實際的矛盾,而為他比量語言之為整個「因」的表白,其意義也就極端明確了。並且,法稱統一了因喻,又還顛倒了它們的次序,將相當於「喻體」的一部分提到最前面,應用上便另有其意義。從這樣的格式裏,可以見出每一個「因」都是成功普遍定理的性質,才用來作判斷的依據,而比量思維是從一般認識應用到個別事例上面的演繹方式,也隨著明明白白地表示出來。由此,很容易令人想及西洋邏輯的三段論式以「大前提」「小前提」「斷案」為次序,法稱的改革三支,很和它相近,是不是有意參酌採用的呢﹖這在現今還不能論斷,毌寧說,他是隨順「為自比量」的性質,要做到語言和思維的一致,自然而然地創造了那樣格式。不過,由此新途徑打開以後,思辨活動在語言中的表現,相隨著擴充很大的範圍。因為三支改成因宗銜接的次序,證成了宗,就可用作新的因去作進一層的推論,輾轉相續,可以開展無窮。在印度佛學界實際運用,像月稱等,都有很好的成績,而他宗如聲論學者也跟著主張改動五分的次序,可見法稱改革三支的影響是很大的。

第二,法稱掌握到語言應與思維一致的原則,因而解決了為他比量裏一些糾紛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廢除「不共不定」、「相違決定」的兩種因的錯誤上。原來陳那用「九句因」的圖式分析因的正確與否,到了第五句「同品無、異品也無」,便發現一種特殊情形。在這一句裏的因,只限於當時成問題的事物(即有法)上才有,它是獨一無偶的性質,對於同品異品都無法結合,也就與成宗無關,這自然是錯誤的。可是只注視作「不定」一類,叫它為「不共不定」,其實和一般「不定」以同品異品都有因而成錯誤的原理完全不符。法稱從根本上推翻這一「不定」錯誤的說法,他以為平常思維裏並不會有「不共不定」那樣的情形。因為比量思維都從同異比較上著眼,假使當時想到的理由只限於所比的事物才有,自不會進行比量,那又何從表現於語言﹖所以關於因的後二相錯誤,只能推及同時猶豫的程度為止,決不能再有「不共不定」之說。不過,陳那所判也有事實的根據,當時聲論學者便曾用「所聞性」的理由來成立他們的「聲是常住」主張,「所聞性」只限於聲上才有,豈非「不共不定」的例子,這個並還牽涉到另外一種所謂「相違決定」的因的錯誤問題。「相違決定」在陳那也視作「不定」因過之一,而情形又很特殊。因的正確與否,一般只就比量語言中因的本身而言。如果它三相具足,一無問題,也就算正確了。「相違決定」卻不然,儘管所舉的因單獨看來是正確的,而在立論的人有時候不得不承認另外的理由可以成立相反主張的,也三相具足表面正確,那末,這兩種因碰到了一起,就會使立論者自己也糊塗起來,究竟誰是誰非,無法決定。這樣從另外一種因來使原先視為正確的因變成不正確,只可歸類為特殊的「不定」錯誤。這也有實例。如勝論學者對聲生論者說「聲是無常」,以「所作性」做理由,聲生論者便可提出反主張「聲是常住,所聞性故」,還可加上個同喻「如聲性」。因為勝論本宗也承認有聲性,即是聲的同異性(此即種類的概念),自然連帶著不得不承認「所聞性」因的正確,於是構成「相違決定」,勝、聲兩家的主張都猶豫莫決了。法稱對於這一種錯誤有比較深刻的看法,他以為這在正常的比量中也是不會發現的。只要任何一種因能充分地成立了宗,即是再舉得出別種因來,也自會相順相成,否則原來因的本身就有問題。話雖如此,但勝聲兩家主張的矛盾事實俱在,又如何解釋呢﹖法稱以為,這只是不信任經驗,但憑言教演繹比量,以致對於所討論的問題會構成這樣的混亂。其實,有些教條觀察不真,認識不足,很容易發生種種不正確的說法,那都是經不起現量或比量考驗的。法稱這樣分析「相違決定」的真正根據,證明它並非正常比量裏所有的現象,所以語言上也不該有這種錯誤。他還另外舉了一例。如勝論學者主張在一切事物之外另有一種最為普遍的「有性」,事物結合到它才會有「存在」的意義。現在問,究竟有那樣的「有性」沒有呢﹖這很容易明白,只憑經驗好了。我們可直截地用不可得因來作比量說,「凡是具備了認識條件而認識不到的事物,都是沒有的,如龜毛、兔角。」現在於一切現象並不能直接經驗到「有性」,那自然是沒有的了。這時候如還要相信勝論之說,不肯放棄他們的教條,就會依著經典另作一種因性的演繹,而這樣說︰「凡是一時現見它會和一切現象相結合的,那一定是普遍的存在,有如虛空。有性正是一時候連結到一切現象的,所以它也普遍的存在。」這一比量,在勝論學者無批判地信仰其本宗的,自會碰到了上面所說的不可得因形成猶豫不決,其實只看他是相信經驗,還是相信教條,就會解決這一問題的。

第三,法稱重視經驗的事實,為因明理論建立更穩固的基礎。如比量方面,因和所立法的「不相離性」本以現象間的相屬關係為根據,但從前的解釋,不是分類煩瑣(像佛家古師說五種,數論學者說七種等),便是意義模糊,法稱改從經驗的事實出發,簡單明了地限定它為自性的和果性的兩類。自性的是就一種特質或概念加以分析而得,果性的則由平常的因果關係而來,這樣的相屬,自身便有了保證,再也不致猶豫。至於不可得因,從反面證明有相違的自性或相違的果性,以見事物的本身不容存在,這也同樣地易於確定的。還有,這些依據經驗便自然有個限度,要是不能現量經驗的境界,或者時間的太久,空間的太大,乃至自體的太微細,超出了感覺範圍,那都歸於存而不論之列,這在上文已一再說過了。

以上各點,都是法稱學說的精到處,而大大地發展了因明理論的。此外還有關於比量由遮詮運用概念的一種理論(術語謂之「阿頗謌」)法稱也特有發揮,這擬另題介紹,此處從略。

◎附二︰呂澂〈西藏所傳的因明〉(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三)
印度的因明大成於法稱(約620~680)。他所著的七部因明論書是在西藏佛教後傳的初期(第十一世紀末)經俄譯師(Rnog Blo-ldanses-rab,1059~1109)的努力才翻譯完全,而西藏人自己的因明著作也是由俄譯師的三傳弟子法師子(Cha-pa chos-kyi-sen-ge,1109~1169)開始。法師子住持桑樸寺十八年,作了法稱因明論中要籍《量決擇論》的註解,又著有通論性質的《量論略義去蔽論》(這一「去蔽」(yid-kyimn nsel)的題目,後來即為一般啟蒙著作所沿用)。其弟子精進師子(Brts un-hgrus-sen-ge)更恢宏其說,於是桑樸寺成為西藏研習因明的中樞,而一般因明理論也以法師子師弟之說為準則。

但是,實際奠定西藏因明學說的基礎的乃是薩迦派第四代祖師薩班慶喜幢(Sa-skyaPand-i takun-dgah-rgyal-mothan,1182~1251)。他從釋迦室利(Sō kyasi-bhadra1204年入藏)受學,重新校訂了法稱因明主著《量評釋論》的舊譯本,並宏揚此論,講說多次,轉變了西藏因明學者一向只重視《量決擇論》的學風。他還綜合陳那《集量論》和法稱七部因明論書的要義,另撰《正理藏論》的頌本和自釋,他的弟子正理師子(uyug-pa Rig-pabi-sin-ge)更作詳解。在《正理藏論》裏批判了當時有關因明的各種說法,給學者以指歸,所以影響於後世者極大(此書很受後人的重視,明代永樂初編刻西藏佛教各部門要籍為「六論」的時候,即以它和法稱的《量評釋論》並列為因明部門的經典著作)。

《正理藏論》共有十一品,解釋了陳那、法稱因明著述中的一切問題。全書由所知方面的「境論」和能知方面的「量論」兩部分構成。第一部分七品,分別解說所知境的本身(第一品對於境的考察),了解境的心(第二品對於心的考察),以及心如何了解境(第三品對於總和別的考察、第四品對於成立和遮遣的考察、第五品對於能說和所說的考察、第六品對於相屬的考察、第七品對於相違的考察,這些都是關於心之了境的一般方式的)。第二部分四品,分別解說量的總相(第八品對於相的考察)、現量(第九品對於現量的考察)、為自比量(第十品對於為自比量的考察)、為他比量(第十一品對於為他比量的考察)。原來陳那、法稱的因明著述,只以現量、比量等分章,而《正理藏論》則從其中提出各種要義另行組成通論性質的各品。如《正理藏論》的第一品辨境,即是從各因明論的現量、比量章中提出境的自相、共相以及所取、所轉、所現、所執四類境來分析解說,同時批判了法上一派認為所取和所現、所轉和所執是一義的說法,並還提出自己的主張,以為凡境歸根到底只是一種自相,不過由於了境的心有不同乃相隨而各別。在其餘各品中也同樣地隨處先批判西藏和印度的舊說,再提出正確的說法,並還解釋了種種疑難。特別是在薩班以前,西藏因明以《量決擇論》為主要典據。此論在法稱所著三部根本論中只算是詳略酌中之作,義理並不完備。薩班改宏《量評釋論》,不但講究得更全面,而且由為自比量中發展了「遮詮」(apoha,這是陳那對於「概念純以否定其餘為本質」的創說,法稱也沿用之)的說法,又取成量品(《量評釋論》的第二品)之說闡明了量的通相,以及說到釋迦牟尼其人堪為定量的道理,聯繫瑜伽現量(佛家所以為現量的最高階段)而談,都有獨到的見解。

另外,還有可以注意的一點,即是薩班等所公認的傳統師承,都是從陳那、法稱而下,依次為天主慧、釋迦慧、慧護、法上、律天、商羯羅雅陀等人,但在薩班等著述裏,對於諸家的學說卻以道理的長短為標準而有所取捨。這種學風給予後人的自由立說以很好的啟發。

西藏所傳的因明到了元末明初的宗喀巴(Ts-on-kha pa、Bla-bz an-grags-pa,1357~1419)和他的弟子們又有一大變化。宗喀巴雖曾從薩迦派仁達瓦(Ron-ma ab-pa gshon-nu-blo-gras,1349~1412,薩迦派晚期兩大學者之一)學習因明,但他通達此學,實得力於他自己對各種因明論書的尋研。他生平未曾撰述大部註疏,只是常常講說《量論》的綱要、《量評釋論》的〈現量品〉以及量論有關修行的道理。他的大弟子賈曹傑(Rgyal-shab-rje-dar-mn rin-chen,1364~1432)替他記下了《量論備忘錄》和《現量品備忘錄》,另一大弟子克主傑(Mkhas-grab-rjedge-legsdpalbzan,1385~1438)又作了《現量品述記》。此外,宗喀巴自己只寫了有關因明綱要的一種小品,題為《七部〔量論〕入門去蔽論》。此著雖很簡短(拉薩版全集僅有二十三葉),但用境、有境(即心)和了境方法三門來作通論,實際包括了因明所有的問題,並建立了他們一系(格魯派,通稱黃教)量論著述的綱格。其弟子克主傑撰《七部量論莊嚴去蔽論》,又根敦主巴(Dge-bdun-sg-zub,1391~1474)著《大量論正理莊嚴論》,其結構均不出它的範圍,僅內容更為充實而已。

即從《量論隨聞錄》中可以見到宗喀巴一系對於因明的特別看法。他們強調因明論也是希求解脫和一切智者所必需之學,所以這類論書兼備內明的性質,並不像常人所解只供思辨之用。這種看法的根據在於《量評釋論》的〈成量品〉。本來,陳那《集量論》開端有個歸敬頌,頭兩句說佛堪為定量之人。法稱的《量評釋論》發揮其義,寫了〈成量品〉一品,共二百八十餘頌。它從「量以不虛偽的識為總相」說起,詳論佛現證四諦的各種相狀,一無錯謬,故能指示求解脫和一切智者的途徑,而成為定量者。這種說法給宗喀巴一系以啟示,他們便主張運用因明可以正確證成四諦之理,而引生瑜伽現量以得解脫,故因明實際具備修道次第的意義。

宗喀巴等這樣結合因明於修持,帶了特殊的宗教色彩,同時就限制了因明的正規發展。他們還打破了因明和內明的界限,好像兩者理論完全相同。其實嚴格說來,這是可以商量的。如在《佛地經論》裏便明白指出因明和內明之解自相、共相各有其不同的說法,不應淆混。

宗喀巴的弟子們對於西藏傳譯的因明論書,多重加探討,並做了註解。像賈曹傑就對陳那、法稱的各種論書大半有比較簡要的註解,而且貫串著「因明具備解脫道次」的主張。他給《量評釋論》頌本作註解和撮要,即以「闡明解脫道」為書名,同時也明白表示和薩迦派不同的見解,特別是表現在對於印度各家說法的取捨上。他又對薩班所著的《正理藏論》作註以自申其說(此註收在拉卜楞寺版《賈曹傑全集》第四帙)。從此以後,格魯派的因明研究,即專以宗喀巴師弟之說為宗,而很少進展。

另外,在西藏的因明研究中,還存在著一些根本欠缺。像陳那的因明理論,其初成型於《正理門論》,後來才擴充為《集量論》,故從學說源流上說,《理門論》也很為重要。但它的梵本早就失傳,以致重視因明的薩迦派雖從第三代祖師名稱幢(Grag-pargyal-mtshan,1147~1216)起即注意此書,而他和後來的教童(Stongshun)卻一再誤認天主(陳那門人)的《入正理論》,以為即是《理門論》,並還改動作者天主的名字為陳那,由此輾轉訛傳,再沒有人能糾正其失。實際《入論》和《理門》固然詳略懸殊,而且釋義也有出入,如根據《入論》來談陳那之學,即難免有本末倒置之病。其次,陳那、法稱的理論有處和經部相關。經部著作現在沒有整部的傳本,只在別種書中引用它一些片段。其引文比較豐富而較有系統的要推《順正理論》,本來可以利用,可惜西藏只翻譯了它的略本《顯宗論》,其中有關經部議論之處,早已刪除無餘。因此,西藏因明中關於經部之說都只局限於註家零星的傳述,不能博引以使研究更深入一步(還有因明論中關於印度各派哲學之說,藏文資料也很不完備,同樣有此缺憾)。這些是西藏因明的欠缺,不可不知。

〔參考資料〕 商羯羅主《因明入正理論》;陳那《因明正理門論》;窺基《因明入正理論疏》;陳望道《印度理則學》;虞愚《因明學》;霍韜晦《佛家邏輯研究》;沈劍英《因明學研究》;北川秀則《インド古典論理學の研究》;武邑尚邦《佛教論理學の研究》;戶崎宏正《佛教認識論の研究》;Th. Stcherbatsky《Buddhist Logic》。


余慶

日本天台宗僧。筑前國(福岡縣)早良人。俗姓宇佐。初就園城寺明仙(一說明詮)修天台教學,後從千光院行譽學密教。天元二年(979)以後,任園城寺長吏,翌年成為法性寺第十代座主。由於法性寺之座主代代選自圓仁派(山門派),而余慶屬圓珍派(寺門派),因此引起兩派的紛爭。永祚元年(989),余慶受命為天台座主,又引起山門派不服,遂產生永祚宣命之事件。乃導致天台宗之山門、寺門之決定性分裂。後余慶辭職,與門徒止住岩倉觀音院(大雲寺)。門下甚多,其中以穆算、勸修、勝算、慶祚等為最著名,被稱為四神足。

〔參考資料〕 《寺門傳通補錄》卷十三;《日本紀略後篇》卷九、卷十;《園城寺長吏次第》;《天台座主記》;《元亨釋書》卷十一、卷三十;《本朝高僧傳》卷四十八。


佛像

〔定義〕 佛教中作為禮拜的雕像或畫像。一般多指雕像為佛像,畫像為佛畫。或分為兩種情況,如專稱佛陀之形像為佛像,或總稱佛教尊像為佛像(包括佛、菩薩、天、明王)。

佛陀像原僅限於指佛教開祖釋迦牟尼佛。但在大乘佛教興起後,佛陀像乃又增加阿彌陀、阿閦、藥師、毗盧遮那、大日如來等佛之形像。

菩薩原是對釋迦成道以前(包括開悟以前及前世)的稱呼,後為與大乘菩薩有所分別而專稱成道以前的釋迦為釋迦菩薩。「大乘菩薩」之稱最早用於將來成佛的彌勒菩薩,此外有觀音、勢至、文殊、普賢、日光、月光、地藏等菩薩,密教也產生金剛薩埵、五祕密、普賢延命、准胝、多羅、虛空藏等許多菩薩。

不動明王等明王像,是作忿怒形相的密教特有尊像。其產生與印度教之濕婆神有密切關聯。

自古被視為守護佛法的印度諸神,總稱為天,有梵天、帝釋天、吉祥天、辯才天、龍王、夜叉、訶梨帝母(鬼子母神)、摩利支天、大黑天、聖天等,以及四天王、八部眾、十二天等群神。因此在日本,佛教尊像被類分為佛(如來)、菩薩、明王(忿怒)、天部,後再加上星宿、鬼神類、因神佛調合而產生的垂迹神、羅漢、高僧等像。

〔起源〕 由於佛像是佛教徒的禮拜對象,所以有佛教在最初期即有佛像的說法。佛典中也有釋迦在世時優填王造旃檀佛像(世界上第一尊佛像)的記載。此外,藥叉(夜叉)、因陀羅(帝釋天)、吉祥天等印度諸神,從西元前即被當作佛教守護神而出現在佛教雕刻中。但是,其他各種史料顯示,釋迦滅後數百年間佛陀像仍未出現,信徒禮拜的對象是供奉釋迦遺骨的窣堵波(舍利塔)。在描繪釋迦事蹟的佛傳圖中則以菩提樹象徵佛陀成道;以法輪、台座象徵佛之說法,以足跡表示佛陀之遊化,並未用人像來表現佛陀。

首先突破此一傳統,用人像表現佛陀的是,西元100年的犍陀羅,其次為摩突羅。印度早就有守護神的製作,在表現佛像的技術上並無困難,其所以不製作佛像,一定是為了某些原因。後來突破那些制約而製作佛像,也一定有其緣由。至於為什麼不表現佛陀﹖又為什麼開始表現﹖關於這兩個問題,雖有各種說法,但並無圓滿的答案。

由於大乘佛教與佛像都出現在西北印度的貴霜王朝,因此自古即有人主張佛像的出現與大乘佛教有關。此一論點在現代學術界曾有人從佛教史立場再度加以強調。但是依據遺品看來,則仍無法獲得證實。一般美術史家皆不同意此一主張。他們認為佛像的製作是受希臘、伊朗等西方文化的影響,而以西方的神像製作法製作的。佛陀像首先以與弟子、信徒同樣大小的形像在浮雕的佛傳圖中出現,後來則逐漸演變成佛陀像較大,不久又出現單獨的佛陀像。

〔初期佛像的式樣〕 初期犍陀羅佛像之特色為︰鬈曲的長髮在頭上紮成髻。具西洋風味的容貌。較厚的通肩袈裟上有明顯的衣褶。傾向具體性、現實性的表現。另一方面,初期摩突羅佛像為純印度式的,完全不受外來技法的影響,特色為螺旋形的肉髻,披較薄偏袒右肩的袈裟。貴霜朝時代的佛像製作,大抵為犍陀羅、摩突羅兩地所獨占,本來兩地佛像之表現完全不同,但經過不久則互相影響。及至三世紀則出現將頭髮作成螺髮的佛像,佛陀像的基本形式乃告形成。

佛陀像大抵為釋迦像,貴霜王朝時代稍晚期也出現像阿彌陀般的大乘佛陀像。但是釋迦像與其他佛陀像的容貌並無差別。要辨識時,必須依據刻銘始知尊名。菩薩像似乎與佛陀像同時出現,現有的許多遺例,一般都穿著、佩戴著各種嚴身具。在貴霜時代,佛陀像、菩薩像之基本形已告成立,其製作趨向活潑化。而隨著佛教之傳布亞洲各地,佛像也在各地發展成不同的姿態。

〔造像之開展〕 (一)印度︰二世紀後期案達羅已出現犍陀羅與摩突羅所造的佛像,繼而也盛行佛像製作。在笈多朝旃陀羅笈多二世(337~414在位)時,曾一時停滯的北印度造形活動再度恢復盛況,不久產生技法更見洗練的佛像。其地位也從原是窣堵波的雕刻裝飾成為本尊。此笈多式樣的造像係以摩突羅與薩爾那特(鹿野苑)為中心。其最盛期,前者從五世紀前期至中期,後者在五世紀末期。兩地造像風格不祇影響印度,甚至於東南亞、中亞地區也受到很大的影響。

笈多王朝以後,隨著佛教的衰退,佛像的表現也逐漸形式化,佳作極少。但是波羅王朝時密教興盛,多面多臂像及忿怒像漸告產生,尊像種類顯著地增加。到1200年前後,印度佛教滅亡,印度佛像之製作乃畫下休止符。印度的佛像,就造像材質言,主要為石像,其他為塑像、金屬像。但無木雕像。

(二)錫蘭‧東南亞︰隨著佛教向東南亞的傳播,東南亞一帶的佛像製作也開始發展。此一地區的佛像,初期有明顯的印度風味,不久則各具民族特色。(1)錫蘭︰從四世紀起即在印度案達羅式樣的影響下,開始佛像製作。其佛像特色為︰偏袒右肩,袈裟緊裹,衣褶密集間隔相等。在波隆那盧瓦有十二世紀所雕的巨大磨崖像。十三世紀以後大多為青銅等金屬像,佛像衣褶改為細狀波紋,頭上頂戴火焰形的頭光,形式化加劇。由於錫蘭佛教屬小乘上座部系,故其佛像製作以釋迦像為主,但也有觀音等大乘菩薩像及密教系尊像。(2)緬甸︰在蒲甘朝(1044~1287)時代造形活動最為隆盛。此王朝之歷代諸王皆為小乘佛教的信奉者,佛像僅限釋迦佛、過去四佛。式樣沿襲印度波羅式。(3)泰國︰也以小乘上座部佛教為主流。現存最早佛像作品為多巴拉巴提時代所造(七~十一世紀),屬印度薩爾那特系,衣薄而具透明感。南部在八、九世紀所造的佛像為大乘菩薩像,技法洗練。十一至十三世紀,中部及東部盛行庫蔑族的造形活動。十三世紀以後在泰族統治期間,民族化的氣氛濃厚,可惜逐漸缺乏生氣。(4)柬埔寨︰由於庫蔑族具有卓越的藝術天分,在五至十五世紀盛行印度教美術期間,也有若干佛像佳作。依據觀音信仰所造的菩薩像,尤受注目。佛陀像形式多以捲曲盤繞的眼鏡蛇為座。在寮國及越南兩地,遺品較少。(5)印尼︰此地之佛像作品,在東南亞佛教雕刻中評價最高,尤其是中部爪哇。該地在八、九世紀時佛像造形活動達到顛峰。其造型典雅有魄力。當時之統治王朝為夏連德拉,該朝諸王皆為大乘佛教徒。

供奉在干第‧文荼中的本尊,高約三公尺,與兩旁之脇侍菩薩均體軀勻整,充滿力感,堪稱東南亞佛像的最佳傑作。干第‧文荼外壁的密教系浮雕像也屬精品。波羅浮屠至今仍保存原有五0四尊傑出的等身佛坐像,迴廊壁上的浮雕,也極具藝術性。

十三世紀以降,由於東部爪哇產生混融印度教與佛教而成的特異信仰(濕婆‧佛陀信仰),佛像之製作遂失原來的風格。

(三)中亞︰佛像傳播的第二路線是從西北印度經中亞而向東方散佈。自二世紀一直到九世紀,是中亞佛教的造形活動期間。由於中亞地處東西文化交流之要衝,因此,當地的佛像,不祇吸收伊朗等西方文化,同時也受到中國唐代文化的深刻影響。此地區之佛像雕刻以不易毀壞的塑像為主,然在惡劣的自然條件及人為的破壞下,所存遺品頗少。

阿富汗東部屬於犍陀羅文化圈,佛像主要為石雕、塑造雕刻。興都庫什山中的巴米揚有巨大的磨崖佛像,宏都基斯坦及達巴薩爾達爾的塑造美術為阿富汗佛教美術末期的代表作,具濃厚的中亞特質。

西土耳其斯坦(昔之俄屬中亞)︰近年出土而尚未解明的出土物不少。奧克薩斯河北岸的卡拉提培及伐雅斯提培,在貴霜王朝統治下之二至四世紀時,使用石灰岩及塑土製作具犍陀羅風格的佛像。七至八世紀的阿吉那提培及庫巴出土的塑造雕刻,與阿富汗末期的作品有頗多共通點。

東土耳其斯坦(新疆)︰佛教遺蹟散布在天山南路之南北兩道。北道大多為石窟寺院。無岩山的南道則以煉瓦、木材建造寺院。由於北道石質屬易脆的礫石,故石窟寺院中的佛像,也以塑像為主,且大多上色。此外也有金屬佛像及木雕佛像。南道和闐的佛像雕造,開始於貴霜王朝勢力東向延伸入該地時。

大谷探險隊帶回日本的金銅佛頭(三~五世紀作品),是中亞最早期的遺品之一,與巴基斯坦北部斯瓦特地方的石佛有類似之處。嚴飾拉瓦庫窣堵波外壁的八十餘尊塑像群也具有犍陀羅、摩突羅、伊朗風格。位於南道東端的米蘭第二古址之塑佛坐像,具笈多式樣。北道中央庫車地區的庫姆多拉石窟塑像,大抵遺有美麗的色彩,不僅有印度、伊朗風格,而且也有中國的唐代風格。東邊的修爾秋克、喀拉和卓塑像,塑造年代不同,但同樣具濃厚唐味。

(四)西藏佛教圈︰印度末期的佛教,尤其是密教,從尼泊爾傳到西藏,復遍及於蒙古及中國東北,形成獨特的有別於日本密教系統的藏傳密教。其佛像雖有從本初佛產生五佛,再由五佛流出所有佛、菩薩、明妃、護法神而完成龐大數目的尊像體系,但大多為怪異的忿怒像,或「雙身像」(男尊女尊合抱像)。大體為青銅造像,主要分布在尼泊爾到中國北部一帶。此處的清朝佛像在圖像學上極為重要,但是多屬形式化,缺乏藝術性。

(五)中國︰中國是善於保持傳統文化的國家,輸入的佛教及佛像之表現都經過改變。不過,在被考訂為最古老的遺品之中,仍留存有許多印度式的成分。據文獻記載,中國之造像係始於二世紀後半期。而江蘇省連雲港巿的孔望山漢代磨崖像,被斷定是後漢末年(也就是二世紀後半葉)的作品。四川省樂山縣麻浩崖墓出土的浮雕斷片及彭山縣崖墓出土的陶片等則被鑑定為後漢末年至東晉的作品。四世紀的作品,有日本京都藤井齊成會收藏的具有犍陀羅風格之銅造菩薩立像;三藩巿‧亞洲美術館藏的銅造如來坐像仍保存後趙‧建武四年(338)之銘記,犍陀羅與中國風格兼具。

其後中國盛行以石、銅為主要材料的單獨像及石窟、磨崖造像。最盛期主要是在五世紀末葉至八世紀前葉,即南北朝至盛唐時代。其質量皆值得一提。在像體與服裝的表現上,前者已從印度式改為具漢文化傳統的容貌與服制,後者則在實現理想及寫實的調和上頗具意義。以石窟造像為例,前者有雲岡石窟的曇曜五窟與龍門石窟的賓陽中洞,後者有以奉先寺洞為中心的龍門唐代窟。

唐代造像因塑造及乾漆技法而更趨寫實化。塑造技法,從佛像東漸之初即被用在石窟造像上;乾漆造木雕的技法同時在南北朝時代出現在江南。這些技法後來也與石雕及鑄造的技法同時被使用,就佛像造型而言,唐代後半期雖產生密教尊像,五代與遼也產生各具地域特色的佛像,但由於整體宗教美術之低調而引起的形式主義,及因反映現實世相的寫實主義,造成質的低落,以致不再呈現唐代佛像造型製作的高潮。

(六)朝鮮︰朝鮮半島在四世紀後半葉傳入佛像。一般皆謂其傳播次序為,從北部的高句麗開始而向百濟、新羅傳布。但無史實可證。在遺品方面,最古老的是韓國國立中央博物館所藏延嘉七年(539﹖)的銅造如來立像等若干小金銅佛。這些佛像只有干支紀年,此外並無確定的年號,故確實的製作年代仍不得而知。其造型係受六世紀初葉中國佛像風格的影響。由於歷史、地理的關係,故高句麗受北魏影響,百濟受南朝劉宋影響。換言之,像體、服制都已經漢化。

半跏思維形菩薩像因受特殊信仰的影響,至新羅初期始告流行。到了新羅時代,由於受到唐代風格更強烈的影響,因此,凡像種、樣式、技法等皆告全面模仿。但一般而言,似比中國佛像更為典雅,多表現易於親近的特質。廣州石像即此時期的代表作。其格調之高不下於盛唐作品。從慶州南山諸處的石佛,以及總稱為「新羅佛」而分散在日本的多數小金銅佛像,也足以說明此一時代佛像之盛行。

高麗時代以後,造像規模顯著減少。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鐵佛製作之盛行,以及新羅統一以後所製作的、引人注目的結觸地印與智拳印之如來像。整體而言,朝鮮佛像之像種比較貧乏,這應與密教未曾在此地紮根有關吧。

(七)日本︰日本佛像最早於六世紀中葉由朝鮮半島傳入。相傳當時有造寺、造佛工匠也一齊到日本。但根據正史記載,日本第一次造像是在推古天皇十四年(606),即飛鳥寺本尊金銅丈六釋迦像(飛鳥大佛),然此像今已損傷,迭經修補。雖然日本佛像最初是由朝鮮半島傳入,但式樣卻忠實地學習六世紀前半期的中國。材料以銅、木為主。

此後日本也以銅、木為主要造像材料,尤其在平安時代以降,木雕像更超過八成以上。石像較少,這似是日本的特色。奈良時代日本與統一朝鮮半島的新羅國同樣在中國唐代強烈之影響下,即使在材質上也多半採用乾漆與塑的技法。由於中國的此類遺品留存極少,因此日本這種均衡保持寫實與理想的美麗造形,在世界上獲得極高的評價。

奈良時代末期密教傳入日本,平安初期因真言、天台兩宗之弘揚而興隆。在中國及朝鮮半島遺例極少的密教造像,在日本曾大為發展。不久,淨土教興起,在以阿彌陀如來為主的造像中,既反映平安貴族社會意向,也表現日本式造型。其次的鎌倉時代,雖以奈良、平安兩期的佛像為典範,但也建立了日本自己的佛像式樣。可惜此一情形並未維持多久。

〔關於佛像的用語〕 除本文一開始所述及之種類、名稱外,另有若干名詞須略作解釋。{1}本尊︰作為某寺或某堂的主要崇拜對象。{2}脇侍︰配置在本尊兩旁的隨侍尊像。三尊一組時,通常又稱本尊為中尊。如「阿彌陀三尊」而言,中尊是如來,脇侍是二尊菩薩像。特殊形態的有龕像、碑像、幢像、懸佛等。

〔材質〕 石︰印度到朝鮮半島的主要造像材料。木︰日本主要的造像材料。銅︰整個佛教圈所共用。塑造及乾漆造也占相當比例。在依據模型大量生產的技法誕生後,甎佛、泥像、明顯出佛相繼出現。而由印刷而成的印佛、摺佛等,也都有助於佛像的普及。

經典中對造像法也有記載,就使用木頭為材料而言,最先使用白檀等香木,後以柏代用。這大概是促成中國唐代以後各式各樣檀像發展的原因。就鑄造而言,有使用鐵、金、銀的各種佛像,另如織成像、繡佛等特殊造像也頗為有名。

〔法量〕 依其身量,有丈六像、半丈六像、大佛像、等身像、胎內等身像等。丈六像,依據《觀佛三昧海經》卷一、《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九等所載,佛身量倍於常人,為一丈六尺。半丈六像是丈六的半量,如《觀無量壽經》所說(大正12‧344c)︰「或現小身,丈六八尺。」大佛像是丈六以上的大像,其身量不一。等身像,約佛而言,是以丈六為等身;若就願主而言,是與願主的身長等量。如《有部苾芻尼毗奈耶》卷二所載(大正23‧915c)︰「以贍部金隨佛形量,作等身像。」是約佛而言;而《集神州三寶感通錄》卷中所載,梁武帝造等身金銀像兩軀,於重雲殿晨夕禮事,是約梁武帝的身量而言。又在丈六像等大像之中,安置一搩手半的小像,稱為胎內等身像。

〔形相〕 在佛教尊像四部類中,佛像因為是以歷史的佛陀(即成道後的釋迦)為基本,因此印度都以出家修行者的姿態表現。除以一塊布裹身外,像身再無其他嚴身之裝飾。但是,在強調佛是超乎凡人的趨勢影響下,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的特徵乃逐漸表現在佛像上。在服裝方面,六世紀以後中國以東諸國,盛行下半身覆裙衣(裳),其次穿著稱為僧祇支的肩衣,然後再著僧伽梨(大衣)。僧伽梨的穿著法有二,即覆兩肩的通肩與露右肩的偏袒右肩。但是佛部中的大日如來造型,則例外的採取菩薩形。

菩薩形︰頭上紮髮,著寶冠等嚴身具。腰著裙衣,上半身裸露但披繞稱為天衣的細長布。中國古代菩薩像有足穿草鞋之例,中國以東諸國,上半身穿著如內衣般的衣物。菩薩部本來是以慈悲相表現,以安詳的常人身體表現為準。可是也有少數是忿怒形的。

天部諸神,本來為異教神祇,後來才被吸收為佛教的護法神。此類尊像,大體依其神格而有各式各樣的形相。由於此類天神大多具有防禦外敵的使命,因此其表情、姿態採取激烈的表現手法。如四天王及十二神將等以甲胄防身。同樣以激烈的忿怒形表現的明王部,係以調伏外敵為目的而成立,其服制及嚴身具借自菩薩形,而以多面多臂,及髑髏、蛇等為環釧而表現忿怒相。諸多像種的像容在中國以東發生許多變化,但明王部的變化是比較少的。

〔姿勢〕 有立像、坐像、倚像、臥像、飛行像等。立像有兩足齊整直立式及一足放鬆、一足支持重心的屈斜形。坐像多是表入定、說法、降魔成道等相,有結跏趺坐(全跏)、半跏趺坐、箕坐之別。結跏趺坐多用於佛,半跏趺坐多用於菩薩,箕坐像是豎一足而坐,如犍陀羅出土的觀音像、胎藏界曼荼羅如意輪觀音等即是。倚像是腳垂下而倚坐的像。有三種︰一是單垂一足,一是雙足並垂,一是兩足交叉垂下。臥像是橫仰的尊像,專用於涅槃像。飛行像是化佛、諸天在空中飛行之像,大抵以乘飛雲或飄拂天衣之相狀表現。

此外,太子誕生像︰一手指天,一手指地的釋迦誕生像;經行像︰釋迦遊行教化像;單獨的彌陀佛或彌陀、觀音、勢至的接引像;明王、天部中也有不少特殊立姿、坐勢的尊像。

〔印相〕 各尊像所結印相不一定相同。佛部有釋迦禪定時,兩掌重疊置足上,左右大姆指輕觸的禪定印;釋迦降魔時,右掌伏置右膝上的降魔印;說法印為施無畏印、與願印,或兩者合併之施無畏‧與願印,此為諸佛共通之印。此外另有阿彌陀佛的接引諸印,大日如來的金剛界智拳印等。

〔莊嚴具〕 除穿著在身上之嚴身具外,光背、台座、天蓋等也是常見的莊嚴具。光背︰象徵佛所發出的光明,有莊飾在頭部的頭光,以及在背後的身光,以圓形或火焰形表現。又,三尊同一光背則稱一光三尊形光背。台座︰有宣字座、蓮花座、岩座、瑟瑟座、荷葉座等。另有文殊菩薩以獅子為座、普賢菩薩以象為座,四天王足踏邪鬼等形式。天蓋︰有蓮花形的圓蓋及棋盤格形的方蓋,並有以圓蓋、方蓋為基本再加以變化的各種變形。

◎附︰高田修《佛像的起源》〈結論〉(摘錄)

總之,佛像在犍陀羅和摩突羅是個別但也幾乎是同時出現和成立,他們都以「佛傳圖的主角──釋尊之姿態表現」為其出發點去發展。但在討論兩地的佛像之出現過程時,我們有理由認為犍陀羅先一步開始表現佛像,摩突羅則稍晚一些也踏上造像之途。至於最初佛像出現的時期,自然已不能下決定性的年代。然犍陀羅方面是從貴霜朝統治的前期,大約西元後一世紀的末葉起,摩突羅則可推定其最早的佛傳圖之出現不會早於二世紀之初。

從這樣的結論來看的話,領導創作佛陀形像表現的是犍陀羅,這一點我們是站在主張犍陀羅起源的陣線上的,然而我們主張的內容與向來的任何一種佛像起源說是不同的。依我們的研究,佛像在犍陀羅及摩突羅兩地展開,這兩個完全異質的美術,在完全不同的環境中以各自獨特的表現方式各別地產生。因此,這兩種佛像的發生,我們全然找不到一方蒙受他方造型影響之跡象。不但如此,兩者的發生時期,也頗為接近。就這一點而言,庫馬拉史瓦米所曾提過的「同時各別起源說」在此也重新得到確認。但是我們的論點不像他那樣是單純的二元說。我們主張佛像在兩地起源。亦即以犍陀羅佛像為開端,而摩突羅佛像則在沒有受到犍陀羅造型影響的情況下,創造了佛像。

〔參考資料〕 高田修《佛像的起源》(《世界佛學名著譯叢》{89}、{90}冊);陳清香〈中國初期的佛教造像〉;李玉珉 〈犍陀羅的彌勒信仰〉、〈隋唐之彌勒信仰與圖像〉;小野玄妙《佛教美術概論》;松本文三郎《印度の佛教美術》;小衫一雄《中國佛教美術史の研究》。


佛教學

日本學術界所創用的學術用語。指近代學術界的新式佛教研究而言。其特色是以十九世紀初的西歐古典學為基礎,從文獻學出發,用客觀的科學方法,去探討與佛教有關的各個學術領域(如教理、歷史與藝術等等)。

文獻學的主要目標是以研習某一學科之相關古典語文為基礎,進而批判性地解讀其原典資料。有關原寫本之解讀、校訂雖然是其中重要的一環,但並非全部。二十世紀以來,以美國為主,急速發展一種以調查目標地區的語言,作為考察該文化的方法,而在語言學、文化人類學等方面,有許多優異的成績問世。此一方法為近代佛教學(以現有的佛教為研究對象)開啟了嶄新的局面。但是,此種方法在文獻學上的欠缺,也曾被反省到。是否能從日本等亞洲佛教傳播區傳統教學體系的維持及純學術性研究之間,導出另一人文科學的學問體系呢﹖這是學術界在研究方向上的一大課題。近代佛教學就是在這一方向上所開啟的。

在近代佛教學的成立過程中,不得無視於巴利佛教文獻學的歷史。1826年,法國布赫諾夫(Eugene Burnouf)與德國拉森(Christian Lassen)合撰的《文法試論》,開啟了巴利語的純學術性研究。當時印度學和漢學在巴黎剛開始受到重視,法國的東方學者對亞洲佛教傳播地區之語言、文化所表現的關懷,對其後佛教學的發展助益甚大。在巴利語原典資料的收集、研究方面,斯堪地那維亞(Scandinavin)系學者則早已獲得豐碩的成果。自丹麥的拉斯克(Rasmus Kristian Rask)以後,在音韻論、形態論、原典校訂等巴利文獻學方面的成果,紛紛公諸於世。其中,丹麥學者崔因克納(Carl Vilhelm Trenckner)之《巴利語大辭典》第一分冊的刊行(1924,哥本哈根),即為佛教學史上劃時代的大事。

在英國,賴斯‧戴維斯(Thomas Wil-liam Rhys Davids)以巴利佛教典籍的校訂、翻譯、辭典刊行為目的,於1882年所設立的巴利聖典協會(Pali Text Society),逐漸成為國際性的研究機構。乃促使以巴利語資料為主的佛教研究風靡當代。爾後雖因其他文獻資料的漸受重視,及兩次世界大戰等因素而逐漸衰微,但巴利語資料所具的價值依然不變。而且,由於其中未刊行的寶貴資料與必須再作校訂的典籍仍然甚多,故在國際學者的協力下,研究風氣乃再度蓬勃。此外,巴利語典籍在語言學方面是了解中期印度語的珍貴資料;蓋格爾(Wilhelm Geiger)、皮塞爾(Richard Pis-chel)二人的文法書,對其後的研究也影響深遠。而耆那教典籍的被注意,也在佛教研究上提供不少資料。

1820年代因赫吉森(Brian HoughtonHodgson)發表有關尼泊爾文物的調查報告,梵語佛典的存在始為世所知,亦為近代佛教學增添新頁。此時學者深切意識到亞洲諸古典語佛教文獻乃未來佛教學不可或缺的資料。因此在布赫諾夫的強烈要求下,1834年赫吉森首先在巴黎完成佛教梵語寫本的整理,開佛教梵語文獻學的先河。同時,致力於西藏文獻研究的匈牙利學者喬馬‧德‧格洛斯(AlexanderCsoma de Koros)自加爾各答(Calcutta)發表奈塘版大藏經的內容。另一方面,確認蒙古語譯佛典之存在的俄國夏米特(J. Schmidt),則根據聖彼得堡亞洲博物館所藏蒙、藏、滿洲等語的典籍,撰述許多有關蒙、藏語研究的優秀作品,1845年並出版德格版大藏經的目錄。

從這時開始,數量龐大的漢語佛教典籍也開始被西方學者注意。首開風氣的是日本學者南條文雄,其所編《大明三藏聖教目錄》一書,引起了西歐佛教學者對漢譯佛典的關心。在此佛教學史的最初過程,布赫諾夫為梵語佛典的法譯注入相當多的心血,其所撰《印度佛教史序說》將佛教列為人類文化的產物,並努力建立佛教文化史。其學風成為法國佛教學的主流,至今不墬。

法國漢學在人文主義傳統下,兼攝印度學、佛教學而發展。不僅孕育出諸多文獻學者,其多方面的成果亦常對歐美的東方學界影響甚鉅。俄國的學術界,則因具有實地調查的研究特色,因此在西藏佛教典籍的研究與活用上開創了新局,並在近代佛教學中樹立其學術傳統。又,埋首於中亞出土之印度、伊朗語系佛典之收集與研究的俄國歐登柏格(SergeiFyodorovich Oldenburg)、德國古倫威德爾(Albert Grünwedel)、法國伯希和、英國斯坦因、日本大谷光瑞,以及其他多位學者與探險家,曾競相至亞洲實地調查。近年來雖然盛行將散布亞洲各地的貴重資料,作有系統的調查與保存,但學者對於已收藏於聖彼得堡等地之大量佛典資料,也陸續地進行國際性、學術性的研究。

關於佛教梵語典籍,艾澤頓(FranklinEdgerton)之文法書、辭典的刊行,開拓了嶄新的方法。今後的課題是根據其基礎而達到更精緻的體系化。在印度學方面建立堅固的文獻學基礎的日爾曼語言界的佛教學,也有重要貢獻。另如德國的奧登貝格(Hermann Oldenberg)、路德斯(Heinrich Lüders)、華德史密特(Ernst Waldschmidt)等人的學統,荷蘭的克恩(Johan Hendrik Casper Kern)、挪威的庫諾夫(Sten Konov)等人的成績也不可忽視。

另外,在印度文化圈的遺蹟調查及碑銘研究,各國學者所獲致的成果亦須有效運用於今後的研究。

此外,對佛教哲學貢獻頗多的學者有謝爾巴斯基(Th. I. Stcherbatsky)、拉莫特(Étienne Lamotte)、華利賽(Max Walleser)、弗勞瓦爾納(Erich Frauwallner)等人。另一方面,留學歐洲,師事琉曼(ErnstLeumann)、烈維(Sylvain Lévi)、穆勒(F. Max Müller)等人的南條文雄、狄原雲來、高楠順次郎及渡邊海旭,也奠定了日本近代佛教學的基礎。其後學者更推動以原典批判為基礎的學風。然此潮流與日本以教學解釋為主流的傳統保守學術體系終不相容。由於日本學術界的研究成果,實關係今後佛教學的國際性發展,故日本相關學界之國際性、學術性聯合體制的確立被強烈地要求,且逐漸地發展。

又,今後印度、西藏佛教學的研究領域很可能即將形成。藏系佛教典籍因保存甚多印度已佚失的佛教文獻資料,以及思想體系的傳統保守,故不僅可為密教研究與佛典之比較校訂的輔助資料,也是佛教研究之原始典據之一。圖齊(Giuseppe Tucci)、瑞利赫(YurijNikolaevich Rerikh)等人在研究西藏文獻、語言方面的成就甚為可觀。但近年來,學術界對於西藏資料是否即是重建印度佛教學之最完備典據,也有所反省。

◎附︰金岡秀友〈佛教學〉(依觀摘譯自《佛教文化事典》第十四章)

〔佛教學──定義與起源〕 所謂「佛教學」,是指與佛教有關的科學性或學術性的研究。重點在於︰(1)闡明該學問的歷史性與思想性。(2)確定研究領域(即區域有︰印度、西藏、中國、日本等地區,內容有︰阿含、俱舍、法相、華嚴等類)。

佛教本身既是宗教,又是哲學,而佛教學是研究此宗教與哲學的科學,這是作為佛教學的定義,所應切記的。

以科學的、學術的方式研究佛教,大致起源於何時呢﹖

若要邏輯性地、實際地加以限定,事實上極為困難。前文所述的定義,也只是大體性的。其實在佛教中隨處可見科學性的,或類似科學性的態度、方法與敘述。就另一方面而言,雖說是佛教學,但對於其思想評價、配列與史觀,要學者完全排除其信仰、立場並不容易。

若果如此,則佛教學的起源,豈不是要在以科學方法研究佛教的自覺及主觀中尋求﹖主觀與科學似乎是相反的。但實際上並非如此。主觀與自覺,在一種學問的發生、獨立上,是重要的成立條件。這在其他領域上,頗為常見。例如人種學的獨立,是以強烈的主觀或自覺──為了證明流布在各民族間的人種觀毫無根據──為其原動力的。

而佛教學中的這種自覺、主觀,是由基督教徒及無神論者等非佛教徒的學者所引發的,其後逐漸擴及於佛教圈,才形成了近代的佛教學。在佛教圈內部,曾經發生過可視為近代佛教學嚆矢的運動──例如富永仲基(1715~1746)等人所倡者──究竟這些運動應如何看待,是往後的課題,在此擬就歐美人是如何以科學方法研究佛教,略作敘述。

〔歐美佛教學的濫觴〕 歐美人對印度或佛教圈的關心,首先並不是學問性的。例如叔本華(1788~1860)對印度思想,特別是《奧義書》大為傾倒,讚賞為全新的世界觀、人間觀的發現,但他所讀的《奧義書》,並不是梵本,而是法國東洋學者培龍(A. Du Perron;1732~1805)譯自波斯譯本的拉丁譯本。此波斯譯本係蒙兀兒王朝奧南吉布(Aurangzeb,1618~1707)的王兄達拉沙可(MuhammedDaraschakoh;﹖~1659)召集學者迻譯而成的。培龍此一譯本,極為難讀,叔本華能夠經由此書而瞭解《奧義書》之真意,實令人敬服。

但是,若某種學問只有某些特定的天才才能理解的話,那很難說是普遍的學問。所謂的學問,實包含一般人得以理解的內容及方法。因此,這不應視為歐美佛教學的開始,只能說是歐洲對佛教或印度開始有所注意。

然而這樣的注意,是其後歐美佛教學發展的基礎,所以仍是值得重視的。在藝術及其他方面,也有同樣的傾向,哥德(J. W. vonGoethe; 1749~1832)頗為讚賞印度名劇《莎昆達羅》。其代表作《浮士德》受《莎昆達羅》的影響頗深。十八、九世紀的德國的其他領域,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例如海涅(H.Heine;1797~1856)的詩中,即採用印度古代敘事詩《摩訶婆羅多》的精華,而華格納(R. Wagner;1813~1883)晚年的作品也帶有濃厚的佛教色彩。華格納在音樂工作之餘,曾努力研究佛教。他在瑞士撰寫其畢生之傑作《特利斯坦與依索爾地》時,曾研讀柯本(K.F. Köppen)所撰的《佛陀之宗教》(Reli-gion des Buddha;1857~1859)而大受感動。且曾因此寫成詩作送給他的女朋友瑪吉爾達。

這種情形不僅是德國而已,法國、英國的情形也是一樣。最早整理及概述歐美佛教學淵源與發展,且至今猶不失其名著地位的是《歐美の佛教》(大正七年)一書。渡邊海旭在該書卷首曾揭露出歐洲對佛教的思想與藝術的高度關心,以及著名人物的印度熱及佛教熱。從中可以看出歐美的佛教學是伴隨歐美人的東方熱而發展出來的。

〔南傳佛教的研究〕 對東方,尤其是印度的關心,以德國起步最早;對中國的關心,則是法國首開風氣之先。但在實證性的研究上,卻是由英國首先確立。尤其被認為直傳釋尊所說,較忠實繼承古代教團型態的巴利語系佛教圈(斯里蘭卡、緬甸、泰國等地),都在英國的屬地或勢力範圍內。因此,初期南傳佛教研究者中較有成就的,幾乎都是英國人。

佛教研究(至少其初期)與地域研究有不可分割的關係。巴利語究竟是古代印度的方言之一或是混合語,這方面的研究,有非英語系的學者弗朗克(O. Franke)、奧登貝格(H.Oldenberg;1854~1920)、溫蒂希(E.Windisch;1844~1918)等人在從事。然而他們所作的研究,較近於假設性的。其後,英國、斯里蘭卡、印度學者才逐漸趨向實證性的、文獻性的研究。

南方上座部研究之嚆矢,是斯里蘭卡史書《大史》(Mahāvaṃsa)一書的校訂與翻譯。這是傳教士霍克士(W. B. Fox)及鄔潘(E.Upham)所從事的,西元1826年完成。其後鄔潘刊有《錫蘭的宗教歷史文獻》(TheSacre d and Historical Works of Ceylon,London,1833)一書。本書並不是直接譯自巴利語,而是譯自斯里蘭卡當地的辛哈利語。雖然如此,卻是由於本書的刊行,國際學界才知道有南方佛教存在。

受到此一研究的刺激,接著有突諾爾(G.Turnour;1799~1843)將巴利原典的《大史》前三十八章(全書一百章,九一七五頌),加上精密的譯註及序論,而於 1837年發表。賴斯‧戴維斯(T. W. Rhys Davids;1843~1922)曾謂此書乃巴利佛教、南方佛教史研究之指標。

然而,此一時期的巴利語佛教研究,並非僅有英國學者而已,歐洲學者中,從事解讀巴利語文獻的人也逐漸增加。被視為當時最著名的語言學者及梵語研究者,任教波昂大學的施列勒爾(A. W. von Schlegel;1767~1845),及其門生挪威的拉森(C. Lasse n;1800~1876)等人是個中翹楚。拉森承襲其師嚴密的語言學風格,從事巴利語研究。在巴利語研究上,他與法國的布赫諾夫(E. Burnonf;1801~1852)佔有決定性的地位。

同此時期,哥本哈根大學的華斯勃爾(V.Fausböll;1821~1908)刊行了《法句經》(Dhammapada)及該書之拉丁語譯(1855)。此書之刊行與翻譯距今雖已一個半世紀之久,然華氏在異本的搜集、對校及浩瀚的註解等方面的成就,迄今仍然具有甚高的學術價值。

又,直至今日治斯學者仍不得不備的是,齊德斯(R. C. Childers;1838~1876)所編的《巴利語辭典》(Dictionary of the PaliLanguage,1875)。此書也是此一時期巴利語佛教研究的偉大成果之一。

將以上所說的初期巴利語佛教研究、南方上座部研究集大成的,是賴斯‧戴維斯夫婦的研究與校刊,以及戴維斯創立於1881年(或1882年)的「巴利聖典協會」(Pali TextSociety)。迄今為止,學術界在巴利語研究上,得力於此協會之處,委實不少。

以上所介紹的是,以巴利佛典為主的歐美研究略史。由於這些研究,乃有綱要書與研究書刊行。這些書被介紹到日本,翻譯成日文的也為數不少。茲略揭數書如次︰

(1)P. Bigandet︰The Life of Legend ofGantama,London ,1858,(赤沼智善譯《ビガンデ一氏緬甸佛傳》,大正十年)(2)H. Oldenberg︰Buddha,Sein Leben,seine Lehre, seine Gemeinde, Berlin,1881,(三並良譯《佛陀》,宗四十三年。木村泰賢、景山哲雄共譯《佛陀》,昭和三年)。

(3)R. Pischel︰Leben und Lehre des Buddha,Leipzig 1906(鈴木重信譯《佛陀の生涯と思想》,大正十三年)

(4)H. Beckh: Buddhismus,2 Bde. Leipzig,1919~1920(渡邊照宏、重朗譯《佛陀》,昭和三十七年、五十二年),本書的資料,係以梵語佛典為主。為便於處理起見,仍在此處提及。

〔梵語佛典研究的起源〕 歐美人之接觸梵文佛典,是由英國駐尼泊爾公使赫吉森(B.H. Hodgson;1800~1894)首開風氣的。赫氏注意到被尼泊爾人視為「九大寶」的九種大乘經典,並從事調查及刊行。繼赫氏此一發現之後,荷蘭的克恩(H. Kern;1833~1917)與日本的南條文雄(1849~1927)合作刊行梵文《法華經》(Saddharmapuṇḍarīkasūtra,St. Petersburg,1908~1917)。從此,學界始知除南傳巴利大藏經外,另有北傳梵文佛典。其後,學者開始著手研究北傳梵語佛典,並進而注意到藏譯與漢譯佛典。

南條文雄曾留學於英國的牛津大學,旅英期間曾將該大學所藏的帘大藏經(日本岩倉具視捐贈)加以整理,附上梵文標題及簡略解題,以《大明三藏聖教目錄》(A Catalogueof the Buddhist Tripiṭaka, Oxford, 1883,Nanjio Catalogue)之名刊行。此書的刊行,對歐美大乘佛教研究者有相當大的裨益。

由前文可知,隨著巴利佛典的研究,英國也興起梵文佛典研究。劍橋的柯衛爾( E. B.Cowell;1826~1903)曾囑咐萊特在尼泊爾努力搜集梵語佛典,終於使劍橋大學超越牛津大學,在梵語佛典的搜集與研究方面,位居世界第一。其門下俊彥輩出。其中的班達爾(C.Bendall)刊有《大雲經》(Meghasūtra),是最早刊行祕密經典的學者。

相對於巴利佛典研究之以倫敦大學等校為根據,梵語的研究者則以牛津、劍橋大學為據點,而以學界正統的地位與權威凌駕全世界。就在這樣的背景之下,牛津大學的宗教學、語言學、梵語學教授馬克斯‧穆勒(F. MaxMuller;1823~1900)刊行了《東方聖書》(The Sacred Books of the East,1879~1910)。

由穆勒集合全世界學者所成的《東方聖書》所收的是包括梵、巴、漢文的東方宗教聖典,但不是原典刊本,全部都是譯本。此叢書之刊行,可謂歐洲印度學、佛教學的第一次總結算。參預的學者,除了多位以科學方法研究佛教而卓然有成的德、法學者外,也有日本的高楠順次郎(1866~1945)等人。

此一時期的梵語佛教研究,其量與質都是驚人的。幾乎主要的大乘佛典都已被刊行、翻譯、研究,歐洲梵語佛典研究至此奠定了完全的基礎。

而促成此一傾向,使之邁向大成的,則是法國及俄羅斯學者的努力所致。

自布赫諾夫之後,法國學界大家輩出。西那爾(É. Senart;1847~1928)於1897年校訂出版《大事》(Mahāvastu)。受到此書刊行的刺激,諸如佛庫(P. É. Foucaux;1811~1894)、費赫(H. L. Feer;1830~1902)等能運用西藏資料的學者也陸續出現。他們在《撰集百緣經》、西藏譯《大莊嚴經》等北方佛傳、故事文學的校刊上,有不少貢獻。而今日法國佛教學之代表的格樂賽(R. Grousset)、拉露(M. Lalou;1890~1967),以及被稱為「新學派」的比利時等國的法語圈之佛教學者烈維(S. Lévi;1863~1935)、普辛(L. de la Vallée Poussin;1869~1938)、拉莫特(É. Lamotte;1903~1983)、普集魯斯基(J. Przyluski;1885~1944)等人,以篤實的文獻解讀能力及宗教學方法,成為英、德兩國的印度學、佛教學界的中流砥柱。

相對於法語圈的新學派,在術語學、比較哲學上有眾多成果的是,被稱為「列寧格勒學派」的俄羅斯佛教學。當地的佛教學,首先是由希夫內爾(F. A. Schiefner;1818 ~1879)、舒密特(I. Y. Shmidt;1779~1847)、華西列夫(W. Wassiliew;1818 ~1900)等人在西藏學、蒙古學之中嶄露頭角。其後,明那耶夫(I. P. Minaev;1840 ~1890)刊行了《翻譯名義大集》(Mahāvyutpatti)。該書的校刊,奠定了俄羅斯佛教學的研究路線。接著是明霧諾夫(Mironoff),謝爾巴斯基(F. I.Stcherbatskoi;1866~1942)對大乘、小乘、因明所作的研究與原典校刊,以及《佛教文庫》(Bibliotheca Buddhica)的校刊出版。此一傳統不斷流傳。波蘭、德國、瑞士等地亦承此學風,如謝爾(S. Schayer;1899~1941)、蓋格爾(W. Geiger;1856~1943),瑞格昧(C. Regamey)、埃利阿德(M. Eliade;1907~1986)等人的「東歐學派」,形成了本世紀末歐洲佛教學的大潮流。

總而言之,從內容上看,對南北傳佛教的研究,早期是以南方佛教為主,其後演變成為今日之以北方佛教、梵藏佛教為主。而最近的將來,也許會轉而研究南北佛教的共通點。而在資料方面,除了梵文、巴利語、藏語之外,也有可能會擴展到蒙古語、漢文等方面。

明治時代以來,日本的佛教學即繼承上述的歐美學風。而大抵可區分出東部(東京地區)日本受的是英、德的影響,西部(京都地區)則屬法、俄學風。日本的傑出學者不可勝數,其成果無論是量或質,都已臻世界水準。(編譯組按︰日本佛學界之所以能夠如此,主要有下列幾項因素︰(一)佛教信仰的普及。(二)傳統佛教的研究基礎深厚。(三)佛教大學林立。(四)大量輸入歐洲之研究方法。(五)佛書出版業甚為蓬勃。(六)佛教學者較無出路問題,不必為生活負擔分心,較能專心研究。)

〔參考資料〕 《現代世界的佛教學》(《現代佛教學術叢刊》{85});J. W. de Jong著‧霍韜晦譯《歐美佛學研究小史》;平川彰編《佛教研究入門》;湯山明《西洋人の大乘佛教研究史》;W. Peiris著‧梅迺文譯《西洋佛教學者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84})。


妙法蓮華經

七卷。姚秦‧弘始八年(406)鳩摩羅什譯。略稱《法華經》。是說明三乘方便,一乘真實的經典,為天台宗立說的主要依據。收在《大正藏》第九冊。

在什譯前一二0年,即西晉‧太康七年(286),就有竺法護譯出《正法華經》十卷二十七品。什譯後一九五年,即隋‧仁壽元年(601),又有闍那崛多、達摩笈多重勘梵本,補訂什譯,名為《添品妙法蓮華經》,七卷二十七品。以上三譯,今皆並存。據《開元釋教錄》卷十一、卷十四載︰還有《法華三昧經》六卷、《薩藝芬陀利經》六卷、《方等法華經》五卷三譯闕本。但據現代學者考證,似屬誤傳,實際只有今存的三種譯本。歷代以來世所廣泛流傳、講解註疏,唯據什譯。什譯本原是七卷二十七品,且其〈普門品〉中無重誦偈。後人將南齊‧法獻共達摩摩提譯的《妙法蓮華經》〈提婆達多品〉第十二和北周‧闍那崛多譯的《普門品偈》收入什譯,構成七卷二十八品。其後又將玄奘譯的《藥王菩薩咒》編入,而成了現行流通本的內容。今依其品次,簡介如下︰

(1)〈序品〉︰敘述佛在耆闍崛山說《無量義經》後,即入三昧現瑞,表示將說《法華》的緣起。

(2)〈方便品〉︰佛從三昧而起,告舍利弗︰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於是舍利弗三請,世尊說明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佛法唯有一乘,說二(乘)說三(乘)只是方便,並非究竟。

(3)〈譬喻品〉︰舍利弗於佛前受記,佛為宣說火宅四車譬喻,進一步說明三乘方便、一乘真實之旨。

(4)〈信解品〉︰須菩提、摩訶迦葉等聞佛說法,歡喜踴躍,即以長者窮子譬喻,體現領會佛意,深信理解。

(5)〈藥草喻品〉︰佛說三草二木,以喻眾生根機有別,隨其所堪而為說法。

(6)〈授記品〉︰佛為摩訶迦葉等四大聲聞授記。

(7)〈化城喻品〉︰佛言昔為大通智勝如來第十六王子時,曾教與會之眾。又為說化城喻小法,以示方便,引入佛慧。

(8)〈五百弟子受記品〉︰富樓那、憍陳如和五百阿羅漢皆受當來成佛的記莂。

(9)〈授學無學人記品〉︰阿難、羅睺羅和學無學二千人皆得受記。

(10)〈法師品〉︰佛告藥王菩薩關於聆聞、隨喜、受持、解說《法華》的種種功德。

(11)〈見寶塔品〉︰多寶佛塔從地湧出,讚嘆釋迦說《法華經》。

(12)〈提婆達多品〉︰提婆達多蒙佛授記,文殊宣揚《法華》,龍女獻珠成佛。

(13)〈持品〉︰藥王、大樂說等菩薩大眾以及已受記的羅漢眾等發願奉持、廣說《法華》。摩訶波闍波提以及耶輸陀羅皆蒙授記。

(14)〈安樂行品〉︰佛告文殊,欲說《法華》,應當安住四法,即身(離權勢等十事)、口(離說輕慢讚毀等語)、意(離嫉諂等過,修養自心)、誓願(發願令人住是法中,修攝自行)四安樂行。

(15)〈從地湧出品〉︰眾多菩薩和眷屬從地湧出,向多寶、釋迦如來禮拜;佛告彌勒,此菩薩眾皆是佛於娑婆所化而發心者。

(16)〈如來壽量品〉︰佛應彌勒請問,為說久遠劫來早已成佛,但為教化眾生,示現滅度。

(17)〈分別功德品〉︰是說當時與會大眾聞法受益,後世受持讀誦、書寫、講說此經,亦皆獲諸功德。

(18)〈隨喜功德品〉︰佛告彌勒隨喜聽受《法華》的種種功德。

(19)〈法師功德品〉︰佛告常精進菩薩關於受持、讀誦等五種法師功德。

(20)〈常不輕菩薩品〉︰佛告得大勢菩薩有關常不輕菩薩往昔因中的常不輕行和受持、解說《法華》的故事。

(21)〈如來神力品〉︰佛於眾前現其神力,囑於如來滅後,應對《法華》一心受持、讀誦、解說、書寫和如說修行。

(22)〈囑累品〉︰佛以右手摩大眾頂,囑咐受持和廣宣此經。

(23)〈藥王菩薩本事品〉︰佛告宿王華菩薩關於藥王菩薩往昔聞法供養日月淨明德佛的本事,并說受持《法華》、《藥王本事》的功德,以及命終往生安樂。

(24)〈妙音菩薩品〉︰佛告華德菩薩關於妙音菩薩過去供養雲雷音王佛的因果和處處現身說此經典的本事。

(25)〈觀世音菩薩普門品〉︰佛為無盡意菩薩解說觀世音的名號因緣、稱名作用和三十三應普門示現等功德。

(26)〈陀羅尼品〉︰藥王、勇施菩薩等各自說咒擁護受持、講說《法華》者。

(27)〈妙莊嚴王本事品〉︰佛說妙莊嚴王於往古世為其二子所化的本事。

(28)〈普賢菩薩勸發品〉︰普賢問佛︰如來滅後,云何能得《法華》﹖佛告成就為佛護念、植眾德本、入正定聚、發救眾生之心四法,當得《法華》。普賢白佛︰凡持此經者,必得守護。

此經全文大段分科,古代主張不一。自從隋‧智顗作《玄義》、《文句》,立〈序品〉為序分,定〈方便品〉至〈分別功德品〉前半為正宗分,以〈分別功德品〉後半至〈普賢勸發品〉為流通分;並判上十四品為迹門,下十四品為本門後,學人多依其說。

以上二十八品廣泛開演大乘教義。其主要思想是空無相的空性說和《般若》相攝,究竟處的歸宿目標與《涅槃》溝通,指歸淨土、宣揚濟世以及陀羅尼咒密護等,可謂集大乘思想之大成。其突出重點在於會三乘方便,入一乘真實。

此經起源很早,流傳特盛。據學者研究,大約產生於西元前一世紀左右,但有的學者從語言學的角度研究,認為產生於西元前二至三世紀。它是問世很早的大乘經典。在《大般涅槃》、《優婆塞戒》等經中提到它的名字,《大智度》等論裡曾引用其文,世親為之撰寫了《優婆提舍》(論議,親傳,口訣。有二漢譯)。在古印度、尼泊爾等地曾長時期廣泛地流行。迄今已發現了分布在克什米爾、尼泊爾和中國新疆、西藏等地梵文寫本四十餘種,克、疆兩地是五至九世紀的,但其數量少而殘缺不全;尼、藏兩地是十一至十九世紀的,其數量和完整程度都較前者為佳。國際上有相當多的學者在對這些梵文寫本從佛學、語言學和東西方文化交流史等方面進行研究和探索。1983年,北京民族文化宮圖書館曾用珂羅版彩色複製出版了原由尼泊爾傳入珍藏於中國西藏薩迦寺的1082年所書的此經梵文貝葉寫本。全經共一三七頁,二七四面,內容完整無缺,字體清晰優美,很受專家學者的重視。

此經曾由日帝覺和智軍譯成藏文。1924年河口慧海把它同梵本對照日譯出版了《藏梵傳譯法華經》。

十九世紀以來,此經先後譯成法文和英文,又有梵漢對照、梵文和譯、改訂梵本以及原文等的出版。

此經自羅什的漢譯本問世後,隨即於漢地盛傳開來。在《高僧傳》所列舉的講經、誦經者中,以講誦此經的人數最多,於敦煌寫經裡也是此經所占的比重最大,僅南北朝時期,註疏此經的就達七十餘家,陳、隋之際智顗依據此經立說而創天台宗。隋、唐以後,乃至明、清,一直流傳不衰。譯本傳入朝鮮、日本後,流傳也盛。尤其在日本,六世紀就有聖德太子撰寫此經《義疏》。九世紀傳教大師續開台宗,特倡此經。十三世紀日蓮專奉此經與經題立日蓮宗。現代新興的創價學會、立正佼成會和妙智會等教團,都是專奉此經與經題為宗旨的。

由於流傳的因緣殊勝,出現了此經的偽作。早在隋代的《眾經目錄》中就有《妙法蓮華經度量天地品》等三種偽經,《敦煌寫經》、《續道藏經》和日本《續藏經》中也都收有附會此經的偽作。

此經註疏很多,現存主要的有︰劉宋‧道生《略疏》二卷;梁‧法雲《義記》八卷;隋‧智顗《玄義》二十卷、《文句》二十卷,吉藏《玄論》十卷、《義疏》十二卷;唐‧窺基《玄贊》十卷,湛然《玄義釋籤》二十卷、《文句記》三十卷;宋‧法照《三大部續教記》二十卷,慧洪、張商英《合論》七卷;元‧徐行善《科註》八卷;明‧一如《科註》七卷,傳燈《玄義輯略》一卷,德清《通義》七卷,智旭《繪貫》一卷、《會義》十六卷;清‧通理《指掌疏》七卷。新羅‧元曉《宗要》一卷。日本‧聖德《義疏》四卷,最澄《大意》一卷,日蓮《註》十卷等。59(高觀如)

◎附一︰溫特尼茲(M. Winternitz)《印度文獻史》〈佛教文獻〉第七章(依觀摘譯)

《法華經》既是最重要的大乘經典,也是最優美的文學作品。想要瞭解大乘佛教種種特質並知其優缺點的人,一定要閱讀本經。在本經中,較少述及人類的釋迦牟尼。經中的佛陀超越了其他諸神,過去無數劫以來已出現於世間,是永遠常在的無限高遠的存在。佛陀嘗如此自述︰「我是世界之父、自生者(Svayam-bhū)、一切有情的醫師、保護者。凡夫因愚癡無知而輪迴不已。為此,我假意入滅」(第十五章第二十一偈)(譯按,此偈相當於漢譯《妙法蓮華經》〈如來壽量品〉︰「如醫善方便,為治狂子故,實在而言死,無能說虛妄;我亦為世父,救諸苦患者,為凡夫顛倒,實在而言滅;以常見我故,而生憍恣心,放逸著五欲,墮於惡道中。」等三偈。)也就是由於眾生愚癡,智慧淺薄;基於慈悲心,因而佛假意入涅槃。就像當某一醫師外出之際,其諸子突然身罹重病。醫師急速返家為諸子調藥。但是,諸子中僅有少數願意服藥,其餘諸子因心志已迷,拒服彼藥。為令彼等病除,醫師再次遠行,並令人傳回其卒於外地的消息。此時,諸子猛然醒覺其父已捨他們而逝,今唯有吞服其所留處方,以令病癒。同此,從表面上看,佛陀似乎已入涅槃,但是,祂仍經常為眾生說教。聯繫佛陀與眾生之間的,是佛陀的教法。此《法華經》中的佛陀與巴利聖典中的佛陀有所不同,巴利聖典的佛陀只是一位為了佈教而遍歷各地的托鉢僧;而《法華經》中的佛陀,則是身處靈鷲山大集會中,其傍不僅環繞著比丘、比丘尼,尚有無量無數的佛菩薩、天龍鬼神等。當佛陀「欲雨大法雨、擊大法鼓、舉大法旗、燃大法炬、吹大法螺」時,其眉間白毫放出一道光明。此光明遍照一切諸佛、一切有情乃至一萬八千「佛國土」,而令彌勒菩薩驚為不可思議。這是因為《法華經》中的佛陀,是位偉大的幻師,祂能以此變幻莫測的神變,影響會眾的感覺。

又,在教理方面,《法華經》中佛陀的教理也與小乘佛陀有很大的差異。雖然大乘的佛陀同樣是要導引有情證得「佛智」(正覺),但是,祂給予有情的是唯一的「乘」,也就是給予運載眾生到最終目的的「佛乘」。只要聽聞過佛陀說法,或是積聚任何種類功德,或是守持道德規範的人,皆能成佛。又,禮拜舍利,建塔,雕造寶石、大理石或木像,乃至如壁畫之類等任何種類的佛像者,皆能成佛;甚至像戲造沙塔,在牆壁戲畫佛像的幼童,以香、花供佛塔者,或於塔前奏樂者,或是因偶然機緣而稱一聲「南無佛」者,皆能獲得最高正覺。所謂依「三乘」(聲聞、緣覺、菩薩)而證得涅槃一事,只不過是表面上的,事實上眾生所以得正覺,成為佛陀,全是仰賴佛陀的慈悲所致。(中略)

佛陀除了經常以慈父比喻之外,也嘗以醫師作喻。在某個譬喻中,眾生被比喻為天生目盲的人,而佛陀是為其開眼的大醫生。為了證明佛陀是毫無偏愛,等視眾生的慈父或醫師,經中有如下的兩則譬喻︰猶如密雲彌布,蔚然成雨,一切卉木藥草因雨所潤而得生長;佛出現於世,一切有情皆得離苦得樂。又如同日月之光平等普照世間,不分善惡高低,佛之說法,亦復如是。

這些譬喻與直喻若不是因內容的影響,而顯得過於冗漫的話,其價值將更值得稱美。而這種冗漫的筆調,正是本經的特性。同一的章句在經中一再的重複,而思想幾乎就被淹沒在詞彙的洪水之中。比起詞彙,數量更是漫無限制的膨脹。例如︰佛陀的住世劫數等於四十恒河沙數。佛陀證得究竟涅槃之後,其正法住世劫數等於全印度的微塵數,其次,像法住世亦如四大洲的微塵數。又,此世界出現過「二十千萬億」同樣的佛陀。對於佛陀的讚歎,除了用眾多的詞彙與龐大的數目字之外,還使用極為特殊的表現手法,例如在第十四章敘述由於佛陀的神力,大地裂開,突然從四面八方湧出數千萬億菩薩,其一一菩薩皆伴隨六十倍恒河沙數的眷屬。是諸菩薩摩訶薩禮佛、讚佛,時間經五十劫,是時釋迦牟尼佛及諸四眾默然而坐,依佛神力故,彼五十劫諸大眾謂如半日。爾時,世尊謂大眾言,是諸無量菩薩皆是佛所化度之弟子。又,對經典的讚歎,也是漫無限制。例如第十一章敘述從地湧出令人驚嘆的七寶塔。其塔內部有遠古已滅度的多寶佛出聲讚言︰「善哉!善哉!釋迦牟尼世尊,此妙法蓮華法門,汝能善說。如所說者,皆是真實。」在同一章中,又敘述文殊師利菩薩入於大海龍王宮宣說《法華經》。而龍王幼女聞此說法,深解一切義理。甚至該龍王女(即龍女)最後竟轉女成男,成等正覺。經中也一再稱讚《法華經》的說法者與聞法者的功德。(中略)

這種大量的稱歎手法,尤其在經典中特意讚美經典的表現手法等等,可以說與《往世書》的特質是相同的,是一切大乘經典的特質。事實上,《法華經》中的一切記載,能讓我們聯想起《往世書》的精神。《法華經》的佛陀,時常令人聯想起《薄伽梵歌》中的克利須那。但是,無論是克利須那崇拜的起源,或者有關克利須那的種種,我們都無法決定其確實年代,因而,對於《法華經》的年代,我們也無法經由《往世書》而獲得結論。

由於《法華經》是由不同時代的數個章節所組成,因而難以確定其確實的成立年代。以純粹梵文書寫的散文部分以及使用混合梵文的偈頌部分不應是成立於同一個時代。在內容上,兩者之間經常是零零散散的。在散文或偈頌中,屢屢言及本經係韻文作品。或許它們原是由一些夾有散文的詩句所構成,那些散文或是用來解釋偈頌,或是用來當作兩首偈頌的聯繫而被穿插進去。其後,當詩句中的方言逐漸被淘汰時,那些簡短的散文章句遂逐漸被增廣。事實上,散文扮演著解釋與說明的角色。尤其在不具有偈頌的數品中,更能證明其乃後世所添加。經中第二十一章到第二十六章即屬此類。《法華經》全經大抵是在讚歎釋迦牟尼佛,而在這數章中,則以頗多的詞彙讚歎菩薩。其中之一是藥王菩薩,祂是善治一切疾病的藥王(Bhaisajyarāja);在第二十一章,祂為說法者說守護陀羅尼。在第二十二章,於十二年間祂遍食香物,吞油,纏繞天衣,以油沐浴後,燃燒自身;經一萬二千年,其身體仍燃燒不盡。這樣壯烈的犧牲,其唯一目的僅在於向佛陀及《法華經》表示敬意。第二十四章,是敘述偉大的救世者觀世音菩薩(Avalokiteśvara)。念持觀世音菩薩名者,能免除一切危難。被判處死刑者,若能念持菩薩名號,彼執行者所執刀杖段段碎壞。若念菩薩名號,能解一切束縛。此觀音菩薩能救船難,營救為盜賊所襲擊的商隊,婦女若欲求男求女,只要稱念觀世音菩薩名號,即能達成願望。在此章中,以相當長的偈頌稱美觀世音菩薩,而這也應是較為後代的作品。然而並不是所有的偈頌都較散文成立的早,有些偈頌也是後世所附加的。

這些作品中,雖然含有較後代以及較為早期的作品,但是,比起《大事》、《普曜經》而言,它們似乎較具統一性。前揭二書含有眾多早期的佛教教理與詩文,而《法華經》通篇所顯現的僅是後期佛教的景況。雖是如此,我們仍認為本經的中心部分大約成立在西元一世紀前,因為活躍於二世紀間的龍樹嘗引用本經。本經的漢譯始自西元223年。此一譯本今已不傳。如今,漢譯本方面有︰(一)竺法護譯,(二)鳩摩羅什譯,(三)闍那崛多、達摩笈多譯等三種譯本。在最後一譯的譯序中,闍那崛多及達摩笈多言及其所譯係依據二種異本所成。從東土耳其斯坦(新疆)所發現的《法華經》斷片與尼泊爾系寫本不同看來,本經確實有二種傳本流傳。就整體而言,東土耳其斯坦本似乎比尼泊爾本簡短,但是,其中仍含有若干尼泊爾本所無的章句。

關於本經雛型的確實成立年代有一點倒是可以確定。也就是在崇拜佛陀、崇拜舍利、崇拜雕像等這些與本經特質有關的情事上,所暗示的是,當時的大乘佛教已發展得頗為成熟了,尤其從中可以看出佛教藝術發展的情形,從一些描述中,例如為安奉佛舍利而建立數百萬的舍利塔,以及千百萬雄偉的寺院(vihāra)的建立等等看來,當時的印度國土至少存在著數百座塔與寺院,而這些寺塔的壁面毫無疑問的,其用來作為裝飾的佛畫,是以寶石所成。此外,也有以木、金屬之類的材質作成的佛像、浮雕。另一方面,《法華經》也刺激了藝術界。本經在中國及日本佛教徒間皆被視為是德育的書籍,經常被置於第一位。唐‧義淨嘗如此說道︰「《法華經》係吾師慧智所愛讀之書。彼於六十年間日誦一遍,計已讀誦該經達二萬遍。」至今,日本的任何寺院中,皆有《法華經》的存在。西元1252年,日僧日蓮開創「日蓮宗」時,係以本經為最神聖的經典。又,在中國或日本的天台宗中,本經是該宗的主要經典之一。

◎附二︰〈妙法蓮華經方便品講要〉(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二)

本經詳於教而略於觀,可謂釋教之經,即釋教之所以為教之究竟,一言以蔽之曰,巧便而已矣。巧謂善巧,便言方便。方便即指規矩準繩之方法,但其致用則有待於善巧。佛教之所以為教者,亦無非善巧以用方便耳。如經中〈五百弟子受記品〉云︰「世尊甚奇特,所為希有,隨順世間若干種姓,以方便知見而為說法。」此謂佛教能適應世間無量眾生所需,是即巧便之一。然隨順眾生之性,仍無失於本宗,如〈法師品〉云︰「諸所說法,隨其義趣,皆與實相不相違背。」此不違實相,即其巧便之二。又〈如來壽量品〉云︰「如來所說經典,皆為度脫眾生。」可知不違實相之義,是在度脫眾生,是其巧便之三。又〈藥草喻品〉云︰「其所說法,皆悉到於一切智地。」度脫眾生,固為巧便,度脫而又至於究竟即其巧便之四。如是四義,皆所謂巧便也。佛教面目,原來如此;而聞受者,或由之而不知其道,故有待於解說,本經即所以解說佛教者也。

此經以一法門而釋佛教,曰妙法蓮華法門(梵名芬陀利,即白蓮華)。妙示法所含蓄者,如〈如來神力品〉說︰「佛說此經,以要言之,謂如來一切所有之法,一切自在神力,一切祕要之藏,一切甚深之事。」即言佛所得之真實處,殊勝處,隱微處,奧妙處也。如此四德,佛教皆具,故稱妙法。次表法之相狀,喻若白蓮華。一顯其潔淨,出污泥而不染;二謂開敷,宣明顯示以表其盛。以此完備淨顯法門而釋佛教,乃本經之特殊處。所以〈法師品〉云︰「一切菩薩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皆屬此經,此經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勘梵藏本此文原義,謂此法門即無上菩提之所從出。何以故。由此法門釋佛說意趣最為殊勝故(羅什意譯為開方便門示真實相)。了此佛教意趣,則能直趨無上菩提而無惑,否則於佛教法,無有入處也。法門云何﹖經後普賢勸發品〉中,請佛廣說,佛言不須廣說,但能引端,即得三隅之反也。然此略示方隅者果何如耶﹖曰如性、實際、法界、無差別而已。聽眾聞之,悉皆悟入。《法華》法門,即以此句為鎖鑰(惜什譯奪此數句,《藏要》本已註出)。謂《法華》為釋教之書者,即據此而釋成其善巧方便也。以經之要,故在印度流行甚早,龍樹弘揚大乘,其釋《大品般若》之《智論》,即時時依此經義而作釋。經本傳譯中土,從三國至隋,前後亦經六譯。今存三種︰初為西晉‧竺法護所譯之《正法華經》,次即此本姚秦‧鳩摩羅什所譯之《妙法蓮華經》,最後隋‧闍那笈多之《添品法華經》乃用什譯而增訂者。現存本以秦譯為最要,徵之梵本,知其頗有改動處(現存梵本,一為尼泊爾本,近竺譯;二西域本,近什譯,但不盡合,知秦譯實有改動也);但所改有深意殊特處,今即取以為講本。

講正文前,於全經結構,應略加解釋。秦譯二十七品,為〈序〉、〈方便〉、〈譬喻〉、〈信解〉、〈藥草喻〉、〈授記〉、〈化城喻〉、〈五百弟子受記〉、〈授學無學人記〉、〈法師〉、〈見寶塔〉、〈勸持〉、〈安樂行〉、從地踴出〉、〈如來壽量〉、〈分別功德〉、〈隨喜功德〉、〈法師功德〉、〈常不輕〉、〈如來神力〉、〈囑累〉、〈藥王本事〉、〈妙音〉、〈觀世音普門〉、陀羅尼〉、〈妙莊嚴王本事〉、〈普賢勸發〉。此中組織與餘本特異處,即在置〈囑累〉為二十一品。通途〈囑累〉均置最後,參諸現存梵本及異譯本亦在經末。然此為譯者改作,抑或所據原本如是,今已難考。但現存梵本,頗不一致。古人云,「什譯依龜茲本」,此或可信。若然,此經流行,本應有兩部分。二十一品者為原本,從初〈序品〉以至〈囑累〉,自成一結構;後六品為增益本,乃加入原本為之附屬者也。此種分法,於本經中,亦可覓得證據。〈如來神力品〉中即自為結論云︰「此經以要言之,如來一切所有之法,如來一切自在神力,如來一切祕要之藏,如來一切甚深之事,皆於此經宣示顯說。」如是總結,顯見前此各品自成一結構也。由此結構,最前為〈序品〉,最後為〈囑累品〉,固為諸經之通例。其中十九品,即依結文法、力、藏、事四類,各明一義而成四段。四義原可互明,今謂每段一義,乃依所側重,據勝而談耳。初九品(〈方便〉至〈法師品〉)詳說如來一切所有之法。次二品(見〈寶塔品〉、〈勸持品〉)詳如來一切自在神力。〈安樂行品〉,言如來一切祕要之藏。餘七品(〈地踴〉至〈如來神力品〉),即詳說如來所有甚深之事。前言此經為釋教之作,教之所以為教,不外善巧方便而已;今判經文四段,正是藉四義以顯巧便耳。如以法言,原為一門,而說三乘,法一說三,是即巧便。蓋不說三,即不得教之實,亦不見教之用。所云方便者,規矩準繩也,用之而善,即有巧在。一法說三,即律善用,斯之謂巧也。其次力者,頓變娑訶世界為淨土,一剎那頃集無量釋迦分身,又開多寶塔而顯古佛宛然,此皆佛力所現。有此神力而後知《法華》法門真實不虛,故有無量菩薩發心流通此經,是亦教化之巧便處也。又次藏者,安樂四行,依《法華》而立,如王髻明珠,最為珍要,不輕示人,而為最後賜與,是亦教化之巧便也。又言事者,如佛說此經,後世需人受持時,即從地中湧出釋迦內眷屬,於時人疑父少子老,於理有乖,佛即解釋如來成佛久遠,而今現出家證道不久涅槃者,均是教化巧便,令眾生覺如來無常而尊視佛法耳。如是種種說理示事(示事,不但自事,亦引他事教化,如後文說藥王、妙莊嚴王等本事也),皆為方便。以本經四段所說,可見佛教為教在於巧便也。於四段中,以法為本,因之所釋特詳,乃有九品。〈方便〉一品,尤為綱要。明白此品之要,自可貫通全經也。(中略)

佛法本無言說,而以言說出之;本為一乘,而以三乘導之,可謂巧便極矣。然此巧便須賴力學而後能解,解而後信。由信有佛法,而知自能作佛,則佛境可契矣。若於此不學不信,即終無分於佛法,故學為入德之門也。自知作佛者,自知即自證,嘗云佛智為自然智、無師智,此自然無師,非謂便無因緣,乃不待他耳;種性之因,師教之緣,仍須具備也。是故求學,先須自信,則能順心之性,能順心性,則可以盡其心矣。所云自證,即自內順法性之義,能順法性,則無理不窮矣。由此盡心窮理,則能究竟至於一切種智,法華法門,釋教方便,其示學者之用力處全在此。今特提出此品講習,所重亦在此也。

復次,應知教以巧便而立,學亦須巧便而入。孟子曰︰梓匠輪輿,能與人規矩,不能使人巧。佛之設教,亦但出示規矩而已,巧則純視學者自身用力如何耳。如《孟子》〈離婁章〉所云︰「聖人既竭目力焉,繼之以規矩準繩,以為方圓平直,不可勝用也。既竭耳力焉,繼之以六律,正五音不可勝用也。既竭心思焉,繼之以不忍人之政,而仁覆天下矣。」故曰︰「為高必因丘陵,為下必因川澤,為政不因先王之道,可謂智乎﹖」此中規矩六律仁政,要須於自家耳目心思既竭之後用之,所得方圓平直正五音等,乃不可勝用,仁澤乃可被於天下。可知自竭最要,但自竭不繼以規矩等,用終不大。故曰︰徒善不足以為政(就心言),徒法不能以自行(就法言)。所云為政不因先王之道而非智者,智即指巧言也。故學者既竭心思而又繼之以善教,則巧不可勝用矣。所以羿之教射,但引不發,以待自竭其能者以從之耳。佛法亦爾,法華會上五千人退席,是皆不願更竭其能者。此如為長者折枝,非不能為,不肯為也。能而不為,何有於竭,更何有於規矩準繩之取法耶。然而巧便,非自竭其能繼以規矩,不可得也。由是以知佛法種姓之說,非固定不變,乃在自己用心之強弱也。設種姓不變,何用教為﹖闡提必不成佛,佛亦非巧便之極者矣﹖所以有闡提之呵責者,乃思以無種姓恥之,激其發心,猶孟氏不屑教誨之意耳。經中提示自信作佛,即明告為聖由己,學者不可不深長思之。

上來方便品義已訖,於一乘之說尚有數義須補釋者,附解於後。

(一)一乘之說意︰佛說一乘意旨,於〈方便品〉中並無明文,但可由其解明三乘之處推想得之。此外如《大乘阿毗達磨經》中,即有明文可按。此經久佚,要義稱引於《莊嚴》、《攝論》二書者甚多。其釋一乘,凡有二頌云︰「為引攝一類、及任持所餘,由不定種姓、諸佛說一乘。法無我解脫,等故姓不同,得二意樂化,究竟說一乘。」初頌言佛說一乘、所為二事︰一者引攝一類,二者任持所餘。所謂一類,即指四種聲聞(決定性、增上慢、退心、應化四類)之一,退心聲聞而言。由學大乘而退墮者,姓自不固,可大可小,若加以策勉,仍可勝進。故佛說一乘引其向大也。又任持所餘,即防閑志願不強之菩薩而常退者,是亦不定種姓一類。故佛說一乘,令其心堅不退。如是一乘之義,外三乘而存,則與前言始異終同之義相似也。次頌以八因說一乘,乃統三乘所同之境行果而言也。如法、無我、解脫,為三乘人踐行之境。法謂法性或名真如,無我即人無我(法無我非三乘同證),解脫即解脫身,同為三乘所共證者。又姓不同,及得二意樂,此三即就三乘之行言。三乘種姓,原有單純複雜之異,故有三乘各三之說。如有聲聞而兼獨覺菩薩行者,此由於種姓不同也。得二意樂者︰(1)佛與眾生同體意樂,謂佛常云我與有情平等平等,我既成佛,有情亦然。(2)眾生有佛自體意樂,謂佛與二乘授記作佛,同證平等法性,有情受記,自信作佛,即具備有佛自體之志趣(思願)在也。又化與究竟,就三乘所得之果言。化為應化,佛為化度眾生,示現得二乘果,其實為佛。究竟者,三乘推其極皆以入佛乘為究竟也。此等義,與前始終畢同之說,又相符也。然而上說,均有簡別。如第一頌,不定姓外,尚有決定種姓。第二頌言三乘相同之餘而有不同處,一乘之義不遍。若以方便真實對辨,說三乘固方便,說一乘亦復是方便也。

(二)一乘與佛性義︰乘一即應性一,所謂眾生皆有佛性。但此義《法華》中亦無明文,古人講解,異說紛紜。其推崇《法華》者,則謂《法華》一乘之說,與《涅槃》佛性相同。《涅槃》言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法華》雖無明文及之,但其義則見於〈方便品〉,佛以一大事因緣出現於世,而為開示眾生悟入佛之知見,此佛知見,即是佛性也。若眾生無佛知見,從何為開,從何使得清淨﹖故知眾生本有佛知見也。又〈五百弟子受記品〉中一喻,謂一貧人於親友家,友乘其醉,繫寶珠於其衣裹,而彼不知,仍乞食如故,一旦告之,即知取用。此喻亦彷彿佛性自有而不知之義也。又〈常不輕品〉授記四眾作佛,四眾既能作佛,則應本有佛性也。由是而知《法華經》中已有佛性之義,所以說一乘者,即應說佛性也。自今觀之,上之舊說,皆不盡然。且以此等說而證佛性,極易使人誤解,尤以初義為甚。佛知見即是菩提,若眾生本有菩提,則眾生原已覺悟,甚易混入覺之歧解。蓋此句經譯文意義含混,勘其原意,乃是開導眾生,使持佛之知見,所以下文又云,以佛之知見示悟眾生。可見佛之知見,實非眾生本有,乃由佛引導而令其受持也。以此而證佛性,則不符也。又衣裹寶珠與四眾作佛之義,皆就種植善根而言,亦非本具之謂。貧人之寶,由他所與,四眾作佛,乃由歸佛聞法,已植善根,凡此皆是增上力義。故知古人之說,實有誤會,不足為訓。而《法華》之說一乘有佛性者,另有所在。乃在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處。諸法實相,依世親釋論,即是佛性。佛性之性,原有二義,即自性與因性。自性者,謂佛之法身,佛以諸法實相為身,實相法即一切法之圓滿清淨者。因性者,謂如來藏,亦是諸法實相,但未離垢圓滿清淨而已,諸佛如來,由此出生,以此為因也。由是而知佛性之言,實應以諸法實相為據。貼切言之,歸之於心,蓋一切法歸於一心,諸法實相即心實相也。諸佛為眾生說法,先察其欲,由欲而根而性而究竟實相,以為其根據。以是佛性而說一乘,可不致如舊說之易生誤解矣。

(三)一乘與觀行義︰一乘為教,觀行為觀,佛學由教觀相導而得,兩者自須相應也。《法華》詳教略觀,非謂無觀也。天台家依此經立宗,特舉教觀二字,自矜於觀有獨到處,以斥異宗。如基師之釋《法華》即為天台所不許,評為抹殺觀字。蓋智者《法華文句》處處以觀心釋義,謂由文字相反之於心而求諸己。此固釋經應有之義,基師未用,而為人所不許,則知《法華》之觀亦不可不說之也。《法華》談觀,其要見於〈安樂行品〉。此品謂菩薩欲以此經得自他利益者,不可不安住四安樂行。四行之初,即觀法空,經云︰觀一切法空如實相不倒不動不退不轉如虛空無所有性云云,是即《法華》之正觀義。天台家所立空假中三觀,乃從《中論》及《瓔珞本業經》混合而出,非《法華》原意也。《法華》正觀,應為法性平等之平等觀。一乘之教,由諸法實相究竟平等而立,觀教相應,自當以法之究竟平等而觀也。平等如虛空者,謂實相如空,無所不在,無有差別,清淨一如也。法云何而如虛空耶﹖謂有淨如如虛空相之心,而後觀一切如虛空也。因性實相,有情與佛無異,而有情所以異於佛者,以處處著礙,遂於三界流轉苦惱,是即不淨不等之心為障耳。此心剋實而言即是七識。七識與四惑常俱,有此心在,即始終與佛相去天淵。所以有情學佛,即在改易此心,使能平等如虛空耳。故有情能觀一切法如虛空,則能得一切平等如虛空之實相以至證無上菩提也。《法華》有觀,即此法性平等觀,非天台家所執之空假中也,明矣。

〔參考資料〕 太虛《法華講演錄》、《大乘妙法蓮華經懸論》;《大乘佛典》第四冊、第五冊〈法華經〉;平川彰(等)著‧林久稚譯《法華思想》;田村芳朗著‧慧嶽譯《天台思想》;岩本裕《インド佛教と法華經》;坂本幸男(等)《法華經の中國的展開》;橫超慧日編著《法華思想》;坂本幸男編《法華經の思想衹文化》。


戒日王

北印度薩他尼溼伐羅王國的第六任國王。本名曷利沙伐彈那(Harṣavardhana,意譯喜增王),略稱曷利沙(Harṣa)。戒日王為其德稱。西元606年,戒日王繼其兄增王(Rā-jyavardhana)之後即位。登基後,勵精圖治,盛講武事,進而以首都曲女城為中心,征討四方,國威揚及五印度,使他成為笈多王朝之後統一印度的著名國王。他曾多次派遣使臣與中國唐朝通好,唐太宗亦派王玄策等人多次使印報聘。

戒日王原信奉印度教濕婆派(Śiva),後來篤信佛教。嘗修建不少佛塔、伽藍,並供養佛教僧眾;並且每隔五年舉行一次無遮大會(各教派均可參加的宗教大集會)。鼓勵各教派進行宗教學術交流。唐僧玄奘赴印期間,正值戒日王治世,頗受禮遇。他曾為玄奘在曲女城舉行長達十八天的盛大法會,以宣揚玄奘的佛學主張。

戒日王一方面興隆三寶,經營福業,另一方面積極地獎掖文藝。因此,造就不少著名詩人及作家。他本人也擅長文學,在印度戲劇史上有相當高的地位。其劇作流傳至今者有《龍喜記》(Nāgānanda)(有吳曉鈴之中譯本)、《瓔珞記》(Ratnāvalī)、《鍾情記》(Priyadarśikā)等三書。另撰有《八大靈塔梵讚》(Aṣṭamahāśrīcaityastotra,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二冊)。

此外,據說《Supradhūtastotra》、《Naisadhīyacarita》等作品也是他所作。王歿後,詩人波那(Bāṇa)曾將其事蹟寫成詩歌《戒日王所行讚》(Harṣacarita)行世。

又,在印度史上稱戒日王者,凡有數人,就中,以上述戒日王及摩臘婆國戒日王最為著名。據《大唐西域記》卷十一所述,摩臘婆國之戒日王出世於西元600年頃,機慧高明,才學瞻敏,愛育四生,敬崇三寶;在位五十餘年,嘗於宮側建立精舍,作七佛世尊像。每歲恆設無遮大會,招集四方僧徒,修施四事供養云云。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六講第一節(摘錄)

當時印度的政治局面是︰笈多王朝宣告崩潰,繼之而來的又是割據的形勢。笈多的後裔退到中印一帶,稱為後笈多朝。到第六世紀末,北印(中印偏北)出現了一個薩他泥濕伐羅的國家,開頭幾代的國王情況不清楚,第四代的國王名光增,逐漸吞併鄰小,勢力擴展到五河一帶(印度通外門戶)。他的兒子王增繼位後,因無子嗣,由弟喜增(戒日王)接替。喜增很有才能,把勢力擴展到了中印、東印。東印位於孟加拉一帶有一金耳國,戒日王戰敗了它,獲得了很大一片土地,一時的統一局面可與笈多王朝相比。據玄奘的記載,戒日王東征西伐,六年之間就「臣服五印」。這話說得有些誇張,事實上,此國對外擴張不自戒日王始,因之不能說六年之間就臣服了五印。再說,戒日王勢力所及也僅限於中印、北印以及西印一部分,東南印度始終沒有歸入他的版圖。不過,應當承認他是創建了一個較大的統一大國的。加之他能精兵簡政,治理有方,因而造成了一段時期的太平景象。這時候,玄奘正好在印留學,親睹其盛,從他留下的記載裏我們還可以想見其概。玄奘所遇的印度統一盛況,一如法顯所遇的笈多王朝統一局勢相同,但法顯未能接觸到社會上層,因之,記載的面就不及玄奘之廣博了。

戒日王的宗教政策,也仿效阿育王對各種宗教一律平等看待。他本人是信奉印度教的,後來對佛教也很重視。那爛陀寺能夠繼續維持那樣的規模,就是在他的保護下獲得的。其時大乘佛學有所振興,一方面是因為戒日王的支持,同時也與玄奘在那裏的活動有關。當時外學小乘聲勢極盛,小乘的正量部,把大乘壓得不敢與之抗衡,正瀕於一蹶不振,玄奘去後,破外學小乘,挽回了局勢,因使大乘再度興起。由於玄奘的這番表現,所以深得戒日王的敬仰,替他在國都曲女城開了長達十八天的盛大法會,用來宣揚玄奘的主張。跟著,還在鉢羅耶伽舉行了無遮大法會,大會所以在這裏舉行,因為這裏是地處兩河之間的平原,有很大的廣場。玄奘的活動,對擴大當時的佛學影響,確實有很大的幫助。

戒日王(590~648)統治的時間不長(在位年代為606~648),在玄奘回國後的第三年就死了。他不但政治上是個有才能的人,還長於文學,在印度戲劇史上有相當的地位。他的劇作流傳至今的還有三篇︰《鍾情記》、《瓔珞記》、《龍喜記》。最後一種卷於佛的本生故事,描寫佛在修菩薩行時,捨身為人的精神。故事說佛曾一度作過雲乘太子,據印度傳說,有一種金翅鳥,專門吃龍,雲乘有一次看到金翅鳥要吃一條小龍,就要求用自身替代小龍,終於使金翅鳥受到感動,從此就不與龍為敵了,於是龍族皆大歡喜。這個劇本有藏譯。義淨在《南海寄歸傳》中也提到過。現在,有日文譯本,我國前幾年有吳曉鈴的譯本。由於戒日王是文學家,他網羅了一些文人學士,其中有一位叫波那的,給他寫了《戒日王所行讚》的傳記,他的一生行事,由此而得以流傳下來。當然,玄奘對他的生平,記載的也很詳細。總之,在戒日王時代,大乘勢力一度有重振之勢,但是戒日王死後,印度又回到了割據局面,大乘佛學也受到了影響。

◎附二︰戒日王著‧吳曉鈴譯《龍喜記》譯者的話〉(摘錄)

在印度古典戲劇作家群裡,戒日王是幸運的。由於史料的缺乏,幾乎大部分作家的事蹟不為後人所知,甚至於沒有法子確定他們的實際年代。但是,唐代的玄奘法師西遊的時候,正當戒日王治世,而且他們兩個人還建立了深厚的友誼。唐代的義淨律師留學印度的時候,雖然戒日王已經死去,但是他也記錄下來一些他所聽到的關於戒日王的傳說。戒日王的宮廷詩人波那所寫的《喜增所行讚》長詩的保存下來,使我們更多地知道了不少的關於戒日王生平的可靠材料。我們在這裡簡略地介紹一下。

印度在笈多王朝由於匈奴入侵而覆滅的一百年以後,薩他泥濕伐羅國的光增王突然興起,征服了鄰近諸王,在北印度奠定了一個印度大帝國的基礎。這個時期是在西元後第六世紀末。光增王有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大兒子叫做王增,二兒子叫做喜增,最小的是女兒,叫做王聖。喜增約生於西元後590年的「孟夏」(約當於西曆的五、六月間)的上半月的第十二日。王增和喜增兩弟兄都是生長在戎馬之間,所以從小受的是武事的訓練和教育。在西元後604年的時候,匈奴再一次地侵入印度的西北邊境,光增王派遣了王增率領人馬前去抵抗敵人,喜增也隨軍前去,不過沒有參加前線作戰,只是在大山腳下的森林裡狩獵。正在這個時候,光增王突然得了急病,喜增及時地回到父親的病榻前面。光增王終於不治死去,他的皇后也自焚殉夫。王增打敗了匈奴的同時接到了父親的死訊,於是趕緊班師回朝,當時就被擁立做了皇帝。實際上,王增一心一意是想讓弟弟嗣位,自己希望做個山林裡的隱逸。不幸的是,在光增王死後的一年,他的女兒王聖的丈夫,羯若鞠闍國的攝鎧王,在戰爭中為摩臘婆國的國王殺死,王聖也被俘去,囚禁起來。王增聽到這個消息立刻率領騎兵一萬去復仇,喜增也率領著象兵趕上赴援。在極為激烈的戰爭中,摩臘婆國全軍覆沒,國王也死在亂軍之中。王增弟兄雖然大獲全勝,但是並沒有找到妹妹王聖的踪跡。這事以後不久,摩臘婆國的祕密盟主金耳國的設賞迦王裝做和王增親善的樣子,竟在一次會議上把王增害死了。當時國內的大臣辨了再三說服喜增承襲王位,兼掌薩他泥濕伐羅國和羯若鞠闍國的政權。這是西元後606年的事情,這一年就是印度歷史上的戒日王朝的開始。但是,在這個時期,喜增是不愉快的,他只有十六歲左右,哥哥的仇沒有能夠報復,妹妹又失了踪跡,所以在承襲王位的頭幾年,只自稱做「戒日王子」,同時勵精圖治,愛民勤政,下定「兄仇未報,鄰國不賓,終無右手進食之期」的決心。他先在頻闍山裡把在兵亂裡逃出的妹妹王聖找到,迎回國都。這時王聖已經換上黃衫,皈依佛法,做了小乘正量部的比丘尼了,她堅持著不肯還俗。戒日王的篤信佛教就是從王聖學習小乘的正量部開始的。在對設賞迦王的復仇戰爭中他也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把設賞迦王壓迫得到處竄伏,終於在西元後619年跪在他的腳前稱臣納款。戒日王逐漸擴大帝國的範圍,在擁有北印度的土地以後,又繼續向南印度擴張勢力,在西元後620年他進軍到耐秣陀河,但是為南印度各國的盟主摩訶剌侘國的補羅稽舍王所敗,這是戒日王戰爭史上的唯一的一次失敗。雖然這樣,然而他的勢力範圍擁有殑伽河流域的全部,北邊到達雪山,南邊到達耐秣陀河,東邊到達殑伽河口,西邊到達設多圖盧河。許多國王都做了他的藩屬,建立了印度歷史上一個有名的大帝國,擁有象軍六萬、馬軍十萬,促成了三十多年的和平歲月。據玄奘法師的記載說那時候是「政教和平,務修節儉,營福樹善,忘寢與食。」他在唐太宗(李世民)貞觀十五年(641)開始和中國發生政治和外交的關係,兩國互派使節,王玄策和李義表就是在那個時候去印度。玄奘法師留學印度那爛陀寺的時候,戒日王是他的大護法,為他作闡揚大乘妙理的盛會十八天,為他舉行第六次也是戒日王最後一次的七十五天的無遮大會,並且餽贈豐盛的禮物送他回到中國來。傳說戒日王是失足落在殑伽河裡淹死的。他在位的時期大約相當於隋煬帝(楊廣)大業二年到唐太宗(李世民)貞觀二十二年(606~648),他活了五十九歲。戒日王沒有兒子,他死了以後,國內起了騷亂,他的臣子阿羅那順自立為帝那伏帝國王。

戒日王不單在政治上有著不小的建樹,在文學上他也有著很大的成就。他一方面提倡和獎勵文藝活動,當時有名的詩人波那和摩由羅都在他的宮廷裡待詔,一方面自己也從事創作。他的著作傳說是很多的,我所知道和見到的只有詩一種︰《八大靈塔梵讚》。戲劇三種︰《鍾情記》、《瓔珞記》和《龍喜記》。此外還有一些零碎見於詩話之類的著作裡所徵引的和銅器上鐫刻的斷句。一般公認《龍喜記》是他的三個戲劇裡最好的一種,也是他所寫的最後的一個戲劇。

〔參考資料〕 《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四;《大唐西域記》卷五;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


南傳佛教

又稱南方佛教、南傳上座部。指傳布於南亞的佛教。分布在南亞地區的佛教,可大別為四類︰(1)流布於現在錫蘭、緬甸、泰國、柬埔寨、寮國等國家的南方上座部佛教。(2)興起於越南,而與儒道二教混融的混成佛教。(3)過去在柬埔寨曾盛極一時的吉蔑民族所信奉的佛教。(4)爪哇、蘇門答臘、馬來半島等地所傳的南海佛教。

上列四類中,第三、四類現今僅存藝術的遺蹟。第二類屬中國佛教系統。第一類又稱為巴利佛教,蓋此系統大部分均依據巴利語聖典。而所謂南方佛教,主要即指此系而言。

西元前三世紀,阿育王派遣其子摩哂陀長老將印度本土佛教輸入錫蘭島,此為錫蘭佛教之開端。西元前一世紀,錫蘭佛教分裂為大寺派與無畏山寺派。三世紀時,無畏山寺派又分出南寺派。其中,大寺派被視為錫蘭佛教的正統。五世紀時,有覺音、達磨波羅等大註釋家。

在其他國家方面,西元四至五世紀以後,緬甸即有佛教傳入,然採納南方上座部佛教,則始於1058年阿耨樓陀王時代。西元十二世紀以後,泰國開始接受上座部佛教。1361年,錫蘭的僧伽領袖,被迎入泰國,為泰王傳戒。至於柬埔寨、寮國之接納上座部佛教,則始自十四至十五世紀泰民族之征略後。

南方上座部之特質在於嚴守戒律,保持原始佛教傳統。在巴利文獻方面,除了完備的經律論三藏,還有數量極為龐大的註釋書、複註、綱要書、史書、文法書、詩書等。

◎附︰葉均〈南傳上座部佛教源流及其主要文獻略講〉(摘錄)
南傳(一稱南方)上座部,是指現在盛行於斯里蘭卡、緬甸、泰國、柬埔寨、老撾及我國雲南省傣族地區等的佛教。它是部派佛教中的一個派系。南傳,是從其源流及地理而說,因為這個派系是由印度南傳到斯里蘭卡而後發展起來的。這一系的佛學,近代發展比較快,世界上已有許多國家的佛學者用各種文字翻譯和研究他們的典籍。

近代佛學者,為了研究整個佛教學說的方便,按照語文分為三大系,即漢語系、藏語系、巴利語系。南傳上座部屬於巴利語系,因為他們的三藏典籍和許多重要的著作,都是用巴利語寫的。除了巴利語系有一部完整的三藏典籍和各種論著之外,其他北傳佛教的經籍,絕大部分都保存在我國的漢文和藏文的藏經裏。

另外一種分法,是所謂大乘和小乘。稱漢語系和藏語系中的大乘理論為大乘,稱巴利語系的佛教及其他類似的佛教為小乘。但巴利語系的佛教徒則自稱為上座部,不接受小乘這樣的名稱,並且不承認大乘是佛說。原來上座部及其他一些舊部派的比丘們的理想,是遵照佛的弟子或聲聞的行徑,求證涅槃,使個人解脫。大約在西元一世紀左右形成一個佛教派別,宣稱要遵照菩薩的行徑,謀求一切眾生解脫,不求現世證阿羅漢,而求未來成佛。自稱能運載無量眾生從生死大河之此岸達到菩提涅槃之彼岸,故名大乘,而貶稱原始佛教和其他部派佛教為小乘。在《島史》則稱大乘為「戲論派」,《論事》稱為「大空派」,大寺的僧眾稱他們為「方等派」。從大乘和小乘這兩個名詞本身的概念來看,是包含著自褒貶他之意的。但現在的學術界,為了研究佛學而沿用此名,則無褒貶之意,而是對歷史發生發展的事實而作客觀的分析。從歷史上看,過去大乘和小乘之間的互相對立、爭執、排斥的情況是存在而且相當激烈的。內部自相鬥爭的結果,促使佛教在印度的消亡!這個問題,佛陀生前就曾警告他的弟子說︰「彼人不了悟,『我等將毀滅』!若彼等知此,則爭論自息。」(見《法句》第六頌)此頌是佛陀在祇陀林針對爭論比丘而說,其大意是︰那些爭論不休的人完全不知道,我們將為此爭論所困而走上毀滅之途!如果他們懂得這種危險性,就不會爭論了。現在各國佛教徒的情況已經有所變化,大多數佛教徒都認識到,雖然佛教各派的學術思想有所不同,但都是本著釋迦牟尼的言教而各自發展起的,所以大家都願意互相往來,講團結,講友誼。從這方面講,我們就不能不注意,在彼此互相友好訪問之時,不宜採用「大乘」和「小乘」這樣可能引起誤會的言詞,為了加強各國佛教徒和人民的團結和相互尊重,應該稱他們為上座部佛教,這是他們一向自稱的正確的部派名稱。

(一)南傳上座部佛教源流
下面講南傳上座部的源流。所有佛教徒共同尊敬的教主釋迦牟尼,大約為西元前六世紀的人,他的生滅年代有幾十種不同的說法,其確切的年代,無法肯定,這裏略舉幾種比較普通的傳說︰

(1)依照南方上座部佛教各國傳統的說法是︰佛滅於西元前544或543年,在1956年,有許多國家舉行一次盛大的佛滅二千五百周年紀念活動,就是依據這種傳說的。所以這個佛滅年代的說法,現在已經實際為世界許多國家所採用了。

(2)近代的學者,根據考證印度歷史上最偉大的阿育王年代,有的推論佛滅於西元前483年,有的說前480年,有的說前470年等等,未得一致。

(3)中國的「眾聖點記」說,據傳佛滅之後,比丘僧團在第一個雨季安居完畢,便在戒本末尾上點一點以記佛滅之年,到了蕭齊‧永明七年(489),共得九七五點。據此,則佛滅於西元前486年。

釋迦牟尼本人,原是迦毗羅衛國的一位王子,二十九歲出家,三十五歲成道,說法四十五年,八十歲入滅。他所說教的地區,主要是在古印度恒河流域的中游一帶。他收了很多男女弟子,建立了比丘和比丘尼僧團。在他寂滅之後的第一年,便由他的上首弟子摩訶迦葉主持,召集了五百長老於摩揭陀國的首都王舍城,在阿闍世王的協助之下,誦集了佛陀生前所說的教法。這次集會把當時誦出的教法分為毗奈耶(戒律)和達磨(法)兩大類(律藏和經藏)。達磨被編成五集,即《長部》、《中部》、《相應部》、《增支》及《小部》。這些經典和戒律編好之後,分別付托一些教師傳授弟子,使其用口授的方式代代保存下去。佛教史上稱這為第一次「結集」。所謂「結集」,是合誦或會誦之意,就是佛的弟子們集合在一起,把佛陀所說而當時只有口頭傳誦並無文字記載的經典,進行一番會誦、審定,系統地把它確定下來。

佛滅之後,約一百年間,比丘僧團仍然按照佛陀所制訂的戒律過著原來最簡單的生活,基本上是以乞食為主,把佛的教義口授給弟子,弟子們輾轉相傳,向各地繼續宣揚四諦、八正道、五蘊、十二因緣等法,嚴持戒律,和合相處,不分派別。佛教史上稱它為「原始佛教」時期,亦稱為「早期佛教」或「初期佛教」。

在佛涅槃一百年後,當摩揭陀國迦羅阿輸迦(俗稱黑阿育)王在位時,僧團內部便發生了分裂。其主要原因是對於戒律的見解有分歧。據說當時以吠舍離為根據地的東部比丘,實行了一些與原始教規相違背的事,而西部(摩偷羅)的耶舍比丘對此加以反對,並且邀請東西方的七百位長老,在吠舍離舉行第二次結集,從人數說名為「七百結集」,從地點說又名「吠舍離結集」。這次結集的結果宣布了雙方爭執的十點是違背戒律的,即所謂「十事非法」。而東部大多數的僧人卻不同意這種決議,因為是這些有地位的上座長老們所決定,大家也無可奈何,只好另外集會一處,也用會誦的方法,另外訂正戒律,退出原來教團的主體,自成一派,因為他們人數多,就叫做「大眾部」。這樣,僧團就公開分裂成為「大眾部」和「上座部」兩大派,各行其是。此後,佛教僧團形成了更明顯的分裂,在四五百年間,分成十八部或二十部。佛教史稱這個時期為「部派佛教」。

佛滅後二百多年,在印度史上最著名的阿育王統治時期,由於國王虔誠信仰佛教,因此便有許多非佛教徒,為了分享這些布施而來參加僧團,其行為放逸,則與佛教的教義相反。結果使那些行為純潔而真正信奉佛教的比丘,不願與這些行為不正的人為伍。據說在華氏城的王室寺院中,有七年沒有舉行過「布薩」和「自恣」等宗教儀式。阿育王聞知此事,大為震驚,便邀請目犍連子帝須長老來首都華氏城,幫助淨化了僧團,並召集一千位長老,舉行第三次結集,會誦出比較完整的經律論主要成分。據說今日存在的上座部巴利語三藏,就是這次大會最後編定的。

這次大會,還曾作出另一項重要的決議,派遣傳教師到世界各國去傳播佛教。這些傳教團,都由一位著名傳教師及另外四位長老組成,不但可以傳播佛法,還可以建立新的比丘僧團。被派往僧訶羅(今斯里蘭卡)的使團,是由阿育王的兒子摩哂陀率領四位長老和一位沙彌,在提婆南毗耶‧帝沙統治時期(西元前250~前210)到達該國的。他們傳教的工作進行得很順利,在不長的時間內,就使國王以及大臣和人民信仰佛教,建立了比丘僧團,創建塔寺,如著名的大寺等。以後,摩哂陀的妹妹僧伽密多也被派去斯里蘭卡,建立了比丘尼僧團,並從佛陀伽耶佛陀坐在樹下成道的那株菩提樹上折下一枝幼苗帶去栽在大寺園內,至今尚存,被視為國寶之一。從此開始,斯里蘭卡才有佛教。

摩哂陀傳入斯里蘭卡的三藏經典,屬於分別說系的上座部,但當時仍以傳統的記誦方法流傳。因為國內有時也發生內亂,使教團中的長老體會到,只依賴某些人用不可靠的生命對記誦的方法來保存經典,是一件冒險的事。由於這種考慮,使長老們於西元前一世紀,伐多伽摩尼‧阿巴耶王時(西元前101~前77),在斯里蘭卡中部馬特列地區的阿盧寺,舉行一次重要的結集,由羅揭多主持,五百長老參加,誦出上座部的三藏和義疏,並決定把一向口口相傳的三藏經典第一次用巴利文字寫在貝葉上保存。這對後來上座部佛教長期流傳有著決定性的作用。斯里蘭卡的史學家評說︰「保存印度早已失傳的巴利文上座部聖典,是僧訶羅民族對人類文化遺產最偉大的貢獻。」(《錫蘭簡明史》)上座部的史書中認為這是第四次結集。北傳佛教記載,約在一世紀,迦膩色迦王時,在迦濕彌羅第四次結集,但南傳佛教史書無記載。

佛教傳入斯里蘭卡之後,建立了僧團,國王把自己的王家公園布施給比丘,改建成著名的大寺,為比丘僧團的中心。在家佛教信徒,皈依佛法僧三寶,遵守五戒,禮拜佛塔和菩提樹以表示恭敬佛陀,大約在一世紀時,才開始以佛像作為禮拜的對象。

直至西元前一世紀,比丘僧團都是承認大寺的權威。到了伐多伽摩尼‧阿巴耶修建了一座宏大的無畏山寺,獻給大寺中的摩訶帝須,他便帶領五百徒眾脫離大寺去無畏山另立一派。這樣,斯里蘭卡的佛教史上便第一次分裂為大寺與無畏山兩大派。(中略)到了摩訶舍那王建成祇陀林寺,獻給此派的古哄帝須,他們便以該寺為中心而被稱為祇陀林派。這樣,斯里蘭卡的僧團便分成了三派。僧團雖分為三,但都是屬於上座部,他們主要的巴利文三藏經典是相同的。然而無畏山和祇陀林寺的長老們都各自著有解釋經典的註疏,對於經典某些章節的解釋,則與大寺僧人所作的註疏有些不同。後來,這些註疏的原作都不存在了,唯有大寺派的思想體系繼續流傳到現在,這和覺音有著密切聯繫。

覺音是南傳上座部巴利語系佛教的一位傑出的著述家,約為五世紀前半時人,出生於北印度佛陀伽耶附近的婆羅門族,在佛陀伽耶一座僧訶羅人建造的寺院出家,於摩訶那摩王時(410~432)去僧訶羅首都阿努拉達補拉,住在大寺,專研巴利三藏和僧訶羅文的註疏,並用巴利文著述了很多書。原來古代僧伽羅僧人,曾用僧伽羅文寫了不少註疏,因為其他上座部佛教流行的國家不懂僧伽羅文,所以這些註疏──主要是大寺的作品,「都被偉大的註釋家覺音以律藏和經藏中各種典籍的註疏形式譯成了巴利文」(《錫蘭簡明史》)。覺音依據大寺派的傳統思想理論,對巴利三藏聖典都寫了重要的註釋,並寫了一部著名的《清淨道論》,系統地論述三藏和義疏的精要。他對南傳上座部佛教的長期流傳是有很大影響的。

上座部佛教在斯里蘭卡盛行之後,同泰國和緬甸等盛行上座部佛教的國家有著密切的聯繫,教徒之間,互相往來,相互學習,相互補救。在斯里蘭卡的佛教興盛時期,把大寺派上座部的學說傳播到泰國、緬甸去,到了佛教衰落時期,又從泰國及緬甸把上座部佛教傳回來。例如︰1361年,錫蘭僧王被當時的暹羅國王邀請前往其國建立僧團,他所成立的僧訶羅僧團於以後約二百年中,在暹羅起了非常重大的作用。1425年,有緬甸、暹羅和柬埔寨比丘前來錫蘭,學習經教,在迦羅利耶重新受戒。他們回國後,分別在本國仿照錫蘭僧團的形式,建立宗教組織。1476年,有一宗教使團從勃固來訪錫蘭,並有若干緬甸僧人在迦羅利耶受戒。他們回國以後,也建立了名叫僧訶羅僧團的宗教組織(見《錫蘭簡明史》)。在十一世紀和十二世紀,斯里蘭卡經常遭到外國侵略,佛教也跟著衰弱下去,十一世紀末,曾遣使緬甸,請緬甸僧人去錫蘭傳戒,重新建立僧團。到十八世紀時,錫蘭佛教的宗教形式已等於全部滅亡,塔寺盡成丘墟,連一位正式的比丘都沒有了,經典也沒有了,這是錫蘭佛教史上最淒涼的時期!直至1750年,才遣使暹羅請求派比丘來錫蘭傳戒,獲得暹羅國王的同情,派遣以優波離為首的十名比丘佛教使節團,並抄寫了許多上座部的經典,於1753年到達錫蘭,當時便有以薩拉能格拉為首的數百人從暹羅僧人受比丘戒,數年之後,便有比丘三千餘人。從此重建僧團,重修塔寺,佛教文化又漸漸地在山區裏重興起來,同時這也是目前斯里蘭卡暹羅派僧團的開始。1802年,摩訶格羅瓦‧匿納唯曼羅帝須又從緬甸傳入比丘僧團,名為阿曼羅波羅派。1865年,阿般格訶梵多‧即陀沙婆再從緬甸傳來比丘僧團,名為藍曼匿派。目前斯里蘭卡雖有三大派僧團,但他們的根本教理並無差別,都是南傳上座部佛教。泰國和緬甸等國的僧團也是這樣。

錫蘭的南傳上座部佛教和中國的佛教文化交流,很早就有一種特殊關係︰約在410年,我國的法顯訪問了師子國,在無畏山住了兩年,他的遊記裏描繪了當時錫蘭的首都、民情和佛教的盛況,為後人提供了非常寶貴的歷史資料,也為錫蘭的歷史和佛教增了光,很受錫蘭人民崇敬。約在434年,有師子國鐵索羅等兩批比丘尼先後到達中國當時南方宋都建康(南京),為慧果等三百餘人授比丘尼戒,在中國建立比丘尼僧團。中國比丘尼於二眾中受戒,是從慧果開始的。比丘尼僧團在錫蘭傳承了一千多年,約在十一世紀而絕跡,此後,南傳上座部盛行的國家,至今仍未恢復起合格的比丘尼僧團。覺音於五世紀前期在錫蘭用巴利文寫的《善見律毗婆沙》,約在五世紀後期,便傳入中國,並被譯為漢文流通。當時在中國流傳「眾聖點記」的佛滅年代說,也是隨著這部書傳進來的。

前面說過,南傳上座部佛教已有四次重要的結集,但據各種史書記載,還有不少次要的結集,不斷地修訂他們的經典。此外,另有兩次很重要的結集。據緬甸的說法,1871年,敏東(或曼同)國王(1853~1878)在曼德勒召開上座部佛教第五次結集,有二千四百人參加,用三年多時間重新校對巴利文大藏經。同時建立了一片塔林,叫古道陀石經院(一說庫托道藏經塔庫),每座塔裏有一塊石碑,每塊石碑上刻篇佛經,把這次新校對的巴利文大藏經,全部刻在七二0座石經塔上,使佛典得到長期保存。1954至1956年,緬甸政府在首都仰光舉行一次上座部佛教史上規模最大的第六次結集,出席者有緬甸、泰國、斯里蘭卡、柬埔寨、老撾、印度、巴基斯坦等國的長老比丘二千五百人,根據各國的各種版本,對巴利語的經、律、論三藏典籍,進行了一次非常嚴密的校勘,並且決定把這次校勘的典籍全部陸續地刊印出來,作為現代世界上最有權威的巴利語大藏經新版本。這是南傳上座部佛教各國僧團在現代史上一次通力合作的重大成果。

根據《二千五百年的佛教》第六章所附的一個部派源流表如下︰


┌──────────────┐
上座部 大眾部
┌────┼────┐ ┌────┴────┐
上座部 犢子部 雪山部 雞胤部 一說部
│ │ (高拘梨柯部) (說出世部)
│ │ ├─────┬────┐
│ │ 制多山部 多聞部 說假部
│ │ ┌───┴─┬─────┬────┐
│ │ 東山部 西山部 王山部 義成山部
│ │
│ │ (北山住部)
│ ├────┬────┬────┐
│ 法上部 賢冑部 正量部 密林山部
├─────────────┐ ┌─────┐
分別說部(上座部) 說一切有部 │ 經量部
├─────┬────┐ └───┘ ┌─┐
上座部 飲光部 化地部 │法藏部
│ └────────┘
├──────┬─────┐
大寺部 無畏山部 祇陀林部


因為各部派的傳說不同,所以對部派的源流解說也有不同。這裏只是略講南傳上座部的源流。按照這個表來看,南傳上座部的源流是清楚的。佛教最初被分裂成為上座部和大眾部,後來,由於上座部對佛說採取「分別說」的態度(以為對佛說和解釋佛說要有分別地看待),亦被稱為「分別說部」。這種說法,在阿育王時即已盛行。據說阿育王曾問諸比丘︰大德,佛法云何﹖答言︰佛分別說也。諸比丘如是說已,王更問大德帝須︰佛分別說不﹖答言︰如是大王(《善見律毗婆沙》卷二)。阿育王即根據此說以淨化僧團,並由帝須在分別說者中選擇一千人,舉行第三次結集。由摩哂陀傳入師子國的佛教,就是這一系的學說。所以南傳上座部也自稱為「分別說上座」。這一系的佛教南傳之後,始終是以大寺為正統。現在所說的南傳上座部佛教,實際就是以大寺為正統的佛教。

上座部信徒和其他部派比較,是保守的一派。傳入斯里蘭卡以後,仍稱為上座部,到了分有大寺、無畏山及祇陀林三大派之後,而大寺派仍然代表保守的上座部,並逐漸地傳播於東南亞各處。所謂「保守」,是指他們對於教義的解釋和戒律的行持方面的態度而說。在學說方面保持他們的純潔性,不輕易接受其他部派的理論,在戒律方面則不容許寺院僧規有鬆弛現象,甚至連細節戒條都要嚴格遵守。例如︰在無畏山,雖然他們的基本教義也是上座部的,但在思想上就比較開放,像犢子等部派學者可以在那裏居住和講學,大乘的學者也可以在那裏居住和傳教。而大寺則不然,始終是堅持不合作態度。當然,南傳佛教不一定就是原始佛教,也可能和根本上座部有些區別,但學術界公認它是比較接近於原始佛教的。他們還傳承給人們研究的這樣兩種現實︰第一,經過二千多年的歷史變遷,許多別的部派都已消滅,僅留下一部分經典著作,唯有南傳上座部佛教保留了一部比較完整的巴利語三藏經典和許多重要的論著,引起許多學者們的重視、翻譯和研究,直到今天,仍然盛行於許多國家,不但沒有衰落現象,還在繼續發展,信徒也在繼續增加;第二,在盛行的南傳佛教的國家和地區裏,仍然生存著數以萬計由二千五百年前佛陀親自組織起來的比丘僧團,嚴格地遵守著佛陀所制定的規章戒律,過著佛說最簡單的生活方式,保持以佛陀本人為規範的形狀,身披黃色的佛制三衣,沿門托鉢,過午不食,剃除鬚髮,端正莊嚴,受請應供,修習禪定,講經說法,教誡信徒止惡行善,深受信徒恭敬禮拜。在佛滅二千五百餘年之後的今天,仍使人們能夠看見被稱為三寶之一的原始比丘僧團的面貌,是由上座部佛教徒一代一代傳承下來的。

〔參考資料〕 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淨海《南傳佛教史》;C. Eliot著‧李榮熙譯《印度教與佛教史綱》;龍山章真《南方佛教の樣態》;干潟龍祥《南方の佛教》;前田惠學編《現代スリランカの上座佛教》。


迴心向大

即迴轉小乘之心趣向大乘。又稱迴小向大。一般而言,小乘教法著重在求個人之解脫,終至灰身滅智,歸於空寂。而大乘教法,內含自利利他之二利大心。終極目標在證得萬德圓滿之佛果。因此,就大乘教法之角度而言,小乘教法並不圓滿,故當迴轉其心以轉向大乘。此謂之為「迴心向大」或「迴小向大」。

在大乘諸宗中,法相宗將眾生根性分為五類。並謂「無性」與「菩薩乘性」之眾生不發小乘心;「聲聞乘性」及「緣覺乘性」之眾生必發小乘心。此又稱為決定性之二乘。而「不定性」者偶或發之,然在入寂前必定迴心向大。《成唯識論》卷十(大正31‧55c)︰「彼纔證得有餘涅槃,決定迴心求無上覺,由定願力留身久住,非如一類入無餘依。」

天台宗認為佛陀一代教化之始終,乃在使二乘迴心至大乘。然二乘有定、不定性之別。定性者,見道以上,即入二乘果位者。不定性者,為三賢四善根位未入果位者。定性是最鈍根,受方等、般若之彈呵、淘汰仍未改小向大。及至法華時,或如舍利弗由法說周證入;如迦葉等四大聲聞至譬喻周迴心;或如聽因緣周之說而迴心;其他遺漏者,則至涅槃後番之說而迴心。至於不受此教而入寂者,則於生界外方便有餘土後迴心向大。此外,不定性二乘能於阿含、方等、般若時改觀,而成為大乘之人。

關於二乘迴心所需的時間,《大般涅槃經》卷十一載,聲聞之「預流」須經八萬劫後,「一來」須時六萬劫,「不還」須時四萬劫,「阿羅漢」須時二萬劫,「緣覺」須時一萬劫。另依《起信論義記》卷上載,迴心所須時間可分為七位︰前五位如《涅槃經》所說。第六位如《楞伽經》所說之「不經萬劫之利根迴心」,第七位為《法華經》卷三〈化城喻品〉所說之「最利根迴心」。

◎附︰〈五果迴心〉(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五果迴心,謂小乘五果之聖者迴心轉於大乘。「五果」指須陀洹(預流果)、斯陀含(一來果)、阿那含(不還果)、阿羅漢及辟支佛等五類小乘聖者。此五果聖者迴轉其小乘灰斷之心,而發大乘之大菩提心,謂之「五果迴心」。此五果聖者迴心轉於大乘之時間並不相同,據《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所載,須陀泹經八萬劫,斯陀含經六萬劫,阿那含經四萬劫,阿羅漢經二萬劫,辟支佛經十千劫,可於未來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關於此五果迴心,各家看法不一。

(1)法相宗認為五果的迴心僅就不定性二乘而立,並且其迴心係在未入無餘涅槃以前即已生起,又由於根的利鈍而有八、六、四、二萬等遲速之別。《成唯識論》卷十云(大正31‧55c)︰「又說彼無無餘依者,依不定性二乘而說,彼纔證得有餘涅槃,決定迴心求無上覺,由定願力留身久住,非如一類入無餘依。」

(2)法性宗則謂並不限於不定性。即使是定性二乘亦皆可迴心。甚至一度入無餘涅槃者,亦可發心,皆能成就佛道。蓋二乘之無餘涅槃,雖暫以願力而身心都滅,但猶有惑業苦三者,當願力盡時,心想還生,遂皆迴心大乘。若未入無餘涅槃已前即聞大乘法而迴心,則無劫量的限定。如一度入無餘涅槃,則因其願力之強弱,發心乃有遲速之別。《華嚴五教章》卷三云(大正45‧496a)︰「一切二乘皆迴心,以悉有佛性力為內熏因故,如來大悲力外緣不捨故,根本無咎未盡故,小乘涅槃不究竟故,是故一切無不迴心向大菩提也。此約終教說。」

又,對於產生劫數不同的原因,也有異說。淨影認為是由於厭心種子的強弱;天台以為係由於根之利鈍;賢首則以為主要是因根之利鈍,但兼亦由於厭心種子之強弱。此外,對於迴心後可入大乘的位次問題,各家說法亦異。如淨影、天台、嘉祥等皆謂可入初住,即《法華義疏》卷七(大正34‧543b)︰「所言到者,至十住初心。」然而賢首則認為可到十信的初心,即《華嚴五教章》卷三所云(大正45‧496b)︰「此五人發心之時,即入十信菩薩位,名發阿耨菩提心。」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卷二十三;《法華經玄贊》卷五、卷七;《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五教章指事》卷下(末);《摩訶止觀》卷七(上);《大乘義章》卷十七(末)。


梵經

印度吠檀多學派的根本聖典。相傳作者係西元前一世紀的跋多羅衍那(Bādarāyana)。但現行的《梵經》,其編纂年代當在西元400至450年間。全書分四篇,每篇各分四章。卷首明言所論究者為「梵」,故名為《梵經》。又因係吠檀多學派之根本聖典,故後世亦稱之為《吠檀多經》。

早在本聖典被編纂之前,吠檀多學派學者對於《奧義書》的解釋,以及形而上學的問題,業已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本書依據《姜多格奧義書》(Chāndogya-upanisad)之所說,將各家學說加以整理,並作批判,成為後世吠檀多哲學發展的基礎。

本書在後世極具權威,印度教諸派教祖皆站在自己的立場為之作註。其中,不二一元論者商羯羅(八世紀前半)的《梵經註》與婆磋斯巴地密須拉(九世紀或十世紀)的複註最為重要。

全書透過諸《奧義書》對「梵」的解釋,強調絕對者的「梵」與個我的「阿特曼」兩者乃同一不二。「梵」是萬有形成的動力因、世界創造的形相因。也就是世界生起、存續、歸滅的根本因。由梵生虛空,虛空生風,風生火,火生水,水生地等五種元素。繼而由地、水、火三種元素的種種組合形成現實的自然界。這種開展的世界係依存於「梵」,「梵」支配萬有。現象的世界經過長期存續之後,最後又趨入「梵」之中,歸向本來狀態的滅無。此一過程不斷重複。個我自無始以來不斷的流轉輪迴,依明智與「梵」結合。這就是解脫。解脫是人類的目的。

本書在表明上述主張時,常對其他宗派加以抨擊。其中遭受最強烈批駁的是數論派。此外,攻擊的對象還包括瑜伽派、勝論派、佛教、耆那教、獸主派、薄伽梵派、順世派等。對佛教的論議,收在第二篇第二章中。其中,十八至二十五頌,論及以說一切有部為主的小乘部派;二十六、二十七項,論述經量部;二十八至三十二頌,論及唯識學說。論證方法,常用歸謬論證法。全書之議論方式,與《中論》頗有相似之處。

本書在印度文化史上的地位頗為重要,與《奧義書》、《薄伽梵歌》鼎足而立。不僅深受後代吠檀多學派重視,也被印度教諸派奉為聖典。

◎附︰黃心川《印度哲學史》第十四章(摘錄)

《梵經》的時代和主要內容
西元前一世紀以後印度奴隸制佔有關係開始衰替,封建的生產關係日益發展,到六世紀封建制度在社會經濟結構中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在這一段時期中印度出現了笈多王朝等等專制集權國家。這些王朝的某些帝王們為了鞏固他們的統治,並與外來的民族相對抗,曾大事宣傳婆羅門的教義,因此,婆羅門教的唯心主義的哲學思想又獲得了復甦和發展。《梵經》是當時婆羅門教哲學思想的總滙。

《梵經》大概是西元200至450年編纂起來的。這個經的文字非常簡略,不經註疏,無法使人卒讀。《梵經》共五五五經,計分四編,十六章,其內容可列表說明如下︰


第一編論世界最高的原理「梵」
第一章(一至十九經)總論
第二章、第三章(二十至三十一)對於《
奧義書》中梵、神我、原初物質、神、
元素等學說的解釋
第四章述《奧義書》中數論的學說
第二編對於其它各個學派的論難
第一章對於數論派的反駁
第二章(一至十)對於數論原初物質的攻

(十一至十七)對於勝論原子學說的攻擊
(十八至三十二)對於佛教一切有
部、經量部、中觀、唯識派等等的
攻擊
(三十三至三十六)對於耆那教或
然論的攻擊
(三十七至四十一)對於獸主派的
攻擊
(四十二至四十五)對於薄伽梵派
的攻擊
第三章(一至十五)論世界的成立和發展
(十六至四十三)論個體靈魂(個
我)
第四章論細身
第三編論梵與個體靈魂的關係、認識的根源
第一章論輪迴的各種生物狀態
第二章論最高我與個體靈魂的關係
   (一至十)論意識的各種狀態(夢
眠、熟睡、氣絕)
   (十一至四十一)論梵
第三章論認識的根源
   (五十三至五十四)對順世論軀體
是靈魂屬性原理的攻擊
第四章論修行者的實踐生活
第四編論親證「梵」所得的結果
第一章(一至十九)論業與解脫的關係、
念想的修習
第二章論修行者或知者之死
第三章論死後的進道
第四章論解脫


梵《梵經》像《奧義書》一樣認為世界最高原理是梵,梵也稱為「最高主宰神」(para-meśvara)、「最高者」或「最高我」(para-mātman),梵在本質上是一種純粹的精神,一種知,它在空間上是無限的、無所不在的,在時間上是永恒的、不滅的,梵本身是一種全體,既沒有任何差別,也沒有任何形態。總之,梵是不可言傳的。

梵是世界的母胎,是世界各種現象生起、持續和歸滅的終極原因。關於「終極原因」一語在《梵經》中有下列意思︰

(1)梵是世界的質料因,即世界都是由梵所構成的,所謂「從一塊泥土,可以知悉世界全體」。

(2)梵是世界形成的動力因,即梵是世界的能作者,主宰神或能動的主體。

(3)梵是世界創造的形相因,即梵潛在於現象世界的一切事物中,世界的多樣性以梵為形相。

(4)梵自身是現象世界顯現的目的因。據說梵顯現為世界是純然為了遊戲。

從上面的說明中可以看出,《梵經》對於梵的論證和《奧義書》一樣,是一種客觀唯心主義的說法。

梵我不一不異論
吠檀多另一個中心問題是梵與個我(個體靈魂)的關係問題,對於這個問題的不同回答,吠檀多形成了各個派別︰不一不異論(二而不二論)、不二論(一元論)、制限一元論、二元論、純粹不二論、性力制限不二論等等。

《梵經》提出了與梵(最高我)不同的個我。個我也被稱為「身我」或「生命我」,個我是身體獨具的,是一切生命的原則。個我以知性或精神性為本質,是認識的主體(知者),也是活動的主體(能作者)。這種精神據說是永恒的、遍在的和無生滅的。

個我是梵的一個部分,它與梵有著部分──全體,或者蘊涵──被蘊涵的關係,這種關係決定了梵與個我相同的方面。但梵與個我也有著不同的方面,梵具有創造或毀滅世界的能力,而個我則沒有。梵不能感受苦樂,而個我則能感受苦樂,《梵經》所談的不同,大半是涉及到宗教的解脫方面,它是直接為業報輪迴和解脫作論證的。梵和個我的關係好比燈和燈光,或者太陽和反映在水面上的太陽影子的關係。這種學說被稱為「不一不異論」。(中略)

《梵經》的社會倫理思想
《梵經》進一步發揮了《奧義書》輪迴解脫的原理。他們認為解脫是人生的最高意義和終極目的,解脫最主要的道路是親證梵我,使個我和梵結合成為一種「無差別」的狀態。《梵經》的解脫理論和其它各派稍有不同的是︰

(1)特別強調個人的自我解脫,認為通過個我潛在能力的獲得可以達到「福樂」的理想境地。

(2)一般地認為,解脫在現世的可能性不大,只有在死後才能獲得。這種使修行者喪失信心的理論後來為吠檀多的繼承者們所修正,他們曾分別提出生前解脫(jīvamukti)和漸進解脫(kramamukti)等理論。



此詞有廣狹二義。狹義的「量」,指正確認識、論證對象的根據;若廣義而言,則包含作用過程及結果的正確知識。

此中,認識主體,稱為「量者」(pra-mātṛ),認識對象稱為「所量」(prameya),作為結果的知識稱為量知(pramiti,也稱量果)。

勝論派、正理派立四量。即量、所量、量者、量知。耆那教、彌曼差派、吠檀多派將量含攝於量知之中,故僅立三量。佛教唯識派則立所量(相分)、能量(見分)、量果(自證分)等三量。

關於「量」的類別,大抵有下列數種︰

(1)現量(pratyakṣa)︰主要是依據五根而得。

(2)比量(anumāna)︰依據推理論證而得。

(3)譬喻量(upamāna)︰依類比而得。如由牛而知水牛。

(4)聖教量(āgama、śabda)︰又稱聖言量、正教量、至教量、聲量。指依據足堪信賴的人所教示或依據聖典而得。

(5)義準量(arthāpatti)︰指依據某種事實而推知另一事。如從「若無雲,則無雨」,而知「若有雲,則有雨」。

(6)無體量(abhāva)︰指依矛盾關係而得。

(7)隨生量(saṃbhava)︰指依據事物之不相離性,而從此知彼,從全體知部分。

(8)傳承量(aitihya)︰依據傳說、耳聞而得。

(9)肢體語言量(cheṣṭa)︰依據手勢動作而得。

對於上列諸量之定義,及應以何者為正量,諸教派之間頗有爭議。此中,順世派僅承認有現量;勝論派說有現量、比量;耆那教、數論派、瑜伽派說有現量、比量、聖教量。正理派於此三量上,再加譬喻量,成為四量。彌曼差派之古魯(Guru)派於此四量之上,再加義準量,而說有五量。同是彌曼差派中的帕達(Bhāṭṭa)派,則與吠檀多派相同,主張六量說。亦即於五量之上,另加無體量。

在佛教方面,《方便心論》列出現見(現量)、比知(比量)、以喻知(譬喻量)、隨經書(聖教量)等四量作為知因。但一般說來,在陳那(五世紀)之前,佛教界是說三量的(即不包含譬喻量)。新因明之創始者陳那,在《集量論》、《因明正理門論》中,將所量限定為自相(svalakṣaṇa)、共相(sāmān-yalakṣaṇa)。因此,量亦被限定為只有現量及比量二者。在這種情況下,聖教量被定義為「足堪信賴的人之所教示」,故被包含於比量之中。然而認為聖教量乃「非人所作」的正統婆羅門系學派,不能同意佛教這樣的定義,因而兩者之間曾有爭論。

關於現量的定義,《方便心論》說是「五根之所知」;《正理經》說是「由感官與對象接觸所生之認識,不可言詮,不錯亂,具有決定性的」;《瑜伽師地論》說是「非不現見、非已思應思,非錯亂」;《大乘阿毗達磨集論》說是「自正明了,無迷亂義」。陳那則認為現量就是除去分別(kalpanā)的直接認識,並將此分為(1)依據五根而得的感覺性的認識(indriya-jñāna),(2)與此同時生起的意識(mano-vijñāna),(3)自證(ātmasaṃvedana),(4)修定者的無分別心。前三者是散心的現量,後者為定心之現量。這正好與勝論派、正理派的世間現量(laukika-pratyakṣa)、出世間現量(alaukika-pratyakṣa)相對應。

又,耆那教、數論派、瑜伽派、勝論派在無分別現量之外,另又提出有分別現量。

對於比量,《恰拉卡本集》(Caraka-saṃhitā)謂為「根據如理而得的論證」;勝論派說是依據證因而得的「知」(liṅgika);《瑜伽師地論》說是「與思擇相共之已思應思之所有境界」;《大乘阿毗達磨集論》說是「現量外之信解」。《方便心論》又將比量分為前比、後比、同比等三種;青目《中論註》分為如本、如殘、共見;《金七十論》分為有前、有餘、平等。此與數論派、正理派的有前(pūrvavat)、有後(śeṣavat)、共見(sā-mānyato dṛṣṭa)相當。有前,是從現在比知過去,有後是指從現在比知未來,共見是從現在比知現在。

此外,《瑜伽師地論》又提出五種比量。即︰

(1)相比量︰從物相(例如煙)比知自體(例如火)。

(2)體比量︰從現在的自體比知過去、未來的自體。

(3)業比量︰依作用、動作而比知其依所。

(4)法比量︰依不相離的關係,而從某甲比知某乙。

(5)因果比量︰由因而比知果,由果而比知因。

根據陳那所述,比量是依據因三相具足的證因而比知未知之共相,比量之對象的所比(anumeya),是「依據法而被限定的有法」。陳那又將比量分為自比量(為自比量)、他比量(為他比量)。前者是使自己瞭解的推理,後者是使他人知解的比量。

又,現量、比量、聖教量三者,或現量、比量、非量(似量,不正的量)三者,或所量、能量、量果三者,特稱為三量。而《大乘莊嚴經論》言及菩薩修習的四量,即︰(1)能詮(如來所說的十二部經),(2)義意(文中之意涵),(3)了義(世間之可信及佛所印可),(4)無言(出世之證智)。

◎附︰霍韜晦《佛家邏輯研究》第三章(摘錄)

所謂「量」,依陳那以後的見解,是指知識,即由量智(能知能力,或能緣心)緣境(所知對象,或所緣境)而產生的量果,簡稱為量(見《大疏》卷八),而說量有現比兩種;但在陳那之前,量之一名並不表示知識,而只是指知識的來源,或獲取知識的工具,而量的數目亦有多種。這種情形,非獨佛家為然,即印度各派哲學,也是如此。茲依阿得利雅博士(Dr. B. L. Atreya)所著的《印度論理學綱要》(中譯本於1936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譯者楊國賓)一書中所引,列舉並略加疏釋如下︰

(1)現量(patyakṣa)︰指由感官的活動,接觸外境而產生知識(按︰楊譯為感覺量)。

(2)比量(anumāna)︰指透過推理的形式以獲防識(按︰楊譯為推理量)。在印度古代各派哲學,大都承認以這種方式而獲那知識最為可靠。

(3)聖教量(śabda)︰亦名聲量,指由聖者所述,亦足以作為我們正確知識的來源。

(4)譬喻量(upamāna)︰指由譬喻而獲防識。如不識野牛,可言其似家牛;即以家牛為喻,而獲取對野牛的認識。

(5)義準量(arthāpatti)︰指通過兩概念間的函蘊關係而獲得知識(按︰楊譯為假定量)。如云︰「若法無我,準知必無常;無常之法,必無我故。」(《大疏》卷一)這就是說,「法無常」的知識,在「法無我」之義中已函;只須加以分析即可獲取。

(6)無體量(abhāva)︰所謂無體,是指不存在的事物,由事物的不存在而產生知識,便是無體量。如云︰「入此室中,見主不在,知所往處;如入鹿母堂,不見苾蒭,知所往處。」(《大疏》卷一)

(7)世傳量(aitihya)︰世傳量者,指知識世代相傳,自然也就成了下一代知識的來源。

(8)姿態量(chesta)︰姿態也能夠成為一種量,是因為姿態能夠表達思想感情。如人因快樂而手舞足蹈,因痛苦而下淚悲歌,不必再加說明,他人即可以由此而獲得了解,所以這也是一條獲取知識的途徑。

(9)外除量(parisesa)︰用排取某類中的分子的方法以獲防識,稱為外除量。如言「白馬」,即在馬的類概念中排除一切非白馬的分子,如黑馬、黃馬、雜色馬……等,白馬的知識遂由此而得。

(10)內包量(sambhava)︰內包量的意義在阿氏書中並無解釋,但列其名而置為十種知源之末。以意推之,內包量可能是指以普遍的原則應用於特殊事物,由此而產生對特殊事物的認識。如言「白馬」,我們知道在分類上牠是屬於馬的一種,那麼一切屬於馬的性質自然也完全適用於白馬身上,如此我們雖不曾見過白馬,但關於白馬的知識卻可以由此而得。

以上所列舉的十種知識來源,印度各派哲學各依其理論系統而分別承認若干種。如順世只承認第一種,勝論、耆那則兼取第二種,數論與瑜伽承認前三種,尼耶也承認前四種,彌曼差則承認前五種,吠檀多則承認前六種。此外,尚有其他的一部份思想家,則承認九種或十種不等(見阿氏書)。至於佛家,在陳那之前對於知識的來源似乎並無明確的分類,窺基之《因明大疏》雖亦舉出前六種量的名稱,但並未說明此為佛家所專取。比較確定的說法,則為龍樹(Nāgārjuna)《方便心論》中的以現見、比知、喻知、隨經書為四知因,及無著(Asaṅga)在《瑜伽》、《集論》中以現量、比量、正教量為能成法的說法,但所謂「知因」,所謂「能成法」,在意義上仍不脫古師的那種以量為獲取知識的途徑的色彩;這也就是說,和陳那直接以量為知識的說法究竟不同。

至於說,陳那何以必須把量的意義加以改變﹖最主要理由是因為陳那分析我們所知境的性質,發覺一切所知境在性質上不外為兩類︰一是自相,一是共相。自相即諸法之自體,共相是於諸法之自體之上所增益的標記。一切境既不外為此二類,陳那遂由此而建設其大乘量論,認為我們能知的能力亦應依此而劃分為兩類︰一類是了自相境,此即所謂現量智;一類是了共相境,此即所謂比量智;量智與境合,於是產生現量與比量兩種知識。陳那《集量論》云︰「現及比為量,二相所量故;合說無餘量。」何以無餘量﹖釋云︰「所量難有自相共相,更無其餘。當知以自相為境者是現,共相為境者是比。」(見《內學》第四輯〈集量論釋略抄〉)正因為所量唯有自共二相,所以由能所結合而得的知識亦不能多於兩種,這也就是陳那之所以宣稱一切知識只有現比二量的原因;亦由此可見,陳那改革量論,問題並不在於刪減量的數目,而是在於量的意義有所改變。

〔參考資料〕 《解深密經》卷五;《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一;《迴諍論》;《大乘掌珍論》;《因明入正理論》;《成唯識論》;沈劍英《佛家邏輯》;Vidyabhūṣana《History of Indian Logic》;Th.Stcherbatsky《Buddhist Logic》。


慧思

俗姓李,後魏南豫州汝陽郡武津縣(今河南上蔡縣)人。十五歲信仰佛教出家,二十歲受具足戒後嚴守戒律,平時不常和人來往,每天讀誦《法華》等經,數年之間便滿千遍。又因閱讀《妙勝定經》,開始修習禪觀。外出參訪,尋問禪法,常於林野間經行修禪。中間曾往投當時著名的慧文禪師,從受禪法,白天隨眾僧事,夜間專心修禪,結合《法華經》意,悟得法華三昧。他復將自己的領悟,請教於鑒、最諸禪師,得到他們的讚許,聲譽遠播。以後他遊行各州,隨從他學習禪法的徒眾不斷增加。為了給徒眾講習禪學,他著手從大小乘經論中採集有關法門,加以貫穿解說。三十四歲時(548)在袞州講禪法,因徒眾人品複雜,時生是非,遭遇邪師的猜忌謀害,從此中止北遊,率眾南行。先到信州,後入郢州,隨地應請講說大乘。在郢州又遭惡人在食物中置毒加害,徒眾有三人因中毒致死。梁代承聖二年(553),率眾再向南行,到了光州,次年入住大蘇山,在開岳寺、觀邑寺講《大品般若經》,信眾日增,因此發願寫造金字《般若經》,四十四歲時(558),於光城縣齊光寺實現了寫金字經本並貯以寶函的心願。他極重視這件事的完成,特撰《立誓願文》,敘述自己出家學道、習禪以及在各地遊化迭遭諸異道擾亂毒害,因而發心寫造金字經本的因緣,立誓修禪解脫法、得神通力、弘揚般若、廣度眾生的大願。由於這篇《立誓願文》的流傳,更引起了遠地信眾的歸仰,遠來歸從他的人益多。以後創立天台宗的智顗,就是在這時不避戰亂,遠來光州師事他的。慧思在光州遊化歷時十四年,乃於陳代光大二年(568)帶了徒眾四十餘人前往湖南,入住南岳。在那裡繼續提倡修禪,陳地信眾望風歸附,陳主迎他到陳都建業,住棲玄寺,講《大品般若》。他很感概當時南地佛學界偏重理論,輕視禪觀,於是雙開定慧兩門,日間談理,夜間修禪,同時講說禪波羅蜜,陳主尊他為大禪師,傾動一時。後又還住南岳,繼續傳授禪法。他平時奉持大戒,衣服只用棉布,寒冬添鋪艾葉以禦風霜,《續高僧傳》特別稱讚他慈行可風。陳‧太建九年(577),他特從山頂下來,住半山道場,大集徒眾,勸勉勤修法華、般舟三昧,語極苦切,於是年六月卒於南岳。

慧思年輕時出家,即特別注意行持。自從發心習禪,及參訪諸禪宿以來,更接觸到當時北方佛學者所特有的躬行實踐的學風,使他深信由定發慧的學道之路。他的禪學思想重視般若,以後到處講說般若,發願守護弘揚,這就使他的禪法盡力於引發智慧、窮究實相。這一傾向,也和他親承慧文禪師的傳授有關。慧文是北齊一代最著名的禪觀學者,他所提倡的禪法即是定慧並重的。特別在慧這方面,慧文對於《大品般若》上講到三種智慧(道種智、一切智、一切種智)可次第證得亦可同時得到的道理,有其獨到的見解。慧思得其真傳,更結合到他自己對於《法華經》的領會,在禪學的理論和實踐上,又提出獨到的說法。在理論上,關於智慧,他根據《法華經》〈方便品〉,提出窮究諸法實相的「佛之知見」作為一切智慧的最高標準。關於實相,他也根據〈方便品〉,特舉唯佛與佛乃能窮盡的境界,即所謂諸法如是相、性、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等十項,為攝一切法實相,且具有圓滿意義的主要內容,並據此建立了所謂「十如」實相之說。又據《大智度論》分析「如」有通別之說(見《智論》卷三十二)以闡明十如相互間的關係。在實踐上,他也結合到從《法華經》上體會到的圓頓法門,用來修習法華三昧,並還具體地推廣應用於日常行事上,倡導了「法華安樂行」的實踐行法。

由於慧思長期持誦《法華》,對它有極深刻的信仰,所以他的中心思想雖屬於「般若」,但更推崇《法華》。認為從佛的教化輾轉增勝上看,《法華》所說要比《般若》更進一步。稱《法華》為大乘頓覺疾成佛道的法門,好像蓮花一樣,一花而具眾果,利根菩薩一心一學,一時具足,非次第入。他曾命其弟子智顗代講《大品般若》,講到一心具足萬行處,慧思特別指示說,《大品》所講還是次第義,到《法華》才講圓頓義,對於智顗後來創立以《法華》為中心的天台宗學說,起了決定性的影響。


慧思


另外,慧思的思想也和當時開始流行的《地論》、《攝論》的學說有了接觸,多少受到些影響。如關於諸法實相的看法,《般若》、《法華》說一切法無自性、不可得,原從客觀上說,色、心諸法是平等的,慧思則有心法為中心而談諸法實相的傾向(見《無諍三昧法門》卷下),因而和同時講「三論」一系學者的實相觀有所不同。這一傾向,對於以後智顗所倡說的一念三千和圓融三諦等觀心釋的說法,無疑也起了作用。其次是關於心識的看法,慧思認為心法可分為根本心識和枝條心識二類(見《無諍三昧法門》卷下),說六識為枝條心識,是心之相,有假名識、動轉識等異名;六識的本體為根本心識,是為心之性,亦稱為如來藏。他這樣說法,雖未明白主張有八識,而對於心的看法不局限於六識則顯然可見。他把心體聯繫到當時所說的真心、如來藏等概念上去,但沒有很好地加以辨別,所以關於這一方面的見解,多少和後來流行的《起信論》的議論相近,這可能代表了當時一部份習禪的心識觀。

慧思對於所習諸經論,每有他獨自悟入之處,多結合實踐加以申說,他的著作大都出於口授的記錄,自具體系。見於記載的有《諸法無諍三昧法門》二卷,《立誓願文》、《隨自意三昧》、《法華安樂行義》各一卷,《大乘止觀法門》二卷等。《止觀》一書頗受宋、明以來台宗學者的重視。

慧思的門下頗多,最著名的當推善於發展師說,創立天台學系的智顗,其次有新羅人玄光及大善。他如南岳的僧照、枝江的慧成、江陵的慧威等都著名於一時。玄光將南岳思想傳入新羅,為以後台宗教義流行於朝鮮半島的先驅。(游俠)

◎附︰〈慧思簡介〉(摘錄自《中國佛教思想資料選編》第一卷)

慧思之學,以禪學為主,主張以定發慧,定慧雙開。據《唐高僧傳》記載,南朝的佛教本來是重理義而輕禪法的,北方的佛教則重禪定。慧思南渡之後,開定慧雙修,融通南北之學,使得南北思想日趨一致,這是南北朝走向統一的趨勢在佛教思想中的反映。慧思主張「心性清靜」、「業由心起」、「本無外境」,即認為客觀物質世界是由主觀的心所造成的,所以他講「一心具萬處」才是「法華圓頓旨」。(《唐高僧傳》)從這裏可以看到慧思的思想已經具有了後來智顗所創立的天台宗「一念三千」、「圓融無礙」等思想的雛形,所以天台宗把他奉為本宗的第二代祖師是有一定理由的。慧思的思想中,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即他的思想中糅和了道教的思想,宣揚為了護法(佛法)和化度眾生,自己應當先求得長生不死,慧思這種思想對以後儒、釋、道三教合流起了一定的作用。

慧思的著作除了有《諸法無諍三昧法門》兩卷外,尚有《四十二字門》兩卷,《釋論玄》、《隨自意》、《安樂行》(即《法華經安樂行義》)、《次第禪要》、《三智觀門》等五部各一卷。此外還有《南嶽思大禪師立誓願文》一卷和《大乘止觀法門》兩卷,這兩篇是否慧思的著作,在學術界早就存在著不同的看法。《南嶽思大禪師立誓願文》一卷,有人依據《唐高僧傳》未有記載為理由,判為偽書。但《大唐內典錄》中已有著錄,文中記錄慧思的出家求道過程和活動,與《唐高僧傳》相合;文中的思想主禪定,宣揚「於一念心中,現一切色身」等,亦頗與慧思的基本思想相合,所以我們認為《誓願》一文很可能是慧思的著作。至於《大乘止觀法門》一書,《唐高僧傳》及《大唐內典錄》、《開元釋教錄》等唐代目錄均未著錄,又此書直至北宋真宗咸平時才從日本國返海而歸,我國早已失佚,所以疑點頗多。再考其思想亦與慧思基本思想多有不合之處。如︰慧思主禪定,認為一切智慧皆從禪定生,《大乘止觀法門》並不只講由定發慧,而講定慧互生。又如︰慧思的主要著作《諸法無諍三昧法門》、《法華經安樂行義》等,都未涉及到《大乘起信論》的思想,而《大乘止觀法門》則糅和了天台教觀與《大乘起信論》中的阿黎耶識與雜淨二法等思想。因此此書係偽作的可能性很大,不能當作慧思的著作。

〔參考資料〕 《續高僧傳》卷十七〈慧思傳〉;《佛祖統紀》卷六;陳寅恪〈南嶽大師立誓願文跋〉(《陳寅恪先生論文集》下);蔣維喬《中國佛教史》第十章;聖嚴《禪門驪珠集》第一章;安藤俊雄著‧演培譯《天台性具思想論》前編第一章。


慧沼

唐代唯識學者,後人稱之為淄州大師。其法號又作惠沼,或惠照。俗姓劉,名玄,祖籍彭城,後遷淄州,因此他亦稱淄州沼。十五歲時,唐高宗為新生兒子(即睿宗)祈福度僧,他就在此時受度出家。

相傳他曾親近過玄奘。青年時已博通經藏,講《法華》、《般若》、《涅槃》等經。咸亨三年(672)始從窺基、普光受學。慧解超群,被稱為「山東一遍照」。他的唯識、因明諸疏,大概即在此時稟受師說漸次寫成。窺基去世(682 )後,慧沼遊行諸郡,講經二十餘年,同時寫成了《金剛般若》等經疏,和《慧日論》、《了義燈》等著作。

慧沼晚年又在義淨譯場任證義大德。唐中宗神龍三年(707)曾召義淨入宮同譯經沙門九旬坐夏,他也參加在內。景龍四年(710)義淨於大薦福寺譯《浴像功德》等經、《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毗奈耶》等律、《唯識寶生》等論,慧沼與文綱、勝莊等同任證義。景雲二年(711)義淨於大薦福寺譯《稱讚如來功德神咒》等經,和《能斷般若論頌》等論,亦慧沼證義。慧沼所疏《金光明最勝王經》,即是義淨的新譯本。他晚年的思想受到義淨的一些影響。

慧沼於開元二年(714)十二月十七日去世(見李邕碑文後日本‧釋善珠記),壽六十四歲。他生平曾被詔講二次,補綱維大德六次,敕譯經論四次。他是慈恩宗的嫡傳,或許因此受到當時朝廷的重視。

慧沼的著作現存有十種,共四十卷︰(1)《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十卷,經文是武周‧長安二年(702)義淨譯。疏文也同時寫出,發揮了三乘五性的宗義,並訂正以真如為三身正因的舊說。(2)《十一面神咒心經義疏》一卷,經文玄奘譯。(3)《法華玄贊義決》一卷,釋窺基著《法華玄贊》中難義。(4)《成唯識論了義燈》十四卷,與窺基的《成唯識論樞要》、智周的《成唯識論演祕》總稱唯識三疏,多分祖述窺基學說加以闡明補充;對圓測、道證等諸家異說一一批判。(5)《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一卷。(6)《因明入正理論義斷》二卷。(7)《因明入正理論續疏》,慧沼自跋云︰「於師曾獲半珠,緣闕未蒙全寶」,這是因窺基著《因明入正理論疏》到了喻過部分就絕筆了,慧沼接著做了下文的注解,所以稱為《續疏》。(8)《大乘法苑義林章補闕》八卷,現存卷四、卷七、卷八。(9)《能顯中邊慧日論》四卷,略名《慧日論》。(10)《勸發菩提心集》三卷,第二卷中有受菩薩戒儀軌。

此外,慧沼的著作佚失了的還有《能斷金剛般若經疏》、《發菩提心論疏》等十種二十九卷。

玄奘所傳的瑜伽唯識學,由窺基的傳述,建立了以三乘五性說為主的慈恩宗,又由日沙門道昭、智通、智鳳、玄昉等傳衍至日本而建立了日本的法相宗。慈恩宗窺基是奠定者,智周為傳播者,而作為他們中間樞紐的就是慧沼。玄奘的學說雖然通過窺基等諸大弟子記錄下來,但有許多微言奧義未見得盡能一一筆之於書。同時玄奘在世時,門下對於教理的見解本來就不一致,作為繼承慈恩嫡傳的慧沼,就擔當了力排異說的任務。

慧沼的著作充滿了追求真理的精神,他為了對真理的探討,做到了「當仁不讓於師」的地步。他不但對於圓測、法寶等前輩沒有隨便妥協的態度;就是對於窺基的主張,有懷疑的地方也要求得一個是非;甚至對於玄奘的教授,也要透過思考才接受。用這種服從真理的精神來治學,是值得後人效法的。由於他的努力,進一步充實並推進了窺基的學說。在西明與慈恩的論爭中,慈恩之能得到最後勝利,慧沼起了決定性的作用。

慧沼的弟子最著名的首推智周,他從慧沼學,於公元703年和706年,先後有日本僧人智鳳、玄昉等來從他受學,回國弘傳。智周的著作︰很多是輔翼或解釋慧沼的著述的。義忠、道巘、道邑、如理等當時也很出名。此外,碑序所載,還有惠沖微、惠勝說、耶含胐、惠日、福林、無著、惠融、惠祥、惠光、惠燈、惠嵩、惠先等。(隆蓮)

〔參考資料〕 《宋高僧傳》卷四;《玄奘三藏師資傳叢書》卷下。


蒙古佛教

蒙古北臨西伯利亞,東接中國東北,西界新疆,南與河北、山西、陜西、甘肅四省為鄰,分佈其間者,主要為蒙古人。宋代蒙古族建國於此,始稱其地曰蒙古。歷史上又以戈壁沙漠為界,分為漠北、漠南,前者即外蒙古,後者即內蒙古。

佛教正式傳入蒙古,是在元憲宗蒙哥時。據《多桑蒙古史》卷二記載,蒙哥即位後,命忽必烈領治漠南漢地民戶,以僧海雲掌釋教事。蒙哥死後,忽必烈自立為汗,尊薩迦派八思巴為國師,仿漢制,建太廟於燕京,至元三年(1266)太廟落成,命僧侶做佛事七晝夜。至元二十二年,又命八思巴等人參對勘定漢藏兩種藏經,撰成《至元法寶勘同總錄》。爾後,歷代皇帝皆崇信西藏佛教。怏興起,蒙古佛教一時衰弱。

明‧萬曆五年(1577),內蒙古俺答汗遣使入藏,迎請第三世達賴喇嘛巡錫蒙古,並在綏遠歸化城,為達賴建立一寺,此後黃教盛行於內蒙古。外蒙古傳入黃教是在阿巴岱汗時,阿巴岱汗請三世達賴的大弟子大慈邁達里呼圖克圖,於喀爾喀圖拉河旁一寺宣講佛法,深受蒙人信仰。十六世紀起,所有的蒙古民族都已成為佛教徒。

蒙古佛教是以西藏佛教為典範,大部份的蒙古佛典皆係譯自西藏佛典,僅有少數為蒙人自己的著作和註釋書。《蒙古大藏經》也是採自《西藏大藏經》的〈甘珠爾〉或〈丹珠爾〉為底本。呼圖克圖(活佛)制度亦沿自西藏的轉世思想。內蒙古的宗教領袖為章嘉呼圖克圖。章嘉呼圖克圖是在第五世達賴喇嘛時產生,常駐錫多倫、北京、五台山等地。清雍正皇帝嘗就章嘉請示教義,並自謂禪之造詣得力於章嘉呼圖克圖。章嘉傳承六代,最後一世章嘉呼圖克圖於民國四十六年示寂於台北。此外,內蒙另一位活佛甘珠爾瓦呼圖克圖亦示寂於台北。

外蒙古的活佛領袖為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Rjebtsun dam-pa),相傳第一世哲布尊丹巴為覺囊派大學者多羅那他的轉世。第二世哲布尊丹巴嘗於庫倫創辦札尼特高等宗教學院,僧侶雲集。其後,庫倫遂為外蒙古的政教中心、喇嘛的教育聖地。哲布尊丹巴傳承八代,西元1921年外蒙獨立,以哲布尊丹巴為元首,1924年哲布尊丹巴示寂之後,外蒙呼圖克圖制度乃告斷絕。

1924年,外蒙古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國」,廢除政教合一制度,禁止喇嘛參與政治活動,並規定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出家為僧。至1940年為止,大部份喇嘛被迫還俗,從事生產勞動。外蒙獨立前,原有甚多佛教寺院,但現僅餘首都烏蘭巴托(庫倫)地區的甘丹寺,其餘寺院皆被改為宗教博物館或另作他用。甘丹寺仍保留佛教學院的傳統,寺內的佛學院創自1970年,為一所僧伽培訓所。學生修業期限為六年,其中也有自蘇俄布里雅特依波基斯基寺前來就讀的留學生,授課者多為佛教的專門學者。國際性的佛教組織「亞細亞佛教和平會議」(簡稱ABCP)的總部,亦設於甘丹寺內。ABCP的目標雖在推展全亞細亞佛教徒的和平運動,但是,外蒙古卻禁止佛教在寺院之外進行任何布教活動。

1947年,中共在內蒙設立「內蒙古自治區」,其後又劃分為八盟、四自治區轄巿、十二地區轄巿、十八縣、五十一旗和三自治旗(1987年),首府設在呼和浩特(歸綏)。據傳,1930年代內蒙古的喇嘛寺約有一千座,喇嘛約有十五萬人,著名的寺院有大召、席力圖召、五當召等。中共統治大陸後,許多寺院已喪失宗教機能,如四王子旗的喇嘛寺,已改為糧食倉庫。自鄧小平執政之後,中共宗教政策改變,宗教活動又漸次活躍。中國佛教協會在內蒙設有分會,內蒙古分會曾舉行祈禱世界和平法會,並開辦喇嘛培訓班,舉行傳戒儀式等。內蒙古各地又有烏蘭察布盟佛教協會、阿拉善盟佛教協會、巴音浩特佛教會等佛教組織,內蒙民間佛教稍有復甦的跡象。1989年,巴音浩特延壽寺舉行寺院落成暨佛像開光大慶法會,即有千餘名信眾參加;據傳該寺完全由當地居民捨資興建,為阿拉善地區第一座顯教寺院。

◎附一︰〈蒙古佛典〉(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蒙古佛典即是以蒙文書寫的佛教聖典之總稱。蒙古族自十三世紀歸依佛教以來,至現代為止,約六百年之間,除將西藏佛典及藏外佛典譯為蒙文之外,且有以蒙文撰述或註釋之著述。因此,蒙文佛典的數量,為數甚多。茲分三期,略述如次︰

(1)第一期︰在蒙古尚未有文字之前,蒙古人皆使用維吾爾文。到成吉思汗時代,始將維吾爾文改成蒙文。此維吾爾式的蒙文在闊端汗時代(1234~1251),再經薩迦班禪加以改良,乃更能準確地將蒙古音記錄下來。其後元世祖忽必烈(1260~1294 在位)以八思巴為國師,令其依西藏文字作成新的蒙文。及至元成宗與武宗之時,即由薩迦派僧人法光主持,以奈塘版的《藏文大藏經》為底本,並參考漢譯經典而編譯成《蒙文大藏經》。此一古譯《蒙文大藏經》今已散佚不存。

(2)第二期︰為明室所逐而回歸朔北故地的蒙古族,仍持續其前代的譯經事業。此時,由於宗喀巴所改革之西藏佛教甚為盛行,故於此時傳入蒙古者,亦以格魯派為主。在俺答汗(1507~1583)統治時,亦嘗迎請西藏第三世喇嘛及翻譯僧入蒙古。又,據蒙古史書《Erdeniin erihe》所載,1586年,阿巴岱汗嘗自西藏招請黃教喇嘛翻譯經典。其後,在固始汗(1582~﹖)治下,也有《金光明經》等經典的翻譯。在1624年,林丹汗(1603~1627)治下亦曾編纂《蒙文大藏經》〈甘珠爾〉。

(3)第三期︰清世祖(1644~1661)時,嘗在北京及奉天開雕蒙文《金光明經》等經。其後,在聖祖(1661~1722)敕命下,完成《蒙文大藏經》的改譯與刊行,並刊行此新刊藏經的總目錄《如來大藏經總目錄》一冊。高宗(1736~1795)十四年(1749),在國子監的監督下,又完成〈丹珠爾〉二二五卷的翻譯。綜上所述,從順治七年(1650)開始,至宣統三年(1911)清朝滅亡為止的二六一年間,計開版印行蒙文〈甘珠爾〉一0八卷、〈丹珠爾〉二二六卷、藏外二二0卷,總計五五四卷。

◎附二︰W. Heissig著‧耿昇譯〈蒙古的喇嘛教〉(摘錄自《蒙古的宗教》第一、第三章)

十九世紀時,在內蒙古地區共有一千二百多座寺院和喇嘛廟。蒙古的這一部份地區現在已劃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疆域中。當時在現今蒙古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外蒙古則共有七百多座。幾乎每個家庭都有一個兒子致力於宗教職業,所以僧侶界幾乎佔人口總數的三分之一。1900年之前,在蒙古人居住地區總共有二四三位化身喇嘛(活佛),僅在內蒙古地區就有一五七名。清帝國的政策使得他們之中那些最為權貴者都被吸引到京師北京了。這些數字足可以證明以下事實︰在十九世紀時,以佛教的一支而出現的喇嘛教在蒙古地區尚佔優勢。對蒙古人中喇嘛教的論述與對西藏喇嘛教的論述是很相似的,因為喇嘛教在蒙古地區從思想上始終附屬於西藏,後者一直忠於正統的喇嘛教。當然,蒙古喇嘛們也都撰寫了一些有關神學的重要經文,但所有這一切都產生於藏傳喇嘛教派的教理結構內部,並不代表一種特殊神學發展。

但是,在喇嘛教與蒙古人古代宗教觀念相接觸之後,很快又導致了一種新的發展︰由於某些古老形式被寫進了主要是蒙古語的經文中,所以它們逐漸被吸收、改造和系統化了。圖齊先生(中略)認為「當佛教佔優勢時,這些原有的神靈也不會消失,其中有一些作為貴族們的先祖而存在……其餘則變作佛教之神,經過一場圓滿的改宗之後,它們又負擔起了保護寺廟或保證誓願聖性的職責……。」

在有關用當地神祇來擴大喇嘛教萬神殿的問題上,圖齊先生指出︰「事實上,地神和龍始終是對新參加者開放的。一旦當喇嘛教與新居民有所接觸,熟悉了其宗教歷史並試與自己的觀念相結合時,便會經常增加新的成份︰一些非佛教的信仰便以這種方式而獲得正統的特徵……。」

喇嘛教與蒙古人信仰的古老形式之結合、從其中獲得的影響以及由於在喇嘛教對民間宗教施加影響的壓力之後而得到的發展,所有這一切便形成了蒙古人宗教史的特殊方面。(中略)

蒙古人與吐蕃喇嘛教的最早接觸是政治性的,這種接觸是通過蒙古軍隊進入吐蕃毗鄰領土而實現的。1247年,蒙古王子闊端在參加了藉蒙古貴由皇帝登基之機而舉行的一次大型辯論會後返回時,會見了吐蕃教團的一位王子薩迦班智達。薩迦班智達也利用這一天賜良機而向他傳授了佛教教理。首次在蒙古出現的來自吐蕃的喇嘛教僧侶都是薩迦派信徒,他們與寧瑪派未經改革的古舊派密宗相接近。這些人在蒙古人宮廷中首次出現的原因並不主要是蒙古人的宗教需要,而是由於忽必烈希望在其身旁有一位薩迦派的代表,以表示對吐蕃的友好態度,因為當時薩迦派統治著吐蕃。薩迦班智達的侄子八思巴也作為人質而到達元朝宮廷。由於他善於誘導統治階層對其宗教的興趣,於是便通過忽必烈及其皇后察必的提議,終於導致了至少是整個元朝宮廷和統治階層的皈依,實現了被冊封為「帝師」和「國師」的目的。

從八思巴(1235~1280)開始,薩迦派的一些成員始終是中國元朝皇帝的宗教顧問。八思巴主要是對忽必烈皇帝在國家、教團與國家的關係,以及皇帝本人的觀點上施加了影響。從思想和宗教的觀點來看,蒙古人第一次皈依喇嘛教的發展並不太深入。除了政令和政治上的進諫之外,這次皈依是以由吐蕃僧侶們所實行的藏醫的影響和密教巫術的強有力的效果而開始的,藏醫在蒙古人中所取得的效果比薩滿們為身體健康而作的祈禱有效得多。馬可波羅曾介紹說,蒙古皇帝忽必烈宮廷中的紅帽派僧侶們有時在巫術技巧方面進行競爭。一直到十四世紀初(包括這段時間在內),他們始終在這塊領土上與宮廷薩滿們競爭。

在這第一次喇嘛教皈依期間,於蒙古人中又傳播開了一種信仰和崇拜各種神的可怕表現形式的熱潮,如崇拜粗暴易怒的和被火焰所包圍的大神王,這是天王的一種喇嘛教形式;此外還崇拜守護神大悲空智金剛。這些喇嘛教的神特別符合蒙古人的政治熱情和他們熱衷於黷武的本性。他們對神魔的信仰超過了對蒙古地方神的崇拜,其儀軌中包括有可怕的祭祀儀式。在元朝統治中國的最後幾十年中,密教對蒙古宮廷有巨大影響。蒙古人並不會玄妙地理解兩性交合,這一點在其教的儀軌書中就有記載,堅持這種儀軌的靜修者在思想上應該具有神與其女伴之間交合的經驗。不僅僅是一些漢籍史料,而且包括一些蒙文史料描述過狂歡活動,在宮廷中舉行這類狂歡活動是由於以世俗的觀點錯誤地解釋教理而造成的結果,正如蒙古統治階層的墮落也於同時發生一樣,這也是導致中國元帝國崩潰(1368年)的主要原因之一。但廣大蒙古大眾則沒有受到這一次喇嘛教皈依的影響。在最後幾位蒙古君主統治年間,喇嘛教經文的某些章卷已經譯成了蒙文,蒙古人甚至還建立了一些喇嘛廟。但有些蒙古家庭部分地皈依了基督教。一直到中國元帝國崩潰(1368年)之後,薩滿教仍然為蒙古人中最典型的和最流行的宗教,並且佔據了遙遙領先的地位。除了某些被誤解了和衰退了的習慣(它們已經發展成了迷信)以及在北蒙古領土上的某些已被遺忘的喇嘛廟之外,蒙古人中的有關十三世紀第一次與喇嘛教接觸而造成的影響已經所剩無幾。

喇嘛教第二次向蒙古方向擴張,最早絕對不是以吐蕃喇嘛教團向蒙古發展的堅強意志為基礎的。蒙古人這次皈依喇嘛教僅僅是從中國內地開始的,甚至是從中國明代開始的。在元朝政權的統治下,中國中原地區的吐蕃喇嘛教徒及其寺廟的數量很大,喇嘛在那裏獲得了特權地位。1368年,蒙古人從中國中原地區逃了出來,元帝國統治的垮台同時也使喇嘛教徒們喪失了自己的影響,但並沒有徹底被從中國中原地區驅逐出去。所以在十四世紀時出現了一種奇怪的局面,中國中原地區的喇嘛教在此前後非常發達,而在蒙古人內部,喇嘛教已經完全被人遺忘了。到了1431年左右,在中國還曾出版了一批有關密教經文和陀羅尼經的合集本,其中繪有附有四種語言的神像,起源於元代。唯有在明英宗和世宗皇帝(後者特別熱衷於道教)統治時代,反對佛教和喇嘛教的活動才在十六世紀前半葉消滅了中國北方的喇嘛教。因此,在這次抑佛高潮中,一些西藏僧侶便逃到蒙古人中避難。史料中第一次暗示喇嘛僧侶到達漢蒙走廊地區的蒙古人中的記載出現於1547年。額魯特和瓦剌等西蒙古部族肯定也是從這個時代起就已經牢固地受到了喇嘛教的統治。因為東蒙古人中的喇嘛教的傳播者內濟托音於1557年誕生於土爾扈特西蒙古的一個王公家庭,他在棄絕世俗生活和成為喇嘛教僧侶的活動中實現了自己的最高目的。

土默特部的王公阿勒坦汗在青海湖地區所發動的軍事行動使他與吐蕃喇嘛有了更多的接觸,由此而又出現了蒙古人中新的傳教活動的高潮。

成吉思汗的第二十五代子孫阿勒坦汗誕生於1506年,他曾邀請黃教派,也就是改革派宗喀巴的祖師索南嘉錯(後來被稱為達賴喇嘛)前往蒙古地區謁見他。同時,阿勒坦汗又要求推荐一位來自漢地的吐蕃僧侶和寄一些來自北京的藏文佛經。漢人滿足了他的希望,因為具有遠見卓識的邊陲地區的總兵王崇古洞察到了用使蒙古人皈依佛門的方法來安撫他們的可能性。但吐蕃人故意讓人多次請求,達賴喇嘛於1576年啟程前往會見阿勒坦汗。他與阿勒坦的會晤導致了土默特部和鄂爾多斯蒙古部的大量皈依。這些人於同一時代又採納了一系列的新法律,以確保在蒙古人中傳播喇嘛教,同時又故意阻礙從此之後再推行薩滿教。據蒙古文史著記載,當時所產生的法律的要點基本如下︰截至那時為止一直實行的用處死的女子、奴隸和活牲畜進行殉葬的制度已經廢禁。另外,當時還禁止用殺人和屠宰牲畜來進行年祭、月祭和臨時需要的祭祀。總而言之,一切血祭均被禁廢。他們當時再也不允許擁有翁衮,下令全部焚毀。取而代之的是一些七臂大神王的像,這是喇嘛教中的守護神,在每個蒙古包中都受到供奉。這些詔令宣布於土默特部和東蒙古人中必須執行,阿勒坦汗自從1577年開始統治土默特部,而東蒙古當時則由扎薩克圖汗(1558~1582)所統治。這些詔令在南蒙古部族中也很快就得到了批准,他們在數十年間一直把喇嘛教作為自己宗教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

阿勒坦汗最早信仰的是當時未開化部族的迷信,完全如同該時代的其他人一樣,人們曾述說他在皈依喇嘛教之前,為了醫好自己的風濕病痛而使用了古老的蒙古族醫療法,即把腳伸進一個已剖開的活人胸膛中去,但他使喇嘛教在數年間於自己的管轄疆域內得到了蓬勃的發展。他又令人在他的京城呼和浩特及其附近地區建立了第一批喇嘛廟。在數年之間,呼和浩特(歸化城)就變成了喇嘛教的大本營。在該城附近的一些山區,又集中了許多靜修的苦行者、隱修士及其弟子和信徒。當時還從藏文把許多佛經譯作蒙文。到1578年左右,阿勒坦汗的一位孫子命人翻譯了《金光明經》,這是喇嘛教的一部基本經文。最早的譯文是根據十四和十五世紀所實行的古老習慣而寫在削光的蘋果樹木簡中,這些木簡要用兩條細繩穿起來裝訂在一起。

新教理迅速地征服了鄂爾多斯蒙古王公,很快就向蒙古北部更為遙遠的地方傳去。即使是在此情況下,積極提倡該宗教的作法也並不是來自於喇嘛教僧侶,而是來自喀爾喀部的阿巴岱汗,他從中發現了其政治威望的增長。當達賴喇嘛前去蒙古地區旅行時,阿巴岱汗曾去拜見過他。「達賴喇嘛利用大神王的曼答辣而燒毀了可汗的所有偶像,下令修建喇嘛廟」。以上就是蒙古傳說中有關這一問題的述說。

阿巴岱汗與第三世達賴喇嘛的會見標誌著改革派喇嘛教傳播的開始,這裏也就是指以宗喀巴在北蒙古人地區所布講的那種形式而出現的喇嘛教。阿巴岱汗命人為達賴喇嘛於1586年送給他的佛像修建了額爾德尼昭寺。在此情況下,同時也出現了對薩滿教信仰古代形式的禁廢。為了給該喇嘛廟祝聖,達賴喇嘛便派遣薩迦羅藏贊卜喇嘛作為他私人的代表前往。後者要求阿巴岱汗和喀爾喀人實行於數年前在察哈爾部、土默特部和鄂爾多斯部中已經首創的有關喇嘛教的同樣的詔令和禁令,但在這一地區,一些未改革教派(薩迦派、噶瑪派、寧瑪派和覺囊派)的寺廟從元代起就一直維持下來了。一般來說,由阿勒坦汗開始的這個時代的皈依觸及到了東蒙古和北蒙古地區,在其發展的第一階段就遠不是已改革派的黃教之特有現象。與未經改革的教派寧瑪派相似的薩迦派在其教理建設中大幅度地參與了蒙古人的精神和宗教生活,一直到喀爾喀部的王公土門汗最終決定支持黃教為止,滿族人於1634年之後曾向他表示了自己的支持。但已改革的黃教在許多地區也只能是慢慢地和艱難地取勝。

1586年,達賴喇嘛應喀喇沁人的邀請再次赴蒙古人地區,因為該部受到了從阿勒坦汗領地開始傳播的喇嘛教的感化。這次出行成了一次勝利進軍,該部領地沿元代的古夏都、多倫附近的開平方向一直延伸到張家口的東北,甚至是更遠的地方。與他同行的有一大批吐蕃和蒙古喇嘛,他們也定居在喀喇沁人的王廷,並且使該王廷成為喇嘛教重點發展的另一個中心。達賴喇嘛不僅命令這些僧侶們由藏文翻譯各種經文,另外從長遠的翻譯工作著眼考慮,命令編纂有關文字拚寫法的基本教科書《阿哩嘎里》和類似的語法書。一位蒙古譯師阿玉喜固錫於1587年末完成了這批著作。他創辦了一所譯師學堂,在此後數年中一直有大批蒙古族僧侶和世俗貴族們進入該學堂。正是阿玉喜固錫的這些學生在以後的數十年中把許多喇嘛教經文由藏文譯成蒙文,一直維持到十六和十七世紀的轉折階段。

當三世達賴喇嘛於1587年圓寂時,世人已經承認西藏為喇嘛教的發祥地,它對蒙古人的這次皈依具有重大意義。因此,在三世達賴喇嘛圓寂數週之後,即從1588年元月起,四世達賴喇嘛以一位蒙古王公的兒子須彌岱青琿台吉的名字而出現。當時立即把這位新出生的整個喇嘛教界的首領帶到了阿勒坦汗的首府呼和浩特,以對他進行思想教育。這一事實值得考慮,我們可以由此而得出結論,認為剛剛設置數年的此城當時就已經變成了喇嘛教信仰的中心。在阿勒坦汗的兒子和孫子們的庇護下和巨大財富的資助下,此地又興建了大批喇嘛廟。那裏的譯經活動也非常活躍。許多寺院學校又培養了一些正處於修習階段的沙彌。在這種新入教者之中就包括內濟托音(1557~1653),他原來是土爾扈特部的一位貴族,自願離開了父母、君權和家庭而前往呼和浩特城接受神學教育。在當時的一位著名譯經師固錫法王的主持下,把許多最為重要的藏文喇嘛教經文譯製成蒙文,如《米拉日巴傳》,同時翻譯的還有大乘佛教的一些印度梵文經文,如《正法華經》和其他許多經文。這就清楚地說明了歸化城(呼和浩特)作為已開始波及整個蒙古的新宗教高潮之宗教中心的重要性。當時該地區最高的宗教領袖是洞闊爾呼圖克圖。

那些已皈依了喇嘛教的蒙古王公們命令大批青年貴族遁入佛門集團,俺答汗於1578年藉他與三世達賴喇嘛的首次會見之機會,曾詔令「一百多名貴族,甚至是王公遁入僧侶界」。西蒙古瓦剌四部的王公們在1599年之前就批准了如下制度︰每位王公和貴族都要選擇一個兒子為僧侶。人們很難否認那種認為部分皈依形成了官方活動的印象。當時已經達到了那種使王公們的許多兒子和青年貴族都受皈依而進入佛教界的程度,他們主要是深造於西藏的扎什倫布寺,那裏是喇嘛教的第二位宗教領袖班禪喇嘛的居住地。

到了十六世紀末和十七世紀初,南蒙古諸部完全向喇嘛教開放了。在那裏建築了許多喇嘛廟,在其中設置了大量奠基的和紀念性的碑文,文中認為阿勒坦汗為佛法的推動者。從位於永謝布部領土上的鄂倫蘇木一座窣堵波廢墟中發掘的許多抄本中,發現了1594年的碑文,所以我們才可以確定其時間,它們說明為當地貴族驅魔的祈禱願文,甚至還包括一些基本經文,諸如《金剛般若波羅密多經》之類,當時已經在蒙古語中使用了。

在這個時代,喇嘛教在一定範圍內仍繼續向東傳播。

察哈爾部蒙古人早在阿勒坦汗生前就已經與喇嘛教有所接觸了,而在這個時代則完全被喇嘛教所同化。在十六世紀下半葉,他們把自己的統治地盤推向了更靠東部的地方。與阿勒坦汗同時代的達賚遜從明代的宣化府邊境地區(元代夏都開平附近)一直到達遼河。小庫倫地域(位於今之庫倫旗境內)成了在其統治之下的新領地。從這一地界開始,直到林丹汗之前的繼承者們始終都試圖將東方各部也置於自己的統轄之下,聲稱他們都是在位大汗的合法繼承者。在這一地區,也就是在今之庫倫部、科爾沁部和喀喇沁部蒙古人地區,林丹汗(1604~1634)還建立了其他一些喇嘛廟。薩迦派的一位僧侶沙爾巴班第達作為林丹汗的宗教顧問而被委派到了他的身邊,他們從1617年起一直共同相處。從1626年起,沙爾巴呼圖克圖一直生活在今之巴林部領土上的白塔寺。那裏矗立著遼代叫做「欽欽白塔」的一座大佛塔,林丹汗為了替自己及其姐姐紀功還命人建起了其他窣堵波,修繕了另外一批建築,因而產生了一座新的喇嘛廟。

沙爾巴呼圖克圖是未改革派的喇嘛教系統的信徒,他命人把許多喇嘛教經文譯作蒙文,他本人也寫了一部有關蒙古王公起源史的論著。因此,在1634年之前的一段時間內,喇嘛教在興安嶺以東的這一地區是十分興旺發達的。但在1628至1629年之間,於林丹汗的管轄範圍內實現了蒙古人中的最大的一項文化成就。在班第達睿智文殊師利貢嘎敖斯爾和某一位阿難達的主持下,一個由三十五名蒙古和西藏學者組成的譯經小組從事把藏文譯成蒙文的譯經活動。由於其名字的相似,我們可以把阿難達考證成班第達沙爾巴,後者同樣也以阿難達的名字而名垂史冊,他是林丹汗的宗教顧問。更具體地說,在受皈依的初期,對從1580年以來出現的所有喇嘛教譯經和元代所譯的經文,又重新作了核對和整理,所缺的經文又都譯了出來,蒙文大藏經一共編纂了一一三部。

就我們目前的所知狀況而言,由林丹汗於察罕蘇布爾哈(意為白塔)所建的喇嘛廟就是在一年期間完成這一寫作任務的地點。如果我們想到在如此短暫的時間內,除了一一六一部編進大藏經中的經文之外,還有許多其他經文(主要是紅教派的)和許多密教戒律經文也都譯了出來;如果我們再考慮到為了這批神學──哲學文獻,首先需要創造許多蒙文新概念,那麼我們就會因此而得出結論,認為蒙古人在1559至1629年這七十年來於文化知識方面得到了飛速發展。這一文化高潮並不僅僅涉及到宗教經文,而且還導致記載了一些具有明顯歷史和古代特點的世俗文學。

1635年,喀爾喀部王公衮布多爾濟生了一個兒子,後者作為額爾德尼昭寺的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而成了北蒙古教團的宗教王公。他本人在結束自己的宗教教誨之後,也如同其南蒙古的前任一樣而宣布反對傳播薩滿教和薩滿教偶像。在他的主持下,紅帽派喇嘛教在喀爾喀部領土上喪失了其重要地位,喇嘛教中已改革的黃教教理卻擴大了自己的勢力。所以,喇嘛教在十七世紀初普遍都得到了發展。位於喀喇沁部領土上的呼和浩特、位於林丹汗轄地範圍內的喇嘛廟、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在喀爾喀領土上的大本營大庫倫(今蒙古人民共和國內的烏蘭巴托),上述各地均變成了僧侶和喇嘛教的神學中心,許多喇嘛由那裏出發而遍遊蒙古各地,作為布教者而對居民施加影響。對於蒙古人來說,宗教生活中的一個嶄新時代開始了。只有在東蒙古各部,即遼東領土上的諸部和更靠東部的地區,古代宗教信仰才仍佔統治地位。在東部又誕生了一個新的和強大的清朝強國,這就更促使喇嘛教最終地勝利進軍和被推向頂峰。

科爾沁部蒙古人中的一位王公在十七世紀初葉曾為喇嘛教在其故鄉未能廣泛傳播的現象提供了下列證據︰「我們之中只有少數學者,任何人都不太精通經文,因為這一宗教尚未在此地廣泛傳播。」最早到達這裏來的宗教界旅行家之一就是三世達賴喇嘛,他於1588 年應科爾沁汗的邀請曾為位於科爾沁領土上的一座寺廟祝聖。但是,參加新宗教一舉首先僅僅涉及到了王公階層,而廣大民眾則更為喜歡「男女薩滿,所有人都崇拜翁衮」。在杜爾伯特部和附近的扎賚特部中,「所謂佛教信仰尚完全不為人所知」。從南部的翁牛特部一直到北部的嫩江,十七世紀初在整個東蒙古領土上佔統治地位的仍是薩滿教。出自西蒙古一個王公家庭的和尚──格魯派的內濟托音(1557~1653)及其弟子們在1629至1653年間的布教活動也使生活在該地區的蒙古人接受了佛教的皈依,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鎮壓了薩滿教,迫使後者自我掩飾起來或被迫作了轉變。「在科爾沁十旗之地,老聖者喇嘛尊前首先引入了宗喀巴教理」,十八世紀的一部蒙文史料就是這樣來讚揚布教成就的。1644年開國的大清王朝也決定利用北部和西部已平定的邊陲地區來確保對整個中國的統治,這一決定使喇嘛教得到了國家的贊助。在最後一位蒙古大汗林丹汗(1604~1634)失敗和薨逝之後,滿族君主不僅歡迎這位大汗的繼任者們對在整個蒙古領土上合法權利的要求,而且他們自己也奪得了對喇嘛教的「保護權」。這一發展過程是以在瀋陽修建大黃寺而開始的,修建該寺廟的目的是為了保存自林丹汗疆域中運來的一尊元代大神王的塑像。

滿族君主以修建喇嘛廟和實行財政布施的方法來支持蒙古喇嘛教。由其祖母科爾沁公主孝莊文皇后(1613~1688)所撫養成人的康熙皇帝是滿清第一位對喇嘛教發生私人興趣的皇帝。他的兒子雍正(1723~1735年執政)及其孫子乾隆(1736~1795年執政)皇帝繼承了這一傳統,其中的政治靈活性與對宗教的真實虔誠結合起來了。在這一階段,蒙文譯經活動也非常發達。一共有二三0部佛經由藏文譯作蒙文,在滿族王公們的支持下還編寫了大量蒙文神學著作,這項事業在更大程度上又得到了蒙古王公們的贊助。這些經文在北京木刻印刷,然後在蒙古人中流傳。在1718至1720年間,康熙皇帝又降旨刊布佛教大藏經《甘珠爾》的蒙譯文,這是在林丹汗時代編寫的,然後又在蒙古人中廣為流傳。在乾隆皇帝臨朝年間,人們又借助於更為古老的譯文(如元代的譯文)而翻譯了《甘珠爾》的通經疏義文大合集本《丹珠爾》,共計二二六卷之巨,然後刊印發行(1742~1749)。

在帝國政府的資助下,當時又營建了大量蒙古喇嘛廟,由於政府的資助而又使他們具有了一種特殊地位。對蒙古各領土的平定部份是經過流血鬥爭的,將所有蒙古領土都置於清帝國的統治之下的大業,是以1756年最終消滅西蒙古的分裂主義分子阿睦爾撒納之後告成的,這場鬥爭的每一個特殊階段都以清帝國政府建立寺廟和喇嘛廟為標誌。除此之外還應補充以由虔誠的貴族們建立或提供布施的大批寺廟。

在滿清君主實行親喇嘛教政策伊始,他們便努力由北京開始而控制蒙古喇嘛教教團,儘管教團在神學觀點上與西藏及其喇嘛教具有非常明確的聯繫。在內蒙古地區,喇嘛教以章嘉呼圖克圖的名字稱呼自己的首領,而在外蒙古則把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本人看作是喇嘛教的首領,康熙皇帝在北京選擇阿旺羅藏錯丹(1642~1714)為一世章嘉呼圖克圖,為了使他勝任這一職務而作了長期培養。他的化身,特別是乳貝多吉(1717~1786)成了滿清政府對蒙古人政策中一位關鍵人物。但是,為了避免把那些由具有潛在性的和始終都在增長獨立傾向的支持者們組成的教團提高到王公的級別,我們發現各代章嘉呼圖克圖的化身都轉生在西藏。在此期間,那些始終都身居顯官要位的化身都由清朝皇帝從蒙古和西藏召到北京,他們肩負著神學和宗教方面的行政職責。

在十九世紀時,除了章嘉呼圖克圖之外,還有自從1734年以來就駐在北京的噶勒丹錫征哷呼圖克圖,此外還有阿嘉呼圖克圖、洞闊爾呼圖克圖、濟仲、哲孟和扎巴呼圖克圖。既然對於一座喇嘛廟來說,一位活佛喇嘛的存在便意味著其信徒、布施和威望的大幅度增長,蒙古人活佛的數量也在經常地增加。1900年之前,在北京共有十四位,在北蒙古有十九位,在內蒙古有一五七位,在青海湖地區有三十五位。

儘管蒙古和西藏喇嘛教在行政和政治上是相分離的,清朝皇帝們也成功地向這一方向誘導,但它們在思想和神學方面仍維持著很密切的相互依賴關係。雖然許多蒙古喇嘛都為喇嘛教神學作出了實質性的貢獻,但他們的經文並不是主要以蒙文所撰,而是以藏文所寫,後者是喇嘛教的神學語言。蒙古神學教派沒有發展對外道教理的解釋。這就是根據拉薩和達賴喇嘛的教諭,蒙古民間宗教以諸說混合的形式被納入喇嘛教的儀軌結構中,最後成了一種純粹的地方性發展。

對於蒙古人來說,喇嘛教從十六世紀起越來越可觀的發展,導致了具有決定性意義的社會和經濟結構的變遷。喇嘛教團形成了經濟單位,它的誕生就意味著蒙古人與古老經濟制度的第一次深刻決裂。喇嘛教團的地產和財富的積累便使這些教團適應了時代的潮流,使它們與那些截至當時為止一直是唯一的財產主人貴族們處於對立狀態,同時也與沒有財產的貧民階層處於對峙狀態。對於其他居民來說,大部份喇嘛都代表著一種巨大的危害。雖然喇嘛教中嚴格的和僵硬的教條希望蒙古人的文化發展僅僅是按照它所開創的道路前進,同時也希望他們的學堂和科學設施為一定數量的蒙古人開創一條通往高級思想境界的道路。對於那些並非出自王公家庭的大量兒童來說,他們在寺院中所受到的教育僅僅意味著達到識字水平和具有寫讀能力。蒙古人書面文學的發展與這一事實密切相聯繫。十九世紀和本世紀初那些最為重要的吟遊詩人和音樂家中的某些人就是在寺廟中培養出來的,或者是在進入世俗階段之前也曾在那裏深造過。若沒有具有學識的僧侶喇嘛們的幫助,十七至十九世紀那種具有鮮明特點的蒙古史學便是不可設想的。藏文和印度文經文中的許多內容也通過僧侶們的譯文和口頭布教而傳到了蒙古人中,從而豐富了他們的文章。

建築活動和宗教藝術品創造的必要性又促進了一種手工業的發展。喇嘛教僧侶們,尤其是高級僧侶們具有特殊的社會和經濟地位,這實際上本身中就孕育著蒙古喇嘛教衰落的萌芽。在十九世紀時,來自民眾,甚至來自喇嘛界本身之中的一些對於僧侶們的勢力和非宗教行為的抨擊與日俱增。喇嘛教哲學的崇高性僅僅為個別的上人所控制,十九世紀和二十世紀初的廣大僧侶都無法受到神學教育。隨著大清國勢的衰落,喇嘛教也開始陷入危境。人們再也無法使教理和現實之間的對立互相調和了。當一些政治勢力取勝時,就導致了蒙古喇嘛教在二十世紀中葉的結束。現在在蒙古人民共和國和中國蒙古族領土上的某些尚存的喇嘛教制度,僅僅代表著一種象徵性的意義。

〔參考資料〕 妙舟《蒙藏佛教史》;阿‧馬‧波茲德涅耶夫著‧劉漢明(等)譯《蒙古及蒙古文》;菅沼晃(等)編《佛教文化事典》;烏蘭察夫‧烏力吉圖編《蒙古學十年》;陳慶英、烏力吉譯註《霍爾卻穹》(《蒙古佛教史》);薩囊徹辰著‧道潤梯步譯校《蒙古源流》;陳任先譯《蒙古逸史》(作者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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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辭典(朱芾煌)]
三自性執無執分別

瑜伽七十四卷五頁云:問:遍計所執自性,執無執相,云何應知?答:此有二種。一、彼覺悟執或無執。二、彼隨眠執或無執。若由言說假立名字,遍計諸法決定自性;當知是名彼覺悟執。若善了知唯有名者;知唯名故,非彼諸法有決定性。當知是名於彼無執。若未拔彼習氣隨眠;當知於彼,有隨眠執;乃至未捨習氣麤重。若永斷已;當知無執。問:依他起自性,執無執相,云何應知?答:若由遍計所執自性覺悟執故,復遍計彼所成自性;是名初執。若善了知唯有眾相,不遍計彼所成自性;是名無執。若於相縛,未永拔者;於諸相中,有所得時;名第二執。若於相縛,已永拔者;於無相界正了知故,於相無得;或於後時,如其所有,而有所得;當知無執。問:圓成實自性,執無執相,云何應知?答:此無有執。此界非執安足處故。若於此界,未得,未觸,未作證中,起得觸證增上慢者;當知即是遍計所執,及依他起自性上執。


命根

瑜伽五十二卷十頁云:復次云何命根?謂由先業,於彼彼處所生自體,所有住時限量勢分;說名為壽生氣命根。

二解 瑜伽五十六卷一頁云:問:依何分位,建立命根?此復幾種?答:依業所引異熟,住時決定分位,建立命根。此復三種。謂定不定故;愛非愛故;歲劫數等,所安立故。

三解 顯揚一卷十四頁云:命根者:謂先業所引異熟六處,住時決定性

四解 成唯識論一卷十六頁云:復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命根?契經說故。如契經說:壽煖識三,應知命根,說名為壽。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壽體;為證不成。又先已成色不離識;應此離識,無別命根。又若命根,異識實有;應如受等,非實命根。若爾;如何經說三法?義別說三。如四正斷。住無心位,壽煖應無?豈不經說識不離身。既爾;如何名無心位?彼滅轉識。非阿賴耶。有此識因,後當廣說。此識足為界趣生體。是遍恆續異熟果故。無勞別執有實命根。然依親生此識種子,由業所引功能差別,住時決定;假立命根。

五解 廣五蘊論十三頁云:云何命根?謂於眾同分,先業所引住時分限為性。

六解 五蘊論六頁云:云何命根?謂於眾同分中,先業所引住時決定為性。

七解 雜集論二卷二頁云:命根者:謂於眾同分先業所感住時決定,假立壽命。眾同分者:於一生中諸蘊相續。住時決定者:齊爾所時,令眾同分,常得安住;或經百年,或千年等,由業所引功能差別。

八解 法蘊足論九卷四頁云:云何命根?謂彼彼有情,在彼彼有情聚中,不移不轉,不破不沒,不失不退,壽住存活,護隨護,轉隨轉,是命,是命根,是名命根。

九解 俱舍論五卷八頁云:已辯二定;命根者何?頌曰:命根體即壽,能持煖及識。論曰:命根即壽。故對法言:云何命根?謂三界壽。此復未了。何法名壽?謂有別法,能持煖識,說名為壽。故世尊言:壽煖及與識,三法捨身時,所捨身殭僕。如木無思覺。故有別法,能持煖識相續住因,說名為壽。若爾;此壽何法能持?即煖及識,還持此壽。若爾;三法更互相持。相續轉故。何法先滅?由此滅故,餘二隨滅。是則此三,應常無謝。既爾;此壽應業能持。隨業所引相續轉故。若爾;何緣不許唯業能持煖識,而須壽耶?理不應然。勿一切識,從始至終,恒異熟故。既爾;應言業能持煖,煖復持識;何須此壽。如是識在無色界中,應無能持。彼無煖故。應言彼識,業為能持。豈得隨情數為轉計?或說:此識唯煖能持。或復說言:唯業持識。又前已說。前說者何?謂前說言:勿一切識從始至終皆是異熟。是故定應許有別法,能持煖識,說名為壽。今亦不言全無壽體,但說壽體,非別實物。若爾;何法說名壽體?謂三界業所引同分住時勢分,說為壽體。由三界業所引同分,住時勢分相續決定。隨應住時,爾所時住。故此勢分,說為壽體。如穀種等所引乃至熟時勢分。又如放箭所引乃至住時勢分。有、謂有行。是德差別。依箭等生。由彼力故,乃至未墮,恆行不息。彼體一故。無障礙故。往趣餘方,急緩至時,分位差別,應不得有。又應畢竟無墮落時。若謂由風所障礙故,應初即墮。或無墮時。能障礙風,無差別故。有別實物,能持煖識,名為壽體。是說為善。

十解 大毗婆沙論二十七卷三頁云:問:命根體為是一物?為多物耶?設爾;何失。若一物者;何故斷手等而不死,斷頭腰便死耶?若多物者;何故手等,彼斷離身,而無有命?答:應說命根,體是一物。問:若爾;何故斷手足等而不死耶?答:命根有二種。一、依具足身,二、依不具足身。斷手足等,令離身時,依具足身命根滅;依不具足身命根起。命所依身,亦有二種。未斷手等,名具足身。斷手等時,名不具足。斷手等已;具足者滅。不具足者生。故命與身,相依而轉。問:何故斷頭及腰便死,斷手足等而不死耶?答:頭腰二處,是大死節;故斷便死。手等不然。復次欲界有情,依段食住。喉通段食,腹為食依;故斷二處,命根便斷。復次頭是眼等多根依處;斷之便壞眼等諸根。腹是息風所依止處;斷腰腹壞,息無所依。故斷二處,命根便斷。手等不爾。不可為難。有說:命根,體是多物。手足等中,命根各別。所依,能依,數量等故。問:若爾;何故斷手足等令離身時,而無有命?答:以手足等,繫屬身故。彼若離身;命便不起。如手足等未離身時,是身根依,名有情數。離身不爾。命根亦然。故彼離身,命便不起。評曰:應說命根,體是一物。有一命故,名有命者。如有一心,名有心者。有一心滅,名無心者。一受,一想,一思,亦然。如是有情,有一命故;名有命者。而此命根,唯是異熟不相應行。如心受等,一有情身,一剎那頃,有一無二。

十一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二卷十四頁云:命根云何?答:三界壽。

十二解 品類足論一卷七頁云:命根云何?謂三界壽。

十三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九頁云:先業所引六處相續無間斷因,依之施設四生五趣;是名命根。亦名為壽。故對法說:云何命根?謂三界壽。此有實體,能持煖識。如伽他言:壽煖及與識,三法捨身時,所捨身殭僕,如木無思覺。契經亦說:受異熟已;名那落迦。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應知亦爾。若異命根,無別有法是根性攝;遍在三界一期相續無間斷時,可依施設四生五趣。生無色界,起自上地善染汙心,或起下地無漏心時,依何施設化生天趣。起善染時,應名為死。若起無記;應復名生。撥無命根,有斯大過。


遍計所執自性執無執相

瑜伽七十四卷五頁云:問:遍計所執自性執無執相、云何應知?答:此有二種。一、彼覺悟執或無執。二、彼隨眠執或無執。若由言說假立名字,遍計諸法決定自性;當知是名彼覺悟執。若善了知唯有名者;知唯名故,非彼諸法有決定性;當知是名於彼無執。若未拔彼習氣隨眠;當知於彼有隨眠執。乃至未捨習氣麤重。若永斷已;當知無執。


[國語辭典(教育部)]
劈擊

ㄆㄧ ㄐㄧˊ
一種網球動作:(1) 全力一擊。(2) 決定性一擊。(3) 猛攻。(4) 很有力量和速度的球。


難關

(一)ㄋㄢˊ ㄍㄨㄢ
不易度過的關頭或具有決定性的重要時期。如:「生死難關」、「希望公司可以順利的渡過難關,解除倒閉的噩運。」


關鍵期

ㄍㄨㄢ ㄐㄧㄢˋ ㄑㄧˊ, 1.對事情進展具有決定性的時段。如:「只要渡過關鍵期,往後便會平順多了。」

2.心理學上指個體發展過程中,生理成熟度最適宜學習某種行為的一段時間。在此時段內學習,可得到良好的發展。


工業化七國

ㄍㄨㄥ ㄧㄝˋ ㄏㄨㄚˋ ㄑㄧ ㄍㄨㄛˊ
美國、日本、德國、英國、法國、加拿大、義大利等七個工業發達的世界首要經濟國家。七國經常開會協調經濟、財政及金融政策,也對財、金、經問題發表聯合聲明,或採取共同行動。同時在世界銀行組織中具有決定性的表決權,因此其經濟表現及有關政策,常是各國研判世界經濟發展的重要指標。


擴張戰果

ㄎㄨㄛˋ ㄓㄤ ㄓㄢˋ ㄍㄨㄛˇ
軍事上指利用成功的出擊,擴張既得的戰果,以摧毀敵人的反擊力及防禦能力,導致敵方決定性的失敗。


進口加簽權

ㄐㄧㄣˋ ㄎㄡˇ ㄐㄧㄚ ㄑㄧㄢ ㄑㄩㄢˊ
一種貿易保護措施。政府為防範某一項商品在進口後,會對國內相關產業產生傾銷,或政策性希望業者在一定交易條件下,能優先購用國貨時,由主管單位或政府授權的機構,負責簽審是否同意某類產品進口,並在其輸入許可證上加蓋同意與否的決定性戳記。


鉅鹿之戰

ㄐㄩˋ ㄌㄨˋ ㄓ ㄓㄢˋ
秦朝末年,起義群雄擊潰秦軍主力的決定性戰役。秦二世三年(西元前207),秦將章邯率兵攻趙,以重兵圍鉅鹿(今河北平鄉縣西南)。楚懷王派宋義、項羽救趙。宋停兵不進,項殺宋取得軍權,渡漳水後,只帶三天乾糧,以示必死之決心。經九次決戰,終大敗秦軍。戰後,項羽因英勇破敵,成為諸侯聯軍的統帥。


決戰

ㄐㄩㄝˊ ㄓㄢˋ
決定性的會戰。《淮南子.兵略》:「臨敵決戰,不顧必死,無有二心。」《三國演義.第一三回》:「眾將皆來集會,欲再與曹操決戰。」


戰車

ㄓㄢˋ ㄔㄜ, 1.作戰用的車輛。《戰國策.秦策一》:「戰車萬乘,奮擊百萬。」

2.全裝甲結構之全履帶車輛,有炮塔(火炮)、自動武器、通信等裝置,具有越野機動 與裝甲防護的能力,為地面部隊中具有決定性之戰鬥裝備。


一著不慎,滿盤皆輸

ㄧ ㄓㄨㄛˊ ㄅㄨˋ ㄕㄣˋ ㄇㄢˇ ㄆㄢˊ ㄐㄧㄝ ㄕㄨ
(諺語)本指下棋時下錯關鍵的一步,整盤棋就輸了。後比喻對具決定性的事物處置不當,將導致全部失敗。如:「常言說得好:『一著不慎,滿盤皆輸』,這次投資關係著公司的存危,不可不慎重!」


意識形態

ㄧˋ ㄕˋ ㄒㄧㄥˊ ㄊㄞˋ
個人或團體所持有的特殊觀念或思維方式。其內容涉及文化的各個層面,對於社會結構和政治制度更有決定性的影響力。


意識型態

ㄧˋ ㄕˋ ㄒㄧㄥˊ ㄊㄞˋ
個人或團體所持有的特殊觀念或思維方式。其內容涉及文化的各個層面,對於社會結構和政治制度更有決定性的影響力。如:「偏執於某種意識型態,想法和做法就難以客觀公正。」


無量壽經

ㄨˊ ㄌㄧㄤˋ ㄕㄡˋ ㄐㄧㄥ
書名。佛教典籍,二卷。三國魏康僧鎧譯。本經和《觀無量壽佛經》、《阿彌陀經》合稱淨土三經。現存除僧鎧的譯本外,尚有支婁迦讖譯的《無量清淨平等覺經》、支謙譯的《阿彌陀三耶三佛薩樓佛檀過度人道經》、菩提流志譯的《大寶積經》、《無量壽如來會》、法賢的《大乘無量壽莊嚴經》都是本經的異譯本。本經述說阿彌陀佛四十八願的由來。對阿彌陀佛的信仰和中國淨土宗的成立有決定性的作用。本經現除漢譯本外,尚有梵文原典和藏文譯本傳世。


唯物史觀

ㄨㄟˊ ㄨˋ ㄕˇ ㄍㄨㄢ
馬克斯對歷史發展的看法。他認為社會進化是經濟力推動的結果,生產方式發生變化,則經濟結構隨之變化;經濟結構一經變化,則所有政治、法律以及思想、信仰,全部因而變化。所以物質的變動對歷史的發展有決定性的影響。這種觀點稱為「唯物史觀」。美國塞利格曼(Seligman)教授稱之為「經濟史觀」。


月稱

ㄩㄝˋ ㄔㄥ
人名。(西元600?~650?)古印度大乘佛教中觀派大師。南印度人。曾任那爛陀寺的住持。精通一切經論。龍樹中論最好的注釋家。是中觀應成派集大成者,對印度和西藏中觀思想,具有決定性的影響。有《中觀本頌明句疏》、《入中論》、《六十如理論疏》等傳世。


全文檢索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