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成佛唯一之教也。乘為車乘,以譬佛之教法。教法能載人運於涅槃岸,故謂之乘。
法華經專說此一乘之理。法華經方便品曰:「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同品曰:「諸佛如來,以方便力,於一佛乘,分別說三。」同品曰:「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文句四上曰:「圓頓之教,為一佛乘。」勝鬘經曰:「一乘即是第一義乘。」勝鬘寶窟上本曰:「一乘者,至道無二,故稱為一。運用自在,目之為乘。」依法華論,此大乘修多羅,有十七種名,第十四名一乘經。起信論義記上曰:「乘者就喻為稱,運載為功。」案方便品所說,即開會三乘之別執,悉歸趣於平等大會,等使一切眾生成佛道也。
蓋大乘佛教中,所謂權大乘家,立一切有情為法爾,五性各別之說。故其中定性二乘及無性,畢竟無由成佛。是故諸佛之法,自不可無三乘之別。定性二乘,必由聲聞緣覺之二乘而般涅槃,菩薩種性,必由大乘而般涅槃。然法華等經,或說唯有一乘者,是引攝不定性者,不使墮於二乘地,進而使由大乘般涅槃也,即如來密意之說也。又以所趣之真如無差別,三乘解脫等相等,故說為一乘耳。實則非無二三之別也。如大乘莊嚴經論第五,攝大乘論釋第十,廣列十義或八義意趣而論之。是為所謂三乘真實一乘方便之教旨,以深密等經為所依之法相家所主張也。
至於實大乘則不然。蓋其所立之說,一切眾生,本無五性之別,悉有佛性,一性平等,故皆得由佛乘而成佛。昔曾說三乘各別之法者,不過為對於權機假說之方便耳。此為所謂一乘真實三乘方便之教旨,天台華嚴等宗家所主張也。其中天台所依之法華經,主對於三乘之人,說其教之所以方便,開會之,使歸於一佛乘,華嚴經主對於十地之大菩薩,廣說其所入之一乘法,故至智儼賢首,分一乘而更論同教別教之二種。五十要問答上,謂「一乘教有二種:一共教,二不共教。」孔目章一,謂「一乘之義,分別有二,一正乘,二方便乘,正乘如華嚴經所說,方便乘有十義」云云。又五教章上,謂「一乘教義之分齊,開為二門。一別教,二同教。」並廣釋述之。
今擇要言之,則在同於三乘而說一乘為同教,於三乘全不共而別說一乘為別教。彼法華譬喻品所謂宅內所指之門外三車,三乘教也。界外露地所授之大白牛車,是別教一乘教也。同教者,如是三一不為別說。或謂一同於三,或謂三同於一,互相交參,是欲使成根欲性,進而入於華嚴別教一乘也。由是而概括之,一乘凡有三種:
一、為存三之一乘,所謂不破三乘之疑執,亦不會二乘之行果,唯就空理之平等而說為一乘。如攝大乘論之十義意趣是也。
二、為遮三之一乘,會二乘之行果,遮三乘之別執,而說為一乘。如法華之同教一乘是也。
三、為直顯之一乘,不對於二乘,故無可破,唯為大菩薩,直示法界成佛之儀。如華嚴之別教一乘是也。
又若經五教而論之,則總有五種之一乘。一別教一乘,如華嚴是。二同教一乘,如法華是。三絕想一乘,如楞伽是。是為頓教。所謂絕想亡言之邊,名為一乘。四佛性平等一乘,是為終教。一性皆成之邊,名為一乘。五密意一乘,即為始教。如攝論之十義意趣是。
(術語)四果之一。詳見四果條。
(術語)佛智之名。三智之一。知了一切之法。此一切智對於一切種智,有總別二義。若依總義,則總名佛智,與一切種智同。若依別義,則一切種智為視差別界事相之智。一切智為視平等界空性之智也。先示總義,則法華經譬喻品曰:「勤修精進,求一切智、佛智、自然智、無師智。」同化城喻品曰:「為佛一切智,當發大精進。」仁王經下曰:「滿足無漏界,常淨解脫身,寂滅不思議,名為一切智。」中論疏九末曰:「知一切法,名一切智。」華嚴經大疏十六下曰:「智度論云:如函大蓋亦大,還以無盡之智,知無盡法,是故如來名一切智。」次示別義,則為知一切平等空理之智。嘉祥之法華經義疏二曰:「般若三慧品云:知一切法一相,故名一切智,又云知種種相,故名一切種智。」同六曰:「一切智者,謂空智也。」智度論二十七曰:「論一切種智之差別,有人言無差別,或時言一切智,或時言一切種智。有人言:總相是一切,別相是一切種智;因是一切智,果是一切種智;略說一切智,廣說一切種智;一切智總破一切法中無明闇,一切種智觀種種法門破諸無明。」大乘義章十曰:「舉六種之差別,又以名聲聞緣覺之智。」智度論二十七曰:「後品中佛說一切智,是聲聞辟支佛事,道智是菩薩事,一切種智是佛事。聲聞辟支佛但有總一切智,無有一切種智。」
(術語)證得一切智之位,即佛果位也。法華經藥草喻品曰:「其所說法,皆悉至於一切智地。」
(術語)三智中之一切智,混聲聞緣覺之智,故為分別彼一切智,而名佛智為一切智智。大日經疏一曰:「梵云薩婆若那Sarvajñāna,即是一切智,今謂一切智智,即是智中之智也。」又「一切智智,如實了知,名為一切智者。」又謂一切智智,譬如虛空界,離一切分別,又如大地,為一切眾生所依,又如火界,燒一切無智之薪,又如風界,除去一切諸煩惱之塵,又如水界,一切眾生依之歡樂。又謂此智,菩提心為因,大悲為根,方便為究竟。菩提心為因者,謂行者如實知自心也。大悲為根者,謂行者發悲願,拔眾生之苦,與以樂也。方便為究竟者,為一切智智之果,即以利他之行而名之也。仁王經中曰:「自性清淨,名本覺性,即是諸佛一切智智。」
(術語)毘盧遮那之真言乃至天龍八部之真言,皆為使眾生入於法界而得決定智之法印。義釋八曰:「欲令此中普皆成就悉地果故,更說一切法界決定智印。」
(術語)謂一切眾生皆悉成佛也。對於五性各別而言。蓋三乘家有無性有情之一類,為定性二乘不成佛之說,立無餘界永滅之計。而一乘家則唱悉有佛性之義,明二乘開會之旨,為無餘界迴心之說。故謂一切眾生無不成佛者。今舉三五經說證之。法華經方便品曰:「聲聞若菩薩,聞我所說法,乃至於一偈,皆成佛無疑。」又「若有聞法者,無一不成佛。」涅槃經十曰:「一切菩薩聲聞緣覺,於未來世皆當歸大般涅槃,譬如眾流歸大海。」又第三十六曰:「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一闡提人,雖謗方等經,作五逆罪,犯四重禁,然必當成菩提道,須陀洹人,斯陀含人,阿那含人,阿羅漢人,辟支佛等,必當得成阿耨菩提。」又第十一說五種人成佛中,明須陀洹果人過未來八萬劫成菩提,斯陀含果人過未來六萬劫,阿那含果人過未來四萬劫,阿羅漢果人過未來二萬劫,辟支佛道人過未來十千劫,成阿耨菩提之旨。大雲經第四曰:「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得菩提心。」入楞伽經第二曰:「說三乘者,為使發起修行地故,雖說諸性差別,然非究竟地,聲聞緣覺,畢竟得如來身。」中陰經上曰:「於無餘泥洹界,發金剛心,一一成佛。」密嚴經中曰:「十梵之處:無煩、無熱、善見、善現、阿迦尼吒、空處、識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住彼已,漸除貪欲,從此生清淨佛土,常遊妙定,至於真解脫。」尼乾子經二曰:「為此眾生故,分別差別說。究竟皆成佛,更無餘乘有。我為化眾生,分別說餘道。漸化入於一,故無三差別。」勝鬘經曰:「聲聞辟支佛乘皆入於大乘。」圓覺經曰:「有性無性,齊成佛道。」等是也。
(術語)所謂一即十者。乃一至十之數。均由一相疊而成。若以一為本數,即單位。則舍一而不能有二至十。此所以一即二,一即三以至一即十也。易言之。二乃由本數之一為始。漸次成而為二。一之外別無二之本體也。由此以推。十亦由本數之一為始。漸次成而為十。一之外別無十之本體也。由是論之。一乃組成他數之一。非自性之一。若果為自性之一。則一終為一。不能成二至十之數。即能成二至十之數。其為組成他數之一可知矣。故此時所論之本數之一。為有體數。二至十為無體數。即空也。故一十相即。又一為有力數。二至十為無力數。故一十相入。根據此法而詳論之。一塵為主。一切佛土。悉在此中。一念為主。無量之時劫。亦盡在其中。此即大陀羅尼緣起之法門。華嚴一家之盛談者也。又一即多之意義。與上相同。見五教章中。
(術語)其說有二:(一)極短促之時刻也。文句八上曰:「一念時節極促也。」教行信證文類三末曰:「一念者斯顯信樂開發時剋之極促。」觀無量壽經曰:「如一念頃,即生彼國七寶池中。」然其時限,諸說不同。仁王般若經上曰:「九十剎那為一念,一念中之一剎那,經九百生滅。」往生論註上曰:「百一生滅名為一剎那,六十剎那名為一念。」摩訶僧祇律十七,則謂「二十念名為一瞬頃,二十瞬名為一彈指,二十彈指名為一羅豫,二十羅豫名為一須臾,日極長時,有十八須臾,夜極短時,有十二須臾,夜極長時,有十八須臾,日極短時,有十二須臾。」此即一晝夜為三十須臾,一須臾二十分為一羅豫,一羅豫二十分為一彈指,一彈指二十分為一瞬,一瞬二十分即為一念之說也。又大智度論三十,引經論謂「一彈指頃有六十念。」華嚴探玄記十八,謂「剎那茲云念頃,一彈指頃有六十剎那。」此二說可為同意。彼翻譯名義集五,謂「剎那毘曇翻為一念」者,亦即以一念與一剎那解為同義也。(二)思念對境一次也。其義亦多。如天台,以陰妄剎那之心名為一念。又或以本覺靈知之自性,謂為一念。淨土門諸派,以古來一念多念之論盛行,隨而一念之解,其說不一,如日本幸西氏,稱彌陀果體所成就之佛智,謂為一念,所謂「一乘即弘願,弘願即佛智,佛智即一念」是也。如日本親鸞氏,以聞名信喜之心,名為一念,教行信證六,所謂「一念云者,信心無二心,故曰一念,是名為一心。」是也。又依選擇集上,則謂「念與聲是一。」其證則引觀經下品下生「使聲不絕具足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論十念即為十聲。故誦經謂之念經。誦法華謂之念法華。稱佛名謂之念佛。凡念字之義,雖通於觀念稱念,而彌陀之本願為稱念,故一念十念之念,即指稱佛之聲也。按義寂之無量壽經疏曰:「此言念者,謂稱南無阿彌陀佛。經此六字頃,名一念。」同疏一曰:「言一念者,以事究竟為一念,非唯生滅剎那等。」無量壽經上曰:「乃至十念。」同下曰:「乃至一念。」即一念十念之義也。
(術語)天台宗之觀法,觀一念之心而具三千諸法也。一心三觀,北齊慧文禪師於中論發之。一念三千,天台大師於法華經發之。三千者,地獄,餓鬼,畜生,阿羅修,人,天,聲聞,緣覺,菩薩,佛之境界為界,據由圓融之妙理。此十界互具十界,則相乘而為百界,百界一一有性,相,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十如之義,則相乘而為千如,此千如各有眾生,國土,五陰三世間之別,則相乘而為三千世間。於是一切之法盡矣。止觀五上曰:「夫一心具十法界,一法界又具十法界百法界,一界具三十種世間,百法界即具三千種世間,此三千在一念心。若無心而己,介爾有心,即具三千。」止觀五曰:「問一念具十法界,為作念具?為任運具?答:諸性自爾,非作所成。如一微塵,具十方分。」
(術語)(一)謂無間道金剛喻定相應之智,唯為一剎那也。大般若經三百九十三有曰:「從此無間以一剎那金剛喻定相應妙慧,永斷一切煩惱所知二障,麤重習氣相續,證得無上正等菩提。」起信論云:「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又天台通教,以一念相應之慧,頓斷殘習,現帶劣勝應身而成佛云。是等為於無間道,斷盡最後一品習氣之慧,名一念相應也。(二)謂與靈知自性之一念相應也。法華玄義二曰:「果即一念相應,大覺朗然,無上菩提為習果。」蓋一念者,為靈知之自性。即始覺與彼本覺靈知之性,冥然不二,故曰一念相應。是等為佛果之理智冥合,不二之當體,名一念相應也。
(術語)各人為同一之業。而感同一之果也。又名共業共果。
(術語)天台宗所說。三論,唯識等他宗之法門,非經三大阿僧祇劫,不得至於佛位(妙覺),然天台以圓頓之妙覺,信之,行之,則於現在世中得自凡夫位一躍直達於妙覺之佛果。謂之一生入妙覺。
(術語)於現在一生之間,經歷三往生也。第二十願,聞名係念之眾生,果遂其志願,以三生果遂之義釋之。然真宗以今生自雙樹林下往生之要門,轉入難思往生之真門,更出方便真門,歸入難思議往生之弘願,謂為一生果遂。
(術語)三藏法數四曰:「一空者,謂一切諸法,皆無自性。若色若心,若依若正,乃至聖凡因果之法,雖種種不同,求其體性,畢竟皆空。」寂調音所問經五曰:「如瓦器中空,寶器中空,俱同一空,無二無別。」止觀七上曰:「方等云:大空小空,皆歸一空。」一空即法性實相。宋高僧傳五澄觀傳曰:「寂寥於萬化之域,動用於一空之中。」
(雜語)一阿黎勒果也。名義集三曰:「訶黎勒,新云訶梨怛雞,此云天主持來,此果為藥,功用至多。」四十二章經曰:「視大千界,如一訶子。」見訶梨勒條。
(術語)舊云一種子。言不還向中一種之聖者,雖斷欲界修惑八九品然猶有一品或二品之餘殘,更可受欲界之生者。俱舍論二十四曰:「一間者,間謂間隔,彼餘一生為間隔故,不證圓寂,或餘一品欲修所斷惑為間隔故,不得不還果,有一間者,說名一間。」玄應音義二十四曰:「一間,梵言翳迦鼻至迦Ekavīcika,翳迦此云一,鼻至迦此云間,言有一間隙在,不得般涅槃也。舊云一種子者,梵言鼻豉迦Bijika,此言種,斯或譯者不善梵言,或筆人不尋本語,致茲訛失也。」
(術語)Icchāntika,為無成佛之性者。舊稱,一闡提。譯言不信。是不信佛法之義。涅槃經五曰:「無信之人,名一闡提。一闡提者,名不可治。」同五曰:「一闡提者,斷滅一切諸善根本,心不攀緣一切善法。」同十九曰:「一闡提者,不信因果,無有慚愧,不信業報,不見現及未來世,不親善友,不隨諸佛所說教戒。如是之人,名一闡提,諸佛世尊,所不能治。」同二十六曰:「一闡名信,提名不具,不具信故,名一闡提。」涅槃經疏十曰:「古來云:闡提具含眾惡,不知的翻,唯河西翻為極欲,言極愛欲之邊,此即於總惡之內,取一事為翻。例如涅槃名含眾德,亦無的翻,而翻為滅度者,亦是總中取此一事為翻。」新稱,一闡底迦,譯曰樂欲,樂生死之義。見「阿顛底迦」條。又作一顛迦。楞嚴經六曰:「是一顛迦銷滅佛種,如人以刀斷多羅木。」長水之義疏曰:「一顛迦,即斷善根者。」
(術語)摩醯首羅天與那羅延天梵天為一體,而亦三分也。外道小乘涅槃論,謂「摩醯首羅論師作如是說,果是那羅延所作,梵天為因。摩醯首羅一體三分,謂梵天、那羅延、摩醯首羅也。」吉藏中論疏第一末,謂「外道明有三天,即是彼家三身,自在天為本,如內法身佛,應為韋紐,如內應身佛,韋紐臍中化為梵王,如內化身佛。」此中韋紐,與那羅延同視。
(術語)小乘俱舍宗立一切法為七十五,攝為五類:一色法十一,心法一,心所有法四十六,心不相應行法十四,無為法三也。
第一色法十一RūPāṇi,分之為三種:一五根,二五境,三無表色也。
五根者:一、眼根Cakṣur indriya,二、耳根Śrotra indriya,三、鼻根Ghrāṇa iudriya,四、舌根Jihvā indriya,五、身根Kāya indriya也,此五法能發識取境,故名根。
五境者:一、色境Rūpa viṣaya,二、聲境Sabda viṣaya,三、香境Gandha viṣaya,四、昧境Rasa viṣaya,五、觸境Sparśa viṣaya也。此五法能為五根所對之境,故名境。
無表色Avñjiapti者,依身口發動之善惡二業,生於身內之一種無形色法感苦,樂果之業因也其中,五根五境,有質礙之用,故名色,無表色則自體無質礙之用,以存質礙之四大為因而生者,故亦名為色。
第二心法一Cittam,根境相對之時,依根而生,覺知境之總作用也。是從於所依之根,故雖為六識,而其心體是一也,此法必領有他之心所法,猶如國王之於臣民,故謂為心王。
第三心所有法四十六Cittasaṁprayuktasaṁskārāḥ,又分六位:一、徧大地法十,二、大善地法十,三、大煩惱地法六,四、大不善地法二,五、小煩惱地法十,六、不定地法八也。此四十六法皆為心王所領有,而與心王皆為對於境界之別作用,故云心所有法,常略稱心所法。
一、徧大地法十Mahābhūmikāḥ(dharmāḥ)者:一、受Vepanā,領納苦樂捨三境之作用也。二、想Saṁjñā,想像事物之作用也。三、思Cetanā,造作身口意三業之作用也。四、觸Sparśa,觸對境界之作用也。五、欲Chaṁda,希求之作用也。六、慧Mati,簡擇之作用也。七、念Smṛti,記憶之作用也。八、作意Manaskāra,警覺他心心所之作用也。九、勝解Adhimokṣa,印決事理之作用也。十、三摩地Samādhi,譯為定,使心心所注住於一境之作用也。此十法隨逐善不善無記之一切心王而起,故名徧大地法,略云大地法。
二、大善地法十Kuśalamahābhūmikāḥ者:一、信Śraddhā,使心心所澄淨之作用也。二、不放逸Apramāda,於諸善惡法不使放逸之作用也。三、輕安Praśrabdhi,使身心輕妙安穩之作用也。四、行捨Upeksā,使身心捨雜執著諸法之念,而住於平等之作用也,是行蘊所攝之捨,故簡別於彼受蘊所攝之捨受而謂之行捨。五、慚Hrī,於所造之罪自恥之作用也。六、愧Apatrapā,於所造之罪自恥之作用也。七、無貪Alobha,於順境無貪著之作用也。八、無瞋Adveṣa,於逆境不瞋恚之作用也。九、不害Ahiṁsā,不損害他之作用也。十、勤Virya,於修善法使心勇悍之作用也。此十法與一切之善心相應而起,故名大善地法。
三、大煩惱地法六Kleśamahābhūmikāḥ者:一、無明Moha,愚痴為性,反於上之慧之作用也。二、放逸Pramāda,反於上之不放逸,於惡法放逸之作用也。三、懈怠Kausidya,反於上之勤,於善法不勇悍之作用也。四、不信Aśrāddha,反於上之行,使心不澄淨之作用也。五、惛沈Styāna,使心涽重之作用也。六、掉舉Auddhatya,使心輕浮之作用也。此六法者常與惡心及有覆無記心相應,故名大煩惱地法。
四、大不善地法二Akuśalamahabhūmikāḥ者:一、無慚Ahrikatā,反於上之慚,不自恥之作用也。二、無愧Anapatrapā,反於上之愧,不他恥之作用也。此二法者,與一切之不善心相應,故名大不善地法。
五、小煩惱地法十Upakleśabhūmikāḥ者:一、忿Krodha,使起忿怒相之作用也。二、覆Mrakṣa,隱藏己罪之作用也。三、慳Mātsarya,使於財施法施慳吝之作用也。四、嫉Īrṣyā,妒忌他人盛事之作用也。五、惱Pradāśa,堅執惡事而惱亂身心之作用也。六、害Vihiṁsā,反於上之不害而行打罵他人等之作用也。七、恨Upanāha,於忿境結怨不捨之作用也。八、諂Māyā,使心心所邪曲不定之作用也。九、誑Śāṭhya,欺他之作用也。十、憍Mada,染著於自法,使心貢高之作用也。此十法者,雖與惡心及有覆無記心相應而起,而唯為修道所斷,不通於見道所斷,又但與意識之無明相應,不通於他識,且此十法,現行各別而必非十法俱起,以此三義,故名小煩惱地法。
六、不定地法八Aniyatabhūmikāḥ者:一、尋Vitarka,尋求事理之麤性作用也。二、伺Vicāra,伺察事理之細性作用也。三、睡眠Middha,使心心所闇昧之作用也。四、惡作Kaukṛtya,思念惡作之事而使心追悔之作用也。五、貪Rāga,反於上之無貪,而貪愛順境之作用也。六、瞋Pratigha,反於上之無瞋,瞋恚逆境之作用也。七、慢Māna,對於他人使心高舉之作用也。八、疑Vicikitsā,於諦理使猶豫之作用也。此八法,不入前之五地,為特殊之法,故名不定地法。
第四心不相應行法十四Cittaviprayuktasaṁskārāḥ者:一、得Prāpti,使諸法獲得於身之實法也。二、非得Aprāpti,使諸法離身之實法也。三、同分Sabhāgatā,如人趣者,使人趣之果報同一,天趣者,使天趣之果報同等,各隨其趣其地,而使得同一果報之實法也。四、無想果Asaṁjñika,於無想天之中使心心所都滅之實法也。是一種外道所執之涅槃也。五、無想定Asaṁjñisamāpatti,欲得外道之無想果所修得之無心定也。六、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不還或阿羅漢之聖者,為止息暫時所入之無心定也。七、命根Jivta,維持壽之實法也。八、生Jāti,使法生之實法也。九、住Sthiti,使法住之實法也。十、異Jarā,使法衰異之實法也。十一、滅Anityatā,使法壞滅之實法也。十二、名身Nāmakāya,色聲等之名也。十三、句身Padkāya,諸法無常等之章句也。十四、文身Vyaṁjanakāya,名與句所依之文字也。二個已上名為身。此十四法者,為非色非心之法,而非與心相應之法,故名心不相應行法。行者,有為法之總名也。又此十四者,為五蘊中行蘊之所攝,故名行。
第五無為三Asaṁskṛtadharmāh者:一、擇滅無為Pratisaṁkhyānirodha,依正智簡擇力而得之寂滅法也,即涅槃也。此法能使煩惱寂滅,故名滅。二、非擇滅無為Apratisaṁkhyānirodha,非依擇力但依缺生緣而現之寂滅法也。此法能使生法不更生,故名滅。三、虛空無為Akāśa,無礙為性,得通行於一切之礙法中也。此三法無生住異滅四相之作為,故名無為法。
(雜語)在十地中之第七地遠行地,以深入無相觀,無菩提可求。無眾生可度。沈於無相空寂之理,而不能修行,此沈空之難也。菩薩故意起菩提有情實有之執入八地不動地。而證佛果也。
上而沼反孔注尚書云擾亂也說文煩也從手憂聲憂音奴高反集訓云心內煩結也懊惱也說文云有所恨痛也從心[巢-果+(离-禸)]聲也[巢-果+(离-禸)]音同上從囟囟音信巛象髮經從山非也
梵語算法數之極也古人譯為因果不相似力勝也大論釋為微細分析至極之言也如析一毛以為百分又析彼一分為百千萬分又於所析微細分中如前析之乃至隣虛至不可析處名鄔波尼殺曇分
牀爻反毛詩惟鵲有巢鄭玄箋云鵲之作巢冬至架至春乃成說文云鳥在木上象形字經從果非也下玄決反說文土室也從宀音綿八聲也
即是此間合昏樹也其樹種類有二若名尸利沙者葉果則大若名尸利駛者葉果則小此樹時生人間關東下里家誤名婆羅樹是也
此譯云醉果也
又云應真或言真人舊云無著果亦云阿羅訶今言阿羅漢皆是一人也
梵語也唐云月光王此王准經說已證無生法忍菩薩也助佛弘化請問護身護國菩薩行乃至護佛果等甚深法要也
上音加考聲云梏也案枷者穿木為孔枷於頸囚縶罪人之具也下桑果反或作鎻俗字也
上音野遮反南方果樹名也形如芭蕉葉堪為席皮堪為索以縛船舶耐水而不爛且堅大舶盡用其果大如盃[(百-日+ㄎ)/皿]有[利-禾+夾][吉*殳]甚堅為盞杓其內瓤白而甜如蜜味南方上味果也
魯果反赤體無衣曰裸或從人作倮亦從身作躶今避俗諱音胡瓦反上聲
上柴[又/又]反抱朴子曰上古帝王有巢氏也是時禽狩茲多人民巢居以避群害故號有巢氏繫辭曰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代聖人易之以宮室下隨萃反抱朴子曰上古質朴茹毛飲血生噉蟲魚及諸果實多有腹疾之患是故聖人鑽燧求火變生作熟因名為燧人氏也
梵語果樹名也此國無古譯或云菴婆羅或曰菴羅樹皆一也涅盤經云如菴羅樹一年三變有時生花光色敷榮有時生葉滋茂蓊欝有時彫落狀如枯樹又云如菴羅樹花多果少
上音彌。下音侯。說文獿也。奴刀反也。或曰母猴。漢書謂之沐猴。今謂之猴孫王。延壽作賦謂之王孫。今俗呼謂之胡孫。案此狩種類甚多。略而言之近有十種。今且略舉其名。不能一一繁述。即有獼猴白猿音袁蒼[玃-(目*目)+賏]俱籰反籰音王約反青獿狙七余反豦音據狖由救反蜼音遺去聲又余水反又有果然皆獼猴之種類也。其中差別色皃各殊今且略說。果然一狩南州異物志云。九真骨浦縣交州日南山父林藪中皆有此狩。其名果然。猿狖之類。其鳴自呼身如猨面如犬青色或通身白色。脅邊有黑斑文。其身不過三尺。尾長四尺有餘反度身過於頭視其鼻見兩孔仰向天毛長柔細也往往人間有此狩皮縵褥也
苟侯反考聲求也取也說文曲也廣雅引也下桑果反考聲連環也經作鏁俗字也
徒叶反西國布名也經文作疊非也下音果顧野王云苞也說文纏裹也
盧果反說文肉袒也壇[娕*頁]反露形體也爾雅[示*亶]徒旱反裼音鍚肉袒也郭璞云脫衣而見體也今俗音胡卦反或作倮躶用同
上企禮反公羊傳中借用字也正體作[(上/日)*(巢-果+(一/自))]從旨從首古字今通作稽周禮九拜一曰[(二/日)*(首-目+日)]首鄭玄曰拜而頭至地也禮記再拜[(二/日)*(首-目+日)]顙哀慼之至也下桑朗反方言顙額王格反也公羊傳再拜稽顙何休曰若今之叩頭於地也
桑果反考聲連環也字書云相鉤連也
嘲爪反馬策也擊也考聲云草木節也從木過聲也聲類捶也佳壘反或作[竺-二+朵]從竹從朵丁果反下得冷反打捶也擊也從手丁聲也吳音頂今不取
都果反梵語也唐言有情古譯云眾生義不切也
上音瞿下霜芻反考聲云織毛為文彩本胡語也此無正翻俗曰毛錦即文罽也居又反或作[果*毛][(〦/(目*目)/大)*毛]
[續一切經音義]
裸者
上華瓦反避俗諱作此音本音郎果反顧野王云裸者脫衣露袒也說文從衣果作裸字書從身作躶玉篇從人作倮三體並通經文從示作祼音灌書誤也
下贊辣反集訓云拶逼也考聲云排也說文云從手[巢-果+夕]聲[巢-果+夕]音才辣反辣音闌怛反
上覓瓶反下歷丁反爾雅曰螟蛉桑蟲毛詩蟲魚疏云桑小青蟲也似步屈今蜾[虫*羸]所負為子者是也蜾[虫*羸]蜂也一名蠮螉許慎云細腰蜂也郭璞云俗謂螟蛉為桑蟃蜾音果[虫*羸]音魯果反蠮音煙繼反螉音烏公反蟃音萬
護魔二字或云呼麼梵語也唐云火祭案瑜伽護魔經有四種爐謂半月形滿月形方與八角應四種法謂勾召降伏息灾敬愛等加持雖別皆以三白食及雜花果等於爐中焚燎用祭賢聖如此方燔柴之祭
上音爵字書云火炬也說文以火拂除袄也從火爵聲也下呼果反書云火曰炎上也
上力求反考聲放也切韻云遷也字菀云流移也說文云從水[梳-木][梳-木]音他忽反倒書古文[巢-果+子]字[巢-果+子]音子下又作遯說文逃也字書云隱也從辵豚聲
上居聿反說文云果名也周禮云踰江淮北化為枳地氣然也下余救反字書云似橘而大皮厚廣志云成都柚大如斗郭注爾雅云柚似橙而酢生江南也二字並從木矞由皆聲也
上側加反爾雅云[榩-文+豆]梨曰鑽之郭注云[榩-文+豆]似梨而酢澁也下力脂反說文云果名也魏文詔云真定之梨大如拳甘如蜜也
上蘇果反爾雅云瑣瑣小也郭璞注云謂才器細陋說文作[肖-月+貝]小皃也下先結反切韻云盡也又云末也
上華瓦反順俗音此正音魯果反說文云裸露肉袓也從衣果聲古文作躶或作倮並通用經文多有從示作祼乃音灌書寫人誤也
上花瓦反避俗諱作此音也本音郎果反顧野王云脫衣袒也說文從衣果聲字書從身作躶玉篇從人作倮與經文同也
上音補末反梵語也舊云泥洹竝訛略也正云摩訶波利儞嚩喃此云大圓寂也謂三點圓伊四德圓果等是也
下苦本反切韻云閫門限也案爾雅云橛謂之[門@果]郭璞注即門閫也今案則門中心礙門木
上音西爾雅曰犀似豕郭璞注云似水牛豬頭大腹庳脚脚有三蹄色黑三角一角頂上一角額上一角鼻上鼻上者即食角也小而不橢好食棘亦有一角者從牛尾省聲經文作[尸@丰]誤也橢音他果反
舊經云富伽羅亦云弗伽羅舊翻為數取趣謂諸有情數造集因數取苦果又云或翻為入言捨天陰入人陰等
上直連反考聲云繞也束也說文云纏約也從糸廛聲下光火反考聲云包也說文云裹纏也從衣果聲也俗作畏訛略字也
上所吏反蒼頡篇云駛速疾也從馬史聲也經文作駛音古穴反駃騠馬名非駛疾義下流字說文從水從[梳-木]音他忽反倒[巢-果+子]也[巢-果+子]音子經文作流非也古文又作[泳-永+不]騠音柱奚反良馬也生走乃母
上即夷反玉篇助也切韻云資亦貨財也下呂張反亦作糧案資糧謂諸大士欲趣菩提涅盤二轉依果先修福德智慧二種資粮也
上雖柴說文骨中脂也從骨隨省聲下能老反文字集略云頭中髓也說文[匕*(巢-果+(离-禸))]字從匕從囟囟音信小兒[土*(巢-果+(囗@乂))]會也從巛巛像髮上謂相上著也今經作腦字或作[腮-田+(囟-乂+夕)][月*(止/(止*止))]腦[口*(巢-果+(凵@文))][怡-台+(止/(止*止))]五形皆訛謬字也
上薄報反廣韻甚雨也爾雅云瀑雨謂之涷郭云江東呼夏月瀑雨為涷音東玉篇疾也從水暴聲下流字說文從水[梳-木][梳-木]他忽反倒書古文[巢-果+子]字[巢-果+子]音子經文作流非
上以嗟反切韻果木名也出交州其葉背面相類案食之止渴
音果正作裹也
上莫果反
上乘合反下莫果反
大智度論作見地者釋云見地者初得聖果所謂湏陁洹果也於菩薩則是阿鞞跋致地惣名見地華嚴經云除滅眾結斷生死漏見真實諦是湏陁洹人明了法也
四禪天王也長阿含云嚴餝果實天王名法花光四禪惣名廣果天也仁王經云若菩薩摩訶薩住不可說不可說佛剎作第四禪大梵天王為三界主
奴可反藥名半娜娑亦云般[打-丁+(褒-保+公)]娑亦云波那娑西域記云其菓大如冬苽熟則黃赤剖之中有數十小果大於雞夘又更剖之其汁黃赤其味甘美或在樹枝如眾果之結實或在樹根若茯芩之在土出東印土奔那伐彈那國內也
上郎旱反下徒果反
音果
蒲果反借音
上郎畢反下徒果反
音果
徒果反
四阿含墓抄云鞞[(上/天)*(企-止+米)]呵破羅想天此云果實即第四禪之第四天也唐言廣果天
胡果反
音果
上古侯反下蘓果反正作拘𤨏
乘果反
郎果反說文云木上曰果地上曰蓏應[召*刀]云木實曰果草實曰蓏張晏云有核曰果無核曰蓏也
上乘果反青𤨏[舟-(白-日)]墀也下于㱕反
上莫果反下丁禮反
上藍濫二音下莫果反
[翻梵語]
釋伽羅波羅念柰
應云釋伽波羅果票車 律曰釋問經也
應云摩訶耶那三鉢致 譯曰摩訶耶那者大果三鉢致者具之
譯曰大天果也
應云菴婆羅亦云菴羅 譯曰酢果
欲有(kāma-bhava)(巴)、色有(rūpa-bhava)(巴)、無色有(arupa-bhava)(巴),三者稱為「三有」。「有」即生死之果報,「三有」為三界之異名,即欲界之生死、色界之生死、無色界之生死。
意為「煩惱非惡行之因果」之邪見。
僧團之職務名稱,又作悅眾,起源於佛制,管掌僧眾之雜事。維即綱維;那即羯磨陀那(karma-dāna)(梵)之略稱,譯為授事。十誦律卷第三十四(大二三‧二五○中):「佛在舍衛國,爾時祇陀林中僧坊中,無比丘知時,限唱時,無人打揵稚,無人灑掃塗治講堂食處,無人次第相續敷床榻,無人教淨果菜,無人看苦酒中蟲,飲食時無人行水,眾散亂時,無人彈指,是事白佛,佛言應立維那。……作維那比丘,應知時限,知唱時,知打揵稚,知打掃塗治講堂食處,知次第相續敷床榻,知教淨果菜,知看苦酒中蟲,知飲食時行水,眾散亂語時彈指。」
十無學法(dasa asekhādhammā)(巴),修行佛道的果位中,前三果稱有學,第四果(阿羅漢果)稱無學,故無學法又可稱為阿羅漢道,計有十種。即:無學正見、無學正思、無學正語、無學正業、無學正命、無學正念、無學正方便、無學正智、無學正解脫。「學」,聖本作「覺」。
即指斯陀含,為四沙門果之第二果。
無想天(asajjñika-sattava deva)(梵)、(asañña-satta deva)(巴),又作無想有情天、福德天,位於色界之第四禪天,即外道修無想定而感之果報。
結使(saññojanaj)(巴),煩惱之異名。諸煩惱纏縛眾生,不使出離,故名「結」;驅役惱亂眾生,故名「使」。
皆煩惱之異名。煩惱能繫縛身心,結成苦果,故稱「結」。煩惱隨逐於眾生,又驅使眾生,故稱「使」。
為伊羅鉢龍王(Erāpatta)(巴)之宮殿。伊羅鉢龍王前生毀壞佛戒,損傷樹葉,故命終之後,受身為龍。大唐西域記卷第三(大五一‧八八四下)作:「呾叉始羅國……大城西北七十餘里有醫羅呾羅龍王池,周百餘步,其水澄清,雜色蓮華同榮異彩。此龍者,即昔迦葉波佛時,壞醫羅羅樹苾芻者也,故今彼土請雨祈晴,必與沙門共至池所,彈指慰問,隨願必果。」
僧迦摩(Sabbakāma)(巴),又作僧伽羅摩。佛說長者子六過出家經(大二‧八五七下):「我聲聞中第一比丘能降伏魔,所謂僧伽羅摩比丘是。」
僧迦摩(Sabbakāma)(巴),又作僧伽羅摩,曾七次出家,還俗六次,終證阿羅漢果。「迦」,宋、元、明三本均作「伽」。
意為正行、邪行均無果報。
此段經義參閱雜阿含卷二第七一經,及玄奘譯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四之經文,對列如下: (瑜) (雜三八七經) (雜七一經) 已斷五支… 斷五支… 斷五枝 成就六支… 成六分… 成六枝 一向守護… 守護於一… 守護一 四所依止… 依倚於四… 依四種 最極遠離獨一諦實… 捨離諸諦… 棄捨諸諦 棄捨希求… 離四衢… 離諸求 無濁思惟… 證諸覺想… 淨諸覺 身行猗思… 自身所作… 身行息 心善解脫慧善解脫… 心善解脫慧善解脫… 心善解脫慧善解脫 獨一無侶… 純一… 純一 正行已立… 清白… 立梵行 名已親近無上丈夫… 名為上士… 無上士 經文是敍述阿羅漢果功德,今依瑜伽卷八十七略為解說。「斷五支」是已斷五順下分結──欲貪、瞋、有身見、戒禁取、疑(按:「斷下分結」,疑尚有錯字,應為五順上分結──色貪、無色貪、掉舉、慢、無明)。「成就六支,一向守護」,是得「六恆住」,六根觸境起識,能守護而不起煩惱及憂怖等。「四所依止」,是「遠離」惡象、惡犬等,「習近」如法衣食等,「除遣」散亂、疲勞等,「忍受」寒熱、蚊蟲等。總之,日常生活之衣食行住,歸於正常,故又名「正依止所依」。「遠離獨一諦實」,是不起種種(唯此諦實餘為虛妄的)見雜染。「棄捨希求」,是遠離境界之欲求──愛雜染。「四衢」二字不可解,疑是希求(音聲相近)之誤。「無濁思惟」,是沒有不善的尋思──尋思雜染。「覺」是「尋」的舊譯。「證」字或是「淨」字的訛寫。「身行猗思」,是出入息沒有了,第四禪離出入息。四禪名為現法樂住,是阿羅漢所住無漏禪。離愛故心解脫,離無明故慧解脫。「獨一無侶」,是唯此一生,再不受後有了。「正行已立」,即清淨(白)梵行已經完成。
福田(dakkhineyyā)(巴),出世聖者受人、天供養,可作人、天種植福德、功德之田,令供養者植福。
福田(puññakkhetta)(巴),謂能生福之田。如田能生物,施之可生福,比喻佛、菩薩、四向四果等為世之福田,供養之能得福。參閱中阿含第一二七經福田經(佛光二‧一○二○)。
又作阿那含果(anāgāmi-phala)(巴),不還果,譯為不來,謂不再來欲界受生死。不來者,斷身見、戒取、疑、貪欲、瞋恚五下分結,得生般涅槃,阿那含不復還生此世。
十二種因緣生起之意。又作十二支緣起、十二因緣起、十二緣生,即有情流轉生死,因果相依關係之十二支分類。為佛教根本理論之一。
巴利本(M. vol. 1, p.93~4)作:尊者瞿曇!不應由樂得到樂,應由苦得到樂。尊者瞿曇!如果有可能由樂得到樂的話。摩竭陀國王西爾迦‧頻鞞娑羅可能得到樂,〔因為〕摩竭陀王西爾迦‧頻鞞娑羅比尊者瞿曇更安住於樂。佛說苦陰因事經(大一‧八五O下)作:「此瞿曇,不從善行得善報,彼王頻浮婆安樂住,汝沙門瞿曇不能爾。」
優頭跋羅(udumbara)(巴),又作烏曇婆羅、烏暫婆羅,譯為空起、靈瑞,其葉似梨,果大如拳,高丈餘之隱花植物,若如來下生或轉輪聖王出現於世間,以大福德力故,可感此樹開花,而經中多以此花譬喻稀有之事。
巴利本(M. vol. 2, p. 198)作:猶如耕作,業務多,困難多,問題多,勞力多,成功則有大果;如此,童子!在家業務多,困難多,問題多,勞力多,成功則有大果。
巴利本作 indriyavemattatā phalavemattatā hoti(由根之差別有果之差別)。
巴利本作 cakkhuviññeyyesu rūpesu uppajjeyya(如果於眼所識之色生起)。
巴利本作 vipula-phala(廣大果報)。
巴利本(A. vol. 4, p. 196)作 Atthāhi……ākārehi itthi purisaj bandhati(女人以八相繫縛男子)。所指八相為:(一)色相,(二)戲笑,(三)言說,(四)歌吟,(五)啼泣,(六)威儀,(七)華果,(八)觸(更樂)。
1.深思而後接受(khanti),如「見審諦忍」、「生忍」。2.果位之一,如「觀察忍」。3.信仰,如「異忍」。4.忍耐;克制,如「不忍貪」、「堪忍」、「忍辱」。
1.煩惱潛在趨勢(anusaya,古譯為「隨眠;使」,名詞)。2.潛伏;潛伏於其中待發(anuseti, anusayati,古譯為「隨眠;使」,動詞)。3.命令;派遣,如「使人擔持」。4.讓;以致於,如「使人悅無量」。5.假設;如果,如「正使放逸役」。6.教唆;教導,如如「作、使他作」。7.用、役使,如「賊所使」。8.僕人,如「僕使作人」。
另作「一種子道」,「一種子者」(ekabījī),即指剩一次受生者,果位之一,相當於「阿那含向」。(相關詞「得一種」)
另譯為「預流者」(sotāpanna,音譯為「須陀洹」),進入聖者(初果)之流,參看「須陀洹果」。
另譯作「四雙八輩、四雙八士」,佛法中八類證果位的聖弟子,即「向須陀洹、須陀洹、向斯陀含、斯陀含、向阿那含、阿那含、向阿羅漢、阿羅漢」。
1.欲界、色界、無色界(圖說)。2.色界、無色界、滅界(盡界)。3.欲界、恚界、害界。4.出離界、無恚界、無害界。5.過去界、未來界、現在界。6.妙界、不妙界、中界。7.善界、不善界、無記界。8.學界(初果以上的聖者)、無學界(阿羅漢)、非學非無學界(凡夫)。9.斷界(斷一切行)、無欲界(斷除愛欲)、滅界(一切行滅)。另參看「界」。
生死流轉的三種關鍵束縛,即「身見(另譯作『薩迦耶見、有身見、身見、我見、身邪結』,執著『永恆、不變、獨存、自在、能主宰』的『真我』)、戒禁取(另譯作『戒盜結』,誓守禁戒與禁忌)、疑(疑結,對正法的疑惑)」,為證得須陀洹果者必須斷除者,《根有律》又譯為「斷三分結」。
他人所作,意思是,苦樂禍福等一切,都是他人(特別是指自在的創造神大梵天)所作的結果,是「尊祐造(論)」與「斷滅論」的一類。
1.功能福德,善行之果報(puñña)。2.「種類」(guṇa)的意思,如「五欲功德」。
sekkhā,另作「學人」,指佛弟子初果到第三果的聖者。
自己所作,意思是,苦樂禍福等一切,都是自己過去宿因所作的結果,是「恆常論」與「宿命論」的一類。(反義詞「非自作」相關詞「苦樂自作」「苦自作」)
另譯作「深利智慧、利智慧、明利智慧」,「利」是「犀利、銳利」,即「犀利之慧」,相當的南傳經文作「利慧者」,其註解書解說為這是「能在一坐間迅速斷除所有的雜染而證果者」,《雜阿含276經》以利刀屠牛為譬喻說是「以智慧利刀斷截一切結、縛、使、煩惱、上煩惱、纏」,參看「智」、「慧」。(相關詞「於法利智」「於法,利智」)
南傳作「得見者」(diṭṭhippatta),指證得初果、向第二果、第二果、向第三果、第三果、向第四果,但未能具有「八解脫」等無色定定力的六類聖者,另譯作「見至」。
整個定型句為「見法、得法、知法、入法」,即「看見(理解)了正法、證得了正法、了知了正法、深入了解了正法」,本句只用在形容得「法眼」者(證初果者)對正法體悟的情境,南傳作「他以已見、已知、已即時獲得、已深入此法」(So iminā dhammena diṭṭhena viditena akālikena pattena pariyogāḷhena),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以已看見、已理解、已立即地獲得、已徹底明白這法則為方法」(By means of this principle that is seen, understood, immediately attained, fathomed),並解說「這一連串分詞」是對證得「法眼」(dhammacakkhu)者的標準形容:「已見法」(diṭṭhadhammo)、「已知法」(viditadhammo)、「已獲得法」(pattadhammo)、「已深入法」(pariyogāḷhadhammo),而這個法即是證初果者所見的緣起。(同義詞「見法.得法.知法.入法」「見法.得法.知法.起法」「見法.得法.知法.深入於法」)
南傳作「身證者」(kāyasakkhi),指證得初果、向第二果、第二果、向第三果、第三果、向第四果,並且具有「八解脫」等無色定定力的六類聖者。(相關詞「得身證」)
另作「隨法行、法行者」(dhammānusārī),果位之一,相當於「向須陀洹果」,以增上智慧思惟、觀察、忍而得證者,參看「信行」。
了知正法之根,就如同樹依根而立。南傳註解書指這是有學聖者(初果到阿羅漢向)所具有的。
另譯作「隨信行」,果位之一,相當於「向須陀洹果」,以智慧思惟、觀察、分別、忍(接受)而得證者,南傳作「隨信行者」(saddhānusārī),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一位信心之信奉者」(a faith-follower)。參看「法行」。
1.指「天空上的星星」,如「諸有星宿之光,月光最為第一」。2.指「天界一座宮殿的名稱」,如「有天宮殿,名為星宿」。3.指「占星術」,如「曉了星宿,預知吉凶」。4.指「一天界之名稱」,如「其上孤果者星宿天所食」。
kolaṃkola,字意為「從一良家到另一良家往生者」,果位之一,相當於「斯陀含向」。(相關詞「家家者」)
byākata, vyākata,1.深奧法義的明了解說。2.深徹事之決定說,如記說所證之果位,或所往生之處。3.「九分教」的一分,另作「受記、記說、記別、授決、受決、授記、受記經、記別」,經的九種分類(九分教)之第三類,成立於第一結集稍後時期。(相關詞「不記說」)
[佛光大辭典]
一子地
指菩薩證得化他之果,以平等、慈悲心憐憫一切眾生一如己子之階位。全稱極愛一子地。住於此階位之菩薩,視眾生猶如父母之愛子,見子安穩、修善,則心生歡喜;見子煩惱、病苦,則心愁憂念。北本涅槃經卷十六(大一二.四五九上):「見諸眾生法身未增,或行身、口、意業不善;菩薩見已,則以智手拔之令出,不欲令彼流轉生死,受諸苦惱(中略)。見一闡提墮於地獄,亦願與俱生地獄中。何以故?是一闡提若受苦時,或生一念改悔之心,我即當為說種種法,令彼得生一念善根,是故此地復名一子。」即謂住於一子地之菩薩,心常繫念眾生,救拔不捨。〔大般涅槃經集解卷三十八、涅槃經義記卷五下〕 p3
乃毘盧遮那如來不思議法身之尊稱。尊特,尊貴特殊之謂。謂如來法身即是法界自性,以其本性清淨,淨除一切塵垢,故為一切世間最尊特之身。大日經卷五(大一八‧三六下):「其中如來,一切世間最尊特身,超越身語意地至於心地,逮得殊勝悅意之果。」 p7
梵語 sarvatathāgata-jñāna-mudrā,西藏語 de-bshin-gśegs-pa thams-cad kyiye-śes kyi phyag-rgya。位於密教胎藏界曼荼羅遍智院中央之三角智印。又作一切佛心印、一切遍智印、諸佛心印、大勤勇印、三角印等。此三角印係表四種法身之三昧耶形,為四智印之總標幟。其色鮮白,立於白蓮華上,外有光焰圍繞。三角是降伏、除障之義,謂佛坐於道樹,以威猛大勢降伏四魔,得成正覺。鮮白之色表大慈悲,謂如來常以悲光普照法界。三角之內與三角之頂皆有卍字,蓋三角為智火,亦是初發菩提心處;初發道心即如智火燒物,能滅除三界貪瞋癡業,此乃成就萬德之本,故有卍字。若至佛智究竟之時,則眾德圓滿,猶如滿月,故於三角上更有圓輪,圓輪上有卍字,表果位萬德之相,故密教胎藏界從此印生起,從此印形成。〔大日經卷五祕密漫荼羅品、大日經疏卷五、卷十六、大日經疏鈔卷三〕 p9
全一卷。瞿曇般若流支譯。本經係表彰菩薩之成就過程及其功德,乃三世諸佛所示法門中之最上者,故又稱一切法義王經、諸法勇王經、諸法最上王經。現收於大正藏第十七冊。一切法高王之法門,乃明示出家受戒者入於僧團(四雙八輩),修行僧業(三十七菩提分),乃至獲得僧利(四果),證一切漏盡之阿羅漢果,復發菩提心,修菩薩行,以此回報眾生及一切施主恩,並以成菩提道作如來之無上供養,故為諸佛法門中之最上者。〔開元釋教錄卷六、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九〕 p12
梵語 sarvajña。指了知內外一切法相之智。音譯為薩婆若、薩云然。係三智之一。關於其義,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下(大八‧八四三上):「滿足無漏界,常淨解脫身,寂滅不思議,名為一切智。」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大三○‧四九八下):「於一切界、一切事、一切品、一切時,智無礙轉,名一切智。」即如實了知一切世界、眾生界、有為、無為事、因果界趣之差別,及過去、現在、未來三世者,稱為一切智。又一切智對於一切種智有總、別二相之義,若依總義,則總稱佛智,義同一切種智,如華嚴經大疏卷十六所載,如來以無盡之智,知無盡法,故稱一切智。若依別義,則一切智為視平等界、空性之智,此即聲聞、緣覺所得之智;一切種智為視差別界、事相之智,乃了知「平等相即差別相」之佛智,如大智度論卷二十七(大二五‧二五八下):「總相是一切智,別相是一切種智;因是一切智,果是一切種智;略說一切智,廣說一切種智。一切智者,總破一切法中無明闇;一切種智者,觀種種法門,破諸無明。(中略)佛自說一切智是聲聞、辟支佛事,道智是諸菩薩事,一切種智是佛事;聲聞、辟支佛但有總一切智,無有一切種智。」(大毘婆沙論卷十五、雜阿毘曇心論卷八、大乘義章卷十九)(參閱「一切種智」19) p14
梵語 sarvajña-bhūmi。乃證得一切智之佛位、佛果位。又稱究竟一切智地。法華經藥草喻品(大九‧一九上):「於一切法,以智方便而演說之,其所說法皆悉到於一切智地。」又大日經疏卷二(大三九‧六○四下):「從淨菩提心以上十住地皆是信解中行,唯如來名究竟一切智地。」 p15
梵語 sarvatragāminīpratipajjñānabala。乃如來十力之一。又作知一切道智處相力、遍趣行智力、至處道力。指如來如實遍知六道之有漏行及涅槃之無漏行等一切因果之智力。〔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俱舍論卷二十七〕(參閱「十力」361) p18
梵語 sarva-bīja-vijñāna。又作種子識。乃執持一切法之種子而不失之識,為阿賴耶識之別名。成唯識論卷二(大三一‧七下):「此能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種。」又攝大乘論釋卷二(大三一‧三二八上):「謂有能生雜染品法,功能差別相應道理,由與生彼功能相應,故名一切種子識。於此義中,有現譬喻,如大麥子,於生自芽有功能,故有種子性;若時陳久,或火相應,此大麥果功能損壞,爾時麥相雖住如本,勢力壞故,無種子性,阿賴耶識亦復如是。」〔攝大乘論本卷上、瑜伽師地論卷一〕(參閱「阿賴耶識」3676) p18
又作同體三惑。三惑又作三障,天台宗將煩惱分為見思惑、塵沙惑、無明惑等三種,此三者之惑障粗細雖有不同,然本體實為一。因於一心之中,具有此三惑,故須修三觀以斷三惑。此三惑即:(一)見思惑,指迷於三世之道理(見惑),與迷於現在之事象(思惑),兩者並稱見思惑。因能招感三界生死之果報,故屬界內惑;又以其通於聲聞、緣覺、菩薩三者所斷之惑,故又稱通惑。此惑可用空觀來加以斷除。(二)塵沙惑,比喻我人之惑障有若塵沙之多,故稱塵沙惑。菩薩應知十法界眾生具有無邊之惑障,及對治眾生惑障之無量的教法,然因菩薩以空觀破除見思惑,而易執著於空理,以致未能進一步了知眾生無邊之差別相,故此類塵沙惑又稱著空惑。又因此惑僅為救度眾生之菩薩所特有,故又稱別惑。此惑共通於界內、界外,可用假觀來對治。(三)無明惑,乃昧於「萬有即法界」之理所引起之煩惱,故屬界外之惑障。上述之別惑可由假觀對治之,而此惑則可由中觀斷除。蓋將以上三惑次第由三觀分別斷除,係別教之說法。若以天台圓教而言,三惑既為一體,僅須以一心三觀之法門對治即可,而無須次第分別破除。〔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六〕 p22
指一心之中同時證得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等三智之果。又作三智一心、不思議三智。天台宗謂修習空、假、中三觀,即可得三智;若依別教之次第三觀,則依序可得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但圓教之不次第三觀,則可於一心之中同得三智,稱為一心三智。摩訶止觀卷五上(大四六‧五五中):「若因緣所生一切法者,即方便隨情道種權智。若一切法一法,我說即是空,即隨智一切智。若非一非一切,亦名中道義者,即非權非實一切種智。例上一權一切權、一實一切實、一切非權非實,遍歷一切,是不思議三智也。」大智度論卷二十七(大二五‧二六○中):「一心中得一切智、一切種智,斷一切煩惱習。」昔北齊之慧文讀此文,豁然悟圓理之極致,以之授慧思,慧思以之傳智顗,智顗乃依之證得一心三觀、一境三諦等之圓理,遂成天台一宗之核心教義。〔觀無量壽佛經疏妙宗鈔卷二、佛祖統紀卷六〕 p23
又作如來行、不次第行、圓五行。天台宗主張,一心之中具足五行之功德,稱為一心五行。五行,指聖行、梵行、嬰兒行、病行、天行。若以五行配於三諦三昧,聖行即真諦三昧;梵行、嬰兒行、病行即俗諦三昧;天行則為中道王三昧。然於心性即空、即假、即中,圓具此五行而不缺其一,此一心即具五行,稱為一心五行;此係修性不二,因果融即,一即五,五即一,不即不離不思議之行。〔北本涅槃經卷十一、法華玄義卷四下〕(參閱「五行」1085) p24
謂賢首祖師一宗,判教有五,即:小教假四諦而說,心得悟解;始教約第八識心,了一切緣生之法皆空,各無自性而受異熟之果;終教言恆沙一切性妙功德具於如來藏心;頓教即於一念不生之心,無染無淨,頓顯理性;圓教主伴圓融,法法無礙,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卷舒自在,總該萬有。然教雖有五,而不出一心,故稱一心約教有異。〔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卷二〕 p25
(一)一生者,謂等覺菩薩無明之惑未盡,尚有一番變易生死,過此一生,即登妙覺果佛之位,所以等覺菩薩稱為一生補處。
(二)謂善財童子一生之內圓成佛果,故慈氏菩薩讚善財言:餘諸菩薩,於無量劫乃能滿足菩薩行願,此長者子於一生內能淨佛土,能化眾生,故稱一生。〔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二〕 p30
天台宗所立之教說。天台宗自謂以圓頓之妙覺,一心信行,則可於現世中自凡夫位躍登妙覺之佛果;而謂三論、唯識等他宗之法門則必經三大阿僧祇劫,方能達於妙覺佛位。 p30
謂於一生中即可了遂往生淨土之願望。為日本真宗所立之說。真宗根據阿彌陀佛四十八願中之第二十願,主張凡夫聽聞佛名而企求往生淨土者,於一生中即可了遂往生淨土之願望。於此,古來皆以「三生果遂」為正說,即於第一生(過去或現在之生)聽聞佛名,於第二生(現在或未來之生)勤行念佛,於第三生(未來或再來世之生)即得往生;或謂於第一生自力念佛,於第二生即生於化土,於第三生即生於報土。然日本真宗則本於「他力念佛」之信仰立場,別立此「一生果遂」之說。(參閱「本願」1976) p30
禪林用語。謂盡此生涯,究極生死大事,即證悟之意。佛果圜悟真覺禪師心要卷上(卍續一二○‧三六○下):「牆壁瓦礫以無情說法,水鳥樹林演苦空無我,是由依一實際,發無緣慈,於寂滅大寶光顯無作勝妙力。長慶云:『撞著道伴交肩過,一生參學事畢!』」 p30
(一)同一因行之意。即謂一切眾生悉具佛性,故以此同一因行皆能到達涅槃。如大般涅槃經卷三十二之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皆同一乘,同一解脫,同一因,同一果,同一甘露,一切當得常樂我淨。
(二)指唯一之原因、原理。吠陀、奧義書、吠檀多等古代印度之哲學主張,萬物皆由唯一者(梵 Tad-ekam)、生主(梵 Prajāpati)、自在天(梵 īśvara)、梵(梵 Brahman)、我(梵 Purusa,或梵 Ātman)等唯一之原因所產生。佛教則以為一切諸法皆由因緣而生,否定一般印度哲學所主張一因生之說。〔俱舍論卷六、卷七、中論疏(月稱,Prasannapadā,XXVI)、般若燈論釋卷六觀作者業品、百論卷下破因中無果品、俱舍論光記卷七〕 p35
即天台宗所判化法四教中,表示第三別教之因果隔歷不融之用語。「因」中具有正、了、緣等三因佛性,在別教教義上,由於修德與性德不相即,故於迷中之因位說本有性德的正因之理,修德之「緣」與「了」二因不相即,稱為一因迥出。極果所證之理為因果不二,此為別教之教義,法身之一果與前述之諸位隔歷,故稱為一果不融。〔法華玄籤卷一、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下〕 p35
謂十方眾生同乘一如之理而頓證佛果。一如,即真如之理。頓證,謂速疾證果,有別於漸修、漸斷、次第而證之菩提果。 p36
謂諸佛所自證之道,非語言文字所能表達,唯佛與佛乃能徹底了解。猶如以手指月,其指非月,一切語言文字也不全等於諸佛證悟之內容。關於此義,華嚴宗謂「果分不可說」,禪宗謂「不立文字」,天台宗亦立有「四不可說」之義。〔大般若經卷四二五、北本涅槃經卷二十〕 p37
梵語 sakrdāgāmi-pratipannaka。又作斯陀含向。乃聲聞四向四果之一。斯陀含果又稱一來果,為聲聞四果之第二,係已入預流果,既已斷滅欲界六品之修惑,尚須自天上至人間受生一次方可般涅槃之聖人。一來向,則指趨向斯陀含果之因位,乃行將斷除欲界九品修惑中前六品之位。(參閱「四向四果」1683、「斯陀含」4978) p47
又稱「一佛乘」。係與「三乘」相對的教法。三乘教法謂眾生在修習佛法時,有聲聞、緣覺、菩薩等三種差別,而一乘教法則謂小乘之聲聞、緣覺教法到最後亦終將與菩薩乘的行者相同,都將成佛。因為聲聞乘與緣覺乘的教法只是一種權巧方便,並不是佛陀的本懷。佛陀為一大事因緣出世的目的,是在引導一切眾生終皆成佛。因此,以成佛為最終歸趨的一乘教法才是佛陀弘法的真正意趣所在。這種主張是《法華經》最主要的特色所在。《法華經》〈髐隢K品 〉曾謂(大正9‧7b)︰「諸佛以方便力,於一佛乘分別說三。(中略)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並且以羊車、鹿車、牛車比喻三乘,而以大白牛車比喻一乘。可見該經的主張,顯然以為三乘法僅是方便法門,唯有一乘法才是真實之教。
關於一乘法的深意,後世天台、華嚴、唯識、真言等宗,各有獨特的主張。茲分述如次︰
〔天台宗的一乘說〕 依天台宗的解釋,「一乘」的「一」,即妙,即純一,所以獨得「妙」之名,因而立「四一」之說。所謂「四一」之說,始於光宅《法華經義記》,該書卷二解釋「十如」時云(大正33‧593a)︰「實智所照之境凡有四種,一者是教一,二者是理一,三者是機一,四者是人一。」惟同書卷三以四一解釋「唯以一大事因緣」時,所述則與此稍有不同,其文云(大正33‧603a)︰「先明果一,二明人一,三明因一,四明教一。」由此可知,光宅的四一說前後不同。對此,天台智顗在《法華玄義》卷六及《法華文句》 〈方便品疏 〉曾加以破釋,並別立教、行、人、理之四一,所根據之〈方便品 〉云(大正9‧8a)︰「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諸佛如來但教化菩薩。」、「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智顗稱「無二亦無三」為教一;「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為行一;「但教化菩薩」為人一;「世間相常住」是理一。茲分釋如次︰
(1)「無二亦無三」︰約教而言,沒有通教半滿相對的二種教法;約部而言,沒有《般若》的兼帶大小二乘,所以是無二。又,約教而言,沒有藏教所分的三乘法;約部而言,無《方等》中所對的三乘,所以是無三。此為教一。
(2)「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法華文句》解釋(大正34‧62c)︰「五乘是曲而非直,通別偏傍而非正。今皆捨彼偏曲,但說正直一道也。」即「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法華文句》認為是教一,而《四教儀》則認為是行一。二者的不同在於《法華文句》以「但說」為教一,《四教儀》以「無上道」為行一,即分別就能詮、能行各據一義。故有此差別。
(3)「但教化菩薩」︰是說前此一向隨順眾生根機而教化三乘,但到了法華時,由於「開三會一」,一切眾生都會歸為求無上菩提的菩薩。此時僅存菩薩而無聲聞與緣覺,故云人一。
(4)「世間相常住」︰十界依正差別的事法即是世間相;世間相的萬法悉皆相即於理,故皆常住,此即諸法實相。雖然以凡夫染礙的迷情來看世間相,必定是隔歷非常住,但只要一去隔礙的迷情,就能洞達諸法實相,覺證十界本具、依正融即之圓滿妙理。果然如此,則法界萬眾無不常住,而且既脫吾人迷情的分域,則常住就不是與無常相對的常,而是絕對的「妙常」。此即為理一。由於理一,所以教、行、人也都是一。
這就是天台宗的一乘說。
〔華嚴宗的一乘說〕 華嚴宗的一乘說頗為複雜,有二種一乘、三種一乘、五種一乘等種種說法。《華嚴五教章》卷一(大正45‧477a)︰「然此一乘教義分齊,開為二門︰(一)別教,(二)同教。」這種同教、別教二種一乘之說,是華嚴宗一乘說的根本。此中,同教一乘有兩種,一為「以一乘為能同,三乘為所同」的向下門的同教;二為「以三乘為能同,一乘為所同」的向上門的同教。別教則是別異於三乘權教的一乘。
《華嚴五教章》立別教為分相、該攝二門,而同教則有分諸乘、融本末二門,並廣加解釋。此中,別教一乘是以該攝門詮其法體,以分相門釋別教之名義。同教一乘是以分諸乘分顯其法體,以融本末釋同教之名義。所以,二種一乘雖各立二門,但特別以別教一乘為華嚴之本宗。
關於一乘的種類,在華嚴宗典籍中可以覓得下列數種說法︰《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論二種一乘,云(大正35‧114b)︰
「一乘二者︰(一)破異明,如法華經破二實滅及涅槃經破無佛性,俱是對權會破,方說一乘。(二)直體顯一,如華嚴經不對二乘,無所破故,為大菩薩直示法界成佛儀故。是故初說華嚴無權可會,終說涅槃會前諸權;是即非盡權無以顯實,是俱名一乘。」
此外,《華嚴經探玄記》也曾述及三種一乘(大正35‧114c)︰「一乘三者︰(一)存三之一,如深密等說。(二)遮三之一,如法華等。(三)表體之一,如華嚴等。」至於五種一乘,《華嚴五教章》卷一云(大正45‧482a)︰「明一乘隨教有五︰(一)別教一乘云云。(二)同教一乘云云。(三)絕想一乘,如楞伽,此頓教。(四)約佛性平等為一乘,此終教云云。(五)密意一乘,如八意等,此約始教。」《華嚴五教章》卷一在同教之下,曾列舉七種一乘之說,文繁茲不贅。如上所述,雖有種種一乘差別,但都可收歸於同教、別教一乘(即二種一乘)。
以上華嚴宗、天台宗的一乘說,都主張一乘真實、三乘方便。此中,天台宗雖許以「圓」之名說法華時之前,但絕不許法華時之前用「一乘」之名,所以天台宗的一乘就沒有多種差別。而華嚴宗則不許以「圓」字稱頓教以前的四教,然而允許將「一乘」之名用在漸頓諸教,所以一乘就產生多種差別。
又,《法華經》以開會三乘之機為其主眼,《華嚴經》則是以對普賢大機直說一佛乘為眼目。所以華嚴、天台兩家之間雖有若干不同,但都是以一乘真實、三乘方便為其教旨。
〔唯識宗的一乘說〕 唯識宗的主張與天台、華嚴不同。此宗認為「三乘真實、一乘方便」,而每駁斥華嚴、天台的一乘說。然而此宗論據,仍然是來自對《法華經》、《涅槃經》等關於一乘的經教。如窺基《法華玄贊》卷五,即會通<方便品>「若有聞法者,無一不成佛」之文,而認為是在談十地菩薩古昔之事,以及對不定姓二乘的記別。《法華玄贊》卷四(本)曾引《攝大乘論》的十因,結釋(大正34‧716b)︰「今此會中,依論,但與二人記別︰(一)不定姓,(二)應化者。(中略)非全撥其無定姓。故此一乘是密意說。」
此外,窺基在《法苑義林章》卷一裏,又會通<方便品>「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之說,其文云(大正45‧267a)︰「依梵本說,經頌應言︰無第二、第三。數三乘中獨覺為第二、聲聞為第三。為引不定任持所餘故,方便言無第二第三,非真破也。」
窺基在《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本)也會通了《涅槃經》「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之文,而認為(大正43‧611a)︰「涅槃據理性及行性中少分一切唯說有一。」而《唯識論同學鈔》卷一之四也會通了《涅槃經》「聞說一乘一道一行一緣,而言四果皆成佛者,弟子不解我意」之文,而謂(大正66‧35c)︰「諸聲聞等皆成佛者,不解佛意也。」佛意是對不定姓一機說成佛。
由上引諸文,可見唯識宗的看法與天台、華嚴是有差別的。該宗認為華嚴、天台宗的一乘說,是佛對不定姓一機的密意方便說,而以為「五姓各別」才是了義真實之教。因此該宗主張有人可成佛、也有人不會成佛。
〔真言宗的一乘說〕 真言宗立祕密一乘,而不許顯教諸宗為真正的一乘。空海《吽字義》中即有顯教一乘、祕密一乘的名目。對這一問題,《真言本母集》卷三十一有「一乘實義,限真言事。」一條,以一乘實義獨歸真言宗,認為一乘是不動迷悟諸法,直接印成佛體之義。而十界依正、迷悟諸法,係以六大為體、四曼為相,故各各體性相用皆具本不生之功德。至於顯教諸經雖依真如法性之周遍而建立一乘之名,但並非事理俱密之談,因此仍屬於三乘中之菩薩乘,雖得一乘之名而無其實。而真言教則不然,真妄事理皆法身自體,故不動迷悟即可立一乘之名。因此「一乘」應為真言教所獨有。
要言之,真言宗未破壞五姓之各異,而以同一法身加以統一。此一看法與天台宗等之廢除五姓差別而建立一佛性的意義,顯然異趣。顯密二宗對「一乘」法門的異同,由此可以窺見端倪。
此外,近代日本佛學界,對一乘思想也曾有熱烈的討論。明治以後,松本文三郎、木村泰賢、宇井伯壽、布施浩岳、勝呂信靜、板本幸男、平川彰、橫超慧日、野村耀昌等十餘位學者,先後都曾提出對《法華經》之一乘思想的獨特看法。這些看法,在《法華思想》書中的〈一佛乘的思想〉一文中,作者野村耀昌曾有摘要性的敘述。
〔參考資料〕 舊譯《華嚴經》卷五〈 菩薩昆品〉;《勝鬘經》〈一乘章〉;《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二〈一乘品〉;《顯揚聖教論》卷二十;《大乘莊嚴經論》卷五;唐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五十要問答》卷上;《華嚴孔目章》卷一;《不退轉法輪經》卷一;《解深密經》卷二;《入大乘論》卷下;《法華論》卷下;《法華經義記》卷三;《大乘義章》卷九〈一乘義〉;《大乘玄論》卷三〈一乘義〉;《法華玄論》卷一、卷二、卷四;林久稚譯《法華思想》(文殊版)。
標榜成佛(一乘)為唯一究極果位,主張三乘也可能成佛的思想。這是《法華經》的核心教義之一。依《法華經》所說,佛教的實踐,雖有聲聞乘、緣覺乘、菩薩乘三種修行方式(三乘),但最究竟的還是「一佛乘」。
《法華經》〈譬喻品〉以「三車火宅」為喻,將聲聞、緣覺、菩薩三乘依次比作羊車、鹿車、牛車,而將一乘比作大白牛車。
關於一乘與三乘的關係,中國佛教界古來已有三車家與四車家的說法。三車家主張大白牛車不在三車之外,三乘中的菩薩乘即是一乘(一佛乘)。倡此說者,有嘉祥吉藏與慈恩窺基。四車家主張大白牛車與三乘中的牛車不同,前三車是權,大白牛車是實,天台智顗與賢首法藏力倡此說。
上列三車、四車這兩種說法都是根據漢譯《法華經》所作出的論議。而近代學術界則有多篇論文深入梵語原文,並參照傳統解釋試作論究。如日本平川彰解釋《法華經》「一乘」之語,即指出〈方便品〉所說的「一乘」雖有多種意思,但首要為「佛乘」之意,因為是「成佛之教說」,所以當理解作「佛乘」。也就是說,即使是聲聞乘與緣覺乘的修行者,只要覺悟一乘之教,也可得到未來成佛的授記。
換言之,就是人人都有「佛性」的意思。在《法華經》中雖然看不到「悉有佛性」之語,但「理之一乘」可以說就是佛性。
《法華經》將菩薩與二乘一齊放在否定層次,但是,雖廢三乘之教而不捨三乘之人,而將三乘之人巧妙的收攝在一乘中。因此,平川彰結論是,《法華經》的作者已有一乘佛教優於以往菩薩乘思想的認識。
論述一乘思想的經典,除以上的《法華經》外,還有《勝鬘經》與《華嚴經》。中國華嚴宗徒依《華嚴經》,分一乘為同別二教,而展開判教論。法相宗人則主張三乘真實、一乘方便。
〔參考資料〕 藤田宏達《一乘與三乘》;平川彰《法華經偺芣ける一乘的意味》、《開三顯一の背景衹屘の形成》;野村耀昌《一佛乘の思想》。
謂一乘教是真實教,三乘教為方便教。是天台宗、華嚴宗等一乘家的說法。一乘教是令一切眾生悉成佛果的教法。然眾生根性未熟,無由直接施與,因此另立三乘各別的因果,設三乘教加以誘導。《法華經》卷一〈方便品〉(大正9‧9c)︰
「我即自思惟︰若但讚佛乘,眾生沒在苦,不能信是法,破法不信故,墬於三惡道,我寧不說法,疾入於涅槃。尋念過去佛,所行方便力,我今所得道,亦應說三乘。作是思惟時,十方佛皆現,梵音慰喻我,善哉釋迦文,第一之導師,得是無上法,隨諸一切佛,而用方便力,我等亦皆得,最妙第一法,為諸眾生類,分別說三乘,少智樂小法,不自信作佛,是故以方便,分別說諸果,雖復說三乘,但為教菩薩。」
日本室町時代臨濟宗大德寺派之奇僧。初名周建,後改名宗純,別號狂雲子,又號夢閏。相傳為後小松天皇子嗣。六歲投安國寺,為長老像外鑑侍者。十三歲就東山慕哲攀學作詩,十五歲即以「衣宿花」一詩聞名於時。十七歲從壬生寺清叟學經錄,又訪西金寺謙翁宗為,浸淫關山派宗風五年。謙翁寂後,往近江(滋賀縣)堅田求謁華叟宗曇。華叟初閉門拒之,後受其至誠所感,始允入室。一日聞瞽者演岐王落髮故事,忽有所省,華叟書「一休」贈之,遂以為自號。後聞鴉鳴,脫然領悟,翌日呈機語,華叟大為賞識,乃授其印可之文書,然師鄙視文書之徒具型式,故擲地不受。華叟仍將該文書托將軍義教轉交。
其後,師放曠漫遊各地,居無定所。正長元年(1428)六月二十七日,華叟示寂,師至堅田為其修喪七日。永享四年(1432),隱棲於和泉(大阪府)。相傳師每出遊街巿,常持朱鞝木劍,巿人怪而問其故,則曰︰「今諸方之 知識實似此木劍,收在鞝內猶真劍,拔出則僅木片耳。殺猶不能,何況活人﹖」永享五年,後小松天皇不豫,嘗召師略演心要。九年寓於將軍義教之館,義教將華叟所托之印書與師,師慨然曰︰「今佛法陵遲,具眼者稀,纔持一紙之證則稱嗣某宗風,余恥類徒。」遂撕毀印書並投入火中。
永享十二年住大德寺如意庵,其後轉住德禪寺、攝津住吉之松栖庵、加賀大燈寺等,先後並開創尸陀寺、酬恩庵等。文明六年(1474)二月,奉敕住大德寺,為第四十七世,致力於振興禪風。九月避亂於和泉。十年回大德寺,復興寺門。十一年建法堂,重整寺觀。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因病示寂,年八十八。遺偈曰︰「須彌南畔,誰會我禪,虛堂來也,不直半錢。」遺骸葬於慈楊(酬恩庵)塔下。
師資性磊落,超脫世外,不計名利,不媚權勢,韜光晦跡,不拘威儀。好詠狂歌,喜吹尺八(簫),又善書畫。有《狂雲集》、《一休骸骨》、《佛鬼軍》各一卷等行世。弟子有沒倫紹等、祖心紹越、岐翁紹禎。
◎附︰《本朝高僧傳》卷四十二〈京兆大德寺沙門宗純傳〉
釋宗純,字一休,號狂雲子。母藤氏,南朝簪纓之女,為後小松帝愛幸,逮其有娠,所譖后宮,出產民間。
純僅六歲,授安國像外鑑禪師為童子。聰慧絕倫,剪 納具後,學風騷於東山慕哲樊,聽教乘於壬生清叟仁,棄參謙翁為於西金寺。翁妙心無因因禪師高弟,本色之衲僧也。服膺高風,執侍六年,及翁捐世,聞華叟曇和尚鉗鎚嚴密,抵謁江之堅田,叟拒不容,止宿漁舟,或臥露地,懇求旬日,許相看。會裡枯澹,而純貧履甚,齋盂不霑,借篷支寒,令究洞山三頓棒因緣。一夕聞鴉鳴,脫然領悟。詰旦呈機,叟曰︰「此是阿羅漢境界,非作家境界也。」純曰︰「某只喜此境界,不喜作家分上。」叟頷授記,復以徹翁以降傳來印書付之,蓋表授受不妄也。純便擲地而出,叟托之宗橘夫人曰︰「吾滅後付宗純。」
橘字華林,於叟之輪下究明大事,總持末山之流亞也。橘托帖子於源丞相,純一日在源第自謂曰︰「今時佛法陵遲,罕有具眼者,龍蛇不辨,黑白不別,纔持一紙證則曰︰「乞嗣某宗風,為某的孫。」徒浩浩如麻似粟,戚哉。」便把遞代印記,投之火中。從此放曠,漫遊靡有定處。
洛之尸陀、攝之酬恩、泉之慈濟松棲等,其卓錫之地也。後小松帝讓位之後,召純入宮,常問旨要,寵遇甚厚;後花園帝相繼崇信。初,稱光帝青宮未立,睿心猶豫,純密奏曰︰「咨天曆數正在彥仁,時不可失。」帝喜曰︰「朕儲定矣。」彥仁,後花園帝也。是以純承三帝之寵,所在眾常盈席。
示眾曰︰「凡學禪道者,切須剿絕惡知惡覺,至正知正見也。惡知惡覺者,古則因緣理論文句學得底,勞而無功者也,如此之輩,對閻羅老子面前,有甚伎倆。正知正見者,日用坐斷涅槃堂裡,全身墮在火坑底,子細看來苦中有樂,若能見得不昧因果境,若見不得永不成佛。汝等勉旃。」冬至示眾︰「獨閉閑門不省方,可中誰是法中王。諸人若問冬來意,日自今朝一線長。」頌野狐話曰︰「千山萬水山僧居,甲子今年五十餘,枕上終無老來意,夢中猶讀小時書。」
到一檀家,欄有老牛,純書一偈,掛其角端曰︰「異類行中是我曾,能依境也境依能,出生忘卻來時路,不識前身誰氏僧。」其夜牛斃矣,牛主來曰︰「師頌殺我牛。」純只一笑。以三轉語接學者曰︰「天高地厚,赤肉白骨,逼塞乾坤底,大人境界也無,三世了達漢,是如來禪,是祖師禪,欲知此兩轉語,須到慈氏下生。」
文明六年春,同門耆宿,捧敕黃來,請視篆大德,純作二偈謝恩,自警終不住,但賜鳳書紫袍耳。七年在薪之虎丘,門人作壽塔,純牓曰「慈楊」,作頌示眾。十三年十月初示疾,十一月二十一日就座書偈曰︰「須彌南畔,誰會我禪,虛堂來也,不直半錢。」瞑目而化,壽八十八。門人舁全身瘞于慈楊之塔。
純憤當時不會祖意,而濫主大法者。尋常混跡,不拘威儀。巡行城邑聚落,諭誘緇白。吹尺八,腰木劍,賦偈頌,詠和歌。頗恣其言,如風狂然。侍華叟病,手自雪穢。又大德火後,勸化四方。純建法堂,慨龍翔寺頹廢,力募緣還復舊觀,是豈狂也哉,偏大信根之所作矣。平生偈語,門人編輯,曰《狂雲集》,盛行于世。
贊曰︰有摩醯眼而可見四天下也。純公出陰界之人,摩醯不能窺其度內,然憤世矯時者危言危行焉。今之人,叨譏評,或以為墮撥無,或以為馳虛遠矣。夫有格外之機者有格外之事,非墨守規中者所可得而甄別焉。觀純始卒,所謂虛堂東海之兒孫也。辭世之語,不復誣而已。
〔參考資料〕 《一休和尚行實》;《一休和尚年譜》;《宗長居士傳》;《紫巖譜略》;《大德寺世譜》;《延寶傳燈錄》卷二十九;徐進夫譯《東海狂雲一休禪師》。
小乘聖者的階位之一。又稱為一來果向。指在證入聲聞四果第二位一來果之前的階位。以其趣向「一來果」而即將證入,故云「一來向」。即初果聖者斷欲界九品修惑中之一品乃至五品惑者。就次第證而言,若於見道已前斷欲界六、七、八品之惑者,則將見道十五心位名為一來向。《法蘊足論》卷三云(大正26‧463c)︰
「一來向者,已得無間道,能證一來果。謂此無間證一來果,彼於欲界貪欲瞋恚,由世間道,或先已斷多分品類,於四聖諦,先未現觀,今修現觀,或住預流果已,能進求一來果證,名一來向。」
小乘聖者聲聞四果中的第二果。又稱一往來果。音譯為斯陀含。見道以上的人,斷欲界九品修惑中前六品者得此果,因已斷前六品,但存後三品之惑,故云薄貪瞋癡。雖云薄,然仍存欲界之惑,人天各潤一生,故依其餘力,如不一往來於欲界人天之間,不得證入涅槃。也就是如果在人中不得此果,則要一往六欲天,再回到人間而入涅槃;如在六欲天中得果,則要一往人間,再回到六欲天而入涅槃。此因在其間必定會斷除上界煩惱的緣故。此一往來之後不會再生,所以稱為一來果,這是從次第證而說的;若是從超越證而說,在見道前已斷欲界六、七、八品之惑者,其修道之初,也就是生起第十六心道類智時,立刻住此果。
《阿毗達磨法蘊足論》卷三對一來果有明確的說明及分類(大正26‧463c)︰
「一來果者︰謂現法中,已於三結,永斷徧知,及斷多分貪欲瞋恚。彼住此斷中,未能進求不還果證,名一來果。(中略)云何一來果﹖謂一來果,略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所言有為一來果者︰謂彼果得及彼得得。有學根力,有學尸羅,有學善根,八有學法,及彼種類諸有學法,是名有為一來果。所言無為一來果者︰謂於此中,三結永斷,及彼種類結法永斷。即是八十八諸隨眠永斷,及彼種類結法永斷,并貪瞋多分永斷,及彼種類結法多分永斷。是名無為一來果。」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二十四;《雜阿含》卷三十六;《增一阿含》卷三十六、卷三十七;《金剛經》;《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七;《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六~卷五十四;《大智度論》卷三十二;《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六;《成實論》卷二、卷三;《異部宗輪論》。
人名。居舍衛城,屬吠舍種姓。釋尊之弟子。在接受佛陀教化後,終日反覆唱念一首詩偈(《法句經》二五九偈),最後證得阿羅漢果,人稱為「一偈者」。《長老偈經》第六十八偈即其所述。
三智之一。音譯為薩婆若。指通達一切法相的智慧。《俱舍論》卷二十九〈破我品〉(大正29‧155a)︰「纔作意時,於所欲知境無倒智起,故名一切智;非於一念能頓偏知。」
《瑜伽師地論》對一切智的內容有較精密的說明。該論卷三十八云(大正30‧498c)︰
「於一切界、一切事、一切品、一切時,智無礙轉,名一切智。界,有二種。一者世界,二者有情界。事,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即此有為無為二事,無量品別,名一切品。謂自相展轉種類差別故、共相差別故、因果差別故、界趣差別故、善不善無記等差別故。時,有三種︰(一)過去,(二)未來,(三)現在。即於如是一切界、一切事、一切品、一切時,如實知故,名一切智。」
說一切有部認為此智唯佛可得,其他部派則認為聲聞、獨覺皆能得之。《大智度論》卷二十七闡述一切智與一切種智的差別,謂善知總相者為一切智,善知差別相者為一切種智;前者為聲聞、獨覺之智,後者為佛智。
在佛典中,有時為區別聲聞的一切智與佛的一切智,而將佛的一切智稱為一切智智,得此智的佛稱一切智人。又,有時「一切智」也是「一切智人」(即佛)的略稱。
〔參考資料〕 《法華經》卷三〈化城喻品〉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下〈奉持品〉;《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九;《菩薩地持經》卷三;《大日經疏》卷一;《大毗婆沙論》卷十五;《大品般若經》卷二十一〈三慧品〉;《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十六;《雜阿毗曇心論》卷八;《大乘義章》卷十九;《觀音玄義》卷下;《異部宗輪論述記》;《續絃祕曲》卷三。
一卷。東魏‧興和四年(542)瞿曇般若流支譯。一名《一切法義王經》。收在《大正藏》第十七冊。內容主要在彰顯菩薩的功德,謂出家受戒者進入僧團(四雙八輩)、修行僧業(三十七菩提分),而得僧利(四果),自能報眾生信施之恩;菩薩行者則以發大乘心、求一切智智與發菩提心等三法成就而得消受信施。
該經又謂,猶如自阿那波達多池流出之四大河,可直接間接利益沿岸及大海眾生,一切眾生也因菩薩而得安樂、生存,經中強調菩薩為天人無上之福因。故欲報一切無上恩,或過去未來如來恩者,皆應發菩提心。一切漏盡阿羅漢與發菩提心之菩薩,亦可謂為對如來行無上之供養者。
文中所述發菩提心、修菩薩行、成菩提道及入涅槃諸事,乃諸佛法門中之第一,堪稱一切法之高王,故經名《一切法高王經》。有《諸法勇王經》、《諸法最上王經》等異譯本。
〔參考資料〕 《開元釋教錄》卷六;《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九。
又作一切皆苦、諸行皆苦、一切諸行苦。「行」(梵saṁskāra,巴saṅkhārā),與諸行無常中的「行」意義相同,是共作之意,指現象世界而言。現象界都是在相依互存,彼此關涉的條件下興衰生滅,故名之為「行」。
「一切行苦即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等一切現象法都是苦。即原始經典所提到的,由於無常,現象法才是苦的。
「諸行無常」、「諸法無我」的命題,被認為是不能否定的真理,但人們對「一切行苦」的命題卻覺得不能無條件的接受,因為在現象界不但有苦,也有樂與不苦不樂,這是眼前的事實。而且苦樂是屬於感情的,雖然面對同樣的事物、環境,而由於因人因時之異,個人主觀的感受也常有不同。所以不能說現象界一切皆苦。那為什麼佛教要說「一切行苦」的命題是客觀的真理呢﹖
苦可分苦苦、壞苦、行苦三種苦。其中苦苦是肉體上受到打、割、擰、熱、冷等各種感覺的苦。凡有痛感神經的人或動物,都可感受到這種客觀的苦。這類苦,並不是經常感受得到,因此不可說一切行苦。
其次,壞苦,是感受到破壞損失的苦。即貧乏、老衰、失望氣餒時,所遭受到的精神上的苦,可說是感受到事物衰亡的苦。但世界上不是只有衰亡,也有興盛與繁榮;有逆境之苦,也有順境之樂。所以世間不是只有壞苦而已,在這種情形下也不能說一切行苦。
其次是行苦,即相當於一切行苦。是指現象界的苦。現象界不限於苦,但依據佛教的見解,三界六道輪迴轉生的迷惑的生活,總而言之,是苦的。惟有脫離迷惑、輪迴,達到涅槃的狀態才是真樂。在此意義上,只能對迷的凡夫說現象是苦,對悟的聖者來說,現象並不苦。因此所謂「一切行苦」,是對迷界的凡夫所說的。在四諦中「苦諦」的說明裡,曾列出八苦,其中最後的「五取蘊是苦」,與這裏所說的相同。
佛教說一切現象皆苦,在四諦說裏也將苦諦置於第一位,而逆觀十二緣起時,也是以老死的苦開始的,它極力強調苦。因此,西洋的學者就責難佛教是以厭世主義(悲觀論)為基準的宗教。但他們只見到佛教的一部份,卻忽視了佛教的理想,是在於涅槃寂靜的真實之樂。
本來,宗教的目標是使人脫離現實的苦惱,以達到無苦安穩的理想境地。在此意義上,宗教的出發點是以正確地見到不完美的現實世界為開始。佛教是見到現實的苦、無常、不淨、凡愚等等而產生了宗教心,而基督教則以罪惡觀為出發點。人如果滿足於現實,對現實的苦惱沒有什麼不滿,那就不會去追求宗教或理想。而有崇高理想意識的人,認為現實充滿了苦,是不完美的,於是想脫離現實的不完美,走向理想,因此才產生了宗教意識與修行。由此可知,「一切行苦」是佛教的出發點,同時,此一命題也顯示出佛教的宗教性。
一法界與多法界之併稱。「多法界」者,指萬法宛然,圓滿具足。「一法界」者,謂萬法差別相,自理平等境界觀之,悉歸於一。如《大日經疏》卷一云(大正39‧586b)︰「金剛手觀知如來獨一法界加持之相。」又,同書卷六云(大正39‧645c)︰「住如是一心法界,名為正覺之等持也。」
關於此二門之修行,行者修證圓滿而得證果,乃多法界義,為上轉門;若自極位下轉,趣於化他,暫約流現義門,則有一法界無相之說。又將此二者配以兩部。金剛界乃智差別之曼荼羅,五智、三十七智等圓滿,故為多法界。胎藏界為理平等,以無相為極意,故為一法界。
實則兩部大經本具上下二轉,兼具一多法界,然傳譯聖者鑑於時機,乃以金剛頂系之金剛智,相承中天傳統,表多法界;而以大日經系之善無畏屬南天,表一法界。實際上,二者皆從龍智,同承一多法界,故內證當為一如。
〔參考資料〕 《大日經疏鈔》卷二;《續弦祕曲》。
菩薩階位之一。全稱極愛一子地。此階位的菩薩證得化他之果,以慈悲心憐憫一切眾生猶如父母憐憫其子,故有此名。《大般涅槃經》卷十六〈梵行品〉云(大正12‧458c)︰
「復次善男子,菩薩摩訶薩修慈悲喜已,得住極愛一子之地。善男子,云何是地名曰極愛,復名一子﹖善男子,譬如父母見子安隱心大歡喜,菩薩摩訶薩住是地中亦復如是。視諸眾生同於一子,見修善者生大歡喜,是故此地名曰極愛。善男子,譬如父母見子遇患心生苦惱,愍之愁毒初無捨離,菩薩摩訶薩住是地中亦復如是。見諸眾生為煩惱病之所纏切,心生愁惱憂念如子,身諸毛孔血皆流出,是故此地名為一子。」
有關一子地所屬的菩薩階位,古來頗多異說。僧宗以之為第七地,淨影以之為初地,章安灌頂則於《涅槃經疏》卷十七舉出「性地、八地已上、初歡喜地」三說,並謂前二說皆有過與不及之弊,而初地證化他果,故以初地之說為正。
〔參考資料〕 《大涅槃經集解》卷三十八;《涅槃經義記》卷五。
站在果位境界對「佛陀說法」一事的描述。謂佛所證之法遠離文字語言之相,唯佛與佛始能知見。蓋其真相無法言說,若強加解釋,則有如指月之指、渡海之舟。此即華嚴宗所謂的果分不可說、禪宗所謂的不立文字、天台宗所謂的四不可說。《大般若經》卷四二五(大正7‧138c)︰
「我曾於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義中不說一字,汝亦不聞,當何所解,何以故﹖諸天子,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義中,文字言說皆遠離故,由此於中說者、聽者及能解者皆不可得。」
〔參考資料〕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三;《大般若經》卷一二五;《大智度論》卷五十四;《碧巖錄》第二十八則;北本《涅槃經》卷二十、卷二十六;《文殊師利問經》卷下;《入楞伽經》卷五。
又稱同體三惑。天台宗認為見思、塵沙、無明三惑其體無別,唯一惑之義用有粗、細、中之別,故分為三惑,謂三惑具融於一心中。如《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六之三云(大正46‧347b)︰「見思尚乃即是法性,豈有塵沙在見思外,豈有無明在二觀後,三惑既即三觀必融。」
三惑之中,見思惑,有令眾生招感界內分段生死果報之力,即小乘的見修二惑。塵沙惑,猶同所知障,為不通達一切事理之惑,其數甚多,故喻名塵沙。如不斷此惑,則度生攝化之妙用,當不得自在。無明惑,為覆蔽中道實相之惑,與塵沙惑同有招感界外變易生死果報之力。唯此三惑原為同體,僅約粗、中、細而權分為三種而已。如配置於三諦來說,見思惑迷於空諦理,塵沙惑迷於假諦理,無明惑迷於中諦理。且因三諦圓融,故證一諦時,即三諦同證;得一智時,即三智同得;斷一惑時,即三惑同斷。此謂之「三惑同斷」或「三智一心中得」。
天台宗獨創的觀心法要。「三觀」指空觀、假觀與中觀。即於一心中修三觀,觀圓融之三諦。又稱圓融三觀、不可思議三觀、不次第三觀。所謂一心,是能觀的心;三觀,是空、假、中的三智。圓觀的行者就介爾陰妄之一念,觀空、假、中三諦時,所觀的三諦相即互融、非縱非橫,故能觀的三智雖各各不混其用,但並無前後次第。
三觀相即,能同時於一心中成立,故稱「三智一心中得」。語出《大智度論》卷二十七,乃天台宗觀心法門中最重要的依據。此三觀雖各有勝能,但同時於一心中得的狀態,是觀空非偏空,一念即圓空,是全具空、假、中三諦的空,能破三諦之相著,故說一空一切空。一空一切空,假、中無不空,故破相之用,不只是局限於空觀,而是遍於三觀。觀假非偏假,亦即一念即妙假,全具三諦之假,此假能立三諦之法,故說一假一切假。一假一切假,而空、中無不假,故立法之功,不可只偏於假觀,亦應遍於三觀。中者,非但中,觀一念即是具德之中,此中諦能妙成三諦之法,故說一中一切中。一中一切中,空、假無不中,故絕待之體,不應只配於中觀,三觀悉是絕待之體。
空、假、中三名,雖依其德用而分,但三觀皆破相、立法、絕待,其體唯一互融,故於其一心中可以同時成立三智三觀。此一心三觀正是天台宗之安心法門,天台宗認為《法華經》〈方便品〉所說的佛知見,即此一心三觀;而佛出世之本意,即在於向眾生顯示三諦三觀。
三諦三觀之義,常見於諸大乘經典,但名稱正式出現於《仁王經》、《瓔珞經》中。而三諦三觀為諸佛出世本懷的說法,正是依據《法華經》所說。如〈方便品〉云(大正9‧7a)︰「諸佛世尊欲令眾生開佛知見,使得清淨,故出現於世。」又,〈壽量品〉說佛知見的三諦三觀為(大正9‧42c)︰「如來如實知見三界之相,無有生死若退若出,亦無在世及滅度者,非實非虛,非如非異,不如三界見於三界。」
上引經文中非如非異的「如」,是如同、即空之義;「異」是相異、即有之義,因此說非空非有為非如非異。這是在彰顯離妄想染礙之空有,既離妄染而非如非異,故示能雙照空有。此即一心三觀之相,且是佛智,因此,初心行者能修此一心三觀,亦能離佛之所離。《涅槃經》〈迦葉品〉中說「發心畢竟二不別」,即是此意。
關於一心三觀的理論問題,今人霍韜晦在《中國哲學辭典大全》中以為︰
「由圓融三諦,便可以在主觀上開出一心三觀的禪法。依智顗,任何一法都可以這樣『即假即空即中』的觀它。這種觀法,在時間上是無分先後,在格局上是包含著對立、統一(用智顗的話來說,就是『非縱非橫,如伊字三點』),所以不能單說觀空或觀有。它是雙觀,而且不止是平面的空有對立的雙觀,還有上下交徧的雙觀,即對立而超對立。這樣的一個觀法,根本不能以理性形式分解。『即假即空即中』的語言,正顯示了其中的弔詭性,所以智顗改名曰『圓觀』,目的即在絕一切分解之路,如此方能與三諦圓融的客觀真實相應。
依此原則,智顗於是把一心三觀的內容重加鋪排,使各種理(空、假、中)於一心中得,各種惑(見思惑、塵沙惑、無明惑)於一心中破,各種智(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或說三眼︰慧眼、法眼、佛眼)於一心中起,各種德(般若、解脫、法身)於一心中成,於是成一三觀、三諦、三智(或三眼),以破三惑,成涅槃三德之論。(中略)諦、智、惑、眼、德都不能各自獨立而祇是思想上的入路,但不論何種入路都是雙收雙遣而成一不縱不橫的關係,結果非達於圓觀不可。智顗之所以進於龍樹,正在於此︰他不是撥對立而見空,而是即對立而顯中道。這可說是印度般若精神升進之極之後,再向現實而翻轉。」
〔參考資料〕 《摩訶止觀》卷五(上);《止觀輔行》卷五之三;《觀經疏》;《維摩經玄疏》卷二;《維摩經略疏》卷七;唐君毅《中國哲學原論‧原道篇》卷三;牟宗三《佛性與般若》卷下。
一心指眾生心,二門指心真如門及心生滅門。語出《大乘起信論》。法藏《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本)云(大正44‧251b)︰「言一心者,謂一如來藏心,含於二義︰(一)約體絕相義,即真如門也(中略);(二)隨緣起滅義,即生滅門也。」蓋眾生心之體乃自性清淨之妙理,故稱如來藏心。此心之本體,就超絕差別事相的真如而言,是心真如門,已絕染淨、迷悟、因果、佛凡等差別相,故真如謂不染不淨,不生不滅,平等一味,性無差別,眾生即涅槃,凡夫彌勒同一際。此係約體絕相的心真如門。
其次,心生滅門是隨緣起滅之義,非染非淨的如來藏心,由於無明而動轉,因此現出染淨、因果、迷悟、佛凡的差別相。雖成染淨,但其性恆常不動,為一如來藏心,又因是恆常不動的如來藏心,故又能動轉成染淨。心真如門及心生滅門的關係恰如水和浪,水緣風而起浪,但水性恆常不變不動。又,如浪之本體即是水,真如、生滅二門也相互通融,不分際限,真如是體,生滅是相,體相關係非別體,本來無二,故說一心有二門。
關於一心二門的義理,印順有詳細的說明。其《大乘起信論講記》載︰
「本論顯示大乘法的正義,是依於眾生心。眾生心,即『一心法』。從本論的觀點說︰世間法出世間法,唯是一眾生心,所以說依一心法。依一心建立一切法,從二門去說明,即︰『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本論的二門,不要以為生滅專約事相、差別說;真如專約理性、無差別說。本論說生滅,即說到真如;說真如,也不離生滅;這著重在不異的不一不異的論法,與唯識者(著重在不一的不一不異)不同。(中略)
本論的二門,就是從眾生心的本性不生不滅義,立心真如門;從眾生心的流轉還滅義,立心生滅門。所以,本論生滅門的生滅,不是但指剎那、分位生滅;也是於生滅(生)流轉中,依本不生以說到還滅,還滅而無所滅的真如性。真如門中,也不是專明真如而毫不涉及生滅的;生滅何曾離真如而有﹖因此,本論依一心法有二種門,而二種門,皆是各各總攝一切法的。不像唯識者說,真如門只攝真如性,生滅門只攝(剎那)生滅有為事。本論雖分二門,而二門是都能總攝一切法的。真如門中,雖攝生滅法而以真如為本,故名心真如門。生滅門中,雖攝得真如性而以生滅事為重心,故名心生滅門。」
天台宗智者大師的重要教義,也是該宗修觀行時的觀法。該宗主張吾人在一念之間,即具有十界三千諸法。所謂「一念」是指介爾陰妄的一念,亦即日常生活的一念心。此一念的當體(即中道實相)即圓具三千諸法。「三千」是指一切法。也是《華嚴》的十法界、《法華》的十如及《大智度論》的三世間相乘所得的結果。亦即十界各具十界而成百界,每一界中又各具十如是(相、性、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等)而成千如,此千如和三世間(眾生、國土、五陰)配合,即成三千之法。
根據〈止觀序〉、《止觀輔行》卷五之三所說,「一念三千」是天台大師本身所行的法門。所謂三千圓具並非只是指一念的妄心,而是諸法一一實相無不圓具三千。因此,心、佛、眾生三法並無差別。
但是,由於在實修觀行時,佛界的法高深而不易觀,眾生界的法廣泛亦不易觀,因此乃從三法中取最易觀的己心,以便初心的行者觀行;因此又將觀行稱為觀心。
至於所觀之心到底是真是妄,也有不同的說法。將此心斷定為真心而非妄心,是天台山外派之異解;而天台山家派的正義是說妄即真,除此介爾陰妄的一念之外並無真心之體,故直接以妄心為三千三諦的觀境。
所謂介爾陰妄的一念,指的就是今日悠悠凡愚所起的寒暖坐臥等尋常的覺知,即此覺知而念念圓具三千諸法。
心法易觀有二義︰一是「近要」,二是「冥妙」。所謂「近要」,是說佛界高遠非近,眾生界廣散非要,對初學者而言,此二者皆甚難觀照。而己心既「近」且「要」,因此己心易觀(《別行玄記》卷二、《妙宗鈔》卷一)。所謂「冥妙」,謂心法無質礙,故曰「冥」,一念能具諸法,故曰「妙」。對初學觀行者而言,此亦是較易觀行的理由。
近代學術界多以此「一念三千」之理論為實相論。對於天台智者大師的實相論,今人呂澂在其《中國佛學源流略講》附錄〈天台宗〉文中有如下的疏解︰
「智顗學說的重心,也是放在實相上面。因為從大乘一方面看佛說的特徵只有實相,所以大智度論裏以實相為佛說的唯一法印。智顗根據慧思的十如思想再加發揮,就有『一念三千』的說法。
這說法從人本的觀點出發,由凡聖境界分判成為六道、三乘和佛,一共十個階層,謂之十界。這些並非固定不移,仍可隨緣升沉或示現。像六道中低級的獄畜可以向上到達佛的地位,而佛界也可示現為六道,所以每一界都具備所餘九界的可能性,這樣十界互具,豈不就構成百界。再分析它們的法體,基本上不外五蘊,謂之五蘊世間。由五蘊構成有情個體,謂之有情世間,此外還有依住的山河大地等等,謂之器世間(三種世間對佛界而說,便是非漏無漏的五蘊,攬常住蘊的尊極有情和常寂光淨土。)百界各各具備三種世間,即有三百之數。再按實在,每一世間法體都有十如,這樣就成為三千如了。
三千名目當然不能拘拘於數量,只可看作形容整體宇宙之辭。又講到實相來,整體的宇宙相貌也就念念具備在日常心思即所謂介爾陰妄的每一念上面,所以隨處都得構成觀境;這是依據止觀正見的境理而言,也是一種總相法門的解釋。
在那時候的義學家像地論師舉出『法性』為萬法的依持,攝論師又以『藏識』為一切種子或根源,這些總相的說法都著了跡象,出於思擬推測,智顗一概不以為然。他說,一念三千,森然具備,可以看成法界本然,無須更有依待的。在種種世間,種種界交互涉入而存在著的實際裏,一切法的當體和所有性能自然都會圓滿具足的,因此,一念三千的實相說也稱為『性具』。」
〔參考資料〕 《摩訶止觀》卷五(上);《法華經玄義》卷二(上);《法華經文句》卷二(上);《華嚴經》卷十〈夜摩天宮自在品〉;唐君毅《中國哲學原論‧原道篇》卷三;牟宗三《佛性與般若》。
謂一念不生處即為佛的境界。《華嚴五教章》卷一云(大正45‧481b)︰「頓者言說頓絕、理性頓顯、解行頓成,一念不生即是佛等。」《華嚴經疏》卷二云(大正35‧512b)︰「但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不依地位漸次而說故立為頓。」
此一念不生原指維摩等頓悟的教旨,因與禪家的主張相同,故澄觀、宗密等將其攝屬禪宗,其後廣為禪家使用。如《景德傳燈錄》卷八〈濛谿〉條下(大正 51‧262b)︰「僧問︰一念不生時如何﹖師良久。僧便禮拜。師云︰汝且作麼生會。」《佛果克勤禪師心要》卷上(終)(卍續120‧735上)︰「到一念不生前後際斷處,驀然透徹如桶底子脫。」《釋氏稽古略》卷三(大正49‧833b)︰「若一念不生則前後際斷,照體獨立,物我皆如。」皆為其例。
此外,《西方直指》卷上〈一心不亂〉條下(卍續108‧625上)︰「直將阿彌陀佛四字做個話頭,二六時中,自晨朝十念之頃直下提撕。(中略)前後際斷一念不生,不涉階梯頓超佛地。得非淨土之見佛簡易於宗門。」此處主張與其專注於坐禪工夫,不如憶念彌陀而達一念不生的境地。
〔參考資料〕 《華嚴經疏鈔玄談》卷五;《淨土指歸集》卷上;《五燈會元》卷五;《皇明名僧輯》。
(一)指一剎那間相應的智慧︰據《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三九三所述,菩薩於無間道金剛喻定以一剎那相應慧,斷盡煩惱及餘習,證得無上正等菩提。
(二)始覺本覺相應冥會之意︰《大乘起信論》云(大正32 ‧576b)︰「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法華經玄義》卷二(上)云(大正33‧695a)︰「果即一念相應,大覺朗然,無上菩提為習果也。」《釋摩訶衍論通玄鈔》卷二云(卍續73‧211下)︰「一念者,靈知之自性也。意言始覺與彼本覺靈知之性冥然不二,故云一念相應。」
(三)行者的信念與佛心相應之意︰日僧凝然在《淨土法門源流章》揭舉日僧幸西之說(大正84‧196b)︰「佛智一念是彌陀本願。行者信念與佛心相應,心契佛智願力一念,能所無二,信智唯一,念念相續,決定往生。」
〔參考資料〕 《起信論疏筆削記》;《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本);《四教義》卷八;《天台四教儀》;《止觀私記》卷六(本);《觀經玄義分傳通記》卷一。
日本佛教用語。法然門人對念佛往生所持的不同主張。一念義,為成覺幸西及法本行空之主張。即將彌陀的本願稱為「一念」,認為凡夫的信心與彌陀智慧的一念相應,相契合,因此,能信(凡夫)與所信(佛)相一致,能度與所度為一體。決定凡夫實現往生淨土的,實在於這一念之時。因為凡夫的信心與彌陀智慧的一念是相應的,能與所是一體、一念相續的,所以能往生真實報土。
多念義,為長樂寺派隆寬之主張。隆寬將彌陀淨土分為報土及化土二種;因為念佛是本願之行,所以修念佛這一行可得往生報土,而諸行不是本願之行,修諸行只可往生化土,不能往生報土。又主張︰念佛雖是本願之行,可以得到往生淨土的報應,但在生時卻不能得到往生淨土。往生淨土的實現,只限在命終之時。就是說,如在平時不懈地勤修稱名念佛的功業,其效驗定不落空,臨終之時,必得往生淨土、面見彌陀佛。
法然對於上述看法,主張「信一念而行多念」。又,親鸞在《一念多念文意》一書中,也論及一念多念之義。
◎附︰村上專精著‧楊曾文譯《日本佛教史綱》第三期第九章(摘錄)
隆寬律師這一派(長樂寺派),也同鎮西、西山派一樣,採取諸行非本願說。但它與這兩派所不同的是,把彌陀的淨土分為報土和化土;因為念佛是本願之行,所以修念佛這一行可得往生報土,而諸行不是本願之行,修諸行只可往生化土,卻不能往生報土。又主張,念佛雖是本願之行,可以得到往生淨土的報應,但在生時卻不能得到往生淨土。往生淨土的實現,只限在命終之時。就是說,如在平時不懈地勤修稱名念佛的功業,那麼其效驗是不會落空的,當他在命終之時,可以得到往生淨土、面見彌陀佛的必然報應。因此,其他派別稱此派為「多念義派」。但從隆寬律師的「一念多念分別事」的話來看,他還不主張「多念義」,這恐怕是出於他的門徒敬日等人的說法。但從古以來都把隆寬律師的長樂寺派稱為「多念義派」。
覺明上人的一派(九品寺派),與其他各派都不一樣,單獨創立「諸行本願義」。他們認為,彌陀的四十八願當中,雖然第十八願是念佛往生之願,但第二十願卻是諸行往生之願。既然在念佛往生之願之外尚有諸行往生之願,那麼,也不必選擇是念佛還是諸行,只要依照人們自己的力量,不必偏重那一方,能修持這二類功業而祈願往生淨土的話,依靠彌陀的願力,是一定會達到往生淨土的結果的。因此,這也是主張「二類各生說」,完全與鎮西派相同,然而在「諸行即本願」這一點上,這兩派是大不一樣的。大抵淨土宗各派都互相稱對方「違背師說,自立新義」,但對於覺明這一派的「諸行即本願義」和成覺那一派的「一念義」,反對的呼聲最高。
成覺上人的這一派(一念義派),把彌陀的本願叫做「一念」,認為凡夫的信心與彌陀佛智慧的一念相應,相契合,因此,能信(凡夫)與所信(佛)相一致,能度與所度是一體。決定凡夫實現往生淨土的,實在這一念之時。既然這一念之時能夠實現往生淨土,那麼也就無需「多念」的稱名念佛了。聖道門的諸行是「聖頓」,淨土門的念佛是「凡頓」。因此與聖道門諸宗的「一念成佛」一樣,淨土宗的真意在於「一念往生」。因為凡夫的信心與彌陀智慧的一念是相應的,能與所是一體和一念相續的,所以能往生真實報土。此派不顧善導和法然先師的解說,創立了自己的新義。因此其他派稱他們是一念義的邪義異執派。
〔參考資料〕 隆寬《一念多念分別事》;《法然上人行狀畫圖》卷二十九;《漢語燈錄》卷十;《淨土宗名目問答》卷中;《觀念法門私用心鈔》卷四;《和語燈錄日講私記》卷一;安井宏度《法然門下の教學》;石田充之《法然上人門下の淨土教學の研究》;村上專精《日本佛教史綱》第三期第十章。
謂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皆能成佛。又稱一切皆成。為「五性各別」的對稱。法相宗等三乘家認為無性有情、定性聲聞、定性獨覺等三種眾生不能成佛,且立無餘界永滅之說;認為小乘阿羅漢一入無餘涅槃,即永遠滅度,不能迴向大乘而成佛。天台、華嚴等一乘家則闡明二乘開會之旨,立無餘界迴心之說,主張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一切眾生皆能成佛。即使是入無餘涅槃的阿羅漢,也可迴小向大而成佛。
譬如《法華經》〈方便品〉載(大正9‧8a)︰「聲聞若菩薩,聞我所說法,乃至於一偈,皆成佛無疑。」新譯《華嚴經》卷五十一謂(大正10‧272c)︰「無一眾生,而不具有如來智慧。」《大般涅槃經》卷十謂(大正12‧423a)︰「一切菩薩聲聞緣覺,未來之世皆當歸於大般涅槃。譬如眾流歸於大海。」同書卷三十六云(大正12‧574c)︰「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一闡提人謗方等經,作五逆罪,犯四重禁,必當得成菩提之道。須陀洹人、斯陀含人、阿那含人、阿羅漢人、辟支佛等,必當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又,卷十一謂須陀洹果人歷未來八萬劫,斯陀含果人過未來六萬劫,阿那含果人過未來四萬劫,阿羅漢果人過未來二萬劫,辟支佛道人過未來二千劫,也都可以成無上正等正覺。
〔參考資料〕 《一乘佛性究竟論》;《華嚴五教章》卷二;《華嚴經疏》卷二;賴永海《中國佛性論》第三章。
[南山律學辭典] 濟緣記‧釋集法篇:「七治,即
七治
羯磨隨講別錄:「四羯磨人:一﹑
訶責羯磨,對道眾倒說四事。二﹑擯出羯磨,對俗人倒說四事、汙家惡行。三﹑依止羯磨,對道俗倒說四事,癡無所知,數懺數犯。四﹑遮不至白衣家羯磨,對俗人倒說四事,並加罵謗。三舉人:一﹑不見舉,倒說四事,或不信因果。僧問:『何不見犯?』答云:『不見。』二﹑不懺舉,倒說四事,犯不肯懺,拒逆僧命。三﹑惡見不捨舉,即戒本九十單提中第六十八戒緣,倒說四事,謂欲不障道,拒逆僧命。」(羯磨隨講別錄五)(請參閱『倒說四事』七七七中)
戒本疏‧七聚重輕:「今解云,
行事鈔‧沙彌別行篇:「又以三
亦名:四種三寶
戒本疏‧釋皈敬偈:「眾相中,
戒本疏‧釋皈敬偈:「分次第者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一、
資持記釋云:「三中,前云招提,
恐昧其相,故特問之。答中,初引經兩節,前引阿難轉施,名相甚顯。疏云,中含,施招提僧房,所謂別房施是也。謂施主置房,施十方僧,別自供給,不涉眾僧常住,故有和送,而非私房,故名招提常住也。次引菴婆女施,即頻婆娑羅王女,以金瓶行水白佛,毗舍離城,所有園苑最勝,並以奉佛;應是最初園施,故云為首。文下,決判,言不了者,但云園施,相不顯故。準此等者,以園中必有房宇華果等物,故作兩判。僧鬘者,今鈔且取華果結鬘之義;疏云,經中僧鬘物者名出涅槃,此梵本音,據唐言之,對面物也,即是現前對面之施耳,鈔引昔解,謂華果者,隨字顯相,乖事義也。疏文。準此,經中園施言招提者,但是別指房宇耳。」(事鈔記卷一七‧二六‧三)
亦名:守護三寶物
行事鈔‧諸雜要行篇:「(一、
亦名:當分互用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當分互
行事鈔‧導俗化方篇:「懺悔法
亦名:三衣長度、袈裟長度、衣
長、衣量隨機羯磨‧衣藥受淨篇:「聽以
羯磨疏‧衣藥受淨篇:「諸部極
小唯四分文。出家貧乏,故是常也,且覆形儀,何由可具?餘二衣相,義同五分,度身最好。先以衣財從肩下地,踝上四指,以為衣身。餘分葉相,足可相稱也。」 濟緣記釋云:「初明本宗局量。僧祇、十誦、多論各有三品量,寬於四分,如事鈔具引。出家等者,出極小意。餘下,取五分通文,初令依用。下衣宜小,故但云二衣。先下,示度身法。踝即腳外突骨,從肩至踝即廣量。橫堤豎條,皆名葉相。廣多不稱,特示度法,長中無妨,故不出之。但使周身披搭得便。依文九尺,頗覺有餘。今人廣不五尺,長過丈二,反執五分度身之文,無乃度之不細乎?習久成俗,卒難曉喻,法服製度,壞滅久矣。」(業疏記卷一八‧一四‧一)行事鈔‧二衣總別篇:「(一﹑明
四分兼含)四分云,安陀會長四肘,廣二肘;鬱多羅僧長五肘,廣三肘;僧伽梨亦爾。然此下衣,極成窄小,當取通文。律言,量腹而食,度身而衣,取足而已。準此無定量,(二﹑引諸文示準)任時進不。雖爾,亦須楷準。故十祇中,各立三品之量。今準薩婆多中,三衣長五肘,廣三肘;若極大者,長六肘,廣三肘半;若極小者,長四肘,廣二肘半者,並如法。若過若減成受持,以可截續故。缽若過減不成受,不可截續故。若過量外應說淨,不者犯捨墮。說時應在受後,以法衣外者為長。(三﹑明五分唯通)五分,肘量長短不定。佛令隨身分量,不必依肘。」 資持記釋云:「定量中,四分有通局二量,初示定量。安陀會長七尺二寸,廣三尺六寸,此謂下衣,道行作務,故不宜大。……餘二衣長九尺,廣五尺四寸。然下,出通量。但云下衣極小,準餘二衣非小明矣。然恐身量短長不定,是故三衣俱準通量。言度身者,此有二法。一﹑準多論,佛身丈六,衣長丈八,廣丈二;常人半之,衣長九尺,廣六尺。與四分小異。據此以算,人身長一尺,則長邊得一尺一寸二分半,廣邊得七寸五分。如是增之,則八尺之人,可著長九廣六之衣也;更增至佛量亦無差。設或身相長短不稱,減成儉約,過須說淨。二﹑準業疏,就身裁度。疏云,從肩下地踝上四指以為衣身,餘分葉相,足可相稱。此謂人身多是長短不定,尟有肥羸;縱有肥羸,不妨服用;是故但出廣量,不明長法。有云,餘分葉相,即是長量,今謂葉相廣長齊有,何獨長邊。且今時人少至八尺,但取九尺已內,足可相稱。良由袈裟右角,本在左肩,或垂腋下,是故九尺之服,頗宜八尺之身;今則右角前垂,著用乖法,遂使長邊何啻丈二,廣邊不滿五尺,長拖象鼻,動越威儀,習久迷深,何由諫諭?必懷奉法,夫復何言?文中節量等語,本是誡節貪求,令知止足,故云取足而已。今此引用,意顯隨宜,故云準此等。度字入呼,謂裁度也。取字去呼,謂麤略也。……然四分下衣雖云窄小,而諸部中三衣或等,足可準繩。恐見度身,便即任意廣長無法,故云雖爾等。今執丈二長衣,便云律有通文者,正墮此過。故下,引示諸文,初指二律。十誦,上衣長五肘,廣三肘。亦同四分。下衣長四肘,廣二肘半長同四分,廣加九寸,則四尺五寸。七條量在上下之間。僧祇,三衣各有三品:上者長五肘,廣三肘。亦同四分。中者長五肘一不舒手謂五中一肘不舒手量,不滿五肘,準彼論肘舒手量之,廣三肘一不舒手。下衣長四肘半八尺一寸,廣三肘一不舒手。中下二衣,亦各三品,並如上。婆論中,三事通有三品。長五廣三中衣同四分。若極大者,長六肘一丈八寸,廣三肘半六尺三寸;若極小者,長四肘,廣二肘半。上出三品如法。下明過減非法,初判成受。過者可截,減則可續;缽無此義,故受不成。若過下,判犯。準知今時丈二長衣,既不說淨,皆犯長罪。註出受淨前後,以受持外者,屬長物故。故知法衣之上,連帶長物,今按尼鈔,祖師明斷,若過量外,必須淨施。五分,初緣亦依肘量。但隨人用,不能一準,故云不定。佛令隨身,須依業疏肩踝為度。若前諸部,乃據中人八尺楷定,況分三品,適足隨身,故存品量也。上引二量,攝盡機緣,定量則抑彼貪情,通量則被於異報。大論教意從儉為先。故章服儀云,減量而作,同儉約之儀;過限妄增,有成犯之法。或容犯長,或制非法。又云,頃載下流,驕奢其度;至論儉狹,未見其人。餘如別說。有云鈔引通文廢其定量者,此順執情妄誹聖訓。問:『必準通文,過量得否?』答:『若準多論,量外說淨,非謂不得。但今著者不行說淨,有犯長過;又復著用有所不便耳。』問:『今服長衣為有何過?』答:『此有多(三)過:一﹑量外犯長,提;二﹑著用犯捨衣,吉;三﹑長垂肘外,有象鼻相,步步吉羅。倘懼因果,請從正教。』」(事鈔記卷三○‧一五‧一一)
亦名:衣色如法、袈裟色如法
羯磨疏‧衣藥受淨篇:「(一﹑標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色如法
。(一﹑通示壞色)四分云,上色染衣不得畜;當壞作袈裟色。此云不正色染,具有正翻。若作五納衣者得;上色碎段者,裁作五納亦得。涅槃云,聽受衣服皮革等。雖聽畜種種衣,要是壞色。(二﹑廣辨色相)十誦云,一切青、黃、赤、白、黑五種純色衣,不得著,除納衣。戒本三色,青、泥、棧也。薩婆多云,五大色衣,不成受作三衣。得作餘衣著,三點淨,用紺、黑、青。除三衣,餘衣三點淨。得皂木蘭,一切得受。純青、淺青、碧等,點淨得作衣裏用,若赤白黃不純大色者亦得。若以不如法色染訖,更以如法色染覆成受持。袈裟者,秦云染也,如結愛等亦名染。真紫色、蘇方、地黃、柰黃、華黃色,並是非法。僧祇云,真緋、鬱金染、紅藍染、皂色、青染、華色,不聽用;聽用根葉華樹皮,下至巨摩汁等。戒本,青黑木蘭。下文廣有染法,青謂銅青;黑謂雜泥等;木蘭者,謂諸果汁等。此翻律者北方,為木蘭染法;僧祇律在吳地翻,以不見故。余於蜀部,親見木蘭樹皮赤黑色鮮明,可以為染。微有香氣,亦有用作香者。如善見所說。(三﹑引文斥濫)遺教法律經中五色者,此非正錄,無知者用之。四分云,若青若黑若木蘭,一一色中隨意壞。善見云,善來比丘瓦缽貫左肩,青色袈裟赤色鮮明。準此木蘭色也。若見著五大色衣比丘,有智慧者當言,此是遭賊失衣比丘。準此赤色不合受也。準上律論及經,並不得純色。必有須壞;不壞不成受持,著著得罪,如隨相中。」 資持記釋云:「色如,引文中,初科,上二句簡非。言上色者,總五方正間,青、黃、赤、白、黑,五方正色也;緋、紅、紫、綠、硫黃,五方間色也。當下,顯如。註中兩句,上句對翻,下句指所出,即下多論翻染是也。言正翻者,顯前臥具等名,皆非正故。章服儀云,如經律中,通云壞色,故文云,當以三種青、黑、木蘭,隨用一壞,成如法色。又云,不正壞色,唯釋門所懷,別邪正也,明知不正即袈裟色等。若下,明開。五納〔衣〕,即五色碎段,重納為衣,雖是正間,非純色故。涅槃下,引證。壞色,即不正也。廣辨中,十誦,初出非色,即是五正;除納衣,簡所開也。戒下,示如法色,泥〔色〕即黑色,棧〔色〕即木蘭。婆論三節。初明點淨;袈裟下,次示翻名;真紫下,三簡非色。初中又二,初明五正開作餘衣。三點謂三色點,紺〔色〕謂青赤色,即木蘭異名。得皂下,二別簡正間得不之相。皂〔色〕即黑色準應非正,及木蘭皆應法。赤白黃亦得者,謂同青碧,作衣裏用。翻名,云染即是裏正翻,但語通如非,故前註中加不正色三字助之,名義方顯。如結愛者,舉例顯義,結愛煩惱,染汙淨心,以色染物,義亦同此。如墨子見染絲而悲之類。簡非中,真紫〔色〕即紫草染者。蘇方,木名,今時蘇木是也。地黃,謂土黃。柰黃,用柰皮染者。華黃,謂紅華槐華等染。嘗考大藏,但有青、黑、木蘭三色如法;今時沙門,多尚紫服。按唐紀,則天朝,薛懷義亂於宮庭,則天寵用,令參朝議,以僧衣色異,因令服紫袈裟,帶金龜袋;後偽撰大雲經,結十僧作疏進上,復賜十僧紫衣龜袋。由此弊源一洩,于今不返。無知俗子,濫跡釋門,不務內修,唯誇外飾。矧乃輒預耆年之上,僭稱大聖之名,國家之所未詳,僧門之所不舉。致使貪婪嗇吝之輩,各逞奢華,少欲清淨之風,於茲墜滅。且儒宗人倫之教,則五正為衣;釋門出世之儀,則正間俱離。故論語云,紅紫不以為褻服。褻服,私服也。註云,不為褻服,則公服可知矣。文中子云,君子非黃白不衣,尚非俗禮所許,豈是出世正儀?況律論明文,判為非法。苟不信受,安則為之。又學律者,畜不淨財,買非法服,及講至此,目矚相違,遂飾己過以誑後生,便云,律中違王制犯吉,我依王制耳。且多論明違王制,乃謂比丘不遵國禁。如今國家束約僧徒,二十出家,係名簿籍,出外執憑帶持禁物,似此等事,有違結犯;何嘗禁僧不聽著褐?如此說者,豈唯誹謗正法,抑亦不識王制。涅槃所謂,如何此人舌不卷縮?諒有生報,故未彰現相耳。僧祇,初示染物如非。(鬱金染)鬱金樹根,可染黃色。(紅藍染)紅藍即紅華。青染即藍澱。華色謂斑文。聽用下,次明如法。巨摩即牛糞,西土牛食香草,人所貴之,此方不宜,故不應用。戒本下,次明如色名相,初引戒本示名,次引廣文顯相。銅青,謂青褐,如舊銅色。今窨成銅青,乃是正色耳。雜泥,謂以果汁浸於鐵器,遂成黑色,河底緇泥,亦可染黑。木蘭謂果汁者,頗乖色相,故注以會之。此翻律者,此即本部,姚秦都長安,故云北方;僧祇翻在揚都,故云吳地。余下,引親見為證,可驗僧祇翻傳失旨;蜀部即川中,準知木蘭乃是華語。指善見者,即如次科赤色鮮明是也。……結斷中,初指諸教,純色謂五方正間;必下,示成否,隨相即九十新衣戒。」(事鈔記卷三○‧一一‧三)
亦名:八敬受具乃內凡位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一、
亦名:教相所詮四字斯盡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教相所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五分云
亦名:受食法六種、六種受食法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六明受
行事鈔‧篇聚名報篇:「不善心
亦名:不學無知罪學者開迷不學
結犯行事鈔‧持犯方軌篇:「言其犯
羯磨疏‧集法緣成篇:「不懺舉
亦名:治不見舉法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不見舉
資持記釋云:「不見舉中,佛在拘
睒彌國,闡陀比丘犯罪,餘比丘語言汝犯罪見不?答言不見,比丘舉過,佛因訶制。出過有二,初即倒亂。或下,二明信壞。但是作惡不畏來報,即為邪見;非同斷善,頓棄三寶而失戒矣。或由下二句,推上過源。僧下,示其拒逆。邪見在懷,非言不顯;故假問答,為〔不見〕舉本緣。僧即下,次加治法,初明加法。白云:『大德僧聽。此闡陀比丘犯罪,餘比丘語言汝犯罪見不,答言不見。若僧時到,僧忍聽。今為闡陀比丘作不見罪舉羯磨。白如是。』羯磨例準。奪行等並同。為下,二明舉意。且謂權暫,簡滅擯永棄故。作下,示名義。如物舉棄,不復用故。」(事鈔記卷七‧二六‧一八)
資持記‧釋鈔序:「十不善業,
行事鈔‧受戒緣集篇:「智論云
顯揚三卷十一頁云:三、一間。謂即一來果,由善修聖道故;或生天上,即於彼處定證寂滅。或生人間,即於此處定證寂滅。
二解 俱舍論二十四卷二頁云:論曰:即一來者,進斷餘惑,若三緣具;轉名一間。一、由斷惑。斷欲修斷七八品故。二、由成根。得能治彼無漏根故。三、由受生。更受欲有餘一生故。頌中但說初後二緣,不說成根,義如前釋。如何一品惑障得不還果?由彼若斷;便越界故。前說三時,業極為障。應知煩惱,亦與業同。越彼等流異熟地故。間、謂間隔。彼餘一生為間隔故;不證圓寂。或餘一品欲修所斷,或為間隔,故不得不還。果有一間者,說名一間。
三解 大毗婆沙論五十三卷十四頁云:一間、有二。謂天一間、及人一間。天一間者:謂於天上,唯受一生。或四大王眾天、或三十三天、或夜摩天、或睹史多天、或樂變化天、或他化自在天、受此一生。人一間者:謂於人中,唯受一生。或贍部洲、或東勝身洲、或西牛貨洲、受此一生。又云:由三緣故,建立一間。一、由業故,二、由根故,三、由結故。由業故者:謂先造作增長欲界一有業。由根故者:謂彼已得對治欲界七品或八品結無漏諸根。由結故者:謂彼已斷欲界七品或八品結。於此三緣,隨一不具,不名一間。
如諦施設建立中說。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七卷十三頁云:問:若諦有四;何故世尊說有一諦?如伽他說:一諦無有二;眾生於此疑,別說種種諦。我說無沙門。此頌意言:唯有一諦。外道猶豫,別說有多。佛說彼法中無沙門道果。沙門道果,依一諦故。脅尊者曰:言一諦者,謂四聖諦,各唯有一。唯一苦諦,無第二苦。唯一集諦,無第二集。唯一滅諦,無第二滅,唯一道諦。無第二道,故說一諦,不違說四,復次言一諦者,謂一滅諦。為欲遮遣餘解脫故。謂諸外道,說四解脫。一、無身解脫。即空無邊處。二、無邊意解脫。即識無邊處。三、淨聚解脫。即無所有處。四、世窣堵波解脫。即非想非非想處。佛作是說。彼非真實解脫出離。是無色有。真解脫者,唯一滅諦,究竟涅槃。復次言一諦者,謂一道諦。為欲遮遣餘道諦故。謂諸外道,說多道諦。如執自餓為道,或執臥灰為道,或執隨日轉為道,或執飲風飲水食果食菜為道,或執露形為道,或執臥刺棘等為道,或執不臥為道,或執著弊故衣為道,或執服諸藥物斷食為道。佛作是說:彼非真道。是邪僻道,是虛偽道,是矯詐道。如是諸道,非諸善士所應習行。是諸惡人所應遊履。真淨道者,謂一道諦。即正見等八支聖道。復次言一諦者,謂一滅諦。永捨一切生死苦故。又一諦者,謂一道諦。能斷一切生死因故。
瑜伽三十八卷一頁云:於一切界、一切事、一切品、一切時,智無礙轉;名一切智。界、有二種。一者、世界,二者、有情界。事、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即此有為無為二事,無量品別,名一切品。謂自相展轉種類差別故;共相差別故;因果差別故;界趣差別故;善不善無記等差別故。時、有三種。一、過去,二、未來,三、現在。即於如是一切界、一切事、一切品、一切時,如實知故;名一切智。
顯揚三卷十頁云:三、一來向。謂如有一,或世間道倍離欲界貪已,趣入正性離生。或預流果,為斷欲界上中品惑,修對治行。
二解 法蘊足論二卷十四頁云:一來向者:已得無間道,能證一來果。謂此無間,證一來果。彼於欲界貪欲瞋恚,由世間道,或先已斷多分品類;於四聖諦,先未現觀,今修現觀。或住預流果已得,進求一來果證;名一來向。
如四沙門果中說。
二解 顯揚三卷十頁云:四、一來果。或倍離欲已,入正性離生;然後證得。或預流果,進斷欲界上中品惑故得。即依此斷,說名微薄欲貪瞋癡。此云何知?謂以籌慮作意觀察境時,心生於捨;無習向心,無習趣心,無習著心。應知是人,三毒微薄。
三解 品類足論七卷四頁云:一來果云何?此有二種。一、有為,二、無為。有為一來果云何?謂證一來果所有學法,已正當得。無為一來果云何?謂證一來果所有結斷,已正當得。是名一來果。
四解 法蘊足論二卷十四頁云:一來果者:謂現法中,已於三結,永斷遍知;及斷多分貪欲瞋恚。彼住此斷中,未能進求不還果證;名一來果。又云:云何一來果?謂一來果,略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所言有為一來果者:謂彼果得及彼得得。有學根力,有學尸羅,有學善根,八有學法,及彼種類諸有學法,是名有為一來果。所言無為一來果者:謂於此中,三結永斷;及彼種類結法永斷。即是八十八諸隨眠永斷,及彼種類結法永斷,并貪瞋多分永斷,及彼種類結法多分永斷。是名無為一來果。
大毗婆沙論一百七十七卷九頁云:如是百福,一一量云何?有說:若業、能感轉輪王位,於四大洲,自在而轉;是一福量。有說:若業、能感天帝釋位,於二天眾,自在而轉;是一福量。有說:若業、能感他化自在天王位,於一切欲界天眾,自在而轉;是一福量。有說:若業、能感大梵天王位,於初靜慮及欲界天眾,自在而轉;是一福量。有說:娑訶世界主大梵天王,勸請如來轉法輪福,是一福量。問:彼請佛時,是欲界繫無覆無記心;云何名福?有說:彼住梵世,欲來請時,先起如是善心:我當為諸有情,作大饒益,請佛轉法輪。爾時即名得彼梵福。此不應理。所以者何?非未作時,已成就故。如是說者,彼請佛已;還至梵宮。後世尊轉法輪時,地神先唱。如是展轉,聲徹梵宮。梵王聞已;歡喜自慶,發淳淨心而生隨喜。爾時乃名成就此福。有說:世界成時,一切有情業增上力,能感三千大千世界;是一福量。有說:除近佛地菩薩,餘一切有情所有能感富樂果業;是一福量。有說:此中一一福量,應以喻顯。假使一切有情,皆悉生盲。有一有情,以大方便,令俱得眼。彼有情福,是一福量。復次假使一切有情,皆飲毒藥,悶亂將死。有一有情,令皆除毒,心得醒悟。彼有情福,是一福量。復次假使一切有情,皆被縛錄,臨當斷命。有一有情,俱令解脫,一時得命。彼有情福,是一福量。復次假使一切有情,壞戒壞見。有一有情,能令俱時戒見具足。彼有情福,是一福量。評曰:如是所說,皆是淳淨意樂方便讚美菩薩福量。然皆未得其實。如實義者,菩薩所起一一福量,無量無邊。以菩薩三無數劫,積集圓滿諸波羅蜜多已;所引思願,極廣大故;惟佛能知,非餘所測。
大毗婆沙論一百八十八卷八頁云:如契經說:有一趣道,能令有情清淨。謂四念住,乃至廣說。問:云何名一趣道?為以能超越一界故,名一趣道?為以能超越一趣故,為以能超越一生故,為以能通達一諦故,為以能趣一究竟故,名一趣道?為以但有一道故,名一趣道耶?設爾;何過?若以能超越一界故名一趣道者;則非一趣道。界有三故。若以能超越一趣故名一趣道者;亦非一趣道。趣有五故。若以能超越一生故名一趣道者;亦非一趣道。生有四故。若以能通達一諦故名一趣道者:亦非一趣道。諦有四故。若以能趣一究竟故名一趣道者;亦非一趣道。以究竟有二種。一、事究竟,二、功用究竟故。若以但有一道故名一趣道者;亦非一趣道。以道有多種。謂隨信行道,隨法行道,信勝解道,見至道,時解脫道,不時解脫道故。云何言有一趣道耶?答:即由前所說緣,及餘緣故,名一趣道。由前所說緣者:謂以能超越一界故名一趣道。即無色界。以超此界者,更不生三界故。亦以能超越一趣故名一趣道。即大趣。以超此趣者,更不往五趣故。亦以能超越一生故名一趣道。即化生。以超此生者,更不受四生故。亦以能通達一諦故名一趣道。即道諦。以此諦,從無始時來,未曾得故;及未曾通達故。亦以趣一究竟故名一趣道。即事究竟。以修功用究竟,皆為得事究竟故。亦以但有一道故名一趣道。即聖道。問:豈不有隨信行道,乃至不時解脫道,如是便有多道耶?答:一切皆是趣苦滅行故;說名一道。如趣苦滅行,如是趣有滅世間滅生死滅流轉滅生老病死滅行,說亦爾。是名由前所說緣故名一趣道。及餘緣故者:謂無異趣故,不退還故,至不退解脫故,至背五趣之一趣故。如說涅槃是阿羅漢趣。由如是義,名一趣道。復有說者,能對治異道故;名一趣道。謂諸外道,或執不食為道,或執隨日轉為道,或執臥灰飲風服水茹菜噉果裸形麤衣臥不平等,各以為道。佛為對治彼異道故;說一趣道。此意義言:彼種種道,皆非真道;但是惡邪妄道。是不善士所習近道;非諸善士所習近道。所以者何?真道惟一。謂四念住。或有說者,能趣一解脫宮門故;名一趣道。此中應引嗢底迦經所說喻。如彼說:佛告嗢底迦:如國邊城,其牆堅厚。卻敵樓櫓,睥睨寮窗,并皆嚴備。惟有一門,委一人捉。其人聰慧多聞善習,應入者聽;不應者止。彼每巡城察之,乃至不見獸往來處。況餘門耶。嗢底迦當知,彼守門者,雖不知日日有爾所有情入城出城;然其定知諸有入出,皆由此門;不從餘門。如是如來,雖不作意知爾所有情,已般涅槃,爾所有情,當般涅槃;然其定知諸有情類、已般涅槃,未般涅槃,皆由此道;不依餘道。是故以能趣一解脫宮門故,名一趣道。
成唯識論七卷十六頁云:論曰:一切種識、謂本識中能生自果功能差別。此生等流異熟士用增上果故;名一切種。除離繫者,非種生故。彼雖可證;而非種果。要現起道,斷結得故。有展轉義,非此所說。此說能生分別種故。此、識為體;故立識名。種離本識,無別性故。種識二言,簡非種識。有識非種,種非識故。又種識言,顯識中種,非持種識。後當說故。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十七頁云:復言:世尊!云何名為一切寂止?世尊告曰:一切寂止,略有四種。一者、寂止所依,二者、寂止所緣,三者、寂止作意,四者、寂止果成。
世親釋二卷三頁云:一向苦處者:謂一向受非愛業果處。於彼有時樂受生者,是等流果生。彼所受異熟果者,唯是其苦。無性釋二卷五頁云:生奈落迦傍,生餓鬼,名生惡趣。唯有苦故,似苦現故;名一向苦處。
瑜伽一卷六頁云:一切種子識,謂無始時來,樂著戲論熏習為因,所生一切種子異熟識。又二卷一頁云:復次一切種子識,若般涅槃法者;一切種子,皆悉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闕三種菩提種子。隨所生處自體之中,餘體種子,皆悉隨逐。是故欲界自體中,亦有色無色界一切種子。如是色界自體中,亦有欲無色界一切種子。無色界自體中,亦有欲色界一切種子。又云:又一切種子識,於生自體,雖有淨不淨業因;然唯樂著戲論為最勝因。於生族姓、色、力、壽量、資具等果,即淨不淨業因為最勝因。
二解 世親釋二卷六頁云:有能生彼功能差別者:謂有能生雜染品法功能差別相應道理。由與生彼功能相應故;名一切種子識。於此義中,有現譬喻。如大麥子,於生自芽,有功能故;有種子性。若時陳久,或火相應;此大麥果,功能損壞;爾時麥相,雖住如本;勢力壞故;無種子性。阿賴耶識,亦復如是。有生雜染諸法功能。由此功能相應故;說名一切種子識。
三解 成唯識論二卷八頁云:此能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種。離此,餘法能遍執持諸法種子,不可得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因相。此識因相,雖有多種;持種、不共,是故偏說。
瑜伽七十四卷六頁云:云何一切所詮事耶?所謂蘊事、界事、處事、緣起事、處非處事、根事、業事、煩惱事、隨煩惱事、生事、惡趣事、善趣事、產生事、色類事、四大王眾天事、乃至他化自在天事、梵眾天事、乃至色究竟天事、空無邊處事、乃至非想非非想處事、隨信行事、隨法行事、順決擇分善根事、見道事、修道事、預流果事、乃至阿羅漢果事、獨覺事、等正覺事、滅想受事、到彼岸事、念住事、乃至道支事、靜慮無量無色定事、修想事、修隨念事、解脫勝處遍處事、力無—所—畏願—智不—護念—住大—悲永—害—習—氣諸—相—隨—好一—切—種—妙—智一—切—不—共—佛—法事。
顯揚三卷十八頁云:二、一來沙門果。若隨勝攝;三結永斷,薄貪瞋癡。若全分攝;一切見道所斷煩惱永斷,及欲界繫修道所斷上品中品煩惱永斷。由彼斷故;得一來果,或復一間。
無性釋九卷三十一頁頌云:由三身至得具相大菩提,一切處他疑,最勝者;歸禮。此頌顯示一切相妙智性。一切行相,皆正了知;名一切相妙智。此妙智體,名一切相妙智性。即是一切所知境界一切行相殊勝智體。言三身者,謂自性等。由此三身,至得具相無垢無礙妙智自性大菩提果。言具相者,具一切相。有說:無常等十六種行相,名一切相。菩提用彼為先因故。有餘復說:即此及餘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無所得相,名一切相。有餘復說:非於此中說治所治諸品類相。然說一切義利圓滿;如如意珠,具一切相。我今觀此一切相者,即是一切障斷品類。所以者何?永斷一切障品類故。謂斷一切所知障品,及斷一切習氣品故。又此具相大菩提者:即是正知一切境相。是故能斷一切他疑。一切處者:一切世間。他疑,即是所有人天一切疑惑。於此他疑,皆悉能斷。由此能斷一切人天疑惑作用,顯一切相妙智殊勝。
雜集論十三卷九頁云:一間補特伽羅者:謂即一來,或於天上,唯受一有,得盡苦際。所以者何?即一來果,進至不還果向,或於天上,唯受一有,得般涅槃故。唯有一隙,容此一生;故名一間。
二解 瑜伽二十六卷五頁云:云何一間補特伽羅?謂即一來補特伽羅,行不還果向已;能永斷欲界煩惱上品中品,唯餘下品。唯更受一欲界天有,即於彼處得般涅槃;不復還來生此世間。是名一間補特伽羅。
瑜伽五十二卷十六頁云:復次若略說一切種子,當知有九種。一、已與果,二、未與果,三、果正現前,四、果不現前,五、軟品,六、中品,七、上品,八、被損伏,九、不被損伏。若已與果;此果名正現前。若果正現前;此名已與果。若未與果;此名果不現前。若果不現前;此名未與果。若住本性;名軟品。若修若練善不善法,未到究竟;名中品。若修若練已到究竟;名上品。損及不損,如前應知。
瑜伽七十八卷二十二頁云:若一切法相性業法因果異相,由隨如是一一異相,決定展轉各各異相。是名一切異類可得相。
雜集論十三卷七頁云:一來果向補特伽羅者:謂於修道中,已斷欲界五品煩惱,安住彼道。所以者何?由見道後,已斷欲界乃至中中品煩惱,及住彼斷道故。
雜集論十三卷七頁云:一來果補特伽羅者:謂於修道中,已斷欲界第六品煩惱,安住彼道。所以者何?由已永斷中暖品煩惱,斷道究竟,建立此故。
瑜伽四十六卷一頁云:云何菩薩等隨觀察一切諸行皆是無常?謂諸菩薩,觀一切行言說自性,於一切時,常無所有。如是諸行,常不可得,故名無常。又即觀彼離言說事,由不了知彼真實故:無知為因,生滅可得。如是諸行離言自性,有生有滅,故名無常。又諸菩薩,觀過去行,已生已滅。由彼諸行,無因可得,亦無自性;是故觀彼因性、自性,皆無所有。觀現在行,已生未滅。由彼諸行,因不可得。已與果故。自性可得。猶未滅故。是故觀彼自性是有,而無有因。觀未來行,未生未滅。由彼諸行,有因可得。未與果故。無有自性。猶未生故。是故觀彼唯有因性,而無自性。菩薩如是見三世中分段諸行相續轉已;等隨觀見一一剎那,有為諸行,皆有三種有為之相。於剎那後,復有第四有為之相。即於此中,前剎那行自性滅壞無間,非先諸行剎那自性生起;正觀為生。諸行生已;即時未壞;正觀為住。此已生行,望前已滅諸行剎那,自性別異;正觀為老。從此諸行生剎那後,即此已生諸行剎那自性滅壞;正觀為滅。菩薩觀此已生剎那諸行自性,即是生住老之自性。不見生等,別有自性。如實觀見生剎那後,即此生等諸行剎那自性滅壞,無別有性。如是四種有為之相,總攝諸行。以要言之,二分所顯。一者、有分所顯,二者、無分所顯。此中世尊,依於有分,建立一種有為之相。依於無分,建立第二有為之相。住異二種,俱是諸行有分所顯;建立第三有為之相。此中菩薩,觀一切時,唯有諸行;除此,更無生住老滅,恆有實物,自性成就。何以故?諸行生時,唯即如是諸行可得;無別有餘生住老滅。如是諸行住老滅時,唯即如是諸行可得;無別有餘生住老滅。又諸菩薩,以理推求,生等實物,亦不可得。如是推求不可得者:謂若離彼色等諸行,別有生法;是即應如色等諸行,自體有生;如是此生,亦應有生。如是即應有二種生。一者、行生,二者、生生。如是行生,與彼生生,為一?為異?若言一者;計生實有,即為唐捐。言別有生,是實物有;不應道理。若言異者;如是即應非行生生。是行生生,不應道理。如說生相,如是廣說住老滅相,當知亦爾。謂若滅法,別有自性,是實成就;即應此滅,有生有滅。若滅生時;一切諸行,皆應同滅。如是即應少用功力,如入滅定,諸心心所,一切皆滅。若滅滅時;一切諸行,雖皆已滅;復應還生。以滅無故。是故言滅有生有滅,不應道理。又善男子,或善女人,於一切時恆有實物自性成就,觀為假有;而能修厭離欲解脫;不應道理。與此相違,是應道理。由此行相,是諸菩薩,如實了知一切諸行皆是無常。
瑜伽八十六卷十七頁云:復次由四差別,當知修習一切種行無常苦想。何等為四?一、果差別故,二、自性差別故,三、品類差別故,四、方便差別故。果差別者:謂修此想,能遣一切欲貪、色貪、及無色貪、掉、慢、無明。當知此中顯示三種本煩惱斷,及顯三種隨煩惱斷。欲貪煩惱,掉為助伴。色貪煩惱,慢為助伴。無色貪惑,無明為伴。復有差別。謂於此中,顯示下分上分結盡。自性差別者:謂於此中,由正修習聞所成慧,說名親近。由正修習思所成慧,能入修故;說名修習。由正修習修所成慧,名多修習。又由修習了相作意故,名親近。唯除加行究竟作意,由正修習諸餘作意故;名修習。修習加行究竟作意,名多修習。是名第二三種差別。又由所依、所緣、作意,隨其次第,當知是名為乘為事為隨建立。又由長時串修習故;說名純熟。數數無倒修方便故;說名善受,及與善發,品類差別者:謂修如是無常想時,速能永拔一切隨眠;棄捨下地一切善法;攝受上地一切善法。於餘一切不淨想等,最高廣性,能善住持,遍行一切。猶如觀察所取之事,即如是觀能取之事。彼相解脫,能得無漏無常之想。若有漏想,若無漏想,如是一切,皆於涅槃,善能隨順、趣向、臨入。皆能對治無明大闇,一切永斷。永斷彼故;清淨鮮白諸無學想,皆由一切無漏學想增上故得。方便差別者:謂獨處空閒,以無顛倒數數作意,觀察諸行無常之性。由無常想,住無我想。於見道中,既住無漏無我想已;於上修道,由有學想,永害我慢;隨得涅槃,二種皆具。
四果之一。
謂人如果在一心之中同時修習空假中三觀,就可以在一心之中同時證得一切智、道種智和一切種智等三種智。
又名圓融三觀、不可思議三觀、不次第三觀等,是天台宗圓教的觀法。天台宗說宇宙萬有,都具有空假中三種諦理,而這三種諦理又互具互融,空即假中,假即空中,中即空假,如果我們在一心之中這樣作觀,即叫做一心三觀。
又名共業共果,即眾生如果造作了同一種的業因,就會召感同一種的業果。
┌五根(眼、耳、鼻、舌、身)┐
┌色 法─┤五境(色、聲、香、味、觸)├───────十一┐
│ └無表色 ┘ │
│心 法─(亦名心王法,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 │
│ 身識、意識)────────────────一│
│ ┌大地法(受、想、思、觸、欲、慧、念、 │
│ │ 作意、勝解、三摩地)────────十│
│ │大善地法(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 │
┌有為法─┤ │ 、無瞋、不害、勤)────────十│七
│ │心所法─┤大煩惱地法(癡、放逸、懈怠、不信、昏沉、 ├十
│ │ │ 掉舉)─────────────六│五
宇 │ │大不善地法(無慚、無愧)──────────二│法
宙 │ │小煩惱地法(忿、覆、慳、嫉、惱、害、恨、諂 │
萬 │ │ 誑、憍)────────────十│
有 │ └不定地法(尋、伺、睡眠、惡作、貪、瞋、慢、 │
│ │ 疑)───────────────八│
│ └不相應行法(得、非得、同分、無想果、無想定、滅盡定、命 │
│ 根、生、住、異、滅、文身、名身、句身)──十四│
└無為法──(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虛空無為)──────────三┘
佛所說的七種語,即一、因語,於現在因中說未來之果;二、果語,於現在果中說過去之因;三、因果語,對著一件事既說因又說果;四、喻語,即作種種的譬喻;五、不應說語;六、世流布語;七、如意語。
1.聲聞乘、緣覺乘、菩薩乘。聲聞乘又名小乘,其行人速則三生,遲則六十劫間,修空法,終於聞如來聲教,悟四諦之理,斷見思惑,可証阿羅漢果;緣覺乘又名中乘,其行人速則四生,遲則百劫間,破無明,終於悟十二因緣之理,可証辟支佛果;菩薩乘又名大乘,其行人於無數劫間,修六度行,更於百劫間,值三十二相福因,可證無上佛果。2.小乘、中乘、大乘。小乘即聲聞乘,中乘即緣覺乘,大乘即菩薩乘。
自性住佛性、引出佛性、至得果佛性。自性住佛性是一切眾生本具的佛性,因為是自性,所以常住,三惡道的眾生就只有這一種;引出佛性是眾生憑著自己修行的功夫,漸漸地把本具的佛性引導出來,這種佛性為三乘行者所具有;至得果佛性是修因滿足了,本具的佛性顯發無餘,這是諸佛的佛性。
三種的業因與三種的果報,即異熟因異熟果、福因福果、智因智果。異熟因異熟果是說今世所作的善惡業因要到來世才生苦樂的果報;福因福果是說若有布施持戒忍辱等的業因,則於現在世或是未來世必得自在的果報;智因智果是說若有修習一切智慧的業因,則一定可以獲得證悟三乘或是佛果。
戒學、定學、慧學。戒即禁戒,律藏之所詮,能防止人們造作一切身口意的惡業;定即禪定,經藏之所詮,能使人們靜慮澄心;慧即智慧,論藏之所詮,能使人們發現真理而斷愚痴。修此三學,可以由戒得定,由定發慧,最終獲得無漏道果,所以三學又名為三無漏學。
見思惑、塵沙惑、無明惑。見思惑是凡夫的惑,見思惑中的見惑是知見上的迷惑錯誤,如身見邊見等五不正見是,思惑是思想上的迷惑錯誤,如貪瞋痴慢疑等五煩惱是,聲聞緣覺行人若斷了此二惑,即能証得阿羅漢果,出離三界;塵沙惑是菩薩的惑,菩薩化度眾生,如果不通達如塵如沙的無量法門,則不能完成教化眾生的事業,故名塵沙惑;無明惑係根本無明,能障蔽中道實相之理,斷盡即成佛。此三惑中,見思為粗,塵沙屬于中等,無名為細,其性質各不相同。
見所斷、修所斷、非所斷。見所斷是初果羅漢斷八十八使見惑;修所斷是二果三果羅漢修斷三界十隨眠惑,名修道所斷之惑;非所斷是四果羅漢三界見思斷盡,乃無漏果,更無不斷之惑,名非所斷。
順現受業、順次受業、順後受業。順現受業是現在作業現生就受果報;順次受業是現生作業次生才受果報;順後受業是現生作業要於二生以後才受果報。
1.三界的生死有因有果,所以叫做三有。一、欲有,即欲界的生死;二、色有,即色界的生死;三、無色有,即無色界的生死。2.本有、當有、中有。本有指現生的身心;當有指未來的身心;中有指本有與當有之間所受的身心。
聲聞乘的果位名,梵語叫做阿那含,華譯為不還,意即修到了此果位的人,便不再來人間受生死了。
1.身業、口業、意業。身業即身之所作,如殺生、偷盜、邪淫、酗酒等事是;口業即口之所語,如惡口、兩舌、綺語、妄語等之言語是;意業即意之所思,如貪、瞋、痴等動念是。2.善業、惡業、無記業。善業是良善的行為造作;惡業是惡劣的行為造作;無記業是非善非惡無可記別的作業。3.漏業、無漏業、非漏非無漏業。漏業是有煩惱的作業,可召感分段生死的果報,乃凡夫的作業;無漏業是無煩惱的作業,可召感方便有餘土的果報,乃二乘人的作業;非漏非無漏業可召感實報土的果報,乃菩薩的作業。4.順現受業、順生受業、順後受業。順現受業是此生造業此生就受果報;順生受業是此生造業要在來生才受果報;順後受業是此生造業要到二生以後才受果報。5.罪業、福業、不動業。罪業就是罪惡之業,造了罪惡之業,將會墮落到三惡道中去受苦;福業就是福德之業,造了福德之業,將來就會招感人天的福報,享受世界上的福樂;不動業是約所修的禪定說的,如修四禪定,將來就會生到色界天去,如修四無色定,將來就會生到無色界天去,在色無色界天中,享受禪定之樂,不為外境所動,故名不動業。
教法、行法、証法。教法是釋迦牟尼佛一生所說的十二分教;行法是依佛的教示而修行四諦十二因緣與六度等;証法是依修行的功夫而証得菩提涅槃之果。
漏是煩惱的別名。歸納三界一切之煩惱有三種,即一、欲漏,指欲界之一切煩惱;二、有漏,有是苦果的別名,指色界之一切煩惱;三、無明漏,指三界中之一切無明煩惱。
即戒定慧三學,因修之能得無漏道果。
小乘立三無為,即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虛空無為。用真智選擇佛法,修成涅槃之果,證無為之境界、名擇滅無為;凡事無能生之因緣,或有因而缺緣,則畢竟不生,合於無為宗旨,名非擇滅無為;虛空遍一切處,既是虛空,自然無生滅變化,名虛空無為。
華嚴宗所立,謂以過去現在未來三生而成佛。於過去生見佛聞法,植佛種子,於今生完成十信乃至十地之解行,於未來世之生證道得果。
(二)ㄅㄚˋ, [名]
1.柄,器具上便於手拿的部分。如:「槍把」、「刀把」。唐.陸德明《經典釋文.卷一一.禮記音義之一》:「把中,音霸,手執處也。」也稱為「把兒」、「把子」。
2.花、葉或果實等的梗子。如:「花把兒」、「葉把兒」。
ㄅㄚˋ, [名]
稱謂。子女對父親的稱呼,一般疊稱為「爸爸」。《集韻.上聲.果韻》:「爸,爹、父也。」
(一)(讀音)ㄅㄛ, [動]
1.脫落。《廣雅.釋詁》:「剝,脫也。」《莊子.人間世》:「夫柤梨橘柚果蓏之屬,實熟則剝。」北魏.酈道元《水經注.穀水注》:「文字剝缺,不復可識。」
2.脫去。唐.白居易〈新樂府.杜陵叟〉:「剝我身上帛,奪我口中粟。」《水滸傳.第四三回》:「朱貴慌忙攔住,李逵方纔住了手就士兵身上,剝了兩件衣服穿上。」
3.除去物體外表的皮殼。如:「剝橘子」、「剝花生」、「抽絲剝繭」。
4.強制除去。如:「剝削」、「剝奪」。〈後漢書.卷七八.宦者傳.序〉:「狗馬飾雕文,土木被緹繡。皆剝割萌黎,競恣奢欲。」
[名]
《易經》卦名。六十四卦之一。坤(?)下艮(?)上,剝落之象。
ㄅㄟˋ
植物名。漆樹科漆樹屬,落葉喬木。樹披灰褐色而有赤褐色斑點。葉螺旋狀互生,奇數羽狀複葉。圓錐花叢出自枝梢,有灰褐色細毛密生,花瓣白色,倒卵狀長橢圓形。核果扁圓形,外面有灰白色短軟毛密生。《玉篇.木部》:「&fa67._104_0.gif;,木名。出蜀中。八月中吐穗如鹽狀,可食,味酸美也。」也稱為「鹽膚木」。
ㄅㄠ, [動]
1.裹紮、容納其中。如:「包裝」、「包容」、「無所不包」。《詩經.召南.野有死?》:「野有死?,白茅包之。」
2.圍住。如:「士兵分兩路包過去了。」
3.藏。《漢書.卷九七.外戚傳上.孝武李夫人傳》:「包紅顏而弗明。」顏師古注引晉灼曰:「包,藏也。」
4.保證、擔保。如:「包你滿意」、「包管沒事」。元.鄭廷玉《楚昭公.第一折》:「只怕我伯嚭身上,包殺的他尿流屁滾。」
5.負責。如:「包打聽」、「一手包辦」。
6.承攬。如:「承包」、「發包工程」。
7.約定專用。如:「包車」、「包場子」。
[名]
1.裝東西的袋子。如:「皮包」、「書包」、「荷包」、「腰包」。
2.氈製的圓頂帳篷。如:「蒙古包」。
3.物體或身體上鼓起的疙瘩。如:「頭上撞腫了一個包。」
4.一種麵粉做成的食物。如:「麵包」、「包子」。
5.量詞。計算成包的物品的單位。如:「一包糖果」、「十包水泥」。
6.姓。如漢代有包咸,宋代有包拯。
ㄅㄠˋ, [名]
1.由某種前因而得的結果。如:「善報」、「惡報」。
2.音信、消息。如:「捷報」、「情報」。
3.新聞紙或刊物。如:「日報」、「晚報」。
[動]
1.告訴。如:「報信」、「報佳音」。
2.回應、酬答。《詩經.衛風.木瓜》:「投我以木桃,報之以瓊瑤。」《荀子.宥坐》:「為善者天報之以福,為不善者天報之以禍。」
3.答覆。如漢代司馬遷有〈報任少卿書〉。
4.下淫上。《左傳.宣公三年》:「文公報鄭子之妃。」晉.杜預.注:「漢律:『淫季父之妻,曰報。』」
5.論罪處刑。《韓非子.五蠹》:「以為直於君而曲於父,報而罪之。」《漢書.卷六七.胡建傳》:「知吏賊傷奴,辟報故不窮審。」顏師古注引蘇林曰:「報,論也。斷獄為報。」
ㄅㄢˋ, [名]
1.瓜類的種子。《說文解字.瓜部》:「瓣,瓜中實也。」晉.傅玄〈瓜賦〉:「細肌密理,多瓤少瓣。」晉.干寶《搜神記.卷一》:「(徐光)從人乞瓜,其主勿與。便從索瓣,杖地種之。」
2.瓜果或球莖等中有薄膜隔開或可依其紋理分開的部分。如:「橘瓣」、「蒜瓣」。
3.花片。如:「花瓣」。《警世通言.卷三.王安石三難蘇學士》:「他也不曉得黃州菊花落瓣,也怪他不得!」
4.瓣膜的簡稱。如:「三尖瓣」。
5.量詞:(1) 計算花瓣、葉片或水果、球莖等所分成小塊的單位。如:「這個橘子一共有十二瓣。」(2) 計算物件成為瓣狀或破碎後的部分的單位。如:「將蘋果切成四瓣。」、「這瓷瓶被摔成好幾瓣。」
(一)ㄅㄧˇ, [動]
1.較量。《文選.張華.鷦鷯賦》:「將以上方不足,而下比有餘。」《文選.賈誼.過秦論》:「試使山東之國與陳涉度長絜大,比權量力,則不可同年而語矣。」
2.媲美。《三國演義.第三六回》:「此人每嘗自比管仲、樂毅。」
3.依照、仿照。如:「比著葫蘆畫瓢」。《戰國策.齊策四》:「食之,比門下之客。」
4.用手勢摹擬動作。《紅樓夢.第二九回》:「因為寶姐姐要看獃雁,我比給他看,不想失了手。」
5.打譬喻。《紅樓夢.第三四回》:「別說多了,只拿前兒琪官的事比給你們聽。」
6.表示勝負結果的對比。如:「競賽結果為五比一。」
7.同類的兩量相除,求出前量為後量的幾倍或幾分之幾,以A:B或A/B表示。
[名]
1.《詩經》六義之一。即譬喻。《詩經.大序》:「《詩》有六義焉,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
2.事例。《禮記.王制》:「眾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漢.鄭玄.注:「已行故事曰比。」
3.比利時的簡稱。
4.二一四部首之一。
[介]
比較程度、性狀的差別。如:「你有很多地方比我強。」
ㄅㄧˇ, [名]
穀類植物所結的果實,虛有外殼,裡面卻是中空的,稱為「秕」或「秕穀」。《說文解字.禾部》:「秕,不成粟也。」《書經.仲虺之誥》:「若苗之有莠,若粟之有秕。」宋.蘇軾〈稼說〉:「故富人之稼常美,少秕而多實,久藏而不腐。」俗稱為「癟子」。
[形]
1.穀物中空不飽滿的。如:「秕子」。
2.不好的、有名無實的。如:「秕政」。
ㄅㄧˋ, [副]
1.一定、肯定。如:「未必」、「務必」、「言必信,行必果。」《左傳.隱公元年》:「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唐.李白〈將進酒〉:「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盡還復來。」
2.假設、如果。《論語.顏淵》:「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三者何先?」《史記.卷八一.廉頗藺相如傳》:「王必無人,臣願奉璧往使。」
[動]
堅定、果決。《荀子.彊國》:「其刑罰重而信,其誅殺猛而必。」《韓非子.內儲說上》:「是以刑罰不必,則禁令不行。」
[名]
姓。宋代有必贊,明代有必沙。
ㄅㄧㄠ, [名]
植物名。一種草莓。四月果實成熟,色紅似櫻桃。《爾雅.釋草》:「藨,麃。」晉.郭璞.注:「麃,即莓也。今江東呼為藨莓。子似覆葐而大,赤,酢甜可啖。」明.李時珍《本草綱目.卷一八.草部.蓬?》:「一種蔓小於蓬虆,一枝三葉,葉面青,背淡白而微有毛,開小白花,四月實熟,其色紅如櫻桃者,俗名&9a6c._104_0.gif;田藨,即《爾雅》所謂藨者也。」
[動]
除草。通「穮」、「麃」。《文選.張華.勵志詩》:「如彼南畝,力耒既勤,藨蔉致功,必有豐殷。」
ㄅㄧㄢ, [名]
古代祭祀或宴會上用來盛果實、肉乾等的竹編器具。《說文解字.竹部》:「籩,竹豆也。」清.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先部》:「豆盛溼物,籩盛乾物,豆重而籩輕。」《周禮.天官.籩人》:「籩人掌四籩之實。」漢.鄭玄.注:「籩,竹器如豆者,其容實皆四升。」《國語.周語中》:「品其百籩,修其簠簋。」
(二)ㄅㄧㄢˇ, [名]
萹豆:植物名。一年生草本植物。夏間結實成莢,莢果成新月形,內含白色或黑色種子。可供食用或藥用。也作「扁豆」。
ㄅㄧㄢˇ, [名]
稨豆:植物名。莢果可食用。也作「扁豆」。參見「扁豆」條。
(三)ㄆㄚ, [狀]
形容拍擊的聲音。《紅樓夢.第二一回》:「正猶豫間,湘雲果在身後看見,一手摝著辮子,便伸手來『拍』的一下,從手中將胭脂打落。」也作「?」、「啪」。
(一)ㄆㄚˊ, [名]
1.一種簡單的舊式農具,由一條橫木上附平排尖齒(鐵齒或木齒),加上長柄構成,可使地面土塊平整、地上物聚攏或散開。
2.一種機械化的農具,為耙地所用的作業機,種類頗多,主要有圓盤耙、彈簧耙、釘齒耙、迴轉耕耘器、刀耙等。
[動]
使用耙子平整土地,或將穀物聚攏、散開。如:「把這塊地耙鬆之後,就可種些蔬菜、水果。」、「他將晒穀場上的穀子耙開了晒。」
ㄆㄚˋ, [動]
1.恐懼、害怕。如:「貪生怕死」、「妳怕不怕雷電交加的夜晚?」唐.杜甫〈麗春〉詩:「如何貴此重,卻怕有人知。」
2.擔心、疑慮。如:「我怕你累著了。」、「我怕他別有用心。」
[副]
1.可能、或許、大概。表猜測。如:「這堆橘子怕有十來斤吧!」《儒林外史.第二六回》:「他怕不也有二十五六歲,他對人自說二十一歲。」
2.豈、難道。表反問。《初刻拍案驚奇.卷三八》:「我怕不要周全?只是關著財利上事,連夫妻兩個,心肝不託著五臟的。」《老殘遊記.第五回》:「他再有個長短,這家業怕不是眾親族一分?」
3.如果、倘若。《永樂大典戲文三種.小孫屠.第三出》:「梅香,怕有賞春佳客來買酒,你與我安排了酒器,整頓則個。」《董西廂.卷五》:「可憐我四海無家獨自個,怕得工夫肯略來看覷我麼?」
[名]
姓。如唐代有怕善,宋代有怕籛。
(一)ㄆㄛˋ, [名]
1.樹木的外皮。《說文解字.木部》:「朴,木皮。」《太平御覽˙卷三八二˙人事部.醜丈夫》:「崔駰〈博徒論〉:『膚如桑朴,足如熊蹄。』」
2.植物名。榆科朴樹屬,落葉喬木。高達二十尺,葉橢圓而尖,果實味甜可食。樹皮和花可供藥用,木材可製器物。
ㄆㄞˋ, [名]
1.江河支流。《文選.王儉.褚淵碑文》:「出江派而風翔,入京師而雷動。」唐.王維〈漢江臨汎〉詩:「楚塞三湘接,荊門九派通。」
2.人、事或學術的分支系統。如:「學派」、「黨派」、「詩派」。《文選.劉孝標.廣絕交論》:「然則利交同源,派流則異。」
3.作風或氣度。如:「派頭」、「氣派」、「正派」。
4.量詞。計算派別的單位。如:「這兩派畫家的畫風迥然不同。」
5.一種西式烘焙食品。為英語 pie的音譯。如:「蘋果派」、「檸檬派」。
[動]
1.分配。如:「攤派」、「輪派」。《紅樓夢.第四三回》:「老祖宗只把他姐兒兩個交給兩位太太,一位占一個,派多派少,每位替出一分就是了。」
2.差遣、任用。如:「委派」、「選派」、「派兵支援」、「派人送去」。《紅樓夢.第七回》:「先派兩個小子,送了這秦相公家去。」
3.安排。如:「派上用場」。《紅樓夢.第九六回》:「這屋子是要你派的。一概親友不請,也不排筵席;待寶玉好了,過了功服然後再擺席請人。」
4.指責。如:「派不是」。《紅樓夢.第五二回》:「有的不是,都派在我們身上,又說我們不教爺禮了。」
ㄆㄟ, [名]
1.婦女懷孕一月稱為「胚」。《說文解字.肉部》:「胚,婦孕一月也。」
2.初期發育的生物體,如鳥卵受精,卵黃上所生的小圓點稱為「胚」;植物的核果中的仁也稱為「胚」。
3.粗具輪廓而尚未完成的器物。通「坏」。如:「瓷胚」、「陶胚」、「粗胚」。
ㄆㄠˊ, [名]
1.植物名。一種葫蘆。果實圓大而扁,晒乾之後可當涉水的交通工具,從中剖開亦可做盛水的容器。
2.樂器名。古笙竽以匏為座,故此類樂器稱為「匏」,與金、石、土、革、絲、木、竹合稱為「八音」。南朝梁.蕭統〈文選序〉:「譬陶匏異器,並為入耳之娛。」
3.姓。如漢代有匏敏。
全文檢索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