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小乘俱舍宗立一切法為七十五,攝為五類:一色法十一,心法一,心所有法四十六,心不相應行法十四,無為法三也。
第一色法十一RūPāṇi,分之為三種:一五根,二五境,三無表色也。
五根者:一、眼根Cakṣur indriya,二、耳根Śrotra indriya,三、鼻根Ghrāṇa iudriya,四、舌根Jihvā indriya,五、身根Kāya indriya也,此五法能發識取境,故名根。
五境者:一、色境Rūpa viṣaya,二、聲境Sabda viṣaya,三、香境Gandha viṣaya,四、昧境Rasa viṣaya,五、觸境Sparśa viṣaya也。此五法能為五根所對之境,故名境。
無表色Avñjiapti者,依身口發動之善惡二業,生於身內之一種無形色法感苦,樂果之業因也其中,五根五境,有質礙之用,故名色,無表色則自體無質礙之用,以存質礙之四大為因而生者,故亦名為色。
第二心法一Cittam,根境相對之時,依根而生,覺知境之總作用也。是從於所依之根,故雖為六識,而其心體是一也,此法必領有他之心所法,猶如國王之於臣民,故謂為心王。
第三心所有法四十六Cittasaṁprayuktasaṁskārāḥ,又分六位:一、徧大地法十,二、大善地法十,三、大煩惱地法六,四、大不善地法二,五、小煩惱地法十,六、不定地法八也。此四十六法皆為心王所領有,而與心王皆為對於境界之別作用,故云心所有法,常略稱心所法。
一、徧大地法十Mahābhūmikāḥ(dharmāḥ)者:一、受Vepanā,領納苦樂捨三境之作用也。二、想Saṁjñā,想像事物之作用也。三、思Cetanā,造作身口意三業之作用也。四、觸Sparśa,觸對境界之作用也。五、欲Chaṁda,希求之作用也。六、慧Mati,簡擇之作用也。七、念Smṛti,記憶之作用也。八、作意Manaskāra,警覺他心心所之作用也。九、勝解Adhimokṣa,印決事理之作用也。十、三摩地Samādhi,譯為定,使心心所注住於一境之作用也。此十法隨逐善不善無記之一切心王而起,故名徧大地法,略云大地法。
二、大善地法十Kuśalamahābhūmikāḥ者:一、信Śraddhā,使心心所澄淨之作用也。二、不放逸Apramāda,於諸善惡法不使放逸之作用也。三、輕安Praśrabdhi,使身心輕妙安穩之作用也。四、行捨Upeksā,使身心捨雜執著諸法之念,而住於平等之作用也,是行蘊所攝之捨,故簡別於彼受蘊所攝之捨受而謂之行捨。五、慚Hrī,於所造之罪自恥之作用也。六、愧Apatrapā,於所造之罪自恥之作用也。七、無貪Alobha,於順境無貪著之作用也。八、無瞋Adveṣa,於逆境不瞋恚之作用也。九、不害Ahiṁsā,不損害他之作用也。十、勤Virya,於修善法使心勇悍之作用也。此十法與一切之善心相應而起,故名大善地法。
三、大煩惱地法六Kleśamahābhūmikāḥ者:一、無明Moha,愚痴為性,反於上之慧之作用也。二、放逸Pramāda,反於上之不放逸,於惡法放逸之作用也。三、懈怠Kausidya,反於上之勤,於善法不勇悍之作用也。四、不信Aśrāddha,反於上之行,使心不澄淨之作用也。五、惛沈Styāna,使心涽重之作用也。六、掉舉Auddhatya,使心輕浮之作用也。此六法者常與惡心及有覆無記心相應,故名大煩惱地法。
四、大不善地法二Akuśalamahabhūmikāḥ者:一、無慚Ahrikatā,反於上之慚,不自恥之作用也。二、無愧Anapatrapā,反於上之愧,不他恥之作用也。此二法者,與一切之不善心相應,故名大不善地法。
五、小煩惱地法十Upakleśabhūmikāḥ者:一、忿Krodha,使起忿怒相之作用也。二、覆Mrakṣa,隱藏己罪之作用也。三、慳Mātsarya,使於財施法施慳吝之作用也。四、嫉Īrṣyā,妒忌他人盛事之作用也。五、惱Pradāśa,堅執惡事而惱亂身心之作用也。六、害Vihiṁsā,反於上之不害而行打罵他人等之作用也。七、恨Upanāha,於忿境結怨不捨之作用也。八、諂Māyā,使心心所邪曲不定之作用也。九、誑Śāṭhya,欺他之作用也。十、憍Mada,染著於自法,使心貢高之作用也。此十法者,雖與惡心及有覆無記心相應而起,而唯為修道所斷,不通於見道所斷,又但與意識之無明相應,不通於他識,且此十法,現行各別而必非十法俱起,以此三義,故名小煩惱地法。
六、不定地法八Aniyatabhūmikāḥ者:一、尋Vitarka,尋求事理之麤性作用也。二、伺Vicāra,伺察事理之細性作用也。三、睡眠Middha,使心心所闇昧之作用也。四、惡作Kaukṛtya,思念惡作之事而使心追悔之作用也。五、貪Rāga,反於上之無貪,而貪愛順境之作用也。六、瞋Pratigha,反於上之無瞋,瞋恚逆境之作用也。七、慢Māna,對於他人使心高舉之作用也。八、疑Vicikitsā,於諦理使猶豫之作用也。此八法,不入前之五地,為特殊之法,故名不定地法。
第四心不相應行法十四Cittaviprayuktasaṁskārāḥ者:一、得Prāpti,使諸法獲得於身之實法也。二、非得Aprāpti,使諸法離身之實法也。三、同分Sabhāgatā,如人趣者,使人趣之果報同一,天趣者,使天趣之果報同等,各隨其趣其地,而使得同一果報之實法也。四、無想果Asaṁjñika,於無想天之中使心心所都滅之實法也。是一種外道所執之涅槃也。五、無想定Asaṁjñisamāpatti,欲得外道之無想果所修得之無心定也。六、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不還或阿羅漢之聖者,為止息暫時所入之無心定也。七、命根Jivta,維持壽之實法也。八、生Jāti,使法生之實法也。九、住Sthiti,使法住之實法也。十、異Jarā,使法衰異之實法也。十一、滅Anityatā,使法壞滅之實法也。十二、名身Nāmakāya,色聲等之名也。十三、句身Padkāya,諸法無常等之章句也。十四、文身Vyaṁjanakāya,名與句所依之文字也。二個已上名為身。此十四法者,為非色非心之法,而非與心相應之法,故名心不相應行法。行者,有為法之總名也。又此十四者,為五蘊中行蘊之所攝,故名行。
第五無為三Asaṁskṛtadharmāh者:一、擇滅無為Pratisaṁkhyānirodha,依正智簡擇力而得之寂滅法也,即涅槃也。此法能使煩惱寂滅,故名滅。二、非擇滅無為Apratisaṁkhyānirodha,非依擇力但依缺生緣而現之寂滅法也。此法能使生法不更生,故名滅。三、虛空無為Akāśa,無礙為性,得通行於一切之礙法中也。此三法無生住異滅四相之作為,故名無為法。
(名數)唯識論對於說萬法為識之諸變而稱八識為能變。分三種之次第說之。唯識論一曰:「此能變唯三,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一,初能變,為八識中之第八識,即阿賴耶識也。以此為依於善惡業而感無記總報之異熟識故也。七識者,有覆無記而非異熟性,前六識,雖有異熟性然是從第九識起者,故名為異熟生不得謂為異熟之識也。唯識論二曰:「異熟習氣為增上緣,感第八識酬引業力,恒相續故云異熟名。感前六識,酬滿業者。從異熟起,名異熟生不名異熟,有間斷故。」二、第二能變,謂之思量識。為八識中之第七識,即未那識也。此識常恒思量第八識而計度實我實法,故名思量識。唯識述記一本曰:「二謂思量識,即第七識。思謂思慮,量謂量度。思量第八識,度為我故。又恒審思量餘識無故,餘之二識不名思量。」三、第三能變。謂之了別境識。眼等之六識也。此六識者,各了別麤顯之境,故名了別境識。唯識述記一本曰:「三了別境識,即餘六識。二十論說,心境識了名之差別,是諸識之通名也。了別別境及麤顯境唯前六故,對比六塵說六識故。然濫第七,應言此六了別麤境名了別境識,以了別相麤,簡於七八故。」
(名數)無記性之體有二種,一有覆無記,妄惑之體性極為羸劣者,如俱生起之我法二執即第七識是也。是體性極為羸弱,故曰無記,然為自性妄惑,能隱覆聖道,故名有覆無記。二無覆無記,如阿賴耶識之自體及內之五根,外之山河草木等是也。非自性妄惑,而羸弱,非善惡,故曰無覆無記。見百法問答鈔三。
(名數)體性羸弱,不可記善,不可記惡者,曰無記性。此無記有二種:一、有覆無記,惑障之極微弱者,惑障隱覆聖道,故曰有覆,非感苦果之惡性,故曰無記。又名染無記。如俱生之我見是也。二、無覆無記,離惑障之無記法也,又名淨無記。宿世業力如所感之五蘊色心及山河草木等,即一切之果報是也。見唯識論三,百法問答鈔三,七帖見聞三末。
(名數)煩惱障,智障也。新譯為煩惱障,所知障。貪瞋痴等諸惑,各有二用:一者發業潤生而縛有情,使在三界五趣之生死中。由此而障涅槃寂靜之理,名為煩惱障。擾惱有情之身心,故名煩惱,煩惱能障涅槃,故名障。此煩惱障由我執而生。二者一切貪瞋痴等諸惑,為愚痴迷闇,不能了知諸法之事相及實性(真如),蓋其用能障可以了知事相實性之菩提妙智也。名障此妙智之愚痴迷闇,名為智障,亦名為知障,障礙所知之境而不使現,故云所知障。障礙能知之智而不使生,故云智障。此所智障由法執而生。此二障,一體二用,事物之用迷於和合之事邊者,名煩惱障。事物之體迷於如幻之理邊者,名所知障。小乘謂此為染污無知,不染污無知,勝鬘經於五住地中分別之,以見等四住地為所知障(註),以第五無明住地為智障。二乘但斷煩惱障,而證涅槃,菩薩兼斷所知障,亦不得菩提,此二障有寬狹。煩惱障所在處必有所知障。而所知障所在處,煩惱障未必隨之。蓋煩惱障局於不善與有覆無記,而所知障亦通於無覆無記。且煩惱障粗顯而易知,故示其頭數,如十惑乃至一百二十八等是也。所知障行相難知,且隨所知之法,而其數無數,故經論中不示其頭數。唯識論九曰:「煩惱障者,謂執徧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為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等流諸隨煩惱,此皆擾惱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煩惱障。所知障者,謂執徧計所執實法薩迦耶見而為上首,見疑無明愛恚慢等覆所知境無顛倒性能障菩提名所知障。」
又一煩惱障,即同上。二解脫障,解脫者滅盡定之異名也,滅盡定者心念都滅,離一切之障礙,是名解脫,即八解脫中之第八解脫是也。因而障聖者入滅盡定者之法,謂之解脫障。其法即不染污無知之一種也,利根之不還及阿羅漢,以離其解脫障,而得入於滅盡定也。俱舍論二十五曰:「謂唯依慧離煩惱障者,立慧解脫。依兼得定離解脫障者,立俱解脫。」
又一、理障,邪見等之理惑障正知見也。二、事障,貪等之事惑相續生死而障涅槃也。圓覺經曰:「云何二障:一者理障,礙正知見。二者事障,相續生死。」
(CBETA註:此句疑為「以見等四住地為煩惱障」。)
(名數)一、善性,於現世來世為自他為順益者。信等善心及善心所起一切之善根是也。二、惡性,於現世來世,為自他為違損者。貪等惡心及惡心所起一切之惡業是也。三、無記性,非善非惡為中容之法,亦為順益,亦為違損,不可記別者。此中有有覆無記與無覆無記二種。妄惑之勢用微弱,雖無違損自他之力,然其體為妄惑,故蔭覆聖道者,又與此惑障俱者,謂之有覆無記。末那識等是也。其體非妄惑,又非與妄惑俱之法,其自性微弱,曾無損益自他者。謂之無覆無記。阿賴耶識及內根外器等是也。出於唯識論五,百法問答抄三。
(名數)就無覆無記之一而更分別為四種:一異熟無記,依一切前世業因而感之身心果報也,異熟為果報之異名。二威儀無記,起行住坐臥取捨屈伸等威儀時之心無記者。三工巧無記,作圖畫彫刻等種種工巧時之心無記者。四變化無記,以通力作種種變化時之心無記者。其中威儀工巧之二者,雖亦通於善惡二性及有覆無記,而今只取無覆無記之一邊耳。見百法問答鈔三。
又作小乘七十五法。小乘俱舍宗於一切法概括為七十五種,攝為五類。即:(一)色法十一種:(1)眼根(梵 caksur-indriya),(2)耳根(梵 śrotrendriya),(3)鼻根(梵 ghrānendriya),(4)舌根(梵 jihvendriya),(5)根(梵 kāyendriya),(6)色境(梵 rūpa-visaya),(7)聲境(梵 śabda-visaya),(8)香境(梵 gandha-visaya),(9)味境(梵 rasa-visaya),(10)觸境(梵 sprastavya-visaya),(11)無表色(梵 avijñapti-rūpa)。其中前五者能發識取境,故稱五根;次五者為五根所緣之境界,故稱五境;無表色係依身、口發動之善業與惡業,為生於身內之一種無形色法,乃感苦、樂果之業因,具防非止惡或防善止惡之功能。
(二)心法一種:即依根而生,覺知境之總作用,指六識心王(梵 citta)。
(三)心所有法四十六種,又分遍大地法(梵 mahā-bhūmikā dharmāh)、大善地法(梵 kuśala-mahā-bhūmikā-dharmāh)、大煩惱地法(梵 kleśa-mahā-bhūmikā dharmāh、大不善地法(梵 akuśala-mahā-bhūmikau dharmāh)、小煩惱地法(梵 parītta-kleśa-bhūmikā dharmāh)、不定地法(梵 aniyata-bhūmikā dharmāh)六位。此四十六法皆隨附於心法而起,故稱心所有法。即:(1)遍大地法十種:受(梵 vedanā,領納苦、樂、捨三境之作用)、想(梵 sajjñā,想像事物之作用)、思(梵 cetanā,造作諸業之作用)、觸(梵 sparśa,對境之作用)、欲(梵 chanda,希求之作用)、慧(梵 prajñā,揀擇善惡法之作用)、念(梵 smrti,記憶不忘之作用)、作意(梵 manasikāra,令心心所警覺對象之作用)、勝解(梵 adhimoksa,明了事理之作用)、三摩地(梵 samādhi,譯作定,令心心所專注一境而不散之作用)。此十法通善、不善、無記之一切心王而起,故稱遍大地法。略作大地法。(2)大善地法十種:信(梵 śraddhā,令心心所澄淨之作用)、不放逸(梵 apramāda,止惡行善)、輕安(梵 praśrabdhi,使身心輕妙安穩之作用)、行捨(梵 upeksā,令身心捨離雜執著諸法之念,而住於平等之作用,為行蘊所攝之捨)、慚(梵 hrī,於所造罪,自觀有恥)、愧(梵 apatrāpya,於所造罪,觀他有恥)、無貪(梵 alobha,不貪著順境之作用)、無瞋(梵 advesa,於逆境不起忿怒之作用)、不害(梵 ahijsā,不損惱他之作用)、勤(梵 vīrya,精進修習諸善法之作用)。此十法與一切之善心相應而起,故稱大善地法。(3)大煩惱地法六種:無明(梵 avidyā,以愚癡為性)、放逸(梵 pramāda,於惡法放逸之作用)、懈怠(梵 kausīdya,於善法不勇悍之作用)、不信(梵 āśraddhya,令心不澄淨之作用)、惛沈(梵 styāna,令心沈重之作用)、掉舉(梵 auddhatya,令心輕浮之作用)。此六法常與惡心及有覆無記心相應,故稱大煩惱地法。(4)大不善地法二種:無慚(梵 āhrīkya,不自羞恥之作用)、無愧(梵 anapatrāpya,不他恥之作用)。此二法與一切之不善心相應,故稱大不善地法。(5)小煩惱地法十種:忿(梵 krodha,令起怒相之作用)、覆(梵 mraksa,隱藏己過之作用)、慳(梵 mātsarya,於財施、法施等,不能惠施之作用)、嫉(梵 īrsyā,妒忌之作用)、惱(梵 pradāsa,堅執惡事而惱亂身心之作用)、害(梵 vihijsā,損惱他人之作用)、恨(梵 upanāha,於忿境結怨不捨之作用)、諂(梵 māyā,令心心所邪曲不直之作用)、誑(梵 śāthya,欺他不實之作用)、憍(梵 mada,心貢高而傲他之作用)。此十法唯為修道所斷,僅與意識之無明相應,且其現行各別,而非十法俱起,故稱為小煩惱地法。(6)不定地法八種:尋(梵 vitarka,尋求事理之粗勝作用)、伺(梵 vicāra,伺察事理之細性作用)、睡眠(梵 middha,令心心所昏昧之作用)、惡作(梵 kaukrtya,思念所作之事而令心追悔之作用)、貪(梵 rāga,貪愛順境之作用)、瞋(梵 pratigha,於逆境瞋恚之作用)、慢(梵 māna,使心高舉而凌他之作用)、疑(梵 vicikitsā,使於諦理猶豫不決之作用)。此八法不入前五位,廣通善、惡、無記三性,故稱不定地法。
(四)心不相應行法十四種:(1)得(梵 prāpti),令得諸法於身之實法。(2)非得(梵 aprāpti),令諸法離身之實法。(3)眾同分(梵 nikāya-sa-bhāga),各隨其趣,而使得同一果報之實法。(4)無想果(梵 āsajjñika),於無想天之中令心心所皆滅之實法。此為外道所執之涅槃。(5)無想定(梵 āsajjñi-samāpatti),乃為得無想果所修得之無心定。(6)滅盡定(梵 nirodha-samāpatti),不還或阿羅漢之聖者,為止息暫時所入之無心定。(7)命根(梵 jīvitendriya),維持壽命之實法。(8)生(梵 jāti),令諸法生起之實法。(9)住(梵 sthiti),令諸法不遷之實法。(10)異(梵 anyathātva),令諸法衰異之實法。(11)滅(梵 vyaya),令諸法消盡之實法。(12)名身(梵 nāma-kāya),色聲等之名。(13)句身(梵 pada-kāya),諸法無常等之章句。(14)文身(梵 vyañjana-kāya),名與句所依之文字;二個以上,故稱為身。此十四法為非色非心之法,而不與心相應,故稱為心不相應行法。
(五)無為法三種:(1)擇滅無為(梵 pratisajkhyā-nirodha),依正智簡擇力而得之寂滅法。(2)非擇滅無為(梵 apratisajkhyā-nirodha), 非依正智簡擇力,但依缺生緣而現之寂滅法。(3)虛空無為(梵 ākāśa),以無礙為性,容受萬物而遍一切處。此三法無生、住、異、滅四相之作為,故稱無為法。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二等所說與上略異。亦有就七十五法分為色非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等。〔俱舍論卷四、俱舍論光記卷四〕(參閱「五位七十五法」1089) p88
小乘分別無記法為有覆、無覆二種,其中無覆無記又分異熟、威儀、工巧、通過、自性、勝義等六種,與有覆無記合稱七無記。(參閱「三性」563) p110
指八識中之前七識。瑜伽行派與法相宗主張八識說,將依止阿賴耶識生滅轉變之前五識、意識及末那識稱為七轉識。略稱七轉、轉識、轉心。前五識又作五轉識,緣阿賴耶識所變之色等五境,行相粗動,轉外門,了別現在之境;第六意識緣過去、未來等一切境,轉內外門,審別境相,通善等之三性,與六位之心所相應;第七末那識緣阿賴耶識之見分,為有覆無記性,與捨受相應,又與無明等四根本煩惱相應,恆審思量我相,微細任運相續。總之,七轉之諸法具「能薰四義」,具有薰成阿賴耶識種子之條件(現行薰種子)。〔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三、成唯識論卷二〕 p122
謂二種非善非惡之無記性。即有覆無記與無覆無記。(一)有覆無記,又作染無記。乃惑障之極微弱者,如第七識俱生起之我法二執。其體性羸弱,然為自性妄惑,能隱覆聖道,故稱有覆;以其非感苦果之惡性,故稱無記。(二)無覆無記,又作淨無記。乃離惑障之無記法,如阿賴耶識之自體及內之五根、外之山河草木等。以其非自性妄惑,故稱無覆。〔成唯識論卷三、百法問答鈔卷三、七帖見聞卷三末〕 p216
梵語 astau vijñānāni。瑜伽行派與法相宗五位法中之心法。即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賴耶,共八識。其中眼等六識隨所依根而立名;末那識即為意,依其自性而立名;阿賴耶識依攝持諸法因果之義,亦即從自性而立名。或稱眼等五識為前五識,意識為第六識,末那識為第七識,阿賴耶識為第八識。又眼至末那乃阿賴耶所生、轉易故,總稱為轉識或七轉識;對此,阿賴耶為七轉諸法之因,故稱根本識、種子識。又有分八識為三能變,阿賴耶識名為初能變,末那識為第二能變,前六識為第三能變。
若就其性而言,眼等之前六識以了別為其性,緣色等六境,通善等三性;末那識以恒審思量為其性,乃有覆無記性,唯緣阿賴耶識之見分為自之內我;阿賴耶識為無覆無記性,以微細之行相緣自所變之器界、種子及有根身。地論家以阿陀那(末那識)為妄識,阿賴耶為真識;攝論家則以阿賴耶為妄識,別立第九無垢淨識;唯識家則謂識僅限八種,且此諸識皆為依他起性,即非真常淨識。〔入楞伽經卷八剎那品、成唯識論卷七、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末〕(參閱「識」6697) p316
(一)又稱三類、三境。乃法相宗之教義。將所緣之對境,依其性質,而類別為三種。即:(一)性境,指真實之境。此境自守其性,並不隨心。即指具有真實體性與作用,由實種子所生起之境。包括第八識之相分(種子、五根、器世間)、前五識及五俱(與前五識之任一者同時生起)意識之相分等。此境有三種不隨心,即:(1)性不隨,謂其能緣之見分通於善、不善、無記三性,所緣之相分境,唯無記性,不隨能緣之性通於三性。(2)種不隨,謂見分從自見分種生,相分從自相分種生,不隨能緣之種子而生。(3)繫不隨,繫,指界地繫。謂所緣境之界地不隨能緣之心。如欲界繫之五識八識及五俱意識緣自界之五塵時,相分與能緣雖為欲界繫,而所緣之五塵非隨能緣而成欲界繫。
(二)獨影境,獨者,簡別於本質;影,為影像,即相分。謂依能緣之心之妄分別而變起之境,別無本質,僅為影像。如第六意識之妄分別變出之龜毛、兔角、空華等,全屬幻影。此境有三種隨心:(1)性隨心,謂境與能緣之心同一性。(2)種隨心,謂境與能緣之心由同一種子而生。(3)繫隨心,謂境與能緣之心同一界繫。
(三)帶質境,帶質即兼帶本質。謂能緣之心緣所緣之境,其相分有所依之本質,而不得境之自相。此境係由心、境二者之力合成,居於性境與獨影境之間。如第七識緣第八識見分之相分,及第六識追想過去之形像者。此境有三種通情本。情,為能緣之見分;本,為本質。即:(1)性通情本,謂如第七識之見分緣第八之見分時,所變之相分無別種生,一半與本質同種生,一半與能緣之見分同種生,若從本質生者,為無覆無記性,若隨能緣之見分生者,則為有覆無記性,其性不定。(2)界通情本,又稱繫通情本。謂此相分之界地通於本質與見分之界地繫而不定。(3)種通情本,謂此相分之種子亦隨本質與見分而不定。
三類境之名稱在諸經中雖未見記載,然有關相見二分為同種生或別種生,在印度即有異說,至玄奘時,以護法之說為正義,造(大四三‧六三三中)「性境不隨心,獨影唯從見,帶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一頌,授予弟子窺基,評判所緣之境,以別種生之相分為性境,同種生之相分為獨影境,同別兩種生之相分為帶質境。〔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末、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一末、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四末、百法問答鈔卷二〕
(二)指第八阿賴耶識所緣之三種境。即:(一)種子境,第八識能任持世間、出世間諸法種子,故稱種子境。(二)根身境,第八識覺明能了之心,發起內外塵勞之相,於一圓湛,析出根塵,聚內四大而為身分,故稱根身境。(三)器世間境,從第八識轉相而成現相,即有山河大地等境界,故稱器世間境。 p698
心所乃從屬於心王而起之心作用,依其性質,可分類為六種。有大、小乘之別。(一)受小乘有部之教系,俱舍家立四十六心所,分為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不定地法等六位。(1)大地法,指遍一切心品而起者,即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等十種心所。(2)大善地法,指遍一切善心而起者,即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等十種心所。(3)大煩惱地法,指遍一切不善、有覆無記等煩惱法而起者,即癡、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掉舉等六種心所。(4)大不善地法,指遍不善之心品而起者,即無慚、無愧等二種心所。(5)小煩惱地法,指自體不善及有覆無記,而於一切心品不遍起者,即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等十種心所。(6)不定地法,指不決定入前五位者,即尋、伺、睡眠、惡作、貪、瞋、慢、疑等八種心所。列表如下:
(二)大乘唯識家立五十一心所,分為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不定等六種。(1)遍行心所,指於一切性、一切地、一切時、一切俱生起之心所,即觸、作意、受、想、思等五種心所。(2)別境心所,指於一切性、一切地得起,於境有起有不起之心所,即欲、勝解、念、定、慧等五種心所。(3)善心所,指其性善,唯起於善心品之心所,即信、精進、慚、愧、無貪、無瞋、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等十一種心所。(4)煩惱心所,指根本煩惱,即貪、瞋、癡、慢、疑、惡見等六種心所。(5)隨煩惱心所,指隨從根本煩惱而起之心所,即忿、恨、惱、覆、誑、諂、憍、害、嫉、慳、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放逸、惛沈、掉舉、失念、不正知、散亂等二十種心所。(6)不定心所,指不入於前五位之心所,即悔、眠、尋、伺等四種心所。列表如下: p1264
梵語 caitta, caitasika,巴利語 cetasika。又作心數、心所有法、心所法、心數法。從屬於心王。乃五位之一。與心相應而同時存在,為種種複雜之精神作用。以從屬於心,故對心所而言,心謂「心王」。心王與心所之間,有所謂五義平等(所依平等、所緣平等、行相平等、時平等、事平等)之相應關係,故心所又稱相應法、心相應法。離此心王,是否別有心所之體,對此,有部主張別體說,其他諸派另有多種異說。
有關心所之數及其分類之方法,有種種說法。小乘俱舍論立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等十大地法(相應於一切心之心所);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等十大善地法(相應於一切善心之心所);癡、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掉舉等六大煩惱地法(指一切污染心而言,即與不善心、有覆無記心共通而相應之心所);無慚、無愧等二大不善地法(僅相應於一切不善心之心所);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等十小煩惱地法(與無明相應,而不能同時起兩種以上之心所);惡作、睡眠、尋、伺、貪、瞋、慢、疑等不定地法(上五類以外之心所);總共六位,計立四十六心所。此外,如正法念處經卷三十三,就上述大善地法中,以無癡取代無瞋;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二則列舉七類心所,即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大有覆無記地法、大無覆無記地法等,而列舉四十九心所。
大乘成唯識論中,則將心所分為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不定等六位。對此而立四種一切義;即一切性(共通於善、惡、無記三性而起)、一切地(共通於有尋有伺、無尋唯伺、無尋無伺三地而起)、一切時(無始以來,恆常相續)、一切俱(一切心所同時而生)等四種。大體而言,遍行之心所具足四種一切義;別境之心所具足性、地二種一切義;善僅有地之一切義;不定僅有性之一切義;煩惱、隨煩惱則不具足任何之一切義。
遍行乃作意、觸、受、想、思;別境乃欲、勝解、念、定、慧;分別稱為五遍行與五別境,合之則相當於十大地法。善有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勤、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等十一;煩惱有貪、瞋、癡、慢、疑、惡見等六;隨煩惱有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等二十;不定僅有悔(惡作)、睡眠、尋、伺等四不定。以上所立五十一心所之中,隨煩惱復分三種:最初之十者(忿至憍者)乃個別而起,故稱小隨煩惱(小隨惑)。其次之二者(無慚、無愧),乃普遍於一切不善心而起,故稱中隨煩惱(中隨惑)。最後之八者(掉舉至不正知者),普遍於一切不善心與有覆無記心而起,故稱大隨煩惱(大隨惑)。又瑜伽師地論卷一於上列二十隨煩惱外,別說邪欲、邪勝解,總成五十三法;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則將根本煩惱中之惡見,開立為身見等五種,故共立五十五法。〔品類足論卷一、俱舍論卷四、順正理論卷十、界身足論卷上、成實論卷五、成唯識論卷五、卷七、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末、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三下〕(參閱「心心所」1397、「心王」1398) p1403
無記,為善性、惡性、無記性等三性之一;三性,係對諸法道德性質之分類;無記,則係非善非惡之性質。(一)為無覆無記心之四種分類。此說通於大小乘。據雜阿毘曇心論卷十、俱舍論卷七等載,就善、不善,乃至學、無學心等十二心中,於欲界之無覆無記心,開立下列四種:(一)異熟生心(梵 vipāka-ja),又作異熟無記、報生心,指業力所感的異熟生之心,亦即對十二處任運而緣之心。(二)威儀路心(梵 airyāpathaka),又作威儀無記、威儀心,謂行住坐臥、取捨屈伸等諸威儀動作,皆為此心所緣。(三)工巧處心(梵 śailpasthānika),又作工巧無記、工巧心,謂依身語之工巧所造作之圖畫、歌詠等,皆為此心所緣。(四)能變化心(梵 nairmānika),又作能變無記、變化心,謂能於定中變化宮殿等之心。變化心又稱通果心,然二者有寬狹之異,據俱舍論光記卷七載,若言變化心則義狹,若言通果心則義寬。
異熟生心以十二處為所緣,其餘三心,以色、香、味、觸四塵為所緣。然工巧及通果二心,有時亦緣聲。威儀、工巧、通果三心,僅為意識。若就加行而言,工巧心通於眼、耳等前五識,威儀心則通於耳識以外之其餘四識。若就後起而言,則威儀心及工巧心所引之意識,以十二處為所緣。又威儀及工巧二心,雖亦通於有覆無記心,然異熟生與通果二心則僅屬無覆無記心。蓋於欲界方具四無記心;色界以能變化之心強勝,故無工巧處心;無色界僅具異熟生心,以無行、住等事,且無攝受三摩地之支,故無其餘三心。然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九,則認為欲界之變化心,僅屬色界心之影像。
此外,威儀路心之加行心,稱為威儀路加行心;正發威儀之心,稱為起威儀路心、發威儀路心;緣威儀之心,稱為緣威儀路心;威儀路心所引之心,稱為似威儀路心。工巧處心亦如上述。又異熟生心為生而具有者,故其性羸劣,不能發身語業,威儀、工巧二心僅於自類作加行,無法於無間生起加行善等。〔攝大乘論釋卷三(無性)、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六、顯揚聖教論卷十八、俱舍論卷三、佛地經論卷七、成唯識論卷七、成唯識論了義燈卷六上〕(參閱「無記」5107)
(二)係法相宗對色、心等五位法中之無記所作之四種分類。成唯識論卷三末舉出四種無記,即:(一)能變無記,指無記之心、心所法。(二)所變無記,又作所緣無記。指無記之色法及種子。(三)分位無記,指名、句、文等無記性之不相應法。(四)勝義無記,指虛空及非擇滅,即揀別真如、擇滅等之含攝勝義善。
又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末,舉出三無記之說,即:(一)相應無記,與上述之能變無記同。(二)不相應無記,指所變、分位二無記。(三)真實無記,與勝義無記同。〔成唯識論演祕卷三末、大乘法相宗名目卷四上〕 p1775
末那,為梵語 manas 之音譯,意譯為意,思量之義。唯識宗將有情之心識立為八種,末那識即為八識中之第七識。為恆執第八阿賴耶識為「我」之染污識。為與第六意識(梵 mano-vijñāna,意之識,乃依末那之識)區別,而特用梵語音譯稱為「末那識」。此識恆與我癡、我見、我慢、我愛等四煩惱相應,恆審第八阿賴耶識之見分為「我、我所」而執著,故其特質為恆審思量。又此識為我執之根本,若執著迷妄則造諸惡業,反之,則斷滅煩惱惡業,徹悟人法二空之真理,故稱染淨識,又稱思量識、思量能變識。且其自無始以來,微細相續,不用外力,自然而起,故其性質為「有覆無記」;乃不引生異熟果,卻能覆聖道、蔽心性。
法相宗依修行階段之淺深,而在末那識中立三位,稱為末那三位,即:(一)補特伽羅(梵 pudgala,即人)我見相應位,為末那識緣第八阿賴耶識而起人我見之位。如凡夫、二乘之有學、七地以前之菩薩等有漏心位。(二)法我見相應位,為末那識緣第八異熟識起法我見之位。此乃指凡夫、二乘及未得法空智果之菩薩位而言。(三)平等性智相應位,乃起無漏平等性智之位,即菩薩以法空觀入見道,又於修道位起法空智果及佛果。以上三位之中,前二位屬有漏之位,第三位則屬無漏之位。
又依成唯識論卷五載,末那識之存在,可引用入楞伽經、解脫經二種教說,及六種道理證明之,此謂「二教六理」。二教,即:(一)入楞伽經卷九謂,思量之性,名意。(二)解脫經謂,染污意恆時與諸惑俱生滅。六理,即:(一)不共無明證,謂第六識之作用雖有間斷,凡夫不共無明,則恆無間斷而相續,故須有末那識。(二)六二緣證,前五識以前五根為所依,以前五境為所緣,第六意識亦須有末那識作為其所依之意根。(三)意名證,末那名意,因係恆審思量,故末那識必須恆存。(四)二定差別證,聖者所入之滅盡定與外道所入之無想定有所區別,因滅盡定無末那識,而無想定有末那識之存在。(五)無想有染證,修無想定而得生之無想天,雖無第六意識,但仍有我執,故須有末那識。(六)有情我不成證,凡夫行布施等善,不會成為無漏,無法脫離我執,乃因有末那識之故。〔入楞伽經卷八、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三、顯揚聖教論卷一、成唯識論卷四、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末、卷五本、卷五末、成唯識論樞要卷下、大乘義章卷三末〕 p1941
即煩惱。妄,謂虛妄不實;染,謂染污不淨。指一切不善、有覆無記法。廣義言之,則以一切生死之法為妄染之法;或以妄染特指煩惱染法而言。煩惱自體為虛妄性,又因煩惱乃妄取境界,故稱為妄染。大乘起信論(大三二‧五八○上):「煩惱染法,唯是妄有,性自本無。」又(大三二‧五七八上):「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
將煩惱視為「染」之說法,乃源於「心性本淨客塵煩惱」之思想。蓋染污無垢淨心之煩惱本源即無明,依無明所起之染法極多,如九十八隨眠、百八煩惱等。又依此類煩惱染法之性質而分為二種:(一)理惑,指諸惡見及疑。(二)事惑,指貪、瞋、癡、慢等。 p2340
梵語 kāya-vijñāna,巴利語 kāya-viññāna。五識之一,六識之一,十八界之一。以身根為所依而了別觸境之心識。觸境有地、水、火、風、滑性、澀性、重性、輕性、冷、饑、渴等十一種。復次,關於眼、耳、鼻、舌、身等五色根(即勝義根)所依之大種是否為身識所緣,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七舉出兩種說法,一說五色根不可觸,故不發身識,因而所依之大種於現在亦無發身識之義;一說身根所依之大種極為鄰近,故不能發身識,其他色根之大種則皆得為身識之所識。又身根所依之大種,為其他身識所緣之境,故亦得名為身識之所識。此外,繫屬於欲界之身識,通善、不善、無記等三性;在色界初禪,身識與修所斷之煩惱相應,攝於有覆無記;在無色界,以無所依之根成就,故不生身識。〔識身足論卷三、卷六、品類足論卷一、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一、卷七十三、雜阿毘曇心論卷一、俱舍論卷二、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二〕(參閱「大種」878、「五識」1209) p3019
梵語 pramāda。心所(心的作用)之名。略稱逸。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唯識百法之一。即放縱欲望而不精勤修習諸善之精神狀態。俱舍宗謂放逸係與一切染污心(不善心與有覆無記心)相應而起之心所,係屬大煩惱地法;唯識宗謂此屬八大隨惑之一。反之,防杜諸惡而專注於修善之精神作用,稱為不放逸。俱舍宗以不放逸為一切善心生起的心所,係屬大善地法;唯識宗亦以之為善心所。〔成唯識論卷六、品類足論卷三、入阿毘達磨論卷上、順正理論卷十一〕(參閱「大隨煩惱」890) p3276
梵語 upanāha。為心所(心之作用)之名。七十五法之一,百法之一。俱舍宗特指由污穢心(不善心與有覆無記心)所起之心所(小煩惱地法)之一,唯識宗則認為係隨煩惱之一。恨即指對忿怒之事永遠不忘,乃結怨之精神作用。據順正理論卷五十四所述恨與忿之差別(大二九‧六四六下):「如樺皮火,其相猛利,而餘勢弱,說名為忿。如冬室熱,其相輕微,而餘勢強,說名為恨。」故知恨雖不如忿怒之猛烈,但餘勢極強,歷久不滅。〔入阿毘達磨論卷上、成唯識論卷六、百法問答鈔卷一〕 p3811
梵語 klista。煩惱之別稱。又作雜染、染。指有漏法中,妨礙悟道者,即不善與有覆無記之法。據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末載,雜染並不僅限於染法(不善與有覆無記),凡有漏法皆屬之。另據大乘莊嚴經論卷三載,染污有三種:(一)煩惱染污,又作煩惱雜染,即諸惑。(二)業染污,又作業雜染,即諸惡行。(三)生染污,又作生雜染,即生老死。又辯中邊論卷下(大三一‧四七六中):「煩惱雜染復有三種,一諸見,二貪瞋癡相,三後有願;此能對治,謂空智、無相智、無願智。業雜染,謂所作善惡業;此能對治,謂不作智。生雜染有三種,一後有生,二生已心心所念念起,三後有相續;此能對治,謂無生智、無起智、無自性智。」〔俱舍論卷六、卷七、梁譯攝大乘論釋卷三〕 p3840
染污(即不善與有覆無記)之喜受、憂受、捨受,稱為耽嗜依。反之,善之三受,稱為出離依。前者是耽嗜於六境,為煩惱之所依止者;後者則為出離迷界之所依者。耽嗜依若由六塵之差別而言,稱為六耽嗜;六耽嗜各有三受之別,總有十八句,稱為十八意近行;若以之與出離依之十八項合併之,則稱三十六師句;每一師句復有三世之別,其數總有一百零八,稱為百八受。〔大毘婆沙論卷一九○、俱舍論卷十、瑜伽師地論卷三〕 p4288
梵語 styāna,巴利語 thīna。又作昏沈、惛、昏。指使身心沈迷、昏昧、沈鬱、鈍感、頑迷,而喪失進取、積極活動之精神作用。俱舍宗以惛沈為大煩惱地法之一,為引生一切染污心(不善心與有覆無記心)之心所;唯識宗則納為二十種隨煩惱之一,就其體性之假實問題而言,歷來有各種異說,然諸說中,以「惛沈之體性另有別體」之說法為正統說法。此心所以癡為根本而生起,癡以迷闇為性,故此心所以瞢重為性。屬十纏之一。與睡眠合為「惛沈睡眠蓋」,為五蓋之一。禪家以此為禪之障礙,比喻如黑暗塵坑、無明山鬼窟、蝦蟆窟裏,乃五十禪魔之一。〔成唯識論卷六、大毘婆沙論卷三十七、俱舍論卷四〕(參閱「五蓋」1194) p4578
梵語 anivrtāvyākrta。為「有覆無記」之對稱。又作無覆、淨無記。若以道德之性質為準則,一切諸法可大別為善、惡、無記等三大類。其中,無記係指非善非不善,不能記為善業或惡業之法,又可分為有覆與無覆兩種。無覆無記,即指不覆障聖道的非善非惡之法。據俱舍論卷七、俱舍論光記卷七、法宗源卷本等所載,無覆無記可分為有為與無為兩類:(一)有為無記,即由因緣造作所生之無記法,更分為五種,即:(1)異熟無記,又作異熟生,為由過去善、不善之因所生之異熟果體;以其不覆障聖道,故為無覆無記。(2)威儀無記,又作威儀路心,指行、住、坐、臥等四威儀;因其以色、香、味、觸等四處為體,故其性無記。(3)工巧無記,又作工巧處心,有身工巧、語工巧二種。刻鏤等之身工巧,以色、香、味、觸等四處為體;歌詠等之語工巧,以色、聲、香、味、觸等五處為體,其性皆為無記。(4)通果無記,又作變化無記,指天眼、天耳二種神通自在及其變化;以色、香、味、觸等四處為體,其性亦為無記。(5)自性無記,即前四種以外其餘一切無記性之有為法皆稱為自性無記。(二)無為無記,即非由因緣造作所生之無記法,亦稱勝義無記,例如三無為中之非擇滅無為及虛空等,皆屬於無為無記。
俱舍論光記卷二,就「十八界」所包含之法加以分別其中之無覆無記法,先就無記之眼等五根及香、味、觸等共計八界而言,異熟無記遍通於此八界,威儀、工巧、通果等三種無記通於香、味、觸等三界,自性無記通於長養之五根及內外之香、味、觸等八界。復就色、聲二界而言,異熟無記僅通於色界,威儀、工巧、通果、自性等四無記通於色、聲二界。又就眼識等「七心界」而言,異熟、威儀、工巧等三無記遍通於七心界,通果無記通於眼識、耳識、意界、意識界。且於此六種無記中,勝義無記為無為法,自性無記為長養之五根及得與非得等法,皆不通於七心界,故若就「唯心」與否而區別此六種無記法,則僅有異熟、威儀、工巧、通果等四項屬之,稱為「四無記心」。
於欲、色、無色等三界中,欲界之無覆無記具有四無記心,色界具有除工巧無記以外之其餘三項,無色界則僅有異熟無記一種。又於四無記心中,異熟無記能攀緣六根、六境等十二處而起作用,威儀、工巧、通果等三無記能攀緣色、香、味、觸等四處而起作用,而工巧無記中之語工巧無記及通果無記亦能攀緣聲處而起作用,故亦遍通於色、聲、香、味、觸等五境。〔品類足論卷二、大毘婆沙論卷八十七、卷九十五、卷一二六、卷一四四、俱舍論卷二、卷三、卷六、卷十三、順正理論卷十一、卷三十六、瑜伽師地論卷三、卷五十四、成唯識論卷三、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 p5139
梵語 avyākrta。三性之一。一切法可分為善、不善、無記等三性,無記即非善非不善者,因其不能記為善或惡,故稱無記。或謂無記者因不能招感異熟果(善惡之果報),不能記異熟果,是故稱為無記;但此種解釋僅適用於有漏法,並非一般通說。成為無記之法,稱「無記法」;對此,成為善或不善之法,稱「有記法」。無記分為有覆無記與無覆無記二種。(一)有覆無記,以其無記,故不引生異熟果,但能覆聖道、蔽心性,故為不淨者,例如上二界之煩惱,及欲界之煩惱如身見、邊見俱屬此。(二)無覆無記,又作淨無記,即純粹之無記,絕不覆聖道,蔽心性,故不屬不淨。欲界之無覆無記心分為四:(1)異熟無記,即指異熟生心、報生心。依前世業因招感果報之心。(2)威儀無記,又作威儀路無記。即威儀心、威儀路心。引起行住坐臥之威儀動作或緣此動作之心。(3)工巧無記,又作工巧處無記。即指工巧心、工巧處心。為身語工巧(工作、繪畫、詩歌等)或緣此之心。(4)通果無記,又作變化無記。即指能變化心、變化心、通果心。起入定得神通自在作用之心。以上四無記更加自性無記(如山河大地之色香味觸)與勝義無記(虛空及非擇滅之二無為法),並有覆無記,合謂七無記。同時,唯識宗將所有之無記法分為如下四無記:能變無記(心、心所)、所變無記(色法與種子)、分位無記(不相應行法)與勝義無記等。成實論卷八稱隱沒無記性煩惱為無記。
此外,對於外道之十四難(即問難),釋尊認為無回答之意義,故不答以是或非,此謂十四無記、十四不可記;相當於四記答中之捨置記。十四問難如下:(一)世界(及我)有常(時間之無限)?(二)無常(時間之有限)?(三)亦常亦無常?(四)非常非無常?(五)有邊(空間之有限)?(六)無邊(空間之無限)?(七)亦有邊亦無邊?(八)非有邊非無邊?(九)如來(此際意指眾生)死後有?(十)無?(十一)亦有亦無?(十二)非有非無?(十三)命與身為同一?(十四)異?以上若除去(三)(四)(七)(八),亦稱作四類十問。〔雜阿含經卷三十四、大毘婆沙論卷五十一、卷九十七、卷一四四、俱舍論卷二、卷七、成唯識論卷三、俱舍論光記卷二、卷十三、卷十五、卷五、卷十、大乘義章卷七〕(參閱「十四無記」414、「三性」563、「四無記」1775、「有覆無記」2460、「無覆無記」5139) p5107
梵語 lobha,rāga 巴利語同;或梵語 abhidhyā,巴利語 abhijjhā。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唯識百法之一。欲求五欲、名聲、財物等而無厭足之精神作用。即於己所好之物,生起染污之愛著心,引生五取蘊而產生諸苦。又作貪欲、貪愛、貪著。略稱欲、愛。俱舍論卷二十廣引諸經,謂緣五欲之境而起貪欲,纏縛其心,故稱欲軛。書中又舉出欲貪、欲欲、欲親、欲愛、欲樂、欲悶、欲耽、欲嗜、欲喜、欲藏、欲隨、欲著等十二項冠有「欲」字之異稱。據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載,貪係由取蘊、諸見、未得境界、已得境界、已受用之過去境界、惡行、男女、親友、資具、後有及無有等十事而生,經由以上十事所生起之貪,依序稱為事貪、見貪、貪貪、慳貪、蓋貪、惡行貪、子息貪、親友貪、資具貪、有無有貪。俱舍論卷二十二將貪分為四種;顯色貪、形色貪、妙觸貪、供奉貪,可修各種不淨觀以對治之。 貪通於三界,其中,欲界之貪,稱為欲貪,其性不善,為十惡、五蓋、三不善根之一;色界、無色界之貪,稱為有貪,其性有覆無記(能障覆聖道之染污性,然因其過甚輕,作用極弱,故不會招感果報),與欲貪共為六根本煩惱、十隨眠、九結之一,又其性非猛利,故為五鈍使之一。說一切有部以貪為「不定地法」之一,又非緣無漏法而生者,僅與喜、樂二種感受相應,故與隨煩惱及八纏中之無慚、慳、掉舉,六垢中之誑、憍二者為等流。然唯識家則以貪為「煩惱法」之一,於喜、樂二種感受外,若於逆境中亦會與憂、苦兩種感受相應,並與「見」皆同緣無漏法而生。又依俱舍論卷二十二之說,經部以中阿含經卷七分別聖諦品為根據,謂四諦中僅有集諦以「愛」為體,愛乃貪之同體異名。〔俱舍論卷十六、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品類足論卷三、顯揚聖教論卷一〕(參閱「愛」5457) p4792
梵語 kausīdya,巴利語 kusīta。又作怠。心所之名。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唯識百法之一。為「勤」之對稱。即指懶惰之狀態。除意謂不積極修善行之精神作用外,並有積極行惡之含義。成唯識論卷六(大三一‧三四中):「云何懈怠?於善惡品修斷事中,懶惰為性,能障精進,增染為業。謂懈怠者滋長染,故於諸染事而策勤者,亦名懈怠。」
據菩薩本行經卷上載,懈怠為眾行之累,居家而懈怠者,則衣食匱乏,產業不舉;出家而懈怠者,則不能出離生死。俱舍宗視懈怠為遍通於一切污心(不善心與有覆無記心)所起心所(即大煩惱地法)之一;唯識宗則以此為二十隨煩惱之一。二宗俱以懈怠有其別體,為勤(即精進)所對治。〔俱舍論卷四、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十一、成唯識論卷六、俱舍論光記卷四、成唯識論述記卷六下、釋氏要覽卷中〕 p6221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七轉識
唯識宗用語。指依止阿賴耶識而生滅轉變的七識。亦即八識中之前七識︰眼、耳、鼻、舌、身、意、末那等七識。略稱七轉、轉識或轉心。《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三云(大正30‧651b)︰「略有二識,一者阿賴耶識,二者轉識。阿賴耶識是所依,轉識是能依。此復七種,所謂眼識乃至意識。譬如水浪依止瀑流,或如影像依止明鏡。」《成唯識論》卷二(大正31‧9c)︰「唯七轉識及彼心所有勝勢用而增減者,具此四義,可是能熏。」
此中,前五識又名五轉識,緣阿賴耶識所變色等五境,行相麤動,轉外門,了別現在之境。第六意識緣過未等一切境,轉內外門,審慎了別境相,通善等三性,與六位心所相應。第七末那識,名為意或意根;緣阿賴耶識見分,有覆無記性,與捨受相應,又與無明等四根本煩惱相應,恒思量我相,微細任運相續。
〔參考資料〕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一;《顯揚聖教論》卷一;《攝大乘論本》卷上;《大乘成業論》;《攝大乘論釋》卷二;《轉識論》;《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成唯識論》卷七;《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末);《瑜伽論略纂》卷十三。
(一)從宗教倫理的立場,一切法可分為善、惡、無記等三類︰對於現世、來世和自他都是順益的,如信等善心及善心所起的一切善根,是為善性。對於現世來世和自他都是違損的,如貪等惡心所起的一切惡業,是為惡性。非善非惡為中庸之法,是益是損,不能預測,是為無記性。關於三性與眾生之行為的關係,小乘有部與大乘瑜伽行派,皆有繁瑣、複雜的析論。茲略述如次︰
據《俱舍論》卷十三所載,善不善性又各分成︰勝義、自性、相應、等起等四類。此中,勝義善,謂真解脫,擇滅涅槃。蓋涅槃,即安穩不動,一切法中其體最尊,故獨標名勝義善。自性善,謂慚、愧及無貪、無瞋、無癡等三善根。不待相應及其餘之等起,其體性本善猶如良藥,故名自性善。相應善,謂能與自性善相應方成善性的心、心所;若與慚等不相應,則善性不成,故名相應善。等起善,謂由自性及相應善所等起之法,譬如牛飲甘草之汁所引生甘美之汁。
不善性的四種法之中,勝義不善,謂生死之法。生死中諸法皆以苦為自性,極不安穩,猶如痼疾。自性不善,謂有漏法中的無慚、無愧、貪等三不善根,其體不善,猶如毒藥。相應不善,謂能與自性不善相應的心、心所法,如滲毒之水。等起不善,謂由自性及相應不善所等起之法,如飲毒藥汁所引生之毒乳。關於無記的類別,諸論所說不一,或說一種,所謂勝義無記;或說二種,即勝義與自性無記;或說四種,即︰異熟、威儀、工巧、通果;或說五種,即於前四種上,加一自性無記。
又,《俱舍論光記》卷二謂(大正41‧35c)︰
「善略有三︰(一)生得;(二)加行,謂聞、思、修;(三)無漏,謂學、無學、勝義。就無漏中,前二有為無漏,後一無為無漏。善總有七︰(一)生得,(二)聞,(三)思,(四)修,(五)學,(六)無學,(七)勝義。不善唯一,無記有二︰(一)有覆,(二)無覆。就無覆中有六︰(一)異熟,(二)威儀,(三)工巧,(四)通果,(五)自性,(六)勝義。前五有為無記,後一無為無記;並前有覆,總有七種。」
總此十五種(善七、不善一、無記七),以分別十八界七十五法之三性,則十八界中,眼等五根與香味觸三者屬無記性。七種無記中,不通有覆、勝義,而異熟無記有異熟五根與香味觸,威儀、工巧、通果無記唯有香味觸,自性無記有長養五根、香味觸及外香味觸。
色聲二界若屬善心力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善;若屬不善心力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不善;若屬無記心力所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無記。此外,非等起的色聲,亦屬無記。若更作分別的話,生得、聞思、不善及有覆皆通色聲;無覆中,異熟唯有色,威儀、工巧、通果、自性皆通色聲。眼等六識若與無貪等相應,則名為善;與貪等相應則名不善,其餘皆名無記。若再分別,則生得善通七心界,聞、思、修、學、無學屬意界及意識界;不善屬七心界,有覆屬眼耳身識、意界、意識界;異熟、威儀、工巧屬七心界,通果屬眼耳識、意界、意識界,不通自性無記。
又,法界之中,總有六十四法,此中無貪等、與無貪等相應者、與之等起者以及擇滅等,皆名為善;貪等、與貪等相應者、與之等起者,皆名不善;餘者名為無記。若更分別之,生得有三十法,聞思二十八法,修三十法,學無學二十八法,勝義善一法,不善四十二法,有覆三十法,異熟二十一法,威儀工巧十八法,通果十七法,自性十法,勝義無記有二法。
此外,《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三謂善有十三種,即︰自性善、相屬善、隨逐善、發起善、第一義善、生得善、方便善、現前供養善、饒益善、引攝善、對治善、寂靜善、等流善。該論卷四謂不善有十二種,即︰自性不善、相屬不善、隨逐不善、發起不善、第一義不善、生得不善、方便不善、現前供養不善、損害不善、引攝不善、所治不善、障礙不善。又謂無記有十四種,即︰自性無記、相屬無記、隨逐無記、發起無記、第一義無記、生得無記、方便無記、現前供養無記、饒益無記、受用無記、引攝無記、對治無記、寂靜無記、等流無記。
此中,五蘊、十界、四處一部分屬善,一部分屬不善;其餘的八界、八處以及不屬善不屬不善的蘊界處皆屬無記。十界,謂十八界中的七心界加上色、聲、法界。四處,謂十二處中的色、聲、意、法。八界八處,謂五色根與香味觸。此上所判與《俱舍》所說相同。至於《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則立無漏善蘊、加行善蘊、生得善蘊、不善蘊、有覆無記蘊、異熟無記蘊、威儀無記蘊、工巧無記蘊、變化無記蘊與自性無記蘊等十類別,就五蘊而廣分別百法之性。其所說與《俱舍》等所說互有異同。
茲表列三性及三性與心所如次︰
三性:
┌善 性────────不染污性──劣慧……一切種冥
│ 無覆無記
三性門─┤無記性 二性門
│ 有覆無記
└惡 性────────染 污 性──煩惱……諸 冥
三性與心所:
┌自性善──無貪、無瞋、無癡、慚、愧
│相應善──大地法九(除慧)、尋、伺、悔、眠、信、勤、行捨
┌ 善┤ 、不實、輕安、不放逸(與自性善相應)
│ │等起善──身語表、無表、得、四相、無想定、滅盡定
│ └勝義善──擇滅無為
│ ┌自性不善──貪、瞋、癡、無慚、無愧
三性┤ │相應不善──十大地法、大煩惱地法五(除無明)、尋、伺、慢、
│不善┤ 疑(與自性不善心相應)
│ │等起不善──身語表、無表、得、四相
│ └勝義不善──生死法
│ ┌有覆無記┬─十大地法、貪、慢、疑、憍、六大煩惱
└無記┤ └─眠、諂、誑、尋、伺、得、四相
│ ┌─異熟無記┬─命根、同分、無想果
└無覆無記┤ 威儀無記┤
│ 工巧無記┼─十大地法、尋、伺、眠、得、四相
└─變化無記┘
(二)唯識學所說的諸法的三種存在形態或層次︰又稱三自性。即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與圓成實性。
(1)遍計所執性︰遍計為「周遍計度」義。所執是指對象。即於因緣性諸法,不能看到其本然的真相,而浮起主觀的、虛妄的揣度,加上我法的妄執所現的對象。若加以細別,則有能遍計、所遍計與遍計所執性三重。能遍計,謂意識遍對客觀的事物,起實有的計度,即主觀的迷情。所遍計,謂被能遍計的意識所周遍計度的客觀對象。遍計所執性,謂由能遍計心現於所遍計之上的實有妄境。
(2)依他起性︰「他」,指因緣而言。一切有為法都是依因緣而現起的。即心心所法必具因緣、增上緣、等無間緣與所緣緣四緣,色法則須依因緣與增上緣二緣。既是依因緣和合而存在,所以非固定的實有,而是如幻假有的法。然而,雖屬假有,但與遍計所執性之僅現於妄情,且體性皆無之狀況不同。
(3)圓成實性︰圓為圓滿,成為成就,實為真實義。指遍滿一切處而無缺減,其體不生不滅而無變異,且真實而不虛謬,為一切諸法實體實性的真如法性,亦即所謂依他起的根本體性。
為說明以上三性關係,《攝大乘論》以蛇繩為譬喻,說︰如暗中有人懷恐怖之念,見繩而誤以為蛇,此蛇現於恐怖之迷情上,係體性都無之法,此喻遍計所執性。繩是因緣假有的,此喻依他起性。繩之體為色、香、味、觸等四塵,此喻圓成實性。換言之,遍計所執性如繩上的蛇,祇存在於對依他起性的謬見之上,是無實體的。依他起性亦如依四塵所成的繩一樣,只是現於圓成實性之上的假相,故觀其實體,畢竟是無自性的。
要之,宇宙萬有,不論色心依正,不分迷悟染淨,皆是由因緣現起的如幻假有的東西。然而,猶如波由水而起,繩依麻而存,此依他起的現象,不可無其實體,此即是圓成實性的真如。
因此,依他起性即現象,圓成實性是實體,現象法雖是差別、無常的、假有的,然而,實體是平等的、常住的、不變的,且是真有的。祇因我人被無始以來的我法妄執所蒙蔽,不但不能觀照萬有的實體,且對那無自性,如幻假有的依他現象,分別計度,執為實法,此即遍計所執性。
所以,若藉修行的功力,空我法的妄執,離實有的計度,則能證知萬有的如幻假有,依他起性的真相自然顯出,而實體的圓成實性也會全然顯現。
三性的關係,可以說是把宇宙萬有從迷悟的見解作三方面的說明。每一法,若從我人常情上說,是遍計所執,若從因緣所成上言,是依他起性,若從其實體上觀,則是圓成實性。倘拂去妄執,便知除依他起外無宇宙萬有;若離開圓成實性的本體,亦無依他起法。如此,圓成實性的真如與依他起法,相依不離,兩者不異。又,圓成實性為本體,依他起性為現象,一為無為不生滅法,一為有為生滅法,兩者非一。
(三)指阿羅漢三性︰即斷性、離性、滅性三者。語出《成實論》卷十四。斷性、離性,謂阿羅漢明帝住的有餘涅槃。即一切煩惱斷盡,謂斷性;離六界欲,謂離性。滅性者,謂五陰相續斷滅,入無餘涅槃。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 (摘錄)
所謂「三性說」,就是隨名言區別而來的,(1)以名言表示而執為實有,這樣所得的認識是不實在的分別,謂之「遍計所執性」;(2)遍計執亦非憑空而來,是有所依的,它所依的自性,謂之「依他起性」(即依各種因緣而生起);(3)安立在依他起性上的遍計執當然是不真實的,去掉它就能得到諸法的真實性,這樣所認識的,最完備,也最真實,謂之「圓成實性」。所以,從自性緣起說來看,理解諸法的實相,就要詳細分別三性,對實相的認識,也就是對三性的認識。
三性聯繫到「有」「無」的概念看,遍計所執性是出於遍計的執著,所以是「無」。依他起性是遍計生起的依據,因而是「有」,不過它與遍計相順(它的生起是由於遍計執的種子,生起以後又有遍計執的安立),因此,這個有不是實有,而是「假有」。到了圓成實,才可以說是「實有」。這樣認識三性,非但對「有」「無」有了正確的認識,而且對「有」的「假」「實」也有了正確的認識,這是無偏見的認識,謂之「中道觀」。這樣的中道觀,比之龍樹所說就更進了一步。後來陳那還用比喻做了生動的解說︰如夜行見繩,誤認為蛇;以後看清了,才知是繩非蛇;再仔細看,知道繩是麻做的。這種有次第的認識,就很好地說明了三性︰見繩誤認,是遍計執,繩體由因緣生,則是依他起,認識繩為麻所製成的,則是圓成實。這一比喻還說明了無、假有、實有的關係︰本來沒有蛇是「無」,乍看繩是蛇,雖是假象,但還是有,卻是「假有」。從而也說明了依他起與偏計執相順的關係。
無著的中道觀就是把三性這樣統一起來的認識,並認為這是唯一的達到真理的認識。顯然,這些說法與以前的學說有聯繫,其源可以一直上溯到《般若經》,只是經文沒有提得這麼明確罷了。無著自己也說他的三性說來自《般若經》,並把它與《般若經》的道理加以會通(見《攝大乘論》)。他說,《般若經》講的空、無,不是泛泛之談,而是指一切法的遍計執;講的如幻如化,是指的依他起性,有而不實;還講到知行均清淨,使人在理解上得到正確認識,在實踐上得到解脫,即所謂「法性本淨」(包括得到清淨的手段在內)等等,就指的圓成實性。還可以這樣說,不用三性去解釋經中這些道理,便解釋不透,三性說乃是《般若經》的義理必然的歸宿。
《般若經》後來仍有發展,如《大品般若》第二分末中,又新出了〈慈氏問品〉。這一品說,一切法(如色法)都有三類分別,即遍計的(色)、分別的(色)、法性的(色)。這與三性說,不僅道理一致,連名稱也幾乎一致了。這一品,在羅什、玄奘的譯本中都沒有,西藏譯本雖有,但在目錄中也說明它是後出的。另外,無性寫的《攝大乘論釋》中引用了這一品關於三性的說法,可見在無性時代,這一品已經有了。這些都可證明〈慈氏問品〉是後來加上去的。其實,《般若經》有了空無、如幻如化、法性本淨等道理,即足以證明三性說出之《般若經》了,有無此品,關係不大。
以上所講的三性說,乃是無著、世親學說的特點之一。
三性說的中心是依他起性。《菩薩地》只說到「假說自性」和「離言自性」兩方面,無著、世親嫌其簡單,還不足以說明認識的關係,因而又加上了「依他起」作為兩者的樞紐,這樣,「依他起」便成了三性說的中心。依他起指的就是一切法,樹立了依他起便把一切法都繫屬於一心了。所謂「他」,就是各種法的名言(概念)種子,都藏在阿賴耶識裏,依阿賴耶而存在。這些種子的現行,便產生了森羅萬象的世界(一切法)。
◎附二︰霍韜晦〈唯識五義〉(摘錄)
三自性是唯識學派提出來的剖示存在的三個概念,也是唯識宗立教的基本原則之一。從思想淵源上說,存在問題本來一向為佛教所重,人生的痛苦即來源自對存在理法的無知。由此追尋,到般若、中觀時代,始發現最高的存在(勝義諦)根本不在我們的知識範圍內,而凡為我們所思想的,其存在都是空。空是存在的理法,須通過雙遣辯證的消解纔能契入。然而,存在即是空,則何以在我們的經驗上呈現為有﹖由有而空,主體如何認識﹖這些問題,都非中觀學者所能解答(或不須解答),唯識學派的繼起,就是要解答這些問題,分析存在的性質,替各種存在找尋存有之根。
依唯識宗的反省,所有我們經驗上的對象,都是由阿賴耶識(ālaya-vijñāna)所攝持的種子轉化出來的。這些種子在不活動的時候,是以一種潛隱的狀態藏於阿賴耶識中,待其活動的條件成熟,即起現行,化作我們經驗的對象,這就是所謂「識轉化」(vijñāna-parinā-ma)。根據識轉化的概念,作為客體的存在是由主體(心識)提供的;至於它的呈現,則由條件(因緣理法)決定,所以這樣轉化出來的存在即名為依他起自性(paratartra-sva-bhāva,真諦譯為「依他性」)。「自性」是傳統的譯語,原文(svabhāva)可解釋為「自己的存在」(由表示「自己的」意義的字頭sva-與表示「存有」意義的動名詞bhāva合成),不過中觀的用法與唯識的用法不同︰中觀的用法是指不受條件制約的獨立的法體,唯識則用以表對象的存在。
因此中觀說空,是因為他們認為不能證屆蔔這樣的法體;而唯識說有,則因為他們的確感受到有對象的存在。不過,唯識學派發現,以經驗為起點,存在應有兩重︰一是依經驗心識的分別活動而收攝進來的存在,二是作為對象產生的客觀來源的存在。這兩重存在的最大分別,在於前者是依心識的分別活動而起,所以若離開心識的分別作用,此重存在亦不會有;但後者卻與心識的分別活動無關,它的存在純是出於超越的肯定,以解決知識的客觀性問題,及主體不能如實知客體,由此而要求通過修行實踐以提升主體之智慧的問題。唯識家把前者稱為徧計所執自性(parikalpita-svabhā-va,真諦譯為分別性),後者才是依他起自性。這兩重存在的分析,略似英國經驗主義者洛克(J. Locke)等人的進路,但結論不同。
雖然,依上文說,依他起的存在亦是由識所提供,但這只是依存有關係說,而非從認識關係說。換言之,識與境的關係,一方面是存有關係,識自身轉化為境,境以識(及其種子)為根;一方面是認識關係,識對其自身所轉化之境有分別作用,由此再產生一重分別作用下的存在,這一存在是虛掛的,隨識的分別起,可以說是以識的分別性為根。不過,是不是所有的八識都有這兩重關係則可商議。前期唯識家如無著(Asaṅga)、世親(Vasubandhu)、安慧(Sthiramati)等似未深加反省,因說八識皆能遍計。後期唯識家如護法(Dhar-mapāla)等則認為祇有第六、七識能遍計,所以這種分別作用下的存在亦祇有第六、七識中有(參看《成唯識論》卷二及卷八,並《述記》)。由此再聯繫到其他用以表達客體的概念,如親所緣緣、疏所緣緣、本質相分、影像相分,及說明其產生根源的概念,如因緣變、分別變等,即可組成一極複雜的關係,這些關係都是從八識(及其心所)的分解而來,倘從原初意義言,說識境之間有此兩重關係已足夠。
由於存在有兩重,但眾生從現實經驗的立場上說,其所知之世界為心識的分別作用所蔽,所以祇能看到遍計所執的存在,對依他起的理法無法如實知,所以唯識學派希望在通過修行實踐之後,能夠轉出根本智以徹入客體。由於根本智的活動不帶分別(亦稱為無分別智),於是原先套在依他起自性身上的遍計所執自性便會消散,讓依他起自性自己呈現,而成為根本智所直接照察的對象。這時候,已是聖者境界,根本智所面對的就是最高貴的真實,所以亦稱為圓成實自性(pariniṣpanna-svabhā-va,真諦譯為真實性。按︰若據原語直譯,則玄奘譯之圓成實之「實」字亦是添加)。《唯識三十頌》說︰「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安慧解最後一句,即指出「此圓成自性不被見時,彼依他起自性亦不被見。」由此可見兩者的關係。所以三自性的概念雖然指示出有三種存在,但尅實而言,真實的存有祇是依他起一重,當主體取為對象時纔有遍計所執與圓成實之別。不過,佛教的精神在追求智慧,轉化無明,所以不會離主體而說一不相干的存有結構,說依他起自性目的即在消解主體上的遍計所執以成圓成實,所謂「轉識成智」,這纔是唯識學派理論的歸宿。所以若依此而言,三自性的分解便不能廢。
由三自性的建立,從反面看,可以產生三無性︰(1)相無性(lakṣaṇa-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相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相性),(2)生無性(upatti-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生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生性),(3)勝義無性(pa-ramartha-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勝義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性性)。此中相無性是遍計所執自性的反面,由於遍計所執自性是隨心識的分別作用而生,所以都是一些重掛上去的存在,名為施設有(pr ajñapti-sat),如我、法的觀念就是;這些觀念在客觀的存有中是不能有實體與之對應的,其自身的存在就是處於無自性的狀態(即相無自性性),所以是空。亦名二空,因為這些遍計所執的存在不外為人、法兩類。其次,生無性是依他起自性的反面,因為依他起即表示須依條件制約而起,不能自主,亦不能常住,所以雖有所展現,但仍然是處於無自性的狀態;這也就是中觀學派所說的空,唯識從生無性方面予以保留。最後勝義無性即是圓成實自性的反面,因為在此境界中,即是把前述的依他緣生狀態取為無分別智的對象,而證見一切法均如幻如化,當體即空,無可執、無可取,於是中觀學派所說的空即成為可至、可知、可實現的境(從思想史觀點看,這是唯識學派的貢獻之一)。絕對空即絕對有,所以可以翻出圓成實自性來,但圓成實即非一具體對象,永不可執,所以稱為勝義無性,即從最高理境來照察一切法空(而實不空)的狀態。由此可見,三無性之立,目的是與三自性對消,使眾生不偏有,亦不偏無,而得一雙遣雙成之中道。
〔參考資料〕 (一)《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卷一四四、卷一九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一;《俱舍論》卷二;《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三;《成唯識論》卷三;《大乘義章》卷七;《俱舍論光記》卷十三;《俱舍論寶疏》卷二、卷十三;《成唯識論述記》。(二)《唯識三十論頌》;《攝大乘論》;《唯識三十頌釋疏》;《三性論》;《掌中論》;宇井伯壽《攝大乘論研究》、《印度哲學史》;山口益《佛教における無と有との對論》、《世親三性論偈の註釋的研究》;上田義文《佛教思想史研究》。
指禪定境界。係修行者之心定於一處而不散亂之狀態。又作三摩地、三摩提、三摩帝。意譯為定、等持、正受、調直定、正心行處、息慮凝心等。三昧即心定於一處,故稱定;遠離惛沈、掉舉而保持平等的心,故稱等持;正受所觀之法,故稱正受;調整散亂的心使正直,故稱調直定;正心之行動,使合於法的依處,故稱正心行處;息止緣慮,凝結心念,故言息慮凝心。
此一將心集中於專一對象的精神作用,可分兩種,一是與生俱來的精神集中能力(生得定),一是因後天的努力而使集中力增加(後得定)。前者乃前世業力的結果,後者由修行而得。心到達三昧的狀態時,起正智慧,進而與所觀境冥合,分明了知,而悟得真理,甚至於直接感見聖境,此稱三昧發得,或稱發定。可知,三昧是證悟(正見)的必須階段。
然而對此三昧,各宗看法不一。俱舍宗以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則列為五別境之一。而此二宗均以之為心所之一,認為心為此心所所攝持,故能住於一境,然而經部則認為心於一境相續而轉,名三摩地;《成實論》主張三昧與心無異,即二者皆不許另有心所存在。
在舊譯經典中,往往將三摩地(samādhi,三昧、等持)、三摩鉢衣(samāpatti,等至、正定現前)、三摩呬多(samāhita,等引、勝定)混而為一,皆譯為三昧。實則其中唯三摩地是三昧。且據有部的說法,三摩地通有心定、散定,三摩鉢底及三摩呬多則通有心、無心,而不通於散定。
此三摩地一語,並非佛教固有的用語,在佛教興起時代的印度已廣被使用,瑜伽派視之為解脫的方法,置於瑜伽八支中的第一支。後來佛教也採用此語,納入佛法體系中。三摩地、解脫、禪及三摩鉢底等詞,皆指心相續轉於一境的狀態,但其義略有小別。《十住毗婆沙論》卷十一云(大正26‧82c)︰
「禪者,四禪。定者,四無色定、四無量心等皆名為定。解脫者,八解脫。三昧者,除諸禪解脫,餘定盡名三昧。有人言,三解脫門及有覺有觀定、無覺有觀定、無覺無觀定名為三昧。有人言,定小三昧大,是故一切諸佛菩薩所得定皆名三昧。」
除上述外,《大智度論》卷二十八也謂三昧有兩種︰(1)聲聞法中之三昧,即空三昧、無願三昧、無作三昧;(2)摩訶衍法中之三昧,即有覺有觀、無覺有觀及無覺無觀之三昧。其次在三重三昧中,又有空空三昧、無相無相三昧、無作無作三昧等。綜合以上二論所說,狹義之三昧乃指空等之三三昧,廣義則指四禪及其他諸定。
在原始佛教中,如《阿含》等經典所說的三摩地大抵是四禪八定、空無相無願及有覺有觀等的三昧。大乘經典中則出無數種三昧,如《法華經》卷一出無量義處三昧,舊譯《華嚴經》卷六出華嚴三昧,《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五出海印三昧,《超日明三昧經》卷上舉出十一種三昧,《大品般若經》卷三及卷五舉首楞嚴、寶印等百八三昧等等。而以說三昧為主要內容的三昧經典亦多,如《般舟三昧經》、《慧印三昧經》、《自誓三昧經》、《佛印三昧經》、《念佛三昧經》、《金剛三昧經》等。
此外,天台宗立有四種三昧的修行,依《摩訶止觀》卷二(上)所載,有︰常坐、常行、半行半坐及非行非坐四種,而修四種三昧的道場稱為四三昧院。
◎附︰歐陽漸〈支那內學院院訓釋〉(三昧)
參禪貴在死心,學佛要先肯死。肯死云者︰決定一往而已。是故三歸乃曰歸命,八念修於死想。若不如是,任爾六度萬行,如意隨心,三藏十二部,懸河舌辯,而一隙掯於幽隱,知見必留世間。則千仞之堤潰於一蟻,星星之火勢至焚天。若不如是,安能難行苦行,大作功德。捨身飼虎,割肉稱鷹,求得法而斷臂,求弘法而抉明,皆不能辦。為悅群情,俔俔伈伈,世無拔俗,大丈夫雄。若能如是,則獨往獨來,縱橫上下,世無險巇魔難,徑路雖絕,而風雲可通。若能如是,則何玄不證,一乘畢竟空,涅槃一切智智,斯可問津。堂奧之基也,木之本,水之源也,烏可忽也。既植基本,禪乃可談。曰三十七菩提分三昧,曰三三昧,曰金剛三昧,曰一行三昧。為唯識唯智及涅槃學修是四三昧。若論禪定,百千億萬無不俱修。
菩提分三昧者︰菩提是宗,其總猝難。方便修分,有三十七事。曰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為解脫分最初修事。曰五根、五力,為抉擇分事。曰七覺分,為見道分事。曰八正道,為修道分事。如是菩提分能總得菩提,其基則在四念處。四事推之至極,則如來事矣。此無著中邊義也。龍樹亦言︰三十七菩提分法至涅槃城,其根本在四念處也。《涅槃》亦云︰我說梵行是三十七助道之法,離三十七品不得三乘果,不證菩提,不見佛性。修集三十七品入大涅槃常樂我淨。
四念處者︰通言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是也。蓋有漏生死身,非常樂我淨,而無常苦無我不淨也。無漏法身,即其無常苦,無我不淨,而得常樂我淨也。小乘身處不淨五相,生處種子自性自相究竟,而詳於九想觀。小乘受處有漏皆苦,無漏不苦,心不著故,雖然無常,不生憂悲苦惱故,道諦攝故,不離三三昧十六聖行故。小乘心處過未心無,現心去疾不覺受樂,生滅如幻,念念不停無有住時,不得實相。小乘法處法識是心相,非神我相,心則顛倒,顛倒計我,何以不他身中啟我。小乘四念處,有性有共有緣,如千難品中詳。小乘四念處三界俱有,其三十七品初禪都具,未到除喜,二禪除行,中間三四除喜與行,無色除喜行語業命,有頂除七覺分八正道分,欲界亦然,此聲聞觀也。
摩訶衍身觀者︰觀內身為行廁,緣成身車,識牛牽旋,是身無堅無常,相不可得,不覺無知,如牆壁瓦石,菩薩觀知是身非我身,非他身,不自在,是身身相空,妄緣所生,是身假有,業緣所屬,是身不合散來去生滅依猗,循身觀無我故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緣合所生,緣亦無相,是為觀於實相。
摩訶衍受觀者︰觀內受無來去,但妄想生屬先業緣,不在三世,觀知諸受不合散生滅入不生門,不生故無相,無相故不生,如是知已繫心緣中,心不受著亦不依止,入空無相無願三解脫門。
摩訶衍心觀者︰觀內心三相無實,不在三世,不在內外中間,妄緣合生,外緣內想,強名為心。相不可得,無相無住。無生者,無使生者。無合散三際形對,無我無常無實。性不生滅,是靜,客塵相著名不淨。智者觀生滅不實不分垢淨,而得清淨不為塵染。
摩訶衍法觀者︰法不在內外中間,不在三世,妄緣合生無實無主,相不可得。無合無散如空如幻,性淨不汙,以無所有故,心心所乃虛誑故,法非一異緣生無性,是為實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無願故不見法生滅。入無生法忍門,此菩薩觀也。
更有大乘觀法。《大薩遮尼乾子經》︰四念處有二義,初義如般若。二義者,觀身念處是淨義邊,我今因不淨身故得淨法功德身,得一切眾生樂見身。作是觀已,能淨二行。一者無常,二者常。觀一切眾生身畢竟成就諸佛法身,以有法身得平等心無分別心,不起諸漏。觀受念處,眾生受苦而起悲心,眾生受樂而起慈心,不苦不樂而起捨心。觀心念處,觀於自身菩提之性不忘不失,正念不亂,如自性相,眾生亦爾。如自心空,眾生亦爾。如自心平等,眾生亦爾。觀法念處,不著常見,不著斷見,行中道見,以法眼觀,不著不失。
三三昧者︰經言︰菩薩以空無我行相攝心一趣,名空三昧。以寂滅相攝心一趣,名無相三昧。以苦無常行相攝心一趣,名無願三昧。聲聞定多常觀空門,菩薩慧多常觀無願,如來則定慧平等常觀無相。又一相無相為空,無實成轉滅入諸法相為無相,無作無能入諸行相為無願。經言︰依此三門能攝一切殊勝善法,離此三門所應修學殊勝善法不得生長。能學如是三解脫門,亦能學真如法界三科、四諦、六波羅蜜、無量無邊一切佛法。以三三昧總攝一切妙善法故。龍樹亦言︰唯佛一切智智能達諸法實相,而菩薩以三三昧門得實相慧亦無所不通。三三昧是實法,四念處是方便。行者自三十七品至涅槃城從三三昧入涅槃門。
夫無生法忍,必先以柔順忍而乃無弊,習定趨勢然也。六波羅蜜,般若主也,而必導以五度。三三昧般若也,而必導以三十七品。三十七品亦般若也,而必助以諸禪定法。龍樹有言︰入三三昧有二種觀。一者得解觀,二者實觀。實觀者是三十七品。以實觀難得,次第說得解觀。欲界心散亂,當依上界禪定、四梵、八背捨、八勝處、九次第定、十一切處中,試心如御試馬,曲折隨意,然後入陣。得解觀中,心相柔輭,易得實觀,用是實觀得入三涅槃門。一者空門,觀法我空,緣生無作者無受者。二者無相門,無有實法,但有其相,而男女相一異相皆不可得。三者無作,既知無相都無所作。(中略)定不獨生,力不獨作,三昧如王,慧如大臣,君臣共營,行乃得成。空有二行,曰空無我。無相四行,盡滅妙離。無作十行,無常苦集,因緣生道,正與跡到。是三門於四禪未至中間及三無色皆無漏性故,或繫為有漏不繫無漏故。初在欲界,成就其行在色無色。若摩訶衍三三昧者,則不同小。小空生慢,學無相門滅取空相。於無相中復生戲論,學無作門,不起三業不求三界生身。大則三三昧是一法門,以行因緣說有三種。法空名空,空中不取相,是時空轉名無相。無相中不應作為,無相轉名無作。不得一時入城三門,直入事辦不須二門,通途更塞由他門入。小空緣苦諦攝五蘊,無相緣一法謂數緣盡,無作緣三諦攝五蘊。大則通緣諸法實相,以是三昧觀諸世間,即是涅槃。佛或一時說於一門,或說三門。見多說空緣生無性,無性故空,空故見滅。愛說無作,法無常苦,從因緣生,見已厭愛,即得入道。愛見等者為說無相,男女等相無故斷愛,一異等相無故斷見。菩薩徧學知一切道,故說三門。《分別瑜伽論》︰修瑜伽法不離三三昧。有教授二頌,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心,義想既滅除,審觀唯自想,如是住內心,知所取非有,次能取亦無,後觸無所得。義想滅除為空門,所取非有為無相門,能取非有為無作門。《分別瑜伽》既不得來,修三三昧從《般若》說。又《大乘經莊嚴論》說五現觀伽他,如《攝論》引。
金剛三昧者,最後最上三昧也。念處為初,金剛為終,三昧乃全。夫禍患生於七識,非三昧不能屏除。四惑相應,無明住地,有覆無記,日夜思量,起執計我,七識性也。唯識家言︰金剛道後,執種盡淨,二障伏斷,至此乃圓。唯智家言︰安住如幻五取蘊中,了知實相修金剛定,住此定中,除如來定一切三昧具能入住,然一切界都無所得,超諸聲聞證入菩薩正性離生。涅槃家言︰修大涅槃得金剛三昧。譬如金剛,堅實無比,所擬之處,無不碎壞,而是金剛無有損折。無常無實,破散一切諸法,雖行六度,不見有一眾生。譬如金剛,寶中最勝,摧伏難伏,一切三昧悉來歸屬。譬如金剛,淨見無礙,生滅出沒,如坐四衢觀諸眾生去來坐臥。譬如金剛,摧破煩惱,終不生念我能壞結。譬如金剛,於一念中,變佛無量,斷沙界惑,一色現多,一音解普。是則研窮三學,金剛三昧,為毀破七識而來。或阻七不擾,或安八不隨,或寂滅而靜,乃知金剛三昧為窮源究委之大定也。得此三昧,近佛乃能,隨順趣向,亦凡夫法。但知空門方便可修,不必定證實相也。無著《金剛論》︰如畫金剛形,初後闊,中則狹,是般若。中狹者,謂淨心地。初後闊者,謂信行地,如來地也。《般若經》︰行引修學,初以般若力破蘊令空,入寂相後出住六情,還念寂相知一切空,地前行慧如金剛初闊也。不可說有無,言語道斷,初地引慧如金剛中狹也。入甚深禪,又以般若破禪與禪緣,二地或七地以去,修慧如金剛後闊也。初中後三皆從事摧破,學一切法而學無相,除遣一切是學無相,不住有想是學除遣,是為能破。成實家言︰金剛三昧,實唯一空。般若家言︰金剛三昧,唯是實相。以一實相,遇法遇行,無不摧破。則修金剛三昧也已。
一行三昧者,菩提非智,煩惱非惑,而實相同。四諦非以諦證,非以智證,而平等得。第一義諦分別都空,一相無相是為定相。塵塵沙界,都現太平,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不將迎於一法,亦不遠離於一法也。於此有疑。金剛三昧,破壞於一切,一行三昧,收容於一切,豈非相反,何可相成﹖然無疑也,皆無想也。說此無想法,是諸法除遣,即此無想法,亦諸法不背。但能無想,兀兀騰騰,不著一念,瀑流恆轉,掯不相隨,則破壞與收容,無相妨礙歟。於此又疑︰四念處定為無常苦與無我空,而一相定則常樂我淨,豈非相反何可相成﹖然無疑也,皆實相也。有漏實相無常苦無我空也,無漏實相常樂我淨也。一相實相非常非無常,非凡外常,非聲聞無常也。解脫對治是謂非常,般若實相非常非無常,法身中道一切是常。三德一時,云何相反而不相成。是之謂一行三昧也已。
復次,龍樹有言︰小乘修定以定為近門,大乘反以戒慧為其近門。蓋言修定不可執定於定也。數息觀、不淨觀者,最初修習,佛常為教,佛弟子舍利弗等亦以接群。龍樹有言︰是二定者,誠甘露法門也。無著《六門教授習定論》,舉止捨亦至要也。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四、卷一四一、卷一六二;《俱舍論》卷四;《俱舍論光記》卷四、卷二十八;《順正理論》卷十一;《成唯識論》卷五;《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本);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上卷〈印度の部〉第二編。
三類境是慈恩宗(唯識宗)關於辨認一切境相(唯識四分中的相分)的學說。三境是性境、獨影境、帶質境。它的名義和性質,如《成唯識論掌中樞要》敘述唐‧玄奘法師所作的一個頌文說︰「性境不隨心,獨影唯隨見,帶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窺基又在《大乘法苑義林章》中也跟著這樣闡說。窺基的弟子慧沼法師在《成唯識論了義燈》中更詳加解釋。
但諸論中從來沒有說過三類境的名目,所以它是玄奘探諸論意的創說(據《成唯識論學記》引慧沼之說,這是奘師依《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二中「本性相、影像相」的意義而建立的)。
(1)性境︰性境是具有真實體性的境界︰色境是真實的色,心境是真實的心。此境有三種特徵︰第一,從自己各別的實種子生起。第二,有實體實用,不像空華兔角等體用都無。第三,各守自性,不隨從能緣心;而能緣心對它也不改變它的性質,只真實符合它的自相而緣取。例如眼識等前五識及五俱同緣意識的見分所緣取的色、聲、香、味、觸五種境,第八阿賴耶識的見分所緣取的種子、有根身、器世界、三種境,都是性境。
不隨心,依《唯識樞要》有三種︰第一,此境則是非善非惡(染)的無記性,不隨從能緣心的善惡起善惡的變化,這叫作性不隨。第二,不隨從心繫屬於同一界地,例如第八識繫屬於欲界,而所緣取的種子通欲、色、無色三界,以及身在下界起二通時,眼耳二識緣取上二界,身在上地眼耳二識緣取欲界,這叫做繫不隨。第三,由於相見別種,所以不隨心從同一的種子生,這叫做種不隨。《了義燈》說有四不隨,除以上三種之外,還有不隨心是異熟等,例如第八識的見分是異熟性,而所緣取的五塵相分卻和它不同,這叫做異熟不隨。
(2)獨影境︰這只是能緣心用強分別力變現而無本質的境界。此境客觀上完全不存在,只是主觀上的顛倒計度單獨所變的影像,所以叫做獨影。此境和性境相反,和能緣心從同一的種子生,沒有實體實用。例如第六識緣取龜毛兔角空華等境,又如夢境,這些境都不是從實種子所生的實法,也沒有所托的本質,只是由第六識構畫分別的勢力所成。
獨影有有質、無質二種。以上所說是無質獨影。還有有質獨影一類,它雖然有本質,而因為那個本質是不生法,所以相分仍然不仗托它生起。例如第六識緣取無為,無為是不生不滅法,不會生起相分,但由第六識用妄分別變作相似的相分而緣取它,所以也叫它作獨影。
總上所說,獨影境只是能緣心用強分別力所變現,從而三性、種子及界繫等都隨從主觀的見分,所以說「獨影唯隨見」。
(3)帶質境︰這是說主觀能緣心所緣取的境界,雖然有所托的本質,然而和它的自相不符。「帶」有兩種意義,一是挾帶,二是帶似。能緣心緣取此境的本質時,挾帶著它或者帶似它而作異相的分別,另依自力變現一種和它的自相不符的境界,所以叫作帶質境。例如第七識以第八識的見分為本質變起我法的相分,所緣取的本質並不是我法。但是因為它沒有轉易間斷一類相續無常似常,所以無明相應的第七識誤認作我法而緣取。它確實有所托的本質,不是完全由能緣心的分別而生,因而和獨影境不同。但是所托的本質雖然是有實體的性境,所起的相分卻和它的自相不符,因而也和性境不同。簡單地說就是在見分的妄情和本質的性境之間所起的一種相分。此外第六識對所緣取的本質起非量的相分,例如夜間見繩誤以為蛇,也是此境。
總之,帶質境確實有所托的本質,所以不是「唯從見」。但是並非照本質原樣映寫,所以也不是完全「不隨心」。它一面可判從能緣心,一面也可判從本質,而說它的性有兩面,種、繫也有兩面。就是帶質境的三性不定,例如第七識緣取第八見分,所緣取的相分可隨從本質判它是無覆無記性等,也可隨從見分判它是有覆無記性所攝。這是性通情本。其次,帶質境因為本質和相分並起而形成那種境界,又熏成相分和本質的種子,所以可說是從本質的種子生,也可說是從見分的種子生(或者缺一不可)。這是種通情本。又這個相分的界繫,可隨從見分說,也可隨從本質說。這是界通情本。
「性種等隨應」,依《唯識樞要》說,隨應的意義是不定。這又有兩種,一種是三類境的隨應,一種是性種等的隨應。前一種是顯示三類境諸心聚的生起,有只是一類,有二合,有三合。所謂一類,就是以上所說的各別三境,例如根本智緣真如只是性境,第六識緣龜毛空華等只是獨影境,第七識緣第八見分只是帶質境。所謂二合,是二境並存,例如第八識緣取自地散境時,心王所緣是性境,而心所所緣是獨影境。又前五識所緣自地五塵是性境,也可說是帶質境;第六識緣取過未五蘊時是獨影境,也可說是帶質境。所謂三合,是三境並存,例如第八識緣取定果色時,心所所緣只是獨影境,心王所緣卻是性境,但以第六識所變的定果色為本質,所以也可說是帶質境。二三合中有些實在是假說,不一定具備某境全部的定義時也可獲得某境的名稱,實際則決沒有二三類境合而為一的。
隨應的後一種,顯示三類境隨其所應三性、種子和界繫等不定。有三性同而種子、界繫不同,例如欲界的第八識緣取上界的天眼天耳,所緣的天眼耳根隨從第八識是無記性,然而能生的種子和界繫各別,又有界繫同而三性、種子不同,例如欲界的前五識緣取欲界五塵,界繫同而能生的種子各別。又前五識通三性而相分是無記性。還有種子同而界繫不同,例如第八識緣取定果色,心所所緣和見分同,然而心王所緣的定果色是上界繫,而第八識是欲界繫。(黃懺華)
◎附︰保參玉泉〈唯識三類境義的研究〉 (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43})
(一)頌文的解說
先解說三類境頌文,第一句「性境不隨心」,「性」是體性之義,又不改之義,心總稱四分(譯者註︰四分是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若略後三分是指見分,本句所說的性境,是以吾人之認識即分別見照不能改變其性質的客觀的存在亦即是直覺的存在,以例來說,像真如實性不能由人之認識所左右,其存在超然確實,這便是性境之一種。第二句「獨影唯從見」,獨影境與性境完全相反,此境是吾人妄想幻覺所生錯覺的存在,專以人之主觀見分(譯者註︰四分中之見分)所造成,毫無客觀的本質,因無本質,單獨如影的存在,故稱為獨影境,像如夢幻龜毛兔角等便是。第三句「帶質通情本」。帶質境的「質」是本質實體,「情」是前二句所說的心與見同是見分,「本」是本質,本境雖然具有客觀的妥當性的存在(本質),但因吾人之分別見分可變其存在的性格故,即對所有的東西,不能認識本來的自相,如此對象便是帶質境,此境有本質的存在與第一之性境同,心情所變與第二之獨影相似,即屬於前二境之中間的存在。以上三類境的存在價值,性境最真正確實,獨影境最不正不確實,帶質境即介在二者中間平常的存在。第四句「性種等隨應」,「性」是善、惡、無記三性之義,「種」是種子,「等」是三界繫等所略的字,其意謂︰一切諸法的存在,要以性境等三類境的範疇來截然統攝是不可能的,蓋諸法索連三性、種子、界繫等種種複雜的條件,若以微細論之,無法截然判定,如此場合,應適宜隨應處置,不可呆板,所以本句可以說是對三類境以外,認有不定場面的句,又名隨應句或不定句,如此一來可以不冒萬法攝不盡的過失,尚且更使一切唯識之義成為金城鐵壁,玄奘三藏在此僅僅五言四句之中,將大宇宙一切萬法網羅分類殆盡,用字巧妙之極,令人歎為觀止。
(二)三類境的範圍
三類境的範圍,對四分的相配如何,關於這一點,《同學鈔》卷一之九(大正66‧85b)列舉自古以來所傳南北兩寺的異說,用以比較,茲以圖示如下︰
能 緣 所 緣 三類境 異 說
┌─見 分──相 分─────┬┬┬─三類境──南寺傳
│ ┌─前向見分──┐ ├┼┼─性 境┐
四分┼─自證分┤ ├┐│││ ├─北寺傳
│ └─後向證自證分┘├┘│└─獨影境│
└─證自證分─自證分────┘ └──帶質境┘
┌─必具三不隨──────────────南寺傳
性境第八識┤
└─不必具三不隨─────────────北寺傳
以下請聽兩寺所傳的意見︰
(1)南寺傳︰在南寺傳是主張三類境僅局限於相分而已,其所引用之證據是《了義燈》卷一(末)之文(大正43‧677c)︰「然同別種,復有種別性與見同,或復性同而繫種別,或復相分性隨見質,判性不定,或雖有質相見同生不生本質,由此不定故,三藏法師以為一頌。」意謂,三藏製作三類境頌的目的,是為分類見分所緣境相分的種類,並非為開顯自證分、證自證分所緣境,蓋後二分是見分之體非在見分之外故,僅將見分所緣境相分分類便足。
對此北寺方面即反駁稱︰《樞要》卷上(末)(大正43‧620a)有「總攝諸境有其三類」,又「以此一頌定諸法體」之文,將如何會通辨釋,南寺即答稱︰「諸境」及「諸法」的含意是指見分的境界相分多類之意,並非包含後二分所緣境,又在北寺所講,後二分境亦屬性境一節,性境原來以不隨心為原則,後三分因係同一種隨心故違反此原則,不能將三分統稱屬於性境,如此北寺傳顯屬錯誤。
(2)北寺傳︰北寺傳即主張三類境是通後二分所緣境的,蓋三藏入室高足窺基,既然在《樞要》講述前兩句「總攝諸法」「定諸法體」故,三類境的範圍應該涉及後二分,一如前圖所示,自證分所緣自之見分及證自證分,及證自證分所緣自之自證分,均屬性境,如南寺所傳,三藏實為分別相見二分同別種,故作此頌,雖然不錯,但不妨將後二分境攝入三類境。其次性境雖是以不隨心為原則,但不儘如此,如《同學鈔》卷一之七(大正66‧85c)有這樣的記載︰「先德釋此事云性境不隨心帶質通情本,性境帶質同無唯字,故有隨心性境不通情本帶質也,述獨影唯從見於獨影境無不隨見,以有唯字。」根據上開文證,所以北寺即判定後二分境才是隨心性境的特例,可通於三類境。
(3)兩傳的相似思想︰三類境對四分的關係,過去在中國,好像有辯論過,如宋代智覺禪師永明延壽的《宗鏡錄》第六十八卷(大正48‧798c)有一段解釋《樞要》的「一者性境諸真法體為性境色是真色心是實心」文中,引用著者不詳的《樞要誌》的解釋,圖解其文意即如下圖︰
┌─真色──色心俱所緣之分──第一釋──當北寺傳
樞要誌┤ 所緣之色────┐
│ ├第二釋──當南寺傳
└─實色──非虛妄分別能緣心┘
上解與日本南北兩寺所傳固無直接關係,不過是一種偶然的一致。
(4)兩傳的批評︰上開兩傳均有長短得失,不得一概而論,在我的見解是,南寺傳對三類境的興起及頌文的來由有忠實地符順的長處,但因對文字上過於拘執的關係難免有不詳盡三類境義理的失,這是其短處,相反地北寺傳對三類境的哲理有充分發揮的長處,但對頌文的由來及文句有不符合的嫌疑,這是其短處。
前者南寺傳可以說是保存的傳統的,後者北寺傳是進步的究理的,均有一得一失一長一短,相差不多,思想上亦無多大的變動,取捨任人自由。但北寺傳的《同學鈔》卷六有如下的評語︰「問︰付三類境廢立,且唯於見分境為論之將通後二分哉﹖答︰先德傳異(中略),今此二傳南寺北寺諍,各立道理互引證文,然且依北寺傳可云通後二分境也。」鈔主對此問題,很輕描淡寫地如此批評。
〔參考資料〕 《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四(末);《成唯識論了義燈增明記》卷四。
大乘唯識家就眾生之心識,類別為八種,謂之八識。《入楞伽經》卷八〈剎那品〉(大正16‧559b)︰「所謂八識,何等為八﹖一者阿梨耶識、二者意、三者意識、四者眼識、五者耳識、六者鼻識、七者舌識、八者身識。」《顯揚聖教論》卷一(大正31‧480c)︰「識有八種,謂阿賴耶識、眼耳鼻舌身識、意及意識。」《成唯識論》卷七(大正31‧39c)︰「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中略)如是諸法皆不離識。」
此中,眼等前五識,各能了別色、聲、香、味、觸等五境,此五識只是依單純的感覺作用,直覺的寫象外境。第六意識能對內外之境,不分有形無形,亘及過現未三世,廣緣一切境,有比知、推測等作用,故稱廣緣識。意識可分為五俱與不俱等二類。五俱意識與前五識並生,明了地緣境,故名明了意識。不俱意識不與前五識俱起,而是單獨發生。若再加以細別,則五俱意識又有五同緣與不同緣等二類。五同緣係與前五識俱起,緣同一之境。不同緣雖與前五識俱起,而緣其他的異境。
不俱意識也有五後與獨頭等二類。五後意識雖不與前五識俱起並生,但不相離而續起。獨頭意識有獨散、夢中、定中等三類。獨散意識是脫離前五識單獨發生,追憶過去,預想未來等,作種種想像,及種種思慮。夢中意識是於夢幻朦朧中現起的作用。定中意識是於禪定中發生的意識活動。要言之,意識是八識中最猛利、敏捷,有自由自在力,迷悟昇沈之業,無一不由意識所作。
第七識是末那識(manas)。此識為意識。「末那」者,是思量義。恒以第八識為對境,起實我、實法的執著,永無休止。第六意識即根據此妄執,故不能了悟唯識所變之理,誤認為心外有物,萬有於空間整然存在;由此我法二執的迷妄,所以我人造諸惡業,沉淪生死。反之,能斷滅煩惱惡業,徹悟人法二空的真理,就是由於末那識變為清淨的緣故,因此名此識為染淨識。第六意識也同樣叫做意,但第六識以第七末那──意識為所依,故取名意識,是「依意之識」;第七識則是「意即是識」,其識本身即名為意。
第八識是阿賴耶識(ālayavijñāna),音譯又作阿梨耶識,此譯為藏識,舊譯無沒識。藏,為含藏的意思,宇宙萬有種子盡納入此識,因此得名。藏有能藏、所藏、執藏等三義。能藏,是能含藏發生諸法潛勢力的種子,即所藏為種子,能藏為第八識現行,此為「種現相望」。所藏,是第七識熏諸法的種子,故以受熏義名第八識為所藏,能熏為第七識的現行,此為「現現相望」。執藏,是被第七末那識執著為實法、實我,故以所執持之義名第八識為執藏,能執為第七識,此亦為「現現相望」。如上,「藏」雖具三義,然若以第八識為一切諸法緣起之根源觀之,則應以「能藏」義解釋阿賴耶識最為中肯。關於第八識,尚有毗播迦(vipaka,異熟)、阿陀那(adana,執持)等種種異名。
在此等諸識中,眼識乃至身識合稱五識、前五識;意識亦稱第六識、第六意識,合前五識而稱六識、前六識、六轉識等;末那識亦稱第七識等,合前六識而稱七識、前七識、七轉識、前七轉等。此八識依三能變分,則阿賴耶識名初能變,末那識名第二能變,前六識名第三能變。
關於八識之識體,或說其體為一。然依唯識一家之正義,八識之體不一。八識依各自之種子現行,其體各別,且依生起因緣之俱不俱,而能俱起二識乃至八識。又,此八識中,七、八二識行相極微細,乃小乘心識論所不談,故《成唯識論》卷五立二教五理,同書卷三立五教十理以證怯八識之存在。
地論家亦立八識說。然彼等以第八識為真淨識,以第七識等談雜染之轉起,故所談與唯識家有異。而攝論家以第八識為無覆無記之業果識,總八識稱為亂識,雖大似唯識家所談,然彼等另外別立第九之阿摩羅識,故兩者所論仍然有別。
◎附︰方倫《唯識三頌講記》〈八識總表〉
方倫《唯識三頌講記》<八識總表>
┌─┬─┬─────────┬─────────┬─────────┬─────────┐
│位│規│前五識 │第六意識 │第七末那識 │第八阿賴耶識 │
│ │矩│ │ │ │ │
├─┼─┼─────────┼─────────┼─────────┼─────────┤
│ │境│性 │性 帶質 獨影 │真帶質 │(無本質性) │
│ ├─┼─────────┼─────────┼─────────┼─────────┤
│ │量│現 │現 比 非 │非 │現 │
│凡├─┼─────────┼─────────┼─────────┼─────────┤
│ │性│善 惡 無記 │善 惡 無記 │有覆無記 │無覆無記 │
│ ├─┼─────────┼─────────┼─────────┼─────────┤
│ │界│欲 色(鼻舌不行)│欲 色 無色 │欲 色 無色 │欲 色 無色 │
│ │地│五趣雜居 離生喜樂│ │ │(隨他業力生) │
│ ├─┼─────────┼─────────┼─────────┼─────────┤
│ │ │遍行五 │遍行五 │遍行五 │遍行五 │
│ │相│別境五 │別境五 │別境一(慧) │ │
│ │ │善十一 │善十一 │根煩惱四(貪、癡、│ │
│ │應│根煩惱三(貪瞋癡)│根煩惱六 │慢、我見) │ │
│ │ │中隨煩惱二 │小隨煩惱十 │大隨煩惱八 │ │
│ │心│大隨煩惱八 │中隨煩惱二 │ │ │
│ │ │ │大隨煩惱八 │ │ │
│ │所│ │不定四 │ │ │
│ ├─┼─────────┼─────────┼─────────┼─────────┤
│ │依│眼九緣 │境、作意、染淨依 │境(賴耶見分)作意│境(根身器界種子)│
│ │ │耳除明 │根本依、種子 │根本依、種子 │作意、俱有依(末那│
│ │緣│餘三更除空 │ │ │種子) │
│ ├─┼─────────┼─────────┼─────────┼─────────┤
│ │體│自性了別 │隨念分別計度分別 │恆審思量我相隨 │浩浩三藏不可窮 │
│情│相│與根難分 │自性分別(易可知)│有情日夜鎮昏迷 │淵深七浪境為風 │
│ ├─┼─────────┼─────────┼─────────┼─────────┤
│ │業│眼耳離中觀塵 │動身發語 造引滿業│為前六識轉染淨之依│受熏、持種子根身器│
│ │ │鼻舌身合中觀塵 │招三界報 三性變易│ │界、去來作主 │
│ │用│ │五受輪轉 │ │ │
├─┼─┼─────────┼─────────┼─────────┼─────────┤
│ │觀│變轉相分而觀二空真│ 生空─破我執│無力斷惑 │ │
│ │ │ │習二空 │藉意識修觀而斷 │ │
│ │行│如(後得智) │ 法空─破法執│ │ │
│聖├─┼─────────┼─────────┼─────────┼─────────┤
│ │ │第八識轉智時、根成│資糧位中、漸伏我法│極喜地初心、俱生二│不動地前(即七地)│
│ │ │無漏、故識亦無漏、│二執現行 │執初伏、初與智應無│俱生我執已斷、故捨│
│ │斷│而轉為「成所作智」│見道位、分別二執種│功道(即不動地) │三藏之名 │
│ │ │ │子斷、初與智應(發│俱生我執斷 │金剛道後、俱生法執│
│ │惑│ │起初心歡喜地) │金剛道後、俱生法執│斷盡、不感生死、故│
│ │ │ │修習位中、伏斷俱生│斷「平等性智」現前│異熟果空 │
│ │轉│ │二執現行種子 │ │至此即轉成「大圓境│
│ │ │ │遠行地後、俱生我執│ │智」 │
│ │智│ │斷、純無漏 │ │ │
│ │ │ │等覺位、俱生法執斷│ │ │
│ │ │ │「妙觀察智」圓明 │ │ │
│智├─┼─────────┼─────────┼─────────┼─────────┤
│ │果│如來現大化小化隨類│智照大千內眾生機宜│現起他受用身、以十│十方世界、微塵剎土│
│ │ │化之三類化身、教化│、隨應說法 │地菩薩為所被機而教│、無不圓明普照、蓋│
│ │用│眾生、永息苦輪 │ │化之 │法界洞明、真俗等觀│
└─┴─┴─────────┴─────────┴─────────┴─────────┘
〔參考資料〕 《入楞伽經》卷二;《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一;《顯揚聖教論》卷十七;《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三(上);宇井伯壽《佛教汎論》第二編第二部;
指與小分污染心相應而各別現起的煩惱。又名小隨煩惱。有十種,即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1)忿,是對不適己意的有情、非情生起忿怒。(2)覆,是隱覆自己的罪過。(3)慳,是吝惜財物、教法,不欲施與。(4)嫉,是不喜他人榮達。(5)惱,是堅執所犯罪事,不聽勸諫,自生熱惱。(6)害,是危害有情。(7)恨,是於忿所緣之事,數數尋思,心鬱結不捨。(8)諂,是心險曲,不如實顯自。(9)誑,是無德現有德相,誑惑世人。(10)憍,是染著自己的身體財位,心存傲慢。
小煩惱地法中的「小煩惱」,是指上述十種心所,其性雖通不善與有覆無記,但僅與第六識的染污心相應,並且各別現行,非徧起,故云小煩惱。「地」是指此心所所行處的心王,「法」是指心王所有的法,仍是指此十種心所。就此心所的特性,法寶《俱舍論疏》卷四設立四義︰(1)唯修所斷,(2)唯起意識地,(3)唯與無明相應,(4)各別起現行。
此外,大乘唯識家將以上十種稱為小隨煩惱或小隨惑,其次序是︰忿、恨、惱、覆、誑、諂、憍、害、嫉、慳。其中忿、恨、惱、害、嫉以瞋恚之一分為體;憍、慳以貪愛之一分為體。覆、誑、諂以貪、癡之一分為體。又各自分別起現行而不俱起,故名小隨惑。
〔參考資料〕 《雜阿毗曇心論》卷二;《入阿毗達磨論》卷上;《俱舍論》卷二十一;《顯揚聖教論》卷一;《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大乘廣五蘊論》;《俱舍論光記》卷四。
「心王」之對稱。五位之一。略稱心所法、心所。舊譯心數法、心數、數。即從屬於心王,與之相應之精神作用。《品類足論》卷一云(大正26‧692b)︰
「心所法云何﹖謂若法心相應。此復云何﹖謂受、想、思、觸、作意、欲、勝解、念、定、慧、信、勤、尋、伺、放逸、不放逸、善根、不善根、無記根,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諸所有智、諸所有見、諸所有現觀,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心相應,總名心所法。」《大毗婆沙論》卷十六云(大正27‧80b)︰「問何故名心所﹖答是心所有故。」《成唯識論》卷五云(大正31‧26c)︰「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心於所緣,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畫師資作模填彩。」
心與心所相應有五義,《俱舍論》卷四云(大正29‧22a)︰「心心所五義平等,故說相應。所依所緣行相時事皆平等故。」此中,心、心所必託同一根,名所依平等;緣同一境,名所緣平等;於所緣境等行解相,名行相平等;同一剎那現行名時平等;體事同一名事平等。即此等五義平等同一互不相反故,心所法名心相應法,或單名相應法。
但心所之數及分類,大小乘諸論說法不一。《俱舍論》卷四云心所法有四十六種,分別為六類,謂為六位心所。即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不定地法。茲略述如次︰
(1)大地法︰恆與一切善不善等心相應之法。有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定)之十法。
(2)大善地法︰恆與一切善心相應之法。有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之十法。
(3)大煩惱地法︰恒與一切染污心相應之法。有癡、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掉舉等六法。
(4)大不善地法︰與一切不善心相應之法。有無慚、無愧二法。
(5)小煩惱地法︰與少分染污心相應之法。有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等十法。
(6)不定地法︰其生起並不確定之法。有尋、伺、睡眠、惡作、貪、瞋、慢、疑等八法。
俱舍家之六位心所,略如下表︰
┌大地法十──受、想、思、觸、欲、慧、念、
│ 作意、勝解、三摩地
│大善地法十──信、不放逸、輕安、捨、慚、
│ 愧、無貪、無瞋、不害、勤
俱舍家之六位┼大煩惱地法六──癡、放逸、懈怠、不信、惛
心所 │ 忱、掉舉
(四十六法)│大不善地法二──無慚、無愧
│小煩惱地法十──忿、覆、慳、嫉、惱、害、
│ 恨、諂、誑、憍
└不定地法八──尋、伺、睡眠、惡作、貪、瞋
、慢、疑
如上所述,《俱舍論》謂心所法有四十六種,然上座師則否認有大地十法,認為但有受、想、思三種。如《順正理論》卷十所云(大正29 ‧384b)︰
「彼上座言,無如所計十大地法,此但三種,經說俱起受想思故。豈不彼經亦說有觸,如彼經言,三和合觸。經雖言有觸,不說有別體,故彼經言,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說名為觸。故無如所計十大地法性。」
關於十大善地法,《正法念處經》卷三十三以無癡取代其中之無瞋。而《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八、一四三、一九六,《入阿毗達磨論》卷上,《順正理論》卷十一等書,則於此之外,別說欣、厭二者。關於大煩惱地法,在《品類足論》卷二、《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雜阿毗曇心論》卷二等書中,除去其中之惛沈,而別加失念、心亂、不正知、非理作意、邪勝解等五,凡成十法。又小煩惱地法,在《順正理論》卷十一,更說有不忍、不樂、憤發等法。而《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五則於不定地法中,加上「怖」之一法。《雜阿毗曇心論》卷二及《成實論》卷九〈隨煩惱品〉,則別開睡眠為睡與眠二法。
關於其分類,《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另有新說。該論將受等十大地法名為大無覆無記地,而將十大煩惱地法中之無明、惛沈及掉舉三者,特名曰大有覆無記地;總為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大有覆無記地法、大無覆無記地法等七類,不別說不定地法。此中,大無覆無記地之十法與大有覆無記地中之無明及掉舉重覆;又以大煩惱地法之十法中,後五無別體,故《婆沙》所說之心所,係於《俱舍論》所說之四十六法外,加欣、厭、怖三者,總說為四十九法。《雜阿毗曇心論》卷二舉大地法(十法)、大善地法(十法)、大不善地法(二法)、小煩惱地法(十法)、大煩惱地法(十法)等五類,亦闕不定地之名,另別出覺、觀、睡(惛沈)、眠、悔、貪、瞋、慢、疑等九法;且以大煩惱地法之十法中,失念等五法無別體;故其分類與《俱舍》稍有不同,然數則相同。
又,《大乘五蘊論》及《成唯識論》等書亦有六位心所之論。亦即將心所法分類為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不定等六位,總共五十一法。略如下列︰
(1)遍行︰有五法。即作意、觸、受、想、思。
(2)別境︰有五法。即欲、勝解、念、定、慧。
(3)善︰有十一法。即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4)煩惱︰有六法。即貪、瞋、癡、慢、疑、惡見。
(5)隨煩惱︰有二十法。即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6)不定︰有四法。即悔、眠、尋、伺。
唯識家之六位心所,略如下表︰
┌遍行五──觸、作意、受、想、思
│別境五──欲、勝解、念、定、慧
│善十一──信、精進、慚、愧、無貪、無瞋、
│ 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唯識家之六位┼煩惱六──貪、瞋、癡、慢、疑、惡見
心所 ├隨煩惱二十──忿、恨、惱、覆、誑、諂、憍
(五十一法)│ 、害、嫉、慳、無慚、無愧、
│ 不信、懈怠、放逸、惛忱、掉
│ 舉、失念、不正知、散亂
└不定四──悔、眠、尋、伺
除此之外,又就隨煩惱中,以名各別起之忿等十法為小隨煩惱;而無慚無愧二種遍於不善心故,名中隨煩惱;後之掉舉等八法以遍染心故,名大隨煩惱。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一於二十隨煩惱外,更說邪欲及邪勝解,故總成五十三法。《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開根本煩惱中之惡見為身見等五種,故總有五十五法。《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36c)︰「諸心所法,為離心體有別自性,為即是心分位差別,設爾何失,二俱有過。(中略)識心言亦攝心所,恒相應故。唯識等言及現似彼皆無有失,此依世俗。若依勝義,心所與心非離非即。」
◎附︰曇摩結(葉均)〈南傳的五十二心所法〉(摘錄)
「心所」,是心所有法的略稱,即是心的附屬物。《阿毗達摩攝義論》第二品說︰「這種心所和它們所相應的心是同一所依,同一所緣,而且是同時生滅的。」《成唯識論》卷五云︰「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品類足論》卷一云︰「若有法(中略)與心相應,總名心所法。」
佛經把身心所存在的現象分為色、受、想、行、識五蘊。在阿毗達磨中通常用色法、心法及心所法三種來包括它們。色法屬於色蘊,心法屬於識蘊,心所法則包括受、想、行三蘊。根據上座部,行蘊有五十法,再加受想二法,共有五十二個心所法。這裡面有二十五個是善心所,十四個不善心所,十三個是通一切善惡心的心所。它們的善惡或不善不惡是根據它們所相應的心來說的,即與善心相應的為善心所,與不善心相應的為不善心所,與無記心相應的為無記心所。
心並不是一個孤立的單位,它們是和各種其它的心理要素複合而活動的。分析心的自身各部分為分「識」,而分析心的活動的各種要素稱為「心所法」。例如在八十九心中最簡單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和意識,只是一種純粹的感覺,於對象上並無任何複雜的反應。如果我們詳細地審察,則它們最少還包括有七種心所法在內︰(1)觸(近人譯為感覺,即器官和對象的感觸);(2)受(由對象所激起的感情);(3)想(構成意象作用,即於對象而造成概念);(4)思(意旨,即欲取或避於對象);(5)心一境性(近人譯為精神集中);(6)命(心理的壽命或內存的生力。《俱舍頌疏》卷五說(大正41‧850c)︰「命體即壽,(中略)謂有別法,能持煖與識,說名為壽」);(7)作意(注意於所緣的對象)。各派論師不但重視心法,而且都同樣地很重視心所法的分析。
心所法是屬於行蘊。本來把「行」釋為「思」,如《雜阿含》裡說,「思身為行蘊」(見《俱舍論》卷一引)。這是把「行」與「業」同用的,正如《雜阿含》第十三卷中說︰「一切造業有漏諸行之法行蘊攝。」然而歷史的發展,佛教學者們在心理學上做了繼續分析的工夫,又找出心的程序裡一些新分子,而這些新分子又要在人格分子原來的五蘊分類中找到一個適當的位置來安插。因為五蘊是佛陀最早在經典中提出的基本分類,他們不能任意來加上一蘊或幾蘊,行蘊是個比較適當的含義較寬泛的領域,可以安插容受這些新分子,因此就把心所法歸納在行蘊之內。戴維斯夫人(MrsRhys Davids)說︰「行蘊的建設方面限於思。巴利文佛書雖列五十二行,然其中除思行之外,其他的五十一分子都是諸自覺的精神狀態的相共品,而非特別能自特別屬於建設方面的心的作用。」(見她的《Dhamma Saṅgani》英譯本)。那麼,為什麼把「思」以外的心所法也都收入行蘊呢﹖關於這一點,說一切有部的世親曾經強調了一些理由。他的《俱舍論》卷一說︰「薄伽梵於契經中說六思身為行蘊者,由最勝故。所以者何﹖行名造作,思是業性,造作義強,故為最勝。」對其餘的心所法為什麼收入行蘊,他說︰「若不爾者,餘心所法及不相應非蘊攝故,應非苦集,則不可為應知和應斷。如世尊說,若於一法未達未知,我說不能作苦邊際(中略),是故定應許除四蘊,餘有為行,皆行蘊攝。」另外一個問題︰心所法既是行蘊所攝,為什麼受、想二法又別立另二蘊呢﹖據世親的理論是︰「諍根生死因,及次第因故,於諸心所法,受想別為蘊。」即受與想之所以別立為二蘊,因共為諍(煩惱)的根本及生死輪迴的本因,並且顯示作用時受先想後的次序。其實這些心所法,有的是經中原來有的很含混的名稱,有的是後人內省得來的新分子,論師們作了更詳細的分析,並且把它們收入在行蘊之內,希後能被後人認為是最後的真理。
一、各派心所的異同
心所法上座部有五十二,說一切有部有四十六,瑜伽宗五十一。然而瑜伽宗的五十一與上座部的五十二心所,數目雖然近似,但其中的項目並不完全相同。現在先讓我們來看看這幾派的分類和名稱。
(一)說一切有部的四十六心所法
(1)遍大地法十︰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
(2)大善地法十︰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
(3)不善心所十八︰{1}大煩惱地法六──癡(無明)、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舉。{2}大不善地法二──無慚、無愧。③小煩惱地法十──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
(4)不定地法八︰尋、伺、惡作(追悔)、睡眠、貪、瞋、慢、疑。
(二)瑜伽宗的五十一心所法
(1)遍行心所五︰作意、觸、受、想、思。
(2)別境心所五︰欲、勝解、念、定(三摩地)、慧。
(3)善心所十一︰信、精進(勤)、慚、愧、無貪、無瞋、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4)不善心所二十六︰{1}根本煩惱六──貪、瞋、癡、慢、疑、惡見。{2}隨煩惱二十──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5)不定心所四︰追悔(惡作)、睡眠、尋、伺。
(三)上座部的五十二心所法
(1)通一切心心所十三︰{1}遍行心所七──觸、受、想、思、三摩地(心一境性)、命、作意。{2}別境心所六──尋、伺、勝解、精進、喜、欲。
(2)善心所二十五︰{1}遍行善心所十九──信、念、慚、愧、無貪、無瞋、中捨性、身輕安、心輕安、身輕快性、心輕快性、身柔軟性、心柔軟性、身適業性、心適業性、身練達性、心練達性、身正直性、心正直性。{2}離法三──離身惡作、離語惡作、離邪命。③無量二──悲、喜。④慧──無癡。
(3)不善心所十四︰癡、無慚、無愧、掉舉、貪、見、慢、瞋、嫉、慳、惡作、惛沉、睡眠、疑。
從這幾宗不同的表裡來看,關於他們的主要分類有︰
(1)一般的心所有性︰說一切有部不把這類心所重分,但上座部和瑜伽又把它們分為兩種︰一種是各種善和惡的心識活動裡面都有的一般心所,叫做「遍行心所」;另一種是某種情況下才有而僅限於某幾種心識的特別心所,稱為「別境心所」。
(2)善心所︰瑜伽宗和說一切有部不把此等心所再行分類,而上座部卻又把它們分成四種︰即「遍行善心所、離法、無量」與「慧」的四種。
(3)不善心所︰對於這一群心所法,上座部不予細分,但瑜伽宗又把它們分為「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二種,說一切有部則分為「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的三種。
(4)不定心所︰瑜伽宗說一切有部另立這第四類的心所,但上座部卻把這類的心所歸入前三類中,並不作另一類。
一般的心所有性──說一切有部與瑜伽宗。排列方式雖然不同,但他們所立的法是同的,都只有十法。上座部卻有不同之處。他有十三法,除了「觸、受、想、思、三摩地、作意、勝解、欲」的八法與前二宗相同外,有五法不同。北傳的「慧」等於南傳的「無癡」,上座部是放在善心所裡面的。北傳的「念」,上座部是放在善心所裡面。「尋」與「伺」,在上座部是別境心所,北傳卻立為不定心所。上座部的「精進」(勤),北傳是放在善心所裡面。上座部的「命根」,北傳是放在心不相應裡面,不屬心所之類的。上座部的「喜」(pīti),是喜悅或喜愛的喜,五禪支中的「喜」就是用的這個字。這個「喜」和慈悲喜捨四無量心中的「喜」(muditā),在巴利文中,這兩個字是不同的,但依舊譯都譯為「喜」。所以上座部在別境心所中有了一個「喜」(pīti),在善心所中又有一個「喜」(muditā)。北傳的佛教學者,認為「喜」就是「受」的一方面,所以不把它另立一法。
善心所──說一切有部立十法,瑜伽宗則在十法之上加一個「無癡」成為十一法,它們的不同也只有這一點而已。可是上座部與前二宗大不相同的卻有二十五法之多,而且分類也比較錯綜複雜。我們把南傳和北傳所立的表來對看,除了知道「念」與「勤」的地位互易之外,南傳用「悲」來代替了北傳的「不害」。北傳表裡的法為南傳所無的,只有「不放逸」一法,而南傳表裡的法為北傳所無的,則有「喜」、「三離法」和「遍行善心所」中從「身輕快性」到「心正直性」等十法。
不善心所──上座部只有十四個不善心所,不再分類。瑜伽宗有二十六個不善心所,又分為「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二類。說一切有部是十八個,分為「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和「小煩惱地法」三類。對於這一群的心所,三宗都有相當的差異。先說瑜伽宗與說一切有部的不同。
有部的十八法,全部為瑜伽宗所採用。瑜伽宗的「惡見、失念、散亂、不正知」四法,則為有部所無。它們最大的不同之處是屬於根本煩惱這方面。雖然他們所列的大煩惱都是六個,內容卻大不相同。說一切有部認為大煩惱的六法,其中有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舉的五法,都被瑜伽放入隨煩惱裡面。所以只有個「癡」是同的。為了要補其他五法的缺,瑜伽宗就從說一切有部的不定法中取出貪、瞋、慢、疑四法作為根本煩惱。其實瑜伽宗這樣的分法,倒與佛教一般的精神更相符合。瑜伽宗的第六個根本煩惱是「不正見」,《俱舍論》把它看作只是「慧」的反面,故不另算作一法。
上座部的十四法中有十二法都是前二宗所有,不過只把前二宗別立為不定心所的「惡作、睡眠」二法,放到不善心所裡面來,成為十四法。
不定心所──前面已經說過這一類心所為上座部所沒有,是北傳佛教所獨具。不過上座部把說一切有部所說的不定心所法中的「尋」與「伺」二法列入別境心所,其他的六法則全部列入不善心所裡面了。
二、略釋上座部的心所
現在根據南傳的教典,略釋上座部的五十二個心所法,先說「通一切心」的七個「遍行心所」和六個「別境心所」。
(1)觸︰即感觸。由於根、境、識三法的集合而稱為觸(即根、境、識三法集合所發生的一種感覺)。有擊觸的作用,因由觸於所緣而起,如眼之於色、耳之於聲,雖非如肉體的直接衝擊到一邊,然而由擊觸力能夠使心與所緣的境結合。它是由於適當注意的識,依於眼及現前的境而生起,故以現於諸識之門的境為近因。
(2)受︰即覺受(由對象所激起的感情)。有樂受、苦受、喜受、憂受、捨受的五種。以身享受可意可觸之境的時候為「樂受」。以身感受不可意可觸之境而覺得苦惱的時候為「苦受」。以心享受可意的所緣而覺得愉快的時候為「喜受」。以心感受不可意的所緣而覺得苦惱的時候為「憂受」。不苦不樂而處於寂靜狀態的為「捨受」。
(3)想︰為念(對於對象所造成的概念)。它具有給以再起想念之緣而說「這就是它」的作用,如木匠想起木料相似。依所取之相而住著於心為現狀,如盲人摸得了象的一部分之相,住著於心,以為這便是象的全貌,以現前之境為近因,如小鹿看見草人而起「是人」之想相似。
(4)思︰即意志活動。它能夠統率指導與自己相應之法,如大木匠及其上首弟子能令自他的工作完成,有發動組合的作用。這個思心所,顯然是在於思惟緊急的業務等而令相應的心、心所法共同效力而起的。
(5)三摩地(定)︰對於所緣持心平等或正持、等持於心而不散亂故為定。在《清淨道論》中稱「三摩地」或「心止」。在《攝阿毗達摩義論》中則用「心一境性」(意志集中)。即是心的靜止狀態。
(6)命︰即生命(心理的壽命或內存的生力),依此而相應諸法得以活命。
(7)作意︰是於意中工作,即置所緣於意中(注意於對象),面向於所緣,使相應的心、心所與所緣相結合。
(8)尋︰是尋求、思考的意思,即專注其心於所緣。
(9)伺︰是伺察,即深深考察,數數思惟於所緣。
「尋」與「伺」的區別是︰尋粗伺細,前者初置心於所緣境,後者數數用心繼續思惟。
(10)勝解︰等於信解。有確信的特相,不猶豫的作用,以決定為現狀,以確信之法為近因。即於所緣深信不動搖的狀態。
(11)精進︰是勇猛、效力、不消沉的狀態。《增支部》第二卷說︰「怖畏(無常等)的人,作如理的精進,故以怖畏或以令起精勤的故事為近因。」
(12)喜︰是喜歡、喜愛,即身心充滿著喜悅的意思,喜有小喜、剎那喜、繼起喜、踊躍喜、遍滿喜的五種。
(13)欲︰即希望去做的意思。遍求、希求、欲取於所緣,如在黑暗中伸手去摸東西相似。
下面略釋二十五個善心所。關於這二十五心所的四種分類,已如前例。
(1)信︰即信任。有淨信或從不信至信的作用。以起正信之事為近因。如以手取物,以信能取善法,如由種子而得果實,由信能得涅槃之果。
(2)念︰即憶念。念能堅住於所緣而不忘失。
(3)慚︰即有恥與厭惡之意,有恥作諸惡的作用。以尊重自己為近因。
(4)愧︰即愧懼與怖惡的意思,有怖畏諸惡的作用。以尊重他人為近因。
(5)無貪︰是不貪、不滯著。即於所緣不貪求、不執著,如水珠滴於荷葉相似。有不遍取的作用。
(6)無瞋︰即不激怒、不違拒而溫和,如隨順的親友。有調伏瞋害及熱惱的作用。
(7)中捨性(平等性)︰即捨置。使心與心所平衡,對於心及心所抱中立的態度。有遮止過與不及和斷絕偏向的作用。
(8)身輕安、(9)心輕安︰即身的安息與心的安息。這「身」,是指「受、想、行」的三蘊。身心的輕安,即寂滅身心的不安而得清涼的狀態。具有消滅身心不安、對治身心不寂靜的掉舉等煩惱的作用。
(10)身輕快性、(11)心輕快性︰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沉重而得輕快的狀態。有消滅身心沉重、對治身心沉重狀態的昏沉和睡眠等煩惱的作用。
(12)身柔軟性、(13)心柔軟性︰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強悍而得柔軟的狀態。有消滅身心強悍、對治身心強悍狀態的見與慢等煩惱的作用。
(14)身適業性、(15)心適業性(堪任)︰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不適業狀態而成為適業成功的狀態。有消滅身與心不適業狀態於「掉舉、昏沉、睡眠、見、慢」之外而能對治身心不適業狀態的諸蓋,能於信樂事中取得信樂,能於有利的行為中而取得堪任適當的作用。
(16)身練達性、(17)心練達性(熟練)︰即身(受、想、行)心無有過失而健全熟練的狀態。有消滅身心不健全、能對治身心過失的不信等作用。
(18)身正直性、(19)心正直性︰即身(受、想、行)心正直的狀態。有消滅身心歪曲、能對治身心成為歪曲狀態的諂與誑等的作用。
(20)離身惡作、(21)離語惡作、(22)離邪命︰即遠離身、語、意的惡作,有擺脫身、語、意等惡作的作用。以信、慚、愧、少欲等為近因。這三法之名是依據《清淨道論》的。《攝阿毗達摩義論》中則稱為「正業、正語、正命」。
(23)悲︰即心中悲憫或同情他人的苦。以拔除有情之苦為相,有不堪任他人之苦的作用,以不害為現狀。害的止息便是悲的成就。
(24)喜︰見他人的有利而生喜悅。有見諸有情所得利益而無嫉妒的作用。不樂的止息,便是喜的成就。
(25)無癡︰即不癡迷。有通達如實性或無過的特相,而照境的作用。
下面略釋十四個不善心所︰
(1)癡︰是愚癡、無智或心的闇昧,不能如理作意。有不通曉或覆蔽所緣的自性的作用。癡,是一切不善的根本。
(2)無慚、(3)無愧︰無慚,是無慚厭或無恥,即不厭惡身的惡行等的狀態。無愧,是無愧懼,即不畏縮或無怖畏身的惡行等的狀態。它們是慚與愧的反面。
(4)掉舉︰即心的浮動、不寂靜而散亂的狀態。如風吹旗揚,有不穩定的作用。
(5)貪︰是貪愛所緣。以不施捨為現狀。有粘著所受的作用。
(6)見︰即邪見,或不如理的見解。有執著的作用。
(7)慢︰即令心高舉、欲自標榜的狀態。有傲慢的作用。
(8)瞋︰即激怒的狀態。有燃燒自己身體的作用。
(9)嫉︰即嫉妒。有不喜見他人的繁榮的作用。
(10)慳︰即隱祕自己已得或當得利益的狀態。有不能與他人共有他的所得利益的作用。
(11)惡作︰即輕蔑或後悔其所作的狀態。
(12)昏沉︰即心的沉重或消沉而不堪努力的狀態。有除去精進的作用。
(13)睡眠︰即心的倦睡、沉滯及眼的昏昏欲睡的狀態。有除去精進的作用。
(14)疑︰即猶豫不決。有動搖的作用。疑,是行道的障礙。
〔參考資料〕 《正法念處經》卷十七;《界身足論》卷上;《品類足論》卷三;《眾事分阿毗曇心論》卷一;《成實論》卷五;《攝大乘論釋》卷四;《八宗綱要》卷上;方立天《佛教哲學》;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釋》;《木村泰賢全集》第四冊。
意指煩惱。「妄」為虛妄不實之意;「染」謂染污不淨。即指一切不善、有覆無記法。廣義而言,一切生死法皆為染法,而「妄染」則特指煩惱染法。煩惱自體為虛妄性,又是妄取境界而起,故稱為妄染。《大乘起信論》云(大正32‧580a)︰「煩惱染法,唯是妄有,性自本無。」又云(大正32‧577c)︰「以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
此種以煩惱為染的說法,係「心性本淨,客塵煩惱」之思想。對無垢淨心加以染?的煩惱,本源為無明。依無明所起之染法極多,或說九十八隨眠,或計百八煩惱。此等煩惱染法若依性質分類,則有兩種,一是理惑,指諸惡見與疑,二為事惑,指貪、瞋、癡、慢。
此外,《大乘起信論》依染之粗細,而認為染心有六種,即執相應染、不斷相應染、分別智相應染、現色不相應染、能見心不相應染、根本業不相應染。以上六染中,前三染為心王與心所相應而起之煩惱,是在心外妄取境界相而起之妄起染心。此即所謂的妄染。亦即執相應染是由分別假名言之相,執著於諸境界所起的煩惱。不斷相應染是依分別智而起,執著於愛憎之念所生的苦樂感覺,為執心相續的煩惱染。分別智相應染則依分別智取境界相,而起可愛、不可愛之念的染。至於後三染,並非心王、心所相應而起,亦非於心外取境,故不能稱為妄染。
唯識宗所說八識中的第七識。梵文作man-as,譯作「意」。窺基《瑜伽論略纂》卷十三詳作訖利瑟吒末那,當譯作「污染意」。舊譯家譯為「阿陀那識」;新譯家譯為「末那識」,而以阿陀那為第八執持識。此識在諸識的順序上,排在第七位,故一般稱之為第七識。關於此識,學者所說不一,但均以之為妄識,視為眾生迷妄的本源。
(一)地論家所說︰地論家以第八識為清淨無垢的真識,視為與真如同一。然必有動此真識,開展生滅萬象的動力,此實即第七阿陀那識,也就是所謂生滅妄緣的不覺心,即根本無明。慧遠《起信論義疏》卷上云(大正44‧185c)︰「不覺心起者是第七識,而有其念者是染心。通而言之,皆是妄識;別而言之,不覺是其根本無明,染心是其業識,以後乃至相續識。」
又,《大乘義章》卷三(末)將阿陀那譯為「無解」,以為體是無明癡闇之心,隨義傍翻而列無明識、業識、轉識、現識、智識、相續識、妄識、執識八名。其下又分八識為事識、妄識、真識三種。而以阿陀那為其中的妄識,並解釋「妄」義云(大正44‧526b)︰
「此識會實入虛,推事無事,唯心妄見,故說為妄。又此妄心,親迷真起,迷真取妄,故名為妄。」又說第八為「心」,第七為「意」,前六由此「意」生,故為意識。
(二)唯識家所說︰唯識家分八識為三能變,而以末那識為第二能變,並致力解說。其旨趣見於《成唯識論》卷四、《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末)、《成唯識論樞要》卷下(本)、《成唯識論了義燈》卷四(末)、《成唯識論演祕》卷四(本)等。茲略述其意如次︰
(1)就名義而言︰「末那」是梵語,此處翻作「意」,恆審思慮之義。論曰(大正31‧19b)︰「是識聖教別名末那,恆審思量勝餘識故。」意即第七識的特質在於恆審思慮。第八識雖恆時相續,但任運無分別,故非審思慮;第六識廣亙三世,緣一切事理。但有間斷,故非恆思慮。前五識任運無分別,且有間斷,故無恆審思慮之義。然以恆審思慮之言,餘識悉得除去,令之獨顯末那識之特質。
(2)就譯語而言︰六、七兩識同稱意識,但《成唯識論》加以區別,其文云(大正31‧19b)︰「此名何異第六意識,此持業釋如藏識名,識即意故彼依主釋,如眼識等識異意故。」
此謂第七識以自性思慮,故「意」即「識」。第六識依第七識而現了別之用,故為依意之識,兩者間當有差別。
(3)就此識之所依而言︰《成唯識論》謂心、心所所依總有三種,分別是因緣依、增上緣依、等無間緣依。第七識亦必有此三種。
(4)就所緣而言︰印度有四師之異說。首先,難陀以為第七識緣第八之自體分為我,緣其相應心所為我所。火辨以為緣第八之見分為我,緣相分為我所。安慧以為緣第八之現行為我,緣種子為我所。最後,護法以為緣第八之見分為我。《成唯識論》以護法之說為一家之正義,非難前三師之說。文曰(大正31‧22a)︰
「前說皆不應理,色等種子非識蘊故,論說種子是實有故,假應如無非因緣故。又此識俱薩迦耶見,任運一類恆相續生,何容別執有我我所。無一心中有斷常等二境,別執俱轉義故,亦不應說二執前後,此無始來一味轉故。」
執第七、第八之見分為我,是內緣相續、極微細之執,而認執主宰之本體,故總以之為妄分別之根本。
(5)論第七識之相應︰即我癡、我見、我慢、我愛四煩惱;遍行中的作意、觸、受、想、思;別境之慧;與大隨惑中的不信、懈怠、放逸、惛沈、掉舉、失念、不正知、散亂。論云(大正31、23b)︰「然此意俱心所十八,謂前九法、八隨煩惱,並別境慧。」
(6)論第七識屬三性中何者﹖因位第七是有覆無記性所攝,於果位轉第七得平等性智,若就此言,是唯善性。
(7)明其起滅︰於三乘無學果、滅盡定與出世無漏道不起,其中有永滅與暫伏之別。論曰(大正31‧23c)︰「阿羅漢者總顯三乘無學果位,此位染意種及現行俱永斷滅,故說無有。學位滅定、出世道中,俱暫伏滅。」
(8)若解第七分位之行相,有三位差別︰{1}與補特伽羅我見相應之位,{2}與法我見相應之位,③與平等性智相應之位。《成唯識論》卷五云(大正31‧24b)︰
「初通一切異生相續、二乘有學、七地以前一類菩薩有漏心位,彼緣阿賴耶識起補特伽羅我見。次通一切異生、聲聞、獨覺相續,一切菩薩法空智果不現前位,彼緣異熟識起法我見。後通一切如來相續,菩薩見道及修道中法空智果現在前位,彼緣無垢、異熟識等起平等性智。」
此外,唯識家認為在八識之中,末那識有三種位次,稱為「末那三位」。《成唯識論》卷五云(大正31‧24b)︰「此意差別略有三種,(一)補特伽羅我見相應、(二)法我見相應、(三)平等性智相應。」
(1)補特伽羅我見相應之位︰補特伽羅是梵語,譯為數取趣,實則應譯為人或生。相對於第二的法我見,而通稱為人我見。人我見相應之位,係緣第八阿賴耶識而起人我執之位,指一切凡夫、二乘有學菩薩七地以前的有漏心之位。
(2)法我見相應之位︰緣第八異熟識而起法我執之位,指一切凡夫、一切二乘、菩薩不起法空智果之位。
(3)平等性智相應之位︰是起無漏平等性智之位,即菩薩以法空觀入見道後,又於修道位中現起法空智果之位,為一切佛果。
以上三位中,前二位是有漏,第三位是無漏。
◎附︰侯外廬編《中國思想通史》第四卷(上)第三章第三節(摘錄)
第六識在意識活動中已形成為一個自我中心,術語叫做「分別我執」(即「分別計度,執為實我」之意)。不過,這個自我中心還不是持續的,因為他本身以外境為對象而具有間斷性。但唯識論者正是依此安排了「分別我執」的必備條件,窺基說︰「間斷粗猛,故有此執,餘識淺細及相續故,不能橫計起邪分別,邪分別者,必有間斷及粗猛故。」(《述記》卷四)然而真正的自我中心的建立,乃在於第七末那識,它是我執的最後根源,主體即依此而建立,第六識的我執亦依此而起。
第七識屬於另一種範疇,它和前六識不同,並不以外境為對象,而是以內在的第八阿賴耶識為它的「境」。它的作用是思量,即執著第八識,思量為自我。這種堅執是強烈而生動的,它不隨外境的遷流而有間斷,因為它所堅執的第八識是永恒的。今取有關文句略加檢證︰「俱生我執,……此復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為實我。」(《成唯識論》卷一)「此第七識本質,即以第八為境,由似一常,似實我相,故緣第八。」(《述記》卷四)「第七唯託第八為相,舉其本質言,起自心相。」(《述記》卷四)
如果說,第六識是與外境相聯繫而構成一個隨外境的遷流而時斷時起的自我中心,那末,第七識乃是一個內在的、深藏的、無間的自我中心;在這方面,它與第六識及第八識既有共同之處,復有差異,如下文所說︰「其第六識,體雖是識,而非是意(第七識),非恒審故。」(《述記》卷二十五)「以相續思量故,此但名意,第六緣境,轉易間斷,故加識名。」(《述記》卷二十五)「謂第七識恒審思量,此說恒言,簡(簡別之意)第六識,意識(第六識)雖審思而非是恒,有間斷故。次審思言,復簡第八,第八雖恒,非審思故。恒審思量,雙簡五識,彼非恒起、非審思故。」(《述記》卷十二)「此我外緣,行相粗猛(指第六識),非第七起,由第七故第六起,此舉由七生增明為論,非實顯之。彼是第六識中我執,體有間斷,遍三性心間雜生故。」(《述記》卷三十)
這個作為自我中心的最後根源的第七識,其特性便是連續與深遠,如《述記》說︰「第七深而不斷」(《述記》卷四),「行相深及相續」(《述記》卷四)。
〔參考資料〕 《入楞伽經》卷八〈剎那品〉;《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一、卷六十三;《轉識論》;《唯識三十頌釋》;《顯揚聖教論》卷一;《顯識論》;《解深密經疏》卷三;《唯識思想論集》(一)(《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5});宇井伯壽《瑜伽論研究》;《印度哲學研究》第五冊。
音譯為闍多伽、闍陀,意譯為生、本起、本生,或《本生經》、《本生譚》。指佛陀前生的菩薩行事,或指此等故事的故事集。為九部經之一,或十二部經之一。
(一)指佛陀前生的菩薩行事︰可分為經師與律師所傳。經師所傳,以佛往昔生中的德行為主,但直說過去事(實為「本事」),僅結說「即是我也」,未具備「本生」的文學形式。律師所傳,體裁為「本生」。由三部分構成︰(1)當時的因緣;(2)佛說過去早已如此,廣說過去;(3)結合當前的人事。其對象通於佛及弟子,不限於世尊。晚期共傳的菩薩大行之「本生」,即綜合經、律所傳而成的。
(二)指本生故事的故事集︰南傳巴利經藏之《小部》中,第十即為各種本生故事之彙集。全部共五四七種本生故事(其中以動物為故事主角的有一百五十多種)。多以散文、韻文寫成。且以篇幅長短或偈頌數之多寡,分為二十二集。長篇之偈,其性質為首尾一貫獨立的本生故事。短偈則為強調故事主旨的警世金言或類似歌謠者。欲理解這些短偈的意義,須仰賴《本生註》(Jātakaṭṭhakathā)。
巴利文《本生經》約成書於西元前三世紀,作者不詳。或係時人以當時流傳之故事為底本,再融入佛教色彩而成。其現行本乃丹麥學者華斯勃爾(Fausböll,Micheal Viggo)耗二十年(1877~1897)之力,詳校取自緬甸、錫蘭之原本而出版的《本生談及其註釋》(The Jātaka Together With Its Commentary)。共為七卷。第一卷至第六卷包含因緣談、本生故事五四七篇及註釋。第七卷有編者的序說及索引。本書之全譯本為德譯本及日譯本。日譯本收在《南傳大藏經》中。緬甸、泰國、錫蘭等南傳佛教國家所傳,僅為巴利原文本,未加註釋。
此外,漢譯的本生經典籍,現存的有︰《六度集經》(八卷,吳‧康僧會譯,為現存漢譯中最古而最重要者)、《菩薩本緣經》(三卷,吳‧支謙譯)、《生經》(五卷,西晉‧竺法護譯)、《菩薩本行經》(三卷,失譯)、《大方便佛報恩經》(七卷,失譯)、《菩薩本生鬘論》(十六卷,宋‧紹德、慧詢等譯),此上均屬綜述多種本生,且以本生故事為主要內容的經典。另有以一部經專說一個本生故事的,如《長壽王經》、《金色王經》、《月光菩薩經》等。也有在經中兼述本生故事的,如《賢愚經》中有修樓婆王本生、尸毗王本生等三十三個本生故事。《雜寶藏經》中也有王子本生、睒仙人本生等三十三個本生故事。其他各大小乘經中,散說一種乃至數種本生故事的也不在少數。
本生故事也散見於梵語文學故事集中,如《五卷書》(Pañcatantra)、《故事總匯》(Kathasāritsāgara)及《本生鬘》(Jātaka-mālā)等。
◎附一︰金克木《梵語文學史》第二篇(摘錄)
在巴利語文獻中,經裡的《小部》所包括的一部叫做《本生經》(唐朝義淨譯作社得迦)的寓言故事集就是這一類的作品。巴利語的《本生經》是編在一起成為一部的,共有五四七個故事(內有重複)。漢譯的佛經中有十幾部這類著作,每部包括的故事數目從幾個、幾十個直到一二一個;此外還有一些是單獨譯出的以及在經律中夾雜的。巴利語的經註裡面也還有很多故事。這一些寓言故事,無論是不是採取《本生經》的格式,都明顯帶有民間文學的印記,而且有的已是經過加工到了小說的程度。它們反映了佛教徒當時所聯繫的社會階層的生活和思想,揭露這些階層的苦難和鬥爭,而加上佛教教義為指引。這一類故事和另外一種完全是誇張想像以至堆砌詞藻的經和故事顯然是兩種風格,有兩種來源,起兩種作用。這些文獻是經過長期發展而積累的。現在舉例說明一下和史詩反映類似的社會矛盾並大體屬於同一時代的故事。
所謂《本生經》是把寓言或故事加上頭尾,指出其中的善人就是佛陀的前身,是個菩薩,而惡人就是佛的敵人,其他重要人物就是佛的弟子、信徒、妻子、兒子等等。這些故事是經過加工的,不僅思想上按照佛教要求改造過,而且藝術上也往往顯出加工的痕迹,有的在當時水平說來可以算是很精緻的藝術品。文體主要是散文,裡面夾雜一些詩句。從漢譯的同類書的紛繁可以推測當時有很多種集子流傳。唐朝(七世紀)的和尚義淨記述他在印度和南海見聞時,在《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裡說,當時印度的戒日王要求臣下獻出文學作品,一次得到五百冊之多,幾乎都是「社得迦」,就是用佛本生故事做題材的作品。在印度的佛教壁畫和雕刻中也有很多以本生故事為內容。晉朝法顯和唐朝玄奘的記載印度情況的書中都對各地有關佛的本生故事的傳說津津樂道。法顯還說在師子國斯里蘭卡奉佛在城中巡行時有著名本生故事的表演。我國佛教壁畫中也有這類故事。可見佛教徒編訂的這類作品流傳的長久和廣遠。
《本生經》裡的主要人物,除四分之一以上的故事中以動物形象出現以外,多數是些貴族,還有修道人、商人、手工業者、婦女。以貴族為主角的一些長篇故事更顯露出時代的特點。下面舉幾篇為例。
巴利語《本生經》的第五三一篇是一個傳奇式的作品。這相當於三國時譯出的《六度集經》卷八的《遮羅國王經》(全書的第八十四個故事)。宋朝譯出的另一部本生故事書《菩薩本生鬘論》卷二裡也有這個故事的輪廓,但是文學性、人民性和鬥爭性都失去了,還加上了很多佛教的教理。這個故事說一個王子生得很醜,可是有極高智慧,擅長各種技藝。他按照自己塑造的理想形象娶了一個極美麗的貴族公主。他因為自己醜,白天不敢相見。最後公主仍然發現了他的醜陋,回了本國。這王子又趕去用種種方法表現自己的手藝,要實現他自己所說的,「讓她回去好了,我要用自己的能力使她回來。」他彈琴奏樂,當各行學徒,做精緻的陶器,畫扇子,編花環,最後當了國王的廚子(奴隸),才見到公主,但仍受了她的罵。後來公主的女奴幫助他,也和公主起了衝突。最後七王來爭公主,圍了城;公主的父親要把她砍成七塊分給七王;她才折了驕氣,去求王子打敗敵人。在《本生經》裡,這個故事有詩,有文,有曲折細緻的描寫,比漢譯的傳本加工更多些。這故事表現了有智慧有技藝的奴隸如何勝過貴族,平民的智慧和勇敢如何勝過貴族的姿容和驕傲。這是民間文學中常見的主題。它歌頌的不是貴族,而是奴隸,不是身份,而是技藝。
《本生經》第五四七篇也是一個王子的故事。這故事在漢譯佛經中出現了不下七次之多。法顯說錫蘭的迎神賽會表演時提到它,義淨也說它被寫成詩歌傳遍印度。漢譯除《六度集經》卷二的一篇以外,獨立的經就有兩部。在義淨譯的律中也有這個故事。漢譯稱這個故事的主角為須大拿太子(巴利語本的名字不同,義淨曾說明二名實指一人)。他完全被寫成一個佛教的理想人物,布施一切,連自己的兒子也送給人去當奴隸。這個故事還有著使我們聯想到《羅摩衍那》的情節。這位王子把保衛國家的大象送給了敵人。他父親把他放逐到森林去。他的妻子願跟他去受苦。關於他的放逐的描寫以及他和妻子的對話正是《羅摩衍那》式的文章。從漢譯也可以看得出原來的創作者所著重描寫的是社會情況和勞累受苦的人(例如他的妻子)的感情。儘管它經過了佛教徒的全面加工,現在我們還可以看出它所孕藏的民間傳說的面貌。它所描寫的當時社會的苦難(例如兩個孩子被強迫帶去做奴隸時的情景),以及所表現的作者的同情,是我們可以讚許的。就這一點可以說它是暴露奴隸社會的慘酷現實的,血迹斑斑的畫面。
《本生經》也有明顯地譴責貴族並且直接寫到階級鬥爭的故事。例如第七十三篇就是說一個忘恩負義的國王還不如蛇、鼠和鸚鵡。他的奴隸把他扔在河裡要淹死他。他和那三個動物都被一個修道人救了。後來他要鞭死恩人的時候,人民知道了,大家合起來把這個暴君打死了。又如第五三七篇是佛經中常提到的一個殺人者的故事,其中說到一個國王吃人肉,派人暗地殺人,後來被發現了,臣民群力把他趕跑了。這個故事相當於漢譯《六度集經》卷四〈普明王經〉和《賢愚經》卷十一〈無惱指鬘品〉;前者加了一些大臣勸諫國王不應殘暴的話,後者比較詳細地寫了群眾包圍國王要殺他的情景。
從這些本生故事裡我們可以看出當時佛教徒和社會上的一般人民是有聯繫的,因而沒有脫離文藝的源泉,能夠吸收民間文學。巴利語文獻的《小部》中有些佛教徒作的詩也略微反映出佛教的社會背景。這是巴利語文獻所獨有的,長老、長老尼的詩集。一部名為《上座僧伽他》,一部名為《上座尼伽他》。「伽他」就是佛教徒的這種詩體的名字。
◎附二︰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四章(摘錄)
「本生」可分為二︰經師所傳的「本生」,在傳述先賢的盛德時,以「即是我也」作結;這就成為釋尊的「本生」,也就是菩薩的大行。律師所傳的「本生」,是在說某人某事時,進一步說︰不但現在這樣,過去已就是這樣了。敘述了過去生中的故事,末了說︰當時的某某,就是現在的某某。這一類型的「本生」,《僧祇律》最多,共存五十三則。《十誦律》與《根有律》,也有這一類型的「本生」。然《僧祇律》的「本生」,都在二部「波羅提木叉分別」中,而《根有律》特重於「破僧事」。傳說佛為了提婆達多(Devadatta)破僧,「廣說五百本生」,這是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āḥ)律的特色。
這一類型的「本生」,分別說部(Vibhā-jya-vādināḥ)系也是有的。與偷羅難陀(Sthūlanandā)比丘尼有關的,《銅鍱律》有「黃金鳥」,顯然為「本生」的體裁。《四分律》也有「黃金鳥」本生;《根有律》說有︰「寶珠鵝」(黃金鳥的傳說不同)、「貪賊」、「醜婆羅門」、「不貞妻」──四「本生」。但是,《僧祇律》、《五分律》、《十誦律》,卻都是沒有的。與提婆達多有關的,《銅鍱律》有「小象學大象」事。雖沒有具備「本生」的文學形式,而確是釋尊與提婆達多的前生。「小象學大象」事,《四分律》與《五分律》,都明確的是「本生」體裁。《僧祇律》的「本生」很多,但有關提婆達多的,僅有一則──「野干主」。關於提婆達多的,《銅鍱律》一則,《四分律》三則,《五分律》四則,《十誦律》一則,而《根有律》多達三十六則。在這一比較下,明確的可以看出︰上座部(Stharivāḥ)系統律部的「本生」,有集中的傾向。重視佛教的問題人物,以提婆達多、偷羅難陀比丘尼的惡行為主,而廣泛的傳說,集錄出來。這與《僧祇律》的本生,對一般的比丘、比丘尼而說,沒有集中在少數人身上,是非常不同的。這到底誰古誰今呢!
依律部所傳的「本生」,而論究成立的先後,是不能以有無、多少為準量的。
(1)先應確認「本生」所表達的意義,這是關聯於前生後世,善惡因果的具體化。善惡因果,是佛法的重要論題。然在佛法的開展中,一般的要求,不是抽象的原理、法則,而要有具體的因果事實,可以指證。於是,傳述的古人善行,指證為「即是我也」。對現在的釋尊說,這是前生的善行、高德,而形成前後的因果事實;這是經師所傳的「本生」。律部中,舉為例證的世間事──過去的人(畜生及非人)物,對現在的佛弟子,在傳說中也成為前生後世的因果系;這是律師所傳的「本生」。
(2)經師與律師所傳的「本生」,是同類的善惡因果;這是佛法中,善惡因果具體化的早期形態。我們知道,渾括而簡要的佛法根本思想,是但說善惡因果,沒有作進一步的分類。但立善惡二性的大眾部(Mahāsāṁghikāḥ),就是這一思想的繼承者。上座部的特色,是三性論,於善、惡外,別立無記性。分別說部,及從先上座部分出的,說一切有部中的「持經者」,都立三性說。說一切有部論師,及犢子部(Vātsīputrīyāḥ),成立四性說︰善性、不善性、有覆無記性、無覆無記性。「因通善惡,果唯無記」;「異類而熟」的異熟因果,在上座部系,尤其是說一切有部論師中,發揚廣大起來。如認清佛法思想的開展歷程,那末律部本生所表現的,具體的因果事實,正是初期的善因善果,不善因不善果的說明;與大眾部的思想,最為契合。同類的善惡因果說,在上座部中,漸為異熟因果所取而代之(「譬喻」),但仍或多或少的,留存於上座系統的律部。
(3)在部派中,學風是不盡相同的。從上座部而流出的阿毗達磨(Abhidharma)論師,是究理派。對於「本生」、「譬喻」等,取審慎的抉擇態度。如《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說︰「諸傳所說,或然不然」。屬於《十誦律》系統的《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說(大正23‧509b)︰「凡是本生、因緣,不可依也。此中說者,非是修多羅,非是毗尼,不可以定義。」
「本生」、「因緣」、「譬喻」等,與經律相結合,而不是經律的實體;這是不可以作為定量的。所以重阿毗達磨的學派,對於本生、譬喻,不予重視。為罽賓(Kaspīra)論師所重的,「除卻本生、阿波陀那,但取要用作十部」的《十誦律》,真正的意義在此。銅鍱部(Tāmra-śātīyāḥ)重律,也有發達的阿毗達磨論。《銅鍱律》僅有「黃金鳥」本生,及「小象學大象」,可與《十誦律》作同樣的理解。反之,大眾部是重於修證,重於通俗,重經法而沒有阿毗達磨論的(晚期也有)。《僧祇律》保持了簡略的,雜亂的古形(律藏的全部組織,《僧祇律》是古形的,下文當加以證實),卻富有同類因果的「本生」。在說一切有部中,本為持經者(上座部本重經)所用的《根有律》,有非常豐富的「本生」與「譬喻」。所以論究律中的「本生」,有無與多少不一,有關學風的不同,是不能忽視的一環。
《銅鍱律》僅「黃金鳥」為「本生」,還有近於「本生」的「小象學大象」。《銅鍱律》編集完成時,當時的佛教界,就只有這二種「本生」嗎﹖還是學風不同,簡略而不多採錄呢﹖僅有二項,而與上座部的其他律部,特重提婆達多與偷羅難陀,恰好相合,這是不能不引為稀奇的!上座律與大眾律,對於風行古代的「本生」,態度是顯然不同的。同類因果的「本生」傳說,是古老的,與大眾部的思想及學風相合。所以在《僧祇律》的編集中,保存的最多。銅鍱部是重論的,與某人某事相結合的「本生」傳說,在《銅鍱律》的編集中,僅保留了上座部系所特重的,有關提婆達多與偷羅難陀的「本生」。律部的集成,與部派成立的時期,相去不能太遠(集成定本,以後只能有多少修正與補充,不能有太大的變動)。說一切有部──經師與論師分化時期,比化地部(Mahīśāsakāḥ)、法藏部(Dharmagupta-kāḥ)、銅鍱部要遲一些。那時的說一切有部律,提婆達多的「本生」,已經不少。論師系加以刪略,重為編定,成為《十誦律》。持經的譬喻者,繼承舊有的學風,擴充(「譬喻」部分更多)改編,成為《根有律》。
〔參考資料〕 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の成立史研究》;宮本正尊編《大乘佛教の成立史的研究》;干潟龍祥《本生經類の思想史的研究》;M. Winternitz著‧中野義照譯《印度文獻史》;Rhys Davids《Bud-dhist Birth-Stories》;E. Senart《Essai sur lalégendedu Buddha》。
以身根(四肢五體)為所依,外界觸境為對象的識別作用。五識之一。六識之一。十八界之一。《品類足論》卷一云(大正26‧693a)︰「身識云何﹖謂依身根各了別所觸。」《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本)云(大正43‧361c)︰「身識轉時名為執受。」即謂身識係身根所依,了別觸境,執受即生感覺。
至於觸境,有地、水、火、風四大種及滑性、澀性、重性、輕性、冷、飢、渴等,共計十一種。又,關於五色根(即勝義根)所依之大種是否為身識所緣,《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七舉出二說。一說五色根不可觸故,不發身識,隨所依大種無現在發身識義;一說身根所依大種極隣近故,不能發身識,餘色根之大種皆得為身識所識。此外,身根所依大種,為他身識所緣境故,亦得名為身識所識。又,身識繫於欲界,通善等三性,在色界初禪與修所斷煩惱相應者,有覆無記攝;無色界無所依之根成就故不生身識。
〔參考資料〕 《識身足論》卷三、卷六;《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三;《雜阿毗曇心論》卷一;《俱舍論》卷二;《俱舍論記》卷三;《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百法問答鈔》卷一。
染濁污穢之意。乃煩惱之別名。又稱為雜染或染。即指不善及有覆無記之法。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三云(大正31‧169b)︰「言染污者,此業與煩惱相應,故名染污,又從染污生,故名染污,能感六道生死染污果報,故名染污。」又,《大乘莊嚴經論》卷三說眾生之染污,有煩惱染污、業染污、生染污三種。其中,煩惱染污又稱為煩惱雜染,即指諸煩惱;業染污又稱業雜染,即指諸不善業;生染污又稱生雜染,即指諸生死果。《辯中邊論》卷下說此中之煩惱雜染,有諸見、貪瞋癡相和後有願三種,以空智、無相智和無願智為能對治。業雜染即是所作的善惡業,以不作智為能對治。生雜染有後有之生、生已心心所念念起、後有相續三種,以無生智、無起智、無性智為能對治。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五在此三種之外加上障雜染,而認為共有四種雜染。又,《俱舍論》卷六闡明諸染污法生起之因,說心心所法是由異熟因以外的遍行等五因所生的。染污色及不相應行是由異熟因、相應因以外的遍行等四因所生的。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十八;《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上;《入阿毗達磨論》卷下;《雜阿毗曇心論》卷一、卷二;《俱舍論》卷十八;《順正理論》卷十八、卷二十;《顯揚聖教論》卷一;唐譯《攝大乘論釋》卷二、卷三;《成唯識論》卷四。
指繫縛於欲、色、無色三界之法。大小二乘所說不同。
(1)小乘所說︰《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二云(大正27‧271c)︰「繫在欲,故名欲界繫;繫在色,故名色界繫;繫在無色,故名無色界繫。如牛馬等繫在柱或在於栓,名柱等繫。」《俱舍論》卷八亦云(大正29‧41c)︰「若法(中略)隨增三界貪者,是三界繫。」《俱舍論》謂欲界所繫者具足十八界,而色界是離段食之欲者所生之處,所繫者缺香味二境與鼻舌二識,唯有十四界;無色界因離色欲,且無所依所緣,故所繫者僅有意根、法境與意識。此外,如依二十二根之所繫加以分別,欲界繫除三無漏根外,有十九根;色界繫除三無漏根與男女憂苦四根外,有十五根;無色界繫在十五根之中又除五色根和喜樂根,僅有八根。
(2)大乘所說︰唯識家認為繫縛三界九地之法者,乃與第六識相應俱生的煩惱。如分別諸識的界繫,則鼻舌二識唯在欲界,不通於色、無色二界;眼耳身三識在欲界與初禪,二禪以上則無,故二禪以上唯有六、七、八三識。無色界由於無色法,故在第八識三種境中唯緣種子而已。另外,若就三性之心加以區別,則欲界繫有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四心;色無色界繫有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三心。
〔參考資料〕 《顯揚聖教論》卷十八;《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俱舍論》卷二、卷三、卷十九;《俱舍論光記》卷二、卷三、卷八、卷十九;《成唯識論》卷四;《大乘義章》卷七。
三卷。世友造,唐‧玄奘譯。又作《阿毗達磨界身足論》、《說一切有部界身足論》、《界身論》。為說一切有部根本論典六足論之一。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六冊。全文分〈本事〉、〈分別〉二品。〈本事品〉記述十大地法、十大煩惱地法、十小煩惱地法、五煩、五見等十四類,即有關九十一心、心所的定義的解說。〈分別品〉略分十六門,廣立八十八門,分別心所與五受、六識、無慚無愧的相應不相應,以及蘊處界與心所的相應不相應等。
相傳本書的梵本原有六千頌,但文筆繁雜,意多重複,玄奘乃刪略而譯成現存之八百多頌本。在漢譯佛教中,本書置於六足論的最後位(《俱舍論光記》、《俱舍論疏》),梵文傳本置於《品類》、《識身》、《法蘊》、《施設》之後,西藏傳本則位列《法蘊》、《施設》二論之後的第三位。
本論在心所法的分類上有創發性。心所法中之十大煩惱地法、十小煩惱地法等,即為本論所首倡者,而在寫作形式方面,如諸法定義的解說、諸關係論的二段組織等方法,更影響《品類足論》,而成為《品類足論》一論的基本論式。此外,漢譯本謂本書乃佛滅三百年尊者世友造,梵、藏二傳則說是佛在世時的弟子富蘭那(Pūrṇa)尊者所作。然依近代學者的推測,此論當係佛滅二、三世紀間,由有部學者結集而成之作。
◎附︰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四章第六節
《阿毗達磨界身足論》,玄奘於龍朔三年(663)譯出,凡三卷。全論分為二品︰(1)〈本事品〉,與《品類論》的〈辯七事品〉相同,只是減略些。(2)〈分別品〉。
沙門釋基的〈界身足論後序〉說(大正26‧625c)︰「原其大本,頌有六千。後以文繁,或致刪略為九百頌,或五百頌者。今此所翻,有八百三十頌。」
序文說到廣本與略本,而《界身論》又與《品類論》的〈七事品〉有關,所以福原亮嚴,同意《品類論》為《界身論》的延長與擴大的說法。這就是以略本為《界身論》,廣本為《品類論》。呂澂也同意這種意見。其實,這是不正確的。《品類論》本為四品;〈辯七事品〉是增補四品的一品。《界身論》與〈辯七事品〉有關,不應推論為與《品類論》全論有關。略本與廣本的傳說,應從《界身論》自身去尋求正確的意義。《界身論》的〈分別品〉這樣說︰「(第四門)如以受對六觸身,對六想身,六思身,廣說亦爾。」「(第十五門)由斯理趣,其懈怠等諸門差別,應依前說一行方便,如理應思。」「(第十六門)如是略說有十六門,若廣說有八十八門。」
《界身論》的刪略,就在這裏。〈分別品〉共分十六門。初三門是︰受根相應不相應門、識相應不相應門、無慚無愧相應不相應門。第四門起,是相攝門。依「一行」論法,從(十大地法的初二法)受相應、想不相應,何所攝起,到意觸所生思相應、意觸所生受不相應,何所攝止,一共有八十五門。如一一的廣說,那實在太繁了。奘譯的《界身論》,是刪略了的。第四門到十四門(共十一門),雖也有所刪略,如上所引的第五門等文,還保存每一門的規模。十五、十六兩門,更為簡略,總攝了七十四門──十二到八十五門的內容。這樣的簡略,凡八百三十頌;如八十五門都分別廣說,就有六千頌了。廣本與略本,是《界身論》自身的事,與《品類論》無關。
《界身論》的〈本事品〉,是依《品類論》的〈辯七事品〉,而多少減略些。(中略)
比對二論,有二點不同︰(1)〈辯七事品〉有十大善地法,《界身論》沒有,《眾事分阿毗曇論》也沒有;這是後起的,依《大毗婆沙論》而補入的。(2)十八界到六界──五類,《界身論》也沒有。
〈辯七事品〉所列的,可分三類︰(1)十八界到六界──五類,是綜集經說的。《界身論》缺。(2)十大地法到五法──八類五十五法,為心所法的分類。(3)六識身到六愛身──六類,是經說的六六法門。其中最重要的,是心所法的分類,八類五十五法。{1}十大地法,是《發智論》〈智納息〉、《品類論》〈辯五事品〉所已經成立了的。{2}十大煩惱地法︰不信、懈怠、失念、心亂、無明、不正知、非理作意、邪勝解、掉舉、放逸。{3}十小煩惱地法︰忿、恨、覆、惱、嫉、慳、誑、諂、憍、害。上說的三類十法,與《大毗婆沙論》所列完全一致。但此下,《界身論》所列為︰{4}五煩惱︰欲貪、色貪、無色貪、瞋、疑。{5}五觸︰有對觸、增語觸、明觸、無明觸、非明非無明觸。{6}五見︰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禁取。{7}五根︰樂、苦、喜、憂、捨。{8}五法︰尋、伺、識、無慚、無愧。而《大毗婆沙論》,在三類十法後,又列︰{9}十大善地法;{10}五大不善地法;{11}三大有覆無記地法;{12}十大無覆無記地法。《大毗婆沙論》對於心所法的敘列,上三類十法而外,有了大善地法;而七類五十八法,都是經過論師的整理而成立的。可是《界身論》與〈辯七事品〉,雖前三類相同,而後五類中,如五根、五見,都只是遵循舊說,而又沒有善法。所以《界身論》心所法的整理,比《發智論》、《品類論》,雖又進了一步,但還不及《大毗婆沙論》。《大毗婆沙論》雖沒有引用《界身論》,而《界身論》的成立,是應該早於《大毗婆沙論》的。
再來看〈分別品〉。相應門有四事︰(1)五受根的受;(2)六識身的識;(3)無慚;(4)無愧。相攝門有三事︰蘊、處、界。這樣,現存《品類論》的〈辯七事品〉,雖不知七事是什麼,但依《界身論》,卻 極為明白。《品類論》的〈辯七事品〉,是後人補作的,如上節所說。《品類論》的〈辯七事品〉,與《界身論》,可能同為一本。或將論的相攝門,依「一行」論法,推衍為繁長的六千頌,名《界身論》(再依之而有略本)。或將論的相應門,也以界處蘊作分別,成為現存於《品類論》的〈辯七事品〉。
《界身論》的界,〈辯七事品〉的七事,上節曾說過,與銅鍱部的《界論》有關。《界論》以三法──蘊、處、界,分別攝與不攝;以四法──受、想、行、識,分別相應不相應。這與《界身論》大致相同,只是以受、識、無慚、無愧,代替受、想、行、識而已。因此,〈辯七事品〉以蘊、界、處,分別相應不相應,既不及《界論》與《界身論》的適合,又失去了「七事」(只有六事)的意義。不過參照《界論》、《界身論》列舉的法門(本事),應該如〈辯七事品〉所說,前列界、處、蘊才是。
《界身論》,玄奘傳為世友(Vasumitra)所造,這是以為與《品類論》的作者為一人。但世友只造四品;〈辯七事品〉已是別人所作,《界身論》更不是世友所造了。稱友(Yaśomitra)《俱舍論疏》,傳說《界身論》為富樓那(Pūrṇa)造。也許《界身論》與〈辯七事品〉,就是這位論師的傑作。
〔參考資料〕 《古今譯經圖紀》卷四;《開元釋教錄》卷八;《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九;《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一。
表業(梵vijñapti-karman,藏rnam-par-rig-paḥi las)與無表業(梵avijñapti-karman,藏mi-rig-paḥilas)的簡稱。又稱表無表業、有表業無表業或作無作、教無教。令他人表知的業為表業,不能令表知的業為無表業。《品類足論》卷七云(大正26‧717c)︰「身業云何﹖謂身表及無表。語業云何﹖謂語表及無表。」即說身、語、意三業中,只有身、語二業可分為表及無表二種。《順正理論》卷三十三嘗闡明意業所以沒有表、無表之原因,其文云(大正29‧531c)︰
「復有何緣,唯身語業表無表性,意業不然。以意業中無彼相故。謂能表示故名為表,表示自心令他知故。思無是事,故不名表。(中略)如是且辯意業非表,亦非無表,以無表業初起必依生因大種,此後無表生因雖滅,定有同類大種為依,故後後時無表續起。諸意業起必依於心。非後後時定有同類心相續起,可意無表依止彼心多念相續。以心善等念念有殊,設無表思同類續起,如何依止前心意業,可隨後念異類心轉。非有意業心不相應。故意業中亦無無表。是故唯有身語二業表無表性,其理善成。」
關於表、無表業之體,說一切有部認為身表業以形色為體,語表業以言聲為體,無表以法處所攝色為體。皆以之為實有之法。又,表業互通善、惡、無記三性,由尋伺而起,故欲界及初禪皆有。無表業僅有善、惡二性而不含無記,且只限於欲、色二界中。如《俱舍論》卷十三云(大正29‧70c)︰
「無表唯通善、不善性,無有無記。所以者何﹖以無記心勢力微劣,不能引發強業令生,可因滅時果仍續起。所言餘者謂表及思。三謂皆通善惡無記。(中略)欲色二界皆有無表,以無色中無大種故。(中略)表色唯在二有伺地,謂通欲界初靜慮中。(中略)復以何因二定以上都無表業,於欲界中無有有覆無記表業。以無發業等起心故,有尋伺心能發表業,二定以上都無此心。又發表心唯修所斷。見所斷惑內門轉故,以欲界中決定無有有覆無記修所斷惑。是故表業上三地都無,欲界中無有覆無記表。」
說一切有部認為表、無表都有別體,且認為表無表都由色蘊所攝,但《成實論》卷七〈業相品〉及〈無作品〉認為身、口、意三業各有作無作。又無心位也有無作,因此不是心法,且無惱壞之相,因而也不是色法,故知當為非色非心法,為行陰所攝。經量部認為表業假而非實,唯有動發勝思依身門而行是身表,依語門是語表,又認為無表不過是從此二勝思所起的「思」之差別,並非另有實體。唯識家也採假立說,《成唯識論》卷一云(大正31‧4c)︰
「故身表業定非實有,然心為因,令識所變手等色相生滅相續轉趣餘方,似有動作,表示心故假名身表。語表亦非實有聲性,一剎那聲無詮表故,多念相續便非實故。外有對色前已破故。然因心故識變似聲,生滅相續似有表示假名語表,於理無違。表既實無,無表寧實。然依思願善惡分限,假立無表理亦無違。謂此或依發勝身語善惡思種增長位立,或依定中止身語惡現行思立。故是假有。」
〔參考資料〕 《優婆塞戒經》卷六;《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二、卷一二三;《成實論》卷八〈九業品〉;《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雜阿毗曇心論》卷三;《俱舍論》卷一、卷十四。
四波羅夷之一。十重禁之一。又以「不淫即戒」之意稱不淫戒。《有部毗奈耶》卷一說,佛成道十二年中,諸弟子無有過失,未生瘡疱,至第十三年,蘇陣那始犯淫,佛因之制定淫戒。此戒即為佛教教團中之最初制禁。小乘家列此戒為四波羅夷之第一,以「淫、盜、殺、妄」為次第,但《梵網》等大戒以慈悲為先,故列置第三,以「殺、盜、淫、妄」為次第。《大智度論》卷四十六云(大正25‧395c)︰「淫欲雖不惱眾生,心繫縛故為大罪。以是故戒律中淫欲為初。」
此戒因七眾有別,其結罪之相亦不同。在家優婆塞、優婆夷,唯於非夫妻間禁行不淨行。及雖為夫妻,但若於非時、非處、非量、非支間行之,亦屬犯戒。此名為邪淫戒。出家五眾雖所受皆為不淫戒,然其中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三眾,雖犯戒亦不結波羅夷。即名為滅擯惡作罪,剝其袈裟,擯出寺門。比丘、比丘尼二眾為大僧,故若犯戒則結波羅夷罪,不許與之共住、同一羯磨、同一說戒。《四分律》卷一云(大正22‧571c)︰「譬如斷人頭,不可復起,比丘亦復如是,犯此法者不復成比丘,故名波羅夷。」
關於此戒之犯相,不論對象為人、非人或畜生,又不論是小便道、大便道或口中,凡行而有受樂之意皆結根本罪。即使於睡眠中,受他人逼迫而犯戒,若於初中後時有受樂心,亦皆得根本罪。若於初中後時無所覺知則不為犯戒。詳言之,若具足八種因緣,方結成波羅夷罪。
又,若依《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一所說,在家菩薩有時可開之,其文云(大正30‧517c)︰
「菩薩處在居家,見有母邑現無繫屬,習淫欲法,繼心菩薩,求非梵行。菩薩見已,作意思惟,勿令心恚,多生非福。若隨其欲,便得自在,方便安處令種善根,亦當令其捨不善業。住慈愍心,行非梵行,雖習如是穢染之法,而無所犯,多生功德。」
然此僅係居家得位菩薩度化眾生之權宜方便,故勉開許之。至於出家菩薩為護聲聞,令聖所教誡不為壞滅,故不可行一切非梵行。如有所犯,務必離開寺院僧團。
此外,《大般涅槃經》卷三十一說,於壁障外遙聞女人瓔珞環釧種種諸聲,心生愛著,如此已是成就欲法,毀破淨戒。這種嚴格規定,是該經的特殊寓意,與諸部廣律所說不盡相同。
◎附︰印順〈淫欲是障道法〉(摘錄自《華雨集》五)
(一)淫欲不是生死根本。但在現實人間,淫欲「是障道法」。這是我從佛法得來的見解。世間是苦,「苦」體是每一眾生(依五蘊、六處和合而有的)自體。何以有此生死苦果﹖「集」起生死的是愛,愛的內容為︰「後有愛,貪喜俱行,彼彼喜樂。」佛曾深感眾生的難以教化,問題為每一眾生,有「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喜阿賴耶」──深藏的愛著窟宅。以上,是佛法根本,阿含及廣律所說。眾生生死不已,原因是煩惱,煩惱是無量數的,可分二類︰(1)「分別生」的︰主要是人類文明發達所引起的,文明越進步,煩惱越多。這在現實人間,是嚴重的,可以造成最大的惡業;但斷除了,還是在生死中。(2)「俱生」的︰其中一分,是一切眾生所同有的,一切眾生所必有的。這雖是微細的,不妨得人天善果,但卻是最為難斷的。如末那相應的四種煩惱,「我癡、我見、我慢、我愛」(一切都加一「我」字)。佛法以愛為集諦;經說︰「愛莫過於己」,這是有意識或無意識中所必有的,所以說︰自我愛為生死根本。以自殺殉情來表示是淫欲而不是自我愛,這是不知愛的內容。從自我愛而延擴起來,經說三愛︰「欲愛、有愛、無有愛」。欲愛是物欲(淫欲在內)的愛著;有愛是自體存在的愛著;無有愛是否定自己、超越自己(自殺,愛著涅槃解脫等)的愛著。如「殺身成仁」、「捨生取義」,如沒有尊重自己(人格道德)的一念,能為仁義而死嗎﹖(中略)
(二)解脫生死,重在斷除煩惱。欲界人類,如淫念與淫事多,不論什麼法門,都是不可能解脫的,所以說「淫欲障道」。在某一期間(長短不定,依根性及精進程度而不同)暫斷淫欲,精進修行,止觀相應,引發無我淨慧,就能斷我見而得初果。證果後,在家弟子如為事業與淫欲所累,就不能進修得二果。得二果的也是這樣,所以初果、二果的在家聖者,依然能生男育女。如離欲界煩惱,進得三果,那在家也不再有淫念了。如得四果,雖然年富力壯,女性不再有月經(身體健康正常);男性也不會夢遺不淨。出家的可得四果,在家可得三果。在家而得四果,那就不是當下涅槃,就一定出家了。但有的部派說︰阿羅漢也有在家而不出家的。三果聖者如死後生天,那是沒有淫欲的色界;但凡夫依禪定力,也能生色界,所以沒有淫欲,並不等於斷除生死根本。欲能障道而不是生死根本,這是我對佛法的理解。
(三)生在人間,維持個體生命的,是飲食;延續種族生命的,是淫欲。古人說︰「食色性也」,性是出於本能的。一般人的飲食或行淫,是不離煩惱的。如恰當──適合個體的正常需要,適合當時社會的正常制度,這不能說是罪惡,不會因此而生天、墮地獄,也不會因此而流轉生死(不感總報)。煩惱有二類︰一是惡(不善)的,一是無記(不可說是惡是善)的。無記的雖然微細,到底是不清淨的,所以名為有覆無記。本能的自我愛,也屬於此。引起淫欲的欲愛,與瞋、疑等不同。人及大多數畜生(鳥獸蟲魚等),淫欲是本能的。到一定時期,生理變化而自然發現。凡屬本能的,不能說是善是惡。如食草的牛、羊等,不能說有「不殺生」的美德;蜘蛛結網捕蟲而食等,也不能說是專造「殺生」的惡業。如煩惱依本能而起,率性而動,無記所攝。所以在世間法中,飲食男女是正常的,否則人類都要下地獄了。眾生以自我(我是「主宰」義)愛為中心。欲界人類的欲愛──愛著、佔有的「物欲」非常強,貪心熾盛。食,發展為經濟的爭奪;淫欲也一樣,每逾越正常。食色性也,而食色成為人與人間永不解決的困擾(苦,並不限於貪色)。人類的知識進步,依自我(主宰)愛而來的佔有欲,人是不可能沒有的,於是有家庭、國家、國際(到現在,還沒有形成有效的秩序),這是容許私欲而又加以限制。從容許說,是保障私有,所以要保障私有,正因私有欲出於人性,不可能沒有的。但過於縱容私有,又會造成另一型態的困難,如自由經濟制的週期性衰退。私有、佔有,可說有正常的一面,但從佛法(出世法)來說,源於人性而來的私有、佔有,世間是不可能有徹底的解決。從個人(在世間)來說,衣食等經濟事項,如能少欲知足,是容易解決的(當然不是徹底的解決),而淫事有關雙方,不能專憑自己意志來決定。如漠視對方,會增添家庭的糾紛困擾,比衣食問題是更難解決的。所以佛制出家,以不畜私產為原則,而淫欲則完全禁止。總之,根源於自我愛而來的私有佔有,世間是永不能解決的。(中略)
佛制出家的完全禁止淫欲,如不能安心於佛法喜悅之中,即使持戒謹嚴,不敢違犯,內心矛盾,也不過人天功德,不能趣向聖道解脫的。真正的「梵行已立」,是無漏聖道的成就。
〔參考資料〕 《摩訶僧祇律》卷一;《十誦律》卷一;《有部毗奈耶》卷二;《菩薩戒經義疏》卷下;《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三;《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之一。
三性之一。佛典將一切法分為善、不善、無記三性,無記為其中之一,是指事物之性不可判定為善或不善者。《順正理論》卷四云(大正29‧348b)︰
「言無記者,謂不可記說為善不善故。應讚毀法,可記說在黑白品中,名為有記。若於二品皆所不容,體不分明,名無記法。」
《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云(大正27‧263c)︰
「復次,佛記善法有可愛果,記不善法有非愛果,若法無彼二果可記,說為無記。復次,由二事故善法可記,(一)由自性,(二)由異熟,不善亦爾。無記雖有自性可記,而無異熟,故名無記。」
此謂善、不善法可招當來之異熟果,故有愛、非愛果可記,而非善不善之法不招異熟果,故無當來之果可記,此法即名為無記。《俱舍論》卷十三亦謂(大正29‧71b)︰「諸有漏法若不能記異熟果者,立無記名。」
無記有「有覆」與「無覆」之別,有覆無記指其性染污,能覆障聖道,或蔽心性,令不淨者;無覆無記指其性不染污,不覆障聖道,亦不蔽心性者。其中,無覆無記有異熟無記、威儀無記、工巧無記、通果無記等四種,加上自性無記及勝義無記而成六種,若再加上有覆無記,則共有七無記。
此外,釋尊對於外道之十四難(問難),不作「是」或「非」之回答,此稱「十四無記」,或「十四不可記」。(參閱附錄二)
◎附一︰《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摘錄)
復次諸無記法依處,當知略有四種。謂業所引生,生已若行住,若養命,若三摩地差別。復次彼自性云何﹖謂異熟生蘊,若中庸加行所攝威儀路,及工巧處,若為嬉戲加行所攝變化。
問︰彼云何展轉相應耶﹖答︰威儀路、工巧處,或於一時展轉相應。如說︰或有事業,行時易作,非住,非坐,亦非偃臥。乃至或有事業,若行,若住,若坐,若臥,皆悉易作。如經廣說,所餘無有展轉相應。
問︰是諸無記,幾實物有﹖幾是假有﹖答︰於異熟所攝諸蘊,及心加行差別中,而施設故,當知一切皆世俗有。
云何彼成軟中上品﹖謂異熟生及威儀路不猛利故,俱是軟品。諸工巧處性猛利故,說名中品。當知變化,性極猛利,故是上品。又四種類各有差別,謂無色界異熟是軟品;色界異熟是中品;欲界異熟是上品。若坐,若臥是軟威儀;住,是中威儀;行,是上威儀。初習業者是下工巧,已串習者是中工巧,堪為師者是上工巧。下品修三摩地所得,是軟變化。中品修三摩地所得,是中變化。上品修三摩地所得,是上變化。如是等類,軟中上品,差別應知。
問︰是諸無記,依何事生﹖答︰當知略說依十二事,如聞所成地已說。
云何諸無記差別﹖謂異熟生,五趣別故,五種差別。若威儀路,威儀別故,四種差別。若工巧處,十二事差別故,即十二種差別。異生聲聞、獨覺、菩薩、如來差別故,為嬉戲、為利他,身語變化差別故,當知變化,八種差別。由此差別,即攝餘事,故不別說。又異熟生,一向無記,二、三可得。一有二種︰若依伎樂,以染污心,發起威儀,是染污性。若依寂靜,即是善性。若依染著,發起工巧,是染污性。若善加行所起工巧,即是善性。為引導他,或為利益諸有情故,而起變化,當知是善,此無染污。
◎附二︰T. R. V. Murti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第二章(摘錄)
有關「(十四)無記」之解說
某些東方的學者認為佛陀之所以拒絕回答無記的問題,而保持他那著名的沈默,無非是因為佛陀對形上學的無知。或者可以說是佛陀對這些問題沒有興趣,因為佛陀是位有名的修行者,以重行持見稱於世。持這種見解的有力根據源於巴利文藏經《中部》第六十三經《箭喻經》(Cula Malunkya Sutta)。這部經的大意是說︰「釋尊把追求形上問題的人比喻為一被箭所傷的人,而在沒有診治之前,此人卻急於知道他是被何種箭所傷;行兇者來自何處;目的何在等一連串的問題。但在尚未得到滿意的答覆之前,此人必死無疑。」這個寓言在說明形上學的論究是沒有必要的,甚且對精神生活有害無益。不過有的學者從另一個方向思考,而認為佛陀是位不可知論者,雖然佛陀的思想在根本上不是很明顯的不可知論,但把佛陀這種態度解為不可知論,卻頗合於佛陀的教學思想與道德戒律。著名的佛學專家歐登貝格(Oldenberg)便是基於此一假設,而主張︰「無記問題是可以不必回答的,而事實上也不能回答。」歐登貝格也曾作過一些消極性、斷滅性的解說,如說︰佛教乃是以其「無我」的大前提來規避回答「自我」(ego)是否存在等諸問題;「自我」或是不存在的,而任何與之相當的概念與事物都是虛幻不實的。
上述三種解說──不可知論者、斷滅論者與宗教行持者,可說是誤解佛法的典型代表,這些解說都違背了佛陀的教說與佛家哲學。任何生活方式皆免不了隱喻著一種哲學,一種對終極本體的追求與評估的哲學,人類的心靈絕不甘於處在永恒的懸宕不決。生命中如果缺乏一種能為其皈依的基本假設,那將是一個漂泊的心靈。關於佛陀是否為一虛無論者,湯姆士(E. J. Thomas)提出了最妥切的答覆︰
「吾人可以肯定的說︰佛教絕不是虛無論者。任何佛教經典都排斥虛無論的見解,如果認為從佛教的見解,吾人可以作成佛教是虛無論的主張,則這僅意味著對佛法的認識不夠。其實無記問題的重心是佛家哲學對無記所作的結論是什麼﹖如何才是無記的合理解答﹖佛家絕不可能把涅槃當作是一種「業有」(bhava)──通常的存在形態,因為涅槃並非一般的認識作用所能把握的,而涅槃也不是不存在,佛教對涅槃的概念乃是非存在(對一般的認識而言)非不存在(就涅槃本身而言)。」
如果吾人能以最大的虛心,深入佛家討論無記問題的文獻,明其是非,較其不同,則合理的解答並非是不可能的。
(十四)無記本質上之特徵──二律背反
雖然無記的解說各家不同,但一般皆同意無記共有十四個問題。事實上,這十四個問題可分為四大類,其中三大類各有四個不同的問題,而最後一類有關靈魂(jiva,英文soul)的則僅有二個問題,至於為何它會僅有兩個問題,吾人無法明其究竟。十四無記是
A世間在時間上是
1.無限的﹖
2.有限的﹖
3.亦無限亦有限﹖
4.非有限非無限﹖
B世界在空間上是
1.無限的﹖
2.有限的﹖
3.亦無限亦有限﹖
4.非有限非無限﹖
C如來(Tathāgata,即覺悟者)死後
1.還繼續存在﹖
2.不存在﹖
3.亦存在亦不存在﹖
4.非存在非不存在﹖
D命(即靈魂)與身(即肉體)是
1.同一﹖
2.別異﹖
(中略)
佛陀如何解答(十四)無記問題
從這些問題的正反命題相互背反,即可明顯的看出理性的衝突。而佛陀宣稱這些問題無法解答,即意味著佛陀瞭解這些問題並非就一般經驗的層次而論,這些問題無法訴諸經驗事實來解決。當理性試圖超越現象界以追求終極最後的實體,便使其自身陷入糾纏不清的衝突。各種以理性為基礎而建立的「思辨形上學」之間,不僅見解有所不同,甚至彼此對立,如一方說「是」(正命題),另一方則答以「非」(反命題),針鋒相對,互不相讓。從佛陀與弟子間的對話中,我們可以看出佛陀對這些正反意見瞭解頗深,特別是在佛典中常提及所謂的「六師外道」,而這正是六種對無記問題的典型見解。在巴利文《長部》〈梵網經〉開頭的一段對話,便是在說明佛陀對此問題的看法。佛陀把所有的基於理性思辨而構成的理論概稱之為獨斷的教條主義,而這些不同的教條主義皆自稱能瞭解現象的本來面目,但卻又彼此對立,孰是孰非,難以為斷。佛陀很清楚的看出這些衝突的本質,所以用超越的反省、批判的態度來解決它,佛法的辨證思想於焉誕生。在西洋哲學思想尚未有與此一方式相埒者出現之前,佛陀便已提出此一辨證法。愚意以為︰就純哲學而言,佛陀已經達到很高的哲學心智的層次,而且他確實已經告訴我們對無記問題的答案──而且可能是「經驗之批判」唯一的答案。事實上,如果佛陀提出一「是」或「不是」的答案,無疑他將會陷入與他一再駁斥者相同的誤謬。在「永恒論」(śaśatavāda,即佛典所謂的常見論)與「虛無論」(uccheda-vāda,即佛典所謂的斷見論)的對立之外,佛陀提出了另一更基本的對立──獨斷的教條主義與批判主義的對立(永恒論與虛無論都是屬於獨斷的教條主義,而說到批判主義即是分析、反省教條主義的心智)。批判主義即是將人類的心理從所有的執著與煩惱中解脫出來,而它即是解脫的本身。(中略)我們先看看阿毗達磨學者(指「有部」,Vaibhasika)與「經量部」(Sautrantika)的詮解,或許有助於我們瞭解無記的問題。
阿毗達磨學者對無記之詮解
阿毗達磨佛教可說是一種「半批判主義學派」(semi critical school),它否認有一常恒不變的「真我」(atman,即前文所指的靈魂),而認為「真我」乃是在經驗中一個約定俗成的名詞。但是由於他們對佛陀所開示的「蘊」(skandha)、「處」(ayatana)、「界」(dhatu)的思想瞭解不夠深刻,所以他們本身也提出一種「思辨形上學」──「法」(dharma)的理論。世親菩薩(Vasubandhu)在他的名著《阿毗達磨俱舍論》(Abhi-dharma-Kośa)的篇尾對「無記」作了原則性的討論,他的詮解可說是一代宗師的高見。他是經量部的學者,卻深受有部的影響,《俱舍論》即是他對有部思想的整理與批判,這部論典代表著部派佛教(即阿毗達磨佛教)思想的顛峰。
在形式上,回答某一問題可有四種不同的方式︰(1)可以直接回答的問題。(2)在回答之前必須先加以分析的多重性問題。(3)以反問回答的問題。(4)根本無法回答的問題。對於這四種方式,《俱舍論》加以一一論列,而十四無記即是屬於最後一種──無法回答的。《彌蘭陀問經》(Milinda Pañha)亦持相同的見解。
犢子部(Vatsīputrīya)雖然也是佛教的宗派之一,但它的見解卻與佛陀的教法有一些差距。犢子部的「不即蘊不離蘊我」即是世親菩薩在《俱舍論》中批判的對象。在論證的過程中,我們即可看出世親菩薩自己的看法。(中略)
由上引《俱舍論》,吾人可知︰阿毗達磨學者無記的真正答案,相當於佛陀對靈魂、世界的看法,亦即是「靈魂」不過是對某一狀態的描述,根本沒有一個與「靈魂」相應的事物存在。(就好像龜毛兔角一樣,雖然有此一名詞,實際上卻沒有龜毛兔角)。可是愚意以為︰佛陀把每一種「理論」(dṛṣṭi)都看成是一種有所見的教條(有所見即有所不見)。其次,阿毗達磨學者的註解把本質上是理性衝突的無記問題,轉變成語言表達的困難,這似乎沒有抓住問題的重心。不過,這種詮解對中觀學者的解釋──佛陀的真正本懷還是有所啟發的。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七、卷一四四;《俱舍論》卷七;《俱舍論光記》卷二、卷十三、卷十五;《成唯識論》卷三、卷五、卷十;《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末);《大乘義章》卷七;《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
《菩提道次第論》,是宗喀巴大師總攝三藏十二部經的要義,循著龍樹、無著二大論師的軌道,按「三士道」由淺入深的進程而編成的。「三士道」,是任何一種根機的人,從初發心乃至證得無上菩提,中間修學佛法所必須經歷的過程。本論內容,就是對這些過程的次第、體性和思惟修學的方法,加以如理闡述。「菩提」,指所求的佛果,「道」指趣證佛果所必須經歷的修學過程,「次第」就是說明修學的過程必須經歷這些階段,自下而上,由淺入深,循序漸進、不可缺略、紊亂或躐等,故名「菩提道次第」。
本論教授的淵源,遠可以推到釋迦如來的一代言教,近的如本論自說︰「總《道炬論》。」這是全書總的根據。本論內容的每一細支,又各有它所依據的經論或語錄。例如「親近善知識」一科的細支︰九種意樂,依《華嚴經》;修信心,依《寶炬陀羅經》、《十法經》、《金剛手灌頂經》、《寶雲經》、《猛利長者問經》;修念恩心,依《十法經》、《華嚴經》等;修親近的加行,依馬鳴菩薩《事師五十頌論》、《本性論》和彌勒菩薩《大乘莊嚴論》。
其餘還有迦當派的語錄很多,不能一一列舉。所以本論乃是總源於一切佛經和《瑜伽》、《中觀》諸論,別依《現觀莊嚴論》、《菩提道炬論》和迦當派諸語錄而組成。
本論教授,在西藏,由阿底峽尊者傳種敦巴、大瑜伽師、阿蘭若師;種敦巴傳朴穹瓦、僅哦瓦、博朵瓦、康壟巴等;阿蘭若師也傳僅哦瓦和內鄔蘇巴;博朵瓦傳霞惹瓦和鐸巴等;由他們輾轉傳到虛空幢和法依賢大師。又阿底峽尊者傳授俄善慧譯師,俄善慧傳其侄俄大譯師羅敦協饒,再傳到卓壟巴而著《聖教次第論》,也漸次傳到法依賢大師。宗喀巴大師即是從虛空幢和法依賢二位大師學得各家教授,並以《聖教次第論》為依據,寫成這部《菩提道次第論》。
本論作者,為中興西藏佛教的宗喀巴大師(1357~1419)。1357年,他誕生於青海宗喀區,即今塔爾寺。七歲出家,法名善慧名稱祥。十六歲(1372)起,到西藏學法,親近各處著名的大德。十九歲就在前後藏各大寺院,立《現觀莊嚴論》宗。二十四歲(1380)受比丘戒,已成到處聞名的論師。此後在剎公塘閱藏數年,又遍從一些大德學習各種高深密法。三十六歲(1392)將西藏所譯顯密一切教授學習圓滿。三十九歲,在羅札從虛空幢大師受得內鄔蘇巴和僅哦瓦所傳的「教授派」的菩提道次第教授,又在扎廓寺從法依賢大師受得由博朵瓦傳鐸巴和霞惹瓦的「教典派」的教授,又從法依賢學《聖教次第論》,是為《菩提道次第論》的依據。四十三歲(1399)應拉薩各寺院邀請,廣講教法,尤其注重大小乘戒的弘揚。四十六歲由勝依法王等眾多大善知識勸請,在惹真寺著《菩提道次第廣論》,後又著《密宗道次第論》,詳釋四大密部修行次第。五十三歲(1409)建格登寺,是為黃教根本道場。五十九歲,命妙音法王建哲蚌寺(1416年建成)。又因《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帙太多,鈍根眾生難於受持,另造一略本《菩提道次第論》。六十二歲(1418),由大慈法王建色拉寺(1419年建成)。是為黃教三大寺。六十三歲,大師示寂於格登寺。
(一)本論的結構
本論是根據《菩提道炬論》所說的「三士道」,下士道、中士道、上士道的次第而組織的。
「下士道」,指脫離三惡趣,生人天善趣的法門;「中士道」,指解脫三有輪迴,斷煩惱證涅槃的法門;「上士道」,指發菩提心,修菩薩行,證大菩提果的法門。
說明下士道有四大段︰(1)思惟人身無常,(2)思惟三惡趣苦,(3)皈依三寶,(4)深信業果。
說明「中士道」有四大段︰(1)思惟苦諦(三有生死過患),(2)思惟集諦(煩惱及業流轉次第),(3)思惟十二有支(流轉還滅道理),(4)思惟解脫生死正道(戒定慧三學)。
說明「上士道」有二大段︰(1)發大菩提心。(2)修菩薩行。修行又分四段︰總說六度四攝和別說修止觀法。
在三士道之前,作為三士道基礎的,又有二大段︰(1)親近善知識,(2)思惟人身難得。
在上士道之後,又說明發大菩提心者如對密咒信仰愛好,亦可進修密乘。
親近善知識是修學一切佛法的基礎。要親近善知識才能趣入佛法,所以最先說。趣入佛法後,就要思惟有暇圓滿的人身難得,才能策勵自己,起大精進,修學佛法。所修學的,就是三士道。若不能脫離惡趣,就沒有修學佛法的機會,更不能出離生死,成大菩提。若對於現世五欲塵(色聲香味觸的享受)貪求還不能止息,三惡趣的苦還不知怖畏,就更不能厭三界苦,勤求出離。所以最迫切的,也是淺易的,應當先修下士道。修下士道中,若貪著現世五欲,於後世的安樂就不能起猛利希求,於三惡趣苦也不能生真實怖畏;所以先應思惟人身無常,才能怖畏惡趣,由怖畏惡趣,才能至誠皈依三寶,深信佛說因果道理,止惡修善;由此才能遠離惡趣。僅修下士道,雖能生人天善趣,終不能脫三界生死輪迴。因此,應進修中士道︰先思惟生死總別過患(總謂三苦、六苦、八苦等,別謂六道別苦等),對於三界生厭離心;進而研求三界生死的起因,是一切煩惱和有漏業,發起斷除的決心;真正認識戒定慧三學是斷煩惱的唯一方法,精勤修學,由此才能出離三界生死。若自己還不能厭生死苦,如何能發心度脫一切眾生﹖若自己還不能出三界,如何能度一切眾生出三界﹖所以在修上士道之前,必須先修中士道。修中士道後,進一步就該想到︰一切眾生沉沒生死苦海,只是自己解脫生死,仍不能救度一切眾生;為欲救度一切眾生,自己必須成就無上佛果。由此發起菩提心,求受菩薩戒,學習六度成熟自身,修學四攝成熟有情,就是上士道。
這三士道,是不論修或是不修密乘的人都要修學的,故又稱為「共同道」。為欲迅速圓滿福智資糧,在已能修諸共同道的基礎上,應進修密乘諸道,即先依善知識受大灌頂,嚴守三昧耶戒及諸戒律。若學下三部密,當先修有相瑜伽,後修無相瑜伽,由此能得密宗所說的各部悉地。若學無上瑜伽部密法,當先學生起次第,後修圓滿次第,最後證得大金剛持果。這就是本論結構的大意。
菩提道次第,是成就無上菩提必須經歷的過程,修下士道不只為自求人天安樂,修中士道也不只為求自了生死,都是為上士道準備條件,所以都是菩提道的一部份;不過由於緩急、淺深、難易的不同,就不能不分出次第。不僅各大科有一定的次第,就是大科以下的細支,也都有一定的次第,不可紊亂。但是,由於修前面各科,就更能引起對後面各科要求學習的心,學習後面各科,又更能促進對前面各科要求修習的心;所以三士道又是一個整體的,要平行修行,不能偏廢。哪一部份缺乏之,就應該多修哪一部份,使其平均發展。不是各種孤立的前後無關,而是脈絡貫串,通體靈活的。
(二)本論的主要內容
本論以三個要點為它的骨幹,稱為三種要道。三士道次第,如整個房屋的結構,三種要道,就是房屋的棟樑。三種要道就是︰(1)出離心,(2)菩提心,(3)清淨見。
(1)出離心︰就是厭離三有,希求涅槃的心,也名「求解脫心」。學佛的人,若沒有真正的出離心,所作的一切功德,只能成為感人天善趣的因,不能成為解脫生死的正因。若以出離心為發起(動機),或為出離心所攝持(掌握),所作不論大小何種功德,就是布施畜生一握粗糠,或經一日一夜受持一戒,都成為解脫生死的資糧。修學的次第,須先思惟人身難得,壽命無常,息滅貪求現世五欲的心;再思惟業果不虛,生死眾苦,和三有流轉道理。若能看整個三界如同火宅,深可怖畏,毫無顧戀,決意出離,一心趣求涅槃妙樂,便是發起了真出離心。由此進修戒定慧三學,才能證得解脫涅槃。沒有出離心,就不能發起菩提心,所以出離心是菩提道次第的第一要點。
(2)菩提心︰就是總觀三界一切有情,沉溺生死苦海,無有出期,為欲度一切有情出生死苦,志求證得無上菩提。學佛的人,若未發起大菩提心,所修一切功德,或墮生死,或墮小乘,都不能作成佛的正因,這個人也不能算是大乘人。若發起了大菩提心,雖然沒有其他功德,也可稱為菩薩;所作任何善事,都能成為成佛的資糧。所以在上士道中,修菩提心最重要。
修菩提心的次第,本論說有兩種,一是金洲大師傳的七重因果的教授,一是寂天論師的自他相換的教授。這兩派教授,都是以出離心為基礎,進一步思惟一切有情,都被我執煩惱所縛,善惡有漏業所漂,長期沉溺生死大海,為眾苦所逼惱,深發大慈悲心。為救拔有情出離生死苦海,能犧牲自己的一切安樂,而急於利他,求大菩提,就是發起了大菩提心,由此進修六度四攝,經三阿僧祇劫,圓滿福智資糧,才能證得三身四智無量功德莊嚴的大菩提果。
(3)清淨見︰也稱為離增益、損減二邊的「中道正見」。一切法唯依仗因緣而生起或安立,本來沒有獨立的實在的自性(就是涅槃,也是依斷障來安立的)。眾生由無始傳來的妄執習氣,於無實性法,執為有實性,就是「增益執」,也叫做「有見」、「常見」等。一切法雖無實性,但依一定的因緣,決定當生、當立,並非全無。譬如鏡中人影,本無實體,但由明鏡、空間、光線、人體等因緣會合,自然便有人影現出,且能發生應有的作用。若說「諸法既無實性,就該完全什麼都沒有,所見所聞,都是錯亂」,這就是「損減執」,也叫做「無見」、「斷見」等。反之,則為「增益執」。這「斷」、「常」二見,都不合於真理,偏於一邊,所以又叫做「邊見」。「中道正見」,既不執諸法實有自性,也不撥無(否認它的存在)所生所立的諸法,如實了知「諸法仗因緣而有,故無(獨立的)自性」,而不墮「常邊」,也了知「諸法既仗因緣而有,就有(不亂的)因果」而不墮「斷邊」。由此正見,不墮二邊,故名「中道」。無始傳來的無明實執,是一切煩惱的根本,也是生死的根本,要由此清淨見才能斷除。若未得此見,僅有出離心、菩提心。任憑如何修學,終不能斷任何煩惱。所以清淨見是大小乘一切道的命根;最為重要。
修此見法,先以四理或七相,觀察眾生無始時來所執的「我」,通達「我空」;再以四理或破四生等理,觀察眾生無始時來所執的「實法」,通達「法空」。四理就是︰(1)認識所破的我;(2)決定我與五蘊的或「一」或「異」,二者必居其一;(3)認識我與五蘊是一的不合理;(4)認識我與五蘊是異的不合理。七相就是︰一(「我」與五蘊是一)、異(「我」與五蘊是異)、能依(我依五蘊)、所依(五蘊依我)、具有(我有五蘊)、支聚(五蘊合聚為我)、形狀(五蘊組合的形式為我)。從這七方面,認識執我的不合理。四生就是︰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破四生的道理,本論引中觀諸論廣說)。以「四理」來破所執實法,先認識所執實法與構成它的支分,再以我和五蘊為例,照上述以四理破我的道理來破。既通達無始妄執的「我」及「實法」空,再詳細推察緣起道理,得知諸法雖無性而有「緣起因果」。如果還覺得緣起因果與自性空各是一回事,就是還沒有真正通達中道深義。若是由見諸法因果緣起,就能破除內心實執,了達諸法實無自性,才是得了「中道正見」。這樣的正見,不只是由見空來破常執,而且由見有(緣起的有)的力量來破常邊;不只是由見有來除斷執,而且由見空(無實性空)的力量來破斷邊。這尤其是中道正見的特殊作用。
本論中士道以前一切法門,都是引生出離心的方法,上士道中廣說發菩提心、修菩薩行。「毗鉢舍那」一章,詳細抉擇清淨正見。全部《菩提道次第論》,此三種要道,為主要內容。
(三)本論的特點
本論從「親近善知識」到「修毗鉢舍那」,每一科都先依正理成立,次引經論證明,後引迦當諸語錄顯發,結出要義,多是前人所未道及。如克主傑說︰「阿底峽尊者所傳菩提道次第教授,如教典派、教授派等,雖有多種道次第論,要像宗喀巴大師的廣略二部論中所說的道之總體和一一支分,在過去西藏不曾有任何人能這樣說出過,所以應該知道這是大師的不共希有善說。」今就本論突出的獨到之處,略舉數點︰
(1)修菩提心法︰修菩提心法有多種,如《瑜伽師地論》說的四因、四緣、四立等,都是指已種大乘善根的人說,才能由見佛、聞法,見眾生受苦或因自身受苦,便能引發大菩提心。若一般有情,未種善根,必須依教漸修,才能發起。發菩提心的教授,過去諸大論師,有時因機對境,略說數語,多不全面。本論將阿底峽尊者所傳各種教授,分為二類。其一,從金洲大師傳來的七重因果的教授︰{1}知母(思惟法界有情都是自己的母親),{2}念恩(思惟一切有情於我有恩),{3}報恩(思惟當報一切有情恩),{4}悅意慈(見一切有情猶如愛子生歡喜心),{5}大悲(思惟一切有情於生死中受無量苦,我當如何令其得離此苦),{6}增上益樂(恒常思惟自己應該擔負令諸有情離苦得樂的重大責任),{7}菩提心(須具兩種欲樂︰(a)欲度一切有情出生死苦,(b)欲成無上菩提。若但欲利他,不求成佛,只是大悲心,不是菩提心;若但求成佛,不為利他,只是自利心,也不是菩提心。菩提心,一定要具備「為利眾生」和「願成佛」的兩重意義)。從知母到增上意樂,都是修利他心的方法;已發起增上意樂,知道惟有成佛才能究竟利他,為利他而進求無上菩提,才是菩提心。在修知母以前,還須先修「平等捨心」為基礎,才能於一切怨、親、中庸(非怨非親)的有情,都容易修起「知母」等心。其二,寂天菩薩《入行論》中所說的「自他相換法」,就是把貪著自利、不顧利他的心,對換過來,自他易地而居,愛他如自,能犧牲自利,成就利他。此法︰{1}先思惟修自他換的功德,和不修的過失(如由利他故成佛,由唯自利故只是凡夫等)。{2}思惟自他相換的心,定能修起(譬如父母精血,本非自身,由往昔習氣,也能起我執)。{3}應對治二種障︰.a覺自他二身各不相關,應思惟自他是相對安立的,如在此山時覺彼山是彼山,到彼山時覺彼山是此山,不比青就是青,黃就是黃,絕對不同。.b覺他人痛苦,無損於我,不須顧慮,當觀自他相依而存,猶如手足,足痛雖無損於手,但並不因此手就不治足的病。{4}正修︰(a)思惟凡夫無始以來由愛執我所生過患,令我愛執未生不生,已生者斷,制不再起。(b)再進思惟諸佛菩薩由愛他所生一切功德利益,令愛他心未生者生,生已增長,安住不退。{5}最後乃至出息入息,都修與有情樂,拔有情苦。這是利根眾生修菩提心的簡捷方法(修自他相換之前,也須先修平等捨心)。
像這樣完備具體的修菩提心的方法,是以前諸西藏語錄的教授所沒有的。
(2)修止除沉法︰修止有兩障礙︰掉舉和沉沒。掉舉是心隨可愛境轉,其相散動,較易覺察。沉沒其相隱昧,很近於定,不易認識。修定的人,很多墮在沉沒中,還自以為住在定中,久了反轉增長愚癡和妄念。又有人把八大隨煩惱中昏沉,誤認為沉沒;修定的時候,只要沒有昏沉,便自以為沒有沉沒了,因此就墮於沉沒中而不自覺。本論引《解深密經》說,「若由昏沉,及以睡眠,或由沉沒……」證明昏沉與沉沒性質不同。昏沉是大隨煩惱,其性或不善,或有覆無記,唯是染污。沉沒是心於修定所緣的境,執持力弛緩,或不很明了。心雖澄淨,只要取境不很明了,就是沉沒。它的性是善或無覆無記。非是染污。又引《集論》說「沉沒為散亂攝」,證明沉沒不屬於昏沉心所。又《集論》所說的散亂,也通善性,非唯染污。以這些理由,說明昏沉性惟染污。沉沒則非染污,其性各別,斷定昏沉決不就是沉沒。修定的人,不但已生的沉沒應當速斷;在沉沒將生未生之際,尤應努力防止。本論詳細分析昏沉與沉沒的差別,使修定的人,能辨認沉沒,免入歧途,最為切要。對治沉沒的方法,本論引《修次第論》說,「心沉沒時,應修光明想,或作意極可欣(興奮)事佛功德等」,令心振奮;並廣引《瑜伽師地論》聲聞地,詳說對治方法。
(3)修空觀的抉擇︰修觀,是為引生聖慧,對治煩惱,所以最重要的是修緣空性(或名無我)的觀。正確的修法,要先求通達無我的正見,然後於正修觀時,就緣所通達的無我義而修觀察。到了由觀察力引生輕安,其觀即成。
當宗喀巴大師時代,對於修空觀,有很多不同的說法,歸納起來總有如下四類︰
第一說以為︰修空就是修諸法真理,諸法真理離是絕非,所以只要攝心不散,不起任何思念,無分別住,就與真理自然契合;不須先學空見,然後學空。此說起自唐時摩訶衍那(一個曾到西藏盛傳此說的漢僧),雖然蓮花戒論師詳加破斥,但宋元以來,西藏講修空的,仍多墮於此見。宗喀巴大師在本論中,對此抉擇甚詳(見「抉擇大乘道體須雙修方便般若」,及「毗鉢舍那」科中「抉擇真實義」,並「修觀方法」諸科中),今略摘述如下︰①若不分別住便是修空,悶絕、睡眠、無想定等,應該都是修空。②若不起非分別便是修空,眼等五識都不起是非分別,應該也是修空。③若攝心一處不起分別便是修空,一切修止的時候,應該都是修空。
他們有的人這樣說︰「若先觀察所執的境,再來斷除能執的心,如狗被人拋石塊打擊,追逐石塊,不勝其煩。若攝心不散,不令起分別,一切分別即從自內心斷除,如狗咬拋石塊人的手,他就不能拋石塊了,這才是扼要的辦法。」本論對此說,廣引經論破斥。
如引《文殊遊戲經》說︰「故瑜伽師,應張智眼,以妙慧劍敗煩惱敵,住無所畏,不應如彼怯人閉目。」又在《修次第論》說︰「猶如戲時,不效勇士張目視敵所在而相擊劍,反如怯兵見他強敵閉目待死。」這都說明修空觀的人,必須先認清所執的境,再依正理通達所執境空,才能斷除妄執。若但不分別住,決不能斷任何煩惱。本論喻之為︰如於暗中誤認繩為蛇,生起恐怖,必須用燈燭來照,看清繩不是蛇,恐怖才能除去,若不看清,恐怖終不能去。
又引提婆菩薩說,「若見境無我,能滅三有種」;引《入中論》說,「分別依有實事(所執的境)生,實事非有已思擇」;「通達我為此(妄執)境已,故瑜伽師先破我」;又引法稱說,「若未破此境,非能斷此執」。這一切都說明必須先觀察所執的「我」等境空,才能斷除「我」等妄執,不是閉上眼睛,一切不分別,便是修空。
這第一種誤解,是修空觀的最大歧途,本論所抉擇的,極為扼要。
第二說以為︰若未得空見,令心不起分別,這雖不是修空,但是只要得了空見,再令心無分別住,就是修空。本論斥之為︰若依此說,先得了空見,後修菩提心時,應該也是修空。所以此說不合理。
第三說以為︰未得空見固然不是修空;得了空見,完全無分別住,也不是修空;要每次修空之前,先用觀慧思擇空理,再無分別住,才是修空。本論指斥此說︰如此,則「臨睡前先用空見觀察一次,再入睡眠,酣睡無分別時,應該也是修空」。所以此說也不合理。
第四說以為︰以上三說,都不合理︰唯認為要在修空觀前,先引起空見,再緣空性令心住定,才是修空觀。實際上緣空之見令心住定,雖是修空見,但只是緣空見的修「止」,不是修空「觀」。本論引《修次第論》說︰「若時多修毗鉢舍那,智慧增上,由奢摩他力微劣故,如風中燭令心動搖,不能明了見真實義,故於爾時當修正奢摩他。若奢摩他努力增上,如睡眠人不能明了見真實義,故於爾時當修智慧。」這說明在修空的時候,止觀必須兼修,使止觀勢力平均,才能明了見真實義。若專修觀,不間修止,先得的止,容易退失,止退失了,觀也不能成就。但若只修止,不修觀,就完全不是修空觀的意義了。
這樣詳細分析這些錯誤,申明修空觀的正軌,尤為本論獨到之處。
(4)安立世俗諦︰般若部經,中觀諸論,都說「一切法都無自性」,所以學中觀見的,多偏於空,不善安立世俗諦,易墮所見。本論說明中觀宗雖破一切諸法自性,但要安立無自性的緣起──世俗諦。安立俗諦,要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①是名言識所共許︰名言識,通指一般人的眼等六識。名言識於境,只隨所現而轉,不再推求其境是否有自性。世俗諦法,必須是這種名言識所一致承認的。
②無餘名言量妨難︰名言量,是指正確的名言識。如錯亂識見繩為蛇,他人不錯亂識見是繩非蛇,就不能安立錯亂識所見的蛇為世俗有,因為與他人不錯亂識所見不同的緣故。
③無觀真實量妨難︰觀真實量,就是觀諸法是否實有的正量。有情由無明習氣的力量,任見何物時,很自然的便執為實有體性。如見房屋時便覺房屋是實有。房屋是名言識共許,也無餘名言量妨難。若不推求其是否有自性,也就不為觀真實量所妨難。因此所見的房屋,可安立為世俗有。但房屋是否實有體性,就要由觀真實量來判斷。以觀真實量觀察,就見房屋並無實體。因此有情所執房屋實體,不能安立為世俗有。
具備這三種條件的,才可安立為世俗諦。這樣安立的世俗諦,既無實體,不墮「常邊」,也有因果作用,不墮「斷邊」。這是本論的一個重要特點。
(四)本論的弘傳
宗喀巴大師四十六歲(1402),在惹真寺造《菩提道次第廣論》後,廣事弘講。五十六歲(1415)在格登寺,為普利群機,又將《廣論》中所引教證及諸破立省去,概括要義造成《菩提道次第略論》。此後諸大弟子,或依《廣論》,或依《略論》,自行化他,利益很廣。
大師為策發徒眾,利於修行,又將道次第的建立,以讚頌功德的方式攝為四十五頌。此後作攝頌的有︰
(1)阿旺羅桑卻敦(清初人),將全論編成頌文,約三千頌,文義明暢,便於誦持。
(2)公薄智精進,就修行時思惟次第造成攝頌,約四八0頌。
(3)阿嘉善慧幢作成一九三首攝頌。其他作數十攝頌的很多。
後來弘傳本論的,更衍為講義式的略論。例如︰
(1)三世達賴福幢大師,依本論攝頌而講的《菩提道講義》。
(2)班禪善慧法幢的《安樂道論》。
(3)班禪善慧智大師依本論攝頌而講的《菩提道講義》。
以上二種就正修時的觀行而講。
(4)五世達賴的《妙音教授論》攝義周詳,文詞精要,最為盛行。
(5)智幢的講義(在文集第六函)。
(6)後藏水銀寺法賢的講義(在文集第六函)。
(7)青海霞瑪大師的講義。
(8)甘孜札迦大師的講義(在文集第一函)。
以上(5)至(8)四種,都很精要,利於修持,也可屬於略論之類。
作註疏的有︰(1)跋梭天王法幢的朱注;(2)阿旺饒敦的墨注;(3)妙音笑的黃注;(4)札底格什寶義成的《毗鉢舍那注》。
後來將此四家註合刊,成上下二函。但《廣論》中引有迦當派諸師語錄,多係方言或古語,四家註中多未詳解,後阿嘉永贊,特錄出解釋,對學者裨益更大。
依據《菩提道次第論》中所指示的「六加行法」編成儀軌修法的,有阿旺羅桑(在文集第一函)、智幢大師、法賢大師、護教大師、札迦大師等,都著有六加行的修法,很便於初學。
(五)本論漢譯經過
本論著成之後,就盛傳於西藏、西康、甘肅、青海、蒙古各地(藏文系佛教區)。但是數百年來,漢地的佛教徒,知道的卻很少。1926年留藏學法團同人在康定跑馬山,從慈願大師聽講略論。1927年大勇法師在甘孜講略論,由胡智湛居士筆記,錄成漢文《菩提道次第略論》,但當時未講〈止觀章〉,後由法尊補譯。1931年,法尊在拉薩從安東格西學《廣論》,後經歷三年,在拉薩、仰光及重慶漢藏教理院,陸續譯出,共二十四卷,1935年冬初版印行。(法尊)
指惱亂身心,令不寂靜之諸種心理作用。與隨眠(nuśaya)相同。然有謂潛在的煩惱稱為隨眠,顯在表面的煩惱稱為纏(paryava-sthana)。《入阿毗達磨論》卷上云(大正28‧984a)︰「煩亂逼惱身心相續,故名煩惱,此即隨眠。」《大毗婆沙論》卷六十及《俱舍論》卷二十等,謂一切煩惱係由因力、境界力、加行力等三力而起,隨眠未斷未遍知為因力,順於欲等之境界現前稱為境界力,緣彼之非理作意稱為加行力。《入阿毗達磨論》卷上,謂有唯依境界力而起之煩惱。
煩惱之種類甚多,大別有迷理與迷事二種。迷理即見惑,指迷於四諦之理,為見道所斷之煩惱;迷事即修惑,指迷於物之事相,為境界所逼的煩惱,修道所斷。見惑修惑中又總有貪、瞋、癡、慢、疑、見六種,為諸惑之根本,故稱根本煩惱,或稱六隨眠。此中,又開「見」為有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五種,稱為五利使;相對的,「貪」乃至「疑」之五種則稱五鈍使。此十使稱為十根本煩惱、十隨眠。就中,五利使唯屬迷理之惑,五鈍使則通於迷理、迷事二種。
依《俱舍論》等書所載,於見道斷貪等十隨眠時,欲界四諦下生三十二之別,上二界(色界、無色界)四諦下各生二十八之別,故見惑合有八十八使,於此加上修道所斷之十隨眠,名為九十八隨眠,再加十纏,則稱百八煩惱。但是唯識家認為,見道所斷之欲界四諦下有四十,上二界四諦下各有三十六,如此見惑合有百十二使,又於修惑加身、邊二見則三界合有十六,即見修所斷總有百二十八根本煩惱。按,唯識家將煩惱分為分別起、俱生起二種,見惑為分別起,於見道時斷除;修惑是俱生起,於修道時斷除。
又,從此等根本煩惱等流而出的染污心所,稱為隨煩惱,或稱枝末惑、隨惑。《俱舍》等書謂隨煩惱有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掉舉、無慚、無愧、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睡眠、惡作等十九種,唯識家則除去此中之悔、眠二者,另加失念、散亂、不正知三種而成二十法。又,煩惱有不善、有覆無記二種,欲界之見修二惑其性通不善與有覆無記。不善之煩惱能招引非愛之異熟果,故稱為有異熟煩惱,此於得不還果時斷除。上二界之見修二惑唯屬有覆無記,不招非愛之異熟果,故總稱無異熟煩惱,此於得阿羅漢時斷盡之。
煩惱隨義之差別,而有隨眠、纏之異名,此外,又有結、縛、瀑流、軛、取、繫、蓋、株機、垢、燒害、箭、所有、惡行、火、熾然、漏、稠林、根、拘礙等種種異名。此等皆能惱亂有情之身心,由其增上力而造惡業,令於現在、當來感受憂苦果。據《瑜伽師地論》卷八所載,「結」有愛、恚、慢、癡、疑、見、取、慳、嫉九結;「縛」有貪、瞋、癡等三縛;「隨眠」有欲貪、瞋、有貪、慢、無明、見、疑等七隨眠;「纏」有無慚、無愧、惛沈、睡眠、掉舉、惡作、嫉妒、慳吝等八纏(《大智度論》卷七以瞋替代其中的惡作,再加瞋忿、覆而成十纏);「瀑流」有欲、有、見、無明等四瀑流;「軛」亦分欲、有、見、無明四者;「取」有欲、見、戒禁、我語等四取;「繫」有貪身、瞋身、戒禁取身、實執取身等四繫;「蓋」有貪欲、瞋恚、惛沈睡眠、掉舉惡作、疑等五蓋,「株機」有貪、瞋、癡等三株機;「垢」、「害」、「箭」、「所有」、「惡行」、「火」、「熾然」、「稠林」亦分貪、瞋、癡三種;「根」亦有三不善根;「拘礙」則有顧戀其身、顧念諸欲、樂相雜住、闕隨順教、復微少善便生喜足等五拘礙。
◎附一︰水野弘元〈煩惱論〉(摘錄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八章)
煩惱也譯作惑、塵勞、染等等,它擾亂了有情身心,障礙佛教的理想。由於有煩惱,所以不得開悟,它阻礙了佛教的涅槃理想。
與煩惱同義的語詞是隨眠。煩惱主要並不在表面顯現,而是潛在內心深處的邪惡性格與性癖,一有機會便表面化。因此,所謂隨眠,就是隨時橫在心中睡眠的意思。舊譯為「使」。
〔隨眠與纏〕 煩惱大多是潛在的,但顯現在心的表面的也有。部派佛教也著眼於這點,而將兩者加以區別。潛在的煩惱稱為隨眠,表面的煩惱稱為纏。
〔煩惱與業〕 若將煩惱分為潛在的與顯現的,那顯現的煩惱與邪惡的意業有什麼不同呢﹖因為不善的心全部都是煩惱,它與邪惡的意業同屬於顯現的心,就這點看,煩惱與業有時候是同一的。
又,業也分為顯現的表業與潛在的無表業。說一切有部將潛在的無表業當作色法(物質),也是心法。那就是成為習慣力的邪惡的性格,此邪惡的性格不外就是煩惱。在這點上,業與煩惱可說有相同的地方。
十二緣起分成惑、業、苦三部份。惑是煩惱,十二支中無明與愛與取三支也被當作煩惱。這些煩惱是根本煩惱,產生了行與有之業,而其果報則為識、名色、六處、觸、受與生、老死之苦的產生。這是十二緣起的解釋。
在上述文中,與其將「取」當作煩惱,不如說它和「有」同時屬於「業」,較為適當。將「取」和「有」合在一起,就相當於「行」,「行」的表面作用是「取」。成為其潛在力的,則為「有」。
〔不善與有覆無記〕 總之,在內心深處以我執為中心的錯誤想法,和邪惡的性質,全部可說都是煩惱。說一切有部和瑜伽行派等認為,煩惱包含不善(惡)與有覆無記二者。不善只存在於欲界。色界、無色界存在的是有覆無記的煩惱。
南方佛教(巴利佛教)認為煩惱都是不善,他們不說無記的煩惱。總之,關於煩惱的考察,在說一切有部等北方佛教方面極為發達,有詳細的論述。而南方的巴利佛教對於煩惱論,則沒有深論。
〔關於無記〕 依照說一切有部的說法,無善、無惡謂之無記。分為有覆無記(nivṛta-avyākṛta)與無覆無記(anivṛta-avyākṛta)二種。有覆無記雖然不是不善,卻是覆障聖智隱蔽淨心的煩惱。又︰不善(akuṡala),正如有覆無記所說,它不只妨礙聖道(聖智與淨心),更會得到非福的果(來世之不幸的果報)。不用說,不善當然全部都是煩惱。
無覆無記,是純粹的無記,它與煩惱障礙無關,是由異熟(善惡業的果報)、威儀(行、住、坐、臥四威儀)、工巧(藝術、技能等等)、變化(也叫做通果,神通所變之果)四種組合而成。按︰巴利佛教,他們不說有覆無記,而立異熟(vipāka)與唯作(kiriyā)二種為無記。異熟是善惡業的果報,唯作是「只有作用」,不是善惡,也不是果報。然而其中也含有阿羅漢的慈悲活動,即遊化三界中無我無所得的作用。(中略)
在阿含經中,不但有前述那些煩惱的異名,而且也論及種種有關煩惱的事,直到部派佛教的阿毗達磨,才開始將其加以整理分類。特別是說一切有部曾展開了詳細的煩惱論,茲稍加觀察如下︰
原來,煩惱會障礙聖道,它可說是與聖道相違背的,因此,在修行聖道的過程當中,須一步一步斷盡煩惱。初步的悟,即須陀洹道(預流向),要斷盡身見(有身見)、疑、戒禁取三結。而到達阿那含(不還)的悟境,則要斷絕欲界中一切煩惱,即斷盡五下分結。若要到達阿羅漢的悟境,則要斷絕上二界(色界、無色界)全部的煩惱,也就是斷盡五上分結。
四雙八輩的聖者,分為三個階段,即︰見道位、修道位與究竟位(阿羅漢果)。見道位要斷見惑(見所斷的煩惱),修道位要斷修惑(修所斷的煩惱)。斷了見修一切的煩惱,就到達究竟位。
〔見惑與修惑〕 煩惱大體分為見惑與修惑二種。所謂見惑,是說迷於理論上的知,這主要是後天的,如果能聽到正確的理論而領悟,也可以立即去除這迷惑。所以也稱為利使(犀利的煩惱)。修惑又稱為思惑,是習慣上之情意的迷惑,也可看作是先天的煩惱。對這種煩惱,雖然在理論上可以瞭解它是錯誤的,但很難改過來,這種習癖之類的頑固迷惑,須靠長時間努力修行,才能漸次斷除。故修惑亦稱鈍使(遲鈍的煩惱)。
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禁取五見為五利使。貪欲、瞋恚、無明(愚癡)、慢、疑五者為五鈍使。(中略)
煩惱會障礙聖道,妨礙正確的智慧。而用智慧,則可斷除煩惱。煩惱斷除,就是解脫。心從煩惱的束縛中解脫出來,就能自由地從事如法而合乎理想的行動。吹滅全部煩惱之火的狀態,就是涅槃;在涅槃中,做出明顯的或潛在的理想智慧行為就是菩提(悟)。
◎附二︰印順《成佛之道》第四章(摘錄)
頌文︰「煩惱貪瞋癡,不善之根本,癡如醉如迷,瞋重貪過深。」
解說︰再說到集諦中的「煩惱」。這是內心的不良因素、壞分子。無論是知識的、感情的、意志的,凡是不正確、不恰當的,使我們因此而煩動惱亂,引生不安定、不和諧、不自在;由此煩惱,造作種種業,更引起未來的苦迫︰這都叫做煩惱。煩惱是非常複雜的,在煩惱中,「貪、瞋、癡」,是一切「不善」法的「根本」,所以叫做三不善根。根本,是什麼意思呢﹖這是說︰一切煩惱,可以分為三大類︰(1)貪類;(2)瞋類;(3)癡類。一切煩惱,無非這三煩惱的支派流類。如愛、染、求、著、慳、諂、慢、掉舉等,是貪類。忿、恨、惱、慢等,是瞋類。見、疑、不信、惛沈、忘念、不正知等,是癡類。眾生都是有煩惱的,但各有偏重。一向慣習於多起某類煩惱,就會造成不同的個性,如貪行人、瞋行人、癡行人。如三類沒有偏重的,就稱等分行人。更詳細的,有「人情十九輩」的分類。(中略)
頌文︰「佛攝諸煩惱,見愛慢無明。我我所攝故,死生永相續。」
解說︰煩惱的三大分類,可說是專約欲界,尤其是約人類而說。如在色界與無色界,瞋恚就不會生起了。所以,「佛」在統「攝」一切眾生所有的「諸煩惱」中,又另有「見、愛、慢、無明」──四煩惱的分類。這是可從種種意義,作不同解說的。現在略說三義。
(1)古德稱此為「四無記根」。並非嚴重的惡性,而卻是煩惱的,名為有覆無記。研討到微細的煩惱,這四者被發見出來。特別在大乘的唯識學中,這四煩惱,是被看作與第七識相應的煩惱。在沒有證真理,斷煩惱的聖者,這四煩惱是一直沒有離開過的,成為眾生煩惱的內在特性。在這一解說中,稱為我癡,我見,我慢,我愛。本來沒有我(常住不變自在)的,看作有我,名我癡。由於自我的錯覺,因而執為確有的,名我見。由於執有自我,而對自我有妄自尊大感,名我慢。不但妄自尊大,而且愛戀此自我,名我愛。一切眾生自我中心的活動,就在這種內在的煩惱特性下開展起來。
(2)在阿含經中,常見到這一系列的分類。拿人類來說︰從煩惱而來的錯謬,可以分為二類︰{1}認識上的錯誤,名為見;這只要有正確而堅定的悟解,就可以改正過來的。②行動上的錯誤,稱為愛;這要把握正確的見地,在生活行為中,時時照顧,不斷磨練,才能改正過來。所以有的說︰「知之匪艱,行之維艱。」在從凡入聖時,斷了部份煩惱,但還沒有究竟,稱為「餘慢未盡」。慢是微細的自我感,及因此而引起的自我中心活動。如徹底斷盡了,就得到解脫。不過,羅漢們的習氣還沒有淨,習氣就是最微細的無明──不染污無知。如能這也斷盡,那就真正究竟清淨了。
(3)癡──無明,為一切煩惱的總相。如由此而分別起來,屬於知的謬誤,是見;屬於情的謬誤,是愛;屬於意志的謬誤,是慢。一切煩惱,總不外乎這些。
每一煩惱,都有發業與潤生的功能,也就都有集起生死的力量。但最根本的煩惱,是什麼呢﹖在四諦的說明中,以愛為主,因為愛是染著而起苦的根本。其他經論,總是說︰無明為本;我我所見為本。這可以舉一比喻︰如人陷身在棘藤遍佈的深草叢中,眼目又被布蒙蔽了,怎麼也不得出來。眼目被蒙蔽了,如無明。棘藤草叢的障礙,如愛。所以經中,也說無明及愛,為生死的父母(因)。但陷身在棘藤叢草中,想要從中出來,那麼眼目蒙蔽的解脫,是首要的。所以理解到︰無明為生死的根本,而解脫生死,主要是智慧的力量。無明,不是說什麼都不知,反而是充滿迷謬的知。其中最主要的,是不知無我我所,而執有自我,執著我所的一切。所以,無明就是「愚於無我」;從執見來說,就是我我所見了。我,是「主宰」的意思;主是自己作得主的;宰是由我支配他的。所以我我所見,是以自我為中心,而使一切從屬於我︰我所有的;我所知的;我所支配的;一切想以自己的意欲來決定。眾生在有意無意中,確是這樣的營為一切的活動。這是以自我為中心而統攝一切的(當然,就是大獨裁者,連西方的上帝在內,都不會完全成功),也是如膠如漆而染著一切的;這是一種凝聚的強大向心力。這樣的活動所成的力量(業),就是招感生死,而造成一個個眾生自體的力量。眾生自體,本沒有不變而獨存的自體,如外道所說的「神我」、「靈性」,而只是身心(五蘊、六處、六界)的總和活動。由於「我我所」見的執取,才生起自我(常恒自在的)錯覺。由於我我所見「攝」那緣「故」,就會造成向心力,而凝聚成一個個的自體。但這是從業力招感的,而業力是有局限性的,所以經過多少時間(一期的壽命)就業盡而死亡了。(也有因為福盡及橫死的)。但我我所見為本的煩惱,還在發揮他的統攝凝聚力,這才又引發另一業系,展開一新的生命。眾生就是這樣的「死生」,生死,「永」遠的「相續」下去,成為流轉生死,茫無了期的現象。
◎附三︰印順《勝鬘經講記》(摘錄)
《勝鬘經》︰「煩惱有二種,何等為二﹖謂住地煩惱,及起煩惱。住地煩惱有四種,何等為四﹖謂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此四種住地,生一切起煩惱,起者剎那心剎那相應。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
《講記》︰煩惱,是煩動擾亂,使現在未來的身心,不得安隱。統而言之,「煩惱」可分為「二種」,二種是︰「住地煩惱及起煩惱」。住地,唐譯為習地,習即熏習。地有所依住與能出生的意義。如草木,從地而生,依地而住。起是現起,即顯現於現在的現行。如瘧疾,潛伏期,如住地;冷熱發作的時候,即現起。煩惱也如此,貪心或瞋心現起時,是起煩惱;有時雖不現起貪瞋,如常人的歡喜布施時,如嬰孩及熟睡無夢時,不能說他沒有煩惱,煩惱還是潛在的,這就叫住地。住地即熏習,種子;起即現行。
「住地」煩惱又可分為「四種」,即是︰「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這可約二方面說︰
(1)約修行斷煩惱說︰可分為二種,即見道所斷的,與修道所斷的。見是證見諦理。見諦時所斷的,為迷理的,即迷於真理,障礙正智的煩惱。一旦正見諦理,惑也就息滅了。然見道雖能斷迷理的煩惱,但還有未斷的──修道所斷惑;這是迷事而起的。觸境隨緣,於事相還生起種種的錯亂染著。例如鴉片,嗜好的如以為是有益的,這是顛倒是非;如了解它是毒品,不再以為好的,即顛倒想除。此如見斷的見諦即斷。可是,雖知鴉片是毒品,癮來了仍不免要吸它,這是事的染著;如修道所斷惑,要逐漸的捨除它。所以說︰「理必頓悟,事則漸消。」證見的悟道,不是一切都成就了,還得從現實生活去不斷練磨(修),消除不合理的染著。
(2)約煩惱說,也可分二種,即屬於見的、與屬於愛的。見惑是思想的錯誤,如執我、執常等。愛是事行的染著,如貪瞋等。
今綜此二意,解釋四種住地︰見一處住地,是各式各樣的見,集在見所攝的一處,而是見道時一處頓斷的。見有執著性,堅定的認為如此。《瓔珞經》分為七見,即我見、常見、斷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疑見,此即見道所斷的屬見的一切。阿含經說︰斷三結,得須陀洹果;三結就是我見、戒禁取、疑──七見的重要者。屬於愛的,又分為三種,這因為修道所斷惑,是三界分斷的︰欲界的修所斷惑、色界的修所斷惑、無色界的修所斷惑。欲愛住地,即欲界的一切修所斷煩惱;色愛住地,是色界的一切修所斷煩惱;有愛住地,是無色界的一切修所斷煩惱。這都是愛所攝的,所以都名為愛。外道誤認無色界為涅槃,不知這仍在生死中,所以名為有──生死的存在愛。修所斷惑,《瓔珞經》中說為六種著,即貪、愛、瞋、癡、欲、慢。貪、愛、欲三,即三界愛的別名。《瓔珞經》所說,與一切有部的見斷八十八隨眠相合,不過開合的不同。
「此四種住地生」起「一切」現「起」的「煩惱」。從見一處住地,生一切見的起煩惱;從欲愛住地,生一切欲愛所攝的起煩惱;從色愛住地,生色愛所攝的一切起煩惱;從有愛住地,生有愛所攝的一切起煩惱。所以起煩惱,從住地煩惱說,也應有四種。
起是什麼意思﹖「起者,剎那心剎那相應」。剎那是生而即滅的一念的別名;心是剎那剎那的,名為剎那心。煩惱剎那生起,與剎那心相應,名剎那心剎那相應。煩惱是心所,心是心王,王所是相應的。如眼識了別色境,與之相應的煩惱,也在色境上轉。心與煩惱,所緣同,行相同,同時的相應而合作,名為相應。但住地,是不與心相應的,如心起善時,並無起煩惱相應,而住地煩惱還是潛在的;它不與剎那心同緣同事。這「心不相應」的,為「無始無明住地」。
依上文說,煩惱有二種︰(1)住地,(2)起。住地有四,從四住地生起的是起。起煩惱是心相應,心不相應的,名為無始無明住地。此無始無明住地,與四住地是同還是異﹖四住地,是心相應還是不相應﹖四住地,是住地,當然也是心不相應的。依本經所說,四住地而外,別有無始無明住地。所以一般所說的五住煩惱,實以本經所說為本。在本經譯者──求那跋陀羅所譯的《楞伽經》(卷四)中,每說「四住地無明住地」。雖對校魏唐的《楞伽》譯本,只說四種熏習、四種地,或四種習。但依本經及《瓔珞經》,四住地外,應別有無始無明住地。所以依本經辨析,起煩惱有二︰一是四住地所起的──恆沙上煩惱;二是無始無明住地所起的──過恆沙上煩惱。住地煩惱也有二︰一是四住地,二是無始無明住地。
佛法本源於阿含毗尼,今略為敘述。總攝一切煩惱,為見一處及三界愛──四種,為佛法共義,大乘不共說有五種。然阿含及毗尼說︰阿羅漢斷煩惱,但有不斷的,名為習氣。此習氣,即本經的住地。羅漢不斷習氣,辟支佛稍侵習氣,惟有佛,煩惱習氣一切斷盡。二乘不斷的習氣,在聲聞學派中,稱為不染污無知。無知即無明的別名;習氣,是極微細的無明,這與大乘的無明住地一致。龍樹說︰「小乘習氣,於菩薩為煩惱。」聲聞學者以為習氣是不染污的,無礙於生死的;而在大乘學者看來,習氣是微細的染污,還是要招感變易生死的。二乘不斷,而惟佛斷盡的無明,大乘學者說,菩薩在修行中,已分分漸除;佛究竟斷盡無明。所以,或分無明為十一重、二十二愚等。大乘所說的無明住地,實為根本教典所固有的,不過與聲聞學者解說不同。
又阿含經中說煩惱有纏與隨眠的二類;聲聞學者,大抵以為纏是心相應的,隨眠是心不相應的。心不相應的隨眠,是潛在而沒有現起的,經部師等即解說為種子或熏習。所以見一處與三界愛煩惱,約種習與現起說,即四住煩惱(隨眠),及起煩惱(纏)。這都是二乘所能斷的──四住及起;而不能斷的,是無始無明住地。本經即綜合這些教義而建立。四住的起煩惱,最明顯無諍;而習地的稱為無明,也是一般所公認的,所以本經在說到起煩惱的心相應時,即說心不相應的無明住地。而心不相應的四住地,與無明住地的起煩惱,且略而不論。天台宗說︰煩惱有見思、塵沙、無明的三惑。見思惑即四住地,塵沙惑即從無明起的過恆沙煩惱,無明惑即無明住地,這實依本經而立。然應大分為二,別分為四︰(1)四住地,(2)無明住地。此二類各有它的起煩惱。
《瓔珞經》說見(七)愛(六)的四住地,以見煩惱為生得一住地,愛煩惱為作得三住地。由於無明不了一法界相,無始來即存在,名無始無明住地。依《瓔珞經》意,不了一法界的無明,是無始而有,極難理解。因無明而眾生起一念識,心住於緣(即成為心境相關的存在)時,即生得有見煩惱。因迷理的見惑,又起作得的愛煩惱。生得與作得,都稱為住地,也應都有現起的。所以生得與作得,並非種子與現行,而是本性成與習所成(依現成種,種又生現)。由性成的生得,引生習成的作得。心境的相對存在時,就有生得的煩惱的存在。但此生得以前,昧然不覺而還不可說心說境時,就是無始無明住地。無始的無明,不但凡小不知,十地菩薩也不能知道究竟,唯佛能知。所以,《瓔珞經》的五住地,是可以假說為從無明而生得見,從見而作得愛,分為三階段的。此與本經略不同︰見愛四住地,是沒有說到生得與作得,而是同有住地與現起。但此依煩惱微細根源的無始無明住地,並無不同。
佛教的重要修持法。「禪」為「禪那」(dhyana)的簡稱,音譯又作馱衍那,意譯靜慮、思惟修、棄惡。《法界次第》卷上之(下)云(大正46‧671b)︰「禪是西土之音,此翻棄惡,能棄欲界五蓋等一切諸惡,故云棄惡。或翻功德叢林,或翻思惟修。」或謂dhyāna的音譯為禪,意譯為定,梵漢合稱為「禪定」。
禪的起源,可遠溯自印度古奧義書時代。印度的聖者,由於氣候與環境的關係,常在森林樹下靜坐瞑想,此種靜坐瞑想即稱為禪那。在西元前五世紀前後,婆羅門、佛教、耆那教皆以靜坐瞑想為修持方法,而佛教更以禪作為統一心境、斷除煩惱、求達涅槃之重要方法。
印度早期佛教中,八正道之一的正定,或三學中的定學、四禪等,均以禪為修持的首要法門。大乘佛教興起之後,禪的修持遂從自利轉為利他,而成為菩薩行的六波羅蜜之一。及至傳到中國,禪更由一種僅止於修持的方法,發展成為具有獨特思想意義的宗派,此即菩提達磨所傳「教外別傳,不立文字」的禪宗。唐代有牛頭禪、北宗禪、南宗禪等流派,其後並影響及於繪畫、茶道、建築等。
關於禪的種類,《法界次第》卷下分為世間禪、出世間禪。世間禪是根本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為凡夫所行之禪。出世間禪又分為出世間禪、出世間上上禪二者。前者為二乘之共禪,後者為菩薩之不共禪。《注維摩經》卷九謂,禪有大乘禪、小乘禪、凡夫禪三種。宗密在《禪源諸詮集都序》內,分示禪有外道禪、凡夫禪、小乘禪、大乘禪、最上乘禪(如來清淨禪)五種。
在中國,有關禪定的經典譯出甚多。譬如後漢‧安世高首先譯出的《大安般守意經》;其後有東晉‧佛陀跋陀羅譯出《達磨多羅禪經》;後秦‧鳩摩羅什又譯《坐禪三昧經》。此類禪經,大多收在《大正藏》第十五冊內。
◎附一︰張澄基《什麼是佛法》(摘錄)
禪定非佛法中所僅有,印度教及中國的道教,對禪定也都有極深刻的了解和精博的成就。在佛法中解說禪定和智慧的書籍,真是汗牛充棟,這裡只能極概括的向各位介紹,作一個開端。
人類心識的六大病態,雖然其表相與功用,皆互不相同,可是他們卻都有著一個共同的特性︰那就是這六大病態,都是「顫動性的」、「動作性的」和「進行性的」。我想用英文來幫助說明一下︰那是Vibrating,Actingand Progressing 。
「思想」在英文中有很多不同的字,例如Thought、Reflection、Consideration、Thinking……等等。在這些字裡面,我認為Thinking這個動名詞,頗能描寫人類思想的動作性和進行性。在動詞Think後面加了一個ing,使人直接的感覺到思想的流動相。這個波動式的思想流續相,是心識病態的基本相狀。唯有用禪定的方法,去平息這個波動的心流,才能開始談到轉「識」成「智」。人類的流動心識,經過一番平靜的鍛鍊後,就會發生許多質的、和相的變化。以禪定的力量作基礎,再加上抉擇慧,就能漸次伏滅心識的六大病態。普通人的心識是波動的,但入禪定時的心識卻是平靜的。(中略)
禪定原祇是一種特殊的心理和生理現象,並無任何神祕怪誕之處。常人的心理和生理,有其相互的關聯,及相互的影響和作用,自成一套。禪定的心理和生理,也自成一套。不過若以普通人的眼光來看禪定,便認為特殊罷了!
這種特殊的心理、生理狀態,有許多不同的名詞,例如︰「靜慮」、「禪定」、「止」、「瑜伽」等等。每個名詞,都著重在描寫此一特殊心理、生理現象的某一方面。梵文裡所用的Samādhi(三摩地),即是描述禪定的專門名詞之一。現在參照佛法、印度教、中國的道教中關於禪定的敘述解釋,試對「禪定」作如下的定義︰
「禪定是一種特殊的心理生理狀態。在這種狀態下,心理方面的顯著現象,是心注一境,無波動式妄念起伏的現象。生理方面的顯著現象,是呼吸作用,血液循環,和心臟跳動的緩慢、微細,以至於絕對的停止。」
據佛學家們的研究所得︰深的禪定現象,大都是呼吸停止,和心臟跳動停止的。於解釋人身之生理結構,認為消化系統、呼吸系統、循環系統、排泄系統等等,都是為了支持神經系統的作用而設的。神經系統,也祇是為了做精神(或心識)活動的依靠(緣)而已。在入定時,心識已幾乎停止其活動,其時神經系統已不必忙碌地工作去支持它,那麼為了支持神經系統而設的循環系統、呼吸系統和心臟跳動等作用,都變成多餘的了,根本不需要的了!明白了這個道理,對於入定時呼吸停止、心臟停跳等現象,也就不會大驚小怪,或發生淺視的懷疑態度了。
禪定為克治人類心識(思想)六大病態的一種方法,現更進一步向各位簡單介紹禪定的境界及重要的修法。
禪定的三步境界
禪定的境界,在修行的過程中是逐漸改變的。大體講來,可以分為三個階段,或三種境界。
(一)
修定的人,如果精進的話,不需好久,就會覺得在修定的時候,妄念特別多,比平常不修定的時候,還要多許多。同時煩惱特盛,心不能安。這是一般人要遭遇到的第一步境界。這種現象是好的,是進步不是退步。要曉得普通人的妄念,正如瀑流一樣,從不減少,不過在未修定時,自己不察覺罷了。
妄念的瀑流,是一個非常可怕,非常頑固,非常不易調伏的東西。妄念流祇有在修定有了相當進步時,才能覺到,才能覺察出每個妄念的起滅(一個完整的思潮的生滅相)。據說定力較好的修行者能覺察到︰在持一遍觀世音心咒(即嗡嘛呢叭咪吽)時有十個以上的妄念生滅,可見妄念的存在,正像瀑流一樣。《解深密經》上說︰「阿賴耶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怨彼分別執為我。」
足證在我們的潛伏心識中,一切妄念種子的持續不斷,是像瀑流一樣的洶湧澎湃!
(二)
禪定之第二步境界,茲姑且名之為「虛幻境界」。這種虛幻境界,在有些人易顯,有些人卻不易顯。由於生理及心理上此時已皆有變更,所以產生了一般所謂的「幻相」或「幻境」。有些人在定中看見光明,看見夜色,看見佛相、人相、山河大地,以及種種的境界色相。如果此時心生執著,如貪戀某一種景色或感覺,就會出毛病,也就是普通所謂「著魔」。讓我來給各位講一個有趣的故事,這個故事是一位修行很有成就的西藏喇嘛親口講他所經噥一段事實。
有一天,他在定中看見一個蜘蛛,起初很小;後來越來越大,每坐(禪定打坐)必見。起初這蜘蛛離他有四五尺遠,後來越來越近,靠近了他的面孔。最後他看見這個蜘蛛張大了口要咬他,他非常恐怖,於是就唸咒,想用咒力去降伏它,但是毫無結果。於是他就又作慈悲觀,發願以菩提心,來超度這個孽畜,可是這個蜘蛛,還是不走!他困惱恐怖,不能再繼續修下去,只得將一切經過,一五一十地,全都告訴了師傅。
師傅問他道︰「你現在準備怎麼辦呢﹖」
他說︰「我準備明天它再出現時,用刀把它殺死!」
師傅說︰「你先不要忙。等明天蜘蛛出現時,你用筆在他的肚子上畫一個十字,後天再殺死它也不遲。」
他於是遵照師傅的話,在蜘蛛出現時,用筆在蜘蛛肚上,畫了一個十字。
當他回報師傅,說已經照辦了時,師傅對他說︰「把你的褲帶鬆了,看看你肚子上,有甚麼東西﹖」
他脫下衣服一看,原來肚皮上,有一個自己畫的十字!
總之,修定的人,所經驗到的種種境界,形形色色,一言難盡。這種種因心理、生理變化而引起的幻相,倘能以般若慧觀照,知其實不存在,就會冰消瓦解;但若執著幻境,以為真實,就會出毛病!
(三)
禪定之第三步境界︰修定的人,如不怕妄念煩惱的干擾,不執著幻境的真實,繼續努力,把身心調勻後,定力自然漸次增長,進入第三境界──入正定的境界。
此時妄念不生,心注一境,氣息微細或停止,次第產生「樂」、「明」、「無念」的境界來。心理、生理都已經有了根本的變化,已經與凡人不同了。得定以後,人們原有的六種心識病態,漸次消除,那時輕安自在,智慧自然生長;修行人憑藉定力願力,百尺竿頭,更進一步發揮般若現觀,趨入無分別智,則圓滿佛性,將豁然顯露。
禪定的實際修法
以上概括地,將禪定的三步境界,講了一下。現略述禪定之實際修法。一般人每每將打坐和禪定連在一起,其實盤膝打坐,僅不過是禪定修法中的一種而已。禪定的修法,種類極多,現在只將較重要的六種禪定修法,簡單地介紹一下,作為一個引子。各位如果有興趣的話,可以依此引子,作進一步之研究及實踐。
那六種禪定修法呢﹖
第一、依專注修禪定
專注修禪定,就是以心專緣一處而修定。這專緣的一處,可以是外境的某一點,也可以是內身的某一點。例如道教通常之習定方法,在專守身上之某一竅。大致說來,心緣外境,如緣鼻前十六指處一點,或觀面前的木、石等,出毛病的機會較少,但得定亦較緩。專注自己身內某一點,得定較快,增長覺受亦快,但比較容易出毛病。
第二、依觀想修禪定
例如《觀無量壽經》裡所講的十六觀,和密宗的壇城觀、本尊觀,都是屬於這種觀想修定法的。前面所講的專注修定,是一種較硬性的觀法,專集中於一點,很多人不能夠辦到;因為把一個習慣於流放奔馳的心流,硬繫於一點不動,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觀想則比較放開一些。觀想是要主宰地去訓練這個心,叫心的動、靜都操之在我。這句話,有許多人恐怕不會同意,也不了解,他們一定懷疑︰「心是我自己的,我們要想什麼就想什麼,要它動就動,要它靜就靜,何必還要訓練呢﹖」其實這些沒有習過禪定的人,根本就不了解制伏此心的困難!這就是實驗的重要了。你非自己親身經暸會,別人是無法使你瞭解的。總之,人頂多祇能部份地操縱自己的心,要全部的操縱自己的心,則非下一番死工夫,是決辦不到的。
在觀想的修定法中,西藏密宗裡面,有觀身內脈輪和壇城的修法,尤能迅速調順心氣,速疾入定。普通人從未用意識連續不斷的「觀想」,或用意識繪畫一物,這種繼續不斷的觀想作用,如能持續,則極易趨入禪定。
第三、依調息修禪定
佛法中之基本修定方法為數息觀。亦即是依調氣而入定的修法。密宗除數息觀外,還有金剛誦、寶瓶氣等修法,道教中也有許多很特別和殊勝的調息修法。柔和的調息法,實為最穩妥之修定方法,亦為佛陀親所倡導之修法。
第四、依念誦修禪定
一心專持一佛號,或一明咒,亦能入定,這也是一個穩妥的法門。同時因一心專持佛名,會和佛的願力相應,得到佛力的加持。這個法門,對於分別心重,妄念熾盛的人,也許稍難有快的感應,但一般說來,仍不失為很殊勝,很穩妥的修禪定方法。
第五、依運動修禪定
定不是死板板的坐著不動。行、住、坐、臥都能入定。因此對某些根器的人講,依運動而入定,也許較打坐還要來得快些。中國道教的太極拳,我認為是一個很好的修定方法。道教裡面還有所謂「一字訣」的,是一種很特別的運動手指而入定的方法。佛典中似乎多有主張依運動而遣除定障的方法,如《達摩易筋經》及密宗中的拳法,但很少主張依運動而入定的。一般說來,依運動而入定,也許不是一個能普遍利益多數人的修法。其得定的深度,恐怕也比較有限。
第六、依心性修禪定
一切修禪定的方便中,這是最高、最深、最難,同時也是最容易的法門了!
人如能明瞭︰本性之外,別無他物,當下一念,如實知自心;則於一切時中,一舉一動中,都能觀心習定。這個定是定慧不二的定,是動靜不二的定,是妄念與菩提、等同一味的定,是無取無捨、不修不整、無處不是、通體活潑的定。
這個定雖是殊勝,但其深淺境界與次第,則頗不相同。真是過了一重山,又是一重山!佛性當下現成,可是圓滿證得此廣大不可思議的佛性,還要繼續不斷的努力和精進!
◎附二︰印順《成佛之道》第三章(摘錄)
頌文︰「欲樂不可著,散亂多眾苦,依慈住淨戒,修定最為樂。」
解說︰現在再說修定福業。有人以為︰布施是積極的利他的善行;持戒僅是克己的消極的德行;修定,這有什麼福善可說呢﹖不知道佛法以「自淨其意」為關捩,而在世間法中,惟有修定才能達成這一目的。凡是德化的政治,德化的宗教,論究到德行的根本,就不能不探究到內心。如儒者以齊家治國平天下為己任,而這非修身不可。「自天子以至於庶人,一是皆以修身為本」,而修身還要從「致知」、「誠意」、「正心」中做去。根本而徹底的問題,在自己的內心。定心清淨而沒有染污的擾亂,這還不能說是善嗎﹖這是更可貴的德行!如大學的「知止而後能定」,到「安而後能得」,便是世間修定福業的內心過程。為什麼要修定﹖理由非常多,但主要是,認為這個罪惡的現實人間,有兩大癥結,非修定不能對治。
(1)「欲樂」︰人類對於物質的欲樂,適合自己情意的色聲香味觸,及男女的欲樂,都是貪戀不捨的。現在的欲樂,躭著不捨。過去的欲樂,念念不忘。未來的欲樂,盲目的追求著。這些欲樂,沒有的苦求不已;得到了,又怕失去;失去了,憂苦得了不得!試想︰人間的一切問題──社會、經濟、政治等一切,那一樣不是為了大家的貪求欲樂而存在。欲樂是「不可著」的,如刀頭的蜜,似乎有味,而不知接著是割舌的苦惱。
(2)「散亂」︰人心是散亂的,比猴子的躁動還厲害若干倍。由於內心的散亂,情意容易衝動,認識不能明確(散亂重的,連世間學都不能了解),自己不能控制自己,一味隨著環境而轉動。散亂為引起顛倒煩惱的有力因素,使人陷溺於多憂「多」「苦」的欲海,不能自拔。修定才能不受欲樂的繫縛,不為散亂所嬈亂,心地奔安定,而有自主的自由。
但修習禪定,不可不先有兩項準備,否則可能會弊多於利。
(1)「依」於「慈」心︰修定,不是為了好奇,不是企圖滿足無限的欲樂,延壽長生,或者為了引發神通來報仇;要存著慈念,就是利樂眾生的意念來修定。有慈心,心地就柔和,容易修習成就。成就了,也不會利用定力通力來嬈亂眾生,如聚眾作亂等。
(2)「住」於「淨戒」︰必須受持淨戒(十善等),身口有善良的德行。如行業不端,修定就會招魔著邪。成就定力,也是邪定,結果是成為魔王眷屬,自害害人。
在未修前,應確信︰在世間法中,「修定」是「最為」安「樂」的。世間樂,莫過於五欲之樂,男女淫樂是最勝了,但比起定樂來,簡直不可比擬。定中的喜樂,徹骨徹髓,「周遍浹洽」,如大雨滂沱,從溝渠到池沼,到處大水遍滿一樣。如能確切信解,修定能引發世間無比的喜樂,那在修習時,就能不繫戀外物的欲樂,持之以恒,不斷不懈的修去。
頌文︰「調攝於三事,心一境名定。漸離於分別,苦樂次第盡。」
解說︰說到修習禪定的方法,不外乎調攝身心。「調」是調伏、調柔,人心如𢤱悷的劣馬,不堪駕御;又如惡性牛,到處踐踏禾稼,必須加一番調練降伏功夫,使心能伏貼溫柔,隨自己的意欲而轉。所以古來有「調馬」,「牧牛」的比喻。調又是調和,身體、呼吸、心念,都要調和到恰好,勿使動亂,才能漸入安定。「攝」是收攝,使心念集中,勿讓他散亂。調攝的對象,有「三事」──身、息、心,如《小止觀》等說。身體要平穩正直,舒適安和,不得隨便動搖,也不使身體有緊張積壓的感覺。閉目,閉口,舌抵上顎,也不可用力。調息──呼吸,要使之漸細漸長,不可有聲,也不可動形,似有似無,但也要漸習而成,不可過急。調心,使心繫念緣中,不散亂,不惛沈,不掉舉,心意集中(歸一)而能平正,自然安定。三者有相互關係,以心為主,在身體正常的安靜中,心息相依,而達定境。
要修習怎樣才算得定呢﹖能達到「心一境」性,就「名」為「定」。定在梵語,是三摩地,意思是等持。等是平正,不高揚掉舉,不低沈惛昧。持是攝持一心,不使散亂。初習定時,繫念一境,頓時妄想紛飛,不易安住。念如繩索,使心常在一境上轉,久之妄念漸息;再進,僅偶爾泛起妄念;久久,能得平等持心,心住一境,如發起身心輕安,就是得定了。
定有種種階段,由淺入深,即平常所說的四禪八定。現在作一部分的說明。
(1)約分別來說──「漸離於分別」︰眾生心都是有分別的,如常人的心念,不是不斷的改變所緣,就是不斷的更易行解。習定的,使心安住一境,念念相續,「安住明顯」──心是極其安定,也非常明了,才能入定。有些人妄念小息,或者惛昧不覺,便以為心無分別了。不知道深入初禪,還是心有分別(不易緣,不易解),還有粗分別的尋(考慮),細分別的伺,所以叫有尋有伺三摩地。初禪到二禪中間,得中間禪,這才不起粗分別,名為無尋有伺三摩地。到二禪,連細分別也沒有了,名無尋無伺三摩地。到此境界,雖有自性分別,不再有概念分別,所以也就不會引發語言了(語言是內心尋伺的聲音化)。到三禪,直覺得內心平等清淨,所以說︰「內等淨,正念正知」,但這是外道所共的,切勿以為心無分別而證得心體本淨了。不過約世間法說,二禪以上,就可說超越尋思的無分別定了。
(2)約情緒來說──「苦樂次第盡」︰在這欲界,有從生理而引發的苦受,從心理引起的憂受。一到初禪,從欲樂煩動而來的憂苦,不會再起了。那時,由於出離欲樂而生起喜樂︰喜是內心的喜悅,樂是(身心的)輕安。到了二禪,雖同樣的有喜樂,但那是「定生喜樂」,不像初得離欲而生的那樣衝動。然喜悅到底是躍動的,所以進入三禪,稱為「離喜妙樂」,喜悅也沒有了。此定的樂受,到達了世間樂的頂點。所以形容極樂,每說「如入第三禪樂」。當然,這是不能與解脫煩惱的「離繫樂」相比的。到第四禪以上,樂受也平息了,惟是一味的平靜的捨受。這比起有衝動性的喜樂來,實在是更高的福樂!
◎附三︰法尊〈略談定學〉(摘錄自《法尊法師佛學論文集》)
佛教法門無量,說之不盡,今約略言之,不出教和證二類,如《俱舍頌》云︰「佛正法有二,以教證為體。」屬于教的佛法,是通常說的經律論三藏;屬於證的佛法是通常說的戒定慧三學。教,是指示學佛的人們如何去修行的方法;證,是學佛的人們依著方法去修行的進程。在這進程中也勢必要先依著戒律才能修定發慧,而後方能斷煩惱、證解脫,乃至成佛。這是佛教中修行的一定途徑。再說修定的人,也必須要知道修定的資糧,如《瑜伽師地論》〈聲聞地〉廣說十三種資糧︰「自他圓滿善法欲,戒根律儀食知量,覺寤正知住善友,聞思無障舍莊嚴。」其中最為主要的是︰嚴持淨戒、少欲知足、遠離憒鬧、制伏欲念、滅除一切虛妄散亂(諸惡尋伺)、學會修定的教授。如果修定的資糧完備,則當找一個環境適宜於修定的所在。先使身心安適(身不能太勞頓,心亦不能有事牽扯,身心若匆遽不寧,絕對沒有辦法修定),入座後,先應調息,使息和柔不躁,不粗不急,身便安靜。身安靜後,令心專注於修定所緣的境。修定所緣境的種類繁多︰有屬勝義諦方面的,如空性、真如、法界、唯識性等等;有屬世俗諦方面的,如不淨觀、持息念、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等。這也有屬於自身以外的,如觀尸陀林中九種不淨及觀清淨佛土中諸佛菩薩依正莊嚴等等;有屬自身以內的,如觀自身三十六種不淨物、出息入息,及修密法所觀之本尊身語意、種子、咒輪、三昧耶相,乃至圓滿次第的安樂智等。總之,修定的人,事先自己選定一種所緣的對象。身安靜後,就應令心專注這種所選定的定境而修定。
初步修定的方法︰或依《瑜伽師地論》〈聲聞地〉所說的九住心的次第,或依《辯中邊論》所說八斷行的次第而修(這兩種次第僅是在說明方面有詳略的不同,其內容是一樣的),進而漸次滅除妄念、散亂、掉舉、昏沉等過失,令心在所緣的境上明了有力地安住。久而久之,其心便能不沉不掉,平等正直,任運地安住了。這是欲界定中最高的境界,即第九住心名等持心。從這個等持心也會發起身心輕安,即成為經論常說的奢摩他,即止觀的止。這奢摩他已超出欲界心,而成為色界定中最低的定,名未到定,又名色界少分作意。這未到定是修世間出世間一切功德的基礎。
從欲界上達色無色定地,未到定是起著過渡橋樑的作用的,而它的前面只有兩條路︰一條是世間道,即四禪四空定,是內道佛弟子和一切外道仙人所共走的;另一條是出世間道,即修四諦十六行相,或人法二種無我的道理,是佛弟子所獨走的。因為其他仙人皆計有我不相信無我的道理,所以也就不能修出世間的道了。修出世間道的方法,散在許多經論中,《俱舍論》〈賢聖品〉中說的也很詳盡,這裏不繁說了。這裏只略說一下內外共趣的世間道的定地過程,因為經論中對世間定往往只列舉其名字,不談修法。
世間禪定,即通常說的四禪四空定(即四種靜慮和四無色定)。這八種定的境界,一個比一個高深,必須先得到低的淺的,才能進修高的深的;而八種定,是指已經修成功的根本定。每一種定在修行的過程中,都有他的加行,即修定的方法。〈聲聞地〉舉出七個作意(就是七個階段,或七個步驟),稱近分定。
修行人在得每一地的根本定時,必須已經斷盡下一地的煩惱,如得到初禪根本定的時候,必已斷了欲界的煩惱。但每一地的煩惱,都不是一下能斷完的,必須先斷粗猛的,漸斷微細的。乃至最後把這一地的煩惱斷完,就叫離了下一地的染,得到上一地的根本定。這每一地的煩惱個數雖然很多,但在斷煩惱的過程中,不是一個一個地斷,而是將每一地的煩惱總為一聚,就其粗細的程度分為九品而漸斷(如貪有九品,嗔也有九品,慢、無明、疑、惡見等也各有九品)。故在一般經論裏說斷每一地的煩惱時,皆有九無間道、九解脫道。這修定的加行過程中說有七個作意,也就是因為必須斷盡下一地煩惱,才能得到上一地的根本定。在斷煩惱的過程中,又有準備、正斷、檢查等工作,所以就分了七個作意。這裏把七個作意的名義解說一下。
第一是了相作意。了相的相,是指所要知道的事情、情形、義理。就修初禪來說,它所要了知的相,是欲界的種種痛苦和初禪的種種快樂的情形。也就是說得了未到定而想進一步修初禪的人,必須先了知欲界的過患(起厭離心)和初禪的功德(起求得心)。由聞思慧的力量,數數思惟這過患與功德而得到的一種明確的認識,所以名叫了相作意。由這個作意的力量,奠定了進修的基礎。但這一個作意,卻屬於下一地所攝。
第二是勝解作意。勝解,就是對於一件事情起了明確而決定的認識。即對於所了知的下地過患和上地功德以修習力確定認知更不可轉,所以稱之為勝解作意。這時就專注於所了知的過失、功德等所緣的境相上,兼修止觀,培養成斷除煩惱的慧力。這個作意,是斷除煩惱的近加行,也就是引生遠離作意的親因,是屬於上一地所攝;如修初禪時的勝解作意即屬初禪攝。
第三是遠離作意。遠離指能斷除下地煩惱的意思,由這作意初能斷除下地的三品粗煩惱,故名遠離。基於勝解作意數數修習決定明確上下地功德過失之相,定慧的力量增強到能斷上三品煩惱的時候,即名遠離作意。因這個作意正能斷除煩惱,所以是真對治道。
第四是攝樂作意。這攝樂的「樂」字在修初、二禪的時候容有喜樂二種受,在修三禪的時候只有樂受,在修四禪以上諸定的時候,便沒有喜樂受心所,只有捨受了。攝樂,指見到斷除下地煩惱的勝利方面,假名為樂。由作意力斷除了下地最粗的三品煩惱,但較細的煩惱仍常現行,因而倍起精進,於得失境勤加修習,使定慧力量更加增強,進一步能斷除下地的三中品煩惱。到了將下地煩惱多分斷除,已能引生上地的少分喜樂,滋潤著身心,因之名攝樂作意。這個作意也是正斷煩惱的真對治道。
第五是觀察作意。觀察,是指詳細檢查自己心中是否尚殘餘下地煩惱未曾全斷。假使未斷謂斷,未證謂證,誤起增上慢,便會障礙修行的上進。由於攝樂作意斷了六品煩惱;所剩下的極微細的三品煩惱,多不現起;若稍為粗心大意,容易錯認為把下地的煩惱完全斷盡,墮增上慢。所以在這個階段上,必須徹底檢查一下自心,檢查的方法,是特別思維下地可愛的境界(即看在未學修定之前,見了什麼境界能使自心發生煩惱,現在就用那個境界作為試驗自心的手段),如果說已將下地煩惱斷完,則任隨思維何種可愛的境界,也只是視為粗苦障礙的境相,終不起一絲煩惱。若是煩惱未真斷完,僅是斷了粗的而潛伏著細的不起現行而已的話,那末,特別思維可愛境相時,那些微細煩惱仍然會慢慢地現起。根據這觀察,便知自己煩惱實未斷盡,僅是暫為定力所伏而不現起,還須進修斷除所餘微細煩惱,這就是觀察作意的作用。
第六是加行究竟作意。加行是修定的方便,究竟是修定最後完成的意思;這個作意,在修定斷除下地煩惱過程中,是斷除下地最後煩惱的方便。在經過上面的觀察作意的檢查,發現自心實在尚殘餘有微細三品煩惱潛伏未斷,於是重加精進審諦思維上地功德和下地過患境相,以熏修定慧的功力,使其增強到能斷除最下三品煩惱;這時,這個修定斷煩惱的過程即將圓滿,因之名為加行究竟果作意。這作意也是正斷煩惱,名真對治道。
第七是加行究竟果作意。這個作意是在這個定地中從下地煩惱中解脫出來的最後解脫道,是修諸加行的究竟功德果實。故名加行究竟果作意。但這解脫道是否即成為這個上地之根本定﹖據《瑜伽論》的〈聲聞地〉說,解脫下地第九品煩惱的解脫道,即是上地的根本定。如說︰「由是因緣,證入根本初靜慮定。即此根本初靜慮定俱行作意,名加行究竟果作意。」但《俱舍論》則說,離欲界第九品惑的解脫道和離初靜慮地、第二靜慮地第九品惑的解脫道,或轉入各自上地的根本定,或仍屬近分,這是沒有一定的。從第四靜慮乃至有頂地的五地中,各離下地第九品煩惱的第九品解脫道,必定轉入各地的根本定。因近分定是捨根相應,而初二靜慮根本定是喜根相應,故三靜慮根本定是樂根相應。故近分定和根本定的受根不同,轉根較難,所以有能轉入、有不能轉入的。第四靜慮以上的根本定都是捨根相應的,較之於近分定的受根,容易轉入。如《俱舍頌》云︰「近分離下染,初三後解脫,根本或近分,上地唯根本。」當知《瑜伽》是約粗相說,《俱舍》是約細相說,所以並無乖違。
上面說的七作意中,有三作意是正近分定,有三作意是近分定的因,有一作意是近分定的果。正近分定就是正能斷除下地煩惱的作意,即遠離作意(能斷下地的三粗品煩惱)、攝樂作意(能斷下地的三中品煩惱)、加行究竟作意(能斷下地的三下品煩惱)。近分定的因,就是了相作意、勝解作意、觀察作意。由初二作意之力,使近分定未生者生起,即生起遠離和攝樂。由觀察作意之力,使已生起的近分定不致中途停滯,而轉更上進,這就是加行究竟作意。近分定的果,即加行究竟果作意,它是修定的勝利果實。
此中所說的七種作意,在其它經論所說斷除一一地的煩惱有九無間道、九解脫道,只是開合不同,並不相違。初二作意屬於加行道。遠離作意包括下三品無間道和三品解脫道。攝樂作意包括中三品無間道和三品解脫道。觀察作意是後三品無間道的加行道。加行究竟作意包括上三品無間道和第七、第八品解脫道。加行究竟果作意就是第九解脫道。
七種作意多分約欲界人間的修初禪人的定境而說,即修二禪以上諸定也都有這七個過程,也多分未離人間。如《瑜伽論》〈聲聞地〉說︰「如初靜慮定有七種作意,如是第二、第三、第四靜慮定及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定,當知各有七種作意。」這八地的近分定,若是欲界身修,在第一作意時,有聞思二慧間染而修。若是色界身修上地的定,容有聞慧,決無思慧,因為一起思維,即入定心而成修慧。無色界有情,只有生得,更無聞思所成慧。
還有,世間近分定斷除的煩惱︰據婆沙師說,是把下地的見所斷煩惱與修所斷煩惱合為一聚,分為九品而頓斷;經部師則說,世間道僅能斷下地的修所斷煩惱,不能斷見所斷煩惱,說見所斷惑,唯無漏道方能斷除。那些主張有七識八識的論師,則說諸世間道,也不能把下地修惑斷盡,如得初禪的欲界凡夫,對於第七染污末那尚不能伏,如何能斷;所謂斷,僅是以定力暫伏前六識上的煩惱現行,非真能斷除諸煩惱種子。又此八地的近分定中,唯初靜慮的近分定有淨定和無漏定(這是約性質說)。
有人說,也有味相應定。第二靜慮以上七地的近分定,則只有淨定。如《俱舍頌》說︰「近分八捨淨,初亦聖或三。」
上面已略談了修定的方便加行,今繼續談一下所修得的定的體性。定,大體可分為二類︰一是世間性的,即有漏定;一是出世間性的,即無漏定。有漏定又可分為兩大類︰一是有煩惱相應的,即雜染定;一是善性的,即清淨定(有時略稱淨定),這樣,也可說為三大類︰即雜染定、清淨定、無漏定。以上是就性質說。若就定的程度來說︰一類是有色定,就是四靜慮,普通簡稱四禪;一類是無色定,就是四無色處,普通簡稱四空定。附帶說明一點,即初靜慮中又有兩個階段︰一個是有尋伺兩個心所法相應的,就是普通說的初禪根本定;一個是已斷尋心所,只有伺心所相應的,普通叫作中間定。如是包括近分定共是十七個階段,就是八個近分定、八個根本定和一個中間定。
近分定中,除了初禪的近分定亦通無漏外,其餘七個近分定性質,只是有漏的清淨定。因為這些定都是厭離了下一地的定而進修上地定的加行,就是上面說過的七種作意的階段,在這階段上,既不起煩惱而成雜染,也不起出世道而成無漏。現在主要的是進而說諸根本定。
所言雜染定,是指修定的人依著修定的方法,經過七個作意,得到了清淨根本定。例如得到初禪,自己對於所得的定,沒有真實的認識,住在定上發生了貪愛等煩惱(上界心相應的煩惱都是無記性);致使所住的定,變成了有覆無記的性質,這就叫作雜染定;而被它所雜染的是清淨善性的根本定。如《俱舍論》說的「味著」,正指定地中所起的貪愛,而所味著的定就是淨定,因而這種定是有漏,是雜染。至於無漏定則味著不上,因為無漏法能治煩惱,煩惱所不能染著故。同是一種禪定而性質上卻有雜染與清淨之分,主要的是指在清淨定中能使淨定變成雜染定的,因為有貪、慢、疑、見四種煩惱相應。也就是說,有的定被貪愛雜染了,有的定被慢心雜染了,有的定被疑惑雜染了,有的定被惡見雜染了。
(1)淨定被貪愛雜染的情形︰例如有人修得根本初禪,這禪定境界寂靜安適,遠非欲界的快樂所能比擬,於是對於這個定境生起貪愛,味著不捨。好像我們貪著一種美味一樣。那時他所住的這個定,就被貪煩惱雜染了,它的性質變了,它的功力也減退了。但是修定的人,自己也許還不覺得。若由這煩惱逐漸增強,也可能引起下地的煩惱,那就會把得到的定退失了。故修定的人,對於定境的認識,也是最要緊的。
(2)淨定被慢心雜染的︰例如有人修定,經過許多困難方把淨定修成,一旦住在定心,回想自己修定非易,覺得一般迷戀五欲的人,固不能修定,即使有志於修定的人,也有因環境不順、眾緣不具足,也有被散亂、掉舉、昏沉等煩惱所障,也有因經歷長時而中途放棄的,也有因業障、疾病或其它因緣走入歧途的;以是不能心入定境安住淨定。我今得定實屬希有,唯我能得他人不能得,一起這個念頭時,已經生了慢心。這時他所住的禪定就被慢煩惱所雜染,這定的性質也就變成了有覆無記的雜染定。
(3)淨定被疑惑雜染的︰例如有人修得淨定,而不了知此定是否是真能斷除煩惱、解脫生死的道。這也就是學問不夠,或是不曾親近過真善知識,不曾聽聞過佛法,不了知世間道和出世間道的差別,所以對於自己所得的淨定究竟是個什麼道、程度有多高、功用有多大,一概弄不清楚。因而有人得了初禪卻誤認為得了初果,乃至得到四禪誤以為得了四果成了大阿羅漢,這樣,就成為未得謂得,未證謂證的增上慢人。倘若對於所住的定疑為真能解脫生死之道(無漏道),或疑為非真能解脫生死之道,不管他疑的對,或不對,只要生起這一類的疑惑,那時的淨定,就和疑心所相應,成了有覆無記的雜染定了。
(4)淨定被惡見雜染的︰主要是被身見(薩伽耶見)、邊執見、邪見的三種惡見所雜染。例如我執重的人,修得清淨定時,自以為是由「我見」的力量而修成的。如計有神我的外道們,認為神我有如何如何的偉大作用,修得定時,亦以為是由神我的力量而得的。邊執見(或計我是常,或計我是斷)重的人,認為自己的見斷見常是正確的,即得定時,亦以為是由此見的力量而得。邪見重的人,或撥無善惡因緣果報,撥無解脫道、涅槃果,或妄計有創造宇宙、主宰人生善惡苦樂之真神等邪見。由這些邪見所迷,對於自己所得的淨定,也以為是無因果,或以為是由神力而得等。不論是哪一種惡見,只要有一惡見現起,淨定即被惡見所雜染,變成了有覆無記的雜染定。
上面列舉被四種煩惱染污的定,其實都有無明煩惱滲雜在裏面,尤其是疑惑煩惱,它和無明同緣一個境界而起,由對於所得的定不能明了(無明),才起疑惑的,所以不另外說無明為能染污的煩惱了。瞋恚煩惱只有欲界心中才有,上二界心已無瞋恚,故以不說瞋恚為染污定的煩惱。《俱舍論》中,依著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論師們的主張,只說貪愛是染污定的煩惱,頌稱「味謂愛相應」;長行釋云︰「初味等至,謂愛相應,愛能味著故名為味,彼相應故此得味名。」這就是說雜染的定,也名「味等至」(等至即定的別名),味字指的是貪愛煩惱,因為對定境貪愛味著不捨故,定的本身雖不是味,而它和貪愛相應,所以也就把這定叫「味等至」。凡染污定,多半是被貪所染污,所以毗婆沙師偏說貪愛所染的為雜染定(味等至);其實染污定亦有被慢、疑、見所染的。
如果修定的人知道所修得的定,還有這些不純淨的、有過患的、容易退墮的情形,便隨時檢查自己的定心,一發現染污相,即趕快糾正,以免被它所迷誤以至退墮。
次談清淨定。清淨定就是依著修定的方便(七種作意)而得到的善性根本定。這定所以名清淨,是由於和無貪、無瞋、無癡等善心所法相應而起,善性即清淨,所以名淨定。又因為住此淨定時,本地的煩惱亦不起現行,以沒有本地煩惱染污故,名為淨定。就此定本身說,雖是善淨無過,但住定以後的心境是有著如下四種轉變的︰
(1)住此淨根本定中將起煩惱而轉成染污定的,這淨定名順退分攝。
(2)住此淨根本定中不起煩惱,保持繼續起清淨定的,這淨定名順住分攝。
(3)住此淨根本定中卻不起自地心而引生上地定心的,這淨定名順勝進分攝。
(4)住此淨根本定中卻不繼起有漏定而引生無漏定的,這淨定名順決擇分攝。
《俱舍頌》說的「淨謂世間善」;又說明「淨定有四種,謂即順退分、順住、順勝進、順決擇分攝;如次順煩惱、自、上地、無漏」。初禪淨根本定,乃至無所有處淨根本定,都容有此四種;唯有頂地(非想非非想處)的淨根本定,只能有三種,沒有順勝進分攝,因為它是有漏定地最高境界了。
末了談無漏定。如有修定的人在未得定前,或在已得定後,學習出世間道的行相、修法等;即於得定後,在定心中更進行觀察四諦十六行相,或觀空無我;到了親證真見道而升起真空無漏智時,或親證四諦的十六行相而升起苦法智忍等時,這無漏道所依的淨根本定,也就成了無漏定。智慧,是轉有漏為無漏的力量,它能使與它相應的一切心王心所法,皆轉成了無漏。能為無漏道作所依止的定,只有九種︰即初禪的未到定(近分定)、初禪根本定、中間定、二禪根本定、三禪根本定、四禪根本定、空無邊處定、識無邊處定、無所有處定。也就是說,這九種定,可能成為無漏。欲界心過於散動,不能升起無漏道;有頂心過於昧劣,也不能升起無漏道。二禪以上的七種近分定,過於匆遽,不暇修出世間道;與其依止二禪以上的近分定,還不如依止初禪近分定或根本定而修出世道較為容易。但這裏要知道的,初禪近分定,並非說七種作意,是說七種作意前的奢摩他,即上面提到過由欲界九住心後發起輕安之止,這止也名未到定。修無漏道(即觀察四諦十六行相或二無我等)的方便。廣如《俱舍論》的〈賢聖品〉、《瑜伽論》的〈聲聞地〉及《集論》、《攝論》、《毗婆沙論》、《成唯識論》等所說,現不能詳談。
現在附帶談一下住四靜慮、四無色定的支分。
四靜慮是以支分多少而安立的。初靜慮有尋、伺、喜、樂、等持五支;第二靜慮有內等淨、喜、樂、等持四支;第三靜慮有正念、正知、行捨、受樂、等持五支;第四靜慮有念清淨、行捨清淨、捨受、等持四支。
初靜慮五支中的尋支,是唯尋求諸義自性的內心「意言」(意言即心理上的分別),是以思慧心所為體的。伺支,是能詳細思察諸義之因由等的內心意言,也是以思慧心所為體的。《俱舍論》說這二支可同時起;而經部以上諸宗則主張這二支是迭次相生,非同時起。樂支,《俱舍》說初二靜慮中的樂支,是以輕安心所的樂為樂支,不是樂受心所;因為初二靜慮中沒有樂根(樂根指前五識相應五受中之樂受),正住在定的時候是不起前五識的,當然也不起前五識相應的心所樂受。次之,初二靜慮中也沒有如第三靜慮的「心受樂」,因為心受樂是意識相應的受心所法,初二靜慮中有喜受(即喜支),這喜受即意識相應的受心所法。喜支,是指意識相應的喜受心所法。《集論疏》中說喜樂二支是意識相應的一個受心所,就其能攝益同分根身(就是由此受心所的力量能使自身的色根增長受益),安立為樂支;就其能使其餘的相應法等適悅(就是由受心所喜悅的力量使其與它相應的心王心所等也都喜悅),安立為喜支。故支雖立為二,體實是一個心所。等持支,即禪定的本身,指由此定力,能使與定心相應的心王心所等皆專注於所緣的定境。這定心即別境心所中之定心所。以上初靜慮的五支,《集論》意說尋、伺、等持三支,為五蘊中的行蘊攝,喜樂二支,為受蘊攝;而《俱舍》則說尋、伺、樂、等持四支為行蘊攝,唯喜支為受蘊攝。
得初禪後,如對於五支中的尋支能厭其粗苦而加以斷除;便能進而證得上說的中間定(以其在初禪二禪之間,故名中間),這無尋唯伺的中間定,也名初靜慮勝根本定;因為定體仍是初禪,而功德較初禪為勝,故名勝根本定。二禪以上各地各支,沒有這種粗細的差別,所以也就沒有斷除一支分的中間定。
第二靜慮四支中的內等淨支,《俱舍論》說是信根;即證得第二靜慮根本定時,對於第一靜慮亦可出離,發起深信,名內等淨。《瑜伽師地論》〈攝決擇分〉中則說是在第二靜慮地所攝的正念、正知、行捨三法上假立名內等淨。內等淨的意義,是指第二靜慮能息滅初靜慮心境上的尋伺鼓動,使內心相續平等清淨而轉,所以名內等淨。至於喜、樂、等持三支,如初靜慮所談。
第三靜慮五支中的正念支,指能憶持不忘修第三靜慮教授的念心所法。正知支,指能防慎昏沉、掉舉等過失的心所法。行捨支,指遠離昏沉掉舉過失、令心平等運轉的心所法(即十一善心所中之行捨心所)。心受樂支,指第六意識相應的適悅行相的受心所。這與第六意識相應的適悅受,在初二靜慮時,係初息滅於境界散動得名為喜;第三靜慮時,已厭喜動、息滅喜受,在此時所有的適悅行相受,轉名為樂而不復名喜;同時為簡別前五識相應的樂受,故名心受樂。等持支義,如同前說。
第四靜慮四支中的念清淨支,即遠離靜慮的八種災患(尋、伺、苦、憂、喜、樂、出息、入息)而能正憶持修第四靜慮教授的心所法。行捨清淨支,即遠離八種災患、令心平等轉的心所法(清淨即遠離八種災患的意思。初禪已離苦憂二災,二禪更離尋伺二災,三禪更離喜受災,四禪更離樂受與出入息的災患)。捨受支,即指已遠離八種災患的第六意識相應的非苦非樂的中庸捨受心所法。等持支如前說。第四靜慮中雖也有正知,但不再立為支,因此已離八種災患,不須要更加防慎沉掉的過失了。為什麼說尋伺喜樂為靜慮之災呢﹖要知道這是對待障礙上地說的,不是指在此地也名為災。如尋伺心所,對進修二禪雖是災障,但對於初禪自地,非但不是災障,卻是必不可缺少之功德。
實際,四種靜慮的根本定,一一皆有很多功德為體,而諸經論中但說五支四支的,只就靜慮地中的對治、勝利、安住方面而偏說的。如初靜慮五支中的尋伺即對治支,以在修初靜慮加行時,全仗尋伺的力量斷除下地(欲界)的煩惱,而證得初靜慮(在根本定時,則是遠離對治,非斷對治;四種對治之理,如《俱舍論》中說)。喜樂是勝利支,要用尋伺斷了下地煩惱,方能生起此喜樂。等持是安住支,要依止等持,其尋伺對治支和喜樂勝利支,方能生起。第二靜慮四支中的內等淨是對治支,仗此能遠離初靜慮的尋伺。第三靜慮五支中的正念、正知、行捨為對治支,仗此能斷除第二靜慮之喜。第四靜慮四支中的正念清淨、行捨清淨即對治支,仗此能遠離第三靜慮之樂受。其餘可以類推。
區別四種靜慮的根據,是依定境漸次離掉下地粗支而安立的。如以離掉欲界的一切惡不善法並憂苦的受而安立了初靜慮,因之初靜慮的喜樂,名離(欲)生喜樂。次之以離掉初靜慮的尋伺而安立第二靜慮,因之第二靜慮的喜樂,名定生喜樂。復次以離掉第二靜慮的喜受而安立第三靜慮,因之第三靜慮之樂,名離喜妙樂。最高的也是最後的以離掉第三靜慮之樂受而安立第四靜慮,因之這地名捨念清淨地。《俱舍論》總結四靜慮定境心理云,「初俱伺喜樂,後漸離前支」,這是四種靜慮漸次勝進的最簡明的說明。
在四靜慮之支方面,依名數說,共有十八支。約事實說,《俱舍論》舉出十一事,即尋、伺、喜、輕安樂、等持、內等淨、正念、正知、行捨、心受樂、捨受;《集論》只舉九事,即尋、伺、喜受、等持、行捨、正念、正知、心受樂、捨受,不別立輕安樂和內等淨。如第二靜慮有輕安樂支,實際第三靜慮的輕安微妙,樂遍身心,勝過初二靜慮,照理亦應立為支,但第三靜慮是不立的,《集論》可能依據這種理由,少舉了二事。
現在略談四無色定。四無色定是從第四靜慮更進入另一階段的定境。第四靜慮已離八種災患,一切禪定中是最為殊妙的,因為止觀力量均衡,對引生一切世出世功德是最為有力的。但終是有色想存在著,而色是粗法,是有障礙法,是有種種差別的法。所以在有智慧的人看來,覺著像瘡像癰,像被箭射著一樣的痛苦。因此進一步觀察色的粗、苦、障等過患,觀察無色無拘無礙、自由自在、寂靜安適等功德。在第四靜慮中運用了相等七種作意,逐漸地超越青黃赤白等諸顯色想,除遣牆壁等諸有對(障礙)想,息滅園林河流等種種差別想,最後只緣慮著空無邊處的受想行識四蘊及虛空想,那就是空無邊處定的緣相,而得名空無邊處定。在修空無邊處定的加行時,尚有時緣色界(第四靜慮),有時緣無色界;到根本定時,則只緣無色界,不復緣下界了。已得空無邊處定的人,進一步感覺到心緣無邊虛空的粗相徒自勞累;於是棄捨外空,專緣內識的微細相,逐漸除遣空無邊想,最後識無邊處的四蘊細相現前時,即名為識無邊處定。已得識無邊處定的人,進一步感覺內識攀緣,猶被識所繫縛,仍是拘礙,仍是粗相;於是進而棄捨攀緣內識,內外都覺無所有,所緣境相極為微細寂靜,這時即名為無所有處定。已得無所有處定的人,進一步覺察到都無所有的緣相,而內心卻是即把此「都無所有」作為所緣之境,既有特殊的所緣,則心仍有所拘而非自在,這無所有仍是粗相。於是進觀︰若全無想,便同癡暗,若存有想,便如病、如癰、如被箭射中的過患;唯有處於「既非有粗動、明顯、強盛之想,亦非無微細、昧略、劣弱的想」,此非想非非想才是最靜、最妙、最為出離,在世間定中,再沒有比這定境更為微細的了。這樣地修習靜相,終至能除遣都無所有的緣相而專緣於有頂地的四蘊最靜妙相現前時,即名為非想非非想處定。
就是這樣地由遣除色想而安立空無邊處定,遣除空想而安立識無邊處定,遣除識想而安立無所有處定,遣除無所有想而安立非想非非想處定;故四無色定是依所緣相的遞次勝進、遞次超越下地而進升於上地的意義而安立的。
以上列舉的四靜慮和四無色定,都是就人間所修的禪定而談。但修得這些禪定之後,將來會得什麼果報呢﹖修禪定既劃分為世間與出世間、有漏與無漏的不同,果報也當然有所不同。無漏定是斷煩惱的工具,它能使︰(1)獲得禪定的人也享受著現生的禪悅妙味;(2)再不感受世間什麼果報了。有漏的禪定,通稱為不動業,如修成而不退失,那麼也是能感果的。如有漏的四種靜慮,就感生色界的禪天。即初靜慮的梵眾天、梵輔天、大梵天;第二靜慮的少光天、無量光天、光音天;第三靜慮的少淨天、無量淨天、遍淨天;第四靜慮無雲天、福生天、廣果天。由於修定力量的強弱,所感禪天果報的上中下而於中受生的,就總的果報說,即異熟果;就色界天宮殿等器世間說,得稱之為定的增上果。有漏的無色定力感生無色界天,其總果還是異熟果;唯無色故,便無處所可言,故也無器世間之增上果。
修習這些禪定,一般地是指就人間修得禪定的境界;到了感生禪天,在自地上可繼續進修,下地也可修上地。如欲界的人、初禪天的人,都能修一切定。二禪天以上的人,則循次只修二禪以上的定,不修以下的定,因為這對於自地是沒有用的了;例外地只有非想非非想處天的三果羅漢須修下地定(無所有處定),藉下地定起無漏道而斷煩惱;因為非想非非想處定不通無漏故。《俱舍頌》說︰「諸定依自下,非上無用故,唯生有頂聖,起下盡餘惑。」這就是說明這個道理的。
因修習這些禪定而獲得這些禪定時,在自己的精神上產生了一種特殊的感覺,如《瑜伽論》〈聲聞地〉說,入靜慮的時候,自覺其身的相狀,如在空中;入無色定的時候,自覺其身的相狀,如處虛空。
以上只是主要地談了四靜慮和四無色定。此外尚有依於第四靜慮所修的無想定,依於非想非非想處所修的滅盡定,以及三果聖人的雜修靜慮或四無量、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九次第定(即四靜慮四無色滅盡定)、超越三昧、獅子奮迅三昧、金剛喻定等。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瑜伽師地論》卷十二、卷三十三;《大乘義章》卷十三;《大乘入楞伽經》卷三〈集一切法品〉;《月燈三昧經》卷六;《清淨道論》第四〈說地遍品〉;陳健民口述‧無憂子譯《佛教禪定》;聖嚴《禪門解行》。
瑜伽二十八卷十七頁云:云何為心?謂有貪心、離貪心、有瞋心、離瞋心、有癡心、離癡心、略心、散心、下心、舉心、掉心、不掉心、寂靜心、不寂靜心、定心、不定心、善修心、不善修心、善解脫心、不善解脫心。如是總有二十種心。又云:又有貪心者:謂於可愛所緣境事,貪纏所纏。離貪心者:謂即遠離如是貪纏。有瞋心者:謂於可憎所緣境事,瞋纏所纏。離瞋心者:謂即遠離如是瞋纏。有癡心者:謂於可愚所緣境事,癡纏所纏。離癡心者:謂即遠離如是癡纏。如是六心,當知皆是行時所起三煩惱品,及此三品對治差別。略心者:謂由止行,於內所緣,繫縛其心。散心者:謂於外五妙欲,隨順流散。下心者:謂惛沈睡眠俱行。舉心者:謂於淨妙所緣,明了顯現。掉心者:謂太舉故,掉纏所掉。不掉心者:謂於舉時,及於略時,得平等捨。寂靜心者:謂從諸蓋,已得解脫。不寂靜心者:謂從諸蓋,未得解脫言。定心者:謂從諸蓋,得解脫已;復能證入根本靜慮。不定心者:謂未能入。善修心者:謂於此定,長時串習;得隨所欲,得無艱難,得無梗澀,速能證入。不善修心者;與此相違,應知其相。善解脫心者:謂從一切究竟解脫。不善解脫心者;謂不從一切,不究竟解脫。如是十四種心,當知皆是住時所起。依淨蓋地住時所起,有八種心。謂從略心、散心,乃至寂靜、不寂靜心。依淨煩惱地住時所起有六種心。謂定心不定心乃至善解脫不善解脫心。
二解:顯揚十八卷四頁云:復有二十種心。謂欲界繫心,有八種。一、生得善心,二、方便善心,三、不善心,四、有覆無記心,及無覆無記心,分為四種。謂異熟生心,威儀路心,工巧處心,變化心。色界繫有六心。除不善工巧處心。無色界繫有四心。謂除不善威儀路工巧處變化心。不繫心有二種。謂學心,無學心。
大毗婆沙論十一卷十二頁云:有二十心。欲界八。謂加行善,生得善,不善,有覆無記,威儀路,工巧處,異熟生,通果心。色界六。謂前八心中,除不善,及工巧處。無色界四。謂加行善,生得善,有覆無記,異熟生心。無漏二。謂學、無學心。問:此二十心,一一無間,生幾心?復從幾心無間生耶?答:欲界加行善心無間,生十心。謂欲界七。除通果心。色界一。加行善。及學無學心。此心復從八心無間生。謂欲界四。除無覆無記四。色界二。加行善。有覆無記。及學無學心。有餘師說:此心復從十一心無間生。謂前八,及欲界威儀路,工巧處,異熟生心。所以者何?以熟修習加行善心者,從自界威儀路工巧處異熟生心無間,亦現在前。欲界生得善心無間,生九心。謂欲界七。除通果心。色無色界各一。有覆無記心。此心復從十一心無間生。謂欲界七。除通果心。色界二。加行善有覆無記。及學無學心。不善心無間,生七心。謂欲界七。除通果心。此心復從十四心無間生。欲界七。除通果心。色界四。除加行善,及通果心。無色界三。除加行善心,如不善心,欲界有覆無記心,亦爾。欲界威儀路心無間,生八心。謂欲界六。除加行善及通果心。色無色界各一。有覆無記心。有餘師說:此心無間生九心。謂前八,及欲界加行善心。熟修習者,能現前故。此心復從七心無間生。謂欲界七。除通果心。如欲界威儀路心,欲界異熟生心,亦爾。工巧處心無間,生六心。謂欲界六。除加行善,及通果心。有餘師說:此心無間生七心。謂前六,及欲界加行善心。熟修習者,能現前故。此心復從七心無間生。謂欲界七。除通果心。欲界通果心無間,生二心。謂欲界通果,及色界加行善心。此心復從二心無間生。謂欲界通果,及色界加行善心。色界加行善心無間,生十二心。謂色界六。欲界三。加行善,生得善,通果。無色界一。加行善,及學無學心。此心復從十心無間生。謂色界四。除威儀路,異熟生心。欲界二。加行善,通果心。無色界二。加行善,有覆無記。及學無學心。色界生得善心無間,生八心,謂色界五。除通果。欲界二。不善,有覆無記。無色界一。有覆無記心,此心復從五心無間生。謂色界五,除通果心。色界有覆無記心。無間生九心謂色界五。除通果。欲界四,加行善,生得善,不善有覆無記心。此心復從十一心無間生。謂色界五。除通果。欲界三。生得善,威儀路,異熟生。無色界三。除加行善心。色界威儀路心無間,生七心。謂色界四。除加行善,通果心。欲界二。不善,有覆無記。無色界一。有覆無記心。此心復從五心無間生。謂色界五,除通果心,如色界威儀路心,色界異熟生心,亦爾。色界通果心無間,生二心。謂色界加行善,及通果心。此心復從二心無間生。謂色界加行善,及通果心。無色界加行善心無間,生七心。謂無色界四。色界一。加行善。及學無學心。此心復從六心無間生。謂無色界三。除異熟生。色界一。加行善。及學無學心。無色界生得善心無間,生七心。謂無色界四。欲界二。不善有覆無記。色界一。有覆無記心。此心復從四心無間生。謂無色界四心。無色界有覆無記心無間,生八心。謂無色界四。欲界二。不善,有覆無記。色界二。加行善,有覆無記心。此心復從十心無間生。謂無色界四。欲色界各三。生得善,威儀路,異熟生心。無色界異熟生心無間生六心,謂無色界三。除加行善心。欲界二。不善,有覆無記。色界一。有覆無記心。此心復從四心無間生。謂無色界四心。學心無間生六心。謂欲界二。加行善,生得善。色無色界各一。加行善。及學無學心。此心復從四心無間生。謂三界各一。加行善。及學心。無學心無間生五心。謂欲界二。加行善,生得善。色無色界各一。加行善。及無學心。此心復從五心無間生。謂三界各一。加行善。及學無學心。
俱舍論七卷八頁云:前已總說諸心心所、前能為後等無間緣。未決定說,何心無間,有幾心生?復從幾心,有何心起?今當定說。謂且略說:有十二心。云何十二?頌曰:欲界有四心。善惡覆無覆。色無色除惡。無漏有二心。論曰:且於欲界,有四種心。謂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色無色界,各有三心。謂除不善。餘如上說。如是十種,說有漏心。若無漏心;唯有二種。謂學無學。合成十二。
大毗婆沙論十一卷十一頁云:有十二心。欲界四。謂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色無色界,各三。謂前四中,除不善。無漏有二。謂學、無學。問:此十二心,一一無間,生幾心?復從幾心無間生耶?答:欲界善心無間,生九心。謂欲界四。色界二。善、有覆無記。無色界一。有覆無記。及學無學心。此心復從八心無間生。謂欲界四。色界二。善、有覆無記。及學無學心。不善心無間,生四心。謂欲界四心。此心復從十心無間生。謂欲界四,色無色界各三心。如不善心,欲界有覆無記心,亦爾。欲界無覆無記心無間,生七心。謂欲界四。色界二。善、有覆無記。無色界一。有覆無記心。此心復從五心無間生。謂欲界四,及色界一善心。色界善心無間,生十一心。謂十二心中,除無色界無覆無記心。此心復從九心無間生。謂色界三。欲界二。善無覆無記。無色界二。善、有覆無記。及學無學心。色界有覆無記心無間,生六心。謂色界三。欲界三。除無覆無記心。此心復從八心無間生。謂色無色界各三。欲界二。善、無覆無記心。色界無覆無記心無間生六心。謂色界三。欲界二。不善、有覆無記。無色界一。有覆無記心。此心復從三心無間生。謂色界三心。無色界善心無間生九心。謂無色界三。欲界二。不善、有覆無記。色界二。善、有覆無記。及學無學心。此心復從六心無間生。謂無色界三。色界一。善及學無學心。無色界有覆無記心無間生七心。謂無色界三。欲界二。不善、有覆無記。色界二。善、有覆無記心。此心、復從七心無間生。謂無色界三。欲色界各二。善、無覆無記心。無色界無覆無記心無間,生六心。謂無色界三。欲界二。不善、有覆無記。色界一。有覆無記心。此心復從三心無間生。謂無色界三心。學心無間,生五心。謂三界善,及學無學心。此心復從四心無間生。謂三界善,及學心。無學心無間生四心。謂三界善,及無學心。此心復從五心無間生。謂三界善,及學無學心。
俱舍論七卷九頁云:此十二心,互相生者:頌曰:欲界善生九。此復從八生。染從十生四。餘從五生七。色善生十一。此復從九生。有覆從八生。此復生於六。無覆從三生。此復能生六。無色善生九。此復從六生。有覆生從七。無覆如色辨。學從四生五。餘從五生四。論曰:欲界善心無間,生九。謂自界四;色界二心。於入定時,及續生位,如其次第,生善染心。無色界一。於續生位。欲善無間,生彼染心;不生彼善。以極遠故。無色於欲,四遠故遠。一、所依遠,二、行相遠,三、所緣遠,四、對治遠。及學無學。謂入觀時。即此復從八無間起。謂自界四,色界二心。於出定時,從彼善起。彼染污定所逼惱時,從彼染心,生於下善。為依下善,防彼退故。及學無學。謂出觀時。染、謂不善有覆無記。二、各從十無間而生。謂十二中,除學無學,於續生位,三界諸心,皆可無間生欲界染心故。即此無間,能生四心。謂自界四。餘無生理。餘、謂欲纏無覆無記。此心從五無間而生。謂自界四,及色界善。欲界化心,從彼生故。即此無間,能生七心。謂自界四,及色界二。善與染污。欲界化心,還生彼善。於續生位,生彼染心。并無色一,於續生位,此無覆心,能生彼染。色界善心無間,生十一。謂除無色無覆無記心。即此復從九無間起。謂除欲界二染污心,及除無色無覆無記。有覆從八無間而生。除欲二染,及學無學。即此無間,能生六心。謂自界三,欲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從三無間而起。謂唯自界。餘無生理。即此無間,能生六心。謂自界三,欲無色染。無色界善無間,生九心。謂除欲善及欲色無覆。即此從六無間而生。謂自界三。及色界善,并學無學。有覆無間,能生七心。謂自界三,及色界善,欲色界染。即此亦從七無間起。謂除欲色染,及學無學心。無覆如色說,從三無間生。謂自界三。餘皆非理。即此無間,能生六心。謂自界三,及欲色染。學心從四無間而生。謂即學心,及三界善。即此無間,能生五心。謂前四心,及無學一。餘謂無學,從五無間生。謂三界善及學無學二。即此無間,能生四心。謂三界善,及無學一。
集異門論三卷十二頁云:三惡行者:謂身惡行,語惡行,意惡行。身惡行云何?答:斷生命,不與取,欲邪行。復次斷生命,不與取,非梵行。復次諸所有不善身業,諸所有非理所引身業,諸所有身業能障礙定,總名身惡行。語惡行云何?答:虛誑語,離間語,麤惡語,雜穢語。復次諸所有不善語業,諸所有非理所引語業,諸所有語業能障礙定,總名語惡行。意惡行云何?答:貪欲、瞋恚、邪見。復次諸所有不善意業,諸所有非理所引意業,諸所有意業能障礙定,總名意惡行。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十二卷一頁云:三惡行者:謂身惡行,語惡行,意惡行。云何身等惡行?如世尊說:何者身惡行?謂斷生命,不與取,欲邪行。何者語惡行?謂虛誑語,離間語,麤惡語,雜穢語。何者意惡行?謂貪欲、瞋恚、邪見。應知此中世尊唯說根本業道所攝惡行;不說業道加行後起所攝惡行。此發智論,通說所有不善身業,若是業道所攝,若非業道所攝;如是一切,名身惡行。通說所有不善語業,若是業道所攝,若非業道所攝;如是一切,名語惡行。通說所有不善意業,若是業道所攝,若非業道所攝;如是一切,名意惡行。如此論中,攝諸惡行。集異門論,亦作是說:故彼論言:何者身惡行?謂斷生命,不與取,欲邪行。如是所說,隨順契經。又言:復次斷生命,不與取,非梵行。如是復攝前所不攝於自妻室所起欲行。又言:有餘不善身業。如是復攝所有業道加行後起。又言:有餘諸有非理所引身業。問:何者非理所引身業,前所未攝,今更攝耶?答:前說自性,今說等起。此誰能等起?謂非理作意。復有說者,此是一切有覆無記,及一分無覆無記身業。一切有覆無記身業者:謂初靜慮地諂愛等所起。一分無覆無記身業者:謂應如是去來,如是行住,如是坐臥,如是裁割,如是縫綴,而不如是去來行住乃至縫綴。此等身業,作不應作,不應理故;攝在非理所引品中。由此名身惡行。若作是說;身惡行,則通不善、無記、欲界、色界。然惡行,唯不善,唯欲界。是故前說者好。又彼論言:何者語惡行?謂虛誑語,離間語,麤惡語,雜穢語。如是所說,隨順契經。又言:有餘不善語業。如是復攝所有業道加行後起。又言:有餘諸有非理所引語業。問:何者非理所引語業,前所未攝,今更攝耶?答:前說自性;今說等起。此誰所等起?謂非理作意。復有說者,此是一切有覆無記,及一分無覆無記語業。一切有覆無記語業者:謂初靜慮地諂愛等所起。一分無覆無記語業者:謂應說一言、二言、多言、男言、女言、非男女言,去來今言,而不如是說一乃至去來今言。此等語業,說不應說,不應理故;攝在非理所引品中。由此名語惡行。若作是說;語惡行,則通不善,無記、欲界、色界。然惡行、唯不善、唯欲界。是故前說者好。又彼論言:何者意惡行?謂貪欲、瞋恚、邪見。如是所說,隨順契經。又言:有餘不善意業。如是復攝諸不善思。又言:有餘諸有非理所引意業。問:何者非理所引意業,前所未攝,今更攝耶?答:前說自性;今說等起。此誰所等起?謂非理作意。復有說者,。此是一切有覆無記,及一分無覆無記意業;名非理所引意業。一切有覆無記非理所引意業者:謂欲界薩迦耶見邊執見相應意業,及色無色界一切煩惱相應意業。一分無覆無記非理所引意業者:謂諸意業起,如前說無覆無記非理所引身業語業。若作是說,意惡行,則通不善,及以無記。又通三界。然惡行,唯不善,唯欲界。是故前說者好。如發智論,集異門論,攝身惡行,及語惡行;施設論中,所說亦爾。唯除意惡行,別有所攝。故彼論言:問:為身三惡行,攝一切身惡行?為一切身惡行,攝身三惡行耶?答:一切攝三;非三攝一切。不攝者何?謂非斷命,以手杖等,捶擊有情;及非邪行,於所應行,作不淨行;起飲酒等諸放逸業。由不正知失念受用諸飲食等,及不能避諸犯戒者,諸如是等所起身業,非三所攝。問:諸犯戒者無量;云何能避?雖復捨此;還近彼故。答:所在皆有,欲離實難。能不隨染,是為真避。故有說言:身雖在遠;而隨彼習,即名親近。身雖在近;不隨彼習,即名遠離。問:為語四惡行,攝一切語惡行?為一切語惡行,攝語四惡行耶?答:一切攝四;非四攝一切。不攝者何?謂如有一,獨處空閑,作如是說:無有惠施,無有親愛,無有祠祀。如是等語惡行,世間有情,不生領解;非四所攝。問:為意三惡行,攝一切意惡行?為一切意惡行,攝意三惡行耶?答:一切攝三;非三攝一切。不攝者何?謂貪欲瞋恚邪見俱生受想行識,非三所攝。彼論中意惡行,攝四蘊自性。如是施設五蘊自性,為諸惡行。問:此發智論,集異門論,與佛契經及施設論,攝諸惡行,何故不同?答:依二種門,說諸惡行。一、依世俗。二、依勝義。謂佛契經及施設論,依世俗門,說諸惡行。此發智論,集異門論,依勝義門,說諸惡行。如依世俗勝義分別,如是依不了義、了義,有別意趣,無別意趣,有別因緣,無別因緣,世俗諦現觀,勝義諦現觀等,應知亦爾。復有說者,由三緣故,所攝不同。謂自性故,相雜故,世譏嫌故。此發智論集異門論,說其自性。施設論中,說其相雜。若法、雖非惡行自性;而與惡行相和雜故;亦得其名。於契經中,說世譏嫌。以諸世間,於根本業道,多生譏嫌;非於業道加行後起。由此緣故;攝諸惡行,經論不同。如是名為惡行自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惡行?惡行有何義?答:可厭毀故名惡。遊履依處故名行。可厭毀故名惡者:如有說言:惡妻子、惡衣食、惡人、惡處、惡往來等。遊履依處故名惡行者:謂斷生命,麤惡語、及瞋恚,行有情處。不與取、欲邪行,及貪欲,行資具處。虛誑語,離間語,雜穢語,行於名處。邪見、行名色處。復有說者,感苦受果故名惡。動轉捷利故名行。問:沈溺諸惡,云何捷利?答:彼惡行者,有如是巧便;雖行惡行;而令世間不知其惡。故名捷利。復有說者,習近惡人故,能招惡趣故,名惡行。復有說者,有三因緣,故名惡行。謂惡思所思故,惡說所說故,惡作所作故。惡思所思,謂意惡行。惡說所說,謂語惡行。惡作所作,謂身惡行。復有說者,有三因緣,故名惡行。謂惡作義故,可厭毀故,決定能感非愛果故。惡作義者:行身語意諸惡行故,名為惡行。可厭毀者:謂行惡行,毀犯尸羅,常為諸天、大師、有智、同梵行者,共所厭毀。決定能感非愛果者:謂諸所有身語意惡行,無處無容能感可愛果;有處有容感非愛果。集異門論,亦作是說。有何因緣,名為惡行?謂彼能感非愛樂,非適悅,不可意果。此顯等流果。復言能感非愛樂,非適悅,不可意異熟。此顯異熟果。
成唯識論五卷十四頁云:或總分四。謂善、不善、有覆無覆二無記受。有義、三受容各分四。五識俱起任運貪癡;純苦趣中任運煩惱不發業者,是無記故;彼皆容與苦根相應。瑜伽論說:若任運生一切煩惱;皆於三受現行可得。若通一切識身者;遍與一切根相應。不通一切識身者;意地一切根相應。雜集論說:若欲界繫任運煩惱,發惡行者;亦是不善。所餘皆是有覆無記。故知三受各容有四。
俱舍論十九卷十七頁云:論曰:迦濕彌羅國諸毘婆沙師,說無記根亦有三種。謂諸無記愛癡慧三。下至異熟生,亦無記根攝。何緣疑慢非無記根?疑、二趣轉;慢、高轉故。彼師謂疑,二趣相轉;性動搖故;不應立根。慢於所緣,高舉相轉;異根法故,亦不立根。為根必應堅住下轉,世間共了,故彼非根。
二解大毗婆沙論一百五十六卷十四頁云: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說:無記根有三。謂無記愛慧,無明。無記愛者:謂色無色界五部愛。無記慧者:謂有覆無記慧,無覆無記慧。有覆無記慧,謂欲界有身見、邊執見、及色無色界五部染污慧。無覆無記慧,謂威儀路,工巧處,異熟生,變化心,俱生慧。無記無明者:謂欲界有身見邊執見相應無明、及色無色界五部無明。此中無記貪相應心,由三無記根故,名有根心。所餘有覆無記心,由二無記根故,名有根心。謂無記慧、無明。一切無覆無記心,由一無記根故,名有根心。謂無記慧。
法蘊足論七卷十四頁云:云何下劣法?謂不善法,及有覆無記,是名下劣法。
大毗婆沙論四十二卷十八頁云:大有覆無記地法,有三種。一、無明。二、惛沈。三、掉舉。又云:若法、一切有覆無記心中可得;名大有覆無記地法。謂若欲界薩迦耶見,邊執見,相應心,若色無色界一切煩惱相應心,若在意地,若五識身,一切有覆無記心中皆可得故;名大有覆無記地法。應知此中無別心所,唯是有覆無記性攝,唯有無明,惛沈,掉舉。是煩惱纏。障止觀勝。或是隨眠。遍在一切有覆無記心中可得。故立有覆無記地中。
顯揚一卷九頁云:不正知者:謂於身語意行,不正了住,染污慧為體。能障正知為業。乃至增長不正知為業。如經說:有失念者,住不正知;乃至廣說
二解 成唯識論六卷二十頁云:云何不正知?於所觀境,謬解為性。能障正知,毀犯為業。謂不正知者,多所毀犯故。有義,不正知,慧一分攝。說是煩惱相應慧故。有義,不正知,癡一分攝。瑜伽說此,是癡分故。令知不正,名不正知。有義,不正知,俱一分攝。由前二文,影略說故。論復說此遍染心故。
三解 雜集論一卷十八頁云:不正知者:煩惱相應慧為體;由此慧故,起不正知身語心行,毀犯所依為業。不正知身語心行者:謂於往來等事,不正觀察。以不了知應作不應作故,多所毀犯。
四解 五蘊論五頁云:云何不正知?謂於身語意現前行中,不正依住為性。
五解 廣五蘊論十二頁云:云何不正知?謂煩惱相應慧,能起不正身語意行為性。違犯律行所依為業。謂於去來等,不正觀察故;而不能知應作不應作,致犯律儀。
六解 大毗婆沙論四十三卷四頁云:云何不正知?答:非理所引慧。問:此中何故問少答多?謂不正知,唯染污慧。非理所引慧,通染及不染。云何知然?如業蘊說:諸意惡行,皆是非理所引意業。有是非理所引意業,非意惡行。謂一切有覆無記意業,及一分無覆無記意業。故知非理所引慧,名通染不染。答:此中非理所引慧者,應知唯攝諸染污慧。所以者何?非理所引,略有二種。一者、世俗。二者、勝義。今說勝義非理所引,故知唯攝諸染污慧。唯染污法,名為勝義非理所引。無覆無記,但由世俗得彼名故。如彼卷四頁至七頁廣辯。
七解 品類足論三卷二頁云:不正知云何?謂非理所引慧。
八解 界身足論上三頁云:不正知云何?謂非理所引慧。
雜集論九卷五頁云:雜染者:謂四無記根。一、愛,二、見,三、慢,四、無明。由此四惑,染污其心;於諸染污靜慮定門,令色無色界,一切有覆無記煩惱隨煩惱,生長不絕。所以者何?由有愛故;味上靜慮雜染所染。貪味淨定輕安樂故。由有見故;見上靜慮雜染所染。依止靜慮,發起計度先際等見故。由有慢故;慢上靜慮雜染所染。依證勝定,起高慢故。由無明故;疑上靜慮雜染所染。求解脫者,由未通達真實道理,於勝品所證,常生疑惑,為解脫耶,不解脫耶。如是煩惱,恆染其心,令色無色大小二惑,相續流轉。
二解 俱舍論十九卷十六頁云:外方諸師,立此有四。謂諸無記愛見慢癡。無記名中,遮善惡故。何緣此四,立無記根?以諸愚夫修上定者,不過依托愛見慢三。此三皆依無明力轉。故立此四,為無記根。
三解 入阿毗達磨論八頁云:無記根有四種。謂愛、見、慢、無明。愛、謂色無色界各五部貪。見、謂色無色界各十二見,及欲界有身見邊執見。慢、謂色無色界各五部慢。無明、謂色無色界一切無明,及欲界有身見邊執見相應無明。此四無記根,是自所許。修靜慮者,有三種異故。一、愛上靜慮者。二、見上靜慮者。三、慢上靜慮者。此三皆因無明力起。毗婆沙者,立無記根,唯有三種。謂無記愛無明慧三。疑不堅住,慢性高舉,非根法故。於善不善義,俱不記故,名無記。又不能記愛非愛果故,名無記。以不能招異熟果故,是無記性;亦能生餘無記染法,或諸無記法故;名無記根。
四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五十六卷十五頁云:西方諸師說無記根有四。謂無記愛、見、慢、無明。無記愛者:謂色無色界五部愛。無記見者:謂欲界有身見邊執見,及色無色界五見。無記慢者:謂色無色界五部慢。無記無明者:謂欲界有身見邊執見相應無明,及色無色界五部無明。此中無記貪相應心,由二無記根故,名有根心。謂無記愛、無明。無記見慢相應心,亦各由二無記根故,名有根心。謂即彼、及無明。所餘有覆無記心,由一無記根故,名有根心。謂無記無明。又云:問:何故西方諸師、立慢為無記根?答:彼說力堅強義、是根義。慢力堅強,故立為根。謂瑜伽師所以退失百千善品,皆由慢力。問:何故此國諸師,不立為根耶?答:此說下義、是根義。慢令心舉,於下不順,故不立根。問:何故此國諸師立無覆無記慧為無記根?答:此說為依因義、是根義。無覆無記慧,為依因勝,故立為根。問:何故西方諸師、不立為根。答:彼說力堅強義、是根義。無覆無記慧,勢力羸劣,故不立根。問:何故此彼國師、俱不立疑為無記根?答:俱說定住義、是根義。疑不定住;二門轉故;不立為根。如是說者,如善不善根、俱有三種,無記根、亦應爾。又如不善慢、不立不善根,無記慢、亦應爾。故無記根、唯三者善。
成唯識論五卷一頁云:末那心所、何性所攝?有覆無記所攝;非餘。此意相應四煩惱等,是染法故。障礙聖道,隱蔽自心;說名有覆。非善不善,故名無記。如上二界諸煩惱等,定力攝藏,是無記攝。此俱染法,所依細故;任運轉故;亦無記攝。若已轉依;唯是善性。
法蘊足論七卷十三頁云:云何有罪法?謂三惡行,三不善根,十不善業道,是名有罪法。
二解 品類足論六卷九頁云:有罪法云何?謂不善,及有覆無記法。
瑜伽六十六卷五頁云:略說有異熟法,謂漏及有漏。彼要有力,不被損害,受用未盡;當知是名有異熟法。於諸漏中,若不善者;說名有力。有覆無記,說名無力。於有漏中,若善不善;說名有力。餘名無力。若漏有漏,為世出世二離欲道之所斷者;名被損害。與此相違,名不損害。若過去世,其異熟果,已成熟者;名受用已盡。彼異熟果,已過去故;更無所有。若未來世,當與異熟果者;若現在世,其異熟果,正現前者;名受用未盡。由此差別,漏及有漏,如其所應。若善不善,未被治斷,其異熟果,非先已熟;如是乃名有異熟法。
二解 瑜伽八十三卷二十三頁云:有離欲法者:謂過患相應故。
如五蘊中說。
二解 五蘊論一頁云:云何色蘊?謂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諸色。
三解 廣五蘊論一頁云:云何色蘊?謂四大種,及大種所造色。
四解 俱舍論一卷五頁云:色蘊者何?頌曰:色者唯五根五境及無表。論曰:言五根者,所謂眼耳鼻舌身根。言五境者,即是眼等五根境界。所謂色聲香味所觸。及無表者:謂無表色。唯依此量,立色蘊名。
五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四卷八頁云:問:色蘊云何?答:如契經說:諸所有色,皆是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餘經復說:云何色蘊?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色蘊。乃至識蘊,廣說亦爾。阿毗達磨作是說言:云何色蘊?謂十色處,及法處所攝色,是名色蘊。問:此三處說,義有何異?答:各為遮止他宗所說。問:如契經說:諸所有色,皆是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此為遮止何宗所說?答:此為遮止覺天等說。謂佛觀察未來世中,有覺天等,當作是說:四大種外,無別所造。為遮彼意,故作是說:諸所有色,皆是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顯離大種,有所造色。問:餘經復說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乃至廣說。此為遮止何宗所說?答:此為遮止外道所說。謂佛在世,有出家外道,名為杖髻。撥無過去未來。為遮彼意,故世尊說: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乃至廣說。顯有過去未來色等。問:阿毗達磨,作如是言:云何色蘊?謂十色處,及法處所攝色。此為遮止何宗所說?答:此為遮止譬喻者說。謂譬喻者,撥無法處所攝諸色故。此尊者法救亦言:諸所有色,皆五識身所依所緣。如何是色,非五識身所依所緣。為遮彼意,故作是說:云何色蘊?謂十色處,及法處所攝色。
六解 集異門論十一卷一頁云:云何色蘊?答: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色蘊。此中諸所有色者:云何名為諸所有色?答:盡所有色。謂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諸色,如是名為諸所有色。復次盡所有色。謂十色處及法處所攝色。如是名為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者:云何過去色?答:若色,已起,已等起;已生,已等生;已轉,已現轉;已聚集,已出現;落謝,過去,盡滅離變;過去性,過去類,過去世攝;是名過去色。云何未來色?答:若色,未已起,未已等起;未已生,未已等生;未已轉,未已現轉;未聚集,未出現,未來性,未來類,未來世攝;是名未來色。云何現在色?答:若色,已起,已等起;已生,已等生;已轉,已現轉;聚集出現;住,未已謝,未已盡滅,未已離變,和合現前;現在性,現在類,現在世攝;是名現在色。若內若外者:云何內色?答:若色,在此相續,已得不失。是名內色。云何外色?答:若色,在此相續,或本未得,或得已失。若他相續。若非情數。是名外色。若麤若細者:云何施設麤色細色?答:觀待施設麤色細色。復如何等?答:若觀待無見有對色;則有見有對色名麤。若觀待有見有對色;則無見有對色名細。若觀待無見無對色;則無見有對色名麤;若觀待無見有對色;則無見無對色名細。若觀待色界色;則欲界色名麤。若觀待欲界色;則色界色名細。若觀待不繫色;則色界色名麤。若觀待色界色;則不繫色名細。如是施設麤色細色。如是名為若麤若細。若劣若勝者:云何施設劣色勝色?答:觀待施設劣色勝色。復如何等?答:若觀待有覆無記色;則不善色名劣。若觀待不善色;則有覆無記色名勝。若觀待無覆無記色;則有覆無記色名劣。若觀待有覆無記色;則無覆無記色名勝。若觀待有漏善色;則無覆無記色名劣。若觀待無覆無記色;則有漏善色名勝。若觀待無漏善色;則有漏善色名劣。若觀待有漏善色;則無漏善色名勝。若觀待色界色;則欲界色名劣。若觀待欲界色;則色界色名勝。若觀待不繫色;則色界色名劣。若觀待色界色;則不繫色名勝。如是施設劣色勝色。如是名為若劣若勝。若遠若近者:云何遠色?答:過去未來色。云何近色?答:現在色。復次云何遠色?答:若色,過去,非無間滅。若色,未來,非現前起。是名遠色。云何近色?答:若色,過去,無間已滅。若色,未來,現前正起。是名近色。如是名為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者:云何一切略為一聚?答:推度思惟稱量觀察,集為一聚。是故名為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色蘊者:云何說名色蘊?答:於此色蘊,顯色顯蘊顯身顯聚。是故名為說名色蘊。
七解 法蘊足論九卷十頁云:云何色蘊?謂諸所有色,一切皆是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是名色蘊。
八解 品類足論二卷十四頁云:色蘊云何?謂十色處,及法處所攝。
大毗婆沙論一百三十六卷九頁云:云何因相應法?答:一切心心所法。此是相應因自體法,與相應因自體法相應;故名因相應。云何因不相應法?答:色、無為、心不相應行。問:色等既非相應因自體;如何乃說因不相應?答:色等雖非相應因自體;而與相應因自體不相應,故說為因不相應。斯有何失。云何因相應因不相應法?答:即心心所法,少分因相應,少分因不相應。少分因相應者:謂自於他。少分因不相應者:謂自於自。云何非因相應非因不相應法?答:即心心所法,少分非因相應,少分非因不相應。少分非因相應者:謂自於自。少分非因不相應者:謂自於他。有說:此中依二因作論。謂相應因,俱有因。由此二因,恆與彼法不相離故。有說:此中依三因作論。謂相應因,俱有因,同類因。由此三因,通三性故。有說:此中依四因作論。除同類因,遍行因。由此四因通三世故。有說:此中依五因作論。除能作因。以通無為,非親勝故。有說:此中依六因作論。由此所說因言總故。然相應法,或有具作六因自體,或有但作五因自體,或有但作四因自體。何等具作六因自體?謂不善遍行心心所法。何等但作五因自體?謂不善非遍行心心所法,若有覆無記遍行心心所法,若善有漏心心所法。何等但作四因自體?謂有覆無記非遍行心心所法,若無覆無記心心所法,若無漏心心所法。依彼意趣釋此文者;云何因相應法?答:一切心心所法。謂六因自體法,與六因自體法相應。五因自體法,與五因自體法相應。四因自體法,與四因自體法相應。故名因相應。後三問答,準前應知。
雜集論五卷三頁云:又此自體愛,唯是俱生,不了所緣境。有覆無記性攝;而能分別我自體生差別境界。由此勢力,諸異生輩,令無間中有相續。未離欲聖者亦爾。臨命終時,乃至未至不明了想位,其中能起此愛現行。然能了別;以對治力之所攝伏。已離欲聖者,對治力強故;雖未永斷;然此愛不復現行。彼由隨眠勢力,令生相續。
如五蘊中說。
二解 如名色差別中說。
三解 五蘊論二頁云:云何行蘊謂除受想,諸餘心法、及心不相應行。
四解 廣五蘊論三頁云:云何行蘊?謂除受想,諸餘心法;及心不相應行。云何餘心法?謂與心相應諸行,觸,作意,思,欲,勝解,念,三摩地,慧,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捨,不害,貪,瞋,慢,無明,見,疑,無慚,無愧,昏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惡作,睡眠,尋,伺。是諸心法,五是遍行。此遍一切善不善無記心,故名遍行。五是別境。此五一一於差別境,展轉決定,性不相離。是中有一,必有一切。十一、為善。六、為煩惱。餘是隨煩惱四為不定。此不定四,非正隨煩惱。以通善及無記性故。觸等體性及業,應當解釋。
五解 俱舍論一卷十一頁云:除前及後色受想識,餘一切行,名為行蘊。然薄伽梵,於契經中,說六思身為行蘊者;由最勝故。所以者何?行、名造作。思是業性,造作義強;故為最勝。是故佛說:若能造作,有漏有為;名行取蘊。若不爾者;餘心所法,及不相應,非蘊攝故,應非苦集。則不可為應知應斷。如世尊說:若於一法未達未知;我說不能作苦邊際。未斷未滅,說亦如是。是故定應許除四蘊,餘有為行,皆行蘊攝。
六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四卷九頁云:問:行蘊云何?答:契經說此是六思身。謂眼觸所生思,乃至意觸所生思。阿毗達磨說此行蘊,略有二種,謂相應行,不相應行。乃至廣說。問:世尊何故於相應不相應行蘊中,遍說思為行蘊;非餘行耶?答:思於施設行蘊法中,最為上首;思能導引攝養諸行;故佛偏說。如愛施設集諦法中,最為上首;愛能導引攝養諸集;故佛偏說。復次造作有為,故名為行。思是造性,餘法不爾;故佛偏說思為行蘊。又云:問:五蘊有為,皆應名行:何緣於一,獨立行名?答:如十八界,雖皆是法,而但於一立法界名。廣說乃至三寶三歸雖皆是法;而但立一法寶法歸。如是五蘊,雖皆是行;而但於一立行蘊名;亦無有過。復次行蘊有一名,餘蘊有二名。一名者:謂共名。謂五種蘊,皆是行故,二名者:謂共不共名。共名、如前。不共名者:謂餘四蘊,欲令易了,顯不共名。行蘊更無不共名故;但顯共名。故名行蘊,復次生一切行生相,唯在此蘊攝故,獨名行蘊。復次四有為相,是一切行印封標幟。簡別有為,異無為故;彼相唯在此蘊攝故;獨名行蘊。復次名句文身詮表顯示諸行性相作用差別,令易解了;彼三唯在此蘊攝故;獨名行蘊。復次覺一切行皆空非我空解脫門,此蘊攝故;獨名行蘊。問:能執諸行為我我所薩迦耶見,亦此蘊攝;如何此蘊不名我蘊?答:薩迦耶見,是虛妄執,不稱諸行實相而解;是故此蘊、不立我名。空解脫門、覺行實相,是故此蘊、依彼名行。復次分別諸行自相共相安立諸行自相共相,破自性愚及所緣愚,於一切行不增不減,如實解慧,唯此蘊攝。故名行蘊。餘蘊不爾,故別立名。復次此攝多行。故名行蘊。攝多行者:謂此蘊中,有相應、不相應行,有所依、無所依,有所緣、無所緣行,有行相、無行相行,有警覺、無警覺行。餘蘊不爾,故立別名。復次行、謂造作。有為法中能造作者,思最為勝。思但攝在此行蘊中;故此行蘊,獨名為行。
七解 法蘊足論九卷十二頁云:云何行蘊?謂行蘊有二種。一、心相應行蘊,二、心不相應行蘊。云何心相應行蘊?謂思、觸、作意、廣說乃至諸所有智、見、現觀。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心相應,是名心相應行蘊。云何心不相應行蘊?謂得、無想定、廣說乃至文身。復有所餘如是類法,不與心相應,是名心不相應行蘊。如是心相應行蘊,及心不相應行蘊,總名行蘊。
八解 集異門論十一卷二頁云:云何行蘊?答:諸所有行、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行蘊。諸所有行者:云何名為諸所有行?答:盡所有行蘊、略有二種。一、心相應行蘊,二、心不相應行蘊。云何心相應行蘊?答:思觸作意乃至諸所有現觀。復有此餘如是類法與心相應。如是名為心相應行蘊。云何心不相應行蘊?答:得無想定、乃至文身。復有此餘如是類法、與心不相應。如是名為心不相應行蘊。此中若心相應行蘊,如是名為諸所有行。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者:云何過去行?答:若行、已起,已等起;已生,已等生;已轉,已現轉;已聚集,已出現;落謝過去,盡滅離變;過去性,過去類,過去世攝;是名過去行。云何未來行?答:若行、未已起,未已等起;未已生,未已等生;未已轉,未已現轉;未聚集,未出現;未來性,未來類,未來世攝;是名未來行。云何現在行?答:若行、已起,已等起;已生,已等生;已轉,已現轉;聚集出現;住,未已謝,未已盡滅,未已離變,和合現前;現在性,現在類,現在世攝;是名現在行。若內若外者:云何內行?答:若行、在此相續,已得不失;是名內行。云何外行?答:若行、在此相續,或本未得,或得已失。若他相續。若非情數。是名外行。若麤若細者:云何施設麤行細行?答:觀待施設麤行細行。復如何等?答:若觀待無尋唯伺行;則有尋有伺行名麤。若觀待有尋有伺行;則無尋唯伺行名細。若觀待無尋無伺行;則無尋唯伺行名麤。若觀待無尋唯伺行;則無尋無伺行名細。若觀待色界行;則欲界行名麤。若觀待欲界行;則色界行名細。若觀待無色界行;則色界行名麤。若觀待色界行;則無色界行名細。若觀待不繫行;則無色界行名麤。若觀待無色界行;則不繫行名細。如是施設麤行細行。如是名為若麤若細。若劣若勝者;云何施設劣行勝行?答:觀待施設劣行勝行。復如何等?答:若觀待有覆無記行,則不善行名劣。若觀待不善行;則有覆無記行名勝。若觀待無覆無記行;則有覆無記行名劣。若觀待有覆無記行;則無覆無記行名勝。若觀待有漏善行;則無覆無記行名劣。若觀待無覆無記行;則有漏善行名勝。若觀待無漏善行;則有漏善行名劣。若觀待有漏善行;則無漏善行名勝。若觀待色界行;則欲界行名劣,若觀待欲界行;則色界行名勝。若觀待無色界行;則色界行名劣。若觀待色界行;則無色界行名勝。若觀待不繫行;則無色界行名劣。若觀待無色界行;則不繫行名勝。如是施設劣行勝行。如是名為若劣若勝。若遠若近者:云何遠行?答:過去未來行。云何近行?答:現在行。復次云何遠行?答:若行過去,非無間滅;若行未來,非現前起;是名遠行。云何近行?答:現在行。復次云何遠行?答:若行過去,非無間滅;若行未來,非現前起;是名遠行。云何近行?答:若行過去無間已滅。若行未來現前正起。是名近行。如是名為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者:云何一切略為一聚?答:推度思惟稱量觀察,集為一聚。是故名為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行蘊者:云何說名行蘊?答:於此行蘊,顯行顯蘊顯身顯聚。是故名為說名行蘊。
九解 品類足論二卷十四頁云:行蘊云何?此有二種。謂心相應行蘊,心不相應行蘊。心相應行蘊云何?謂心相應法。此復云何?謂思、觸、作意、欲、勝、解、念、定、慧、信、勤、尋、伺、放逸、不放逸、善根、不善根、無記根、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諸所有智、諸所有見、諸所有現觀。復有此餘如是類法,與心相應,總名心相應行蘊。心不相應行蘊云何?謂心不相應法。此復云何?謂得、無想定、滅定、無想事、命根、眾同分、依得、事得、處得、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文身。復有此餘如是類法,與心不相應,總名心不相應行蘊。如是二種、合名行蘊。
品類足論六卷十四頁云:劣法云何?謂不善,及有覆無記法。
瑜伽九十六卷十四頁云:若有上苦,及上煩惱;是名劣界。
二解 法蘊足論九卷二十三頁云:云何劣界?謂不善,有覆無記,是名劣界。
有覆無記和無覆無記。有覆無記是極其微弱的惑障隱覆著聖道,但不是召感苦果的惡性;無覆無記是離惑障的無記法。無記是體性微弱到無善惡可記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