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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種三世

(名數)法相謂過現未之三世,有三種之別。即道理,神通,唯識之三世是也。

(名數)唯識宗所云:過現未之三世,有三種之別:一、道理三世。又云種子曾當之因果。於現在法上以道理假立之三世也。現在之法,為過去因之酬,故假現在法之因為過去,現在之法,有未來必引果之義,故假果而名為未來。即於現在一剎那之法立三世也。二、神通三世。過未非實體,而由宿命智觀過去,由生死智觀未來,由他心智觀現在之境。非實之三世,乃心識所變現在剎那之相分也。三、唯識三世。過未之法,非有實體,由妄情而顯現過未之事物心中,故妄情有三世,實皆為現在法之相分,而唯識所變也。神通三世者就於悟心,唯識三世者就於迷情。


[佛光大辭典]
二因

(一)生因、了因。(一)生因,乃本具法性之理,能生一切善法者,如穀、麥等種,能生萌芽。(二)了因,乃以智慧照了法性之理,為輔助生成之資緣者,如燈之照物,了了可見。以上二者,與正因、緣因名異而義同。〔北本涅槃經卷二十八〕(參閱「六因」1256)

(二)能生因、方便因。(一)能生因,謂第八識能生起眼等諸識,為一切善惡之因,如穀、麥等種能生萌芽。(二)方便因,謂眼等諸識能為方便,引發第八識善惡之種,如水土能引發穀、麥等萌芽之方便。〔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宗鏡錄卷七十一〕

(三)習因、報因。(一)習因,又作同類因,乃後起之果,習續前因而增長,如習於貪欲,則貪欲愈增。(二)報因,又作異熟因,乃後之果報引於宿行之業因,如行善惡之因,即得苦樂之報。〔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中、法華文句卷十八〕

(四)近因、遠因。(一)近因,謂能直接引發果者,如凡夫行布施行,於其身後得好果報。(二)遠因,謂間接引果者,如修世間之禪定,間接使遂生色界天之果報。〔大智度論卷九十六〕

(五)牽引因、生起因。(一)牽引因,謂未潤位之種子,間接牽引生死之苦果者。(二)生起因,謂已潤位之種子,直接生起生死之苦果者。如十二緣中之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等屬前者,愛、取、有等屬後者。〔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 p193


同類因

梵語 sabhāga-hetu。又作自分因、自種因。舊譯作習因。乃六因之一。指過去及現在一切有為法,以同類相似之法為因,而引致等流果者。如以前念之善心為因,而後念之善心又起善業;以前念之惡心為因,而後念之惡心又起惡業,如是以各自同類之法為同類法之因。又俱舍論卷六(大二九‧三一上):「同類因者,謂相似法與相似法為同類因,謂善五蘊與善五蘊展轉相望為同類因,染污與染污,無記與無記;五蘊相望,應知亦爾。」若未來法,則未起作用,無引果之義,故不成為因。此外,於見、修、無學之三道,鈍根之道為鈍及利根之道之因,利根之道為利根之道之因,此即以「等」與「勝」之法為同類因。〔大毘婆沙論卷十七、卷十八、順正理論卷十五、俱舍論光記卷六〕 p2250


遠因

二因之一,五因之一。據大智度論卷九十六載,因有近因、遠因二種,直接引果之原因,稱為近因;間接引果之原因,稱為遠因。如人有我心,為後身當常樂,而修布施,是為近因;為離欲界衰惱不淨之身,而修禪定,是為遠因。又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就有為法之因,舉出生因、和合因、住因、增長因、遠因等五因,其中,如依咒力而脫離傷害、依憑國王而免盜賊之難、依父母之精血而生其身等,即為遠因。(參閱「二因」193、「五因」1074) p5940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二因

佛典中對於原因的分類。有多種不同的說法。茲舉五種略說如次︰

(一)生因與了因︰生因指發生的因種,了因指協助生成的緣。北本《涅槃經》卷二十八云(大正12‧530a)︰「因有二種,一者生因,二者了因;(中略)煩惱諸結是名生因,眾生父母是名了因。如穀子等是名生因,地水糞等是名了因。」該經另文又說正因、了因二因,以及正因、緣因二因等皆與此二因意義相同(大正12‧532b)︰「有二種因,一者正因,二者了因;尼拘陀子以地水糞作了因。」其次又云(大正12‧530b)︰
「因有二種,一者正因,二者緣因;正因者如乳生酪,緣因者如醪煖等。(中略)正因者謂諸眾生,緣因者謂六波羅蜜。(中略)以有性故,故須緣因。何以故﹖欲明見故,緣因者即是了因。世尊,譬如闇中先有諸物,為欲見故,以燈照了。(中略)如尼拘陀子,須地水糞而作了因,乳中醪煖亦復如是。」

又,天台家立三因佛性之際,並沒有明顯區別了因和緣因二者。但「了因」的「了」是照了之義,乃約智慧立名,故經中嘗以燈明喻之,而「緣因」的「緣」是資助之義;二者在廣義上仍然有所不同,因此,在談論佛性時,正因用以指理性,而了因用以表智慧,緣因則表示萬行。

(二)牽引因與生起因︰牽引因指遠牽生死苦果之未潤位種子;生起因則指近引生起生死苦果之已潤位種子。例如十二因緣中,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為牽引因,愛、取、有為生起因。而此二因所引生的果是生、老、死。《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闡明此二因(大正30‧454b)︰
「二種因者,(一)牽引因,(二)生起因。(中略)愚癡為先生福、非福及不動行,行能攝受後有之識,令生有芽。謂能攝受識種子故,令其展轉攝受後有名色種子、六處種子、觸受種子,為令當來生支想所攝識、名色、六處、觸、受次第生故;今先攝受彼法種子,如是一切名牽引因。生起因者,謂若領受諸無明,觸所生受時,由境界愛生後有愛及能攝受愛品、癡品所有諸取,由此勢力,由此功能潤業種子,令其能與諸異熟果,如是一切名生起因。」

又,智儼《華嚴孔目章》卷一稱生因和引因為生引二因,謂(大正45‧545a)︰「猶如人射,放箭為生因,彎弓為引因,乃至能生果報及以命終,是其生因。枯喪相續,是其引因。」智儼所說的生、引二因,其實就是牽引因與生起因二者。

(三)近因與遠因︰直接引果的原因是近因,間接引果的原因是遠因。依《大智度論》卷九十六所述,凡夫為其後身行布施,而於後身得到相當的好結果,這是近因。又,為離欲界衰惱不淨之身而修禪定,則此禪定只是間接達成其目的的原因,所以是遠因。

(四)習因與報因︰出自智顗《法華文句》卷十八等。天台家常用的術語。習因係相對於習果而言,報因則相對於報果而言。習因的「習」,是習續之義,指令後起的果習續於前因,相續增長。報因的「報」,是果報之義,報因是引苦樂果報的原因,指善惡業。此習因、報因相當於《成實論》卷二所說三因中的習因與生因,其文云(大正32 ‧252c)︰「生因者,若法生時,能與作因,如業為報因;習因者,如習貪欲,貪欲增長。」慧遠《大乘義章》卷三闡明論意云(大正44‧516c)︰「一切善惡等業能生一切苦樂等報,故名生因。(中略)如人習善增長善法,習惡增長惡法,如是一切後起增前故名為習,用習作因名為習因。」

(五)能生因與方便因︰能生因猶如穀麥的種子,係使穀麥發生的原因;方便因猶如水土等為穀麥生長的方便。《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大正30‧501b)︰「此一切因二因所攝,(一)能生因,(二)方便因。當知此中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名能生因。所餘諸因名方便因。(中略)若方便因是增上緣,等無間緣及所緣緣。」


引業

指決定某一有情在次一生將轉生於何處的業。為滿業的對稱。譬如促使我們生而為人的業,便是引業。而促使我們為男為女、為貧為富、為美為醜的業,便是滿業。亦即引出「總報」之業為引業,使「別報」圓滿之業稱為滿業。大、小乘間對此二業的解釋略有出入,玆分述如下︰

〔小乘的看法〕 《大毗婆沙論》卷十九云(大正27‧98a)︰「問諸造業者為先造引眾同分業,為先造滿眾同分業耶,有作是說︰先造引業後造滿業。若先不引後無所滿,猶如畫師先作模位後填眾彩。」例如吾人同在人間受生,此為引業所感;其中有男女、貴賤、賢愚、美醜等差別,此為滿業所感。

業有順現業、順生業、順後業、順不定業四種。關於引業、滿業,《大毗婆沙論》卷一一四提出三說(大正27‧594a)︰
「或有說者,二能引眾同分果,亦能滿眾同分果,謂順次生受業、順後次受業。二能滿眾同分果,不能引眾同分果,謂順現法受業、順不定受業。復有說者,三能引眾同分果,亦能滿眾同分果,謂除順現法受。一能滿眾同分果,不能引眾同分果,謂順現法受。復有欲令順現法受業,亦能引眾同分果。若作是說,此四種業,一切皆能引眾同分果及滿眾同分果。」

《俱舍論》卷十五謂︰「能引唯三,除順現受。」此與上列之第二說相同。

引業是多業相合引生,還是以一業引生﹖所引的生是唯一生或多生﹖關於此,《俱舍論》卷十七云(大正29‧92a)︰
「一業引一生,多業能圓滿。(中略)雖但一業引一同分,而彼圓滿許由多業。譬如畫師先以一色圖其形狀後填眾彩。是故雖有同稟人身,而於其中有具支體、諸根、形量、色力、莊嚴。或有於前多缺減者,非唯業力能引滿生。」

即以「一色畫一物之形體」譬喻以一業引一生。以「眾彩填之」譬喻以多業能莊嚴一生的滿業。

〔大乘的看法〕 唯識宗以為︰以引業感第八識的異熟,以滿業感前六識的異熟。《成唯識論》卷二云(大正31‧7c)︰「異熟習氣為增上緣感第八識,酬引業力恒相續故立異熟名。感前六識酬滿業者從異熟起名異熟生,不名異熟有間斷故。」

引業是勢力最強勝的業種子,引第八識總報之果。滿業雖也引果,但引業除引果外,也能引滿業。如此能引之義勝,故名為引業。滿業是劣業,隨引業成滿果報,故名為滿業。即在前六識的別報,有賢愚、美醜等差別,是由於滿業的力量。

有關一業引一生、一業引多生,一生是一業所引、多業所引等問題,《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七云(大正31‧728b)︰
「復次或有業,由一業力牽得一身,謂由一業力長養一生異熟種子故。或有業由一業力牽得多身,謂由一業力長養多生異熟種子故。或有業由多業力牽得一身,謂由多業剎那數數長養一生異熟種子故,或有業由多業力牽得多身,謂多剎那業更相資待,展轉長養多生異熟種子故。」

〔參考資料〕 《阿毗達磨集論》卷四;《俱舍論》卷十五、卷十七;《大毗婆沙論》卷一一四;《成唯識論》卷二;《俱舍論光記》卷十七;《俱舍論寶疏》卷十七;《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末);《大乘對俱舍抄》卷七。


同類因

六因之一。又作自分因或自種因。意為生起同類法的因。如《大毗婆沙論》卷十八云(大正27‧90b)︰「種類等義是同類義,界地等義是同類義,部類等義是同類義。此同類因唯通過去、現在二世,有等流果。」《俱舍論》卷六云(大正29‧31a)︰「同類因者,謂相似法與相似法為同類因,謂善五蘊與善五蘊展轉相望為同類因,染污與染污,無記與無記,五蘊相望應知亦爾。」

亦即過去及現在的一切有為法,以同類相似的法為因而引等流果。因此,不同界地、部類的法,沒有同類因。又未來法因作用未起,無引果之義,故無同類因。但無漏道不墮於界繫,依一地而修九地時,每一地都是其餘八地的同類因。在見修無學三道中,鈍根道是鈍根、利根道的同類因,利根道是利根道的同類因。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十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三;《入阿毗達磨論》卷下;《順正理論》卷十五;《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四;《大乘義章》卷三(本)、卷四;《俱舍論光記》卷六;《大乘法相宗名目》卷四(下)。


有覆無記

無記的一種。略稱為有覆心。即其性染污,覆障聖道,又能蔽心令不淨,然因勢用微弱,不能招感果報,此法稱為有覆無記。《大毗婆沙論》卷一六一云(大正27‧815c)︰「能障聖道及聖道加行,故名有覆;不招異熟果,故名無記。」若不善等法,亦障聖道,然因其勢用強,能招引果報,故不稱為有覆無記。另依《俱舍論》卷十九及卷四所述,於九十八隨眠中,「色、無色界一切隨眠唯無記性,以染污法若是不善,有苦異熟,苦異熟果上二界無。他逼惱因,彼定無故。身邊二見及相應癡欲界繫者亦無記性。」又,與有覆無記俱生之心品,有十八心所,即十大地法、六大煩惱地法,及尋與伺二不定。

在大乘方面,依《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所載,五蘊中屬於有覆無記者,有五十四法。即色蘊有二(身與語),心法有七(除第八識之其餘七識),心所有法有二十九(遍行、別境、除瞋之外的五根本煩惱、除忿等七隨惑及無慚無愧之外的十一隨惑、除悔之外的三不定),不相應法有十六(得、非得、四相及後十者)。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十二、卷五十一;《俱舍論》卷十三;《俱舍論光記》卷十三;《成唯識論》卷五;《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末);《成唯識論了義燈》卷四(本)。


定業‧不定業

即定業與不定業,乃善惡之業所招致的果報。有三種情形,即︰(1)就是否一定招感結果而分定業、不定業,即異熟果定或不定。(2)就招感結果的時定或不定而分。(3)合併前二者,若果與時皆為定,則為定業;不定則為不定業。此外,另有四業、五業、八業差別與三種決定受業等說。茲就各說略述如下︰

(1)果之定與不定︰《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云(大正30‧808a)︰「定受業者謂故思所起重業,不定受業者謂故思所造輕業。」又說由意樂、加行、田等三因緣可令業成重,文云(大正30‧807c)︰
「由意樂者謂由猛利纏等所作,於同法者見已歡喜,於彼隨法多隨尋思多隨伺察,如是名為由意樂故令業成重。由加行者謂於彼業,無間所作,慇重所作,長時積集,又於其中勸他令作,又即於彼稱揚讚歎,如是名為由加行故令業成重。由田故者謂諸有情於己有恩,若住正行及正行果,於彼發起善作、惡作,當知此業說名為重。」

若具三因緣之中之任一則必成重業,即為定業;反之,則為輕業即不定業。又,《俱舍論》卷十五頌云(大正29‧82b)︰「由重惑淨心,及是恆所造,於功德田起,害父母業定。」

(2)時之定不定︰時之定有三別,稱為三時業或三時報業、三報業。所謂三時業即順現法受業、順生受業、順後受業。

{1}順現法受業,略稱順現業。所謂順現即現身;順現業即現身順受果的業,亦即現在世作業、現在世引果。如入慈無量心定、四靜慮或滅盡定,由其功德而出定時,身備無量功德。或如以佛為上首的僧眾所作的善惡業,或以猛利意樂方便而作的善惡業。

{2}順生受業,或稱順次生受業,略稱順生業。謂此生作業而於次生感果,如五無間業乃於其次的無間之生受果。

{3}順後受業,又稱順後次受業或順後業。謂於此生作業而於次生以後感果。

以上三時業中,順現業唯為別報,其他二業包含總報、別報。然就此三時業而言,一切有部不許一業多生,謂順現業於現在感報,順生業於次生,又說順現、順生等乃依受果遠近而非由業力輕重而分;經部許一業多生,謂順現業受果最初在現在,若未盡,次生已後仍繼續感果,順生業感果最初在次生,已後仍繼續,順後業亦然。因此,可知三時業之名乃就受果之初而立,又說受果近者其業重,遠者則輕。又,依《雜集論》卷八所述,可知唯識家之說法與經部相同,謂一業一生感果未盡,多生受之。三時業另加順不定受業,稱為四業。所謂順不定受業,即必受果,然受果之「時」不定。

(3)時與果之定、不定︰《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就此分成四業。所謂四業,即{1}異熟定︰受果必定,其時不定。{2}時分定︰時定,受果不定。{3}俱定︰果與時共定。{4}俱不定︰果與時俱不定。《唯識論了義燈》卷五(末)謂,第三為定業,其餘三者為不定業。《百法問答鈔》卷三舉例說明,謂譬如植種於地,種具雨露增長力而生果,其時依春分而定。聞精《法相義註解》亦舉喻釋之,謂果定生於春分,然因雨露外緣之有無,結果亦不定,業亦如是。

(4)四業、五業與八業︰《俱舍論》卷十五就定、不定業而列舉四業、五業、八業三說。所謂四業,即順現、順生、順後、不定。五業,即將四業中之不定業區分為異熟定時不定與異熟不定時不定二種。所謂八業,即就時之定與不定,果之定與不定而作四句分別,其中之時定又有三業之別,故成八業。四業為有部之說法,五業則為有餘師之看法,出自《大毗婆沙論》卷一一四。《俱舍論光記》說此四、五業為開合之異而已,實則同一,蓋果不定,其時不定,故四業合一為不定業,五業開而為二。八業為經部所說,《瑜伽論》卷六十所說之四業分別亦同此。

關於此三說之異,依《俱舍論校註》所述,四業家謂善惡業必有異熟果存在,唯於時有差別,決定者為三時業,不然則為不定業,不定有受果不定、受趣不定、受類不定等。由於其時不定,故須待他緣資助。總而言之,則不出四業。五業家謂時必定指受果之時必定,無所謂果不定,然時不定卻有果定、不定,故有五業。八業家謂時與果各各錯綜,皆有定、不定,故有八業。

(5)三種決定受業︰即作業決定、受異熟決定、分位決定,亦即不同決定業之分別。依《雜集論》卷七所述,所謂作業決定,乃由宿業力而於此生中必作某業,即使以諸佛世尊之大神通力亦不能使之不造。其業受果通定不定業。所謂受異熟決定,即受果決定。所謂分位決定,即順現、順生、順後受果之決定。《顯揚聖教論》卷十九分成現法受決定(順現業)、生受決定(順生業)、後差別受決定(順後業)、受報決定、作業決定五業。

〔參考資料〕 《成唯識論》卷七;《成實論》卷八;《大乘義章》卷七;《涅槃經義記》卷九(上);《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四。



音譯補逝波。指植物的花,印度佛教徒常用以供奉佛菩薩。《華嚴經探玄記》卷一云(大正35‧121c)︰
「華有十義,所表亦爾︰(一)微妙義是華義,表佛行德離於粗相,故說華為嚴,下並准此。(二)開敷義,表行敷榮性開覺故。(三)端正義,表行圓滿德相具故。(四)芬馥義,表德香普熏益自他故。(五)適悅義,表勝德樂歡喜無厭故。(六)巧成義,表所修德相善巧成故。(七)光淨義,表斷障永盡極清淨故。(八)莊飾義,表為了因嚴本性故。(九)引果義,表為生因起佛果故。(十)不染義,表處世不染如蓮華故。」

《大日經疏》卷八云(大正39‧660a)︰
「所謂花者,是從慈悲生義,即此淨心種子,於大悲胎藏中萬行開敷,莊嚴佛菩提樹,故說為花。」

由此可知,花在佛教中的若干象徵意義。

在密教中,花是修法時的重要供品之一,且修不同的法,須用不同種類的花。

《大日經疏》卷七云(大正39‧658a)︰
「凡所奉獻,各隨諸尊性類及漫荼羅方位等一一善分別之,當令色香味觸適悅人心。其水陸不祥諸花,但可作折伏用耳。白黃赤三色中,如來部類當用白色,蓮花眷屬以黃色,金剛眷屬以赤色。復次當如漫荼羅方位,圓壇者以白,方壇者以黃,三角壇者以赤。復次諸佛用白,諸菩薩以黃,諸世天以赤。」

由此可知密教獻花之法。又,《蘇悉地羯囉經》卷上〈供養花品〉、《蕤呬耶經》卷中,及《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卷七亦有廣說。

◎附︰〈四華〉(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一)四種瑞華︰又稱四種天華。即(1)曼陀羅華(梵māndārava,藏man-da-ra-ba),即白蓮;(2)摩訶曼陀羅華(梵mahā-māndārava,藏man-da-ra-ba-chen-po),即大白華;(3)曼殊沙華(梵mañjūṣaka,藏ma-ñdsu-sha-ka),即赤華;(4)摩訶曼殊沙華(梵mahā-mañ-jūṣaka,藏ma-ñdsu-sha-ka-chen-po),即大赤華。《法華經》卷一〈序品〉云(大正9‧2b)︰
「是時天雨曼陀羅華、摩訶曼陀羅華、曼殊沙華、摩訶曼殊沙華,而散佛上及諸大眾。」

此即法華六瑞相之第三,一般將四華與六種震動合稱為「四華六動」。

關於四華的代表意義頗有異說,如《法華經文句》卷二(下)列舉二說︰一說以為係指出家、在家二眾;另一說謂上天降華乃象徵其「昔因」係二乘因或菩薩因而非佛因,並告知當獲佛因。

(二)四種蓮華︰即(1)優鉢羅華(梵utpala),即青蓮華;(2)波頭摩華(梵padma),即紅蓮華;(3)拘物頭華(梵kumuda),即黃蓮華;(4)分陀利華(梵puṇḍarīka),即白蓮華。此四種蓮華皆極珍貴,故可用來莊嚴極樂淨土。《無量壽經》卷上云(大正12‧271b)︰
「其池岸上有旃檀樹,華葉垂布,香氣普熏,天優鉢羅華、鉢曇摩華、拘物頭華、分陀利華,雜色光茂,彌覆水上。」


種子

(一)原指植物種子,借喻為現象生起之根據。即世間的種種行為在發生過後尚有餘勢潛在地存留著,並成為未來行為生起的原因,或影響未來的行為。換言之,初期佛教將促使善惡業及其果報連續不絕的潛在功能,譬喻為種子。部派佛教時代,經量部、化地部等部派,認為種子是支持人類生存的力量。大乘瑜伽行派則以之構成及維持阿賴耶識,並以之為生起現行的功能。此說為唯識思想之重要概念。

依唯識大乘所說,種子藏於阿賴耶識中,為生出現實(種子生現行)之原因,同時也是為現實所影響(現行熏種子)之結果,或為生出類似自身之種子(種子生種子)的原因。又,與種子有關之語,有習氣(vāsanā)與熏習。古時有所謂「煩惱習氣」,即指煩惱之餘勢,於唯識思想中,與種子為同一概念。熏習則指能生出種子、習氣,而給予影響之作用。因此說現行熏習種子而殘留習氣,習氣成為種子而生出新的現行。此外,種子有名言種子(依觀念、言語而生者,又稱等流習氣)、業種子(產生行為者,又稱異熟習氣)。又可區別為先天存在阿賴耶識中之本有種子,與後天為現象所熏習的新熏種子二種。

另據陳譯《攝大乘論釋》、《成唯識論》等書所述,一切種子必具六義。六義指︰(1)剎那滅,(2)果俱有,(3)恆隨轉,(4)性決定,(5)待眾緣,(6)引自果。

(二)密教興起之後,以梵字表記本尊,此梵字亦稱種子,又作種字。定佛、菩薩諸尊之種子,係取梵名或真言之首部,或取重要之字,或依義而定之。例如胎藏界大日如來的種子為「阿」(a),因代表大日如來之真言為a-vi-ra-nūṁ-khaṁ,又表不生之意(anutpāda),故取其第一字為代表。此外,文殊之種子取自梵號;地藏之種子取自其真言之中字。又,一尊之種子,有時亦為他尊所用。如阿彌陀佛的種子,亦是千手觀音的種子;胎藏界大日如來與火天的種子亦為同一梵字。除一尊各別之種子外,亦有共通於一類諸尊之種子,如忿怒部諸尊之種子,星宿諸尊之種子等即屬此類。

此種子亦是借草本種子為喻,總有攝持、引生二義,別有了因、生因、本有三義。攝持,表示一字中含藏無量法、無量義。引生,謂從一字引生微細之諸功德。了因,謂依種子觀而了悟佛智。生因,謂由種子產生三摩耶形等。本有,謂諸字門具自性之德,為諸法之根源。由於有此上諸義,故不限於諸尊,一切法門悉得建立種子。

此外,書寫種子之曼荼羅,稱為種子曼荼羅。依諸尊之種子而修觀行,稱之為種子觀。

◎附一︰霍韜晦〈唯識宗的種子〉(摘錄自《現代佛學大系》{54})

唯識宗的種子觀念,是從植物種子(bīja)來的,以借喻現象生起的根據。不過最先提出這一觀念的不是唯識宗,而是經部(Saut-rāntika)。經部處理業的問題,認為業與果報的媒介物是思的種子,即由思的活動熏成。種子剎那相續,到成熟時,便生起名色果報。不過有關種子的貯存問題,經部並未了解到須有一底層意識的存在,所以只歸於色心互持。唯識宗起,始規定種子是「本識中親生自果功能差別」(《成唯識論》卷二),於是全部括入阿賴耶識中。根據世親(Vasubandhu,約西元五世紀)對阿賴耶識的規定,阿賴耶識是異熟識,它擁有一切種子。異熟是面對前生的善惡業,至今已化為現實存在的意思說的。「擁有一切種子」則是從它的內部構造上說。蓋阿賴耶識自身並無特殊內容,種子就是它的內容,所以賴耶和種子是一整體性的關係,不可分割。傳統的解釋,以賴耶為體,種子為用,又說種子是賴耶的相分(這主要是護法說,見《成唯識論》卷二),則如何由賴耶之一,生起種子之多﹖此亦有違種子六義中的引自果義(見下),所以不能把賴耶和種子分開。

由阿賴耶識的結構,進一步開出的就是賴耶緣起說。唯識宗以賴耶持種、待緣現行的觀念來交代客觀世界的生起,為此對於種子的性質、活動方式先予安立,這就是種子六義︰

(1)剎那滅︰種子在剎那中纔生即滅,而非常住。種子如此,則種子所生起的表相世界亦然。唯識宗以此概念來說明世界的無常義。

(2)果俱有︰種子與所生之現行(即表相)同時出現,現行還熏新種亦同時進行,三法展轉,因果同時。這是在剎那滅的觀點下建立因果關係。

(3)恆隨轉︰種子在第一剎那中纔生即滅,第二剎那種子再起,中無間隙,而前後兩種子相類。這是為了解釋現象的連貫性而建立。

(4)性決定︰種子的性質,如有漏、無漏、善、惡、無記等,與所生現行相同,現行與所熏生的種子亦相同。這是為了維持因果的一致性,若因果性質不同不可能相生。

(5)待眾緣︰種子起為現行,須待條件。蓋種子自身是因緣,但仍須等無間緣、所緣緣,及增上緣的牽引,始能生起。

(6)引自果︰每一種子只能生起自現行,而不會生起不同內容的現行。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唯識宗認為︰通過此義,可使現象界的因果內容不亂。

由上述六義,可見唯識宗對於世界的構造問題是採取一種功能原子論的進路,把世界分解為片片表相,然後收入種子;種子與表相成為一一對應的關係。這種想法,最大的困難可能是多重表相結合以成一客觀對象的根據問題,種子自身顯然不能擔負這一功能。

其次,關於種子的來源,有本有種子(本性住種),亦有新熏種子(習所成種)。關於這一方面的討論,主要在解決成佛問題。因為從現實生命反溯,每一期阿賴耶識的存在都是前期善惡業的異熟,因復有因,實不能在時間上定一起點,所以無始時來都是新熏種,亦稱為習氣(vasana),由現行熏生。問題是,眾生修行實踐至見道位,無漏種子初起現行便不能無根而有,所以必須設定有本有的無漏種子以作交代。然而,從現實生命上想,無始時來阿賴耶識都是有漏種子的活動地方,則無漏種子的存在便不可能在內(依性決定義,有漏、無漏不相交涉),而只能是一種「寄存狀態」,待原有結構打散後,纔能接替有漏種子起現行,這也就是轉依。

其次,阿賴耶識貫通三世,前生的業與後生的存在如何關聯亦一問題。唯識宗說種子有兩種︰(1)名言種子,(2)業種子。名言種子負責生起(轉化)出整個我、法世界,所以它們是現實存在的根源。它們之所以稱為「名言」,是因為存在世界全部都可以用「名言」表達。於中復分兩類︰1.表義名言種子,由具體的語言現象熏生,唯第六意識有;2.顯境名言種子,由人的認識活動熏生,通前七識心、心所(但若從我、法世界的提供上說,八識種子都是名言種子)。至於業種子,則為決定引生來世名言種子的力量。人生各有不同的命運就是受業種子牽引。業種子由第六意識中的思心所發出善惡性的身、語、意業熏生,而貯存於阿賴耶識中,對來生的阿賴耶識的名言種子有牽引作用,所以阿賴耶識稱為異熟識。(《成唯識論述記》說異熟有三解︰(1)異時而熟,此顯因先果後;(2)異類而熟,業種子居因位時有善、惡性,至果位名言種子生起時是無記性,性質類別已有不同。因為這表示前期的善惡性到此已成熟,獲得酬報。此即傳統唯識家所說的「因通善惡、果唯無記」;(3)變異而熟,即由因轉化為果。)其實業種子與名言種子在體性上並無不同,若從其所熏生的種子能引生自現行,即作因緣義,便是名言種子;若只是牽引果位的其他的名言種子起現行,即作增上緣用,便是業種子。

依據上述,亦可以把名言種子生起的我、法現象的功能分開,於是有兩種習氣︰(1)名言習氣,這是總名;(2)我執習氣,特指產生自我觀念的種子(唯第六、七識有)。加上有支習氣(「有」,指欲界、色界、無色界,眾生存在的三大界域,也是輪迴的界域;「支」是支分義,即輪迴之各段,或「因」義,即輪迴之因。所以即是指業種子而言),便成三種。

此外,在名言種子中,又有共相種子與不共相種子之分。共相種子負責轉化出客觀世界(器世間),如山河、大地之類,由前生的共業種子引生;不共相種子負責轉化出個體生命(有根身),由前生的不共業種子引生。

◎附二︰侯外廬(等)〈種子、現行與熏習〉(摘錄自《中國思想通史》第四卷(上)第三章第三節)

唯識論者認為,顯現的、在當前的剎那間發生作用的現行之識,對於潛在之識是有影響的,這種影響便是所謂「熏習」。正和「種子」是由比喻得名一樣,「熏習」也是一種比喻的說法,它的涵義是︰現行之識把它的印象反映到潛在之識中,使潛在之識受到它的熏染,正如以香花熏油,使油也獲得花香一樣。就「現行」對「種子」的熏習而言,「種子」又名「習氣」。對這一比喻,窺基有如下的說明︰
「此種子者,習氣異名,習氣之法,必由熏有,如胡麻中所有香氣,華熏故生。西方欲作塗身香油,先以香華,和于苣蕂,聚之一處,令便極爛,後以明顯油,油遂香馥。」(《述記》卷十三)

關於「種子」的熏習,有三種說法︰一種說法是「種子」是本有的,「由熏習力,但可增長」;另一種說法是「種子」都由熏習而成;第三種說法是調和以上二說,認為「種子」有二類,一類是本有的,一類是由熏習而成,即所謂「習所成種」。這些說法是就「種子」的來源而言,但都一致承認「現行」對「種子」的熏習作用。

「種子」與「現行」的關係是「所熏」與「能熏」之間的依存關係,也正是第八識與七識之間的依存關係︰第八識是「所熏」,前七識是「能熏」。唯識論者論證︰只有第八識才能是「所熏」。第八識按其性能來說,乃是一種續而不深的意識,它的連續性,可以使它堅執「種子」,使「種子」受熏;它的不深而虛疏,又可以使它具有容納性,這是「所熏」的必要條件。一方面,第八識是「無記」的(即無善無惡之意,《成唯識論》卷三︰「此非善惡,故名無記」),因此可以接受具有善惡性的「種子」的熏染;另一方面,它的體性是虛疏的,因而「無所違逆,能容習氣」(同上,卷二),也就是說︰「體是虛疏,易可受熏,(中略)有虛疏故,可容種子。」(《述記》卷十四)「所熏」與「能熏」同具的條件,乃是二者之間的「同時同處,不即不離」,「如是能熏與所熏識俱生俱滅,熏習義成」(《成唯識論》卷二)。這是對第八識與七識的相互依存關係的進一步的界說。

由此出發,唯識論者對「種子」與「現行」的因果關係展開了錯綜的分析︰

(一)「種子」是識的潛在狀態,而「現行」的識乃是這種潛在的識的顯現,就二者的相對的因果關係來說,這種顯現乃是「種子」生「現行」,即「種子」是因,「現行」是果。窺基在《成唯識論掌中樞要》中寫道︰
「攝論第二卷,以種為因相,諸法因緣故;現行為果相,二種所生故。」
「二種」即「識種」(或名言種子)與「業種」,前者是無善無惡的,後者是有善有惡的。前者自身並不能單獨發生變化,只有在與後者相結合的條件下,才能變起「現行」。因此,嚴格說來,「識種」是因,「業種」是緣,「現行」是果。

「現行」由「種子」生起,但又反過來熏習「種子」,原來的「種子」被熏之後成為新種,就「現行」之識對受熏後處於新的狀態的潛在之識而言,這種轉變乃是「現行」生「種子」,「現行」是因,「種子」是果。

這樣,「種子」與「現行」相互更生,互為因果。在這種「種子」與「現行」相生的因果關係中,唯識論者提出兩個相互結合的觀念︰第一個觀念是因果同時,第二個觀念是異類相生。

「種子」與「現行」同時而有因果關係的觀念,是「能熏」與「所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的觀念的直接的推衍。今取有關文句略加檢證︰
「如隔念者︰非互相熏,能熏、所熏必俱時故。」(《成唯識論》卷三)
「有作是說,要種滅已,現果方生。(中略)有義彼說,為證不成,(中略)焰炷同時,互為因故,然種自類,因果不俱,種現相生,決定俱有。」(同上,卷四)
「測(圓測)云︰種現同時名俱現,必依一身名和合,故遮過,未及他身也。基(窺基)云︰現者,顯現、現在、現有三義名現,(中略)顯現簡第七,現在簡前後,現有簡假法。體是實有,成種子故。」(太賢《成唯識論學記》卷二)
「令所熏中種子生長,如熏苣蕂,故名熏習。能熏識等,從種生時,即能為因,復熏成種,三法展轉,因果同時,如炷生焰,焰生燋炷,亦如蘆束,更互相依,因果俱時,理不傾動。」(《成唯識論》卷二)

異類相生的觀念是︰作為因的「種子」與作為果的「現行」並不屬於一類。唯識論者認為,正因為「種子」與「現行」不屬於同類,所以能夠俱時而有。如《成唯識論》說︰「現種異類,互不相違,一身俱時,有能生用。」窺基釋︰「現行與種,各異類故,互不相違,於一身俱時現在,有能生用故。(中略)因果體性,不相似故,名為異類;不相違故,得同時有。」(《述記》卷十四)

(二)「種子」生起「現行」,「現行」又熏成「種子」,就新種與舊種的因果關係而言,乃是舊種生新種,即舊種為因,新種是果。同樣,「現行」熏成「種子」,「種子」又生起「現行」,就舊的「現行」與新起的「現行」的因果關係而言,乃是「現行」生「現行」,即舊的「現行」是因,新起的「現行」是果。在這種「種子」生「種子」、「現行」生「現行」的因果關係中,唯識論者也提出兩個互相結合的觀念︰第一個觀念是因果異時,第二個觀念是自類相生。

因果異時的觀念乃是由「種子」的「恒隨轉」的原理引申出來的,「種子」是連續而無間斷的,因而有前種與後種的「長時一類相續」。自類相生的觀念是指「種子」生「種子」、「現行」生「現行」,雖有前後剎那之別,但同屬一類,對此,窺基有如下的解釋︰種子望種,體性相似,名為同類,以相違故,不得俱時一身和合,即第五卷《瑜伽論》云︰「與他性為因。即種望現,亦與後念。自性為因,非即此剎那,此即是種,前後相生。(中略)現行望種,名為異類,雖亦熏種,後種未生果,故非無窮,於一剎那,無二現行。」(《述記》卷十四)總括說來,唯識論者所論「種子」與「現行」的因果關係可約為二類︰「種子」、「現行」相互之間異類俱時而生,「種子」、「現行」各自自類異時而生,合起來便是四種︰「種子」生「現行」、「現行」生「種子」、「種子」生「種子」、「現行」生「現行」。

這兩類因果雖交互相錯,但綜合在一起,便形成意識的恒轉如暴流的圖景︰既有剎那的前後生滅,又有永無窮盡的連續,既有「種子」與「現行」的意識流轉,又有二者各自相對的獨立發展。

唯識論者關於因果的學說,是他們的全部教義的核心。近人歐陽漸對於他們的繁瑣的論述甚至嘆為「俶詭陸離,不容思議」,並且說︰「設有問言唯識何事,應告之曰︰唯識事是因果事。」(《唯識講義》卷一)這樣說法,雖有誇大之嫌,但也並不是沒有根據的,因為唯識論是在八識的差別性的基礎上建立了八識的依存關係,在這種依存關係的基礎上描述了意識的恒轉,在這一具有內在的差別性與依存關係的意識之流中,概括出各種類型的因果的環鏈,在這裏,因果的環鏈也反過來集中地反映了八識的差別、依存與恒轉。通過「種子」與「現行」的範疇,執持「種子」的第八識與熏習「種子」的七種轉識的差別、依存與恒轉,在「能熏」與「所熏」的關係中得到最後的揭示︰通過熏習作用,「種子」與「現行」的遞嬗推移的意識之流又在因果關係中得到最後的揭示。所有這一切有機的聯結,我們不妨以《成唯識論》如下的一段文句作為印證︰

「阿賴耶識,為斷為常,非斷非常,以恒轉故。恒謂此識,無始時來,一類相續,常無間斷,是界趣生,施設本故。性堅持種,令不失故。轉謂此識,無始時來,念念生滅,前後變異,因滅果生,非常一故;可為轉識,熏成種故。恒言遮斷,轉表非常,猶如暴流,因果法爾。如暴流水,非斷非常,相續長時,有所漂溺;此識亦爾,從無始來,生滅相續,非常非斷,漂溺有情,令不出離。又如暴流,雖風等擊起諸波浪,而流不斷,此識亦爾,雖遇眾緣,起眼識等,而恒相續。(中略)謂此識性,無始時來,剎那剎那,果生因滅,果生故非斷,因滅故非常,非斷非常,是緣起理,故說此識恒轉如流。」(卷三)

這一段話是在形式的理論上具有合理核心的描述。在這裏,阿賴耶識本身也處於永恒的流變之中。但我們必須指出,唯識論是一種顛倒的理論,硬說各種轉識依著它不斷激起波浪,感覺、知覺以及一切思維活動都被捲入永恒流轉的意識的暴流,這就把主觀世界預為安放在完全自由的地位,而形成一種意志論。

唯識論者的因果論把因果當作意識之流的某種施設的環鏈來理解,而且把因果的環鏈放在普遍的依存與流轉的關係中來理解。(下略)

〔參考資料〕 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五〈十地品〉;《成實論》卷十一;《俱舍論》卷十九;《瑜伽師地論》卷二、卷二十一;《成唯識論》卷二;《順正理論》卷十二;《大日經疏》卷十、卷十七;《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經》卷一;不空《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道場念誦儀軌》卷下;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釋》;印順《攝大乘論講記》、《唯識學探源》;雨曇〈唯識學上之種子義〉(《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5})。


[法相辭典(朱芾煌)]
十因

瑜伽三十八卷九頁云:云何十因?一、隨說因,二、觀待因,三、牽引因,四、攝受因,五、生起因,六、引發因,七、定別因,八、同事因,九、相違因,十、不相違因。謂一切法。名為先故想。想為先故說。是名彼諸法隨說因。觀待此故,此為因故;於彼彼事,若求若取。此名彼觀待因。如觀待手故,手為因故;有執持業。觀待足故,足為因故;有往來業。觀待節故,節為因故;有屈申業。觀待飢渴故,飢渴為因故;於諸飲食,若求若取。隨如是等無量道理,應當了知觀待因相。一切種子,望後自果。名牽引因。除種子外,所餘諸緣,名攝受因。即諸種子,望初自果,名生起因。即初種子所生起果,望後種子所牽引果,名引發因。種種異類各別因緣,名定別因。若觀待因,若牽引因,若攝受因,若生起因,若引發因,若定別因,如是諸因,總攝為一,名同事因。於所生法能障礙因,名相違因。此障礙因,若闕若離;名不相違因。


三摩呬多地

梵三摩呬多,此云等引。此地復有四種。一者、靜慮。二者、解脫。三者、等持。四者、等至。如瑜伽十一卷一頁至十三卷十二頁廣說。

二解 瑜伽釋十五頁云:所言三摩呬多地者:謂勝定地、離沈掉等。平等能引,或引平等,或是平等所引發故;名等引地。有義,此名唯攝一切有心諸定。皆能平等引功德故。不通無心。以前頌中言三摩地俱故。三摩地者,是別境中心數法故。二無心定,不能等引諸功德故;非等引地。若爾;何故等引地說:此等引地,略有四種。謂靜慮、解脫、等持、等至。言靜慮者,謂四靜慮。言解脫者,謂八解脫。言等持者,謂空等持,無願等持,無相等持。言等至者,謂五現見等至,八勝處等至,十遍處等至,四無色等至,無想等至,滅盡等至?此無有失。二無心定,是等引果,故與其名。實非等引。有義,此名通有心位,及無心位,所有定體。若有心定,平等能引諸功德故;亦引平等根大等故;及離沈掉戒無悔等,平等方便所引發故;名為等引。若無心定,雖不能引殊勝功德;而引平等根大等故;是平等定所引發故;亦名等引。若爾,何故前頌中言三摩地俱?此無有失。頌中文略,且言彼俱。其實等引,非俱亦是。後說等引,通無心故。如實義者,等引地名,有通有局。有心無心兩位俱攝,故名為通。後說無想滅盡定,亦是等引地體故。唯在有漏無漏勝定;非欲界等一切散心。故名為局。以後說言唯靜慮等名等引地;非於欲界心一境性。由此等引,無悔歡喜安樂所引;欲界不爾。准此上界,若在散心,亦非等引。同欲界故。由此相對,得作四句。或等持俱,非等引地。謂欲界等散心位中三摩地俱心心所等。或等引地,非等持俱。謂定位中三摩地體、及無想定滅盡定位所有諸法。或等持俱,亦等引地。謂諸靜慮,及諸無色,有心定位心心所等。除三摩地。或有俱非。謂除上位所有諸法。又三摩地,三摩缽底,三摩呬多,名有意狹。三摩地名,目心數中等持一法。通攝一切有心位中心一境性;通定散位。然諸經論,就勝但說空無願等,名三摩地。三摩缽底,通目一切有心無心諸定位中所有定體。諸經論中,就勝唯說五現見等相應諸定,名為等至。等引地名,通目一切有心無心定位功德,故此地中,通攝一切定位功德。由是總故,偏目地名。言非三摩呬哆地者,翻上易了。無煩廣釋。如是二地,總攝一切定非定位所有諸法。


引發因

瑜伽五卷十一頁云:依隨順因依處,施設引發因。所以者何?由欲繫善法、能引欲繫諸勝善法。如是欲繫善法,能引色無色繫、及不繫善法。由隨順彼故。如欲繫善法,如是色繫善法。能引色繫諸勝善法、及無色繫善法、不繫善法。如色繫善法,如是無色繫善法,能引無色繫諸勝善法、及不繫善法。如無色繫善法,如是不繫善法,能引不繫諸勝善法、及能引發無為作證。又不善法、能引諸勝不善法。謂欲貪、能引瞋、癡、慢、見、疑、身惡行、語惡行、意惡行。如欲貪、如是瞋、癡、慢、見、疑、隨其所應,盡當知。如是無記法,能引善不善無記法。如善不善無記種子阿賴耶識。又無記法、能引無記勝法。如段食,能引受生有情、令住,令安,勢力增長。由隨順彼故。是故依隨順依處,施設引發因。

二解 瑜伽三十八卷九頁云:即初種子所生起果,望後種子所牽引果,名引發因。無記中云:芽莖葉等,展轉相續,望彼稼穡,若成若熟,為引發因。雜染中云:從無明支、乃至有支,展轉引發後後相續,望於餘生生老死等,為引發因。清淨中云:即自種子所生一切菩提分法,漸次能證若有餘依若無餘依二涅槃界,名引發因。

三解 成唯識論八卷一頁云:十一、隨順依處。謂無記染善現種諸行,能隨順同類勝品諸法;即依此處,立引發因。謂能引起同類勝行,及能引得無為法故。


四有為相有四隨相

入阿毗達磨論下十一頁云:此四有為之有為相。若有此四有為相者;便名有為。非虛空等。然世尊說有三有為之有為相。有為之起,亦可了知。盡及住異,亦可了知。為所化生,厭有為故。如示異耳與吉祥俱。住異二相,合說為一。是故定有四有為相。非即所相有為法體。若即所相有為體者;如所相體,與能相一;能相亦應展轉無異。若爾;諸法滅時應生,生時應滅。或全不生。此四本相,是有為故。如所相法,有四隨相。謂名生生,乃至滅滅。然非無窮。以四本相各相八法,隨相唯能各相一故。謂法生時,并其自體,九法俱起。自體為一。相隨相八。本相中生,除其自體生;餘八法,隨相中生。於九法內,唯生本生。勢力劣故。住異滅相,應知亦爾。本相依法,隨相依相。法因相故,得有作用。相因隨相,得有作用。作用者何?謂生住異滅。所生等者,謂引果功能。故有為法,體雖恒有;而用非常。假茲四相,內外因力。因得成故。


染汙意唯與捨受相應

成唯識論五卷一頁云:此染汙意,何受相應?有義、此俱唯有喜受。恆內執我,生喜愛故。有義不然。應許喜受,乃至有頂;違聖言故。應說此意,四受相應。謂生惡趣,憂受相應。緣不善業所引果故。生人、欲天、初二靜慮,喜受相應。緣有喜地善業果故。第三靜慮,樂受相應。緣有樂地善業果故。第四靜慮乃至有頂,捨受相應。緣唯捨地善業果故。有義,彼說亦不應理。此無始來,任運一類,緣內執我,恆無轉易;與變異受,不相應故。又此末那,與前藏識,義有異者;皆別說之。若四受俱;亦應別說。既不別說;定與彼同。故此相應,唯有捨受。


無表色非實有證

俱舍論十三卷七頁云:經部師說:此證雖多種種希奇;然不應理。所以然者?所引證中,且初經言有三色者;瑜伽師說:修靜慮時,定力所生定境界色,非眼根境,故名無見。不障處所,故名無對。若謂既爾,如何名色;釋如是難,與無表同。又經所言無漏色者,瑜伽師說:即由定力所生色界、依無漏定者,即說為無漏。有餘師言:無學身色、及諸外色、皆是無漏。非漏依故,得無漏名。何故經言有漏法者、諸所有眼、乃至廣說?此非漏對治,故得有漏名。是則此應言有漏亦無漏?若爾;何過。有相雜失?若依此理,說為有漏;曾不依此、說為無漏。無漏亦然。有何相雜。若色處等、一向有漏;此經何緣差別而說。如說有漏有取諸色心栽覆事,聲等亦爾。又經所說福增長言,先軌範師、作如是釋:由法爾力,福業增長。如如施主所施財物,如是如是受者受用。由諸受者、受用施物、功德攝益、有差別故;於後施主、心雖異緣;而前緣施思所熏習,微細相續,漸漸轉變,差別而生。由此當來,能感多果。故密意說,恒時相續,福業漸增,福業續起。若謂如何由餘相續德益差別,令餘相續心雖異緣而有轉變?釋此疑難,與無表同。彼復如何由餘相續德益差別,令餘相續別有真實無表法生。若於無依諸福業事,如何相續,福業增長?亦由數習緣彼思故,乃至夢中,亦恒隨轉。無表論者,於無依福,既無表業;寧有無表?有說:有依諸福業事,亦由數習緣彼境思,故說恒時相續增長。若爾;經說諸有苾芻、具淨尸羅,成調善法;受他所施諸飲食已;入無量心定,身證具足住。由此因緣,應知施主,無量福善,滋潤相續,無量安樂,流注其身。施主爾時,福恒增長。豈定常有緣彼勝思。是故所言思所熏習,微細相續,漸漸轉變,差別而生,定為應理。又非自作,但遣他為,業道如何得成滿者;應如是說:由本加行,使者依教,所作成時,法爾能令教者、微細相續、轉變差別而生。由此當來,能感多果。諸有自作事究竟時,當知亦由如是道理。應知即此微細相續轉變差別,名為業道。此即於果,假立因名。是身語業所引果故。如執別有無表論宗,無表亦名身語業道。然大德說:於取蘊中,由三時起思,為殺罪所觸。謂我當殺,正殺,殺已。非但由此業道究竟。勿自母等,實未被害,由謂已害,成無間業。然於自造無誤殺事,起如是思,殺罪便觸。若依此說;非不應理。何於無表,偏懷憎嫉,定撥為無;而許所熏微細相續、轉變差別。然此與彼,俱難了知。今於此中,無所憎嫉。然許業道,是心種類,由身加行,事究竟時,離於心身,於能教者身中,別有無表法生。如是所宗,不令生喜。若由此引,彼加行生,事究竟時,即此由彼相續轉變差別而生。如是所宗,可令生喜。但由心等相續轉變差別,能生未來果故。又先已說。先說者何?謂表業既無;寧有無表等。又說法處,不言無色。由有如前所說定境無見無對法處攝色。又言道支應無八者;且彼應說正在道時,如何得有正語業命。為於此位,有發正言,起正作業,求衣等不?不爾。云何?由彼獲得如是種類無漏無表,故出觀後、由前勢力,能起三正,不起三邪。以於因中,立果名故;於無表立語業命名。若爾;云何不受此義?雖無無表;而在道時,獲得如斯意樂依止;故出觀後、由前勢力,能起三正,不起三邪。以於因中,立果名故;可具安立八聖道支。有餘師言:唯說不作邪語等事、以為道支。謂在定時,由聖道力,便能獲得決定不作。此定不作,依無漏道而得安立;故名無漏。非一切處要依真實別有法體方立名數。如八世法,謂得不得及與毀譽稱譏苦樂。非此不得衣食等事,別有實體。此亦應然。別解脫律儀,亦應准此。謂由思願力,先立要期,能定遮防身語惡業;由斯故建立別解脫律儀。若起異緣心、應無律儀者;此難非理。由熏習力,欲起過時;憶便止故。界為隄塘義、亦應准此。謂先立誓限、定不作惡。後數憶念,慚愧現前,能自制持,令不犯戒。故隄塘義、由心受持。若由無表能遮犯戒;應無失念、而破戒者。


異相

大毗婆沙論三十九卷八頁云:問:言異相者,為滅壞故、名為異相?為轉變故、名異相耶?設爾;何失。若滅壞故名異相者;應有為相、但有三種。異即滅故。若轉變故名異相者:應同轉變外道所宗?答:應作是說:非滅壞故、及轉變故、名為異相。然令諸行、作用損敗,作用朽故,作用羸弱,作用衰瘁,作用慢緩,故名異相。有作是說:令轉變故名為異相。問:若爾;應同轉變外道所立宗義?答:彼執諸行相續轉時,前位不滅,轉變為後;如薪成灰、乳為酪等。今說諸行相續轉時,前滅後生,而有轉變。謂有為法、生時勢盛,滅時勢衰。生時力強,滅時力劣。生時名新。滅時名故。生時滋茂,滅時枯瘁。生時和合,滅時離散。生時興舉,滅時墮落。生時猛利,滅時遲鈍。生時得作用,滅時失作用。生時得增上,滅時失增上。生時得功能,滅時失功能。生時熾盛,滅時萎歇。生時增進,滅時退減。生時得士用,滅時失士用。生時未熟,滅時已熟。故名轉變、非同外道。

二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十一頁云:老、謂衰損。引果功能、令其不能重引別果。謂有為法、若無異相衰損功能;何緣不能引別果已,更不重引。引而復引,應成無窮。若爾;又應非剎那性。由此故知別有異相。


異熟生有二種

瑜伽三卷四頁云:異熟生有二種。一、異熟體生,名異熟生。二、從異熟生,名異熟生。初謂引果;即第八識。次、通滿果;兼餘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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