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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因果應報

(術語)善因者善果,惡因者惡果,有原因,則必有結果之應報也。慈恩傳七曰:「唯談玄論道,問因果報應。」


因果撥無

(術語)否定因果報應之道理也。十輪經七曰:「撥無因果,斷滅善根。」廣百論釋論五曰:「若無善惡,苦樂亦無,是即撥無一切因果。」俱舍論十七曰:「緣何邪見能斷善根,謂定撥無因果邪見。」


緣事

(術語)緣事相之心,對於緣理而言。信非因非果法性之妙理,謂之緣理,信因果報應之事相,謂之緣事。往生要集上末曰:「緣事誓願亦有勝利耶?答:雖不知緣理,此亦有勝利。」

又關係吾身之事務。圓覺經曰:「若在伽藍,安處徒眾,有緣事故,隨分思察。」

又緣影也。見緣影條。


[佛光大辭典]
九惱

又作佛九惱、九厄、九橫、九難、九罪報。指佛因過去世之業障,而於成道後所受因果報應之九種災難,即:(一)佛昔為婆羅門之子火鬘,與瓦師之子護喜相善,護喜曾數邀火鬘拜見迦葉如來,然火鬘以「何用見此髠道人」之惡言三拒,由此因緣受「六年苦行」之報應。(二)佛昔為博戲浪人,曾誘淫女鹿相至辟支佛日常修道之園中娛樂,後殺鹿相女而嫁禍辟支佛,故受「孫陀利謗」之報應。(三)佛昔為部主商客,因爭船格戰,以矛鑹穿另一部主腳致命終,故於乞食時受「木槍穿徹足趺」之報應。(四)佛昔為婆羅門時,曾妒比婆葉如來及比丘眾受槃頭王供養,遂發惡言,並教其五百童子罵彼等須食馬麥,故佛及五百羅漢於毘蘭邑時受「食馬麥九十日」之報應。(五)昔時釋種族捕殺池中之魚,佛為一童子,曾以杖打魚頭,故受「琉璃王殺釋種」之報應,且於其時,佛感頭痛。(六)乞食空鉢,佛曾入婆羅門聚落乞食不得,空鉢而返。(七)佛昔為一比丘,因妒無勝比丘受善幻婦之供養,遂謗無勝與善幻通,由此佛說法時受「旃荼女繫盂於腹毀謗誣賴」之報應。(八)佛昔為須摩提,因不欲與其異母弟分財產,遂於高崖推落其弟,投石擊殺,故遭「提婆達多以石擊佛」之報應。(九)佛於阿羅婆伽林中,冬至前後八夜,凍寒不堪,曾索三衣禦寒。〔大智度論卷九、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三〕 p146


三世因果

綿亙過去、現在、未來三世而立因果業感之理。蓋以過去之業為因,招感現在之果;復由現在之業為因,招感未來之果。如是因果相續,生死無窮,此即迷界流轉之相狀。說一切有部更以三世兩重之因果說解釋十二因緣,即以「無明、行」為過去之因,招感「識、名色、六處、觸、受」等現在之五果;復以「愛、取、有」為現在之三因,招感「生、老死」等未來之兩果。對其他宗教只論現在一世或現在、未來二世,此三世因果實為佛教教理之一大特色。〔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三、無量壽經卷下、大毘婆沙論卷二十、俱舍論卷六、卷九、成唯識論卷八〕(參閱「十二因緣」337、「三世」536、「因果報應」2295) p538


三教論衡

(一)指儒、釋、道三教之論諍。蓋儒道二教原係我國固有宗教,佛教則傳自印度,不論思想信仰或儀禮習慣方面,均有極大之差異,故三教之間常起教義、儀禮上之論諍。據漢法本內傳所載,後漢明帝時,道士褚善信等嘗與迦葉摩騰、竺法蘭二人於洛陽白馬寺外辯法,終為摩騰所伏,此蓋後世所捏造。三國時代,吳之康僧會對孫皓答辯周孔善惡報應之說略嫌顯近,而謂釋教方盡幽遠之意。曹植亦曾作辨道論,以駁斥道教不老不死之說。凡此,皆屬早期之三教論衡。

西晉時,王浮與帛遠論道佛之優劣,以辭屈而偽作老子化胡經謗佛,其後佛徒乃作清淨法行經以酬之。東晉時,孫盛以佛入儒,作「聖賢同軌老聃非大賢論」及「老子疑問反訊」以斥道教;又羅含君章、廬山慧遠各作更生論、形盡神不滅論,共論神識之不滅;孫綽、慧遠各作喻道論、明報應論以說因果報應之不妄;此外,慧遠並著「沙門不敬王者論」,「沙門袒服論」,以明佛教禮儀異於我國傳統之制,對此,何無忌作「難袒服論」以難破慧遠之說。劉宋時代,鄭道子、僧含有「神不滅論」,慧琳有「白黑論」;何承天則作「達性論」,主張神滅、天命以謗佛教;慧遠門人宗炳作明佛論、顏延之作「釋何衡陽達性論」、劉少府作「答何承天」等破何承天之說;道士顧歡作「夷夏論」,謂佛法為夷狄之法;對此,僧紹之「正二教論」、謝鎮之「與顧道士折夷夏論」、慧通之「駁顧道士夷夏論」等均予以駁斥。蕭齊時代,張融作「門律」,倡道佛二教一致,周顒時與之酬唱,孟景翼亦作「正一論」以贊張氏之論。逮范縝再倡「神滅論」,否定因果報應;對此,蕭琛出「難神滅論」以對之,而神滅不滅之論諍達於高潮。梁武帝即主張神不滅論。

北魏太武帝深信道教,以道士寇謙之等言,於太平真君七年(446)行排佛政策,文成帝時佛教始復興。北齊文宣帝時嘗令佛道辯法而排斥道教。至北周武帝,容道士張賓、衛元嵩之言,於天和四年(569),敕道佛二教之徒論其優劣,且命司隸大夫甄鸞詳定佛道二教之優劣。如甄鸞著「笑道論」,以辨道教之偽,又道安著「二教論」,以抨擊道教。及至建德三年(574)仍敕廢道佛二教,但實廢佛教,以立道教。唐興,以李姓之故,重道教,更與佛教屢有衝突。初唐之三教談論,多為實質上之談論。高祖武德四年(621,一說七年),道士太史傅奕上「減省寺塔僧尼益國利民事十一條」,痛論僧尼寺塔之弊,法琳、李師政乃作「破邪論」、「內德論」,明槩作「決對傅奕廢佛法僧事」,以破傅氏之說。太宗貞觀十三年(639),祭酒孔穎達、沙門慧淨、道士蔡晃等,於弘文殿談論三教。高宗時以道教為國教,追諡老子為「玄元皇帝」,一時道教勢盛,且多剽竊佛教教理而作偽經。至麟德元年(664),道世上表陳述道經之偽妄,總章元年(668)乃有詔論老子化胡經真偽之事,然其事未久即被禁斷。又嗣聖八年(691),僧尼之位次恢復僧先道後,兩教紛諍之原因由是得以緩和。貞元十二年(796),徐岱與沙門覃延、道士葛參成等人,在麟德殿講論三教。翌年,左街僧事端甫入內殿講論儒道,賜紫方袍。從玄宗至文宗期間,湛然以儒家出身,弘揚天台教觀,門人儒者梁肅著止觀統例,澄觀論華嚴、易經之類同,李翶作復性書,採大乘起信、圓覺、楞嚴之說,而為宋儒之先驅。憲宗時,韓愈作原道、原人等,論道佛之弊,又上「論佛骨表」及「與孟簡書」來排擊佛教;對此,孟簡以「論夷夏」及「因果報應」酬答韓氏。圭峰宗密著原人論,斥破儒道二教之迷執,並闡述周易與真如緣起之關係。會昌五年(845),武宗排佛,一時道教勢盛,未幾,佛寺復興。此後所謂三教論諍日趨形式化,三教論談僅流於朝廷儀禮之一。

及至宋代,儒教勃興,採佛教教理匯成新學之同時,排佛之風亦盛,如孫泰山之「儒辱說」、歐陽修之「本論」三篇、石守道之「怪道」、胡寅之「崇正辯」、李泰伯之「潛書」等均主排佛,歐陽修撰新唐書、五代史,更刪除所有有關佛教之事項;對此,智圓於「閑居編」中提倡三教並存不廢之說,契嵩於「輔教編」、「非韓」三篇力主儒釋一貫之道,張商英撰「護法論」駁斥韓、歐之主張。又張載、二程、朱熹等雖提倡排佛論,然其學說取之於佛教者實多。至宋徽宗,崇信道教,崇寧五年(1106)敕寺院置孔、老像,道士位次,列在僧尼之上,佛典中凡有謗道儒之處概皆焚棄。南宋時代,宗杲最先提倡三教融合之說,孝宗、宗曉、劉謐、子成、志磐、李純甫等均有以繼之。逮南宋淳祐九年(1249),李志總掌天下之道教,致佛道二教再相傾軋。及元世祖就西藏僧八思巴受戒,道士之反感益烈,寶祐三年(1255),道士丘處機、李志常等搗毀西京夫子廟、佔領梵剎四百餘所,至元十八年(1281),除道德經外,道藏及有關之印版等因帝令而悉燒棄。與此同時,王中孚、酈希誠、張宗演各倡全真教、大道教、正一教,轄有大江南北,統一確定道教教會。至明代正統年間,完成道藏之編纂,萬曆年間續入增補完成,道教因而振興。

明太祖嘗製三教論、釋道論,沈士榮(續原教論)、姚廣孝(道餘錄)、屠隆(佛法金湯編)、袾宏(緇門崇行錄)、智旭(周易禪解、四書蕅益解)等均主三教調和之說,胡敬齋、王陽明等則秉儒排佛。概言之,此時儒佛二教調和之論較盛。清初,一明撰「會心內集」等,亦倡三教融會。此一時期,各教皆喪生氣,而淪於萎靡沉滯之勢。

在日本,有佛教、神道、儒教三教之論衡,由於日本自上古以來即以神道作為政治與道德之軌範,至應神天皇在位(270~309)時,始由阿直岐、王仁等自百濟傳入論語,為儒教興學之濫觴,不久佛教亦傳入而成三教。欽明天皇在位(540~570)時,雖有奉祀佛像之問題,蘇我、物部二氏發生論諍,但此後以皇室為首,一般均重神祇,同時亦崇信儒佛二教。後本地垂之說興起,神佛融合之論由是盛行。〔弘明集、梁高僧傳卷七、廣弘明集歸正篇、辯惑篇、法義篇、唐護法沙門法琳別傳卷上、釋氏六帖卷八、歐陽修外傳〕

(二)全一卷。日本臨濟宗慧訓撰,成於延享三年(1746)。為論述儒、釋、道三教之同異及諸家諸宗之大意。分總論、雜論、別論三篇。 p612


今昔物語集

凡三十一卷。日本傳說、故事集。成書於平安朝末期。相傳著者為宇治大納言源隆國,故該書又作宇治大納言物語。復因每卷開頭皆有「今昔」之字,故書名稱今昔物語集。一至五卷為印度部分,六至十卷為中國部分,十一至三十一卷為日本部分,總計千餘則故事。內容包括佛教故事與世俗故事,前者係說明佛教信仰之功德與因果報應之思想;後者則敘述歷史人物之逸事與孝子、烈婦等道德故事。此外,尚有文藝愛情、生靈、怪物、狐狸、仙人、盜賊等各種傳奇故事。每一則故事皆含有通俗處世教訓之寓言。

此物語係相對於當時廣泛流傳有關貴族社會生活之物語及正統王朝文學之日記類而撰,故為了解當時逐漸抬頭的武士與庶民生活、思想之重要資料,且為後世鎌倉時代之宇治拾遺物語與古今著聞集等說話文學之創作根源。今昔物語集係受到印度本生譚文學與旁迦坦特拉寓言集(梵 Pañcatantra)等民間故事之影響,對於後世文學之流傳,具有極重要之地位,若以其集說話文學之大成的性質而言,則更具世界文學之價值,故被視為文學素材之寶庫。 p1221


弘明集

凡十四卷。南朝梁僧祐(445~518)撰。收於大正藏第五十二冊。係收錄東漢以來至南朝齊、梁五百餘年間,闡明佛法之護法論集。凡五十八篇。出三藏記集中唯作十卷三十三篇,其後補充成十四卷五十七篇,唐代道宣據之撰廣弘明集三十卷,為本書之續篇。

漢魏之世,出家沙門僅限於西域人;自東晉以後,中國人出家者漸多,塔寺之建設頗耗國費,又值戰亂多事之際,為政者且常將大量人力、財力奉歸佛教,故東晉時代遂有沙門還俗、禮敬王者等問題發生,成為政治上之論難。以儒家觀點而論,出家剃髮、沙門不敬王者等,均為違反先王禮俗、國家法度之事;此外佛教教義,如「佛陀實在」及「因果報應」等說,亦大反先王周孔之訓。廬山慧遠以下之門流對於此類排佛問題雖加反駁,然魏晉以來盛行神仙不死之術,與崇尚老莊虛無自然等玄學思想,故魏晉時代之佛學家每每採用老莊之語來解釋佛教之義理。至宋齊之際,道家模仿佛教,著成不少偽經,想藉此通於佛教。另如慧琳之白黑論、顧歡之夷夏論、張融之門律等。則宣揚「道主佛從」之論。此外,齊梁間又流行「人死神滅論」,否定佛教之「識不滅論」。

僧祐晚年體衰多病,然猶致力護法,凡有益於三寶之事,無不加以編錄成書,例如本論集即為對當時世俗排佛之解答,並舉儒道之典故來說明佛教之義理。所謂弘明,即弘道明教之意,前十一卷係答覆儒、道之批判,而彰明儒、釋、道三教之異同;後三卷則積極闡釋佛教之教義。本書極易為一般人所理解,且為了解當時儒、釋、道三教交流之重要資料。〔歷代三寶紀卷十一、大唐內典錄卷四、唐書藝文志第四十九〕 p1921


因果

梵語 hetu-phala。指原因與結果。亦即指因果律。為佛教教義體系中,用來說明世界一切關係之基本理論。蓋一切諸法之形成,「因」為能生,「果」為所生;亦即能引生結果者為因,由因而生者為果。以時間之因果關係而言,因在前,果在後,此稱為因果異時;但若就空間而言,則如束蘆之相倚相依之情形,此乃廣義之因果關係,稱為因果同時。

古代印度之外道,有關因果之論點可分為四類,佛教稱之為外道四執,或簡稱四執:(一)邪因邪果,即將萬物生起之原因歸於大自在天之能力。(二)無因有果,即承認現存的現象世界為果,但以此果之因難以探究,故否定此果之起因。(三)有因無果,即承認現存的現象世界為因,但以此因之結果難以探究,故否定此因之結果。(四)無因無果,即否定因果二者。

上記之外,佛教以外的古代印度思想界,尚有二種因果論之說,即:(一)因中有果論,主張果所顯現之現象世界必內具於因中,此乃婆羅門教與數論學派之思想;亦即認為因中常具有果性,故以因與果之性質相等。(二)因中無果論,係與婆羅門教對立之一般思想界及勝論學派所提倡。即主張結合眾多獨立之根本要素,方能生起現象世界;亦即認為因中未必具有果性,而須藉眾多的因相互和合始能產生果,故認為因與果之性質並不相等。此論說亦可稱為果中有因論。

佛教之因果論大抵可分為大小乘二系統,小乘以俱舍宗為典型,提出四緣、六因、五果之說;大乘則以唯識宗為代表,以四緣、十因、五果為其因果論之主要內容,而於四緣、五果之闡釋,大小二乘之觀點亦相迥異。以唯識家而言,既認為宇宙萬有皆由含藏於阿賴耶識中之種子所變現,而由種子變現成諸法之間,須經由「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種子生種子」等的「三法兩重」之因果關係,展轉作用而變現為森羅萬象。其中,種子生種子之關係為因果異時;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之關係為因果同時。此外,於六因、五果之中,異熟因與異熟果之關係,以及同類因、遍行因與等流果之關係,皆為因果異時。至於俱有因、相應因與士用果之關係,則為因果同時。又能作因與增上果之關係,通於因果異時與因果同時。又同類因與等流果之關係,係以自類之法為因,引生等同流類之果,故稱自類因果。

眾生之行為能引生異時之因果,即善之業因必有善之果報,惡之業因必有惡之果報,此稱善因善果、惡因惡果。然嚴格言之,應稱為善因樂果、惡因苦果。此乃因由善惡二業所招感之果報,係屬非善非惡之「無記性」;而所謂善、惡,乃特指必定招感果報之因法,故不宜以善果、惡果為果報之稱。此種因果之理,儼然而不亂,稱為因果報應。若無視因果之理的存在,而落入否認因果之思想見解中,即稱「撥無因果」。又若從實踐修道上論因果關係,則由修行之因能招感成佛之果,此稱為修因得果、修因感果、酬因感果。

此外,由善惡之業因而招感樂苦之果報,此種因果係異熟因與異熟果之因果關係;又由福德(世間的善業)而招感人天樂果,此為福因與福果之因果關係;又由修習智慧能招感覺悟之果報,此為智因與智果之因果關係。上述三種因果關係,稱為三因三果。又一般所謂的三世因果、因果報應等,多係指異熟因與異熟果之因果關係而言。

蓋一切法皆由因果之理而生成壞滅,十界迷悟之顯現,即由此因果關係所成,而產生世間之因果、出世間之因果、迷界之因果、悟界之因果等分別。若就四諦而言,其苦、集二諦為世間迷界之因果,滅、道二諦則為出世間悟界之因果。要之,此因果之理實乃佛教重要之基本教理,於諸經典中即常對此理加以闡釋說明,並以善惡之因果報應如影隨形而相續不絕,來勸導人修行佛道,超脫有漏之境界,以達於無漏之寂靜地。〔無量壽經卷下、俱舍論卷六、阿毘達磨發智論卷一、卷十五、大毘婆沙論卷十、卷十一、卷十六、瑜伽師地論卷五、卷三十八、顯揚聖教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三、卷七、卷八、大乘義章卷三、卷四〕(參閱「十因」418、「五果」1112、「六因」1256、「四緣」1832、「因」2269、「種子」5863)2293



梵語 bhava,巴利語同。即存在、生存之義。於佛教典籍或各家主張中,「有」之使用範圍極廣,其意義與分類亦有多種不同之說法。據大毘婆沙論卷六十所舉,「有」之義有多種,然主要指有情眾生之異熟果體,及能招感此異熟果體之諸業。亦即由善惡之業因,能招感苦樂之果報,此種因果報應,相續而不亡失,故稱為「有」。又據俱舍論卷九、成唯識論卷八等所舉,能牽引當來果報之業,稱為「有」,此有即指「有支」,為十二因緣之一。

就諸法之存在與否而言,「有」係表示諸法之存在,為「無」、「空」之對稱。說一切有部認為,諸法存在,三世實有。然唯識家則以「依他起性」之諸法為「假有」,以「圓成實性」為「實有」,但此「實有」與說一切有部之「三世實有」等意義不同,乃指諸法之實性(真如)常存、遍存,無有生滅,故唯識家特稱之為妙有、真有。

此外,凡夫因執著色、無色二界為解脫之境界,常易於生起解脫之念,而妄求生於此二界,為遮止此一執情,故於此二界設立諸種之「有」,以顯示其非真解脫之境界;如稱色、無色二界之貪為「有貪」,稱煩惱為「有漏」,或稱無色界之愛為「有愛」等,皆為其例。

另關於「有」之種類,可分為下列數種:(一)三有,指三界,亦即指欲有、色有、無色有。(二)七有,指地獄有、餓鬼有、傍生有、天有、人有、業有、中有。(三)二十五有,包括:(1)地獄、惡鬼、畜生、阿修羅等四惡趣。(2)東勝身洲、南贍部洲、西牛貨洲、北俱盧洲等四洲。(3)四天王天、夜摩天、忉利天、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等六欲天。(4)初禪天、大梵天、第二禪天、第三禪天、第四禪天、無想天、五淨居天等色界諸天。(5)空無邊處天、識無邊處天、無所有處天、非想非非想處天等無色界諸天。(四)二十九有,即將上述二十五有中之五淨居天,細分為無煩天、無熱天、善見天、善現天、色究竟天等五天,總合為二十九有。

此外,初果之聖者,尚須於人界、天界間往返七次(各受生七次),合之則為十四生,而每一生復分為生有、中有,故共為「二十八有」,此二十八有又稱二十八生,為初果聖者受生之極度,故更無第二十九有可言。準此,若言「二十九有」者,則多表示事物之絕無者,猶如謂「六陰」、「十三入」、「十九界」等。

又以一切萬有因存在之狀態不同,而有諸種之分類,此總稱為「諸有」;而「諸有」廣大無邊猶如大海,故亦稱「諸有海」。於大智度論卷十二中,將存在之法分為三種,稱為三種有,即:(一)相待有,謂有大小、長短等相對之存在。(二)假名有,謂由眾多因緣集合而成者,如由四大假合之人等,係有假名而無實體者。(三)法有,謂由因緣而生之法,雖無自性,然非如兔角、龜毛等之有名無實,故稱法有。〔集異門足論卷四、大毘婆沙論卷一九二、俱舍論卷十九、順正理論卷四十五、成唯識論卷二、卷九、大智度論卷三、大乘義章卷八〕(參閱「十二因緣」337、「三有」548、「四有」1668、「無」5068) p2426


定異

梵語 pratiniyama。為唯識宗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百法之一。定,指決定;異,指差別。謂一切事物之善惡因果各有差別而互不混亂之意。唯識宗將一切諸法分成五大類,稱為五位,其中第四類為「不相應行法」,即既不屬色法、心法,亦非無為法,然與色、心、無為法等均有關係之法,共有二十四種,故稱二十四不相應行法,皆為諸法中之假設名目。二十四法中之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等三法係針對諸法之因果關係而假立之名,即:(一)第十五法,針對諸法因果之「相續性」而假立「流轉」之法,即諸法之因果具有相續不斷之性質。(二)第十六法,針對諸法因果之「別異性」而立「定異」之法,即諸法之善因與惡因、善果與惡果,既已決定因果性質,即展現其互有差別而不相混亂之關係。(三)第十七法,針對諸法因果之「相稱性」而立「相應」之法,即諸法之因果報應有其善惡相應之關係。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二進一步舉出五種定異之差別,即:(一)流轉還滅之定異,如順逆之緣起法即屬之。(二)一切法之定異,謂一切法攝於「十二處」而無有超過、增多者。(三)領受之定異,謂一切法為「三受」所攝而無有超過、增多者。(四)住之定異,謂一切之壽量或劫期等皆有其差異而決定之性質。(五)形量之定異,如一切有情眾生之生身形體、生處,乃至於所依存之器世間、四大洲等,皆各有定異之性。〔顯揚聖教論卷二、大乘百法明門論、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二〕(參閱「心不相應行」1396) p3181


冥報記

凡三卷(一說二卷)。唐代唐臨撰。收於卍續藏第一五○冊。唐臨之傳收錄於舊唐書卷八十五、新唐書卷一一三。冥報記卷首為唐臨之自序,係敘述本書撰述之由來,尤強調凡有生命者皆有識,有識則有行,有行則隨行之善惡而受報,此乃物之常理而不容置疑者。序中又舉晉之謝敷、宋之傅高、張演、齊之陸果等均錄有「觀世音應驗記」,及齊之蕭子良著「宣驗記」、王琰著「冥祥記」等,皆為闡明因果報應之實例。〔今昔物語集研究(片寄正義)〕 p4056


唐湘清

(1918~ )江蘇無錫人。國立雲南大學、上海新中國醫學院畢業。曾任中國醫藥學院教授、中國佛教會臺灣省分會監事、新竹縣支會理事、中華佛教居士會理事、臺中監獄教化科長。氏每於授課之暇,撰文發表於各佛刊,亦常往監獄、電臺、大專院校講演佛法。著有佛法心要、慈航十訓述義、慈航大師遺訓廣義、因果報應故事彙編等。 p4069


神我

梵語 purusa。意即「人」,指個人之精神本體。又作神我諦、我知者。或單稱「神」、「我」。印度數論學派所立二十五諦之第二十五。即執「我」為「常住獨存,受用諸法之實我一。蓋數論於自性等立二十五諦,而以其中最初之自性諦(梵 prakrti)為本性,中間二十三諦為變異,第二十五神我諦則非本性亦非變異,其體乃實有常住、清淨獨存,常為其餘之二十四諦所圍繞。為根本質料因之根本原質(即自性)若與神我結合,則由根本原質展開現象世界。而於根本原質興神我結合時,神我會受物質之繫縛;然在解脫之時,神我則脫離根本原質,單獨存在,而成為本來純粹而清淨者。

依數論派之學說,神我之存在,可由五種情形證明之:(一)為他積聚(梵 sajghātaparārthatvāt)故,凡世間可見之一切聚集皆非為自身而存在,例如床席,其性質之存在非為自身,乃供他人受用而積聚為物者。(二)異於三德(梵 trigunādiviparyayāt)故,三德係指喜、憂、闇三者。神我以外之二十四諦不離三德,乃為盲目者;神我則能知見其自性,異於三德,而為常住之我。(三)依(梵 adhisthānāt,又稱支配)故,若依神我,則此身有作用;若不依之,則此身亦無作用。神我能支配物質性之身體,其餘二十四諦則必須依於神我始成意義,故神我乃為實存者。(四)有食者(梵 bhoktrbhavāt)故,其餘二十四諦猶如食物,神我則如食者;有食物則必有食者以感受吟味其滋味。(五)為獨存而努力(梵 kaivalyārtham pravrtteh)故,如無神我,則吾人種種努力(例如為求解脫之努力)終歸無效,因果報應亦失其意義,故知神我必然實存於吾人之內。佛教反對上述之說,謂神我乃「離蘊」之我,而以「諸法無我」之主張評破妄執神我之諸論說。〔金七十論卷上、百論卷上破神品、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末〕 p4247


善書

即宣說倫理道德而勸人為善之書。其內容以佛、儒、道三教之因果報應、勸善懲惡等思想為主,歷來普遍流行於我國民間。其性質極具庶民性,故比佛、儒、道之正規經典更易為民眾接受,並依之確立其倫理目標及生活規範。

善書之修文、編纂、注解、印刷出版等之工作者,多為知識階級或地方士紳,故通常被稱為「善人」。於善書中,有署名者,亦有假託由神仙降臨之乩筆所成而不署名者。其中以太上感應篇、文昌帝君陰騭文、關聖帝君覺世真經等三書流通最廣,號稱民間宗教之「三聖經」。三書之中,又以太上感應篇最具代表性。此三書於明清之後,漸成為中國人精神生活與宗教信仰之重要支柱;而將三聖經中所說之德目實踐化者,即為「功過格」一類之善書。功過格類之善書中,以「太微仙君功過格」最具傳統權威性。此外,袁了凡(1535~1608)之陰騭錄(又稱了凡四訓)則為實踐功過格之實際記錄,對於明清以來之民間宗教信仰,具有極深遠之影響。

一部合刊出版之善書,若具足上舉之三聖經、太微仙君功過格,及陰騭錄,則堪稱為具有代表性之善書。歷代以來所流傳之善書,多達千萬種,乾隆五十四年(1789),善人劉山英編輯發行「信心應驗錄」,其內彙輯各種重要之善書,共分九卷,所收善書約一五○種,此種彙編而成之善書叢書極受民間歡迎。又明代以後所刊行之善書,大多汲取當時盛行於民間之「變文」,而廣為流布。 p4887


無住

(一)梵語 aniketa。住,所住之意,意為住著之所。指無固定之實體;或指心不執著於一定之對象,不失其自由無礙之作用者。又稱不住。將無住引申為否定固定狀態之用語,故謂「一切諸法無自性,故為無所住」。蓋事物不會凝住於自身不變之性質,人之認識亦不應以固定概念作為其固有本質。般若理論據此作為諸法性空之重要內容。摩訶般若波羅蜜序品載,菩薩行般若波羅蜜時,不應色中住,不應受、想、行、識中住。此因諸法均處於因緣聯繫與生滅無常中,故不應住。

又大智度論卷四十七闡釋無住三昧(大二五‧三九九下):「無住三昧者,是三昧名無住三昧,住是三昧中,觀諸法念念無常,無有住時。」故無住實為現象之共性,但於理論之運用上,亦常作一切現象之本源,成為真如、法性之另一稱謂。維摩詰所說經觀眾生品中之從無住本立一切法,僧肇於注維摩詰經卷六詳釋之(大三八‧三八六下):「法無自性,緣感而起,當其未起,莫知所寄;莫知所寄,故無所住;無所住故,則非有無,非有無而為有無之本。」中觀學派並以無住之空性作為因果報應一切法得以成立之證明,六祖壇經更進一步認為於諸法念念不住,即可使思想不受束縛,而得解脫。〔大寶積經卷四、大方等大集經卷二、大品般若經卷五、卷二十一、卷二十六、成唯識論卷十、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三〕

(二)(714~774)唐代禪僧。鳳翔郿縣(陝西)人,俗姓李。又稱李僧、李了法。初修儒術,武藝絕倫。年二十,遇嵩山慧安禪師弟子陳楚璋,默傳心法,遂改歸佛。天寶初年(742 頃),往太原參謁自在禪師,從之剃髮,八年受具足戒。乾元二年(759),參謁無相禪師於四川成都淨眾寺,並嗣其法。無相示寂後,師於永泰二年(766)入空慧寺,十月與杜鴻漸問答,開演頓教之法,後住保唐寺開法,教化大行,世稱保唐無住。大曆九年六月三日坐化,世壽六十一。後世稱師之法系為保唐宗。〔禪源諸詮集都序、景德傳燈錄卷四、龍興佛法編年通論卷十七、五燈會元卷二、禪宗史研究(宇井伯壽)〕(參閱「保唐宗」3723) p5085


陰錄

全一卷。明代袁了凡(十六世紀)撰。又稱了凡四訓。為敘述我國民間道德之代表作品。本書為袁了凡某次參訪雲谷禪師,因此了悟「立命說」,知善惡行為與因果報應真理,而編著本書,認為陰隲為支配人類之天,依人行為之善惡,可定其福禍。其內容首論「謙虛利中」之理,次述「積善餘慶」之列,並列舉善行之十大德目。卷末載「知過能改,善莫大焉」,並提出改過三法。本書思想頗受形成於南北朝時代之增壽益算說之影響,且為一儒、道、佛三教混融一體之思想。佛教因果報應之觀念更散見於全書各處,而成為一般民眾善惡行為之道德準則。 p4827


圓佛教

為韓國佛教之新興宗派。創立者為韓國人朴重彬。朴氏法名「少太山」,通稱「大宗師」,後人尊之為「教祖」。一九一○年,日人併韓。朴氏有感於其祖國之受異族統治,以及傳統宗教與西洋傳入之信仰相衝突,遂揭櫫「物質開闢,精神開闢」之宗旨,設立教團於其出生地全羅南道靈光郡,時為一九一三年。一九二四年移至全羅北道裡里市新龍洞,初名「佛教研究會」。一九四五年韓國獨立後,該教之第二代領導人由鼎山宋奎繼任(稱為宗法師),始正式宣布使用「圓佛教」之名。

該教以○(圓)為其表徵,取代一般寺廟之佛像。○,是一個無始無終之圓圈,為強調佛教自性本具萬德的一種表象,即以宇宙萬有之本源、諸佛諸聖之心印、法身佛之一圓相,為其信仰之對象與修行之基準。其下分真空妙有之修行門,及因果報應之信仰門二門,打消出世間和世間兩種生活之對立,具有大乘佛教求取世法之積極精神。同時,以「天地、父母、同胞、法律」四恩,和「修養、研究、取捨」三學為信仰與修行之綱領。並主張綜合「教化(指宗教精神修養)、教育(指道德、人格、知識三者一體之培養)、慈善(即對現實人生困境之救濟)」等三者,建立具有生產性與自立性的經濟基礎之宗教。今設有從事農作、藥草園、果樹園、畜產、養蠶業等綜合大農場,及圓光大學、東山禪院、東華醫院、孤兒院,與推廣文化事業之圓光社、正化社等機構。

迄今第三代大山金大舉宗法師,對教內更提出「精神自主力、肉體自主力、經濟自主力」三自之口號,對教外,則求其實踐「出家、在家、國家、世界」等四種奉公會之四行表現。〔韓國佛教的新宗派─圓佛教(張曼濤,現代佛教學術叢刊(82))〕 p5400



梵語 karman,巴利語 kamma。音譯作羯磨。為造作之義。意謂行為、所作、行動、作用、意志等身心活動,或單由意志所引生之身心生活。若與因果關係結合,則指由過去行為延續下來所形成之力量。此外,「業」亦含有行為上善惡苦樂等因果報應思想,及前世、今世、來世等輪迴思想。本為印度自古以來所流行之思想,佛教即採用此一觀念,作為人類朝向未來努力之根據;其於佛學中之含意與界說分述如下:

一般而言,業分身、語、意等三業,小乘說一切有部更進一步解釋為:內心欲行某事之意志稱為意業;以身體之行動與言語表現其意志者,即是身業、語業(口業)。此外,業又可分為二種,思業指意志之活動,思已業指思業中已付諸行動者;於此,思業同於意業,思已業同於身、語二業。對三業作用之本體(業體、業性),一切有部等諸部派認為意業屬於心法(意志),而身、語業屬於色法(物質);大乘佛教與經量部則主張所有諸業盡屬於心之活動。若論佛教之基本立場,理應採取後者無疑。

一切有部又主張,色法中之身業、語業(物質之本體)可分表(作、教)與無表(無作、無教)二種,稱為表業、無表業。能表現在外並示予他人者,稱為表業;無法示予他人者,則稱無表業。無表業又作無表色,其本體為色法之一種,起於強烈之善、惡業,但其業兼具身表業、語表業及定等三種性質。

無表業共分三種,即:律儀(由戒、定所起之俱為善)、不律儀(由習慣性所起之惡業,具有強烈之決斷性)與非律儀非不律儀(即處中無表,隨時應善、惡業而起)等三無表。律儀無表在捨戒或出定之間得以持續,其他二無表若非遇特殊障礙,則將持續一生。在此等無表之中,善無表有止惡之作用,惡無表有妨善之作用,人類後天之性格即因此而形成者。身、語二業各有表業、無表業,再加以意業,合稱五業。

若造善惡之業,其後必招感相應之苦樂果報(異熟)。以有業因,故招感業果;非善非惡之無記業則無招果之力。關於業因與業果之關係,一切有部之看法如下:業乃涉及三世實有者,現在之業能成為牽引未來果報之決定因(取果);另一方面,業從過去予果以強烈之作用力,而招感現在之果報(與果)。於此,經量部主張,業乃瞬間消滅者,但其業已將招感果報之種子植於心識,再由此種子引生果報。此種種子思想頗類於一切有部之無表業說。

業有種種分類,但整體而言,吾人一生之果報完全由業來引導,即引業(牽引業、總報業、引因)具有強烈作用力,可支配吾人生於人界、畜生界或其他界等。至若形成人界等個體在諸根、形量、色力莊嚴等各個不同之區別,則由滿業(圓滿業、別報業)來牽引。引業之果報稱總報,滿業之果報稱別報,以上二業合稱總別二業。復次,一切有部主張,一引業生一回,更在其上由眾多之滿業來完成人生,故多業引一生或一業引多生,乃絕對不可能發生者。同時,業有共業、不共業兩種。前者指共通之果報,如山河大地(器世間)、無數之生物等;而有關各個生物之身體,或各個生物特有之果報,則屬不共業。

所謂三性業係指:因善心而起之善業(安穩業)、因惡心而起之不善業(惡業、不安穩業),以及因無記心所起之無記業。惡業為該罰之業,故稱罰業(或罰),而有身、口、意三罰業之稱(三罰)。中阿含經卷三十二說身口意三業中,以意業為最重,此可顯示佛教以動機論為主之觀點;反之,耆那教謂身罰為三罰之最,此乃陷於結果論之偏頗。此外,經過深思熟慮才決斷之造業,稱作故思業、故作業;反之,由非故意之錯誤所造成者,稱作不故思業、不故作業。無記業與不故思業皆不引生果報。在故思業中,積極、強猛之業,稱作增長業;而消極、微弱之故思業,則與不故思業合稱不增長業。逐漸增強其勢之業,稱作增上業、增長業;反之則稱造作業。又欲界眾生所造之惡業,能招感眼耳鼻舌身五識受苦報,故此種業稱身受業;至如色界(初禪天除外)、無色界眾生所造之善業,以第六意識能受樂報,故稱心受業。以上兩者,合稱二受業。

復次,苦受、樂受、捨受(不苦不樂受)等果報,係分別由欲界之惡業、欲界乃至色界第三禪天之善業、色界第四禪天以上的善業之作用所致,故以上諸業依序稱為順苦受業、順樂受業、順不苦不樂受業,合稱三受業。同時,欲界眾生所造之善業能帶來幸福,又稱福業;所造之惡業將導致不幸,故稱非福業。色界、無色界眾生所造之善業,依其禪定之種類,所招感之果報決定不動,故亦稱不動業。福業、非福業、不動業等三者,合稱三業,或三行。再者,惡業又作黑業,善業又作白業,以此配合好壞來說明。欲界之不善業,其性質不善,異熟果不佳,故稱黑黑異熟業;色界、無色界之善業,其性質為善,異熟果佳,故稱白白異熟業。至於欲界之善業,其性質與異熟果悉皆黑白相雜,故稱黑白黑白異熟業。但永斷煩惱之無漏業,其性質已超越相對性之黑白,且異熟不招果報,故稱非黑非白無異熟業。以上合稱四業。在四業之中,前三者屬有漏業,須至最後之無漏業方能完全斷除。此外,因諂而起之業,稱曲業;因瞋而起之業,稱穢業;因貪而起之業,稱濁業。以上三者,並稱曲穢濁三業。又八聖道之第四支為正業,邪業為其相反義。

隨受報時間之遲速,業又可分為四類。即:於現在作業現生受報者,稱為順現業、順現法受業;於現生作業來生受報者,稱為順生業、順次生受業;至第三生以後始報者,稱為順後業、順後次受業。以上三時業之受報有特定之時期,故亦稱定業;不確定何時才受報者,稱為不定業、順不定受業。不定業依其果報內容(定或不定),又有二種不同:確定果報而不確定何時受報者,稱為異熟定時不定;果報與受報時間均不確定者,稱為異熟時俱不定。三時業與不定二業合稱五業。復次,三時業又各分時定異熟定、時定異熟不定,計有六種;與上記之二不定業,合稱八業。

業所作用之依據,或有情招感苦樂果報之通路,稱作業道(根本業道),此有十善業道與十惡業道。對此,一切有部與經量部、大乘唯識宗等,所說略有不同。

業為產生果報(異熟)之因,故又稱業因,或因業。由業所報之果,稱作業果、業報。另一方面,「業因」意指起業之原因(如煩惱等);「因業」則兼具因與業(主因與助緣)兩層意義。牽引業果之力,稱為業力。由業而感苦之果報,稱為業苦;又並舉業與其苦之果報,亦稱業苦。惡業與煩惱並稱業結、業惱。惡業所生之障礙,稱作業障、業累。由業可招感報應,故亦稱業感。過去世所造之業,稱作宿業,或前業。宿業所報之壽命,稱業壽、業受。因宿業而無法避免之重病,稱作業病。宿業所引起之災厄,稱業厄。業能引生果報之道理,一如天道之必然,稱為業天。又以業之如影隨身,故亦稱業影。業能將眾生繫縛於迷界,故作業繫、業羂、業縛、業繩。業一如網,罩人於迷界,故稱業網。惡業有如塵垢,能污及人身,故作業垢、業塵。復次,惡業之作用有人喻為火、魔、賊,故稱業火、業魔(十魔之一)、業賊等。地獄裏,燭照眾生善惡業之鏡,或秤、記錄簿等,分別稱為業鏡、業秤、業簿。惡業之力如風之強猛,故有業風之稱。或謂由惡業能招猛風(如地獄等),故作業風。由宿業所獲得之神通力,稱業通(報通)。能招感無間地獄(果報)之業,稱為無間業。繫縛有情眾生於欲界等三界之業,稱為三界繫業。煩惱能起業,令有情生於各種世界(即潤生),此種招感未來生之業,即稱潤業、潤生業。此外,自己所造之業,必須由自己來承受其果報,稱作自業自得。又於十二緣起中之第十支「有」,後世(阿毘達磨以之為「業」之意,故有「業有」之稱。另據觀無量壽經所載,施、戒、行三福係往生淨土之正因,故有淨業(清淨業)之稱。一般所謂念佛願求往生淨土之行法,即稱為淨業。〔雜阿含經卷十三、卷三十七、卷四十九、中阿含經卷三、卷五十八、長阿含經卷十一、本事經卷一、正法念處經卷三十四、唯識論同學鈔卷一之八、佛法概論第七章(印順)、成佛之道五乘共法章、三乘共法章(印順)、佛學今詮上冊第二章(張澄基)、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二篇第四章(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小乘佛教思想論第五篇第五章(木村泰賢著,演培譯)〕(參閱「業道」5502) p5494


業瑜伽

梵名 Karma-Yoga。全一卷。印度近代宗教改革家、哲學家維威卡難達(Swami Vivekānanda, 1863~1902)撰。難達承襲其師羅摩克利須那(Rāmakrsna Paramahajsa)有關世界宗教之思想,主張世上任何宗教皆蘊含真、善之真理,故各宗教應相互包容;又人類靈魂本即清淨,罪業觀念對人性實屬冒瀆,故極力反對之。本書內容共分八項:(一)業對人性之影響。(二)自一己之立場而言,個體生命之存在,具有絕對之重要性。(三)行為之祕密。(四)義務之意義。(五)人應自助,而非待世界之助。(六)遠離執著,始是完全解脫。(七)自由。(八)業瑜伽之理想等。難達特重實踐倫理之闡示,此實踐倫理亦即「薄伽梵歌」之宗旨;並謂吾人若能不執著因果報應,而專致於本務之實踐,即可與神融合。本書提供了人應實踐之行為規範,為近代印度教實踐哲學體系之主幹。〔Advaita Ashrama, Calcutta: Karma-Yoga〕 p5501


精靈崇拜

(Animism 或 Spiritism)即指相信人類及一切動植物、自然物等各種事物皆有靈魂存在之信仰。又稱有靈觀、萬物有靈論、魂魄崇拜、生氣主義。英國人類學家泰勒(E.B. Tylor, 1832~1917)於其著作「太古文化」(Primitive Culture, 1871)中討論此類精靈崇拜之問題,而主張靈魂之信仰為宗教最基本之定義,認為原始人在形成宗教之前先發生萬物有靈之觀念,故以為靈魂之存在乃未開化人類由日常生活之經驗中而產生者。蓋原始人類由生、死之差異與夢幻人生之百態,而感受肉體之另一重生命原理,此即對靈魂存在之最早認識。

泰勒並進而主張,原始人觀察「死亡」與「睡眠」等狀況,即可理解靈魂之意義。死亡及睡眠乃靈魂永久或暫時離開肉體之現象,可謂「靈魂」即為與「肉體」相對之第二種「我」之型態;亦可謂靈魂即由吾人肉體內所產生的一種有生命之人格型態之影像。由此種靈魂之觀念推而廣之,且以人類靈魂之標準擴展至萬事萬物,遂相信一切自然現象、自然物、生物、無生物等,皆有靈魂普遍存在,此即未開化民族之精神生活表現,而於人類學、宗教學上被視為「泛精靈崇拜」者。如印度尼西亞人認為稻米亦有靈魂,此靈魂即為稻米生命之泉源,且與稻米之繁殖、成長、枯萎等有密切關係,而稻米之成熟即如姙婦,其穗如幼兒;將收割時,必盡量不令感覺痛苦,割時,手執特製之刃,而令稻米之靈魂無感於受割之痛。

另一學者馬瑞特(R.R. Marett, 1866~1943)批判泰勒之主張為「一種過分理智與合理之解釋」;於此解釋下,未開化民族似已採取某種程度的宗教型態。然事實上,未開化民族並非視所有自然現象、自然物皆有人格化之靈魂存在,而僅感覺到生命之存在而已,此稱先靈觀(pre-animism),或生命觀(animatism),亦即宗教之起源,此種立論通常又被稱為生命說(vitalism)。蓋於宗教尚未形成時之遠古早期人類,其思維方式尚未能達到綜合各種現象而加以抽象推理之地步;且自考古發掘與對原始社會之觀察研究,迄今亦未發現任何實例,足以證明歷史中確曾產生「萬物有靈論」觀念之現象。僅能推知,於世界各文化所遍存之「祖先崇拜」應是精靈崇拜與「死靈崇拜」所結合成者。此外,另一派學者則認為,現今由印章與各種發掘品中已可確知西元前三千年,印度河文化即盛行聖樹崇拜與動物崇拜;再者,觀諸吠陀神話而知印度教之信仰型態亦以追究根源為主,凡此種種,與精靈崇拜並無二致。

佛教本為反抗婆羅門教之傳統權威主義而應運崛起,由是乃提倡四姓階級之社會平等、解脫人間根本苦難、探求真理之理性思惟,與著重修行實踐之生活,故精靈崇拜之思想、儀式等,不存於正統佛教中。然於佛陀入滅後,佛教因其擴展情況之複雜繁亂,不免使其義理宗旨有所變質。西元四世紀,產生以咒文為中心之教義。至七世紀時,密教成立,且與印度教之性力派結合,而產生佛陀時代所無之精靈崇拜。

在我國,自佛教東傳之後,最令中國人關心之教理思想為「輪迴轉世」與「因果報應」說,因之,地獄與極樂國土之思想特別為我國民間人士接受。此外,由印度傳來之盂蘭盆經在我國民間普遍流傳,水陸法會慎終追遠之宗教法會及盂蘭盆會、施餓鬼會等紛紛展開,職是之故,今日民間佛教遂有極濃的精靈崇拜色彩。 p5886


緬甸佛教

緬甸(Burma)東北接我國康、滇,西鄰印、巴,東毗泰、寮,南濱孟加拉灣;其巴利語 Maramma(音譯摩羅摩),係轉訛自梵語 Brahma(意譯梵摩、梵天),「緬甸」音近 Maramma-desa(梵天之國土)。最早入居者為得楞族(Talaing),次為緬族(Burman)、撣族(Shan)等。此國信史始於十一世紀,其前多係傳聞。據錫蘭島史載,西元前三世紀,印度阿育王曾遣須那(巴 Sona)及鬱多羅(巴 Uttara)至金地國(巴 Suvanna-bhūmi)傳教,或謂金地國即今下緬甸打端一帶,五世紀中葉之注釋家佛音(巴 Buddhaghosa),更由緬人一再強調彼乃出身打端;此外,佛陀成道時,最初布施食物之二位商人,相傳為緬甸人,又盛傳佛陀曾親臨蒲甘(Pagan)布教,凡此皆待考證。根據地下挖掘物,約可推定上緬甸為北印度文化系統,下緬甸文化則係自南印度移來。有關緬甸之宗教,首先傳入者為印度之婆羅門教,稍後佛教亦由孟加拉、奧立沙(Orissa)等地傳入。佛教傳入緬甸,從出土之重要文獻證明,最初傳入者為上座部佛教,西元十世紀以後,大乘佛教及密教始漸傳入。在十一世紀以前,緬甸有一種大乘阿利僧派(Ari)存在,此派僧眾著藍色法服,蓄髮,生活放蕩,謂若造惡,僅須念誦救護咒,即可不受因果報應,復分為林住與村住二支。此派較印度性力派更極端,或以之乃是混合了大乘佛教,屬於墮落形式之喇嘛密教。此一教派在阿奴律陀王(Anuruddha)之前,為蒲甘一帶教派中勢力最盛者,其中心地為沙摩底(Samati)。待蒲甘王朝(1044~1287)興起後,緬甸早期佛教各派及阿利僧派先後衰亡。

西元一○四四年,阿奴律陀王統一全國,建都蒲甘,一○五七年,征服打端,請入比丘、三藏聖典、佛舍利、寶物等,又由高僧阿羅漢(Arhan)領導改革僧團,虔信上座部佛教,原先之上座部、大乘佛教、密教、婆羅門教逐漸消失。未久,於蒲甘修建瑞德宮佛塔(Shwe Dagon),歷兩代始竣工。錫蘭國王毘舍耶婆訶一世(Vijayabāhu I)曾遣使至緬,求賜三藏,請派僧團,一時,緬甸成為南傳佛教中心。在蒲甘佛教之全盛時期,上緬甸共有一萬三千座塔與僧院。其後,錫蘭佛教大盛,大寺派勢力最強,緬甸遂有留學錫蘭者,車波多即於大寺受戒,留學十年(1170~1180),始伴四名比丘返國。十二世紀時,僧團分裂為錫蘭宗派(Sīhala-sajgha)與原有之緬甸宗派(Maramma-sajgha)。前者不久更分為尸婆利、多摩陵陀、阿難陀三個僧團。惟雖分裂,各派仍極努力弘揚佛法,故佛教仍頗興盛。

西元一二七七年,蒙古人南侵,蒲甘王朝沒落,十年後政權轉移撣族手中,此後緬甸不再出現一統王國,直至十六世紀中葉。其間二百餘年,不論北方阿瓦王朝(Ava)或南方庇古王朝(Pegu),均重視並發揚佛教,名義明燈(Abhidhānappadipikā)、聲韻精義(Saddasāratthajālinī)、迦旃延文法註等多為此時期作品。十五世紀中葉,南方計分六個宗派,受比丘戒者有一萬五千餘人,其後經達磨悉提王(Dhammazedi, 1472~1492)之改革,僧團又告統一。

代撣族而起者仍是緬人,建立東固王朝(Toungoo, 1531~1752)。編成達磨他憍(Dhammathatkyaw)、拘僧殊(Kosaungchok)兩部律典,營造摩訶摩尼佛塔(Mahāmani)、耶舍摩尼須羅佛塔(Yasamanisula)、加多奇佛塔(Ngatakyi),摩尼珠論、法王七事論、阿毘達磨頌、律莊嚴疏、譽增論等亦於此期完成。高僧則有毘陀羅毘那婆斯(Badaravanavāsī)、雅利安楞伽羅(Ariyālavkāra)、最勝法(Aggadhammālavkāra)、智願(Ñānavara)等。十八世紀,佛教發生著衣論爭,形成對立之偏袒派(巴 Ekajsika)與通肩派(巴 Pārupana),百年後始由主張著衣時覆蓋雙肩之通肩派獲勝,是時,東固王朝已亡,貢榜王朝(Konbaung, 1752~1885)代興。百餘年間,佛教仍受王室保護,陸續有緬文經典之翻譯。西方勢力亦因此時仰光闢為通商口岸而不斷入侵,一八八六年,緬甸淪為英國殖民地,至一九四七年宣告獨立,其間六十餘年,英人並未以政治干涉宗教,故有「緬甸佛教青年會」成立(1906),號召緬甸獨立之事,此後僧人參與獨立運動者甚多。

今緬甸佛教僧團主要有哆達磨(Thudhamma)、瑞景(Shwegyin)、達婆羅(Dvara)三派。此三派在教學上,對於三藏聖典所遵奉者皆一致,惟於戒律上,特別是所持用物、著衣法及生活儀節有些許差別。前二者為傳統之宗派,組織龐大,僧眾較多;達婆羅派成立最晚,於十九世紀末,對舊哆達磨派加以改革而成,戒律上主張嚴格實踐,僧眾最少。又緬甸佛教僧眾僅有比丘、沙彌、信士男、信士女,及少數比丘尼,而無沙彌尼、正學尼。一般習俗,男子於十四、五歲時須入寺短期出家。佛教各國中,以緬甸之測試制最嚴,通過律藏試者稱持律者(Vinayadhara),三藏全部通過者稱三藏師(Tipitakadhara),係最高榮譽。今緬甸於南傳佛教中佔有極重要之地位。〔J. George Scott: Burmese Buddhism; Mabel Bode: The Pali Literature of Burma, London, 1909; G.E. Harvey: History of Burma, London, 1925; Sir Ch. Eliot: Hinduism and Buddhism, London, 1921 vol. III, P. 47ff〕 p6120


論諍

據傳佛陀入滅後,教團中即有論諍產生。未參加第一次經典結集之富蘭那(巴 Purāna),即不承認結集之結果。佛陀入滅後一百年頃,毘舍離城之跋耆比丘(巴 Vajjiputtaka)等,與上座部耶舍長老(梵 Yasa)等,為「十事非法」之問題,而引發論諍,遂導致第二次之結集。其後,說一切有部之迦濕彌羅派與健馱邏派;中觀派中之佛護與清辨;瑜伽派之月官(梵 Candragomin)與中觀派之月稱(梵 Candrakīrti);瑜伽派之戒賢與中觀派之智光等,均曾有所論諍。

此外,於錫蘭,大寺之上座部與無畏山寺之法喜部,亦曾產生論諍。至於西藏,於乞[口*栗]雙提贊王(藏 Khri-srov-lde-brtsan)時代之蓮華戒(梵 Kamala-śīla)與唐朝之大乘和尚,亦有一場著名之論諍。在緬甸,相傳於十八世紀,偏袒派(巴 Ekajsika)與通肩派(巴 Pārupana)等之間,亦有直接或間接之論諍。

在中國,唐代四分律宗之東塔宗之懷素與相部宗之定賓有新舊兩疏之對立,法相宗之慧沼與圓測,南宗禪與北宗禪,北宋時代天台宗之山家派與山外派,四分律宗允堪之會正宗與元照之資持宗,明末楊岐宗之虎丘派與三峰派等,均起佛教內部之論諍。

此外,三國時代亦發生儒、釋、道三教間之論諍,而西晉之釋道二教論諍,道教常遭論破,遂有道士王浮偽撰老子化胡經之事;東晉時代亦有關於因果報應、神識不滅、沙門不敬王者等之論諍;另如北魏、北周、唐等之破佛毀佛事件,亦常因釋道二教或儒釋道三教之論諍所引發。唐末之後,三教之論諍漸次形式化,其後雖亦有論諍,然三教融合之說漸佔優勢。至明代,基督教勢力東來之時,智旭等人亦曾撰文對基督教有所論駁。

在日本,最澄、源空、日蓮等各宗宗祖與傳統教團間皆有論諍;真言宗之「新義」與「古義」,日蓮宗之「不受不施」,天台宗之「安樂律」等均曾引發教團內部之論諍。另於教外論諍方面,如佛教傳入之初,即與神道產生論諍,至平安朝末期之「神佛習合」,始相容而不悖;然至江戶時代,神道家與儒家皆興起排佛之議,遂造成明治時代之神佛分離。此外,明治以後之佛教界亦常有學術上之論諍等。 p6172


韓國佛教

佛教東傳朝鮮半島,據三國史記卷十八等載,高句麗小獸林王二年(372),中國前秦苻堅遣使者及僧順道齎來佛像、經論;又二年,秦僧阿道來朝。翌年,敕為二僧建肖門寺及伊弗蘭寺,是為韓國有佛寺之始。又十年(384),印度沙門摩羅難陀至百濟宣教,新羅則遲至五二八年始見佛教興隆。

佛教初傳朝鮮半島時,與當時半島上原有之 習俗相融合,目的僅在祈福,此為初傳時之相容時期。至六世紀初,名師輩出,如百濟僧謙益求法印度,攜回梵本阿毘曇藏及五部律,譯出律部七十二卷,是為百濟律宗之祖;時曇旭、惠仁等並著律疏三十六卷,皆奉藏於臺耀殿。高句麗僧惠慈於推古天皇三年(595)至日本,後與百濟僧惠聰同至飛鳥法興寺,並同為聖德太子之師;惠聰後被推許為佛教棟樑。

於高句麗、百濟、新羅等三國之中,以新羅佛教最盛,入中、印求法者最多,高僧亦輩出如雲,其中,圓光於南朝陳時來中國遊學,精通涅槃、成實、攝論等學。元曉來唐未果,曾注釋佛經八十一部,闡揚一乘圓教。義湘亦來唐參謁中國華嚴宗二祖智儼,返國後大力弘傳華嚴宗。又慈藏曾與弟子僧實等十餘人來唐,歸國後,攜回大藏經一部及諸幡幢、花蓋等,王曾命於芬皇寺講大乘論,其思想以律學及華嚴為主,曾建通度寺戒壇及大和寺塔。圓測於十五歲來唐,曾參學各處高僧講筵,專學唯識學,曾蒙唐太宗頒賜度牒。惠通弘傳密法,為真言宗祖師。至新羅統一時期(668~935),佛教已漸脫離中國,樹立朝鮮佛教獨特之教學。

諸宗之中,以禪宗傳入較晚,卻後來居上。最早將禪宗傳入韓國者為法朗及其門人信行(704~779,一名神行),信行所傳者為中國北宗神秀之法脈。信行之後,有道義者,曾來唐參謁智藏,並嗣其法,歸國(821)後,欲興南宗禪法而不果,遂於雪岳山隱居,後由再傳弟子普照大興其宗風。道義之同門洪陟,於智異山創建實相寺,大興禪法,是為朝鮮佛教「禪門九山」之濫觴。

禪門九山無不源於中國曹溪六祖慧能,然與中國禪宗五派(臨濟、曹洞、溈仰、雲門、法眼)並無關連。九山者,實相山派、迦智山派、闍崛山派、桐裏山派、聖住山派、師子山派、曦陽山派、鳳林山派、須彌山派。此外,淨土信仰亦頗盛行。西元九三五年,新羅為高麗所敗,佛教亦出現另一嶄新之面貌。

於高麗時代(935~1392),教宗與禪宗盛行,尤以禪宗,繼新羅末期之教勢而盛於高麗時代全期;華嚴宗與法相宗亦各形成其宗派,而持續教脈。自大覺國師義天以後,成立天台宗,給予教禪兩宗影響甚鉅。高麗時代之佛教,正值外敵侵入與國家混亂之難局,欲以佛德或神力克服此一情勢,而有諸種法會、法席、道場、設齋等佛事之設置,此乃「祈福禳災,鎮護邦國」之國家思想的形成。據東國通鑑等載,太祖即位(918)時,即設八關會、燃燈會;翌年將都城遷往開城,於建宮殿之同時,於京內創建法王、慈雲、王輪、內帝釋、舍那、天禪、新興、文殊、圓通、地藏等十寺。光宗(950~976 在位)於城南建大報恩寺為太祖追福。並設僧階,定國師、王師之制;時毘盧遮那懺悔法、無遮水陸會、齋僧等佛事頻繁。顯宗(1010~1031 在位)時,為攘斥契丹之兵,而發願雕刻大藏經,此即高麗藏之初雕版。於高宗(1214~1259 在位)時,因蒙古兵入侵,藏於符仁寺之初雕版全毀於戰火。至西元一二五一年,經過多年之努力,再雕版大藏經始告完成,總計六五二九卷八一二五八版,收藏於江華城西門外大藏經板堂,後移至海印寺收藏迄今。

高麗時代之高僧輩出,如早期之道詵、廣學、大緣、法印、利嚴、慶甫、利讓、璨幽、允多等,其中,利嚴為太祖之師,璨幽曾來唐,依投子山大同修學,並得其心印,歸國後,曾受太祖、惠宗、定宗、光宗等四代帝王皈依,光宗特賜「證真大師」之號,並封為國師。此外,如智宗、道峰等,均曾來宋參學,受永明延壽之心印,歸國後,活躍一時。舉揚華嚴學之均如,頗受光宗崇信,嘗致力於南岳智異山、北岳浮石寺等二派華嚴學之融合會通。

開立天台宗之大覺義天,為文宗之第四王子,十一歲出家,於靈通寺爛圓處得度,並修學華嚴教觀。於宣宗二年(1085)來宋,歸國時攜回章疏等三千餘卷,後編成「新編諸宗教藏總錄」三卷,並著有「新集圓宗文類」等十餘部三百餘卷。

高麗時代之佛教,自天台宗立宗後,原來興盛之禪宗(曹溪宗)逐漸衰頹,雖有坦然等高僧極力挽回禪宗之頹勢,卻一蹶不振,直至普照知訥時,始中興禪宗,形成一新局面。

高麗時代之佛教,於王室及為政者之保護下得以成長興盛,至西元一三九二年高麗滅亡,佛教亦隨之呈現衰勢。李朝建國後,強烈的興儒排佛思潮,令佛教趨於抑壓受難之時代。睿宗(1469 在位)曾訂定度牒之制,員額為禪宗、教宗各三十名;此外又禁止寺剎之創建。其後之成宗(1470~1494 在位)、燕山君(1495~1505 在位)、中宗(1506~1544 在位)等諸帝皆採排佛政策。至明宗(1546~1567 在位)之初年,太后攝政,欲復興佛教,故佛教一度顯現再興之機,然其後因明宗親政,恢復興儒排佛政策,佛教遂再陷頹敗之勢。惟此時期仍見高僧大德,如無準己和(1376~1433)撰「顯正論」以駁斥排佛論;西山休靜(1520~1604)大振禪風,今韓國僧徒多屬此法系。與休靜法系抗禮者,有浮休善修(1543~1649)與碧巖覺性(1575~1660)之法系。另有晦庵定慧(1685~1741)著「華嚴經疏隱科」、「禪源集都序著柄」,與鏡嚴應允(1703~1804)二人並稱教禪兩宗之大宗師。李朝末期,因諸師之努力,終於一八九五年解除僧侶不得入京之禁令,四年後,於京師創建元興寺,並設置「朝鮮佛教總宗務所」,朝鮮佛教乃得復甦。

一九一○年,日本併吞朝鮮,翌年發布「朝鮮總督府寺剎令」及「寺剎令施行規則」,而將教團分為三十本山(一九二四年加華嚴寺成為三十一本山),形成三十個教區。一九一二年將朝鮮佛教稱「禪教兩宗」,並以覺皇寺為中央教堂,而設置三十本山會議所。三十本山則各制定寺法,後因反對教團被總督府監督,乃於一九二一年召開全國僧侶大會,決議於覺皇寺設置「朝鮮佛教禪教兩宗中央總務院」,以統轄全國寺剎;翌年反對派亦於覺皇寺設置「朝鮮佛教禪教兩宗中央教務院」。一九二五年兩院達成協議,合併組織「財團法人朝鮮佛教中央教務院」,以為中央統一之宗務機構,統轄全國三十一本山。其後將宗名改為「曹溪宗」,並建立太古寺作為其總本山。

此外,圓佛教為新興於本世紀初之佛教宗派,創教者少太山(1891~1943)以修行門(真空妙有)與信仰門(因果報應)為基本教義,立精神修養、事理研究、作業取捨等三學,以教化信徒,並創立圓光大學培育人才,教勢頗盛。

於佛教教育方面,一九○六年於元興寺創建「明進學校」以為僧侶之教育機構,該校後來改組為「佛教師範學校」。一九一六年中央總務院於漢城設立「佛教中央學林」,為培養教界人才之學林,以修身、宗乘、餘乘、宗教學、布教法,及哲學、理、數、史、地等一般學科教育青年僧侶。同時在地方亦以寺院為中心而成立地方學林。然因中央學林曾為韓國獨立運動之根據地,故於一九二二年遭廢止。其後屢經變遷,而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成為東國大學。

佛教之教育機構除上述之外,尚有中央僧伽大學,及附設於寺院之講院等。其中,東國大學及圓光大學成為韓國佛教研究之二大中心,並產生諸多傑出學者。佛教期刊、學報方面,自一九一○年發行佛教雜誌「圓宗」後,陸續有朝鮮佛教月報、海東佛報、佛教振興會月報、朝鮮佛教界、佛教、佛教學報、韓國佛教學、韓國宗教、圓佛教思想等刊行。

現代韓國佛教分為十八宗派,其中,以曹溪宗與太古宗為二大主流,茲據韓國寺剎資料叢書4(1983)所載,將主要宗派之僧侶數(總數二○七五五)及信徒數(總數一一一三○○○○)列表如下。

韓國之宗教,尚有基督教、天主教、儒教、天道教等宗教。天主教約於二百年前傳入韓國,戰後基督教甚盛,其教勢幾有凌駕佛教之勢,至一九八三年,教徒人數已逾九十四萬。〔日韓佛教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82))、朝鮮佛教通史(李能和)、韓国仏教史(愛宕顯昌)、韓国仏教史(金煐泰)〕p6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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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教論衡

指佛教與儒、道二教在學說及行事方面的論諍。儒、道兩教是中國本土的產物,佛教則由印度傳來,因此在思想、信仰、禮儀、習慣等方面均有所差異。三者經常發生教義及禮儀上的論諍,也常為爭奪帝王的信仰與勢力而發生衝突。據《漢法本內傳》的記載,東漢明帝時,迦葉摩騰、竺法蘭始傳佛教至中國,道士褚善信等上表皇帝,與二者於洛陽白馬寺門外辯法,終為摩騰等折服。但這大概是後世捏造的臆說。茲擇取歷代相關史事略述如次︰

(1)三國時代︰吳‧康僧會曾就孫皓所問,謂周孔雖亦說善惡報應,但卻略嫌顯近,釋教則備極幽遠。曹植亦曾作《辯道論》,駁斥道教不老不死之說。又,《廣弘明集》卷一〈吳主孫權論敘佛道三宗〉項記載闞澤答吳主孫權之問,謂孔老二教法天制用,不敢違天;諸佛設教,則天法奉行,不敢違佛。因此孔老不能與佛教相比。凡此,為我國三教論衡之始。

(2)西晉時代︰帛遠與道士王浮論佛道優劣,王浮因辭窮而偽造《老子化胡經》貶抑佛教。後來佛教徒也作《清淨法行經》,以三聖派遣說酬之。東晉時,孫盛作《聖賢同軌老聃非大賢論》及《老子疑問反訊》攻擊道教。同時也有所謂輪迴與果報問題的爭論,羅君章作《更生論》、廬山慧遠作《形盡神不滅論》,論神識之不滅;孫綽作《喻道論》、慧遠作《明報應論》,說因果報應之不妄;戴安公則作《釋疑論》破因果之說,周道祖與慧遠嘗寫文章與之論辯。又,慧遠作《沙門不敬王者論》、《沙門袒服論》說明佛制不同於中國傳統的禮俗。對此,何無忌則撰《難袒服論》加以非難。

(3)南朝方面︰劉宋時代主要是神滅論、天命說與靈魂不滅論的對立。慧琳著《白黑論》、何承天著《達性論》,主張神滅、天命,而反對佛教之說。對此,宗炳作《明佛論》酬之,並與何承天、慧琳書信往復討論,顏延之亦與何承天往復辯難,劉少府製《答何承天》破其說,鄭道子作《神不滅論》。此外,何尚之撰《答宋文帝讚揚佛教事》,回答宋文帝關於因果報應的疑問。劉宋末,道士顧歡撰《夷夏論》,以佛教為夷狄之法,僧紹著《正二教論》、僧敏著《戎華論》駁之,謝鎮之、朱昭之、朱廣之、慧通亦作論駁之。

相傳為東漢‧牟融所撰的《牟子理惑論》,應是此時代的產物。該論敘述佛教與儒道二教的調和,以及剃髮、不婚、神滅、夷夏等方面的問題。

蕭齊時代,張融著《門律》,提倡以道教為主的佛道一致說,周顒與之往復辯論,孟景翼則作《正一論》贊成張融之說。此時,由於范縝再倡神滅論,神滅問題之討論盛極一時。蕭琛作《難神滅論》,曹思文與范縝往復辯難。其後,梁武帝亦主張神不滅論。

(4)北朝方面︰北魏太武帝深信道教,重用道士寇謙之,乃於太平真君七年(446)滅佛,毀壞經像、坑殺沙門。未幾,文成帝立,佛教才告恢復。孝明帝時,令曇無最與道士姜斌論佛道先後,後姜斌被判配徙。北齊文宣帝,亦令佛道二教論法而終排斥道教。北周武帝納道士張賓、衛元嵩之言,於天和四年(569)令佛道二教辯論優劣。甄鸞著《笑道論》、道安著《二教論》、僧勔撰《十八條難道章》、《釋老子化胡傳》,均斥擊道教。建德三年(574)敕廢佛道二教。後來北周滅北齊,亦滅該地的佛教。宣帝時恢復二教的流傳。北齊末,顏之推著《顏氏家訓》,此書之〈歸心篇〉嘗論五常與五戒同一。

(5)隋唐時代︰隋‧李士謙有《三教優劣論》。吉藏作《三論玄義》,主張佛教為優。

唐興,皇帝為抬高皇族的血統優越感,以老子相傳姓李,故推重道教,致使道教與佛教之間屢起爭端。高祖武德四年(621,一說七年),道士太史傅奕上「減省寺塔僧尼益國利民事十一條」,痛陳僧尼寺塔之弊,佛教徒法琳撰《破邪論》、李師政撰《內德論》、明概撰《決對傅奕廢佛法僧事》與之對辯。不久,道士李仲卿作《十異九迷論》,佛教徒劉進喜撰《顯正論》反抗之,法琳也著《辯正論》力斥其非。武德八年,為行釋奠禮時用道、儒、佛的席位次序,慧乘與李仲卿論戰。貞觀十一年(637),詔以道士位於僧尼之上;智實、法常等上表請以佛先道後,為此,傅奕與普應、蔡晃與慧淨又有論諍。

高宗時,以道教為國教,尊老子為玄元皇帝,道教之勢益盛,與佛教的衝突也告增大。佛教徒會隱、神泰、義應、靜泰、子立、靈辯等與道士黃頤、李榮、黃壽、姚義玄、惠長等交互論難。此時,道士鑑於佛經的優越,遂剽竊佛理而製道經,常有妄誕之說。為此,麟德元年(664),道世上表辯道經之偽。於是在總章元年(668),詔僧道論《老子化胡經》之真偽,後被禁斷。至嗣聖八年(691),詔僧尼之位次先於道士,於是紛諍稍緩。

玄宗時,又尊崇道教,依姚崇所奏,淘汰僧尼,嚴禁寺院佛像之造立。又,玄宗時有道氤與道士伊謙,代宗時崇惠與道士史華,德宗時覃延與道士葛參成及儒士徐岱,敬宗時沙門道士四百餘人,文宗時義休與道士楊弘元及儒者白居易等,互論三教優劣。同時又有湛然出自儒家而弘天台教觀,其門人儒者梁肅著《止觀統例》;澄觀論《華嚴》與《易》之類同;李翱撰《復性書》而採拾《起信》、《圓覺》、《楞嚴》之說,以為宋代儒學之先驅。

憲宗時,韓愈著《原道》、《原人》等文,論佛道二教之弊,又上《諫佛骨表》以佛教為夷狄之法,後又撰《與侍郎孟簡書》攻擊佛教。對此,孟簡以《論夷夏》與《因果報應》酬之;圭峰宗密著〈原人論〉斥儒道二教為迷執,又說《周易》與真如緣起之說近似;河東節度使巡官李節撰《餞疏言》論駁韓愈的《原道》。

唐武宗會昌五年(845),用道士之言,實行大規模的破佛。未幾,又復天下佛寺。此後,三教論諍被稱為三教論談,成為朝廷禮儀之一,漸趨融合,如馬遠、陳清波、孫位等,畫孔、老、釋迦三聖像一幀,以表示其融合。

(6)宋代︰儒學勃興,排斥佛教之風大盛。孫復的《儒辱》、歐陽修的《本論》、石守道的《怪道》、胡寅的《崇正辯》、李覯的《潛書》皆力主儒學而排斥佛學。特別是歐陽修撰《新唐書》及《新五代史》,將有關佛教的事全行刪除,可見其極端。對此,智圓在《閑居編》中倡三教並存不廢之說,契嵩撰《輔教編》及《非韓三篇》明儒佛之一貫,張商英撰《護法論》指斥韓愈、歐陽修之言。此外,張橫渠、程明道、程伊川、朱紫陽等大儒均倡排佛論,然其學說取之於佛教者甚多。楊時、李綱等則主張三教融會。

在道教方面,乾德四年(966),河南府進士李藹因撰《滅邪集》排斥佛教而被流放。開寶五年(972),定僧先道後的位次。淳化元年(990),參政蘇易簡、僧統贊寧與道士謝德共同奉敕集三教聖賢的事蹟。真宗撰《崇釋論》論儒佛一致,後轉歸道教。當時主張道教的有王欽若、張君房等人。至徽宗,頗崇信道教。大觀元年(1107),置道士之位於僧尼之上。政和七年(1117),令天下的大寺改號神霄玉清萬壽宮,安置長生、青華帝君像,焚棄誹謗儒道二教的佛典。宣和元年(1119),令改稱佛為大覺金仙、菩薩為大士、僧為德士、尼為女德、住持為知宮觀事。

(7)南宋︰先有宗杲倡三教融合之說,接著孝宗撰《原道論》、宗曉撰《三教出興頌》、劉謐著《三教平心論》、子成著《折疑論》、志磐於《佛祖統紀》卷四十一、金代李純甫撰《鳴道集說》等,都反對儒家排佛而倡三教一致。

南宋末年,道士李志常與沙門印簡同受蒙古忽必烈尊崇,至淳祐九年(1249),李志常受命掌天下道教,於是佛道二教的軋轢再起。後來忽必烈就西藏僧八思巴受戒,道士的反感益增。寶祐三年(1255),道士丘處機、李志常等率領全真教徒侵佔京郊的佛寺四八二所,並毀棄佛像,刊佈《太上混元上德皇帝明威化胡成佛經》。寶祐六年,佛道二教在元憲宗前辯論《化胡經》真偽,李志常敗。元‧至元十八年(1281), 敕令除《道德經》外,燒棄道藏及其印版。至元二十八年,敕祥邁撰《辯偽錄》以明道教之偽。

但在這段時間內,金代王中孚創全真教、元代酈希誠創大道教、張宗演創正一教,流行於大江南北,其教會組織初步確立。又,明‧正統年間(1436~1449)完成《道藏》,萬曆年間(1573~1620)續入補成,其教勢因而振興。

(8)明代︰太祖撰《三教論》、《釋道論》,沈士榮撰《續原教論》,姚廣孝有《道餘錄》,屠隆有《佛法金湯編》,德清撰《大學決疑》、《觀老莊影響論》、《道教經解》,袾宏撰《竹窗三筆》、《緇門崇行錄》,智旭撰《周易禪解》、《四書蕅益解》、《儒釋宗傳竊議》等,均論三教之調和。儒家胡敬齋、羅整庵、王陽明等人,均有批評佛教之說。叔心撰《居業錄》、詹陵的《異端辨正》、曹端的《夜行燭》皆倡排佛之論。但大體說來,明儒大多主張儒佛調和。

(9)清初︰一明著《會心內集》、《無根樹解》等,亦倡三教融會。然而此時期,各教都喪失生氣,漸趨萎靡沈滯。

(10)民國以後︰在西方文化的衝擊下,儒佛二教均力圖振作,二教之間也曾有過大辯論。即熊十力的《新唯識論》以儒家為主,評論佛教思想。對此,劉定權撰《破新唯識論》、印順撰《評熊十力的新唯識論》。熊氏又作《破破新唯識論》、黃艮庸撰《新論平章儒佛諸大問題之申述》以反駁上述劉、印二文。

在日本,有佛教、神道及儒教三教的論衡。日本自上古以來即以神道為政治及道德的規範,至應神天皇在位(270~310),阿直岐、王仁等人自百濟傳入《論語》,為儒教興學之濫觴,不久佛教也傳入,遂有三教。欽明天皇在位(540~571)時,蘇我、物部二氏對奉祀佛像一事有論諍。其後,以皇室為首,一般均重神祇,同時也崇信儒佛二教。後來,本地垂迹之說興起,致使神佛融合之論盛行。即自中古來,三教或以佛教,或以神道為中心而融合。

德川時代,神道及儒教與佛教對立,乃至有排他論產生。如自儒家林信勝倡理當心地神道之說,破神佛之融合以來,說儒教者多事排佛。寬文(1661~1672)初年,智脫撰《儒佛合論》破之,於是有儒佛的諍論。到了近世,儒者與國學者也盛行排佛論,佛教徒也多有反駁。明治元年(1868)頒神佛分離令,三教事實上分離對立。在1870年前後,曾發生頗為強烈的「排佛毀釋」運動,對佛教打擊甚大。

〔參考資料〕 《弘明集》;《廣弘明集》;《高僧傳》卷七;《大乘玄論》卷一;《集古今佛道論衡》;《續集古今佛道論衡》;《續高僧傳》卷十五、卷二十三、卷二十四;《大唐內典錄》卷五;《唐護法沙門法琳別傳》卷上;《白氏文集》卷六十八;《釋氏六帖》卷八;《釋氏稽古略》卷二、卷四;《鐔津文集》卷一、卷二、卷十四;《宋高僧傳》卷五、卷十七;《佛祖統紀》卷十、卷四十五~卷四十七。


十善會

日本佛教教團之一。係日僧渡邊雲照(1827~1909)所立,主要標榜戒律主義。明治六年(1883),雲照得青木貞三、山岡鐵舟及久彌宮等人的護持,於東京湯島靈雲寺召開成立大會;翌年於京都東寺再度召開會議。二十三年(1890),刊行《十善寶窟》,作為該會的宣導刊物。該會宗旨係以「十善十惡乃因果報應之真理」。最初的信徒大多來自上流階層,及至成立二十所支會之後,其他階層者亦陸續入會;至明治三十年(1897)左右,會員達七千人。此後數年,為該會較興盛之時期,然不久即告中衰。


功過格

我國民間流傳的善書之一類。為具體指示日常道德實踐的書籍。即書中分類列舉善惡事之項目,卷末則記載年月及善惡之點數,俾以點數計算個人行為之優劣。亦即將每日所行之事分別善惡,就其善惡給予點數,或為一功(加一點)或為一過(減一點),如此每日在就寢前自己計點,至月末小計,至年末則作總計算。依此作為權衡鬼神賜福降禍的依準。

此種功過格,係根據所謂「人類之禍福乃依其行為之善惡而定」的因果報應原則而來。此種思想,最早見於東晉‧葛洪《抱朴子》內篇卷三〈對俗〉、內篇卷六〈微旨〉中。現存最早的功過格,為《太微仙君功過格》(收在《道藏》洞真部戒律類)。明末,有《雲谷禪師授袁了凡功過格》、雲棲袾宏《自知錄》等傳世,功過格遂廣為普及。至清代,進行功過格之整理集大成,而出版《廣功過格新編》、《彙編功過格》、《彙纂功過格》、《功過格輯要》等書。


印光

清末民初淨土宗僧。俗姓趙。諱聖量,號常慚愧僧。陜西郃陽(今合陽)人。少習儒學,喜研程朱之學,嘗闢佛批老。後因病困頓多年,始悟闢佛之無知,乃棄理學家知見,皈投佛法。清‧光緒七年(1881)至終南山,隨蓮華洞道純出家。翌年,於興安縣雙溪寺,從印海受具足戒。爾後隱居終南山太乙峰。日夜念佛,專心淨土,兼讀佛經。十二年(1886)入河北紅螺山資福寺念佛,以廬山慧遠為先範,故自號「繼廬行者」。復轉錫北京龍泉寺、圓廣寺等剎。十九年(1893),浙江定海普陀山法雨寺方丈化聞,入京請藏經,並覓管理藏經之人選。當時師獲佛界一致推荐,於是化聞請師南下,居法雨寺藏經樓,任首座和尚,主理經藏。此間師仍日夜稱念佛號,精勤不懈達二十年之久。

民國元年(1912),《佛學叢報》刊行。以徐蔚如、高鶴年二人向師索稿,師遂以「常慚」之名發表弘法文字,從此即以文字攝化眾生,並弘揚淨土。民國六年(1917)徐蔚如刊行《印右師信稿》,翌年復刊《印右師文鈔》。由於此二書陸續增補再版,師遂廣受緇素兩界重視。民國十一年(1922)後,師常居上海太平寺。十七年(1928),於蘇州報國寺閉關,專修念佛行。二次大戰後,隱居靈巖山。民國二十九年(1940)十一月四日,在大眾念佛聲中安詳西逝,年八十,法臘六十。

師與虛雲、太虛、弘一諸僧,同為代表民國初期佛法的龍象。一生淡泊名利,克苦儉樸,以念佛普利法門,誘掖眾生。恪遵「不當住持,不收徒眾,不登大座」三大行事原則。常勸人應老實修持,重視因果報應。對於淨土法門的弘揚,師用力最鉅,影響最深。民國以來之佛教界,無人能出其右。

師之著述甚多。在各種刊本中,以台北佛教書局所印行的《印光大師全集》精裝七冊(1977年版),內容最為完備。

◎附︰張一留〈靈巖印光大師略史〉(摘錄自《印光大師文鈔三編》卷下〈雜著〉)

師諱聖量,字印光,別號常慚愧僧,陜西郃陽趙氏子。幼隨兄讀儒書,頗以聖學自任,和韓歐闢佛之議,後病困數載,始悟前非。

師年二十一,投終南山南五台蓮華洞寺禮道純和尚薙染,時清‧光緒七年也。明年,受具於陜西興安雙溪寺印海定律師座下;先是充照客於湖北蓮華寺時,於晒經次,得讀殘本《龍舒淨土文》,而知念佛法門。自幼病目,幾喪明,至是乃悟身為苦本,一心念佛,目疾旋愈;生平自行化他,一以淨土為歸,即造端於此。嗣聞紅螺資福寺為專修淨土道場,遂於二十六歲辭師前往。翌年正月朝五台畢,仍回資福,歷任客堂、香燈、寮元等職。三載之中,念佛正行而外,研讀大乘經典,深入經藏,妙契佛心,徑路修行,理事無礙矣。

師年三十,至北京龍泉寺為行堂。三十一,住圓廣寺。越二年,隨普陀法雨寺化聞和尚南行,安單寺之藏經樓。旋閉關,兩期六載。出關後,與諦閑先後居蓮蓬。年四十四,為溫州頭陀寺請藏,事畢南旋,仍住法雨經樓;出家三十餘年,終清之世,始終韜晦,不喜與人往來,亦不願人知其名字。

民國紀元,高鶴年取師文數篇,刊入《上海佛學叢報》,署名常慚。六年,徐蔚如得其與友三書印行,題曰《印右師信稿》。七年,得文二十餘篇,印於北京,題曰《印右師文鈔》。八年,再印續編。九、十兩年,復有增益。十一年至十五年間,又迭次增廣,題曰《增廣印右師文鈔》。論者謂言言見諦,字字歸宗。上符佛旨,下契生心,發揮禪淨奧妙,抉擇其間難易,實有發前人未發處;且不獨佛理精邃,即格致、誠正、修齊、治平、五倫、八德等儒門經世之道,亦必發揮盡致,文義典雅,紙貴洛陽。由是而聞風欽慕,望列門牆者,若泉水之赴壑,莫之能禦矣。

師之開導後學,耳提面命,本諸經論,流自肺腑,不離因果,不涉虛文。應折伏者,禪宿儒魁,或遭呵斥;即達官顯宧,絕無假借。應攝受者,後生末學,未嘗拒絕;縱農夫僕婦,亦與優容,一種平懷,三根普利,情無適莫,唯理是依。凡有請益,必以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因果報應,生死輪迴之實事實理,諄諄啟迪,令生憬悟,立為人處世之根基;進以真為生死,發菩提心,信願念佛,求生西方之坦途要道,教人切實奉行,作超凡入聖之捷徑。

民國十一年,定海縣陶在東,會稽道黃涵之,彙師道行,呈請政府,題賜「悟徹圓明」匾額一方,齎送普陀,香花儲養,盛極一時,緇素欣羡,師則若罔聞知;有叩之者,答以虛空樓閣,自無盛德,慚愧不已!榮從何來﹖

師一生儉以自奉,厚以待人,凡善信香敬,悉代廣種福田,從不私入囊橐。弘化則設社印書,流通中外;利物則救災卹難,感及蟻蟲;至於維護法門,保全廟產,不遺餘力,功更足多;若普陀,若爭資福寺,若五台碧山寺,廣濟茅蓬等,皆仗師一言,寢其事而得其平。師固不喜眷屬,而薄海以為師。師又宿誓不作寺廟主,而杖錫所至,咸成名剎。

民國七年,迭因事至滬,卓錫太平寺。民國十七年,厭繁華急欲覓寺地歸隱,遂於十九年二月往蘇,掩關報國寺,在關中佛課餘暇,圓成普陀、清涼、峨嵋、九華,各志之修輯。逮二十六年冬,移錫靈巖安居,纔三載,而智積菩薩顯聖之剎,乃為大師示寂歸真之地矣。

師之示寂也,預知時至;二十九年春,復人書云︰今已八十,朝不保夕。又云︰光將死之人,豈可留此規矩。冬十一月二十七日,略示微疾。二十八日午後一時,在山全體職事咸集,命之曰︰靈巖住持,未可久懸,當以妙真任之,眾表贊同,乃詹十一月初九日為昇座之期,師云太遲,改選初四,亦云遲了,後擇初一,即點首示可。初三晚,仍進稀粥碗許,食畢,語真達等云︰淨土法門,別無奇特,祇要懇切至誠,無不蒙佛接引,帶業往生。初四早一時半,由床上起坐云︰念佛見佛,決定生西。言訖,即大聲念佛。二時十五分,索水洗手畢,起立云︰蒙阿彌陀佛接引,我要去了,大家要念佛,要發願,要生西方。說竟,即移坐椅上,面西端身正坐。三時許,妙真至,囑咐其維持道場,弘揚淨土,不要學大派頭。後祇唇動不復語。至五時,於大眾念佛聲中安詳而逝。初五下午二時入龕,顏色如生。師生於清‧咸豐十一年辛酉十二月十三日庚辰時,寂於民國二十九年庚辰十一月初四日卯時,世壽八十,僧臘六十。民國三十年辛巳二月十五佛涅槃日,舉火荼毗,獲舍利無算。民國三十六年丁亥九月十九日,塔於靈巖。

〔參考資料〕 《印光大師永思集》;《靈巖山志》;《印光大師畫傳》;東初《中國佛教近代史》。


因果

指原因與結果。佛教認為一切法皆是依因果之理而生成或滅壞。因是能生,果是所生。而且,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由因生果,因果歷然。十界迷悟,不外是因果關係。如外界客塵與眾生主體內心也互為因緣,由眾生之無明生起我見,我見緣外界之客體,客體喚起眾生之貪欲,貪欲引起惡行,惡行招引再生及痛苦,痛苦又加重無明。彼此既是因,又是果。互為因果。

因果可分為︰世間之因果、出世間之因果、迷界之因果、悟界之因果。且依四諦而言,苦、集為世間迷界之因果。滅、道是出世間悟界之因果。在時間上,因果遍於過去、現在、未來三世。在空間上,則除無為法之外,一切事物皆受因果律支配。佛、菩薩亦然。

從宗教實踐的基本立場而言,大小乘對因果皆有具體的分類與論述。就中,小乘將因果關係,分別為六因、四緣、五果而作說明。較重視人類的行為、認識。如煩惱、業是如何產生、如何斷除等問題即是。大乘佛教則視緣起為因果互相關係的狀態。以四緣、十因、五果為其因果論的主要內容,以說明以阿賴耶識為中心之人類的行為與認識。

此外,一般所說的善因善果、惡因惡果,意謂善的業因必有善的果報,惡的業因必有惡的果報。然而由善惡二業所招感的苦樂果報,係屬非善非惡的無記法,故善因善果、惡因惡果應稱為善因樂果、惡因苦果。此種有善惡業因則必有苦樂的果報,因果之理儼然不亂,即稱因果報應。若無視因果之理,陷於否認因果的見解,則稱撥無因果。又從實踐修道上論因果關係時,由修行之因能得開悟之果,此稱修因得果、修因感果、酬因感果。

◎附︰William M. Mcgovern著‧江紹原譯〈因果論之性質及範圍〉(摘錄自《佛家哲學通論》第三分〈宇宙轉動論〉)

〔因果論見重於佛家〕 堅持因果論或曰因生果論確定可信,是佛家哲學裏面最重要的諸點之一。這因果論或因生果論,諸修多羅(巴利文的)常常討論到,大抵是特別拿他來摧滅與此相敵的諸生命觀的。下面的一段巴利文《增支部》(Anguttara Nikaya)引在此處極有趣味。

「比丘乎,諸外道有三種邪見,有識者若信受之,則德行雖本已無虧,亦必墮落至於對自己的行為不負責任。此三邪見為何﹖有些沙門和婆羅門謂人今生所有苦樂以及非苦非樂,純粹是由於前定;又有些沙門和婆羅門說是由於大神意;又有些沙門和婆羅門說是由於機運。

比丘乎,我遇見主張或宣說這些見解的沙門和婆羅門之時,我問他們是否真信。他們如說真信,我就說道︰『既然如此,你就不能不承認人所以作殺人者、盜賊、姦淫者、誑言者等等,是由於命運、大神意旨,或機運。因此行為的改善或分別善惡都成了無謂的舉動。既然如此,有過者之道德的復生,便成了完全不可能的事。』主張上述三種見解之任一種者,聞此推理,亦應啞然。」

佛陀的思辨,許因為所帶的實用主義色彩略嫌太重一點,使純粹要在名理之上著眼的人不滿意,但是這段話很能把兩種見解明明白白的表現出來,曰(1)物生於因果關係,曰(2)關乎我們每人本身的命運,既然自家造因,還須自家受果報。

〔佛家表因的幾個名詞〕 故知佛家的因生果論第一是與行為責任論一氣的,但是又與他們所謂「無常」、「無我」二「法印」相關。(譯者註︰佛家說世間一切事物或曰一切法都是「無常、無我、苦」。此三者曰三法印。)這就是說,沒有什麼東西是常存的、自存的。世間一切物事都是許多「因」和「緣」湊合成功,只能暫時存在的品物。

因果律的真實性雖是佛教的一切派別共同的主張,但是講到細節的解釋,恐怕他們意見的紛歧,在無論那一點上也沒有像在這一點上這樣厲害。在巴利文經典裏面,我們看見只有這一類的習語︰「因此生故彼生」、「此起則彼亦起」。而且其中也沒有什麼特別的名詞,可以把各種樣式的因果律觀念全包在內。我們只看見像「以此因」、「以此緣」這一類的字(ko hetu,ko paccaya)。

「因」、「緣」這兩個字後來有了很奇怪的經歷。在上座部佛家之中,「因」字漸漸得到一個很狹的意思,就是專指「貪、瞋、癡」三毒所引起的某幾種精神狀態。故這幾個受三毒影響的精神狀態被認為有「有因」者(sahetuka)。「緣」字則被人用去表任何式樣的因果關係,或曰一物與另一物之間所能有的各種關係。巴利文阿毗達磨藏的末一種書,幾乎是專論二十四緣,或曰現象界之二十四種可能的關係。

此二名詞在北方說一切有部人和瑜伽宗人之中的用法,就很不同。在北方,「因」的意義是正因,或曰直接因、第一因;而「緣」則指一般的有成事功能的外緣。他們說因緣共生一果之時之所謂「緣」,不是指正因(「因」纔是正因),而是指那假使沒有他則因就動作不起來的外緣。「因」是第一因,「緣」是次級因,「果」(phala)是因和緣合生的。且舉個例︰我們播種在地上,因土地、日光、雨露,以及其他等等的影響,種子長成一棵樹;此處的種子是「因」;地、日、雨是「緣」;樹是「果」。北方既然把一切事物看做因和緣所生的果,故不像南方那樣單單舉二十四緣,卻分別開列六種因、四種緣、五種果。

佛教的一切派別都把因果論和業力說(karma)相提並論。照字面上解,業力的意義是行動(或說行事),一直到如今,這還是他的最重要的涵義。後來佛家又用「業」字表行動結果之義,結果是指善人得的好報和惡人得的惡報。我們常常聽見的「某人有善業等著他」或「某人有惡業等著他」,其中所謂業,就是結果的意思。到了最後,那專指行為有報應的因果律觀念全部,也用「業」字表。

但是在早期及上座部佛教之中,一般的因生果能與業力,被人區別得很是清楚。一種結果能有許多種的因,業力僅是其中的一種。那先比丘(Nagasena)就如此解釋給彌蘭陀王(Milinda)聽過︰那先說,災難雖然許是業力所招,但旁的因也能生災難。甚至於絲毫不作惡的佛陀也有痛苦和疾病的災難,或被石子打傷,以及其他等等,這都不是因為他過去時有惡行,而是各種外面的因湊巧招出來的。

「大王,若一土塊,被擲空中,復落於地。是大地過去業行招土落否﹖」

「善知識,不也。非大地先有所為,受善惡果。土塊復落,只由現因,與業力無與也。」

「大王乎,佛陀亦應視若大地。一如土塊下落大地,非緣大地業行;片石擊佛陀之足,亦非緣佛陀昔日之業行。」

照同一的樣式,業力雖能令人死,死有時卻是以外好幾個原因之中的一個所釀成的。彌蘭陀在業力之外又舉出其他種種外因。《Abhidhammattha Sangaha》舉以下四種因︰(1)壽盡,(2)業力盡,(3)二者并盡,(4)能毀業。

但我們應該注意到後來的佛家,常有把業的範圍推廣的傾向。例如上座部七論之中的《論事》,分奇認業力能是生物質的因;但是《Abhidhammattha Sangaha》已經說物質現象的四種根源是(1)業力,(2)心,(3)物質的改變,(4)食物。說一切有部的著作裏,屢次重覆說世界能滅已復生之因,是過去時一切有情物的共同業力。到了後期的瑜伽宗各派,既以為全世界是依心而有,故全世界的出現,他們說是全由於業力以及他的俱有品。

〔因果律之普遍性〕 佛家信他們的因緣說,在(1)空間上,(2)時間上,和(3)對象物上,都能普遍應用。

(1)因果律可以普遍應用到宇宙的各部分,就是一切無數的物質世界以及各種天和各種地獄。

(2)因果律能應用於過去、現在、未來三時。而且在佛家的心中,「因果遍三時」這一句話,還有因果相生,如環無端,本無起時,亦無止日之意思。故第一因或原極因之說,是他們所否認的。世親著的《俱舍論》(卷七)裏面,有一段很有趣味的文字,解釋佛家在這一點之上的意見。

「一切世間唯從如上所說諸因諸緣所起,非『自在天』、『我勝性』等一因所起。此有何因,若一切成許由因者,豈不便捨一切世間由自在等一因生論。又諸世間非自在等一因所起,次第等故︰謂諸世間若自在等一因生者,則應一切俱時而生,非次第起;現見諸法次第而生,故知定非一因所起。若執自在隨欲故然,謂彼欲令此法今起,此法今滅,此於後時,是則應成非一因起,亦由樂欲差別生故;或差別欲應一時生,所因自在無差別故;若欲差別,更待餘因,不俱起者,則非一切,唯用自在一法為因,或所待因亦應更待餘因差別方次第生,則所待因應無邊際;若更不待餘差別因,此因應無次第生義,則差別欲非次第生,若許諸因展轉差別無有邊際,信無始故,徒執自在為諸法因,不越釋門因緣正理。

若言自在欲雖頓生而諸世間不俱起者,由隨自在欲所生故,理亦不然︰彼自在欲前位與後無差別故。又彼自在作大功力生諸世間,得何義利﹖若為法喜生諸世間,此喜離餘方便不發,是則自在於法喜中既必待餘,應非自在;於喜既爾,餘亦應然,差別因緣,不可得故。或若自在生地獄等無量苦具逼害有情,為見如斯發生自喜,咄哉何用此自在為!依彼頌言,誠為善說︰由險利能燒,可畏恒逼害,樂食血肉髓,故名魯達羅。又若信受一切世間唯自在天一因所起,則為非撥現見世間所餘因緣人功等事。若言自在待餘因緣助發功能方成因者,但是朋敬自在天,言離所餘因緣不見別用故。或彼自在要餘因緣助方能生,應非自在。若執初起自在為因,餘後續生,待餘因者,則初所起不待餘因應無始成,猶如自在我勝性等隨其所應,如自在天應廣徵遣,故無有法,唯一因生。奇哉世間不修勝慧,如愚禽獸,良足可悲!彼彼生中,別別造業,自受異熟及士用果而妄計有自在等因。」

(3)因果律又是可以應用到一切對象物的。只有諸無為法是例外,他們是常存的非因所成的。至於諸有為法,則無論是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應法,都是只能依他有因他有,自己沒有實質上的存在。佛教把因生果論和非實質說不但應用到物質,而且應用到心,這是他異於幾乎其他一切思想派別之處。

而且他們對我們說,雖佛亦是受因果律支配的;「雖三世(過去、現在、將來)諸佛未能且永不能改變此一大律。」

這是極重要的一點,因為佛教和幾乎其餘一切的宗教,正在此學說上分別。佛教以外的思想系統,雖然大概都承認某種的因果關係,但是凡世以上的人物,特別是最上神,總被認為是居於因果律之上的,而且以為這些神所行的奇事,明證他們能使因果律暫時失效。佛教雖然也承認顯「神通」的可能,卻又要設法使之與因果論能打成一片。因此他們想出所謂更高因果律之說;這一說後來他們最歡喜引用。我們知道物質科學家利用加增的知識,能成就許多使平常人驚以為奇的事;照佛教看來,諸「聖」也能憑藉過去所積的業力得到若干特別能力,去驅使自然界的各種元素。自佛家看來,修練內功因而得天眼通,和用望遠鏡增加視力,兩相比較,若說是奇蹟同樣是奇蹟,若說不是奇蹟同樣不是奇蹟。就是大乘佛法所說的諸佛超度眾生,也必須假手於某種因緣。

最末還有一點值得注意,就是佛教的一切宗派,同說一因不能生果,每一「法」至少是兩個因產出的。最初他們大概是專為反對大自在天(Isvara之譯名),或曰創造世界神之說而發此論;但是後來這句話的涵義變為一個因必得到外面來的助力始能生果。故由佛家看去,個個因必有果的這句話,是不可信的,因為有許多單獨的因,若得不到適當的外緣,永遠不能生效果。而且一個弱的因被一個強的因壓倒,完全是可能的事。

〔因果律的應用〕 佛家應用因果論的法子有二。第一個法子所觀察的,是諸「法」之聚的全體,尤其是個體,人的以及非人的都在內。第二個法子所觀察的,是分開來看的諸「法」。故我們可稱第一法為綜合的,第二法為分析的。

第一方面的應用,在早期佛家哲學裏面,已經很顯著,而且實在不過是業力說的發展,目的是要指明一個人怎樣因為某幾種因果上的原由,死後必定到一種天上或一個地獄裏去投生。後來的宗派,不外乎把先有的各種解釋排成系統,或寫成定式。這一方面的因能生果論大部分都是以那個古說稱曰「十二緣起」者為中心。

第二方面到了對法時代纔顯著。此時佛家著力去區別而且劃定各種根本因,要指示這些種因怎樣支配諸單獨的「法」,因而生出各類有情個體以及其他諸混合體。

該二方面在佛家哲學史上皆極關重要,故值得分別討論。(中略)

〔總論因緣果〕 細參以上分論各種緣、因、果的話,便知五果和四緣六因,二者之間的關係,有如下表所開︰


┌1.能作
│2.俱有┐
六因┤3.相應┘
│4.同類┐ 1.增上┐
│5.遍行┘ 2.士用│
└6.異熟 3.等流├五果
┌1.因 4.異熟│
│2.無間┐ 5.離繫┘
四緣┤3.所緣│
└4.增上┘


說到此處,我們要請讀者注意另外一兩點。第一點是佛教有幾派在五果之外,又立四種果。此四果是︰(1)安立果,謂如佛家宇宙論所說,水輪為風輪果,乃至草等為大地果。(2)加行果(修得果),例如心因修觀,證得智慧。(3)和合果,謂如眼識為眼根之果。(4)修習果,謂如諸靜慮(禪定)變化心性。但世親(《俱舍論》卷六)以為這四種果不過是士用果和增上果的分相。

因為佛家的全部思辨處處從心理方面下手,故各種心法之間的因果關係比色法之間的因果關係更得他們的注意。大勢既然如此,則說一切有部還能談到的各種物質對於他種物質之生果功能,必因為不可多得,於我們更有趣味。不消說得,瑜伽宗人是談不到這個問題的。各種物質的關係,可分五層討論︰

(1)諸大種相互的生果功能。據說這共分兩種,即俱有因和同類因。俱有因指四大種在同一有生物體內同一分時彼此之關係。同類因指四大種還能自生於以後諸分時。

(2)諸大種對於所造色之生果功能。我們已經說過,基本的物質和依他有的物質有五層關係(生、依、立、持、養)。但《阿毗達磨俱舍論》對我們說,此五種因其實不過是能作因這一種因在增上果上的影響之幾種「差別相」(或曰細分部)。

(3)所造色對於所造色之影響。此包涵同類因、俱有因、異熟因三種,能作因自然也在內。俱有因指那被佛家算作所造色的身業與語業,此二業因隨心轉,故為俱有因;他們在純粹物質方面則無此功能。同類因是前面諸群所造色對於後面諸群所造色之影響。異熟因指所造色色群所造的善或不善業力,能招來生的無記性(中性的)異熟果(譬如眼根)。

(4)所造色對於諸大種之勢力。這只有一種,即所造色所造之業能為異熟因,引起新的大種群。

(5)此外,說一切有部還有些很長很繁的表,指明各種心所彼此相生的勢力。瑜伽宗也有,不過少些。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六、卷七;《阿毗達磨發智論》卷一、卷十五;《大毗婆沙論》卷十、卷十一、卷十六、卷十七、卷二十一、卷一二一;《俱舍論光記》卷六;《瑜伽師地論》卷五、卷三十八;《顯揚聖教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三、卷七、卷八;《大乘義章》卷三、卷四;《佛教根本問題研究》(二)(《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4});中村元(等)編《佛教思想》第三冊〈因果 ;宇井伯壽《佛教汎論》;Stcherbatsky著‧金岡秀友譯《小乘佛教概論》。


地藏菩薩本願經

二卷。唐‧實叉難陀譯。又稱《地藏本願經》、《地藏本行經》、《地藏本誓力經》。收於《大正藏》第十三冊。本經係詳述地藏菩薩的本生誓願及利濟眾生事,進而強調經典本身的不可思議。謂誦讀、聽聞本經一句一偈,亦能消除無量無邊罪業云云。全經計有忉利天宮神通、分身集會、觀眾生業緣、閻浮眾生業感、地獄名號、如來讚歎、利益存亡、閻羅王眾讚歎、稱佛名號、校量布施功德緣、地神護法、見聞利益、囑累人天十三品。與《地藏十輪經》同為專門闡述地藏菩薩事蹟的重要典籍。

本經雖題為唐‧于闐國三藏沙門實叉難陀譯,但《開元釋教錄》、《貞元新定釋教目錄》並無記載,高麗藏、宋藏、元藏亦未收錄。直至明藏始見本經,因此,本經當非實叉難陀所譯。

又,日本學者羽溪了諦推測本經應成立於中亞之于闐,松本文三郎則認為本經成於元末明初,姨狴斢b土經典所說之阿彌陀本願,以《地藏十輪經》思想為架構,由中國學者增補潤飾而成之偽經。然真鍋廣濟反駁松本之說,謂︰(1)在宋‧常謹的《地藏菩薩像靈驗記》序云(卍續149‧353下)︰「汝當憶念,(中略)不以後世惡業眾生為慮。如是三白佛言。」一段,與本經〈分身集會品〉卷二的經文幾乎完全相同;(2)根據石濱純太郎與尼克拉‧奈夫斯基所發表的《伯希和先生中亞蒐集之一》中,有西夏文《地藏菩薩本願經》〈校量布施功德緣品〉卷十的殘卷;(3)日僧濟暹所撰《持念地藏菩薩疏要鈔》中,於地藏菩薩十要釋義部份,曾引用本經的本生故事及經文,書末並記有「天仁二年正月下旬比沙門濟暹撰之生年八十五」之句。而天仁二年(1109)即相當於宋徽宗之世,故本經成書年代最遲在十或十一世紀。此外,真鍋更援引日本的《覺禪鈔》、《撰集抄》與中國《三寶感應錄》所載,而認為本經之原本應如現行本,並非後世所增補。

註疏有《地藏本願經科文》一卷、《地藏本願經綸貫》一卷、《地藏本願經科註》六卷、《地藏本願經手鑑》六卷等。

◎附一︰弘一〈地藏本願經大旨〉

《地藏菩薩本願經》,二卷。流通本作三卷。唐‧于闐國沙門實叉難陀譯。

〈忉利天宮神通品第一〉︰佛在忉利天,為母說法。十方諸佛菩薩集會讚歎。如來含笑,放光明勇,出微妙音。十方天龍鬼神亦皆集會。佛為文殊菩薩說地藏菩薩往因。

〈分身集會品第二〉︰十方地獄處分身地藏菩薩,與諸受化眾生來見世尊。世尊摩頂付囑文云︰「汝觀吾累劫勤苦,度脫如是等難化剛強罪苦眾生。其有未調伏者,隨業報應。若墮惡趣受大苦時,汝當憶吾在忉利天宮慇懃付囑,令娑婆世界至彌勒出世已來眾生悉使解脫,永離諸苦,遇佛授記。」

〈觀眾生業緣品第三〉︰摩耶夫人問業報所感惡趣,地藏菩薩略答五無間事。

〈閻浮眾生業感品第四〉︰定自在王菩薩更問往因,佛又略說二事。四天王請問菩薩大願方便,佛述其所說報應之法。

〈地獄名號品第五〉︰普賢菩薩問,地藏菩薩答。

〈如來讚歎品第六〉︰佛放身光,出大音聲,讚歎地藏菩薩。普廣菩薩請問利益,佛為說供像讀經持名等,分別答之。

〈利益存亡品第七〉︰地藏菩薩白佛,普勸眾生斷惡修善。大辨長者請問薦亡功德,地藏菩薩為說七分獲一。

〈閻羅王眾讚歎品第八〉︰鬼王與閻羅天子,承佛菩薩神力,俱詣忉利,請問眾生不依善道之故,佛以如迷路人喻之。次有惡毒鬼王主命鬼王各發善願,佛讚印之,并授主命道記。

〈稱佛名號品第九〉︰地藏菩薩為利眾生,演說過去諸佛名號功德。

〈校量布施功德緣品第十〉︰地藏菩薩請問,佛分別答。

〈地神護法品第十一〉︰堅牢地神明供像十利。

〈見聞利益品第十二〉︰佛放頂光,妙音稱讚地藏菩薩。觀世音菩薩請問不思議事,佛為說供像持名等,分別答之。

〈囑累人天品第十三〉︰佛又摩地藏菩薩頂,以諸眾生付囑令度。文云︰
「地藏!地藏!記吾今日在忉利天中,於百千萬億不可說不可說一切諸佛菩薩天龍八部大會之中,再以人天諸眾生等未出三界在火宅中者,付囑於汝。無令是諸眾生墮惡趣中一日一夜,何況更落五無間及阿鼻地獄,動經千萬億劫無有出期。地藏,是南閻浮提眾生志性無定,習惡者多,縱發善心,須臾即退。若遇惡緣,念念增長。以是之故,吾分是形百千億化度,隨其根性而度脫之。

地藏!吾今慇懃以人天眾付囑於汝。未來之世,若有天人及善男子善女人,於佛法中種少善根,一毛一塵一沙一渧,汝以道力擁護是人漸修無上,勿令退失。復次地藏,未來世中,若天若人,隨業報應落在惡趣。臨墮趣中,或至門首,是諸眾生,若能念得一佛一菩薩名,一句一偈大乘經典,是諸眾生,汝以神力,方便救拔,於是人所現無邊身為碎地獄,遣令生天受勝妙樂。爾時世尊而說偈言,現在未來天人眾,吾今慇懃付囑汝,以大神通方便度,勿令墮在諸惡趣。」

次為虛空藏菩薩說見像聞經二十八益,又說七益。

◎附二︰弘一〈普勸淨宗道侶兼持誦地藏經〉

淨宗道侶修持之法,固以淨土三經為主。三經之外,似宜兼誦《地藏經》以為助行。因地藏菩薩,與此土眾生有大因緣。而《地藏本願經》,尤與吾等常人之根器深相契合。故今普勸淨宗道侶,應兼持誦《地藏菩薩本願經》。謹述旨趣於下,以備淨宗道侶採擇焉。

(1)淨土之於地藏,自昔以來,因緣最深。而我八祖蓮池大師,撰〈地藏本願經序〉,勸讚流通。逮我九祖蕅益大師,一生奉事地藏菩薩,讚歎弘揚益力。居九華山甚久,自稱為「地藏之孤臣」。併盡形勤禮地藏懺儀,常持地藏真言,以懺除業障,求生極樂。又當代淨土宗泰斗印光法師,於《地藏本願經》尤盡力弘傳流布,刊印數萬冊,令淨業學者至心讀誦,依教行持。今者竊遵淨宗諸祖之成規,普勸同仁兼修併習。勝緣集合,蓋非偶然。

(2)地藏法門以三經為主。三經者,《地藏菩薩本願經》、《地藏菩薩十輪經》、《地藏菩薩占察善惡業報經》。《本願經》中雖未顯說往生淨土之義,然其他二經則皆有之。《十輪經》云︰「當生淨佛國,導師之所居。」《占察經》云︰「若人欲生他方現在淨國者,應當隨彼世界佛之名字,專意誦念,一心不亂,如上觀察者,決定得生彼佛淨國。」所以我蓮宗九祖穄q大師,禮地藏菩薩占察懺時,發願文云︰「捨身他世,生在佛前,面奉彌陀,歷事諸佛,親蒙授記,迴入塵勞,普會群迷,同歸祕藏。」由是以觀,地藏法門實與淨宗關係甚深,豈唯殊途同歸,抑亦發趣一致。

(3)《觀無量壽佛經》,以修三福為淨業正因。三福之首,曰孝養父母。而《地藏本願經》中,備陳地藏菩薩宿世孝母之因緣。故古德稱《地藏經》為「佛門之孝經」,良有以也。凡我同仁,常應讀誦《地藏本願經》,以副觀經孝養之旨。併依教力行,特崇孝道,以報親恩,而修勝福。

(4)當代印光法師教人持佛名號求生西方者,必先勸信因果報應,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然後乃云「仗佛慈力,帶業往生。」而《地藏本願經》中,廣明因果報應,至為詳盡。凡我同仁,常應讀誦《地藏本願經》,依教奉行,以資淨業。倘未能深信因果報應,不在倫常道德上切實注意。則豈僅生西未能,抑亦三塗有分。今者竊本斯意,普勸修淨業者,必須深信因果,常檢點平時所作所為之事。真誠懺悔,努力改過。復進而修持五戒十善等,以為念佛之助行,而作生西之資糧。

(5)吾人修淨業者,倘能於現在環境之苦樂順逆一切放下,無所罣礙。依苦境而消除身見,以逆緣而堅固淨願,則誠甚善。但如是者,千萬人中罕有一、二。因吾人處於凡夫地位,雖知隨分隨力修習淨業,而於身心世界猶未能徹底看破,衣食住等不能不有所需求,水火刀兵饑饉等天災人禍亦不能不有所顧慮。倘生活困難,災患頻起,即於修行作大障礙也。今若能歸信地藏菩薩者,則無此慮。依《地藏經》中所載,能令吾人衣食豐足,疾疫不臨,家宅永安,所求遂意,壽命增加,虛耗辟除,出入神護,離諸災難等。古德云︰身安而後道隆。即是之謂。此為普勸修淨業者,應歸信地藏之要旨也。

〔參考資料〕 《大明三藏北藏目錄》卷二;《閱藏知津》卷五;《佛典批評論》。


弘明集

十四卷。南朝梁‧僧祐(445~518)撰。收在《大正藏》第五十二冊。《出三藏記集》卷十二所載僧祐自撰「弘明集」目錄作十卷三十三篇,而現行本作十四卷五十八篇(包括書末附僧祐後序)。十卷所載都是梁以前的文章,後來增入的,多半是梁代的文章(亦有少數梁以前的文章),而兩唐志均載《弘明集》十四卷。因此,現行十四卷本由來已久,或為僧祐自行增補亦未可知。

本書搜集範圍,從東漢末迄梁代止。時間三百多年,作者百人左右,僧侶僅有十九人。

本書各卷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卷,論著兩篇︰第一篇《牟子理惑論》(牟子書原名《治惑》,唐人避諱改「治」為「理」)。本文共三十七章,多半記載佛法初來史事,並涉及夷夏剃度、報應生死等問題,意在牽綴經典闡揚佛教。第二篇是《正誣論》,未詳作者,本人針對一般人所注意的吉凶壽夭災祥等具體問題為佛教辯誣。

第二卷,論著一篇︰劉宋‧宗炳的《明佛論》,一名《神不滅論》。本文對晉宋之際爭辯神滅不滅問題,提出自己的看法。宗炳是廬山慧遠的弟子,他的主張不出慧遠學說的範圍。

第三卷,書啟五篇,論著一篇︰書啟都是何承天與宗炳兩人對慧琳《白黑論》互有不同的意見而爭論的。《白黑論》論儒釋同異,雖主張兩家殊途同歸,但意在抑佛揚儒,宗炳竭力反對這種議論,何承天卻表示贊同。晉‧孫綽的《喻道論》,是對當時本末(後世體用)問題,提出佛教明白主張。

第四卷,論著一篇,書啟五篇︰何承天除了對慧琳的《白黑論》激賞而外,還著了一篇《達性論》來誹謗佛教,顏延之寫信駁斥他,此下五篇書啟 都是二人來往的爭論。

第五卷,論著七篇,書啟四篇,共十一篇︰自羅含《更生論》起至慧遠《沙門不敬王者論》止,前後六篇,辯論焦點均在神滅與神不滅問題上。慧遠《沙門袒服論》以下三篇,辯論禮制問題。慧遠《明報應論》與《三報論》,乃闡明佛教根本教義之一因果報應的,這個問題,在晉、宋間也是爭論焦點之一。

第六卷,論著、書啟共八篇︰晉‧義熙年間有人比沙門為五蠹之一,道恒乃撰《釋駁論》駁斥。宋末道士顧歡撰《夷夏論》,雖以孔老釋同為聖人,但堅執夷夏界限排斥佛教,明僧紹的《正二教論》以及謝鎮之兩封「與顧道士書」都是和他爭辯這個問題的,張融的《門律》以及周剡的《難張融門律》並問答三首所辯論的都是當時儒道釋三家的本末問題。

第七卷,論著四篇︰從朱昭之的《難顧道士夷夏論》,到僧敏的《戎華論折顧道士夷夏論》,一望而知都是駁斥顧歡《夷夏論》的。

第八卷,論著三篇︰玄朮〈辯惑論并序〉條舉五逆六極痛斥道教。齊世有道士假張融的名義作《三破論》(入國破國、入家破家、入身破身)詆毀佛教,於是梁‧劉勰作《滅惑論》,僧順作《析三破論》,痛加駁斥。

第九卷,梁武帝《立神明成佛義記并沈績序註》一篇,闡明成佛以心為正因的道理。范縝著《神滅論》,想從佛法根本教義上推翻佛教,蕭琛與曹思文均著《難神滅論》來駁斥他。范縝《神滅論》全文,載《梁書》本傳中,本卷僅載他〈答曹舍人書〉一首。

第十卷,梁武帝《敕答臣下神滅論》,釋法雲〈與王公朝貴書〉並六十二人答書均站在神不滅的立場破斥《神滅論》。

第十一卷,書啟二十七篇,內容可包括為四點︰(1)讚揚佛事,(2)辯難佛不現形,(3)論心源一本,(4)辭世從道不受爵祿。

第十二卷,書啟表詔四十篇,所談的都是當時現實問題,如沙門踞食問題,沙門應不應敬王問題,恒玄料簡沙門與求沙門名籍等問題。

第十三卷,文三篇︰晉‧迵超的〈奉法要〉談三歸五戒六齋等具體問題。顏延之的〈庭言告〉二章談道教重在煉形,佛教重在治心。王該的〈日燭〉意思是佛教主要在說明生死根源以及善惡報應的道理等等,恐一般人不明白,寫這篇文章來「助天揚光」,所以叫〈日燭〉。

第十四卷,文共四篇︰竺道爽〈檄太山文〉、智靜〈檄魔文〉、寶林〈破魔露布文〉,以上三篇均是摧魔之說,末了一篇為僧祐的〈弘明集後序〉。《出三藏記集》僧祐自撰目錄末後有《弘明論》一卷,而本文前面亦作「論云」字樣,因而近人認為此篇決非後序,而實是《弘明論》。

本書的主要宗旨在現行本〈弘明集後序〉裡,作者指出時人對佛教有六種懷疑(大正52‧95a)︰「(一)疑經說迂誕大而無徵;(二)疑人死神滅,無有三世;(三)疑莫見真佛,無益國治;(四)疑古無法教,近出漢世;(五)疑教在戎方,化非華俗;(六)疑漢、魏法微,晉代始盛。」這六疑其實都是當時儒道兩家攻擊佛教的焦點。第二疑就是有名的神滅不滅之爭的問題,第五疑就是夷夏之爭的問題。從佛教立場看來,這六疑都是異端。作者撰集本書的主要宗旨,就在於排斥這一些異端,為法禦侮而達到弘道明教的目的。

本書主要的價值有三點︰

第一,本書反映了佛教和儒道思想的鬥爭。佛教和儒道思想的鬥爭主要表現在兩個問題上︰一為夷夏之爭,一為神滅與神不滅之爭。

關於夷夏問題,遠在春秋時代,由於現實的種族鬥爭的劇烈,反映在當時以華族為中心的士人階層的思想裡,就形成了一種夷夏之分的看法。最主要的代表就是儒家的創始人孔子,從政治統一的觀點出發,在《春秋》中他主張尊王攘夷;從文教風習的觀點出發,在《論語》中他主張用夏變夷。從此嚴夷夏之分的思想就成了儒家主要傳統思想之一。到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後,儒家學說占了統治地位,作為儒家主要思想之一的嚴夷夏之分的看法,更普及到一般社會人心中。

東晉、劉宋之際,道教的勢力逐漸確立。嚴夷夏之分的儒家學說又變成了儒道兩家共同反對外來思想佛教的旗幟,特別是道教反對佛教尤為激烈。

劉宋末年,道士顧歡作《夷夏論》,表面上雖然主張孔、老、釋同為聖人,而實際上他卻堅執夷夏界限來排斥佛教。本來宗教與學術思想是有國際性的,就不應該說什麼夷夏的界限,不過在儒家思想占統治地位的時代裡,這種說法是可以根本顛覆佛教的。所以兩家的爭辯異常激烈,顧歡的《夷夏論》發表之後,明僧紹就寫了《正二教論》來駁斥他,其次謝鎮之、朱昭之、朱廣之、釋慧遠、釋僧愍也均寫了書啟或論著加以論駁。成為宋、齊之際思想鬥爭中的一件大事。

此外還有一件大事,就是齊、梁之際,神滅與神不滅的論爭。神滅思想在兩漢本來是與自然科學思想結合的道家反對儒家有神論的鮮明旗幟。到了魏、晉,道家思想一部分變質而為講究導引煉丹以求長生的神仙派,與佛家的神不滅思想漸趨一致,而原來的道家神滅思想反為儒家所繼承而用來作為反對佛教主要旗幟之一(清談家也利用神滅思想反佛)。

當時的佛教主張眾生有神明相續一直至於成佛。如果主張神明不相續,當然就不會有成佛這一回事。這個問題,早在東晉、劉宋之際就已開始爭論,到蕭齊時代范縝《神滅論》出,佛教與儒道兩家的思想鬥爭就達到了白熱化階段。

范縝是「博通經術尤精三禮」的儒家,而又吸收了道家自然主義的思想。這樣他的《神滅論》出,當時就引起竟陵王蕭子良聚集眾人來和他辯難,蕭琛、曹思文、沈約等作文章加以駁斥,但都不能屈服他。梁武帝令臣下答覆他的神滅論,當時答覆者有六十二人之多。這是齊、梁之際中國思想史上的一件大事。

第二,本書反映了當時人對佛教的理解。佛教是世界上含有豐富哲學思想的一種宗教。它的教義不但廣闊而且淵深,部派也多,部派的學術思想也異常複雜。它的全部學說不是一下子傳入中國,而是隨時間的推移一部分一部分地傳來,終至於幾乎全部傳入中國。當某部分佛教思想傳入而得到高僧大德弘揚的時候,傳入的這部分思想就對一般佛教徒起了支配的作用。以對神不滅這個問題的看法為例,它不但反映了當時人對佛教的理解,同時它也說明了那種理解和當時傳入的佛教思想有怎樣的關係。東晉、南朝佛教徒對神不滅的理解,是和當時所傳小乘中的犢子部和正量部的有我論有相當關係。

《弘明集》所載第一篇主張神不滅的文章,是劉宋‧宗炳的《明佛論》(又名《神不滅論》)。宗炳為廬山慧遠的弟子,慧遠乃當時內外宗仰的大德,在他的《沙門不敬王者論》五篇中,最後一篇就是〈形盡神不滅〉。他所謂神指的是精靈(靈魂),和犢子部正量部的勝義補特伽羅並無二致,這也不是偶然的。在《高僧傳》卷六〈釋慧遠傳〉中,曾記載晉‧太元十六年(391)有一個罽賓沙門叫做僧伽提婆的來到了潯陽,慧遠特地請他翻譯《阿毗曇心》與《三法度論》,還替他製序弘揚。其中《三法度論》是賢胄部的著述,賢胄部與正量部都同出於犢子(犢子部分為四派,他們是四派中的兩派),所以犢子部與正量部的根本思想──有我論就反映在《三法度論》中。而犢子部與正量部的這一思想,又通過《三法度論》而影響於東晉、南朝佛教思想界。不但慧遠的〈形盡神不滅〉的理論應用到它,乃至後來與范縝作鬥爭的一切神不滅的理論,都無不和它有關。

第三,本書保存著珍貴的文獻。《弘明集》的作者百人都是當時的名流。百人中如習鑿齒、羅含、孫盛等雖有專集行世,但其餘沒有專集行世的人不少。這些名流的文章,要不是《弘明集》的編集,可能都沒有機會保存下來而早就失傳了。(田光烈)

〔參考資料〕 《歷代三寶紀》卷十一;《大唐內典錄》卷四;《唐書》卷五十九〈藝文志〉;陳垣《中國佛教史籍概論》。


佛教戲劇

一切宗教,其儀式的原始型態多帶有戲劇的成分,最早係以獻神為目的,後漸演變為布教的手段。然佛教的發展與此稍異,在原始佛教及小乘佛教時代,本著「斷絕煩惱,厭離官能」的主旨,排斥一切華麗的戲劇歌曲;到大乘佛教時代,乃積極採用敘事詩及傳記文學體裁,並且製作戲曲於寺院中演出,甚至於將經典以當時的戲劇形式表現。如《法華經》、《維摩經》等形式,即可能係依印度十種戲劇形式中的vyāyoga所形成。真正在佛教戲劇中居首位者,係馬鳴所作《舍利弗之所說》(Śāri-putraprakarana),此亦為印度戲劇文學的最初作品。此一作品,在西元1911年中亞出土的貝葉寫本中被發現。該劇原有九幕。內容以舍利弗、目犍連改宗歸依釋尊的故事為骨幹。又相傳為戒日王所作的《龍喜記》(cNāgānanda)五幕劇也是著名的佛教戲劇。在近代印度文學中,詩聖泰戈爾(Rabindranath Tagore)所作《舞者的供養》(Naṭīrpūjā)、《真陀利》(Chaṇḍālikā)二部戲曲,也都是取材自佛教的作品。

在我國的漢6 文化圈中,雖然盛行大乘佛教,但是僧侶的生活及觀念,往往有偏向小乘的傾向,故甚少以戲劇作為布教的手段。然而從元雜劇至明、清傳奇之戲劇發展過程中,逐漸有與佛教相關的作品產生。其中,著名的有「布袋和尚」、「忍字記」、「唐三藏西天取經」、「勸善金科」、「歸元鏡」、「彌勒記」、「四面觀音」等。此外,京戲中的「西遊記」、「目連救母」、「白蛇傳」、「天女散花」(梅蘭芳卷於《維摩經》)、「摩登伽天」(尚小雲取材自《摩登伽經》)等劇,亦頗受歡迎。

除了漢族佛教之外,西藏地區的佛教界,也發展出風格獨特的「藏戲」。這是西藏之跳神舞蹈改編而成的戲曲,具有強烈的因果報應理念,是佛教信仰與戲曲混融的文化結晶。此外,在雲南的傣族文化圈,也發展出以南傳佛教教義為中心理念的戲劇,謂之「傣劇」。此劇有歌有舞,具有傣族文化的獨特風格。至於在電影與電視界,自佛教故事改編而成的戲劇,在二十世紀下半葉的台灣,亦常見其例。如釋迦、觀世音、唐三藏、慧能、濟公等人的故事,都曾被電影或電視界所卷編入戲劇之中。

在日本的古典戲曲中,於聖德太子時代傳入的伎樂及舞樂,與民間的散樂結合,乃使寺院的祭儀活動逐漸戲劇化。此外,能劇、文樂(木偶劇)、歌舞伎劇亦常以佛教故事、佛教思想或讚頌佛德為表現題材,如日本最偉大的戲曲作者近松門左衛門之三十篇歌舞伎腳本中,即有約半數作品與佛教有關。十六、十七世紀時,新興商人階級抬頭,根據傳記、開山緣起所創作的戲曲亦蓬勃發展。然自德川幕府採取鎖國政策後,商人或一般民眾的意志消沈,又因寺院僧侶的墮落,逐漸失去民眾的尊敬,故當時的戲曲多以破戒無慚之僧侶為主角。如「延命院日當」、「十六夜清心」、「法界坊」等劇即為此類作品。至德川末期,戲曲中已漸乏佛教精神。明治維新後,一度瀕臨潰滅的佛教重新振作,遂促使戲曲呈現嶄新的氣象。著名的作品有坪內逍遙的「役の行者」、森鷗外的「日蓮辻說法」、長田秀雄的「大佛開眼」、武者小路實篤的「或日の一休」、「佛陀衹孫悟空」、倉田百三的「出家とその弟子」等。

〔參考資料〕 金克木《梵語文學史》;《佛教與中國文學》(《現代佛教學術叢刊》{19});《佛教藝術──音樂、戲劇、美術》(《世界佛學名著譯叢》{91});Sylvain Lévi《 Le thèátre indien》;Sten Konow《Das indische Drama》;A. B. Keith《The SanskritDrama》。


奉法要

一卷。東晉‧郗超撰。收在《大正藏》第五十二冊《弘明集》卷十三。係自實踐倫理層面說明佛教信仰要義之文章。內容先就三自歸(即三皈戒)、五戒、十善等實踐德目,加以詳述;次明三界、五道、五陰、五蓋、六情、四非常、六度、四空等法相。最後說明因果報應之事。

作者郗超(336~377),字景興,別字嘉賓。祖父郗鑒是東晉的建國元勳。氏在少年之時,即善權謀術數,才氣出眾。後在桓溫幕下任職,及桓溫為大司馬,氏則任參軍之職。寧康元年(373),桓溫逝世,秉權者為謝安,郗超亦失去其參政地位。本文即其在經歷人生之權謀術數,並體驗因果報應、無常人生之後的著作。

全書所引用的佛典,有支謙譯的《太子瑞應本起經》、《維摩詰經》、《齋經》,康僧會譯的《六度集經》等多種經典。

〔參考資料〕 鎌田茂雄《中國佛教通史》第二卷。


冥報記

三卷(一說二卷)。唐‧唐臨撰。收在《大正藏》第五十一冊。唐臨字本德,京兆長安人,為隋文帝尚書左僕射齊國公高熲之外孫。事蹟見《舊唐書》卷八十五本傳。氏於唐高祖時,官任萬泉縣丞,高宗時,歷任大理卿、御史大夫、華州刺史、刑部尚書等職。顯慶四年(659)因案受牽連而左遷潮州刺史。未幾,歿於任上。時年六十。據推斷,本書約撰於永徽二年(651)。

本書主要在闡述佛教因果報應之理,並列舉五十則實例,以資不信因果者誡。由於其中所記多係南北朝末期至隋唐間之佛教傳聞,故對於研究此時期之民間佛教風習者,頗有助益。卷上所述及有關三階教之資料,亦頗具參考價值。又,本書對日本故事文學的發展頗有影響,其大部分內容被改編收入於《今昔物語》一書中。


格薩爾王傳

西藏民間文學名著。藏語稱「格薩爾鍾」,意為「格薩爾故事」。係採用說唱體裁,描述格薩爾傳奇一生的長篇詩歌。全傳係長時間逐漸演化而成,並非一時一人之作。

西元十一世紀前後,西藏出現分裂割據的局面,統治者互相爭戰殺伐,黎民飽受剝削壓迫之苦,更罹兵火之災。因而迫切渴望和平、安定、統一的社會環境。此即本書產生的時代背景。基於此,本書內容以抑強扶弱、除暴安良思想為主軸,並摻入大量佛教的因果報應、人生無常及輪迴苦海等思想。

至於本書主角格薩爾王與歷史人物的關係,則眾說紛紜。一說其為三國時代的關公或蒙古的成吉思汗、古羅馬的凱撒大帝。一說其為吐蕃時期的赤松德贊贊普或松贊干布贊普。或謂其為宋初在甘青交界地帶建立地方政權的唃廝羅。然據書中所反映的真實歷史事件看來,上述說法皆有待斟酌。蓋所述的歷史事件並非全發生於同一時代,所牽涉的人物也不止一人,亦非同一時代之人,據此可知,格薩爾王係集合歷史上若干英雄人物的共性,並賦予鮮明個性,充分代表西藏人民的願望及古代英雄的典型形象,絕不可視其為某時代的特定歷史人物。

本書主要以民間藝人「鍾懇」(意為說唱格薩爾故事者)的口頭說唱形式在人群中流傳。最初產生、流傳時,僅有〈天嶺卜筮〉、〈英雄誕生〉、〈降魔〉、〈霍與嶺國之戰〉、〈保衛鹽海〉等少數幾部份。發展至今,已累積至三十餘部份。在本書長期流傳的過程中,出現為數不少的手抄本及少量的木刻本,然彼等來源不一,流傳各異。直至目前,尚未有一全套由民間藝人直接說唱的完整《格薩爾王傳》發行問世。然其流傳頗廣,不僅流行於尼泊爾、不丹、拉達克等鄰近地區,同時,俄、法等國的學者專家亦紛紛對此書進行研究,並翻譯出版。

綜言之,本書選取西藏發展史上的重大時代及題材,並汲取古代神話、傳說、民間詩歌、諺語等民間文學精髓加以表現,遂成為一部文學巨著。不僅在西藏及中國文學發展史上佔有重要地位,同時又是研究西藏社會歷史、經濟情況、道德觀念、宗教信仰、風俗習慣、生活方式、語言文字以及民族關係等方面的珍貴文獻。

在西藏佛教史的流傳過程中,格薩爾也成為藏傳佛教的護法神。以此護法神為本尊的修法,謂之「嶺‧格薩爾法」,屬於岩傳法門。據傳此一護法係文殊、觀音、金剛手等三位菩薩的化身,具足悲、智、勇之大神力。有忿怒相及寂靜相,皆手持弓箭。此法之儀軌,稱為《嶺‧格薩爾儀軌》。

〔參考資料〕 馮蒸《國外西藏研究概況》;《藏族文學史》第二章〈英雄史詩〉。


神滅論之爭

指佛教徒與排佛者(包括一般無神論者)間,有關神(靈魂)是否因死亡而滅絕的論爭。這是盛行於南北朝時代思想界的論題。主張人死即形神俱滅,是為「神滅論」;反之,主張人雖死,而靈魂(神)仍存,此即「神不滅論」。

關於人的形體死亡後,精神是否依然存在的問題,向為先秦以來的主要論題。爾後佛教傳入,又與三世輪迴、因果報應、法身、佛性等佛教教義相融合,因而開啟論爭之端緒。最早闡述「神不滅」說者係三國時代吳‧牟融的〈理惑論〉。該論云(大正52‧3b)︰「魂神固不滅矣,但身自朽爛耳。身譬如五穀之根葉,魂神如五穀之種實,根葉生必當死,種實豈有終亡﹖」東晉‧慧遠在所著〈沙門不敬王者論〉中,亦倡「形盡神不滅」說。其文云(大正52‧31c)︰「神也者,圓應無生,妙盡無名,感物而動,假數而行。感物而非物,故物化而不滅;假數而非數,故數盡而不窮。」他認為精神並非物質,故能自今世的有情個體轉移至來世的有情個體。其弟子劉宋‧宗炳又著〈明佛論〉(一稱〈神不滅論〉),提出(大正52‧9b)︰「精神不滅,人可成佛」之說。謂形質至粗,神明實妙,並非神從於形,而是形從於神。

其時,何承天撰〈達性論〉,批判宗炳之說,認為生死乃自然現象,形滅則神散,精神不可能從一個體移至另一個體,故主張「神滅」,從此遂展開一段往返論爭。至齊末,范縝著〈神滅論〉,云(大正52‧55a)︰「神即形也,形即神也,是以形存則神存,形謝則神滅也。」又云(大正52‧55a)︰「形者,神之質;神者,形之用。是則形稱其質,神言其用,形之與神不得相異。」范氏極力闡揚形神一體,乃令當時朝野譁然。許多信奉佛教之士如梁武帝、蕭琛、曹思文、沈約等人,皆著書批駁其說。梁代以後,雖亦有關於形神關係的探討和爭論,但在中國佛教史中已不居重要地位。

◎附︰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七講(摘錄)

到了齊梁兩代,神滅不滅的爭論達到了高峰,這是由范縝(子真)引起的。他在南齊時,同竟陵王蕭子良就有過辯論。蕭相信神不滅,而范縝當面駁難了他。蕭問,如果沒有報應,為甚麼人們會有貧富窮通的不同呢﹖范縝答,這事有如風吹落花,飄落在高下不同的地上,這純屬偶然,並無甚麼報應的原因。當然,范縝在那時候不可能看到貧富窮通的階級根源,只得用偶然說來反對命定論,這也是受了道家思想的影響。蕭子良不滿意范的回答,但也覺得無法反駁,從此范縝即開始醞釀寫關於神滅的文章了。

梁武帝天監初(約在六年,即西元507年頃),范縝由外謫召回任中書令,便把多年醞釀的思想寫成了〈神滅論〉。論文很有邏輯性,對駁斥佛家神不滅說非常有力。它是假設問答的體裁,共計三十一條。范縝的外弟蕭琛不同意范的說法,作〈難神滅論〉,把三十一條逐段引來加以駁難,因而論文得以保存下來。現據蕭文所引的看,原論共分六段,第一段是泛論形神的關係,認為神形相即,二者不能相離,所以共生共滅。第二段指出神形是體一名殊,猶如刃之與利。第三段指出人之所以不同於木石,乃由於「人之質不同於木之質」,故「有知無知各異」。第四段從人來說,「形分與神分相應」,因形分不同,故神分亦不同,而形分是神分之本。第五段說明人有「聖凡之異」乃由於「形器之異」。有聰明的人,其天賦之身體即有過人之處,──這是由形神相應必然得出的結論。這一段還附帶講到幽明鬼怪的問題,認為這是在人物之外的另一種形體,如「載鬼一車」確實是有,但這不是人死後所變的鬼。第六段說明講神滅的目的在於破除報應之說,間接打擊佛教的勢力。因為當時佛教無論是在經濟或政治上都已是流飽褊端,害政蠹俗,不容不破斥之。

范論運用了樸素唯物論的觀點,遠勝於從前辯神滅的許多議論,特別是一反過去分離神形為二的看法,而認為神形相即,又用了恰切的刃利比喻,甚為生動,能說服人。這是本論的一大貢獻。中國的傳統說法神形分離,佛教加以利用,影響很大。范縝從神形相即立論,就基本上推翻了這一理論的基礎。其次,他對一向所說的鬼神,認為是與輪迴報應不相干的另外一件事。又過去宗法社會提倡孝道,重視祭祀,以為有鬼來饗等等,范縝也逐一予以駁斥。總之,凡是論敵可能用來作為論證有神論的,他都周密地予以杜塞了。正因為如此,所以他很自負說︰「辯摧眾口,日服千人。」

范縝的〈神滅論〉一出,即引起了反響。他的親戚蕭琛首先發難,繼之沈約(休文)、曹思文等也參加論戰。曹文比較扼要,他知道要駁倒范縝的全部論證是很困難的,所以只提出兩條加以問難。第一,神形相即。本來范縝這一論點只是假定,沒有甚麼文獻上的根據,也沒有甚麼科學依據,所以曹思文認為只能說神形相合為用,把二者看成相即的一體是不對的。第二,宗廟祭祀。范縝說是聖人的設教,並無其事,不過只為了表達孝子之心而已;這也可藉以叫那些不孝的人有所恐懼,而厲媮薄。曹思文反問,如果宗廟祭祀只是聖人為了說教的方便,豈不成了欺人之談﹖不僅欺人,而且還是欺天呢。因此,這種觀點必然會導向對禮教的攻擊,把禮教說成是謊話,從而動搖國家的道德根本。曹思文批評了范縝的這兩點,一是抓住了他理論上的根本弱點,一是抓住了具有政治性的實際意義。這也反映了范縝的理論雖然比較周密,很為自信,究竟還不是那麼完備的。

正因為范縝說理還欠圓到,所以在回答曹難時就無意中犯了錯誤。他承認了對方提出的神形合用的說法,還以為這是證帖滅的更好的根據。他舉了一個比喻,「蛩與駏驢」(傳說是兩獸相依為命),二者誰也離不開誰。但是這樣一說就使他的神滅論更不完整了。因此曹說,既然承認這是兩個生命,那麼,一個雖死,一個還是可以活的,豈非所謂形謝神滅就不能成立了嗎﹖由此可見,范的神滅論原有破綻,難於堅持到底,於是從形神一體轉成了神形合用了。這也是他原來對「相即」的理解不夠正確,因而一旦有人提出「合用」之說,他就同意了。

這一爭論,由於史料不足,其後是否還有深入一步的開展,無法知道。但是,由於范縝的議論,產生了相當的影響,特別是在梁代統治者大倡佛教之際,他的批評直接動搖了佛教的基本理論,當然是不能允許的。因此,梁武帝對范縝的理論也作了簡單的批評,他重新引用「祭義」及「禮運」兩條來責備他,「違經背親,言誠可息」。其後梁武帝還通過當時的大僧正法雲,發動了王公朝貴六十二人,一致讚揚他的批評,藉以阻礙范縝議論的流行。這樣梁武帝雖沒有駁倒范論,但利用統治者手中的權力限制了他的思想的影響。

就范縝來說,他也沒有完全駁倒佛家神不滅之說。因為佛家還有許多與此相關的理論,比較複雜,不是簡單一文就能完全解決的。例如,當時已經不是那麼強調神形關係,而是談到補特伽羅有我,還有關於佛性的思想等等,這些都是與神不滅問題有關,〈神滅論〉的簡單說法,都沒有能夠涉及。

〔參考資料〕 《弘明集》卷一~卷五、卷八~卷十;《廣弘明集》卷二十二;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十三章;侯外廬編《中國思想通史》第三卷第八、九章;佐佐木現順編《煩惱の研究》;木村英一編《慧遠研究──研究篇》。


耆那教

印度傳統宗教之一。在漢譯佛典中稱為尼乾外道、無繫外道、裸形外道、無慚外道或宿作因論等。係於西元前五、六世紀左右,與佛教大約同時興起的宗教。然該教自稱為印度最古老的宗教,並否定吠陀經典的合法性、眾神觀念、祭祀儀式,與婆羅門僧侶階級制度的權威。相傳原有二十四位祖師,最早的創始人名勒舍婆(Rabhadeva),然史實可徵者惟有二十三祖巴濕伐那陀(Pārśvanātha)及二十四祖筏馱摩那(Vardhamāna)。其中,筏馱摩那又名尼乾陀若提子(Nirgrantha-jñātaputra)、大雄(Mahāvīra)、勝者(Jina),乃與佛陀同時代之人。氏曾將前二十三位祖師的教理加以改革並集其大成。

本教基本教義為業報輪迴、靈魂解脫、非暴力及苦行主義等。主張宇宙構成的要素為靈魂(jiva)與非靈魂(ajiva),後者有運動條件(dharma)、靜止條件(adharma)、虛空、物質四類,與靈魂合為五種實在體。物質由原子所構成,具有下降性,而靈魂具有上昇性,二者皆是一切知,但物質藉著業力而附著於業的周圍,形成業身,此即苦的輪迴原因;若欲脫離輪迴,須嚴守不殺生、不妄語、不偷盜、不邪淫、不持有等苦行生活(五戒中,尤重不殺生,故信徒多為從事商業者)。由是,即能制御(samv ara)善、惡業,並盡除舊業,發現靈魂本性而到達止滅,獲得解脫,此即所謂的涅槃。此外,本教所提倡的相對主義(syādvāda,或稱不確定主義),亦頗受注目;該學說的基本觀點在於認為一切事物有多面性。

根據耆那教文獻《聖行經》記載,大雄逝世時已有教徒五十二萬餘人。至西元前三世紀,耆那教與佛教均受孔雀王朝阿育王的支持與保護。西元前後,由於新興城巿與貿易中心的出現,耆那教徒也隨之遷移分散。又由於教徒對教祖的遺訓解釋不同(主要分歧在於禮儀教規),而逐漸分裂為白衣派(Svetāmbara)、空衣派(Digambara,或稱天衣派、裸體派)。白衣派穿著象徵廉潔的白衣,主張男女平等,宗教儀式限定在耆那教寺廟舉行;空衣派主張以虛空為衣,平素裸體修行,教規甚為嚴格。佛典稱之為「裸形外道」。

四至十三世紀間,該教廣泛流行於南亞次大陸。十三世紀以後,由於伊斯蘭教傳入印度,耆那教勢力漸衰。十七世紀以後,受啟蒙運動的影響,耆那教又揭起改革的旗幟,改革者主張以人道主義、博愛等觀點解釋耆那教的古老教義。在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末期,耆那教信徒約有三百萬人,多為商人、手工業、金融業、自由業者等,先後建立數十個組織,並修建廟宇、道院、文化研究機構及學校,出版宣傳教義的書刊等。又,耆那教徒每年每月都有例行的齋期及繁多的節日活動,如大雄誕生節、贖罪節等。漢譯《中阿含》卷五十五〈持齋經〉記有其尼犍齋的作法。

◎附一︰Charles N. E. Eliot著‧李榮熙譯《印度思想與宗教》第二篇第七章(摘錄)

耆那教的許多教義都類似佛教。尤其是他們不但不重視祭士,而且也不重視天神(這在我們看來,在任何可以稱為宗教的體系之中是一件奇事)。而且從某一觀點來說,耆那教是佛教運動的一部分。更確切地說,它可以稱為是在佛教中達到頂點的普遍運動的一種早期特殊形式。耆那教創始人大雄是早於佛陀的同時代人,他不是佛陀的弟子或模仿者。即使耆那教的獨立面貌出現較晚,我們仍然可以說,它代表一個較早的思想階段。它的確不否認責任和自由意志,但是它主張極端苦行主義,並且主張餓死,這也有同樣的狂妄行為的性質。

耆那教是無神論的宗教,而這種無神論一般說來既不是辯解性的,也不是論戰性的,而被認為是一種自然的宗教態度。所謂天神論,當然不是說否認天神的存在;耆那教徒比婆羅門和佛教徒設立假想世界並使這些世界中住有天神或魔鬼居民的豐富幻想,如果可能的話,是有過之而無不及。但是和佛教的情形一樣,這些鬼神也是和人一樣受輪迴和死亡的支配,並不是宇宙的主宰,更不是宇宙的創造者。古代印度有兩種世界學說。一種被組織成吠檀多學說,它的極端形式教導說,靈魂與宇宙精神同為一體,外在世界是一種幻覺。另外一種被組織成為數論派學說,它是二元論,教導說原始物質和個體靈魂都是自生不滅的。這兩種思想路線,都是以抑制情慾和獲得真正知識的方法來求得靈魂的解放,從而尋求解脫。

耆那教屬於第二類學說。它教導說世界是永恒的、自生的,由六種組織實質所構成的,即靈魂、法、非法、空間、時間、物質分子。現代耆那教徒解釋「法」與「非法」,說是類似空間的微妙物質,這些物質使物體能夠運動和休止,但是雅各比的推測也許是對的,他認為在原始思考中這兩個字眼具有自然意義,指的是引起功德和罪過的微妙液體。總之,這一敘述把實質和活動、物質的和非物質的事物,置於奇特的並列地位之上。得救與解脫的過程和物質過程沒有區別,而且我們看到其它的教派怎樣得到這一結論──耆那教徒顯然沒有得出這一結論──即人的行為是因需要而產生的,沒有所謂自由意志的東西。耆那教認為個人的靈魂是自由的個別存在,其本質是純粹理智。但是靈魂有傾向於行動和情慾的趨勢,並且受到虛偽信念的迷惑。由於這一原因,在我們所知的存在之中,靈魂和肉體是連結在一起的,不僅天神和人類有靈魂,而且各種動物、植物和無生物也都有靈魂。靈魂的住所由它所獲之功德或罪過來決定,功德和罪過在漫長的稱為烏特沙爾毗尼和阿伐沙爾毗尼即上升和下降的時期之中,分別具有大小不同的影響。在這些時期之中,人身的大小和壽命的長短,根據一定的法則有所增減。功德使人生為天神或善人,罪過則使靈魂至卑下生處,甚至成為沒有生命的物質。在此下降的道路之上,理智逐漸模糊,一直到最後失去運動和意識,然而這並不認為是等於斷滅。

另外一種耆那教的教義解釋,是基於七種原則之上的,所謂靈魂、非靈魂、注入、束縛、排斥、放逸、解脫。業報用印度哲學的普通語言來說,就是行為及其對靈魂所產生的影響,在這裏它被認為是一種特殊微妙的物質,這種物質進入靈魂,並且由於這一注入〔即阿尸婆羅(漏),這是佛教中熟知的名詞〕而使靈魂污穢和墮落。正如食物變成肉體一樣,業報則形成一個包裹著靈魂的靈巧的身體,並防止它在死亡時完全脫離物質。上升的道路和靈魂的解脫,是用阻止業報進入的方法來實現的,即不造作引起注入的行為,並且排斥注入。達到這個目的最有效的方法是自我克制,這不僅可以防止新業報的進入,而且可以毀滅已經集聚的業報。

像大多數印度教派一樣,耆那教認為輪迴世界是智者渴望解除的束縛,或者是渴望結束的旅程。它的直接景象雖然是沒有快樂的,但是它的最終觀念卻不是悲觀主義的。甚至在肉體之中,靈魂也能達到圓滿知識的快樂境界。最高天界之上是脫離了輪迴的清淨靈魂的極樂世界(最高天界之中最偉大的天神,享受快樂的時期至為長久,不過最後仍然要受輪迴的支配)。這些靈魂沒有可見的形體,但是自始至終是由生命組成的,而且享受無可比擬的快樂。這一段敘述所依據的論著,帶著耆那教神學的唯物論特點,又說完善靈魂的體積是它的前世的高度的三分之二。

如何到達這一極樂世界呢﹖其方法為正信、正知和正行,此乃謂之「三寶」,這是佛教所熟悉的名詞。所謂正信,即是完全信賴大雄及其教義。正知即是上文所述的正確神學。知有五級,最高一級謂之「吉伐羅姆」,即無所不知。這使人覺得抱負不凡,但是耆那教徒所喜好的特殊推理方法,是樸實無華的「尸耶德伐陀」,即或然論的學說。這一學說主張︰(1)你可以從某一觀點肯定某一事物的存在。(2)你也可以從另一觀點否定它的存在。(3)你又可以在不同的時間,肯定它的存在和肯定它的不存在。(4)如果你想同時以相同的觀點,既肯定存在又肯定不存在,那麼你就必須說,這一事物是不可說的。這個學說的本質,只要我們能夠使它擺脫學究氣的術語,看起來是合理的,因為它的意思是說,就經驗事物而論,不可能有系統地說明全部完整的真理,就超越經驗的事物而論,語言是無能為力的。它的意思也是說,存在和生起、延續、消滅有關係。這個學說稱為「阿尼犍多‧伐陀」,意謂存在不是像《奧義書》所說的唯一的和絕對的;物質是永恒的,但是會改變它的形態以及物質的由一些偶然因素所構成的其他事物。所以在許多要點上,耆那教徒採用常識和表面觀點。但是輪迴和業報學說也被認為是顯而易見的主張而加以承認,而且具有肉體的靈魂的幸福和掙扎,雖然是用唯物論的名詞加以描述,但是快樂從未寄托在物質幸福上,而是寄托在從物質宇宙獲得解脫之上。

我們不能確知,現在的耆那教經典是否以原來的形式記載這些教義,但是對於輪迴的完全接受,認為植物、塵土和水都有靈魂的精靈崇拜信仰,以及唯物論的術語(《奧義書》中大不相同的沉思也決不是沒有這種術語),都和我們所知的西元前550年頃的印度思想是吻合一致的。耆那教和佛教一樣,忽視儀式的效用和祭士的權力,但是耆那教甚至比佛教具有更少原來是抗議性或敵對性運動的痕迹。耆那教的理智氣氛,似乎和《奧義書》的理智氣氛有所不同,但是非常接近數論派哲學的理智氣氛,數論派哲學也是承認有無限量的個人靈魂,根本和物質相同,而且只有用脫離物質的方法才能獲得快樂。關於這一重要學派的起源,我們一無所知。但是它和耆那教的差別,主要是在於它有關於心理和進化理論更詳盡的闡述,也在於排除某些唯物論觀念。可能是產生某一見解的同一地區和形勢,產生了兩種學說。一種學說是簡單而實際的,所以它在一個宗教教團中獲得了主要表現,另一學說則更有理智和學究氣,而且比較晚些,至少我們所閱讀的形式是如此。

正行以每個耆那教苦行者所遵守的五項誓願為基礎,即(1)不殺生,(2)不妄語,(3)不取人所未給之物,(4)保持貞操,(5)放棄一切外在事物的享樂。這五項誓願用五句短語作詳盡而嚴格的解釋,每一短語適用於每一誓願,而且和行為、語言、思想,又和自作、教人作、見作隨喜,結合起來解釋。所以不殺生的誓願不僅禁止殺害最微小的昆蟲,而且也禁止可以引起爭吵的一切語言和思想,以及禁止自作、教人作或容許人作,任何可以傷害生物那怕是無意的行為,例如步行時不留心。這些規則自然只有苦行者才能遵守,除了這些規則以外,苦行主義也是特別要人遵行的。這種苦行主義是內在,或者是外在的。前者採取懺悔、謙恭、打坐和抑制情慾這些形式;後者則包括有各種形式的自我克制,達到頂點就是絕食而死。這種宗教性質的自殺,是為那些已經實行十二年苦行、涅槃時機業已成熟的人而規定的,但是採取這個辦法來縮短苦行時期,那就是錯誤的。無數銘文記載有這種死亡,而且底甘婆羅教徒的首領教師據說現在仍然採用這種辦法與世長辭。

偉大的導師定期出現,時時恢復真實信仰,這是耆那教一個重要的但不是特有的教義。在十四位摩奴、毗瑟紐的各種化身,以及喬答摩以前一系列佛陀的情況之中,我們也看見有相同的觀念。耆那教的聖人們有時被稱為佛陀、吉伐陵(圓滿者)、悉達(成就者)、如來、阿羅漢(這都是佛教稱號),但是他們的特有名稱是「耆那」,意為勝者,不過這一名稱也是佛教徒所採用的。這顯然是印度普通一般的見解,認為有偉大的導師定期出現,人們可以合理地期待西元前六世紀時出現這樣一位導師。耆那教徒喜歡採用或者重視「耆那」或「帝爾怛迦羅」的稱號,而佛教徒則喜歡使用「佛陀」或「如來」的稱號。

◎附二︰金克木《梵語文學史》第二編第五章第二節(摘錄)

耆那教的兩大派各有一套經典。兩派共同承認作為基本經典的是十二「支」。白衣派的經典的語言也不是梵語,而是半摩竭陀語,好比佛教文獻中的巴利語。裸體的天衣派的經典還沒有經過現代人的比較詳細的介紹和分析。一般說的耆那教文獻往往只是指的白衣派的經典。

耆那教白衣派的現存經典的編訂年代約在西元後的幾世紀,距離創教時代已經一千年左右,很難判斷其中哪些是原始的成分。這些文獻的體裁也是詩和散文都有。耆那教特別著重戒殺和苦行,在經典中到處宣傳教祖(大雄和他的老師)和其他聖人的苦行。一般說來,這些經典很少文學性,詩文都比較枯燥無味,事蹟有很多過分的誇張。和佛教文獻相似,這裏面有許多寓言、故事,喜歡用比喻。它的採納各家材料,比佛教明顯,竟吸收了《摩訶婆羅多》的人物進來加以耆那教化。

在十二支裏,第六、七、八、十一支是一些宣傳教義的故事。這裏面反映出社會情況和耆那教的社會基礎。第六支的前一部分有二十一章,各有一篇故事。第七章的故事值得注意。據說有一個商人為了考驗四個兒媳婦,給她們每人五粒稻子保存。第一個兒媳以為這是平常東西,隨要隨有,便拋棄了。第二個把它吃掉了。第三個收藏起來。第四個種了下去,收穫了再種,五年後得了許多糧食。商人懲罰了前兩個,派第三個保管財產,讓第四個管理和支配財產。最後是把稻子比做五大戒律以宣傳宗教。第七支裏說了十個人的出家故事。其中大多數是富商。例如第七章中說一個富裕的陶匠如何被大雄說服,改變了信仰。第十一支宣傳因果報應,說一個醫生曾經有一次在藥中用了肉,因而殺死許多生靈,轉世得了惡疾,以後還要再生為狗,但多次投胎以後,到末了還會生為商人。十二支以內或以外的經典中經常提到商人,甚至把身體比作資本,把能不能利用身體修行,升天或墮地獄,比做商人的賺錢、保本、虧本。

除十二支外還有五部分文獻,每部分也跟支一樣是一些著作的編集,其中有的是戒律,有的是用問答體闡明教理,有的是大雄和其他聖人的誇張的傳記,也有天文和地理知識。

耆那教文獻中說故事時往往省略描寫而只註明一個詞「描寫」。這顯然是個略語,大概是指示口說經文的人在這兒可以重複最初一段中同一地方的描寫詞句。巴利語文獻中也常把重複詞句用一個略語標明而省去。這種重複在口傳時是必要的,在書寫下來時就不必要了。可是,在說「有一座城巿」後面註上「描寫」,是不是給說唱人以自由發揮的機會呢﹖從文獻中得不到解答。

耆那教文獻中有許多詩句,風格跟佛教的詩句近似。就這類傳教格言來說,有時比喻得還很生動,能結合生活或自然界的現象。有的現在看來很好笑,當時卻是能打動急欲擺脫現實苦難的人的心的。在所謂「根本經」的一部分(四個集子)中有一些格言體和敘事體的詩。

耆那教跟王族統治者也有關係。佛教傳說中的一個有殺父惡行的暴君在耆那教傳說中成了好人。顯然宗教所謂善惡是隨對待本宗教的態度為轉移的。有一處寫一個耆那教和尚如何說服不信耆那教的國王。那國王認為人沒有靈魂,他做過試驗,把一個小偷殺死,劈得粉碎,也沒有發現靈魂(命)。和尚答覆說,這好像劈碎木頭想去發現火一樣。佛教文獻中也有一個佛教和尚說服一個國王的故事,不過所證明的恰恰相反,是人沒有靈魂(我),只有「名色」(名稱和形象),由於業報才有輪迴。不同宗教以不同理論爭取統治者的庇護和提倡,但是統治者的利用或排斥卻不是為了哲學,而是為了愚弄人民以維護自己的階級利益。

◎附三︰《聖行經》第五品(依觀轉譯自鈴木重信之日譯本《耆那教聖典》)

尊者苦行者大雄出家後,僅一年又一個月著衣,其後皆裸形,以兩手掌受食。十二年以來,尊者苦行者大雄等閒其身。彼以平等心堪忍由神、人、動物所引起的快意不快意之事。

爾來尊者苦行者大雄並無家庭。其人在步行時、言語時、行乞時、受食時、攜資具飲器時,用意周密。其排泄糞尿唾液及身體不淨時,用意周密。思想、語言、行為周密,留意思想、留意語言、留意行為、留意感官不淨行。不怒、不慢、不偽、不貪。安靜寂然泰然,解脫,離誘惑,無我,無財產。彼斷除人間種種束縛,不為塵世所染。如水之不沾著銅器、膏藥、真珠母,邪罪不觸其身,其行路如生命之無阻、如虛空不須支柱、如風之無障礙;其心情如秋水之明淨、如蓮華之無染,護其感官如烏龜之維護其四肢。彼如犀角之單獨、如鳥之自在。彼如象之剛毅、如牛之強壯、如獅子之難擊、如曼荼羅山之儼然、如月之柔和、如日之赫灼、如黃金之純淨。如大地背負容忍一切、如燃火之光耀。

尊者至何處皆無障礙。障礙有四,即物質、空間、時間、惡濁。關於物質,有命、非命。關於空間,有村落都巿、森林原野、床與家庭。關於時間,有三昧耶時、阿瓦利卡時、一呼吸時、斯多卡時、剎那時、羅婆時、須臾時、一日、二週日、一月、一季節、半年、一年或長歲月。關於惡濁,有怒、慢、偽、貪、恐怖、歡樂、愛憎、誹謗、密告、污辱、欺詐等,或邪信。凡此種種,尊者皆纖塵不染。

除了雨季,尊者在夏冬八個月內,在村落僅住一夜,在都巿僅居五夜。尊者對任何東西皆不關心,糞臭等同白檀香,藁草猶如寶玉,污泥如黃金,快意不快意同等視之,不執此世彼世、不求生死、達輪迴流轉之彼岸。如是,彼致力於壓抑業的染污。

至第十三年,夏第二月,第四的半月,毗舍月的白分,其第十日,初更終時,善戒日,勝利時,梨修巴利卡河畔修利姆比卡巿郊,沙羅樹下,尊者合踵蹲坐,陽光照射,斷除兩天半的飲食之後,進入甚深冥想,遂達獨存者(全智)之最高智慧與直觀。此乃無限、最勝、無礙、遍通、完全、滿足之境界。

尊者苦行者大雄,成為勝者阿羅漢時,彼成為全智,知一切事物。彼了知神、鬼、人類之一切狀態。彼等從何處來、往何處去﹖彼等是人、畜生或神﹖又,對彼等之觀念、作業、希望、隱顯行為無一不曉。對尊者而言,沒有任何祕密,世界上所有生物任何情況、任何時刻,彼等何所思、何所言、何所為,尊者悉知悉見。

尊者苦行者大雄在阿斯提卡村度過其最初的雨季。三季在瞻波及脇之瞻波。十二季在毗舍離國及瓦尼夏村。十四季在王舍城及那爛陀郊外。六季在彌提拉國。二季在巴多利卡國。阿拉比卡城、巴尼達普尼城、舍衛城及波波城護象王史官之官署各渡過一季,後者是最後的雨季。

於此雨季之第四月,第七半月,迦提迦月之黑分,第十五日,最後之夜,波波城護象王史官之官署,尊者苦行者大雄逝世矣。捨棄此世,斷除生老死之束縛,成為悉達、佛陀、解脫者。結束一切苦患,解脫捨脫一切苦痛。

◎附四︰〈耆那教美術〉(編譯組)

耆那教美術,依據耆那教教義,為該教之宗教禮儀、教化活動而製作的美術。僅流傳於印度地區。耆那教係與佛教大致同時興起的宗教,但其美術遺品較佛教或印度教少,且有頗多類似古代佛教美術、中世印度教美術的地方。在回教徒統治之下,耆那教仍被允許建寺、造像。該教對印度回教建築亦有所影響。

在石窟方面,奧立沙(Orissa)州有耆那教最古的石窟,完成於西元前一世紀到西元後二世紀間。馬德普拉迭須(Madhya Pradesh)州內(五世紀前期)、孟買東南的巴達彌(Badamī,七世紀)、艾羅拉(Ellora,八~十世紀)等處,亦有與印度教寺院並存的石窟。

寺院方面,有明確知道建造年代(634)的美古提(Meguti)寺,相當重要。馬德普拉迭須州的科鳩拉賀(Khajurāho)等,有十至十二世紀的幾座寺院,寺院內有許多出色的雕像。又,西印度的古佳拉特(Gujarāt、Guzerāt)、拉加斯坦(Rājasthān)兩州,以及南印度的卡爾納塔卡(Karnātaka)州內,亦有頗多寺院遺構,尤其前者位在阿布(Ābū)山的二座寺院,其內部有著名的華麗雕刻裝飾。此外,從摩突羅坎卡利提拉(KaṅkālīṬīlā)之發掘及浮雕遺品中,可知古代耆那教徒亦盛行造立窣堵波。

造像方面,佛陀雕像在摩突羅出現的同時(二世紀初期),亦曾出現耆那教二十四位祖師像,其直立或結跏趺坐之造像酷似佛陀像。但耆那教祖師像中,有全裸者(五世紀中期以後,白衣派係下半身著衣),而且各祖師像以固有的標幟、胸間特有的符號等作區別。二十四位祖師整體造像之作品頗多,而單獨像多為初祖勒舍婆(Ṛṣabhadeva,或Ādinātha,標幟為牡牛)、二十二祖聶密那陀(Neminātha,標幟是法螺貝)、二十三祖巴濕伐那陀(Pārśvanātha,標幟是蛇)、二十四祖大雄(Mahāvīra,標幟是獅子)。

八世紀以後,各祖師像多配上夜叉(藥叉)等像。所配列者大多是起源於印度教的神。另有耆那教特有的浮雕石板,稱為奉獻板(āyāgapaṭṭa)。

此外,從摩突羅出土許多貴霜時代(一世紀末至三世紀中葉)的優秀石雕,在毗提夏郊外亦出土三體傑出的祖師坐像,其刻文係有關376年左右笈多朝史料的重要資料。又,南印度存有很多巨像,如修拉瓦那貝哥拉(Śravaṇa Beḷgaḷa)有高十七點五公尺的寇馬提修瓦拉(Gommateśvara)立像,此像作於十世紀末期。

壁畫方面,在泰米爾州及艾羅拉(九世紀左右)內皆有。十一世紀以後,西印度盛作雜有插畫的經典寫本,係印度細密畫的先驅。另外,西印度亦曾出現許多銅像。

〔參考資料〕 黃心川《印度哲學史》;宇井伯壽《印度哲學史》;中村元《ヒンドゥ一教史》;佐佐木教悟編《戒律思想の研究》;M. Winternitz著‧中野義照譯《ヅャイナ教文獻》。


長老偈‧長老尼偈

南傳巴利聖典。《小部》(Khuddaka-nikāya)中之二書。此二書為姐妹作,皆成書於西元前六至三世紀間。內容彙集佛在世時弟子中之長老(比丘)及長老尼(比丘尼)所吟詠之偈頌。

兩書皆以長老、長老尼所留下的偈數加以分類,留下一偈的彙集為一偈集,二偈的歸於二偈集,依此類推,以至於七十餘偈的大集。《長老偈》收有一偈集之一二0頌至大集之七十一頌,共二十一集(nipāta),一二七九頌;《長老尼偈》收有一偈集之十八頌至大集之七十五頌,共十六集,五二二頌。《長老尼偈》中,一偈集第二及二偈集第一是佛說偈,以及五偈集第十是三十位尼師所說,六偈集第一是五百尼所說,除此之外,所收的長老尼有六十九位。

關於二書之不同處,在形式上,《長老偈》收有序偈三頌,各集各品及末尾附有攝頌,而《長老尼偈》則無。在內容上,《長老偈》較偏重於信仰的剖述等,而《長老尼偈》則偏重於生活的體驗。戴維斯夫人(Mrs. RhysDa vids)認為兩書之語法、情感、風格皆有不同。又據溫特尼茲(M. Winternitz)的研究,可知二書的差異為︰

(1)《長老偈》富於外在之經驗,《長老尼偈》多為內在之體驗。

(2)《長老偈》不呈現個人之特質,《長老尼偈》則呈現個人特質。

(3)《長老偈》多描繪自然界,《長老尼偈》多描述人生狀態。

(4)《長老偈》偏重於個人信仰的剖述,《長老尼偈》則重於生活經驗的記述。

二書在文學及思想上所獲的評價甚高,與《梨俱吠陀》讚歌等同為印度抒情詩中的傑作。文中高揭宗教理想,闡明倫理教說,顯示所有的長老及長老尼皆達到心靈寂靜之最高境界的模範,亦即記述修行者排除感官性、本能性之一切後,所呈現出的清淨心境。

達磨波羅(Dhammapāla)所著的《真諦燈》(Para-mattha-dīpanī)中載有兩書之註釋及有關諸長老之傳略、地名、王名、種族等珍貴資料。

在原典方面,有1883年歐登貝格(H.Oldenberg)出版的P.T.S.本。譯本方面,1913年戴維斯夫人(Mrs. Rhys Davids)譯之為英文,紐曼(K. E. Neumann)譯為德文,以及立花俊道、增永靈鳳譯為日文。中文本尚未有全譯本,僅有楊白衣自日文翻譯之部分節譯。

◎附一︰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十一章第四節(摘錄)
《長老偈》與《長老尼偈》,誤傳為長老與長老尼所說;其實,是與長老及長老尼有關的偈集。這些偈頌,部分是長老、長老尼所說;有些是敘事詩,如阿那律(Anuruddha)偈(八九二~九一二偈),是阿那律一生,五十五年修行的記錄。也有對話,如鴦掘魔(Aṅgulimāla)偈(八六六~八九一偈),為佛與鴦掘魔的對話。古代的伽陀,多數是連敘帶說的。敘述部分,不能不歸於偈頌的傳誦者、集成者。這些偈頌,近代學者K. E. Neu-mann,R. O. Franke等,推論為出於一人的手筆,這是我們所完全不能同意的!兩部偈集的內容,有的與《雜阿含》、《中阿含》相同;與《法句》相同的也不少︰決不能說,這些偈都出於一人的手筆。與比丘、比丘尼有關的偈頌,不斷的傳誦出來。除集入《雜阿含》的部分而外,傳誦於教界的還很多。從「九分教」的次第來說,「修多羅」、「祇夜」、「記說」而後,「伽陀」與「優陀那」,就是《義品》、《波羅耶》、《法句》、《上座偈》、《上座尼偈》的集成了。

兩部偈集與「阿含」有關的,《長老偈》有︰


┌────────────┬───────────┬─────────┐
│長老偈 │漢譯阿含 │巴利四部 │
├────────────┼───────────┼─────────┤
│ │ │相應部六.十五 │
│阿難一0四六偈 │長含遊行經 │長部大般涅槃經 │
│阿那律九0五 │雜含一一九七經 │相應部六.十五 │
│ │長含遊行經 │長部大般涅槃經 │
│優波摩那一八五.一八六 │雜含一一八一 │相應部七.十三 │
│跋耆子一一九 │中含侍者經 │相應部九.五 │
│三彌提四十六 │雜含一一00 │相應部四.二十二 │
│左奴四十四 │雜含一三二五 │相應部十.五 │
│婆耆舍一二0九~一二七九│雜含一二0八~一二二一│相應部八.一~十二│
│鴦掘魔八六六~八七0 │雜含一0七七 │中部鴦掘魔經 │
│ │雜含二五四 │ │
│二十億耳六四0~六四四 │中含沙門二十億耳經 │ │
│目犍連一一八七~一二0八│中含降魔經 │中部梵天請經 │
│優陀夷六八九~七0四 │中含龍象經 │增支部六集.四十三│
│賴吒恕羅七六九~七八八 │中含賴吒恕羅經 │中部賴吒恕羅經 │
│阿那律九一0~九一九 │中含說本經 │ │
└────────────┴───────────┴─────────┘


《長老尼偈》與「阿含」相同的,有︰


┌───────────┬──────┬─────┐
│長老尼偈 │漢譯雜阿含經│巴利相應部│
├───────────┼──────┼─────┤
│世羅五十七~五十九 │一一九八經 │五.一 │
│蓮華色二三0~二三五 │一二0一 │五.五 │
│蘇摩六十~六十二 │一一九九 │五.二 │
│遮羅一八三~一八八 │一二0七 │五.八 │
│尸羅遮羅一九七~二0三│一二0六 │五.七 │
│孫陀利三一二~三三七 │一一七八 │ │
└───────────┴──────┴─────┘


《長老尼偈》,見於《雜阿含》,而不見於其他的三部,這是佛滅後,尼眾受到上座的貶抑,不再像佛陀的時代了。二部的偈頌,部分與《法句》相同。這可能為根據《雜》、《中》、《法句》的古傳偈頌,從不同的立場,采錄當時傳誦的偈頌,而更為不同的組集。從名為《上座偈》、《上座尼偈》來說,分別說系(Vibhājyā-vādināḥ)與說一切有系的共同傳誦來說,可推定為︰上座部(Sthavirāḥ)獨立,而說一切有部與分別說部,還沒有再分化時期(約西元前300頃)所集成的。《上座偈》中,有些是誤傳的,如二五六、二五七偈,是阿浮多(Abhibhūta)長老。阿浮多是尸棄(Sikhi)佛弟子,這二偈是阿浮多在梵天說的,而今作為釋迦弟子了。有些是較遲的大德,如一四三、一四四偈,是樹提陀娑(Joti-dāsa)。樹提陀娑是優波離(Upāli)的再傳,陀索迦(Dasaka)的弟子。如二九一至二九四偈,是三浮陀(Sambhūta)。三浮陀,就是北傳的商那和修(Sāṇavāsi),為阿難(Ānanda)的弟子。樹提陀娑與三浮陀,都是七百結集時代的大德。又如三八一至三八二偈的Tekicchakāni,一六九至一七0偈的Vīta-soka,五三七至五四六偈的Ekavihāriya,都是阿育王(Aśoka)時代的人。所以「偈」的內容,部分雖是極古的,而編集成部的,是上座部學者。而阿育王以後,(銅鍱部學者)又有過多少的增編。

《長老尼偈》的內容,古老的部分太少。表達自己修證境地的不多,而卻有長篇的敘事詩。如善慧尼(Sumedha)七十五偈;伊師達尼(Isidāsī)四十八偈;尸跋尼(Subhā)三十四偈;翅舍憍答彌尼(Klsāgotamī)十一偈︰這些,都是據傳說的事緣,而改作為偈頌的。長篇的敘事偈,成立遲一些吧!

說一切有部所傳,有《世羅尼偈》(Sailagāthā)。《長老尼偈》也有世羅尼的偈,但在《雜阿含經》及《相應部》中,作阿臈毗(Āḷavaka)尼的偈。別有尸羅尼偈五偈半,這是最有名的偈頌。

◎附二︰維摩拉拉特納著‧鄧殿臣譯〈巴利三藏中的長老尼伽陀〉(摘錄自《法音》雜誌1991年四月號)

《長老尼伽陀》是小部中的第九部經。是一部由七十三位長老尼所作的五二一首伽陀的詩集。詩集以長老尼所作伽陀數量為序排列,一尼一首者歸為「一集」,一尼二首者歸入「二集」。大約在《長老尼伽陀》問世不久,就有人為它寫了「註疏」,略述伽陀要旨和作者簡歷。在這七十三位長老尼中,有二十位在巴利三藏其它經書中都有記載,所以我們應該相信她們是真實的歷史人物。她們所作的伽陀都是講述她們出家修道的經歷和證得羅漢果位後的快樂,詩文皆自然、親切、坦誠、逼真,十分動人。季羡林先生認為小部中「有許多獨立的經典,都有很高的文學價值,比如法句經、無問自說、經集、上座僧伽陀、上座尼伽陀、本生經等。……上座僧伽陀和上座尼伽陀作者有名有姓,……尼姑詩中這些詩篇真是如怨如慕,如泣如訴。」(《中國大百科全書》〈外國文學卷〉印度巴利語文學條)。季先生所說《上座尼伽陀》,就是本文的《長老尼伽陀》。

從這部《長老尼伽陀》及其註疏中,我們可以了解到佛陀時代諸尼出家的原因、修習止觀證得羅漢的過程;同時這部經也表現了佛教的業報思想,反映了古代印度的各種社會問題。本文主要就這幾個方面發表一點意見,附帶談談《伽陀》的文學價值。

(一)出家的原因
這部經雖採用了詩文的形式,但仍保持了佛經的宗旨。它將苦、集、滅、道四聖諦,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之三法印等佛法要義都寓含於伽陀之中。《伽陀》中講到當時許多婦女體察到人生之苦,諸行無常,便皈依佛教,走上解脫之路,從而形成了佛教中「半邊天地」。現從這七十三位長老尼中舉出幾例,具體分析一下她們出家的原因。

第二一三至二二三首伽陀的作者蓋莎長老尼出生在一個窮苦的低種姓家庭。出嫁之後,因其出身貧賤,受到街坊鄰里的鄙視。直到生得一子,才贏得了人們星點同情。不幸幼子夭亡,蓋莎悲痛絕望,以至瘋癲。她抱著兒子的屍體四處求醫。有位智者教她去見佛陀,佛陀叫她到城裏去找一戶從未死過人的人家討幾粒芥籽來,以為其子醫病。她跑遍全城,芥籽幾乎家家都有,但從未死過人的人家卻未能尋得。此事使蓋莎茅塞頓開,悟出了生死無常的道理。她恢復了理智,自說一首伽陀︰「諸行無常,不分種姓,人間天界,一理相通。」她掩埋了兒子的屍體,求佛開示。進而剃髮出家,修習禪觀,終成羅漢。

在烏帕拉婉娜長老尼所作的伽陀中(第二二四~二三五首),講述到岡迦帝里耶之母的經歷。她本是舍衛城的一個商人的妻子。懷孕之後丈夫出外經商,婆母懷疑兒媳與外人通姦,把她趕出家門。她只好去尋找丈夫。在途中的一家客店裏產下了兒子。在她離開兒子到外面洗衣物時,兒子被一車夫抱走,她也被一盜首搶去作了妻子,並與這盜首生得一女。一日和盜首吵架撕打,碰傷了女兒的頭部。她一氣之下逃出盜首之家,淪為娼妓。若干年後,一位青年據她為妻,不久這青年人又娶了一個年輕的姑娘,三人同居一處。一日她為年輕妻子梳頭時,發現了頭上的傷疤。詢問根由,才知這位年輕的妻子竟是她與那盜首所生之女!而她倆共侍的男人,竟是她最初與商人所生之子!這一切使她憤世嫉俗,看破紅塵。於是出家為尼,修得正果。

帕扎佳拉長老尼也是在飽嘗人生痛苦之後才遁入空門的。她本出生在舍衛城一個富商家庭。與男僕相愛,私奔外鄉。在她第二胎臨產之前回娘家分娩,途經野林時突遇暴雨,嬰兒產下。丈夫為保護妻子去尋找樹枝時被毒蛇咬死。帕扎佳拉忍著悲痛抱著兩個孩子冒雨前行,涉水過河時長子被激流沖走,嬰兒被老鷹叼去。上岸後詢問來人,得知家中房舍已全被洪水沖塌,父母兄弟均已遇難。接連不斷的打擊使這位當年的千金小姐變為瘋癲。她赤身露體,訴說著自己的遭遇,到處遊逛。頑童潑皮向她投石揚土,肆意譏笑。最後遇到佛陀才得救護。隨佛出家後修成一位著名的長老尼,一生教化了幾百位女眾,許多經典中都記有她的事蹟。《長老尼伽陀》中有五首伽陀(一一二~一一六首)是她的作品。

《長老尼伽陀》中的第一0七首至一一一首的作者是巴達長老尼。三藏註釋中這樣記述了她出家的原因︰她出身於摩揭陀國貴族。該國宰相之子薩杜卡因盜竊被判死刑,在押赴刑場時被巴達看到,頓生愛慕。她父親打通關節,使薩杜卡獲釋,遂入贅成親,巴達如願以償。夫妻二人親熱了一陣之後,薩杜卡便對妻子的金銀首飾起了貪愛之心。於是他對妻子說︰「親愛的,當初我被判處死刑時曾對鳩拉山神許下重願,如得救不死,定以大祭為報。今天風和日暖,請你佩戴整齊,同我一起去祭山還願吧。」

當登上山頂時,薩杜卡命令巴達卸下全部金銀首飾。巴達這才明白了丈夫要殺人越貨的險惡用心。她哀告道︰「夫君,妾以身相許,何惜那些金銀首飾﹖夫君若決意要妾死,請允許賤妾在臨死前擁抱親吻夫君全身一次,賤妾死而無怨。」說罷便來到薩杜卡面前熱烈地擁抱、親吻了一番,接著又轉到他的身後去。薩杜卡想︰「待這傻女人親吻了背後,我就……。」巴達乘其不備把薩杜卡推下了懸崖。

人世間的爾虞我詐、以怨報德促使巴達離開世俗,先從耆那教出家,後又四處漫遊,與各派辯論。最後辯敗於舍利弗才皈依佛門,修習禪觀,終成羅漢。

當時許多著名的長老尼是在親友的影響帶動下出家的。如佛教第一尼大愛道便是。她所作的六首伽陀(一五七~一六二首)熱情讚頌了佛陀的功德。佛陀身為太子時曾有眾多妃嬪,如娣沙、娣拉、維拉、迷妲等,她們都隨佛出家,加入了尼眾僧團,《長老尼伽陀》中都有她們的作品。《長老尼伽陀》中六十三至六十六首伽陀的作者巴特拉本為大迦葉之妻,一八二至一八八首的作者卡拉、一八九至一九五首的作者烏帕卡拉、一九六至二0三首的作者悉蘇帕卡拉本是舍利弗的三位胞妹;她們效法兄長,都出家為尼。曇摩長老尼則是在丈夫維薩卡的影響下出家的。一日維薩卡去聽佛說法,得阿那含(不還)果位。他回家上樓時,曇摩像往常一樣迎接丈夫,伸手拉他上樓。而丈夫卻一反常態,拒而不受。吃飯時維薩卡也默默不語。曇摩問他所為何事,他說︰「我已斷除貪欲,證得果位;從今以後不近女色,對飲食亦無所貪好。你可留此居住,亦可帶足財物,另尋夫主。」曇摩回答說︰「君所厭棄的財物,於妾又有何用。」於是她出家為尼。佛陀曾向她說《小維達拉經》(見巴利三藏‧中部),將她培養為「說法第一尼」。《長老尼伽陀》中的第十二首伽陀是她的作品,伽陀充分表露了她得羅漢果位後的喜悅心情。

帕杜瑪沃蒂則是在兒子的教誨下皈依佛教的。她本是一位名門閨秀,後來又成為本城名妓。摩揭陀國王聞其貌美,招入王宮,盡情尋歡。帕杜瑪沃蒂得子阿巴耶,阿巴耶成人後出家修道,成為著名長老(在《長老伽陀》中有他的作品)。阿巴耶長老勸他母親出家,《長老尼伽陀》中的第三十三、三十四兩首伽陀就是母子二人的對話︰


33.母親認真想一想,
  人之軀體何其髒;
  渾身腐敗冒臭氣,
  頭頂以下腳底上。
34.依他教誨去實踐,
  修無常觀斷諸貪;
  息滅欲火除煩惱,
  求得清涼入涅槃。


《長老尼伽陀》是七十三位長老尼所作伽陀的一部滙集。這七十三位長老尼中,出身於婆羅門家庭的有穆妲等十五人左右;出身於剎帝利家庭,本是王后公主、小姐閨秀的有蘇梅達等十四人左右;出身於富豪、商賈的有曇摩等二十人左右;原本在王宮為妃嬪的有娣沙等十人左右;曾為妓女的有阿扎卡西等四人左右;出身於農民和低種姓的有薩瑪等十人左右。據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大部分長老尼不是因為家庭貧窮,生活無著,貪於利養才出家修道的;而是社會、家庭、自然災害等使她們醒悟到佛教的道理,為求得解脫而走入空門的。

(二)修持過程
這七十三位長老尼在她們所作的五二一首伽陀中,主要記述的是她們出家之後勇猛精進,修習禪觀,證得羅漢果位的經歷。細細讀來,雖各有千秋,卻也有明顯的共同之處。為探索她們修習、得道的共同規律,我們先根據伽陀所述和三藏註釋,介紹幾位長老尼修習的過程。

索娜生下十個子女。她把子女養大,把家產分給他們之後便遭到子女們的遺棄。索娜於是出家,請大德長老尼講說蘊、處、界諸法,並努力參禪,修無相觀,得天眼通、漏盡通,成為羅漢。《長老尼伽陀》中的九十七至一0一首伽陀記述了這一過程。

悉哈尼本出身將門。出家後因貪愛未捨,心緒散亂不專,修禪七年毫無進展。她喪失信心,要到林中自縊。當她把繩索套在脖頸上時,驀然漏盡,頓成羅漢。這大概是因為人在將死之時,一切貪欲自然徹底斷除,精神才獲得解脫。她心生歡喜,將繩索棄之於地,誦出了五首伽陀(七十七~八十一首),追述了自己修習的過程。

第一三九至一四四首伽陀的作者凱瑪本是摩揭陀國的一位公主,因其貌美,被頻毗薩羅王選為王后。她執著於自己的美貌,傲慢而不悟佛法。一日去竹林精舍拜見佛陀,佛陀演化出一位天仙般的美女為佛執扇。凱瑪一見大吃一驚,她沒想到世間還會有如此美妙絕倫的女子;在她面前,自己已黯然失色。這時佛陀又略施神通,只見這美女在剎那之間由青年而中年,由中年而變為老年;髮齒脫落,皺紋生起;手中的團扇也無力舉持,搖搖晃晃癱倒在地上。凱瑪見此情景,驚愕之後,悟出了人生無常的道理。佛陀即時向她說法,聽完佛法,凱瑪即成羅漢。遂從佛出家,成為「智慧第一尼」。

《長老尼伽陀》中的第一首伽陀的作者是得利卡。她在這首伽陀中說︰「得利卡披糞掃衣,行住坐臥甚愜意;如同火爐烤青葉,阿那含道斷貪欲。」

得利卡欲出家修道,因遭丈夫拒絕未得如願。於是她便遵照佛法在家中自行修持。一日她在做菜時有一青葉落在爐上,登時被火烤乾。得利卡受此啟發,斷除一切貪欲,證得阿那含果。這時鄭重告訴丈夫她已得果位,已離欲愛,夫妻生活對她已不適宜。然後從大愛道出家受戒。

譚帝卡長老尼在靈鷲山修道時,見一大象遵從象倌的指令下河洗澡,上岸後又乖乖地伸出一腿,讓象倌登腿騎到它背上。這一情景使譚帝卡深受啟發︰連野蠻的大象都能馴得如此溫順,人為什麼不能調伏自己的身心,證得羅漢果位呢﹖於是她回到寺中,苦行修煉,終成羅漢。

據巴利三藏註所載,帕扎佳拉尼是這樣證得果位的︰一日她以水罐盛水沖洗雙足,第一罐倒下後,水淌落地上,向前流出一段便停止下來,第二罐水倒下去流出較遠,第三罐流出更遠一些,但終亦停下。這一現象使她醒悟到︰第一次水流如同短命者的一生,第二次水流如同中命者的一生,第三次水流如同長命者的一生,但終歸於死,人生無常。她以此念修觀,並聽佛說法,很快成為羅漢。

阿札尼原本是迦尸國一個富商的女兒,因家業衰敗,流落風塵,淪為妓女。她姿色秀美超群,很快發為巨富。她一個人據有的錢財相當於整個迦尸國的一半。但她對錢財容色漸生厭惡,遂出家為尼。據律藏〈犍度〉所載,她欲到舍衛城從佛陀受具時,一群色徒聞訊趕來阻截於途,使她無法入城。佛陀得知這一情況後隨機應變,派一使者為其授戒。阿札為「從使受戒」之先導。

蘇帕長老尼的事蹟最能感人肺腑、淨人心靈。她本出生在王舍城的一個婆羅門家庭,佛陀到王舍城遊化時她隨佛出家,不久證得阿那含果。一天,她到偏遠僻靜的芒果林修禪,途中遇到一個貪色的惡少擋住去路。這惡少極力挑逗,百般糾纏,懇求與蘇帕交歡。蘇帕已得果位,哪裡肯依﹖於是雙方唇槍舌劍,展開論戰。《長老尼伽陀》中有三十四首伽陀(三六五~三九八首)講述了論戰的情形。這三十四首伽陀是事後蘇帕對當時情景的回憶。下面請看其中幾首。

惡少︰


原野香風吹,眾樹花開滿;
初春好時光,花中可交歡。(370)
你似塘中蓮,生在魔鬼間,
梵行不使用,器官空凋殘。(378)


蘇帕︰


此身本易碎,走向墳墓間,
身中盡污垢,何物使你戀﹖(379)


惡少︰


你身似金像,眼似蓮花瓣,
看到你雙眼,性欲倍增添。(381)


蘇帕︰


玩偶和木偶,都曾親眼見,
翩翩能起舞,全憑一線牽。(389)
一旦線解除,身首全散亂。(390)
我身亦如是,器官似零件。(391)
蘇帕已得果,對眼無眷戀,
摳出一隻眼,遞給惡少年!(395)


惡少年見蘇帕把一隻眼睛摳出遞過來,大驚失色,急忙施禮賠罪,落荒而逃。

這些長老尼通過聽法禪修,大都證得羅漢果位,達到無欲無惱的寂靜境界。請看穆妲長老尼的這首伽陀︰


我終得解脫!
擺脫臼和杵!
擺脫駝背夫!
三彎終解除!
無生亦無死,
生欲全斷除!(11)


原來這位穆妲長老尼本出生在憍薩羅國的一個婆羅門家庭。父母把她嫁給了一個門當戶對的人家,丈夫是一個彎腰駝背的婆羅門。她需操持繁重的家務,與丈夫之間更無愛情可言。她終日舂米,要彎下腰去把稻穀倒入臼內,此為「一彎」;然後彎下腰去用杵頻頻舂搗,此為「二彎」;日夜應酬那位駝背的丈夫,此為「三彎」。穆妲不堪忍受這樣的痛苦生活,出家為尼,修習止觀,終成羅漢。這時穆妲不僅擺脫了「三彎」的束縛,而且擺脫了生死輪迴,得到了完全徹底的解脫,這首伽陀充分表現了她那種喜悅的心境。

烏得瑪長老尼在她作的三首伽陀(四十二~四十四首)中說,她聽法修禪,證得羅漢果位時,進入到一種無比舒暢自在的境界,以致使她不願改變禪定的姿勢,保持跏趺坐態達七天之久!到第八天才伸展肢體,站立起來。

修成羅漢之後皆有神通,這是修習止觀的「副產品」。烏帕拉婉娜在她所作的十二首伽陀(二二四~二三五首)中說,她通過禪定功夫,得到了宿命通、天眼通、他心通、天耳通、神足通、漏盡通等六種神通。為馴伏異教徒的傲氣,略顯佛家功力,佛陀在一棵芒果樹下大顯「雙通」,使身上的每個毛孔中同時冒出一團火焰和一股流水。烏帕拉婉娜聞知後也請求顯示神通,她變幻出一輛四駕馬車,乘此馬車去見佛陀,佛陀稱她為「神通第一尼」。

上面列舉了十一位長老尼精進求道,證得阿羅漢的過程,從各個不同的側面反映了諸尼修道的共同規律。在兩千多年前的佛教初創時期,諸比丘尼(比丘亦然)是如何修持、證羅漢、入涅槃的呢﹖這五二一首伽陀作了生動而具體的講述。結合上述實例對五二一首長老尼伽陀作一綜合分析,我們可以找出諸尼修道的共同規律︰

(1)聽師說法︰即聽佛陀本尊或長老尼大德說法開示,這在皈依、剃髮、解脫、證果等各個環節都起著關鍵的作用。說法的內容多為四聖諦、八正道、七覺支、三十七道品,蘊、處、界等諸法。在這五二一首伽陀中,有一部分就是佛陀的說教。往往是佛說剛一結束,聽者便徹底醒悟,頓成羅漢。然後又以歡喜心情重複佛說,所以也都歸入了該尼的作品。

(2)修定斷欲︰這是一切諸尼修證羅漢果位的必由之路。此路長短不一,是一個由痛苦到安樂的過程。伽陀中常提到修禪者受到摩羅的干擾破壞,筆者以為這摩羅便是貪、瞋、癡及各種煩惱。如不克服、戰敗、斷除它們,就不可能得到身心的清淨,就不可能得到智慧,也就無法擺脫生死輪迴、證得羅漢。得利卡長老尼將此比為「爐烤青葉」,可謂生動貼切,入木三分。你看那青葉之中,充滿了水分、營養和生機,裏面的葉綠素具有極其強烈的生欲,所以才有這樣繁茂、紛亂的植物世界。當爐火把青葉烤乾之後,便斷除了那一切的生機。葉子雖然忍受了一時的痛苦,卻得到了徹底、永遠的清涼自在。諸尼修禪時多作「不淨觀」、「無相觀」,修業處、火遍等,破除欲、有、見、無明「四瑜伽」;結跏趺坐,專注一境,由定生慧。這裏說的「無相觀」(AnimittaVidarsanā)即觀想諸行無常;無相即涅槃。我國禪宗也以「無相」為教義的重要內容。《壇經》說︰「我此法門」,先立「無相為體」。

(3)得啟頓悟︰諸尼在修習過程中,因為心中所思維的是修證,並已學會以佛教觀點觀察周圍環境,所以看到某種現象便會受到啟發,使其豁然開朗。可謂「千里行路,一步到家。」和我國禪宗中的「頓悟」頗為相似。

(4)得羅漢果︰長老尼(長老亦然)修行的最高目標或最終目的是證得羅漢果位。從《長老尼伽陀》看來,這並非高不可攀。在《長部》〈大涅槃經〉中有︰「比丘若依法修持,羅漢應不絕於世。」在《如是語》中佛陀也說過︰「比丘,若能獨居一處,以平靜之心坐禪修觀,並習業處,當世可得羅漢果位。在煩惱未盡之前,亦可先證不還。」當然,這樣高的境界,不可能一蹴而就,往往要經過預流、一來、不還幾個階段。上文講到的蘇帕長老尼為降服惡少,做出了「摳出眼珠」的壯舉。但她當時還未達到羅漢果位,當時她已經得到的是「阿那含果」。「阿那含」是巴利語「Anāgāmi」一詞的音譯,意譯「不還」,即在證得羅漢果位的路上勇往直前,義無反顧之意。所以她臨危不懼,沒有退縮,沒有為惡少的挑逗撩撥所動。為了擺脫他的糾纏,為了說明人體不過「四大」合成,對它毫無眷戀的教理,她摳出自己一隻眼睛交給惡少。如果這惡少不是一個頑固不化之徒,面對蘇帕此舉,他的心靈也應該得到淨化。在這七十三位長老尼中,有的在正式出家受戒之前便得到了羅漢果位。這時,她們已不宜再居家中,都立即從師披剃,脫離世俗。《中部》註釋中說︰「在家之身,不足以載羅漢之果。故證成羅漢之後,或即披剃,或即入涅槃。」

(三)業報思想
《長老尼伽陀》除講述了修證過程之外,還表現了因果報應思想。這一思想在伊悉達西長老尼的四十八首伽陀(三九九~四四六首)中反映得最為明顯。這四十八首伽陀便是伊悉達西的一部自傳。伽陀開始說,伊悉達西長老尼在證成羅漢時還很年輕,尼友菩提問她出家緣由,她便用三十首伽陀(四0四~四三三首)把她出嫁之後如何屢遭遺棄的經歷訴說了一遍。她出家剛剛七日便修得「三明」(指宿命明、天眼明、漏盡明),得知過去諸世苦樂之事。接著便用十三首伽陀(四三四~四四六首)講述了她過去七世的經歷。現將其中幾首伽陀摘譯於下︰


我本艾城富金匠,
青春淫邪姦人妻。(434)
死入地獄長受苦,
又投母猴胎中去。(435)
出生剛剛滿七日,
猴王閹我生殖器。
為何遭此惡業報,
只緣前世姦人妻。(436)
死後又投母羊胎,
母羊眼瞎背彎曲。(437)
小羊再次受閹割,
背馱羊恙陰生蛆。
苦難深重十二載,
只緣前世姦人妻。(348)


一世造下惡業,七世還報未了。那些偷情通姦,甚至淫人妻女的人讀了這段伽陀,或許能改惡從善,以免除今後累世受苦。業報思想如能被人接受,足可提高人們的道德修養,改變某些腐敗的社會風氣。佛教在社會道德功能方面可以發揮積極作用。

(四)社會問題
《長老尼伽陀》的作者是七十三位長老尼。她們是佛陀時代一批出類拔萃的人物,是修得四果四向的羅漢。這些處於妙樂境界的羅漢在回首往事,以伽陀的形式講述自己的過去,展示社會人生的時候,文中必然會含蓄著深長的意味。因此,我們必須發幽顯微,認真發掘《長老尼伽陀》的深層主題,探索這部古典佛經的社會意義。

上文講到的帕扎佳拉、巴達等幾位長老尼的經歷和遭遇,都能說明許多社會、人生的問題,這裏談談《長老尼伽陀》所反映的古代印度社會對婦女的歧視。先請看第六十首伽陀︰


佛陀諸聖皆羅漢,
此果難得非一般;
女人僅有二指智,
達此聖境難上難。


這是一個「摩羅」(巴利語mārā一詞的音譯,意為鬼怪)對正在打坐修觀的索瑪長老尼說的一首伽陀。《伽陀》中使用了「二指智」一詞,其含意是︰婦女在做飯時將米和水放入鍋中,待煮到一定時間後,便取出幾粒,用兩個手指(一般應為拇指和食指)捻壓一下,以察看米飯熟否。社會認為,婦女的全部智能,唯此而已。《伽陀》的作者借用「摩羅」之口,道出了社會上惡勢力的聲音(《長老尼伽陀》中時有「摩羅」言論,「摩羅」是反動、落後、黑暗勢力的代表)。索瑪長老尼聽了摩羅的話沒有示弱,她以兩首伽陀(六十一、六十二首)義正詞嚴地進行了反駁,表達了廣大婦女對惡勢力的抗爭精神。佛教反對婆羅門教的種姓壓迫和對婦女的歧視,主張眾生平等,男女一樣;准許女性出家,為一部分婦女開闢了一條解脫之路。但由於當時歷史條件的限制,佛陀的態度也並不十分堅決。當時他的姨母大愛道(佛陀襁褓喪母,由姨母養大)帶領五百婦女赤足步行五十一由旬到他駐錫的寺院請求出家時,開始未予應允。經阿難苦苦勸說才勉強同意,但為她們格外規定了八條十分嚴格的戒律。可見當時婦女處境之艱難。從《長老尼伽陀》可以看出,婦女所處的地位十分低下,她們在萌發了出家的念頭之後,還要衝破重重阻力才能達到自己的目的。

伊悉達西長老尼講述的三十首伽陀(四0四~四三三首),不僅反映了男尊女卑的社會現實和婦女所處的奴隸地位;同時還說明了古代印度社會中的男性倫理道德觀念。伽陀說伊悉達西本是烏得尼城一個富商的獨生女,相貌美麗,儀態莊雅,嫁給了一個門當戶對的富貴人家。她殷勤地侍奉公婆,恭敬地對待家中親友,像慈母對待獨生兒子一樣照料、愛護丈夫。但結婚剛剛一年,這位完美無缺的妻子,賢慧孝順的兒媳便被丈夫遺棄,被公婆趕回了娘家。父親又把她嫁給另一個富家子弟之後,伊悉達西更是誠惶誠恐,像女奴一樣服侍丈夫一家。但未滿一月又被丈夫拋棄。父親又把她嫁給一個討飯的乞士。沒想到剛過了幾天,這個叫花子只說了句「我無法和她一室同居」便揚長而去。這樣一位美麗賢慧,堪稱社會道德榜樣的女子,為什麼竟屢遭遺棄呢﹖斯里蘭卡學者馬丁‧魏克拉瑪辛訶在他的《文學的藝術》一書中對伊悉達西的性格特點和男人的心理進行了分析。他認為,男人們所喜愛的不是像伊悉達西這樣的道德的化身,他們需要的是那種白天賢淑溫順,夜裏性情勃發;白天待人接物規矩謹慎,夜裏和丈夫在一起時盡情浪漫放縱、不守規矩的「雙重性」女子。伊悉達西的「一重性」造成了她婚姻的悲劇。據魏氏研究,在其它國家中只有嫖客才用的激發性欲的春藥,在古代印度不僅王室貴族,連平民百姓也普遍使用。古印度的「房中術」也是相當發達的。伊悉達西不適應當時的社會,不懂得男人的心理,所以才遭到男性的嫌棄。她雖然先後嫁給三個男人,伽陀中卻沒說她曾身懷有孕;這也說明地確實比較純真,為男人們所無法容忍。由此可見,伊悉達西的四十八首伽陀所反映的社會問題還是十分廣泛的,而全部《伽陀》所反映的社會問題更是多種多樣,著者管窺蠡測,僅談此兩點。

(五)文學價值
《長老尼伽陀》既是一部巴利佛經,又是一部上乘的古典巴利語文學作品,一部優美的抒情敘事詩集。在巴利三藏中,這部經無論在內容上還是在形式上,都和《小部》中的另一部經《長老伽陀》極為相近。所不同的是《長老伽陀》的作者是一些著名的長老,經中除講述他們的修持生活而外,大量篇幅是對自然景物的描寫。他們在坐禪修定時,陪伴他們的是幽靜的山林、翠綠的景色、芬芳的花香和清澈的溪水。這樣的環境都給他們以美的享受,於是他們在伽陀中盡情地描述、謳歌大自然的美妙,並抒發他們內心的情感。英國著名巴利語學者賴斯‧戴維斯夫人認為,這些長老的伽陀與近代著名詩人雪萊、濟慈的詩作有許多相似之處。而《長老尼伽陀》的作者們似乎沒有過多地留意周圍的環境,她們著力向人們展示的是她們各自的內心世界。她們在講述自己的經歷及家庭、丈夫時,極其坦誠直率,毫不掩飾;所以詩文清新自然,生動逼真。「一語天然萬古新,豪華落盡見真純。」所以她們的伽陀才扣人心弦,感人肺腑。

《長老尼伽陀》的格律不甚嚴格。因作者不同,所以五二一首伽陀運用的不是同一種韻律,其中有三五0首使用的是「八言輸洛迦體」,使用的語言是一種典型的「伽陀語」。它和普通的巴利語不同,它有另外一套特殊形式的詞彙。也就是說,普通巴利語詞彙必須經過變換才能在伽陀中使用。《伽陀》也很注意修辭效果,運用了大量非常生動的比喻。如把煩惱比作吞食月亮的羅睺,把生死輪迴比作渾濁急湍的河流,把貪欲比作毒蛇等。《長老尼伽陀》作為一部文學作品,不僅在佛教文學史上,而且在整個東方文學史上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對以後的文學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從泰戈爾的詩作中就可以明顯地看出《長老尼伽陀》的影響。季羡林先生在談到巴利三藏時指出︰「從文學角度看,最值得重視的是小部,其中有許多獨立的經典,都有很高的文學價值,比如法句經、無問自說、經集、上座僧伽陀、上座尼伽陀、本生經等等。」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用這樣幾句話來概括地評價《長老尼伽陀》這部巴利語佛教經典︰現身說法,闡述佛教大意;敘事抒情,展示諸尼內心世界;立意高深,探索社會人生;詩文優美,具有很高的文學價值。

〔參考資料〕 M. Winternitz著‧中野義照譯(日文)《佛教文獻》;W. Geiger《Pali Literature undSprache》;B. C. Law《A History of Pali Literature》。


善書

中國民間勸善的書籍,內容以儒、佛、道三教之因果報應,勸善懲惡等思想為主。宋代以來流行,盛行於明末清初。由於其性質極具親民性,故較儒、佛、道等正規經典更受民眾歡迎。善書的刊行,不以販賣為目的,故多免費贈閱。從事善書修文、編纂、註解、印刷出版等工作的「善人」,多為知識階級或鄉紳巨賈。至於其作者,有署名者,也有假託神仙而未署名者。

善書中,以《太上感應篇》、《文昌帝君陰騭文》、《關聖帝君覺世真經》等三書流通最廣,世稱之為「三聖經」。其中,以《太上感應篇》最具代表性,相傳此書為南宋士人李昌齡所作,內容以《抱朴子》為底本,並增加倫理道德與社會道德等思想內容。《陰騭文》一書以文昌帝信仰為中心,對明末政治、社會等方面影響頗深。《覺世真經》成書於清初,以關帝信仰為中心。和以後,「三聖經」逐漸成為人民生活倫理與宗教信仰的重要支柱。

除此之外,又有「功過格」一類的善書,即以「三聖經」所說為具體實踐德目者,如《太微仙君功過格》、袁了凡《陰騭錄》(又稱《了凡四訓》)、雲棲袾宏《自知錄》等書。其中以《太微仙君功過格》最具傳統權威性。明代以後,隨著宗教結社的興起,「寶卷」(通俗經典)亦流行民間。此亦屬善書一類,乃承襲變文而來,如《香山寶卷》等。

古來所流傳的善書,為數甚多。乾隆五十四年(1789),劉山英編輯《信心應驗錄》,收錄一百五十餘種善書,全書共分九卷,甚受民間歡迎。

〔參考資料〕 《中國民間宗教概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50})。


張商英

北宋蜀州(四川省)新津人。字天覺。號無盡居士。自幼銳氣倜儻,讀書日誦萬言。初任通川主簿,一日入寺,見藏經之卷冊齊整,怫然欲撰無佛論。後得讀《維摩經》,深有所感,遂傾心佛法。神宗年間(1068~1085),因王安石之推舉,入朝任官。大觀四年(1110)任宰相,後因政策失敗,左遷衡州(湖南省)知事。其間,元祐六年(1091)曾謁廬山東林常總,獲其印可。並與蘇軾及黃龍派兜率從悅、晦堂祖心、覺範德洪、真淨克文等禪僧為友,尤與圜悟克勤過從甚密。宣和三年卒,世壽七十九。諡號「文忠」。著有《護法論》一卷。

◎附︰石峻(等)編《中國佛教思想資料選編》第三卷第三冊(摘錄)

元祐中,張商英曾順道到清涼山(五臺山),向文殊菩薩祈禱,並塑文殊像,著〈發願文〉,對佛「五體皈依」。在江西時,他到了廬山,謁東林總禪師。後又遇兜率悅禪師,反覆請教,互相贈頌。在峽州,他又訪問了覺範洪禪師,深受教誨,信佛彌篤。

〈護法論〉是張商英捍衛佛教的代表作。在這篇文章中,他著重與韓愈、歐陽修的排佛觀點進行了論戰,堅持了佛教的一系列基本理論,尤其是其中的因果報應說。他說︰「三教之書,各以其道善世礪俗,猶鼎足之不可缺一也。」他認為,僅僅只有儒家的「世間法」,是遠遠不能維護封建統治的,必須有佛教的「出世間法」,才能使人與人之間「無侵凌爭奪之風」,達到「刑措而為極治之世」。他還以藥石治病為喻,說︰「儒者使之求為君子者,治皮膚之疾也;道書使之日損,損之又損者,治血脈之疾也;釋氏直指本根,不存枝葉者,治骨髓之疾也。」這就是說,佛教比儒道二教還要高出一籌。他把人生看成是如「浮泡之起滅」,鼓勵人們應為後世打算,去追求佛教的所謂「無尚妙道」。

〔參考資料〕 《宋史》卷三五一;《釋氏稽古略》卷四;《居士傳》卷二十八;《宗門武庫》;《五燈會元》卷十八。


提謂波利經

二卷。北魏‧曇靖撰。又稱《提謂五戒經》、《提謂經》。本書內容主要敘述佛陀對提謂、波利等人說五戒、十善諸法,以及持齋修行、善惡因果報應等。其特色係結合漢儒的陰陽五行學說、倫理綱常、道教的延命益算思想與佛教理論。

此書今已失傳,然古來諸書多有引用,如智《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卷上云(卍續40‧752上)︰
「提謂波利等問佛︰何不為我說四、六戒﹖佛答︰五者天下之大數,在天即五星,在地即五嶽,在人為五臟,在陰陽為五行,在王為五帝,在世為五德,在色為五色,在法為五戒。」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云(大正45‧248a)︰
「提謂經說,五百價人將受五戒,先懺悔彼五逆、十惡、謗法等罪,得四大本淨、五陰本淨、六塵本淨、吾我本淨。時提謂等得不起法忍,三百價人得柔順忍,二百價人得須陀泹果,四天王等得柔順忍,三百龍王得信忍,自餘天等發無上道意,十億天人皆行菩薩十善。」

由上列引文,可以窺見此經內容之一斑。關於此經之偽撰原委,古人已曾言及。《出三藏記集》卷五〈新集疑經偽撰雜錄》云(大正55‧39a)︰「提謂波利經二卷,舊別有提謂經一卷。右一部宋孝武帝時,北國比丘曇靖撰。」《續高僧傳》卷一〈曇曜傳〉云(大正50‧428a)︰「時,又有沙門曇靖者,以創開佛日舊譯諸經並從焚蕩,人間誘道,憑准無因,乃出提謂波利經二卷,意在通悟而言多妄習。(中略)舊錄別有提謂經一卷,與諸經語同,但靖加五方五行,用石糅金,疑成偽耳。」

由此可知,古來原有真本之《提謂經》一卷。後因北魏太武帝滅佛,舊經焚蕩,曇靖為匡救世道,乃偽作此經。後來,此偽經傳入南方,諸師多以之為真經,並為作教判,如劉虬以此經為闡明人天善根的第一階教。又,智顗《法華經玄義》卷十(上)說北地一師名此經為人天教,配五時教中之第一時。然慧遠《大乘義章》卷一則謂此經闡明人法二空,且說提謂等皆成出世正道。故劉虬判其為人天教,並不恰當云云。《法華經玄義》卷十(上)亦舉出六由破斥北地師所謂的人天教判。又,窺基《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及《法華經玄贊》卷一(本)亦同破劉虬所說,而謂此時尚未分明說三乘所觀諦,故不能名之為轉法輪。

法藏《華嚴五教章》卷一云(大正45‧482c)︰「此經所說雖通三乘等教,有義亦攝人天等法,亦與一乘同時說也。」宗密《華嚴原人論》亦以此經為人天教。後來,天台家對於此經的判屬也有多種說法,凡此諸說雖皆以此經為真典,然因係中國人所撰,故諸錄皆編入於偽妄,未被收錄於大藏經之中。

◎附︰湯用彤〈五戒十善人天教門〉(摘錄自《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十九章)

梁‧僧祐、隋‧法經二錄均謂《提謂經》有二種。一為一卷本,是真典。一為二卷者,乃宋孝武帝時北國沙門曇靖所偽造。《續僧傳》〈曇曜傳〉云︰「又有沙門曇靖者以創開佛日,舊譯諸經,並從焚蕩。人間誘導,憑准無因。乃出提謂波利經二卷,意在通悟,而語多妄習。」據此,靖乃於魏太武帝焚毀佛經之後,妄造此經。又《房錄》云︰
「宋孝武帝世,元魏沙門曇靜於北臺(平城)撰。見其文曰,東方太山,漢言代嶽。陰陽交代,故云代嶽。於魏世出,只應云魏言,乃曰漢言。不辨時代,一妄。太山即此方言,乃以代嶽譯之,兩語相翻。不識梵魏,二妄。其例甚多,不可具述。備在兩卷經文。舊錄載有提謂經一卷,與諸經語同。但靖加足五方、五行。用石糅金,故成疑耳。」

曇靖乃就一卷《提謂經》,增加陰陽五行之說。其教採取世俗一般之信仰,而雜以道術家言,亦漢代佛道之遺產也。

佛成道後,為提謂及波利二商主說法事(此在轉法輪之前),見於佛典處甚多。《瑞應本起經》記其時佛說法,文曰︰
「以有善心立德本故,諸善鬼神,常當擁護,開示道地,得利諧偶,不使迍蹇,無復艱患。人有見正以信喜敬,淨潔不悔,施道德者,福德益大。所隨轉勝,吉無不利。日月五星,二十八宿,天神鬼王,常隨護助。四天大王賞別善人。東提頭賴,南維睒文,西惟樓勒,北拘均羅,當護汝等,令不遭橫。能有慧意,研精學問,敬佛法眾,棄捐眾惡,不自放恣,終受吉祥。種福得福,行道得道。以先見佛,一心奉承,當為從是致第一福,現世護祐。快解見諦,富樂長壽,自致泥洹(參看《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三)。」

蓋佛為提謂、波利二人說法,全在勸善種福。曇靖因欲誘導世人,故取一卷本經文,附會於中國之禮教,復雜以陰陽術數,最合於北朝一般人之信仰,故極為流行。《續高僧傳》云︰「隋初開皇關壤往往民間猶習提謂。邑義各持衣鉢,月再興齋。儀範正律,遞相監檢,甚具翔實云。」提謂之教,亦自有其儀範規矩,並檢察頗嚴也。

《祐錄》卷九載南齊荊州隱士劉虬〈無量義經序〉文,謂佛隨根機說法,其階有七。「先為波利等說五戒,所謂人天善根,一也。」淨影慧遠《大乘義章》卷一謂劉虬言云︰「如來一化所說,無出頓漸。華嚴等經是出頓教。餘名為漸。漸中有其五時七階。言五時者,一佛初成道,為提謂等說五戒十善,人天教門。」據此則五戒十善之世間法,乃佛為人天善根所說。因隨根器說法,未演出世正道,故曰人天教。(《辯正論》卷一引《魔化比丘經》云,五戒人根,十善天種云云。言持五戒當得人身。修行十善必獲天報也。此或人天教名之所本。)此「人天教」不知名出何書。據《義章》言,人天教門,無所依據。並引《提謂經》文,以證二商人等所得乃「出世正道」,非人天教門。慧遠所引當出一卷之經。可見「人天教」乃中國人所立名稱,或即出於曇靖書中,亦未可知。按劉虬在曇靖之後,而《法華玄義》論南北判教之不同云︰「北地師亦作五時教,而見謂波利為人天教。」由此可知人天教乃北方之異說,劉虬亦是採取北方之說也。

曇靖以五戒與五常、五行、五臟、五方等等配合。仍是沿漢人陰陽家方法。《辯正論》卷一論名教與佛法之異同,而引《提謂經》曰︰
「不殺曰仁,仁主肝木之位,春陽之時,萬物盡生,正月、二月少陽用事,養育群品,好生惡殺,殺者無仁。不邪曰義,義主肺金之位,七月、八月少陰用事,外妨嫉妒危身之害,內存性命竭精之患,禁私不淫,淫者無義。不飲酒曰禮,禮主心火之位,四月、五月太陽用事,天下太熱,萬物發狂,飲酒致醉,心亦發狂,口為妄說,亂道之本,身致危亡,不盡天命,故禁以酒,酒者無禮。不盜曰智,智主腎水之位,十月、十一月太陰用事,萬物收藏,盜者不順天,以得物藏之,故禁以盜,盜者無智。不妄曰信,信主脾土之位,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中央用事,制禦四域,惡口傷人,禍在口中,言出則殃至,氣發則形傷,危身速命,故禁以口舌,舌者無信。」

智者大師之《法界次第初門》卷上之下曰︰「故佛為提謂等在家弟子受三歸已,即授五戒,為優婆塞。若在家佛弟子破此五戒,則非清信士女。故經云︰『五戒者,天下大禁忌。若犯五戒,在天則違五星,在地則違五嶽,在方則違五帝,在身則違五藏。』」

又《摩訶止觀》卷六(上)言有三種法施。上者出世間上上法施,中者出世間法施,下者為世間法施。世間法施即謂五戒十善等。五常五行亦似五戒(此《提謂經》說)。並亦可與五經(禮、樂、詩、書、易。無春秋)相配(此智者私意)。

「言五常似五戒者,如提謂經中長者問佛︰『何故但五,不說四、六。』佛言︰『但說五者,是天地之根,太乙之初,神氣之始,以治天地,制禦陰陽,成就萬物眾生之靈。天持之和陰陽,地持之萬物生,人持之五藏安。天地之神,萬物之祖,是故但五。』又云︰『所持五戒者,令成當來五體,順世五常五德之法。殺乖仁,盜乖義,淫乖禮,酒乖智,妄乖信。憫傷不殺曰仁,清察不盜曰義,防害不淫曰禮,持心禁酒曰智,非法不言曰信(此與辯正論所引不同)。此五者不可造次而虧,不可須臾而廢。君子奉之以立身,用無暫替。故云五戒。』又云︰『不殺過於二儀,不盜如太素,不邪行如虛空,不妄語如四時。』」

人天教門是世間法。謂佛為優婆塞說,故推廣而與名教五常相比(《顏氏家訓》〈歸心篇〉亦採此說)。又襲漢代陰陽道術,而三教合一,因得流行甚廣。隋‧智顗、唐‧法琳並用之而不疑也。

曇靖之書意在止惡勸善,故亦載有天神下界,察人善惡之說。《法苑珠林》卷八十八引《提謂經》云︰
「佛言四時交代,陰陽易位。歲終三覆八校,一月六奏。三界晧晧,五處錄籍,眾生行異,五官典領,校定罪福,行之高下,品格萬途。諸天帝釋、太子使者、日月鬼神、地獄閻羅、百萬神眾等,俱用正月一日、五月一日、九月一日,四布案行帝王、臣民、八夷、飛鳥、走獸、鬼龍行之善惡。知與四天王月八日、十五日盡三十日所奏同無不均。天下使無枉錯,覆校三界眾生罪福多少所屬。福多者即升天上,即勒四鎮五羅大王司命增壽益算,下閻羅王攝五官、除罪名、定福祿。故使持是三長齋。是故三覆八校者,八王日是也。」

此所謂三覆者,在正月、五月、九月之初一日,即三長齋月。八校者即八王日,亦須持齋。六奏者指月之八日、十五日、三十日,及十四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即六齋日。《辯正論》卷一又引有《淨土經》(疑即《淨度三昧經》)云︰「八王者謂八節日也。言天王所奏文書,一歲八出,故稱八王。此日最急。(中略)一月六奏,六齋日是。一歲三覆,即三長齋月也。」

曇靖偽書所言相同,可見為當時人一般之信仰也。

〔參考資料〕 《四教義》卷一;《摩訶止觀》卷六(上);《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六之二;《法經錄》卷四;《彥琮錄》卷四;《開元釋教錄》卷十八;《辯正論》卷一;《法華經玄贊要集》卷四;《釋氏要覽》卷中;任繼愈《中國佛教史》第三卷第四章;塚本善隆《北朝佛教史研究》。


圓佛教

韓國佛教的新興宗派。朴重彬(號少太山,1891~1943)創於1916年。原名「佛教研究會」,1945年始改名為圓佛教。圓佛教的寺院,以一個圓圈(一圓相)為佛法的表徵,並用以取代一般寺院中的佛像。此派教徒認為︰一圓相,是法身佛、是宇宙萬有的本源、是諸佛諸聖的心印、是一切眾生的本性。此派的宗教思想可分二門。即︰(1)真空妙有──修行門,(2)因果報應──信仰門。

圓佛教在創教之初,即注重教化、教育與慈善事業。1935年,創教者朴重彬在全羅北道完州郡設立農場,以求經濟自主。其繼任者鼎山宋奎在二次大戰後,成立戰災同胞救護事業會,並創「唯一學林」(圓光大學之前身)。1953年,再創東山禪院,專門訓練弘傳圓佛教教義的教化人材。此外,又設有孤兒院、療養院、醫院等。至於文化事業方面,1951年成立圓光社,專門從事出版與印刷,同時發行代表圓佛教的機關雜誌《圓光》。

1962年,鼎山與世長辭,繼承宗統者為大山金大舉。目前圓佛教信徒約有百萬人。教團組成份子分在家、出家男女四眾。在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地設有支部。

◎附︰柳炳德〈圓佛教〉(摘錄自《世界宗教研究》1992年第二期)

朝鮮王朝後期,國內出現全面的政治、經濟、文化的社會崩潰。五百餘年的王室雖然還勉強維繫,但是外戚把朝,王道日衰。大院君執政,欲中興王權,然奉行鎖國政策,日益孤立。閔氏一家得勢,實施開放政策,其後果卻是締結了1876年的江萃島條約,使近代朝鮮陷入了悲劇。王朝政綱紊亂,加之貪官污吏和土豪劣紳對農民的剝削,最終引起人民的反抗,民亂此起彼伏,先後發生了1882年的壬午軍亂,1884年的甲申政變,1895年的乙未事變,1896年的俄館播遷等亂事。此時中國、日本、俄國相繼在朝鮮戰場角逐。1895年中日戰爭中國失敗,退守東北。1904年日俄戰爭再度爆發,朝鮮在喪失了外交權之後,又被迫簽訂乙巳保護條約,軍隊被解散,司法權繼之被剝奪。1910年八月二十九日朝日合邦條約簽訂,五百年王朝徹底終結,朝鮮終於淪為耻辱的殖民地時代。

朝鮮半島的淪亡,使宗教界也陷入了不可統御的混亂局面。朝鮮固有的儒釋道三教信仰系統喪失了根本機能,巫術迷信泛濫,佛教隱居山野,墮落為獨善其身之小乘,在社會已幾無反響。儒教只剩下虛偽禮節和空論的軀殼,道教則頹為無所事事之養身術。即便是自西方泊來的基督教也受到無盡的迫害,僅不過維持命脈而已。東學也逃不脫劫難,受苦於斯。多難興邦,混亂的時代呼喚著救世的偉人出來,否定現實,追求未來的救世主義傾向,造就了新興宗教──圓佛教的出世。

圓佛教的產生與發展

圓佛教的創始人是朴重彬,字號少太山,創教後被弟子們奉為教祖,尊稱大宗師。少太山於1891年出生在朝鮮全南靈光郡白岫面吉龜里的一個普通的農民家庭。他在少年時代就對宇宙、自然社會種種現象表現了極大的興趣,喜歡探討各種奧祕成因,問這問那。及長成青年,痛感於社會腐敗,人心不古,乃鑽研宗教,致力於人生的探討。他祈禱山神,求問於道士,實踐苦行,冥思坐忘,然終不得解其惑,心中始終充滿了「將來如何是好呢﹖」的疑問,也受到了鄰里的嘲笑。1916年少太山正值二十六歲,一天,他正在冥思入定時,聽見村鄰正在議論東學的《東經大典》,突受啟發,對《大典》之「吾有靈符,其名仙藥,其形太枉,又形弓弓」的內容有了深刻的了解。以後,他又與儒學大師討論《周易》的「大人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方,與鬼神合其吉凶」之理論,依次鑽研各種學說,解答疑惑,由迷漸悟,「不越一念頓成正覺」,體驗了「清風月上時,萬象自然明」的大悟境界。

少太山不離故鄉,在家修道,終成大覺後,開始宣教,一時皈依者甚眾,連過去嘲笑他的鄰里也拜其門下,聆聽教誨。當時在日本殖民政府的壓迫下,少太山為處於沉悶和徬徨的民眾提供了一種全新的理論和實踐,因之給大家帶來了希望和動力,受到了人們的歡迎和擁護。1916年底,少太山在眾多的皈依者中挑選出九人作為骨幹培養訓練,開始建立教團。他提出「物質開闢未來,開闢精神」的口號,率領弟子買賣木炭籌集資金,並且強調「我們開始從事的事業不是一般普通人都能做的,既然如此,故一定要更加努力和忍耐。現在我們的生活都處於貧困之中,如果沒有特殊的節儉和勤奮,就不能有未來事業的堅固基礎。」1918年少太山利用積累的資金開始從事家鄉地區的圍海造田工程,全團人員團結一致,排除萬難,奮鬥一年造就了三千餘坪水田的奇蹟。圍海造田的成功增強了團員的濟生醫世,為公道獻身的信心。少太山又帶領大家祈禱三月,歃血為盟,獲得了法界的認證。他們的成功使世人刮目相看,吸引了眾人,擴大了影響,傳教的事業急遽發展,進入了正法教化的時代。

1920年少太山相繼撰寫了一系列著述,基本教理大致完備。1924年在益山郡北一面新龜里(現名全北裡里巿新龜洞)設立本山,宏展興教事業。但是日本殖民政府實行嚴格的高壓政策,不准任何名稱或形式的新宗教出現,迫不得已,教團只好以「佛教研究會」的學術團體身份委曲行世。嗣後,少太山和弟子繼續發揚開拓精神,墾荒造田,漁巿商賈,產業大增。弟子們白天辛苦勞役,晚上精進道學修行,實踐理事無礙和靈肉雙全的精神和一圓相的教理。1927年又創立了「人才養成所連合團」的人農事業,即人人興農,育成教育的制度。隨著少太山事業的發展和影響增大,教團日益顯示了民族自主的性質,獨立的呼聲漸漸高漲,時人稱他為朝鮮的「甘地」,為此曾受到殖民政府警察的幾次搜查,結果教團在高壓暴政下曾被迫解散。1943年六月一日少太山去世,享年五十三歲。

少太山逝世,十人團之一的宋升山(又名宋奎)繼任師志,為第一代宗法師。他領導教團在日寇的暴虐下如履薄冰,小心翼翼維持法脈。1945年日本戰敗,朝鮮解放,教團開始有了轉機,從此一躍極大地發展。升山宗師改「佛教研究會」為「圓佛教」,恢復了師祖的本義,光大師說。他主持發起了因戰爭受災的同胞救護活動,在漢城、釜山等地設立救護所、孤兒院,實施救濟海外歸國同胞,舉辦思想演講會,興辦教育,普及朝文運動等,竭盡全力幫助政府渡過危難混亂的時期。1946年圓佛教在本山建立了第一所「唯一學林」。1949年又創出版社,開始進行文化教育運動。1950年設醫院,1953年辦孤兒院,1958年新立了教科書編修所。與此同時升山宗師還撰寫了《建國論》,闡述了圓佛教的理論,規定了今後發展方向和目標,進一步將其社會化、世俗化,教團的儀禮、體制最終形成制度化。短短數年,圓佛教一躍而起,迅速發展成為韓國的一大宗教。1962年升山宗法師圓寂,大山金大舉接任第二代宗法師。同年,舉辦開教五十年紀念會,積極傳教,擴大影響。1965年圓佛教又與國內其它宗教團體一道成立「韓國宗教協會」,同時又在美國等地建立寺院,在世界各地傳教。1971年圓佛教再次召開「開教五十年紀念會」,來自國內外的教徒參加了會議,會上提出「真理是一個、世界是一個、人類是一家、一同在世界工作,開拓一圓世界」的口號,把一圓思想付於大同世界。

圓佛教與佛教的關係

圓佛教是朝鮮近代出現的新興宗教,但卻以佛教的面貌行世,可見其與佛教因緣甚深。升山宗法師在〈大宗師聖碑〉中寫道︰「大凡天地循環四時,日月代明,故萬物得其生成之道,世上佛佛繼也。聖聖相傳,故被眾生濟度之恩,此為宇宙自然之法則。古時,靈山會後經過正法和像法時代,到了季法時代,不實行正道,遍滿邪法,精神失勢,物質支配於天下,日益增深生靈之苦海,這就是救主大宗師再出現於世上之機緣。」

考少太山發心求道和大覺的經過,難找與佛教有緣的情形,但是後出的圓佛教思想家和註釋者卻是以佛教為教法之淵源。《圓佛教創建史》第六章載︰「又從(少太山)發心動機看,其得道經路擬屬偶然,但各種事實卻符合佛陀之教示。」此話應顯示少太山的覺悟境界符合佛法。少太山創立新教團,是引導一切生靈到廣大無量樂園,即︰「諸君先研究這佛法之大意,應該自覺生老病死,因果報應之理致。我早先知佛法大意,可是至今不說這內容,原因是諸君的水平還未及真理,而且現在仍存輕視佛法之弊端。所以無論何人,只是向佛教略表敬意而已,並沒有開人心之發現和禮佛的時代。但是無論教法之正邪真偽,只隨人心之趣向,以順其方之教化,致力於發心信仰,若今能發現根本真理,用功成就,真正修行,引導一切眾生福慧兩路,可說不得不依止佛法之主體。」從上所述,少太山所構想的未來朝鮮主要宗教,仍當以佛法作為主體不可。

從圓佛教的立場來看佛教革新運動,其範圍應很寬大。少太山決心先從大同真理統一東西思想界,後又採往古聖賢與哲人諸說為己用,並承認佛教思想為主體。以佛法為中心,綿密探究諸宗教及哲學思想,在吸收了諸教理及思想後,才可成為圓滿具足之真理,故所謂大同之真理,即是回歸諸真理之本源。有鑒於此,就可理解圓佛教為什麼不應稱為佛教的分派,傳統的宗教到了現代以後仍自認為各宗派法系自居,而圓佛教與它們不同,圓佛教闡揚的是原始佛教的正統觀念和局部的真理觀。它在內部自覺努力開發主體,向佛教的根本精神靠攏、再現,在外部網羅東西,採取調和諸家真理的姿態。

下面我們可以從圓佛教教義上找到佛教革新的一些特點。

(1)圓佛教主張各種宗教都歸結為根本真理,後打破真理觀的局限,所以按現代觀點,佛陀的人格也應沒有界限。

(2)外來的宗教如果能被吸收,即使其努力甚微,但終能以小成大,發展成為世界宗教。圓佛教就是以外域的佛教為我所用,改造成為本地的宗教。

(3)傳統佛教分出世間和世間二法,修行者超脫世間之外,因之佛教被認為是方外之人的信仰。圓佛教卻要改革這種弊端,強調佛法是生活之理念,開佛法信仰之門路,入世求法,在世間中解脫。

(4)建立事事供佛,處處佛像的信念。每天事佛,禮拜佛像,竭盡誠意。圓佛教認為這就是法身佛之應化身。

(5)禪是尋找佛陀之心而守護己心,不必為了統一散亂之心,逃避現實而約束坐禪。圓佛教認為除了每日黎明應修禪之外,其它時間應行無時禪,既無處不是禪,無時禪應是最高的禪法。

(6)提倡靈肉雙全和動靜一如的境界,改圓滿修行取代偏僻修行。過去即使有信仰的人也充滿世欲,結果成為沒有專長或不做光吃的寄生者。圓佛教就是要打破這個觀念,從衣食住行之中獲得真理。

圓佛教教理及思想之展開

圓佛教的教理主要收集在1920年以後少太山撰述的《修身之要法》、《齊家之要法》、《強者和弱者進化之要法》、《指導人準備之要法》、《人生之要道、四思四要》和《功夫之要道》等著作中,以及升山和其它教徒的著述中。此外,佛教的《金剛經》和一些儒道教經典也是教徒經常研讀的課本和教理的思想淵源。

少太山大覺後,把他證得的體會稱之為「一圓相」。撮其大要為︰「萬有是一體性,萬法是一根源,不生不滅之道和因果報應之理互為根基,形成了一個圓機」,用「○」表示。它既是信仰,又是修行之標準,更是表現真理的特徵。但此圓相並非屬於少太山一人專利,在他之前東西方哲學宗教中都存在過這種認識過程。即以圓表示不可言狀的窮極真理之象徵。

古希臘愛里亞學派的創始人巴門尼德反對自然哲學派的主張,認為世界表現了不可分的球形象徵,他所探究的存在之窮極的實體,自然也以圓形表示。

基督教多米尼克僧團的愛克哈特曾畫了一圓,進而說明此圓來自於神門並又回到神門,人間也通過此圓而歸為一神。

東方的佛教稱超越非有非無之空,《易》之所說太極,《老》、《莊》之無極,都認為歸結於圓相。中國宋代周濂溪在《太極圖說》中又逕直把無極和太極聯繫而畫一圓,用以解釋陰陽五行和宇宙人生之關係。傳統的印度阿字觀法,要求行者在心中冥想圓形月亮,親證梵我合一的境界。

現代心理學家榮格(C. G. Jung] 1875~1965)說人類深層心理見解用圓來表現,圓輪是無意識之象徵。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圓相在表現終極真理的共通性,即古今東西諸種宗教哲學皆以圓來象徵說明終極存在的根源、整體性和無限循環的特點。少太山體驗的超越象徵的實相世界,以一圓相為話頭,不斷追求象徵之意味,實為前人知識的集錦,反映了把信仰更真理化的基本內容。

以一圓相象徵實相世界是真理,非言語推斷或理論判斷而得來的,它是直覺的產物,不是思維的結果。一圓相不是相對真理、現實的真理,而是絕對真理和真理本源之象徵。在《圓佛教正典》中如是解說︰
「一圓是宇宙萬有之本源,諸佛諸聖之心印,一切眾生之本性,無大小、有無之分別,不變生滅去來,斷滅善惡業報,頓空言語名相之處,隨順空寂靈智之光明,出現大小有無之分別,善惡業報之分別,宛然言語名相,露現如掌中之珠玉,真空妙有之造化,道宇宙萬有,無時應劫,隱顯自在,即是一圓相之真理。」

可見一人大覺之心符合一圓真理,凡夫眾生所蘊佛性即為一圓真理,體用相接也是一圓真理,故一圓就是圓滿平等,無限絕對,循環往復,以至無窮,不可言狀的終極真理。圓佛教的命名就依止這一圓真理而得。它是在韓國的特殊環境下出現的新宗教。少太山以佛法構建教理體系,但又集諸宗教的根本一圓真理,可以說他超出了佛教的思想,把大眾的宗教生活引入時代化、大眾化和生活化的方向。第二代升山宗師秉承師志,發揮一圓是諸佛心印一同的思想,提出「同源道理、同氣連續,同拓事業」的三同倫理主張,為各種宗教的交流溝通和理解提供了可能性。

圓佛教的組織制度和儀禮
圓佛教的組織可分為教化和教政兩大系統,它們是在成立佛教研究會時的章程中就基本確立,沿襲至今未變。

教化系統淵源於草創的十人教團。當時規定,十人團中一人為團長,負責指導團員的宗教生活,團副是團長的助手。團員按資歷又分為上位團員和下位團員,居上位者有義務輔導下位者,有時也在下位團員中互選團長和團副。雖然圓佛教的勢力擴大,但十人團制度一直繼承下來,少太山在世時就擔任了團長。他逝世後團長改為選舉產生,增加了更多的民主成分。現在教化系統主要用於增進信徒信仰和訓練修行實踐,同時也行使布教的職能,吸收一些非教徒參加教團,皈依教會。

教政系統實為教會的行政機構。初創時期因大小事務均由少太山統管,故談不上還有行政系統可言,隨著教團的擴張,才開始分立。所以它是後出的職能機構或部門。宗法師是教會的最高領導者,次之是輔助宗法師的咨詢委員會。首位團會是教團的最高決議機構,下設專門委員會。教政院是最高行政機關,負責制定各種計劃,下設企劃堂、總務部、教化部、文化部、教育部、訓練部、財務部、公益部、國際部等各科分支機構。不管是教化還是教政最後都受首位團會的領導。

圓佛教的三大事業是教化、教育和慈善,三者齊頭並進,規定了教會事業的發展方向。教化在教堂進行,引導教徒具備教祖一樣的人格。靈山聖地玉女峰下的九間道堂是最早的祖堂。它最初是少太山率領弟子圍海造田時的辦公地點,以後又成為血印祈禱之本部,有重要的紀念意義。以教堂為中心的教化活動是圓佛教的重要事業。

教育事業始於1946年設立的唯一學林,當時只是作為教徒的培訓中心,以後漸次發展成為圓光大學、圓光男女高、初中。此外還有靈山大學和東山培訓院等教育培訓中心。圓佛教的教育事業至今已成體系,各個教育場所不僅進行宗教知識教育,而且還有世俗教育和道德教育,比重也越來越大。

慈善事業也是始於戰後的漢城普和院之慈善機構,現已遍布韓國大部地區。圓佛教的慈善事業不僅僅局限於一般的救濟活動,而是以圓佛教精神來指導社會參與、社會改革、社會正義、社會福祉的活動,實現無我奉公之精神。教會的資金來源於教內企業經營的收入、宗教儀式的收入和教徒的捐施。現在教內已有教化事業會、育英事業會、法恩事業會、四大奉公會、圓冒會等多種慈善團體。

圓佛教的制度顯示了時代化、生活化和大眾化的內容,具體表現如下︰

(1)諸經典和教科書用現代朝鮮語編纂。

(2)教徒都是依靠自力生活,有正當職業或專長的人。

(3)教徒衣食簡樸,順應時代的發展。

(4)按照法位高低確定法統,不依出家或在家的分別確定。

(5)已出家者是否結婚,隨順己願,不受限制。

(6)所有教堂都建造在教徒聚居地,便利教化,有利教徒的宗教生活。

圓佛教的儀禮也具有時代性、實質性和生活化的特徵。所謂時代性,一言蔽之,即制定禮儀的動機和特點,表現了對過去禮法的革新及符合時代的實踐,禮儀的根本精神,應該隨著時代的變化而不斷地進行調整,使之更適合時代發展的需要,而不是強調囿於傳統的祖制,一成不變。所謂實質性是指基於儀禮制定的根本精神,禮法要脫離以往的形式主義做法,以節儉樸素為宗旨,以對世界有益為目標。所謂生活化,其前提是參與現實生活,能夠使人類安定生活,圓滿達成正確的人際關係,產生向上生活的活潑潑的創造力。《圓佛教禮典》中曾經分門別類地闡述了通禮、家禮、教禮和革新過去禮法的不同內容,也就說明了行使中道實踐,面對根本精神,革新的禮法是綜合各家之後而提出的圓滿的最佳禮法,因此圓佛教的禮法是根基於東西各家之不變的根本精神的綜合反映。

少太山自稱無產大眾和被壓迫下的底層民眾。他看到了世界包括朝鮮存在的弊端,把社會弊病劃分為錢之病、抱怨之病、依賴之病、不會學和教之病、沒有公益心之病等,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弊病之社會及其治療法》的法門。他大覺之後依據一圓相真理創立了圓佛教,在現代社會得以發展,已具規模。他的目標已經開始實現,圓佛教正在變得日益成熟和樂觀。

〔參考資料〕 李殷哲譯(日語)《圓佛教教典》;柳香秀《韓國圓佛教無時禪之研究》(中國文化大學碩士論文);張曼濤〈韓國佛教的新宗派──圓佛教〉(《現代佛教學術叢刊》{82})。


寶卷

盛行於明清民間宗教之間的講唱文學作品。淵源於唐代的變文。其題材多為宗教故事,而以宣揚因果報應為主。明、清以後,取材於民間傳說及其他社會生活內容的作品亦日益流行。曲本則以七言、十言的韻文為主,間雜以散文。又,由於寶卷經常被用作民間祕密宗教、祕密結社的組織工具,因而常被官方視為妖書、邪經而屢受禁壓。保存至今者約有二、三百種。其中,有屬於佛教及神道故事者,如《目蓮寶卷》、《土地寶卷》等;有屬於民間傳說者,如《孟姜女寶卷》、《梁山泊寶卷》等;另有屬於遊戲性質者,如《藥名寶卷》等。

寶卷可以宣唱。演唱者有宗教界的傳教者,也有民間通俗曲藝界之藝人。內容及文字,多半粗俗不雅,因此不為上層階級或文學家所重視。

◎附︰周紹良〈記明代新興宗教的幾本寶卷〉(摘錄自《中國文化》雜誌第三期)

寶卷是明代興起的,事實上它並不是宣揚佛教,也不是宣揚道教,而是當時民間一些新興宗教吸取一些傳統教派的某些思想因素和用語,糅雜歷代民間神話和各種自創新說編造起來的,藉著勸善,用小巿民喜歡聽取的曲調,藉娛眾以傳播教義,擴大影響,我們在《金瓶梅詞話》裏大致可以看到當時宣講寶卷的情況。

創造這些寶卷的,完全是一些淺薄無知之徒,他(她)們是新興宗教的主持人或者就是一位創教主。因為那時民間宗教紛紛興起,比較大的當然是白蓮教,從這裏又產生出如無為教、弘陽教、皇天教、龍天教、大乘教等等,各有自己的信徒,於是各教各派都有各自編造的寶卷,作為自己傳授的典籍。

寶卷之興盛主要由於它是一種近於曲藝的作品,是一般巿民階層所樂於接受的,聽者以為在勸善,又可以娛樂,並且以為是做好事,像《金瓶梅詞話》中的吳月娘之流。至於各派的領袖們,也指望藉寶卷的力量,使自己攀附到社會的上層,能藉以勾撘上官署裏的小官吏、地方上的小士紳,以至於宮廷中無知的太監,攀到這些人不獨自己衣食無缺,並且可以和他們一樣成為社會中的上層人物,所以大量寶卷,總是藉宣揚封建統治道德如忠臣孝子,甚至於歌頌統治階級以應和統治階層的需要,來擴張自己教派的發展。

事實上明代早期民間新興宗教並沒有使用「寶卷」這一名稱,《湧幢小品》卷三十二〈妖人物〉條所載「妖書各目」八十八部中沒有一本是以「寶卷」為題的,可見寶卷之起,至早當在明‧正統時代。

當然這也是由於時代的氣氛所造成,主要與皇宮中太監有密切關係。這些人雖然認識一些字,卻還是無知的愚民,他們與民間新興宗教徒有著各種不同的關係,如同鄉、同族等。事實他們的職業又是永無前途的工作,不過生活卻是優裕的,因之新興宗教與之一拍而合,而且精神自然會寄托在這上面。同時因果報應之說是極容易投其所求,於是一些新興宗教就乘機滲入,得以利用。如太監張永就為無為教的羅祖把他的《五部經》進呈正德帝(朱厚照)御覽,以致得到他的寶卷由專司刊刻皇家書籍的經廠印行,頒行全國,無為教即刻昌盛起來,成為當時徒眾最多的新興宗教。後來弘陽教投託於九蓮菩薩庇蔭之下,又幾乎取為教而代之。可見當時這些新興宗教所依賴的都是這樣的力量,而新興宗教的使用的手段則是寶卷。

現在要研究這些新興宗教,寶卷就是重要的參考材料,篋中所存約十餘種,除了幾本關於弘陽教的寶卷贈與吳曉鈴外,茲分錄其目如下(編按︰原文附有各書之說明,茲從略)


(1)《銷釋金剛科儀》
(2)《銷釋金剛科儀會要》
(3)《銷釋印空實際寶卷》上、下卷
(4)《佛說如如居士度王文生天寶卷》
(5)《無為正宗了義寶卷》(下)
(6)《救度亡靈超生寶卷》(下)
(7)《佛說王忠慶大失散手巾寶卷》
(8)《銷釋授記無相寶卷》
(9)《佛說二十四孝寶卷》
(10)《佛說梁皇寶卷》
(11)《翟氏寶卷》
(12)《大乘金剛寶卷》上、下卷
(13)《佛說地獄還報經》
(14)《玄天、真武寶卷》上、下冊
(15)《無量佛功德卷》
(16)《苦行悟道卷》
(17)《小祖師苦功悟道卷》


附錄

(1)《破邪顯證鑰匙寶卷》上、下卷

(2)《佛說利生了義寶卷》上、下卷

〔參考資料〕 鄭振鐸《中國俗文學史》第十一章;吉岡義豐著‧余萬居譯〈寶卷與民間宗教〉(《世界佛學名著譯叢》{50})。


禪門鍛鍊說

一卷。明‧晦山戒顯著。又稱《禪林鍛鍊說》。收在《卍續藏》第一一二冊、《禪宗全書》第三十四冊。

本書係仿《孫子兵法》十三篇之體裁所撰的禪眾訓練書。作者自序云(卍續 112‧985上)︰
「鍛禪說而擬之孫武子何也,以正治國,以奇用兵,柱下之言確矣。佛法中據位者,治叢林如治國,用機法以鍛禪眾如用兵。」

由此可知本書內容,是兵法在禪門中之運用。書中之十三篇之篇目為︰堅誓忍苦、辨器授話、入室搜刮、落堂開導、垂手鍛鍊、機權策發、奇巧回換、斬關開眼、研究綱宗、精嚴操履、磨治學業、簡練才能、謹嚴付授。

◎附一︰林元白〈晦山和尚的生平及其禪門鍛鍊說〉(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15})

晦山的著作,有《禪門鍛鍊說》、《現果隨錄》、《佛法本草》、《鷲峰集》(見《靈隱寺志》)及《沙彌律儀毗尼日用合參》(晦山訂閱、濟岳箋)等。《佛法本草》和《鷲峰集》已不傳。《現果隨錄》四卷,是他晚年回憶平生所見所聞的因果報應隨筆。《禪門鍛鍊說》仿《孫子兵法》體裁分十三篇,是他闡述鍛鍊禪眾方法的精心著作。署名「江西南康雲居山真如禪寺晦山戒顯著」,前有序,後有跋。自序作於辛丑孟春(清‧順治十八年,1661)上元日,時住雲居,而跋寫於黃梅四祖方丈,未記年月。考晦山自雲居移笠黃梅,即於是年。這部《禪門鍛鍊說》是他在雲居山寫成并自序,到了黃梅破頭山加跋付梓的。其自序云︰
「佛法中據位者,治叢林如治國,用機法以鍛禪眾如用兵。拈花一著,兵法之祖。西天四七,東土二三,雖顯理智,暗合孫吳。(中略)嗣後黃檗(江西高安黃檗山希運)、臨濟(河北正定臨濟寺義玄)、睦州(浙江建德開元寺陳尊宿道明)、雲門(廣東乳源雲門寺文偃)、汾陽(山西汾陽太平寺善昭)、慈明(湖南石霜山楚圓)諸老,虛實殺活,純用兵機。迨乎妙喜(大慧宗杲),專握竹篦,大肆奇兵,得人最盛。五家建法,各立綱宗,韜略精嚴,堅不可破,而兵法全矣。自元及明中葉,鍛鍊法廢,寒灰枯木,坑陷殺人。幸天童悟老人,提三尺法劍,開宗門疆土。三峰藏老人繼之,恢復綱宗,重拈竹篦,而鍛鍊復行。靈隱(具德)本師復加通變,啐啄多方,五花八門,奇計錯出,兵書益大備矣,余昔居板首,頗悟其法。卜靜匡山,逼住歐阜(即雲居山),空拳赤手,卒伍全無。乃不辭杜撰,創為隨眾經行敲擊移換擒啄斬劈之法,一時大驗。(中略)遂不敢祕,著為鍛鍊之說,流布宗門。(中略)歲次辛丑(1661)住雲居晦山戒顯自識。」

《禪門鍛鍊說》十三篇的次第是︰〈堅誓忍苦〉、〈辨器授話〉、〈入室搜刮〉、〈落堂開導〉、〈垂手鍛鍊〉、〈機權策發〉、〈奇巧回換〉、〈斬關開眼〉、〈研究綱宗〉、〈精嚴操履〉、〈磨治學業〉、〈簡練才能〉、〈謹嚴付授〉。這十三篇是一部整理禪林的理論綱領,主要是針對當時宗下的流弊而提出的。

晦山首先勸諸方長老,若不願受竊位盜名之譏,必須立大誓願,堅苦鍛鍊禪眾。他說︰「欲下鉗鎚,先辨機器。(中略)唐代禪風鼎盛,機器不凡。老古錐接人,皆全機大用,殊無死法。至宋以後,參禪用話頭而死法立矣。」(〈辨機授話〉第二)但他以為末法時期,仍不得不用死法。能善用之,則死法中自有活法。所謂活法,就是辨禪眾的機器,驗其參學之淺深,然後示以話頭。

晦山以為學者參禪如逆水行舟,不得人推挽則退多而進少,故長老入堂開導,最為急要。因為參禪不可胡亂卜度,亦不可死守話頭,故長老當禪眾靜坐時,須示令放下萬緣、銳意研窮、盡力挨拶;久之,則情識盡、知見忘、悟道就易了(〈落堂開導〉第三)。鍛鍊之器,在善用竹篦子。這竹篦子起自首山(省念),盛行於大慧(宗杲),再興於三峰(法藏)。竹篦長須五尺、闊須一寸,稍稍模稜,去其銳角,即便捷而易用。禪眾坐時執之以巡香,經行之時即握之為利器,隨眾旋繞。當經行極猛利時,即用兵家之法,出其不意,攻其無備,或攔胸把住,逼其下語;或劈頭一棒,鞠其本參。鍛鍊禪眾,如是而已(〈垂手鍛鍊〉第五)。

晦山主張真禪者應重視綱宗,依止師承,務徹古人堂奧。向上一路,千聖不傳。故道眼未開,先令參究,以鍛其解,所謂但貴子眼正,不說子行履。大事既明,即令操履,以鍛其行(〈研究綱宗〉第九,〈精嚴操履〉第十)。晦山主張參學并重。他說︰道不在言,非言無以顯道;佛法不在學,非學無以明法。「參學」二字,乃諸祖所立,自有次第。雖不可學重而棄參,亦不可單參而廢學。方其根本未明,疑團未破,根無利鈍,皆須苦參。迨乎疑團破矣,根本明矣,則溫研積諗,全恃乎學。且既居長老之位,則質疑問難,當與四眾疏通;頌偈法語,當與學人點竄,而此非可胡亂塞責。所以晦山主張為善知識者,應因材磨治,先鍛其悟門,次礱其學業,使其有德有學,法門自不致掃地(〈磨治學業〉第十一)

最後談到擇人付授問題,晦山反對昔人上根利智方可參禪的說法。他說︰「爐鞲所以鎔鈍鐵,良醫所以療病人。不明鍛鍊,雖上根利智,皆成廢器,況下此者乎﹖善能鍛鍊,雖鈍鐵病人,亦成良材,況上此者乎﹖有心皆可以作佛,有性皆可以悟道。只在善知識,爬羅抉剔,刮垢磨光,垢盡明現,如磨鏡喻。今不咎鍛鍊之無方,而概謂中下根機,絕參學分,此萬古不破之惑,而余切齒者也。」但晦山認為師資付授必須慎重,絕非一經省發,盡可付授,必其行德學識,足以啟迪後進,然後付授,命之出世。總之︰「明綱宗,知鍛鍊,則初步不難出人,悟後不輕放過。謹慎與流傳,皆為法門之幸。(中略)寧慎無濫,寧少而真,勿多而偽。(中略)故予苦口力陳鍛鍊,而終之以囑慎流傳。(中略)夫重綱宗,勤鍛鍊,持謹慎,此三法者,皆世所未聞而難行者也。」(〈謹嚴付授〉第十三)其文字暢達,言簡理盡,非熟讀宗門七部書,洞悉叢林利弊,對於禪學有真正造詣者,絕不能語此。

◎附二︰晦山戒顯《禪門鍛鍊說》選錄(摘錄自聖嚴《禪門修證指要》)

(一)堅誓忍苦
夫為長老者,據佛祖之正位,則應紹佛祖之家業;作人天之師範,則應開人天之眼目。人天眼目者何﹖佛性是已;佛祖家業者何﹖得人是已。為長老而不能使眾生開悟佛性,是謂盜名;據正位而不能為佛祖恢廓人材,是為竊位。然欲使眾生開悟佛性,則其心必苦,非揣摩剝削,曲盡機權,則眾生佛性不能悟也;欲為佛祖恢廓人材,則其身必勞,非勤勇奮厲,痛下鍼錐,則法門人材不能得也。

是故為長老者,必先起大願,立大誓,然後顯大機,發大用。誓願者何﹖初為長老,即當矢之龍天,籲之佛祖,茍能使眾生開悟佛性,則雖磨筋骨,弊精神,如鑿山開道,竭其力而殉之,不應辭也。茍能為法門恢廓人材,則雖彈朝夕,忘寢食,如嚙雪吞氈,捍其苦而為之,不應憚也。(以下略)

況為長老者,道在津梁三有,濟拔四生,為從上佛祖,增益慧命,為大地眾生開鑿眼目,此何等重任,而顧愛惜勞苦(略)。既愛惜勞苦,必深居端拱,隔絕禪流,養尊處優,晏安自適,等叢林於傳舍,視禪眾如胡越,冬期夏制,祇了故文,豈不上辜佛祖,仰愧龍天,下負師承,為法門罪人也哉!

教中道,菩薩為一眾生,歷微塵劫,受大勤苦,終不疲厭。今禪眾或數十,或百或千,機器當前,豈止一人而已乎﹖

又云,菩薩為眾生故,捨頭目髓腦,血肉手足,遍滿大地,積如須彌,誓不以苦故,退失大心。

況鍛鍊禪眾,即勞筋苦骨,飲水茹櫱,較之捨頭目血肉者,縱什百千萬,豈能及菩薩萬分之毫末乎!既入此門,孰不以知識自居﹖既為長老,孰不以佛祖自任﹖處其位,當行其事;任其名,當盡其實。

禪眾者,實長老成佛之大資具也;鍛鍊者,實諸祖得人之大關鑰也。不勤鍛鍊,則必不能開眾生眼而得人;不發誓願,則必不肯為鍛鍊故而忍苦。

是故,未陳鍛鍊之方,先請堅發誓願,誓願立而大本正矣。故曰堅誓第一。

(二)辨器授話

欲鍛禪眾,當示真參;欲下鉗錘,先辨機器。臨濟曰︰「我此間作三種根器斷︰或奪境,或奪人,或奪法,或俱奪,或俱不奪。」此辨驗機器之大要也。

唐代禪風鼎盛,機器不凡,老古錐接人,皆全機大用,頓斷命根,純用活機,殊無死法。至宋以後,參禪用話頭,而死法立矣。

然人至末法,根器愈劣,智巧愈深,狂亂愈紛,定慧愈淺。主法者欲令禪眾開廓本有,透脫牢關,不得不用死法,時代使然也。然不善用,則雖活法,皆成死法,能善用之,則死法中,自有活法。活法者何﹖辨機器是已。

禪眾入門,先以目機銖兩,定人材之高下;次以探竿影草,驗參學之淺深。立主立賓,一問一答,絲來線去,視其知有與否,而人根見矣。

或上上機器來,即以師子爪牙,象王威猛,拋金圈,擲栗棘,視其透關與否﹖而把柄在師家矣。

人根既定,方令進堂。既進禪堂,即應入室,隨上中下機器而示以話頭。其已歷諸方舊有話頭者,或搜刮,或移換,或撥正,雖事無一法,然話頭正而定盤星在矣。

或曰︰有不用話頭,竟以德山、臨濟,便棒便喝接人者,如何﹖曰︰奇則奇矣,然視人根太高,而不可概用也。有不論機器利鈍,禪眾多少,祇用一話頭而不變者何如﹖曰︰均則均矣,然視人根太混,雖參而多不得益也。請言其故。

不用話頭者,誠直截痛快,不帶廉纖矣。然在昔人則可,在今時則不可。何故﹖昔人根器高勝,定慧力強,一經名師大匠,棒喝提持,一信永信,更無誵訛,一徹永徹,更無反覆,所以可用。今人以最深之智巧,最紛之狂亂,不用話頭,重封密鎖,痛劄深錐,令情枯智竭,驀地翻身。而但用擊石光閃,電光一著,以為門庭,縱或承當,多屬光影。而於言句關棙,宗師血脈,總未覷透,以此號省悟,將來反覆,不可言矣。故不可用。非全不可用,不可概用也。老黃龍語晦堂曰︰「若不看話頭,百計搜尋,令自見自肯,即吾埋沒汝也。」豈不信哉!

止用一話頭者,似平等簡徑,不落揀擇矣。然禪眾中,生材有利鈍,受氣有純駁,信道有淺深,參學有久暫。買帽者,當相頭;著楔者,須看孔。自然之勢也。宜數息者,教令觀白骨;宜觀骨者,教令數息,雖佛世不能證果,況末法乎﹖明大法者,察氣候以下鉗錘;識通變而施錐鑿,三根皆利矣。使不問利鈍、純駁、深淺、久暫,徒用一話頭以箍學者,畫地而為牢,釘樁而搖櫓,高者抑而不能下,卑者跂而不能至矣。此所謂活法而成死法也。妙喜曰︰「善知識大法不明,止以自證悟處指示人,必瞎卻人眼。」非此之謂乎﹖

然則指授話頭,當用何法﹖亦仍曰,作三種根器斷而已矣︰

初機參學者,話太艱深,必然扜格,須令稍有咬嚼,以發其根本。

氣宇英靈者,話頭寬鬆,易滋卜度,須令壁立萬仞,以斷其攀緣。如「萬法歸一」、「父母未生前」、「死了燒了」等,乃至目前一機一境。雖智愚,皆可用,而初機為便。

「南泉三不是」、「大慧竹篦子」、「道得道不得皆三十棒」、「恁麼不恁麼總不是」等。雖高下皆可用,而英靈為便。

知見雄強者,師家爪牙,倍宜毒辣,或機構喜怒以剷其命根,或詰曲誵訛以去其祕蓄。臨濟所謂「全體半身」、「獅子象王」等,皆為若輩而設。此則視師家作用何如,不可言傳也。

要之,話頭雖多種不同,皆須上截妙有關鎖。既有關鎖,學人用心時,四門堵塞,六路剿絕,下截審問處,其發疑情也必真。疑情既真,則擴悟機也必徹。東山立盜父鎖櫃,令子潰圍之喻,非不傳之祕乎﹖

然亦有機器,宜參答語者,如「麻三角力」、「乾屎橛」、「青州布衫」、「庭前柏樹子」,乃至「狗子無佛性」等。

亦有機器,宜參機用者,如入門便棒、進門便喝、睦州接雲門、汾陽接慈明等。往往發大悟門,亦視師家用處何如耳,無死法也。

間有時師,不知關棙,止教人參「如何是西來意﹖」「如何是本來面目﹖」「如何是學人自己」者,此則上無關鎖,望空啟告。師家下刀不緊,學家發疑無力。死水浮沈,白首不悟。坐病在此,豈不惜哉!

最誤人者,有初進禪門,根本未悟,遂令參「南泉斬貓」、「百丈野孤」、「丹霞燒佛」、「女子出定」等話。此真方木逗圓孔,唐喪人光陰,而天地懸隔者矣。謂之杜撰,不亦宜乎﹖

(三)入室搜刮
既示話頭,即當指令參究。然參法有二︰一曰和平,二曰猛利。

和平參者,人難於省發,即或有理會,而出人必弱。猛利參者,人易於省發,一入其爐鞲,而出人必強。此其故何也﹖

蓋參用和平,則優柔絃緩,止能抑其浮情,汰其粗識,久久成熟,止棲泊於純清絕點而止,叩關擊節,必無冀矣。故曰省發難也。冷灰豆爆者,縱十成無滲漏,猶是平地死人,一遇手腳毒辣荊棘門庭,即冰消瓦解,況能歷大事、任大擔、領大眾而不傾仄手﹖故曰出人弱也。

若欲求人啐地斷、曝地折、猛焰裏翻身、險崖中斷命、能禁顛撲、受敲磕,而晏然不動者,則非猛利參不可。猛利雖勝,恐力難長,欲期剋日成功,則非立限打七不可。立限起七,不獨健武英靈,奮迅百倍,即懦夫弱人,一求入保社而心必死,亦肯捐身而捨命矣。故七不可以不限也。

若欲起七,入室為先,入室非虛文而已也。長老既以鍛鍊為事,則操心宜苦,用意宜深,立法宜嚴,加功宜細。欲至堂中,先須識禪眾之號與貌,與各各本參話頭,然後可以垂手鍛鍊。蓋不識其人,雖聚首九旬,事同陌路。(中略)識其人矣,而不諳其本參,即長老落堂,欲施逼拶,其道無繇。(中略)

若欲知之,其法在乎入室而搜刮,蓋人根不齊,參學有多種差別。雖領話頭,或無志參究,或死心不得,或有志而疑情發不起,或纔舉話頭而妄想偏纏,或參究累年而不解功夫為何事,或援經教理路以配話頭,或止借話頭而排遣妄想,或以無事甲裏而自躲根,或硬承當以為主宰,或認泯默無縫以為徹證。總緣無人撥正,內無真疑,致成多病,皆當於入室時,一一搜剔,一一掃蕩,與之解黏去縛,斥滯磨昏,斬其伴侶挾帶之絲,砭其膏肓必死之疾,指令真參,而路頭必正矣。


薩迦派

中國西藏佛教中的一個宗派(俗稱花教)。「薩迦」是寺名,意為「白土」,因在白色土地上建立寺廟故名。本派的主要教授為道果教授,以修歡喜金剛二次第道及其支分(密宗方面)為主,同時也有一切共道修法(顯教方面)。道果教授有十八派之多,最主要的是薩迦派。

〔建立和傳衍〕 薩迦派的祖先原是西藏貴族,藏王墀松得贊的大臣昆拔窩伽的第三子昆龍王護,他是西藏最初出家的七人之一。他的第四子侍壽的兒子金剛寶,數傳至釋迦慧。釋迦慧有二子,長子慧戒,出家淨修梵行。次子寶王(1034~1102),通達顯密教法,也熟知風鑒等世間術數。曾從卓彌譯師學習新譯的密法。又從廓枯巴拉則譯師、迦濕彌羅國杭都伽薄論師、瑪寶勝譯師、津巴譯師等學習一切顯密教法。四十歲時,在奔波山建立寺院,以後逐漸形成為薩迦派。

寶王建寺後住持弘法三十年。他去世後,其子慶喜藏(1092~1158)年幼,於是請拔日室稱譯師住持薩迦寺,並且依止學法。十二歲後從掌底盛藏學對法,又從瓊寶稱和梅朗璀學中觀和因明,從盛幢兄弟學集密和四面大黑天法,從扎拉拔學歡喜金剛法,從公塘巴梅譯師學勝樂及摩訶哥羅法,從布尚羅穹學勝樂法等。慶喜藏從二十九歲起歷時四年依止相敦法然學習道果教授。四十七歲時,印度比瓦巴來到薩迦寺,從受七十二種續部教授和十四種甚深法門。於是慶喜藏成為一切密法的教主,住持薩迦寺四十八年,弟子很多。他親生四子,第四子大吉祥光的長子就是有名的薩迦班禪。

薩迦班禪(1182~1251),初名吉祥義成,又名慶喜幢。十五歲以前即從伯父名稱幢,完全學得薩迦所傳的一切顯密教法。十九歲時從喀伽班禪聽《金剛歌》等,又從宇敦金剛歸學慈氏諸論。二十歲時從瑪夏菩提精進和粗敦童獅子學習《因明論》,從則巴自在獅子學宗派論,從吉窩雷巴菩提光學習寂滅、大圓滿、能斷、迦當等各種教授。二十三歲時,迦濕彌羅國釋迦室利論師(簡稱喀伽班禪)到西藏,遂從論師及其弟子僧伽室利、善逝室利、檀那尸羅等學習聲明、因明等十種大小明處論,於是得到薩迦班禪(簡稱「薩班」)的稱號。二十七歲時從喀伽班禪受比丘戒。三十八歲時著《正理寶藏論》,五十一歲時著《三律儀差別論》,破除一切邪見邪說。五十九歲時又以教理降伏以南印度訶利喜為首的六個外道,使他們轉入佛教。六十三歲(1244)時受西涼廓丹王的邀請赴西涼弘法。七十歲去世。

薩班的弟弟桑剎福幢(1184~1239),性情慈愍,體力過人。總學一切顯密教理,多能受持。尤其對於薩迦教法的弘揚,寺院的擴充,都極盡力,五十六歲去世。他有四個兒子,最有名的是卓滾卻結帕巴。

卓滾卻結帕巴(1235~1280),十歲時,從伯父薩班出家受沙彌戒,十七歲,隨侍薩班到西涼,十九歲,受忽必烈的邀請,傳授「歡喜金剛」灌頂。二十六歲時,忽必烈封為「帝師」,並將西藏十三萬戶作為供養。此後西藏的政教全權,就歸薩迦派所掌握。三十一歲回薩迦寺。三十三歲,元帝又請他進京傳授灌頂。四十二歲返回薩迦寺。四十六歲去世。

薩迦的血統,桑剎福幢的兒子智生,智生的兒子賢德,有十五個兒子(一說只有十二子),主要的是帝師慶喜慧,他把寺院分為四院,分給諸兄弟。希陀拉章分給克尊勤波(賢德之子)兄弟;拉康拉章分給帝師慶喜善生兄弟;仁欽崗拉章分給慶喜日幢兄弟(這三院傳了幾代都斷絕了,現在沒有後裔);都卻拉章分給慶喜善幢兄弟。慶喜善幢一系的後人絳央曩喀扎什又在則棟建勝三有寺(約在1453年),因此分為上下兩院。則棟的後裔曉種,當清朝初年(約在康熙四十年間),因為和藏王拉桑不和,逃到青海,後裔從此斷絕。只有上院的血統至今未斷。此派凡出家修梵行的,稱為貢瑪,居家咒師則稱為薩迦墀巴。

〔此派的弘揚〕 住持薩迦派教法的人很多,其中最著名的在顯教方面的有雅、絨二師;密教方面的有俄、總二師。雅為雅楚佛祥,是則塘官菩提寶的兒子,求學於薩迦寺和則塘寺,依精進祥學習顯教,依智祥學習密法。絨即絨敦說法獅子,是雅楚佛祥弟子,幼年學習苯教,十八歲時進藏,在桑朴寺親近寶勝和慧自在等學法,通達五明。從卓薩寺住持慶喜幢受比丘戒。著《決定量論》的注疏等廣事弘揚。二十七歲遇到雅楚,從他學薩迦派的講說顯教儀軌。從大乘法王慶喜吉祥學習密乘深義。七十歲時(1436)建那蘭扎寺,講法十四年。八十三歲去世。他一生造就的人才很多,以後多轉成宗喀巴的弟子。達薄吉祥勝繼承那蘭扎的法席。

絨敦的弟子佛增建哲宇結剎寺,興講辯的規則。從此發展出來的有土登曩賈、漾巴金、寧鑰賈雄、群稞倫布、結剎訶等五個寺院,共稱母子六寺,都是講辯法相的道場。佛增的弟子中以慈氏法成和妙音慶喜法賢為上首。法成建立寧鑰賈雄寺弘揚教法。妙音慶喜法賢和他的弟子成就祥然建立群稞倫布寺。

絨敦的弟子釋迦勝建土登賽朵金寺,佛增的弟子福獅子建土登曩賈寺,登巴饒賽建惹瓦梅(下院)寺,均弘薩迦派教法。

又有人說住持薩迦派顯教方面的為雅、雲二師。雅即是雅楚佛祥,雲是惹達瓦雲努羅卓。惹達瓦(1348~1412)親近慶喜祥等諸大德,學習顯教經論,從堪勤絳伸聽聞「中觀應成派」的理論,又從虛空賢譯師等學習「集密」等密宗經教。在薩迦派大德中,能如實弘揚集密教法和「中觀應成派」正見的,以惹達瓦為第一。他著述豐富,弟子很多,宗喀巴和賈曹傑、克主傑等都是他的弟子。

住持薩迦派密法的俄、總二師或稱慶、喜二師,是俄巴慶喜賢和總巴慶喜勝(一說是總巴慶喜幢)。他們的師承是從喇嘛當巴福幢傳來的。福幢是賢德的兒子。俄巴九歲出家,從薩迦東院住持智幢學《三律儀論》,從薩桑帕巴、扎喜仁欽等學習顯教經論,從佛陀室利學習「道果教授」。曾住在薩迦寺弘法多年,各方來從受比丘戒的有一萬二千多人。四十八歲建俄鄂旺寺,接待各方求法的僧眾。曾到前藏兩次,到阿里地區弘法三次。七十五歲(1456)去世。著名弟子有佛增、福獅子、釋迦勝、慈氏法成、慶喜法賢等,以穆勤寶幢為上首。對其他弟子未曾傳講的道果教授,都祕密授給寶幢。所以從此「道果教授」有「措協」(對大眾講)、「羅協」(對弟子講)之分。此後的學人,稱為俄派。

總巴有前後兩系,前者為喇嘛當巴,傳弟子總持祥,住持薩迦派的顯密教法。總持祥的弟子有賢幢、幢寶、善賢等。幢寶的弟子為穆賽巴金剛幢等,弘揚薩迦密法,稱為前總巴或穆賽巴。

又喇嘛當巴有弟子大乘法王慶喜吉祥,吉祥的弟子名總巴慶喜幢和扎陀巴福賢等。慶喜幢與俄巴是大乘法王的得意弟子,賜名「妙音名吉祥」。俄巴主要弘傳薩迦東院的法規,慶喜幢維持薩迦拉章系的制度,所以通稱為俄、總二師。他的弟子有吉祥法護、童勝、克主結等。

扎陀巴福賢的弟子慶喜尊勝,幼年就熟悉五大陀羅尼,從慈氏洲者受比丘戒,三十三歲時(1464)在前藏貢迦(地名)建金剛座寺,弘揚薩迦派的教法。六十五歲去世。這一系統稱為後總巴或貢迦巴。

後來又有剎勤明慧海(1494~1566),起初在後藏扎什倫布寺求學,後來從朵仁巴普賢法日得到俄總二系所傳的道果教授;還有俄總等系所未傳只是薩迦嫡派相承的耳傳教授等,也都從達勤慧幢和朵仁巴處學得,所以他成為薩迦派一切教授的集大成者。七十三歲去世。他的弟子有絳漾欽則旺薄、多聞龍猛海等。三世達賴福海也曾從剎勤聽聞摩訶哥羅幕和四面教授。五世達賴也曾從剎勤的弟子福勝受學過剎勤派的道果教授、十三種金法和大小摩訶哥羅等法。現在金法和四面等法,在格魯派(即黃教)中也極盛行。從剎勤所傳大密羅協教授,世人稱為剎派。從前元明兩朝,西康、蒙古、漢地也有很多薩迦派的寺廟弘揚薩迦教法,但入清以來衰微殆盡,只有西康德格倫主頂等,還有少數寺廟,由俄寺派人住持講演薩迦派教法,其他地方沒有弘揚薩迦教法的寺院了。俄寺仍然是各處教徒求學的基本道場。各處的薩迦派僧人,到俄寺或薩迦寺求學,多係聽講《三律儀論》和「道果教授」。至於《現觀莊嚴論》、《入中論》、《因明論》、《俱舍論》等諸顯教經論之講學,已經很少。

〔見解和修行〕 薩迦派諸師的見解極不一致,如薩班、絨敦等很多人是中觀自續派的見解,惹達瓦童慧則是中觀應成派見解,釋迦勝起初是中觀見解,中間變為唯識見解,後來轉成覺曩派的他空見解。其餘也有執持大圓滿見解的。但薩迦派有一種不共的見解,為「明空無執」或「生死涅槃無別」,即是「道果教授」的見解。這種見解的建立分顯密兩種次第的關係,與其他各教派大體相似。(法尊)

◎附︰王輔仁《西藏佛教史略》第六講第四節(摘錄)

薩迦派的教義中,最獨特的就是「道果」法,但是對於「道果」的解釋,則有幾種不同的說法。這裏,我們根據龍樹一派的說法,略作介紹。

據說修薩迦派的教法有三個次第,用佛經式的韻體文來說,就是「最初捨非福,中斷於我執,後除一切見,知此為智者」。

「最初捨非福」的意思是,一個人應當想到他今生能投胎為人,而沒有墮入地獄、餓鬼、畜牲「三惡趣」中去,是由於前世積善修德來的,是不容易的事情。要珍惜這個結果,就要勉勵自己,防止做壞事。壞事在佛家來講,就是「非福惡業」,人應該把「非福」捨掉不做,而專心致志於行善做好事,起碼可以指望來世投生在天、阿修羅、人「三善趣」之中,這就是「最初捨非福」。

認識了「最初捨非福」的道理,能夠努力做止惡修善的事,下世可以轉生到「三善趣」之中,這固然是好事,但仍然沒有脫離苦惱,沒有超脫輪迴。要想完全脫離苦惱和流轉輪迴,那就必須斷除「我執」,所謂「我執」就是人們的思想牽掛於某件有形無形的事物之上。如果能把一切有形或無形的事物,從思想上斷除掉,即是斷除「我執」了。

一個人用什麼樣的辦法才能斷除「我執」呢﹖首先應該想到︰我們的身體不過是眾緣湊合而成,並非什麼實有,假如沒有父母的因緣巧合,自己的身體是不會存在的。人是如此,世間萬物也是如此,所以宇宙間的萬物都不是實有。能悟透這個道理,用佛家的話來講就是由「無我空慧」來斷除「我執」了。把「我執」一斷除,煩惱苦痛就都無從生起,也就是從流轉輪迴的痛苦中解脫出來了,這就是「中斷於我執」的解法。也就是把世間的一切都看穿看透,以便斷除任何欲念,並靠著斷除欲念來解脫痛苦。

那麼,什麼是「後除一切見」呢﹖當一個人有了「諸法無我」的看法(佛家稱為「正見」)之後,假如他認為「宇宙萬物皆非實有」,那他就犯了「斷見」的毛病,因為當他確認這句話是真實的時候,這句話本身就變成是實有了,又怎麼能說「宇宙萬物皆非實有」呢﹖須知「皆非實有」的意思是說一切的「有」都是由於眾緣湊合而成為「有」的,所以是「非實有」。因此,不能抓住「宇宙萬物皆非實有」這句話去片面地解釋。應該認為自然的、獨立的「實有」固然是不存在的,但是由於因緣湊合而成的「有」還是存在的,說它不是「實有」,是從它的終極意義而言的。一個人如果只抓住「一切實無」、「一切皆非實有」的話語去認識世界,那就是犯了「斷」的毛病,而這按佛家的說法是很危險的,因為一個人如果沒有斷除「我執」,固然斷除不了煩惱、脫離不了輪迴,但是只要他相信有因果報應、生死輪迴,他還可以想到不做惡事,以求得到來生的幸福。可是只知抓住「一切實無」的那些犯了「斷見」的人,就會認為生無由來,死無去處,因果也是無,善惡也是無,引伸開去,他就可以不做善事,盡做惡事,這豈不是比沒有斷除「我執」的人更危險嗎﹖

「斷」的對立面是「常」,「斷」可以理解為武斷,「常」可以理解為平常。持「斷見」有危險,持「常見」,即和平常人一般見解也不足取。佛家既反對「斷」,也反對「常」,用他們的話來說就是「不落斷常兩邊,方為無執之中道」,這倒和儒家的中庸之道有些近似。總起來說,一個人在斷除「我執」以後,還必須防止「斷見」,又要防止「常見」,要走中道,這就是「後除一切見,知此為智者」的意思。

在佛教哲學中談到對「宇宙真諦」的認識論時,有兩個常用的名詞,一個是「世俗諦」,一個是「勝義諦」,二者合起來就是大乘佛教裏講的「境」。這二諦並不是有高低之分,而是對同一件事物從兩方面去理解。「世俗諦」,照佛教的解釋就是「名義量所緣之境」,其體性為「名義量所緣之一切有為法」。講通俗一些,世俗諦就是按照一般世俗的看法來認識宇宙真諦,也即是從相對意義上看待宇宙間的一切事物,比如我們眼所能見的一個茶杯、一把椅子等等都是從「世俗諦」的相對意義而言的。「勝義諦」,照佛教的說法就是「勝義量所緣之境」,其體性是「現見真實義聖智所緣之一切無為法」,就是用超乎世俗見地以上的一種見地來認識宇宙真諦,也就是從絕對的意義上看待宇宙間的一切事物。例如,在「世俗諦」裏的一把椅子、一間教室,到了「勝義諦」裏,椅子、教室都是由樹木、釘子、磚頭、水泥,還有人工等等一些因緣湊合而來的。而樹木又是從種子、泥土、水份、肥料、陽光等因緣湊合而來的。釘子也可以這樣追下去。追到後來,世間萬物,沒有一件不是各種因緣湊合而成的,這就是從終極的、絕對的意義上的看法。

薩迦派雖然是一個教派,但是它的一些代表人物對「境之二諦」的認識也並不一致。薩班是「自續中觀」的觀點,仁達哇‧宣奴羅追則是「應成中觀」的觀點,還有一些人根本不是中觀論,而是唯識論。「自續中觀」認為「世俗諦」有,「勝義諦」無,即一把椅子從相對意義上看是存在的、實有的,但從終極或絕對的意義上看是沒有的、是空的,說它有,即承認相對的有,是為著使人容易理解。這一派著重說的還是「諸法皆空」,之所以暫時地在「世俗諦」許為實有,關鍵是限於世俗人的水平。但是在「勝義諦」上,它就要強調「諸法皆空」,「宇宙萬物皆非實有」了。「應成中觀」則認為「世俗諦」無(但因果作用不失),「勝義諦」無,這更是「諸法無我」,全部都是空無自性的。只是在「世俗諦」上,雖然說它無,但因果關係不失,免得人們認為什麼東西都是空的,而不去區別善惡。其實承認因果關係不失,還是等於承認「世俗諦」的暫時的「有」,不過是變換一個說法而已。

唯識論的觀點恰好相反,他們主張「世俗諦」無,「勝義諦」有。例如一把椅子,他們說即使從相對意義上來講,也應當把它看作是不存在的,這是把對「諸法無我」、「一切皆空」的認識提高了標準來說的。但是到了「勝義諦」,一把椅子從絕對的意義上看,本來應該是無,可是從「一切法空」、「諸法無我」的絕對意義上看,又是實有的。換言之,承認「一切法空」本身就是一種實有,不能連「一切法空」都說成是沒有的。

薩迦派在「境之二諦」的認識上,早期可以說是各派都有,但是後期以唯識論為主。他們的看法多表現在認為一切外境都是空的,都不過是內心的一種顯現罷了(這是意識決定存在論),而且連這個內心也是空的,猶如幻覺一樣。這種外境是無,內心有顯現的說法,都是典型的唯心主義哲學觀點,也是很接近唯識論的。因此,一般人認為薩迦派和格魯派(主張中觀論見地)在教義上是對立的看法,其實是不正確的。從唯心論和唯物論的區分來看,它們兩家並沒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最後,也有很多人稱薩迦派為「花教」,據說這是因為薩迦派寺院的圍牆上塗有紅、白、藍三色條紋的緣故。

〔參考資料〕 王森《西藏佛教發展史略》第五篇;李安宅《藏族宗教史之實地研究》第五章;達倉宗巴‧班覺桑布著‧陳慶英譯《漢藏史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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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撥無因果

不相信有因果報應的道理。


緣事

信有因果報應的事實,叫做緣事,若信非因非果法性之妙理,則叫做緣理。


[國語辭典(教育部)]
拔舌地獄

ㄅㄚˊ ㄕㄜˊ ㄉㄧˋ ㄩˋ
生前毀謗人或言而不實的人死後所墮入的地獄。《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四回》:「我不是迷信了那因果報應的話,說甚麼談人閨閫,要下拔舌地獄。」


報復主義

ㄅㄠˋ ㄈㄨˋ ㄓㄨˇ ㄧˋ
根據因果報應的理論,對犯罪者本身施以報復,以使罪刑相當的刑罪目的。


不把將軍為神道

ㄅㄨˋ ㄅㄚˇ ㄐㄧㄤ ㄐㄩㄣ ㄨㄟˊ ㄕㄣˊ ㄉㄠˋ
神道的因果報應在來生,而將軍掌有生殺大權,因此將軍應被視為神明一般。比喻錯看了人。《金瓶梅.第三二回》:「由他到明日不與你個功德,你也不怕,不把將軍為神道。」


戴逵

ㄉㄞˋ ㄎㄨㄟˊ
人名。(約西元325~396)字安道,譙郡(今安徽宿縣)人,後徙會稽之剡縣(今浙江新昌)。為東晉雕塑家、畫家、學者。善彈琴,人品很高,反對佛教的因果報應說。尤善畫宗教人物,兼擅山水風俗、畜獸等體。雕塑藝術上,相傳曾為會稽山陰靈寶寺作木雕無量壽佛及?侍菩薩時,隱於幕後,聽取意見,反復修改,三年始成。他為瓦棺寺所塑的五世佛,和顧愷之的維摩詰像壁畫,獅子國(斯里蘭卡)送來的玉佛,在當時並稱為「三絕」。著有《釋疑論》、《與名僧慧遠等辯論》。


天道循環

ㄊㄧㄢ ㄉㄠˋ ㄒㄩㄣˊ ㄏㄨㄢˊ
因果報應的天理。即善惡有報。《忠義水滸傳.引首》:「後來感的天道循環,向甲馬營中生下太祖武德皇帝來。」


花報

ㄏㄨㄚ ㄅㄠˋ
因果報應。《喻世明言.卷三一.鬧陰司司馬貌斷獄》:「就教司馬懿欺凌曹氏子孫,一如曹操欺凌獻帝故事,顯其花報,以警後人,勸他為善不為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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