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譯作「十八意近行、十八受」,即「十八種意之所行;十八種意之作用」,南傳作「十八種意的近伺察」(aṭṭhārasamanopavicāro),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十八種心理的探索」(eighteen kinds of mental exploration),此處的「行」應為「伺察」(upavicāra,即「伺」的加強語氣)的對譯,「十分專注地觀察」的意思,經文的說明內容也亦作「觀」,如「觀色喜住、觀色憂住、觀色捨住」。「十八意行」內容為「於六根的每一根,對會使其起『喜、憂、捨』之所在的境界(即「六境」),作專注地觀察」,即「六喜觀」、「六憂觀」、「六捨觀」之總合(此處之「捨」,為「平靜」的意思)。後來部派的論書,也將之稱為「十八意近行、十八意近行受、十八受」。「喜、憂、捨」,相當的《中部140經》亦同,但《雜阿含460》經作「喜、苦、不苦不樂」,《相應部35相應129經》作「樂、苦、捨」。
以意識為近緣所生起之十八種受。全稱十八意近行受,略稱十八受、十八意行。即喜、憂、捨三受以意識為近緣,各行於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生起十八受;分別為色喜意近行乃至法喜意近行之六種喜意近行,色憂意近行乃至法憂意近行之六種憂意近行,色捨意近行乃至法捨意近行之六種捨意近行。〔雜阿含經卷十七、大毘婆沙論卷一三九〕 p359
為「耽嗜依」之對稱。即指與善心相應之喜受、憂受、捨受三者;以此三者為出離三界、證得涅槃之所依,故稱出離依。又此三者於六塵之境不生愛著,心湛然安住,故以之為出離生死之所依。此外,若就其所對之六塵而言,稱為「六出離依」;若以心恆住妙清淨受(捨)而言,則稱「六恆住」、「六常行」。又以此為有漏法,特稱為意近行。「六出離依」與所對治之「六耽嗜依」各有十八意近行,合為三十六師句(三十六受);若亙於三世,則有一百八受。〔中阿含卷四十二「六處經」、俱舍論卷三、卷十、大毘婆沙論卷一三九、集異門足論卷十五〕 p1563
(一)梵語 vedanā,巴利語同。又譯為痛、覺。可分為二:(一)心所之名,為五蘊之一。俱舍宗以受為一切心遍起的心所之一,乃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則認為是五遍行之一。「受」係根(感官)、境(對象)、識(認識之主體)三者和合之觸(即接觸感覺)而生。換言之,受,即領納之意,亦即領納違、順、俱非等之觸,及外界之對象,以此而感受苦、樂等感覺之精神作用。故「受」為外界影響於生理、情緒、思想等,所產生之痛癢、苦樂、憂喜、好惡等感受,由此有利(順)、不利(違)、無利害關係(俱非)等境界,產生相應之苦、樂等主觀感受,而引起遠離違境、追求順境等一連串愛欲活動。
對受之解釋,諸論有異,如:(1)據俱舍論卷一載,領納所隨之觸,稱為受。(2)據順正理論卷二載,領納所緣之境,稱為執取受;領納所隨之觸,稱為自性受。(3)據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二載,就領納所緣而論受之義,謂一切之心、心所皆稱為受,特別是指領納隨觸。(4)據五事毘婆沙論卷下等載,領納所緣之境,稱為受。(5)據成唯識論卷三、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末等載,受不能緣俱生之觸,故領納順、違等境界之相,為其本義;此說有駁斥前列四說之意。
關於受之分類,有諸種說法。據雜阿含經卷十七記載,受有:一受、二受、三受、四受、五受、六受、十八受、三十六受、百八受、無量受等。(1)一受,受之自相雖有苦、樂、捨等三種,然苦受屬於苦苦,樂受屬於壞苦,捨受屬於行苦;一切皆苦,故稱一受。(2)二受,心受、身受合稱二受。眼識乃至身識等前五識之感受屬肉體之受,故稱身受。第六意識之感受屬精神之受,故稱心受。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五列有諸家對心受、身受之解釋,如:1.無分別為身受,有分別為心受。2.緣自相之境為身受,緣自相、共相之境為心受。3.緣現在之境為身受,緣三世之境、無為之境為心受。4.緣實有之境為身受,緣實有與假有之境為心受。5.於境一往取為身受,於境數數取為心受。6.於境暫緣即了為身受,於境推尋乃了為心受。7.依色而緣色為身受,依非色而緣色、非色為心受。8.世友論師謂一切之受皆為心受,而無身受。(3)三受,依受之自相而有所分別。即領納愛、非愛及非上記二種之觸,而生起苦、樂、捨等三種感覺。1.樂受,對可愛境之感受。2.苦受,對不可愛境之感受。3.捨受,又作不苦不樂受、非苦樂受。乃對非可愛、非不可愛境之感受。(4)四受,依界繫不同而有所分別。1.欲界繫受,又稱有味著受,屬於自體愛相應之受。2.色界繫受。3.無色界繫受。4.不繫受。後三項,又稱無味著受,屬於不相應之受。(5)五受,又稱五受根。依身、心受之自相而有別。1.樂受,又稱樂根。指五識相應之身悅,及第三靜慮的意識相應之心悅。2.喜受,又稱喜根。指初二靜慮及欲界的意識相應之心悅。3.苦受,又稱苦根。指五識相應之身不悅。4.憂受,又稱憂根。指意識相應之心不悅。5.捨受,又稱捨根。指身、心之非悅、非不悅。(6)六受,又稱六身受、六受法。指經由六根,六識得以覺知六境,復由根、境、識等和合之六觸,產生眼觸所生之受乃至意觸所生之受。(7)十八受,又稱十八意近行受。計有六喜意近行、六憂意近行、六捨意近行等。謂喜、憂、捨等三受以意識為近緣,各活動於色、聲等六境,乃有十八受。(8)三十六受,又稱三十六師句。謂前項十八意近行各有染品、善品之別,如六喜意近行之中,有順染受之耽嗜依及順善受之出離依。(9)百八受,謂前項三十六受各有過去、現在、未來三世之別。(10)無量受,由上述各家所說之此受、彼受等,可知受之相復有無量之別。〔雜阿含經卷十三、法蘊足論卷九、卷十、發智論卷十四、成實論卷六、卷八、俱舍論卷十、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大乘義章卷七、雜集論述記卷三、卷五〕
(二)為十二緣起之一支,稱為受支。為幼年少年時期對苦、樂等相之了知。說一切有部基於分位緣起說認為幼年少年時期雖覺知苦、樂等相,然尚未生起淫愛,此期之位即稱為受;此係以五蘊為體,而非以受為體。於唯識大乘之看法,則以無明及行為「能引支」,識乃至受之五支為「所引支」;又以無明及行為「能熏」,識等五支為「所熏」之種子。亦即識、名色、六處、觸等,由於無明、行而影響阿賴耶識之種子,稱為受。〔中阿含卷二十四大因經、長阿含卷十大緣方便經、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六、卷九十三、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
(二)為取(梵 upādāna)之舊譯。乃煩惱之異名。(參閱「取」3092) p3096
染污(即不善與有覆無記)之喜受、憂受、捨受,稱為耽嗜依。反之,善之三受,稱為出離依。前者是耽嗜於六境,為煩惱之所依止者;後者則為出離迷界之所依者。耽嗜依若由六塵之差別而言,稱為六耽嗜;六耽嗜各有三受之別,總有十八句,稱為十八意近行;若以之與出離依之十八項合併之,則稱三十六師句;每一師句復有三世之別,其數總有一百零八,稱為百八受。〔大毘婆沙論卷一九○、俱舍論卷十、瑜伽師地論卷三〕 p4288
「意近行」之「意」,指六識中之「意識」。把意識的「受」分成十八種,即稱為十八意近行。具云十八意近行受,略云十八受、十八意行。
在十二緣起支中,由觸生受。受由其所相應的識之不同而有眼、耳、鼻、舌、身、意等識的受。此中,意識的受又可分為十八種,即十八意近行受。
「意近行」的「行」是尋伺、觀察之意。所以「意近行」是指意識的「受」包含著意識對於受的性質和所緣境界的了知,這種了知就叫作「意近行」。意識的受就是由於受的性質和所緣境界的不同,而分成十八種。
受的性質有三,即喜、憂、捨。所緣境界有色、聲、香、味、觸、法等六種。十八意近行就是色喜意近行、色憂意近行、色捨意近行,以至法捨意近行等。所以說,意識的受是由於意近行的差別而分成十八種,而意近行的差別是由受的性質及所緣境界的不同而建立的。
此外,十八意近行受又依染善的差別,分成三十六意近行受。隨順善品的叫「出離依受」,隨順染品的叫「躭嗜依受」。三十六意近行受,即躭嗜依喜色意近行受、出離依喜色意近行色,乃至躭嗜依憂法意近行受、出離依憂法意近行受等等。三十六意近行受又稱為「三十六師句」,《大毗婆沙論》卷一三九說,這三十六種差別句,是佛大師能知能說無滯礙,故稱為「師句」。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十七;《發智論》卷十四;《大毗婆沙論》卷一三九;《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下;《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七;《顯揚聖教論》卷五;《俱舍論》卷十;《順正理論》卷二十八;《俱舍光記》卷十。
二百卷。北印度五百大阿羅漢等造,唐‧玄奘譯。或稱為《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或又簡稱為《婆沙》,收於《大正藏》第二十七冊。是小乘說一切有部所正依的論藏。此論廣明法義,備列眾說,為詳解迦多衍尼子的《阿毗達磨發智論》而造的釋論。
《阿毗達磨發智論》原是印度二十部派中說一切有部的根本論典,和《集異門足論》、《法蘊足論》、《施設足論》、《識身足論》、《品類足論》、《界身足論》合稱為有部重要的七論。據《俱舍論記》卷一載(大正41‧8c)︰「發智一論法門最廣,故後代論師說六(論)為足,發智為身。」即古來都以《發智論》為有部教義的代表作。在當時北印度思想界占主要地位的有部學人,對於此論曾競相鑽研,各宣勝義,廣事解說,而《大毗婆沙論》即為這些對《發智論》不同義解的廣大結集。其所以名為《大毗婆沙》,即是包含有廣說、勝說、異說三義。如《俱舍論記》卷一載︰(大正41‧11a)「謂彼論中分別義廣,故名廣說;說義勝故,名為勝說;五百阿羅漢各以異義解釋發智,名為異說。具此三義,故存梵音。」顯示此論為有部的廣大教藏。
關於此論結集的事緣,如唐‧玄奘《大唐西域記》卷三所說,佛滅度後四百年間,健馱羅國迦膩色迦王弘護佛教,鑒于當時的部執紛紜,人各異說,便請教於 脇尊者,在迦濕彌羅建立伽藍,召集了五百位有名的阿羅漢,並以世友尊者為上座,從事於結集三藏,先造《鄔波第鑠論》十萬頌以解釋經藏,次造《毗奈耶毗婆沙論》十萬頌以解釋律藏,後造《阿毗達磨毗婆沙論》十萬頌以解釋論藏,三藏結集完畢,用赤銅鍱鏤寫論文,藏於塔中,永傳後世。此中所說解釋論藏的《毗婆沙論》十萬頌,即是這《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而所解釋的論藏則是《阿毗達磨發智論》。又玄奘譯《大毗婆沙論》後跋語還說(大正27‧1004a)︰「佛涅槃後四百年,迦膩色迦王贍部,召集五百應真士,迦濕彌羅釋三藏,其中對法毗婆沙,具獲本文今譯訖。」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第十二章所述中國的藏地學者有關此事的傳說略同玄奘所說,並稱會眾中有五百羅漢,五百菩薩、五百班抵達相聚結集,而稱之為第三次結集云云。因而古來通稱此論是迦膩色迦王時世友等五百大阿羅漢在迦濕彌羅編纂之作。
但據現代學者考證,以為此論中有(大正27‧593a)「昔健馱羅國迦膩色迦王」時的故事(卷一一四),又有(大正27‧671b)「昔于此部有二論師︰一名時毗羅,二名瞿沙伐摩」的論說(卷一二九),以及脇、世友、法救、妙音、覺天等學說雖廣被引用或評述,似乎都未直接參與《婆沙》結集等情形,而認為此論的編纂,係在迦膩色迦王和世友尊者以後,即西元二世紀中以迦多衍尼子的徒眾為中心的有部學人的集體之作。這和《大智度論》卷二所說(大正25‧70a)︰「迦旃延婆羅門道人,(中略)作發智經八犍度,(中略)後諸弟子為後人不能盡解八犍度故,作鞞婆娑」之說也相符。又與舊譯《阿毗曇毗婆沙論》釋道挻序所說(大正28‧1a)︰「釋迦遷暉六百餘載,時北天竺有五百應真,(中略)造毗婆沙,抑止眾說」的記載也相共通。因而此論編纂的年代,似還有待於重加考訂。
但此論的造成,在印度的佛教界確曾起了巨大的推進作用,並提高了說一切有部在當時的地位,而其時的有部學者也因此而被稱為「毗婆沙師」,可以想見此論和有部關係的重大。由於對此論研究的熱潮,在當時遂出現了不少有關此論的著作和有名的學者,如東晉‧道安〈鞞婆沙序〉中,曾敘述有以往印度三位羅漢各抄《毗婆沙論》的記載說(大正55‧73b)︰「有三羅漢,一名尸陀槃尼,二名達悉,三名鞞羅尼,撰鞞婆沙,廣引聖證。(中略)達悉迷而近煩,鞞羅要而近略,尸陀最折中焉」(《出三藏記集》卷十)。此外,運用《婆沙》理論而製論的,有法勝的《阿毗曇心論》,法救的《雜阿毗曇心論》,又有受到此論學說影響而造的世親的《阿毗達磨俱舍論》,以及為發揮《婆沙》正義而作的眾賢的《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和《顯宗論》等,都是有關此論教義的現存的名著。
此論梵本十萬頌,係由唐‧玄奘全文漢譯。現今一般所指《大毗婆沙論》,即是指唐譯本論而言。但在唐以前,還有苻秦‧僧伽跋澄譯的節抄本和北涼‧浮陀跋摩、道泰譯的不完全本。
(1)苻秦譯本︰題名《鞞婆沙論》,十四卷,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八冊。係苻秦‧建元十九年(383),秦秘書郎趙正請罽賓(即迦濕彌羅)法師僧伽跋澄口誦該國羅漢尸陀槃尼節抄的《大毗婆沙論》加以翻譯,當時名德釋道安集眾參與譯事。跋澄口誦經本,外國沙門曇摩難提筆受寫成梵文,佛圖羅剎為之宣譯,苻秦沙門敏智筆受寫成漢文(《高僧傳》卷一〈僧伽跋澄傳〉),更由道安加以校對。據道安序說︰經本甚多,其人忘失,唯四十事是釋阿毗曇十門之本,而分十五事為小品迴著前,以二十五事為大品而著後,此大小二品全無所損,其後二處是忘失之遺者,令第而次之。以上四十事連最後拾遺二處,合成全論內容的四十二處,僅相當於唐譯《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中第二編結蘊的一部分。即其中所謂小品十五事,約當於唐譯本論第四十六至五十卷,即結蘊中第一〈不善納息〉的前半章;又所謂大品二十五事,相當於同論第七十一至八十六卷,即結蘊第四〈十門納息〉的前半章。可見這一譯本只是全部《大毗婆沙論》一小部分。這次翻譯的不能詳善,也如《高僧傳》〈僧伽提婆傳〉中所說︰跋澄所出毗曇廣說,屬慕容之難,戎敵紛擾,兼譯人造次,未善詳悉,義旨句味,往往不盡;俄而安公棄世,未及改正。
(2)北涼‧浮陀跋摩、道泰譯本︰題名《阿毗曇毗婆沙論》,六十卷,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八冊。它的梵文原本十萬頌,係由沙門道泰從西域齎來涼地。這時天竺沙門浮陀跋摩也來到涼城,涼主便請他二人於乙丑年(425)四月中旬在涼城閑豫宮寺開始傳譯,並請沙門智嵩、道朗等三百餘人考文詳義參與其事,至丁卯年(427)七月上旬譯畢。成一百卷。嗣因涼城兵亂散佚,又經寫出六十卷,傳到宋地流布。以上據《阿毗曇毗婆沙論》道挻序。另據《出三藏記集》卷二,稱此論是丁丑歲(即437年)四月開始傳譯,至己卯歲(即439年)七月譯訖,後來各家經錄都沿用此說。這就是現今傳存的六十卷本。其內容僅存(1)雜犍度、(2)使犍度、(3)智犍度三篇,僅相當於唐譯本論第一至一百零一卷的雜、結、智三蘊部分。譯文似較簡明暢達,而正確性不如唐譯,文義次序也有前後出入之處,但大體是一致的。
《大毗婆沙論》全文二百卷,至唐‧玄奘始完全譯出,這是此論最詳盡正確的漢文譯本,它的梵本十萬頌係由玄奘親從印度齎歸。玄奘於永徽年中(650~655)翻譯了《婆沙》系統的《阿毗達磨顯宗論》、《順正理論》和與此有關的《俱舍論》後,即從顯慶元年(656)七月二十七日在長安大慈恩寺翻經院開始宣譯此論,沙門嘉尚、海藏、神昉、大乘光筆受,神察、辨通執筆,拪玄、靖邁、慧立、玄則綴文,明珠、惠貴、法祥、慧景、神泰、普賢、善樂證義,義褒、玄應正字,至顯慶四年七月三日於西明寺翻譯完畢,成二百卷,內分八蘊(舊譯犍度,即篇章之意),每蘊又有若干納息(舊譯跋渠,或譯云品)。這就是對於《發智》本論八篇四十三品的逐一廣釋,並備列眾說,顯示宗義,形成為說一切有部的教理淵海。而玄奘這一譯本也就是此論現存的唯一善本。
唐譯本論譯出後不久,此論的梵文原本在印度似即佚失,因而距離迦濕彌羅較近的中國藏族地區也未有譯本。西元1944年沙門法尊曾據唐‧玄奘譯本譯成藏文,於1948年全文翻畢。又日本‧木村泰賢、西義雄、坂本幸男三人也於1929年依據唐譯本共同加以日譯,現收於1929~1940年出版的日本《國譯一切經》中。以上藏、日兩譯所依的原本,只是漢文唐‧玄奘譯一本而已。至於以前秦、涼兩個片斷的譯本,只能供研究唐譯本論時之部分參考。
本論的內容篇章,依《發智論》大分八蘊,乃至若干納息,如本論序中所說(大正27‧1b)︰「造別納息,制總蘊名︰謂集種種異相論道,制為雜蘊;集結論道,制為結蘊;集智論道,制為智蘊;集業論道,制為業蘊;集大種論道,制為大種蘊;集根論道,制為根蘊;集定論道,制為定蘊;集見論道,制為見蘊。」就以上八蘊的論道,一一本著止他宗顯己義的原則,加以廣泛釋論。
在第一編雜蘊中,第一〈世第一法納息〉,即廣釋世第一法,乃至忍、頂、煖善根,以及順抉擇分、順解脫分、我見、其他諸見的性相關係。第二〈智納息〉,廣釋智和識,非我的行相、二心不俱起、心心所等無間緣、記憶和忘失、六根、六境、名句文身、六因、隨眠、斷惑等問題。第三〈補特伽羅納息〉,廣釋十二緣起的流轉和還滅等性相關係,出入息、持息念乃至斷、離、滅十六行相等問題。第四〈愛敬納息〉,廣釋愛和敬、供養恭敬、身力和身劣,佛的身力、十力、四無畏、大悲、三念住、七妙法、五聖智、三摩地等,擇滅、非擇滅,有餘涅槃、無餘涅槃,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無學五蘊,唯一究竟、離我語取,二遍知、三歸依處等問題。第五〈慚愧納息〉,廣釋無慚無愧和慚愧,以及增上善根和微俱行不善根、斷善根、續善根,心變壞,掉舉和惡作,惛沉和睡眠,夢中善惡和果報,五蓋和無明蓋等問題。第六〈相納息〉,廣釋生、住、老(異)、無常(滅)四相的性相關係以及有為、無為法等問題。第七〈無義納息〉,廣論苦行無義和趺坐的威儀,住對面念觀行,不淨觀,五現見等至,第六無相住(隨信行、隨法行)功德,化法調伏和法隨法行,多欲和不喜足,難滿和難養等問題。第八〈思納息〉,廣釋思和慮、聞思修三慧,尋和伺,掉舉和心亂,十大地法等諸心所分類,三摩地諸相,無相、不正知、妄語、憍和慢,增上慢所緣四諦情形,七種慢,三不善尋和三善尋,智和境及智和識、有漏行和無漏行、有為法和無為法等廣狹分別;行圓滿、護圓滿,異生性,邪見、邪思惟相應法等問題。
第二編結蘊中,第一〈不善納息〉,廣釋三結、三不善根、三漏、四瀑流、四取、四身繫、五蓋、五結、五順下、上分結、五見、六愛身、七隨眠、九結、九十八隨眠和它們的性相分齊關係一一分別等問題。第二〈一行納息〉,廣釋九結五事中的繫事一行,三結乃至九十八隨眠的攝持關係以及它們三有相續的分限乃至消滅諸結等的定,又諸結的已繫、當繫、今繫和退道時的結繫等問題;九遍知有關的諸問題等。第三〈有情納息〉,廣釋三界見、修所斷結的離、繫和頓、漸、異生、聖者離染和退的諸問題;諸結斷盡沙門果攝以及四沙門果相、學、無學轉根等問題;三有問題;中有各種問題等。第四〈十門納息〉,廣釋二十二根、十八界、十二處、五蘊、五取蘊、六界、有色無色法、有見無見法、有對無對法、有漏無漏法、有為無為法、三世、三性、三界繫、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法、見斷修斷無斷法、四諦、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以及八智、三三摩地等乃至四十二章的隨眠隨增、所緣法、相應法、能緣、所緣、緣識、緣緣識、成就、不成就、五位分類等問題。
第三編智蘊中,第一〈學支納息〉,廣釋八學支的成就、四種通行、無學支的成就,見、智、慧的性相關係等分別;八道支和七覺支、三十七菩提分法、世俗正見和正智、無漏正見和正智等問題。第二〈五種納息〉,廣釋邪見邪智、正見正智、諸種左慧、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的見、智、慧、梵天惡見,大天五事惡見等問題。第三〈他心智納息〉,廣釋他心智、宿住隨念智、本性念生智,時愛心解脫、不動心解脫以及和盡、無生智相應法關係,學無學的明和智、六通和明、諦現觀時所得的證淨、預流者斷四顛倒、成三摩地(三解脫門)等,以及三世諸道的習得、修得等問題。第四〈修智納息〉,廣釋八智的性相和它們的相攝、相互成就關係,異生和聖者的修得、相修和相緣、斷結力能、結滅作證,乃至無常想、七處善、三義觀等問題。第五〈七聖納息〉,廣釋七聖者八智的成就關係和七聖者三三摩地的成就關係,七聖者無漏根、覺支、道支現前時所現起的智數,八智相應法和五德的相應關係,三三摩地、三無漏根相應法和四德、三德的相應關係,四十四智、七十七智、一一智和在一一世成就的八智和三世成就等問題。
第四編業蘊中,第一〈惡行納息〉,廣釋三惡行、三不善根、三妙行、三善根、十不善業道、十善業道、三業、四業、三時業、三受業、三世業、三性業、三學業、三斷業、身受心受業、三障業、最大破僧罪、最大果報等問題。第二〈邪語納息〉,廣釋邪語邪命邪業和正語正命正業、十不善道由貪瞋癡生、律儀和不律儀、三惡行和三曲、穢、濁、發身語業的二種等起,三妙行和三清淨、三寂默、三惡行和非理所引的三業,三妙行和如理所引的三業,業感異熟界的三性、三世、愛非愛別和不相應行所感異熟果,三世業、三受業、三界業、善惡業、見修所斷業同一剎那受異熟果等問題。第三〈害生納息〉,廣釋害生命四種、無間業加行感地獄異熟等有關殺生諸問題,中有中所受無間業異熟和造作增長二業,五無間業、二種防護、四種律儀、別解脫律儀受得的範圍、身和身業的成就關係、異生命終時忍法捨、不捨、四生、身和身語意業的成就關係,業和異熟果的離染同、異時關係,業有無異熟分別和五果、善、不善業的顛倒不顛倒、三界繫不繫的相互成就和生處等問題。第四〈表無表納息〉,廣釋表、無表業、身表無表業、三世身語表無表業等成就關係,欲色無色不繫業和欲色無色不繫法,有漏無漏業和有漏無漏法,三學業和三學果,身、戒、心慧的修和不修,過現未戒類成就關係,七眾別解脫律儀的建立,近事和五學處、三歸、近住律儀等問題。第五〈自業納息〉,廣釋自業、業成就當不當受異熟分別、預流者不墮惡趣和所得智、諸學的謀害、留多壽行和捨壽行、心狂亂、不善的纏相應法、佛教和世間種種工巧業處、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戒的成就關係等問題。
第五編大種蘊中,第一〈大種納息〉,廣釋大種所造色以及它的相和業,觸處實事十一種,大種所造處的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三世、三性、三界繫、三學、三斷分別,大種和所造色、和善等造色、善不善無記等相互關係,四大種以及尋、伺、有對觸等依何定滅,住於何果等問題;四食和它的粗細、界、趣、生等分別乃至施食等問題。第二〈緣納息〉,廣釋大種蘊、大種各自相緣關係,和所造色、心心所法、十二處、二十二根的相緣關係以及它的不相應、增減、不相離性等問題,三世大種和所造色、欲色界繫大種和所造色、地等地界等、十二處能牽所牽等,大小三災、世界成住壞空等問題。第三〈具見納息〉,廣釋已具見諦的聖者所成身語業色的界繫大種所造問題,上界下生者初得諸根的大種為因問題,化身和化事,中有七門分別,世、劫和心起、住、滅分齊,有為法的時、色、名三分齊,四緣乃至二緣生法,因相應不相應、緣有緣無緣法等分別,內無色想觀外色法,除色想、四識住、七識住、九有情居等問題。第四〈執受納息〉,廣釋有執受無執受和大種及所造色的相互相緣,因相應不相應、有所緣無所緣乃至有為無為等法的相緣、諸種欲有色有諸根、大種和彼心心所法相緣、有執受無執受、順求順取、順結非順結、見處非見處等義,法內外和內外處攝分別,二受、三受乃至百八受相互相攝、十八意近行、三十六師句、證預流、一來,不還果時、證六通時過現未修十五門分別,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四靜慮、四無色、四無量、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八智、三等持、四沙門果、五通等問題。
第六編根蘊中,第一〈根納息〉,廣釋二十二根和它的因緣、它的實體數、一一增上處等,建立勝義根的異說、女男二根、三無漏根、二十二根的學無學非學非無學、善不善無記、有無異熟、見修所斷、不斷乃至三界繫不繫、因相應等、緣有緣等分別和它們的意義;蘊、處、界所攝的根,根非根相緣相生、二十二根的相互因緣等問題。第二〈有納息〉,廣釋三界最初所生根數、三界繫法思惟和遍知關係,得四沙門果的根數、遍知根數、成就不成就、斷何界結、何果所攝,諸根無漏緣三界繫和法類智相應關係以及法類智的自性乃至所緣等分別,時心解脫和不動心解脫的學無學根分別,以無間道證四沙門果時相應等五門分別,證四沙門果時所永斷、滅、起的根數等問題。第三〈觸納息〉,廣釋十六觸的性相以及和根的相應關係,眼等五根和身根成就關係,天眼和天耳,地獄乃至俱解脫者成就的根數,眼等乃至慧根得遍知時,滅作證時的根數等問題。第四〈等心納息〉,廣釋心的等起等滅,壽的問題,無想定、滅盡定入出時滅起的根數和滅起的心心所界繫分別等各項問題,生無想天時以及無想有情的想和食等問題。二十二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八智、三三摩地所攝的根數和相應的根數,三界死生時滅起的根數和滅起的心心所界繫分別、阿羅漢涅槃時最後滅的根數等問題。第五〈一心納息〉,廣釋諸法與心一起一住一滅和心的相應關係,六根的修不修,不成就學根得學根。捨無漏根得無漏根,諸未知當知根能否現觀四諦,以及盡智、無生智、無學正見等性、相、所緣、相應等問題。第六〈魚納息〉,廣釋二十二根隨一成就不成就等問題,善不善無讓諸根各以善不善無記根為因問題。第七〈因緣納息〉,廣釋根因緣和所緣緣的三世、三性乃至四諦斷、八智斷分別,以及根因緣和所緣緣的四諦斷、八智斷相互關係。
第七編定蘊中,第一〈得納息〉,廣釋得、非得的三世、三性、三界繫、三學、三斷分別等,見、修、無學道所起的得和四諦的得以及離繫得等問題,與三性心、三界心、三學心、三斷心俱起的三性、界繫、三學、三斷分別,染靜慮支、味相應靜慮入出等,入靜慮次第乃至不入彼靜慮而生其處、得下靜慮未得上靜慮生處、諸靜慮心捨、得和滅起等問題,四無量心和等無間緣的行相、無量、淨定、解脫、勝處、遍處、八智、三三摩地的斷結和受異熟果處等問題。第二〈緣納息〉,廣釋八等至和三等至、初靜慮乃至無所有處三等至的成、不成、得、捨、退、淨初靜慮四順分、諸種修法,淨初靜慮乃至第四靜慮的修無漏問題,味相應、淨、無漏靜慮和無色的相緣,定的順次順超、逆次逆超以及超定的加行和成滿等問題。第三〈攝納息〉,廣釋十想和它的界地、所依、行相乃至有為無為、自性斷所緣斷、轉隨轉等諸門分別,十想和四靜慮、四無量乃至八智、三三摩地的相攝、相應,成就初二三四靜慮者對於四靜慮乃至三三摩地等的成就數限分別,味相應、淨、無漏和四靜慮四無色相互成就不成就,得、捨、退等分別,六十五等至的緣處和在三乘中的成就,等至隨以八等至為因緣和等無間緣、所緣緣的關係以及為等無間緣和所緣緣的關係,味相應、淨、無漏八等至的頓得頓捨和漸得漸捨,身語表、無表、三惡行、三妙行、三善不善根、四聖非聖語、四生、四入胎、四識住五蘊、五取蘊、五趣、五妙欲、五學處、六內處、七識住、八世法、九有情居、十業道、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他心智、世俗智等滅所依的定等問題。第四〈不還納息〉,廣釋五種不還、七善士趣、雜修靜慮、五淨居天、學無學和為得未得而學不學分別,順流、逆流和自住義,得極禁和得極迹者的關係,菩薩相異熟業,三十二相和百福莊嚴,菩薩修經三祇九十一劫,菩薩修四波羅蜜和補處菩薩生覩史多天下生,慈氏受記當來作佛以及苾芻於現法當辦聖旨的智與智用,願智、無諍,佛弟子第一中因儒童婆迦等差別,四聖種、法隨法行、法輪自性、轉法輪、正法和它的住、滅等問題。第五〈一行納息〉,廣釋三三摩地成就有關諸問題,三三摩地相修和斷結、作意入正性離生等,盡智、無生智的念住、無漏初靜慮的樂和輕安等覺支的樂、有頂聖者依無所有處定得羅漢果,入定者不應聞聲,性定和不定、邪正性定不定三聚,覺支和正漏法的成就、得、捨、退、未斷已斷和未遍知已遍知,生盲生聾引發天眼天耳,異生聖者的退不退,上界下生時所得法的曾未曾得分別,五通的能限,金剛喻定時六智和它的所緣等問題。
第八編見蘊中,第一〈念住納息〉,廣釋三種四念住、念住的種類、斷惑數等有關四念住諸問題,聞思修所成念住、念住的加行和生起次第、佛三念住、一趣道、四念住的習修、得修和相修以及它的自性、地、相應、行相、所緣等分別,如實知三受以及它的身心受、有無昧受、耽嗜依、出離依受、有貪心乃至解脫心、五蓋、六結、七覺支等等的智,貪瞋癡增減的等隨觀、死邊際受、阿羅漢的般涅槃以及佛的般涅槃,四有、三有和行等問題。第二〈三有納息〉,廣釋諸有和五種相續、三有捨而相續、滅而法現前等問題,三界死生的捨、得、滅、起諸蘊,隨眠不於他界法隨增,三界的建立,十想的習修、得修和思惟所緣,起三善惡尋伺的思惟,諸法因、緣無明等問題。第三〈想納息〉,廣釋十想生法和十想是否相應及同一所緣問題,由心引起的身語業分位差別,所通達、所遍知、所斷、所修、所作證法、四有為相和見疑相應、或不相應的受的隨眠隨增,因、道、緣起等的界、處、蘊、所攝分別等問題。第四〈智納息〉,廣釋能通達、能遍知以及能厭、能離、修厭等問題,法與法作四緣或時不作的問題,意觸和三事與合觸,慢和自執與不寂靜,業和不律儀與律儀,不淨觀乃至無學道等的已未得成不成就等關係,除苦諦等和法處法的三科所攝分別,三科和五位分類與一切法關係等問題。第五〈見納息〉,廣釋無施與、無愛樂等各種邪見、常見、斷見、戒禁取見、見取見等和它們的對治道,九慢和七慢,我作、他作二種外道見,外道諸見的五種分類,六十二見,斷常二見分別等問題。
以上對於說一切有部根本經典《發智論》全面地(除〈伽他納息〉不需要解釋外)逐次加以解說,不僅是語義的註釋而已,而是以《發智論》為中心廣涉有部教義包羅萬象的集大成之作。同時不只顯示了正統有部的理論,並還列舉各種不同的異說,而出以破他顯自的態度,這也就是本論編集的宗旨。例如論中每段多以──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止他宗顯正理,或有說……等語開場,然後展開論說;其中所謂止他宗的對象,即外道方面如數論、勝論乃至聲論(文法聲)、明論(吠陀)、順世論、離繫論(耆那)等。佛教內部的異見如法密部、化地部、飲光部、犢子部、大眾部、分別論者、經部(即譬喻師)等,均在本論評破之列。甚而至於同一有部內的異說如所謂西方師、犍馱羅論師乃至所謂舊阿毗達磨師、舊外國師、舊迦濕彌羅師等,也都一一加以批駁,而確立所謂阿毗達磨師或迦濕彌羅師等在迦濕彌羅新進的迦多衍尼子徒眾顯揚《發智論》純有部的宗義。這在對《發智論》的一一解說中,往往列舉多說而後以自義評決。其中各契理的意見多是客觀地加以介紹,不加批論;至於不契理的或不盡契理的便加以評判,而出現有「如是說者」、「如實義者」、「應作是說」或「評曰」、「評應作是說」的語論并示以自義。又評論的情形也不一樣,乃至有互相辯論的,以大眾所一致通過的為如實義。即如所謂婆沙四大論師中世友、法救、覺天、妙音等尊者的見解也免不了受到批駁(見卷十六、卷三十四、卷七十四、卷一二七等),乃至有被附以「為遮是等故作此論」(見卷一五四)的判決。因而舊時有稱這是「諸師實判」,即顯示此論是出於當時眾多的有部學者而用民主的方式來編纂的。
至於此論內容的取材,不僅廣泛參考了迦多衍尼子以後學者所作的《發智論》諸註釋,而更糅取了《品類》、《施設》二論乃至《界身》、《識身》、《法蘊》、《集異門》等四論的教義,以彌補《發智論》的不足,使所顯的義理更為圓滿;後世所稱為「六足一身」,殆即是《婆沙》編纂形成的喻語。同時此論網羅了有部全部的教理,乃至《發智論》中所未有的若干問題一一加以論究,它的豐富的內容,龐大的組織,精嚴的界說,浩瀚的資料,在質和量的任何方面,均可使後世學者驚嘆而公認為在部派佛教中佔首要地位的說一切有部的傑作。
此論的唐譯本譯出以後,中國乃至朝鮮、日本的佛教學者對此曾不斷加以研究,據高麗‧義天於十一世紀間所編的《諸宗教藏總錄》中記載當時所見到有關此論的鈔述,有玄則著的《大毗婆沙論鈔》九卷,極太著的《大毗婆沙論鈔》十卷,本義著的《大毗婆沙論鈔》十一卷等。又日本學者關於此論的著述,現存有融道著的《大毗婆沙論條目》二卷(或一卷),連常著的《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通覽記》四卷等。(高觀如)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四講第一節(摘錄)
在部派佛學時期,有部分為東西兩派;以後東派得勢,曾總結其學說,編為《大毗婆沙論》,形成毗婆沙論師一派,頗得貴霜王朝的支持,遂取得代表整個有部的地位。
關於《大毗婆沙論》的編纂,有種種傳說。現存諸說中較早的為「智度論說」,它以為《大毗婆沙論》是迦旃延的弟子們所編,用以解釋《發智論》的。此事本很平常。其後真諦譯的《婆藪槃豆傳》中也言及此事,說迦旃延子的《發智論》是同五百羅漢一起搜集當時各地關於阿毗達磨的材料綜合而成,後來又同這些人對《發智論》作解釋,請馬鳴執筆記錄,前後經過十二年才寫定為《大毗婆沙論》,最後把它刻石,不許外傳,這已經把事情誇大了。玄奘到印度時又聽到另外的傳說(見《大唐西域記》卷三,迦濕彌羅國),說《大毗婆沙論》是在迦濕彌羅國所寫,由國王召集,極為鄭重,除編寫此論外,還編了關於經律的解釋,都有十萬頌,編成後,就鑄在銅上。這裏把事情就誇大得更厲害了。
實際上,《大智度論》的說法是比較合理可信的。《大毗婆沙論》的編纂,不過是迦旃延的弟子輩為了宣傳其師學說而作。一方面對《發智論》作解釋,一方面對異說,特別是當時流行的譬喻師、分別論師,加以徹底的破斥。這一點,從中國的譯經史上也可以得到證明。《大毗婆沙論》的全文,是玄奘譯出的,在此之前,曾經有過幾次翻譯,都不全。其中有個譯本是十四卷的《鞞婆沙》,據道安的〈序〉(見《出三藏記集》卷十)說,當時撰《鞞婆沙》的有三家,或詳或略,只有尸陀槃尼註的這十四卷本很適中,在印土也很盛行。道安所說的十四卷本,基本上同於後來玄奘所譯二百卷的《大毗婆沙論》;可以說,十四卷本是後來二百卷本的一個母本。由上述的漢譯歷史看,《大毗婆沙論》的編纂,既不是迦旃延子本人,也不是什麼馬鳴。漢譯的好幾種本子,都有編著者人名的,如十四卷本的作者是尸陀槃尼,二百卷本的作者是五百阿羅漢等。
〔參考資料〕 梁啟超《說大毗婆沙》;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木村泰賢全集》第四卷;河村孝照《阿毗達磨論書の資料的研究》;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の成立史研究》。
「耽嗜依」之對稱。指與善心相應的喜受、憂受、捨受三者。此三者能於六塵境界不生愛著,心湛然安住,為出離三界、證得涅槃之所依,故稱「出離依」。如《俱舍論》卷三云(大正29‧13c)︰「出離依喜及憂、捨。」卷十亦云(大正29‧54b)︰「出離依者,謂諸善受。」
又,此三者約其所對的六塵而言,又稱「六出離依」,以其心恒住妙清淨受(捨),又稱「六恒住」、「六常行」。而喜、憂、捨三受,皆屬心受,依意識而行,故又特稱「意近行」。此「意近行」以意識為近緣,於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塵生十八受,稱「十八意近行」。而所對治的「六耽嗜依」亦有「十八意近行」,二者合為三十六師句(三十六受),若二者亙於三世,則有一百八受。
〔參考資料〕 《品類足論》卷二;《大毗婆沙論》卷一三九;《順正理論》卷九;《顯宗論》卷五。
又譯痛、覺。
(一)心所名︰五蘊之一,十大地法之一,五遍行之一。即領納違、順、俱非等之觸及外境而感覺苦樂等的精神作用。關於受,諸家所說不一,茲略述如次︰
(1)小乘所說︰謂受即領納自所隨之觸。《俱舍論》卷一云(大正29‧3c)︰「受,領納隨觸。」《入阿毗達磨論》卷上云(大正28‧981c)︰「受句義者,謂三種領納。(一)樂,(二)苦,(三)不苦不樂。即是領納三隨觸義,從愛、非愛、非二觸生,身心分位差別所起。於境歡、慼、非二為相,能為愛因,故說名受。」
另外,《順正理論》卷二謂受有二種︰{1}執取受,謂能領納自所緣境。{2}自性受,謂能領納自所隨觸。其中觸為近緣,故就領納隨觸為自性受而非領納所緣。意即就領納所緣之義而言,一切心、心所皆可稱為受,因此特以領納隨觸為受之義。
(2)大乘所說︰以領納所緣之境為受之義。《成唯識論》卷三云(大正31‧11c)︰「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起愛為業,能起合、離、非二欲故。有作是說,受有二種︰(一)境界受,謂領所緣。(二)自性受,謂領俱觸。唯自性受是受自相,以境界受共餘相故。彼說非理,受定不緣俱生觸故。若似觸生名領觸者,似因之果應皆受性。」意謂受不能緣俱生觸,因此應以領納順違等境界相為其本義。《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末)亦云(大正43‧331a)︰「大乘中雖領於觸,約領境勝以立受體故。薩婆多亦領於境及同時觸故,俱舍說受領隨觸,正理論師有二種受,評取領觸是受自性,故論破之。」
關於受的分類,有若干種。依《雜阿含經》卷十七所述,有︰
(1)一受︰意指所有的受皆悉是苦,故說一受。蓋受之自相雖有苦、樂、捨三種,然而樂受屬於壞苦,苦受屬於苦苦,捨受是行苦,一切皆苦,因此總說為一受。
(2)二受︰指身受、心受二種。前五識的感受在身,稱為身受;第六意識的感受在精神,故稱心受。《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五解釋身受與心受之別時,舉有多說。即{1}受在五識身者稱為身受,在意地者稱為心受;{2}無分別為身受,有分別為心受;{3}緣自相之境為身受,緣自相、共相之境為心受;{4}緣現在之境為身受,緣三世及無為之境為心受;{5}緣實有之境為身受,緣實有與假有之境為心受;{6}於境一往取為身受,於境數數取為心受;{7}於境暫緣即了為身受,於境推尋乃了為心受;(8)依色而緣色為身受,依非色而緣色非色為心受;{9}尊者世友認為一切受皆是心受,無有身受,但依五根而轉者,恆以身為增上緣,故稱之為身受,依意根而轉者恆以心為增上緣,故稱之為心受;{10}謂有心受而無身受,但若依三根而轉,取和合之境,則稱身受,取不和合之境則為心受;{11}身受與心受有寬狹之別,即是身受者亦皆是心受,但有是心受而非身受者,如緣補特伽羅,及緣法處所攝色、心不相應行、無為法等,但依內事執取其相而起分別,是為心受而非身受。
(3)三受︰指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係約受之自相而分別者,亦即領納愛、非愛及非二之觸而產生的苦樂捨三種感覺。《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二舉尊者法救之說,云(大正27‧730b)︰「樂受、苦受,有上有下,有利有鈍,有躁有靜,諸上利躁者名樂受苦受,諸下鈍靜者名不苦不樂受。」
(4)四受︰指欲界繫受、色界繫受、無色界繫受,不繫受,係從界繫之不同而作分別者。其中,欲界繫受又稱有味著受,係與自體愛相應之受;餘三者又稱無味著受,屬於不相應之受。
(5)五受︰指樂受、喜受、苦受、憂受、捨受。五識相應的身悅及第三靜慮之意識相應的心悅,稱為樂受(即樂根);初二靜慮及欲界之意識相應的心悅,稱為喜受(喜根);五識相應的身不悅,稱為苦受(苦根);意識相應的心不悅,稱為憂受(憂根);身心的非悅非不悅,稱為捨受(捨根)。此係約身心而細別受之自相。
(6)六受︰謂眼觸生受、耳觸生受、鼻觸生受、舌觸生受、身觸生受、意觸生受。即由眼觸乃至意觸所生的受,係約眼等六根門所作的分別。
(7)十八受︰又稱十八意近行受,即六喜意近行、六憂意近行、六捨意近行。亦即喜、憂、捨三受以意識為近緣,各行於色、聲等六境,故總成十八受。
(8)三十六受︰係就十八意近行更分別染、善二品而成,又稱三十六師句。即六喜意近行,有順染受的躭嗜依與順善受的出離依之別,六憂意近行及六捨意近行亦各有順染受與順善受之別,故總成三十六受。
(9)百八受︰指前項三十六受各有過去、現在、未來三世之別,合計有一0八受。
(10)無量受︰如上述各家說此受、彼受等,可知受相更有無量之別。
(二)指十二因緣之一的受支︰謂於幼年少年時期了知苦樂等相。說一切有部依據所謂分位緣起之說,將幼少年時期既能了知苦樂等相而未起淫愛之位,稱為受。此係以五蘊為體,而非以受為體。如《俱舍論》卷九云(大正29‧48b)︰「已了三受因差別相,未起淫貪,此位名受。」《大乘義章》卷四亦云(大正44‧549c)︰「匍匐以後,未有色愛,但有食愛,名習一愛,自斯已來,判為受支。」
然而,唯識大乘以無明及行為能引支,識乃至受等五支為所引,又以無明及行為能熏,識等五支為所熏的種子。亦即識、名色、六處、觸等,由於無明、行而影響阿賴耶識之種子,稱為受。《成唯識論》卷八云(大正31‧43c)︰「所引支,謂本識內親生當來異熟果攝識等五種,是前二支所引發故。」《瑜伽師地論》卷九云(大正30‧321c)︰「此種子是後有受種子之所隨逐。」
◎附一︰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二篇第三章(摘錄)
所謂原始佛教內心作用代表的分類,仍為前之五蘊說中之後四蘊,即以心之要素,認為受、想、行、識之四要素,若自心心所之分類觀之,則最後之識,謂為心王,其他三者,是為心所。茲以基於此種分類為主,略說明其特質焉。
第一受(vedanā)云者,若自現今心理學言之,則為併合感覺與感情之用法。綜之,當為近於感情者,抑或可直視為表示一般感情之名稱耳。蓋受之原語為vedanā,雖由於vid(即知)之一語而來,但與其謂為智識之知,毌寧謂為「感」而知之。惟「感」則含有快與不快之情,此其所以名之為受也。又如佛說,受有三態,即苦、樂與不苦不樂。自現今心理學言之,為快、不快與中庸之三感情。據吾人所知,印度思想史中,分感情為如斯三態者,實自佛陀始也。顧如佛說,此三感情,雖為心理的事實,然晷刻之間,亦莫克維持其當體,嘗相互移轉,由苦而樂,由樂而苦,由不苦不樂而苦樂。似此轉變不休,故感情之不足依賴,亦即以此。佛陀以受為苦之總觀,專力於感情之抑制,實亦基於此種理由也。
◎附二︰和辻哲郎《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第一章(摘錄)
五蘊中的「受」(vedanā)也被譯為覺。近代,通常譯為「感情」、「感覺」。從它含有「感情」、「感覺」兩種意思來看,它與近代的心理學關係非常淺。到了阿毗達磨論書時代,它被明確地定義為「領納性」。從這個定義再來看「受」這個譯語,其所強調的包含性,正是它的本質。亦即受是受納性。色是感覺性的、直觀性的,而收納色的,即是受。這種受若沒有感動,則不會生起。作為色的花,所以被收納,是因為花在被感覺時,也同時被感動。
沒有不與感情結合的感覺,也沒有不與感覺結合的感情。但將感情視為如此,是基於它的收納性的特徵而說的,如果忽視這點,而將受解為感情,則不能說是正確的。
古經註中,將受分為苦、樂、不苦不樂等三類,但在將它解為心理學性的快、不快、中庸的感情之前,我們必須探討它是否為主觀狀態(或態度)的感情。在無我的立場上,不允許有感覺的主體或主觀。「感受」是法,我們有經驗性的感受,但「感受」本身不應說是我們的。我們看到花感覺到喜悅,這種常識性的經驗,要由於被喜悅感受的花與喜悅地去感受花才能成立。
「被喜悅感受的花」,是一種特殊的形色,存在於樂受之中。被除去這種感受的形色,應是抽象的。只要是存在的花,必定存在於受之上。因此「喜悅地去感受花」,並不是對與感受無關的形色以喜悅的主觀態度對待,而是指在樂受上對某朵花的樂受。就花而言,「花是美麗的」;就受而言,「花被感覺為美麗的」。像這樣雖分別為客觀或主觀的,但實際上指的是同一件事物。在此一相同的事物上,感覺性的,稱為色;被感受的,稱為受。
另一方面,同樣的花若被感覺是悲傷時,相同的花無論在樂受、苦受上都存在。在這種意義上,相同的花,雖然有不同的感覺,卻不成為問題。如果不是在其中的一種受之中,則花不會存在,受如果不同,它們就不是同一的花。如果這種客觀界及主觀狀態都被排除,則將受解為心理學性的感情,是極為不當的。
心理性的感情雖被視為是將客觀存在的花感受為美的體驗,但那朵花並不是沒有美醜的花,而是美麗的花。不可能將不美的花感覺為美的。具體上,美麗的花以及感受花美麗的體驗,是同一的。抽象的分之為主觀的與客觀的之時,才是心理性的感情。因此,受是比感情還要根本性的,是一切存在的「法」。若立於無我的立場而探討受容性,就必須如此解釋。
在五蘊的註釋經中,是以六入處註釋受。亦即受是指由眼觸乃至耳鼻舌身意觸而生的六受。與此相似的說法在述說六根六境無常的經典中也有,其後發展為以根境為緣生識,三事和合生觸,由觸生受,在見(眼)與被見者(色)之間有被見的關係(觸),而以此關係為受的條件,受必然與被見者(乃至被觸覺者)結合,因此它不是與境分離的主觀狀態。
〔參考資料〕 (一)《雜阿含經》卷十三;《增一阿含經》卷十二〈三寶品〉、卷四十六〈放牛品〉;《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二;《五事毗婆沙論》卷下;《雜阿毗曇心論》卷一;《大智度論》卷三十六。(二)《中阿含》卷二十四《大因經》;《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三;《十地經論》卷三;《順正理論》卷二十六;《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四。
大毗婆沙論一百三十九卷六頁云:問:十八意近行,云何建立?為以相應?為以自性?為以所緣?設爾何過?若以相應;則唯有一。謂意識相應近行。若以自性;則唯有三。謂喜近行,憂近行,捨近行,若以所緣;則唯有六。謂色近行,乃至法近行。何故說十八耶?答:總以三緣,故立十八。謂一意識相應近行,有喜憂捨三種自性,各緣色等六種境起;故有十八。已說自性;當說所以。何因緣故,名意近行?答:此十八受,意為近緣,行於境界,名意近行。又此為近緣,令意於境,數數行故;名意近行。又依意故,近境而行;名意近行。於境捷利,樂數分別,故名為行。如捷利女,數於其夫,起分別行;或取喜相,或取憂相,或取捨相,如是捷利;受數於六境。起分別行,或行順喜相,或行順憂相,或行順捨相。由此因緣,名意近行。
俱舍論十卷八頁云:此復成十八,由意近行異。論曰:於前略說一心受中,由意近行異,復分成十八。應知此復聲,顯乘前起後。此意近行十八云何?謂喜憂捨各六近行。此復何緣立為十八?若由自性,應但有三。喜憂捨三,自性異故。若由相應;應唯有一。一切皆與意相應故。若由所緣;應但有六。色等六境,為所緣故。此成十八,具足由三。於中十五色等近行,名不雜緣。境各別故。三法近行,皆通二種。意近行名,為目何義?傳說:喜等意為近緣,於諸境中,數遊行故。有說:喜等能為近緣,令意於境,數遊行故。如何身受,非意近行?非唯依意,故不名近。由無分別,故亦非行。第三靜慮意地樂根,意近行中,何故不攝?傳說:初界、意識相應。無樂根故。又無所對苦根所攝意近行故。若唯意地;何故經言眼見色已,於順喜色,起喜近行。廣說如經。依五識身所引意地喜等近行,故作是說。如依眼識,引不淨觀。此不淨觀,唯意地攝。又彼經言:眼見色已,乃至廣說。故不應難。若雖非見乃至觸已,而起喜憂捨,亦是意近行。若異此者;在欲界中,應無緣色界色等意近行。又在色界,應無緣欲香味觸境諸意近行。見色等言,隨明了說。見色等已,於聲等中,起喜憂捨;亦意近行。隨無雜亂,故作是說。於中建立根境定故。為有色等於喜等三,唯能順生一近行不?有就相續,非約所緣。
俱舍論十卷十頁云:此意近行,通無漏耶?頌曰:十八唯有漏。論曰:無意近行,通無漏者;故言十八唯是有漏。誰成就幾意近行耶?謂生欲界,若未獲得色界善心,成欲一切。初二定、八。三四定,四無色、界一。所成上界,皆不下緣。唯染污故。若已獲得色界善心,未離欲貪;成欲一切。初靜慮中,餘說如前。初靜慮中,唯成四喜染。不緣下香味境故。捨具成六。未至定中,善心得緣香味境故。餘隨此理,如應當知。若生色界,唯成欲界一捨法近行。謂通果心俱。有說:如是諸意近行,毘婆沙師,隨義而立。然我所見經義有殊。所以者何?非於此地,已得離染,可緣此境,起意近行。故非有漏喜憂捨三皆近行攝。唯雜染者,與意相牽,數行所緣,是意近行。云何與意相牽數行,或愛或憎,或不擇捨?為對治彼,說六恒住。謂見色已,不喜不憂,心恒住捨,具念正智。廣說乃至知法亦爾。非阿羅漢無有世間緣善法喜;但為遮止雜染近行,故作是說。
顯揚五卷十頁云:師句建立者:謂三十六師句。六依耽嗜喜,六依出離喜,六依耽嗜憂,六依出離憂,六依耽嗜捨,六依出離捨。依耽嗜喜云何?謂於眼所識色,可喜、可樂、可意、可愛;能引起欲,深可染著;或由得現所得,或由隨念先時所得,而生於喜。如是相喜,名依耽嗜喜。依出離喜云何?謂即於諸色,了知無常苦變離欲滅靜沒已;又於先及今所有諸色,了知無常苦變等法已;而生於喜。如是相喜,名依出離喜。如是於耳所識聲,鼻所識香,舌所識味,身所識觸,意所識法,可喜、可樂、可意、可愛,能引起欲,深可染著;或由得現所得,或由隨念先時所得,而生於喜。如是相喜,名依耽嗜喜。如是即於耳所識聲,乃至意所識法,了知無常苦變離欲滅靜沒已;又於先及今所有諸法,了知無常苦變等法已;而生於喜。如是相喜,名依出離喜。依耽嗜憂云何?謂於眼所識色,可喜、可樂、乃至可染;或由不得現所得,或由隨念先時所得,若已過去若盡若滅若離若變,而生於憂。如是相憂,名依耽嗜憂。依出離憂云何?謂即於諸色,了知無常乃至沒已;又於先及今所有諸色,了知無常苦變等法已;於勝解脫,起欲證願。謂我何時當具足住如諸聖者所具足住處。如是於勝解脫欲證求願懼慮之憂,是名依出離憂。如是於耳所識聲,乃至意所識法,可喜、可樂、乃至可染;或由不得現所得,或由隨念先時所得,若已過去乃至若變,而生於憂。如是相憂,名依耽嗜憂。如是即於耳所識聲,乃至意所識法,了知無常,乃至沒已;又於先及今所有諸法,了知無常苦變等法已;於勝解脫,起欲證願。謂我何時當具足住如諸聖者所具足住處。如是於勝解脫欲證求願懼慮之憂,是名依出離憂。依耽嗜捨云何?謂愚癡無智無聞異生,於眼所識色,顧戀於捨,執著諸業,趣向於色,依止於色,不捨於色,不超過色,於此中捨。是名依耽嗜捨。依出離捨云何?謂即於諸色,了知無常乃至沒已;又於先及今所有諸色,了知無常苦變等法已;簡擇修捨。是名依出離捨。如是愚癡無智無聞異生,於耳所識聲,乃至意所識法,顧戀於捨,執著諸業,趣向於法,乃至不超過法,於此中捨。是名依耽嗜捨。如是即於耳所識聲,乃至意所識法,了知無常,乃至沒已;又於先及今所有諸法,了知無常苦變等法已;簡擇修捨。是名依出離捨。是中六依耽嗜喜,六依出離喜,六依耽嗜憂,六依出離憂,六依耽嗜捨,六依出離捨,總攝為三十六師句。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三十九卷十三頁云:此十八意近行,由耽嗜出離依,有差別故;世尊說為三十六師句。此中順染受,名耽嗜依;順善受,名出離依。問:何故不說無覆無記?答:彼亦說在此二中故。謂無覆無記受,有順染品,有順善品。順染品者,耽嗜依攝;順善品者,出離依攝。問:何故說此名師句耶?答:此差別句,能表大師是師幟,故名師句。由此諸句,唯佛大師,能知能說,無滯礙故。如契經言:若時、眾會恭敬信受;如來不喜。若不喜不敬受;如來不憂。正念正知,住清淨捨。有說:此是外道師句。彼於此中,有迷執故。有說:此應名為師跡。是諸邪師所遊履故。有說:此應名為怨路。愛名為怨,依此而轉。或諸煩惱皆名為怨。彼依此轉。故名怨路。有說:此應名為刀道。遊涉此者、有傷害故。如說:梵志!第三意刀、若揮舉時,發惡招苦。又云:得捨斷三,亦准前說。如契經說:以六出離依喜,為仗為依為建立故;於六耽嗜依喜,能棄、能捨、及能變吐。如是便斷。以六出離依憂,為仗為依為建立故,於六耽嗜依憂,能棄、能捨、及能變吐。如是便斷。以六出離依捨,為仗為依為建立故;於六耽嗜依捨,能棄、能捨、及能變吐。如是便斷。當知此說暫斷名斷。復言以六出離依喜,為仗為依為建立故;於六出離憂,能棄、能捨、及能變吐。如是便斷。當知此說離欲界染。復言以六出離依捨,為仗為依為建立故;於六出離依喜,能棄、能捨、及能變吐。如是便斷。當知此說離第二靜慮染。復言:以一種姓所依捨,為仗為依為建立故;於種種姓所依捨,能棄、能捨、及能變吐。如是便斷。當知此說離第四靜慮染。復言:以非彼性類,為仗為依為建立故;於一種姓所依捨,能棄、能捨、及能變吐。如是便斷。當知此說離非想非非想處染。非彼性類者,謂無漏道。要由此道,能離非想非非想處染故。如彼卷十三頁至十八頁廣說。
瑜伽八十三卷十二頁云:見者:謂見現見現在前境。
二解 瑜伽八十三卷十二頁云:見者:謂見言說為先慧。
三解 瑜伽八十九卷九頁云:妄觀諸行為我我所;或分別起,或是俱生;說名為見。
四解 如五見中說。
五解 大毗婆沙論九十五卷一頁云:云何為見?答:眼根,五見,世俗正見,學無學見。問:何故眼根說名為見?答:由四事故。一、賢聖說故,二、世俗說故,三、契經說故,四、世現見故。賢聖世俗說故者:謂諸賢聖,及諸世俗,俱作是言:我眼見彼往來行住坐臥等事。又若見人顛蹶迷謬,俱作是說:汝既眼見;何故爾耶。契經說故者:謂契經說:眼見色已;不應取相,及取隨好。復作是說:眼見色已;應觀不淨。如理思惟。復作是說:眼見色已;好不應愛,惡不應憎。復作是說:眼見色已;起喜憂捨三意近行。復作是說:眼見色已;不應歡慼,惟應住捨,正念正知。世現見故者:謂世現見眼明淨者,所見無謬。不明淨者所見有謬。又世現見有眼根者,能見諸色。無眼根者,不能見色。又世現見眼所對方,能見彼色。所不對方,便不能見。又世現見多不能見被障諸色。眼有障故。尊者世友作如是說:何故眼根說名為見?謂世現見有淨眼者,言我見淨。有不淨眼者,言我見不淨。大德說曰:何故眼根說名為見?謂契經說:眼根所得,眼識所了,說名所見。世俗亦然。是故眼根說名為見。五見者:謂有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戒禁取。問:何故此五說名為見?答:以四事故,一、觀視故。謂能觀視所應取境。問:此五邪僻,顛倒觀視,如何名見?答:此雖邪僻,顛倒觀視;而是慧性,故名為見。如人眼根,雖不明了;而能觀視,故亦名見。二、決度故。謂能決度所應取境。問:既一剎那;如何決度?答:性猛利故;立決度名。三、堅執故。謂於自境,堅固僻執;非聖道劍不能令捨。佛及弟子,以聖道劍,斷彼見牙,後方捨故。如有海獸,名室獸摩羅;凡所銜物,堅執不捨。要以利劍,斷截其牙,然後乃捨。五見亦然。四、深入故。謂於所緣,銳利深入;如針墮泥。復次以二事故;此五名見。一、照矚故,二、推求故。復次以三事故;此五名見。一、見相相應故,二、能成見事故,三、於緣無礙故。復次以三事故;此五名見。一、意樂故,二、執著故,三、尋求故。復次以三事故;說名為見。一、意樂故,二、加行故,三、無知故。意樂故者:謂得定者見。加行故者:謂尋思者見。無知故者:謂隨聞者見。復次意樂故者:謂意樂壞者見。加行故者:謂加行壞者見。無知故者:謂俱壞者見。是故此五亦說名見。世俗正見者:謂善意識相應慧。是見性故;說名為見。學見者:謂學無漏慧。無學見者:謂無學正見。此二亦俱是見性,故名為見;應知。此中五見,於境,如陰夜見色。世俗正見於境,如晴夜見色。學見,於境,如陰晝見色。無學見,於境,如晴晝見色。
六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五卷五頁云:問:何故名見?見是何義?答:由四緣故名見。一、能觀故,二、推決故,三、堅執故,四、深入所緣故。能觀故者:謂見自性。問:邪見,顛倒見,彼何所觀?答:是故說見自性。謂雖邪顛倒見;而是見慧自性;故說能觀。如人隨有所見,即名能觀。非如盲者。推決定者:謂能推求決定。問:一剎那頃,如何推求?答:性猛利故;說名推求。堅執故者:謂諸見趣,僻執堅牢。非聖道力,無由令捨。深入所緣者:謂於境猛入,如針墮泥。有說:由二緣故名見。一、照了性故,二、推度性故。有說:由三緣故名見。一、有見相故,二、成見事故,三、於境無礙故。有說:由三緣故名見。一、意樂故,二、執著故,三、推決故。有說:由三緣故名見。一、意樂故,二、加行故,三、無智故。意樂故者:謂意樂壞者。加行故者:謂加行壞者。無智故者:謂俱壞者。復次意樂故者:謂修定者。加行故者;謂尋思者。無智故者:謂隨聞者。
七解 發智論七卷四頁云:云何為見?答:眼根,五見,世俗正見學無學見。
顯揚五卷八頁云:差別建立者:或立一受。如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或立二受。謂身受,及心受。或立三受。謂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或立四受。謂欲繫、色繫、無色繫、及不繫受。或立五受。謂樂根、苦根、喜根、憂根、捨根。或立六受。謂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生受。或立十八受。謂十八意近行。六喜近行,六憂近行,六捨近行。或立三十六受。謂六依耽嗜喜,六依出離喜。如喜、憂、捨、亦爾。或立一百八受。謂三十六受,各依三世。或開無量受。如其所受,起無數受。
大毗婆沙論九十五卷一頁云:問:何故眼根、說名為見?答:由四事故。一、賢聖說故,二、世俗說故,三、契經說故,四、世現見故。賢聖世俗說故者:謂諸賢聖、及諸世俗、俱作是言:我眼見彼往來行住坐臥等事。又若見人顛蹶迷謬,俱作是說:汝既眼見;何故爾耶。契經說故者:謂契經說:眼見色已;不應取相、及取隨好。復作是說:眼見色已;應觀不淨,如理思惟。復作是說:眼見色已,好不應愛,惡不應憎。復作是說:眼見色已;起喜憂捨三意近行。復作是說:眼見色已;不應歡慼。惟應住捨,正念正知。世現見故者:謂世現見眼明淨者、所見無謬。不明淨者、所見有謬。又世現見有眼根者、能見諸色;無眼根者、不能見色。又世現見眼所對方、能見彼色;所不對方、便不能見。又世現見多不能見被障諸色。眼有障故。尊者世友、作如是說:何故眼根、說名為見?謂世現見有淨眼者、言我見淨;有不淨眼者,言我見不淨。大德說曰:何故眼根說名為見?謂契經說:眼根所得,眼識所了,說名所見。世俗亦然。是故眼根,說名為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