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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一乘

(術語)成佛唯一之教也。乘為車乘,以譬佛之教法。教法能載人運於涅槃岸,故謂之乘。

法華經專說此一乘之理。法華經方便品曰:「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同品曰:「諸佛如來,以方便力,於一佛乘,分別說三。」同品曰:「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文句四上曰:「圓頓之教,為一佛乘。」勝鬘經曰:「一乘即是第一義乘。」勝鬘寶窟上本曰:「一乘者,至道無二,故稱為一。運用自在,目之為乘。」依法華論,此大乘修多羅,有十七種名,第十四名一乘經。起信論義記上曰:「乘者就喻為稱,運載為功。」案方便品所說,即開會三乘之別執,悉歸趣於平等大會,等使一切眾生成佛道也。

蓋大乘佛教中,所謂權大乘家,立一切有情為法爾,五性各別之說。故其中性二乘及無性,畢竟無由成佛。是故諸佛之法,自不可無三乘之別。性二乘,必由聲聞緣覺之二乘而般涅槃,菩薩種性,必由大乘而般涅槃。然法華等經,或說唯有一乘者,是引攝不性者,不使墮於二乘地,進而使由大乘般涅槃也,即如來密意之說也。又以所趣之真如無差別,三乘解脫等相等,故說為一乘耳。實則非無二三之別也。如大乘莊嚴經論第五,攝大乘論釋第十,廣列十義或八義意趣而論之。是為所謂三乘真實一乘方便之教旨,以深密等經為所依之法相家所主張也。

至於實大乘則不然。蓋其所立之說,一切眾生,本無五性之別,悉有佛性,一性平等,故皆得由佛乘而成佛。昔曾說三乘各別之法者,不過為對於權機假說之方便耳。此為所謂一乘真實三乘方便之教旨,天台華嚴等宗家所主張也。其中天台所依之法華經,主對於三乘之人,說其教之所以方便,開會之,使歸於一佛乘,華嚴經主對於十地之大菩薩,廣說其所入之一乘法,故至智儼賢首,分一乘而更論同教別教之二種。五十要問答上,謂「一乘教有二種:一共教,二不共教。」孔目章一,謂「一乘之義,分別有二,一正乘,二方便乘,正乘如華嚴經所說,方便乘有十義」云云。又五教章上,謂「一乘教義之分齊,開為二門。一別教,二同教。」並廣釋述之。

今擇要言之,則在同於三乘而說一乘為同教,於三乘全不共而別說一乘為別教。彼法華譬喻品所謂宅內所指之門外三車,三乘教也。界外露地所授之大白牛車,是別教一乘教也。同教者,如是三一不為別說。或謂一同於三,或謂三同於一,互相交參,是欲使成根欲性,進而入於華嚴別教一乘也。由是而概括之,一乘凡有三種:

一、為存三之一乘,所謂不破三乘之疑執,亦不會二乘之行果,唯就空理之平等而說為一乘。如攝大乘論之十義意趣是也。

二、為遮三之一乘,會二乘之行果,遮三乘之別執,而說為一乘。如法華之同教一乘是也。

三、為直顯之一乘,不對於二乘,故無可破,唯為大菩薩,直示法界成佛之儀。如華嚴之別教一乘是也。

又若經五教而論之,則總有五種之一乘。一別教一乘,如華嚴是。二同教一乘,如法華是。三絕想一乘,如楞伽是。是為頓教。所謂絕想亡言之邊,名為一乘。四佛性平等一乘,是為終教。一性皆成之邊,名為一乘。五密意一乘,即為始教。如攝論之十義意趣是。


一偈

(雜語)規字數句數,以三字乃至八字為一句,以四句為一偈。見偈字下。涅槃經二十二曰:「一偈之力,尚能如是。」法華經法師品曰:「妙法華經,一偈一句。」


一切如來定

(術語)稱大空三昧也。大日經一曰:「正覺之等持,三昧證知心,非從異緣得,彼如是境界,一切如來,故說為大空,圓滿薩婆若。」同疏六曰:「彼如是境界,一切如來者。如大般若經說:一切有心者悉有佛性,此佛性即名首楞嚴,亦名金剛三昧,亦名般若波羅蜜多。佛佛道同,更無異路。若行人初發心時,能如是正觀心佛性者,亦即名入如來。」


一切如來必定印

(術語)菩提心之德名也。以發一切如來菩提心,而為必成佛,稱此謂之一切如來必印。」大疏五曰:「次一偈,讚嘆行人,發菩提心功德。即以一切如來必印,為授大菩提記。」


一切如來金剛誓誡

(術語)如來三昧耶之本誓也。大疏九曰:「結三昧耶者,即是必師子吼,說諸法平等義故,立大誓願,當令一切眾生得如我故,欲善為眾生開淨知見故,以此警覺眾生及諸佛故,是故此三昧耶,名為一切如來金剛誓誡。」


一切法界決定智印

(術語)毘盧遮那之真言乃至天龍八部之真言,皆為使眾生入於法界而得決智之法印。義釋八曰:「欲令此中普皆成就悉地果故,更說一切法界決智印。」


一切皆成

(術語)謂一切眾生皆悉成佛也。對於五性各別而言。蓋三乘家有無性有情之一類,為性二乘不成佛之說,立無餘界永滅之計。而一乘家則唱悉有佛性之義,明二乘開會之旨,為無餘界迴心之說。故謂一切眾生無不成佛者。今舉三五經說證之。法華經方便品曰:「聲聞若菩薩,聞我所說法,乃至於一偈,皆成佛無疑。」又「若有聞法者,無一不成佛。」涅槃經十曰:「一切菩薩聲聞緣覺,於未來世皆當歸大般涅槃,譬如眾流歸大海。」又第三十六曰:「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一闡提人,雖謗方等經,作五逆罪,犯四重禁,然必當成菩提道,須陀洹人,斯陀含人,阿那含人,阿羅漢人,辟支佛等,必當得成阿耨菩提。」又第十一說五種人成佛中,明須陀洹果人過未來八萬劫成菩提,斯陀含果人過未來六萬劫,阿那含果人過未來四萬劫,阿羅漢果人過未來二萬劫,辟支佛道人過未來十千劫,成阿耨菩提之旨。大雲經第四曰:「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得菩提心。」入楞伽經第二曰:「說三乘者,為使發起修行地故,雖說諸性差別,然非究竟地,聲聞緣覺,畢竟得如來身。」中陰經上曰:「於無餘泥洹界,發金剛心,一一成佛。」密嚴經中曰:「十梵之處:無煩、無熱、善見、善現、阿迦尼吒、空處、識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住彼已,漸除貪欲,從此生清淨佛土,常遊妙,至於真解脫。」尼乾子經二曰:「為此眾生故,分別差別說。究竟皆成佛,更無餘乘有。我為化眾生,分別說餘道。漸化入於一,故無三差別。」勝鬘經曰:「聲聞辟支佛乘皆入於大乘。」圓覺經曰:「有性無性,齊成佛道。」等是也。


一切經

(術語)佛教聖典之總名。或曰大藏經。省曰藏經。隋書開皇元年,京師及諸大都邑之處,並官寫一切經,置於寺內。而又別寫藏於秘閣。一切經之名,本乎此。此名原稱佛所說之經律等,而今則併吾國印度日本等高僧之著作而稱之。

佛教傳播於世界各國之間,其聖典為各種之國語所翻譯舉其主要者,則原本為散斯克利圖Saskt語及巴利Páli語。翻譯而傳者,有漢譯藏,西藏藏,蒙古藏,滿洲藏(詳清字經館條),及歐譯之諸典。

散斯克利圖語之原本,自北方尼波羅地方,漸次為學者所發見,然其數未甚多。

巴利語之原本,為巴利三藏,即錫蘭暹羅緬甸等南方諸國所現傳者。其中暹羅之官版藏經,以西紀一八八八年出版,世界各國之大學或學會,均得寄贈。巴利三藏中。律藏Viuaya-Piaka,為波羅提木叉Pratimokkha註釋之悉答韋蒲般伽Sutta-vibhanga、蹇陀Khandh-aka、波利婆羅Parivāra三部,經藏Sutta-Piaka,為長阿含Digha-nikāya中阿含Majjhima-nikāya、雜阿含Sayutta-nikāya、增一阿含Aguttara-nikāya、小阿含khuddak-anikāya之五部,諭藏Abhidhamma-Piaka,為法僧伽Dhamma-Sagai以下總有七論。

西藏藏為喇嘛教徒之所護持,屬於經部者,總計八類,百五十一部,三百五十冊,更有續藏二百二十三冊,其經部為清康熙二十三年所刊行,其續藏則為雍正六年所鏤刻者。

蒙古藏及滿洲藏為奉天所保存,其中滿洲藏經,世界唯有一部,日俄之戰,為日本所得。

此外各國語之藏經,雖尚有數種,而其中卷帙最浩繁,部義皆完備者,實維漢譯藏。案漢譯藏經印行之最古者。則以宋太祖開寶五年,平列國,造金銀字佛經,前後凡數藏。同年印雕佛經一藏,凡一十三萬版,為其嚆矢。尋而至道元年,高麗王治遣使至宋求官本,與其國從來所藏之前後二藏及契丹藏,參訂校舊,經十四年,全行刻成。世所謂高麗藏者是也,凡一千五百二十一部,六千五百八十九卷。南宋理宗嘉熙三年,復開版藏經,有一千四百二十一部,五千九百十六卷,所謂宋藏者是也(詳宋藏條)。元世祖至元十四年,亦翻刻藏經,至二十七年告竣,有一千四百二十二部,六千一十七卷,稱為元藏者是也(詳見元藏條)。此藏罹元末之兵燹,與宋藏共歸灰燼,惟流傳於日本者尚存。有尼法珍者(詳法珍條),慨然起興藏之志,經三十年。漸奏其功,是為方冊藏經之濫觴明成祖永樂十八年,印刻大藏經版,至正統五年,始告竣,是為北藏。藏於北京。其南藏者,為太祖洪武時所刻。成祖又安置石刻一藏於大石洞。然流通未,學者多感不便。後神宗時,密藏禪師亦發願刻方冊藏本,萬曆十七年,於五台山創刻,業未竣而入寂,後人迭繼其業,遂完成之,是謂明藏。有六千七百七十一卷。清藏則於雍正十三年開工。乾隆三年告竣。又有京西石經山之石刻藏經。則晉琬公法師刻石貯封石洞者也。

日本現存古寫本不少。而最著者,為堀川天皇僧侶一萬人,於一日寫一切經,順德天皇一萬五千僧,於一日寫一切經等。德川氏使天海僧正,刻活字排印大藏,其活字及藏經今尚在,有六千三百廿三卷。尋而黃檗之鐵眼和尚,又將明藏上梓。明治十三年,弘教書院以麗藏為本,與宋元明三本對校,印行活字板大藏經,計一千九百十六部,八千五百三十四卷,縮成四十帙,四百十八冊。明治三十三年,藏經書院又以活字印行日本大藏經。藏教書院復纂輯藏經所漏者,題為日本續藏經,共七千八百七十三卷。清季上海頻伽精舍,根據弘教本,略加增減,以活字印行大藏經四十帙,四百十四冊,一千九百十六部,八千四百十六卷。

晚近英法德俄諸國語之譯本,漸見於世,將來更有西文一切經,未可知也。


一切處

(術語)又名處。禪之名。以所觀之境,周於一切處也。有十種。名十一切處,又云十處。見法界次第下,三藏法數三十八。


一向記

(術語)向人問與以決之答也。俱舍論十九曰:「若作是問,一切有情,皆當死不,應一向記,一切有情,皆當死。」


一回忌

(術語)又名一周忌。死後滿一年之忌日也。此日多請僧行佛事。儒家曰小祥。十王經曰:「一年過此轉苦辛,男女修齋福業因;六道輪回仍未,造經造佛出迷津。」詳見年忌條。


一因

(術語)一個之原因也。俱舍論六曰:「一因生法,決無有。」瑜伽論釋曰:「證得一因,即成佛道。」


一境三諦

(術語)空假中三諦,融即於一境之意。又曰圓融三諦,不思議三諦。是天台圓教之說。諸法無自性,故為空,因緣所成,故為假,即空即假,故為中。如是一一之境,三諦之理,鎔融相即,三一一三,無礙圓融,為絕對不可思議也。法華玄義第一,謂此妙諦為天然之性德。蓋此意也。但就三千即空假中之意言之,則有山家山外之異義。山家之智禮,謂三諦皆具三千。山外之神智,謂三千是妙假。固執空中不具三千。


一境四心

(雜語)同一之境由見之者不同而生差違也。又名一水四見。唐譯攝大乘論釋第四,有「謂於餓鬼自業變異,增上力故,所見江河,皆悉充滿膿血等處,魚等傍生,即見舍宅遊從道路,天見種種寶莊嚴地,人見是處有清冷水,波浪湍洄,若入虛空無邊處,即於是處唯見虛空」云云。大明三藏法數第十八題之為一境四心:一、天見是寶嚴地。二、人見是水。三,餓鬼見是膿血。四,魚見是住處。


一增

(術語)由人之命十歲起,每百歲增一歲,達於八萬四千歲之命間。俱舍論光記十二曰:「增者從人壽十歲,增至八萬歲。」佛祖統紀三十曰:「以人壽八萬四千歲,百年命減一年,至十歲,復增至八萬四千歲。」


一[打-丁+桀]手

(雜語)Vitastf,尺度名。又名一磔手、一張手、一折手,張中指與大指之長也。又字,作磔、[操-品+(麗-鹿)][攗-鹿+(牙*牙)]、析。字典曰:「陟格切,音磔。手度物也。」同曰:「磔陟格切,音摘,張也、開也。」玄應音義曰:「磔,古文[序-予+乇]同,知格反,通俗文,張申曰:磔,廣雅,磔張也,開也。炘曰:古文[序-予+乇]當作。玉篇云:亦作磔,開也。」然則磔二字可通用。他皆假借。行事鈔中曰:「佛手,尺量不。今總會諸部,校勘是非。僧祇佛手長二尺四寸,明了論同之。善見云:中人三手長佛一手。多論云:佛一手凡人一肘半。五分佛手長二尺。」行事鈔下曰:「今依五分,佛一手,長二尺。准唐尺者,則一尺六寸七分強。」詳於資持記中二之一,下一之二。名義集三曰:「磔周尺,人一尺,佛二尺。」釋氏要覽上曰:「佛一手,長二尺四寸。」壒囊鈔十五曰:「一[操-品+(麗-鹿)]手者八寸。(中略)智證之雜記云:一[操-品+(麗-鹿)]者,散舒中大兩指以為一析。」


一[月*葛]

(術語)又作一臘。僧受戒經一夏曰一集韻曰:「臘或作為冬祭,乃一年之終也。說文曰:「冬至後三戌,臘祭百神也。」而佛立安居之制,以四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之九十日安居之期日。以此安居為僧家之一歲,謂之法臘,又曰法歲。其屬於夏期者,曰夏臘,又有僧臘戒臘之名。釋氏要覽下曰:「夏臘即釋氏法歲也,凡序長幼,必問夏臘,多者為長。」又作一老。稱法第一長老。詳見戒臘條。


一實相印

(術語)諸法實相之一法印也。即對於三法印而謂諸法實相之一理也。妙法蓮華經方便品曰:「無量眾所尊,為說實相印。」嘉祥疏四曰:「為人說於實相,印諸法。」三藏法數四曰:「一實相者,謂真實之理,無二無別,離諸虛妄之相也。印者信也,蓋如來所說諸大乘經,皆以實相理,印其說,外道不能雜,天魔不能破。若有實相印,則是佛說;若無實相印,則是魔說。」見一法印條。


一心合掌

(術語)心於一處而合掌也。合掌者,表一心,見「合掌」條,法華經信解品曰:「右膝著地,一心合掌。」


一心專念

(術語)念佛之心專一也。往生論曰:「心常作願,一心專念,畢竟往生安樂國土。」善導之觀經疏四曰:「一心專念彌陀名號,行住坐臥,不問時節久遠,念念不捨者,是名正之業。」


一念相應

(術語)(一)謂無間道金剛喻相應之智,唯為一剎那也。大般若經三百九十三有曰:「從此無間以一剎那金剛喻相應妙慧,永斷一切煩惱所知二障,麤重習氣相續,證得無上正等菩提。」起信論云:「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又天台通教,以一念相應之慧,頓斷殘習,現帶劣勝應身而成佛云。是等為於無間道,斷盡最後一品習氣之慧,名一念相應也。(二)謂與靈知自性之一念相應也。法華玄義二曰:「果即一念相應,大覺朗然,無上菩提為習果。」蓋一念者,為靈知之自性。即始覺與彼本覺靈知之性,冥然不二,故曰一念相應。是等為佛果之理智冥合,不二之當體,名一念相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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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詎能

渠禦反韻英云疑詞也莊子詎能者下之詞也轉注字也


兩脛

反玉篇脛足[跳-兆+非]膓前大骨也說文足胻也胻音幸從肉從逕省聲也腓音[夗-夕+月]


北俱盧洲

古名鬱單越或名鬱怛囉或云欝多羅拘樓或名郁多羅鳩留皆梵語輕重不同也正梵音云嗢怛羅矩嚕此譯為高勝阿毘曇論云地方高大壽千歲無諸苦常受樂勝餘洲故名高勝嗢音烏骨反嚕音魯字轉舌


踰繕那

上羊朱反繕音善。古云由旬。或云由延。或云瑜闍那。皆梵語訛略也。正云踰繕那。上古聖王軍行一日程也。前後翻譯諸經論中互說不同。文句繁多略而不述。今且案西域記云。踰繕那者自古聖王軍行程也。舊傳一踰繕那有四十里。印度國俗乃三十里。聖教所載唯十六里。如上經論所說。差別不同。考其異端。各有所據。或取聖王或取凡肘或取古尺。取捨雖懷異見。終是王軍一日行程適中取實今依西域記三十里為。玄奘法師親考遠近撰此行記奉對太宗皇帝所問。其言真實。故以為憑。餘皆不取


錠燭

殿二音聲類云有足曰錠無足曰鐙


佞[薛/虫]

反謟媚也偽善也說文口材也亦德之稱也字從女從仁論語云惡夫侫者此即從女之義左傳寡人不佞不能事父兄此即從仁之義下五竭反說文禽獸蟲蝗之怪謂之[薛/虫]經文作孽鹿子也又作[薛/女]近出字也


刊定

口干反鄭注禮記云刊削也杜注左傳云除也廣雅刊也說文剟也竹劣反剟亦削也具足也


刊梵言

口干反杜注左傳云刊除也鄭注杜記云刊削也廣雅刊也說文剟也從刀干聲也剟音竹劣反剟亦刊


貝多

西國樹名也。其葉可以裁為梵夾書寫墳籍此葉[夕/鹿]厚鞭而難用若書多以刀畫為文。然後寘墨。為葉厚故也。不如多羅樹葉溥耎光滑白淨細好全勝貝多。其多羅樹最高出眾樹表若斷其苗決不生。所以諸經多引為喻此等形狀叵似椶櫚五天皆有不及南印度者為上。西域記中具說其梵夾葉數種不同。隨方國土或用赤樺木皮或以紙作或以獸皮或以金銀銅葉良為諸土無紙故也


蓱流

音瓶泛舶遠遊猶如蓱草浮於水上隨風不


辯諸

上別勉反鄭注禮記辯謂考問得其也說文辯治也從言辨聲辨音變勉反集中作弁非此用也


險徑

上希撿反顧野王云險猶阻也賈注國語危也方言高也古今正字難也從阜僉聲阜音輔集從山作嶮非也下經反廣雅徑邪也徑過也徑迹也不偱大道任曲而行曰徑顧野王云小徑路也說文步道也從彳巠聲


錙銖

上滓師反。下音殊。案孫子九章等經云凡稱乙所起始於黍。十黍為一絫。十絫為一銖。六銖為一錙。錙即分也。音汾問反。四分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一石。即一百二十斤也。謹撿諸字書說錙而有三別。案風俗通義云銖六則錘。二錘則錙。二錙則兩。計此說則半兩名錙。一分名錘。二十四銖為一兩。唯此一書獨異於眾典。諸字書多同一說。謹案字林字統字苑字鏡韻集韻略韻譜韻英文字集略文字典說古今正字。及案說文九章等經一十三家。並同以六銖為錙。即四錙成兩也。鄭玄注禮記以八兩為錙。集訓韻詮効鄭生言八兩未詳此義何所從來今故疏出諸家異同取捨任隨所見。今且謹依九章算及取多說以六銖為錙矣。風俗通義及以鄭玄未詳其由莫測古人幽旨也


甜脆

閻反甘也下詮歲反從月危聲


吠瑠璃

梵語寶名也字體無或作琉璃上音留下音离天生神寶青綠色瑩徹光明非是人間鍊石煙火之中所成瑠璃也


三摩呬多

馨以反梵語之異名也唐云等引謂平等能引諸功德故云等引也


錠光

前劫中佛名也


鹹酢

上洽緘反爾雅鹹苦也考聲云水味也說文鹹銜也從鹵音魯咸聲也今經文從酉作醎誤也俗用亦通下[夕/鹿]素反蒼頡篇云酢酸也說文醶也又減反從酉乍聲也今俗用却為酬酢字藏各反經文從昔作醋俗傳用為酸酢之字也酢音昨與說文相反也二字互用不說文玉篇字統皆音酢倉固反醋音酢切韻及時俗用即反上音醋[夕/鹿]素反


奢摩他

梵語也唐言或云寂靜一義


靜慮

舊云禪說文靜審也考聲安也息也集訓云慮念也思也從心[虜-力]聲[虜-力]音盧


三摩地

梵語也唐言或曰等持或云等至皆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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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一切經音義]
俱盧洲

古名鬱單越或名鬱怛羅或名鬱多羅拘樓亦名郁多羅鳩留皆訛轉也正云嗢怛羅矩嚕此譯云高勝謂此一洲人無中夭壽千歲


[榩-文+豆]梨

上側加反爾雅云[榩-文+豆]梨曰鑽之郭注云[榩-文+豆]似梨而酢澁也下力脂反說文云果名也魏文詔云真之梨大如拳甘如蜜也


李聃

下他甘反老子姓名也史記韓非列傳云姓李名聃苦縣人也周王元年乙卯生於李樹下簡王二年為守藏令十三年為柱下史敬王元年壬午年八十五西出散關或云葬於槐里


天利

案帝年曆後周武帝立十九年保五年天和七年健德六年自建德三年二月普滅佛法也今傳文作天利五年誤書也應為和字也


涇渭

上音經山海經云涇水出長城北山北入渭郭璞注云今涇水出安朝[舟*巳]縣西岍頭山東南經新平扶風至京兆高陸縣入渭水也下音謂山海經云渭水出鳥鼠同穴山東注河入華陰北郭璞注云鳥鼠同穴山今隴西首陽縣也


烏長國

正云烏仗那梵語西域記云國周五千餘里崇重佛法敬信大乘舊有伽藍一千四百所僧徒一萬八千人竝學大乘寂為業善誦其文戒行清潔特閑禁呪也


罄志

上苦反爾雅曰罄盡也顧野王云器中空也下職吏反孫緬云念也意也誠也說文從心ㄓ聲也ㄓ音之案罄志謂空其心盡其誠也


緯候

上云貴反經緯也經音古反下胡遘反韻譜云伺也案五星曆云二十八宿為經日月五星為緯行度有踵次故候占吉凶也


佞媚

上乃反切韻云諂也論語云雍也仁而不伎郭註爾雅云佞人似信者也下明祕反考聲云悅也美也切韻云姿媚也論語云王孫賈問曰與其媚於奧寧媚於竈也


瑩徹

上烏反蒼頡云瑩治也賈注國語云徹明也或作鎣撤二字亦通


奢摩他

梵語也案慧苑法師花嚴音義云此云止息亦曰寂靜謂正離沈掉等也


滲漏

上所禁反水潛沒也下盧候反字書云漏落也又刻漏以銅盤盛水滴漏百刻以晝夜也


諦聽

上都計反說文云諦審也從言帝聲下他反考聲待也說文云審也字書謀也又聆也說文從[德-彳]耳壬聲也[德-彳]音得壬音他頂反謂以耳審得其聲也壬即聲又他丁反


奢摩他

梵語也此云止即持心


毘鉢舍那

亦梵語此云觀謂觀照惠也即惠二名


瑩明

上烏反顧野王云瑩飾也考聲瑩光也亦明也或從金作鎣訓同明或作明又作明同


濟拔

上子計反切韻惠也也爾雅曰濟渡也濟成也濟益也郭注云廣異訓各隨事為義下蒲八反切韻擢也又盡也從手犮聲


尼乾陀若提子

尼乾陁此云無繼若堤母名亦云親友母名親友也此外道計苦未有因要必須受非道能斷


瑩徹

上又作鎣同烏反切韻鎣飾也考聲云光也下直列反切韻徹通也明也字書云道也達也作徹俗


脛踝

上形反玉篇脛足[跳-兆+非]膓前大骨也說文足胻也胻音幸從肉逕省聲下華瓦反蒼頡篇云在足側高處也聲類云足外附骨也說文云從足裸省聲也


猶豫

上翼州反下餘據反考聲云猶豫不之辞也集訓云心疑惑也禮記云所以決嫌疑猶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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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兩脛


猶豫

上余修余秀二反下余慮反不


腨脛

上市軟反下胡反又作脛


有伺

相寺反舊經云有覺有觀


脩身觀

上音巡正作循下古乱反



上羊吏反別也坐禪三昧經云得暖法人也亦名得涅槃分善根人也注云不共无漏故言異也舊言凡夫非也又大智度論云乾慧地釋云乾慧地有二種一者聲聞二者菩薩聲聞人獨為涅[臊-品+巳]故勤精進持戒心清淨堪任受道或習觀佛三昧或不淨觀或行慈悲无常等觀集諸善法雖有智慧不得禪水則不能得道故名乾慧地菩薩則初發心乃至未得順忍[巳>已]來惣名乾慧也華嚴經云隨順世俗生長善根是童蒙凡夫人明了法


種性

大智度論作性地釋云性地者聲聞人從燸法乃至世閒第一法於菩薩則得順忍愛著諸法實相亦不生邪見得禪水惣名性地華嚴經云得无礙不壞信覺法自性是隨信行人明了法


[巳>已]辨

大智度論云[巳>已]作地釋云[巳>已]作地者聲聞人得盡智無生智無著阿羅漢於菩薩則成就佛地惣名[巳>已]作地華嚴經云獲六神通得八解脫九四辯悉皆成就是阿羅漢人明了法也


磨鎣


鎣以

上烏


鎣曬

上於反下所賣反


兩脛


腨脛

上市軟反下胡


蹊俓

上戶雞反下古


安股

音鉢正作般或云阿那波那或云頞那鉢那阿那言出波那言入即是數出入息而修也又音古悞


是𨀸

冝作躇宅加反又冝作䖳宅駕反放光經作茶大品經作茶大般若經作荼宅駕反按諸真言中荼字並上聲去聲呼之也大智度論不熱相荼闍秦言不熱又應和尚音義以咤字替之竹嫁反非也又郭迻經音作陟格反亦非也今取荼字呼之


倿[薜/女]

上奴反下魚列反


第三卷

上烏反正作瑩鎣二形也下音持


邪倿


錠光

上音佛名


鎣飾

上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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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梵語]
涅槃

譯曰涅者不亦云槃者識亦云滅


夜他跋

論曰實也譯曰


三摩提鉢

應云三摩提波﨟多 譯曰三摩提者波﨟多者至


般若般三昧

應云鉢剌舟般那 譯曰現前


輸提

應云輸弟 譯曰淨除亦云校


三摩跋提

應云三摩鉢低 譯曰善


迦師那阿攬摩那

律曰三十八禪譯曰迦那者明阿欖摩那者境界亦云塵


安闍三昧

應云安左闍三昧鉢低 譯曰不動


[佛光阿含藏]
諸根

即五根──信、勤、念、、慧。諸力:指五力──信、勤、念、、慧。諸覺分:指七覺分──擇法、精進、喜、猗息、念、、捨。諸念處:指四念處──身、受、心、法念處。

謂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

諸根(indryāni)(巴),謂眼、耳、鼻、舌、身、意六根。

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


如意足

經從禪、智慧均等之力而使所願皆能如意而得之神通力。


八支聖道

即八正道──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


彼比丘所說,若彼眾不清淨者,隨法所說,我等教作是

巴利本作 Tasmij ce bhaññamāne hoti bhikkhussa āpatti hoti vītikkamo, taj mayam yathādhammaj yathāsatthaj kāremāti. 其意為:〔彼〕所說之中,比丘之〔所作〕若有犯戒、有過失者,我們使他如法、如規作。


無想天

無想天(asajjñika-sattava deva)(梵)、(asañña-satta deva)(巴),又作無想有情天、福德天,位於色界之第四禪天,即外道修無想而感之果報。  


三昧

又作正、等持,為住於心一境性而不動之狀態。「意三昧」,麗本作「慧意三昧」,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意三昧」。

三昧(samādhi)(巴),又作三摩地,譯為等持,即離諸邪念,心住一境而寂然不動之狀態。


禁戒

佛所戒律。例如五戒,為信仰佛教的最根本戒律。


梵天

為色界初禪天之最上位,又稱大梵天(Mahā-brahmā)(巴)。

色界之初禪天,此天已離欲界之淫欲,寂靜清淨,故云梵天。但常稱 為梵天者,指大梵天王。「天」字之下,麗下有一「王」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梵天(Brahma-deva)(巴),為色界之初禪天,該天有梵眾天、梵輔天、大梵天。

梵天(Brahma-loka)(巴),此處指梵天界。

梵天(Brahma-deva)(巴),為色界之初禪天,其處住有梵眾天、梵輔天、大梵天三天。

巴利本(S. vol. 1, p. 137)作 brahmuno sahampatissa(梵天沙含巴帝),原為世尊之弟子 Sahaka,修初禪生於梵天一劫壽,稱梵天沙含巴帝。


決定記

巴利本作 ekavsikā……dhammā desitā paññattā(施設決法說)。


分衛

分衛(pindapātika)(巴),又作賓荼波底迦(paindapātika)(梵),譯為乞食、團食墮疊於鉢中。為佛弟子自存活之法,即依一的行儀,乞食以資養色身。「衛」,麗本作「越」,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衛」。

分衛(paindapātika)(梵),譯為乞食,謂以乞得之食物,分施僧尼而衛護之,令修道業。


彼云何名為乘賢聖八品之徑路?所謂正見……正三眛

雜阿含卷四十九第一三○四經(大正‧卷四九‧一三○七經)作:「何等為世間滅道跡?謂八聖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是名世間滅道跡。」


瞿耶樓

又作末伽梨瞿舍梨(Makkhali-Gosāla)(巴),為六師外道中之宿命論者。巴利本(D. vol. 1, p. 54)作 sajsāra-suddhij vyākāsi(說輪迴淨化),主張一期間的輪迴完了,才能達到苦的終滅。


見定

(dassana-samāpatti)(巴)。漢譯本作五種見,巴利本作四種見


四念處

即身念處、受念處、心念處、法念處。

即身念處、受念處、心念處、法念處。

念即能觀之觀,處即所觀之境。四念處者,即:一、觀身不淨,二、觀受是苦,三、觀心無常,四、觀法無我。

(一)觀身不淨,(二)觀受是苦,(三)觀心無常,(四)觀法無我。

四念處(cattāro satipatthānā)(巴),念是能觀之智,處屬所觀之境,以智觀境為念處。即:身念處、受念處、心念處、法念處。四意斷(cattāro sammappadhānā)(巴),又作四正勤、四正斷、四正勝,意中決,而斷行之,故名四意斷。即:已生惡法令斷、未生惡法令不生、未生善法令生、已生善法令增長。四神足(cattāro iddhipādā)(巴),又作四如意足,能發神通,所願皆遂,故名如意足。即:欲神足、勤神足、心神足、觀神足。五根(pañc' indriyāni)(巴),根具有二義:(一)能持義,如樹有根,能持所生枝葉,不致焦枯。(二)能生義,能生花果,令得成熟。五根指信根、進根、念根、根、慧根。五力(pañca balāni)(巴),五根增長,具大力用,不為他法所伏,而能摧伏他法(疑惑、懈怠等)。五力指信力、進力、念力、力、慧力。七覺意(satta bojjhavgā)(巴),又作七覺支、七等覺支、七菩提分。即由前慧力所發真正無漏之智,善能覺了。覺法分七種,故稱支或分。即:念覺支、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輕安覺支、覺支、捨覺支。賢聖八道(ariya atthavgika magga)(巴),又作八聖道分、八正道分。聖者正也,無漏聖法曰正,能通涅槃曰道。由前擇法覺分,不依偏邪,故入聖道。八道即: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四念處、四意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意、賢聖八道,為三十七種修行之法,循此而修,能次第趨於菩提,故稱為三十七菩提分法。


初禪者,……是謂愛也

巴利本作 pathamajjhānasamāpattiyā pi kho atammayatā vuttā Bhagavatā; yena yena hi maññanti tato taj hoti aññathā ti(世尊說:達到初禪亦無渴愛,因為由於種種思量的緣故,它就成為變異狀態。)


未知當知根、知根

未知當知根、知根(anaññātāññassāmītindriyaj, aññindriyaj)(巴),未知當知根,初見道,欲知所未曾知四諦者所生之意、樂、善、捨、信、勤、念、、慧等九根。知根,由修道預流果至阿羅漢向等六階級之聖者,已知四諦者所生之九根。


阿那律陀

阿那律陀(Anuruddha)(巴),佛陀十大弟子中天眼第一比丘。

阿那律陀(Anuruddha)(巴),增一阿含弟子品第三經(大二‧五五七中)作:「天眼第一,見十方域所,所謂阿那律比丘是。」離越哆(Revata)(巴),又作離婆多、離曰,因其父母向離婆多星祈求而得,故名。增一阿含弟子品第三經(大二‧五五七中)作:「坐禪入,心不錯亂,所謂離曰比丘是。」


思法、昇進法、不動法、退法、不退法、護法、實住法、慧解脫、俱解脫

即指九無學人,即無學位之人有九種優劣差別,又作九種阿羅漢。(一)退法(parihāna-dhamma)(巴),若遭疾病等異緣,即退失所得之果,為阿羅漢中最鈍根者。(二)思法(cetanā-dhamma)(巴),懼退失所得之法,而欲自殺以保所得。(三)護法(anurakkhana-dhamma)(巴),於所得之法防護不退,若怠防護,有退失之懼。(四)實住法(thitakappa-dhamma)(巴),若無特勝之退緣則不退,若無特勝之加行則不轉優之種性。(五)昇進法(pativedha-dhamma)(巴),又作堪達法,堪能行練根修行之事,速達不動種性。(六)不動法(akuppa-dhamma)(巴)、(七)不退法(aparihāna-dhamma)(巴),此二者為最利根,能斷盡一切煩惱,得盡智及無生智。此中修練為因而得者,稱為不動;依本來種姓者稱為不退。亦即前者不敗壞所得三昧之種種因緣,後者不退失所得之功德。(八)慧解脫(paññāvimutta)(巴),了斷慧障之煩惱,於慧得自由。(九)俱解脫(ubhatovimutta)(巴),了斷障、慧障,斷不染汙無知,得滅盡,於慧能自在。此九無學人前七者依根之利鈍而分,後二者就所離之障而分。


云何,阿難!用定身、慧身、解脫身、解脫所見身,而取滅度乎?

「云何,阿難!用身、慧身、解脫身、解脫所見身,而取滅度乎?」巴利本(S. vol. 5, p. 162)作:「阿難!難道舍利弗……取了你的蘊而般涅槃嗎?取慧蘊而般涅槃嗎?取解脫蘊而般涅槃嗎?取解脫智見蘊而般涅槃嗎?」


火焰三昧

火焰三昧(agni-dhātu-samādhi)(巴),又作火光三昧、火界三昧。參閱中阿含第六十二經頻鞞娑邏王迎佛經(佛光一‧四一六)作:「尊者鬱毗羅迦葉入火已,身中便出種種火焰,青、黃、赤、白中水精色,下身出火,上身出水;上身出火,下身出水。」巴利本此處無此名詞。


我等梵志是……是如來也

巴利本(D. vol. 3, p. 84)作:「我們是釋迦的子孫──沙門。」婆私吒!凡是對於如來信心安、根生、確立、堅固,不由沙門或由婆羅門,或由天,或由魔羅,或由梵天,或由世間上之任何人所動搖者,彼適合於如此說:「我是世尊的嗣子,從〔其〕口生的,從法生的,法所造化,法的繼承者。」這是什麼原因呢?婆私吒!如來的同義語也就是法體,也是梵體,也是法所成的,也是梵所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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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含辭典(莊春江)]

音譯為「舍摩他」(samatha),心念沈靜、專注於一固處(通常稱此為「所緣」),不散動。



1.保持在……狀況,另譯作「遊」,如「具足住」、「捨無求遊」、「多住而住」。2.停留,如「佛住舍衛國」,「生、住、異、滅」。3.確立;建立,如「聖弟子住無我想」、「得正住立」、「念住」、「所知住」、「說喻住」。4.站立,如「或住立斷坐」、「住立門外」、「行住坐臥」。5.停留處;依止處,如「樂住正受」、「入空三昧禪住」、「息住處」。6.持續穩性,如「法住」。7.緊握,如「不取、不住、不計我」,「不著、不住」。



1.vicāra,修時,將注意力集中於所緣的一點上(範圍較小,更集中)如「有尋有伺三摩地」,參看「尋」。2.等待機會,如「常伺其便」、「伺其虛短」、「增伺」(加強尋求機會,指「欲貪」)、「貪伺」。3.觀察;調查,如「四天王自案行伺察」、「伺察人民施行善惡」。4.指一般的思考,如「失辯無言如有所伺」。5.想法;念頭,如「若有惡伺彼便得滅」。



1.音譯為「尸羅、尸賴」(sīla),泛指一切德行的習慣與規,如「增上戒學」。2.狹義的指「學處」(sikkhāpada);出家眾遵守的戒條,違犯了需接受一的處分。



1.表徵;表象;徵相(nimitta)。較易即刻辨識者稱為「相」,較不易即刻辨識者稱為「隨相;隨形好」(anubyañjana),如「不以眼識取於色相,取隨形好」,參看「麤」、「細」。2.修止()與修觀(毘婆舍那)時,心中專注之所緣(ārammaṇa)。



1.捨棄;卸下,如「已捨重擔」。2.捨遣;斷念(棄, paṭinissagga),如「向於捨」。3.捨心;無關;平靜(upekkhā),如「慈悲喜捨」、「捨求無為」、「捨覺支」、「捨受」。4.捨斷(jahati, pajahati),如「捨而不取」、「勝敗俱捨」。5.施捨;布施(cāga),如「優婆塞捨具足」。



1.añña,另一個;不同的,如「異生異滅」、「異眼界」。2.aññatara,不確的某位,如「異比丘」、「異婆羅門」。



或作「偈頌」,八個音節組成的句子為「一偈」,後來用以通稱一字數,一音韻的文句或文體。



1.修時,將注意力集中向所緣的方向(範圍較大)(vitakka),如「有尋有伺三摩地」,參看「伺」(vicāra)。2.隨即;不久,如「尋便命終」、「尋時」。3.跟隨,如「尋佛後來」、「長生童子尋隨父後」。4.長度單位,如「圓光一尋」、「周圍七尋」。6.思惟;想(vitakka)。



「禪那」(jhāna)的簡稱,另譯為「禪、靜慮」,指「進入『初禪、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的色界」。


一心

cetaso ekodibhāvaṃ,1.心專注於一,即「心一境性」(ekaggaṃ)。2.(三摩地、三昧)的另譯。


十念

另譯為「十隨念」,十種憶念的修學法門,即「念佛、念法、念僧、念施、念戒、念天、念止息()、念安般(呼吸)、念身、念死」。


三戒

1.三種修學,即「增上戒、增上、增上慧」。2.「不殺、不盜、不邪淫」三種戒的合稱。


三昧

」(samādhi)的音譯,另音譯為「三摩地」,參看「」。


三聚

三種類集,1.等同「三學、三種學」,即「戒聚、聚、慧聚」。2.正聚、邪聚、不聚。3.等聚(另譯作「正聚」,即「八正道」)、邪聚、不聚(參看「不聚」)。4.善聚(「不貪、不恚、不癡」三善根)、等聚、聚(參看「正聚」)。


下相

相當於「止相」(的項目)。


五力

信力、精進(活力)力、念力、力、慧力。


五根

1.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2.信根(以「四不壞淨」為代表)、精進根(活力,以「四正斷」為代表)、念根(以「四念處」為代表)、根(以「四禪」為代表)、慧根(以「四聖諦」為代表)。


六度

另譯「六波羅蜜多;六到彼岸;六度無極」,六種到彼岸涅槃的修行方法,即「持戒、布施、忍辱、精進、禪、般若(慧)」。「波羅蜜多」(pāramitā),原意為「完美的;最高的事物」),後來大乘時期轉為指涅槃。


方便

1.具活力之精進,如「正方便起」、「勤欲方便」、「方便禪思」。2.方法,如「巧方便」、「下方便」、「知於方便行」。3.專心修習,如「不修方便」。4.便利,如「少作方便」。5.持續努力;勤奮,如「方便所得」。6.決、決心,如「精進、方便、籌量,來詣精舍。」


止相

的項目,另作「止息相、息止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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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辭典]
一元論

英語 Monism。凡以唯一原理說明宇宙全體之見解,稱為一元論。即謂宇宙世界之根本為一,而宇宙萬事萬物皆源於此一元。與二元論、多元論相對而稱,故稱一元論。二元論者主張神與世界、精神與物質、本質與現象等的絕對對立;一元論則謂一切皆由一根本原理所生成,故無所謂神與世界、精神與物質之對立。印度思想界即依一元論之說,而產生不同論派,如吠陀哲學即謂宇宙之本質為梵(梵 Brahman);個人主體之本質為我(梵 ātman),此兩原理同為一體,即「梵我一如」。宇宙萬有最後乃歸於此絕對之梵與我。欲表現此一元論之本質內容實非易事,故有實在(梵 sat,有)、精神(梵 cit,知)、至福(梵 ānanda,歡喜)等說法產生。然此種絕對本質之一元論,卻難以解釋各種現象界之發生,如物質自然界、苦、惡等人間界諸現象。判精神原理(梵 purusa,神我)與物質原理(梵 prakrti,自性)對立之二元論,即為解決此類問題而應運出現者。此外,尚有六師外道唯物一元論等說。以上諸論,皆有其矛盾處,佛教為解決此一癥結,遂肯其態度及立場,即:一概否一切精神、物質、神、或形而上學說之固原理。小乘佛教將構成各類現象界之要素(法)加以分類,而有五位七十五法、五位百法之說;成為多元論之一者。大乘佛教則加以綜合,而稱之為真如、法性、實相、佛性、如來藏、唯心、一念等,故為一元論。至若諸現象界之根本,則視為無明與阿賴耶識。此無明等與真如之關係,曾被論諍。大抵言之,佛教於一元、二元、多元等概念未嘗視為固之實體原理,而以「無自性」統視之。此為佛陀所持宇宙觀之基本態度。 p5


一切

梵語 sarva,巴利語 sabba。乃總賅眾物之詞。音譯作薩婆。大智度論卷二十七(大二五‧二六○中):「薩婆,秦言一切。」翻譯名義集卷五(大五四‧一一三四下):「一以普及為言,切以盡際為語。」此詞之實際用例頗多,如一切世間、一切眾生、一切種智等用語皆是。然一切又分為全分與少分二種,全分指不限在特殊範圍內者,包含廣的一切;少分指在某種限範圍內者。據成唯識論樞要卷二之說,一切聲皆是不常不執,此有二釋:(1)一切的一切,即計內外皆常。(2)少分的一切,唯內的一切聲是常。如上所述,前者為全分之一切,後者為少分之一切。〔成唯識論卷二、慧苑音義卷上〕 p6


一切如來必定法印

即菩提心之德名。行人以發菩提心之功德,乃得如來為其授大菩提記,將來必成佛,故稱菩提心為一切如來必法印。〔大日經疏卷五〕 p8


一切如來定

即大空三昧。即如實入如來地,內證聖智而觀一切眾生悉具佛性之三昧。大日經卷一(大一八‧九上):「佛說一切空,正覺之等持,三昧證知心,非從異緣得。彼如是境界,一切如來,故說為大空,圓滿薩婆若。」另依大日經疏卷六之說,謂入於正覺三昧時,乃覺諸法本不生之理,明一切有心者悉有佛性,此佛性即名首楞嚴,亦稱金剛三昧、般若波羅蜜。若行人初發心時,能如是正觀心性,則稱入如來。〔大日經疏演奧鈔卷十八〕 p8


一切如來金剛壽命陀羅尼經

全一卷。唐朝不空譯。略稱金剛壽命陀羅尼經、壽命陀羅尼經、壽命經。現收於大正藏第二十冊。全卷僅一千字左右。內容係佛陀為四天王宣說延命咒及對治死亡恐怖之法,並敘述讀誦此經之功德。

不空另譯有金剛壽命陀羅尼念誦法一卷(收於大正藏第二十冊),亦稱金剛壽命念誦法,內容係毘盧遮那佛所說之金剛壽命真言、甲冑真言及其功德、護摩除災延命壇。書中所言之金剛壽命菩薩即指普賢延命尊,其念誦法則為普賢延命法之本軌,共有兩種異本,即金剛壽命陀羅尼經法一卷及金剛壽命陀羅尼經一卷。〔貞元新釋教目錄卷十五、卷二十九、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五、諸阿闍梨真言密教部類種錄卷上延命法〕 p9


一切如來金剛誓誡

指如來三昧耶之本誓。謂如來見證此三昧耶時,見一切眾生種種身語意皆與如來無異,禪、智慧與實相身亦與如來平等,一切眾生悉能成佛;乃即時立大誓願,願以無量方便令一切眾生皆至無上菩提。又若有眾生隨佛發此誓願時,亦令彼所為事業悉成金剛性,故大日經疏卷九(大三九‧六七五上):「結云三昧耶者,即是必師子吼,說諸法平等義故;立大誓願,當令一切得如我故,欲普為眾生開淨知見故,以此警覺眾生及諸佛故,是故此三昧耶名為一切如來金剛誓誡。」 p8


一切行禪

為九種大乘禪之一。意即大乘之一切行法皆含攝於禪中。凡有十三種:(一)善禪,此禪能攝一切善法。(二)無記化化禪,不待作意思惟,即能於中作種種無窮變化。(三)止分禪,攝心不散,與相應。(四)觀分禪,分別照了,與慧相應(五)自他利禪,正現前時,則能自利利他。(六)正念禪,正念思惟,無諸雜想。(七)出生神通力功德禪,得此大,一切神通功德皆由此生。(八)名緣禪,於一切諸法之名相因緣皆能通達無礙。(九)義緣禪,於一切諸法之義理因緣悉能通達知曉。(十)止相緣禪,能圓明洞徹寂靜因緣之相,永離一切散亂。(十一)舉相緣禪,能清淨無礙,分別照了諸法起滅之因緣。(十二)捨相緣禪,捨離一切善惡之法相因緣,得清淨無染著。(十三)現法樂住第一義禪,依此,即可現得法喜之樂,安住於第一義。〔菩薩地持經卷六方便處禪品、法華經玄義卷四、法界次第初門卷下之上、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四〕 p11


一切法界決定智印

指毘盧遮那佛之真言乃至天龍八部之真言,皆為使眾生入法界得決智之法印。〔大日經義釋卷八〕 p12


一切法高王經

全一卷。瞿曇般若流支譯。本經係表彰菩薩之成就過程及其功德,乃三世諸佛所示法門中之最上者,故又稱一切法義王經、諸法勇王經、諸法最上王經。現收於大正藏第十七冊。一切法高王之法門,乃明示出家受戒者入於僧團(四雙八輩),修行僧業(三十七菩提分),乃至獲得僧利(四果),證一切漏盡之阿羅漢果,復發菩提心,修菩薩行,以此回報眾生及一切施主恩,並以成菩提道作如來之無上供養,故為諸佛法門中之最上者。〔開元釋教錄卷六、貞元新釋教目錄卷九〕 p12


一切門禪

乃九種大乘禪之一。因一切禪皆由此門出,故稱一切門禪。凡有四種,即:有覺有觀俱禪、喜俱禪、樂俱禪、捨俱禪。此四種禪相當於色界之初、二、三、四禪,至第四禪時,已無善、惡、憎、愛之心,故稱捨俱。〔法界次第初門卷下之上、法華經玄義卷四上〕 p13


一切流攝守因經

全一卷。後漢安世高譯,略稱一切流攝經、一切流經、流攝經。現收於大正藏第一冊。本經闡釋智者見者欲滅盡一切漏,能以見、攝、避、用、忍、曉、行念等七者斷盡煩惱,因取七斷漏法中之第二之「攝」(攝守、制御守護感官之謂),故稱一切流攝守因經。〔出三藏記集卷二、歷代三寶紀卷四、大唐內典錄卷一、開元釋教錄卷一、貞元新釋教目錄卷一〕 p13


一切皆成

指一切眾生皆能成佛之意;係一乘家所倡之說。又作一切皆成佛、一性皆成。與五性各別對稱。法相宗等三乘家倡五性各別之說,主張無性有情、性聲聞、性獨覺等三者不能成佛。然大乘宗如天台、華嚴等,皆主張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一切眾生悉能成佛。如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大一二‧四八七上):「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佛法眾僧無有差別。」又同經卷十(大一二‧四二三上):「一切三乘同一佛性。(中略)一切菩薩、聲聞、緣覺未來之世,皆當歸於大般涅槃,譬如眾流歸於大海。」天台宗更進而認為,即使是草木國土等無情物亦具有佛性。〔大雲經卷四、 北本涅槃經卷三十六、華嚴五教章卷二〕(參閱「佛性」2633) p13


一切真言心

指密教百光遍照真言之 (aj,阿、暗)字;以其為諸字之母,乃一切真言之所生處,故稱一切真言心。大日經卷二(大一八‧一七中):「所謂阿字門,念此一切諸真言心最為無上,是一切真言所住,於此真言而得決。」又大日經疏卷十八百字生品(大三九‧七六六下):「此是暗字,一切真言之心,於一切真言最為上首;當知此即不空教真言也。」 p14


一切處

梵語 krtsna-āyatana。有二義:(一)遍處、不論何處之謂。以通於十方無有障礙,故稱一切處。(二)禪之名。又作遍處。以總合萬有所觀之境周遍一切處,計有地、水、火、風、青、黃、赤、白、空、識十種,稱十一切處、十遍處。〔中阿含卷六十例經、法界次第卷下〕 p14


一切智光明仙人慈心因緣不食肉經

全一卷。又稱一切智光明仙人不食肉經。本經乃敘述迦波利婆羅門之子彌勒之本生譚。現收於大正藏第三冊。謂往昔彌勒佛示現在勝花敷世界,宣說慈三昧光大悲海雲經,一切智光明婆羅門因聞此經而發菩提心,誓願持誦該經,並願未來成佛亦號彌勒。後出家,於八千年間一心持誦該經,時因連日豪雨,無法出外托鉢,林中有母子二兔見仙人七日不食,為令法久住,遂投身火中,欲燒身供養。仙人見此,發願道:「吾誓世世不起殺想,恆不噉肉。」亦投身火坑。誦經之仙人即婆羅門之子彌勒。此外,本經預言在五十六億七千萬年後彌勒必成佛。 p15


一切種妙足三昧

三昧,禪之異稱。住此三昧時,則一切諸三昧種及一切功德莊嚴皆能具足,故稱一切種妙足三昧。大智度論卷四十七(大二五‧四○一下):「一切種妙足三昧者,得是三昧,以諸功德具足莊嚴,所謂好姓、好家、好身、好眷屬、禪、智慧,皆悉具足清淨。」 p19


一切種智

梵語 sarvathā-jñāna。三智之一。又作佛智。就廣義言之,一切種智同於薩婆若(一切智)。然於三智中,相對一切智,則指惟佛能得之智。即能以一種智慧覺知一切道法、一切眾生之因種,並了達諸法之寂滅相及其行類差別之智。大乘起信論(大三二‧五八一中):「諸佛如來離於見相,無所不遍,心真實故,即是諸法之性。自體顯照一切妄法,有大智用,無量方便,隨諸眾生所應得解,皆能開示種種法義,是故得名一切種智。」又大智度論卷二十七(大二五‧二五九上):「所謂禪、智慧等諸法,佛盡知諸法總相、別相故,名為一切種智。(中略)一切智是聲聞、辟支佛事,道智是諸菩薩事,一切種智是佛事。」〔大品般若經卷二十一、大智度論卷五十、卷八十四、往生論註卷下〕 p19


一切禪

乃九種大乘禪之一。指能自行化他,具足一切功德之禪。分為世間、出世間二種。此二種又隨其所應,各有三種,即:(一)現法樂住禪,謂菩薩之禪遠離一切妄想,身心止息。(二)出生三昧功德禪,謂菩薩之禪出生種種不可思議無量無邊之十力種性所攝之三昧,而入於一切無礙慧、無諍願智之勝妙功德。(三)利益眾生禪,即菩薩饒益有情所作之布施,滅除眾苦,如法攝眾,知恩報恩,歡喜讚歎,無怨憎之念,或以神力令眾生歡喜等功德。〔菩薩地持經卷六方便處禪品、法華經玄義卷四上、法界次第初門卷下之上〕 p20


一心支

初禪天五支功德之一。心與法相應為一。謂行者初證禪時,心依覺觀喜樂之法,故有細微散亂,若喜樂心息,自然心與一,故稱一心支。〔法界次第初門卷上之下〕 p24


一心專念

指一心專思於佛。往生論(大二六‧二三一中):「心常作願,一心專念,畢竟往生安樂國土。」觀無量壽佛經疏卷四(大三七‧二七二上):「一心專念彌陀名號,得往生,必無疑也。」 p25


一日不作一日不食

乃不空費佛飯之意,為唐代百丈懷海所立叢林風範之一。師以制規矩、行持綿密聞名;自身至入寂前,仍每日勤於作務,嚴持清規,不稍懈怠。一日,眾僧為體恤師父之年邁,休止勿作,故藏其作務之工具;是日,百丈雖休息,但亦終日禁食,此即其「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之行持典範。〔宋高僧傳卷十、敕修百丈清規卷二、景德傳燈錄卷六〕 p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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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PL教團

日本新興宗教。前身為德光教教師御木德一、御木德近父子所創的人道德光教。該教於1924年創立,屬於「習合(調和)神道」系統。1931年改稱「ひとのみち」(人道)教團,1937年被迫解散,1946年御木德近再以PL教團之名重建。PL即perfect liberty的簡寫,意指「完全的自由」。

基本教義有「人生即藝術」等二十一條處世訓,具有「對現實的全面肯」與「欲望的充足」等特徵,然在社會關係與人間關係方面,則宣說「長幼之道」、「男女之道」。布教時採用社交舞蹈。在宗教團體中,也是最先應用電腦者。從事高爾夫球場、醫院、健康管理中心、學校、農場、觀光旅遊、雜誌等多角營運事業。每年夏天都召開一次全日本規模最大的「煙火大會」。每月舉行一次信徒集會性質的座談會。

現任教主為第三代的御木貴日止。本部設在大阪府富田林。又,1946年分別由丸山敏雄、上廣哲彥所創的倫理研究所、實踐倫理宏正會,均為PL教團之支系。

〔參考資料〕 藍吉富《二十世紀的中日佛教》;《新宗教事典》(弘文堂)。


一乘

又稱「一佛乘」。係與「三乘」相對的教法。三乘教法謂眾生在修習佛法時,有聲聞、緣覺、菩薩等三種差別,而一乘教法則謂小乘之聲聞、緣覺教法到最後亦終將與菩薩乘的行者相同,都將成佛。因為聲聞乘與緣覺乘的教法只是一種權巧方便,並不是佛陀的本懷。佛陀為一大事因緣出世的目的,是在引導一切眾生終皆成佛。因此,以成佛為最終歸趨的一乘教法才是佛陀弘法的真正意趣所在。這種主張是《法華經》最主要的特色所在。《法華經》〈髐隢K品 〉曾謂(大正9‧7b)︰「諸佛以方便力,於一佛乘分別說三。(中略)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並且以羊車、鹿車、牛車比喻三乘,而以大白牛車比喻一乘。可見該經的主張,顯然以為三乘法僅是方便法門,唯有一乘法才是真實之教。

關於一乘法的深意,後世天台、華嚴、唯識、真言等宗,各有獨特的主張。茲分述如次︰

〔天台宗的一乘說〕 依天台宗的解釋,「一乘」的「一」,即妙,即純一,所以獨得「妙」之名,因而立「四一」之說。所謂「四一」之說,始於光宅《法華經義記》,該書卷二解釋「十如」時云(大正33‧593a)︰「實智所照之境凡有四種,一者是教一,二者是理一,三者是機一,四者是人一。」惟同書卷三以四一解釋「唯以一大事因緣」時,所述則與此稍有不同,其文云(大正33‧603a)︰「先明果一,二明人一,三明因一,四明教一。」由此可知,光宅的四一說前後不同。對此,天台智顗在《法華玄義》卷六及《法華文句》 〈方便品疏 〉曾加以破釋,並別立教、行、人、理之四一,所根據之〈方便品 〉云(大正9‧8a)︰「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諸佛如來但教化菩薩。」、「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智顗稱「無二亦無三」為教一;「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為行一;「但教化菩薩」為人一;「世間相常住」是理一。茲分釋如次︰

(1)「無二亦無三」︰約教而言,沒有通教半滿相對的二種教法;約部而言,沒有《般若》的兼帶大小二乘,所以是無二。又,約教而言,沒有藏教所分的三乘法;約部而言,無《方等》中所對的三乘,所以是無三。此為教一。

(2)「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法華文句》解釋(大正34‧62c)︰「五乘是曲而非直,通別偏傍而非正。今皆捨彼偏曲,但說正直一道也。」即「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法華文句》認為是教一,而《四教儀》則認為是行一。二者的不同在於《法華文句》以「但說」為教一,《四教儀》以「無上道」為行一,即分別就能詮、能行各據一義。故有此差別。

(3)「但教化菩薩」︰是說前此一向隨順眾生根機而教化三乘,但到了法華時,由於「開三會一」,一切眾生都會歸為求無上菩提的菩薩。此時僅存菩薩而無聲聞與緣覺,故云人一。

(4)「世間相常住」︰十界依正差別的事法即是世間相;世間相的萬法悉皆相即於理,故皆常住,此即諸法實相。雖然以凡夫染礙的迷情來看世間相,必是隔歷非常住,但只要一去隔礙的迷情,就能洞達諸法實相,覺證十界本具、依正融即之圓滿妙理。果然如此,則法界萬眾無不常住,而且既脫吾人迷情的分域,則常住就不是與無常相對的常,而是絕對的「妙常」。此即為理一。由於理一,所以教、行、人也都是一。

這就是天台宗的一乘說。

〔華嚴宗的一乘說〕 華嚴宗的一乘說頗為複雜,有二種一乘、三種一乘、五種一乘等種種說法。《華嚴五教章》卷一(大正45‧477a)︰「然此一乘教義分齊,開為二門︰(一)別教,(二)同教。」這種同教、別教二種一乘之說,是華嚴宗一乘說的根本。此中,同教一乘有兩種,一為「以一乘為能同,三乘為所同」的向下門的同教;二為「以三乘為能同,一乘為所同」的向上門的同教。別教則是別異於三乘權教的一乘。

《華嚴五教章》立別教為分相、該攝二門,而同教則有分諸乘、融本末二門,並廣加解釋。此中,別教一乘是以該攝門詮其法體,以分相門釋別教之名義。同教一乘是以分諸乘分顯其法體,以融本末釋同教之名義。所以,二種一乘雖各立二門,但特別以別教一乘為華嚴之本宗。

關於一乘的種類,在華嚴宗典籍中可以覓得下列數種說法︰《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論二種一乘,云(大正35‧114b)︰
「一乘二者︰(一)破異明,如法華經破二實滅及涅槃經破無佛性,俱是對權會破,方說一乘。(二)直體顯一,如華嚴經不對二乘,無所破故,為大菩薩直示法界成佛儀故。是故初說華嚴無權可會,終說涅槃會前諸權;是即非盡權無以顯實,是俱名一乘。」

此外,《華嚴經探玄記》也曾述及三種一乘(大正35‧114c)︰「一乘三者︰(一)存三之一,如深密等說。(二)遮三之一,如法華等。(三)表體之一,如華嚴等。」至於五種一乘,《華嚴五教章》卷一云(大正45‧482a)︰「明一乘隨教有五︰(一)別教一乘云云。(二)同教一乘云云。(三)絕想一乘,如楞伽,此頓教。(四)約佛性平等為一乘,此終教云云。(五)密意一乘,如八意等,此約始教。」《華嚴五教章》卷一在同教之下,曾列舉七種一乘之說,文繁茲不贅。如上所述,雖有種種一乘差別,但都可收歸於同教、別教一乘(即二種一乘)。

以上華嚴宗、天台宗的一乘說,都主張一乘真實、三乘方便。此中,天台宗雖許以「圓」之名說法華時之前,但絕不許法華時之前用「一乘」之名,所以天台宗的一乘就沒有多種差別。而華嚴宗則不許以「圓」字稱頓教以前的四教,然而允許將「一乘」之名用在漸頓諸教,所以一乘就產生多種差別。

又,《法華經》以開會三乘之機為其主眼,《華嚴經》則是以對普賢大機直說一佛乘為眼目。所以華嚴、天台兩家之間雖有若干不同,但都是以一乘真實、三乘方便為其教旨。

〔唯識宗的一乘說〕 唯識宗的主張與天台、華嚴不同。此宗認為「三乘真實、一乘方便」,而每駁斥華嚴、天台的一乘說。然而此宗論據,仍然是來自對《法華經》、《涅槃經》等關於一乘的經教。如窺基《法華玄贊》卷五,即會通<方便品>「若有聞法者,無一不成佛」之文,而認為是在談十地菩薩古昔之事,以及對不姓二乘的記別。《法華玄贊》卷四(本)曾引《攝大乘論》的十因,結釋(大正34‧716b)︰「今此會中,依論,但與二人記別︰(一)不姓,(二)應化者。(中略)非全撥其無姓。故此一乘是密意說。」

此外,窺基在《法苑義林章》卷一裏,又會通<方便品>「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之說,其文云(大正45‧267a)︰「依梵本說,經頌應言︰無第二、第三。數三乘中獨覺為第二、聲聞為第三。為引不任持所餘故,方便言無第二第三,非真破也。」

窺基在《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本)也會通了《涅槃經》「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之文,而認為(大正43‧611a)︰「涅槃據理性及行性中少分一切唯說有一。」而《唯識論同學鈔》卷一之四也會通了《涅槃經》「聞說一乘一道一行一緣,而言四果皆成佛者,弟子不解我意」之文,而謂(大正66‧35c)︰「諸聲聞等皆成佛者,不解佛意也。」佛意是對不姓一機說成佛。

由上引諸文,可見唯識宗的看法與天台、華嚴是有差別的。該宗認為華嚴、天台宗的一乘說,是佛對不姓一機的密意方便說,而以為「五姓各別」才是了義真實之教。因此該宗主張有人可成佛、也有人不會成佛。

〔真言宗的一乘說〕 真言宗立祕密一乘,而不許顯教諸宗為真正的一乘。空海《吽字義》中即有顯教一乘、祕密一乘的名目。對這一問題,《真言本母集》卷三十一有「一乘實義,限真言事。」一條,以一乘實義獨歸真言宗,認為一乘是不動迷悟諸法,直接印成佛體之義。而十界依正、迷悟諸法,係以六大為體、四曼為相,故各各體性相用皆具本不生之功德。至於顯教諸經雖依真如法性之周遍而建立一乘之名,但並非事理俱密之談,因此仍屬於三乘中之菩薩乘,雖得一乘之名而無其實。而真言教則不然,真妄事理皆法身自體,故不動迷悟即可立一乘之名。因此「一乘」應為真言教所獨有。

要言之,真言宗未破壞五姓之各異,而以同一法身加以統一。此一看法與天台宗等之廢除五姓差別而建立一佛性的意義,顯然異趣。顯密二宗對「一乘」法門的異同,由此可以窺見端倪。

此外,近代日本佛學界,對一乘思想也曾有熱烈的討論。明治以後,松本文三郎、木村泰賢、宇井伯壽、布施浩岳、勝呂信靜、板本幸男、平川彰、橫超慧日、野村耀昌等十餘位學者,先後都曾提出對《法華經》之一乘思想的獨特看法。這些看法,在《法華思想》書中的〈一佛乘的思想〉一文中,作者野村耀昌曾有摘要性的敘述。

〔參考資料〕 舊譯《華嚴經》卷五〈 菩薩昆品〉;《勝鬘經》〈一乘章〉;《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二〈一乘品〉;《顯揚聖教論》卷二十;《大乘莊嚴經論》卷五;唐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五十要問答》卷上;《華嚴孔目章》卷一;《不退轉法輪經》卷一;《解深密經》卷二;《入大乘論》卷下;《法華論》卷下;《法華經義記》卷三;《大乘義章》卷九〈一乘義〉;《大乘玄論》卷三〈一乘義〉;《法華玄論》卷一、卷二、卷四;林久稚譯《法華思想》(文殊版)。


一乘思想

標榜成佛(一乘)為唯一究極果位,主張三乘也可能成佛的思想。這是《法華經》的核心教義之一。依《法華經》所說,佛教的實踐,雖有聲聞乘、緣覺乘、菩薩乘三種修行方式(三乘),但最究竟的還是「一佛乘」。

《法華經》〈譬喻品〉以「三車火宅」為喻,將聲聞、緣覺、菩薩三乘依次比作羊車、鹿車、牛車,而將一乘比作大白牛車。

關於一乘與三乘的關係,中國佛教界古來已有三車家與四車家的說法。三車家主張大白牛車不在三車之外,三乘中的菩薩乘即是一乘(一佛乘)。倡此說者,有嘉祥吉藏與慈恩窺基。四車家主張大白牛車與三乘中的牛車不同,前三車是權,大白牛車是實,天台智顗與賢首法藏力倡此說。

上列三車、四車這兩種說法都是根據漢譯《法華經》所作出的論議。而近代學術界則有多篇論文深入梵語原文,並參照傳統解釋試作論究。如日本平川彰解釋《法華經》「一乘」之語,即指出〈方便品〉所說的「一乘」雖有多種意思,但首要為「佛乘」之意,因為是「成佛之教說」,所以當理解作「佛乘」。也就是說,即使是聲聞乘與緣覺乘的修行者,只要覺悟一乘之教,也可得到未來成佛的授記。

換言之,就是人人都有「佛性」的意思。在《法華經》中雖然看不到「悉有佛性」之語,但「理之一乘」可以說就是佛性。

《法華經》將菩薩與二乘一齊放在否層次,但是,雖廢三乘之教而不捨三乘之人,而將三乘之人巧妙的收攝在一乘中。因此,平川彰結論是,《法華經》的作者已有一乘佛教優於以往菩薩乘思想的認識。

論述一乘思想的經典,除以上的《法華經》外,還有《勝鬘經》與《華嚴經》。中國華嚴宗徒依《華嚴經》,分一乘為同別二教,而展開判教論。法相宗人則主張三乘真實、一乘方便。

〔參考資料〕 藤田宏達《一乘與三乘》;平川彰《法華經偺芣ける一乘的意味》、《開三顯一の背景衹屘の形成》;野村耀昌《一佛乘の思想》。


一乘戒壇院

又稱大乘戒壇院。位於日本比叡山東塔、大講堂之西。為了確立大乘戒並脫離南都戒壇的約制,日本天台宗開祖最澄嘗制山家學生式,以培養天台宗年分學生(每年朝廷核准出家者)成為大乘菩薩僧,同時,於弘仁十年(819)請求朝廷在比叡山興建一乘戒壇院。由於南都的激烈反對,直到弘仁十三年(822)六月一日,即最澄死後七日才獲得敕許。


一乘要決

三卷。日僧源信撰。收在《大正藏》第七十四冊。係論述法華一乘法之真實,以對抗法相宗五性各別之說的著作。卷首有自序,次分八門以記其要,即︰

(1)依法華立一乘,初採法華十文,次問答料簡,以立一乘真實之旨。

(2)引餘教二乘作佛之文,即舉出諸經論中有關二乘作佛之文十九篇。

(3)辯無餘界迴心,初舉出教證十五文、理證一文,次問答料簡,以明二乘之迴心通界內界外之旨。

(4)引一切眾生有性成佛之文,初揭法寶所引之六經二論,次自引教證十二文,明一切眾生有佛性之義,以論破法相宗一分無性之說。

(5)斥性二乘永滅計,此中引《樞要》六文一量,次引《義鏡》、《要略》六文,更自舉有關性教證八文,一一論破。

(6)遮無性有情之執,此中初舉《樞要》十文一量,次引法寶《究竟論》所出七文,德一《慧日羽足》十二文,《義鏡》、《略要》八文,後自引八文,以破性二乘、無性有情不成佛之說。

(7)辯佛性差別,初斥法相宗之法爾無漏種子,次明瑜伽之真如所緣緣種子、法寶之三番佛性,及天台宗之三因佛性。

(8)辯教之權實,初明法華之實教,次辯深密之了義教及餘經之一乘。

全書所說頗為詳細,論議亦穩當,故當時之法相三乘家不能抗之。

〔參考資料〕 《東域傳燈目錄》卷下;《增補諸宗章疏錄》;《本朝台祖撰述密部書目》;《山家祖德撰述篇目集》卷下。


一乘院

日本奈良興福寺內的門迹寺。(「門跡」為日本佛教寺院階位之稱)。一號長講堂,又稱橘御殿。天元(978~982)年中,小一條左大臣師尹之子照所創。奉大日如來為本尊。傳至第十世信圓,兼管大乘院,並補興福寺別當。其後,由藤原兼實之子良圓繼之,大乘院則交付藤原基房之子實尊。此後,攝家子息相次住之,並與大乘院輪番任興福寺別當職。南北朝時,與大乘院爭位次高下,屢訟於幕府。正德二年(1712),幕府裁決兩寺地位相等,紛爭始告平息。德川末期,寺領一四九二石,寺運殷盛。明治維新時,與大乘院同被敕令廢止,門主還俗。今奈良地方法院即其舊址。

〔參考資料〕 《元亨釋書》卷十一;《南都七大寺巡禮記》;《諸門跡譜》;《嘉永七年雲上明覽大全》卷上;《和州舊跡幽考》卷三。


一休

日本室町時代臨濟宗大德寺派之奇僧。初名周建,後改名宗純,別號狂雲子,又號夢閏。相傳為後小松天皇子嗣。六歲投安國寺,為長老像外鑑侍者。十三歲就東山慕哲攀學作詩,十五歲即以「衣宿花」一詩聞名於時。十七歲從壬生寺清叟學經錄,又訪西金寺謙翁宗為,浸淫關山派宗風五年。謙翁寂後,往近江(滋賀縣)堅田求謁華叟宗曇。華叟初閉門拒之,後受其至誠所感,始允入室。一日聞瞽者演岐王落髮故事,忽有所省,華叟書「一休」贈之,遂以為自號。後聞鴉鳴,脫然領悟,翌日呈機語,華叟大為賞識,乃授其印可之文書,然師鄙視文書之徒具型式,故擲地不受。華叟仍將該文書托將軍義教轉交。

其後,師放曠漫遊各地,居無所。正長元年(1428)六月二十七日,華叟示寂,師至堅田為其修喪七日。永享四年(1432),隱棲於和泉(大阪府)。相傳師每出遊街巿,常持朱鞝木劍,巿人怪而問其故,則曰︰「今諸方之 知識實似此木劍,收在鞝內猶真劍,拔出則僅木片耳。殺猶不能,何況活人﹖」永享五年,後小松天皇不豫,嘗召師略演心要。九年寓於將軍義教之館,義教將華叟所托之印書與師,師慨然曰︰「今佛法陵遲,具眼者稀,纔持一紙之證則稱嗣某宗風,余恥類徒。」遂撕毀印書並投入火中。

永享十二年住大德寺如意庵,其後轉住德禪寺、攝津住吉之松栖庵、加賀大燈寺等,先後並開創尸陀寺、酬恩庵等。文明六年(1474)二月,奉敕住大德寺,為第四十七世,致力於振興禪風。九月避亂於和泉。十年回大德寺,復興寺門。十一年建法堂,重整寺觀。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因病示寂,年八十八。遺偈曰︰「須彌南畔,誰會我禪,虛堂來也,不直半錢。」遺骸葬於慈楊(酬恩庵)塔下。

師資性磊落,超脫世外,不計名利,不媚權勢,韜光晦跡,不拘威儀。好詠狂歌,喜吹尺八(簫),又善書畫。有《狂雲集》、《一休骸骨》、《佛鬼軍》各一卷等行世。弟子有沒倫紹等、祖心紹越、岐翁紹禎。

◎附︰《本朝高僧傳》卷四十二〈京兆大德寺沙門宗純傳〉

釋宗純,字一休,號狂雲子。母藤氏,南朝簪纓之女,為後小松帝愛幸,逮其有娠,所譖后宮,出產民間。

純僅六歲,授安國像外鑑禪師為童子。聰慧絕倫,剪 納具後,學風騷於東山慕哲樊,聽教乘於壬生清叟仁,棄參謙翁為於西金寺。翁妙心無因因禪師高弟,本色之衲僧也。服膺高風,執侍六年,及翁捐世,聞華叟曇和尚鉗鎚嚴密,抵謁江之堅田,叟拒不容,止宿漁舟,或臥露地,懇求旬日,許相看。會裡枯澹,而純貧履甚,齋盂不霑,借篷支寒,令究洞山三頓棒因緣。一夕聞鴉鳴,脫然領悟。詰旦呈機,叟曰︰「此是阿羅漢境界,非作家境界也。」純曰︰「某只喜此境界,不喜作家分上。」叟頷授記,復以徹翁以降傳來印書付之,蓋表授受不妄也。純便擲地而出,叟托之宗橘夫人曰︰「吾滅後付宗純。」

橘字華林,於叟之輪下究明大事,總持末山之流亞也。橘托帖子於源丞相,純一日在源第自謂曰︰「今時佛法陵遲,罕有具眼者,龍蛇不辨,黑白不別,纔持一紙證則曰︰「乞嗣某宗風,為某的孫。」徒浩浩如麻似粟,戚哉。」便把遞代印記,投之火中。從此放曠,漫遊靡有處。

洛之尸陀、攝之酬恩、泉之慈濟松棲等,其卓錫之地也。後小松帝讓位之後,召純入宮,常問旨要,寵遇甚厚;後花園帝相繼崇信。初,稱光帝青宮未立,睿心猶豫,純密奏曰︰「咨天曆數正在彥仁,時不可失。」帝喜曰︰「朕儲矣。」彥仁,後花園帝也。是以純承三帝之寵,所在眾常盈席。

示眾曰︰「凡學禪道者,切須剿絕惡知惡覺,至正知正見也。惡知惡覺者,古則因緣理論文句學得底,勞而無功者也,如此之輩,對閻羅老子面前,有甚伎倆。正知正見者,日用坐斷涅槃堂裡,全身墮在火坑底,子細看來苦中有樂,若能見得不昧因果境,若見不得永不成佛。汝等勉旃。」冬至示眾︰「獨閉閑門不省方,可中誰是法中王。諸人若問冬來意,日自今朝一線長。」頌野狐話曰︰「千山萬水山僧居,甲子今年五十餘,枕上終無老來意,夢中猶讀小時書。」

到一檀家,欄有老牛,純書一偈,掛其角端曰︰「異類行中是我曾,能依境也境依能,出生忘卻來時路,不識前身誰氏僧。」其夜牛斃矣,牛主來曰︰「師頌殺我牛。」純只一笑。以三轉語接學者曰︰「天高地厚,赤肉白骨,逼塞乾坤底,大人境界也無,三世了達漢,是如來禪,是祖師禪,欲知此兩轉語,須到慈氏下生。」

文明六年春,同門耆宿,捧敕黃來,請視篆大德,純作二偈謝恩,自警終不住,但賜鳳書紫袍耳。七年在薪之虎丘,門人作壽塔,純牓曰「慈楊」,作頌示眾。十三年十月初示疾,十一月二十一日就座書偈曰︰「須彌南畔,誰會我禪,虛堂來也,不直半錢。」瞑目而化,壽八十八。門人舁全身瘞于慈楊之塔。

純憤當時不會祖意,而濫主大法者。尋常混跡,不拘威儀。巡行城邑聚落,諭誘緇白。吹尺八,腰木劍,賦偈頌,詠和歌。頗恣其言,如風狂然。侍華叟病,手自雪穢。又大德火後,勸化四方。純建法堂,慨龍翔寺頹廢,力募緣還復舊觀,是豈狂也哉,偏大信根之所作矣。平生偈語,門人編輯,曰《狂雲集》,盛行于世。

贊曰︰有摩醯眼而可見四天下也。純公出陰界之人,摩醯不能窺其度內,然憤世矯時者危言危行焉。今之人,叨譏評,或以為墮撥無,或以為馳虛遠矣。夫有格外之機者有格外之事,非墨守規中者所可得而甄別焉。觀純始卒,所謂虛堂東海之兒孫也。辭世之語,不復誣而已。

〔參考資料〕 《一休和尚行實》;《一休和尚年譜》;《宗長居士傳》;《紫巖譜略》;《大德寺世譜》;《延寶傳燈錄》卷二十九;徐進夫譯《東海狂雲一休禪師》。


一佛世界

指一佛所化導的世界。又稱一佛剎、一佛土、一佛國土。原始佛教認為在同一個世界中,不可能同時出現二佛或二轉輪王。但大乘佛教認為十方世界中諸佛同時存在,並住於各自的佛世界。至於一佛世界的範圍到底如何界,關於這一點,原始佛教認為等同轉輪聖王統治的四天下(以須彌山為中心的四大洲)。後世則逐漸擴大,以三千大世界為一佛世界,甚至以無量無數世界為一佛世界。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四十七;《瑞應本起經》;《翻譯名義集》卷三;《法苑珠林》卷八;《大智度論》卷五十;《無量壽經優婆提舍願生偈》;《俱舍論》卷十二;《俱舍論光記》卷十二;《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一;《五教章通路記》卷五十二。


一來果

小乘聖者聲聞四果中的第二果。又稱一往來果。音譯為斯陀含。見道以上的人,斷欲界九品修惑中前六品者得此果,因已斷前六品,但存後三品之惑,故云薄貪瞋癡。雖云薄,然仍存欲界之惑,人天各潤一生,故依其餘力,如不一往來於欲界人天之間,不得證入涅槃。也就是如果在人中不得此果,則要一往六欲天,再回到人間而入涅槃;如在六欲天中得果,則要一往人間,再回到六欲天而入涅槃。此因在其間必會斷除上界煩惱的緣故。此一往來之後不會再生,所以稱為一來果,這是從次第證而說的;若是從超越證而說,在見道前已斷欲界六、七、八品之惑者,其修道之初,也就是生起第十六心道類智時,立刻住此果。

《阿毗達磨法蘊足論》卷三對一來果有明確的說明及分類(大正26‧463c)︰
「一來果者︰謂現法中,已於三結,永斷徧知,及斷多分貪欲瞋恚。彼住此斷中,未能進求不還果證,名一來果。(中略)云何一來果﹖謂一來果,略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所言有為一來果者︰謂彼果得及彼得得。有學根力,有學尸羅,有學善根,八有學法,及彼種類諸有學法,是名有為一來果。所言無為一來果者︰謂於此中,三結永斷,及彼種類結法永斷。即是八十八諸隨眠永斷,及彼種類結法永斷,并貪瞋多分永斷,及彼種類結法多分永斷。是名無為一來果。」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二十四;《雜阿含》卷三十六;《增一阿含》卷三十六、卷三十七;《金剛經》;《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七;《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六~卷五十四;《大智度論》卷三十二;《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六;《成實論》卷二、卷三;《異部宗輪論》。


一光三尊

佛教美術用語。指三尊佛像同雕於一大光背中。「一光」謂一個光背;「三尊」指以如來為中尊,左右各有一菩薩為脇侍的佛像。光背形狀或舟形,或蓮瓣形,也稱為舉身光。

一冉尊形式的佛像發源於中國北魏時代,日本則以推古天皇三十一年(623)所造,供奉在法隆寺金堂的釋迦如來三尊最負盛名。兩脇侍像以𣛜與光背固住。東京國立博物館收藏的推古二年(594)光背,雖已不見佛像,但卻是最古老且形狀完整的光背。

此外,法隆寺收藏的推古三十六年(628)之釋迦如來三尊像與光背,以及東京國立博物館收藏的善央綞式阿彌陀三尊像之雛形(也稱如來及兩脇侍三尊立像)及其光背,也保存得相當完好。


一切世間樂見離車童子

大乘經典所載之人名。指一位名叫「一切世間樂見」的離車族童子。此童子以宣揚大乘教法著稱。在經典中,此人又譯作︰一切眾生樂見梨車童子、一切世間樂見童子、眾生樂見比丘、樂見離車菩薩。一切世間樂見,藏文為Ḥjig-rten-thams-cad-kyis mthoṅna-dgaḥ-ba,若還原為梵文則為Sarvaloka-priyadarśa-na。

據《大法鼓經》卷下所載,一切世間樂見童子生於南方文荼羅國大波利村善方便河邊、迦耶梨姓家中,後離俗出家,得《大法鼓經》,讀誦通利;常為眾生宣說《大法鼓經》、《大乘空經》、《眾生界如來常住大法鼓經》;盡百年之壽時,現大神力,示般涅槃。

《大方等無想經》卷五〈增長犍度〉謂,一切眾生樂見梨車童子生於南天竺須賴吒國善方便河華鬘村一婆羅門家,年二十出家修道,徒眾頗多,修持淨戒,稱頌諸佛大乘經典,不惜身命護持正法,自造《大雲經》,制禁戒。

此中,《大法鼓經》所載「文荼羅國」之地點究在何處,無法考證得知。然《無想經》所載之「須賴吒國」,則相當於《大唐西域記》卷十一之蘇剌佗國(Surāṣṭra),即今印度西南卡提亞瓦爾(Kāthiāwar)半島南部。

此外,《大法鼓經》卷上又載,此童子於過去阿僧祇大劫雞羅婆佛時,為轉輪聖王,以正法治化;其後,於燈光如來時,生為地自王的王子,從燈光如來至釋迦牟尼佛滅後,宣揚《大法鼓經》,後得大神通,住第八地,一身住兜率天,一身住安樂國。

〔參考資料〕 《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如來壽量品〉;《金石萃編》卷七十一〈大唐淨城故大德法藏禪師塔銘并序〉;《往生論註拾遺抄》卷上;望月信亨《佛教經典史論》。


一切功德莊嚴王經

密教經典。一卷。唐‧義淨譯(神龍元年,705)。收在《大正藏》第二十一冊。又稱《一切法功德莊嚴王經》,略稱《功德莊嚴王經》。內容主要敘述佛應諸菩薩之請,為眾生說勝妙陀羅尼咒。謂此咒能除一切罪障,使無飢饉、疾疫、災難、病苦之事;又能豐饒倉廩,增益壽命,故為諸佛母。

時執金剛菩薩聞此言畢,發起勇猛之心,亦為信受此經者說一陀羅尼咒。而後佛及諸菩薩分別說受持此經及護持受持者之種種功德。

此外,經文中也述及願生淨土之思想,執金剛菩薩所說真言中,亦有阿彌陀佛名號,然經中又謂三十三天皆具足此經,隨處流通,因此,無法辨明此經所言淨土,是指十方淨土或西方極樂世界。總之,此經重點在於二陀羅尼,以及書寫、讀誦、受持、供養此經之功德。

〔參考資料〕 《開元釋教錄》卷九;《貞元新釋教目錄》卷十三。


一切如來真實攝大乘現證三昧大教王經

三十卷。密宗要典。宋‧施護譯。收在《大正藏》第十八冊。略稱《現證三昧大教王經》,又稱《三十卷大教王經》、《宋譯教王經》。為《金剛頂經》大本十八會中初會經文的全譯本。

《金剛頂經》的大本原有十萬偈十八會,但目前所看到的《金剛頂經》是十八會中的初會,只有四千偈;據《金剛頂經瑜伽十八會指歸》所述,初會名一切如來真實攝教王,由〈金剛界〉、〈降三世〉、〈遍調伏〉、〈一切義成就〉等四大品所組成。

本經將〈金剛界〉、〈降三世〉、〈遍調伏〉及〈一切義成就〉四品分為二十六分。其中,金剛界大曼拏羅廣大儀軌分至現證三昧大儀軌分屬〈金剛界品〉;降三世曼拏羅廣大儀軌分至一切金剛部羯磨曼拏羅廣大儀軌分屬〈降三世品〉;調伏一切世間大曼拏羅廣大儀軌分至大曼拏羅廣大儀軌分屬〈遍調伏品〉;一切義成就大曼拏羅廣大儀軌分至羯摩曼拏羅廣大儀軌分屬〈一切義成就品〉。

其中各品均說大、三昧耶、法、羯磨四種曼荼羅。各曼荼羅又皆言及五佛、四波羅蜜、十六大菩薩、四攝、八供養等三十七尊。此外,本經四大品中只舉出成身會、三昧耶會、微細會、供養會、四印會等五會,但《十八會指歸》指出,除此五會外,尚有一印會。

〔參考資料〕 《貞元新釋教目錄》卷十五。


一切如來金剛三業最上祕密大教王經

密教經典。七卷。宋‧施護譯。收在《大正藏》第十八冊。略稱《七卷教王經》、《金剛三業經》、《祕密大教王經》。全經主要在闡述瑜伽行者到達解脫境界的最短過程。在金剛乘所說的事部、行部、瑜伽部、無上瑜伽部等四部密續中,本經屬於無上瑜伽部。內容包含自〈安住一切如來三摩地大曼拏羅分〉至〈宣說一切祕密行金剛加持分〉之十八分。

關於本經的成立,巴達恰里雅(Bhat-tachāryya)認為梵文《成就法鬘》第一五九〈般若波羅蜜多母成就法〉所載的五在佛及五明咒,曾以本經為依據,又因為此成就法的作者阿賞迦(Asaṅga)被比擬為三世紀的瑜伽學者無著,因此本經的成立應是在該成就法之前。巴達恰里雅甚至還主張本經或許就是無著所撰,至於何以在無著之後甚久本經未曾流傳於世﹖則當係由於師資密傳所致。巴達恰里雅且以《多羅那他佛教史》第二十七章獨缺從無著至八十四悉地成就者(前後約三百年)間之其他瑜伽怛特羅行者的記載,作為此一推論的證據。然而根據松長有慶的研究,本經成立的上限年代,應為八世紀中葉以後,下限年代依據聖典翻譯史則應在十世紀之前。

本經的梵文寫本於1931年由巴達恰里亞校訂出版,並附解題及索引。題為《梵Guhyasa-mājatanta or Tathāgataguhyaka》。

〔參考資料〕 《大中祥符法寶錄》卷十二;《西藏大藏經總目錄》。


一切如來金剛壽命陀羅尼經

密教經典。一卷。唐‧不空譯。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冊。略稱《金剛壽命陀羅尼經》、《金剛壽命經》、《壽命經》。全卷僅一千餘字。敘述佛與諸比丘眾在恒河岸時,四天王以一切眾生有夭死、非命、疾病等災厄,故請世尊宣說對治之法。

其時,應世尊所邀而蒞臨之十方一切如來,乃為此宣說一切如來金剛壽命陀羅尼;十方佛所一切執金剛菩薩也為此而宣說延命陀羅尼。其後又有毗沙門天宣說除非命陀羅尼、毗樓勒叉天王宣說除夭命陀羅尼、提頭賴吒天王宣說除死怖陀羅尼、毗樓博叉天王宣說除非命陀羅尼。最後,佛陀向四天王說明讀誦此經之功德。

在《大正藏》第二十冊中,另收有同樣署名為不空譯的《一切諸如來心光明加持普賢菩薩延命金剛最勝陀羅尼經》,係本經之異譯,內容敘述普賢菩薩受諸佛加持而說金剛壽命陀羅尼,其後又說普賢菩薩之形像及供養法。全書內容綱要,大體與本經相似。

此外,在念誦法方面,《大正藏》第二十冊收有不空譯《金剛壽命陀羅尼念誦法》一卷。該經又名《金剛壽命念誦法》,內容係由毗盧遮那佛所說金剛壽命真言、甲胄真言及其功德、護摩除災延命壇所組成。其中所說之金剛壽命菩薩,係指普賢延命尊;此念誦法乃普賢延命法之本軌。有二異本,即《金剛壽命陀羅尼經法》一卷及《金剛壽命陀羅尼經》一卷。

〔參考資料〕 《大唐貞元續開元釋教錄》卷上;《貞元新釋教目錄》卷十五、卷十九;《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五。


一切法高王經

一卷。東魏‧興和四年(542)瞿曇般若流支譯。一名《一切法義王經》。收在《大正藏》第十七冊。內容主要在彰顯菩薩的功德,謂出家受戒者進入僧團(四雙八輩)、修行僧業(三十七菩提分),而得僧利(四果),自能報眾生信施之恩;菩薩行者則以發大乘心、求一切智智與發菩提心等三法成就而得消受信施。

該經又謂,猶如自阿那波達多池流出之四大河,可直接間接利益沿岸及大海眾生,一切眾生也因菩薩而得安樂、生存,經中強調菩薩為天人無上之福因。故欲報一切無上恩,或過去未來如來恩者,皆應發菩提心。一切漏盡阿羅漢與發菩提心之菩薩,亦可謂為對如來行無上之供養者。

文中所述發菩提心、修菩薩行、成菩提道及入涅槃諸事,乃諸佛法門中之第一,堪稱一切法之高王,故經名《一切法高王經》。有《諸法勇王經》、《諸法最上王經》等異譯本。

〔參考資料〕 《開元釋教錄》卷六;《貞元新釋教目錄》卷九。


一切經音義

「一切經」謂大藏經。「音義」為某一字、詞的讀音與意義。「一切經音義」,即專為解釋佛經中之字與詞之讀音與意義的書。主要有下列幾種︰

(一)二十五卷︰唐‧玄應撰。又稱《玄應音義》。收在《磧砂藏》(新文豐版)第三十冊。係就《華嚴經》、《順正理論》等四五八部經律論之難解漢字,引用眾多典籍,並參照梵語讀音,以辨明其義。為現存最古的音義書。

撰者玄應,曾於玄奘譯場任「字偽」之職。貞觀末年奉敕撰述本書。本書雖稱為一切經,實僅就《大唐內典錄》所載入藏經論八百部中,擇其重要者略加收錄而已,未盡全藏。在以高麗本為底本的日本《縮刷藏》、《卍藏》中,本書共計二十五卷,但在《明藏》及《黃檗藏》中則分成二十六卷。另外,《法苑珠林》卷一百則謂有二十卷,且稱之為《大唐眾經音義》。

(二)百卷︰唐‧慧琳撰。又稱《慧琳音義》。收在《大正藏》第五十四冊。係註解《大般若經》等一二二○部經律論之難解語,凡《開元釋教錄》入藏的經論皆加以註釋。其中,並轉載《玄應音義》、《慧苑音義》。

撰者慧琳為西域疎勒國人,嘗師事不空三藏,能通漢、梵二音。彼於二十餘年間傍求典籍,孜孜不倦,從建中末年至元和二年(783~807)歷時二十餘年始編成此書。書中不僅區別吳音、秦音,亦辨明清音、濁音,為音義書中最為精密、廣博者。卷首有顧齊之與景審之序文。

繼承慧琳者有希麟《續一切經音義》十卷,收在《大正藏》第五十四冊。其他,另有可洪《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三十卷、處觀《大藏音》三卷及遼‧行均《龍龕手鑑》八卷(藏外別行)等,均是為讀藏經者解釋古字難字而作,其體裁多與以前的書不同,乃根據偏傍配列文字,與通行於世之字典無異。又,古來的大藏經刻本皆在各卷末尾列出音義,此係由各種音義抄出而附加者。


一切行苦

又作一切皆苦、諸行皆苦、一切諸行苦。「行」(梵saṁskāra,巴saṅkhārā),與諸行無常中的「行」意義相同,是共作之意,指現象世界而言。現象界都是在相依互存,彼此關涉的條件下興衰生滅,故名之為「行」。

「一切行苦即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等一切現象法都是苦。即原始經典所提到的,由於無常,現象法才是苦的。

「諸行無常」、「諸法無我」的命題,被認為是不能否的真理,但人們對「一切行苦」的命題卻覺得不能無條件的接受,因為在現象界不但有苦,也有樂與不苦不樂,這是眼前的事實。而且苦樂是屬於感情的,雖然面對同樣的事物、環境,而由於因人因時之異,個人主觀的感受也常有不同。所以不能說現象界一切皆苦。那為什麼佛教要說「一切行苦」的命題是客觀的真理呢﹖

苦可分苦苦、壞苦、行苦三種苦。其中苦苦是肉體上受到打、割、擰、熱、冷等各種感覺的苦。凡有痛感神經的人或動物,都可感受到這種客觀的苦。這類苦,並不是經常感受得到,因此不可說一切行苦。

其次,壞苦,是感受到破壞損失的苦。即貧乏、老衰、失望氣餒時,所遭受到的精神上的苦,可說是感受到事物衰亡的苦。但世界上不是只有衰亡,也有興盛與繁榮;有逆境之苦,也有順境之樂。所以世間不是只有壞苦而已,在這種情形下也不能說一切行苦。

其次是行苦,即相當於一切行苦。是指現象界的苦。現象界不限於苦,但依據佛教的見解,三界六道輪迴轉生的迷惑的生活,總而言之,是苦的。惟有脫離迷惑、輪迴,達到涅槃的狀態才是真樂。在此意義上,只能對迷的凡夫說現象是苦,對悟的聖者來說,現象並不苦。因此所謂「一切行苦」,是對迷界的凡夫所說的。在四諦中「苦諦」的說明裡,曾列出八苦,其中最後的「五取蘊是苦」,與這裏所說的相同。

佛教說一切現象皆苦,在四諦說裏也將苦諦置於第一位,而逆觀十二緣起時,也是以老死的苦開始的,它極力強調苦。因此,西洋的學者就責難佛教是以厭世主義(悲觀論)為基準的宗教。但他們只見到佛教的一部份,卻忽視了佛教的理想,是在於涅槃寂靜的真實之樂。

本來,宗教的目標是使人脫離現實的苦惱,以達到無苦安穩的理想境地。在此意義上,宗教的出發點是以正確地見到不完美的現實世界為開始。佛教是見到現實的苦、無常、不淨、凡愚等等而產生了宗教心,而基督教則以罪惡觀為出發點。人如果滿足於現實,對現實的苦惱沒有什麼不滿,那就不會去追求宗教或理想。而有崇高理想意識的人,認為現實充滿了苦,是不完美的,於是想脫離現實的不完美,走向理想,因此才產生了宗教意識與修行。由此可知,「一切行苦」是佛教的出發點,同時,此一命題也顯示出佛教的宗教性。


一向一揆

日本佛教用語。「一向」,指一向宗(淨土真宗的俗稱);「一揆」,意為暴動。日本室町時代寬正、文明以至元龜、天正年間(1460~1591),真宗僧俗一連串舉兵之事,世稱一向一揆,或說是一向宗徒之亂。寬正六年(1465),延曆寺徒攻擊真宗祖廟大谷本願寺,本願寺門徒興兵抗禦(寬正法難),此即一向一揆之始。

其後,文明三年(1471),真宗本願寺第八祖蓮如到越前(福井縣)吉崎建道場,教化北陸徒眾,本願寺門徒亦群集於此。後與高田派之徒產生本末的爭論,因加賀國(石川縣)的守護(掌兵馬或刑罰之職)富樫政親援助高田派,本願寺門徒乃舉兵滅守護(長享二年,1488),並統治加賀達百年之久。

天文年間(1532~1555),近江(滋賀縣)的六角賴聯合京都日蓮宗徒進兵山科本願寺,細川晴元繼之來襲,一向宗徒寡不敵眾,真宗十世證如移本願寺至大坂石山。至德川時代,家康恐一向宗再起騷亂,遂通令領地內嚴禁信奉真宗。

其後,織田信長於元龜元年(1570)與真宗十一世顯如戰於石山,戰役長達十一年之久,一向宗連連潰敗,最後隨豐織政權的確立才終止紛爭。

◎附︰村上專精著‧楊曾文譯《日本佛教史綱》第三期第二十七章(摘錄)

永祿六年(1563)九月,參州發生一向起義(一向一揆)。當時德川家康還在參州的岡崎,與織田信長講和,而與今川氏真相爭。德川家康的將領酒井正親,到處徵糧,其使者佐崎進入上宮寺,突然把寺裡所藏粟米拿走。寺僧大怒,勝鬘寺、本證寺(以上稱真宗在參州的三大寺)以及善秀寺,互相聯合,結徒眾幾千人,各自據守寺院。家康的家臣中信仰念佛宗的幾百人也離開家康進入寺內,此外,如吉良義昭、荒川賴持、酒井忠尚、松平信次等人,也都據城響應,參州地方十分混亂,德川家康進行征伐,互有勝敗。第二年二月,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保證起義黨徒的安全,原有領地照舊不動,赦免領導起義的首領,不毀壞寺院和遣散信徒。這樣才使此亂平息下去。


一向宗

日本淨土真宗的俗稱。又名本願寺宗、門徒宗。因一心一向歸命阿彌陀佛,而被稱為一向宗。或說是源於人們將一向俊聖的時宗一向派與真宗相混淆所致,但是日僧蓮如在《御文章》中否此一說法。德川幕府時代,寺社奉行的記錄及諸藩的公文書中也多將真宗記作一向宗。江戶時代(安永三年,1774),真宗各派向幕府申請名為淨土真宗,卻引起宗名事件;直到明治時代,始被確認。

〔參考資料〕 《本朝諸宗要集》卷四;《松屋筆記》卷一一五。


一境四心

指不同的眾生,由於業報不同,而對同一境界有認識上的差異。為唯識學上的常用語。又名一水四見、一處四見。如唐譯《攝大乘論釋》卷四云(大正31‧402c)︰
「謂於餓鬼,自業變異,增上力故,所見江河皆悉充滿膿血等處,魚等傍生,即見舍宅遊從道路,天見種種寶莊嚴地,人見是處有清涼水,波浪湍洄,若入虛空無邊處,即於是處唯見虛空。」

又,《大明三藏法數》卷十八謂一境四心為︰天見是寶嚴地、人見是水、餓鬼見是膿血、魚見是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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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一切眾律中戒經為上最

亦名:戒經為上最

子題:律、眾律、四尊、緣起、辨相開遮、法聚

含註戒本‧戒經序:「一切眾律中,戒經為上最。」(含註戒本卷上‧二‧一)

戒本疏‧戒經序:「(一﹑通約三藏釋)一切眾律中者,合明三藏所明群行,並有調伏業非之功,義稱,律即法也。戒經為上最者,指今所演。如上四尊,既同傾仰,聞何不奉?並謂三乘之夷途也。(二﹑約二藏相兼釋)又解,但餘二藏明律相處,皆名眾律。故論云隨經律是也。(三﹑局據律部釋)又解,一部律宗,雖明緣起、辨相開遮、法聚等文,俱調身口,各有正儀,應同名律。但為非結正宗,不名為最。戒本一段,親起行基,言約義周,攝僧斯要,故文所云戒經最也。」  行宗記釋云:「法合中,總合有三。初釋,以經論二藏,通有法義,故云義稱,明非本翻也。下句中,即約行根住持,二藏不及,正宗行要,毗尼不如,故稱上最四尊即前(王、海、月、佛)四喻所顯四義。既同等者,顯示序中推勝之意。夷途,平路也。次釋,雖兼二藏,不取慧。論者未詳何文。後釋中,緣起等者,即二部戒本,初明國土、犯人、起過、白佛,即緣起也;後有廣解,即辨相開也;戒本後有二十犍度等,即也。俱下,釋眾律。但下,釋戒經為最。」(戒疏記卷二‧四九‧二○


一心行道勿念衣食

亦名:出家弟子一心行道勿念衣食

子題:法行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故佛藏經言,當一心行道,隨順法行,勿念衣食所須者。如來白毫相中一分,供諸一切出家弟子,亦不能盡。由此言之,勤修戒行,至誠護法,由道得利,以道通用,寺寺開門,處處同食,必當供足,判無乏少。」  資持記釋云:「初引經文。行道,道即慧。法行即戒律。佛白毫相者,有百千億分福,減一分供舍利及諸弟子。」(事鈔記卷七‧四一‧二)


三學次第

子題:戒捉、縛、慧殺、毗尼者即大乘學、八十部者即尸波羅蜜、由本小教歸一佛乘

行事鈔‧篇聚名報篇:「故世尊處世,深達物機,凡所施為,必以威儀為主。但由身口所發,事在戒防;三毒勃興,要由心使。今先以戒捉,次以,後以慧殺,理次然乎。今有不肖之人,不知己身位地,妄自安託,云是大乘,輕弄真經,自重我教。即勝鬘經說,毗尼即大乘學。智論云,八十部者即尸波羅蜜。如此經論,不入其耳,豈不為悲?」  資持記釋云:「初推戒功,先敘佛偏弘。施為者,通語一期化物軌度。威儀即目戒學。主,猶尊也。但下,出所以,初明對病。身口即業,心使是惑。勃,卒也。今下,明次治。顯戒學居初,釋成為主耳。今有下,二斥誑妄,初敘所計。位地,謂薄地凡夫;安託,謂無疑畏。輕真經者,毀律教也;重我教者,黨所習也。即下,據教反質,二文並約開會之義。由本小教歸一佛乘,故兩皆云即。八十,即目段數;部,即指根本一部。聲聞但云尸羅;菩薩則加波羅蜜,即六度之一。如下,傷其愚暗。教雖顯了,聞而不信,故云不入耳。」(事鈔記卷一四‧四九‧八)


三學相因以戒為初

亦名:無戒不生

子題:會正

戒本疏‧教興所由:「(一﹑明立法次第)煩惑難清,要由方便;致設三學,用為治元。故成論云,戒如捉賊,縛慧殺;三行相因,斯須攝濟。(二﹑顯相須之意)故身口事業,動與理違。若不先防,妄隨塵欲,則心路躁擾,靜何因?既不修,於諸我倒,無心思擇,明慧自隱,無由會正。故初行者,務先學戒,撿策非違。三業清淨,正正慧自然而立。故經云,依因此戒,得生後二;若無此戒,諸善不生。」  行宗記釋云:「此明無戒則不生慧。與理違者,理本真淨,體非善惡;但善行清淨,可能趣理,惡業昏沈,故與理違。躁擾謂動亂也。謂證入,即聖道。(戒疏記卷一‧一一‧一九)


三寶四種

亦名:四種三寶

子題:理體三寶、化相三寶、住持三寶、一體三寶、理體三寶獨出戒疏、拘鄰

戒本疏‧釋皈敬偈:「眾相中,有四種三寶。一﹑理體者,如五分法身為佛寶,滅理無為是法寶,聲聞學無學功德是僧寶。二﹑化相者,如釋迦道王三千為佛寶,演布諦教為法寶,拘鄰等五為僧寶。三﹑住持,形像塔廟為佛寶,紙素所傳為法寶,戒法儀相為僧寶。四﹑一體者,如常所論。唯約心體,義分三相,如涅槃說三寶同性等。」  行宗記釋云:「眾相中,他宗皆闕理寶,四位分別,獨出今疏。初明理寶,文出多論。五分者,戒、、慧,從因受名;解脫、解脫知見,從果彰號。由慧斷惑,惑無之處,名解脫;出纏破障,反照觀心,名解脫知見。滅理,四諦滅諦涅槃。學無學者,初果已去,同見真諦,名理和僧。然此理寶,亦即同體;但望佛僧證理邊為別;故多論云,佛亦是法,法亦是佛,僧亦是法;止是一法,相有差別,故分三寶。化相中,三千者,所化之境。諦教即四諦;法門雖多,而以首者言之;又四諦統攝凡聖因果,大小教門,廣略異宜,無出此四。拘鄰此云本際,即鹿苑中初度五人,首曰拘鄰,即憍陳如也;二﹑曰頞陛;三﹑曰跋提;四﹑曰十力迦葉;五﹑曰摩訶拘利。住持中,戒法是僧體,儀相即削染也。一體中,如常論者,即指經論之宗。」(戒疏記卷二‧七‧一七)


三寶所歸無虛

子題:調達、提婆達多、提婆達多三逆、闡提、阿闍世二逆、黑繩地獄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問:『如上所列,審能護者。提婆出家,本歸三寶,何造三逆,入阿鼻中?』答:『夫言救者,救於可救;惡深罪,是以叵救。』問:『若罪叵救,無罪未須,何須能救?』答:『調達初歸三寶,心不真實,常求名利,自號為佛,有競化過。雖有神力,息機不救。故經有說,解心能改,志性未回,終名拔濟;如此之人,不名闡提。又如闍王造逆入獄,以歸深信,阿鼻罪滅,轉在黑繩,如在人中七日受盡。又調達雖在阿鼻,以本歸心,受苦亦微,有時暫息;故知三寶所歸無虛。』」  濟緣記釋云:「引問中,初問,上二句躡前;提下,正難。婆達多,此翻天熱,生時諸天心熱故。三逆者:出佛身血;破和合僧;打殺蓮華色尼,即殺阿羅漢。將教闍王殺逆為三者非。生入阿鼻一劫受苦,是則三歸不能護之也。答中,以其難救,故所不救。次問,有罪不救,無罪不須;救義安在?答中,初約不救釋。息機謂不施用也。故下,次約能救釋,又二,初約開解釋。解心改者,了知正道故;志未回者,猶行邪行故。闡提此云無信。又下,二約轉業釋。阿闍世此云未生怨;囚殺父母,造二逆,後於佛所懺悔受歸,轉阿鼻一劫之長,為黑繩七日之短。俱舍疏云,先以黑繩拼量支體,後方斬鋸,故以為號。調達亦爾,雖不能易處,亦由歸佛力故,苦微有間。如報恩經中,佛令阿難往獄問之;調達云,我在此得三禪樂。然此小教;且據實論;若約大乘,莫非權行,經云,示現三毒及邪見等是也。」(業疏記卷一○‧一○‧一四)


三寶物一一物互用

子題:佛物有四種、佛受用物、施屬佛物、供養佛物、獻佛物、法物四別、常住僧物通濟他寺羯磨和得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隨相物中自互。先約佛物有四種:一﹑佛受用物。不得互轉,謂堂宇、衣服、床帳等物,曾經佛用者,著塔中供養,不得互易。如前寶梁經說。五百問事云,不得賣佛身上繒,與佛作衣。又佛堂柱壞,施主換訖,故柱施僧,僧不得用。律中,佛言,若佛園坐具者,一切天人供養,不得輒用,皆是塔故。廣敬,如僧像致敬法中。二﹑施屬佛物。五百問云,佛物,得買取供養具供養。十誦,以佛塔物出息,佛言聽之。五百問云,佛物,不得移至他寺,犯棄;若眾僧盡去,白僧,僧聽,將去無罪。比丘客作佛像書經,得物不得取。若得佛家牛畜,亦不得使;使佛牛奴,得大罪。三﹑供養佛物僧祇,供養佛華多,聽轉賣,買香燈;猶故多者,轉賣,著佛無盡財中。五百問云,佛旛多,欲作餘佛事者得;施主不許,不得。準此,迴改作故,不轉變本質。如大論云,如畫作佛像,一以不好,故壞得福;一以惡心,壞便得罪也。四﹑者獻佛物。律云,供養佛塔食,治塔人得食。善見云,佛前獻飯,侍佛比丘食之;若無比丘,白衣侍佛,亦得食。準此,俗家佛盤,本不屬佛,不勞設贖;言贖偽經。次、明法物,亦有四別:一﹑法所受用。如箱函匱簏巾帊之屬,本是經物曾經置設,不可迴改。餘三得不,準上可知。三、明僧物。若二種常住〔僧物〕,局處已,不可轉移,如上所明;若通濟他寺羯磨和得初之常住,止得受用。十方常住,鳴稚同時,即預食分;若惡戒及時,有德非時,非法而用,並結偷蘭。二種互用,通和得不,準上可知。常住人畜,必無賣買。準經罪重,諸律無文。故僧祇中,施僧婢,並不合受;可以意知。若論二種現前,罪互如上。就輕重二物,斷割非文,違者,雙結二罪。」  資持記釋云:「一一互者,此與當分不同。如佛一種,當分乃對餘佛明之;此門即就一佛自辨。」(事鈔記卷一七‧三六‧一九)


三寶物互用通塞

子題:招提常住、招提僧物、別房施、施十方僧、僧鬘物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一、明受用物)(一.示通塞)寶梁等經云,佛法二物,不得互用。由無有人,為佛法物作主故,復無可咨白。不同僧物。所以常住招提,互有所須,營事比丘,和僧索欲,行籌和合者,得用。若欲用僧物修治佛塔,依法取僧和合得用;不和合者,勸俗修補。若佛塔有物,乃至一錢,以施主重心故捨,諸天及人,於此物中,應生佛想塔想,乃至風吹雨爛,不得貿寶供養;以如來塔物,無人作價故。(二.準安設)若準此義,佛堂之內,而設僧席;僧房之內,安置經像,妨僧受用,並是互用。由三寶位別,各攝分齊故。若無妨暫安,理得無損。文云,不得安佛下房,己在上房也。(三.釋招提)問:『招提常住等,是何物耶?』答:『中含阿難受別房,用施招提僧。菴婆女以園施佛為首,及招提僧。文中不了;準此,房宇等是招提僧物,華果等是僧鬘物。』(四﹑證暫用)五百問,本非佛堂,設像在中,比丘共宿臥,作障隔者,不犯;由佛在世,亦與弟子同房宿故。(二、明人畜)十誦,佛聽僧坊畜使人,佛圖使人,乃至象馬牛羊亦爾;各有所屬,不得互使。(三、明田園)薩婆多,四方僧地,不和合,不得作佛塔,為佛種華果。若僧中分行得已,聽隨意供養;華多無限者,隨用供養。若經荒餓,三寶園田,無有分別,無可問白,若僧和合,隨意處分。若屬塔水,用塔功力得者,僧用得重;若功力由僧,當籌量多少,莫令過限,過則結重。十誦,僧園中樹華,聽取供養佛塔。若有果者,使人取啖;大木,供僧椽梁用;樹皮葉等,隨比丘用。亦得借僧釜、鑊、瓶、盆等雜用。毗尼母云,已處分房地,種樹得木,後用治房,不須白僧。僧樹治塔,和僧者得。僧祇,院內樹薪,應準多少,供溫室食廚浴室別房,不得過取;若無限,隨意多少,應取乾枯者。若僧須木用,或有樹在妨地,而施主不許者,使淨人以魚骨刺,灰汁澆令死,然後語施主知,後乃斫用。若僧田宅,連接惡人,得語檀越轉易。四分,瓶沙王以園施佛,佛令與僧等。故知三寶不得互用;便勸施僧,僧猶得供佛法也。若本通三寶施者,隨偏用盡,不得破此物以為三分,則乖本施心故。善見云,伏藏中物,若為三寶齋講設會,得取無罪。上律中,乃至別人得用僧薪草者。此要須具戒清淨,應僧法者,如律所斷,財法皆同;若行少缺,乖僧用者,得罪無量。廣如前經中。又如傳云,由取僧樹葉,染作雜用,罪籍藏在石函,身皆入地獄受苦。斯由戒非全具,心無慚愧故耳。有心行者,自隱而參取焉。」

資持記釋云:「三中,前云招提,恐昧其相,故特問之。答中,初引經兩節,前引阿難轉施,名相甚顯。疏云,中含,施招提僧房,所謂別房施是也。謂施主置房,施十方,別自供給,不涉眾僧常住,故有和送,而非私房,故名招提常住也。次引菴婆女施,即頻婆娑羅王女,以金瓶行水白佛,毗舍離城,所有園苑最勝,並以奉佛;應是最初園施,故云為首。文下,決判,言不了者,但云園施,相不顯故。準此等者,以園中必有房宇華果等物,故作兩判。僧鬘者,今鈔且取華果結鬘之義;疏云,經中僧鬘物名出涅槃,此梵本音,據唐言之,對面物也,即是現前對面之施耳,鈔引昔解,謂華果者,隨字顯相,乖事義也。疏文。準此,經中園施言招提者,但是別指房宇耳。」事鈔記卷一七‧二六‧三)


三寶物當分互用

亦名:當分互用

子題:但違施心得互用罪、寺莊、磑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當分互用。謂本造釋迦,改作彌陀;本作大品,改作涅槃;本作僧房,改充車乘。皆望前境,理義可通;但違施心得互用罪。律云,許此處,乃與彼處;及現前堂直,迴作五衣,並得罪也。(一、佛法物)(一.本末迴互)若本作佛,迴作菩薩;本經末論等。則情理俱違。本造正錄雜錄真經,乃造人集偽經者。因果全乖,決判得重。福無福別,邪正雜故。(二.二處通塞)若東西二龕,佛法財物,有主不合;無主通用。(三.本通可否)若元通師徒,及眾具供養者,理通得作;而不通牛馬雜畜非義之人。五百問云,用佛彩色,作鳥獸形得罪;除在佛前為供養故。(二、僧物)(一.明迴易)善見,若施主本擬施園果,為衣服湯藥等,盜心迴分食者,隨計結重。若擬作僧房舍重物,而迴作僧食,犯偷蘭。若住處乏少糧食,各欲散去,無人守護者,和僧減用上園果等重物作食,主領守之。乃至四方僧房亦得。若房破壞,賣麤者以相治補。若賊亂世,聽持隨身,賊去靜時,還復本處。欲供養此像,迴與彼像,吉羅。第八、第九、第十卷中,論盜戒大微密。(二.與餘處)十誦,勒伽云,持此四方僧物,盜心度與餘寺,吉羅;以還與僧,不犯重也。僧祇,若在近寺破,無臥具供養者,通結一界,彼此共用。(三.諸雜用)五百問中,白衣投比丘,未度者,白僧與食。若為僧乞,白僧聽,將僧食在道;若僧不許,或不白行,還須償,不者犯重。若供僧齋米,僧去,齋主用供後僧,打犍稚得食;若不打者,一飽犯重。準上,不得輒將僧食,出界而食;本無還心者,犯重。雖復打鐘,猶不免盜。以物體攝處故。律中,共利養別說戒者,須作羯磨,和僧方得;若直得者,何須同界同法也?若為僧差遠使,路非乞食之所,和僧將食在道,亦不必作相;準善見守寺之文。若寺莊磑,不必和僧,彼此通用;住處各鳴犍稚通食。若行至外寺,私有人畜,用僧物者,犯重,以施主擬供當處住僧,不供別類,非是福田故。僧家人畜,犯吉羅。」  資持記釋云:「寺莊者,處別物通,不勞和法。,五內反,磨也,謂磨米麵之處。」(事鈔記卷一七‧三一‧三)


三歸體性

子題:三歸以教無教為體性、無教、三歸以三業為體性、三歸以善五陰為體性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多論曰,言三歸者,以何為性?(一﹑教無教為體)有論者言,教無教性。此就所發教之業,從體明性故。若淳重心,有無教也。無教者,此明業體一發續現,不假緣辦,無由教示,方有成用,即體任運,能酬來世,故云無教。今時經論,多云無作,義例同也。(二﹑約三業為體)又云,三業為性。謂從初發業者為名。故云互跪合掌,口說三歸,是身口教。因具而發,能存於有,故名為性。(三﹑善五陰為體)又云,五陰為性者。色身恭敬,識想受中緣法翹注,並由善本,便生善行,無貪等三,攝御斯法,能生後有,故因得名也。由諸眾生依法受歸,隨其心力,有善業起,扶助形命。若輕浮心,體是無記,不發無作。」濟緣記釋云:「引問中,性即是體。初解中三,初正體。教無教性,彼論續云,受三歸時,胡跪合掌身也,口說三歸口也,是身口教;若淳重心,有身口無教。此就等者,疏家斷也。教為能發;由教發得無教,故云所發教之業;即以無教為性也。無教者下,二釋名。一發謂初念,續現即第二念。教猶使也,謂非教使之然,任運自然,酬因感報故也。世云無由教示於人者非也今下,會異,即善生、成論、雜心等也,餘如戒業章中。次師中,初示體。三業即是前教。謂下,今判。故下,引證。但云身口,意在二中。因下,示立所以。具即身口,有即來報。三師中,初示體。色身恭敬,即兼口說。三心緣法,此明初受,故為善本。行心攝御,隨起奉持。五陰備矣,因以名焉。斯法即三歸功德。由下,釋所以。依法受歸,即初受也;隨心力者,即隨持也。此師亦據能發明體,雖兼色陰,發必由心,故下準論證成心起。」(業疏記卷一○‧七‧二○)


三衣不定量

亦名:比丘三衣不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此三法衣,道服標式。若出量,人有長短,不稱威儀,外不生善,內無軌物。故隨身分,不出量。」(戒疏記卷一五‧八九‧二)


三衣作法

亦名:作衣方法、袈裟作法

子題:條葉三相、鳥足縫、揲葉、[袖-由+聶]葉、割揲通三衣、[袖-由+聶]葉局下衣、減縵、卻刺、直縫非本制、中人一指、一指、大衣七條要割截、五條得[袖-由+聶]葉

隨機羯磨‧衣藥受淨篇:「律云,應法四周有緣,五條十隔,應自浣、染、舒張、碾治、裁、縫。大衣、中衣,要割截,若少,褋葉作;若作五納衣亦爾;若下衣,得[袖-由+聶]葉作。十誦云,若少,減量作,若縵作。僧祇云,葉極廣,應四指;極狹,如穬麥。律本云,應知此長條,此短條,此是葉,此是第一縫、第二縫;此中縫葉兩向;聽葉作鳥足縫。十誦云,要須卻刺。前去緣四指施鉤,後八指施紐。」(隨機羯磨卷下‧一‧一二)

羯磨疏‧衣藥受淨篇:「(一﹑明作衣法)文云應法四周下,明作之方法,即第八門義也。以周緣故,持無速壞也。五條十隔者,約相唯五,通別短長也。應自浣染六事,俱是成衣之務也。(二﹑明條葉)割截、褋葉、屈[袖-由+聶]三相者,莫不從制及聽,自本之末。及至減縵,皆據貧乏,故有斯開。有思割本,無則任聽可也。葉相廣狹,誠文如別。今多廣大,澆風扇也。(三﹑明縫刺鳥足縫者,押葉丁字,有三叉相。須卻刺者,為了縫文。故有執者,縫僧伽梨也。今縫有二,如五分說,直縫、卻刺。十誦中,直縫補衣,不免長染;若卻刺者,俱無罪故。(四﹑明鉤紐)前去緣施鉤者,謂逼邊緣,四指安鉤,擬反向後八指取紐也,以覆左肩,故有遠近。今世覆臂,故前八指,又退緣內,俱顛倒也,故垂前一角,為象鼻相。人不思罪,習久謂法,何必如許煩惱我執?無始常習,可是聖法耶?聞義即改,從諫若流,斯上人也。餘總鈔中。」  濟緣記釋云:揲葉謂以外葉揲縵衣上,[袖-由+聶]葉就縵衣略[袖-由+聶]為相。割〔截〕揲〔葉〕通三衣[袖-由+聶]葉局下衣,制本聽末,次第漸開。十誦更聽減量縵作,故云減縵。有思割本,謂依制也;無則任聽,謂從開也。……五分二縫,卻刺,即倒針縫;則知四分非止直縫。十誦明判,可驗直縫非本矣。…… 中人一指,即今一寸。(業疏記卷一八‧一七‧一八)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作衣方法。(一﹑三品開制)四分,大衣七要割截五條得[袖-由+聶]葉。(二﹑作時緩急)僧祇,若作衣,餘人相助。一日恐不成,應麤行急竟;受持後,更細刺。中含云,世尊親為阿那律裁三衣,八百比丘同時為連合即成。四分,尼五日不成僧伽梨,得墮;比丘犯吉羅。(三﹑指作非長)薩婆多,有緣得一端[疊*毛],指作三衣,則不犯長。若少一衣五肘外,若少二衣十肘外,有長者,須說淨。(四﹑改轉造作)四分,得縵衣廣長足,若裁割作衣便少,令揲葉作。若作五納衣,得上色碎段衣,亦得裁作五納衣。五分,若染縵衣作條,又縫葉著衣今時揲葉衲多縫著,或[袖-由+聶]作衣葉四分開[袖-由+聶]下衣,或半向上半向下作葉,一切吉羅。若以雜色線縫著衣上作條幅處,此是外道法,偷蘭。阿難奉教,為諸比丘作衣法,左條左靡,右條右靡,中條葉兩向靡。若得衣不足,乃至一長一短作;若猶少者,聽揲葉作;乃至不足,聽作縵安多會。準此本是大衣,少故下例成之,受法正從二品,理須類用。十誦中,有縵僧伽梨等。僧祇,不得畫作葉,對頭縫之。應割截作葉;極廣應四指,極狹如[麩-夫+黃]麥;不得橫葉相當:縫衣葉,後衣宣脫,應作馬齒縫;衣上下破,應安緣,要須卻刺,急時如前分別;借俗人被,作三衣中,先作淨,安紐受持。(五﹑鉤鈕)十誦,佛自教比丘施鞙紐法。前去緣四指施鞙,後去緣八指施紐,應如是作。準此以左肩上,常以衣右角覆故。出毗柰耶律。(六﹑縫刺)十誦又云,卻刺者,是佛所許,如法畜用。直縫不得,是世人衣,為異俗故,又防外道故。又云,以一尺二尺物補衣,皆應卻刺。若直縫者,衣主命過,應摘此物與僧,及與看病人。四分,但云縫僧伽梨,準用十誦。(七﹑安揲)三千威儀云,三衣揲四角。十誦亦爾。四分,挽角令正安揲等。又云,應安鉤紐;肩上揲,障垢膩處。(八﹑揲葉)十誦,若糞掃衣比丘,以佛制不著割截衣入聚落〔犯吉〕,便補揲作鉤欄施緣。佛言,即當割截,上安揲,得成受持。十誦明文開著入。準此貧少衣服,開入俗。」(事鈔記卷三○‧二二‧一七)


三衣制量不制體

亦名:衣制量不制體、缽制體不制量

子題:佛衣量、諸佛法畜天缽人衣為二道褔田、比丘不得畜石缽、石缽比丘不得畜、佛畜石缽、那羅延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問:『衣制過量,缽不制者?』答:『衣是法衣,不得量,事須相稱,故制不過。缽唯用食,無大小可對,故限量。』『若爾,佛衣?』答:『弟子無限,不可準;世唯一佛,故衣是。又解,衣過得截,喜過故制;缽過無截,希故不制。』『若爾,何不與佛等量為缽?』答:『衣體同故,得有過等;缽體別故,不得同佛。智度論云諸佛法畜天缽人衣為二道福田也。以天石細堪受持。比丘不得者,人中石麤,不堪熏治;福德淺薄,不感天缽;體重力劣,不可隨身,必有勞苦,悲愍比丘,故不聽畜。不同於佛那羅延力;阿難力大,轉四十里石,為佛侍者,不以為重。』」  行宗記釋云:「次難,答中,初以義分。衣體既同,量容有濫;缽體既別,義無濫故。私釋,衣不制體故制量,缽不制量故制體。比丘不得畜石缽。當知衣缽二並無濫。智下,引示體別,以佛畜石缽故。初、明佛畜意。彼云四天王四山頭自然生石故,石細不受膩;本起經云,四王各取上佛,佛總受累左手中,右手按之,四際分明。次、明比丘不得意。有三:一﹑石麤,二﹑無感,三﹑體重。不同下,釋疑。既云體重,佛何以持?假令佛有力者,阿難為佛侍者,亦能持之;故此釋通,方顯比丘不得畜意。那羅延,此云金剛,亦云鉤鎖力士。」(戒疏記卷一五‧九○‧五)


三衣受法

亦名:袈裟受法、受三衣法、比丘受三衣法、尼受三衣法

子題:下衣受法、五條正衣受法、割截衣持、屈[袖-由+聶]衣持、揲葉衣持、五條從衣受法、縵僧伽梨受持、中衣受法、上衣受法、五大色衣不成受持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今先受法。(一、下衣受法)應前〔加〕安陀會為始。此衣正有三品,謂割截、[袖-由+聶]葉、揲葉也。(一.加正衣法)加法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衣安陀會五條衣受,一長一短割截衣持。』亦云屈[袖-由+聶]衣持若揲葉令外相同割截,刺一邊開一邊者云葉衣持。餘同十誦。若兩邊俱縫者,但同縵衣。(二.加從衣法)若論從者用大衣十八品,七條二品等。『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安多會二十五條衣受,四長一短割截衣持。』葉準同。乃至七條,其文準用改之。若縵衣上明從者,據安多會為言。若鬱多羅僧,僧伽梨,並準此改革。縵衣改名為別,今據大。十誦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是縵僧伽梨受持。』餘二衣準改。(二、中衣受法)若中衣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衣鬱多羅僧七條衣受,兩長一短割截衣持。』揲葉準改。若從衣中,準前改法。(三、上衣受法)若上衣者云:『此僧伽梨若干條受,若干長若干短割截衣持。』揲葉準用。以通九品,條堤不同,隨衣改之,故不指。不同中下二衣,少相易明。上明三衣受竟。律制並須三說。彼律受戒前教言:『我某甲此衣僧伽梨若干條受,若割截若未割截,是衣持。』三說。乃至安陀會亦爾。此未割者,是縵衣也。若全未割截,豈得將來入受戒。薩婆多云,五大色者不成受。則孝僧白布袈裟等非法。如是例之,多有黑、青、赤、黃四色,無多白者,正言如上不成。今以凡情苦受,此則一生無衣覆身,一死自負聖責。何慮無惡道分?悲哉!」  資持記釋云:「從衣中,牒下衣名者,以名是通,隨用分故。牒上衣條數者,由體是如實稱故。有云五條衣受者非。註云乃至七條,應云:『此安陀會七條衣受,兩長一短割截衣持。』」(事鈔記卷三○‧二八‧四)


三衣名義

子題:五條衣、中著衣、七條衣、上衣、大衣、眾集時衣、雜碎衣、入王宮聚落衣、中價衣、入眾衣、下衣、院內道行雜作衣、安陀會、鬱多羅僧、僧伽梨、高勝衣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四分云,聽以刀截成沙門衣,不為怨賊所劫。應作安陀會儭體著,鬱多羅僧〔入眾著〕,僧伽梨入聚落著。而此三名,諸部無正翻,今以義譯。慧上菩薩經,五條名中著衣,七條上衣大衣眾集時衣。義翻多種:大衣云雜碎衣,以條數多故;若從用名,入王宮聚落衣。七條者,名中價衣;從用入眾衣。五條者,名下衣;從用,院內道行雜作衣。若就條數,便云十九、十七,乃至九條、七條、五條等。律中無五、七、九名,但云安陀會,乃至僧伽梨,人名七九條也。若就通相,亦有縵僧伽梨。則隨力所辦,隨用分三。非無大分宗體。」資持記釋云:「次約義翻,引經中,具云慧上菩薩問大善權經,有二卷,今引下卷。五條云中著者,最在內故。七條上者,五條上故。問:『伽梨最上,何不名者?』答:『若據二衣,並五條上,但伽梨稀用,從別標名。』次科,初標示。大下,列釋三名。雜碎約相;中價約直,在二衣之間;下就著用,最在下故。王宮聚落,生物善故,及說法授戒,亦須著之,示尊相故。入眾語通。謂齋講、禮誦、諸羯磨事,並著七條。院內即寺中居房室等,道行謂曠路中行,雜作即諸作務,並服下衣。三約條分,非出本律,世中相傳,故云律無等。十九、十七,趣當中品,如後細分。四通相中,文舉縵衣為例。即如三衣互為從衣,但是約用加名,不論體相。然雖互通,本制須,有闕開從,故云非無大分等。」(事鈔記卷三○‧六‧一)

羯磨疏‧衣藥受淨篇:「故相傳云,安陀會者,是內衣也;鬱多羅,是上衣也,在內衣上常服用故僧伽梨者,是高勝衣。如此釋名,皆從事也。或有說者,下衣名院內道行;中衣名入眾常服;上衣名入聚落及伏外眾也,故僧伽為眾,梨翻為伏,即從用以翻也。或從相者,即五條、七條、九條等是也。或從價量。或從寒暑,及輕重等。」  濟緣記釋云:「初從事,內衣最在故;高勝,入王宮聚落說法時著故。或下,二﹑從用,下衣中,院內道行,更加作務,此三時服用故。上衣且舉二用,翻名可見。或下,三﹑從相。或下,四﹑從價者,鈔云,七條名中價衣。餘二可準。下,五﹑寒暑輕重,即從時也,分別功德論云,為三時故,制有三衣,冬則著重,夏則著輕,春則服中是也。」(業疏記卷一八‧九‧七)


三衣失受持相

亦名:衣之失受相、四礙、失衣相、袈裟失受相

子題:界礙、染礙、情礙、隔礙

羯磨疏‧衣藥受淨篇:「明失受持相,義張四種,障礙故離。一﹑者界礙。如律中說此樹非彼樹等,以隨衣所在,界別不同,如別廣說。二﹑者染礙。以男女同處,性相染污,譏謗由生,故制須離。律諸戒約,多有斯例。如同坐、同宿、同行、同乘與衣作衣,無論道俗,是女皆犯。故多論中除村界者,為護梵行也。以義而推,無男有女,是為染礙。三﹑者情礙。如僧祇中,兄弟分齊。五分多論外道異見,樂人部眾,王來入寺,諸所遊行門,取水處,大小便處,並非衣界。……四﹑隔礙。如僧祇中,天祠門外,須梯須鑰,無者失衣。四分水陸道斷,同界難會,豈非失也?故五分云,僧作羯磨結不失衣界,而於中不得自在往返者,是離衣也。」  濟緣記釋云:「初界礙者,即作法自然十六種衣界,各不相同。二﹑,初顯相。律下,舉例。且列六戒,不提舍,三十九十,其例極多。道俗即尼眾、俗女。故下,引證。即攝衣文證。以下,結示。三﹑情礙中,僧祇兄弟分居,同家別室,在中護衣,眾處非界。五分多論,外道幻惑,樂人蕩逸,王臣威勢,若與同處,皆不自在。遊行門等,皆都眾處,既非衣界,制必隨身。下指四分,即離衣中。四﹑隔礙。僧祇衣在祠中梯鑰可入,方便開之。四分可解。五分不得自在,義通三礙,為物阻絕,即屬此收。」業疏記卷一八‧三二‧一六)


三衣定量

亦名:三衣長度、袈裟長度、衣長、衣量

子題:衣身、踝、葉相、度身、三衣三品、服長衣三過

隨機羯磨‧衣藥受淨篇:「聽以長二肘廣四肘衣,作安陀會;長三肘廣五肘,作鬱多羅僧;僧伽梨,亦爾。五分云,肘量長短不,佛令隨身分量。律云,度身而衣故也。」(隨機羯磨卷下‧一‧六)

羯磨疏‧衣藥受淨篇:「諸部極小唯四分文。出家貧乏,故是常也,且覆形儀,何由可具?餘二衣相,義同五分,度身最好。先以衣財從肩下地,踝上四指,以為衣身餘分葉相,足可相稱也。」  濟緣記釋云:「初明本宗局量。僧祇、十誦、多論各有三品量,寬於四分,如事鈔具引。出家等者,出極小意。餘下,取五分通文,初令依用。下衣宜小,故但云二衣。先下,示度身法。即腳外突骨,從肩至踝即廣量。橫堤豎條,皆名葉相。廣多不稱,特示度法,長中無妨,故不出之。但使周身披搭得便。依文九尺,頗覺有餘。今人廣不五尺,長過丈二,反執五分度身之文,無乃度之不細乎?習久成俗,卒難曉喻,法服製度,壞滅久矣。」(業疏記卷一八‧一四‧一)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一﹑明四分兼含)四分云,安陀會長四肘,廣二肘;鬱多羅僧長五肘,廣三肘;僧伽梨亦爾。然此下衣,極成窄小,當取通文。律言,量腹而食,度身而衣,取足而已。準此無量,(二﹑引諸文示準)任時進不。雖爾,亦須楷準。故十祇中,各立三品之量。今準薩婆多中,三衣長五肘,廣三肘;若極大者,長六肘,廣三肘半;若極小者,長四肘,廣二肘半者,並如法。若過若減成受持,以可截續故。缽若過減不成受,不可截續故。若過量外應說淨,不者犯捨墮。說時應在受後,以法衣外者為長。(三﹑明五分唯通)五分,肘量長短不。佛令隨身分量,不必依肘。」  資持記釋云:「中,四分有通局二量,初示量。安陀會長七尺二寸,廣三尺六寸,此謂下衣,道行作務,故不宜大。……餘二衣長九尺,廣五尺四寸。然下,出通量。但云下衣極小,準餘二衣非小明矣。然恐身量短長不,是故三衣俱準通量。言度身,此有二法。一﹑準多論,佛身丈六,衣長丈八,廣丈二;常人半之,衣長九尺,廣六尺。與四分小異。此以算,人身長一尺,則長邊得一尺一寸二分半,廣邊得七寸五分。如是增之,則八尺之人,可著長九廣六之衣也;更增至佛量亦無差。設或身相長短不稱,減成儉約,過須說淨。二﹑準業疏,就身裁度。疏云,從肩下地踝上四指以為衣身,餘分葉相,足可相稱。此謂人身多是長短不,尟有肥羸;縱有肥羸,不妨服用;是故但出廣量,不明長法。有云,餘分葉相,即是長量,今謂葉相廣長齊有,何獨長邊。且今時人少至八尺,但取九尺已內,足可相稱。良由袈裟右角,本在左肩,或垂腋下,是故九尺之服,頗宜八尺之身;今則右角前垂,著用乖法,遂使長邊何啻丈二,廣邊不滿五尺,長拖象鼻,動越威儀,習久迷深,何由諫諭?必懷奉法,夫復何言?文中節量等語,本是誡節貪求,令知止足,故云取足而已。今此引用,意顯隨宜,故云準此等。度字入呼,謂裁度也。取字去呼,謂麤略也。……然四分下衣雖云窄小,而諸部中三衣或等,足可準繩。恐見度身,便即任意廣長無法,故云雖爾等今執丈二長衣,便云律有通文者,正墮此過。故下,引示諸文,初指二律。十誦,上衣長五肘,廣三肘。亦同四分。下衣長四肘,廣二肘半長同四分,廣加九寸,則四尺五寸。七條量在上下之間。僧祇,三衣各有三品:上者長五肘,廣三肘。亦同四分。中者長五肘一不舒手謂五中一肘不舒手量,不滿五肘,準彼論肘舒手量之,廣三肘一不舒手。下衣長四肘半八尺一寸,廣三肘一不舒手。中下二衣,亦各三品,並如上。婆論中,三事通有三品。長五廣三中衣同四分。若極大者,長六肘一丈八寸,廣三肘半六尺三寸若極小者,長四肘,廣二肘半。上出三品如法。下明過減非法,初判成受。過者可截,減則可續;缽無此義,故受不成。若過下,判犯。準知今時丈二長衣,既不說淨,皆犯長罪。註出受淨前後,以受持外者,屬長物故。故知法衣之上,連帶長物,今按尼鈔,祖師明斷,若過量外,必須淨施五分,初緣亦依肘量。但隨人用,不能一準,故云不。佛令隨身,須依業疏肩踝為度。若前諸部,乃據中人八尺楷,況分三品,適足隨身,故存品量也。上引二量,攝盡機緣,量則抑彼貪情,通量則被於異報。大論教意從儉為先。故章服儀云,減量而作,同儉約之儀;過限妄增,有成犯之法。或容犯長,或制非法。又云,頃載下流,驕奢其度;至論儉狹,未見其人。餘如別說。有云鈔引通文廢其量者,此順執情妄誹聖訓。問:『必準通文,過量得否?』答:『若準多論,量外說淨,非謂不得。但今著者不行說淨,有犯長過;又復著用有所不便耳。』問:『今服長衣為有何過?』答:『此有多(三)過:一﹑量外犯長,提;二﹑著用犯捨衣,吉;三﹑長垂肘外,有象鼻相,步步吉羅。倘懼因果,請從正教。』」(事鈔記卷三○‧一五‧一一)


三衣披著法式

亦名:三衣披著法式凡經四制、袈裟披著法式

子題:制袈裟左臂坐具在袈裟下、制衣角在肩後聽以尼師壇鎮之、制還以衣角居于左臂坐具還在衣下、制上安鉤紐令以衣角達于左臂置於腋下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三千威儀云,著三衣,不得向佛塔上座三師,亦莫背,不得口銜及兩手奮。毗柰耶云,不得垂三衣前角。註云,不挑著肩上,而垂臂肘前。以垂臂上名象鼻也。」資持記釋云:「初明著時或對佛僧,不得向背,理應側身,要須屏處。口銜手奮,恐汙損故。毗奈耶中註云象鼻,即犯眾學不齊整戒。文注顯然,今皆垂肘,豈知步步越儀犯吉?今準感通傳,天人所示,凡經四制。世多迷執,略為引之。彼云,元佛初度五人,爰及迦葉兄弟,並制袈裟左臂坐具在袈裟下,西土王臣,皆披白[疊*毛],搭左肩上,故佛制衣角居臂異俗。此一制也。後徒侶漸多,年少比丘儀容端美,入城乞食,多為女愛,由是制衣角在肩後為風飄聽以尼師壇鎮之此二制也。後有比丘為外道難言,袈裟既為可貴,有大威靈,豈得以所坐之布而居其上,比丘不能答,以事白佛,由此佛制還以衣角居于左臂坐具還在衣此三制也。於後比丘著衣不齊整,外道譏言狀如婬女,猶如象鼻,由此始制上安鉤紐令以衣角達于左臂達即到也置於腋下不得令垂,如上過也。今須準此。乍可挑著左肩,若垂臂肘,判非法,步步結罪。舊云,今在左臂為正,但不得垂尖角者,非也。(事鈔記卷三○‧四二‧五)


三衣指作非長

亦名:三衣指作不犯長

子題:一端、指作、五肘、法衣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薩婆多,有緣得一端[疊*毛],指作三衣,則不犯長;若少一衣五肘外,若少二衣十肘外,有長者,須說淨。」  資持記釋云:「一端,此間謂之一疋。指作謂指擬欲作而未作也。,謂取長五廣三財體,是法衣量,不須說淨,已外須說。引此證前,量彌顯。(事鈔記卷三○‧二三‧一二)


三衣揲葉法

亦名:揲葉法

子題:鉤欄、明孔、明相、漏塵、三衣不開葉相即同下眾服縵衣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十誦,若糞掃衣比丘,以佛制不著割截衣入聚落〔犯吉〕,便補揲作鉤欄施緣。佛言,即當割截,上安揲,得成受持。十誦明文開著入。準此貧少衣服,開入俗。」  資持記釋云:「鉤欄,即條葉。……貧無餘服,糞掃五納安揲分相,入聚無過。……揲葉法,上邊須刺,下邊須開,令同割截。……揲葉尚令倣同割截;今時割截,例皆縫合。時開寸許,古記相傳,謂之明孔,或明相,又號漏塵;舉世傳訛,于今未省。今按章服儀云,裁縫見葉,表其截相;今並縫合,無相可分如此明文,人猶執諍,愚之甚矣。是知今〔三衣〕不開葉相即同下眾服縵衣耳。」(事鈔記卷三○‧二六‧一四)


三衣正從

亦名:三衣品數、正衣從衣

子題:七十二種三衣、正衣、從衣、大衣正有十八品、大衣從有六品、九條從衣有六、三衣數七十二種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若大衣中,隨條數多少而有正從兩別,大衣正有十八品,從有六品;七條正有二品,從有二十二;五條正有三品,從有二十一。通合言之,七十二種三衣。縵通三處,合為一也。餘如〔義〕鈔、〔業〕疏中。」

資持記釋云:「分品中,初明大衣正〔衣〕,即本位之衣;從〔衣,謂缺於本衣,用別衣當數。〔衣〕十八品者,割截、揲葉,各有九故(九條、十一條、十三條、十五條、十七條、十九條、二十一條、二十三條、二十五條)。從〔衣〕有六者,七條二品割、揲;五條三品割、揲、[執/衣];縵衣一品。正從合論,則二十四品。三衣互為正從,各二十四品,總七十二矣。縵通三者,隨用分故;合為一者,據體同故。」(事鈔記卷三○‧二七‧一四)

羯磨疏‧衣藥受淨篇:「明正從者。有問曰:『三衣受法,名體不同,得互加不?』答:『準五分中,若得衣財,先作割截,乃至不足作安陀會割之,又不足褋葉作。十誦有縵僧伽梨受持之。準如上文,若無大衣者,得財依量作二十五條,如法加受;若不足者,乃作九條,如法割作。若又不足,當褋葉作。又不足者,七條割褋;又不足者,五條割褋[袖-由+聶]作。全不成者,方作縵衣。法加僧伽梨。故四分云,若廣長不足,褋葉作之。故僧祇中,借檀越衣,安施鉤紐,作淨受持。故知其相通有正從也。據如衣體,未顯所屬,至於三名,有別用。且如縵衣,豈有異相?隨名分三,故用三別。僧伽梨中,自分正從:正十八品,謂始從九條至二十五條,九等分之,約割褋緣,二九十八也。從即有六,謂無正衣,有二七條〔衣〕,一衣割截,從於正受,為鬱多羅,一衣褋葉,義須加從,謂伽梨也;五條有三;并一縵衣,故合數之,則有六也。通前正衣,則二十四也。餘之二衣,例準可知。文中顯衣細分各有二十三,是以一縵衣通三品故,或隨顯名有二十四也。通三衣數,則七十二種,後受自明。』」  濟緣記釋云:「初明正衣,先割後揲。又下次明,中下及縵,並易本名,加伽梨法。……四分證褋葉,僧祇證縵衣。……令例準者,七條正衣有二,從有二十二,並加鬱多羅;五條正衣有三,從有二十一,並加安陀會。」(業疏記卷一八‧二二‧一○)(請參閱附錄二『三衣正從品數表』一五三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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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時

佛地經論一卷三頁云:言一時者謂說聽時。此就剎那相續無斷,說聽究竟,總名一時。若不爾者;字名句等,說聽異時,云何言一。或能說者,得陀羅尼,於一字中,一剎那頃,能持能說一切法門。或能聽者,得淨耳根,一剎那頃,聞一字時,於餘一切,皆無障礙,悉能領受;故名一時。或相會遇,時分無別,故名一時。即是說聽共相會遇,同一時義。時者:色心等總假立故,是不相應行蘊所攝。何不別顯,如下處等;但說一時?晝夜時分,諸方不;不可別說。又義不。或一剎那,或復相續;不可說。是故總相但說一時。


一間

顯揚三卷十一頁云:三、一間。謂即一來果,由善修聖道故;或生天上,即於彼處證寂滅。或生人間,即於此處證寂滅。

二解 俱舍論二十四卷二頁云:論曰:即一來者,進斷餘惑,若三緣具;轉名一間。一、由斷惑。斷欲修斷七八品故。二、由成根。得能治彼無漏根故。三、由受生。更受欲有餘一生故。頌中但說初後二緣,不說成根,義如前釋。如何一品惑障得不還果?由彼若斷;便越界故。前說三時,業極為障。應知煩惱,亦與業同。越彼等流異熟地故。間、謂間隔。彼餘一生為間隔故;不證圓寂。或餘一品欲修所斷,或為間隔,故不得不還。果有一間者,說名一間。

三解 大毗婆沙論五十三卷十四頁云:一間、有二。謂天一間、及人一間。天一間者:謂於天上,唯受一生。或四大王眾天、或三十三天、或夜摩天、或睹史多天、或樂變化天、或他化自在天、受此一生。人一間者:謂於人中,唯受一生。或贍部洲、或東勝身洲、或西牛貨洲、受此一生。又云:由三緣故,建立一間。一、由業故,二、由根故,三、由結故。由業故者:謂先造作增長欲界一有業。由根故者:謂彼已得對治欲界七品或八品結無漏諸根。由結故者:謂彼已斷欲界七品或八品結。於此三緣,隨一不具,不名一間。


一切慧

瑜伽四十三卷六頁云:云何菩薩一切慧?當知此慧、略有二種。一者、世間慧,二者、出世間慧。此二略說,復有三種。一、能於所知,真實隨覺通達慧;二、能於如所說五明處及三聚中,決善巧慧;三、能作一切有情義利慧。若諸菩薩,於離言說法無我性,或於真諦,將欲覺寤,或於真諦正覺寤時,或於真諦覺寤已後,所有妙慧,最勝寂靜,明了現前,無有分別,離諸戲論。於一切法,悟平等性;入大總相。究達一切所知邊際,遠離增益損減二邊,順入中道。是名菩薩能於所知真實隨覺通達慧。若諸菩薩,於五明處,決善巧;廣說如前力種姓品,應知其相。及於三聚中,決善巧。謂於能引義利法聚,能引非義利法聚,能引非義利非非義利法聚,皆如實知。於是八處所有妙慧,善巧攝受;能速圓滿廣大無上妙智資糧;速證無上正等菩提;能作一切有情義利,慧有十一種,如前應知。即於彼位所有妙慧,當知是名饒益有情慧。


一向記

瑜伽八十一卷十五頁云:一者、一向記。謂為如理來請問者,無倒建立諸法性相。

二解 如四種記中說。

三解 佛地經論六卷十五頁云:一向記者:如有問言:一切生者,決滅耶?佛法僧寶,良福田耶?如是等問,應一向記。此義決

四解 大毗婆沙論十五卷十四頁云:云何名應一向記問?此問應以一向記故。謂有問言:如來、應正等覺耶?法、善說耶?僧、妙行耶?一切行、無常耶?一切法、無我耶?涅槃、寂靜耶?應一向記。此皆如是。問:何故此問應一向記?答:此問能引義利,能引善法,隨順梵行,能發覺慧,能得涅槃;是故此問,應一向記。

五解 集異門論八卷十三頁云:云何應一向記問?答:若有問言:世尊是如來阿羅漢正等覺明行圓滿善逝世間解無上丈夫調御士天人師佛薄伽梵耶?佛所說法,是善說現見無熱應時引導近觀智者內證耶?佛弟子眾,具足妙行質直行如理行法隨法行和敬行隨法行耶?苦集滅道,是聖諦耶?一切行無常耶?一切法無我耶?涅槃寂靜耶?如是等問,有無量門,應一向記:世尊是如來阿羅漢廣說乃至涅槃是寂靜等。是名應一向記。問:何故此問應一向記?答:以於此問,若一向記;能引義利,能引善法,能引梵行,能發通慧,能正等覺,能證涅槃。故於此問,應一向記。


一趣道

大毗婆沙論一百八十八卷八頁云:如契經說:有一趣道,能令有情清淨。謂四念住,乃至廣說。問:云何名一趣道?為以能超越一界故,名一趣道?為以能超越一趣故,為以能超越一生故,為以能通達一諦故,為以能趣一究竟故,名一趣道?為以但有一道故,名一趣道耶?設爾;何過?若以能超越一界故名一趣道者;則非一趣道。界有三故。若以能超越一趣故名一趣道者;亦非一趣道。趣有五故。若以能超越一生故名一趣道者;亦非一趣道。生有四故。若以能通達一諦故名一趣道者:亦非一趣道。諦有四故。若以能趣一究竟故名一趣道者;亦非一趣道。以究竟有二種。一、事究竟,二、功用究竟故。若以但有一道故名一趣道者;亦非一趣道。以道有多種。謂隨信行道,隨法行道,信勝解道,見至道,時解脫道,不時解脫道故。云何言有一趣道耶?答:即由前所說緣,及餘緣故,名一趣道。由前所說緣者:謂以能超越一界故名一趣道。即無色界。以超此界者,更不生三界故。亦以能超越一趣故名一趣道。即大趣。以超此趣者,更不往五趣故。亦以能超越一生故名一趣道。即化生。以超此生者,更不受四生故。亦以能通達一諦故名一趣道。即道諦。以此諦,從無始時來,未曾得故;及未曾通達故。亦以趣一究竟故名一趣道。即事究竟。以修功用究竟,皆為得事究竟故。亦以但有一道故名一趣道。即聖道。問:豈不有隨信行道,乃至不時解脫道,如是便有多道耶?答:一切皆是趣苦滅行故;說名一道。如趣苦滅行,如是趣有滅世間滅生死滅流轉滅生老病死滅行,說亦爾。是名由前所說緣故名一趣道。及餘緣故者:謂無異趣故,不退還故,至不退解脫故,至背五趣之一趣故。如說涅槃是阿羅漢趣。由如是義,名一趣道。復有說者,能對治異道故;名一趣道。謂諸外道,或執不食為道,或執隨日轉為道,或執臥灰飲風服水茹菜噉果裸形麤衣臥不平等,各以為道。佛為對治彼異道故;說一趣道。此意義言:彼種種道,皆非真道;但是惡邪妄道。是不善士所習近道;非諸善士所習近道。所以者何?真道惟一。謂四念住。或有說者,能趣一解脫宮門故;名一趣道。此中應引嗢底迦經所說喻。如彼說:佛告嗢底迦:如國邊城,其牆堅厚。卻敵樓櫓,睥睨寮窗,并皆嚴備。惟有一門,委一人捉。其人聰慧多聞善習,應入者聽;不應者止。彼每巡城察之,乃至不見獸往來處。況餘門耶。嗢底迦當知,彼守門者,雖不知日日有爾所有情入城出城;然其知諸有入出,皆由此門;不從餘門。如是如來,雖不作意知爾所有情,已般涅槃,爾所有情,當般涅槃;然其知諸有情類、已般涅槃,未般涅槃,皆由此道;不依餘道。是故以能趣一解脫宮門故,名一趣道。


一切利行

瑜伽四十三卷十三頁云:云何菩薩一切利行?當知此行,略有二種。一、未成熟有情,能成熟,利行;二、已成熟有情,令解脫,利行。即此利行,復由三門;一、於現法利,勸導利行;二、於後法利,勸導利行;三、於現法後法利,勸導利行。於現法利勸導利行者:謂正勸導,以法業德招集守護增長財位。當知是名於現法利勸導利行。由此能令從他獲得廣大名稱,及現法樂。由資具樂,攝受安住。於後法利勸導利行者:謂正勸導棄捨財位,清淨出家,受乞求行,以利存活。當知是名於後法利勸導利行。由此能令決獲得後法安樂;不必獲得現法安樂。於現法後法利勸導利行者:謂正勸導,令在家者,或出家者,漸次修行,趣向離欲。當知是名於現法後法利勸導利行。由此能令於現法中,得身輕安,得心輕安,安樂而住。於後法中,或生淨天;或無餘依涅槃界中,而般涅槃。


一切種妙智

瑜伽五十卷十二頁云:云何如來一切種妙智?謂諸如來,以要言之;於三聚法,現等正覺。何等為三?一者、能引有義聚法,二者、能引無義聚法,三者、非能引有義聚法,非能引無義聚法。當知此中,若諸如來,或於能引無義聚法,或於非能引有義聚法,非能引無義聚法,總於如是一切法中,無顛倒智;是名如來一切種智。若諸如來,於其能引有義聚法一切法中無顛倒智,當知是名如來妙智。即於此中,若一切種智,若妙智,總合為一,名一切種妙智。

二解 顯揚四卷十一頁云:一切種妙智者:謂證得如來最極清淨智斷故。謂於染汙清淨二法一切種數相差別中,無礙智性;及彼相應等持諸心心法。又復如來住無漏界,為作一切有情所作事故;於十方土,示佛生有現身言說,心有所行,有所宣說,成等正覺,轉妙法輪,入大寂滅,無礙智性;及彼相應等持諸心心法。是亦名為一切種妙智。

三解 雜集論十四卷十一頁云:一切種妙智者:謂於蘊界處一切種妙智性具足中若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法。云何於蘊界處一切種妙智性具足。謂於蘊等自性差別相,通達一切差別邊際智成滿故。又云:一切種妙智作何業?謂能絕一切有情一切疑網;令正法眼,長時得住。由此有情,未成熟者,令成熟。已成熟者,令解脫。絕疑網者:於一切處,智無礙故。令正法眼得久住者:於彼彼時方,為斷所化有情疑惑,宣說種種法門差別;諸結集者,次第集結,令不滅故。依此法眼,未成熟有情,令速成熟;已成熟者,令速解脫。


一切所詮事

瑜伽七十四卷六頁云:云何一切所詮事耶?所謂蘊事、界事、處事、緣起事、處非處事、根事、業事、煩惱事、隨煩惱事、生事、惡趣事、善趣事、產生事、色類事、四大王眾天事、乃至他化自在天事、梵眾天事、乃至色究竟天事、空無邊處事、乃至非想非非想處事、隨信行事、隨法行事、順決擇分善根事、見道事、修道事、預流果事、乃至阿羅漢果事、獨覺事、等正覺事、滅想受事、到彼岸事、念住事、乃至道支事、靜慮無量無色事、修想事、修隨念事、解脫勝處遍處事、力無—所—畏願—智不—護念—住大—悲永—害—習—氣諸—相—隨—好一—切—種—妙—智一—切—不—共—佛—法事。


一切法定異

異差別有多種中說。


一切語言寂靜

瑜伽九十六卷十七頁云:樂言論者,廣生言論染汙樂欲,展轉發起種種論說;名為語言。即此語言,若正證入初靜慮;即便寂靜。又麤尋伺,能發語言。諸未得,或有已得還從起,能發語言;非正在。正在者,雖有微細尋伺隨轉;而不能發所有語言。是故此位,說名一切語言寂靜。


一分修三摩地

瑜伽十二卷十三頁云:復次云何一分修三摩地?謂於此中,或唯作意思惟光明相,或唯作意思惟色相,而入於。如是二種,隨其次第,或了光明;或睹眾色。


一切異類可得相

瑜伽七十八卷二十二頁云:若一切法相性業法因果異相,由隨如是一一異相,決展轉各各異相。是名一切異類可得相。


一切有情有八種

瑜伽九十六卷十八頁云:云何名為一切有情?謂有情眾,略有八種。一、在家眾。二、出家眾。三、於諸欲未離貪眾。四、於諸欲已離貪眾。五、於初靜慮未離貪眾。六、於初靜慮已離貪眾。七、從此已上,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未得離貪,諸外道眾,能入世間,具足於邪見,乃至邪解脫智者。八、住內法眾,能入世間,具足於正見,乃至正解脫智者,及住內法眾,能入出世者。由此八眾,依能領納諸受遍知,應知普攝諸有情眾。


一切諸法皆無自性

如隨順會通方便善巧中說。

二解 瑜伽七十六卷七頁云:勝義生當知,我依三種無自性性,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皆無自性。謂相無自性性,生無自性性,勝義無自性性。善男子!云何諸法相無自性性?所謂諸法遍計所執相。何以故?此由假名安立為相;非由自相安立為相。是故說名相無自性性。云何諸法生無自性性?所謂諸法依他起相。何以故?此由依他緣力故有;非自然有。是故說名生無自性性。云何諸法勝義無自性性?所謂諸法由生無自性性故,說名無自性性;即緣生法,亦名勝義無自性性。何以故?於諸法中,若是清淨所緣境界;我顯示彼以為勝義無自性性。依他起相,非是清淨所緣境界,是故亦說名為勝義無自性性。復有諸法圓成實相,亦名勝義無自性性。何以故?一切諸法法無我性,名為勝義。亦得名為無自性性。以是諸法勝義諦故;無自性性之所顯故。由此因緣,名為勝義無自性性。善男子!譬如空華,相無自性性,當知亦爾。譬如幻像,生無自性性,當知亦爾。一分勝義無自性性,當知亦爾。譬如虛空,唯是眾色無性所顯,遍一切處,一分勝義無自性性,當知亦爾。法無我性之所顯故;遍一切故。善男子!我依如是三種無自性性,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皆無自性。

三解 雜集論十二卷十三頁云:復次如方廣分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此言依何密意說?謂無自然性故。無自體性故。無住自體故。無如愚夫所取相性故。無自然性者:由無自然性故,說無自性。不遮待緣性故說無自性。無自體性者:由此自體,曾所經有,即此自體,不可復有故;說為無性。無住自體者:體雖現在未至壞相;次必當滅。體無住義,故說無性。無如愚夫所取相性者:如諸愚夫未見諦者,依止名言戲論熏習門,妄取諸法性相。遠離如是所取自性,故說無性。復次於遍計所執自性,相無性故。於依他起自性,生無性故。於圓成實自性,勝義無性故。更依異門,顯無性義。故言復次。一切法者,即三自性。謂遍計所執自性,依他起自性,圓成實自性。遍計所執自性,無自相。自相無故;名相無性。相無性故;名為無性。依他起自性,待眾緣故,非自然生。無自然生性故,名生無性。生無性故,名為無性。圓成實自性,清淨所緣故;於依他起中,無遍計所執相所顯自體故;勝義為自體故;無性所顯故;名勝義無性。勝義無性故;名為無性。由此道理,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無自性。非一切種、性相俱無,說為無性。


一切諸行皆是無常

瑜伽四十六卷一頁云:云何菩薩等隨觀察一切諸行皆是無常?謂諸菩薩,觀一切行言說自性,於一切時,常無所有。如是諸行,常不可得,故名無常。又即觀彼離言說事,由不了知彼真實故:無知為因,生滅可得。如是諸行離言自性,有生有滅,故名無常。又諸菩薩,觀過去行,已生已滅。由彼諸行,無因可得,亦無自性;是故觀彼因性、自性,皆無所有。觀現在行,已生未滅。由彼諸行,因不可得。已與果故。自性可得。猶未滅故。是故觀彼自性是有,而無有因。觀未來行,未生未滅。由彼諸行,有因可得。未與果故。無有自性。猶未生故。是故觀彼唯有因性,而無自性。菩薩如是見三世中分段諸行相續轉已;等隨觀見一一剎那,有為諸行,皆有三種有為之相。於剎那後,復有第四有為之相。即於此中,前剎那行自性滅壞無間,非先諸行剎那自性生起;正觀為生。諸行生已;即時未壞;正觀為住。此已生行,望前已滅諸行剎那,自性別異;正觀為老。從此諸行生剎那後,即此已生諸行剎那自性滅壞;正觀為滅。菩薩觀此已生剎那諸行自性,即是生住老之自性。不見生等,別有自性。如實觀見生剎那後,即此生等諸行剎那自性滅壞,無別有性。如是四種有為之相,總攝諸行。以要言之,二分所顯。一者、有分所顯,二者、無分所顯。此中世尊,依於有分,建立一種有為之相。依於無分,建立第二有為之相。住異二種,俱是諸行有分所顯;建立第三有為之相。此中菩薩,觀一切時,唯有諸行;除此,更無生住老滅,恆有實物,自性成就。何以故?諸行生時,唯即如是諸行可得;無別有餘生住老滅。如是諸行住老滅時,唯即如是諸行可得;無別有餘生住老滅。又諸菩薩,以理推求,生等實物,亦不可得。如是推求不可得者:謂若離彼色等諸行,別有生法;是即應如色等諸行,自體有生;如是此生,亦應有生。如是即應有二種生。一者、行生,二者、生生。如是行生,與彼生生,為一?為異?若言一者;計生實有,即為唐捐。言別有生,是實物有;不應道理。若言異者;如是即應非行生生。是行生生,不應道理。如說生相,如是廣說住老滅相,當知亦爾。謂若滅法,別有自性,是實成就;即應此滅,有生有滅。若滅生時;一切諸行,皆應同滅。如是即應少用功力,如入滅,諸心心所,一切皆滅。若滅滅時;一切諸行,雖皆已滅;復應還生。以滅無故。是故言滅有生有滅,不應道理。又善男子,或善女人,於一切時恆有實物自性成就,觀為假有;而能修厭離欲解脫;不應道理。與此相違,是應道理。由此行相,是諸菩薩,如實了知一切諸行皆是無常。


一切遍行同行相應

雜集論五卷十七頁云:又有一切遍行同行相應。謂受想思觸作意及識。由此六法,於一切位,決相應。隨無一法,餘亦無故。


一眼見色二眼見色

俱舍論二卷十六頁云:於見色時,為一眼見?為二眼見?此無准。頌曰:或二眼俱時,見色分明故。論曰:阿毗達磨諸大論師,咸言:或時一眼俱見。以開二眼,見色分明;開一眼時,不分明故。又開一眼,觸一眼時,便於現前見二月等。閉一,觸一,此事則無。是故或時二眼俱見。非所依別,識成二分。住無方故。不同礙色。


一切有情是如來藏等

佛地經論三卷十七頁云:又淨法界,若無差別一切種淨;則名一切如來法身。亦名如來真實體性。於一切時,常無變故。由此法界,一切有情心相續中,平等有故;說如是言:一切有情是如來藏。一切有情皆有佛性。為引不種姓有情,令心決趣大乘故;就有如來種姓有情,說如是言:一切有情皆當作佛。如有說言:一切無常,一切皆苦;如是皆說少分一切;非全一切。若不爾者;便違所說五種種姓。諸佛功德應當有盡。無所度故。則違所說如來功德常無所盡。不應無益常住世間。本期度生,求佛果故。


一心一化與一心多化

大毗婆沙論一百三十五卷四頁云:問:為一心一化?為一心多化?若一心一化;經頌所說,當云何通?如說:一化主語時,諸所化皆語。一化主若默,諸化皆默然。若一心多化;施設論說,復云何通?如說:神境智證通,云何加行?以何方便,起神境智證通?答:彼初業者,習世俗,令極自在。極自在已;起令現前。由現前故;於神境通,便能引發,從彼乃至隨起一化。起一化事,尚爾許心;況復多耶。有作是說:一心一化。問:所引經頌,當云何通?答:先以多心,祈多化語,後以一心,令語俱發。前多心、是轉;後一心、隨轉。有餘師說:一心多化。問:彼施設論,當云何通?答:若初起通者,一心一化。若通慧滿者,一心多化。


一因生起諸法道理不成

俱舍論七卷六頁云:一切世間,唯從如上所說諸因諸緣所起;非自在天我勝性等一因所起。此有何因?若一切成許由因者;豈不便捨一切世間由自在等一因生論。又諸世間,非自在等一因所起。次第等故。謂諸世間、若自在等一因生者;則應一切,俱時而生;非次第起。現見諸法次第而生;故知非一因所起。若執自在隨欲故然;謂彼欲令此法今起,此法今滅,此於後時;是則應成非一因起。亦由樂欲差別生故。或差別欲,應一時生。所因自在,無差別故。若欲差別,更待餘因,不俱起者;則非一切唯用自在一法為因。或所待因,亦應更待餘因差別,方次第生。則所待因,應無邊際。若更不待餘差別因;此因應無次第生義。則差別欲,非次第生。若許諸因展轉差別,無有邊際;信無始故;徒執自在為諸法因,不越釋門因緣正理。若言自在,欲雖頓生;而諸世間,不俱起者;由隨自在欲所生故。理亦不然。彼自在欲,前位與後,無差別故。又彼自在,作大功力,生諸世間;得何義利?若為法喜生諸世間;此喜離餘方便不發。是則自在,於法喜中,既必待餘;應非自在。於喜既爾;餘亦應然。差別因緣,不可得故。或若自在生地獄等,無量苦具,逼害有情;為見如斯發生自喜。咄哉何用此自在為。依彼頌言:誠為善說。由險利能燒,可畏恆逼害,樂食血肉髓,故名魯達羅。又若信受一切世間,唯自在天一因所起;則為非撥現見世間所餘因緣,人功等事。若言自在待餘因緣,助發功能,方成因者;但是朋敬自在天言。離所餘因緣,不見別用故。或彼自在,要餘因緣,助方能生,應非自在。若執初起,自在為因;餘後續生,待餘因者;則初所起,不待餘因,應無始成。猶如自在。我勝性等,隨其所應,如自在天,應廣徵遣。故無有法,唯一因生。奇哉世間,不修勝慧;如愚禽獸,良足可悲。彼彼生中,別別造業,自受異熟及士用果,而妄計有自在等因。


一佛土中同時無二佛出世

瑜伽三十八卷四頁云:又於十方,現有無量無數三千大千佛土;無二菩薩,同時修集菩提資糧,俱時圓滿;於一佛土,并出於世,一時成佛。況有無量無數菩薩,於一世界,一時成佛。又不應言眾多菩薩,同時修集菩提資糧。俱時圓滿;前後相避,次第成佛。亦不應言一切菩薩,皆不成佛。是故當知,眾多菩薩同時修集菩提資糧俱圓滿者,於十方面無量無數隨其所淨空無如來諸佛國土,各別出世,同時成佛。由此道理,多世界中,決應有眾多菩薩,同時成佛。決無有一佛土中,有二如來,俱時出世。何以故?菩薩長夜,起如是願,隨令增長。我當獨一,於無導首諸世界中,為作導首;調伏有情,令脫眾苦;令般涅槃。如是長夜所起大願,隨令增長,攝受正行,得成滿故;無二如來,於一世界,俱時出現。又一如來,於一三千大千佛土,普能施作一切佛事。是故第二如來出世,無所利益。又一如來,於一佛土,出現於世;令諸有情成辦自義,極為熾盛,極為隨順。何以故?彼作是思:一切世間,唯一如來;更無第二。若於此土,化事已訖;或往餘方,或入滅度。我等何從當修梵行。我等何從當聞正法。如是思已;發起深厚欲勤精進;速修梵行,速聞正法。若一佛土,多佛出世;彼於所作,不能速疾。故一佛土,一佛出世,令諸有情成辦自義,極為熾盛,極為隨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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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一化五味之教

釋迦佛一代五味的教法。五味是:乳、酪、生酥、熟酥和醍醐。在涅槃經中,佛以五味作比喻,以醍醐味比喻涅槃經。後來天台智者大師便依據這種說法,而判佛的一代聖教為五時教法,即華嚴時、阿含時、方等時、般若時和法華涅槃時。


一實相印

又名諸法實相印,四法印之一。一實相就是一切事物的真相或真理;印就是印契。佛說一切大乘經,都以實相的道理來印其說,外道不能雜,天魔不能破,如有實相印者,便是佛說,否則便是魔說。


一行三昧

又名真如三昧,或一相三昧,即把心於一行而修正


七十五法
小乘俱舍宗對宇宙萬有,立五位七十五法,以總括之。五位者:一、色法,有十一,即吾人依正二報所具的種種色質,內五根外五塵皆是。二、心法,有一,即六識的作用。三、心所有法,簡稱心所法,有四十六,係屬於心王者。四、不相應行法,有十四,謂不如色法之有形,亦非如心王心所之無形,與此三法皆不相應,非心非物,乃宇宙萬有變化的幻象。五、無為法,有三,謂無生滅變化之可得,而寂然常住之法,以上共七十五。茲將其內容列表說明如下:


          ┌五根(眼、耳、鼻、舌、身)┐
     ┌色 法─┤五境(色、聲、香、味、觸)├───────十一┐
     │    └無表色          ┘         │
     │心 法─(亦名心王法,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    │
     │     身識、意識)────────────────一│
     │    ┌大地法(受、想、思、觸、欲、慧、念、     │
     │    │    作意、勝解、三摩地)────────十│
     │    │大善地法(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 │
┌有為法─┤    │     、無瞋、不害、勤)────────十│七
│    │心所法─┤大煩惱地法(癡、放逸、懈怠、不信、昏沉、   ├十
│    │    │      掉舉)─────────────六│五
宇    │    │大不善地法(無慚、無愧)──────────二│法
宙    │    │小煩惱地法(忿、覆、慳、嫉、惱、害、恨、諂  │
萬    │    │      誑、憍)────────────十│
有    │    └不地法(尋、伺、睡眠、惡作、貪、瞋、慢、  │
│    │          疑)───────────────八│
│    └不相應行法(得、非得、同分、無想果、無想、滅盡、命 │
│          根、生、住、異、滅、文身、名身、句身)──十四│
└無為法──(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虛空無為)──────────三┘


七法財

七種出世的法財,即信財、進財、戒財、慚愧財、聞財、捨財、慧財。


七聖財

七種已經見道的聖人所得到的功德法財。諸經所說的略有不同,寶積經說:「云何聖財?謂信、戒、聞、慚、愧、捨、慧。如是等德法,是謂七聖財。彼諸眾生不護此故,名極貧窮。」法句經說:「信財戒財,慚愧亦財,聞財施財,慧為七財。」報恩經說:「七聖財為信、精進、戒、慚愧、聞捨、忍辱、慧。」


七聚

律學的七項罪名,即一、波羅夷,是棄(於佛法之外)罪,是斷頭罪,是不可救藥罪。二、僧殘,是僧團淨法中的殘傷者,惟其雖殘而尚有懺除救藥的餘地。三、偷蘭遮,譯作大障善道、大罪、麤惡、麤過等,或稱為濁重犯,主要是由於波羅夷及僧殘罪的未遂罪中產生,但是也有獨立產生的。四、波逸提,譯作捨墮,這是由於取了蓄了不應當蓄的東西,忘了帶上不應不帶的東西,首先將那東西捨給僧中,然後再以懺波逸提罪的方法懺罪。五、提舍尼,意思是向彼悔,比丘共有四條特的戒,犯了以後,須立即面對(彼)一人宣說悔過,所以又稱為悔過法。六、惡作,指身業的惡作,是舉止上的小過小失。七、惡說,指口業的惡說,是言語上的小過小失。


七覺分

又名七菩提分、七覺支、七等覺支,為五根五力所顯發的七種覺悟。一、擇法菩提分,即以智慧簡擇法的真偽。二、精進菩提分,即以勇猛心,力行正法。三、喜菩提分,即心得善法,而生歡喜。四、輕安菩提分,即除去身心粗重煩惱,而得輕快安樂。五、念菩提分,即時刻觀念正法,而令慧均等。六、菩提分,即心唯一境,而不散亂。七、捨菩提分,即捨離一切虛妄的法,而力行正法。


三三昧

三種的三昧、即空三昧、無相三昧、無願三昧。三昧是的意思。空三昧是觀察世間的一切法都是緣生的,也都是虛妄不實的;無相三昧是觀察世間的一切形相都是虛妄假有;無願三昧又名無作三昧,即觀一切法幻有,而無所願求。


三十五佛

佛說決毘尼經說犯了五無間業的人,應在三十五佛之前至心懺悔。三十五佛者,即釋迦牟尼佛、金剛不壞佛、寶光佛、龍尊王佛、精進軍佛、精進喜佛、寶火佛、寶月光佛、現無愚佛、寶月佛、無垢佛、離垢佛、勇施佛、清淨佛、清淨施佛、婆留那佛、水天佛、堅德佛、旃檀功德佛、無量掬光佛、光德佛、無憂德佛、那羅延佛、功德華佛、蓮華光遊戲神通佛、財功德佛、德念佛、善名稱功德佛、紅炎幢王佛、善遊步功德佛、鬥戰勝佛、善遊步佛、周匝莊嚴功德佛、寶華遊步佛、寶蓮華善住婆羅樹王佛。


三因三果

三種的業因與三種的果報,即異熟因異熟果、福因福果、智因智果。異熟因異熟果是說今世所作的善惡業因要到來世才生苦樂的果報;福因福果是說若有布施持戒忍辱等的業因,則於現在世或是未來世必得自在的果報;智因智果是說若有修習一切智慧的業因,則一可以獲得證悟三乘或是佛果。


三學

戒學、學、慧學。戒即禁戒,律藏之所詮,能防止人們造作一切身口意的惡業;即禪,經藏之所詮,能使人們靜慮澄心;慧即智慧,論藏之所詮,能使人們發現真理而斷愚痴。修此三學,可以由戒得,由發慧,最終獲得無漏道果,所以三學又名為三無漏學。


三慧

聞慧、思慧、修慧。聞慧是聽聞佛法能生智慧;思慧是思惟佛理能生智慧;修慧是勤修禪能生智慧。


三摩半那

的別名。


三摩地

又作三昧、三摩提、三摩帝、三摩底、三麼地、三昧地等,華譯為,即住心於一境而不散亂的意思。


三摩鉢底

又作三摩鉢提、三摩拔提,三摩跋提等,是禪的一種。


三教

1.佛教、道教、儒教。2.指南山三教,即性空教、相空教、唯識圓教。說諸法性空無我的道理的,名性空教,此攝一切小乘教;說諸法本相是空,惟眾生妄見為有的,名相空教,此攝一切大乘淺教;說諸法外塵本無,實際上唯有識的,名唯識圓教,此攝一切大乘深教。以上三教,是律宗所判的教相。3.指天台三教,即頓教、漸教、不教。見天台三教條。4.三時教的簡稱。見三時教條。


三昧

又名三摩提,或三摩地,華譯為正,即離諸邪亂,攝心不散的意思。


三昧印

即入印。


三業

1.身業、口業、意業。身業即身之所作,如殺生、偷盜、邪淫、酗酒等事是;口業即口之所語,如惡口、兩舌、綺語、妄語等之言語是;意業即意之所思,如貪、瞋、痴等動念是。2.善業、惡業、無記業。善業是良善的行為造作;惡業是惡劣的行為造作;無記業是非善非惡無可記別的作業。3.漏業、無漏業、非漏非無漏業。漏業是有煩惱的作業,可召感分段生死的果報,乃凡夫的作業;無漏業是無煩惱的作業,可召感方便有餘土的果報,乃二乘人的作業;非漏非無漏業可召感實報土的果報,乃菩薩的作業。4.順現受業、順生受業、順後受業。順現受業是此生造業此生就受果報;順生受業是此生造業要在來生才受果報;順後受業是此生造業要到二生以後才受果報。5.罪業、福業、不動業。罪業就是罪惡之業,造了罪惡之業,將會墮落到三惡道中去受苦;福業就是福德之業,造了福德之業,將來就會招感人天的福報,享受世界上的福樂;不動業是約所修的禪說的,如修四禪,將來就會生到色界天去,如修四無色,將來就會生到無色界天去,在色無色界天中,享受禪之樂,不為外境所動,故名不動業。


三法身

1.鳩摩羅什所立的三法身是法化生身、五分法身、實相法身。法化生身是由法性化現的化身佛;五分法身是戒慧等的五分功德;實相法身即空性的諸法實相。2.天台宗所立的三法身是但空法身、即假法身、即中法身。但空法身是小乘的法身;即假法身是大乘別教的法身;即中法身是大乘圓教的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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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教育部)]

ㄅㄚˊ, [動]

1.陸地行走稱為「跋」。如:「跋山涉水」。《詩經.鄘風.載馳》:「大夫跋涉,我心則憂。」漢.毛亨.傳:「草行曰跋,水行曰涉。」

2.踐踏。如:「跋胡疐尾」、「跋前疐後」。

3.迴轉。唐.李商隱〈偶成轉韻七十二句贈四同舍〉詩:「韓公堆上跋馬時,迴望秦川樹如薺。」《資治通鑑.卷一九一.唐紀七.高祖武德九年》:「(建成、元吉)覺變,即跋馬東歸宮府。」元.胡三省.注:「跋馬者,搖駷馬銜,偏促一轡,又以兩足搖鼓馬腹,使之迴走。」

[名]

1.文體名。寫於書籍、文章、字畫或碑帖等後面言簡意賅的文字稱為「跋」。跋文內容多屬評介、鑑或考據等性質。

2.姓。如五代後梁有跋異。



ㄅㄛˊ, [形]

1.馬的毛色不純。《說文解字.馬部》:「駁,馬色不純。」

2.引申為顏色雜亂或事務紛雜的意思。如:「斑駁」、「踳駁」、「舛駁」。

[動]

1.爭辯事理,否別人的意見。如:「反駁」、「辯駁」。《紅樓夢.第五五回》:「倘或他要駁我的事,你可別分辯。」

2.載卸貨物。如:「駁運」、「駁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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ㄅㄟˇ, [名]

(berkelium,Bk)化學元素。原子序97。金屬放射性元素之一,屬於錒系元素,最穩的?二四七的半衰期為一千四百年。為人造超鈾元素。



ㄅㄟˋ, [名]

1.花苞。南朝梁.簡文帝〈有所傷〉詩三首之三:「入林看碚礧,春至無賒。」

2.地名用字。如大陸地區四川重慶市的北碚,湖北省宜昌市西北的蝦蟆碚。



ㄅㄠ, [動]

1.裹紮、容納其中。如:「包裝」、「包容」、「無所不包」。《詩經.召南.野有死?》:「野有死?,白茅包之。」

2.圍住。如:「士兵分兩路包過去了。」

3.藏。《漢書.卷九七.外戚傳上.孝武李夫人傳》:「包紅顏而弗明。」顏師古注引晉灼曰:「包,藏也。」

4.保證、擔保。如:「包你滿意」、「包管沒事」。元.鄭廷玉《楚昭公.第一折》:「只怕我伯嚭身上,包殺的他尿流屁滾。」

5.負責。如:「包打聽」、「一手包辦」。

6.承攬。如:「承包」、「發包工程」。

7.約專用。如:「包車」、「包場子」。

[名]

1.裝東西的袋子。如:「皮包」、「書包」、「荷包」、「腰包」。

2.氈製的圓頂帳篷。如:「蒙古包」。

3.物體或身體上鼓起的疙瘩。如:「頭上撞腫了一個包。」

4.一種麵粉做成的食物。如:「麵包」、「包子」。

5.量詞。計算成包的物品的單位。如:「一包糖果」、「十包水泥」。

6.姓。如漢代有包咸,宋代有包拯。



ㄅㄢˇ, [名]

1.木片或片狀的器物。《說文解字.片部》:「版,片也。」清.段玉裁.注:「凡施於宮室器用者,皆曰版。今字作板。」

2.古時築牆所用的木夾板。如:「版築」。《史記.卷八二.田單傳》:「田單知士卒之可用,乃身操版插,與士卒分功。」

3.簡牘的通稱。《管子.宙合》:「故退身不舍端,修業不息版。」唐.尹知章.注:「版,牘也。」

4.戶籍、圖籍。《周禮.天官.司會》:「凡在書契版圖者之貳。」漢.鄭玄.注:「版,戶籍也。」《論語.鄉黨》:「式負版者。」三國魏.何晏.集解:「負版者,持邦國之圖籍。」

5.印刷所用的版式,上面拼組或刻鑄著既的文字或圖形。如木版、鉛版、鋅版、銅版等印刷。

6.版本。如:「宋版書」。

7.量詞:(1) 計算報紙頁面的單位。如:「今天的報紙共有十六版。」(2) 計算同一作品不同時期出版的單位。如:「這本書已出至十二版。」

8.書籍版本的簡稱。如:「原版影印」、「宋版老子」、「鼎文版史記」。

9.報紙或雜誌的版別。如:「國際版」、「體育版」、「經濟版」。

10. 電腦網路的討論區。經常劃分不同的主題,讓使用者表達意見,進行討論。每一個主題討論區即稱為「版」。也稱作「板」。



(一)ㄅㄣ, [動]

1.急走。如:「狂奔」、「奔跑」、「奔馳」。《詩經.周頌.清廟》:「駿奔走在廟,不顯不承,無射於人斯。」

2.趕赴、赴投。如:「疲於奔命」。《左傳.襄公十五年》:「鄭公孫夏,如晉奔喪,子蟜送葬。」

3.逃走、逃亡。如:「林?夜奔」。《左傳.隱公元年》:「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文選.李康.運命論》:「卒散於陣,民奔于邑,城池無藩籬之固,山川無溝阜之勢。」

4.女子不按禮教規,而與男子私自結合。如:「私奔」。《詩經.王風.大車》:「豈不爾思,畏子不奔。」《史記.卷一一七.司馬相如傳》:「文君夜亡奔相如,相如乃與馳歸成都。」

[形]

快走的、急馳的。如:「奔瀑」。《文選.枚乘.七發》:「誠奮厥武,如振如怒,沌沌渾渾,狀如奔馬。」唐.魏徵〈論時政疏〉:「載舟覆舟,所宜深慎。奔車朽索,其可忽乎?」

[名]

姓。如五代時後晉有奔洪進。



ㄅㄤˋ, [名]

1.粗木棍。如:「木棒」、「球棒」。《魏書.卷七四.尒朱榮傳》:「人馬逼戰,刀 不如棒。」

2.棒球比賽中依序上場的打擊者,或接力賽跑輪番上陣的選手。如:「強棒」、「第一棒」、「第二棒」、「第四棒投手指打擊」。

3.引申為工作的傳承或責任的替換。如:「交棒」、「接棒人」。

4.西藏早期宗教的俗稱。為 Bon的音譯。略似於中國的巫、道,所奉者為丹巴嘉饒(智者大師),分左右兩派,棒屬右派,近於喇嘛紅教,以鎮壓妖魔、幻術為主。衣冠皆黑衣,故有黑教之稱。當地人稱為「棒」。也稱為「崩薄」、「頗母」。

[動]

用棍子打。《北齊書.卷一二.孝成十二王傳.瑯琊王儼傳》:「其或遲違,則赤棒棒之。」

[形]

形容技術高、能力強。如:「他的書法寫得真棒!」



ㄅㄧˋ, [副]

1.一、肯。如:「未必」、「務必」、「言必信,行必果。」《左傳.隱公元年》:「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唐.李白〈將進酒〉:「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盡還復來。」

2.假設、如果。《論語.顏淵》:「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三者何先?」《史記.卷八一.廉頗藺相如傳》:「王必無人,臣願奉璧往使。」

[動]

、果決。《荀子.彊國》:「其刑罰重而信,其誅殺猛而必。」《韓非子.內儲說上》:「是以刑罰不必,則禁令不行。」

[名]

姓。宋代有必贊,明代有必沙。



ㄅㄧˋ, [動]

1.倒下、仆倒。《左傳.成公二年》:「射其右,斃于車中。」《左傳.公八年》:「籍丘子鉏擊之,與一人俱斃。」晉.杜預.注:「斃,仆也。」

2.死。如:「倒斃」、「擊斃」、「槍斃」。《國語.晉語二》:「驪姬與犬肉,犬斃;飲小臣酒,亦斃。」

3.傾覆、失敗。《左傳.隱公元年》:「公曰:『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



(一)ㄅㄧˋ, [動]

1.躲開。如:「避雨」、「避暑」、「避風港」、「退避三舍」。晉.陶淵明〈桃花源記〉:「先世避秦時亂,率妻子邑人來此絕境,不復出焉。」唐.李白〈蜀道難〉:「朝避猛虎,夕避長蛇。」

2.隱去、離開。如:「避世」、「避諱」。《史記.卷八六.刺客傳.荊軻傳》:「荊軻坐,太子避席頓首。」

3.免、防止。如:「避雷針」、「避孕」。《呂氏春秋.季冬紀.介立》:「脆弱者拜請以避死。」漢.高誘.注:「避,猶免也。」

4.讓。漢.?錯〈論貴粟疏〉:「今海內為一,土地人民之眾,不避湯、禹。」唐.杜甫〈飲中八僊歌〉:「左相日興費萬錢,飲如長鯨吸百川,銜杯樂聖稱避賢。」



ㄅㄧㄢ, [動]

以鞭子抽打。如:「鞭打」、「鞭屍」。《說文解字.革部》:「鞭,毆也。」《浮生六記.卷二.閒情記趣》:「神,捉蝦蟆,鞭數十,驅之別院。」

[名]

1.一種皮製的長軟器具,用來驅使牲口或打人。如:「馬鞭」、「皮鞭」、「鞭長莫及」。也稱為「鞭子」。

2.一種古代的兵器。以鐵打造,有節,無刀刃。如:「鋼鞭」、「竹節鞭」、「三棱鞭」。

3.成串的爆竹。如:「鞭炮」。《兒女英雄傳.第二八回》:「兩掛千頭百子旺鞭,放得震地價響。」

4.指長條形類似鞭子的物品。如:「教鞭」。

5.俗稱雄性動物的生殖器官。如:「牛鞭」、「鹿鞭」。元.關漢卿《裴度還帶.第四折》:「今宵洞房花燭夜,試看狀元一條鞭。」



ㄅㄧㄢ, [名]

古代祭祀或宴會上用來盛果實、肉乾等的竹編器具。《說文解字.竹部》:「籩,竹豆也。」清.朱駿聲《說文通訓聲.先部》:「豆盛溼物,籩盛乾物,豆重而籩輕。」《周禮.天官.籩人》:「籩人掌四籩之實。」漢.鄭玄.注:「籩,竹器如豆者,其容實皆四升。」《國語.周語中》:「品其百籩,修其簠簋。」



ㄅㄧㄢˋ, [動]

1.爭論是非曲直。如:「辯護」、「辯駁」、「狡辯」、「強辯」。《孟子.滕文公下》:「孟子曰:『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明.宋濂〈送東陽馬生序〉:「與之論辯,言和而色怡。」

2.判別、分別。通「辨」。《易經.履卦.象曰》:「履,君子以辯上下,民志。」《後漢書.卷四九.仲長統傳》:「苟目能辯色,耳能辯聲,口能辯味,體能辯寒溫者,將皆以脩絜為諱惡。」

3.變化。通「變」。《莊子.逍遙遊》:「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氣之辯,以遊無窮者,彼且惡乎待哉。」唐.成玄英.疏:「辯者,變也。」

[形]

善於辯說的。如:「辯士」、「辯才無礙」。

[名]

1.巧言。《戰國策.秦策一》:「迷於言,惑於語,沉於辯,溺於辭。」《史記.卷七四.孟子荀卿傳》:「而趙亦有公孫龍為堅白同異之辯。」

2.文體名。如唐代韓愈的〈諱辯〉。也作「辨」。



(一)ㄅㄧㄥˋ, [動]

1.合。通「併」。《文選.曹冏.六代論》:「自此之後,轉相攻伐,吳并於越,晉分為三魯,滅於楚,鄭兼於韓。」

2.兼有。《文選.陸機.謝平原內史表》:「非臣毀宗,夷族所能上報,喜懼參并,悲慚哽結。」《文選.謝靈運.擬魏太子鄴中集詩序》:「天下良辰美景,賞心樂事,四者難并。」

[副]

1.一齊。通「並」。《戰國策.燕策二》:「(蚌、鷸)兩者不肯相舍,漁者得而并禽之。」《文選.左思.吳都賦》:「蓋象琴筑并奏,笙竽俱唱。」

2.用於否詞之前,以加強否語氣,帶有反駁的意味。通「並」。如:「你以為他笨,我并不認為如此。」

[連]

而且。通「並」。如:「我支持這項決,并加以宣導。」



(一)ㄅㄧㄥˋ, [動]

1.併合。如:「並案處理」。《楚辭.東方朔.七諫》:「冰炭不可以相並兮,吾固知乎命之不長。」唐.柳宗元〈駮復讎議〉:「旌與誅,莫得而並焉。」

2.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事物並排著。《莊子.馬蹄》:「夫至德之世,同與禽獸居,族與萬物並,惡乎知君子小人哉!」

[副]

1.一起、同時。如:「相提並論」、「異說並起」。《禮記.中庸》:「萬物並育而不相害,道並行而不相悖。」《孟子.滕文公上》:「賢者與民並耕而食,饔飧而治。」

2.用於否詞前,以加強否語氣。相當於「絕」、「決」。如:「事情並非如此。」、「你別誤會,我並無惡意。」元.秦&90ba._104_0.gif;夫《剪髮待賓.第一折》:「母親嚴教,並不敢喫酒。」皆、俱。《戰國策.秦策一》:「文士並飭,諸侯亂惑。」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德行》:「遂班軍而還,一郡並獲全。」

[連]

且、而且。如:「這個案子,保證能完成,並能做得盡善盡美。」

[介]

相當於「連」、「同」。如:「並此淺近的原理亦不能明。」《漢書.卷四七.代孝王劉參傳》:「徙代王於清河,是為剛王。並前在代凡立四十年薨。」



(一)ㄅㄨˋ, [副]

1.否詞。有不是、未、非等義。如:「不能」、「不法」、「不久」、「不容易」、「不好吃」、「拿不動」。

2.與「就」連用,表示有所選擇的意思。如:「晚上回到家的消遣,不是看書,就是聽音樂。」

[助]

1.用於句末,表示疑問的語氣。如:「醫生,請問他的身體狀況好不?」

2.用來加強語氣,往往與「好」字連用。如:「這齣戲好不精彩!」、「誤會澄清了,心情好不輕鬆!」

3.置於句中,用來調整音節,沒有特殊含義。《詩經.小雅.車攻》:「徒御不驚,大庖不盈。」漢.毛亨.傳:「不驚,驚也;不盈,盈也。」《楚辭.宋玉.招魂》:「被文服 纖,麗而不奇些。」漢.王逸.注:「不奇,奇也。」



(二)ㄆㄟˋ, [名]

古代旌旗末端像燕尾的裝飾物。通「旆」。《左傳.公四年》:「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綪茷、旃旌、大呂。」唐.孔穎達.正義:「茷即旆也。」



(二)ㄆㄣˋ, [動]

氣味撲鼻。如:「噴鼻」、「噴香」。

[名]

1.稱蔬果、魚蝦等正大量上市的時期。如:「楊桃正在噴兒上。」

2.北方方言。量詞。計算農作物在一時期內成熟或開花次數的單位。如:「二噴棉花」、「頭噴稻米」。



ㄆㄥ, [動]

1.一種烹飪方法。將食物入沸油半煎炸至熟,加佐料後略一沸滾即成。《左傳.昭公二十年》:「水火醯醢鹽梅以烹魚肉,燀之以薪。」

2.古代一種以鼎煮人的酷刑。《戰國策.趙策三》:「然吾將使秦王烹醢梁王。」《新唐書.卷八五.竇建德傳》:「河間久拒守,多殺士,今力窮而下,請烹之。」

3.殺、滅。《淮南子.說林》:「狡兔得而獵犬烹,高鳥盡而強弩藏。」《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烹滅彊暴,振救黔首,周四極。」

[名]

餚饌。宋.陸游〈故里〉詩:「芋魁菰首君無笑,老子看來是大烹。」



ㄆㄧㄣ, [動]

男女未經法手續而私自發生性行為。《廣韻.平聲.耕韻》:「蒼頡篇曰:『男女私合曰姘。』」如:「他最近姘上了個娼婦,整夜不歸。」

[形]

與人私合的。如:「姘夫」、「姘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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