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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九諦

(名數)無常等九種之理審實不虛也:一、無常諦,三界諸法之生滅無常也。二、苦諦,三界有漏果之逼迫苦痛也。三、空諦,諸法之自性空也。四、無我諦,一切法無我,無常一主宰之實我也。五、有愛諦,由於以後有為常有之愛執(即常見),而有苦果也。六、無有愛諦,由於以後有為斷無之愛執(即斷見),而有苦果也。七、彼斷方便諦,斷捨苦集二諦之方便,在於道也。八、有餘依涅槃諦,斷煩惱而證得涅槃理,猶有惑業所感之依身也。九、無餘依涅槃諦,盡此依身,歸於空寂之理,滅諦之果也。前四者為苦諦,次二者為集諦,次一者為道諦,後二者為滅諦,此與四諦不過開合不同耳。見法苑義林章第二。


有漏

(術語)漏者煩惱之異名,含有煩惱之事物,謂之有漏。一切世間之事體,盡為有漏法,離煩惱之出世間事體,盡為無漏法也。毗婆沙論曰:「有者,若業,能令後生續生,是名有義。漏者,是留住義,謂令有情留住欲界色界無色界故。」涅槃經曰:「有漏法有二種:一因二果。有漏果者,是則名苦。有漏因者,是名為集。」


苦空

(術語)有漏果報四相之二。有漏之果報。為三苦八苦之性,故云苦。無男女一異等諸實相,故曰空。


苦空無常無我

(術語)是即有漏果報之四相,謂之苦諦四行相。苦空無常無我者舊譯。新譯謂之非常苦空非我。俱舍論二十六曰:「苦聖諦有四相:一非常,二苦,三空,四非我。待緣故非常,逼迫性故苦,違我所見故空,違我見故非我。」觀無量壽經曰:「八種清風,從光明出。鼓此樂器,演說苦空無常無我之音。」大乘義章三曰:「逼惱名苦,苦法遷流,說為無常。苦非我所,故名為空。苦非我體,名為無我。」


苦空無我

(術語)有漏果報四相之三。苦空如上。無我者,有漏果報中無我之實體,無我所有物之實體也。


[佛光大辭典]
七諦

指七種真實之理。即:(一)愛味諦,又作味諦、愛實,乃集諦之理,指於諸有漏法能生愛心,實為生死流轉之因。(二)過患諦,又作患諦、苦實,即苦諦之理,指諸有漏果,實滿四苦八苦等過患。(三)出離諦,又作離諦、解脫實,即道諦之理,八正道實為滅苦之因,出離生死之對治道。(四)法性諦,又作法諦、法實,即滅諦之理,指二無我所顯真如法性之理。(五)勝解諦,又作解諦、解實,即道諦之理,意解思惟二空所顯之理為空之行相。(六)聖諦,又作聖實,即滅諦之理,指聖所知之一切寂靜境界。(七)非聖諦,又作非聖實,即苦集二諦之理,指凡夫所繫之境界。發智論卷八,則以七處善為七諦,解義有所不同。〔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六、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末〕(參閱「」6294) p121


四行相

指苦、空、無常、無我等有漏果報之四種行相。乃四諦十六行相中「苦諦」之四種行相。俱舍論卷二十六(大二九‧一三七上):「苦聖諦有四相:一非常、二苦、三空、四非我。待緣故非常,逼迫性故苦,違我所見故空,違我見故非我。」(參閱「十六行相」387) p1690


有漏無漏

為有漏與無漏之並稱。漏,為漏泄之義,即指煩惱。有煩惱而輪迴生死,稱為有漏;無煩惱而能出離生死,稱為無漏。於各種煩惱之間,具有互相隨增(隨順增長)關係者,稱為有漏法;無互相隨增關係者,稱為無漏法。在四聖諦中,苦、集二諦為有漏法,滅、道二諦為無漏法。

關於有漏與無漏之分別,玆略述於下:世間凡夫有漏之身體,稱為有漏身;而無漏清淨之佛身,稱為無漏身。又修行有漏之六行觀,能招感人天三界之果報者,稱為有漏道、有漏路;而修行可證得涅槃道果之行法者,稱為無漏道、無漏路。以世俗之法為對象,所產生之智慧,稱為有漏智;而證知四諦之理,及見道以後的聖者之智慧,稱為無漏智。凡夫於見道之前所作之善,稱為有漏善;見道以後之聖者所作的無煩惱污穢之善,稱為無漏善。以有漏智所作之世俗行為,稱為有漏行;以無漏智所修之四諦觀行,稱為無漏行。以有漏道斷除煩惱,稱為有漏斷;以無漏道斷除煩惱,稱為無漏斷。有漏行能招感人、天等五道之有漏果,故稱為有漏因;無漏行可證得涅槃之無漏果,故稱為無漏因。又凡夫因修行六行觀,而住於四禪、四無色定、四無量心定等禪定中,稱為有漏定,或有漏禪;而聖者以無漏智所發得之禪定,稱為無漏定,或無漏禪,此無漏定生起於無漏九地(未至定、中間定、四根本定、下三無色定)中。

此外,唯識家將佛果之淨識稱為無漏識;將未成佛以前之識,稱為有漏識。然第六、第七識於初地入見道時,稍可轉識得智,故亦可成為無漏識。至於前五識與第八識,則係於初成佛果時,方能轉變為無漏識。又無漏之覺悟,其本來寂然者,稱無漏無為;因作用而起動者,稱無漏有為。〔大毘婆沙論卷二十二、卷一七三、俱舍論卷一、卷二、卷十三、順正理論卷一、卷四十九、成唯識論卷五、卷十、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末、卷十末〕 p2455


苦空

有漏果報苦諦四行相(苦、空、無常、無我)之前二者。有漏之果報,具有三苦八苦之性,故稱為苦;男女一異等皆因緣所生滅,而無固定不變之實相,故稱為空。 p3946


苦空無常無我

有漏果報之四相,即四諦十六行相中苦諦之四行相,乃緣觀苦諦之境而起之四種觀解。又作無常苦空非我、非常苦空非我。中阿含經卷二十一說處經(大一‧五六五下):「此因緣起及因緣起法,思念稱量,善觀分別無常苦空非我。」觀無量壽佛經之第二觀(大一二‧三四二上):「八種清風從光明出,鼓此樂器,演說苦空無常無我之音。」〔大乘義章卷三「四諦義」、法界次第初門卷中之下〕(參閱「四諦」1840) p3946


種子

梵語 bīja,巴利語同。(一)如同穀類等之由其種子所生,色法(物質)與心法(精神)等一切現象亦有其產生之因種,稱為種子。穀類之種子稱為外種;對外之種子而言,唯識宗將種子攝於阿賴耶識中,稱為內種。內種子係指其生果功能而言(生果作用),乃為現行諸法(現在所顯現之諸現象)薰習於阿賴耶識中而形成一特殊之習性者,故又稱習氣或餘習。

種子之說,原為一種譬喻,最早見於雜阿含經。部派佛教中之化地部亦謂,於「窮生死蘊」之識中,常藏有色法與心法之種子;對此,經量部認為色法與心法互為種子而具有薰他之性質,故主張「色心互薰」之說。於瑜伽師地論中,立阿賴耶識為「種子識」,並謂此識能生色、心、善、惡等一切諸法,而藏有一切種子。

「種子」一詞,其後成為大乘唯識學重要術語之一。據成唯識論卷二之說,於阿賴耶識中,能同時生起七轉諸法現行之果,又具有令自類之種子前後相續不斷之功能;即能生一切有漏、無漏、有為等諸法之功能者,皆稱為種子。如同植物之種子,具有產生一切現象之可能性。種子藏於阿賴耶識中,前者(種子)為因、作用,後者(阿賴耶識)為果、本體。然種子自身並非一客體,而係一純粹之精神作用。

自類別而言,種子可分兩種:(一)能產生諸現象(眾生之迷界)者,稱為有漏種子。(二)能生菩提之因者,稱為無漏種子。有漏種子復可分為二類:(1)能產生與種子同種類之現象者,稱為名言種子、等流種子、等流習氣。(2)可幫助名言種子,以善惡業而產生異熟作用者(即具有產生當來有漏果之功能),稱為業種子、異熟種子、有支習氣、異熟習氣。上述之中,名言種子係一切諸法之「親因緣」種子,乃以名言為緣所薰成之種子,又分成表義名言與顯境名言兩種。表義名言種子,指於名言(名、句、文等)中詮表諸法之義者;第六識即緣此名言,隨其語言音聲而變現一切諸法之相狀,由之所薰成之種子。顯境名言種子,指緣前七識之見分(認識諸法相狀之作用)為境,隨緣所薰成之種子。若就現行所受用之情形而言,名言種子又有共相與不共相二種名言種子。共相名言種子,如日月、星辰、山河、大地等,舉凡可供自他共同受用者,是為共相;能生起此類共相境界之種子,皆稱為共相名言種子。自相名言種子,例如各人之身體,僅能供一己受用;能變現此等自相之種子,稱為自相名言種子。又就作用而言,共相與不共相之名言種子均由共業與不共業之業種子為之資助,始能招感其相,即共業種子資助共相種子,始能招感共相;不共業種子資助不共相種子,始能招感不共相。準此可知,大乘唯識之宗義,乃謂無論依報、正報等一切萬法皆由種子所變現者。

另據成唯識論卷二、梁譯攝大乘論釋卷二之說,種子具有六項條件,稱為種子六義,即:(一)剎那滅,由於無常而有生滅之變化。(二)果俱有,果者,識與根。識與根同時俱起,互不相離。(三)恆隨轉,識起時,種子亦隨而轉動,無有間隔。(四)性決定,諸識所緣之善、惡等性,必有因果,而無有間雜,譬如眼識緣惡境則成惡法而不能成善法。(五)待眾緣,識非為一因而生,必藉外緣方能產生現行。(六)引自果,色(物質)與心各自引生自果,色法由色法之種子所生,心法由心法之種子所生,並非交互而成者。

至於種子生起之情形,依歷來各種主張,可歸納為三說:(一)本有說,護月之主張,稱為「本有家」。(二)新薰說,難陀、勝軍之主張,稱為「新薰家」。(三)新舊合生說,護法之主張,稱為「新舊合生家」。唯識宗係以第三說為正說,即認為種子有二類:(一)本有種子,即自無始以來,先天存在於阿賴耶識中之種子,又稱本性住種。(二)新薰種子,即由後天現行諸法所薰習成之種子,又稱習所成種。諸法之發生,除初入「見道」剎那之無漏智,僅從本有無漏種子生起外,其餘一切法無不由本有、新薰二類種子和合而生。蓋唯識宗對於由「種子」變現成「諸法」之關係,最重要者即為:由「三法」所構成的「二重」因果說。所謂三法,即指「能生之種子」(本有種子)、「所生之現行」、「所薰之新種」(新薰種子);所謂二重因果,即指「種子生現行」、「現行薰因種子」。此三法同時輾轉互成二重之果,即一種子既為同一剎那間之「現行之因」,亦為後一剎那之「種子之果」,故又可稱為「種子生種子」。當色、心之諸緣和合時,阿賴耶識所持之種子必令當前之外界產生某種現象,此即「生起現行」;於同一剎那,其現行之法必隨所應而薰種子,此即現行薰種子。就八識而論之,則第八識所持之種子為因,生起眼等之七轉識;同一剎那,七轉識之現行法亦為因,而生起第八識之種子,故有所謂「七轉、八識,互為因果」之說。

此外,唯識宗之另一宗義「五姓各別」說,乃依據本有無漏種之種別及其有無等問題而建立者,即主張一切有情眾生自本有以來即具有聲聞種姓、獨覺種姓、如來種姓、不定種姓、無性有情等五種不同之類型,各有所別,而不可轉變改易;此一主張相對於一乘家「眾生悉有佛性」之說。〔解深密經卷二、俱舍論卷四、卷五、瑜伽師地論卷五、卷五十一、卷五十二、顯識論、顯揚聖教論卷十七、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末、瑜伽論記卷十三上、卷十三下〕

(二)密教中,表示佛、菩薩等諸尊所說真言之梵字。乃真言行者修字輪觀時所觀照者。又作種字、種子字。所以稱種子者,乃因其具有「自一字可生多字,多字復可賅攝於一字」之意。故知「種子」一詞,含有引生、攝持之義。例如合十字為一句,若以第一字為種子,則可依之引生下面九字所具有之觀智,同時此九字之意義亦可攝入第一字。密教即以此理表示若了知一法,即了知一切法;若了知一法空,即了知一切法空;若能於一字專注行觀,修諸行願,即能於一切行願皆得圓滿。

一般而言,種子具有三義,即:(一)了因義,譬如由煙而識火之體性;經由觀種子之字門,即可了知佛智。(二)生因義,譬如由穀類等之種子可生出根莖花果等;由種子可生三昧耶形。(三)本有義,意謂字門即諸法之根源,具足本來之性德,而可作為軌範者。以具足上述三義,故密教諸尊多以之為表徵。

諸尊之種子,就來源而言,有下列數種:(一)較常見者,多採取真言之第一字,例如胎藏界大日如來之種子為 ,月天之種子為 ,水天之種子為 。(二)以真言之中字為種子者,如地藏之種子 。(三)亦有採用真言之終字為種子者,如金剛界大日如來之種子 ,釋迦之種子 。(四)取梵號以為種子者,如文殊之種子 ,藥師之種子 。(五)取自與本誓相應之用語,如聖觀音之種子 ,係取自 samantamukha(普門)一語。(六)真言與梵號並取者,如阿彌陀佛之種子 。

除一尊各別之種子外,另有共通於此類諸尊之種子,稱為通種子,例如金剛界五部,各以其主尊(大日、阿閦、寶生、彌陀、不空成就)之種子為其各部之通種子。又種子並不限於諸尊所用,一切法門悉得建立種子,如五大各有其種子:地之種子為 (阿字門),水為 (縛字門),火為 (囉字門),風為 (訶字門),空為 (佉字門)。此外,書寫種子之曼荼羅,稱為種子曼荼羅;以種子觀行,則稱種子觀。歷來有將密教經軌中諸尊之種子輯錄成諸尊種子真言集、種子集等。〔仁王經道場念誦儀軌卷下、大日經疏卷一、卷六、卷十、卷十四〕 p5863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四諦

四諦即苦集滅道四諦,諦謂真實不虛,如來親證。佛成道後,至鹿野苑為五賢者始說此法,是為佛轉法輪之初,故稱初法輪,如《法華經》〈譬喻品〉(大正9‧12a)︰「昔於波羅柰,轉四諦法輪。」初轉法輪三說四諦,第一說︰此是苦,此是集,此是滅,此是道。此是教示四諦四相。第二說︰苦當知,集當斷,滅當證,道當修。此是教勸修行四諦。第三說︰苦者我已知,集者我已斷,滅者我已證,道者我已修。此是佛舉自己證得四諦,合為「三轉十二行相」之義。但此四諦,唯聖者所知,非凡夫能知,如南本《涅槃經》卷十四(大正12‧693c)︰「我昔與汝等,不見四真諦,是故久流轉,生死大苦海,若能見四諦,則得斷生死,生死既已盡,更不受諸有。」由於聖者所證,故稱四聖諦,或四真諦。

(1)苦諦︰苦即三界輪迴生死逼惱之義,凡是有為有漏之法莫不皆含苦性,故佛經中說有無量眾苦,但就身心順逆緣境,總有三苦、八苦。三苦,從其逆緣逼惱,正受苦時,從苦生苦,名苦苦;從其順緣,安樂離壞時而生苦惱,名壞苦;生老病死剎那變異而生苦惱,即名行苦。八苦即︰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和五盛陰苦。外有寒熱飢渴等逼惱之身苦,內有煩惱之心苦,所有諸苦皆歸苦諦所攝。

(2)集諦︰集謂積聚二十五有苦果之因,一切眾生,無始以來,由貪瞋痴等煩惱,造積善惡業因,能招感三界生死等苦果。

(3)滅諦︰又名盡諦,滅謂滅二十五有,寂滅涅槃,盡三界結業煩惱,永無生死患累。

(4)道諦︰道謂修戒定慧通向涅槃之道,總有七科︰(一)四念處,. 二四正斷或四正勤,(三)四神足或四如意足,(四)五根,(五)五力,(六)七覺支或七菩提分,(七)八聖道或八正道。此為三十七菩提助道品法。

四諦有兩重因果,苦為果,集是因,由苦集二諦成為世間生死因果;滅是果,道是因,滅道二諦為出世因果。即由造積有漏業因而感有漏苦果,由修無漏道因而證滅諦涅槃。如北本《涅槃經》卷十二(大正12‧435a)︰「有漏果者是則名苦,有漏因者則名為集,無漏果者則名為滅,無漏因者則名為道。」此即知苦斷集,證滅修道之義。

四諦是佛教的基本教義,是佛教大小乘各宗共修、必修之法。佛說四諦是要眾生了知四諦的真理,斷煩惱證涅槃,若專修四諦以求涅槃者,一般稱其為小乘聲聞人。(任杰)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一章第三節(摘錄)

四諦的重點放在人生現象上。人生的全部不外乎兩方面,一是染(苦、集),一是淨(滅、道)。四諦的組織又以苦諦為根本,「集」是苦集,「滅」是滅苦,「道」是滅苦的方法。釋迦第一次宣揚四諦,反復地講了三次,謂之「三轉法輪」。初轉是肯定四諦(人生是苦、老死是苦等);二轉,是指出四諦在人生實踐中的意義(苦應知,集應斷,滅應證,道應修);三轉,是證明本人已做到四諦所要達到的要求(苦已明,集已斷,滅已證,道已修)。在三轉法輪中,每一次對每一諦都有四種不同的認識,謂之「四行相」──眼、智、明、覺,那麼四諦便有十二行相,所以又稱「四諦十二行相」。這一說法,就奠定了原始佛學的基礎。經律中的材料,是這樣記載的,佛滅後二百年的阿育王留下的「法敕」也是這樣提的(「法敕」中要求佛徒常念七經的第一經︰《毗奈耶最勝經》,據考證,就是指三法輪那一段);其後佛學發展到大乘階段,像較早的《維摩經》、《法華經》等,一開始也講四諦,就是大乘後期經典,像《解深密經》分佛說為三階段(三時),第一時仍承認是講四諦。可見四諦是原始佛學的中心思想,已為大家所公認。

◎附二︰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六章(摘錄)

(一)緣起說與四諦說的說相
十二緣起說是自內證的法門,是釋尊在菩提樹下開悟時及成道後之思惟禪定下的觀察所得。十二緣起說也就是為了自身而考察的佛教根本教理。而與此相對的,四諦說則是為了他人易於瞭解緣起說而說示的化他法門。又十二緣起說是理論,而四諦說既是理論又是實踐,但毌寧說是以實踐為主。簡言之,緣起是自悟的法門,而四諦則是為了他人而說的教義。

據傳聞,釋尊成道後因坐禪思惟而自得開悟之樂,然而,由於緣起是非常難解的道理,對世人說的話,他們也不能理解,唯恐徒勞無功,因此佛就斷了說法的念頭。此時,梵天出現在佛陀的面前,他請求佛陀無論如何要說法,如果不說,世間人將會更加墮落。雖然道理非常難解,多少也會有能理解的人。就這樣,他懇請佛陀說法。佛陀就想到四諦說的辦法。也就是按照醫生治療病人的方法原理。

佛陀成道後數週,由坐禪思惟中起來,向波羅奈郊外鹿野苑走去,那兒有五位被認為夠資格理解佛法的比丘,佛為他們作第一次說法。這就是初轉法輪。這個說法說的是四諦之教。所以四諦之教是釋尊最初所說的法。

(二)四諦的經說
《轉法輪經》裡,載有佛陀對五比丘所說之四諦法的經文,大意如次︰

「比丘們啊!生也苦,老也苦,病也苦,死也苦,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五取蘊(取著身心環境)苦。似此,苦是神聖的真理(苦聖諦)。

復次,比丘們啊!導向輪迴再生,以喜與貪為伴,到處喜樂、渴愛欲求,是為生起苦之神聖真理(苦集聖諦。)

復次,比丘們啊!上述熱愛欲求離滅不存、捨遣解脫而不執著者,是為滅卻苦之神聖真理(苦滅聖諦)。

復次,比丘們啊!所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等八支聖道,是滅苦之道。是神聖的真理(苦滅道聖諦)。」

釋尊說四諦之教後,自己又提出對這四諦︰(1)首先在理論上要正確知道它是無誤的真理,(2)依照四諦採行適當的實踐態度,(3)四諦真實地實踐之後,會悟理論與實踐的一致。而依此,會產生這樣的自覺︰自己是佛,是人天的大導師。這是佛陀正確的教法,對這教法︰(1)首先從理論上理解佛教是正教,(2)其次依照理論正確地實踐,(3)最後完成實踐。理論與實踐是表裡一致的,在日常生活中完全按照這樣去做,則是有崇高理想人格的人。

上面三階段的展開叫做「三轉」,其中(1)示轉(2)勸轉(3)證轉。關於三轉,後來的阿毗達磨說(1)示轉是見道位,(2)勸轉是修道位,(3)證轉是無學(阿羅漢)位。

五比丘聽到了四諦之教,在理論上瞭解了這些道理,得到了清淨的法眼。所謂得到法眼,是指理解了有關四諦和緣起的理論,確立了佛教正確的世界觀和人生觀,不會為異教邪說所迷惑而轉信他教,他的信仰是堅定的。這是聖者之間的最低位。

如以上所說,四諦應該是指四聖諦(cat-tāri ariya-saccāni)而言。此即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聖諦四個。這裡的聖(arya,ariya)與凡是相對的。是指無漏出世間的悟,是超越生死輪迴有漏迷妄的三界世間。四聖諦略作苦、集、滅、道四諦。如前所述,四諦又分為兩種,流轉緣起與還滅緣起,苦與集二者是述說生死流轉之苦及其原因,滅與道二者是脫離流轉,到達無苦安穩涅槃的修行法。略如下圖所示︰


┌苦諦 無自覺苦惱的現實世界……果─┐
│ ├流轉緣起
├集諦 現實世界的原因理由………因─┘
四諦┤
├滅諦 有自覺的理想世界…………果─┐
│ ├還滅緣起
└道諦 理想世界的原因理由………因─┘


四諦是治療苦惱的原理,和醫生治人肉體上的病,原理相同。人的苦惱是精神上的病,應該以如同治療肉體的病那樣的原理去治癒它。因此,釋尊是治癒人們一切苦惱的大醫王。

(三)四諦與治病原理
首先,苦是現實的苦,相當於肉體上的病狀。集是苦的原因,相當於病因。滅是苦消滅後的理想狀態,就是無病時的健康狀態。道是達到理想狀態的正確方法,等於醫生治療病人所用的種種方法,如注射、下藥、手術、食物療法、安靜、睡眠、休息、運動等等。最後,醫生治療病症時,首先須對病人的病症診斷無誤,正確地查明病因,其次要有關於健康狀態的正確知識,然後按照這些條件,採取一切治病需要的適當手段。

同理,為了治療人精神上的病(即苦惱),首先要正確了解苦惱本身的性質,如必須知道怎樣做才能達到無苦惱的理想狀態,然後按照趨向理想的方法來實踐,以達到理想狀態。這種關係列表如下︰


苦……凡夫現實的狀態…………病狀
集……現實苦的原因……………病因
滅……有自覺的理想狀態………健康狀態
道……達到理想的手段方法……治病健康法


四諦的原理,極為合理,它不但和治病原理相合,也和今日科學的研究態度一致。第一階段是基礎研究,是發現研究對象(自然、人文、社會)之活動(原因結果的關係等等)的法則。苦集之間因果的法則即相當於此。其次第二階段,應用上面的法則,以創造出人類所必須的理想事物與狀態。

以四諦說作為佛教的根本教理,是極為合理的,它完全排除了迷信邪教的不合理性與不倫理性。這是佛教所獨有的學說,未見於其他宗教。以四諦說為基礎的緣起說,更不用說,當然也是合理的。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八〈眾集經〉;《中阿含經》卷七〈象跡喻經〉;《雜阿含經》卷十五、卷十六;《增一阿含經》卷十四、卷四十二;《四諦經》;《阿那律八念經》;《轉法輪經》;《佛本行集經》卷三十四;《賢愚經》卷十二;中村元《原始佛教の思想》;宇井伯壽《佛教思想の基礎》;金子大榮《佛教概論》;W. F. Jayasuriya《The Psychology and Phi-losophy of Buddhism》;Jeffrey Hopkins 《Meditationon Emptiness》;Narada《The Buddha and HisTeaching》。


俱舍師

俱舍師是研習、弘傳世親《俱舍論》的佛教學者。關於《俱舍》的弘傳,有新、舊兩個時期。原來在南朝的宋、齊、梁三代研究「說一切有部」的毗曇學相當隆盛,陳‧真諦譯出《俱舍釋論》,弟子慧愷等加以弘傳,特別是慧愷的私淑弟子道岳,初習《雜心》,後弘《俱舍》,遂由毗曇學轉入俱舍學,可稱為《俱舍》弘傳的第一階段。唐代玄奘重譯《俱舍論》,其弟子多半從事研習,於是俱舍學又從舊論轉到新論。這是中國《俱舍》弘傳的第二階段。

世親初於有部出家受學,後來研究經部教義,增訂《雜心論》,造《俱舍論》。弟子中傳他的《俱舍》之學的,首推安慧,著有《俱舍論實義疏》(漢譯殘本五卷)等,這是印土最初的俱舍師。此外註釋此論的,有德慧、世友、稱友、滿增、靜住天、陳那等。真諦於陳‧天嘉五年(564)正月,在廣州傳譯此論,同時作詳細講解,弟子記錄成為《義疏》,到閏十月譯成講畢,共論文二十二卷、論偈一卷,《義疏》五十三卷。天嘉七年二月,又應請重譯並再講。光大元年(567)十二月完畢,前後皆慧愷筆受,這就是現行的《阿毗達磨俱舍釋論》二十二卷,通稱舊論。真諦弟子中弘傳《俱舍》之學的,有慧愷、智敫及法泰等,而以慧愷為最。慧愷在梁代已經知名,初住建業阿育王寺,後到廣州從真諦受業,先後助譯《攝論》、《俱舍》,其中《俱舍論》文及《疏》共八十三卷,詞理圓備,為真諦所讚嘆。光大年間(567~568),應僧宗等之請,在智慧寺講《俱舍》,聽眾有成名的學士七十餘人,講到〈業品疏〉第九卷,病卒。這是中土最初的俱舍師。真諦聽到慧愷病卒的消息,異常悲慟,恐《攝》、《舍》兩論弘傳斷絕,於是與弟子道尼及智敫等十二人立誓弘傳,又續講慧愷所未講完的部分,到〈惑品疏〉第三卷亦因病停止,不久也就圓寂。智敫是循州平等寺沙門,少年時對《成實》、《金剛般若》、《婆沙》及《中論》都有精到的研究,後到廣州,從真諦,列席《俱舍》譯場。慧愷在智慧寺開講,他和道尼等二十人聽受,到真諦圓寂後,法侶凋零,他就依真諦的遺旨弘教。法泰也是梁代的知名學者,初住建業定林寺,後到廣州從真諦受學,筆受文義近二十年。前後助譯的經論達五十餘部,並著有《義記》。到陳‧太建三年(571),攜帶真諦新譯的經論回建業,講《攝》、《舍》兩論多次。

此外,私淑慧愷盛弘他的《俱舍》之學的有道岳。道岳(568~636),洛陽人,幼年依義學名僧僧粲出家,後從志念、智通習《成實》、《雜心》,更就道尼受《攝論》。道尼圓寂後,他因無從請教,於是住長安覺明寺,閉門專治《俱舍》。經過五年,洞達論旨,但仍以未見真諦《義疏》,恐於外義隱文有所未了。因而重託南方商旅,到處尋求,終於在廣州顯明寺訪得慧愷的《俱舍論義疏》及《十八部論記》。於是棲身終南山太白寺,又尋繹了好幾年,才出山弘傳。隋‧大業八年(612),應召住大禪定道場,用真諦義疏剖解《俱舍》本論,後來又以真諦疏文句繁多,學人難以研究,費了十多年工夫,勾勒為二十二卷,較原疏減少三分之二,而於原意無損。唐‧貞觀初年(627~﹖),有梵僧波頗在長安傳譯,聽說他長於《俱舍》,問以大義,道岳應答如流,波頗稱為「智慧人」。毗曇學系是到慧愷、道岳才轉入《俱舍》的。

和道岳同時的有慧淨,常山真定人,幼年出家,初習《大智度論》等,繼從志念習《雜心》、《婆沙》,後來述《雜心》的玄義三十卷,又以《俱舍》詞旨宏富,研精覃思,著疏三十餘卷。此外,從道岳學《俱舍》的,有僧辯、玄會。僧辯(568~642)是隋、唐間的義學名僧,南陽人,受具以後,尋究經論,大業初年(605),應召入大禪定寺弘法。後聽道岳講《俱舍》,隨聞出鈔三百餘紙。玄會(582~640),樊川人,早年專志《涅槃》,著有《義章》四卷,後從道岳學《俱舍》,為時人所推重。還有智實(601~638),雍州萬年人,住大總持寺,洞明《俱舍》的深義,亦曾聽道岳講。以上都是舊俱舍學者。

著名的唐‧玄奘(600~664),早年也曾在長安從道岳學《俱舍》。後往印度求法,中途到縛喝國的納縛(譯云新)僧伽藍,遇磔迦國小乘三藏般若羯羅(譯云慧性),其人於《發智》、《俱舍》、《六足》等論無不通曉,玄奘就問《俱舍》、《婆沙》的疑義,都得到精到的解答。玄奘繼又在迦濕彌羅國,聽大德僧稱(一作僧勝)講《俱舍》等論,後來更就戒賢尋讀《俱舍》決疑。回國後,以真諦所譯《俱舍》︰「方言未融,時有舛錯」(《俱舍論記》卷一)、「義多缺」(《宋高僧傳》卷四),因於永徽二年(651)五月在大慈恩寺翻經院重譯此論,沙門元瑜筆受,到永徽五年七月完畢,題名《阿毗達磨俱舍論》三十卷,世稱新論。

玄奘對於俱舍學說牽涉到有部各種毗曇的許多問題,也沿流溯源加以解決。他從永徽二年到顯慶四年(659)九年間,把和《俱舍》有關的七論、《婆沙》先後譯出。他翻譯《俱舍》同時就譯出批評《俱舍》的《正理》、《顯宗》二論,這顯示了俱舍學說在《正理》、《顯宗》的評判下應該多少有所修正,但當時世親因轉入大乘,無意於此,便把這工作留給講究《俱舍》的安慧、德慧師弟去做,玄奘很受了他們的影響,在翻譯中有好些改動。而玄奘門下的新舊兩系學者神泰、普光和法寶等對於《俱舍》的解釋就有種種不同的見解,也就導源於此。新《俱舍論》譯出後,神泰作《俱舍論疏》(簡稱《泰疏》)、普光作《俱舍論記》(簡稱《光記》)、法寶作《俱舍論疏》(簡稱《寶疏》),各三十卷,世稱俱舍三大家,替代了舊《俱舍》真諦、慧愷、道岳的系統,舊俱舍疏因而失傳。但後來《神泰疏》殘缺,只《光記》、《寶疏》並行,世稱《俱舍》二大疏。窺基也有《俱舍論疏》十卷(見《東域傳燈目錄》),已佚。

普光師事玄奘,參列譯場,有「左右三藏之美」,舊傳玄奘重譯《俱舍》時,將所記憶西印薩婆多師的口義祕密傳授給他,因而著疏解判(《宋高僧傳》卷四),又著有《俱舍論法寶宗原》一卷,概述《俱舍》的大綱。法寶也是奘門的高足,相傳俱舍宗義以他為定量(《宋高僧傳》卷四)。

後來玄宗時(713~756),中大雲寺圓暉,於《俱舍》最有心得,其時有禮部侍郎賈曾,請他略陳《俱舍》的梗概。圓暉以《光記》義繁,極難尋究,於是節略為十卷,以解釋《俱舍》的本頌,以《光記》為本,而參照《寶疏》的義解,稱《俱舍論頌疏》,盛行於世,為光、寶之後傑出的俱舍師。嗣後又有崇廙,著《俱舍論頌疏金華鈔》十卷,解釋圓暉的《頌疏》。又有慧暉,作《俱舍論頌疏義鈔》六卷;遁麟,作《俱舍論頌疏記》二十九卷;世稱《頌疏》二大釋家。另有虛受,嘉禾御兒人,因講《俱舍論疏》,對賈曾及圓暉序,都作了鈔釋;義楚(902~975),相州安陽人,於《俱舍》有深入研究,曾講圓暉《疏》十餘遍。

此外,唐代和《俱舍》有關的學者,有懷素、曇一、義忠、神楷、神清、玄約、慧則、貞峻、歸嶼等。懷素,京兆人,初入玄奘門尋究經論,後來學律,著《四分律開宗記》二十卷,他與法礪《疏》依《成實論》唱非色非心法戒體論相對,而依《俱舍論》等唱色法戒體論。又著《俱舍論疏》十五卷。曇一(692~771)是懷素的再傳弟子,新羅人,曾依崇聖寺檀子學《俱舍》。義忠,襄垣人,幼年從淄州慧沼出家,後隨慧沼同聽窺基講新造的章疏五年,通《俱舍》等論。神楷是玄奘門下明恂的弟子,京兆人,少年講《俱舍》等論,穎悟超過流輩。神清(﹖~820),綿州昌明人,著有《有宗七十五法疏》(亦名《法源記》)一卷、《俱舍義疏》數卷。玄約,正平人,講律及《俱舍》四十餘遍,著《俱舍論金華鈔》二十卷。慧則(835~908),昆山人,曾就崇聖寺講《俱舍》。貞峻(847~924),新鄭人,少年出家即聽《俱舍》,隨為人講述。歸嶼(862~936),壽春人,精通《俱舍》。以上都是新《俱舍》學者。此後《俱舍》的研習、弘傳漸衰。

俱舍師的中心教義,是闡明一切色心諸法都依憑因緣而生起,破遣外道凡夫所執的人我見,令斷惑證理,脫離三界的繫縛。他們先把一切色、心、非色非心諸法整理組織為五位、七十五法(其中色法十一、心法一、心所有法四十六、心不相應行法十四、無為法三),或又歸納作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三科,而說這色心諸法的自體都是實有。但不全同有部之說「三世實有,法體恒有」;而採取經部的「現在有體,過未無體」之說。又說諸法雖然實有,然而三世遷流,有生有滅,現在為生,過去為滅,滅是現在必然的推移,不另外等待因緣,而生就必須有令生的原因,於此有六因、四緣、五果之說。諸法都依憑眾多因緣而生起,不能各自單獨起作用,因而沒有常一主宰的我體。而所謂我,只是在五蘊相續法上假立,無有實體,俱舍師在這法有我無論的基礎上,進而建立有漏、無漏的兩重因果論。有漏因果即世間因果,有緣、因、果三種︰有漏緣是有情所起本惑、隨惑等煩惱;有漏因是由煩惱的發動所造作的善、不善諸業;有漏果是由惑、業所招感的有情世間器世間依、正二報。無漏因果即出世間因果,這也有緣、因、果三種︰無漏緣是出世定;無漏因是依出世定所發起了達真理的智慧;無漏果是由定、慧而獲得的預流、一來、不還、阿羅漢四種離繫果。

新舊《俱舍論》譯出後,只是師資相承作學術上的研究,並未成立一般所謂宗派。早在唐代,《俱舍》就由日僧智通、智達(一說道昭)來中國求法,隨著法相宗的傳習而帶回日本,從此他們的法相宗學人同時兼習此論,既而其它宗派也有學習它的,並有建立專宗傳承它的,為日本古代所謂八宗之一,學者輩出,著作很多。最著名的有宗性《俱舍論本義鈔》四十八卷、湛慧《阿毗達磨俱舍論指要鈔》三十卷、快道《阿毗達磨俱舍論法義》三十卷、法廣《阿毗達磨俱舍論稽古》二卷、源信《俱舍論頌疏正文》一卷、英憲《俱舍論頌疏抄》二十九卷等。(黃懺華)

〔參考資料〕 黃懺華〈俱舍宗大意〉(《佛教各宗大意》第一輯)。



心所(心作用)之一。指對他人心存高傲與自滿。與「憍」類似而不盡相同。「憍」,謂自恃自己之容貌、血統、學識等優於他人,而生起之自豪心。相對於此,「慢」指妄想自己比他人更為優秀,而欲對他人誇耀之傲慢心。唯識宗認為「慢」是六種根本煩惱之一,俱舍宗謂其為不定地法之一。可細分為七慢、八慢、九慢等類。

此中,《大乘五蘊論》有七慢之說,即︰(1)慢,(2)過慢,(3)慢過慢,(4)我慢,(5)增上慢,(6)卑慢,(7)邪慢。《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三、卷五十,《俱舍論》卷十九所舉亦同。此七慢之內容,略如下述。

(1)慢︰指對於劣己者思己勝,對與己相等者則思相等;此之所計是當然之事,不能說咎,但其心意若有高舉則稱為「慢」。

(2)過慢︰指對與己相等者思己勝,對勝己者思等;此慢超過前者,因此稱為過慢。

(3)慢過慢︰指對勝己者思己勝。關於此慢,《俱舍光記》列有二義,即︰{1}「過」是勝過義,慢勝己者之慢,故云慢過慢;{2}因較第二之過慢更勝一籌,故云。

(4)我慢︰指於五蘊之任一蘊,執我及我所,恃彼起慢心;《俱舍光記》對此曾列有三解。

(5)增上慢︰指自未證果而謂已證得,未斷煩惱而謂已斷。

(6)卑慢︰指於他多分勝中而謂己少分劣。

(7)邪慢︰指自無德且行惡行而謂自有德;人若有此慢心,恃自凌他不從善知識之教,不行出離之道,則無由免除生死輪迴。

又,《俱舍論》卷十九依《發智論》卷二十之說而列舉九慢︰

(1)我勝慢類︰謂於與我等者思我勝;(2)我等慢類︰謂於與我等者思我等;(3)我劣慢類︰謂於勝我者思我劣;(4)有勝我慢類︰謂對比我勝者思我勝;(5)有等我慢類︰謂對與我等者思與我等;(6)有劣我慢類︰謂對與我等者思比我劣;(7)無勝我慢類︰謂對與我等者思無比我勝者;(8)無等我慢類︰謂對與我等者思無有與我等者;(9)無劣我慢類︰謂對勝我者思無比我劣者。

以上九慢,可總括在慢、過慢、卑慢之中,即第二「我等慢類」、第五「有等我慢類」、第七「無勝我慢類」屬於「慢」。第一「我勝慢類」、第六「有劣我慢類」、第八「無等我慢類」是「過慢」。第三「我劣慢類」、第四「有勝我慢類」、第九「無劣我慢類」屬於「卑慢」。依《唯識論述記》卷六(末)謂,大乘經論中並無此上之九慢說。而《顯揚論》卷一則列舉我勝慢類、我等慢類、我劣慢類等三種慢類。又,法藏於《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五別出聰明慢、世智慢、高貴慢、耆年慢、大姓慢、高門慢、解慢、福慢、富慢、寶慢等十慢。

此外,《法華論》卷下也舉出七種增上慢,並分別配列法華七喻以對治之。即︰

(1)顛倒求諸功德增上慢心︰謂世間中諸煩惱染熾然增上,而求天人勝妙境界之有漏果報;以火宅喻對治之。

(2)聲聞一向決定增上慢心︰謂聲聞乘與如來乘等無差別;此須以窮子喻對治之。

(3)大乘一向決定增上慢心︰謂別無聲聞、緣覺二乘;此須以雲雨喻對治之。

(4)實無謂有增上慢心︰以有世間三昧三摩跋提,實無涅槃生涅槃想;此須以化城喻對治之。

(5)散亂增上慢心︰實無有定,過去雖有大乘善根而不覺知,不覺知故不求大乘,狹劣心中生虛妄解,謂第一乘;此須以繫珠喻對治之。

(6)實有功德增上慢心︰聞大乘法而倒執為非大乘;此須以頂珠喻對治之。

(7)實無功德增上慢心︰於第一乘不曾修習諸善根本,聞第一乘而心中不取以為第一;此須以醫師喻對治之。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九、卷一九九;《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八;《品類足論》卷一;《成唯識論》卷四;《俱舍論光記》卷四、卷十九;《摩訶止觀》卷五(上);《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末);《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二(上)。


[法相辭典(朱芾煌)]
五種現法涅槃見

大毗婆沙論一百九十九卷六頁云:諸有此見,受妙五欲,名得第一現法涅槃。此取劣法為勝見取;見苦所斷。諸有此見,離欲惡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入初靜慮具足住;名得第一現法涅槃。尋伺寂靜,內等淨,心一趣性,無尋無伺,定生喜樂,入第二靜慮具足住;名得第一現法涅槃。離喜住捨,正念正知,身受樂,聖說能捨,具念樂住,入第三靜慮具足住;名得第一現法涅槃。斷樂斷苦,先喜憂沒,不苦不樂,捨念清淨,入第四靜慮具足住;名得第一現法涅槃。此取劣法為勝見取;見苦所斷。受妙五欲者:謂人及欲界天。有說:唯欲界天。以彼五欲,極勝妙故。現法涅槃者:謂於現身所得涅槃。問:此何故成見取?答:五妙欲,有垢有穢,有毒有濁,是鄙劣法。彼執同於出離等樂,或涅槃樂;故成見取。問:入四靜慮具足住,是勝功德;何故取為現法涅槃,亦名見取?答:世俗靜慮,有垢有穢,有毒有濁,是鄙劣法。彼執同於離垢穢樂,或涅槃樂;故成見取。問:亦有外道,執無色定為涅槃者;此中何故不說?答:彼諸外道,多執靜慮為涅槃,少執無色。此中依多分說,是以無過。復次彼執無色為究竟涅槃。此中說現法涅槃;故不說彼。復次四根本靜慮,是樂道所攝。故諸外道,計為現法涅槃。四無色是苦道所攝。故彼不執為現法涅槃。復次無色定微細,諸外道於彼,不了達故;謂為斷滅,深生怖畏。故不說為現法涅槃。以是故不說無色。此取劣法為勝見取者:顯彼自性。見苦所斷者:顯彼對治。廣說如前。彼等起云何?謂有外道,聞說涅槃是勝妙樂;便謂若得欲界色界五地樂者;即名已得現法涅槃。故起此見。有說:外道得世俗定,見五地中諸有情類,受諸快樂;便謂獲得現法涅槃。故起此見。有說:外道由近惡友,故起此見。問:何故此見取,見苦所斷耶?答:此見依我見轉。執有我體,受涅槃樂故。復次此於果處轉。執有漏果,為涅槃故。復次此迷苦諦。以苦法為樂故。


四諦建立

大毗婆沙論七十七卷十頁云:問:此四聖諦、云何建立?為依實事、為依因果、為依現觀、而建立耶?設爾;何失。三皆有過。所以者何?若依實事而建立者;諦應有三。謂苦集諦、無別體故;應合為一。滅為第二。道為第三。故有三諦。若依因果而建立者;諦應有五。謂有漏法,因果別故,既立為二;諸無漏道、亦有因果,應分為二。滅為第五。故有五諦。若依現觀而建立者;諦應有八。謂瑜伽師、入現觀位,先別觀欲界苦,後合觀色無色界苦。先別觀欲界諸行因,後合觀色無色界諸行因。先別觀欲界諸行滅,後合觀色無色界諸行滅。先別觀欲界諸行對治,後合觀色無色界諸行對治。故有八諦。答:應作是說:此四聖諦,依因果立。問:若爾;應有五諦非四?答:聖道因果、合立一故,諦四非五。謂無漏道、因性果性、皆是能趣苦有世間生老病死究竟滅行;故合立一。問:若爾;有漏因性果性,皆是能趣苦有世間生老病死流轉集行;亦應合一。諦應唯三?答:雖爾;行相有別有總,是故建立聖諦唯四。謂於有漏果性,有四行相。一、苦,二、非常,三、空,四、非我。於有漏因性,有四行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緣。於無漏道,因性果性,總唯有四行相。一、道,二、如,三、行,四、出。有作是說:以三緣故,建立四諦。一、實事故。二、因果故。三、謗信故。實事故者:謂此四諦、實事有二。一者、有漏。二者、無漏。因果故者:謂有漏事、有因果性。果性、立苦諦,因性、立集諦。無漏事中,有二種類。一、有因性,有果性;二、有果性,無因性。有因性有果性者;立道諦。有果性無因性者,立滅諦。問:何故有漏事因性果性、各立一諦;無漏道、因性果性、合立一諦耶?答:緣彼謗信,有別總故。謂於有漏因性果性、各別起謗。一、於果性、謗實非苦。二、於因性、謗實非集。又於有漏因性果性,各別生信。一、於果性、信實是苦。二、於因性、信實是集。於無漏道,因性果性、總起一謗。謂謗非道。總生一信。謂信是道。是故三緣、建立四諦。復有說者,依現觀故,建立四諦。問:若爾;聖諦應八非四?答:諦行相同,故四非八。謂欲界苦、及色無色界苦,雖別現觀;而同是苦諦,及同苦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欲界諸行因、及色無色界諸行因,雖別現觀;而同是集諦、及同因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欲界諸行滅,及色無色界諸行滅,雖別現觀;而同是滅諦,又同滅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欲界諸行對治、及色無色界諸行對治,雖別現觀;而同是道諦,又同道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故依現觀、建立四諦,不增不減。


四諦建立

大毗婆沙論七十七卷十頁云:問:此四聖諦、云何建立?為依實事、為依因果、為依現觀、而建立耶?設爾;何失。三皆有過。所以者何?若依實事而建立者;諦應有三。謂苦集諦、無別體故;應合為一。滅為第二。道為第三。故有三諦。若依因果而建立者;諦應有五。謂有漏法,因果別故,既立為二;諸無漏道、亦有因果,應分為二。滅為第五。故有五諦。若依現觀而建立者;諦應有八。謂瑜伽師、入現觀位,先別觀欲界苦,後合觀色無色界苦。先別觀欲界諸行因,後合觀色無色界諸行因。先別觀欲界諸行滅,後合觀色無色界諸行滅。先別觀欲界諸行對治,後合觀色無色界諸行對治。故有八諦。答:應作是說:此四聖諦,依因果立。問:若爾;應有五諦非四?答:聖果因果、合立一故,諦四非五。謂無漏道、因性果性、皆是能趣苦有世間生老病死究竟滅行;故合立一。問:若爾;有漏因性果性,皆是能趣苦有世間生老病死流轉集行;亦應合一。諦應唯三?答:雖爾;行相有別有總,是故建立聖諦唯四。謂於有漏果性,有四行相。一、苦,二、非常,三、空,四、非我。於有漏因性,有四行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緣。於無漏道,因性果性,總唯有四行相。一、道,二、如,三、行,四、出。有作是說:以三緣故,建立四諦。一、實事故。二、因果故。三、謗信故。實事故者:謂此四諦、實事有二。一者、有漏。二者、無漏。因果故者:謂有漏事、有因果性。果性、立苦諦,因性、立集諦。無漏事中、有二種類。一、有因性,有果性;二、有果性,無因性。有因性有果性者;立道諦。有果性無因性者;立滅諦。問:何故有漏事因性果性、各立一諦;無漏道、因性果性、合立一諦耶?答:緣彼謗信,有別總故。謂於有漏因性果性、各別起謗。一、於果性、謗實非苦。二、於因性、謗實非集。又於有漏因性果性,各別生信。一、於果性、信實是苦。二、於因性、信實是集。於無漏道,因性果性、總起一謗。謂謗非道。總生一信。謂信是道。是故三緣、建立四諦。復有說者,依現觀故,建立四諦。問:若爾;聖諦應八非四?答:諦行相同,故四非八。謂欲界苦、及色無色界苦,雖別現觀;而同是苦諦,及同苦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欲界諸行因、及色無色界諸行因,雖別現觀;而同是集諦、及同因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欲界諸行滅、及色無色界諸行滅,雖別現觀;而同是滅諦,又同滅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欲界諸行對治、及色無色界諸行對治,雖別現觀;而同是道諦,又同道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故依現觀、建立四諦,不增不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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