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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佛性

(名數)一自性住佛性,真如之理,自性常住無有變改,一切眾生,本有此性,名為自性住佛性。二引出佛性,眾生必假修習智慧禪定之力,方能引發本有之佛性,是名引出佛性。三至得果佛性,修因滿足,至於果位時,本有之佛性了了顯現,是名至德果佛性。見華嚴孔目章。

(名數)佛性雖常住不變,然為他修證,分三義:一、自性住佛性,一切眾生本有之,為自性而常住者。三惡之眾生,唯具此一。二、引出佛性依修行之功,而本有之佛性漸為引出者。三乘之行人具之。三、至得果佛性,修因滿足,而本有之佛性了了顯發者。即諸佛之佛性也。見華嚴孔目章二。


九品

(名數)九種品類之意。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也。感,智,機,行等,皆分此等九種之品類,謂為九品惑等。而於淨土教亦然。觀無量壽經所說上品上生乃至下品下生,為九品,又名九輩。其往生稱為九品之往生,其來迎稱為九品之來迎,其佛稱為九品之彌陀,其往生之土稱為九品之淨土等。淨影謂四地至六地之菩薩,為上品上生之人。初二三地信忍之菩薩,為上品中生之人。種性以上之菩薩,為上品下生之人。又小乘前三果之聖者,為中品上生。見道已前之內外二凡,為中品中生。見道已前之世俗凡夫,為中品下生。又下品三生皆為大乘始學之人。未可辨其階降。故唯隨於過之輕重,以分三品。天台以習種至解行之菩薩,為上品之人,外凡十信已下,為中品之人,今時悠悠之凡夫,為下品之人。嘉祥亦如淨影,謂上上品之無生,為七地,上六品之機,為大小乘之聖人。善導則反之。謂九品悉為凡夫。上品三人,為遇大之凡夫,中品三人,為遇小之凡夫,下品三人,為遇惡之凡夫。以凡夫亦可遂上六品之往生也。其行法及得果,據觀經言之,則上品上生者,發三心,又慈心不殺,修諸戒行,誦讀大乘方等經典,修行六念,往生即時悟無生法忍。上品中生者,雖不必受持誦讀方等經典,而必善解義趣,於第一義心不驚動,深信因果,不謗大乘,往生已後,經一小劫,得無生忍。上品下生者,亦信因果,不謗大乘,但發無上道心,經一小劫,住於歡喜地。中品上生者,持五戒八戒等,不造眾惡,即時得阿羅漢道。中品中生者,持一日一夜八戒齋,又持沙彌戒具足戒,威儀無缺,往生即得須陀洹,經半劫成阿羅漢。中品下生者,孝養父母,行世之仁慈,命終時,聞阿彌陀佛之本願及國土之樂事,經一小劫成阿羅漢。下品上生者,雖不誹謗方等經典,而多造眾惡,無有慚愧,命終時,聞大乘十二部經之首題名字,又稱南無阿彌陀佛,除多劫之罪,經十小劫入於初地。下品中生者,毀犯五戒八戒具足戒,偷僧祇物,不淨說法無有慚愧,命終時,聞阿彌陀佛之十力威德,罪滅往生,經六劫而華開,發無上道心。下品下生者,造五逆十惡,具諸不善,命終時,至心具足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經十二大劫而華開,發菩提心。是也。蓋此等九品之行法,與觀經所說之三福,為開合之異,雖一往配之於各品,而實則各品之行,亦皆通於各品,成九九八十一品,又更成無量無數品也。又此九品與無量壽經所說之三輩,有開合之異說。曇鸞,淨影等,謂三輩九品,全為開合之不同,彼之上輩,即此之上品三生,中輩即中品,下輩即下品云。諸經說九品者甚多。


二乘異同

(雜語)法華玄贊五論三同七異,謂三同者:一、同斷煩惱障,二、同悟生空之理,三、同得假之擇滅無為。七異者:一、聲聞根性鈍,緣覺根性利,二、聲聞依佛而出離,緣覺自覺而出離,三、聲聞藉聲教,緣覺觀法理,四、聲聞觀四諦,緣覺觀十二因緣,五、聲聞分四果,緣覺唯一果,六、聲聞練根三生乃至六十劫,緣覺練根四生乃至百劫,七、聲聞為說法,緣覺現神通。大乘義章十七末辨五同六異,謂五同者:一、見理同,同見生空之理也。二、斷障同,同斷四住之惑也。三、修行同,同修行三十七道品也。四、得果同,同得盡智無生智之果也。五、證滅同,同證有餘無餘之涅槃也。六異者:一、根異,利與鈍也,二、所依異,依師與不依師也。三、藉緣異,藉教法與藉事相也。四、所觀異,四諦與十二因緣也,五、向果異,四向四果與一向一果也。六、通用異,神通之境界狹與廣也。法華嘉祥疏八判七同十一異,謂七同者:一、斷惑同。同斷見思之二惑也,二、出義同,同出三界也。三、智同,依大品則同得一切智,依小乘則同得盡智無生智也。四、涅槃同,同得有餘無餘之涅槃也。五、見同,同見四諦之理也。六、同知,同知過去未來八萬劫之事也。七、同名。同名小乘也。十一異者:一、根有利鈍,二、修因有短長,三、時有異,聲聞與同世,緣覺不然,四、有悲無悲,聲聞如鹿,但見自身,故無悲,緣覺如羊,顧念其子,故有少悲,五、福德厚薄,聲聞之身或有相好,或無相好,緣覺之身,必有相好,六、印字有無,緣覺手中有十二因緣之因字,聲聞手中無四諦之印字,七、現通說法異,緣覺為人現通,聲聞為人現法,八、利益淺深,聲聞之化度,能使人得七賢七聖,緣覺之化度,不能使人得法已上之益,其所以然者,聲聞與同世,眾生福德利根,緣覺出於無佛世,眾生薄福鈍根,且不堪多說也。九、神通之境界,聲聞狹而緣覺寬,十、出處異,聲聞出於人世而緣覺隱處山林,十一、漸頓異,聲聞漸得四果,緣覺頓證一果。法華文句七,明六同十異,謂六同者:一、同出三界,二、同證盡智無生智,三、同斷見思之正使,四、同得有餘無餘之涅槃,五、同得一切智,六、同名小乘。十異者:一、行因之久近,二、根之利鈍,三、從師與獨悟,四、悲之有無,五、相好之有無,六、觀之略廣,謂四諦與十二因緣也。七、利益之淺深,聲聞使人得四界,緣覺不能得法,八、一在佛世,一不然,九、緣覺頓證一果,聲聞漸證四果,十、緣覺多現通,少說法,聲聞不定也。


二宿因力

(名數)如來為今日眾生悲智雙行攝化之宿因有二種。即大願力(因位之誓願力),昔行力(因位之萬行力)也。華嚴經疏一曰:「一者大願力故。現相品云:毘盧遮那佛,願力周法界,一切國土中,恒轉無上輪。兜率偈云:如來不出世,亦無有涅槃,以大願力,示現自在法。諸會佛加,皆大願力。及餘諸文,成證非一。二者昔行力故,謂無量劫依願起行,行成得果,方能頓演。」云云。


二門

(名數)唐道綽所判。一、聖道門,此土由凡至聖修道之教門也。除淨土三經,其餘之諸經是。二、淨土門,往生彌陀淨土而證聖果之教門也。三部經之所說是。安樂集上曰:「一謂聖道,二謂往生淨土。」選擇集本曰:「道綽禪師,立聖道淨土二門,而捨聖道正歸淨土。」教行信證六本曰:「凡就一代教於此界中入聖得果名聖道門,云難行道;於安養淨剎入聖證果名淨土門,云易行道。」

又一、遮詮門,謂遮遣其所非也,又謂揀卻其餘也。如涅槃說不生不滅真空寂滅是空門之言詮,遮情門也。二、表詮門,謂顯其所是也。又謂直示自體也。如涅槃說常樂我淨三德秘藏,是有門之言詮,表德門也。此遮詮表詮之名,出於法相宗,遮情表德之目,出於華嚴宗。宗鏡錄三十四,辨空宗性宗之相違,其十異中之第六:「遮詮表詮異者,遮謂遣其所非,表謂顯其所是。又遮者揀卻諸經,表者直示當體。」杜順之華嚴三昧曰:「一遮情,二表德。言遮情者,問:緣起是有耶?答不也。即空故。(中略)二表德者,問:緣起是有耶?答是也。幻有不無故。」是全與前遮詮二門之意相同。故此二種為顯教諸宗所通用。然則遮詮表詮,為言詮之相違,遮情表德為法體之相違,其意則一也。故諸宗通用之。真言宗用此中華嚴之遮情表德以為簡別顯密二教之稱目。謂一切之顯教,為遮情門,故所歸唯無相之一理,密教為表德門,故自始即行三密之事相。二教論曰:「中觀等息諸戲論,寂滅絕離以為宗極,如是之義意皆是遮情之門,不是表德之謂。」秘藏寶鑰上曰:「顯藥拂塵,真言開庫。」但此為顯密相對一往之判。若就自宗言,亦有遮情表德之二門。胎藏界為表德門,以性具之十界為體,即多法界之法門也。金剛界為遮情門,以無相之一智為體,即一法界之法門也。

又一、門,法華經中前十四品之所說者。二、本門,法華經中後十四品之所說者。見條。

又一、抑止門,佛欲眾生不造重罪,使惡逆之眾生不得往生淨土,乃抑止彼之教門。是佛之大智也。二、攝取門,極惡之眾生念佛則得往生,乃攝取彼之教門。是佛之大悲也。是善導會大觀二經相違而判釋者(諸家立種種之義而會之)。觀經散善義曰:「問曰:如四十八願中,唯除五逆誹謗正法,不得往生,念此觀經下品下生中,簡謗法攝五逆者有何意也?答曰:此義仰就抑止門解,如四十八願中除謗法五逆者,然此二業,其障極重,眾生若造,直入阿鼻,歷劫周障,無由可出。但如來恐其造斯二過,方便止言不得往生,亦不是不攝也。」見群疑論三,探要六,散善記三。

又華嚴一經,具行布圓融之二門,皆能通入法界。一、行布門,行者行列,布者分布也。經中廣明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妙覺之四十二位法門,由淺至深,行列次第分布,故曰行布門。二、圓融門,經中又明法界之理,圓融無礙,於前之四十二位,隨舉一位,而該攝諸位,謂之圓融門,如說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是也。為視別教圓教之差別。見天台之華嚴大疏一。

又一、折伏門,折惡伏非而不假借,是佛大智之德也。二、攝受門,不與物逆,善惡皆攝取之,是佛大悲之德也。止觀十曰:「夫經有兩說:一攝二折,如安樂行不稱長短是攝義,大經執持刀杖乃至斬首是折義,雖與奪殊途,俱令利益。」

又一、性起門,至如來之果上,則真如法性,順於自性而起淨法。所謂性海無風,金波自涌也。故唯是淨法也。二、緣起門,真如法性在眾生之因中,隨染緣而起染法,故緣起之法,通於染淨也。問佛果之功德豈可無緣而起耶?答非云無緣。實由緣而起,但起已,則違緣而順性。故廢緣而但云性起。探玄記十六曰:「以果海身體當不可說不稱機感具緣,約緣明起,起已違緣而順自性,是故廢緣但名性起。」

又一、流轉門,無始之無明不達本覺之理性,起惑造業感生死之苦果,以流轉三界六道,是曰流轉門。二、還滅門,流轉之眾生,厭生死之苦,修戒定慧之三學以還歸於寂滅之涅槃,是曰還滅門。苦集之二諦,為流轉門之因果,滅道之二諦為還滅門之因果,釋摩訶衍論,謂之下轉門上轉門。

又一、真如門,如來藏之一心,其體性平等一味,離差別之相,真實如常,故曰真如門,即不變真如也。不和合於無明之緣之真如也。二、生滅門,如來藏之一心,隨緣生滅,起差別之相,故曰生滅門。以真如與無明互相熏也。蓋即無明以熏於真如而生流轉之染法,真如以熏於無明而生還滅之淨法,是為隨緣真如,和合於無明之緣之真如也。然則真如門為如來藏心之體,生滅門為如來藏心之相。一切之小乘教,皆不知如來藏心之有實性,大乘中之權教,僅知其真如門之一邊而不知生滅門之一邊,大乘之實教,則二門皆知。起信論曰:「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云何為二?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

又一、福德門,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之五度為福德門,入於福德門,則一切之罪業皆除,所願皆得。二、智慧門,了知諸法之實相為智慧門,即般若也。入於智慧門,則不厭生死不樂涅槃也。見智度論十五。

又一戒門,二乘門。佛說涅槃經有二意:一、單說常住之理而為捃拾法華所漏之機類也。因而謂之常住涅槃,名為捃拾教。二、為末代之眾生破戒,執無常,亡失法身之慧命。因說戒乘二門,贖常住之命也。蓋涅槃經中,欲贖滅後之眾生為破戒無慚,夭傷法身之慧命,而說戒律,名為戒門。欲贖為固執無常之見,亡失法身之常住,而說佛性常住之理,名為乘門。因而謂之贖命涅槃,名為扶律說常教,釋籤曰:「賴由此經扶律說常,則乘戒具足。」

又一、悲門,諸佛菩薩利他之德也。為大悲之故,永度眾生而不住於涅槃。二、智門,諸佛菩薩自利之德也。為大智之故,自斷惑業,而不住於生死。是一雙不離之德也。

又一、定門,智照法界而心性常湛然,謂之照而寂,是諸佛菩薩之定門也。二、慧門,心性雖湛然不動而常照法界無謬,謂之寂而照,是諸佛菩薩之慧門也。是一雙不離之德也。報恩記曰:「觀音勢至為彌陀如來悲智二門。」


入聖

(術語)斷惑證理之人曰聖。入聖者入於聖位也。俱舍論十八曰:「入聖得果,離染漏盡。」往生十因曰:「三乘行人入聖之方便。」


兩部

(名數)大日經為胎藏部之本經,金剛頂經為金剛部之本經,此兩部經乃日本東台二密無異議者。

(術語)又曰兩界。謂密教二大法門,金剛界胎藏界之兩道也。日本東密次第為金胎,日本台密次第為胎金。其故以台密分事密理密之二者,其理密之邊謂與法華同意,大日經疏之意亦然。故注重與法華同意之理密,而次第為胎金。東密不分事理二密,且貶法華於第九住心,故準於因果之勝劣,而次第為金胎。蓋以胎藏界為因門,金剛界為果門故也。胎藏界從果向因,本覺佛之化他門也,故為依大定悲智三德,從中胎藏流出三重之曼荼羅統收之於三部,大定門為佛部,大悲門為蓮華部,大智門為金剛部。又金剛界從因至果,始覺佛之自利門也,故為轉因位九識,得果上五智,示自證之境之曼荼羅,分之為五部,即佛部,金剛部,寶部,蓮華部,羯磨部是也,即自上之佛部開出寶部羯磨部也。然皆是大判,胎藏界亦非無五部。大日經疏十五所謂「釋謂隨五部如上所說五字差別之用。」是其證也。金剛界亦非無三部之建立。如意輪無量壽一字頂輪王等之儀軌說三部之三昧部,是其證也。眾生本具之萬德理性為胎藏。轉眾生之九識而成五智為金剛。故胎藏者理也,金剛者智也。胎藏有二義:一含藏之義也,於母之胎內含藏體性而覆育之,理體亦爾,能具足一切之功德而不亡失,故謂之為胎藏。二隱覆之義,如人之在母胎,覆藏其體。理體隱於煩惱之中而不顯現,故謂之為胎藏。金剛又有二義:一堅固之義,自體堅固而不可破壞,故曰堅固。又利用之義,能摧破一切之物故曰利用。智體亦爾。沈淪生死海之中,而無破壞,還能破摧一切之煩惱,故名金剛。而胎藏為理,故為前五大,是千栗,即肉團心也。金剛為智,故為識大,是質多,即緣慮心也。又理以本具之故為本覺。智以始成之故為始覺。又胎為本有平等之曼荼羅。故不見自他此彼之差別,故為自證。金見自他彼此迷語之差別,故為化他。又胎以自證之故,其曼荼羅為從果向因,利他也。智以始成之故,其曼荼羅為從因至果。自利也。又胎為一切眾生之因所住之位,故名為因曼荼羅。金剛為一切眾生之果所住,故名為果曼荼羅。是以配之於方位,則胎藏界以因位之故,配於發心位之東。金剛界以果位之故,配於成菩提位之西。又配於遮表,則胎藏界為多法界之表德門,金剛界為一法界之遮情門。此以理為有相之萬物十界曼荼羅,智為無相之一空一月輪故也。又配於日月則胎藏界為日輪,金剛界為月輪。此以胎藏界為本來圓滿之果德,金剛界為十六分漸明之始覺故也。東密於此兩部各云不二,不別立不二之法,台密於此外立蘇悉地法,為不二之法。此兩界本來非可對立者。以後世之釋者,欲強使兩界一致,附會而為秘傳之說多,因而迷後世者亦多。觀夫胎藏之一門及金剛之一門各具一多,因果,理智等可知也。解釋之手段,對立固無不可。然非可強使相對立也。


剋果

(術語)謂得果也。無量壽經上曰:「求道不止,會當剋果。」又曰:「斯願若剋果,大千應感動。」文句三下曰:「果由因剋。」述文贊中曰:「剋者遂也,得也。」


剋終

(術語)剋者必也,期也。由因必得果,故云剋,果為事之修極,故云終。文句三下曰:「果有剋終。」


剋證

(術語)又作克證。言必能證得果也。菩提心論曰:「勤修本法,剋證其果。」剋,又作克。華嚴經音義上曰:「克證。爾雅曰:克,能也。」


十力

(名數)佛及菩薩所具十種之力用也。說詳本條。

(術語)如來之十力也。一、知覺處非處智力,處者道理之義,知物之道理非道理之智力也。二、知三世業報智力,知一切眾生三世因果業報之智力也。三、知諸禪解脫三昧智力,知諸禪定及八解脫三三昧之智力也。四、知諸根勝劣智力,知眾生根性之勝劣與得果大小之智力。五、知種種解智力,知一切眾生種種知解之智力也。六、知種種界智力,於世間眾生種種境界不同而如實普知之智力也。七、知一切至所道智力,如五戒十善之行至人間天上八正道之無漏法至涅槃等,各知其行因所至也。八、知天眼無礙智力,以天眼見眾生生死及善惡業緣無障礙之智力也。九、知宿命無漏智力,知眾生宿命又知無漏涅槃之智力也。十、知永斷習氣智力,於一切妄惑餘氣,永斷不生能如實知之智力也。出智度論二十五,俱舍論二十九。


和伽羅那

(術語)Vyākāraa,又曰和伽那,和伽羅,和羅那。譯為授記。十二部經之一。佛說弟子未來之結果,以示其人者。大乘義章一曰:「和伽羅那,此云授記。行因得果,目之為記。聖人說示人,故稱為授。」飾宗記三本曰:「和羅那,此云記別,舊名授記。」


因道

(術語)因者對果之語,為得果而修之道,謂之因道。


報通

(術語)五種神通之一。如鬼神龍王等有自己生得果報之神變者。


大通智勝

(佛名)三千塵點劫昔出世之如來名。此佛在世。有十六王子,出家為沙彌,從佛聞法華經,佛入定後,十六沙彌。各昇法座,為大眾覆講法華經。其第九沙彌。今已成佛,為阿彌陀。第十六沙彌成佛為今之釋迦如來。而其聞第十六沙彌之說法者。為今之一座大眾云:蓋今之大眾在大通智勝佛時,於第十六沙彌結緣,故在今日釋迦如來之下,聞法華而入證得果也。法華經化城喻品曰:「乃往過去,無量無邊不可思議阿僧祇劫,爾時有佛名大通智勝如來。(中略)爾時所化,無量恒河沙等眾生者汝等諸比丘是。」此種熟脫之教理所以出也。參照種熟脫條。


家家

(術語)十八有學之一。一來向中證極果之聖者也。此有二種:一三生家家,斷欲惑三品,既滅四生,猶餘六品,即三生者。二二生家家,斷欲惑四品,既滅五生,猶餘五品,即二生者。此聖者三生或二生,由家轉生於家,證極果,入涅槃,故稱家家。而三生二生之一生,與人之一生皆謂之少生或半生。合於天之一生所謂一大生也。此有平等家家與不等家家之二種(婆沙正理說二種,俱舍說平等之一種)。平等家家者,為天三人三,天二人二,或人三天三,人二天二也。不等家家者,為天三人二,天二人一,或人三天二,人二天一也。因之分為天家與人家二種。天家家者,謂平等家家之天三人三或天二人二,於天處得道,又還於天處而證極果者(因得道與涅槃之處而得名)。不等家家之天三人二或天二人一,於人處得道,於天證極果者(但由涅槃之處而得名)。人家家者謂平等家家之人三天三或人二天二於人處得道,於人處證極果,不等家家人三天二或人二天一,於天處得道,於人處證極果也。今就此中不等家家中第一種,天三人二三生家家之天家,示其生處得果之相,則先於人中得見道已,斷三品之惑。從此命終而生於天之一處。又由天死,來生人間,受人之一生,又由人死,生於天處,受天之一生。合前之一生為天之二生。復由天來生人間受人之一生,合前之一生為人之二生。又由人死,上生於天,更受一生,合前之二生為天之三生。於此第三生斷盡一切餘惑而證阿羅漢果也。故三生之天家家為天三人二(總除最初得道之生)。三生之天家家既然,則其餘二生天家之天二人一,三生之人家家之人三天二,二生之人家家之人二天一及平等家家之四種亦準此可知。此中平等家家為不厭受生之人,故三生者人天具三生,二生者人天具二生。不等家家為厭受生之人,故三生者人天中,一方三生滿,則三生之分濟,故一方之生,略而不受也。二生準是可知。見婆沙四十二,俱舍光記二十四,四教儀。


寂志果經

(經名)一卷,東晉竺曇無蘭譯。與長阿含沙門果經同本,佛為阿闍世王說沙門現在之得果


實願

(術語)有行於願相應,乃至如所願得果,謂之實願。勝鬘經曰:「以此實願安慰無量無邊眾生。」同寶窟上末曰:「此願有行來應之,故名實願也。又真實心起願,故名實願。又此願實能利物,故名實願。又此願實能得果,故名實願。」


寶王

(術語)佛陀之尊稱也。佛以諸功德為莊嚴,故云寶王。楞嚴經三曰:「願今得果成寶王,還度如是恒沙眾。」往生論註上曰:「華嚴經寶王如來。」


弟子死復生經

(經名)一卷,劉宋沮渠京聲譯。有優婆塞先事外道,後奉佛戒,死去十日復生,說冥中所見之事,以化一家,使皆見佛得果


弩蘗帝

(雜語)Anvāgati’,大疏九曰:「弩蘗帝,是隨至義,亦是至義,亦是逝義,進不住義。」演密鈔七曰:「是隨至義者,謂一切眾生有發起始覺菩提心,無處不隨至,即是達字菩提心為因,亦是至義者。謂大悲心於眾生界悉至故,即是字大悲為根,亦是逝義者。十地行滿妙往菩提之彼岸故,即是曇字方便為究竟,言進不住義者。謂得果不捨因門,而起化用,亦屬方便為究竟,但攝利他為異,爾即是籜字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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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預流

珠叢曰凡事相及為預也此中謂於見道第十六心得果捨向及聖眾行流故曰預流也


[佛光阿含藏]
優陀夷

優陀夷(Udāyi)(巴),善能勸導,福度人民第一比丘。

優陀夷(Udāyi)(巴),善能勸導、福度人民第一比丘。

優陀夷(Udāyin)(巴),為迦留陀夷(Kāludāyin)(巴)之本名,譯為黑光、黑曜、時起。身色粗黑而光耀,為佛弟子中教化第一。佛說阿羅漢具德經(大二‧八三一中):「復有聲聞修持得果,光顯氏族,迦留陀夷苾芻是。」


[阿含辭典(莊春江)]
見來見果

持「布施得果報」的見解。


見諦得果

見(理解體證)四聖諦而證得果位(初果以上)。


[佛光大辭典]
二十五有

生死輪迴之迷界計分為二十五種;由因必得果,因果不亡,故稱為有。即二十五種三界有情異熟之果體,為:(一)地獄有,(二)畜生有,(三)餓鬼有,(四)阿修羅有。地獄至阿修羅乃六趣中之四趣,各一有。(五)弗婆提有,(六)瞿耶尼有,(七)鬱單越有,(八)閻浮提有。由(五)至(八)乃開人之四洲為四有。(九)四天處有,(十)三十三天處有,(十一)炎摩天有,(十二)兜率天有,(十三)化樂天有,(十四)他化自在天有,(十五)初禪有,(十六)大梵天有,(十七)二禪有,(十八)三禪有,(十九)四禪有,(廿)無想有,(廿一)淨居阿那含有,(廿二)空處有,(廿三)識處有,(廿四)不用處有,(廿五)非想非非想處有。天趣中,六欲天、四禪及四無色各一有;別開初禪之大梵,四禪之無想、淨居,各為一有。總計欲界十四種,色界七種,無色界四種。破此二十五有者,有二十五三昧。〔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四、入楞伽經卷七之五法門品〕(參閱「二十五三昧」174) p175


二十種煩惱現行

據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之記載,即指:(一)隨所欲纏現行,指在家之人未離諸欲,而於所欲之境,起種種纏縛之業,相續不捨。(二)不隨所欲纏現行,指出家之人不隨世間欲樂之境,而生厭離之心,相續不捨。(三)無所了知現行,指住惡說法之人,於善惡法,不生分別,於一切境界無所了知,此癡惑之心,相續不捨。(四)有所了知現行,指住善說法之人,於一切法而生分別,令向善法,而捨惡法,此了知之心,相續不捨。(五)粗煩惱現行,指貪、瞋、癡諸煩惱,各有增上粗重,或於順境貪惑粗重,或於逆境瞋惑粗重,各起不同。(六)等煩惱現行,指貪、瞋、癡等諸煩惱惑,一齊現起,無輕重分別。(七)微煩惱現行,指修行求離欲界之人,雖未證果,而於三界煩惱,微細輕薄。(八)內門煩惱現行,指修行求離欲界之人,雖不著於色等外塵之境,而內心所起習氣,相續不捨。(九)外門煩惱現行,指未離欲界之人,隨緣色等外塵諸欲境界,而起種種煩惱,相續不捨。(十)失念煩惱現行,指見聖道得果之人,忽遇餘緣,聞不正法,習氣發現而失正念。(十一)猛利煩惱現行,指未得道果之人,勤加精進,起不正作意,發勇猛心,相續不捨。(十二)分別所起煩惱現行,指人不信正法,於諸邪見而起分別,妄生種種執著,相續不捨。(十三)任運所起煩惱現行,指人起懈怠心,不求正行,而於五欲(色欲、聲欲、香欲、味欲、觸欲)之境,自然而起諸惑,相續不捨。(十四)尋思煩惱現行,指人於禪定觀法,常自思念覺察,妄起分別,相續不捨。(十五)不自在煩惱現行,指人睡眠,夢境散亂,意識所緣,相續不捨。(十六)自在煩惱現行,指人醒時所起邪慧之念,遍緣諸境,相續不捨。(十七)非所依位煩惱現行,指如幼少之人,於一切境,不知好惡,起諸放逸,相續不捨。(十八)所依位煩惱現行,指修行根熟之人,依於正行之位,斷諸煩惱,而能斷之心,相續不捨。(十九)可救療煩惱現行,指人勤修道行,斷生死惑業,如救療眾病,唯知生死之病而可救療,不知樂著涅槃之心,相續不捨。(廿)不可救療煩惱現行,指人不能修諸正行,以救療生死惑業眾病,而諸煩惱相續不捨。 p183


二宿因力

指大願力與昔行力。如來悲智雙行,以攝化眾生,係由二種宿因力所致。據華嚴經疏卷一載:(一)大願力,指佛於因位,發大誓願,欲度眾生,今既成佛,乃乘大願力,示現十方世界,說法度生。(二)昔行力,指佛過去於無量劫,依願起行,行成而得果,方能演說諸法。 p210


二道

(一)無間道與解脫道。乃斷惑證理之二道。(一)無間道者,謂正斷惑之智慧。其智不為惑所間隔,故稱無間,舊譯為無礙道。(二)解脫道者,謂正證理之智慧。其智離惑之繫縛,自在證理,故稱解脫。凡斷一切惑,必存此二道,無間道乃前念之因道,解脫道為後念之果道。〔俱舍論卷二十五〕

(二)難行道與易行道。淨土宗之判教學說。為龍樹菩薩所判。(一)難行道,指淨土宗以外之教說,謂於此娑婆世界,修六度萬行,入聖得果之道。此法難行,故稱難行道。(二)易行道,指淨土宗之教說,乃念佛往生淨土,於彼土成佛之道。此法易行,故稱易行道。〔十住毘婆沙論易行品、教行信證卷六本〕

(三)有漏道與無漏道。(一)有漏道,乃三乘之行人,見諦以前之一切行法。(二)無漏道,為見諦以後,順諦理所修之行法。漏者,煩惱之意。見諦以前,未斷一毫之煩惱,故稱有漏;見諦以後,已斷一分之煩惱,離煩惱之垢染,故稱無漏。〔俱舍論卷二十三、卷二十四〕

(四)教道與證道。前者乃如來方便教示之道,後者為諸佛所證之實理。〔十地經論卷一、大乘義章卷九〕

(五)謂大小便之二處。佛祖統紀卷三十(大四九‧二九八下):「殘穢在身,為欲蠲除,便在二道成男女根。」〔四分律卷三、佛所行讚卷三〕 p218


入聖

謂入正定聚、證果之意。證諦理捨異生性之人,稱為聖。俱舍論卷十八(大二九‧九四中):「僧已破,及至未合,一切世間,入聖得果,離染盡漏,皆悉被遮。」往生拾因(大八四‧九八上):「從散位入定位,是三乘行人入聖之方便也。」〔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十三、大乘義章卷十七之本〕 p265


十二巧方便

據菩薩地持經卷七載,大乘菩薩施用之善巧方便,於內起佛法者有六種,於外成熟眾生者有六種,計十二巧方便。內起佛法者,即:(一)菩薩以慈悲心顧念一切眾生,於心顧念眾生,故稱內起佛法。(二)如實了知一切諸行,即厭離有為之心。(三)菩薩求無上菩提之智。(四)依念眾生,捨離生死。據大乘義章卷十五所釋,菩薩依念眾生,欲濟拔之,若自我不出生死之苦,則無以能度,故依念眾生而捨生死。然據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五載,菩薩以顧念眾生之故,而不捨生死。(五)依如實了知諸行,以無染心輪轉於生死。菩薩知生死虛妄無實,故能無染而常處其中。(六)菩薩求佛智精進不退,佛由勤而成就,故起精進。上記內起六方便之中,前三種為本,後三種依前三種以顯方便。

外成熟眾生者,即:(一)以少善根得無量果,即以少財物施下福田,用此少善迴求菩提一切種德,以迴向故,使其以少善能得無量果。(二)以少方便起無量善根,又分二種:(1)教眾生捨邪歸正。(2)教眾生捨小歸大。(三)予毀壞佛法之眾生,除其暴虐,使其生信。(四)使處中眾生入佛法,化他使生解。(五)已入佛法之眾生令其成就,即使之起行。(六)根機成熟之眾生令得解脫,即化他得果。(參閱「方便」1435) p333


十力

梵語 daśa balāni。即十種智力。(一)指如來十力,唯如來具足之十種智力,即佛十八不共法中之十種。又作十神力。謂如來證得實相之智,了達一切,無能壞,無能勝,故稱為力。十力即:(一)處非處智力,又作知是處非處智力、是處不是力、是處非處力。處,謂道理。謂如來於一切因緣果報審實能知,如作善業,即知定得樂報,稱為知是處;若作惡業,得受樂報無有是處,稱為知非處。如是種種,皆悉遍知。(二)業異熟智力,又作知業報智力、知三世業智力、業報集智力、業力。謂如來於一切眾生過去未來現在三世業緣果報生處,皆悉遍知。(三)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又作靜慮解脫等持等至發起雜染清淨智力、知諸禪解脫三昧智力、禪定解脫三昧淨垢分別智力、定力。謂如來於諸禪定自在無礙,其淺深次第如實遍知。(四)根上下智力,又作知諸根勝劣智力、知眾生上下根智力、根力。謂如來於諸眾生根性勝劣、得果大小皆實遍知。(五)種種勝解智力,又作知種種解智力、知眾生種種欲智力、欲力。謂如來於諸眾生種種欲樂善惡不同,如實遍知。(六)種種界智力,又作是性力、知性智力、性力。謂如來於世間眾生種種界分不同,如實遍知。(七)遍趣行智力,又作知一切至處道智力、至處道力。謂如來於六道有漏行所至處、涅槃無漏行所至處如實遍知。(八)宿住隨念智力,又作知宿命無漏智力、宿命智力、宿命力。即如實了知過去世種種事之力;如來於種種宿命,一世乃至百千萬世,一劫乃至百千萬劫,死此生彼,死彼生此,姓名飲食、苦樂壽命,如實遍知。(九)死生智力,又作知天眼無礙智力、宿住生死智力、天眼力。謂如來藉天眼如實了知眾生死生之時與未來生之善惡趣,乃至美醜貧富等善惡業緣。(十)漏盡智力,又作知永斷習氣智力、結盡力、漏盡力。謂如來於一切惑餘習氣分永斷不生,如實遍知。〔雜阿含經卷二十六、新譯華嚴經卷十七、菩薩地持經卷十建立品、俱舍論卷二十七、大毘婆沙論卷三十〕

(二)菩薩之十力。指在十迴向中,第九無縛無著解脫迴向位之菩薩所具足之十種作用。十者即:深心力(直心力)、增上深心力(深心力)、方便力、智力(智慧力)、願力、行力、乘力、神變力(遊戲神通力)、菩提力、轉法輪力等。同時,首楞嚴三昧經、大智度論卷二十五等亦各曾列舉類似之十力。雜阿含經卷二十六舉出自在王者力、斷事大臣力、機關工巧力、刀劍賊盜力、怨恨女人力、啼泣嬰兒力、毀呰愚人力、審諦黠慧力、忍辱出家力與計數多聞力等世間十力。〔新譯華嚴經卷五十六、大乘義章卷十四〕 p361


十大受

指十種所受之大法,乃勝鬘夫人於佛前所發之十個誓願。又稱十受、十弘誓。勝鬘經十受章(大一二‧二一七中):「爾時勝鬘聞受記已,恭敬而立受十大受。」以下即其十大受,第一「我從今日,乃至菩提,於所受戒,不起犯心」,第二「我從今日,乃至菩提,於諸尊長,不起慢心」,第三「我從今日,乃至菩提,於諸眾生,不起恚心」,第四「我從今日,乃至菩提,於他身色及外眾具,不起嫉心」,第五「我從今日,乃至菩提,於內外法,不起慳心」,第六「我從今日,乃至菩提,不自為己受畜財物,凡有所受,悉為成熟貧苦眾生」,第七「我從今日,乃至菩提,不自為己行四攝法。為一切眾生故,以不愛染心、無厭足心、無罣礙心,攝受眾生」,第八「我從今日,乃至菩提,若見孤獨幽繫疾病種種厄難困苦眾生,終不暫捨,必欲安隱,以義饒益,令脫眾苦,然後乃捨」,第九「我從今日,乃至菩提,若見捕養眾惡律儀及諸犯戒,終不棄捨,我得力時,於彼彼處見此眾生,應折伏者而折伏之,應攝受者而攝受之」,第十「我從今日,乃至菩提,攝受正法,終不忘失」。

隋朝吉藏之勝鬘寶窟卷上末釋十大受之義,稱「大」有五義,即:(一)當體大,(二)得果大,(三)大人所行,(四)時大,(五)永不失。虛心敬納,剋己奉行,故稱為受。

北魏昭法師之勝鬘經疏將第一項擬配誓持,其次四項擬配攝律儀戒,再次四項擬配攝眾生戒,第十項擬配攝善法戒,此係十大受與三聚淨戒之關係。〔大寶積經卷一一九、勝鬘經疏詳玄記卷六、勝鬘經義疏私鈔卷一、勝鬘師子吼經顯宗鈔卷上〕 p370


三大乘

指大乘所具之三義。此係金光明經玄義卷上所言。即:(一)性乘,又作理乘。謂理性虛通,自然荷運諸法。(二)隨乘,謂智隨理境,如蓋隨函,隨理荷運。(三)得乘,得,得果得機之意。謂得果,故能自解脫;得機,故能令他解脫。此三大乘皆常樂我淨,故與法身、般若、解脫三德無二無別。又法華玄義卷五之下言及真性(即理乘)、觀照(即隨乘)、資成(即得乘)三軌,與三大乘相類通。三軌即三大乘,廣亙十種三法,交互類通。三大乘、三軌,乃至三道,畢竟同體異名,同為三千三諦圓具之妙法,法法皆融妙自在。〔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一、十二門論疏卷一〕 p526


三因三果

菩薩修行之過程,有三種因果,即:(一)異熟因異熟果,即今世所種之善惡因,於來生得果。(二)福因福果,以布施、持戒、忍辱為因,於現前及來世得自在之果。(三)智因智果,以精修一切智慧為因,證得三乘及佛果。 

異熟之因果,如菩薩由不傷害一切眾生,得壽量具足;由供養尊長,得大勢具足;由惠施濟度,得自在具足。福、智之因果,以施、戒、忍三波羅蜜為福,慧波羅蜜為智,精進、靜慮二波羅蜜通於前二者。修福者為福因,不流轉生死,不受損惱,且能攝益眾生,招致福果。修智者為智因,決定福之是非正邪,起無量善巧之事業為智果,由此福、智證得無上正等菩提,故為果業之究竟。 p546


三佛性

(一)三因佛性。智顗依佛性所具因之義而立如下三因佛性:(一)正因佛性,正乃中正之義,為遠離偏邪,是眾生本具之理性。(二)了因佛性,了即照了之義,為顯發法身之照了覺智。(三)緣因佛性,緣即資助之義,為資助覺智之功德善根。〔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八、金光明經玄義卷上、法華經玄義卷五下〕(參閱「佛性」2633) 

(二)又作三位佛性。依道前凡夫位等三位,將佛性分成如下三種:(一)自性住佛性,又作住自性性。即見道前之凡夫位,為眾生未修行而本具之佛性,此佛性自性常住。(二)引出佛性,又作引出性。即發心以上有學之聖位,眾生藉修習、智慧、禪定之力,引發本有之佛性。(三)至得果佛性,又作至得佛性、至究竟果。即無學之聖位,以修因滿足而顯現果性,為了了顯現,覺悟究竟之天生佛性。〔佛性論卷二、成唯識論卷六、梁譯攝大乘論釋卷七、卷九、華嚴經孔目章卷二、華嚴經探玄記卷四〕 

(三)指理佛性、行佛性、隱密佛性三種。據唯識義私記卷四本所說:(一)在纏真如為佛果涅槃四德之因,故稱理佛性。(二)六度等萬行乃成佛果菩提四智之因,故稱行佛性。(三)貪瞋等是所斷法,生能斷之智,如糞為火之因,故稱隱密佛性。〔能顯中邊慧日論卷四、唯識義章卷四本〕(參閱「二佛性」195、「佛性」2633) p552


三義歡喜

佛說觀無量壽經之後,韋提希夫人、阿難,及無量人、天、龍、神、夜叉等,聞法歡喜,作禮而去。其歡喜之義有三,即:(一)遇人歡喜,人即是佛。謂佛具足四無礙智,演說觀阿彌陀佛法門,離於錯謬;今遇此人,心生歡喜。(二)聞法歡喜,謂佛所說十六觀門,曲盡其妙,能令凡心入深三昧;聞如是法,心生歡喜。(三)得果歡喜,謂韋提希等聞說觀佛之法,依此修之,得分真果;侍女諸天得相似果;得如是果,心生歡喜。〔觀無量壽經疏妙宗鈔卷六末〕 p642


三寶

梵語 tri-ratna 或 ratna-traya,巴利語 ti-ratana 或 ratanattaya。係指為佛教徒所尊敬供養之佛寶、法寶、僧寶等三寶。又作三尊。佛(梵 buddha),乃指覺悟人生之真象,而能教導他人之佛教教主,或泛指一切諸佛;法(梵 dharma),為根據佛陀所悟而向人宣說之教法;僧(梵 sajgha),指修學教法之佛弟子集團。以上三者,威德至高無上,永不變移,如世間之寶,故稱三寶。

究竟一乘寶性論卷二舉出三寶之六義:(一)希有之義,謂此三者累經百千萬劫,一如世間難得之珍寶。(二)明淨之義,謂此三者遠離一切有漏法,無垢明淨。(三)勢力之義,謂此三者具足不可思議威德自在。(四)莊嚴之義,謂此三者能莊嚴出世間,一如世寶能莊嚴世間。(五)最勝之義,謂此三者於諸出世間之法中為最上勝妙者。(八)不變之義,謂此三者乃無漏法,不為世間之八法所更動變易。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本則舉出四義,以明示設立三寶之緣由:(一)為對治外道之邪三寶,是為反邪歸正之義。(二)佛為調御師,法為彼師之法,僧為彼師之徒。此三者所證無量,種類相同,故合立一法;然以能證之因果相互有別,故分師徒。(三)上根之人欲取證佛菩提,故為說佛寶;中根之人欲求自然智而了達因緣之法,故為說法寶;下根之人依師受法,理事不違,故為說僧寶。(四)佛如良醫,法如妙藥,僧如看護者;對一患病之人而言,良醫、妙藥、看護者均不可少。

另於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舉出佛法僧三者有六義之別:(一)相之別,謂佛為自然覺悟之相,法為覺悟之果相,僧為隨他所教的正修行之相。(二)業之別,佛為轉正教之業,法為捨除煩惱苦的所緣境之業,僧為勇猛增長之業。(三)信解之別,謂對於佛寶,應有親近承事之信解;對於法寶,應有希求證得之信解;對於僧寶,應有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之信解。(四)修行之別,謂對於佛寶,應修供養承事之正行;對於法寶,應修瑜伽方便之正行;對於僧寶,應修共受財法之正行。(五)隨念之別,謂應各以餘相隨念佛寶、法寶、僧寶。(八)生福之別,謂於佛寶依一有情而生最勝之福,於法寶即依此法而生最勝之福,於僧寶則依眾多有情而生最勝之福。

依諸論所說,三寶之類別有多種,通常有三種之別,即:(一)別相三寶,又稱階梯三寶、別體三寶。即佛、法、僧各各相別不同,佛初於菩提樹下成道,但示丈六之身,及說華嚴經時,特現為盧舍那佛之身,故稱佛寶。佛於五時所說之大乘、小乘等經律,稱為法寶。於稟佛之教法,修因得果之聲聞、緣覺、菩薩等,稱為僧寶。(二)一體三寶,又稱同體三寶、同相三寶。就其意義與本質而言,佛、法、僧三寶,名雖有三,但體性為一。例如,佛從覺者之立場而言,為性體靈覺,照了諸法,非空非有,故稱佛寶;但佛德足以軌範一切,亦即法性寂滅,而恒沙性德,皆可軌持,故亦稱法寶;又如佛為完全無諍之和合狀態,僧團之特質為和合無諍,故亦稱僧寶。如此則一佛寶而具足三寶。(三)住持三寶,指流傳、維持佛教於後世之三寶,即佛像、經卷、出家比丘等三寶。大乘認為八相成道為住持佛,益世之一切教法為住持法,被教化而成立之三乘眾為住持僧,此三者並稱住持三寶。

以上為三種三寶,此外尚有四種三寶(一體三寶、緣理三寶、化相三寶、住持三寶)、六種三寶(同體、別體、一乘、三乘、真實、住持)等說。三寶係世人免苦之根源,故有歸依三寶之舉,稱為三歸,又作三歸依,乃入信佛教之第一要件。

有關三寶之標幟,我國與日本歷來較乏用以表示三寶之符號或圖像,在印度則使用情形較盛,其類別有二:(一)三寶各別之記號,通常以塔形表示佛,以輪寶表示法,以菩提座或獅子座表示僧。(二)以一種形像表示三寶,通常用由三叉戟變化為鍬形狀之標幟。西藏之喇嘛教亦以三瓣寶珠表示三寶。〔增一阿含經卷十二、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三、觀無量壽經、新華嚴經卷十八、成實論卷一具足品、雜阿毘曇心論卷十、大毘婆沙論卷三十四、俱舍論卷十四、大乘義章卷十〕(參閱「三歸依」688、「三寶章」704、「四種三寶」1795) p700


中邊分別論

梵名 Madhyānta-vibhāga-tīkā。凡二卷。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一冊。本論偈頌部分係彌勒(梵 Maitreya,四世紀後半)所作;長行(散文)部分則為世親(梵 Vasubandhu,五世紀)所著。南朝陳武帝永定二年(558)真諦(梵 Paramārtha,546~569 年在中國)譯出,與玄奘譯之「辯中邊論」(三卷,亦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一冊)為同本異譯。

彌勒為瑜伽行派及唯識學派之開祖,本書即其五部論之一。所謂「中」,指大乘根本思想之中道;所謂「邊」,有相互對立、極端觀念之意;此即離兩極端之對立而回歸於中道之意。所謂「分別」,即分別種種立場以把握教義之概念。本論計有相品、障品、真實品、對治修住品、修住品、得果品、無上乘品等七品(七章)。梵文本及藏本將第四、五、六歸為一品,則全書為五品。本書於彌勒論書中,組織最稱緊密,敘述簡潔,思想豐富,係以大乘之立場含攝小乘佛教教義之概念。漢譯之註釋書有唐代窺基所著之「辯中邊論述記」,以及唐代新羅僧元曉所著之「中邊分別論疏」(四卷)等。 p1036


五濁

梵語 pañca kasāyāh。又作五滓。指減劫(人類壽命次第減短之時代)中所起之五種滓濁。據悲華經卷五、法苑珠林卷九十八之說,五濁即指:(一)劫濁(梵 kalpa-kasāya),減劫中,人壽減至三十歲時饑饉災起,減至二十歲時疾疫災起,減至十歲時刀兵災起,世界眾生無不被害。(二)見濁(梵 drsti-kasāya),正法已滅,像法漸起,邪法轉生,邪見增盛,使人不修善道。(三)煩惱濁(梵 kleśa-kasāya),眾生多諸愛欲,慳貪鬥諍,諂曲虛誑,攝受邪法而惱亂心神。(四)眾生濁(梵 sattva-kasāya),又作有情濁。眾生多諸弊惡,不孝敬父母尊長,不畏惡業果報,不作功德,不修慧施、齋法,不持禁戒等。(五)命濁(梵 āyu-kasāya),又作壽濁。往古之世,人壽八萬歲,今時以惡業增加,人壽轉減,故壽命短促,百歲者稀。五濁之中,以劫濁為總,以其餘四濁為別。四濁中又以見濁、煩惱濁二者為濁之自體,而成眾生濁與命濁二者。

據法華文句卷四下載,劫濁無別體,劫是長時,剎那是短時,總約四濁而立此假名。眾生濁亦無別體,攬見慢果報上而立此假名。煩惱濁以五鈍使為體,見濁以五利使為體,命濁以連持色心為體。其中見濁、煩惱濁是因濁,命濁是果報濁,眾生濁則是行因得果之人濁。另據悲華經之說,人壽自八萬歲漸次減至二萬歲後,為五濁生起之時,其時,現實世界充滿煩惱痛苦,稱為五濁惡世,又作濁惡世、濁世。五濁之始較輕微,漸次則隨時代之變化而五濁熾烈,稱為五濁增時。

又據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四載,佛界與九界相織而產生五種之渾濁,稱為五濁。即:(一)劫濁,謂見虛空遍於十方界而空見不分;有空無體,有見無覺而相織妄成,稱為劫濁。(二)見濁,謂身以四大為體,見聞覺知壅令留礙,以地、水、火、風四大旋令覺知,相織妄成,稱為見濁。(三)煩惱濁,謂心中憶識誦習,性發知見而容現六塵;離塵無相,離覺無性而相織妄成,稱為煩惱濁。(四)眾生濁,謂人朝夕生滅不停,知見每欲留於世間,業運每常遷於國土,於此而相織妄成,稱為眾生濁。(五)命濁,謂人之見聞原無異性,以眾塵隔越,故無狀異生,雖性中相知,然用中相背,同異失準而相織妄成,稱為命濁。

楞嚴經義疏注經卷八將五濁配於大乘起信論所說之三細六粗,即以劫濁配於三細中之業相轉相,見濁配於現相,煩惱濁配於六粗中之前四相,眾生濁配於造業相,命濁配於業繫苦相。此係關於五濁之轉釋,而非為減劫中所起之五種濁亂相之說。又毘尼母經卷一除去見濁,加上業濁為五濁。另十地經論卷一舉出六濁之說,即:不欲濁、威儀濁、蓋濁、異想濁、不足功德濁、癡濁等六者。另據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二舉出十二濁,即:(一)示現劫濁,(二)示現時濁,(三)示現眾生濁,(四)示現煩惱濁,(五)示現命濁,(六)示現三乘差別濁,(七)示現不淨佛國土濁,(八)示現難化眾生濁,(九)示現說種種煩惱濁,(十)示現外道亂濁,(十一)示現魔濁,(十二)示現魔業濁。

於法華經玄贊卷四中,舉出十二濁與五濁之關係,謂諸佛國土具足清淨莊嚴,為利益眾生,乃方便示現諸濁。此十二濁唯大乘具有,即隨佛所化土之勝、劣二法,而示現立之。五濁則僅據穢土之相而立論,故通於大、小二乘。其中,十二濁之劫濁、時濁即五濁之劫濁;眾生濁、難化眾生濁即眾生濁;煩惱濁、說種種煩惱濁即煩惱濁;命濁即命濁;外道亂濁即見濁。其餘三乘差別濁、不淨佛國土濁、魔濁、魔業濁等四種,則非為五濁所攝。〔雜阿含經卷三十二、阿彌陀經、悲華經卷二、大方等大集經卷二十一、文殊師利問經卷下、順正理論卷三十二、俱舍論卷十二、注維摩詰經卷三、法華經義記卷三、菩薩地持經卷七、華嚴經孔目章卷二〕 p1201


六十心

指凡夫妄心(煩惱染污心)之六十種差別相。大日經疏卷二記載,大日如來將瑜伽行者之心相分為六十種,並詳釋其一一心相。然大日經卷一住心品僅舉出前五十九心,即:(一)貪心(藏hdod-chags-kyisems)。(二)無貪心(藏 hdod-chags-dav bral-bahi sems)。(三)瞋心(藏 she-sdav-gi sems)。(四)慈心(藏 byams-pahi sems)。(五)癡心(藏 gti-mug-gi sems),謂不能以慧心甄別法之是非善惡,凡有所遇,即便信受。(六)智心(藏 śes-rab-kyi sems),即順修殊勝增上法,凡事以智簡擇勝劣而行之心。(七)決定心(藏 gtan la phab-pahi sems),指遵循教命而如說奉行之心;行者若執持此心,對經軌教法所說示者,常易陷於執著僵化,不知因應內外諸法,乃致自我障蔽,故亦屬煩惱染污之心。(八)疑心(藏 the-tsom-gyi sems),隨有所聞即起疑惑而猶豫不決之心。(九)闇心(藏 mun-par-gyur-pahi sems),指對於本無疑慮之法而生疑慮臆度之心。(十)明心(藏 snav-bar-gyur-bahi sems),指對於不疑慮之法,能一無疑慮、如實修行之心。(十一)積聚心(藏 sdud-pahi sems),指以無量為一之心;即行者於一事既生信解更聞其他種種殊異之法,皆能合集為一,故稱積聚心。(十二)鬥心(藏 hthab-pahi sems),指對於從他人所聞之言教,常好反覆思量設想並論其是非之心。(十三)諍心(藏 rtsod-pahi sems),指對於自己之言語行止,乃至思想觀感,常好反覆思惟推求,內懷是非之心。(十四)無諍心(藏 mi-rtsod-pah sems),指情無所執,而能是非俱捨之心。(十五)天心(藏 lhahi sems),指凡有所思,得以隨念成就之心;如諸天因先世果報之故,若有所需,不加功力即能隨心而生。(十六)阿修羅心(藏 lha-ma-yin-gyi sems),指樂處生死之心;以其果報似天,而行業住處不同,當知其有解脫之利,然卻深樂生死果報快樂,而不能進趣。對治之道,當觀無常苦。(十七)龍心(藏 kluhi sems),指具多貪無厭之想,思念廣大資財之心。對治之道,應思惟少欲知足、無常等。(十八)人心(藏 mihi sems),指好作種種利物之計,思念利他,而無法自觀心行,早求法利之心。(十九)女心(藏 bud-med-kyi sems),指隨順欲情之心。以女人之多欲百倍於男子,故常念所經歷之樂事,或想他容色姿態等。能令修行者障蔽淨心。(二十)自在心(藏 dhav-phyug-gi sems),指思惟欲我一切如意之心。「自在」為佛教所指外道崇奉之天神,其能隨念造諸眾生及苦樂等事。修此法者常願隨念成就,故稱自在心。對治之道,當觀諸法皆屬眾因緣而無有自在。(廿一)商人心(藏 thsov-pahi sems),謂行者欲待學問蓄聚周備,方求其適用之處;猶如商人先儲聚貨物,後思惟用於何處可得大利,故稱商人心。(廿二)農夫心(藏 shiv-pahi sems),謂廣聞道品而後行之;如學耕稼者,於未耕之前費時諮求有關耕耘、收穫之知識,一一了知之後始行耕耘。(廿三)河心(藏 thu-bohi sems),謂行者或時修「常」,或時修「斷」,或復邪正兼信。其心性雙依於二邊,有如河水雙依於兩岸。專心於一境是所對治。(廿四)陂池心(藏 ltev-kahi sems),指渴無厭足之心;猶如陂池,眾水流入終無厭足。對治之道,為少欲知足。(廿五)井心(藏 khron-pahi sems),即指好作深遠思惟之心;有如俯視井水,其深無法測量。(廿六)守護心(藏 kun-tu-sruv-bahi sems),謂計度此心實,餘心不實;即以自己之見解為實,旁人之見解皆不實。其守護己心,有如世人之守護財物,故稱守護心。對治之道,應兼護他人。(廿七)慳心(藏 sor-snahi sems),指諸種作為皆悉為自身之心,故凡有財物伎藝,乃至善法,皆吝於惠人。對治之道,應常念施、無常等。(廿八)狸心(藏 byi-lahi sems),謂初遇聞種種法要,僅於內心領受,持而不進行,直待良緣會合,始勇猛勵行之;猶如貓狸伺捕禽鳥,初時屏息靜住,不務速進,至終則全速取之。又人若受他人之慈惠善言,而不念報,猶如貓狸蒙種種慈育,而不識恩惠,亦稱為狸心。對治之道,應隨聞即行。(廿九)狗心(藏 khyihi sems),謂行者聞少許善法,便以為行不可盡,不復更求勝事;有若狗之得少量粗鄙之食,便生喜足之心。應以增上意樂對治之。(三十)迦樓羅心(藏 namkhahi-ldiv-gi sems),指隨順朋黨羽翼之心;即行者常因見他人行善,而後發心。以其不能獨進,故常念多得朋黨與輔翼,相資以成事業;猶如迦樓羅鳥之需恃兩翅挾輔其身,始能隨意所往,若缺一羽則無所能為。當念勇健菩提心,如獅子王不藉助伴,為其對治之法。(卅一)鼠心(藏 byi-bahi sems),指思惟斷諸繫縛,然不能持久無輟之心;猶如鼠見箱篋上之繩索等,輒好咬齧損壞,然時齧時輟而畢竟無功。(卅二)歌詠心(藏 gluhi sems),謂行者欲從他處聽聞正法,後對他人莊嚴演說,傳弘法音;猶如世人由旁人之處學得樂曲,復轉為他人奏之。此為聲聞之宿習,亦能障蔽淨心。對治此心,當念我當得內證自然之慧,後普現色身而演說之。(卅三)舞心(藏gar-gyi sems),指欲求種種神通之心;行者修法而欲求得種種神通,將障蔽淨心;蓋以神通所現種種未曾有之事相,猶如世人以搖動四肢為舞蹈,惑人眼目而障己淨心,故稱為舞心。(卅四)擊鼓心(藏 sil-sñan-gi sems),指欲擊法鼓以令他人覺悟之心;謂行者修法,而念學習種種無礙辯才,擊大法鼓以警誡眾生,此將妨礙淨心。若欲對治之,應念早證無量語言陀羅尼,以天鼓妙音普告一切眾生。(卅五)室宅心(藏 khyim-gyi sems),指一意自護其身之心;謂行者持戒修善惟求防護自身,遠離惡道眾苦;猶如世人造立舍宅庇衛其身。對治之道,當念救護一切眾生,非獨一身。(卅六)師子心(藏 sev-gehi sems),師子,即獅子。指欲令自己對於一切無所怯怖之心;謂行者欲於一切事中,心不怯弱,勝一切人,有如獅子於諸獸中,所至之處皆勝。此心能妨礙淨心,對治之道,當發釋迦師子心,令一切眾生遍勝,而無人我優劣之別。(卅七)鵂鶹心(藏 hug-pahi sems),即善能暗夜思憶籌量之心;謂行者晝日有所聞,雖經誦習而仍昏憒不得善巧,至黑夜重複思憶所為之事,則便明了;猶如鵂鶹鳥之晝間無所能為,夜則六情爽利。對治之法,乃令所作意無有晝夜之別。(卅八)烏心(藏 bya-rog-gi sems),即於一切處常懷生死驚怖之心,有若烏鳥之於周圍一切俱懷猜疑畏懼之心。對治之法,乃修安定無畏心。(卅九)羅剎心(藏 srin-pohi sems),指對諸善事皆視為不善事之心;如見人為善事,皆將之作不善意解。(四十)刺心(藏 tsher-mahi sems),指常懷惡作動慮不安之心;謂其人若作善事亦生追悔之心,若作惡事復慚愧畏懼,故常動慮不安;猶如棘叢,於一切處多所損妨。對治之法,若作惡事應速懺除,為善則應思惟,生慶幸心。(四一)窟心(藏 sa-hog-gi sems),以諸龍、阿修羅等,皆在地下或海底深窟中,多有仙藥、美女,於彼中可得長壽自在;以是之故,行者遂欲修法以入窟中,謂之窟心。對治之道,當念如法修行,以見法明道,乃至成佛。(四二)風心(藏 rluv-gi sems),指以散亂之根性遍種善根而難以止定之心;謂行者無論於世間外道種種天尊或三乘諸行中,悉皆尊崇;猶如將諸多種子遍植一切處,其散亂不住之狀,與風性同。對治之道,須念石田不毛之地,惟虛費種子;當求良美福田,專意耕耘,所獲必多。(四三)水心(藏 chuhi sems),即常欲發露垢惡懺洗三業眾罪之心;猶如以水洗除垢穢。以此心常存垢淨之見,故能障礙淨心。對治之道,當觀心實相,了達垢法本來不生之理,自能消除一切蓋障。(四四)火心(藏 mehi sems),指猛暴如火之心。具此心性,則造善時,須臾間能成就無量功德,造惡亦少時即成極重惡業。其對治之道,應思猛暴之心多所敗傷,宜以柔和慈善之水令滅,惟令熾燃善事長久不息。(四五)泥心(藏 hdam-gyi sems),指不能分別記憶的無知無明之心;猶如泥團一般。對治之道,揀擇善友,令方便開發。(四六)顯色心(藏 tshon-rtsihi sems),指易隨外境事緣而翻轉志趣行止之心。謂凡夫無論見聞善法、惡法,乃至無記,皆依隨修學;猶如俗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對治之道,當念專求自證之法。(四七)板心(藏 śiv-leb-kyi sems),即隨緣隨量簡擇善法而捨棄餘善餘法之心;猶如水中木板,隨其分量載物,過限則不能勝,終傾棄之。對治之道,應發廣大心學菩提行。(四八)迷心(藏 nor-pahi sems),指易於顛倒所執、所思之心;謂行人之心顛倒散亂,欲學不淨觀,而反取淨相;猶如迷路者一般。對治之法,當念專一其心,審諦安詳,無有顛倒。(四九)毒樂心(藏 dug-gi sems),凡夫不生善心亦不生惡心,乃至一切心皆不能生起,但任運而行,漸入無因無果中;猶如中毒之人悶絕,轉趣死地,無生存之機。應發起大悲眾善,離斷滅空,為對治此心之甘露妙藥。(五十)羂索心(藏 shags-pahi sems),指墮於斷見之心。斷見能束縛行者之心;猶如人之肢體受繩繫縛而不得動彈。對治之道,應速以緣起正慧之刀決除障蓋。(五一)械心(藏 lcags-sgrog-gi sems),指常好端坐,寂然住立之心;謂行者以此心修定及觀察法義;猶如人之二足受械所拘執,不得前進。對治之道,當於一切時、處,思惟修習,使靜亂無間。(五二)雲心(藏 sbrin-gyi sems),即經常思慮世間憂喜之心;謂行者因有憂樂思慮之心,而常滯於淫昏之中;猶如夏季霖雨綿延之時,亦令人感覺淫昏,故稱此一心念為降雨時之思念。對治之道,當行捨心,遠離世間之憂喜,而隨順法喜。(五三)田心(藏 shiv-gi sems),指常好以香花滋味等,灌塗奉養,修事自身,務令光潔嚴好之心;猶如有良美之田,常修治耕墾耘除雜草,令其清淨。對治此心之法,應以諸供養具播植福田,資成勝果。(五四)鹽心(藏 lan-tshvahi sems),指反復無窮推求臆度思念之心;謂凡夫於所思事復加思念;猶如鹽之性鹹,凡有所入之處皆增鹽味。如憶想欲色之時,更作思念:此心由何而起、作何相貌、有何因緣;如是反復推求,則無窮無盡。對治之道,當安心諦理,務使透徹。(五五)剃刀心(藏 spu-grihi sems),指以剃除鬚髮等之出家相為滿足之心。此心能障礙淨心。對治之道,當念一切聖賢所應斷者乃無明住地三毒之根,若能剃此,令妄想不生,始為真出家。(五六)彌盧等心(藏 ri-rab-lta-buhi sems),又作須彌等心,指自視高絕一如須彌山睥視群峰之心;謂行者常思惟如須彌山之高絕,無有能出其上者,乃至對師僧父母等所應尊敬處,猶不可屈撓。對治之道,應忍辱謙卑,於一切眾生皆作大師想。(五七)海等心(藏 rgya-mtsho lta-buhi sems),指自視深遠廣博一如大海吞納百川之心;謂行者於一切勝事,常歸之於己;猶如大海,百川歸之,吞納無限。對治之道,應常念三賢十聖等之大功德海。(五八)穴等心(藏 phug-lta-buhi sems),指易於隨緣動亂、改變初衷之心;謂行者初發心受戒時皆具足無缺,未久漸生漏法;猶如穿漏之器,無所堪任。故對治之道,應了知性之多變,而常令所為之事皆有始有終。(五九)受生心(藏 skye-bar-hgyur-bahi sems),行者欲其所修諸行皆迴向於將來「受生」之心,稱為受生心。然以此心修法行事,得果亦兼善惡,故欲對治受生心,行者當甄擇善惡,除去不善,而純修善法。依大日經疏卷二記載,梵本缺第六十心猨猴心。猨猴心,指行者之心散亂,猶如猨猴之性躁動不安。故對治之道,應以不隨動散之想,繫緣一境;猶如將猨猴繫之於柱,則不復肆情騰躍。另西藏文大日經,則於第四十五泥心之下,加上濁心(藏 rñog-pahi sems)而成六十心。

上記之六十心皆係由我執所生起之分別妄心;行者於了解十住心中之「唯蘊無我心」時,即可斷除此世間之六十心,遠離我倒所生之三毒,此稱「越三妄執」。於佛教所說一切煩惱迷執中,此六十心相當於小乘聲聞所斷除之見惑。又大日經疏卷二(大三九‧六○○中):「然此六十心,或時行者本性偏多,或由行道用心發動先習,或一時雜起,或次第而生。」上引之中,「本性偏多」係指如猨猴心之散亂偏多,或多貪、多瞋等之偏多;「發動先習」指如天心、阿修羅心、龍心、女心、自在心、歌詠心、農夫心、舞心、室宅心等之分別妄執;「一時雜起」等語,則謂六十心或同時生起,或前後次第而生。同書又謂,真言行者若能於一切時留心覺察而斷除此等妄心,即可自然得順淨菩提心。〔大日經住心品疏私記卷八〕 p1242


天台八教大意

全一卷。隋代灌頂撰。又稱八教大意。收於大正藏第四十六冊。本書略述天台教判化儀、化法等八教之大綱。先將化儀四教配於華嚴等五時而略說之,次敘化法四教之名義、機根、行位、得果,及觀行四門與十乘觀法,並明五時之通別權實等。明藏收之,另有清順治十八年(1661)之刊本。高麗諦觀刪補本書,製述天台四教儀一卷。〔大明三藏聖教北藏目錄卷四、閱藏知津卷四十二〕 p1337


四十八智

係就「十二緣起」,以四諦觀之,所生之四十八有漏智。十二緣起,即是將眾生流轉生死之因果關係所作之十二項分類: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等十二支;四諦又稱四聖諦,乃修習佛道者藉以入證得果之四種諦理,即:苦、集、滅、道等四種道法,與十二緣起同為佛教基本義理之一。今就十二緣起之每一支,逐一以四聖諦觀之,如就苦諦而觀「老死」,則未來之老死,即苦諦;老死之集,即集諦;老死之滅,即滅諦;趣向老死滅盡之行,即道諦;如是而觀,除「無明」之外,乃至其餘之十項,共為四十四智,另與四諦之四智合之,共為四十八智。漏,為煩惱之異稱;上記之四十八智,尚未能完全斷除煩惱之過非,故稱有漏智。〔雜阿含經卷十二、長阿含卷十大緣方便經、大毘婆沙論卷二十三、卷二十四、俱舍論卷九、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四〕 p1636


四生

(一)梵語 catasro-yonayah,巴利語 catasso yoniyo。指三界六道有情產生之四種類別。據俱舍論卷八載,即:(一)卵生(梵 andaja-yoni,巴同),由卵殼出生者,稱為卵生。如鵝、孔雀、雞、蛇、魚、蟻等。(二)胎生(梵 jarāyujā-yoni,巴 jalābu-ja),又作腹生。從母胎而出生者,稱為胎生。如人、象、馬、牛、豬、羊、驢等。(三)濕生(梵 Sajsvedajā-yoni,巴 sajseda-ja),又作因緣生、寒熱和合生。即由糞聚、注道、穢廁、腐肉、叢草等潤濕地之濕氣所產生者,稱為濕生。如飛蛾、蚊蚰、蠓蚋、麻生蟲等。(四)化生(梵 upapādukā-yoni,巴 opapātika),無所託而忽有,稱為化生。如諸天、地獄、中有之有情,皆由其過去之業力而化生。以上四生,以化生之眾生為最多。

此外,又以「四生」或「四生眾類」等語泛指一切之有情眾生,或作為有情眾生之別稱。準此,「四生三有」則指有情眾生及其所生存之空間,即上記之四類眾生及欲界、色界、無色界等三界。〔增一阿含經卷十七、集異門足論卷九、大毘婆沙論卷一二○、雜阿毘曇心論卷八、瑜伽師地論卷二〕

(二)指眾生托胎所緣之四種方式。據顯識論載,即:(一)觸生,如男女交會而有子。(二)嗅生,如牛羊等類,雌雄有欲心,雄以鼻嗅雌之根,則便有子。(三)沙生,如雞、雀等類,雌雀起欲心,以身埋塵沙中,而有卵生子。(四)聲生,如鶴、孔雀等類,雌有欲心聞雄鳴聲,亦生卵生子。由上知,一切出卵皆有子,故不可食。〔法華文句記卷十中、俱舍論法義卷八〕

(三)指四度生死。即緣覺乘之人修行所需之時間,具利根者最快亦須以四生之加行方得道果。據大智度論卷二十八載,即:第一生修聲聞資糧,第二生修聲聞加行,第三生修緣覺資糧加行,第四生入聖得果。(參閱「四生百劫」1681) p1680


四生百劫

謂緣覺乘之人修行所需要之時間。斷三界煩惱,證辟支佛之果,極速者以四生之加行即可得道果,極遲者以百劫之加行始可得道果;此蓋依利根、鈍根而有差別。據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三載,若據獨覺,最快疾者須以四生修加行,最遲者亦不過百劫之加行。大智度論卷二十八亦謂,辟支佛(緣覺)疾者四世行,久者乃至百劫行。

就四生而言,第一生修聲聞資糧,第二生修聲聞加行,第三生修緣覺資糧加行,第四生入聖得果。就百劫修行而言,第一個二十劫修聲聞資糧,第二個二十劫修聲聞加行,第三個二十劫修緣覺資糧,第四個二十劫修緣覺加行,第五個二十劫入聖得果

然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俱舍論卷十二皆不舉四生之說。〔俱舍論要解卷九、五教章通路記卷四〕 p1681


四別

即佛宣說淨土之觀無量壽經及聖道之諸經時,有處(說處)別、時(說時)別、對機(根機)別、利益別等四種差別。語出善導之觀經疏散善義。四別即:(一)處別,淨土之教法為度化在家者,故於韋提希之幽宮處演說;聖道諸教為度化出家者,故於出家眾離塵空閑之修道處宣說之。(二)時別,有三種:(1)就化前、起化二時而言,不問說時之前後,總判聖道諸教,稱為化前時;說淨土之經時,則為起化時。(2)就機緣調熟之時機而言,聖道諸教說於調機之時,淨土教則於機熟之時。(3)就經法應機之時而言,聖道諸教唯應正、像之時;淨土教則通應正、像、末三時,又於三時中,特為因應法滅百歲之時。(三)對機別,聖道諸教對上根利機而說;淨土之經法則對下根鈍機而說。(四)利益別,聖道諸教為此土修證之利益;淨土教則為彼土得果之利益。〔愚禿鈔卷下(親鸞)〕 p1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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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一來果

小乘聖者聲聞四果中的第二果。又稱一往來果。音譯為斯陀含。見道以上的人,斷欲界九品修惑中前六品者得此果,因已斷前六品,但存後三品之惑,故云薄貪瞋癡。雖云薄,然仍存欲界之惑,人天各潤一生,故依其餘力,如不一往來於欲界人天之間,不得證入涅槃。也就是如果在人中不得此果,則要一往六欲天,再回到人間而入涅槃;如在六欲天中得果,則要一往人間,再回到六欲天而入涅槃。此因在其間必定會斷除上界煩惱的緣故。此一往來之後不會再生,所以稱為一來果,這是從次第證而說的;若是從超越證而說,在見道前已斷欲界六、七、八品之惑者,其修道之初,也就是生起第十六心道類智時,立刻住此果。

《阿毗達磨法蘊足論》卷三對一來果有明確的說明及分類(大正26‧463c)︰
「一來果者︰謂現法中,已於三結,永斷徧知,及斷多分貪欲瞋恚。彼住此斷中,未能進求不還果證,名一來果。(中略)云何一來果﹖謂一來果,略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所言有為一來果者︰謂彼果得及彼得得。有學根力,有學尸羅,有學善根,八有學法,及彼種類諸有學法,是名有為一來果。所言無為一來果者︰謂於此中,三結永斷,及彼種類結法永斷。即是八十八諸隨眠永斷,及彼種類結法永斷,并貪瞋多分永斷,及彼種類結法多分永斷。是名無為一來果。」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二十四;《雜阿含》卷三十六;《增一阿含》卷三十六、卷三十七;《金剛經》;《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七;《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六~卷五十四;《大智度論》卷三十二;《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六;《成實論》卷二、卷三;《異部宗輪論》。


七空

佛典中對於空有多種分類,此為其中之一種。所謂「七空」,即為破除凡夫之有執妄計而說的七種空。亦即︰相空、自性空、無行空、行空、一切法不可說空、第一義聖智大空、彼彼空。出自《大乘入楞伽經》卷二。茲略釋如下︰

(1)相空︰謂一切法自相、共相皆空。諸法皆為展轉相望,對待積聚之法。若加以分析推求則無所有,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不無因生,故自相與共相,皆無生亦無住。

(2)自性空︰謂一切法自性空。諸法自相不生,自性亦空。

(3)無行空︰「行」指五蘊,諸蘊本來涅槃,故諸行亦空。

(4)行空︰謂諸蘊亦空;以諸蘊由業因起,離我、我所故。

(5)一切法不可說空︰謂一切法之自性係由妄計所起,故其自性離妄計,無可言說。故說一切法不可說空。

(6)第一義聖智大空︰謂證得果位聖智時,一切諸見過習悉皆遠離,體達諸法本真第一義空,即以其所見之空名第一義聖智大空。

(7)彼彼空︰「彼彼」又名「彼此」。於彼無此,於此無彼,稱為彼彼空。此乃諸空中之最淺近者,譬如謂鹿子母講堂空,非謂講堂空,唯堂中無象馬牛羊等物,故云空。

然空義千差萬別,有十八空、二十空、二十五空之說,今唯就一類根機,暫列此七空。

此上為《大乘入楞伽經》之說,然其異譯本《入楞伽經》卷三及《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一之所載,則頗有不同。文繁,茲不詳列。

〔參考資料〕 《中論》卷四〈觀四諦品〉。


三脈七輪

印度瑜伽術與西藏密教用語。指人體內的三條氣脈通道與七個氣脈中心點。

印度軍荼利瑜伽術認為人體中,氣所流行的通道稱為脈,而諸脈中最重要的是中脈和左脈、右脈,合稱三脈。在中脈裡又有七個重要的中心點,稱為輪,分別為海底輪、生殖輪、臍輪、心輪、喉輪、眉間輪、頂輪。西藏密教擷取軍荼利瑜伽術的修練法,並加入佛教內涵,而以之為重要法門之一,稱為拙火定(kuṇ-ḍalini,軍荼利,意譯即拙火),故藏密亦有三脈七輪之說。

三脈是中脈和左、右二脈。軍荼利瑜伽認為中脈起自脊尾的海底輪,經過脊髓,上達頭頂的頂輪。左右二脈則起自左右二睪丸,分別沿中脈的左右邊向上行,至臉部時,分別經過左右鼻孔;其間在海底輪、心輪、眉間輪三度與中脈交會。近人陳健民以為中脈不在脊髓,而在身體的正中,約於前額髮際向上四指處,如是筆直而下,直至臍下四指處。左右二脈則分別起自左右鼻孔,直上腦際而下,與中脈平行,至臍下四指處與中脈會合,中間則無交會。

七輪是中脈內七個重要的中心點,軍荼利瑜伽認為七輪是連繫我識、色界身、欲界身及肉身此四種不同素質的機構。這七輪平日為吾人的習氣與煩惱障所遮蔽,若能把蟄藏於海底輪的軍荼利鼓起,循中脈上昇至頂輪,將七輪的障礙物完全淨化,則吾人的知覺能立即伸展至欲界、色界、無色界,以全知全覺往來其間,而不受時空的限制。西藏密教也主張各輪開發皆具有特別的功德。

七輪由下而上,依次為海底輪、生殖輪、臍輪、心輪、喉輪、眉間輪、頂輪。每輪均由中心點伸出支脈,狀如蓮華。

海底輪在脊柱下之基處,肛門二指之上、生殖器二指之下。此輪為基礎輪,軍荼利在此睡眠;軍荼利在此輪中供給所有餘輪的精神與力量。海底輪,其色黃,有四葉瓣。

生殖輪在生殖器官根處,其色血紅,有六葉瓣。

臍輪在中脈內的臍處,其色如暗雲,伸出十條支脈,現成蓮葉形。

心輪在中脈的中心點,位在心臟附近,深紅色,有十二葉瓣。

喉輪在中脈內喉根處,藍色,十六葉。

眉間輪在眉間,白色,二葉。

頂輪,藏密又稱之為頂髻輪,在頭頂,伸出千條支脈,稱千葉蓮。軍荼利瑜伽認為此輪為大自在天主所住處,拙火上升至此與大自在天會合時,修行者即可享無上大樂,而成為無上智士。

◎附︰陳健民〈中黃督脊辨〉(摘錄自《曲肱齋叢書》)

中者,中脈,無為法,表法身。依菩提心、中觀見,修二無我空性,及密宗果位方便所開發。由此脈開發,顯現法身空性;與大樂相合,則證報身;與大悲相合,則證化身。惟佛家密宗獨有。

黃者,黃道,有為法。對前任赤道、後督黑道而言。《參同契》稱黃中。其身見執,隱伏於自然見中,依此修先天定功,證天仙身。

督脈,亦有為法。本《莊子》〈養生主〉,具身見執,後昇與任脈前降,轉河車,行周天,證人仙、地仙身。

脊者,脊柱,有為法。生理學家以為脊柱動物之軀幹,人、畜二身并屬之。

佛家、道家膚淺行人,以此四者位置接近,故多誤會,作證得果身之大障,故當辨一。道家督脈,世皆認為在脊柱中,故當辨二。佛教密典言中脈者,亦多云在脊柱中,故當辨三。道家黃道,在任、督二者之中縫,幾乎與中脈位置相同,故當辨四。繼婆羅門後起之印度教中之哈札瑜伽派,所言三脈五輪,與密宗幾乎全同,亦云在脊柱中;世鮮有知佛祖借用其名,而別具昇華要點之所在,故當辨五。首當知者,中脈從何得名﹖循名責實,理焉庾哉!(中略)

至若捨棄外道黃、督異說,專修中脈者,當本無上瑜伽部規定之要旨以實修之。其前行各種破除身見,及昇華作用、防止後有等,皆當一一檢討。如有未如量證得者,當一一補充。正修中脈時,但當直觀果位修中之法,不宜再念及黃道、督、脊之位置;觀七輪時,不問五臟六腑之位置,但依修中貫穿七輪之觀想行之,當知此中脈者,即是法身佛之代表。由此支撐之七輪及二十四大脈等,為報身佛之本體。由此再分出七萬二千毛孔,諸脈充滿,智體。由此再分出七萬二千毛孔,諸脈充滿,智慧明點即是化身佛之根源。此三身皆屬明行道之果位功德,與凡夫身之黃、督、脊等由無明業力構成者,根本不同。凡身非佛身之模型,亦非佛身之因素,而為修成佛身之助緣耳。如此觀念必先具足,方可進修中脈而得相應。

平時當以四事自檢︰我今能修中脈者,是否依第六意識﹖內執七識所執為能修之我,外執諸觀為所修之中脈﹖抑或我今能修,乃為明空無二修習法身之正見﹖內除七識所執八識之我,外修從上祖師無比中脈教授,別成明行道系統,與我執身見無關。前者非是,後者為是,此其一。我所修習中脈之較近加行、疏遠加行,皆已分別取得現量證德否﹖此其二。我之中觀見是否已如量證得﹖菩提心是否已如實發出﹖此其三。我之如來藏信心是否完整﹖有一等人,只信如來藏唯是種子,一切花果全憑修習,此為不完整信心;我今相信如來藏一切種子花果皆悉具足,我之修習,為除如來藏外層之障礙而已,是為完整信心,此其四。

至若中脈之是否開發,又必與各祖師開發之經驗相同。有一等人以為丹田有火,脊柱內上下掣動,或全身暖熱,或泥丸如破裂狀,或轉河車,或見直線光明,皆認為開中脈相,此殊不是,只能為督脈開發之相而已,尚非黃道開通之相,何況中脈﹖中脈開發之相,必以十事自檢︰(1)煩惱與菩提無別;(2)力大無比,飛行自在;(3)無雲晴空相續現起;(4)一切禪案真理無不了達;(5)具足無漏通;(6)超出時間、空間之限制,大悲事業所行無阻;(7)通達三世智;(8)無念光明大定相續不斷;(9)煙等十相前行早已具足;(10)安樂充滿,涅槃輪迴無有分別。如此完全具足,方可謂中脈及各輪等皆已開發,有一不具足,當如法再修。此上三段,為對讀者最切要之勸告。

〔參考資料〕 劉銳之《西藏密宗靜坐法詳解》;聖喜發難陀《印度軍荼利瑜伽術》第二章。


二乘

(一)指二種教法︰乘,運載之義。諸佛所說之教法,係運載行者從迷至悟,故稱之為乘。有多種涵義,茲分述如下︰

(1)聲聞乘與緣覺乘︰聲聞乘又稱弟子乘,緣覺乘又稱獨覺乘。《大毗婆沙論》卷一八○云(大正27‧906a)︰「若聲聞、獨覺亦得無礙解,(中略)若不爾者,二乘亦應不得無學。」即聲聞乘,謂運載聲聞行者,令進其行位,遂至灰滅涅槃之果地;緣覺乘,謂運載緣覺行者,令進其行位,亦至灰滅涅槃之果地。總言之,前者係四諦法,後者指十二因緣法。

大乘經典則以為此聲聞、緣覺二乘並未究竟,如《菩薩本行經》卷上云(大正3‧113b)︰「亦不求二乘之證,持是功德願求無上正真之道。」南本《涅槃經》卷十四云(大正12‧698b)︰「然(燃)大乘燈,離二乘燈。」因此,後世大乘論師也從二乘未究竟之見地持論。如無著《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三云(大正30‧701c)︰「然彼二乘,用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乘以為根本,(中略)如聲聞乘。獨覺亦爾,出無佛世而證正覺。」龍猛《菩提心論》云(大正32‧573a)︰「二乘之人,聲聞執四諦法,緣覺執十二因緣。(中略)二乘之人雖破人執,猶有法執。」

由此可見,自大乘立場而言,聲聞、緣覺二乘是不究竟的。因此,大乘家多將聲聞、緣覺一齊視之為小乘。

(2)小乘與大乘︰小乘,謂狹小的交通工具,即運載聲聞、緣覺至灰滅小果的人空、自利之教法。大乘,即大型的交通工具,指運載菩薩至涅槃大果的二空、二利之教法。《大智度論》卷九十三云(大正25‧711b)︰「佛法有二種︰小乘、大乘。」《攝大乘論》(真諦譯)卷中云(大正31‧121b)︰「譬如於大小乘中,佛世尊說人法二種。」

小乘的稱呼,原起自大乘家的貶稱,因此,亦有稱小乘為下乘,稱大乘為上乘或上衍。如《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九(大正30‧740a)︰「於下乘希求大乘,(中略)於大乘希求下乘。」《攝大乘論釋》(玄奘譯)卷一(大正31‧321c)︰「下乘上乘有差別故,則成二藏,(一)聲聞藏,(二)菩薩藏。」

另有以「聲聞乘」一語稱呼小乘,以「佛乘」或「菩薩乘」、「一乘」之語表大乘者。如《大智度論》卷四云(大正25‧85b)︰「欲辨二乘義故,佛乘及聲聞乘,聲聞乘狹小,佛乘廣大;聲聞乘自利自為,佛乘益一切。復次,聲聞乘多說眾生空,佛乘說眾生空、法空。(中略)摩訶衍如海,小乘牛跡水。」論中又立有聲聞道、菩提薩埵道二道,此亦是小乘道、大乘道之意。

又,《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八云(大正30‧733b)︰「若聲聞乘,若復大乘,唯是一乘。(中略)於大乘中,即說彼法同一法界,同一理趣。」此種將大乘直稱為一乘,原出自《解深密經》卷四〈地波羅蜜多品〉(大正16‧708a)︰「若聲聞乘,若復大乘,唯是一乘。」以及《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四(大正16‧508b)︰「唯說一乘法,是則為大乘。」

此外,小乘之中可區別為聲聞乘與緣覺乘,若再加上大乘,則可合稱為三乘。

(3)別教一乘與三乘︰此是華嚴宗所說。即法藏《華嚴五教章》卷一所云(大正45‧477a)︰「別教一乘別於三乘。如法華中,宅內所指門外三車,誘引諸子令得出者,是三乘教也。界外露地所授大白牛車,是一乘教也。」此中之別教一乘,指一佛乘。三乘則指聲聞、緣覺與菩薩等三乘。

(二)指上列二乘的修行者︰詳稱為二乘人或二乘機。此有二類︰(1)以聲聞乘、緣覺乘為所乘的聲聞人、緣覺人二乘。(2)以聲聞乘(小乘)、菩薩乘(大乘)為所乘的聲聞人、菩薩人二乘。

關於聲聞人、緣覺人之二乘的同異,慧遠於《大乘義章》卷十七(末)列出五種同、六種異。依其意,相同之五種即︰(1)見理同,即聲聞、緣覺二種人同見生空。(2)斷障同,即二種人同斷四住惑、離分段身。(3)修行同,即二種人同修三十七道品法。(4)得果同,即二種人同得盡智無生智果。(5)證滅同,指二種人同證有餘、無餘二涅槃。

六種差異即︰(1)根異,聲聞為鈍根,緣覺是利根。(2)所依異,即聲聞依師而緣覺不依。(3)藉緣異,聲聞藉教法之緣而得道,緣覺藉事相之現緣而開解。(4)所觀異,聲聞觀察四諦之法,緣覺則觀察十二因緣。(5)向果異,聲聞是四向四果,緣覺是一向一果。(6)通用異,聲聞以二千國土為神通境界,緣覺以三千國土為其境界。

此外,就二乘之異同,智顗 4《法華文句》卷七(下)列有六種相同︰同出三界、同盡無生、同斷正使、同得有餘、同得一切智、同名小乘。以及十種差異︰行因久近、根利鈍、從師獨悟、無悲鹿羊、有相無相、觀略廣、能說得四果法不能說法得煖法、在佛世不在佛世、頓證漸證、多現通少說法聲聞不定。


二力

(一)思力與修力︰全名為思擇力與修習力。思是思惟,擇是抉擇;思擇力是指思惟抉擇一切正行,觀察持戒破戒的得失,以對治諸障而令不再發。修是修治,習是數習;屢屢修習,堅決成就一切善行而入於道者,謂之修習力。《成實論》卷十四云(大正32‧351b)︰「思力即是持戒,修力是道,先思惟籌量破戒罪過,持戒利益,故能持戒;後得道已,自然離惡。」

(二)自力與他力︰自力者,自己所修之善根;他力者,佛菩薩之本願力、加被力。入證得果有單憑自己所修善根之自力,以及依靠佛菩薩之力用的他力二途。聖道門以自己之力修行,為自力成佛之法;淨土門藉彌陀願力之助而往生淨土,故係他力往生之法。

曇鸞在《往生論註》卷下對自力他力之意義,譬喻如下(大正40‧844a)︰
「自力他力相︰如人畏三塗故受持禁戒,受持禁戒故能修禪定,以禪定故修習神通,以神通故能遊四天下,如是等名為自力。又如劣夫跨驢不上,從轉輪王行便乘虛空,遊四天下無所障礙,如是等名為他力。」

〔參考資料〕 (二)《菩薩地持經》卷一〈發菩提心品〉;《略論安樂淨土義》。


二障

(一)指煩惱障與解脫障︰解脫障又稱不染無知定障、定障、俱解脫障。出自《俱舍論》卷二十五、《俱舍光記》卷二十五。煩惱障,障無漏慧的產生;解脫障則障一切定,使不自在。若顯其體,前者為染污無知,後者為不染污無知。慧解脫人唯藉慧力,於煩惱障得解脫,而俱解脫人先藉慧力解脫煩惱障,又得滅盡定而消除解脫障。

(二)指煩惱障與所知障︰出自《成唯識論》卷九。煩惱障(kleśīvarana)是心法中的各種煩惱,以其能產生發業潤生的作用,擾惱有情,使其流轉生死,障涅槃之果,故名煩惱障。以我執等一二八根本煩惱,以及等流等二十隨煩惱為其體。《成唯識論》卷九云(大正31‧48c)︰「謂執遍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為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隨煩惱,此皆擾惱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煩惱障。」

所知障(jñeyāvaraṇa)者,對於所知境的障礙。此等法並無發業潤生之用,但能覆障一切所知之境而令暗昧,障菩提之果,故名所知障。指法執等一二八根本煩惱,以及等流等二十隨煩惱。《成唯識論》卷九云(大正31‧48c)︰「謂執遍計執實法薩迦耶見而為上首見、疑、無明、愛、恚、慢等。」此中,「等」字指兼取隨煩惱。此說僅約自性體而言,然《佛地論》則以為應包含其眷屬體。其文云(大正26‧323b)︰「諸心心法,及所發業,並所得果,皆攝在中。」

除唯識家外,地論家亦嘗論此二障。慧遠《大乘義章》卷五(本)〈二障義〉謂二障為煩惱障、智障,就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無明住地之五住惑加以分別,文云(大正44‧561c)︰「障別有三︰. 一四住煩惱,為煩惱障,無明住地,以為智障。(二)五住性結,為煩惱障,事中無知,以為智障。(三)五住性結及事無知,同為煩惱,分別緣智,以為智障。」

(三)指煩惱障與三昧障︰出自天親《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卷上、《大明三藏法數》卷七。煩惱障是見思之惑,若斷盡此障,則心空寂而得無諍三昧。三昧障是於無諍三昧心生取相之惑,若不離脫此障,則難保不使無諍三昧變成有諍;若離脫,則名無諍無諍行。

(四)指理障與事障︰原出於《圓覺經》卷下。即障正知見之惑名為理障,而令生死相續之惑為事障。宗密《圓覺經略疏》卷下依《大乘起信論》所說而謂(大正39‧552b)︰「一者理障,礙正知見,根本無夜。不達法界性相,是礙正知見義故,故彼論云,是心從本已來自性清淨,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二者事障,續諸生死,六種染心也。三細乃至起業受報,是續生死義故。故彼論云,此清淨心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染心義者,名煩惱礙等。」

(五)指內障與外障︰起於眾生內心的煩惱,名為內障;來自外界的障礙則為外障。


大乘成業論

一卷。世親造,玄奘於唐‧永徽二年(651)譯出。又稱《成業論》。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一冊。係論述有關身、口、意三業之論書。全書初釋身、口、意三業。其中身、口二業以表、無表為自性,意業以思為自性;三業共經百劫而終不失壞,遇眾緣和合時而得果。次明第六意識與第八阿賴耶識之區別,種子和業之關係。最後說種子熏習,而闡釋依阿陀那甚深緣起之業果異熟因果,並揭示大乘因果緣起之大綱。

全書所論,以有部、正量部等為批評對象,對有部的形色說、正量部的動色說等視業為實體的實在論者,皆加以破斥。並且根據經量部的種子說,論破有部的三世實有論、正量部的不失法及增長法等,而且對於經量部的色心互熏、滅定細心說也加以批判,而主張心因思(意志的作用)的發動而受熏習,又依熏習的力量相續轉變而產生業果,承認唯識說所立阿賴耶識的存在,並藉此說明業的現象。

總之,本書係站在大乘唯識思想的立場,對部派佛教所作的批判。為唯識說之重要論書,與《唯識二十論》同為世親批判其他部派學說的重要著作。

本書的梵文原典尚未發現。中文譯本另有魏‧毗目智仙所譯的《業成就論》,西藏譯本則有《Las grub-paḥi rab-tu byed-pa》一書。印度人對本論所作的註釋,有善慧戒(Sumatiśīla)著《Karmasiddhiprakaraṇa-ṭī-ka》,收錄在《西藏大藏經》中。日本‧山口益曾將此書譯為日文,並作研究(《世親の成業論》,昭和二十六年)。對漢譯本所作的註釋,有日本‧慈光的《成業論文林鈔》,收在《日本大藏經》諸大乘論章疏中。此外,比利時的拉莫特(Étienne Lamotte)教授,曾將本論譯為法文。

〔參考資料〕 《大唐內典錄》卷五;《古今譯經圖紀》卷四;《開元釋教錄》卷八;《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一。


大寶積經

《大寶積經》是一部叢書體裁的經集,一二○卷。收在《大正藏》第十一冊。玄奘在示寂前一年(663)曾試譯幾行,感覺氣力衰竭而輟筆。菩提流志從神龍二年(706)開始編譯,歷時七年,於先天二年(713)完畢,完成玄奘未盡的偉業。他利用《寶積經》的叢書體裁,儘量勘同從前譯過的另本編入大部,遇到舊本文義不全或舊無譯本的,才出新譯。因此全經四十九會,幾乎一半用了舊本,只二十六會新譯,其中還多數是參酌舊本重出,純粹的初譯本只十一會而已。

《寶積》這樣四十九會的大叢書,是後來發展而成的。最初出現的是裡面最原始的一種,中國前後譯過四次,開始是支婁迦讖譯的,名叫《佛遺日摩尼寶經》(佛遺日,即毗佛略,意為方廣;摩尼為如意珠),次晉錄失譯名《摩訶衍寶嚴經》,又姚秦失譯名《大寶積經》,或名《迦葉品》(後由單卷編入大部四十九會中第四十三會,因大部也有〈迦葉品〉,遂改名〈普明會〉),最後譯的名《迦葉問正法經》。四個譯本名稱不同,都是小本《寶積》的異譯,原經叫什麼名字已不清楚。

小本《寶積》是繼《般若》之後出現的大乘經類之一,其內容較《般若》更為豐富。不過基本理論仍出於《般若》。全部分為十六門,都是屬於大乘教法,具有重要意義。其中談到了大乘出家,即戒律的問題,談到定慧學,以大乘和小乘相比較指出其優劣。更值得注意的是提出了大乘的一個重要思想︰「根本正觀」,說大乘應該用般若去觀察一切。菩薩乘就是提倡般若,所以《寶積》的根本正觀來自般若。具有智慧,就掌握得到判別正與不正的方法,從而使他們的理論超出了單純的空觀,提出所謂「中道」來。「空觀」原對「實有」而言,「實有」固然不對,若定以空為實在的「空」,也不對,離去「空觀」、「實有」的兩邊,他們主張「中道」。「中道」原在部派佛學時期也偶爾談到,現在大乘把它擴大,而且固定在「正觀」方面運用,這就是從小品《寶積》開始的一個重要思想。小品《寶積》還特別指出,「有見」很壞,但「有見」走向極端,即使大如須彌山,也還有辦法破除,如果著了「空見」那就不可救藥了。可見,《寶積》的思想比「空觀」進了一步,它破空破有,提倡「中道正觀」。

勝鬘夫人會〉是劉宋‧求那跋陀羅譯《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的異譯,編入大部第四十八會。內容主要講「佛性」,特別以「如來藏」為主題。全經結構分十四門,即有十四義。說法基本上與《大涅槃經》的後分一致,但著重結合心的法性講的。心的法性即心的本質,心以「清淨」為本質,就是「自性清淨心」。《勝鬘經》又提到如來藏即自性清淨心,把佛性擴展到心性,如來藏厭苦欣滅而為出世正因,尤屬內學大本之談,乃對於人性的理解以及人生轉依根據的說明。把「如來藏」聯繫於對「自性清淨心」的理解力方面,即「空性智」。空性智對心的理解有兩個方面︰

(1)從自性清淨心講,一切眾生皆有此心,但現時不能覺察,乃因煩惱障蔽,即所謂「心性本淨,客塵所染」。淨心與客塵是同時並存的,但兩者性質不同,又是分離的,即所謂「與客塵俱,而性相離」。何以知其相離﹖是空性智的理解,「由智而見其不實」,從而把客塵斷掉,如來藏就具有空的意義,即「空如來藏」。

(2)如來藏可以成佛,可以使之具有佛的各種功德,儘管現在未發現功德,但功德的基礎存在。藏與功德的關係,被看作「不俱與不離」,現在雖尚未實現佛的功德,但如來藏裡早已攝藏了實現它的基礎,如幼兒已具備有成年人基礎,總有成長為成年人的一天。從智慧看來,它也是圓滿無欠缺的。這樣又具有不空的意義,即「不空如來藏」。

《勝鬘經》共講了十四義,還有其他一些重要說法,如三乘歸於一乘,暗示一切眾生(包括一闡提在內)都可以成佛。四諦歸於滅諦,可以看出四諦有有作、無作兩方面的意義。

《菩薩藏經》二十卷,玄奘於貞觀十九年(645)譯出,編入大部第十二會。它是菩薩藏理論新的發展,對於大乘全體又有所組織的一部書。菩薩藏的理論根據就是法門,此經對大乘的重要法門都提到了,因此,對了解這一時期的學說具有極重要的意義。玄奘是傳播這一學說系統的瑜伽行派的人,對此學說原委了解得很清楚,所以非常重視它,歸國後最先翻譯的就是此經。它講大乘菩薩道的組織,以「四無量」、「六度」、「四攝」為綱,把有關法門統攝在這三類裡。首先提出「四無量」來,是與外道說法相照應而內容卻不相同,剔除了婆羅門所說以梵天為解脫目標,修行結果與梵天共住的理想。他們修行的手段之一是修「慈悲喜捨」四無量。大乘認為這還是貪欲的低級要求,因而主張四無量是無染心的。此經繼承龍樹吸取和利用外道所說的四無量這一方法,把四無量列在六度之先,以四攝為六度的推廣,構成了以六度為中心的組織體系。它把以前及當時的一切說法加以簡別,最後把重點放在「智度」上。這從經的最後帶有結論性的頌文「於業應知業,於報應知報,無業亦無報,是安隱涅槃。諸有為皆苦,於中無有智,是故智生已,有為皆解脫」裡也表示出來了。此經不但把智慧放在首位,而且講到如何才能構成智慧;需有十善巧︰蘊、界、處、諦、四無礙、四依趣、資糧、三十七道品、緣起、一切法(包括有為、無為)。應對十個方面有正確的認識,就是善巧。

此經對《大涅槃經》、《勝鬘經》所提到的問題也涉及到了,但無所偏重,而是包羅各個方面。如講「界」善巧時,不用「佛性」而用「我界」解釋,說「我界」就是「法界」,也就是「法性」的意思,實際上與《涅槃經》、《勝鬘經》一樣。講「諦」善巧提到四諦歸於滅諦,與小乘講四諦以苦諦為中心相反。關於諦,平常只講勝義諦和世俗諦,此經加一個相諦為三諦。相諦是無相,把一切歸於無相。通常講勝義諦只講一切法自性空,此經認為這樣講空還不夠,應以無相為基礎,建立一切相。無相與一切相,非一非異。諸法不一,歸為無相。異中見一,無相非相,乃是一切相之共相。這種說法對後來的有關說法很有影響。在講四諦時,一方面肯定了可用五蘊解釋,即五取蘊是苦,因而有苦集滅道。另一方面也可從能取所取來解釋,由於能取所取的執著,也會形成苦。這是針對有部把六根看成內能取,六塵看成外所取,而此經認為這種執著就屬苦諦。此外,還提到涅槃與生死是無區別的,成就瑜伽師地得方便慧的等等,可見與後來的瑜伽行派有著千絲萬縷的密切聯繫。因此,它對大乘學說講得很全面,很扼要,可以看成大乘思想的重新組織。玄奘雖然首先譯出它,是重視它的一個表示,可惜他並沒有說明此經對大乘學說有這樣多的發揮。

《大寶積經》內有重大義理的幾會,特別是小本《寶積》為大本《寶積》之先河,要義如上。以下即依次略述其餘各會的大概。

第一〈三律儀會〉,三卷。唐‧菩提流志新譯,與舊譯《大方廣三戒經》同本。佛因大迦葉問,而說菩薩種種應作、不應作的三法。

第二〈無邊莊嚴會〉,四卷,新譯。佛為無邊莊嚴菩薩說一切法自性無性,不可以相表示;然是一切諸法本性,非由染淨之所建立,無住無起,本性清淨。菩薩如實解了無明諸有為法,悟智見等無為法,入清淨法門,獲遍持光明智慧,圓滿所有不思議善根等願。

第三〈密迹金剛力士會〉,七卷,西晉‧竺法護譯。密迹金剛力士說如來身口心三祕密真實之法。目連欲窮佛聲邊際,過西方九十九恒河沙佛土終不能得,其音常近不遠。應持菩薩過上方百億恒河沙佛土,欲見佛頂相亦不能見。

第四〈淨居天子會〉,二卷,西晉‧竺法護譯,舊名《菩薩說夢經》。淨居天子問菩薩所行相貌攝受諸法,佛言夢中見相一百八事,應隨夢境進修,淨除業障。

第五〈無量壽如來會〉,二卷,新譯,與舊《無量清淨平等覺》、《大阿彌陀》、《無量壽經》等同本。佛說阿彌陀佛因地願力,極樂國土種種清淨莊嚴,勸人往生。

第六〈不動如來會〉,二卷,新譯。與舊本《阿閦佛國經》同本。佛說妙喜世界種種勝妙,不動佛行願功德,勸人往生。

第七〈被甲莊嚴會〉,五卷,新譯。佛為無邊慧菩薩說菩薩被大甲胄,乘於大乘,行於大道,為諸眾生作大利益。

第八〈法界體性無分別會〉,二卷,梁‧曼陀羅仙譯,與羅什譯《法界體性經》同本。文殊師利說一切法皆法界體性,是污染者法界體性,若知污染是法界體性是名白淨。然第一義無有污染,若污染法若白淨法,名佛出世。佛出世者,諸法無生,是無生法,都無生死,亦無涅槃。又廣說菩提之相,菩薩聞已,能於諸法體性無所分別,即名為佛。

第九〈大乘十法會〉,一卷,元魏‧佛陀扇多譯,與梁譯《大乘十法經》同本。十法者︰(1)信成就,(2)行成就,(3)性成就,(4)樂菩提心,(5)樂法,(6)觀正法行,(7)行法慎法,(8)捨慢大慢,(9)善解如來祕密之教,(10)心不希求二乘。

第十〈文殊師利普門會〉,一卷,新譯。與舊《普門品經》等同本。佛說色、聲、香、味、觸、人、天、善、惡等法,了知其性空,本自無生起,皆悉寂靜,是名諸三昧普入不思議法門。

第十一〈出現光明會〉,五卷,新譯。佛答月光童子問,說如來因地善根資糧圓滿,成就相好光明等法門。

第十二〈菩薩藏會〉,內容見上文有關《菩薩藏經》之說明。

第十三〈佛為阿難說人處胎會〉,一卷,新譯,與舊譯《胞胎經》同本。佛說人受生入胎種種事。

第十四〈佛說入胎藏會〉,二卷,唐‧義淨譯。佛說種種方便,化難陀離欲出家事。

第十五〈文殊師利授記會〉,三卷,唐‧實叉難陀譯,與《文殊師利佛土嚴淨經》同本。佛說文殊師利於往昔雷音佛所初發菩提之心,過不可思議微塵數劫行菩薩道,勸教十萬無量無邊如來,然後作佛名為普見,剎土功德莊嚴,極樂世界非所比量。

第十六〈菩薩見實會〉,十六卷,高齊‧那連提黎耶舍譯。佛成道已,還迦毗羅城,為淨飯王說六界差別法門。

第十七〈富樓那會〉,三卷,姚秦‧鳩摩羅什譯,舊譯名《菩薩藏經》,亦與《大悲心經》同本。佛為富樓那說菩薩藏。

第十八〈護國菩薩會〉,二卷,隋‧闍那崛多譯。佛為護國比丘說菩薩清淨無畏,喜捨調伏等四十八法。

第十九〈郁伽長者會〉,一卷,曹魏‧康僧鎧譯,與《法鏡經》及《郁迦羅越問菩薩行經》同本。佛為郁伽長者說在家種種過患功德及出家菩薩修行功德之法。

第二十〈無盡伏藏會〉,二卷,新譯。佛說菩薩有貪行、瞋行、癡行等分行,說法等五伏藏,成就殊勝功德,速證菩提。

第二十一〈授幻師跋陀羅記會〉,一卷,新譯,與舊譯《幻士仁賢經》同本。王舍城幻師變幻供養驗試如來,不知如來現證諸法如幻,悔悟發心而得授記。

第二十二〈大神變會〉,二卷,新譯。如來有大神變,說法教誡,答商主天子問,說云何名無生,云何名無生忍。

第二十三〈摩訶迦葉會〉,二卷,元魏‧月婆首那譯。佛為迦葉說出家比丘妄言得果,貪著名利等種種罪相。

第二十四〈優波離會〉,一卷,新譯,與舊譯《決定毗尼經》同本。優波離問佛戒律輕重開遮,文殊師利言一切諸法畢竟寂滅,心寂滅故名究竟毗尼,乃至是名法界究竟毗尼,諸佛世尊依此成道。若善男子於是法中不善觀察,則為遠離如來淨戒。

第二十五〈發勝志樂會〉,二卷,新譯,與舊譯《發覺淨心經》同本。佛說初業菩薩既出家已,應離樂著利養、憒鬧、俗言、睡眠、眾務、戲論等過失,修出世道慈念眾生。

第二十六〈善臂菩薩會〉,二卷,姚秦‧鳩摩羅什譯。佛為善臂菩薩說菩薩當具足六波羅蜜法。

第二十七〈善順菩薩會〉,一卷,新譯,與舊譯《須賴經》同本。舍衞城有菩薩名善順,方便度人,示現極貧,佛為說法,授以佛記。

第二十八〈勤授長者會〉,一卷,新譯。佛為舍衞城勇猛授等五百長者,說應觀身四十四種過患,厭離身命妻子,捨宅衣服車乘香鬘一切樂具,速能成就六波羅蜜,疾得無上菩提。

第二十九〈優陀延王會〉,一卷,新譯,與舊譯《優填王經》同本。優陀延王因第二夫人誣陷,對第一夫人及如來聖眾發起瞋恚,悟後懺悔。佛為說先知丈夫過患,然後多種觀察女色欲染過患。

第三十〈妙慧童女會〉,一卷,新譯,與舊譯《須摩提經》及先譯《妙慧童女經》同本。長者女妙慧問佛︰云何得端正身乃至臨終諸佛現前﹖佛為說於惡友所不起瞋心等四十行。

第三十一〈恒河上優婆夷會〉,一卷,新譯。佛與恒河上優婆夷問答,說一切法如幻化,如虛空,心尚不可得,何況心所生法,一切法皆無所得名真修梵行。

第三十二〈無畏德菩薩會〉,一卷,與《阿闍世王女阿術達菩薩經》等同本。阿闍世王女無畏德,見聲聞不起迎問禮,為王廣說二乘與大菩薩人種種差別,與舍利弗等問答妙法。

第三十三〈無垢施菩薩應辯會〉,一卷,與《離垢施女經》及《得無垢女經》同本。波斯匿王女與聲聞迦葉、舍利弗等,及菩薩文殊、觀音等,問答法要。

第三十四〈功德寶花敷菩薩會〉,一卷,新譯。佛因問,為說持誦十方現在佛名所得殊勝功德。

第三十五〈善德天子會〉,一卷,與先譯《文殊師利所說不思議佛境界經》同本。文殊演說諸佛不思議甚深境界。

第三十六〈善住意天子會〉,四卷,與《如幻三昧經》及《聖善住意》等同本。文殊與善住意於佛前問答不施不慳、不戒不犯、不忍不諍、不進不怠、不禪不亂、不智不愚、無凡夫無佛、不因緣不無緣等甚深法。

第三十七〈阿闍世王子會〉,半卷,與舊譯《太子刷護》、《太子和休》二經同本。王太子問佛︰何因緣得端正蓮華化生、知宿命、生天上、得六神通等﹖佛隨問演說。

第三十八〈大乘方便會〉,二卷半,東晉‧竺難提譯,與《慧上菩薩問大善權經》等同本。佛因智勝菩薩問,說諸菩薩依迴向,隨喜,以一摶食給施一切眾生,一香一華供養十方佛等善權方便法門。

第三十九〈賢護長者會〉,二卷,原名《移識經》,隋‧闍那崛多譯。賢護問佛,眾生有識如寶在篋,不顯不知,身謝識遷,如夢遷化,受種種身,往來苦樂等事。

第四十〈淨信童女會〉,一卷,新譯,波斯匿王女問菩薩正修行法、得堅固力、安住生死、成熟眾生、六度、四無量等。

第四十一〈彌勒菩薩問八法會〉,一卷。本名《彌勒菩薩所問經》,與《大乘方等要慧經》同本。佛說菩薩成就深心等八法,於勝進法中不退不轉,速成菩提。

第四十二〈彌勒菩薩所問經〉,半卷,與舊譯《彌勒菩薩所問本願經》等同本。佛說彌勒以善權方便安樂行,晝夜六時禮佛懺悔,勸請諸佛,願於來世人民無垢穢奉行十善時成佛。釋迦以身命布施,勇猛精進,願於五濁惡世成佛度生。

第四十三〈普明菩薩會〉。

第四十四〈寶梁聚會〉,二卷,北涼‧釋道龑譯。佛說沙門善惡垢淨,梵行非梵行種種事相。

第四十五〈無盡慧菩薩會〉,半卷,新譯。佛說十波羅蜜及入十地先相等法(與華嚴部《莊嚴菩提心經》同)。

第四十六〈文殊師利說般若會〉,一卷半,蕭梁‧曼陀羅仙譯。文殊師利菩薩說般若波羅蜜及一行三昧法。

第四十七〈寶髻菩薩會〉,二卷,西晉‧竺法護譯。佛說六波羅蜜、三十七菩提分法、菩薩淨行等。

第四十八〈勝鬘夫人會〉,內容見上文有關〈勝鬘夫人會)之說明。

第四十九〈廣博仙人會〉,一卷,新譯。佛為廣博仙人說三十三垢染布施不得果報及說種種上施、生死轉識、諸天欲樂衰相等事。

關於《寶積經》的註釋,《瑜伽師地論》〈攝抉擇分〉有釋文與經配合,但不牒經文。對勘四譯,唯晉譯結構比較相近,可以對讀。元魏‧菩提流支譯有釋論一種,名《大寶積經論》,凡四卷,不詳作者,譯文也錯亂拙劣。西藏藏經中同有此本,題安慧作,考其體例,是依《瑜伽》配合經文,詳為之解,家法井然,或者真是安慧之作。第四十一〈彌勒菩薩問八法會〉有釋論五卷,名《彌勒菩薩所問經論》,元魏‧菩提流支譯。第四十七〈寶髻菩薩會〉有釋論《寶髻菩薩四法經論優波提舍》一卷,天親菩薩造,元魏‧毗目智仙譯,也都可資參研。(李安)

◎附︰長尾雅人著‧許明銀譯《印度佛教史述要》第六章(摘錄)

《寶積經‧迦葉品》
(前略)《寶積經》(Ratnakūṭa)也同樣地稱讚菩薩,而討厭職業性的小乘比丘。

此經典也許比《般若經》與《金剛經》還要晚出,不過,仍舊是相當古老的大乘經典。漢譯大藏經內有為數一二○卷的大部頭經典-《大寶積經》。其實,它是集合四十九部獨立的經典而成的。其中,第四十三號的〈迦葉品〉(Kaśyapa-parivarta,後改名為〈普明菩薩會〉),即等於此處所譯出者。編集四十九部經典成現在之形態的是在七世紀的唐代,且四十九部經典當中也攙雜著舊經典與新經典。有名的《大無量壽經》是排在第五號,《勝鬘經》則列在第四十八號。

〈迦葉品〉在這四十九經當中屬於最古老層次,且《寶積經》的平常稱呼原先是指此〈迦葉品〉(《寶積經》一名,在印度古代諸學者之間很著名,它常被引用於論書之中;且從其引用全是〈迦葉品〉內之文章,可得知此一事實)。相當於此〈迦葉品〉的部分,漢譯方面譯了四次。此外,現在還有梵文本及西藏語譯本。最初的漢譯本乃屬於二世紀後半期的後漢時代。將此與其他的漢譯本、梵文本與西藏語譯本作比較,可知經文是逐漸增加擴大的。在每一節上相同的內容有很多是以詩頌的形態反覆著,而舊的漢譯則缺少此詩頌部分。這裏是依照梵文本,節譯最有趣之處。

此經原來的名稱《寶積經》,乃意指「寶的聚集」。或許也意指著滙集著相當於寶玉的種種教說。該經以大乘經典的「空」思想做基礎,且敘述了阿含以來之佛陀教義,同時,也強調無我的思想與瑜伽的修行等。它是中觀學派及唯識學派所熟悉的經典。

全體的旨趣是在對照大乘菩薩的優秀性,以及小乘比丘修行的偏狹態度。前半部從各種角度來宣說菩薩是什麼。特別是第二十九節以下,以豐富的比喻來說明菩薩德,若將它視做一文學來看時也是很有趣的。此一比喻一直持續到第九十七節,而第五十二節以下則是本經的核心,是說明「中道」的。如此具體說明中道的經典並不太多。此部分常為其他論書所引用。第九十八節以下的「心之觀察」也很重要,於此也詳細地考察了「種姓」──「佛性」。

從第一二一節起,開始批判職業性的「出家人」、「比丘」與「沙門」。至於「四種破戒比丘」在任何一世都有。特別有趣的是結束此說法時,有五百位比丘離席而去。彼等不懂此經典之意趣,且不信受。此一情形使我們想起《法華經》〈方便品)有五千位增上慢的比丘,離開佛陀說法處而去的情景。《法華經》載佛陀任由彼等離去,而此〈迦葉品〉言,佛化作二比丘向此五百比丘說法。

〔參考資料〕 印順《寶積經講記》;《寶積部經典》(《大乘佛典》{9},中央公論社);櫻部文鏡《西藏譯大寶積經の研究》;月輪賢隆《古本大寶積經について》;A. K. Warder《印度佛教史》;Winternitz《印度文獻史》。


大悲闡提

「闡提」即「一闡提」(icchantika)之略稱,指不能成佛之極惡眾生。但此大悲闡提則係指誓願度盡一切眾生,而終使自己無法成佛的大菩薩而言。為法相宗所立。如《入楞伽經》所載,闡提有二,其一為斷善根闡提,其二為菩薩闡提。大悲闡提即法相宗據此菩薩闡提所立的;又稱有性闡提。蓋大悲菩薩發大悲心,誓願度盡一切眾生始成佛,但因眾生無量無邊,無性有情畢竟不能成佛,故為願力所拘礙,終致失去成佛之時機而永止於因位,因此稱為闡提。窺基《唯識論樞要》卷上(本)云(大正43‧610c)︰「楞伽所說二種闡提,(中略)後是菩薩具大悲者。(中略)以眾生界無盡時故,無性有情不成佛故,大悲菩薩無成佛期」又謂(大正43‧611a)︰「闡提有三︰(一)斷善根,(二)大悲,(三)無性。(中略)(一)因成果不成,謂大悲闡提。」

屬於大悲闡提的菩薩有︰觀音、文殊、地藏等諸大士。經典中雖載明此等菩薩或於過去成佛,或於未來成佛,然彼等為利他攝化之事,實際上不能得佛果,成佛之事僅是暫且示現而已。

此外,《唯識論了義燈》謂,大悲闡提菩薩以盡生界之願未滿足、未學佛之威儀、未斷佛果之障,故不能成佛得果;《唯識論同學鈔》卷一之二謂,大悲闡提雖有成佛、不成佛二說,而以不成佛為該宗定說。真言宗之《續宗義決擇集》卷八載,於大智門成佛,於大悲門不成佛;《續續宗義決擇集》卷七載,三祇百劫之因行不可空,為酬因行而必成就果德,故大悲闡提可成佛。

〔參考資料〕 《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一。


中阿含經

六十卷。東晉‧隆安二年(398)罽賓沙門僧伽提婆共僧伽羅叉譯。收在《大正藏》第一冊。此經是北方佛教所傳四阿含經中之一。因為它所徧集各經,不長不短,事處適中,所以叫《中阿含經》(見《彌沙塞五分律》卷三十、《分別功德論》卷上)。漢譯本最初是由曇摩難提於苻秦‧建元二十年(384)譯出,共五十九卷(現已佚,只存一些零本)。因譯文未能盡符原意,所以後十餘年,僧伽提婆等加以改譯。

此經譯本內容,凡五誦十八品,內收有二二二經,約五一四八二五字(見《出三藏記集》卷九道慈序)。各品主題如次︰

初一日誦,有五品半,合有六十四經。

〈七法品第一〉︰說七種法數及與有關問題,收有十經。(1)《善法經》,說知法知義等七善法。(2)《晝度樹經》,以三十三天晝度樹葉萎黃、還生、開花等七法,譬喻比丘從出家到證四果。(3)《城喻經》,以王邊城四食豐饒等七事具足,譬喻聖弟子得七善法,四禪成就。(4)《水喻經》,以常臥水中以至住岸七種人,譬喻常作惡事到成四果。(5)《木積喻經》,說寧抱火燒木受苦乃至殞身,亦不願作破戒親女人等事。(6)《善人往經》,說七種阿那含為「七種善人所往到處及無餘涅槃」。(7)《世間福經》,說施房等七種世間福,以及聞佛名歡喜踴躍等七種出世間福。(8)《七日經》,說由一日出世到七日並出世,以明諸行無常,勸眾離捨。(9)《七車經》,以波斯匿王從舍衞國遞乘七車,速達婆雞帝,譬喻由戒淨等七淨法,相續成就得到涅槃。(10)《漏盡經》,說見斷等七種有漏。

〈業相應品第二〉︰說有關十善業與十不善業等法,收有十經。(1)《鹽喻經》,說修身、戒、心慧等智者,雖作不善業,亦僅受現法輕報,如少鹽投恒河不覺其鹹等。(2)《惒破經》,為尼乾弟子釋惒破說無明盡則不受後有,及見色不喜不憂等六善住處。(3)《度經》,破外道宿命等三論,因說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處法,與地、水、火、風、空、識等六界法。(4)《羅云經》,教誡羅睺羅莫妄語。(5)《思經》,說故作十善業與不故作十善業受報不同。(6)《伽藍經》,誡十不善業,勤修四無量,得四安穩住處。(7)《伽彌尼經》,說十惡十善果報,如石如油,沉浮不同。(8)《師子經》,說宗本可作不可作法。(9)《尼乾經》,說破尼乾子五可憎惡,說如來得五稱譽。(10)《波羅牢經》,說我知彼幻是幻,而自非幻,並說四無量及遠離法定能斷疑惑。

〈舍梨子相應品第三〉︰主要為舍梨子所說,或與其有關之事,收十一經。(1)《等心經》,說等心天向佛述舍梨子說有內結人阿那含不還此間,有外結人阿那含還來此間。(2)《成就戒經》,舍梨子說成就戒定慧者生餘意生天中,能知滅定。(3)《智經》,舍梨子向佛說得智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等義。(4)《師子吼經》,說有身身念(四念處中身念)者,則不輕慢梵行;若無身身念者,便輕慢梵行。(5)《水喻經》,說五種不淨行除惱法。(6)《瞿尼師經》,舍梨子因瞿尼師告諸比丘,當學敬重隨順觀等法。 (7)《梵志陀然經》,舍梨子教化梵志陀然生梵天修四梵室法,即四無量心。 (8)《教化病經》,說有上信等十種得須陀洹法,此可治病。(9)《大拘絺羅經》,舍梨子問尊者大拘絺羅,因知不善、知不善根等得正見入正法事。(10)《象迹喻經》,說四諦法攝諸善法,於一切法中最勝。(11)《分別聖諦經》,說過現未諸佛廣顯四聖諦法。

〈未曾有法品第四〉︰收十經。(1)《未曾有法經》,說佛於過去迦葉佛時,開始願行佛道行、梵行等未曾有法。(2)《侍者經》,說阿難為佛侍者立三願等未曾有法。(3)《薄拘羅經》,說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知足行。(4)《阿修羅經》,以大海中喻佛正法律中八未曾有法。(5)《地動經》,說地動三因緣及如來成就功德得未曾有法。(6)《瞻波經》,亦以大海喻正法律中未曾有法。(7)、(8)《郁伽長者經》,說郁伽長者有八未曾有法。(9)、(10)《手長者經》,說手長者有八未曾有法。

〈習相應品第五〉︰收十六經。(1)《何義經》,說持戒為令人不悔,展轉得解脫貪、瞋、癡法。(2)《不思議經》,說法有自然而得者不須思量。(3)至(9)《念經》、《慚愧經》、《戒經》、《恭敬經》,說有正念、正智、慚愧、持戒、行恭敬,便能護根護戒,乃至解脫而得涅槃。(10)《本際經》,說惡人因近惡知識,展轉乃至無明生愛;善人因近善知識,展轉乃至七覺支生明解脫。(11)、(12)《食經》,說惡人為惡知識等食,與上經說相同,並取大海為喻。13《盡智經》,說奉事善知識為往聞善法之因,展轉乃至解脫得漏盡智。14《涅槃經》,無明為苦因,展轉乃至解脫為涅槃因,故遍觀無明等十二因緣而得涅槃。(15)、(16)《彌醯經》,即為比丘說經,說與善知識俱等五因,及修不淨觀等四法能令心解脫成熟。

〈王相應品第六〉︰收十四經(品上七經)。(1)《七寶經》,說轉輪王出世便有七寶出世,如來則有七覺支寶。(2)《三十二相經》,說輪王具足三十二大人相。(3)《四洲經》,說佛本生為頂生王統御四洲而不知足。(4)《牛糞喻經》,說頂生王布施等三種業報,但五蘊無常等。(5) 《頻鞞娑羅王迎佛經》,佛為頻鞞娑羅王說五蘊無常等法,王證果皈依。(6)《鞞婆陵耆經》,迦葉佛為頻鞞王說難提波羅陶師事。(7)《天使經》,說閻王以生老病死惡業治罪,為五天使詰責罪人。

第二一日誦有四品半,合有五十二經。

《王相應品第六〉︰(品下七經)。(8)《烏鳥喻經》,教誡比丘莫依非法活命如獺等。(9)《說本經》,說阿那律陀本事,施辟支佛食得七返人天為王,又說未來螺轉輪王及彌勒佛等事。(10)《大天捺林經》,說大天輪王子孫族屬歷世出家等事。(11)《大善見王經》,說大善見王往古修四無量,六返捨身等事。(12)《三十喻經》,佛為舍梨子以王臣嚴飾等譬喻比丘比丘尼以戒德為嚴飾具等事。(13)《轉輪王經》,說堅念轉輪王成就七寶得四種如意之德,乃至比丘應如螺轉輪王以念處為境界等事。(14)《蜱肆經》,說鳩摩羅迦葉斷蜱肆王的無後世見。

〈長壽王品第七〉︰收十五經。(1)《長壽王本起經》,說長壽王及長生太子行慈不令殺人等事。(2)《天經》,說修八行得光明生天。(3)《八念經》,阿那律陀說得八大人念。(4)至(7)《淨不動道經》、《郁伽支羅經》、《娑雞帝三族姓子經》、《梵天請佛經》,佛為阿那律陀等說離欲法等。 (8)《有勝天經》,阿那律陀說大心無量心義以及光天淨光遍淨光天因果。 (9)至(15)《迦絺那經》、《念身經》、《支離彌梨經》、《長老上尊睡眠經》、《無刺經》、《真人經》、《說處經》,阿那律陀說迦絺那法等。

〈穢品第八〉︰收有十經。(1)《穢品經》,舍梨子說世人有穢無穢等法。(2)《求法經》,說三可毀三可稱法,又說中道斷欲貪等能得心住乃至涅槃。(3)《比丘請經》,目犍連說成就戾語法者與成就善語法者得失不同。(4)、(5)《知法經》、《周那問見經》,周那說知法與不知法者譬喻等。(6)《青白蓮花喻經》,說身口滅法乃至慧見滅法。(7)《水淨梵志經》,說二十一種穢污於心之法。(8)至(10)《黑比丘經》、《住法經》、《無經》,說善不善法乃至淨法盛衰等。

〈因品第九〉︰收有十經。(1)《大因經》,廣明緣起甚深乃至八解脫法。(2)《念處經》,說四念處。(3)、(4)《苦陰經》,分別欲味欲過患等法。(5)《增上心經》,說常念五相得增上心。(6) 《念經》,說欲恚害念及無欲恚害念。(7)《師子吼經》,說無明為諸受本,無明盡則一切受斷。(8)《優曇婆羅經》,說苦行不可說為正解脫法。 (9)《願經》,廣說比丘所應願事。(10)《想經》,說計地等四大,便不知地等四大;不計地等四大,便知地等四大。

〈林品第十〉︰收有十經。(1)、(2)《林經》,第一經以比丘住林能不能得正念、定心、解脫、漏盡,涅槃配合求取衣食等來源易難而組成四料簡,取能得正念乃至涅槃、乞取衣食等便易作終身住修場所。第二經也用與第一經同樣的四料簡,意取得沙門義易求生活資料的林處作終身依住。(3)、(4)《自觀心經》,說得止觀應求漏盡。(5)《達梵行經》,說知漏等因乃能盡一切苦。(6)《阿奴波經》,說提惒達哆以放逸故必墮地獄等事。(7)《諸法本經》,說諸法以欲為本等。(8)、(9)《優陀羅經》、《蜜丸喻經》,說三愛為癰本,六觸處為一切漏。(10)《瞿曇彌經》,佛許大愛道出家,因制八尊師法等。

第三一日誦,有一品半,合有三十五經。

〈大品第十一〉︰收有二十五經。(1)《柔軟經》,說佛為老病死而出家。(2)《龍象經》,說佛為龍象。(3)《說處經》,說過現未三說處等。(4)《無常經》,說觀五陰無常能得證果。(5)《請請經》,說我今受身是最後邊身等。(6)《瞻波經》,訶責犯戒之罪。(7)《沙門二十億經》,以彈琴喻精進證果。(8)《八難經》,說學道八難八非時。(9)《貧窮經》,以無善法財喻貧窮等。(10)《行欲經》,說十種行欲人。(11)《福田經》,說學無學二種福田人。(12)《優婆塞經》,說優婆塞持五戒、念三寶,必能證果。(13)《怨家經》,說瞋恚是怨家、妨害好色等事。(14)、(15)《教曇彌經》、《降魔經》,說信如來所說四事故出家等。(16)《賴吒惒羅經》說意業最重等。(17)《優婆離經》,說優婆離捨尼乾子歸佛事。(18)《釋問經》,說八正道護六根等。(19)《善生經》,佛教善生禮拜六方法。(20)《商人求財經》,說計根塵陰界是我者皆被見所害。(21)《世間經》,說佛從成道到涅槃所說皆實。(22)《福經》,說佛往者七年行慈福報。(23)《息止道經》,說初學比丘應常念不淨,除欲恚病。(24)《至邊經》,說欲盡苦應修沙門法。(25)《喻經》,說無量善法以不放逸為本,喻如地等。

〈梵志品第十二〉︰收二十經(品上十經)。(1)《雨勢經》,說比丘七不衰法與六慰勞法。(2)《傷歌羅經》,佛為傷歌羅摩納梵志說如意足、占念、教訓等三輪示現令其皈依。(3)《算數目犍連經》,佛為算數目犍連梵志說佛法中次第。(4)《瞿默目犍連經》,阿難為梵志瞿默目犍連說無一比丘能與世尊等。(5)《象迹喻經》,佛為生聞梵志說從出家護根到證無漏,方為極大象迹。(6)《聞德經》,又為生聞梵志說聞誦差別功德,從捨家到證滅。(7)、(8)《何苦經》、《何欲經》,佛答生聞梵志所問在家苦樂事等。(9)、(10)《郁瘦歌羅經》、《阿攝惒經》,說四姓平等。

第四一日誦,有三品,合有三十六經。

〈梵志品第十二〉︰(品下十經)。(11)《鸚鵡經》,為鸚鵡梵志,分別在家出家事,又說五蓋及法從心起。(12)《鬚閑提經》,為鬚閑提異學說離欲法喻。(13)《婆羅婆堂經》,佛為婆私吒及婆羅婆二梵志說四姓來歷及業報平等。(14)《須達哆經》,為須達哆居士說施心差別。(15)《梵波羅延經》,說今梵志已越梵志法。(16)《黃蘆圓經》,說於五欲無味無怖,證四禪三明乃不入胎。(17)《頭那經》,佛為頭那梵志說如梵等五梵志法。(18) 《阿伽羅訶那經》,佛答阿伽羅訶梵志問說梵志經典依於人住,展轉乃至依於涅槃。(19)《阿蘭那經》,說佛因阿蘭那梵志出家說無常法利益無量。(20)《梵摩經》,說梵摩梵志,優多羅摩納觀佛相好出家。

〈根本分別品第十三〉︰收有十經。(1)、(2)《分別六界經》、《分別六處經》,分別六界聚、六觸處、十八意行等法。(3) 《分別觀法經》,分別觀法心散不散等。大迦旃延更為廣演。(4)、(5)《溫泉林天經》、《釋中禪室尊經》,說佛莫念過去未來,常說跋地羅帝偈,迦旃延約根塵加以廣釋。(6)《阿難說經》,阿難說跋地羅帝偈及其意義,得佛印可。(7)《意行經》,說八定、八天處等以滅定為最勝。(8)《拘樓瘦無諍經》,分別諍無諍法。(9)《鸚鵡經》,分別業報差別法。(10)《分別大業經》,分別三報受時差別。

〈心品第十四〉︰收有十經。(1)《心經》,說心將世間去、心染著、心起自在等。(2)《浮彌經》,說邪正梵行得果與否。(3) 、(4)《受法經》,約現樂後苦等現未苦樂四種料簡。(5)《行禪經》,分別盛衰等四種行禪。(6)《說經》,說八定中退住及漏盡義。(7)《獵師經》,修四禪等能脫魔境。(8)《五支物主經》,說第一義沙門當知善戒不善戒等具八正道。(9)《瞿曇彌經》,說施受淨不淨。(10)《多界經》,說知界處緣起為智慧,又說眼等十八界與六十二類界。

〈雙品第十五〉︰此品分屬兩誦,成為兩品,故名〈雙品〉。收有十經(品上六經)。

(1)、(2)《馬邑經》,說沙門法須三業清淨成就禪定,乃至漏盡。(3)《牛角娑羅林經》上,樂如意道者大目犍連、樂頭陀行者大迦葉、論議者迦旃延、成就天眼者阿那律陀、習禪者離欲哆、多聞者阿難等隨用心自在與舍梨子問答各說修行所得。(4)《牛角娑羅林經》下,阿那律陀等說修四禪四無量等為人上法。(5)《求解經》,說由見色聞聲求解如來,正知如來法。(6)《說智經》,說與梵行已立比丘問答知見五陰、四食、四說等事。

第五一日誦,有三品半,合有三十五經。

〈雙品第十五〉︰(品下四經)。(7)《阿夷那經》,說法非法眾等見。(8)《聖道經》,說正八聖道及正解脫、正智十支,約邪正修斷為四十善不善法品。(9)《小空經》,說行真實空不顛倒,應不念人想、村想、無事想,乃至不住無想定。(10)《大空經》,說欲多行空者,當修內空、外空、內外空法、不移動法等。

〈後大品第十六〉︰收有十經。(1)《迦樓烏陀夷經》,贊斷過中食。(2)《牟梨破群那經》,說出家應修無欲,習慈悲喜捨等。 (3)《跋陀和利經》,贊一坐食法。(4)《阿濕貝經》,責過中食。(5)至(7)《周那經》、《優婆離經》、《調御地經》,說修行不放逸、六諍本、七滅法等、七滅諍等如法不如法等。(8)《癡慧地經》,說癡與慧種種相苦樂報。(9)《阿梨吒經》,說欲法障道。(10)《𠻬帝經》,十不往生,詳說十二緣起。

〈晡利多品第十七〉︰收有十經。(1)《持齋經》,說應持八支齋,並修念佛等五念。(2)《晡利多經》,佛為晡利多居士說離殺等八支、斷俗事。(3)《羅摩經》,說求無病安隱涅槃法為聖求,求病法等為非聖求。(4)《五下分結經》,說依道依迹斷五下分結。(5)《心穢經》,說拔疑佛等五種心中穢,解身縛等五種心中縛,是為比丘比丘尼清淨法。(6)《箭毛經》,佛為異學箭毛等說佛以無上戒等五法令弟子恭敬不離。(7)《箭毛經》,佛為異學等說天眼宿命通。(8)《鞞摩那修經》,說無諂誑、隨佛教化必得正法。(9)《法樂比丘尼經》,法樂比丘尼答毗舍佉問法。(10)《大拘絺羅經》,大拘絺羅答舍利弗問法。

〈例品第十八〉︰收十一經。(1)《一切智經》,佛為波斯匿王說四姓成就五斷支事,於後世有差別。(2)《法莊嚴經》,波斯匿王贊佛種種法靖。(3)《鞞訶提經》,說佛說法善,眾弟子趣向善,又佛行善身行不為沙門梵志聰明智慧及餘世間之所憎惡。(4)《第一得經》,說弟子不欲變異法,惟應廣布八正道。(5)《愛生經》,說生愛時便生愁苦。(6)《八城經》,阿難為八城居士說十二禪。(7)《阿那律陀經》,阿那律陀說得四禪及漏盡為比丘賢死。(8)《阿那律陀經》,說見質直、修念處、四無量等為不煩熱死。(9)、(10)《見經》、《箭喻經》,說佛一向說有常無常,又不一向說世有常等。(11)《例經》,說欲斷無明乃至老死以及別知無明乃至老死者應修三十七菩提分、十一切處、十無學法。

聲聞乘各部派中所傳的《阿含》各各不同,秦譯《中阿含》究屬於何部所傳從來也沒有一致的意見。但此經初次譯本與《增一阿含》同出於有部譯師曇摩難提,今本翻譯時,由僧伽羅叉講梵本,僧伽提婆轉梵為晉,二人皆有部的根據地罽賓人,而提婆別譯之《阿毗曇八犍度論》(即《發智論》),羅叉續成羅什所譯的《十誦律》,並為有部重要典籍。又此經的結構和西藏譯本止天所著《俱舍論疏要用論》所引用的有部《中阿含》極其相似。從這幾方面來看,此經可能是有部的傳本。

此經全部梵本似已散佚,早年在新疆地方發現的梵本斷簡中,僅有三經與本經中零本相同。即(1)同於本經之第一二一《請請經》。(2)同於本經之一三三《優婆離經》。(3)同於本經之一七○《鸚鵡經》。

在本經全部譯出的前後,零本翻譯很多,現存的計有七十三種。西藏大部經中,僅有相當於本經的零本五種。本經與南傳巴利文本《中部》對勘,二二二經中僅有九十六經相同。蓋本經所收者,篇幅或長或短,不全是適中的。所以在南傳巴利文本,也有九十餘經編入他部中(據赤沼氏《對照目錄》),本經中各經見於巴利文《長部》者凡九經,見於《增一部》者凡七十六經,見於《相應部》者凡七十六經。(田光烈)

◎附一︰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十章

第二節(摘錄)
「相應教」類集成立,而傳為佛說與弟子說的經文,仍不斷的傳出、流行,又次第結集出來。次後集成的部分,在原有的契經上,分別、抉擇、評破、融攝、組合,會入了更多的事緣、傳說,成為《中阿含》與《長阿含》。或為了便於教化,依當時所傳的經法,以增一法編集,成為《增一阿含》。三部集成的時代相近,但《增一阿含》要遲一點。

漢譯《中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aḥ)的誦本。分六十卷,十八品,二二二經(傳說分為五誦)。南傳的《中部》,與《中阿含經》相當,是銅鍱部(Tamra-śatīyāḥ)的誦本。全部分十五品,一五二經;分為「根本五十」、「中五十」、「後五十」三部分,這應該就是漢譯所傳的「分」或「誦」了。這不同的兩種誦本,共同的僅有九十八經。品名相同的,不過四品。(中略)

《中阿含經》與《增支部》相合的,占三分之一以上。說一切有部的《增一阿含》沒有傳譯,所以不能知道有多少與《增一阿含》相同,而是重出。但大體說,這些,銅鍱部編入《增支部》,而在說一切有部,是編入《中阿含經》的。這部分,多數集中在一至十二品中。而〈七法品〉、〈業相應品〉、〈未曾有法品〉、〈林品〉;尤其是〈習相應品〉、〈大品〉,占有很大的比數。(中略)

總之,《中部》與《中阿含經》,共同的僅有九十八經。二部誦本所以如此的差異,是由於四阿含編集的組合不同。為銅鍱部編入《長部》、《增支部》的,而說一切有部編入《中阿含經》的達一百經左右。說一切有部編入《雜阿含經》的,卻有二十餘經,銅鍱部編入《中部》。更由於各有自宗所誦的契經,如銅鍱部的《中部》,就有二十八經。除去這些差異,二部共誦的《中阿含》原形,約為十品,一百經。

◎附二︰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五章第二節(摘錄)

佛法的原始結集,與《雜阿含經》──《相應部》的一部分內容相當。由於「如來記說」、「弟子記說」、「諸天記說」的應機不同,編入《雜阿含經》,《雜阿含經》已有了不同的適應性。依《雜阿含經》為本,順著三類「記說」的傾向,更廣的集成《中》、《長》、《增一》──三部,雖主體相同,而更明確的表現出各部的獨到適應。這是約各部的著重點而說的。

《中阿含經》繼承「弟子所說」的特性,重視出家眾──僧伽,每說到有關毗奈耶的部分。如《瞿默目犍連經》說︰佛涅槃後,佛沒有預先指定繼承人,比丘們也沒有公推誰繼承佛的地位。佛法是「依法不依人」,比丘們只是依法而住──受持學處,按時舉行布薩,互相教誡策勵,依法懺悔出罪,就能達成僧伽的清淨和合。如比丘有︰多聞、善知識、樂住遠離、樂燕坐、知足、正念、精進、智慧、漏盡──佛說的十可尊敬法,「則共愛敬、尊重、供養、宗奉、禮事於彼比丘」,佛法就這樣的延續下來。如僧伽有了諍論,要合法的除滅,佛法才不致於衰落,如《周那經》所說的「六諍根」、「四諍事」、「七滅諍法」與「六慰勞(六和敬)法」。這兩部經,表達了當時僧伽佛教的特色。此外,如長老比丘應該教導初學的;應該教誡比丘尼;教誨阿練若比丘。在布施中,施僧的功德最大;三淨肉的意義。對於僧尼習近的,不受一坐食的;過中食的;非時乞食的;犯戾語(不受教誡)的;不捨惡見,如說淫欲不障道的,心識常住的;尤其是犯戒不悔,嬈亂僧眾的,要予以嚴厲的制裁。至於敘事而文段與律部相當的,如釋尊少年受欲的《柔輭經》;從二仙修學、成佛、度五比丘的《羅摩經》;初化王舍城(Rājagṛha)的《頻毗婆邏王迎佛經》;種種希有的《未曾有法經》;因拘舍彌(Kauśāmbī)比丘諍論而說的《長壽王經》;女眾最初出家的《瞿曇彌經》;因比丘不清淨,釋尊不再說戒的《瞻波經》等。《中阿含經》與律治的、僧伽的佛教精神相呼應,表示了「中」部的重要傾向。

「法義分別」,是「中含」的又一重點所在。現存漢譯的《中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āḥ)所傳的;南傳的《中部》,屬赤銅鍱部(Tāmra-śātīyāḥ)。在《中阿含經》的二二二經,《中部》的一五二經中,相同的僅有九十八經。

〔參考資料〕 《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分別功德論》卷一;《撰集三藏及雜藏傳》;《印度哲學研究》卷二;《東洋學術研究》第二十三冊〈阿含經典の成立〉。


五時

判教用語。依大小乘經典之說法時期,判定釋尊一生之說法為五個階段。又稱五時教。此五時之說,始於劉宋時代的慧觀,其後蕭齊時代的劉虬、隋代的天台智顗、唐代的法寶也各立五時說,但分法不同。由於彼等皆視大小乘經典為佛說(實則大乘經典係佛滅後數百年始告陸續出現),因此所作的教判,並不合歷史事實。茲分述如次︰

(一)劉宋‧慧觀所立︰首先分判一代聖教為頓漸二教,漸教又分五時教︰(1)三乘別教,又名有相教。(2)三乘通教,又名無相教。(3)抑揚教,又名褒貶抑揚教。(4)同歸教,又名萬善同歸教。(5)常住教,又名雙林常住教。

《三論玄義》云(大正45‧5b)︰
「言五時者,昔涅槃初度江左,宋道場寺沙門慧觀仍製經序,略判佛教凡有二科。一者頓教,即華嚴之流,但為菩薩具足顯理。二者從鹿苑終竟鵠林,自淺至深,謂之漸教。於漸教內開為五時。一者三乘別教,為聲聞人說於四諦,為辟支佛演說十二因緣,為大乘人明於六度,行因各別,得果不同,謂三乘別教。二者般若,通化三機,謂三乘通教。三者淨名,思益讚揚菩薩而抑挫聲聞,謂抑揚教。四者法華會,彼三乘同歸一極,謂同歸教。五者涅槃,名常住教。」

《大品經遊意》亦云(卍續38‧11下)︰「慧觀法師云︰阿含為初,波若為第二,維摩、思益等為第三,法華為第四,涅槃為第五。」此中,第一時阿含,即三乘別教。第二時般若,即三乘通教。第三時維摩、思益等,即褒貶抑揚教。第四時法華會,即萬善同歸教。第五時涅槃,即雙林常住教。

慧觀此說,為我國判教之嚆矢,一時流行於江南之地,劉虬、僧柔、慧次、智藏、法雲等諸師均爭相承襲,僧宗、寶亮等,又以之配於《涅槃經》所說的五味之譬喻,使此說益加彰顯,至天台智顗而集其大成。

又,《法華玄論》卷三云(大正34‧382b)︰「爰至北土,還影五教製於四宗。」北地慧光所立之四宗判教,即以此五時教為本。

(二)蕭齊‧劉虬所立︰亦判一代聖教為頓、漸二教。漸教中更立五時之別︰(1)人天教,(2)有相教,(3)無相教,(4)同歸教,(5)常住教。

《大乘義章》卷一云(大正44‧465a)︰
「劉虬說言︰如來一代所說,無出頓漸,華嚴等經是其頓教,餘名為漸,漸中有其五時七階。言五時者,(一)佛初成道,為提謂等,說五戒十善人天教門。(二)佛成道已,十二年中,宣說三乘差別教門。求聲聞者,為說四諦。求緣覺者,為說因緣。求大乘者,為說六度。及制戒律,未說空理。(三)佛成道已,三十年中,宣說大品空宗般若維摩思益,三乘同觀,未說一乘、破三歸一,又未宣說眾生有佛性。(四)佛成道已,四十年後,於八年中,說法華經,辨明一乘,破三歸一,未說眾生同有佛性,但彰如來前過恒沙未來倍數,不明佛常,是不了教。(五)佛臨滅度,一日一夜,說大涅槃,明諸眾生悉有佛性,法身常住,是其了義。此是五時。言七階者,第二時中,三乘之別,通餘說七。」

《法華玄義》卷十(上)云(大正33‧801b)︰「北地師亦作五時教,而見謂波利為人天教,合淨名、般若為無相教,餘三不異南方。」然《出三藏記集》卷九所載的〈無量義經序〉(劉虬作),唯出七階而未舉五時。

(三)隋‧天台智顗所立︰將一代聖教之說時總別為五期,更約化儀立頓、漸、祕密、不定等四教,稱化儀四教。約化法立藏、通、別、圓等四教,稱化法四教。五時者,(一)華嚴時,(二)阿含時(鹿苑時),(三)方等時,(四)般若時,(五)法華涅槃時。此五時雖依據前述慧觀等人所說,但又併華嚴攝於五時中,又合法華、涅槃為第五時,乃不同於前者之處,今略述於下︰

(1)華嚴時︰指佛初成道時,於三七(二十一日)間,闡說《華嚴經》的時期。「華嚴時」係依所說經題而立名,其所說之法既示圓教,兼示別教,謂「圓兼一別」,乃對大菩薩眾及大乘根熟之凡夫(即別圓大機)所說。自佛之化意來說,是佛向鈍根機類擬自證之佛慧,試其是否適合而說,故依擬機之宜樂,此期稱作擬宜時。結果,其機如聾,如啞,未更發大乘之機。

(2)阿含時(鹿苑時)︰謂繼華嚴時之後,十二年間,於十六大國說小乘四阿含經之時期。因其最初說法處在鹿野苑,故又作鹿苑時。今稱阿含時,是從經立名。此時所說之法,僅限於三藏教。從佛化眾之立意來說,此時之教法,係為誘引不堪大化之機類而說,故又稱誘引時。

(3)方等時︰謂阿含時之後八年間,說示大乘《維摩》、《思益》、《楞伽》、《楞嚴》、《金光明》、《勝鬘》等經典的時期。此時教法並說藏、通、別、圓四教,乃釋尊為訶責於阿含時得小乘證果,而執其所證與佛相同之人,令其興起恥小慕大之念而說,故從佛之化意來說,此時又稱彈訶時。

又,「方等時」之名,《四教儀備釋》釋云(卍續102‧142下)︰「四教並談,曰方;四機普益,曰等。」蓋此亦依經題而立,因方等是大乘經之通名。乃阿含之後,初說大乘經之時,故特以「方等」為名。

(4)般若時︰謂方等時後二十二年間,說《摩訶般若》等諸部般若經典之時期,亦依所說經名而稱般若時。其教法說示別、圓二教,兼說通教。從佛的化意來說,係為淘汰由前時所說而引起之大小別見情執,而說一切法空之時期,故又稱淘汰時。

(5)法華涅槃時︰由於前四時,四十餘年之調停方便,眾生根機逐漸純熟,釋尊為使彼等入佛知見,在最後八年間,說示《法華經》,更於涅槃之際,在一日一夜間,宣說《涅槃經》。其所說之法乃純圓獨妙之教,此圓與前四時所說之圓不同,但其體無別。前四時所說之圓是相對於藏、通、別之圓,此時的圓是開會前四時之二乘、三乘之權法,而顯真實之圓,即開顯之圓。由此說示,二乘小機開會得入一佛乘,佛之化意至此圓滿,故此時又作開會時。

以上之五時判教,乃本《法華經》〈信解品〉之長者窮子喻、《華嚴經》〈寶王如來性起品〉之日光三照及《涅槃經》〈聖行品〉之五味相生之說而成。「法華窮子喻」以旁追、二誘、體信、領知、付業五段詳明五時調機入實之次第。「華嚴日光三照」以日出照高山、幽谷、平地之次第(平地又別為食時、禺中、正中三時)喻示五時。「涅槃五味」以乳、酪、生酥、熟酥、醍醐五味之相生示五時。故天台大師之五時判教即根據上說而設。今將五時與上者之關係表示如下︰


┌───┬───┬────┬──┬───┬──┬─────┐
│五 時│所說法│年 時│化意│窮子喻│五味│日光三照 │
├───┼───┼────┼──┼───┼──┼─────┤
│華嚴時│ 兼 │三七日 │擬宜│ 旁追 │ 乳 │高山 │
│鹿苑時│ 但 │十二年 │誘引│ 二誘 │ 酪 │幽谷 │
│方等時│ 對 │八年 │彈訶│ 體信 │生酥│食事┐ │
│般若時│ 帶 │二十二年│淘汰│ 領知 │熟酥│禺中┼平地│
│法華 │ │ │ │ │ │ │ │
│ 時│ 圓 │八年 │開會│ 付業 │醍醐│正中┘ │
│涅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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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唐‧法寶所立︰約機解之淺深,將一代聖教立為五種說時︰(1)小乘教,(2)般若教,又名大乘教,(3)深密教,又名三乘教,(4)法華教,又名一乘教,(5)涅槃教,又名佛性教。法寶在《俱舍論疏》卷一云(大正41‧458a)︰
「世親論主,意無朋執,依第一時制造此論,同第一時,依第二時造般若論,說諸法皆空,同第二時意,依第三時釋攝論等,旨趣同其解深密意,依第四時述法華論,明二乘無滅,與前三教別,依如來藏無上經等諸大乘經,述佛性論,會經中說一分決定無涅槃法,以為不了,依涅槃經造涅槃論。」

法寶之五時說,在其所著《一乘佛性究竟論》中有詳述,但該書僅存第三卷,缺教判章,故其內容不詳。

〔參考資料〕 (一)《大般涅槃經集解》卷三十五;《華嚴經疏》卷一;《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六。(二)《三論遊意義》;《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法華經玄贊》卷一;《華嚴經疏》卷一;《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六;《五教章復古記》卷二。(三)《法華玄義》卷一、卷十;《八教大意》;《四教儀》。(四)《能顯中邊慧日論》卷一;《一乘要決》卷上。


五果

因緣所生與道力所證的五種有為無為果,即異熟果、等流果、離繫果、士用果、增上果。語出《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一等。小乘俱舍家以為是六因四緣所生,大乘唯識家以為是十因四緣所得。四緣五果,其名全同,因則有異,至於其義旨,因、緣、果皆不同。

(1)異熟果︰依《俱舍論》卷六之意,是六因中的異熟因所生,即有情所感的果報。異熟因是善不善業,異熟果為無覆無記,因果異類而成熟,故名異熟果。又,異熟因屬四緣中的因緣。

依《成唯識論》所述,異熟因在四緣中屬增上緣,感第八識及前六識之果報。是故有情的果報有異熟無記的種子,是為因緣。但善惡業種子資助此異熟無記的種子,令感異熟無記的果,故業種子是增上緣,而非因緣。異熟果中,第八識稱異熟或真異熟,前六識名異熟生,但異熟生一語通二者。唯獨第七識為無記性,故非異熟因,又是有覆性,故非異熟果;在十因中,是牽引因、生起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五因所引。

(2)等流果︰等流是等同流類之意,果與因相似,故稱等流果。《俱舍論》卷六說是六因中的同類、遍行二因所生,此二因皆與異時果相對。其中,同類因是就一切諸法而言;遍行因是就一切煩惱的起因(十一遍行煩惱)而言。此二因所生的結果與因相似。若就四緣說,是因緣所得。

依《成唯識論》卷八所載,等流果有二類,一是習業等所引的同類,一是似先業而後果隨轉。亦即善、不善、無記三性之名言種子所引的後念種子,及同時的現行是實等流果。又如前世造殺業,促短他命,今世因得短命報,自他第八識的長短分限相似,故名等流,然此乃假等流果,實非同性之果,故非等流果,雖是增上果所攝,因具相似之義,假名等流。此果就十因說,是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七因所生;就四緣說,是因緣、增上緣所引。

(3)離繫果︰離繫縛所得的果,稱擇滅無為。依《俱舍論》卷六之意,擇滅無為雖是道力(慧)所證,但為不生不滅之法,故非其所生,更非六因所生。唯道力對離繫果之得,有能生之功,對滅有能證之功,故道雖非滅因,而可稱擇滅為道果。

依《成唯識論》卷八之意,離繫是斷無漏道之障,所證的是善無為法,與其他四果之為有為果不同,離惑之繫縛而證,故名離繫果。依《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之釋,《雜集論》說此果永滅隨眠,《瑜伽》、《顯揚》等認為以異生的世俗智滅諸煩惱不究竟,故非此果所攝。即依有漏的六行觀所得的滅,種子不斷,故攝於增上果,不名離繫。又就斷障舉二義︰{1}唯斷煩惱障而證,所知障非縛法,故雖斷,不名離繫。{2}亦通所知障,斷而得自在故。《成唯識論》所謂斷無漏道之障,是通煩惱、所知二障。離繫果是六無為中的不動、想受滅、擇滅與真如無為四者。虛空無為與非擇滅無為不是斷惑所得法,故不攝於離繫果。如此,離繫果是十因中的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五因所得,四緣中的增上緣所得。

(4)士用果︰《俱舍論》卷六說是六因中之俱有因與相應因所得的果。稱之為士用,是依喻立名。士用詳作士夫的作用,如由士夫的作用能成諸事業,是由俱有因與相應因的作用所得,故名士用果。

依《成唯識論》卷八之意,士用指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辦的事業。《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釋之,舉二說︰{1}約人,謂有情的作用名士用,即農夫由稼穡、商賈由理財等所得者,名士用果,亦即因唯假,非實法。{2}約法,謂因法為作者,緣法為作具。若依此說,士用唯從喻立名,其果廣通一切有為法。《演祕》卷六(末)據《順正理論》之說,舉四種士用果,即︰{1}俱生,指同時互為因果的法,如造色與大種。{2}無間,謂引世第一法的苦法忍。③隔越,如春期下種,至秋獲穀。④不生,謂以有漏道伏,得惑之不生等。但《瑜伽》、《唯識》等大乘諸論中則散見人士夫與法士夫之說。若此,大乘的士用果當是以人士夫為主,兼法士夫之義。此果是十因中的觀待因、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八因所引,四緣中除所緣緣外的其餘三緣所得。

(5)增上果︰依《俱舍論》卷六之意,是四緣中的增上緣,六因中的能作因所得,名為增上果,是由這些因的增上力所得,故名。其能作因有有力與無力兩種。資助他法生起者是有力的能作因。雖不資助,但不加障礙者,是無力的能作因,即此以無障礙為增上義。而增上果為有為法。

依《成唯識論》卷八之意,此果以十因與四緣為一切可得。此果廣通有為、無為一切法。《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云(大正43‧511b)︰「無為如何得增上﹖答︰十因皆得果,無不得者。不同小乘無為非六因、五果之果、因也。」增上果有雜與不雜二種。若依雜亂體,一切果皆名增上果。若依不雜亂,不攝於其他四果者為增上果。

此外,《大乘義章》卷三(本)依《菩薩地持經》卷三廣加記述,但採舊譯名稱,作報果、依果、解脫果、士夫果、增上果。

◎附︰William M. Mcgovern著‧江紹原譯《佛家哲學通論》第三分(摘錄)

四緣與六因動作起來而且彼此相互影響的結果,宇宙生出。從因果的觀念立論,沒有一個存在的東西不可以說是五種果裏頭的某一種。而且每一件東西必不僅是五種果中的一種,因為每個現象不會只是一種因所生。五種果是︰(1)增上果(adhipati phala),或曰共果。(2)士用果(puruṣakāra phala),或曰同時果。(3)等流果(niṣyanda phala),或曰同分相續果。(4)異熟果(vipāka phala),或曰異性果。(5)離繫果(visaṃyoga phala),或曰解脫果。

(1)增上果︰指一個現象當作宇宙間一切法一般的生果勢力所造成的單獨效果。故此為能作因的果,而且在各種相當的情形之下,是所緣緣、等無間緣,和增上緣三緣的功效,因為這些皆為能作因的分部。一個這樣的眾法合成法,因為是很多因法活動的效果,時常被稱為共果。既然一切東西都被他們各家本身之外的一切東西影響,一切現象自然都可以算是增上果,但是事實上此名專指五因之中除去能作因就解釋不了的那些現象。然增上果不失為一重要類別,因我們身外的宇宙就被看為過去時的諸有情物共同業力所成的增上果。

(2)士用果︰字面上的意思解是「人的行動所生的效果」。但是佛家有時不照字面解而照用他來取喻的意思解,這意思就是「與果同時的因」,譬如一人打鐵造馬靴時,馬靴所具的形式與此人所費的氣力是同時的。作這樣解的士用果,是俱有因和相應因兩種生果因力的效果,但此等處實在不但因與果同時,而且諸單位的相互關係密切非常,因而個個單位可以說是另一個單位的因和果。

在以上那個特別指定的意義之外,士用果又作更與字面相合的一義解釋,就是有生物所生的果,或一物動作所直接生出的另一物。此果或另一物,或是立時生出的,或是不久即生出的,或竟是若干時之後始生出的,譬如今年的收穫是農人去年下種的士用果。某種精神活動的結果把高一級的心識引起之時,此種心識同樣可算是前時精神活動之士用果。作如此解的士用果,不但是俱有因和相應因的果,也是同類因、遍行因、異熟因諸因的效果,而且自然也是能作因活動的效果。

士用果與增上果應該用造因者與結果二者關係之直接與不直接去區別。物質世界之一般情形是增上果,但某甲這一個人的勞力所造成的任何物質的物件,對於甲為士用果,對於其餘的人則為增上果。

(3)等流果︰或譯相續果。指的是一個有生物生命的此一分時為以前諸分時之果;至少是指後來的諸分時與其前諸分時,性質相等。譬如異熟因或他種因動作的結果,是甲時的情形往往可以有一個性質完全不同的新群起來接續他。如果如此,則此新群不能說是甲的等流果。但是一切新群裏幾乎總有幾法是前時的同類的法所產生的,故這幾法即歸入等流果這類。

此種果包括同類因和遍行因活動的效果。這兩種因的分別,我們已經講明過,就是,遍行因限於能生自「地」一切不善心所法之染因,而同類因不過指各性各部各地之心所法能感生同類心所法的自然傾向。故心所諸法之法聚,有的是同類因的結果,有的是遍行因的結果,有的是這兩種因的果,有的既不是第一因又不是第二因的果。

(4)異熟果︰或曰異果,一望而知為異熟因動作之結果。果之與因既不同時,又非相隨,且性質不同者,皆稱異熟果。例如,在諸天或諸地獄中之一受生者,其「名色」(即十二支中之第四支)稱異熟果。可知異熟因與異熟果所代表的因果關係所包甚廣;然亦有以下的限制。異熟因必須或是確定善或是確定不善的,已如上說。反之,異熟果則必須是無覆無記類的。它既然不過純粹是結果,故不能說確定是善或確定不善。而且異熟果只應用於有情物。我們身外世界的全部狀況既為業力的結果,故不屬異熟果類。因為異熟果必須是個體行動的個體結果,而世界是一切有情物的行動之共同效果,故為增上果。

(5)離繫果︰與「涅槃」同義異名。照字面解釋,離繫是「遠離繫縛」,或「解脫生死輪迴」。它是某幾種精神的和道德的訓練所造之果或業,所以是異熟果的一特類,但是果性既甚超越,佛家不能不在他們所開的諸因表裏,給它一個獨立的地位。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一;《入阿毗達磨論》卷一;《雜阿毗曇心論》卷二;《瑜伽師地論》卷五;《顯揚聖教論》卷十八;《百法問答鈔》卷三;《略述法相義》卷上。


元照

字湛然,俗姓唐,浙江餘杭人,是北宋時期弘傳律宗和淨土教的一位高僧。他幼時依錢塘祥符寺慧鑒律師為童行(沙彌候補者),治平二年(1065)遇度僧考試,因通誦《妙法蓮華經》得度,時年十八。熙寧元年(1068)和同學擇瑛從神悟處謙(1011~1075)習天台教觀,同時博究諸宗,而以戒律為主。後覽天台《淨土十疑論》,始歸心淨土法門。並依善導之說一意專持阿彌陀佛名號,發願領眾同修念佛,更編成《淨業禮懺儀》(今佚),以自修持。又因神悟勸令「闡明法華宗旨,以弘四分戒律」,於是歷遊溫、台二州,從事參學。元豐元年(1078),他從廣慈慧才受菩薩戒於西湖雷峰。此後,博究南山一宗律學,搜集道宣著作,撰《南山律師撰集錄》。常布衣持鉢,乞食於巿。後住靈芝崇福寺從事著述。

元豐八年(1085)十二月,高麗僧統義天(﹖~1101)率弟子眾來求法,主客(接待外賓官名)學士楊傑陪伴到杭州,曾至西湖靈芝寺謁請元照開示律儀,時元照正講《四分律刪補羯磨疏》,即為演說律宗綱要並授菩薩戒,義天並請得元照所著書攜歸高麗雕板流通。

其後,元照鑒於當時禪僧輕視戒律和念佛,乃於紹聖三年(1096)翻刻唐《慈愍三藏文集》(即慧日著《往生淨土集》),倡導依經律修持,因此引起僧眾的攻擊,並被控偽造《慈愍文集》。元照乃上書敘明顛末,並檢附古本為證,其事始寢。

紹聖五年(1098)二月,元照於明州(今浙江寧波)開元寺,建築戒壇依律傳戒。政和六年(1116)九月一日圓寂,年六十九,葬於靈芝寺西北隅。南宋高宗紹興十一年(1141),諡號「大智律師」,一般稱為靈芝律師。

元照的思想,主張戒律和淨土並重。他常對門徒說︰「生弘律範,死歸安養,平生所得,唯此法門。」又說︰「化當世無如講說,垂將來莫若著書。」因此他出家後數十年間,以奉持戒律,專修淨土自行;以聚徒講學,弘法著書,並詳究律宗傳承,楷定南山九祖,後世稱為律宗中興的大師。

元照力說比丘持淨戒的必要。他說︰「出家之人,若禪若教,以至房居,所習雖殊,未有不登壇受戒者。世多偏學,見學律者薄為小乘,見持戒者斥為執相;而不觀己身削髮染衣,復不思自心登壇納具。且受而不持,雖受何益﹖」元照認為入道歸心,須有始有終。有始即須受戒,專志奉持,一切時中,不可暫忘。有終謂歸心淨土,決誓往生。他的往生觀,又屬於他力本願的範疇。他說末法之時,自無道力,唯淨土法門是修行徑路。因此門全假他力,即彌陀世尊本誓願力,光明攝取之力,但具信願行三法,即得往生。

元照以二種教觀,判別釋迦一代佛教,以求在娑婆世界入聖得果的教法,為娑婆入道教觀;以修行往生淨土的教法,為淨土往生教觀。此土入聖的教觀,有大小偏圓之殊;淨土往生的教觀,則是圓頓純一大乘。元照的弟子戒度評價這二教觀說︰「約娑婆、淨土二土,分別教觀之純雜,為前古所未聞」(《觀無量壽經義疏正觀記》)。元照以為娑婆入道,以觀心為主;淨土往生,以觀佛為要。他在《觀經義疏》,盛倡觀佛之法;後來在《阿彌陀經義疏》,一轉而高揚執持名號的功德。他勸不能觀佛者,可依稱名之法而往生。元照又因得襄陽龍興寺石刻《阿彌陀經》拓本,有「專持名號即是多善根」之語,遂依之以稱名為首要,布施、造寺等一切福業次之。由於稱名善根故,即能滅罪往生(戒度《阿彌陀經疏聞持記》)。

元照又唱律、禪、教三學一源之說。他說︰「律,佛所制也;教,佛所說也;禪,佛所示也。」這是遠承慈愍慧日的思想而來的。他又說︰律非學無以自明,教非學無以自辨,禪非學無以自悟。故律、教、禪,同出而異名,即同出於一心,主張無分別地加以修學。顯見他對律教禪三學的調和主張。

元照倡導律、淨二學相結合,並著書、造像、講學、傳戒,從事於多方面的弘法活動,在當時享有很高的聲望。蘇東坡即受其影響為母和妻的冥福而畫彌陀佛像供養於佛寺中。元照在傳戒方面,撰有《受戒方便》、《授大乘菩薩戒儀》、《剃髮儀式》等文(俱見《芝苑遺編》卷中),是今日研究北宋時代傳戒儀式的重要史料。他說︰三藏三學,以戒律為首,但受戒的人心有明昧,對於初受戒時未發大心的人,佛開重增(一作重受或增受)一法,是名增戒。他的弟子中如宗利和思敏,就是依律增受戒法的,其一生為人增授戒法達六十餘會。但有些同道以他為矯異駭眾,故尋短失,以致鬥訟,幾欲置之於獄。因而他在推行增戒中也受到不少挫折。

律宗傳至宋代,以南山道宣一系為盛。但南山律宗祖承,歷代取捨不一,元照乃作《南山律宗祖承圖錄》,楷定南山九祖。他認為南山道宣傳承出於智首,智首以上,為法聰、道復、慧光、道雲、道洪相承。法聰初傳四分,其本則承受於曇摩迦羅(法時),而宗於曇無德(法正)部。故元照以四分開宗為始,斷自曇無德,而下至於南山(道宣),躡迹傳通共九人。宋‧志磐《佛祖統紀》卷二十九依之,作為南山律宗傳承,後附允堪和元照二人略傳。清初福聚著《南山宗統》,即依元照所立九祖次第,於道宣下續文綱、滿意、大亮、量一、辯一、道澄、澄楚、允堪至靈芝元照,定為中國律宗十六祖。

元照的著述,在律學方面有解釋南山三大部的《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四十二卷、《四分律羯磨疏濟緣記》二十二卷、《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記》二十一卷。淨土方面有《觀無量壽佛經義疏》(對天台、善導等所著《觀經疏》舊疏,稱為新疏)三卷、《阿彌陀經義疏》一卷。雜著《芝園集》二卷、《補續芝園集》一卷、《芝苑遺編》三卷。他又撰《法住記》(釋《遺教經論》)、《報恩記》(釋《盂蘭盆經疏》)、《應法記》(釋道宣《釋門章服儀》)、《佛制比丘六物圖》、《道具賦》(三衣、鉢、坐具、漉水囊)等各一卷,並刪定《比丘尼戒本》,共計著書百餘卷。道宣所著《行事鈔》,自唐至宋,解者六十餘家,而以允堪的《會正記》和元照的《資持記》二書最負盛名。允堪於慶曆間(1041~1048)主錢塘西湖菩提寺(即後之昭慶寺),撰《會正記》,以釋南山的《行事鈔》。後來元照律師出,因爭論繞佛左右、衣制短長等,遂別撰《資持記》。於是《會正》、《資持》,遂分二家(《佛祖統紀》卷二十九)。當時律宗學者稱之為會正派和資持派;但後代學者專弘《資持記》,推為南山律宗正統,允堪《會正記》遂不流傳。

元照的及門弟子見於史傳的有用欽、戒度、行詵、慧亨、道言、宗利、思敏等,而傳持他的律宗法脈的為智交。

用欽,從元照學律,並專修淨業。著有《白蓮記》四卷釋元照《觀經疏》,《超玄記》一卷釋《阿彌陀經疏》。

戒度,號拙庵,居四明龍山。學《四分律》,晚年專修淨業,撰《正觀記》三卷釋元照《觀經疏》,《無量壽佛贊注》一卷釋《無量壽佛贊》等。當時山家學匠草庵道因,見元照的《觀經疏》中有排斥知禮的「約心觀佛之說」,作《輔正解》一卷破之。戒度因撰《觀經扶新論》一卷反破,大張元照之說。淳熙四年(1177)又作《和陶淵明歸去來辭》一篇,以見歸心淨土之志。

行詵、慧亨、道言、宗利、思敏也都修習念佛法門。

智交的事蹟不詳。他的門下出惟一,惟一門下出法政,法政門下出如庵了宏和石鼓法久,了宏門下出鐵翁守一,法久門下出上翁妙蓮。這些人到南宋時還傳持著元照的律系。鐵翁守一著有《律宗會元》、《終南家業》;上翁妙蓮著有《蓬折直辨》和《蓬折箴》各二卷,都是有關律學的著作。

南宋‧慶元五年(1199),日僧俊芿(1166~1227)入宋,於四明景福寺,師事了宏三年,專修律學,於大小部文,悉皆通達。不久,淨業(1187~1259)繼之,於嘉定七年(1214)、紹定六年(1233)兩度入宋,從守一增受戒法,並究律藏,守一為撰《重受戒文》示之(《終南家業》卷中)。後來,真照又入宋,於開慶元年(1259)從妙蓮和其門人行居傳受戒法。俊芿回國時,請回許多律宗典籍和南山、靈芝真影各一幅,於日本京都大弘律法,成為日本律宗泉涌寺派的開祖。淨業等亦於京都戒光寺、西林寺、東林寺等廣說戒法,盛傳元照一系的律學(望月信亨《支那淨土教理史》第二十九章)。(林子青)

〔參考資料〕 《佛祖統紀》卷二十九、卷四十八;《佛祖歷代通載》卷十九;《釋氏稽古略》卷四;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下卷第四編。


六十心

指凡夫心的六十種差別相。出自《大日經》卷一及《大日經疏》卷二。這是對凡夫心理所作的細密分析。茲略釋如次︰

(1)貪心(ḥdod-chags-kyi sems)︰謂隨順染法。

(2)無貪心(ḥdod-chags-daṅ bral-baḥi sems)︰謂隨順無染法。

(3)瞋心(she-sdaṅ-gi sems)︰謂隨順怒法。

(4)慈心(byams-paḥi sems)︰謂隨順修行慈法。

(5)癡心(gti-mug-gi sems)︰謂隨順修不觀法,即不觀前言善惡是非,遇便信受。

(6)智心(śes-rab-kyi sems)︰謂順修殊勝增上法,即是人於種種所說之中,皆以智簡擇勝上者而行之。

(7)決定心(gtan la phab-paḥi sems)︰謂尊教命如說奉行。

(8)疑心(the-tsom-gyi sems)︰謂常收持不定等事,疑惑不能前進。

(9)闇心(mun-par-gyur-paḥi sems)︰謂於無疑慮法,生疑慮解。

(10)明心(snaṅ-bar gyur-baḥi sems)︰謂無疑慮法,無疑慮修行。

(11)積聚心(sdud-paḥi sems)︰謂於一事生信解已,更聞種種殊異法,皆能合集為一。

(12)鬥心(ḥthab-paḥi sems)︰謂互相是非為性,聞他所說言教,常好辯論是非。

(13)諍心(rtsod-paḥi sems)︰謂於自己常內懷是非之心。如自思惟一義竟,輒復自設異端推求其失。

(14)無諍心(mi-rtsod-paḥi sems)︰謂是非俱捨者,其心不懷向背,雖先所宗習作如是見解,更聞異言以違合理,即受行之,或先以為是,聞他以為不善,即能改之。

(15)天心(lhaḥi sems)︰謂心思隨念成就,如諸天以先世果報故,若有所需,不加功力,隨心而生。此心當自覺知勿貪世間悉地。

(16)阿修羅心(lha-ma-yin-gyi sems)︰謂樂處生死者,其果報似天,而行業住處不同,因深樂生死果報快樂,不能進取,應觀無常苦為對治。

(17)龍心(kluḥi sems)︰謂思念廣大資財,能障出世淨心,故當思惟少欲知足無常等為對治。

(18)人心(miḥi sems)︰謂思念利他者,常思某甲於我有恩,我當以如是方便令得大利,某甲曾於我有所不益,今當報之。故當早求法利,不應紛紜思慮他緣。

(19)女心(bud-med-kyi sems)︰謂隨順欲法者,經云女人多欲百倍於男子,常念所經樂事,或想他容色姿態等,能令行者障蔽淨心,故當以不淨念處等觀身實相為對治。

(20)自在心(dbaṅ-phyug-gi sems)︰謂思惟欲我一切如意者。「自在」即外道所事天神,能隨念造諸眾生及苦樂等事。當觀諸法皆屬眾因緣,無有自在。

(21)商人心(thsoṅ-paḥi sems)︰謂行者先務內外學問,令周備已,方復籌量,如商人先儲聚貨物,後思惟分用何處可得大利。當修捷疾智為對治。

(22)農夫心(shiṅ-paḥi sems)︰謂廣聞道品而後求法,如學耕稼者,於未耕之前先諮詢耕植耘耨等事。當修利智為對智。

(23)河心(thu-boḥi sems)︰此心性雙依二邊,或時修常,或時修斷,或復邪正兼信,如河水雙依兩岸。當修專心一境為對治。

(24)陂池心(lteṅ-kaḥi sems)︰此心譬如陂池,若眾水流入,終無厭足,若名利集身,乃至所學法,終無厭足。當以少欲知足為對治。

(25)井心(khron-paḥi sems)︰謂凡所思惟好尚深遠,所有善不善事,皆欲令人不能測量。當以緣起法門及善人相等顯了易知之事為對治。

(26)守護心(kun-tu-sruṅ-baḥi sems)︰謂唯此心是實,餘心皆不實,或己見為實,餘見悉不實,此護己之心,如世人守護己身財物,故云守護心。當以兼護他人為對治。

(27)慳心(sor-snaḥi sems)︰此心諸有所作,皆為自身,故財物伎藝,乃至善法,皆自藏吝於惠人。當以念施及無常為對治。

(28)狸心(byi-laḥi sems)︰謂此人雖遇聞種種法要,但作心領受記,持而不進行,如猫狸伺捕禽鳥,屏息靜住不務前進,待良緣會合,方勇健勵行。又此人若受人恩惠,亦如猫狸受人種種養育,不識恩分。故當以隨聞即行、常念恩德為對治。

(29)狗心(khyiḥi sems)︰謂聞少分善法,便以為行不可盡,不復更求勝事,如狗遇少分粗鄙之食,便生喜足。當以增上意樂為對治,想心如大海,少亦不拒,多亦不溢。

(30)迦樓羅心(namkhaḥi-ldiṅ-gi sems)︰謂迦樓羅鳥常恃兩翅挾輔其身,此心亦爾,常念多得朋黨與輔翼相資以成大事,又因見人行善而後發心,不能獨進,故當以勇健菩提心,如師子王不藉助伴為對治。

(31)鼠心(byi-baḥi sems)︰謂思惟斷諸繫縛者,如鼠見他箱篋繩繫等,輒好咬齧損毀,然時齧時輟無趣為之,終至所有繫屬及成事,皆阻敗無成。

(32)歌詠心(gluḥi sems)︰謂從他聽聞正法,以種種文句莊嚴分別演說,以傳法音,如世人度曲於他,復為他人奏出種種美妙之音。此多為聲聞宿習,能障淨心,故當念我當得內證自然之慧,普現色身而為演說為對治。

(33)舞心(gar-gyi sems)︰謂修習種種神變,現種種未曾有事,令前人心淨悅眼,如世人之舞蹈。此多是五通餘習,若偏尚如是悉地方便求願,亦障淨心,故當念除蓋障三昧心無散動,勿貪世間少驗。

(34)擊鼓心(sil-sñan-gi sems)︰謂習種種無礙辯才,擊大法鼓以警悟眾生。此亦能障淨心,故當念早證無量語言陀羅尼,以天鼓妙音普告一切眾,勿以世間小利妨大事因緣。

(35)室宅心(khyim-gyi sems)︰謂修習自護身法,如人造房舍以庇身,此心亦爾,當持戒修善,令今世後世遠離惡道眾苦。此多是聲聞宿習,當念救護一切眾生為對治。

(36)師子心(seṅ-geḥi sems)︰謂修行一切無怯弱法,如師子於諸獸中,隨所至處皆勝,無有怯弱,然易陷於己優人劣之境,妨礙淨心,故當發釋迦師子心,令一切眾生遍勝,無有優劣之分。

(37)鵂鶹心(ḥug-paḥi sems)︰謂行者晝日雖有所聞,誦習昏憒不得其善巧,至暗夜思憶所為之事,便得明了,有如鵂鶹鳥於大明中無所能為,夜則六情爽利。當令所作意無晝夜之別以為對治。

(38)鳥心(bya-rog-gi sems)︰謂於一切處常懷驚怖之心,如烏鳥若人善心惠養,或時伺求其便,皆生猜畏之心。當修安定無畏心以為對治。

(39)羅剎心(srin-poḥi sems)︰謂於善中發起不善,如見人為善,皆作不善意解。應觀功德利益不念彼矩為對治。

(40)刺心(tsher-maḥi sems)︰謂若行善事,便生追悔之心,若作惡事,復自思惟,亦懷慚懼,故常動慮不安,猶如處於棘叢中,一切多損妨。故當犯患時,宜速懺悔,勿生掉悔,若有為善,當心生慶幸以為對治。

(41)窟心(sa-ḥog-gi sems)︰謂諸龍、阿修羅皆在地下或海底深窟中,多有神仙諸樂,能得長壽自在,因此,或念彼中多美女,端正同於諸天,無夭逝之憂,五欲自恣,或念留彼中,可得劫壽見未來諸佛,此皆窟心。當念如法修行,可於此生見法明道,乃至成佛。

(42)風心(rluṅ-gi sems)︰謂於一切處遍種善根,如世間外道種種天尊及三乘諸行,皆悉崇信,猶如種子隨風遍植一切處。當念石田不毛,虛費種子,當求良美福田膏腴之處,專意耕耨,所獲必多。

(43)水心(chuḥi sems)︰謂順修洗濯一切不善法,如水性清潔,雖暫為諸垢所污,澄之則淨,又能洗除諸垢穢,故常發露垢惡,懺洗三業。此亦能障淨心,故當觀心實相,了從本來垢法不生,自能除一切蓋障。

(44)火心(meḥi sems)︰謂此心造善時,如火性赫弈躁疾,須臾間,能成無量功德,造惡亦少時成極重業,故當思惟猛暴之心多所敗傷,以柔和慈善之水方便令滅,而熾然善事務令恒久。

(45)泥心(ḥdam-gyi sems)︰此是一向無明心,不能分別記憶諸事,猶如泥團。若淖溺泥濘,難事越度,當假藉橋樑方能度之,此心亦爾,須歸憑善友,令方便開發,乃能漸去無知,還生慧性。

(46)顯色心(tshon-rtsiḥi sems)︰謂此心易為外境事緣所染,譬如青黃赤白等染色,素絲入之,便與同色。當念專求自證之法,不由他悟不為他緣所轉。

(47)板心(śin-leb-kyi sems)︰謂簡擇善法,隨己力分,唯行一法,不慕餘善法,猶如板行水中,隨其分量受載諸物,過限則不能勝,終亦傾棄之。當發廣大心學菩提行以對治。

(48)迷心(nor-paḥi sems)︰謂因迷亂故,意欲向東而更向西,如意欲學不淨觀,反取淨相。當念專一其心,審諦安詳無倒觀察為對治。

(49)毒藥心(dug-gi sems)︰謂不生善心亦不生惡心,乃至一切心不能起,一切任運而行,漸入無因無果中,如人中毒悶絕,轉趣死地,無有生分。當發起大悲眾善離斷滅空為對治。

(50)羂索心(shags-paḥi sems)︰謂墮於斷見我縛之中,如人為羂索所縛,乃至手足肢節不得動彈。此見能縛行者之心,應速以緣起正慧刀決除此障。

(51)械心(lcags-sgrog-gi sems)︰謂常好端坐,寂然住立,心為修定及觀察法義所拘,如人雙足為械所持,不能前進。當於一切時處,思惟修習,使靜亂無間。

(52)雲心(sbrin-gyi sems)︰謂有憂樂思慮之心,常滯於淫昏之中,猶如夏季三月霖雨特多。故當行捨心,離世間憂喜、隨順法喜為對治。

(53)田心(shiṅ-gi sems)︰謂好修事其身,令光潔嚴好,如人有良美之田,常修治耕墾,除諸雜穢,種種方便令得清淨。當念迴此功德,修事其心,以如是諸供養具,播植福田資成勝果。

(54)鹽心(lan-tshvaḥi sems)︰謂於所思事復加思念,如憶念欲色時,還復自推求,猶如鹽性鹹,凡所入處皆增鹽味。故當安心諦理,使之穿徹為對治。

(55)剃刀心(spu-griḥi sems)︰謂以剃除鬢髮之離俗出家相為滿足,不求餘行。當知此心最惡,能令一切善根不生,故應念一切聖賢所斷者唯無明住地三毒之根,若能剃除此妄想,乃名真出家。

(56)彌盧等心(ri-rab-lta-buḥi sems)︰謂心如須彌山,高絕眾峰,謂無人出其上者,乃至師、僧、父母所應尊敬處,皆不能低心相待。故當以忍辱謙卑,於一切眾生作大師想為對治。

(57)海等心(rgya-mtsho lta-buḥi sems)︰謂於一切勝事,皆歸之於己,如大海吞百川,謂餘人皆無能比。故當念三賢十聖等無量大功德海,不應起大慢之心。

(58)穴等心(phug-ltar-buḥi sems)︰謂初發心受戒時,具足無缺,不久漸生漏法,猶如完堅之器,後遇緣穿穴,終無所堪任。以知性之多變,常令所為之事皆有始終為對治。

(59)受生心(skey-bar-ḥgyur-baḥi sems)︰謂所修諸行,皆欲迴向受生,故稱受生心。然當知得果亦兼善惡,故當甄擇善惡,除去不善,純修白法,復以慧更去粗鑛,乃至得成純一清淨醍醐妙果。

(60)猨猴心︰此心梵本不記。依《大日經疏》載為猨猴心,指行者之性躁動不安,多所攀緣,猶如猨猴之性,身心散亂常不暫住。當以不隨動散之想,繫緣一境為對治。

西藏文《大日經》則於第四十五心(泥心)之後,加濁心(rñog-paḥi sems)而成六十心。《大日經疏》卷二云(大正39‧600b)︰「此六十心,或時行者本性偏多,或由行道用心發動先習,或一時雜起,或次第而生,當於一切時留心覺察,自然得順菩提心。」此中,本性偏多指如猨猴心之散亂偏多,亦指多貪、多瞋等偏多。發動先習指如天心、阿修羅心、龍心、女心、自在心、農夫心、歌詠心、舞心、室宅心等,一時雜起或次第而生則指此六十心或一時俱起,或前後依次而生。

此六十心皆由我執所生,《大日經疏》卷二謂,若能了解十住心中之「唯蘊無我心」,即可斷除此六十心。

〔參考資料〕 《大日經住心品疏私記》卷八;《大日經疏妙印鈔》卷十三;《冠註住心品疏略解》卷七;《宗義決擇集》卷二十二〈六十心見修二惑之事〉。


六門教授習定論

一卷。無著菩薩造頌,世親菩薩釋,唐‧義淨譯。又稱《習定論》。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一冊。係簡要提示瑜伽系禪觀內容之論著。依《開元錄》卷九載,本論乃長安三年(703)十月四日,於西明寺譯出。

全書由無著的三十七頌及世親對三十七頌所作的長行解釋構成。第一頌標舉六門︰ (1)求解脫者,(2)積集勝行之資糧,(3)禪定之內容,(4)三種圓滿,(5)三定,(6)修定之人。其次三十五頌是別釋。最後一頌是總結。世親對第一頌釋云(大正31‧774a)︰「此初一頌總標六門,言求脫者,謂是求解脫人。積集者,謂能積集勝行資糧。於住勤修習者,於所緣處令心善住,名之為定。(中略)圓滿有三︰(一)師資圓滿,(二)所緣圓滿,(三)作意圓滿。有依謂是三定︰(一)有尋有伺定,(二)無尋唯伺定,(三)無尋無伺定。修定人者,謂能修習奢摩他毗鉢舍那。」即藉此六門解說最勝禪定之修習,又引證聖言「若欲求出生死海者,離於正定別無方便」之語作為論證後之結束語。

◎附︰《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二(摘錄)

六門教授習定論
本論分兩門講述︰(一)解題,(二)釋義。

(一)解題︰佛法實踐,通稱瑜伽。《顯揚論》云︰「依止三摩鉢底,發起般若波羅蜜多瑜伽勝行,即此正慧能到彼岸,是大菩提最勝方便,故名瑜伽。」因知瑜伽為正覺之方便,亦即是般若。而三摩鉢底(意云等至,定之總名,通於有心無心)則其依止也。定既為佛法實踐之所據,其要可不待言矣。

稽之歷史,佛學部派中,上座部最重定學。由上座派分有化地部,乃至旁及大乘瑜伽行系,對於定學之研究,皆稱完備。而大乘談定之書,則以無著所傳《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三摩四多地、修所成地、聲聞地等為詳,餘如《顯揚》、《莊嚴》亦有談及,但最精粹之作則本論也。論有三十七頌,經世親之詮釋,其義益顯。昔義淨法師留印那爛陀寺,無著之學正盛,所傳定學之書,即無著本論與世親《止觀門論頌本》(此論無釋)二種也。

本論獨到處,在於定學教授之說,悉備其中。舉要而言,如論初頌所舉意樂、依處、本依、正依、修習、得果六門,即概括定學之本末。前四為定之依因,後一為定之效果,第五乃屬正宗,專談定之修習。其於定學,可謂詳備矣。而六門中,特詳定因,反復詮解,具備自他二方面(意樂門就習定者自身言,餘三門通他)。首舉意樂,即頌所謂「求解脫者」,乃定學根本。定由功效分世出世間二種。世間定通於外道,效驗不出生死流轉,佛法中僅調伏煩惱不令暫起者亦為世間定。永斷煩惱乃為出世定,以斷三界惑則永出三界也。

定之目的在求解脫,真正解脫為寂滅之涅槃(寂滅對煩惱而言),故必先有求解脫意樂作依據,期於出世。由此積集資糧,以至正依圓滿,方為定因成就(正依圓滿有三,即師資、所緣、作意,前二有待於外,後一則在於內)。又四門中標舉住義(即本依義),此謂直心專注。如有究竟意樂者,既得內外圓滿,又必直心趣一所緣,然後乃成定因也。復次,通途對於定之次第時有疑難,據教,止觀皆屬於定,此二者先後次第若何耶﹖抑一無次第耶﹖此疑乃由不諳定因而起。本論第三門列舉九住之說,所以明未習止觀之前,須有住為其因,亦即先有專注,始能修習止觀也。此住雖似於止,但以作止觀之準備,並非真正止觀。是義獨詳於本論。若不諳此,直以九住為止,於是止觀先後次第,議論紛紛矣。如藏土宗喀巴大師,由其天資之高,用力之勤,深知當時所習定學與舊義未符(宗師生丁元季,西藏定學雖未中絕,而傳授已失其真,故不信時說也),爰有《菩提道次第廣論》之作,特發揮其先止後觀之說,於教有難決處即以理斷(論中歷評當時藏中傳說及中土禪宗),其成就不謂不高,但未全免於臆測耳。

無著菩薩於本論中,明說止觀生起之前,尚有九種因住一段工夫,絕不可廢,故謂為本依。以其屬於教授之義,餘論所未嘗見(如《大論》、《顯揚》等未顯正教授故,皆隱沒此次第),宗師亦不及詳,所著《菩提道次第》雖依無著之義發揮,而定學次第論斷,但憑理推,先止後觀,終難盡恰也。由是本論教授(教授具四義,謂不顛倒、有次第、據教、實證)定學次第,翔實而談,極為可貴也。

復次,關於定之自性(體性),前人亦有疑義,謂定與止觀有關,止觀又與定慧相涉,定之體性,果何屬耶﹖宗喀巴大師書中,仍據道理,將止觀分成二橛,以配定慧,謂禪度為止,智度為觀。並於其書最後別開二章,取無著《瑜伽》之說以釋止,取龍樹《中觀》之義以釋觀。一體止觀,偏據兩家,意存高下,此實由於有理無教之誤(龍樹、無著之講止觀,各有其一貫之組織,不容割裂)。

若勘以本論,可知定因(九住)雖偏屬止邊,而為定之自體者,則不限於止。如論第五修習門頌云︰「心緣字而住,此是心寂處,說名奢摩他(止);觀彼種種境,名毗鉢奢那(觀)。」可知定之自性實合止觀而說。所以頌又云︰「復是一瑜伽,名一、二分定」定之自性,有一分二分之別,一分或止或觀,二分止觀雙運。蓋令心專注一趣,相續無間,圓滿任運,是即為止。若於行相(心之行相)察其條理,是即為觀。而此止觀相依,則無先後,或由止而觀,從一而趣多;或由觀而止,遍觀而趣一。如是一多無礙,調然自適,即定慧相資,止觀雙運之境。最後由定發慧,其先所重者加行智,其次為根本、後得。至於方便般若之後得智,則由止觀雙運得之,為發慧之極致(方便用在利他,有賴於語言文字得其善巧。瑜伽學系之講瑜伽,特重視此,故彌勒、無著、世親均註《金剛經》,其經即談方便般若者也)。

宗喀巴大師以禪度配止,智度配觀,復劃分龍樹無著之學,則所謂智,僅限於根本智,是亦違於毗曇家定慧相資為用之義也(中土禪學標榜般若禪,此乃果位之事,不能驟得。由本論觀之,定有因修、正修、果修,禪宗所謂不思善惡,無思惟作意之止,僅屬因修工夫,尚未及正修,寧能遽談果修耶。宗喀巴於此亦有評述)。上舉各種疑義,勘之本論,悉得正解。其為定學教授之要籍,又孤傳此土,至足珍貴矣(通常教授口耳相傳,不形諸楮墨,無著悲心著此,實為例外)。上解題竟。

(二)釋義︰本論以六門教授,乃準據《大論》〈修所成地〉組織之。《大論》就聞思修三地通說學行,均謂之修,但第三地獨得修名,乃指定言之。蓋依於散心為聞思,依於定心為修。修雖不出聞思,但心定之後,乃能深入體驗,而有諸己、備於我,所以《大論》獨於修所成地名之為修也。其文分四處七支,詳為闡述。「四處」謂四種區別︰(一)修處所,即修之準據。(二)修因緣,即修所依。(三)修瑜伽,即修之隨順相應。(四)修果,即修之成就,出生大用(局部成就,亦謂之果,不必以完全之義限之)。

「七支」謂七種成分︰第一生圓滿,謂假立有情(即修定人),身心圓滿,六根通利(此一支即修準據)。第二聽正法(須是正法,且如理聞)。第三涅槃為先。第四解脫慧成熟(此三支即修所依因)。第五修習對治(此支即修瑜伽)。第六世間清淨,第七出世清淨(此二支即所修果)。

本論六門,準此建立,意樂圓滿即修處所,依處、本依、正依圓滿三門即修因緣,修習圓滿即修瑜伽,得果圓滿即修果也。組織雖同,而含蘊不無殊異。蓋教授之義,不拘拘於經教,尚須參以無倒解說、方法次第,及證諸己之實驗等,遂與《大論》同中有異矣。

〔參考資料〕 宇井伯壽《大乘佛典の研究》。


出家

「在家」之對稱。指辭別家庭眷屬、棄捨世務而專心修行佛法。又稱出塵。《顯揚聖教論》卷三云(大正31‧494c)︰「出家者,謂持出家威儀相貌,棄捨俗境,受持禁戒,如法乞求清淨自活。」

出家的行為自古即行於印度,吠陀時代已有捨世捨家而求解脫之人。之後,婆羅門教徒等亦承受其風,多入山林閑寂處專心修道。在佛教而言,以釋尊之出家學道為始,乃至爾後之教團乃以出家人為核心。

有關釋尊之出家記事,依《修行本起經》卷下〈出家品〉、《太子瑞應本起經》卷上等記載,謂釋尊於半夜明星出時,令車匿備愛馬犍陟,騎馬出城,至閑靜處下馬,脫寶冠瓔珞等與車匿,又取利劍剃除鬚髮,現出家相,後往跋伽婆仙人處問道。故凡欲出家者,先起善法欲,次從師剃除鬚髮,著袈裟,受戒為法,是名正出家。《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一云(大正30‧397a)︰
「云何善法欲﹖謂如有一或從佛所或弟子所,聞正法已,獲得淨信,得淨信已,應如是學。在家煩擾,若居塵宇,出家閑曠,猶處虛空,是故我今應捨一切妻子眷屬財穀珍寶,於善說法毗奈耶中,正捨家法趣於非家。既出家已,勤修正行,令得圓滿,於善法中生如是欲,名善法欲。云何正出家﹖謂即由此勝善法欲增上力故,白四羯磨,受具足戒,或受勞策所學尸羅,是名正出家。」

經論中,有關出家的敘述,不勝枚舉,如《大乘莊嚴論》卷十三〈行住品〉謂出家有三種︰(1)受他人慫慂而出家(受得,samādāna-lābdha),(2)自己發心出家(法得,dharma-tā-lābdha),(3)藉變化而示現出家(示現,nidarśaka)。《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謂出家有二種︰(1)於善說法毗奈耶中而出家者,謂苾芻、苾芻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2)於惡說法毗奈耶中而出家者,謂諸外道,或全無衣,或壞色衣,或塗灰等增上外道。《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三、二十四列舉盜住、越濟、五無間、太幼、太老,乃至外道、陋形等二十六種不許出家之人。《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四之二引齊文宣王蕭子良之說,謂出家有十八難行︰(1)辭父母親情,(2)割妻子恩染,(3)棄權勢地位,(4)忍飢苦而節食,(5)絕好滋味而甘噉蔬食,(6)不厭翹勤而精苦,(7)不吝惜七珍而捨離,(8)不畜聚錢帛而棄散,(9)不恃奴僮而自給,(10)不睹五色,(11)不聞八音,(12)不藏飾玩,(13)不溺安身養體而忘形捨命,(14)不貪眠臥晝夜不寢,(15)息交遊而處寂,(16)飲饌不入口,(17)午後不取食,(18)處塚間而離愛著。

大乘以發菩提心及修利他行為出家之要諦,而不拘於出家之形服持戒,故反對聲聞僧單以剃髮得戒為出家之本義。如《維摩經》卷上云(大正14‧541c)︰「維摩詰言,然汝等便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是即出家,是即具足。」《大莊嚴法門經》卷下亦云(大正17‧830b)︰「菩薩出家者,非以自身剃髮名為出家。何以故﹖若能發大精進為除一切眾生煩惱,是名菩薩出家,非以自身披著染衣名為出家。勤斷眾生三毒染心是名出家,非以自持戒行名為出家。(中略)勤行精進為令眾生滿足一切佛法故,名為出家。」

此外,有關出家與在家之不同,諸經論各有比較。如《中阿含經》卷三十六〈何苦經〉舉出家、在家都有自在、不自在之苦樂,謂在家以錢、金銀、真珠、畜牧、穀米及奴婢使人等不增長之不自在為苦;出家則以其行隨貪、瞋、癡欲之自在為苦。在家以錢、金銀、真珠,乃至奴婢使人之增長自在為樂;出家則以其行不隨三毒之不自在為樂。《大寶積經》卷八十二〈郁伽長者會〉亦廣說出家、在家之優劣,謂在家多塵污,出家妙好。在家具縛,出家無礙云云。

《大智度論》卷十三載有在家、出家行道之難易情形云(大正25‧161a)︰
「居家生業種種事務,若欲專心道法,家業則廢,若欲專修家業,道事則廢,不取不捨乃應行法,是名為難。若出家離俗,絕諸紛亂,一向專心行道為易。復次居家憒鬧多事多務,結使之根,眾惡之府,是為甚難。若出家者,譬如有人出在空野無人之處,而一其心,無思無慮,內想既除,外事亦去,(中略)以是故知出家修戒行道為易。」

而《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七則揭示在家、出家之修學功德之勝劣,謂出家之功德廣大,遠勝在家。《賢愚經》卷四〈出家功德尸利苾提品〉及《出家功德經》亦廣說出家之功德。

◎附︰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三篇第四章(摘錄)

(一)真正出家與其動機︰凡在家者,茍信仰佛陀,依其教法而修行,即能達於解脫之大目的。雖然,要而言之,世間乃以欲為根基而成立,則於此世間,而行真正無欲無我之修養,固屬非常之難事。此所以僅於表面上,限定在家之得果,為第三不還果,而不承認其現法涅槃也。是故驀直突進於大理想,可推摯克使此現實顯現之方法,即在依於出家與為乞士,而得無我無欲之生活。夫捨家、捨財、捨恩愛,斯乃離捨我執我欲之修道也。如《中部》第三十八經〈Mahātaṇhāsaṅkhaya-sutta〉云︰
「居家生活有障礙、有塵埃,出家生活則豁達自由。凡在居家,則難於純一專心奉持梵行,迄於壽命盡,不如我今剃鬚髮、著袈裟(壞色衣)。由居家而至於無家,如是彼遂捨少財或多財,捨多少之親屬,剃鬚髮,著袈裟,由居家出離於無家。」

此蓋佛陀於力陳世間修行難於徹底後,常時極力稱道之文句也。夫剃鬚髮著壞色,寖至無一定住所,非僅為出家之儀表,乃在對於世間執著之種因,真能離捨,集注精神,專肆力於永遠之解脫。顧自歷史言,亦如前所常述,此亦因襲於婆羅門之第三期,或第四期之制度。惟婆羅門教制度,須至老年期,方得出家。佛陀則不問年齡之老幼,凡屬感念人生痛苦者,皆得勸令出家,此與婆羅門之制度大異。蓋如佛說,若人生年齡,具有一定,則耄歲出家,雖亦具有用意,然謂必俟年老,方志於道,是為對於永遠之不忠實者,故不必以此為限。此佛教團所以有老少男女之種種出家者,即據此理由,而為佛陀所獎勵之結果是也。

是故佛陀之所謂出家,須有非常巨大之決心。自原則言,茍非真在期諸永遠之解脫,暨真能體驗人生之無價值者,終莫能有此期望。何則,夫人當毛髮未燥,血氣方盛之時,欲其遺棄人世,自非易事。試徵諸佛弟子之先例,曷嘗不以動機真純,道念堅鞏,牢不可拔哉。今吾人雖無暇一一記述之,若略舉先例,則如賴吒惒羅(Raṭṭhapāla)誠為其中之一人也。按賴吒惒羅者,生於俱慮國,為良家之單傳子。自受佛陀教誨,即痛念人生,力求解脫,難以休止,雖父母涕泣勸阻,亦弗聽順,遂至絕粒,下伍乞丐,期修正道。似此態度之堅決,即以全世界畀之,亦莫之能奪也。此項事蹟,具載於《中阿含經》卷三十一〈賴吒惒羅經〉(《中部》第二十八經〈Raṭṭhapāla sutta〉)與《長老歌》(《Theragātha》,776 ~805)等,尤其《長老歌》且敘及其出家後之抒懷,益使人肅然正襟。迨佛教詩人馬鳴出,撰《賴吒惒羅歌》,相傳謂多有因誦此歌而出家者,信非妄語。綜之,佛教教團,真正理想的出家,實以如斯動機與決心為原則,即佛陀自身,亦係由於純真之動機而出家,故以如斯出家,推摯真正之出家也。

茲宜注意者,佛弟子中,由於個人之特殊經驗,痛感人生,因而出家者,固屬不少。但為佛教之儀表者,則謂由於個人之經驗,毌寧以為由於人生全體之無常、苦、空、非我而出家,乃為真正。如佛陀及前述之賴吒惒羅,與長者子耶舍,其個人均無別項罪惡,亦未受特殊之悲慘,然亦有此偉大之發心是也。尤其為無常與業相結之觀念,更屬最大之動機,與佛陀以至眾弟子,皆多因此而出家,蓋如前述。吾人之生命,常望其持續發展於無窮,然事實則與此相反,固屬人事之常,茍加深念,洵為最大悲痛者矣。矧欲世界所最重之財力、權力、名譽、恩愛等,胥不能為誰何,此所以不能不離捨之,而別謀拯救之道,凡此在賴吒惒羅之述懷中,言之綦詳。綜之,斯即前篇末所述,適應於窺見人生全體價值判斷之出家,乃得謂為出家之哲學的根據是也。

(二)由於不真純之動機而出家︰自實際言,現今亦如此。凡為佛弟子,未必均由於純真之動機而出家。尤其當佛陀僧伽勢力強盛之時,依附之人既多,故由於不真純之動機而出家者,亦殊不少。蓋有以出家為佛弟子,雖無特定職業,然當勿虞衣食,而以此為樂事者。亦有以國事多艱,盜賊憑陵,債務相逼,心生恐怖,乃至為謀衣食之安全而出家者。甚或有外道欲盜佛法而出家者,是故雖為佛弟子,不必咸屬熱心行道。其中固多有不可信賴之徒,亦奚足異。故佛陀分出家之種類為四︰第一為道行殊勝者。第二為能說道義,而不必能行者。第三以修道為名,而圖生活者。第四為道行之玷者。夫此非專以佛弟子為標準之分類,而得應用於一般之沙門團,固不待論,惟佛弟子亦當包括於其中。即須知真正出家者,僅為第一種。至於第四種,則為玷辱教團,不足與伍者也。

然則佛陀何以不完全排斥此類不純之動機者歟﹖按佛陀為絕世大教主,自信於出家後,能使彼輩變為純正之動機也!蓋如佛弟子中,其初由此道,後卓然成為羅漢者,亦不乏人。試觀《長老歌》與《長老尼歌》之所言,其事甚著。即佛陀不別四姓,不分男女,均認為道器。由其出發點言,雖以純粹之動機為貴,然其不純正者,亦姑許之,並指導一切,俾至於真道,所謂具有教誡示道之妙術是也。佛陀之所以成為三界導師,固即以此,然自僧伽言,其由於不純之動機,歸依佛陀,是為違反佛陀,污衊僧伽,乃所最忌者,當不待言。故自上引之《賴吒惒羅經》,以至《沙雞帝三族子經》等之說法,皆不外為記錄佛陀之勸誡,排斥不純動機,而使之轉變於真正之動機也。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一;舊譯《華嚴經》卷四十三;《四分律》卷三十三、三十四;《五分律》卷二十九;《大比丘尼三千威儀》卷上;《大毗婆沙論》卷六十六;《翻譯名義集》卷四;《支那佛教史跡》卷四;早島鏡正《初期佛教と社會生活》;宮本正尊編《大乘佛教の成立史的研究》;壬生台舜編《龍樹教學の研究》。


功能

指能生有為法之果的功用勢力。有關其中義趣,諸論之解說稍有異同。如《大毗婆沙論》卷三十九云(大正27‧200a)︰
「謂有為法,得勢時生,失勢時滅。得力時生,失力時滅。得士用時生,失士用時滅。得增上時生,失增上時滅。得功能時生,失功能時滅。熾然時生,萎歇時滅。增進時生,衰退時滅。興舉時生,墮落時滅。猛利時生,遲鈍時滅。滋茂時生,枯萃時滅。和合時生,離散時滅。故有轉變。復次轉變有二種,一者自體轉變,二者作用轉變。(中略)若依功能轉變說者,應言諸行亦有轉變。謂未來世有生等功能,現在世有滅等功能,過去世有與果功能。故有轉變。」

此謂「功能」與「作用」兩者雖然相似,但「作用」只限於現在、未來;「功能」卻可通於三世。因此兩者並非完全相同。

《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十四云(大正29‧409c)︰
「謂有為法,若能為因,引攝自果,名為作用,若能為緣,攝助異類,是謂功能。如前已辯。一切現在,皆能為因,引攝自果,非諸現在,皆能為緣,攝助異類。謂闇中眼,或有功能被損害者,便於眼識不能為緣攝助令起。然其作用非闇所損,定能為因引當眼故。由斯作用、功能有別。然於同類相續果生有定不定,攝引勢力名為作用,亦名功能。若於異類相續果生,但能為緣攝助令起。此非作用,但是功能。」

此謂能引生自果的力用稱為作用,此種作用,也是引生自果的因。能攝助異類的勢力稱為功能,此種作用是緣,不是因。經部及唯識家將生種子之果的力用稱為功能。有部所說與此大致相同,也是將生果的一種力用稱為功能,但因《婆沙論》未說種子,因此無法論述其作用。

又,經部與唯識雖皆立種子,但二說不同,然二者皆將種子生果的勢用稱為功能。如《成唯識論》卷二云(大正31‧8a)︰「何法名為種子﹖謂本識中,親生自果功能差別。」《成唯識論述記》卷二釋云(大正43‧302b)︰
「言本識者,顯種所在。簡經部師色、心等持種。親生自果,簡異熟因。望所生果非種子故。要望自品能親生故。功能差別,簡現行七轉識等。望所生種,雖是因緣亦親生果,是現法故,非名功能。故以功能顯種子相。」

◎附︰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釋》卷下(摘錄)

一切心,各各總析為相見二分。一切心所,亦各各總析為相見二分。準此,則俗所謂宇宙,實只千差萬別之相分、見分而巳(即心物兩方面)。此無量相見(亦名為現行界),由何為因,而得顯現﹖自世親迄護法諸師,則謂有實功能,得為諸法因故(諸法即謂無量相見)。雖世親以前,已有功能之說(小乘已言之,大乘亦言之),但其為說尚寬泛,要自世親而後,則功能之意義,便有實在性,而說為現行界之原因或本質(因的觀念,《識論》以前之說法亦甚寬泛,至《識論》談因緣,則其意義便固定)。易言之,即一切功能,潛隱於現界之後,而為現界作根荄(現行界亦省云現象)。唯建立本識以統攝之,不許其為離自識而外在之物事,以此完成唯識,其理論亦可謂精密。(中略)《攝論》始立功能,而未詳所由。世親以後,十師迭起,遂以此為興諍之事。略舉其概︰(一)護月唯本,援附古典,以諸功能,法爾本有,不從熏生。. 二難陀唯新,謂由無始現行,熏習故有。(三)護法師,並取本有新熏。三師樹義,各引經論證成。《識論》則以護法為歸。基師所以宗護法者,推其意,蓋謂現行強盛勢用,雖剎那乍現,而勢不休歇,即有所生,還成第八中種。故新熏義,堅立不搖。又此無始能熏之現,必有本有功能,為其親因。若本有不立,成無因過,由此本新並建,極為應理。護法雖分別本新,復以熏習為此二共依,《識論》述其義云︰然本有種,亦由熏習,令其增盛,方能得果(種生自後種,及其遇緣生現,名得果。)又云︰內種,必由熏習生長(《識論》二、第十四葉,內種即功能,以隨俗假說外麥等名外種,故目功能為內種)。《述記》十四疏法爾種子必由熏長。新熏熏生,法爾種謂本有。此言本有種,依熏習方長,新熏種依熏習方生,故通本新。俱得別名之為熏習等(此言熏習者,名詞等者,謂習氣氣分諸名),基師以此為護法最精之誼。

〔參考資料〕 《俱舍論神泰疏》卷四;《俱舍光記》卷四;《俱舍論要解》卷三;《成唯識論演祕》卷二(本)。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

六百卷。唐‧玄奘譯。又名《大般若經》。收在《大正藏》第五、六、七冊。是說空、無相、無得等義的諸部般若集成的經典。

此經總有十六會,其最早形成的似是八千頌般若,即相當於此經第四會的《小品般若》。其梵本於後漢靈帝光和初(178)由天竺沙門竺佛朔齎來中國,次年與月支沙門支婁迦讖在洛陽共譯成十卷,名《般若道行品經》,通稱《道行般若經》。此為《大般若經》別行本傳入中國的開始。隨後三國時代吳‧支謙又將此本重譯成《大明度無極經》六卷,康僧會又別譯成《吳品經》五卷(今佚)。另有魏地沙門朱士行,以佛朔等所譯《道行般若》文義扞格、譯理不盡,遂西行至于闐求得梵書《二萬五千頌般若》九十章(品),遣其弟子送歸洛陽,由于闐沙門無羅叉於晉‧元康元年(291)在倉垣(今河南陳留縣境)譯成二十卷,名《放光般若經》,即相當於《大般若經》第二會的所謂《大品般若》。同時敦煌沙門竺法護也從西域得到此《大品般若》的另一個梵本,譯成《光讚經》十卷。東晉名僧支遁曾以此大小二品對比,並稱此外還有未傳入晉地的六十萬言的大本《般若》(大小品對比要抄序),是為當時漢地學者對於般若部類的初步了解。

其後姚秦‧鳩摩羅什在長安重譯出大、小品及新譯《金剛》等部般若,其弟子僧叡〈小品經序〉中即說《般若經》的梵本有十萬偈、大品、小品、六百偈本四種。隨著《濡首般若》(宋‧翔公譯)、《文殊般若》(梁‧曼陀羅仙譯)、《勝天王般若》(陳‧月婆首那譯)等陸續譯出,北魏‧菩提流支譯《金剛仙論》中,更總說有八部般若,即十萬偈、二萬五千偈、一萬八千偈、八千偈、四千偈、二千五百偈、六百偈、三百偈本八種。陳‧真諦、隋‧智顗、吉藏等皆同此說(但各本所配列的漢譯經名,諸師所說各有不同)。顯示這時對於般若部黨之說已續有擴展。及至唐‧玄奘於龍朔三年(663)在坊州玉華宮寺譯成全部《大般若經》十六會,共六百卷,不僅全譯出來傳說的八部《般若》,而且還譯出前所未聞的好幾部《般若》,大大超越了當時佛教界有關般若部類的知見範圍,而使學人震驚於這部大經文義的廣博。因而此經實為諸部《般若》總集大成的經典。

據《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所說︰當時玄奘曾由印度求得此經總二十萬頌的梵本三部回國,長安名德以前代所翻未曾完備,因請玄奘加以全譯。奘以唐京事務煩多,《般若》部帙巨大,須要在僻靜的地方專志宣譯。便請得唐朝廷許可,於顯慶四年(659)冬十月由長安移至坊州玉華宮寺,從翌年春正月一日開始翻譯此經,時諸大德以經文廣大,曾請仿照羅什的譯例,刪去繁重;玄奘心有未安,為求周詳,悉依梵本,不加省略;並於翻譯時,參照所齎來的三種梵本,文有疑誤,即詳加校定,殷勤省覆,審慎周詳。他的上首弟子大乘光、大乘欽、嘉尚等在場筆受。玄奘譯時每慮無常,經常勉勵諸人努力加勤,莫辭勞苦。至龍朔三年冬十月二十三日譯成為六百卷,分十六會。

其中,前代已有譯本而由奘加以重譯或改譯的有六會,即第二會舊有西晉‧無羅叉譯二十卷本《放光般若經》、竺法護譯十卷本《光讚經》、姚秦‧鳩摩羅什譯二十七卷本《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三種,而重譯為七十八卷。第四會舊有後漢‧支婁迦讖譯十卷本《道行般若經》、吳‧支謙譯六卷本《大明度經》,苻秦‧曇摩蜱共竺佛念譯五卷本《摩訶般若鈔經》、姚秦‧鳩摩羅什譯十卷本《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四種,而重譯為十八卷。第六會舊有陳‧月婆首那譯七卷本《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一種,而改譯為八卷。第七會舊有梁‧曼陀羅仙譯二卷本《文殊師利所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僧伽婆羅譯一卷本《文殊師利所說般若波羅蜜經》二種,而重譯為二卷。第八會舊有宋‧翔公譯二卷本《濡首菩薩無上清淨分衛經》一種,而重譯為一卷。第九會舊有姚秦‧鳩摩羅什譯一卷本《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北魏‧菩提流支譯一卷本(同經)、陳‧真諦譯一卷本(同經)、隋‧笈多譯一卷本《金剛能斷般若波羅蜜經》四種,而重譯為一卷。

又前代未有譯本而由奘初譯出的有十會,即初會四百卷、第三會五十九卷、第五會十卷、第十會一卷、第十一至十六會二十二卷,合共初譯達四九二卷。特別是其中第一會梵本十三萬二千六百頌的譯出(見《法苑珠林》卷一百),滿足了此土學人由於從來的傳說中屢屢提出大部《般若》有十萬偈頌(見《大智度論》卷一百、《金剛仙論》卷一、僧叡〈小品經序〉、梁武帝〈注解大品經序〉、隋‧智顗《金剛般若經疏》、吉藏《大品經義疏》卷一、《歷代三寶紀》卷十二所載崛多三藏的傳說等)的想望,因而此經的譯出對於素重般若的中土大乘佛教具有甚大的意義。

此經在藏文譯典中,未有像漢譯本那樣徧合諸會《般若》為一整部的譯本,而只有各會各別的傳譯。現存藏譯本有失譯的《十萬頌般若》(相當於漢譯本初會),失譯(或智軍譯)的《二萬五千頌般若》(相當於漢譯本第二會),失譯(或智軍譯)的《一萬八千頌般若》(相當於漢譯本第三會),釋迦軍、智成、法性戒共譯的《八千頌般若》(相當於漢譯本第四會),失譯的《七百頌般若》(相當於漢譯本第七會),戒帝覺與智軍共譯的《金剛能斷般若經》(相當於漢譯本第九會),失譯的《百五十頌理趣般若》(相當於漢譯本第十會),勝友與智軍共譯的《五波羅蜜經)(相當於漢譯本第十一至十五會),戒帝覺、勝友、智軍共譯的《善勇猛問說般若經》(相當於漢譯本第十六會)等。

關於此經的梵本,現存有初會《十萬頌般若》(1902,部分刊出),第二會《二萬五千頌般若》(1934,部分刊出),第四會《八千頌般若》(1888),第七會《曼殊室利分》(1923),第十會《般若理趣分》、第九會《能斷金剛分》(1894),第十六會《般若波羅蜜多分》(1923)等。

此經的內容分十六會,前五會義同文異,均為所顯《般若》教義的全面敘述。其中初會四百卷文義最為詳廣,二會以下,順次簡略。

初會分七十九品。

(1)〈緣起品〉︰述佛在王舍城鷲峰山頂,放光照十方佛土,一切世界上首菩薩各以金色蓮花來獻,佛散花遍諸佛界,花台化佛說大般若,大眾歡喜,嘆未曾有。

(2)〈學觀品〉︰佛知大眾都來集會,對舍利子說般若波羅蜜的學、修,謂當圓滿三十七品、三解脫門乃至大慈悲喜捨等無量佛法,以無所得為方便,而無住無著。世出世法、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等皆不可得。如是菩薩智慧超勝二乘,為真福田。

(3)〈相應品〉︰又為舍利子說菩薩和一切法空相應,及和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不著一切法有、空等,也不見有諸法和空相應等,如是菩薩不見有所修般若。

(4)〈轉生品〉︰說安住般若的菩薩轉生處所等,無量大苾芻眾聞已發心受記,又有無量有情發願往生十方淨土,也得受記。

(5)〈讚勝德品〉︰舍利子等同讚菩薩般若,佛加以印可。

(6)〈現舌相品〉︰佛現廣長舌相,放光照十方世界,十方菩薩和諸天來供養佛,無量有情得到受記。

(7)〈教誡教授品〉︰佛令善現為諸菩薩說般若的相應法。佛又為說菩薩、般若但是假名,不可得故;菩薩於一切法住無分別,能修六度等。又不著色等,乃至不著方便善巧,能著、所著、著處、著時皆不可得等。又就菩薩、般若、一切法不可得、一切法無所見等義和善現相問答、印證。

(8)〈勸學品〉︰善現向佛及舍利子說菩薩為成滿六度、遍知及修得一切佛法,當學般若等。

(9)〈無住品〉︰說於諸法無所住,也非不住,諸法因緣假合,皆不可說,應以性空觀一切法,於諸法無所取,而能成辦一切事業。

(10)〈般若行相品〉︰說菩薩於修行般若,觀察一切法無所有、不可得,由內空乃至無性自性空故。又般若及一切法離相,亦離自性,無所取,名於一切無所取著,三摩地,無得無為,名畢竟淨。

(11)〈譬喻品〉︰說一切法即幻,及善友攝受,以無所得為方便而勤修諸善等。

(12)〈菩薩品〉︰佛又為解說菩薩的句義,及善、非善、有記、無記等,並說菩薩於如是自相空法不應執著,應以無二為方便,覺一切法。

(13)〈摩訶薩品〉︰廣說摩訶薩義,舍利子、善現、滿慈子也各說摩訶薩義。

(14)〈大乘鎧品〉︰說菩薩擐六度、十二禪、三十七品、二十空等大乘之鎧,遍照諸界令息諸苦,奉持佛法,而實皆如幻,作者不可得故。善現又述所領解義,並答滿慈子說一切法性無所有乃至性無淨,應勤修學一切無縛無解法門,乃至如是成熟菩提、嚴淨佛土。

(15)〈辨大乘品〉︰佛更為善現解說六度二十空等大乘相,及發趣大乘的十地的行業,觀一切法無所有,以無所得為方便,出三界生死,至一切智智,利樂有情至無盡際等。

(16)〈讚大乘品〉︰廣讚菩薩所住的大乘相,超勝一切世間。

(17)〈隨順品〉︰明大乘和般若無二無別義。

(18)〈無所得品〉︰善現說菩薩、般若都畢竟不生,無所有、不可得,菩薩但有假名,諸法也無自性,離畢竟不生,也無菩薩能行菩提等。更為舍利子廣加解說。

(19)〈觀行品〉︰善現又說菩薩修行般若,觀諸法時,無受、無取、無執、無著;又諸法性空,不生不滅,非二非不二等。又為舍利子廣釋菩薩、摩訶薩、般若,觀諸法及諸法不生、不滅、不二等義。

(20)〈無生品〉︰善現又說菩薩修行般若,觀我、人、諸法乃至如來法無生,畢竟淨故,並為舍利子廣解其義。

(21)〈淨道品〉︰善現又說菩薩修行六度,須淨諸法乃至淨菩提道;又六度由有所得和無所得為方便而有世間,有出世間;般若為一切善法母,普能出生、攝受一切善法;菩薩聞般若心無疑惑,常不捨離一切有情大悲作意;此種作意無自性,故空無覺知等。佛加以讚印,三千大千世界震動,無量天人得忍發心。

(22)〈天帝品〉︰述諸天來會,善現為帝釋說菩薩般若︰發菩提心、離聲聞地、以應一切智智心、用無所得為方便的思惟、觀、修,雖觀諸法而都無所見。又為舍利子說菩薩雖住般若,於一切法都無所住、亦非不住等。

(23)〈諸天子品〉︰善現又為未理解所說的諸天子說般若離語言文字,應住無說無聽無解的甚深般若修學不捨,乃至欲為如幻夢有情說如幻夢法,幻夢事與一切法乃至涅槃無二無別。

(24)〈受教品〉︰更為舍利子說甚深般若在住不退地菩薩和已見諦的聲聞等人能信受。般若教中廣說三乘法,於我、法等以無所得為方便,由內、外空故乃至無自性空故等義。

(25)〈散花品〉︰述諸天聞法化花散供佛,善現和帝釋論說花不生、諸法不生,乃至無上乘亦不生等義。

(26)〈學般若品〉︰又為帝釋說菩薩知諸法但是假名而不離法性,如是學般若時不於色等學、不於空學、不見若生若滅等而學般若,以無所學無所成辦為方便等。

(27)〈求般若品〉︰說菩薩求般若當以如來為依處,亦非依處,但隨順世俗說為依處,非如來、真如、法性等可得,亦非如來與真如、法性等相應不相應,般若不應於一切法求、不應離一切法求等。

(28)〈嘆眾德品〉︰稱嘆菩薩般若是大波羅蜜與無量、無邊波羅蜜。

(29)〈攝受品〉︰諸天聞說稱善,佛也加以讚印,說菩薩以無所得為方便修學一切法,不離一切佛法。又述受持、讀誦、修習、思惟、演說、流布般若的功能,及般若能攝受一切善法、能滅諸惡。帝釋又讚般若調伏菩薩令不高心,行六度時以無所得為方便,能令迴向一切智智。佛更為說般若是一切咒王,於我及法雖無有所得,而能使自他得大饒益等。

(30)〈校量功德品〉︰分別校量般若的功德。以般若故有一切勝因勝果及菩薩,菩薩所有方便善巧皆以般若增長,依此成就一切功德勝利。時外道惡魔欲來尋求佛的過失,帝釋念誦般若使外魔退卻。佛又為慶喜說般若於一切法為尊為導,以無二無生無所得為方便修習六度等迴向一切智智。並說般若及般若供養乃至流布等功德,及較量書寫施他等種種功德,而勸以無所得慧和巧妙文義宣說六度,並分別有所得相似般若和無所得的真正般若行六度等的區別。更廣為較量功德而勸修學菩薩般若等。

(31)〈隨喜迴向品〉︰彌勒與善現論說菩薩隨喜有情的福業,迴向菩提,以無得為方便,超勝異生、二乘,於所緣事及一切法皆不取相,而能發起隨喜迴向無上菩提。善現又承彌勒的意旨,為帝釋說新學菩薩修善根迴向,與隨喜行諸福業等的無得無相方便。彌勒又和善現問答菩薩不取相而能隨喜迴向等事。佛加以讚印,更為善現說菩薩無倒的隨喜迴向。

(32)〈讚般若品〉︰舍利子廣讚般若,佛為說一切善法皆由般若出現。舍利子更為帝釋說般若殊勝,五度如盲,般若如導。佛更為舍利子說菩薩應引發般若,於一切法無所得故。更為善現說菩薩信般若則不信色等諸法,觀一切法不可得故。善現領解,因說菩薩般若名大波羅蜜等。

(33)〈謗般若品〉︰佛又為舍利子說信解般若的人是從十方如來的法會來生、久發菩提心、常修六度的。又為善現說般若無能聞見者,也無所聞見。並說有菩薩初發心即能修學甚深般若,有菩薩不敬般若,造作惡業,墮三惡道,及愚癡人毀謗般若有四因緣等。

(34)〈難信解品〉︰又為說不勤精進、未種善根、具不善根為惡知識所攝受的人,於甚深般若難信難解。由於諸法非解非縛,以無所有性為自性、諸法清淨與果清淨、般若清淨、一切智清淨乃至見清淨無二無別無壞無斷、無不淨不相應等。

(35)〈讚清淨品〉︰又為舍利子說如是清淨的甚深意義,清淨般若於一切法無所執受等。又為善現廣說一切畢竟淨義。

(36)〈著不著相品〉︰又為說菩薩以有所得為方便的不能證得實相般若,以無所得為方便的得證實相般若。善現又為舍利子及帝釋分別執著不執著相等,佛加以印可,更說其微細相,顯示般若甚深無性無作不可得等。善現又說般若修行甚難,如修虛空都無所有、無可施設等。又為帝釋說護持般若人如護虛空,菩薩修行般若雖知諸法如幻而亦不執為幻等。

(37)〈說般若相品〉︰時三千大千世界諸天由佛的神力各見千佛宣說般若,各見請說的上首善現,問難的上首帝釋。佛又為善現說彌勒等當來諸佛宣說般若的行相,當證當說諸法畢竟淨等。善現又述讀誦、演說般若的功德,時諸天散華,佛又為解說般若轉法輪義。

(38)〈波羅蜜多品〉︰善現更廣讚般若波羅蜜多的大、無邊等,佛一一加以印證。

(39)〈難聞功德品〉︰這時帝釋心念般若殊勝難聞,舍利子也說聞已信解不信解由於夙因,佛為帝釋宣說一切智智皆從般若生故,菩薩應學般若。又菩薩修行般若,於五蘊乃至諸佛無上菩提等法不住不習、亦非住非不住、非習非不習、所住習諸法不可得等。又為舍利子說般若甚深無量。舍利子也說聞是般若信受修行,當是善根成熟,不久當受菩提記,如行曠野已近王都等,佛加以讚可。並為說菩薩的四攝,及離我法等見著修行般若、速得圓滿等。又般若是大寶聚、清淨聚,受持讀誦書寫宣說般若的功德,乃至佛滅度後般若當盛行於東南,漸傳至東北方等。

(40)〈魔事品〉︰佛為善現具說修行般若時的魔事留難等。

(41)〈佛母品〉︰佛為善現說佛護念般若,如子護母,般若能示世間諸法實相,為諸佛母;般若雖能生諸佛、示世間相,而無所生、亦無所示,復能為諸佛示世間空相乃至無相、無願相等。

(42)〈不思議等品〉︰善現又說甚深般若為大事故而現於世,為不可思議事,乃至無等等事而現於世。佛加以印可,並說諸法乃至諸佛無上菩提也不可思議乃至無等等。會中四眾各得法益,菩薩得忍受記。

(43)〈辦事品〉︰佛為善現說般若能成辦六度、二十空等,佛以三乘法付囑般若,般若於五蘊乃至無上菩提無所取著、出現世間、能成辦一切事業,菩薩亦於諸法無所取著等。諸天並讚菩薩般若所成就忍。

(44)〈眾喻品〉︰佛更為說信解修習般若的菩薩所從來處。菩薩若不攝受般若和方便善巧,從初發心,住我我所執修行施等,墮二乘地;若從初發心離我我所執修行施等,便能攝受一切善法,不墮二乘,疾證菩提。

(45)〈真善友品〉︰佛更為說初業菩薩應先親近真善知識,修行善法,普施有情,迴向無上菩提,勿於諸法而生貪愛,自性空故。又菩薩雖知一切法空,而為世間令得義利、安樂等故發趣菩提。

(46)〈趣智品〉︰佛又為說於般若生信解的菩薩的性、相、狀、貌、所趣,並所擐的甲胄等。善現又述般若甚深無能修、所修、修處等,於此甚深義中無少法實法可得,如修虛空乃至修除遣,佛加以印可。又說於般若等不生執著是不退菩薩,不為貪瞋癡慢等雜染心所牽引,相續隨順趣向臨入一切智智等。

(47)〈真如品〉︰時諸天散華禮佛讚嘆般若,並說般若經中說一切法即是一切智智,一切法即真如,皆一真如無二無別,佛加以印可,並說甚深般若即佛所證無上菩提,無能證、所證、證處、證時、非世間一切所能比度。菩薩若起我我所執,為攝取五蘊乃至一切佛法,或為棄捨諸法而行,即不能修六度證二十空等。善現又說隨順般若乃至三智等一切法,以無礙為相,一切法真如平等無二。善現更說一切法都無所有,諸隨生者或所隨生及隨生處皆不可得,舍利子也說五蘊乃至真如亦不可得,佛皆加以印可。會中苾芻、苾芻尼、菩薩多得法益,有六萬菩薩成阿羅漢。佛為舍利子說菩薩取聲聞果,由於遠離般若及方便善巧力的因緣,並說菩薩不應取相,不見有少法可得,以無得為方便修六度住二十空等。又為諸天說現覺一切法相證得菩提,而都不得勝義法相的能證、所證、證處、證時等可說,以一切畢竟空故。又善現、舍利子各述所解,佛均加以讚印。

(48)〈菩薩住品〉︰善現又說菩薩欲得菩提,當於一切有情住平等心,起大慈等心乃至空、無相、無願心,自他共離十惡、修一切善,則於五蘊乃至一切佛法住無障礙等。

(49)〈不退轉品〉︰佛為善現說不退轉菩薩以無得為方便,如實知異生、二乘、菩薩、佛地諸法真如無二無別,並為說不退轉菩薩的行相等。

(50)〈巧方便品〉︰佛又為說不退菩薩依深般若相應理趣、如應而住、如應而學,攝取廣大無數功德,共諸有情,迴向菩提;由此迴向巧方便力,證得無上菩提等。

(51)〈願行品〉︰說菩薩修行施等,見有情苦,作願勤修六度等相。

(52)〈殑伽天品〉︰述會中有一殑伽天女,發願修行六度成佛後也宣說般若,並散花供佛,蒙佛授記。

(53)〈善學品〉︰佛為善現說行深般若的菩薩修習證入空等三三摩地等行相。又菩薩觀法空時,為學而觀,不為證而觀,不退六度二十空等,不證漏盡,不住於空,並廣說不退轉相及魔嬈亂相、傲慢的過患、真遠離行、真勝善友、菩薩應修的一切法相等,及般若以虛空為相、無相為相乃至性空為相、遠離為相等。又一切法空,由諸有情有我我所執而流轉生死,既有雜染亦有清淨。並廣說般若相應作意的功德等。

(54)〈斷分別品〉︰說菩薩不離般若及一切智智相應作意,因皆自性空、遠離、無增、無減等。又非即般若或離般若能行般若,乃至非即諸法離諸法能行般若,並就諸法空虛、不實、即、離等義廣作問答。並及菩薩成無生忍、得不退地、證得菩提等問題。

(55)〈巧便學品〉︰帝釋說於般若自修、教他至於菩提不雜餘心心所的功德成就,佛加以印可。又為阿難分別惡魔嬈亂的有無,乃至菩薩和菩薩間的共住。更為善現說菩薩學義,及一切法本性清淨,菩薩於中修學般若,離諸雜染復得清淨,並以善巧方便令諸有情證此清淨,不起慳貪執取心等。

(56)〈願喻品〉︰時帝釋心念菩薩般若殊勝,佛又為說隨喜的福不可數量。又為善現說般若等法畢竟離,菩薩依止它能得無上菩提。善現又說菩薩所證的法義、能證的般若、證法、證者、證處、證時都不可得,如虛空、幻士等於一切法無分別。又為舍利子說一切法本無分別,但因有情顛倒造業感異熟果而有五趣差別及三乘聖位,菩薩應行如是無分別相的般若,得證無分別相所求的菩提。

(57)〈堅等讚品〉︰善現又為舍利子說行般若為行無堅實法,也不見有無堅實和堅實可得。時諸天子心念菩薩知諸法及有情皆不可得,而發心擐功德鎧,度令究竟涅槃、心不沉沒,甚為希有。善現又說菩薩行深般若心不沉沒的因緣。佛說如是菩薩為釋梵乃至十方佛所護念,當令一切功德圓滿,乃至證得一切智智。並說諸法實性不可得,菩薩觀一切法空,如佛所化,安住真如精進修學、疾證菩提等。

(58)〈囑累品〉︰帝釋讚善現所說般若殊勝,諸天散花,六千苾芻得菩提記,佛以般若付囑慶喜,並為說般若行的要義,及般若於諸法中最勝,等如虛空無量無邊無盡。佛又出廣長舌相,顯示所說不虛,並說受持般若陀羅尼,即為總持一切佛法。

(59)〈無盡品〉︰佛為善現宣說般若及一切法如虛空無盡,觀十二緣起等,遠離二邊,不見有法生、滅、有我、有情、常、無常乃至遠離、不遠離等,以無所得為方便,如是修行般若,魔不能嬈等。

(60)〈相引攝品〉︰佛為善現廣說六波羅蜜多互相引攝,乃至安住般若,引攝布施諸度等。

(61)〈多問不二品〉︰善現與佛廣泛問答菩薩久已發心,善根無不圓滿;而般若照餘五度,最居先導;菩薩依諸法自性空,而為有情修行六度;又依世俗言說般若最勝,而實無勝劣差別。又般若於諸善法無有取捨,菩薩以般若無執著、無安住為方便,遍攝受善法,引發殊勝功德,為諸有情迴向菩提,乃至證得一切智智。又應勤學般若與略廣六度相應法,如實了知五蘊乃至無上菩提實際相法界相略廣相等。如是等法門,利根乃至不定根人能入,由此能證六度、二十空等。應當於般若無間地行、引、修,不起餘作意;般若及一切法不可施設,佛依世俗方便說法,假說諸法法性,以三乘法度脫有情,及三智與三乘道與涅槃的性相差別,菩薩修行般若及般若的名義和甚深義趣等。

(62)〈實說品〉︰說菩薩雖不見有有情佛果,而為除有情我執顛倒、修滿六度、證得菩提。一切法、有情、佛、菩薩真如皆無異,菩薩圓滿修學真如,故名如來。又初心菩薩應思惟一切法以無性為性,乃至以無相為相,而常精勤成熟有情嚴淨佛土,以行般若為最勝方便,觀一切法非無非有,世俗、勝義也非有異,為愍有情分別諸法,令知非實有。

(63)〈巧方便品〉︰說於五蘊乃至無為界空行菩薩行,於諸法中不作二相。又菩薩行深般若時,於諸法不為益、損、生、滅、染、淨,廣說善巧方便,修行六度及一切善法等。

(64)〈遍學道品〉︰佛又為善現說菩薩於五蘊乃至無上菩提的無性自性無所動,離諸戲論,用菩薩道入正性離生,起一切淨道相智,以三十七品乃至三智、三乘道及因果安立有情,修此無相不著二邊等義。

(65)〈三漸次品〉︰說菩薩行深般若,不住有無等想,無性即菩薩現觀;又如來昔修菩薩道時,無倒修行六度,入四靜慮,而無執著、無得、無分別。又於無性為自性法中,有漸次業、漸次學、漸次行,為趣菩提度有情等。

(66)〈無相無得品〉︰說一切法無性故無得、無差別;為令有所得者離染著故,方便說有六度等差別相。菩薩修般若時,一心具攝一切佛法,以離相無漏心修行六度,圓滿一切佛法。

(67)〈無雜法義品〉︰說菩薩安住如夢響等無性無相的諸法中修行六度、圓滿佛法。

(68)〈諸功德相品〉︰說菩薩住畢竟無際二空,修行般若,而方便善巧撥濟有情,令修六度等一切佛法,令住三乘。又一切有情一切法和此等施設皆不可得,即由於內空乃至無自性空等都無所得,而能安立有情,住所應住,令解脫妄想顛倒執著,依世俗諦安立黑法白法、因果差別,於一切處皆得無礙等。

(69)〈諸法平等品〉︰說菩薩善達諸法實相,於法性都無分別,知諸法如幻化,而安立有情於無漏法;當學般若,亦學靜慮,以方便善巧為諸有情施設名相等。

(70)〈不可動品〉︰說菩薩安立有情於實際中,令離顛倒,謂諸法性空,而亦不壞色等,無二無相,也無分別;於一切法及諸有情住本性空,而修諸功德令證菩提,這是依世俗說,不依勝義等。

(71)〈成熟有情品〉︰說菩薩方便善巧修行六度,安住內空等,而為有情說法令得三乘。並廣說布施、淨戒及餘大菩提道等。

(72)〈嚴淨佛土品〉︰說六度、三十七品、二十空等總一切法皆菩薩道。知諸法性空而常學無倦,及常清淨自他三業粗重,嚴淨佛土,令所化有情往生彼土、成就菩提等。

(73)〈淨土方便品〉︰說菩薩住佛乘正定聚,但為利樂有情願生惡趣。又由觀空方便善巧引發神通自在、成熟有情、嚴淨佛土等。

(74)〈無性自性品〉︰說菩薩法即是佛法,由般若證四諦平等性,即是涅槃,如實見一切法空,能入菩薩正性離生等。

(75)〈勝義瑜伽品〉︰說一切法平等性是清淨法,是依世俗說,勝義諦中無分別無戲論,菩薩於一切法不取為有為無,知皆如夢等。佛於無相中方便善巧,建立佛法差別,而於平等法性都無所動。

(76)〈無動法性品〉︰說菩薩不動於法性空,而令有情離妄想顛倒,住無為界,脫生死苦。又一切法皆如化,即自性空,無生無滅無一非化等。

(77)〈常啼菩薩品〉︰說初業菩薩當信解諸法自性畢竟皆空的方軌,欲求般若當如常啼菩薩不惜賣血、髓、心,欲從法涌菩薩求受般若的故事。

(78)〈法涌菩薩品〉︰繼說法涌為常啼演說般若法義,乃至常啼以血灑地供養、獲得法益等。

(79)〈結勸品〉︰佛告善現,結勸菩薩應學習聞思讀誦書寫流布般若,更以此法付囑慶喜。

以上初會七十九品、四百卷,實為全經的主流。次則第二會八十五品、七十八卷,內容大同於初會,而品名的開合稍有差別,文字亦比初會簡略,且無有最後的常啼、法涌、結勸三品。第三會三十一品、五十九卷,第四會二十九品、十八卷,第五會二十四品、十卷,文義逐會簡短,但內容大同。

第六會有十七品,八卷。述佛在鷲峰山,為最勝天王說菩薩修學般若,能通十波羅蜜一切佛法,及說般若的相,菩薩學深般若能通達法界,行深般若、修四念住,能證如來法性,具諸功德。並為光德菩薩示現淨土。為最勝說法性平等義,並為他授記。最勝為舍利子說菩薩示現苦行等相,為善思菩薩說雖授記而實無所得。佛又為最勝說過去燃燈佛求法得忍的故事,為曼殊室利說最勝天王的宿因。最勝又為善思說佛所化身及所說法無起、盡、生、滅。曼殊室利和寂靜慧菩薩說陀羅尼,佛說寂靜慧過去的本事,為曼殊室利說受持功德、毀謗過患,又說菩薩化他、自行二種般若等。

第七會,《曼殊室利分》,二卷。述佛在誓多林給孤獨園和曼殊室利、舍利子等問答演說觀佛即真如相,無生、滅、去、來、染、淨、二、不二等,無見、無取、無得,於諸有情及涅槃界非二非不二相俱不可得,觀身實相,觀佛亦然,乃至涅槃無差別相,及修甚深般若一相莊嚴三摩地等事。

第八會,《那伽室利分》,一卷。述佛在誓多林給孤獨園,妙吉祥菩薩將入城乞食,與龍吉祥、無能勝菩薩答問甚深般若,觀一切非實,皆如谷響等。龍吉祥、善現、舍利子先後聞法入海喻定、滅定等三昧,乃至施食的近事女也受化得果,顯示般若的勝德等。

第九會,《能斷金剛分》,一卷。述佛在誓多林給孤獨園,為善現說住無所住而生其心,不住我、人、眾生、壽者相行施、戒等波羅蜜,無住、無得、離一切相,欲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可得,一切法如幻、露、泡、夢等。

第十會,《般若理趣分》,一卷。述佛在他化自在天宮,為金剛手菩薩等說一切法甚深微妙般若理趣清淨法門,即菩薩句義,總四十一門清淨句義。又為宣說寂靜法性理趣現等覺門,乃至最勝第一甚深理趣無上法門。廣說菩薩般若理趣境行果德等。

第十一會,《布施波羅蜜多分》,五卷。述佛在給孤獨園,舍利子承佛意旨為諸菩薩廣說布施波羅蜜多,應緣一切智智以大悲心為上首而行施,即能攝受一切智智、得證無上菩提。更為滿慈子喻說菩薩、聲聞行施的勝劣,並廣說有巧方便行施,及隨喜迴向所引善根,常於有情作大饒益。應起決定的施心及無染布施,不起二乘相應作意。佛又為滿慈子說一切法非實有、無捨、無得、無所損益等義。舍利子又為滿慈子說應觀一切法性空寂,一切智智具勝功德,以財、法施諸有情,隨順菩提,廣作饒益等。

第十二會,《淨戒波羅蜜多分》,五卷。述佛在給孤獨園,舍利子承佛意旨,為滿慈子演說菩薩持戒犯戒的相,以住二乘作意名菩薩犯戒,又見有少法名為作者,名犯戒菩薩,隨修六度皆以大悲為首,發起隨順,迴向一切智智相應之心名具戒菩薩。並稱心無分限普度有情求大菩提引發淨戒的菩薩,應對其他菩薩乃至一切有情供養恭敬,了達一切法空無實,於六度乃至三智無味著等。

第十三會,《安忍波羅蜜多分》,一卷。述佛在給孤獨園,滿慈子承佛意旨,為舍利子演說菩薩忍和聲聞忍的差別,及菩薩修行般若,觀身心如虛空,於境無分別,堪修安忍。又觀蘊處界常無常等為行他行處,以平等心修行六度一切智智相作意為行自行處等。

第十四會,《精進波羅蜜多分》,一卷。述佛在給孤獨園,為滿慈子分別精進和懈怠的相狀,菩薩從初發心,身心為他作饒益事,常應精進修六度等。

第十五會,《靜慮波羅蜜多分》,二卷。述佛在給孤獨園,為舍利子演說菩薩方便入四禪、四定而不味著,觀一切法不可得而不棄捨一切智智。又為滿慈子說安住靜慮、攝受般若、精進、忍、戒、施等相,更為舍利子說三界靜慮順逆次第等。

第十六會,《般若波羅蜜多分》,八卷。述佛在王舍城竹林園白鷺池側,為善勇猛菩薩廣說般若的修行、圓滿、安住等事。顯示般若於一切法都無所依,與一切法非離非合,非相應非不相應,非一切法攝,也非離一切法,如夢幻焰影等。又為舍利子說於一切境皆無住著,以無邊法為所行境,當精進行,自他俱利,是為菩薩般若行等。又為善勇猛說菩薩修行般若,於一切法都無所行,遍知一切所緣而行,遣除一切所緣而行,又一切法以無性為性,故無可修,也無可遣,於一切法無取執住著,當得成就功德智慧大威神力降伏魔等。

此經文義浩瀚,論辯層壘,波瀾壯闊,極盡佛教文藝的壯觀,在漢譯佛典中,可稱為最巨大的文學作品。

經中廣說境行果等一切諸法本性空寂,非生非滅,非一非異,無取無捨,無我我所,以無所得為方便,勸修一切善法道品,而示以畢竟空淨,無住無著,於此廣破見執顯諸實相,是為大乘佛法的共通教義。

此經的特色,即在完全以大乘的面貌出現,直說大乘與般若,其性無二。並說大乘即是般若,般若即是大乘,說大乘即說般若,說般若即說大乘,如是二法,一體無異(初會第十七〈隨順品〉)。

經中並明白指出︰般若能與一切善法為母(初會第二十一〈淨道品〉)。一切佛法無不攝入般若(初會第十七〈隨順品〉)。般若能生諸佛,是諸佛母(初會第四十一〈佛母品〉)。般若能示世間諸法實相,名如來母,能生如來(二會第四十七〈示相品〉)。這就是後世以般若稱為佛母的淵源。而實際上此經所顯示的空、無相義,實為華嚴、方等、寶積、大集、法華、涅槃諸部大乘的共通思想和主要教義。漢譯各代大藏經中,均特重此經以編列於一切經的首位,即因於此。

特別是此經所顯大乘義中,有許多不共二乘的思想︰

(1)一切法本性清淨思想︰如說︰「諸法本來自性清淨,菩薩於一切法本性淨中,精勤修學甚深般若波羅蜜多,如實通達無沒無滯,遠離一切煩惱染著,故說菩薩復得清淨。復次,雖一切法本性清淨,而諸異生不知見覺,是菩薩摩訶薩(中略)善巧方便,令諸有情證一切法本性清淨。」(初會第五十五〈巧便學品〉)

(2)住無所住思想︰如說︰「菩薩摩訶薩雖住般若波羅蜜多,而同於如來,於一切法都無所住,亦非不住,(中略)以無所得而為方便。」(初會第二十二〈天帝品〉)又菩薩摩訶薩於一切住無分別,能修六度、住二十空乃至三智等,不見菩薩及菩薩名,不見般若及般若名,不著一切染淨諸法,也不離諸緣所生法等(初會第七〈教誡教授品〉)。

(3)為利大眾願生惡趣思想︰如說︰「菩薩摩訶薩雖成就一切白淨無漏法,而為利樂諸有情故,方便善巧受惡趣身,如應成熟諸有情類。」(初會第七十三〈淨土方便品〉)又「菩薩摩訶薩寧以自身具受生死無邊大苦,而不愛著聲聞獨覺自利眾善」(第十三會〈安忍波羅蜜多分〉)。

(4)寧起三毒遠離二乘思想︰如說︰「二乘作意,違害無上正等菩提,(中略)欣樂涅槃,背厭生死,菩薩於彼應遠離之。(中略)貪瞋癡等相應之心,於大菩提雖為障礙,而能隨順菩提資糧。(中略)謂菩薩眾方便善巧起諸煩惱受後有身,與諸有情作大饒益,依之修學布施、淨戒、安忍、精進、靜慮、般若波羅蜜多令得圓滿。」(第十一會〈布施波羅蜜多分〉)

(5)嚴淨佛土思想︰如說︰「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發弘誓願精勤勇猛,自修一切菩薩摩訶薩行,亦勸他修一切菩薩摩訶薩行;自修諸佛無上正等菩提,亦勸他修諸佛無上正等菩提。(中略)由此行願,便能嚴淨所求佛土。(中略)菩薩摩訶薩各於所求嚴淨佛土,證得無上正等覺時,所化有情亦生彼土,共受淨土大乘法樂。」(初會第七十二〈嚴淨佛土品〉)

經中並說︰「一切聲聞獨覺所有智慧,比行般若波羅蜜多一菩薩摩訶薩於一日中所修智慧,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百千分不及一,(中略)百千俱胝分不及一,數分算分計分喻分乃至鄔波尼殺曇分亦不及一。」(初會第二〈學觀品〉)甚至宣說︰「菩薩若起二乘相應作意,便違菩薩本所希求一切智智。(中略)如是菩薩住菩薩心,不為二乘、惡魔勝伏,而能勝伏二乘、惡魔,如瑜伽師於境及定俱得善巧不可勝伏」(第十一會〈布施波羅蜜多分〉)

更值得注意的是以上這些思想和當時盛行的聲聞學說大相逕庭;另一方面,「大乘非佛說」的論調,在這時聲聞界或已產生,如此經說︰「設有惡魔,或魔使者,詐現佛像語菩薩言︰汝所受持大乘經典非佛所說,亦非如來弟子所說,是諸惡魔或諸外道為誑惑汝作如是說,汝今不應受持讀誦。是菩薩摩訶薩聞彼語已作是念言︰此定惡魔或魔眷屬,令我厭捨所求無上正等菩提,故說大乘甚深經典非佛所說,亦非如來弟子所說。」(初會第四十九〈不退轉品〉、第二會第五十四〈轉不轉品〉)又說︰「設有惡魔作沙門像,來至其所說如是言︰汝先所聞受持讀誦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經典,皆是邪說,應疾棄捨,勿謂為真!(中略)非真佛語,是諸文頌者虛誑撰集。(中略)汝等今應修盡苦道,速盡眾苦得般涅槃,現在苦身尚應厭捨,況更樂受當來苦身﹖宜自審思,捨先所信。是諸菩薩聞彼語時,心不驚疑,但作是念︰如是說者,定是惡魔。」(第五會第十六〈不退品〉)由此可以想見當時聲聞、菩薩二乘思想對立的狀況是非常明顯的。因之此經處處顯示出佛法分類,只有二藏︰(一)聲聞藏,(二)菩薩藏。這就影響到中國三論宗人,即以聲、菩二藏為教相的基本判釋(見《三論玄義》)。

另外影響於中國佛教界的,是此經顯示般若教義為「三乘通教」。如經中說︰「欲學聲聞地(中略)獨覺地(中略)菩薩地(中略)如來地者,當於般若波羅蜜多應勤聽習讀誦受持如理思惟令其究竟。何以故﹖如是般若波羅蜜多廣說開示三乘法故。若菩薩摩訶薩學般若波羅蜜多,則為遍學三乘,亦於三乘法皆得善巧。」(初會第八〈勸學品))又「般若波羅蜜多,(中略)諸預流者於此中學得預流果,諸一來者於此中學得一來果,諸不還者於此中學得不還果,諸阿羅漢於此中學得阿羅漢果,諸獨覺者於此中學得獨覺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於此中學得嚴淨佛土、成熟菩提。」(初會第二十八〈嘆眾德品〉)這是中國天台學者以此經列為化法四教中的通教的原因。

經中又以三乘學人由此可以得到三智,謂「菩薩摩訶薩欲學般若波羅蜜多,欲成辦一切智、道相智、一切相智,當以無所得為方便,如應而學。」(初會第十〈般若行相品〉)又「一切智者是共聲聞及獨覺智,道相智者是共菩薩摩訶薩智,一切相智者是諸如來應正等覺不共妙智。」(初會第六十一〈多問不二品〉)「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一剎那心則能具攝布施、持戒、安忍、精進、靜慮、般若波羅蜜多,(中略)亦能具攝一切智、道相智、一切相智。」(初會第六十六〈無相無得品))這也是天台宗所謂「三智具在一心中得」的張本。

此經又顯示出他方淨土思想。如說︰「菩薩摩訶薩應修如是嚴淨佛土︰謂彼土中常不聞有三種惡趣,亦不聞有諸惡見趣,亦不聞有貪瞋癡毒,亦不聞有聲聞獨覺,(中略)但聞說空無相無願無生無滅無性等聲,謂隨有情所樂差別,於樹林等內外物中,常有微風互相衝擊,發起種種微妙音聲,彼音聲中說一切法皆無自性,無性故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無願故無生,無生故無滅,彼佛土中諸有情類,若晝若夜若行若立若坐若臥常聞如是說法之聲。(中略)十方如來應正等覺,皆共稱讚彼彼佛名。若諸有情得聞如是所讚佛名,定於無上菩提得不退轉。」(初會第七十三〈淨土方便品))這可說是中國宗教界影響最大的淨土思想的淵源。

又此經泯絕語言文字,在大乘法中還開闢了另一蹊徑,如經中說︰「我曾於此不說一字,汝亦不聞,(中略)甚深般若波羅蜜多文字言說皆遠離故。由於此中說者聽者及能解者皆不可得。」(初會第二十三〈諸天子品〉)又說︰「我於諸法都無所見,故無所說,乃至般若不可說示。」(第十六會〈般若波羅蜜多分〉)這對於不立文字的中國禪宗思想所給予的影響也甚大。而此經第九會《金剛能斷分》的異譯本《金剛般若》,也即為禪宗五祖以下諸師傳心法的正本。

又密乘教法,也淵源於此經。如經中說︰「一切陀羅尼門,名為菩薩摩訶薩菩薩道。」(初會第二十一〈淨道品〉)又說︰「菩薩摩訶薩依般若波羅蜜多修一切陀羅尼門。」(初會第二十九〈攝受品〉)尤其是第十會《般若理趣分》,廣顯如來智印的深密理趣,及說神咒三首,開啟了密宗的祕藏,並為後世般若教義攝入密教興其機運。

由此可見此經貫攝了大乘全面思想,為一切大乘教法之所徧集,對於偏重大乘的中國佛教各方面的影響甚大。「東國最重般若」,當亦基緣於此。

此經全文雖十六會,但其主流則為最初五會,如近人歐陽漸說︰「般若十六會,初有五會,義海全潮,有統有系。(中略)全豹窺觀,應於初五。初雖五分,義同文異。詳略文異,應為三類︰初分為一類,文四百卷,是為極詳;四、五為一類,但有四周而缺方便,(中略)是為極略;二、三為一類,具敘五周而缺最後方便付囑,然秦譯(大品般若)詳,是為酌中,最便研讀。」(《大般若波羅蜜多經敘》)

此經初會文義繁重,其第二會的二萬五千頌般若繁簡適中,在印度古代似已以為全經的代表典籍而頗為流通。中觀學派首創者龍樹疏解此經而撰成《大智度論》,瑜伽學派亦相傳彌勒疏釋此經撰成《現觀莊嚴論》,並為印度解述此經的代表作。其中,《大智度論》漢譯為百卷,主要論述此經所顯實相性空無得之理,在中國漢地流傳頗廣。羅什譯此論時先譯出其中初品的解釋為三十四卷,從第二品以下加以節略擇譯其要,不再廣譯,得此百卷。可見此論原文的廣博。《現觀莊嚴論》全文二七四頌,主要顯說此經所述實踐行證之道,在印度中古時代相當流行,而在我國西藏傳弘更盛。其後無著、世親均依此經第九會加以疏釋,各別撰成《金剛般若經論》。陳那又依此經第四會撰成《佛母般若波羅蜜多圓集要義論》,撮述一經的要旨,三寶尊義就其論加以疏釋。此外依此經義撰製的論書,尚有龍樹、提婆、佛護、清辯等的《中》、《百》、《十二門》等論,廣弘般若性空的教義,至形成為大乘中觀學派和它以下的支分流系。

此經在中國,自後漢《道行般若》(小品)譯出以來,三國吳‧支謙又加以重譯,魏‧朱士行曾講述《道行》,又為訪取《大品般若》的梵本而西行求法,顯示此經的弘傳為當時漢地思想界所重視。隨後又有無羅叉、竺叔蘭、竺法護等相繼譯傳,衛士度、帛法祚、支孝龍、康僧淵、支愍度、竺道潛,竺法溫、支遁等傳寫講述,使般若之學,弘揚漸盛。道安在襄陽時,更盛講《放光般若》,並撰製解註文記,發揚此經的玄奧。同時的般若學者,尚有于法開、竺法汰、竺曇壹、于道邃等,形成為般若學的六家七宗的盛勢。慧遠亦曾從道安受學《般若》。但使此學得到真正弘通的,實始於鳩摩羅什廣譯大小品及《金剛般若》等經、《智度》、《中》、《百》等論,使《般若》的義學昌闡於時。什門諸賢僧叡、僧肇等並造章疏,繼軌傳述。此後六朝名僧也多有講述《大品》或造疏釋。梁武帝並註解《大品》,陳武帝也偏好《大品》。現存的大品疏述,僅有隋‧吉藏《遊意》一卷、《義疏》十卷,及新羅‧元曉的《大慧度經宗要》一卷而已。

唐‧玄奘亦以此土學人素重般若,決心北至玉華宮寺,專志譯出此全文六百卷,並歡喜稱慶,稱為人天之寶。智昇編《開元藏》,即以此經列於眾經的初首而特加尊重。至於此經的書寫、精讀、受持、供養,也為世所尚。其後由於義學漸衰,佛徒捨繁就簡,《金剛般若》及《般若心經》遂代替全經而頗為流通,有關《金剛般若》與《心經》的歷代疏釋甚多,不遑列舉。

關於此經的經義,龍樹《大智度論》(卷一百)中曾攝為二道︰(1)般若道(秦譯《大品》前六十六品,相當於此經初會前五十八品),(2)方便道(《大品》後二十四品,相當於此經初會後二十一品)。彌勒《現觀莊嚴論》中則攝為八品︰(1)〈一切相智品〉,(2)〈道相智品〉,(3)〈一切智品〉,(4)〈一切相現等覺品〉,(5)〈頂現觀品〉,(6)〈漸次現觀品〉,(7)〈一剎那現觀品〉,(8)〈法身品〉。這是印度古來頗為通行之說。

在中國有未詳作者的〈大品經義略序〉,依第二會秦譯本的文義,大判區分,略為三段︰第一段(秦譯《大品》一至六品,相當於此經初會一至六品),是佛自開宗對舍利弗為上根人說。第二段(《大品》七至四十四品,相當於此經初會七至三十八品),是佛命須菩提為中根人說。第三段(《大品》四十五至九十品,相當於此經初會三十九至七十九品),是歸宗重為下根諸天及人更說般若。至梁武帝〈注解大品經序〉則以經中文義分為五段︰「勸說以下住標其始,命說以無教通其道,願說以無得顯其行,信說以甚深嘆其法,廣說以不盡要其修。中品所以累教末章所以三屬。」近人歐陽漸氏也就此經第二會文義分五周︰第一周(初四品,相當於初會前五品),為舍利弗般若(佛使舍利弗談菩薩智慧,談菩薩二諦)。第二周(五至二十四品,相當於初會六至二十一品),為須菩提般若(佛與須菩提談菩薩三解脫門,談摩訶衍摩訶薩義)。第三周(二十五至四十二品,相當於初會二十二至三十八品),為信解般若(佛與帝釋談般若福德令初發心者都生信解,又為彌勒說菩薩行令已成熟者入甚深般若)。第四周(四十三至六十五品,相當於初會三十九至五十八品),為實相般若(說魔幻魔事和阿鞞跋致相,令久修人功深不退)。第五周(六十六至八十五品,相當於初會五十九至七十九品),為方便般若(詳說菩薩境行果,而以方便為指歸)。

後世有關此經提要的撰述,現存的有宋‧大隱的《大般若經關法》六卷、清‧葛𩕩的《大般若經綱要》十卷、民國歐陽漸的《大般若波羅蜜多經敘》四卷等。又明代智旭《閱藏知津》卷十六至卷二十三,亦對本經作了簡征提要。(高觀如)

◎附一︰《歐陽大師遺集》第一冊〈大般若經敘〉(摘錄)

敘曰︰應學般若學。般若者,五度之目,萬行之鵠,三世諸佛之所自出。有母然後有子,有般若然後有世間人天、出世聖賢。般若者,智也。智也者,用也。用也者,以空為具,非以空為事也。是故空有二義,非義不義無義之空,空亦應空,如義實義涅槃義之空,空則非空。般若之相無住涅槃,般若之行瑜伽巧便,般若之至無上菩提,是故應學般若學。(中略)

一曰五周以敘事者。般若十六會,初有五會,義海全潮,有統有系。中有五會,河漢江淮,巨流時出。後有六會,六度各六,一度繫屬。全豹窺觀,應於初五,初雖五分,文異義同。詳略文異,應為三類。初分為一類,文四百卷,是為極詳。四五為一類,但有四周而缺方便,世稱小品道行四會是也,是為極略。二三為一類,具敘五周而缺最後方便付囑。然秦譯詳,世稱大品放光光讚二會是也,是為酌中,最便研讀。今循二會,按文提系,談五周敘事。

此經五周說般若也,以經名智慧,舍利弗智慧第一,故初周佛詔舍利弗談菩薩智慧,談菩薩二諦,是為最初舍利弗般若。般若多說空義,須菩提好深行空法,又慈念眾生,故次周佛詔須菩提談菩薩三解脫門,談摩訶衍摩訶薩,是為第二須菩提般若。《金剛能斷論》云︰欲令佛種不斷者,未成熟菩薩聞多福德於般若起信解,已成熟心入甚深義,已得不輕賤者修多功德不復退轉,已得淨心令大乘久住。本其意義讀索此經,佛以帝釋久聞能記,許與問論,而談般若福德,令初發心咸生信解,是為信解般若,亦為帝釋般若。佛於《中含》為彌勒授菩提記,又於此經為彌勒說菩薩行,菩薩行佛所行得亦無得,令已成熟入深般若,是為入甚深般若,亦為彌勒般若。合上二事並為一談,應說為第三信解般若。龍樹緣起論,此經為說阿鞞跋致相故,為說魔幻魔偽魔事故,為說當來世人供養般若因緣故,佛為顯示種種,令久修人功深不退,是為第四不退轉地般若,亦為實相般若。佛行即菩薩行,菩薩行者,妙於方便,境行果三此周特勝,經之為摩訶衍,人之為摩訶薩,法之為大菩提,亦於此周發闡無餘,是為第五究竟地般若,亦為方便般若。

◎附二︰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三講(摘錄)

大乘思想就是菩薩乘思想,他們相信釋迦成佛以前的菩薩階段,其實踐與所依據之理論都較聲聞乘、緣覺乘更廣大,所以稱為大乘。闡明這類思想的經典,後來積累日多,就有種種類別。但究竟哪一類是最初出現的呢﹖學者們有大致相同的看法。

一般承認,般若類是較先出現的。理由有三點︰(一)《般若經》內容,主要講對佛所說法不可執著,法無自性,即所謂「法空」思想。這一思想正是由部派佛學自然而然發展下來的。部派佛學,特別是有部學說發展到極端,認為佛說的法都有自性,都是實在的。反對這種極端,一轉入大乘,就必然走向「實有」的反面而出現「性空」思想。(二)很多大乘經典如《法華》、《華嚴》等的主要思想,都建立在般若的基礎上,所以理應先有《般若經》才能隨之發展出其他的經來。(三)更有力的理由是,大乘經開始流行,同它之前的佛經性質和形式一定要有聯結,即與公認的諸經相類。以前諸經按內容和形式分類有九分教或十二分教,其中有一分名「方廣」(義譯。梵譯「毗佛略」,巴利文音譯「為陀羅」),是指它說的道理方正,範圍廣闊。當時小乘部派承認在「方廣」一類經中有般若。如有部的脇尊者,在《大毗婆沙論》(一二六卷)中介紹十二分教時,就是這樣說的。《般若經》一出現,即採取了「方廣」的形式,也從而證明般若類是最早出現的大乘經。

《般若經》後來發展得相當龐大,究竟有多少種,迄今亦無法確定。據玄奘搜集並編纂而成的《大般若經》,共有十六種(或稱十六會、十六分)。開頭五分是根本般若經,其餘歸為雜類,叫雜般若經。根本五會,內容相似,僅文字詳略不同。第一會最詳,有十萬頌(漢譯四百卷,接近四百萬字);第二會,有二萬五千頌;第三會,一萬八千頌;第四會,一萬頌;第五會,八千頌。其中二、三兩會的內容差不多,四、五兩會的內容也相似。現在要問,這五會哪一會是先出現的呢﹖學者們的看法也不相同。既然有詳有略,就有兩種可能︰一個可能由詳到略,而詳本在先;一個可能由略發展為詳,而略本較早。按實際情況分析,先略後詳,先有小本而後發展為大本,還是合理一些。第一、般若儘管是以方廣形式出現,開始的分量,不能與部派公認的諸經分量相差太遠,那樣會叫人不容易相信的。第二、從傳播方面看,部派諸經是憑口傳的,大乘經一上來就有文字記錄,按寫作規律講,開始不可能太詳、太大。所謂「大本」、「小本」,主要內容都同,只是大本的文字敷衍些而已。第三、從中國翻譯史方面看,第一個譯大乘經的支婁迦讖,譯出的是《道行般若》(三十品),在五會中相當於四會,過了一百年,西晉時才譯出《放光》、《光讚》,兩部經相當於五會中的第二會,至於初會,是到玄奘編纂《大般若經》時才有的。從這裏看出它的發展是先簡後詳的。當然,從翻譯的前後不能即確定它們出現的先後次序,但也可以作為推斷的根據之一(由於《道行》比《光讚》篇幅要小,所以後來習慣叫前者為「小品」,後者為「大品」)。

另外,「雜類般若」的內容,很不相同。其中有中國極為熟悉的《金剛經》,玄奘把它放在第九會,分量最小,只三百頌。也可看成是般若的一個略本,因為根本般若的重要思想它都有了。無著、世親曾加以分析,認為經中有二十七個主題,實際包括了全部般若的主要思想。它的形式,較之大、小品,更加接近於九分教和十二分教以及後來的阿含形式。例如,經一開始就講釋迦住在王舍城,他的團體比丘有千二百五十人,並敘述到講道的過程等等,這些都是原始經典格式。而根本般若,就是「小品」,形式也不是這樣,講的是五千人,並說這些人都具有種種功德成就,同後來大乘的鋪張說法相類似。這說明《金剛經》的般若形式,比「小品」還更早一些。其次,南方有位學者覺音,他在解釋十二分教中的「方廣」時,是從它的形式講的,他說,「方廣」是問答體,在每一問題得到圓滿解答的基礎上,繼續追究,步步深入,他舉了巴利文的五部做例證。我們看《金剛經》的體裁,正是如此(其他般若經就不這樣顯著),第一個問題結束後,接著提出第二個問題。所以無著、世親解釋說,須菩提對不了解的地方共二十七處,這二十七處是「展轉相生」的。又《金剛經》的問題是藉須菩提提出的,他是佛的十大弟子之一,是得了無諍三昧,以解空著名的。《金剛經》但明「空」理,故借重他來發問。可是「小品」的內容就較蕪雜,人物有舍利弗、彌勒,甚至還有帝釋等等。這說明般若類最早出現的是略本,而略本中又以《金剛經》的出現更早一些(它在我國翻譯較晚,但產生應早)。

通過《金剛經》的二十七個主題,更易掌握般若的要點。般若思想不外說明諸法「性空幻有」的道理。所謂「性空」是說佛所說的一切法即一切現象都沒有實在的自性;但空非虛無,法雖然自性空,假有的現象仍是有的,即所謂「幻有」。「幻有」含有二重意思︰(一)幻有並非無有,是相對於實有說其非實在的;(二)幻有非憑空而現,它的產生是要有條件(因緣)的。所以般若思想是由一雙範疇性空、幻有構成的,不能單執著某一個方面。關於性空思想,在部派佛學時也有,如上座講人空外也講法空,不過他們的性空進一層發展就成了方廣,趨向極端,連幻有也否定了,所以龍樹批評它為「惡趣空」,虛無主義。這種否定一切的虛無主義,與般若性空之說,是不一樣的。《金剛經》全部講的是性空而幻有的問題,最後歸結為一頌︰「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完滿的說法,應為九喻,秦譯只有六喻)。其次,講性空幻有,應聯繫到佛說,般若思想反對有部認為佛說的一切法都有自性的極端態度,主張佛的說法不是實有,而是幻有。佛為什麼要說法呢﹖在他們看來,是因實踐的要求加以假設而已。佛法並非實有,只是我們概念上對它加以分類而成功的假有。這種思想《金剛經》表現得非常集中,它有這樣一套說法的形式,如;「佛說般若,即非般若,是名般若(概念的假設)。」之所以要假設佛法,據他們講是為了救渡眾生這一實踐要求。《金剛經》隨處都是這種思想,所以說般若的主要思想,《金剛經》都有了。

還有一個問題,《般若經》最初是在什麼地方編纂的﹖這已無法講清楚了,不過它的流行地區,倒是可以從經的本身記載中看得出來。據《大般若經》三○二卷中說,開頭是在東南方,以後流傳到南方,然後到西方,逐漸到北方、西北方,最後到達東北(中國地區)。這個記載與實際情況是符合的,因為這個流傳路線與大眾部發展的地區相一致,與正量部活動的地區也一致,前者是在東南、南、西方活動,後者是以西印為中心,然後到達西北。大乘思想,前面已經分析是與大眾、正量有聯繫,也是得到部派的承認的,所以流行於與他們思想相接近的部派區域內,以後又發展到西北等處,是合理的,而一旦傳到月氏,就得到人們的信仰,並經過西域傳播到中國來了。

〔參考資料〕 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十章;梶山雄一(等)《般若思想》;副島正光《般若經典の基礎的研究》;渡邊海旭《大般若經概觀》;干潟龍祥《般若經の諸問題》。


心所有法

「心王」之對稱。五位之一。略稱心所法、心所。舊譯心數法、心數、數。即從屬於心王,與之相應之精神作用。《品類足論》卷一云(大正26‧692b)︰
「心所法云何﹖謂若法心相應。此復云何﹖謂受、想、思、觸、作意、欲、勝解、念、定、慧、信、勤、尋、伺、放逸、不放逸、善根、不善根、無記根,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諸所有智、諸所有見、諸所有現觀,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心相應,總名心所法。」《大毗婆沙論》卷十六云(大正27‧80b)︰「問何故名心所﹖答是心所有故。」《成唯識論》卷五云(大正31‧26c)︰「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心於所緣,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畫師資作模填彩。」

心與心所相應有五義,《俱舍論》卷四云(大正29‧22a)︰「心心所五義平等,故說相應。所依所緣行相時事皆平等故。」此中,心、心所必託同一根,名所依平等;緣同一境,名所緣平等;於所緣境等行解相,名行相平等;同一剎那現行名時平等;體事同一名事平等。即此等五義平等同一互不相反故,心所法名心相應法,或單名相應法。

但心所之數及分類,大小乘諸論說法不一。《俱舍論》卷四云心所法有四十六種,分別為六類,謂為六位心所。即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不定地法。茲略述如次︰

(1)大地法︰恆與一切善不善等心相應之法。有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定)之十法。

(2)大善地法︰恆與一切善心相應之法。有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之十法。

(3)大煩惱地法︰恒與一切染污心相應之法。有癡、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掉舉等六法。

(4)大不善地法︰與一切不善心相應之法。有無慚、無愧二法。

(5)小煩惱地法︰與少分染污心相應之法。有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等十法。

(6)不定地法︰其生起並不確定之法。有尋、伺、睡眠、惡作、貪、瞋、慢、疑等八法。

俱舍家之六位心所,略如下表︰


┌大地法十──受、想、思、觸、欲、慧、念、
│ 作意、勝解、三摩地
│大善地法十──信、不放逸、輕安、捨、慚、
│ 愧、無貪、無瞋、不害、勤
俱舍家之六位┼大煩惱地法六──癡、放逸、懈怠、不信、惛
心所 │ 忱、掉舉
(四十六法)│大不善地法二──無慚、無愧
│小煩惱地法十──忿、覆、慳、嫉、惱、害、
│ 恨、諂、誑、憍
└不定地法八──尋、伺、睡眠、惡作、貪、瞋
、慢、疑


如上所述,《俱舍論》謂心所法有四十六種,然上座師則否認有大地十法,認為但有受、想、思三種。如《順正理論》卷十所云(大正29 ‧384b)︰
「彼上座言,無如所計十大地法,此但三種,經說俱起受想思故。豈不彼經亦說有觸,如彼經言,三和合觸。經雖言有觸,不說有別體,故彼經言,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說名為觸。故無如所計十大地法性。」

關於十大善地法,《正法念處經》卷三十三以無癡取代其中之無瞋。而《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八、一四三、一九六,《入阿毗達磨論》卷上,《順正理論》卷十一等書,則於此之外,別說欣、厭二者。關於大煩惱地法,在《品類足論》卷二、《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雜阿毗曇心論》卷二等書中,除去其中之惛沈,而別加失念、心亂、不正知、非理作意、邪勝解等五,凡成十法。又小煩惱地法,在《順正理論》卷十一,更說有不忍、不樂、憤發等法。而《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五則於不定地法中,加上「怖」之一法。《雜阿毗曇心論》卷二及《成實論》卷九〈隨煩惱品〉,則別開睡眠為睡與眠二法。

關於其分類,《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另有新說。該論將受等十大地法名為大無覆無記地,而將十大煩惱地法中之無明、惛沈及掉舉三者,特名曰大有覆無記地;總為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大有覆無記地法、大無覆無記地法等七類,不別說不定地法。此中,大無覆無記地之十法與大有覆無記地中之無明及掉舉重覆;又以大煩惱地法之十法中,後五無別體,故《婆沙》所說之心所,係於《俱舍論》所說之四十六法外,加欣、厭、怖三者,總說為四十九法。《雜阿毗曇心論》卷二舉大地法(十法)、大善地法(十法)、大不善地法(二法)、小煩惱地法(十法)、大煩惱地法(十法)等五類,亦闕不定地之名,另別出覺、觀、睡(惛沈)、眠、悔、貪、瞋、慢、疑等九法;且以大煩惱地法之十法中,失念等五法無別體;故其分類與《俱舍》稍有不同,然數則相同。

又,《大乘五蘊論》及《成唯識論》等書亦有六位心所之論。亦即將心所法分類為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不定等六位,總共五十一法。略如下列︰

(1)遍行︰有五法。即作意、觸、受、想、思。

(2)別境︰有五法。即欲、勝解、念、定、慧。

(3)善︰有十一法。即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4)煩惱︰有六法。即貪、瞋、癡、慢、疑、惡見。

(5)隨煩惱︰有二十法。即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6)不定︰有四法。即悔、眠、尋、伺。

唯識家之六位心所,略如下表︰


┌遍行五──觸、作意、受、想、思
│別境五──欲、勝解、念、定、慧
│善十一──信、精進、慚、愧、無貪、無瞋、
│ 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唯識家之六位┼煩惱六──貪、瞋、癡、慢、疑、惡見
心所 ├隨煩惱二十──忿、恨、惱、覆、誑、諂、憍
(五十一法)│ 、害、嫉、慳、無慚、無愧、
│ 不信、懈怠、放逸、惛忱、掉
│ 舉、失念、不正知、散亂
└不定四──悔、眠、尋、伺


除此之外,又就隨煩惱中,以名各別起之忿等十法為小隨煩惱;而無慚無愧二種遍於不善心故,名中隨煩惱;後之掉舉等八法以遍染心故,名大隨煩惱。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一於二十隨煩惱外,更說邪欲及邪勝解,故總成五十三法。《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開根本煩惱中之惡見為身見等五種,故總有五十五法。《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36c)︰「諸心所法,為離心體有別自性,為即是心分位差別,設爾何失,二俱有過。(中略)識心言亦攝心所,恒相應故。唯識等言及現似彼皆無有失,此依世俗。若依勝義,心所與心非離非即。」

◎附︰曇摩結(葉均)〈南傳的五十二心所法〉(摘錄)

「心所」,是心所有法的略稱,即是心的附屬物。《阿毗達摩攝義論》第二品說︰「這種心所和它們所相應的心是同一所依,同一所緣,而且是同時生滅的。」《成唯識論》卷五云︰「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品類足論》卷一云︰「若有法(中略)與心相應,總名心所法。」

佛經把身心所存在的現象分為色、受、想、行、識五蘊。在阿毗達磨中通常用色法、心法及心所法三種來包括它們。色法屬於色蘊,心法屬於識蘊,心所法則包括受、想、行三蘊。根據上座部,行蘊有五十法,再加受想二法,共有五十二個心所法。這裡面有二十五個是善心所,十四個不善心所,十三個是通一切善惡心的心所。它們的善惡或不善不惡是根據它們所相應的心來說的,即與善心相應的為善心所,與不善心相應的為不善心所,與無記心相應的為無記心所。

心並不是一個孤立的單位,它們是和各種其它的心理要素複合而活動的。分析心的自身各部分為分「識」,而分析心的活動的各種要素稱為「心所法」。例如在八十九心中最簡單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和意識,只是一種純粹的感覺,於對象上並無任何複雜的反應。如果我們詳細地審察,則它們最少還包括有七種心所法在內︰(1)觸(近人譯為感覺,即器官和對象的感觸);(2)受(由對象所激起的感情);(3)想(構成意象作用,即於對象而造成概念);(4)思(意旨,即欲取或避於對象);(5)心一境性(近人譯為精神集中);(6)命(心理的壽命或內存的生力。《俱舍頌疏》卷五說(大正41‧850c)︰「命體即壽,(中略)謂有別法,能持煖與識,說名為壽」);(7)作意(注意於所緣的對象)。各派論師不但重視心法,而且都同樣地很重視心所法的分析。

心所法是屬於行蘊。本來把「行」釋為「思」,如《雜阿含》裡說,「思身為行蘊」(見《俱舍論》卷一引)。這是把「行」與「業」同用的,正如《雜阿含》第十三卷中說︰「一切造業有漏諸行之法行蘊攝。」然而歷史的發展,佛教學者們在心理學上做了繼續分析的工夫,又找出心的程序裡一些新分子,而這些新分子又要在人格分子原來的五蘊分類中找到一個適當的位置來安插。因為五蘊是佛陀最早在經典中提出的基本分類,他們不能任意來加上一蘊或幾蘊,行蘊是個比較適當的含義較寬泛的領域,可以安插容受這些新分子,因此就把心所法歸納在行蘊之內。戴維斯夫人(MrsRhys Davids)說︰「行蘊的建設方面限於思。巴利文佛書雖列五十二行,然其中除思行之外,其他的五十一分子都是諸自覺的精神狀態的相共品,而非特別能自特別屬於建設方面的心的作用。」(見她的《Dhamma Saṅgani》英譯本)。那麼,為什麼把「思」以外的心所法也都收入行蘊呢﹖關於這一點,說一切有部的世親曾經強調了一些理由。他的《俱舍論》卷一說︰「薄伽梵於契經中說六思身為行蘊者,由最勝故。所以者何﹖行名造作,思是業性,造作義強,故為最勝。」對其餘的心所法為什麼收入行蘊,他說︰「若不爾者,餘心所法及不相應非蘊攝故,應非苦集,則不可為應知和應斷。如世尊說,若於一法未達未知,我說不能作苦邊際(中略),是故定應許除四蘊,餘有為行,皆行蘊攝。」另外一個問題︰心所法既是行蘊所攝,為什麼受、想二法又別立另二蘊呢﹖據世親的理論是︰「諍根生死因,及次第因故,於諸心所法,受想別為蘊。」即受與想之所以別立為二蘊,因共為諍(煩惱)的根本及生死輪迴的本因,並且顯示作用時受先想後的次序。其實這些心所法,有的是經中原來有的很含混的名稱,有的是後人內省得來的新分子,論師們作了更詳細的分析,並且把它們收入在行蘊之內,希後能被後人認為是最後的真理。

一、各派心所的異同
心所法上座部有五十二,說一切有部有四十六,瑜伽宗五十一。然而瑜伽宗的五十一與上座部的五十二心所,數目雖然近似,但其中的項目並不完全相同。現在先讓我們來看看這幾派的分類和名稱。

(一)說一切有部的四十六心所法

(1)遍大地法十︰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

(2)大善地法十︰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

(3)不善心所十八︰{1}大煩惱地法六──癡(無明)、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舉。{2}大不善地法二──無慚、無愧。③小煩惱地法十──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

(4)不定地法八︰尋、伺、惡作(追悔)、睡眠、貪、瞋、慢、疑。

(二)瑜伽宗的五十一心所法

(1)遍行心所五︰作意、觸、受、想、思。

(2)別境心所五︰欲、勝解、念、定(三摩地)、慧。

(3)善心所十一︰信、精進(勤)、慚、愧、無貪、無瞋、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4)不善心所二十六︰{1}根本煩惱六──貪、瞋、癡、慢、疑、惡見。{2}隨煩惱二十──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5)不定心所四︰追悔(惡作)、睡眠、尋、伺。

(三)上座部的五十二心所法

(1)通一切心心所十三︰{1}遍行心所七──觸、受、想、思、三摩地(心一境性)、命、作意。{2}別境心所六──尋、伺、勝解、精進、喜、欲。

(2)善心所二十五︰{1}遍行善心所十九──信、念、慚、愧、無貪、無瞋、中捨性、身輕安、心輕安、身輕快性、心輕快性、身柔軟性、心柔軟性、身適業性、心適業性、身練達性、心練達性、身正直性、心正直性。{2}離法三──離身惡作、離語惡作、離邪命。③無量二──悲、喜。④慧──無癡。

(3)不善心所十四︰癡、無慚、無愧、掉舉、貪、見、慢、瞋、嫉、慳、惡作、惛沉、睡眠、疑。

從這幾宗不同的表裡來看,關於他們的主要分類有︰

(1)一般的心所有性︰說一切有部不把這類心所重分,但上座部和瑜伽又把它們分為兩種︰一種是各種善和惡的心識活動裡面都有的一般心所,叫做「遍行心所」;另一種是某種情況下才有而僅限於某幾種心識的特別心所,稱為「別境心所」。

(2)善心所︰瑜伽宗和說一切有部不把此等心所再行分類,而上座部卻又把它們分成四種︰即「遍行善心所、離法、無量」與「慧」的四種。

(3)不善心所︰對於這一群心所法,上座部不予細分,但瑜伽宗又把它們分為「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二種,說一切有部則分為「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的三種。

(4)不定心所︰瑜伽宗說一切有部另立這第四類的心所,但上座部卻把這類的心所歸入前三類中,並不作另一類。

一般的心所有性──說一切有部與瑜伽宗。排列方式雖然不同,但他們所立的法是同的,都只有十法。上座部卻有不同之處。他有十三法,除了「觸、受、想、思、三摩地、作意、勝解、欲」的八法與前二宗相同外,有五法不同。北傳的「慧」等於南傳的「無癡」,上座部是放在善心所裡面的。北傳的「念」,上座部是放在善心所裡面。「尋」與「伺」,在上座部是別境心所,北傳卻立為不定心所。上座部的「精進」(勤),北傳是放在善心所裡面。上座部的「命根」,北傳是放在心不相應裡面,不屬心所之類的。上座部的「喜」(pīti),是喜悅或喜愛的喜,五禪支中的「喜」就是用的這個字。這個「喜」和慈悲喜捨四無量心中的「喜」(muditā),在巴利文中,這兩個字是不同的,但依舊譯都譯為「喜」。所以上座部在別境心所中有了一個「喜」(pīti),在善心所中又有一個「喜」(muditā)。北傳的佛教學者,認為「喜」就是「受」的一方面,所以不把它另立一法。

善心所──說一切有部立十法,瑜伽宗則在十法之上加一個「無癡」成為十一法,它們的不同也只有這一點而已。可是上座部與前二宗大不相同的卻有二十五法之多,而且分類也比較錯綜複雜。我們把南傳和北傳所立的表來對看,除了知道「念」與「勤」的地位互易之外,南傳用「悲」來代替了北傳的「不害」。北傳表裡的法為南傳所無的,只有「不放逸」一法,而南傳表裡的法為北傳所無的,則有「喜」、「三離法」和「遍行善心所」中從「身輕快性」到「心正直性」等十法。

不善心所──上座部只有十四個不善心所,不再分類。瑜伽宗有二十六個不善心所,又分為「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二類。說一切有部是十八個,分為「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和「小煩惱地法」三類。對於這一群的心所,三宗都有相當的差異。先說瑜伽宗與說一切有部的不同。

有部的十八法,全部為瑜伽宗所採用。瑜伽宗的「惡見、失念、散亂、不正知」四法,則為有部所無。它們最大的不同之處是屬於根本煩惱這方面。雖然他們所列的大煩惱都是六個,內容卻大不相同。說一切有部認為大煩惱的六法,其中有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舉的五法,都被瑜伽放入隨煩惱裡面。所以只有個「癡」是同的。為了要補其他五法的缺,瑜伽宗就從說一切有部的不定法中取出貪、瞋、慢、疑四法作為根本煩惱。其實瑜伽宗這樣的分法,倒與佛教一般的精神更相符合。瑜伽宗的第六個根本煩惱是「不正見」,《俱舍論》把它看作只是「慧」的反面,故不另算作一法。

上座部的十四法中有十二法都是前二宗所有,不過只把前二宗別立為不定心所的「惡作、睡眠」二法,放到不善心所裡面來,成為十四法。

不定心所──前面已經說過這一類心所為上座部所沒有,是北傳佛教所獨具。不過上座部把說一切有部所說的不定心所法中的「尋」與「伺」二法列入別境心所,其他的六法則全部列入不善心所裡面了。

二、略釋上座部的心所
現在根據南傳的教典,略釋上座部的五十二個心所法,先說「通一切心」的七個「遍行心所」和六個「別境心所」。

(1)觸︰即感觸。由於根、境、識三法的集合而稱為觸(即根、境、識三法集合所發生的一種感覺)。有擊觸的作用,因由觸於所緣而起,如眼之於色、耳之於聲,雖非如肉體的直接衝擊到一邊,然而由擊觸力能夠使心與所緣的境結合。它是由於適當注意的識,依於眼及現前的境而生起,故以現於諸識之門的境為近因。

(2)受︰即覺受(由對象所激起的感情)。有樂受、苦受、喜受、憂受、捨受的五種。以身享受可意可觸之境的時候為「樂受」。以身感受不可意可觸之境而覺得苦惱的時候為「苦受」。以心享受可意的所緣而覺得愉快的時候為「喜受」。以心感受不可意的所緣而覺得苦惱的時候為「憂受」。不苦不樂而處於寂靜狀態的為「捨受」。

(3)想︰為念(對於對象所造成的概念)。它具有給以再起想念之緣而說「這就是它」的作用,如木匠想起木料相似。依所取之相而住著於心為現狀,如盲人摸得了象的一部分之相,住著於心,以為這便是象的全貌,以現前之境為近因,如小鹿看見草人而起「是人」之想相似。

(4)思︰即意志活動。它能夠統率指導與自己相應之法,如大木匠及其上首弟子能令自他的工作完成,有發動組合的作用。這個思心所,顯然是在於思惟緊急的業務等而令相應的心、心所法共同效力而起的。

(5)三摩地(定)︰對於所緣持心平等或正持、等持於心而不散亂故為定。在《清淨道論》中稱「三摩地」或「心止」。在《攝阿毗達摩義論》中則用「心一境性」(意志集中)。即是心的靜止狀態。

(6)命︰即生命(心理的壽命或內存的生力),依此而相應諸法得以活命。

(7)作意︰是於意中工作,即置所緣於意中(注意於對象),面向於所緣,使相應的心、心所與所緣相結合。

(8)尋︰是尋求、思考的意思,即專注其心於所緣。

(9)伺︰是伺察,即深深考察,數數思惟於所緣。

「尋」與「伺」的區別是︰尋粗伺細,前者初置心於所緣境,後者數數用心繼續思惟。

(10)勝解︰等於信解。有確信的特相,不猶豫的作用,以決定為現狀,以確信之法為近因。即於所緣深信不動搖的狀態。

(11)精進︰是勇猛、效力、不消沉的狀態。《增支部》第二卷說︰「怖畏(無常等)的人,作如理的精進,故以怖畏或以令起精勤的故事為近因。」

(12)喜︰是喜歡、喜愛,即身心充滿著喜悅的意思,喜有小喜、剎那喜、繼起喜、踊躍喜、遍滿喜的五種。

(13)欲︰即希望去做的意思。遍求、希求、欲取於所緣,如在黑暗中伸手去摸東西相似。

下面略釋二十五個善心所。關於這二十五心所的四種分類,已如前例。

(1)信︰即信任。有淨信或從不信至信的作用。以起正信之事為近因。如以手取物,以信能取善法,如由種子而得果實,由信能得涅槃之果。

(2)念︰即憶念。念能堅住於所緣而不忘失。

(3)慚︰即有恥與厭惡之意,有恥作諸惡的作用。以尊重自己為近因。

(4)愧︰即愧懼與怖惡的意思,有怖畏諸惡的作用。以尊重他人為近因。

(5)無貪︰是不貪、不滯著。即於所緣不貪求、不執著,如水珠滴於荷葉相似。有不遍取的作用。

(6)無瞋︰即不激怒、不違拒而溫和,如隨順的親友。有調伏瞋害及熱惱的作用。

(7)中捨性(平等性)︰即捨置。使心與心所平衡,對於心及心所抱中立的態度。有遮止過與不及和斷絕偏向的作用。

(8)身輕安、(9)心輕安︰即身的安息與心的安息。這「身」,是指「受、想、行」的三蘊。身心的輕安,即寂滅身心的不安而得清涼的狀態。具有消滅身心不安、對治身心不寂靜的掉舉等煩惱的作用。

(10)身輕快性、(11)心輕快性︰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沉重而得輕快的狀態。有消滅身心沉重、對治身心沉重狀態的昏沉和睡眠等煩惱的作用。

(12)身柔軟性、(13)心柔軟性︰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強悍而得柔軟的狀態。有消滅身心強悍、對治身心強悍狀態的見與慢等煩惱的作用。

(14)身適業性、(15)心適業性(堪任)︰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不適業狀態而成為適業成功的狀態。有消滅身與心不適業狀態於「掉舉、昏沉、睡眠、見、慢」之外而能對治身心不適業狀態的諸蓋,能於信樂事中取得信樂,能於有利的行為中而取得堪任適當的作用。

(16)身練達性、(17)心練達性(熟練)︰即身(受、想、行)心無有過失而健全熟練的狀態。有消滅身心不健全、能對治身心過失的不信等作用。

(18)身正直性、(19)心正直性︰即身(受、想、行)心正直的狀態。有消滅身心歪曲、能對治身心成為歪曲狀態的諂與誑等的作用。

(20)離身惡作、(21)離語惡作、(22)離邪命︰即遠離身、語、意的惡作,有擺脫身、語、意等惡作的作用。以信、慚、愧、少欲等為近因。這三法之名是依據《清淨道論》的。《攝阿毗達摩義論》中則稱為「正業、正語、正命」。

(23)悲︰即心中悲憫或同情他人的苦。以拔除有情之苦為相,有不堪任他人之苦的作用,以不害為現狀。害的止息便是悲的成就。

(24)喜︰見他人的有利而生喜悅。有見諸有情所得利益而無嫉妒的作用。不樂的止息,便是喜的成就。

(25)無癡︰即不癡迷。有通達如實性或無過的特相,而照境的作用。

下面略釋十四個不善心所︰

(1)癡︰是愚癡、無智或心的闇昧,不能如理作意。有不通曉或覆蔽所緣的自性的作用。癡,是一切不善的根本。

(2)無慚、(3)無愧︰無慚,是無慚厭或無恥,即不厭惡身的惡行等的狀態。無愧,是無愧懼,即不畏縮或無怖畏身的惡行等的狀態。它們是慚與愧的反面。

(4)掉舉︰即心的浮動、不寂靜而散亂的狀態。如風吹旗揚,有不穩定的作用。

(5)貪︰是貪愛所緣。以不施捨為現狀。有粘著所受的作用。

(6)見︰即邪見,或不如理的見解。有執著的作用。

(7)慢︰即令心高舉、欲自標榜的狀態。有傲慢的作用。

(8)瞋︰即激怒的狀態。有燃燒自己身體的作用。

(9)嫉︰即嫉妒。有不喜見他人的繁榮的作用。

(10)慳︰即隱祕自己已得或當得利益的狀態。有不能與他人共有他的所得利益的作用。

(11)惡作︰即輕蔑或後悔其所作的狀態。

(12)昏沉︰即心的沉重或消沉而不堪努力的狀態。有除去精進的作用。

(13)睡眠︰即心的倦睡、沉滯及眼的昏昏欲睡的狀態。有除去精進的作用。

(14)疑︰即猶豫不決。有動搖的作用。疑,是行道的障礙。

〔參考資料〕 《正法念處經》卷十七;《界身足論》卷上;《品類足論》卷三;《眾事分阿毗曇心論》卷一;《成實論》卷五;《攝大乘論釋》卷四;《八宗綱要》卷上;方立天《佛教哲學》;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釋》;《木村泰賢全集》第四冊。


四十二章經

一卷。包含四十二篇短短的經文。一般認為是最早的漢譯佛經。收在《大正藏》第十七冊。

有關本經傳譯的記載,與漢明帝求法傳說有密切關係。漢明帝求法有種種不同說法,因此有關本經傳譯的記載也有許多異說。本經的傳來,最早的記載是〈四十二章經序〉(《麗藏》本經首及《出三藏記集》卷六所載與《弘明集》卷一《牟子理惑論》)。經序說,後漢孝明帝夢見金人,因遣張鶱、秦景、王遵等至大月支國寫取佛經四十二章;但不載年月。西晉1‧王浮撰《老子化胡經》說是永平七年(64)遣使,永平十八年(75)還(《廣弘明集》卷九《笑道論》第十四)。《歷代三寶紀》以後的記載則都說是十年還漢。根據這些記載,本經的初傳當在西元64年至75年之間。

經序和《牟子理惑論》僅言從大月支國寫取此經,未說翻譯。《出三藏記集》卷二始說張鶱、秦景等於月支國遇沙門竺摩騰,譯寫此經還洛陽,肯定此經譯於月支。《高僧傳》卷一又說此經於洛陽譯出。由此可見,此經翻譯地點,自梁以來尚無定說。至於譯者,《出三藏記集》說竺摩騰譯寫,《歷代三寶紀》所引《寶唱錄》,又以為竺法蘭所譯。《高僧傳》卷一云(大正50‧323a)︰「騰譯四十二章經一卷,初緘在蘭台石室第十四間中。」後又說竺法蘭譯經五部,唯《四十二章經》現存。似乎並存以上兩種說法。因之,後來本經通行本,遂皆題迦葉摩騰共竺法蘭譯。

《歷代三寶紀》載本經前後有兩譯本,即︰(1)迦葉摩騰於白馬寺譯,(2)吳‧支謙譯,與摩騰譯者少異;又謂支譯「文義允正,辭句可觀」。今人有說現存本經《麗藏》本,雖題漢譯,實係支謙所譯。漢譯文或因樸拙早佚,後人乃誤以支譯當之云。

本經有多種異本,現存主要的有五種︰(1)《麗藏》本,(2)宋真宗註本,(3)唐《寶林傳》本,(4)宋六和塔本,(5)明‧了童補註宋‧守遂註本。

《麗藏》本出於北宋初蜀刻,為現存各異本中最近於舊寫本的一種,其後宋、元大藏經皆依之。經文前面有序,與《出三藏記集》所載者相同。次為《四十二章經》文,各章內容大略如下︰

(1)說出家沙門行道得果和四果的意義;(2)說沙門道法應少欲知足;(3)說十善惡業和在家修五戒十善亦能得道;(4)說有過應悔,改過滅罪,後會得道;(5)說以慈心對惡人;(6)說人以惡來反禍自身,如送禮不納還自持歸;(7)說惡人害賢者,如仰天而唾,又如逆風以土坌人還污己身;(8)說博施福大;(9)說隨喜人施亦得福報;(10)較量施福何者最大;(11)說天下有五難;(12)說垢去明存,猶如磨鏡;(13)說行道者善,志與道合者大,忍辱者多力,除心垢者最明;(14)說心垢(三毒五蓋)盡,乃知生死所趣,諸佛國土道德所在;(15)說學道見諦,如持炬火入於暗室,其冥即滅;(16)說應念道不應稍忽;(17)說恒念無常則得道疾速;(18)念道得信根其福無量;(19)念四大無我;(20)華名危身,如香自燒。(21)財色如刀上蜜,貪之截舌;(22)妻子情欲,患甚於牢獄;(23)愛欲莫甚於色;(24)愛欲之於人,如逆風執炬有燒手患;(25)佛訶玉女如革囊眾穢;(26)為道不為情欲所惑,保其得道,如水中木順流入海;(27)意不可與色會合;(28)無視女人,見之當如蓮花不為泥污;(29)人為道去情欲,當如草避火;(30)說止息淫欲當先斷心;(31)說無愛即無憂,無憂即無畏;(32)堅持精進,欲滅得道;(33)說學道調心,應如調琴弦緩急得中;(34)說學道應漸漸去垢,如鍛鐵;(35)說人不為道,生老病死其苦無量;(36)說人離三惡道乃至信三寶值佛世等八種難得;(37)說為道須念人命在呼吸間;(38)說離佛雖遠,念戒必得道;(39)說佛經如蜜,中邊皆甜,行者得道;(40)說為道須拔愛欲根,如摘懸珠,終有盡時;(41)說沙門行道,當如牛負重行於泥中,急求出離;(42)輕視富貴如過客,視金玉如礫石。

全經大意說出家、在家應精進離欲,由修布施、持戒、禪定而生智慧,即得證四沙門果。文中包含了佛教基本修道的綱領。

各章的內容多見於阿含部經典,例如︰第三章見《中阿含經》卷三《思經》、《伽蘭經》、《伽彌尼經》,第六章及第七章均見《雜阿含經》卷四十二,第十章見《中阿含經》卷三十九《須達多經》及別譯《須達經》、《長者施報經》,第十七章見《雜阿含經》卷三十四,第二十四章見《中阿含經》卷五十五《晡利多經》,第二十六章見《雜阿含經》卷四十三,第二十八章見《長阿含經》卷二以下《遊行經》、第三十章見《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五《五王品》之四、卷二十七《邪聚品》、卷四十九《非常品》之三,第三十二章見《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五《五王品》之三,第三十三章見《雜阿含經》卷九、《增一阿含經》卷十三及《中阿含經》卷二十九《沙門二十億經》,第三十九章見《中阿含經》卷二十八《蜜丸喻經》等。但本經文字,比這些經簡略,很像是其摘要。《歷代三寶紀》卷四引《舊錄》云(大正49‧49c)︰「本是外國經抄,元出大部,撮要引俗,似此孝經十八章。」此說當有所本。

《麗藏》本以外的各本內容互有出入。如宋真宗註本,卷首沒有經序,而另加序分「爾時世尊」至「為說真經四十二章」九十七字。又於第一章加了「識心達本,解無為法」兩句,第一章後加「出家沙門斷欲去愛,識自心源」一章;將《麗藏》本八、九兩章合為一章;第十一章天下五難增為二十難;第四十二章增加「視大千世界如一訶子」等十喻。又在經末增加「諸大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十二字的流通分。此外與《麗藏》本相同的各章,文字上亦有些不同。現今坊間影印唐‧大歷十三年懷素草書《四十二章經》,與此本同,似唐代宗時已有此本。房山石經明刻《四十二章經》,明‧正統五年(1440)德經等刻《四十二章經》及清乾隆印四體合璧本,皆與此本同。《明藏》亦收錄此本經文及序。

又《寶林傳》(《金藏》殘本)卷一所載《四十二章經》,現存本缺第五章前半各段,但真宗註本新加的十五難和十喻,此本俱有,真宗註本所加的第二章大概也有(這在依據《寶林傳》撰成的《祖堂集》上見有此章文字,可以旁證)。它比真宗註本更大量增加了禪宗思想的字句。如第十一章末說「飯千億三世諸佛,不如飯無念無住無修無證之者」;第十八章改「吾何念念道」為「吾法念無念」等;第十九章改「睹萬物形體豐熾念非常」為「睹靈覺即菩提」;第二十三章增「牢獄有散佚之文,乃至投泥自溺故曰凡夫,透得此門出塵羅漢」等句;第三十六章末增「既發菩提無修無證難」一句;第四十一章增「身雖行道,心道不行,心道若行,何用行道」等句。它又有些地方改為禪宗常用的韻語文體,有些新改的詞句與舊本意義相反,如改舊本「為道務博愛」為「人為博愛道必難會」。此外,章節較舊本也有開合增損,且有不少費解的詞句。經末無流通文而有後記,內容略同經序而較詳。並說「此經梵書一十九葉,即竺法蘭所翻」。未詳何據,《寶林傳》的記載,從來多有人懷疑。作《續寶林傳》的惟勁,和依《寶林傳》本作註的守遂,都是南嶽懷讓的後裔,智炬可能亦出於同一法系,而傳本增減之處或即是禪宗中人(也許即是智炬本人)隨自己的意見加以修改的。

又宋六和塔本是杭州六和塔現存的宋‧紹興二十九年(1159)石刻。第五章以上略同真宗註本,但將註本第一章開為兩章。其餘內容則與《寶林傳》本幾乎全同,惟第四十一章仍保留了舊本的「牛負重行深泥」一段文。經末無後記而有西蜀武翃的跋。

又明‧了童補註宋‧守遂註本,乾隆元年(1736)莊親王府重刻,今收在日本《續藏經》中,它與《寶林傳》本、六和塔本大體相同,惟章節開合偶有出入。有些《寶林傳》本中費解的字句,此本依《麗藏》本作了更正。經末也沒有流通文。明‧智旭解,清‧道霈《指南》,續法《疏鈔》,金陵刻經處本,皆依此本,故它在近世最為通行。

以上各本,《麗藏》本最早。如所說天下有五難,和涼譯《三慧經》復次所說相同,可見其必有所本。又唐初《法苑珠林》卷二十三及後周義楚《釋氏六帖》卷四引本經文也只五難,餘本多出十五難,可見皆後世所加。《麗藏》本與真宗註本第五、第二十六、第二十八等章均與《阿含經》文相近,其餘三本則不同。又《麗藏》本與真宗註本均有「人不為道亦苦」章,又在「牛行深泥」章前有「摘懸珠」章,梁‧陶弘景《真誥》中都曾用其全文,《寶林傳》本等則刪去這些。由此可見《麗藏》本所據,乃南朝以來的舊文,而《寶林傳》本為晚唐改作。六和塔本、守遂註本與《寶林傳》本同一類型,真宗註本則是從《麗藏》本演變為《寶林傳》本過程中間的產品。

有不少人懷疑本經是東晉時的中國人撰述,又因《出三藏記集》說本經為《道安錄》所不載,故疑此經非漢時譯。但《歷代三寶紀》引《舊錄》明說「本是外國經抄」,《出三藏記集》也說本經見於《舊錄》。《舊錄》為晉成帝時(326~342)支敏度所作,約與道安同時,當出於翻譯,而且流行很早,在安世高譯經以前,有這樣的一種簡單說明佛教基本修道的經典,似乎是很合理的。也就因為它是最早的一部漢譯佛經,文字簡短而又包含了佛教修道綱領,所以直到現在它仍為佛教徒重視典籍。至《寶林傳》本一類的經本給南宗禪法作了有力的佐證,尤為宗門所喜用。

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敕依《明藏》本轉譯本經為滿、蒙、藏三種文字,連同漢譯為四體合璧本印行。日文譯本有山上曹源譯《四十二章經》(收於日本《國譯大藏經》經部第十一)、高島寬我譯《現代意譯四十二章經》(收於《現代意譯佛教聖典叢書)第六)等。1871年有英人的譯本,1878年法人又校印了漢、藏、蒙文《四十二章經》。1906年日本‧鈴木大拙又出版英譯本,還有1947年倫敦出版的《四十二章經》及其他兩經的合本。

本經漢文註解有宋‧智圓《注》一卷,《正義》一卷;仁岳《通源記》二卷,《科》一卷;均佚。現存的有《宋真宗注》一卷,天禧三年入藏,但現存宋、明大藏經皆無此書,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長沙葉德輝始據日本《縮藏》刻出單行。宋‧守遂《注》一卷,收在《注佛祖三經》(即《四十二章經》、《遺教經》、《溈山警策文》)中。明‧了童《補注》一卷,即補守遂《注》,每章前有四字標題。明‧智旭《解》一卷,較《補注》稍詳。清‧道霈《指南》一卷,成於順治二年(1645),僅分章,無標題。清‧續法《疏抄》五卷,成於康熙十八年(1679),每章前也有四字標題,與《補注》略異。(隆蓮)〔參考資料〕 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四十二章經與牟子理惑論考辨》(《現代佛教學術叢刊》{11});望月信亨《佛教經典成立史論》;常盤大定《支那佛教の研究》。


四悉檀

四悉檀,是佛說法的四種範疇,也是佛度生的四種方法︰(1)世界悉檀,(2)各各為人悉檀,(3)對治悉檀,(4)第一義悉檀。

悉檀,古釋為「宗」,即對法或對教辨明宗要;有時也解作「成」,即所說義理無有乖反;有時也解作「理」,即諸法的理趣(見隋‧慧遠《大乘義章》卷二〈四悉檀義〉)。嗣後天台宗依陳‧慧思所說,以「悉檀」二字為楚漢總稱,「悉」的意義是「遍」,檀的義譯是「施」,四悉檀是(大正33‧686c)︰「佛以四法遍施眾生」(見《法華經玄義》卷一(下)等)。此意與該詞梵語原意不符。

四悉檀義出於龍樹《大智度論》卷一(大正25‧59b)。它的大意是︰

(1)世界悉檀︰「有法從因緣和合故有,無別性。譬如車,轅軸輻輞等和合故有,無別車;人亦如是,五眾和合故有,無別人。」又「譬如乳,色香味觸因緣有,故有是乳。若乳實無,乳因緣亦應無;今乳因緣實有故,乳亦應有。非如一人第二頭,第三手,無因緣而有假名。」

(2)各各為人悉檀︰「觀人心行而為說法,於一事中或聽或不聽。如經中所說,雜報業故,雜生世間得雜觸雜受;更有破群邪經中說,無人得觸,無人得受。」前者不信罪福,墮斷滅見;欲撥彼斷見,是故說「雜生世間得雜觸雜受」。後者計有我有神,墮計常中,是故不說有受者觸者。

(3)對治悉檀︰「有法對治則有,實性則無。譬如重、熱病、膩、酢、鹹、藥草、飲食等,於風病中名為藥,於餘病非藥。(中略)佛法中治心病亦如是。不淨觀思惟於貪欲病中名為善對治法,於瞋恚病中不名為善,非對治法。所以者何﹖觀身過失名不淨觀,若瞋恚人觀過失者,則增益瞋恚火故。」

(4)第一義悉檀︰「一切法性、一切論議語言、一切是法非法,一一可分別破散;諸佛、辟支佛、阿羅漢明帝行真實法,不可破,不可散。」「過一切語言道,心行處滅,遍無所依,不示諸法,諸法實相無初無中無後,不盡不壞,是名第一義悉檀。如摩訶衍義偈中說︰語言盡竟,心行亦訖,不生不滅,法如涅槃。說諸行處,名世界法;說不行處,名第一義。一切實,一切非實,及一切實亦非實,一切非實非不實,是名諸法之實相。」

論中並闡釋了第一義悉檀與其餘三悉檀的相互關係︰

(1)諸餘論議、諸餘悉檀都可以破,第一義悉檀則離一切過失,不可變易,不可勝。因此,其餘三悉檀中所不能通的,第一義悉檀中都能通。

(2)不僅第一義悉檀是真實,四悉檀各各有實。如如法性實際,世界悉檀故無,第一義悉檀故有;人等亦如是,世界悉檀故有,第一義悉檀故無。

(3)四悉檀總攝一切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藏,皆是實,無相違背。佛法中實有,以世界悉檀故實有,以各各為人悉檀故實有,以對治悉檀故實有,以第一義悉檀故實有。

中土佛教中廣用四悉檀義闡釋經義和觀法的,莫過於天台宗。如隋代智顗《法華經玄義》卷一(下)、《維摩經玄疏》卷一,並曾對四悉檀作系統的論述,舉其要點如下︰

(1)世界悉檀是在於隨順眾生所欲樂聞,分別為說眾生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各各不同的正因緣法,令得世間正見。因此,世界悉檀重在隨眾生樂欲。至於各各為人悉檀,是重在生善,對治悉檀是重在破惡,第一義悉檀是重在悟理。

(2)第一義悉檀有兩種︰{1}不可說,是內證的一面,即是諸佛、辟支佛、羅漢明帝得真實法;{2}可說,是教法的一面,一切實、一切不實、一切亦實亦不實、一切非實非不實四句,次第以對有、空、亦有亦空、非有非空四門,都令入實。

(3)一悉檀通有四悉檀義。例如陰、入、界隔別,原是世界悉檀;但因緣和合故有人,即是為人悉檀;正世界破邪世界,即是對治悉檀,聞正世界得悟入,即是第一義悉檀。其餘三悉檀也同樣具有四悉檀義。又四悉檀不同,通是世界悉檀;四悉檀遍化眾生,又通是各各為人悉檀;四悉檀皆破邪,又通是對治悉檀;隨聞一種皆能悟道,又通是第一義悉檀。

(4)四悉檀是龍樹所說,與《禪經》中佛所說四隨義相符合。四隨是︰{1}隨樂欲,{2}隨便宜,{3}隨對治,{4}隨第一義。隨樂欲舉修因之相,從因得名;世界悉檀明得果之相,從果立稱。隨便宜是隨行人所宜之法;各各為人悉檀是化主鑒機,照其可否。其餘兩種,名義相同。

(5)四悉檀可對四諦。{1}直對一番四諦︰約苦集諦明世界悉檀,約道諦能治明為人悉檀,約道諦所治明對治悉檀,約滅諦明第一義悉檀。{2}廣對生滅(藏教)、無生(通教)、無量(別教)、無作(圓教)四種四諦,一一四諦都可對以四種悉檀。{3}總對四種四諦︰生滅四諦對世界悉檀,無生四諦對為人悉檀,無量四諦對對治悉檀,無作四諦對第一義悉檀。

(6)用四悉檀起觀。如從假入空觀時,先觀正因緣法,殷勤樂欲;並用為人悉檀,令發善根;巧用對治悉檀,令斷結使;由此研修,觀慧分明,見第一義。如從空入假觀、中道第一義觀以及一心三觀,也都同樣要巧用四種悉檀。

(7)用四悉檀起教。{1}起四教、十二部經和頓漸經教︰佛於生生不可說,用四悉檀赴小乘根性人說三藏教;於生不生不可說,用四悉檀赴三乘根性人說通教;於不生生不可說,用四悉檀赴別教根緣說別教;於不生不生不可說,用四悉檀赴圓機說圓教。又用四悉檀起三藏教十二部經、通教十二部經、別教十二部經、圓教十二部經,用四悉檀起華嚴教、三藏教、方等教、般若教、法華教。{2}起大小乘論,例如天親用別圓兩番四悉檀造《十地論》通《華嚴經》等。又五通神仙種種諸論、釋天善論、大梵出欲論,也都是用初番悉檀所作的方便利益。

(8)用四悉檀起聖默然。四種四諦都是三乘聖人所證法,非是凡夫所能知見,由不能見而稱其不可說,由不可說而名為聖默然。如《華嚴經》中約無量、無作兩番四諦,以及不生生、不生不生法,明不可說、不可說,名為聖默然等等。聖默然即是不可說相,天台一家明義,有六種不可說相︰{1}世間禪定二禪以上無覺無觀不可說相,{2}外人見心所明絕言之理不可說相,{3}三藏教不可說相,{4}通教不可說相,{5}別教不可說相,{6}圓教不可說相。不可說雖同,解其義趣,實不相混。聖默然正為自樂,傍亦益他,都是由四悉檀而起,利益一切眾生。

(9)四悉檀的得和用。得是自證,用是利他。四悉檀獨有如來究竟具得,微妙能用。下地或不得不用,或得而不用,或不得而用,或亦得亦用。稱機才算是能用,差機就是不能用。如果不知人根,就不應當說法。

(10)四悉檀的權實。三藏教和通教,教道證道都是權;別教教道權,證道實;圓教教道證道都是實。用此權實約五味教,乳教等有權有實,酪教只有權,法華只有實。法華開權顯實,決諸權世界悉檀為妙世界悉檀,乃至決諸權第一義悉檀為妙第一義悉檀;妙第一義不隔於三,也就是決諸權悉檀,同成妙第一義悉檀。

四悉檀的主要意義,在於稱機說法,如智顗《摩訶止觀》卷三(下)說(大正46‧34a)︰「佛知眾生種種性、欲,以四悉檀而成熟之。」這樣,佛說法就有了種種差別,如《摩訶止觀》卷一(上)說(大正46‧5a)︰「聖說多端,或次說,或不次說;或具說,或不具說;或雜說,或不雜說。眾生稟益不同,或次益,不次益;或具益,不具益;或雜益,不雜益。」而需要從四悉檀去了解佛說法意。智顗在《維摩經玄疏》卷二裡,曾經評論地論師計真如法性生一切法,攝大乘師計黎耶識生一切法,認為(大正38‧528b)︰「理無二是,二大乘論師俱稟天親,何得諍同水火。」他說(大正38‧528a)︰「佛有四種之說,皆是悉檀方便入假利物,而諸眾生顛倒不了,或執外人邪說四邊,或執佛法經論四邊,而生見著。(中略)若解四悉檀意,如前異說,皆大利益眾生,興顯佛法也。」

唐‧湛然繼續闡揚了智的論點,他認為廣用四悉檀義是天台一家消釋諸經的特點之一,如他在《止觀大意》中說(大正46‧459a)︰「經論矛盾,言義相乖,不可以情通,不可以博解;古來執諍,連代不休。今用四悉檀意,無滯不融,撥擲自在。」

四悉檀義不僅為天台一宗所重視,其他各宗也曾注意到。如隋代慧遠《大乘義章》曾經提出下列說法︰

(1)法中有性有相;生死涅槃因緣法相,名為世界悉檀;如實法性,說為第一義悉檀。一切二諦諸法無不是為人和治病,只就一切為人法中,當其門別,隨物所宜,應病授藥,即名對治悉檀。在一切對治門中,異門相望,互反不同,由此表現了為人的差別,即名各各為人悉檀。

(2)世界悉檀通於為人和對治,而不通於第一義諦;即說世界差別法門以為對治和為人,不說世界為第一義。第一義悉檀也得通於為人和對治,不通世界;即以宣說第一義諦治物心患,並彰其為人各各不同,而以深淺別異,不通世界。

(3)四悉檀攝末從本,要唯二諦;通說對治、為人,判屬世諦,非是第一義諦。但是就第一義所明對治、為人,即是第一義諦,不屬世諦。

唐代法藏曾以四悉檀作為「經論解釋分齊生解方便」之一。如《華嚴經探玄記》卷三說(大正35‧147c)︰「或約世界說有,勝義為無,如第一(世界悉檀)說;或勝義為有,世界為無,如第四(第一義悉檀)說;或對異機說有,對餘機說無,如第二(各各為人悉檀)說;或治此病為要,於餘病為非,如第三(對治悉檀)說。皆須得其本意,法悉有用;隨言混取,失意成謗。」(禹振聲)

〔參考資料〕 《維摩經玄疏》卷一;《華嚴經孔目章》卷三;《法華玄義》卷一(下);《法華玄義私記》卷一(末);《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二(中);關口真大編《佛教の實踐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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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受具戒法比丘五種

亦名:受比丘戒法五種、僧中五受、具足戒受法五種、比丘受戒法五種、五種受具戒法、授比丘戒法五種

子題:善來受具、破結受具、三語受具、邊方持律五人受具、中國十眾受具、八事、白衣羅漢、赤縣、震旦、神州

隨機羯磨‧諸戒受法篇:「比丘受戒法。佛言,善來比丘、破結使比丘、三語比丘、邊地持律五人受戒比丘、第五中國十人受戒比丘。上列五受,並正律文,善來、三語,唯局佛在;餘三通於滅後。」隨機羯磨卷上‧二○‧一六)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初,善來〔受具〕,顯出其相者,此人宿樹勝因,早蒙開悟,斷惑一輪,道成初果,佛親命召,因教感戒。故母論云,善來比丘,威儀庠序,手執應器,如二十年學法者。善見又云,唱善來已,八事眾具,並皆隨身。第二,破結〔受具〕者,此人修慧惑盡,道證無學,會正理窮,自然感戒,從所破為名,故曰破結也。律云,若能修道成羅漢,即名出家受具足也。第三,三語〔受具者,此人積行非遠,未登聖位,於彼羅漢先有別緣,託仗出家,得由三語,故曰也。母論云,諸羅漢等教欲受者,偏袒橫服,剃髮染衣,憑歸三寶。依仗心成,於此教下,即發具足。第四,邊方持律五人〔受具〕者,以邊隅荒險,僧少遊行,致令三年方獲受具;因事曲開,就數彰目也。十誦伽論,邊僧若多,用本開法,得戒得罪。此方赤縣,曹魏已前,並不受具;至嘉平年,法時沙門依法正部,行羯磨法,十人受戒,如僧傳中之所廣也。第五,中國十眾〔受具〕者,僧多信少,機欲漸虧,增至十人,方為勝境,因眾標目故曰也。」濟緣記釋云:「初僧五受,正明中,初科為二,初,正明。樹字上呼,種也。見思兩惑,如車之二輪;初果破見,故曰一輪。因教感戒,教即善來。故下,引證,初、明具足威儀。如二十年者,毗奈耶云,如百歲苾芻,年數雖差,皆取相同宿德也。次、明獲得眾具。六物外加針線、刀子,共為八事。二中,修慧惑盡,即是思惑。能破是智,所破是結,故云從所破為名。下引律證。戒隨果發,即名具足,不須更受。問:『一切無學,皆破結得戒耶?』答:『此有多別。若因中已受,則隨定道展轉增勝,更不重發。若先不曾受,期心至果,則果戒俱獲,即是破結受也。若本無期,得果無戒,故有白衣羅漢。』問:『因戒得定,因定發慧,豈得入聖後方感戒?』答:『必有五八,為入道基;未稟具足,至果方感。』問:『證聖無惡,何須戒耶?』答:『功德未滿,威儀不具。若不稟受,入眾無由,終是白衣,未堪道用。』三中,初正示。望前位劣,故云積行非遠等;對後緣勝,故云於彼羅漢等。母下,引證。偏袒等即具儀,歸三寶等即作法。依仗心是能發因,具足即所發體。四中,邊方即齊白木條已外。初引緣示相。律因億耳沙彌欲受具戒,三年待僧,方滿十人,請佛開之。十下,次辨僧多成否?少故權開,多則還制;籍開故得戒,違制故得罪。此下,三究此方元始。赤縣震旦別名;河圖云,崑崙東南方五千里,號曰神州,亦稱赤縣。曹魏前者,後漢明帝時法流此方,僧唯剃染,不稟歸戒;至曹魏嘉平年,即齊帝時,有天竺僧曇摩迦羅或云柯羅,此翻法時,始行受戒事。鈔云,中夏戒律之始,即今宗之次祖焉。五中,言中國者,局五天已內。僧多信少,敬奉薄也;機欲漸虧,受心輕也。」(業疏記卷一二‧四‧六)(請參閱附錄二『僧尼十種受法料簡圖』一○○頁)


四依法制開

亦名:四依法開遮、作持開遮

子題:聖種、聖說具四義、四制專被上根、四開攝中下二根、會正、道緣、道因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明開遮者。良由大聖識達根性,稱機授藥。報力增上,制前四法,即有資身長道獲益。中下力劣,事假眾緣,若不開聽著施衣等,則有退道,寧堪涉苦?若唯制者,報劣絕分;若唯開者,上行慢求。由有開遮,三人通備(被),皆能會正,故曰。是知聖說具四種義:一﹑慈心益物。二﹑稱機設藥。三﹑善達開遮。非但開於中下服諸好衣;亦開上士有病及無糞衣,聽受施服;由本通道,故有斯開。故雜心云,若僧和合,令超昇離生,得果漏盡,坐禪學問,思惟業生。餘之三依,例此可比。四﹑者佛說乞食等四,能生道緣;正語等八,能生道因。稱法而談,無謬濫過。」濟緣記釋云:「正法中,初科,初敘聖意。報下,次明開遮,遮即是制。初敘專被上根。中下,次明四開即攝中下二根。且舉施衣,餘三類說。若下,三明二教相成,不可闕一。備合作被。會正即證果。次科,初總舉。一下,別列,初是本誓。二即鑒機。三能達教。一開已後,通被三根。仍引雜心,顯示開聽必須存道。僧和無諍,容可進道。得果對超昇,漏盡對離生。上舉施衣,餘三有開,意不殊此。四即彰益。四依資道,故得名〔道〕緣八正修心,故云道因。」(業疏記卷一七‧一九‧六)


殺辟支佛罪不同羅漢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問:『如十輪經,殺辟支佛,不同羅漢者?』答:『以聲聞人,因聲入道,一﹑能說法,二﹑能現通,三﹑令他得道。益深利廣,故結夷逆。辟支不爾,故殺同人。如涅槃云,緣覺之人,志樂獨處,若化眾生,但現神通,終日默然,無所宣說,不能說法,令人得果。以此文證,福田狹故。』」(戒疏記卷七‧一三‧六)


波羅提木叉

亦名:木叉、別解脫、別別解脫、處處解脫

子題:律教無非佛旨、律是佛敕唯聖制立、隨分果、戒障有二、戒淨業非惑待智亡、戒是正順解脫之本、十段脩多羅、道戒、事戒、無漏戒、勝義律儀、第一義真實僧、結使毗尼、戒

含註戒本‧戒經序:「波羅提木叉者,戒也。」(含註戒本卷上‧三‧五)

戒本疏‧釋戒經序:「(一﹑明佛解)註中佛自解云,木叉者,戒也。(二﹑斥非義)有人言,斯非佛解,乃法正之言。今解不爾。五部十八乃是人分;至於律教無非佛旨。何得無學妄敢錯辭?縱有披解,自為卷帙;可以尋也。所以斯戒必有隱相,唯佛自通;下重有疑,如法聚條部,有問為解。豈非戒為眾善之宗,非佛餘聖故不達也?」

行宗記釋云:「解名中,初文。佛自解者,顯示律文出自金口也。次科,初出古判。今下,正斥,初立理顯非。謂部類雖分,教旨不易;即前序云賢聖緘默,但知祇奉是也。錯音醋,置也。自為卷者,如多、伽、見、母,諸戒論等。若許擅加,何須別解?於義自顯,故曰可尋。所下,彰佛獨說,上文證定。豈下,示意。私釋,大千界內,佛為法王,律是佛敕唯聖制立;自餘下位,但可依承。良以如來行果極圓,窮盡眾生重輕業性。等覺已下,猶非所堪;況餘小聖,輒敢擬議?有如國家,賞罰號令,必從王出;臣下僭越,庶人失信,亡敗無日。佛法亦爾;若容他說,群生不奉,法不久住故也。」(戒疏記卷三‧一二‧一三)

戒本疏‧解開名義:「(一,翻名)波羅提木叉,此翻別解脫也。(二,釋義)(一、約道事二戒分)如論所引道戒名解脫也,事戒名別脫也。隨分果得,寄以明之。以道性虛通,舉法類遣;不隨緣別,但名解脫。事戒不爾,緣別而生。緣通萬境,行亦隨遍;持行陵犯,則名得脫,餘非未行,不名解脫。(二、約業惑兩義辨)(一﹑正示)或有解云,戒障有二:一者業非,二者煩惑。戒淨業非惑待智亡望分所除,故云別脫。後智除惑,乃稱究竟,名解脫也。(二﹑釋疑)問:『戒止業非,定伏事亂,慧淨無明;如何云戒能除煩惑?』答:『前已言之,戒為定慧之基也。故律云,結使毗尼縛著由解。餘如文說。』(三、引經律互說)(一﹑標指)然諸經律互說木叉,不同上解;此隨義說。(二﹑引示)何以知之?如律云,木叉者,戒也。據能克果,用目本因;因實是戒,非木叉也。故經云,戒是正順解脫之本故名木叉,明知是果。如五分說,分別名句木叉者,舉果目教也。僧祇云,木叉者,十段脩多羅,即戒本文,同說為教。(三﹑結顯)以此多證,文雖博現,隨相得名;不妨據本木叉為果。」行宗記釋云:「木叉中,翻名,可見。有云別別,或云處處。……道戒即道俱七支;事戒謂從緣所受。隨下,別釋,前釋道戒,初約位顯體。斯據初果斷惑證真,方具此戒;而不從緣受,隨得果處,附位明戒,四果方極。今望初果以去,故云隨分等。以下,約義示名。道即空理,故言虛通。由入聖位,理觀破惑,業根既除,豈容身口更有非惡?故云舉法類遣;法謂觀智,類猶通也。此即八正中語、業、命三,四聖諦中道諦所攝;名無漏戒,亦名勝義律;具此戒者,即第一義真實僧。事下,次釋事戒,初標示相反。緣下,約相顯名。境別行遍,反上虛通;持此非彼,反上類遣;持行陵犯,對治勝也。業惑分中,初文,前列二障。惑為業本,通障戒善。戒下,次明對治,初二句別對。望下,會名,上二句結上戒淨業非。以業因惑起,持戒破業,惑亦隨損,故名分除。望下究竟,故名別也。下三句結上惑待智亡。亦約初果已上,例受斯名;是知在聖不彰別號。釋疑中,問答語意,大略同前。但前明戒唯伏業,慧方破惑;今明戒行即分除惑,故重問之。答中,初指前者,即教興中。故下,引證。彼具云,除結無罣礙,縛著由此解。疏家變語,除結既由於律,故云結使毗尼等。……如下,次列三律,前明本宗,初約義正決。故下,引遺教轉證。正順者,因能克果故。解脫本者,果從因生故。後決二律。名句脩多,並是能詮;亦由隨順解脫,故彰果號。十段者,八篇戒條,并前別序,及四重後四隨順法,或可指後略教。脩多羅此翻為經,經訓常法,義通三藏;即如戒序稱為戒經是也。……三﹑中(結顯中),名雖多別,大約不出教、行及果。但果是正名,餘並隨義,故云不妨等。」(戒疏記卷一‧三一‧六)


聽門眾具中諸雜物

亦名:諸雜物

子題:器具、衣具、算子、治病眾具、缽具、擔物、藥具、食具、澡洗物、斗秤、食飲具、燈具、衣蓋、補革屣物、刀鑷等物、房舍物、洗浴具、遮諸俗物、執杖、扇、作食具、浴室、香嚴房室、三種瓶、染草、簁、灌鼻筩、煙筩、澡槃、一兩、燈炷、鐵炷、轉輪燈樹、[利-禾+戔]、生壞、鞘、手上波、刮刀、犁、撈、錫杖、破竹作聲、散杖、空中杖、轉關扇車、[僉*殳]奩、奩、[竺-二+斂]、欓、[厂@匕] 卮、、匕

行事鈔‧缽器制聽篇:「(一、雜引諸文)(一﹑器具)四分,木師出家,一切作器不應畜。剃髮人出家,不得畜剃刀,眾僧得畜剃刀。木作器、角器,聽用盛油。別人亦畜油器。(二﹑衣具)若得衣須浣,開畜浣器及板翦刀。(三﹑算子)若不解事數,聽用算子。以袋盛懸杙上。(四﹑治病眾具)為治病故,畜 刀,若煮藥銚,若銅釜、鐵釜、土釜,及三種瓶、煎瓶,鏊、銅杓、銅尊。眾僧亦得。(五﹑缽具)若缽不正,作缽支,塵坌者作蓋。(六﹑ )若須薪、染草、牛屎等,無人處得持之,見白衣下著地。寺內得自移墼石材木等。(七﹑藥具)擣藥須杵臼、簸箕、掃帚,並開。為治眼故,得畜琉璃篦,若灌鼻筩。(八﹑食具)煙筩、吹火筩,若鉗,若椎、火把、煖水瓶、注水筩。(九﹑澡洗物)并洗腳者,供澡槃、洗腳器,所須應與。(十﹑斗秤)若得大小豆麥胡麻粳米,應以缽器為量,不得畜升斗秤。若酥油等須秤量者,聽刻木作缽兩,齊四五兩作準為斤數。五分,初如四分。後與他物,雖多猶瞋少。佛令僧私畜斗斛升合及秤。(二、引供給和尚文)四分。(一﹑食飲具)供給和尚,聽用銅盤,若案、若几,所食之物,盡持置上,一時授與。得果多壓取汁飲,開畜壓具。(二﹑燈具)若夜集闇,須燈器、燈炷、鐵箸、鐵炷、轉輪燈樹、火爐、燈籠、掃帚扇,並得別人受。(三﹑衣蓋)若為護衣故,寺內聽以樹皮,若葉、若竹做蓋,供給蓋具,一切得畜。(四﹑革屣物)為補革屣故,開畜錐。得熟皮作革屣,須刀裁、板[利-禾+戔]、磨石等,並開。若刀、錐、毛縷、皮[利-禾+戔]迸散,聽作囊盛。若織竹作籠,若樹皮籠,聽以毛囊裹外,亦得趣用十種衣作囊,不得以皮作。(五﹑刀鑷等物)若刀生壞,聽以毳、劫貝、大皮等裹刀。若髮長者,開剃刀及鞘,應以劫貝等障,勿令壞。若刃卷,手上波、石上磨,其刀納刀囊中。刀鈍者,開畜刮刀。髮散,畜盛髮器。又開鑷子、翦爪刀、刮舌刀、揥齒物、挑耳篦。(三、引供給住房文)(一﹑房舍物)供給住房比丘,法中,聽與大小繩床、大小木床、枕戶、排戶、鉤杖、蓋扇、水瓶、盛水器。(二﹑洗浴具浴室瓶及床、刮汙刀等。(三﹑遮諸俗物)一切白衣器,種作耕犁撈等不應畜。一切寶物作諸器並不得。(四﹑執杖)若道行恐蛇蝎(蠍)諸蟲者,當執錫杖搖,若筩盛碎石,若破竹作聲。不得執空中杖,若畜如法治。(五﹑)若僧集患熱,聽作大扇,若作轉關扇車,令沙彌推之。(六﹑作食具)若作餅、作豆糗,須糗[僉*殳]、量糗器、盛鹽[僉*殳]此等字錯,應作奩字,音廉、苦酒瓶、木[厂@匕] 、匕、勺、碗等,皆開。(七﹑)若食飲多,不節成患者,開作浴室。(八﹑香嚴房室)若住房內臭,以香泥乃至四角懸香。」資持記釋云:「初文為十,初明器具。剃刀,隔絕本習,故不聽畜,餘人應得。若得下,明衣具,若不下,明算子。為下,明治病眾具。[利-禾+皮],符碑反,剝也。三種瓶,即銅、鐵、土也。鏊,五到反。若缽下,明缽具。若須下,明擔物。染草可染衣者。見白衣放下,護譏嫌故。擣下,明藥具。簸比磨反。所宜反,或作篩。(灌鼻筩)酥灌鼻治頭痛,四邊流出,須筩灌之。煙下,明食具。煙筩引煙出舍。火把,蒲巴反。并下,明澡洗物。謂灌手者。若得下,明斗秤。二十四銖為一兩。下引五分決上本宗。初如四分者,謂前制兩同,後開出彼。次科五段。初明食飲具。一時授與,謂先從人受,然後奉師。若夜下,明燈具。燈器總標,下諸物別列。燈炷即然燈器,鐵炷持燈燼者。轉輪燈樹,謂作層輪,周匝安燈,機關運轉,形如樹焉。若為下,明衣蓋。為下,明補革屣物。[利-禾+戔],初鴈反,或作鏟。籠字上呼。若刀下,明刀鑷等物。生壞,謂上垢也。音笑,藏刀器。手上波謂於掌上翻覆如波。刮刀,削刀上垢也。三中八段。初明房舍物。浴下,洗浴具。一切下,遮諸俗物。耕田器;治田具,今俗呼為杷白罵反。若下,明執杖。錫杖者,據律本為警蟲獸。準錫杖經,乃持乞食振之使聞,所出不同,不在和會。名義制度廣如彼經。破竹作聲俗謂散杖是也。空中杖,如竹 等。律因外道投刃於中,白王以誣比丘,佛因制斷。若僧下,明扇。關〔扇車〕謂作輪旋轉,繞輪插扇以鼓風也。若作下,明作食具。律本並作[僉*殳],準字書合作,或作[竺-二+斂],平底器也。[僉*殳]字本是上呼,竊疑律本脫竹頭耳。音儻,即短桶也[厂@匕] 合作?,音支,謂酒器也。,匙也。若食下,明浴室。若住下,明香嚴房室。」(事鈔記卷三五‧一五‧六)


食前後至他家戒緣起

亦名:不囑同利入聚戒緣起

含註戒本‧九十單提法:「佛在舍衛,長者為跋難陀故飯僧;彼時欲過方來,比丘食竟不足。又羅閱城中大臣得果,令跋難陀於僧中分,後食已詣餘家。比丘告二過,佛雙制此戒。」(含註戒本卷中‧一六‧一四)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就緣中,初明食前游行,僧食不足;羅閱下,食後遊行,遂不得果。為犯之緣。」行宗記釋云:「戒緣,二段。後云不得果者,大臣持果待跋難陀歸為僧分,而彼食已往至他家歸遲,遂致過時。此謂中前;若在中後,則犯後戒。」(戒疏記卷一四‧七三‧二○)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來果向及一來果

俱舍論二十三卷十四頁云:若先已斷欲界六品,或七八品;至此位中,名第二果向。趣第二果故。第二果者,謂一來果。遍得果中,此第二故。又云:一來果向,若斷第六;成一來果。彼往天上,一來人間,而般涅槃;名一來果。過此以後,更無生故。此或名曰薄貪瞋癡。唯餘下品貪瞋癡故。


二十二根各為增上

俱舍論三卷一頁云:此增上義,誰望於誰?頌曰:傳說五於四,四根於二種,五八染淨中,各別為增上。論曰:眼等五根,各於四事,能為增上。一、莊嚴身,二、導養身,三、生識等,四、不共事。且眼耳根莊嚴身者:謂若盲聾;身醜陋故。導養身者:謂因見聞,避險難故。生識等者:謂發二識,及相應故。不共事者:謂能見色聞聲別故。鼻舌身根莊嚴身者:如眼耳說。導養身者:謂於段食能受用故。生識等者:謂發三識及相應故。不共事者:謂嗅嚐覺香味觸故。女、男、命、意、各於二事,能為增上。且女男根二增上者:一、有情異。二、分別異。有情異者:由此二根,令諸有情,女男類別。分別異者:由此二,根形相言音乳房等別。有說:此於染淨增上,故言於二。所以者何?本性損壞扇搋半擇及二形人,無不律儀,無間斷善,諸雜染法,亦無律儀、得果、離染諸清淨法。命根二者:謂於眾同分,能續及能持。意根二者:謂能續後有,及自在隨行。能續後有者:如契經言:時健達縛,於一心內,隨一現前。謂或愛俱,或恚俱等。自在隨行者:如契經言:心能導世間,心能遍攝受。如是心一法,皆自在隨行。樂等五受,信等八根。於染淨中,如次增上。樂等五受染增上者:貪等隨眠所隨增故。信等八根淨增上者:諸清淨法。隨生長故。又云:云何?頌曰:了自境增上,總立於六根。從身立二根,女男性增上。於同住,雜染,清淨,增上故。應知命五受信等立為根。未當知、已知、具知根、亦爾。於得後後道,涅槃等增上。論曰:了自境者:謂六識身。眼等五根,於能了別各別境識,有增上用。第六意根,於能了別一切境識,有增上用。故眼等六,各立為根。豈不色等,於能了識,亦有增上;應立為根?境於識中,無增上用。夫增上用,謂勝自在。眼於所發了色識中,最勝自在;故名增上。於了眾色,為通因故。識隨眼根,有明昧故。色則不然。二相違故。乃至意根於法亦爾。從身復立女男根者:女男性中,有增上故。女男根體,不離身根。身一分中,立此名故。如其次第,女男身中,此女男根,有增上用。此處少異餘處身根,故從身根,別立為二。女身形類音聲作業志樂差別,名為女性。男身形類音聲作業志樂不同,名為男性。二性差別,由女男根,故說女男根於二性增上。於眾同分住中,命根有增上用。於雜染中,樂等五受,有增上用。所以者何?由契經說,於樂受,貪隨增;於苦受,瞋隨增;於不苦不樂受,無明隨增故。於清淨中,信等五根,有增上用。所以者何?由此勢力,伏諸煩惱,引聖道故。言應知者,勸許一一各能為根。三無漏根,於得後後道涅槃等,有增上用。言亦爾者,類顯一一各能為根。謂未知當知根,於得已知根道,有增上用。已知根,於得具知根道,有增上用。具知根,於得涅槃,有增上用。非心未解脫能般涅槃故。等言,為顯復有異門。云何異門?謂見所斷煩惱滅中,未知當知根,有增上用。於修所斷煩惱滅中,已知根有增上用。於現法樂住中,具知根有增上用。由此能領受解脫喜樂故。


九相後有苦樹能生當有

瑜伽九十三卷五頁云: 復次安立九相後有苦樹,能生當有。謂有世間非聰慧者,於現法中所造新業,如小苦樹。若彼世間非聰慧者,於能隨順諸漏處所,依現在世,隨觀愛味;依過去世,深生顧戀;依未來世,專心繫著。如是住已;先所未斷一切貪愛,由數習故;轉更增長。此非聰慧補特伽羅,欲令如是後有小樹,復加滋茂,以貪愛水,而恒灌溉;令如前說能感當來取所得果,漸次圓滿。若有多聞諸聖弟子,雖造有漏能感當來諸業小樹;然於能順煩惱諸行,無倒隨觀生滅法性;於斷無欲,及以滅界,無倒隨觀是寂靜性;損減彼業,不令增長;使其愛水,亦皆消散。故聰慧者,不欲滋榮後有小樹;便斷其愛,愛緣取等。損壞如是後有小樹,尚令一切,皆無所有;何況使其後更增長。復更有一補特伽羅,已生自體,諸先所有造作增長順後受業,於現法中,為其所繫。即彼自體,及先所造順後受業,總攝為一,說名後有;如大苦樹。若於能順諸煩惱法,如前乃至專心繫著。如是住已;彼先所造順後受業,如直下根,令樹鬱茂。於現法中,彼愛煩惱,如傍注道,令樹潤澤。以此為因,令隨惑業行一切種子識,於當來世,正續生時,住於名色。如是苦樹,長時安立。當知如是補特伽羅,欲令苦樹展轉滋茂。此中白品,如前應知。


十五依處及十種因

成唯識論八卷一頁云:如是四緣,依十五處義差別故;立為十因。云何此依十五處立?一、語依處。謂法名想所起語性。即依此處,立隨說因。謂依此語隨見聞等,說諸義故。此即能說,為所說因。有論說此是名想見。由如名字取相執著隨起說故。若依彼說;便顯此因是語依處。二、領受依處。謂所觀待能所受性。即依此處,立觀待因。謂觀待此,令彼諸事,或生,或住,或成或得;此是彼觀待因。三、習氣依處。謂內外種未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牽引因。謂能牽引遠自果故。四、有潤種子依處。謂內外種已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生起因。謂能生起近自果故。五、無間滅依處。謂心心所等無間緣。六、境界依處。謂心心所所緣緣。七、根依處。謂心心所所依六根。八、作用依處。謂於所作業,作具作用。即除種子,餘助現緣。九、士用依處。謂於所作業,作者作用。即除種子,餘作現緣。十、真實見依處。謂無漏見。除引自種,於無漏法,能助引證。總依此六,立攝受因。謂攝受五,辦有漏法;具攝受六辦無漏故。十一、隨順依處。謂無記染善現種諸行,能隨順同類勝品諸法。即依此處,立引發因。謂能引起同類勝行,及能引得無為法故。十二、差別功能依處。謂有為法,各於自果。有能起證差別勢力。即依此處,立定異因謂各能生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乘果故。十三、和合依處。謂從領受乃至差別功能依處,於所生住成得果中有和合力。即依此處立同事因。謂從觀待乃至定異,皆同生等一事業故。十四、障礙依處。謂於生住成得事中,能障礙法。即依此處,立相違因。謂彼能違生等事故。十五、不障礙依處。謂於生住成得事中,不障礙法。即依此處立不相違因。謂彼不違生等事故。


十八界由六種分別

瑜伽五十六卷十頁云:問:此十八界,由誰分別?答:若略說,當知由六種。一、法界。謂眼等法,有眼等界。二、淨界。謂住種姓補特伽羅所有諸界。三、本性界。謂即如所說十八界,無始時來,於後後生,其性成就。及住種姓不住種姓補特伽羅,無始時來,涅槃非涅槃法,其性成就。四、熏習界。謂即此諸界淨不淨法,先所熏習,於生死中。得勝劣生,涅槃因性。五、已與果界。謂即此諸界,感果已滅。六、未與果界。謂即此諸界,未感得果,或滅未滅。如是略說,諸界有六種。若廣說者,其數無量。


十八界異熟長養等流分別

俱舍論二卷九頁云:論曰:內五即是眼等五界。有異熟生及所長養。無等流者:離異熟生及所長養,無別性故。異熟因所生,名異熟生。如牛所駕車,名曰牛車。略去中言,故作是說。或所造業,至得果時,變而能熟;故名異熟。果從彼生,名異熟生。彼所得果,與因別類,而是所熟;故名異熟。或於因上,假立果名。如於果上,假立因名。如契經說,今六觸處,應知即是昔所造業。飲食資助,睡眠等持勝緣所益,名所長養。有說:梵行亦能長養。此唯無損;非別有益。長養相續,常能護持異熟相續,猶如外郭,防援內城。聲、有等流,及所長養;無異熟生。所以者何?隨欲轉故。若爾;不應施設論說,善修遠離麤惡語故;感得大士梵音聲相?有說:聲屬第三傳故;雖由彼生,而非異熟。謂從彼業,生諸大種;從諸大種,緣擊發聲。有說:聲屬第五傳故;雖由彼生,而非異熟。謂彼業生異熟大種,從此傳生長養大種。此復傳生等流大種,此乃生聲。若爾;身受從業所生大種生故;應非異熟?若受如聲;便違正理。八無礙者:七心法界,此有等流異熟生性。同類遍行因所生者,是等流性。若異熟因所引生者,名異熟生。諸無礙法,無積集故;非所長養。餘、謂餘四,色香味觸;皆通三種。有異熟生,有所長養,有等流性。


人趣具有四生

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十卷十二頁云:傍生、人趣、皆具四生。人卵生者:昔於此洲,有商人入海,得一雌鶴,形色偉麗,奇而悅之。遂生二卵。於後卵開,出二童子,端正聰慧。年長出家,皆得阿羅漢果。小者名鄔波世羅。大者名世羅。又如毘舍佉母,生三十二卵。般遮羅王妃,生五百卵等。人胎生者:如今世人。濕生者:如曼馱多遮盧、鄔波遮盧、鴿鬘菴羅衛等。人化生者:如劫初人。四生有情,皆受生已;容得聖法。得聖法已;必更不受卵濕二生。問:何故爾耶?答:卵濕二生,性多愚昧。聖者聰慧,故不受彼生。有說:濕卵二生,法爾與聖性相違故;聖者不受。有餘師說:彼二生類,多惡意樂,多害意樂。聖者不爾。意樂唯善。有說:彼二生類,多行惡戒,沈溺苦海。聖者已得聖所愛戒,堅固浮囊,能越度彼。有說:卵濕二生,是傍生類。聖者已得彼非擇滅。有說:卵濕二生,多相迫迮。聖者不爾。多寬大業。由如此義,聖者不受彼二生類。有餘師說:聖樂獨處,厭怖重生;而濕生者,類多繁雜;諸卵生者,類經再生。謂出母胎,及出卵[穀-禾+卵]。故世間說:梵志沙門:鳥名再生。象名再飲。是以聖者不受彼生。有餘師說:卵濕二生,多無依怙。聖者成就勝依怙法故;不受彼生。由此有如是說:若菴羅衛,有勝依怙;則不應為摩健地迦之所陵辱。尊者妙音說曰:父所生趣,子還生中。此說意言:如近佛地諸大菩薩,是眾聖之父。彼定不受卵濕二生。得果聖子,亦復如是。由此所說諸因緣故;聖必不受卵濕二生。


三見

瑜伽八十六卷八頁云:又發如是調柔心者,謂有三見。一者、若依彼而轉。二者、若由彼遍知。三者、若應所引發。依彼而轉者:謂於諸諦未得現觀,為得現觀,依彼勝解俱行,極善串習正見而轉。由彼遍知者:謂依隨順現觀正見,於三事我執薩迦耶見,及彼隨眠,斷常兩見,所依止性,并所得果,能遍了知。言三事者,一、若所取。二、若能取。三、若如是取。此何所取?謂五取蘊。誰能取?謂四取。云何而取?謂四識住。隨其次第,如前應知,為二取心之所依處。又即於彼所有諸纏非理所引緣彼境界薩迦耶見,生起執著;及彼隨眠,如前應知。云何應所引發?謂住於彼,而能永斷薩迦耶見,三事執著,及彼隨眠。於聖諦智,不藉他緣。又若依彼應所遍知正見轉時,於其三處,起我執著,及有隨眠;於諸行中,若集、若沒、不善知故;於處中行,尚不能入;況得出離。若隨順現觀正見住時,於三事中所有我執,皆已離繫;猶被隨眠之所繫縛。於諸行中,若集、若沒、能善知故;遠離二邊,入處中行。雖未出離;堪能出離。若已引發聖諦現觀;由正見故,於三事中,無我執著,遠離隨眠。於處中行,先趣入已;後由此故,方得出離。當知如是三見轉時,有此差別。


三種福業事

大毗婆沙論八十二卷十頁云:如契經說:有三種福業事。一、施性福業事。謂以諸飲食衣服香花,廣說乃至及醫藥等,奉施沙門婆羅門等。二、戒性福業事。謂離斷生命,離不與取,離欲邪行,離虛誑語,離飲酒等。三、修性福業事。謂慈俱行心,無怨無對,無惱無害,廣說如前。悲喜捨俱行心,廣說亦爾。問:色無色界,有多善根;何故唯說此四無量為修性福業事耶?答:世間唯於饒益他事,起福業想。色無色界諸善根中,無欲饒益他如四無量者。是故偏說此為修福業事。復次世於福果,起於福想。諸善根中,無有能感廣饒益果,如無量者。是故偏說。復次此四無量及所得果,堅牢難壞,故獨名福。如伽他說:福非火所燒;風亦不能碎。福非水所爛;能淨持世間。福能與王賊,勇猛相抗拒。不為人非人之所能侵奪。福終無損失,如堅固伏藏。以決定能招此世他世樂。問:非福,亦非火所燒等;此中何故唯說福耶?答:非福雖非火所燒等;而非福果,為火等壞。四無量福及所得果,於去來今,非火等壞。


三種受欲圓滿

瑜伽八十六卷十一頁云:當知復有三種因緣,能得如是圓滿差別。謂施戒調伏諸根俱行,及欲界慈修所得果。慈為先導,慈為因處;於諸有情,損害寂靜,行相轉故。


三學成敗得四趣果

瑜伽十六卷二十一頁云:於諸學處中有四趣三所遠離於二趣。於二趣證得者:此頌顯示於增上戒心慧學處,由所修學,有成敗故;隨其所應,所得果報,四趣差別。謂於欲界人天所攝所有善趣,是增上戒成,所得果。即於欲界餘趣所攝所有惡趣,是增上戒敗,所得果。色無色界天趣所攝所有上趣,是增上心果。三界所不攝涅槃趣,是增上慧果。


上流往色究竟

大毗婆沙論一百七十四卷六頁云:云何上流往色究竟?謂有補特伽羅、前生中於五順下分結,已斷、已遍知。於五順上分結,未斷、未遍知。遍知得世俗四靜慮。將命終時,退上三靜慮,住初靜慮。由即彼愛,及彼地造作增長順起有受業,順生有受業故;從彼命終,起色界中有,生梵眾天。生已;復能入世俗第二靜慮。由即彼愛,及彼地造作增長順起有受業,順生有受業故;從彼命終,生極光淨天。生已;復能入世俗第三靜慮。由即彼愛,乃至從彼命終,生遍淨天。生已;復能入世俗第四靜慮。由即彼愛,乃至從彼命終,生廣果天。生已;復能起下品雜修世俗第四靜慮。由即彼愛,乃至從彼命終,生無煩天。如是乃至於餘四品雜修世俗第四靜慮,次第遍起。於餘四天,次第遍生。是名上流往色究竟。問:何故名上流往色究竟?答:流有二種。一、生死愛。二、後有業。此補特伽羅,於二種流,并未斷,未遍知。由此為緣,及為因故;上行、上隨行,上往、上隨往,上受、上隨受,上流、上隨流。故名上流往色究竟。復次此補特伽羅,不下行,唯勝進行。得轉上轉妙轉勝,定及生,入彼定,受彼生。故名上流往色究竟。復次此補特伽羅,上流上生令上生相續;故名上流。問:異生亦有上流上生令上生相續;何故不名上流耶?答:若唯上流,不下流者;名為上流。異生上流,亦下流故;不名上流。有說:若上流遍一切處無礙者;名為上流。異生不能遍一切處無礙;故不名上流。彼於淨居,則有礙故。問:聖者上流亦於二處有礙。謂大梵王及無想處。何故得名上流?答:彼無別處。即梵輔廣果二處攝故。猶得名為遍一切處。有說:若上流能越界得果,永斷順五下分結者;說名上流。異生雖能越界;而不得果,亦不永斷順五下分結。故不名上流。有說:具三種流者;說名上流。謂業、煩惱、及與聖道。異生唯有業煩惱流,無聖道流。是以不名上流。如彼廣說。


五果

瑜伽三十八卷十三頁云:於此相中,云何為果?謂略有五。一者、異熟果。二者、等流果。三者、離繫果。四者、士用果。五者、增上果。諸不善法於諸惡趣,受異熟果。善有漏法,於諸善趣,受異熟果。是名異熟果。習不善故;樂住不善,不善法增。修習善故;樂住善法,善法增長。或似先業,後果隨轉。是名等流果。八支聖道,滅諸煩惱,名離繫果。若諸異生,以世俗道,滅諸煩惱,不究竟故;非離繫果。諸有一類,於現法中,依止隨一工巧業處,起士夫用。所謂農作商賈事王書畫算數占卜等事。由此成辦諸稼穡等財利等果。是名士用果。若眼識等,是眼根增上果;乃至意識等,是意根增上果。眾生身分不散不壞,是命根增上果。二十二根,各各能起自增上果;當知一切名增上果。二十二根增上作用,如攝事分,應知其相。

二解 辯中邊論下卷一頁云:已辯修位;得果云何?頌曰:器說為異熟。力是彼增上。愛樂、增長、淨、如次即五果。論曰:器、謂隨順善法異熟。力、謂由彼器增上力,令諸善法,成上品性。愛樂、謂先世數修善力,今世於善法,深生愛樂。增長、謂現在數修善力,令所修善根,速得圓滿。淨、謂障斷,得永離繫。此五如次,即是五果。一、異熟果。二、增上果。三、等流果。四、士用果。五、離繫果。

三解 成唯識論八卷四頁云:果有五種。一者、異熟。謂有漏善及不善法所招自相續異熟生無記。二者、等流。謂習善等所引同類;或似先業,後果隨轉。三者、離繫。謂無漏道斷障所證善無為法。四者、士用。謂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辦事業。五者、增上。謂除前四,餘所得果

四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十一卷三頁云:然契經中說:果、有五種。一、等流果。二、異熟果。三、離繫果。四、士用果。五、增上果。等流果者:謂善、生善,不善、生不善,無記、生無記。異熟果者:謂諸不善,有漏善法,所招異熟。因、是善惡;果、唯無記。異類而熟,故立異熟名。離繫果者:謂無間道斷諸煩惱。此無間道,以煩惱等斷,為離繫果及士用果。以解脫道,為等流果及士用果。以後等勝自類諸道,為等流果。若無間道,以能於先來諸煩惱斷集得作證,此無間道,以彼煩惱斷但為士用果。此則總說。若別說者;苦法智忍,以彼欲界見苦所斷十隨眠等斷,為離繫果及士用果。以苦法智品,為等流果及士用果。以後等勝諸無漏道,為等流果。如是乃至道類智忍,以色無色界見道所斷十四隨眠等斷,為離繫果及士用果。以道類智品,為等流果及士用果。以後等勝諸無漏道,為等流果。以三界見苦集滅所斷及欲界見道所斷諸隨眠等斷集得作證:此道類忍,以彼諸斷為士用果。諸預流者,於一來果,求作證時,初五無間道,以彼五品隨眠等斷,為離繫果及士用果。以五解脫道,為等流果及士用果。以後等勝自類諸道,為等流果。第六無間道,以第六品隨眠等斷,為離繫果及士用果。以第六解脫道,為等流果及士用果。以後等勝自類諸道,為等流果。以三界見所斷及欲界修所斷前五品隨眠等斷集得作證。此第六無間道,以彼諸斷為士用果。諸一來者,於不還果,求作證時,無間道起,能斷欲界修所斷四隨眠。若斷第七及第八品;此無間道,以彼二品隨眠等斷,為離繫果及士用果。以二解脫道,為等流果及士用果。以後等勝自類諸道,為等流果。若斷第九品一無間道,以第九品隨眠等斷,為離繫果及士用果。以第九解脫道,為等流果及士用果。以後等勝自類諸道,為等流果。以三界見所斷及欲界修所斷前八品隨眠等斷集得作證。此第九無間道,以彼諸斷為士用果。諸不還者,於無學果,求作證時,無間道起,能斷色無色界修所斷六隨眠。若斷初靜慮染一品乃至九品;此九無間道,以彼九品隨眠等斷,為離繫果及士用果。以九解脫道,為等流果及士用果。以後等勝自類諸道,為等流果。如是乃至離非想非非想處染前八無間道,以彼八品隨眠等斷,為離繫果及士用果。以八解脫道,為等流果及士用果。以後等勝諸無漏道,為等流果。金剛喻定,以第九品隨眠等斷,為離繫果及士用果。以初盡智品,為等流果及士用果。以後等勝諸無漏道,為等流果。以三界見所斷及下八地修所斷,并非想非非想處修所斷前八品隨眠等斷集得作證。此金剛喻定,以彼諸斷為士用果。若諸異生離欲界乃至無所有處見修所斷染,諸無間道,以彼諸斷,諸解脫道及後等勝自類諸道,為果多少,如理應思。士用果者:若法,由彼士用故成;此法說為彼士用果。增上果者:若法、由彼增上所起;當知此法是彼增上及增上果。是餘增上非增上果。謂後生諸法,是前法增上及增上果。前生諸法,是後法增上非增上果。未來諸法,是過現法增上及增上果。過現諸法,是未來法增上非增上果。未來現在法,是過去法增上及增上果。過去諸法,是未來現在法增上非增上果。


不還果向及不還果

俱舍論二十三卷十四頁云:若先已離欲界九品,或先已斷初定一品,乃至具離無所有處;至此位中,名第三果向。趣第三果故。第三果者,謂不還果。又云:即斷修惑七八品者,應知亦名不還果向。先斷三四七八品惑,入見諦者,後得果時,乃至未修後勝果道,仍不名曰家家一間。未成治彼無漏根故。若斷第九;成不還果。必不還來生欲界故。此惑名曰五下結斷。雖必先斷或二或三;然於此時總集斷故。


不善及善業道各招三果

俱舍論十七卷八頁云:不善善業道、所得果,云何?頌曰:皆能招異熟、等流、增上果。此令他受苦,斷命壞威故。論曰:且先分別十惡業道,各招三果。其三者何?異熟、等流、增上別故。謂於十種若習、若修、若多所作;由此力故;生那落迦。是異熟果。從彼出已;來生此間。人同分中,受等流果。謂殺生者、壽量短促。不與取者、資財乏匱。欲邪行者、妻不貞良。虛誑語者、多遭誹謗。離間語者、親友乖穆。麤惡語者、恆聞惡聲。雜穢語者、言不威肅。貪者、貪盛。瞋者、瞋增。邪見者、增癡。彼品癡增故。是名業道等流果別。人中短壽。亦善業果;如何可說是殺等流?不言人壽即殺業果。但言由殺,人壽量短。應知殺業,與人命根、作障礙因,令不久住。此十所得增上果者:謂外所有諸資生具,由殺生故;光澤鮮少。不與取故;多遭霜雹。欲邪行故;多諸塵埃。虛誑語故;多諸臭穢。離間語故;所居險曲。麤惡語故;田多荊棘磽確咸鹵,稼穡匪宜。雜穢語故;時候變改。貪故果少。瞋故果辣。由邪見故;果少或無。是名業道增上果別。為一殺業,先感那落迦異熟果已;復令人趣壽量短促耶?有餘師言:即一殺業,先感彼異熟,後感此等流。有餘復言:二果因別。先、謂加行;後、謂根本。雖復總說一殺生言;而實通收根本眷屬。此中所說等流果言,非越異熟及增上果。據少相似,假說等流。此十何緣各招三果?且初殺業,於殺他位,令他受苦,斷命失威。謂殺生時,令他受苦故;墮於地獄,受苦異熟果。斷他命故;來生人中,受命短促,為等流果。壞他威故;感諸外物,鮮少光澤,為增上果。餘惡業道,如理應思。由此應准知善業道三果。謂離殺等、若習若修若多所作;由此力故;生於天中受異熟果。從彼歿已;來生此間人同分中,受等流果。謂離殺者、得壽命長。餘善相違,如理應知。


中有行相諸趣不同

大毗婆沙論七十卷五頁云:問:諸趣中有、行相云何?答:地獄中有、頭下足上而趣地獄。故伽他言:顛墜於地獄,足上頭歸下。由毀謗諸仙,樂寂修苦行。諸天中有、足下頭上。如人以箭仰射虛空,上昇而行,往於天趣。餘趣中有、皆悉傍行。如鳥飛空,往所生處。又如壁上畫作飛仙,舉身傍行,求當生處。問:中有行相,皆如是耶?答:應作是說:不必皆爾。且依人中命終者說。若地獄死、還生地獄;不必頭下足上而行。若天中死,還生天趣;不必足下頭上而行。若地獄死、生於人趣;應首上昇。若天中死、生於人趣;應頭歸下。鬼及傍生二趣中有、隨所往處,如應當知。有餘師說:中有行相、一切皆爾。所以者何?表所造業、有差別故。謂地獄業、極穢下故;初受中有、頭必歸下。後隨所往,行相不定。生諸天業、極勝上故;初受中有、首必上昇。後隨所往,行相不定。餘三種業,非極上下;故彼中有、初皆傍行。後隨所往,行相不定。復有說者:一切中有、初受所造業異熟故;皆表所造業有差別。地獄中有、是極下業所得果故;隨行動時,足上頭下。諸天中有、是最上業所得果故;隨行動時,足下頭上。餘三中有、是處中業所得果故;隨行動時,首之與足,等無上下。雖彼所往上下不定;而行動時,頭足必爾。


四果由五因立

俱舍論二十四卷十六頁云:若爾;世尊何不具說?果雖有多,而不說者;頌曰:五因立四果。捨曾得勝道。集斷得八智。頓修十六行。論曰:若斷道位,具足五因;佛於經中,建立為果。言五因者,一、捨曾道。謂捨曾得果向道故。二、得勝道。謂得果攝殊勝道故。三、總集斷。謂總一得,得諸斷故。四、得八智。謂得四法四類智故。五、能頓修十六行相。謂能頓修無常等故。於四果位,皆具五因。餘位不然;故佛不說。


有身見

法蘊足論八卷十三頁云:云何有身見?謂於五取蘊,起我我所想;由此生忍樂慧觀見。名有身見。

二解 大毗婆沙論四十九卷十一頁云:問:何故名有身見?答:此見,於有身轉,故名有身見。問:餘見亦有於有身轉,彼應名有身見?答:此見於自身轉,非他身,於有身轉,非無身;故名有身見。餘見於自身轉,或於他身轉;於有身轉,或於無身轉。故不名有身見。於自身轉者:謂自界地緣。於他身轉者:謂他界地緣。於有身轉者:謂有漏緣;或有為緣。於無身轉者:謂無漏緣;或無為緣。問:邊執見,亦於自身轉,非他身;於有身轉,非無身;彼應名有身見?答:義雖俱有;而初得名。後所立名,更隨餘義。謂彼別執斷常二邊,故隨此義,名邊執見。復次此見於有身轉,執我我所;故名有身見。餘見,雖亦有於有身轉,而不執我我所;故不名有身見。復次此見,於有身轉,作我我所行相;故名有身見。餘見,雖亦有於有身轉,而不作我我所行相;故不名有身見。復次此見,於有身轉,計我作我受;故名有身見。餘見,雖亦有於有身轉,而不計我作我受;故不名有身見。復次此見,於有身轉,順施戒修,故名有身見。餘見,雖亦有於有身轉,而不順施戒修;故不名有身見。復次此見,於有身轉,不違業果;故名有身見。餘見,雖亦有於有身轉,而違業果;故不名有身見。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此見,但於自身轉,故名有身見。即五取蘊,名為自身。問:何緣取蘊,名自身耶?答:自因緣力之所作故;自業煩惱所得果故。對邊執見,問答如前。

三解 品類足論一卷四頁云:有身見者:於五取蘊,等隨觀執我或我所;由此起忍樂慧觀見。

四解 界身足論上四頁云:有身見云何?謂於五取蘊,等隨觀執我或我所。由此起忍樂慧觀見。是名有身見。


有能無能

此勝論師義。唯識述記五卷七頁云:有能,無能,體許有多。實德業三得果之時,或共不共故。又云:有能體者:實德業三,或時共一,或時各別,造各自果因,定所須因。若無此者;應不能造果。無能體者:實德業三,或時共一,或時各別,不造餘果,決定所須因。若無此者;一法應能造一切果。因由有此,唯造自果。不造餘果。


同事因

瑜伽五卷十一頁云:依和合因依處,施設同事因。所以者何?要由獲得自生和合故;欲繫法生。如欲繫法,如是色無色繫及不繫法、亦爾。如生和合,如是得成辦用和合、亦爾。是故依和合依處、施設同事因。

二解 瑜伽三十八卷九頁云:若觀待因、若牽引因、若攝受因、若生起因、若引發因、若定別因、如是諸因、總攝為一,名同事因。無記中云:即彼一切、從觀待因至定別因,同為稼穡而得成熟;名同事因。非彼稼穡隨闕一因而得成熟。是故一切和合,說為此同事因。雜染中云:即彼一切從觀待因至定別因,名同事因。清淨中云:若清淨品觀待因,乃至定別因,彼望清淨,為同事因。

三解 成唯識論八卷二頁云:十三、和合依處。謂從領受乃至差別功能依處,於所生住成得果中,有和合力。即依此處,立同事因。謂從觀待乃至定異,皆同生等一事業故。


見道不退

大毗婆沙論五卷八頁云:何緣見道定不退耶?答:以彼見道,是速疾道,無留難道;非中起道;是故不退。復次以彼行者,墮在見道大法駃流;為流漂激,無容可退。其心慢緩,方可退故。如人墮在山谷暴流,為流所漂,無得暫住;行者,亦爾。是故不退。復次退者,多起煩惱現前;住見道時,無覆無記有漏善心,尚不得起;何況得起煩惱之心。是故不退。復次以住見道,總證三界見所斷斷;非於三界見所斷斷,有還退者;是故不退。復次以住見道,總證非想非非想地見所斷斷;非於非想非非想地見所斷斷,有還退者,是故不退。復次若從見道有還退者;應見諦已;還不見諦。應得果已;還不得果。應現觀已;還不現觀。應入正性離生已;還不入正性離生。應成聖者已。還作異生。應住定聚已;還住不定聚。勿有如是眾多過失,是故見道,決定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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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三佛性

自性住佛性、引出佛性、至得果佛性。自性住佛性是一切眾生本具的佛性,因為是自性,所以常住,三惡道的眾生就只有這一種;引出佛性是眾生憑著自己修行的功夫,漸漸地把本具的佛性引導出來,這種佛性為三乘行者所具有;至得果佛性是修因滿足了,本具的佛性顯發無餘,這是諸佛的佛性。


三生成佛

華嚴宗所立,謂以過去現在未來三生而成佛。於過去生見佛聞法,植佛種子,於今生完成十信乃至十地之解行,於未來世之生證道得果


二道

1.難行道和易行道。凡依經教,在此土積累功勳,斷惑證真,修因得果者,皆屬難行道攝;凡依念佛法門,往生淨土,於彼國中,仗佛威神,終成正覺者,皆屬易行道攝。2.有漏道和無漏道。漏是煩惱的別名,有漏道就是帶有煩惱不清淨的道法,加三乘行人在見到真理以前所修的一切行法是;無漏道是無煩惱及清淨的道法,如三乘行人在見到真理以後而順著真理起修的一切行法是。


剋果

得果


十力

指如來所具有的十種力用;一、知覺處非處智力,即能知一切事物的道理和非道理的智力;二、知三世業報智力,即能知一切眾生三世因果業報的智力;三、知諸禪解脫三昧智力,即能知各種禪定及解脫三昧等的智力;四、知諸根勝劣智力,即能知眾生根性的勝劣與得果大小的智力;五、知種種解智力,即能知一切眾生種種知解的智力;六、知種種界智力,即能普知眾生種種境界不同的智力;七、知一切至所道智力,即能知一切眾生行道因果的智力;八、知天眼無礙智力,即能以天眼見眾生生死及善惡業緣而無障礙的智力;九、知宿命無漏智力,即知眾生宿命及知無漏涅槃的智力;十、知永斷習氣智力,於一切妄惑餘氣,永斷不生,能如實知之的智力。


小乘

聲聞緣覺的法門,以修身自利為宗旨,其最高果位為阿羅漢果及辟支佛果。聲聞乘修四諦法,自凡夫至阿羅漢,論時間,速者三生,遲者六十劫,其修行的方便有七,得果有四。見聲聞乘條。緣覺乘修十二因緣,自凡夫至辟支佛,論時間,速者四生,遲者一百劫,其修行重在悟證,悟所到處,便是證所到處,故無明顯的位階可言。


果位人

已經證得果位的人,如阿羅漢、菩薩、佛等是。


聲聞乘
二乘或三乘之一,凡是聞佛音聲和修四諦法門而悟道的人,總稱為聲聞乘。聲聞乘修四諦法,自凡夫至阿羅漢,論時間,速者三生,遲者六十劫,其修行的方便有七(即七方便),得果有四(即四果)。茲列表說明如下:


    ┌五停心觀┐
    │別相念處├───三 賢┐
    │總相念處┘      ├─七方便┐
    │暖─────┐    │    │
  聲 │頂     ├─四善根┘    │
   ─┤忍     │         ├─三生乃至六十劫──修四聖諦
  聞 │世第一法──┘         │
    │預流果 ┐           │
    │一來果 ├四果─────────┘
    │不還果 │
    └阿羅漢果┘


道果

證道得果。道是菩提;果是涅槃。


[國語辭典(教育部)]
菊糖

ㄐㄩˊ ㄊㄤˊ
一種常存於菊科植物根內的糖。類似澱粉之角質,無色、無定形塊粒,或白色粉末。菊糖如用酵素或酸加以水解則可得果糖,用來製造糖尿病者可吃的麵包,或製造果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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