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數)小乘之經量部立二藏:一,經藏。二,律藏。論藏者,但為諸經中詮慧之處,及弟子釋經之疏也。是非藏之所攝見。順正理論一。
又摩訶僧祇律三十二敘佛滅後五百聖者之結集,唯舉經律二藏,無論藏之結集。
又大乘亦立二藏:一,三藏。經律論結集於別部之小乘法藏也。二,摩訶衍藏。說大乘之教理行果者。此二者即為聲聞藏菩薩藏。三論之嘉祥以之為彼宗之教相判釋。智度論百曰:「雖俱求一解脫門而有自利利人之異,故有大小眾差別。為是二種人故,佛口所說以文子語言分為二種:三藏是聲聞法,摩訶衍是大乘法。」釋摩訶衍論一曰:「立三藏總攝諸法,謂聲聞藏及菩薩藏。」瑜伽論二十五,對法論十一,顯揚論六,攝論一廣明之。
(名數)一、聲聞藏,說聲聞緣覺二乘之教理行果者,即小乘之三藏也。二、菩薩藏,說菩薩大士之教理行果者,大乘之三藏也。淨影嘉祥以此二藏判一代教。大乘義章一曰:「就出世間中復有二種:一聲聞藏,二菩薩藏。為聲聞說,名聲聞藏;為菩薩說,為菩薩藏。故地持云:十二部經唯方廣部是菩薩藏,餘十一部是聲聞藏。(中略)龍樹亦云:迦葉阿難於王舍城結集三藏為聲聞藏,文殊阿難於鐵圍山集摩訶衍為菩薩藏,聖教明證顯然矣。此二亦名大乘小乘,半滿教也。聲聞藏法狹劣名小,未窮名半。菩薩藏法寬廣名大,圓極名滿。」三論玄義曰:「但應立大小二習,不應制於五時,略引三經三論證之。(中略)以經論驗之,唯有二藏,無五時矣。」
(名數)謂利衰等之八風也。見八風條。
又八法者,名地水火風為四大,以此四種,無處不有故也。名色香味觸為四微,以此四種體性微細故也,謂人身因四大之假合而有,此四大亦由四微之所成,故總稱曰八法。見楞嚴經義海十四。
又八法者,一教,師所說之教法也。二理,教所詮之諦理也。三智,行人所發之觀解也。四斷,真智所斷之煩惱也。五行,學人所修之行法也。六位,次第趣入之位次也。七因,正感證果之因體也。八果,所得之聖果也。凡一切之法門,總歸此八法(若略之則曰教理行果之四法)。故天台大師以此八法,詮量藏通別圓四教之義。見四教儀,大藏法數四十六。又釋摩訶衍論之法相,有八法八門之目。見三十三過條。
(名數)一、同體三寶,即一體三寶也。二、別相三寶,即化相三寶也。三、一乘三寶,究竟之法身為佛寶,一乘之法為法寶,一乘之菩薩眾為僧寶。勝鬘經,法華經等之意也。四、三乘三寶,為三乘者所現之佛之三身為佛寶,三乘之法為法寶,三乘之眾為僧寶。勝鬘經,攝論等之意也。五、真實三寶,三身為佛寶,一切無漏之教理行果為法寶,見諦已上之三乘聖眾為僧寶。六、住持三寶,同於四種三寶之中。見義林章六本。
(術語)又曰四乘家。大乘有三乘家與一乘家之異義,如三論法相為三乘家,其說謂佛之教法,終始不超三乘,但法華已前,主說三乘,於法華廢權之二乘,而歸實之一菩薩乘。然則權實雙存而有三乘,因而謂之為三乘家。又如華嚴天台三乘中之菩薩乘與二乘皆為方便假說,至法華更說一佛乘,開會前之三乘而圓融之。因而謂之為一乘家。若權實雙存,則應謂為四乘家。以此而觀法華經譬喻品之文,長者於宅內與諸子者,為羊鹿牛之三車,諸子既出露地,長者與之者,為大白牛車之一。解釋此文,三乘家謂一乘與三乘中之菩薩乘同體,唯於三之中廢二立一耳,三之名非有別乘,則是宅內之三車與宅外之大白牛車非別物,三車中之牛車,即大白牛車,因而稱之為三車家也。一乘家謂三乘中之菩薩乘,非有實因實果,但是假說,開會三乘而說真實之一佛乘,教理行果,遙與彼異,則是羊鹿牛三車外,別有大白牛車之一車,權實合有四車,因而呼一乘家為四車家,浸假依之而立四乘教也。
(術語)教法與修行也。隨教法而為修行也。元照彌陀經疏曰:「大覺世尊一代名教,大小雖殊不出教理行果,因教顯理,依理起行,由行剋果。」往生要集序曰:往生極樂之教行,濁世末代之目足也。」十不二門曰:「觀心乃是教行樞機。」
(術語)教法與修行及證果。依如來之教法而起修行,依修行之功而證悟聖果。與教理行果之四法,惟開合不同耳。一切佛法盡攝在此三者。十地論曰:「第二大願。有三種:一切諸佛法輪皆悉受持者,謂教法。(中略)攝受一切佛菩薩者,所謂證法。(中略)一切諸佛所教化法皆悉守護者,謂修行法。」義林六本(三寶章)曰:「具教行證三名為正法,但有教行名為像法,有餘無餘名為末法。」法華玄義五下曰:「乘有三種,謂教行證。」同釋籤曰:「五品乘教至六根,六根乘行至初住,初住乘證至妙覺。」
(術語)真正之道法也。理無差曰正。以三寶中之法寶,教理行果之四者為體。無量壽經上曰:「弘宣正法。」
(術語)修行之法。四法之一。阿彌陀經元照疏曰:「大覺世尊,一代名教。大小雖殊,不出教理行果。因教顯理,依理起行,由行克果。四法收之,鮮無不盡。」
(一)梵語 sajskāra,巴利語 savkhāra。音譯刪迦羅、僧娑迦羅。原為造作之意,後轉為遷流變化之意。(一)造作之義。義同於「業」。十二緣起中第二支「行」即屬此類。指能招感現世果報之過去世三業(身業、口業、意業)。亦即人的一切身心活動。(二)遷流變化,即「有為」之義。蓋有為乃由因緣所造,故係指無常之一切法。諸行無常中之「行」即屬此類。五蘊中之「行蘊」亦即此義。(參閱「十二因緣」337、「五蘊」1212、「行蘊」2567、「業」5494)
(二)梵語 caryā 或 carita,巴利語 cariyā 或 carita。(一)意謂動作、行為。(二)指為到達悟境所作之修行或行法。如行解相應、行說一致、教行證、教理行果之「行」,意即對於知解言說之實地踐行。日本淨土真宗謂稱名念佛為大行。
(三)梵語 gamana。指進行、步行。行住坐臥(四威儀)之行即是此義。(參閱「四威儀」1728) p2551
梵語 śāstra。音譯設娑怛羅。意譯效、訓。即聖人垂訓,眾人效之;或謂聖人被澤於下者之言。亦即能詮之言教,為始於佛陀一代所說之法與菩薩諸聖所垂教道之總稱。一般大別佛之經教為大乘教、小乘教二種。其中,復有漸、頓,權、實,了、不了,一乘、三乘,顯、密等之分;亦有分類為有、空、中三教,藏、通、別、圓四教,小、始、終、頓、圓五教者。此外,聖者所教示者,稱聖教。言說於音聲者,稱為言教、聲教。說之以為軌則,則稱教法。為踏循之道路,稱為教道。就「證」而言,稱為教證;就「觀」而言,稱為教觀;就「禪」而言,稱為教禪;就「行證」而言,稱為教行證;就「行信證」而言,稱為教行信證;就「理行果」而言,稱為教理行果;就「境理行果」而言,稱為境教理行果。〔法華玄義卷一上,四教義卷一〕 p4595
(一)梵語 pitaka,巴利語同。音譯作必棏家、比摘家、比吒迦。乃籃或篋、篋藏之義,引申為倉庫,或學之義;復由此義,轉指「攝菩薩等一切所應知之法」為藏,稱為菩薩藏。另據善見律毘婆沙卷一序品之說,藏之一詞,含有器(梵 bhājana,巴同)與學(巴 pariyatti)二義,而巴利語之 pariyatti 一詞,則意指成就、充足之義。由是,今所言法藏一語,即指有關聖典之完成,或亦指聖典本身而言。歷來,法藏之分類甚為繁複,略說之,有下列數種:(一)以經、律、論三者合為三藏。(二)大小乘三藏並舉,兩者合之則稱六藏。(三)大乘稱別部之小乘所結集之經、律、論為聲聞藏,而以大乘之教理行果者稱為菩薩藏,二者並稱為二藏;此一分類可見於三論宗嘉祥大師所立之教相判釋。(四)以經、律、論三藏之外,別加雜集藏或咒藏者,稱為四藏。於法藏部中,以經、律、論、咒等四藏,另加菩薩藏,並稱為五藏;大眾部中則以經、律、論、雜、咒等五者為五藏;成實論師以經、律、論、雜、菩薩藏等五者為五藏;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一,則於經、律、論三藏外,加般若波羅蜜多藏及陀羅尼藏,合之為五藏。(五)據菩薩處胎經卷七之說,則以胎化藏、中陰藏、摩訶衍方等藏、戒律藏、十住菩薩戒藏、雜藏、金剛藏、佛藏等八者為八藏。此外,大眾部以聲聞藏與菩薩藏各分經、律、論、雜等四藏,合稱八藏。〔文殊支利普超三昧經卷中三藏品、大乘莊嚴經論卷四、攝大乘論釋卷一(梁譯)、大乘義章卷一〕
(二)梵語 garbha,巴利語 gabbha。音譯作蘗喇婆、揭訶。乃窩、腔或虛之義,轉指胎藏、胎兒之義;其後並引申為如來藏(梵 tathāgata-garbha)之義,而謂如來儼然存於眾生之心中,一如胎兒之孕於胎內。〔如來藏經、入楞伽經卷三、十地經論卷一、大日經疏卷八〕
(三)梵語 kośa,巴利語 kosa。音譯作俱舍。原指盛水之容器,後轉指所依、堅實、包含等數義。〔俱舍論卷一、順正理論卷一、俱舍論寶疏卷一〕
(四)梵語 ālaya,巴利語同。乃指所棲處、宅,或家等義;又引申之,以阿賴耶識即為一切種子所隱伏之處。〔轉識論、成唯識論卷二、大日經疏卷二〕 p6606
南傳七論之一。簡稱毗崩伽(分別)。係整理教法中重要的法數、學處,而以問答方式敘述的論書。在南傳七論中,位列第二,次於《法集論》,但不論就論藏的發達史或本質意義而言,本論都具有列居第一位的重要性。在北傳說一切有部諸論中,最類似本論的是《法蘊足論》。
全書由十八分別(品)組成,前十五品的每品各分經分別、論分別、問難三部份解說,後三品的每品各分本母和廣釋二部份解說。所論述的要點係依教理行果的次序,內容則以三學為基準。各品概要如下︰
(1)蘊分別︰解說色等五蘊。
(2)處分別︰解說十二處。
(3)界分別︰經分別部分,解說地水火風空識、樂苦喜憂捨無明、欲瞋害出離不瞋不害等各六界。論分別部分,解說眼等十八界。
(4)諦分別︰解說四諦。
(5)根分別︰列舉並說明二十二根(缺經分別)。
(6)緣相分別︰經分別解說十二緣起,論分別解說二十四種緣起(缺問難)。
(7)念處分別︰解說身、受、心、法四念處。
(8)正勤分別︰解說四正勤。
(9)神足分別︰解說四神足。
(10)覺支分別︰解說七覺支。
(11)道分別︰解說八正道。
(12)定分別︰解說四禪、四無色定。
(13)無量分別︰解說慈、悲、喜、捨四無量。
(14)學處分別︰解說離殺生、離不與取等五學處(缺經分別)。
(15)無礙解分別︰解說義、法、詞、辯四無礙解。
(16)智分別︰本母部分列舉由一種智至十種智的各家說法,廣釋部分逐一詳解各說。
(17)小事分別︰專論煩惱。
(18)法心分別︰綜合論述諸門。
本書原典已由戴維斯夫人(Mrs. RhysDavids)校訂出版(P. T. S.,1904)。另有佐藤密雄的日譯本,收在日譯《南傳大藏經》卷四十六、四十七。註釋本有覺音《除癡迷論》(Sammoha-vinodanī),已由佛授(A. P.Buddhadatta)校訂出版(P. T. S.,1923)。
〔參考資料〕 《善見律毗婆沙》卷一;《南方上座部論書解說》;B. C. Law《A History of Pali Literature》。
(一)(梵saṃskāra,巴saṅkhara,藏ḥdu-byod)造作、遷流、潛在的形成力或形成作用等意,音譯刪迦羅。
(1)十二因緣之一︰義同「業」,指造成現在世果報的過去世身、口、意三業。《俱舍論》卷九云(大正29‧48b)︰「宿諸業名行。」《成唯識論》卷八云(大正31‧43b)︰「此中無明唯兒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即彼所發,乃名為行。由此一切順現受業、別助當業皆非行支。」
(2)五蘊之一︰狹義指思(意志),廣義指色、受、想、識以外的有為法。《俱舍論》卷一云(大正29‧4a)︰「除前及後色、受、想識,餘一切行名為行蘊。然薄伽梵於契經中說六思身為行蘊者,由最勝故。所以者何﹖行名造作,思是業性,造作義強,故為最勝。是故佛說︰若能造作有漏有為,名行取蘊。」
(3)諸行無常之「行」︰義同「有為」。指現象的一切,為行之最廣義。
(二)(梵caryā、carita、caritra,巴carita,藏spyod-pa)動作、行為、實踐之意。指為到達悟境而作的修行、行法。教行證之「行」、教理行果之「行」、明行足之「行」、菩薩行之「行」等皆屬此。日本真宗則謂南無阿彌陀佛的名號及稱名念佛為大行。
(三)(梵gamana,巴gamana,藏ḥgro-ba)步行、行進之義。四威儀之一,即指比丘步行的威儀。
〔參考資料〕 (一)《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四;《雜阿毗曇心論》卷一;《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二;《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一;《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二)《法華經玄義》卷三(下);《法華經文句》卷四(上);《法華經文句記》卷四(上);《法華玄義釋籤》卷八;《華嚴經行願品疏鈔》卷七。(三)《五分律》卷二十七;《菩薩善戒經》卷七;《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三之四;《教誡律儀》。
南傳上座部佛教的七部論書,又稱巴利七論、上座部七論,即《法集論》、《分別論》、《界論》、《人施設論》、《論事》、《雙論》、《發趣論》。其中僅《發趣論》有中譯本,其他各書皆未漢譯。各書內容,略如下述︰
(1)《法集論》(Dhamma-saṅgaṇi)︰又稱《法聚論》、《法僧伽》。乃聚集、說屆磊部派經典中法數名目之書,可視為阿毗曇論書之先驅,與《分別論》同為阿毗曇論書之基礎。內容初列善法、不善法和無記法以下一二二門的論本母(abhidhamma-mātikā),及有漏法、無漏法以下四十二門的經本母(suttanta-mātikā)之法數名目。次將本文分為四品︰第一〈心生起品〉,說明三界及出世間之八十九心,和與此相應之心所法之生起,亦即說明一切法由心生起。第二〈色品〉,將一切色法分為一法以至十一法,然後在前列舉其論母,再逐一廣加解說。第三〈總說品〉,分十五項列舉諸法,且依據一二二門論本母及四十二門經本母來說明諸法。第四〈義釋品〉,說明所列舉的論本母之法數名目。根據覺音之註書《義秀逸》之說,本品是舍利弗為幫助一弟子了解前品(總說品)而說的,故與〈總說品〉不同。
(2)《分別論》(Vibhaṅga-ppakaraṇa)︰略稱《毗崩伽》(分別)。係由多方面分別解說一切法之書,內容由十八分別品組成,即蘊、處、界、諦、根、緣相、念處、正勤、神足、覺支、道、定、無量、學處、無礙解、智、小事及法心等分別品。在前十五品之中,每品各分經分別、論分別、問難三部份加以解說。後三品則每品各分本母和廣釋二部份加以解說。論述要點係依教理行果之順序,然內容以三學為基礎。
(3)《界論》(Dhātu-kathā或Dhātu-kathā-ppakaraṇa)︰主要闡述蘊、處、界諸法之攝不攝及相應不相應之關係。內容共分十四品,首揭十四品之名目和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二十八種論母,次入十四品本文,包括攝類五品、相應類五品及攝、相應組合類四品,共七0三條問答分別。
(4)《人施設論》(Puggala-paññatti)︰此處的「人」(Puggala),非「人我」之意,而是指凡夫、聖人、因人、果人等人之意。故本書是依所斷煩惱、所修德目、賢聖階位、因人、果人等概念來分類解說人的論書。內容由論母、解說二部份組成。其中論母先列舉五施設(蘊、處、界、諦、根)的名目,次舉人施設所分類的一種人乃至十種人的名目。解說是本論的主要內容,共分十章,解說論母所列舉的名目,如︰一種人五十種、二種人二十六種、三種人十七種、四種人二十九種、五種人十四種、六種人一種、七種人二種、八種人一種、九種人一種、十種人一種。但都僅下定義,並無詳細的解說。
(5)《論事》(Kathā-vatthu)︰又稱《論事說》(Kathāvatthu-ppakaraṇa)。雖列居七論中的第五部,但據說是論藏中最後期成立的論書,乃阿育王時代第三結集時,由目犍連子帝須(Moggaliputta-tissa)所編輯。內容以問答體的形式,闡明錫蘭大寺派所傳承的分別上座部教理,而將其他部派學說視為異端,加以批評駁斥,全部由二十三品二一七論組成。
(6)《雙論》(Yamaka)︰內容係以雙對問答之方式闡明諸法相互之攝不攝、起滅等關係,共分十品,即根本、蘊、處、界、諦、行、隨眠、心、法、根等十雙論。各品又通立施設分、轉分、遍知分三分說明,其中,施設分列舉各品論述的法數;轉分,則深入探討各問題;遍知分,則界定各法遍知。但十品中,有三品結構特異,即第一、八品均未立轉分及遍知分,而第七品則分為隨增分、有隨眠分、斷分、遍知分、已斷分、生分、界分等七分。
(7)《發趣論》(Paṭṭhāna-ppakaraṇa)︰又稱《發趣大論》(Patthāna-mahā-pakaraṇa),或簡稱《鉢叉》(Paṭṭhāna)。乃七論中最大之論書,故稱大論。內容詳述「論本母」一二二門與二十四緣的關係,初分論母設置分(列舉二十四緣之名目)及緣分別分(釋論二十四緣),次述由二十四發趣組成的本文。所謂二十四發趣,先分為順發趣、逆發趣、順逆發趣、逆順發趣四大類,其後四大類再各自衍伸出三法發趣、二法發趣、二法三法發趣、三法二法發趣、三法三法發趣、二法二法發趣等六種,共二十四發趣。
以上七論,在研究部派佛教思想,尤其是分別上座部的教義時,是值得注意的。尤其,《論事》一書,站在分別上座部立場,對各部派之異執加以評破,在研究小乘思想史上,價值尤高。又,七論的註釋很多,如覺音之《義秀逸》、《除癡迷論》、《界論註》、《論事註》、《大發趣論註》(收於《五論注》)等。此外,藏外佛典《清淨道論》(Visud-dhimagga,覺音造)一書,彙集七論義理之大要,且包含七論以後所展開的教理,故亦為南傳佛教中之重要論著。
〔參考資料〕 水野弘元《南方上座部論書解說》。
一卷。為唐代開元三大士之一︰善無畏開示受戒、習禪等法門的記錄。編撰者不詳。收在《大正藏》第十八冊。本書由受戒懺悔及密教禪兩部分組成。其中,受戒懺悔與不空三藏譯的《受菩提心戒儀》差別不大,而密教禪則可視為本書之特徵。密教之禪觀,雖早在《大日經》及《金剛頂經》中已有明示,但禪觀之用意,其餘經典均未曾詳說,唯首見於本書。其獨特的密教禪法可能受到天台禪或北宗禪的影響。
本書的編輯者究係何人﹖目前仍難以明斷,然有人以為一行禪師為本書之完成者。
◎附︰《無畏三藏禪要》(摘錄)
夫欲入三昧者,初學之時,事絕諸境,屏除緣務,獨一靜處,半跏而坐已。須先作手印護持,以檀、慧並合,竪其戒、忍、方、願,右明顯左正相叉,著二背上,其進、力合竪頭相拄,曲開心中少許,其禪、智並合竪即成。作此印已,先印頂上,次印額上,即下印右肩,次印左肩,然後印心,次下印右膝,次印左膝。於一一印處,各誦陀羅尼七遍,乃至七處訖。然後於頂上散印訖。即執數珠念誦此陀羅尼,若能多誦二百、三百遍,乃至三千、五千亦得。每於坐時,誦滿一洛叉,最易成就。
既加持身訖,然端身正住,如前半跏坐,以右押左,不須結全跏。全跏則多痛,若心緣痛境即難得定。若先來全跏坐,得者最為妙也。然可直頭平望,眼不用過開,又不用全合。大開則心散,合即惛沈。莫緣外境,安坐即訖。然可運心供養懺悔,先標心觀察十方一切諸佛,於人天會中為四眾說法。然後自觀己身,於一一諸佛前,以三業虔恭禮拜讚嘆。行者作此觀時,令了了分明。如對目前,極令明見,然後運心於十方世界。所有一切天上人間上妙香華、幡蓋、飲食、珍寶種種供具,盡虛空遍法界,供養一切諸佛、諸大菩薩、法報化身、教理行果,及大會眾。
行者作此供養已,然後運心於一一諸佛菩薩前,起殷重至誠心,發露懺悔︰我等從無始來至於今日,煩惱覆心,久流生死,身口意業難具陳,我今唯知廣懺。一懺已後,永斷相續,更不起作。唯願諸佛菩薩以大慈悲力,加威護念攝受我懺,令我罪障速得消滅。
次應發弘誓願︰我久在有流,或於過去曾行菩薩行,利樂無邊有情。或修禪定,勤行精進,護持三業。所有恒沙功德,乃至佛果,唯願諸佛菩薩興慈願力,加威護念,令我乘斯功德,速與一切三昧門相應,速與一切陀羅尼門相應,速得一切自性清淨。如是廣發誓願,令不退失,速得成就。
次應學調氣。調氣者,先想出入息,從自身中一一支節筋脈亦皆流注,然後從口徐徐而出。又想此氣,色白如雪,潤澤如乳。仍須知其所至遠近,還復徐徐從鼻而入,還令遍身中乃至筋脈,悉令周遍。如是出入,各令至三。作此調氣,令身無患冷熱風等,悉皆安適。然後學定。
輸波迦羅三藏曰︰汝初學人,多懼起心動念,罷息進求,而專守無念,以為究竟者,即覓增長不可得也。夫念有二種,一者不善念,二者善念。不善妄念,一向須除;善法正念,不令復滅。真正修行者,要先正念增修,後方至於究竟清淨。如人學射,久習純熟,更無心想,行住恒與定俱,不怕不畏起心為患,虧於進學。
次應修三摩地。所言三摩地者,更無別法,直是一切眾生自性清淨心,名為大圓鏡智。上自諸佛,下至蠢動,悉皆同等,無有增減。但為無明妄想客塵所覆,是故流轉生死不得作佛。行者應當安心靜住,莫緣一切諸境。假想一圓明猶如淨月,去身四尺,當前對面不高不下,量同一肘圓滿具足,其色明朗,內外光潔,世無方比。初雖不見,久久精研,尋當徹見已。即更觀察,漸引令廣,或四尺,如是倍增,乃至滿三千大千世界,極令分明。將欲出觀,如是漸略,還同本相。
初觀之時,如似於月,遍周之後,無復方圓。作是觀已,即便證得解脫一切蓋障三昧。得此三昧者,名為地前三賢。依此漸進,遍周法界者,如經所說,名為初地。所以名初地者,為以證此法昔所未得,而今始得,生大喜悅,是故初地,名曰歡喜,亦莫作解了。即此自性清淨心,以三義故,猶如於月。一者自性清淨義,離貪欲垢故。二者清涼義,離瞋熱惱故。三者光明義,離愚癡闇故。
又,月是四大所成,究竟壞去。是以月世人共見,取以為喻,令其悟入。行者久久作此觀,觀習成就,不須延促,唯見明朗,更無一物。亦不見身之與心,萬法不可得,猶如虛空,亦莫作空解,以無念等故。說如虛空,非謂空想,久久能熟。行住坐臥,一切時處,作意與不作意,任運相應,無所罣礙。一切妄想,貪瞋癡等一切煩惱,不假斷除,自然不起。性常清淨,依此修習,乃至成佛,唯是一道,更無別理。此是諸佛菩薩內證之道,非諸二乘外道境界。作是觀已,一切佛法恒沙功德,不由他悟,以一貫之,自然通達,能開一字演說無量法,剎那悟入於諸法中,自在無礙,無去來起滅,一切平等。行此漸至昇進之相,久自證知,非今預說所能究竟。
輸波迦羅三藏曰︰既能修習,觀一成就已。汝等今於此心中,復有五種心義。行者當知︰一者剎那心,謂初心見道一念相應,速還忘失,如夜電光,暫現即滅,故云剎那。二者流注心,既見道已,念念加功,相續不絕,如流奔注,故云流注。三者甜美心,謂積功不已,乃得虛然朗徹,身心輕泰,翫味於道,故云甜美。四者摧散心,為卒起精勤,或復休廢,二俱違道,故云摧散。五者明鏡心,既離散亂之心,鑒達圓明,一切無著,故云明鏡。
若了達五心,於此自驗,三乘凡夫聖位,可自分別矣!汝等行人初學修定,應行過去諸佛祕密方便加持修定法,一體與一切總持門相應,是故應須受此四陀羅尼。陀羅尼曰︰
唵 速 乞叉摩 嚩 日囉
(此陀羅尼,能令所觀成就。)
唵 底 瑟吒 嚩 日囉
(此陀羅尼,能令所觀無失。)
唵 娑 頗囉 嚩 日囉
(此陀羅尼,能令所觀漸廣。)
唵 僧 賀 囉 嚩 日囉
(此陀羅尼,能令所觀廣,復令漸略如故。)
如是四陀羅尼者,是婆誐梵。自證法中,甚深方便。開諸學人,令速證入。若欲速求此三摩地者,於四威儀,常誦此陀羅尼,剋念用功,勿暫虛廢,無不速驗。汝等習定之人,復須知經行法則。於一靜處,平治淨地,面長二十五肘,兩頭竪標。通頭繫索,纔與胸齊,以竹筒盛索,長可手執。其筒隨日右轉,平直來往,融心普周,視前六尺。乘三昧覺,任持本心,諦了分明,無令忘失。但下一足,便誦一真言。如是四真言,從初至後,終而復始,誦念勿住。稍覺疲懈,即隨所安坐。
行者應知入道方便深助進,如脩心金剛不遷不易。被大精進甲胄,作猛利之心,誓願成得為期,終無退轉之意。無以雜學惑心,令一生空過。
行事鈔‧持犯方軌篇:「約佛前
行事鈔‧沙彌別行篇:「出家行
資持記釋云:「列示中,三觀並云
觀事者,事即是境;心依境起,隨境立觀,謂色心陰入界,有情無情,善惡無記等。若論智解,須達諸法,若於時中,觀心為要;隨心所起,起即是事若善若惡;三理照之,乃知顛倒。但有妄計,本無所有,隨心動用,一切皆空。或推相見性,謂之性空;即相知幻,謂之相空;達相是心,謂之唯識。猶如夢事,或推夢想,從何生滅?或知睡夢,當相不實;或知唯心所變,無別夢事。喻上三觀,略知淺深。然行位有三,觀境唯一,所謂事也;見理有二,前二性相雖殊,皆以空為理也,後一以心為理;前二為權,後一是實。然出家超世,通學三乘;今依業疏,準開會意,專指佛乘,為出家本矣。性空中,初句標位。次句示行。觀即能觀智,事即所觀境。下二句見理。以我人善惡,性本自無;緣會故生,緣散即滅;生滅滅處,名為空理;即是二乘所至之極。次小菩薩中,位行理三,同上分之。三大菩薩中,初句標位。次句明理。觀法唯心,即事顯理故。下句示行。以一切諸法,本唯一識,一識之外,更無別法;無始妄動,橫計心境,有彼有此,內外差別;窮此差別,皆是意思妄起取著,由取著故,妄搆(構)名言;是故智者,欲觀唯識,必以意言為所觀境,由此意言,皆一識故;是則不離思議,了非思識,即於差別,達無差別。故下,引證。願樂〔位〕即十信,究竟〔位〕即妙覺,略中間三賢、十聖、等覺,故云至也;如懺篇具引。名觀中句絕;唯識離斷常,即是中道故。緣意言為境者,如上說。三中,初句顯要。上之三觀,大小二乘,教理行果,一切整足;法門雖多,亦不出此,故云無別餘法也。上下,指略,上二句指正行。言上二者,上三觀,前二小乘,後一大乘;即大小兩別,故云別行。如餘明者,若指當鈔,即是懺篇;若指別文,即如業疏。若下,次指餘行。方便,即修之軌度。除疑,謂破執辨魔;捨障,謂對破三障。要下二句,括上三事。別行門,即道整禪師凡聖行法。上之三科,總論十界之因,故並名行;凡罪即三途行,凡福即修羅人天行,聖道即三乘佛果行。歷示心行,令識因果;捨罪修福,革凡成聖;厭小慕大,趣一佛乘。是故業疏,專指大乘為出家學本;即戒本云,若有自為身,欲求於佛道,是也。」(事鈔記卷四一‧八‧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