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卷。印度‧塞建陀羅(Skandhila,悟入)造,唐‧玄奘譯。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八冊。本論以八句義略解小乘有部教理,是研究《俱舍論》的入門書。內容以皈敬頌為首,其次敘述造論旨趣並闡釋色句義等所含諸法,最後說明本論係為初學者所撰。書中所謂的八句義,是指色、受、想、行、識、虛空、擇滅、非擇滅等八個範疇。
《俱舍論》係以五位七十五法為綱要,而本論則說七十七法(增欣、厭二心所)。由於本論既未批判《俱舍論》,同時相傳作者為世親之師,因此可以推定本書的成立年代當稍早於《俱舍論》。
◎附︰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十四章第二節(摘錄)
《入阿毗達磨論》的思想,當然是毗婆沙師的。但組織內容,特別是心相應行,煩惱與智,存有《品類論》〈辯五事品〉的特色。《論》說無表色為︰「無表色相續轉。亦有無表唯一剎那,依總種類,故說相續。」這是會通《雜心論》的。關於非擇滅︰「謂有別法,畢竟障礙未來法生。」與眾賢所說相同,應為當時毗婆沙師的正義。對不相應行法,力主非實有不可。對經部義也多予拒斥,如說︰「有劣慧者,未親承事無倒解釋佛語諸師,故於心所迷謬誹撥︰或說唯三,或全非有。」《入論》的分類法,比較特殊,如《論》卷上說(大正28‧980c)︰「善逝宗有八句義︰(一)色,(二)受,(三)想,(四)行,(五)識,(六)虛空,(七)擇滅,(八)非擇滅︰此總攝一切義。」
五蘊及三無為,分立八句義,可說是新的建立。這也許對當時外道盛行的六句義、十句義等而方便安立的吧!
〔參考資料〕 《開元釋教錄》卷八、卷二十;《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一。
心意行為之匯集。潛在性的形成力之匯集。亦即由因緣和合而形成的時間性的、現象性的存在群。因果性存在之匯集。
行蘊為五蘊之一。狹義是指「思」(善惡的意志),廣義乃包含非受、想、識三蘊所攝之精神作用(心所法),以及以物質精神為動力的心不相應法。在俱舍宗的七十五法中,合四十四心所及十四不相應而成的五十八法,名為行蘊;在經部與大乘佛教,則以六思身(即六識相應之思)為行蘊,如《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一云(大正31‧664a)︰
「云何建立行蘊﹖謂六思身。眼觸所生思,耳觸所生思,鼻觸所生思,舌觸所生思,身觸所生思,意觸所生思。由此思故,思作諸善、思作雜染、思作分位差別。又即此思除受及想,與餘心所法、心不相應行,總名行蘊。」
◎附︰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三章(摘錄)
「行」是無常遷流之意,與「有為」同義,也意指現象。
可是,「行」這個字,普通是複數,所以謂之「諸行」。「諸行」一詞的概念內容,有廣狹二種涵義。「諸行無常」的行,是最廣義的行,其次是五蘊中的行,十二緣起中的行是最狹義的。而五蘊之行的內容也與原始佛教、部派佛教不同。
漢譯譯為「行」的印度語,除了saṁs-kara,saṅkhara之外,尚有下列各種。譬如,梵行的行與身行、語行、意行的caryā、cariyā;明行足的caraṇa;《佛所行讚》的carita;行壞與正行的ācāra;其他︰cara,kṛtya,kicca,pratipat,paṭipadā,vrata,vata等等也譯作「行」。現在在這裡所探討的問題,是擬就「行」(saṁskāra,saṅkhāra)概念內容的廣狹,加以說明。
首先(a)最廣義的「行」是一切行,也是諸行無常的「行」。如前所述,是指現象的一切,因此並不只包含五蘊之中的行蘊而已,而是包含五蘊全體。(b)其次是五蘊中的行蘊,在這裏的行是指「造作」的意思,指的是「心的活動」。可是受蘊、想蘊、識蘊也全都是心的活動。所以這裏的行蘊,是指除去了受、想、識三蘊的其他「心的活動」而言。包含有作意(喚起注意力的作用)、觸(根境識的接觸作用)、思(意志作用)、定(精神統一)、念(不忘)、慧(知的作用)等種。在這裏最具代表性的是善惡的意志作用──思(cetana)。用「思」來說明行蘊就是這個緣故。如果行只是思的話,這是行的最狹意義,並不恰當。
到部派佛教時代,行的內容非常詳細,有數十種之多,這是由心所法的名稱所計算出來的,這叫作心相應行(cittasamprayukta-saṁskāra)。在說一切有部等派裏,在行蘊裏,也設有心不相應行(cittaviprayukta-saṁskāra),這是原始佛教中所沒有的想法,是指那種不屬於物質也不屬於精神的發動心與物的力量,共有得、非得、生、住、異、滅……等十四種。附帶一提的是巴利佛教中並沒有心不相應行。總而言之,說一切有部等派所說的行蘊範圍,比原始佛教時代是更為廣泛的。
(c)最後要說的行是十二緣起的第二支,在這裏,行的意思與業(karma,kamma)的意思相近,指的是由身、語、意而來的善惡行為。這比行蘊的代表──思(善惡的意志)的內容要廣泛一點,包含(由思所引起的)身語所引起的實際行動以及習慣力。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一;《俱舍論頌疏》卷一;《俱舍論光記》卷一(末);《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四、卷七十五;《集異門足論》卷十一;《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
煩惱或煩惱種子的異名。小乘中,說一切有部以貪、瞋、癡等根本煩惱為隨眠;經部將煩惱的現行稱為纏,將其種子稱為隨眠。大乘唯識家亦將眠伏於阿賴耶識中的煩惱種子,稱為隨眠。
隨眠有三種、六種、七種、九種、十種、十二種、十八種之別。茲擇要略述數種如次︰
(1)三種隨眠︰即害伴隨眠、羸劣隨眠、微細隨眠,語出《解深密經》卷四。所謂害伴隨眠,是指前五地諸不俱生煩惱,成為俱生煩惱現行的助伴;在斷除主煩惱時,其助伴同時也被斷除,故名害伴隨眠。羸劣隨眠是指於第六、七地現行的微細羸劣煩惱。微細隨眠,是指八地以上所斷的微微沈遠之煩惱。此三隨眠,舊譯為害伴使、羸使、細使。
(2)九種隨眠︰指貪、瞋、癡、三毒極上心、無明住地、見諦所滅、修習所斷、不淨地、淨地之諸隨眠。語出《佛性論》卷四、《寶性論》卷四。《法苑義林章》也曾引用。
(3)十二種隨眠︰即貪、恚、色貪、無色貪、慢、無明、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取、疑。亦稱十二使。語出《眾事分阿毗曇論》卷三及其異譯《品類足論》卷三。此十二使係六隨眠中的「貪」分為三界、「見」分為五見而成。
(4)十八種隨眠︰即隨逐自境、隨逐他境、被損、不被損、隨增、不隨增、具分、不具分、可害、不可害、增上、平等、下劣、覺悟、不覺悟、能生多苦、能生少苦、不能生苦等十八種。語出《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
◎附︰印順〈隨眠〉(摘錄自《唯識學探源》第三章第二節)
〔總說〕 在部派佛教裏,隨眠被爭論著,爭論它是不是心相應行(心所)。其實問題的重心,卻另有所在。眾生的不得解脫生死,原因在煩惱未斷。煩惱是特殊的心理作用,它在心上現起時,能使心煩動惱亂,現在、未來都得不到安靜。斷了煩惱,才能「畢故不造新」,不再感受生死苦果。我們不也常起善心嗎﹖在煩惱不起的時候,為什麼還是凡夫,不是聖人﹖雖然有人高唱「一念清淨一念佛」,事實上,我們還要生起煩惱;過去煩惱的勢力,還在支配我們。這一念善心,不同聖者的善心,還充滿雜染的黑影。這樣,就要考慮到過去煩惱勢力的潛在,未來煩惱生起的功能。在這點上,微細的、相續的、潛在的隨眠,就被佛弟子在經中發現。心不相應的隨眠論者,與反對派的相應論者,引起了很大的辯論。後來又引出其它的見解,隨眠問題是更複雜化了。把各家的見解總攝起來,是這樣︰ ┌正統派──心相應行 ┌有部┤ │ └法救一切有系┤ │ │經部──┴───非心相應行非心不相應行 │ └成實論師犢 子 系─────────亦心相應行亦于相應行分別說系大 眾 系─────────心不相應行
〔有部的心相應行說〕 薩婆多部的見解,未來還要生起煩惱,這是因為煩惱沒有得到非擇滅。過去的煩惱,因有不相應的「得」的力量,使煩惱屬於有情,沒有和它脫離關係。在這樣的思想下,過去煩惱的勢力,或能生煩惱的功能,老實說用不著。它有了「三世實有」,再加上「得」和「非得」,凡聖縛解的差別就可以建立。
「若有一類,非於多時為欲貪纏纏心而住;設心暫時起欲貪纏,尋如實知出離方便。彼由此故,於欲貪纏能正遣除,並隨眠斷。」
依經典(轉引《俱舍論》卷十九)的明文,很可以看出纏和隨眠的分別。「起欲貪纏」,「為欲貪纏纏心而住」,纏是煩惱的現起而與心相應的。此外別有隨眠,除有部以外,一切學派都把它看成與現纏不同。唯有有部學者,認為隨眠是纏的異名,也是與心相應的心所。像《俱舍論》卷十九說︰
「毗婆沙師作如是說︰欲貪等體,即是隨眠。豈不違經﹖無違經失。並隨眠者,並隨縛故;或經於得假說隨眠,如火等中立苦等想。阿毗達磨依實相說,即諸煩惱說名隨眠,由此隨眠是相應法。何理為證知定相應﹖以諸隨眠染惱心故,覆障心故,能違善故。」
它用「或設劬勞為遮彼起而數現起」的隨縛義、「謂能起得恆隨有情常為過患」的恆隨義,解釋隨眠。以阿毗達磨者自宗的正理,判佛說為假說。不過它用三個定義證明隨眠是心相應行,在其它的學派看來,這都不成為隨眠的作用。
〔大眾分別說系的心不相應行說〕 大眾分別說系,一致以隨眠為心不相應行,與纏不同。《異部宗輪論》說︰「隨眠非心非心所法,亦無所緣。隨眠異纏,纏異隨眠。應說隨眠與心不相應,纏與心相應。」
要理解大眾分別說系的隨眠,應記得它是心性本淨論者,它怎樣重視性淨塵染的思想。真諦譯的《隨相論》,有關於隨眠的解釋︰
「如僧祇(即大眾)等部說︰眾生心性本淨,客塵所汙。淨即是三善根。眾生無始已來有客塵,即是煩惱,煩惱即是隨眠等煩惱,隨眠煩惱即是三不善根。(中略)由有三不善根故起貪瞋等不善,不善生時,與三不善根相扶,故言相應。」
覆障淨心的客塵,就是隨眠。它說隨眠是三不善根,但奘門的傳說(見《唯識義蘊》卷二),隨眠與纏一樣,也有十種。據《順正理論》卷四十六的記載,分別論者的隨眠,只許七種。或許分別論者立七隨眠,大眾部等以三不善根為隨眠吧!總之,在凡夫位上,隨眠是從來不相離的。因隨眠生起貪等不善心所,才是相應。它把相應解釋做「與不善根相扶」;依一般共同的見解應該是說心所與心相應。眾生的心性本淨,又沒有貪等煩惱現起,然而還是凡夫,不是聖人,歸根是隨眠在作障。這依隨眠的存在,分別凡聖的界線,窺基的《宗輪論述記》與智周的《唯識演祕》,都曾經說到;但說到無心定,是完全錯誤了。《宗輪論述記》說︰「在無心位起善等時,名異生等,但由隨眠恆在身故。若是心所,無心等位應是聖人。」
大眾系與分別說系,根本不許有無心的有情,怎麼依無心有惑的見解,來成立隨眠是不相應呢﹖大眾部的見解,不思不覺間也有隨眠存在(見《順正理論》卷四十五),它不像相應心所的纏,要在心識活動中出現。它雖不與心相應,卻也展開它的黑影,影響那清淨的心性,使它成為有漏。隨眠與纏,確是種子,現行的關係,如《大毗婆沙論》卷六十說︰「纏從隨眠生。」《順正理論》卷四十五也說︰「且分別論執隨眠體是不相應,可少有用,彼宗非撥過去未來,勿煩惱生無有因故。」
這都是隨眠生纏的明証。《成唯識論義蘊》卷二也有詳細的引述︰
「問︰大眾隨眠為是種不﹖答︰俱舍十九牒彼計云︰若執煩惱別有隨眠心不相應名煩惱種;此中復說名貪等故,如現貪等。若不對種,何名現貪﹖故知此師隨眠是種。現行貪等與心相應,故此隨眠名不相應。」
隨眠是現行貪等種子,可說毫無疑問。但勿以為它是種子,就輕視它的力量。它雖沒有積極的活動到精神界去,它在不生現行的時候,還是染汙淨心的。隨眠比較心性,雖說是客塵,但無始以來就有,隨眠也該是本有的。我們進一步要問,現起煩惱有沒有增長隨眠的力量﹖換句話說,隨眠有沒有新熏的﹖玄奘門下傳說的大眾、分別說系,「彼許種子而無熏習」(《成唯識論學記》卷四);「破大眾部,然彼無熏習義」(《成唯識論述記》卷四)。但考尋論典,它們確是有熏習的,像《成實論》卷三說︰「汝法中,雖說心不相應使(使,是隨眠的異譯),與心相應結纏作因。(中略)汝法中,雖說久習結纏,則名為使。」
「久習結纏則名為使」,可說是熏習最明顯的證據(它的熏習論,後面還要說)。成實論主自宗,主張「是垢心(纏)修集則名為使)(見《成實論》卷十),與「久習結纏則名為使」相近。但成實論宗,是在煩惱相續展轉增盛的意義上建立隨眠,還是現行的心法,不像不相應行的隨眠論者,建立在心心所法以外。
大眾系他們發現了煩惱的潛在力,這或是本具,或是新熏的,最初展開了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的思想。但一般人的見解,要發生疑問︰煩惱有種子,其它一切法為什麼沒有呢﹖成實論主曾這樣的責問過(《論》卷三)︰「身心等業亦有久習相,是亦應有似使心不相應行!」
俱舍論主也曾責難過(《論》卷十九)︰「若執煩惱別有隨眠心不相應名煩惱種,應許念種非但功能,別有不相應能引生後念。此既不爾,彼云何然!」
這確乎是很費解的。現存參考的資料既不完全,我們也無從作適當的解說。不過,在佛家業感的緣起論裏,是否色法也要各從自種生﹖煩惱的潛能是隨眠;業是動力,大眾部各派,都不許它是色性,把它建立在內心的活動上。這內心的活動,至少大眾部是承認有熏習的。明淨的心性,在相續的演化下,成為無漏和善法的根據。惑業的能力,遇相當的現緣,招感一切色法。這要不要業力以外的種子,還值得注意。怕由心所生的論調,大眾部它們還是非常徹底的呢!
〔犢子系的亦心相應亦心不相應說〕 隨眠,不是心所法,這似乎是佛的本意。不但有經文的明證,就是從學派上看,也只有部系才主張隨眠即纏。有部系中,除迦旃延尼子派以外,像譬喻經部師,大德法救(見《婆沙》卷五十一),也都主張纏和隨眠不同。不過,這要在過未無體的思想下,才會感到隨眠潛在的需要。犢子系是三世實有論者,它也建立了「得」,不知怎樣解釋不相應行隨眠的作用!這難怪要受眾賢的批評了。《順正理論》卷四十五說︰
「然犢子部信有去來,執有隨眠非相應法,如是所執極為無用。如彼論言︰諸欲貪纏,一切皆是欲貪隨眠,有欲貪隨眠非欲貪纏,謂不相應欲貪隨眠。」
依犢子系的見解,隨眠是一切煩惱的總名;其中心相應的一分,又叫做纏。還有那不相應行的一分,與纏不同。它多少調和了隨眠的諍論。
〔參考資料〕 《解深密經疏》卷九;《大乘義章》卷五(本);《發智論》卷三;《品類足論》卷三;《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卷五十三;《順正理論》卷四十五、卷五十三;《俱舍光記》卷二十;佐佐木現順編《煩惱の研究》。
簡稱《雜心論》,十一卷,尊者法救造。劉宋時代天竺三藏僧伽跋摩於元嘉十二年(435)譯出,由寶雲傳語,慧觀筆受。在此譯之前,已經譯過兩次︰一是東晉安帝義熙末(417~418),法顯與迦維羅衛禪師覺賢共譯,十三卷。另一是劉宋文帝元嘉三年(426)西域沙門伊葉波羅先譯出九品半,後至元嘉八年更由罽賓三藏求那跋摩補譯成足本十一品,並加校定,亦十三卷。這兩種譯本早已散佚(見《出三藏記集》卷二)。
本論的作者法救,據玄奘所傳,係北印犍陀羅國人,本論即在其國的布色羯伐底城附近製作的(見《大唐西域記》卷二)。法救的年代不詳。但公元394年生於中印的功德賢,即因讀本論驚悟而出家(見《高僧傳》卷三),可見本論於公元四世紀末已從犍陀羅流傳至中印一帶,作者法救至遲也應為公元四世紀中之人。
本論為補注法勝《阿毗曇心論》頌本之作。在論文的序頌和譯者的附注裏,說到《心論》的法勝自作的長行釋太略,優婆扇多釋稍廣(八千頌,漢譯本《阿毗曇心論經》,六卷),又有一師釋本極廣(一萬二千頌)。還有和修槃頭釋本,文雖不多(六千頌),但意旨玄曠,難可了知,通稱無依虛空論,這些都不合理想。因此本論之作,斟酌處中,並以集有部教義大成的《大毗婆沙論》中義理補充原論。這樣,它對於《心論》的內容既有所充實(《心論》原係頌文體裁,凡二百五十頌,本論增其本頌為六百頌,再加長行注解),也有所訂正,遂成為《心論》注釋中最成功、最流行的一種。
本論首尾有序頌和結頌,本文分十一品,即界、行、業、使、賢聖、智、定、修多羅、雜、擇及論品。在此十一品中,唯第十〈擇品〉為作者增加,其餘一承《心論》原式。它的結構是其初七品取材《阿毗曇經》九分中正宗七分,而依四諦次第,提要解釋。即〈界〉、〈行〉二品解釋苦諦,〈業〉、〈使〉二品解集諦,〈賢聖品〉解滅諦,〈智〉、〈定〉二品解道諦。其次卷於《阿毗曇經》首尾二分,而依三毗曇門通說為〈修多羅品〉。又次〈雜品〉抉擇各品未了之義,〈擇品〉更廣加簡別,以建立有部一宗之說;最後〈論品〉顯示論議的方隅,而為結束(見《出三藏記集》卷十,焦鏡〈後出雜心序〉,又呂澂《阿毗曇心論講要》)。
各品的主要內容如次︰
第一〈界品〉,以蘊、處、界三科概論一切法,先總辨各法的自相、共相、有漏、無漏等,再詳說諸法及其相互的關係。次以可見不可見、三性、有無對、界繫等等諸門分別各法。最後總明諸法各有自性,而舉法界、意處、色蘊三者攝一切法。
第二〈行品〉,說有為法(即行)非單獨發生作用,乃由眾緣之力而有生滅變化。先區分諸法為色法、心法、心相應行法及心不相應行法,說明其俱起緣生之相;次分別緣法有六因、四緣而說明其作用及範圍,附說名(概念)色(物質)和時(時間)的最小單位,以及有情(生物)的色身、壽量等;最後歸結到有為法互相依待而起,故謂其由造作(即緣生)而為行。
以上二品,直說構成有情和世間的諸法由緣生而有自性的共同法相,相當於四諦的苦諦(按︰焦鏡〈後出雜心序〉則謂︰〈界品〉直說法相以擬苦諦,〈行〉、〈業〉、〈使〉三品多說生死之本以擬集諦)。
第三〈業品〉,說有情生死流轉之因。先指出前說界、行諸法之於種種世間界趣生起,都由業的劃分布置。次即分析業的種類和性質,業的成就和失壞,業的差別和業果;後釋三業中身、口二業果所造色法,其能造大種所屬界地等疑難及三業中意業力用最大等義。
第四〈使品〉(「使」即「隨眠」),說使業發生作用的煩惱總有七種(欲貪、有貪、瞋、癡、慢、疑、見),它們與心相應,有如使者之隨主人不離,故得七使之名。本品依修道的方便立說,從行相、界繫、部類之不同上,開七使為九十八使,先說明其自性、所緣及相應,次明四種斷義及由斷而得的九種遍知;後以四義說明使之與心相應作結。
以上二品多論生死流轉的本源,相當於四諦的集諦。
第五〈賢聖品〉,此就能實現斷有漏法者離繫的各個階段,以說明煩惱消滅了的境界。先說正精進、善方便、正智三種修行方便。次依人分別,就資糧、加行等五道說四果、四向、二十七賢聖的各階段。次依法分別,就未知、已知、當知三無漏根以明利根、鈍根得果的不同。後結明漸修現觀、頓得修果及三種漸次無間之義。此品明斷結證滅之義,相當於四諦的滅諦。
第六〈智品〉,先明智的自性在於能審觀四諦實相。次說智的種類差別,以世間有漏智、法智、類智三智包括四諦智等十智,又從十智觀四諦十六行相上或具緣或不具緣,以明三智相互的異同。次說諸智的修習成就,依見道、修道、無學三位分別,附說智、見、忍的不同及諸智互緣之義。後明智所生功德。
第七〈定品〉,先說定為智依之所以,次說定的種類,以四禪、四等至攝一切三昧,而於四禪及其構成的各支解說特詳。次說依定而起的六通、四無量、十遍處、八勝處、八解脫、十智等,次說定的成就及其因緣,又成就諸聖共同的功德及十四變化心等,這些都顯示聲聞乘的實踐。
以上二品多說趨入無漏的方法,相當於四諦的道諦。
第八〈修多羅品〉,分別《阿毗曇經》〈戒施設分〉,說施、戒、修名義,原來經數不詳。又分別《阿毗曇經》〈法蘊分〉,說三界、七識住、九眾生居,及至二十二根等義,共二十一經。後依識、智、使三毗曇門為之通釋,而歸著於界、諦等建立。
第九〈雜品〉,對以前諸品所說未盡之義,重加抉擇。《心論》原來抉擇心法、有為行法、有為染淨、不相應行、三無為等等共三十一義,其中初五義抉擇〈界品〉,次五義抉擇〈行品〉,次六義抉擇〈使品〉,次六義抉擇〈智品〉,以下則就各種契經泛說其義。今復增加修行諸業障、五種事、四種果、三種神足等等二十二義,亦對以前各品中所說有所抉擇。
第十〈擇品〉,廣加抉擇重要義理。基本上以〈契經品〉未詳之義為主,而前諸品中有須廣解的,也附見於此。凡抉擇法輪、梵輪、八支成就、近住律儀等等四十二義。有部一家的主張,如阿羅漢有退失義、有中陰義、三世有義、四諦漸次現觀義、佛不在僧數義等,皆在此品特別提了出來。所以這一品是本論作者集中顯示他如何運用《大毗婆沙論》已成熟的說法來訂正和充實法勝《心論》。像本論用煩惱隨增為有漏的解釋,來糾正《心論》說生煩惱為有漏會濫及滅道二諦之過失,即在本品之末自敘出來,以為發凡。又如《心論》成立一切法有,但於三世之實有未能詳言,此品特加補充,兼敘世友等四大家解釋三世說等等,皆是其例。
最後第十一〈論品〉,主要在提示論議實例,兼有取以前諸品義理作應用上的考驗之意,所謂「當略說諸論,令智者欣樂」。《心論》原提十問,本論復增加十六問,共舉二十六個實例。此中如原提律儀非律儀、四果進退,以及補提的無漏見不見何種無漏、何法得有漏邊境等問,或都係當時爭論所集中的問題。
本論所釋的《心論》,挈毗曇之要領,擷論議之精華,為北印有部中犍陀羅師所推崇的一部書,在學說上原與有部正宗的迦濕彌羅的婆沙師義有出入。法救取《婆沙》之說為補充而撰成本論,當然含有調和兩方異說的用意。不過本論的基本精神,在概括《阿毗曇經》的心要,偏於尊經輕論;而其依四諦組織經義,以業、惑為集諦,定、慧為道諦,都異於毗曇舊師所說,反而與新興的經部主張相近。因此,後來世親不滿於《婆沙》而意朋經部,即取本論頌文增損改組而成《俱舍論》。以其文辭優美,結構玲瓏,而獲得「聰明論」的盛譽。本論由此失其光彩,終至失傳。但從毗曇學說發展的歷史觀之,本論承先啟後之功,固不可沒。
本論在印度曾盛行一時,來華諸師亦相繼傳譯,從東晉末葉到劉宋‧元嘉中葉的三十年間(405~435),先後即有三譯,現存的為僧伽跋摩譯本,因跋摩善解三藏,尤精本論(見《梁高僧傳》卷三),故所譯最勝。即以此故,傳習甚廣,因而有毗曇師的形成。蓋在真諦、玄奘之前,一般講有部毗曇的莫不以本論為主要典籍,而視為有部毗曇的總結之籍。其以講習本論著名的毗曇師,見於梁、唐《高僧傳》(《梁僧傳》卷七、卷八,《唐僧傳》卷五、卷十、卷十一、卷十四、卷十五)的約二十餘家,實際當不止此,可見其弘播中曾起過主導作用。梁、陳以後,《地論》、《攝論》之學盛行,講習本論的漸少。到了唐代玄奘傳譯大量有部論書及《俱舍論》以後,遂無人注意本論了。
本論的注解,舊有劉宋‧慧通《義疏》,高齊‧智林《記》,梁‧智藏《義疏》,隋‧靖嵩《疏》五卷、志念《疏》九卷,唐‧道基《玄章》及《鈔》八卷、慧休《玄章鈔疏》等,現在都已佚失。只有慧遠所撰《大乘義章》中摘舉其要點而已。(游俠)
◎附︰印順〈廣說莊嚴的雜阿毗曇心論〉(摘錄自《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十章第四節)
《雜阿毗曇心》的梵語,一般以為是Samyuktābhidharmahṛdaya,這是不對的。《雜心論》的原語,應為Abhidharma-hṛda-ya-vyākhyā。如《阿毗達磨集論》,補充解說,稱為《阿毗達磨雜集論》;雜就是vyā-khyā。samyukta,譯為雜,是「相應」的意思。這與《雜心論》是不合的。vyākhyā是間雜的、錯綜的意思。如《雜集論》序頌說︰「由悟契經及解說,爰發正勤乃參綜。」「參綜」,就是雜。《雜心論》正是對於《心論》,「增益論本」,間雜參綜,所以名為《雜心論》。
對於《雜心論》,可從補充與修正去說明。
(1)《雜心論》是《心論》的補充︰如《論》說︰
「無依虛空論,智者尚不了。極略難解知,極廣令智退。我今處中說,廣說義莊嚴。」
「經本至略,義說深廣,難可受持,如虛空論難可了知。(如)前已說。是故增益論本,隨順修多羅義,令易了知。」
「經本」──《心論》是太簡略了。「義說」──《心論》的解說者,又太深廣了。流行的《心論》釋,有八千頌的,也有一萬二千頌的(可譯四十卷)。部帙這樣大,而僅是解說《心論》的二百五十偈。偈文以下,一定是廣引眾義;因論生論,異常繁廣,所以被譏為「無依虛空論」。《心論》的特長,是偈頌,隨頌釋義,易了易誦。如每一頌下,包含種種論義,就難以受持了。所以,論主「增益論本」,將重要論義而應補充的(主要為各家注釋所引用的),增造偈頌,總合為五百九十六偈,比《心論》增加了一倍。這樣,隨頌釋義,回復了《心論》的長處。所以說︰「隨順修多羅(本頌)義,令易了知。」
《雜心論》主這一增益論本的辦法,是繼承法勝論師的。對極略的《心論》來說,過分簡略了,也不能充分了解佛法性相。由於「極略難解知」,所以引《大毗婆沙論》義來充實,莊嚴──「廣說(毗婆沙)義莊嚴」。《雜心論》的撰作,是針對極略極廣的。這樣,增益論偈,增多論義,將相關的論義(頌,釋),間雜摻糅於固有的論文間。一部分需要抉擇論究的,別立一〈擇品〉於〈契經品〉以下。如說一切有的四大家,見諦的頓見與漸見,中陰的有或沒有,一切有與一切無,三世有與現在有,僧中有佛或無佛……這些佛教各派的諍論重心,都一一的加以論決。《心論》經法救的改編充實,不但是精要的入門書,也是深廣的論書了。不過,《心論》的前七品︰〈界〉、〈行〉、〈業〉、〈使〉、〈賢聖〉、〈智〉、〈定〉,綱舉目張而賅攝了阿毗達磨的要義。〈契經品〉、〈雜品〉、〈論品〉,雖有偈頌(也有缺頌的),還不免是法數與論義的堆集,沒有組織條理。現在,不但「增益論本」,又別立〈擇品〉,占全書三分之一的後四品,顯然是增加了雜亂無章的感覺。法救論師的重大貢獻,還要等世親(Vasubandhu)的《俱舍論》,作一番徹底的改編整理,才能完成。
(2)《雜心論》是《心論》的修正︰《心論》是重於西方、外國師說,甚至引用分別說者的教義。《心論》的注釋,都有修正《心論》的意圖。在這一意義上,法救只是繼承優波扇多(Upaśanta)的學風,也就是復歸於《甘露味論》、《大毗婆沙論》的立場。優波扇多所釋,不同於《心論》的,如上項所舉的八則,《雜心論》是一律採用了。特別是優波扇多的不改頌文,而加以別解的「法辯通五地,羅漢也住威儀心入滅」,法救也承用而修改了頌文。這可見雜心論主,為優波扇多的繼承者。
在《雜心論》中,取《大毗婆沙論》義,而修改《心論》的,還不在少數,例如︰
{1}十纏
{2}意業是思非無表
{3}別解脫戒四時捨
{4}有行唯是慧
{5}離十六行相無無漏慧
{6}三無色三十二、有頂二十二
{7}義辯十智或六智、應辯九智
{8}無諍智唯在第四禪
這八則中,{1}{2}{6}──三則,也是《甘露味論》所說的。《雜心論》的引用《大毗婆沙論》義,也有多少出入的。有《大毗婆沙論》雙存二說,而《雜心論》但取一義的,如命根唯是報,堅性非能斷。有不取毗婆沙師正義,而反取異說的,如無諍智通四念處、四無礙方便。然從大體來說,《雜心論》是繼承優波扇多的學風,修正《心論》,而回復於毗婆沙師的正義。
從《雜心論》的研究中,有幾點是值得提到的。
(1)阿毗達磨論義,到《大毗婆沙論》而大成。《大毗婆沙論》的評家正義,屬於迦溼彌羅(Kaśmīra)論師。但《大毗婆沙論》的體裁,是集百家而大成;每每是眾說紛紜,不加論定。在阿毗達磨論義的闡揚中,有求精確、求決定的需要。例如《心論》說︰「若生諸煩惱,是聖說有漏」;法勝修正為「若增諸煩惱」。在〈擇品〉中,並明白評論法勝所說。在本章第一節說過︰能生煩惱為有漏,是世友(Vasumitra)所說;《大毗婆沙論》中,異說並存,並沒有論定。所以,《雜心論》「隨增說有漏」,只能說是論義的進步,更精確,不能說法勝違反了毗婆沙師的正義。
又如二諦的定義,《大毗婆沙論》引述極廣。初約四諦來分別二諦,有四家;評家又舉一說,就是事理(十六行相)二諦。次明「世俗中世俗性,為勝義有,為勝義無﹖」以為︰「實事唯有一諦,約差別緣建立二諦。」末後,約二諦差別義,舉世友等三說。說一切有部的二諦說,中國毗曇家,明事理二諦,確為評家的正義。勝義,是聖智所現觀的理性。但在論義的發展中,漸重於假有、實有的分別;以一一實法有為勝義,依實而和合相續假法為世俗。這與《大毗婆沙論》所說︰「實事唯有一諦,約差別緣建立二諦」說有關。《雜心論》卷十一說(大正28‧958b)︰「若事分別時,捨名則說等(世俗);分別無所捨,是則第一義。」這是對世俗與勝義的定義,作精確的論究,而歸結於此。這樣,假有是世俗;實有──實事實理是勝義。假實二諦論,取代了婆沙評家的事理二諦說。論義的確定,不同的異說被忽略了,毗婆沙師的評家正義,也在不自覺的修改中。
(2)《雜心論》以毗婆沙師的正義為宗,但又每每保存異說,如︰
{1}可見法一界或一切界
{2}煖頂六地或七地
{3}宿命通俗智或六智
{4}色界十六處或十七
{5}五果或九果
{6}三無量五地或六地
{7}未來禪三(味淨無漏)或二
{8}四修或六修
這幾則中,前三是兼存妙音(Ghoṣa)說;{4}、{5}及{8},是兼存西方師說。為什麼這樣呢﹖雜心論主的時代,北方佛教的思想,非常發達。毗婆沙師正義,固守壁壘,陷於艱苦作戰的階段。《雜心論》是維護毗婆沙師正義的,但鑒於異部(經部等)的隆盛,所以對阿毗達磨西方系的異義,取懷柔的保留的態度,也就是不採用也不評破。這該是減少內部諍執,集結阿毗達磨論宗的力量,以謀一致對外吧!
(3)《雜心論》說「無作假色」,意義是異常重大的。關於無表色,各論的意見,出入很大,如︰
《大毗婆沙論》──無表是色‧意業是思
《心論》──無表假色‧意業無表
《優波扇多釋論》──無表是色‧意業無表
《雜心論》──無表假色‧意業是思
無表色實有;意業是思,無所謂表與無表,這是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論宗的正義。無表色是假,本為說一切有部中譬喻師的異說。《大毗婆沙論》集成以後,到《雜心論》的時代,譬喻師已從說一切有部中分出,成經部譬喻師,在教理上,有著重要的發展,嚴重的威脅到阿毗達磨論宗。努力復歸於毗婆沙正義的雜心論主,也同意無表色是假。這可見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論宗的動搖,已是時代的趨勢了。
〔參考資料〕 《出三藏記集》卷十〈後出雜心序〉;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四講。
瑜伽二十七卷十四頁云:謂蘊有五。則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云何色蘊?謂諸所有色,一切皆是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此復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總名色蘊。云何受蘊?謂或順樂觸為緣諸受,或順苦觸為緣諸受,或順不苦不樂觸為緣諸受。復有六受身。則眼觸所生受,耳鼻舌身意觸所生受。總名受蘊。云何想蘊?謂有相想,無相想,狹小想,廣大想,無量想,無諸所有無所有處想。復有六想身。則眼觸所生想,耳鼻舌身意觸所生想。總名想蘊。云何行蘊?謂六思身。則眼觸所生思,耳鼻舌身意觸所生思。復有所餘除受及想諸心法等,總名行蘊。云何識蘊?謂心意識。復有六識身。則眼識、耳鼻舌身意識。總名識蘊。
二解 集論一卷一頁云:何因蘊唯有五?為顯五種我事故。謂身具我事,受用我事,言說我事,造作一切法非法我事,彼所依止我自體事。雜集論一卷三頁云:於此五中,前四是我所事。第五即我相事。言身具者,謂內外色蘊所攝。受等諸蘊受用等義,相中當說。彼所依止我自體事者:謂識蘊,是身具等所依我相事義。所以者何?世間有情,多於識蘊計執為我;於餘蘊計執我所。
三解 集異門論十一卷一頁云:五蘊者:一、色蘊,二、受蘊,三、想蘊,四、行蘊,五、識蘊。云何色蘊?答: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色蘊。云何受蘊?答:諸所有受,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受蘊。云何想蘊?答:諸所有想,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想蘊。云何行蘊?答:諸所有行,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行蘊。云何識蘊?答:諸所有識,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識蘊。如彼卷一頁至十二頁廣釋。
四解 法蘊足論九卷九頁云:一時薄伽梵,在室羅筏,住逝多林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苾芻眾:有五種蘊。何等為五?謂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是名五蘊。云何色蘊?謂諸所有色,一切皆是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是名色蘊。云何受蘊?謂諸受、等受、別受、受性、受所攝,是名受蘊。復有二受,說名受蘊。謂身受,心受。云何身受?謂五識身相應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身受。云何心受?謂意識相應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心受。復有二受,說名受蘊。謂有味受,無味受。云何有味受?謂有漏作意相應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有味受。云何無味受?謂無漏作意相應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無味受。有作是說:欲界作意相應受,名有味受。色無色界作意相應受,名無味受。今此義中,有漏作意相應受,名有味受。無漏作意相應受,名無味受。如有味受,無味受,如是墮受,不墮受,耽嗜依受,出離依受,順結受,不順結受,順取受,不順取受,順纏受,不順纏受,世間受,出世間受,亦爾。復有三受,說名受蘊。謂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云何樂受?謂順樂觸所生身樂心樂,平等受受所攝,是名樂受。復次脩初第二第三靜慮順樂受觸所起心樂,平等受受所攝,是名樂受。云何苦受?謂順苦觸所生身苦心苦,不平等受受所攝,是名苦受。云何不苦不樂受?謂順不苦不樂觸所生身捨心捨,非平等非不平等受受所攝,是名不苦不樂受。復次脩未至定,靜慮中間,第四靜慮及無色定,順不苦不樂觸所生心捨,非平等非不平等受受所攝,是名不苦不樂受。復有四受,說名受蘊。謂欲界受,色界受,無色界受,不繫受。云何欲界受?謂欲界作意相應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欲界受。云何色界受?謂色界作意相應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色界受。云何無色界受?謂無色界作意相應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無色界受。云何不繫受?謂無漏作意相應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不繫受。復有五受,說為受蘊。謂樂受,苦受,喜受,憂受,捨受。如是五受,廣說如根品。復有六受,說為受蘊。謂眼觸所生受,耳鼻舌身意觸所生受。云何眼觸所生受?謂眼及色為緣,生眼識。三和合故;生觸。觸為緣故,生受。此中眼為增上,色為所緣,眼觸為因,眼觸為等起,是眼觸種類,是眼觸所生,與眼觸所生作意相應,於眼識所了別色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眼觸所生受。如是耳鼻舌身意觸所生受,廣說亦爾。是名受蘊。如受蘊,如是想蘊,識蘊,如其所應,廣說亦爾。云何行蘊?謂行蘊有二種。一、心相應行蘊。二、心不相應行蘊。云何心相應行蘊?謂思,觸,作意,廣說乃至諸所有智,見,現觀。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心相應。是名心相應行蘊。云何心不相應行蘊?謂得,無想定,廣說乃至文身。復有所餘如是類法,不與心相應,是名心不相應行蘊。如是心相應行蘊,心不相應行蘊,總名行蘊。
如五蘊中說。
二解 如名色差別中說。
三解 五蘊論二頁云:云何行蘊謂除受想,諸餘心法、及心不相應行。
四解 廣五蘊論三頁云:云何行蘊?謂除受想,諸餘心法;及心不相應行。云何餘心法?謂與心相應諸行,觸,作意,思,欲,勝解,念,三摩地,慧,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捨,不害,貪,瞋,慢,無明,見,疑,無慚,無愧,昏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惡作,睡眠,尋,伺。是諸心法,五是遍行。此遍一切善不善無記心,故名遍行。五是別境。此五一一於差別境,展轉決定,性不相離。是中有一,必有一切。十一、為善。六、為煩惱。餘是隨煩惱四為不定。此不定四,非正隨煩惱。以通善及無記性故。觸等體性及業,應當解釋。
五解 俱舍論一卷十一頁云:除前及後色受想識,餘一切行,名為行蘊。然薄伽梵,於契經中,說六思身為行蘊者;由最勝故。所以者何?行、名造作。思是業性,造作義強;故為最勝。是故佛說:若能造作,有漏有為;名行取蘊。若不爾者;餘心所法,及不相應,非蘊攝故,應非苦集。則不可為應知應斷。如世尊說:若於一法未達未知;我說不能作苦邊際。未斷未滅,說亦如是。是故定應許除四蘊,餘有為行,皆行蘊攝。
六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四卷九頁云:問:行蘊云何?答:契經說此是六思身。謂眼觸所生思,乃至意觸所生思。阿毗達磨說此行蘊,略有二種,謂相應行,不相應行。乃至廣說。問:世尊何故於相應不相應行蘊中,遍說思為行蘊;非餘行耶?答:思於施設行蘊法中,最為上首;思能導引攝養諸行;故佛偏說。如愛施設集諦法中,最為上首;愛能導引攝養諸集;故佛偏說。復次造作有為,故名為行。思是造性,餘法不爾;故佛偏說思為行蘊。又云:問:五蘊有為,皆應名行:何緣於一,獨立行名?答:如十八界,雖皆是法,而但於一立法界名。廣說乃至三寶三歸雖皆是法;而但立一法寶法歸。如是五蘊,雖皆是行;而但於一立行蘊名;亦無有過。復次行蘊有一名,餘蘊有二名。一名者:謂共名。謂五種蘊,皆是行故,二名者:謂共不共名。共名、如前。不共名者:謂餘四蘊,欲令易了,顯不共名。行蘊更無不共名故;但顯共名。故名行蘊,復次生一切行生相,唯在此蘊攝故,獨名行蘊。復次四有為相,是一切行印封標幟。簡別有為,異無為故;彼相唯在此蘊攝故;獨名行蘊。復次名句文身詮表顯示諸行性相作用差別,令易解了;彼三唯在此蘊攝故;獨名行蘊。復次覺一切行皆空非我空解脫門,此蘊攝故;獨名行蘊。問:能執諸行為我我所薩迦耶見,亦此蘊攝;如何此蘊不名我蘊?答:薩迦耶見,是虛妄執,不稱諸行實相而解;是故此蘊、不立我名。空解脫門、覺行實相,是故此蘊、依彼名行。復次分別諸行自相共相安立諸行自相共相,破自性愚及所緣愚,於一切行不增不減,如實解慧,唯此蘊攝。故名行蘊。餘蘊不爾,故別立名。復次此攝多行。故名行蘊。攝多行者:謂此蘊中,有相應、不相應行,有所依、無所依,有所緣、無所緣行,有行相、無行相行,有警覺、無警覺行。餘蘊不爾,故立別名。復次行、謂造作。有為法中能造作者,思最為勝。思但攝在此行蘊中;故此行蘊,獨名為行。
七解 法蘊足論九卷十二頁云:云何行蘊?謂行蘊有二種。一、心相應行蘊,二、心不相應行蘊。云何心相應行蘊?謂思、觸、作意、廣說乃至諸所有智、見、現觀。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心相應,是名心相應行蘊。云何心不相應行蘊?謂得、無想定、廣說乃至文身。復有所餘如是類法,不與心相應,是名心不相應行蘊。如是心相應行蘊,及心不相應行蘊,總名行蘊。
八解 集異門論十一卷二頁云:云何行蘊?答:諸所有行、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行蘊。諸所有行者:云何名為諸所有行?答:盡所有行蘊、略有二種。一、心相應行蘊,二、心不相應行蘊。云何心相應行蘊?答:思觸作意乃至諸所有現觀。復有此餘如是類法與心相應。如是名為心相應行蘊。云何心不相應行蘊?答:得無想定、乃至文身。復有此餘如是類法、與心不相應。如是名為心不相應行蘊。此中若心相應行蘊,如是名為諸所有行。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者:云何過去行?答:若行、已起,已等起;已生,已等生;已轉,已現轉;已聚集,已出現;落謝過去,盡滅離變;過去性,過去類,過去世攝;是名過去行。云何未來行?答:若行、未已起,未已等起;未已生,未已等生;未已轉,未已現轉;未聚集,未出現;未來性,未來類,未來世攝;是名未來行。云何現在行?答:若行、已起,已等起;已生,已等生;已轉,已現轉;聚集出現;住,未已謝,未已盡滅,未已離變,和合現前;現在性,現在類,現在世攝;是名現在行。若內若外者:云何內行?答:若行、在此相續,已得不失;是名內行。云何外行?答:若行、在此相續,或本未得,或得已失。若他相續。若非情數。是名外行。若麤若細者:云何施設麤行細行?答:觀待施設麤行細行。復如何等?答:若觀待無尋唯伺行;則有尋有伺行名麤。若觀待有尋有伺行;則無尋唯伺行名細。若觀待無尋無伺行;則無尋唯伺行名麤。若觀待無尋唯伺行;則無尋無伺行名細。若觀待色界行;則欲界行名麤。若觀待欲界行;則色界行名細。若觀待無色界行;則色界行名麤。若觀待色界行;則無色界行名細。若觀待不繫行;則無色界行名麤。若觀待無色界行;則不繫行名細。如是施設麤行細行。如是名為若麤若細。若劣若勝者;云何施設劣行勝行?答:觀待施設劣行勝行。復如何等?答:若觀待有覆無記行,則不善行名劣。若觀待不善行;則有覆無記行名勝。若觀待無覆無記行;則有覆無記行名劣。若觀待有覆無記行;則無覆無記行名勝。若觀待有漏善行;則無覆無記行名劣。若觀待無覆無記行;則有漏善行名勝。若觀待無漏善行;則有漏善行名劣。若觀待有漏善行;則無漏善行名勝。若觀待色界行;則欲界行名劣,若觀待欲界行;則色界行名勝。若觀待無色界行;則色界行名劣。若觀待色界行;則無色界行名勝。若觀待不繫行;則無色界行名劣。若觀待無色界行;則不繫行名勝。如是施設劣行勝行。如是名為若劣若勝。若遠若近者:云何遠行?答:過去未來行。云何近行?答:現在行。復次云何遠行?答:若行過去,非無間滅;若行未來,非現前起;是名遠行。云何近行?答:現在行。復次云何遠行?答:若行過去,非無間滅;若行未來,非現前起;是名遠行。云何近行?答:若行過去無間已滅。若行未來現前正起。是名近行。如是名為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者:云何一切略為一聚?答:推度思惟稱量觀察,集為一聚。是故名為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行蘊者:云何說名行蘊?答:於此行蘊,顯行顯蘊顯身顯聚。是故名為說名行蘊。
九解 品類足論二卷十四頁云:行蘊云何?此有二種。謂心相應行蘊,心不相應行蘊。心相應行蘊云何?謂心相應法。此復云何?謂思、觸、作意、欲、勝、解、念、定、慧、信、勤、尋、伺、放逸、不放逸、善根、不善根、無記根、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諸所有智、諸所有見、諸所有現觀。復有此餘如是類法,與心相應,總名心相應行蘊。心不相應行蘊云何?謂心不相應法。此復云何?謂得、無想定、滅定、無想事、命根、眾同分、依得、事得、處得、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文身。復有此餘如是類法,與心不相應,總名心不相應行蘊。如是二種、合名行蘊。
集異門論十一卷八頁云:諸所有行者:云何名為諸所有行?答:盡所所行蘊,略有二種。一、心相應行蘊,二、心不相應行蘊。云何心相應行蘊?答:思、觸、作意、乃至諸所有現觀。復有此餘如是類法,與心相應。如是名為心相應行蘊。云何心不相應行蘊?答:得無想定,乃至文身。復有此餘如是類法,心不相應。如是名為心不相應行蘊。此中若心相應行蘊,若心不相應行蘊,如是名為諸所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