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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七垢

(名數)一、欲垢,欲使他人知自己之功德也。二、見垢,於自己之功德生執著分別之見也。三、疑垢,於自己之功德生疑惑也。四、慢垢,於自己之功德與他校量而生輕他之心也。五、憍垢,於己之功德生貢高欣喜之心也。六、隨眠垢,自己之功德蓋覆於他之諸煩惱也(隨眠者煩惱之異名)。七、慳垢,於自己之功德生慳惜之心也。見瑜伽論七十四,三藏法數三十。

(名數)一欲垢,二見垢,三疑垢,四慢垢,五憍垢,六隨眠垢,七慳垢。隨眠者,煩惱之異名也。煩惱隨逐於人,使人之心性昏昧,猶如睡眠,故云隨眠。此七法能垢染心道故名為總垢。見瑜伽論十四。


三種清淨

(術語)身語意之三業,遠惡行離惑垢也。俱舍論十六曰:「諸身語意三種妙行,名身語意三種清淨,暫永遠離一切惡行煩惱垢故,名為清淨。」探玄記四曰:「三業無過云清淨。」

(名數)智度論所謂修般若之菩薩三種清淨也。一、心清淨。不生染心,瞋心,憍慢心,慳貪心,邪見心。二、身清淨。心清淨故,不再受後身,常得化生。三、相清淨。心身既皆清淨,則能具足相好莊嚴其身。


不斷相應染

(術語)六染心之一。


二煩惱

(名數)一,根本煩惱,貪瞋痴慢疑惡見之六大煩惱,為一切諸煩惱生起之本,故名為根本煩惱。二,隨煩惱,忿恨覆等二十之煩惱,以前之根本煩惱為體,或為由此流出者,故名為隨煩惱。是唯識之法相也。見唯識論六,百法問答鈔二。

又一,分別起煩惱,依邪師邪教邪思惟之緣而起之我見邊見等理惑,謂之分別起煩惱。於見道一時斷之。二,俱生起煩惱,依無始以來之熏習力,與自身俱生之貪瞋等事惑,謂為俱生起之煩惱。入於修道,漸漸斷之。見百法問答鈔四。

又(名數)一,大煩惱地法,無明,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掉舉之六惑。常與一切之染心相應,故名之為大煩惱地法。二,小煩惱地法,忿,覆,慳等之十惑,唯為俱生迷事之惑,故唯為修道斷,不通於見道斷,又唯起於意識,不通於餘識,又十惑各別而起,無俱起者,故名之為小煩惱地法。是俱舍之法相也。見俱舍論隨眠品。

又一,數行煩惱,如貪欲瞋恚,不斷而起之煩惱也。二,猛利煩惱,如因果撥無之邪見,上品之煩惱也。見俱舍論十七。

(名數)二種之煩惱。見煩惱條。


六染心

(名數)心體原為清淨,離諸妄染,然因依於不覺,忽起無明,遂有六種染心之相:一、執相應染,我執之煩惱與心王相應而起,執著外境以染淨心者,是六麤中之第三執取相與第四計名字相也,二乘之極果及菩薩之十住位斷之。二、不斷相應染,不斷為相續之義,於苦樂等境,法執之煩惱與心王相應而起,相續不斷,以染淨心者,是六麤中之第二相續相也。是分別起之法執,菩薩于初地之位斷之。三、分別智相應染,分別智為能分別世間出世間諸法之智,此分別智與心王相應而污淨心者,六麤中之第一智相也。是俱生起之微細法執,至第七地之位而斷之。四、現色不相應染,依根本無明而薰動淨心,現境界之相者。最極微細,不與心王及心所相應,故曰不相應。三細中之第三現相也,於八地之位斷之。五、能見心不相應染,由根本無明而使淨心始有能見之相者,不相應之義同上。三細中之第二轉相也,於第九地斷之。六、根本業不相應染,業為動作之義,由根本無明而心體始動作者。是為根本之動作,故曰根本業。不相應之義同上。是為眾生迷妄之元始,三細中之第一業相也,於第十地金剛喻定斷之。三細六麤,明由因緣而生起之次第,故自細至麤而說,此欲辨治斷之次第,故自麤至細而說。見起信論。


六法戒

(名數)七眾中,學法女宜受持之戒法也:一、染心相觸,以染污心觸於男子之身也。二、盜人四錢,盜他人之金錢四錢也。三、斷畜生命,殺畜生之命也。四、小妄語,自稱我為聖者而貪供養,為大妄語,其餘不實之言為小妄語。五、非時食,過午而食也。六、飲酒也。行事鈔下四之三曰:「式叉摩那此云學法女,四分十八童女應二歲學戒。又云:小年曾嫁年十歲者與六法。(中略)學六法即羯磨所為,謂染心相觸、盜人四錢、斷畜生命、小妄語、非時食、飲酒也。」俱舍光記十四曰:「梵云式叉摩那,唐言正學,謂正學六法。言六法者:謂不婬、不盜、不殺、不虛誑語、不飲酒、不非時食。」二年間堪忍此戒法者,初為比丘尼,得受具足戒。


分別智相應染

(術語)起信論所說六染心之一。六麤中之智相也。依境界而智起,能分別世出世之法,故名分別智,此智與心相應,而染污心性,故名相應染。


十五種無明

(名數)一根本無明,由無始之際,一念不覺,而長夜昏迷,不了真理,能生一切之諸惑煩惱者名之。二枝末無明,心心所相應而起,有貪瞋慢疑見等之煩惱者名之。三共無明,一切結使共相造作一切之諸業者名之。四不共無明,第七識別體之相無,妄起染心障蔽無漏之聖法而恒無間斷者名之。五相應無明,第七識恒與貪癡見慢四惑相應而起者名之。六不相應無明,緣麤顯之境不與餘識相應者名之。七迷理無明,根本無明,障中道之理而不能顯發者名之。八迷事無明,見思之煩惱,障蔽生死之事而不能出離者名之。九獨頭無明,妄覺之心不緣外境,孤立生起,生已增廣者名之。十俱行無明,心心所之法常相隨逐而曾不捨離者名之。十一覆業無明,一切之結使覆蔽諸業,使人不知名譽利養恭敬等者名之。十二發業無明,以貪疑我見慢等悉能發生一切惡業而名。十三種子子時無明,種子者藏識,子時者子刻也。子時為十二時之首,藏識為諸識之首,故以為喻。染習此種子在於藏識中而未發顯者名之。十四行業果無明,以十二因緣中無明,行,愛,取,有之五者煩惱,為業因,他之七者為苦果而名。十五惑無明,以名俱生分別及根本隨煩惱等之惑。見毘婆沙論二。

(名數)見無明條。


執相應染

(雜語)六染心之一。


大天五事妄語

(故事)婆沙論九十九曰:「大天雖犯三逆罪,然善根未斷,深生憂悔。聞沙門釋氏有滅罪法,遂詣雞園寺,於其門外聞一苾芻誦伽陀曰:若人造重罪,修善以滅除,彼能照世間,如月出雲翳。彼聞已歡喜,往一苾芻所請出家。大天聰明,出家未久,便能誦持三藏說法,自稱阿羅漢,上下歸仰。後一夜起染心,夢失不淨污衣,使弟子洗之。弟子曰:阿羅漢盡一切煩惱,何猶有斯事?大天曰:天魔所繞,阿羅漢亦不能免不淨漏失。是第一惡見也。又彼欲使弟子歡喜,矯記別某為預流果,乃至某為阿羅漢果。弟子曰:我聞阿羅漢等有證智,如何我等都無知?大天曰:阿羅漢雖無染污無知,猶有不染污無知,故汝等不能自知。是第二惡見也。時弟子曰:曾聞聖者已離疑惑,如何我等於四諦實理猶懷疑惑?大天曰:阿羅漢煩惱障疑惑雖已斷,猶有世間的疑惑。是第三惡見也。弟子曰:阿羅漢有聖慧眼,自知解脫,如何我等不自證知,而由師令知?大天曰:如舍利弗目連猶佛若末記,彼不自知,汝鈍根何能自知?是第四惡見也。然彼大天雖造眾惡,而未斷盡善根,故後於中夜自悔責重罪,憂惶所迫,數數呼苦哉。弟子聞之怪而問師。大天曰:稱苦者呼聖道也。是為第五惡見。大天遂造偈曰:「餘所誘無知,猶豫他令入,道因聲故起,是名真佛教。」(然此五事必非惡見,分別之各有一理,如真諦三藏部執疏所解,三論玄義幽撿鈔五卷五十八紙所引。巴利書Kathāvatthū出於五事之原語可案考之)。


小煩惱地法

(術語)小乘七十五法中五種心所法之一種。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之十心所也。此十者唯修惑而起於意識,且各各與無明相應而起,非如大煩惱地法之心所,一切染心俱起者,故名小煩惱地法。俱舍論四曰:「唯修所斷,意識地起,無明相應,各別現行,故名為小煩惱地法。」


現相

(術語)起信論所說三細之一。三細中自第二之轉相現一切境界之相者。於論謂之境界相,義記謂之現相,五識中之現識,六染心中之現色不相應染也。起信論曰:「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相妄現。」


現色不相應染

(術語)起信論所說六染心之一。五識中之現識,三細中之現相也。現識為現一切之色像即境界之相者,故名現色。生境界之相,猶為微細之根本無明分際,而未與心王心所相應而起(惟為心王),故名不相應染。


究竟覺

(術語)起信論四覺之一。謂菩薩大行圓滿究竟至極之覺,即成佛之位也。起信論曰:「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三藏法數九曰:「究竟即決定終極之義也。謂能覺了染心之源,究竟終窮,同於本覺故名究竟覺。」


綺語

(術語)一切含婬意不正之言詞也。舊譯綺語。新譯雜穢語。十惡之一。後世騷人積習,多喜以美人香草寓言,凡涉於閨閣者,皆謂之綺語。雲笈七籤曰:「三者無色界天,其中人壽命億劫歲,若人一生之中,不惡口兩舌妄言綺語,當來過往得居此天。」大乘義章七曰:「邪言不正,其猶綺色,從喻立稱,故名綺語。」俱舍論十六曰:「一切染心所發諸語,名雜穢語。」成實論曰:「語雖實語,以非時故,即名綺語。」


能見心不相應染

(術語)六染心之一。


虛誑語

(術語)十惡業之一。以惡心故欺他人之言語也。俱舍論十六曰:「於所說義異想發言,及所誑者解所說義染心不誤成虛誑語。若所誑者未解言義此言是何?是雜穢語。」


越毘尼

(術語)違越毘尼即戒律也,如真言所言越法罪或越三昧耶。行事鈔中之一曰:「女人敗正毀德,莫不由之,染心看者越毘尼。」


麤惡語

(術語)十惡業之一。舊譯曰惡口,以惡誹謗他之言語也。俱舍論十六曰:「若以染心,發非愛語,毀譽於他,名麤惡語。」


[阿含辭典(莊春江)]
心慧力羸

另譯作「煩惱於心,令智慧羸」、「煩惱於心,能羸智慧」、「惱心令慧力羸」、「惱心慧力羸」、「覆心慧力羸」、「心穢.慧羸」,即「污染心,覆蓋著心,並且使慧力衰弱」,參看「羸」,南傳作「纏繞著心,削弱慧」。


[佛光大辭典]
七相憐愍

據菩薩善戒經卷八如法住定心品載,菩薩於諸有情起七相憐愍,即:(一)無畏憐愍,指菩薩於諸有情,以無畏力,起憐愍心,隨順眾生身、語、意三業,利益安樂。(二)真實憐愍,非煩惱愛故,菩薩於諸有情,如法憐愍,利益一切,而終不以非法、非律、非賢善行勸化有情,乖違於理。(三)不愁憐愍,指菩薩於諸有情,慇懃憐愍,隨其所宜,發起一切饒益事業,而心無憂悔。(四)不求憐愍,指菩薩於諸有情,不待求請,而自起憐愍,為作利益。(五)不愛憐愍,指菩薩於諸有情,無愛染心而起憐愍,廣饒益於他,不祈恩報,亦不希望當來之果。(六)廣大憐愍,指菩薩於諸有情,起憐愍心,至廣至大,雖遭遇一切不饒益事,寧可自身受苦,終不棄捨,令其安樂。(七)平等憐愍,指菩薩以如上種種憐愍眾生功德相狀,普於一切平等饒益,無有分限。 p101


二種生滅

即粗生滅與細生滅。此依生滅相之粗顯、微細而名。六染心中,前三種之相應染為粗生滅,後三種之不相應染為細生滅。〔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一、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本〕(參閱「染心」1278) p223


十二巧方便

據菩薩地持經卷七載,大乘菩薩施用之善巧方便,於內起佛法者有六種,於外成熟眾生者有六種,計十二巧方便。內起佛法者,即:(一)菩薩以慈悲心顧念一切眾生,於心顧念眾生,故稱內起佛法。(二)如實了知一切諸行,即厭離有為之心。(三)菩薩求無上菩提之智。(四)依念眾生,捨離生死。據大乘義章卷十五所釋,菩薩依念眾生,欲濟拔之,若自我不出生死之苦,則無以能度,故依念眾生而捨生死。然據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五載,菩薩以顧念眾生之故,而不捨生死。(五)依如實了知諸行,以無染心輪轉於生死。菩薩知生死虛妄無實,故能無染而常處其中。(六)菩薩求佛智精進不退,佛由勤而成就,故起精進。上記內起六方便之中,前三種為本,後三種依前三種以顯方便。

外成熟眾生者,即:(一)以少善根得無量果,即以少財物施下福田,用此少善迴求菩提一切種德,以迴向故,使其以少善能得無量果。(二)以少方便起無量善根,又分二種:(1)教眾生捨邪歸正。(2)教眾生捨小歸大。(三)予毀壞佛法之眾生,除其暴虐,使其生信。(四)使處中眾生入佛法,化他使生解。(五)已入佛法之眾生令其成就,即使之起行。(六)根機成熟之眾生令得解脫,即化他得果。(參閱「方便」1435) p333


十大受

指十種所受之大法,乃勝鬘夫人於佛前所發之十個誓願。又稱十受、十弘誓。勝鬘經十受章(大一二‧二一七中):「爾時勝鬘聞受記已,恭敬而立受十大受。」以下即其十大受,第一「我從今日,乃至菩提,於所受戒,不起犯心」,第二「我從今日,乃至菩提,於諸尊長,不起慢心」,第三「我從今日,乃至菩提,於諸眾生,不起恚心」,第四「我從今日,乃至菩提,於他身色及外眾具,不起嫉心」,第五「我從今日,乃至菩提,於內外法,不起慳心」,第六「我從今日,乃至菩提,不自為己受畜財物,凡有所受,悉為成熟貧苦眾生」,第七「我從今日,乃至菩提,不自為己行四攝法。為一切眾生故,以不愛染心、無厭足心、無罣礙心,攝受眾生」,第八「我從今日,乃至菩提,若見孤獨幽繫疾病種種厄難困苦眾生,終不暫捨,必欲安隱,以義饒益,令脫眾苦,然後乃捨」,第九「我從今日,乃至菩提,若見捕養眾惡律儀及諸犯戒,終不棄捨,我得力時,於彼彼處見此眾生,應折伏者而折伏之,應攝受者而攝受之」,第十「我從今日,乃至菩提,攝受正法,終不忘失」。

隋朝吉藏之勝鬘寶窟卷上末釋十大受之義,稱「大」有五義,即:(一)當體大,(二)得果大,(三)大人所行,(四)時大,(五)永不失。虛心敬納,剋己奉行,故稱為受。

北魏昭法師之勝鬘經疏將第一項擬配誓持,其次四項擬配攝律儀戒,再次四項擬配攝眾生戒,第十項擬配攝善法戒,此係十大受與三聚淨戒之關係。〔大寶積經卷一一九、勝鬘經疏詳玄記卷六、勝鬘經義疏私鈔卷一、勝鬘師子吼經顯宗鈔卷上〕 p370


十心

(一)菩薩所安住之十種心,即:(一)大地等心,扶持增長一切眾生之諸善根。(二)大海等心,一切諸佛之大智法水悉流入。(三)須彌山王等心,如須彌山王,能令一切眾生安住出世間最上善根處。(四)摩尼寶心,如摩尼寶王,樂欲清淨而無雜染。(五)金剛心,心如金剛之銳利,能悟入一切法。(六)堅固金剛圍山心,其心堅固,不為一切諸魔外道所壞動。(七)蓮花等心,不為一切世法所污染。(八)優曇鉢花等心,如優曇鉢花之希有,於一切劫中難值遇。(九)淨日等心,心之智光清淨如日,能除一切眾生之愚癡闇障。(十)虛空等心,其心廣大不可量知。〔舊華嚴經卷四十〕

(二)法界性起之心所具之十種德相,即:(一)平等無依心,(二)性無增減心,(三)益生無念心,(四)用興體密心,(五)滅惑成德心,(六)依住無礙心,(七)種性深廣心,(八)知法究盡心,(九)巧便留惑心,(十)性通平等心。〔新華嚴經卷五十一、華嚴經探玄記卷十六、五教章通路記卷二十七〕

(三)舊華嚴經所說之種種十心。如:(一)十住之菩薩所發之十心,(二)十回向中第一、六、九回向之菩薩各發之十心,(三)初歡喜地菩薩依所發十大願所得之十心,(四)各於第二、三、五、六、九地中所起之十心,(五)菩薩分別十種入法所安住之十種直心,(六)十種發普賢心,(七)十平等心,(八)十種發不動心,(九)十種不捨深心,(十)十種發無懈怠心,(十一)十種須彌山王正直之心,(十二)十種金剛心,(十三)十種發無量無邊廣心。〔舊華嚴經卷十四、卷十六、卷二十、卷二十三至卷二十六、卷三十三、卷三十七至卷四十一、卷五十五、卷六十〕

(四)摩訶止觀卷四上之二種十心。(一)順流十心,謂眾生由此十心,隨順煩惱,流轉生死。即:(1)無明昏闇,謂諸眾生從無始來,闇識昏迷,無所明了,廣造諸業。(2)外加惡友,謂諸眾生內具煩惱,外值惡友,扇動邪法,迷惑我心,不修善業。(3)善不隨從,謂諸眾生既具內外惡緣,即內滅善心,外滅善事,復於他人所作善事無隨喜之心。(4)三業造惡,謂諸眾生恣縱身、口、意三業,無惡不為。(5)惡心遍布,謂諸眾生為惡之心遍布一切處所,欲惱害於人。(6)惡心相續,謂諸眾生起惡心,晝夜相續不斷。(7)覆諱過失,謂諸眾生不自發露所作惡行,無悔改心。(8)不畏惡道,謂諸眾生不知戒律,無惡不為,於惡道全無畏懼。(9)無慚無愧,謂諸眾生造諸惡業,不知慚愧。(10)捨無因果,謂諸眾生生邪見,撥無一切善惡因緣果報。(二)逆流十心,謂修行者由此十心,可翻除由順流十心所造之惡法。即:(1)深信因果,破撥無因果之心。(2)生慚愧心,破無慚無愧之心。(3)生大怖畏,破不畏惡道之心。(4)發露懺悔,破覆諱過失之心。(5)斷相續心,破惡念相續之心。(6)發菩提心,破遍布之惡心。(7)斷惡修善,破三業造罪之心。(8)守護正法,破善不隨喜之心。(9)念十方佛,破隨順惡友之心。(10)觀罪性空,破無明昏闇之心。若欲懺悔二世重障,行四種三昧者,當識順流十心而明知過失,運逆流十心以為對治。此二十心通為諸懺之本。

(五)念佛之十種心。據大寶積經卷九十二載,眾生發十種心,隨一一心,專念阿彌陀佛,於命終時即得往生極樂世界。十種心即:(一)無損害心,謂念佛之人於諸眾生常起大慈之心,不加損害,令得快樂。(二)無逼惱心,謂念佛之人身心安靜,於諸眾生常起大悲之心,深加愍傷,令得脫苦。(三)樂守護心,謂念佛之人於佛所說之正法,當須不惜身命,守護愛惜。(四)無執著心,謂念佛之人常以智慧觀察,於一切法不生執著。(五)起淨意心,謂念佛之人能離世間雜染之法,復於利養等事,常生知足之心。(六)無忘失心,謂念佛之人求生淨土,成佛種智,於一切時念念不捨。(七)無下劣心,謂念佛之人常行平等之心,於諸眾生尊重恭敬,不生輕慢。(八)生決定心,謂念佛之人不著於世間言論,於無上菩提,深生正信,畢竟不惑。(九)無雜染心,謂念佛之人修習功行,種諸善根,心常遠離一切煩惱雜染。(十)起隨念心,謂念佛之人雖觀如來相好,而不生愛著之心,於無念之中,常念彼佛。(六、 據大日經疏卷二所載,十心即:種子、牙種、疱種、葉種、敷華、成果、受用種子、 嬰童、殊勝、決定等心。皆得建立於人天二乘菩薩一一地中。(參閱「八心」277) p399


十善十惡

十善即十善業,梵語 daśakuśala-karmāni。乃身口意三業中所行之十種善行為。又作十善業道、十善道、十善根本業道、十白業道。反之,身口意所行之十種惡行為,稱為十惡,又作十不善業道(梵 daśākuśala-karma-pathāni)、十惡業道、十不善根本業道、十黑業道。即:(一)殺生。(二)偷盜。(三)邪淫。(四)妄語。(五)兩舌,即說離間語、破語。(六)惡口,即惡語、惡罵。(七)綺語,即雜穢語、非應語、散語、無義語。乃從染心所發者。(八)貪欲,即貪愛、貪取、慳貪。(九)瞋恚。(十)邪見,即愚癡。離以上十惡,則為十善。依此順序,屬身業者三,屬口業者四,屬意業者三,稱為「身三、口四、意三」。除意三外之七支,稱為七支業(口四亦稱語四)。造業之經過可分為加行、根本與後起三個階段,此十業道屬根本者,故立為根本業道。

十善十惡之說,見於大、小乘諸多經典,阿含經謂行十善將生人天世界,行十惡則墮地獄、餓鬼、畜生三惡道。說一切有部等部派對十善十惡之果報分為異熟果、等流果、增上果加以解釋,因行十惡而墮三惡道者,為異熟果;因殺生業而致多病短命者,為等流果;因殺生業而遇霜雹、塵穢等害者,為增上果。

此外,十惡係由貪、瞋、癡三不善根中任一者之加行(預備之行為)而起,當其顯現成為業道,即依三不善根中之特定者或任一而引起。十惡之中,以殺生及邪見為最重。據新華嚴經卷三十五稱,行十善十惡者,依善之弱強程度而得人、天、三乘、佛果;依惡之程度而墮三惡道,即惡性強則墮地獄,次則為畜生,再弱則為餓鬼;或生於人間,亦遭短命、多病及其他之不幸。十善具有止惡行善之意義,故亦稱十善戒,或十善法戒、十善性戒、十根本戒。又十善為順理之正法,故有十善正法之名。據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載,修下品之十善,可為人中之王;中品十善為粟散王,即小國之王;上品十善為鐵輪王,即轉輪聖王之一。據此意義而言,其王位稱為十善位,帝王稱為十善君;於過去修十善戒,得此功德,故稱之為十善戒力。於天台宗,圓教十信位之菩薩名為十善菩薩。又據無量壽經卷下所載:(一)殺生。(二)偷盜。(三)邪淫。(四)兩舌、惡口、妄語、綺語。(五)飲酒等稱為五惡;反之,則稱五善。此五者同於五戒之德目,故守五戒稱五善,違反五戒則謂五惡。〔長阿含經卷十五、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三、卷四十四、正法念處經卷一、卷二〕(參閱「」5494、「業道」5502) p468


三細六粗

語出大乘起信論。根本無明起動真如,現出生滅流轉之妄法(迷之現象),其相狀有三細與六粗(九相)之別。細者,無心王與心所之分,其相微細難測;粗者,心王與心所相應,其作用之相粗顯。

三細即:(一)無明業相,略稱業相。指從真起妄的初動之相。即由根本無明起動真如之最初狀態,乃枝末無明中之第一相,此相尚未能區別主客之狀態。(二)能見相,又稱見相。指見初動之相。又稱轉相。依初動業識,轉成能見之相。此係依前述無明業相所起而認識對象之心(主觀)。(三)境界相,又稱現相、境相。由前轉相,而妄現境界之相。蓋能見相既起,則同時妄現此認識對象(客觀)。

六粗即:(一)智相,依境界相妄起分別染淨,於淨境則愛,於染境則不愛,稱為智相。(二)相續相,依智相分別,於愛境則生樂,於不愛境則生苦;覺心起念,相應不斷,稱為相續相。(三)執取相,依前之相續相,緣念苦樂等境,心起執著,稱為執取相。(四)計名字相,依前之執取相,分別假名言說之相,稱為計名字相。(五)起業相,依前之計名字相,執取生著,造種種業,稱為起業相。(六)業繫苦相,繫於善惡諸業,有生死逼迫之苦,不得自在,稱為業繫苦相。

依此,若由細相進入粗相,即由不相應心之阿賴耶識位進入相應心之六識位,迷之世界乃隨之展開。是故,若欲抵達悟境,須由粗相向細相邁入。凡夫之境界為粗中之粗(六粗後四相)、菩薩之境界為粗中之細(六粗前二相)及細中之粗(三細後二相)、佛之境界則是細中之細(無明業相)。此外,若以三細六粗配五意,則三細依序配業識、轉識、現識,智相配智識,相續相配相續識。若以之配六染心,則三細依序配根本業不相應染、能見心不相應染、不斷相應染,執取相及計名字相配執相應染。若以之配四相,則業相配生相,能見、境界、智、相續等相配住相,執取、計名字等相配異相,起業相配滅相。〔釋摩訶衍論卷四、大乘起信論義疏卷上之下、起信論疏卷上、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本〕 p617


三種清淨

指心、身、相之三種清淨。乃大智度論卷四十三釋集散品所立修般若之菩薩所具有者,即:(一)心清淨,不生染心、瞋心、憍慢心、慳貪心、邪見心。(二)身清淨,心得清淨,故不再受後身,常得化生。(三)相清淨,心身既皆清淨,則能具足相好莊嚴之身。 p657


小隨煩惱

梵語 Parītta-kleśa-bhūmika-dharmāh。又作小煩惱地法。指與小分之染污心相應而各別現起之煩惱。計有十種:(一)忿(梵 krodha),恨之意;對有情、非情等產生憤怒之心。(二)覆(梵 mraksa),藏之意;恐名譽之墮,乃隱覆自造之罪。(三)慳(梵 mātsarya),吝之意;耽著財法,無惠捨之心。(四)嫉(梵 īrsyā),害賢之意;妒忌他人之盛事。(五)惱(梵 pradāśa),恨痛之意;堅執惡事,不能如理悔改而惱亂身心。(六)害(梵 vihijsā),傷之意;對他人逼罵損惱。(七)恨(梵 upanāha),怨之意;於「忿」所緣之事,數數尋思,結怨不捨。(八)諂(梵 māyā),傾身自下,希承人意。(九)誑(梵 śāthya),欺、惑之意;以種種手段,極其詭作,惑亂他人,顛倒是非。(十)憍(梵 mada),恣之意;恃自己之盛事而心高氣傲。

上記十種之中,忿、覆、慳、嫉等四者,與無慚、惛沉等六者,共攝於十纏;其餘之惱、害等六種,稱為六垢。又覆、慳、誑、憍等四者為貪之等流,忿、嫉、害、恨等四者為瞋之等流,惱為見取之等流,諂為諸見之等流。此外,於三界之中,忿、覆、慳、嫉、惱、害、恨等七者僅為欲界所繫,諂、誑二者為欲界及初禪所繫,憍則通於三界。於順正理論卷十一所列舉之小煩惱地法,除上述十種之外,另舉出「不忍、不樂、憤發」等三種;然俱舍家則將不忍、不樂攝於「嫉」,將憤發攝於「忿」之中。總括而言,此十者僅為「修道」所斷之惑,而起於意識地,且各各與無明相應而起,非如大煩惱地法之「心所」與一切染心俱起者,故稱小煩惱地法。〔成唯識論卷六、俱舍論卷四、顯揚聖教論卷一、雜阿毘曇心論卷二、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末〕 p941


不正知

梵語 a-sajprajanya。心所(心之作用)之名。指誤解所觀之境之精神作用。即不符合佛教教義之認識。以此心所遍滿一切染心,故說一切有部將之攝屬十大煩惱地法;於唯識宗,以其為八大隨惑之一,並認為不正知既以障蔽正知之故,易於毀犯為業,故有敗壞戒律之作用;俱舍宗則視其為被煩惱所污之智慧,故不認為是獨立之心所。又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以之為「癡」之一部分。〔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二、卷四十三、俱舍論卷四、成唯識論卷六〕 p964


不定地法

梵語 aniyata-bhūmika dharma。為俱舍家所立六位心所之一。共有尋、伺、睡眠、惡作、貪、瞋、慢、疑等八種。此等心所不入其他五地(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為特別之法,即不同於其他五種心所之具有決定性;既不遍於一切心或染心,亦未有或善或惡之決定性,其相應之界地等不定,故稱不定地法。其中,尋、伺等前四心所為隨煩惱,貪等後四心所為根本煩惱所攝。然大乘唯識家則以前四者為不定,後四者為煩惱所攝。〔俱舍論卷四、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八、成唯識論卷六〕(參閱「五位七十五法」1089) p973


五境

梵語 pañcārthāh。又作五塵、五妙欲境。指為五根所取之五種客觀對境,亦為五識所緣之五種境界。即:色境、聲境、香境、味境、觸境等五境。若加上意根對象之法境,則為六境。五境使人起煩惱,污染心性如同塵埃,故稱五塵;又因貪心而起執著之故,誤為淨妙之境,故亦稱五妙欲境。其中,眼、耳二根之體必須與境相離,始能發生作用,故又稱此二根為不至境、離中知;鼻、舌、身三根之體必須與境密接,始能產生作用,故又稱至境、合中知。〔俱舍論卷一、品類足論卷一、大毘婆沙論卷十三、雜阿毘曇心論卷一、順正理論卷一、俱舍論光記卷一〕(參閱「五欲」1149、「六境」1298) p1171


六法

(一)在安樂境地得六種思念。與六念同。即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等六念處。〔摩訶止觀卷六之二〕(參閱「六念」1271)

(二)式叉摩那受持之六種學法。即染心相觸、盜人四錢、斷畜生命、小妄語、非時食、飲酒。一說不淫、不盜、不殺、不虛誑語、不飲酒、不非時食。〔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四之三〕(參閱「六法戒」1272)

(三)謂不敬佛、法、僧、戒、定、諸善知識。〔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

(四)入涅槃之六法。即數息、隨息、止心、修觀、還、淨。〔法界次第卷上之下〕(參閱「六妙門」1265)

(五)如來無有厭足之六法。即施、教誡、忍、法說義說、將護眾生、求無上正真之道。〔增一阿含卷三十一〕 p1272


六法戒

梵語 sad dharmāh,巴利語 cha dhammā。又作六法、正學律儀。乃式叉摩那受持之戒法。即:(一)染心相觸,(二)盜人四錢,(三)斷畜生命,(四)小妄語,(五)非時食,(六)飲酒。為四分律卷二十七所說。能遵守此戒法達二年者,始得為比丘尼,受具足戒。但十誦律卷四十五將前六法中之染心相觸開立為三法,而除非時食及飲酒二法,即列舉婬欲、偷奪、殺生、妄語、聽任男子裸身摩觸、聽任男子捉手捉衣共語等六事為六法。又據有部苾芻尼毘奈耶卷十八、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十二等,式叉摩那所持者有六法及六隨法之說。〔五分律卷十三、卷二十九、摩訶僧祇律卷三十、卷三十八、四分比丘尼羯磨法、有部百一羯磨卷二、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四、俱舍論光記卷十四〕(參閱「正學女」2005) p1272


六染心

謂眾生之心性本來自性清淨而離諸妄染,然因依於不覺而忽起無明,為煩惱所染污,遂有六種染心之相。即:(一)執相應染,我執之煩惱與心王相應而起,執著外境以染淨心。(二)不斷相應染,於苦樂等境上,法執之煩惱與心王相應而起,相續不斷,以染淨心。(三)分別智相應染,能分別世間、出世間諸法之智,與心王相應而污染淨心。(四)現色不相應染,依根本無明而薰動淨心,現境界之相,不與心王、心所相應。(五)能見心不相應染,由根本無明動故,而使淨心有能見之相,不與心王、心所相應。(六)根本業不相應染,由根本無明力故,而心體始動,動而成業,亦不與心王、心所相應。

六染中之前三染相當於六粗中之前四粗,後三染則相當於三細;由粗至細斷三細六粗(九相)之次第有六,即:(一)執相應染相當於九相中之執取相與計名字相二種粗之我執,在聲聞緣覺二乘中,已解脫三界見思惑之無學位與信根成就之十住以上者均可遠離此染。(二)不斷相應染相當於九相中之相續相,即屬粗分別之法執,於十住以上之三賢位斷此而修學方便漸捨,後至發無漏清淨心之初歡喜地菩薩遠離此染。(三)分別智相應染相當於九相中之智相,屬粗的俱生起之法執,自第二地修空無相觀至用方便之第七地菩薩遠離此染。以上三者為與第六識相應之惑,故稱相應染;相應即指心王與心所相應,意謂粗雜之惑。(四)現色不相應染相當於九相中之境界相(現相),於客觀色法中得自在之第八地菩薩遠離此染。(五)能見心不相應染相當於九相中之見相(轉相),於自心得自在之第九地菩薩遠離此染。(六)根本業不相應染相當於九相中之業相,菩薩圓滿第十地之因位,即果位之佛,能入如來地而遠離此染。以上後三染為與第八阿賴耶識相應之惑,故稱不相應染;不相應即謂與心王、心所不相應,指微細之惑。上述由粗至細所說之斷惑順序,正與九相由細至粗之順序相反,此係顯示修行向上、開悟上升之還滅門。〔大乘起信論、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本、起信論疏筆削記卷四〕 p1278


分別智相應染

為大乘起信論所說六染心之一。相當於六粗中之智相。依境界而起智,能分別世間、出世間之法,故稱分別智。此智與心王相應而能染污清淨心性,故稱相應染。為俱生起之微細法執,菩薩於第七地之位斷之。〔大乘起信論義疏卷上之下、起信論疏卷上〕 p1317


心自在地

指菩薩十地中之第九地。已達此階位之菩薩,於他心得自在,自心亦得無礙智,故稱心自在地。至此地者,能離六染心中之第五能見心不相應染。〔大乘起信論〕 p1400


心所

梵語 caitta, caitasika,巴利語 cetasika。又作心數、心所有法、心所法、心數法。從屬於心王。乃五位之一。與心相應而同時存在,為種種複雜之精神作用。以從屬於心,故對心所而言,心謂「心王」。心王與心所之間,有所謂五義平等(所依平等、所緣平等、行相平等、時平等、事平等)之相應關係,故心所又稱相應法、心相應法。離此心王,是否別有心所之體,對此,有部主張別體說,其他諸派另有多種異說。

有關心所之數及其分類之方法,有種種說法。小乘俱舍論立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等十大地法(相應於一切心之心所);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等十大善地法(相應於一切善心之心所);癡、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掉舉等六大煩惱地法(指一切污染心而言,即與不善心、有覆無記心共通而相應之心所);無慚、無愧等二大不善地法(僅相應於一切不善心之心所);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等十小煩惱地法(與無明相應,而不能同時起兩種以上之心所);惡作、睡眠、尋、伺、貪、瞋、慢、疑等不定地法(上五類以外之心所);總共六位,計立四十六心所。此外,如正法念處經卷三十三,就上述大善地法中,以無癡取代無瞋;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二則列舉七類心所,即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大有覆無記地法、大無覆無記地法等,而列舉四十九心所。

大乘成唯識論中,則將心所分為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不定等六位。對此而立四種一切義;即一切性(共通於善、惡、無記三性而起)、一切地(共通於有尋有伺、無尋唯伺、無尋無伺三地而起)、一切時(無始以來,恆常相續)、一切俱(一切心所同時而生)等四種。大體而言,遍行之心所具足四種一切義;別境之心所具足性、地二種一切義;善僅有地之一切義;不定僅有性之一切義;煩惱、隨煩惱則不具足任何之一切義。

遍行乃作意、觸、受、想、思;別境乃欲、勝解、念、定、慧;分別稱為五遍行與五別境,合之則相當於十大地法。善有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勤、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等十一;煩惱有貪、瞋、癡、慢、疑、惡見等六;隨煩惱有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等二十;不定僅有悔(惡作)、睡眠、尋、伺等四不定。以上所立五十一心所之中,隨煩惱復分三種:最初之十者(忿至憍者)乃個別而起,故稱小隨煩惱(小隨惑)。其次之二者(無慚、無愧),乃普遍於一切不善心而起,故稱中隨煩惱(中隨惑)。最後之八者(掉舉至不正知者),普遍於一切不善心與有覆無記心而起,故稱大隨煩惱(大隨惑)。又瑜伽師地論卷一於上列二十隨煩惱外,別說邪欲、邪勝解,總成五十三法;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則將根本煩惱中之惡見,開立為身見等五種,故共立五十五法。〔品類足論卷一、俱舍論卷四、順正理論卷十、界身足論卷上、成實論卷五、成唯識論卷五、卷七、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末、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三下〕(參閱「心心所」1397、「心王」1398) p1403


方便

梵語 upāya,巴利語同。音譯作漚波耶。十波羅蜜之一。又作善權、變謀。指巧妙地接近、施設、安排等。乃一種向上進展之方法。諸經論中常用此一名詞,歸納之,其意義可分為下列四種,即:(一)對真實法而言,為誘引眾生入於真實法而權設之法門。故稱為權假方便、善巧方便。即佛菩薩應眾生之根機,而用種種方法施予化益。(二)對般若之實智而言,據曇鸞之往生論註卷下舉出,般若者,達如之慧;方便者,通權之智。以權智觀照於平等實智所現之差別。(三)權實二智皆係佛菩薩為一切眾生,而盡己身心所示化之法門。(四)為證悟真理而修之加行。

慧遠之大乘義章卷十五之十二巧方便義、窺基之法華玄贊卷三等,舉出四種方便,即:(一)進趣方便,如見道前之七方便等,即趣向菩提之準備(加行),亦即加行道。(二)權巧方便,如二智中之方便智等,以實無三乘之法門,而為應物權現之。(三)施造方便(即施為方便),如十波羅蜜中之方便波羅蜜等,即為達成理想目的所作的善巧之事。(四)集成方便,如十地經論之六相說,諸法同體巧相集成,即諸法之本質均同,一中即具一切,一切之中亦成於一,彼此巧妙地相集互立。上述之加行道,舊譯方便道,即見道位之加功用行;據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載,所謂加行,乃為別於佛之善巧方便,而顯二者之差異。此外,加行道單配於四善根。

權巧方便,指佛以方便智施設三乘法門等;此方便智又稱權智,即佛為引導眾生,而施以籌謀假設之智。權巧方便與施造方便二者,皆屬佛之善巧方便。善巧方便以四智中之「成所作智」為體,又稱方便善巧、善權方便、善方便、巧方便、權方便、勝方便、善巧、善權、巧便等。所有教說,自其宣講之觀點而言,一切無非是方便施設,然其中有直接闡釋菩提本身,表其真實之意圖者,稱為真實教;基於此,為使導入真實,而因應眾生顯示種種方法者,稱為方便教(方便假門、權門),其方便稱為化前方便、權假方便等;對此,他種方便則稱為異方便;覺佛果後之方便,稱為果後方便。此外,相對於法報稱為「果極法身」者,有應化稱為「方便法身」之用語;相對於真實之因行所酬之土稱為「實報土」者,有修方便道所感之土稱為「方便有餘土」之用語;相對於般若稱為「實智」者,有利他之化用稱為「方便智」之用語;相對於一乘稱為「正乘」者,有三乘稱為「方便乘」之用語。

施造方便,指十波羅蜜中之方便波羅蜜(梵 upāya-kauśalya,音譯漚和拘舍羅)。即菩薩於一切所為作善巧修習。據大乘義章卷十五,將施造方便分為三種,即:(一)教道方便,謂於世之所行巧能修習。(二)證道方便,謂能捨情相而證入實際。(三)不住方便,謂不執著於空有、染淨、自他等相對差別之見解。同書又舉出,菩薩地持經之十二巧方便,即屬上述教道方便之說。

據菩薩地持經卷七載,菩薩之十二巧方便,分為起內佛法(即向內修證佛法)之六方便,及外成眾生(即向外教導眾生)之六方便。起內佛法之六方便,即:(一)悲心顧念一切眾生。(二)於生死、有為法等諸行,如實了知而生厭離之心。(三)求無上菩提之智。(四)依念眾生,捨離生死。據大乘義章卷十五所釋,菩薩依念眾生欲濟拔之,若自我不出生死之苦,則無以能度,故依念眾生而捨生死。然據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五載,菩薩以顧戀眾生之故,而不捨生死。(五)以無染心安住於生死之輪轉,了知生死虛妄無實,故能無染而常處其中。(六)依求佛智之心而熾然精進。菩薩以上述之前三行為本,後三行則為菩薩依前三行而顯示之方便。外成眾生之六方便,即:(一)教眾生以少善迴求菩提一切種德,以迴向故,令眾生以微少善根而得無量果。(二)教眾生捨邪歸正、捨小歸大,而以如此之微少方便,令眾生起無量善。(三)令壞法之眾生除其暴虐,度化之,令生信心。(四)令處中眾生(無信者)生解,而導入佛教正信。(五)令已入眾生(已信者)起行,而使其成就。(六)令已熟眾生(已發菩提心者)得解脫而證果。

上述之前二種化他之行為「起行善巧」,後四種化他之行為「攝人善巧」。就後四種中另有六種巧方便行,能令眾生懷持佛法破除敝害而得解脫,即:(一)隨順方便,因應眾生之性質根機,次第教導,令其悟入。(二)立要方便,眾生有求時,即以利益為誓約而令其修善。(三)報恩方便,菩薩先施恩於眾生,若眾生欲報恩時,菩薩不受而勸令修善。(四)異相方便,對不受教者示現瞋責、恐怖等相,以令其止惡修善。(五)逼迫方便,菩薩化現為王或為尊主,於已所攝之人民眷屬逼令其修善。(六)清淨方便,菩薩八相成道,以身作則,引導眾生入於清淨之行。

據地藏十輪經卷十之說,方便又分為執著善巧方便之有所得者與遠離執著之無所得者;或世間善巧方便與出世間善巧方便等二種方便。舊譯華嚴經卷四十在二千普賢行法中,謂地上之菩薩行有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大慈、大悲、覺悟、轉不退法輪等十種方便。大乘起信論於信成就發心舉出行根本方便、能止方便、發起善根(增長)方便與大願平等方便等四種方便。其他諸經論亦可見種種的方便之稱。

天台宗智顗之法華文句卷七舉出法用、能通、祕妙等三種方便,其中,應藏、通、別三教之對象所施與者,為法用方便;方便能通真實之門者,為能通方便;法華以前權教之祕因法華圓教而開顯,此祕即妙,為祕妙方便。同書復舉出體外、同體二方便,真實體外之方便,稱為體外方便;方便即真實,稱為同體方便,又稱體內方便。諸佛之隨他意語、隨自意語即屬於後者。此外,摩訶止觀卷四上,就藏、通、別、圓四教而別方便之遠近。即:藏教以三賢為遠方便,以四善根為近方便;通教以十信為遠方便,以三賢為近方便;圓教以名字之二十五方便及觀行五品為遠方便,以相似之六根清淨為近方便。

淨名經疏卷三舉出自行、化他、自他等三種方便。其中,諸佛及四十一位菩薩能悟知不可思議的二諦之理,即為自行方便;於藏通別三教及圓教有門已了然之諸菩薩,不斷除煩惱,而平等地在界內、界外宣揚種種教法,即為化他方便;合以上二者,即所謂自他方便。

此外,據摩訶止觀卷四上、卷四下載,為修圓頓止觀之準備,須先具備具五緣、呵五欲、棄五蓋、調五事、行五法等二十五種方便(二十五方便)。所謂具五緣即:持戒清淨、衣食具足、閑居靜處、息諸緣務、得善知識。呵五欲即勸修行者必須訶責色、聲、香、味、觸等五欲。棄五蓋即指棄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等五種煩惱心。調五事即調和食、眠、身、息、心五者。行五法即行能生善法之欲、精進、念、巧慧、一心等五法。〔長阿含卷一大本經、大般若經卷三二八、舊華嚴經卷三十七、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五、十地經論卷一、法華經義疏卷四、法華文句(會本)卷七、法華經文句卷三上、大乘義章卷十九〕 p1435


四愛生

又作四愛起。指對衣服、飲食、臥具、醫藥等四者生起貪愛染著之心。佛陀常對諸比丘告誡不可對各種生活資具生起愛染之心,於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一,佛陀特別解說對衣服、飲食、臥具、醫藥等四者之貪愛心,稱為四愛起之法;並勸誡若有對此類生活資具生起愛染心之人,則不可親近之。〔俱舍論卷二十二〕 p1782


正學女

為出家五眾之一。又作學法女、學戒女、式叉摩那尼、式叉尼。意為在學法中之尼眾。據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四尼眾別行篇載,沙彌尼欲受具足戒者,於受具足戒之前二年期間,別學三種法:(一)受持淫、盜、殺、妄等四重禁戒。(二)不犯染心相觸、盜人四錢、斷畜生命、小妄語、非時食、飲酒等六法。(三)修學一切比丘尼應具足之戒行。於此期間,查驗有無胎孕,並試行真固與否。此時期之沙彌尼即稱正學女。(參閱「式叉摩那」2421) p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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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二障

(一)指煩惱障與解脫障︰解脫障又稱不染無知定障、定障、俱解脫障。出自《俱舍論》卷二十五、《俱舍光記》卷二十五。煩惱障,障無漏慧的產生;解脫障則障一切定,使不自在。若顯其體,前者為染污無知,後者為不染污無知。慧解脫人唯藉慧力,於煩惱障得解脫,而俱解脫人先藉慧力解脫煩惱障,又得滅盡定而消除解脫障。

(二)指煩惱障與所知障︰出自《成唯識論》卷九。煩惱障(kleśīvarana)是心法中的各種煩惱,以其能產生發業潤生的作用,擾惱有情,使其流轉生死,障涅槃之果,故名煩惱障。以我執等一二八根本煩惱,以及等流等二十隨煩惱為其體。《成唯識論》卷九云(大正31‧48c)︰「謂執遍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為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隨煩惱,此皆擾惱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煩惱障。」

所知障(jñeyāvaraṇa)者,對於所知境的障礙。此等法並無發業潤生之用,但能覆障一切所知之境而令暗昧,障菩提之果,故名所知障。指法執等一二八根本煩惱,以及等流等二十隨煩惱。《成唯識論》卷九云(大正31‧48c)︰「謂執遍計執實法薩迦耶見而為上首見、疑、無明、愛、恚、慢等。」此中,「等」字指兼取隨煩惱。此說僅約自性體而言,然《佛地論》則以為應包含其眷屬體。其文云(大正26‧323b)︰「諸心心法,及所發業,並所得果,皆攝在中。」

除唯識家外,地論家亦嘗論此二障。慧遠《大乘義章》卷五(本)〈二障義〉謂二障為煩惱障、智障,就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無明住地之五住惑加以分別,文云(大正44‧561c)︰「障別有三︰. 一四住煩惱,為煩惱障,無明住地,以為智障。(二)五住性結,為煩惱障,事中無知,以為智障。(三)五住性結及事無知,同為煩惱,分別緣智,以為智障。」

(三)指煩惱障與三昧障︰出自天親《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卷上、《大明三藏法數》卷七。煩惱障是見思之惑,若斷盡此障,則心空寂而得無諍三昧。三昧障是於無諍三昧心生取相之惑,若不離脫此障,則難保不使無諍三昧變成有諍;若離脫,則名無諍無諍行。

(四)指理障與事障︰原出於《圓覺經》卷下。即障正知見之惑名為理障,而令生死相續之惑為事障。宗密《圓覺經略疏》卷下依《大乘起信論》所說而謂(大正39‧552b)︰「一者理障,礙正知見,根本無夜。不達法界性相,是礙正知見義故,故彼論云,是心從本已來自性清淨,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二者事障,續諸生死,六種染心也。三細乃至起業受報,是續生死義故。故彼論云,此清淨心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染心義者,名煩惱礙等。」

(五)指內障與外障︰起於眾生內心的煩惱,名為內障;來自外界的障礙則為外障。


十不二門

一作「法華本迹十妙不二門」,是天台宗顯示十種不二妙理的義門。天台智顗在所說《妙法蓮華經玄義》中曾開示了十種妙(境妙、智妙、行妙、位妙、三法妙、感應妙、神通妙、說法妙、眷屬妙、功德利益妙),嗣後湛然作《法華玄義釋籤》在解釋十妙中,把十妙的無邊法相攝作色心、內外、修性、因果、染淨、依正、自他、三業、權實、受潤十門,而在每一門中都運用一念三千、三諦圓融的義理,把它結歸無二無礙,即稱為「十不二門」。

(1)色心不二門︰這從十妙中境妙立名。天台宗以十如、十二因緣、四諦、三諦、二諦、一諦、無諦七科概括宇宙一切萬法,而一一都有總、別兩種意義。從總的方面說,都在眾生現前根塵相對日夜起滅的一念。從別的方面說,分作色心二法。就一切諸法互相攝入而論,就隨便舉出那一種法都可以作為總,但是在現前的觀行上,卻可以指一念心法為總。然而一切諸法無非心性,隨染淨緣全體起用,心具三千,色亦具三千,心能造,色亦能造。心色只是一個三千,同居一念,體非各別。這就非色非心,而色而心,唯色唯心,是為不二。

(2)內外不二門︰這從智妙和行妙立名。此門說大小乘中所闡明的觀法,所觀境不出內外二境。於此內外二境都用圓融三觀觀察它,心、佛及眾生三法的體性,各具三千諸法,本來互受、互攝、互具、互融。佛法具三千,方攝心法及眾生法。眾生法具三千,才和心法及佛法相融。心法具三千,也和眾生法及佛法不相隔歷。隨便觀察內境或者外境,都能遍攝互融,是為不二。

(3)修性不二門︰這也從智妙和行妙立名。說一切眾生的性德,本來具足十界十如三千諸法,然而全體在迷惑之中,必須憑藉妙智解了,發起圓修,由妙智起妙行,才能徹照性德,而此智德復由性德而發,全性起修。本來相即不二,在性時修全在性,起修時性全在修,性常不改,修常宛然,這就性外無修,修外無性,性不礙修,修不礙性,性即是修,修即是性,互泯互融,是為不二。

(4)因果不二門︰這從位妙和三法妙立名。即從人、天到等覺九界眾生為無明惑所覆,三千諸法的實相沒有顯發,都在因位。只妙覺佛無明惑盡,諸法實相真如理究竟顯發,隨機應現,設化無方,才是果位。然而眾生的一念心因已經具備真性、觀照、資成三法,此因顯發而成為果,因果不殊,始終相即,是為不二。

(5)染淨不二門︰這從感應妙和神通妙立名。即無明和法性,就體說,本來不二;就用說,相去懸殊。迷惑就法性翻作無明,全起無明之用,而起無明之用的在纏染心,變造諸法,一多相礙,念念住著。然而在纏的一念染心,本具三千的體用,和離障的淨心沒有差別,所以不二。

(6)依正不二門︰這也從感應妙和神通妙立名。即如來所證果地,於常寂光土下示現凡聖同居,方便有餘,實報無障礙三土,又示現藏、通、別三教的佛果及菩薩等九界身。三土即是寂光、九界無非圓佛。寂令依根的土,圓佛是正報的身。由於一念心因本具三千諸法,三千法中,眾生及五陰二千是正,國土一千屬依。依正既居一心,不分能所。因果相攝,身土不二。從而淨穢之土,勝劣之身,各具三千,體遍法界,彼此相攝,依正互收,是為不二。

(7)自他不二門︰這也從感應妙和神通妙立名。即由十界互具,心、佛及眾生各具眾生及佛。同是一念,自他無別,是為不二。

(8)三業不二門︰這從說法妙立名。即如來證果後,應機垂化,身輪現通,口輪說法,意輪鑒機。百界千如,不出一念,身口平等,心色一如,是為不二。

(9)權實不二門︰這從說法妙立名。即菩薩等九界七方便法(藏、通兩教的二乘及藏、通、別三教的菩薩所同修)為權,以佛界一乘法為實。說法華以前四時中權實不相融攝,到了法華時,開顯九界七方便之權,即是佛界一乘之實。實即是權,權即是實,實外無權,權外無實,非權非實,而權而實,法法皆妙,一一互收,是為不二。

(10)受潤不二門︰這從眷屬妙立名。即三草二木七方便眾生(三草︰下草喻人天,中草喻聲聞緣覺,上草喻藏教菩薩。二木︰小樹喻通教菩薩,大樹喻通別教菩薩)為能受,法華時開顯前三教法皆即圓教佛乘,七方便眾生都蒙授記作佛,譬如三草二木只是一地所生,一雨所潤,不再有上下大小的等差,是為不二。

以上十門,是就迹門十妙立說,然而迹不離本,亦即本門十妙之旨。

法華時以前的四時三教,為順物情為實施權,隔歷不融,即稱為二。到了法華時,佛隨自意開顯圓實之理,遍融互攝,平等一如,所以總稱為不二。

十不二門原來是《法華玄義釋籤》的一部分,後人把它錄出別行,其註解多到五十餘部,就中宋代著名的台宗學者知禮(世稱四明尊者)作《十不二門指要鈔》二卷發揮湛然的真意,為本書主要的疏釋。此外,唐宋人的撰述現存的有唐‧道邃的《十不二門義》一卷,宋‧源清的《法華十妙不二門示珠指》二卷,宗翌的《註法華本迹十不二門》二卷,仁岳的《十不二門心解》一卷,處謙的《法華玄記十不二門顯妙》一卷,了然的《十不二門樞要》二卷,可度的《十不二門指要鈔詳解》四卷。(黃懺華)

〔參考資料〕 《十不二門指要鈔詳解》;《十不二門文心解》;《十不二門論講義》;阪本幸男編《法華經の思想と文化》第二篇第二章。


大乘起信論

一卷。馬鳴造,梁‧真諦譯。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二冊。這是以如來藏為中心理論,為發起大乘信根而作的一部大乘佛法概要的論書。

此論的內容分為五分︰(1)因緣分,(2)立義分,(3)解釋分,(4)修行信心分,(5)勸修利益分。此中第一章因緣分,列舉製造此論有八種因緣,即是造論緣起。第二章立義分,顯示大乘的實質有二︰(一)法,(二)義。法即是眾生心;心能攝一切法,有心真如相和心生滅因緣相。義有體大、相大、用大三大,這是諸佛菩薩所乘,故名大乘。

第三章解釋分,根據立義分的法義,分三大段加以解釋︰(1)顯示正義,(2)對治邪執,(3)分別發趣道相。此中初段顯示正義,即顯示立義分所說的法義。先釋心真如門,顯示真如是一法界(即一切法)的總相法門體,不生不滅,離言說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但依言說分別,有如實空和如實不空二義。次釋心生滅門,顯示一切法的體、相、用──即依如來藏有生滅心轉,它是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黎耶識。

此識有覺和不覺二義;又覺中有本覺和始覺。始覺有不覺、相似覺、隨分覺、究竟覺四種差別。在不覺中,又有根本不覺和枝末不覺;由不覺故,生無明業相、能見相、境界相三種細相;又由境界緣故,生智相、相續相、執取相、計名字相、起業相、業繫苦相六種粗相。其次說生滅因緣,眾生依心(阿黎耶識)、意(業識、轉識、現識、智識、相續識)、意識(分別事識)轉,一切諸法由此而生,唯心虛妄,由於不了達真如法界,念起無明,有六種染心。其次分別生滅相,說有粗細二種生滅,又有真如、無明、妄心、妄境界四種染、淨法薰習;由於此等薰習之力,而生流轉還滅之果。

以上解說心生滅的法。此下顯示大乘體、相、用三大的意義︰真如的體、相,不因凡聖而有增減,從本以來自性清淨、光明遍照、滿足一切功德,即是如來法身。真如的用是報、應二身︰報身是菩薩所見,應身是凡夫二乘所見。最後顯示由生滅門入真如門的道理。第二段對治邪執,說一切邪執依於人、法二種我見,即凡夫五種人我見、二乘聲聞的法我見應加對治。第三段分別發趣道相,是說菩薩發心修行的過程,有信、解行、證三種發心,是信滿乃至十地菩薩發心修行之相。以上是本論解說大乘的部份。

第四章修行信心分,是本論解說起信的部分。是就未入正定聚的眾生顯示修行而起信之相,要有信根本真如、信佛、信法、信僧四種信心,修施、修戒、修忍、修進、修止觀五種修行。另又為修大乘法心怯弱者顯示淨土法門,令專念佛往生淨土。第五章勸修利益分,敘說聞持此大乘法的利益功德。

在以上五分中,第一因緣分又為此論的序分,第二、三、四三分又為此論的正宗分,第五勸修利益分又為此論的流通分。或又以此論最初歸敬頌為序分,最後回向頌為流通分,全論文五分為正宗分。

此論文義明整,解行兼重,古今佛教學人盛行傳誦。據傳當時真諦和他的弟子智愷都造有疏釋,隨後隋代曇延、慧遠也各造疏記,智顗、吉藏的著述中也引用此論文;唐代佛教界對於此論的傳習更廣,相傳玄奘在印度時曾談到此論的真如受薰之說,彼地學者聞之驚異。玄奘回國後,又將此論譯成梵文,傳往印度。而在中國由於賢首、天台二宗的興起,弘贊此論,智儼、法藏、元曉、澄觀、宗密各有疏記,湛然著作中也吸收了此論的思想。因而此論入宋以來,流通更盛,一直到近世教、禪、淨各家,都以此論為入道的通途而重視它。

此論通傳是馬鳴菩薩造、真諦三藏譯,但在《馬鳴菩薩傳》和《付法藏因緣傳》中,都沒有馬鳴造《起信論》的記載。又此論所談如來藏緣起、阿黎耶識轉現等義,和馬鳴只說空、無我義(見《尼乾子問無我義經》等)也不相類,因而說是馬鳴菩薩造已屬可疑。至於此論的譯語,和真諦譯的《攝大乘論》、《金光明經》、《佛性論》等用語也頗不一致,而譯出的年月和地點,一說是梁‧太清三年(549)於富春陸元哲宅所出(見《歷代三寶紀》卷十一),一說是梁‧承聖三年(554)九月十日在衡州始興郡建興寺譯出(見智愷〈起信論序〉),一說是陳世初葉(557~569)譯出(見隋‧彥琮《眾經目錄》),也莫衷一是。隋‧法經的《眾經目錄》卷五則將此論列入疑惑部,認為「《大乘起信論》一卷,人云真諦譯,勘真諦錄無此論,故入疑。」唐‧均正(慧均)的《四論玄義》卷十也說︰「起信論一卷,或人云,馬鳴菩薩所造。北地諸論師云,非馬鳴造論,昔日地論師造論,借菩薩名目之。故尋覓翻經論目錄無有也,未知定是否。」(此係日僧珍海《三論玄疏文義要》第二轉引,現存《四論玄義》無此文。)可見古來對此論的撰造和譯者已有疑問。

此論的異譯本,有唐‧實叉難陀譯的《大乘起信論》二卷,他的梵本來源有問題,據說是「于闐三藏法師實叉難陀齎梵文至此,又於西京慈恩塔內獲舊梵本」(見新譯起信論序〉)。其實當時印度已無此論,而此論梵本或係玄奘依據漢文還譯之本。如《續高僧傳》卷四〈玄奘傳〉說︰「又以起信一論,文出馬鳴,彼土諸僧,恩承其本,奘乃譯唐為梵,通布五天。」後來此梵本在印度也不存在,因而也沒有藏文的譯本,如《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九說此論「蕃本闕」。

但此論在漢地佛教界甚為風行,如法藏、元曉、宗密、知禮都說此論通依諸大乘經,慧遠、智旭說此論是別依《楞伽經》而作,又因此論勸修淨土,因之唐、宋以來在漢地發展的賢首宗、天台宗、禪宗、淨土宗各派學人對於此論盛行弘講。而此論思想對於近世佛教學術界的影響也很大。

關於此論的註疏等撰述甚多,現存的有梁代智愷(﹖)的《一心二門大意》一卷,隋代曇延的《論疏》二卷(現存上卷),慧遠的《義疏》二卷,法藏的《義記》五卷、《別記》一卷,宗密的《注疏》四卷,曇曠的《略述》二卷(敦煌寫本)、《廣釋》若干卷(同上),宋代子璿的《疏筆削記》二十卷、《科文》一卷,明代真界的《纂注》二卷,正遠的《捷要》二卷,德清的《直解》二卷、《略疏》四卷,通潤的《續疏》二卷,智旭的《裂網疏》(釋新譯)六卷,清代續法的《疏筆削記會閱》十卷,民國梁啟超的《考證》一卷等。

此外,據《歷代三寶紀》卷十一說︰真諦三藏於梁‧太清三年出有《起信論疏》二卷,這大概是傳說。其他的佚失的疏記,有梁代智愷的《論疏》一卷(﹖)、《論注》二卷(﹖、見《義天錄》),唐‧靈潤的《論疏》若干卷(見《續高僧傳》中〈靈潤傳〉),智儼的《義記》一卷、《疏》一卷,宗密的《一心修證始末圖》一卷,傳奧的《隨疏記》六卷(均見《義天錄》),慧明的《疏》三卷(見《東域傳燈錄》),宋代知禮的《融會章》一篇(見《四明教行錄》),仁岳的《起信黎耶生法圖》一卷(見《佛祖統紀》),延俊的《演奧鈔》十卷,元朗的《集釋鈔》六卷,智榮的《疏》一卷(均見《義天錄》)等。

此論在朝鮮、日本流行亦廣。朝鮮古代僧人有關此論的著述,現存有元曉的《疏》二卷、《別記》二卷,大賢的《古迹記》(即《內義略探記》)一卷,見登的《同異略集》二卷。此外已佚本還有元曉的《宗要》一卷、《大記》一卷、《料簡》一卷,憬興的《問答》一卷。

日本有關此論的章疏亦多,現存有湛睿的《決疑鈔》一卷,圓應的《五重科注》一卷,亮典的《青釋鈔》五卷,即中的《科解》二卷,貫空的《注疏講述》一卷,曇空的《要解》三卷,藤井玄珠的《校注》一卷,《講述》一卷,村上專精的《達意》一卷、《科注》一卷,湯次了榮的《新釋》一卷,望月信亨的《研究》一卷、《講述》一卷等。此外日本學者有關法藏的《義記》的註釋也多至數十種。

此論的日譯本,有島地大等譯、1921年東京刊行(收於《國譯大藏經》內)的一本,和望月信亨譯1932年東京刊行(收於《國譯一切經》內)的一本。還有鈴木大拙和李提摩太英譯本,前者曾於1900年在美國刊行,後者曾於1918年在上海刊行。(高觀如)

◎附一︰印順《大乘起信論講記》懸論(摘錄)

作者與譯者
(一)一般公認的傳說
《大乘起信論》,向來傳說是馬鳴菩薩造的。名為馬鳴的,印度不止一人,古來就有「六馬鳴」的傳說。然大家都意許是︰龍樹以前的那位馬鳴。據《馬鳴傳》及《付法藏因緣傳》的傳說,馬鳴是脇尊者的弟子,或富那耶奢的弟子。時代約與迦膩色迦王同時。

本論的譯者︰梁時真諦譯的,通常稱為梁譯。譯《華嚴經》的實叉難陀,也曾譯過這部論,通常稱為唐譯。現在所講的,是梁譯本。據《慈恩傳》說︰當時印度已沒有《大乘起信論》了,玄奘特依中文本轉譯成梵文。這樣說起來,本論是很有根據的!

(二)古今懷疑者的意見
非真諦譯︰《起信論》不是真諦譯的,這種說法,是古已有之。隋時,與嘉祥同門的均正,在《四論玄義》中說︰「尋覓翻經目錄中無有也」。法經奉詔編撰經錄,把本論編入疑偽類,並且說︰「勘真諦錄無此論」。同時的費長房撰《歷代三寶紀》,即說本論為梁‧真諦譯。彥琮等的《眾經目錄》,說是陳‧真諦譯。一直到唐‧智昇的《開元釋教錄》,才肯定說︰這部論確是梁‧真諦譯的。這些是古代的說法。近代如日本‧望月信亨等,根據均正、法經等的傳說,加以研究,也說《起信論》不是真諦譯的。民國十二、三年,梁啟超有《大乘起信論考證》一書問世,採用日人的說法;不但說本論不是真諦譯的,論前的智愷序也是假的,甚至唐朝重譯的《起信論》,也靠不住。支那內學院的呂澂,也以為︰實叉難陀的譯本,不過是梁譯本的文字上少加修改而已。他們都提出詳密的理由,證明他們所說的不錯!

非馬鳴造︰《起信論》不但不是真諦譯的,也不是馬鳴造的。這在古代,首由均正倡說︰「起信論一卷,人云馬鳴菩薩造。北地諸論師云︰非馬鳴造,昔日地論師造論,借菩薩名目之。」但嘉祥即稱之為「馬鳴論」。到唐代,唯識學者還有說是世親所作的不了義說。本論的作者,古代傳說中,確是遊移而不定的。到近代,這樣說的人更多,約可為二類︰一、如梁啟超他們,重於教理的發展史。從小乘到大乘,大乘從空宗到唯識,這是佛教義理發展的程序。可是,《起信論》的思想,比唯識學還要圓滿得多,所以就斷定它是︰唯識興盛以後的作品。龍樹以前的馬鳴,是不會造這樣圓滿的論典的。《起信論》不是馬鳴造的;實是中國人造的,因此讚歎中國人思想的偉大。二、如歐陽竟無他們──也依據考證,但主要是從義理的疑似上說。據他們的見解,《起信論》所說的,是不對的。因為《起信論》所說的,與唯識學不相合。他們似乎以為︰唯有瑜伽、唯識所說的教理才是正確的。《起信論》既與此不合,即是錯誤;所以也決定不是馬鳴造的。歐陽竟無,還多少融通一點;到了王恩洋、呂澂他們,就直斥為偽造了。所以說《起信論》不是馬鳴造的,也有二派︰一派如梁啟超等起而讚歎;一派如王恩洋等起而非毀,說它是「梁陳小兒所作,剗絕慧命」。

這是關於古往今來,說《起信論》非真諦譯、非馬鳴造的大概情形。本論在過去中國佛教界,有崇高的地位;民國以來,由於考證與唯識學的興起,開始遭遇惡運,受到多方面的懷疑和批評。

(三)維護《起信論》的近代大師
肯定《起信論》是真諦譯、馬鳴造,出而盡力維護他的,那要算太虛大師了。大師極力維護《起信論》,那麼,對於前面二派的說法,就非予以答覆不可。關於考證的部分,大師以為︰佛法是不可以從進化的觀點來考證的。他以為︰東方文化是不同於西方進化的文化的;所以用進化發展的方法來衡量佛法,極為錯誤。大師對於《起信論》的有關考證部分,從大處著眼,祇略談方法對不對而已。照大師的見解,《起信論》是龍樹以前的作品。但他不能否認,龍樹以前,像《起信論》的思想,並沒有起著大影響。所以在〈再議印度之佛教〉說︰大概馬鳴造《起信論》以後,因為法不當機,即暫為藏諸名山,以待來日。當時雖沒有大大的弘揚,但不能說沒有造。他以這樣的理由,維持《起信論》是空宗以前的作品。大師為甚麼要這樣說﹖因為他底思想──中國佛教傳統的思想,是和《起信論》一致的,是把這樣的思想作為佛陀根本教法的。如《起信論》後起,或被人推翻了,那他的思想根源,以及中國佛教所受的威脅,是怎樣的可怕!所以特為方便會通,盡力出來扶持。

關於義理方面的非議,大師是和事老。他以為︰《起信論》所說的很好,唯識宗所講的也不錯。那麼,唯識與《起信論》的義理,應怎樣融會他的矛盾呢﹖他提出二點來解說︰(一)《起信論》所說的真如,與唯識所說的真如是不同的。唯識義的真如,是偏於理性的,而《起信》的真如,是包括理性與正智的。(二)唯識家說有漏種子唯生有漏,無漏種子唯生無漏,而《起信論》說無漏與有漏互相熏生。大師以為︰《起信論》(主要是)依等無間緣來說熏習的,這是菩薩應有的心境,與唯識學約因緣說不同。凡夫,是有漏生有漏的;佛是無漏生無漏的;唯有菩薩,才有漏無漏展轉相生。這樣的熏生,約等無間緣說。有漏無間生無漏,無漏無間生有漏,這在唯識家也是認可的;所以特以此會通《起信論》與唯識的矛盾。

(四)從合理的觀點來重新審定
考證真偽的問題 用考證方法研究佛法──這種治學方法,是不應該反對的。如大師以為東方式的文化,是先全體而後分化的。像《起信論》所說的,空與有都照顧週到;後來龍樹、無著他們,據各方面的義理而特別發揮,才有大乘空有宗派的出現。西洋文化都是先有甲,再有乙,然後才有丙的綜合。用這種西方式的發展法則來看《起信論》,那就無怪要說《起信論》是後出的了。西洋文化是著重外物的,而東方文化卻是發自內心的,根本不同。這一見解,似乎應該修正。偉大的思想家,總是博大精深,思想的統一中含有多方面的。後學的繼承者,往往只著重其中的部分,這就引起後來的分化了。這在西洋,也不能說沒有,像黑格爾的哲學,有人跟他學,走著唯心的路線;有人學了,卻走著唯物主義的路線。黑格爾的學說如此,其他哲學家的傑出者,也莫不如是。先分立後綜合的例子,在中國也到處都是。以中國佛教來說,古代在南方流行的佛教,有天台智者出來綜合它,判為四教。到後來,北方又新起了禪宗,賢首又起來綜合它,改判五教。這不是合於正反合的發展例子嗎﹖因此,大師所說佛法不應該以進化發展的方法來考證,可能為一時的方便之談!我以為︰考證的方法不應該推翻。思想是有演化的,但不一定是進化的。在發展演化的過程中,可以演化成好的,也可以演化成壞的,不該說凡是後來的就進步。

而且,即使考證得非馬鳴作、非真諦譯,《起信論》的價值,還得從長討論。我的看法是︰(一)印度傳來的不一定都是好的。中國佛教界,一向有推崇印度的心理,以為凡是佛典,只要是從印度翻譯來的就對;小乘論都是羅漢作,大乘論都是了不起的菩薩作。其實,印度譯來的教典,有極精深的,也有浮淺的,也有雜亂而無章的。所以,不要以是否從印度翻譯過來,作為佛典是非的標準。而且,印度也不少託名聖賢的作品;即使翻譯過來,並不能保證它的正確。(二)中國人作的不一定就錯。佛法傳到中國來,中國的古德、時賢,經詳密的思考,深刻的體驗,寫出來的作品,也可以是很好的。如天台宗的典籍,主要是「智者大師說」的,不也還是照樣的崇敬奉持!有些人,重視佛法的傳承,以為從印度傳來的,就是正確的;中國人造的,都不可靠,這看法是太不合理了。其實師資傳承,也僅有相對的價值。印度、西藏,都大談師承,還不也是眾說紛紜,是是非非嗎﹖我們應該用考證的方法,考證經論的編作者,或某時代某地方的作品;但不應該將考證出來的結果,作為沒有價值或絕對正確的論據。在佛教思想上,《起信論》有它自己的價值。這不能和鑑別古董一樣,不是某時某人的作品,就認為不值一錢!

義理正謬的問題 站在唯識學的立場,評論《起信論》的教理不對,這不過是立場的不同,衡量是非的標準不同,並不能就此斷定了《起信論》的價值。佛法中的大小乘,有種種派別,像小乘有十八部、二十部之多。從大體上分,也還有︰有部、犢子部、分別說部、大眾部的四大系。大乘中也有有宗、空宗的不同。佛法流行在世間,因為時、地、根機、方法的不同,演化成各部各派的佛法。現在來研究佛法,對各部各派的教理,可以比較、評論,但切不可專憑主觀,凡是不合於自宗的,就以為都是不對的、錯誤的。這種宗派的獨斷態度,是萬萬要不得的。站在唯識的立場,說別宗不對,不合正理;別的宗派,也可以站在另一立場,說唯識的不對,不符正理;但決不會因此而問題就解決了。我覺得,唯識學者對於《起信論》,應以討論、商榷的態度,不應以「同我則是,異我則非」的態度來否定《起信論》。然對於以唯識融會《起信論》,似乎也終於多此一舉。《起信論》與唯識論,各有獨特的立場,不同的方法,不同的理論,一定要說它們恰好會通,事實是不易做到的。(中略)

本論在佛法中的地位
(一)從學派的系統說
佛滅四、五百年的時候,佛法分為大小乘。本論是屬於大乘的;論中所談的發心、修行、證果,都是屬於大乘的。大乘法也有學派的差別,但分別大乘學派,要從義理去分別。太虛大師分大乘為三宗,即法相唯識宗、法性空慧宗、法界圓覺宗。我在《印度之佛教》,稱之為虛妄唯識論、性空唯名論、真常唯心論;內容與大師所說相近(台家的通、別、圓;賢家的法相、破相、法性,也相近)。本論是屬於法界圓覺宗,或真常唯心論的。佛法是否唯心論,這是另一回事;但本論,徹頭徹尾的是唯心論,是絕對唯心論,這是誰也不能否認的。本論所說的「眾生心」,含攝得生起的生滅雜染,而本質是不生不滅的,清淨的,所以唯心而又是真常的,與無著系的虛妄唯識學不同。大乘法的三宗論,有些人是不承認的。他們分大乘為二宗︰(一)空(中觀)宗,(二)唯識宗。這因為他們是重論的;唯識宗與空宗,都有豐富的論典,而真常唯心一系,論典極少。西藏所傳的,也以論師為主,所以也說大乘但有二宗。然確實的考察起來,三宗的體系是存在的。流傳在中國的大乘,決定有此三系的差別;從印度傳來的經論去看,也是有此三系的。如《楞伽經》、《密嚴經》,雖說是唯識宗的論典;但仔細地研究起來,倒是與真常唯心論的體系相合的。我所理解的是︰大乘經可以分為二系︰(一)判大小二乘的空相應大乘;(二)判有空中三教的唯心不空大乘。如《般若經》等,這是性空系的;《密嚴》、《楞伽》、《涅槃》、《金光明》等經,是以唯心不空為究竟了義的。大乘法到達西北印,部分的一切有系(有部、經部)的學者,承受了大乘法──性空與唯心不空的大乘經,而通過一切有系的見地,融會而修正他,發揮出法相唯識的學系。大乘法定有三大系的差別︰真常唯心系的要典,幾乎都是契經的。性空系的要典,有經也有論。唯識系的要點,則幾乎都是論的;契經,也許就是《解深密》與《阿毗達磨大乘經》(還不一定偏屬唯識)吧!像唯識宗所依的六經,若沒有受過唯識論的深切影響,去研究《華嚴》、《楞伽》、《密嚴》等,那所得到的結論,是難得與唯識系相應的,反而會接近真常唯心論的。論典可大分為二宗︰即中觀與唯識;契經也可以分為二系︰即性空系與唯心不空系。由此即總合為三宗。本論是屬於真常唯心論一系,所以不應該專以空宗及唯識宗的觀點而論斷它。也就因此,本論無論是中國或是印度造的,它所代表的思想,在佛教思想中,有它的獨到價值,值得我們深長的研究。

(二)從染淨所依說
佛法有兩大問題︰(一)雜染的生死,(二)清淨的解脫。《阿含經》和早期的聖典,一致的說︰世間生死是緣起的。緣起法中,主要而有攝導性能的,是無明。十二緣起,說明生死流轉的雜染法,有它發展的程序;如由無明而起種種的行(業),由行(業)而招感有識的生死身。緣起雖如環無端,無明也由於因緣,但從緣起支的重心說,是無明──愚癡、無知。無明,是一切雜染法的重心。從生死而得解脫,證得涅槃的清淨法,也是有攝導重心的,就是明;坡是般若,也即是覺。所以說︰「無明為雜染法根本,明為清淨法根本。」或說︰「以無明為上首故,生一切世間雜染法;以明為上首故,生一切出世清淨法。」

因無明故有生死,因明故得涅槃。這與性空大乘所說的相近。性空大乘說︰世間是緣起的。眾生所以長受世間生死,即由於緣起中的無明;無明是不了諸法自性的本空,由此無明為迷本,所以生死不了。這與阿含小有不同,《阿含經》說無明,不專重不知性空的無常無我,更說無明為不知苦、不知集、不知滅、不知道等(大乘著重了無明中的根本妄執)。從生死而能得解脫,由於般若;般若為悟本,即證悟諸法的本性空寂。然般若可分為二種︰(一)有為般若,(二)無為般若(見《大智度論》)。有為般若,約未證法性空的有漏智慧說。無為般若,約悟證空性的智慧說;般若與空性相契相應,與法性無為不二而得名。這在阿含的根本教義中,有一問題存在。佛說因緣所生法,主要是約雜染法說的。有為(為業感所生的)緣起,即苦諦與集諦。涅槃是滅諦無為法。這從染而淨,能證法性寂滅的,是以慧為攝導的戒定慧──道諦。道諦是有為呢,還是無為﹖有為緣起,一向約苦集說,無為但約涅槃滅諦說。從道諦的因緣相資說,有說是有為的。從道諦的不因涅槃而永滅說,有說是無為的。《大智度論》的分別般若(道諦的根本)為二,可說是會通了《阿含經》中略說而未盡的諍論︰即般若不與空性相應的是有為,與空性相應的是無為。這如唯識者所說的圓成實一樣︰如說有染依他與淨依他(清淨的緣起),那圓成實即專指空性。如不立清淨依他,那麼無漏的道諦,也自稱為圓成實了(如無為般若)。但性空者以雜染法的根本為無明,清淨法的根本是般若。而唯識者說︰以無明、般若為本的,是約迷悟說。而建立雜染法與清淨法的本依,說緣生法即是依他起,根本依是阿賴耶識。賴耶為生死雜染依;也由此轉染依成淨依。然初期的唯識學,依(唯心不空)大乘經立論︰以法界(即真如法性)為清淨法本。一切眾生,雖(大都)有無漏種子是法界性所攝;但在眾生位,此無漏種子(不是阿賴耶識)卻是附屬於阿賴耶識的。到無漏現前,無漏種起無漏現行,即依屬於法界。所以,菩薩發菩提心,修菩薩行,一切以法界為依;法界即聖法的因。但後來,更傾向於一切有系的,如《成唯識論》等;清淨無漏法依,又偏重阿賴耶識中的種子了。本論是真常唯心論,對生死雜染(不覺)的迷妄方面,從阿賴耶與無明的統一中,而說為依為本的;以無明為本,即是說以阿賴耶為本(《阿含經》所說的阿賴耶,本與染執是不能分離的)。這等於統一了唯識家的阿賴耶緣起與愛非愛(無明)緣起(這兩者的分離,本不是佛法本義)。說到覺悟與清淨方面,本論是從法界(真如)與般若的統一中,而說為本為依的。覺,就是明和智慧。單說覺,即與《阿含經》、空宗等一致;單說法界,即與初期的唯識學相合。而本論約法界與明覺的統一說,所以覺又是本覺,是與法界不離的本覺性。以法界為本,即般若為本。為本論的特色。

(三)從三類的著重說
一切,可以歸納為三︰(一)色,一般稱為物質,即是佔有空間的,有體質的事物。(二)心,即一般所說的精神。(三)理性,佛法中名為法性,即物質與精神的真相或真理。這三者,相當於一般哲學中的物質界、精神界、本體界。依《阿含經》與性空大乘說,這三者是平等的︰


色─┬法
心─┘
性──法性


如人,是色、心相依而有的,相依相待而存在的緣起法,如瞎子和跛子一樣,互相依存起來,看得見也走得路;一旦分離,就不成了。色心是相依互待而有生命的、文化的、偉大的作用;這是有為生滅的現象。論到本性──法性,是無為不生不滅的。不說一切法只是理性,也不說一切法只是色與心;色心與法性,不一不異,而各有它的特徵。

唯識者不這樣說,特別看重了心,說色是依心而起的。以為心從種子生起的時候,自然而然的現起二種相︰一、能取的精神的識知作用──見分,二、所取的華境相作用──相分。如以客觀存在的為色,那麼境相即是色(古有判色、心、空三諦的,即三性的另一解說)。


┌─相分境(色)
自證心─┴─見分心
法性


心自體是自證分,心自體起用時,見分、相分同時而生。這樣的成立一切法唯識,心即被剖析為二。色與心雖都是從種子生的因緣所生法,即依他起法;但依他起的本質,是虛妄分別的心心所法為性,而色不過是現似心外存在的心相而已。唯識家以為︰有為法(心心所為本的)與無為法是平等的;不一不異的;法性不離心識,所以名為唯識。

本論是真常唯心系的,所說的心,比唯識學還要強化。心──眾生心,不但含攝了色;而且統有理性與事象,即無為與有為。如說︰一心法有二種門︰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生滅心,是不離心真如的。從不離真如心而現起的生滅心說,含攝得本覺與不覺。不覺,即生死雜染的心;本覺即開展為清淨解脫的心。從不順真如而發展為生滅雜染的,即依不覺為本,又開展為一般的精神物質。我們現前的精神與物質(色、心),都是從不覺而生起的;不覺又依於統攝理事染淨的眾生心而存在的。這樣,《起信論》所說的心,即可為三級︰


┌─所現所取境
眾生心┌心生滅門(心)─┴─現境取境心
└心真如門


理性與事象,精神與物質,都含攝在一心──眾生心裏;這是絕對的唯心論(現代的辯證法唯物論,把這三者都依屬於物質︰精神是由物質派生出來的;理性是物質的一般法則。這是與絕對唯心論,恰好相反)。把理性與事象,物質與精神,都統一於眾生心,為本論的特色。

◎附二︰呂澂〈起信與禪──對於大乘起信論來歷的探討〉(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5})

在佛典裏,千餘年來題著馬鳴所造、真諦所譯的《大乘起信論》,是一部和隋唐佛學關係密切的書(隋唐時代的禪、天台、賢首等宗思想的結構及其發展,都受到《起信》的真心本覺說的影響),也是一部來歷不明而面目模糊的書。它大約是在北周、隋代之間(約西元577~588年)偽託馬鳴所造而以譯本的形式於北方出現的,但不久即有人對它的譯者發生懷疑。隋代第一部眾經目錄即開皇十四年(594)編成的《法經錄》,將它編入眾論疑惑部,並附註語說︰「人云真諦譯,勘真諦錄無此論,故入疑。」繼而唐初(618頃),吉藏的入室弟子慧均著《四論玄義》,又對《起信》的作者提出異說。《玄義》的第五卷裡說︰「起信是虜魯人作,借馬鳴菩薩名。」其第十卷裡又說︰「起信論一卷,人云馬鳴菩薩造;北地諸論師云︰非馬鳴造論,昔日地論師造論,借菩薩名目之,故尋翻經目錄中無有也。未知定是否﹖」

這兩段文章分別見於日人珍海《三論玄疏文義要》卷二、寶賢《寶冊鈔》卷八及湛睿《起信論決疑鈔》所引,但在現存《玄義》殘本的卷五、卷十裡並未見到,也許早被後人刪去了。再到晚唐(860~906),新羅‧珍嵩撰《華嚴經探玄記私記》,又對《起信》的內容作了批判。他說,《起信》是依《漸剎經》二卷所造,而道宣的目錄以《漸剎經》為偽經,依經造論當然也是偽論了。現在《私記》已佚,此文也見於《寶冊鈔》所引(《漸剎經》在道宣目錄即《大唐內典錄》裏未見記載,但日人快道〈起信論懸談〉認為《漸剎經》即《占察經》)。從以上幾種資料看,可見《起信》的來歷一向就被認為有問題,不過其書既已為各宗所信用,大家也就不再深究而已。到了晚近,從1919至1921年,又從1926到1929年,日本佛教學者們對《起信》是印度撰述還是中國撰述的問題,曾有過兩次討論。參加者雖也爭辯熱烈,然而未能徹底解決。現在日本學者大都利用印度撰述之說,只以為撰出的時代應在無著、世親之後,作者當然不能再歸之馬鳴其人了。至於一般佛教史的著述中,即將《起信》列入晚期大乘的典籍一類,很少異議。

現在,我們認為,以《起信》對於隋唐佛學思想的關係那樣的密切,如要正確地理解隋唐佛學的實質,就非先弄明白了《起信》理論的真面目不可,因此《起信》的來歷如何,仍有深入探討的必要。不過採用枝節的考據方法(如分析有關《起信》撰譯問題的資料,比較真諦譯本所用名相等等),解決不了問題,應該單刀直入,以解剖論文的重要關鍵下手。以下便是我們試作的探討。

《起信》這部書有種鮮明的特徵,即從其理論上可以一覽而知它和《楞伽經》有淵源。因此,自隋唐時代的慧遠、太賢、元曉、法藏等開始,經過宋、元,直到明末的德清、智旭,這些註解《起信》的大家都承認它是宗《楞伽經》而作。近時日本學者討論《起信》問題的,像主張印度撰述說的常盤大定一開頭即以《起信》和《楞伽》一致作為立論的根據,對他持相反主張的望月信亨後來改變論脈,也承認《起信》和《楞伽》的關係。但古今人所見經論之相關,大都以《起信》和魏譯本《楞伽》(菩提流支譯,十卷)的比較為據,而《楞伽》經本在魏譯之外,還有劉宋譯(求那跋陀羅譯,四卷)、唐譯(實叉難陀譯,七卷),魏譯本的文義和它們都很有出入,這裡面就會有諸譯的是非問題。今以《楞伽》現存的梵本(日本‧南條文雄校刊,1923年出版)為標準來刊定,梵本的中堅部分,非但譯出較晚的唐譯本和它相同,即較早的劉宋譯本也和它相同,可見它是始終未曾有過變化,在宋、唐之間譯出的魏本獨獨時與之異,這自然不會有特別的梵本為魏譯所據,而只能是魏譯的理解上有問題,翻譯的技巧上有問題而已。這並非隨便的論斷。在唐譯《楞伽》出來之後,參與譯事的法藏作了《入楞伽心玄義》一書,對於魏譯就有過批評。他說︰「魏譯文品稍異,而經言難顯,加字混文,著泥於意,或致有錯。」這正可作為上述的佐證。

我們認清了魏譯《楞伽》的性質以後,再來對《起信》和它有關的地方作進一步的研究。如果其關係僅僅限於文句或名相的雷同,這也許因魏譯在先而《起信》沿用了它的成譯,說不上與《起信》的來歷問題有何交涉。如果在理解上也看出它們的相關,像魏譯《楞伽》有異解或錯解的地方,《起信》也跟著有異解或錯解,這樣《起信》之為獨立的譯本就有些不可靠了。如果它們的相關處不止於此,還更進一層見到《起信》對於魏譯《楞伽》解錯的地方並不覺其錯誤,反加以引申、發揮,自成其說,那麼,《起信》這部書絕不是從梵本譯出,而只是依據魏譯《楞伽》而寫作,它的來歷便很容易搞清楚了。

在這裡,我們即憑上述的線索來看《起信》的關鍵處和魏譯《楞伽》的實際關係究竟如何。《起信》理論的重心可說是放在「如來藏緣起」上面的,而首先要解決的即是如來藏和藏識的同異問題。這些原來也是《楞伽》的主題。但原本《楞伽》(這據梵本和宋譯共同之處而言,以下並同)是將如來藏和藏識兩者看成一個實體。它之所以作這樣看法,有其歷史根源。因為在各種大乘經典裡,都要求說明他們所主張眾生皆可成佛的根據何在而作出種種唯心的解釋。最初《般若經》泛泛地說為自性清淨心,《涅槃經》說為佛性;比較晚出的《勝鬘經》更切實地說為如來藏,《阿毗達磨經》又說為藏識;最後《楞伽》將這些統一起來,特別指出如來藏和藏識不過名目之異,其實則二而一者也。因此,在經文裡常常說「名為如來藏的藏識」,有時又說「名為藏識的如來藏」,以見其意。《楞伽》確定了這一基本觀點,還有一段文章說明染淨緣起之義,歸結於眾生之有生死(流轉)、解脫(還滅),都以如來藏(即藏識)為其根本。

魏譯《楞伽》也很重視這段文章,特別開為一品,題名〈佛性品〉,以引起讀者的注意。但在文內卻充滿著異解甚至是誤解,而構成另外一種的說法。如原本《楞伽》說,名叫如來藏的藏識如沒有轉變(捨染取淨),則依它而起的七種轉識也不會息滅(宋譯︰「不離不轉名如來藏藏識,七識流轉不滅」)。這是用如來藏和藏識名異實同的基本觀點來解釋八種識的關係的,但魏譯成為「如來藏不在阿黎耶識(即是藏識)中,是故七種識有生有滅,而如來藏不生不滅」。這樣將如來藏和藏識分成兩事,說如來藏不生滅,言外之意即藏識是生滅,這完全將《楞伽》的基本觀點取消了。其次原本說︰「為無始虛偽之所熏習,名為識藏(藏識),生無明住地,與七識俱,如海浪身常生不斷。」這是說明流轉方面的緣起的。而魏譯成為︰「大慧!阿黎耶識者,名如來藏而與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不斷絕。」

它將虛偽所熏一語改屬上文,插入大慧、如來藏兩詞,便像是如來藏與七識俱起乃成為藏識,而海波譬喻也變了如來藏的翻起藏識波瀾,都和原本異樣了。還有,原本說︰「其餘諸識有生有滅,(中略)不覺苦樂,不至解脫。」這是說明還滅方面的緣起的。而魏譯成為︰「餘七識者,心意意識等,念念不住,是生滅法,(中略)能得苦樂故,能離解脫因故。」

它將原來說七識不能感苦樂故不起解脫要求的變為能感而不求,又成了異說。以上都是魏譯《楞伽》改變原本的地方,自然會含有誤解在內。

再看《起信》關於如來藏的理論,如將如來藏和藏識看成兩事,如說如來藏之起波瀾,如說七識能厭生死樂求涅槃等,莫不根據魏譯《楞伽》的異說,並還加以推闡。所以說︰「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賴耶(即藏識)。」又說︰「如是眾生自性清淨心(即如來藏)因無明(指一切心相)風動,心與無明俱無形相,不相捨離,而心非動相(中略)若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故。」

由此推衍,還說此淨心即是真心,本來智慧光明,所謂本覺,所有修為亦不待外求,只須息滅無明,智性自現;這樣構成返本還源的主張。又說︰「以真如熏習因緣力故,則令妄心(即七識)厭生死苦樂求涅槃。」

《起信》之重蹈魏譯《楞伽》誤解而自成其說,還不止於中心的理論,其餘重要論點亦很多這樣的情形。試舉例︰有如論文一開始泛說一心二門而提出了如來藏,依照元曉的舊解,這是脫胎於魏譯《楞伽》第一品末,「寂滅者名為一心,一心者名為如來藏」兩句,但用原本來對照,這兩句實在說的是三昧境界,一心是一緣(即心專一境)之誤,而《起信》卻跟著它錯解了。又如論二門中的生滅門,貫串著覺和不覺兩義。覺的體相用鏡像來做譬喻,說有原實空鏡,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無法可現;又有因熏習鏡,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這些說法又顯然脫胎於魏譯《楞伽經》〈佛性品〉末結頌所說︰「甚深如來藏,與七識俱生,取二法則生,如實知不生;如鏡像現心,無始習所熏,如實觀察者,諸境悉空無。」二頌。但對勘原本,頌文之意實係說的不覺,如實知是別有智者之知,並非如來藏的本身,而魏譯錯解了,《起信》即照它說得那樣的若隱若現。又如在心生滅門的不覺方面,《起信》說依心意意識而轉,分析其內容有阿黎耶識、業識、轉識、現識、智識、相續識、分別事識等,這些名目又明明出於魏譯《楞伽》。魏譯〈集一切佛法品〉首說到︰「識有三種,(中略)一者轉相識、二者業相識、三者智相識。」又說︰「有八種識,略說有二種,(中略)一者了別識,二者分別事識。」似乎轉相識、業相識等是可以與分別事識並列的,但一對照原本,轉相等是說諸識共通所有的三相,並非三種識。魏譯錯解,《起信》就隨之而錯了。還有智相識之「智」,依據原本和魏譯下文,實係「自」字的錯寫(在菩提流支的譯籍中,因音近而寫錯字的事並不稀奇,特別是所譯《大寶積經論》此例尤多,見鋼和泰校刊本A Commentary of the Kācyapaparivar-ta Preface PP,Ⅶ,XXII.)。《起信》不加辨別,就據以說智識、智相、分別智相應染等等,未免有些支離了。最後,如《起信》說到修行部分,特別舉出止觀,而以證得法界一相的一行三昧為最高標準。這不能一蹴而躋,又以真如三昧為之階梯。它說真如三昧是「不住見相,不住得相」,正是以魏譯《楞伽》四種禪中觀真如禪之說「不住分別心中得寂靜境界」為其藍本。但對勘原本《楞伽》,此文乃是「住於真如而不生分別」的誤譯,《起信》云云,又被魏譯所惑了。

如上所說的種種,《起信》之與魏譯《楞伽》實際關係如何,已極了然。其為依據魏譯《楞伽》撰成之作,也可無疑義。由此,我們再來推論其撰述的經過,以見其來歷。

魏譯《楞伽》是在西元513年譯出的,所以《起信》成書年代的最上限不能早於513年。又從前學者的著述引用到《起信》的,以慧遠的《大乘義章》為始(這依據可信的資料而言)。《義章》為何時所撰,今無可考。所以《起信》成書年代的最下限暫定為慧遠去世之年,即西元592年。在513~592的幾十年中間,北朝更換了幾個朝代,又遭遇北周武帝破滅佛教的事故(西元574~580年),都是便利於偽書出現的好時機。《起信》的著作恰在此時,自非偶然。再從《起信》的內容看,也可說它是一部止觀教程(它全書五分,後二分是止觀實踐,前三分則為其理論根據)。本來它所依據的《楞伽》,那時慧可一系曾用來建立楞伽宗,而成為禪宗的先河。它止觀修行中推尊的一行三昧,又為後來禪家道信一系開創東山法門的依據。還有所謂「如來藏為身本,真心即摩訶衍」,「如來藏一念不了而有生死」等,都是它裏面見得到的思想,而當時一大禪師慧思即借以成立法華三昧之說,為天台宗的源泉。從這些方面,可見《起信》的理論和那一時代的禪法,特別是北方所流行的,有何等密切的聯繫。北方禪法從羅什以來才有系統的傳授。羅什譯出了《坐禪三昧經》,詳述五停心等禪法,而尊馬鳴為其導首。所以北方所流傳的,主要是馬鳴禪。同時禪師覺賢也在北方傳法,後被羅什門人排擠而去江南,另譯了《達磨多羅禪經》,於是南方又有達磨禪(現存《達磨多羅禪經》裏無達磨的禪法,僅在慧遠的序文之末提到它,有這麼幾句說︰「其為觀也,明起不以生,滅不以盡;雖往復無際,而未始出於如。故曰︰色下異如,如不異色;色則是如,如則是色。」大概其法以《楞伽》所說的攀緣如禪為主,而不傳於文字。後來提倡達磨禪的要以四卷本《楞伽》為印證,其理由或即在此)。達磨禪的發展偏於幽玄,是越來越和北方禪法異趣的。直到東魏‧天平年間(西元534~537年),慧可打著達磨禪的旗幟(在禪宗初期是將菩提達磨與達磨多羅混而為一的,當然其禪法也就不分家了),去鄴都宣傳,這樣,南北不同的禪法才開始有了接觸。當時慧可所提出的經典文獻,是宋譯四卷本《楞伽》。其內容既不盡同於北方的新譯(即魏譯十卷本),譯文也比較樸拙,佶屈聱牙,不易領會。加之,它歸趣於一切無相,也覺得情事無寄,與北地禪風特別是惠稠一系(這是在北方原有的禪法上再加菩提流支的譯侶勒那、佛陀二人所傳而構成的)由四念處下手而確有憑依的恰恰相反,於是引起了糾紛。有些「滯文之徒,是非紛舉」,這是積極的攻擊。又有些「文學之士,多不齒之」,這是消極的不理。這些還在其次,獨有當時在其執禪壇牛耳的道恒,為了保全他自己的地盤,竟賄賂官府,屠害慧可,幾至於死。這樣一來,慧可受了嚴重的打擊,終於潦倒多年,「卒無榮嗣」。但從此以後,北禪在思想上,不用說也受到了相當的刺激,自會注意吸收《楞伽》經意來略變其說,這就有新的禪法理論在醞釀著了。不久,周武帝實行毀滅佛教的政策,佛教界發生了一度紊亂,人也散了,書也燒了,這時醞釀著的新禪法卻也借此傳播到各地。像在舒州𡸣山地方,就有人傳新法於道信,而有一行三昧的提倡。一經闡揚,重敞禪風的東山法門也跟著出來了。等到周武滅法事故過去,這一新禪法又繼續風行北地而成了主流。我們推想,在這段時期內,如有人將新禪的理論方法筆之於書,自然會成一部很好的止觀教程。──《大乘起信論》可說即是在這樣情況下製作出來的。由於北禪傳統重視馬鳴,所以它偽託為馬鳴的原著,譯人不便杜撰,便付闕如,恰恰其時真諦的譯籍陸續北傳,所以也有人推測它也是真諦所譯,因而《法經錄》裏有那一段「人云真諦譯,……」的記載。以上是從禪法在北方的演變經過中推尋所得《起信》的來歷,要是從思想的社會根源上看,也可見《起信》是會在那一時期內撰述出來的。北朝佛教一向為政治所利用,而得以滋長。從北魏有了僧祇戶、浮屠戶等制度之後,佛教寺院愈加重了對農民的汲取,也愈密切了和統治階級的共同利害關係,自也不願稍變現狀。這反映在教徒的思想上,就成了消極保守,而將事物的現成樣子看成最為完美無缺。再經過周武滅法的事故,教徒們熱望恢復佛教舊狀,這就更加強了他們保守的傾向。我們看《起信》理論中所有真心本覺以及返本還源等說法,豈不是那些保守思想集中的反映!所以說它在這一時期內成書,是再合理不過的。

《起信》之為根據魏譯《楞伽》撰成之作,已如上述,但後來唐代又出現了《起信》的實叉難陀譯本,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我們說,這也可以由它和禪法的關係明了它的真相的。

本來禪家道信一系的東山法門是和《起信》的思想一脈相通的。到了《起信》成書流行以後,那一系的人更將它看作重要的典據。如晚近在敦煌卷子裏所發現的有關著述,《楞伽師資記》、《法寶記》,文中引證經論都以《起信》放在重要的地位。再從禪觀的方面去看,就愈加具體地見到它們中間的密切關係。依照唐代圭峰《禪源諸詮集都序》所評述,東山一系屬於當時禪家三宗中的第一息妄修心宗。它的禪法是「背境觀心,息滅妄念,念盡即覺,無所不知」。圭峰對此沒有再加詳細說明,但現在來看《起信》(舊本)解說修行止觀的一段話說︰「若修止者,住於靜處,端坐正意,(中略)亦不得隨心外念境界,後以心除心,心若馳散,即當攝來住於正念。」這就明呢東山禪法中背境觀心的註腳。《起信》還在從不覺向覺的一段過程中,詳細地說︰
「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以捨粗分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如法身菩薩等,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以離分別粗念相故,名隨分覺。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中略)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中略)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這樣由明白了心的生住異滅而成其無念,正是說明了東山禪法中息滅妄念的方法。由此可見《起信》和東山法門的關係再密切不過。但東山一系人才濟濟,著名的即有十師,從神秀、智詵以下,都堪為師表,弘化一方。像神秀那樣的幾代的統治者所尊重,固不用說,即智詵、老安等也都同樣地受到了優遇。在他們教人禪法的方面,自然會有各具特點的要求。像舊本《起信》那樣的固定說法,取為依據,未免太無靈活性而顯得不夠用了。依常情的想法,假使有個機會,能在舊本《起信》的文字上略加修改,作為他們不同方法的張本,豈不更好﹖巧得很,那時恰恰遇到了連年政變,朝廷主持的譯場也受到影響,像實叉難陀、義淨的譯本就有好些都散失了,等到政局安定之後才又向各方搜羅求備。有了這一個機會,於是一批來歷不明的書,像《楞嚴經》、《圓覺經》等,都陸續出來了,這中間就夾雜著一本題為實叉難陀重譯的《大乘起信論》,這自然是有所為而改訂舊本以成的。現在試對照舊本看一看,果然在新本中好些地方都改動了,特別是說觀心息念等處。它說觀心是︰「其修止者,住寂靜處,(中略)前心依境,次捨於境;後念依心,次捨於心;以心馳外境,攝住內心。」舊本此段釋文甚為含渾,這裏則整整齊齊分成三段,也就是成為「三句」了。又它說息念是︰
「如二乘人及初業菩薩,覺有念無念體相別異,以捨粗分別故,名相似覺。如法身菩薩,覺念無念皆無有相,捨中品分別故,名隨分覺。若超過菩薩地,究竟道滿足,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始名為覺,(中略)名究竟覺。」

又說︰「若息妄念,即知心生住異滅皆悉無相,(中略)如是知已,則知始覺不可得,以不異本覺故。」這些話,說明由於了解到心沒有生住異滅相,而後成其息念。這就和舊本此段所說知心的生住異滅相方成無念著,恰恰相反。所以舊本很明顯地分為覺於念滅以至覺於念生的四段,而在新本上完全沒有了。還有,在舊本裏次第說由不覺而始覺,而合於本覺,而新本卻在末段加上「始名為覺」一句,似乎到最後究竟覺才成其為覺。這樣不承認有次第的始覺,又含著頓漸不同的看法在內。用禪家的術語來講,則舊本所主張的是「漸修漸悟」,而新本則主張「漸修頓悟」。這完全是兩樣的。試問︰東山系中是否有人由於不同的主張需要新本說法來作為根據的呢﹖有的,他就是智詵。智詵後來弘法四川,在禪宗內與神秀平分秋色,世稱南言令北秀。他就是主張漸修頓悟,又以三句方法來教人的。據圭峰《圓覺經大疏鈔》卷三之下所說,智詵的三句是無憶(不憶外境)、無念(不念內心)、無忘(覺常相應)。這些豈非與新本《起信》改訂的三層一模一樣﹖並且大禪師們多不能文甚至文盲,所以常有傳授而無文記,智詵在弘忍門下則以文筆著名,這樣,很可推想新本《起信》大概即是智詵一系所改作的。或者有人想,也許是有了新譯《起信》,智詵才有那樣的主張的,這未免為古人所欺。我們看新本改「覺於念異,念無異相」等句成為「覺有念無念體相則異」等,將原本意有轉折的文句(依法藏《起信論義記》解覺念異等是說,明白了念的異相,念就不會再走異的路子;可見其間有一轉折),改成一氣貫下的單句。這樣的破句讀法,只有在漢文的結構中才會發生。至於梵本虛實各字區別顯然,很難有那樣兩種不同的譯法的。所以說它譯自梵本,只欺人之談而已。新本《起信》初出,即附有序文,那裏面說到︰「然與舊翻時有出沒,又梵本非一也。」照我們看,它根本不是翻譯,就無梵本非一之可言,倒是說「蓋譯者(也就是作者)之意」可能是實話,那些文句上的出入都是改作者意為以之耳。又《開元錄》卷九記載實叉難陀譯本十九部,列入《大乘起信論》二卷,但據法藏《華嚴經傳記》卷一,只云難陀譯經十九部,不云譯論,《開元錄》所載只是出之推測,不足為據。法藏所著各書引到《起信》處,皆用舊本之文。他是參與難陀譯事的,如難陀真正重新譯了《起信》,他豈有不知、不引,甚至不一提及(如法藏註舊本《起信》即未提到新譯一字)﹖這也可以旁證新本《起信》之並非翻譯而只是禪家對於舊本的改作。──上面這樣究明所謂唐譯《起信》的真相,我們想,它也有助於證成前文所說舊本《起信》的來歷,不會與事實有多大出入吧!

〔參考資料〕 山口益(等)著《佛典研究(初編)》(《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7});常盤大定《支那佛教の研究》(續);平川彰《大乘佛教の教理と教團》第七章;矢吹慶輝編著《鳴沙餘韻解說》;宇井伯壽譯註《大乘起信論》;望月信亨《講述大乘起信論》、《淨土教の起原及發達》;久松真一《起信の課題》。


大天五事

「大天」是印度佛教大眾部始祖「Maha-deva」一詞的漢譯。「五事」是指大天在教義上的五種主張。依《異部宗輪論》、《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九等載,大眾部始祖大天曾編一偈,以宣揚其對證果羅漢境界所持的觀點。此偈即「餘所誘無知,猶豫他令入,道因聲故起,是名真佛教」。對於此偈中所持的觀點,保守派上座們極力反對,視其所倡之五事為非法、邪說、惡見。因此乃釀成教團之爭,而分裂成上座部與大眾部二派。

所謂大天五事,即︰

(1)餘所誘︰阿羅漢雖已斷盡諸漏而無煩惱,但仍難免漏失不淨(遺精、便利、涕唾等),此因惡魔憎嫉佛法,對修善者破壞、誘惑所致。

(2)無知︰阿羅漢雖無染污無知,但尚存不染污無知。染污無知為與無明相應的無知,即大乘所謂的煩惱障,二乘之人斷盡之後即不現行。不染污無知不與無明相應,即大乘所謂的所知障,唯有證得佛果始畢竟不起。

(3)猶豫︰阿羅漢雖已斷盡隨眠疑惑,但處非處疑惑尚未盡斷。

(4)他令入︰阿羅漢須依他人之記莂,方知自己為羅漢,例如智慧第一的舍利弗、神通第一的目犍連蒙佛授記,始知已證果位。

(5)道因聲故起︰阿羅漢雖已有解脫之樂,然諸聖道,若不至誠唱念「苦哉」,則終不現起。

《三論玄義檢幽集》卷五引真諦《部執異論疏》云(大正70‧456b)︰「大天所說五事,亦有虛實,故共思擇。一者魔王天女實能以不淨染羅漢衣。二者羅漢不斷習氣,不具一切智,即為無明所覆。三者須陀洹人於三解脫門無不自證,乃無復疑,於餘事中猶有疑惑。四者鈍根初果不定自知得與不得,問善知識,得須陀洹有若為事相,知識為說有不壞淨,謂若於四諦無疑,於戒無失,於三寶得不壞信者,此人已證初果,因更自觀察,自審知得。五者聖道亦有因言顯者,如舍利弗等,當口誦偈時即得聖道。若不如此說者,即名為虛。既有虛實故共思擇,因思擇此五事,所執不同,分成兩部,(一)大眾部,(二)上座弟子部。」

窺基《瑜伽師地論略纂》卷一併舉大天所說及上座部之反對說法︰

(1)餘所誘︰阿羅漢雖無煩惱、漏失,但仍有魔以不淨染其衣之漏失;反對者謂,此乃大天夜中起染心而穢衣的辯解。

(2)無知︰阿羅漢雖無染污無知,但猶有不染污無知;反對者謂,此說違背佛陀真教。

(3)猶豫︰諸見諦者,煩惱理疑雖皆斷盡,然事疑猶在;反對者言,大天凡愚不解真教。

(4)他令入︰舍利子等諸利根者,尚須因善友始入道,餘因令入其事不惑;反對者言,大天以此自辯其為門人授記。

(5)道因聲故起︰諸宿習者修已多生,臨證果時,因佛言教說苦、空、無常、無我,聞便入道證獲聖果,故佛言下多現證果,亦有厭苦,自說厭聲,聖道便起;反對者謂,大天思昔造逆,恐當墬墮,夜數稱苦,弟子晨省問其安危,遂作此辯解之辭。

依《部執異論》,五事頌為︰「餘人染污衣,無明、疑、他度,聖道言所顯,是諸佛正教。」又,《十八部論》之五事頌是︰「從他饒益、無知、疑,由觀察、言說得道。」此五事不僅是大眾部所共同遵奉,後來也由上座部的雪山、犢子、正量等分派所傳誦。

此外,根據南方上座部的論書《論事》(Kathavātthu)等的記載,根本佛教分裂的原因,是由十事非法而起;大天五事,是枝末分裂的後期南印度諸派的異說。

◎附一︰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六章(摘錄)

關於五事論諍,與說一切有部有親密關係的(犢子部所出的)正量部(Saṃmatīya),也有類似的傳說,如清辯(Bhavya)的《異部精釋》(Tāranātha《印度佛教史》日譯本87~88、376~377)說︰
「世尊無餘涅槃後,百三十七年,難陀王與摩訶鉢土摩王,於波吒梨城集諸聖眾。(中略)天魔化為跋陀羅比丘,持惡見,(中略)宣揚根本五事,僧伽起大諍論。上座龍與堅意等多聞,宣揚根本五事,分裂為二部。」

正量部與說一切有部相同,以為根本二部的分立,與「五事」有關。正量部所說,「上座龍(Nāga)、堅意(Sthitamati)等多聞」,不就是龍(「能」是龍字草書的誤寫)、因緣、多聞──三比丘眾的不同傳說嗎﹖當時的波吒梨城(Paṭaliputra)王,正量部作難陀王(Nanda)、摩訶鉢土摩王(Mahāpadma),與說一切有部所傳的阿育王不同。然《大毗婆沙論》,確也只泛說「波吒梨城」,沒有定說國王是誰。這一傳說,可能是與阿育王無關的。五事諍論,大天是宣揚者,而不是創說者。大天是阿育王時代的東方大師,與上座說一切有系(說一切有與犢子部的母體),可能曾有過什麼不愉快,所以說一切有部,說他犯三逆罪;將根本二部的分裂,歸咎於大天的五事,這才與支提山部的大天不合,分化為舶主兒大天、外道大天的二人說。

大天綜合五事為一組,前四事主要是說明聲聞阿羅漢的不完善。《三論玄義檢幽集》卷五,引真諦(Paramārtha)《部執異論疏》云(大正70‧456b)︰
「大天所說五事,亦有虛實,故共思擇。一者、魔王天女實能以不淨染羅漢衣。二者、羅漢不斷習氣,不具一切智,即為無明所覆。三者、須陀洹人於三解脫門無不自證,乃無復疑,於餘事中猶有疑惑。四者、鈍根初果不定自知得與不得,問善知識,得須陀洹有若為事相。知識為說有不壞淨,(中略)因更自觀察,自審知得。」

真諦所傳,大天五事是有虛有實的。確實有這種情形,是實;「若不如此,說者即名為虛」。如魔女能污阿羅漢的衣服,是真實說;但大天是顛倒失念而夢中失精,那就是虛假說。真諦所傳,承認大天五事是正確的,但又維持毀謗大天的傳說。大天所說,依說一切有部來說,也應該是正確的。如《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一云(大正29‧779a)︰「聲聞獨覺雖滅諸冥,以染無知畢竟斷故;非一切種(冥滅),闕能永滅不染無知殊勝智故。」

「染污無知」是聲聞羅漢所能滅的;但「不染污無知」,阿羅漢不能斷,而是佛所斷的。這就是大乘法中,佛菩薩所斷的,見修所斷煩惱以外的「無明住地」,這不就是五事中的「無知」嗎﹖大抵佛滅以後,成為上座中心的佛教,阿羅漢是無學聖者,受到非常的尊敬。到那時,比對佛的究竟圓滿,發現解脫生死的阿羅漢,還有習氣「無知」,還有種種不圓滿。綜合為五事而舉揚出來,與傳統無保留的讚歎尊敬,不免引起了諍論。由於阿羅漢不究竟,不圓滿的宣揚,使人更仰慕佛陀,歸向於佛陀。五事的宣揚者──大天,是引導佛教向大乘法演進的大師,所以《分別功德論》隱約的說︰「唯大天一人是大士,其餘皆是小節。」

◎附二︰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講 (摘錄)

依北傳《異部宗輪論》所說,根本分裂是另外一次結集產生的,並說分裂的原因是由大天所說五事引起的,並把阿育王也牽扯進去,說的相當支離且有押的年代錯誤。阿育王是佛滅後二百年的人,南傳說的這次分裂是佛滅百年左右的事,相差一百年。日本宇井在處理這一問題時依北方傳說,因阿育王年代(佛滅二百年)不可改動,只好把佛滅年代推遲一百年。(中略)

(佛滅後四百年左右),南方興起了一個案達羅族,十分強悍。國家所轄區域極廣,有三十個城巿,並有步兵十萬,象兵一萬。阿育王時代,它表面上臣屬,實際是半獨立的。阿育王死後,即擺脫孔雀王朝的羈絆,在南印大事發展。印度是何時進入封建制社會的,異說紛紜,一般認為是在笈多王朝。不過封建制的萌芽,據研究,是在案達羅王朝。因為它管轄的區域大,就實行分藩,分封爵土。另外,南印東西臨海,對外貿易便利,因而商業十分發達。影響所及,促使農民向兩極分化,再加上高利貸的盤剝,農民的地位越來越低,由第三等級降到了第四等級,相當於農奴地位(根據法典,農民屬第三等級,玄奘在《西域記》中已明白記載農民為第四等級)。這些都是封建制的徵候。案達羅原來也信奉婆羅門教,阿育王時代,曾派遣佛徒至此傳教。其中一個叫大天,帶的是《天使經》,到了東部的摩醯婆曼陀羅;另一個是大曇無德,帶的是《大那羅陀迦葉本生經》(此經無漢譯),到了西部的摩訶刺陀。兩人帶的經,內容都是講因果、輪迴的,適合新闢地區宣揚佛教的工具。兩人這次的傳法,也就導致後來的第三次分派──法藏部與案達派之爭。

事情經過是這樣︰大天到案達羅之後,成立了制多部(制多也譯作支提,類似塔樣的紀念物,有舍利的叫塔,無舍利的叫制多)。這一部派為什麼取名制多,傳說不一。有說是住處的山有很多制多,名制多山;有說是他提倡崇拜制多。看起來他們是以制多為崇拜中心的,認為崇拜制多就有功德。但是,是否崇拜有關羅漢的制多也有功德﹖對此法藏與案達派的看法就不一致。案達派認為,阿羅漢不如佛,有五大缺點︰(一)不淨,(二)不染無知,(三)處非處疑,(四)但他使入不得自知,(五)道因聲起。法藏派的看法是,阿羅漢與佛差不多,也是無漏。案達派先分裂為兩部︰東山部,西山部。以後又分裂為王山部,義成部。總共有四派。

大曇無德的法藏派與大天的制多派之爭也名上座部與大眾部之爭。大天為什麼也是大眾部呢﹖據當時派出傳教的大德都係正統的上座部,大天自不例外。這裏所指的大眾,當是這次爭論中又出現了多數派與少數派,案達屬多數派,因而大天也就成了大眾部,正如第二次分裂,化地與犢子之間,犢子是多數就曾被稱為大眾部一樣。它們與第一次分裂和上座對立的大眾部,不是一回事。這次分裂,圍繞五事展開爭論是可能的,因為在《論事》第一品首先提出的是補特伽羅有無的問題,接著第二品提出的就是大天的五事,可以為證。

案達羅王朝國勢日張,滅了康縛王朝,就遷入中印,企圖統一全印度。隨著該王朝力量的擴展,佛教各派不同的說法,也隨之流傳到北方,主要是在摩偷羅一帶,如對制多的崇拜、大天五事爭論等,都在這兒流行。法顯、玄奘先後去印,都接觸到了這些情況。《異部宗輪論》是有部部派的書,認為最初分裂與大天五事有關,大概即從這些情況去設想的。


大寶積經

《大寶積經》是一部叢書體裁的經集,一二○卷。收在《大正藏》第十一冊。玄奘在示寂前一年(663)曾試譯幾行,感覺氣力衰竭而輟筆。菩提流志從神龍二年(706)開始編譯,歷時七年,於先天二年(713)完畢,完成玄奘未盡的偉業。他利用《寶積經》的叢書體裁,儘量勘同從前譯過的另本編入大部,遇到舊本文義不全或舊無譯本的,才出新譯。因此全經四十九會,幾乎一半用了舊本,只二十六會新譯,其中還多數是參酌舊本重出,純粹的初譯本只十一會而已。

《寶積》這樣四十九會的大叢書,是後來發展而成的。最初出現的是裡面最原始的一種,中國前後譯過四次,開始是支婁迦讖譯的,名叫《佛遺日摩尼寶經》(佛遺日,即毗佛略,意為方廣;摩尼為如意珠),次晉錄失譯名《摩訶衍寶嚴經》,又姚秦失譯名《大寶積經》,或名《迦葉品》(後由單卷編入大部四十九會中第四十三會,因大部也有〈迦葉品〉,遂改名〈普明會〉),最後譯的名《迦葉問正法經》。四個譯本名稱不同,都是小本《寶積》的異譯,原經叫什麼名字已不清楚。

小本《寶積》是繼《般若》之後出現的大乘經類之一,其內容較《般若》更為豐富。不過基本理論仍出於《般若》。全部分為十六門,都是屬於大乘教法,具有重要意義。其中談到了大乘出家,即戒律的問題,談到定慧學,以大乘和小乘相比較指出其優劣。更值得注意的是提出了大乘的一個重要思想︰「根本正觀」,說大乘應該用般若去觀察一切。菩薩乘就是提倡般若,所以《寶積》的根本正觀來自般若。具有智慧,就掌握得到判別正與不正的方法,從而使他們的理論超出了單純的空觀,提出所謂「中道」來。「空觀」原對「實有」而言,「實有」固然不對,若定以空為實在的「空」,也不對,離去「空觀」、「實有」的兩邊,他們主張「中道」。「中道」原在部派佛學時期也偶爾談到,現在大乘把它擴大,而且固定在「正觀」方面運用,這就是從小品《寶積》開始的一個重要思想。小品《寶積》還特別指出,「有見」很壞,但「有見」走向極端,即使大如須彌山,也還有辦法破除,如果著了「空見」那就不可救藥了。可見,《寶積》的思想比「空觀」進了一步,它破空破有,提倡「中道正觀」。

勝鬘夫人會〉是劉宋‧求那跋陀羅譯《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的異譯,編入大部第四十八會。內容主要講「佛性」,特別以「如來藏」為主題。全經結構分十四門,即有十四義。說法基本上與《大涅槃經》的後分一致,但著重結合心的法性講的。心的法性即心的本質,心以「清淨」為本質,就是「自性清淨心」。《勝鬘經》又提到如來藏即自性清淨心,把佛性擴展到心性,如來藏厭苦欣滅而為出世正因,尤屬內學大本之談,乃對於人性的理解以及人生轉依根據的說明。把「如來藏」聯繫於對「自性清淨心」的理解力方面,即「空性智」。空性智對心的理解有兩個方面︰

(1)從自性清淨心講,一切眾生皆有此心,但現時不能覺察,乃因煩惱障蔽,即所謂「心性本淨,客塵所染」。淨心與客塵是同時並存的,但兩者性質不同,又是分離的,即所謂「與客塵俱,而性相離」。何以知其相離﹖是空性智的理解,「由智而見其不實」,從而把客塵斷掉,如來藏就具有空的意義,即「空如來藏」。

(2)如來藏可以成佛,可以使之具有佛的各種功德,儘管現在未發現功德,但功德的基礎存在。藏與功德的關係,被看作「不俱與不離」,現在雖尚未實現佛的功德,但如來藏裡早已攝藏了實現它的基礎,如幼兒已具備有成年人基礎,總有成長為成年人的一天。從智慧看來,它也是圓滿無欠缺的。這樣又具有不空的意義,即「不空如來藏」。

《勝鬘經》共講了十四義,還有其他一些重要說法,如三乘歸於一乘,暗示一切眾生(包括一闡提在內)都可以成佛。四諦歸於滅諦,可以看出四諦有有作、無作兩方面的意義。

《菩薩藏經》二十卷,玄奘於貞觀十九年(645)譯出,編入大部第十二會。它是菩薩藏理論新的發展,對於大乘全體又有所組織的一部書。菩薩藏的理論根據就是法門,此經對大乘的重要法門都提到了,因此,對了解這一時期的學說具有極重要的意義。玄奘是傳播這一學說系統的瑜伽行派的人,對此學說原委了解得很清楚,所以非常重視它,歸國後最先翻譯的就是此經。它講大乘菩薩道的組織,以「四無量」、「六度」、「四攝」為綱,把有關法門統攝在這三類裡。首先提出「四無量」來,是與外道說法相照應而內容卻不相同,剔除了婆羅門所說以梵天為解脫目標,修行結果與梵天共住的理想。他們修行的手段之一是修「慈悲喜捨」四無量。大乘認為這還是貪欲的低級要求,因而主張四無量是無染心的。此經繼承龍樹吸取和利用外道所說的四無量這一方法,把四無量列在六度之先,以四攝為六度的推廣,構成了以六度為中心的組織體系。它把以前及當時的一切說法加以簡別,最後把重點放在「智度」上。這從經的最後帶有結論性的頌文「於業應知業,於報應知報,無業亦無報,是安隱涅槃。諸有為皆苦,於中無有智,是故智生已,有為皆解脫」裡也表示出來了。此經不但把智慧放在首位,而且講到如何才能構成智慧;需有十善巧︰蘊、界、處、諦、四無礙、四依趣、資糧、三十七道品、緣起、一切法(包括有為、無為)。應對十個方面有正確的認識,就是善巧。

此經對《大涅槃經》、《勝鬘經》所提到的問題也涉及到了,但無所偏重,而是包羅各個方面。如講「界」善巧時,不用「佛性」而用「我界」解釋,說「我界」就是「法界」,也就是「法性」的意思,實際上與《涅槃經》、《勝鬘經》一樣。講「諦」善巧提到四諦歸於滅諦,與小乘講四諦以苦諦為中心相反。關於諦,平常只講勝義諦和世俗諦,此經加一個相諦為三諦。相諦是無相,把一切歸於無相。通常講勝義諦只講一切法自性空,此經認為這樣講空還不夠,應以無相為基礎,建立一切相。無相與一切相,非一非異。諸法不一,歸為無相。異中見一,無相非相,乃是一切相之共相。這種說法對後來的有關說法很有影響。在講四諦時,一方面肯定了可用五蘊解釋,即五取蘊是苦,因而有苦集滅道。另一方面也可從能取所取來解釋,由於能取所取的執著,也會形成苦。這是針對有部把六根看成內能取,六塵看成外所取,而此經認為這種執著就屬苦諦。此外,還提到涅槃與生死是無區別的,成就瑜伽師地得方便慧的等等,可見與後來的瑜伽行派有著千絲萬縷的密切聯繫。因此,它對大乘學說講得很全面,很扼要,可以看成大乘思想的重新組織。玄奘雖然首先譯出它,是重視它的一個表示,可惜他並沒有說明此經對大乘學說有這樣多的發揮。

《大寶積經》內有重大義理的幾會,特別是小本《寶積》為大本《寶積》之先河,要義如上。以下即依次略述其餘各會的大概。

第一〈三律儀會〉,三卷。唐‧菩提流志新譯,與舊譯《大方廣三戒經》同本。佛因大迦葉問,而說菩薩種種應作、不應作的三法。

第二〈無邊莊嚴會〉,四卷,新譯。佛為無邊莊嚴菩薩說一切法自性無性,不可以相表示;然是一切諸法本性,非由染淨之所建立,無住無起,本性清淨。菩薩如實解了無明諸有為法,悟智見等無為法,入清淨法門,獲遍持光明智慧,圓滿所有不思議善根等願。

第三〈密迹金剛力士會〉,七卷,西晉‧竺法護譯。密迹金剛力士說如來身口心三祕密真實之法。目連欲窮佛聲邊際,過西方九十九恒河沙佛土終不能得,其音常近不遠。應持菩薩過上方百億恒河沙佛土,欲見佛頂相亦不能見。

第四〈淨居天子會〉,二卷,西晉‧竺法護譯,舊名《菩薩說夢經》。淨居天子問菩薩所行相貌攝受諸法,佛言夢中見相一百八事,應隨夢境進修,淨除業障。

第五〈無量壽如來會〉,二卷,新譯,與舊《無量清淨平等覺》、《大阿彌陀》、《無量壽經》等同本。佛說阿彌陀佛因地願力,極樂國土種種清淨莊嚴,勸人往生。

第六〈不動如來會〉,二卷,新譯。與舊本《阿閦佛國經》同本。佛說妙喜世界種種勝妙,不動佛行願功德,勸人往生。

第七〈被甲莊嚴會〉,五卷,新譯。佛為無邊慧菩薩說菩薩被大甲胄,乘於大乘,行於大道,為諸眾生作大利益。

第八〈法界體性無分別會〉,二卷,梁‧曼陀羅仙譯,與羅什譯《法界體性經》同本。文殊師利說一切法皆法界體性,是污染者法界體性,若知污染是法界體性是名白淨。然第一義無有污染,若污染法若白淨法,名佛出世。佛出世者,諸法無生,是無生法,都無生死,亦無涅槃。又廣說菩提之相,菩薩聞已,能於諸法體性無所分別,即名為佛。

第九〈大乘十法會〉,一卷,元魏‧佛陀扇多譯,與梁譯《大乘十法經》同本。十法者︰(1)信成就,(2)行成就,(3)性成就,(4)樂菩提心,(5)樂法,(6)觀正法行,(7)行法慎法,(8)捨慢大慢,(9)善解如來祕密之教,(10)心不希求二乘。

第十〈文殊師利普門會〉,一卷,新譯。與舊《普門品經》等同本。佛說色、聲、香、味、觸、人、天、善、惡等法,了知其性空,本自無生起,皆悉寂靜,是名諸三昧普入不思議法門。

第十一〈出現光明會〉,五卷,新譯。佛答月光童子問,說如來因地善根資糧圓滿,成就相好光明等法門。

第十二〈菩薩藏會〉,內容見上文有關《菩薩藏經》之說明。

第十三〈佛為阿難說人處胎會〉,一卷,新譯,與舊譯《胞胎經》同本。佛說人受生入胎種種事。

第十四〈佛說入胎藏會〉,二卷,唐‧義淨譯。佛說種種方便,化難陀離欲出家事。

第十五〈文殊師利授記會〉,三卷,唐‧實叉難陀譯,與《文殊師利佛土嚴淨經》同本。佛說文殊師利於往昔雷音佛所初發菩提之心,過不可思議微塵數劫行菩薩道,勸教十萬無量無邊如來,然後作佛名為普見,剎土功德莊嚴,極樂世界非所比量。

第十六〈菩薩見實會〉,十六卷,高齊‧那連提黎耶舍譯。佛成道已,還迦毗羅城,為淨飯王說六界差別法門。

第十七〈富樓那會〉,三卷,姚秦‧鳩摩羅什譯,舊譯名《菩薩藏經》,亦與《大悲心經》同本。佛為富樓那說菩薩藏。

第十八〈護國菩薩會〉,二卷,隋‧闍那崛多譯。佛為護國比丘說菩薩清淨無畏,喜捨調伏等四十八法。

第十九〈郁伽長者會〉,一卷,曹魏‧康僧鎧譯,與《法鏡經》及《郁迦羅越問菩薩行經》同本。佛為郁伽長者說在家種種過患功德及出家菩薩修行功德之法。

第二十〈無盡伏藏會〉,二卷,新譯。佛說菩薩有貪行、瞋行、癡行等分行,說法等五伏藏,成就殊勝功德,速證菩提。

第二十一〈授幻師跋陀羅記會〉,一卷,新譯,與舊譯《幻士仁賢經》同本。王舍城幻師變幻供養驗試如來,不知如來現證諸法如幻,悔悟發心而得授記。

第二十二〈大神變會〉,二卷,新譯。如來有大神變,說法教誡,答商主天子問,說云何名無生,云何名無生忍。

第二十三〈摩訶迦葉會〉,二卷,元魏‧月婆首那譯。佛為迦葉說出家比丘妄言得果,貪著名利等種種罪相。

第二十四〈優波離會〉,一卷,新譯,與舊譯《決定毗尼經》同本。優波離問佛戒律輕重開遮,文殊師利言一切諸法畢竟寂滅,心寂滅故名究竟毗尼,乃至是名法界究竟毗尼,諸佛世尊依此成道。若善男子於是法中不善觀察,則為遠離如來淨戒。

第二十五〈發勝志樂會〉,二卷,新譯,與舊譯《發覺淨心經》同本。佛說初業菩薩既出家已,應離樂著利養、憒鬧、俗言、睡眠、眾務、戲論等過失,修出世道慈念眾生。

第二十六〈善臂菩薩會〉,二卷,姚秦‧鳩摩羅什譯。佛為善臂菩薩說菩薩當具足六波羅蜜法。

第二十七〈善順菩薩會〉,一卷,新譯,與舊譯《須賴經》同本。舍衞城有菩薩名善順,方便度人,示現極貧,佛為說法,授以佛記。

第二十八〈勤授長者會〉,一卷,新譯。佛為舍衞城勇猛授等五百長者,說應觀身四十四種過患,厭離身命妻子,捨宅衣服車乘香鬘一切樂具,速能成就六波羅蜜,疾得無上菩提。

第二十九〈優陀延王會〉,一卷,新譯,與舊譯《優填王經》同本。優陀延王因第二夫人誣陷,對第一夫人及如來聖眾發起瞋恚,悟後懺悔。佛為說先知丈夫過患,然後多種觀察女色欲染過患。

第三十〈妙慧童女會〉,一卷,新譯,與舊譯《須摩提經》及先譯《妙慧童女經》同本。長者女妙慧問佛︰云何得端正身乃至臨終諸佛現前﹖佛為說於惡友所不起瞋心等四十行。

第三十一〈恒河上優婆夷會〉,一卷,新譯。佛與恒河上優婆夷問答,說一切法如幻化,如虛空,心尚不可得,何況心所生法,一切法皆無所得名真修梵行。

第三十二〈無畏德菩薩會〉,一卷,與《阿闍世王女阿術達菩薩經》等同本。阿闍世王女無畏德,見聲聞不起迎問禮,為王廣說二乘與大菩薩人種種差別,與舍利弗等問答妙法。

第三十三〈無垢施菩薩應辯會〉,一卷,與《離垢施女經》及《得無垢女經》同本。波斯匿王女與聲聞迦葉、舍利弗等,及菩薩文殊、觀音等,問答法要。

第三十四〈功德寶花敷菩薩會〉,一卷,新譯。佛因問,為說持誦十方現在佛名所得殊勝功德。

第三十五〈善德天子會〉,一卷,與先譯《文殊師利所說不思議佛境界經》同本。文殊演說諸佛不思議甚深境界。

第三十六〈善住意天子會〉,四卷,與《如幻三昧經》及《聖善住意》等同本。文殊與善住意於佛前問答不施不慳、不戒不犯、不忍不諍、不進不怠、不禪不亂、不智不愚、無凡夫無佛、不因緣不無緣等甚深法。

第三十七〈阿闍世王子會〉,半卷,與舊譯《太子刷護》、《太子和休》二經同本。王太子問佛︰何因緣得端正蓮華化生、知宿命、生天上、得六神通等﹖佛隨問演說。

第三十八〈大乘方便會〉,二卷半,東晉‧竺難提譯,與《慧上菩薩問大善權經》等同本。佛因智勝菩薩問,說諸菩薩依迴向,隨喜,以一摶食給施一切眾生,一香一華供養十方佛等善權方便法門。

第三十九〈賢護長者會〉,二卷,原名《移識經》,隋‧闍那崛多譯。賢護問佛,眾生有識如寶在篋,不顯不知,身謝識遷,如夢遷化,受種種身,往來苦樂等事。

第四十〈淨信童女會〉,一卷,新譯,波斯匿王女問菩薩正修行法、得堅固力、安住生死、成熟眾生、六度、四無量等。

第四十一〈彌勒菩薩問八法會〉,一卷。本名《彌勒菩薩所問經》,與《大乘方等要慧經》同本。佛說菩薩成就深心等八法,於勝進法中不退不轉,速成菩提。

第四十二〈彌勒菩薩所問經〉,半卷,與舊譯《彌勒菩薩所問本願經》等同本。佛說彌勒以善權方便安樂行,晝夜六時禮佛懺悔,勸請諸佛,願於來世人民無垢穢奉行十善時成佛。釋迦以身命布施,勇猛精進,願於五濁惡世成佛度生。

第四十三〈普明菩薩會〉。

第四十四〈寶梁聚會〉,二卷,北涼‧釋道龑譯。佛說沙門善惡垢淨,梵行非梵行種種事相。

第四十五〈無盡慧菩薩會〉,半卷,新譯。佛說十波羅蜜及入十地先相等法(與華嚴部《莊嚴菩提心經》同)。

第四十六〈文殊師利說般若會〉,一卷半,蕭梁‧曼陀羅仙譯。文殊師利菩薩說般若波羅蜜及一行三昧法。

第四十七〈寶髻菩薩會〉,二卷,西晉‧竺法護譯。佛說六波羅蜜、三十七菩提分法、菩薩淨行等。

第四十八〈勝鬘夫人會〉,內容見上文有關〈勝鬘夫人會)之說明。

第四十九〈廣博仙人會〉,一卷,新譯。佛為廣博仙人說三十三垢染布施不得果報及說種種上施、生死轉識、諸天欲樂衰相等事。

關於《寶積經》的註釋,《瑜伽師地論》〈攝抉擇分〉有釋文與經配合,但不牒經文。對勘四譯,唯晉譯結構比較相近,可以對讀。元魏‧菩提流支譯有釋論一種,名《大寶積經論》,凡四卷,不詳作者,譯文也錯亂拙劣。西藏藏經中同有此本,題安慧作,考其體例,是依《瑜伽》配合經文,詳為之解,家法井然,或者真是安慧之作。第四十一〈彌勒菩薩問八法會〉有釋論五卷,名《彌勒菩薩所問經論》,元魏‧菩提流支譯。第四十七〈寶髻菩薩會〉有釋論《寶髻菩薩四法經論優波提舍》一卷,天親菩薩造,元魏‧毗目智仙譯,也都可資參研。(李安)

◎附︰長尾雅人著‧許明銀譯《印度佛教史述要》第六章(摘錄)

《寶積經‧迦葉品》
(前略)《寶積經》(Ratnakūṭa)也同樣地稱讚菩薩,而討厭職業性的小乘比丘。

此經典也許比《般若經》與《金剛經》還要晚出,不過,仍舊是相當古老的大乘經典。漢譯大藏經內有為數一二○卷的大部頭經典-《大寶積經》。其實,它是集合四十九部獨立的經典而成的。其中,第四十三號的〈迦葉品〉(Kaśyapa-parivarta,後改名為〈普明菩薩會〉),即等於此處所譯出者。編集四十九部經典成現在之形態的是在七世紀的唐代,且四十九部經典當中也攙雜著舊經典與新經典。有名的《大無量壽經》是排在第五號,《勝鬘經》則列在第四十八號。

〈迦葉品〉在這四十九經當中屬於最古老層次,且《寶積經》的平常稱呼原先是指此〈迦葉品〉(《寶積經》一名,在印度古代諸學者之間很著名,它常被引用於論書之中;且從其引用全是〈迦葉品〉內之文章,可得知此一事實)。相當於此〈迦葉品〉的部分,漢譯方面譯了四次。此外,現在還有梵文本及西藏語譯本。最初的漢譯本乃屬於二世紀後半期的後漢時代。將此與其他的漢譯本、梵文本與西藏語譯本作比較,可知經文是逐漸增加擴大的。在每一節上相同的內容有很多是以詩頌的形態反覆著,而舊的漢譯則缺少此詩頌部分。這裏是依照梵文本,節譯最有趣之處。

此經原來的名稱《寶積經》,乃意指「寶的聚集」。或許也意指著滙集著相當於寶玉的種種教說。該經以大乘經典的「空」思想做基礎,且敘述了阿含以來之佛陀教義,同時,也強調無我的思想與瑜伽的修行等。它是中觀學派及唯識學派所熟悉的經典。

全體的旨趣是在對照大乘菩薩的優秀性,以及小乘比丘修行的偏狹態度。前半部從各種角度來宣說菩薩是什麼。特別是第二十九節以下,以豐富的比喻來說明菩薩德,若將它視做一文學來看時也是很有趣的。此一比喻一直持續到第九十七節,而第五十二節以下則是本經的核心,是說明「中道」的。如此具體說明中道的經典並不太多。此部分常為其他論書所引用。第九十八節以下的「心之觀察」也很重要,於此也詳細地考察了「種姓」──「佛性」。

從第一二一節起,開始批判職業性的「出家人」、「比丘」與「沙門」。至於「四種破戒比丘」在任何一世都有。特別有趣的是結束此說法時,有五百位比丘離席而去。彼等不懂此經典之意趣,且不信受。此一情形使我們想起《法華經》〈方便品)有五千位增上慢的比丘,離開佛陀說法處而去的情景。《法華經》載佛陀任由彼等離去,而此〈迦葉品〉言,佛化作二比丘向此五百比丘說法。

〔參考資料〕 印順《寶積經講記》;《寶積部經典》(《大乘佛典》{9},中央公論社);櫻部文鏡《西藏譯大寶積經の研究》;月輪賢隆《古本大寶積經について》;A. K. Warder《印度佛教史》;Winternitz《印度文獻史》。


大日經

我國密教與日本真言宗之最主要聖典。七卷。唐‧善無畏、一行等譯。詳稱《大毗盧遮那成佛神變加持經》,略稱為《大毗盧遮那成佛經》、《大毗盧遮那經》。收在《大正藏》第十八冊。「大毗盧遮那」,意為「大日」。

此經為密教根本經典之一,與《金剛頂經》同為真言密教的聖典。係大日如來在金剛法界宮為金剛手祕密主等所說。全書七卷,共分三十六品,前六卷三十一品為全經的主體,開示大悲胎藏曼荼羅,後一卷五品揭示供養法。

第一〈住心品〉主要講述密教的基本教義(教相),理論方面的敘述佔大部分;第二〈具緣品〉以下則以有關曼荼羅、灌頂、護摩、印契、真言等實際修法方面的記述為主。

此經主要在開示一切眾生本有淨菩提心所持無盡莊嚴藏的本有本覺曼荼羅,並宣說能悟入此本有淨菩提心的三密方便,所說之核心主旨為「菩提心為因,大悲為根,方便為究竟」之三句法門。又說菩提即是如實知自心,眾生自心即一切智,須如實觀察,了了證知。

此經之梵文原典現已不存,僅存幾個斷片。據《大日經開題》所載,《大日經》有三本,即(1)法爾常恆本︰指法身如來及其眷屬恒常不斷說三昧,此是法爾自性之說,故稱法爾常恒本;(2)分流廣本︰指龍猛菩薩於南天鐵塔內親承金剛薩埵傳授的十萬頌經;(3)略本︰即今所傳的七卷三千餘頌經,乃採擇十萬頌之宗要而成。又,有關第七卷,另有不同說法。或謂此卷非大日如來所說,而是文殊所言。或說該卷有三本︰一是塔內相承本,題為《供養次第法》,即龍猛菩薩塔內相承本;二是龍猛菩薩在開塔以前,於塔外所感得者,題為《要略念誦經》;三是善無畏在北天竺勃嚕羅國金粟王之塔下所感得者,題為《供養次第法》。

關於此經的傳譯,《開元釋教錄》卷九載(大正55‧572a)︰
「曩時沙門無行西遊天竺,學畢言歸迴,至北天不幸而卒,所將梵本有敕迎歸,比在西京華嚴寺收掌。無畏與沙門一行,於彼簡得數本梵經並總持妙門,先未曾譯,至十二年隨駕入洛,於大福先寺安置,遂為沙門一行譯大毗盧遮那經。其經具足梵本有十萬頌,今所出者撮其要耳。沙門寶月譯語,沙門一行筆受,承旨兼刪綴詞理。」

善無畏於唐‧開元十二年(724)所譯者,係此經前六卷,翌年又譯其所攜梵本(一說是善無畏自撰),是為第七卷,前後合為一經。而此第七卷,與菩提金剛所譯《大毗盧遮那佛說要略念誦經》一卷為同本異譯。

此外,本經也有西藏譯本,是九世紀初,印度僧西連多拉菩提(Śīlendra-bodhi)與西藏翻譯官巴爾謝(Dpal-brtscgs)合譯而成。全書分內外兩篇,其中內編和漢譯的前六卷相當,內容亦大同小異,但章品的廢立及次第則不同,藏譯本僅分二十九品;外編則分〈寂靜護摩儀軌品〉等七品,合內外編亦為三十六品。但藏譯外編,漢譯全無;而漢譯的第七卷,藏譯以「供養儀軌」之名收在《丹珠爾》之中。

據現代學術界的研究,本經大約形成於七世紀初。本經之重要性有下列二項︰(1)本經是最早的體系性密教經典;(2)本經對前此之中觀、唯識、如來藏三大系思想,都加以綜合起來。而全經要義,則有下列五項︰(1)大日如來觀之成立;(2)依曼荼羅、真言、印契之三密瑜伽的修法體系之成立;(3)諸思想的批判性綜合與主體性實踐之結合;(4)世間道與出世間道之教理及實踐的統一;(5)解脫論與救濟論之統一。

有關本經的註疏,中文方面有一行的《大毗盧遮那成佛經疏》二十卷、《大毗盧遮那成佛經義釋》十四卷,此二書為本經最重要的疏釋。其中,《疏》多為東密所依循,而《義釋》則較為台密所重視。此外又有新羅‧不可思議的《大毗盧遮那供養次第法疏》二卷,註釋本經第七卷。《西藏大藏經》丹珠爾中,收有佛密《毗盧遮那現等覺大怛荼羅注釋》等註釋書。此外,日僧空海有《大日經開題》一卷、圓仁有《大毗盧遮那成道經心目》一卷。

◎附︰《文殊大藏經》密教部一〈大毗盧遮那成佛神變加持經導論〉(摘錄)

住心品第一(經第一、疏第一、指心鈔第一)
此品可視為《大日經》之序品,通論本經之大意。所謂住心是安住於眾生自心之實相,即安住於一切智智。一切智智者意指如實了知諸法實相之靈活妙用。體現此一切智智者名為一切智者、一切見者、一切覺者。真言乘之菩薩為入如來真實言之門,依此觀誦真實門,發自心菩提,自心即具備萬行,見自心之正等覺,證自心之般涅槃,發起自心之方便,而至嚴淨自心之佛國。由如是因位,至果位止,將此安住於無染無著之清淨心稱為入真言門住心。簡稱為修真言行。

此品中闡明三句、八心、六十心、三劫、六無畏、十地、十喻等。此三句、八心等因是列舉自心之種種相,總該凡夫心之實相,蓮華胎藏曼荼羅是表現我等心之實相者。

入漫荼羅具緣真言品第二(經第一、疏第三、演奧鈔第一)
「入」為趣向、遊履、引入之義,「漫荼羅」意為道場,「具緣」為因緣具足之義。構成道場需擇地,再清淨此地,再選擇吉日良辰等,眾緣必須具足才可。此等眾緣皆以如來之真言加持、靈化所成,故名為入漫荼羅真言品。此品中專為說明七日作壇灌頂的軌則。是如來顯現支分生漫荼羅,而揭示祕密心地之體性,這是為來世眾生,顯示構成圖畫漫荼羅的模範者。其次關於擇地造壇,是於首尾七日間舉行,於第三日確定尊位,於第六日護持弟子法,即作三昧耶戒,至第七日之夜,正面掛釋尊像,使弟子入壇而行灌頂。此七日作壇灌頂為方便手段,最後令弟子證入心內本地之漫荼羅。心內本地漫荼羅名為祕密漫荼羅。如來本意是欲使弟子真正地入祕密漫荼羅,但因劣慧之真言行者不能信受無相祕密漫荼羅,故設心外有相壇,顯示修行證入的方軌,亦即具緣漫荼羅。漫荼羅又分祕密(或稱身內)、支分生(或稱嘉會)、圖繪(或稱大悲)三種。今稱七日作壇漫荼羅為悲生漫荼羅,或大悲漫荼羅,因為是攝化利生之外現化他漫荼羅故。此悲生漫荼羅,更分廣略二種,廣者為阿闍梨所傳之漫荼羅,略者指經所說之漫荼羅。

息障品第三(經第二、疏第九、演奧鈔第三十二)
所謂息障,息是止息,障為障礙,息除內外兩種障礙,即為本品主旨。真言阿闍梨或弟子,在畫漫荼羅或持誦真言時,易生種種障難,本品即闡述除去此障難的方法。究竟障難是從何處發生呢﹖本品以為種種障難差不多皆是行者內心所生。而產生障難的真因,是因慳貪邪見等,除去此慳貪邪見等時,即為諸障難自消滅去之時。菩提心最能對治此慳貪邪見等障難,行者若常念此菩提心時,就能澈底除去諸障因。

普通真言藏品第四(經第二、疏第十、演奧鈔第三十三)
普通之「通」為遍通,此品所揭示的真言,因為是通一切方便,故稱普通真言。藏為含藏具足,為含藏普通真言之意。

執金剛中,金剛手為上首,菩薩中普賢為上首,於大日如來面前稽首作禮,而於大悲胎藏生大漫荼羅王,演說通達自心中之清淨法界之法門。此等菩薩因為從各各所證所解之一門,闡示大漫荼羅之清淨法界體,故謂若是真言行者,持誦此等菩薩所開示之真言,由此一門法遂能流入無盡法界普門之大漫荼羅王體中。

世間成就品第五(經第三、疏第十、演奧鈔第三十六)
此品闡示世間之息災、增益、敬愛、降伏等之悉地成就。出世間之甚深祕密寶藏,因為不可能以言說示人,故假藉世間有為有相事來喻示法界藏中微妙之深意。

悉地出現品第六(經第三、疏第十一、演奧鈔第三十七)
悉地(siddhi)意為念願成就。念願有世間及出世間兩種,前品示成就世間念願之相,此品及次品揭示成就出世間念願之相,而出現即意味著成就相之出生顯現。世間出世間之一切成相,皆悉是從如來之加持護念力所出生。

成就悉地品第七(經第三、疏第十二、演奧鈔第四十一)
有關此品有種種說明,一云︰上兩品闡明世間出世間之果體,此品則敘述修入之方便。或曰︰上面兩品是述說悉地所生之功德,此品是正明悉地能生之法體之心法。或云︰上品是五字嚴身,係明此色身之成就,此品中明大菩薩之意處即是漫荼羅,而示法之成就。總之是解明心成就之相。

轉字輪漫荼羅行品第八(經第三、疏第十二、演奧鈔第四十二)

轉即旋轉意,即順著陀羅尼旋轉觀誦之意;將此陀羅尼字輪旋轉觀誦,即漫荼羅行。所謂觀誦,指行者於心中見「阿」字,且於口誦時觀菩提心之義;若於口誦「伊」等字時,即謂如觀三昧門。又前品中,敘說「阿」字之妙體作為內心成就相,於此品中,將「阿」字當作百光遍照王,「阿」字之光明成百千萬億字門而顯現,又揭示百千萬億字門歸於「阿」字的旨意。

密印品第九(經第四、疏第十三、演奧鈔第四十四)
密是祕密,印為標幟,密印即為法界漫荼羅之標幟。一切諸佛以此法界標幟之密印莊嚴自身,故能成如來之法界身。真言行者以此密印加持自身,能與如來之法界身同等,故處生死中,巡歷諸趣;又於一切如來大會中,因持此大菩提幢,故得勝快樂,八部眾等不能障害,且將敬仰行者,領受教命並樂於受行者驅使。於前品中揭示口密陀羅尼,於此品中開示身密。此品中所說之印數總計百三十九。

字輪品第十(經第九、疏第十四、演奧鈔第四十七)
「字」是梵語,謂為惡剎囉(akṣara)之譯,無流轉之義,意為不動而無旋轉。「輪」為轉之義,如世間之輪於旋轉時,切斷一切草木類,此字輪能破一切無明煩惱。惡剎囉為不動之義,不動即指菩提心。大日如來住於菩提心之體性,種種示現而利益眾生,垂跡之相廣多無量,然而事實上是常住不動,而無起滅相,恰如車輪之轉動無窮無盡,而其樞軸卻未曾轉動,樞軸因不動,故能統制周邊之輪,使其不致逾軌。菩提心之「阿」字亦是本自不動,而能生出一切眾字。眾字因為是以「阿」字為中軸,而成輻狀,也就是「阿」字之變形。如此之眾字輪在經中稱為遍一切處之法門。經中謂真言行菩薩若住此字輪觀,從初發淨菩提心乃至成佛止,在這期間的自利利他之種種事業,因此法門之加持力,皆可得成就。

祕密漫荼羅品第十一(經第五、疏第十四、演奧鈔第四十八)
祕密之「祕」為深祕,「密」為隱密之意,祕密漫荼羅指字輪三昧。大日如來以如來之慧眼,觀察遍一切處之法門已,入法俱奢(kosa),從此三昧中顯現法界之無盡莊嚴,利益無餘眾生界。此時,在無盡無餘之眾生界,自佛口發出隨類之音聲,從各個毛孔中顯現隨類應同之身相,同時以字輪詮示如來祕密內證之德。

入祕密漫荼羅法品第十二(經第五、疏第十六、演奧鈔第五十四)
前品是揭示所入法體,此品是揭示能入之人即真言菩薩,能通悟祕密漫荼羅法而至方便。開示真言大阿闍梨耶將使受法弟子入此祕密漫荼羅,以字門法教弟子燒盡業障,而入祕密漫荼羅。

入祕密漫荼羅位品第十三(經第十五、疏第十六、演奧鈔第五十四末)
此品中明示弟子入壇後安住於法佛平等大空位之要旨。所謂漫荼羅位,是意生八葉大蓮華王之義。處此位,能入金剛智體。即真言行菩薩悉淨除一切塵垢,即我人、眾生、壽者、意生、儒童、造立者等之妄執,而於心內現觀意生八葉大蓮華王,其中的如來是一切世間最尊特之身,超越身語意地,證成殊勝悅意之妙果的佛身。

祕密八印品第十四(經第五、疏第十七、演奧鈔第五十五)
祕密八印是(1)大威德生印,(2)金剛不壞印,(3)蓮華藏印,(4)萬德莊嚴印,(5)一切支分生印,(6)世尊陀羅尼印,(7)如來法住印,(8)迅速持印。真言行菩薩即使入住祕密漫荼羅中,若無感應處,本尊不會降赴道場。本尊如未降赴道場,即使作諸行事,亦不可能成就念願。然而加持此八印及真言時,本尊會依此加持妙力,自然地降臨道場。

持明禁戒品第十五(經第五、疏第十七、演奧鈔第五十六)
持明指六個月持明,禁戒指六個月持誦真言期間內,應護持制戒之意。禁戒之禁為禁制不使放縱,戒是戒慎不為非行之意。六個月之持誦,因為有防非止惡之義,故持明者即禁戒也。

阿闍梨真實智品第十六(經第五、疏第十七、妙印鈔第六十九)
真實智為「阿」字所生之智,所謂本有之妙智。又為自性清淨內證真實之干栗馱(hṛdaya)心。此品是敘說由此「阿」字出生之心,是阿闍梨真實智,且將「阿」字視為遍一切處之漫荼羅的真言種子。

布字品第十七(經第五、疏第十七、妙印鈔第七十)
在行者自身之上中下布置種子,是為將諸佛之萬德具備於其身。行者住於「阿」字淨菩提心地,將一切的字門布置於身之分支,是以行者身顯示成為遍一切處普門法界漫荼羅之意。

受方便學處品第十八(經第六、疏第十七、妙印鈔第七十)
此品揭示方便學處,可為真言行人之用心。密教護持戒中有二,一為制戒,持明禁戒品所明示者即為此;二為方便禁戒,即為本品所說之戒相。學處即指作為大乘菩薩當然應學之處,梵文稱式沙迦羅尼(śikṣākāraṇi),譯為應當學。而其戒相是十善戒、十重禁戒、五戒、四重戒等。

說百字生品第十九(經第六、疏第十八、妙印鈔第七十二)
在說上面之真言品時,就應說此品,但是為防止慢法者獨修,故不敘說。此處經文,自「暗」字衍生二十五字,各自施予四轉而成百字。將「暗」字稱為百光遍照王,即為此意。以「暗」字為成佛之要諦,三世十方之諸佛,依觀此字而能成正覺,故此為成佛之直道、現證之妙行。此「暗」字是一切真言之心,於一切真言中,最為尊貴,故稱此為不空教真言。因一切眾生之見聞觸知處或被「暗」字光明照耀時,皆必成為無上菩提之因緣而無有空過,故名不空。

百字果相應品第二十(經第六、疏第十八、妙印鈔第七十二)
上品敘說百光遍照之行儀,此品是揭示遍照果地之萬德。前品是闡述「暗」字百光之圖曼荼羅,此品即與其相應者。今依圖曼荼羅以闡明行果相應。經曰︰「祕密主!入薄迦梵大智灌頂,即以陀羅尼形示現佛事。爾時大覺世尊隨住一切諸眾生前,作佛事,演說三三昧耶句。(中略)爾時釋尊於無量世界海門,遍法界,慇懃勸發成就菩提,出生普賢菩薩行願,於此妙華布地胎藏莊嚴世界種性海中受生,以種種性清淨門,淨除佛剎,現菩薩場,而住佛事。」經中所謂大智灌頂,是指於第十一地等覺位,蒙受十方三世諸佛灌頂,成三界之法王子位。

百字位成品第二十一(經第六、疏第十九、妙印鈔第七十二)
所謂百字,其體是「暗」字,「暗」字之光明現百字之相,故稱此為百光遍照王真言。在第十九品中揭示「暗」字之字體,第二十品是敘說三密及與此字門相應者,於此品中揭示百字成就相。依「暗」字之加持故,於意生八葉臺上,安住於三三昧耶,因證得金剛微妙之極位,故謂此為祕密中之最祕,難得中之最難得者。

百字成就持誦品第二十二(經第六、疏第十九、妙印鈔第七十四)
此品闡述百光遍照王之「暗」字門的持誦法則。於「暗」字之一字中揭示分別三十二字,是三十二相,仰等五字是八十種好。依百字成就持誦力,證成垢身及淨身平等無異,又染心與淨心亦平等無二,據此平等法界去除情見之冥暗,產生智慧的光明,遍滿十方世界,恆作佛事,譬如如意寶珠應人之念願,而普雨珍寶,只要一心一意的意樂、祈願,則無所不成。

百字真言法品第二十三(經第六、疏第十九、妙印鈔第七十四)

於此品中揭示「暗」字字體「阿」字之德。修真言行者以「阿」字加持一切法而成無上正覺者,乃是因為加持一切法,使同「阿」字之大空三昧。「阿」字是本不生不可得空之義。因諸法本來不可得空,故行者之心,如與此「阿」字義相應,就能達至諸法之源極,具足眾德而得通一切佛法。

說菩提性品第二十四(經第六、疏第十九、妙印鈔第七十五)
此品闡述此經之要義。所謂要義,就法而言是淨菩提心,就人而言是中台心王之大日尊。〈住心品〉云︰性同虛空,即同於心,性同於心,即同菩提。如是,祕密主!心、虛空界、菩提三種無二。此等以悲為根本,方便波羅蜜為滿足。又在本品敘說菩提性,「如十方虛空相,常遍一切無所依,如是真言救世者,於一切法無所依。」真言救世者是指胎藏曼荼羅之中台尊。真言救世者為諸法之所依,為一切之根源。因為是源處,是一切萬有之本源,其本身固無所依據,故稱無所依。

三三昧耶品第二十五(經第六、疏第十九、妙印鈔第七十五)
三三昧即三平等之義。心、智、悲三者平等為一,故名三三昧耶;佛、法、僧三者為一而平等,故曰三三昧耶;法身、報身、應身三者本來平等,故稱三三昧耶;證悟心、佛、眾生三者為無二無別,此亦為三三昧耶之義。三昧耶(samaya)即為平等,一致相應之義。

說如來品第二十六(經第六、疏第十九、妙印鈔第七十六)
此品述說菩提、佛、正覺、如來四者。住於如實菩提心,且樂求彼之菩提者名為菩薩。滿足十地,達至法之無性,上冥會於法身,下契合於六道者名為佛。覺法之無相,圓滿十方者名為正覺。脫離無明之域,安住於自性智者曰如來。

世出世護摩法品第二十七(經第六、疏第十九、妙印鈔第七十六)
護摩(homa)譯作燒供。此品揭示外道護摩有四十四種,佛法之外護摩有十三種,並列舉內護摩、外護摩之眾緣支分及內護摩作業。

護摩主要者為本尊、火爐及行者。如爐火燒盡薪木般,本尊的智火可燒盡行者之煩惱薪;阿闍梨的智火,又燒盡弟子之無智薪,遂悉燬妄執之薪,唯住於此本初不生之一大圓明中而常受平等法界之大樂。具足外緣事而行稱為外護摩。又住於瑜伽之妙觀,而燒盡行者之煩惱垢者是大日如來之智火,如來之智火是行者自心本具之智光,觀此本尊大日如來及行者與爐火為本來平等,稱此為內護摩。

本尊三昧品第二十八(經第六、疏第二十、妙印鈔第七十八)
此品揭示本尊有字、印、形之別,而字更有聲及菩提心之別,印有無形及有形之別,形更有清淨與非清淨之別。字印形之三種中有二別,依有相及無相,聲、有形、非清淨是有相,菩提心、無形、清淨為無相。此中凝滯於有相的,是作為念願成就之結果者,為得有相悉地;而體達至無相,是為得無相悉地。無相悉地意為得佛果。

說無相三昧品第二十九(經第六、疏第二十、妙印鈔第七十八)
無相非指無相空寂,而是指自性清淨之圓明法體。離有相並非無相,而是認清圓明實性之不可思議實相,非認為有為法外有無為法。所謂有為法之三種世間,或有為諸行事的三密妙行,能照樣還原至無相平等之法性。本經中前已揭示之三密妙行也皆因緣所生,如因緣滅,妙行也滅,故知三密妙行本無自性。妙行因其自體無自性,故不生不滅。因不生不滅故阿字成為契合於本不生際之深理。為使攝於實我實法見解之凡夫行者悟入無相一實之法體,依有相三密之行相,受無相阿字門之誘導,而使歸入平等絕對之圓明者,為本經之要旨綱目。故真言行雖修有相三密之妙行,但心機一轉而入無相平等之妙觀,此為至極者。

世出世持誦品第三十(經第六、疏第二十、妙印鈔第七十八)
真言法中有世間及出世間之別。世間持誦指以世間之福樂長壽等為目的的修法,出世間持誦是斷煩惱妄想,而以得佛果為目的。持誦是等持口誦之意,將行者的心念專注於本尊,口誦為本尊誓要的真言。持誦本尊真言時,有心意念誦及出入息念誦之別。心意念誦是將行者的心力所念專注而念誦真言,出入息念誦是應出入息而口誦本尊真言之意。此為真言行成就之常規,若與此相反時,則徒勞而無效。

囑累品第三十一(經第六、疏第二十、妙印鈔第七十九)
囑累之「囑」為付囑之義,「累」為繼承之意。謂將此妙法付囑於弟子,使繼承法脈至千歲。但,弟子必須是法器者。傳授密法需嚴擇人、時、地,阿闍梨若怠忽嚴擇,災禍及身,此需嚴持警覺。

供養念誦三昧耶法門真言行學處品第一(大日經第七卷)
廣明真言行者之用心,欲成就自利利他之願行,是為證得無上智願,是以提示真言行者修行之要點,作為得此無上智願之手段。種種真言行法發生事,且於真言行中為何應以信解為主等,此品中均有詳述。

增益守護清淨行品第二(大日經第七卷)
清淨行是真言持誦者之精要,若依此清淨行將得世間出世間之勝妙果。日夜住於念慧,起臥照法則所示,必須注意不可放逸。放逸是罪惡之根,障害之源。清淨六根,對無邊無盡的眾生界懷著慈悲忍辱之心,勸誘彼等於佛一乘道,使發起上求菩提之念;又定齋室空靜處為住處,其中安置本尊及勝妙聖典,供妙花,燃淨香,應於心中現觀十方三世諸聖等,為本品所明。

供養儀式品第三(大日經第七卷)
淨身於正業,住於定,念本尊,依真言及印契,從本尊所在之國土招請本尊,如念誦行法完了,奉送本尊回本土等,皆依真言、印契及觀想來行此儀式。並且妙行中因易生魔障,故應仰請不動明王為守護者,可念願求其冥助等,此品中均有說明。

持誦法則品第四(大日經第七卷)
此品揭示行者持誦真言時,應觀「佉」字於其頂,即思自身與虛空等同,其次觀「暗」字於頸內,而後持誦本尊真言,依本法身之加持力,可得成就諸願,且謂持誦時可依時與相。時是持誦要定日限而行,相則是顯現行者罪障淨除的徵兆。如無此徵兆,可知持誦無效驗。

真言事業品第五(大日經第七卷)
真言行者加持自身而成金剛薩埵,思佛菩薩等無量功德,於無盡眾生界,起大悲心,將所修之善根回向於法界眾生,自利利他;往返於生死之迷界,而精進於福智之修集,可祈念圓滿成就一切眾生所有之希願;又於清淨處飾以香華,將自身觀成觀世音菩薩,安住於如來自性,加持自身。

〔參考資料〕 《大日經疏》卷一;《大毗盧遮那經供養次第法疏》卷上;《密宗思想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3});《唯識思想》第八章;三枝充悳(等)著《大乘佛典入門》;松長有慶《密教の歷史》、《密教經典成立史論》;塚本啟祥(等)編《梵語佛典の研究》〈密教經典篇〉。


大煩惱地法

指與一切污染心相應的煩惱。為小乘有部所立的六種心所有法之一。即癡、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掉舉等具染污性,能惱亂心念,因此得名。此中,(1)癡是愚癡,也稱為無明、無智,指對諸法事理無法明了決擇。(2)放逸,指不修諸善,不防諸惡。(3)懈怠,指懶惰,心不勇悍。(4)不信,是不信因果,不愛樂三寶。(5)昏沈,是心惛昧沈鬱,不堪行善法。(6)掉舉,是心意躁動而不寂靜。其中,癡是六根本煩惱之一,餘五法則屬枝末之惑。

但《品類足論》卷二、《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認為此大煩惱地法共有十種,即(1)不信,(2)懈怠,(3)放逸,(4)掉舉,(5)無明,(6)忘念,(7)不正知,(8)心亂,(9)非理作意,(10)邪勝解。針對此說,《俱舍論》卷四曾予反駁,以為後五法當屬大地法,而不應立為大煩惱地法。又,《成唯識論》卷六除去上述六法中的癡,另加失念、散亂、不正理三者,稱此八法為大隨煩惱,或稱八大隨惑。此等八法是煩惱的分位差別,故於其中不包含癡。

〔參考資料〕 《界身足論》卷下;《雜阿毗曇心論》卷二;《順正理論》卷十一;《俱舍論光記》卷四;《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末)。


大眾部

印度佛教教團在佛滅後約一百年左右,發生最初分裂時所產生的部派。音譯作摩訶僧祇部,意譯作大眾部。阿育王時代,教團逐漸組織化,比丘們必須遵守為數甚多的戒律規定,並持誦結集出來的經典。不久,保守傳統的形式主義逐漸成為教團內爭的原因。跋耆族的比丘認為向來的戒律規定不合於現實生活,而主張十件事可以被允許去做。但上座長老們則開會決議這十事為不如法(十事非法)。所謂十事,是一些細微的比丘生活規定的改變,例如可以保有金錢,食物中可以加少許鹽以利貯存等。

希望墨守戒律以促使教團統一的保守派長老們,接著又在毗舍離召開七百人的會議(七百結集),進行聖典的結集。不信服這個會議的進步派比丘,其後,集合一萬名徒眾舉行自己的結集;相對於保守派的上座部,他們樹立獨立的教團──大眾部。這兩派的分裂稱為根本分裂,其後二者又產生枝末分裂。上座部系統主要繁榮於中印度到西北印度,以說一切有部最為有力。現在,廣佈於東南亞的上座分別說部(巴利上座部)也是屬於這個系統。

屬於大眾部系統的有一說部、說出世部、制多山部等,大多分佈在中印度到南印度一帶,甚至流傳到阿富汗地區。上座部的教理是分析的、實在論的、保守的,大眾部的系統則有綜合的、主體的、進步的傾向。例如,他們針對以阿羅漢果為目的的上座部,強調佛的超人性、絕對性,以成佛為目的,主張人的「心性本淨」;又說「過未無體、現在有體」,站在緣起說的立場駁斥上座部的存在實有說。大眾部的思想,也影響了大乘佛教的成立與發展。此派傳承五阿含的聖典,而現存的《增一阿含經》被認為是這一派的聖典,但學者之間還沒有定論。《摩訶僧祇律》四十卷是此派的律藏,為部派研究不可欠缺的資料。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講(摘錄)

大眾與上座的學說一開始就是對立的。首先,在方法論上,大眾是一說,上座是分別說。這種分歧,據《異部宗輪論》記載,主要表現在對佛的看法上。《論》中列舉了大眾系對佛的看法有十五條︰(一)諸佛世尊,皆是出世;(二)一切如來,無有漏法;(三)諸如來語,皆轉法輪;(四)佛以一音說一切法;(五)世尊所說無不如義;(六)如來色身實無邊際;(七)如來威力亦無邊際;(八)諸佛壽量亦無邊際;(九)佛化有情令生淨信,無厭足心;(十)佛無睡夢;(十一)如來答問,不待思維;(十二)佛一切時不說名等,常在定故,然諸有情,謂說名等,歡喜踴躍;(十三)一剎那心,了一切法;(十四)一剎那心相應般若,知一切法;(十五)諸佛世尊,盡智、無生智恒常隨轉,乃至般涅槃。由此看出大眾系對佛的描述是採用一說的方法。上座系相反,採用分別說的方法,它們認為非如來語皆轉法輪,非佛一音能說一切法等等。大眾還連帶講到佛的前身──菩薩,《論》也列舉了六條,也是無分別說的。如說,如來色身無有邊際,人們肉眼所見僅是一部分;講到佛的處胎、降生,完全神話化了,說是從右脇生出,與常人種種不同。所以於大眾系的宗教色彩十分濃厚。

其次,關於心性及其解脫的問題,大眾的主張與上座乃至有部都是對立的。以前上座系講︰「心性本淨,客塵所染,淨心解脫。」有部就不承認染心可得解脫,解脫的是淨心。大眾也講「心性本淨」,但它不是講心原來就淨,而是指其未來的可能性,未來可能達到的境界,而且一達到淨即不再退回到染上去。這樣,它強調的就是染心得解脫。如衣有 污垢,未洗時髒,洗後即淨,先後並非兩衣,仍是一衣。有部則主張心是染的,解脫時去掉染心,由另外一種淨心來代替,前後是兩個心,不是一個心。化地部認為心性本淨,去掉染污就會出現淨心,主張也不同。過去一般認為心性本淨是大眾部的主張,上座系無此觀點,以致有許多地方講不通。現從各方資料綜合研究,上座系也講心性本淨,南方上座就明顯地具有這一論點。問題不在於兩者講不講的上面,而是兩者所講的含義大相逕庭;一個是指心所固有的,一個則指心的可能性。

〔參考資料〕 《舍利弗問經》;《文殊師利問經》卷下〈分別部品〉;《部執異論》;《十八部論》;《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九;《大乘玄論》卷五;《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菩薩思想的研究(上)》(《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5});木村泰賢《小乘佛教思想論》;龍山章真《インド佛教史》;高井觀海《印度部派佛教哲學史》;靜谷正雄《小乘佛教史の研究》第三章;宮本正尊《大乘と小乘》;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の研究》、《律藏の研究》。


六法

(一)指日本真宗的法門大綱︰即教、行、信、證、真佛、真土等六法。此六法乃取彌陀四十八願中的第十一、十二、十三、十七、十八等五願而立。即依第十七願之咨嗟立「教」;依第十七願之稱名立「行」;依第十八願之三信立「信」;依第十一願之滅度立「證」;依十二、十三願之光明無量、壽命無量立真佛、真土。親鸞《教行信證》即明示此六法義。

(二)指《往生要集》卷中所明示之六種資助念佛三昧之方法︰《往生要集》係依《觀佛三昧經》卷十所載(大正15‧694c)︰「念佛三昧若成就者,有五因緣,何等為五﹖一者持戒不犯,二者不起邪見,三者不生憍慢,四者不恚不嫉,五者勇猛精進如救頭然。行此五事,正念諸佛微妙色身令心不退。亦當讀誦大乘經典。」即將五事和讀誦合稱六法。

(三)指《大毗婆沙論》卷五所說,不能遠塵離垢的六法︰即(1)不樂聞法;(2)雖聞說法而不囑耳;(3)雖囑耳聽,而不安住奉行教心;(4)於未證善法不勤求證;(5)於已證善法不勤守護;(6)不成就順法。

(四)《成唯識論》卷八稱五蘊及無為為六法︰論云(大正31‧46c)︰「三性六法相攝云何,彼六法中皆具三性,色、受、想、行、識及無為皆有妄執緣生理故。」

(五)指式叉摩那(即正學女)應守的六戒︰即不染心相觸、不盜人四錢、不斷畜生命、不小妄語、不非時食、不飲酒。《俱舍論光記》卷十四則說不淫、不盜、不殺、不虛誑語、不飲酒、不非時食。

(六)《摩訶止觀》稱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等六念為六法︰該書卷六(上)云(大正46‧77c)︰「五根增長名為五力,或六法為藥,謂六念處。」

(七)指密宗的六種成就法︰即拙火、化身、夢修、光明、中陰、轉識。


六法戒

式叉摩那(正學女)所應受持的六種戒法。又稱六法、正學律儀。即︰(1)不染心相觸,(2)不盜人四錢,(3)不斷畜生命,(4)不小妄語,(5)不非時食,(6)不飲酒。受持此六法達二年者,方可受具足戒為比丘尼。此依《四分律》卷二十七所載。《四分律》卷二十七云(大正22‧756c)︰
「若式叉摩那犯淫,應滅擯。若有染污心,與染污心男子身相觸缺戒,應更與戒。若偷五錢、過五錢,應滅擯。若減五錢缺戒,應更與戒。若斷人命,應滅擯。若斷畜生命缺戒,應更與戒。若自言得上人法者,應滅擯。若在眾中故妄語者缺戒,應更與戒。若非時食缺戒,應更與戒。若飲酒缺戒,應更與戒。」

《五分律》卷二十九及巴利律所載與此說相同。但是,其他諸律也有異說。如《十誦律》卷四十五列舉淫欲、偷奪、殺生、妄語、聽任男子裸身摩觸、聽任男子捉手捉衣共語等六事為六法。即將上列六法中之不染心相觸,開立為三法,而除不非時食及不飲酒二法。又,《有部苾芻尼毗奈耶》卷十八、《根本薩婆多部律儀》卷十二等謂式叉摩那應持六法及六隨法。六法即︰(1)不得獨在道行,(2)不得獨渡河水,(3)不得觸丈夫身,(4)不得與男子同宿,(5)不得為媒嫁事,(6)不得覆尼重罪。六隨法即︰(1)不得捉屬己金銀,(2)不得剃隱處毛,(3)不得墾掘生地,(4)不得故斷生草木,(5)不得不受而食,(6)不得食曾觸食。

此外,《摩訶僧祇律》卷三十、卷三十八等處說式叉摩那應受二年的學戒,並隨順十八事,然未舉此六法。

〔參考資料〕 《五分律》卷十三;《四分比丘尼羯磨法》;《有部百一羯磨》卷二;《四分律行事鈔》卷下之四;《俱舍論光記》卷十四。


出家

「在家」之對稱。指辭別家庭眷屬、棄捨世務而專心修行佛法。又稱出塵。《顯揚聖教論》卷三云(大正31‧494c)︰「出家者,謂持出家威儀相貌,棄捨俗境,受持禁戒,如法乞求清淨自活。」

出家的行為自古即行於印度,吠陀時代已有捨世捨家而求解脫之人。之後,婆羅門教徒等亦承受其風,多入山林閑寂處專心修道。在佛教而言,以釋尊之出家學道為始,乃至爾後之教團乃以出家人為核心。

有關釋尊之出家記事,依《修行本起經》卷下〈出家品〉、《太子瑞應本起經》卷上等記載,謂釋尊於半夜明星出時,令車匿備愛馬犍陟,騎馬出城,至閑靜處下馬,脫寶冠瓔珞等與車匿,又取利劍剃除鬚髮,現出家相,後往跋伽婆仙人處問道。故凡欲出家者,先起善法欲,次從師剃除鬚髮,著袈裟,受戒為法,是名正出家。《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一云(大正30‧397a)︰
「云何善法欲﹖謂如有一或從佛所或弟子所,聞正法已,獲得淨信,得淨信已,應如是學。在家煩擾,若居塵宇,出家閑曠,猶處虛空,是故我今應捨一切妻子眷屬財穀珍寶,於善說法毗奈耶中,正捨家法趣於非家。既出家已,勤修正行,令得圓滿,於善法中生如是欲,名善法欲。云何正出家﹖謂即由此勝善法欲增上力故,白四羯磨,受具足戒,或受勞策所學尸羅,是名正出家。」

經論中,有關出家的敘述,不勝枚舉,如《大乘莊嚴論》卷十三〈行住品〉謂出家有三種︰(1)受他人慫慂而出家(受得,samādāna-lābdha),(2)自己發心出家(法得,dharma-tā-lābdha),(3)藉變化而示現出家(示現,nidarśaka)。《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謂出家有二種︰(1)於善說法毗奈耶中而出家者,謂苾芻、苾芻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2)於惡說法毗奈耶中而出家者,謂諸外道,或全無衣,或壞色衣,或塗灰等增上外道。《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三、二十四列舉盜住、越濟、五無間、太幼、太老,乃至外道、陋形等二十六種不許出家之人。《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四之二引齊文宣王蕭子良之說,謂出家有十八難行︰(1)辭父母親情,(2)割妻子恩染,(3)棄權勢地位,(4)忍飢苦而節食,(5)絕好滋味而甘噉蔬食,(6)不厭翹勤而精苦,(7)不吝惜七珍而捨離,(8)不畜聚錢帛而棄散,(9)不恃奴僮而自給,(10)不睹五色,(11)不聞八音,(12)不藏飾玩,(13)不溺安身養體而忘形捨命,(14)不貪眠臥晝夜不寢,(15)息交遊而處寂,(16)飲饌不入口,(17)午後不取食,(18)處塚間而離愛著。

大乘以發菩提心及修利他行為出家之要諦,而不拘於出家之形服持戒,故反對聲聞僧單以剃髮得戒為出家之本義。如《維摩經》卷上云(大正14‧541c)︰「維摩詰言,然汝等便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是即出家,是即具足。」《大莊嚴法門經》卷下亦云(大正17‧830b)︰「菩薩出家者,非以自身剃髮名為出家。何以故﹖若能發大精進為除一切眾生煩惱,是名菩薩出家,非以自身披著染衣名為出家。勤斷眾生三毒染心是名出家,非以自持戒行名為出家。(中略)勤行精進為令眾生滿足一切佛法故,名為出家。」

此外,有關出家與在家之不同,諸經論各有比較。如《中阿含經》卷三十六〈何苦經〉舉出家、在家都有自在、不自在之苦樂,謂在家以錢、金銀、真珠、畜牧、穀米及奴婢使人等不增長之不自在為苦;出家則以其行隨貪、瞋、癡欲之自在為苦。在家以錢、金銀、真珠,乃至奴婢使人之增長自在為樂;出家則以其行不隨三毒之不自在為樂。《大寶積經》卷八十二〈郁伽長者會〉亦廣說出家、在家之優劣,謂在家多塵污,出家妙好。在家具縛,出家無礙云云。

《大智度論》卷十三載有在家、出家行道之難易情形云(大正25‧161a)︰
「居家生業種種事務,若欲專心道法,家業則廢,若欲專修家業,道事則廢,不取不捨乃應行法,是名為難。若出家離俗,絕諸紛亂,一向專心行道為易。復次居家憒鬧多事多務,結使之根,眾惡之府,是為甚難。若出家者,譬如有人出在空野無人之處,而一其心,無思無慮,內想既除,外事亦去,(中略)以是故知出家修戒行道為易。」

而《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七則揭示在家、出家之修學功德之勝劣,謂出家之功德廣大,遠勝在家。《賢愚經》卷四〈出家功德尸利苾提品〉及《出家功德經》亦廣說出家之功德。

◎附︰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三篇第四章(摘錄)

(一)真正出家與其動機︰凡在家者,茍信仰佛陀,依其教法而修行,即能達於解脫之大目的。雖然,要而言之,世間乃以欲為根基而成立,則於此世間,而行真正無欲無我之修養,固屬非常之難事。此所以僅於表面上,限定在家之得果,為第三不還果,而不承認其現法涅槃也。是故驀直突進於大理想,可推摯克使此現實顯現之方法,即在依於出家與為乞士,而得無我無欲之生活。夫捨家、捨財、捨恩愛,斯乃離捨我執我欲之修道也。如《中部》第三十八經〈Mahātaṇhāsaṅkhaya-sutta〉云︰
「居家生活有障礙、有塵埃,出家生活則豁達自由。凡在居家,則難於純一專心奉持梵行,迄於壽命盡,不如我今剃鬚髮、著袈裟(壞色衣)。由居家而至於無家,如是彼遂捨少財或多財,捨多少之親屬,剃鬚髮,著袈裟,由居家出離於無家。」

此蓋佛陀於力陳世間修行難於徹底後,常時極力稱道之文句也。夫剃鬚髮著壞色,寖至無一定住所,非僅為出家之儀表,乃在對於世間執著之種因,真能離捨,集注精神,專肆力於永遠之解脫。顧自歷史言,亦如前所常述,此亦因襲於婆羅門之第三期,或第四期之制度。惟婆羅門教制度,須至老年期,方得出家。佛陀則不問年齡之老幼,凡屬感念人生痛苦者,皆得勸令出家,此與婆羅門之制度大異。蓋如佛說,若人生年齡,具有一定,則耄歲出家,雖亦具有用意,然謂必俟年老,方志於道,是為對於永遠之不忠實者,故不必以此為限。此佛教團所以有老少男女之種種出家者,即據此理由,而為佛陀所獎勵之結果是也。

是故佛陀之所謂出家,須有非常巨大之決心。自原則言,茍非真在期諸永遠之解脫,暨真能體驗人生之無價值者,終莫能有此期望。何則,夫人當毛髮未燥,血氣方盛之時,欲其遺棄人世,自非易事。試徵諸佛弟子之先例,曷嘗不以動機真純,道念堅鞏,牢不可拔哉。今吾人雖無暇一一記述之,若略舉先例,則如賴吒惒羅(Raṭṭhapāla)誠為其中之一人也。按賴吒惒羅者,生於俱慮國,為良家之單傳子。自受佛陀教誨,即痛念人生,力求解脫,難以休止,雖父母涕泣勸阻,亦弗聽順,遂至絕粒,下伍乞丐,期修正道。似此態度之堅決,即以全世界畀之,亦莫之能奪也。此項事蹟,具載於《中阿含經》卷三十一〈賴吒惒羅經〉(《中部》第二十八經〈Raṭṭhapāla sutta〉)與《長老歌》(《Theragātha》,776 ~805)等,尤其《長老歌》且敘及其出家後之抒懷,益使人肅然正襟。迨佛教詩人馬鳴出,撰《賴吒惒羅歌》,相傳謂多有因誦此歌而出家者,信非妄語。綜之,佛教教團,真正理想的出家,實以如斯動機與決心為原則,即佛陀自身,亦係由於純真之動機而出家,故以如斯出家,推摯真正之出家也。

茲宜注意者,佛弟子中,由於個人之特殊經驗,痛感人生,因而出家者,固屬不少。但為佛教之儀表者,則謂由於個人之經驗,毌寧以為由於人生全體之無常、苦、空、非我而出家,乃為真正。如佛陀及前述之賴吒惒羅,與長者子耶舍,其個人均無別項罪惡,亦未受特殊之悲慘,然亦有此偉大之發心是也。尤其為無常與業相結之觀念,更屬最大之動機,與佛陀以至眾弟子,皆多因此而出家,蓋如前述。吾人之生命,常望其持續發展於無窮,然事實則與此相反,固屬人事之常,茍加深念,洵為最大悲痛者矣。矧欲世界所最重之財力、權力、名譽、恩愛等,胥不能為誰何,此所以不能不離捨之,而別謀拯救之道,凡此在賴吒惒羅之述懷中,言之綦詳。綜之,斯即前篇末所述,適應於窺見人生全體價值判斷之出家,乃得謂為出家之哲學的根據是也。

(二)由於不真純之動機而出家︰自實際言,現今亦如此。凡為佛弟子,未必均由於純真之動機而出家。尤其當佛陀僧伽勢力強盛之時,依附之人既多,故由於不真純之動機而出家者,亦殊不少。蓋有以出家為佛弟子,雖無特定職業,然當勿虞衣食,而以此為樂事者。亦有以國事多艱,盜賊憑陵,債務相逼,心生恐怖,乃至為謀衣食之安全而出家者。甚或有外道欲盜佛法而出家者,是故雖為佛弟子,不必咸屬熱心行道。其中固多有不可信賴之徒,亦奚足異。故佛陀分出家之種類為四︰第一為道行殊勝者。第二為能說道義,而不必能行者。第三以修道為名,而圖生活者。第四為道行之玷者。夫此非專以佛弟子為標準之分類,而得應用於一般之沙門團,固不待論,惟佛弟子亦當包括於其中。即須知真正出家者,僅為第一種。至於第四種,則為玷辱教團,不足與伍者也。

然則佛陀何以不完全排斥此類不純之動機者歟﹖按佛陀為絕世大教主,自信於出家後,能使彼輩變為純正之動機也!蓋如佛弟子中,其初由此道,後卓然成為羅漢者,亦不乏人。試觀《長老歌》與《長老尼歌》之所言,其事甚著。即佛陀不別四姓,不分男女,均認為道器。由其出發點言,雖以純粹之動機為貴,然其不純正者,亦姑許之,並指導一切,俾至於真道,所謂具有教誡示道之妙術是也。佛陀之所以成為三界導師,固即以此,然自僧伽言,其由於不純之動機,歸依佛陀,是為違反佛陀,污衊僧伽,乃所最忌者,當不待言。故自上引之《賴吒惒羅經》,以至《沙雞帝三族子經》等之說法,皆不外為記錄佛陀之勸誡,排斥不純動機,而使之轉變於真正之動機也。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一;舊譯《華嚴經》卷四十三;《四分律》卷三十三、三十四;《五分律》卷二十九;《大比丘尼三千威儀》卷上;《大毗婆沙論》卷六十六;《翻譯名義集》卷四;《支那佛教史跡》卷四;早島鏡正《初期佛教と社會生活》;宮本正尊編《大乘佛教の成立史的研究》;壬生台舜編《龍樹教學の研究》。


分別說部

部派佛學用語。又作分別論者,或分別論師。音譯為毗婆闍婆提、毗婆闍縛地。自語意上觀察,「分別說部」指主張分別說的部派,「分別論者」或「分別論師」是指主張分別說的人(或師)而言。

所謂「分別說」,是與「一說」相對的術語。印度部派佛教初期,上座部是主張「分別說」的,認為對於釋尊所說的教法應該分別加以解釋,應該作不同層次的分析論究。亦即應該區分為假名說或真實說,真諦或俗諦,了義或不了義。而大眾部是主張「一說」的,亦即認為對於釋尊的說法,後人應作全盤肯定的解釋,而不必用「分別說」的態度去作進一步的區分。

在部派佛教逐漸分化之後,「分別說部」一詞所指的內涵逐漸複雜,已非早期之上座部可以概括。在《大毗婆沙論》、《俱舍論》、《異部宗輪論》、《論事》、《善見律毗婆沙》等書中,皆有分別說部的資料,但是對於分別說部究竟屬於那一部派,則眾說紛紜,並無確定資料可供依循。可以明白理解的是,在《大毗婆沙論》中所說的「分別說部」,顯然是說一切有部所評斥的對象。亦即指在部派佛學之中,分別說部是持論與說一切有部大不相同的佛教學派或團體。但是到底這一學派是小乘二十部派中的那一派,則不得而知。

在近代學者的研究中,分別說部的歸屬雖然較前明朗,但仍無法作最後定論。玆依論文發表之先後,列出中日佛教學者的研究結果如次︰

(1)日本‧赤沼智善以為,分別說部就是化地部(《宗教研究》二卷五號)。

(2)日本‧木村泰賢以為,分別說部是指南方上座部、飲光部,及大眾部末流之若干部派(《宗教研究》二卷六號)。

(3)呂澂在其《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章謂,《大毗婆沙論》所說的分別說部,只是泛說一般採用分別說的態度與方法者,並未確定是指那一派。其中,既有化地部,也有南方上座部,甚至於也有案達的大眾部。但是,上座系與分別說部的關係最為密切。此外,呂澂在〈阿毗達磨泛論〉文中,又謂分別說部是西北印度之大眾、上座二部末派之混合派。

(4)印順以為,分別說部是指銅鍱部、飲光部,或指泛稱分別說部的大陸學派──在罽賓地區流行的化地、法藏、飲光部。尤以化地部為主流。

◎附一︰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九章第一節(摘錄)

分別論者的部派問題
《大毗婆沙論》的分別論者,是印度本土,尤其是流行於北方罽賓(Kaśmīra)區的化地、法藏、飲光──三部。對勘《異部宗輪論》,與化地部思想一致的,就有︰(1)信等五根唯是無漏,(2)緣起是無為,(3)阿羅漢無退,(4)有齊頂阿羅漢,(5)隨眠心不相應,(6)無中有,(7)四諦一時現觀,(8)過去未來是無。

《大毗婆沙論》說︰「分別論者執世第一法相續現前。」涼譯《毗婆沙論》,就作「彌沙塞部」。《大毗婆沙論》說︰「化地部說︰慧能照法,故名阿毗達磨。」而晉譯《鞞婆沙論》,就作「毗婆闍婆提」。化地部與分別論者,在古代譯師的心目中,大概是看作同一的。又如《大毗婆沙論》卷十八說︰「或復有執︰五法是遍行,謂無明、愛、見、慢及心,如分別論者。故彼頌言︰有五遍行法,能廣生眾苦,謂無明愛見,慢心是為五。」

《異部宗輪論》說︰「此(化地)部末宗,因釋一頌,執義有異。如彼頌言︰五法定能縛,諸苦從之生,謂無明貪愛,五見及諸業。」

比對二頌,雖文句略有出入,但不能說不是同一的。這一頌,在真諦(Paramārtha)的《部執異論》譯為︰「無明心貪愛,五見及諸業。」更為相近。

分別說系的法藏部(法密部)與飲光部,由於《異部宗輪論》所說太簡,無法與《大毗婆沙論》的分別論者相比對。據《雜心阿毗曇論》說︰「曇無得等說一無間等。」這是一時見諦的頓現觀說,與分別論者、化地部相同。依《大毗婆沙論》,法密部與分別論者說,有二則不同︰(一)分別論者立四相是無為;法密部說,三相有為,滅相無為。(二)分別論者以心的有力或無力,為身力、身劣;而法密以精進、懈怠,為身力與身劣。這二義雖所說不同,而思想還是非常接近的。《大毗婆沙論》的飲光部義,僅「異熟未生,彼因有體」,也見於《異部宗輪論》。《順正理論》稱之為分別論者,已如上所說。

《異部宗輪論》說︰法藏部「餘義多同大眾部執」;飲光部「餘義多同法藏部執」,也就是多同大眾部說。其實,化地部也還是多同大眾部執,如上所舉八則,除第四則不明外,都是與大眾部相同的。而《異部宗輪論》所說的化地部義,如︰預流有退,道支無為,五識有染有離染,這也是與大眾部說相同的。《大毗婆沙論》所引的分別論者,所說也多分與大眾部義相合,如︰(1)心性本淨,(2)世尊心常在定,(3)無色界有色,(4)道是無為,(5)預流得根本靜慮,(6)佛生身是無漏。

這麼說來,化地、法藏、飲光──分別論者,與大眾部的思想非常接近,這是值得重視的問題。分別說部──分別論者,是上座部所分出的大系(依《異部宗輪論》,從說一切有部分出),屬於上座系統的學派,怎麼立義反而與大眾部接近呢﹖這好像是很離奇的。於是素來系統不明的分別論者,或以為上座學派而受有大眾部的影響,或以為是大眾與上座末派的合流。這種解說,是根源於一項成見;從成見而來的推論,自然是不會正確的。在一般的習見中,大眾部是這樣的,上座部是那樣的,壁壘分明。而分別說系,從上座部分出,而立義多與大眾部相同,那當然要解說為︰受了大眾部的影響,或二部末派的合流了。我們相信︰思想的開展,是「由渾而劃」的;「作始也簡,終畢也鉅」的。那末,大眾與上座部的分立,到底為了什麼﹖當時的大眾部教義,就如《異部宗輪論》所說的嗎﹖從上座部而分為分別說與說一切有,又為了什麼﹖當時的說一切有部,教義就與《發智論》、《大毗婆沙論》相同嗎﹖當時的分別說部,就如銅鍱部七論所說的嗎﹖當然都不是的。大眾與上座,說一切有與分別說的分立,起初為了某些根本論題,與學風的傾向不同(後來的支派,不一定為了這些)。基於這些根本的主要的不同,逐漸發展而完成非常不同的學派。在同一學系中,起初是含渾的,逐漸發展,而現出內部的對立思想。這些不同,可能反與另一學系一致。這不一定是背叛自宗,而是這些不同,有些是一向存在的老問題。如上一章所說,說一切有部,不限於阿毗達磨論師,譬喻師也還是說一切有部的。譬喻師的某些思想,不也是同於分別論者嗎﹖所以,分別論者的論義,近於大眾部,說明了在佛教學派思想的開展過程中,印度本土的學派,在同一區域,同一思想氣氛中,自然會有共同的傾向,同樣的理論。如以為《大毗婆沙論》的分別論者,為大眾與上座末派的合流;那末化地、法藏等學派,都是二部末派的合流嗎﹖學派間的相互影響,或多或少,都是不免的。能說分別論者──分別說部受大眾部的影響,而不是大眾受分別說部的影響嗎﹖《大毗婆沙論》的分別論者,實為分別說部中,大陸學派的一般思想。

分別論者的思想
分別論者的思想,與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論義,距離極大。在說一切有部(與後起的瑜伽大乘)心目中,這是邪惡的分別,存有厭惡與鄙薄的心情。然在印度全體佛教的開展中,自有他的特殊貢獻。

(一)分別說部,是重僧伽的,重毗奈耶的;開展於印度本土的分別論者,始終保持了這一傳統。依《異部宗輪論》說,大眾系各部的教學,重心在發揚佛陀聖德的圓滿。有名的大天(mahādeva)五事,就是低抑阿羅漢,以阿羅漢為不究竟的宣言。對於這,分別論者也一樣的頌揚佛德(譬喻師也有同一傾向),如說︰「佛生身是無漏。」「讚說世尊心常在定。(中略)又讚說佛恆不睡眠。」

分別論者雖頌揚佛的聖德,但並不低抑阿羅漢與僧伽。所以,佛的生身無漏,法藏部說︰「阿羅漢身皆是無漏。」與佛並沒有差別。化地部說得最為徹底,如《異部宗輪論》說︰「僧中有佛。(中略)佛與二乘,皆同一道,同一解脫。」

法藏部雖推重佛的功德,但也還是「佛在僧中」。「佛在僧中」、「僧中有佛」,都是以現實人間的佛陀為宗依的。重(聲聞)僧伽,重阿羅漢,也當然會重毗奈耶(對大眾部說,上座部是重律的)。如《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說︰「分別論者,立四十一菩提分法。」

分別論者在一般的三十七菩提分法以外,重視有關衣食住的四聖種,立四十一菩提分法。可見在修持上,不但重於律行,更傾向於精嚴苦行的頭陀行了。

(二)分別論者與說一切有部的譬喻師,在某些問題上,有共同的傾向。

(1)讚頌佛德,如《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九說︰「諸讚佛頌,言多過實。如分別論者,讚說世尊心常在定。(中略)又讚說佛恆不睡眠。(中略)如彼讚佛,實不及言。」

分別論師的讚頌佛德,與譬喻者一樣,在阿毗達磨者看來,不免言過其實。對分別論者的批評,也與對法善現(馬鳴)(Dharma-subhūti)、達羅達多(Dharadatta)等「文頌者」,採取同樣的態度。

(2)分別論者雖沒有被稱為持經者,但從《大毗婆沙論》引述來說,大抵是直依經文而立義的。依經立義,所以契經所沒有說的,也就不會建立了。如《順正理論》卷四十六說︰「分別論師作如是說︰無九十八所立隨眠,經說隨眠唯有七故。」這一主張,在《大毗婆沙論》卷五十這樣說︰「謂有沙門,執著文字,離經所說,終不敢言。彼作是說︰誰有智慧過於佛者,佛唯說有七種隨眠,如何強增為九十八﹖」

這麼看來,被稱為「著文沙門」的分別論者,是上座系統中重經說的學派。《三論玄義》有這樣的傳說︰
「上座弟子但弘經,以經為正。律開遮不定;毗曇但釋經,或過本,或減本,故不正弘之,亦不棄捨二藏也。而薩婆多部,謂毗曇最勝,故偏弘之。(中略)上座弟子見其棄本弘末,四過宣令,遣其改宗,遂守宗不改,而上座弟子移往雪山避之。」

這項傳說,順於北方所傳的部派分流說。但至少可以說明︰上座部系,是有經律論──三藏的。說一切有部偏宏阿毗達磨,而上座弟子是重經的。說一切有與上座分別說的分立,決非因於重經或重論。但在這二系的發展中,(傳於海南的銅鍱部外),分別論者的阿毗達磨,停滯而不再開展,重於經說;而說一切有的主流,大大的發展了阿毗達磨,這也是事實。在這個意義上,覺得說一切有部的譬喻者,雖稱為「持誦修多羅者」,不免深受阿毗達磨論宗的影響。《大毗婆沙論》所引的譬喻師義,很少是引經立義的。

(3)以世俗現喻來說明,與譬喻師相同。《大毗婆沙論》所引的分別論者,舉銅器(頗胝迦)等喻;破瓶喻;折路迦緣草木喻;果從器出,轉入彼器喻。更明顯的,被指為︰「彼依假名契經,及依世俗言論。」如《大毗婆沙論》卷六十說︰「彼非素怛纜,非毗㮈耶,非阿毗達磨,但是世間麤淺現喻。世間法異,賢聖法異,不應引世間法難賢聖法!」

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者與分別論者,論理方法是不盡相同的。阿毗達磨論者,分別諸法,而達一一法自性。這一一法自性,是體用一如的。在前後同時的關係下,現起剎那(即生即滅的)作用。這是分析的,究理所成立的,或稱之為「道理極成真實」。而分別論者,依假名契經(佛的隨俗說法),世俗言論,世間比喻,以說明一切。所以,一法而可以體用不同︰「心性本清淨,客塵煩惱所染。」「染污不染污心,其體無異。」一法而可以在此在彼︰「要得生有,方捨死有。」「行行世時,如器中果。」近於常識的,通俗的論義,是分別論者的特色。這點,譬喻師一分相近,與大眾系更為切近。

(三)分別論者教義的特色,是心色相依的而傾向於唯心論,這如《大毗婆沙論》說︰「無色界有色,如分別論者。」「謂譬喻者分別論師,執滅盡定細心不滅。彼說︰無有有情而無色者,亦無有定而無有心。」

有情為心色的綜合體︰沒有物質的有情,沒有精神的有情,都是不會有的,也是難以想像的。這一根本的立場,或許就是佛教的早期思想。大眾部及說一切有部的一分譬喻師,曾取同一的見解。經說色受想行識不離,壽暖識不離,都證明了這一論題。在過未無體(大眾系,分別說系)的思想中,這是更重要的。如生於無色界,而現在沒有色法;得二無心定,生無想天,而現在沒有心︰那怎麼能引生未來的色與心呢﹖豈不成為無因而生嗎﹖心色相依不離的有情觀,不僅是現實而易於理解的,也是過未無體論者所應有的見地。

但在心色相依的原則下,心識(如六識)顯有間斷的情形,那當然要成立深潛的細心了。傳說上座部本計,「別有細意識」,銅鍱部立「有分識」,分別論者說「滅盡定細心不滅」。這是在一般的,間斷的,麤顯的現象下,發見深隱的,相續的,微細的心識。從心色不離的見地,化地部立三蘊︰剎那滅蘊,一期生蘊,窮生死蘊。又立二慧︰相應慧,不相應慧;大眾部及分別論者,說纏與心相應,隨眠與心不相應,都是同一思想的不同應用。從後代大乘佛學來看,這是本識論、種子論的先聲,為過未無體論者最合理的歸趣。

分別說者的細心相續說,傾向於一心論,一意識論。這一思想,與心性本淨說,有著內在的關聯性。說一切有部,及其有關的學派,對心性本淨說,是不能同意的,認為無經可證。但分別說部(及大眾部),是有經證的。現存銅鍱部所傳的《增支部》增一法中,就有心性本淨的經說。《大毗婆沙論》的分別論者,這樣說︰「彼說︰心本性清淨,客塵煩惱所染污故,相不清淨。(中略)彼說︰染污不染污心,其體無異。謂若相應煩惱未斷,名染污心;若時相應煩惱已斷,名不染污心。」

《大毗婆沙論》的「一心相續論者」,也與分別論者的思想相近。細心說與心性本淨說,分別說者與大眾部,取著共同的立場。對大乘佛法來說,有無比的重要性!

分別論者的傾向,與譬喻者一樣,由色心相依而重於心。例如說︰壽暖識三相依,而壽命是依識而住,隨心而轉的。身力與身劣,認為並無實體,由於內心的力與無力。法藏部就解說為精進與懈怠。身力的強弱,解說為內心所決定,這是傾向於唯心論的明証。

(四)分別論者的另一重要思想,是真常無為說的發達,這是與大眾部的思想,大體一致的。無為,佛約離煩惱而解脫的當體說,以不生不滅來表示他,因而引發了無為思想的開展。論究佛法的某些問題,如有永恆常爾的,寂然不動的,就稱之為無為,看作無關於變化的實體。說一切有部,成立三無為──擇滅、非擇滅、虛空,而大眾及分別論者,提出更多的無為說。如大眾部立九無為,化地部也立九無為︰分別說系的《舍利弗阿毗曇論》,也立九無為。雖九無為的內容,彼此也多少出入,但對真常無為思想的重視,可說完全一致。《大毗婆沙論》的分別論者,所說的無為,有︰(1)緣起是無為,(2)三種(擇滅、非擇滅、無常滅)滅是無為,(3)諸有為相是無為,(4)沙門果是無為,(5)世體是常,(6)道是無為。

其中,擇滅與非擇滅無為,為一般學派多數贊同的。有為相中,法藏部說滅相是無為,與無常滅是無為相合。緣起無為,沙門果無為,是分別論者所共的。道是無為,與大眾系的說假部同。世體是常,與譬喻師同。分別論者的無為說,重於緣起、道、果與滅。對於因果的必然理性,及修證所得的恆常不變性,稱為無為,可說是對佛說的生死流轉(緣起),及修證解脫,從形而上學的觀點,予以絕對的保證。

分別說者──分別論者,屬於上座部的學統,而在教義上,近於大眾部,與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論義,距離較遠。大眾部與上座部的分立,在解經及思想方法上,起初應有師承與學風的不同,但決非壁壘森嚴的對立。在印度佛教的開展中,除分流於錫蘭的銅鍱部,罽賓山區的說一切有部,繼承上座部古說,而為阿毗達磨的更高開展外︰以恆河流域為中心而分化四方的──大眾系,分別說系,犢子系,都有一種不期然而然的共同傾向。與說一切有部有極深關係的犢子系,說一切有部中的譬喻師,還不免有共同的趣向,何況分別說者呢!所以,說分別論者為大眾部所同化,不如說︰這是分別說系,在印度本土開展的自然演化。

◎附二︰André Bareau著‧郭忠生譯〈分別說部之思想〉

在部派佛教一般問題研究中,分別說部(Vibhajyavādin)是最為困難的部分。它的問題在於︰究竟分別說部是否為單一部派,抑或指由多數略具異質性之部派所構成之部派集團。如係前者,即應明確的指出它是那一部派,其教理及傳承之特點何在;如果是後者,則必須確立各該不同部派共同之處,以及儘可能找出究竟是何等部派構成此一集團。

很早以前開始,現代學者即嘗試解決此一問題,但見解並不一致,莫衷一是。某些學者本身在經過一番深入研究文獻資料後,反而不願表達明確之見解,而這些學者一般都是對於相關資料之來龍去脈有相當認識之人。

我們必須承認,此問題之所以會盤根錯節,糾纏不清,有相當程度是因為後代之註解者,他們所提供之資料並不確定,而且不是他們個人單純假設而已。在此,我們首先應說明「Vibhajyavādin」乙詞之意義︰「主張『分別』(vibhajya)理論之人」或是「主張不同理論之人,所以是異論者。」此一語詞往往因為使用之人不同而賦予各別之意義。

(一)早期文獻

(1)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in)之《大毗婆沙論》大約在西元200年左右集出,它是現存關於分別說部之文獻中,時代最早,也是最重要的文獻。《大毗婆沙論》收錄了相當數量關於分別說部之理論,形成了相當廣泛的教理系統,這我們將在下文加以說明。分別說部通常就是指與應理論者(yuktavādin)持相反見解之人,所謂應理論者即是主張正確理論之人,在《大毗婆沙論》中,應理論者就是指說一切有部毗婆沙師。而在本文下面所引之《大毗婆沙論》論文中,分別論者即是異論者,「好持異論,立惡法,遮善法」。所以《大毗婆沙論》似乎就是以分別論者之名來稱呼一般的異論者,亦即不贊同《大毗婆沙論》思想之人,在此情況之下,其作者即不可能或沒有想到要明確的指出其論敵究係何人。所以《大毗婆沙論》使用分別論者乙詞就是泛指說一切有部毗婆] 師以外之人,而指我們多在前面嘗試加以說明的多數部派所構成之集團。

依《俱舍論》之記載,世親認為︰「……以說三世皆定實有故,許是說一切有宗,謂若有人說三世實有,方許彼是說一切有宗,若人唯說有現在世及『過去世未與果業』,說無未來及『過去世已與果業』,彼可許為分別說部。」此處可以確定飲光部(Kaśyapiya)就是持此一看法,所以它就是分別論者。但分別說部是否僅指飲光部﹖世親並沒有回答此一問題。

眾賢(Saṁghabhadra)很明確的區分所謂之「增益論者」(補特伽羅論者,cpudgala-vādin)、「剎那論者」、「都無論者」、「假有論者」(prajñaptivādin)以及「分別論者」,而最後一種的見解是︰「唯說有現(在)及『過去世未與果業』。」所以他的看法與世親相同。

婆藪跋摩(Vasuvarman)在其《四諦論》固也區別分別說部及說假部(Prajñaptivā-din,假名部),而他認為分別說有一項主張︰「一切有為(saṃskṛta)皆苦,由無常(anitya)故。」不過這應是說假部之立場。

最後,(西藏所傳)清辯(Bhavya,跋毗耶)關於部派分裂之第一說,即西北印度之說法(按此一地區為說一切有部之化區),卻將分別說部列入說一切有部之中,這在形式上顯然與《大毗婆沙論》所傳相互矛盾。清辯之說法是︰「在其(說一切有部)本身,有的人認為︰『不感果之過去業是存在的。未來以及已感果之業則不存在。』因為這種分別(vibhajya),他們在說一切有部之中被稱為分別說部。」上開見解是飲光部之立場,所以這點也與世親及眾賢之傳述一致。

(2)錫蘭上座部之大寺派(Mahāvihāra)多次自稱為分別說部。

在華氏城(Pātaliputta)結集時,阿育王(Aśoka)問︰佛陀之教理究竟是什麼﹖該結集之主持人目犍連子帝須(Tissa Maggaliputta)則告訴阿育王說佛陀主張分別說(vibhajjavaādī)在此之後,目犍連子帝須接著說︰佛陀既不是常見論者(sassatavādī),也不是斷滅論者(ucchedavādī);既不是有想論者(snññīvādī),也不是無想論者(asaññī-vādī)等等……。而是在面對此等重大問題時,採取一種審慎的態度,分別(vibhajja)每一教理的正反立場。但是此一相當後出之解釋(西元五世紀時)並不能令人滿意,因為按此方式,則每一佛教者都是分別論者。實際上,在諸部派所共傳之《梵網經》,(Brahma-jālasūtra)中,已對此一態度有所說明,所以不能和上座部之大寺派一樣,以此一角度來成為區別佛教部派的標準。另一方面,在佛教結集大會上,這也不能作為判斷是否為正統之標準,因為它是所有參與集會者所共同採取的。所以,在西元五世紀時,上座部(Theravā-din)很可能,特別是大寺派,仍然認為自己是分別論者,用以顯示他們承續著華氏城結集的正統地位,而此一結集是於西元前三世紀阿育王在位時舉行的,亦即已有七百年之久。但是在此角度之下,分別說部此一語詞的特殊含義因而無法彰顯。

(3)根據清辯(Bhavya)所引(第三說)正量部(Sammatīya)之傳說,分別說部是從說一切有部分裂而出,而分別說部又分出︰化地部(Mahīśāsaka)、法藏部(Dharmagupta)、銅鍱部(Tāmraśātīya)及飲光部(Kāśyapīya)。此處應注意者,飲光部也在此一集團之中,而世親、眾賢以及清辯所引第一說之作者所認之飲光部之基本主張,即是分別說部所持有者。再者,錫蘭上座部自稱分別論者同樣也應屬於此一集團,他們與化地部有密切之法統關係,殊無可疑。

(4)而清辯(Bhavya)所引(第二說)大眾部(Mahāsāṃghika)之傳說,分別說部則與上座部(Sthavira)及大眾部併列為根本部派集團,鼎立而三。而分別說部又分出︰化地部、飲光部、法藏部及銅鍱部。此一傳說與上述正量部所傳雖各有獨立之來源,但內容完全一致,所以應可視之為事實,至極灼然。

綜合以上說明,上述四種傳說(說一切有部、上座部、正量部及大眾部)都是西元五世紀以前印度之資料,經過比對檢校之後,可知就下列數點而言,完全一致或是並無不符之處︰

a.分別說部並不是說一切有部。

b.飲光部是分別說部中之一派。

c.上座部(錫蘭),以及與之有密切法統關係之化地部都是分別說部的構成部派。

d.從化地部分裂出來的法藏部也是分別說部。

e.銅鍱部,雖然我們對它認識有限,應該也是屬於此一集團。

f.分別說部是指犢子部(Vātsīpatrīya)以外反對「一切有說」(sarvāstivāda)之上座部(Sthavira)。在阿育王所護持之華氏城結集之後,犢子部以外之上座部分裂成二大集團︰說一切有部,此派主張「一切有說」;以及反對「一切有說」之分別說部。而分別說部之領袖應是目犍連子帝須(Tissa Moggali-putta),他就是在說一切有部論書《識身足論》(Vijñānakāya)中,批評「一切有說」之「目連沙門」(Maudgalyāyana),這點前經La Vallée-Poussin指明,《識身足論》把「目連沙門」的名字列在著作之開端,他成為該著作之一部分。嗣後,分別說部又分出許多部派。首先,毫無疑問的,在西元前三世紀末葉,它分裂為二部派︰化地部及飲光部。前者全然反對「一切有說」;後者則採取較為調和之立場。其後,又因為不同之事緣而成立新的部派︰錫蘭上座部,印度北部及南部之化地部、法藏部及銅鍱部。

(二)後代文獻

(1)真諦(Paramārtha,六世紀前半葉)在其所譯世友(Vasumitra)之《部執異論》,將梵文之Prajñaptivādin(說假部)譯為「分別說部」,唯「分別說部」應係梵文Vibhajy-avādin之譯語,較為正確。而真諦在註解世友《部執異論》時,曾說此一分別說部之創立者為大迦旃延(Mahākātyāyana),且大迦旃延提出其見解用以分別(vibbajya)其所由分裂而來之多聞部(Bahuśrutīya)之思想,所以此一新成立之分別說部應該稱為多聞分別說部(Bahuśrutīya-Vibhajyavādin),較為精確。

窺基在《成唯識論述記》說︰「分別論者(Vibhajyavādin),舊名分別說部,今說假部(Prajñaptivādin)。」此一說法顯然採自真諦之作品,我們可以看出,這種說法難以理解,而且是一偏之見。我們絕不能據而認定分別說部就是說假部,特別是《大毗婆沙論》,世親及眾賢所指的分別說部以及上座部,尤屬顯然。

(2)窺基在《成唯識論述記》又說︰「……分別說部,諸邪分別,皆名毗婆闍婆提,即大眾(Mahāsāmghika)、一說(Ekavyāvahā-rika)、說出世(Lokottaravādin)、雞胤部(Kaukkutika)。」然而,此四部派與說假部截然有異,且說假部是這些部派中最慢成立的。惟此一說法並非全然不可信,因為此四部派全部均反對「一切有說」,而大眾部的部派並沒有參與阿育王時期的華氏城結集,且說一切有部及分別說部即是由此一結集而告分裂。這將可以說明為何說一切有部傳說大眾部是在阿育王時期分裂︰它們將二次分裂及二次在華氏城舉行的結集混在一起,而且二次都是大眾部佔得上風;但是在第二次的時候不再僅是大眾部,大部分之上座部亦一同訶斥「一切有說」(sarvāstivāda)。以上當然僅是一種假設的推想,但無論如何,在本質上,大眾部也如同大部分之上座部一樣,反對「一切有說」,因而《大毗婆沙論》之作者將大眾部之主張列入分別說部之見解中,即無足為奇。

(3)普光約伋與窺基同時,且同為玄奘之弟子,在其《俱舍論記》說︰「說非盡理,半是半非,更須分別,故名分別說部。」此一解釋顯然是本諸字源學而論,吾人還是無法理解。

(4)惠沼則較後出,而為玄奘及窺基之弟子,在其《成唯識論了義燈》說︰「分別論者或大乘異師,有種子故;或小乘諸部皆名分別,不定一論,故《攝(大乘)論》中分別論者傳釋是化地部(Mahiśāsaka);《婆沙》中分別(論者)傳說是正量部。」La Vallée-Poussin的看法是︰「此點難以理解︰《攝大乘論》引用化地部之《阿含經》,而未提及分別說部;《大毗婆沙論》似乎沒有提及正量部。」不過,《大毗婆沙論》是西元二世紀末葉之作品,在當時,正量部尚未取得如它在西元七世紀時的重要地位,而《大毗婆沙論》確實是把正量部列於犢子部之中,此在西元七世紀時,形勢恰好相反,玄奘及義淨即把犢子部列於正量部之中,如果檢視《大毗婆沙論》所列屬於分別說部之主張,則可認定《大毗婆沙論》認為正量部是微不足道的部派。但最重要的是,從惠沼的註解看來,顯已證明惠沼認知不足,且深受此問題的困擾。首先,他在二種假設之間依違不定,而該二種假設都是不正確的。因為分別說部並不是大乘之部派。而且分別說部也不應該被解為是「小乘諸部皆名分別」,因為《大毗婆沙論》、世親、眾賢等等,均傳述說一切有部不是分別說部,此在本文前面已經加以證明,不容置疑。而惠沼最後固然列出化地部及正量部,但後一說法又是不正確的。從這明顯的錯誤相互混雜看來,使我們認為惠沼及普光(對此問題)應該是缺乏認知。這說明了他們的解釋及所呈現的矛盾,難以採信。

(5)西元七世紀時,調伏天(Vinītadeva)將分別說部列為說一切有部集團中之第七個,也就是該集團之最後一個部派。而他一方面把化地部、法藏部、飲光部及銅鍱部分別並列屬於同一集團;在另一方面,又將錫蘭上座部別列為一集團。調伏天列出五項或六項屬於分別說特有之主張,其具體內容請見本文最後,不過其內容在性質上頗具調和色彩,所以調伏天之說法殊值懷疑。實際上,我們在他所列的內容中同時可看到犢子部及化地部之基本主張,以及另一項與譬喻者(Darstāntika)相同之主張。另一項主張則因原典之記載相當艱澀(或是譯者之錯誤),以致無法加以解釋。不過,調伏天也清楚的區別分別說部及說假部(Pra-jñaptivādin),前者屬於說一切有部集團;後者則在大眾部集團之內。

(6)最後,顯然相當後出之《比丘婆樓沙具樓所問(經)》(Bhiksuvarsāgrapṛ-cchāśutra)則把分別說部與說假部並列同屬大眾部集團。而飲光部、化地部及法藏部則在說一切有部集團,至於銅鍱部又與多聞部並列在正量部集團。面對如此明顯的錯誤,我們即不可能希求根據此一作品的任何論據,而有所推斷。

以下是《大毗婆沙論》所述分別說部之主張︰

(1)(犢子部)分別論者欲令音聲(śabda)是異熟果(vipākaphala)。

由聖言故,如《施設論》說︰何緣菩薩感得梵音大士夫相︰菩薩昔餘生中,離粗惡語,此業究竟得梵音聲(brahmasvara),由此說故,彼便計聲是異熟果。

(2)分別論者(及大眾部師)執︰佛生身(janmakaya)是無漏法。

(3)分別論者執︰信(śraddhā)等五根(in-driya)唯是無漏(anāsrava)。

謂契經說︰若有五根增上猛利,平等圓滿多修習故,成就阿羅漢,諸漏永盡。從此減下成不還者,次復減下成一來者,次復減下成預流者。若全無此信等五根,我說彼住外異生品。由此經故,彼執五根唯是無漏。

(4)分別論者說︰壽(āyus)隨心轉(cittā-nuparivartin)。

如契經說︰「壽、煖、識(vijñāna)三和合非不和合。」

如是三法不可施設離別殊異,由此證知壽隨心轉。

(5)(譬喻者)分別論師執︰無想定(asamj-ñisamāptti)細(sūksma)心(citta)不滅(niruddha)。

彼作是說︰若無想定都無有心,命根(jīvitendriya)便斷,應名為死,不名在定。

(6)(譬喻者)分別論師執︰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細(sūksma)心(citta)不滅。

彼說︰無有有情(sattva)而無色(rūpa)者,亦無有定(samāpatti)而無心(citta)者,若無定心,命根(jīvitendriya)應斷,便命為死,非謂在定。

(7)謂或有執︰三界(dhatu)受生,皆無中有(antarābbava),如分別論者。

問︰分別論者依何量故,執無中有﹖答︰依至教量,謂契經說︰「若有一類造作增長五無間業,無間必定生地獄中。」既言無間必生地獄,故知中有決定為無。又伽他(gāthā,原文作sūtra,有誤)說︰「再生汝今過盛位,至衰將近琰魔王(Yama),欲往前路無資糧,求住中間無所止。」既說中間無所止處,故知中有決定為無。又說過難證無中有,謂影光中無間隙,死有生有應知亦然。

(8)或復有執︰緣起(pratītyasamutpāda)是無為(asaṃskṛta)。

(9)有餘復執︰道(mārga)是無為(asaṃs-kṛta),如分別論者。

彼作是說︰唯一無上正等正覺菩提(anuttarasamyakasambodhi)常住不滅,隨彼彼佛出現世間,能證者雖異,而所證無別……如契經說︰佛告苾芻,我證舊道,故知聖道定是無為。

(10)分別說部建立︰貪欲(abhidhyā)、瞋恚(vyāpāda)、邪見(mithyādṛṣṭi)是業(karman)自性(svabhāva)。

如契經說︰故思(cetanā)所造身三種業,已作已集,是惡(pāpa)不善(akuśala),能生眾苦(duḥkha),感苦異熟(vipāka)。故思所造語四種業、意三種業,已作已集,是惡不善,能生眾苦。」意三業者,謂貪、恚、邪見,由此經故說,貪等三是業自性。

(11)分別論者作如是言︰自性(svabhāva)善者謂智(jñāna),相應(samprayoga)善者彼相應識(vijñāna),等起(samutthāna)善者謂彼所起身語業,勝義(paramārthatas)善者謂涅槃(nirvāṅa)。由四緣說不善︰(一)自性故,(二)相應故,(三)等起故,(四)勝義故……勝義不善者謂生死不安穩。

(12)分別論者讚說︰世尊(Bhagavant)心常在定。

善安住念(smṛti)故。

(13)分別論者又讚說︰佛恆不睡眠,離諸蓋(āvarana)故。

(14)謂或有說︰契經所言無有愛(vibhavatṛ-ṣṇā)者,通見(darśana)修所斷(prahā-tavya),如分別論者。

彼說意言︰三界無常(anityatā),說名無有(vibhava),能緣(ālambana)彼貪(kāma),名無有愛。無常既通見、修(bhā-vanā)所斷,彼愛(tṛṣṇa)亦通二種。

(15)謂或有說︰有十二顛倒(viparyās)︰八唯見(darśana)所斷(prahātavya);四通修(bhāvanā)所斷,如分別論者。

謂契經說︰於無常起常想(saṃjñā)顛倒、心(citta)、見(drsti)顛倒;於苦(duḥ-kha)起樂(sukha);於無我(anātmaka)起我(ātman);於不淨(aśuddhi)起淨想顛倒、心顛倒、見顛倒。由此故知一切顛倒有十二種。於中,八種唯見所斷︰謂常、我中各取三種,樂、淨中各唯取見顛倒。四種通修所斷︰謂樂、淨中各取想、心二顛倒。

(16)分別論者作如是說︰若有八苦相,是苦是苦諦;餘有漏法(sāsrava)是苦非苦諦。招後有愛,是集是集諦;餘愛及餘有漏因是集非集諦。招後有愛盡,是滅是滅諦;餘愛盡及餘有漏因盡是滅非滅諦。學八支聖道,是道是道諦;餘學法及一切無學法是道非道諦。

(17)或有說︰四聖諦一時現觀(abhisamaya),如分別論者。

彼依契經,如世尊說︰「若於苦諦無有疑惑,於集滅道諦亦無有疑惑。」既於四諦頓無疑惑,故知現觀定頓非漸。

(18)或有執︰(阿羅漢)定無退(parihāni)起諸煩惱(kleśa)義,如分別論者。

彼引世間現喻為證,謂作如是說︰如瓶破已,唯有餘瓦,不復作瓶,諸阿羅漢亦應如是。金剛喻定破煩惱已,不應復起諸煩惱退。

(19)分別論者立四十一菩提分法(bodhipāksi-ka),謂四聖種足三十七。

(20)或有說︰無色界(ārūpyadhātu)有色,如分別論者。

謂契經說︰「名色(nāmarūpa)緣識(vijñānapratyaya)、識緣名色。」無色界既有識,亦應有名色。餘經復說︰「壽(āyus)、煖(uṣma)、識(vijñāna)三恆和合不相離,不可施設離別殊異。」無色界中既有壽識,亦應有煖(uṣma)。餘經復說︰「離色受想行,不應說識有去來住,有死、有生。」無色界中既得有識,亦應具足有四識住。

(21)分別論者唯許初靜慮(dhyāna)建立支(anga)。

如契經說︰「毗舍佉鄔波索迦,往達磨陣那苾芻尼所問言︰聖者!初靜慮有幾支﹖答言︰具壽!有五支,謂尋(vitarka)、伺(vicāra)、喜(prīti)、樂(sukha)、心一境性(ekāgracittatā)。」彼鄔波索迦(up-aāsaka)既不問上靜慮支,彼苾芻尼又不說,故知上諸靜慮不建立支。

(22)分別論者說︰「有齊頂」(samaśīrsin)阿羅漢(故),彼說︰世尊弟子生非想非非想處,於命終時,煩惱(kleśa)、業(karman)、命(jīvita)三事俱盡,不由聖道(āryamārga)得阿羅漢果。

(23)或有執心性本淨,如分別論者。彼說︰心本性清淨,客塵煩惱(āgantukakleśa)所染污,故相不清淨。

有作是說︰貪(kāma)瞋(dveṣa)癡(moha)相應(samprayukta)心得解脫(vimukti)。問︰誰作是說﹖答︰分別論者。

彼說︰染污、不染污心,其體(dravya)無異,謂︰若相應煩惱未斷,名染污心。若時相應煩惱已斷,名不染心。如銅器等,未除垢時,名有垢器等。若除垢已,名無垢器等,心亦如是。

(24)復有執︰五法是遍行(sarvatraga),謂無明(avidyā)、愛(tṛṣṇā)、見(drsti)、慢(māna)及心(citta),如分別論者。

故彼頌言︰有五遍行法,能廣生眾苦,謂無明愛見,慢心是為五。

(25)或有執︰身力(kāyabala)身劣,無別自體,如分別論。

彼作是說︰心有力時(balavant),說為身力。心無力(abala)時,說為身劣。故身力劣,無別自體。

(26)謂或有執︰擇滅(pratisamkhyānirodha)、非擇滅(apratisamkhyānirodha)、非常滅(anityatānirodha)……此三種滅(nirodha)皆是無為(asaṃkṛta)。

(27)有作是說︰涅槃有學(śaiksa)、有無學(aśaisksa)、有非學非無學(nevaśaiksā-śaiksa)(等三種),如犢子部。(譯按︰此一說法應參照下述第(28))

(28)分別論者所說有二︰(一)說涅槃先是非學非無學,後轉成學;先是學,後轉成無學;先是無學,復轉成學。(二)說涅槃有三種,謂學者常是學、無學者常是無學、非學非無學者常是非學非無學。

(29)有執︰諸有為(csaṃskṛta)相(lakṣaṇa)皆是無為(asaṃskṛta),如分別論者。

彼作是說︰若有為相,體(dravya)是有為,性(bhāva)羸劣故。則應不能生法住、法異、法滅法。以有為相體是無為,性強盛故,便能生法乃至滅法。

(30)分別論者作如是言︰所問二結〔戒禁取結(śīlavrataparāmarśa)、疑結(vicikitsā)〕應分別記,非一向等,由此故言,二應分別。謂彼二結,欲界(kamadhātu)是不善(akuśala);色界(rūpadhātu)、無色界(ārūpydhātu)是無記(avyākrta)。

若法(dharma)是無慚(hrī)無愧(apatrāpya),自性與無慚無愧相應(sam-prayukta),是無慚無愧等起等流果(niṣyandaphala。譯按︰原文作srotāpan-naphala,有誤)是不善,色無色界煩惱不爾,故是無記。

(31)或有說︰諸法攝(samgṛhīta)他性(pa-rabhāva),非自性(svabhāva)攝,如分別論者。

餘經亦說︰「於五根(indriya)中,慧根(prajñendriya)最勝。」慧根能攝諸餘四根,然彼慧根與四根異而說能攝,故知諸法皆攝他性,非自性攝。(按︰以下又引多部契經證成此說)

(32)或有說︰四沙門果(śramaṇyaphala)唯是無為(asaṃskṛta),如分別論者。

(33)或有執︰世(kāla,時間)與行(saṃs-kāra)異,如譬喻者分別論師。彼作是說︰世(kāla,時間)體(dravya)是常,行體無常。「行」行世時,如器中果,從此器轉入彼器。

(34)分別論者執︰世第一法(laukikagradhar-ma)相續(samtati)現〔而非一念現前(ekacittaksanika)〕。

彼說相續總有三種︰{1}時相續(kālasam-tati),{2}生相續(utpādasamtati),{3}相似相續(samasamtati)。世第一法雖無前二,而有後一。

(35)復有執︰嫉(īrṣyā)、慳(matsara)二纏(samyojana);梵世(brahma-loka)亦有,如分別論者。

契經說︰「大梵天王(Devarājā Mahāb-rahma)告諸梵眾︰我等不須往詣沙門喬答摩(Gautama)所,禮敬聽法,即住此處,當令汝等度生老死,證永寂滅。」彼說梵王為嫉慳結纏繞心,故作如是語。

(36)或有執︰不染污(aklista)心(citta),亦令有相續(samtati),如分別論者。

契經說︰菩薩正知(samyagaviñaṇa)入母胎,正知住母胎,正知出母胎。既有正知入母胎者,正知即在不染污心故,不染污心亦令有相續。

(37)分別論者說︰預流、一來亦得根本靜慮(mūlasamāpatti)。

依契經故。如說︰「慧(prajñā)闕無靜慮(dhyana);靜慮闕無慧。是二具足者,去涅槃不遠。」預流、一來無不有慧故,彼亦有根本靜慮。

(38)分別論者又說︰隨眠(anuśaya)是纏(paryavasthana)種子(bīja)。

(39)隨眠自性(svabhāva)心不相應(citta-viprayukta)。

(40)諸纏(paryavasthāna)自性與心相應(cittasamprayukta)。

(41)上座部經分別論者,俱密說此名「有分識」(bhavangavijñana)。

就《大毗婆沙論》所列分別說部之主張加以研究,它與其他部派之主張相同或相異的情形如下︰


┌─────┬─┬─┬─────┬─┬─┐
│部 派│同│異│部 派│同│異│
├─────┼─┼─┼─────┼─┼─┤
│大眾部 │16│ 0│案達羅派 │ 8│ 3│
│化地部 │10│ 0│北山住部 │ 2│ 2│
│譬喻者 │ 6│ 0│犢子部 │ 3│ 3│
│舍利弗毗曇│11│ 5│正量部 │ 1│ 5│
│上座部 │ 5│15│說一切有部│ 0│40│
└─────┴─┴─┴─────┴─┴─┘


由於此處略去大多數部派的教理,所以上開圖表應可認為起碼其同異關係在這些數字本身即可看出來。它與大眾部及化地部之主張相同,這點最值注意。不過它與《舍利弗阿毗曇論》、譬喻者及案達羅派(Andhaka)有部分相同亦不可忽視。

首先,我們審酌世親、眾賢及調伏天之傳述而提出之假設︰分別說部是飲光部嗎﹖就本文上開資料所示,在教理上,分別說部一方面與大眾部,另一方面又與化地部及法藏部有密切的關係。然而,若綜合世友、清辯及《舍利弗阿毗曇論》所述之資料,卻可以證明與法藏部思想非常接近的飲光部,其教理也應該是與大眾部一樣,與分別說部關係綦切。由此可證實世親、眾賢及調伏天之傳述︰飲光部是分別說部。

但飲光部是否為唯一的分別說部﹖此點與上述三位大師之傳述相反(其中,世親及眾賢學識博洽,無待詳述),而《大毗婆沙論》所列屬於分別說部之主張中,沒有一項曾被其他學者列為是飲光部之立論。尤有進者,《大毗婆沙論》多次明白的列出飲光部在本體論方面的根本立場。從而,《大毗婆沙論》之作者顯然認為飲光部及分別說部還是有所區別,所以縱使在《大毗婆沙論》作者的心中,飲光部是分別說部,但飲光部顯然不是唯一的分別說部。

相同的,《大毗婆沙論》也區別分別說部與大眾部、化地部、法藏部、譬喻者及犢子部,而多次提及此等部派的名稱。尤有進者,《大毗婆沙論》有時候還把某些主張並列為分別說部與譬喻者(四次)、大眾部(一次)或犢子部(一次)的共同見解。這似乎可以證明在《大毗婆沙論》的作者心中,分別說部上述三部派並非同一。而《大毗婆沙論》兩次提及分別說部與法藏部見解不同(譯按︰參看《大毗婆沙論》,大正27‧154b~198a)。這似乎同樣也可以證明分別說部與法藏部有別,除非我們必須把此一情形瞭解為︰法藏部所主張的二種見解是與其他的分別說部不同。而這種假設實際上相當具說服力,因為在該二種分別屬於法藏部與分別說部的見解更足以證明二者之間,具有密切的關係。

依上面所述,我們是否可以推定《大毗婆沙論》所指以分別說部為名之異論者,是共指飲光部、化地部、法藏部以及相關部派之全體﹖事實上沒有什麼可以反對此一見解,但是有一點顧慮使我們有所保留。事實上,《大毗婆沙論》時常訶斥根本化地部、上座部、大眾部及經部(Sautrāntika)一項本體論之主張,不過卻沒有明指究竟是那一部派︰「過去(atīta)未來(anāgata)無實體性。」但是此一主張之後卻總是與下述之主張相接在一起,並形成顯然不可分割之整體︰「現在(praty-utpanna)是無為。」然而上開主張之第二部分,我們在其他地方均未見過。實際上,依據現存世友《異部宗輪論》之四種譯本,化地部本體論主張之第二部分是︰「現在及無為是有」,而(西藏所傳)清辯之說法是︰「現在之有為(samskṛta)是有。」從部帙龐大的《大毗婆沙論》二種(譯按︰應為三種,參見印順法師《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p-204~208)漢譯本,以及世友與清辯部派論著之漢譯、西藏譯本中,我們找不出有任何跡象足以懷疑上述主張之譯文有所錯誤。況且相關之註釋書也從未懷疑上開二種見解之正確意義(縱使可能有所懷疑)。那麼,這是否僅為同一主張之二種表達方式﹖這點我們一無所知,縱使此二種見解沒有矛盾,並不必然就是一致。所以我們無法確知此二種見解是否為同一學者所主張。從另一方面而論,《大毗婆沙論》所說的「現在是無為」應該與上開分別說部第33項主張︰「時間是常,而與無常之有為不同。」具有密切的關係。事實上,無為通常被解釋為是常恆與絕對的。所以該來源不明之見解即可表示為「現在是常」,此即與分別說部第33項主張相同。此項見解認為時間或現在是常恆、絕對,而有為法在時間裏移動、變化,此正與「一切有說」相反,這在評破此項見解之《大毗婆沙論》,可以看得很清楚。從而,上述來源不明之見解與分別說部第33項見解,二者均來自同一對「時間」所持之概念︰時間是常恆不變。此與說一切有部之三世說及功能性的時間觀,截然有異。其次,如果恰如一般所信譬喻者就是經部,則譬喻者也應如經部所主張的︰過去未來法非實有(參看本書所列經部之第10項主張),而譬喻者也與分別說部一樣承認時間是常恆、絕對,而與諸蘊(法體)有別,從此方面而論,亦可旁證上述二項見解具有密切之關係。從而,上述來源不明之見解應即是分別說之主張,而與該項見解之第一部分,即化地部之本體論,緊密的結合無間。

但是這樣的結果,使飲光部明顯的與《大毗婆沙論》所述的分別說部,並不相符,而世親、眾賢及調伏天所說的分別說部,也是如此,因此分別說部與飲光部不應認為是同一部派。然而《大毗婆沙論》的作者、世親及眾賢這些學識淵博的大學者,殊不可能在他們的著作中,忽視其中之一,所以吾人應可確定他所稱之分別說部並不是指某一部派,而是部派之集團。另外,《大毗婆沙論》何以列出四十項分別說部之特有見解,這些見解幾乎均是他人所未提及,而僅指出批評大眾部六項、化地部十二項、法藏部四項、犢子部十一項見解,這些部派(在分別說部)的重要性即不容置疑。有人或許會質疑,《大毗婆沙論》另又有二項分別說部與譬喻者並列之見解,不過就譬喻者而言,它與說一切有部自宗有關,它很可能是從說一切有部直接分裂出來,而且是在後者成立後不久即行分裂。

有人或許會再質疑︰《大毗婆沙論》將三項顯然是說出世部之見解,列為與分別說部之共同主張(上開第(2)、(12)及(13)項)。在這三項中,又以上開第(2)項「佛生身是無漏法」,最足顯示說出世部之特色,如果《大毗婆沙論》未將之並列為大眾部與分別說部之共同見解,則本文之說明即有一難以超越之障礙。所以這一小小的結合具有重大意義,它一方面說明《大毗婆沙論》認為分別說部與大眾部有別,另一方面也證明後者對前者有重大之影響。既然分別說部與大眾部均主張︰「佛生身是無漏法」,則另二項相關之見解同屬此二者即不容置疑,其他十三項大眾部之見解同於分別說部,更是理所當然,且此同樣也是化地部與法藏部所主張。

說一切有部(《大毗婆沙論》作者、世親、眾賢),等同於(西藏所傳)清辯所述大眾部及正量部之傳說,再加上上座部等,均認為分別說部乙詞是指犢子部以外之上座部而反對「一切有說」之部派,亦即指化地部、法藏部、飲光部、銅鍱部。不過,這並不即指這些部派全部均接受(經《大毗婆沙論》列為)分別說部的一切見解。這些作者與覺音(Bud-dhaghosa)不同,他們均未明白的指出所謂之若干分別論者或若干大眾部究何所指,殊為可惜,且因為這種未明指之說明方式頗為一致,我們認為要予明確的補正,應不可能。

以下是調伏天所列分別說部之見解,在此僅單純的引述其說法︰

(1)有勝義(paramārtha)補特伽羅(pud-gala)。這是犢子部集團特有之根本見解。

(2)非異熟果以外之過去(atīta)是沒有的;果(phala)以外之未來是沒有的。這是飲光部特有之根本見解。

(3)不同類(不相應之類)之現在是沒有的。此點意義不明。

(4)法(dharma)不能成為無間因(sama-nantarahetu)。

(5)色(rūpa)之同類因(sabhāgahetu)亦無。

這顯然是譬喻者之第一項主張。(譯按︰參看大正29‧31b︰「不許色為色同類因。」)

最後應予補充說怫,根據多羅那他(Taranatha)所傳,分別說部與飲光部在西元七世紀時消失。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

六百卷。唐‧玄奘譯。又名《大般若經》。收在《大正藏》第五、六、七冊。是說空、無相、無得等義的諸部般若集成的經典。

此經總有十六會,其最早形成的似是八千頌般若,即相當於此經第四會的《小品般若》。其梵本於後漢靈帝光和初(178)由天竺沙門竺佛朔齎來中國,次年與月支沙門支婁迦讖在洛陽共譯成十卷,名《般若道行品經》,通稱《道行般若經》。此為《大般若經》別行本傳入中國的開始。隨後三國時代吳‧支謙又將此本重譯成《大明度無極經》六卷,康僧會又別譯成《吳品經》五卷(今佚)。另有魏地沙門朱士行,以佛朔等所譯《道行般若》文義扞格、譯理不盡,遂西行至于闐求得梵書《二萬五千頌般若》九十章(品),遣其弟子送歸洛陽,由于闐沙門無羅叉於晉‧元康元年(291)在倉垣(今河南陳留縣境)譯成二十卷,名《放光般若經》,即相當於《大般若經》第二會的所謂《大品般若》。同時敦煌沙門竺法護也從西域得到此《大品般若》的另一個梵本,譯成《光讚經》十卷。東晉名僧支遁曾以此大小二品對比,並稱此外還有未傳入晉地的六十萬言的大本《般若》(大小品對比要抄序),是為當時漢地學者對於般若部類的初步了解。

其後姚秦‧鳩摩羅什在長安重譯出大、小品及新譯《金剛》等部般若,其弟子僧叡〈小品經序〉中即說《般若經》的梵本有十萬偈、大品、小品、六百偈本四種。隨著《濡首般若》(宋‧翔公譯)、《文殊般若》(梁‧曼陀羅仙譯)、《勝天王般若》(陳‧月婆首那譯)等陸續譯出,北魏‧菩提流支譯《金剛仙論》中,更總說有八部般若,即十萬偈、二萬五千偈、一萬八千偈、八千偈、四千偈、二千五百偈、六百偈、三百偈本八種。陳‧真諦、隋‧智顗、吉藏等皆同此說(但各本所配列的漢譯經名,諸師所說各有不同)。顯示這時對於般若部黨之說已續有擴展。及至唐‧玄奘於龍朔三年(663)在坊州玉華宮寺譯成全部《大般若經》十六會,共六百卷,不僅全譯出來傳說的八部《般若》,而且還譯出前所未聞的好幾部《般若》,大大超越了當時佛教界有關般若部類的知見範圍,而使學人震驚於這部大經文義的廣博。因而此經實為諸部《般若》總集大成的經典。

據《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所說︰當時玄奘曾由印度求得此經總二十萬頌的梵本三部回國,長安名德以前代所翻未曾完備,因請玄奘加以全譯。奘以唐京事務煩多,《般若》部帙巨大,須要在僻靜的地方專志宣譯。便請得唐朝廷許可,於顯慶四年(659)冬十月由長安移至坊州玉華宮寺,從翌年春正月一日開始翻譯此經,時諸大德以經文廣大,曾請仿照羅什的譯例,刪去繁重;玄奘心有未安,為求周詳,悉依梵本,不加省略;並於翻譯時,參照所齎來的三種梵本,文有疑誤,即詳加校定,殷勤省覆,審慎周詳。他的上首弟子大乘光、大乘欽、嘉尚等在場筆受。玄奘譯時每慮無常,經常勉勵諸人努力加勤,莫辭勞苦。至龍朔三年冬十月二十三日譯成為六百卷,分十六會。

其中,前代已有譯本而由奘加以重譯或改譯的有六會,即第二會舊有西晉‧無羅叉譯二十卷本《放光般若經》、竺法護譯十卷本《光讚經》、姚秦‧鳩摩羅什譯二十七卷本《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三種,而重譯為七十八卷。第四會舊有後漢‧支婁迦讖譯十卷本《道行般若經》、吳‧支謙譯六卷本《大明度經》,苻秦‧曇摩蜱共竺佛念譯五卷本《摩訶般若鈔經》、姚秦‧鳩摩羅什譯十卷本《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四種,而重譯為十八卷。第六會舊有陳‧月婆首那譯七卷本《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一種,而改譯為八卷。第七會舊有梁‧曼陀羅仙譯二卷本《文殊師利所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僧伽婆羅譯一卷本《文殊師利所說般若波羅蜜經》二種,而重譯為二卷。第八會舊有宋‧翔公譯二卷本《濡首菩薩無上清淨分衛經》一種,而重譯為一卷。第九會舊有姚秦‧鳩摩羅什譯一卷本《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北魏‧菩提流支譯一卷本(同經)、陳‧真諦譯一卷本(同經)、隋‧笈多譯一卷本《金剛能斷般若波羅蜜經》四種,而重譯為一卷。

又前代未有譯本而由奘初譯出的有十會,即初會四百卷、第三會五十九卷、第五會十卷、第十會一卷、第十一至十六會二十二卷,合共初譯達四九二卷。特別是其中第一會梵本十三萬二千六百頌的譯出(見《法苑珠林》卷一百),滿足了此土學人由於從來的傳說中屢屢提出大部《般若》有十萬偈頌(見《大智度論》卷一百、《金剛仙論》卷一、僧叡〈小品經序〉、梁武帝〈注解大品經序〉、隋‧智顗《金剛般若經疏》、吉藏《大品經義疏》卷一、《歷代三寶紀》卷十二所載崛多三藏的傳說等)的想望,因而此經的譯出對於素重般若的中土大乘佛教具有甚大的意義。

此經在藏文譯典中,未有像漢譯本那樣徧合諸會《般若》為一整部的譯本,而只有各會各別的傳譯。現存藏譯本有失譯的《十萬頌般若》(相當於漢譯本初會),失譯(或智軍譯)的《二萬五千頌般若》(相當於漢譯本第二會),失譯(或智軍譯)的《一萬八千頌般若》(相當於漢譯本第三會),釋迦軍、智成、法性戒共譯的《八千頌般若》(相當於漢譯本第四會),失譯的《七百頌般若》(相當於漢譯本第七會),戒帝覺與智軍共譯的《金剛能斷般若經》(相當於漢譯本第九會),失譯的《百五十頌理趣般若》(相當於漢譯本第十會),勝友與智軍共譯的《五波羅蜜經)(相當於漢譯本第十一至十五會),戒帝覺、勝友、智軍共譯的《善勇猛問說般若經》(相當於漢譯本第十六會)等。

關於此經的梵本,現存有初會《十萬頌般若》(1902,部分刊出),第二會《二萬五千頌般若》(1934,部分刊出),第四會《八千頌般若》(1888),第七會《曼殊室利分》(1923),第十會《般若理趣分》、第九會《能斷金剛分》(1894),第十六會《般若波羅蜜多分》(1923)等。

此經的內容分十六會,前五會義同文異,均為所顯《般若》教義的全面敘述。其中初會四百卷文義最為詳廣,二會以下,順次簡略。

初會分七十九品。

(1)〈緣起品〉︰述佛在王舍城鷲峰山頂,放光照十方佛土,一切世界上首菩薩各以金色蓮花來獻,佛散花遍諸佛界,花台化佛說大般若,大眾歡喜,嘆未曾有。

(2)〈學觀品〉︰佛知大眾都來集會,對舍利子說般若波羅蜜的學、修,謂當圓滿三十七品、三解脫門乃至大慈悲喜捨等無量佛法,以無所得為方便,而無住無著。世出世法、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等皆不可得。如是菩薩智慧超勝二乘,為真福田。

(3)〈相應品〉︰又為舍利子說菩薩和一切法空相應,及和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不著一切法有、空等,也不見有諸法和空相應等,如是菩薩不見有所修般若。

(4)〈轉生品〉︰說安住般若的菩薩轉生處所等,無量大苾芻眾聞已發心受記,又有無量有情發願往生十方淨土,也得受記。

(5)〈讚勝德品〉︰舍利子等同讚菩薩般若,佛加以印可。

(6)〈現舌相品〉︰佛現廣長舌相,放光照十方世界,十方菩薩和諸天來供養佛,無量有情得到受記。

(7)〈教誡教授品〉︰佛令善現為諸菩薩說般若的相應法。佛又為說菩薩、般若但是假名,不可得故;菩薩於一切法住無分別,能修六度等。又不著色等,乃至不著方便善巧,能著、所著、著處、著時皆不可得等。又就菩薩、般若、一切法不可得、一切法無所見等義和善現相問答、印證。

(8)〈勸學品〉︰善現向佛及舍利子說菩薩為成滿六度、遍知及修得一切佛法,當學般若等。

(9)〈無住品〉︰說於諸法無所住,也非不住,諸法因緣假合,皆不可說,應以性空觀一切法,於諸法無所取,而能成辦一切事業。

(10)〈般若行相品〉︰說菩薩於修行般若,觀察一切法無所有、不可得,由內空乃至無性自性空故。又般若及一切法離相,亦離自性,無所取,名於一切無所取著,三摩地,無得無為,名畢竟淨。

(11)〈譬喻品〉︰說一切法即幻,及善友攝受,以無所得為方便而勤修諸善等。

(12)〈菩薩品〉︰佛又為解說菩薩的句義,及善、非善、有記、無記等,並說菩薩於如是自相空法不應執著,應以無二為方便,覺一切法。

(13)〈摩訶薩品〉︰廣說摩訶薩義,舍利子、善現、滿慈子也各說摩訶薩義。

(14)〈大乘鎧品〉︰說菩薩擐六度、十二禪、三十七品、二十空等大乘之鎧,遍照諸界令息諸苦,奉持佛法,而實皆如幻,作者不可得故。善現又述所領解義,並答滿慈子說一切法性無所有乃至性無淨,應勤修學一切無縛無解法門,乃至如是成熟菩提、嚴淨佛土。

(15)〈辨大乘品〉︰佛更為善現解說六度二十空等大乘相,及發趣大乘的十地的行業,觀一切法無所有,以無所得為方便,出三界生死,至一切智智,利樂有情至無盡際等。

(16)〈讚大乘品〉︰廣讚菩薩所住的大乘相,超勝一切世間。

(17)〈隨順品〉︰明大乘和般若無二無別義。

(18)〈無所得品〉︰善現說菩薩、般若都畢竟不生,無所有、不可得,菩薩但有假名,諸法也無自性,離畢竟不生,也無菩薩能行菩提等。更為舍利子廣加解說。

(19)〈觀行品〉︰善現又說菩薩修行般若,觀諸法時,無受、無取、無執、無著;又諸法性空,不生不滅,非二非不二等。又為舍利子廣釋菩薩、摩訶薩、般若,觀諸法及諸法不生、不滅、不二等義。

(20)〈無生品〉︰善現又說菩薩修行般若,觀我、人、諸法乃至如來法無生,畢竟淨故,並為舍利子廣解其義。

(21)〈淨道品〉︰善現又說菩薩修行六度,須淨諸法乃至淨菩提道;又六度由有所得和無所得為方便而有世間,有出世間;般若為一切善法母,普能出生、攝受一切善法;菩薩聞般若心無疑惑,常不捨離一切有情大悲作意;此種作意無自性,故空無覺知等。佛加以讚印,三千大千世界震動,無量天人得忍發心。

(22)〈天帝品〉︰述諸天來會,善現為帝釋說菩薩般若︰發菩提心、離聲聞地、以應一切智智心、用無所得為方便的思惟、觀、修,雖觀諸法而都無所見。又為舍利子說菩薩雖住般若,於一切法都無所住、亦非不住等。

(23)〈諸天子品〉︰善現又為未理解所說的諸天子說般若離語言文字,應住無說無聽無解的甚深般若修學不捨,乃至欲為如幻夢有情說如幻夢法,幻夢事與一切法乃至涅槃無二無別。

(24)〈受教品〉︰更為舍利子說甚深般若在住不退地菩薩和已見諦的聲聞等人能信受。般若教中廣說三乘法,於我、法等以無所得為方便,由內、外空故乃至無自性空故等義。

(25)〈散花品〉︰述諸天聞法化花散供佛,善現和帝釋論說花不生、諸法不生,乃至無上乘亦不生等義。

(26)〈學般若品〉︰又為帝釋說菩薩知諸法但是假名而不離法性,如是學般若時不於色等學、不於空學、不見若生若滅等而學般若,以無所學無所成辦為方便等。

(27)〈求般若品〉︰說菩薩求般若當以如來為依處,亦非依處,但隨順世俗說為依處,非如來、真如、法性等可得,亦非如來與真如、法性等相應不相應,般若不應於一切法求、不應離一切法求等。

(28)〈嘆眾德品〉︰稱嘆菩薩般若是大波羅蜜與無量、無邊波羅蜜。

(29)〈攝受品〉︰諸天聞說稱善,佛也加以讚印,說菩薩以無所得為方便修學一切法,不離一切佛法。又述受持、讀誦、修習、思惟、演說、流布般若的功能,及般若能攝受一切善法、能滅諸惡。帝釋又讚般若調伏菩薩令不高心,行六度時以無所得為方便,能令迴向一切智智。佛更為說般若是一切咒王,於我及法雖無有所得,而能使自他得大饒益等。

(30)〈校量功德品〉︰分別校量般若的功德。以般若故有一切勝因勝果及菩薩,菩薩所有方便善巧皆以般若增長,依此成就一切功德勝利。時外道惡魔欲來尋求佛的過失,帝釋念誦般若使外魔退卻。佛又為慶喜說般若於一切法為尊為導,以無二無生無所得為方便修習六度等迴向一切智智。並說般若及般若供養乃至流布等功德,及較量書寫施他等種種功德,而勸以無所得慧和巧妙文義宣說六度,並分別有所得相似般若和無所得的真正般若行六度等的區別。更廣為較量功德而勸修學菩薩般若等。

(31)〈隨喜迴向品〉︰彌勒與善現論說菩薩隨喜有情的福業,迴向菩提,以無得為方便,超勝異生、二乘,於所緣事及一切法皆不取相,而能發起隨喜迴向無上菩提。善現又承彌勒的意旨,為帝釋說新學菩薩修善根迴向,與隨喜行諸福業等的無得無相方便。彌勒又和善現問答菩薩不取相而能隨喜迴向等事。佛加以讚印,更為善現說菩薩無倒的隨喜迴向。

(32)〈讚般若品〉︰舍利子廣讚般若,佛為說一切善法皆由般若出現。舍利子更為帝釋說般若殊勝,五度如盲,般若如導。佛更為舍利子說菩薩應引發般若,於一切法無所得故。更為善現說菩薩信般若則不信色等諸法,觀一切法不可得故。善現領解,因說菩薩般若名大波羅蜜等。

(33)〈謗般若品〉︰佛又為舍利子說信解般若的人是從十方如來的法會來生、久發菩提心、常修六度的。又為善現說般若無能聞見者,也無所聞見。並說有菩薩初發心即能修學甚深般若,有菩薩不敬般若,造作惡業,墮三惡道,及愚癡人毀謗般若有四因緣等。

(34)〈難信解品〉︰又為說不勤精進、未種善根、具不善根為惡知識所攝受的人,於甚深般若難信難解。由於諸法非解非縛,以無所有性為自性、諸法清淨與果清淨、般若清淨、一切智清淨乃至見清淨無二無別無壞無斷、無不淨不相應等。

(35)〈讚清淨品〉︰又為舍利子說如是清淨的甚深意義,清淨般若於一切法無所執受等。又為善現廣說一切畢竟淨義。

(36)〈著不著相品〉︰又為說菩薩以有所得為方便的不能證得實相般若,以無所得為方便的得證實相般若。善現又為舍利子及帝釋分別執著不執著相等,佛加以印可,更說其微細相,顯示般若甚深無性無作不可得等。善現又說般若修行甚難,如修虛空都無所有、無可施設等。又為帝釋說護持般若人如護虛空,菩薩修行般若雖知諸法如幻而亦不執為幻等。

(37)〈說般若相品〉︰時三千大千世界諸天由佛的神力各見千佛宣說般若,各見請說的上首善現,問難的上首帝釋。佛又為善現說彌勒等當來諸佛宣說般若的行相,當證當說諸法畢竟淨等。善現又述讀誦、演說般若的功德,時諸天散華,佛又為解說般若轉法輪義。

(38)〈波羅蜜多品〉︰善現更廣讚般若波羅蜜多的大、無邊等,佛一一加以印證。

(39)〈難聞功德品〉︰這時帝釋心念般若殊勝難聞,舍利子也說聞已信解不信解由於夙因,佛為帝釋宣說一切智智皆從般若生故,菩薩應學般若。又菩薩修行般若,於五蘊乃至諸佛無上菩提等法不住不習、亦非住非不住、非習非不習、所住習諸法不可得等。又為舍利子說般若甚深無量。舍利子也說聞是般若信受修行,當是善根成熟,不久當受菩提記,如行曠野已近王都等,佛加以讚可。並為說菩薩的四攝,及離我法等見著修行般若、速得圓滿等。又般若是大寶聚、清淨聚,受持讀誦書寫宣說般若的功德,乃至佛滅度後般若當盛行於東南,漸傳至東北方等。

(40)〈魔事品〉︰佛為善現具說修行般若時的魔事留難等。

(41)〈佛母品〉︰佛為善現說佛護念般若,如子護母,般若能示世間諸法實相,為諸佛母;般若雖能生諸佛、示世間相,而無所生、亦無所示,復能為諸佛示世間空相乃至無相、無願相等。

(42)〈不思議等品〉︰善現又說甚深般若為大事故而現於世,為不可思議事,乃至無等等事而現於世。佛加以印可,並說諸法乃至諸佛無上菩提也不可思議乃至無等等。會中四眾各得法益,菩薩得忍受記。

(43)〈辦事品〉︰佛為善現說般若能成辦六度、二十空等,佛以三乘法付囑般若,般若於五蘊乃至無上菩提無所取著、出現世間、能成辦一切事業,菩薩亦於諸法無所取著等。諸天並讚菩薩般若所成就忍。

(44)〈眾喻品〉︰佛更為說信解修習般若的菩薩所從來處。菩薩若不攝受般若和方便善巧,從初發心,住我我所執修行施等,墮二乘地;若從初發心離我我所執修行施等,便能攝受一切善法,不墮二乘,疾證菩提。

(45)〈真善友品〉︰佛更為說初業菩薩應先親近真善知識,修行善法,普施有情,迴向無上菩提,勿於諸法而生貪愛,自性空故。又菩薩雖知一切法空,而為世間令得義利、安樂等故發趣菩提。

(46)〈趣智品〉︰佛又為說於般若生信解的菩薩的性、相、狀、貌、所趣,並所擐的甲胄等。善現又述般若甚深無能修、所修、修處等,於此甚深義中無少法實法可得,如修虛空乃至修除遣,佛加以印可。又說於般若等不生執著是不退菩薩,不為貪瞋癡慢等雜染心所牽引,相續隨順趣向臨入一切智智等。

(47)〈真如品〉︰時諸天散華禮佛讚嘆般若,並說般若經中說一切法即是一切智智,一切法即真如,皆一真如無二無別,佛加以印可,並說甚深般若即佛所證無上菩提,無能證、所證、證處、證時、非世間一切所能比度。菩薩若起我我所執,為攝取五蘊乃至一切佛法,或為棄捨諸法而行,即不能修六度證二十空等。善現又說隨順般若乃至三智等一切法,以無礙為相,一切法真如平等無二。善現更說一切法都無所有,諸隨生者或所隨生及隨生處皆不可得,舍利子也說五蘊乃至真如亦不可得,佛皆加以印可。會中苾芻、苾芻尼、菩薩多得法益,有六萬菩薩成阿羅漢。佛為舍利子說菩薩取聲聞果,由於遠離般若及方便善巧力的因緣,並說菩薩不應取相,不見有少法可得,以無得為方便修六度住二十空等。又為諸天說現覺一切法相證得菩提,而都不得勝義法相的能證、所證、證處、證時等可說,以一切畢竟空故。又善現、舍利子各述所解,佛均加以讚印。

(48)〈菩薩住品〉︰善現又說菩薩欲得菩提,當於一切有情住平等心,起大慈等心乃至空、無相、無願心,自他共離十惡、修一切善,則於五蘊乃至一切佛法住無障礙等。

(49)〈不退轉品〉︰佛為善現說不退轉菩薩以無得為方便,如實知異生、二乘、菩薩、佛地諸法真如無二無別,並為說不退轉菩薩的行相等。

(50)〈巧方便品〉︰佛又為說不退菩薩依深般若相應理趣、如應而住、如應而學,攝取廣大無數功德,共諸有情,迴向菩提;由此迴向巧方便力,證得無上菩提等。

(51)〈願行品〉︰說菩薩修行施等,見有情苦,作願勤修六度等相。

(52)〈殑伽天品〉︰述會中有一殑伽天女,發願修行六度成佛後也宣說般若,並散花供佛,蒙佛授記。

(53)〈善學品〉︰佛為善現說行深般若的菩薩修習證入空等三三摩地等行相。又菩薩觀法空時,為學而觀,不為證而觀,不退六度二十空等,不證漏盡,不住於空,並廣說不退轉相及魔嬈亂相、傲慢的過患、真遠離行、真勝善友、菩薩應修的一切法相等,及般若以虛空為相、無相為相乃至性空為相、遠離為相等。又一切法空,由諸有情有我我所執而流轉生死,既有雜染亦有清淨。並廣說般若相應作意的功德等。

(54)〈斷分別品〉︰說菩薩不離般若及一切智智相應作意,因皆自性空、遠離、無增、無減等。又非即般若或離般若能行般若,乃至非即諸法離諸法能行般若,並就諸法空虛、不實、即、離等義廣作問答。並及菩薩成無生忍、得不退地、證得菩提等問題。

(55)〈巧便學品〉︰帝釋說於般若自修、教他至於菩提不雜餘心心所的功德成就,佛加以印可。又為阿難分別惡魔嬈亂的有無,乃至菩薩和菩薩間的共住。更為善現說菩薩學義,及一切法本性清淨,菩薩於中修學般若,離諸雜染復得清淨,並以善巧方便令諸有情證此清淨,不起慳貪執取心等。

(56)〈願喻品〉︰時帝釋心念菩薩般若殊勝,佛又為說隨喜的福不可數量。又為善現說般若等法畢竟離,菩薩依止它能得無上菩提。善現又說菩薩所證的法義、能證的般若、證法、證者、證處、證時都不可得,如虛空、幻士等於一切法無分別。又為舍利子說一切法本無分別,但因有情顛倒造業感異熟果而有五趣差別及三乘聖位,菩薩應行如是無分別相的般若,得證無分別相所求的菩提。

(57)〈堅等讚品〉︰善現又為舍利子說行般若為行無堅實法,也不見有無堅實和堅實可得。時諸天子心念菩薩知諸法及有情皆不可得,而發心擐功德鎧,度令究竟涅槃、心不沉沒,甚為希有。善現又說菩薩行深般若心不沉沒的因緣。佛說如是菩薩為釋梵乃至十方佛所護念,當令一切功德圓滿,乃至證得一切智智。並說諸法實性不可得,菩薩觀一切法空,如佛所化,安住真如精進修學、疾證菩提等。

(58)〈囑累品〉︰帝釋讚善現所說般若殊勝,諸天散花,六千苾芻得菩提記,佛以般若付囑慶喜,並為說般若行的要義,及般若於諸法中最勝,等如虛空無量無邊無盡。佛又出廣長舌相,顯示所說不虛,並說受持般若陀羅尼,即為總持一切佛法。

(59)〈無盡品〉︰佛為善現宣說般若及一切法如虛空無盡,觀十二緣起等,遠離二邊,不見有法生、滅、有我、有情、常、無常乃至遠離、不遠離等,以無所得為方便,如是修行般若,魔不能嬈等。

(60)〈相引攝品〉︰佛為善現廣說六波羅蜜多互相引攝,乃至安住般若,引攝布施諸度等。

(61)〈多問不二品〉︰善現與佛廣泛問答菩薩久已發心,善根無不圓滿;而般若照餘五度,最居先導;菩薩依諸法自性空,而為有情修行六度;又依世俗言說般若最勝,而實無勝劣差別。又般若於諸善法無有取捨,菩薩以般若無執著、無安住為方便,遍攝受善法,引發殊勝功德,為諸有情迴向菩提,乃至證得一切智智。又應勤學般若與略廣六度相應法,如實了知五蘊乃至無上菩提實際相法界相略廣相等。如是等法門,利根乃至不定根人能入,由此能證六度、二十空等。應當於般若無間地行、引、修,不起餘作意;般若及一切法不可施設,佛依世俗方便說法,假說諸法法性,以三乘法度脫有情,及三智與三乘道與涅槃的性相差別,菩薩修行般若及般若的名義和甚深義趣等。

(62)〈實說品〉︰說菩薩雖不見有有情佛果,而為除有情我執顛倒、修滿六度、證得菩提。一切法、有情、佛、菩薩真如皆無異,菩薩圓滿修學真如,故名如來。又初心菩薩應思惟一切法以無性為性,乃至以無相為相,而常精勤成熟有情嚴淨佛土,以行般若為最勝方便,觀一切法非無非有,世俗、勝義也非有異,為愍有情分別諸法,令知非實有。

(63)〈巧方便品〉︰說於五蘊乃至無為界空行菩薩行,於諸法中不作二相。又菩薩行深般若時,於諸法不為益、損、生、滅、染、淨,廣說善巧方便,修行六度及一切善法等。

(64)〈遍學道品〉︰佛又為善現說菩薩於五蘊乃至無上菩提的無性自性無所動,離諸戲論,用菩薩道入正性離生,起一切淨道相智,以三十七品乃至三智、三乘道及因果安立有情,修此無相不著二邊等義。

(65)〈三漸次品〉︰說菩薩行深般若,不住有無等想,無性即菩薩現觀;又如來昔修菩薩道時,無倒修行六度,入四靜慮,而無執著、無得、無分別。又於無性為自性法中,有漸次業、漸次學、漸次行,為趣菩提度有情等。

(66)〈無相無得品〉︰說一切法無性故無得、無差別;為令有所得者離染著故,方便說有六度等差別相。菩薩修般若時,一心具攝一切佛法,以離相無漏心修行六度,圓滿一切佛法。

(67)〈無雜法義品〉︰說菩薩安住如夢響等無性無相的諸法中修行六度、圓滿佛法。

(68)〈諸功德相品〉︰說菩薩住畢竟無際二空,修行般若,而方便善巧撥濟有情,令修六度等一切佛法,令住三乘。又一切有情一切法和此等施設皆不可得,即由於內空乃至無自性空等都無所得,而能安立有情,住所應住,令解脫妄想顛倒執著,依世俗諦安立黑法白法、因果差別,於一切處皆得無礙等。

(69)〈諸法平等品〉︰說菩薩善達諸法實相,於法性都無分別,知諸法如幻化,而安立有情於無漏法;當學般若,亦學靜慮,以方便善巧為諸有情施設名相等。

(70)〈不可動品〉︰說菩薩安立有情於實際中,令離顛倒,謂諸法性空,而亦不壞色等,無二無相,也無分別;於一切法及諸有情住本性空,而修諸功德令證菩提,這是依世俗說,不依勝義等。

(71)〈成熟有情品〉︰說菩薩方便善巧修行六度,安住內空等,而為有情說法令得三乘。並廣說布施、淨戒及餘大菩提道等。

(72)〈嚴淨佛土品〉︰說六度、三十七品、二十空等總一切法皆菩薩道。知諸法性空而常學無倦,及常清淨自他三業粗重,嚴淨佛土,令所化有情往生彼土、成就菩提等。

(73)〈淨土方便品〉︰說菩薩住佛乘正定聚,但為利樂有情願生惡趣。又由觀空方便善巧引發神通自在、成熟有情、嚴淨佛土等。

(74)〈無性自性品〉︰說菩薩法即是佛法,由般若證四諦平等性,即是涅槃,如實見一切法空,能入菩薩正性離生等。

(75)〈勝義瑜伽品〉︰說一切法平等性是清淨法,是依世俗說,勝義諦中無分別無戲論,菩薩於一切法不取為有為無,知皆如夢等。佛於無相中方便善巧,建立佛法差別,而於平等法性都無所動。

(76)〈無動法性品〉︰說菩薩不動於法性空,而令有情離妄想顛倒,住無為界,脫生死苦。又一切法皆如化,即自性空,無生無滅無一非化等。

(77)〈常啼菩薩品〉︰說初業菩薩當信解諸法自性畢竟皆空的方軌,欲求般若當如常啼菩薩不惜賣血、髓、心,欲從法涌菩薩求受般若的故事。

(78)〈法涌菩薩品〉︰繼說法涌為常啼演說般若法義,乃至常啼以血灑地供養、獲得法益等。

(79)〈結勸品〉︰佛告善現,結勸菩薩應學習聞思讀誦書寫流布般若,更以此法付囑慶喜。

以上初會七十九品、四百卷,實為全經的主流。次則第二會八十五品、七十八卷,內容大同於初會,而品名的開合稍有差別,文字亦比初會簡略,且無有最後的常啼、法涌、結勸三品。第三會三十一品、五十九卷,第四會二十九品、十八卷,第五會二十四品、十卷,文義逐會簡短,但內容大同。

第六會有十七品,八卷。述佛在鷲峰山,為最勝天王說菩薩修學般若,能通十波羅蜜一切佛法,及說般若的相,菩薩學深般若能通達法界,行深般若、修四念住,能證如來法性,具諸功德。並為光德菩薩示現淨土。為最勝說法性平等義,並為他授記。最勝為舍利子說菩薩示現苦行等相,為善思菩薩說雖授記而實無所得。佛又為最勝說過去燃燈佛求法得忍的故事,為曼殊室利說最勝天王的宿因。最勝又為善思說佛所化身及所說法無起、盡、生、滅。曼殊室利和寂靜慧菩薩說陀羅尼,佛說寂靜慧過去的本事,為曼殊室利說受持功德、毀謗過患,又說菩薩化他、自行二種般若等。

第七會,《曼殊室利分》,二卷。述佛在誓多林給孤獨園和曼殊室利、舍利子等問答演說觀佛即真如相,無生、滅、去、來、染、淨、二、不二等,無見、無取、無得,於諸有情及涅槃界非二非不二相俱不可得,觀身實相,觀佛亦然,乃至涅槃無差別相,及修甚深般若一相莊嚴三摩地等事。

第八會,《那伽室利分》,一卷。述佛在誓多林給孤獨園,妙吉祥菩薩將入城乞食,與龍吉祥、無能勝菩薩答問甚深般若,觀一切非實,皆如谷響等。龍吉祥、善現、舍利子先後聞法入海喻定、滅定等三昧,乃至施食的近事女也受化得果,顯示般若的勝德等。

第九會,《能斷金剛分》,一卷。述佛在誓多林給孤獨園,為善現說住無所住而生其心,不住我、人、眾生、壽者相行施、戒等波羅蜜,無住、無得、離一切相,欲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可得,一切法如幻、露、泡、夢等。

第十會,《般若理趣分》,一卷。述佛在他化自在天宮,為金剛手菩薩等說一切法甚深微妙般若理趣清淨法門,即菩薩句義,總四十一門清淨句義。又為宣說寂靜法性理趣現等覺門,乃至最勝第一甚深理趣無上法門。廣說菩薩般若理趣境行果德等。

第十一會,《布施波羅蜜多分》,五卷。述佛在給孤獨園,舍利子承佛意旨為諸菩薩廣說布施波羅蜜多,應緣一切智智以大悲心為上首而行施,即能攝受一切智智、得證無上菩提。更為滿慈子喻說菩薩、聲聞行施的勝劣,並廣說有巧方便行施,及隨喜迴向所引善根,常於有情作大饒益。應起決定的施心及無染布施,不起二乘相應作意。佛又為滿慈子說一切法非實有、無捨、無得、無所損益等義。舍利子又為滿慈子說應觀一切法性空寂,一切智智具勝功德,以財、法施諸有情,隨順菩提,廣作饒益等。

第十二會,《淨戒波羅蜜多分》,五卷。述佛在給孤獨園,舍利子承佛意旨,為滿慈子演說菩薩持戒犯戒的相,以住二乘作意名菩薩犯戒,又見有少法名為作者,名犯戒菩薩,隨修六度皆以大悲為首,發起隨順,迴向一切智智相應之心名具戒菩薩。並稱心無分限普度有情求大菩提引發淨戒的菩薩,應對其他菩薩乃至一切有情供養恭敬,了達一切法空無實,於六度乃至三智無味著等。

第十三會,《安忍波羅蜜多分》,一卷。述佛在給孤獨園,滿慈子承佛意旨,為舍利子演說菩薩忍和聲聞忍的差別,及菩薩修行般若,觀身心如虛空,於境無分別,堪修安忍。又觀蘊處界常無常等為行他行處,以平等心修行六度一切智智相作意為行自行處等。

第十四會,《精進波羅蜜多分》,一卷。述佛在給孤獨園,為滿慈子分別精進和懈怠的相狀,菩薩從初發心,身心為他作饒益事,常應精進修六度等。

第十五會,《靜慮波羅蜜多分》,二卷。述佛在給孤獨園,為舍利子演說菩薩方便入四禪、四定而不味著,觀一切法不可得而不棄捨一切智智。又為滿慈子說安住靜慮、攝受般若、精進、忍、戒、施等相,更為舍利子說三界靜慮順逆次第等。

第十六會,《般若波羅蜜多分》,八卷。述佛在王舍城竹林園白鷺池側,為善勇猛菩薩廣說般若的修行、圓滿、安住等事。顯示般若於一切法都無所依,與一切法非離非合,非相應非不相應,非一切法攝,也非離一切法,如夢幻焰影等。又為舍利子說於一切境皆無住著,以無邊法為所行境,當精進行,自他俱利,是為菩薩般若行等。又為善勇猛說菩薩修行般若,於一切法都無所行,遍知一切所緣而行,遣除一切所緣而行,又一切法以無性為性,故無可修,也無可遣,於一切法無取執住著,當得成就功德智慧大威神力降伏魔等。

此經文義浩瀚,論辯層壘,波瀾壯闊,極盡佛教文藝的壯觀,在漢譯佛典中,可稱為最巨大的文學作品。

經中廣說境行果等一切諸法本性空寂,非生非滅,非一非異,無取無捨,無我我所,以無所得為方便,勸修一切善法道品,而示以畢竟空淨,無住無著,於此廣破見執顯諸實相,是為大乘佛法的共通教義。

此經的特色,即在完全以大乘的面貌出現,直說大乘與般若,其性無二。並說大乘即是般若,般若即是大乘,說大乘即說般若,說般若即說大乘,如是二法,一體無異(初會第十七〈隨順品〉)。

經中並明白指出︰般若能與一切善法為母(初會第二十一〈淨道品〉)。一切佛法無不攝入般若(初會第十七〈隨順品〉)。般若能生諸佛,是諸佛母(初會第四十一〈佛母品〉)。般若能示世間諸法實相,名如來母,能生如來(二會第四十七〈示相品〉)。這就是後世以般若稱為佛母的淵源。而實際上此經所顯示的空、無相義,實為華嚴、方等、寶積、大集、法華、涅槃諸部大乘的共通思想和主要教義。漢譯各代大藏經中,均特重此經以編列於一切經的首位,即因於此。

特別是此經所顯大乘義中,有許多不共二乘的思想︰

(1)一切法本性清淨思想︰如說︰「諸法本來自性清淨,菩薩於一切法本性淨中,精勤修學甚深般若波羅蜜多,如實通達無沒無滯,遠離一切煩惱染著,故說菩薩復得清淨。復次,雖一切法本性清淨,而諸異生不知見覺,是菩薩摩訶薩(中略)善巧方便,令諸有情證一切法本性清淨。」(初會第五十五〈巧便學品〉)

(2)住無所住思想︰如說︰「菩薩摩訶薩雖住般若波羅蜜多,而同於如來,於一切法都無所住,亦非不住,(中略)以無所得而為方便。」(初會第二十二〈天帝品〉)又菩薩摩訶薩於一切住無分別,能修六度、住二十空乃至三智等,不見菩薩及菩薩名,不見般若及般若名,不著一切染淨諸法,也不離諸緣所生法等(初會第七〈教誡教授品〉)。

(3)為利大眾願生惡趣思想︰如說︰「菩薩摩訶薩雖成就一切白淨無漏法,而為利樂諸有情故,方便善巧受惡趣身,如應成熟諸有情類。」(初會第七十三〈淨土方便品〉)又「菩薩摩訶薩寧以自身具受生死無邊大苦,而不愛著聲聞獨覺自利眾善」(第十三會〈安忍波羅蜜多分〉)。

(4)寧起三毒遠離二乘思想︰如說︰「二乘作意,違害無上正等菩提,(中略)欣樂涅槃,背厭生死,菩薩於彼應遠離之。(中略)貪瞋癡等相應之心,於大菩提雖為障礙,而能隨順菩提資糧。(中略)謂菩薩眾方便善巧起諸煩惱受後有身,與諸有情作大饒益,依之修學布施、淨戒、安忍、精進、靜慮、般若波羅蜜多令得圓滿。」(第十一會〈布施波羅蜜多分〉)

(5)嚴淨佛土思想︰如說︰「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發弘誓願精勤勇猛,自修一切菩薩摩訶薩行,亦勸他修一切菩薩摩訶薩行;自修諸佛無上正等菩提,亦勸他修諸佛無上正等菩提。(中略)由此行願,便能嚴淨所求佛土。(中略)菩薩摩訶薩各於所求嚴淨佛土,證得無上正等覺時,所化有情亦生彼土,共受淨土大乘法樂。」(初會第七十二〈嚴淨佛土品〉)

經中並說︰「一切聲聞獨覺所有智慧,比行般若波羅蜜多一菩薩摩訶薩於一日中所修智慧,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百千分不及一,(中略)百千俱胝分不及一,數分算分計分喻分乃至鄔波尼殺曇分亦不及一。」(初會第二〈學觀品〉)甚至宣說︰「菩薩若起二乘相應作意,便違菩薩本所希求一切智智。(中略)如是菩薩住菩薩心,不為二乘、惡魔勝伏,而能勝伏二乘、惡魔,如瑜伽師於境及定俱得善巧不可勝伏」(第十一會〈布施波羅蜜多分〉)

更值得注意的是以上這些思想和當時盛行的聲聞學說大相逕庭;另一方面,「大乘非佛說」的論調,在這時聲聞界或已產生,如此經說︰「設有惡魔,或魔使者,詐現佛像語菩薩言︰汝所受持大乘經典非佛所說,亦非如來弟子所說,是諸惡魔或諸外道為誑惑汝作如是說,汝今不應受持讀誦。是菩薩摩訶薩聞彼語已作是念言︰此定惡魔或魔眷屬,令我厭捨所求無上正等菩提,故說大乘甚深經典非佛所說,亦非如來弟子所說。」(初會第四十九〈不退轉品〉、第二會第五十四〈轉不轉品〉)又說︰「設有惡魔作沙門像,來至其所說如是言︰汝先所聞受持讀誦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經典,皆是邪說,應疾棄捨,勿謂為真!(中略)非真佛語,是諸文頌者虛誑撰集。(中略)汝等今應修盡苦道,速盡眾苦得般涅槃,現在苦身尚應厭捨,況更樂受當來苦身﹖宜自審思,捨先所信。是諸菩薩聞彼語時,心不驚疑,但作是念︰如是說者,定是惡魔。」(第五會第十六〈不退品〉)由此可以想見當時聲聞、菩薩二乘思想對立的狀況是非常明顯的。因之此經處處顯示出佛法分類,只有二藏︰(一)聲聞藏,(二)菩薩藏。這就影響到中國三論宗人,即以聲、菩二藏為教相的基本判釋(見《三論玄義》)。

另外影響於中國佛教界的,是此經顯示般若教義為「三乘通教」。如經中說︰「欲學聲聞地(中略)獨覺地(中略)菩薩地(中略)如來地者,當於般若波羅蜜多應勤聽習讀誦受持如理思惟令其究竟。何以故﹖如是般若波羅蜜多廣說開示三乘法故。若菩薩摩訶薩學般若波羅蜜多,則為遍學三乘,亦於三乘法皆得善巧。」(初會第八〈勸學品))又「般若波羅蜜多,(中略)諸預流者於此中學得預流果,諸一來者於此中學得一來果,諸不還者於此中學得不還果,諸阿羅漢於此中學得阿羅漢果,諸獨覺者於此中學得獨覺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於此中學得嚴淨佛土、成熟菩提。」(初會第二十八〈嘆眾德品〉)這是中國天台學者以此經列為化法四教中的通教的原因。

經中又以三乘學人由此可以得到三智,謂「菩薩摩訶薩欲學般若波羅蜜多,欲成辦一切智、道相智、一切相智,當以無所得為方便,如應而學。」(初會第十〈般若行相品〉)又「一切智者是共聲聞及獨覺智,道相智者是共菩薩摩訶薩智,一切相智者是諸如來應正等覺不共妙智。」(初會第六十一〈多問不二品〉)「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一剎那心則能具攝布施、持戒、安忍、精進、靜慮、般若波羅蜜多,(中略)亦能具攝一切智、道相智、一切相智。」(初會第六十六〈無相無得品))這也是天台宗所謂「三智具在一心中得」的張本。

此經又顯示出他方淨土思想。如說︰「菩薩摩訶薩應修如是嚴淨佛土︰謂彼土中常不聞有三種惡趣,亦不聞有諸惡見趣,亦不聞有貪瞋癡毒,亦不聞有聲聞獨覺,(中略)但聞說空無相無願無生無滅無性等聲,謂隨有情所樂差別,於樹林等內外物中,常有微風互相衝擊,發起種種微妙音聲,彼音聲中說一切法皆無自性,無性故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無願故無生,無生故無滅,彼佛土中諸有情類,若晝若夜若行若立若坐若臥常聞如是說法之聲。(中略)十方如來應正等覺,皆共稱讚彼彼佛名。若諸有情得聞如是所讚佛名,定於無上菩提得不退轉。」(初會第七十三〈淨土方便品))這可說是中國宗教界影響最大的淨土思想的淵源。

又此經泯絕語言文字,在大乘法中還開闢了另一蹊徑,如經中說︰「我曾於此不說一字,汝亦不聞,(中略)甚深般若波羅蜜多文字言說皆遠離故。由於此中說者聽者及能解者皆不可得。」(初會第二十三〈諸天子品〉)又說︰「我於諸法都無所見,故無所說,乃至般若不可說示。」(第十六會〈般若波羅蜜多分〉)這對於不立文字的中國禪宗思想所給予的影響也甚大。而此經第九會《金剛能斷分》的異譯本《金剛般若》,也即為禪宗五祖以下諸師傳心法的正本。

又密乘教法,也淵源於此經。如經中說︰「一切陀羅尼門,名為菩薩摩訶薩菩薩道。」(初會第二十一〈淨道品〉)又說︰「菩薩摩訶薩依般若波羅蜜多修一切陀羅尼門。」(初會第二十九〈攝受品〉)尤其是第十會《般若理趣分》,廣顯如來智印的深密理趣,及說神咒三首,開啟了密宗的祕藏,並為後世般若教義攝入密教興其機運。

由此可見此經貫攝了大乘全面思想,為一切大乘教法之所徧集,對於偏重大乘的中國佛教各方面的影響甚大。「東國最重般若」,當亦基緣於此。

此經全文雖十六會,但其主流則為最初五會,如近人歐陽漸說︰「般若十六會,初有五會,義海全潮,有統有系。(中略)全豹窺觀,應於初五。初雖五分,義同文異。詳略文異,應為三類︰初分為一類,文四百卷,是為極詳;四、五為一類,但有四周而缺方便,(中略)是為極略;二、三為一類,具敘五周而缺最後方便付囑,然秦譯(大品般若)詳,是為酌中,最便研讀。」(《大般若波羅蜜多經敘》)

此經初會文義繁重,其第二會的二萬五千頌般若繁簡適中,在印度古代似已以為全經的代表典籍而頗為流通。中觀學派首創者龍樹疏解此經而撰成《大智度論》,瑜伽學派亦相傳彌勒疏釋此經撰成《現觀莊嚴論》,並為印度解述此經的代表作。其中,《大智度論》漢譯為百卷,主要論述此經所顯實相性空無得之理,在中國漢地流傳頗廣。羅什譯此論時先譯出其中初品的解釋為三十四卷,從第二品以下加以節略擇譯其要,不再廣譯,得此百卷。可見此論原文的廣博。《現觀莊嚴論》全文二七四頌,主要顯說此經所述實踐行證之道,在印度中古時代相當流行,而在我國西藏傳弘更盛。其後無著、世親均依此經第九會加以疏釋,各別撰成《金剛般若經論》。陳那又依此經第四會撰成《佛母般若波羅蜜多圓集要義論》,撮述一經的要旨,三寶尊義就其論加以疏釋。此外依此經義撰製的論書,尚有龍樹、提婆、佛護、清辯等的《中》、《百》、《十二門》等論,廣弘般若性空的教義,至形成為大乘中觀學派和它以下的支分流系。

此經在中國,自後漢《道行般若》(小品)譯出以來,三國吳‧支謙又加以重譯,魏‧朱士行曾講述《道行》,又為訪取《大品般若》的梵本而西行求法,顯示此經的弘傳為當時漢地思想界所重視。隨後又有無羅叉、竺叔蘭、竺法護等相繼譯傳,衛士度、帛法祚、支孝龍、康僧淵、支愍度、竺道潛,竺法溫、支遁等傳寫講述,使般若之學,弘揚漸盛。道安在襄陽時,更盛講《放光般若》,並撰製解註文記,發揚此經的玄奧。同時的般若學者,尚有于法開、竺法汰、竺曇壹、于道邃等,形成為般若學的六家七宗的盛勢。慧遠亦曾從道安受學《般若》。但使此學得到真正弘通的,實始於鳩摩羅什廣譯大小品及《金剛般若》等經、《智度》、《中》、《百》等論,使《般若》的義學昌闡於時。什門諸賢僧叡、僧肇等並造章疏,繼軌傳述。此後六朝名僧也多有講述《大品》或造疏釋。梁武帝並註解《大品》,陳武帝也偏好《大品》。現存的大品疏述,僅有隋‧吉藏《遊意》一卷、《義疏》十卷,及新羅‧元曉的《大慧度經宗要》一卷而已。

唐‧玄奘亦以此土學人素重般若,決心北至玉華宮寺,專志譯出此全文六百卷,並歡喜稱慶,稱為人天之寶。智昇編《開元藏》,即以此經列於眾經的初首而特加尊重。至於此經的書寫、精讀、受持、供養,也為世所尚。其後由於義學漸衰,佛徒捨繁就簡,《金剛般若》及《般若心經》遂代替全經而頗為流通,有關《金剛般若》與《心經》的歷代疏釋甚多,不遑列舉。

關於此經的經義,龍樹《大智度論》(卷一百)中曾攝為二道︰(1)般若道(秦譯《大品》前六十六品,相當於此經初會前五十八品),(2)方便道(《大品》後二十四品,相當於此經初會後二十一品)。彌勒《現觀莊嚴論》中則攝為八品︰(1)〈一切相智品〉,(2)〈道相智品〉,(3)〈一切智品〉,(4)〈一切相現等覺品〉,(5)〈頂現觀品〉,(6)〈漸次現觀品〉,(7)〈一剎那現觀品〉,(8)〈法身品〉。這是印度古來頗為通行之說。

在中國有未詳作者的〈大品經義略序〉,依第二會秦譯本的文義,大判區分,略為三段︰第一段(秦譯《大品》一至六品,相當於此經初會一至六品),是佛自開宗對舍利弗為上根人說。第二段(《大品》七至四十四品,相當於此經初會七至三十八品),是佛命須菩提為中根人說。第三段(《大品》四十五至九十品,相當於此經初會三十九至七十九品),是歸宗重為下根諸天及人更說般若。至梁武帝〈注解大品經序〉則以經中文義分為五段︰「勸說以下住標其始,命說以無教通其道,願說以無得顯其行,信說以甚深嘆其法,廣說以不盡要其修。中品所以累教末章所以三屬。」近人歐陽漸氏也就此經第二會文義分五周︰第一周(初四品,相當於初會前五品),為舍利弗般若(佛使舍利弗談菩薩智慧,談菩薩二諦)。第二周(五至二十四品,相當於初會六至二十一品),為須菩提般若(佛與須菩提談菩薩三解脫門,談摩訶衍摩訶薩義)。第三周(二十五至四十二品,相當於初會二十二至三十八品),為信解般若(佛與帝釋談般若福德令初發心者都生信解,又為彌勒說菩薩行令已成熟者入甚深般若)。第四周(四十三至六十五品,相當於初會三十九至五十八品),為實相般若(說魔幻魔事和阿鞞跋致相,令久修人功深不退)。第五周(六十六至八十五品,相當於初會五十九至七十九品),為方便般若(詳說菩薩境行果,而以方便為指歸)。

後世有關此經提要的撰述,現存的有宋‧大隱的《大般若經關法》六卷、清‧葛𩕩的《大般若經綱要》十卷、民國歐陽漸的《大般若波羅蜜多經敘》四卷等。又明代智旭《閱藏知津》卷十六至卷二十三,亦對本經作了簡征提要。(高觀如)

◎附一︰《歐陽大師遺集》第一冊〈大般若經敘〉(摘錄)

敘曰︰應學般若學。般若者,五度之目,萬行之鵠,三世諸佛之所自出。有母然後有子,有般若然後有世間人天、出世聖賢。般若者,智也。智也者,用也。用也者,以空為具,非以空為事也。是故空有二義,非義不義無義之空,空亦應空,如義實義涅槃義之空,空則非空。般若之相無住涅槃,般若之行瑜伽巧便,般若之至無上菩提,是故應學般若學。(中略)

一曰五周以敘事者。般若十六會,初有五會,義海全潮,有統有系。中有五會,河漢江淮,巨流時出。後有六會,六度各六,一度繫屬。全豹窺觀,應於初五,初雖五分,文異義同。詳略文異,應為三類。初分為一類,文四百卷,是為極詳。四五為一類,但有四周而缺方便,世稱小品道行四會是也,是為極略。二三為一類,具敘五周而缺最後方便付囑。然秦譯詳,世稱大品放光光讚二會是也,是為酌中,最便研讀。今循二會,按文提系,談五周敘事。

此經五周說般若也,以經名智慧,舍利弗智慧第一,故初周佛詔舍利弗談菩薩智慧,談菩薩二諦,是為最初舍利弗般若。般若多說空義,須菩提好深行空法,又慈念眾生,故次周佛詔須菩提談菩薩三解脫門,談摩訶衍摩訶薩,是為第二須菩提般若。《金剛能斷論》云︰欲令佛種不斷者,未成熟菩薩聞多福德於般若起信解,已成熟心入甚深義,已得不輕賤者修多功德不復退轉,已得淨心令大乘久住。本其意義讀索此經,佛以帝釋久聞能記,許與問論,而談般若福德,令初發心咸生信解,是為信解般若,亦為帝釋般若。佛於《中含》為彌勒授菩提記,又於此經為彌勒說菩薩行,菩薩行佛所行得亦無得,令已成熟入深般若,是為入甚深般若,亦為彌勒般若。合上二事並為一談,應說為第三信解般若。龍樹緣起論,此經為說阿鞞跋致相故,為說魔幻魔偽魔事故,為說當來世人供養般若因緣故,佛為顯示種種,令久修人功深不退,是為第四不退轉地般若,亦為實相般若。佛行即菩薩行,菩薩行者,妙於方便,境行果三此周特勝,經之為摩訶衍,人之為摩訶薩,法之為大菩提,亦於此周發闡無餘,是為第五究竟地般若,亦為方便般若。

◎附二︰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三講(摘錄)

大乘思想就是菩薩乘思想,他們相信釋迦成佛以前的菩薩階段,其實踐與所依據之理論都較聲聞乘、緣覺乘更廣大,所以稱為大乘。闡明這類思想的經典,後來積累日多,就有種種類別。但究竟哪一類是最初出現的呢﹖學者們有大致相同的看法。

一般承認,般若類是較先出現的。理由有三點︰(一)《般若經》內容,主要講對佛所說法不可執著,法無自性,即所謂「法空」思想。這一思想正是由部派佛學自然而然發展下來的。部派佛學,特別是有部學說發展到極端,認為佛說的法都有自性,都是實在的。反對這種極端,一轉入大乘,就必然走向「實有」的反面而出現「性空」思想。(二)很多大乘經典如《法華》、《華嚴》等的主要思想,都建立在般若的基礎上,所以理應先有《般若經》才能隨之發展出其他的經來。(三)更有力的理由是,大乘經開始流行,同它之前的佛經性質和形式一定要有聯結,即與公認的諸經相類。以前諸經按內容和形式分類有九分教或十二分教,其中有一分名「方廣」(義譯。梵譯「毗佛略」,巴利文音譯「為陀羅」),是指它說的道理方正,範圍廣闊。當時小乘部派承認在「方廣」一類經中有般若。如有部的脇尊者,在《大毗婆沙論》(一二六卷)中介紹十二分教時,就是這樣說的。《般若經》一出現,即採取了「方廣」的形式,也從而證明般若類是最早出現的大乘經。

《般若經》後來發展得相當龐大,究竟有多少種,迄今亦無法確定。據玄奘搜集並編纂而成的《大般若經》,共有十六種(或稱十六會、十六分)。開頭五分是根本般若經,其餘歸為雜類,叫雜般若經。根本五會,內容相似,僅文字詳略不同。第一會最詳,有十萬頌(漢譯四百卷,接近四百萬字);第二會,有二萬五千頌;第三會,一萬八千頌;第四會,一萬頌;第五會,八千頌。其中二、三兩會的內容差不多,四、五兩會的內容也相似。現在要問,這五會哪一會是先出現的呢﹖學者們的看法也不相同。既然有詳有略,就有兩種可能︰一個可能由詳到略,而詳本在先;一個可能由略發展為詳,而略本較早。按實際情況分析,先略後詳,先有小本而後發展為大本,還是合理一些。第一、般若儘管是以方廣形式出現,開始的分量,不能與部派公認的諸經分量相差太遠,那樣會叫人不容易相信的。第二、從傳播方面看,部派諸經是憑口傳的,大乘經一上來就有文字記錄,按寫作規律講,開始不可能太詳、太大。所謂「大本」、「小本」,主要內容都同,只是大本的文字敷衍些而已。第三、從中國翻譯史方面看,第一個譯大乘經的支婁迦讖,譯出的是《道行般若》(三十品),在五會中相當於四會,過了一百年,西晉時才譯出《放光》、《光讚》,兩部經相當於五會中的第二會,至於初會,是到玄奘編纂《大般若經》時才有的。從這裏看出它的發展是先簡後詳的。當然,從翻譯的前後不能即確定它們出現的先後次序,但也可以作為推斷的根據之一(由於《道行》比《光讚》篇幅要小,所以後來習慣叫前者為「小品」,後者為「大品」)。

另外,「雜類般若」的內容,很不相同。其中有中國極為熟悉的《金剛經》,玄奘把它放在第九會,分量最小,只三百頌。也可看成是般若的一個略本,因為根本般若的重要思想它都有了。無著、世親曾加以分析,認為經中有二十七個主題,實際包括了全部般若的主要思想。它的形式,較之大、小品,更加接近於九分教和十二分教以及後來的阿含形式。例如,經一開始就講釋迦住在王舍城,他的團體比丘有千二百五十人,並敘述到講道的過程等等,這些都是原始經典格式。而根本般若,就是「小品」,形式也不是這樣,講的是五千人,並說這些人都具有種種功德成就,同後來大乘的鋪張說法相類似。這說明《金剛經》的般若形式,比「小品」還更早一些。其次,南方有位學者覺音,他在解釋十二分教中的「方廣」時,是從它的形式講的,他說,「方廣」是問答體,在每一問題得到圓滿解答的基礎上,繼續追究,步步深入,他舉了巴利文的五部做例證。我們看《金剛經》的體裁,正是如此(其他般若經就不這樣顯著),第一個問題結束後,接著提出第二個問題。所以無著、世親解釋說,須菩提對不了解的地方共二十七處,這二十七處是「展轉相生」的。又《金剛經》的問題是藉須菩提提出的,他是佛的十大弟子之一,是得了無諍三昧,以解空著名的。《金剛經》但明「空」理,故借重他來發問。可是「小品」的內容就較蕪雜,人物有舍利弗、彌勒,甚至還有帝釋等等。這說明般若類最早出現的是略本,而略本中又以《金剛經》的出現更早一些(它在我國翻譯較晚,但產生應早)。

通過《金剛經》的二十七個主題,更易掌握般若的要點。般若思想不外說明諸法「性空幻有」的道理。所謂「性空」是說佛所說的一切法即一切現象都沒有實在的自性;但空非虛無,法雖然自性空,假有的現象仍是有的,即所謂「幻有」。「幻有」含有二重意思︰(一)幻有並非無有,是相對於實有說其非實在的;(二)幻有非憑空而現,它的產生是要有條件(因緣)的。所以般若思想是由一雙範疇性空、幻有構成的,不能單執著某一個方面。關於性空思想,在部派佛學時也有,如上座講人空外也講法空,不過他們的性空進一層發展就成了方廣,趨向極端,連幻有也否定了,所以龍樹批評它為「惡趣空」,虛無主義。這種否定一切的虛無主義,與般若性空之說,是不一樣的。《金剛經》全部講的是性空而幻有的問題,最後歸結為一頌︰「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完滿的說法,應為九喻,秦譯只有六喻)。其次,講性空幻有,應聯繫到佛說,般若思想反對有部認為佛說的一切法都有自性的極端態度,主張佛的說法不是實有,而是幻有。佛為什麼要說法呢﹖在他們看來,是因實踐的要求加以假設而已。佛法並非實有,只是我們概念上對它加以分類而成功的假有。這種思想《金剛經》表現得非常集中,它有這樣一套說法的形式,如;「佛說般若,即非般若,是名般若(概念的假設)。」之所以要假設佛法,據他們講是為了救渡眾生這一實踐要求。《金剛經》隨處都是這種思想,所以說般若的主要思想,《金剛經》都有了。

還有一個問題,《般若經》最初是在什麼地方編纂的﹖這已無法講清楚了,不過它的流行地區,倒是可以從經的本身記載中看得出來。據《大般若經》三○二卷中說,開頭是在東南方,以後流傳到南方,然後到西方,逐漸到北方、西北方,最後到達東北(中國地區)。這個記載與實際情況是符合的,因為這個流傳路線與大眾部發展的地區相一致,與正量部活動的地區也一致,前者是在東南、南、西方活動,後者是以西印為中心,然後到達西北。大乘思想,前面已經分析是與大眾、正量有聯繫,也是得到部派的承認的,所以流行於與他們思想相接近的部派區域內,以後又發展到西北等處,是合理的,而一旦傳到月氏,就得到人們的信仰,並經過西域傳播到中國來了。

〔參考資料〕 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十章;梶山雄一(等)《般若思想》;副島正光《般若經典の基礎的研究》;渡邊海旭《大般若經概觀》;干潟龍祥《般若經の諸問題》。


小煩惱地法

指與小分污染心相應而各別現起的煩惱。又名小隨煩惱。有十種,即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1)忿,是對不適己意的有情、非情生起忿怒。(2)覆,是隱覆自己的罪過。(3)慳,是吝惜財物、教法,不欲施與。(4)嫉,是不喜他人榮達。(5)惱,是堅執所犯罪事,不聽勸諫,自生熱惱。(6)害,是危害有情。(7)恨,是於忿所緣之事,數數尋思,心鬱結不捨。(8)諂,是心險曲,不如實顯自。(9)誑,是無德現有德相,誑惑世人。(10)憍,是染著自己的身體財位,心存傲慢。

小煩惱地法中的「小煩惱」,是指上述十種心所,其性雖通不善與有覆無記,但僅與第六識的染污心相應,並且各別現行,非徧起,故云小煩惱。「地」是指此心所所行處的心王,「法」是指心王所有的法,仍是指此十種心所。就此心所的特性,法寶《俱舍論疏》卷四設立四義︰(1)唯修所斷,(2)唯起意識地,(3)唯與無明相應,(4)各別起現行。

此外,大乘唯識家將以上十種稱為小隨煩惱或小隨惑,其次序是︰忿、恨、惱、覆、誑、諂、憍、害、嫉、慳。其中忿、恨、惱、害、嫉以瞋恚之一分為體;憍、慳以貪愛之一分為體。覆、誑、諂以貪、癡之一分為體。又各自分別起現行而不俱起,故名小隨惑。

〔參考資料〕 《雜阿毗曇心論》卷二;《入阿毗達磨論》卷上;《俱舍論》卷二十一;《顯揚聖教論》卷一;《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大乘廣五蘊論》;《俱舍論光記》卷四。


心所有法

「心王」之對稱。五位之一。略稱心所法、心所。舊譯心數法、心數、數。即從屬於心王,與之相應之精神作用。《品類足論》卷一云(大正26‧692b)︰
「心所法云何﹖謂若法心相應。此復云何﹖謂受、想、思、觸、作意、欲、勝解、念、定、慧、信、勤、尋、伺、放逸、不放逸、善根、不善根、無記根,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諸所有智、諸所有見、諸所有現觀,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心相應,總名心所法。」《大毗婆沙論》卷十六云(大正27‧80b)︰「問何故名心所﹖答是心所有故。」《成唯識論》卷五云(大正31‧26c)︰「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心於所緣,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畫師資作模填彩。」

心與心所相應有五義,《俱舍論》卷四云(大正29‧22a)︰「心心所五義平等,故說相應。所依所緣行相時事皆平等故。」此中,心、心所必託同一根,名所依平等;緣同一境,名所緣平等;於所緣境等行解相,名行相平等;同一剎那現行名時平等;體事同一名事平等。即此等五義平等同一互不相反故,心所法名心相應法,或單名相應法。

但心所之數及分類,大小乘諸論說法不一。《俱舍論》卷四云心所法有四十六種,分別為六類,謂為六位心所。即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不定地法。茲略述如次︰

(1)大地法︰恆與一切善不善等心相應之法。有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定)之十法。

(2)大善地法︰恆與一切善心相應之法。有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之十法。

(3)大煩惱地法︰恒與一切染污心相應之法。有癡、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掉舉等六法。

(4)大不善地法︰與一切不善心相應之法。有無慚、無愧二法。

(5)小煩惱地法︰與少分染污心相應之法。有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等十法。

(6)不定地法︰其生起並不確定之法。有尋、伺、睡眠、惡作、貪、瞋、慢、疑等八法。

俱舍家之六位心所,略如下表︰


┌大地法十──受、想、思、觸、欲、慧、念、
│ 作意、勝解、三摩地
│大善地法十──信、不放逸、輕安、捨、慚、
│ 愧、無貪、無瞋、不害、勤
俱舍家之六位┼大煩惱地法六──癡、放逸、懈怠、不信、惛
心所 │ 忱、掉舉
(四十六法)│大不善地法二──無慚、無愧
│小煩惱地法十──忿、覆、慳、嫉、惱、害、
│ 恨、諂、誑、憍
└不定地法八──尋、伺、睡眠、惡作、貪、瞋
、慢、疑


如上所述,《俱舍論》謂心所法有四十六種,然上座師則否認有大地十法,認為但有受、想、思三種。如《順正理論》卷十所云(大正29 ‧384b)︰
「彼上座言,無如所計十大地法,此但三種,經說俱起受想思故。豈不彼經亦說有觸,如彼經言,三和合觸。經雖言有觸,不說有別體,故彼經言,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說名為觸。故無如所計十大地法性。」

關於十大善地法,《正法念處經》卷三十三以無癡取代其中之無瞋。而《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八、一四三、一九六,《入阿毗達磨論》卷上,《順正理論》卷十一等書,則於此之外,別說欣、厭二者。關於大煩惱地法,在《品類足論》卷二、《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雜阿毗曇心論》卷二等書中,除去其中之惛沈,而別加失念、心亂、不正知、非理作意、邪勝解等五,凡成十法。又小煩惱地法,在《順正理論》卷十一,更說有不忍、不樂、憤發等法。而《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五則於不定地法中,加上「怖」之一法。《雜阿毗曇心論》卷二及《成實論》卷九〈隨煩惱品〉,則別開睡眠為睡與眠二法。

關於其分類,《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另有新說。該論將受等十大地法名為大無覆無記地,而將十大煩惱地法中之無明、惛沈及掉舉三者,特名曰大有覆無記地;總為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大有覆無記地法、大無覆無記地法等七類,不別說不定地法。此中,大無覆無記地之十法與大有覆無記地中之無明及掉舉重覆;又以大煩惱地法之十法中,後五無別體,故《婆沙》所說之心所,係於《俱舍論》所說之四十六法外,加欣、厭、怖三者,總說為四十九法。《雜阿毗曇心論》卷二舉大地法(十法)、大善地法(十法)、大不善地法(二法)、小煩惱地法(十法)、大煩惱地法(十法)等五類,亦闕不定地之名,另別出覺、觀、睡(惛沈)、眠、悔、貪、瞋、慢、疑等九法;且以大煩惱地法之十法中,失念等五法無別體;故其分類與《俱舍》稍有不同,然數則相同。

又,《大乘五蘊論》及《成唯識論》等書亦有六位心所之論。亦即將心所法分類為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不定等六位,總共五十一法。略如下列︰

(1)遍行︰有五法。即作意、觸、受、想、思。

(2)別境︰有五法。即欲、勝解、念、定、慧。

(3)善︰有十一法。即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4)煩惱︰有六法。即貪、瞋、癡、慢、疑、惡見。

(5)隨煩惱︰有二十法。即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6)不定︰有四法。即悔、眠、尋、伺。

唯識家之六位心所,略如下表︰


┌遍行五──觸、作意、受、想、思
│別境五──欲、勝解、念、定、慧
│善十一──信、精進、慚、愧、無貪、無瞋、
│ 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唯識家之六位┼煩惱六──貪、瞋、癡、慢、疑、惡見
心所 ├隨煩惱二十──忿、恨、惱、覆、誑、諂、憍
(五十一法)│ 、害、嫉、慳、無慚、無愧、
│ 不信、懈怠、放逸、惛忱、掉
│ 舉、失念、不正知、散亂
└不定四──悔、眠、尋、伺


除此之外,又就隨煩惱中,以名各別起之忿等十法為小隨煩惱;而無慚無愧二種遍於不善心故,名中隨煩惱;後之掉舉等八法以遍染心故,名大隨煩惱。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一於二十隨煩惱外,更說邪欲及邪勝解,故總成五十三法。《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開根本煩惱中之惡見為身見等五種,故總有五十五法。《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36c)︰「諸心所法,為離心體有別自性,為即是心分位差別,設爾何失,二俱有過。(中略)識心言亦攝心所,恒相應故。唯識等言及現似彼皆無有失,此依世俗。若依勝義,心所與心非離非即。」

◎附︰曇摩結(葉均)〈南傳的五十二心所法〉(摘錄)

「心所」,是心所有法的略稱,即是心的附屬物。《阿毗達摩攝義論》第二品說︰「這種心所和它們所相應的心是同一所依,同一所緣,而且是同時生滅的。」《成唯識論》卷五云︰「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品類足論》卷一云︰「若有法(中略)與心相應,總名心所法。」

佛經把身心所存在的現象分為色、受、想、行、識五蘊。在阿毗達磨中通常用色法、心法及心所法三種來包括它們。色法屬於色蘊,心法屬於識蘊,心所法則包括受、想、行三蘊。根據上座部,行蘊有五十法,再加受想二法,共有五十二個心所法。這裡面有二十五個是善心所,十四個不善心所,十三個是通一切善惡心的心所。它們的善惡或不善不惡是根據它們所相應的心來說的,即與善心相應的為善心所,與不善心相應的為不善心所,與無記心相應的為無記心所。

心並不是一個孤立的單位,它們是和各種其它的心理要素複合而活動的。分析心的自身各部分為分「識」,而分析心的活動的各種要素稱為「心所法」。例如在八十九心中最簡單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和意識,只是一種純粹的感覺,於對象上並無任何複雜的反應。如果我們詳細地審察,則它們最少還包括有七種心所法在內︰(1)觸(近人譯為感覺,即器官和對象的感觸);(2)受(由對象所激起的感情);(3)想(構成意象作用,即於對象而造成概念);(4)思(意旨,即欲取或避於對象);(5)心一境性(近人譯為精神集中);(6)命(心理的壽命或內存的生力。《俱舍頌疏》卷五說(大正41‧850c)︰「命體即壽,(中略)謂有別法,能持煖與識,說名為壽」);(7)作意(注意於所緣的對象)。各派論師不但重視心法,而且都同樣地很重視心所法的分析。

心所法是屬於行蘊。本來把「行」釋為「思」,如《雜阿含》裡說,「思身為行蘊」(見《俱舍論》卷一引)。這是把「行」與「業」同用的,正如《雜阿含》第十三卷中說︰「一切造業有漏諸行之法行蘊攝。」然而歷史的發展,佛教學者們在心理學上做了繼續分析的工夫,又找出心的程序裡一些新分子,而這些新分子又要在人格分子原來的五蘊分類中找到一個適當的位置來安插。因為五蘊是佛陀最早在經典中提出的基本分類,他們不能任意來加上一蘊或幾蘊,行蘊是個比較適當的含義較寬泛的領域,可以安插容受這些新分子,因此就把心所法歸納在行蘊之內。戴維斯夫人(MrsRhys Davids)說︰「行蘊的建設方面限於思。巴利文佛書雖列五十二行,然其中除思行之外,其他的五十一分子都是諸自覺的精神狀態的相共品,而非特別能自特別屬於建設方面的心的作用。」(見她的《Dhamma Saṅgani》英譯本)。那麼,為什麼把「思」以外的心所法也都收入行蘊呢﹖關於這一點,說一切有部的世親曾經強調了一些理由。他的《俱舍論》卷一說︰「薄伽梵於契經中說六思身為行蘊者,由最勝故。所以者何﹖行名造作,思是業性,造作義強,故為最勝。」對其餘的心所法為什麼收入行蘊,他說︰「若不爾者,餘心所法及不相應非蘊攝故,應非苦集,則不可為應知和應斷。如世尊說,若於一法未達未知,我說不能作苦邊際(中略),是故定應許除四蘊,餘有為行,皆行蘊攝。」另外一個問題︰心所法既是行蘊所攝,為什麼受、想二法又別立另二蘊呢﹖據世親的理論是︰「諍根生死因,及次第因故,於諸心所法,受想別為蘊。」即受與想之所以別立為二蘊,因共為諍(煩惱)的根本及生死輪迴的本因,並且顯示作用時受先想後的次序。其實這些心所法,有的是經中原來有的很含混的名稱,有的是後人內省得來的新分子,論師們作了更詳細的分析,並且把它們收入在行蘊之內,希後能被後人認為是最後的真理。

一、各派心所的異同
心所法上座部有五十二,說一切有部有四十六,瑜伽宗五十一。然而瑜伽宗的五十一與上座部的五十二心所,數目雖然近似,但其中的項目並不完全相同。現在先讓我們來看看這幾派的分類和名稱。

(一)說一切有部的四十六心所法

(1)遍大地法十︰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

(2)大善地法十︰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

(3)不善心所十八︰{1}大煩惱地法六──癡(無明)、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舉。{2}大不善地法二──無慚、無愧。③小煩惱地法十──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

(4)不定地法八︰尋、伺、惡作(追悔)、睡眠、貪、瞋、慢、疑。

(二)瑜伽宗的五十一心所法

(1)遍行心所五︰作意、觸、受、想、思。

(2)別境心所五︰欲、勝解、念、定(三摩地)、慧。

(3)善心所十一︰信、精進(勤)、慚、愧、無貪、無瞋、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4)不善心所二十六︰{1}根本煩惱六──貪、瞋、癡、慢、疑、惡見。{2}隨煩惱二十──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5)不定心所四︰追悔(惡作)、睡眠、尋、伺。

(三)上座部的五十二心所法

(1)通一切心心所十三︰{1}遍行心所七──觸、受、想、思、三摩地(心一境性)、命、作意。{2}別境心所六──尋、伺、勝解、精進、喜、欲。

(2)善心所二十五︰{1}遍行善心所十九──信、念、慚、愧、無貪、無瞋、中捨性、身輕安、心輕安、身輕快性、心輕快性、身柔軟性、心柔軟性、身適業性、心適業性、身練達性、心練達性、身正直性、心正直性。{2}離法三──離身惡作、離語惡作、離邪命。③無量二──悲、喜。④慧──無癡。

(3)不善心所十四︰癡、無慚、無愧、掉舉、貪、見、慢、瞋、嫉、慳、惡作、惛沉、睡眠、疑。

從這幾宗不同的表裡來看,關於他們的主要分類有︰

(1)一般的心所有性︰說一切有部不把這類心所重分,但上座部和瑜伽又把它們分為兩種︰一種是各種善和惡的心識活動裡面都有的一般心所,叫做「遍行心所」;另一種是某種情況下才有而僅限於某幾種心識的特別心所,稱為「別境心所」。

(2)善心所︰瑜伽宗和說一切有部不把此等心所再行分類,而上座部卻又把它們分成四種︰即「遍行善心所、離法、無量」與「慧」的四種。

(3)不善心所︰對於這一群心所法,上座部不予細分,但瑜伽宗又把它們分為「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二種,說一切有部則分為「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的三種。

(4)不定心所︰瑜伽宗說一切有部另立這第四類的心所,但上座部卻把這類的心所歸入前三類中,並不作另一類。

一般的心所有性──說一切有部與瑜伽宗。排列方式雖然不同,但他們所立的法是同的,都只有十法。上座部卻有不同之處。他有十三法,除了「觸、受、想、思、三摩地、作意、勝解、欲」的八法與前二宗相同外,有五法不同。北傳的「慧」等於南傳的「無癡」,上座部是放在善心所裡面的。北傳的「念」,上座部是放在善心所裡面。「尋」與「伺」,在上座部是別境心所,北傳卻立為不定心所。上座部的「精進」(勤),北傳是放在善心所裡面。上座部的「命根」,北傳是放在心不相應裡面,不屬心所之類的。上座部的「喜」(pīti),是喜悅或喜愛的喜,五禪支中的「喜」就是用的這個字。這個「喜」和慈悲喜捨四無量心中的「喜」(muditā),在巴利文中,這兩個字是不同的,但依舊譯都譯為「喜」。所以上座部在別境心所中有了一個「喜」(pīti),在善心所中又有一個「喜」(muditā)。北傳的佛教學者,認為「喜」就是「受」的一方面,所以不把它另立一法。

善心所──說一切有部立十法,瑜伽宗則在十法之上加一個「無癡」成為十一法,它們的不同也只有這一點而已。可是上座部與前二宗大不相同的卻有二十五法之多,而且分類也比較錯綜複雜。我們把南傳和北傳所立的表來對看,除了知道「念」與「勤」的地位互易之外,南傳用「悲」來代替了北傳的「不害」。北傳表裡的法為南傳所無的,只有「不放逸」一法,而南傳表裡的法為北傳所無的,則有「喜」、「三離法」和「遍行善心所」中從「身輕快性」到「心正直性」等十法。

不善心所──上座部只有十四個不善心所,不再分類。瑜伽宗有二十六個不善心所,又分為「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二類。說一切有部是十八個,分為「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和「小煩惱地法」三類。對於這一群的心所,三宗都有相當的差異。先說瑜伽宗與說一切有部的不同。

有部的十八法,全部為瑜伽宗所採用。瑜伽宗的「惡見、失念、散亂、不正知」四法,則為有部所無。它們最大的不同之處是屬於根本煩惱這方面。雖然他們所列的大煩惱都是六個,內容卻大不相同。說一切有部認為大煩惱的六法,其中有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舉的五法,都被瑜伽放入隨煩惱裡面。所以只有個「癡」是同的。為了要補其他五法的缺,瑜伽宗就從說一切有部的不定法中取出貪、瞋、慢、疑四法作為根本煩惱。其實瑜伽宗這樣的分法,倒與佛教一般的精神更相符合。瑜伽宗的第六個根本煩惱是「不正見」,《俱舍論》把它看作只是「慧」的反面,故不另算作一法。

上座部的十四法中有十二法都是前二宗所有,不過只把前二宗別立為不定心所的「惡作、睡眠」二法,放到不善心所裡面來,成為十四法。

不定心所──前面已經說過這一類心所為上座部所沒有,是北傳佛教所獨具。不過上座部把說一切有部所說的不定心所法中的「尋」與「伺」二法列入別境心所,其他的六法則全部列入不善心所裡面了。

二、略釋上座部的心所
現在根據南傳的教典,略釋上座部的五十二個心所法,先說「通一切心」的七個「遍行心所」和六個「別境心所」。

(1)觸︰即感觸。由於根、境、識三法的集合而稱為觸(即根、境、識三法集合所發生的一種感覺)。有擊觸的作用,因由觸於所緣而起,如眼之於色、耳之於聲,雖非如肉體的直接衝擊到一邊,然而由擊觸力能夠使心與所緣的境結合。它是由於適當注意的識,依於眼及現前的境而生起,故以現於諸識之門的境為近因。

(2)受︰即覺受(由對象所激起的感情)。有樂受、苦受、喜受、憂受、捨受的五種。以身享受可意可觸之境的時候為「樂受」。以身感受不可意可觸之境而覺得苦惱的時候為「苦受」。以心享受可意的所緣而覺得愉快的時候為「喜受」。以心感受不可意的所緣而覺得苦惱的時候為「憂受」。不苦不樂而處於寂靜狀態的為「捨受」。

(3)想︰為念(對於對象所造成的概念)。它具有給以再起想念之緣而說「這就是它」的作用,如木匠想起木料相似。依所取之相而住著於心為現狀,如盲人摸得了象的一部分之相,住著於心,以為這便是象的全貌,以現前之境為近因,如小鹿看見草人而起「是人」之想相似。

(4)思︰即意志活動。它能夠統率指導與自己相應之法,如大木匠及其上首弟子能令自他的工作完成,有發動組合的作用。這個思心所,顯然是在於思惟緊急的業務等而令相應的心、心所法共同效力而起的。

(5)三摩地(定)︰對於所緣持心平等或正持、等持於心而不散亂故為定。在《清淨道論》中稱「三摩地」或「心止」。在《攝阿毗達摩義論》中則用「心一境性」(意志集中)。即是心的靜止狀態。

(6)命︰即生命(心理的壽命或內存的生力),依此而相應諸法得以活命。

(7)作意︰是於意中工作,即置所緣於意中(注意於對象),面向於所緣,使相應的心、心所與所緣相結合。

(8)尋︰是尋求、思考的意思,即專注其心於所緣。

(9)伺︰是伺察,即深深考察,數數思惟於所緣。

「尋」與「伺」的區別是︰尋粗伺細,前者初置心於所緣境,後者數數用心繼續思惟。

(10)勝解︰等於信解。有確信的特相,不猶豫的作用,以決定為現狀,以確信之法為近因。即於所緣深信不動搖的狀態。

(11)精進︰是勇猛、效力、不消沉的狀態。《增支部》第二卷說︰「怖畏(無常等)的人,作如理的精進,故以怖畏或以令起精勤的故事為近因。」

(12)喜︰是喜歡、喜愛,即身心充滿著喜悅的意思,喜有小喜、剎那喜、繼起喜、踊躍喜、遍滿喜的五種。

(13)欲︰即希望去做的意思。遍求、希求、欲取於所緣,如在黑暗中伸手去摸東西相似。

下面略釋二十五個善心所。關於這二十五心所的四種分類,已如前例。

(1)信︰即信任。有淨信或從不信至信的作用。以起正信之事為近因。如以手取物,以信能取善法,如由種子而得果實,由信能得涅槃之果。

(2)念︰即憶念。念能堅住於所緣而不忘失。

(3)慚︰即有恥與厭惡之意,有恥作諸惡的作用。以尊重自己為近因。

(4)愧︰即愧懼與怖惡的意思,有怖畏諸惡的作用。以尊重他人為近因。

(5)無貪︰是不貪、不滯著。即於所緣不貪求、不執著,如水珠滴於荷葉相似。有不遍取的作用。

(6)無瞋︰即不激怒、不違拒而溫和,如隨順的親友。有調伏瞋害及熱惱的作用。

(7)中捨性(平等性)︰即捨置。使心與心所平衡,對於心及心所抱中立的態度。有遮止過與不及和斷絕偏向的作用。

(8)身輕安、(9)心輕安︰即身的安息與心的安息。這「身」,是指「受、想、行」的三蘊。身心的輕安,即寂滅身心的不安而得清涼的狀態。具有消滅身心不安、對治身心不寂靜的掉舉等煩惱的作用。

(10)身輕快性、(11)心輕快性︰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沉重而得輕快的狀態。有消滅身心沉重、對治身心沉重狀態的昏沉和睡眠等煩惱的作用。

(12)身柔軟性、(13)心柔軟性︰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強悍而得柔軟的狀態。有消滅身心強悍、對治身心強悍狀態的見與慢等煩惱的作用。

(14)身適業性、(15)心適業性(堪任)︰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不適業狀態而成為適業成功的狀態。有消滅身與心不適業狀態於「掉舉、昏沉、睡眠、見、慢」之外而能對治身心不適業狀態的諸蓋,能於信樂事中取得信樂,能於有利的行為中而取得堪任適當的作用。

(16)身練達性、(17)心練達性(熟練)︰即身(受、想、行)心無有過失而健全熟練的狀態。有消滅身心不健全、能對治身心過失的不信等作用。

(18)身正直性、(19)心正直性︰即身(受、想、行)心正直的狀態。有消滅身心歪曲、能對治身心成為歪曲狀態的諂與誑等的作用。

(20)離身惡作、(21)離語惡作、(22)離邪命︰即遠離身、語、意的惡作,有擺脫身、語、意等惡作的作用。以信、慚、愧、少欲等為近因。這三法之名是依據《清淨道論》的。《攝阿毗達摩義論》中則稱為「正業、正語、正命」。

(23)悲︰即心中悲憫或同情他人的苦。以拔除有情之苦為相,有不堪任他人之苦的作用,以不害為現狀。害的止息便是悲的成就。

(24)喜︰見他人的有利而生喜悅。有見諸有情所得利益而無嫉妒的作用。不樂的止息,便是喜的成就。

(25)無癡︰即不癡迷。有通達如實性或無過的特相,而照境的作用。

下面略釋十四個不善心所︰

(1)癡︰是愚癡、無智或心的闇昧,不能如理作意。有不通曉或覆蔽所緣的自性的作用。癡,是一切不善的根本。

(2)無慚、(3)無愧︰無慚,是無慚厭或無恥,即不厭惡身的惡行等的狀態。無愧,是無愧懼,即不畏縮或無怖畏身的惡行等的狀態。它們是慚與愧的反面。

(4)掉舉︰即心的浮動、不寂靜而散亂的狀態。如風吹旗揚,有不穩定的作用。

(5)貪︰是貪愛所緣。以不施捨為現狀。有粘著所受的作用。

(6)見︰即邪見,或不如理的見解。有執著的作用。

(7)慢︰即令心高舉、欲自標榜的狀態。有傲慢的作用。

(8)瞋︰即激怒的狀態。有燃燒自己身體的作用。

(9)嫉︰即嫉妒。有不喜見他人的繁榮的作用。

(10)慳︰即隱祕自己已得或當得利益的狀態。有不能與他人共有他的所得利益的作用。

(11)惡作︰即輕蔑或後悔其所作的狀態。

(12)昏沉︰即心的沉重或消沉而不堪努力的狀態。有除去精進的作用。

(13)睡眠︰即心的倦睡、沉滯及眼的昏昏欲睡的狀態。有除去精進的作用。

(14)疑︰即猶豫不決。有動搖的作用。疑,是行道的障礙。

〔參考資料〕 《正法念處經》卷十七;《界身足論》卷上;《品類足論》卷三;《眾事分阿毗曇心論》卷一;《成實論》卷五;《攝大乘論釋》卷四;《八宗綱要》卷上;方立天《佛教哲學》;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釋》;《木村泰賢全集》第四冊。


方便

舊譯善權,又譯權巧施設。音譯有「漚波耶」等語。為佛教思想體系或實踐上之重要術語。有多種意義,分釋如次︰

(一)相對於「真實法」的方便︰係指為誘引眾生入真實法而權設的法門。稱權假方便、善巧方便。佛菩薩應眾生之根機而施與化益者即是。如吉藏《法華經義疏》卷三云(大正34‧482c)︰「方便是善巧之名,善巧者智用也。理實無三,以方便力是故說三,故名善巧。」窺基《法華經玄贊》卷三亦云(大正34‧695b)︰「權巧方便,實無此事,應物權現,故言方便。」

(二)相對於「般若實智」的方便︰乃照現於平等實智之上的差別權智。如曇鸞《往生論註》卷下云(大正40‧842c)︰「般若者,達如之慧名;方便者,通權之智稱。達如則心行寂滅,通權則備省眾機。」

(三)指為證見真理而修的加行。

「方便」因有上述多種意義,故其類別有許多種。

(1)慧遠《大乘義章》卷十五及《無量壽經義疏》所列的四種方便,即進趣方便、權巧方便、施造方便、集成方便。

(2)吉藏《勝鬘寶窟》卷上所列的五種方便,即進趣方便、善巧方便、善權方便、施造方便、集成方便。

(3)窺基《法華玄贊》卷三所列的三種方便,即進趣方便、施為方便、集成方便。後又從施為方便中開出權巧方便,而成為四種方便。

其中「進趣方便」指見道前七方便;「權巧方便」、「善權方便」指實無其事,應物權現;如實無三乘,權巧而說三;「善巧方便」、「施為方便」及慧遠的「施造方便」同指十波羅蜜中的方便波羅蜜。而吉藏的「施造方便」則指《地持經》所說的十二巧方便;「集成方便」指諸法同體,巧相集成。如真如中具恒沙佛法,又如諸法有六相等。

此外,《淨名經疏》卷三說有自行、化他、自他三方便。「自行方便」指佛及四十一位所證的不思議二諦之理。「化他方便」指藏、通、別三教及圓教有門所明的諸菩薩不斷煩惱,平等照了界內、界外的種種法門。「自他方便」指前二種方便之相對合論。又,《地持經》說有十二巧方便,《摩訶止觀》說有二十五方便。

◎附一︰〈二方便〉(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二方便」一詞,含有二義。玆分釋如次︰
(一)指世間善巧方便與出世間善巧方便︰語出《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十。

(1)世間善巧方便︰略稱世間方便,即菩薩為自利、利他,或為二利而示現的種種善巧施為,以此方便尚有所得、有執著,故名為世間善巧方便。

(2)出世間善巧方便︰略稱出世間方便,即菩薩但為利他,不為自利所示現的種種善巧施為,以此方便無所得且無執著,故名出世間善巧方便。

(二)指細作方便與不念方便︰即無著的《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卷中所說(大正25‧772c)︰「為破色身影像相故,顯示二種方便,(一)細作方便,如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寧為多不等;(二)不念方便,如經︰是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其中,細作方便是為破除眾生對色身之相的執著而設譬喻。即仔細分析,善巧述說,以顯示色身本來是假。而不念方便是令眾生通達諸微塵非諸微塵,不生念想,而捨離對色身諸相的執著。

(三)指體外方便與同體方便︰乃天台宗所說。

(1)體外方便︰指爾前諸經所說,乃對望真實而立的方便。

(2)同體方便︰又作體內方便,指《法華經》所開顯的真實法,即真實的上方便。

智顗《法華文句》卷三(上)(大正34‧36b)︰「體外方便,化物之權隨他意語。(中略)同體方便,即是自行權隨自意語。」

◎附二︰〈六種巧方便〉(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六種巧方便,乃《菩薩地持經》中所說的菩薩為度化壞佛法者、處中者、已入者、已熟者等四種眾生,當行的六種巧方便。即隨順、立要、異相、逼迫、報恩、清淨等六種巧方便。

(1)隨順巧方便︰謂菩薩欲為眾生說法,先以善巧方便,隨順教誡,令生信樂之心,然後以如來甚深法義,令其易解易入,獲大利益。

(2)立要巧方便︰要即誓約,謂若有眾生從菩薩要索田宅、飲食、錢財等種種資生之具時,菩薩即與之立誓約,言︰汝能供養父母、沙門、婆羅門及受持禁戒者,我當施汝,若不能,則不施與。彼眾生既聞此誓約,即能如說修行,滿所願欲。

(3)異相巧方便︰謂菩薩既教眾生供養父母、沙門、婆羅門及受持禁戒者,或有不順其教者,菩薩則現乖異瞋責之相,令彼有所畏懼,捨惡從善。

(4)逼迫巧方便︰謂菩薩於自眷屬作是言教,若我眷屬有不供養父母,乃至犯諸禁戒者,我當斷其供給,或加調罰,或至擯斥。彼諸眷屬畏其謫罰,即修眾善,斷諸惡法。

(5)報恩巧方便︰謂菩薩先有恩德及於眾生,或施以財物,或脫諸苦難,及免諸恐怖,救療眾病,令得安樂。而眾生知恩欲酬報者,菩薩則不欲其世間財利,但望其供養父母,乃至受持禁戒。

(6)清淨巧方便︰謂菩薩住究竟地,生兜率天,從兜率天來生世間或生王宮,捨上妙樂,出家學道,令諸眾生捨離高慢,及成無上菩薩,又令眾生堅固信樂,同求佛道,所有惑染,悉皆清淨。

此外,同經又說菩薩巧方便略有十二種,為起內佛法者有六種,即(1)菩薩悲心,顧念一切眾生;(2)一切諸行,如實了知;(3)求無上菩提智;(4)依顧念眾生捨離生死;(5)依諸行如實知,以無染心輪轉生死;(6)依求佛智慧熾然精進。為外成熟眾生有六種,即(1)菩薩巧方便,以少善根起無量果;(2)以少方便,起無量善根;(3)令毀壞佛法者除其暴害;(4)處中者令入佛中;(5)已入眾生令其成熟;(6)已成熟者令得解脫。

◎附三︰〈十種方便〉(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十種方便,指菩薩行者的十種善巧方便。出自舊譯《華嚴經》卷四十〈離世間品〉,新譯《華嚴經》卷五十六則稱此為十種勤修。即︰

(1)布施方便︰謂悉捨一切,不求回報。

(2)持戒方便︰謂持一切戒,具行頭陀行,少欲知足,威儀清淨。

(3)忍辱方便︰謂忍一切惡,離一切顛倒、瞋恚、我慢及自他之想。

(4)精進方便︰謂究竟身口意三業,一切所作皆不退轉。

(5)禪定方便︰謂遠離一切五欲諸煩惱,勤修禪定,解脫三昧,出現神通。

(6)智慧方便︰謂離愚癡煩惱,長養一切功德,心無厭足並能開發慧解。

(7)大慈方便︰謂運平等大慈之心,利樂一切眾生。

(8)大悲方便︰謂知一切諸法無自性,起平等大悲之心,代眾生受諸煩惱。

(9)覺悟方便︰謂以決定無礙智示現一切眾生,令了悟十性。

(10)轉不退法輪方便︰謂轉無上法輪,化導眾生,使如教修學,不退行位。

◎附四︰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第三章(摘錄)

「方便」在大乘佛法中的重要性(更影響到祕密大乘佛法),是應該特別重視的。羅什所譯《維摩詰所說經》,經題下註「一名不思議解脫」。《華嚴經》的〈入法界品〉,《智度論》稱為《不可思議解脫經》;《四十華嚴經》題,也作「入不可思議解脫境界」。解脫(vimukti)是佛法的修行目標,大乘佛法稱為「不思議解脫」,形式與方法上,應有某種程度的差異;差別的重點,就是方便。

(一)菩薩道是依釋尊過去的本生(jātaka)而形成的。在本生中,修菩薩行的,不一定是出家的。如善財(Sudhana)所參訪的善知識(菩薩),多數是人。出家的,有比丘,比丘尼。在家的,有仁慈的國王,法官,航海者,醫師,製香師,語言學者,數學家,長者,優婆夷,童女等;也有方便示現殘酷嚴刑的國王,愛欲的淫女,愚癡的「服樹皮衣」的外道仙人,「五熱炙身」的苦行婆羅門。也有不是人的,如一頭四手的大夫(神);眾多的夜天,是女性的夜叉(yakṣa)。有的是出家,有的是在家;有的是人,有的是鬼神︰這樣的菩薩而修菩薩行,當然與「佛法」不同了。

(二)「佛法」中,在家是可以證果的,但住持佛法,屬於出家僧。不涉政治,不事生產,表現謹嚴拔俗的清淨形象。為了維護僧伽的清淨,有些地方是不能去的,有些人是不能隨便接觸的,有些事是不可以做的。遵守傳統制度,與社會保持適當距離,對佛法的普化人間,似乎有所不足。「大乘佛法」的菩薩,以不同身分,普入各階層,從事不同事業,以不同方便,普化人間。理想的「大乘佛法」,與謹嚴拔俗的比丘生活,說法利生,作風上顯然不同。就是現出家相的文殊菩薩,不在僧中雨安居(varṣika),而在「王宮采女中,及諸淫女、小兒之中三月」,也與傳統的出家生活不同。這一大乘的方便風格,正是受了流行這一地區,重「法」而不重「律」的大眾部(Mahā-saṃghika)系的影響。雞胤部(Kaukkuṭika)主張,衣、食、住一切隨宜;北道部(Uttarapathaka)說有在家阿羅漢。南方大乘──「文殊法門」、「入法界品」所表現的解行,就是在這種部派思想上,適應地域文明而發展起來的。

〔參考資料〕 《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長阿含》卷一〈大本經〉;《大般若經》卷三二八;舊譯《華嚴經》卷三十七;《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五;《十地經論》卷一;平川彰《法華思想》;橫超慧日編著《法華思想》。


妄染

意指煩惱。「妄」為虛妄不實之意;「染」謂染污不淨。即指一切不善、有覆無記法。廣義而言,一切生死法皆為染法,而「妄染」則特指煩惱染法。煩惱自體為虛妄性,又是妄取境界而起,故稱為妄染。《大乘起信論》云(大正32‧580a)︰「煩惱染法,唯是妄有,性自本無。」又云(大正32‧577c)︰「以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

此種以煩惱為染的說法,係「心性本淨,客塵煩惱」之思想。對無垢淨心加以染?的煩惱,本源為無明。依無明所起之染法極多,或說九十八隨眠,或計百八煩惱。此等煩惱染法若依性質分類,則有兩種,一是理惑,指諸惡見與疑,二為事惑,指貪、瞋、癡、慢。

此外,《大乘起信論》依染之粗細,而認為染心有六種,即執相應染、不斷相應染、分別智相應染、現色不相應染、能見心不相應染、根本業不相應染。以上六染中,前三染為心王與心所相應而起之煩惱,是在心外妄取境界相而起之妄起染心。此即所謂的妄染。亦即執相應染是由分別假名言之相,執著於諸境界所起的煩惱。不斷相應染是依分別智而起,執著於愛憎之念所生的苦樂感覺,為執心相續的煩惱染。分別智相應染則依分別智取境界相,而起可愛、不可愛之念的染。至於後三染,並非心王、心所相應而起,亦非於心外取境,故不能稱為妄染。


式叉摩那

七眾之一。指受具足戒以前仍在學法階段的女性出家人。意譯為學法女、正學女、學戒女。即指從沙彌尼至比丘尼的二年間,令先修練四根本、六法等行法,試其是否堪受具足戒,且驗懷胎之有無。據《四分律》卷四十八〈比丘尼犍度〉所述,十八歲童女應學二歲戒。又年十歲曾出嫁者,皆與六法。《行事鈔》卷下四云(大正40‧155a)︰「式叉尼具學三法,一學根本謂四重是,二學六法即羯磨所為,謂染心相觸,盜人四錢,斷畜生命,小妄語,非時食,飲酒也。(中略)學行法,謂一切大尼戒行並須學之,若學法中犯者更與二年羯磨。」

《大智度論》卷十三曾敘述在比丘尼法內特立此二年之式叉摩那的由來。據其所述,佛在世時有一長者之婦,不知有孕而出家受具足戒。其後身重,諸長者譏嫌比丘。佛由於此事乃制定此二年間的六法學戒。《十誦律》等亦載有此事。《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七說,因女人煩惱多,故令其如此逐漸受持。又,《比丘尼鈔》卷一等對此亦有詳說。

◎附一︰印順《成佛之道》第四章(摘錄)

式叉摩那,義譯為學法女,是在二年內,受持六法戒的一類。這實在還是沙彌尼(女眾出家的預修),不過仰修比丘尼戒的一分而已。佛制女眾出家,起初當然也只是比丘尼;其後增立沙彌尼;後來又增列式叉摩那;成為出家女眾的三級制。起因是︰有曾經結婚的婦女來出家,他早已懷了孕。受比丘尼戒後,胎相顯現,生了兒子,這是會被俗人誤會譏嫌的,有辱清淨僧團的名譽。因此,佛制定式叉摩那︰凡曾經結過婚的,年在十歲以上(印度人早熟早婚);沒有結婚的童女,年在十八歲以上,在受沙彌尼戒後,進受六法戒二年。起初雖為了試驗有沒有胎孕,但後來已成為嚴格考驗的階段。如在二年中,犯六法的,就不能進受比丘尼戒,要再受六法二年。二年內嚴持六法不犯,才許進受比丘尼戒,這是比沙彌尼戒嚴格得多了。女眾的心性不定,容易退失,所以在完成僧格(比丘尼)以前,要經這嚴格的考驗。天主教中,修女出家,也要經三次考問,比男眾嚴格得多。不過這一制度,我國也許從沒有實行,也許印度也不受尊重。因為沙彌及尼戒,比丘及尼戒,雖各部多少不同,而大致都還算一致。惟獨這二年的六法戒,各部的說法不同。舊有部的《十誦律》,法藏部的《四分律》,都說六法,而不完全一樣。新有部的《苾蒭尼毗奈耶》,「二年學六法六隨行」,這是二種六法。大眾部的《僧祇律》,「二歲隨行十八事」,這是三種六法。二年六法的古說是一致的,而六法的內容不同,這可以想見,這一學法女的古制,早就不曾嚴格遵行,這才傳說紛紜了。

◎附二︰續明《戒學述要》〈正學女律儀〉(摘錄)

(一)名義及緣起
出家律儀中,於沙彌律儀上,有式叉摩那。梵語式叉,此云學;摩那,此云法女;新譯正學女。以式叉應學大尼諸行,故得學名。佛初為大愛道尼說八敬法,其中有「式叉摩那學戒已,從比丘僧乞受大戒,此法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壽不得過。」(見《四分律比丘尼犍度》第十七)《行事鈔資持記》上一之二曰︰「式叉摩那,此云學法女。由尼報弱,就小(按︰小指勤策十戒)學中(中指正學律儀,以於十戒上,更加六法,故名中。),別提六行,為具(具,指比丘尼戒)方便。二年則驗胎有無,六法則顯行貞固;十誦所謂練身、練心,即是義也。」律中男子出家,受沙彌戒,年滿二十,與比丘戒。女子出家,受沙彌尼戒,待年滿十八,應二歲學戒,加受六法,得名式叉摩那,至年滿二十,方與比丘尼戒。佛制出家,男二眾,女三眾。女眾所以必須別立式叉摩那位者,略由二緣︰(1)由度已妊婦女出家受具,後胎滿生子,世人譏嫌,謂出家釋子行不淨行,佛因此緣,故制女子出家先與二歲羯磨,用驗胎之有無。知其必無,然後受具,以免世人之譏呵。(2)比丘尼戒深廣無邊,不易受行,而女性報弱,志意不堅,深恐頓受難行,中途退悔,故制令漸學漸受,方不致於中途變悔,貽世深譏,故於沙彌上,更加六法,以便習學大尼諸戒威儀;待其心志堅定,再與比丘尼戒。《瑜伽》五十三云︰「問︰何故世尊於比丘律儀中制立比丘、勤策二眾律儀;於比丘尼律儀中制立比丘尼、正學、勤策女三眾律儀﹖答︰由彼母邑多煩惱故,令漸受學比丘尼律儀。若於勤策女少分學處(十戒),深生喜樂,次應授彼正學所有學處。若於正學多分學處(加受六法),深生愛樂,不應率爾授彼具足,必更二年久處習學,若深愛樂,然後當授彼具足戒。如是長時於少學處積修學已,次方有力能受廣大眾多學處,然後於比丘尼律儀,能具修學。」以正學女,必須法練,故更受六法;而身假時知,故須經兩歲。由此二緣,故佛制立正學律儀。

(二)式叉應學之戒行
正學律儀,以六法為其學宗。十誦以大尼八波羅夷法之前六為六法。《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毗奈耶》卷十八云︰「二年內學六法、六隨法」,《僧祇律》謂「二歲隨順學十八事」(名見下列),皆與《四分律》名事有異,今且依《四分》列式叉摩那應學之法,餘部異說,附於諸隨行中。《四分》式叉六法;詳而言之,應具學三法︰

(1)學根本︰即淫、盜、殺、妄之四重戒,一一不得犯,犯者滅擯,不許出家。其相如勤策等律儀中說。

(2)學六法︰即正學律儀羯磨所為。六法者︰{1}與染污心男子身相觸,{2}取減五錢,{3}殺畜生,{4}小妄語,{5}非時食,{6}不飲酒。六中前四,即勤策律儀前四重戒之輕犯;第五在勤策律儀中為第十;第六即其第五。言與染污心男子身相觸者︰謂明知彼男子以淫欲意──染污心來,而與之膝以上、髮以下相摩觸者,是式叉摩那名為缺戒。此在大尼,犯波羅夷。以是淫戒之近分,欲心重者易犯,故制。取減五錢者︰謂取滿五錢,犯根本盜戒,應滅擯;取五錢以下若四若三,乃至一針一草,是名式叉摩那缺戒。以開重盜之始,故制。殺畜生者︰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此在大尼犯墮,式叉犯者缺戒。違教傷慈,故制。小妄語者︰謂八非聖言;即見言不見,不見言見;聞言不聞,不聞言聞;覺言不覺,不覺言覺;知言不知,不知言知。大尼犯墮,式叉缺戒。心行諂曲,正違聖道,故制。非時食,飲酒︰相如近事、近住律儀中說。大尼墮罪,式叉缺戒。此正學六法皆是勤策律儀所已有者,不過擇其喜犯,重加約勒而已。《行事鈔》卷上一云︰「式叉摩那,六法是其學宗,戒體更不重發;自餘隨行對治,同諸三眾(按︰大僧、大尼、沙彌,謂為三眾)學之。」正學律儀,雖具學三法──學根本,學六法,學諸行威儀──然以六法為其行本。六法既不出沙彌十戒,故式叉摩那,體同沙彌。六法戒體,於受沙彌尼戒時早已具發,更作羯磨,意在重囑。故《業疏》云︰「此學法女,無戒體也;但受別教,位過沙彌。」以式叉摩那若轉根為男子時,即入沙彌數,不須重受沙彌戒。由此可證,式叉摩那,雖加受六法,而體同沙彌,故別無戒體。犯此學法,是名缺戒,應作突吉羅罪懺悔,並重與二年羯磨。若二年將滿或已滿,犯六法者,亦應重與二年羯磨,更從始學。

(3)學諸行︰式叉摩那,於一切大尼諸戒及威儀,皆應隨學。唯除自手取食授食與大尼。若犯此諸學行,令作突吉羅罪懺悔,還復清淨。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十四;《俱舍光記》卷十四;《慧琳音義》卷六十;《式叉摩尼戒本》;《翻譯名義集》卷三。


有隨眠心

有煩惱之心。隨眠,即煩惱。依《俱舍論》卷二十之意,「有隨眠心」可分為有染、無染二種。其中,「有染有隨眠心」又分隨增與不隨增︰(1)有染隨增有隨眠心,指隨眠未斷,由於相應與所緣而隨增;(2)有染不隨增有隨眠心,指隨眠已斷,無隨增性,但尚有伴性與心相應。另外,「無染有隨眠心」謂隨眠必未永斷,唯局於隨增。即無染心無相應縛,唯有所緣縛,故從所緣隨增而稱「有隨眠心」。《俱舍論光記》卷二十釋云(大正41‧316c)︰
「若無染心,唯局隨增名有隨眠。緣此心隨眠必未永斷,故此心唯據緣縛隨增,名有隨眠。若斷緣縛,不名有隨眠。以有隨眠心總有二種︰(一)隨增故名有隨眠,(二)伴性故名有隨眠。此無染心斷緣縛已,既無隨增,復無伴性,故不名為有隨眠心。相應親近雖復斷已,名有隨眠;所緣疎遠斷已,不名有隨眠心。」

然而,餘部所說與上列《俱舍論》之意有異。如《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二舉出三說︰

(1)一心相續論者,謂於此身中,若聖道未現前,則煩惱未斷,故心有隨眠;若聖道現前,則煩惱斷盡。即此心之有隨眠與無隨眠雖有異,然其性則一,唯一心而已;恰如有垢衣與無垢衣雖有不同,但衣之性無別。

(2)譬喻者,謂隨眠於所緣不隨增,於相應法亦無隨增之義,因此不應說由隨眠之隨增等而有隨眠心。

(3)犢子部,謂隨眠唯於補特伽羅有隨增之義,即補特伽羅可說有隨眠及無隨眠,心等之法則不可。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二;《阿毗達磨發智論》卷一;《俱舍論寶疏》卷二十。


末那識

唯識宗所說八識中的第七識。梵文作man-as,譯作「意」。窺基《瑜伽論略纂》卷十三詳作訖利瑟吒末那,當譯作「污染意」。舊譯家譯為「阿陀那識」;新譯家譯為「末那識」,而以阿陀那為第八執持識。此識在諸識的順序上,排在第七位,故一般稱之為第七識。關於此識,學者所說不一,但均以之為妄識,視為眾生迷妄的本源。

(一)地論家所說︰地論家以第八識為清淨無垢的真識,視為與真如同一。然必有動此真識,開展生滅萬象的動力,此實即第七阿陀那識,也就是所謂生滅妄緣的不覺心,即根本無明。慧遠《起信論義疏》卷上云(大正44‧185c)︰「不覺心起者是第七識,而有其念者是染心。通而言之,皆是妄識;別而言之,不覺是其根本無明,染心是其業識,以後乃至相續識。」

又,《大乘義章》卷三(末)將阿陀那譯為「無解」,以為體是無明癡闇之心,隨義傍翻而列無明識、業識、轉識、現識、智識、相續識、妄識、執識八名。其下又分八識為事識、妄識、真識三種。而以阿陀那為其中的妄識,並解釋「妄」義云(大正44‧526b)︰
「此識會實入虛,推事無事,唯心妄見,故說為妄。又此妄心,親迷真起,迷真取妄,故名為妄。」又說第八為「心」,第七為「意」,前六由此「意」生,故為意識。

(二)唯識家所說︰唯識家分八識為三能變,而以末那識為第二能變,並致力解說。其旨趣見於《成唯識論》卷四、《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末)、《成唯識論樞要》卷下(本)、《成唯識論了義燈》卷四(末)、《成唯識論演祕》卷四(本)等。茲略述其意如次︰

(1)就名義而言︰「末那」是梵語,此處翻作「意」,恆審思慮之義。論曰(大正31‧19b)︰「是識聖教別名末那,恆審思量勝餘識故。」意即第七識的特質在於恆審思慮。第八識雖恆時相續,但任運無分別,故非審思慮;第六識廣亙三世,緣一切事理。但有間斷,故非恆思慮。前五識任運無分別,且有間斷,故無恆審思慮之義。然以恆審思慮之言,餘識悉得除去,令之獨顯末那識之特質。

(2)就譯語而言︰六、七兩識同稱意識,但《成唯識論》加以區別,其文云(大正31‧19b)︰「此名何異第六意識,此持業釋如藏識名,識即意故彼依主釋,如眼識等識異意故。」

此謂第七識以自性思慮,故「意」即「識」。第六識依第七識而現了別之用,故為依意之識,兩者間當有差別。

(3)就此識之所依而言︰《成唯識論》謂心、心所所依總有三種,分別是因緣依、增上緣依、等無間緣依。第七識亦必有此三種。

(4)就所緣而言︰印度有四師之異說。首先,難陀以為第七識緣第八之自體分為我,緣其相應心所為我所。火辨以為緣第八之見分為我,緣相分為我所。安慧以為緣第八之現行為我,緣種子為我所。最後,護法以為緣第八之見分為我。《成唯識論》以護法之說為一家之正義,非難前三師之說。文曰(大正31‧22a)︰
「前說皆不應理,色等種子非識蘊故,論說種子是實有故,假應如無非因緣故。又此識俱薩迦耶見,任運一類恆相續生,何容別執有我我所。無一心中有斷常等二境,別執俱轉義故,亦不應說二執前後,此無始來一味轉故。」

執第七、第八之見分為我,是內緣相續、極微細之執,而認執主宰之本體,故總以之為妄分別之根本。

(5)論第七識之相應︰即我癡、我見、我慢、我愛四煩惱;遍行中的作意、觸、受、想、思;別境之慧;與大隨惑中的不信、懈怠、放逸、惛沈、掉舉、失念、不正知、散亂。論云(大正31、23b)︰「然此意俱心所十八,謂前九法、八隨煩惱,並別境慧。」

(6)論第七識屬三性中何者﹖因位第七是有覆無記性所攝,於果位轉第七得平等性智,若就此言,是唯善性。

(7)明其起滅︰於三乘無學果、滅盡定與出世無漏道不起,其中有永滅與暫伏之別。論曰(大正31‧23c)︰「阿羅漢者總顯三乘無學果位,此位染意種及現行俱永斷滅,故說無有。學位滅定、出世道中,俱暫伏滅。」

(8)若解第七分位之行相,有三位差別︰{1}與補特伽羅我見相應之位,{2}與法我見相應之位,③與平等性智相應之位。《成唯識論》卷五云(大正31‧24b)︰
「初通一切異生相續、二乘有學、七地以前一類菩薩有漏心位,彼緣阿賴耶識起補特伽羅我見。次通一切異生、聲聞、獨覺相續,一切菩薩法空智果不現前位,彼緣異熟識起法我見。後通一切如來相續,菩薩見道及修道中法空智果現在前位,彼緣無垢、異熟識等起平等性智。」

此外,唯識家認為在八識之中,末那識有三種位次,稱為「末那三位」。《成唯識論》卷五云(大正31‧24b)︰「此意差別略有三種,(一)補特伽羅我見相應、(二)法我見相應、(三)平等性智相應。」

(1)補特伽羅我見相應之位︰補特伽羅是梵語,譯為數取趣,實則應譯為人或生。相對於第二的法我見,而通稱為人我見。人我見相應之位,係緣第八阿賴耶識而起人我執之位,指一切凡夫、二乘有學菩薩七地以前的有漏心之位。

(2)法我見相應之位︰緣第八異熟識而起法我執之位,指一切凡夫、一切二乘、菩薩不起法空智果之位。

(3)平等性智相應之位︰是起無漏平等性智之位,即菩薩以法空觀入見道後,又於修道位中現起法空智果之位,為一切佛果。

以上三位中,前二位是有漏,第三位是無漏。

◎附︰侯外廬編《中國思想通史》第四卷(上)第三章第三節(摘錄)

第六識在意識活動中已形成為一個自我中心,術語叫做「分別我執」(即「分別計度,執為實我」之意)。不過,這個自我中心還不是持續的,因為他本身以外境為對象而具有間斷性。但唯識論者正是依此安排了「分別我執」的必備條件,窺基說︰「間斷粗猛,故有此執,餘識淺細及相續故,不能橫計起邪分別,邪分別者,必有間斷及粗猛故。」(《述記》卷四)然而真正的自我中心的建立,乃在於第七末那識,它是我執的最後根源,主體即依此而建立,第六識的我執亦依此而起。

第七識屬於另一種範疇,它和前六識不同,並不以外境為對象,而是以內在的第八阿賴耶識為它的「境」。它的作用是思量,即執著第八識,思量為自我。這種堅執是強烈而生動的,它不隨外境的遷流而有間斷,因為它所堅執的第八識是永恒的。今取有關文句略加檢證︰「俱生我執,……此復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為實我。」(《成唯識論》卷一)「此第七識本質,即以第八為境,由似一常,似實我相,故緣第八。」(《述記》卷四)「第七唯託第八為相,舉其本質言,起自心相。」(《述記》卷四)

如果說,第六識是與外境相聯繫而構成一個隨外境的遷流而時斷時起的自我中心,那末,第七識乃是一個內在的、深藏的、無間的自我中心;在這方面,它與第六識及第八識既有共同之處,復有差異,如下文所說︰「其第六識,體雖是識,而非是意(第七識),非恒審故。」(《述記》卷二十五)「以相續思量故,此但名意,第六緣境,轉易間斷,故加識名。」(《述記》卷二十五)「謂第七識恒審思量,此說恒言,簡(簡別之意)第六識,意識(第六識)雖審思而非是恒,有間斷故。次審思言,復簡第八,第八雖恒,非審思故。恒審思量,雙簡五識,彼非恒起、非審思故。」(《述記》卷十二)「此我外緣,行相粗猛(指第六識),非第七起,由第七故第六起,此舉由七生增明為論,非實顯之。彼是第六識中我執,體有間斷,遍三性心間雜生故。」(《述記》卷三十)

這個作為自我中心的最後根源的第七識,其特性便是連續與深遠,如《述記》說︰「第七深而不斷」(《述記》卷四),「行相深及相續」(《述記》卷四)。

〔參考資料〕 《入楞伽經》卷八〈剎那品〉;《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一、卷六十三;《轉識論》;《唯識三十頌釋》;《顯揚聖教論》卷一;《顯識論》;《解深密經疏》卷三;《唯識思想論集》(一)(《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5});宇井伯壽《瑜伽論研究》;《印度哲學研究》第五冊。


自性清淨心

指眾生本來清淨的心性。又名本性清淨心或性淨心。《舍利弗阿毗曇論》卷二十七〈緒分假心品〉云(大正28‧697b)︰「心性清淨,為客塵染。凡夫未聞故,不能如實知見,亦無修心。聖人聞故,如實知見,亦有修心。心性清淨,離客塵垢。」《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七云(大正27‧140b)︰「謂或有執心性本淨,如分別論者,彼說心本性清淨,客塵煩惱所染污,故相不清淨。」《異部宗輪論》敘大眾等四部之本宗同義,其中云(大正49‧15c)︰「心性本淨,客塵隨煩惱之所雜染,說為不淨。」由上所述,可知心性本淨說原係大眾部等所主張。

在大乘佛教中,自性清淨心又名如來藏或佛性。諸經論之宣說其義者頗多。如《勝鬘經》〈自性清淨章〉云(大正12‧222b)︰「如來藏者,是法界藏、法身藏、出世間上上藏、自性清淨藏,此自性清淨。(中略)自性清淨心難可了知,彼心為煩惱所染,亦難了知。」《入楞伽經》卷七〈佛性品〉云(大正16‧556b)︰「阿梨耶識者名如來藏,而與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不斷絕,身俱生故,離無常過,離於我過自性清淨。」

《大乘莊嚴經論》卷六云(大正31‧623a)︰「說心真如,名之為心,即說此心為自性清淨,此心即是阿摩羅識。」《究竟一乘寶性論》卷二亦云(大正31 ‧824c)︰「以能知於彼,自性清淨心,見煩惱無實,故離諸煩惱。」又如《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云(大正31‧742c)︰「謂已得無學道,證得法性心自性清淨,永離一切客塵隨煩惱。」

此外,《大乘止觀法門》卷一亦釋自性清淨心,謂(大正46‧642a)︰
「此心無始以來,雖為無坷法所覆,而性淨無改,故名為淨,何以故﹖無明梁法本來與心相離故,云何為離,謂以無明體是無法有,即非有,以非有故,無可與心相應,故言離也;既無無明梁法與之相應,故名性淨,中實本覺故名為心,故言自性清淨心也。」

◎附︰印順《如來藏之研究》第六章第四節 (摘錄)

自性清淨心,是心、自性、清淨的結合詞。心(citta)是心意識的心。自性(prakṛti),也譯為本性,如《般若經》中的本性空(prakṛti-śūnyata),或簡稱「性空」,就是prakṛti。prakṛti有事物本原的意思,如數論(Saṃkhya)所立二十五諦,與我(ātman)相對的自性,就是prakṛti,是展開萬化的本原。佛法中別有svabhāva,意義為自有自成的,一般也譯為自性。般若法門所說的一切法無自性,就是沒有svabhāva。《般若經》所立的自性空(svabhāva-śūnyatā)、無性自性空(abhāva-svabhāva-śūnyatā),鳩摩羅什(Kumarajīva)譯為有法空與無法有法空;自性與有法,也就是svabhāva。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ināḥ)析假見實,依相立法,而說一切法有「自性」(svabhāva)。《大毗婆沙論》說︰「如說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應知亦爾。」依說一切有部,自性(svabhāva)與本性(prakṛti),是看作同一意義的。《般若經》與龍樹(cNāgār-juna)論,依本性空而說無自性空,是有對治「自性」意義的。受說一切有部影響的大乘有宗,無論是經與論,都應用自性(svabhāva)一詞,也偶爾說svabhāva-śuddha──自性清淨。prakṛti與svabhāva,雖被認為有共通的意義,而說心本性清淨,大都是用prakṛti的。自(本)性清淨心的清淨,梵文主要是prabhāsvara,光和淨的意思,如《阿含經》(巴利本作pabhassara)與《般若經》所說的心清淨。《寶性論》中,與煩惱相對的本性清淨心,也應用這一術語。如對不清淨而說清淨,或說一切法清淨,常用śuddha或viśuddhi;《般若經》說一切法清淨,也是用viśuddhi的。還有pariśuddha,是純淨、極淨的意思,大都用於體見清淨,證得清淨,離煩惱所顯的清淨。

本性清淨心,心本性清淨,是淵源於《增一阿含經》的,為大眾部(Mahāsaṃghikāḥ)、分別論者(Vibhajyavādināḥ)所宗。說如來常住不變的如來藏說,融合了心性本淨說,而說「自(本)性清淨心」。從《阿含經》以來,心性清淨,就與客塵煩惱(āgantuka-kleśa)對說,含有主體──本性(prakṛti)與客性(āgantukatva)的關係。煩惱是附屬的,雖現起染污相,卻不能改變心本性的清淨。煩惱怎麼不能影響心,而能保持心的清淨本性呢﹖《寶性論》卷二,引《勝鬘經》說(大正31‧824c)︰
「世尊!剎尼迦善心,非煩惱所染;剎尼迦不善心,亦非煩惱所染。煩惱不觸心,心不觸煩惱,云何不觸法而能得染心﹖世尊!然有煩惱,有煩惱染心,自性清淨心而有染者,難可了知!」

客塵煩惱與本性清淨的關係,依《勝鬘經》所說,多少可以了解一些。在常識上,我們的心,或與煩惱相應,似乎心也成為染污的。大眾部說︰一切法唯有善性與不善性,沒有第三性──無記性。《寶性論》也說︰「法界中,善心不善心俱,更無第三心。」依世俗諦說︰心是剎那──剎尼迦不住的。生滅不住的善心,與煩惱不相應,當然不能使心成為染污的。剎那不善心,也不是煩惱所能染污的,因為心不能觸煩惱,煩惱也不能觸心。為什麼不能觸(合)﹖心與煩惱同時,即生即滅,不可能使同時俱起的有生有滅,成染成淨。《增一阿含經》說︰「法法自生,法法自滅,法法相動,法法自息(定)」,就是「法法不相到,法法不相知」的道理。這是在剎那生滅不住中,體會出當下不動,法法各住於自性,這怎麼能染污心呢!然而,世俗諦中,有煩惱,有煩惱染心而成為不善(有部稱為「相應不善」);稱為不善心,而心卻還是本性清淨的,這實在難以了解!上座部(Sthaviraḥ)立無記心,所以無所謂善惡的(本性)心,與不善相應而成為不善心。大眾部不立無記心,所以雖有染污心的現象,而心不失清淨的本性。從不立無記,本性與客性去理解,才能正確理解如來藏說中的本性清淨心。早期的如來藏說,本性清淨心還不是所傳的第八淨識,或第九識,只是六識──平常心識的本性,不過習慣的稱迷妄的為六識而已。《勝鬘經》以剎那心來表示本性清淨心。如來藏禪(tathāgata-garbha-dhyāna)傳來中國,成為禪宗,如六祖《壇經》說︰「但能離相,性體清淨。」「為人本性念念不住,(中略)念念時中,於一切法上無住。一念若住,念念即住,名繫縛;於一切法上念念不住,即無縛也,以無住為本。」也是念念不住中見本性。在妄心外別立真心,怕不是如來藏學的正義!

〔參考資料〕 《說無垢稱經》卷二;《大乘入楞伽經》卷七;《入楞伽經》卷五、卷九、卷十;《思益梵天所問經》卷三;《勝思惟梵天所問經》卷一;《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四、卷五十五;《大乘法界無差別論》;《成實論》卷五;《大乘起信論》;高崎直道《如來藏思想の形成》;高崎直道(等)《如來藏思想》;中村元(等)編《佛教思想》第九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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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不足數四分三十二人

羯磨疏‧集法緣成篇:「(一,前二十八人)(一、二十二人體不足)(一﹑尼等四人)文中若為比丘作法,以尼等四人足數者,或由報別,或法未具,故不開之。翻對及尼受具二十,懺罪八人,出罪四十者,各成兩足,互不相通。(二﹑十三難人)若言犯邊罪等十三難人,本犯戒障,雖受不得。以體非比丘,虛霑僧用故也。(三﹑三舉人)若被三舉者,既本無信,故作重治,棄在眾外,義無同法。(四﹑二擯人)若滅擯者,為非既重,加覆染心,故作法除,出海岸也。若應擯者,根本已壞,去僧彌遠,將欲擯遣,逢緣且散,故文云入波羅夷說中也。亦可為非公顯,不懼覆藏。或屏犯重,而過跡陳露。義須驅遣,無力遮治。行本既虧,俱是應擯也。……(二、別住等六人緣不足)(一﹑別住人)十九別住者,將外界人,用充內數。(二﹑戒場上人)二十戒場上。此二俱是異界,兩列何意?由見外界不足,謂戒場是界內,應足外數;然場雖為大界所圍,兩不相接,中留空地,即異界也。(三﹑神足人)二十一神足在空,十誦,云空無分齊,不可分限也。(四﹑隱沒人)二十二隱沒者,即入地,或在井窖窨(地穴),俱名非現故。(五﹑離見聞人)二十三離見聞者,解雖有多,即離比座見聞也。若有互離,如欲法中。(六﹑所為人)二十四所為作羯磨人者,以為僧所量,牒名入法,安得成數?又前乞是所為,後和是能為,秉法專制,訶足俱成。除受大戒,餘不合語。通尼等四,合二十八人。(二,後四人)律中行覆藏、本日治、摩那埵,及將出罪,以行法在身,根本未拔,壞眾義備,是兩不合。『若爾,與四羯磨人有何異耶?』答:『前但小犯,情過可訶,故足數收;此犯次死,罪深難拔,故不足也。有人云,四羯磨者,眾法皆通;僧殘諸治,局二篇悔。若作此解,焉有被訶責者,得更治人;犯二篇者,開餘懺主?審約情事,律文不了,以義糾定,應分二途。若同犯同治,理無預加,律言足數,謂差結(生善)等。若自有犯,必無清過,故有罪人不合解罪,乍可應餘非罪羯磨。若作斯通,始終無妨。故此四人,通前數等三十二也。』」(業疏記卷四‧二七‧五)


乞食分四分

子題:丐、施食

行宗記‧釋九十單提法:「寶雲經中,凡乞得食分為四分:一﹑與同梵行,二﹑與乞人,三﹑與諸鬼,四﹑自供身。此謂以己一飽之分,分為四耳,非謂多受。(戒疏記卷一四‧四八‧一九)

行事鈔‧頭陀行儀篇:「寶雲經云,四分之一食。凡乞得食,分為四分:一分與同梵行者,第二分與窮下乞匈之者,第三分與諸鬼神,第四分自供身食。但念修道,於食中不生貪染心。」  資持記釋云:「寶雲經,四分之一,即乞食別行。初正示行相。,音蓋,亦乞也。與鬼神者,即今施食。」(事鈔記卷三六‧二四‧八)


二擯人

子題:滅擯、應滅擯

羯磨疏‧集法緣成篇:「若滅擯者,為非既重,加覆染心,故作法除,出海岸也。若應擯者,根本已壞,去僧彌遠,將欲擯遣,逢緣且散,故文云入波羅夷說中也。亦可為非公顯,不懼覆藏;或屏犯重,而過跡陳露。義須驅遣,無力遮治。行本既虧,俱是應擯也。」  濟緣記釋云:「二擯中,初釋滅擯,為非重者,局四夷故;覆染心,不學悔故;出海岸者,眾不容故。若下,次釋應擯有三:初是可擯,初篇刑科,名為夷說,已犯重者,在此所收,故云入也;亦下二種,公屏雖殊,俱不可擯,兇頑強狠,僧力不加,但可自知,勿將係數。」(業疏記卷四‧二七‧一六)


制教限分

亦名:限分

子題:大教制其瞥念、假宗但齊重緣、有部須形身口、通防心、尼限分、僧限分、僧尼不同戒

行宗記釋云:「明通中,謂教必被機,機分大小,教有淺深。大教於上根,制其瞥念;假宗被其中品但齊重緣有部則被下流,須形身口。隨其根器,力分堪任,故云限分。此中,且據本部假宗以明。初句標示。通防心者,指一切戒也。善下,委釋為三,初敘起業,上三句明從心起。業通善惡,故兩舉之;此中論犯,唯明惡業。熏習力故,任緣而發,了無從始,故云輒也。我倒,即煩惱道。因下,明成業,即業道。迷下,明受報,即苦道。二故隨下,明立教。三故律下,引律證。發心、心念,如上已釋。……明別中,初三句,約義總示。言就相者,即指戒條,正彰別義。又下,舉相別顯,又二,初約報以明。文中,且約漏失顯異。又如八事四獨、言人紡績、染心衣食之類,尼限分也。漏失、二麤、二房、不定、提舍之類,僧限分也。即僧尼不同戒,如下隨篇所明。故下,次引古解,就機以辨。三根強弱,不可一制,故云存力分也。無知之罪,對根三別。上根即結;中根五夏;下根不結。四依百一,二房畜長,上士高逸,不樂從聽,下流志弱,不能專制,教即開聽,故云作無犯也。」(戒疏記卷五‧六九‧一五)(請參閱『制教深防』五八四中)


十三難中不說天為難

子題:天非難但不來耳、天是難即非人耳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問:『何以十三難中,不說天為難?』答:『著樂不來,來亦得道。有說云,人中制戒,天不在例,通非人攝。如上律文,天子修羅子也。又如多論,目連為弟子上忉利天見耆婆說。』」  濟緣記釋云:「問答中,答有二義。初,謂非難但不來。有下,次,明是難即非人耳如下,引證,初引律證次義。指如上者,即前經注能受初緣中具引。又下,引論證初義。彼云,目連為弟子病,上忉利天問耆婆以針佛故,天報一劫。正值諸天入歡喜園,目連在路側,諸天一無顧者。耆婆後至,見目連而舉一手,目連怪之。世是目連弟子。即以神力制車令住。耆婆下車,目連呵責。答曰:『以我人中為大德弟子,故舉手耳。頗見諸天有爾者否?以著樂染心,不得自在,故使爾也。』目連遂問:『弟子有病,當云何治?』答曰:『唯以斷食為本。』」(業疏記卷一四‧七‧一七)


受戒自他兩受勝劣

子題:勝鬘十受、受十大願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問:『自他兩受,何者為勝?』答:『約緣不定。因微假緣,從他為勝;如梵網云,四方千里無戒師者,方於佛前自誓而受。因強心猛,未假他緣。勝鬘十受,可對人也?自然自誓,破結之徒,義非劣也。』」

濟緣記釋云:「答中,初句通答。因下,別釋。因微謂宿善根薄,心不猛厲,須憑他發。梵網千里無師,方開自誓,又須好相,故知受戒必須從師。因強心猛,反上可明。勝鬘經說,勝鬘夫人即波斯匿王女,聞佛授記已,立受十大願:一﹑我從今日乃至菩提餘九同此,於所受戒,不起犯心;二﹑於諸尊長不生慢心;三﹑於諸眾生不起恚心;四﹑於他身色及外眾具,不起嫉心;五﹑於內法不起慳心;六﹑不為自己受畜財物,凡有所受,悉為成熟貧苦眾生;七﹑不自為己行四攝法,為一切眾生故,以不愛染心、無厭足心、無礙心,攝受眾生四攝謂布施、愛語、利行、同;八﹑若見孤獨幽繫疾病種種厄難困苦眾生,終不暫捨,必欲安穩,以義饒益,令脫眾苦,然後乃捨;九﹑若見捕養眾惡律儀,及諸犯戒,終不棄捨,我得力時,於彼處見此眾生,應折伏者而折伏之,應攝受者而攝受之,何以故?以折伏攝受故,令法久住;十﹑攝受正法,終不忘失,何以故?忘失法者,則忘大乘,若忘大乘,則忘波羅蜜。此由心猛,故不對人。自然等受,皆此類也。」(業疏記卷一二‧二九‧二)


大婬戒犯緣

亦名:婬戒犯緣

子題:諸戒通緣、大婬戒別緣、自有婬心行婬、怨逼行婬、婬不受樂、裹隔、有隔有隔、有隔無隔、無隔有隔、無隔無隔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三緣成犯相,通別分之。(一、)言通緣者,則遍諸戒。一﹑是比丘。簡餘三眾,雖同犯婬,但吉羅故。二﹑制廣後。以未制廣,但違業行故。三﹑無重病。以不自知,無負心故。(二、)言〔大婬戒別緣者,據事有二:若自造境,則有四緣:一﹑有正境。三趣通論,約報分二,男則二處,女則三處。二﹑內染心。昏睡無心,開不犯故。三﹑起方便。四﹑與境合。若為怨逼,緣亦具四:一﹑是正境,二﹑為怨逼,三﹑開境合,四﹑受樂。犯。」(戒疏記卷五‧四四‧一八)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成犯相,有二緣:一、自有婬心,向前境,縱有裹隔互障,但入如毛頭,結成大重。具四緣成:一﹑是正境男則二道,女則三處;二﹑興染心謂非餘睡眠等;三﹑起方便;四﹑與境合。便犯。二者若為怨逼,或將至前境,或就其身,佛開身會,制令不染。亦具四緣:一﹑是正境不問自他;二﹑為怨逼;三﹑與境合;四﹑受樂。便犯。善見云婬不受樂者,如以男根內毒蛇口中,及以火中,是不染之之相。」

資持記釋云:「裹隔者,用物裹根以隔之。律文,四句皆犯:一﹑有隔有隔彼此俱有;二﹑有隔無隔此有彼無三﹑無隔有隔此無彼有;四﹑無隔無隔此俱無。善見云,於女三道,或以樹葉,或衣,或熟皮等,隨得物而用隔也。第二緣,註云等者,即不犯中,一切無婬意,癡狂心亂等。」(事鈔記卷一七‧七‧一○)


大婬戒闕緣

亦名:婬戒闕緣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闕緣,亦有通別。言通闕者,如前方便不成中說。言別闕者,當戒為言。一﹑闕初緣,非道道想及疑,得二偷蘭。闕境還立,是正境界。(二﹑)闕第二緣,無染心者,則無有犯,謂入無記及明觀故。(三﹑)闕第三緣,未起方便,威儀不破,但犯吉羅;若動身相,則有次近二方便耳。(四﹑)闕第四緣,未與境合,有二偷蘭。從破容儀,去至對境,犯輕偷蘭,對小眾悔;從境交對,毛分未侵,便止心者,得重偷蘭,依大眾懺。諸篇方便,其例大同,唯罪重輕,懺法差降,並如羯磨疏〔第四〕、〔事〕鈔〔中卷〕廣之。」(戒疏記卷五‧四五‧一五)(請參閱『大婬戒犯緣』一○二中、『諸篇今家三方便』一一二九中、『闕緣方便』★一一三一中)


婬戒犯無剋心同成極重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約婬為言,犯無剋心,同成極重。何以明之?但有染心,將欲成犯;初期在此,而後會彼。或男女境亂,張王者別,或人畜趣乖;境心雙轉;但使境交,無非大重。由出家所為,斷愛為先。今既反染,違出家意;所以隨境,制通犯重。」(戒疏記卷五‧一九‧二○)


婬欲過患

子題:染心看女人越毗尼、律中婬欲為初、眾苦之源、障道之本、婬戒在初有二義、染著義、障道義、大乘戒殺初婬後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明犯境者,僧祇云,可畏之甚,無過女人;敗正毀德,莫不由之;染心看者越毗尼,聞聲起染亦爾。智論云,婬欲雖不惱眾生,心心繫縛,故為大罪;故律中婬欲為初。又比丘法,今世取涅槃故。」資持記釋云:「言可畏者,訶欲經云,女色者,世間之枷鎖,凡夫戀著,不能自拔;女色者,世間之重患。凡夫因之,至死不免;女色者,世間之衰禍,凡夫遭之,無厄不至。行者既得離之,若復顧念,是為從地獄出,還復思入。又云,女人之相,其言如蜜,其心如毒,譬如清淵澄鏡,而蛟龍居之;金山寶窟,而師子處之。當知此害,不可近也。敗正者,立事公正,苟荒女色,則無所成。即彼經云,室家不和,婦人之由;毀宗敗族,婦人之罪。毀德者,修身立行,或著女色,則皆喪失。即經云,凡夫重色,甘為之僕,終身馳驟,為之辛苦。淨心觀云,貪色者憍,貪財者吝,既憍且吝,雖有餘德,亦不足觀。染下,明制急。然心行微細,麤情不覺﹔縱知違戒,制御猶難。豈況悠悠,終無清脫。請臨現境,自審狂心;或宛轉迴頭,或殷勸舉眼,或聞聲對語,或吸氣緣根;雖未交身,已成穢業。大聖深制,信不徒然;諒是眾苦之源障道之本。是以托腥臊而為體,全欲染以為心;漂流於生死海中,焉能知返?交結於根塵網,實謂難逃。當自悲嗟,深須勉強。或觀身不淨,即是屎囊,或諦彼婬根,實唯便道;或緣聖像,或念佛名,或誦真經,或持神咒;或專憶受體,或攝念在心,或見起滅無常,或知唯識所變。隨心所到,著力治之;任性隨流,難可救也。智論中,彼謂殺戒違惱過重,何以律中婬戒在初?故此通之。文有二義:初約染著義。若望違惱,則殺重婬輕;若論染著,則殺輕婬重。又下,次約障道義。以障道中,貪欲重故。比丘法者,對簡菩薩歷劫度生,不專自利,故大乘戒殺初婬後;比丘不爾,所以反之。然今所引,但彰過重耳。」(事鈔記卷一七‧四‧四)


尼摩觸戒犯緣

亦名:摩觸戒犯緣

子題:有染心染心

行事鈔‧尼眾別行篇:「摩觸戒。六緣成犯:一﹑是人男子。二﹑作人男子想。三﹑彼此染心。律云,謂意相染著也。四﹑腋以下,膝以上,腕以後。身分,甄去輕境;染心微,必無陵逼之過;故犯輕罪。若尼以輕,觸男重境;男以輕境,觸尼重境;此二皆重。不要取二重境相觸也。五﹑身相觸。除一有衣一無衣;二俱有衣;不犯重。六﹑隨觸多少,一一結重。」資持記釋云:「若比丘尼,染汙心,共染汙心男子,從腋已下,膝已上簡於輕境犯輕,身相觸。若捉,若摩摩身前後,若牽牽前,若推推後,若上摩從下至上,若下摩從上至下,若舉抱舉,若下抱下,若捉捉前後及脾乳,若捺同上。已上十相。是比丘尼波羅夷,不共住。列緣中,第四,約男女身分輕重境,俱互四句;俱輕得蘭,故云犯輕罪;餘三皆重,業理應殊。五中,結犯,二俱無衣;一有一無並蘭;俱有但吉;染情漸輕,教亦隨降。(事鈔記卷四二‧一四‧二)


式叉摩那正加受法

亦名:授式叉摩那尼法

子題:學戒羯磨、二歲羯磨、乞學戒法、與學戒法、說戒相法、六法、缺戒、式叉尼一切大尼戒應學、缺學

行事鈔‧尼眾別行篇:「應立離聞處,著見處。白四受法。後召來,與說六法名字,乃至答言,能持。如常說。」資持記釋云:「準羯磨,先具儀教乞;次離僧作法;三召入說相。廣如彼文,不復煩引。」(事鈔記卷四二‧二八‧一一)

隨機羯磨‧諸戒受法篇:「律本,諸尼輒度人出家受戒,以不知戒相故,造作非法,佛言,應與學戒羯磨。十誦中,輒度妊身女人過起,佛言,與二歲羯磨,可知有無。然六法淨心,二歲淨身。一﹑乞學戒。佛言,聽十歲曾嫁及十八童女欲二歲學戒者,當詣僧中偏露右肩脫革屣,禮尼僧足,兩膝著地合掌,教作乞言:『大姊僧聽。我某甲沙彌尼今從僧乞二歲學戒,某甲尼為和尚。願僧與我二歲學戒。慈愍故。』三乞已,沙彌尼應往離聞處著見處立。二﹑與學戒法。彼尼眾中作羯磨者應言:『大姊僧聽。彼某甲沙彌尼今從僧乞二歲學戒,某甲尼為和尚。若僧時到,僧忍聽。與某甲沙彌尼二歲學戒,某甲尼為和尚。白如是。大姊僧聽。彼某甲沙彌尼從僧乞二歲學戒,某甲尼為和尚,僧今與某甲沙彌尼二歲學戒,某甲尼為和尚,誰諸大姊忍。僧與彼某甲沙彌尼二歲學戒,某甲尼為和尚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是初羯磨。如是三說,僧已忍與某甲沙彌尼二歲學戒,某甲尼為和尚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三﹑次戒相法。佛言,應喚來入眾與說六法名字。『某甲諦聽,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六法。不得犯不淨行,行婬欲法,若式叉摩那行婬欲法,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若與染汙心男子身相觸,缺戒應更與戒,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持。不得偷盜,乃至草葉,若式叉摩那取人五錢,若過五錢,若自取教人取,若自斫教人斫,若燒若埋若壞色,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若取減五錢,缺戒應更與戒,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持。不得故斷眾生命,乃至蟻子,若式叉摩那故自手斷人命,求刀授與人,教死讚死,若與非藥,若墮胎,若[示*厭]禱咒術,自作教人作者,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若斷畜生不能變化者命,缺戒應更與戒,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持。不得妄語乃至戲笑,若式叉摩那不真實非己有,自稱言得上人法,得禪,得解脫三昧正受,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天來龍來鬼神來供養我,此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若於眾中故作妄語,缺戒應更與戒,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持。不得非時食,若式叉摩那非時食,缺戒應更與戒,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言能持。不得飲酒,若式叉摩那飲酒缺戒應更與戒,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持。』佛言,叉尼一切大尼戒應學,除自手取食授食與他。此學法女具學三法:一﹑學根本,即四重是;二﹑學六法,謂染心相觸、盜減五錢、斷畜生命、小妄語、非時食、飲酒也;三﹑學行法,謂大尼諸戒及威儀,並制學之。若犯根本戒法者應滅擯;若缺學者,更與二年羯磨;若違行法,直犯佛教,即須懺悔,不壞本所學六法。」(隨機羯磨卷上‧三○‧三)


愛染心

亦名:染心

戒本疏‧十三僧殘法:「愛染心者,心本性淨,由愛染之,故曰也。然愛有二相,如子之愛二親,如父之愛一子,斯則念之重也;今言愛者,謂婬欲染汙之愛也,非淨心故。」(戒疏記卷八‧二八‧一二)


摩觸戒僧尼四種不同

子題:人男

行事鈔‧尼眾別行篇:「尼摩觸戒,與大僧四種不同。一﹑大僧就壞行中制,莫問死活,但觸著便犯,據有婬心;尼就陵逼中制,死者不犯,律云,染汙心男子也。二﹑僧則不簡女人大小;尼觸男子,取能行婬事,十誦,人男者,謂能作婬事。三﹑僧隨觸境便犯;尼簡境有上下。四﹑僧不問境染淨;尼觸必俱染心(事鈔記卷四二‧一四‧一八)


故出不淨戒開緣

亦名:漏失戒開緣、故失精戒開

子題:故出他精偷蘭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一、正明不犯)(一﹑本律)律不犯中,若夢中失,覺已恐汙身衣故,以弊物及手捺棄;若欲想出;若見好色,不觸而失;若行時自觸兩髀而失;若觸衣而失;若浴時失;若手揩摩而失。如是一切不作出精意而自出者,無犯。(二﹑他部)十誦,擔重,遠行,騎乘;筋節斷解,便有種種精出。善見云,精遍身中故。(二、明為他犯)伽論中,故出他偷蘭。為他作境界也。」

資持記釋云:「不犯中,律文七種。初是夢中已出而棄,非故弄也。欲想者,心想婬欲而失,不作出意;與下見好色事同;然此二種,非無吉羅,但不犯殘,故在開限。心思眼見以至漏失,業相麤顯,豈得無過?律制惡覺,染心看女,皆制吉罪,足為明準。有云欲想出而不出者,不出無犯,何得論開?一切等者,約事而論,豈唯七種?故加此語統收多相,則開意可知矣。他部中,十誦,諸緣,並非意故。言斷解者,力窮疲頓,筋脈舒緩也。善見,彼又云,除髮爪及燥皮無精耳。」事鈔記卷一九‧三‧一一)


比丘性好麤語偷蘭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與人女麤語戒〕七緣成犯:謂人女、人女想、有染心、麤語、麤語想,六﹑言章了了,七﹑前人知解。伽論,比丘性好麤語,偷蘭。」資持記釋云:「由彼慣習,出語成犯,不必具緣故。」(事鈔記卷一九‧一○‧一七)


發心作心念作皆名犯

子題:發心作、心念作、染心女、獨頭、瞥爾、重緣、實宗定不制意動色成犯、假宗制意但約重緣簡非瞥

戒本疏‧持犯方軌:「『何故律云,發心作、心念作,皆名犯者?』答:『(一﹑約業思釋)此謂發心,將由身口,雖未動相,即名為犯。(二﹑約重緣釋)有人言,制聲聞戒,於可制者言之。獨頭心念,忽起緣非,不名為犯。重緣向念,可得思覺;而不制約,故是犯科。所以文云心念作也。(三﹑結斷)任情兩取,後為正義。」行宗記釋云:「問:『發心、心念,為同為異?』答:『上是方便,期成彼事;下是果頭,如惡覺默妄,染心等。』答中,初釋。通約遠方便論,將由身口,故非單意;未動身相,即是發心。次釋中,初約大乘,釋前不犯。獨頭,即瞥爾異名。重下,次據本宗,決後犯文。謂後念還追前事,故云重緣。向,即前也。問:『意已成犯,何以前約身口明成就耶?』答:『就意辨成,皆遠方便,心念果罪,少分有之,大論趣果,須至身口。』結中,上句是縱,下句是奪。問:『世云,小乘不制意地,今那制耶?』答:『此由不辨假實兩宗,制限深淺故也。小乘實宗定不制意動色成假宗制意但約重緣簡非瞥。是則三宗歷然,大小無濫。學者至此,宜須精究。』」(戒疏記卷四‧五二‧九)


觸女人戒犯相

亦名:摩觸女人戒犯相、摩觸戒犯相

子題:重境、輕境

含註戒本‧十三僧殘法:「若觸四女,著便僧殘。女觸比丘,動身同犯;若不動身,但犯吉羅。先有染心,偷蘭;互觸隨有一衣隔,偷蘭;俱有衣者,吉羅;若與二形相觸,偷蘭。若以欲心觸男子身,或衣坐具,乃至自觸,及以畜生,一切突吉羅。尼波羅夷;下三眾吉羅。」(含註戒本卷上‧九‧八)

行宗記釋云:「釋註,犯中,初科三位,初對文可見。次互有衣中,言計應者,亦須同上,分二:比丘觸女並蘭;女觸比丘,動身受樂亦蘭,不動但吉,先染亦蘭。偷蘭含者,由互觸中多結偷蘭,罪相通含,故不別舉也。對下,即第三俱衣,亦應分二,往觸來觸,動及不動,無非吉羅,故云例同下斷也。次科,觸衣缽者,即深防制,故云禁約極也。三中(尼犯重),境深淺者,即分重輕;腋已下、膝已上、腕已後,名重境;餘名輕境。重輕二境,互觸皆夷;俱重可知;俱輕得蘭,故云非即重也。」(戒疏記卷八‧三○‧二○)


觸女人戒犯緣

亦名:摩觸女人戒犯緣、摩觸戒犯緣

子題:女境多種隨戒各異、自觸

戒本疏‧十三僧殘法:「具緣成犯有五:一﹑人女,二﹑人女想,三﹑有染心,四﹑二俱無衣,五﹑著。便犯。」(戒疏記卷八‧二五‧九)

資持記釋云:「釋初緣中。女境多 隨戒各異。觸境同婬,故指婬戒。……自觸,如自按摩而覺細滑是也。」(事鈔記卷一九‧五‧四)


觸女人戒相觸三種

亦名:觸女人戒觸相三種、身相觸三種、相觸三種

子題:比丘觸女約觸明犯、女觸比丘約樂論犯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身者,從髮至足也。言相觸者有三種。(一、)初比丘往觸。無衣覺女、睡眠、新死、少分壞者。但使往觸著,不問受樂不受樂,皆犯僧殘。二者女來觸比丘,不必須婬心。而比丘要須動身受樂者,犯殘。此律文不了;今準十誦,言犯僧殘。若不動身而受樂者,此律吉羅。若先有染心於前女,後女來觸,比丘不動而受樂者,偷蘭遮。動則犯殘。如上並據二俱無衣以言。(二、)若互有衣者犯偷蘭。(三、)二俱有衣犯吉羅。」資持記釋云:「三種者,初至以言,二俱無衣為一;若互下,互有為二;二俱下,俱有為三。準疏分之。初中又二:如文自標。(一﹑)初比丘觸女,方便自造;約觸明犯。初句標簡。無衣下即列四境。但下斷犯。二﹑女觸比丘,為彼所嬈;約樂論犯。初二句標簡。由為他觸,不約前期,故云不必婬心;據後受樂,即婬心也。而下斷犯,又二,初約動身受樂,初斷僧殘,兼身心故。此下,點示上判有所據故。律不了者,以無動身受樂判犯句故;文云,欲心染著,動身不受樂,受樂不動身等,皆偷蘭。此下句有染心故蘭,不同下文本無染故 但吉羅。準十誦者,彼云,女人欲心摩觸無衣比丘,比丘有欲心,身動受細滑,僧伽婆尸沙,此文明顯,故今準決。若不下,次約不動受樂。復分三別;上約宿心有無,分吉蘭異;下動犯殘,即同上判。此律吉者,文云,若女人作禮促足,覺樂不動身,吉羅。如下,結示。二互有中。彼此有無為二句。三俱有,為一句,通前共為四句。並由染樂重輕故,罪分差降也。」(事鈔記卷一九‧五‧一二)


觸女人戒開緣

亦名:摩觸女人戒開緣、摩觸戒開緣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一、列相)不犯中。律云,若有所取與相觸,或戲笑,若相解時相觸,一切不犯。非不犯餘罪。(二、引決)(一﹑僧祇)僧祇,若共女人捉物咒願,捉器行食,捉繩頭尾,捉杖竹木,皆非威儀。有欲心者吉羅。欲心動物,及以器繩,或灒水著女,皆偷蘭。若母等近親,久別相見,抱捉比丘者,當正念住,不犯。(二﹑十誦)十誦,若母女姊妹,為病患及水火刀兵深坑惡獸難,救者無犯;但無染心。若為水所沒,開比丘手捉,雖婬心起,但捉一處莫放;到岸,不應故觸,得殘。若女人寫(瀉)水注比丘手,水流不斷,於女生婬心,偷蘭。(三﹑僧祇)僧祇,若城門道迮,逢女人鬧者,要待希(稀)已便過。若女人有所須,令淨人與。無者,持著床几上,語言取之。若擔重不舉,倩比丘者,旁無淨人,比丘為舉著高處,令自擔之。若乞食時,有端正女持食來,比丘若起婬心者,放缽著地,令餘人授受之。準此,若就女人取鍼線瓶盂等物,恐搪觸者,當語著地,然後比丘自取。餘並例知。(三、指廣)十誦四分,開處猶多。若據僧祇,水溺難緣,至死不開。須知急緩之意。過集積增,莫不由此。」資持記釋云:「取與相解,因事故觸。戲笑,非正意故。取,謂從他取物;與,即以物授他。相解,謂解彼[鬥@斲]競。非不犯者,總上三開,容有蘭吉;故續引僧祇明之。……正念者,攝心在戒,微生染樂,準前斷犯。……縱無染意,義須深防。」(事鈔記卷一九‧八‧一八)

戒本疏‧十三僧殘法:「言戲非犯者,不以婬心,則餘戲耳;為開殘故,非不損威儀。」行宗記釋云:「不犯中,雖內心無染,而外相乖儀,理須結吉,故云非不等。」(戒疏記卷八‧三一‧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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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切種精進

瑜伽四十二卷十八頁云:云何菩薩一切種精進?謂此精進,六種、七種,總十三種。云何菩薩六種精進?一、無間精進。謂一切時,修加行故。二、殷重精進。謂能周備修加行故。三、等流精進。謂先因力所任持故。四、加行精進。數數思擇種種善品正加行故。五、無動精進。一切苦觸不能動故;亦不轉成餘性分故。六、無喜足精進。少分下劣差別證中,不喜足故。菩薩成就如是六種一切種精進發勤精進故;所以說言:有勢,有勤,有勇,堅猛,於諸善法,不捨其軛。云何菩薩七種精進?一、與欲俱行精進。謂諸菩薩所有精進,數於無上正等菩提,猛利欲願隨長養故。二、平等相應精進。謂諸菩薩所有精進,能令隨一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不染汙心,亦不纏心。由此精進,能令菩薩於諸善法,等習而住。三、勝進精進。謂諸菩薩,若為隨一根本煩惱及隨煩惱染心纏心;為斷如是諸煩惱故;精進勇猛,如滅頭然。四、勤求精進。謂諸菩薩,勇猛勤求一切明處,無厭倦故;五、修學精進。謂諸菩薩,於所學法,如應如宜,普於一切法隨法行,能成辦故。六、利他精進。謂諸菩薩所有精進,於如前說十一種相,應知其相。七、善護精進。謂諸菩薩所有精進,起正加行,善自防守。若有所犯;如法悔除。如是菩薩十三種精進,名一切種精進。


二種等起

大毗婆沙論一百十七卷十頁云:此中有二種等起。謂因等起,及剎那等起。因等起,名能轉心。剎那等起,名隨轉心。問:五識亦能作二等起,發身語業不?或有說者,五識不能發身語業。所以者何?唯有意識,於身語業,作轉隨轉,令彼業現前。五識不能作轉,亦不能作隨轉;不能令彼業現前。問:若爾,如說自見身表業,自聞語表業,三識識此;云何通?答:不見身表,但見餘相。不聞語表,但聞餘音。即由此義,名見名聞。三識識者:緣他身業:非自身業。復有餘者,五識亦能發身語業。以意識作能轉,亦作隨轉。五識雖不作能轉。而作隨轉;發彼業故。若作是說;即為善通自見身表;自聞語表。所以者何?若以意識作能轉及隨轉,亦以眼識作隨轉者;便見身表。若以意識作能轉及隨轉,亦以耳識作隨轉者;便聞語表。三識識者:亦緣自業,亦緣他業。尊者僧伽伐蘇說曰;五識亦能發身語業,作因等起,及剎那等起。所以者何?如有士夫,先不作意,欻被他打,即還打彼。非於爾時,得起我當打彼思念。當知即是住身識打。是故五識亦能發起身語二業,作因等起,及剎那等起。如是說者,五識不能作因等起,發身語業,所以者何?意識於身語業作能轉及隨轉;五識唯作隨轉,不作能轉故。此中若善心作能轉;即善心作隨轉。若染污心作能轉;即染污心作隨轉;若威儀路心作能轉;即威儀路心作隨轉;若工巧處心作能轉;即工巧處心作隨轉;發身語業。問:若威儀路心作能轉,即彼心作隨轉者;如有行時,遇見佛像,等起善眼識。或見婬女等,起染眼識。如是豈非善染隨轉,起彼業耶?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此由覺慧,速疾迴轉,起增上慢,謂於行位,起此眼識。而實行時,則善心染心不現在前。若善心染心現在前時,即止不行。此善心染心,但如伴者,不名等起。復有說者,威儀路心,發起業時,善染心等,相助發起。是故威儀路心轉時,其隨轉心,容有三種。謂善染無記。問:若工巧處心作能轉,即彼心作隨轉者;如畫師畫作佛時,起善眼識;畫女人時,起染眼識。如是豈非善染隨轉,發彼業耶?尊者世友,作如是說;覺慧速疾,起增上慢,謂於畫時起此眼識;而實畫時善心染心不現在前。若善心染心現在前時,便止不畫。此善心染心,但如伴者不名等起。復有說者,工巧處心,發起業時,善心染心,相伴發起,是故工巧處心為能轉時,其隨轉心,容有三種。謂善染無記。問:異熟生心,何故不能作二等起,發身語業耶?答:強盛心發身語業。異熟生心,其性羸劣,故不能發。復有說者,若身語業,異熟生心為二等起而發起者,此身語業,當言是何?為威儀路?為工巧處?為異熟生?若威儀路;或工巧處。異熟生心;云何能發?若異熟生;此身語業,應是異熟。然身語業,定非異熟。加行起故。亦不可說為善染污。執異熟生心所起故。由此異熟生心,不能發身語業。復次若見所斷心作能轉,修所斷心作隨轉,或修所斷心作能轉;即修所斷心作隨轉,發身語業,斯有是處。若見所斷心作能轉,即見所斷心作隨轉,或修所斷心作能轉,見所斷心作隨轉;發身語業,無有是處。何以故?以見所斷心,不能作剎那等起,發身語業故。


二種施八相差別

瑜伽十五卷一頁云:又有二種施,八相差別。一、有過失施,二、無過失施。前七種施,名有過失。最後一種,名無過失。謂有佈施,懈怠所損,故有過失。或有佈施,不隨所欲,故有過失。謂有染心者,怖畏貧窮,悕求富樂,而行佈施。或有佈施,顧戀過去,故有過失。或有佈施,悕望未來,故有過失。或有佈施,有輕慢過,故有過失。或有佈施,悕求富樂,故有過失。或有佈施,求他知聞,故有過失。無過失施者:謂迴向涅槃故,為彼資糧故,無染污心,為往善趣故,為得大財故,而行佈施。


二緣不能修習四種念住

瑜伽九十八卷三頁云:復次如先所說所有貪等種種無量惡不善法,由二因緣,若成就者,不能修習四種念住。非是一切汎成就者。云何為二?一、有貪等纏現前故。二、於此纏,不見過故;纏現在前,雜染心故;不能修習。雖暫遠離,性染著故,非無戀故;於能隨順貪等諸法,其心散動,常逐漂淪;種種尋思,恒隨擾亂。是故不能修習念住。若不爾者;諸有其性不深染著,皆應不能修習念住。若如是者:無容有能修四念住


二十隨煩惱俱不俱起分別

成唯識論六卷二十一頁云:此二十中,小十、展轉定不俱起。互相違故。行相麤猛,各為主故。中二、一切不善心俱。隨應皆得小大俱起。論說大八,遍諸染心。展轉小中,皆容俱起。有處說六遍染心者;惛掉增時,不俱起故。有處但說五遍染者;以惛掉等,違唯善故。


七相憐愍

瑜伽四十七卷九頁云:謂諸菩薩,於諸有情,深心發起七相憐愍。以諸菩薩,具憐愍故;名善意樂,極善意樂。何等名為七相憐愍?一者、無畏憐愍,二者、如理憐愍,三者、無倦憐愍,四者、無求憐愍,五者、無染憐愍,六者、廣大憐愍,七者、平等憐愍。謂諸菩薩,於諸有情,非怖畏故,而起憐愍;現行隨順身語意業,適可其心,利益安樂。是名菩薩無畏憐愍。又諸菩薩,於諸有情,非不如理憐愍而轉。謂終不以非法、非律、非賢善行、及以非處勸授有情。是名菩薩如理憐愍。又諸菩薩,於諸有情,如是憐愍,隨其所宜,發起一切饒益事業,曾無厭倦。是名菩薩無倦憐愍。又諸菩薩,於諸有情,不待求請,自起憐愍,為作饒益。是名菩薩無求憐愍。又諸菩薩於諸有情。無愛染心而起憐愍。謂饒益他不祈恩報。亦不悕望當來可愛諸果異熟。是名菩薩無染憐愍。亦名菩薩無緣憐愍。又諸菩薩於諸有情。所起憐愍。唯是廣大而非狹小。言廣大者,謂於一切諸有情所,雖遭一切不饒益事;而不棄捨。菩薩自身,寧受非愛;終不以惡,欲加於彼。是名菩薩廣大憐愍。又諸菩薩,如是相狀,如是功德,相應憐愍,普於一切諸有情類,平等平等。於有情界,無有分限。是名菩薩平等憐愍。菩薩與此七種行相憐愍相應,名善意樂,極善意樂。


八隨煩惱定與諸染污心相應

成唯識論四卷二十二頁云:有義,前說皆未盡理。且疑他世為有為無,於彼有何欲勝解相。煩惱起位,若無惛沈;應不定有無堪任性。掉舉若無;應無囂動。便如善等非染污位。若染心中無散亂者;應非流蕩,非染污心。若無失念不正知者;如何能起煩惱現前。故染污心,決定皆與八隨煩惱相應而生。謂惛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亂、不正知。忘念不正知,念慧為性者,不遍染心。非諸染心皆緣曾受,有簡擇故。若以無明為自性者;遍染心起。由前說故。


十二心互相生

俱舍論七卷九頁云:此十二心,互相生者:頌曰:欲界善生九。此復從八生。染從十生四。餘從五生七。色善生十一。此復從九生。有覆從八生。此復生於六。無覆從三生。此復能生六。無色善生九。此復從六生。有覆生從七。無覆如色辨。學從四生五。餘從五生四。論曰:欲界善心無間,生九。謂自界四;色界二心。於入定時,及續生位,如其次第,生善染心。無色界一。於續生位。欲善無間,生彼染心;不生彼善。以極遠故。無色於欲,四遠故遠。一、所依遠,二、行相遠,三、所緣遠,四、對治遠。及學無學。謂入觀時。即此復從八無間起。謂自界四,色界二心。於出定時,從彼善起。彼染污定所逼惱時,從彼染心,生於下善。為依下善,防彼退故。及學無學。謂出觀時。染、謂不善有覆無記。二、各從十無間而生。謂十二中,除學無學,於續生位,三界諸心,皆可無間生欲界染心故。即此無間,能生四心。謂自界四。餘無生理。餘、謂欲纏無覆無記。此心從五無間而生。謂自界四,及色界善。欲界化心,從彼生故。即此無間,能生七心。謂自界四,及色界二。善與染污。欲界化心,還生彼善。於續生位,生彼染心。并無色一,於續生位,此無覆心,能生彼染。色界善心無間,生十一。謂除無色無覆無記心。即此復從九無間起。謂除欲界二染污心,及除無色無覆無記。有覆從八無間而生。除欲二染,及學無學。即此無間,能生六心。謂自界三,欲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從三無間而起。謂唯自界。餘無生理。即此無間,能生六心。謂自界三,欲無色染。無色界善無間,生九心。謂除欲善及欲色無覆。即此從六無間而生。謂自界三。及色界善,并學無學。有覆無間,能生七心。謂自界三,及色界善,欲色界染。即此亦從七無間起。謂除欲色染,及學無學心。無覆如色說,從三無間生。謂自界三。餘皆非理。即此無間,能生六心。謂自界三,及欲色染。學心從四無間而生。謂即學心,及三界善。即此無間,能生五心。謂前四心,及無學一。餘謂無學,從五無間生。謂三界善及學無學二。即此無間,能生四心。謂三界善,及無學一。


十五種增上意樂

瑜伽四十七卷十頁云:當知此中,淨信為先,擇法為先,於諸佛法,所有勝解、印解決定;是名菩薩增上意樂。如是菩薩增上意樂,當知略說有十五種。何等十五?一、最上意樂,二、遮止意樂,三、波羅蜜多意樂,四、真實義意樂,五、威力意樂,六、利益意樂,七、安樂意樂,八、解脫意樂,九、堅固意樂,十、無虛妄意樂,十一、不清淨意樂,十二、清淨意樂,十三、善清淨意樂,十四、應調伏意樂,十五、俱生意樂。謂諸菩薩,於佛法僧最上真實,起勝意樂。是名菩薩最上意樂。又諸菩薩,於所受持淨戒律儀,起勝意樂。是名菩薩遮止意樂。又諸菩薩,於所修證施忍精進靜慮般若,起勝意樂。是名菩薩波羅蜜多意樂。又諸菩薩,於法無我,補特伽羅無我,甚深勝義諸法真如,起勝意樂。是名菩薩真實義意樂。又諸菩薩,於佛菩薩不可思議神通威力,或俱生威力,起勝意樂。是名菩薩威力意樂。又諸菩薩,於諸有情,欲以善法而授與之。是名菩薩利益意樂。又諸菩薩,於諸有情,欲以饒益而授與之。是名菩薩安樂意樂。又諸菩薩,即於如是諸有情所,無愛染心。又於當來可愛異熟,其心無繫。是名菩薩解脫意樂。又諸菩薩,於其無上正等菩提,其心專注,曾無變易。是名菩薩堅固意樂。又諸菩薩,於諸有情饒益方便。於大菩提趣證方便,無顛倒智,俱行勝解。是名菩薩無虛妄意樂。又諸菩薩,勝解行地所有一切增上意樂。是名菩薩不清淨意樂。又諸菩薩從淨勝意樂地,乃至決定行地所有一切增上意樂。是名菩薩清淨意樂。又諸菩薩到究竟地所有一切增上意樂,是名菩薩善清淨意樂。又諸菩薩不清淨意樂,是則名為應調伏意樂。由此意樂,應思擇故。又諸菩薩清淨意樂,善清淨意樂,是則名為俱生意樂。由此意樂,性成就故。於所依中,善安立故。


十五增上意樂能作十事

瑜伽四十七卷十二頁云:如是菩薩十五妙善增上意樂,隨一切地,以要言之,能作十事。何等為十?謂諸菩薩最上意樂,能於三寶,修一切種最勝供養。普於一切菩提資糧,為最第一。又諸菩薩遮止意樂,能於所受淨戒律儀,命難因緣,亦不故思犯於所犯。設有所犯;疾疾悔除。又諸菩薩波羅蜜多意樂,能於善法,常勤修習,無放逸住。常住最勝無放逸住。又諸菩薩真實義意樂,能為有情,以無染心,流轉生死;不捨涅槃增上意樂。又諸菩薩威力意樂,能於聖教,覺受淳淨上妙法味。復能於修,起堅固想;欣樂多住。不唯聞思,便生喜足。又諸菩薩利益意樂,安樂意樂,解脫意樂,能於一切饒益有情所作事業,精勤修習。雖常修習;而無厭倦。又諸菩薩堅固意樂,能於種種熾然精進,廣大精進,發起安住無緩加行,無斷加行。又諸菩薩無虛妄意樂,能於所引彼彼善法,速證通慧。不於少分下劣薄弱差別證中,而生喜足。又諸菩薩應調伏意樂,能引俱生意樂。又諸菩薩俱生意樂,能於無上正等菩提,速疾趣證;能與天人作諸義利利益安樂。應調伏意樂,即不清淨意樂。俱生意樂,即清淨意樂,善清淨意樂。故不別說。


十隨煩惱遍與一切染心相應

成唯識論四卷二十一頁云:有義、復說十隨煩惱,遍與一切染心相應。瑜伽論說:放逸、掉舉、惛沈、不信、懈怠、邪欲、邪勝解、邪念、散亂、不正知、此十、一切染污心起。通一切處三界繫故。若無邪欲邪勝解時,心必不能起諸煩惱。於所受境,要樂合離,印持事相,方起貪等諸煩惱故。諸疑理者,於色等事,必無猶豫。故疑相應,亦有勝解。於所緣事亦猶豫者,非煩惱疑。如疑人杌。餘處不說此二遍者緣非愛事,疑相應心,邪欲勝解非麤顯故。餘互有無,義如前說。


十二心中何心現前幾心可得

俱舍論七卷十五頁云:於前所說十二心中,何心現前,幾心可得?頌曰:三界染心中,得六六二種。色善三學四,餘皆自可得。論曰:欲界染心正現前位,十二心內,容得六心。彼先不成,今得成故。由疑續善,及界退還,欲界善心,爾時名得。由起惑退,及界退還,得欲二心。不善有覆。及得色界一有覆心。由起惑退,得無色界一有覆心;及得學心。故名得六。色界染心正現前位,十二心內,亦得六心。由界退還,得欲界一。無覆無記。及色界三。色界染心,亦由退得。由起惑退,得無色界一有覆心;及得學心。故名得六。無色染心正現前位,十二心內,唯得二心。由起惑退,得彼染心,及得學心。故名得二。色界善心正現前位,十二心內,容得三心。謂彼善心,及欲色界無覆無記。由昇進故。若有學心正現前位,十二心內,容得四心。謂有學心,及欲色界無覆無記,并無色善。由初證入正性離生,及由聖道離欲色染。餘謂前說染等心餘。不說彼心正現前位得心差別,應知彼心正現前位,唯自可得。有餘於此,總說頌曰:慧者說染心,現起時得九。善心中得六。無記唯無記。於善心中,應言得七。謂由正見續善根時,欲界善心起位,名得離欲界染。究竟位中,頓得欲色無覆無記。得色無色三摩地時,彼二善心,說名為得。初入離生位,證阿羅漢時,學無學心,說名為得。餘准前釋,應知其相。為攝前義,復說頌言:由託生入定,及離染退時,續善位得心。非先所成故。


十一善心所十遍善心輕安不遍

成唯識論六卷六頁云:有義、十一、四遍善心。精進、三根、遍善品故。餘七不定。推尋事理未決定時,不生信故。慚愧同類,依處各別;隨起一時,第二無故。要世間道斷煩惱時,有輕安故。不放逸、捨、無漏道時,方得起故。悲愍有情時,乃有不害故。論說十一,六位中起。謂決定位,有信相應。止息染時,有慚愧起。顧自他故。於善品位,有精進三根。世間道時,有輕安起。於出世道,有捨不放逸。攝眾生時,有不害故。有義、彼說未為應理。推尋事理未決定心,信若不生;應非是善。如染心等,無淨信故。慚愧類異,依別境同,俱遍善心,前已說故。若出世道,輕安不生;應此覺支,非無漏故。若世間道,無捨不放逸;應非寂靜防惡修善故。又應不伏掉放逸故。有漏善心,既具四法;如出世道,應有二故。善心起時,皆不損物。違能損法,有不害故。論說六位起十一者;依彼彼增,作此此說。故彼所說,定非應理。應說信等,十一法中,十遍善心。輕安不遍。要在定位,方有輕安。調暢身心,餘位無故。決擇分說:十善心所,定不定地,皆遍善心。定地心中,增輕安故。


三念住

瑜伽五十卷十一頁云:如來所有三念住文,如契經說,應知其相。謂諸如來,於其長夜,有如是欲:如何當令諸有情類,於我善說法毘柰耶,無倒行中,如實隨住。如是長夜欲樂法主,化御眾時,若所希欲,或遂不遂;不生雜染。由三念住,略所顯故。此三念住,復由三眾差別建立。云何三眾?若彼一切,一向正行;是第一眾。若彼一切,一向邪行;是第二眾。若彼眾中,一分正行,一分邪行;是第三眾。

二解 顯揚四卷九頁云:念住者:謂三念住。廣說如經。此即攝受所化眾時,於三種徒眾行差別中,住最勝捨;不愛不恚不染心性。

三解 無性一釋九卷二十頁云:三念住者:謂諸如來,說正法時,一類弟子,恭敬屬耳,住奉教心,精進修行法隨法行。如來於彼,無悅無喜,心不踊躍。一類弟子,不生恭敬,翻前廣說。如來於彼,不生恚恨,不生不忍,非不保任。一類弟子,亦生恭敬,亦不恭敬;乃至廣說。如來於彼,其心無二。謂不喜悅,亦不恚恨。於彼一切,遍住妙捨。

四解 雜集論十四卷七頁云:念住者:即諸如來三不共念住。謂御大眾時,於一切種煩惱不現行具足中若定若慧。廣說如前。何等為三念住?所謂大師哀愍一切,欲求義利,起大悲心。為諸弟子,宣說法要。告諸比丘:汝等當知,此能利益。此能安樂。此能利益安樂。爾時若有諸弟子眾,恭敬聽聞,聞已諦受,住奉教心,精進修行法隨法行;如來於彼,不生歡喜,心不踊躍。但起大捨,住念正知。隨諸聖眾所應修習,教誡教授。是名初不去念住。又復大師哀愍一切,欲求義利,起大悲心。為諸弟子,宣說法要,乃至此能利益安樂。爾時若有諸弟子眾,不恭敬聽聞,乃至不精進修行法隨法行;如來於彼,不生恚恨,不捨保任,心無悵恨。但起大捨,乃至廣說。是名第二不共念住。又復大師,哀愍一切,欲求義利,起大悲心。為諸弟子,宣說法要;乃至此能利益安樂。爾時一分弟子,恭敬聽聞,乃至精進修行法隨法行;一分弟子,不恭敬聽聞,乃至不精進修行法隨法行;如來於彼,不生歡喜,乃至心不悵恨。如是三念住,顯大師御眾時,隨其次第,於一切種愛恚俱煩惱并習氣不現行具足中,所有定慧等為體。又云:念住作何業?謂能不染污攝御大眾。由於恭敬聽聞等,無愛恚等諸煩惱故。

五解 俱舍論二十七卷三頁云:佛三念住,相別云何?頌曰:三念住念慧,緣順違俱境。論曰:佛三念住,如經廣說:諸弟子眾,一向恭敬,能正受行;如來緣之,不生歡喜;捨而安住,正念正知。是謂如來第一念住。諸弟子眾,唯不恭敬,不正受行;如來緣之,不生憂慼;捨而安住,正念正知。是謂如來第二念住。諸弟子眾,一類恭敬,能正受行;一類不敬,不正受行;如來緣之,不生歡慼,捨而安住,正念正知。是謂如來第三念住。此三皆用念慧為體。諸大聲聞,亦於弟子順違俱境,離歡慼俱;此何名為不共佛法?唯佛於此,并習斷故。或諸弟子,隨屬如來,有順違俱,應甚歡慼;佛能不起,可謂希奇。非屬諸聲聞不起非奇特。故唯在佛,得不共名。

六解 大毗婆沙論三十一卷九頁云:已說佛大悲;當說三念住。云何為三?一者、佛說法時,若諸弟子,恭敬聽受,如教奉行;如來於彼,不生歡喜;心不踊躍。但起大捨,住念正知;隨宜教誨。二者、佛說法時,若諸弟子,不恭敬聽受,不如教奉行;如來於彼,不生嗔恨,心無悵恨,不捨保任;但起大捨,住念正知;隨宜教誨。三者、佛說法時,一分弟子,恭敬聽受,如教奉行;一分弟子,不恭敬聽受,不如教奉行。如來於彼,不生歡喜;亦不嗔恨。但起大捨,住念正知。如是三種不共念住,應知亦攝在處非處智力。廣分別義,如理應思。

七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八十八卷六頁云:如契經說:有三念住,聖者應習。若有聖者,善習此時,乃應御眾。云何為三?謂如來為弟子說法時,起深憐愍義利悲心。告言:此為利益,此為安樂,此為利益安樂。若弟子眾,恭敬屬耳,住奉教心,行法隨法,不越聖教,受學學處;如來於彼,亦不喜慶;心不踊悅;唯住正捨、正念、正知。是名第一念住。若有聖者,善習此時,乃應御眾。復次如來為弟子說法時,起深憐愍,乃至義利悲心。告言:此為利益,此為安樂,此為利益安樂。若弟子眾,不恭敬,不屬耳,不住奉教心,不行法隨法,違越聖教,不受學學處;如來於彼,亦不恚恨;心無憂慼;唯住正捨、正念、正知。是名第二念住。若有聖者,善習此時,乃應御眾。復次如來為弟子說法時,起深憐愍;乃至此為利益安樂。若一分弟子眾,恭敬屬耳,乃至受學學處。一分弟子眾,不恭敬,不屬耳,乃至亦不受學學處。如來爾時,於敬受者,亦不歡喜,心不踊悅;於不敬受者,亦不恚恨,心無憂慼。唯住正捨、正念、正知。是名第三念住。若有聖者,善習此時,乃應御眾。問:若爾者;但應有二念住。謂於敬受,及於不敬受。云何說三種耶?答:隨眾會有三,故說三種。謂有眾會,一切敬受。有眾會,一切不敬受。有眾會,一分敬受,一分不敬受。是故隨彼說三念住。如彼廣說。


三種過患

瑜伽九十二卷十一頁云:又彼第一心未得定補特伽羅,於一切受,并其所依,并其所緣,并其助伴,并其隨轉,不如實知。由不知故;便為三種無智為因過患所觸。何等為三?一、受雜染所作過患。二、世雜染所作過患。三、現法後法雜染所作過患。當知此中受雜染所作過患者:謂愚癡者,於其樂受,并彼隨轉,并所隨染,有貪愛縛。於苦受等,有瞋恚縛。於其不苦不樂受等有愚癡縛,及隨眠縛。由有愚癡所隨眠故。世雜染所作過患者:謂愚癡者,於現在世,有貪染縛。於過去世,有顧戀縛。於未來世,有繫心縛。現法後法雜染所作過患者:謂彼如是雜染心者,於世於受,有雜染故;便能生長感後有業。由此增益後有諸蘊,令當得生。又能增長所有貪愛。謂後有愛,及資財愛。後有愛故;能生當來所有自體。資財愛故;於追求時,極生疲怠。若得境界;便生染惱。若不獲得,所欲不遂;便自燒然。若得已失;便為愁惱之所損害。如是名為現法過患。若即由彼作及增長能感後有諸業煩惱增上力故;起於當來生老死等眾苦差別。如是名為後法過患。


三事和合得入母胎

大毗婆沙論七十卷九頁云:世尊經中,作如是說:三事和合,得入母胎。父母俱有染心和合,母身調適無病是時,及健達縛正現在前。此健達縛,爾時二心展轉現前,入母胎藏。此中三事和合者:謂父及母、并健達縛,三事和合。父母俱有染心和合者:謂父及母,俱起婬貪,而共合會。母身調適無病是時者:謂母起貪,身心悅豫,名身調適。持律者說:由母起貪,身心渾濁;如春夏水,渾濁而流,不能自持;名身渾濁。母腹清淨,無風熱痰,互增逼切;故名無病。由此九月或十月中,任持胎子,令不損壞。言是時者:謂諸母邑,有穢惡事,月月恒有血水流出。此若過多;由稀濕故,不得成胎。此若太少;由乾稠故,亦不成胎。若此血水,不少不多,不乾不濕;方得成胎。名為是時。是中有者入胎時故。謂母血水,於最後時。餘有二滴。父精最後,餘有一滴。展轉和合,方得成胎。及健達縛正現在前者:謂即中有此處現在前,非於餘處,非前非後。此健達縛爾時二心展轉現前入母胎藏者:謂健達縛,將入胎時,於父於母,愛恚二心,展轉現起,方得入胎。若男中有,將入胎時;於母起愛,於父起恚。作如是念:若彼丈夫離此處者;我當與此女人交會。作是念已;顛倒想生。見彼丈夫,遠離此處,尋自見與女人和合。父母交會,精血出時,便謂父精是自所有。見已生喜,而便迷悶。以迷悶故;中有麤重。既麤重已;便入母胎。自見己身,在母右脅,向脊蹲坐,爾時中有諸蘊便滅,生有蘊生,名結生已。若女中有,將入胎時;於父起愛,於母起恚。作如是念:若彼女人離此處者;我當與此丈夫交會。作是念已;顛倒想生。見彼女人,遠離此處。尋自見與丈夫和合。父母交會精血出時,便謂母血,是自所有。見已生喜,而便迷悶。以迷悶故;中有麤重。既麤重已;便入母胎。自見己身,在母左脅,向腹蹲坐。爾時中有諸蘊便滅,生有蘊生;名結生已。諸有情類,多起如是顛倒想已,而入母胎。唯除菩薩將入胎時,於父、父想,於母、母想。雖能正知;而於其母,起親附愛。乘斯愛力,便入母胎。餘隨所應,義如前說。


小心與大心

俱舍論二十六卷六頁云:小心者:謂染心。少淨品者所好習故。大心者:謂善心。多淨品者所好習故。或由根價眷屬隨轉力用少多,故名小大。染心、根少;極二相應故。善心、根多;恒三相應故。染心、價少;非功用成故。善心、價多;大資糧成故。染心、眷屬少;無未來修故。善心、眷屬多;有未來修故。染心、隨轉少;唯三蘊故。善心、隨轉多;通四蘊故。染心、力用少;所斷善根,必還續故。善心、力用多;忍必永斷,諸隨眠故。由此染,善,得小大名。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五十一卷五頁云:小心者:謂染污心。小生所習故。大心者:謂善心。大生所習故。問:無量有情,習諸惡行,非諸妙行;染心現前,非諸善心;云何名染心、小生所習,善心、大生所習耶?答:不以眾故,立大小名。此中若能修行白法;說名為大。餘名為小。故三界中,唯有一佛,而名為大。具白法故。餘類雖多;而名為小。以諸白法,不具足故。有說:染心名小。小價得故。謂染污心,不由加行,不須財寶;但起少許非理作意,便相續轉。如大河流。善心名大。大價得故。謂諸善心,要由加行及多加行,雖捨百千珍寶;有能現前,或不現前。有說:染心名小。少根相應故。謂諸染心,或但一根,或二,相應。無具三者。善心名大。多根相應故。謂諸善心,皆與三根相應。無有闕者。有說:染心名小。少隨轉故。謂諸染心,唯三蘊隨轉。善心名大。多隨轉故。謂諸善心,或三蘊,或四蘊,隨轉。有說:染心名小。少眷屬故。謂諸染心,無未來修。善心名大。多眷屬故。謂諸善心,有未來修。有說:染心名小。少對治故。謂多煩惱相續現前,斷少善根,後還相續。善心名大。多對治故。如起一念苦法智忍,頓斷欲界見苦所斷十種隨眠,令永不起。有說:染心名小。導首劣故。何等名為染心導首?謂諸無明。如說無明為導首故;便起無量惡不善法,及能引生無慚無愧。由如商主,無眼無足;令諸商人,所求不遂。善心名大。導首勝故。何等名為善心導首?謂諸慧明。如說:慧明為導首故;便起無量諸妙善法,復能引生殊勝慚愧。猶如商主,有眼有足;令諸商人,所求果遂。有說:染心名小。威力小故。善心名大。威力大故。謂無始來所習惡法,善法纔起,悉令遠離。如經多時習無咸想;纔食鹽時,彼想皆捨。又如室中多時積闇;燈明纔至,彼闇便除。又善法斷惡,永令不生;惡法斷善,後必相續。由此等緣,染心名小;善心名大。


大隨煩惱

成唯識論六卷十五頁云:掉舉等八,遍染心故;名大隨煩惱。


大煩惱地法

俱舍論四卷五頁云:大煩惱法地,名大煩惱地。此中若法,大煩惱地所有,名大煩惱地法。謂法、恒於染污心有。彼法是何?頌曰:癡逸怠不信惛掉恒唯染。論曰:此中癡者:所謂愚癡。即是無明。無智所顯。逸、謂放逸;不修諸善。是修諸善所對治法。怠、謂懈怠。心不勇悍。是前所說勤所對治。不信者:謂心不澄淨。是前所說信所對治。惛、謂惛沈。對法中說:云何惛沈?謂身重性,心重性;身無堪任性,心無堪任性;身惛沈性,心惛沈性。是名惛沈。此是心所;如何名身?如身受言,故亦無失。掉、謂掉舉。令心不靜。唯有如是六種,名大煩惱地法。豈不根本阿毘達磨中說有十種大煩惱地法?又於彼論,不說惛沈?何者謂十?謂不信、懈怠、失念、心亂、無明、不正知、非理作意、邪勝解、掉舉、放逸。天愛!汝今但知言至,不閑意旨。意旨者何?謂失念、心亂、不正知、非理作意、邪勝解,已說彼在大地法中;不應重立為大煩惱地法。如無癡善根,慧為體故;非大善地法。彼亦應爾。即染污念,名為失念。染污等持,名為心亂。諸染污慧,名不正知。染污作意勝解,名為非理作意,及邪勝解。故說:若是大地法;亦大煩惱地法耶?應作四句。第一句、謂受想思觸欲。第二句、謂不信懈怠無明掉舉放逸。第三句、謂如前說念等五法。第四句、謂除前相。有執邪等持,非即是心亂。彼作四句,與此不同。又許惛沈,通與一切煩惱相應;不說在大煩惱地法。於誰有過?有作是言:應說在此。而不說者;順等持故。彼謂諸有惛沈行者,速發等持;非掉舉行。誰惛沈行,非掉舉行;誰掉舉行,非惛沈行。此二未嘗不俱行故。雖爾;應知隨增說行。雖知說行,隨用偏增;而依有體,建立地法。故此地法,唯六義成。此唯遍染心俱起,非餘故。

二解 大毗婆沙論四十二卷十七頁云:大煩惱地法,亦有十種。一、不信。二、懈怠。三、放逸。四、掉舉。五、無明。六、忘念。七、不正知。八、心亂。九、非理作意。十、邪勝解。又云:若法、一切染污心中可得;名大煩惱地法。謂若不善,若無記,若欲界繫,若色界繫,若無色界繫,若見所斷,若修所斷,若在意地,若五識身,煩惱起時,皆可得故;名大煩惱地法。應知此中不信等五,唯與一切染污心俱,故立大煩惱地法。忘念等五,如前已說。


五種任持定法

瑜伽六十二卷十三頁云:彼隨煩惱既斷滅已;復有五種任持定法。何等為五?謂諸遠離,遠離處所;順定言說;順無染心資生眾具;從有智者同梵行所,獲得隨順教授教誡。美妙言說;於諸世間等持等至,遠離愛味,及無漏行如理作意。


五種殊勝正加行果稱贊利益

瑜伽九十二卷十一頁云:復次於其成就世間正見多聞不定住正法者,即成就此世間正見多聞得定住正法者,當知略有五種殊勝正加行果稱讚利益。何等為五?謂彼第一住正法者,先由其心未得定故;奢摩他支、戒、未清淨,亦未鮮白。即此第二住正法者,心得定故;清淨鮮白。當知是名第一殊勝正加行果稱讚利益。又彼第一心未得定補特伽羅,於一切受、并其所依、并其所緣、并其助伴、并其隨轉、不如實知。由不知故;便為三種無智為因過患所觸。何等為三?一、受雜染所作過患。二、世雜染所作過患。三、現法後法雜染所作過患。當知此中受雜染所作過患者:謂愚癡者、於其樂受、并彼隨轉、并所隨染、有貪愛縛。於苦受等,有瞋恚縛。於其不苦不樂受等,有愚愛縛及隨眠縛。由有愚癡所隨眠故。世雜染所作過患者:謂愚癡者、於現在世、有貪染縛。於過去世、有顧戀縛。於未來世、有繫心縛。現法後法雜染所作過患者:謂彼如是雜染心者、於世、於受、有雜染故;便能生長感後有業。由此增益後有諸蘊,令當得生。又能增長所有貪愛。謂後有愛及資財愛。後有愛故;能生當來所有自體。資財愛故;於追求時,極生疲怠。若得境界;便生染惱。若不獲得,所欲不遂;便自燒然。若得已失,便為愁惱之所損害。如是名為現法過患。若即由彼作及增長,能感後有諸業煩惱增上力故;起於當來生老死等眾苦差別。如是名為後法過患。第二心定補特伽羅,應知一切,與上相違。當知是名第二殊勝。餘如前說。又彼第一補特伽羅,心未定故;於其無智所作過患,若自、若他,不如實知。第二心定補特伽羅,於彼皆能如實了知。當知是名第三殊勝。餘如前說。又彼第二心已得定補特伽羅,於諸過患,如實了知,已入修地即前所得無我相應所有正見,由此修故;於二時中,依其斷界及無欲界,與彼一切菩提分法,皆共圓滿。初未得定補特伽羅,心未定故;於彼一切,皆未圓滿。當知是名第四殊勝。餘如前說。又彼第二心已得定補特伽羅,所有多聞毘缽舍那助伴支分,彼能攝受勝三摩地;能淨修治毘缽舍那。由是因緣,止觀二種、平等雙轉。心未得定補特伽羅,應知多聞與彼俱闕。如是於成世間正見多聞不定住於正法補特伽羅,即此成就世間正見多聞得定住於正法補特伽羅,當知有此第五殊勝正加行果稱讚利益。如是即彼由已獲得勝奢摩他、毘缽舍那、依於斷界,應遍知者,能正遍知,應永斷者,能正永斷;應作證者,能正作證;應修習者,能正修習。依無欲界,於彼一切,已知、已斷、已證、已修。於所依色及能依名,正知、已知。於所依無明及能依有愛,正斷已斷。於所依明淨智及能依解脫煩惱斷,正證、已證。於所依奢摩他及能依毘缽舍那,正修、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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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三種清淨

心清淨、身清淨、相清淨。心清淨是不生染心、瞋心、憍慢心、慳貪心、邪見心等;身清淨是由於心清淨之故,所以不再受後生,常得化生;相清淨是由於心身都已清淨,所以能得具足的相好莊嚴其身。


鉢多羅

簡稱鉢,為比丘六物之一,即盛飯器。譯為應器,或應量器。應有三應:一色相應,鉢要灰黑色,令不起愛染心;二體相應,鉢體粗質,使人不起貪意;三大小相應,不過量也,乞食不過七家,令人不恣口腹。當時四大天王,持四鉢供佛,佛以神力,把牠合為一鉢,這是有鉢的歷史。


[國語辭典(教育部)]
五停心觀

ㄨˇ ㄊㄧㄥˊ ㄒㄧㄣ ㄍㄨㄢ
佛教五種修行法。即不淨觀、慈悲觀、因緣觀、界分別觀、數息觀五種禪觀。此五種禪觀分別對治貪欲、瞋恚、愚痴、我見、散亂心五種汙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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