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數)悉地譯言成就。言三密之行業相應而成就妙果也。有三品而各異生處:一上品悉地,生於密嚴國土。二中品悉地,生於十方之淨土。西方之極樂亦在此中。三下品悉地,生於諸天修羅宮等。見真言廣名目六。
(名數)見三字部三因佛性條。
(名數)涅槃經所說:一、正因佛性,離一切邪非之中正真如也。依之成就法身之果德,故名正因佛性。二、了因佛性,照了真如之理之智慧也,依之成就般若之果德,故名了因佛性。三、緣因佛性,緣助了因,開發正因之一切善根功德也。依之成就解脫之德,故名緣因佛性,金光明玄義曰:「云何三佛性?佛名為覺,性名不改,不改即是非常非無常,如土內金藏,天魔外道不能壞,名正因佛性。了因佛性者,覺智非常非無常,智與理相應,如人能知金藏,此智不可破壞,名了因佛性。緣因佛性者,一切非常非無常功德善根資助覺智開顯正性,如耘除草穢掘出金藏,名緣因佛性。」同記上曰:「正謂中正,了謂照了,緣謂助緣。緣資了,了顯正,正起勝緣。亦是正發於了,了導於緣,緣嚴於正。正起勝緣,相由既然非橫義也,一心頓具非縱義也,此妙因能剋妙果,俱名因者其義在茲。」此三佛性,又為空假中之三諦。因為空諦,緣因為假諦,正因為中諦也。輔行二曰:「三千即空性了因也,三千即假性緣因也,三千即中性正因也。」
(名數)起信論所說:一體大,二相大,三用大。別見三大條。
(名數)起信論以眾生心為大乘之法體,名之為大乘之義理,分為三種之大義與二種之乘義:一、體大,眾生心之體性,真如平等,無生無滅,無增無減,畢竟常恒也。二、相大,眾生心之自性,具足大智大悲常樂我淨等一切功德也。三、用大,眾生心之體性,具足一切功德,內潛源底而薰妄心,外現報化二身教化眾生,依此內外之二用,使人初修世間之善而得世間之善果,後修出世之善因而生出世之妙果也。即第一為真如之體性,第二為真如之德相,第三為真如之作用也。大者周徧法界之義。起信論曰:「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出世間世間善因果故。」密教以地等六大為體,大等四種曼荼羅為相,身等三密為用。
(名數)菩薩五位中,第一資糧位之間,有三種之退屈:一、菩提廣大屈,無上菩提,廣大深遠,聞而生退屈之心也。二、萬行難修屈,布施之萬行甚難修,聞而生退屈之心也。三、轉依難證屈,二轉依之妙果難證,聞而生退屈之心也。對治此三退屈,謂之三練磨。見唯識論九。第一引他既證大菩提者而練磨自心,第二省己意樂而練磨自心也。第三引他之麤善,比已之妙因而練磨自心也。
(圖像)安九個訖哩字之曼荼羅也。其曼荼羅於開敷蓮華之中臺並八葉各安彌陀觀音共通之種子訖哩字而建立之。有以像而現之者,於中臺觀自在菩薩八葉上,各安置阿彌陀佛。觀自在菩薩,左手持蓮華,右手作開華葉之勢,阿彌陀佛結跏趺坐,住於定印,各面中臺觀自在菩薩。又於次之八葉,次第安置觀音,慈氏,虛空藏,普賢,金剛手,文殊,除蓋障,地藏,八大菩薩。內院之四隅,敷列嬉,鬘,歌,舞,四菩薩。外院敷列香,華,燈,塗香,鉤,索,鏁,鈴,八菩薩。是也。無量壽如來修觀行供養儀軌曰:「即入觀自在菩薩三摩地,閉目澄心,觀自身中圓滿潔白,猶如淨月仰在心中。於淨月上,想呬哩(二合引)字放大光明,其字變成八葉蓮華於蓮華上有觀自在菩薩,相好分明,左手持蓮華,右手作開華葉勢。是菩薩作是思維,一切有情身中,具有此覺悟蓮華,清淨法界不染煩惱。於其蓮華八葉上,各有如來入定結跏趺坐,面向觀自在菩薩,頂佩圓光,身如金色,光明晃耀。即想此八葉蓮華漸舒漸大,量等同空。即作是思惟,以此覺華照觸如來海會,願成廣大供養。若心不移此定,則於無邊有情,深起悲愍,以此覺華蒙照觸者,於苦煩惱悉皆解脫,等同觀自在菩薩。即想蓮華漸漸收斂,量等己身。」蓋觀自在與阿彌陀,為同一本誓之佛菩薩,觀自在為因位之身,阿彌陀為果位之尊也。今因位之觀自在居中臺,果位之阿彌陀各居八葉上,表彌陀之果,還歸於觀音大悲之因之意也。彌陀之妙果。原為不取正覺之因位願力所成,即於此願之外無果位。示因果之別者,唯約於所化之淨穢。在淨妙佛國土,現彌陀之佛身,在雜染五濁之世界,現觀音之菩薩身。皆不外乎為法身慈悲之化現。又此九字九尊,為心王九識,一切有情身中,有法爾覺悟之大白蓮。是為眾生之自性清淨心。五塵不能穢,煩惱業苦不能染,三毒猛火不能燃之金剛智體也。今開發此眾生本有之大白蓮,於自心中證蓮華藏世界,是為密教淨土往生之相也。
(名數)地持經一說:一性種性,性者本性,謂自無始以來,法爾六處殊勝,而未種解脫分之善也。二習種性,習為習修,聞法界等流教法,習修眾善而成之種性也。唯識論九曰:「大乘二種種性:一本性住種性,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法爾所得無漏法因。二習所成種性,謂聞法界等流法已,聞所成等熏習所成。」
又楞伽經二說:一聖種性,三乘聖者證涅槃之種也。二愚夫種性,愚痴凡夫迷執諸法之性也。是種即能生之種,性即數習之性,非理性之性。
(名數)一、本性住種性,此自無始以來,依附第八阿賴耶識,法爾所存之大乘無漏法爾種子也,此種性於我等具縛之身中亦自無始備於法爾,假令受六道四生之輪迴,而於阿賴耶識之中,持之而不失壞也。二、習所成種性,聞如來之教法,而起聞思修之三慧,新熏習有漏之善種,依此熏習力增長彼法爾無漏之種子者。具此本有新熏之二種性,而得完全菩提涅槃之妙果也。見百法問答鈔六。
(雜語)有五千比丘懷增上慢之心,釋迦將說法華經,彼等謂我既得妙果,何要聞法華,立座而去。法華經方便品曰:「說此語時,會中有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五千人等,即從座起,禮佛而退。此輩罪根深重,及增上慢,未得謂得。未證謂證,有如是失。是以不住,世尊默然而不制止。」
(故事)釋尊將說法華時,懷增上慢之心者有五千人,言我等已證妙果,何要聞法華,各立座而去。法華經方便品曰:「說此語時,會中有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五千人等,即從座立,禮佛而退。」
(術語)菩薩既終三大阿僧祇劫之行,尚修百大劫間可感三十二相妙果之福業。其百大劫之間謂之住定。住定者,居住於六種之決定也:一定生於善趣,二定生於貴家,三定六根具足,四定生為男子,五定得宿命通,六定所作之善事堅固而不退屈。殺害此菩薩一者,則犯類似之五逆罪也。見俱舍論十八。
(術語)緣覺乘之人,得涅槃果,而安住之無更希佛陀妙果之心,謂之住果緣覺。此住果之二乘,更能發心而至佛果否,是佛教上大問題也,小乘及大乘中法相三論之權家不許彼等發心成佛,華嚴天台等之實家則許之。台宗二百題四,有住果聲聞,住果緣覺之論目,而問答此義。
(術語)往生要集下末明念佛行者助道之資緣曰:「問:凡夫行人,要用衣食,此雖小緣,然能辯大事,裸餧不安,道法在焉?答:行者有二,謂在家出家也。其在家人,家業自在,餐飯衣服,何助念佛?如木槵子經琉璃王行,其出家人亦有三類:若上根者,草座鹿衣一菜一果,如雪山大士是;若中根者,常乞食糞掃衣;若下根者,檀越嚫施,但少有即知足;具如止觀第四。況復若佛弟子,專修正道,而無貪求,自然具資緣。如大論所云:譬如比丘貪求者不得供養,無所貪求,則無所乏短,心亦如是,若分別取相,則得實法。又大集經月藏分中,欲界六天日月星宿天龍八部各於佛前發誓願言:若佛之聲聞弟子,住法,順法,三業相應修行者,我等皆共護持養育,供給所須,使無所乏。問:凡夫必不三業相應,若有缺漏,應無依怙?答:如此問難,是即懈怠無道心者所致。若誠求菩提誠欣淨土者,寧捨身命,豈破禁戒,應以一切勤勞,期永劫之妙果。」
(術語)勝妙之證果也。佛果對於聲聞緣覺二乘之果及十地菩薩之果而謂之勝果。蓋二乘之果,非為圓滿,故是果而非勝。十地之法,未為圓滿,故是勝而非果。獨佛果為究竟圓滿之妙果,故曰勝果。見唯識述記一本。王僧孺懺悔禮佛文曰:「藉妙因於永劫。招勝果於茲地。」
(真言)南麼三曼多勃陀喃(歸命一切諸佛)阿(行也)薩嚩怚囉(二合)鉢囉(二合)底誐帝(一切所害)怚他(引)誐多(如來)矩奢鉤菩提折嚩耶(菩提行)鉢[口*履]布囉迦(滿足)莎訶(成就)。同零妙疏下云:「此中之行,謂由此行能招諸佛之大功德,如世間之鉤,則有處所之分劑,不能徧一切處作鉤召,今如來之鉤,則不如是,善及一切,無所不加,乃至能招菩提之果也。以要言之,則悉滿一切如來之功德,普召一切眾生,使亦得此道。故次句曰徧一切害。害即是鉤取而殘之也。徧害一切之不調伏者,皆於菩提之行,而趣於妙果,使得滿足也。」
(術語)身口意三業之善,固不可拔,謂之根。又善能生妙果,生餘善,故謂之根。維摩經菩薩行品曰:「不惜軀命,種諸善根。」註曰:「什曰:謂堅固善心深不可拔,乃名根也。」大集經十七曰:「善根者,所謂欲善法。」
(術語)又名四神足。為三十七科道品中次四正勤所修之行品。四種之禪定也。前四念處中修實智慧,四正勤中修正精進,精進智慧增多,定力小弱,今得四種之定以攝心,則定慧均等,所願皆得,故名如意足,又名神足。如意者如意而得也。為六通中之身如意通。又總曰六通,是定所生之果也。足者所依之義,如身依足而立。又六通等之如意,依此四種之定而起,故名定為足,又神者靈妙之德,此定為能生靈妙果德之所依,故名足。智度論十九曰:「問曰:四念處四正勤中已有定,何以故不名如意足?答曰:彼雖有定,智慧精進力多,定力弱故,行者不得如意願。四種定者:欲為主得定,精進為主得定,心為主得定,思惟為主得定。」然四如意足之稱目,異說頗多,智度論及法界次第,列欲,精進,心,思惟,輔行七列欲,精進,一心,思惟,是同一也。俱舍論則列欲勤心觀,四教儀則列欲念心慧。俱舍光記二十五曰:「此四者依加行而立名:一欲神足,欲於加行位起此定,依欲之力,故定引發而起。二勤神足,於加行位勤修此定,依勤之力,故定引發而起。三心神足,於加行位,一心專住依心之力,故定引發而起。四觀神足,於加行位觀察理,依觀之力,故定引發而起。加行位中雖有多法,而此四法資益最勝,故從此四者而名。」俱舍論二十五曰:「何緣於定立神足名,諸靈妙德所依止故。(中略)神謂受用種種神境,分一為多,乃至廣說。足謂欲等四三摩地,此中佛說定果名神,欲等所生等持名足。」
(名數)見四字部四諦條。
(名數)又云四聖諦,四真諦。聖者所見之真理也。梵語Catvāri-Āryasatyāni,巴利語Cattāri-Ariyasaccāni。一苦諦Duḥkha-āryasatya,三界六趣之苦報也。是為迷之果。二集諦Samudya-āryasatya,貪瞋等煩惱,及善惡之諸業也。此二者能集起三界六趣之苦報,故名集諦。三滅諦Nirodha-āryasatya,涅槃也。涅槃滅惑業而離生死之苦,真空寂滅,故名滅。是為悟之果。四道諦Mārga-āryasatya,八正道也,此能通於涅槃故名道。是為悟之因。
其中前二者流轉之因果也,故又曰世間因果。後二者還滅之因果也,又曰出世間因果。此四者皆云諦者,言其真理實為至極也。而二者皆先果後因者,果易見,因難知,故先示苦果令其厭,然後使斷其因,又舉涅槃之妙果使樂之,然後使修其道,是乃誘引最劣小機之善巧也。
佛起菩提樹下至鹿野苑,為五比丘始說此法。是為佛轉法輪之初。依之而修道證滅者,稱為聲聞人。法華經譬喻品曰:「昔於波羅奈,轉四諦法輪。」四十二章經曰:「於鹿野苑中,轉四諦法輪,度憍陳如等五人而證道果。」涅槃經十二曰:「苦集滅道,是名四聖諦。」涅槃經十五曰:「我昔與汝等不見四真諦,是故久流轉生死大苦海。若能見四諦,則得斷生死。」
止持會集音義曰:「苦諦者,苦以痛惱為義。一切有為心,行,常為無常患累之所逼惱,故名為苦。大論云:無量眾生有三種身苦:老病死。三種心苦:貪瞋癡。三種後世苦:地獄餓鬼畜生。總而言之有三苦八苦等,皆三界生死之患。諦審生死實是苦者,故名苦諦也。三苦,謂苦苦壞苦行苦,八苦可知。
集諦者,集以招聚為義。若心與結業相應,未來定能招聚生死之苦,故名為集。審一切煩惱惑業於未來,實能招集三界生死苦果,故名集諦也。
盡諦者,亦名滅諦。滅即寂滅,滅以滅無為義。結業既盡,則無生死之患累,故名為滅。以諸煩惱結使滅故,三界業亦滅。若三界業煩惱滅者,即是滅諦有餘涅槃。因滅故果滅,捨此報身時,後世苦果,永不相續,名入無餘涅槃。諦審涅槃實為寂滅,故名滅諦也。
道諦者,道以能通為義。正道及助道,是二相扶,能至涅槃,故名為道諦。審此二道相扶,實能通至涅槃不虛,故名道諦也。正道者,實觀三十七品三解脫門緣理慧行名為正道。助道者,得解觀中種種諸對治法及諸禪定,是名助道。」
(術語)妙智所證之理曰圓通。性體周徧為圓,妙用無礙為通。又以覺慧周徧通解通入法性,謂為圓通。此前義就所證理體釋之。後義就能證行門釋之。楞嚴經圓通之目,據後義。經中有二十五大士。各依佛之問:陳圓通之法門。謂音聲為圓通之門乃至耳根為圓通之門也。經五曰:「阿難及諸大眾,蒙佛開示,慧覺圓通,得無疑惑。」又曰:「吾今問汝,最初發心悟十八界,誰為圓通。從何方便,入三摩地?(中略)如吾所證,音聲為上。」楞嚴正脈疏曰:「六根互用,周徧圓融,成茲妙果。其修入方法,最為方便者,即從耳根修入,耳根聞性。人人本自圓通。如十方擊鼓,一時并聞,是圓也。隔牆聽音,遠近能悉,是通也。聲有動靜,循環代謝。而聞性湛然常住,了無生滅。若不尋聲流轉。而能反聞自性。漸至動靜雙除,根塵迴脫,寂滅現前,六根互相為用,遂得圓通。」三藏法數四十六曰:「性體周徧曰圓,妙用無礙曰通。乃一切眾生本有之心源。諸佛菩薩所證之聖境也。」
又觀音為圓通大士。見圓通大士項。
(術語)境為所觀之境,行為修斷之行。果為所得之果。就一切法而審詳分別觀察三性有體無體,有為無為等,謂為境。已知境界,則修習聞思修三慧,凝五重唯識觀,謂為行。果者,謂有漏之修,能感世間一切之妙果,無漏之修,永滅諸障而得大菩提也。
(界名)梵名提婆Deva,又名素羅Sura,光明之義,自然之義,清淨之義,自在之義,最勝之義。受人間以上勝妙果報之所,其一分在須彌山中,其一分遠在蒼空,總名之為天趣。六趣之一也。又不拘其住處指一切之鬼神,名為天,如鬼子母神謂之鬼母天。又一切好妙之物名為天,如人中之好華謂之天華。大乘義章六末曰:「天者如雜心釋有光明故名之為天,此隨相釋。又云天者淨故名天,天報清淨故名為淨。若依持地所受自然,故名為天。」義林章六本曰:「神用光潔自在名天。」法華文句四曰:「天者天然自然勝、樂勝、身勝、故天為勝,眾事悉勝餘趣,常以光自照,故名為天。」止觀四曰:「自然果報名為天。」婆娑論百七十二曰:「於諸趣中彼趣最勝最樂最善,最善最妙高故名為天。」嘉祥金光明經疏曰:「外國呼神亦名為天。」智度論曰:「天竺國法,名諸好物皆為天物。」
(術語)六行觀之第五。觀初禪之禪定不動為上妙,初禪之身,雖有形,而如鏡中之像自在,忻妙因妙果也。大藏法數三十四曰:「既厭欲界貪欲五塵之樂心亂馳動為麤,即忻初禪定之樂心定不動,是為果妙。復厭欲界臭穢之身為麤,即忻受得初禪之身如鏡中像,雖有形色無有質礙,是為果妙。得妙勝麤皆須忻喜也。」
(術語)譯曰成就,但成就有所成能成之別,通於世出世之法,三密相應,因而成就之妙果,以梵語謂之悉地,為成就其妙果,使三密相應之因行,以漢語謂之成就。大日經疏十二曰:「悉地是真言妙果,為此果故而修因行故,此中成就者是作業成就。」大日經供養法疏上曰:「悉地者成就,亦云成菩提。」大日經義釋五曰:「當得成就一切悉地。」
[佛光大辭典]
九字曼荼羅
置彌陀、菩薩之通種子 (hrīh,紇哩)於開敷蓮花之中臺、八葉上所建立之曼荼羅。若以形像代種子,則中臺安觀音,八葉各安彌陀,次八葉安觀音、慈氏、虛空藏、普賢、金剛手、文殊、除蓋障、地藏等八菩薩,內院之四隅布列嬉、鬘、歌、舞四供養,外院有香、華、燈、塗四供養,及鉤、索、鏁、鈴四攝菩薩。蓋八葉上彌陀之妙果為因位願力所成,中臺配置大悲觀自在菩薩,乃顯示果德全分歸入因位之觀音。又於淨妙國土稱阿彌陀佛,於五濁惡世稱觀自在菩薩,此皆不外法身慈悲之化現。〔無量壽如來觀行供養儀軌〕(參閱「阿彌陀曼陀羅」3682) p133
(一)利根與鈍根。(一)利根又作上根,謂根性銳利,速證妙果者。(二)鈍根又作下根,乃根性遲鈍難開悟者。〔無量壽經卷下〕
(二)正根與扶根。(一)正根又作勝義根,乃五根之本體,四大種所造之淨色法,非凡夫二乘之所見,非現量所得,然有發識取境之用。(二)扶根又作扶塵根、浮塵根,乃外形可見之眼等五根。此根唯為正根之依處,虛假不實,無發識取境之用。
(三)男根與女根。即男女起色欲之處。〔楞嚴經卷九、俱舍論卷三、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七〕 p208
略稱三句。乃因、根、究竟,或因、行、果等三句之意。係密宗從修因至佛果之階段以「菩提心為因」、「大悲為根」、「方便為究竟」等三句表示。大日經所說之甚深祕密之義,盡在此三句。(一)菩提心為因,菩提心即是白淨信心之義,眾生本有之佛性,圓具自行化他因果之功德,出過一切之戲論,如淨虛空,得深信力,離疑惑之心,能入佛海,萬行功德從此增長。(二)大悲為根,「悲」為梵語 karunā(音譯迦盧拏)之意譯;ka 是苦之義,runā是剪除之義。即慈如廣植嘉苗,悲如芸除草穢。又根為能執持之義,猶如樹根執持莖葉花果,使不傾拔。即行者以遍一切處淨菩提心普作佛事,發起悲願,迴向群生,由自之善根及如來加持法界之力,所為之妙業皆得成就。即行者所修之萬行,由大悲故,任運開發。(三)方便為究竟,即萬行圓極無可復增,應物之方便自在,垂化法界,究盡能事。即醍醐之妙果,三密之源。
若以三句配列五轉,則菩提心為因,配於發心;大悲為根,配於修行;方便為究竟,配於菩提、涅槃、究竟。若配列三部,則因配蓮華部能藏,根配金剛部智德,究竟配佛部圓滿。
又就此三句之相狀,金剛薩埵發起九種之問:(一)菩提心之生(體),(二)菩提心之相(相),(三)心之續生(淨心),(四)心之相(染污心),(五)時(修行所經),(六)功德聚(本有功德),(七)修行(能行),(八)異熟心(無記心),(九)心之殊異(修得淨心)。前六者就法問,後三者乃就人問。此九種之問又稱九句對問。〔大日經卷一、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卷一、菩提心論、大日經疏卷一、卷二〕 p542
華嚴宗主張經三生即能成佛之說法。略稱三生。即:(一)見聞生,又作見聞位。觀見華嚴別教一乘之佛法僧寶善友經卷之境界,聽聞如來所說之教法、善友僧寶所訓示之教門,熏成無盡無礙之種子,以成就解脫分之善。(二)解行生,又作解行位。先見聞一乘之境界,由是法力熏習,棄捨累縛之身而感得法門之解行身,以獲一乘法界之勝解,圓滿成就自行之大行。(三)證入生,又作證果生、證入位、證果海位。解行既滿,證得佛果菩提,即成就窮極圓滿之妙果。三生成佛之說由智儼首倡,而由法藏集大成。
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二載:(一)見聞生,謂八難眾生宿世見聞華嚴大經正法,不能信受,反生毀謗,故招感八難之報,墮地獄中受諸極苦。後蒙如來放足下輪相,清淨功德光明所照,由其宿有見聞華嚴大經善種,即得脫地獄苦,生兜率天而得成道,於一生內超登十地。(二)解行生,謂善財童子於福城東初見文殊,得蒙開發而啟信解,遂令參問諸善知識,皆獲開示修行法門。乃至最後參見普賢,令其入於毛孔剎中修行菩薩廣大願因,圓滿諸佛無上道果。如此解行,即於一生而得圓滿。(三)證入生,謂舍利弗於逝多林中,令海覺等六千比丘觀察文殊師利無量功德,具足莊嚴。彼諸比丘聞是說已,心意清淨,信解堅固,頂禮文殊,並與之言,願得文殊菩薩所有色身相好。於是文殊為諸比丘開示演說大乘之法,令諸比丘成就深信,獲大智慧,於一生內,證入法界。〔華嚴經探玄記卷十八、華嚴五教章卷二、華嚴一乘成佛妙義、五教章通路記卷四十〕 p544
(一)係天台大師智顗據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八之說所立者,謂一切眾生無不具此三因佛性,此因若顯,即成三德妙果。(一)正因佛性,正即中正,中必雙照,離於邊邪,照空照假,非空非假,三諦具足,為正因佛性。亦即諸法實相之理體是成佛之正因。(二)了因佛性,了即照了,由前正因,發此照了之智,智與理相應,是為了因佛性。(三)緣因佛性,緣即緣助,一切功德善根,資助了因,開發正因之性,是為緣因佛性。〔金光明經玄義卷上、四教義卷六〕
(二)佛性論卷二之說:(一)應得因,指二空所現之真如。(二)加行因,指菩提心。(三)圓滿因,指加行。其中,應得因具有三種佛性,即:住自性、引出性、至得性。(參閱「三因」545) p546
梵語 trayah kāyāh。又作三身佛、三佛身、三佛。身即聚集之義,聚集諸法而成身,故理法之聚集稱為法身(梵 dharma-kāya),智法之聚集稱為報身(梵 sajbhoga-kāya),功德法之聚集稱為應身(梵 nirmāna-kāya)。又作法身佛報身佛應身佛、法佛報佛應佛、法身報身化身、法身佛報佛化佛、法佛報佛應化佛、真身報身應身、自性身滿資用身化身、自性身應身化身、法身應身化身、法性身受用身變化身、自性身受用身變化身、自性身食身化身、法身佛受用身佛化身佛、正法佛修成佛應化佛、佛所見身菩薩所見身二乘凡夫所見身。
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卷三載,化身佛有化身、父母生身、隨世間身、生身、假名身等五名稱;應身佛有應身、受用身、報身、智慧佛、功德佛、法性生身等六稱;法身佛有法身、自性身、真實身、如如佛、法佛等五稱。另金光明最勝王經玄樞卷四謂,前述之化身五名外,加上釋迦身、二乘凡夫所見身、應身、變化身,共為九名;應身六名加上舍那身、菩薩所見身,共為八名;法身五名加上佛所見身、毘盧遮那,共為七名。各經論所舉三身之名稱與解釋不一。
(一)十地經論等諸經所說之三身,即:(1)法身,為證顯實相真如之理體,無二無別,常住湛然,稱為法身。(2)報身,酬報因行功德而顯現相好莊嚴之身。(3)應身,順應所化眾生之機性而顯現之身。
(二)金光明經所說之三身,即:法身(梵 dharma-kāya)、應身(梵 sajbhoga-kāya)、化身(梵 nirmāna-kāya)。依合部金光明經卷一之三身分別品載,如來昔在因地修行中,為一切眾生修種種法至修行滿,因修行力故,得自在而能隨應眾生現種種身,稱為化身。又諸佛如來為令諸菩薩得通達,並體得生死涅槃一味,以為無邊佛法而作本,故示現此具足三十二相、八十種好、項背圓光之身,稱為應身。為滅除一切諸煩惱等障而具足一切之諸善法故,唯有如如如如智,稱為法身。前二種身為「假名有」,第三身為「真有」,乃為前二身而作本故。又依金光明經言,法報之兩佛是其真身,為化眾生而示現佛身,相好具足、威光殊勝,稱為應身。佛隨眾生現種種形,或人、或天、或龍、或鬼,如同世之色像,稱為化身。此三身以真身為本,依真起應,依應起化,如依煩惱起業行,依業受報。慧遠之觀無量壽經義疏卷末(大三七‧一八三下):「佛具三身,一者真身,謂法與報。二者應身,八相現成。三者化身,隨機現起。」即依此金光明經之意而言。
(三)解深密經卷五所說之三身,即法身、解脫身、化身。其中化身指八相示現之身;解脫身指五分法身;法身指於諸地波羅蜜多,善修出離轉依成滿之妙果。蓋五分法身,聲聞獨覺亦可得之,故單就此身而言,二乘與如來無異。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三(大三一‧二四九中):「二乘道究竟果,名解脫知見。二乘解脫知見中無三身,菩薩解脫知見中有三身差別。何以故?二乘不能滅智障,無一切智故,不得圓滿清淨法身,無大慈悲,不行利益他事故,無應化兩身。」故知二乘之解脫身,無法身及應、化等身。
(四)據宗鏡錄卷八十九載,自性身、受用身、變化身稱為三佛身,此即法、報、化三身:(1)自性身,諸佛如來具無邊際真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實性,即此自性,又稱法身。(2)受用身,又分二種:(a)自受用身,諸如來修習無量福慧,起無邊真實功德,恒自受用廣大法樂。(b)他受用身,諸如來由平等智示現微妙淨功德身,居純淨土,為住十地菩薩眾顯現大神通,轉正法輪。(3)變化身,諸如來以不思議神力,變現無量,隨類化身,居淨穢土,為未登地諸菩薩眾及二乘等,稱其機宜,現通說法。同書並舉出轉三心可得三身之說,即:轉根本心(第八識)可得法身,轉依本心(第七識)可得報身,轉起事心(第六識)可得化身。
(五)禪宗六祖慧能以自性來解釋三身:(1)清淨法身佛,謂吾人之身即是如來法身,故吾人之自性本即清淨,並能生出一切諸法。(2)圓滿報身佛,謂自性所生之般若之光若能滌除一切情感欲望,則如一輪明日高懸於萬里晴空之中,光芒萬丈,圓滿無缺。(3)自性化身佛,謂吾人若能堅信自性之力勝於一切化身佛,則此心向惡,便入地獄,若起毒害之心,便變為龍蛇;若此心向善,便生智慧,若起慈悲之心便變為菩薩。〔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二、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八、佛地經論卷七、觀經玄義分傳通記卷六〕(參閱「佛身」2629) p555
謂密教行者之悉地有上、中、下三品。悉地,梵語 siddhi,意譯成就,謂三密之行業相應而成就妙果。三品悉地中,上品悉地往生普門大日之密嚴國土;中品悉地往生十方之淨土,西方之極樂亦在其中;下品悉地往生諸天修羅宮。〔真言廣名目卷六〕 p579
(一)又作三輩。眾生之根性有上、中、下三等,稱為三根。據法華經卷三藥草喻品載,猶如卉木叢林及諸藥草中,有小根小莖小枝小葉,有中根中莖中枝中葉,有大根大莖大枝大葉,其上中下隨樹之大小而各有所受。上根者(又作利根),根性伶俐,速發智解,堪忍耐難行,能證妙果;中根次之,下根(又作鈍根)最劣。摩訶止觀卷六下(大四六‧七九中):「下根斷惑盡,方能出假,佛於法華中破其取涅槃心,勸發無上道,起方便慧。(中略)中根者斷見惑已,生死少寬,思任運斷。(中略)上根者初心聞慧即能體達見思即空。」〔大智度論卷五十四、法華玄論卷九、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六之三、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下〕
(二)全稱三不善根。即貪、瞋、癡等三煩惱。(參閱「三不善根」530)
(三)全稱三無漏根。即二十二根中之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等。(參閱「三無漏根」629) p599
又作三種退屈。乃菩薩五位中,於第一資糧位之間可能產生之三種退屈心;須以三事磨練其心,使其證修勇猛不退。即:(一)菩提廣大屈,無上菩提廣大深遠,菩薩聞而生退屈之心;須思他人已證得菩提而磨練自心。(二)萬行難修屈,布施等波羅蜜,修之甚難,菩薩聞而生退屈之心;須省己初心以磨練自心。(三)轉依難證屈,轉煩惱依菩提、轉生死依涅槃極其難證,菩薩聞而生退屈之心;須思劣善因即得妙果以磨練自心。〔成唯識論卷九〕 p604
(一)梵語 mahā。音譯摩訶、麼賀,指自體寬廣、周遍含容。或指多、勝、妙、不可思議。首楞嚴義疏注經卷三之二(大三九‧八六七上):「周遍含攝,體無不在,物無不是,非因待小,當體受稱,故名為大。」
(二)指元素。因其廣大造作,故稱為大。如地、水、火、風等「四大」,或地、水、火、風、空等「五大」均是。(參閱「大種」878、「五大」1056、「四大」1649)
(三)泛指大乘之教。據十二門論觀因緣門載,六波羅蜜之道為諸佛所乘,能滅除眾生大苦,予以大利益事,亦能盡一切諸法之邊底,故稱為大。發大菩提心,解最上毘佛略經,修自利利他廣大行,精進苦行三大阿僧祇劫,具足福智二莊嚴,遂得諸佛最大妙果,建立廣大之佛事,大乘之名,因之而立。〔維摩詰所說經卷中、金七十論卷上〕(參閱「大乘」807)
(四)指大諦,梵語 mahat,印度數論學派所立二十五諦之第二,為萬象變現最初之法。金七十論卷上(大五四‧一二五○下):「自性先生大,大者或名覺,或名為想,或名遍滿,或名為智,或名為慧,是大即於智故,大得智名。」 p749
梵語 pañca-gotrāni。指眾生之五種種性。又作五種姓、五性、五種種性、五乘種性、五種乘性。法相宗將一切有情眾生之機類分為五種,而定可成佛或不可成佛之說。即:(一)聲聞乘定性(梵 śrāvakayānābhisamaya-gotra),又作聲聞定性、定性聲聞、決定聲聞,乃具有可證阿羅漢果之無漏種子者。(二)獨覺乘定性(梵 pratyekabuddhayānābhi-gotra),又作辟支佛乘性、緣覺定性、定性緣覺,乃具有可證辟支佛果之無漏種子者。此二種性法爾唯有生空無漏之種子,故深厭生死,專修自利樂寂之法,唯斷煩惱障,證生空之理,定得自乘之果而入無餘涅槃。以其不具佛種,故不成佛,即二乘所被之機,故兩者合稱二乘定性。
(三)如來乘定性(梵 tathāgatayānābhi-gotra),又作如來乘性、菩薩定性、定性菩薩,乃具有可證佛果之無漏種子者。以法爾具有生法二空之無漏種子,故修自利利他之行,斷煩惱障與所知障,證二空真如,得菩提涅槃二轉之妙果。即入無住處涅槃而成大覺圓滿之極果。為大乘所被之機。
(四)不定種性(梵 aniyataikatara-gotra),又作不定性、三乘不定性,為具有二種或三種之無漏種子者。指由本有無漏種子之差別,而於前三乘之種性尚未決定其性之機類。分為四種:(1)菩薩聲聞二性不定(具有佛果、羅漢果等二種子者),(2)菩薩獨覺二性不定(具有佛果、辟支佛等二種子者),(3)聲聞獨覺二性不定(具有羅漢果、辟支佛等二種子者),(4)聲聞獨覺菩薩三性不定(具有羅漢果、辟支佛及佛果等三種子者)。
(五)無性(梵 a-gotra),又作無種性、無有出世功德種性、人天乘性,雖無三乘之無漏種子,然具有可成人天果之有漏種子。上記四種性稱為有般涅槃法,無性則稱無般涅槃法。此種性法爾不具無漏種子,唯具有漏之種子,故不起出世無漏之智,不能解脫生死,但以修習世間之善業,得人天之善果。即所謂無性闡提。
五性之中,定性聲聞、定性緣覺及無性三者,皆無佛種子,畢竟不成佛,故稱「三無」。定性菩薩及不定性中之具有佛果者,係有佛種子而必定成佛,故稱「二有」。法華經藥草譬喻品以三草二木配於五性之機類。大乘唯識家以五性各別為前提,立三乘真實、一乘方便之說,謂佛陀為聲聞及獨覺種性說二乘之法,為菩薩種性說大乘之法,又為誘引一類之不定種性,而方便唯說一乘法,其雖說一乘,實有二、三之別。〔入楞伽經卷二、大乘入楞伽經卷二、解深密經卷二無自相性品、大乘莊嚴經論卷一、卷五、佛地經論卷二、大毘婆沙論卷六十八、卷一四四、佛性論卷一、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一、卷五十二、成唯識論卷二、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本、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卷二末、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末、法華經玄贊卷一〕(參閱「五姓」1107、「五性成佛」1111) p1179
位於臺灣新竹縣獅頭山獅巖洞,地處山巔,為獅頭山最早之佛剎。清光緒二十一年(1895)由普捷和尚依天然巖洞加以修建而成。歷經性圓、本善、如淨、德全、會性、本明、性梵諸師之住持,代有興建,頗具規模。為民國四十三年(1954)臺灣省第二次傳戒之戒場,由道源、如淨、妙果三長老出任三師,章嘉大師親臨護壇,頗多感應。六十三年創辦無量壽圖書館,對佛教宏法工作頗為致力。 p1223
以有漏智次第斷除修惑之際所修厭下欣上之觀法。三界分為九地,比較上地與下地,下地為粗、苦、障,故觀而厭之;上地為靜、妙、離,故觀而欣之。依此欣上厭下之力,可次第斷除下地之惑,故又稱欣厭觀。
有部主張,行者入見道之前,可以六行觀斷除修惑之一分,而入於見道。據俱舍論卷二十四載,於無間道時,緣自地(自己現在之境位)與次下地之諸有漏法,觀粗、苦、障等三行相之一;於解脫道中,緣次上地之諸有漏法,觀靜、妙、離等三行相之一,如是則可斷除次下地之惑。合其上下,共須觀六行相,故稱六行觀。
另據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五所載,厭下地之苦、粗、障,欣上地之勝、妙、出,依此六法修行,是為六行觀,其一一之觀法為:(一)厭粗觀,思惟欲界五塵能起眾惡,是為因粗。而此身為屎、尿等三十六種臭穢之物所成就,是為果粗。粗因粗果,皆須厭惡。(二)厭苦觀,思惟身中所起心數緣於貪欲,不能出離,是為因苦。而欲界報身常受饑渴寒熱、病痛刀杖等種種所逼,是為果苦。苦因苦果,皆須厭惡。(三)厭障觀,思惟煩惱障覆真性,是為因障。而此身質礙,不得自在,是為果障。因障果障,皆須厭惡。(四)欣勝觀,厭惡欲界下劣貪欲之苦,欣喜初禪上勝禪定之樂。(五)欣妙觀,厭惡欲界貪欲五塵之樂,心亂馳動,欣喜初禪禪定之樂,心定不動,是為因妙。厭惡欲界臭穢之身,欣喜受得初禪之身,如鏡中像,雖有形色,無有質礙,是為果妙。因妙果妙,皆可欣喜。(六)欣出觀,厭惡欲界煩惱蓋障,欣喜初禪心得出離,是為因出。厭惡欲界之身質礙不得自在,欣喜初禪獲得五通之身自在無礙,是為果出。因出果出,皆可欣喜。
依此上下對望之欣厭力,能斷下八地之惑,不能斷第九地(有頂地)之惑。斷有頂地之惑,必依觀四諦之無漏智,因無漏智勢力強,能對治自地之惑及上地之惑。此六法入觀之順序,係隨斷惑者之意而定,不必依無間道之厭粗觀與解脫道之欣靜觀對應之順序。唯識宗認為,六行觀能伏住煩惱,不令起現行,然無法斷除煩惱之種子。〔俱舍論卷二十三、卷二十四、卷二十八、大毘婆沙論卷六十四、卷一六五、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中本之四〕 p1263
據除蓋障菩薩所問經卷六載,菩薩惑業清淨,身心寂靜,能以法水普濟群生,令其善根增長,罪垢蕩除,離生死之熱惱,息貪愛之枯渴,以成就菩提,超登覺岸;猶如水之淨德,本體清淨,澄湛凝寂,尤能滋長萬物,滌除眾垢,炎熱遇之而清涼,枯渴飲之而沃潤,故取之為譬喻。即:
(一)流潤赴下,謂菩薩常行平等之慈,柔和善順,能以清淨法水調熟眾生,普得沾溉,令其一切善根悉皆增長;譬如大水,行地中,流潤於下,一切萌芽無不滋長。(二)植善法種,菩薩廣植一切菩提種子,常以定水灌溉,令得增長而成妙果;譬如大地種植一切藥樹穀果,由水滋溉增長,然後繁茂而結實。(三)信樂歡喜,菩薩自性信順三寶,樂求出世間法,因心清淨,即生歡喜,復能令一切有情亦皆信樂而生歡喜;譬如大水,自性流潤,復能潤物。(四)壞煩惱根,菩薩以禪定之水浸漬一切有情煩惱根種,悉令敗壞,無復續生;譬如大水,浸漬大地,而草木諸根悉皆壞爛。(五)自體無雜清淨,菩薩為離貪、瞋、癡等雜染之法,守護諸根,悉令清淨;譬如大水,其源不雜,而本清淨。(六)息煩惱熱,菩薩以清涼法水悉除一切有情煩惱炎熱逼迫之苦;譬如夏月,地極炎蒸,人亦煩熱,若得水除解,悉皆清涼。(七)止欲渴愛,菩薩因一切有情於諸塵境而生愛著,如渴而思飲漿水,為渴愛所逼,故為其開示,令其於欲塵之境不生愛著;譬如清涼之水,能除一切焦渴之苦。(八)深廣無涯,菩薩由修一切善法,得勝智積集,深廣無涯,諸魔外道皆不能測其邊際;譬如大水,眾流會合,既深且廣,無能知其涯涘。(九)高下充滿,菩薩以大悲心,於一切有情,隨其根器高下方便開示,悉使獲益,充溢滿足,而無損惱;譬如大水,流注一切處,隨其高下,悉能充足而無所損害。(十)息諸塵坋,菩薩以定慧之水普潤一切有情,令其去粗惡之習,而發柔軟之心,永息煩惱之塵,同入清淨之境;譬如大水,流潤一切塵坋粗惡地方,悉使潤澤而復清淨。 p1490
梵語 adhisthāna,巴利語 adhitthāna。音譯作地瑟[女*它]曩。謂互相加入,彼此攝持。原意為站立、住所,後轉為加護之義。又譯作所持、護念。佛菩薩以不可思議之力,保護眾生,稱為神變加持。
密教認為大日如來以大悲大智隨順眾生、佑助眾生,稱為加;而眾生受持其大慈悲,則稱持。此一解釋,與「瑜伽」(梵 yoga)之義相同。即大日如來與眾生相應合一,如來三密與眾生三業相互相應,攝己入他,令其感知如來之慈悲,則可成就種種妙果以期成佛,此稱三密加持。日僧空海即根據此說,立「即身成佛義」之說。三密加持有二種:(一)自行加持,即行者手結密印,口唸真言,心住三摩地之修法。(二)阿闍梨加持,即灌頂師就曼荼羅阿闍梨,具足羯磨,以普賢三摩地引金剛薩埵入己身之修法。由此二種加持,現身可證菩提。
又大日經疏卷九舉出「法界加持」之說,即諸佛、真言、眾生等之實相,皆是毘富羅法界,以此更相加持,故稱法界加持。因眾生、諸佛菩薩與真如法界三事平等,故互相加入,彼此攝持感應。大日經要義鈔卷一舉出四種加持,即:法法加持、法人加持、人法加持、人人加持,其中法法、人人二種為同類加持,人法、法人為異類加持。
咒禁之作法亦稱加持。如五處加持,係行者為消除過去罪業,顯現本來具足之五智功德,以印契或杵鈴等法器加持身體五處(額、兩肩、心、頂及喉)。又有所謂加持香水,即心念香水,使之清淨,口誦明咒,持印契以加持。此外,尚有加持供物、加持念珠等,皆為清淨供物或念珠之禁咒法。其所用之印契、明咒等,即稱加持印明。 加持又有祈禱之意,例如:牛黃加持(又作牛王加持。為求安產,以牛黃香水加持於產門)、帶加持(為求安產,加持於岩田帶)、土砂加持(為除病或消除亡者之罪而於墳墓或死骸上撒布土砂,口唸光明真言加持)、刀加持(為除惡魔與鬼靈,觀想代表不動明王之利劍以加持)等,係專為祈禱現世利益者。加持一般又與祈禱並稱為加持祈禱。〔大日經疏卷一、卷十五、大日經義釋卷十一〕 p1572
生死,梵語 sajsāra 或 jāti-marana,又譯作輪迴。眾生於六道迷界中之輪迴流轉可大別為分段、變易等二種生死,以區別三界內之粗報與三界以外之殊勝微妙果報。諸論書就此二種生死又別立新說,而有「四種生死」之說。(一)據顯識論之說,分段生死依於三界,故有三種之別,此三種與界外之變易生死,共成四種生死。
(二)據勝鬘寶窟卷中末載,四種生死指:流來生死、分段生死、中間生死、變易生死。
(三)梁譯攝大乘論卷十,佛性論卷二則將變易生死開立為方便、因緣、有有、無有等四種生死,即:(1)方便生死,謂菩薩為利益眾生之生死,於十地前及初三地感之、滅之而入於四地。(2)因緣生死,謂示現八相之生死,於四、五、六地感之、滅之而入於七地。(3)有有生死,謂有後有。於七、八、九地感之、滅之而入於十地。(4)無有生死,謂十地之所感,滅之而入於如來地。上記四種生死,佛性論稱之為四怨障。且三界以外之聲聞、獨覺、大力菩薩等三種聖人由於此四怨障之故,而不得如來法身四種功德波羅蜜。(參閱「生死」2059) p1799
指修行懺悔者為滅罪之方便而修之四種觀行。即:(一)觀因緣,即觀造罪之因緣。觀我因無明不善之思惟而造罪障,無正觀之力,不知罪過,且遠離善知識,而隨逐魔行,以此因緣而流轉生死,永無出期。(二)觀果報,即觀造罪之果。觀我所受之果報,皆由諸惡不善之業所引,三世輪轉,苦果無窮,溺於生死大海,冥然無涯,如抱石沈淵,終難出脫。(三)觀自身,謂觀自身雖有佛性,但為無明煩惱所覆蔽,若不藉功德智慧之力則不能顯示,今當發起勝心,以滅無明煩惱,開顯佛性,得無上涅槃之妙果。(四)觀如來身,謂觀如來之身眾德具足,湛然常住,雖方便示現涅槃,然慈悲救度眾生之心,未曾暫捨。〔慈悲水懺法卷中〕 p1826
(一)指涅槃。佛教大小乘對涅槃之觀點各異,小乘佛教認為涅槃表示灰身滅智或滅盡煩惱之狀態;大乘佛教則具有積極性之涅槃思想,如涅槃經所說之涅槃四德「常、樂、我、淨」即為典型代表,又如南本涅槃經卷三所列舉之涅槃八味中即有「不老、不死、無垢、快樂」之狀態。準此,在大乘,涅槃乃不生不滅之法;取其不滅之義,故言永生。又以「永生樂果」一語指涅槃之妙果。(參閱「涅槃」4149)
(二)指彌陀之淨土。因生於淨土,則悉為無量壽,故為永生。觀經玄義分(大三七‧二四六上):「開示長劫之苦因,悟入永生之樂果。」〔無量壽經卷下〕 p2011
梵語 sajsāra,或 jāti-marana。音譯作繕摩末剌諵、闍提末剌諵。又作輪迴。謂依業因而於天、人、阿修羅、餓鬼、畜生、地獄等六道迷界中生死相續、永無窮盡之意。與「涅槃(菩提)」相對稱。又生死無盡,以海為喻,故稱為生死海。生死乃苦惱之世界,故亦稱生死苦海;渡越生死苦海,而到達涅槃之彼岸,此事極為困難,故又稱難渡海。以性質區別之,生死之類別如下:
(一)成唯識論卷八所舉之二種生死:(1)分段生死,以有漏之善惡業為因、煩惱障為緣,將受三界內之粗報;其果報對於壽命之長短、肉體之大小等有一定限制,故稱為分段身。受此分段身而輪迴者,稱為分段生死。(2)變易生死,又稱不思議變易生死。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等雖不受分段生死之輪迴,但以無漏之有分別業為因、所知障為緣,於界外(即三界以外)受殊勝微妙果報之身,即受意生身,再以此身來三界內修菩薩行,以至成佛果。其所受之身,因悲願力之故,壽命、肉體皆可自由變化改易,而無一定之限制,故稱為變易身。受變易身者,稱為變易生死。
(二)四種生死:顯識論謂,分段生死依於欲界、色界、無色界等三界而有三種之別,以此三種再加上界外之變易生死,即成為四種生死。佛性論卷二、粱譯攝大乘論釋卷十等,將變易生死復分為方便、因緣、有有、無有等四種生死,又稱四怨障。勝鬘寶窟卷中末亦立有四種生死之名,即:流來生死、分段生死、中間生死、變易生死。
(三)七種生死:據顯識論、摩訶止觀卷七上之說,分段生死依於三界而有三種之別,以此三種再加上上記四種變易生死,總計為七種生死。另據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七之一、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之說,七種生死指:(1)分段生死。(2)流入生死,又作流來生死,謂迷於真如之理,流入生死迷界之最初一剎那。(3)反出生死,謂因發心而從生死反出之最初一剎那。(4)方便生死,謂二乘之人斷盡見、思二惑,超出三界,出生於方便等土;就其斷惑證果之時,「因移果易」而論為生死。(5)因緣生死,謂初地以上之菩薩以無漏業為因、無明為緣,而示現生死。(6)有後生死,又作有有生死,謂十地菩薩殘餘最後一品無明未斷,故尚須受一次生死。(7)無後生死,又作無有生死,謂等覺菩薩斷盡最後一品無明,究竟永盡,不受後有。〔雜阿含經卷六、卷十三、那先比丘經卷上、大乘義章卷十八、宗鏡錄卷七十三〕(參閱「七種生死」115、「四種生死」1799) p2059
為體、相、用三大之一。大,即周遍法界、廣大無限等義。據大乘起信論載,用大,係指真如之作用,即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善果之廣大作用。亦即眾生心之體性,具足一切功德,內潛於源底而薰染妄心,外現報、化二身以教化眾生。依此內外二用,使人初修世間之善而得世間之善果,後修出世間之善因而生出世之妙果。大乘起信論(大三二‧五七五下):「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另據慧遠之大乘起信論義疏卷上之上載,用大之「用」,有染用、淨用二義;世間係染用之義,出世間係淨用之義。
此外,密宗就宇宙法界之本體、相狀、作用之廣大無限,亦立三大之說。其中,用大,係指身、語、意等三密之作用於深祕中彼此相應。〔釋摩訶衍論卷一、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華嚴經探玄記卷一〕(參閱「三大」525) p2073
印佛,即以香、土砂、木材等做成佛形而以香薰之。印佛作法,則指以土砂、木材等畫或雕成佛像約九公分左右,燃香薰之,藉此以滅罪,或施此尊佛像之功德予眾生。其作法次第為:先行三禮,誦如來咒,次以薰煙印佛於虛空中(或印於水中、砂中等),次金剛合掌,唱偈「我今香煙印如來,相好具足放光明,遍滿虛空世界海,猶如燈炎無障礙。依此印佛功德力,利益無邊有情海,共生極樂證妙果,恆為眾生解脫緣。」次結誦佛眼印言、大日印言。上述偈中之「我今香煙印如來」一句,可因時制宜,如供奉菩薩或其他諸尊者,則可改誦「我今香煙印菩薩」等。此外,若將木材等雕刻成五輪塔婆形作法,而不以佛形作法者,則稱為印塔作法。〔作法集、真言修行頌卷二〕p2206
(一)指眾生的三種根性︰即上根、中根、下根三者,又稱利根、中根、鈍根。上根指根性優良,速發智解,堪忍難行,能忍妙果者;中根次於上根;下根為最劣者。《法華玄論》卷九云(大正34‧441b)︰
「能化之佛有三世益物,所化眾生有於三根。(中略)就三世分者,若過去久習無所得觀,觀強而煩惱弱者,於過去值釋迦得了悟名為上根。二者於過去習無所得觀,觀弱而煩惱小強,故值惡知識流浪五趣,乃至漸習善根,今日釋迦出世從初出至聞說法華,皆得領悟,名為中根也。若過去習善弱而煩惱強,亦流浪五趣,然後稍習善根感釋迦出世,從初生乃至法華,歷聞諸教不悟,至涅槃唱滅方得悟解,如此之人名為下根也。」
就聲聞、緣覺、菩薩三者之優劣而言,聲聞是下根,緣覺為中根,菩薩是上根。
(二)指三無漏根︰即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屬於二十二根。《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云(大正30‧436b)︰
「復有三根︰(一)未知欲知根,(二)已知根,(三)具知根。云何建立如是三根﹖謂於諸諦未現觀者,加行勤修諸諦現觀,依此建立未知欲知根;若於諸諦已得現觀而居有學,依此建立已知根;若阿羅漢明帝作已辦住無學位,依此建立具知根。」
〔參考資料〕 (一)《法華經》卷三〈藥草喻品〉;《無量壽經》卷下;《三品弟子經》;《大智度論》卷九;《摩訶止觀》卷六(下);《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六之三;《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下。
「三身」指佛陀之法、報、應三身。「三身成道」係討論佛陀之三身是同時成道,或異時成道的論題。為日本之法相宗與天台宗所立。法相宗之說載於《唯識論同學鈔》卷十之四及《略述法相義》等處。天台宗之說見諸《天台宗二百題》等書。
(1)法相宗所說︰有同時、異時二義。約同時之義而言,因菩薩在三僧祇劫中滿足自他二利功德,證一轉依妙果,所以,三身豈有前後成道之理,若實身、化身非同時成道,則前後佛果有增減的過失。《法苑義林章》卷七云(大正45‧361c)︰「故成三佛不減不增。」故三身成道必是同時。
約異時之義而言,菩薩在十地滿心,二利之行已滿將成正覺時,實身往自在天宮,化身在知足天,實報身在自在宮;唱正覺時在知足天的化身降閻浮,是故,八相化儀皆為成事智所現。因此,《法華玄贊》卷三(本)云(大正34‧696a)︰「果道滿已,住知足天乃至下生,成等正覺。」另外,《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卷四云(卍續98‧171上)︰「自在宮中成正覺已,知足化身即下閻浮亦成正覺。」然其八相次第所現佛身是穢土化身,係對雜類之機所顯現。
要言之,當先有實身成道,其次才有八相次第,化身成道,故三身成道必是異時。但淨土化身卻是同時,此因知足以下之身是變化身,故雖未成佛,但三身無缺減之失。
上述二義,以異時義為殊勝。
(2)天台宗所說︰也有同時、異時二義。同時義,指佛果是自覺覺他覺行圓滿二利功德同時成就,故自覺滿時即現應用,恰如月出,其影映萬水而無前後之別。圓佛三身是一成一切成,三佛具足三身相即,所以必是同時。因此,《法華玄義》卷七(上)明圓佛成道之文云(大正33‧766c)︰「一成一切成,(中略)三佛具足無有缺減,三佛相即無有一異。」
異時義,謂圓佛乃三身相即,內證圓滿,赴機垂用。內證雖不簡時,但垂用必待機緣成熟,故三身不能同時成道。例如法華會座上之龍女,先在海中證得內證真身,後始往無垢世界赴機垂用。
上述天台宗之同時、異時二義,以異時義較為適當。
(一)指利根與鈍根︰這是就眾生的根機所作的分類。利根(tīkṣṇenpriyaḥ)又稱上根,是指根性卓越,可以速證妙果者;鈍根(mṛidvindriyaḥ)又稱下根,是指根性下劣遲鈍不能輕易證得妙果者。善導《般舟讚》云(大正47‧448c)︰「根性利者皆蒙益,鈍根者無智難開悟。」
(二)指扶塵根與勝義根︰這是就眼等五根成為發識例的作用所作的區分。扶塵根一作浮塵根或單稱扶根,是五根的依處,是外表可見的眼球、皮膚、耳、鼻等。由於能扶助自己的勝義根,且由色、香、味、觸四塵所成,因此稱為扶塵根;又因此四塵是虛假不實虛浮之塵,所以又稱浮塵根。至於勝義根又稱正根,是五根的本體,以四大種所造的淨色為體,如珠寶光。即五種感官的神經。
(三)指男根(puruṣendriyaḥ)與女根(strīndriyaḥ)︰指男性生殖器與女性生殖器。佛教謂為二十二根之二;數論外道總稱作人根,謂為五作根之一。根(indriya)字有生長與加強的意義。據《俱舍論》卷三所述,由此二根令諸有情男女類別(有情異),又依此二根而有形相、言音、乳房等別(分別異)。對於染淨有增上(助長)作用。此二根不完全之眾生,則於染法於淨法都無增上作用。《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七云,由於此二根有安立家族而令相續不斷的增上勢用,故立此二根。此二根都是身根的一部分,在男女兩性身上有凸凹之異,不同於其他感官之男女無別。男根或稱為身生、生支,具有生殖功能。在三界中,只有欲界有男、女二根。色界、無色界則無。色界之所以無此根,是因此界已離淫欲及二根徒使身醜陋之故。至於無色界既已無色,所以也沒有色法的二根。
此外,同時具有二根者,稱為二形(ubhayavyaūjanakaḥ)。無生殖器者稱為扇搋(ṣaṇḍhaḥ),無睪丸者稱為半擇迦(paṇḍakaḥ)。或因過失或故意而損壞根的扇搋,稱為斷根。一般而言,斷男根者稱為斷根;又雖具女根但無生殖能力者,稱為石女。
〔參考資料〕 (一)《無量壽經》卷下。
大乘律所定的十種重大禁戒。即大乘菩薩嚴禁作犯的十種波羅夷罪。相對於四十八輕戒,又名十重波羅提木叉、十波羅夷、十不可悔戒、十重戒、十重禁、十無盡戒,或十重。《梵網經》卷下謂(大正24‧1004b)︰
「佛告諸佛子言,有十重波羅提木叉,若受菩薩戒不誦此戒者,非菩薩非佛種子。我亦如是誦。一切菩薩已學,一切菩薩當學,一切菩薩今學。(中略)善學諸仁者,是菩薩十波羅提木叉,應當學,於中不應一一犯如微塵許,何況具足犯十戒。若有犯者不得現身發菩提心,亦失國王位、轉輪王位,亦失比丘、比丘尼位,亦失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十地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墮三惡道中,二劫、三劫不聞父母、三寶名字(中略)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
所謂十重禁戒,即(1)殺戒(不斷一切生命),(2)盜戒(不竊他人財物),(3)淫戒(守禮自慎,不行淫欲之事),(4)妄語戒(言常誠實,不以虛妄誑他),(5)酤酒戒(酒能昏神亂性,故不酤),(6)說四眾過戒(不說在家出家菩薩、比丘比丘尼之罪過),(7)自讚毀他戒(不自矜謗他),(8)慳惜加毀戒(不慳惜財、不毀謗法,悉捨所有),(9)瞋心不受悔戒(不起瞋心,接受他人追悔),(10)謗三寶戒(恭敬尊重佛法僧三寶而不敢毀謗)。凡此十戒,不論自行或教唆他人行事,皆嚴加禁止。智顗的《菩薩戒義疏》、元曉的《菩薩戒本私記》及法藏、義寂、太賢等的《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對此均有詳細的解說。
《菩薩瓔珞本業經》將十重戒分共與不共,以前四戒通於大小乘,稱共戒;後六戒只限於大乘,不通於小乘,稱不共戒。義寂則在《梵網經菩薩戒本疏》中依道俗論犯戒的輕重,認為對出家眾而言,前四與後四的八重禁戒重,第五、第六二戒輕。對在家眾而言,前六重禁戒重,後四重禁戒輕。蓋前四重禁戒,小乘也視為性罪,而加以制止,故不問道俗,凡違犯此四重禁戒者,都會招墮地獄之報。至於小乘聲聞將淫戒置於四大根戒之首,大乘菩薩卻以殺戒為第一重戒的差別,智顗在《菩薩戒義疏》中提出了他的看法,謂小乘以淫欲染著強,極易犯過,故先制之。殺生雖是重罪,但容易防斷,故後制。而大乘以慈悲為本,故先制殺戒重罪。即大乘強制其殺心,小乘著重其作為。
關於重戒的內容,除了《瓔珞經》與《梵網經》列舉此十重禁戒外,大乘菩薩戒其它戒本的重戒戒目均各有差異,茲列表如下︰
┌────────┬────────┬────────┬────────┬────────┬─────────┐
│瓔 珞 經 戒 本 │梵 網 經 戒 本 │瑜伽菩薩戒本 │菩薩地持經戒本 │菩薩善戒經戒本 │菩薩優婆塞戒經戒本│
├──┬─────┼──┬─────┼──┬─────┼──┬─────┼──┬─────┼──┬──────┤
│條數│ 戒 目 │條數│ 戒 目 │條數│ 戒 目 │條數│ 戒 目 │條數│ 戒 目 │條數│ 戒 目 │
├──┼─────┼──┼─────┼──┼─────┼──┼─────┼──┼─────┼──┼──────┤
│ 一 │殺戒 │ 一 │殺戒 │ │ │ │ │ 一 │殺戒 │ 一 │殺戒 │
├──┼─────┼──┼─────┼──┼─────┼──┼─────┼──┼─────┼──┼──────┤
│ 二 │故妄語戒 │ 二 │盜戒 │ │ │ │ │ 二 │盜戒 │ 二 │盜戒 │
├──┼─────┼──┼─────┼──┼─────┼──┼─────┼──┼─────┼──┼──────┤
│ 三 │故淫戒 │ 三 │淫戒 │ │ │ │ │ 三 │淫戒 │ 三 │大妄語戒 │
├──┼─────┼──┼─────┼──┼─────┼──┼─────┼──┼─────┼──┼──────┤
│ 四 │故盜戒 │ 四 │妄語戒 │ │ │ │ │ 四 │妄語戒 │ 四 │邪淫戒 │
├──┼─────┼──┼─────┼──┼─────┼──┼─────┼──┼─────┼──┼──────┤
│ 五 │酤酒戒 │ 五 │酤酒戒 │ │ │ │ │ │ │ 五 │酤酒戒 │
├──┼─────┼──┼─────┼──┼─────┼──┼─────┼──┼─────┼──┼──────┤
│ 六 │說四眾過戒│ 六 │說四眾過戒│ │ │ │ │ │ │ 六 │說四眾過戒 │
├──┼─────┼──┼─────┼──┼─────┼──┼─────┼──┼─────┼──┼──────┤
│ 七 │故慳戒 │ 七 │自讚毀他戒│ 一 │自讚毀他戒│ 一 │自讚毀他戒│ 五 │自讚毀他戒│ │ │
├──┼─────┼──┼─────┼──┼─────┼──┼─────┼──┼─────┼──┼──────┤
│ 八 │故瞋戒 │ 八 │故慳戒 │ 二 │故慳戒 │ 二 │慳惜戒 │ 六 │貪惜不施戒│ │ │
├──┼─────┼──┼─────┼──┼─────┼──┼─────┼──┼─────┼──┼──────┤
│ 九 │自讚毀他戒│ 九 │故瞋戒 │ 三 │故瞋戒 │ 三 │瞋恚戒 │ 七 │瞋恨不息戒│ │ │
├──┼─────┼──┼─────┼──┼─────┼──┼─────┼──┼─────┼──┼──────┤
│ 十 │謗三寶戒 │ 十 │謗三寶戒 │ 四 │謗菩薩藏戒│ 四 │謗菩薩藏戒│ 八 │謗菩薩藏戒│ │ │
└──┴─────┴──┴─────┴──┴─────┴──┴─────┴──┴─────┴──┴──────┘
〔參考資料〕 《梵網經菩薩戒本述記》卷上(末);《梵網經合註》卷三;《梵網經略疏》卷三;《梵網經略抄》卷下;《顯戒論》卷中;《授菩薩戒儀則》;《略述大乘戒儀》卷下。
我國密教與日本真言宗之最主要聖典。七卷。唐‧善無畏、一行等譯。詳稱《大毗盧遮那成佛神變加持經》,略稱為《大毗盧遮那成佛經》、《大毗盧遮那經》。收在《大正藏》第十八冊。「大毗盧遮那」,意為「大日」。
此經為密教根本經典之一,與《金剛頂經》同為真言密教的聖典。係大日如來在金剛法界宮為金剛手祕密主等所說。全書七卷,共分三十六品,前六卷三十一品為全經的主體,開示大悲胎藏曼荼羅,後一卷五品揭示供養法。
第一〈住心品〉主要講述密教的基本教義(教相),理論方面的敘述佔大部分;第二〈具緣品〉以下則以有關曼荼羅、灌頂、護摩、印契、真言等實際修法方面的記述為主。
此經主要在開示一切眾生本有淨菩提心所持無盡莊嚴藏的本有本覺曼荼羅,並宣說能悟入此本有淨菩提心的三密方便,所說之核心主旨為「菩提心為因,大悲為根,方便為究竟」之三句法門。又說菩提即是如實知自心,眾生自心即一切智,須如實觀察,了了證知。
此經之梵文原典現已不存,僅存幾個斷片。據《大日經開題》所載,《大日經》有三本,即(1)法爾常恆本︰指法身如來及其眷屬恒常不斷說三昧,此是法爾自性之說,故稱法爾常恒本;(2)分流廣本︰指龍猛菩薩於南天鐵塔內親承金剛薩埵傳授的十萬頌經;(3)略本︰即今所傳的七卷三千餘頌經,乃採擇十萬頌之宗要而成。又,有關第七卷,另有不同說法。或謂此卷非大日如來所說,而是文殊所言。或說該卷有三本︰一是塔內相承本,題為《供養次第法》,即龍猛菩薩塔內相承本;二是龍猛菩薩在開塔以前,於塔外所感得者,題為《要略念誦經》;三是善無畏在北天竺勃嚕羅國金粟王之塔下所感得者,題為《供養次第法》。
關於此經的傳譯,《開元釋教錄》卷九載(大正55‧572a)︰
「曩時沙門無行西遊天竺,學畢言歸迴,至北天不幸而卒,所將梵本有敕迎歸,比在西京華嚴寺收掌。無畏與沙門一行,於彼簡得數本梵經並總持妙門,先未曾譯,至十二年隨駕入洛,於大福先寺安置,遂為沙門一行譯大毗盧遮那經。其經具足梵本有十萬頌,今所出者撮其要耳。沙門寶月譯語,沙門一行筆受,承旨兼刪綴詞理。」
善無畏於唐‧開元十二年(724)所譯者,係此經前六卷,翌年又譯其所攜梵本(一說是善無畏自撰),是為第七卷,前後合為一經。而此第七卷,與菩提金剛所譯《大毗盧遮那佛說要略念誦經》一卷為同本異譯。
此外,本經也有西藏譯本,是九世紀初,印度僧西連多拉菩提(Śīlendra-bodhi)與西藏翻譯官巴爾謝(Dpal-brtscgs)合譯而成。全書分內外兩篇,其中內編和漢譯的前六卷相當,內容亦大同小異,但章品的廢立及次第則不同,藏譯本僅分二十九品;外編則分〈寂靜護摩儀軌品〉等七品,合內外編亦為三十六品。但藏譯外編,漢譯全無;而漢譯的第七卷,藏譯以「供養儀軌」之名收在《丹珠爾》之中。
據現代學術界的研究,本經大約形成於七世紀初。本經之重要性有下列二項︰(1)本經是最早的體系性密教經典;(2)本經對前此之中觀、唯識、如來藏三大系思想,都加以綜合起來。而全經要義,則有下列五項︰(1)大日如來觀之成立;(2)依曼荼羅、真言、印契之三密瑜伽的修法體系之成立;(3)諸思想的批判性綜合與主體性實踐之結合;(4)世間道與出世間道之教理及實踐的統一;(5)解脫論與救濟論之統一。
有關本經的註疏,中文方面有一行的《大毗盧遮那成佛經疏》二十卷、《大毗盧遮那成佛經義釋》十四卷,此二書為本經最重要的疏釋。其中,《疏》多為東密所依循,而《義釋》則較為台密所重視。此外又有新羅‧不可思議的《大毗盧遮那供養次第法疏》二卷,註釋本經第七卷。《西藏大藏經》丹珠爾中,收有佛密《毗盧遮那現等覺大怛荼羅注釋》等註釋書。此外,日僧空海有《大日經開題》一卷、圓仁有《大毗盧遮那成道經心目》一卷。
◎附︰《文殊大藏經》密教部一〈大毗盧遮那成佛神變加持經導論〉(摘錄)
住心品第一(經第一、疏第一、指心鈔第一)
此品可視為《大日經》之序品,通論本經之大意。所謂住心是安住於眾生自心之實相,即安住於一切智智。一切智智者意指如實了知諸法實相之靈活妙用。體現此一切智智者名為一切智者、一切見者、一切覺者。真言乘之菩薩為入如來真實言之門,依此觀誦真實門,發自心菩提,自心即具備萬行,見自心之正等覺,證自心之般涅槃,發起自心之方便,而至嚴淨自心之佛國。由如是因位,至果位止,將此安住於無染無著之清淨心稱為入真言門住心。簡稱為修真言行。
此品中闡明三句、八心、六十心、三劫、六無畏、十地、十喻等。此三句、八心等因是列舉自心之種種相,總該凡夫心之實相,蓮華胎藏曼荼羅是表現我等心之實相者。
入漫荼羅具緣真言品第二(經第一、疏第三、演奧鈔第一)
「入」為趣向、遊履、引入之義,「漫荼羅」意為道場,「具緣」為因緣具足之義。構成道場需擇地,再清淨此地,再選擇吉日良辰等,眾緣必須具足才可。此等眾緣皆以如來之真言加持、靈化所成,故名為入漫荼羅真言品。此品中專為說明七日作壇灌頂的軌則。是如來顯現支分生漫荼羅,而揭示祕密心地之體性,這是為來世眾生,顯示構成圖畫漫荼羅的模範者。其次關於擇地造壇,是於首尾七日間舉行,於第三日確定尊位,於第六日護持弟子法,即作三昧耶戒,至第七日之夜,正面掛釋尊像,使弟子入壇而行灌頂。此七日作壇灌頂為方便手段,最後令弟子證入心內本地之漫荼羅。心內本地漫荼羅名為祕密漫荼羅。如來本意是欲使弟子真正地入祕密漫荼羅,但因劣慧之真言行者不能信受無相祕密漫荼羅,故設心外有相壇,顯示修行證入的方軌,亦即具緣漫荼羅。漫荼羅又分祕密(或稱身內)、支分生(或稱嘉會)、圖繪(或稱大悲)三種。今稱七日作壇漫荼羅為悲生漫荼羅,或大悲漫荼羅,因為是攝化利生之外現化他漫荼羅故。此悲生漫荼羅,更分廣略二種,廣者為阿闍梨所傳之漫荼羅,略者指經所說之漫荼羅。
息障品第三(經第二、疏第九、演奧鈔第三十二)
所謂息障,息是止息,障為障礙,息除內外兩種障礙,即為本品主旨。真言阿闍梨或弟子,在畫漫荼羅或持誦真言時,易生種種障難,本品即闡述除去此障難的方法。究竟障難是從何處發生呢﹖本品以為種種障難差不多皆是行者內心所生。而產生障難的真因,是因慳貪邪見等,除去此慳貪邪見等時,即為諸障難自消滅去之時。菩提心最能對治此慳貪邪見等障難,行者若常念此菩提心時,就能澈底除去諸障因。
普通真言藏品第四(經第二、疏第十、演奧鈔第三十三)
普通之「通」為遍通,此品所揭示的真言,因為是通一切方便,故稱普通真言。藏為含藏具足,為含藏普通真言之意。
執金剛中,金剛手為上首,菩薩中普賢為上首,於大日如來面前稽首作禮,而於大悲胎藏生大漫荼羅王,演說通達自心中之清淨法界之法門。此等菩薩因為從各各所證所解之一門,闡示大漫荼羅之清淨法界體,故謂若是真言行者,持誦此等菩薩所開示之真言,由此一門法遂能流入無盡法界普門之大漫荼羅王體中。
世間成就品第五(經第三、疏第十、演奧鈔第三十六)
此品闡示世間之息災、增益、敬愛、降伏等之悉地成就。出世間之甚深祕密寶藏,因為不可能以言說示人,故假藉世間有為有相事來喻示法界藏中微妙之深意。
悉地出現品第六(經第三、疏第十一、演奧鈔第三十七)
悉地(siddhi)意為念願成就。念願有世間及出世間兩種,前品示成就世間念願之相,此品及次品揭示成就出世間念願之相,而出現即意味著成就相之出生顯現。世間出世間之一切成相,皆悉是從如來之加持護念力所出生。
成就悉地品第七(經第三、疏第十二、演奧鈔第四十一)
有關此品有種種說明,一云︰上兩品闡明世間出世間之果體,此品則敘述修入之方便。或曰︰上面兩品是述說悉地所生之功德,此品是正明悉地能生之法體之心法。或云︰上品是五字嚴身,係明此色身之成就,此品中明大菩薩之意處即是漫荼羅,而示法之成就。總之是解明心成就之相。
轉字輪漫荼羅行品第八(經第三、疏第十二、演奧鈔第四十二)
轉即旋轉意,即順著陀羅尼旋轉觀誦之意;將此陀羅尼字輪旋轉觀誦,即漫荼羅行。所謂觀誦,指行者於心中見「阿」字,且於口誦時觀菩提心之義;若於口誦「伊」等字時,即謂如觀三昧門。又前品中,敘說「阿」字之妙體作為內心成就相,於此品中,將「阿」字當作百光遍照王,「阿」字之光明成百千萬億字門而顯現,又揭示百千萬億字門歸於「阿」字的旨意。
密印品第九(經第四、疏第十三、演奧鈔第四十四)
密是祕密,印為標幟,密印即為法界漫荼羅之標幟。一切諸佛以此法界標幟之密印莊嚴自身,故能成如來之法界身。真言行者以此密印加持自身,能與如來之法界身同等,故處生死中,巡歷諸趣;又於一切如來大會中,因持此大菩提幢,故得勝快樂,八部眾等不能障害,且將敬仰行者,領受教命並樂於受行者驅使。於前品中揭示口密陀羅尼,於此品中開示身密。此品中所說之印數總計百三十九。
字輪品第十(經第九、疏第十四、演奧鈔第四十七)
「字」是梵語,謂為惡剎囉(akṣara)之譯,無流轉之義,意為不動而無旋轉。「輪」為轉之義,如世間之輪於旋轉時,切斷一切草木類,此字輪能破一切無明煩惱。惡剎囉為不動之義,不動即指菩提心。大日如來住於菩提心之體性,種種示現而利益眾生,垂跡之相廣多無量,然而事實上是常住不動,而無起滅相,恰如車輪之轉動無窮無盡,而其樞軸卻未曾轉動,樞軸因不動,故能統制周邊之輪,使其不致逾軌。菩提心之「阿」字亦是本自不動,而能生出一切眾字。眾字因為是以「阿」字為中軸,而成輻狀,也就是「阿」字之變形。如此之眾字輪在經中稱為遍一切處之法門。經中謂真言行菩薩若住此字輪觀,從初發淨菩提心乃至成佛止,在這期間的自利利他之種種事業,因此法門之加持力,皆可得成就。
祕密漫荼羅品第十一(經第五、疏第十四、演奧鈔第四十八)
祕密之「祕」為深祕,「密」為隱密之意,祕密漫荼羅指字輪三昧。大日如來以如來之慧眼,觀察遍一切處之法門已,入法俱奢(kosa),從此三昧中顯現法界之無盡莊嚴,利益無餘眾生界。此時,在無盡無餘之眾生界,自佛口發出隨類之音聲,從各個毛孔中顯現隨類應同之身相,同時以字輪詮示如來祕密內證之德。
入祕密漫荼羅法品第十二(經第五、疏第十六、演奧鈔第五十四)
前品是揭示所入法體,此品是揭示能入之人即真言菩薩,能通悟祕密漫荼羅法而至方便。開示真言大阿闍梨耶將使受法弟子入此祕密漫荼羅,以字門法教弟子燒盡業障,而入祕密漫荼羅。
入祕密漫荼羅位品第十三(經第十五、疏第十六、演奧鈔第五十四末)
此品中明示弟子入壇後安住於法佛平等大空位之要旨。所謂漫荼羅位,是意生八葉大蓮華王之義。處此位,能入金剛智體。即真言行菩薩悉淨除一切塵垢,即我人、眾生、壽者、意生、儒童、造立者等之妄執,而於心內現觀意生八葉大蓮華王,其中的如來是一切世間最尊特之身,超越身語意地,證成殊勝悅意之妙果的佛身。
祕密八印品第十四(經第五、疏第十七、演奧鈔第五十五)
祕密八印是(1)大威德生印,(2)金剛不壞印,(3)蓮華藏印,(4)萬德莊嚴印,(5)一切支分生印,(6)世尊陀羅尼印,(7)如來法住印,(8)迅速持印。真言行菩薩即使入住祕密漫荼羅中,若無感應處,本尊不會降赴道場。本尊如未降赴道場,即使作諸行事,亦不可能成就念願。然而加持此八印及真言時,本尊會依此加持妙力,自然地降臨道場。
持明禁戒品第十五(經第五、疏第十七、演奧鈔第五十六)
持明指六個月持明,禁戒指六個月持誦真言期間內,應護持制戒之意。禁戒之禁為禁制不使放縱,戒是戒慎不為非行之意。六個月之持誦,因為有防非止惡之義,故持明者即禁戒也。
阿闍梨真實智品第十六(經第五、疏第十七、妙印鈔第六十九)
真實智為「阿」字所生之智,所謂本有之妙智。又為自性清淨內證真實之干栗馱(hṛdaya)心。此品是敘說由此「阿」字出生之心,是阿闍梨真實智,且將「阿」字視為遍一切處之漫荼羅的真言種子。
布字品第十七(經第五、疏第十七、妙印鈔第七十)
在行者自身之上中下布置種子,是為將諸佛之萬德具備於其身。行者住於「阿」字淨菩提心地,將一切的字門布置於身之分支,是以行者身顯示成為遍一切處普門法界漫荼羅之意。
受方便學處品第十八(經第六、疏第十七、妙印鈔第七十)
此品揭示方便學處,可為真言行人之用心。密教護持戒中有二,一為制戒,持明禁戒品所明示者即為此;二為方便禁戒,即為本品所說之戒相。學處即指作為大乘菩薩當然應學之處,梵文稱式沙迦羅尼(śikṣākāraṇi),譯為應當學。而其戒相是十善戒、十重禁戒、五戒、四重戒等。
說百字生品第十九(經第六、疏第十八、妙印鈔第七十二)
在說上面之真言品時,就應說此品,但是為防止慢法者獨修,故不敘說。此處經文,自「暗」字衍生二十五字,各自施予四轉而成百字。將「暗」字稱為百光遍照王,即為此意。以「暗」字為成佛之要諦,三世十方之諸佛,依觀此字而能成正覺,故此為成佛之直道、現證之妙行。此「暗」字是一切真言之心,於一切真言中,最為尊貴,故稱此為不空教真言。因一切眾生之見聞觸知處或被「暗」字光明照耀時,皆必成為無上菩提之因緣而無有空過,故名不空。
百字果相應品第二十(經第六、疏第十八、妙印鈔第七十二)
上品敘說百光遍照之行儀,此品是揭示遍照果地之萬德。前品是闡述「暗」字百光之圖曼荼羅,此品即與其相應者。今依圖曼荼羅以闡明行果相應。經曰︰「祕密主!入薄迦梵大智灌頂,即以陀羅尼形示現佛事。爾時大覺世尊隨住一切諸眾生前,作佛事,演說三三昧耶句。(中略)爾時釋尊於無量世界海門,遍法界,慇懃勸發成就菩提,出生普賢菩薩行願,於此妙華布地胎藏莊嚴世界種性海中受生,以種種性清淨門,淨除佛剎,現菩薩場,而住佛事。」經中所謂大智灌頂,是指於第十一地等覺位,蒙受十方三世諸佛灌頂,成三界之法王子位。
百字位成品第二十一(經第六、疏第十九、妙印鈔第七十二)
所謂百字,其體是「暗」字,「暗」字之光明現百字之相,故稱此為百光遍照王真言。在第十九品中揭示「暗」字之字體,第二十品是敘說三密及與此字門相應者,於此品中揭示百字成就相。依「暗」字之加持故,於意生八葉臺上,安住於三三昧耶,因證得金剛微妙之極位,故謂此為祕密中之最祕,難得中之最難得者。
百字成就持誦品第二十二(經第六、疏第十九、妙印鈔第七十四)
此品闡述百光遍照王之「暗」字門的持誦法則。於「暗」字之一字中揭示分別三十二字,是三十二相,仰等五字是八十種好。依百字成就持誦力,證成垢身及淨身平等無異,又染心與淨心亦平等無二,據此平等法界去除情見之冥暗,產生智慧的光明,遍滿十方世界,恆作佛事,譬如如意寶珠應人之念願,而普雨珍寶,只要一心一意的意樂、祈願,則無所不成。
百字真言法品第二十三(經第六、疏第十九、妙印鈔第七十四)
於此品中揭示「暗」字字體「阿」字之德。修真言行者以「阿」字加持一切法而成無上正覺者,乃是因為加持一切法,使同「阿」字之大空三昧。「阿」字是本不生不可得空之義。因諸法本來不可得空,故行者之心,如與此「阿」字義相應,就能達至諸法之源極,具足眾德而得通一切佛法。
說菩提性品第二十四(經第六、疏第十九、妙印鈔第七十五)
此品闡述此經之要義。所謂要義,就法而言是淨菩提心,就人而言是中台心王之大日尊。〈住心品〉云︰性同虛空,即同於心,性同於心,即同菩提。如是,祕密主!心、虛空界、菩提三種無二。此等以悲為根本,方便波羅蜜為滿足。又在本品敘說菩提性,「如十方虛空相,常遍一切無所依,如是真言救世者,於一切法無所依。」真言救世者是指胎藏曼荼羅之中台尊。真言救世者為諸法之所依,為一切之根源。因為是源處,是一切萬有之本源,其本身固無所依據,故稱無所依。
三三昧耶品第二十五(經第六、疏第十九、妙印鈔第七十五)
三三昧即三平等之義。心、智、悲三者平等為一,故名三三昧耶;佛、法、僧三者為一而平等,故曰三三昧耶;法身、報身、應身三者本來平等,故稱三三昧耶;證悟心、佛、眾生三者為無二無別,此亦為三三昧耶之義。三昧耶(samaya)即為平等,一致相應之義。
說如來品第二十六(經第六、疏第十九、妙印鈔第七十六)
此品述說菩提、佛、正覺、如來四者。住於如實菩提心,且樂求彼之菩提者名為菩薩。滿足十地,達至法之無性,上冥會於法身,下契合於六道者名為佛。覺法之無相,圓滿十方者名為正覺。脫離無明之域,安住於自性智者曰如來。
世出世護摩法品第二十七(經第六、疏第十九、妙印鈔第七十六)
護摩(homa)譯作燒供。此品揭示外道護摩有四十四種,佛法之外護摩有十三種,並列舉內護摩、外護摩之眾緣支分及內護摩作業。
護摩主要者為本尊、火爐及行者。如爐火燒盡薪木般,本尊的智火可燒盡行者之煩惱薪;阿闍梨的智火,又燒盡弟子之無智薪,遂悉燬妄執之薪,唯住於此本初不生之一大圓明中而常受平等法界之大樂。具足外緣事而行稱為外護摩。又住於瑜伽之妙觀,而燒盡行者之煩惱垢者是大日如來之智火,如來之智火是行者自心本具之智光,觀此本尊大日如來及行者與爐火為本來平等,稱此為內護摩。
本尊三昧品第二十八(經第六、疏第二十、妙印鈔第七十八)
此品揭示本尊有字、印、形之別,而字更有聲及菩提心之別,印有無形及有形之別,形更有清淨與非清淨之別。字印形之三種中有二別,依有相及無相,聲、有形、非清淨是有相,菩提心、無形、清淨為無相。此中凝滯於有相的,是作為念願成就之結果者,為得有相悉地;而體達至無相,是為得無相悉地。無相悉地意為得佛果。
說無相三昧品第二十九(經第六、疏第二十、妙印鈔第七十八)
無相非指無相空寂,而是指自性清淨之圓明法體。離有相並非無相,而是認清圓明實性之不可思議實相,非認為有為法外有無為法。所謂有為法之三種世間,或有為諸行事的三密妙行,能照樣還原至無相平等之法性。本經中前已揭示之三密妙行也皆因緣所生,如因緣滅,妙行也滅,故知三密妙行本無自性。妙行因其自體無自性,故不生不滅。因不生不滅故阿字成為契合於本不生際之深理。為使攝於實我實法見解之凡夫行者悟入無相一實之法體,依有相三密之行相,受無相阿字門之誘導,而使歸入平等絕對之圓明者,為本經之要旨綱目。故真言行雖修有相三密之妙行,但心機一轉而入無相平等之妙觀,此為至極者。
世出世持誦品第三十(經第六、疏第二十、妙印鈔第七十八)
真言法中有世間及出世間之別。世間持誦指以世間之福樂長壽等為目的的修法,出世間持誦是斷煩惱妄想,而以得佛果為目的。持誦是等持口誦之意,將行者的心念專注於本尊,口誦為本尊誓要的真言。持誦本尊真言時,有心意念誦及出入息念誦之別。心意念誦是將行者的心力所念專注而念誦真言,出入息念誦是應出入息而口誦本尊真言之意。此為真言行成就之常規,若與此相反時,則徒勞而無效。
囑累品第三十一(經第六、疏第二十、妙印鈔第七十九)
囑累之「囑」為付囑之義,「累」為繼承之意。謂將此妙法付囑於弟子,使繼承法脈至千歲。但,弟子必須是法器者。傳授密法需嚴擇人、時、地,阿闍梨若怠忽嚴擇,災禍及身,此需嚴持警覺。
供養念誦三昧耶法門真言行學處品第一(大日經第七卷)
廣明真言行者之用心,欲成就自利利他之願行,是為證得無上智願,是以提示真言行者修行之要點,作為得此無上智願之手段。種種真言行法發生事,且於真言行中為何應以信解為主等,此品中均有詳述。
增益守護清淨行品第二(大日經第七卷)
清淨行是真言持誦者之精要,若依此清淨行將得世間出世間之勝妙果。日夜住於念慧,起臥照法則所示,必須注意不可放逸。放逸是罪惡之根,障害之源。清淨六根,對無邊無盡的眾生界懷著慈悲忍辱之心,勸誘彼等於佛一乘道,使發起上求菩提之念;又定齋室空靜處為住處,其中安置本尊及勝妙聖典,供妙花,燃淨香,應於心中現觀十方三世諸聖等,為本品所明。
供養儀式品第三(大日經第七卷)
淨身於正業,住於定,念本尊,依真言及印契,從本尊所在之國土招請本尊,如念誦行法完了,奉送本尊回本土等,皆依真言、印契及觀想來行此儀式。並且妙行中因易生魔障,故應仰請不動明王為守護者,可念願求其冥助等,此品中均有說明。
持誦法則品第四(大日經第七卷)
此品揭示行者持誦真言時,應觀「佉」字於其頂,即思自身與虛空等同,其次觀「暗」字於頸內,而後持誦本尊真言,依本法身之加持力,可得成就諸願,且謂持誦時可依時與相。時是持誦要定日限而行,相則是顯現行者罪障淨除的徵兆。如無此徵兆,可知持誦無效驗。
真言事業品第五(大日經第七卷)
真言行者加持自身而成金剛薩埵,思佛菩薩等無量功德,於無盡眾生界,起大悲心,將所修之善根回向於法界眾生,自利利他;往返於生死之迷界,而精進於福智之修集,可祈念圓滿成就一切眾生所有之希願;又於清淨處飾以香華,將自身觀成觀世音菩薩,安住於如來自性,加持自身。
〔參考資料〕 《大日經疏》卷一;《大毗盧遮那經供養次第法疏》卷上;《密宗思想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3});《唯識思想》第八章;三枝充悳(等)著《大乘佛典入門》;松長有慶《密教の歷史》、《密教經典成立史論》;塚本啟祥(等)編《梵語佛典の研究》〈密教經典篇〉。
判教用語。即將佛陀一代聖教(含大小乘經典)分判為五類。有多種說法,略述如下︰
(一)唐‧波頗蜜多羅三藏所立︰稱為波頗五教。即︰
(1)四諦教︰說苦集滅道之四諦法,使聲聞悟真空涅槃之理,如《阿含經》。
(2)無相教︰說諸法皆空之法,使二乘空諸有之相、悟大乘法空之理,如《般若經》。
(3)觀行教︰說諸觀心行法,使明修因契果之理,如《華嚴經》。
(4)安樂教︰說常樂我淨四德及常住寂滅之理,使眾生得大安樂,如《涅槃經》。
(5)守護教︰說守護正法之事,使眾生護持而不失,如《大集經》。
(二)唐‧賢首大師所立︰稱為賢首五教。即︰
(1)小乘教︰又稱愚法小乘教。此教以隨機故,單說人空,不明法空,但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未盡法源,唯論小乘,故名小乘教,如《阿含經》。
(2)大乘始教︰又稱生教、權教、分教。此教廣說法相,少說法性,未盡大乘法理,是大乘之初,故名始教,如《般若經》。
(3)大乘終教︰又稱熟教、實教。此教多說法性,雖說法相,亦會歸性,是大乘之終極,故名終教,如《楞伽經》。
(4)頓教︰此教明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不依地位漸次而說,故名頓教,如《維摩經》。
(5)圓教︰又稱一乘圓教。此教所法,唯是無盡法界,性海圓融,緣起無礙,相即相入,故名圓教。
此五教與十宗合稱五教十宗,同為華嚴宗之判教。
(三)唐‧圭峰宗密所立︰
(1)人天教︰說三世業報善惡因果之理,持五戒免三途生人道中,修十善及施戒生六欲天,修四禪八定生色無色天。
(2)小乘教︰說我空之理,修無我之觀智,以斷三毒,止息諸業,證得我空真如,乃至灰身滅智,永離諸苦。
(3)大乘法相教︰說唯識所變之理,依二空之智修唯識觀及六度四攝等行,漸漸伏斷煩惱所知二障,證二空真如,成菩提涅槃之妙果。
(4)大乘破相教︰說一切皆空之理,觀無業無報無修無證、生死涅槃平等如幻,破諸法定相之執。
(5)一乘顯性教︰謂不藉方便隱密,直指自心即是本覺真性,離諸妄想執著而得見自身如來廣大之智慧。
此五教與《禪源諸詮集都序》卷上之二所出的三教,唯開合不同而已。彼所謂三教即密意依性說相教、密意破相顯性教、顯示真心即性教。其中密意依性說相教又分三類︰一者人天因果教,即此五教中之人天教。二者說斷惑滅苦樂教,即小乘教。三者將識破境教,即大乘法相教。而密意破相顯性教乃大乘破相教,顯示真心即性教乃一乘顯性教。
又此五教,比之於賢首五教,則有異同。《華嚴原人論發微錄》卷中云(卍續104‧195上)︰「小乘教即賢首愚法,攝初人天教,大乘法相即賢首分教,大乘破相即賢首始教,一乘顯性即終頓圓同教一乘。」《華嚴原人論解》卷中亦云(卍續104‧239上)︰「若依賢首五教者,(一)小乘教同此第二,(二)大乘始教當此三、四, (三)終教、(四)頓教、(五)圓教當此第五,良以賢首後三皆約一乘,故圭峰合之。」
(四)齊‧護身寺自軌所立︰稱護身五宗或護身五教。即︰
(1)因緣宗︰小乘薩婆多部、雪山部、多聞部等所說,即立真正之因緣破外道邪因、無因等邪說,故名因緣宗。
(2)假名宗︰小乘經部、說假部、《成實論》等所說,主張一切諸法唯有假名,無有自性,故名假名宗。
(3)不真宗︰諸部般若所說,主張即空之理,一切法皆不真實,故名不真宗。
(4)真宗︰即《涅槃經》等所說,主張一切眾生悉有佛性,故名真宗。
(5)法界宗︰《華嚴經》所說的法界自在之法門。
(五)南北朝時期,道場寺慧觀、定林寺僧柔、慧次、開善寺智藏及光宅寺法雲等人所立︰一般稱作慧觀五教,又稱五時。乃將佛陀一代聖法先分判為頓、漸二教,漸教中又別立五教,即有相教、無相教、抑揚教、同歸教、常住教。
(六)齊‧劉虬所立︰稱劉虬五教,又稱五時。乃分判一代聖教為頓、漸二教,於漸教中又分五教,即人天教、有相教、無相教、同歸教、常住教。
(七)日本融通念佛宗之判教︰乃該宗中興之祖大通融觀所立。
(1)人天教︰說修五戒十善,感人天果報之教。
(2)小乘教︰說依次修四諦、十二因緣及六度,而得聲聞、緣覺、菩薩三乘果報之教。因其所證僅止於人空一面,未知法空,故為小乘教。
(3)漸教︰有二種︰一者謂理事各別,性相不融,五性差異,不許無性有情(闡提)成佛,以八識建立諸法,少說法性,多示法相。如法相宗所說。二者謂事理不二,性相互容,主張定性二乘終必開悟,無性闡提亦有成佛之時,談如來藏隨緣,少說法相,多示法性,如《起信論》所說。此二說雖有別,然於證悟皆有次第階位之別,故稱漸教。
(4)頓教︰謂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無我等一切絕離,不立法相,一念不生前後際斷之教。因不同於漸教之立次第階位,故名頓教。
(5)圓教︰即圓滿具足之教,統攝前四教,即一多具足,相即無礙,主伴無盡,一法一切法,一斷一切斷,一行一切行,一成一切成,彼此互具互融,超一切思議之境。融通念佛宗即此圓教。
此五判教,與華嚴五判教比較,雖有多開人天教、合始終二教為漸教之差異,然大體上是相同的。
〔參考資料〕 (一)《華嚴經疏》卷二;《續華嚴經略疏刊定記》卷一;《華嚴經疏鈔玄談》卷五;《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一;《大藏法數》卷二十七;《教乘法數》卷十九。(二)《華嚴經疏》卷三;《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五教章纂釋》卷十二。(三)《圓覺經大疏》卷上。(四)《五教章》卷上之二。(五)《華嚴經疏》卷一;《法華玄義釋籤》卷上之十。(六)《華嚴經疏》卷一。(七)《融通念佛章》;《融通念佛章私記》卷上;《融通念佛章集註》卷二;《融通圓門章私信句》卷上;《融通圓門章明眼記》。
五種姓是梵語的譯文,原文為五類的種屬或族姓。因為屬於某個種族的人必然具有某個種族的性質,所以種姓和性質這兩個辭語的含義,本來就有相通的地方,在印度使用起來有時也不免混亂。到了譯成漢語,種姓和種性,不但意義相近,而且字形相似,發音相同,因此五種姓便時常成為五種性,有時省略成五性,或稱五種種性,五種乘性及五乘種性。即是︰(1)聲聞乘種姓,(2)獨覺乘種姓,(3)如來乘種姓,(4)不定種姓,(5)無種姓。
印度由於征服和分工的原因,在社會上很早就存在著四姓的區別︰(1)是具有神權的婆羅門種姓,(2)是具有政權的剎帝利種姓,(3)是從事工商的吠奢種姓,(4)是淪為農奴的戍陀羅種姓(《大唐西域記》卷二)。
這種在社會發展過程中形成的種姓區分,也就是階級壓迫,佛教是根本反對的。佛陀主張四姓平等,有四河八海的比喻(《雜阿含經》卷二十、《長阿含經》卷六、《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一)。但是在宗教的學修上,由於各人種種條件的不同,它的成就也因之而有差別,甚至有不能成就的,於是社會上種姓區別的範疇,便被應用到宗教裏面來了。
三乘的區分,早在《阿含經》中便出現了(《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五)。到了《大毗婆沙論》裏,便有三乘種姓的差別。如卷三說(大正27‧13c)︰「佛及獨覺聲聞種姓同於此位,住上上品,故名平等。」又卷五說(大正27‧25b)︰「謂佛種姓是上品,獨覺種姓是中品,聲聞種姓是下品。」又卷六十八說(大正27‧35 2a)︰「轉聲聞煖種姓根,起獨覺煖種姓根,轉聲聞獨覺煖種姓根,起佛煖種姓根。如說煖位、頂位亦爾。」這裏不但有三乘種姓的區分,而且轉根的說法已經包含著不定種姓的意義。不過這時候種姓一辭使用的範圍還很廣泛,例如卷六十二裏便有(大正27‧319c)「依六種姓建立六種阿羅漢名」的說法。
早期的大乘經典也同樣只有三乘和不定的說法。如《大般若經》卷五九三說(大正7‧1066a)︰「若有情類,於聲聞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能證得自無漏地。若有情類於獨覺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依自乘而得出離。若有情類於無上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證無上正等菩提。若有情類,雖未已入正性離生,而於三乘性不定者,聞此法已,皆發無上正等覺心。」
到了《勝鬘經》裏,在三乘之外說了一種無聞非法的眾生。如〈攝受章〉說(大正12‧218b)︰「何等為四﹖謂離善知識無聞非法眾生,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求聲聞者,授聲聞乘;求緣覺者,授緣覺乘;求大乘者,授以大乘。」這種僅僅能以人天善根去成熟的眾生,似乎可以說是沒有三乘種姓,即是所謂無種姓。但就本經強調一乘和如來藏的精神來看,卻又不是主張決定無姓說的。
到了《大般泥洹經》出現的時代,由於經中所倡導的常樂我淨的說法,更為習慣於無常苦無我不淨的小乘人所不能接受,從而使反對的浪潮達到空前的高漲。因此經中針對這種持反對論調的小乘人,說他們無菩提因不可救藥,並且給他們起了個「一闡提」的名字。如卷六說(大正12‧892c)︰「若阿練若愚癡無智,狀似阿羅漢而誹謗方等,(中略)言方等經皆是魔說(中略)作是說者名一闡提。」又說(大正12‧892b)︰「諸增上慢一闡提輩以何為本﹖誹謗經法不善之業以是為本。」又以種種譬喻說此經能夠使(大正12‧893b)「犯四重禁及無間業、不樂菩提未發意者,皆悉安立於菩提道,(中略)唯除增上毒蛇一闡提輩。」這樣說來,一闡提似乎就是決定無種姓的了。但是本經是倡導一切眾生悉有如來性的。如卷五說(大正12‧883b)︰「真實我者是如來性,當知一切眾生悉有,但彼眾生無量煩惱覆蔽不現。」雖然在卷六中也說(大正12‧893a)︰「彼一闡提於如來性所以永絕,斯由誹謗作大惡業,如彼蠶蟲綿網自纏而無出處,一闡提輩亦復如是,於如來性不能開發起菩提因,乃至一切極生死際。」然而一闡提究竟還是有如來性的,不過永遠不能開發罷了。我國東晉時竺道生就從這點窺見了經中所含蓄的深意,因此在大本《涅槃》還沒有傳來之前,他僅僅讀了六卷《泥洹》便首先提出一闡提人皆得成佛的主張,因而遭到保守派的驅逐。後來大本(也就是修正增補本)來了,不但增加部分有一闡提成佛的明文,就在相同部分也表現出和六卷本有顯然不同的語氣。大家才衷心地信服了竺道生的預見性(《高僧傳》卷七)。通過這場公案,說明了《大般涅槃經》不是一人一時所結集的。最初,當反對者的氣焰很囂張的時候,不能不嚴厲呵斥,說他們簡直永遠不能成佛。但是大乘占了優勢以後,呵斥的態度便轉化為勸導的態度,於是有修正增補本的《大般涅槃經》出現。因為按照《涅槃經》的思想體系來說,它是主張一切眾生都有如來性的,所以很難堅持一闡提畢竟不能成佛的說法。
就是到了《楞伽經》裏,五種種姓的編排已經完全形成,一闡提發展為兩種了,然而也還不是決定無姓論者。如七卷本《楞伽》卷二說(大正16‧597a)︰「有五種種姓。何等為五﹖謂聲聞乘種姓、緣覺乘種姓、如來乘種姓、不定種姓、無種姓。」並把無種姓的一闡提分為二種,一種是誹謗大乘經而把一切善根斷了的一闡提;一種是菩薩一闡提,由於他所要度的眾生永遠度不盡,同時他知道一切法本來就是涅槃的,用不著再入涅槃,所以這種無種姓實際上是十足的如來乘種姓。而前一種無種姓,因為佛總不拋棄他,他的善根有時還會生起來的,所以也不是決定的無種姓。
《解深密經》裏對於決定聲聞種姓和不定聲聞種姓作了較詳細的說明(卷二),可以說已經舉起了決定五姓說的旗幟。
到了《瑜伽師地論》,決定五姓說有了很大的發展。在卷三十七裏說所成熟補特伽羅的時候,在卷五十二裏說異生性的時候和說有障無障差別的時候都同樣地舉出聲聞種姓、獨覺種姓、佛種姓和無種姓的四種來。加上卷八十一裏所說的不定種姓,便成為完整的五種姓組織。
本論在〈聲聞地〉(卷二十一)和〈菩薩地〉(卷三十五)都指出種姓的本質就是種子,不過在〈聲聞地〉裏說的種子是(大正30‧395c)「從無始世展轉傳來法爾所得」的,也就是後世所謂本有種子。而〈菩薩地〉裏說種姓包括本性住種姓和習所成種姓兩種,就等於說種子有本有和新熏的兩種,這便給後來護月、難陀和護法三家遺留下爭辯的題材。又在卷五十二裏說種姓的成因,由於有障無障的差別,這已經給新熏家提供了立論的根據;同時又說(大正30‧589a)︰「諸出世間法從真如所緣緣種子生,非彼習氣積集種子所生。」這一段話更是各家聚訟的焦點,本有家、新熏家一切有性說、五姓差別說,見仁見智地都各有一番解說。我們現在來看,〈攝抉擇分〉中這段解釋種姓的文義顯然和〈本地分〉中對於種姓的解釋很有出入,這是因為本論原來就是瑜伽學派的一部叢書,不是一人一時的著作。雖然同是一個學派,而且經過編纂,大體上總算一致,但是許多不同的說法也是一齊收容在內的。
〈聲聞地〉裏舉出無涅槃法補特伽羅的六種相狀。如卷二十一說(大正30‧398a)︰「謂彼最初不住種姓無涅槃法補特伽羅(中略)是名第六不住種姓補特伽羅無種姓相。」似乎是給決定無姓說者以一種典據,但是對方解釋所謂不住種姓者,並非沒有種姓,而是在某段期間裏他沒有站在種姓的崗位上罷了。
卷六十七〈攝抉擇分〉中〈聲聞地〉列敘五番問答以成立無種姓的主張。後來在真諦傳譯天親所造的《佛性論》裏也有類似的五番問答,照《佛性論》的說法,似乎這五番問答是小乘中薩婆多部駁斥分別說部的,而在《佛性論》裏又增加了天親的反駁,最後歸結到(大正31‧788c)「一切眾生皆悉本有清淨佛性。若永不得般涅槃者,無有是處。」但是這五番問答,究竟是小乘中的兩部真正有過這樣的爭辯呢﹖還是大乘論書中假設的對白呢﹖現在很難斷定。因為小乘中既沒有提出這項問題的歷史條件,同時也還沒有其他的文獻足以證明。
這五番回答也出現在無著造的《顯揚聖教論》裏作為成立種姓差別的五種道理,便說明無著在《大乘論》中也一樣地使用這五番問答來證明有一類無種姓的有情。天親的學問出於他哥哥無著的啟發和培養,何以天親在《佛性論》裏直接反駁他哥哥的主張呢﹖再拿我國關於彌勒、無著、天親著作的新舊各種譯本來互相對照,便使人想到他們的著作在傳誦和翻譯的時候已經受到學派的影響而大大地有所增改了。
《大乘莊嚴經論》也是無著的著作之一,論中把無性分為時邊和畢竟兩種。如卷一說(大正31‧595a)︰「無般涅槃法者是無性位。此略有二種︰一者時邊般涅槃法(據《唯識樞要》應云︰暫時無圓寂法),二者畢竟無涅槃法。(中略)畢竟無涅槃法者,無因故,彼無般涅槃性,此謂但求生死不樂涅槃人。」雖然無性之後有一個位字,可以被對方用來作「約位說」的典據,但是這段文的主要意思是說時邊無性之外,決定另有一種畢竟無性的有情,這個主張是非常明確而堅定,不容有另外的曲解的。
《成唯識論》是印度唯識學派總結性的記錄,五種姓說是唯識學說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所以論中關於種姓有總結性的說明。論中根據瑜伽說有二種種姓。如卷九說(大正31‧48b)︰「(一)本性住種姓,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法爾所得無漏法因。(二)習所成種姓,謂聞法界等流法已聞所成等熏習所成。」在卷二討論種子的時候,批判了護月所代表的傳統學說種子本有家和難陀所代表的新熏家,然後提出以護法為首的本始綜合家認為是最正確的主張。
親外承了護法的學說,對於種姓仍然主張有本習二種。如《佛地經論》卷三說(大正26‧304b)︰「如是四智相應心品種子,本有無始法爾不從熏生名本性住種姓,發心已後外緣熏發漸漸增長名習所成種姓。」他把五種種姓完整地編排出來,對無種姓有較詳細的說明,並且把其他經典裏為什麼有一切有性的說法作了解釋。如卷二說(大正26‧298a)︰「無始時來一切有情有五種姓︰(一)聲聞種姓,(二)獨覺種姓,(三)如來種姓,(四)不定種姓,(五)無有出世功德種姓。(中略)第五種姓無有出世功德因故,畢竟無有得滅度期。(中略)雖餘經中宣說一切有情之類皆有佛性皆當作佛,然就真如法身佛性或就少分一切有情方便而說,為令不定種姓有情決定速趣無上正等菩提果故。」
從《莊嚴經論》以來的畢竟無姓論,在印度佛學史上要算是一種新穎的學說。所以玄奘將要回國之前,印度好些大德在討論無性問題的時候,便向玄奘說︰你回國去講,旁人決不相信;希望你把帶去論書裏面關於無性的話省略了罷。戒賢罵道︰鄙夫!你們懂得什麼東西,就能隨便給他作出指示嗎﹖!這段文見於道倫《瑜伽論記》卷三(下)引玄奘的談話,但是文句顯然很有些錯落。日本最澄(767~822)撰《法華秀句》引此文作︰「大莊嚴論第二卷云︰無佛性人謂常無性人。欲來之時,諸大德論無性人,云︰若至本國必不生信,願於所將論之內,略去無佛性之話。戒賢呵云︰彌離車人!解何物而輒為彼指﹖!」文義是很明白的(日本常盤大定博士對此段文卻有誤解)。
玄奘回國後,遵照他師父的意見,忠實地傳譯了包括畢竟無姓的五種種姓說。這種學說在印度已經是很晚出而新穎的了,傳到中國自然更覺得十分珍異,相傳玄奘給窺基講唯識和瑜伽,圓測一再偷聽,玄奘就允許了窺基(大正50‧726a)︰「五姓宗法,唯汝流通」(《宋高僧傳》卷四〈窺基傳〉)。這五種種姓說在窺基方面說來,固然是獨得之祕,也可以說是唯識正統派(傳到中國來稱為慈恩宗)獨創的一項重要宗義。而在另一方面說來,卻引起了中國一些佛教學者的強烈反對。首先發難的是曾經充任玄奘譯場證義的靈潤(《續高僧傳》卷十五有傳),造一卷章辨新翻瑜伽等與舊經論相違略出十四門義。其後玄奘弟子也任過譯場證義的神泰便針對靈潤又造一卷章來和他辯論。再後新羅義榮又攻神泰而救靈潤。三師的原著在中國久已失傳,幸而大體上在日本最澄所撰的《法華秀句》裏被保存下來。
玄奘門下還有曾任譯場證義的神昉著《種姓差別集》三卷(《東域傳燈目錄》),已經失傳。窺基獨得的所謂「五姓宗法」,詳細見於所著的《唯識樞要》。他會通了各種經論,認為無種姓人可分三類,除了斷善根的和大悲菩薩以外,還有畢竟無姓,這是在因位和果位都無成佛可能的。斷善根的無姓,因位雖無成佛之義,而善根相續以後,果位仍可成佛。大悲菩薩,果位雖不成佛,而因位有其可能。只有畢竟無姓,不論因位果位,都和成佛無關,所以他另外是一類種姓。隨後他舉出十種典據並且立了一個因明的三支比量來明畢竟無姓決定是有。又在畢竟無姓之外,還有二乘定性,也是在因位和果位都無成佛可能的。他又舉出七種典據同時也立了一個因明的三支比量來證明二乘定姓決定是有。在這定姓聲聞、定姓獨覺和畢竟無姓之上,再加上如來種姓和不定種姓,完整的五種種姓說便組織成功了。由於明確地肯定了二乘定姓,便不能不肯定三乘的說法是實在的、徹底的,而一乘的說法是權變的不徹底的。這種主張,集中表現在他所著的《法華玄贊》裏。這就和當時中國流行的天台宗所倡導的「三乘是權,一乘是實」的說法,形成了宗派上的尖銳矛盾。
據日本源信(942~1017)著的《一乘要決》卷上說(大正74‧329b)︰「大唐佛授記寺沙門法寶造六卷章名一乘佛性究竟論,破三乘五性義,立一乘佛性義。」法寶(《宋高僧傳》卷四有傳)造的這六卷論書現在僅僅剩下第三卷被保存在《續藏經》裏,其餘的有很少部分由於《一乘要決》和《守護國界章》等書的引用而被保存。據《守護國界章》卷下之中說(大正74‧225a)︰「寶公破西方唯識論師者,指大乘基,未必護法。」可見一乘佛性究竟論主要是針對窺基而發的。
窺基的弟子緇州慧沼(《宋高僧傳》卷四有傳)造《能顯中邊慧日論》四卷,又針對著一乘佛性究竟論而發。這部書對種姓問題的各方面都作了較詳細的討論和說明,就中國說來,可以說是一部帶總結性的種姓論專著。從此以後,不但很像印度大德們所估計的一樣,對於包含畢竟無姓的五種姓說,信者少而不信者多,甚至玄奘所傳的整個唯識學派也「不絕如縷」了。但是戒賢的呵責也起了積極的作用,完整的五種種姓說畢竟介紹到中國來了。(劉衡如)
◎附一︰龍慧〈五姓各別與一性皆成的論諍〉(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43})。
(一)前言
五姓各別與一性皆成之說,好比水火之不相容,刻劃了甚深的鴻溝,曾一再地展開了論戰,這是大家所熟悉的史實。此二學說究竟為何形成如此嚴重的對立﹖我想,不外是由於教系不同,且各有其根深蒂固的依據使然的吧!
五姓各別說的濫觴,發端於護月、難陀的「本新種子說」;到了護法的「新舊合生說」,才確立教權;及至慈恩,更把舊有的「三實一權」推翻,而正式成立五姓各別的應理圓宗。但三論、天台、華嚴等大乘學者,也有其依據,一面與此抗爭,一面標立一性皆成的旗幟,大宏其「三權一實」的教說。
考此二派,不外是相宗與性宗之不同,亦即由於賴耶緣起與真如緣起的(立場)不同而來。現將他們的依據以及論諍簡述如下。
(二)五姓各別的依據
傳說玄奘大師將唯識教文傳授與慈恩的時候,即曾告訴他︰「五姓宗法,唯汝流通。」在一切有情的種姓上,分有法爾的五姓,這到底是唯識宗獨特的主張,而為其他教派所無的。
唯識宗從「性用別論」,區別了真如和現象,而絕不許在二者間,有任何的相融,所以有情的現象,唯有從有為的賴耶緣起,絕不能從真如緣起。既由有為緣起,那麼,其緣起現象的機類,必然地亦自無法開覺佛果了。可見有為,不一定相即於覺體(佛果)的無為了。不過,話得說回來,性相別論的態度,畢竟只從性相兩者間的抉擇上述說而已,絕非毫無關連。也就是說,真如為現象所依而遍在故(不說相即),真如儼然地成為現象的實性。因此,絕不能說,有情絕無開覺佛果的能力──無漏種子絕無。事實上,不過是︰現象既從有為的賴耶展開,其展開的種種差別相,自有其差別的種種原因,這就是五姓各別說的苦心與用意。所謂五姓,即︰菩薩定姓、獨覺定姓、聲聞定姓、不定姓、無性有情的五類。其關係如下︰
┌(一)菩薩定姓───────頓悟──┐
│ │
│(二)獨覺定姓─┐ ├定姓─┐
│ ├───定姓二乘──┘ │
│(三)聲聞定姓─┘ │ ├有性──出世間
│ ┌獨、聲─┘ 成佛─┤
五姓┤ ├菩、聲──┐ │
各別├(四)不定種姓┼菩、獨──┼漸悟───不定姓┘
│ └菩、獨、聲┘
│ 不成佛
└(五)無性有情────────────────無性──世間
第一、菩薩定姓︰能法爾照見生法二空,發得四智,具有開覺佛果的無漏種子。
第二、獨覺定姓︰祇具有獨覺果的一分生空無漏智種子,決定可證獨覺,而終取灰身滅智,故得此名。
第三、聲聞定姓︰祇具有聲聞果的一分生空無漏種子,決定悟證聲聞果,而終取灰身滅智,故得此名。
第四、不定種姓︰這應具說「三乘不定種姓」。這是指具有菩薩、獨覺、聲聞各種種子,而經聲聞、獨覺果後,得轉入菩薩乘,開覺佛果的人。如果詳細地說,應有四類,即︰(1)具三乘種子者,(2)具菩薩、獨覺二種子者,(3)具菩薩、聲聞二種子者,(4)具獨覺、聲聞二種子者。就中,前三為不定姓,最後則屬第二或第三的定姓。
關於第二的獨覺定姓和第三的聲聞定姓的差別,在《法華玄贊》中舉有三同七異。即「三同者︰所斷、所證及假擇滅同義也。七異者︰利鈍、依佛自出、藉教觀理、四諦緣起、四果一果、練根時節、說法神通也。依前三同,化城為一,依七異故,羊鹿是別也。」
至於第五的無性有情,依《入楞伽》和《莊嚴經論》,亦有三類。即︰斷善、大悲和無性的三闡提。就中,第一和第二,通一闡底迦和阿闡底迦;第三即正為阿顛底迦──無性有情。此三種人的分別,在《樞要》說︰
「由此三人(斷善、大悲、無性)及前四性,四句分別︰(一)因成果不成,謂大悲闡提。(二)果成因不成,謂有性斷善闡提。(三)因果俱不成,謂無性闡提、二乘定性。 (四)因果俱成,謂大智增上,不斷善根而成佛者。」
五姓各別說的典據,應首推《解深密經》,因此經〈無自性相品〉會通了諸經的一乘說,成立所謂的五姓,而命名為「顯了真實教」。該經(奘譯卷二)說︰
「一切聲聞、獨覺、菩薩,皆共此一妙清淨道,皆同此一究竟清淨,更無第二。我依此故,密意說言︰唯有一乘,非於一切有情界中,無有種種有情種姓,或鈍根性,或中根性,或利根性有情差別。善男子!若一向趣寂聲聞種姓補特伽羅,雖蒙諸佛施設種種勇猛加行方便化導,終不能令當坐道場,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以故﹖由彼本來唯有下劣種姓故(中略)是故說彼名為一向趣寂聲聞,若迴向菩提聲聞種姓補特伽羅,我亦異門說為菩提。」
《解深密經》雖然成立了五姓說,可惜並未表明五姓的名目為何﹖這在《楞伽經》則有明示。據《入楞伽》卷二說︰「復次,大慧!我說五種乘性證法,何等為五︰一者聲聞乘性證法,二者辟支佛乘性證法,三者如來乘性證法,四者不定乘性證法,五者無性證法。」
除了上列二經之外,其他的經論,述說五姓各別的極多。例如︰《大般若經》卷五九三、《勝鬘經》、《稱讚大乘功德經》、《瑜伽論》卷三十七、《莊嚴經論》卷一、《顯揚論》卷二十、《攝大乘論釋》卷一、《法華論》卷下、《佛地論》卷二等,比比皆是(當然多少有所出入)。
(三)對一性皆成說的會通
標立五姓各別的唯識宗,對一性皆成說究竟採取了何種態度呢﹖這是頗值得吟味的問題。
在諸經論中,主張一性皆成說的,可首推《法華經》(〈方便品〉卷一)的偈文。該頌為︰「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又說︰「若有聞法者,無一不成佛。」
這當然是表示︰二乘、三乘都是方便法,唯有佛乘才是真實,而斷然地否定了五姓說的明文。不過,《深密經》卻說一乘是方便說;是佛陀為勸勵卑怯眾生而說的。也就是說,一乘是佛陀的密意,並非了義的說法。這在《深密經》卷四裏,肯定地說︰「如世尊說,若聲聞乘,若復大乘唯是一乘,此何密意﹖佛告觀自在菩薩(中略)即說彼法同一法界,同一理趣故,我不說乘差別性。」
可見一乘,不過是從所證之「理同」而說,並非指事相上沒有五姓的差別。
慈恩大師在《義林章》解釋「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的要文道︰「依梵本說,經頌應言︰無第二、第三。數三乘中,獨覺為第二,聲聞為第三,為引不定,任持所餘故,方便言︰無第二第三,非真破也。」
《法華玄贊》卷四所釋,大致亦與此意同,該文又說︰「從勝至劣數,佛乘第一,獨覺第二,聲聞第三,無第二獨覺第三聲聞等。」
也許有人認為︰這種會通是牽強附會的,而不足一破,但若參照北本《涅槃經》卷三十四,這種疑心,即可不攻而自破了。玆將該文抄錄如下︰「我於經中,告諸比丘,一乘、一道、一行、一緣(中略)我諸弟子聞是說已,不解我意,唱言︰如來說須陀洹乃至阿羅漢人皆得佛道。」
這不是很明白地指出了一乘方便說嗎﹖至於佛說密意的理由,在《莊嚴經論》卷五,列舉了法同、無我同、解脫同、性別、諸佛得同自意、聲聞得作佛意、變化、究竟等八種,而更進一步地斷定︰「如是處處經中,以此八意,佛說一乘,而亦不無三乘。」《莊嚴經論》的一段明文,《攝論》卷下,更頌為︰「爰引攝一類,及任持所餘,由不定種姓,諸佛說一乘,法無我解脫,等故性不同,得二意樂化,究竟說一乘。」
世親和無性的釋論亦有此意,他們即把它開為十因加以解釋,但《顯揚論》卷二十,則歸納為六因。此外,說明此義的經文,多得不勝枚舉。
《法華經》〈藥草喻品〉(卷三)所謂三草二木一地喻,若依《法華玄贊》卷七的解釋,實亦是一種「種姓差別」的說明。對此,《玄贊》引了世親的《法華論》卷下說︰「大乘一向決定增上慢心,起如是意,無別聲聞、辟支佛乘。如是倒取,對治此故,為說雲雨譬喻,應知。」可見一乘方便說,並非慈恩一家的看法了。
這裏有一問題,就是《涅槃經》(〈師子吼品〉卷二十七)中,一切皆成的明文。即︰「師子吼者,名決定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這段經文,一見好像與種姓差別說有不相容之勢,其實不然,這另有二種深意。《佛地經論》卷二通釋為︰「雖餘經中,宣說一切有情之類,皆有佛性,皆當作佛,然就真如法身佛性,或就少分一切有情方便而說,為令不定種姓有情,決定速趣無上正等菩提果故。」
可見其二義即是指︰(一)所謂真如法身,不過是由「理佛性」而說;(二) 少分的一切有情,不過是就「行佛性」而說的了。「理佛性」雖為全分的一切,但,真如是凝然的,雖有其性,亦同無性之不成佛了。又「行佛性」,雖然終得成佛,但其所謂一切,不過是指少分之一罷了。會通這段經文的復有慧沼的《能顯中邊慧日論》(卷一),這是值得研讀的名文。
在《瑜伽》卷五十二中,有一段文,說明了有情的一切,無不以真如為種子,故根本沒有成與不成的差別相。這段經文,當然是一性皆成說的有力典據,而為五姓各別說的反調。不過,唯識宗徒卻喜歡引用它,並且加以巧妙的會通。《瑜伽》的經文就是︰
「問︰若此習氣,攝一切種子,復名遍行粗重者,諸出世法從何種子生。若言粗重自性種子為種子生,不應道理。答︰諸出世間法,從真如所緣緣種子生,非彼習氣積集種子所生。問︰若非習氣積集種子所生者,何因緣故,建立三種般涅槃法種姓差別補特伽羅,及建立不般涅槃法種姓補特伽羅。所以者何﹖一切皆有真如所緣緣故。答︰由有障、無障差別故,若於通達真如所緣緣中,有畢竟障種子者,建立為不般涅槃法種姓補特伽羅。」
這種論調,一似《俱舍論寶疏》卷一、《三論大義鈔》卷四、《守護國界章》卷下等之論法。對此,護法曾舉有二義加以說明︰第一、所緣緣「假名種子」,蓋真如並非生滅法故,原非種子。只因入見道位的聖智現前時,得以真如為所緣緣而生故,假名為種子。第二、所謂種子,就是親因緣的意思。在見道位,以真如為所緣緣的無漏種子,得生出無漏的諸法故,對其智種,乃立真如所緣緣的名字。其實真如所緣緣為種子,並非真如本身就是親因緣之謂。畢竟障為不般涅槃法的意思就是︰指有性人雖得斷障,但無性人到底是無法斷障的,因此才說畢竟障。其所以如此,實是缺少無漏種子的緣故。這就是所謂「無性之無性」。
主張五姓各別說最顯著的經文,雖為《楞伽經》,但其所明的無性,祇有斷善與大悲二闡提,未示有實之無性闡提。《樞要》卷上解疑說︰「楞伽所說二種闡提,初是斷善根具邪見者,後是菩薩大悲者。初者,有入涅槃之時,後必不爾,以眾生界無盡時故,無性有情不成佛故,大悲菩薩無成佛期。」「教所被機時眾別故,楞伽為顯大悲菩薩是第五性,五種種姓皆談有故,遂隱五中無性(畢竟)不論。」
(四)兩說之論諍
如上所述,種姓義和一性說,各有其依據,而劃了一條鴻溝,因此,也各就各的立場展開論戰了。
慈恩首先舉示種姓文,建立了二種量。即︰
(1)二乘之果,應有定姓,乘所被故,如大乘者。
(2)所說無性決定應有,有無二性隨一攝故,如有性者。
所說無姓決定應有,聖所說故,如說有性。
之後,他更依此立量,主張種姓的差別。《樞要》說︰
「若爾者,有無二姓,俱聖所說,更有何故,乍許有姓,不許無姓﹖三乘眾生,皆乘所被,更有何由,乍許大乘定姓,不許二乘定姓﹖此等教理,皆如磐石,誰人得動,若以法華等皆成說,為其證者,我以深密等五姓說,為其誠證。若以法華開三顯一,為其由者,我以深密,會一立五,為其所由。若以法華說相嚴重,為超過餘教之德者,深密華藏世界所說,教主即是盧舍那佛。正機即是觀音、彌勒等,諸八地以上大士,一部五卷正宗七品,文文悉盡性相奧府,品品自稱究竟了義,在於十八圓滿報土,說不了教。是何耶﹖對於至極深位大士,演淺近門,亦何用耶﹖何況法華雖會三乘,未會五姓,深密分明和會一乘。法華未說大乘性相,深密說迴向菩薩、聲聞成佛。兩教隱顯,思可知之。」
慈恩的這種論調,雖然似帶有感情用事之嫌,但由此,已知五姓家的苦心矣!
一乘家對此,究竟採取何種態度呢﹖我人舉出《守護國界章》文,即可窺見其一斑。在該書的開頭,最澄即列舉了︰「謗法者為體也︰偏執為基,隍為心也,非他為務,乃有粗食者,立七教而亂文,開二理而破義,更構四教永斷佛種。復推兩理,深謗法華,為遮如是等邪執,造斯指南無謬詞……。」
在上文,我人已列舉了不少正反二派的典據,但這些聖教量,翻來覆去,亦不過是一種戲論而已,絕無法解決真正的問題。這怎麼講呢﹖因為他們的依據,都為佛陀金口的說法,絕無法輕視何者。所以二者間的疑難,似有直接從其立足點著眼,加以檢討的必要。
此二者,相宗立於「性用別論」,性宗立於「攝用歸體」。換一句話說︰一派是以抉擇性相為重心,一派則以詮顯實相為本義,這就是兩者的不同處。我人必先明乎此,始能會通他們的論諍。
◎附二︰〈五種姓〉(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五種性謂一切有情之種性有五種,即聲聞乘定性、獨覺乘定性、如來乘定性、不定種性及無性。又作五種乘性、五乘種性;略稱五性。《入楞伽經》卷二云(大正16‧526c)︰「我說五種乘性證法。何等為五﹖一者聲聞乘性證法、二者辟支佛乘性證法、三者如來乘性證法、四者不定乘性證法、五者無性證法。」又《佛地經論》卷二云(大正26‧298a)︰「由法爾故,無始時來一切有情有五種性︰(一)聲聞種性、(二)獨覺種性、(三)如來種性、(四)不定種性、(五)無有出世功德種性。」
(1)聲聞乘定性︰又名聲聞乘性、聲聞定性、聲聞種性,或定性聲聞、決定聲聞。
(2)獨覺乘定性︰又名辟支佛乘性、獨覺種性、獨覺定性、緣覺種性、緣覺定性或定性緣覺。
此二種性唯有生空無漏之種故,深厭生死而專修自利樂寂之法,但斷煩惱障而證生空之理,定隨自乘之果並入無餘涅槃。因不具佛種故不能成佛,即二乘所被之機。又合稱二乘定性。《解深密經》卷二〈無自相性品〉云(大正16‧695a)︰
「若一向趣寂聲聞種性補特伽羅,雖蒙諸佛施設種種勇猛加行方便化導,終不能令當坐道場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以故﹖由彼本來唯有下劣種性故,一向慈悲薄弱故,一向怖畏眾苦故。(中略)是故說彼名為一向趣寂聲聞。」
(3)如來乘定性︰又名如來乘性、如來種性、佛種性、菩薩乘性、菩薩種性、菩薩定性或定性菩薩。以有生法二空之無漏種子故修二利之行,斷煩惱所知二障,證二空真如,可得菩提涅槃二轉妙果。所謂由大智不住生死,由大悲不住涅槃。即入無住處涅槃而成大覺圓滿之極果。乃大乘所被之機是也。
(4)不定種性︰又名不定性,或三乘不定性。由本有無漏種子之差別,於前三乘種性稱性未決定機類。其中有四類︰{1}菩薩聲聞二性不定,{2}菩薩獨覺二性不定,{3}聲聞獨覺二性不定,{4}聲聞獨覺菩薩三性不定。《解深密經》卷二〈無自相性品〉云(大正16‧695b)︰
「若迴向菩提聲聞種性補特伽羅,我亦異門說為菩薩,何以故﹖彼既解脫煩惱障已,若蒙諸佛等覺悟時,於所知障其心亦可當得解脫。由彼最初為自利益,修行加行脫煩惱障。是故如來施設彼為聲聞種性。」
(5)無性︰又名無種性、無性有情、無有出世功德種性或人天乘性。又相對於前四種性總稱有般涅槃法,名為無般涅槃法。以無無漏種子、唯有有漏種子故,不能起出世無漏之智而解脫生死。但修世間善業而得人天之果。即所謂無性闡提。然而一闡提又有多類。《入楞伽經》卷二提出斷善闡提與大悲闡提二種。斷善闡提,是指毀謗菩薩藏而焚燒一切善根者;大悲闡提,是指起大悲心,憐愍一切眾生而誓願度盡眾生界的菩薩。此二即所謂有性闡提。其中,斷善闡提久久當得成佛,而大悲闡提因眾生界無盡故不能成佛。
又《大乘莊嚴經論》卷一認為一闡提有時邊與畢竟兩種。時邊是所謂暫時無性,亦久久成佛,即斷善闡提。畢竟是畢竟無般涅槃法,必不成佛,乃無性闡提。《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七等則僅舉無種性補特伽羅一種,名為畢竟無般涅槃法。《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本)綜合諸說,認為總共有三種闡提,其文云(大正43‧611a)︰
「合經及論闡提有三︰(一)斷善根、(二)大悲、(三)無性。起現行性有因有果,由此三人及前四性四句分別,(一)因成果不成,謂大悲闡提;(二)果成因不成,謂有性斷善闡提;(三)因果俱不成,謂無性闡提、二乘定性;(四)因果俱成,謂大智增上,不斷善根而成佛者。」
蓋五性各別之說,雖為《楞伽》、《深密》、《瑜伽》等所盛談,然其思想似早已存在。如《大般若經》卷五九三云(大正7‧1066a)︰
「若有情類於聲聞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能證得自無漏地。若有情類於獨覺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依自乘而得出離。若有情類於無上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證無上正等菩提。若有情類雖未已入正性離生而於三乘性不定者,聞此法已皆發無上正等覺心。」
又,《大毗婆沙論》卷一四四云(大正27‧738c)︰「佛乘性學成就佛乘性學諸根,乃至聲聞乘性學成就聲聞乘性學諸根。」又云(大正27‧739a)︰「佛不成就獨覺聲聞諸根,獨覺不成就佛聲聞諸根,聲聞不成就佛獨覺諸根。」即謂三乘皆各別成就各自的信等無漏五根,而不成就其它諸根。此為三乘種性各別說。
另外,《大毗婆沙論》卷六十八云(大正27‧352a)︰「轉聲聞煖種性根,起獨覺煖種性根,轉聲聞獨覺煖種性根,起佛煖種性根。如說煖位、頂位亦爾。忍位有異。」即謂三乘之轉根,相當於前面所說的不定種性。又,《佛性論》卷一云(大正31‧787c)︰
「若依毗曇薩婆多等諸部說者,則一切眾生無有性得佛性,但有修得佛性。分別眾生,凡有三種︰(一)定無佛性,永不得涅槃。是一闡提犯重禁者。(二)不定有無,若修時即得,不修不得。是賢善共位以上人故。(三)定有佛性,即三乘人。一聲聞從苦忍以上即得佛性,二獨覺從世法以上即得佛性,三者菩薩十迴向以上是不退位時得於佛性。」
由此可見五性各別說,乃源於說一切有部等之教義。如是,唯識大乘以一切有情界法爾有五種性之別,認為佛依之為聲聞及獨覺種性說二乘之法,為菩薩種性說大乘之法,又為方便誘引一類不定種性而說唯有一乘法;而雖說一乘,實有二三之別,乃以五性各別為前提主張三乘真實一乘方便說。
〔參考資料〕 《大乘入楞伽經》卷二;《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大乘莊嚴經論》卷五;《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一、卷五十二;《顯揚聖教論》卷二十;唐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俱舍論》卷二十三;《成唯識論》卷二;《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卷二(末);《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末)。
指凡夫心的六十種差別相。出自《大日經》卷一及《大日經疏》卷二。這是對凡夫心理所作的細密分析。茲略釋如次︰
(1)貪心(ḥdod-chags-kyi sems)︰謂隨順染法。
(2)無貪心(ḥdod-chags-daṅ bral-baḥi sems)︰謂隨順無染法。
(3)瞋心(she-sdaṅ-gi sems)︰謂隨順怒法。
(4)慈心(byams-paḥi sems)︰謂隨順修行慈法。
(5)癡心(gti-mug-gi sems)︰謂隨順修不觀法,即不觀前言善惡是非,遇便信受。
(6)智心(śes-rab-kyi sems)︰謂順修殊勝增上法,即是人於種種所說之中,皆以智簡擇勝上者而行之。
(7)決定心(gtan la phab-paḥi sems)︰謂尊教命如說奉行。
(8)疑心(the-tsom-gyi sems)︰謂常收持不定等事,疑惑不能前進。
(9)闇心(mun-par-gyur-paḥi sems)︰謂於無疑慮法,生疑慮解。
(10)明心(snaṅ-bar gyur-baḥi sems)︰謂無疑慮法,無疑慮修行。
(11)積聚心(sdud-paḥi sems)︰謂於一事生信解已,更聞種種殊異法,皆能合集為一。
(12)鬥心(ḥthab-paḥi sems)︰謂互相是非為性,聞他所說言教,常好辯論是非。
(13)諍心(rtsod-paḥi sems)︰謂於自己常內懷是非之心。如自思惟一義竟,輒復自設異端推求其失。
(14)無諍心(mi-rtsod-paḥi sems)︰謂是非俱捨者,其心不懷向背,雖先所宗習作如是見解,更聞異言以違合理,即受行之,或先以為是,聞他以為不善,即能改之。
(15)天心(lhaḥi sems)︰謂心思隨念成就,如諸天以先世果報故,若有所需,不加功力,隨心而生。此心當自覺知勿貪世間悉地。
(16)阿修羅心(lha-ma-yin-gyi sems)︰謂樂處生死者,其果報似天,而行業住處不同,因深樂生死果報快樂,不能進取,應觀無常苦為對治。
(17)龍心(kluḥi sems)︰謂思念廣大資財,能障出世淨心,故當思惟少欲知足無常等為對治。
(18)人心(miḥi sems)︰謂思念利他者,常思某甲於我有恩,我當以如是方便令得大利,某甲曾於我有所不益,今當報之。故當早求法利,不應紛紜思慮他緣。
(19)女心(bud-med-kyi sems)︰謂隨順欲法者,經云女人多欲百倍於男子,常念所經樂事,或想他容色姿態等,能令行者障蔽淨心,故當以不淨念處等觀身實相為對治。
(20)自在心(dbaṅ-phyug-gi sems)︰謂思惟欲我一切如意者。「自在」即外道所事天神,能隨念造諸眾生及苦樂等事。當觀諸法皆屬眾因緣,無有自在。
(21)商人心(thsoṅ-paḥi sems)︰謂行者先務內外學問,令周備已,方復籌量,如商人先儲聚貨物,後思惟分用何處可得大利。當修捷疾智為對治。
(22)農夫心(shiṅ-paḥi sems)︰謂廣聞道品而後求法,如學耕稼者,於未耕之前先諮詢耕植耘耨等事。當修利智為對智。
(23)河心(thu-boḥi sems)︰此心性雙依二邊,或時修常,或時修斷,或復邪正兼信,如河水雙依兩岸。當修專心一境為對治。
(24)陂池心(lteṅ-kaḥi sems)︰此心譬如陂池,若眾水流入,終無厭足,若名利集身,乃至所學法,終無厭足。當以少欲知足為對治。
(25)井心(khron-paḥi sems)︰謂凡所思惟好尚深遠,所有善不善事,皆欲令人不能測量。當以緣起法門及善人相等顯了易知之事為對治。
(26)守護心(kun-tu-sruṅ-baḥi sems)︰謂唯此心是實,餘心皆不實,或己見為實,餘見悉不實,此護己之心,如世人守護己身財物,故云守護心。當以兼護他人為對治。
(27)慳心(sor-snaḥi sems)︰此心諸有所作,皆為自身,故財物伎藝,乃至善法,皆自藏吝於惠人。當以念施及無常為對治。
(28)狸心(byi-laḥi sems)︰謂此人雖遇聞種種法要,但作心領受記,持而不進行,如猫狸伺捕禽鳥,屏息靜住不務前進,待良緣會合,方勇健勵行。又此人若受人恩惠,亦如猫狸受人種種養育,不識恩分。故當以隨聞即行、常念恩德為對治。
(29)狗心(khyiḥi sems)︰謂聞少分善法,便以為行不可盡,不復更求勝事,如狗遇少分粗鄙之食,便生喜足。當以增上意樂為對治,想心如大海,少亦不拒,多亦不溢。
(30)迦樓羅心(namkhaḥi-ldiṅ-gi sems)︰謂迦樓羅鳥常恃兩翅挾輔其身,此心亦爾,常念多得朋黨與輔翼相資以成大事,又因見人行善而後發心,不能獨進,故當以勇健菩提心,如師子王不藉助伴為對治。
(31)鼠心(byi-baḥi sems)︰謂思惟斷諸繫縛者,如鼠見他箱篋繩繫等,輒好咬齧損毀,然時齧時輟無趣為之,終至所有繫屬及成事,皆阻敗無成。
(32)歌詠心(gluḥi sems)︰謂從他聽聞正法,以種種文句莊嚴分別演說,以傳法音,如世人度曲於他,復為他人奏出種種美妙之音。此多為聲聞宿習,能障淨心,故當念我當得內證自然之慧,普現色身而為演說為對治。
(33)舞心(gar-gyi sems)︰謂修習種種神變,現種種未曾有事,令前人心淨悅眼,如世人之舞蹈。此多是五通餘習,若偏尚如是悉地方便求願,亦障淨心,故當念除蓋障三昧心無散動,勿貪世間少驗。
(34)擊鼓心(sil-sñan-gi sems)︰謂習種種無礙辯才,擊大法鼓以警悟眾生。此亦能障淨心,故當念早證無量語言陀羅尼,以天鼓妙音普告一切眾,勿以世間小利妨大事因緣。
(35)室宅心(khyim-gyi sems)︰謂修習自護身法,如人造房舍以庇身,此心亦爾,當持戒修善,令今世後世遠離惡道眾苦。此多是聲聞宿習,當念救護一切眾生為對治。
(36)師子心(seṅ-geḥi sems)︰謂修行一切無怯弱法,如師子於諸獸中,隨所至處皆勝,無有怯弱,然易陷於己優人劣之境,妨礙淨心,故當發釋迦師子心,令一切眾生遍勝,無有優劣之分。
(37)鵂鶹心(ḥug-paḥi sems)︰謂行者晝日雖有所聞,誦習昏憒不得其善巧,至暗夜思憶所為之事,便得明了,有如鵂鶹鳥於大明中無所能為,夜則六情爽利。當令所作意無晝夜之別以為對治。
(38)鳥心(bya-rog-gi sems)︰謂於一切處常懷驚怖之心,如烏鳥若人善心惠養,或時伺求其便,皆生猜畏之心。當修安定無畏心以為對治。
(39)羅剎心(srin-poḥi sems)︰謂於善中發起不善,如見人為善,皆作不善意解。應觀功德利益不念彼矩為對治。
(40)刺心(tsher-maḥi sems)︰謂若行善事,便生追悔之心,若作惡事,復自思惟,亦懷慚懼,故常動慮不安,猶如處於棘叢中,一切多損妨。故當犯患時,宜速懺悔,勿生掉悔,若有為善,當心生慶幸以為對治。
(41)窟心(sa-ḥog-gi sems)︰謂諸龍、阿修羅皆在地下或海底深窟中,多有神仙諸樂,能得長壽自在,因此,或念彼中多美女,端正同於諸天,無夭逝之憂,五欲自恣,或念留彼中,可得劫壽見未來諸佛,此皆窟心。當念如法修行,可於此生見法明道,乃至成佛。
(42)風心(rluṅ-gi sems)︰謂於一切處遍種善根,如世間外道種種天尊及三乘諸行,皆悉崇信,猶如種子隨風遍植一切處。當念石田不毛,虛費種子,當求良美福田膏腴之處,專意耕耨,所獲必多。
(43)水心(chuḥi sems)︰謂順修洗濯一切不善法,如水性清潔,雖暫為諸垢所污,澄之則淨,又能洗除諸垢穢,故常發露垢惡,懺洗三業。此亦能障淨心,故當觀心實相,了從本來垢法不生,自能除一切蓋障。
(44)火心(meḥi sems)︰謂此心造善時,如火性赫弈躁疾,須臾間,能成無量功德,造惡亦少時成極重業,故當思惟猛暴之心多所敗傷,以柔和慈善之水方便令滅,而熾然善事務令恒久。
(45)泥心(ḥdam-gyi sems)︰此是一向無明心,不能分別記憶諸事,猶如泥團。若淖溺泥濘,難事越度,當假藉橋樑方能度之,此心亦爾,須歸憑善友,令方便開發,乃能漸去無知,還生慧性。
(46)顯色心(tshon-rtsiḥi sems)︰謂此心易為外境事緣所染,譬如青黃赤白等染色,素絲入之,便與同色。當念專求自證之法,不由他悟不為他緣所轉。
(47)板心(śin-leb-kyi sems)︰謂簡擇善法,隨己力分,唯行一法,不慕餘善法,猶如板行水中,隨其分量受載諸物,過限則不能勝,終亦傾棄之。當發廣大心學菩提行以對治。
(48)迷心(nor-paḥi sems)︰謂因迷亂故,意欲向東而更向西,如意欲學不淨觀,反取淨相。當念專一其心,審諦安詳無倒觀察為對治。
(49)毒藥心(dug-gi sems)︰謂不生善心亦不生惡心,乃至一切心不能起,一切任運而行,漸入無因無果中,如人中毒悶絕,轉趣死地,無有生分。當發起大悲眾善離斷滅空為對治。
(50)羂索心(shags-paḥi sems)︰謂墮於斷見我縛之中,如人為羂索所縛,乃至手足肢節不得動彈。此見能縛行者之心,應速以緣起正慧刀決除此障。
(51)械心(lcags-sgrog-gi sems)︰謂常好端坐,寂然住立,心為修定及觀察法義所拘,如人雙足為械所持,不能前進。當於一切時處,思惟修習,使靜亂無間。
(52)雲心(sbrin-gyi sems)︰謂有憂樂思慮之心,常滯於淫昏之中,猶如夏季三月霖雨特多。故當行捨心,離世間憂喜、隨順法喜為對治。
(53)田心(shiṅ-gi sems)︰謂好修事其身,令光潔嚴好,如人有良美之田,常修治耕墾,除諸雜穢,種種方便令得清淨。當念迴此功德,修事其心,以如是諸供養具,播植福田資成勝果。
(54)鹽心(lan-tshvaḥi sems)︰謂於所思事復加思念,如憶念欲色時,還復自推求,猶如鹽性鹹,凡所入處皆增鹽味。故當安心諦理,使之穿徹為對治。
(55)剃刀心(spu-griḥi sems)︰謂以剃除鬢髮之離俗出家相為滿足,不求餘行。當知此心最惡,能令一切善根不生,故應念一切聖賢所斷者唯無明住地三毒之根,若能剃除此妄想,乃名真出家。
(56)彌盧等心(ri-rab-lta-buḥi sems)︰謂心如須彌山,高絕眾峰,謂無人出其上者,乃至師、僧、父母所應尊敬處,皆不能低心相待。故當以忍辱謙卑,於一切眾生作大師想為對治。
(57)海等心(rgya-mtsho lta-buḥi sems)︰謂於一切勝事,皆歸之於己,如大海吞百川,謂餘人皆無能比。故當念三賢十聖等無量大功德海,不應起大慢之心。
(58)穴等心(phug-ltar-buḥi sems)︰謂初發心受戒時,具足無缺,不久漸生漏法,猶如完堅之器,後遇緣穿穴,終無所堪任。以知性之多變,常令所為之事皆有始終為對治。
(59)受生心(skey-bar-ḥgyur-baḥi sems)︰謂所修諸行,皆欲迴向受生,故稱受生心。然當知得果亦兼善惡,故當甄擇善惡,除去不善,純修白法,復以慧更去粗鑛,乃至得成純一清淨醍醐妙果。
(60)猨猴心︰此心梵本不記。依《大日經疏》載為猨猴心,指行者之性躁動不安,多所攀緣,猶如猨猴之性,身心散亂常不暫住。當以不隨動散之想,繫緣一境為對治。
西藏文《大日經》則於第四十五心(泥心)之後,加濁心(rñog-paḥi sems)而成六十心。《大日經疏》卷二云(大正39‧600b)︰「此六十心,或時行者本性偏多,或由行道用心發動先習,或一時雜起,或次第而生,當於一切時留心覺察,自然得順菩提心。」此中,本性偏多指如猨猴心之散亂偏多,亦指多貪、多瞋等偏多。發動先習指如天心、阿修羅心、龍心、女心、自在心、農夫心、歌詠心、舞心、室宅心等,一時雜起或次第而生則指此六十心或一時俱起,或前後依次而生。
此六十心皆由我執所生,《大日經疏》卷二謂,若能了解十住心中之「唯蘊無我心」,即可斷除此六十心。
〔參考資料〕 《大日經住心品疏私記》卷八;《大日經疏妙印鈔》卷十三;《冠註住心品疏略解》卷七;《宗義決擇集》卷二十二〈六十心見修二惑之事〉。
日本淨土真宗的教義大綱。即真宗說往生成佛的步驟為教、行、信、證四法。此四法乃依據彌陀之本願力迴向之理趣推衍而來。真宗為彰顯此一義趣,乃將四法配置彌陀四十八本願中的三願,而稱為四法三願。此與六法五願、真假八願、二迴向四願等語,皆為真宗用來說明其教義體系的重要用語。
所謂「教」,一般多指記載釋尊所說教法的典籍,然上列四法中的「教」,則如《淨土文類聚抄》所云(大正83‧644a)︰「教者,則大無量壽經也。」即專指《大無量壽經》為「教」。蓋唯此經說任何人皆能往生成佛。又,此經說,一切眾生往生成佛之因果、程度,全由彌陀本願力之因果展開。為說明此義,與《大無量壽經》為真實之教的理由,即為真宗所謂的行、信、證三法。
所謂「行」,指令眾生破迷證果的「行業」。親鸞解釋「行」為「稱無礙光如來的名號」,即謂稱南無阿彌陀佛,為令凡夫證果之唯一行。此行乃四十八本願中的第十七願︰「設我得佛,十方世界無量諸佛,不悉咨嗟稱我名者,不取正覺」之本願成就相。
所謂「信」,即「相信」、「信心」。謂由念佛往生之願而起的信心。此義出自四十八本願中的第十八願︰「設我成佛,十方眾生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藉以上行、信二法而得的果,稱為「證」。乃依據四十八本願中的第十一願︰「設我得佛,國中人天,不住定聚,必至滅度者,不取正覺」而說。其中,「滅度」指往生成佛之究竟果,即證大涅槃。「必至」則指決定必得成佛證果之身。因此,「證」與現益、當益之二世有關。往生決定於平生聞信名號之稱念。此身住於不退之位。臨終一念之時,證大涅槃之妙果。此稱此土得不退、彼土得成佛之二益的證果。
〔參考資料〕 《教行信證》;《三經往生文類》。
十七世紀末期以來,西藏達賴喇嘛的宮殿,及西藏政治、宗教中心。位於西藏拉薩巿西北瑪布日山(即紅山)上,是一組宮殿城堡式的建築群,也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的古代宮殿。西藏高原的佛教聖地。「布達拉」,為梵語Potalaka之音譯。此詞即相傳為觀世音菩薩住處之「補陀落迦」。而達賴喇嘛也被西藏人認為是觀世音菩薩的化身。布達拉宮雖然始建於唐代貞觀中期,但在十七世紀重建後,則一直是歷代達賴喇嘛的冬宮與坐床處,並且是西藏政教合一的統治中心。
依《新唐書》〈吐蕃傳〉所載,貞觀十五年(641)文成公主與藏王松贊干布成婚後,松贊干布於紅山為公主築一宮室而居。可惜當初的建築先後毀於赤松德贊時期之雷擊,及朗達瑪時期之兵火,目前僅剩「曲吉卓布」(法王禪定宮,相傳為松贊干布靜修處)、「帕巴拉康」(聖者佛殿或觀音堂)兩座佛堂。到十七世紀中葉,五世達賴受清朝冊封後,始由其弟索朗繞登主持修建白宮(順治十年,1653)。五世達賴歿後,復由總管桑結嘉錯增建紅宮(康熙二十九年,1690)。此後歷代達賴又陸續增建,尤其是十三世達賴作了較大的擴建,乃具今日之規模。
布達拉宮依山疊砌,蜿蜒至山頂。整體建築可分為紅山上的紅宮、白宮及山下、龍王潭等四部分。共占地四十一公頃。主樓高十三層,高達一一八公尺,東西長約四二○公尺,南北約三百公尺,殿堂房舍近萬間。建築均為石木結構。宮牆厚二至五公尺,全用花崗岩砌築。紅宮居中,內部包括各類佛堂及歷世達賴喇嘛的靈塔殿,是布達拉宮的宗教活動中心。白宮左右橫列,是歷代達賴喇嘛生活起居及政治活動之所,為布達拉宮之行政中心。宮內主要殿堂有︰達賴靈塔殿、東大殿、西大殿、法王禪定宮、聖者佛殿、三界興盛殿、日光殿、壇城殿、持明殿、世系宮、極樂宮等數十座。
此外,位於布達拉宮紅山後的龍王潭(魯康,或稱龍王塘),是拉薩巿的名園。現已闢為公園。方圓約三公里,湖中有小島,島與陸地間有彩繪木橋相連。島上有供奉龍王的神殿。園內林木葱蘢、花草繁茂。碑亭立有二碑,一為康熙五十九年(1720)平定蒙古準噶爾部侵擾西藏,另一為乾隆五十七年(1792)驅逐廓爾喀侵略軍出西藏。
茲由南山開始,依序介紹布達拉宮之主要殿堂如次︰
南山下入山的道路兩旁有東西二樓房,即東西印經院,著名的拉薩版藏文大藏經即保存於此。由東西印經院之間拾級而上七十餘公尺處,就是東大門(平措多朗),為入宮必經之山門。進入山門即到東舞台(德陽廈)。這是一個面積約二千平方公尺的大平台。是喜慶節日,跳神演戲之所。德陽廈東邊有一幢高樓,是僧官學校。創辦於1749年,入校學生畢業以後可委任「孜仲」(七品官階)以上的官職。校長則循例由山南地區的敏珠林寺(寧瑪派大寺院)的學者擔任。德陽廈西偏門外是「朗杰札倉」。常定僧員二百名,是達賴喇嘛外出時的儀仗隊。
由德陽廈的正西面扶梯而上,即到白宮大門「噶崩當廊道」,也是進宮的正門。門廳的四周有許多壁畫,東面畫有七世紀松贊干布派使臣向唐朝求婚,唐太宗考問婚使的故事。北牆畫的是歡迎文成公主入藏之盛大實況,以及文成公主設計修建拉薩小昭寺的故事。還有七世紀時布達拉宮的形狀及規模圖樣。通過門廳,即進入東大殿(措欽廈)。面積五百餘平方公尺,是歷代達賴喇嘛舉行坐床親政大典等重大政教活動之主要場所。由東大殿上樓,可到「森瓊尼沃宮」(達賴喇嘛的寢宮)。白宮最高層有「干丹吉」經堂,供奉著雕刻精細、妙相莊嚴的各種佛菩薩像及珍貴的手寫金字大藏經。經堂的東面則是三界興盛殿,供有乾隆皇帝像,與漢滿蒙藏四體文字雕刻的「當今皇帝萬歲萬萬歲」的金字牌位。
布達拉宮正中間突出的宮宇,都以紅土塗牆,稱為紅宮。主要是佛殿及歷代達賴喇嘛的靈塔殿。其中以第五世達賴喇嘛羅桑嘉措的靈塔最為高大。該塔始建于1690年,三年後竣工(1693)。高約十五公尺,分塔座、塔瓶、塔頂三大部份。內藏達賴五世之肉身。靈塔共用純金三七二四公斤包裹,並鑲嵌著各種珍貴的金鋼鑽石、紅綠寶石、翠玉、珍珠、瑪瑙等珠寶一萬五千餘顆。塔前供奉著金燈、金水碗等供器、法器。靈塔殿內掛滿了各種幢、幡、寶蓋,是宮中最著名的大殿。靈塔殿的西側是靈塔的享殿,也就是西大殿(司西平措),面積七百餘平方公尺,是紅宮中最大的殿堂,掛有清‧乾隆皇帝之御筆「涌蓮初地」的金字匾額。因為相傳西藏是一朵蓮花,布達拉宮即中央之蓮台。另外,大殿的四周掛有描繪五世達賴喇嘛生平事蹟的壁畫。除了五世達賴喇嘛的靈塔外,十三世達賴喇嘛土登嘉措的靈塔「格來頓覺」,位於紅宮最西。建於1934年。塔高十四公尺,塔身的裝飾比五世達賴喇嘛的靈塔更為華麗。塔前供的「曼札」就是用二十多萬粒珍珠、瑪瑙、珊瑚等珠寶用金絲串連而成的。殿中也掛有壁畫,繪有十三世達賴喇嘛的傳記。其他諸位達賴喇嘛(六世除外)也都有靈塔。但規模略小。形狀、製作、造型都大致相似。殿上都蓋有金頂,輝煌而莊嚴。
由司西平措享殿上樓,即到「各松格廊廊道」。此地共存壁畫六九八幅。有釋迦牟尼佛本生圖、佛、菩薩、密宗各派的「金科」(壇城)、本尊、明王、明妃、世界之形成與六道輪迴等圖像。以及十七世紀時,修建紅、白兩宮的藍圖,及藏族、漢族工程人員的工作實況。
由「各松格廊廊道」再上一層樓,是「曲吉卓布」,就是傳說中藏王松贊干布入定修法之地。佛殿建於岩洞中,供有松贊干布、文成公主、尼泊爾公主、大臣祿東贊、端美三菩提等人之塑像。都是吐蕃王朝的遺物。曲吉卓布的樓上是「帕巴拉康」,也是吐蕃王朝遺留下來的建築。堂內主佛是帕巴‧洛桑夏熱佛(觀音菩薩化身)。此尊被大眾崇為布達拉宮之祖佛。殿前掛有清‧同治御書「福田妙果」的金字匾額。
另外,宮內各殿堂還分別供有各類的佛塔、佛像,貝葉經文、唐卡、法器、供器等物。並完整地保存著明、清以來,中央政府對西藏地方的各種封誥、詔敕、印鑒、金冊、玉冊、匾額、工藝品,以及醫藥、歷史、文學典籍等大量珍貴文物。僅極樂宮內就供有大小無量壽佛千餘尊。在篤信佛法,政教合一的西藏地區,布達拉宮無論在實權或精神上,都是西藏的重心。
〔參考資料〕 《衛藏通志》;《松贊干布六字明咒教誡》。
意指有因緣關係。為「無緣」之對稱。一般皆特指有聞法得脫之機緣者而言。佛、菩薩度化眾生時,於有因緣之眾生較可能成功;眾生依憑佛時,依於有緣之佛較易得益;又眾生修行時,不依有緣之法,其功則少。故《觀無量壽經》云(大正12‧344a)︰「有緣眾生皆悉得見。」《讚阿彌陀偈》云(大正47‧421c)︰「觀世音、大勢至(中略)度諸有緣,不暫息,如大海潮,不失時。」《觀無量壽佛經疏》〈散善義〉亦云(大正37‧272c)︰「若欲學行者,必藉有緣之法,少用功勞,多得益也。」反之,無此因緣者,稱為無緣,成功較難,如佛之「三不能」中,有「不能度無緣」之句即指此。
又,此因緣有順緣、逆緣二種。順緣指順境,是隨順行為之因緣;逆緣指逆境,是違逆行為之因緣。如新譯《華嚴經》卷七十五〈入法界品〉云(大正10‧412c)︰「若有見菩薩修行種種行,起善不善心,菩薩皆攝取。」親鸞《教行信證》末有云(大正83‧643a)︰「若見聞斯書者,信順為因,疑謗為緣,信樂彰於願力,妙果顯於安養矣!」
〔參考資料〕 《大方便佛報恩經》卷七;《往生禮讚》;《淨土十疑論》;《安樂集》卷下;《西方要決釋疑通規》。
位於福建福州西郊的怡山(以山形如飛鳳落洋,故又稱鳳山)。原為梁朝王霸仙人修道處,後改為寺。唐‧咸通八年(867),嘗隨溈仰宗初祖溈山靈祐就學的懶安大安至此居住,寺號清禪寺。不久,改稱延壽寺。五代後唐‧長興年間(930~933),閩王改寺名為長慶寺。後因福州東西南北四方各有一寺院,後人遂稱此寺為西禪寺。繼大安之後,長慶慧稜、常慧、妙果大師弘辯、藏用等先後入寺駐錫。
本寺佔地約百畝,現存建築多為清‧光緒年間(1875~1908)微妙禪師募資所重建。有天王殿、大雄寶殿、羅漢閣、法堂、藏經閣等四十餘座建築。又,本寺分院頗多,除福州巿內的西湖開化寺,於山頂護國寺、觀音閣等處之外,另有建於海外者,如新加坡雙林寺、馬來西亞雙慶寺、越南普陀寺等。
1979年,談禪、清禪等人曾修復各殿堂,且增建玉佛樓,其內供奉兩尊自緬甸請來的白玉佛。此二尊玉佛,坐臥像各一。坐像高二點九五公尺,重八噸。臥像長三點七公尺,重十噸,為我國罕見的兩尊大玉佛。1986年,新加坡雙林寺住持談禪等又捐款建八角十三級報恩塔一座,塔高六十七公尺。寺內所藏的文物古蹟,有開山祖懶安禪師塔內真身記石碑、唐代慧稜禪師塔、弘一大師放生池碑、雪庵禪師朱地金字百壽屏、康熙御筆《藥師經》,及刺血繕寫的《法華經》與《楞嚴經》等。
指百劫修相的菩薩。其所以稱為「住定」,是因菩薩經三大阿僧祇,於百大劫中修三十二相妙果業時,六義決定而得安住故。故此處之「住定」,意謂安住、決定。
所謂六義︰(1)善趣定,指常生人天等善趣,不生惡趣。(2)生貴家定,謂常生婆羅門、剎帝利、巨富、長者等家。(3)具根定,指生貴家中常諸根具足,決無諸根不具。男定,謂常生為男身,不受女身。(5)念定,指常憶念宿命。(6)堅固定,謂利益諸有情時,若有他人加以妨害,能堪忍且心不生厭倦,於所作善事常不退屈。
《大毗婆沙論》卷一七六稱住定菩薩為「真實菩薩」,謂其係捨五劣事而得五勝事者,論云(大正27‧887a)︰「(一)捨諸惡趣,恆生善趣。(二)捨下劣家,恆生貴家。(三)捨非男身,恆得男身。(四)捨不具根,恆具諸根。(五)捨有忘失念,恆得自性生念。」又,《雜心論》卷十一謂,住定菩薩離惡趣、非男、卑姓、不具根等四惡因緣,得知生性、宿命一善因緣。
◎附︰《俱舍論》卷十八(摘錄)
如上所言住定菩薩,為從何位,得住定名﹖彼復於何,說名為定﹖頌曰︰從修妙相業,菩薩得定名。生善趣貴家,具男念堅固。論曰︰從修能感妙三十二大丈夫相異熟果業,菩薩方得立住定名。以從此時,乃至成佛,常生善趣及貴家等。
生善趣者,謂生人天。趣妙可稱,故名善趣。於善趣內,常生貴家。謂婆羅門,或剎帝利,巨富長者大婆羅門家。於貴家中,根有具缺。然彼菩薩,恆具勝根,恆受男身,尚不為女;何況有受扇搋等身。生生常能憶念宿命。所作善事,常無退屈。謂於利樂有情事中,眾苦逼身,皆能堪忍。雖他種種惡行違逆;而彼菩薩,心無厭倦。如世傳有無價馱婆,當知此言目彼菩薩。由彼大士,雖已成就一切殊勝圓滿功德;而由久習無緣大悲,任運恆時繫屬他故;普於一切有情類中,以無慢心,皆攝同己。或常觀己,如彼僕使。故於一切難求事中,皆能堪忍;及於一切勞迫事中,皆能荷負。
〔參考資料〕 《順正理論》卷四十三、卷四十四;《俱舍論光記》卷十八;《俱舍論寶疏》卷十八;《俱舍論頌疏》卷十八。
(一)(梵siddhānta,藏grub-paḥi mthaḥ)意為所尊所主。指各教所尊崇主張的義理、旨趣。《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云(大正45‧249c)︰「夫論宗者,崇、尊、主義,聖教所崇、所尊、所主名為宗故。且如外道、內道、小乘、大乘,崇、尊、主法各各有異,說為宗別。」也有指各經論所說之核心旨趣為宗,而與宗要、宗旨等用語同義。如《華嚴》、《法華》、《無量義》等以三昧為宗,《大品般若經》以空慧為宗,《維摩經》以不思議解脫為宗。
此外,有就諸家所取經論之義趣而立宗名者,如《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認為,外道中有「因中有果」等十六宗,《華嚴五教章》卷一將大乘分為一切皆空、真德不空、相想俱絕、圓明具德等四宗。《法華經玄贊》卷一則將小乘二十部歸納為我法俱有、有法無我、法無去來、現通假實、俗妄真實、諸法但名等六宗,這是就其主張所作的分類。
在宗派名稱方面,也常見有直取經論名為宗名者,如以《阿毗曇論》為所依而稱毗曇宗,以三論為所依故稱三論宗,以《十地經論》為所依而號地論宗等。因此,宗又指尊信同一教義的團體,而為區別各團體,又有宗門或宗派等稱。除上述依經名而立者外,尚有依所倡導之主旨立宗名者,如法相宗、淨土宗等。又有就開祖之名或所住地名而立其宗名者,如天台宗、臨濟宗、日本之日蓮宗等。
(二)(梵pakṣa,藏phyogs)因明學用語。指自己所主張的義旨。「宗」是所尊、所崇、所主、所立的意思,在因明上為立敵兩方諍論的標的。其構造與邏輯上的所謂命題相同,概由前後兩端及綴合前後兩端的連繫辭而成。其兩端中,有一端是指稱事物的語詞,另一端是對於所指稱的事物而有所說述的語詞。例如說「聲是無常」,「聲」之一詞,就是指事物的語詞,「無常」就是對於這事物「聲」而有所說述的語詞。指事物的一端名叫前陳,另外一端名叫後陳,而連繫前後兩端的「是」、「不是」等連繫辭,在邏輯上稱為「綴繫」(copula),在因明上並無專名。前陳和後陳,是用以組成宗的材料憑依,故當它們各各分離、不相結合時,各可稱為宗依,又名別宗。然而若用「是」、「不是」等極成語,將前陳和後陳兩相綴合而成為宗,就成為立者所尊崇而同時又是敵者所破毀的對象,所以就可稱為宗體,亦稱總宗。
古因明家以前陳、後陳係依總宗而成立,總別相對,因而以宗為能立。新因明家則主張宗係依共許之因喻而成,宗中的自性與差別僅是宗所具,宗因相對,因而以宗為所立。 (陳望道)
◎附一︰藤堂恭俊、鹽入良道合著《中國佛教史》第七章第二節(摘錄)
「宗」的觀念之成立
宗的意義︰若站在佛教史的角度來看隋、唐時期的佛教,相承說與初祖的成立,實乃當時的佛教特色;若以教理言之,則「宗」的觀念才是中國佛教形成期的共通意識。在印度,佛教教團則以saṁgha「僧」與gaṇa「聚」的名稱來代表。其佛教分派的最初形態如nikāya(同分),與有宗的意味之samaya(三昧)或有關大乘佛教成立之yāna(野那)等的用語,已成為探究其教團宗派含意的一種根據。但是在中國佛教界來說,這類語詞所蘊涵的意義,只能暫時將之列為研究的對象之一。因為,在中國佛教史上,早期佛教的傳入,可以說是毫無秩序可言的,翻譯而來的經典也不曾留意到印度佛教的發展與分派問題。簡言之,在探討中國佛教宗派成立的問題時,實在沒有研究「宗字是何種梵語的漢譯」之必要,即使耗時研究,也沒有多大的意義。不過我們也不可全盤忽視印度佛教的宗的意義。代表印度大乘諸師思想的「宗」(siddhānta),其意義本來是用──vāda的名稱表示,後來siddhānta的主體意識漸漸超越了前者,乃成為所謂的「宗」。龍樹大師在《大智度論》中揭示了「世界」、「為人」、「對治」、「第一義」的四悉檀說,認為佛教中所存在的各種分歧學說,是因為佛教教化立場互異之故,其本質還是互不矛盾的。龍樹並從此一觀點推論︰佛是為了讓眾生歸入正道,而設了前三悉檀說,究結其最後的真義,還是第一義悉檀。天台智顗將此一思想與三觀、四教看得同樣重要,並以此組織其教義。雖然「宗」是翻譯的,但我們卻不能忽視由此明瞭「宗」的意義之功用。
佛教諸思想之傳來中國,實隱含著歷史的必然性,且在同等地位的立場下傳來的,因此也產生了教判問題。而中國佛教中所謂「何謂佛教本來思想」的疑問,也被歸結到「宗」的意識上,成為中國佛教的特色。此後,羅什門下的道生乃意圖以宗極與理宗的用語,做為探討經典根本思想的線索。光宅寺的法雲法師則將因、果、因果分別解釋為勝鬘、涅槃、法華等三宗。隋代淨影寺慧遠還承繼了此一思想;認為《溫室經》以「施」為宗,《無量義經》以「三昧」為宗,《般若經》以「慧」為宗、《維摩經》以「解脫」為宗、《金光明經》以「法身」為宗、《勝鬘經》以「一乘」為宗、《涅槃經》以「佛圓寂妙果」為宗,使各教典皆能發揮其宗教旨趣及特色。
然而,上述之「宗」的觀念,並不能完全解決代表自己所信奉的佛教教義問題。第一個把「宗」套在自己所信奉的經典與教義上的中國佛教家,是天台智顗。他解釋經典最著名的理論是︰釋名、顯體、明宗、論用、教判的五重玄義說。「宗」字可以說是表現經之體在實踐上之必然樞要。舉個譬喻來說,一座房子,體是指包圍整座屋宇的空間,如果一棟房子沒有空間存在,則不能被人居住,也沒有辦法擺設傢俱,然而構成此屋宇的空間者,卻是樑、柱等實體的存在,而這些樑柱就是前述之「宗」。由此可知,智顗所謂的五重玄義說,即是構成其「宗」的主要組織與架構,而此「宗」的第一正依觀念,則可上推至智所推崇的《法華經》。故從宗教意識言之,天台派的「宗」的意義就是五重玄義說。
宗的定義化︰「宗」的觀念到了唐代以後,越來越趨於精密嚴謹,終於走向定義化之途。慧遠大師即視「宗」為宗趣;吉藏則稱之為宗旨;華嚴宗第二祖智儼又進一步在經所表現的宗中稱之為趣,他認為「宗之所歸者趣也」;信奉唯識學之慈恩窺基,亦視「宗」為宗旨與宗趣,以宗為崇、尊、主之義。由他們的論點,我們可以發現,「宗」所代表的意義,乃其所屬教派的獨一無二性,除此之外的其他派別皆應歸入本宗教學,本宗教學亦可含攝一切宗派。小乘諸派也是根據其教義的內容特徵,定出我法空有宗、有法無我宗、無法去來宗等名稱,最後以華嚴、法華、唯識中道為應理圓實宗,並依價值層次將之排列為八宗。由小乘諸派亦可窺見「宗」的意義於一斑。此外,此八宗判教的理論,還被華嚴教學之集大成者法藏大師所繼承,成為華嚴宗的「五教十判」說。(中略)簡單地說,「宗」的意義,就是在由淺入深、由低到高的階段統攝組織中,把自己的教學提昇到最優越的地位,唐代佛教就是以崇、尊、主的觀念互相標示,而成其表裏的。除了上述的宗之意義外,我們還要注意一點,此即當時尚有許多信奉同一教義之教團組織存在,故有「宗」的觀念的問題,這點亦不能隨便予以忽視。
在佛教史上,並非全部的教派都有意圖結攝其他教派的觀念,新傳入的密教,即與已傳來的教派完全相反,這也是密教最大的特色。一行法師曾說「祕密就是如來奧祕,非同於顯露常行」,視一切舊有的佛教為顯露常教,而以己之密教為與他教性質迥異之祕密乘。日本雖然出現過空海所傳之「十住心教判」,但顯密二教判卻儼然存在。
這點在淨土教上更為鮮明。曇鸞即根據《十住毗婆沙論》的難行、易行二道,而立其學說,到了道綽時,又開了聖道、淨土二門,認為在末法的五濁惡世中,唯淨土一門,才可直悟佛法之道,其對教法的看法,也由佛轉移到末世的凡夫。這一教派實為中國佛教史上極特異的宗教,並與三階教有相同的立場。淨土派雖然承認第一與第二階佛教有較優越的法,但末法既已降臨,現時的根機已完全頹落,教法的實效也完全喪失,淨土教在教法上雖處較低的地位,在第三階佛法的教法上,其效果反而更為優越。
這種意識尚可見於根據《楞伽經》中的「說通、心通」與「教通、宗通」的分類,而使教禪二門意識明確之禪家。在《六祖壇經》中說過「唯見性之法傳出世破邪宗」,並以宗乘、宗門的稱呼,自負的貫穿自家佛教的中核與本質。又藉《楞伽經》的「佛語心為宗,無門為法門」之文,主張佛心宗。因此,教門諸派別中,禪門並非靠其本身的發展,而是站在完全不同的立足點上,成其為後世所期望的「直指人心,見性成佛」之獨異於眾的教團。
隋唐佛教在宗的觀念上顯示著互相對立的兩種傾向(譯者註︰一為統攝性,一為與眾不同性),且兩者皆顯示出佛教史上所未有的特色,因此,具有同一信仰、同一教義的僧眾們,乃在同一道場修道,使佛教界出現了另一種新的形態。
◎附二︰湯用彤〈論中國佛教無十宗〉(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1})
中國佛教史料中,有所謂「十宗」、「十三宗」,本出於傳聞,並非真相。本文主旨在指出其虛妄,討論其由致。(中略)
(一)略述佛教「宗」之形成
本文所說的「宗」,僅與中國及日本佛教宗派有關。「宗」字之意義甚多,基本上有尊崇的意思,所謂信仰之主義,所主張之學說,可謂之宗(故在因明中,推理之結論亦稱為「宗」)。印度佛教在西漢末傳入中國,而在東漢末至晉,般若空宗的經典陸續譯出,因此大乘佛學與玄學相合而大為流行。但是印度佛教所談的「空」,中國知識分子則有各種不同的理解,因而有各種不同的學說(主義),遂有所謂「六家七宗」。所說的「家」就是「宗」,像「儒家」、「道家」之「家」。因此所謂的「本無宗」就是「本無家」,「心無宗」就是「心無家」。在當時清談的時代,這些理論都是通過談論表達出來的,有時也用筆寫,因此「本無宗」可稱為「本無之談」或「論」,「心無宗」可稱為「心無之義」,因為這些意見是各自所主張的,所以名為「宗」。從佛教的眼光說,這些意見應該是不違背般若經典。東晉‧僧叡在〈喻疑論〉中讚美他的老師道安曰︰「附文求旨,義不遠宗,言不乖實,起之於亡師。」此處所說的「文」,是般若之文,「宗」就是「空宗」(或「虛宗」),就是玄學家所尊崇的根本的學說。六家七宗是在清談中產生,有時也發生較激烈的爭論,如東晉時本無家竺法汰駁斥道恆之心無義是也。但究竟乃個人間之爭辯,非宗派間之攻擊也。
中國佛教之宗派,應說是大起於隋唐,是經過南北朝經論講習之風而後形成的。(中略)
綜上所說,「宗」本謂宗旨、宗義,因此,一人所主張的學說,一部經論的理論系統,均可稱曰「宗」。從晉代之所謂「六家七宗」至齊梁‧周顒之「三宗」,都是講的宗教學說上的派別,這是「宗」的第一意義。
「宗」的第二個意義就是教派,它是有創始,有傳授,有信徒,有教義,有教規的一個宗教集團。
兩晉以來盛行的學派的「宗」和到隋唐時教派競起的「宗」,兩者的區分,尚待研究。它們有相同之點,也有相異之點,主要的分別,似可說學派之「宗」是就義理而言,教派之「宗」是就人眾而言,它們是一個歷史的發展。在南北朝初期佛教勢力已經擴大,佛經講習盛行,陳至唐初,教派乃漸漸萌芽。(中略)
如上所言,經論研求既久,諸師意見可生分歧,理論可有發展。隋唐諸宗的學說不僅非確守經說,且有創新,如天台宗之十如是,華嚴宗之十玄門,並非印度的原說。
齊梁佛學固亦重師承,隋唐教派則更重道統,自謂得正法,受真傳,而著重傳授之歷史。禪宗本來起於東山法門或大鑒慧能,而必追述至達摩、迦葉;天台教義智顗所創,而必上溯至慧文、慧思,遂大搞「定祖」爭道統之事。禪宗的西方二十八祖、中土六祖,爭執甚烈;天台九祖,至宋初還須由帝王確認。而在祖傳以後,仍分支派,所謂「衣 鉢」、「血脈」、「傳燈」、「法嗣」,皆因重道統觀念也。因各宗特重道統,故一則各宗互相攻擊,如窺基的《法華玄贊》竟否定天台的十如是。天台之《法華五百問》,評法相之《法華玄贊》,而法相又作《慧日論》申自宗(種姓義)。二則在一宗內也有衣鉢真傳之爭,如禪宗之北宗南宗,天台之山家山外,法相亦有基測二家之不同。
隋唐以後,宗派勢力既盛,僧人係屬於各宗,有時壁壘森嚴,澄觀曾受學於天台湛然,後華嚴人推為四祖,天台人憤激,至詈之為「叛出」(見《釋門正統》),寺廟財產亦有所屬。隋唐的時候,有所謂三階院以及中儲財物之「無盡藏」,皆屬於三階教,江浙一帶的寺院多屬於天台宗,而且因智顗的關係,天台山是屬於天台宗派,因澄觀的關係,五台山是為華嚴宗之聖地。抗戰時期,我在雲南看見佛寺內很多和尚的神主上題「臨濟宗第幾十幾代某某之神位」云云,可見該寺久已自稱屬於禪宗矣。(中略)
隋唐之際,宗派蔚起,佛教已從印度經論講說之風行,進入中國教派之建立,此時之「宗」與過去所謂「宗」是兩樣不同的事。
(二)有那些宗──史料中之疑問
印度佛教來華以後,經典譯出漸多,中國信徒對這些經論(主要的是般若)有不同的了解,提出各種主張,這就叫「宗」。其後經論的研究日趨發達,因此有「涅槃經師」、「成實論師」以及其他經師、論師。這些經論的理論,有時也稱為「宗」。及至陳隋,經論講習既久,遂生變化,不但有新創的理論,且有新起的團體,於是以後的佛教就有各種教派,也稱為「宗」。
現在我們討論中國佛教的歷史中那些是宗﹖有幾宗﹖首先必須指出,既然說有學派的「宗」,有教派的「宗」,但前者屬佛學史,後者屬於佛教史,兩方互有關聯,而且隨時代變遷。因此如不區別其性質,劃分其時代,而問「中國佛教有幾宗」,實是一個不能草率答覆的問題。此段僅陳述主要有關漢文的史料,指出其中的疑問討論一下。(中略)
中唐至北宋,中國佛教宗派缺乏明確綜合的記載。但首先可提一下判教,當時判教者極多,各宗各據主見,對印度的經論,評其大小權實。雖列許多宗名,但不反映中國情況,因可不重視,但現在述其一種,以供參考。1958年日本出版《敦煌佛教資料》二二○頁載有無題失名殘卷二十二行,文首略曰︰「世間宗見有三種︰一者外道宗,二者小乘宗,三者大乘宗」,次略述外道、小乘宗及大乘三宗義。按其所說外道即「十六異論」。小乘原有二十部,但「畢竟皆同一見,執一切法有實體性」,此顯主要指毗曇有宗。大乘三宗者,按其文「一勝義皆空宗」,似指三論或天台,「二應理圓實宗」是法相唯識,「三法性圓融宗」當指華嚴也。據本書作者的考證,此文與八世紀之法成、曇曠所言有些相同,可能是九世紀初作品,此雖亦是一種判教,但開首既說「世間宗見」,則可說是八世紀以前中國有上述各宗義,而可注意者則是無成實、俱舍、涅槃等義也。
南宋僧人始撰中國佛教通史,宗鑒著《釋門正統》八卷,志磐繼之,作《佛祖統紀》五十四卷。二人均以天台宗為正統,並述及餘宗。其概略如下︰
宗鑒之書係紀傳體,列有本紀世家,載佛教教主及印度、中國的天台祖師的事蹟。立有八志,有順俗志敘民間淨土的崇拜,在弟子志中,除天台「正統」以外,並及其他五宗。另仿《晉書》為「僭偽」(即其他五宗)立載記,所謂禪宗相涉載記、賢首相涉載記、慈恩相涉載記、律宗相關載記、密教思復載記。
志磐之書自謂撰寫十年,五謄成稿,亦係紀傳體,其中有〈法運通塞志〉十五卷,是中國佛教的編年通史。另有〈淨土立教志〉三卷、〈諸宗立教志〉一卷,此二志則係述淨土教及達磨(禪宗)、賢首(華嚴)、慈恩(法相)、灌頂(真言)、南山(律)五宗的史實。
宗鑒之書自序作於嘉熙元年(1237)、志磐之書自序成於咸淳五年(1269),二者均比上述凝然所著為早。及至明朝天啟元年(1621)釋廣真(吹萬老人)《釋教三字經》只述七宗,實沿志磐所說,即天台、淨土二教及達磨等五宗也(吾未見此書,但此係據黎錦熙先生編《十宗概要》)。
及至清朝末葉,海禁大開,國人往東洋者甚多,發現日本存有大量中國已佚的佛書,佛教學者一時視為奇珍。日人關於中國宗派的記載,亦從此流傳。戉戌以後,梁啟超在日本刊行《新民叢報》,憶其中有文列中國佛教十三宗。約在同時,石埭楊文會(仁山)因凝然所著《八宗綱要》重作《十宗略說》,從此凝然所說大為流行。《辭源》〈十宗〉條載有十宗,《辭海》〈佛教〉條有十三宗。最近岑仲勉《隋唐史》亦稱有十宗,但是「成實」在唐初已極衰微,而舊說本非言隋唐有十宗也。
觀上所述,日本、中國的記載差別很大。主要的問題,是日本記載說中國佛教有三論宗、成實宗、毗曇宗、俱舍宗、涅槃宗、地論宗、攝論宗等,但是在中國記載中,這些名稱甚為罕見(而常見者則為成論師、攝論師等)。即偶有之,亦僅指經論的宗義,或研究這些經論的經師、論師。其中只有三論可說已形成教派,而且假使我們稱經論或經論師為宗的話,則中國流行之經論亦不只此數。(中略)
關於中國佛教之宗派,我們認為,主要應根據宗鑒、志磐之說,除天台宗外有禪宗、華嚴、法相、真言、律宗等五宗。至於三論宗,雖已形成教派,但傳世甚短。三階教隋唐盛行於民間,應可認為教派。至於淨土,則只有志磐謂其「立教」,但中國各宗均有淨土之說,而且彌陀彌勒崇拜實有不同,亦無統一之理論。又慧遠結白蓮社,只是唐以後之誤傳,日本僧人且有認淨土初祖是曇鸞,並非慧遠,而所謂淨土七祖歷史乃南宋四明石芝宗曉所撰,並無根據(見《佛祖統紀》卷二十六)。因此,淨土是否為一教派實有問題,可見中國各種教派情形互異。我們欲窺其全豹,必須廣搜史料,從各代筆記小說、寺院碑文、僧人墓志、地方志書等,就各宗的經濟情況、社會基礎與政權之關係、在政治上的作用、規章制度、教理歷史等加以切實研究。
〔參考資料〕 (一)《法華經玄義》卷一(上)、卷九(下);《三論玄義》卷上;《法華玄論》卷二;《維摩經疏》卷一。
十卷,護法等造,唐‧玄奘於顯慶四年(659)纂譯,窺基筆受。一名《淨唯識論》,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一冊。這是一部解釋《唯識三十論》(頌)而屬於集註性質的書。《三十論》為世親晚年精心結撰的著作,他未曾親自註解便去世了。別人作註的很多,最著名的有十家︰(1)親勝。(2)火辨,都和世親同時,分別做了簡單的註解;親勝的註尤能指點出世親作論的本意。(3)難陀,謹守世親學說的規模,依唯識二分說、種子新熏說等作註解,成為註家中重要的一派。(4)德慧。(5)安慧,他和德慧是師弟,對於世親《俱舍》學都很有研究。安慧的註解用唯識自證分說法發展了世親的學說,為註家中另一重要派別。(6)淨月,和安慧同時,擅長《對法》。他的註解中特別主張第八識的現行和種子互有「俱有依」的意義,這與安慧的見解正相反對。(7)護法。(8)勝友(護法弟子)。(9)勝子。(10)智月。他們在陳那的三分說的基礎上,更進一步主張唯識四分說以及種子本有新熏合成說,使世親之說又推進了一步,他們便成為註家中另一重要學派。這十家註書共有四千五百頌,玄奘在印度都搜羅來了。特別是護法的註書,原來在印度只付托給一位玄鑒(這是形容他有很深的見解)居士珍藏,以待知者,玄奘以在印度博得盛名之故,獨獲其傳本而歸。玄奘當譯經最後一個階段,準備移住玉華宮專譯《大般若經》之前,他以總結瑜伽學系學說的用意,擬將十家註書完全譯了出來,並已決定由神昉、嘉尚、普光、窺基四人相助。但後來採納窺基的建議,改用編纂辦法,糅合十家之說為一書,並且只留窺基一人獨任筆受,這樣譯成了《成唯識論》。
本論的結構,大體沿用了護法的釋論。釋文所牒的《三十論》頌文,也採用護法一系所依據的本子,個別地方和他家的本子在文句上有很大出入,像另有一頌說明唯識性,即是護法論本所獨有。論的首尾有序頌和結頌,都是護法釋論原有的。本文釋《三十論》的大段區分,據說是依《華手經》〈求法品〉,用相、性、位三分,這也是護法釋論的原式。三分是︰初釋本論第一頌至第二十四頌,明唯識相;次釋第二十五頌,明唯識性;後釋第二十六頌至第三十頌,明唯識位。綜合這三分解釋,顯示了《三十論》裡的唯識義理明淨極式A故名《成唯識論》。
次說本論的主要內容︰在第一大段釋唯識的相裡,先略標宗要,解釋論第一頌的前三句,指出世間和自教中所說種種我、法的名目,都不是實有其性,而只是依據心識所變的相貌而假為施設。跟著廣破印度外宗及自宗聲聞乘所執著的實在的我、實在的法都不合理。其次正解識相,分能變識相和所變相二段。釋能變的識先序說識有因位(種子)和果位(現行)的不同情況,再依頌區分能變識為三類,即異熟(第八阿賴耶識)、思量(第七末那識)及了別境識(眼、耳等前六種識)。第一阿賴耶,以自相、因相、果相、相應、五受、三性、恒轉、伏斷等八段,解釋阿賴耶、異熟、一切種等十義,更引《大乘阿毗達磨經》等五種共、不共教典及持種、異熟、趣生、執受等等十種道理,來證成賴耶之存在(以上釋第一頌末句至第四頌)。次釋末那識,以出名、所依、所緣、體義、行相、染俱、相應、三性、界地、伏斷等十門分別;更引《入楞伽經》及《解脫經》等教典及不共無明、意根、意名等六種道理,來證成末那之存在(以上釋第五頌至第七頌)。次釋眼、耳等前六種識,以差別、自性、行相、三性、相應、三受、所依、俱轉、起滅等九門分別。附帶說明八種識俱起之相,以及八種識自性不可定言是一是異之義(以上釋第八頌至第十六頌)。次釋所變相,說明何以一切我相、法相,都離不開從三類能變識所變現的見分和相分,而非另有實體。即用唯識所因、世事乖宗、聖教相違等九番問答,釋成一切法皆唯是識之義(以上釋第十七頌)。自下更廣釋諸識不待外緣即能自己生起之相,而用四緣、十因等解釋本識(即賴耶)、轉識(前七種識)的種子和現行互為緣起,即能生諸法種種分別;又用諸業和二取習氣的異熟作用,解釋有情生死相續(以上釋第十八、十九頌);又用染淨諸法自性不離識,解釋佛雖說遍計、依他、圓成三種自性而仍一切唯識,還解釋佛密意說一切法皆無自性之義(以上釋第二十至第二十四頌)。
次第二大段釋唯識性。此段指出諸法實相由遠離遍計所執的實我實法所顯,於一切位常如其性,名為真如,亦即是所謂唯識的實性(此釋第二十五頌)。後第三大段釋唯識位。此段辨有能力悟入唯識相、唯識性的人,在悟入中經歷的階段,以及漸次悟入的方便。這依踐證次第分為資糧、加行、通達、修習和究竟五位,前四位為行,後一位為果。最末詳佛所證得菩提、涅槃妙果殊勝功德,附釋身土能、所變的關係以及見、相分的異同,而用說明本論但言唯識的意義作結(以上釋第二十六至第三十頌)。
本論在各段釋文中,常常插入從解釋頌文而推衍出來的廣論。這樣的廣論在安慧所作的註釋中就很多了,護法釋論更加擴大。這像在釋三類能變識中,廣論有漏、無漏諸法種子各有本有及始起二類,內種所具的剎那滅、果俱有、恒隨轉等六義,能熏和所熏諸義,諸心、心所生起時具有相、見、自證和證自證四分,所依托的種子、俱有、開導三種依義,以及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三法展轉因果同時等義。在釋諸識生起諸法分別中,廣論因、等無間、所緣、增上四種緣,及依語依、領受、習氣等十五種依處差別而立隨說、所說、觀待等十種因,和異熟、等流、離繫等五種果諸義。在釋有情生死相續中,廣論名言、我執、有支三種習氣,無明乃至老死十二有支的十門分別,分段和不思議變異二種生死諸義。在釋遍計、依他、圓成三種自性中,廣論流轉、實相、唯識、安立、邪行、清淨、正行七種真如及其與三種自性相攝之義。在明行位中,廣論煩惱、所知二種障,真見道和相見道,歡喜、離垢、發光等菩薩行十種地次,施、戒、忍等十種波羅蜜多,以及各地所斷異生性、邪行、闇鈍等十一種障,與執著我法、惡趣雜染、微細誤犯、種種業趣等二十二種愚;及其所證遍行、最勝、勝流、無攝受乃至業自在等所依十種真如;由斷二障證得二種轉依的六種位別、四種義別;由轉依所顯得的自性、有餘依、無餘依、無住四種涅槃,由轉依所生得的大圓鏡、平等性、妙觀察、成所作四種智及彼相應心品諸義。在咒位中,廣論法身的自性、受用、變化三種相別及其殊勝功德。如上所舉諸廣論,對於各項法義都作了總結,一切不正義、不備義都加以簡別,使不能再立,可謂精博之至。而且行文常用因明的軌式,益見立說的精嚴,同時也給因明學的運用提供了典型的範例。
本論糅合十家之說,因為釋文已經過剪裁組織,混成一片,所以很難詳細分別各家的原說。不過,論文大體上是以護法一系的註書為基礎,而以難陀、安慧等說為對照,相同的都從略,不同的才以「有義」字樣存其異說。這常常是將餘家不正確的說法列前,而將護法的簡別和所得的正確結論居後,以表示正宗之所在。在中土各家的註疏裡,關於十師異義,也曾約略舉出一些。比較重要的如基師《述記》說,解釋世親《三十論》的旨趣段,火辨解為斷二障,證二空,悟唯識理;安慧解為令生正解,斷二重障,得二勝果;護法解為破諸邪執,顯唯識理。又解我、法依識所變段,難陀解為內識變相似外境而現即是直接所執的我、法;護法解為依識自體生起見分、相分,再從此上施設為我法,這較難陀說為接近。又解諸法種子段,難陀解種子都由新熏而生,護法解種子由本有和新熏兩種合起(主張諸法種子為本有的是護月,但此人不在十師之列)。又解釋諸識結構,安慧只說「自證」一分(依據梵、藏文本安慧的釋論,這是說,諸識的見分緣慮相分,實際是自己分別自己,也就是證會自己,因此基師等傳說安慧只許識有自證一分);難陀說識有見、相二分;護法說諸識應有見、相、自證、證自證,一共四分(另外,陳那主張諸識有見、相、自證三分,但他不在十師之列)。又解釋諸識的俱有依(諸識生起時的重要增上緣),難陀說眼等五根即是種子,五識以俱時意識為依;安慧說五識也依五根為依;護法說五根通於現行,五識並以五根、第六、七、八識為依。又解釋第七末那識所緣之法,火辨解為緣第八識的見、相二分,難陀解為緣第八的識體和它的相應諸法,安慧解為緣第八識和它的種子,護法解為只緣第八識的見分等等。基師是唯一參與編譯此論的人,他所說的各種主張應該可信。但在他家的註疏裡也存在著不同的說法,而《述記》並未說明。這或者是從前十師的註解,後先相繼,後出的註書有時也採取前師之說,或者假說前師的問答進行辯論。因此,唐人各家的註書,或聞之講說,或以理推證,遂有不同的說法。現在因十師釋論原本散佚,詳無可考,只好就比較重要的幾點上得其大概而已(本論中有關護法說,因玄奘另外譯出護法的《廣百論釋》,後來義淨又譯出護法的《觀所緣論釋》和《唯識二十論釋》即《成唯識寶生論》,很有相同的地方,都可以取來為對照刊定之資料)。另外,護法釋論所據,舊傳是六經(《華嚴》、《解深密》、《如來出現功德莊嚴》、《大乘阿毗達磨》、《入楞伽》、《密嚴》)十一論(《瑜伽師地》、《顯揚聖教》、《莊嚴經》、《集量》、《攝大乘》、《十地》、《分別瑜伽》、《觀所緣》、《二十唯識》、《辯中邊》、《阿毗磨摩集論》)。但在六經裡特別著重《密嚴經》(此經在玄奘以後才傳譯過來),有六、七處重要的義理,特別是四分之說,卻是以《密嚴經》為據而推衍出來的。因此,本論中涉及《密嚴》的各部分,無疑地都是護法的原釋。
本論的註解,最重要的是窺基所撰的《述記》二十卷,本論之筆受出之窺基,據本論沈玄明〈後序〉上說,基師曾「綜其綱領,甄其品第」,可見他對於唯識正宗學說的理解,親得師承,而都詳於《述記》,其書遂為後世研究此學的圭臬。窺基還另撰《唯識樞要》四卷、《唯識別鈔》十卷、《唯識料簡》二卷,補充《述記》所未詳。其後解釋《述記》的有靈泰《疏鈔》十八卷,智周《演祕》十四卷,道邕《義蘊》十卷,如理《義演》二十六卷,清素《義鏡鈔》六卷(此種已佚)等。
奘門註解本論與窺基之作相先後的,有圓測《疏》十卷,普光《鈔》八卷,慧觀《疏》四卷,玄範《疏》十卷,義寂《未詳決》三卷,這些與基師《述記》合稱六家。奘門新羅一系道證(圓測弟子)曾採集此六家之說而折衷於圓測,著《要集》十四卷(以上各家之書都已佚)。其後太賢又集基、測兩《疏》,《樞要》、《要集》兩要,著《學記》(一稱《古迹記》)八卷。他還另著《抉擇》一卷,《廣釋本母頌》三卷(此二書已佚),亦取紫灠礡B測兩家的態度。但在窺基門下的慧沼,則極力發揚師說,著《了義燈》七卷(一作十四卷)詳破圓測、道證之說,涉於苛細(智周《了義燈記》今存一卷)。此外,唐人註論者尚多,十九均已散佚。僅存未詳著者之《注成唯識論》殘本(卷十七)一卷。其他比較重要而書名僅見著錄的,有神昉《論文義記》(一稱《要集》)卷數不詳、勝莊《決》三卷、道倫《要決》二卷、神雄《廣述》六卷、元曉《宗要》一卷、景興《貶量》二十五卷、《記》二卷、順景《料簡》一卷、清素《記》十卷等。
本論研究在中唐以後漸衰,五代時著述散佚,宋、元罕見撰述。到了明代,有明昱撰《俗詮》十卷,通潤撰《集解》十卷,王肯堂撰《證義》十卷,廣承撰《音義》十卷,大真撰《合響》十卷,大惠撰《自考》十卷,智旭撰《觀心法要》十卷。清代智素輯《音響補遺》十卷。近代歐陽漸撰《唯識講義》三卷等。
本論傳入日本,作註解的頗多,以良算等所集《同學鈔》四十八卷,善念撰《泉鈔》三十卷,藏俊所集《本文鈔》四十五卷,湛慧輯《論疏集成編》四十五卷,最為著名。
本論還有法文譯本,校註甚詳,便於研究參考。此外,亦有韋達(Wei Tat)之英譯本。(游俠)
〔參考資料〕 演培《成唯識論講記》;歐陽漸《唯識抉擇談》、《唯識講義》;朱芾煌編《法相辭典》;結城令聞《唯識學典籍志》;宇井伯壽《印度哲學研究》第五冊;高崎直道(等)《唯識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7})。
(一)(梵samanvāgama,巴samannāgama,藏ldan-pa)「得」的一種。意指已得而現在仍不失。《俱舍論》卷四謂「得」有「獲」與「成就」二種,(1)「獲」指未曾得而今得,或曾得但已失而今又得。(2)「成就」謂既得已,至今不失。此即約時而以生相為「獲」,住相為「成就」。
關於成就與得之差別,《大毗婆沙論》卷一六二列有七說(大正27‧823a)︰
「得與成就有何差別﹖有說︰名即差別,謂名得,名成就。有說︰未得而得名得,已得而得名成就。有說︰最初得名得,後數數得名成就。有說︰先不成就而成就名得,先成就而成就名成就。有說︰先無繫屬而有繫屬名得,先有繫屬而有繫屬名成就。有說︰初得名得,得已不斷名成就。有說︰初獲名得,得已不失名成就。」
上述《俱舍論》之義即依據此中之第七說。又,《順正理論》卷十二依此中之第二說,謂「得」有二種︰(1)未曾得而今始得稱為「獲」,今重得先前已得但既失者稱為「成就」。
(二)(梵sampanna,巴sampanna,藏phun-sum-tshogs-pa)「具足」之意。即具足七寶、戒、定、慧等,或於此等自在,皆稱為成就。如《長阿含經》卷十八〈轉輪聖王品〉云(大正1‧119b)︰「世間有轉輪聖王成就七寶」,《中阿含》卷五〈成就戒經〉云(大正1‧449c)︰「若比丘成就戒、成就定、成就慧者,便於現法出入想知滅定,必有此處。」《阿彌陀經》云(大正12‧347a)︰「極樂國土成就如是功德莊嚴」。
(三)(梵siddhi)密教用語。音譯悉地,意譯成就,或妙成就。或梵漢並稱為悉地成就、妙成就悉地。或謂三密相應所成就的世出世間妙果,梵語稱為悉地;成就妙果的因行,漢語稱為成就。《大日經疏》卷十二〈成就悉地品〉(大正39‧708a)︰「悉地是真言妙果,為此果故而修因行,故此中成就者是作業成就。」同疏卷三謂,真言行者得悉地所入國土有密嚴國土、十方淨嚴、諸天修羅宮等三品。同疏卷十五載信、入地、五通、二乘、成佛等五種悉地,或依息災、增益、敬愛、降伏四法而說四種悉地。
五種悉地,即(1)信悉地︰真言行者地前信行之悉地。深信如來祕藏,若能依行必成菩提。(2)入地悉地︰即初地悉地。(3)五通悉地︰第四地之悉地。了知世間五通之境,猶如幻夢水月鏡像不可取相,度五通仙人之地故名五通悉地。(4)二乘悉地︰第八地悉地。觀察二乘境界非實,心離取相,度二乘境界故名二乘悉地。(5)成佛悉地︰從第九地修菩薩行道,證成如來位的悉地。
《大日經疏》卷十一又謂加持成就物時,上成就者,於初夜生煖氣,中夜煙 起,五更焰火出;中成就者,出煖、煙二相;下成就者,僅出煖氣。
(四)謂達成宿願或目的︰《往生論註》卷下云(大正40‧840a)︰「願以成力,力以就願,願不徒然,力不虛設,力願相符,畢竟不差,故曰成就。」
〔參考資料〕 (一)《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六;《俱舍論光記》卷四;《俱舍論寶疏》卷四。(二)《中阿含》卷二〈七車經〉;《俱舍論》卷四。
本義為草木的果實,此轉指由因所產生的結果。音譯頗羅。《品類足論》卷六云(大正26‧714b)︰「心果法云何﹖謂一切有為法及擇滅。非心果法云何﹖謂虛空及非擇滅。」蓋一切有為法係前後相續,故相對於前因,乃稱後生之法為果,而擇滅雖是無為法,然由道力所證悟,故亦名為果;虛空與非擇滅非為果,故名非果法。
據《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一所載,犍馱邏國諸論師立有九果之說︰
(1)等流果(niṣyanda-phala)︰指與因同性之果,即如從善因生善果,從惡因生惡果。
(2)異熟果(vipāka-phala)︰指與因不同性質的成熟之果,即不論因是善或惡,果皆為無記性(非善非惡曰無記)。
(3)離繫果(visamyoga-phala)︰指起無漏道,斷障,離繫縛,以得證悟之果。
(4)士用果(purusakāra-phala)︰指由因的力用而成就之果,猶如由士夫的力用,而成就的種種事業。
(5)增上果(adhipati-phala)︰指無有障礙,且給予助力所生之果。
(6)安立果(pratiṣṭhā-phala)︰指依住於他法而安立之果,如依風輪安立水輪,依水輪安立金輪,依金輪安立大地,依大地安立一切有情、非情等。
(7)加行果(prayoga-phala)︰指由修行所得之果,如依不淨觀等加行力,遂生無漏智。
(8)和合果(sāmagrī-phala)︰指由諸因和合而生之果,如眼根與色和合而生眼識,意與法和合而生意識。
(9)修習果(bhāvana-phala)︰指由修習聖道所生之果。
然迦濕彌羅國諸論師並不同意犍馱邏國諸論師的九果別立說,而主張將安立果以下四果攝屬於士用果或增上果,而立五因五果之說。此外,《俱舍論》卷六、《成唯識論》卷八等亦有相同論述。
又,果有種種義,如由善因生善果,由惡因生惡果。苦之果報稱苦果,樂之果報稱樂果。識、名色、六入、觸、受為現在五果;生、老死為未來二果。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名四沙門果;獨覺之果名獨覺果;佛之果名佛果、妙果、無上果。相對於因分者,稱果分;相對於因地者,稱果地。佛果圓滿無缺稱果滿、果極。所得之智慧稱果智;所具之功德稱果德。以海比喻德之深廣,名為果海。果之體性名果體,果之相狀名果相,果之用名果用。
此外,又有「果果」者,係指「果上之果」而言。例如甲是乙的因,乙是丙的因,從而乙是甲的果,丙是乙的果。此時,丙是乙果上的果,故稱果果,而甲是乙因的因,稱為因因。就佛果智斷二德的菩提與涅槃而言,由於涅槃斷德是菩提智德的果,所以相對於因,而稱菩提為果時,涅槃稱為果果。南本《涅槃經》卷二十五〈師子吼品〉云(大正12‧768b)︰「佛性者有因有因因,有果有果果。有因者即十二因緣,因因者即是智慧,有果者即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果果者即是無上大般涅槃。善男子,譬如無明為因,諸行為果,行因識果,以是義故,彼無明體亦因亦因因,識亦果亦果果,佛性亦爾。」《法華玄義釋籤》卷六(上)解釋此文謂︰十二因緣以理性三因故名為因,觀因緣之智相對於果是因,因上起因故名為因因,菩提相對於因名為果,菩提果上又加涅槃,名為果果。
《維摩經玄疏》卷三則謂(大正38‧540a)︰「妙覺地者金剛後心朗然大覺妙智,窮源(中略)常住佛果具足一切佛法,名菩提果,四德涅槃名為果果。」又《法華玄義》卷五(上)云(大正33‧736a)︰「等覺望妙覺為因,望菩薩為果,自下已去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這是說由菩薩諸位至妙覺位有重重的因果,名為因因、果果。
〔參考資料〕 《菩薩地持經》卷三;《大乘義章》卷三;《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俱舍論光記》卷六;《俱舍論寶疏》卷六;《四教義》卷十。
十卷(或二十卷),隋‧智顗說,灌頂記。具名《妙法蓮華經玄義》,又稱《法華經玄義》,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三冊。這是天台宗詳釋《妙法蓮華經》題名的主要著述,為天台三大部之一,即天台宗開祖智顗立五重玄義解釋《妙法蓮華經》的標題,開說一經的要旨,弟子章安灌頂筆錄成書。智顗開說《法華經》的要旨有兩次︰第一次是陳廢帝光大元年(567),在金陵瓦官寺;第二次是隋文帝開皇十三年(593),在荊州玉泉寺。現行的《法華玄義》,是第二次講說的記錄。
本書詳說《法華經》的義旨,並且闡明《法華》開顯法門的純圓獨妙,以確定《法華經》在佛一代所說諸經中的位置。
本書的組織,是以釋名、辨體、明宗、論用、判教五重玄義為骨幹,更在前面作七番共解。七番是標章、引證、生起、開合、料簡、觀心、會異七科,通解五重玄義。然後就五重玄義的每一重又各各詳細分別解釋。
七番共解的第一番標章,內分列釋名、辨體、明宗、論用、判教五章的名稱及其要略;第二番引證,授引佛語來證拂立五章的根據;第三番生起,闡明五章前後生起從粗到細的次第;第四番開合,五章通釋《法華》一經,為令易於了解,而作五種、十種及譬喻等三種開合解釋;第五番料簡,問答料簡有關五章的異議;第六番觀心,令從標章到料簡一一都入觀心一門;第七番會異,會釋五章與四悉檀的同異。
正說五重玄義的第一重釋名,其中又分作四段︰(1)判經名的通別,「妙法蓮華」是別名,「經」是通名。(2)定妙法的先後,標題為便於稱名,所以先妙後法,解釋為便於析義,所以先法後妙。(3)出舊解,略舉道場觀、會稽基、北地師、光宅雲四家的舊解。(4)正解「妙法蓮華」經名。「法」即十界十如權實之法,亦即宇宙萬法,把它概括作眾生法、佛法、心法三種,而依《法華經》圓融三諦的義旨,說這三種法融妙不可思議、無差別。「妙」有相待、絕待二種︰和粗相對待而稱為妙,叫作相待妙,例如半字和滿字相對待,半字是粗、滿字是妙,常無常、大小亦然;不因和粗相對待而稱為妙,叫作絕待妙,例如法界是一個整體,不再有其他的法可以和它互相形比,無可對待而稱為妙。眾生法、佛法、心法,都具備相待、絕待二妙,所以稱為妙。更開迹門(如來從久遠之本,以垂近成之迹)、本門(如來開近成之迹,以顯久遠之本)兩種十妙,這兩種也都具備相待、絕待二妙。迹門十妙是︰
(1)境妙︰是說如下的智妙所觀照的宇宙一切萬法,智顗把它概括作十如、十二因緣、四諦、三諦、二諦、一諦、無諦七科。十如等境都是圓融不可思議的妙法,只有佛才能夠窮盡,是諸佛所師,所以稱為境妙。
(2)智妙︰是說照了十如等境妙的觀智,有一世智乃至二十妙覺智等,境既然妙,智自然也和它相稱,境智不可思議,所以稱為智妙。
(3)行妙︰是說用智妙觀察境妙的修行,有一行三昧、止觀、聞思修或戒定慧、四念處、五門禪、六波羅蜜、七善法、八正道、九種大禪、十境或十乘觀法等,行行融通,一行即一切行,由於智妙,行也隨著圓妙不可思議,所以稱為行妙。
(4)位妙︰是說修行所歷的階位,有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妙覺等,是妙行所契,所以稱為位妙。
(5)三法妙︰是說妙位所住的真性、觀照、資成三法,也就是三軌(三種軌範)︰真性軌是說在果位的境妙,即真實的法體;觀照軌是說在果位的智妙,即破惑顯理的智用;資成軌是說在果位的行妙,即彼此相依起用的萬行。名字雖然有三種,只是一個大乘法。前面所闡征諸諦即是真性軌的相貌,諸智即是觀照軌的相貌,諸行即是資成軌的相貌;而前面所闡征
諸位,只是修行此三法所證果。宇宙的法法都妙,並非只此三法,一切三法亦復如是,三軌、三道、三識、三佛性、三菩提、三大乘、三身、三涅槃、三寶、三德等,彼此同一意義,自它類通,所以稱為三法妙。
(6)感應妙︰是說具備上述的四妙與三法,成就因圓果滿的佛身,寂而常照,眾生能以圓機相感,即以妙應相應,如同水不上升,月不下降,而一月普遍影現在眾水當中,不可思議。
(7)神通妙︰是說佛為化益眾生,示現藥樹王身如意珠王身等身輪,毒鼓天鼓等口輪,隨自意隨他意等心輪,善權方便,稱道機宜,轉變自在,不可思議。
(8)說法妙︰是說如理圓說十二部法,令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能詮的言教、所詮的義理都甚深微妙不可思議。
(9)眷屬妙︰是說佛出世時,十方諸大菩薩,或以神通來生,或以宿願來生,或以應現來生,輔佛行化,如同世間眷屬,天性親愛,更相臣順。
(10)利益妙︰是說諸佛所作感應、神通、說法三妙都不唐捐,沾溉地上清涼益、小草益、中草益、上草益、小樹益、大樹益、最實事益等七種利益。如同雲行雨施,草木各得生長。
以上是迹門十妙。本門十妙是︰
(1)本因妙︰是說甚大久遠的疇昔,釋迦牟尼佛本初在因位發菩提心、行菩薩道時所修的妙因。
(2)本果妙︰是說本初所行圓妙之因,初證得究竟常樂我淨的妙果。
(3)本國土妙︰是說本佛所住的淨妙國土。
(4)本感應妙︰是說既已成果,即有本時所證二十五王三昧,一一三昧中皆有慈悲誓願冥熏法界,機感妙應,寂而能照。
(5)本神通妙︰是說昔時所得的無記化化禪(任遠成就,不須作意,化復能化)和本初在因地時的各種慈悲相合,現希有事,啟發最初可度的眾生。
(6)本說法妙︰是說往昔初坐道場始成正覺所說醍醐妙法,令諸菩薩發大道心,至今皆住不退。
(7)本眷屬妙︰是說迹化的眷屬,其實是過去久遠本地本佛的內眷屬。
(8)本涅槃妙︰是說迹化的涅槃,是常住本寂的涅槃垂迹。
(9)本壽命妙︰是說本地本佛的壽命,劫數長遠,不可思議,和迹化的壽命有長短遠近不同。
(10)本利益妙︰是說遠從本地成道以來,八番十番饒益本時的業、願、通、應等眷屬,皆令得到利樂。
以上解釋妙法,以下解釋蓮華,妙法深意,藉「蓮華」的譬喻來加以顯示。蓮華具有六義,即以譬喻佛法界的迹本兩門︰(1)為蓮故華,譬喻為實施權。(2)華開蓮現,譬喻開權顯實。(3)華落蓮成,譬喻廢權立實。這三種譬喻迹門從初方便引入大乘,終竟圓滿,稱為迹門三喻。(4)華必有蓮,譬喻從本垂迹。(5)華開蓮現,譬喻開迹顯本。(6)華落蓮成,譬喻廢迹顯本。這三種譬喻本門始從初開終至本地,稱為本門三喻。又蓮華還譬喻十如、十二因緣、四諦、三諦、二諦、一諦、無諦等法。「經」是梵語「修多羅」的意譯,古來有翻譯的,有不翻的,今和合兩家,分列五義︰明有翻、明無翻、和融有無、餒明經、觀心明經。
第二重辨體,分作七段︰正顯經體、廣簡偽、一法異名、入體之門、遍為眾經體、遍為諸行體、遍為一切法體。其中正顯此經以一實相印(宇宙萬法當體即是實相的妙體)為體。妙有、真善妙色、實際、畢竟空、如如、涅槃、佛性、如來藏、中道、第一義諦等,都是實相的異名。眾經、諸行、一切法都以實相為體,而入體相之門是教行。
第三重明宗,分作五段︰簡宗體、正明宗、眾經同異、明粗妙、結因果。其中正明此經是以佛自行因果為宗,或以合師弟因果為宗。
第四重論用,分作五段︰明力用、明同異、明歷別、對四悉檀、悉檀同異。其中正明此經是以斷疑生信為用,即用佛菩提的權實二智,在迹門中斷三乘的權疑,生一乘的實信;在本門中,斷菩薩執著方便近迹的權疑,令生本地久遠實成深遠不可思議的實信。
第五重判教,分作五段︰大意、出異、昆、去取、判教。其中先批判「南三北七」的舊說,次立「五時八教」的教判,而判《法華經》為超越八教純圓獨妙,並以涅槃五味中的醍醐為譬。
本書末尾附有〈記者私錄異同〉一篇,是灌頂記錄智顗所說後的附記,其中分為雜記異聞與推尊師說二段。雜記異聞中又分為四︰(1)闡明《般若》與《法華》的同異,(2)闡明經論中諸藏的離合,(3)闡明四教名義的依據,(4)批判古時「七階五時」教判的穿鑿。
本書的註釋,有唐‧湛然《法華玄義釋籤》二十卷,(編按︰1990年台灣有包含《玄義》全文的新式標點本。中華佛教文獻編撰社出版。)宋‧法照《法華經玄義讀教記》五卷,宋‧從義《法華玄義補注》三卷。本書的節本,有明‧傳燈《法華經玄義輯略》一卷,智旭《法華經玄義節要》二卷。此外有關的撰述,有唐‧湛然《法華經玄義科文》五卷,宋‧善月《法華大部妙玄格言》二卷,有嚴《法華經玄籤備檢》四卷,智銓《法華經玄籤證釋》十卷,清‧靈耀《法華經釋籤緣起序指明》一卷。
本書雖是解釋經題,內容卻是判釋佛一代時教,也可說是天台宗對於全佛教的概論,可稱為以往中國佛教學人卓越的佛教研究成果。(黃懺華)
〔參考資料〕 慧嶽《天台教學史》;牟宗三《佛性與般若》;《天台學概論》(《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5});坂本幸男(等)《法華經の中國的展開》;惠谷隆戒《天台教學概論》。
位於台灣省苗栗縣大湖鄉。為近世台灣佛教四大法脈中,法雲寺派之根本道場。民國初年由覺力、妙果開山,以覺力為首任住持。至1933年,由妙果繼任住持。十餘年間曾多次舉辦傳戒大會,並創辦佛學社培育青年學僧。妙果接任住持以後,對於宏法興寺,竭盡心力,1960年因年邁,遂聘妙然為第三任住持。自此,增建講堂、開山堂、齋堂、住眾寮房及法雲佛學院,1986年重建大雄寶殿。
指見佛身或悟佛法。大多依念佛三昧或佛力加被所感得。見佛有︰現在見佛、未來見佛、平生見佛、臨終見佛。一般而言,見佛雖指感見佛的色身,然領悟佛心,領悟佛法,也可名為見佛。見佛者必滅罪生善,證得妙果。
此下列舉載於諸經論中之各種見佛︰
(1)完全仰仗佛的加被力而見佛者,如《觀無量壽經》所謂第七華座觀,韋提希見到住立於空中的彌陀佛。
(2)以觀念見佛,如同經所說之第九觀(大正12‧343b)︰「當憶想令心明見。見此事者,即見十方一切諸佛,以見諸佛故,名念佛三昧。作是觀者,名觀一切佛身。」
(3)以稱念見佛,如《大方等大集經》卷四十三〈日藏分念佛三昧品〉所說(大正13‧285c)︰「至心念佛乃至見佛,小念見小,大念見大,乃至無量念者見佛色身無量無邊。」
(4)以得悟佛法為見佛者,如《大智度論》卷十八謂(大正25‧190b)︰「如是尊妙人,則能見般若,如虛空無染,無戲無文字,若能如是觀,是即為見佛。」同書卷十一(大正25‧137a)︰「佛常說若人以智慧眼觀佛法身,則為見佛中最。」又(大正25‧137a)︰「觀諸法空,是為見佛法身、得真供養,供養中最。」
此上所述,大多為現生平生見佛。此外,尚有︰
(5)臨終見佛者,此如善導《觀念法門》所說見佛增上緣中之九品往生者,因稱念之行,臨終蒙佛接引。
(6)往生佛土而見佛的未來見佛,如《十住毗婆沙論》卷五〈易行品〉所云(大正26‧43b)︰「信心清淨者,華開則見佛。」以及《淨土論》(大正26‧232b)︰「即見彼佛未證淨心菩薩畢竟得平等法身」等等。
另如《般舟三昧經》(大正13‧899b)︰「佛言︰菩薩聞佛名字欲得見者,常念其方即得見之。譬如比丘觀死人骨,著前觀之有青時,有白時,有赤時,有黑時,其色無有持來者,是意所想耳。菩薩如是持佛威神力於三昧中立自在,欲見何方佛即得見。何以故﹖持佛力、三昧力、本功德力,用是三事故得見。」舊譯《華嚴經》卷七(大正9‧437b)︰「念佛三昧必見佛,命終之後生佛前,見彼臨終勸念佛。」又如《首楞嚴經》卷五勢至圓通之文所說(大正19‧128b)︰「若眾生心憶佛、念佛,現前當來必定見佛,去佛不遠。」其本意雖是觀念念佛,但也有口稱、憶念之意。
又稱有學道。三道之一,即修行三階段(見道、修道、無學道)的第二階段。指在完成見道位之對事惑的斷除後,進入為斷除一切情惑而修習的階段;也指已斷情惑的境界。
關於修道,依修行者之能力及其修行程度可分成許多階段。對此,小乘以為修道是指在見道位起無漏智,初證四諦真理之後,於此真理中更加修習之謂。修道之終極,可斷盡三界八十一品之修惑。《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云(大正27‧267a)︰「修道是不猛利道,數數修習,久時方斷九品煩惱。」在四向四果中,相當於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阿羅漢向。
大乘則以初地住心以後至第十地之金剛無間道為修道。《成唯識論述記》卷十(本)云(大正43‧573b)︰「今此修道除初入地心出相見道已住,出地心乃至第十地終金剛無間道來,並名修道。」
在修道位期間,可廣斷見道所斷(分別起的二障)以外的餘障,也就是斷除一切俱生的所知障之種子,為證得二轉依的妙果,屢屢修習無分別智。此相當於資糧位等五位中,第四的修習位。又相當於三僧祇修行中,第二、第三僧祇的泰半。
此外,《大乘義章》卷六曾論及大小乘修道之差別云(大正44‧584b)︰「次分見修,如毗曇中苦忍已去,十五心來名為見道,須陀已上,終至無學名為修道。若依成實總相觀諦,不得說言苦忍已去,但得說言無想位中名為見道,修道如前。大乘法中初地見道,二地已上名為修道。」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二十三;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五;《順正理論》卷六十四、卷七十四;《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三十一;《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九、卷十四;《四教義》卷三;木村泰賢《小乘佛教思想論》。
[法相辭典(朱芾煌)]
以少功力引攝廣大無量善根方便善巧
瑜伽四十五卷五頁云:云何菩薩方便善巧,令諸有情,以少功力,引攝廣大無量善根?謂諸菩薩方便善巧,若有信解受邪齋戒,乃至一月都不食等,諸有情類;為說八支聖齋戒法;令其棄捨最極艱辛,感非愛果,受邪齋戒。勸令修學無極艱辛,感大愛果,受正齋戒。若諸有情,修自苦行,精勤無懈;起邪方便,欲求解脫;為說中道;令離二邊,使其趣入。若諸有情,求欲生天,起邪方便,投巖赴火,斷飲食等;為其宣說無倒靜慮;令彼獲於現法樂住,逮得當來無諸艱辛,與喜樂俱,生天勝果。若諸有情,信婆羅門吠地迦咒,妄計精勤受持讀誦,得究竟淨;方便勸令於佛聖教受持讀誦,思惟其義。又正為他如是如是宣揚開示如來所說甚深空性相應妙法,令彼發生勇決厭離,猛利淨信。但由如是一剎那頃厭離淨信俱行善心,尚能攝受不可稱量廣大善根;況其相續。又諸菩薩、世間所有種種上妙珍寶香鬘諸供養具,起淨信俱增上意樂,於佛法僧,勝解供養。亦勸導他,令行如是勝解供養。又於十方一切世界,一切供養佛法心所,即以如是淨修信行增上意樂,周[一/巾]普緣,深生隨喜。亦勸導他,作是隨喜。又諸菩薩、恒常修習念佛念法,乃至念天。亦勸導他,令修六念。又諸菩薩意言分別,禮佛法僧,乃至命終,時無虛度。亦勸導他,行此禮業。又諸菩薩、普於十方一切有情一切福業,悉皆隨喜。亦勸導他,作是隨喜。又諸菩薩、普於十方一切有情,入廣大悲增上意樂,願以自身,皆代彼受一切憂苦。亦勸導他,興此悲願。又諸菩薩、過去現在一切誤失,一切違犯,以淨調柔愛樂隨順所學戒心,想對十方佛世尊所,至誠發露,悔往修來。亦勸導他,令行是事。如是數數發露所犯,少用功力,一切業障,皆得解脫。又諸菩薩、已具神通,得心自在;普於十方佛法僧所及有情處,化作眾多種種化事,攝受無量大福德聚。又諸菩薩、恒常修習慈悲喜捨,亦勸導他,作此修習;如是菩薩,以少功力,引攝廣大無量善根諸勝妙果。
瑜伽四十九卷五頁云:應知此中施等十法,經三大劫阿僧企耶,長時修習,乃圓證故;自性清淨,體殊勝故;過餘一切世間聲聞獨覺善根,攝受最勝菩提果故;如是十法,最極長時,乃能圓證。自性最極清淨殊勝,能得最極菩提妙果。是故說名波羅蜜多。
二解 瑜伽七十八卷九頁云:世尊!何因緣故、波羅蜜多、說名波羅蜜多?善男子!五因緣故。一者、無染著故,二者、無顧戀故,三者、無罪過故,四者、無分別故,五者、正迴向故。無染著者:謂不染著波羅蜜多諸相違事。無顧戀者:謂於一切波羅蜜多,諸果異熟,及報恩中,心無繫縛。無罪過者:謂於如是波羅蜜多無間雜染法,離非方便行。無分別者:謂於如是波羅蜜多,不如言辭,執著自相。正迴向者:謂以如是所作所集波羅蜜多,迴求無上大菩提果。又云:世尊!如是五相、各有何業?善男子!當知彼相、有五種業。謂諸菩薩、無染著故;於現法中,於所修習波羅蜜多,恆常慇重,勤修加行,無有放逸。無顧戀故;攝受當來不放逸因。無罪過故;能正修習極善圓滿、極善清淨、極善鮮白、波羅蜜多。無分別故;方便善巧波羅蜜多、速得圓滿。正迴向故;一切生處波羅蜜多及彼可愛諸果異熟、皆得無盡,乃至無上正等菩提。
三解 瑜伽七十八卷十四頁云:云何波羅蜜多?善男子!若諸菩薩、經無量時,修行施等,成就善法;而諸煩惱、猶故現行,未能制伏。然為彼伏。謂於勝解行地軟中勝解轉時。是名波羅蜜多。
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十六卷三頁云:云何苾芻捨多壽行?答:謂阿羅漢、成就神通,得心自在。如前佈施,施已發願,即入邊際第四靜慮。從定起已;心念口言:諸我能感壽異熟業,願此轉招富異熟果。時彼能招壽異熟業,則轉能招富異熟果。問:彼有何緣,捨多壽行?答:自利利他、俱究竟故。已得盡智,故名自利究竟。於利他事,若有堪能;此事成已;便歸圓寂。若無堪能;亦名究竟。有作是說:彼厭自身猶如毒器。故願棄捨。如有頌言:梵行妙成立,聖道已善修。壽盡時歡喜,猶如捨毒器。為捨壽行,以衣缽等、施僧別人。依契經說。謂世尊說:諸福業事、略有三種。一、施性福業事,二、戒性福業事,三、修性福業事。於施性事,若習、若修、若多所作;感大富果。乃至廣說。彼審觀察:為施僧眾,當獲大果?為施別人?若見施僧,當獲大果;便施與僧。若施別人,當獲大果;便施別人。故於僧眾,或別人所,以衣、以缽、或以隨一沙門命緣眾具、佈施。施已;發願。即入邊際第四靜慮。從定起已;心念口言:諸我所感壽異熟業,願此轉招富異熟果。時彼能招壽異熟業、則轉能招富異熟果。問:理無壽異熟果、可成富異熟果;何故乃說壽異熟業、則轉能招富異熟果?答:無轉果體。有轉業力。謂由布—施邊—際—定—力,轉壽異熟業,招富異熟果。雖俱可轉;而彼今時、不顧壽果,祈富果故。有餘師說:有業先感富異熟果。然有災障。由今佈施邊際定力,彼災障滅,富異熟起。雖俱可轉;而彼今時、不顧壽果,祈富果故。有作是說:有業先招富異熟果。然不決定。由今佈施邊際定力,令招富業、決定與果。復有說者:有業先招富異熟果。麤而非妙。由今佈施邊際定力,令感麤業、轉招妙果。謂彼先引長時麤果,令由施定祈願力故;令彼轉招今時妙果。復有欲令由施定故,引取宿世殘富異熟。謂阿羅漢有餘生中、殘富異熟、由今佈施邊際定力,引令現前。定力不思議,令久斷還續。問:此富異熟,正由誰引?為由施力?為定力耶?若由施力;不應入定。若由定力;不應行施。有說:由施。有說:由定。如是說者、俱由二種。雖多行施;若不入定;彼終不能引富果故。雖數入定;若不行施;彼終不能引富果故。然施力、能引;定力、令決定。由此故言:俱由二種。
大毗婆沙論七卷十五頁云:順福分善根者:謂種生人生天種子。生人種子者:謂此種子、能生人中,高族、大貴、多饒財寶,眷屬圓滿,顏貌端嚴,身體細渜。乃至或作轉輪聖王。生天種子者:謂此種子、能生欲色無色天中,受勝妙果。或作帝釋魔王,有大威勢,多所統領。
大毗婆沙論七卷十五頁云:善根有三種。一、順福分。二、順解脫分。三、順決擇分。順福分善根者:謂種生人生天種子。生人種子者:謂此種子、能生人中高族、大貴、多饒財寶、眷屬圓滿、顏貌端嚴、身體細渜。乃至或作轉輪聖王。生天種子者:謂此種子、能生欲色無色天中,受勝妙果。或作帝釋、魔王、梵王;有大威勢,多所統領。順解脫分善根者:謂種決定解脫種子,因此決定得般涅槃。順決擇分善根者:謂煖、頂、忍、世第一法。
境是所觀之境界,行是所修之聞思修三慧,果是所証之菩提妙果。
光明之義,自然之義,清淨之義,自在之義,最勝之義,是享受人間以上勝妙果報的所在,總名為天趣。六趣之一。
三密相應而成就妙果,梵語叫做悉地,故悉地是成就的意思。
現世證悟妙果。
ㄒㄧㄥˊ ㄊㄨㄥˊ
寺院的小沙彌。《水滸傳.第四回》:「長老見說,答道:『這個是緣事,光輝老僧山門。容易!容易!且請拜茶。』只見行童托出茶來。」《初刻拍案驚奇.卷一九》:「齊公即叫行童到妙果寺,尋取謝小娥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