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佛學辭典搜尋

請輸入要查詢的詞彙: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二報

(名數)一、依報,又名依果,即世界,國土,房舍,器具等也。諸眾生因先業而感之,其身依之而住,故名依報。二、正報,又名正果,即五蘊之身也。諸眾生各因先業感得此身,是正彼之果報,故名正報。見華嚴大疏一。


依果

(術語)又曰依報。凡有情之果報有二種。總謂有情之心身曰正報正果。謂身外之物(即山川居家衣服飲食等)曰依報依果。以是乃正報正果之依處也。讚彌陀偈曰:「無漏依果難思議。」


正報

(術語)二報之一。又曰正果。有情之自心也。是為依過去業因而感得之果報正體,故曰正報。


須陀洹果

(術語)見道之終,即第十六心之位,對於前之向位而稱為須陀洹果。聲聞乘四聖位中正果初位之位也。


[佛光阿含藏]
無學

阿羅漢之別稱。證阿羅漢果之聖者,梵行已立,所作已作,對不受後有之法已無須再學。

修成正果者,煩惱已盡,所應學的三種上學都已學畢,如阿羅漢。

無學(asekha)(巴),又作無學位、無學果、無學道,阿羅漢果則稱「無學」,謂其已具足八正道跡,成就五分法身(戒身、定身、慧身、解脫身、解脫知見身),並已達無須再學習之階段。雜阿含卷二十八第七七三經(大正‧卷二八‧七六一經):「何等為無學?謂無學正見成就,無學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成就,是名無學。」


[佛光大辭典]
七見

謂邪見、我見、常見、斷見、戒盜見、果盜見、疑見等七種妄見。不解正理,以非為是,以邪為正,不正確之推度堅執,稱為見。邪見者,否定善惡、因果之理。我見者,不知此身為五蘊假和合,妄計有我之主宰。常見者,不知己身及外物皆無常,終歸壞滅,而妄執其為常住不變。斷見者,不知諸法本性常住不壞,反起斷滅之見,妄計此身死已不復續生。戒盜見又作見取見,不知如來之正戒,妄執牛戒、狗戒等為實,不修正因。果盜見者,不知正因正果,以不善為妙善,以塗灰、臥棘等苦行為正行,以少有所得妄計為得極果。疑見者,於諸諦理心生疑慮,猶豫不決。〔華嚴孔目章卷三、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 p98


七處說

又作華嚴七處說。謂佛說華嚴經之處有七。據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一載,七處包括人間三處、天上四處,即指:(一)第一處菩提場,指佛在摩竭提(摩揭陀)國阿蘭若菩提場中始成正覺,於此處說如來依正果報法門,共六品經,即:世主妙嚴品、如來現相品、普賢三昧品、世界成就品、華嚴世界品、毘盧遮那品。(二)第二處普光明殿,指佛於菩提道場之側普光明殿中,三次聚會,共說十八品經。初於此處說十信等法門,共六品經,即:如來名號品、四聖諦品、光明覺品、菩薩問明品、淨行品、賢首品。次於此處說等覺法門,凡十一品經,即:十定品、十通品、十忍品、阿僧祇品、壽量品、菩薩住處品、佛不思議品、十身相海品、如來隨好光明品、普賢行品、如來出現品。後於此處說離世間法,即離世間品。(三)第三處忉利天,指佛於須彌山頂帝釋所居之處說十住等法門,共六品經,即:升須彌山品、山頂偈讚品、十住品、梵行品、發心功德品、明法品。(四)第四處夜摩天,指佛於夜摩天說十行等法門,共四品經,即:升夜摩天品、夜摩偈讚品、十行品、十無盡藏品。(五)第五處兜率天,指佛於兜率天說十回向等法門,共三品經,即:升兜率天品、兜率偈讚品、十回向品。(六)第六處他化天,指佛於他化天說十地法門,即十地品。(七)第七處逝多林,指佛於給孤獨園說入法界法門,即入法界品。

以上係指八十華嚴經一部三十九品,七處九會所說。又六十華嚴經一部三十四品,七處八會所說,乃合他化天與普光明殿(次說者)二處,而為他化天會十一品經,故成八會。p106


三定聚

梵語 trayo rāśayah,巴利語 tayo rāsī。略稱三聚、三際。「聚」即聚類、聚集之意。此係從求正果之修行立場所作之分類。眾生分為如下三類:正定聚、邪定聚、不定聚。分別而言,三定聚或作正性定聚、邪性定聚、不定性聚,或必正聚、必邪聚、不定聚,或直見際、邪見際、亦不在邪亦不在正見際。略稱為正定、邪定、不定。以上三聚之名稱雖見於阿含經,惟阿含經另說等聚、邪聚、不定聚,或善聚、等聚、定聚等三聚。按俱舍論卷十所稱,見道以後之聖者斷盡見惑等,必定入於擇滅(即涅槃,謂之正性),此即正性定聚;犯五無間業者必定墮入地獄,此即邪性定聚(三惡趣稱為邪性);其餘依緣次第不定者,即為不定性聚。  

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中,將三聚各別為本性與方便兩種,共說六聚。依此,法相宗據五性各別之教義加以解釋。華嚴宗從種性、解惑、行業、邪正位、大乘菩薩之得失等五方面加以解釋。又以三聚配於菩薩之階位,釋摩訶衍論卷一中舉出三種說法,其一同於華嚴宗之說,認為十信以前為邪定、十信為不定、十信以後為正定。據無量壽經卷下所載,阿彌陀佛之淨土無邪定聚與不定聚,所住者皆為正定聚(住正定聚)。此即一般所謂之處不退(無退墮惡緣之處)。據此,日本淨土真宗謂,得他力信心之第十八願行者為正定聚,雜行雜修萬善諸行往生淨土之第十九願行者為邪定聚,以自力念佛之第二十願行者為不定聚。唯有正定聚者有真實報土,方能成佛。〔放光般若經卷十三、大毘婆沙論卷一八六、華嚴經探玄記卷三、圓覺經大疏鈔卷三之上〕 p562


引因

「生因」之對稱。生近果與正果之因,稱為生因;引遠果與殘果之因,稱為引因。就內種而言,以現在之種子生現在之身,稱為生因;引其他枯喪屍骸等,稱為引因。就外種而言,生芽、莖等為生因,引枯死之草木等為引因。此屍骸及枯草等之位皆無內外之種,或生於他界,或種既久而滅。然由生因之作用力故,猶能引彼,即依其義,說彼生因之種,稱為引因,二因並無別體。又十二有支中,能生支稱為生因,能引支及所引支皆為引因。即愛、取、有三支距生、老死之果近,能生近果,故稱生因;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等七支離生、老死之果猶遠,引遠果,故稱引因。〔成唯識論卷二〕 p1392


生因

(一)因明用語。於三支作法中屬於因支。為六因之一。與「了因」對稱。生,生起、啟發之意。生因如種子,能生物,故稱生因。譬如立論者立「聲是無常」宗(命題),以「所作性故」為因(理由),證明聲為無常,非常住,令問難者聽罷,了然「聲是無常」乃正理,因而不復固執己見。此因,其啟發問難者之正智,恰如種子之生芽,故就立論者說,稱之為「生因」。生因以其功用之別復分三種:(一)言生因,指立論者所用以舉因之言語,如前述「所作性故」一語。(二)智生因,指立論者之智慧、知識而言,如前述之例,若非立論者已具「聲之無常乃因聲為所作」之知識,便不能提出「所作性故」之因,智慧知識乃立言之本,故智為生因。(三)義生因,指立論者所舉因中所涵之道理與境界。語言之所以能引發人之了悟,全靠其中所涵蘊之意義與所指之對象,故「義」亦為生因。前述三因,互有層層之因果關係。立論者有「智」,方能認識義理,並利用語言以宣達之,故智生因乃「言」、「義」二生因之因,「言」、「義」二生因是智生因之果。「言」、「義」二因間亦有因果關係,立論者先認知義理,才能用言語以宣達之,故義生因為言生因之因,言生因為義生因之果。〔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參閱「六因」1256)

(二)五因之一。指惑業。以眾生依惑業而生此身,猶如草木之種子依地而生,故稱生因。(參閱「五因」1074)

(三)謂地、水、火、風四大種為生起色法之原因。〔俱舍論卷七〕(參閱「四大」1649)

(四)與「引因」相對稱。謂生為近果與正果之因。近果,指近因之果報;正果,指修道而有所證悟,蓋有別於外道之盲修,故謂學佛而證得之果為正果。(參閱「引因」1392) p2058



指希求、冀望之意。欲得樂而追求者,稱為得求;欲長命不死者,稱為命求;欲得正果成聖者,稱為聖求;而追求世間欲樂者,則稱為非聖求。蓋世間之人,因有無止盡之貪求,而易造成許多紛爭及煩惱,故佛教勸人應以「無所求」之心,去面對一切人事,如是方能把握住已擁有的一切,而知足常樂。 p2964


決定往生集

凡二卷。日本三論宗珍海撰。述念佛行者決定往生之義。分為教文、道理、信心等三大綱。收於大正藏第八十四冊。教文部分,引觀無量壽經、稱讚淨土經、起信論之說,謂既已決定,勿復猶豫,已云即生,則非別時意。道理部分,謂眾生有出離之分,諸佛有引召之功,凡愚願生者,即得往生,此乃因小而果大,內外緣起之常理。信心部分,於信心決定中,開立果決定、因決定、緣決定三種。後更分此三決定為十門,即依報決定、正果決定、昇道決定、種子決定、修因決定、除障決定、事緣決定、弘誓決定、攝取決定、圓滿決定;此十門中,初三為果,次三為因,再次三為緣,後一為釋。此書並引用慧遠、吉藏、窺基、道綽、善導、懷感等諸師之疏釋。〔圓光大師行狀畫圖翼贊卷六十、蓮門類聚經籍錄卷下〕 p2969


依正二報

即依報與正報。略稱二報。正報,即指依過去善惡業因而感得之果報正體,如生於人間,則具備四肢五官,受人間之果報;生於畜牲,則具備羽毛齒革,受畜牲之果報。依報,即指依於正報而受相應止住之所的果報,如受人間之正報者,則必有與其相應之家屋器物等依報;受畜牲之正報者,則必有與畜牲相應之巢穴等依報。

概言之,依報指國土世間,即有情依託之處所;正報指眾生世間,即能依之有情。華嚴經行願品疏鈔卷二(卍續七‧四二四上):「依者,凡聖所依之國土,若淨若穢;正者,凡聖能依之身,謂人天、男女、在家出家、外道諸神、菩薩及佛。」又以依正二報均屬果報之一種,故又可分別稱為依報依果(略稱依果)、正報正果(略稱正果)。〔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無量壽經疏(慧遠)、觀經玄義分、往生論註卷下、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七〕 p3054


近果

為「遠果」之對稱。指接近「因」之果報。又作正果。於內而言,如由業種子所生的一期之身與其死骸,前者為近果,後者為遠果。於外而言,芽莖對種子是近果,枯草則為遠果。又「生因」即近果之因。

另有一說,謂近果與正果有別,即以近果對遠果,正果對殘果。故上記所舉之近果於此說中應屬正果,此說之近果則如識之種子生識支,而後更生名、色,識支屬近果,名色則屬遠果。〔成唯識論卷二、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 p3519


教起因緣

教起,即教法成立之理由。經文之始,必有一段文字闡述有關教法成立之因由,稱為序分、序文。據華嚴經疏卷一載,如來宣說華嚴經,乃以無量因緣而得成就,故以因緣二字,各開十義,以顯無盡,先彰十因,後顯十緣,故稱教起因緣。

(一)教起十因:(1)法應爾,即理本當然之義。謂如來出現,理當宣說華嚴經,此乃佛佛道同,法皆如此,故諸佛皆於無盡世界,常轉無盡法輪,而令眾生返本還原。(2)酬宿因,謂如來說法,乃為酬宿世之願因。(3)順機感,謂如來說教,乃由機緣所感,而隨順機宜。(4)為教本,謂如來先說此一乘圓頓之法為諸教之本,然後漸施末教,以教化二乘之人。(5)顯果德,謂如來顯揚華藏世界、微妙十身之依正果德,令人信樂懇求。(6)彰地位,謂華嚴經彰顯菩薩修行之地位有:1.行布位,即從因至果排布行列,依次第升進而區分階位。2.圓融位,即一位中攝一切位。(7)說勝行,謂如來宣說殊勝妙行,使一切菩薩、眾生皆依教立行,造修證入。(8)示真法,謂如來宣示真實大法,令人開解達理。(9)開因信,謂如來開示一切眾生,真法、勝行之因果,皆為眾生本有之性德。(10)利今後,謂如來說法,乃令今世、後世之一切菩薩、眾生皆得聞知,獲大利益。

(二)教起十緣:(1)依時,時,即說華嚴經之時分。謂如來之一念與多劫圓融,本無時分可限,今則以無時之時,略顯十時,以恆演此經。(2)依處,處,即說華嚴經之處所。謂諸佛菩薩於十方微塵剎海,乃至一一毛端,皆有七處九會以演說此經,猶如帝網,重重無盡。(3)依主,主,即說華嚴經之教主。謂毘盧遮那佛現法界無盡身雲,周徧十方微塵剎海,而宣說此經。(4)依三昧,三昧,即正定。謂佛說經之前,必先入三昧定,以靜鑒法理,權實分明,其後則從定而起,應機說教。(5)依現相,相,即將說華嚴經時初現之瑞相。謂於諸會將欲說法時,或現放光動地、華雨香雲等瑞相,以警動物機。(6)依說人,說人,即說法之人。謂佛法無有興廢,乃由人以弘之。(7)依聽人,聽人,即聽法之人。謂佛說法,若無聽者,終無有說。(8)依德本,謂說經應以智慧、行願為本,若內無德本,則外無以宜說。(9)依請人,謂說法者若無人請問,或可自說,若為人所請,則須敬法重人,要誠請而後說法。(10)依能加,謂如來以神力加被菩薩以說法。加被可分二種:顯加,即佛以三業神力顯然加被;冥加,即佛密與智慧之加被。 p4605


須陀洹

梵語 srota-āpanna,巴利語 sotāpanna。為聲聞乘四果中最初之聖果。又稱初果。即斷盡「見惑」之聖者所得之果位。全稱須陀般那。又作須氀多阿半那、窣路陀阿鉢囊、窣路多阿半那。舊譯作入流、至流、逆流。新譯作預流。入流,意指初入聖者之流;逆流,謂斷三界之見惑已,方違逆生死之流。又初證聖果者,預入聖道之法流,故稱預流。須陀洹分因果二位,自入「見道」初心至第十五心之間,為趣向須陀洹果之因位,稱須陀洹向;「見道」之終,即第十六心之位,而對於前之向位則稱須陀洹果,為聲聞乘四聖位中之正果初位。又依五教章通路記卷五十,將預流果之人分為三類,即:(一)現般預流,乃三界「修惑」皆斷盡,得「無學果」證般涅槃者。此屬利根之機。(二)現進預流,由進修而斷欲界「修惑」之前六品乃至九品,證「一來果」,並證「不還果」者。屬中根之機。(三)受生預流,指於一、二生或七返人天往來受生者。屬於根器較鈍者。〔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大毘婆沙論卷四十六、俱舍論卷二十三、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六、華嚴五教章卷三〕(參閱「四向四果」1683、「預流果」5701) p5360


頓證菩提

疾速獲得正果、證得菩提,稱為頓證菩提。此語大多用於願文或迴向文中,乃對佛、菩薩表白自己的心願之語,其語意同於「證菩提」、「頓證佛果」等語。 p5705


遠果

「近果」之對稱。又作殘果。指引因所引得之結果。如屍骸、枯木等,俱屬遠果。此等屍骸、枯木等於枯死後猶未頓絕,即由引因之力所致。對此,由業種子所生之身,或種子所生之芽、莖等,即為近果;業種子及種子等能生近果者,稱為生因。在十二有支中,對於能引支(無明、行)、所引支(識、名色、六處、觸、受)等七支而言,愛、取、有等(能生支)間隔較近,生、老死二果(所生支)間隔較遠,即為遠果。又對於生、老死二果而言,愛、取、有三支為生因,能引支與所引支則為引因。另有一說,謂近果與遠果相對,正果與殘果相對。即由識種子生識支,更生名色支,識支為近果,名色支為遠果;又現在之種子生現在之身,稱為正果,引死後之枯喪屍骸,則為殘果。〔成唯識論卷二、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參閱「引因」1392、「近果」3519) p5940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七見

指七種有違佛法的妄見。出自《華嚴孔目章》卷三〈煩惱行使行稠林章〉。此處之「見」,指以邪為正的主張或看法。尤其是指外道的教義或見解。這些看法可以分為七種,即所謂的七見︰

(1)邪見︰謂無正信,誹謗正法,於一切善惡果報,及正因緣所生善法,撥以為無,全盤否定。

(2)我見︰謂不知此身乃五蘊所成,虛假不實,而妄計為身,強立主宰,恒執為我。

(3)常見︰謂不知己身及諸外物悉皆無常,終歸壞滅,而反妄計為常。

(4)斷見︰謂不知諸法本性空寂,常住不壞,而反起斷滅之見,妄計此身死已,不復更生。

(5)戒盜見︰又名見取,謂不知如來正戒,而於邪戒中妄自分別進取。如執牛戒、狗戒等為實,不修正因。

(6)果盜見︰謂不知正因正果,於不善事生妙善想,而勤加精進。如執寒熱、塗灰、臥棘等事為正行,小有所得,私竊妄計為極果。

(7)疑見︰謂於諸法或執有我,或執無我,或執為常,或執非常等,心生猶豫,徬徨不決。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十四〈梵動經。


大般涅槃經

或稱《大本涅槃經》,或《大涅槃經》,是宣說如來常住、涅槃常樂我淨、眾生悉有佛性乃至闡提成佛等義的經典。漢譯本作四十卷,北涼‧曇無讖譯。收在《大正藏》第十二冊。經錄家列為大乘五大部經之一。

此經最早傳入中國的部分,相傳即後漢‧支婁迦讖所譯的《梵般泥洹經》二卷(《出三藏記集》作《胡般泥洹經》一卷),但其經早佚。其次曹魏‧安法賢譯有《大般涅槃經》二卷,《歷代三寶紀》據竺道祖錄說它是「略大本前數品」;又吳‧支謙譯有《大般泥洹經》二卷,同記也說是「略大本序分、哀嘆品為二卷,後三紙小異」。這兩部經早於涼譯大本前闕佚,費氏既未及見,所云內容,也難可信。

至東晉時,高僧法顯於摩竭提國巴連弗邑,得到該地優婆塞伽羅(一作羅汰私婆迷,見《法顯傳》)寫贈的《大本涅槃》前分的梵本,歸至建康道場寺,於義熙十三年(417)與梵僧佛陀跋陀羅譯出為六卷(或作十卷),名《大般泥洹經》,或稱《方等大般泥洹經》。內容相當於《大般涅槃經》的前五品,為現存此經最早的異譯本。

此後數年,即北涼‧玄始十年(421)才有天竺三藏曇無讖因沮渠蒙遜之請,在姑臧出譯此經為三十六卷(後作四十卷),分作十三品︰(1)〈壽命品〉,(2)〈金剛身品〉,(3)〈名字功德品〉,(4)〈如來性品〉,(5)〈一切大眾所問品〉,(6)〈現病品〉,(7)〈聖行品〉,(8)〈梵行品〉,(9)〈嬰兒行品〉,(10)〈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菩薩品〉,(11)〈師子吼菩薩品〉,(12)〈迦葉菩薩品〉,(13)〈憍陳如品〉,即名《大般涅槃經》。

此經的譯者曇無讖,原在天竺遇見白頭禪師,得到樹皮《大涅槃經》本而專業大乘,後來齎著此經的前分並《菩薩戒經》、《菩薩戒本》等梵本來至龜茲,因龜茲人多小乘學,不信《涅槃》,遂至敦煌(見《出三藏記集》卷十四〈曇無讖傳〉)。後因沮渠蒙遜於玄始十年攻入敦煌,迎讖同至姑臧,並請於同年十月出譯此經,時西河高僧慧嵩、道朗相與筆受助譯,翻成此經三十六卷(見《記集》卷十四〈曇無讖傳〉),一作四十卷(見未詳作者的《經記》)。

關於此經梵本的來源,據《記集》〈曇無讖傳〉︰讖先攜來前分梵本十二卷譯出,又以經本品數不足,還至本國去尋求,嗣於于闐更得經本,回到姑臧續譯合成三十六卷。但另據《大涅槃經記》則說此經初十卷五品原本是智猛從天竺齎至高昌(據《記集》〈智猛傳〉云得自天竺華氏城大婆羅門羅閱宗,法顯先於其家得到一部),遜遣使往高昌取自,命讖譯出,第六品至十三品梵本,則在敦煌,由胡道人送來姑臧云云。以上兩說顯然有異。但考〈智猛傳〉,猛於元嘉元年(424)才由天竺出發東歸,這時曇無讖已譯出此經,其後讖又到處尋訪,或者又得到智猛本和敦煌本加以補訂,遂至補成為如《經記》所述的四十卷,也未可知。

此經四十卷本於元嘉七年(430)由涼地傳至江南建業(見《三論遊意義》),時宋京名僧慧嚴、慧觀等因它文言質樸而品數疏簡,遂共謝靈運加以修治,並依法顯譯六卷《泥洹經》增加品目︰〈壽命品〉分出為〈序〉、〈純陀〉、〈哀嘆〉、〈長壽〉四品,又由原本〈如來名品〉分出為〈四相〉、〈四依〉、〈邪正〉、〈四諦〉、〈四倒〉、〈如來性〉、〈文字〉、〈鳥喻〉、〈月喻〉、〈菩薩〉十品,改為二十五品,三十六卷。世稱此為南本《涅槃經》,而以曇無讖原譯本稱為北本《涅槃經》。

此經於六世紀間曾由漢譯本轉譯成突厥語。據《北齊書》卷二十〈斛律羌舉傳〉,北齊後主(565~577)命侍人劉世清作突厥語翻《涅槃經》,送突厥可汗。並命中書侍郎李德林為此作了一篇序言。

此經的藏文譯本有二種︰一名《大乘大涅槃經》,由勝友、智藏、天月從梵本譯出,相當於此經從初至〈大眾所問〉的前分五品。或法顯所譯的六卷《泥洹經》。另一名《大般涅槃經》,由王寶順、善慧、海軍從漢譯本重譯出,相當於此經全部四十卷和《大涅槃經》後分二卷。

此經的梵文原本,據道朗〈大涅槃經序〉云︰「梵本正文三萬五千偈,於此方言數減百萬言,今數出者一萬餘偈。」但《經記》則說是「梵本都二萬五千偈」,又八世紀間義淨在印度親見此梵本經目,云(大正51‧4a)︰「其大數有二十五千頌,翻譯可成六十餘卷,檢其全部竟而不獲,但得初大眾問品一夾,有四千餘頌。」(見《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上〈會寧傳〉)又據由梵本譯出的藏譯本經後也說︰「經文二萬五千頌,其中至一切大眾所問品竟,有三千九百偈頌。」由此可知此經原本似為二萬五千偈,又其中前分〈大眾所問品〉(相當於譯本前五品)約四千偈,一直到後世印度尚存有其本的。

又此經的梵文斷片,有日本高野山寶壽院藏有相當於〈如來名品〉第四之一的開始部分的梵文紙本一葉,現收載於《大正藏》本經的後面。又近世新疆出土的遺品中,有相當於〈如來性品〉第四之六末至之七初的梵文紙本一葉。

此經的英文譯本,現存有比爾的譯本,1871年,比爾就此經卷十二、卷三十九兩卷加以翻譯,收載於他所編輯出版的《中國佛教經典集》中。

此經的內容,分十三品︰

(1)〈壽命品〉︰卷一至卷三,說佛在拘尸那城阿利羅跋提河邊娑羅雙樹間,二月十五日臨涅槃時,宣告大眾︰如有可疑,今可來問。那時眾生悲啼號哭,聲聞、菩薩四眾、天龍八部人非人等都來集會,奉請供養,佛只受優婆塞純陀的最後供養,並為說施食的果報。純陀請佛住世,佛為說法,並令他去再辦供養。大眾又哀請住世,佛也給以慰語,並告諸比丘︰應受持大乘,自他安住解脫、法身、般若三法;又為宣說無常、苦、空、無我,了知常、樂、我、淨,離四顛倒。更為迦葉菩薩說佛身長壽的菩薩因行,以平等心視諸眾生,如來常住不變易法,世出世間的差別,涅槃即法性義,佛法僧三歸依處等。

(2)〈金剛身品〉︰卷三,佛為迦葉宣說如來法身常住、金剛不壞,及成就無量微妙功德,並說成就此金剛身由於護持正法的因緣。

(3)〈名字功德品〉︰卷三,更為宣說此《大般涅槃經》的名義和所具的功德等。

(4)〈如來性品〉︰卷四至卷十,佛為迦葉先說開示大般涅槃的自正、正他、能隨問答、善解因緣義四義,這四義即是一義、空義。次說如來常住不變易義。又如來隨順世間神通變化,已於無量劫中成佛,更示現種種色相化眾。次說如來所說實無祕藏,只因聲聞少慧,為說半字九部經,迨機成熟,便說大乘毗伽羅論,即如來常住不變易說。次述大般涅槃百句解脫義,又四種人應持此經為世間依。及比丘當依法不依人等四依,佛說與魔說種種差別,眾生悉有佛性,九部經中未說犯不犯戒的區別。並分別四聖諦法、四顛倒相、我與無我、三歸依處、如來祕藏、眾生皆有佛性、十四音字義、一切異法常無常等、佛性常住真實無變等義。乃至聞此經得菩提因,重罪眾生得滅諸惡,唯除一闡提。又此經是如來密語,唯有菩薩知其實義。更為文殊師利說佛性非「本有今無」偈,又為迦葉說諸佛、菩薩、聲聞、緣覺同一佛性無差別等義。

(5)〈一切大眾所問品〉︰卷十,佛受純陀最後供養,又以化身受大眾供養,為純陀說除一闡提、一切布施的功德;又為文殊說如來說法有餘、無餘之別;更為迦葉說無餘義,及此經所得的功德。更為此三人授記。佛自現身疾,右 脇而臥。

(6)〈現疾品〉︰卷十一,迦葉問佛︰佛故現有病相﹖佛起趺坐,放大光明,廣為演說如來的祕藏,並說實無有病,大般涅槃是諸佛的甚深禪定。又三種人(謗大乘、五逆罪、一闡提)非聲、緣、菩薩所能治,有五種人(四果及辟支)於大乘涅槃有病行處,而非如來。

(7)〈聖行品〉︰卷十一至卷十四,佛為迦葉說菩薩應修聖行、梵行、天行、嬰兒行、病行五種行。次即廣說菩薩的聖行,謂於大般涅槃聞思修行,護持淨戒,觀四念處、四聖諦、知四聖諦的上中二智。又為文殊說世諦、第一義諦、實諦及臨般涅槃而轉無上法輪的意義。又為迦葉說二十五三昧。為住無垢藏王菩薩說從牛出乳等五味相生,以形容佛說法次第增勝乃至說大般涅槃。迦葉稱讚此經並願捨身書寫流通,佛又為說過去世為雪山童子的為聞半偈而捨身的因緣。

(8)〈梵行品〉︰卷十五至卷二十,廣說菩薩應修的梵行。先說菩薩住七善法,能具梵行。次說慈、悲、喜、捨四無量心的梵行,更說菩薩能得四無礙,名無所得。又重釋「本無今有」偈義,及說三乘、一乘、常、無常等義。又佛所說法,菩薩能知見覺,由於菩薩念佛、法、僧六念處等。次述阿闍世王歸佛的因緣,又佛也為一闡提說法,並為阿闍世王說應索心觀身二十事等,使發菩提心。以下說〈天行品〉「如雜花(即《華嚴經》)說」,遂不詳說。

(9)〈嬰兒行品〉︰卷二十,說菩薩應修嬰兒行。謂如來不起(不起諸法相)、不住(不著一切諸法)、不來(身行不動搖)、不去(已到大般涅槃)、不語(雖為眾生演說諸法而實無所說),如嬰兒等。

(10)〈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菩薩品〉︰卷二十一至卷二十六,佛為高貴德王菩薩說修行《大般涅槃經》得十事功德︰第一功德得聞所不聞等五事,有不生生、不生不生、生不生、生生四句,乃至不到到、不聞聞等四句,及涅槃的體和因,一闡提也不斷佛性,如來常住、菩薩能永斷諸漏等。又菩薩觀四大、五陰、六入、六塵煩惱、修戒定慧解脫達於常樂我淨的經過,又不見佛性的涅槃和見佛性的大涅槃的區別,及大涅槃有八大自在、四大樂、四大淨等。次說第二功德得昔所不得等五事。第三功德捨世諦慈,得第一義諦慈。第四功德根深難傾拔等十事。第五功德諸根完具等五事。第六功德安住金剛三昧。第七功德得以親近善友等四法為大般涅槃的近因,並明涅槃的八相、六相、斷煩惱、化眾生、見佛性等義。第八功德斷除五陰、遠離五見、成就六念處、修習五定、守護菩提心、親近四無量心、信順一道大乘、心善解脫、慧善解脫等。第九功德成就信心等五事,並說一闡提斷善根而不斷佛性,能得菩提。第十功德修習三十七道品、入大涅槃的常樂我淨,為諸眾生分別解說大涅槃經,顯示佛性,信此經得入大涅槃等。

(11)〈師子吼菩薩品〉︰卷二十七至卷三十二,師子吼菩薩問佛性義,佛為宣說菩薩具足智慧、福德二種莊嚴即知佛性,佛性名第一義空,名智慧,名中道,名佛,名涅槃,及一切眾生悉有佛性義。次說菩薩具足成就十法,雖見佛性而不明了,佛見佛性明了的原因。又分別解說持戒破戒,佛性的因,眾生於佛性有退不退,菩薩修習三十二相的業因緣,眾生煩惱繫縛,修習戒定慧諸相,乃至於拘尸那城涅槃的原因,及莊嚴娑羅雙樹常樂我淨義,涅槃無十相名無相,修習定慧捨相能斷十相得無相,名大般涅槃,即得明了見於佛性。菩薩成就信心具足等十法,能明見涅槃無相。並說業有輕重,有定不定,及善惡果等,乃至身戒心慧修與不修的人所受業報的輕重差別。又眾生悉有佛性,但須修習無漏聖道才能得見;及菩薩以苦行等鍛鍊,得不退心。又《大涅槃經》如大海,有八不思議,及如來示現胎生不受化身的意義。最後師子吼菩薩說偈讚佛。

(12)〈迦葉菩薩品〉︰卷三十三至卷三十八,佛為迦葉演說三子、三田等譬喻,譬說如來先教菩薩、次教聲聞、後教闡提,為菩薩說十二部經中微細義,為聲聞說淺近義,為一闡提說可生諸善等世間義,並述善星比丘的因緣故事,說一闡提尚未斷未來世善根,故得成菩提。又如來具知諸根力,為調伏諸眾生故,對於有智的不作二說,於無智的人作不定說,更列舉諸弟子眾所懷的四十種疑執的見解,一一加以解說摧破,而誡生決定想。並繼說斷善根人出入地獄的還生善根,及如來為眾生說法有四種答。佛性中道,非有非無,亦有亦無。十二部經或隨自意說,或隨他意說,或隨自他意說等。又如來說法為眾生故有七種語。次述恒河七眾生的譬喻,說明眾生悉有佛性,一闡提人必成菩提,四果、辟支必當成道;又眾生佛性常如虛空,非三世攝,遍一切處;又說煩惱因果乃至梵行、無常等十想。最後迦葉說偈讚佛。

(13)〈憍陳如品〉︰卷三十九至卷四十,佛為憍陳如說五蘊無常乃至非寂靜,五蘊滅可得解脫常住乃至涅槃寂靜,知道這個道理名具足沙門婆羅門法。這時有諸外道聽聞此說,與阿闍世王同來佛處問難,婆羅門闍提首那、梵志婆私吒、先尼、迦葉、富那、清靜、犢子、納衣、婆羅門弘廣等次發問,佛一一為之說法解答,令得正果。其時阿難在娑羅林外為魔所撓,佛讚阿難為多聞藏,具八善法,能持十二部經,令文殊攝歸阿難,並令與梵志須跋陀同來見佛,佛度須跋陀得阿羅漢果,大眾皆得法益。

此經義理豐富而精至,其內容要點,即為針對灰身滅智的小乘涅槃說,而闡述佛身常住不滅,及常樂我淨義。又不同於大乘中的三乘五姓說,而顯示眾生悉有佛性,一闡提和聲聞、辟支都當得成大覺義;並廣說與涅槃有關的一切菩薩法義。因之此經可稱為大乘佛教的極談。

但部派佛教中的大眾部義與此經頗有契合之處。如此經說(大正12‧381c)︰「一切人中天上地及虛空壽命大河,悉入如來壽命海中,是故如來壽命無量。」(卷三〈壽命品〉)這就同於大眾部的「諸佛壽量亦無邊際」(見《異部宗輪論》,以下同)義;又云(大正12‧382c)︰「如來身者是常住身、不可壞身、金剛之身,(中略)不生不滅、不習不修、無量無邊。」(同卷〈金剛身品〉)即同於大眾部的「如來色身實無邊際」義;又云(大正12‧411b)︰「佛性亦爾,煩惱覆故,眾生不見。」(卷八〈如來性品〉)即同大眾部的「心性本淨,客塵隨煩惱之所雜染」義;又云(大正12‧423c)︰「佛以一音而為說法,彼彼異類各自得解,各各嘆言,如來今日為我說法。」(卷十〈如來性品〉)即同於大眾部的「佛以一音說一切法」義;又云(大正12‧471a)︰「菩薩摩訶薩為眾生故,雖在地獄受諸苦惱,如三禪樂。」(卷十八〈梵行品〉)即同於大眾部的「菩薩為欲饒益有情,願生惡趣」義;又云(大正12‧557b)︰「菩薩摩訶薩當以苦行自試其心,(中略)雖受如是無利益苦,然不退於菩提之心。」(卷三十二〈師子吼品〉),即同於大眾部的「苦能引道」義。

此經與《般若經》也非常接近,如卷八〈如來性品〉引《般若經》云(大正12‧411a)︰「如我(佛自稱)先於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中,說我無我無有二相。」又經中說(大正12‧449a)︰「從方等經出般若波羅蜜,從般若波羅蜜出大涅槃。」(卷十四〈聖行品〉)又云(大正12‧468b)︰「諸佛世尊從六波羅蜜,三十七品十一空來,至大涅槃。」(卷十八〈梵行品〉)又云(大正12‧523b)︰「佛性者名第一義空。」(卷二十七〈師子吼品〉)均顯示此經和《般若》經義相聯的關係。

此經還顯示了與《法華經》的一致思想,如卷九〈如來性品〉云(大正12‧420a)︰「是經(大般涅槃經)出世,如彼果實,多所利益安樂一切,能令眾生見於佛性,如法華中八千聲聞得受記別,成大果實。」又《法華經》的「會三歸一」的思想在此經中也非常顯著,如卷十〈如來性品〉云(大正12‧423a)︰「一切菩薩、聲聞、緣覺,未來之世皆當歸於大般涅槃,譬如眾流,歸於大海。」又卷十七〈梵行品〉云(大正12‧465b)︰「是三乘之法,說言一乘;一乘之法,隨宜說三。」

此經於《華嚴》經說也數數引用,如卷十八〈梵行品〉云(大正12 ‧470c)︰「諸佛菩薩修集是施,(中略)廣說如雜花經。」又卷二十一〈高貴德王菩薩品〉云(大正12‧493b)︰「尸羅尸羅波羅蜜,乃至般若般若波羅蜜,如佛雜華經中廣說。」又卷二十將說〈天行品〉時,即云(大正12‧485b)︰「天行品者如雜花說。」因之此經與《華嚴》經義也相當接近。

由於此經暢演大乘,議論宏闢,精義迭宣,因而從開始譯出以來,即在中國佛教界發生重大的影響。即在五世紀間,曇無讖譯出經時,這一常樂我淨,乃至闡提成佛的學說出現,使當時參加譯場的「道俗數百人,疑難縱橫」,而曇無讖「臨機釋滯,未嘗留礙」。又此經傳入宋地以前,高僧道生看見了法顯所譯的六卷《泥洹經》,就理解到一闡提人可能成佛,而發表闡提成佛說,給江南佛教界以震動。其後梁譯大本傳到宋京,果如道生所說。當時竟至有「生公說法頑石點頭、僧嵩非難因而舌爛」的傳說,這都反映出此經震動其時佛教界而獲得重視的情形。另在涼州方面,曾經親助曇無讖譯此經典的河西道朗撰製了經序,並著《涅槃義疏》釋佛性義,為以後諸師講說此經所依據。又同時筆受者智嵩也著有《涅槃義記》,並在涼地講授,辯論深義。此經傳入建業後,更經慧嚴、慧觀、謝靈運等加以再治,稱為南本,遂在南北各地弘傳更廣。

從宋初以來,江南名匠均盛行講述。其中僧宗一生講授此經百遍,寶林、慧靜、僧銳、法瑤等並各製義疏。至梁代此經的弘傳更為殷盛,梁武帝蕭衍並命寶亮總集此經諸家註撰成《集解》七十二卷,又自講此經並製成《涅槃講疏》,曾以致送於扶南國(今柬埔寨,參照《佛祖統紀》卷三十七)。另以此經《義疏》贈百濟國(《梁書》卷五十四)。蕭衍並依此經〈四相品〉(據南本,即北本〈如來性品〉部分),自撰斷酒肉文,又廣集僧尼於華林殿前,令光宅寺法雲宣講立制。另在中國北方,此經的傳持講述也頗盛。北齊後主令譯此經為突厥語,遺贈突厥可汗,即當時此經盛行弘傳所影響。

隋代義學高僧如慧遠、靈潤、道洪、行等、吉藏諸德,對於此經均盛行講述。隋王朝更於開皇十六年(596)立涅槃眾,先後以法總、童真、善胄為涅槃眾主,領眾轉讀此經並開講。又其時行等一生講述此經至百遍,靈潤講至七十遍,道洪講至八十七遍。高僧智顗並依據此經立五時教判,又廣泛運用此經中的法義名相,開顯天台一宗的教義。其後章安灌頂又以天台宗義疏釋此經,盛為後世學人所傳習。唐代以來天台學者如玄朗、湛然、道暹、行滿乃至宋‧智圓、元‧必才等,都對此經鑽研講習,或製述章疏,給予後世以相續的影響。

古來學者在研究講習中,對於此經文義的章段分剖,最早有「河西五門」說,即涼州僧朗以︰(1)今昔接引有緣門(卷一至卷二)。(2)略廣門(卷三至卷十)。(3)涅槃行門(卷十一至卷二十)。(4)菩薩功德門(卷二十一至卷二十六)。(5)不可思議中道佛性門(卷二十七至卷四十)。五門概括全經的文旨(見灌頂《疏》卷一),為初期諸師講習此經的指南。其後隨此經在南朝的盛行,又有梁武帝蕭衍的「兩段」(中前、中後)說,開善寺智藏的「二分」(序分、正宗分)說,光宅寺法雲的「三分」(序、正、流通)說等。至六世紀間,因元魏‧達摩菩提傳譯出了印度‧婆藪槃豆(世親)的《涅槃論》的「七分」說,即(1)不思議神通反示分(〈序品〉,見南本,以下同),(2)成就種性遣執分(〈純陀〉、〈哀嘆〉二品),(3)正法實義分(〈長壽品〉至〈大眾問品〉),(4)方便修成分(〈現病品〉至〈高貴德王品〉),(5)離諸放逸入證分(〈師子吼品〉),(6)慈末巧住持分(〈迦葉品〉),(7)顯相分(〈憍陳如品〉),七分剖攝經義(見本論),為北方地論學者講述此經所依用。另在江南又有山門法朗的「興皇八門」說︰(1)引接今昔有緣門、(2)破疑除執門、(3)略廣門、(4)行門、(5)位門、(6)行中道門、(7)方便用門、(8)邪正不二門,為其時三論學者所憑藉。但於後世傳播較廣的,則為章安灌頂的「五門分科」說,即(1)召請涅槃眾(〈序品〉),(2)開演涅槃施(〈純陀品〉至〈大眾問品〉),(3)示現涅槃行(〈現病品〉至〈高貴德王品〉),(4)問答涅槃義(〈師子吼品〉),(5)折攝涅槃用(〈迦葉品〉、〈憍陳如品〉)。五門分攝全經始終文義,廣為後來學人所依據。

由於此經宣說半滿二字、牛乳五味等形容佛所說法的深淺先後,因而啟發了此土學人對釋迦教相判釋的施設。最初是道場寺慧觀立頓、漸、不定三教(一說頓、漸二教),以此經為漸教中最高的第五時常住教;齊‧僧柔、慧次,梁‧法雲、智藏皆宗此說。隨後虎丘笈師在這三教的基礎上,於漸教中立三時教,宗愛立四時教,均以此經當於最後時的常住教。另在北地,慧光立四宗,以此經為第四常住宗。至隋‧天台智依此經〈聖行品〉義立五時教,以此經為第五時教,味當醍醐;又立四教,以此經為非頓非漸非祕密非不定而追說追泯的圓教。因而此經在中國佛教流傳史上,均被認為佛陀最後最高的教說。

關於此經的疏釋,現存有印度世親造的《涅槃論》一卷(元魏‧達摩菩提譯),《涅槃經本有今無偈論》一卷(陳‧真諦譯),中土梁‧寶亮等撰的《大般涅槃經集解》七十一卷,隋‧慧遠撰的《義記》十卷,吉藏撰的《遊意》一卷,灌頂撰的《玄義》二卷、《疏》三十三卷,唐‧法寶撰的《略疏》十五卷,道暹撰的《玄義文句》二卷、《疏私記》九卷,行滿撰的《疏私記》十二卷,宋‧智圓撰的《治定疏科》十卷,《玄義發源機要》四卷,《疏三德指歸》二十卷,清‧淨挺撰的《末句偈》一卷,新羅‧元曉撰的《宗要》一卷等。

已佚的此經註疏,尚有隋‧吉藏撰的《疏》二十卷,唐‧行滿撰的《音義》一卷,元皓撰的《天台注》及《科文》十卷,慧沼撰的《義記》十卷、《科文》一卷,義寂撰的《義記》五卷、《綱目》二卷,新羅‧憬興撰的《述讚》十四卷,《料簡》一卷,太賢撰的《古迹記》八卷,極太撰的《疏》六卷等。(高觀如)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第二節(摘錄)

在龍樹、提婆之後,繼續有大乘經出現,其中最流行的就是《大般涅槃經》。此經本文即暗示了它成立的年代,所謂佛滅後七百年魔破正法等等說法,就是說,約在西元三世紀之後。最早年限,約在笈多王朝初期,它就開始出現。經的梵本,已經沒有了,中亞地方及日本僅保存下幾頁。漢文、藏文各有兩個譯本,藏譯中有一個是從漢文轉譯的。

從漢藏文譯本及有關文獻看,《大涅槃經》全文有二萬五千頌,分前後兩分。前分四千頌,相當於原本〈大眾問品〉的一品,東晉‧法顯和覺賢共譯的,譯本重新分為十八品。後分二萬多頌,北涼‧曇無讖譯出,譯本有八品。以後到唐初,在此兩分外,會寧還在印度找到並譯出又一個後分,說的是佛涅槃以後諸事,如火葬、分舍利等等,材料與小乘涅槃經類似,因而義淨對它有懷疑,不承認是大乘涅槃經。由此看來,《大涅槃經》恐怕也只有前後分,而且還是分別流行的,流行的時間也先後不同。前分是法顯於第五世紀初(401~403)在印度華氏城(摩揭陀首都)一個婆羅門家抄來的,以後義淨在印度所見的也只是〈大眾問品〉,九世紀西藏譯出的也只是這初品(藏譯在譯本後還說這是大本二萬五千頌的一品)。後分是北涼‧曇無讖由西域傳入的,印度本土似乎反而沒有流行。

《大涅槃經》不是一時所出,前後兩分,主題雖同,解釋卻有出入,說明它們是分別反映了出現的時代社會一些變化的。從前分看,主要內容是就佛涅槃一事講起,而提出佛身是「常」的概念來。所謂涅槃,一般就是指人死了,這裏的問題是,佛身是同常人一樣死了就完呢﹖還是永恒的﹖經中肯定佛身是常,如金剛一般堅固不壞,不同常人的父母生身,而是所謂「法身」。這種思想在初期大乘經中即提出過,如《法華經》的如來壽量無邊際的說法。龍樹《大智度論》提出佛有兩身等,此經繼承其說,但特別提出「我」的概念來。這裏含有兩層意思︰一是佛身有其自體,有其作用,一是佛身常恒不變,這樣的「我」也就是「法身」。與法身是「常」是「我」相聯繫,連帶也講佛身有「樂」有「淨」(脫苦離染),因此,法身就具有「常、樂、我、淨」四德。四德被凡夫所誤解,因而執著,謂之四顛倒。小乘雖不執著常樂我淨,但迴避它,或否定它。而《大涅槃經》則肯定了佛身的四德,這是本經顯著特點之一。

由於佛身是常,從而要找出其何以為常的原因。經說證得佛身是由於認識佛性而來,佛性原本就是常,但為煩惱障蔽,處於隱伏狀態,經過必要的修習,它即可逐步顯現,等待完全顯現,就成為佛身(法身)。那麼,佛性是佛所獨有還是一切人共有呢﹖從大乘角度看,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皆可成佛。眾生就是不同生類的意思,生類雖不相同,但同具佛性這點是相同的。不過,經的前分對眾生悉有佛性有一限制︰即「一闡提」應除外。所謂「一闡提」是世欲非常深重的人,他們不信大乘,甚至毀謗,更不能按大乘教去實踐,這類人不能成佛,也就等於沒有佛性。這一說法,反映了經的前分出現時,首先受到小乘的極力反對,無法使他們轉變,所以只好叫他們為「一闡提」。其次,反映當時印度的族姓分化極為繁複。佛教原是反對族姓制的,主張任何族姓均可加入佛教,儘管種姓劃分得多,都可從佛性這一角度統一起來。所以佛性(buddha-gotra)的「性」用了「喬多囉」這個字,意思是姓、種類、種族。所以《涅槃經》說「眾生界」、「佛界」,以「界」字形容眾生和佛性,即表示儘管姓階雖多,但由佛性看來,一律歸之平等,同屬佛界範圍。同時又承認有「一闡提」,這是固定的。也反映了當時社會姓階的不可變性。

「喬多囉」是在姓階的血統基礎推論上去的更大宗族。社會上姓階的劃分達幾千種,但最後都同於一大宗,大宗即「喬多囉」。《涅槃經》前分把「一闡提」分出為一大宗,也即為後來五種姓說開了端。可見佛教五種姓(即五喬多囉)的說法,是模仿當時的社會劃分姓階的方法,連「喬多囉」(種姓)一詞也是借用當時社會習用的名詞。

《涅槃經》後分,對佛性的說法就有了變化,不再講得那樣固定,範圍也寬了些。例如,〈師子吼品〉就把「佛性」說成「法性」,亦即「勝義空」,把了解空性的智慧(空性慧)也包括在佛性之中。這裏把能(智)所(佛性)統一起來,通稱佛性。這時認為「一闡提」,也可以成佛。這一變化,正反映後分出現時社會情況與初分出現時不同了。初分流行於笈多王朝初期,統治者對佛教疏遠,也包括其時小乘不信大乘,所以,《涅槃經》就認為這些人是「一闡提」。後來笈多朝信仰佛教的多起來,小乘也有轉向大乘的,後分《涅槃經》的說法也相應地變化了,認為「一闡提」也可以成佛,給這些人開放門戶,對自身學說的發展也更為有利。

此外,《涅槃經》中的佛性也用了「如來藏」的名字,「藏」是借用「胎藏」的說法,因為哺乳動物先在胎裏成長。如來所以成為如來,是因為它原來就在「胎」裏孕育著,指明「佛性」是成為如來的生因,遲早總有一天功德圓滿,必然分娩。經的前分用「如來藏」說明佛性,不僅有比喻的意思,還說明佛性是有形體的。因此,把佛性的顯現分為「聞見」(理解)和「眼見」(肉眼見)兩方面,這不就帶有形體的意思﹖不過這一說法,與佛學以外的學派有些相混──他們認為「神我」是有形的。在《涅槃經》後分裏,把佛性完全歸之於法性、勝義空,只有理性方能認識,後分所以這樣歸結,不外乎想與外道劃清界線。

〔參考資料〕 《閱藏知津》卷二十五;《佛典批評論》;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任繼愈《中國佛教史》第三卷;山田龍城《梵語佛典導論》;高崎直道(等)撰‧李世傑譯《如來藏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8});高崎直道《如來藏思想の形成》;三枝充悳(等)著《大乘佛典入門》;椎尾辨匡《佛教經典概說》。


五重玄義

天台宗用語。天台智顗為詮顯一經內容深義所設的五種體例。即(1)釋名︰解釋一經之名稱;(2)辨體︰辨一經之指歸;(3)明宗︰明一經所主之修行;(4)論用︰論一經之勝能;(5)判教︰詳稱教相判釋,即判釋一經之教相及價值。

在智顗的重要著作中,如《法華玄義》、《金光明玄義》、《觀音玄義》、《維摩經玄疏》、《仁王經疏》、《無量壽經疏》等書皆據此體例闡論所釋經義。其後天台宗學者一律遵行,而成為天台一家解釋諸經的定法。

就五重玄義的次第說,首先以一代教中,經經各有名稱,故以釋名為第一。其名稱下必有所詮之法,以為經體,故辨體為第二。一經之所說,必有所主的修行,所主即是宗,故明宗為第三。有如此的修行,必有功力,功力即用,故論用為第四。而後區別何時所說、何教所收、攝屬偏圓大小何者,故判教為第五。如此順次聯關,以釋顯一經的深義。

茲以《法華經》為例。首先「釋名」,謂法是權實一體的妙法,喻是華果同時的蓮華,故以法譬名。其次「辨體」,中道實相是本經所詮的妙體,故以實相為體。其次「明宗」,修實相行為因,證實相理為果,故以一乘之因果為宗。其次「論用」,大乘妙法,開示圓機,迹門斷權疑,令生實信;本門斷近疑,令生遠信,故以斷疑生信為用。最後「判教」,此經純圓獨妙,與偏小的諸經殊異,恰如醍醐與乳、酪、生酥、熟酥不同,故以無上醍醐味為教相。

若以總別分此五重,名是總;體、宗、用三者是別。再以能所加以分別,最後的判教是能判;中間的體、宗、用三者是所判。體、宗、用三者與三德相較,體相當於法身,宗相當於般若,用相當於解脫。在三軌中,體相當於「真性軌」,宗相當於「觀照軌」,用相當於「資成軌」。第一之釋名能統攝此三者,最後的教相亦以此三者定一代教法的分齊。

◎附︰周叔迦〈天台宗思想〉(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 )

天台宗凡是解釋一部經典之先,必須先依「五重玄義」,將這一部經的要義,提綱挈領的申述明白,然後方解釋經文。所謂五重玄義即是「釋名」、「辨體」、「明宗」、「論用」、「判教」。

這五重的次第,第一由這名可以稱呼這種法,於是順著這名,可以認識那法體,認識之後要證會那法體,必須依一定的宗旨,然後方能從體起用而利益眾生,利益既多,各各不同,所以必須要分別教相。

所以這五重玄義的用處︰釋名是開方便門;辨體是示真實相;明宗是自己的迷惑可以覺悟;論用是由悟得入,並且可以令他人入;判教是分別各經的同異。

再另一番解釋︰凡人從經卷或是從善知識有所聞見叫作「名」,由於聞名所以要去推理,以求法體顯現,這叫作「體」;要求法體顯現,必須修行,修行就是從因至果,便是「宗」;由於修行而排除自己的惑,又能利益眾生,便是「用」;分別各經的同異,便是「教」。

第三番解釋︰「名」只是表示如來所為的一大事因緣,「體」是表示佛的知見,「宗」是由此得以開示悟入那佛的知見,「用」是令眾生開示悟入佛的知見,「教」是分別各經的同異。

第四番解釋︰釋名是表示如來一切所有的法,辨體是表示如來一切祕要的庫藏,明宗是表示如來一切甚深的事業,論用是表示如來一切自在的神力,判教是分別各經的同異。

再就「事理」、「教行」、「因果」、「自利化他」、「說默」五種來分別五重玄義︰釋名是通論事理、教行、因果、自行化他、說默的;辨體只專論理的,不是教不是行,不是因不是果,不是自行不是化他,不是說不是默;明宗、論用是專論事、專論行的,但是明宗是自行的因果,是默;論用是化他的因果,是說;判教只是教,就是分別這事理因果、自他、說默的同異。

解釋經教是成就人的一種方便,所以成就的目的與程度即有深淺不同,所以有「四悉檀」。悉檀是梵文,意思便是成就。四悉檀是世界悉檀、為人悉檀、對治悉檀、第一義悉檀。這五重玄義所以成就人的方便,就是從四悉檀來分別。釋名是世界悉檀,辨體是第一義悉檀,明宗是為人悉檀,論用是對治悉檀,判教是分別種種四悉檀的同異。

為明瞭五重玄義的實用起見,所以就《妙法蓮華經》來作一個例。


┌─┬─────┬────┬──────┬─────┬─────┬───┬───┬────┬───┬────┐
│ │第一番解釋│用 處│第二番解釋 │第三番解釋│第四番解釋│事 理│因果 │自行化他│說 默│四 悉 檀│
├─┼─────┼────┼──────┼─────┼─────┼───┼───┼────┼───┼────┤
│釋│名名於法 │開方便門│從經卷或善知│為大事因緣│如來一切 │通論 │通論 │通論自 │通論 │世界悉檀│
│名│ │ │識有所聞見 │ │所有之法 │事理 │因果 │行化他 │說默 │ │
├─┼─────┼────┼──────┼─────┼─────┼───┼───┼────┼───┼────┤
│辨│尋名識體 │示真實相│聞故推理體顯│佛之知見 │如來一切 │專論理│非因 │非自 │非說 │第一義悉│
│體│ │ │ │ │祕要之藏 │ │非果 │非他 │非默 │檀 │
├─┼─────┼────┼──────┼─────┼─────┼───┼───┼────┼───┼────┤
│明│體非宗不會│自迷得悟│顯體須行 │開示悟入 │如來一切 │但論事│自行 │自行 │默 │為人悉檀│
│宗│ │ │行即因果 │ │甚深之事 │ │因果 │ │ │ │
├─┼─────┼────┼──────┼─────┼─────┼───┼───┼────┼───┼────┤
│論│從體起用 │悟故深入│行自排惑 │為令眾生 │如來一切 │但論事│化他 │化他 │說 │對治悉檀│
│用│導利含識 │亦令他俾│亦利眾生 │ │自在神力 │ │因果 │ │ │ │
├─┼─────┼────┼──────┼─────┼─────┼───┼───┼────┼───┼────┤
│判│利益既多 │分別同異│分別同異 │分別同異 │分別同異 │但教 │分別因│分別自 │分別說│ 分別種 │
│教│分別教相 │ │ │ │ │ │果同異│他異同 │默同異│ 種同異 │
└─┴─────┴────┴──────┴─────┴─────┴───┴───┴────┴───┴────┘


第一釋名。「妙」是不可思議的意思;「法」即是指十界十如權實的法,這十界十如是天台宗中總指一切法的名稱;「蓮華」是譬喻。因為蓮蓬所以有華,華開蓮便顯現,蓮成華便殘落。就此三義可以有二重譬喻︰第一譬喻如來的真實與權巧,因為真實所以用權巧,權巧開真實便顯現,真實成權巧便廢除了;第二譬喻如來的法本與化迹,因為法本所以用化迹,化迹開法本便顯現,法本成化迹便廢除了。「經」是聖人言教的總名,所以「妙」是開發如來祕密的奧藏,「法」是指示權實的正當軌則,「蓮」是指如來久遠的正果,「華」是會通不二的圓融道路,「經」是指定聲音為佛事。

第二辨體。《法華經》的體就是真實的妙理,會通到極點,契合到極圓,只是一個妙;妙即是法界,法界即是妙。簡單說,就是實相是經體。

第三明宗。《法華經》的宗是歸納一切在唯一的廣大的佛乘,所以經中借圓珠、寶所等等譬喻,來顯抱極的道理,只為的是指示如來自行的權實的法是妙如蓮華而已。簡單說,就是以佛自行的因果為宗。

第四論用。《法華經》的用是破除二乘涅槃的執著,叫人明了事理本來都是寂靜的,也就是上邊所說蓮華六種譬喻的意思。由此可以知道如來的本即是迹,迹也就是本,覈實了都無所謂迹,無所謂本。簡單說,就是三種權實二智。在此三種權實二智之中,自行二智是力,兩種化他二智是用;力是用的根本,用是力的成績。

第五判教。《法華經》的教是如來一期教化最圓滿的教,所以經中四種天華,六種地動,三次變成淨土,千大菩薩從地湧出。簡單說,這是最勝的經典,甘露的法門。


┌─┬─┬────┬──────┐
│ │妙│不可思議│發秘密之奧藏│ (表二)
│ ├─┼────┼──────┤
│ │法│十界十如│示權實之正軌│
│ │ │權實之法│ │
│ ├─┼────┼──────┤
│ │ │為實施權│ │
│ │蓮│顯實開權│指久遠之正果
│名│ │立實廢權│ │
│ │ │ ├──────┤
│ │ │從本垂跡│ │
│ │華│顯本開跡│會不二之圓道│
│ │ │立本廢跡│ │
│ ├─┼────┼──────┤
│ │經│聖教都名│聲為佛事 │
├─┴─┼────┼──────┼─────┬────────┐
│ 體 │示真實之│極為會冥 │妙即法界 │實相為體 │
│ │妙理 │ │法界即妙 │ │
├───┼────┼──────┼─────┼────────┤
│ 宗 │歸廣大之│寄圓珠而談理│自行權實之│佛自行因果為宗 │
│ │一乘 │託寶所而論極│法如蓮華 │ │
├───┼────┼──────┼─────┼────────┤
│ │蕩化城之│ │即本而跡 │三種權實二智 │
│ 用 │權執 │事理俱寂 │即跡而本 │自行二智為力 │
│ │ │ │即非跡非本│二種化他二智為用│
├───┼────┼──────┼─────┼────────┤
│ 教 │一期化圓│四華六動 │最勝修多羅│ │
│ │ │三變千湧 │甘露法門 │ │
└───┴────┴──────┴─────┴────────┘


五重玄義之中,各經的名宗用教是各各不同的,而體卻都是一樣。因為一切法的真體只是實相,除此以外,其他的體都是假立的。既然一切經的辨體都相同,就是實相為體,所以在此順便將實相的意義解釋一番。實相本來是言說所不能形容的,但是不說又難以了解,所以不得已用四種意思來解釋。實相是空有的、不二的、不異的、不盡的。空有是說空而不是斷無的意思;不二是說空就是有,有就是空的意思;不異是說不是在空有以外,另有一條中道的意思;不盡是普遍一切處所的意思。甚麼東西普遍一切處呢﹖並不是另有一種玄妙神奇的事物,只這一切因緣所生法而已。宇宙間那一件事物不是因緣所生,這便是實相的不盡;凡是因緣所生法,當然都是空虛的,這便是空有;因緣所生法,就體性上觀察是空,就相用上觀察卻是有,這便是不二;就這因緣所生法同時又是空又是有,便是中道;無須乎另外有中道,這便是不異。

再就權實兩方便來解釋︰空有是說一切權巧本來真實;不二是說一切真實即是權巧;不異是說權巧真實就不是權巧也不是權實;不盡是說同時雙照這權巧真實。

〔參考資料〕 《法華玄義講義》卷一;《法華玄義講述》卷一;《金光明經玄義》卷上;《十八圓滿鈔》;《玄義私類聚》卷一、卷四;《法華略義見聞》卷一;《私新抄》卷二、卷三。


引因

「生因」之對稱。生近果、正果之因,稱為生因;引遠果、殘果之因,稱為引因。《成唯識論》卷二云(大正31‧9a)此種勢力生近正果名曰生因。引遠殘果令不頓絕即名引因。」就內種而言,以現在的種子生現在身,稱為生因;引其他枯喪屍骸等,稱為引因。就外種而言,生芽莖等,稱為生因;引枯死的草木等,稱為引因。屍骸及枯草等,均無內、外種,或生於他界,或種經久已滅,而由於生因的勢分力故,仍引它存在。就意義而言,生因之種稱為引因,並非二因各有別體。

十二有支中,能引支、所引支都是引因。能生支為生因。即由「無明」到「受」的七支是引因;「愛」、「取」、「有」三支是生因。此乃未潤之七支去「生」、「老死」果猶遠,能引遠果,故稱為引因。能潤的「愛」、「取」二支與所潤的「有」支去「生」、「老死」之果近,能生近果,故稱為生因。


正報

指由於過去世之業因而感得的有情之身心生命。乃相對於「依報」(國土世間)而言,又名正果。慧遠的《觀無量壽經義疏》云(大正37‧178c)︰「此十六中,(中略)後之九門觀彼正報。」《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下云(大正46‧717b)︰「果後示現下三國土名為依報,示現前三教主及九界身名為正報。」又,《華嚴經行願品疏鈔》卷二云(卍續7‧848上)︰「依者,凡聖所依之國土,若淨若穢。正者,凡聖能依之身,謂人天、男女、在家出家、外道諸神、菩薩及佛。」蓋國土是有情依托之處所,故名依報;而能依之有情稱正報。即依報是國土世間,正報是眾生世間。此中,正報是別業之所感,依報是共業之所感。《往生論註》卷下云(大正40‧841c)︰「眾生為別報之體,國土為共報之用。」

〔參考資料〕 《無量壽經疏》;《觀經玄義分》;《觀無量壽佛經疏妙宗鈔》卷一;《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七;《觀經玄義分傳通記》卷三。


白雲宗

北宋以後,流行於江南一帶的新興教派。係洛陽寶應寺沙門清覺(1043~1121),於北宋徽宗大觀年間(1107~1110),隱居杭州靈隱寺後山白雲山庵時所創。其教徒稱為白雲菜、十地菜。

本宗以《華嚴經》為一代佛教的旨歸,立「十地三乘頓漸二教」教相為教說。所謂十地,即分修行果位為︰(1)須陀洹果,(2)斯陀含果,(3)阿那含果,(4)阿羅漢果,(5)辟支佛果,(6)遠行地,(7)不動地,(8)善慧地,(9)法雲地,(10)妙覺地。此中,前四地為聲聞乘,第五地為緣覺乘,第六至第九為菩薩乘,第十地為佛乘。又,後五地分別相當於般若、唯識、法華、禪、華嚴。前九地為漸教,第十地為頓教。

此外,本宗提倡儒釋道三教同一之說,重視忠孝慈善之德。並主張朝夕供養法寶,自耕自活,不事葷酒,不娶妻,夜間集會。

創始人清覺俗姓孔,字本然,號本覺。曾貶斥禪宗及法華宗為未了義的漸教,因而受到禪徒反擊。後遭讒謗,流放至廣南思州。四年後獲赦。宣和三年(1121)入寂,享年七十九。門人葬其遺骨於餘杭南山。並於此築普安寺(後稱大普寧寺)。並以此寺為根據地弘揚清覺之教法。創立之初,本宗曾被視為邪黨,屢受排斥。然至元代初年,不僅獲朝廷允准設立宗團,並為別於一般佛教僧官,而於南山大普寧寺設置白雲宗攝所,別置白雲宗僧錄司。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大普寧寺住持道安在白雲宗門等僧俗援助之下,發願開版大藏經;至元二十七年完成,世稱元藏或大普寧寺本,或略稱普寧藏。

元仁宗皇慶元年(1312),宗主大慈隱寺沈明仁奉勒附刻清覺著作《初學記》、《正行集》入藏。延祐二年(1315),受封為榮祿大夫司空。然至延祐六年,御史臺奏白雲宗所屬蓄髮僧不養父母、避役損民。同年十月(一說七年),中書省又奏沈明仁奪民田二萬頃、誑惑愚俗十萬人、妄受名爵。帝乃沒收沈明仁之璽書、銀印,並廢除總攝所及各所僧錄僧正都綱司。且令僧悉還俗,禁斷該宗流傳。明太祖(1368~1398在位)時,亦明令禁止弘傳此宗。此後,本宗遂絕跡不存。

◎附︰藍吉富〈關於白雲宗之形成及滅亡的若干考察〉(摘錄自《世界宗教研究》1992年二月號)

一、前言
宋代宗鑒《釋門正統》一書的〈斥偽志〉文中,曾經列舉三種「邪偽」的宗教團體︰摩尼教、白蓮宗與白雲宗。在這三種宗教團體中,摩尼教是祅教的分支,雖然曾依附中國佛教,但在教義上與佛教仍有一段距離。至於後兩種,則都是由佛教徒自佛法中推衍出新義所創立出來的佛教宗派。

中國佛教史上的宗派,以普及之廣狹與流傳之久暫來衡量,大約可分為二類。一類是主流宗派。這是歷代佛教徒所公認的正統宗派,流傳時間較久遠,流傳的地區也較普遍;所主張的教義,也大體能得到佛教界的認同,如天台宗、華嚴宗、禪宗、淨土宗……等,都屬此類。另一類是支流宗派。這是指在教義和實踐上與傳統佛教差異較大的佛教宗派。在流傳時間與地區方面,都較不久遠,而且它們的教義或實踐方式也常受主流宗派的質疑或斥責。譬如隋代信行的三階教、宋代茅子元的白蓮教,以及宋代清覺的白雲宗,就屬此類。本文是針對此中之白雲宗所作的某種角度的考察。

關於白雲宗的現代研究,日本學界之重松俊章、小川貫弌、竺沙雅章等學者,已經有很好的成績。他們在相關史料的深入搜集,以及對宋元時代白雲宗的活動概況,白雲宗開雕《普寧大藏經》的原委,以及該宗在浙西一帶的社會角色及社會地位等方面的論題,都曾有相當程度的研究成果。因此,對這些論題,本文將不再重覆討論。本文的考察重點,將側重在白雲宗創教者(清覺)的思想特質及導致該宗滅亡的部分原因。至於其他方面,則暫不涉及。

二、白雲宗創教者(清覺)之思想特質
白雲宗是北宋僧人清覺所創立的。依《釋氏稽古略》卷四所載,清覺俗姓孔,生於河南登封縣,為孔子第五十二世孫。其曾祖在五代‧後唐莊宗時,曾任節度使、太子太師等職。其父孔訢也曾考上進士。因此,清覺自幼即生長在一官宧人家之中,宋神宗熙寧二年(1069),他讀《法華經》有所省悟而出家於龍門山寶應寺,披剃師為海慧。

出家後的清覺,遵從其師的囑附,先後到南方各處參訪善知識,並在舒州浮山靜修二十年。宋哲宗元祐七年(1092),清覺遊方到浙江。最初住靈隱寺,其後,由於慕名而來求法的人愈來愈多,乃移居靈隱寺後的白雲庵,並開創白雲宗。

開宗之後的清覺,弘化的地點在餘杭、錢塘、湖州歸安、烏程等地,法緣頗盛。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由於清覺所撰《證宗論》中有忤逆朝廷聞官之句,為忌者所告發,乃被流放到廣南思州,交由地方官管束(宋代稱此為「編管」)。徽宗宣和二年(1120),由於其弟子政布等十人上京投訴,乃得蒙旨釋放。次年,清覺逝世。享年七十九歲,僧臘五十二夏。

清覺是一位出身於北方的僧人,在他客居杭州之後不久即擁有不少信眾,且能開宗立派,其中,應有其個人方面的獨特因素。玆就其本人所具的人格特質,略作詮解。

作為一個宗教家,清覺能受信眾景從的原因之一,是他具有「卡理斯瑪」(Charisma)的人格特質。這也是白雲宗能夠形成的根本原動力之一。

依據德國社會學家韋伯(Max Weber)的詮釋社會學(Interpretative Sociology)的說法,在政治或宗教等方面,統御領導(又譯「支配」)的三個類型是法制型、傳統型、與卡理斯瑪型(Charismatic Domination)。其中的卡理斯瑪型,是指領導者具有某種被信徒承認的超凡稟賦,因此而得到信徒的信仰與服從。由此而組成的團體,叫做「卡理斯瑪共同體」(Charisma Commune)。

清覺是孔子的第五十二世後裔,曾祖父曾任高官,父親又是進士,像這樣顯赫的官宧子弟居然出家為僧,在先天上已具有吸引群眾的特質。加上他曾在舒州浮山結庵靜修二十年,更具有令信徒嚮往的宗教資歷。此外,在創立白雲宗之後,他曾「為龍神說三歸五戒」,在教義方面,他曾在錢塘開化寺講《華嚴經》,又撰有《證宗論》、《三教編》、《十地歌》、《初學記》、《正行集》等著述。這些條件,使信徒容易感受到他在出身、修行、教義素養方面都有為人所不及的長處,自然容易形成信仰清覺的「卡理斯瑪共同體」。清覺被「編管」到廣南思州時,有弟子十人為他赴京請求平反,當他逝世後,其舍利還被分葬在德清等七處。由這些事例,可以看出信眾對他信服的程度,也可看出在他生前,白雲宗的「卡理斯瑪共同體」已經形成。

在清覺的著述中,《證宗論》、《十地歌》、《三教編》等三種已佚。不過,從現存《初學記》、《正行集》二文,仍可窺見其思想上的若干特質。這兩篇文章曾在元武宗皇慶二年(1313)奉敕入藏,被收入白雲宗刊刻的《普寧大藏經》中。

如果以一個「論師」的尺度來衡量,清覺這兩篇著述顯然並不精緻,也不夠謹嚴。但是,如果以一個具原創性的宗派開創者來看,他這兩篇文章仍有能吸引當時民眾的若干特質。

清覺思想的第一項特質是強調實踐。《初學記》強調步入解脫道的實踐,《正行集》則強調人間道的實踐。其徒孫道安在註釋《初學記》時,即曾明言清覺之立教,有「據自所證而說」之處,「所證」是從解脫道的實踐而得的證量,可見這種重視宗教實踐是清覺其人的重要特質。通觀《初學記》全文,其實是清覺所創的修行次第論。而《正行集》則是立身處世的四十八種行為規範。可見清覺的思想特別重視實際起行,並不是單純的理論體系。《正行集》開宗明義就說︰「凡君子者不在乎貴,不在乎賤,不在乎貧,不在乎富,唯在乎行也。」這種語句,對清覺思想的特徵有清楚的凸顯。

第二項特徵是主張三教調和論。關於這一點,可以在《正行集》中的這段文字中看出來。「三教之說,其義一同。儒教則仁義禮智信,歸於忠孝君父焉。釋教則慈悲救苦,歸於化誘群迷焉。道教則寂默恬淡,歸於無貪無愛焉。」

此中,儒教「歸於忠孝君父」、釋教「歸於化誘群迷」、道教「歸於無貪無愛」,這三種不同的宗教目標,清覺為何認為「其義一同」﹖他並沒有詳細的說明。但是揆其寓義,我們可以推知清覺似認為三教的最高理趣並不衝突,是一致的,只不過任務各有不同而已。而清覺本人以佛教僧人出現,因此他在其《初學記》敘述須陀洹果時,也以佛教去會通儒釋二教。

清覺思想的第三項特質是強調修行過程中的神異現象。在《初學記》中,他明言︰「證得一分報身,一重身光顯現」並謂證得初果者,「死時吉祥好相,直展一指示人,其屍不臭不壞」。如證得十地中的第九地(法雲地),更能「神通比佛一般」、「臨滅上升虛空,出現一十八變」,在清覺所設的三乘十地修行階位中,神通靈異現象幾可謂與修證果位平行發展,儘管神異現象的記載在佛經中並不罕見,但是在大部分中國主流宗派佛教徒的心目中,明白地將神通與修正果位並列,仍然是不恰當的。因此,清覺這種對神異現象的肯定態度,固然可以招致信徒的嚮往,但也可能遭受主流宗派的排斥。

如上所述,清覺的思想並沒有博大精深的體系,他強調的是實踐的重要性、三教調和,以及神異現象,這些特質都孕涵著白雲宗發展成為民眾「庶民」佛教的可能性。如果在清覺之後,未能有繼起的理論家重新建構白雲宗的思想體系,那麼,白雲宗要普及於知識分子之中,或要獨得主流宗派的接受,是相當困難的。

三、關於白雲宗滅亡原因之若干考察
清覺逝世後,白雲宗在浙西一帶頗能穩定地成長。由於具有卡理斯瑪特質的領導者已經去世,那些未具備此項特質的繼任者,勢必要用其他方式吸引信徒並擴充教勢。在這方面,有幾位繼任者的事業,頗有顯著的成果。其中,元代的道安,曾率領白雲宗徒完成了《普寧大藏經》的出版事業;沈智元、沈明仁等人則刻意與統治階級掛 鈎。其中,沈明仁且曾出任元朝帝王敕任的「白雲宗總攝」及「榮祿大夫、司空」等職。可見他們擅長利用政治力量來擴張教勢。此外,該宗領導人也能在浙西一帶大量擴建庵院,並從事橋樑道路的建設。

依常情判斷,這樣的發展態勢應該是有遠景可期的,然而,該宗居然僅繫延了二百年左右即自歷史舞台消失。個中原因,是頗堪玩味的。本文擬就某些前人所較不注意的角度,為這一問題略作詮釋。下面幾點,就是筆者初步探索所得的芻見。

(一)清覺逝世後,教義層次未能提升。

清覺思想之不為主流宗派所接受,可以從前引《釋門正統》一書將白雲宗收入〈斥偽志〉窺見端倪。該書將白雲宗與摩尼教、白蓮宗並列,而一併斥之為邪偽,並且明言清覺的思想是「魔說」。可見白雲宗的教義,在主流宗派佛教徒眼中,是難登大雅之堂的。

此外,我國後世主流佛教徒對清覺的思想也並不重視。這一點從《普寧藏》以後之各種藏經都不收清覺的著述,也可以看出端倪。清覺的《初學記》與《正行集》二文,在元仁宗皇慶二年(1313)曾奉敕收入《普寧藏》,但是,在《普寧藏》以後出版的各種大藏經,如《磧砂藏》(元朝重編本)、《南藏》、《北藏》、《嘉興藏》等六種大藏經,都沒有仿照《普寧藏》收錄。清覺著述之為主流宗派所歧視,由此可以推知。

由上面這些事例,顯示出白雲宗的繼任領導人,在清覺逝世後,應該儘快深化或體系化白雲宗的教義。這一點如能成功,則不只可以將該宗普及於知識分子之中,而且也可以杜絕主流宗派的譏評。可惜那些繼任者未能從事於此,乃使該宗教義無法化膚淺為謹嚴,而長期停滯在凡庸的思想水平線上。

(二)教團轉型為道民集團,無法為當時社會所接受。

白雲宗的清覺,在身份上是一與傳統比丘相同的出家人。當時的信眾,也與一般佛教徒無異。然而,在清覺逝世之後,教團逐漸轉變成為與佛教教團不同的「道民集團」。其所扮演的社會角色曖昧不清,乃不易為當時社會上之不信仰該宗者所認同。《釋門正統》〈斥偽志〉中,錄有宋寧宗嘉泰二年(1202)的一篇奏章,其文即謂白雲宗為道民,並對道民的角色認同問題頗有質疑。該文云︰「道民者……既非僧道,又非童行。自植黨與,千百為群。」

這段文字顯示出在當時官員的心目中,白雲宗已經是不同於佛教、道教的另一種信仰集團。雖然他們還是「以屏妻孥、斷葷酒為戒法」,而且也有燒香、燃燈、設齋、誦經等與佛教相同的儀式,但他們所凸顯的其他教團特質,卻無法使教團以外的某些人認同他們是佛教徒。加上該宗在入元以後不斷出現干犯政治忌諱及違反社會規範的行為,乃遭到執政者的彈壓而終至滅亡。

從教團發展史的角度來看,白雲宗被視為非僧非道的「道民集團」,正是該宗發展史上之「轉型不良」所引起的現象。教團型態的轉換,是「卡理斯瑪」型領袖逝世後,該教團所面臨的一件大事。轉型的成功與否,與教團未來的興衰有直接的關係。白雲宗在清覺逝世後,繼任領袖應該在「做為佛教之一宗派」這一前提下,去從事領導方式的改革、教義層次的提升,以及弘法方式及弘法內容的改良等方面的工作。而不應該使原本以「佛教宗派」面貌出現的教團形相,轉變發展成「非佛教」的信仰集團。換句話說,繼任領袖應該去致力於教團內部之「質的轉型」,而不應該放任該宗的發展,走上「形相轉型」的道路。

(三)教團的組織力量太顯著,為統治者所忌。加上領導者及信眾的行為逐漸腐化,終為統治階層及社會所不容。

關於這一點,是在現實上導致白雲宗滅亡的重要原因。由於重松俊章、竺沙雅章等日本學者已有詳細的考察,因此本文不擬再作蛇足之論。

(四)宋代的正統思想頗為發達,凡屬非正統的宗派,往往較難立足。

從北宋以來,一般學術界即陸續出現有關正統思想的理論。到南宋,這種思想更是盛行。這些人(如蘇東坡、陳師道等人)對歷史上各王朝的傳承提出各自的看法,並指出有些王朝是正統,有些則是非正統。

在宋代佛教界,這種政治上的正統與非正統之爭,被援引到宗派之中來。禪宗的明教契嵩,著《傳法正宗記》及《傳法正宗定祖圖》。在書中,他依據《寶林傳》建立二十八祖的傳承體系,並指斥天台宗之二十三祖說為非正統。而天台宗,則有《釋門正統》與《佛祖統紀》二書應用中國史籍中的「紀傳體」撰寫方式,來強調自宗的正統性,並藉以貶抑他宗。

從這種主流宗派彼此之間的正統之爭,可以看出宋代佛教中之正統思想的盛行。白雲宗在這種氣氛下,不只不是正統,而且,連次一級的偏統、霸統都談不上。它被主流佛教徒視為不入流的「邪偽」而排斥在佛教圈外。在這種情形之下,白雲宗的發展,就比一般主流宗派多了一層阻力,如果其他條件配合不當,那麼,必然會加速使其步入衰亡之途。

四、結語
從中國佛教史的發展來看,主流宗派的形成,幾乎都是緩慢醞釀的。一般的情況是,先有一位或數位思想孕育者,然後產生新教義,並且逐漸有群眾。數代相傳之後,才形成宗派的組織型態。宗派意識也逐漸地產生。

以天台宗為例,儘管宋代天台宗的宗派意識甚為強烈,且與禪宗有過法統之爭,而且,在宋代天台宗的著述裏,也視隋代的智顗為「天台教主」與「天台四祖」。然而,有趣的是,智顗生前並未自認是「天台宗」的開創者。甚至於在中唐以前,「天台宗」三字也罕見有人引用。可見天台宗這一在宋代頗為有力的教團,是緩慢醞釀形成的,並不像白雲宗一樣,是有意識地建構出來的。這種情形,不只天台宗如此,其他的華嚴宗、禪宗、淨土宗等宗派,其教團組織與宗派意識,也莫不是在主要的思想建立者逝世之後若干時日才形成的。

這種宗派的形式,特色是在初期並不強調「我是✕✕宗、你是✕✕宗」的宗派意識。最初講求的是創始者在佛法上的新見解或新體驗,並不刻意以結社的組織型態相標榜。歷史上的大部分中國人似乎比較習慣於這種形成宗派的方式,而較不習慣那種具有清晰的宗派意識,且係預先規劃、重視組織的宗派。

隋代信行的三階教、宋代茅子元的白蓮宗,以及本文所探討的白雲宗,其創教者都是在傳統佛教寺院出家的僧人。他們都具有令信徒欽仰的宗教情操或人格特質。不過,由於他們所組織的新教團都形成得太快,容易使外人對它們產生「驟然出現」的錯愕感。因此,它們也都曾遭受到正統僧團的激烈排斥,甚至於被譏斥為邪魔外道。此外,在他們的發展史上,這三個教團都曾盛極一時,都曾遭受政治壓迫,也都在數百年後即告驟然衰竭。這些如出一轍的巧合現象,是值得推敲的。導致這些現象的原因,固然須從宗教、政治、社會、經濟等原因去追索,然而,其中似乎也透露出中國人之宗教性格的一些特徵。值得關心中國佛教史及中國民族性的人再深入探討。

〔參考資料〕 《初學記》;《佛祖統紀》卷四十七、卷四十九;《釋氏稽古略》卷四;《元史》〈本紀〉卷二十一~卷二十七;《支那に於ける佛教と儒教道教》;重松俊章《宋元時代の白雲宗門》;小笠原宣秀《中國近世淨土教史の研究》;小川貫弌《元代白雲宗教團の活躍》、《元代白雲宗門の活動狀態》、《白雲宗大藏經局の機構》;竺沙雅章《中國佛教社會史研究》。


依正二報

指依報與正報之二種果報,又稱二果二報。「正報」,又名正果。指有情之身心。為依過去業因而感得之果報正體。「依報」,又名依果。指有情之身心所依止的一切世間事物。如國土、家屋、衣食等。宗密《華嚴經行願品疏鈔》卷二云(卍續7‧848上)︰「依者,凡聖所依之國土,若淨若穢;正者,凡聖能依之身,謂人天、男女、在家、出家、外道諸神、菩薩及佛。」雲棲《阿彌陀經疏鈔》卷二亦云(卍續 33‧389下)︰「土是所依,名依報;佛是能依,名正報。」

又,善導《法事讚》卷下所云(大正47‧435b)︰「命濁中夭剎那間,依正二報同時滅。」係指娑婆界的二報。而〈玄義分〉謂所觀之境有依報、正報。依報又分地下、地上、虛空三種莊嚴;正報則分主、聖眾二種莊嚴。乃指極樂淨土的二報。另外,此二報又相當於器世間與眾生世間之二種世間。

〔參考資料〕 《華嚴經疏》卷一;《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七;《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慧遠《無量壽經疏》;《往生論註》卷下;善導《觀經疏》卷一。


拉卜楞寺

藏傳佛教格魯派寺院。位於甘肅省夏河縣城西大夏河畔,為甘南藏族地區最大的寺院,與西藏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扎什倫布寺及青海塔爾寺合稱為格魯派(黃教)六大寺院。舊時為甘、青、川三省交界地區藏族的政治、宗教、文化中心。最盛時寺僧達三千五百多人,下轄寺院一0八所。

此寺係嘉木樣協巴(即嘉木樣一世)於清‧康熙四十八年(1709)所建。「拉卜楞」是藏語「拉章」的變音,意為寺主嘉木樣活佛的住所。全寺乃依大夏河北岸龍山山坡而建,有六大札倉(學院)、十八囊欠(活佛府邸)、十八拉康(佛寺)、二經院、一藏經樓、僧舍萬餘間,佔地八十餘公頃,建築精美,規模宏偉。

其中,六大札倉即帖桑琅札倉(意譯聞思學院,俗稱大經堂,修顯宗)、居萬巴札倉(續部下學院,修密法)、居多巴札倉(續部上學院,亦修密法)、丁科札倉(時輪學院,修天文曆算)、曼巴札倉(醫藥學院,修醫藥)、季多札倉(喜金剛學院,修法事)。各札倉皆由前廊、經堂、佛殿構成。佛殿一般高二層,內供碩大的各札倉所宗佛像。經堂為僧眾集體誦經打坐之處,以聞思學院的經堂為最大,可容四千多人,係全寺之中心。

拉康(佛寺)為全寺各札倉僧眾集體唸經的聚會處。十八座拉康中以壽禧寺規模最大,係一六層藏漢結合的宮殿式建築,內供高約十五公尺的釋迦如來像一尊。屋頂金龍蟠繞,牆旁銅獅雄踞,外觀十分宏偉。其他僧舍,均為藏式平頂建築。

寺內珍藏文物數萬件,包括佛像、卷軸畫等,大多是青海吾屯藝人的作品。其中,藏文經典、書籍有六萬餘冊,居全國藏傳佛教寺院之首位。又,由於嘉木樣協巴為藏傳佛教學史上傑出的學僧,故本寺學僧研究學問之風頗盛。

◎附︰索南吉‧劉堡〈拉卜楞寺六大札倉(摘錄自《法音》雜誌{55})

拉卜楞寺自1709年第一世嘉木樣活佛創建迄今,經歷世嘉木樣興辦和苦心經營的六大札倉,使地處四川、甘肅、青海三省交界(安多地區)的拉卜楞寺,成為既是佛教中心,又是藏族同胞的文化教育中心,在藏族同胞中有很大的影響。現就拉卜楞寺六大札倉簡介如下︰

帖桑琅札倉(聞思學院)
帖桑琅札倉,意譯為「聞思院」,俗稱「大經堂」,是學習顯宗教理、教義的學院。該札倉學習的僧人必先廣聞經義,而後思維分析,通過辯論,得以修持。藏語「帖桑琅」,有漢語古文獻中「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辯之,篤行之」的意思,故有「聞思學院」之稱。

本札倉的一切規矩、律義都是依照我國西藏哲蚌寺郭莽札倉的規矩、律義進行,主要以學習研究三藏(論藏、律藏、經藏)、三學(戒律、禪定、勝慧)及四大教義(毗婆沙、經部師、唯識師、中觀宗)為主,通過學習達到通曉五大論(《釋正量論》、《般若論》、《中觀論》、《俱舍論》、《戒律論》)的目的。學習的內容包括因明、般若、中觀、俱舍和戒律五大部。學級共分十三個級別,一般得學十五年(因第十二年級學三年)才能學完十三個年級的課程,學完這些課程後可考取學位。在帖桑琅札倉設有三種學位︰然江巴、朵仁巴、多仁巴。

(1)然江巴(類似「學士」學位)。凡般若畢業或六至十二年級的學僧,可自願申請,經法台同意後,可考取「然江巴」學位,名額不限,考試科目以《因明論》和《般若論》為主。凡經考試及格者,均可授予「然江巴」學位。

(2)朶仁巴(類似「碩士」)。一般俱舍部學完四年功課者全部稱為「朶仁巴」。另外,凡從因明部畢業的學僧,一般可以按年資上升,年資達到'楔砟琚v地位的均稱為「朶仁巴」 。

(3)多仁巴(類似「博士」,一般統稱格西),是帖桑琅札倉的最高學位,選拔考試非常嚴格。第一,俱舍部學僧畢業後,可由法台挑選候選人。第二,多仁巴在正式考試前一月由活佛嘉木樣預考,令其背誦五部大論之《根本論》,合格者方能參加考試。第三,考試臨期,考僧要齋僧五天,凡本院六年級以上的學僧及僧友均被邀請,這就需要有一定的經濟力量。第四,多仁巴候選人參加考試,只有一次機會。如考不及格,終生再無考取「多仁巴」的機會。取得「多仁巴」學位後,便可派為各活佛經師或所屬寺院經師,死後一般還可成為新的轉世活佛。

居邁巴札倉(續部下學院)
居邁巴札倉,意譯為「續部下學院」,係密宗學院。主要研究密宗教義、廣授法師之灌頂,教化弟子入密宗金剛門等。密宗(亦稱密教),是對顯宗(顯教)而言。它以修持祕密真言而得名。所謂密,就是指修習一種不能對外人說的密法來達到成佛的目的。該札倉主奉密集祕、怖畏九首(亦譯作大威德)、大自在(亦譯作勝樂)、三大金剛、六臂和法王護法。本札倉設三個學級︰初級、中級、高級。

(1)初級︰學僧主要背誦《怖畏九首金剛經》、《六臂護法經》、《法王護法經》、《密集經》、《大自在經》、《續部經》等。升級時必須背誦《大自在生起與圓滿次第》、《集祕生起與圓滿次第》、《怖畏九首金剛生起與圓滿次第》三部經中之一部,方可升入中級。

(2)中級︰要求學僧必須背誦《密集自入經》、《燒壇經》、《續部經》、《佛讚》八十卷。升高級時,必須背誦《四注合解經》。

(3)高級︰依據《生起與圓滿次第》中規定的程序修行。每年於二月十七日至二十一日通過密宗教義的辯論考試,取得「多仁巴」學位。

丁科爾札倉(時輪學院)
丁科爾札倉,意譯為「時輪院」,係密宗學院,這個札倉除學習與修觀有關的時輪密乘外,著重學習研究時輪天文曆算。根據佛教的《時輪經》,在《時輪金剛》的理論基礎上進行學習。它主奉時輪金剛、毗盧遮那佛、證菩提佛及怖畏金剛(大威德)、六臂、法王、騾子天王、財寶五大護法。主要研究密宗大乘、天文曆算、聲明、語法、詩詞、書法、繪壇、音韻手訣、步法等等。學制分初級、中級、高級,學習年限不定。

初級︰主要學習《妙吉祥名號經》、《普濟經簡釋》、《無上供養經》、《諸佛讚》、五大護法的《滿足心願經》。能背誦上述經者,方可升入中級班。

中級︰學習和背誦《時輪金剛經》、《證菩提經》,學會彩色細砂製作時輪金剛壇城、普濟佛壇城、證菩提佛壇城。升高級時,必須背誦《時輪金剛生起與圓滿次第經》。

高級︰主要學習聲明、詩詞、天文曆算、梵文和藏文的正草書法,並研究時輪金剛和怖畏九首金剛的生起與圓滿之道,廣授灌頂,修行禪坐,以求正果

曼巴札倉(醫學院)
曼巴札倉,意譯為「醫學院」。這個札倉的僧人,除學習佛經外,主要學習醫藥。它主要供奉藥師佛、阿閦佛和馬王金剛。該倉學制亦為初、中、高三級。

初級︰學僧必須背誦《皈依經》、《綠度母經》、《觀音心經》、《阿閦佛經》、《總則續經》、《後續經》等。

中級︰學僧必須背誦《論續》、《藥王經》、《馬頭白蓮經》、《佛讚》八十卷、《總藥王經》,方可升入高級學習。

高級︰主要研究《醫方四續》及《菩提道次第廣論》。

曼巴札倉的主要活動有︰

(1)傳授︰每年從二月二日起,由高級班僧人中選出優秀生八人,作為老師到初、中級班去傳授知識。將初、中級各分為甲、乙班。初級甲班學習《外續根本經》及驗小便、針灸、刺血等醫術和內外科診斷法、人體的構造以及藏藥的配方技術。初級乙班學習藏文根本理論系統的樹圖解釋及《四洲》、《集釋》等。中級甲班學習內外科診斷法、人體的構造以及藏藥的配方等技術。中級乙班學習人體的形式、病因等知識。這個學習過程到四月十九日結束。

(2)採藥︰每年四月下旬,中、初級班僧人外出採藥三天。回寺後,由高級班僧人根據採集到的藥物標本,講授藥物生長情況及藥理等。六月上旬,全札倉僧眾外出採藥十四天。八月份,全體僧眾再次外出採藥三天。這主要是為了在藥物生長的不同時期,識別學習其生態變化、藥物性質,尤其是晚期草藥果實、枝幹、根莖的標本採集等。

(3)製藥︰七月下旬,全札倉僧人忙於製藥,藥有散、丸、膏等。

吉多札倉(喜金剛學院)
吉多札倉,意譯作「喜金剛院」,係密宗學院之一。主奉金剛、金剛手大輪、虛空瑜伽諸佛。主要研究歡喜金剛的生起與圓滿次第之道、天文及曆算、藏文文法、正草書法、音樂、護法舞蹈、彩砂繪製壇城等。學制為三級,學習年限不定。

初級︰要求學僧主要背誦《無上供養經》、《妙吉祥名號經》、《大威德經》、《滿意經》、《喜金剛迎請、加持、自入、燒壇、祝願、回向經》、《金剛手大輪經》等。還要學會彩砂繪製金剛、金剛手大輪、虛空瑜伽的壇城,並考試音韻、音樂等。

中級︰主要學習漢曆天文曆算,藏文文法、書寫,練習跳舞等。該札倉跳的法舞,係仿西藏德茂琅之跳法。扮演者主要從中、初級班學僧中挑選,高級班僧人也可參加,主要扮作羅剎王、法王護法、財寶護法和黑帽師四種。升高級班,必須背誦《喜金剛生起和圓滿次第經》,並要求學會漢曆天文曆算。

高級︰要求學僧必須遵守三律(別解脫律、靜慮律、無漏律),防止身語之惡行,多授灌頂口訣,禪坐靜修密宗之道,以求正果。從春到秋末,由吉哇(財經)向本札倉僧眾講述《喜金剛經注解》一遍。

居多巴札倉(續部上學院)
居多巴札倉,意譯為「續部上院」,係密宗學院之一。主奉密宗集密、怖畏九首、大自在等三大金剛和六臂法王諸護法。主要研究生起次第與圓滿次第之道。受法師灌頂,修行密宗之真諦。學制分三級,學習年限不定。

初級︰要求學僧必須背誦《妙吉祥名號經》、《怖畏九首金剛經》、《六臂護法經》、《騾子天王護法經》、《北方財寶護法經》、《集密金剛經》、《大自在金剛經》。升中級時,須背誦《續部經》。

中級︰要求學僧必須背誦《開光經》及《佛讚》五十卷。學會《集密金剛壇城》、《大自在金剛壇城》、《怖畏九首金剛壇城》(即《大威德壇城》的《燒壇經》)和彩色細砂壇台製法。升高級班,必須背誦集密、怖畏九首、大自在三大金剛的《生起與圓滿次第》三部經之一部,八種佛塔的繪圖及土地金剛線的畫法。

高級︰要求學僧根據生起與圓滿次第之首,以修真諦。並於每年十二月十一日至十五日經過辯論考試,取得「俄然巴」學位,每年只取一人。此札倉的清規戒律較嚴,與續部下學院略同。

〔參考資料〕 妙舟《蒙藏佛教史》;長尾雅人《蒙古學問寺》;L. A. Waddell《The Buddhism ofTibet or Lamaism》(1895)。


決定往生集

二卷。日本三論宗僧珍海撰。收於《大正藏》第八十四冊。內容敘述念佛行者決定往生之義。作者以三事示其決定,即(1)教文,(2)道理,(3)信心。就中,於信心部分開立果決定、因決定、緣決定三種,更分別此三決定為依報決定、正果決定、昇道決定、種子決定、修因決定、除障決定、事緣決定、弘誓決定、攝取決定、圓滿決定十門。

撰者珍海(1092~1152),京都人。從覺樹學三論,兼習華嚴、法相、因明;並從定海受密教之學。後兼修淨土教。嘗任講師、學頭等。著有《菩提心集》等書。

〔參考資料〕 《淨土依憑經論章疏目錄》;《圓光大師行狀畫圖翼贊》卷六十;《蓮門類聚經籍錄》卷下。


長老偈‧長老尼偈

南傳巴利聖典。《小部》(Khuddaka-nikāya)中之二書。此二書為姐妹作,皆成書於西元前六至三世紀間。內容彙集佛在世時弟子中之長老(比丘)及長老尼(比丘尼)所吟詠之偈頌。

兩書皆以長老、長老尼所留下的偈數加以分類,留下一偈的彙集為一偈集,二偈的歸於二偈集,依此類推,以至於七十餘偈的大集。《長老偈》收有一偈集之一二0頌至大集之七十一頌,共二十一集(nipāta),一二七九頌;《長老尼偈》收有一偈集之十八頌至大集之七十五頌,共十六集,五二二頌。《長老尼偈》中,一偈集第二及二偈集第一是佛說偈,以及五偈集第十是三十位尼師所說,六偈集第一是五百尼所說,除此之外,所收的長老尼有六十九位。

關於二書之不同處,在形式上,《長老偈》收有序偈三頌,各集各品及末尾附有攝頌,而《長老尼偈》則無。在內容上,《長老偈》較偏重於信仰的剖述等,而《長老尼偈》則偏重於生活的體驗。戴維斯夫人(Mrs. RhysDa vids)認為兩書之語法、情感、風格皆有不同。又據溫特尼茲(M. Winternitz)的研究,可知二書的差異為︰

(1)《長老偈》富於外在之經驗,《長老尼偈》多為內在之體驗。

(2)《長老偈》不呈現個人之特質,《長老尼偈》則呈現個人特質。

(3)《長老偈》多描繪自然界,《長老尼偈》多描述人生狀態。

(4)《長老偈》偏重於個人信仰的剖述,《長老尼偈》則重於生活經驗的記述。

二書在文學及思想上所獲的評價甚高,與《梨俱吠陀》讚歌等同為印度抒情詩中的傑作。文中高揭宗教理想,闡明倫理教說,顯示所有的長老及長老尼皆達到心靈寂靜之最高境界的模範,亦即記述修行者排除感官性、本能性之一切後,所呈現出的清淨心境。

達磨波羅(Dhammapāla)所著的《真諦燈》(Para-mattha-dīpanī)中載有兩書之註釋及有關諸長老之傳略、地名、王名、種族等珍貴資料。

在原典方面,有1883年歐登貝格(H.Oldenberg)出版的P.T.S.本。譯本方面,1913年戴維斯夫人(Mrs. Rhys Davids)譯之為英文,紐曼(K. E. Neumann)譯為德文,以及立花俊道、增永靈鳳譯為日文。中文本尚未有全譯本,僅有楊白衣自日文翻譯之部分節譯。

◎附一︰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十一章第四節(摘錄)
《長老偈》與《長老尼偈》,誤傳為長老與長老尼所說;其實,是與長老及長老尼有關的偈集。這些偈頌,部分是長老、長老尼所說;有些是敘事詩,如阿那律(Anuruddha)偈(八九二~九一二偈),是阿那律一生,五十五年修行的記錄。也有對話,如鴦掘魔(Aṅgulimāla)偈(八六六~八九一偈),為佛與鴦掘魔的對話。古代的伽陀,多數是連敘帶說的。敘述部分,不能不歸於偈頌的傳誦者、集成者。這些偈頌,近代學者K. E. Neu-mann,R. O. Franke等,推論為出於一人的手筆,這是我們所完全不能同意的!兩部偈集的內容,有的與《雜阿含》、《中阿含》相同;與《法句》相同的也不少︰決不能說,這些偈都出於一人的手筆。與比丘、比丘尼有關的偈頌,不斷的傳誦出來。除集入《雜阿含》的部分而外,傳誦於教界的還很多。從「九分教」的次第來說,「修多羅」、「祇夜」、「記說」而後,「伽陀」與「優陀那」,就是《義品》、《波羅耶》、《法句》、《上座偈》、《上座尼偈》的集成了。

兩部偈集與「阿含」有關的,《長老偈》有︰


┌────────────┬───────────┬─────────┐
│長老偈 │漢譯阿含 │巴利四部 │
├────────────┼───────────┼─────────┤
│ │ │相應部六.十五 │
│阿難一0四六偈 │長含遊行經 │長部大般涅槃經 │
│阿那律九0五 │雜含一一九七經 │相應部六.十五 │
│ │長含遊行經 │長部大般涅槃經 │
│優波摩那一八五.一八六 │雜含一一八一 │相應部七.十三 │
│跋耆子一一九 │中含侍者經 │相應部九.五 │
│三彌提四十六 │雜含一一00 │相應部四.二十二 │
│左奴四十四 │雜含一三二五 │相應部十.五 │
│婆耆舍一二0九~一二七九│雜含一二0八~一二二一│相應部八.一~十二│
│鴦掘魔八六六~八七0 │雜含一0七七 │中部鴦掘魔經 │
│ │雜含二五四 │ │
│二十億耳六四0~六四四 │中含沙門二十億耳經 │ │
│目犍連一一八七~一二0八│中含降魔經 │中部梵天請經 │
│優陀夷六八九~七0四 │中含龍象經 │增支部六集.四十三│
│賴吒恕羅七六九~七八八 │中含賴吒恕羅經 │中部賴吒恕羅經 │
│阿那律九一0~九一九 │中含說本經 │ │
└────────────┴───────────┴─────────┘


《長老尼偈》與「阿含」相同的,有︰


┌───────────┬──────┬─────┐
│長老尼偈 │漢譯雜阿含經│巴利相應部│
├───────────┼──────┼─────┤
│世羅五十七~五十九 │一一九八經 │五.一 │
│蓮華色二三0~二三五 │一二0一 │五.五 │
│蘇摩六十~六十二 │一一九九 │五.二 │
│遮羅一八三~一八八 │一二0七 │五.八 │
│尸羅遮羅一九七~二0三│一二0六 │五.七 │
│孫陀利三一二~三三七 │一一七八 │ │
└───────────┴──────┴─────┘


《長老尼偈》,見於《雜阿含》,而不見於其他的三部,這是佛滅後,尼眾受到上座的貶抑,不再像佛陀的時代了。二部的偈頌,部分與《法句》相同。這可能為根據《雜》、《中》、《法句》的古傳偈頌,從不同的立場,采錄當時傳誦的偈頌,而更為不同的組集。從名為《上座偈》、《上座尼偈》來說,分別說系(Vibhājyā-vādināḥ)與說一切有系的共同傳誦來說,可推定為︰上座部(Sthavirāḥ)獨立,而說一切有部與分別說部,還沒有再分化時期(約西元前300頃)所集成的。《上座偈》中,有些是誤傳的,如二五六、二五七偈,是阿浮多(Abhibhūta)長老。阿浮多是尸棄(Sikhi)佛弟子,這二偈是阿浮多在梵天說的,而今作為釋迦弟子了。有些是較遲的大德,如一四三、一四四偈,是樹提陀娑(Joti-dāsa)。樹提陀娑是優波離(Upāli)的再傳,陀索迦(Dasaka)的弟子。如二九一至二九四偈,是三浮陀(Sambhūta)。三浮陀,就是北傳的商那和修(Sāṇavāsi),為阿難(Ānanda)的弟子。樹提陀娑與三浮陀,都是七百結集時代的大德。又如三八一至三八二偈的Tekicchakāni,一六九至一七0偈的Vīta-soka,五三七至五四六偈的Ekavihāriya,都是阿育王(Aśoka)時代的人。所以「偈」的內容,部分雖是極古的,而編集成部的,是上座部學者。而阿育王以後,(銅鍱部學者)又有過多少的增編。

《長老尼偈》的內容,古老的部分太少。表達自己修證境地的不多,而卻有長篇的敘事詩。如善慧尼(Sumedha)七十五偈;伊師達尼(Isidāsī)四十八偈;尸跋尼(Subhā)三十四偈;翅舍憍答彌尼(Klsāgotamī)十一偈︰這些,都是據傳說的事緣,而改作為偈頌的。長篇的敘事偈,成立遲一些吧!

說一切有部所傳,有《世羅尼偈》(Sailagāthā)。《長老尼偈》也有世羅尼的偈,但在《雜阿含經》及《相應部》中,作阿臈毗(Āḷavaka)尼的偈。別有尸羅尼偈五偈半,這是最有名的偈頌。

◎附二︰維摩拉拉特納著‧鄧殿臣譯〈巴利三藏中的長老尼伽陀〉(摘錄自《法音》雜誌1991年四月號)

《長老尼伽陀》是小部中的第九部經。是一部由七十三位長老尼所作的五二一首伽陀的詩集。詩集以長老尼所作伽陀數量為序排列,一尼一首者歸為「一集」,一尼二首者歸入「二集」。大約在《長老尼伽陀》問世不久,就有人為它寫了「註疏」,略述伽陀要旨和作者簡歷。在這七十三位長老尼中,有二十位在巴利三藏其它經書中都有記載,所以我們應該相信她們是真實的歷史人物。她們所作的伽陀都是講述她們出家修道的經歷和證得羅漢果位後的快樂,詩文皆自然、親切、坦誠、逼真,十分動人。季羡林先生認為小部中「有許多獨立的經典,都有很高的文學價值,比如法句經、無問自說、經集、上座僧伽陀、上座尼伽陀、本生經等。……上座僧伽陀和上座尼伽陀作者有名有姓,……尼姑詩中這些詩篇真是如怨如慕,如泣如訴。」(《中國大百科全書》〈外國文學卷〉印度巴利語文學條)。季先生所說《上座尼伽陀》,就是本文的《長老尼伽陀》。

從這部《長老尼伽陀》及其註疏中,我們可以了解到佛陀時代諸尼出家的原因、修習止觀證得羅漢的過程;同時這部經也表現了佛教的業報思想,反映了古代印度的各種社會問題。本文主要就這幾個方面發表一點意見,附帶談談《伽陀》的文學價值。

(一)出家的原因
這部經雖採用了詩文的形式,但仍保持了佛經的宗旨。它將苦、集、滅、道四聖諦,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之三法印等佛法要義都寓含於伽陀之中。《伽陀》中講到當時許多婦女體察到人生之苦,諸行無常,便皈依佛教,走上解脫之路,從而形成了佛教中「半邊天地」。現從這七十三位長老尼中舉出幾例,具體分析一下她們出家的原因。

第二一三至二二三首伽陀的作者蓋莎長老尼出生在一個窮苦的低種姓家庭。出嫁之後,因其出身貧賤,受到街坊鄰里的鄙視。直到生得一子,才贏得了人們星點同情。不幸幼子夭亡,蓋莎悲痛絕望,以至瘋癲。她抱著兒子的屍體四處求醫。有位智者教她去見佛陀,佛陀叫她到城裏去找一戶從未死過人的人家討幾粒芥籽來,以為其子醫病。她跑遍全城,芥籽幾乎家家都有,但從未死過人的人家卻未能尋得。此事使蓋莎茅塞頓開,悟出了生死無常的道理。她恢復了理智,自說一首伽陀︰「諸行無常,不分種姓,人間天界,一理相通。」她掩埋了兒子的屍體,求佛開示。進而剃髮出家,修習禪觀,終成羅漢。

在烏帕拉婉娜長老尼所作的伽陀中(第二二四~二三五首),講述到岡迦帝里耶之母的經歷。她本是舍衛城的一個商人的妻子。懷孕之後丈夫出外經商,婆母懷疑兒媳與外人通姦,把她趕出家門。她只好去尋找丈夫。在途中的一家客店裏產下了兒子。在她離開兒子到外面洗衣物時,兒子被一車夫抱走,她也被一盜首搶去作了妻子,並與這盜首生得一女。一日和盜首吵架撕打,碰傷了女兒的頭部。她一氣之下逃出盜首之家,淪為娼妓。若干年後,一位青年據她為妻,不久這青年人又娶了一個年輕的姑娘,三人同居一處。一日她為年輕妻子梳頭時,發現了頭上的傷疤。詢問根由,才知這位年輕的妻子竟是她與那盜首所生之女!而她倆共侍的男人,竟是她最初與商人所生之子!這一切使她憤世嫉俗,看破紅塵。於是出家為尼,修得正果

帕扎佳拉長老尼也是在飽嘗人生痛苦之後才遁入空門的。她本出生在舍衛城一個富商家庭。與男僕相愛,私奔外鄉。在她第二胎臨產之前回娘家分娩,途經野林時突遇暴雨,嬰兒產下。丈夫為保護妻子去尋找樹枝時被毒蛇咬死。帕扎佳拉忍著悲痛抱著兩個孩子冒雨前行,涉水過河時長子被激流沖走,嬰兒被老鷹叼去。上岸後詢問來人,得知家中房舍已全被洪水沖塌,父母兄弟均已遇難。接連不斷的打擊使這位當年的千金小姐變為瘋癲。她赤身露體,訴說著自己的遭遇,到處遊逛。頑童潑皮向她投石揚土,肆意譏笑。最後遇到佛陀才得救護。隨佛出家後修成一位著名的長老尼,一生教化了幾百位女眾,許多經典中都記有她的事蹟。《長老尼伽陀》中有五首伽陀(一一二~一一六首)是她的作品。

《長老尼伽陀》中的第一0七首至一一一首的作者是巴達長老尼。三藏註釋中這樣記述了她出家的原因︰她出身於摩揭陀國貴族。該國宰相之子薩杜卡因盜竊被判死刑,在押赴刑場時被巴達看到,頓生愛慕。她父親打通關節,使薩杜卡獲釋,遂入贅成親,巴達如願以償。夫妻二人親熱了一陣之後,薩杜卡便對妻子的金銀首飾起了貪愛之心。於是他對妻子說︰「親愛的,當初我被判處死刑時曾對鳩拉山神許下重願,如得救不死,定以大祭為報。今天風和日暖,請你佩戴整齊,同我一起去祭山還願吧。」

當登上山頂時,薩杜卡命令巴達卸下全部金銀首飾。巴達這才明白了丈夫要殺人越貨的險惡用心。她哀告道︰「夫君,妾以身相許,何惜那些金銀首飾﹖夫君若決意要妾死,請允許賤妾在臨死前擁抱親吻夫君全身一次,賤妾死而無怨。」說罷便來到薩杜卡面前熱烈地擁抱、親吻了一番,接著又轉到他的身後去。薩杜卡想︰「待這傻女人親吻了背後,我就……。」巴達乘其不備把薩杜卡推下了懸崖。

人世間的爾虞我詐、以怨報德促使巴達離開世俗,先從耆那教出家,後又四處漫遊,與各派辯論。最後辯敗於舍利弗才皈依佛門,修習禪觀,終成羅漢。

當時許多著名的長老尼是在親友的影響帶動下出家的。如佛教第一尼大愛道便是。她所作的六首伽陀(一五七~一六二首)熱情讚頌了佛陀的功德。佛陀身為太子時曾有眾多妃嬪,如娣沙、娣拉、維拉、迷妲等,她們都隨佛出家,加入了尼眾僧團,《長老尼伽陀》中都有她們的作品。《長老尼伽陀》中六十三至六十六首伽陀的作者巴特拉本為大迦葉之妻,一八二至一八八首的作者卡拉、一八九至一九五首的作者烏帕卡拉、一九六至二0三首的作者悉蘇帕卡拉本是舍利弗的三位胞妹;她們效法兄長,都出家為尼。曇摩長老尼則是在丈夫維薩卡的影響下出家的。一日維薩卡去聽佛說法,得阿那含(不還)果位。他回家上樓時,曇摩像往常一樣迎接丈夫,伸手拉他上樓。而丈夫卻一反常態,拒而不受。吃飯時維薩卡也默默不語。曇摩問他所為何事,他說︰「我已斷除貪欲,證得果位;從今以後不近女色,對飲食亦無所貪好。你可留此居住,亦可帶足財物,另尋夫主。」曇摩回答說︰「君所厭棄的財物,於妾又有何用。」於是她出家為尼。佛陀曾向她說《小維達拉經》(見巴利三藏‧中部),將她培養為「說法第一尼」。《長老尼伽陀》中的第十二首伽陀是她的作品,伽陀充分表露了她得羅漢果位後的喜悅心情。

帕杜瑪沃蒂則是在兒子的教誨下皈依佛教的。她本是一位名門閨秀,後來又成為本城名妓。摩揭陀國王聞其貌美,招入王宮,盡情尋歡。帕杜瑪沃蒂得子阿巴耶,阿巴耶成人後出家修道,成為著名長老(在《長老伽陀》中有他的作品)。阿巴耶長老勸他母親出家,《長老尼伽陀》中的第三十三、三十四兩首伽陀就是母子二人的對話︰


33.母親認真想一想,
  人之軀體何其髒;
  渾身腐敗冒臭氣,
  頭頂以下腳底上。
34.依他教誨去實踐,
  修無常觀斷諸貪;
  息滅欲火除煩惱,
  求得清涼入涅槃。


《長老尼伽陀》是七十三位長老尼所作伽陀的一部滙集。這七十三位長老尼中,出身於婆羅門家庭的有穆妲等十五人左右;出身於剎帝利家庭,本是王后公主、小姐閨秀的有蘇梅達等十四人左右;出身於富豪、商賈的有曇摩等二十人左右;原本在王宮為妃嬪的有娣沙等十人左右;曾為妓女的有阿扎卡西等四人左右;出身於農民和低種姓的有薩瑪等十人左右。據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大部分長老尼不是因為家庭貧窮,生活無著,貪於利養才出家修道的;而是社會、家庭、自然災害等使她們醒悟到佛教的道理,為求得解脫而走入空門的。

(二)修持過程
這七十三位長老尼在她們所作的五二一首伽陀中,主要記述的是她們出家之後勇猛精進,修習禪觀,證得羅漢果位的經歷。細細讀來,雖各有千秋,卻也有明顯的共同之處。為探索她們修習、得道的共同規律,我們先根據伽陀所述和三藏註釋,介紹幾位長老尼修習的過程。

索娜生下十個子女。她把子女養大,把家產分給他們之後便遭到子女們的遺棄。索娜於是出家,請大德長老尼講說蘊、處、界諸法,並努力參禪,修無相觀,得天眼通、漏盡通,成為羅漢。《長老尼伽陀》中的九十七至一0一首伽陀記述了這一過程。

悉哈尼本出身將門。出家後因貪愛未捨,心緒散亂不專,修禪七年毫無進展。她喪失信心,要到林中自縊。當她把繩索套在脖頸上時,驀然漏盡,頓成羅漢。這大概是因為人在將死之時,一切貪欲自然徹底斷除,精神才獲得解脫。她心生歡喜,將繩索棄之於地,誦出了五首伽陀(七十七~八十一首),追述了自己修習的過程。

第一三九至一四四首伽陀的作者凱瑪本是摩揭陀國的一位公主,因其貌美,被頻毗薩羅王選為王后。她執著於自己的美貌,傲慢而不悟佛法。一日去竹林精舍拜見佛陀,佛陀演化出一位天仙般的美女為佛執扇。凱瑪一見大吃一驚,她沒想到世間還會有如此美妙絕倫的女子;在她面前,自己已黯然失色。這時佛陀又略施神通,只見這美女在剎那之間由青年而中年,由中年而變為老年;髮齒脫落,皺紋生起;手中的團扇也無力舉持,搖搖晃晃癱倒在地上。凱瑪見此情景,驚愕之後,悟出了人生無常的道理。佛陀即時向她說法,聽完佛法,凱瑪即成羅漢。遂從佛出家,成為「智慧第一尼」。

《長老尼伽陀》中的第一首伽陀的作者是得利卡。她在這首伽陀中說︰「得利卡披糞掃衣,行住坐臥甚愜意;如同火爐烤青葉,阿那含道斷貪欲。」

得利卡欲出家修道,因遭丈夫拒絕未得如願。於是她便遵照佛法在家中自行修持。一日她在做菜時有一青葉落在爐上,登時被火烤乾。得利卡受此啟發,斷除一切貪欲,證得阿那含果。這時鄭重告訴丈夫她已得果位,已離欲愛,夫妻生活對她已不適宜。然後從大愛道出家受戒。

譚帝卡長老尼在靈鷲山修道時,見一大象遵從象倌的指令下河洗澡,上岸後又乖乖地伸出一腿,讓象倌登腿騎到它背上。這一情景使譚帝卡深受啟發︰連野蠻的大象都能馴得如此溫順,人為什麼不能調伏自己的身心,證得羅漢果位呢﹖於是她回到寺中,苦行修煉,終成羅漢。

據巴利三藏註所載,帕扎佳拉尼是這樣證得果位的︰一日她以水罐盛水沖洗雙足,第一罐倒下後,水淌落地上,向前流出一段便停止下來,第二罐水倒下去流出較遠,第三罐流出更遠一些,但終亦停下。這一現象使她醒悟到︰第一次水流如同短命者的一生,第二次水流如同中命者的一生,第三次水流如同長命者的一生,但終歸於死,人生無常。她以此念修觀,並聽佛說法,很快成為羅漢。

阿札尼原本是迦尸國一個富商的女兒,因家業衰敗,流落風塵,淪為妓女。她姿色秀美超群,很快發為巨富。她一個人據有的錢財相當於整個迦尸國的一半。但她對錢財容色漸生厭惡,遂出家為尼。據律藏〈犍度〉所載,她欲到舍衛城從佛陀受具時,一群色徒聞訊趕來阻截於途,使她無法入城。佛陀得知這一情況後隨機應變,派一使者為其授戒。阿札為「從使受戒」之先導。

蘇帕長老尼的事蹟最能感人肺腑、淨人心靈。她本出生在王舍城的一個婆羅門家庭,佛陀到王舍城遊化時她隨佛出家,不久證得阿那含果。一天,她到偏遠僻靜的芒果林修禪,途中遇到一個貪色的惡少擋住去路。這惡少極力挑逗,百般糾纏,懇求與蘇帕交歡。蘇帕已得果位,哪裡肯依﹖於是雙方唇槍舌劍,展開論戰。《長老尼伽陀》中有三十四首伽陀(三六五~三九八首)講述了論戰的情形。這三十四首伽陀是事後蘇帕對當時情景的回憶。下面請看其中幾首。

惡少︰


原野香風吹,眾樹花開滿;
初春好時光,花中可交歡。(370)
你似塘中蓮,生在魔鬼間,
梵行不使用,器官空凋殘。(378)


蘇帕︰


此身本易碎,走向墳墓間,
身中盡污垢,何物使你戀﹖(379)


惡少︰


你身似金像,眼似蓮花瓣,
看到你雙眼,性欲倍增添。(381)


蘇帕︰


玩偶和木偶,都曾親眼見,
翩翩能起舞,全憑一線牽。(389)
一旦線解除,身首全散亂。(390)
我身亦如是,器官似零件。(391)
蘇帕已得果,對眼無眷戀,
摳出一隻眼,遞給惡少年!(395)


惡少年見蘇帕把一隻眼睛摳出遞過來,大驚失色,急忙施禮賠罪,落荒而逃。

這些長老尼通過聽法禪修,大都證得羅漢果位,達到無欲無惱的寂靜境界。請看穆妲長老尼的這首伽陀︰


我終得解脫!
擺脫臼和杵!
擺脫駝背夫!
三彎終解除!
無生亦無死,
生欲全斷除!(11)


原來這位穆妲長老尼本出生在憍薩羅國的一個婆羅門家庭。父母把她嫁給了一個門當戶對的人家,丈夫是一個彎腰駝背的婆羅門。她需操持繁重的家務,與丈夫之間更無愛情可言。她終日舂米,要彎下腰去把稻穀倒入臼內,此為「一彎」;然後彎下腰去用杵頻頻舂搗,此為「二彎」;日夜應酬那位駝背的丈夫,此為「三彎」。穆妲不堪忍受這樣的痛苦生活,出家為尼,修習止觀,終成羅漢。這時穆妲不僅擺脫了「三彎」的束縛,而且擺脫了生死輪迴,得到了完全徹底的解脫,這首伽陀充分表現了她那種喜悅的心境。

烏得瑪長老尼在她作的三首伽陀(四十二~四十四首)中說,她聽法修禪,證得羅漢果位時,進入到一種無比舒暢自在的境界,以致使她不願改變禪定的姿勢,保持跏趺坐態達七天之久!到第八天才伸展肢體,站立起來。

修成羅漢之後皆有神通,這是修習止觀的「副產品」。烏帕拉婉娜在她所作的十二首伽陀(二二四~二三五首)中說,她通過禪定功夫,得到了宿命通、天眼通、他心通、天耳通、神足通、漏盡通等六種神通。為馴伏異教徒的傲氣,略顯佛家功力,佛陀在一棵芒果樹下大顯「雙通」,使身上的每個毛孔中同時冒出一團火焰和一股流水。烏帕拉婉娜聞知後也請求顯示神通,她變幻出一輛四駕馬車,乘此馬車去見佛陀,佛陀稱她為「神通第一尼」。

上面列舉了十一位長老尼精進求道,證得阿羅漢的過程,從各個不同的側面反映了諸尼修道的共同規律。在兩千多年前的佛教初創時期,諸比丘尼(比丘亦然)是如何修持、證羅漢、入涅槃的呢﹖這五二一首伽陀作了生動而具體的講述。結合上述實例對五二一首長老尼伽陀作一綜合分析,我們可以找出諸尼修道的共同規律︰

(1)聽師說法︰即聽佛陀本尊或長老尼大德說法開示,這在皈依、剃髮、解脫、證果等各個環節都起著關鍵的作用。說法的內容多為四聖諦、八正道、七覺支、三十七道品,蘊、處、界等諸法。在這五二一首伽陀中,有一部分就是佛陀的說教。往往是佛說剛一結束,聽者便徹底醒悟,頓成羅漢。然後又以歡喜心情重複佛說,所以也都歸入了該尼的作品。

(2)修定斷欲︰這是一切諸尼修證羅漢果位的必由之路。此路長短不一,是一個由痛苦到安樂的過程。伽陀中常提到修禪者受到摩羅的干擾破壞,筆者以為這摩羅便是貪、瞋、癡及各種煩惱。如不克服、戰敗、斷除它們,就不可能得到身心的清淨,就不可能得到智慧,也就無法擺脫生死輪迴、證得羅漢。得利卡長老尼將此比為「爐烤青葉」,可謂生動貼切,入木三分。你看那青葉之中,充滿了水分、營養和生機,裏面的葉綠素具有極其強烈的生欲,所以才有這樣繁茂、紛亂的植物世界。當爐火把青葉烤乾之後,便斷除了那一切的生機。葉子雖然忍受了一時的痛苦,卻得到了徹底、永遠的清涼自在。諸尼修禪時多作「不淨觀」、「無相觀」,修業處、火遍等,破除欲、有、見、無明「四瑜伽」;結跏趺坐,專注一境,由定生慧。這裏說的「無相觀」(AnimittaVidarsanā)即觀想諸行無常;無相即涅槃。我國禪宗也以「無相」為教義的重要內容。《壇經》說︰「我此法門」,先立「無相為體」。

(3)得啟頓悟︰諸尼在修習過程中,因為心中所思維的是修證,並已學會以佛教觀點觀察周圍環境,所以看到某種現象便會受到啟發,使其豁然開朗。可謂「千里行路,一步到家。」和我國禪宗中的「頓悟」頗為相似。

(4)得羅漢果︰長老尼(長老亦然)修行的最高目標或最終目的是證得羅漢果位。從《長老尼伽陀》看來,這並非高不可攀。在《長部》〈大涅槃經〉中有︰「比丘若依法修持,羅漢應不絕於世。」在《如是語》中佛陀也說過︰「比丘,若能獨居一處,以平靜之心坐禪修觀,並習業處,當世可得羅漢果位。在煩惱未盡之前,亦可先證不還。」當然,這樣高的境界,不可能一蹴而就,往往要經過預流、一來、不還幾個階段。上文講到的蘇帕長老尼為降服惡少,做出了「摳出眼珠」的壯舉。但她當時還未達到羅漢果位,當時她已經得到的是「阿那含果」。「阿那含」是巴利語「Anāgāmi」一詞的音譯,意譯「不還」,即在證得羅漢果位的路上勇往直前,義無反顧之意。所以她臨危不懼,沒有退縮,沒有為惡少的挑逗撩撥所動。為了擺脫他的糾纏,為了說明人體不過「四大」合成,對它毫無眷戀的教理,她摳出自己一隻眼睛交給惡少。如果這惡少不是一個頑固不化之徒,面對蘇帕此舉,他的心靈也應該得到淨化。在這七十三位長老尼中,有的在正式出家受戒之前便得到了羅漢果位。這時,她們已不宜再居家中,都立即從師披剃,脫離世俗。《中部》註釋中說︰「在家之身,不足以載羅漢之果。故證成羅漢之後,或即披剃,或即入涅槃。」

(三)業報思想
《長老尼伽陀》除講述了修證過程之外,還表現了因果報應思想。這一思想在伊悉達西長老尼的四十八首伽陀(三九九~四四六首)中反映得最為明顯。這四十八首伽陀便是伊悉達西的一部自傳。伽陀開始說,伊悉達西長老尼在證成羅漢時還很年輕,尼友菩提問她出家緣由,她便用三十首伽陀(四0四~四三三首)把她出嫁之後如何屢遭遺棄的經歷訴說了一遍。她出家剛剛七日便修得「三明」(指宿命明、天眼明、漏盡明),得知過去諸世苦樂之事。接著便用十三首伽陀(四三四~四四六首)講述了她過去七世的經歷。現將其中幾首伽陀摘譯於下︰


我本艾城富金匠,
青春淫邪姦人妻。(434)
死入地獄長受苦,
又投母猴胎中去。(435)
出生剛剛滿七日,
猴王閹我生殖器。
為何遭此惡業報,
只緣前世姦人妻。(436)
死後又投母羊胎,
母羊眼瞎背彎曲。(437)
小羊再次受閹割,
背馱羊恙陰生蛆。
苦難深重十二載,
只緣前世姦人妻。(348)


一世造下惡業,七世還報未了。那些偷情通姦,甚至淫人妻女的人讀了這段伽陀,或許能改惡從善,以免除今後累世受苦。業報思想如能被人接受,足可提高人們的道德修養,改變某些腐敗的社會風氣。佛教在社會道德功能方面可以發揮積極作用。

(四)社會問題
《長老尼伽陀》的作者是七十三位長老尼。她們是佛陀時代一批出類拔萃的人物,是修得四果四向的羅漢。這些處於妙樂境界的羅漢在回首往事,以伽陀的形式講述自己的過去,展示社會人生的時候,文中必然會含蓄著深長的意味。因此,我們必須發幽顯微,認真發掘《長老尼伽陀》的深層主題,探索這部古典佛經的社會意義。

上文講到的帕扎佳拉、巴達等幾位長老尼的經歷和遭遇,都能說明許多社會、人生的問題,這裏談談《長老尼伽陀》所反映的古代印度社會對婦女的歧視。先請看第六十首伽陀︰


佛陀諸聖皆羅漢,
此果難得非一般;
女人僅有二指智,
達此聖境難上難。


這是一個「摩羅」(巴利語mārā一詞的音譯,意為鬼怪)對正在打坐修觀的索瑪長老尼說的一首伽陀。《伽陀》中使用了「二指智」一詞,其含意是︰婦女在做飯時將米和水放入鍋中,待煮到一定時間後,便取出幾粒,用兩個手指(一般應為拇指和食指)捻壓一下,以察看米飯熟否。社會認為,婦女的全部智能,唯此而已。《伽陀》的作者借用「摩羅」之口,道出了社會上惡勢力的聲音(《長老尼伽陀》中時有「摩羅」言論,「摩羅」是反動、落後、黑暗勢力的代表)。索瑪長老尼聽了摩羅的話沒有示弱,她以兩首伽陀(六十一、六十二首)義正詞嚴地進行了反駁,表達了廣大婦女對惡勢力的抗爭精神。佛教反對婆羅門教的種姓壓迫和對婦女的歧視,主張眾生平等,男女一樣;准許女性出家,為一部分婦女開闢了一條解脫之路。但由於當時歷史條件的限制,佛陀的態度也並不十分堅決。當時他的姨母大愛道(佛陀襁褓喪母,由姨母養大)帶領五百婦女赤足步行五十一由旬到他駐錫的寺院請求出家時,開始未予應允。經阿難苦苦勸說才勉強同意,但為她們格外規定了八條十分嚴格的戒律。可見當時婦女處境之艱難。從《長老尼伽陀》可以看出,婦女所處的地位十分低下,她們在萌發了出家的念頭之後,還要衝破重重阻力才能達到自己的目的。

伊悉達西長老尼講述的三十首伽陀(四0四~四三三首),不僅反映了男尊女卑的社會現實和婦女所處的奴隸地位;同時還說明了古代印度社會中的男性倫理道德觀念。伽陀說伊悉達西本是烏得尼城一個富商的獨生女,相貌美麗,儀態莊雅,嫁給了一個門當戶對的富貴人家。她殷勤地侍奉公婆,恭敬地對待家中親友,像慈母對待獨生兒子一樣照料、愛護丈夫。但結婚剛剛一年,這位完美無缺的妻子,賢慧孝順的兒媳便被丈夫遺棄,被公婆趕回了娘家。父親又把她嫁給另一個富家子弟之後,伊悉達西更是誠惶誠恐,像女奴一樣服侍丈夫一家。但未滿一月又被丈夫拋棄。父親又把她嫁給一個討飯的乞士。沒想到剛過了幾天,這個叫花子只說了句「我無法和她一室同居」便揚長而去。這樣一位美麗賢慧,堪稱社會道德榜樣的女子,為什麼竟屢遭遺棄呢﹖斯里蘭卡學者馬丁‧魏克拉瑪辛訶在他的《文學的藝術》一書中對伊悉達西的性格特點和男人的心理進行了分析。他認為,男人們所喜愛的不是像伊悉達西這樣的道德的化身,他們需要的是那種白天賢淑溫順,夜裏性情勃發;白天待人接物規矩謹慎,夜裏和丈夫在一起時盡情浪漫放縱、不守規矩的「雙重性」女子。伊悉達西的「一重性」造成了她婚姻的悲劇。據魏氏研究,在其它國家中只有嫖客才用的激發性欲的春藥,在古代印度不僅王室貴族,連平民百姓也普遍使用。古印度的「房中術」也是相當發達的。伊悉達西不適應當時的社會,不懂得男人的心理,所以才遭到男性的嫌棄。她雖然先後嫁給三個男人,伽陀中卻沒說她曾身懷有孕;這也說明地確實比較純真,為男人們所無法容忍。由此可見,伊悉達西的四十八首伽陀所反映的社會問題還是十分廣泛的,而全部《伽陀》所反映的社會問題更是多種多樣,著者管窺蠡測,僅談此兩點。

(五)文學價值
《長老尼伽陀》既是一部巴利佛經,又是一部上乘的古典巴利語文學作品,一部優美的抒情敘事詩集。在巴利三藏中,這部經無論在內容上還是在形式上,都和《小部》中的另一部經《長老伽陀》極為相近。所不同的是《長老伽陀》的作者是一些著名的長老,經中除講述他們的修持生活而外,大量篇幅是對自然景物的描寫。他們在坐禪修定時,陪伴他們的是幽靜的山林、翠綠的景色、芬芳的花香和清澈的溪水。這樣的環境都給他們以美的享受,於是他們在伽陀中盡情地描述、謳歌大自然的美妙,並抒發他們內心的情感。英國著名巴利語學者賴斯‧戴維斯夫人認為,這些長老的伽陀與近代著名詩人雪萊、濟慈的詩作有許多相似之處。而《長老尼伽陀》的作者們似乎沒有過多地留意周圍的環境,她們著力向人們展示的是她們各自的內心世界。她們在講述自己的經歷及家庭、丈夫時,極其坦誠直率,毫不掩飾;所以詩文清新自然,生動逼真。「一語天然萬古新,豪華落盡見真純。」所以她們的伽陀才扣人心弦,感人肺腑。

《長老尼伽陀》的格律不甚嚴格。因作者不同,所以五二一首伽陀運用的不是同一種韻律,其中有三五0首使用的是「八言輸洛迦體」,使用的語言是一種典型的「伽陀語」。它和普通的巴利語不同,它有另外一套特殊形式的詞彙。也就是說,普通巴利語詞彙必須經過變換才能在伽陀中使用。《伽陀》也很注意修辭效果,運用了大量非常生動的比喻。如把煩惱比作吞食月亮的羅睺,把生死輪迴比作渾濁急湍的河流,把貪欲比作毒蛇等。《長老尼伽陀》作為一部文學作品,不僅在佛教文學史上,而且在整個東方文學史上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對以後的文學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從泰戈爾的詩作中就可以明顯地看出《長老尼伽陀》的影響。季羡林先生在談到巴利三藏時指出︰「從文學角度看,最值得重視的是小部,其中有許多獨立的經典,都有很高的文學價值,比如法句經、無問自說、經集、上座僧伽陀、上座尼伽陀、本生經等等。」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用這樣幾句話來概括地評價《長老尼伽陀》這部巴利語佛教經典︰現身說法,闡述佛教大意;敘事抒情,展示諸尼內心世界;立意高深,探索社會人生;詩文優美,具有很高的文學價值。

〔參考資料〕 M. Winternitz著‧中野義照譯(日文)《佛教文獻》;W. Geiger《Pali Literature undSprache》;B. C. Law《A History of Pali Literature》。


瑜伽

印度宗教徒修行方法之一。意譯「相應」。即依調息等方法而攝心,使與正理等相應之狀態。梵語yoga,係源自動詞語根yuj(將軛繫在馬或車上)的名詞,引申而有連接、接合等含義。此語古時見用於《梨俱吠陀》中,及奧義書時代,依調息等觀行法而觀「梵我一如」之理,以與梵合致,與梵結合,此即稱為瑜伽。其後佛教亦採用此法,以為總攝修心、修慧之法門。而在佛教各派中,以印度瑜伽行派及我國唯識宗較常使用此詞。

依《解深密經》卷三〈分別瑜伽品〉所述,瑜伽即以奢摩多(止)、毗鉢舍那(觀)為其主體。就中,「奢摩多」以無分別影像為所緣,令心極平等寂靜,「毗鉢舍那」以有分別影像為所緣,於所知義中周遍觀察;又,於見道方面,止觀雙運,以一切法事邊際為所緣而證得之,於修道方面,更進修止觀平等,至佛果而以所作成滿為所緣,始轉得清淨法身。此謂以止觀為主之一切觀行,即稱為瑜伽。

《瑜伽師地論釋》解釋「瑜伽」之詞義,謂一切乘之境、行、果等諸法,並有方便善巧相應之義,故稱為瑜伽。對此,圓測《解深密經疏》卷六立境、行、果、教四種瑜伽之別。此中,(1)境瑜伽︰謂「一切境無顛倒」等性,與正理、教、行、果相應,故稱瑜伽。(2)行瑜伽︰謂一切行更互相順,稱正理,順正教,趣正果。(3)果瑜伽︰謂一切果更互相順,合正理,順正教,稱正因。(4)教瑜伽︰謂三乘聖教稱正理,順正行,引正果

又,《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本)說「相應」有五義︰(1)與境相應︰謂不違一切法之自性故。(2)與行相應︰謂與定慧等行相應。(3)與理相應︰謂安立、非安立等二諦之理。(4)與果相應︰謂能得無上菩提果。(5)與機相應︰謂得果既圓,利生救物,赴機應感,藥病相應。此說亦是承襲上述《瑜伽師地論釋》之說。

密宗方面,《大日經》等將瑜伽分為「有相」、「無相」二種。「有相瑜伽」,即心專注於有形相的境緣(如本尊身相等),在所觀想的形相明白顯現於意識中,且恆久專注不散時,即為得定,由此而入「無分別」定境,為成就有相瑜伽。「無相瑜伽」,指觀想離言絕相的「心真實」,從而了悟心真實,並定心於心真實上,進入「無相三昧」,此即為成就無相瑜伽。

密宗經論說「有相瑜伽」為進入「無相瑜伽」的門徑,以無相瑜伽成就為究竟。《大日經》卷七云(大正18‧54c)︰「甚深無相法,劣慧所不堪,為應彼等故,兼存有相說。」明示有相瑜伽僅係為不能直接接受無相瑜伽的智慧下劣者所設。一般認為成就有相瑜伽,只能得治病、驅魔等下等成就。如能進而成就無相瑜伽,才能生延壽、神通等中等以上的功效。

一行《大日經疏》、宗喀巴《密宗道次第論》等書,皆強調修瑜伽須循序漸進,先修有相瑜伽。俟得成就後,於定心中修觀,反觀能見、所見,便能悟自性本空,而入無相瑜伽。《大日經》〈無相三昧品〉中亦曾述及無相瑜伽的觀心法。

又,密教亦盛說「三密瑜伽相應」,謂所作皆與三昧相應,一切皆順正理。《大日經疏》卷三云(大正39‧613c)︰
「阿闍黎以於瑜伽得決定故,隨有所作,皆與三昧相應。如獻花時,即與花三昧相應,此中本尊明了現前,若奉香燈、塗香、閼伽水等時,亦與香三昧乃至香水三昧相應,一一本尊亦隨事現前。如是一一緣中,皆是入法界門,皆見善知識。旋轉運用皆與理相應,不復臨事稽留方始作觀。當知是人堪作祕密阿闍黎也。究習瑜伽者,謂善修相應法也。謂於三部真言、上中下成就等事一一通達,皆與正理相應,名善修瑜伽。又於息災法中,即能以此方便增益降伏。或增益法中,即能以此方便降伏息災。於降伏法中,即能以此方便息災增益。隨彼彼相應之法,皆能善分別之,名善修瑜伽。」

此外,行此等瑜伽觀行者,稱為瑜伽師。此種觀行方法,稱為瑜伽行。修行瑜伽觀行者之修行階位,稱為瑜伽師地。密教以三密瑜伽為宗,故總稱為瑜伽教。

◎附︰印順〈略說罽賓區的瑜伽師〉(摘錄自《妙雲集》下編{3})

瑜伽師與罽賓
瑜伽師,即一般所說的禪師。古代的佛弟子,不像晚期的佛教徒,專以禮拜、唱念為修行。他們除學經(論)持律而外,主要是對人廣行教化,對自「精勤禪思」。禪思(含得止與觀)為從身心的修持中,實現特殊體驗所必要的。凡修持而得止觀相應,心境或理智相契應的,即名為瑜伽;瑜伽即相應的意思。瑜伽雖為佛弟子所必修的,然由於根性、好樂、著重的不同,古代即有經師、律師、論師、瑜伽師的分科教授,即有專修瑜伽的瑜伽師。但是,經師們並非不修禪觀,瑜伽師並非不學經論,這不過各有專重而已。(中略)

瑜伽師
阿毗達磨為論師派,譬喻為經師派。當譬喻瑜伽師,從禪出教而完成經部的宗義時,專修禪觀的瑜伽師──禪師派,還是持行於罽賓山區。其中比較保守(﹖)的一派,西元四世紀中,盛行於罽賓,由覺賢於408年頃傳來中國,這與羅什所傳的譬喻系禪法不同。依慧遠、慧觀的經序說︰覺賢所受學的,有頓漸二禪。漸禪,是罽賓舊有的,遠宗僧伽羅叉,到不若密多羅(又作富若密羅)而大成。經富若密羅、佛陀斯那,而傳與覺賢。頓禪,由曇摩(多)羅從天竺(南印或中印)傳來罽賓,經婆陀羅而傳與佛陀斯那。曇摩羅又從佛陀斯那受漸禪,彼此成相互承學的關係。然覺賢所傳於中國的二道、二甘露門、四義,實為罽賓舊有的漸禪。多用婆沙論義,與婆沙論所說的「修定者」相合。覺賢所傳的禪經,梵語「庾伽遮羅浮彌」,也即是瑜伽行地。這雖是保守於聲聞佛教的立場,而修法與祕密瑜伽者多有類似處。如此一法門,名「具足清淨法場」,即「圓滿清淨法曼陀羅」的舊譯。所修的二甘露道四分,都分為方便道與勝道而修,也與祕密瑜伽者分為生起次第與圓滿次第相合。經中所有術語、修相,多有與祕密瑜伽相同的。慧遠說︰達摩多羅與佛大先,「搜集經要,勸發大乘」。罽賓的瑜伽者,在急遽地大乘化與祕密化之中。

大乘瑜伽師
另一派,於西元三、四世紀間,從經部譬喻的瑜伽師中分化出來──「一分經為量者」(《成業論》),折衷於阿毗達磨與譬喻經學,接受大乘空義及真常不空的唯心大乘,發展為迴小歸大的大乘瑜伽師,無著為重要的傳宏者。等到從禪出教,集出《瑜伽師地論》等,後學者也就化成法相唯識學,偏於義理的精究了。推溯大乘瑜伽的淵源,可得二人,即離婆多與彌勒。

大乘瑜伽論,本為瑜伽師從瑜伽觀行中心擴大組織而成。《瑜伽論》的禪觀,總相為遍滿所緣,淨行所緣,善巧所緣,淨惑所緣;這是頡隸伐多傳出的瑜伽綱目。如《瑜伽論》(卷二十六)說︰「曾聞佛告長老頡隸伐多︰諸有比丘勤修觀行,是瑜伽師,能於所緣安住其心,或樂淨行,或樂善巧,或樂令心解脫諸漏︰於相稱緣安住其心,於相似緣安住其心,於緣無倒安住其心,能於其中不捨靜慮。」《瑜伽論》,與《解深密經》〈分別瑜伽品〉,都不出乎這一瑜伽綱目。「曾聞」,是傳說如此,並非──展轉傳來的──《阿含經》所有。頡隸伐多,或譯離婆多、離越、離曰等,是著名的禪師。《增一阿含經》初,讚說四眾弟子各各第一時說︰「坐禪入定,心不顛倒,離曰比丘是。」「樹下坐禪,意不移轉,所謂狐疑離曰。」《分別功德論》(中)說︰有兩位離曰︰一名禪離曰,一名疑離曰。禪離曰(即離婆多),舍衛國六年樹下坐禪,不覺樹的生與枯;受波斯匿王請六年,不知主人的名字,這是怎樣的專精禪思!《增一阿含經》〈頭陀品〉,說離越在祇洹寺,六年不動,坐禪第一。《中阿含》〈發起牛角林經〉,佛讚他「常樂坐禪」。然而這樣的大禪師,古典的《雜阿含經》,沒有說到,這似乎即是七百結集中的上座離婆多。

疑離越,見於律典。《十誦律》說︰他見石蜜和麨而不喫石蜜(卷二十六);見晒鉢有津膩出來,而疑犯宿食(卷三十七);見羹中有生豆而不敢再喫(卷三十八)。關於飲食方面,非常的拘謹多疑。有部的《雜事》(卷五),也說「疑頡離伐底」,不敢喫豆羹。《五分律》也有不喫石蜜事;說他到極冷的陀婆國,不敢穿屣,因而凍壞了腳趾(卷二十一)。《毗婆沙論》(卷一八一)也說︰「臥具喜足,如頡戾伐多。」這是生活刻苦,持戒謹嚴,拘守多疑的大德。

依《分別功德論》說︰禪離越與疑離越,都有樹下坐禪,六年不動的傳說。也許本是一人,經律兩記而傳說為二人。從古代的傳記中看,離婆多與罽賓,有著特別因緣。罽賓有離越寺(《智度論》卷九、《大莊嚴經論》卷十五),是有名的賢聖住處。有人「為離越作小居處」(舊《雜譬喻經》上)。傳說「罽賓有離越阿羅漢」(《雜寶藏經》卷二),疑離越也曾到過大風雪的陀婆國。離婆多在北方的罽賓,為一極有名的傳說人物。瑜伽觀行,即由離婆多所傳,應與此人有關。如解說為離越寺所傳的瑜伽行,也許更為恰當。然而,這還是遠源的聲聞瑜伽。

彌勒,被稱為瑜伽論主。無著從兜率天的當來補處彌勒菩薩處,得到大乘的瑜伽,為從來一致的傳說。《解深密經》的〈分別瑜伽品〉,也是佛為慈氏(彌勒)說的。這到底是否歷史的事實﹖這可以從三方面說︰

(1)《中阿含經》,釋尊授彌勒菩薩記,為佛教界眾所周知的釋迦會上菩薩(然或者以為,這實是七百結集中的大德)。佛滅五百年而大行的大乘,當然會與彌勒有關。《毗婆沙論》(卷一五一)即有這樣的傳說︰「佛於一時,與慈氏菩薩論世俗諦,舍利子等諸大聲聞,莫能解了。」北印度,對於彌勒的信仰極深,傳說末闡提(或訶利難陀)於陀歷建彌勒像。大乘瑜伽者,推尊為從彌勒而來,可作為佛教傳說中的事實。

(2)從瑜伽師(禪師)的傳授說,罽賓確還有彌勒菩薩。彌勒,為姓;姓彌勒的大乘行者,都可以稱為彌勒菩薩的。《大智度論》(卷七十八)說︰「罽賓國彌帝[𠤕*籴] 力利菩薩,手網縵。」在《智度論》傳譯以先,道安即從罽賓的學者,得來傳說。如〈婆須密集序〉說︰「彌妒路,彌妒路刀利,及僧伽羅剎,適彼(兜率)天宮。斯二三子者,皆次補處人也。」序說的彌妒路,即共信的兜率天的彌勒。彌妒路刀利,無疑的即是《智論》的彌帝[𠤕*籴] 力利。考《薩婆多師資記目錄》(《出三藏記》卷十二),在舊記五十三人中,二十三師為彌帝利尸利;齊公寺所傳中,地位相當的,有沙帝貝尸利。沙為彌字草書的誤寫;貝為麗字的殘脫。所以這位彌帝麗尸利禪師,即《智論》的彌帝[𠤕*籴] 力利,道安序的彌妒路刀利。力與刀,都是尸的誤寫。這位罽賓大禪師──菩薩,應名彌帝[𠤕*籴]尸利,即慈吉祥。羅什在長安時,有婆羅門傳說︰鳩摩羅陀自以為「彌帝戾以後,罕有其比」(《中論疏》卷一);彌帝戾,也即是這位菩薩瑜伽師。依《薩婆多師資記》,為馬鳴以後,龍樹以前的禪師。這位可略稱為彌帝戾菩薩的瑜伽師,傳說如此普遍,又為經部譬喻師日漸大成期的大德,可能與大乘瑜伽的彌勒有關。

(3)上升兜率問彌勒,在無著的心境中,應該是禪觀修驗的事實。在西元四、五世紀,上升兜率見彌勒,在罽賓是極為普遍的。如《梁高僧傳》說︰佛陀跋陀羅,「暫至兜率,致敬彌勒」(卷二)。又羅漢比丘,「為智嚴入定,往兜率宮諮彌勒」(卷三)。法顯所得的傳說︰陀歷國「昔有羅漢,以神足力,將一巧匠上兜率天,觀彌勒菩薩(佛滅三百餘年)」(《法顯傳》)。漢譯《惟曰雜難經》說︰世友難羅漢經,羅漢上升兜率問彌勒。這可見,無著的上升見彌勒,並不太離奇。至於說︰無著請彌勒下阿瑜陀國,為無著說《十七地論》。這在晚期的祕密瑜伽行中,悉地成就,本尊現身說法,也是眾所公認的修驗的事實。從無著、世親學系的傳說中,對於彌勒的教授瑜伽論,是一致無疑的。這三者,可能並不矛盾。兜率天有彌勒菩薩的敬仰;罽賓有大瑜伽師彌勒尸利的教授;在傳說中合化,加深了彌勒瑜伽行的仰信。屬於北方佛教的大乘聖典,關於緣起與瑜伽的,都傳佛為彌勒說,這應該是有歷史內容的(般若經到北方,後分也有彌勒論法)。生長於罽賓的無著,專修彌勒瑜伽(大乘唯識無境的空觀),得到面見彌勒,諮決深義的證驗。《瑜伽論》即在這一連串的彌勒中得來。

祕密瑜伽師
祕密瑜伽,可說是咒師派的瑜伽行,這不但是北印的。然罽賓區的烏仗那︰「禁咒為藝業」(《西域記》卷三)。多氏《佛教史》(二十二,二)說︰僧護(羅睺跋陀羅的再傳弟子,約與世親同時)以前,祕密法都還是祕密流傳,烏仗那人每有修得持明的。咒師與烏仗那的關係,是應該重視的。在祕密瑜伽的隆盛中,罽賓瑜伽師也是極重要的。如善無畏是烏仗那人。傳說為即是龍智(羅睺跋陀羅的再傳)的達磨毱多,玄奘即與他相見於健陀羅東面的磔迦。健陀羅(應為烏仗那,出《大日經供養法》)、勃律,相傳為密典傳來的故鄉。無上瑜伽的時輪金剛,所傳的香跋拉國,實即是健陀羅北方的商彌王國。無上瑜伽的雙身法,據隋‧闍那崛多所譯的《大威德陀羅尼經》,北方已有流行,但還被評為「此是因緣,滅正法教」(與大族王罽賓滅法有關)。罽賓瑜伽師的密咒化,為瑜伽師末後的一著。

罽賓的瑜伽師,次第發展,是論師、經師、禪師的次第代興;是由小而大,由顯而密;從淨持律儀,心物平等,向唯心的、神祕的,欲樂為道而邁進。

〔參考資料〕 《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四;《瑜伽倫記》卷一(上);《六門教授習定論》;《玄應音義》卷二十二;《大日經疏》卷二;《圓覺經大疏鈔》卷七(上);《金剛頂經瑜伽十八會指歸》;山崎泰廣《密教暝想法──密教ヨ一ガ‧阿字觀》;Stcherbatsky著‧金岡秀友譯《大乘佛教概論》;Edited by Sarvepalli Radhakrishnan and Charles A. Moore《A SourceBook in Indian Philosophy》。


龜茲

漢代西域古國。又作丘茲、歸茲、屈茲、屈支、屈茨、邱茲、拘夷、曲先、苦叉。梵名Kucīna,出自歸茲國沙門禮言《梵語雜名》;《翻梵語》卷八或以之為梵語kuṭi(屈曲之義)的對音,遂譯作曲躬。此國位在現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庫車縣一帶,北倚天山,南對崑崙,西通疏勒,東接焉耆,為絲路北道之要衝。清朝以後稱為庫車。其都城,西漢以來稱為延城(或指居延城),唐代時稱為伊羅盧。據中國史料所載,其王室以白或帛為姓。古代居民為雅利安系民族。自四世紀以來,此地與西北印度佛教之中心地互有交流,遂與西域南道之于闐並為佛教文化之重鎮。

佛教傳來此國之年代不詳,但依《出三藏記集》卷七〈首楞嚴後記〉及卷十三〈安玄付傳〉載,曹魏‧正始(240~249)末,歸茲王世子帛延參與支施崙之譯場,同書卷八〈正法華記〉記載,法護譯出《正法華經》時,龜茲居士帛元信擔任參校。由此可推知,西曆三世紀以降,此地已有佛教。

五世紀初,活躍於中國的鳩摩羅什,其母為龜茲國王之妹。相傳當時龜茲國內佛教頗盛。王宮中安置佛像,與伽藍無異。國內且有達慕藍、致隸藍、王新等伽藍,羅什即住在王新伽藍修習大乘。又,《十誦律毗尼序》三卷之譯者──罽賓之毗摩羅叉,通達律藏,嘗於龜茲國為四方雲集而至之學徒講授。其後,由於後涼‧呂光之征伐,此國佛教乃漸衰退。

相傳南齊時代,高昌仙窟寺法惠曾至龜茲,就金華寺直月承受教法。隋代達摩笈多於東行途中,曾停留此國二年,為僧眾講《如實論》。時,該國國王亦好大乘,開悟之處頗多。

唐初,玄奘赴印度途中,嘗於此國滯留六十日,且於《大唐西域記》卷一述此國之情形,文云(大正51‧870a)︰
「屈支國,東西千餘里,南北六百餘里,國大都城周十七、八里。宜糜麥,有粳稻,出蒲萄石榴,多梨柰桃杏,土產黃金銅鐵鉛錫。氣序和,風俗質。文字取則印度,粗有改變。管絃伎樂特善諸國,服飾錦褐,斷髮巾帽,貨用金錢銀錢小銅錢,王屈支種也。」

又記載此國有伽藍百餘所,僧徒五千餘人,習學小乘說一切有部,經教律儀取則印度云云。開元十五年(727)途經此國之慧超,於《慧超往五天竺國傳》中記載,龜茲國行小乘法,僧人喫肉及葱韮等,然有大雲、龍興兩處漢族寺院,並謂漢僧行大乘法云云。

唐初,太宗、高宗皆在龜茲置安西都護府,以兵鎮守,但至唐末宋初,此地為回教徒征服,佛教遂告滅亡。近代,考古學者曾從當地發掘出不少古代遺物,如1890年,包爾(Bower)於庫車附近得貝葉形樺皮古寫本,傳教師韋伯(F. Weber)亦發現紙寫本斷片。據赫爾恩(R. Hoernle)的研究,前者係《孔雀王經》及其他有關藥法咒法占卜之梵文寫本,後者為有關醫藥之龜茲文寫本。

另由德國學者古倫威德爾(A. Grunwedel)、里克克(Le Coq),英國學者斯坦因(A. Stein),日本學者大谷光瑞等人之多次探險,曾發現通行於庫車及其西方溫宿、姑墨地方的龜茲語。關於此語言之名稱,西方各學者看法有異,或稱之為吐貨羅語(Tokhāri),或稱Kasgarisch,或稱Shulesprache,或稱吐魯蕃語(Turfamsch),或稱龜茲語(Kuchean),又為與于闐語區別而稱之為Sprach Ⅰ。又,彼等所發現以龜茲語書寫之佛典,有《法句經》、《大般涅槃經》、《悲華經》、《佛德讚歎偈》、《十誦比丘戒本》,以及《十二因緣論》、《波羅提提舍尼》、《念處》等書之斷片。

漢譯佛典中,可能有譯自龜茲文者,如依《添品妙法蓮華經》序所說,羅什所譯《妙法蓮華經》之原本似為龜茲文。此外,漢譯佛典之音譯中,若干詞彙之音譯語,也可能是龜茲語的翻譯,如「外道」一語,梵語為mithyādṛṣṭi,是「謬見」之義,而龜茲語則為parnaññe,是「外」之義;「滅」之梵語為śama、śānti,係「和」之義,而龜茲語則為kes,係「息」之義。凡此諸語皆可能譯自龜茲語。

此外,由克倫威德爾所調查的洞窟中,有以西藏語所記之壁文。依壁文所載,可知洞窟內壁畫之由來,以及西元八世紀時此地除佛教外,亦流行摩尼教等。龜茲附近的克孜爾石窟(即龜茲千佛洞),為中國現存最早的石窟寺,也是碩果僅存的小乘石窟。其他,在美術、建築等方面所發現者亦復不少。

◎附一︰金維諾〈龜茲的佛教石窟〉(摘錄自《中國美術史論集》)

龜茲立國很早,班固在《漢書》裏就開始記載了它的疆域、人口、官制、兵備以及特產︰
「龜茲國,王治延城,去長安七千四百八十里。戶六千九百七十,口八萬一千三百一十七,勝兵二萬一千七十六人。大都尉丞、輔國侯、安國侯、擊胡侯、郤胡都尉、擊車師都尉、左右將、左右都尉、左右騎君、左右力輔君各一人,東西南北部千長各二人,郤胡君三人,驛長四人。南與精絕、東南與且末、西南與扜彌、北與烏孫、西與姑墨接。能鑄冶,有鉛。東至都護治所烏壘城三百五十里。」

龜茲的領域在現在的庫車、拜城一帶地方。它的勢力範圍,在不同時代有所變遷。漢以後,附近的姑墨、溫宿、尉頭等國都臣屬於龜茲。

龜茲在漢代就開始與內地有了密切的聯繫。在宣帝時,這種關係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元康元年(公元前65),龜茲王絳賓夫婦到京城長安,宣帝賜給印綬,並「賜以車騎、旂鼓、歌吹數十人,綺羅雜繒、琦珍凡數千萬,留且一年,厚贈送之。」絳賓回龜茲以後,宮室制度都仿效漢室。他的兒子丞德在成、哀帝時往來也甚為親密。

神爵二年(公元前60)以安遠侯鄭吉為西域都護,都護治所設在龜茲的烏壘城。永元三年(91)班超為都護時,也居留在龜茲,並立龜茲侍子白霸為王。以後龜茲曾遭受莎車、匈奴先後的兼併。到魏、晉時期與內地往來又逐漸頻繁。如魏文帝時、晉‧太康中、梁‧普通二年(521)、周‧保定元年(561)都不斷有遣使往來的記載。與內地的密切關係,使龜茲文化上的一些成就,如音樂、佛學等方面的成就,迅速傳入內地,而龜茲文化也深深受到內地的影響。

關於龜茲的狀況,史書陸續有些記載。綜合所述,可以知道︰龜茲有嚴格的法律,「其刑法。殺人者死;劫賊則斷其臂,並削一足。賦稅準地徵租,無田者則稅銀。」風俗、物產與焉耆大體相同。男的都剪髮以為裝飾,國王則「頭繫彩帶,垂之於後,坐金獅子床。」婚姻與中原略同,死亡者,皆焚而後葬,七日滿服。氣候較焉耆為暖。出產細毯、銅、鐵、鉛、麖皮、氍毹、沙鹽綠、雌黃、胡粉、安息香、良馬、封牛等。農作物「有稻、粟、菽、麥,畜有駝、馬、牛、羊。養蠶不以為絲,唯充綿纊,俗尚蒲桃酒,兼愛音樂。」

龜茲崇信祅教和佛教,特別是佛教盛行。和焉耆一樣,每年二月八日、四月八日,全國都依佛教齋戒行道。佛教在貴族間也具有很大勢力,且不斷有身為王族的沙門、居士外出傳道。從漢譯佛教經典來看,三世紀以後,不斷有來自龜茲,或與龜茲有密切關係的沙門從事譯述佛教經典。如甘露三年(258)在洛陽白馬寺譯經的沙門白延,太康七年(286)校經的帛元信,永嘉中(307~313)在建初寺譯經的帛尸梨蜜多羅。而東晉‧建元二年(344)生於龜茲的名僧鳩摩羅什,從弘始四年(402)至十五年,在內地十二年間,所譯經律論有三百多卷。

佛教在當時的盛行,從《出三藏記集》卷十一所收〈比丘尼戒本所出本末記〉,可以窺見概略情況︰
「拘夷國(即龜茲),寺甚多,修飾至麗。王宮雕鏤之佛形像,與寺無異。有寺名達慕藍,百七十僧;北山寺名致隸藍,六十僧;劍慕王新藍,五十僧;溫宿王藍,七十僧。右四寺佛圖舌彌所統。(中略)王新僧伽藍,九十僧;有年少沙門字鳩摩羅,才大高明,大乘學,與舌彌是師徒,而舌彌阿舍學者也。阿麗藍,百八十比丘尼;輪若藍,五十比丘尼;阿麗跋藍,三十尼道。右三寺比丘尼統依舌彌受法戒。(中略)此三寺尼,是為葱嶺以東王侯婦女,為道遠集斯寺……。」

這些寺院規模都很大,僧尼人數達到幾十人,以至一八0人。除了以上所記寺院,前秦‧建元十五年(379)僧純與曇充受佛圖舌彌《比丘尼戒本》及戒法是在雲慕藍。《釋氏西域記》所記︰「龜茲北四十里山上有寺,名雀離大清淨。」當是北山致隸藍,「雀離」、「致隸」蓋為同名異譯。據《梁高僧傳》卷二〈羅什傳〉稱當時龜茲有僧一萬人。羅什在王新寺說法,諸王咸跪其側,恭聽綸音,王宮雕鏤有佛形像,以及葱嶺以東王侯婦女遠道來此出家為尼等情況,都足以說明當時貴族崇信佛法和龜茲是佛教中心地的事實。

唐初,玄奘過龜茲國時,其地佛教仍然盛行︰「伽藍百餘所,僧徒五千餘人,習學小乘教說一切有部。經教律儀,取則印度,其習讀者即本文矣。」玄奘還記載︰
「荒城北四十餘里,接山阿隔一河水,有二伽藍,同名照怙釐,而東西隨稱。佛像莊飾,殆越人工。僧徒清肅,誠為勤勵。東昭怙釐佛堂中,有玉石面廣二尺餘,色帶黃白,狀如海蛤。其上有佛足履之迹,長尺有八寸,廣餘八寸矣。或有齋日,照燭光明。」

這裏所談到的照怙釐寺,也就是鳩摩羅什時期的致隸藍(雀離寺),寺在荒城北四十餘里,所謂「接山阿」隔一河水,有二伽藍,實際是指被間隔在山泉兩側的寺院,同名「照怙釐(雀離)」。這就為我們探索北山這一寺院遺址提供了明確方位。

另外玄奘還記述了城內的情況︰
「大城西門外路左右,各有立佛像,高九十餘尺。於此像前建五年一大會處。每歲秋分數十日間,舉國僧徒皆來會集,上至君王,下至士庶捐廢俗務,奉持齋戒,受經聽法,渴日忘疲。諸僧伽藍莊嚴佛像,瑩以珍寶,飾之錦綺,載諸輦輿,謂之行像,動以千數,雲集會所,常以月十五日晦日,國王大臣謀議國事,訪及高僧,然後宣布會場。西北渡河至阿奢理二伽藍(唐言奇特),庭宇顯敞,佛像工飾,僧徒肅穆,精勤匪怠,並是耆艾宿德,博學高才,遠方俊彥,慕義至止。國王大臣,士庶豪碩,四事供養,久而彌敬。」

這說明行像之俗不僅在于闐流行,龜茲每年秋分也行像十餘日。國王士庶莫不皈依佛教。到八世紀初期,慧超道經龜茲,其國佛事尚未衰落,「此龜茲國足寺足僧,行小乘法,吃肉及葱韮等也。漢僧行大乘法」。

龜茲佛教的興盛,直接促使佛教藝術也有很大發展。今天這些曾經容納上萬僧徒的寺院已大部分不存在,但是僅從殘留的一部分石窟,我們仍然可以了解到那時佛教藝術興盛的面貌。

這殘留下的佛教石窟有︰克孜爾千佛洞、森木賽姆千佛洞、庫木吐喇千佛洞、克孜爾朵哈千佛洞、瑪扎伯赫千佛洞等。這些千佛洞由於自然災害,以及帝國主義分子的破壞、盜竊,留存下來的壁畫極殘破。在這裏,我們僅以具有代表性的克孜爾石窟,來談談龜茲的佛教藝術。(下略)

◎附二︰劉錫淦、陳良偉著〈龜茲境內的著名佛教遺址〉(摘錄自《龜茲古國史》第五章第四節)

漢唐間,龜茲古國是個主崇佛教,兼信祅教,以佛教為國教的城邦國。信仰佛教自然要供養佛教僧侶;給佛教僧侶提供息止、功課、修行、布道的地方被稱之為寺院或伽藍。由於文獻中記載的寺院和考古中所見的佛寺尚不能統一起來,故我們先談文獻記載的龜茲古國佛教寺院概況。

〔雀離大寺〕 又名昭怙釐大寺、雀離大清淨寺。龜茲古國歷史上的一座名寺。據《大唐西域記》記載,該寺位於龜茲故荒城北二十餘公里的地方,在接近山的高坡之上,傍著一條古河。由於該寺傍河而立,河東、河西各有一片寺院,故歷史上又稱其為二寺,即東雀離大寺、西雀離大寺。這所寺院裏有許多佛陀雕像,裝飾莊嚴,泥塑技術高超,東昭怙釐大寺中還有一塊玉石,供奉在佛大堂內,其上有釋迦牟尼足印,長一尺八寸,寬約六寸。據近人研究,該大寺遺址在今庫車縣北蘇巴什地方銅廠河兩岸。據《高僧傳》介紹,東晉時代的名僧鳩摩羅什之母在未出家之前常常至此聽講佛法。

〔阿奢理貳伽藍〕 阿奢理,應為古龜茲語的音譯,原為梵語,意為「奇特」。直譯過來,阿奢理貳伽藍就是「奇特寺」。相傳,阿奢理貳伽藍的建立與一段王室奇特經歷有關。據《大唐西域記》記載︰在很久以前,一個在位的龜茲國王很崇信佛教。他很想在其生前去印度諸地瞻仰聖蹟。一天,他把自己的弟弟叫到跟前,命其監國,暫攝國政,言自己將遠行。當國王準備啟駕西行時,其攝政之弟趕來送行,送他一個密封的金函,囑其兄務必妥為保管。國王感到很奇怪,問道︰「這是什麼東西﹖為什麼要用金函盛之,且密封﹖」其弟答曰︰「是什麼東西您就別問了,只是請您隨身帶著,妥為收藏,待回駕之日始可開啟。」國王答應了。國王西行許久始返回。升殿視事之日,有人構禍曰︰「國王西行,令弟監國,弟不專心事國,淫亂後宮。」國王大怒,欲執其弟處以嚴刑。其弟曰︰「我不願推卸責任,但刑前乞大王開啟昔日臨行時所贈金函。」國王令護軍取出金函,開啟一看,函內裝了一截男性生殖器。國王指之問曰︰「這是什麼東西﹖你讓我看是什麼意思﹖」其弟從容答曰︰「昔日王兄欲遠遊,令我監國,我懼有人陰險構禍,於是自斷生殖器以明心志,生殖器在王兄遠行前已斷,何能淫亂後宮,請王兄明鑑。」龜茲王既懼且慚,釋其罪,益顯親近,命其出入後庭,沿途不得阻撓。一日,王弟行走在路,見一人趕著五百公牛行走,問其去向,始知前往閹割。王弟想到自己殘缺,形若廢人,很同情五百頭公牛的命運,便以自家財富贖五百公牛身。由於有了此種功德,得到佛陀讚許,以大慈悲力使其漸具男形。王弟因自己重新恢復健康,不再往去後宮。龜茲王很奇怪。問其緣由。其弟俱以實情告之。龜茲王深感驚奇。為表彰其弟忠心事國、弘揚佛陀神蹟,龜茲王下令撥國庫之款修建新寺,特命名為「奇特寺」。公元七世紀初,玄奘西行路經龜茲,曾往此寺。據其介紹,該寺修建在龜茲王城西門外西北方向某地,越一小河便至其寺。龜茲古國許多耆艾宿老、碩學高才、遠方俊傑都掛錫於此。另據《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記載,龜茲大德高僧木叉毱多就住在這裏。

〔金華寺〕 據《名僧傳》〈齊高昌仙窟寺法惠傳〉載,龜茲有金華寺。高昌僧人法惠,俗姓李,本為高昌古國富豪家子。少時好射獵,喜飲酒,愛弦歌,娶妻極美,舉國無雙。本國富豪子弟美其容貌,爭邀其寵。其妻不耐閨房清冷,屢與私通。李氏公子苦惱不已。一日外出,李公子被一幫富豪子所打,避難龜茲。自思其妻不忠,往往富豪欺凌,於是出家。由於苦修禪律甚有成效,聲名漸顯著,取僧名法惠,受聘返高昌,掛錫仙窟寺,任高昌國女尼依止師。一天,高昌都郎中寺馮姓女尼告訴他說,龜茲國中有一金華寺,寺中有一直月和尚,能使所學者短期內成正果。法惠往訪之,果得大悟,是知龜茲國有金華寺。

〔初一寺〕 初一寺在何處已不可考。據《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載,龜茲國有初一寺。玄奘從焉耆往龜茲,龜茲王率大臣、百姓、僧侶出城迎接,至,入初一寺受華。

〔法豐寺〕 關於法豐寺的修建也有一段傳說。據唐代僧人僧詳撰《法華傳記》載,在南朝宋時,龜茲國有一僧侶名叫法豐,原是敦煌人,姓竺氏,出家後往遊龜茲。一日閑遊,恰逢國人積資修復一舊寺,法豐前往幫忙。在修寺中法豐出力甚大,寺修好後,眾人挽留其為該寺僧正,並以其名為寺名。釋法豐為僧正後,自視法豐寺為家,出入取物不按制度,人們頗有閑言。後法豐為肥私囊,盡量減少支出,甚至減少本寺僧侶供應,眾皆不滿。久之,法豐死,亡入餓鬼之中,整夜作餓鬼馳鳴。其弟子寶慧聽出是師傅聲音,便問其緣故,其曰︰「由於我生前貪財,暗減眾僧之食,所以淪為餓鬼,甚感困苦難堪,請給予幫助。」寶慧等聞訊,忙寫《法華經》予以超度,並廣為布施,其師法豐始在陰間免受飢餓之苦。

〔蓮花寺〕 在龜茲王城西門外。唐中葉始在。據《悟空入竺記》記載,悟空和尚東歸,曾掛錫於此寺,遇該寺高僧勿提提犀魚(唐言蓮花精進),求其譯《十力經》。

〔前踐寺〕 龜茲古國境內有一座大山,名叫前踐山,唐代中葉,龜茲人在此山前修一佛寺,因山名曰前踐寺。

〔耶婆瑟雞寺〕 龜茲境內有一大山,名耶婆瑟雞山,此山頂本有一小溪,倒山谷下流,自成瀑布,涓涓細流,落石上自成絕妙音樂,僧侶愛之,伴溪修一佛寺,是為耶婆瑟雞寺。龜茲樂人聞之,常至其寺,伴石聽音,譜成新曲,竟然清新悅耳。一時此山此寺此溪名噪西域。

〔大雲寺、龍興寺〕 唐朝自公元692年之後,常於龜茲屯集兵馬,往往數萬。再者,唐又置安西都護府於其境內,幕府大小官員也數千。這些人中有許多都是信奉佛教的。為給這些人提供方便,唐朝政府出資在龜茲修建了大雲寺、龍興寺。唐政府從內地聘得道高僧為二寺寺主、寺監。據慧超《往五天竺國傳》記載,他從印度求學歸,於開元十五年(727)十一月至龜茲。在龜茲休整期間,他曾訪問二寺,在大雲寺他見到了寺主秀行、寺監義超、上座明惲。秀行本是長安七寶台寺僧侶,頗善講演,遂被聘為寺主。義超本長安莊嚴寺僧,因精通律藏,被聘為寺監。明惲也是中原人,行業極好,故被聘為上座。慧超在龍興寺見到了寺主法海。法海本漢人,但生在龜茲。

除上述寺院外,知其寺名的寺院還有東晉時期的達慕藍(寺僧一七0人)、致隸劍藍(寺僧五十人)、劍慕王新藍(寺僧六十人)、溫宿王藍(寺僧七十人)、王新僧伽藍(寺僧九十人)、阿麗藍(比丘尼一八0人)、輸若干藍(比丘尼五十人)、阿麗跋藍(比丘尼三十人),唐代的東拓厥寺、西拓厥寺等。

此外,龜茲還有許多不知名的寺院,例如唐初至其國的玄奘曾言有「伽藍百餘所,僧徒五千餘眾。」

除文獻中所記以上佛教寺院外,現存的石窟寺約有八處,茲介紹如下。

〔克孜爾洞窟群〕 又稱克孜爾石窟、克孜爾千佛洞,位於拜城縣東南六十四公里處的一片禿嶺之中。它背倚或達格山,南望雀爾達格山,緊傍木札提河,現存石窟二三六個。這些石窟按其功能、作用主要分為三種︰(1)支提窟︰其內多飾壁畫、豎佛像,專供佛教僧侶及信徒瞻仰、禮拜之用。(2)禪窟︰多呈方形,多修二層台,專供佛教僧尼功課、苦修之用。(3)毗訶羅窟︰多呈方形,長寬不及二米,無窗;專供佛教僧尼棲居之用。

克孜爾石窟群按布局是一所典型的佛教僧院,這裏有講經堂、禮拜窟、禪房等。

和龜茲的其他石窟群一樣,克孜爾石窟群大都修築在幽雅、安靜,適應於靜修的距城巿較遠之地。

從克孜爾石窟群的石窟類型似乎可以看出龜茲境內所宗佛教的流派。在前期,克孜爾諸洞窟多為禪窟與毗訶羅窟相連之石窟,這應是小乘佛教文化的特點;後期,禪窟漸少,毗訶羅窟面積趨大,這是大乘佛教文化的反映。

中心柱窟乃是克孜爾石窟群的主要窟形。在印度,支提窟是一種內圓外方、狀若馬蹄的拜殿,從其剖面圖看,其後部呈半圓形,至中部突伸而形成正方形;在後半部半圓形的正中,印度人往往修築一座舍利塔,塔的周沿距四壁均有一定空間,那是留備佛教徒巡迴禮拜用的;拜殿的前半部分呈正方形,這是佛徒集會的場所,佛徒在這裏講經、論道、探法、辯論、作功課。概括起來說,在印度,支提窟是後部呈半圓形,前部呈方形,後半部分呈半圓形的中心修一舍利塔,整個支提窟共用同一穹頂。在龜茲,克孜爾千佛洞的支提窟無異與印度支提窟相似,但在建築形制上卻有差異︰它將印度石窟後半部中心部位的舍利塔改建成中心柱,用以撐托鬆軟沙礫石質的穹頂;它將印度石窟後半部中心部位的舍利塔周沿的迴廊改建成甬道,並發展為券頂,用以減少中心柱的壓力。由此人們稱許多龜茲石窟的支提窟為中心柱窟。龜茲的中心柱石窟乃是龜茲居民在吸收了印度文化、中原文化的基礎上重新改建的支提窟,它充分體現了龜茲人民的智慧。

關於克孜爾石窟群修鑿的年代,目前並無統一意見,但大體上開始於東漢,而結束於唐末,這是沒有爭論的。由於克孜爾石窟群中的壁畫、雕像、窟形較多地保留著印度、中亞文化的風格,又充分體現出本地特點,故成為研究我國石窟藝術的珍貴資料。

〔庫木土拉石窟群〕 「庫木土拉」是維語,「庫木」是「沙」的意思,「土拉」是「烽火台」的意思,合起來,庫木土拉之意為「沙漠上的烽火台」,為什麼稱其為「沙漠上的烽火台」已不可考了,在唐代以前的諸遺存當中,考古工作者沒有發現任何軍事設施的遺蹟,估計其名稱與佛教沒落後的中世紀後期的西域政局有關。庫木土拉石窟群位於庫車縣城西南約三十公里處,由庫車城向西行,過河,沿現今庫新(庫車─新和)公路,轉而西行入戈壁,約八公里至渭干河出山的河口處,此即庫木土拉石窟群分布之處。

庫木土拉千佛洞在渭干河出山河口的東岸,現存洞窟一百一十多個。在形制上,多為毗訶羅窟,其次為支提窟,再次為禪窟。從其石窟形制、壁畫內容、雕像風格分析,漢風較濃,估計其時代晚於克孜爾石窟群。

在庫木土拉石窟群裏,漢文題記較多,例如在現編號的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四十二號窟中都發現了漢文題記。再如溝內南崖編號為七號窟的石窟裏,不見壁畫,但見題記或題名,如有「神辯」、「惠超」、「戒朋」、「大德法藏鄔郍……畫金砂寺」等字樣。估計此寺的漢人僧侶較多,或掛錫於此的漢僧較多。

除了漢文題記外,此石窟群還有一批龜茲文、回紇文的題記。

由於在庫木土拉石窟群中發現許多西方淨土變、藥師變、彌勒變的經變畫,服飾也有唐人風格,估計有許多石窟是在唐代修鑿或重修的。

〔森木塞姆石窟群〕 「森木塞姆」是維語「細水流水」之意。此石窟群在庫車東北約四十公里處。從庫車向東,沿烏庫公路行二十公里,轉向北行約十餘公里,至克內什村,從克內什村出發,向西北行五公里,入戈壁,再行五公里至庫魯克達格山口,便至森木塞姆石窟群。在庫魯克達格山口,有一小溪自上而下流過,諸石窟就分布在小溪的東西兩岸崖壁上。

森木塞姆石窟群現存較完整的石窟五十二個,就其形制,主要是支提窟和毗訶羅窟。絕大部分支提窟同克孜爾石窟群之中心柱窟︰前室呈長方形,縱向券頂,中心柱正面鑿大佛龕;中心柱兩側開鑿甬道,甬道頂部為縱向券頂;後室小於前室。少數支提窟前室、後室均橫向券頂,中心柱四面皆開佛龕,後室後壁更開明窗,類似於中原莫高、雲岡早期石窟。

在森木塞姆石窟群中區土丘東面約有八十米左右的開闊地帶,其兩端均修有較大的瞭望台,現均已成廢墟。

僅從流水而論,該寺頗與文獻中記載的耶婆瑟雞寺相似。

由於千年來無人修繕,加之近百年人為的破壞,森木塞姆石窟群已面目全非,然其二十二號、二十六號、三十六號、三十七號、四十六號窟仍保留著精美的壁畫,是為龜茲諸石窟群壁畫中的珍品。

〔瑪札伯赫石窟群〕 在維語中,「瑪札」是「墳院」的意思,「伯赫」是「果園」的意思,將其合起「瑪札伯赫」便是「修有古代聖賢墳院的果園」之意。瑪札伯赫千佛洞距森木塞姆石窟群不遠,僅有數公里,也在克內什村附近。從該村出發,向東南方行五公里,便至一片戈壁,在戈壁近山處有一綠洲,是為瑪札伯赫村,在村西南五百米處散見一片山丘,瑪札伯赫石窟群便修鑿在散見的小山丘上。現僅存洞窟三十四個。主要是支提窟和毗訶羅窟,前者有四個,後者有三十個,現存的四個支提窟都保留有壁畫,它們的編號是一號、西特二號、九號、二十六號窟。其中一號窟頂四角繪的佛在鹿野苑說法、百鹿聽經圖是龜茲其他洞窟沒有的。

由於在現存的瑪札伯赫石窟群中不見禪窟,在森木塞姆也如是。估計其修鑿的時代已不重禪法了,而注重德行,是知在大乘教流行時期。

〔克孜爾朵哈石窟群〕 位於庫車縣新城北十二公里。從庫車縣老城出發,向西沿去拜城的公路行走,經一「瑪札」,至桑瑪爾巴哈村,出村入戈壁,轉向西北行五公里,見一漢代烽燧,再由此轉東北,經一業已乾涸的河床,行一公里許便至克孜爾朵哈石窟群。

克孜爾朵哈有編號的洞窟共四十六個,形制較完整的僅三十八個,均開鑿在一南北向的河床東西崖壁之上,其中十九個支提窟,十九個毗訶羅窟,未見禪窟。這和森木塞姆、瑪札伯赫石窟群類似,而與庫木土拉、克孜爾石窟群有較大差異。

克孜爾朵哈石窟群殘留壁畫不多,僅十一個洞窟留有壁畫,壁畫題材以佛本生故事中的鹿、猿、鳥等圖為主,間有「天雨花」圖案,偶見慕魄太子、睒子、薩埵那太子故事畫。

克孜爾朵哈石窟群中的支提窟基本同於克孜爾石窟,主要是中心柱石窟。

〔托乎拉克埃肯石窟群〕 位於新和縣西北偏北約七十公里的戈壁上。按自然地理條件分為東西兩組︰東面數窟現已坍落,不成窟形,不見壁畫;西面一組現存十九個編號窟,也全部坍落,僅存斷壁殘垣,只十六號窟保留部分壁畫,較精美。在洞窟群四周,散布許多小陶片,另見一些佛教土木建築遺蹟。1954年,武伯倫先生曾至此地考察,據其介紹,本地居民曾在此掘得唐‧天寶年間文書。

〔台台爾石窟群〕 在克孜爾鎮西北約五公里處的戈壁上,共有八個洞窟,已全部坍落,無法辨明窟形,也有壁畫。在窟群背後的小山丘上,考古工作者發現了一土木建築佛教遺蹟,估計是一佛寺,其中出土了部分佛教文物和破殘陶片。

上述洞窟都在龜茲古國境內,時代都在唐代以前,故應視為龜茲古國的佛教遺存。這些石窟群中保留的壁畫、雕塑、題記、題名、遺物,以及諸窟窟形、鑿洞風格都是研究龜茲古國佛教史、藝術史、經濟史的珍貴資料。通過對諸石窟群一般性的描述,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印象︰(1)諸石窟群本身就應是一個個佛教寺院,或為佛寺主體部分。(2)諸石窟群應是龜茲居民在吸收印度、中亞、中原文化基礎上修鑿的。(3)諸石窟群的任何一個石窟群都不是一朝一代修鑿的,而是在數百年間陸續修鑿的。(4)諸石窟群約開鑿於東漢至西晉之間,結束於唐末。

龜茲古國境內的佛教遺存不僅是這些,還有大量的佛教典籍。在斯坦因、伯希和、勒柯克、亨廷頓等人的考察中,相當多的佛教經典業已問世。之後,在近數十年裏,也有相當一批佛教經典殘卷問世,我們就不一一列舉了。但必須指出,在晉唐時期,龜茲境內流布許多佛教經籍,其中有梵文的、佉盧文的、焉耆─龜茲語的、漢文的等,這批資料不僅是研究龜茲佛教,而且是研究龜茲古國政治、經濟、文化、藝術、文學、語言、美術、思想的珍貴資料,業已受到國內外史學界的高度重視。

〔參考資料〕 《大方等大集經》卷五十五;《慧琳音義》卷八十二;《西域僧鎖喃嚷結傳》;羽溪了諦著‧賀昌群譯《西域之佛教》第五章;《絲路佛教》第三章(《世界佛學名著譯叢》{55})。


[南山律學辭典]
五篇次第義

戒本疏‧正果五篇:「大聖臨滅度時,欲使教法傳世有儀,故命持律廣開斯要。所以結集文云,一切僧尼及諸犍度所有教法,聚在一處;文誠驗矣。(一﹑約位行)於五篇中,正死之罪,宜加先勒;有餘之罪,其即第二;如是漸降,乃至第五。欲使僧尼觀過興厭,先麤後細,斷除業非,克出道益,理數然矣。(二﹑據根條)又且上明位行,今據根條為言。何以明耶?初篇之體,能治行本,入道正元。若壞初本,後四枝條無由生行。故知初篇行立,眾行隨生,最須奉修,故須先立。第二,眾法綱網須成,必事乖違,何能匡化?故須次立。身口法式,行越威儀,自行不成,何能靜業?故立第三。上雖三業無瑕,深為行淨;若染世譏,塵翳正法,未能榮顯,故須第四。自行外化,乃復須明。若不敬順三寶,禁約四儀,說授乖方,便沈法網,故須第五,趣道正行。」(戒疏記卷三‧五六‧一一)


五篇篇義

亦名:篇義

子題:三均、名均、體均、究竟均、篇聚七五用分均雜

戒本疏‧正果五篇:「篇義如何?(一,昔解)(一、約偏頗解)如昔解云,相形種(輕)重,階降不類,故名篇也。何以知然?如初滅擯,二從僧悔,乃至第五輕重有殊。(二、約三均解)(一﹑斥非)有人言,上立篇義,相形是難。二十法聚,前後列位,可亦輕重。然篇字有二:偏頗偏者,從人而立;篇章篇者,從草而立。蓋不識字源,故有偏頗之義。(二﹑立義)今解篇章之篇者,謂流類均等,與諸章品義齊一也。凡立篇者,必具三均(均即是等),謂名、體、究竟。此是定義。初篇同號,即是名均齊須擯治,即是體均;非方便是竟均。乃至第五,三均不無,故號篇也。(三、約文義解)(一﹑斥非)有人言,必具三均方名篇者,俗書法聚,何必具三而得立篇?(二﹑立義)今言篇者,始於四棄,終於七滅,則為八篇;文義聚處,即名為篇,何必具三?如似戒序,亦應名篇;經云序品;即十誦云五品罪也。(二,今解)(一、斥古解)今解上釋,通有其致。(一﹑點初解)初云偏頗立篇,但不體字,何妨罪義輕重不同?篇是法章,有所科約故也。(二﹑斥第二)第二解者,從草釋義,此亦自迷,如何悟彼?萹字從草,止是草名;邊殄反之,世號萹竹,亦可人噉。篇字從竹,乃是簡名。自漢已前,本無紙筆,例用竹木,兼之紈素,而用圖錄;後漢蔡倫,創造於紙,用易簡素。古書簡策,可有一章,以韋編之,號為一篇;故宣尼讀易,韋篇三絕者是也。(二、示今定)(一﹑取三均以立)今定篇義,三均亦可。如似法聚,義類不差。受法戒法,各別聚處,名為犍度;此亦如彼名、體、究竟,同在一位,用篇名收,五種階降,復何爽也?(二﹑約輕重以難)問:『如上立義,罪位分五,各具三均。墮罪之中,僧別兩悔;第五一罪,對首、責心;既有二悔,明知輕重,何得均耶?』答:『((一)通答)今言均者,以義收罪。縱一篇中懺有輕重,至於名種,一而不異。何以知之?初篇名棄,則不覆開悔,及不足數,相同棄也。二篇僧治,則行覆在別;至於本罪,出必在僧。三篇對首,而或兼眾,財事難遣,對僧徵覈,及論捨罪,與別何殊?第五一篇,雖有二懺,故誤兩心雙捨本罪;何妨義攝,以位通之?(二、定篇義)今立篇義,莫非章品之嘉名,分段之別號也。縱使聚從五位,義具三均;篇名在七,本因雜攝。故知篇聚通於本枝;五七位罪,定其均雜也。』」行宗記釋云:「初示名義。縱下,顯互通。古立三均,專在於篇,不具號聚;然篇聚義一,不可偏配;故約七五用分均雜。則知古解非今全用。故下,結示通局。(戒疏記卷三‧四四‧九)


五篇通名

亦名:五種犯、五犯聚、五種制、五品罪

戒本疏‧正果五篇:「此五名有通有別,別如下釋,通須略知。如本四分,但云五種犯,或五犯聚,或五種制;僧祇云篇;十誦云品。名雖或異,攝罪義同。」行宗記釋云:「本律三名,上二約罪,下一從教;僧祇、十誦,並從條類;了論為部,義亦同之。」(戒疏記卷三‧四九‧一)


偷蘭遮前後不定

子題:戒分、威儀分

行事鈔‧篇聚名報篇:「(一,標示不定)然偷蘭一聚,罪通正從,體兼輕重;律列七聚六聚,並含偷蘭,或在上下,抑有由也。(二,約義別釋)(一、約戒儀分)(一﹑正明上下)律中,或次僧殘後者,由是戒分所收,罪名重也;如初二篇,遠近方便,及獨頭正罪,破僧盜四之類也。或在提舍尼下,則是威儀所攝,罪名輕也;如第二篇遠方便,及輕獨頭之罪,謂裸身用髮等例是也。(二﹑覆釋戒儀)然戒與威儀,通別互舉。通則戒戒並非威儀,皆名犯戒也。若據別以論,上之三篇,過相麤著,能治名戒也;下四過輕,能治之行,名曰威儀。(二、約均雜分)若就均雜往分,前四是均,無非正果;下二為雜,通輕及因。然偷蘭,雜中之重,故在第五也。」資持記釋云:「前後中,初標。云罪通等者,示雜相也。律列上下,明不定也。抑是語助。別釋中,初科,正明中。通約篇聚,大分為二,初二兩篇,過相麤重,多是止離,故名戒分提罪已下,多制衣藥,身口乖違,威儀分;約此二分,以釋列次。初明前列。遠近方便者,且順十誦二罪為言;約前所立,遠應云次;初篇具二,次篇唯近,遠在下收。獨頭即果罪,名簡從生。或下明在後。裸身用髮,皆同外道,並制犯蘭。」(事鈔記卷一四‧二四‧三)


僧殘

亦名:僧伽婆尸沙聚

子題:有餘、殘罪、殘、尸沙、婆尸沙

戒本疏‧正果五篇:「二名僧伽婆尸沙者,善見論云,僧伽為眾,婆者為初,尸沙云殘。謂犯此罪,眾僧前與覆藏,末後出罪。故本律云僧殘是也。由罪纏行人,非全淨用;僧作法除故也。律名此罪又云有餘,以行法不絕為稱。母論云,如人為他所斫,殘有咽喉,故名 。明了論解云,所言者,僧中受房舍利養最在其外故也。」(戒疏記卷三‧五○‧一○)

行事鈔‧篇聚名報篇:「二者僧伽婆尸沙聚。(一、引教翻名)(一﹑善見論)善見云,僧伽者,為僧。婆者為初,謂僧前與覆藏羯磨也。言尸沙者,云,謂末後與出罪羯磨也。若犯此罪,僧作法除,故從境立名。(二﹑婆沙論)婆沙云,僧伽者,為僧。婆尸沙者,是殘;若犯此罪,垢纏行人,非全淨用。有殘之罪,由僧除滅故也。(三﹑四分律)四分中,正明僧殘,便成上解。又云有餘,以行法不絕為名也。(四﹑毗尼母論)毗尼母云,僧殘者,如人為他所斫,殘有咽喉,故名為,理須早救。故戒律云,若犯此罪,應強與波利婆沙等,由鄰重罪故也。(二、僧尼同異)若約其種,則有十三,僧如隨相;尼有十七,六異七同。廣如別(尼眾別行篇)說。」(事鈔記卷一四‧二○‧六)


境差方便

子題:境差、杌木、本境通結、異境別結

戒本疏‧諸篇方便:「境差者,隨戒並有。且據大殺,四境來差;謂人、非人、畜生、杌木。(一,明人異境)如欲殺人,剋心在張;王人異境,而代張處。緣王張解,望人不殊,究竟成重。由異境來,張人不死,殺意又息,壅住方便,故曰境差。(一、問異境無心)問:『本殺王時,但作張解,無殺王心,何因得重?』答:『張王非罪緣,人是殺境;雖無王心,然有人想,殺緣既具,何得非重?是故律云,男想殺女,佛言波羅夷罪;可以類之。』(二、問因果差別)問:『殺王重罪,乃取張因,而成極果;為望張邊,別有方便?』(一﹑古解)解云:『張王姓別,人境不殊,重果位同,輕因相等;故攬張因,用成王重。如律本中,列過五因,用成五重。』(二﹑今解)問:『既攬張因,成王果者,本立境差方便,今因成果,無境差矣?』今正解云:『人趣乃同,形者有異,不攬相成。與王未交,屬前張因,對王已去,別起方便;即攬王因,還成正果。本境張因,壅住方便;號此方便,名王境差。』問:『不攬張因,以成王果;何故律文攬過五因,成五重果?』答:『彼以同損一主,元來有心,故得相成;張王既別,何得例也?』昔來諸師,於人異境,更立諸相。通列六緣,中加疑想,用分多句。事理境心,不無其致。此通戒本;無宜復廣;若解本律,可更舒之。(二,明餘異境)餘有非人畜杌來作異境;通望本境,不死偷蘭;若望異境,無心無罪。(一、釋人異境難)問:『王人異境,亦是無心,何為結重?』答:『人想而殺,境心相應,是故成重;不起非人想,故無罪也。』(二、釋律境想難)問:『若無罪者,云何律中,非人人想偷蘭遮者?』答:『(一﹑引他師約本境釋)((一)約想心解)此由境差,方便罪也。由非人來,人想不捨,殺張心成,而境乖異;望張方便;望非人邊,本無罪也。具足五緣,殺非人者,但偷蘭遮;如何其因已是方便(合作偷蘭)?義不然也。』((二)斥疑心解)有人言,上立異境,想疑心中;想則決徹,人差結重;餘則無心,但屬本境。疑則不爾;緣兩境生,故就兩境雙結二罪。今解不然。但例本境。縱使四異來差本境,若強若疑,皆列本境。何以明之?畜是小愆,杌非生罪,如何來差,俱犯偷蘭?豈不望人從本境結?」問:『異境有強,方便屬何?』答:『強想猶懷本境;故知此強,不望異結。如是類例,若疑若想,皆從本境。』(二﹑約兩境難)((一)躡強境難破)問:『異境若強,差我不殺;強是本境,異非罪者。異境忽弱,而被我害;未害之前,方便屬誰?若見異已去,別有方便;此則本境方便自立。若見異已去,無別方便;害異果罪,因還本境,若此立義,則無境差。』((二)申今正解)今明正解。本境一品,齊是偷蘭。異境來差,人境緣人,有強有疑;莫不殺心,皆結蘭罪。若至非畜,例有強疑。以懷人想,強從本境;非畜異境,一向無罪。若兼疑心,從兩境生;本境疑蘭;非畜疑吉。若至杌木,並結本境;以杌異境,非生罪緣。」行宗記釋云:「境差,標中,初示緣通。且下,次標所出。人是同類,非畜是異趣,杌木即無情。人異境中,初科分二,初明差相。且舉張王兩姓,以分本異二境。緣下,結犯,初結異境。由下,結本境。罪是偷蘭,號闕緣方便也。……(因果差別)今解中,初科。以攬因成果,果成因滅;境差不立;故知非矣。立義中,初通示因果各異。與下,釋成,初明王果。本下,釋張因。言王境差者,以張是本境,不得名差;故從異境,以彰差義。釋妨中,以向古師執此為例;須為通之,令無後惑。答中,顯示境有一異,不例可知。……(申今)正解中,初明本境通結。異下,明異境別結,又復為二,初明人異境。若至下,次明非畜境,又二,初通標強疑。以下,別釋,初釋境強。若兼下,釋疑心。非畜二異,正犯蘭提;疑故並吉。杌非罪緣,故無所犯。初師局就本境,異則不結。次師疑心兩緣,異境皆蘭,不簡輕重。觀今所判,文理精詳,比前可鑒。」(戒疏記卷四‧二二‧一七)


戒德遣龍

亦名:羅漢驅龍、聲聞輕重等持、遮性等持、守護輕戒猶如重禁

戒本疏‧正果五篇:「羅漢驅龍,但以持戒之力,莫非輕重等護,故使功高五百。」行宗記釋云:「引百論。昔有一毒龍,五百羅漢力不能降,有一羅漢至,告云:『賢善遠去。』龍即逃形。或人問之,答云:『但輕重等持故爾。』(戒疏記卷三‧五八‧二○)

資持記‧釋標宗篇:「(毗婆沙)論云,罽賓國有龍名阿利那,受性暴惡,住處近僧伽藍,數為暴害。時有五百羅漢共集,以禪定神力而不能遣,後有一人(祇夜多尊者)不入禪定,直彈指語言:『賢善,遠此處去。』龍即遠去。諸羅漢問之,彼云:『我不以禪定力,直以謹慎於戒,守護輕戒,猶如重禁。』」(事鈔記卷三‧一九‧一八)(請參閱『菩薩輕重等持』☆八九五中)


戒本但置五篇不立四六

子題:四輪摧八難、殺人藥、佛待病設藥、五藥

戒本疏‧正果五篇:「但五非四六者。(一,昔解)如昔解云,藥法有五,對此五藥,故立五篇。(二,今解)(一、難古)若爾,後明七聚,可有七藥?名七毗尼,可有七諍?故知不爾。(二、立今)今更立義,蓋是如來一方化儀對根之教,宜聞說五(三、釋難)前所難云對藥立諍。法門多種,或病多而藥少,如四輪摧八難;或藥多而病少,如七滅殄四諍;或藥病等,如今五篇。(四、問答)(一﹑問初重名藥)問:『下四可救,可名為藥。初則擯棄,則非藥義?』答:『藥有二種,殺活同名,如初則滅棄,其猶殺人藥也。既犯極刑,無任僧務,隨事不成,彼我負罪。今則加擯復無斯咎,彼則永絕財法,濫坌無緣,此則僧倫清穆,立法成濟,若斯行事,藥義存乎。』(二﹑問藥病不對)問:『對藥立刑,似有其致。今疑其藥不攝刑科。偷蘭一法,何藥所治?初篇覆露,則兼二藥;乃至第五,同上須多。如何對藥以立篇目,故知非也。』今重解云,藥病相對,大途為言,至於定罪,不無通塞。用藥或通,皆不出五。偷蘭聚攝,輕重不倫,至於用藥,非無對首;初重兩治,覆從初藥,露從第二;第五兩懺,故作第四,誤則第五。如斯處藥,通別何疑。如七滅藥,現前則通,憶念唯局。三法五法,通局又多。尚得名藥以殄四諍。此亦同彼,病雖位五,藥亦名同,至於對治,不無通局。故五藥中或有捨墮,此僧中懺,但據乞缽為言,可即總對墮也。餘如羯磨疏中。(三﹑問二種先後)問:『藥病二種,是誰先後?』答:『藥先病後。』問:『凡言藥者,為病設藥,今未有病,何故先立?』答:『立教不同,不可恆準。俗中治病,或有為病而處方,或有設藥而待病。今明聖教化儀道同,五藥對罪,豈局今代?是故律序古昔常法,可以知也。』『若爾所論,初成道,何不設藥,要待病起者?』答:『無病輒治,人多誹謗,既不奉行,反種苦業。如上善見治癰喻也。』」行宗記釋云:「昔解,五藥者:一﹑滅擯,二﹑僧法懺,三﹑對首三說,四﹑對首一說,五﹑責心悔。以此五法,能治五罪,從喻名藥。……四輪者,成論云,一﹑住善處,二﹑依善人,三﹑發正願,四﹑植善根。初輪摧五難,三途、長壽、單;二﹑摧佛前後;三﹑摧世智辯;四﹑摧聾盲啞。」(戒疏記卷三‧五二‧八)


戒本位立五篇

戒本疏‧正果五篇:「言位立者,僧有四重,尼有八棄,以為初篇;僧有十三,尼有十七,為第二篇;僧有百二十,尼有二百八,為第三篇;僧四,尼八,為第四篇;僧尼同百,為第五篇。斯約戒本,故以數分。」(戒疏記卷三‧四四‧一)


波羅夷

子題:退沒、不共住、墮落、墮不如處、斷人頭、無餘、報有三種、生報、後報

行事鈔‧篇聚名報篇:「言波羅夷者。(一、僧祇)僧祇,義當極惡。三意釋之:一﹑者退沒,由犯此戒,道果無分故;二﹑者不共住,非失道而已,更不入二種僧數;三﹑者墮落,捨此身已,墮在阿鼻地獄故。(二、十誦)十誦云,墮不如意(多意字)。薩婆多解云,由與魔[鬥@斲],以犯此戒,便墮負處。(三、本律)四分云,波羅夷者,譬如斷人頭,不可復起,若犯此法,不復成比丘故;此從行法非用為名。又云,波羅夷者,無餘也;此從眾法絕分為名;故偈云:『諸作惡行者,猶如彼死尸,眾所不容受,以此當持戒。』又名不共住者,不得於說戒羯磨二種僧中共住故。」事鈔記卷一四‧九‧一)

戒本疏‧正果五篇:「(一、明此方無譯)波羅夷者,此無可譯。如世五刑,今古乃異;西梵同此,可以相翻。初罪不爾,東土本無;不知以何罪同,止得事義相譯。(二、引教示名)(一﹑本律)故本律云,波羅夷者,譬如斷人頭不可復起,世之極法,勿過此刑;由犯斯罪,於彼聖果永不可克。又名無餘者,從眾法絕分為名;故文云惡行死屍,眾所不受。又名不共住者,亦同上解。(二﹑他部)僧祇解云,此罪名墮,非唯失道不入二種僧中,捨身便墮阿鼻地獄;生報不久,何得不畏?」行宗記釋云:「說戒羯磨二種眾法,皆不預數,故云絕分。……報有三種:一﹑現報;二﹑生報,謂後生即受;三﹑後報,謂生報已後,通及未來。」(戒疏記卷三‧四九‧七)


波羅提提舍尼

亦名:提舍尼、向彼悔、可訶法、可訶向彼悔

子題:四波胝提舍尼部有十二罪、波胝提舍尼部有十二罪、提舍尼部有十二罪

行事鈔‧篇聚名報篇:「波羅提提舍尼聚。(一﹑翻名)義翻向彼悔,從對治境以立名。僧祇云,此罪應發露也。即此律戒本中,具明悔過之辭。(二﹑明僧尼)僧有四種,如下具陳;尼有八種,與僧全別。(三﹑示罪數)明了論,解第四波胝提舍尼部有十二罪,翻為各對應說,謂對人說所作罪也。」資持記釋云:「示數中,四戒各二方便,故有十二。各對者,即對別人,顯非眾也。」(事鈔記卷一四‧二八‧三)

戒本疏‧正果五篇:「波羅提提舍尼者,義當向彼悔也。故戒本云,我犯可訶法,今向悔過。準此罪名可訶向彼悔,何關罪相?」(戒疏記卷三‧五一‧一九)


波逸提

亦名:波藥致、波羅夜質胝柯、應功用、應對治、能燒熱、單提、單墮、墮、波羅逸尼柯部、波質胝柯

子題:燒煮覆障地獄、尼薩耆、捨墮

戒本疏‧正果五篇:「波逸提者,十誦云,此罪墮在燒煮覆障地獄,故云墮也。明了論解本音為波羅逸尼柯部,此云應功用也。有三義故:一﹑罪名輕細,難識好毀;二﹑性遮兩罪,其相交雜;三﹑人多輕陵,數犯其過。大須功用對治,勿令滋廣。上座部云波質胝柯,翻能燒熱;此罪報得大叫喚地獄,因時能燋熱心,果時能燒然眾生。」行宗記釋云:「十誦中,燒煮覆障地獄通名;準雜心論中,墮眾合地獄一晝夜,則夜摩天二千歲,人間十四億四十千歲。了論中,初翻名。有下,釋義。初輕細者,入威儀分故。二﹑性遮雜者,三十並遮;九十中三十條屬性,六十戒是遮。廣如下釋。三、輕犯者,謂非重故。(戒疏記卷三‧五一‧六)

行事鈔‧篇聚名報篇:「波逸提聚。(一、約義翻名)義翻為墮。十誦云,墮在燒煮覆障地獄故也。(二、據懺開合)四分,僧有百二十種。分取三十,因財事生犯,貪慢心彊,制捨入僧,故名尼薩耆也;餘之九十,單悔別人。若據罪體,同一品懺。(三、示尼同異)尼二百八戒,入第三篇。三十捨墮。餘入別懺,種相同異,如別顯之。(四、別翻三十)出要律儀云,薩耆,舊翻捨墮。聲論云,尼翻為盡,薩耆為捨;波逸提者,本名波藥夷割反致也。(五、辨罪數量)明了論,解波羅逸羊達反尼柯部,有三百六十罪。正量部,翻為應功用,三義解之:一﹑罪多輕細,難識好毀;二﹑性罪及制罪;三﹑好毀犯者,應作功用對治,勿令滋廣。薩婆多云,波羅夜質胝柯,翻為應對治,恒須思惟,若犯即覺。上座部云波質胝柯,翻為能燒熱,此罪得大叫喚地獄,因時能焦熱心,果時能燒然眾生。但有三部。有二方便,三十、九十,故百二十。無偷蘭遮,有二吉羅。」資持記釋云:「(一、約義翻名)波逸提,翻名中,燒煮,是酷罰之事;覆障,即處所之相,乃地獄通號。或可燒煮收八熱,覆障總八寒。準下了疏,墮大叫喚獄;心論,墮眾合獄一晝夜,所出不同耳。……(三、示尼同異)僧尼中,初示數。三十者,明捨墮全同。餘下,示單提同別。尼總有百七十八;九十對之,共有七十四戒,尼無十六戒,輒教、日暮、譏教、作衣、與衣、屏坐、尼期行、期乘船、女期行、受贊食、勸足、索美、牙角、坐具、覆瘡、佛衣;自餘尼中一百四戒,尼戒具列,名數既繁,不可具引,須者看之。指如別者,同如釋相,別在尼篇;又義鈔戒疏,具有料簡。(四、別翻三十)別翻中,初引出要律儀。單翻薩耆而云墮者,因而雙牒;墮名同上,自可解故。舊云,上略波逸提字者,非。聲論,盡捨者,準下懺法捨有三種:一﹑財,二﹑心,三﹑罪,義雖通三,名專財事,長染有遺,不成捨懺,故云盡也。下波逸提,但正梵言;名義同上,故不重釋。(五、辨罪數量)五中亦三,初示總數。二翻名義,次引三律所譯不同。正量三義,共釋一名。初約繁細。一百二十,數過諸篇,故云罪多;體是威儀,故云輕細。二﹑約參濫。制即是遮。異上兩篇但除媒房餘並性罪;已後諸篇皆是遮罪。三﹑約數犯。由前二義,以成第三,故結名在後。應,即佛制;功用,不出解行。問:『此與眾學立名何異?』答:『此具三義,治行尤難,故須功用;吉非性業,制行亦輕,但云當學。』」(事鈔記卷一四‧二五‧一五)


突吉羅

亦名:吉羅、吉、突膝吉栗多、式叉迦羅尼、應當學、守戒、百眾學、獨柯多部、突瑟几理多

子題:天眼見犯罪比丘如駛雨下、惡作、惡說、突吉羅惡說、獨柯多、學對、息叉柯羅尼、息佉柯羅尼、重罪重責心、責心懺法、迦羅尼、眾突吉羅、婆藪斗律、輕吉、獨頭心念、重吉、懺重吉、懺輕吉

戒本疏‧正果五篇:「五名突吉羅者,如律本云,惡作惡說也;分身口業,故有斯目。明了論中,二業一名,俱為惡作;身口為非,無非鼓動故也。」(戒疏記卷三‧五二‧三)

行事鈔‧篇聚名報篇:「六突吉羅聚。(一、翻名義)善見云,突者,惡也;吉羅者,作也。聲論,正音突徒勿反膝吉栗多。四分律戒本云,式叉迦羅尼。義翻為應當學;胡僧云,守戒也。此罪微細,持之極難,故隨學隨守以立名。十誦云天眼見犯罪比丘如駛雨下。豈非專翫在心,乃名守戒也?(二、明僧尼)此律有百眾學;尼法指同大僧。(三、辨離分)七聚之中,分此一部,以為二聚,身名惡作口名惡說;或云,突吉羅惡說者。必有解判,如疏述之。(四、示罪量)(一﹑翻名義)明了論解云,非四部所攝,所餘諸罪共學對。及婆藪斗律所說罪,一切皆是第五獨柯多部攝。此是正量部名,以無別身口業故,意是惡作翻之。薩婆多云突瑟几理多,用身口二業,翻惡作也。同翻一名而義兩別。(二﹑分輕重)分輕重中,重者名獨柯多,輕學對。梵音,息叉柯羅尼,中國世音,息佉柯羅尼,同翻為學對。若不動身口輕,責心即滅;若動身口者則重,對人方滅。此間不解分別輕重,通名眾學,謬矣。(三﹑示方便)若但心地起,無方便。若動身口,有遠近二方便。若懺根本,方便隨滅。(四﹑明懺法)重罪重責 。輕罪,但云不應起如此心,是責心懺法。亦通下用。」資持記釋云:「六突吉羅,初科,前翻律中名。言惡作者,通收身口。四分下,翻戒本名,初翻名有二。善見云,式叉翻學,迦羅尼云應當,今迴其語順此方言。胡僧者,即祖師親承,非所出也。疏云,若就所防,應名眾突吉羅,今就能治行以立目也。此下,雙釋。多論,問:『何故此篇獨名應當學?』答:『餘戒易持而罪重,犯懺是難,此戒難持而易犯,常須念學故。十誦下,結顯。文舉疾雨,喻其犯者甚多,意顯持之非易。豈下二句,雙結兩名。專翫在心,即學義也。(二、)僧尼中,諸部名數不同,僧祇六十六,十誦百單七,五分數同而相別;故標此律簡之。尼戒本中,不列眾學;指略如僧,相同故也。三中,律文前後列七聚名,第六或異,乃華梵互舉耳。下指廣者,戒疏云,惡作惡說,從具標目。故母論云身名惡作,口名惡說;作義是長,通名身口,故律下文即六聚中,不問身口,皆突吉羅,如善見解惡作是也。疏文。故知突吉羅名,在六通含身口;在七唯局於身。又復七中惡作,名通體局;惡說,名體俱局。……學對,即同今宗應當學也。……婆藪斗,此云品類。…獨柯多,即突吉羅,梵音異耳。……一者名通,無問輕重,但從過邊,皆突吉羅,若望行邊,並應當學。二者體異,無論三業,故心齊重,誤皆犯輕。三﹑中,初明輕吉獨頭心念,如想缽默妄惡覺失念之類;若諸篇遠方便,則不論有無。若下,明重吉。二方便者,即成就義;亦約起心動色,以明次第;因本罪同,下無別聚故。言隨滅者,即隨順義。四﹑中,初明懺重吉雖是對首,還須自責;以責心之言,通諸悔故。懺法如後,故此不出。次懺輕〔吉〕中,因引懺法。下篇不出,故此指通。」(事鈔記卷一四‧二八‧一六)(請參閱附錄三『懺六聚法』二一四頁)


菩薩護律儀同聲聞

亦名:菩薩輕重等持

子題:初心大士同聲聞律儀護譏嫌戒性重無別、羅剎乞微塵浮囊菩薩不與、出家菩薩必兼小戒、羅剎喻三毒、浮囊喻戒體、菩薩持戒相、五篇六聚護罪法、息世譏嫌戒、度海人喻菩薩

行事鈔‧篇聚名報篇:「菩薩設教,通道濟俗,有緣而作,不染其風。初心大士同聲聞律儀護譏嫌戒性重無別。即涅槃經中,剎乞微塵浮囊菩薩不與,譬護突吉羅戒也。又智論云,出家菩薩,守護戒故,不畜財物,以戒之功德,勝於布施;如我不殺,則施一切眾生之命等。以此文證,今濫學大乘者,行非可釆,言過其實;恥己毀犯,謬自褒揚。余曾語云,戒是小法,可宜捨之;便即不肯,可宜持之。又復不肯,豈非與煩惱合?卒難諫諭。又可悲乎?」資持記釋云:「初敘深位。上二句,示化教義;聲聞之教,止通道耳。有緣作者,為利眾生,現行十惡故;不染風者,自無染濁過失,必具二利,方許行之。準下文,須至八地,或云初地已去。次明初心,又三,初示所修。自地前三賢等,未破無明,容生染濁,未可如上。而同聲聞者,以出家菩薩必兼小戒故;又三聚中,律儀斷惡,大小不異故。即下,二引證涅槃。羅剎喻三浮囊喻戒體。一﹑全乞喻犯重,二﹑乞半喻犯殘,三﹑乞三分之一喻犯蘭,四﹑乞手許喻捨墮單提,五﹑乞微塵許喻犯吉。六聚中,闕提舍義同吉故。文舉吉羅,以輕況重。又下,引智論。不畜財者,亦護遮故。而言等者,彼云,不盜者,已施法界有情之財,即用戒法,行己化他,即名法施,遍眾生界。以下,三準斥,初敘濫。行非可采,所為庸常也;言過實者,高談虛論也;恥己犯者,慮他見輕也;謬自褒者,言我大乘人,不拘小檢也。余下,明面折。煩惱合者,縱放為惡,順欲情也。」(事鈔記卷一四‧五一‧六)

行事鈔‧沙彌別行篇:「涅槃,持息世譏嫌戒,與性重戒無別。因菩薩持戒相,羅剎乞浮囊喻,明五篇六聚護罪法。」資持記釋云:「涅槃,初明持相。息世譏嫌〔戒〕,即目遮戒;遮性等持,故云無別。因下,次以喻顯。度海人喻菩薩,羅剎喻三毒,浮囊喻具戒。」(事鈔記卷四一‧一五‧三)

行宗記‧釋正果五篇:「引涅槃。彼明菩薩輕重等持,堅固不犯。海喻生死,浮囊喻戒,羅剎從乞,喻三不善心。初全乞,喻四重;二乞半,喻十三;三乞手許,喻偷蘭;四乞指許,喻提與提舍;五乞微塵許,喻吉羅。」(戒疏記卷三‧五九‧九)(請參閱『聲聞輕重等持』☆四七八中)


諸戒成犯通緣

子題:是五眾、無病緣、心期境、無命難、開命難簡遮性、無梵難、稱本境、進趣果、方便相有四分、法隔故為方便、懈怠息方便、好心息方便、心疑故息方便

行事鈔‧持犯方軌篇:「(一,是五眾)一,是五眾出家人。簡餘十三難等,受戒不得,無罪可作。或是五眾,而造境未果或自命終,或為他殺,或捨本戒,邪見、二形生等。並非五眾;業思乃暢,無戒可違。(二,無病緣)二,雖受五眾戒,而為重病、癲狂癡亂、痛惱所纏;雖作前事,並無有過。若心了知是比丘者,隨前所犯。(三,心期境)(一、遮疑示相)三,期心當境。非謂對境之時,或有迷謬,境有錯誤,或無記餘緣,或睡眠不覺,並不正犯。若先作方便;後隨心三性,並結。(二、引教證成)十誦、伽論,若先作殺母方便已,自眠時,母死,是無記心,得逆及重。阿羅漢無記犯戒,若睡覺即悔過;凡夫須準。智論,阿羅漢不為夢眠,但為四大,故少時息耳。(四,無命難)(一、通示難相)四,無命難。謂為怨賊、非人、惡獸、斷命緣者,得犯前戒。(二、別簡遮性)(一﹑性戒不同)若是性戒,一向不開;豈得殺他誑他,而自活命?唯婬一戒,開與境合,三時無染,以不損境;餘則唯制。文云,我為諸弟子結戒已,寧死不犯。(二﹑遮戒同開)若論遮戒,有開不開。道力既成,至死不毀;如草繫海版等例。出大莊嚴論。餘志弱者,命梵二難,開下三篇;以上二篇,是梵行本故。(五,無梵難)(一、通示難相)五,無梵行難。謂若有童女寡婦、伏藏、水陸多細蟲、同住多惡伴,如此之事,並是犯緣。文云,若在此住,必為我淨行作留難;佛言,即以此事去。(二、準判遮性)(一﹑總判二戒)準此以言,對下三篇,體是威儀。不開性戒。就遮戒中,或是遮惡,或是事輕,或以輕遮重;若不開者,反上可知。(二﹑引論證成)毗尼母云,犯罪有三:一﹑緣,二﹑制,三﹑重制;一緩一急,三處決斷,是名律師。(六,稱本境)六,稱本境。謂非道作道想,無主物有主想,非人人想;如是各非本期,為異境來差,罪住方便也。(七,進趣果)七,進趣正果。若住,即成方便相有四分:一﹑由法隔故為方便。一切諸諫戒,初白竟捨,遂諫故止,不成果用。二﹑懈怠息。欲造前事,緣壞離阻,或復強盛,不可侵陵,停廢本心。三﹑好心息。謂將造過,忽憶受體,恐汙願求,對治防遏,令惡不續故也。四﹑心疑故息。不同想心,以至果故;今此疑者,起心當人,疑是非人,疑心不決,恐殺非人,遂即停止故也。」資持記釋云:「四五兩緣,不通諸戒;先須料簡。初對上二篇,唯婬怨逼時開命難,餘並無開;梵難一切不開。次就下三篇,一切性戒俱不開。三就遮戒,非下三句(惡、遮事輕、以輕遮重)所收者,亦復不開。三十開二戒,九十二十八戒,眾學二十六戒,如下引配。(事鈔記卷二七‧二七‧一○


[法相辭典(朱芾煌)]
生因

瑜伽五卷八頁云:問:以誰為先,誰為建立,誰和合故;何法生耶?答:自種子為先;除種子依,所餘若有色若無色依,及業,為建立;助伴,所緣,為和合故;隨其所應,欲繫,色繫,無色繫,及不繫諸法,生。

二解 成唯識論二卷十四頁云:此種勢力,生近正果;名曰生因。

三解 如五因中說。

四解 如能造四種與所造色為五種因中說。


行瑜伽

瑜伽釋五頁云:行瑜伽者:謂一切行、更相順故,稱正理故,順正教故,趣正果故;說名瑜伽。此行瑜伽,雖通諸行;然諸經論,就相隨機,種種異說。如辯瑜伽師地經中,正修諸行,說名瑜伽。總攝一切相應行故。月燈經中,修三十七菩提分法,說名瑜伽。此於一切順果行中,最為勝故。於大分別六處經中,辯奢摩他毗缽舍那平等運道,說名瑜伽。如是止觀,眾行主故。海慧經中,修三摩地,說名瑜伽。住心發行,此最強故。顯揚論等,信欲方便精進四法,說名瑜伽。作意或智,說名方便。此四通生一切行故。聞所成地,別辨九道,說名瑜伽。會理除惑,位別勝故。謂世出世加行無間解脫勝進軟中上道。修所成地,總辨修習諸對治道,說名瑜伽。為樂略者,總說修故。有處說緣諸地所攝無顛倒智,名為瑜伽。緣諸地法無顛倒智,行中勝故。有處復說方便善巧,或唯方便,名為瑜伽。作意與智,發行勝故。或就最初發悟勝故。功德實性契經中,說諸緣起觀名為瑜伽。緣起觀智,於出生死,最為要故。正行經中,說正見等八支聖道,名為瑜伽。趣涅槃城,此為勝故。毗奈耶經說修戒等名曰瑜伽。戒定慧學,因中勝故。大義經中,說修一切世出世行分位差別,皆名瑜伽。正行階位,相符順故。如是皆說共聲聞行,名為瑜伽。通證三乘,行中勝故。慧到彼岸契經中說觀空作意,名為瑜伽。發起大行,此最勝故。如彼經言:菩薩所有大瑜伽者,謂空作意,菩薩由此空作意故;不墮聲聞及獨覺地。乃至能淨諸佛土等。即彼經中復說般若波羅蜜多名勝瑜伽。導大乘行,此殊勝故。如彼經言:菩薩所有諸瑜伽中,慧度瑜伽,最上最勝,廣說乃至是無等等。何以故?如是般若波羅蜜多,是為無上瑜伽法故。餘處說此慧度,所攝無分別定,名為瑜伽。能發一切勝功德故。餘處復說菩薩所有殊勝慧悲平等雙轉,名為瑜伽。能證無住大涅槃故。如是等說諸不共行,名為瑜伽。能證無上佛菩提故。於如是等諸經論中,說一切行皆名瑜伽。具上所說四種義故。


果瑜伽

瑜伽釋七頁云:果瑜伽者:謂一切果,更相順故,合正理故,順正教故,稱正因故;說名瑜伽。此果瑜伽,雖通諸果;然諸經論,就相隨機,種種異說。分別義經,說力無畏不共佛法,名曰瑜伽。能伏諸魔,製諸異論,勝餘乘故。殊勝經中,說佛所證無住涅槃,名為瑜伽。盡未來際,無所住故。大義經中,說如來地無分別智,及以大悲,名為瑜伽。自利利他,常無盡故。辨說瑜伽師地經中,佛地功德,皆名瑜伽。窮於法界,無斷盡故。分別三乘功德經中,三乘果德,名為瑜伽。皆與正理等相應故。讚佛論說:三身三德,皆是瑜伽。一切果德,不相離故。集義論說:果位所攝有為無為諸功德聚,皆是瑜伽。等至究竟和合位故。於如是等諸經論中,一切果德,皆名瑜伽。具上義故。如是聖教,亦名瑜伽。稱正理故,順正行故,引正果故。有義正取三乘觀行,說名瑜伽。數數進修,合理,順行,得勝果故。境、果、聖教、瑜伽境故,瑜伽果故,論瑜伽故;亦名瑜伽。如是此論瑜伽兩字,尚遍擾動聖言大海;何況具說瑜伽師地。恐難受持,故且略說。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二報

依報和正報。依報又名依果,即眾生依之而住的果報,如國土大地房屋器具等是;正報又名正果,即眾生五蘊假合的身體,因此身體乃因惑造業所感,是正彼之果報。


[國語辭典(教育部)]
駁雜

ㄅㄛˊ ㄗㄚˊ, 1.交雜混亂。如:「他的演說內容,東扯西扯,十分駁雜,難以記錄。」

2.術數用語。指吉中有凶,凶為吉兆的命運。《水滸傳.第四回》:「雖然時下兇頑,命中駁雜,久後卻得清淨,正果非凡。」


配合

ㄆㄟˋ ㄏㄜˊ, 1.搭配。《紅樓夢.第六七回》:「將那些頑意兒一件一件的過了目,除了自己留用之外,一分一分配合妥當;也有送筆墨紙硯的,也有送香袋、扇子、香墜的,也有送脂粉頭油的,有單送頑意兒的。」

2.匹配、男女結合。《西遊記.第三○回》:「早說是萬歲的三公主,怎敢欺心,擅自配合?」《初刻拍案驚奇.卷三四》:「夫妻自不必說,就是些閒花野草,也只是前世的緣分。假如偷期的,成了正果,前緣湊著,自然配合。」


傍門

ㄆㄤˊ ㄇㄣˊ, 1.非正道的途徑、法門。《西遊記.第二回》:「道字門中有三百六十傍門,傍門皆有正果。」也作「旁門」。

2.正門旁或整個建築物的側門。也作「旁門」。


佛門

ㄈㄛˊ ㄇㄣˊ
佛家。《西遊記.第八回》:「秉教伽持,入我佛門,再修正果。」


大目乾連冥間救母變文

ㄉㄚˋ ㄇㄨˋ ㄑㄧㄢˊ ㄌㄧㄢˊ ㄇㄧㄥˊ ㄐㄧㄢ ㄐㄧㄡˋ ㄇㄨˇ ㄅㄧㄢˋ ㄨㄣˊ
唐代變文。敦煌寫卷。故事據佛說盂蘭盆經敷演而成。敘述青提因私自隱藏供養諸佛的財寶,遂墮入地獄。其子目連修成正果後,至冥間尋母,見母在阿鼻地獄受苦,於是請如來佛搭救。如來佛命八部龍將地獄打開,救出青提。後代據此故事所敷演的戲曲有:宋《目連救母》,元《目連救母出離地獄升天寶卷》,明、清《目連救母勸善戲文》、《勸善金科》等。


得果

ㄉㄜˊ ㄍㄨㄛˇ, 1.收穫果實。宋.范成大〈四時田園雜興〉詩:「種園得果儘償勞,不奈兒童鳥雀搔。」

2.佛家用語。指修得正果。《南史.卷二五.到彥之傳》:「及卒,顏色如恆,手屈二指,即佛道所云得果也。」


功成行滿

ㄍㄨㄥ ㄔㄥˊ ㄒㄧㄥˊ ㄇㄢˇ
出家得道,修行圓滿。元.楊訥《西游記.第二四齣》:「唐僧今日功成行滿,正果朝元。」也作「行滿功圓」。


公門裡好修行

ㄍㄨㄥ ㄇㄣˊ ㄌㄧˇ ㄏㄠˇ ㄒㄧㄡ ㄒㄧㄥˊ
舊時人們認為官府內的官吏審理案件,可操縱人民的生死大權,因此在官府內做事的人,比較便於隨時行善助人,修成正果。《儒林外史.第一三回》:「我們公門裡好修行,所以通個信給他,早為料理,怎肯壞這個良心?」也作「公門修行」、「公門之中好修行」。


公門修行

ㄍㄨㄥ ㄇㄣˊ ㄒㄧㄡ ㄒㄧㄥˊ
官府審案,操縱生殺大權,官吏若能行善助人,必可修成正果。《聊齋志異.卷一○.席方平》:「祇宜公門修行,庶還落蓐之身;何得苦海生波,益造彌天之孽?」也作「公門裡好修行」、「公門之中好修行」。


公門之中好修行

ㄍㄨㄥ ㄇㄣˊ ㄓ ㄓㄨㄥ ㄏㄠˇ ㄒㄧㄡ ㄒㄧㄥˊ
在官府內做事的人,比較方便隨時行善助人,修成正果。也作「公門裡好修行」、「公門修行」。


渾世

ㄏㄨㄣˊ ㄕˋ
整個世界。比喻廣大。元.楊訥《西游記.第一○齣》:「他有渾世的愆,迷天罪,取經回後,正果圓寂。」


疾便

ㄐㄧˊ ㄅㄧㄢˋ
迅速、趕快。《孤本元明雜劇.圯橋進履.第一折》:「疾便的踐程途,尋俺那下邳的長安道。」元.楊訥《西游記.第一○齣》:「好生跟師父去,便喚作孫行者,疾便取經,著你也求正果。」


西遊記

ㄒㄧ ㄧㄡˊ ㄐㄧˋ
書名:(1) 明吳承恩作,一百回。據民間流傳的唐僧取經故事,並參考話本、雜劇和有關神話傳說寫成。敘述孫悟空自大鬧天宮後,和豬八戒、沙悟淨保護唐僧去西天取經,一路降魔伏妖,經八十一難,終成正果。(2) 元李志常作。記其師長春真人邱處機旅行西域的故事。


宣揚

ㄒㄩㄢ ㄧㄤˊ
宣布傳揚。《漢書.卷八一.匡衡傳》:「臣衡材駑,無以輔相善義,宣揚德音。」《西遊記.第八回》:「那如來微開善口,敷演大法,宣揚正果。」


咒愿

ㄓㄡˋ ㄩㄢˋ
祝禱、表白心願。元.李直夫《虎頭牌.第一折》:「則俺這窮人家,又不會別咒愿,則願的俺兄弟每,可便早能勾相見。」《初刻拍案驚奇.卷三六》:「倆僧各住一廊,在佛前共禱,咒愿誓不下山,只在院中持齋,必祈修成無上菩提正果。」也作「咒願」。


禪和子

ㄔㄢˊ ㄏㄜˊ ㄗˇ
修禪的出家人。《喻世明言.卷二九.月明和尚度柳翠》:「這四句詩,單道著禪和子打坐參禪,得成正果,非同容易。」《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八:「雖讀儒書,卻又酷好佛典,敬重釋門,時常瞑目打坐,學那禪和子的模樣?」


成正果

ㄔㄥˊ ㄓㄥˋ ㄍㄨㄛˇ
謂佛、道的修行人達到自己的宗教的最高成就。後借以比喻有所成就。如:「這次聯考他總算得成正果,考上大學。」《儒林外史.第二回》:「當初也在這些事裡頑耍,這幾年成了正果,家裡房子蓋的像天宮一般,好不熱鬧。」


是非人我

ㄕˋ ㄈㄟ ㄖㄣˊ ㄨㄛˇ
人際間各種對錯糾紛的複雜關係。元.丘處機〈玉爐三澗雪.夜宿磻溪古廟〉詞:「是非人我絕談論,復返生前混沌。」元.谷子敬《城南柳.第四折》:「你做了酒色財氣,你辭了是非人我,今日個老柳惹上仙風,和小桃都成正果。」


全文檢索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