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數)一、欲愛,欲界之貪欲也。二、恚,瞋恚也。三、有愛,色界無色界之貪欲也。四、慢,慢煩惱也。五、無明,痴惑也。六、見,五邪見也。七、疑,疑四諦之理也。見輔行六。
(名數)一、欲愛,眾生愛念妻子,貪染五欲者。二、法愛,菩薩以平等心生法喜,欲使一切眾生皆至佛道者。見智度論七十二。
(名數)根本之煩惱,能生枝末之煩惱,故名住地。住地之煩惱有五種:一、見一處住地,身見等三界之見惑,入見道時斷於一處,故曰見一處。二、欲愛住地,欲界之煩惱中,除見與無明者。其中愛著之咎重,故表愛之名。三、色愛住地,色界之煩惱中除見與無明者。其中愛著之咎最重,故獨表愛之名。四、有愛住地,無色界之煩惱中,除見與無明者。其中愛著之咎最重,故表愛之名。有愛之有為生死之義,無色界之愛於生死之果報,為愛著之最終者,故名有愛。五、無明住地,三界一切之無明也,無明為痴闇之心體,無慧明者,是為一切煩惱之根本,故別立一住。大乘義章五本曰:「本為末依,名之為住。本能生末,稱之為地。」勝鬘經寶窟中末曰:「能生為地,令所生成立名住。」
(名數)常略名四住。三界見思之煩惱也。一見一切住地,三界之一切見惑也,二欲愛住地,欲界之一切思惑也,思惑之中以貪愛為重過,故舉重而攝他。三色愛住地,色界之一切思惑也。四有愛住地,無色界之一切思惑也。於此加入無明住地,稱為五住地,皆言住地者,以此五法為生一切之過,恒沙之煩惱之根本依處故也。是勝鬘經之法門。止觀輔行六曰:「同四住塵,處處結緣。」四教儀曰:「見思惑,又云見修,又云四住。」
(名數)又云四結:一欲愛身縛,欲界貪欲之縛身者。二瞋恚身縛,瞋恚之縛身者。三戒盜身縛,邪戒之縛身者。戒盜又名取戒。是本非戒,強以名戒,故曰戒盜。又以取進行,故名戒取。是外道之邪戒也。四我見身縛,我見之縛身者。見鞞婆沙論二。
又一欲縛,欲界諸惑中除無明與見惑者。二有縛。_二界一切惑中除無明與見惑者。三無明縛,三界之無明也。四見縛,三界之惡見也。見大經淨影疏。
(人名)Mahendra,譯曰大帝。阿輸迦王之弟。有罪,王欲刑之,乃請王寬七日,使進王之珍羞,每一日使守者唱曰:已過一日,餘有六日。乃至至第七日,遂證聖果。後至錫蘭始傳正法。西域記八曰:「無憂王有同母弟,名摩醯因陀羅,唐言大帝。」同十一曰:「僧伽羅國,先時唯宗淫祠。佛去世後第一百年,無憂王弟摩醯因陀羅,捨離欲愛,志求聖果。得六神通,具八解脫。足步虛空,來遊此國。弘宣正法,流布遺教。」以上西域記摩醯因陀羅之記事,乃阿育王弟帝須之事迹,與王子摩呬陀之事迹混同為一者,誤也。蓋得罪於王而出家悟聖者為帝須。若夫至錫蘭之布教者,第三結集後各地有傳道師派遣之事,王子摩呬陀,將法來此島。史迹昭然。無挾疑之餘地也。
(術語)愛有二種,一欲愛,凡夫之愛著也。二法愛,菩薩已上之愛樂善法也。此法愛又有二種:一小機之愛涅槃者及菩薩未斷法執而愛善者,此法愛必當斷之。二如來之大悲,亦云法愛,是無上之真愛也。圓覺經曰:「善能歸悟剎,先去貪瞋痴。法愛不存心,漸次可成就。」同註曰:「法愛者,愛涅樂也。」仁王經中曰:「順逆法愛無明習,遠行大士獨能斷。」同良賁疏曰:「順道法愛者,愛善法也,婆沙論中名善法欲。」涅槃經五曰:「愛有二種:一者餓鬼愛,二者法愛。真解脫者離餓鬼愛,憐愍眾生故有法愛,如是法愛真解脫。」
(譬喻)河中有火,物為灰燼。以比煩惱。雜阿含經四十三曰:「佛告諸比丘,譬如灰河。南岸極熱,多諸利刺。在於闇處,眾多罪人,在於河中隨流漂沒。(中略)灰者謂三惡不善覺。云何為三?欲覺恚覺害覺。河者謂三愛:欲愛色愛無色愛。」
(術語)二愛之一。欲愛之異名。以凡夫愛著五欲,同於餓鬼趣也。涅槃經五曰:「愛有二種:一者餓鬼愛,二者法愛。」
巴利本作 khīna-kāma-rāgo vigata-cāpallo.(滅盡欲愛而已離浮躁)。
巴利本(V. vol. 1, p. 10)作 idaj……dukkhasamudayaj ariyasaccaj, yāyaj tanhā ponobbhavikā nandirāgasahagatā tatratatrābhinandinī, seyyath' īdaj: kāmatanhā bhavatanhā vibhavatanhā.(所謂苦集聖諦,此愛,凡是能再生,與喜貪俱行,隨處歡喜者,此即:欲愛、有愛、無有愛。)
三愛(tisso tanhā)(巴),即欲愛、色愛、無色愛。
三愛(tisso tanhā)(巴),三種根本欲望。
巴利本(M. vol. 3, p. 250)作:「然,朋友!如何是苦集聖諦?凡愛之再生的,喜與貪俱行,於彼彼之處所勝喜,卽所謂欲愛、有愛、無有愛。朋友!以上卽所說之苦集聖諦。」
三類渴愛,1.欲愛(欲界的渴愛)、有愛(生存的渴愛)、無有愛(不想存在的渴愛)。2.欲愛(欲界眾生的渴愛)、色愛(斷除淫欲之色界眾生的渴愛)、無色愛(斷除淫欲與物質欲之無色界眾生的渴愛)。3.自體愛(自我愛)、境界愛(貪喜俱行的渴愛)、後有愛(來生之渴愛)。
因貪著欲愛導致苦,就如同被色所吞食一樣,參看「色所食」,南傳作「被對欲之渴愛所吞食」。
據善見毘婆沙律卷六載,有七種受胎,即:(一)相觸受胎,指女子月水生時,喜樂男子,若男子以身觸其身分,即生貪著而便懷胎。(二)取衣受胎,如優陀夷共婦出家,後優陀夷往到婦處,兩情欲愛不止,各相發問,欲精污衣,尼得此衣而懷胎。(三)下精受胎,指往昔有一道士,小便與精俱下,鹿母飲之而懷胎,生鹿子道士。(四)手摩受胎,如睒菩薩,其父母俱盲,出家學道,受帝釋之教,以手摩臍下而懷胎,生睒子。(五)見色受胎,指有女子,月華水成,欲情極盛,唯目視男子,即便懷胎。(六)聞聲受胎,指如白鷺鳥,皆雌無雄,到春來時,陽氣始布,雷聲初鳴,雌鷺一心聞聲,即便懷胎。(七)嗅香受胎,指如[牜*秦]牛母,但嗅犢氣而懷胎。 p116
謂欲愛與法愛。(一)凡夫愛念妻子,貪染五欲,故稱欲愛。(二)菩薩喜樂正法,欲使一切眾生皆至佛道,故稱法愛。〔大智度論卷七十二〕 p217
五種住地之惑。又作五住地煩惱。即見、思、無明之煩惱有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無明住地等五種區別,稱為五住地惑。出於勝鬘經。此五種惑為一切煩惱之所依所住,又能生煩惱,故稱住地。大乘義章卷五本釋之:(一)見一處住地,即身見等三界之見惑,入見道時,併斷於一處。(二)欲愛住地,即欲界煩惱中,除見、無明,而著於外之五欲(色、聲、香、味、觸)之煩惱。(三)色愛住地,即色界之煩惱中,除見、無明,捨外之五欲而著於一己色身之煩惱。(四)有愛住地,即無色界之煩惱中,除見、無明,捨離色貪而愛著己身之煩惱。(五)無明住地,即三界一切之無明。無明為癡闇之心,其體無慧明,是為一切煩惱之根本。
五住地惑中,唯識家主張前四種住地惑為煩惱障之種子,後一種為所知障之種子。天台宗則以見一處住地為見惑,第二、三、四為三界之思惑,總稱為界內見思之惑,二乘人斷之而出三界。第五之無明住地即界外之惑,就此立四十二品之別,經四十二位斷盡之,離二種生死,得證大涅槃。〔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成唯識論卷八、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勝鬘經述記卷下、法華經玄義卷五上、法華文句記卷二下、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下、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末〕 p1091
(一)為大智度論卷三所說之四種住處,即:(一)天住,即布施、持戒、善心等三事;此三事為六欲天所住,故稱天住。(二)梵住,即慈、悲、喜、捨等四無量心;此四無量心為色界、無色界諸天所住,而色界、無色界即指梵眾、梵輔等以上之諸天,故四無量心又稱梵住。(三)聖住,即空、無相、無作等三種三昧;此三種三昧為三乘聖者所住,故稱聖住。(四)佛住,即首楞嚴等無量三昧;此等無量三昧為一切諸佛所住,故稱佛住。
(二)乃四住地之略稱。為生起三界一切見思煩惱之根本依處,故稱住地。即:(一)見一切住地,指三界之一切見惑。(二)欲愛住地,指欲界之一切思惑;思惑之中,尤以貪愛為重。(三)色愛住地,指色界之一切思惑。(四)有愛住地,指無色界之一切思惑。以上四住地,若再加上無明住地,則稱為五住地。 p1691
(一)指四種欲求:(一)欲愛,即貪愛欲界之五境。(二)色愛,即貪愛色界之禪定。(三)無色愛,即貪愛無色界之禪定。(四)無有愛,即貪愛涅槃真空之法。〔法集經卷一〕
(二)指菩薩於波羅蜜自性而起之四種樂求,即:(一)求平等,即求平等而止觀雙修。(二)求無分別,即求無分別而使身、口、意三輪清淨。(三)求現持,即樂求持戒,以成就六度等之法義。(四)求當緣,即樂求未來成就當度之緣。〔大乘莊嚴經論卷五〕
(三)指名求、事求、自性施設求、差別施設求等四者。(參閱「四尋思」1768) p1698
又作四結、四身繫、四身縛。指繫縛眾生身心,使其流轉於生死之四種煩惱。據三藏法數卷十八載,四縛即:(一)欲愛身縛,又作貪欲身縛、貪身繫。謂欲界眾生對於五欲順情等境,心生貪愛,起諸惑業,束縛於身而不得解脫。(二)瞋恚身縛,又作瞋身縛。謂欲界眾生對於五欲違情等境,起瞋恚煩惱而不得解脫。(三)戒盜身縛,又作戒取身繫。謂計非因為因,持守雞戒、狗戒等邪戒,而增長惑業,束縛於身。(四)我見身縛,又作實執取身繫。我見,即我執,於非我之法妄計為我。由此我見而增長諸惑業,束縛於身。〔長阿含卷八眾集經、鞞婆沙論卷二、大毘婆沙論卷四十八、集異門足論卷八、華嚴經孔目章卷三、大藏法數卷二十〕 p1839
諦,梵語 satya,巴利語 sacca,審實不虛之義。即指苦、集、滅、道四種正確無誤之真理。此四者皆真實不虛,故稱四諦、四真諦;又此四者為聖者所知見,故稱四聖諦。四諦大體上乃佛教用以解釋宇宙現象的「十二緣起說」之歸納,為原始佛教教義之大綱,乃釋尊最初之說法。四諦依次稱為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聖諦,或苦聖諦、苦習諦、苦滅諦、苦滅道聖諦,或苦諦、苦集諦、苦盡諦、苦出要諦,或苦聖諦、集聖諦、真聖諦、道聖諦。其中,苦與集表示迷妄世界之果與因,而滅與道表示證悟世界之果與因;即世間有漏之果為苦諦,世間有漏之因為集諦,出世無漏之果為滅諦,出世無漏之因為道諦。
據中阿含卷七分別聖諦經、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七、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七等所說四諦之義,即:(一)苦諦(梵 duhkha-satya),苦,泛指逼迫身心苦惱之狀態。審實世間事物,不論有情、非情悉皆為苦;亦即對人生及環境所作之價值判斷,認為世俗之一切,本質皆苦。苦諦即關於生死實是苦之真諦。(二)集諦(梵 samudaya-satya),集,招聚之義。審實一切煩惱惑業,實能招集三界生死苦果。集諦即關於世間人生諸苦之生起及其根源之真諦。(三)滅諦(梵 nirodha-satya),滅,即寂滅;審實斷除苦之根本─欲愛,則得苦滅,可入於涅槃之境界。滅諦即關於滅盡苦、集之真諦。(四)道諦(梵 mārga-satya),道,能通之義。審實滅苦之道,乃正見、正思惟等八正道,若依此而修行,則可超脫苦、集二諦,達到寂靜涅槃之境。道諦即關於八正道之真諦。
四諦係佛陀成道之後,於鹿野苑為五比丘初轉法輪之說,為佛教中之基本教義,並為生死解脫之唯一方法。後世雖以四諦為聲聞之法,然除小乘教中有此生死解脫之說外,於大乘經典中亦有此四諦之說,如勝鬘經、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二、卷十三等,不僅附有大乘之解釋,並對四諦之深義有所發揮。
關於四諦之自性,諸部有多種異說,據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七載,阿毘達磨之諸論師以五取蘊為苦諦,有漏因為集諦,擇滅為滅諦,學、無學法為道諦。關於四諦現觀之次第,據俱舍論卷二十二、大毘婆沙論卷七十八記載,先觀苦諦,依次觀集諦、滅諦、道諦。
此外,四諦之理分為三階段,而各有四種行相之說,稱為三轉十二行相。若以苦諦為例,三轉即:(一)初轉是「說此為苦諦」之示轉。(二)第二轉是「應遍知(永斷、作證、修習)苦諦」之勸轉。(三)第三轉為「已遍知(乃至修習)苦諦」之證轉。其他集、滅、道諦亦各有三轉。所謂十二行相,據雜阿含經卷十五、俱舍論卷二十四載,即指在三轉中,各設有眼、智、明、覺四行相,而於各諦中均有十二行相。另有一種解釋則不考慮眼、智、明、覺,而認為每一諦有三轉,四諦則共有十二行相。
然有部教學之修證論中認為,於四善根位觀四諦,每一諦各有四種行相,合計則為十六行相,稱為四諦十六行相。即:觀苦諦有非常、苦、空、非我四行相,即一切萬法無恆存性,為苦、為假相之存在,且無實體性;觀集諦有因、集、生、緣四行相,即愛執為苦之因,其集聚苦而為苦生起之助緣;觀滅諦有滅、靜、妙、離四行相,謂苦滅之理想境界即滅繫縛、靜煩惱、殊妙境、離災禍;觀道諦有道、如、行、出四行相,謂至苦滅之聖道,為聖者實踐之正道,合於正理,趨向理想境,而超出迷妄之生存。此四善根位之次即入見道,以無漏真智現觀四諦。此見道即為預流向,至於預流果以後則屬修道,若以通於預流向、預流果之十六心現觀四諦,稱為聖諦現觀。其中僅最後之第十六心屬預流果,前十五心屬見道。
復次,觀欲界四諦之智,稱為法智;觀上二界(色界與無色界)四諦之智,稱為類智,而此法智與類智又各有忍與智。此即言,在無間道,以忍斷煩惱;在解脫道,則以智證真理。就苦諦而言,乃是以苦法智忍(簡稱苦法忍)現觀欲界之苦諦,斷苦諦所迷之煩惱,以苦法智現觀欲界之苦諦,並證苦諦之理,以苦類智忍(簡稱苦類忍)現觀上二界之苦諦,而斷煩惱,以苦類智現觀上二界之苦諦而證理,即以此四心現觀苦諦。故準此而言,對集、滅、道三諦亦各有集法(智)忍、集法智、集類(智)忍、集類智,滅法(智)忍、滅法智、滅類(智)忍、滅類智,道法(智)忍、道法智、道類(智)忍、道類智等,總共則有十六心,稱為八智八忍,或八忍八智。此外,依次觀四諦之無漏清淨,可分別產生苦智、集智、滅智、道智,此四智與世俗智、法智、類智、他心智、盡智、無生智並稱為十智,乃統括一切有漏智與無漏智之總稱。
大乘佛教在顯揚聖教論卷七中,依四諦之內容開演為行苦諦、壞苦諦、苦苦諦、流轉諦(以上係由苦諦展開)、雜染諦(相當苦、集二諦)、流息諦(相當於滅諦)、清淨諦(相當於滅、道二諦)、正方便諦(相當於道諦)等八種,稱為八諦。又據吉藏之勝鬘寶窟卷下本所述,小乘之四諦觀乃不完全、不究竟,後更有修作,故稱有作四諦;大乘之四諦則完全而究竟,後更無修作,故稱無作四諦;此二者亦合稱為八諦。
又天台宗智顗大師依勝鬘經、涅槃經之說,別立淺深不同之四種四諦,與藏、通、別、圓四教相配當:(一)生滅四諦,為藏教所說,就有為生滅之事,而觀四諦之因果為實有生、滅。(二)無生四諦,又作無生滅四諦。為通教所說,就因緣諸法即空無生,而觀四諦迷悟之因果,均是空無而無生滅。(三)無量四諦,為別教所說,就界內界外恆沙無量差別,而觀一切現象皆由因緣生,具有無量之差別,因而四諦亦有無量之相。(四)無作四諦,圓教所說,就迷悟之當體即實相,而觀迷與悟之對立矛盾即非矛盾,而皆為實相。
另法相宗於四諦中之滅諦立有自性滅、二取滅、本性滅等三滅諦;在道諦中立有知道、永斷道、作證道等三道諦,此係由於滅諦與道諦中各具有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等三性之故。〔雜阿含經卷十五、卷十六、中阿含卷七象跡喻經、卷二十五念經、長阿含卷八眾集經、卷九「十上經」,增一阿含經卷十四、卷四十二、四諦經、轉法輪經、舊華嚴經卷四、卷五、新華嚴經卷十二「四聖諦品」、大方等大集經卷二十二、大品般若經卷二十六差別品、五分律卷十五、善見律毘婆沙卷四、集異門足論卷七、品類足論卷七、法蘊足論卷六、雜阿毘曇心論卷八、成實論卷二、中論卷四觀四諦品、大智度論卷十一、卷十八、卷四十八、卷九十四、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卷六十七、卷九十五、顯揚聖教論卷二、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七至卷十、成唯識論卷九、順正理論卷五十七、卷五十八、四諦論、法華經玄贊卷七末、法華經玄義卷二下、中觀論疏卷十本、大乘義章卷三本、摩訶止觀卷一之三、卷一之四〕 p1840
(一)比喻煩惱。據雜阿含經卷四十三載,灰,指欲覺、恚覺、害覺等三惡不善覺;河,指欲愛、色愛、無色愛等三愛。此等覺愛煩惱,障閉眾生之心性,使其受到諸種苦惱,猶如置身於灰河中,受諸苦痛而隨流漂沒。
(二)地獄名。為十六遊增地獄之一。〔長阿含卷十九世記經地獄品〕(參閱「十六小地獄」383) p2475
梵語 rūpa-dharma。廣義言之,乃總稱物質之存在。泛指有質礙之物,即佔有一定之空間,具有自他互相障礙,及會變壞之性質者。一切法可分為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法、無為法等五位,其中色法在五蘊分類中稱為色蘊,心法稱為識蘊。在小乘俱舍五位七十五法和大乘法相宗五位百法中均將色法分為三類十一種:(一)五根(眼、耳、鼻、舌、身),(二)五境(色、聲、香、味、觸),(三)無表色。在五位七十五法中,色法在心法之前,因其能引起貪欲愛樂等染法,被視為最重要之對治對象;而五位百法中,色法則在心法、心所法之後,乃因其不能獨立生起,而僅為前二者之變現。(參閱「心」1395、「色」2541) p2544
見惑與思惑之並稱。三惑之一。略稱見思。即迷於界內事、理之見惑與修惑。見修二惑為三界分段生死之因,天台一家將此二惑並稱為見思。其中,迷於界內之理者,稱為見惑;迷於界內之事者,稱為思惑。藏、通二教至極果,別教至第七住,圓教至第七信時盡斷之。
天台四教儀謂,見思惑有見修、四住、染污無知、取相惑、枝末無明、通惑、界內惑等七種異名。其中,見思乃稱見道所斷之見惑與修道所斷之修惑,故稱見修。見,指見一處住地;思,指欲愛等三住地之惑,總稱四住。又相對無明等不染污無知,稱見思為染污無知。相對塵沙取涅槃之相、無明取二邊之相,稱見思取六道生死之相為取相惑。相對無明之根本惑,稱見思為枝末無明。又以塵沙、無明為菩薩所斷之別惑,見思為三乘人所通斷,故稱通惑。相對無明等界外之惑,見思唯潤增有漏之業,招三界之生死,故稱界內惑。又解釋見思之語,有從解得名與當體受稱之別。所謂從解得名,即就能斷之智解,而立所斷之名,即能斷之無漏智生起,照見四諦之理時,其所斷之惑稱為見惑;其後再度思惟四諦之理而斷者,稱為思惑。所謂當體受稱,係就惑之當體而立名,即煩惱本無實體,乃見為假有之虛妄不實之法,故稱見惑;貪、瞋等之煩惱緣五塵、六欲之事相,經思惟而留之於心,故稱思惑。〔法華經玄義卷四上、卷五上、摩訶止觀卷五下、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五之五、卷七之一、觀音玄義記卷一、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中、卷下〕 p2996
迷而不解之意。為煩惱之別名或總稱。即指身心惱亂之狀態,或總稱妨礙一切覺悟的心之作用。成唯識論卷八載(大三一‧四三中):「生死相續,由惑、業、苦;發業潤生,煩惱名惑。」蓋眾生迷惑於事理,發有漏之業,潤當來之「有」,而為生死相續、展轉不已之因者,稱之為惑;即特指因不知佛教教理與信仰,以致迷惑於認識之對象而言。與「無明」等義相近,亦可稱為愚惑。又因煩惱與業相結合,為輪迴果報之總因,故「惑」、「業」往往併稱。
十二緣起中,無明為發業之惑,稱為等起因;愛、取二者為潤生之惑,稱為生起因。又由修行階段之差異,惑有見惑、修惑二種,其迷於苦、集、滅、道四諦之理者,稱為見惑,或稱迷理之惑;迷於一切之事理者,稱為修惑,又稱迷事之惑。十隨眠中,貪、瞋、癡、慢、疑五種為修惑;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五種則屬見惑。其中貪、瞋、慢三種唯緣各別之事而生,不能遍行三世諸事,故稱為自相惑;五見、疑、無明等七種,則緣多事而生,能遍縛三世諸事,故稱為共相惑。又勝鬘經一乘章將惑分別為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無明住地等五種;即見惑為見一處住地,修惑則分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三種,並別立無明為無明住地,而以無明住地之力最大。無上依經卷上菩提品謂,無明住地為生緣之惑,無明住地所生諸行為生因之惑,是亦將惑分為發業、潤生二種。此外,天台宗立三惑,謂障礙空理之界內(指欲界、色界、無色界三界)煩惱稱為見思惑,障礙出假利生之界內外恆沙之習氣稱為塵沙惑,迷於中道第一義諦理之界外惑稱為無明惑;即對勝鬘經所說之五住地,以前四住地總稱為見思惑,第五住地稱為無明惑,又別立習氣為塵沙惑。一般均以「惑」與「煩惱」為同義,而「惑」有不解、闇昧之意,故亦可為無明之異名。〔大毘婆沙論卷五十五、俱舍論卷九、卷二十、卷二十一、成唯識論卷六、順正理論卷五十三、大乘義章卷五本、勝鬘寶窟卷中末、摩訶止觀卷四上〕(參閱「煩惱」5515)p4943
惡之律儀。為「善律儀」之對稱。又作不律儀、惡戒。即為自活或得利益而立誓行屠殺等業者所得之無表色。據俱舍論卷十四載,惡律儀為智者所訶厭,故名惡行,能障清淨之戒律,故名惡戒,不禁身語之惡,故名不律儀。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九說惡律儀有十六種,即:(一)為利飼養羔羊,肥已轉賣。(二)為利買羊屠殺。(三)為利飼養豬豚,肥已轉賣。(四)為利買豬屠殺。(五)為利飼養牛犢,肥已轉賣。(六)為利買牛屠殺。(七)為利養雞令肥,並予轉賣。(八)為利買雞屠殺。(九)釣魚。(十)獵師。(十一)劫奪。(十二)魁膾(魁,為師之意;膾,為切肉之意。即指殺人者)。(十三)網捕飛鳥。(十四)兩舌。(十五)獄卒。(十六)咒龍(以咒術繫縛蟒蛇等,供人觀賞戲樂,求物以自活)。又大方便佛報恩經卷六舉出屠兒、魁膾、養豬、養雞、捕魚、獵師、網鳥、捕蟒、咒龍、獄吏、作賊、王家常差捕賊等十二惡律儀。
有關惡律儀之得與捨,依俱舍論卷十四、卷十五之意,若住律儀,由勝煩惱而作殺縛等諸不善業,由此便發不善無表;若住不律儀,由淳淨信而作禮佛等諸勝善業,由此亦發諸善無表。又由作、誓二者,能得惡律儀,「作」即生於不律儀之家,於作殺生等事時即發得惡戒;「誓」即非生於不律儀之家,但為生活之故,立誓殺生以資養活,由此發得惡戒。捨戒則有三緣,即由死亡(所依之身已捨,能依之惡戒隨之亦捨)、由得戒(善惡二戒不能俱起,得別解脫戒或靜慮律儀時,增盛之勢力強大,故能捨惡戒)、由二形生(即男子生為女形,女子生為男形)。另據大方便佛報恩經卷六載,死者欲愛盡時、受律儀戒時、受三歸依時,於此三時捨惡律儀戒。〔瑜伽師地論卷九、順正理論卷三十六、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中一、俱舍論光記卷十四〕 p4949
梵語 avidyā,巴利語 avijjā。為煩惱之別稱。不如實知見之意;即闇昧事物,不通達真理與不能明白理解事相或道理之精神狀態。亦即不達、不解、不了,而以愚癡為其自相。泛指無智、愚昧,特指不解佛教道理之世俗認識。為十二因緣之一。又作無明支。俱舍宗、唯識宗立無明為心所(心之作用)之一,即稱作癡(梵 moha)。
就十二緣起中無明支解之,無明為一切煩惱之根本。阿含經謂,無明乃對於佛教真理(四諦)之錯誤認知,即無智;且其與渴愛具有表裏之關係。說一切有部以「三世兩重」之因果來解說十二緣起,謂其中之無明係指過去煩惱位之五蘊,由於該位諸煩惱中,以無明之作用最強,故總稱宿世煩惱為無明。唯識宗則以「二世一重」之因果加以解釋,謂無明與行能牽引識等五果之種子,故為「能引支」;其中,與第六意識相應之「癡」,能起善惡之業,稱為無明。
有部與唯識宗又將無明分為相應無明與不共無明二種。相應無明,係與貪等根本煩惱相應共起;不共無明,則無與之相應而起者,以其獨自生起,故又作獨頭無明。且成唯識論卷五將不共無明更分為恆行不共無明與獨行不共無明。恆行不共無明,係與第七末那識相應之無明,即與貪等根本煩惱相應而起,此無明無始以來恆行,障礙真義智,故稱恆行;又自一切凡夫心常無間之觀點言,乃與相應於第六意識之無明有異,故稱為不共。獨行不共無明,係與第六意識相應之無明,以其與其他根本煩惱不相應,單獨而起,故亦稱不共。此獨行不共無明復依其與隨煩惱俱起與否,更細分主獨行無明與非主獨行無明。
唯識宗又區分無明為種子與現行,其中,常隨眾生,隱眠在第八阿賴耶識中之無明種子,稱為隨眠無明;對此,無明之現行,纏縛眾生,繫著生死(迷之世界),稱為纏無明。又纏無明有相應與不共,即為隨眠、纏、相應與不共等四種,稱為四種無明、四無明。此外,無明復可分為根本與枝末、共與不共、相應與不相應、迷理與迷事、獨頭與俱行、覆業與發業、種子子時、行業果、惑等十五種無明。
據勝鬘經之說,與見惑及三界之修惑(貪等)相應之相應無明,稱為四住地之惑。所謂四住地即: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其中,見一處住地指見惑,後三住地則指三界之修惑。又獨行不共之無明為無始無明住地之惑(若合以上四住地之惑,則稱五住地之惑),此無明住地為一切煩惱之根本,唯如來之菩提智得以斷之。
據大乘起信論之說,無明為不覺,此不覺分為根本無明與枝末無明二種。根本無明,又作根本不覺、無始無明、元品無明,忽然念起無明或元初之一念。即不了達真如平等之理,故忽然起動差別對立之念的元初,即為諸煩惱之元始、迷妄之最初,皆非由其他煩惱所生者,故謂「忽然」。以其極微細,故難以區別心王與心所之狀態。故根本無明即最細微之動心,而諸種惑、業、苦等皆以此一念起動之心為根本,故稱根本無明。此即無始無明住地之惑。枝末無明,又作枝末不覺,即依根本無明而起之枝末的染污心,有三細六粗之惑業。
據天台宗之說,依空、假、中三觀可斷除見思、塵沙、無明三惑。此中,無明即迷於非有非空之理,而為障礙中道之惑。亦即中觀所斷之對象。關於斷除無明者,在天台所判「化法四教」之別教,於十迴向伏無明,在初地以上至妙覺等十二階位,斷盡十二品無明。此際,十迴向中,最後之第十迴向斷除最初之無明,進入初地;此最初之無明復分三品來斷,故稱三品之無明。在圓教,則於初住以上至妙覺等四十二階位斷盡四十二品無明,此際,第五十一階位(等覺)之最後心即顯妙覺智,由此能斷除最後之無明(稱為元品無明、無始無明、最後品無明)。然以上為過去之說,實則圓教不立三觀之次第,而主張持一心作觀,三惑同體,同時可斷。〔長阿含卷一大本經、大毘婆沙論卷二十三、卷二十五、卷三十八、大智度論卷四十三、成實論卷九、成唯識論卷八、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八、卷五十六、卷五十八、卷六十四、十地經論卷八、俱舍論卷九、卷十九、摩訶止觀卷六上、勝鬘經寶窟卷中末〕 p5094
梵語 lobha,rāga 巴利語同;或梵語 abhidhyā,巴利語 abhijjhā。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唯識百法之一。欲求五欲、名聲、財物等而無厭足之精神作用。即於己所好之物,生起染污之愛著心,引生五取蘊而產生諸苦。又作貪欲、貪愛、貪著。略稱欲、愛。俱舍論卷二十廣引諸經,謂緣五欲之境而起貪欲,纏縛其心,故稱欲軛。書中又舉出欲貪、欲欲、欲親、欲愛、欲樂、欲悶、欲耽、欲嗜、欲喜、欲藏、欲隨、欲著等十二項冠有「欲」字之異稱。據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載,貪係由取蘊、諸見、未得境界、已得境界、已受用之過去境界、惡行、男女、親友、資具、後有及無有等十事而生,經由以上十事所生起之貪,依序稱為事貪、見貪、貪貪、慳貪、蓋貪、惡行貪、子息貪、親友貪、資具貪、有無有貪。俱舍論卷二十二將貪分為四種;顯色貪、形色貪、妙觸貪、供奉貪,可修各種不淨觀以對治之。 貪通於三界,其中,欲界之貪,稱為欲貪,其性不善,為十惡、五蓋、三不善根之一;色界、無色界之貪,稱為有貪,其性有覆無記(能障覆聖道之染污性,然因其過甚輕,作用極弱,故不會招感果報),與欲貪共為六根本煩惱、十隨眠、九結之一,又其性非猛利,故為五鈍使之一。說一切有部以貪為「不定地法」之一,又非緣無漏法而生者,僅與喜、樂二種感受相應,故與隨煩惱及八纏中之無慚、慳、掉舉,六垢中之誑、憍二者為等流。然唯識家則以貪為「煩惱法」之一,於喜、樂二種感受外,若於逆境中亦會與憂、苦兩種感受相應,並與「見」皆同緣無漏法而生。又依俱舍論卷二十二之說,經部以中阿含經卷七分別聖諦品為根據,謂四諦中僅有集諦以「愛」為體,愛乃貪之同體異名。〔俱舍論卷十六、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品類足論卷三、顯揚聖教論卷一〕(參閱「愛」5457) p4792
即貪著愛樂五欲之境而不能出離生死輪迴。貪與愛為異名同體。貪,梵語 rāga,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唯識百法之一。指欲求染污之愛或財物等而無厭足之精神作用;愛,梵語 trsnā 或 anunaya-sajyojana,十二因緣或九結之一,指染著於境之貪煩惱。據勝天王般若經卷一載,眾生長夜流轉六道輪迴不息,皆由貪愛。大毘婆沙論卷五十載,愛結為三界之貪,三界之貪於九結中總立為愛結,七隨眠中立二隨眠,即:(一)欲界之貪,稱為欲貪隨眠。(二)色、無色界之貪,稱為有貪隨眠。於其他經典中立有三愛,即欲愛、色愛、無色愛。(參閱「貪」4792、「愛」5457) p4794
梵語 samudaya-satya,巴利語 samudaya-ariya sacca。全稱集聖諦(梵 samudayārya-satya,巴 samudaya-sacca)。又作習諦、苦習聖諦、苦集諦。為佛教基本教義「四聖諦」之一。集,招聚之義。若心與結業相應,未來定能招聚生死之苦,故稱集。諦,審實不虛之義。審察一切煩惱惑業,即知其於未來實能招集三界生死苦果,故稱集諦;即關於世間人生諸苦之生起及其根源之真諦。苦之根源為渴愛,以渴愛之故,形成「來世」與「後有」。渴愛之核心乃由無明生起之虛妄我見,若有渴愛,便有生死輪迴;欲免除生死之苦,須以智慧照見真理、實相,證得涅槃,斷除渴愛,超脫輪迴之苦。
據大毘婆沙論卷七十八、成實論卷二「四諦品」、俱舍論卷二十二等諸論所載,部派佛教諸派對集諦之「自性」各持異論,略舉如下:(一)阿毘達磨之諸論師大多主張「諸有漏法之因」即是集諦。漏,為煩惱之異名。(二)經量部之譬喻師(梵 drstāntika)認為「業煩惱」即是集諦。業,指身、口、意等各種善惡之造作。(三)分別論者(梵 vibhajya-vādin)則區分「集」與「集諦」之別,而謂唯有能招感「後有」之「愛」為集諦;其餘之「愛」與其餘各種「有漏之因」則是「集」,而非「集諦」。後有,指未證得涅槃者於未來尚須受生死輪迴之果報;愛,指欲望、欲愛、渴愛,為所有生命煩惱之根源。(四)說一切有部則僅以「愛」為集諦之自性。
此外,成唯識論卷九謂集諦又分為三種,而分別以遍、依、圓等「唯識三性」來說明,即:(一)習氣集,即「遍計所執」之自性所執持之習氣。(二)等起集,指依於各種外在因緣而生起(依他起)之煩惱業。(三)未離繫集,指尚未捨離障染之真如。三者之中,第二項之「等起集」相當於一般所說之「集諦」。〔雜阿含經卷十三、卷十六、中阿含卷七分別聖諦經、長阿含經卷九、集異門足論卷六、法蘊足論卷六〕 p5327
(一)梵語 trsnā, tosayati, priya,巴利語 piya 之意譯。又作愛支。十二因緣之一。意為貪戀執著於一切事物。基督教向來被視為愛的宗教,佛教中則以「慈悲」為中心,而不直言「愛」字。佛陀曾喻示有關愛者,增支部經典即謂:「愛可生愛,亦可生憎;憎能生愛,亦能生憎。」故佛教言愛言憎,恰若手心、手背,為一體之兩面。愛之愈深,則憎怨之可能愈大。
於南傳之法句經二一二偈中有言:「從愛生憂患,從愛生怖畏;離愛無憂患,何處有怖畏?」繼於同偈之中,又從「愛」轉變,而依次列出親愛(巴 pema)、欲樂(巴 rati)、愛欲(巴 kāma)、渴愛(巴 tanhā)等四種。所謂愛,乃指對與自己有親族血緣關係之情愛而言;所謂親愛,乃對他人之友情;所謂欲樂,則是對某一特定人物之愛情;所謂愛欲,專指建立於性關係之情愛;所謂渴愛,指因過份執著以致於癡病之愛情。此五階段皆屬人類之愛,其本質皆以自愛為前提,由自愛出發而至性愛,更甚者,以自愛為主而形成變態情愛乃至於渴愛,此中層次逐漸加深,而未曾更變其型態。渴愛乃人類之愛的本體,由此種愛乃產生苦惱,更由此苦惱而生悲(梵 karunā,巴同),悲之原意即為痛苦。人類不僅能感受自己之痛苦,亦能感受他人之苦惱,若對所有苦惱之人,皆以親切、友情待之,則可稱為慈(梵 maitreya),而慈乃由「友」(梵 mitra)演變而來者,其意即含深刻之友情,故慈悲實為愛之代名詞。慈悲之極致為「無緣大慈」,意指吾人於毫無條件、毫無意識下,而能予任何人幸福,此亦稱大愛,為佛教待人態度之最高表現。〔雜阿毘曇心論卷八、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三、成唯識論述記卷八〕
(二)梵語 anunaya-sajyojana。愛結之略稱。九結之一。又作隨順結。即指於境染著之貪煩惱。大毘婆沙論卷五十(大二七‧二五八上):「云何愛結?謂三界貪。然三界貪於九結中總立愛結,七隨眠中立二隨眠,謂欲界貪,名欲貪隨眠;色、無色界貪,名有貪隨眠。於餘經中,立為三愛,謂欲愛、色愛、無色愛。」是以三界之貪,總稱為愛結。又集異門足論卷四謂,欲愛、色愛、無色愛等三愛,於諸欲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稱為欲愛;於諸色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稱為色愛;於無色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稱無色愛。又謂欲愛、有愛、無有愛之三愛,於諸欲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稱為欲愛(梵 kāma-trsnā);色、無色界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稱為有愛(梵 bhava-trsnā);欣無有者於無有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稱為無有愛(梵 vibhava-trsnā)。此外,勝鬘經一乘章說五住地惑中,亦舉出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等三名。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三謂四諦中之集諦為愛,而有二種、三種、四種、五種等之別,凡此種種,皆以貪名為愛。〔大毘婆沙論卷四十八、卷四十九、卷五十六、卷一七三、成實論卷九貪相品、入阿毘達磨論卷上、俱舍論卷二十一〕
(三)梵語 preman 或 priya。即以不染污心愛樂法或愛師長之謂。大毘婆沙論卷二十九謂,愛有二種,染污謂貪,不染污謂信。俱舍論卷四(大二九‧二一上):「愛謂愛樂,體即是信,然愛有二,一有染污,二無染污。有染謂貪,如愛妻子等;無染謂信,如愛師長等。」此明不染污之愛,其體是信。〔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六、順正理論卷十一、成唯識論卷六〕
(四)悉曇字 (ai)。又作翳、嘢、藹。悉曇十二韻之一,五十字門之一。據方廣大莊嚴經卷四載(大三‧五六○上):「唱愛字時,出勝威儀聲。」上引之勝威儀聲,其梵語 airyāpatha-śreyān-śabda 即含有此音「ai」。另據瑜伽金剛頂經釋字母品,謂此愛字有自在、自相、聖道勝等義。〔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八、大日經卷五布字品、悉曇藏卷五〕 p5457
梵語 nirodha-satya,巴利語 nirodha-sacca。全稱滅聖諦(梵 nirodhārya-satya)。又作苦滅諦、苦盡諦、苦滅聖諦、愛滅苦滅聖諦。為佛教基本教義「四(聖)諦」之一。滅,滅盡、息滅之義;諦,審實不虛之義。謂人類若能滅息苦之根本(欲愛),即可從相續不斷之苦中獲得解脫與自由;如實審察了知此一真諦而無絲毫虛謬,即稱滅諦。
又諸論書對滅諦之詮釋頗有出入:(一)法蘊足論卷六謂滅諦即為涅槃。(二)集異門足論卷六謂擇滅無為即是滅諦。(三)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七舉出兩種說法:(1)認為滅盡四諦中之「集」即為滅諦,如譬喻論師及分別論者皆如此主張。(2)認為滅盡「苦」及「集」始可稱為滅諦,如說一切有部之大論師妙音(梵 Ghosa)及如是說者皆主張之。(四)三無性論卷上以七真如中之清淨真如配上滅諦,而謂「惑」之滅盡即是滅或滅諦。(五)四諦論卷三分別滅諦品認為「愛」之滅盡為有餘涅槃,「苦」之滅盡為無餘涅槃。(六)據成實論卷十一滅諦初立假名品之說,滅盡假名心、法心、空心等三心,即是滅諦。(七)辯中邊論卷中則就遍、依、圓等「唯識三性」來區別三種滅諦,即:(1)以遍計所執之自性不生,稱為自性滅。(2)由各種外在因緣而生起(依他起)之二取(見取、戒禁取)不生,稱為二取滅。(3)以真如之本性寂滅,稱為本性滅。〔中阿含卷七分別聖諦經、增一阿含經卷十七、大智度論卷十九、解脫道論卷十一、成唯識論卷八〕(參閱「四諦」1840) p5510
梵語 kleśa,巴利語 kilesa。音譯吉隸舍。又作惑。使有情之身心發生惱、亂、煩、惑、污等精神作用之總稱。人類於意識或無意識間,為達到我欲、我執之目的,常沉淪於苦樂之境域,而招致煩惱之束縛。在各種心的作用中,覺悟為佛教之最高目的;準此而言,妨礙實現覺悟之一切精神作用皆通稱為煩惱。佛陀欲使眾生了解煩惱所致之恐怖情形,遂以各種立場表示之。自其作用而言,有隨眠(梵 anuśaya)、纏(梵 paryavasthāna)、蓋(梵 nivarana)、結(梵 sajyojana)、縛(梵 bandhana)、漏(梵 āsrava)、取(梵 upādāna)、繫(梵 grantha)、使、垢、暴流、軛、塵垢、客塵等各種名稱。其用法有廣狹二義,若加以分類,則極為複雜。一般以貪、瞋、癡三惑為一切煩惱之根源。
俱舍與唯識學於闡發心的作用之理論,最具組織性。通常將煩惱分為根本煩惱(本惑、根本惑)、枝末煩惱(隨惑、隨煩惱)二種。根本煩惱又分為貪、瞋、癡(無明)、慢、疑、見(惡見)等六煩惱(隨眠);其中,見又可分為有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等五種,合稱為十煩惱(十使)。見有推察探求之性質,其作用猛利,自古稱為五利使,其他稱為五鈍使。唯識學中,與第七識相應而起之我癡、我見、我慢、我愛等,稱為四根本煩惱。枝末煩惱係伴隨根本煩惱而起之從屬者,在俱舍中有放逸、懈怠等十九種;唯識中除去二種,另加上失念、散亂、不正知等,共二十種。俱舍論以妨礙覺悟之煩惱,稱為煩惱障;雖能離棄煩惱障,然未能得到無餘涅槃之障礙,稱為解脫障。唯識論則以我執為根本者,稱為煩惱障;妨礙正智之產生者,稱為所知障。迷惑於佛教普遍之真理者,稱為迷理惑;迷惑於具體個別事象的人類情意者,稱為迷事惑。若以修行階段之差異而區別,迷惑於佛教之真理者,稱為見惑;迷惑於現象上之事物者,稱為修惑。前者在見道位滅除者共有八十八使;後者在修道位滅除的貪、瞋、癡、慢等,共有八十一種,此係俱舍所說,唯識則謂一一二使與十六種。
其他另有見煩惱、愛煩惱(有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等三煩惱)之說。天台宗亦有見思(見惑、思惑)、塵沙(妨礙化導)、無明等三惑之說。此外,尚有三漏、三結、四暴流、四取、五蓋、五結、六垢、七流、九結、十纏等各種分類,或稱為百八煩惱,或因計算方法不同而有各種異說,例如八萬四千煩惱。〔入阿毘達磨論卷上、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三、卷四十六、卷六十、俱舍論卷二十、卷二十一、佛性論卷三、成唯識論卷六〕 p5515
為欲愛之異稱。二愛之一。以眾生愛念妻子,貪染五欲,無異餓鬼趣,故稱餓鬼愛。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五(大一二‧三九四中):「愛有二種:一者餓鬼愛,二者法愛。真解脫者離餓鬼愛,憐愍眾生故有法愛。」 p6369
(一)指欲愛、色愛、無色愛︰《俱舍論》卷九(大正29‧51b)︰「從此三受引生三愛。謂由苦逼有於樂受發生欲愛,或有於樂、非苦樂受發生色愛,或有唯於非苦樂受生無色愛。」
依《集異門足論》卷四所載,諸欲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為欲愛;諸色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為色愛;無色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無色愛。該書另載欲愛、有愛、無有愛等三愛。即於諸欲中諸貪等貪是欲愛;於色無色界諸貪等貪為有愛;欣無有者,於無有中諸貪等貪是為無有愛。
(二)指愛欲未斷之人,臨終時所起的三種愛著心︰即(1)自體愛︰臨終時對自己身體及生命起現有愛。(2)境界愛︰臨終時對眷屬及田宅等資生之業起貪喜俱行愛。(3)當生愛︰臨終時對當來生處起後有愛。此三種愛流動於臨終者之心,因此,其心生愁惱,命將盡時身生極苦,如風刀解脈、千苦相逼。前二為助潤生,後一為正潤生。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五(末)描述潤生的相狀,曾提及自體、境界二愛。此即(大正43‧759c)︰「臨終有心,必定起愛,(中略),潤中有,起自體愛;潤生有,起境界愛。以於死有,不見中有,謂我無有,起自體愛;於中有位,見生處,故起境界愛。」
〔參考資料〕 《往生要集》卷中(末);《釋氏要覽》卷下。
(一)指障蔽聖道及聖道加行之善根的三種重障︰即煩惱障、業障、報障。出自《涅槃經》卷十一、《成實論》卷八等。所謂煩惱障,指貪瞋癡等煩惱;業障,指由身口意三業所造作的不善業;報障又稱異熟障,指因煩惱障、業障所招感的三惡趣果報。《俱舍論》卷十七稱之為三重障。善導《往生禮讚》云(大正47‧440b)︰「斷除三障,同得往生阿彌陀佛國。」《摩訶止觀》卷五之(上)以煩惱、業、報三障,廣釋止觀十境。
(二)指皮煩惱障、肉煩惱障、心煩惱障︰又稱皮膚骨三障。依《華嚴孔目章》卷三之意,此乃譬喻之詞,表見、修、無明三種惑障。皮煩惱障是三界修惑,即貪、瞋、癡等煩惱是六塵外境所起,就如皮在身體的外部。肉煩惱障是三界見惑,即斷常、有無等諸見,皆屬內心分別,就如肉在身體內部。心煩惱障是根本無明迷真妄動,住於最深處,就如心深藏在身體內部。將此與五住地之惑相配,則見一處住地是肉煩惱障;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三者是皮煩惱障;無明住地是心煩惱障。
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五舉皮肉心之名;《地持論》卷九舉皮膚骨三染污,且示其斷伏之相。《大乘義章》卷五(本)認為皮膚骨三障,其體唯一無明,粗品無明之浮淺者為皮障,中品無明之次深者為膚障,細品無明之最深者為骨障。而皮障斷於地前,膚障是初地至八地斷,骨障則於八地至如來地斷盡,此乃依《地持論》所說。
(三)指沈昏闇蔽障、惡念思惟障、境界逼迫障︰此三者障礙禪定,使不能開發,故稱為修定三障。出自《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四。
沈昏闇蔽障又稱昏沈闇塞障,是欲修禪定時,其心沈昏闇睡,無所別知,成為開發禪定的障礙。惡念思惟障是欲修禪定時,雖無前事,卻生惡念之心,或欲做十惡、四重、五逆、毀禁、還俗等事,無片刻停止,成為開發禪定的障礙。境界逼迫障是欲修禪定時,雖無前事,卻身感逼迫,或見諸外境,或見無頭目手足,或陷入地,或火來燒,或於夢見諸惡相,如此諸事皆逼迫行人使其驚怖、苦惱,成為開發禪定的障礙。
若要對治此三障,則沈昏闇蔽障應念應身佛之三十二相;惡念思惟障應念報身佛之力、無畏等;境界逼迫障應念法身佛之空寂無為。
(四)指見思、塵沙、無明三惑︰《法華玄義》卷五(下)云(大正33‧742c)︰「若迷此三法即成三障。一者界內界外塵沙,障如來藏。二者通別見思,障第一義空。三者根本無明,障第一義理。」又,《摩訶止觀》卷二(下)云(大正46‧21a)︰「則有發心所治之三障,乃至究竟所治之三障。」
(五)謂不得值遇瑜伽祕密之三摩地法的三種情況︰
(1)我慢重障︰指被我慢貢高邪見所蔽,不能事佛菩薩師僧父母學深妙法。
(2)嫉妒重障︰謂妒賢嫉能、自是他非、說人長短、好求名利、懈怠而不能學得如來正法。
(3)貪欲重障︰謂多貪、多欲、懶惰、睡眠、惛沈、掉舉、破戒者,也不能學如來正法。
這三種人不識因果,不敬師長,也不見良善,不護道業,廣造惡業,因此墮諸地獄而不得遇三密正法。
〔參考資料〕 (一)《發智論》卷十一;《佛名經》卷一;《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五;《大智度論》卷五;《顯揚聖教論》卷三;《雜阿毗曇心論》卷三;《順正理論》卷四十三;《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七;《菩薩戒義疏》卷上;《法華經玄贊》卷三;《涅槃經會疏》卷十;《俱舍論光記》卷十七。(三)《天台四教儀集解標指鈔》卷下之四;《大藏法數》卷九。(五)《大乘瑜伽金剛性海曼殊室利千臂千鉢大教王經》卷五。
(一)指煩惱障與解脫障︰解脫障又稱不染無知定障、定障、俱解脫障。出自《俱舍論》卷二十五、《俱舍光記》卷二十五。煩惱障,障無漏慧的產生;解脫障則障一切定,使不自在。若顯其體,前者為染污無知,後者為不染污無知。慧解脫人唯藉慧力,於煩惱障得解脫,而俱解脫人先藉慧力解脫煩惱障,又得滅盡定而消除解脫障。
(二)指煩惱障與所知障︰出自《成唯識論》卷九。煩惱障(kleśīvarana)是心法中的各種煩惱,以其能產生發業潤生的作用,擾惱有情,使其流轉生死,障涅槃之果,故名煩惱障。以我執等一二八根本煩惱,以及等流等二十隨煩惱為其體。《成唯識論》卷九云(大正31‧48c)︰「謂執遍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為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隨煩惱,此皆擾惱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煩惱障。」
所知障(jñeyāvaraṇa)者,對於所知境的障礙。此等法並無發業潤生之用,但能覆障一切所知之境而令暗昧,障菩提之果,故名所知障。指法執等一二八根本煩惱,以及等流等二十隨煩惱。《成唯識論》卷九云(大正31‧48c)︰「謂執遍計執實法薩迦耶見而為上首見、疑、無明、愛、恚、慢等。」此中,「等」字指兼取隨煩惱。此說僅約自性體而言,然《佛地論》則以為應包含其眷屬體。其文云(大正26‧323b)︰「諸心心法,及所發業,並所得果,皆攝在中。」
除唯識家外,地論家亦嘗論此二障。慧遠《大乘義章》卷五(本)〈二障義〉謂二障為煩惱障、智障,就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無明住地之五住惑加以分別,文云(大正44‧561c)︰「障別有三︰. 一四住煩惱,為煩惱障,無明住地,以為智障。(二)五住性結,為煩惱障,事中無知,以為智障。(三)五住性結及事無知,同為煩惱,分別緣智,以為智障。」
(三)指煩惱障與三昧障︰出自天親《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卷上、《大明三藏法數》卷七。煩惱障是見思之惑,若斷盡此障,則心空寂而得無諍三昧。三昧障是於無諍三昧心生取相之惑,若不離脫此障,則難保不使無諍三昧變成有諍;若離脫,則名無諍無諍行。
(四)指理障與事障︰原出於《圓覺經》卷下。即障正知見之惑名為理障,而令生死相續之惑為事障。宗密《圓覺經略疏》卷下依《大乘起信論》所說而謂(大正39‧552b)︰「一者理障,礙正知見,根本無夜。不達法界性相,是礙正知見義故,故彼論云,是心從本已來自性清淨,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二者事障,續諸生死,六種染心也。三細乃至起業受報,是續生死義故。故彼論云,此清淨心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染心義者,名煩惱礙等。」
(五)指內障與外障︰起於眾生內心的煩惱,名為內障;來自外界的障礙則為外障。
印度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的核心理論。又作十二有支、十二因緣。指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等十二支。茲依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一書所載,分別略釋如次︰
(1)無明(avidyā,avijjā)︰即無知,對四諦、緣起的道理無知;不了解佛教之根本思想的世界觀及人生觀。無明的反面,即八正道中的正見。
(2)行(saṁskara,saṅkharā)︰即身、語、意三行,亦稱三業。行乃因無知無明而產生錯誤的身、語、意三業。此行,不只是指錯誤的行為,也包含行為餘力的習慣力。不管我們的行為經驗是何種情形,均不會輕易地消失,一定會留下一些餘力被保存蓄積起來,而成為知能、性格等素質。
(3)識(vijñana,viññna)︰如前面說明五蘊、十八界的識,識即六識,是指「認識作用」或「認識主觀」而言。此處乃指認識主觀的六識。《阿含經》中,將「緣識有名色」的識,分為三種︰(a)入胎的識,(b)在胎的識,(c)出胎後的識。若僅將十二緣起中的識,解釋為(a)入胎的識(結生識),就會成為三世兩重因果說的胎生學見解。但是,就我們所知,原始佛教中的識乃指入胎、在胎、出胎後三者而言。
(4)名色(nāma-rūpa)︰乃指識之所緣的六境(色、聲、香、味、觸、法)。亦即緣起經中所言「內識身,外名色」的名色一詞。
(5)六處(ṣaḍ-āyatana,saḷāyatana,六入、六入處)︰指眼以至意的六根。意即感覺、知覺的能力。
(6)觸(sparśa,phassa)︰即根(六根)、境(六境)、識(六識)三者的和合,亦即由根、境、識而有感覺,與由知覺而成立認識條件的意思。
(7)受(cvedana)︰和五蘊中的受相同,意指苦樂等感受,即眼觸所生以至意觸所生的六受。而六受又各有苦、樂、不苦不樂等三受。這些都是認識(觸)後產生的苦樂感受,但對同一事物的認識,又有很大的差別。如貪欲者是樂的感受,在瞋恚者則是苦的感受。此乃由於認識主觀的識,不像白紙一樣,而含有緣於過去的無明、行,所生的貪欲、瞋恚等性格的緣故。
(8)愛(tṛṣṇā,taṅha)︰也譯為渴愛,意指如渴者求水般激烈的欲求。可分為色愛以至法愛的六愛,或欲愛、有愛、無有愛的三愛。緣認識而起的苦樂等感受一產生,對苦受就有憎避的強烈欲求;對樂受就有愛求的熱望。這些強烈的欲求或熱望,即是愛。也就是以愛來表示對苦樂受所產生的愛憎之念。
(9)取(upādāna)︰有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等四取。前面的愛,是指心中產生激烈的愛憎之念,而取是對愛念生捨取之實際行動。亦即指「愛則奪取,憎則捨棄、傷害」的實際行動。或者可說是,由於身語的取捨選擇行為。殺生、偷盜、邪淫,或妄語、惡口、兩舌、綺語等身語業,均可涵蓋於「取」之中。
(10)有(bhava)︰即存在。或註釋為欲有、色有、無色有三有。廣義的說,有是現象的存在,與行、有為一樣,意指一切的存在。因十二支皆是有,故亦稱十二有支。在此意識上,有可分為業有與報有,業有是指善惡業的存在;報有是指善惡業果報的存在。可是,如同前面行支所說的,業有包含了身、語、意三業,及它們殘留的餘力,而殘留的餘力會形成知能、性格等素質。這裏的有,是指來自取支(取捨選擇的實際行為)殘留的餘力,它不但是過去行為習慣的蓄積,也限定了未來行為的發展。故「有」之下為「生」。
取與有二支,可說相當於前面第二支的行。愛支則相當於第一支的無明。亦即自無明產生行,而行之中含有實際行為的餘力。似此,自愛產生的實際行為就是取,而自取產生餘力就是有。
(11)生(jāti)︰指有情生於某一有情的部類,或指日常生活有某種經驗產生。前者是指擔負有情過去全部經驗的餘力(即知能、性格、體質等)而生。故每個人均具有一定的素質。後者是指以人的素質(有)為基礎,而有新的經驗產生。總之,二者均是自「有」產生新的「生」。
(12)老死(jārā-maraṇa)︰在緣起經中,於老死之後加上了愁(soka)、悲(parideva)、苦(dukkha)、憂(domanassa)、惱(upāyāsa)。認為生以後會產生老死等苦,而以老死代表一切的苦惱。
總之,無明、行與愛、取、有等錯誤的思想與行為,一定會遭受到苦惱。而以十二緣起為首的種種緣起說,也就是以具體的例子,來說明︰三界輪迴的一切苦惱,即由於無明、渴愛等煩惱及行、取、有等業因而產生的。
原始經典中,有很多部都在論述價值緣起。所謂價值緣起,乃是說明在有關的事項,具有流轉或還滅的關係。此有關的事項,有分為二支、三支、四支、五支,以至九支、十支、十二支,甚至更多。而四諦說也是由二支所形成的流轉、還滅緣起。有很多經典,也如四諦一般,不用「緣起」一詞,而講緣起關係。
原始經典所說的緣起關係系列,大致可區別為三種類型︰第一、十二緣起及將其簡略的支數;第二、從與根、境、識,及(三者和合而有的)觸,到受的連續認識關係上,來說緣起;第三、不在上面二種範疇內的雜多緣起系列。
緣起支有如上種種區別,但最具代表的,是傳到後代由十二支所組成的十二緣起。
在原始經典中,十二緣起的定型句,漢譯及巴利文幾乎相同。現依巴利文,介紹十二緣起如下︰
「比丘們啊!什麼是緣起呢﹖比丘啊!緣無明而有行,緣行而有識,緣識而有名色,緣名色而有六處,緣六處而有觸,緣觸而有受,緣受而有愛,緣愛而有取,緣取而有有,緣有而有生,緣生而有老死、愁悲苦憂惱生。如此,是為一切苦蘊之集起。
反之,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識滅故名色滅,……六處……觸……受……取……,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死、愁悲苦憂惱滅。如此,為一切苦蘊之滅。」
關於十二支彼此間有什麼關係,異說紛紜。在原始經典中,並沒有作具體的敘述。但到了部派佛教,就將十二支說成三世兩重因果。十二支中,最初的無明、行二支是過去世的二因,其次的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支是現在世的五果,並以這些來說過去與現在的一重因果;接著的愛、取、有三支是現在世的三因,最後的生、老死二支是未來世的二果,並以這些來說現在與未來的一重因果。綜言之,即是所謂的三世兩重因果,列表如下︰
傳統三世兩重因果十二支的說法︰(1)無明是指過去的無明諸煩惱。(2)行是過去所造的善惡諸業。(3)識是在母胎內最初一剎那的五蘊。(4)名色是胎內五位(羯刺藍─第一週、額部曇─第二週、閉戶─第三週、健南─第四週、鉢羅奢法─第五週以後至出生)中的前四位。(5)六處是指在胎內第五位,即在母胎中完成眼等諸根之位。(6)觸是出胎後生起單純的觸(認識)的作用。(7)受是五、六歲至十三、四歲間,起單純苦樂感受作用。(8)愛是十四、五歲以後,貪著財產、愛欲之位。(9)取是增長前支貪著之位。(10)有是愛欲、取相之善惡業,成為習慣力而引起未來果報。(11)生是生出未來果報之位。(12)老死是未來受生後,與名色、六處、觸、受一起發生之位。
┌無明─惑(緣)─┐
├行──業(因)─┴過去世二因─┐
├識─┐ ├一重因果─┐
├名色│ │ │
├六處├苦(果)──現在世五果─┘ │
十二緣起┼觸 │ ├三世兩重因果
├受─┘ │
├愛─┐ │
├取─┴惑(緣)─┬現去世三因─┐ │
├有──業(因)─┘ ├一重因果─┘
├生─┬苦(果)──未來世二果─┘
└老死┘
南方佛教與後世大乘佛教,均把十二緣起解釋為三世兩重因果,這也是一般佛教傳統的說法。但是瑜伽行派的法相宗(護法系統),把十二緣起解釋為二世一重因果,即從無明至有等十支是現在世,生和老死二支是未來世。
說一切有部的通說,是將十二緣起解釋為三世兩重因果,但是此一部派對十二緣起的狀態,析為四種,而說四種緣起。即(1)剎那緣起、(2)連縛緣起、(3)分位緣起、(4)遠續緣起。其中(1)剎那緣起,是表示十二支作用於同一剎那之「同時的論理關係」。(2)連縛緣起,是說明做為肉體、精神現象的十二緣起,時時刻刻在進展變化,而我們日常經驗的身心活動即是依據此種緣起關係產生的。(3)分位緣起,是指將十二支分為過去、現在、未來等的三世兩重因果。(4)遠續緣起,謂十二支不僅表示三世,而是在說明久遠的過去至遙遠的未來,長時間的關係。
近代,西洋、日本學者對十二支,有種種議論。或就傳統立場而言,或以為同時因果之論理關係才是佛的真說,或就折衷立場而言等。但是,釋尊在說法時,曾由於對象智慧、根機及理解力之不同,而對同一教理,或做第一義的解說,或以淺近的例子或譬喻,做極通俗的說法。故對十二緣起的說法,我們也不能做片面的決定。《阿含經》中,雖然沒有將十二緣起視為三世兩重因果的胎生學解釋,但仍可發現它的萌芽。以上所提,四種緣起中的第二連縛緣起,不僅是今日我們最易理解的,也是《阿含經》所論述的。
◎附一︰姚長壽〈十二有支
十二有支,也叫十二因緣、十二緣起。原出《阿含》經典,包括無明、行、識、名色、六處(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十二支,稱為「十二有支」。
這種結構,在佛教原始經典中是為探求有情眾生生死苦惱的緣起而設立的。無明(對佛教真理不能自覺)為緣引起行(善惡行業),行為緣引起識(識別作用),識為緣引起名色(身心),名色為緣引起六處(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六處為緣引起觸(反應),觸為緣引起受(感覺),受為緣引起愛(妄執),愛為緣引起取(追求執著),取為緣引起有(存在),有為緣引起生,生為緣引起老死。以此次序構成了「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相依相對的因果關係,而說為「十二因緣」。
後來的小乘論書把十二因緣同輪迴相配,眾生由過去的業而受現世的果報,由現世的業而受未來的果報,就有說眾生涉三世輪迴的次第緣起。《俱舍論》把十二因緣分成四種︰(1)剎那緣起,於剎那間立十二支;(2)連縛緣起,十二有支因果無間,連續而起;(3)分位緣起,立三世兩重的因果關係,從胎生學的角度來解釋十二因緣;(4)遠續緣起,懸遠相續無始,而立十二支。其中分位緣起說為有部所採用。
依分位緣起說,過去世無始的煩惱,叫做無明。依過去世煩惱而作善惡行業,叫做行。無明和行,稱為過去二因。由這過去二因,心識開始活動,在受胎的一剎那成為有情的分位,這就是識。受胎開始的第二剎那以後,六根尚未完備的有情分位,叫做名色。在胎內六根具足,即將出胎,叫做六處。出胎以後至二、三歲,只有接觸感覺,尚未識別苦樂,叫做觸。四、五歲以後到十四、五歲,對事物漸能識別苦樂,是為受。以上從識到受,稱為現在五果。十六、七歲以後,愛欲漸盛,叫做愛。三十歲以後,貪欲旺盛,叫做取。依愛取的煩惱,造種種的業,定來世的果,這就叫做有。以上愛、取、有,稱為現在三因。依這現在世的三因而於未來出世的分位,叫做生。自生至死,叫做老死。生和老死,稱為未來二果。這樣,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的三世,加上兩重的因果,合稱為三世兩重因果。
唯識宗立二世一重因果,《成唯識論》卷八設從無明到有十支為因,生和老死二支為果。此十因二果,必不同世。如從過現二世來看,十因在過去世,則二果為現在世;如從現未二世來看,十因為現在世,二果即在未來世,終究不出二世一重,所以稱為二世一重因果。因為無明和行二支是引出識至受五支的因,所以這二支叫做能引支,五支叫做所引支,合這七支為牽引因。愛、取、有三支為因,緣起生和老死二支,所以稱愛、取、有三支為能生支,或生起因,稱生和老死二支為所生支,或所引生。
天台宗立思議生滅、思議不生不滅、不思議生滅、不思議不生不滅四種十二因緣,與化法四教(藏、通、別、圓)相配,說三因佛性。
十二因緣有各種觀,與四諦觀同為重要的觀法。《大乘阿毗達摩雜集論》卷四歸納為四種觀法︰(1)雜染順觀,即從無明緣行,行緣識等順次而觀迷惑之生起;(2)雜染逆觀,即把老死等安立諦說,從老死逆次第而觀迷惑之生起;(3)清淨順觀,即從無明滅則行滅等順次而觀成正覺之真理;(4)清淨逆觀,即從老死滅是由生滅故等逆次第而觀成正覺之真理。順觀亦稱流轉門,逆觀亦稱還滅門。順觀則為苦集二諦,逆觀則為滅道二諦。
◎附二︰印順《佛法概論》第十一章(摘錄)
〔緣起的內容〕 有情的生死流轉,即在這樣──十二支的發展過程中推移。這十二支,可以約為三節︰
(一)愛、取、有、生、老死五支,側重於「逐物流轉」的緣起觀。有情都要「老死」,老死是由生而來的,生起了即不能不死;所以生不足喜,死也不足憂。可見想長生不死或永生不滅,是永遠不可能的。有情為什麼會生起呢﹖即由於「有」。有指過去業力所規定的存在體,三有或者五有。既有業感存在體,即不能不生起,如種子得到水、土、溫度等緣力,即不能不萌芽一樣。何以會有﹖這原因是「取」──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取是攝持追求的,由內心執取自我,所以在家人執取五欲,出家者又執取種種錯誤的見解,與毫無意義的戒禁。人類的所以執取趨求,又由於「愛」。這即是有情的特性,染著自體與境界,染著過去與未來。因為愛染一切,所以執取趨求,所以引起業果,不得不生,不得不死了。從愛到老死的五支,說明了苦與集的主要意義。
(二)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支,是在逐物流轉的緣起觀中,進求他的因緣,達到「觸境繫心」的緣起。有情的染愛,不是無因的,由於苦、樂、憂、喜等情緒的領「受」,所以引發染愛。染愛不但是愛著喜樂的,凡是感情掀動而不得不愛,不得不瞋,戀著而難以放下的一切都是。論到情緒的領受,即知由於(六)根的取境、發識,因三者和合而起的識「觸」。沒有觸,反應對象而起的領受,也即不生。這十二支中的觸,專指與無明相應的觸。這樣,即是不能沒有「六處」的。六處即有情自體,這又從「名色」而有。名色是嬰胎初凝,還沒有完成眼等六根的階段。這名色要有「識」的執持,才能不壞而增長;此識也要依託名色,才能發生作用。所以不但識緣名色,名色也緣識,到達色心交感,相依互存的緣起。如《雜含》(卷一二‧二八八經)說︰「譬如三蘆,立於空地,展轉相依而得竪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展轉相依而得竪立。識緣名色,亦復如是,展轉相依而得生長」。
(三)從識到受,說明現實心身的活動過程,不是說明生死流轉的根源。所以進一步說︰無明緣行,行緣識。這一期生命中的情識──「有識之身」,即有識的有情的發展,即是生。所以識依於行的「行」,即是愛俱思所引發的身行、語行、意行,也等於愛取所起的有。「無明」也等於無明觸相應的愛等煩惱。由於無明的蒙昧,愛的染著,生死識身即不斷的相續,不斷的流轉於生死苦海。苦因、苦果,一切在沒奈何的苦迫中,成為「純大苦聚」,這即是有情的一切。
〔緣起的流轉〕 依緣起而成的生死相續,佛曾說了「緣起」與「緣生」。佛說緣起與緣生時,都即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所謂無明緣行」等。這二者的差別,向來成為難題。緣起與緣生的內容相同,為什麼說為二名﹖這二者的意思,是多少不同的。緣起是動詞;緣生是被動詞的過去格,即被生而已生的。所以緣起可解說為「為緣能起」;緣生可解說為「緣所已生」。這二者顯有因果關係,但不單是事象的因果,佛說緣起時,加了「法性、法住、法界常住」的形容詞,所以緣起是因果的必然理則,緣生是因果中的具體事象。現實所知的一切,是緣生法;這緣生法中所有必然的因果理則,才是緣起法。緣起與緣生,即理與事。緣生說明了果從因生;對緣生而說緣起,說明緣生事相所以因果相生,秩然不亂的必然理則,緣生即依於緣起而成。
從緣起而緣生,約流轉門說,有兩個重要的意思,不可不知。
(一)無明緣行到生緣老死,好像有時間前後的,但這不是直線的前後,螺旋式的前後,是如環無端的前後。經中說此十二支,主要即說明惑、業、苦三︰惑是煩惱,業是身口意三業。由惑業而引生苦果,依苦果而又起煩惱,又造業,又要招感苦果,惑業苦三道是這樣的流轉無端,故說生死是無始的,有情一直在這惑、業、苦的軌道上走。人世間的相續流轉,有前後的因果相生,卻又找不到始終。像時鐘一樣,一點鐘,二點鐘,明屆蔔前後性,而從一到十二,十二又到一,也不知從何處開始。佛在這環形的因果相續中,悟到了因果間的迴環性,所以說生死無始。故因與果,是前後必然而又無始終的。如十二支作直線式的理解,那因更有因,果還有果,非尋出始終不可。佛說「生死無始」,掃盡了創造的神話,一元進化等謬說。
(二)依緣起而有的緣生,佛法是在彼此關涉的和合中,前後相續的演變中去體會的。這是組織的、流動的因果觀。這和合相續中的因果必然程序,與一般所說的──從豆生豆、從瓜生瓜的因果不同,佛沒有說無明緣生無明,而說無明為緣行。如人的構造是很複雜的︰生理方面,有眼、耳等的差別;心理方面,有貪、瞋、癡等。人是眾緣和合成的,在這和合的相續中,觀察前後因果的必然關係,所以說為十二支。如由父精母血的和合而起情識的活動;由識能執取名色;名色能漸漸生長,發展到六處完成;有了六處,就有六觸,不過在胎中的觸相還不大明顯,等到出生與外界的五塵相觸,這才有顯著的識觸。因此,古人傳說緣起因果,是「約位」說的,這就是在和合相續的一一階段上說。這等於現代的社會學者,把幾千年歷史的演變,劃成若干時代。然而工業時代,也還是有種莊稼的;同樣的,農業社會,也不能說沒有漁獵生活。緣起十二支也是這樣,名色階段也有識,六處中也有名色,每一階段都可以有(不一定有)其他的。不過從一一階段的重心、特色不同,分作多少階段。這不過依人生和合相續發展中──佛法本來是依人而立的去說明不同的階段吧了。知道了這一點,佛法的因果觀,才會契合於組織的、流動的,即無常、無我的;否則容易流為庸俗的自性因果。
〔緣起的還滅〕 探究諸法的原因,發見緣起的彼此依待性,前後程序的必然性。從推因知果,達到因有果有,因生果生的必然關係。但佛法求知人世間的苦痛原因,是為了設法消除它。所以流轉門說,乙的存在,由於甲的存在;現在還滅門中反轉來說,沒有甲也就沒有乙。這如經上說︰「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所謂無明滅即行滅,(中略)純大苦聚滅」。這還滅的原理,還是緣起的,即「無此故彼不起」。所以緣起論的相生邊,說明了生死流轉的現象;還滅邊,即開示了涅槃的真相。涅槃成立於生死苦迫的取消,是從因果現實而顯示出來。這與一般宗教的理想界,光靠信仰與想像,不能給以事理的說明,實大有天淵之別!
依緣起而現起緣生的事相,同時又依緣起顯示涅槃。涅槃,即諸法的真性,也即是法性。經中曾綜合這二者,說有為法與無為法。依《阿含》的定義說︰有為法是有生有滅的流轉法;此流轉法的寂滅,不生不住不滅,名無為法。所以無為是離愛欲,離雜染,達到寂然不動的境地,即佛弟子所趨向的涅槃。這不生不滅的涅槃,成立於緣起法上。如海水起波浪一樣,水本性是平靜的,它所以不斷的後浪推前浪,是由於風的鼓動;如風停息了,海水就會歸於平靜。這浪浪的相續不息,如流轉法;風息浪靜,如寂滅性的涅槃。因為緣起的有為生滅法,本是從眾多的關係而生起的。既從因緣關係的和合而生起,他決不會永久如此的。如除息眾多的因緣,如無明、愛等,不就能顯出一切寂滅性嗎!所以涅槃的安立,即依於緣起。這在大乘經中,稱為諸法畢竟空。諸法終歸於空,《阿含經》說為終歸於滅。歸空與歸滅,是沒有什麼不同的。如波浪的相續不滅,並非浪性的不滅,一一浪是本來會滅的。如動亂的因緣離去,波浪即平靜而恢復了水的本性。浪的趨於平靜,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所以佛依緣起說涅槃,也是理所當然的。涅槃為學佛者的目的,即雜染法徹底解脫的出離境界,為一般人所不易理解的。佛法的涅槃,不是什麼形而上的、神祕的,是依於經驗的;從經驗出發,經理性的思辨而可以直覺體驗的。這立論於緣起的涅槃觀,必須深刻而徹底的體會,切不可離開現實,專從想像中去摹擬他!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十〈大緣方便經〉;《雜阿含經》卷十二;《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三,《俱舍論》卷九;《雜集論》卷四;《基礎佛學論集》(《世界佛學名著譯叢》(1));葉均譯《清淨道論》;木村泰賢《原始佛教思想論》;和辻哲郎《原始佛教の實踐哲學》;《インド思想と佛教》第二部;金子大榮《佛教概論》第二篇第一章;《佛教思想史》第三卷(平樂寺書店);椎尾辨匡《佛教經典概說》第八章;宇井伯壽《佛教思想の基礎》。
二卷。姚秦‧涼州沙門竺佛念譯。收在《大正藏》第十二冊。《高僧傳》〈竺佛念傳〉云(大正50‧329b)︰「自出菩薩瓔珞、十住斷結及出曜、胎經、中陰經等,始就治定,意多未盡,遂爾遘疾,卒于長安。」可見該經是譯文未定之本。
佛教主張一切有情生死輪迴,而生死只是五陰相續,前身死後,後身未生,兩身中間所受五陰叫作「中陰」。此經中說釋迦如來在拘尸那伽雙林於四月八日入滅後入於中陰,轉名妙覺如來,教導一切中陰眾生以大乘之法。凡有十二品。
(1)〈如來五弘誓入中陰教化品〉︰佛入火炎三昧,普召集一切中陰,與彌勒菩薩說中陰法;次捨釋迦牟尼佛名,轉名妙覺如來,大集十方菩薩而為說法。
(2)〈妙覺如來將諸菩薩入中陰教化品〉︰妙覺如來將大迦葉及四眾、天龍八部入於中陰,為說四非常偈。
(3)〈妙覺如來入中陰分身品〉︰佛為定化王菩薩分別可見不可見、有為無為、有對無對及三微妙法(中陰形、五色識形、非想非不想識)。
(4)〈賢護菩薩問事品〉︰佛為賢護菩薩分別欲、色、無色、眾生識量(有漏量、無漏量、有為量、無為量、有色無色量、有欲無欲量、有記無記量)。
(5)〈道樹品〉︰佛為樹王菩薩分別有漏無漏(以上卷上)。
(6)〈神足品〉︰妙覺如來以神足化此三千大千世界,說諸三昧名。
(7)〈破愛網品〉︰妙覺如來入不動三昧,令四眾知欲愛、色愛、無色愛,告炎光菩薩,以愛盡得度脫。
(8)〈三世平等品〉︰佛為不厭患劫菩薩分別三世,接中陰眾生至非想非非想識天,教化阿難陀迦蘭陀。
(9)〈無生滅品〉︰佛為三聚眾生分別泥洹之法,為說無相法觀。
(10)〈空無形教化品〉︰如來捨中陰身,入虛空藏三昧,但以聲教,不覩其形。
(11)〈有色無色品〉︰佛重分別三世之義。大勢至菩薩、觀世音菩薩說偈讚嘆。
(12)〈歡喜品〉︰佛見所度已畢,將遊他方,歡喜說偈(以上卷下)。(周叔迦)
五種住地的煩惱。又作五住地惑。指五種能使眾生執著於三界九地生死的煩惱。依《勝鬘經》所說,五種住地煩惱即︰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無明住地。此五種惑能生煩惱,為一切煩惱之根本,故又名住地。依《大乘義章》卷五(本)所釋,其義如下︰
(1)見一處住地︰又稱一切見住地。見是三界的見惑,此迷理之惑易斷,入見道見諦理時,一時頓斷,故云見一處。
(2)欲愛住地︰欲是欲界,愛是貪愛(即思惑),此思惑原通於貪、瞋、癡、慢四者,但以貪愛的潤生之義最強,故舉之以表示思惑。
(3)色愛住地︰色愛指色界的思惑,即指除無明、見,捨外境五欲,染著於一己色身的煩惱。
(4)有愛住地︰又稱無色愛住地。有愛即為無色界的思惑,即指除無明、見,捨離色貪,而愛著己心。
將思惑區分為三住地,乃因思惑係迷於五塵之事境而起,而此事境有內外色心的差別。即欲界多著於外界的五塵欲境;於色界,捨卻外之五欲而著於己之色身者多;無色界,則捨離內外一切色貪而著於己心。思惑性如藕絲纏綿,難以斷除,須隨欲愛住地九品、色愛住地色界四地各九品、有愛住地無色界四地各九品,總計八十一品的品別次第漸斷之。
(5)無明住地︰無明指癡闇的心體無慧明,是諸惑的根本煩惱。依《勝鬘經》所說,阿羅漢、辟支佛不能斷此無明惑,只有佛能斷除。
《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則以生得惑為第一住地,欲界惑為第二住地,色界惑為第三住地,無色界惑為第四住地,無始無明為第五住地。但《成唯識論述記》卷九視之為非極成的異說,故不依用。唯識家認為前四種住地惑為煩惱障的種子,第五種住地惑為所知障的種子。天台家則以前四種住地為遍通三界內之惑,第五種住地為界外的別惑。
〔參考資料〕 《成唯識論》卷八;《法華經玄義》卷五(上);《維摩經略疏》卷八;《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末);《勝鬘經述記》卷下;《法華文句記》卷二(下);《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本);《瑜伽論記》卷三(上)。
(一)指天台圓教所立的六種行位︰即理即、名字即、觀行即、相似即、分真即(分證即)、究竟即。此六即又稱理即佛、名字即佛,乃至究竟即佛;或理佛、名字佛,乃至究竟佛。故六即又作六即佛,或六是、六絕、六如。
(1)理即︰謂一切眾生皆具足三千三諦之理,而無缺減。
(2)名字即︰謂了解三千三諦之理,對十方三世之佛法無疑。
(3)觀行即︰謂念念觀照三千三諦之理,相續不止。
(4)相似即︰謂三千三諦之觀念相續,使見思二惑盡,而得六根清淨。
(5)分真即︰謂徹底觀照三千三諦之理境,無明之惑漸除,法性的理體部份彰顯。
(6)究竟即︰謂無明之惑全盡,法性的理體究竟彰顯。
天台宗以此六即判圓教之行位,其理由有二︰(1)為令無信行人離卑下之心。(2)為令無智者去增上慢心。《摩訶止觀》卷一(下)云(大正46‧10b)︰「此六即者,始凡終聖,始凡故除疑怯,終聖故除慢大。」因佛果尊高不可企及,以致無信者謂佛境非己智分,而起卑下之心,故為表凡夫與佛無異,而立此六即。又無智者執即佛之一邊,謂己均佛而起增上慢,故為除其慢心,而立此六即。
此六即與八位、五十二位等階位之關係,配列如下︰
┌理 即(未聞佛法)
│名字即(已聞佛法)
│觀行即(外凡)──五品弟子位────┐
│相似即(內凡)──十信位─┐ │
│ ┌─十住位 │ │
六即┤ ├─十行位 │ ├八位
│分真即(分證)┼─十迴向位├五十二位│
│ ├─十地位 │ │
│ └─等覺位 │ │
└究竟即(極證)──妙覺位─┴────┘
此外,日蓮宗亦立六即義,《御義口傳》〈壽量品〉指出,凡夫是理即,頭頂「南無妙法蓮華經」時是名字即,聞奉修行是觀行即,伏惑障云相似即,出而化他云分真即,究竟無作三身之佛云究竟即。
(二)指真宗立了義教時所說的六即︰乃親鸞依善導《觀經疏》〈散善義〉中所舉的七深信而立。《愚禿鈔》卷下云(大正83‧651a)︰「六即者,(一)若稱佛意,即印可言如是如是。(二)若不可佛意者,即言汝等所說是義不如是。(三)不印者,即同無記無利無益之語。(四)佛印可者,即隨順佛之正教。(五)若佛所有言說,即是正教。(六)若佛所說,即是了教。」此六句皆有「即」字,故稱之為六即。
◎附︰慧嶽《天台教學史》第二章(摘錄)
「即」是指不二義(體一),但在修證的進程上,方便分為六段(用異)的階位。換言之︰其所證在名目上,雖有深淺之分,但其理體,卻是不二(即)。因為具六階段的差別,才能顯明凡聖的不同(事異),然其理體是平等(理造),且焦點是置於平等上而分差別,故稱為「六即」。但唯知「即」而不悉「六」,是屬堅執於理的「生佛一如,迷悟不二」,則容易生起自認為與佛無異的增上慢!若只知「六」而不悉「即」,則易生自卑感!故前者屬暗證禪者,不悉教門的位次;後者是局限於文字,昧於本具的理體,竟是空勞,於道無益。是以智者大師,為輔救兩者間的獲益,了知證果的階位,特立六即而顯明凡聖的始終(六階段),並理體的初後不二(即)為旨趣。所謂六即是︰理即、名字即、觀行即、相似即、分證即、究竟即。
.A理即︰是指一切眾生,悉具佛性,性相常住,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但迷的眾生,雖是具真如佛性之理,因為缺乏解行證的總用,故無法證得。在《摩訶止觀》卷一(大正46‧10b)說︰「理即者,一念心即如來藏理,如故即空,藏故即假,理故即中,三智一心中,具不可思議。如上說︰三諦一諦、非三非一、一色一香、一切法、一切心、亦復如是,是名理即菩提心。」
「理即」是指「理即佛」(菩提心),在表面看來,唯針對理而無惑業苦,然其實際,卻是︰一色一香、一切法、一切心,都不離實相,故事用的惑、業、苦三障的顯現,即本具理性,當體即佛。
.B名字即︰然雖在日常中,不離一切理,卻迷於理,現由善友,或依經論而了解一實菩提之理,乃屬知識上的言教了解,故云名字。在《摩訶止觀》(同上)說︰「名字即者,理雖即是日用不知,以未聞三諦,全不識佛法,如牛羊眼不解方隅,或從知識,或從經卷,聞上所說一實菩提,於名字中,通達了解,知一切法,皆是佛法,是為名字即菩提。」
於此證明名字是屬口耳所聞的學問,如刻字者,唯會刻字而不知其義理似的,故名字即,是屬尚未證入實踐修觀的理體,但卻已發菩提心,或云︰發菩提心位。
.C觀行即︰或云︰觀行五品位。依教法修行,證悟心觀,獲得理與慧相應,明了其所言、所行的所證位。這在圓教八位是屬弟子五品位,若依《法華經》〈分別功德品〉所說,即︰「隨喜、讀誦、說法、兼行六度、正行六度」為五品位。所謂︰兼行六度,是指︰專修理觀為心,以六度為助行。正行六度是︰戒清淨,乃至利根智慧,問答無礙,得自行、化他,而以專修六度為正行,具足觀心,獲事理不二,將事六度相,悉能融會於不二,遂能伏五住地(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無明住地、煩惱(等於別教十信位)。然智者大師的晚年,自說已證「弟子五品位」。
上述的理即、名字即,尚未入外凡位,至觀行即,才稱是外凡位。相似即,始能稱為內凡位。
.D相似即︰明靜止觀,得六根清淨,斷除見思、塵沙惑,唯能降伏無明惑,即相似於真證──圓教內凡十信位(別教三賢)。因眼能徹見三千世界的內外,耳能徹聞三千世界的音聲等,得獲六根的勝用,任運顯現,故云「六根清淨位」。
.E分證即︰或云分真即。斷一份無明,證一份法身,即能顯自家寶,而呈現真如,且於普門示現,行利他濟度的事業。本來,菩薩的階次,具四十一位,即︰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一生補處)。
.F究竟即︰是智斷的圓滿位。永別無明煩惱,妙證涅槃,顯現清淨法身,居常寂光淨土。
上述的六即說之思想,是以《菩薩瓔珞本業經》的五十二位說為骨幹,並以《華嚴經》的「初發心時,便成正覺」為依據,將初位上的聖位,隨所斷的無明,分為四十二品,亦以別教的妙覺為十行中的第二行,特以圓教的極果,遠置於第四十二位,這種論法,純係智者大師的獨創。
〔參考資料〕 《止觀大意》;《六即義》;《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一之五;《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上;《天台思想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7});宇井伯壽《佛教汎論》第二編。
色界靜慮的四種區分。即初禪、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禪者,禪那(dhyāna)之略,譯作靜慮。故又名四靜慮。《長阿含》卷八〈眾集經〉云(大正1‧50c)︰
「復有四法,謂四禪。於是比丘除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入於初禪。滅有覺觀內信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入第二禪。離喜修捨念進自知身樂,諸聖所求憶念捨樂,入第三禪。離苦樂行先滅憂喜,不苦不樂捨念清淨,入第四禪。」
《雜阿含》卷十七云(大正2‧121b)︰「初禪正受時言語止息,二禪正受時覺觀止息,第三禪正受時喜心止息,四禪正受時出入息止息。」
禪者,靜慮之意,即由寂靜能審慮,如實了知之謂。然審慮以慧為體,故其他之定亦皆名靜慮,而此四禪靜慮之義最勝,乃獨得禪之名。《俱舍論》卷二十八云(大正29‧145b)︰
「此宗審慮以慧為體,若爾,諸等持皆應名靜慮;不爾,唯勝方立此名。如世間言,發光名日,非螢燭等亦得日名。靜慮如何獨名為勝,諸等持內唯此攝支,止觀均行最能審慮,得現法樂住及樂通行名,故此等持獨名靜慮。」
依此可知色界四禪能攝尋伺喜樂等諸靜慮支,而止(奢摩他)觀(毗鉢舍那)均行最能審慮,故特名為四靜慮。
四禪之別乃由於其靜慮支有所不同。《俱舍論》卷二十八云(大正29‧145b )︰
「若一境性是靜慮體,依何相立初二三四,具伺喜樂建立為初,由此已明亦具尋義,必俱行故。如煙與火,非伺有喜樂而不與尋俱。漸離前支立二三四。離伺有二,離二有樂,具離三種,如其次第。故一境性分為四種。」
詳言之,初禪攝尋、伺、喜、樂及心一境性五支;二禪攝內等淨、喜、樂及心一境性四支;三禪攝行捨、正念、正慧、受樂及心一境性五支;四禪攝行捨、念清淨、非苦樂受及心一境性四支,總共十八支。但實支之體唯十一種,即初禪的五支,二禪的內等淨,三禪的淨、念、慧及樂,四禪的捨受。
其中,初禪攝尋、伺、喜、樂及心一境性五支;因靜慮之體心一境性即三摩地,故四靜慮皆以之為自性。尋伺,舊譯為覺觀,即心之麁分別性名為尋或覺;心之細分別性名為伺或觀。初禪尚有尋伺二支未離麁細分別,故稱之為有尋有伺或有覺有觀。而喜樂二支,是說初禪離欲界之惡而喜受,身感樂受,故名為離生喜樂。二禪攝內等淨、喜、樂及心一境性四支;心一境性如上述,為二禪的自性支。內等淨者,以二禪既離初禪尋伺塵濁法而內信相明淨,故得名,即無尋無伺無覺無觀。喜樂,是說依此定而生最勝喜樂,故二禪名為定生喜樂。
三禪攝行捨、正念、正慧、受樂及心一境性五支。心一境性如前述為靜慮的自性;行捨,是說三禪捨前之輕安,住不苦不樂;正念正慧,是說住於正念正知而不耽於自地的喜樂,進而欣求上地的勝法;受樂,是說離二禪的喜樂尚有自地的妙樂,故三禪稱為離喜妙樂地。四禪攝行捨、念清淨、非苦樂受與心一境性四支,心一境性如前為靜慮的自性。行捨是說四禪亦同三禪捨喜樂;念清淨,是說捨念極善清淨而其相顯了;非苦樂受是說更離三禪之樂而住於平等非苦非樂。故四禪稱為捨念清淨。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九將靜慮支分為三種,認為初禪五支中,尋與伺為對治支,喜與樂為利益支,心一境性為自性支;二禪四支中,內等淨為對治支,喜與樂為利益支,心一境性為自性支;三禪五支中,捨、正念及正知為對治支,樂為利益支,心一境性為自性支;四禪四支中,捨清淨與念清淨為對治支,不苦樂受為利益支,心一境性為自性支。
又,《顯揚聖教論》卷十九依四靜慮說所對治的障,即初禪是治貪恚害尋、苦、憂、犯戒及散亂五障;二禪是治初靜慮的貪、尋伺、苦、掉及定下劣性五障;三禪是治第二靜慮的貪、喜、踴躍及定下劣性四障;四禪是治入出息與第三靜慮的貪、樂、樂作意及定下劣性五障。
總之,遠離欲愛,心寂靜而能審慮,有尋伺而住喜樂之狀態為初禪;離尋伺,信相明淨而在喜樂的狀態為二禪;離喜樂,正念正知而住自地妙樂為三禪;離脫身心之樂,住不苦不樂而極善清淨名為四禪。又作為此四禪入門的定,稱為近分定。而四禪則稱根本定。就中,初禪近分的未至定同根本定,與尋伺相應,故為有尋有伺。二禪以上的近分亦同根本定均無尋伺,故為無尋無伺。大梵之因的中間定勝初禪,但尚不及二禪,無尋而有伺,故為無尋唯伺。又,此中,未至與近分的淨等至,以及根本的無漏等至能斷諸惑,而中間定(雖有味等三等至)無斷惑之義。
初、二、三靜慮有尋、伺、苦、樂、憂、喜及入出息八災患,故名有動定。對之,第四靜慮非八災患所能動,故名不動定。而初禪有與發業相應的尋伺,故能見聞觸,又有起語業,但二禪以上無尋伺故無言語等。若欲起語等時則借下地之識,名之為借起識或借識。此四禪為四無量心等之依地。即就四無量心言之,喜無量心為喜受之攝故依初二靜慮,餘三無量心則總依六地而離瞋害等四障。又就八解脫而言,初二是依初二靜慮、未至及中間而得;第三的淨解脫是依第四靜慮而得,餘則依四無色與滅盡定。就八勝處而言,初四勝處是依初二靜慮,後四是依第四靜慮。
按禪定在整個印度宗教史上,通見於各個
時代,為最重要的修行法之一,佛陀亦以之為最主要的行法,成道及涅槃之際皆依四禪之法。但禪定的分類,未見於諸奧義書,可能是佛陀時代才產生的。依《過去現在因果經》所述,佛陀成道以前至阿羅邏仙人處受四禪之法,可知此法在當時似乎是流行外道間。又,色界四禪天被認為是修此四禪者應生之處,相對於四禪稱定靜慮,彼諸天稱為生靜慮。而四禪諸天的建立可能是在四禪說成立之後。
◎附一︰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三篇(摘錄)
佛陀關於禪觀,雖說種種三昧,然於其階級之中,視為最重要者,首當為靜慮(即禪那,jhāna,dhyāna)。蓋以禪定之進展,分為四階級之四禪,以明心的修養之道程,乃經文隨處所見之模範的禪觀也。按此固不必為佛陀所創見,而為當時之某一派,或各派所行者。例如《六十二見經》所舉現在涅槃觀之五種中,以其四種,即自初禪以至四禪,直視為涅槃觀之狀態,乃介紹當時之外道說,可為明徵。故此或為佛陀出家之初,聞諸阿邏羅等之說,爰依於向來之中道態度,改定之方式。綜之,無論其根源在於何處,當佛陀成道時,固依於此四禪定,即入涅槃之際,亦為入於此定。在佛教為禪之一最重要方式,當屬無疑。但所惜者,一切經文,對此說明,悉循環於同一文句,不克曉然於其真意,綦為遺憾。今分析其定型的文句,述之如下︰
(1)初禪︰於某種對象為專念之中,漸次去情欲,而至於不善心滅,且依於欲與不善之遠離,修禪者而感於欣悅與幸安。一言以蔽之,即味於法悅是也。雖然,此既有關於對象之分別,而又有思慮,故於表象的方面,尚未沈靜。爰名此位為初禪定,即指專於情意的方面,沈靜之初位也。
(2)二禪︰似此修鍊進步,其表象的方面亦靜,關於對象之分別思慮已止,心祇集中於一點(內靜一心)。依此修行者,如前之依於情意的方面之沈靜,而感安悅。茲則依於表象之沈靜,而感喜樂,此即第二禪。至是修行者,得制伏情意,同時并得制伏表象之亂雜。
(3)三禪︰似此更進一層,離捨幸安心,歸於完全平靜之狀態。以至於正念、正智。身體達於輕安之境,是名第三禪。即指解脫第二禪所得之懽愉,暨其至此之心之集中,更生睿智作用之初位也。
(4)四禪︰由是彌益進步,身體之懽愉亦滅,早已若忘其存在,完全超越苦樂心之平靜。亦愈益純化(捨念清靜)不動,以至於湛然如明鏡止水之情狀,是即第四禪。當此之時,如明澄止水,魚虌之數,灼然可見,其為觀法之對象者,遂完洞澈而為自己之物矣。
耍之,如上四禪之修行,首在由於欲之煩惱,自行解放。次至於表象之統一,由是次第使吾人自身,超於思慮分別以上,與苦樂以上,乃至物質的存在以上。爰以至於寂然不動,睿智犖灼之真純精神生活為終局。即四禪之特長,一方在制御基於欲之個人意志,同時於他方,則在依於如明鏡止水之觀智,而碻保其理想境。以術語言,所謂止觀平等之定是也。蓋偏傾於止,則嘗有失卻心的活氣之虞。偏傾於觀,亦有散亂之虞。惟四禪能得其平,且能免其弊,所以推獎為解脫之要道者。以此,至神通等之種種妙用,以為依於修此種定,而能得者,亦權輿於此也。
◎附二︰〈三禪樂〉(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指色界之第三禪天的快樂。係穢土中最殊勝之樂。此三禪天名定生喜樂地,即由深妙之禪定能生身心之樂故名。所謂快樂,以於寂靜中所受者為勝,因此欲界之樂雖多,但非禪定之地,其樂大劣於色界初禪天的快樂。但初禪天尚與尋伺相應而麁動,快樂遠不及第二禪天。而至第三禪天,更加寂靜,樂受至極。若至第四禪天,則唯有捨受而無樂受,故於三界九定之中,以三禪樂為第一。聖教中常引此三禪樂以為比,如《悲華經》卷二云(大正3‧175c)︰「佛神力故,身心快樂,無有疲極,譬如比丘入第三禪。」北本《涅槃經》卷二十一於示顯不動世界之相時說(大正12‧489a)︰「身心安樂,譬如比丘入第三禪。」《般舟讚》云(大正47‧455c)︰「華內坐時無微苦,超過色界三禪樂。」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四〈遊行經〉、卷六〈轉輪聖王修行經〉、卷十二〈清淨經〉;《中阿含》卷一〈城喻經〉、卷四十二〈分別觀法經〉、卷五十六〈晡利多經〉;《佛本行集經》卷二十二;《佛所行讚》卷三;《集異門足論》卷六;《品類足論》卷七。
三惑之一。見惑與思惑的併稱,即迷於界內事理的見惑與思惑。略稱見思。此惑與塵沙惑、無明惑並稱為三惑。《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五之五云(大正46‧311b)︰「界外即是無明惑也,界內即是見思惑也。」《法華經玄義》卷四(上)云(大正33‧722b)︰「見思破故得位不退,真諦三昧成。」天台家將三界分段生死之因的見修二惑併稱為見思,其中迷於界內之理為見,迷於界內之事為思。關於此惑之盡斷,藏通二教是在極果位,別教是在第七住位,圓教是在第七信位。此惑斷盡,乃得成就真諦三昧,長別三界苦海。
《天台四教儀》認為此惑有見修、四住、染污無知、取相惑、枝末無明、通惑、界內惑等七種異名。以見思是見道所斷的見惑及修道所斷的修惑,故又稱為見修。「見」是見一處住地的惑,「思」為欲愛等三住地的惑,故又稱為四住。相對於無明等不染污無知,見思是染污,故又稱染污無知。在三惑之中,塵沙惑取涅槃之相,無明惑取二邊之相,相對於此,見思惑係取六道生死之相,故又稱為取相惑。無明是根本惑,相對的,見思是枝末惑,故又稱為枝末無明。相對於塵沙、無明之為菩薩所斷的別惑,見思乃三乘人所通斷,故云通惑。相對於無明之為界外惑,見思唯潤有漏的業,招三界的生,故稱之為界內惑。
〔參考資料〕 《摩訶止觀》卷五(下);《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七之一;《法華經玄義》卷五(上)、卷五(下);《觀音玄義記》卷一;《四教儀集註》卷中、卷下。
「隨煩惱」之對稱。又名根本惑或本惑。即諸惑之體,包含貪、瞋、慢、無明、見、疑等六種煩惱。《俱舍論》卷二十云(大正29‧108a)︰「根本煩惱現在前時,行相難知,故名微細。」《成唯識論》卷六云(大正31‧31b)︰「此貪等六,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得煩惱名。」此中,貪可分為欲貪、有貪,而說七隨眠;見可分為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加上其他的五煩惱而成十隨眠。此外,亦可析為九十八使、一二八根本煩惱等。
◎附︰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八章(摘錄)
「煩惱」(kleśa,kilesa)又譯作「惑」、「塵勞」、「染」等名。這是指潛在內心深處的邪惡性格與偏見。此等性格與偏見一遇機緣,便表面化為行為,而擾亂自己的身心,障礙學佛的理想。印度大乘佛教的瑜伽行派將煩惱分為根本煩惱與隨煩惱兩種。根本煩惱包含下列六種︰
(1)貪(lobha,rāga,abhidhyā,abhijjhā,貪欲)或愛(tṛṣṇā,taṇhā),皆為同義語。欲界的貪欲是欲貪或欲愛。色界的貪欲是色貪,無色界的貪欲是無色貪,此後二者也稱為有愛。貪欲就是對所好對象的愛著。
(2)瞋(dveṣa-dosa,pratigha,paṭigha,vyā-pāda,瞋恚、恚、怒),即指對不喜歡的對象的反抗、拒斥與瞋恨。隨煩惱所說的忿、恨、害等都是瞋的部類。忿(krodha,kodha)是激烈的怒、就是癇癪。恨(upanāha)是瞋恚在心中積結的「怨恨」。害(vihimsā)是由瞋發出行動而加害別人的心。
(3)慢(māna),是抬高自己輕視他人,以自我為中心的心情。有三慢、七慢、九慢等種。三慢是我勝慢(atimāna,過慢)、我等慢(māna)、我劣慢(avamāna,卑慢、卑下慢)。七慢是慢、過慢、慢過慢(mānāti-māna)、卑慢、增上慢(adhimāna)、我慢(asmimāna)、邪慢(mithyāmana,mic-chāmāna)。九慢是由三慢各再加上勝、等、劣三等而成。
還有,慢是類似隨煩惱中的憍(mada)。它是對家世、財產、地位、權勢、盛壯、健康、博識、美貌、能力等等的自豪,普通又稱為驕慢。但是根本煩惱中的慢與隨煩惱中的驕有所區別。慢是與他人比較而後的自豪,驕是未經比較的本身的自豪。
(4)無明(avidyā,avijjā),就是愚癡(moha,癡),與十二緣起中的無明相同。不知道四諦緣起的道理,以自我為中心,而沒有公平正確之真實智見。無明是出於我執的邪分別性,邪心是無明之體,而無明是一切邪惡煩惱的根源。
(5)見(dṛṣṭi,diṭṭhi),是一切邪惡的見解,指佛教以外錯誤的想法,也就是六十二見。而說一切有部等派將它歸納為五見。五見簡述如下︰
{1}身見(satkāya-dṛṣti,sakkāya-diṭṭhi,有身見、薩迦耶見),視五取蘊為有我(自我)、有我所(我之所有)的想法,是一種實體式的見解。
{2}邊見(antagrāha-dṛṣṭi,antaggāha-diṭṭhi,邊執見),是這些偏於極端的錯誤想法︰世間是常、是斷、有邊、無邊;肉體與靈魂為同、為異;如來死後是有、是無等等。此外,又有苦見、樂見等邊見。
{3}邪見(mithyā-dṛṣṭi,micchā-diṭṭhi),廣義是指一切邪惡的見解。但在這裏則指十事之邪見,也就是不布施、不獻供、不祭祀、無善惡業的果報、無此世、無他世(來世)、無母、無父、無化生有情、無修行證果的宗教家。此十種不承認善惡業報、三世因果的錯誤見解,即是十事邪見。邪見也指不承認佛教的因果緣起法、依修行開悟的佛陀與僧寶。亦即否定三寶。而否定因果是決不能進入佛教教法的,這種邪見是最壞的。
{4}見取(dṛṣṭi-parāmarśa ,diṭṭhi-parā-māsa,見取見),這是以自我為中心的惡見,即認為自己的意見為絕對確實的真理,而其他人說的全都是錯誤,也就相當於現代之具排他性的意識形態。
{5}戒禁取(śīlavrata-parāmarśa,sīlab-bata-parāmāsa,戒取、戒禁取見),是外教為了得到解脫及生天而立誓守的戒,如狗戒、象戒、苦行等等,這種是錯誤的想法。它絕不會導入解脫或生天。說一切有部將其區分為非道計道(不是解脫道而看成是解脫道)的戒禁取、與非因計因(不是生天的原因,而將它當作生天的原因)的戒禁取兩種。
{6}疑(vicikitsā,vicikicchā),指懷疑三寶,懷疑善惡業報,懷疑三世因果,懷疑四諦與緣起等。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六、卷五十、卷五十二;《雜阿毗曇心論》卷四;《順正理論》卷四十五;《成唯識論》卷九;《唯識論述記》卷六(末)、卷九(本);《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五(末);《俱舍論光記》卷十九、卷二十;《瑜伽論記》卷八(下);《百法問答鈔》卷一。
南傳巴利聖典。《小部》(Khuddaka-nikāya)中之二書。此二書為姐妹作,皆成書於西元前六至三世紀間。內容彙集佛在世時弟子中之長老(比丘)及長老尼(比丘尼)所吟詠之偈頌。
兩書皆以長老、長老尼所留下的偈數加以分類,留下一偈的彙集為一偈集,二偈的歸於二偈集,依此類推,以至於七十餘偈的大集。《長老偈》收有一偈集之一二0頌至大集之七十一頌,共二十一集(nipāta),一二七九頌;《長老尼偈》收有一偈集之十八頌至大集之七十五頌,共十六集,五二二頌。《長老尼偈》中,一偈集第二及二偈集第一是佛說偈,以及五偈集第十是三十位尼師所說,六偈集第一是五百尼所說,除此之外,所收的長老尼有六十九位。
關於二書之不同處,在形式上,《長老偈》收有序偈三頌,各集各品及末尾附有攝頌,而《長老尼偈》則無。在內容上,《長老偈》較偏重於信仰的剖述等,而《長老尼偈》則偏重於生活的體驗。戴維斯夫人(Mrs. RhysDa vids)認為兩書之語法、情感、風格皆有不同。又據溫特尼茲(M. Winternitz)的研究,可知二書的差異為︰
(1)《長老偈》富於外在之經驗,《長老尼偈》多為內在之體驗。
(2)《長老偈》不呈現個人之特質,《長老尼偈》則呈現個人特質。
(3)《長老偈》多描繪自然界,《長老尼偈》多描述人生狀態。
(4)《長老偈》偏重於個人信仰的剖述,《長老尼偈》則重於生活經驗的記述。
二書在文學及思想上所獲的評價甚高,與《梨俱吠陀》讚歌等同為印度抒情詩中的傑作。文中高揭宗教理想,闡明倫理教說,顯示所有的長老及長老尼皆達到心靈寂靜之最高境界的模範,亦即記述修行者排除感官性、本能性之一切後,所呈現出的清淨心境。
達磨波羅(Dhammapāla)所著的《真諦燈》(Para-mattha-dīpanī)中載有兩書之註釋及有關諸長老之傳略、地名、王名、種族等珍貴資料。
在原典方面,有1883年歐登貝格(H.Oldenberg)出版的P.T.S.本。譯本方面,1913年戴維斯夫人(Mrs. Rhys Davids)譯之為英文,紐曼(K. E. Neumann)譯為德文,以及立花俊道、增永靈鳳譯為日文。中文本尚未有全譯本,僅有楊白衣自日文翻譯之部分節譯。
◎附一︰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十一章第四節(摘錄)
《長老偈》與《長老尼偈》,誤傳為長老與長老尼所說;其實,是與長老及長老尼有關的偈集。這些偈頌,部分是長老、長老尼所說;有些是敘事詩,如阿那律(Anuruddha)偈(八九二~九一二偈),是阿那律一生,五十五年修行的記錄。也有對話,如鴦掘魔(Aṅgulimāla)偈(八六六~八九一偈),為佛與鴦掘魔的對話。古代的伽陀,多數是連敘帶說的。敘述部分,不能不歸於偈頌的傳誦者、集成者。這些偈頌,近代學者K. E. Neu-mann,R. O. Franke等,推論為出於一人的手筆,這是我們所完全不能同意的!兩部偈集的內容,有的與《雜阿含》、《中阿含》相同;與《法句》相同的也不少︰決不能說,這些偈都出於一人的手筆。與比丘、比丘尼有關的偈頌,不斷的傳誦出來。除集入《雜阿含》的部分而外,傳誦於教界的還很多。從「九分教」的次第來說,「修多羅」、「祇夜」、「記說」而後,「伽陀」與「優陀那」,就是《義品》、《波羅耶》、《法句》、《上座偈》、《上座尼偈》的集成了。
兩部偈集與「阿含」有關的,《長老偈》有︰
┌────────────┬───────────┬─────────┐
│長老偈 │漢譯阿含 │巴利四部 │
├────────────┼───────────┼─────────┤
│ │ │相應部六.十五 │
│阿難一0四六偈 │長含遊行經 │長部大般涅槃經 │
│阿那律九0五 │雜含一一九七經 │相應部六.十五 │
│ │長含遊行經 │長部大般涅槃經 │
│優波摩那一八五.一八六 │雜含一一八一 │相應部七.十三 │
│跋耆子一一九 │中含侍者經 │相應部九.五 │
│三彌提四十六 │雜含一一00 │相應部四.二十二 │
│左奴四十四 │雜含一三二五 │相應部十.五 │
│婆耆舍一二0九~一二七九│雜含一二0八~一二二一│相應部八.一~十二│
│鴦掘魔八六六~八七0 │雜含一0七七 │中部鴦掘魔經 │
│ │雜含二五四 │ │
│二十億耳六四0~六四四 │中含沙門二十億耳經 │ │
│目犍連一一八七~一二0八│中含降魔經 │中部梵天請經 │
│優陀夷六八九~七0四 │中含龍象經 │增支部六集.四十三│
│賴吒恕羅七六九~七八八 │中含賴吒恕羅經 │中部賴吒恕羅經 │
│阿那律九一0~九一九 │中含說本經 │ │
└────────────┴───────────┴─────────┘
《長老尼偈》與「阿含」相同的,有︰
┌───────────┬──────┬─────┐
│長老尼偈 │漢譯雜阿含經│巴利相應部│
├───────────┼──────┼─────┤
│世羅五十七~五十九 │一一九八經 │五.一 │
│蓮華色二三0~二三五 │一二0一 │五.五 │
│蘇摩六十~六十二 │一一九九 │五.二 │
│遮羅一八三~一八八 │一二0七 │五.八 │
│尸羅遮羅一九七~二0三│一二0六 │五.七 │
│孫陀利三一二~三三七 │一一七八 │ │
└───────────┴──────┴─────┘
《長老尼偈》,見於《雜阿含》,而不見於其他的三部,這是佛滅後,尼眾受到上座的貶抑,不再像佛陀的時代了。二部的偈頌,部分與《法句》相同。這可能為根據《雜》、《中》、《法句》的古傳偈頌,從不同的立場,采錄當時傳誦的偈頌,而更為不同的組集。從名為《上座偈》、《上座尼偈》來說,分別說系(Vibhājyā-vādināḥ)與說一切有系的共同傳誦來說,可推定為︰上座部(Sthavirāḥ)獨立,而說一切有部與分別說部,還沒有再分化時期(約西元前300頃)所集成的。《上座偈》中,有些是誤傳的,如二五六、二五七偈,是阿浮多(Abhibhūta)長老。阿浮多是尸棄(Sikhi)佛弟子,這二偈是阿浮多在梵天說的,而今作為釋迦弟子了。有些是較遲的大德,如一四三、一四四偈,是樹提陀娑(Joti-dāsa)。樹提陀娑是優波離(Upāli)的再傳,陀索迦(Dasaka)的弟子。如二九一至二九四偈,是三浮陀(Sambhūta)。三浮陀,就是北傳的商那和修(Sāṇavāsi),為阿難(Ānanda)的弟子。樹提陀娑與三浮陀,都是七百結集時代的大德。又如三八一至三八二偈的Tekicchakāni,一六九至一七0偈的Vīta-soka,五三七至五四六偈的Ekavihāriya,都是阿育王(Aśoka)時代的人。所以「偈」的內容,部分雖是極古的,而編集成部的,是上座部學者。而阿育王以後,(銅鍱部學者)又有過多少的增編。
《長老尼偈》的內容,古老的部分太少。表達自己修證境地的不多,而卻有長篇的敘事詩。如善慧尼(Sumedha)七十五偈;伊師達尼(Isidāsī)四十八偈;尸跋尼(Subhā)三十四偈;翅舍憍答彌尼(Klsāgotamī)十一偈︰這些,都是據傳說的事緣,而改作為偈頌的。長篇的敘事偈,成立遲一些吧!
說一切有部所傳,有《世羅尼偈》(Sailagāthā)。《長老尼偈》也有世羅尼的偈,但在《雜阿含經》及《相應部》中,作阿臈毗(Āḷavaka)尼的偈。別有尸羅尼偈五偈半,這是最有名的偈頌。
◎附二︰維摩拉拉特納著‧鄧殿臣譯〈巴利三藏中的長老尼伽陀〉(摘錄自《法音》雜誌1991年四月號)
《長老尼伽陀》是小部中的第九部經。是一部由七十三位長老尼所作的五二一首伽陀的詩集。詩集以長老尼所作伽陀數量為序排列,一尼一首者歸為「一集」,一尼二首者歸入「二集」。大約在《長老尼伽陀》問世不久,就有人為它寫了「註疏」,略述伽陀要旨和作者簡歷。在這七十三位長老尼中,有二十位在巴利三藏其它經書中都有記載,所以我們應該相信她們是真實的歷史人物。她們所作的伽陀都是講述她們出家修道的經歷和證得羅漢果位後的快樂,詩文皆自然、親切、坦誠、逼真,十分動人。季羡林先生認為小部中「有許多獨立的經典,都有很高的文學價值,比如法句經、無問自說、經集、上座僧伽陀、上座尼伽陀、本生經等。……上座僧伽陀和上座尼伽陀作者有名有姓,……尼姑詩中這些詩篇真是如怨如慕,如泣如訴。」(《中國大百科全書》〈外國文學卷〉印度巴利語文學條)。季先生所說《上座尼伽陀》,就是本文的《長老尼伽陀》。
從這部《長老尼伽陀》及其註疏中,我們可以了解到佛陀時代諸尼出家的原因、修習止觀證得羅漢的過程;同時這部經也表現了佛教的業報思想,反映了古代印度的各種社會問題。本文主要就這幾個方面發表一點意見,附帶談談《伽陀》的文學價值。
(一)出家的原因
這部經雖採用了詩文的形式,但仍保持了佛經的宗旨。它將苦、集、滅、道四聖諦,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之三法印等佛法要義都寓含於伽陀之中。《伽陀》中講到當時許多婦女體察到人生之苦,諸行無常,便皈依佛教,走上解脫之路,從而形成了佛教中「半邊天地」。現從這七十三位長老尼中舉出幾例,具體分析一下她們出家的原因。
第二一三至二二三首伽陀的作者蓋莎長老尼出生在一個窮苦的低種姓家庭。出嫁之後,因其出身貧賤,受到街坊鄰里的鄙視。直到生得一子,才贏得了人們星點同情。不幸幼子夭亡,蓋莎悲痛絕望,以至瘋癲。她抱著兒子的屍體四處求醫。有位智者教她去見佛陀,佛陀叫她到城裏去找一戶從未死過人的人家討幾粒芥籽來,以為其子醫病。她跑遍全城,芥籽幾乎家家都有,但從未死過人的人家卻未能尋得。此事使蓋莎茅塞頓開,悟出了生死無常的道理。她恢復了理智,自說一首伽陀︰「諸行無常,不分種姓,人間天界,一理相通。」她掩埋了兒子的屍體,求佛開示。進而剃髮出家,修習禪觀,終成羅漢。
在烏帕拉婉娜長老尼所作的伽陀中(第二二四~二三五首),講述到岡迦帝里耶之母的經歷。她本是舍衛城的一個商人的妻子。懷孕之後丈夫出外經商,婆母懷疑兒媳與外人通姦,把她趕出家門。她只好去尋找丈夫。在途中的一家客店裏產下了兒子。在她離開兒子到外面洗衣物時,兒子被一車夫抱走,她也被一盜首搶去作了妻子,並與這盜首生得一女。一日和盜首吵架撕打,碰傷了女兒的頭部。她一氣之下逃出盜首之家,淪為娼妓。若干年後,一位青年據她為妻,不久這青年人又娶了一個年輕的姑娘,三人同居一處。一日她為年輕妻子梳頭時,發現了頭上的傷疤。詢問根由,才知這位年輕的妻子竟是她與那盜首所生之女!而她倆共侍的男人,竟是她最初與商人所生之子!這一切使她憤世嫉俗,看破紅塵。於是出家為尼,修得正果。
帕扎佳拉長老尼也是在飽嘗人生痛苦之後才遁入空門的。她本出生在舍衛城一個富商家庭。與男僕相愛,私奔外鄉。在她第二胎臨產之前回娘家分娩,途經野林時突遇暴雨,嬰兒產下。丈夫為保護妻子去尋找樹枝時被毒蛇咬死。帕扎佳拉忍著悲痛抱著兩個孩子冒雨前行,涉水過河時長子被激流沖走,嬰兒被老鷹叼去。上岸後詢問來人,得知家中房舍已全被洪水沖塌,父母兄弟均已遇難。接連不斷的打擊使這位當年的千金小姐變為瘋癲。她赤身露體,訴說著自己的遭遇,到處遊逛。頑童潑皮向她投石揚土,肆意譏笑。最後遇到佛陀才得救護。隨佛出家後修成一位著名的長老尼,一生教化了幾百位女眾,許多經典中都記有她的事蹟。《長老尼伽陀》中有五首伽陀(一一二~一一六首)是她的作品。
《長老尼伽陀》中的第一0七首至一一一首的作者是巴達長老尼。三藏註釋中這樣記述了她出家的原因︰她出身於摩揭陀國貴族。該國宰相之子薩杜卡因盜竊被判死刑,在押赴刑場時被巴達看到,頓生愛慕。她父親打通關節,使薩杜卡獲釋,遂入贅成親,巴達如願以償。夫妻二人親熱了一陣之後,薩杜卡便對妻子的金銀首飾起了貪愛之心。於是他對妻子說︰「親愛的,當初我被判處死刑時曾對鳩拉山神許下重願,如得救不死,定以大祭為報。今天風和日暖,請你佩戴整齊,同我一起去祭山還願吧。」
當登上山頂時,薩杜卡命令巴達卸下全部金銀首飾。巴達這才明白了丈夫要殺人越貨的險惡用心。她哀告道︰「夫君,妾以身相許,何惜那些金銀首飾﹖夫君若決意要妾死,請允許賤妾在臨死前擁抱親吻夫君全身一次,賤妾死而無怨。」說罷便來到薩杜卡面前熱烈地擁抱、親吻了一番,接著又轉到他的身後去。薩杜卡想︰「待這傻女人親吻了背後,我就……。」巴達乘其不備把薩杜卡推下了懸崖。
人世間的爾虞我詐、以怨報德促使巴達離開世俗,先從耆那教出家,後又四處漫遊,與各派辯論。最後辯敗於舍利弗才皈依佛門,修習禪觀,終成羅漢。
當時許多著名的長老尼是在親友的影響帶動下出家的。如佛教第一尼大愛道便是。她所作的六首伽陀(一五七~一六二首)熱情讚頌了佛陀的功德。佛陀身為太子時曾有眾多妃嬪,如娣沙、娣拉、維拉、迷妲等,她們都隨佛出家,加入了尼眾僧團,《長老尼伽陀》中都有她們的作品。《長老尼伽陀》中六十三至六十六首伽陀的作者巴特拉本為大迦葉之妻,一八二至一八八首的作者卡拉、一八九至一九五首的作者烏帕卡拉、一九六至二0三首的作者悉蘇帕卡拉本是舍利弗的三位胞妹;她們效法兄長,都出家為尼。曇摩長老尼則是在丈夫維薩卡的影響下出家的。一日維薩卡去聽佛說法,得阿那含(不還)果位。他回家上樓時,曇摩像往常一樣迎接丈夫,伸手拉他上樓。而丈夫卻一反常態,拒而不受。吃飯時維薩卡也默默不語。曇摩問他所為何事,他說︰「我已斷除貪欲,證得果位;從今以後不近女色,對飲食亦無所貪好。你可留此居住,亦可帶足財物,另尋夫主。」曇摩回答說︰「君所厭棄的財物,於妾又有何用。」於是她出家為尼。佛陀曾向她說《小維達拉經》(見巴利三藏‧中部),將她培養為「說法第一尼」。《長老尼伽陀》中的第十二首伽陀是她的作品,伽陀充分表露了她得羅漢果位後的喜悅心情。
帕杜瑪沃蒂則是在兒子的教誨下皈依佛教的。她本是一位名門閨秀,後來又成為本城名妓。摩揭陀國王聞其貌美,招入王宮,盡情尋歡。帕杜瑪沃蒂得子阿巴耶,阿巴耶成人後出家修道,成為著名長老(在《長老伽陀》中有他的作品)。阿巴耶長老勸他母親出家,《長老尼伽陀》中的第三十三、三十四兩首伽陀就是母子二人的對話︰
33.母親認真想一想,
人之軀體何其髒;
渾身腐敗冒臭氣,
頭頂以下腳底上。
34.依他教誨去實踐,
修無常觀斷諸貪;
息滅欲火除煩惱,
求得清涼入涅槃。
《長老尼伽陀》是七十三位長老尼所作伽陀的一部滙集。這七十三位長老尼中,出身於婆羅門家庭的有穆妲等十五人左右;出身於剎帝利家庭,本是王后公主、小姐閨秀的有蘇梅達等十四人左右;出身於富豪、商賈的有曇摩等二十人左右;原本在王宮為妃嬪的有娣沙等十人左右;曾為妓女的有阿扎卡西等四人左右;出身於農民和低種姓的有薩瑪等十人左右。據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大部分長老尼不是因為家庭貧窮,生活無著,貪於利養才出家修道的;而是社會、家庭、自然災害等使她們醒悟到佛教的道理,為求得解脫而走入空門的。
(二)修持過程
這七十三位長老尼在她們所作的五二一首伽陀中,主要記述的是她們出家之後勇猛精進,修習禪觀,證得羅漢果位的經歷。細細讀來,雖各有千秋,卻也有明顯的共同之處。為探索她們修習、得道的共同規律,我們先根據伽陀所述和三藏註釋,介紹幾位長老尼修習的過程。
索娜生下十個子女。她把子女養大,把家產分給他們之後便遭到子女們的遺棄。索娜於是出家,請大德長老尼講說蘊、處、界諸法,並努力參禪,修無相觀,得天眼通、漏盡通,成為羅漢。《長老尼伽陀》中的九十七至一0一首伽陀記述了這一過程。
悉哈尼本出身將門。出家後因貪愛未捨,心緒散亂不專,修禪七年毫無進展。她喪失信心,要到林中自縊。當她把繩索套在脖頸上時,驀然漏盡,頓成羅漢。這大概是因為人在將死之時,一切貪欲自然徹底斷除,精神才獲得解脫。她心生歡喜,將繩索棄之於地,誦出了五首伽陀(七十七~八十一首),追述了自己修習的過程。
第一三九至一四四首伽陀的作者凱瑪本是摩揭陀國的一位公主,因其貌美,被頻毗薩羅王選為王后。她執著於自己的美貌,傲慢而不悟佛法。一日去竹林精舍拜見佛陀,佛陀演化出一位天仙般的美女為佛執扇。凱瑪一見大吃一驚,她沒想到世間還會有如此美妙絕倫的女子;在她面前,自己已黯然失色。這時佛陀又略施神通,只見這美女在剎那之間由青年而中年,由中年而變為老年;髮齒脫落,皺紋生起;手中的團扇也無力舉持,搖搖晃晃癱倒在地上。凱瑪見此情景,驚愕之後,悟出了人生無常的道理。佛陀即時向她說法,聽完佛法,凱瑪即成羅漢。遂從佛出家,成為「智慧第一尼」。
《長老尼伽陀》中的第一首伽陀的作者是得利卡。她在這首伽陀中說︰「得利卡披糞掃衣,行住坐臥甚愜意;如同火爐烤青葉,阿那含道斷貪欲。」
得利卡欲出家修道,因遭丈夫拒絕未得如願。於是她便遵照佛法在家中自行修持。一日她在做菜時有一青葉落在爐上,登時被火烤乾。得利卡受此啟發,斷除一切貪欲,證得阿那含果。這時鄭重告訴丈夫她已得果位,已離欲愛,夫妻生活對她已不適宜。然後從大愛道出家受戒。
譚帝卡長老尼在靈鷲山修道時,見一大象遵從象倌的指令下河洗澡,上岸後又乖乖地伸出一腿,讓象倌登腿騎到它背上。這一情景使譚帝卡深受啟發︰連野蠻的大象都能馴得如此溫順,人為什麼不能調伏自己的身心,證得羅漢果位呢﹖於是她回到寺中,苦行修煉,終成羅漢。
據巴利三藏註所載,帕扎佳拉尼是這樣證得果位的︰一日她以水罐盛水沖洗雙足,第一罐倒下後,水淌落地上,向前流出一段便停止下來,第二罐水倒下去流出較遠,第三罐流出更遠一些,但終亦停下。這一現象使她醒悟到︰第一次水流如同短命者的一生,第二次水流如同中命者的一生,第三次水流如同長命者的一生,但終歸於死,人生無常。她以此念修觀,並聽佛說法,很快成為羅漢。
阿札尼原本是迦尸國一個富商的女兒,因家業衰敗,流落風塵,淪為妓女。她姿色秀美超群,很快發為巨富。她一個人據有的錢財相當於整個迦尸國的一半。但她對錢財容色漸生厭惡,遂出家為尼。據律藏〈犍度〉所載,她欲到舍衛城從佛陀受具時,一群色徒聞訊趕來阻截於途,使她無法入城。佛陀得知這一情況後隨機應變,派一使者為其授戒。阿札為「從使受戒」之先導。
蘇帕長老尼的事蹟最能感人肺腑、淨人心靈。她本出生在王舍城的一個婆羅門家庭,佛陀到王舍城遊化時她隨佛出家,不久證得阿那含果。一天,她到偏遠僻靜的芒果林修禪,途中遇到一個貪色的惡少擋住去路。這惡少極力挑逗,百般糾纏,懇求與蘇帕交歡。蘇帕已得果位,哪裡肯依﹖於是雙方唇槍舌劍,展開論戰。《長老尼伽陀》中有三十四首伽陀(三六五~三九八首)講述了論戰的情形。這三十四首伽陀是事後蘇帕對當時情景的回憶。下面請看其中幾首。
惡少︰
原野香風吹,眾樹花開滿;
初春好時光,花中可交歡。(370)
你似塘中蓮,生在魔鬼間,
梵行不使用,器官空凋殘。(378)
蘇帕︰
此身本易碎,走向墳墓間,
身中盡污垢,何物使你戀﹖(379)
惡少︰
你身似金像,眼似蓮花瓣,
看到你雙眼,性欲倍增添。(381)
蘇帕︰
玩偶和木偶,都曾親眼見,
翩翩能起舞,全憑一線牽。(389)
一旦線解除,身首全散亂。(390)
我身亦如是,器官似零件。(391)
蘇帕已得果,對眼無眷戀,
摳出一隻眼,遞給惡少年!(395)
惡少年見蘇帕把一隻眼睛摳出遞過來,大驚失色,急忙施禮賠罪,落荒而逃。
這些長老尼通過聽法禪修,大都證得羅漢果位,達到無欲無惱的寂靜境界。請看穆妲長老尼的這首伽陀︰
我終得解脫!
擺脫臼和杵!
擺脫駝背夫!
三彎終解除!
無生亦無死,
生欲全斷除!(11)
原來這位穆妲長老尼本出生在憍薩羅國的一個婆羅門家庭。父母把她嫁給了一個門當戶對的人家,丈夫是一個彎腰駝背的婆羅門。她需操持繁重的家務,與丈夫之間更無愛情可言。她終日舂米,要彎下腰去把稻穀倒入臼內,此為「一彎」;然後彎下腰去用杵頻頻舂搗,此為「二彎」;日夜應酬那位駝背的丈夫,此為「三彎」。穆妲不堪忍受這樣的痛苦生活,出家為尼,修習止觀,終成羅漢。這時穆妲不僅擺脫了「三彎」的束縛,而且擺脫了生死輪迴,得到了完全徹底的解脫,這首伽陀充分表現了她那種喜悅的心境。
烏得瑪長老尼在她作的三首伽陀(四十二~四十四首)中說,她聽法修禪,證得羅漢果位時,進入到一種無比舒暢自在的境界,以致使她不願改變禪定的姿勢,保持跏趺坐態達七天之久!到第八天才伸展肢體,站立起來。
修成羅漢之後皆有神通,這是修習止觀的「副產品」。烏帕拉婉娜在她所作的十二首伽陀(二二四~二三五首)中說,她通過禪定功夫,得到了宿命通、天眼通、他心通、天耳通、神足通、漏盡通等六種神通。為馴伏異教徒的傲氣,略顯佛家功力,佛陀在一棵芒果樹下大顯「雙通」,使身上的每個毛孔中同時冒出一團火焰和一股流水。烏帕拉婉娜聞知後也請求顯示神通,她變幻出一輛四駕馬車,乘此馬車去見佛陀,佛陀稱她為「神通第一尼」。
上面列舉了十一位長老尼精進求道,證得阿羅漢的過程,從各個不同的側面反映了諸尼修道的共同規律。在兩千多年前的佛教初創時期,諸比丘尼(比丘亦然)是如何修持、證羅漢、入涅槃的呢﹖這五二一首伽陀作了生動而具體的講述。結合上述實例對五二一首長老尼伽陀作一綜合分析,我們可以找出諸尼修道的共同規律︰
(1)聽師說法︰即聽佛陀本尊或長老尼大德說法開示,這在皈依、剃髮、解脫、證果等各個環節都起著關鍵的作用。說法的內容多為四聖諦、八正道、七覺支、三十七道品,蘊、處、界等諸法。在這五二一首伽陀中,有一部分就是佛陀的說教。往往是佛說剛一結束,聽者便徹底醒悟,頓成羅漢。然後又以歡喜心情重複佛說,所以也都歸入了該尼的作品。
(2)修定斷欲︰這是一切諸尼修證羅漢果位的必由之路。此路長短不一,是一個由痛苦到安樂的過程。伽陀中常提到修禪者受到摩羅的干擾破壞,筆者以為這摩羅便是貪、瞋、癡及各種煩惱。如不克服、戰敗、斷除它們,就不可能得到身心的清淨,就不可能得到智慧,也就無法擺脫生死輪迴、證得羅漢。得利卡長老尼將此比為「爐烤青葉」,可謂生動貼切,入木三分。你看那青葉之中,充滿了水分、營養和生機,裏面的葉綠素具有極其強烈的生欲,所以才有這樣繁茂、紛亂的植物世界。當爐火把青葉烤乾之後,便斷除了那一切的生機。葉子雖然忍受了一時的痛苦,卻得到了徹底、永遠的清涼自在。諸尼修禪時多作「不淨觀」、「無相觀」,修業處、火遍等,破除欲、有、見、無明「四瑜伽」;結跏趺坐,專注一境,由定生慧。這裏說的「無相觀」(AnimittaVidarsanā)即觀想諸行無常;無相即涅槃。我國禪宗也以「無相」為教義的重要內容。《壇經》說︰「我此法門」,先立「無相為體」。
(3)得啟頓悟︰諸尼在修習過程中,因為心中所思維的是修證,並已學會以佛教觀點觀察周圍環境,所以看到某種現象便會受到啟發,使其豁然開朗。可謂「千里行路,一步到家。」和我國禪宗中的「頓悟」頗為相似。
(4)得羅漢果︰長老尼(長老亦然)修行的最高目標或最終目的是證得羅漢果位。從《長老尼伽陀》看來,這並非高不可攀。在《長部》〈大涅槃經〉中有︰「比丘若依法修持,羅漢應不絕於世。」在《如是語》中佛陀也說過︰「比丘,若能獨居一處,以平靜之心坐禪修觀,並習業處,當世可得羅漢果位。在煩惱未盡之前,亦可先證不還。」當然,這樣高的境界,不可能一蹴而就,往往要經過預流、一來、不還幾個階段。上文講到的蘇帕長老尼為降服惡少,做出了「摳出眼珠」的壯舉。但她當時還未達到羅漢果位,當時她已經得到的是「阿那含果」。「阿那含」是巴利語「Anāgāmi」一詞的音譯,意譯「不還」,即在證得羅漢果位的路上勇往直前,義無反顧之意。所以她臨危不懼,沒有退縮,沒有為惡少的挑逗撩撥所動。為了擺脫他的糾纏,為了說明人體不過「四大」合成,對它毫無眷戀的教理,她摳出自己一隻眼睛交給惡少。如果這惡少不是一個頑固不化之徒,面對蘇帕此舉,他的心靈也應該得到淨化。在這七十三位長老尼中,有的在正式出家受戒之前便得到了羅漢果位。這時,她們已不宜再居家中,都立即從師披剃,脫離世俗。《中部》註釋中說︰「在家之身,不足以載羅漢之果。故證成羅漢之後,或即披剃,或即入涅槃。」
(三)業報思想
《長老尼伽陀》除講述了修證過程之外,還表現了因果報應思想。這一思想在伊悉達西長老尼的四十八首伽陀(三九九~四四六首)中反映得最為明顯。這四十八首伽陀便是伊悉達西的一部自傳。伽陀開始說,伊悉達西長老尼在證成羅漢時還很年輕,尼友菩提問她出家緣由,她便用三十首伽陀(四0四~四三三首)把她出嫁之後如何屢遭遺棄的經歷訴說了一遍。她出家剛剛七日便修得「三明」(指宿命明、天眼明、漏盡明),得知過去諸世苦樂之事。接著便用十三首伽陀(四三四~四四六首)講述了她過去七世的經歷。現將其中幾首伽陀摘譯於下︰
我本艾城富金匠,
青春淫邪姦人妻。(434)
死入地獄長受苦,
又投母猴胎中去。(435)
出生剛剛滿七日,
猴王閹我生殖器。
為何遭此惡業報,
只緣前世姦人妻。(436)
死後又投母羊胎,
母羊眼瞎背彎曲。(437)
小羊再次受閹割,
背馱羊恙陰生蛆。
苦難深重十二載,
只緣前世姦人妻。(348)
一世造下惡業,七世還報未了。那些偷情通姦,甚至淫人妻女的人讀了這段伽陀,或許能改惡從善,以免除今後累世受苦。業報思想如能被人接受,足可提高人們的道德修養,改變某些腐敗的社會風氣。佛教在社會道德功能方面可以發揮積極作用。
(四)社會問題
《長老尼伽陀》的作者是七十三位長老尼。她們是佛陀時代一批出類拔萃的人物,是修得四果四向的羅漢。這些處於妙樂境界的羅漢在回首往事,以伽陀的形式講述自己的過去,展示社會人生的時候,文中必然會含蓄著深長的意味。因此,我們必須發幽顯微,認真發掘《長老尼伽陀》的深層主題,探索這部古典佛經的社會意義。
上文講到的帕扎佳拉、巴達等幾位長老尼的經歷和遭遇,都能說明許多社會、人生的問題,這裏談談《長老尼伽陀》所反映的古代印度社會對婦女的歧視。先請看第六十首伽陀︰
佛陀諸聖皆羅漢,
此果難得非一般;
女人僅有二指智,
達此聖境難上難。
這是一個「摩羅」(巴利語mārā一詞的音譯,意為鬼怪)對正在打坐修觀的索瑪長老尼說的一首伽陀。《伽陀》中使用了「二指智」一詞,其含意是︰婦女在做飯時將米和水放入鍋中,待煮到一定時間後,便取出幾粒,用兩個手指(一般應為拇指和食指)捻壓一下,以察看米飯熟否。社會認為,婦女的全部智能,唯此而已。《伽陀》的作者借用「摩羅」之口,道出了社會上惡勢力的聲音(《長老尼伽陀》中時有「摩羅」言論,「摩羅」是反動、落後、黑暗勢力的代表)。索瑪長老尼聽了摩羅的話沒有示弱,她以兩首伽陀(六十一、六十二首)義正詞嚴地進行了反駁,表達了廣大婦女對惡勢力的抗爭精神。佛教反對婆羅門教的種姓壓迫和對婦女的歧視,主張眾生平等,男女一樣;准許女性出家,為一部分婦女開闢了一條解脫之路。但由於當時歷史條件的限制,佛陀的態度也並不十分堅決。當時他的姨母大愛道(佛陀襁褓喪母,由姨母養大)帶領五百婦女赤足步行五十一由旬到他駐錫的寺院請求出家時,開始未予應允。經阿難苦苦勸說才勉強同意,但為她們格外規定了八條十分嚴格的戒律。可見當時婦女處境之艱難。從《長老尼伽陀》可以看出,婦女所處的地位十分低下,她們在萌發了出家的念頭之後,還要衝破重重阻力才能達到自己的目的。
伊悉達西長老尼講述的三十首伽陀(四0四~四三三首),不僅反映了男尊女卑的社會現實和婦女所處的奴隸地位;同時還說明了古代印度社會中的男性倫理道德觀念。伽陀說伊悉達西本是烏得尼城一個富商的獨生女,相貌美麗,儀態莊雅,嫁給了一個門當戶對的富貴人家。她殷勤地侍奉公婆,恭敬地對待家中親友,像慈母對待獨生兒子一樣照料、愛護丈夫。但結婚剛剛一年,這位完美無缺的妻子,賢慧孝順的兒媳便被丈夫遺棄,被公婆趕回了娘家。父親又把她嫁給另一個富家子弟之後,伊悉達西更是誠惶誠恐,像女奴一樣服侍丈夫一家。但未滿一月又被丈夫拋棄。父親又把她嫁給一個討飯的乞士。沒想到剛過了幾天,這個叫花子只說了句「我無法和她一室同居」便揚長而去。這樣一位美麗賢慧,堪稱社會道德榜樣的女子,為什麼竟屢遭遺棄呢﹖斯里蘭卡學者馬丁‧魏克拉瑪辛訶在他的《文學的藝術》一書中對伊悉達西的性格特點和男人的心理進行了分析。他認為,男人們所喜愛的不是像伊悉達西這樣的道德的化身,他們需要的是那種白天賢淑溫順,夜裏性情勃發;白天待人接物規矩謹慎,夜裏和丈夫在一起時盡情浪漫放縱、不守規矩的「雙重性」女子。伊悉達西的「一重性」造成了她婚姻的悲劇。據魏氏研究,在其它國家中只有嫖客才用的激發性欲的春藥,在古代印度不僅王室貴族,連平民百姓也普遍使用。古印度的「房中術」也是相當發達的。伊悉達西不適應當時的社會,不懂得男人的心理,所以才遭到男性的嫌棄。她雖然先後嫁給三個男人,伽陀中卻沒說她曾身懷有孕;這也說明地確實比較純真,為男人們所無法容忍。由此可見,伊悉達西的四十八首伽陀所反映的社會問題還是十分廣泛的,而全部《伽陀》所反映的社會問題更是多種多樣,著者管窺蠡測,僅談此兩點。
(五)文學價值
《長老尼伽陀》既是一部巴利佛經,又是一部上乘的古典巴利語文學作品,一部優美的抒情敘事詩集。在巴利三藏中,這部經無論在內容上還是在形式上,都和《小部》中的另一部經《長老伽陀》極為相近。所不同的是《長老伽陀》的作者是一些著名的長老,經中除講述他們的修持生活而外,大量篇幅是對自然景物的描寫。他們在坐禪修定時,陪伴他們的是幽靜的山林、翠綠的景色、芬芳的花香和清澈的溪水。這樣的環境都給他們以美的享受,於是他們在伽陀中盡情地描述、謳歌大自然的美妙,並抒發他們內心的情感。英國著名巴利語學者賴斯‧戴維斯夫人認為,這些長老的伽陀與近代著名詩人雪萊、濟慈的詩作有許多相似之處。而《長老尼伽陀》的作者們似乎沒有過多地留意周圍的環境,她們著力向人們展示的是她們各自的內心世界。她們在講述自己的經歷及家庭、丈夫時,極其坦誠直率,毫不掩飾;所以詩文清新自然,生動逼真。「一語天然萬古新,豪華落盡見真純。」所以她們的伽陀才扣人心弦,感人肺腑。
《長老尼伽陀》的格律不甚嚴格。因作者不同,所以五二一首伽陀運用的不是同一種韻律,其中有三五0首使用的是「八言輸洛迦體」,使用的語言是一種典型的「伽陀語」。它和普通的巴利語不同,它有另外一套特殊形式的詞彙。也就是說,普通巴利語詞彙必須經過變換才能在伽陀中使用。《伽陀》也很注意修辭效果,運用了大量非常生動的比喻。如把煩惱比作吞食月亮的羅睺,把生死輪迴比作渾濁急湍的河流,把貪欲比作毒蛇等。《長老尼伽陀》作為一部文學作品,不僅在佛教文學史上,而且在整個東方文學史上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對以後的文學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從泰戈爾的詩作中就可以明顯地看出《長老尼伽陀》的影響。季羡林先生在談到巴利三藏時指出︰「從文學角度看,最值得重視的是小部,其中有許多獨立的經典,都有很高的文學價值,比如法句經、無問自說、經集、上座僧伽陀、上座尼伽陀、本生經等等。」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用這樣幾句話來概括地評價《長老尼伽陀》這部巴利語佛教經典︰現身說法,闡述佛教大意;敘事抒情,展示諸尼內心世界;立意高深,探索社會人生;詩文優美,具有很高的文學價值。
〔參考資料〕 M. Winternitz著‧中野義照譯(日文)《佛教文獻》;W. Geiger《Pali Literature undSprache》;B. C. Law《A History of Pali Literature》。
聲聞四果之一,如來十號之一。指斷盡一切煩惱而得盡智,值得受世人供養的聖者。後世多用來指稱聲聞弟子之證得第四果位者而言。又作阿盧漢、阿羅訶、阿羅呵、阿囉呵、阿黎呵或遏囉曷帝,譯作應、應供、應真等。《俱舍論》卷二十四云(大正29‧126b)︰
「不還者進斷色界及無色界修所斷惑。從斷初定一品為初,至斷有頂八品為後,應知轉名阿羅漢向。即此所說阿羅漢向中斷有頂惑,第九無間道亦說名為金剛喻定,一切隨眠皆能破故,先已破故不破一切,實有能破一切功能。諸能斷惑無間道中,此定相應最為勝故。(中略)此定既能斷有頂地第九品惑,能引此惑盡得俱行盡智令起。金剛喻定是斷惑中最後無間道,所生盡智是斷惑中最後解脫道。由此解脫道與諸漏盡得最初俱生故名盡智。如是盡智至已生時便成無學阿羅漢果。已得無學應果法故,為得別果所應修學此無有,故得無學名。」
即謂於阿羅漢向斷色無色界修所斷惑,最後入金剛喻定而斷盡有頂地第九品惑時,盡智生即成無學阿羅漢果。又阿羅漢不僅限於聲聞,獨覺及佛亦可稱為阿羅漢。如《成唯識論》卷三云(大正31‧13a)︰「阿羅漢者,通攝三乘無學果位。」
關於阿羅漢的語義,《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四云(大正27‧487b)︰「答應受世間勝供養,故名阿羅漢,謂世無有清淨命緣非阿羅漢所應受者。復次阿羅者謂一切煩惱,漢名能害,用利慧刀害煩惱賊令無餘,故名阿羅漢。復次羅漢名生,阿是無義,以無生故名阿羅漢,彼於諸界諸趣諸生生死法中不復生故。復次漢名一切惡不善法,言阿羅者是遠離義,遠離諸惡不善法,故名阿羅漢。」
又依《大智度論》卷二所述,阿羅呵有殺賊、不生、應受供養三義。按arha n一語是語根arh(義為「堪受」或「得作某事」)附上at而成arhat的單數主格,依據此義,故解作應供。然《俱舍論》卷二十四云(大正29‧126c)︰「此唯應作他事故,諸有染者所應供故,依此義立阿羅漢名。」又,《大乘義章》卷二十(末)以四義解阿羅呵︰(1)佛應斷一切惡法,故名應。(2)如來應證寂滅涅槃,故名應。(3)如來應化一切眾生,故名應。(4)如來斷盡諸過,福田清淨,應受物供,故名應供。《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末)亦云(大正43‧341b)︰「阿羅漢者,此正云應。應者,契當之義。應斷煩惱、應受供故、應不復受分段生故。若但言應即通三義,故言如來應不言應供,若著供字唯得一義,便失二義。」
此三說皆解阿羅漢為「應」義,而「應供」不過是其中之一義而已。至於《大毗婆沙論》等謂阿羅漢有殺賊或不生等義,可能是就俗語解釋而來。在印度俗語中,r通常分解為ri,故arhan得轉作arihan,而arihan又可分解為二︰ari有「賊」或「敵」之義,han有「斬」之義。故arihan可解釋為「殺賊」。又有解arhat為aruhat,蓋aruhat乃由語根ruh(義作「生」)附上a,則有否定之意,亦即有「不生」之義。
依《雜阿毗曇心論》卷五、《俱舍論》卷五及卷二十五,有部將阿羅漢分為六種。(1)退法阿羅漢︰即遇有阻逆即易退失所得的阿羅漢。(2)思法阿羅漢︰由於恐懼退失果位而常思自殺者。(3)護法阿羅漢︰於所得果位恆加警惕而不致退墮者。(4)住法阿羅漢︰不須提防退失,但亦不增進,而安住於果位者。(5)堪達法阿羅漢︰更勤修練以求升進者。(6)不動法阿羅漢︰已至頂位,不再退墮者。此六種乃依阿羅漢種性之利鈍所作的分別。前五者又稱「時解脫」,屬鈍根。第六又稱「不時解脫」,屬利根。
《中阿含》卷三十〈福田經〉、《甘露味論》卷上、《成實論》卷一〈分別賢聖品〉等,則於上列六種阿羅漢,另加慧解脫(由智慧之力斷除煩惱而得解脫)、俱解脫(定慧二障皆除)、無疑解脫(斷定慧二障,且通達一切文義而得四無辯),而成九種,稱為九無學。《三法度論》卷中將阿羅漢分為利根、鈍根、中根三種,又於利根中立住法、升進法、不動法三種,於鈍根分出退法、念法、護法三種,於中根分出慧解脫、具解脫、不具解脫三種。
◎附一︰印順《成佛之道》第四章(摘錄)
頌文︰「斷惑究竟者,名曰阿羅漢,畢故不造新,生死更無緣。」
解說︰體見正法而斷了見惑的聖者,知見是絕對的正確了。但在一切境界上,愛染的力量還很強。所以可能進修停頓,或者再生人天,忘失本來。不過修惑是自然萎縮(如拔了根,樹皮會乾枯一樣),聖道的潛力一定會現起,一定會再向前進的。在這再進修中,無論是行住坐臥、衣食語默、毀譽得失、衰老病患、待人接物,在這一切境界上,能提起正念,時時照顧,不斷熏修,這能使愛染為本的修惑,漸漸銷融淨盡。這是二果以來都是如此的。
證得初果或二果、三果,現生不斷進修;或是阿那含(三果)死後,生到上界,聖道現前,到了「斷惑究竟」淨盡的時候,就證第四果,「名」為「阿羅漢」。阿羅漢也是梵語,譯義是「應」。意思說︰這是真正應受人天供養的聖者。或譯為『無生』、『殺賊』,是說︰到此階位,殺盡了一切煩惱賊,不會再有生死的生起了。總之,這是斷盡煩惱,斷盡生死的極果。所斷的煩惱,論師說是色無色界的修斷煩惱。佛在經中,總是說︰『五順上分結斷,得阿羅漢。』五順上分結是︰色貪、無色貪、掉舉、慢、無明。色貪、無色貪,是色界與無色界的貪染。掉舉、慢、無明,也應該是二界不同的。但修惑以染愛為本,所以特約二界而分別為二類。這五結,是使眾生生於上界的,現在也斷了,就斷盡了繫縛三界的一切煩惱。煩惱既斷盡了,那依煩惱潤生而感果的「故」業──從前以我見為中心而造的業力,已經完「畢」而不再有效。又「不」會再「造新」業,所以未來的「生死」苦果,「更無」生起的因「緣」了。所以阿羅漢現有的生死身,到了壽命盡時,就『前蘊滅,後蘊更不生』,而入於不生不滅的無餘涅槃。──聲聞乘的進修,以此為最究竟的果位。
頌文︰「此或慧解脫,或是俱解脫,六通及三明,世間上福田。」
解說︰經中說到阿羅漢,有六種、九種等分別,現在說二大類︰「此」阿羅漢,「或」是「慧解脫」的,「或是俱解脫」的。俱解脫,就是定與慧都解脫的。要知道,定與慧,都有煩惱障蔽他,所以不能現起;如能現起,就從這些障礙而得解脫。經中時常說到︰『離無明故,慧得解脫;離貪愛故,心(定)得解脫。』這是說︰依慧力的證入法性,無明等障得解脫。以定的寂靜力,使貪愛等障解脫。如世間的外道們,也能離欲界煩惱(欲愛等)得初禪,離初禪煩惱得二禪……離四禪煩惱(色界煩惱──色愛等盡),得無色界的空無邊處定──離無所有處煩惱,得非想非非想定,但不能離非非想處煩惱,所以不脫生死。在佛弟子的修證上,如約少分說,都可說有這定與慧的解脫。如依未到定或七依定而發無漏慧的,斷見道所斷惑,都可說有此二義。但如約全分來說,就大大不同。如修到阿羅漢的,以慧力斷盡無明為本──我見為本的一切煩惱,那是不消說的,大家都是一樣的。如依定力的修得自在來說,就不同。如依未到定或初禪而得阿羅漢的,就於初禪或二禪以上的定障,不得解脫。就使能得四禪八定,也還不能徹底解脫定障。如能得滅盡定的阿羅漢,無論是慧是定,都得到了究竟解脫。約得到定慧的全分離障說,稱為俱解脫阿羅漢。如慧證究竟而不得滅盡定,就稱為慧解脫阿羅漢。生死苦果,依慧證法性而得解脫,所以定力不得究竟,也沒有關係。阿羅漢的定力,是淺深不等的,所以可分好幾類的。
俱解脫阿羅漢,不消說是能得「六通及三明」功德的。慧解脫的羅漢,凡能得四根本禪的,都能修發三明、六通。六通是︰神境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漏盡通。神境通能變多為一,變一為多,隱顯自在,山河石壁都不能障礙他。入水,入地,還能凌空來去,手摸日月等。天眼通能見粗的又見細的,見近的又見遠的,見明處又見闇處,見表面又見裡面,尤其是能見眾生的業色,知道來生是生天或落惡趣等。天耳通能近處遠處,聽到種種聲音。能聽了人類的不同方言,連天與鳥獸的語聲,也都能明了。他心通能知道他眾生心中所想念的。宿命通能知眾生前生的往因,作什麼業,從那裡來。漏盡通能知煩惱的解脫情形,知煩惱已否徹底斷盡。六通中的漏盡通,是一切阿羅漢所必有的。其餘的五通,要看修定的情形而定。這五通,不但佛弟子可以修發,外道也有能得五通的。雖然說六通無礙,但所知所見的也有廣狹不同,惟佛才能究竟。六通的前五通,是通於外道的,但三明阿羅漢(三乘無學)所專有的。三明︰天眼明、宿命明、漏盡明。這就是天眼、宿命、漏盡三通,但在阿羅漢身上,徹底究竟,所以又稱為明。天眼明是能知未來的;宿命明是能知過去的。漏盡明以外,特別說這二通為明,就是對於三世業果明了的重視。阿羅漢有這樣的殊勝功德,所以是「世間」的上「上福田」,應受人天的恭敬供養。
頌文︰「明淨恒不動,如日處晴空;一切世間行,不染如蓮華。」
解說︰再舉兩個譬喻,來讚嘆阿羅漢的功德。
(1)證得阿羅漢果的聖者,智慧斷盡了煩惱,所以是「明」而又「淨」。在觸對一切境界時,可以「恒不動」來說明。阿羅漢的功德,有『六恒住』。在見色聞聲等六境起用時,恒常是︰『不苦不樂,捨心住正念正智』,這就是不動。在觸對六境時,或是合意的,或是不合意的,但不會因此而起貪起瞋。一切利譽得失,在聖者的心境上,是不受外境所轉動,『不能妨礙心解脫慧解脫』。俗語所說的『八風吹不動』,就是阿羅漢的境界。這如經上說︰『六入處常對,不能動其心,心常住堅固,諦觀法生滅。』經中曾有雲散日現的比喻︰凡夫,如烏雲密布,完全遮蔽了太陽。證初果時,如烏雲的忽然散開,露出了太陽一樣。但烏雲太多,還在忽而遮蔽忽而顯現的變動中。雲漸漸淡了、散了,到末後,浮雲淨盡。阿羅漢的極明極淨,正「如日」光朗照,「處」在萬里無雲的「晴空」中一樣。
(2)證得阿羅漢的聖者,無論定力的淺深怎樣,在沒有捨報以前,總是生活在世間。一樣的吃飯、穿衣、來去;一樣的遊化人間,待人接物。他的身體,他的環境,還是世間的有漏法,還是無常苦不淨的。然而,阿羅漢生活在這世間中,卻不受雜染的環境所熏變。所以他在「一切世間行」中,清淨「不染,如蓮花」一樣。
◎附二︰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三篇第五章(摘錄)
夫後之阿毗達磨,以為羅漢位為極其高貴之物,殆為常人所不能驟然企及者。雖然,據吾人所知,原始時代之羅漢位,決非似此高不可攀,其獲得此位者,須有極其艱辛之努力與克己,然既已得之,則決非如後來所擬議,雖屬肉體,亦為超人之義。羅漢者,要為開發心地,自明智,則為祛去對於吾人存在意義之一切疑念。自情意言,則不外指解放小欲望之自己。所謂自覺之當體,若以之配合於四果言,預流果者,要為於四諦教所起「誠然如此」智的碻信之位,基此碻信,進行於制伏情意方面之過程,即為一來與不還,最後結果,則為由於自身之內部,湧出解放的自覺者,名阿羅漢,此即原始之義也。不寧唯是,此種經過,不必限於依次推進,其因於機根與熱心,而得超越解脫者,亦屬不少。今試舉四五例觀之,如佛陀最初教化之憍陳如(Kondañña)等五比丘之成羅漢,相傳僅歸佛後五日。目乾連亦僅歸佛後五日,舍利弗則歸佛後十五日。夫彼等不待論於歸佛以前,已積有修行,故一歸於佛陀,即成羅漢,要不過所謂畫龍點睛者耳。雖然,此外別無素養,而得急遽成羅漢者,亦不乏人。例如長者之子耶舍(Yasa)之成羅漢,祇歸佛後七日。又有不甚聞名之妙香(Sugandha)之成羅漢,祇歸佛後七日。又比丘尼如差摩尼(Sama)亦祇八日。善生女(Sujātā)則見佛聞法,即得羅漢,歸家後得夫許可出家,遂得解脫。由此觀之,修行之進程,不必逐漸經過一切階級,實屬無疑。其間所謂見道與修道,斷八十八使之見惑,八十一品之思惑後方成羅漢云者,乃膠執之行法,恐得果羅漢之自身亦所弗知,故四果雖為有階級之物,然依據原始佛教,要為說明漸進者之進程,與以便誘引而設之大概標準,非如學校之年級制度,必須拘拘於此也。
是故雖為羅漢,亦不限於長老耆宿,有老年尚不得成羅漢。而其中之青年少女,反早已達於此境界者,似此亦屬不少。例如為僧伽典座(廚司)有名之達婆末羅(Dabbamalla)十六歲已成羅漢。跋陀羅(Bhadda)亦於極幼時出家,未幾即成羅漢,此為歌詠中所自白(añña)者。尤有如迦寂耶(Sañkicca)者,相傳七歲出家,即於剃髮時,得成羅漢。此外例證尚多。綜之,凡斯傳說,其全部是否與事實之真相相符,固猶有研究之餘地,然大要謂有年歲極輕之羅漢,則究不容疑。後代註釋家雖謂此為前世已積有修行,其結果於今世成熟,然事實上固可謂為羅漢者,不關於出家年歲之長短,與年齡之老幼,要多因於真摰之程度,與根機為如何耳。
然則羅漢之特徵為何,自法相言,雖有種種,但如前述,要為心境之開朗,即大悟之自覺,乃其最屬主要者。是故得羅漢果者,固為繼續不斷之真摰修養之結果,及其至也,概得謂為依於爆發而然,即此至少亦為內部伴隨於開朗,與更生之自覺。故得羅漢之遲速,一依於此爆發的自覺之遲速。而此爆發,又依存於修行之真摰,且常須俟有一種機會為導火線,茍不遇良好機會,就令內部有充分爆發之準備,如永久不得導火線,則終止於學地者,亦屬不少。試就多數佛弟子之悟道誌所言者考之,固為饒有興味,然今以無暇及此,惟姑舉二三例而已。
阿難雖侍座於佛陀二十五年,然於佛之生前,竟不能得此種機會。相傳以第一次結集,不能參加,引為慚憾,某夜起離僧床,經行露地至曉,疲勞已極,欲再就床,當其足已離地,頭未落枕之頃,忽霍然大悟,即成羅漢。後世雖說此為離於行住坐臥之四威儀,而得開悟,實即不過於此時,導火線之機會適至耳。又佛弟子有優陟(Uttiya)者,初以戒行未全,難得解脫,嗣由佛陀教以「清淨其初」(tvaṁ adiṁ visodhahīti),即授與公案,當用功最力之時,忽罹疾病,然以努力真摰,遂得開悟。更如師子比丘尼(Siha)者,因為情欲所厄,七年空過,終難成道,緣茲悲憤,將欲自縊,當其一心結繫繩端之時,遂得大悟,而自白其欣悅。此外於躓地時而悟者,負傷而悟者,因獲心所愛悅之飲食衣服而得解脫者。例證甚多,今皆從略。最後若就佛陀之先例言之,其六年間之苦行雖非捷徑,實為內部爆發藥之準備期,然若僅此,則導火線之機會尚不易至,故捨去之。而調補身體,端拱靜坐,專迴向於精神方面,此所以誘起古今來未曾有之大爆發也。即以轉心與身體之安靜兩事為導火線,故佛陀之得以成道,仍為不可不待有一種機會也。
要之,任為何等機會──概為極其真摰之時──均為修行最後之效果所表現。如所謂「得自由」、「煩惱滅盡」、「得不死」、「接於久遠」等,均為自覺所表現者是也。又如短期間而為羅漢之人,恐係由於其真純之心,絕對依憑佛陀與其教之結果,爰急速而得此爆發的自覺,至其中由於多年之修養,漸次進至其境界,不隨伴於特別之大自覺。以至其域者,固亦有其人,但伴隨於爆發的自覺者,實十中八九,且此為成羅漢之自覺的特徵亦不容辯。佛陀之所以為大教主,即在示弟子輩,以自行於內部製造貯備其爆發藥之方法,同時窺見導火線之機會。又極敏捷,適應其根機,而種種提撕之,使能及早爆發,如所謂他心通者,殆即指窺見此根基之敏捷為主。佛陀舉示種種道行之德目與觀念法,如前所述,亦不外用為適應種種之根機,而為其爆發之製造法,暨對此為導火用之公案耳。
如上,對於羅漢果之見解倘屬不誤,則羅漢云者,畢竟如禪宗一派所言,不外為開悟人之義,是故禪宗始終所陳述之開悟,自外表言,仍為橫眼豎鼻者,決非謂與其他不為羅漢之佛弟子有特別之殊異,以羅漢於外表亦為超人者,實為誤於表徵其內部自由之記事,決非契於歷史的事實之考察法,不寧唯是。自內部言之,雖同謂為經過自覺之爆發,然其間事實上,嘗有淺深大小之差,亦不容諱。是故凡得羅漢位者,茍僅為肉體,則仍當依於基此之執著,一時再呈退轉之狀,要亦不可不容認。蓋雖為聖者,茍非志行極其堅卓之人,往往不免於所謂著魔,此乃古今東西宗教史所告吾人者。迨後法相問題中之所謂羅漢是否退轉,寖至成為各派間之問題,亦實權輿於此種事實,但據吾人所見,則以認為亦有退轉者,似屬至當。夫已得一次大爆發,與全未開悟之人有別,其恢復亦較易,自不待言,然偶於某時處,一時回歸於如凡夫之狀態者固亦有之,尤其爆發較淺之人,乃為當然之事實。厥後大眾部門徒主張所謂五事說,至釀為教團之爭議。其中之四事,為關於羅漢者,即如其所說︰(1)雖為羅漢,睡眠中亦漏出精液。(2)羅漢亦有不知之事。(3)羅漢亦有關於自覺之疑。(4)須依於他之證明,方注意於自己為羅漢。惟上座部門徒,則以此種主張污衊羅漢之神聖,極端反對。據吾人所見,法相問題姑置勿論,若以之為事實問題觀之,寧謂此項主張,實為契於歷史的羅漢之事實。蓋為羅漢者若有肉體,則生理現象之遺精亦當有之。所謂開悟者,畢竟不外為安心立命之自覺。自知識言,尚有未知之事件,亦何待言。又為羅漢者之通例,雖謂基於自覺,然若為鈍根之漸進者,用須依於其他上位者之證明,始生為羅漢之自覺,亦屬不誤。上座部門徒之反對者,僅以上上羅漢為標準,可謂過事拘泥羅漢之形式資格,缺乏洞察現前事實之彼,此所以羅漢悟後之修行,甚屬切要者。由實際言,自佛子以及諸大弟子等,原不以一度爆發為滿足,故其後仍繼續修行不怠。蓋爆發的自覺,畢竟以通過真正聖者之關門為止,因欲以之為真正常住不斷之自受用三昧,固須更從事一段二段三段之工夫,故同稱為開悟之佛弟子之羅漢,亦有大小種種之類別(迨後分為堪達、退法等種種羅漢之類別)。此雖由於其人之個性與根機,然實多依存於其悟後,有無修行之存心,此實當弗忘者。又凡於幼年時代開悟之男女,其後聲譽不彰,與踪跡不詳者較多,殆亦以聞道太早,反有害於大成也。
由此以譚,吾人所主張之意義,決不以成就羅漢為容易之業,蓋已屢屢言之,其至於此者,概須有非常之努力與熱心,即屬極下品之羅漢,於其內部生活,亦當謂曾與絕對的生命大靈光相接,為體驗更生自覺之人也。況為上位羅漢,其境界之崇高,終非未經體驗者所能想像。但於讚歎之餘,遂以彼等為超越人類,奉之若神明,以為迥非吾人所能企及,則亦顯非歷史的事實,此所以特一陳其人類性也。
◎附三︰巴宙〈論巴利佛典中的阿羅漢〉(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100})
誰可以做阿羅漢﹖
當佛陀在世的時候,人們的善根深厚,一經佛之指點即能看破塵緣,專心修學,直詣果位。其大弟子們如迦葉、阿難等獲得了「阿羅漢」果位當然是毫無問題,連為惡多端的大盜鴦掘魔(Aṅgulimālya)──彼未被佛開化以前,他想完成一串用一0八個手指做成的花圈來戴在他的頸上,以表示他的勇敢與殘酷。他已有了一0七個手指,只缺少一個,於是他向釋迦佛身上打算盤,來完成其一0八之數。很幸運的是他被佛感化,出家修道而證得聖果──也可以成「阿羅漢」。換言之,當時成阿羅漢的人很多,差不多有「人皆可以為堯舜」的趨勢。為了這樣,一位有希臘血統而在北印度建國的彌蘭王(King Milinda)詢問那先比丘(Nāgasena)︰是否在家居士有成阿羅漢的可能﹖後者作了肯定的答覆。但有一個條件,那即是,當居士成阿羅漢那一天,如果他不當天出家,他即有去世的危險。對於居士成阿羅漢的事,在早期的巴利佛典裏,是未見記載。且在家居士多俗務牽累,如欲完全脫離塵垢,在事實上是不可能。這樣說來,能證阿羅漢果的人,大多是來自出家僧團了。
但是,自從佛陀去世之後,佛典中記載成「阿羅漢」的事,日見其少。這不獨是印度為然,連號稱為保持原始清淨上座部佛教的錫蘭也好像是沒有多大例外。不過據錫蘭佛教史如《大史》(Mahāvaṃsa)與《島史》(Dipa-vamsa)的記載,他們認為第一位將佛教傳至錫蘭的大德摩醯陀尊者(Mahinda,他是印度阿育王的兒子)確是一位阿羅漢。他感化了當時的錫蘭國王天愛善見帝須(Devānaṁ PiyaTissa)及全國上下去皈依佛教,及樹立僧伽。至於今日錫蘭仍為西南亞南傳佛教的重鎮。在錫蘭Mehintala地方有他坐禪的石窟及其他遺蹟,每年善男信女絡繹於途往該地朝拜以誌敬仰。
此外於五世紀之初,中國法顯大師曾朝禮師子國(錫蘭)。在他的《佛國記》,或《高僧法顯傳》裏,他記載了兩則與阿羅漢有關的事,今摘錄於下︰「城南七里有一精舍名摩訶毗可羅(Mahāvihara),有三千僧住。有一高德沙門戒行清潔,國人咸疑是羅漢。臨終之時王來省視,依法集僧而問︰『比丘得道耶﹖』其便以實答言︰『是羅漢。』既終,王即按經律以羅漢法葬之。於精舍東四五里集好大薪,縱廣可高三丈餘,高亦近爾(中略)法顯至,不及其生存,唯見葬。」這可見在五世紀之初,錫蘭仍有比丘證得阿羅漢果。其第二項為︰「無畏精舍東四十里有一山,山中有精舍支提,有三千僧,僧中有一大德沙門名達摩瞿提(Dharmakirti),其國人民皆共宗仰,住一石室中四十許年,常行慈心,能感蛇鼠,使同止一室而不相害。」這裏法顯雖然未明白指出他是一位阿羅漢,但觀其道行高深,雖不中不遠矣。
從五世紀初至於今日已快近一千五百年了,各種記載中從未談及有人成阿羅漢之事,是不是因為時當「末法」,人欲橫流,人們大多數是既少善根,復多惡見,其舉止思維,在在皆違背聖教。在如此情況之下,若不墮地獄已算幸事,那能有機會去成「阿羅漢」。
阿羅漢與菩薩
上來已略將巴利佛典所涉及阿羅漢之各方面加以申述,我們知道一位阿羅漢是「諸惡不作,眾善奉行」,外修身而內修心,淑世化人,為社會樹立良好道德楷模的「善人」。他遠離城巿,隱居森林,過著清淨淡泊的生活,朝夕凝心禪寂,希求最高果位而證「涅槃」。釋迦牟尼佛本人實可稱為此「阿羅漢」理想的代表者。後來大乘佛教興起,「菩薩」之救世思想遂遮掩了「阿羅漢」的美德。此在佛教發展史上或許為應有的過程,無可厚非。但如只有「菩薩」思想而無「阿羅漢」之美德與梵行為之作基礎,那正好像在空中去建築樓閣,毫無根據,其成功應不可能。若能將此兩項理想合而為一,以「阿羅漢」道以修己,用「菩薩行」以救世救人,我們相信這應是釋迦佛建立佛教的根本思想。處今日世界思潮轉變之際,一切皆趨於科學化、理智化,「菩薩」與「羅漢」思想如人之左右手,去一不可,若相攜而行則互有助益。古時之「呵責小乘」之談,應已成過去。因此,我人甚希望一般注意佛學發展的人們,應將佛教的教義加以重新認識,重新估計,不要標榜門戶,入主出奴,也不要對某一時期、某一地域或某一宗派的佛教加以歧視,應以平正公允的態度,擇取其長而發揚之。這樣,則佛教前途及學術前途是會有無限光明的。
上來已略將「阿羅漢」之各方面加以解釋,讀者或許對此名詞有了較深一層的認識。同時我們知道去成「阿羅漢」實等於證「涅槃」,那並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孟子說︰「人皆可以為堯舜」,去試一試又何妨!
◎附四︰藤田宏達著‧依觀節譯〈在家阿羅漢論〉(摘譯自《結城教授頌壽紀念佛教思想史論集》)
大乘佛教的特色之一,是認為在家人與出家人同樣可以實現佛教的究極理想。亦即大乘佛教認為菩薩雖有出家與在家之別,出家菩薩且較在家菩薩殊勝,但是就證得無上菩提而言,兩者並無差別。然而,在部派佛教中,對於在家人是否能與出家人同證,大都持否定的看法。
據巴利上座部《論事》所載,部派佛教中有北道派(Uttarāpathaka)以長者子耶舍等三人證解脫之事例,而主張「在家者可得阿羅漢」。然對此論點,巴利上座部以《中部》第七十一經〈Tevijja-vacchagotta-suttanta〉難之。在該經中,佛云︰「在家者不斷在家結縛,身壞命終,無苦之滅。」又,巴利《彌蘭陀王問經》載有「在家而達阿羅漢者有二道,一為即日出家,一為即日入般涅槃。」而有部《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六載︰(1)在家者若不出家,不得阿羅漢;(2)在家者縱使先證阿羅漢,於其後亦必須出家。
此外,《佛所行讚》第九章〈王子之探求〉(Kumārānveṣaṇa),亦經由悉達多太子之口而謂在家者不可能獲得解脫,概言之,部派佛教是不同意此一論點的。此中,值得注意的是,前引巴利上座部雖引《中部》第七十一經以駁斥北道派的論點;然而對其所引事例卻避而不論。因此,可以說基本上巴利上座部還是承認北道派所引之事例。
若對原始佛教經典加以檢索,當可發現若干支持在家阿羅漢論之經說。茲試揭數則如次︰
(1)巴利《增支部》六‧一一九至一二0,揭示二十一名在家人。此二十一人成就六法(即對佛法僧不壞之淨信、聖戒、聖智、聖解脫)。
(2)《中阿含》卷三十八佛告鸚鵡摩納都題子云(大正1‧667a)︰「若有在家及出家學道,行正行者必得善解,則知如法。」與此類似的經教,佛亦曾為比丘述說。此載於《雜阿含》卷二十八第七五一經。此中之「正行」大抵可視為解脫或趨向解脫之道。據此可知,佛為出家眾所說者亦可為在家眾說,兩者在行正行上並無差別。又,與此上所引《中阿含》相當的經文,為《中部》第九十九經〈Subha-sutta〉;與《雜阿含》相當的經文為《相應部》四十五‧二十四。
(3)《雜阿含》卷三十四第九四六經,婆蹉白佛言(大正2‧2 47a)︰
「瞿曇!若沙門瞿曇成等正覺,若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中略)服習五欲,不得如是功德者,則不滿足。以沙門瞿曇成等正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修諸梵行,及優婆塞、優婆夷服習五欲而成就爾所功德故,則為滿足。瞿曇!今當說譬。佛告婆蹉,隨意所說。婆蹉白佛,如天大雨水流隨下,瞿曇法律亦復如是。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若男若女,悉皆隨流,向於涅槃,浚輸涅槃。」
此中,不僅謂在家、出家同得成就,且謂出家、在家修諸梵行,趨向涅槃。與此經說相當的有《中部》第七十三經〈Mahāvaccha-gotta-suttanta〉、《別譯雜阿含》第一九八經。
(4)《雜阿含》卷四十一第一一二二經(大正2‧298b)︰「彼聖弟子已能捨離有身顧念,樂涅槃者,歎善隨喜,如是難提,彼聖弟子先後次第教誡教授,令得不起涅槃,猶如比丘百歲壽命,解脫涅槃。」此段經文係佛為釋氏難提所說。與此相當的記載,於《相應部》五十五‧五十四中亦可見及。
按原始經典中,對在家人的基本教說,雖是施論、戒論、生天論,卻不能認為為在家人所說者僅止於此。而且一般而言,對出家者與在家者的教說雖有差別,但絕不能說對出家者的教說,絕不可能不為在家者宣示。可以說在佛教之本來教說之前,在家與出家者是平等的。
又,一般以在家人縱使證果,亦以第三果為限,絕不能得第四阿羅漢果;然而此四沙門果說,應是成立於原始經典發達之後,故不能以此代表原始佛教之本來立場。此外,原始經典縱然一再強調在家眾係享受諸欲者,謂居家生活多穢,為結縛所覆,然而幾乎不見有明說在家者不能得涅槃的經文。前引巴利上座部所引《中部》第七十一經並無與之相當之漢譯,或許係巴利上座部所增補。因此,可以說原始佛教並未否定在家者可證涅槃解脫,而此一立場直至大乘佛教才被明確化。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卷十八;《善見律毗婆沙》卷四;《雜阿毗曇心論》卷二;《法華義記》卷一;《法華經文句》卷一(上);《法華義疏》卷一;窺基《阿彌陀經疏》;《成唯識論》卷三;《法蘊足論》卷二;道端良秀《羅漢信仰史》;早島鏡正《初期佛教衹社會生活》;Narada《The Buddha and HisTeaching》。
指內心的迷亂狀態。為妨礙開悟之心理作用的總稱。包含對事與理之迷惑。此惑能發業潤生而使人生死相續。《俱舍論》卷九云(大正29‧48a)︰「惑業為因故生,生復為因起於惑業,從此惑業更復有生。」《成唯識論》卷八云(大正31‧43b)︰「生死相續由惑業苦,發業潤生煩惱名惑。」
在十二緣起中,無明是發業之惑,稱為等起因;愛與取是潤生之惑,名為生起因。又,惑有見惑、修惑兩種,即迷於四諦之理的是見惑,或稱迷理之惑。迷於一切事的是修惑,或稱迷事之惑。十隨眠中的貪、瞋、癡、慢、疑屬於修惑,身、邊、邪、取、戒是見惑。此中,貪、瞋、慢等三隨眠,唯緣各別之事而生,並不至於遍行三世諸事,所以是「自相之惑」。五見、疑、無明等七隨眠大多緣事而生,能縛三世諸事,故名為「共相之惑」。
《勝鬘經》〈一乘章〉分別惑有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無明住地五種。就中,無明住地之力最大。這是將見惑配於見一處住地,將修惑分為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三種,然後另立無明為無明住地。據《無上依經》卷上〈菩提品〉所述,無明住地是生緣之惑,無明住地所生的諸行是生因之惑。這是將惑依發業、潤生兩類而分的。
此外,天台家立三惑,即(1)障即空之理的界內煩惱是見思惑;(2)障出假利生的界內外恆沙習氣,名為塵沙惑;(3)迷於中道第一義諦之理的界外惑,稱為無明惑。這是將《勝鬘經》中五住地的前四住地總攝為見思,第五住地攝為無明,另立習氣為塵沙。一般而言,惑與煩惱同義,而惑之所以用於指不解闇昧,或許它原是無明之異名。
◎附一︰〈二惑〉(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一)理惑與事惑︰所謂理惑,即根本無明之惑,能障覆中道之理。事惑有二︰一謂塵沙惑,能障化導,覆俗諦之法;二謂見思惑,能阻空寂,覆真諦之法。
(二)現行惑與種子惑︰現行惑謂六根對六塵,現起貪瞋癡等煩惱,令心昏迷,障諸善法。「種子」謂根本無明,因此無明,能生一切煩惱,障諸善法,是名種子惑。
(三)界內惑與界外惑︰天台家以三惑中之見思為界內之惑,塵沙無明為界外之惑。
(四)通惑與別惑︰依天台家所說,三惑中之見思是三乘通斷,故為通惑;而塵沙無明則為別惑。
(五)四住地惑與無明住地惑︰係將五住地之惑二分而成二類,即《大乘義章》卷九所說(大正44‧641b)︰「惑有二種,一者四住,二者無明。」
(六)見惑與修惑︰分別曰見,謂意根對法塵,非理籌度,起諸邪見,如外道計斷計常乃至有無等見,是名見惑。貪愛曰思,謂眼耳鼻舌身五根,對於色聲香味觸五塵,貪愛染著,迷而不覺,是名思惑。
◎附二︰黃懺華〈三惑〉
三惑是天台宗所說的三種障惑。天台宗人把一切迷事、迷理的妄惑歸納成三類︰(1)見思惑,(2)塵沙惑,(3)無明惑。總稱三惑。
第一見思惑,是把小乘教中所說見、思二惑合而為一而立此名。見惑是見道位上所斷的惑,是屬於知識的錯誤見解,即意根對於法境,由不合理的推度分別而起各種邪謬的見解。如於名色、五陰、十二入、十八界妄計為我的身見,及於身見上計我為斷為常的邊見,乃至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等五利使,又貪、瞋、癡、慢、疑等五鈍使,都稱為見惑。見惑總有八十八使,欲界苦諦,具足利鈍十使;集、滅二諦,除身見、邊見、戒禁取見,各有七使;道諦,除身見、邊見,有八使;四諦下合為三十二使。色無色二界,只在每諦下除瞋使,其餘都和欲界相同,所以二界各有二十八使,合為五十六使。三界相加成八十八使。思惑是思維道(修道)位上所斷的惑,是屬於情意的顛倒執著。即眼、耳、鼻、舌、身五根對於色、聲、香、味、觸五境,貪愛染著,倒想邪求。如於一切順適心情的境界所起的貪欲,及於一切違反心情的境界所起的瞋恚,乃至癡、慢等,都稱為思惑,又叫作修惑。思惑總有八十一品。三界合為九地,地地各有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貪、瞋、癡、慢(上八地無瞋),合稱八十一品。這個見思二惑都是對於三界內的事理迷惑不了,因而招致三界的生死,所以稱為界內惑。又因障於空理,是聲聞、緣覺、菩薩三乘所共通應該斷的,所以又稱為通惑,而斷除這兩惑的方法,是用空觀,因此把這兩惑合稱為見思惑。
第二塵沙惑,是執著於空,迷於界內外塵沙數法,障出假利生。此惑通界內外。界內通二乘有,以見思為體。界外只限於菩薩所斷,所以又叫別惑。
第三無明惑,是一切生死煩惱的根本。昏迷癡暗,障蔽中道實相理,於諸法事理無所明瞭,所以稱為無明。在見思惑中的無明是障蔽空理的惑,是枝末無明;此惑是障蔽中道理的惑,是根本無明,能招致三界外的變易生死,所以稱為界外惑。此惑也只限於菩薩所斷,也稱為別惑。
在四教中,藏、通二教以見惑為理惑,以思惑為事惑,即見惑為迷於無常無我等四諦真理的惑,思惑為迷於色、聲等世法事相的惑。別、圓二教以根本無明為理惑,以塵沙及見思為事惑,即根本無明惑為覆蔽中道理的惑,塵沙惑障礙化導,為覆蔽俗諦法的惑。見思惑障礙空寂,為覆蔽真諦法的惑。
三惑是和三諦不相應的,即不明瞭空諦理起見思惑,不明瞭假諦理起塵沙惑,不明瞭中諦理起無明惑。所以明瞭三諦理,斷三惑,即證三智,成三德。但是三諦是實相的三方面,空、假、中,都是一實相的全體。空顯破情之德,假顯立法之德,中顯絕待之德。所以說空,假、中就在其中,非是和假、中相對之空,而是和假、中相即之空,於是一空一切空。說假、說中,同樣一假一切假,一中一切中。這就是三諦圓融。三諦圓融所以證一諦即證三諦。三智是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一切智是於色心依正一切諸法通達畢竟空寂之理,即空諦智。道種智是了知一切種種差別的道法,即假諦智。一切種智是於一切諸法上通達本有性德之體,即中諦智。在四教的別教中,三惑其體各別,因而次第斷除,三智也次第發得。就中先修空觀,破見思惑,得一切智,證真諦理。次修假觀,破塵沙惑,得道種智,了知假諦恆沙法門。後修中觀,破無明惑,得一切種智,證中道法身。這樣,由隔歷的次第三觀斷三惑、得三智。然而在圓教就不這樣,三諦既然圓融,而能障蔽它的三惑也就同體,即就迷於絕對理的一惑,把它的粗分叫作見思,細分叫作塵沙,極細分叫作無明。一惑即三惑,所以起一惑即障蔽三諦,粗分的見思障蔽空諦,細分的塵沙障蔽假諦,極細分的無明障蔽中諦,其實,卻是一心三惑,又稱為同體三惑。斷一惑即斷三惑,得一智即得三智,這稱為「三惑頓斷」、「三智一心中得」。但就斷惑的漸次上,先在十信位斷見思和塵沙,其中初信斷三界的見惑,次六信斷三界的思惑,後三信斷界內外的塵沙惑。從十住位的初住以後到十地漸次斷無明一品,證中道理一分,即斷四十品惑。更破一品無明,進入等覺位。再進而破第四十二品無明,發究竟圓滿的覺智,智斷二德圓滿,即為圓教的妙覺果位。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五;《俱舍論》卷二十、卷二十一;《順正理論》卷五十三;《成唯識論》卷六;《大乘義章》卷五(本);《勝鬘寶窟》卷中(末);《摩訶止觀》卷四(上)。
四波羅夷之一。十重禁之一。又以「不淫即戒」之意稱不淫戒。《有部毗奈耶》卷一說,佛成道十二年中,諸弟子無有過失,未生瘡疱,至第十三年,蘇陣那始犯淫,佛因之制定淫戒。此戒即為佛教教團中之最初制禁。小乘家列此戒為四波羅夷之第一,以「淫、盜、殺、妄」為次第,但《梵網》等大戒以慈悲為先,故列置第三,以「殺、盜、淫、妄」為次第。《大智度論》卷四十六云(大正25‧395c)︰「淫欲雖不惱眾生,心繫縛故為大罪。以是故戒律中淫欲為初。」
此戒因七眾有別,其結罪之相亦不同。在家優婆塞、優婆夷,唯於非夫妻間禁行不淨行。及雖為夫妻,但若於非時、非處、非量、非支間行之,亦屬犯戒。此名為邪淫戒。出家五眾雖所受皆為不淫戒,然其中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三眾,雖犯戒亦不結波羅夷。即名為滅擯惡作罪,剝其袈裟,擯出寺門。比丘、比丘尼二眾為大僧,故若犯戒則結波羅夷罪,不許與之共住、同一羯磨、同一說戒。《四分律》卷一云(大正22‧571c)︰「譬如斷人頭,不可復起,比丘亦復如是,犯此法者不復成比丘,故名波羅夷。」
關於此戒之犯相,不論對象為人、非人或畜生,又不論是小便道、大便道或口中,凡行而有受樂之意皆結根本罪。即使於睡眠中,受他人逼迫而犯戒,若於初中後時有受樂心,亦皆得根本罪。若於初中後時無所覺知則不為犯戒。詳言之,若具足八種因緣,方結成波羅夷罪。
又,若依《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一所說,在家菩薩有時可開之,其文云(大正30‧517c)︰
「菩薩處在居家,見有母邑現無繫屬,習淫欲法,繼心菩薩,求非梵行。菩薩見已,作意思惟,勿令心恚,多生非福。若隨其欲,便得自在,方便安處令種善根,亦當令其捨不善業。住慈愍心,行非梵行,雖習如是穢染之法,而無所犯,多生功德。」
然此僅係居家得位菩薩度化眾生之權宜方便,故勉開許之。至於出家菩薩為護聲聞,令聖所教誡不為壞滅,故不可行一切非梵行。如有所犯,務必離開寺院僧團。
此外,《大般涅槃經》卷三十一說,於壁障外遙聞女人瓔珞環釧種種諸聲,心生愛著,如此已是成就欲法,毀破淨戒。這種嚴格規定,是該經的特殊寓意,與諸部廣律所說不盡相同。
◎附︰印順〈淫欲是障道法〉(摘錄自《華雨集》五)
(一)淫欲不是生死根本。但在現實人間,淫欲「是障道法」。這是我從佛法得來的見解。世間是苦,「苦」體是每一眾生(依五蘊、六處和合而有的)自體。何以有此生死苦果﹖「集」起生死的是愛,愛的內容為︰「後有愛,貪喜俱行,彼彼喜樂。」佛曾深感眾生的難以教化,問題為每一眾生,有「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喜阿賴耶」──深藏的愛著窟宅。以上,是佛法根本,阿含及廣律所說。眾生生死不已,原因是煩惱,煩惱是無量數的,可分二類︰(1)「分別生」的︰主要是人類文明發達所引起的,文明越進步,煩惱越多。這在現實人間,是嚴重的,可以造成最大的惡業;但斷除了,還是在生死中。(2)「俱生」的︰其中一分,是一切眾生所同有的,一切眾生所必有的。這雖是微細的,不妨得人天善果,但卻是最為難斷的。如末那相應的四種煩惱,「我癡、我見、我慢、我愛」(一切都加一「我」字)。佛法以愛為集諦;經說︰「愛莫過於己」,這是有意識或無意識中所必有的,所以說︰自我愛為生死根本。以自殺殉情來表示是淫欲而不是自我愛,這是不知愛的內容。從自我愛而延擴起來,經說三愛︰「欲愛、有愛、無有愛」。欲愛是物欲(淫欲在內)的愛著;有愛是自體存在的愛著;無有愛是否定自己、超越自己(自殺,愛著涅槃解脫等)的愛著。如「殺身成仁」、「捨生取義」,如沒有尊重自己(人格道德)的一念,能為仁義而死嗎﹖(中略)
(二)解脫生死,重在斷除煩惱。欲界人類,如淫念與淫事多,不論什麼法門,都是不可能解脫的,所以說「淫欲障道」。在某一期間(長短不定,依根性及精進程度而不同)暫斷淫欲,精進修行,止觀相應,引發無我淨慧,就能斷我見而得初果。證果後,在家弟子如為事業與淫欲所累,就不能進修得二果。得二果的也是這樣,所以初果、二果的在家聖者,依然能生男育女。如離欲界煩惱,進得三果,那在家也不再有淫念了。如得四果,雖然年富力壯,女性不再有月經(身體健康正常);男性也不會夢遺不淨。出家的可得四果,在家可得三果。在家而得四果,那就不是當下涅槃,就一定出家了。但有的部派說︰阿羅漢也有在家而不出家的。三果聖者如死後生天,那是沒有淫欲的色界;但凡夫依禪定力,也能生色界,所以沒有淫欲,並不等於斷除生死根本。欲能障道而不是生死根本,這是我對佛法的理解。
(三)生在人間,維持個體生命的,是飲食;延續種族生命的,是淫欲。古人說︰「食色性也」,性是出於本能的。一般人的飲食或行淫,是不離煩惱的。如恰當──適合個體的正常需要,適合當時社會的正常制度,這不能說是罪惡,不會因此而生天、墮地獄,也不會因此而流轉生死(不感總報)。煩惱有二類︰一是惡(不善)的,一是無記(不可說是惡是善)的。無記的雖然微細,到底是不清淨的,所以名為有覆無記。本能的自我愛,也屬於此。引起淫欲的欲愛,與瞋、疑等不同。人及大多數畜生(鳥獸蟲魚等),淫欲是本能的。到一定時期,生理變化而自然發現。凡屬本能的,不能說是善是惡。如食草的牛、羊等,不能說有「不殺生」的美德;蜘蛛結網捕蟲而食等,也不能說是專造「殺生」的惡業。如煩惱依本能而起,率性而動,無記所攝。所以在世間法中,飲食男女是正常的,否則人類都要下地獄了。眾生以自我(我是「主宰」義)愛為中心。欲界人類的欲愛──愛著、佔有的「物欲」非常強,貪心熾盛。食,發展為經濟的爭奪;淫欲也一樣,每逾越正常。食色性也,而食色成為人與人間永不解決的困擾(苦,並不限於貪色)。人類的知識進步,依自我(主宰)愛而來的佔有欲,人是不可能沒有的,於是有家庭、國家、國際(到現在,還沒有形成有效的秩序),這是容許私欲而又加以限制。從容許說,是保障私有,所以要保障私有,正因私有欲出於人性,不可能沒有的。但過於縱容私有,又會造成另一型態的困難,如自由經濟制的週期性衰退。私有、佔有,可說有正常的一面,但從佛法(出世法)來說,源於人性而來的私有、佔有,世間是不可能有徹底的解決。從個人(在世間)來說,衣食等經濟事項,如能少欲知足,是容易解決的(當然不是徹底的解決),而淫事有關雙方,不能專憑自己意志來決定。如漠視對方,會增添家庭的糾紛困擾,比衣食問題是更難解決的。所以佛制出家,以不畜私產為原則,而淫欲則完全禁止。總之,根源於自我愛而來的私有佔有,世間是永不能解決的。(中略)
佛制出家的完全禁止淫欲,如不能安心於佛法喜悅之中,即使持戒謹嚴,不敢違犯,內心矛盾,也不過人天功德,不能趣向聖道解脫的。真正的「梵行已立」,是無漏聖道的成就。
〔參考資料〕 《摩訶僧祇律》卷一;《十誦律》卷一;《有部毗奈耶》卷二;《菩薩戒經義疏》卷下;《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三;《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之一。
又稱為貪欲、貪愛、貪著等。單稱欲或愛。六煩惱(根本煩惱)之一,三毒、五蓋、十惡之一。《法界次第》卷上之上云(大正46‧667c)︰「引取之心名之為貪。若以迷心對一切順情之境,引取無厭,即是貪毒。」《俱舍論》卷十六云(大正29‧88b)︰「於他財物惡欲名貪。」
《成唯識論演祕》卷五(本)引《瑜伽師地論》謂,貪由十事生。即︰(1)取蘊,(2)諸見,(3)未得境界,(4)已得境界,(5)已所受用過去境界,(6)惡行,(7)男女,(8)親友,(9)資具,(10)後有及無有。就貪之所緣,唯識家與俱舍論者持有不同的看法。《俱舍論》卷二十二將貪分為顯色貪、形色貪、妙觸貪與供奉貪四種。以人身為例,貪著青、黃、赤、白等微妙色為顯色貪;貪著端正相貌為形色貪;貪著美妙觸感為妙觸貪;貪著供奉之事為供奉貪。若論對治之法,則緣青瘀等修不淨觀,治顯色貪;緣為豺狼等所食修不淨觀,治形色貪;緣蟲蛆等修不淨觀,治妙觸貪;緣屍不動修不淨觀,治供奉貪。鈍根之人先以外人為緣,作如是觀後,方觀己身。利根之人直就自身作如上不淨觀。
又,貪有十二名稱。《俱舍論》卷二十引契經云(大正29‧108a)︰「欲軛云何﹖謂諸欲中,欲貪、欲欲、欲親、欲愛、欲樂、欲悶、欲耽、欲嗜、欲喜、欲藏、欲隨、欲著,纏壓於心,是名欲軛。」此十二者皆冠上欲字,以表五欲之境。即貪緣五欲之境而起,纏壓於心,故名為欲軛。此十二欲皆為貪之異名。其中,欲貪、欲欲二者,是緣五欲之境而起貪著;欲親,親為親戀之意,即於五欲之境不能斷思;欲樂、愛樂,是愛樂五欲之境;欲悶、欲耽,指耽溺、醉悶於五欲之境;欲嗜、欲喜,指對五欲之境,有所嗜好;欲藏,指將五欲之境當作吾所有,而加以執藏;欲隨,為隨逐五欲之境;欲著,指貪著五欲之境而不離。又,《俱舍論》卷十九將三界中欲界的貪稱為欲貪,上二界的貪稱為有貪。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九;《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大般涅槃經》卷十三;《雜阿毗曇心論》卷三;《入阿毗達磨論》卷上;《顯揚聖教論》卷一;《成唯識論》卷六;《俱舍論光記》卷十六;《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末);《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一。
(一)(梵tṛṣṇā,藏sred-pa)十二因緣之一。又名愛支。也譯為「渴愛」,意指如渴者求水般激烈的欲求。可分為色愛以至法愛的六愛,或欲愛、有愛、無有愛的三愛。緣認識而起的苦樂等感受一產生,對苦受就有憎避的強烈欲求;對樂受就有愛求的熱望。這些強烈的欲求或熱望,即是愛。也就是以愛來表示對苦樂受所產生的愛憎之念。《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三(大正27‧119a)︰「云何為愛﹖謂雖已起貪愛、淫愛及資具愛,而未為此四方追求,不辭勞倦,是愛位。」《俱舍論》卷九(大正29‧48c)︰「貪妙資具,淫愛現行,未廣追求,此位名愛。」
說一切有部將十二因緣分三世兩重因果,以愛、取、有為現在三因,然經量部謂此乃違背經說,而主張唯有由樂等三受引生的三種愛,是為愛支。亦即為欲界苦所逼惱,於樂受所生欲愛(kāma-tṛṣnā),於色界初二三禪之樂受及第四禪非苦樂受所生色愛(rūpa-tṛṣṇā),或唯於無色界非苦樂受所生無色愛(arūpa-tṛṣṇā),是為愛支。又,唯識大乘唯立一重因果,名愛取有三者為能生支,其中,愛為第六意識相應俱生煩惱,係正緣後有而起的潤生之惑。
(二)九結之一︰即愛結(anunaya-saṃyo-jana)。又譯為隨順結。指染著於境的貪煩惱。《大毗婆沙論》卷五十(大正27‧258a)︰「云何愛結﹖謂三界貪。然三界貪,於九結中總立愛結,七隨眠中,立二隨眠。謂欲界貪,名欲貪隨眠,色無色界貪,名有貪隨眠。於餘經中,立為三愛,謂欲愛、色愛、無色愛。」
《順正理論》卷五十四(大正29‧642c)︰「何緣此貪說名為愛﹖此染心所隨樂境故。」又,《集異門足論》卷四說欲愛、色愛、無色愛等三愛,諸欲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躭著愛染,名為欲愛,諸色中諸貪等貪等,名為色愛,無色中諸貪等貪等名無色愛;《勝鬘經》說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大般涅槃經》卷十三以四諦中的集諦為愛,而有二種、三種、四種、五種之別,其文云(大正12‧440a)︰「愛有二種︰(一)愛己身,(二)愛所須。復有二種,未得五欲,繫心專求,既求已得,堪忍專著。復有三種,欲愛、色愛、無色愛。復有三種,業因緣愛、煩惱因緣愛、苦因緣愛。出家之人有四種愛,何等為四﹖衣服、飲食、臥具、湯藥。復有五種,貪著五陰,隨諸所須,一切愛著。」
(三)(梵preman、priya)指以不染污心愛樂佛法或師長。《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九(大正27‧151a)︰「愛有二種︰(一)染污謂貪,(二)不染污謂信。」《俱舍論》卷四(大正29‧21a)︰「愛謂愛樂,體即是信。然愛有二︰(一)有染污,(二)無染污。有染謂貪,如愛妻子等。無染謂信,如愛師長等。」
◎附︰吳汝鈞〈愛〉(摘錄自《佛教的概念與方法》第一篇)
佛法中「愛」一詞語的意思,複雜得很;它的內容恐怕比英語的love和德語的Liebe還要豐富。在佛教經論中,這詞語比較多出現於原始佛典與大乘經典中,特別是前者;這主要是從梵語巴利語翻譯過來的資料;中國佛教的文獻,比較少談「愛」。而對於不同表示的梵語與巴利語原語,漢譯都少加簡別,一律譯作「愛」。這是導致這一詞語的高度複雜性的一個重要原因。
例如︰巴利語chanda,是愛好、願欲之意,事見《雜阿含經》;梵語anunaya、tṛṣya-māṇa,都是愛的執著之意,前者見《楞伽經》,後者見《中論》;巴利語taṇhā、梵語tṛṣṇā,都表示煩惱、貪欲,由此而生盲目的衝動,前者見《雜阿含經》,後者見《俱舍論》;巴利語mamāyita,是執著他物為自身所有之物,即指此一被執著之物,語見《義足經》;梵語kāma,指性愛,語見《理趣經》;梵語sneha,指父母對子女的愛,語見《佛所行讚》;梵語preman,指對一種崇高理想的愛,此種用法相當普遍,自古已有;又巴利語pema,指對他人所懷的友情,語見《法句經》。這種種表示,意思都不一樣,其原語也是相互差別,但漢譯卻都作「愛」。
這些不同的意思亦可歸納為兩個總的意義︰其一是污染義,另一則是一種德性,是不染污的。「愛」的污染義,明顯得很,如上面所舉的大多數的例子;這一義亦最能與佛陀的四諦思想與十二因緣的說法相應。另外,由「愛」連著其他字眼而成的表示染污義的字眼,也常出現於經典之中,如愛恚、愛涎(對於個別我的執著)、愛海、愛鬼(愛著之害,有如鬼魅)、渴愛、愛結、愛見、愛業、愛染、愛想、愛憎、愛藏、愛縛、愛欲等等。其中渴愛的意思,尤為突顯,喻人的欲求,如感飢渴時般的強烈。這種種意思都源於生命中的妄情妄識對外界有所攀附時,而生起盲目的衝動,定要有所執著而後快。我們可以說,愛的執著,是妄情妄識的具體表現。但約實而言,包含外界以至於生命自身的萬法,是否真有其實在而可被執取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因萬法的本性是空,只是依緣而聚合;緣集則成,緣去則壞,此中並無實在的獨立的自己。愛著即是要向此中尋求實在,這無異影裏求物,虛中求實,永無結果,而只在這種本質上是絕望的追逐中打滾,在生、死流轉中輪轉,招來無窮的苦惱而已。故經中說愛為染著因,是生死本。在另一面,「愛」的德性的意思,在佛教經典中也相當普遍。如愛法、愛育、愛果、愛敬、愛喜覺、愛語、愛惜等。這個意思實在泛得很,可推而至於愛國家、愛社會、愛親人、愛祖師,以及於對人類萬物的關切之情。
染污的愛,是佛教說愛的本義。它在原始佛教與大乘佛教中,有其確定的意義;它作為那盲目的蠢動的妄情妄識的具體表現,在解脫哲學中被視為被對治、被轉捨的對象,這即被提煉成屬於染污邊的一個觀念。而愛的否定,所謂「斷愛」,更是佛教到解脫之路的工夫歷程中一個關鍵點。德性的愛,則是佛教說愛的通義;它是一種想法,一種應有的人生態度,其意義並不確定,在佛教系統中,並未被提煉成一個觀念。它既是通義,故也不限於佛教,而是共通於佛教以外的其他思想學派中。我們了解佛教的愛,當以染污邊為主。
〔參考資料〕 (一)《識身足論》卷三;《法蘊足論》卷十二;《雜阿毗曇心論》卷八;《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三。(二)《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八;《成實論》卷九〈貪相品〉;《入阿毗達磨論》卷上;《俱舍論》卷二十一。(三)《大般涅槃經》卷十三;《大智度論》卷七十二;《大乘莊嚴經論》卷九;《順正理論》卷十一。
為小乘說一切有部(薩婆多部)論藏的別稱,或為此部之異名。又作數經。
據《維摩經菴羅記》卷十六所釋,數論之「數」有慧數、法數二義,若就慧數之義而言,說一切有部在三藏三學中,特弘阿毗曇,故亦稱毗曇宗,其所詮之義即是依智慧,以斷惑證理的慧學,又其宗義所重的心所有法舊稱心數,由於此部以慧數為本,故其論藏即名為數論。若就法數之義而言,說一切有部判立七十五種法數,其宗義亦為佛教法數的根本,故其所說之法或所宗的論藏乃名為數論。
從南北朝至唐初,佛教界多稱說一切有部之諸師為數家、數人、數師。如吉藏《大乘玄論》卷二云(大正45‧30a)︰「又地、攝、成、數等師,恐落求相善比丘宗彼聞之驚怖,而聽大乘無所得宗。」智顗《摩訶止觀》卷六(上)云(大正46‧70a)︰「數人云欲界為貪,上界名愛。成論人難此語,上界有味禪貪,下界有欲愛,愛貪俱通,何意偏判。」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五之二釋云(大正46‧290c)︰「數人即是薩婆多師。」另外,《高僧傳》卷五所收之支僧敦,卷七所收之法和、曇鑒、僧含、僧莊、慧隆、道溫、僧嵩,卷八所收之慧記、道慧、法瑗、僧遠、慧令、法仙、法最、僧敬、道文、僧賢、智秀、僧盛,《續高僧傳》卷五至卷七所收之僧旻、僧建、慧超、洪堰、寶瓊,卷十二至卷十三所收之慧覺、圓光,卷二十一所收之曇瑗、道成等師之傳記中,均載有「善數論」、「通數論」之語。即指此等諸師通達說一切有部的論書或其宗旨之意。
又印度六派哲學中有一數論(Sāṃkhya)學派,其名雖與小乘毗曇宗相同,然教義各殊,故諸經論多稱此派為數論外道以示區別。
〔參考資料〕 《法華玄論》卷八;《維摩經義疏》卷一。
四諦之一。詳名滅聖諦(nirodharya-satya),又作苦滅諦、苦盡諦、苦滅聖諦、愛滅苦滅聖諦。即指永斷無明、欲愛等一切煩惱,一切苦皆消滅之審實不謬的狀態;亦即涅槃境界。《中阿含》卷七〈分別聖諦品〉云(大正1‧468c)︰
「云何愛滅苦滅聖諦﹖謂眾生實有愛內六處,眼處,耳、鼻、舌、身、意處,彼若解脫,不染不著,斷捨吐盡無,欲滅止沒者,是名苦滅。諸賢,多聞聖弟子知我如是知此法、如是見、如是了、如是視、如是覺,是謂愛滅苦滅聖諦。」
《增一阿含經》卷十七云(大正2‧631a)︰「彼云何名為苦盡諦﹖所謂盡諦者,欲愛永盡無餘,不復更造,是謂名為苦盡諦。」
另外,《法蘊足論》卷六又說滅諦即為涅槃,其文云(大正26‧481b)︰「如說涅槃是真苦滅,是諸沙門究竟果故,如是斷等名滅諦者,謂此名涅槃真實。是涅槃此名為滅,真實是滅,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如是滅法,法住法界。一切如來自然通達等覺,宣說施設建立,分別開示,令其顯了。謂此是涅槃,此是滅,此是涅槃性,此是滅性,是真是實,是諦是如,非妄非虛,非倒非異,故名滅諦。」
關於滅諦究係「集」之滅盡,抑係「苦」之滅盡﹖此有異說。據《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七所說,譬喻者以業煩惱盡為滅諦;分別論者區別滅和滅諦,認為「能招後有之愛」盡除是滅,亦是滅諦,而其餘之愛盡除及餘之有漏因盡除,則唯是滅,並非滅諦;妙音及如是說者認為墮於自相續或他相續的五蘊盡,或有情數及無情數諸蘊盡,皆是滅,亦為滅諦。由此可見,譬喻師與分別論者唯以「集滅」為滅諦,妙音與如是說者則廣以自他相續等五蘊,即「苦集滅盡」為滅諦。
《四諦論》卷三〈分別滅品〉說明苦集滅、滅諦及無餘涅槃的關係,以「愛之滅盡」為有餘涅槃,「苦之滅盡」為無餘涅槃;即前者為「因之滅盡」,後者為「果之滅盡」,如燈盡故光盡,因此二滅皆稱為滅諦。又,《成實論》卷十一〈滅諦聚初立假名品〉,係以「滅盡假名心、法心、空心」為滅諦,即以因緣智滅我執假名之心,以空智滅執實法之心,入滅盡定,若入無餘涅槃而斷相續時,更滅空心。
《辯中邊論》卷中則依三性以分別滅諦,以遍計所執之自性不生,稱為「自性滅」;依他起之二取不生,稱為「二取滅」;以真如之本性寂滅,稱為「本生滅」。亦即以三無性為滅諦。此三者合稱「三滅諦」。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八、卷七十九;《大智度論》卷十九;《解脫道論》卷十一;《成實論》卷二〈四諦品〉、卷十一〈假名相品〉、卷十二〈滅法心品〉;《顯揚聖教論》卷二;《俱舍論》卷一、卷二十二、卷二十三;《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八;《成唯識論》卷八。
指惱亂身心,令不寂靜之諸種心理作用。與隨眠(nuśaya)相同。然有謂潛在的煩惱稱為隨眠,顯在表面的煩惱稱為纏(paryava-sthana)。《入阿毗達磨論》卷上云(大正28‧984a)︰「煩亂逼惱身心相續,故名煩惱,此即隨眠。」《大毗婆沙論》卷六十及《俱舍論》卷二十等,謂一切煩惱係由因力、境界力、加行力等三力而起,隨眠未斷未遍知為因力,順於欲等之境界現前稱為境界力,緣彼之非理作意稱為加行力。《入阿毗達磨論》卷上,謂有唯依境界力而起之煩惱。
煩惱之種類甚多,大別有迷理與迷事二種。迷理即見惑,指迷於四諦之理,為見道所斷之煩惱;迷事即修惑,指迷於物之事相,為境界所逼的煩惱,修道所斷。見惑修惑中又總有貪、瞋、癡、慢、疑、見六種,為諸惑之根本,故稱根本煩惱,或稱六隨眠。此中,又開「見」為有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五種,稱為五利使;相對的,「貪」乃至「疑」之五種則稱五鈍使。此十使稱為十根本煩惱、十隨眠。就中,五利使唯屬迷理之惑,五鈍使則通於迷理、迷事二種。
依《俱舍論》等書所載,於見道斷貪等十隨眠時,欲界四諦下生三十二之別,上二界(色界、無色界)四諦下各生二十八之別,故見惑合有八十八使,於此加上修道所斷之十隨眠,名為九十八隨眠,再加十纏,則稱百八煩惱。但是唯識家認為,見道所斷之欲界四諦下有四十,上二界四諦下各有三十六,如此見惑合有百十二使,又於修惑加身、邊二見則三界合有十六,即見修所斷總有百二十八根本煩惱。按,唯識家將煩惱分為分別起、俱生起二種,見惑為分別起,於見道時斷除;修惑是俱生起,於修道時斷除。
又,從此等根本煩惱等流而出的染污心所,稱為隨煩惱,或稱枝末惑、隨惑。《俱舍》等書謂隨煩惱有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掉舉、無慚、無愧、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睡眠、惡作等十九種,唯識家則除去此中之悔、眠二者,另加失念、散亂、不正知三種而成二十法。又,煩惱有不善、有覆無記二種,欲界之見修二惑其性通不善與有覆無記。不善之煩惱能招引非愛之異熟果,故稱為有異熟煩惱,此於得不還果時斷除。上二界之見修二惑唯屬有覆無記,不招非愛之異熟果,故總稱無異熟煩惱,此於得阿羅漢時斷盡之。
煩惱隨義之差別,而有隨眠、纏之異名,此外,又有結、縛、瀑流、軛、取、繫、蓋、株機、垢、燒害、箭、所有、惡行、火、熾然、漏、稠林、根、拘礙等種種異名。此等皆能惱亂有情之身心,由其增上力而造惡業,令於現在、當來感受憂苦果。據《瑜伽師地論》卷八所載,「結」有愛、恚、慢、癡、疑、見、取、慳、嫉九結;「縛」有貪、瞋、癡等三縛;「隨眠」有欲貪、瞋、有貪、慢、無明、見、疑等七隨眠;「纏」有無慚、無愧、惛沈、睡眠、掉舉、惡作、嫉妒、慳吝等八纏(《大智度論》卷七以瞋替代其中的惡作,再加瞋忿、覆而成十纏);「瀑流」有欲、有、見、無明等四瀑流;「軛」亦分欲、有、見、無明四者;「取」有欲、見、戒禁、我語等四取;「繫」有貪身、瞋身、戒禁取身、實執取身等四繫;「蓋」有貪欲、瞋恚、惛沈睡眠、掉舉惡作、疑等五蓋,「株機」有貪、瞋、癡等三株機;「垢」、「害」、「箭」、「所有」、「惡行」、「火」、「熾然」、「稠林」亦分貪、瞋、癡三種;「根」亦有三不善根;「拘礙」則有顧戀其身、顧念諸欲、樂相雜住、闕隨順教、復微少善便生喜足等五拘礙。
◎附一︰水野弘元〈煩惱論〉(摘錄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八章)
煩惱也譯作惑、塵勞、染等等,它擾亂了有情身心,障礙佛教的理想。由於有煩惱,所以不得開悟,它阻礙了佛教的涅槃理想。
與煩惱同義的語詞是隨眠。煩惱主要並不在表面顯現,而是潛在內心深處的邪惡性格與性癖,一有機會便表面化。因此,所謂隨眠,就是隨時橫在心中睡眠的意思。舊譯為「使」。
〔隨眠與纏〕 煩惱大多是潛在的,但顯現在心的表面的也有。部派佛教也著眼於這點,而將兩者加以區別。潛在的煩惱稱為隨眠,表面的煩惱稱為纏。
〔煩惱與業〕 若將煩惱分為潛在的與顯現的,那顯現的煩惱與邪惡的意業有什麼不同呢﹖因為不善的心全部都是煩惱,它與邪惡的意業同屬於顯現的心,就這點看,煩惱與業有時候是同一的。
又,業也分為顯現的表業與潛在的無表業。說一切有部將潛在的無表業當作色法(物質),也是心法。那就是成為習慣力的邪惡的性格,此邪惡的性格不外就是煩惱。在這點上,業與煩惱可說有相同的地方。
十二緣起分成惑、業、苦三部份。惑是煩惱,十二支中無明與愛與取三支也被當作煩惱。這些煩惱是根本煩惱,產生了行與有之業,而其果報則為識、名色、六處、觸、受與生、老死之苦的產生。這是十二緣起的解釋。
在上述文中,與其將「取」當作煩惱,不如說它和「有」同時屬於「業」,較為適當。將「取」和「有」合在一起,就相當於「行」,「行」的表面作用是「取」。成為其潛在力的,則為「有」。
〔不善與有覆無記〕 總之,在內心深處以我執為中心的錯誤想法,和邪惡的性質,全部可說都是煩惱。說一切有部和瑜伽行派等認為,煩惱包含不善(惡)與有覆無記二者。不善只存在於欲界。色界、無色界存在的是有覆無記的煩惱。
南方佛教(巴利佛教)認為煩惱都是不善,他們不說無記的煩惱。總之,關於煩惱的考察,在說一切有部等北方佛教方面極為發達,有詳細的論述。而南方的巴利佛教對於煩惱論,則沒有深論。
〔關於無記〕 依照說一切有部的說法,無善、無惡謂之無記。分為有覆無記(nivṛta-avyākṛta)與無覆無記(anivṛta-avyākṛta)二種。有覆無記雖然不是不善,卻是覆障聖智隱蔽淨心的煩惱。又︰不善(akuṡala),正如有覆無記所說,它不只妨礙聖道(聖智與淨心),更會得到非福的果(來世之不幸的果報)。不用說,不善當然全部都是煩惱。
無覆無記,是純粹的無記,它與煩惱障礙無關,是由異熟(善惡業的果報)、威儀(行、住、坐、臥四威儀)、工巧(藝術、技能等等)、變化(也叫做通果,神通所變之果)四種組合而成。按︰巴利佛教,他們不說有覆無記,而立異熟(vipāka)與唯作(kiriyā)二種為無記。異熟是善惡業的果報,唯作是「只有作用」,不是善惡,也不是果報。然而其中也含有阿羅漢的慈悲活動,即遊化三界中無我無所得的作用。(中略)
在阿含經中,不但有前述那些煩惱的異名,而且也論及種種有關煩惱的事,直到部派佛教的阿毗達磨,才開始將其加以整理分類。特別是說一切有部曾展開了詳細的煩惱論,茲稍加觀察如下︰
原來,煩惱會障礙聖道,它可說是與聖道相違背的,因此,在修行聖道的過程當中,須一步一步斷盡煩惱。初步的悟,即須陀洹道(預流向),要斷盡身見(有身見)、疑、戒禁取三結。而到達阿那含(不還)的悟境,則要斷絕欲界中一切煩惱,即斷盡五下分結。若要到達阿羅漢的悟境,則要斷絕上二界(色界、無色界)全部的煩惱,也就是斷盡五上分結。
四雙八輩的聖者,分為三個階段,即︰見道位、修道位與究竟位(阿羅漢果)。見道位要斷見惑(見所斷的煩惱),修道位要斷修惑(修所斷的煩惱)。斷了見修一切的煩惱,就到達究竟位。
〔見惑與修惑〕 煩惱大體分為見惑與修惑二種。所謂見惑,是說迷於理論上的知,這主要是後天的,如果能聽到正確的理論而領悟,也可以立即去除這迷惑。所以也稱為利使(犀利的煩惱)。修惑又稱為思惑,是習慣上之情意的迷惑,也可看作是先天的煩惱。對這種煩惱,雖然在理論上可以瞭解它是錯誤的,但很難改過來,這種習癖之類的頑固迷惑,須靠長時間努力修行,才能漸次斷除。故修惑亦稱鈍使(遲鈍的煩惱)。
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禁取五見為五利使。貪欲、瞋恚、無明(愚癡)、慢、疑五者為五鈍使。(中略)
煩惱會障礙聖道,妨礙正確的智慧。而用智慧,則可斷除煩惱。煩惱斷除,就是解脫。心從煩惱的束縛中解脫出來,就能自由地從事如法而合乎理想的行動。吹滅全部煩惱之火的狀態,就是涅槃;在涅槃中,做出明顯的或潛在的理想智慧行為就是菩提(悟)。
◎附二︰印順《成佛之道》第四章(摘錄)
頌文︰「煩惱貪瞋癡,不善之根本,癡如醉如迷,瞋重貪過深。」
解說︰再說到集諦中的「煩惱」。這是內心的不良因素、壞分子。無論是知識的、感情的、意志的,凡是不正確、不恰當的,使我們因此而煩動惱亂,引生不安定、不和諧、不自在;由此煩惱,造作種種業,更引起未來的苦迫︰這都叫做煩惱。煩惱是非常複雜的,在煩惱中,「貪、瞋、癡」,是一切「不善」法的「根本」,所以叫做三不善根。根本,是什麼意思呢﹖這是說︰一切煩惱,可以分為三大類︰(1)貪類;(2)瞋類;(3)癡類。一切煩惱,無非這三煩惱的支派流類。如愛、染、求、著、慳、諂、慢、掉舉等,是貪類。忿、恨、惱、慢等,是瞋類。見、疑、不信、惛沈、忘念、不正知等,是癡類。眾生都是有煩惱的,但各有偏重。一向慣習於多起某類煩惱,就會造成不同的個性,如貪行人、瞋行人、癡行人。如三類沒有偏重的,就稱等分行人。更詳細的,有「人情十九輩」的分類。(中略)
頌文︰「佛攝諸煩惱,見愛慢無明。我我所攝故,死生永相續。」
解說︰煩惱的三大分類,可說是專約欲界,尤其是約人類而說。如在色界與無色界,瞋恚就不會生起了。所以,「佛」在統「攝」一切眾生所有的「諸煩惱」中,又另有「見、愛、慢、無明」──四煩惱的分類。這是可從種種意義,作不同解說的。現在略說三義。
(1)古德稱此為「四無記根」。並非嚴重的惡性,而卻是煩惱的,名為有覆無記。研討到微細的煩惱,這四者被發見出來。特別在大乘的唯識學中,這四煩惱,是被看作與第七識相應的煩惱。在沒有證真理,斷煩惱的聖者,這四煩惱是一直沒有離開過的,成為眾生煩惱的內在特性。在這一解說中,稱為我癡,我見,我慢,我愛。本來沒有我(常住不變自在)的,看作有我,名我癡。由於自我的錯覺,因而執為確有的,名我見。由於執有自我,而對自我有妄自尊大感,名我慢。不但妄自尊大,而且愛戀此自我,名我愛。一切眾生自我中心的活動,就在這種內在的煩惱特性下開展起來。
(2)在阿含經中,常見到這一系列的分類。拿人類來說︰從煩惱而來的錯謬,可以分為二類︰{1}認識上的錯誤,名為見;這只要有正確而堅定的悟解,就可以改正過來的。②行動上的錯誤,稱為愛;這要把握正確的見地,在生活行為中,時時照顧,不斷磨練,才能改正過來。所以有的說︰「知之匪艱,行之維艱。」在從凡入聖時,斷了部份煩惱,但還沒有究竟,稱為「餘慢未盡」。慢是微細的自我感,及因此而引起的自我中心活動。如徹底斷盡了,就得到解脫。不過,羅漢們的習氣還沒有淨,習氣就是最微細的無明──不染污無知。如能這也斷盡,那就真正究竟清淨了。
(3)癡──無明,為一切煩惱的總相。如由此而分別起來,屬於知的謬誤,是見;屬於情的謬誤,是愛;屬於意志的謬誤,是慢。一切煩惱,總不外乎這些。
每一煩惱,都有發業與潤生的功能,也就都有集起生死的力量。但最根本的煩惱,是什麼呢﹖在四諦的說明中,以愛為主,因為愛是染著而起苦的根本。其他經論,總是說︰無明為本;我我所見為本。這可以舉一比喻︰如人陷身在棘藤遍佈的深草叢中,眼目又被布蒙蔽了,怎麼也不得出來。眼目被蒙蔽了,如無明。棘藤草叢的障礙,如愛。所以經中,也說無明及愛,為生死的父母(因)。但陷身在棘藤叢草中,想要從中出來,那麼眼目蒙蔽的解脫,是首要的。所以理解到︰無明為生死的根本,而解脫生死,主要是智慧的力量。無明,不是說什麼都不知,反而是充滿迷謬的知。其中最主要的,是不知無我我所,而執有自我,執著我所的一切。所以,無明就是「愚於無我」;從執見來說,就是我我所見了。我,是「主宰」的意思;主是自己作得主的;宰是由我支配他的。所以我我所見,是以自我為中心,而使一切從屬於我︰我所有的;我所知的;我所支配的;一切想以自己的意欲來決定。眾生在有意無意中,確是這樣的營為一切的活動。這是以自我為中心而統攝一切的(當然,就是大獨裁者,連西方的上帝在內,都不會完全成功),也是如膠如漆而染著一切的;這是一種凝聚的強大向心力。這樣的活動所成的力量(業),就是招感生死,而造成一個個眾生自體的力量。眾生自體,本沒有不變而獨存的自體,如外道所說的「神我」、「靈性」,而只是身心(五蘊、六處、六界)的總和活動。由於「我我所」見的執取,才生起自我(常恒自在的)錯覺。由於我我所見「攝」那緣「故」,就會造成向心力,而凝聚成一個個的自體。但這是從業力招感的,而業力是有局限性的,所以經過多少時間(一期的壽命)就業盡而死亡了。(也有因為福盡及橫死的)。但我我所見為本的煩惱,還在發揮他的統攝凝聚力,這才又引發另一業系,展開一新的生命。眾生就是這樣的「死生」,生死,「永」遠的「相續」下去,成為流轉生死,茫無了期的現象。
◎附三︰印順《勝鬘經講記》(摘錄)
《勝鬘經》︰「煩惱有二種,何等為二﹖謂住地煩惱,及起煩惱。住地煩惱有四種,何等為四﹖謂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此四種住地,生一切起煩惱,起者剎那心剎那相應。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
《講記》︰煩惱,是煩動擾亂,使現在未來的身心,不得安隱。統而言之,「煩惱」可分為「二種」,二種是︰「住地煩惱及起煩惱」。住地,唐譯為習地,習即熏習。地有所依住與能出生的意義。如草木,從地而生,依地而住。起是現起,即顯現於現在的現行。如瘧疾,潛伏期,如住地;冷熱發作的時候,即現起。煩惱也如此,貪心或瞋心現起時,是起煩惱;有時雖不現起貪瞋,如常人的歡喜布施時,如嬰孩及熟睡無夢時,不能說他沒有煩惱,煩惱還是潛在的,這就叫住地。住地即熏習,種子;起即現行。
「住地」煩惱又可分為「四種」,即是︰「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這可約二方面說︰
(1)約修行斷煩惱說︰可分為二種,即見道所斷的,與修道所斷的。見是證見諦理。見諦時所斷的,為迷理的,即迷於真理,障礙正智的煩惱。一旦正見諦理,惑也就息滅了。然見道雖能斷迷理的煩惱,但還有未斷的──修道所斷惑;這是迷事而起的。觸境隨緣,於事相還生起種種的錯亂染著。例如鴉片,嗜好的如以為是有益的,這是顛倒是非;如了解它是毒品,不再以為好的,即顛倒想除。此如見斷的見諦即斷。可是,雖知鴉片是毒品,癮來了仍不免要吸它,這是事的染著;如修道所斷惑,要逐漸的捨除它。所以說︰「理必頓悟,事則漸消。」證見的悟道,不是一切都成就了,還得從現實生活去不斷練磨(修),消除不合理的染著。
(2)約煩惱說,也可分二種,即屬於見的、與屬於愛的。見惑是思想的錯誤,如執我、執常等。愛是事行的染著,如貪瞋等。
今綜此二意,解釋四種住地︰見一處住地,是各式各樣的見,集在見所攝的一處,而是見道時一處頓斷的。見有執著性,堅定的認為如此。《瓔珞經》分為七見,即我見、常見、斷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疑見,此即見道所斷的屬見的一切。阿含經說︰斷三結,得須陀洹果;三結就是我見、戒禁取、疑──七見的重要者。屬於愛的,又分為三種,這因為修道所斷惑,是三界分斷的︰欲界的修所斷惑、色界的修所斷惑、無色界的修所斷惑。欲愛住地,即欲界的一切修所斷煩惱;色愛住地,是色界的一切修所斷煩惱;有愛住地,是無色界的一切修所斷煩惱。這都是愛所攝的,所以都名為愛。外道誤認無色界為涅槃,不知這仍在生死中,所以名為有──生死的存在愛。修所斷惑,《瓔珞經》中說為六種著,即貪、愛、瞋、癡、欲、慢。貪、愛、欲三,即三界愛的別名。《瓔珞經》所說,與一切有部的見斷八十八隨眠相合,不過開合的不同。
「此四種住地生」起「一切」現「起」的「煩惱」。從見一處住地,生一切見的起煩惱;從欲愛住地,生一切欲愛所攝的起煩惱;從色愛住地,生色愛所攝的一切起煩惱;從有愛住地,生有愛所攝的一切起煩惱。所以起煩惱,從住地煩惱說,也應有四種。
起是什麼意思﹖「起者,剎那心剎那相應」。剎那是生而即滅的一念的別名;心是剎那剎那的,名為剎那心。煩惱剎那生起,與剎那心相應,名剎那心剎那相應。煩惱是心所,心是心王,王所是相應的。如眼識了別色境,與之相應的煩惱,也在色境上轉。心與煩惱,所緣同,行相同,同時的相應而合作,名為相應。但住地,是不與心相應的,如心起善時,並無起煩惱相應,而住地煩惱還是潛在的;它不與剎那心同緣同事。這「心不相應」的,為「無始無明住地」。
依上文說,煩惱有二種︰(1)住地,(2)起。住地有四,從四住地生起的是起。起煩惱是心相應,心不相應的,名為無始無明住地。此無始無明住地,與四住地是同還是異﹖四住地,是心相應還是不相應﹖四住地,是住地,當然也是心不相應的。依本經所說,四住地而外,別有無始無明住地。所以一般所說的五住煩惱,實以本經所說為本。在本經譯者──求那跋陀羅所譯的《楞伽經》(卷四)中,每說「四住地無明住地」。雖對校魏唐的《楞伽》譯本,只說四種熏習、四種地,或四種習。但依本經及《瓔珞經》,四住地外,應別有無始無明住地。所以依本經辨析,起煩惱有二︰一是四住地所起的──恆沙上煩惱;二是無始無明住地所起的──過恆沙上煩惱。住地煩惱也有二︰一是四住地,二是無始無明住地。
佛法本源於阿含毗尼,今略為敘述。總攝一切煩惱,為見一處及三界愛──四種,為佛法共義,大乘不共說有五種。然阿含及毗尼說︰阿羅漢斷煩惱,但有不斷的,名為習氣。此習氣,即本經的住地。羅漢不斷習氣,辟支佛稍侵習氣,惟有佛,煩惱習氣一切斷盡。二乘不斷的習氣,在聲聞學派中,稱為不染污無知。無知即無明的別名;習氣,是極微細的無明,這與大乘的無明住地一致。龍樹說︰「小乘習氣,於菩薩為煩惱。」聲聞學者以為習氣是不染污的,無礙於生死的;而在大乘學者看來,習氣是微細的染污,還是要招感變易生死的。二乘不斷,而惟佛斷盡的無明,大乘學者說,菩薩在修行中,已分分漸除;佛究竟斷盡無明。所以,或分無明為十一重、二十二愚等。大乘所說的無明住地,實為根本教典所固有的,不過與聲聞學者解說不同。
又阿含經中說煩惱有纏與隨眠的二類;聲聞學者,大抵以為纏是心相應的,隨眠是心不相應的。心不相應的隨眠,是潛在而沒有現起的,經部師等即解說為種子或熏習。所以見一處與三界愛煩惱,約種習與現起說,即四住煩惱(隨眠),及起煩惱(纏)。這都是二乘所能斷的──四住及起;而不能斷的,是無始無明住地。本經即綜合這些教義而建立。四住的起煩惱,最明顯無諍;而習地的稱為無明,也是一般所公認的,所以本經在說到起煩惱的心相應時,即說心不相應的無明住地。而心不相應的四住地,與無明住地的起煩惱,且略而不論。天台宗說︰煩惱有見思、塵沙、無明的三惑。見思惑即四住地,塵沙惑即從無明起的過恆沙煩惱,無明惑即無明住地,這實依本經而立。然應大分為二,別分為四︰(1)四住地,(2)無明住地。此二類各有它的起煩惱。
《瓔珞經》說見(七)愛(六)的四住地,以見煩惱為生得一住地,愛煩惱為作得三住地。由於無明不了一法界相,無始來即存在,名無始無明住地。依《瓔珞經》意,不了一法界的無明,是無始而有,極難理解。因無明而眾生起一念識,心住於緣(即成為心境相關的存在)時,即生得有見煩惱。因迷理的見惑,又起作得的愛煩惱。生得與作得,都稱為住地,也應都有現起的。所以生得與作得,並非種子與現行,而是本性成與習所成(依現成種,種又生現)。由性成的生得,引生習成的作得。心境的相對存在時,就有生得的煩惱的存在。但此生得以前,昧然不覺而還不可說心說境時,就是無始無明住地。無始的無明,不但凡小不知,十地菩薩也不能知道究竟,唯佛能知。所以,《瓔珞經》的五住地,是可以假說為從無明而生得見,從見而作得愛,分為三階段的。此與本經略不同︰見愛四住地,是沒有說到生得與作得,而是同有住地與現起。但此依煩惱微細根源的無始無明住地,並無不同。
四聖諦之一。又名習諦、苦習聖諦或苦集諦。為原始佛教的重要教義。指眾生沉淪生死、遭受苦果的原因。《中阿含》卷七〈分別聖諦經〉云(大正1‧468b)︰「云何愛習苦習聖諦﹖謂眾生實有愛內六處、眼處、耳鼻舌身意處。於中若有愛有膩有染有著者,是名為習。諸賢,多聞聖弟子知我如是知此法,如是見,如是了,如是視,如是覺,是謂愛習苦習聖諦。」《增一阿含經》卷十七(大正2‧631a)︰「彼云何名為苦習諦﹖所謂習諦者,愛與欲相應,心恒染著,是謂名為苦習諦。」
集諦究以何為自性﹖於此,諸部間有異說。據《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七所載,阿毗達磨諸論師謂凡為諸有漏之因者,皆名為集諦;譬喻者以業煩惱為集諦;分別論者區別集與集諦,謂能招後有之愛,是集、是集諦,其餘的愛及其餘的有漏因,是集而非集諦;有部認為非僅愛為集諦之自性,凡有漏法之因性,皆集諦所攝。
又,《成唯識論》卷九謂集諦有︰習氣集、等起集、未離繫集等三種,此謂之「三集諦」。其文云(大正31‧47b)︰「(一)習氣集,謂遍計所執自性執習氣,執彼習氣假立彼名。(二)等起集,謂業煩惱。(三)未離繫集,謂未離障真如。」
◎附︰水野弘元〈集諦〉(摘錄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六章)
集是集起,即「事物集起的原因」,有原因及理由的意思。《四諦經》以「到處不斷地追求快樂的渴愛」為苦的原因。渴愛分欲愛、有愛、無有愛三種。
四諦說以渴愛為苦的原因,而十二緣起說則以無明與渴愛二者為輪迴苦惱的原因。無明是一切煩惱的根源。四諦說只談到渴愛,渴愛緣無明而生,因此其中就包含了無明。又渴愛代表了一切煩惱,但依照經文看來,渴愛分為欲愛、有愛、無有愛三愛。
(1)欲愛(kāma-taṇhā)︰對五欲即感覺的欲求之渴愛。是現世中追求感覺快樂的愛欲。
(2)有愛(bhava-taṇhā)︰對有的渴愛。有就是存在,這裏指好的存在。希望死後能生於天國,這種欲求即為有愛。即指以自己為中心的渴愛。而且天國亦屬於輪迴界,不該以此作為理想。追求生於天國也是渴愛煩惱。
(3)無有愛(vibhava-taṇhā)︰「無有」是「非存在」、「虛無」的意思。釋尊當時的印度,認為無論何等存在都不是絕對確實安穩的世界。因此,像永遠安眠那樣的安住地就是什麼也不存在的虛無界。對虛無界的希求,就是無有愛。這種愛也是以自我為中心的,而且佛教不應以虛無為理想。佛教的理想雖是無我,但應為了社會淨化而活動,因此,無有愛也是渴愛煩惱。
另外,也有人將無有愛解釋作繁榮欲的。這種例子在外國和日本都有。vibhava這個字雖有繁榮(vibhava)之意,但在這種情況下,應將它看作無有(虛無)才是正確的傳統說法。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十六、卷十七;《長阿含經》卷九;《舍利弗阿毗曇論》卷四;《法蘊足論》卷六;《中論》卷四〈觀四諦品〉;《雜阿毗曇心論》卷八;《成實論》卷七~卷九;《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七;《顯揚聖教論》卷十五。
(一)煩惱的別名︰由於貪等煩惱束縛眾生,令不自在,故稱為「縛」。《順正理論》卷五十四云(大正29‧644b)︰「以能繫縛故立縛名,即是能遮趣離染義。」《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六云(大正31‧724a)︰「於善方便不得自在,故名為縛。猶如外縛縛諸眾生,令於二事不得自在,一者不得隨意遊行,二者於所住處不得隨意所作。當知內法貪瞋癡縛亦復如是。」
縛,有三縛、四縛等種類。
(1)三縛︰又稱三結。指貪縛、瞋縛、癡縛,《雜阿含經》卷三十二說是貪欲縛、瞋恚縛、愚癡縛。此三縛係由苦、樂、捨三受所立,此中,貪縛束縛眾生令處於壞苦,瞋縛令處於苦苦,癡縛令處於行苦,由於此貪、瞋、癡三毒之作用,故對於善方便不得自在,故名為縛。
(2)四縛︰又稱四結。指欲愛身縛、瞋恚身縛、戒盜身縛、我見身縛;《華嚴經孔目章》卷三所舉,與此稍異。其四縛為貪欲身縛、瞋恚身縛、戒取身縛、見取身縛。
(二)相應縛與所緣縛︰「相應縛」即隨眠束縛與之同時相應的心、心所法。「所緣縛」即指隨眠束縛所緣之法。《大毗婆沙論》卷八十六謂四諦及修道所斷之有漏法,有被各部(苦所斷法至修所斷法五部)之隨眠所隨增之義,就中,同時相應之心、心所法為彼隨眠所縛,不得自在,稱為相應縛。所緣之法亦為彼隨眠所縛,稱為所緣縛。其文云(大正27‧442c)︰
「唯於有漏,隨眠緣彼必隨增故,雖緣無漏而不隨增,故無縛義。相應縛者,要彼相應煩惱未斷,煩惱斷已,雖有相應而無縛義。(中略)此中有五部法,即為五部隨眠隨增。五部法者,謂見苦所斷法乃至修所斷法。五部隨眠應知亦爾。此中,見苦所斷法為見苦所斷一切隨眠,及見集所斷遍行隨眠之所隨增。(中略)此中,見苦所斷相應法,為見苦所斷一切隨眠,及見集所斷遍行隨眠之所隨增,自部者,隨其所應有所緣、相應縛;他部者,唯有所緣縛。見苦所斷不相應法,為見苦所斷一切隨眠,及見集所斷遍行隨眠之所隨增,皆唯有所緣縛。」
然而,譬喻者認為隨眠於所緣及相應無隨增之義,因此,亦無此二縛。謂隨眠若於所緣隨增,則緣無漏法時亦應隨增,若於相應隨增,則無關彼之未斷已斷,一切時皆應隨增,然緣無漏法時則不隨增。
(三)相縛與粗重縛之別︰二者又稱相惑、粗重惑。執著遍計所執之自性為相縛;執著依他起之自性為粗重縛。蓋依他性之惑是惑之體,束縛眾生令感後果,故稱之為粗重縛;分別性之惑僅係惑之緣,即所緣之相分繫縛見分之義,故稱之為相縛。《三無性論》卷上云(大正31‧870c)︰
「若分別性起,能為二惑,繫縛眾生,一者相惑,二者粗重惑。相惑即分別性,粗重惑即依他性。此二惑所以得立者,於依他性中,執為分別性,故得立。釋曰︰呼分別性為相惑者,相謂相貌,說相貌為惑。能為惑緣,故說為惑。但依他性是正惑。而說輕重者,分別性但是惑緣說惑,故說為輕;依他性正是惑體,故說粗重。由相惑故,能障無分別智,不合無分別境,分別相貌故。由粗重惑正感後生,得諸苦等。兩必相由而有故,言二惑繫縛眾生也。」
◎附一︰數論派之「三種繫縛」(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數論外道立三種縛。即自性縛、布施縛、變異縛三者。「繫縛」,謂由於無智而繫縛自身,而使自身處於人天獸等之中。共有自性等三種縛。
(1)自性縛︰有婆羅門出家學道,以有厭心而離欲,但未有實智,是故無解脫,是人死時沒於自性、覺、我慢及五唯等八性,在其中未得解脫而計為解脫,後輪轉時於三世間更受粗身,說厭離故沒自性中,是名自性縛。
(2)布施縛︰謂有人計我今行大施,作大祠天事,今飲須摩味,於後世間我應受樂,因此憂欲而受生生死。
(3)變異縛︰謂於梵王等處所得微細、輕妙等八種自在,此八種自在與覺相應,故稱變異縛;又,反於自在者即不自在,由不自在故一切處所皆有障礙,此障礙亦稱變異繫縛。
◎附二︰〈四縛〉(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四縛(梵catvāraḥ kāya-granthāḥ ,巴cattāro kāya-gantha),指繫縛眾生之身,使永遠流轉生死的四種煩惱。又作四身繫、四身縛、四結。即貪欲身縛、瞋恚身縛、戒盜身縛及我見身縛。《長阿含》卷八〈眾集經〉云(大正1‧50c)︰「復有四法,謂四縛。貪欲身縛、瞋恚身縛、戒盜身縛、我見身縛。」《鞞婆沙論》卷二云(大正28‧429c)︰「四縛者,欲愛身縛、瞋恚身縛、戒盜身縛、我見身縛。問曰︰四縛有何性﹖答曰︰欲愛身縛欲界愛五種,瞋恚身縛恚五種,戒盜身縛三界六種,我見身縛三界十二種。此二十八是四縛性。」
此中,貪欲身縛又名貪身繫或欲愛身縛,謂欲界眾生於五欲等境生貪愛之心,因此起諸惑業繫縛身。瞋恚身縛又名瞋身縛,謂欲界眾生於五欲等境起瞋恚心,因此起諸惑業繫縛身。戒盜身縛又名戒取身縛,謂以非因計因而持邪戒,因此起惑業繫縛身。我見身縛又名此實執取身繫,謂執我見而起惑業繫縛身。
〔參考資料〕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一;《顯揚聖教論》卷十五;《成唯識論》卷五、卷九;《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二(上)。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分炭喻
瑜伽八十四卷一頁云:又彼諸欲喻一分炭者:增長欲愛大熱惱故。
瑜伽九十八卷十五頁云:復次二十一種想俱行修諸覺支者,當知略由二因緣故。一、據相應俱行義,二、據無間俱行義。無常等想俱行修,乃至死想俱行修者,據相應義。不淨等想俱行修,乃至觀空想俱行修者,據無間義。悲等俱行修,應知亦爾。又於過去未來現在一切行中,諸行愛染,若嬾墮懈怠,若薩迦耶見,雖已斷滅;習氣隨縛,我慢現行。若貪味愛;若於世間種種妙事欲樂貪愛;若有所餘煩惱隨眠;若希求利養;若希求活命;若諸欲愛;若諸有愛;若隨虛妄分別所起四種欲貪,一、美色貪,二、形貌貪,三、細觸貪,四、承事貪。如是能令生起所有非理過患,及令其心,越路而轉。對治彼故;隨其所應,有二十一想俱行修覺支差別。謂為對治四種障故;修無願行想。從無常想,乃至一切世間不可樂想。為欲對治一種障故;修空行想,苦無我想。為欲斷滅所餘煩惱隨眠障故;修於三界無相行想。為欲對治希求利養,及欲愛故;於諸欲中,修過患想。為欲對治希求活命,及有愛故;修習死想。為欲對治隨逐虛妄分別所起四欲貪故;修不淨想為初,乃至觀空想為後。又此一切從青瘀想,乃至觀空想,當知皆是不淨想攝。又於此中青瘀想為初,脹想為後,對治美色貪。食噉想、分赤想、分散想、對治形貌貪。骸骨想、骨鎖想、對治細觸貪。觀無心識空有尸想、對治承事貪。又於此中修慈最極至遍淨等。如三摩呬多地。應知其相。
雜集論二卷十六頁云:依止十一種愛所依處故,於色等法,建立過去等差別。十一種愛者:謂顧戀愛、希望愛、執著愛、內我愛、境界愛、欲愛定愛、惡行苦愛、妙行樂愛、遠愛、近愛、由如是愛所緣境故;如其次第,立過去等種種差別。
大毗婆沙論二十三卷十四頁云:復次有說無明有二種。一、雜事,二、不雜事。復有二種。一、顯事,二、不顯事。無明緣行,亦有二種。一、思業,二、思已業。行緣識,亦有二種。一、與悔俱,二、不與悔俱。識緣名色,亦有二種。一、可愛趣攝,二、不愛趣攝。名色緣六處,亦有二種。一、長養,二、異熟。六處緣觸,亦有二種。一、有對觸,二、增語觸。觸緣受,亦有二種。一、身受,二、心受。受緣愛,亦有二種。一、婬欲愛,二、資具愛。愛緣取,亦有二種。一、見門轉,二、愛門轉。取緣有,亦有二種。一、內門轉,二、外門轉。有緣生亦有二種。一、剎那生,二、眾同分生。
瑜伽三十三卷二頁云:云何名為了相作意?謂若作意,能正覺了欲界麤相,初靜慮靜相。如彼卷二頁至八頁廣釋。
二解 此出世間道了相作意也。瑜伽三十四卷一頁云:修瑜伽師,於四聖諦略摽廣辯增上教法,聽聞受持;或於作意,已善修習;或得根本靜慮無色,由四種行,了苦諦相。謂無常行、苦行、空行、無我行。由四種行,了集諦相。謂因行、集行、起行、緣行。由四種行,了滅諦相。謂滅行、靜行、妙行、離行。由四種行,了道諦相。謂道行、如行、行行、出行。如是名為了相作意。如彼卷一頁至二十六頁廣釋。
三解 顯揚七卷九頁云:了相作意者:由作意故,了達欲界麤相,及初靜慮靜相。云何了達欲界麤相?謂六種尋思諸欲過失。一、義。二、事。三、相。四、品類。五、時。六、道理。尋思義者:謂尋思諸欲,多諸過患,多諸累惱,多諸疫癘,多諸災橫。如是諸欲,多諸過患,乃至多諸災橫,是為麤義。尋思事者:謂或於內諸欲,起於貪欲;或於外諸欲,起於貪欲。尋思相者:謂尋思自相、及共相。尋思自相者:謂此是煩惱欲,此是事欲。如是諸欲,或隨順樂,或隨順苦,或復隨順不苦不樂。隨順樂者:是貪欲依處,及想心顛倒依處。隨順苦者:是瞋恚依處,及忿恨依處。隨順不苦不樂者:是覆惱誑諂無慚無愧依處,及見倒依處。如是諸欲,或暴惡受之所隨行,或不暴惡受之所隨行。如是名為尋思諸欲自相。尋思共相者:謂尋思諸欲,生苦,乃至求不得苦,平等平等,隨逐隨縛。受用欲者,雖復諸欲廣備;亦應解了是生苦等法。此廣備欲,須臾變壞。如是名為尋思諸欲共相。尋思品類者:謂尋思諸欲,墮黑品類。如連鎖枯骨,如穢段肉,如草炬火,如一分炭火,如蟒毒蛇,如夢所見,猶如假借莊嚴之具,如樹抄果。又復尋思一切有情,受追求所作苦,受親愛離壞所作苦,受無厭足所作苦,受不自在所作苦,受惡行所作苦。又薄伽梵言:我說習近諸欲,有五過患。一、諸欲少味。二、習近欲者,多諸苦惱,多諸過患。三、習近欲者,無厭無足,無休無息。四、習近欲者,諸結增長。五、習近欲者,無惡不造。又復聰慧正至善人,以無量門,訶責諸欲。謂此諸欲,增染無厭,眾所共有,非法顛倒諸惡行因,增長欲愛,智者捨遠,速疾散壞,依於諸緣,放逸之地。其性無常,為空為虛,誑失之法。如幻如化,誘誑愚夫。若現法欲,若後法欲,若天上欲,若人間欲,一切皆是魔之所行,魔所住處。又依彼欲,能令心生無量種種惡不善法。謂貪瞋恨等諸障礙法,諸聖弟子學學處時,能為障礙。由如是等差別過失,多分尋思諸欲墮黑品類。如是名為尋思品類。尋思時者:謂於去來今世,常恒相續。尋思諸欲,多諸累惱,多諸災橫,多諸過患。如是名為尋思於時。尋思道理者:謂此諸欲,由大資具,由大追求,由大勞倦,復由種種雜功業處,方得圓備成立增長。雖復如是外資生物增長成滿;然其法爾速疾散滅。又復父母妻子奴婢諸作業者朋友官僚兄弟親族等,雖暫集會;不久散壞。又復內身麤色,四大所生,糜飯所長,常棄穢惡。澡浴按摩等,雖復暫治所生苦惱;終是離散壞滅之法。為治飢渴苦故;受諸飯食。為治寒熱苦惱,及為覆障可羞慚處;受畜衣服。為治惛睡逼苦,及為對治行住疲苦;受諸臥具。為治諸疾病苦;受諸醫藥。如是諸欲,皆為治苦,不應貪著。唯除應如重病所執治病之藥。或依聖教,尋思如是如是諸欲麤相。或復內自智見發起。或復尋思隨順道理。或復尋思諸欲自性,無始時來,法爾成就不思議法;不應思議,不應分別。如是名為尋思道理。如是六種了知諸欲麤相已;又復了知初靜慮靜相。謂於初靜慮中,無如欲界極麤重相。由離如是欲麤相故;名初靜慮靜相。如是名為了知初靜慮靜相。由定地作意故;了知欲界麤相,及初靜慮靜相。是名了相作意。此中猶有聞思間雜,應知。
集異門論四卷十一頁云:三愛者:一、欲愛,二、色愛,三、無色愛。欲愛云何?答:於諸欲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欲愛。復次於欲界繫十八界十二處五蘊諸法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欲愛。復次下從無間大地獄,上至他化自在天,於此所攝色受想行識諸法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欲愛。色愛云何?答:於諸色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色愛。復次於色界繫十四界十處五蘊諸法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色愛。復次下從梵眾天,上至色究竟天,於此所攝色受想行識諸法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色愛。無色愛云何?答:於無色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無色愛。復次於無色界繫三界二處四蘊諸法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無色愛。復次如欲色界決定處所上下差別,不相雜亂;無色界中,無如是事。然可依定依生勝劣,說有下上。謂下從空無邊處天,上至非想非非想處天,於此所攝受想行識諸法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無色愛。
二解 集異門論四卷十二頁云:復有三愛:一、欲愛,二、有愛,三、無有愛。欲愛云何?答:於諸欲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欲愛。有愛云何?答:色無色界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有愛。無有愛云何?答:欣無有者,於無有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無有愛。此復如何?如有一類,怖畏所逼,怖畏所惱,憂苦所逼,憂苦所惱,苦受觸故;作是念言:云何當令我身死後,斷壞無有。永絕眾病,豈不樂哉。彼欣無有,於無有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無有愛。
大毗婆沙論一百十七卷八頁云:三穢云何?謂瞋所起身語意業。所以者何?瞋名為穢。由穢相法所起三業,說名為穢。是彼果故。問:諸煩惱皆是其穢。如有頌言:世間諸穢草,能穢污良田。如是諸貪穢,穢污諸含識。世間諸穢草,能穢污良田。如是諸穢穢,穢污諸含識。慢、愛、無明、餘煩惱、頌說亦如是。何故此中唯瞋名穢?答:雖諸煩惱,皆名為穢;然唯瞋恚,有二穢名;故獨名穢。如上頌言:如是諸穢穢,穢污諸含識。復有說者,由此瞋恚,穢自相續,穢他相續,勝餘煩惱;故說名穢。云何穢自相續?謂若瞋恚現在前時;舉身麤強,惱悴顰蹙,戰掉不安。如鬼所著,人不喜見。云何穢他相續?謂若瞋恚惱亂他時;令他塵垢,或受鞭捶,乃至喪命。問:瞋在何處?答:在欲界;非上二界。問:何故上二界無瞋耶?答:非田、非器;乃至廣說。復有說者,為除瞋故,求趣上界。廣說如前。復有說者,若於是處,有慳嫉結;則有瞋恚。所以者何?以諸有情,依慳嫉結,於他相續,起瞋恚故。上界不爾。故無瞋恚。復次若處,有無慚無愧;則有瞋恚。上界不爾。復次若處,有苦憂根;則有瞋恚。上界不爾。復次若處,有男女根;則有瞋恚。上界不爾。復次若處,有段食愛,及婬欲愛;則有瞋恚。上界不爾。釋皆如前。是故上界無有瞋恚。復有說者,若於是處,有怨害因;則有瞋恚。怨害因者:名九惱事。色無色界,無怨害因。故無有瞋。是故尊者妙音說言:怨害因緣,則令瞋轉。或有說者,若所依身,乾燥麤強;則有瞋恚。上界依身,潤澤柔濡;故無瞋恚。復有說者,色無色界,有瞋對治;謂等引慈。故無有瞋。如於是處若有吠藍婆風;是處雲場,終不得住。上界亦爾。有瞋對治等引中慈吠藍婆風。故瞋雲場,於彼不住。
瑜伽六十七卷十八頁云:又即此愛,界差別故;復有三種。謂欲愛、色愛、無色愛。若生欲界,悕求欲界後有者;喜於已得所受用事,欣於未得所受用事,諸所有愛;是名欲愛。若生欲界,或生色界,已離欲界,欲悕求色界後有者;喜於已得色界等至,欣於未得勝上等至,諸所有愛;是名色愛。如色愛,如是無色愛,隨其所應,當知亦爾。
大毗婆沙論一百九十三卷八頁云:問:所說三界,云何建立?為以地?為以處?為以愛斷耶?設爾;何失?若以地者;應說九界。地有九故。謂欲界,四靜慮,四無色。若以處者;應說四十界。有四十處故。謂欲界二十處,色界十六處,無色界四處。若以愛斷者;亦應說九界。謂欲界愛,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愛,各分齊有異故。答:應說以愛斷故建立三界。問:若爾;應立九界?答:同類愛斷故;唯立三界。謂從無間地獄乃至他化自在天,皆由欲愛所差別故;建立欲界。從梵眾天,乃至色究竟天,皆由色愛所差別故;建立色界。從空無邊處,乃至非想非非想處,皆由無色愛所差別故;建立無色界。復次若處,有色有欲,立欲界。有色無欲,立色界。無色無欲,立無色界。復次若處,有色有第二,立欲界。有色無第二,立色界。無色無第二,立無色界。復次若處,有色有境,立欲界。有色無境,立色界。無色無境,立無色界。復次若處,有色有眾具,立欲界。有色無眾具,立色界。無色無眾具,立無色界。復次若處,有色,有欲,有我執;立欲界。有色,無欲,有我執;立色界。無色,無欲,有我執;立無色界。復次若處,有色,有第二,有我執;立欲界。有色,無第二,有我執;立色界。無色,無第二,有我執;立無色界。境及眾具,說亦爾。復次若處,有色,無慚無愧相應;立欲界。有色,無慚無愧不相應;立色界。無色,無慚無愧不相應;立無色界。復次若處,有色,慳嫉相應;立欲界。有色,慳嫉不相應;立色界。無色,慳嫉不相應;立無色界。復次若處,有色,憂苦根相應;立欲界。有色,憂苦根不相應;立色界。無色,憂苦根不相應;立無色界。復次若處,有色,段食婬愛相應;立欲界。有色,段食婬愛不相應;立色界。無色,段食婬愛不相應;立無色界。復次若處,有五蘊異熟因,五蘊異熟果,不善無記隨眠隨增;立欲界。有五蘊異熟因,五蘊異熟果,唯無記隨眠隨增;立色界。有四蘊異熟因,四蘊異熟果,唯無記隨眠隨增;立無色界。復次若處,有四蘊異熟因,得一果;不善無記隨眠隨增;立欲界。有五蘊異熟因,得一果,唯無記隨眠隨增;立色界。有四蘊異熟因,得一果,唯無記隨眠隨增;立無色界。復次若處,有三受異熟因,三受異熟果,不善無記隨眠隨增;立欲界。有二受異熟因,二受異熟果,唯無記隨眠隨增;立色界。有一受異熟因,一受異熟果,唯無記隨眠隨增;立無色界。復次若處,有五受異熟因,四受異熟果,不善無記隨眠隨增;立欲界。有三受異熟因,三受異熟果,唯無記隨眠隨增;立色界。有一受異熟因,一受異熟果,唯無記隨眠隨增;立無色界。復次若處,有有色無色異熟因,有色無色異熟果,不善無記隨眠隨增;立欲界。有有色無色異熟因,有色無色異熟果,唯無記隨眠隨增;立色界。有無色異熟因,無色異熟果,唯無記隨眠隨增;立無色界。如有色,無色;如是有見,無見,有對,無對,說亦爾。
瑜伽一百卷九頁云:復次於三學中,當知略有三種邪行。謂有一類補特伽羅,先求涅槃而樂出家。出家已後,為天妙欲愛味所漂,所受持戒,迴向善趣。唯護尸羅,便生喜足。是名外結補特伽羅,於增上戒第一邪行。復有一類補特伽羅,不唯護戒,便生喜足,而能趣證上諸世間隨一靜定。即於此定,深生味染,不進上求聖諦現觀。是名內結補特伽羅,於增上心第二邪行。復有一類補特伽羅,是其有學,已見諦跡。由住放逸,於現法中,不般涅槃。當知是名於增上慧第三邪行。
大毗婆沙論一百七十三卷一頁云:五妙欲者:謂眼所識可愛可喜可樂如意能引欲可染著色,乃至身所識可愛可喜可樂如意能引欲可染著觸。云何眼所識色妙欲?答:若色、欲界眼觸所生愛所緣境。云何耳所識聲妙欲?答:若聲、欲界耳觸所生愛所緣境。云何鼻所識香妙欲?答:若香、鼻觸所生愛所緣境。云何舌所識味妙欲?答:若味、舌觸所生愛所緣境。云何身所識觸妙欲?答:若觸、欲界身觸所生愛所緣境。問:意所識法、何故不立妙欲耶?答:皆是愛所緣者,立妙欲。意所識法、有非愛所緣,故不立妙欲。復次若法、為二種愛所緣者,立妙欲。謂眼觸所生愛,意觸所生愛,乃至身觸所生愛,意觸所生愛。意所識法、但為一種愛所緣。謂意觸所生愛。是故不立妙欲。問:若爾;初靜慮色聲觸,應立妙欲;亦為二種愛所緣故?答:若法、為二種愛所緣,而彼愛是不善者;立妙欲。初靜慮色聲觸,雖為二種愛所緣;而彼愛是無記;故不立妙欲。如不善、無記;欲愛、色愛,說亦爾。有說:若法、為二種愛所緣,而是婬因緣愛者;立妙欲。初靜慮色聲觸,雖為二種愛所緣,而非婬因緣愛;故不立妙欲。以是義故,意所識法、不立妙欲。復次若法、是共所受用者,立妙欲。如女相續,男所受用;男相續,女所受用等。意所識法、非共受用;故不立妙欲。復次若法、體相麤顯,多生愛者;立妙欲。意所識法、體相微細,非多生愛;故不立妙欲。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妙欲?答:此欲妙故,名為妙欲。問:此皆有漏,多諸過失;有何功德,說名為妙?答:此中亦有少分功德。謂能生喜樂,是故雲妙。復次諸欲下賤;而耽欲者,分別增益,取為淨妙;故說為妙。復次諸欲、稱可欲貪者意;故說為妙。復次諸欲、是耽欲者,保護希尚;故說為妙。復次此能隨順增長貪欲愛味;故說為妙。尊者妙音說曰:此是愚夫起妙想處;故名為妙。尊者世友說曰:此是諸習欲者,所愛所喜所樂所求;故名妙欲。尊者覺天說曰:諸欲雖非勝義妙;而是世俗妙。雖非究竟妙;而是暫時妙。謂能少時引生喜樂,息諸苦故。大德說曰:諸欲下劣,而似淨妙;故說為妙。由此因緣,故名妙欲。如契經說:具壽迦莫迦,往至佛所,頂禮佛足,白佛言:世尊!佛常說欲欲,為顯何事?佛言:欲者、即五妙欲。何等為五?謂眼所識可愛可喜可樂如意能引欲可染著色,乃至廣說。
二解 集異門論十一卷十三頁云:五妙欲者:一、眼所識色,可愛可樂可喜可意。此可愛色,能引諸欲,隨順染著;名眼所識色妙欲。二、耳所識聲,可愛可樂可喜可意。此可愛聲,能引諸欲,隨順染著;名耳所識聲妙欲。三、鼻所識香,可愛可樂可喜可意。此可愛香,能引諸欲,隨順染著;名鼻所識香妙欲。四、舌所識味,可愛可樂可喜可意。此可愛味,能引諸欲,隨順染著;名舌所識味妙欲。五、身所識觸,可愛可樂可喜可意。此可愛觸,能引諸欲,隨順染著;名身所識觸妙欲。云何眼所識色妙欲?答:若色、欲界繫,眼觸所生愛所緣;是名眼所識色妙欲。云何耳所識聲妙欲?答:若聲、欲界繫,耳觸所生愛所緣;是名耳所識聲妙欲。云何鼻所識香妙欲?答:若香、欲界繫,鼻觸所生愛所緣;是名鼻所識香妙欲。云何舌所識味妙欲?答:若味、欲界繫,舌觸所生愛所緣;是名舌所識味妙欲。云何身所識觸妙欲?答:若觸、欲界繫,身觸所生愛所緣;是名身所識觸妙欲。
瑜伽一百卷六頁云:又依六處、應知建立六鬥諍根。云何六處?一者、不饒益相。二者、樂隱己過,憍慢執持。三者、利養恭敬,欲愛現行。四者、毀犯增上戒行。五者、毀犯增上心行。六者、毀犯增上慧行。應知依第一處,建立第一鬥諍根本。乃至依第六處,建立第六鬥諍根本。謂有一類補特伽羅,眾所識知;廣從他處、多獲利養。由是因緣,有所毀犯。於所犯罪,樂欲隱藏;不欲令他知己所犯。有諸苾芻、既了知已;對一、對二、或對眾多,舉其犯事。彼由此故;一向憂慼燒惱身心。又由憍慢所執持故;多生熱惱。勿彼復對他眾人前,咎責於我。如是彼人、先隱所犯,說名為覆。又復發起憍慢煩惱。此二合名樂隱己過,憍慢執持。由是建立鬥諍根本。復有苾芻、恭敬利養,欲愛現行。見有他人、多饒財寶,眾所知識,具大福祐,則便親附,殷重承事。非愛非敬,亦非樂法;專為利養恭敬因緣。如是思惟,攝取質直忍辱柔和。為依止師,我於其處、隨意自在。彼於我所、多有施為;而我於彼、都無所作。如是思惟,攝取捷慧愛樂修福同梵行者,以為助伴。所有僧事及其餘事,皆令彼作。我獨蕭然自得而住。如是或有毀犯禁戒,同梵行者、正詰問時;便不分明,假託餘事,而有所說。如是名為行矯偽行誑諂處所。由此因緣,起諸鬥諍。餘隨所應,當知其相。
瑜伽八十九卷十頁云:復次當知依於二品,建立四取。一、在家品。二、外道法中諸出家品。當知此中若所取,若能取,若所為取,如是一切總說為取。問:何所取?答:欲、見、戒禁、我語是所取。問:何能取?答:四種欲貪是能取。問:何所為取?答:為得諸欲,及為受用,故起初取。由貪利養,及以恭敬、增上力故,或為詰責他所立論,或為免脫他所征難,起第二取。奢摩他支,為所依止,為所建立,為欲往趣世間離欲,乃至非想非非想處三摩缽底,起第三取。為欲隨說分別所計作業受果所有士夫,及為隨說流轉還滅士夫之相,起我語取。如是四取,依於二品,謂受用欲諸在家品,及惡說法毗奈耶中諸出家品。由佛世尊每自稱言,我為諸取,遍知永斷正論大師故。於此法誓修行者,雖帶煩惱,身壞命終,而不於彼建立諸取。所以者何?彼於諸欲無所顧戀而出家故,於見、戒、禁及以我語無執受故。惡說法者有二差別:一、於見愛展轉發起怨諍論者,二、能證入世間定者。依於見愛展轉發起怨諍論者,建立見取;依能證入世間定者,立戒禁取。二品為依,執著我語故。依俱品,立我語取。此中見者,謂六十二,如前應知。邪分別見之所受持身護語護,說名為戒。隨此所受形服飲食威儀行相,說名為禁。諦故、住故,論說有我,名為我語。執有實物,說名諦故;執可安立,說名住故。又於此中欲愛為緣,建立欲取。依止智論利養恭敬等愛為緣,建立見取。定愛為緣,立戒禁取。有無有愛為緣,立我語取
二解 大毗婆沙論四十八卷三頁云:有四取,謂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問:此四取以何為自性?答:以百八事為自性。謂欲取以欲界三十四事為自性,即貪五,瞋五,慢五,無明五,疑四,纏十。見取以三界三十事為自性,即欲、色、無色界見各有十。戒禁取以三界六事為自性,即欲、色、無色界戒、禁、取各二。我語取以色、無色界三十八事為自性,即貪十,慢十,無明十,疑八。由此四取以百八事為自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取?答:以三事故,說名為取:一、執持故,二、收采故,三、選擇故。又以二事,故名為取:一、能熾然業,二、行相猛利。能熾然業者,取令五趣有情業火恆熾然故。行相猛利者,諸取行相極勇捷故。問:取是何義?答:薪義是取義,如緣薪故,火得熾然。有情亦爾,煩惱為緣,業得熾盛。復次,纏裹義是取義,如蠶作繭,自纏自裹,乃至於中而自取死。有情亦爾,起諸煩惱,自纏自裹,而於其中傷失慧命,展轉乃至墮諸惡趣。復次,傷害義是取義。如利毒刺,數刺其身,身便損壞。有情亦爾,煩惱毒刺,數刺法身,法身便壞。
三解 法蘊足論十卷二十七頁云:何等四取?一、欲取,二、見取,三、戒禁取,四、我語取。云何欲取?謂欲界系,除諸見餘結縛、隨眠、隨煩惱纏,是名欲取。云何見取?謂有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如是四見,是名見取。云何戒禁取?謂有一類,取戒,取禁,取戒禁,為能清淨,能解脫,能出離,能超苦樂至超苦樂處,是名戒禁取。云何我語取?謂色無色界系,除諸見餘結縛、隨眠、隨煩惱纏,是名我語取。
四解 集異門論八卷六頁云:四取者:一、欲取,二、見取,三、戒禁取,四、我語取。云何欲取?答:除欲界系諸見及戒禁取,諸餘欲界繫結縛、隨眠、隨煩惱纏,是名欲取。云何見取?答:謂四見:一、有身見,二、邊執見,三、邪見,四、見取。如是四見,合名見取。云何戒禁取?答:如有一類於戒執取,謂執此戒,能清淨,能解脫,能出離,能超苦樂至超苦樂邊;或於禁執取,謂執此禁,能清淨,能解脫,能出離,能超苦樂至超苦樂邊;或於戒、禁俱執取,謂執此戒、禁,俱能清淨,能解脫,能出離,能超苦樂至超苦樂邊,是名戒禁取。云何我語取?答:除色無色界系諸見及戒禁取,諸餘色無色界繫結縛、隨眠、隨煩惱纏,是名我語取
五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一頁云:取有四種:謂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即欲瀑流加無明,名欲取,有三十四物,謂貪、瞋、慢、無明各五,疑四,纏十。即有瀑流加無明,名我語取,有四十物,謂貪、慢、無明各十,疑八,及惛沈、掉舉。諸見中除戒禁取,餘名見取,有三十物。戒禁取名戒禁取,有六物。由此獨處,聖道怨故,雙誑在家出家眾故。於五見中,此別立取,謂在家眾由此誑惑,計自餓、服氣及墜山岩等為天道故。諸出家眾由此誑惑,計捨可愛境,受杜多功德,為淨道故。薪義是取義,能令業火熾然相續而生長故。如有薪故,火得熾然。如是有煩惱故,有情業得生長。又猛利義是取義。或纏裹義是取義,如蠶處繭,自纏而死。如是有情四取所纏,流轉生死,喪失慧命。
瑜伽十二卷八頁云:當知空性、略有四種。一、觀察空。謂觀察諸法空無常樂,乃至空無我我所等。二、彼果空。謂不動心解脫,空無貪等一切煩惱。三者、內空。謂於自身,空無計我我所及我慢等一切僻執。四者、外空。謂於五欲、空無欲愛。如說我已超過一切有色想故;於外空身作證具足住。乃至廣說。此中緣妙欲想、名為色想。此想所起貪欲斷故;說為外空。又修行者、由彼果空,或時作意思惟外空,或時作意思惟內空。由觀察空,或時思惟內外空性。由此力故;心俱證會。設復於此內外空性不證會者;便應作意思惟無動。言無動者,謂無常想,或復苦想。如是思惟,便不為彼我慢等動。由彼不為計我我慢,乃至廣說,動其心故;便於二空,心俱證會。
瑜伽五十六卷三頁云:問:於諸蘊中,何義,幾蘊,是有色?答:即以此性還說此性。色自性義,是有色義。一蘊是有色。
二解 顯揚五卷十五頁云:問:何義,幾種,是有色?答:即以有色自體義故。一蘊是有色。
三解 雜集論三卷五頁云:云何有色?幾是有色?為何義故,觀有色耶?謂色自性故,依大種故,喜集故,有方所故,處遍滿故,方所可說故,方處所行故,二同所行故,相屬故,隨逐故,顯了故,變壞故,顯示故,積集建立故,外門故,內門故,長遠故,分限故,暫時故,示現故,是有色義。色自性者:謂即用色法為自性故,名為有色。非與餘色合故,名為有色。是故最初說色自性。依大種者:此顯與餘色合故,名有色。諸所造色,與大種色合故,名有色諸大種色,展轉合故,名有色。喜集者:即有色法,以喜為集,名為喜集。非如現在喜愛,以先觸受等為集,名為喜集。有方所者:有分量故。處遍滿者:形量遍十方故。方所可說者:可說在此在彼方故。方處所行者:謂隨所住方所緣性故。二同所行者:謂二有情,共所緣性故。非如無色法,如自所受,他不能取故。相屬者:謂眼識等,亦名有色。繫屬有色根故。隨逐者:謂生無色界異生,諸色種子所隨逐故。顯了者:謂諸尋思。由能顯了所緣境故。變壞者:謂五蘊。由手等所觸,受等所切,隨其所應,即便變壞。以變壞是色義故。顯示者:謂諸言說,顯示義故。積集建立者:謂極微已上色。有微細分可建立故。外門者:謂欲界色。妙欲愛所生故。內門者:謂色界色。定心愛所生故。由此道理,說彼諸色,名意生身。長遠者:謂異生色。不可建立前後兩際有邊量故。分限者:謂有學色。已作生死分限故。暫時者:謂無學色。唯餘現在一有身故。示現者:謂如來等所現諸色。唯是示現,非真實故。一切皆是有色。或隨所應。一切是有色者:謂變壞色等。隨所應者:謂餘色。外門等六色差別,當知與受等共。為捨執著有色我故,觀察有色。
大毗婆沙論五十六卷四頁云:問:何故色無色界五部法,無恚結繫耶?答:以上二界,無恚結故。問:何故上二界無恚結耶?答:彼於恚結,非田器故。復次諸瑜伽師,厭患恚結,求上二界。若上二界有恚結者;諸瑜伽師,不應求彼勤修加行。若法,下地有,上地亦有者;是則應無漸次滅法。此若無者;亦應無有究竟滅法。是所引故。若復撥無究竟滅法;則亦應撥解脫出離。勿有斯過;故上二界,無有恚結。復次恚結必依麤澀相續。色無色界,相續細滑。勝奢摩他所滋潤故。無有恚結。復次若於此界,有憂苦根;則有恚結。諸有情類,依憂苦根,於他相續,起瞋恚故。色無色界,無憂苦根,故無恚結。復次若欲界中有無慚無愧;則有恚結。有情依止無慚無愧,於他相續,起瞋恚故。上二界無無慚無愧,故無恚結。復次若於是界,有嫉與慳;則有恚結。諸有情類,依止嫉慳,於他相續,起瞋恚故。色無色界,無嫉無慳,故無恚結。復次若於是界,有女男根;則有恚結。諸有情類,依女男根,於他相續,起瞋恚故。色無色界,無女男根,故無恚結。復次若於此界,有段食貪;則有恚結。諸有情類,依段食貪,於他相續,起瞋恚故。色無色界,無段食貪,故無恚結。復次若於此界,有淫欲愛;則有恚結。諸有情類,依婬欲愛,於他相續,起瞋恚故。色無色界,無婬欲愛,故無恚結。復次若於此界,有五重蓋;則有恚結。諸有情類,依五重蓋,於他相續,起瞋恚故。色無色界,無五重蓋,故無恚結。復次若於是界,有五妙欲;則有恚結。諸有情類,依五妙欲,起瞋恚故。色無色界,無五妙欲,故無恚結。復次若於是界,有怨憎相;則有恚結。怨憎相者,謂九惱事。色無色界,無怨憎相,故無恚結。由此尊者妙音說曰:有情若遇諸怨憎相,便起恚結。諸怨憎相,上二界無,故無恚結。復次慈,是恚結近對治道。色界有慈,故無恚結。如處,若有吠嵐婆風;是處雲煙必不得住。色界無故,無色亦無。非諸煩惱,下地所無,上地得有。漸次斷故。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八頁云:復言;世尊!如說無明為緣生愛,又復說言受是愛緣。若唯無明是其愛緣,不緣於受;斯有何過?世尊告曰:愛有三種。應於一時三種俱起。由愛、觀待受為緣故;非一時起。由此道理,非唯無明與愛為緣。復言:世尊!若爾;此愛唯受為緣;斯有何過?世尊告曰:應一切受,皆是愛緣。然復有受非是愛緣;彼能為緣斷滅諸愛。是故非唯受為愛緣。
二解 瑜伽十卷八頁云:問:經中亦說無明為緣生愛;順愛境界,亦得為緣;何故此中但說受為緣耶?答:以受力故,於相似境,或求和合,或求乖離。由愚癡力,但於諸受起盡等相,不如實知;由此不能制御其心。
三解 俱舍論九卷二十頁云:從此三受;引生三愛。謂由苦逼,有於樂受,發生欲愛。或有於樂非苦樂受,生無色愛。
四解 法蘊足論十卷十九頁云:云何受緣愛?謂眼及色為緣,生眼識。三和合故生觸。觸為緣故生受。受為緣故生愛。乃至意及法為緣生意識。三和合故生觸。觸為緣故生受。受為緣生愛。是名受緣愛。復次眼味受為緣故;數復於眼隨順而住。由隨順故;數復於眼,起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染。乃至意味受為緣故;數復於意隨順而住。由隨順故;數復於意,起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染。是名受緣愛。復次取蘊經中,佛作是說:苾芻當知;我於色味,已審尋思。諸有於色或已起味,或今起味。我以正慧,審見審知。彼以色味受為緣故;數復於色隨順而住。由隨順故;數復於色,起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染。乃至我於識味,已審尋思。諸有於識,或已起味,或今起味。我以正慧,審見審知。彼以識味受為緣故;數復於識隨順而住,由隨順故;數復於識,起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染。是名受緣愛。復次取蘊經中,世尊又說:苾芻當知;若諸色中,都無味者;有情不應於色起染。以諸色中非都無味,是故有情於色起染。彼以色味受為緣故;數復於色隨順而住。由隨順故;數復於色,起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染。乃至若諸識中,都無味者;有情不應於識起染。以諸識中非都無味,是故有情於識起染,彼以識味受為緣故;數復於識隨順而住。由隨順故;起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染。是名受緣愛。復次六處經中,佛作是說:苾芻當知;我於眼味,已審尋思。諸有於眼,或已起味,或今起味;我以正慧,審見審知。彼以眼味受為緣故;數復於眼隨順而住。由隨順故;數復於眼,起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染。乃至我於意味,已審尋思。諸有於意,或已起味,或今起味;我以正慧,審見審知。彼以意味受為緣故。數復於意隨順而住。由隨順故;數復於意,起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染。是名受緣愛。復次六處經中,世尊又說:苾芻當知;若諸眼中都無味者;有情不應於眼起染。以諸眼中,非都無味,是故有情於眼起染。彼以眼味受為緣故;數復於眼隨順而住。由隨順故;數復於眼,起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染。乃至若諸意中,都無味者;有情不應於意起染。以諸意中非都無味,是故有情於意起味。彼以意味受為緣故;數復於意隨順而住。由隨順故;數復於意,起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染。是名受緣愛。復次六處經中,世尊復說:苾芻當知,我於色味,已審尋思。諸有於色,或已起味,或今起味;我以正慧,審見審知。彼以色味受為緣故;數復於色隨順而住。由隨順故;數復於色,起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染。乃至我於法味,已審尋思。諸有於法,或已起味,或今起味;我以正慧,審見審知。彼以法味受為緣故;數復於法隨順而住。由隨順故;數復於法,起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染。是名受緣愛。復次六處經中,世尊又說:苾芻當知;若諸色中,都無味者;有情不應於色起染。以諸色中,非都無味;是故有情於色起染。彼以色味受為緣故;數復於色隨順而住。由隨順故;數復於色,起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染。乃至若諸法中,都無味者;有情不應於法起染。以諸法中非都無味;是故有情於法起染。彼以法味受為緣故;數復於法隨順而住。由隨順故;數復於法,起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染。是名受緣愛。復次佛為大名離呫毗說:大名當知;若色,一向是苦非樂,非樂所隨,非樂喜受之所纏執;應無有情,為求樂故;於諸色中,起貪起染煩惱纏縛。大名!以色非一向苦;彼亦是樂,是樂所隨,是樂喜受之所纏執;故有有情,為求樂故;於諸色中,起貪起染煩惱纏縛。彼以色味受為緣故;數復於色隨順而住。由隨順故;數復於色,起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染。乃至若識一向是苦,非樂,非樂所隨,非樂喜受之所纏執;應無有情,為求樂故,於諸色中,起貪起染,煩惱纏縛。大名!以識非一向苦;彼亦是樂,是樂所隨,是樂喜受之所纏執;故有有情為求樂故;於諸識中,起貪起染,煩惱纏縛。彼以識味受為緣故;數復於識隨順而住。由隨順故;數復於識,起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染。是名受緣愛。復次滿月經中,佛作是說:苾芻當知;色為緣故;起樂生喜。是名色味。彼以色味受為緣故;數復於色隨順而住。由隨順故;數復於色,起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染。乃至識為緣故;起樂生喜。是名識味。彼以識味受為緣故;數復於識隨順而住。由隨順故;起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染。是名受緣愛。復次大因緣經中,佛告慶喜:愛為緣故求。求為緣故得。得為緣故集。集為緣故著。著為緣故貪。貪為緣故慳。慳為緣故攝受。攝受為緣故防護。因防護故;執持刀杖,鬥訟諍競,諂詐虛誑;生無量種惡不善法。佛告慶喜:執持刀杖,鬥訟諍競,諂詐虛誑,生無量種惡不善法,皆因防護。防護為緣,有如是事。防護若無;有此事不?阿難陀曰:不也世尊。是故執持刀杖等事,防護為由緒,防護為因,防護為集,防護為緣,而得生起。如是防護,因於攝受。攝受為緣,而有防護。攝受若無;有防護不?不也;世尊。是故防護,攝受為由緒,攝受為因,攝受為集,攝受為緣,而得生起。廣說乃至如是諸求,皆因於愛。愛為緣故而有諸求。此愛若無;為有求不?不也;世尊。是故諸求,愛為由緒,愛為其因,愛為其集,愛為其緣,而得生起。慶喜當知;愛有二種。一者、欲愛,二者、有愛。此二種愛,依受而有。受若無者;二愛亦無。是名受緣愛。如是諸愛,受為緣,受為依,受為建立故;起、等起,生、等生,聚集、出現;故名受緣愛。
五解 大毗婆沙論二十四卷一頁云:問:樂受、及不苦不樂受,與愛為緣,是事可爾;愛著此受,四方追求可意事故。如何苦受,亦與愛為緣,而此經總說受緣愛耶?尊者世友,作如是說:苦作愛緣,勝餘二受。故世尊說:受苦所逼,便愛樂具。愛樂具故,便於樂受,起貪隨眠,相續增長。有餘師說:三受與愛,皆作勝緣。樂受義言:我能起愛,令有相續,勝餘二受。謂有情類,貪著我故;四方追求,造善惡行。由此諸有,相續無窮。苦受義言:我能起愛,令有相續,勝餘二受。謂諸有情,為我所逼,貪愛樂受;四方追求,造善惡行。由此諸有相續不絕。不苦不樂受義言:我能起愛,令有相續,勝餘二受。謂於欲界下三靜慮,我尚起愛,造善惡行,令有相續;況於上地無苦樂處而不能耶。脅尊者言:三受皆能為緣起愛。識身論說:若有三受,未斷未知;能起諸愛,引眾苦果。故知三受,皆是愛緣。問:云何三受,皆能起愛?答:愛有五種。一、和合愛,二、不和合愛,三、別離愛,四、不別離愛,五、愚愛。樂受未生,起和合愛。樂受已生,起不別離愛。苦受未生,起不和合愛。苦受已生,起別離愛。不苦不樂受未生,起和合愛。不苦不樂受已生,起不別離愛。於中多分生長愚愛。
如受蘊建立有六種中說。
二解 集論一卷四頁云:云何建立受蘊?謂六受身。眼觸所生受,耳觸所生受,鼻觸所生受,舌觸所生受,身觸所生受,意觸所生受。如是六受身,或樂或苦,或不苦不樂。復有樂身受,苦身受,不苦不樂身受。樂心受,苦心受,不苦不樂心受。復有樂有味受,苦有味受,不苦不樂有味受。樂無味受,苦無味受,不苦不樂無味受。復有樂依耽嗜受,苦依耽嗜受,不苦不樂依耽嗜受。樂依出離受,苦依出離受,不苦不樂依出離受。何等身受?謂五識相應受。何等心受?謂意識相應受。何等有味受?謂自體愛相應受。何等無味受?謂此愛不相應受。何等依耽嗜受?謂妙五欲愛相應受。何等依出離受?謂此愛不相應受。雜集論一卷九頁云:如是建立,由四種因。謂所依故。自體故,集所依故,雜染清淨故。集色所依,建立身受。集無色所依,建立心受。由雜染故,建立有味等。由清淨故,建立無味等。此愛不相應者:謂離繫及隨順離繫。
俱舍論二十三卷十頁云:最初證知諸法真理,故名法智。此後境智、與前相似;故得類名。以後隨前而證境故。如緣苦諦欲界及餘。生法類忍法類智四。緣餘三諦,各四亦然。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六卷四頁云:復次初覺知法,故名法智。後覺知法,故名類智。復次若初得法證淨相應智,故名法智。此後所得,故名類智。復次於現見法,得現量智;故名法智。此後所得,故名類智。復次欲界多有非法煩惱。謂忿恨覆惱嫉慳等,相應煩惱。若智、是彼近對治者:名法智。色無色界、無有如是非法煩惱。對治彼者,法智後生;故名類智。復次若智、六地所攝,能緣一地;說名法智。若智、九地所攝,能緣八地;說名類智。此依有漏地說。復次若智,六地所攝,能緣六地;說名法智。若智、九地所攝,能緣九地;說名類智。此依無漏地說。復次若智、對治十八界十二處五蘊者;名法智。若智、對治十四界十處五蘊者;名類智。復次若智、對治善不善無記五蘊者;名法智。若智、對治善無記五蘊者;名類智。復次若智、對治福非福不動行者;名法智。若智、對治福及不動行者;名類智。復次若智、對治段食婬欲愛者;名法智。若智、對治諸定愛者;名類智。
瑜伽九十六卷十七頁云:依耽嗜受者:於妙五欲諸染汙受。
二解 如二十一種受中說。
三解 集論一卷四頁云:何等依耽嗜受?謂妙五欲愛相應受。
即集聖諦。法蘊足論五卷十頁云:云何苦集聖諦?謂所有諸愛、後有愛、喜俱行愛、彼彼喜愛、如是略說苦集聖諦。若廣說者;則二愛、三愛。復有三愛、四愛、五愛、六愛、及一切不善法、一切有漏善法、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等,皆名苦集聖諦。何因緣故所有諸愛、後有愛、喜俱行愛、彼彼喜愛,皆名苦集聖諦?謂此四愛,皆是過去未來現在苦因根本道路緣起;廣說乃至此身壞後,由此為因,苦果生起;故說此名苦集聖諦。何因緣故二愛三愛、復有三愛四愛五愛六愛、及一切不善法、一切有漏善法、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等,皆名苦集聖諦?謂此諸法,皆是過去未來現在苦因根本道路緣起;廣說乃至此身壞後,由此為因,苦果生起。如說愛等,皆是苦因,能為根本引眾苦故;如是愛等名集諦者,謂此名愛等,真實是愛等。此名為集,真實是集。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如是集法,法住法界。一切如來,自然通達等覺宣說施設建立分別開示,令其顯了。謂此是愛等,此是集;此是愛等性;此是集性;是真是實,是諦是如;非妄非虛,非倒非異;故名集諦。名聖諦者;聖、謂諸佛及佛弟子。此是彼諦。謂彼於此,知見解了,正覺為諦。由是因緣,名苦集聖諦。復次苦集聖諦者,是假建立名相言說。謂苦集聖諦,過殑伽沙佛及弟子,皆共施設如是名故。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八卷七頁云:問:苦集聖諦云何?答:如契經說:諸所有愛、及後有愛、喜俱行愛、彼彼喜愛、是名苦集聖諦。問:諸有漏法、能為因義、皆是集諦;何故世尊但說集諦是愛,非餘?答:愛於施設集聖諦中,勢用增強;非餘有漏。故偏說愛是集,非餘。然有漏法、皆是集諦。如施設行蘊中思最勝故,說思非餘;而實相應不相應行,皆是行蘊。是故偏說愛為集諦。復次愛是三世眾苦因本道路由緒。能作生緣集起勝故;偏說集諦。復次愛能數數招集苦果;勝故偏說。如有頌言:如樹根未拔,斫斫還復生。未斷愛隨眠,數數感眾苦。復次愛於有情,能燒能潤;是故偏說。因時能潤,果時能燒。如熱油滴,墮在身時,能燒能潤。愛於有情,亦復如是。復次以愛能起如起尸鬼,能招生業;是故偏說。如有水處,有起尸鬼,能起死尸。有愛身中,有招生業,能招生死。復次以愛能攝有情無情內外諸事;是故偏說。攝有情者:由愛勢力,攝受妻子奴婢作使象馬牛羊駝驢等事。攝無情者:由愛勢力,攝受宮殿舍宅珍財及穀麥等。復次愛能長養男身女身;是故偏說。謂諸有情,由愛勢力,能正供養父母師長,及能養育妻子作使朋友眷屬。乃至禽獸、由愛勢力,從一穀中,殘害生類,持至餘穀,養育其子。復次以愛勢力,欲得未來生趣自體。由欲得故,便起希望。由希望故,即便求覓。由求覓故,得生趣體。故偏說愛。復次愛能滋潤諸有生死,令不萎枯;是故偏說。如水能潤樹木藥草,令不萎枯。復次愛能潤識,生後有芽。謂由愛力,得入母胎;滋潤精血,令住胎藏。是故偏說。復次若有所依所緣行相,能起愛者;即此所依所緣行相,起餘煩惱。猶如魚王所遊止處,小魚皆隨。此亦如是。由此說愛名煩惱王。是故偏說。復次若相續中有貪愛者;諸餘煩惱,皆集其中。如潤濕衣,塵垢易著,是故偏說。愛為集諦。復次若相續中,有貪愛水;諸餘煩惱,皆悉樂住。如有水處,魚蝦蟆等,皆悉樂住。是故偏說。復次愛如熾火,能燒一切。又如鹹水,飲無足時。是故偏說。如熾火中,投諸物類;悉皆燒盡,無充足時。又如渴人,飲以鹹水;隨飲隨渴,無厭足時。如是身中未離愛者,貪著境界,無滿足時。復次愛能和合別異有情,令不別異。是故偏說。如水和合別異砂等,令不相離。復次愛令有情善法生澀,無所堪能。愛潤有情令有住著,不能出離。是故偏說。謂諸有情、由愛勢力,所修善法,生澀無能。又潤有情,令於生死,所在執著,不能超昇。如蠅蜂等,至酥油蜜濕皮等上,膠黏翅足,不能飛空。復次愛於有情,因位果位,所作有異。是故偏說。謂所起愛,於諸有情,因時隨順,如善親友。果時違害,如惡怨家。如諸商人,入海採寶。至一洲渚,遇邏剎斯。先現善顏,作諸愛語。以禮供事,請以為夫。後知委信,方便誘引禁鐵城中,飲食血肉,漸至都盡,唯有餘骨,愛邏剎斯,亦復如是。先令有情嬉戲造惡,後令墮惡趣受種種劇苦。復次愛是起因;是故偏說。如契經說:業為生因,愛為起因,生死流轉。復次愛難斷離;是故偏說。如人忽遇二邏剎斯。一作母形,難可免離。二作怨形,易可免離。如是有情,未離欲染,有二煩惱,數數現行。一者貪欲,難可斷離。二者瞋恚,易可斷離。復次愛數現行,微細難覺;是故偏說。如善鏇師所用利器,所有斷盡,微細難知。復次愛於有支,漸立三種;是故偏說。謂初起時,說名為愛。次增廣位,說名為取。死後得果,說名無明。復次有十染法,愛為上首;是故偏說。如契經說:佛告阿難,緣愛故求;緣求故得;緣得故集;緣集故貪;緣貪故著;緣著故慳;緣慳故攝受;緣攝受故守護;緣守護故,執持刀杖,鬥諍欺誑,諂詐輕侮,生無量種惡不善法。復次愛於染汙八等至中,勢力增強;是故偏說。如說:味相應初靜慮,為在定時味?為出定已味?應言:出定已味,非在定時味。乃至味相應非想非非想處,廣說亦爾。復次佛說貪愛縛諸異生,如繩繫鳥;是故偏說。復次佛說貪愛如網如藤,籠縛難免;是故偏說。復次佛說貪愛深廣難渡,猶如大海;是故偏說。復次佛說貪愛長遠如河,難可尋堰;是故偏說。如契經說:言長河者,喻三種愛。謂欲愛、色愛、無色愛。復次佛說貪愛,難斷難破,難可越度;是故偏說。復次佛說貪愛,多諸過患,熾盛堅牢;是故偏說。復次佛說貪愛,能令界別地別部別,及能生長一切煩惱;是故偏說。由如是等種種因緣,有漏法中,唯愛一種,世尊偏說為集聖諦;而集聖諦,非唯愛攝。
七種的煩惱,使就是煩惱的別名。一、欲愛,即五欲的貪愛。二、恚,即瞋恚無忍。三、有愛,即色無色愛。四、慢,即貢高我慢。五、無明,即不明事理。六、見,即各種邪見。七、疑,即懷疑正法。
欲愛和法愛。欲愛是凡夫們對五欲的貪愛;法愛是菩薩們對正法的喜愛。
簡稱四住,即三界內的見思煩惱。一、見一切住地,是將三界的見惑,彙集為一地,故名見一切。二、欲愛住地,是欲界的思惑。三、色愛住地,是色界的思惑。四、有愛住地,是無色界的思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