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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七賢七聖

(名數)薩婆多宗所立。五停心,別相念住,總相念住,煖法,頂法,忍法,世第一法之七方便位為七賢。信行,法行(初果),信解,見得(第二果第三果),身證(第四向),慧解脫,俱解脫(第四果)之人為七聖。

(名數)是小乘俱舍宗所立賢聖之數也。七賢如前,七聖者,俱舍論,四教儀之目也。華嚴孔目章謂之七士夫,七大夫,七聖人。聖者正也,以正智照見真理,故名。見道以上者是也。差別其聖者之位次,有八聖,四向四果是也。今由利鈍之根性差別其聖者,則為七聖:一隨信行,二隨法行,三信解,四見至,五身證,六慧解脫,七俱解脫。俱舍論二十五曰:「學無學位有七聖者。一切聖者皆此中攝:一隨信行,二隨法行,三信解,四見至,五身證,六慧解脫,七俱解脫。」四教儀三曰:「七聖位者:一隨信行,二隨法行,三信解,四見得,五身證,六時解脫羅漢,七不時解脫羅漢。」止觀三下曰:「若析法入空,有無二門所斷三道,如毘曇所明七賢七聖四沙門果,成論所明二十七賢聖等,差別位次。」大乘義章十七本曰:「或分十四,如毘曇說,見諦道前說七方便(七賢),見諦道中信行法行,修道位中有信解脫及與見到,通前十一。阿那含中得滅定者名為身證,通前十二。無學位中說慧解脫及俱解脫,通前十四(七聖)。」


四聖行

(名數)一糞掃衣,二乞食,三樹下坐,四身心寂靜。又名四良藥,與行四依及四聖種大意同。南山業疏三下曰:「涅槃具顯治本,故彼文云:出家之人有四種病,由此不得四沙門果。為有衣欲,乃至為有惡欲。有四良藥能治此病:謂糞掃衣,乞食,樹下坐,身心寂靜。治有惡欲,故名四聖行。」


拙度

(術語)濟度法之拙者。對巧度而言,以名小乘之觀法也。止觀三曰:「此止觀雖出生死而是拙度,滅色入空。」同三曰:「尚不得拙度道果,何有後三番三寶四諦四沙門果?」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毘奈耶

舊言毘那耶亦云毘尼皆訛略也此云離行行亦道也謂此行能離惡道也亦翻為滅分得也言調伏化度者義譯也此有三義一引載義如十利等功德為此法所引載也二調真義能令身口二業調伏正直也三上勝地義從戒上定乃至上四沙門果地也


[佛光阿含藏]
一往來

即指斯陀含,為四沙門果之第二果。


須陀洹

須陀洹(sotāpanna)(巴),又譯「預流」,為凡夫初入聖道之果位。

具稱須陀般那,譯為入流、逆流、預流。入流者,初入聖道之義。逆流者,違背於生死之流。預流者,斷三界之見惑已,方預參於聖者之流,謂之預流果。為聲聞乘最初之聖果,故稱為初果。

須陀洹(sotāpanna)(巴),又稱「預流」、「入流」,āpanna 已步入、已參預 sota〔至涅槃之道〕流。即由此入聖者之數。

須陀洹(sotāpanna)(巴),為聲聞乘四果之初果,謂初入聖道之意,故又稱預流、入流。其他三果為:斯陀含(sakadāgāmin)(巴),謂尚須至天上、人間一度往返,故又稱一來。阿那含(anāgāmin)(巴),謂不須再至欲界受輪迴之苦,故又稱不還。阿羅漢(arahant)(巴),謂已全然斷滅生死煩惱,故又稱不生;又已至阿羅漢果位者,堪受人天供養、尊敬,故又稱應供、應。

須陀洹(sotāpanna)(巴),譯為預流,為凡夫初入聖道之果位。

須陀洹(sotāpanna)(巴),譯為預流,為沙門果位之最初位。

須陀洹(sotāpanna)(巴),譯為預流果,四沙門果之一。入此位者,斷盡三結(身見、戒取、疑),不再墮惡趣,預入聖者之流,證悟較遲,尚須七返人、天,諸漏滅盡,得證涅槃。


第一沙門……第四沙門

四沙門果,謂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參閱雜阿含卷二十九第八一O~八一二經(大正‧卷二十九‧七九八~八OO經)。


[佛光大辭典]
化地部

梵名 Mahīśāsaka,巴利名 Mahijsāsaka。音譯為彌沙塞部。又稱正地部、教地部、大不可棄部。小乘二十部之一。相傳在佛陀入滅後三百年頃,由上座部系統之說一切有部分出。

有關此部派名稱,異部宗輪論述記(卍續八三‧二二○上):「此部之主本是國王,王所統攝國界地也,化地上之人庶,故言化地。捨國出家,弘宣佛法,從本為名,名化地部。真諦法師云:『正地部本是王師,匡正土境,捨而弘法,故言正地。』」

關於此部之教義,異部宗輪論分為本宗同義及末宗異義來敘述。其中,本宗同義頗似大眾部,認為無過去及未來,而有現在與無為法。並立有擇滅、非擇滅、虛空、不動、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無記法真如、道支真如、緣起真如等九無為。主張於見道一時現觀四聖諦之理,並肯定無「中有」,又謂五識有雜染之力。於四沙門果之主張,謂預流果有退,唯阿羅漢果不退。末宗異義則與薩婆多部所說者近似,主張實有過去、未來,亦有「中有」。此外,就解釋「五法定能縛,諸苦從之生,謂無明貪愛,五見及諸業。」一頌,其末宗之執義各異。慈恩及賢首二人將本宗同義攝為法無去來宗,將末宗異義攝為法有我無宗。又化地部所持之律,即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三十卷。〔文殊師利問經卷下、佛本行集經卷二、部執異論、出三藏記集卷三、玄應音義卷二十四〕 p1323


世俗

梵語 sajvrti,巴利語 sammuti。略稱世或俗,即世間通俗之義,與「勝義」相對。為施設安立虛妄假有之法。又「世」有隱覆真理、可毀壞之義;「俗」有顯現流世、顯現順於人情之義。世事,即俗法;舉凡三界之事法,皆具此二義。顯揚聖教論卷十六(大三一‧五五九上):「宣說我法用,皆名為世俗。」成唯識論卷一(大三一‧一中):「境依內識而假立,故唯世俗有。」此言我法等非真實有,唯隨世情而假設其名,故稱世俗。

顯揚聖教論卷六舉出三種安立之俗,即:(一)世間俗,如田、宅、瓶等物。(二)道理俗,如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三)證得俗,如預流果、一來果等四沙門果。成唯識論卷八亦舉出三種世俗:(一)假世俗,屬於遍計所執之妄有。(二)行世俗,屬於依他起性之假有。(三)顯了世俗,屬於圓成實性之實有。此外,諸論中每以有漏之心稱為世俗心;以緣世俗之境而生起之有漏智,稱為世俗智;以世俗智斷除諸染,稱為世俗道。〔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七、成唯識論卷九、俱舍論卷二十六〕(參閱「勝義」4865) p1516


四種僧

(一)僧侶依其品位可分有羞僧、無羞僧、啞羊僧、實僧四種。(一)有羞僧,又作慚愧僧,指持戒不破,身口清淨,能別好醜之有羞恥心,慚愧心之僧。(二)無羞僧,又作破戒僧,指破戒、身口不淨、無惡不作之無羞恥心之僧。(三)啞羊僧,又作愚癡僧,指愚癡無智如啞羊之僧。(四)實僧,又作真實僧,即真實之僧,指學、無學之聖者。〔大智度論卷三、法華文句卷一、維摩經略疏卷一〕

(二)指勝義僧(第一義僧)、世俗僧(淨僧)、啞羊僧、無慚愧僧四種。(一)勝義僧,指諸佛世尊及諸菩薩、緣覺、聲聞等眾,其德尊尚,於一切法通達無礙而得自在,故稱勝義僧。(二)世俗僧,謂剃除鬚髮,被服袈裟,成就出家威儀,並持佛禁戒,於世俗求清淨之僧。(三)啞羊僧,謂愚昧魯鈍,不知輕重,且於微小之罪不能發露懺悔者。(四)無慚愧僧,謂於破戒、毀犯無慚愧之心者。〔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五、法苑義林章卷六〕

(三)指菩薩僧、聲聞僧、凡夫僧、一類凡夫僧四種。(一)菩薩僧,指如文殊、彌勒等之大士。(二)聲聞僧,指如舍利弗、目犍連等之聖者。(三)凡夫僧,指有智凡夫成就出家威儀,具足一切正見,為有情開示演說聖道法門之僧;與上述之有羞僧或世俗僧相當。又供養此三種僧,可獲無量之福,故此三種僧又稱三種真福田僧。(四)另有一類凡夫僧,指戒品不全,隨犯隨悔,但恭敬三寶,不生邪見,深信因果,讚詠一乘微妙之法,消除業障之凡夫僧。此類凡夫僧雖較前三種僧為劣,然與各種外道相比,乃勝百千萬倍,亦勝於四種轉輪聖王。以上四種僧,可總稱為四類聖凡僧寶,乃為世間之良福田。〔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二〕

(四)指勝道沙門(梵 mārgajinah)、說道沙門(梵 mārgadeśikah)、活道沙門(梵 mārgajīvī)、壞道沙門(梵 mārgadūsī)四種。又稱四種沙門、四沙門、四輩。(一)勝道沙門,指得殊勝道之沙門,如佛、菩薩、聲聞、緣覺等聖者。又稱行道殊勝、為道殊勝,或稱道生、畢竟到道。(二)說道沙門,指向眾人說示開演殊勝道之沙門,如舍利弗等傳法者。又稱示道、善說道義、解道能言。(三)活道沙門,指依道生活,以道為其生命之沙門。又稱命道、道活、依道生活、受道。(四)壞道沙門,指破戒無慚,污穢破壞聖道之沙門。又稱污道、為道作穢。〔長阿含經卷三、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十七、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大毘婆沙論卷六十六、俱舍論卷十五〕

(五)指預流、一來、不還、無學四聖者,又作四沙門。合其因位、果位則稱四向四果。四沙門即得四果之聖者,故又稱四沙門果。〔大毘婆沙論卷六十六〕(參閱「四向四果」1683)

(六)指形服沙門、威儀欺誑沙門、貪求名聞沙門、實行沙門四種。(一)形服沙門,又稱色像沙門、行色相沙門、形容被服像如沙門。指披著沙門之服,剃除鬚髮,現沙門之形,並執持沙門之器,然三業不清,不守四威儀,慳嫉懈怠,破戒行惡之沙門。(二)威儀欺誑沙門,又稱詐威儀沙門、密行虛誑沙門、外如沙門內懷媮。指於持守三業、四威儀無所缺失,並修習四聖種之法,然於空、無相、無願等深法,生起怖畏之心,而不稱善淨之沙門。(三)貪求名聞沙門,又稱名譽沙門、求名聞稱讚沙門、求索嘩名自貢高。指但圖名聞利養,無真正出離心之沙門。(四)實行沙門,又稱真實沙門、行不犯真沙門。指實行佛道,斷諸妄執,住於空、無相、無願之法,見諸法本真之理,如說修行之沙門。〔大寶積經卷一一二普明菩薩會、大寶積正法經卷四、摩訶衍寶嚴經、遺日摩尼寶經〕

(七)指名字比丘(梵 sañjñā-bhiksuh)、自言比丘(梵 pratijñā-bhiksuh)、為乞比丘(梵 bhiksuta-iti-bhiksuh)、破煩惱比丘(梵 bhinnakleśatvād-bhiksuh)四種。(一)名字比丘,指有名無實之比丘,或指剃髮而未受戒之比丘。又稱名想比丘、名比丘。(二)自言比丘,指非比丘而自稱是比丘者。又作自稱比丘。(三)為乞比丘,指如同俗人之乞食為生者,如婆羅門從他乞食時,亦謂己為比丘;或指順教法而乞資離邪命者。又稱乞求比丘、乞匃比丘、乞者比丘。(四)破煩惱比丘,指斷諸煩惱之比丘。又稱破惑比丘。另於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以上記四種比丘加上「白四羯磨圓具比丘」,稱為五比丘。〔十誦律卷一、俱舍論卷十五〕 p1817


四禪

(一)梵語 catvāri dhyānāni,巴利語 cattāri jhānāni。又作四禪定、四靜慮。指用以治惑、生諸功德之四種根本禪定。亦即指色界中之初禪、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故又稱色界定。禪,禪那(梵 dhyāna)之略稱;意譯作靜慮,即由寂靜,善能審慮,而如實了知之意,故四禪又稱四靜慮、四定靜慮。此四禪之體為「心一境性」,其用為「能審慮」,特點為已離欲界之感受,而與色界之觀想、感受相應。自初禪至第四禪,心理活動逐次發展,形成不同之精神世界。或謂自修證過程而言,前三禪乃方便之階梯,僅第四禪為真實之禪(真禪)。

四禪能攝尋、伺,喜、樂等諸靜慮支,為止(定)與觀(慧)並行者;以其最能審慮,故其義最勝。蓋四禪之差別,乃由所攝靜慮不同而分為四種。據俱舍論卷二十八、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九等所舉,將四禪總分為三類、十八支(十八禪支)。三類,即指對治支、利益支、自性支。十八支,則指初禪所攝之五支、二禪所攝之四支、三禪所攝之五支、四禪所攝之四支。如下表所示。「對治支」所列者,指能用以對治(斷除),及由對治所達到之心理活動或狀態;「利益支」,則係進入相應境界之主觀感受。如初禪雖已離欲界之惡不善法,而感受到脫離欲界之喜、樂,但仍有尋、伺的粗細分別之心理活動,尚須加以對治;至二禪時,尋、伺已斷滅,形成信根,稱為內等淨,由此所得之喜、樂,乃對此禪定自身之感受,故稱定生喜樂;三禪捨去二禪之喜、樂,住於非苦非樂之「行捨」境地,以正念、正知繼續修習而產生離喜妙樂;四禪捨三禪之妙樂,稱為捨清淨,唯念修養功德,稱為念清淨,由此得非苦非樂之感受。上述一切之活動及感受,均於心一境性之禪定狀態中進行,故稱之為「自性支」。

上記四種靜慮,以其自體而言,乃發起四無量心、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等諸功德之所依,故各皆稱為根本定(梵 maula-samādhi);對此而言,其加行(即入門前之準備階段)稱為近分定(梵 sāmantaka-samādhi)。然初禪之近分定亦稱為未至定(梵 anāgamya-samādhi),故四禪有一未至定、三近分定及四根本定。初禪之根本定仍有尋、伺之作用,故稱有尋有伺定。初禪之根本定與第二禪之近分定中間有中間定,稱為無尋唯伺定(無尋而僅存伺)。第二禪之近分定以上則總稱無尋無伺定。至於入第四禪時,因已脫離八災患(即尋、伺、苦、樂、憂、喜、出息、入息等八種能動亂禪定之災患),故稱第四禪為不動定。相對於此,四禪以下則稱有動定。

又色界之四禪天,乃修四禪者所生之處,此四禪稱為定靜慮;相對於此,彼諸天自然而得之四禪,稱為生靜慮。此外,據大智度論卷十七載,於佛陀弟子中,有一比丘雖以坐禪持戒而得四禪,然因生起增上慢,自稱「我已得四沙門果(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阿羅漢果)」,且謗罵世尊,命終遂墮地獄;以此因緣,被稱為四禪比丘。

蓋禪定通見於印度宗教史中,為各時代重要修行法之一。佛陀亦以禪定為最主要之行法,而於成道及涅槃之際,皆依四禪法而成之。又一般亦將此四禪與四無色定合稱為四禪八定。〔雜阿含經卷十七、長阿含卷八眾集經、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三、佛本行集經卷二十二、顯揚聖教論卷二、卷十九、集異門足論卷六、大毘婆沙論卷八十至卷八十六〕(參閱「四無色定」1772)

(二)依法界次第卷下之說,禪可分為世間禪與出世間禪兩種,出世間禪又有出世間與出世間上上禪兩種之別,前者乃聲聞、緣覺二乘之人所修之禪,後者為菩薩所修之禪。據法華經玄義卷四載,此二乘人所修之出世間禪可分為觀禪、練禪、薰禪、修禪等四種階段,亦稱為四禪。(參閱「觀練薰修」6971) p1843


別解四類十如是

即從十法界、佛界、離合、位次等四方面(四大種類),分別解釋諸法實相所具有之十種「如是」。此係天台大師智顗所立。法華經卷一方便品舉出十項「如是」之語,以顯示諸法實相之義,稱為十如是,然經中並未進一步解說之;歷來諸師遂針對各項「如是」之語,廣作詮釋,較重要者有劉宋之法瑤、蕭齊之玄暢、梁代之法雲等人。智顗大師認為上記諸師所說未為周全,乃於所撰法華文句一書中,另自十法界、佛界等四方面重新解釋之,此即別解四類。

據法華文句卷三下載,四種十如是之闡釋如下:(一)就十法界而言,即總賅各類眾生成四類,其一一之類各皆具有不同之十如是。(1)地獄、餓鬼、畜生、修羅等四惡趣共通之十如是:1.四惡趣之眾生墮於不如意處,常處於惡相及不可意之處,此一苦相即為四惡趣之如是相。2.此類眾生常具惡習,猶如生成,不能改變,此即如是性。3.其粗惡之色、心,難以調伏摧折,此即如是體。4.地獄眾生常受刀山、油鍋之苦,餓鬼眾生常受吞銅食鐵之苦,畜生眾生則常有弱肉強食、魚蛇侵咬,或索車挽重之苦,皆係業力所招致,此即如是力。5.其身、口、意常能造作惡業,此即如是作。6.其所造作之有漏惡業,為遭受惡報之原因,此即如是因。7.愛、取等煩惱復成為助因,助長其有漏惡業之形成,此即如是緣。8.多欲眾生受地獄之身,見種種苦具(刑具),謂為欲境,而生起愛染,此即如是果。9.多欲眾生既墮地獄,入於前述之欲境,而受鐵床銅柱等苦報,此即如是報。10.以上所述以如是相為本、如是報為末,九如是皆為實相三諦之妙理,凡此種種皆與佛界之十如無異,此即如是本末究竟等。(2)人、天善趣共通之十如是」係就善與樂而論之:1.與惡趣相較,則人、天所顯之相自然清潔高勝,此即人、天之如是相。2.其所造之白法乃屬善性,此即如是性。3.其所具之色、心,堪稱安樂穩當,此即如是體。4.其能護持五戒十善,堪任法器,此即如是力。5.其所有之作為,能用以止惡行善,此即如是作。6.其所持行之五戒、十善等善業,為日後善報之因素,此即如是因。7.既以善業為因,復以善性之愛、取等為助因,助長善業之形成,此即如是緣。8.其能於任運自在中產生善心,此即如是果。9.其以善業所感,自然得享受人、天之至樂,此即如是報。10.準此可知,一切人、天之相、性等如是皆為實相,此即如是本末究竟等。(3)聲聞、緣覺二乘共通之十如是,此係就真無漏而論之:1.二乘已遠離生死,證得涅槃,此即如是相。2.已解脫煩惱障之繫縛,故得無漏之性,此即如是性。漏,即煩惱之異稱。3.具有「有為無漏」之五分法身,此即如是體。4.能動煩惱,堪能為出離三界之道器,此即如是力。5.為達涅槃而精進勤修三十七科之道品,此即如是作。6.具有無漏之正智,此即如是因。7.有種種善緣以為增長道業之助因,此即如是緣。8.以諸等善因善緣而修成四沙門果,此即如是果。9.以善業善因等,遠離三界內之分段生死,而招感三界外之變易生死,此即如是報。10.準此可知,一切二乘之相、性等如是皆為實相,此即如是本末究竟等。(4)菩薩及佛界共通之十如是:1.其所具之菩提為開顯正性、資助成佛之「緣因」,此即如是相。2.其智慧為照了智理、顯發法身之「了因」,此即如是性。3.其理體乃原本具足、不假修行,而為成就佛果之「正因」,此即如是體。4.具有無量之四弘誓願,此即如是力。5.以無量之六度萬行化度眾生,此即如是作。6.以不可思議之智慧莊嚴為未來果報之業因,此即如是因。7.復以種種福德莊嚴為增長道業之助緣,此即如是緣。8.由各種殊勝之業因、助緣而證得菩提之果,此即如是果。9.證人究竟解脫,得大涅槃,此即如是報。10.準此而知,其相、性、體等一一之如是皆為實相,此即如是本末究竟等。

(二)若僅就佛界而言,其十如是為:(1)如是相,指諸佛所行之萬善;此等善行亦即三因佛性中之緣因。(2)如是性,指蘊於佛性中的內照之慧;此慧亦即三因佛性中之了因。(3)如是體,指十方諸佛之理體即自性清淨心;此理體亦即三因佛性中之正因。(4)如是力,指其所具有之菩提心慈悲善根。(5)如是作,指其於任運自在中,無有造作而自然顯現之力用。(6)如是因,其於昔時所修所行之一切,一一皆成當前之業因。(7)如是緣,一切善緣皆成為助長其菩提道之助緣。(8)如是果,指經由過去無量真修所達到之妙覺。(9)如是報,指其所證得之大涅槃果。(10)如是本末究竟等,以上記九種如是中,自非本非末之佛相乃至佛報為諸佛自行之「權」,而以非等非不等之究竟等為諸佛自行之「實」,則權實相即,無二平等,此即佛之如是本末究竟等。

(三)就離合而言,例如以佛之自行、化他之權實而論諸法實相:(1)若自「隨自意」而言,由佛心之中所觀照之十界十如皆為無上之相、無上之性,乃至無上之果報,此即唯一佛法界之十如是;猶如大海能統攝百川,亦即自行之權實。(2)若自「隨他意」而言,則有九界之十如是,此即化他之權實。(3)若自「隨自他」而言,自行之「權」兼有「實」,化他之「實」兼有「權」。故知以離合之觀點來詮釋諸法實相之真義,以十如是而言,開之則為無量之十如,合之則為唯一之十如。然凡此種種,皆非吾人之情慮所能知曉,惟佛能究竟之。

(四)就修行之位次而言,即以十如顯示向上修行之過程,即:(1)如是相,指一切眾生皆有本來實相,即如來藏之相貌。(2)如是性,指性德之智慧。(3)如是體,為中道法性三德之理,此理通於十界。上述之相、性、體三者次第為性德(不藉修行、先天即有之德)之三因,亦即三因佛性之緣因、了因、正因,乃相當於「理即」,兼相當於「名字即」。(4)如是力、如是作,為研修性具之三德而入於「相似即」之十信位。(5)如是因、如是緣,為入於初住以上之四十一位。(6)如是果、如是報,指修行至於佛地之果位。上述之力作、因緣、果報三者,為修德(經由修行所得之德)之三因。(7)如是本末究竟等,以性具之三德為本,而以修顯之三德為末,自初至終,皆名為三德,此即究竟等。

另據法華經玄義卷三上載,十如與十二因緣、四諦、三諦、二諦、一諦、無諦等之六境同義,僅係開、合之不同而已。如論十如與四諦之開合:藏、通二教之苦、集諦為六道之十如,即苦為如是體、果、報,集為如是相、性、力、作、因、緣;滅、道諦為二乘、菩薩界之十如,即滅為如是體、果、報,道為如是相、性、力、作、因、緣。又別、圓二教之苦、集為四聖界外變易生死之十如,即苦為如是體、果、報,集為如是相、性、力、作、因、緣;滅、道為涅槃之十如,即滅為如是體、果、報之常住法身,道為如是相、性、力、作、因、緣之般若解脫。又據法華經玄義卷五下載,十如與三軌之義同,即:(一)如是體若為主質,即為真性軌。(二)如是性據內,如是力為了因,如是因為習因,如是果為習果,上述四項即為觀照軌。(三)如是相據外,如是作為萬行之精勤,如是緣為報因,如是報為報果,上述四項即為資成軌。(四)如是本末究竟等若自「空」而言,為觀照軌;自「假」而言,為資成軌;自「中」而言,為真性軌。

此外,據法華經玄義卷二上載,法華經中十如是之文有三轉讀文,即:(一)是相如、是性如,乃至是報如,轉為三諦中「即空」之義。(二)如是相、如是性,乃至如是報,轉為「即假」之義。(四)相如是、性如是,乃至報如是,轉為「即中」之義。〔法華論卷下、法華經玄贊卷三、法華義疏卷四上〕(參閱「十如是」427、「通解十如是」4806) p2803


沙門

梵語 śramana,巴利語 samana。音譯室羅末拏、舍囉摩拏、[口*室]摩那拏、沙迦懣囊。乃西域方言(龜茲語 samāne,于闐語 samanā)之轉音。又作沙門那、沙聞那、娑門、桑門、喪門。意譯勤勞、功勞、劬勞、勤懇、靜志、淨志、息止、息心、息惡、勤息、修道、貧道、乏道。為出家者之總稱,通於內、外二道。亦即指剃除鬚髮,止息諸惡,善調身心,勤行諸善,期以行趣涅槃之出家修道者。

據長阿含卷三遊行經、大毘婆沙論卷六十六載,沙門可分類為下列四種:(一)勝道沙門,又作行道殊勝,如佛或獨覺;以能自覺之故。(二)示道沙門,又作說道沙門、善說道義,指說道無誤者,如舍利弗等;以能常隨佛轉大法輪之故。(三)命道沙門,又作活道沙門、依道生活,指依道而生者,如阿難等;以雖居「學位」然同於「無學」,多聞善持,具淨戒禁,傳法身慧命於世之故。(四)污道沙門,又作壞道沙門、為道作穢,指污染聖道而偽善者,如莫喝落迦比丘;以盜他財物之故。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亦舉出四種沙門,謂勝道沙門即「諸善逝」,說道沙門即「說諸正法」者,活道沙門即「修諸善法」者,壞道沙門即「行諸邪行」者。此外,大寶積經卷一一二普明菩薩會亦列舉形服沙門、威儀欺誑沙門、貪求名聞沙門、實行沙門等四種沙門。

沙門修持甚嚴,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六列舉五種毀辱:髮長、爪長、衣裳垢坋、不知時宜、多有所論;大寶積經卷一一三沙門品更列沙門應遠離之三十二垢及八法覆沙門行,三十二垢者:(一)欲覺。(二)瞋覺。(三)惱覺。(四)自讚。(五)毀他。(六)邪求利養。(七)因利求利。(八)損他施福。(九)覆藏罪過。(十)親近在家人。(十一)親近出家人。(十二)樂於眾鬧。(十三)未得利養作方便求。(十四)於他利養心生悕望。(十五)自於利養心不知足。(十六)於他利養中心生嫉妒。(十七)常求他過。(十八)不見己過。(十九)於解脫戒而不堅持。(廿)不知慚愧。(廿一)無恭恪意,心慢掉動,無有羞恥。(廿二)起諸結使。(廿三)逆十二因緣。(廿四)攝取邊見。(廿五)不寂滅,不離欲。(廿六)樂於生死,不樂涅槃。(廿七)好樂外典。(廿八)五蓋覆心,起諸煩惱。(廿九)不信業報。(卅)畏三脫門。(卅一)謗深妙法,不寂滅行。(卅二)於三寶中心不尊敬。八法覆沙門行者:(一)不敬順師長。(二)不尊敬法。(三)不善思惟。(四)於所未聞法,聞已誹謗。(五)聞無眾生、無我、無命、無人法後,心生驚畏。(六)聞一切行本來無生後,解有為法,不解無為法。(七)聞說次第法後,墮於大深處。(八)聞一切法無生、無性、無出後,而心迷沒。

又沙門有四果之別,稱四沙門果,即須陀洹果(三結斷)、斯陀含果(三結斷,貪恚癡薄)、阿那含果(五下分結盡)、阿羅漢果(貪恚癡永盡,一切煩惱永盡)。〔雜阿含經卷二十九、中阿含卷八阿修羅經、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五、佛般泥洹經卷上、佛本行集經卷三十九、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三十四、十誦律卷六、玄應音義卷六、慧琳音義卷二十六〕(參閱「四種僧」1817、「阿那含」3623、「斯陀含」4978、「須陀洹」5360) p2972


初果二義

初果,即四沙門果中之須陀洹果,乃斷除欲、色、無色等三界之見惑,預入聖者流類之果位。須陀洹,為梵語 srota-āpanna 之音譯,意譯作預流、逆流。其中之「流」即有「無漏之聖道」與「生死之流」二義,前者即稱為預流,後者即稱為逆流。(1)預流,「預」即「入」之義,謂此聖人得證初果,為入於聖道之流類。(2)逆流,謂初果聖人乃背逆生死之流類。〔北本涅槃經卷三十六、大毘婆沙論卷四十六、俱舍論卷二十三〕 p2790



梵語 phala 之意譯。音譯頗羅。原指草木之果實;轉指由「因」所生出之結果。蓋一切有為法,乃前後相續,故相對於前因,則後生之法,稱為果。又「擇滅」雖係無為法,然以由道力所證得之故,亦稱為果。虛空與非擇滅二者,皆無相對之前因,亦無所謂後生之法,故皆屬於非果法。

有關果之種類,有五果、九果等異說。小乘有部與大乘唯識宗分為五果:(一)等流果,一切由善因所生之善果,或從惡因所生之惡果,均與因同一性質,稱為等流果。又作習果、習氣果。(二)異熟果,由善、不善之業因,即由異熟因所生之無記(非善,亦非不善)果,稱為異熟果。係與因之性質不同而生之果報,故又稱為報果。於天台宗,將上記之習果與報果合稱為二果。(三)士用果,指俱有因、相應因所生之果,即由因之力用所成之果,如同由士夫(男子)之力用,而成就之種種事業;亦即由士夫所作之因而生之果,乃同時之因果。(四)增上果,即無有障礙,而又加與助力所生之果;亦即除本身外,其他一切有為法均稱為能作因,能作因之果即為增上果。「能作」係指能夠給予力量而使果發生。以上四果係屬有為法之範圍,故稱為有為果。對此,(五)離繫果,則稱無為果。離繫,即指離開煩惱之束縛。離繫果,係指擇滅及涅槃而言。如上記所說,擇滅雖係無為法,本是不生不滅,且離繫果雖亦非由修道之因而生,然道力乃證得擇滅之因(稱為離繫得),如是,擇滅即是由道力而證得者,故擇滅稱為離繫果。或亦指果果;所謂果果,係指從修行之果(菩提)所證之涅槃而言。

上記五果之說詳載於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一、俱舍論卷六、成唯識論卷八等。又據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一載,健馱邏國諸論師立有九果之說,即上記之五果,加上下列四果:(一)安立果,指依住於他法而安立之果,如依住於風輪而有水輪,依住於水輪而有金輪,依住於金輪而有大地,依住於大地而有有情、非情等。(二)加行果,指由修行所得之果,如依不淨觀等加行之力,遂生無漏智。(三)和合果,指由諸因和合而生之果,如眼根與色和合而生眼識,意與法和合而生意識。(四)修習果,指由修習聖道所生之果;又佛陀之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自在神力等佛力皆係修行而得之結果,故又稱果力。

此外,於佛教因果論中,迦濕彌羅國之諸論師立有五因五果之說,其所謂之五果,即是將上記安立果以下之四果攝入於五果中之士用果或增上果,此乃排斥健馱邏諸論師所立之九果說。

於佛典中,果有各種含義與用例。例如就相應相報之義而言,由善因可產生善果,由惡因則產生惡果;苦之果報稱為苦果,樂之果報稱為樂果。就現在、未來之相對性關係而言,識、名色、六入、觸、受等,屬於現在之五果;與之相對者,生、老死則為未來之二果。另外,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等,稱為四沙門果;獨覺之果,稱為獨覺果;佛之果,稱為佛果、妙果、無上果。佛之果德圓滿無缺,稱為果滿、果極;佛所證得之智慧,稱為果智;佛果所具之功德,稱為果德;若以海比喻果德之深廣,稱為果海;大乘佛教之佛果與小乘佛教之阿羅漢果均為至高無上之果,稱為極果。又果之體性,稱為果體;果之相狀,稱為果相;果之力用,稱為果用。此外,佛教教義又常就果與因之相對意義,以相對於因分者,有果分之稱;相對於因地者,有果地之稱等。〔菩薩地持經卷三、品類足論卷六、大乘義章卷三本、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 p3320


阿羅漢

梵語 arhat,巴利語 arahant。為聲聞四果之一,如來十號之一。又作阿盧漢、阿羅訶、阿囉呵、阿黎呵、遏囉曷帝。略稱羅漢、囉呵。意譯應、應供、應真、殺賊、不生、無生、無學、真人。指斷盡三界見、思之惑,證得盡智,而堪受世間大供養之聖者。此果位通於大、小二乘,然一般皆作狹義之解釋,專指小乘佛教中所得之最高果位而言。若廣義言之,則泛指大、小乘佛教中之最高果位。

據成唯識論卷三載,阿羅漢通攝三乘之無學果位,故為佛之異名,亦即如來十號之一。另據俱舍論卷二十四舉出,阿羅漢乃聲聞四果(四沙門果)之一,為小乘之極果。可分為二種,即:(一)阿羅漢向,指尚在修行階段,而趨向於阿羅漢果者。(二)阿羅漢果,指斷盡一切煩惱,得盡智而受世間大供養之聖者。證入此果位者,四智圓融無礙而無法可學,故稱無學、無學果、無學位;若再完成無學正見乃至無學正定之八聖道,以及無學解脫、無學正智等十種無漏法,則稱為十無學支。

關於阿羅漢之語義,據大智度論卷三、大乘義章卷十七本、翻譯名義集卷一、卷二等舉出殺賊、不生、應供三義,稱為阿羅漢三義,為自古以來最常見之說。即:(一)殺賊,賊,指見、思之惑。阿羅漢能斷除三界見、思之惑,故稱殺賊。(二)不生,即無生。阿羅漢證入涅槃,而不復受生於三界中,故稱不生。(三)應供,阿羅漢得漏盡,斷除一切煩惱,應受人天之供養,故稱應供。梵語 arhan,為梵語 arhat(阿羅漢)之單數主格,意譯受供養、受尊敬,故上述三義中,以應供一義較為適切。此外,慧遠於大乘義章卷二十末亦以應化一切眾生、斷盡諸惑等四義解釋阿羅漢。又善見律毘婆沙卷四則舉出打壞三界車輻、遠離一切惡業、無覆藏等五種阿羅漢之釋義。

另就阿羅漢之種類而論,聲聞四果中之阿羅漢,依其根性利鈍之差別,可分為六種。據雜阿毘曇心論卷五、俱舍論卷二十五等所舉,即:(一)退法阿羅漢,又作退相阿羅漢,指遭遇小惡緣即容易退失所得之果位者。(二)思法阿羅漢,又作死相阿羅漢,指由於憂懼退失果位而思自害者。(三)護法阿羅漢,又作守相阿羅漢,指能守護而不致退失果位者。(四)安住法阿羅漢,又作住相阿羅漢,指不退亦不進,而安住於果位者。(五)堪達法阿羅漢,又作可進相阿羅漢,指能迅速精進,而達於不動法者。(六)不動法阿羅漢,又作不壞相阿羅漢,指永不退失所得之法者。

上述六種阿羅漢中,前五種為鈍根者,故得時解脫或時愛心解脫,而後者係屬利根者,故得不時解脫或不動心解脫。詳言之,倘若能遇善因緣而得入定之解脫,稱為時解脫;隨時可入定,而無須等待某種特定因緣之解脫,稱為不時解脫。又善護自己所得之阿羅漢果,並解脫煩惱者,稱為時愛心解脫;不再由於煩惱而退失果位之解脫者,稱為不動心解脫。此外,不動法阿羅漢以其利根之形成,又分為兩種,即:(一)本來生就不動種性者,稱為不退法阿羅漢、不退相阿羅漢。(二)由精進修行而達不動法者,稱為不動法阿羅漢。此二者合上述之五者共為七種阿羅漢。若再加緣覺、佛,則總稱九種阿羅漢,又稱為九無學。

另據中阿含經卷三十、成實論卷一等所舉,以慧解脫、俱解脫取代緣覺、佛,而形成另一種九無學。其中,藉智慧力以解脫煩惱之阿羅漢,稱為慧解脫阿羅漢。若得滅盡定,而於心、智慧兩方面悉皆解脫之阿羅漢,則稱俱解脫阿羅漢。此二者再加無疑解脫阿羅漢(在俱解脫中通達一切文義,而得四無礙解者),則成三種阿羅漢。〔佛本行集經卷三十四、卷四十二、北本涅槃經卷十八、彌勒上生經、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十四、甘露味論卷上、大毘婆沙論卷九十四、法華義記卷一、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末、法華義疏卷一、大日經疏卷一、翻梵語卷一、玄應音義卷八〕(參閱「九無學」147、「六種性」1302、「四向四果」1683) p3692


退轉

又作退墮、退失。略稱作退。即於求佛道之中途,退失菩提心,而墮於二乘凡夫之地;或退失已證得之行位。有關退位之說,諸經論所舉各異,懷感之釋淨土群疑論卷四總括為四說:(一)信退,指十信位中之前五心位,此五心位猶有退轉心,故易生邪見,斷滅善根。(二)位退,指十住位中之前六心位,此六心位猶會退轉為二乘。(三)證退,指十地以前之諸凡夫位。(四)行退,指七地以前之心位,彼等於所聞所行尚生怯劣之心,不能修學,不能於念念中恆修勝行,故易退轉。此外,小乘諸部於四沙門果之退轉情形亦有異說,說一切有部主張初果必不退,後三果則可能退轉。經量部則謂,初果與第四果不退,中間二果可能退轉。大眾部及化地部均以為,初三果有退,唯第四果為不退。〔大寶積經卷三、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俱舍論卷二十五、異部宗輪論〕 p4334


勝義

梵語 paramārtha,巴利語 paramattha。又作第一義、真實。指勝於世間世俗義之最勝真實道理。即無相之所行,不可言說,絕諸表示,息諸諍論,超越一切尋思之境相。據顯揚聖教論卷十九、辯中邊論卷中等所說,如聖道、涅槃、真如等,均為超越世間習俗之真理,故稱勝義諦(梵 paramārtha-satya,巴 paramattha-sacca);反之,世間通俗之道理,則稱世俗諦。此外,取其真實有之義,相對於世俗之施設安立,而取勝義之名者,如勝義善與世俗善、勝義根與扶塵根、勝義法與法相法。其中,無為之善法屬於勝義善,有為之善法則屬世俗善,或稱有漏善:凡依有漏心而行皆屬世俗,故有漏心即是世俗心,以世俗為對象之有漏智,是世俗智;以世俗智斷除煩惱,即是世俗道。此外,佛教一般闡論法門之義理,稱為法相法;真實不虛,不變不易之擇滅涅槃,稱為勝義法。

據成唯識論卷八載,勝義、世俗各分為三種,故立三勝義、三世俗。分別如下:(一)義勝義,指成為殊勝智慧之對象,即真如。(二)得勝義,指證得之涅槃。(三)行勝義,又作正行勝義,指趣向勝境行之無漏智。以上相當於四勝義諦中之第四、第三、第二。又配屬於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等唯識三性,而立三世俗如下:(一)假世俗,指無有自性之實體而唯有假名者,配屬遍計所執性。(二)行世俗,指一切遷流無常之有為法,配屬依他起性。(三)顯了世俗,指真如之圓成實性,真如乃斷除煩惱之依他起性,亦不含遍計所執性者。以上相當於四世俗諦中之第一、第二與第三、第四。於同書卷九,又將三世俗盡攝入依他起性,而謂勝義為圓成實性。

此外,顯揚聖教論卷十六列舉七種真如,謂為勝義諦。同書卷六中,另立三世俗,即:(一)世間俗,指無有實體,唯依假名而立之物,例如田、家等。(二)道理俗,指依於蘊、處、界等之體而立者。(三)證得俗,指依於四沙門果等趣往菩提之道而立者。以上相當於四世俗諦中之前三者。〔解深密經卷一勝義諦相品、大智度論卷三十一、俱舍論卷一、卷十三、卷二十二、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四〕(參閱「二諦」244、「第一義諦」4760) p4865


無漏道

梵語 anāsrava-mārga。又作出世間道、聖道。為「有漏道」之對稱。相當於四諦中之道諦。即滅除煩惱、趣向涅槃之聖道。以四靜慮、未至定、中間定及下三無色(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等九地為所依而生起。於四善根位中,世第一法(於上忍位起無間善根之階位)之無間生苦法忍,為無漏之初起;就四沙門果之性而言,初果及第四果乃修無漏道所得者,第二及第三果則通於有漏、無漏二道。

無漏道有加行、無間、解脫、勝進等四道。其中,無間道為諸惑能斷之道,解脫道為正證解脫之道。下八地之修惑雖通於有漏斷(以有漏道斷煩惱),有頂地之染則唯有無漏道能斷之。蓋有頂地為三界九地中之最上地,此地所起之惑,有見惑、修惑之別,其中,見惑雖於見道一時斷之,而修惑則於修道以六行觀先斷下八地之七十二品,次以無漏智斷有頂九品中之下八品,稱為阿羅漢向,最後斷第九品,即是阿羅漢果。又俱舍論卷十七謂,無漏之斷道有等流、離繫、士用、增上等四果,而無異熟果,即說明由無漏道不招感當來愛、非愛之異熟果。〔大毘婆沙論卷六十六、俱舍論卷二十四、順正理論卷五十七〕(參閱「有漏」2452、「」3171、「無漏斷」5132、「道」5620) p5131


華嚴十義

為華嚴宗「十玄緣起」所依之十項要目。十玄緣起與「六相圓融」並為華嚴宗基本教義「法界緣起」之核心內容。法界緣起即在說明宇宙一切現象界事事物物間相即相入而又圓融無礙之和諧關係,此種「一」與「多」相即相入、「自」與「他」互遍相資之無窮玄妙關係乃華嚴宗思想、教義之最大特色,而與其他「賴耶緣起」、「真如緣起」等並為佛教緣起學說之重要教理。十玄緣起即華嚴宗為說明法界緣起所揭出之十個玄妙的緣起法門,有古十玄與新十玄兩種,分別為華嚴宗二祖智儼、三祖法藏所創說。無論古十玄或新十玄,其一一之法門均須透過具體之事物或法理,方能說明現象界之間各種圓融玄妙關係之相狀,此即華嚴十義。

此十義,於華嚴探玄記卷一、華嚴五教章卷中、華嚴旨歸等諸書中均詳加論述,然各書所列舉名目略有出入。若據華嚴五教章卷中所載,則為:(一)教義,總攝一乘、三乘乃至五乘等之一切教義。教,指具有詮釋功能之音聲、名言、句文等;義,指所詮釋之一切義理。於三乘教中,教與義判然有別;然若入於一乘教中,則教與義於一時之間相應相即。(二)理事,理,為各種事相所依之真理;事,指色身等各種事相。於三乘教中,理與事各自相異;然於一乘教中,理即事,事即理,彼此交融互入而無礙。(三)解行,解,悟解之意;行,修行之意。三乘教法中,解與行各為證悟過程之一部分;於一乘教中,解與行,猶如一體之兩面,互賅互攝,相即相入。(四)因果,就證悟佛道而言,因,泛指所有的修行過程;果,指契達於極致之境地。於小乘教法中,以「七方便」為因,以「四沙門果」為果;三乘教法中,「等覺」以前之各階位為因,「妙覺」為果;於一乘圓教之中,則普賢菩薩之各種行願為因,遮那佛之圓滿成就為果。(五)人法,人,指佛、菩薩,乃至歷代諸論師、師家等;法,即上述諸人所宣說之各種法門要旨。於三乘教,人與法各有別異;於華嚴一乘中,人法共融而相互彰顯。(六)分齊境位,於法界中,一一之法各有分位界限,不相混淆參雜。(七)師弟法智,師,能開啟化導之人;弟,被師家開啟化導而能與之相輔相成者;法,指所了知之事理;智,指能了知事理之智慧。(八)主伴依正,於萬法之中,隨舉一法為主,其餘諸法為伴,則主與伴互為依正。(九)隨生根欲示現,謂聖者隨順各類眾生之根機欲樂而示現化導;眾生之根機欲樂為「感」,聖者之示現為「應」,感應道交,共融一體。(十)逆順體用自在,逆,如貪、瞋、癡等三毒為逆法界;順,如忍辱、精進等六波羅蜜為順法界;體,指理事諸法之真如本體;用,指應現於外之作用。謂各種逆順法界之體與用,自在相應,互為緣起,無窮無盡。〔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十、華嚴一乘十玄門、華嚴玄談卷六〕(參閱「十玄門」416) p5237


貪欲蓋

梵語 rāga-āvarana。五蓋之一。即貪欲之煩惱能障礙、蓋覆眾生之心識,使不生善法。大毘婆沙論卷四十八解釋蓋之意,以其有障礙聖道及聖道之加行善根之作用,能令有情欲界之心樹破壞墮落,不能生長七覺支花、四沙門果;同書卷四十八又載,貪欲與瞋恚二蓋,均能障三蘊中之戒蘊,唯貪欲蓋因以淨妙相為食,故修不淨觀可為對治。(參閱「五蓋」1194) p4794


預流向

預流果為四沙門果中之初果,乃預入無漏聖道之果位,此一果位係修道位之初位。預流向,梵語為 srotāpatti-pratipannaka,又作逆流向,意即趣向預流果之因位,此位乃指初發得無漏聖智之見道位聖者。〔中阿含卷三十福田經、順正理論卷六十五〕(參閱「四向四果」1683) p5701


彰所知論

凡二卷。元代發合思巴(藏 Hphags-pa, 1239~1280)著,沙羅巴譯。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二冊。原書為藏文或蒙古文,今已不存。中譯本分五品,第一器世界品,詳述須彌山說,即四大洲等之傳統佛教之世界觀。第二情世界品,敘述地獄、餓鬼等六道說、轉輪聖王之起源、印度佛教之興隆、釋尊之家譜,進而敘述西藏、蒙古之王統系譜與佛教傳播之狀況。第三道法品,將修行次第分為資糧道、加行道、見道、修道、無學道等五階段。第四果法品,敘述佛果之種種相,說明四沙門果乃至十力、四無所畏等果上之法。第五無為法品,論說無為之境界,即闡說虛空等三無為法,最後復以器(世界)、情(世界)、道(法)、果(法)、無為(法)等五法總攝一切所知之法。根據本書後記,本書係帝師發合思巴特為皇太子所寫之佛教綱要書。書中所說之教理內容概依俱舍論而成,然亦有作者獨到之見解,如作者將俱舍論之四劫說與婆沙論之三劫說折衷成「中、成、住、壞、空、大」之六劫說,堪稱是本書極特殊之觀點。又其本地垂迹之王統觀,成為後代蒙古史書之圭臬。〔大明重刊三藏聖教目錄、閱藏知津卷四十〕 p5798


漸斷

指經長時間漸次破除煩惱。「頓斷」之對稱。謂三界九地之八十一品修惑徐徐而斷除。大毘婆沙論卷一四五(大二七‧七四二上):「有作是說,頓斷非漸,金剛喻定現在前時,一切煩惱一時斷故。為遮彼執顯必漸斷,四沙門果漸次得故。」〔大毘婆沙論卷十九〕 p5829


聲聞

梵語 śrāvaka,巴利語 sāvaka。音譯舍羅婆迦。又意譯作弟子。為二乘之一,三乘之一。指聽聞佛陀聲教而證悟之出家弟子。大乘義章卷十七本解釋聲聞之名義有三,即:(一)就得道之因緣而釋,聞佛之聲教而悟解得道,稱為聲聞。(二)就所觀之法門而釋,如十地經論卷四說,我眾生等,但有名故,說之為聲,於聲悟解,故稱聲聞。(三)就化他之記說而釋,如法華經卷二信解品載說,以佛道聲,令一切聞,故稱聲聞。此三釋中,前二者為小乘之聲聞,第三則為菩薩,隨義而稱為聲聞。

聲聞原指佛陀在世時之諸弟子,後與緣覺、菩薩相對,而為二乘、三乘之一。即觀四諦之理,修三十七道品,斷見、修二惑而次第證得四沙門果,期入於「灰身滅智」之無餘涅槃者。聲聞乘,乃專為聲聞所說之教法。聲聞藏,則為闡述其教說之經典。

於諸經論中,聲聞之種類有二種、三種、四種、五種之別。據解深密經卷二無自性相品載,有:一向趣寂聲聞、迴向菩提聲聞等二種聲聞。入楞伽經卷四載,有:決定寂滅聲聞、發菩提願善根名善根聲聞、化應化聲聞等三種聲聞。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三有:變化聲聞、誓願聲聞、法性聲聞等三種聲聞。世親之法華論卷下則將聲聞分類為決定聲聞、增上慢聲聞、退菩提心聲聞、應化聲聞等四種。

另據法華文句卷四上所舉,將聲聞類分為五,稱為五種聲聞,即:(一)決定聲聞,謂久習小乘,積劫道熟而證得小果。(二)退菩提聲聞,謂此聲聞本習大乘,積劫修道,然中間為厭生死,退大道心,取證小果。(三)應化聲聞,謂諸佛菩薩為度化前二種聲聞,故內祕佛菩薩之行,外現聲聞之形,以勸誘小乘,令入大乘。(四)增上慢聲聞,謂厭離生死,欣樂涅槃,修習小乘而以得少為滿足,未得謂得,未證謂證。(五)大乘聲聞,謂以佛道之聲,令一切聞者不住於化城(喻小乘涅槃),終歸大乘實相之理。

以上所舉,皆基於大乘教義所作之分類,然諸部阿含經典及發智論、六足論等諸論之中,則不持此等說法,彼所謂之聲聞,僅指上述之趣寂聲聞一種而已。此外,聲聞一語,於阿含等原始聖典中,兼指出家與在家弟子;然至後世,則專指佛教教團確立後之出家修行僧。〔雜阿含經卷三十一、長阿含經卷一、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七、卷八十、法華玄論卷一、卷四、卷七、大乘義章卷十七末、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法華文句卷一上〕 p6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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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毗婆沙論

二百卷。北印度五百大阿羅漢等造,唐‧玄奘譯。或稱為《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或又簡稱為《婆沙》,收於《大正藏》第二十七冊。是小乘說一切有部所正依的論藏。此論廣明法義,備列眾說,為詳解迦多衍尼子的《阿毗達磨發智論》而造的釋論。

《阿毗達磨發智論》原是印度二十部派中說一切有部的根本論典,和《集異門足論》、《法蘊足論》、《施設足論》、《識身足論》、《品類足論》、《界身足論》合稱為有部重要的七論。據《俱舍論記》卷一載(大正41‧8c)︰「發智一論法門最廣,故後代論師說六(論)為足,發智為身。」即古來都以《發智論》為有部教義的代表作。在當時北印度思想界占主要地位的有部學人,對於此論曾競相鑽研,各宣勝義,廣事解說,而《大毗婆沙論》即為這些對《發智論》不同義解的廣大結集。其所以名為《大毗婆沙》,即是包含有廣說、勝說、異說三義。如《俱舍論記》卷一載︰(大正41‧11a)「謂彼論中分別義廣,故名廣說;說義勝故,名為勝說;五百阿羅漢各以異義解釋發智,名為異說。具此三義,故存梵音。」顯示此論為有部的廣大教藏。

關於此論結集的事緣,如唐‧玄奘《大唐西域記》卷三所說,佛滅度後四百年間,健馱羅國迦膩色迦王弘護佛教,鑒于當時的部執紛紜,人各異說,便請教於 脇尊者,在迦濕彌羅建立伽藍,召集了五百位有名的阿羅漢,並以世友尊者為上座,從事於結集三藏,先造《鄔波第鑠論》十萬頌以解釋經藏,次造《毗奈耶毗婆沙論》十萬頌以解釋律藏,後造《阿毗達磨毗婆沙論》十萬頌以解釋論藏,三藏結集完畢,用赤銅鍱鏤寫論文,藏於塔中,永傳後世。此中所說解釋論藏的《毗婆沙論》十萬頌,即是這《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而所解釋的論藏則是《阿毗達磨發智論》。又玄奘譯《大毗婆沙論》後跋語還說(大正27‧1004a)︰「佛涅槃後四百年,迦膩色迦王贍部,召集五百應真士,迦濕彌羅釋三藏,其中對法毗婆沙,具獲本文今譯訖。」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第十二章所述中國的藏地學者有關此事的傳說略同玄奘所說,並稱會眾中有五百羅漢,五百菩薩、五百班抵達相聚結集,而稱之為第三次結集云云。因而古來通稱此論是迦膩色迦王時世友等五百大阿羅漢在迦濕彌羅編纂之作。

但據現代學者考證,以為此論中有(大正27‧593a)「昔健馱羅國迦膩色迦王」時的故事(卷一一四),又有(大正27‧671b)「昔于此部有二論師︰一名時毗羅,二名瞿沙伐摩」的論說(卷一二九),以及脇、世友、法救、妙音、覺天等學說雖廣被引用或評述,似乎都未直接參與《婆沙》結集等情形,而認為此論的編纂,係在迦膩色迦王和世友尊者以後,即西元二世紀中以迦多衍尼子的徒眾為中心的有部學人的集體之作。這和《大智度論》卷二所說(大正25‧70a)︰「迦旃延婆羅門道人,(中略)作發智經八犍度,(中略)後諸弟子為後人不能盡解八犍度故,作鞞婆娑」之說也相符。又與舊譯《阿毗曇毗婆沙論》釋道挻序所說(大正28‧1a)︰「釋迦遷暉六百餘載,時北天竺有五百應真,(中略)造毗婆沙,抑止眾說」的記載也相共通。因而此論編纂的年代,似還有待於重加考訂。

但此論的造成,在印度的佛教界確曾起了巨大的推進作用,並提高了說一切有部在當時的地位,而其時的有部學者也因此而被稱為「毗婆沙師」,可以想見此論和有部關係的重大。由於對此論研究的熱潮,在當時遂出現了不少有關此論的著作和有名的學者,如東晉‧道安〈鞞婆沙序〉中,曾敘述有以往印度三位羅漢各抄《毗婆沙論》的記載說(大正55‧73b)︰「有三羅漢,一名尸陀槃尼,二名達悉,三名鞞羅尼,撰鞞婆沙,廣引聖證。(中略)達悉迷而近煩,鞞羅要而近略,尸陀最折中焉」(《出三藏記集》卷十)。此外,運用《婆沙》理論而製論的,有法勝的《阿毗曇心論》,法救的《雜阿毗曇心論》,又有受到此論學說影響而造的世親的《阿毗達磨俱舍論》,以及為發揮《婆沙》正義而作的眾賢的《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和《顯宗論》等,都是有關此論教義的現存的名著。

此論梵本十萬頌,係由唐‧玄奘全文漢譯。現今一般所指《大毗婆沙論》,即是指唐譯本論而言。但在唐以前,還有苻秦‧僧伽跋澄譯的節抄本和北涼‧浮陀跋摩、道泰譯的不完全本。

(1)苻秦譯本︰題名《鞞婆沙論》,十四卷,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八冊。係苻秦‧建元十九年(383),秦秘書郎趙正請罽賓(即迦濕彌羅)法師僧伽跋澄口誦該國羅漢尸陀槃尼節抄的《大毗婆沙論》加以翻譯,當時名德釋道安集眾參與譯事。跋澄口誦經本,外國沙門曇摩難提筆受寫成梵文,佛圖羅剎為之宣譯,苻秦沙門敏智筆受寫成漢文(《高僧傳》卷一〈僧伽跋澄傳〉),更由道安加以校對。據道安序說︰經本甚多,其人忘失,唯四十事是釋阿毗曇十門之本,而分十五事為小品迴著前,以二十五事為大品而著後,此大小二品全無所損,其後二處是忘失之遺者,令第而次之。以上四十事連最後拾遺二處,合成全論內容的四十二處,僅相當於唐譯《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中第二編結蘊的一部分。即其中所謂小品十五事,約當於唐譯本論第四十六至五十卷,即結蘊中第一〈不善納息〉的前半章;又所謂大品二十五事,相當於同論第七十一至八十六卷,即結蘊第四〈十門納息〉的前半章。可見這一譯本只是全部《大毗婆沙論》一小部分。這次翻譯的不能詳善,也如《高僧傳》〈僧伽提婆傳〉中所說︰跋澄所出毗曇廣說,屬慕容之難,戎敵紛擾,兼譯人造次,未善詳悉,義旨句味,往往不盡;俄而安公棄世,未及改正。

(2)北涼‧浮陀跋摩、道泰譯本︰題名《阿毗曇毗婆沙論》,六十卷,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八冊。它的梵文原本十萬頌,係由沙門道泰從西域齎來涼地。這時天竺沙門浮陀跋摩也來到涼城,涼主便請他二人於乙丑年(425)四月中旬在涼城閑豫宮寺開始傳譯,並請沙門智嵩、道朗等三百餘人考文詳義參與其事,至丁卯年(427)七月上旬譯畢。成一百卷。嗣因涼城兵亂散佚,又經寫出六十卷,傳到宋地流布。以上據《阿毗曇毗婆沙論》道挻序。另據《出三藏記集》卷二,稱此論是丁丑歲(即437年)四月開始傳譯,至己卯歲(即439年)七月譯訖,後來各家經錄都沿用此說。這就是現今傳存的六十卷本。其內容僅存(1)雜犍度、(2)使犍度、(3)智犍度三篇,僅相當於唐譯本論第一至一百零一卷的雜、結、智三蘊部分。譯文似較簡明暢達,而正確性不如唐譯,文義次序也有前後出入之處,但大體是一致的。

《大毗婆沙論》全文二百卷,至唐‧玄奘始完全譯出,這是此論最詳盡正確的漢文譯本,它的梵本十萬頌係由玄奘親從印度齎歸。玄奘於永徽年中(650~655)翻譯了《婆沙》系統的《阿毗達磨顯宗論》、《順正理論》和與此有關的《俱舍論》後,即從顯慶元年(656)七月二十七日在長安大慈恩寺翻經院開始宣譯此論,沙門嘉尚、海藏、神昉、大乘光筆受,神察、辨通執筆,拪玄、靖邁、慧立、玄則綴文,明珠、惠貴、法祥、慧景、神泰、普賢、善樂證義,義褒、玄應正字,至顯慶四年七月三日於西明寺翻譯完畢,成二百卷,內分八蘊(舊譯犍度,即篇章之意),每蘊又有若干納息(舊譯跋渠,或譯云品)。這就是對於《發智》本論八篇四十三品的逐一廣釋,並備列眾說,顯示宗義,形成為說一切有部的教理淵海。而玄奘這一譯本也就是此論現存的唯一善本。

唐譯本論譯出後不久,此論的梵文原本在印度似即佚失,因而距離迦濕彌羅較近的中國藏族地區也未有譯本。西元1944年沙門法尊曾據唐‧玄奘譯本譯成藏文,於1948年全文翻畢。又日本‧木村泰賢、西義雄、坂本幸男三人也於1929年依據唐譯本共同加以日譯,現收於1929~1940年出版的日本《國譯一切經》中。以上藏、日兩譯所依的原本,只是漢文唐‧玄奘譯一本而已。至於以前秦、涼兩個片斷的譯本,只能供研究唐譯本論時之部分參考。

本論的內容篇章,依《發智論》大分八蘊,乃至若干納息,如本論序中所說(大正27‧1b)︰「造別納息,制總蘊名︰謂集種種異相論道,制為雜蘊;集結論道,制為結蘊;集智論道,制為智蘊;集業論道,制為業蘊;集大種論道,制為大種蘊;集根論道,制為根蘊;集定論道,制為定蘊;集見論道,制為見蘊。」就以上八蘊的論道,一一本著止他宗顯己義的原則,加以廣泛釋論。

在第一編雜蘊中,第一〈世第一法納息〉,即廣釋世第一法,乃至忍、頂、煖善根,以及順抉擇分、順解脫分、我見、其他諸見的性相關係。第二〈智納息〉,廣釋智和識,非我的行相、二心不俱起、心心所等無間緣、記憶和忘失、六根、六境、名句文身、六因、隨眠、斷惑等問題。第三〈補特伽羅納息〉,廣釋十二緣起的流轉和還滅等性相關係,出入息、持息念乃至斷、離、滅十六行相等問題。第四〈愛敬納息〉,廣釋愛和敬、供養恭敬、身力和身劣,佛的身力、十力、四無畏、大悲、三念住、七妙法、五聖智、三摩地等,擇滅、非擇滅,有餘涅槃、無餘涅槃,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無學五蘊,唯一究竟、離我語取,二遍知、三歸依處等問題。第五〈慚愧納息〉,廣釋無慚無愧和慚愧,以及增上善根和微俱行不善根、斷善根、續善根,心變壞,掉舉和惡作,惛沉和睡眠,夢中善惡和果報,五蓋和無明蓋等問題。第六〈相納息〉,廣釋生、住、老(異)、無常(滅)四相的性相關係以及有為、無為法等問題。第七〈無義納息〉,廣論苦行無義和趺坐的威儀,住對面念觀行,不淨觀,五現見等至,第六無相住(隨信行、隨法行)功德,化法調伏和法隨法行,多欲和不喜足,難滿和難養等問題。第八〈思納息〉,廣釋思和慮、聞思修三慧,尋和伺,掉舉和心亂,十大地法等諸心所分類,三摩地諸相,無相、不正知、妄語、憍和慢,增上慢所緣四諦情形,七種慢,三不善尋和三善尋,智和境及智和識、有漏行和無漏行、有為法和無為法等廣狹分別;行圓滿、護圓滿,異生性,邪見、邪思惟相應法等問題。

第二編結蘊中,第一〈不善納息〉,廣釋三結、三不善根、三漏、四瀑流、四取、四身繫、五蓋、五結、五順下、上分結、五見、六愛身、七隨眠、九結、九十八隨眠和它們的性相分齊關係一一分別等問題。第二〈一行納息〉,廣釋九結五事中的繫事一行,三結乃至九十八隨眠的攝持關係以及它們三有相續的分限乃至消滅諸結等的定,又諸結的已繫、當繫、今繫和退道時的結繫等問題;九遍知有關的諸問題等。第三〈有情納息〉,廣釋三界見、修所斷結的離、繫和頓、漸、異生、聖者離染和退的諸問題;諸結斷盡沙門果攝以及四沙門果相、學、無學轉根等問題;三有問題;中有各種問題等。第四〈十門納息〉,廣釋二十二根、十八界、十二處、五蘊、五取蘊、六界、有色無色法、有見無見法、有對無對法、有漏無漏法、有為無為法、三世、三性、三界繫、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法、見斷修斷無斷法、四諦、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以及八智、三三摩地等乃至四十二章的隨眠隨增、所緣法、相應法、能緣、所緣、緣識、緣緣識、成就、不成就、五位分類等問題。

第三編智蘊中,第一〈學支納息〉,廣釋八學支的成就、四種通行、無學支的成就,見、智、慧的性相關係等分別;八道支和七覺支、三十七菩提分法、世俗正見和正智、無漏正見和正智等問題。第二〈五種納息〉,廣釋邪見邪智、正見正智、諸種左慧、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的見、智、慧、梵天惡見,大天五事惡見等問題。第三〈他心智納息〉,廣釋他心智、宿住隨念智、本性念生智,時愛心解脫、不動心解脫以及和盡、無生智相應法關係,學無學的明和智、六通和明、諦現觀時所得的證淨、預流者斷四顛倒、成三摩地(三解脫門)等,以及三世諸道的習得、修得等問題。第四〈修智納息〉,廣釋八智的性相和它們的相攝、相互成就關係,異生和聖者的修得、相修和相緣、斷結力能、結滅作證,乃至無常想、七處善、三義觀等問題。第五〈七聖納息〉,廣釋七聖者八智的成就關係和七聖者三三摩地的成就關係,七聖者無漏根、覺支、道支現前時所現起的智數,八智相應法和五德的相應關係,三三摩地、三無漏根相應法和四德、三德的相應關係,四十四智、七十七智、一一智和在一一世成就的八智和三世成就等問題。

第四編業蘊中,第一〈惡行納息〉,廣釋三惡行、三不善根、三妙行、三善根、十不善業道、十善業道、三業、四業、三時業、三受業、三世業、三性業、三學業、三斷業、身受心受業、三障業、最大破僧罪、最大果報等問題。第二〈邪語納息〉,廣釋邪語邪命邪業和正語正命正業、十不善道由貪瞋癡生、律儀和不律儀、三惡行和三曲、穢、濁、發身語業的二種等起,三妙行和三清淨、三寂默、三惡行和非理所引的三業,三妙行和如理所引的三業,業感異熟界的三性、三世、愛非愛別和不相應行所感異熟果,三世業、三受業、三界業、善惡業、見修所斷業同一剎那受異熟果等問題。第三〈害生納息〉,廣釋害生命四種、無間業加行感地獄異熟等有關殺生諸問題,中有中所受無間業異熟和造作增長二業,五無間業、二種防護、四種律儀、別解脫律儀受得的範圍、身和身業的成就關係、異生命終時忍法捨、不捨、四生、身和身語意業的成就關係,業和異熟果的離染同、異時關係,業有無異熟分別和五果、善、不善業的顛倒不顛倒、三界繫不繫的相互成就和生處等問題。第四〈表無表納息〉,廣釋表、無表業、身表無表業、三世身語表無表業等成就關係,欲色無色不繫業和欲色無色不繫法,有漏無漏業和有漏無漏法,三學業和三學果,身、戒、心慧的修和不修,過現未戒類成就關係,七眾別解脫律儀的建立,近事和五學處、三歸、近住律儀等問題。第五〈自業納息〉,廣釋自業、業成就當不當受異熟分別、預流者不墮惡趣和所得智、諸學的謀害、留多壽行和捨壽行、心狂亂、不善的纏相應法、佛教和世間種種工巧業處、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戒的成就關係等問題。

第五編大種蘊中,第一〈大種納息〉,廣釋大種所造色以及它的相和業,觸處實事十一種,大種所造處的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三世、三性、三界繫、三學、三斷分別,大種和所造色、和善等造色、善不善無記等相互關係,四大種以及尋、伺、有對觸等依何定滅,住於何果等問題;四食和它的粗細、界、趣、生等分別乃至施食等問題。第二〈緣納息〉,廣釋大種蘊、大種各自相緣關係,和所造色、心心所法、十二處、二十二根的相緣關係以及它的不相應、增減、不相離性等問題,三世大種和所造色、欲色界繫大種和所造色、地等地界等、十二處能牽所牽等,大小三災、世界成住壞空等問題。第三〈具見納息〉,廣釋已具見諦的聖者所成身語業色的界繫大種所造問題,上界下生者初得諸根的大種為因問題,化身和化事,中有七門分別,世、劫和心起、住、滅分齊,有為法的時、色、名三分齊,四緣乃至二緣生法,因相應不相應、緣有緣無緣法等分別,內無色想觀外色法,除色想、四識住、七識住、九有情居等問題。第四〈執受納息〉,廣釋有執受無執受和大種及所造色的相互相緣,因相應不相應、有所緣無所緣乃至有為無為等法的相緣、諸種欲有色有諸根、大種和彼心心所法相緣、有執受無執受、順求順取、順結非順結、見處非見處等義,法內外和內外處攝分別,二受、三受乃至百八受相互相攝、十八意近行、三十六師句、證預流、一來,不還果時、證六通時過現未修十五門分別,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四靜慮、四無色、四無量、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八智、三等持、四沙門果、五通等問題。

第六編根蘊中,第一〈根納息〉,廣釋二十二根和它的因緣、它的實體數、一一增上處等,建立勝義根的異說、女男二根、三無漏根、二十二根的學無學非學非無學、善不善無記、有無異熟、見修所斷、不斷乃至三界繫不繫、因相應等、緣有緣等分別和它們的意義;蘊、處、界所攝的根,根非根相緣相生、二十二根的相互因緣等問題。第二〈有納息〉,廣釋三界最初所生根數、三界繫法思惟和遍知關係,得四沙門果的根數、遍知根數、成就不成就、斷何界結、何果所攝,諸根無漏緣三界繫和法類智相應關係以及法類智的自性乃至所緣等分別,時心解脫和不動心解脫的學無學根分別,以無間道證四沙門果時相應等五門分別,證四沙門果時所永斷、滅、起的根數等問題。第三〈觸納息〉,廣釋十六觸的性相以及和根的相應關係,眼等五根和身根成就關係,天眼和天耳,地獄乃至俱解脫者成就的根數,眼等乃至慧根得遍知時,滅作證時的根數等問題。第四〈等心納息〉,廣釋心的等起等滅,壽的問題,無想定、滅盡定入出時滅起的根數和滅起的心心所界繫分別等各項問題,生無想天時以及無想有情的想和食等問題。二十二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八智、三三摩地所攝的根數和相應的根數,三界死生時滅起的根數和滅起的心心所界繫分別、阿羅漢涅槃時最後滅的根數等問題。第五〈一心納息〉,廣釋諸法與心一起一住一滅和心的相應關係,六根的修不修,不成就學根得學根。捨無漏根得無漏根,諸未知當知根能否現觀四諦,以及盡智、無生智、無學正見等性、相、所緣、相應等問題。第六〈魚納息〉,廣釋二十二根隨一成就不成就等問題,善不善無讓諸根各以善不善無記根為因問題。第七〈因緣納息〉,廣釋根因緣和所緣緣的三世、三性乃至四諦斷、八智斷分別,以及根因緣和所緣緣的四諦斷、八智斷相互關係。

第七編定蘊中,第一〈得納息〉,廣釋得、非得的三世、三性、三界繫、三學、三斷分別等,見、修、無學道所起的得和四諦的得以及離繫得等問題,與三性心、三界心、三學心、三斷心俱起的三性、界繫、三學、三斷分別,染靜慮支、味相應靜慮入出等,入靜慮次第乃至不入彼靜慮而生其處、得下靜慮未得上靜慮生處、諸靜慮心捨、得和滅起等問題,四無量心和等無間緣的行相、無量、淨定、解脫、勝處、遍處、八智、三三摩地的斷結和受異熟果處等問題。第二〈緣納息〉,廣釋八等至和三等至、初靜慮乃至無所有處三等至的成、不成、得、捨、退、淨初靜慮四順分、諸種修法,淨初靜慮乃至第四靜慮的修無漏問題,味相應、淨、無漏靜慮和無色的相緣,定的順次順超、逆次逆超以及超定的加行和成滿等問題。第三〈攝納息〉,廣釋十想和它的界地、所依、行相乃至有為無為、自性斷所緣斷、轉隨轉等諸門分別,十想和四靜慮、四無量乃至八智、三三摩地的相攝、相應,成就初二三四靜慮者對於四靜慮乃至三三摩地等的成就數限分別,味相應、淨、無漏和四靜慮四無色相互成就不成就,得、捨、退等分別,六十五等至的緣處和在三乘中的成就,等至隨以八等至為因緣和等無間緣、所緣緣的關係以及為等無間緣和所緣緣的關係,味相應、淨、無漏八等至的頓得頓捨和漸得漸捨,身語表、無表、三惡行、三妙行、三善不善根、四聖非聖語、四生、四入胎、四識住五蘊、五取蘊、五趣、五妙欲、五學處、六內處、七識住、八世法、九有情居、十業道、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他心智、世俗智等滅所依的定等問題。第四〈不還納息〉,廣釋五種不還、七善士趣、雜修靜慮、五淨居天、學無學和為得未得而學不學分別,順流、逆流和自住義,得極禁和得極迹者的關係,菩薩相異熟業,三十二相和百福莊嚴,菩薩修經三祇九十一劫,菩薩修四波羅蜜和補處菩薩生覩史多天下生,慈氏受記當來作佛以及苾芻於現法當辦聖旨的智與智用,願智、無諍,佛弟子第一中因儒童婆迦等差別,四聖種、法隨法行、法輪自性、轉法輪、正法和它的住、滅等問題。第五〈一行納息〉,廣釋三三摩地成就有關諸問題,三三摩地相修和斷結、作意入正性離生等,盡智、無生智的念住、無漏初靜慮的樂和輕安等覺支的樂、有頂聖者依無所有處定得羅漢果,入定者不應聞聲,性定和不定、邪正性定不定三聚,覺支和正漏法的成就、得、捨、退、未斷已斷和未遍知已遍知,生盲生聾引發天眼天耳,異生聖者的退不退,上界下生時所得法的曾未曾得分別,五通的能限,金剛喻定時六智和它的所緣等問題。

第八編見蘊中,第一〈念住納息〉,廣釋三種四念住、念住的種類、斷惑數等有關四念住諸問題,聞思修所成念住、念住的加行和生起次第、佛三念住、一趣道、四念住的習修、得修和相修以及它的自性、地、相應、行相、所緣等分別,如實知三受以及它的身心受、有無昧受、耽嗜依、出離依受、有貪心乃至解脫心、五蓋、六結、七覺支等等的智,貪瞋癡增減的等隨觀、死邊際受、阿羅漢的般涅槃以及佛的般涅槃,四有、三有和行等問題。第二〈三有納息〉,廣釋諸有和五種相續、三有捨而相續、滅而法現前等問題,三界死生的捨、得、滅、起諸蘊,隨眠不於他界法隨增,三界的建立,十想的習修、得修和思惟所緣,起三善惡尋伺的思惟,諸法因、緣無明等問題。第三〈想納息〉,廣釋十想生法和十想是否相應及同一所緣問題,由心引起的身語業分位差別,所通達、所遍知、所斷、所修、所作證法、四有為相和見疑相應、或不相應的受的隨眠隨增,因、道、緣起等的界、處、蘊、所攝分別等問題。第四〈智納息〉,廣釋能通達、能遍知以及能厭、能離、修厭等問題,法與法作四緣或時不作的問題,意觸和三事與合觸,慢和自執與不寂靜,業和不律儀與律儀,不淨觀乃至無學道等的已未得成不成就等關係,除苦諦等和法處法的三科所攝分別,三科和五位分類與一切法關係等問題。第五〈見納息〉,廣釋無施與、無愛樂等各種邪見、常見、斷見、戒禁取見、見取見等和它們的對治道,九慢和七慢,我作、他作二種外道見,外道諸見的五種分類,六十二見,斷常二見分別等問題。

以上對於說一切有部根本經典《發智論》全面地(除〈伽他納息〉不需要解釋外)逐次加以解說,不僅是語義的註釋而已,而是以《發智論》為中心廣涉有部教義包羅萬象的集大成之作。同時不只顯示了正統有部的理論,並還列舉各種不同的異說,而出以破他顯自的態度,這也就是本論編集的宗旨。例如論中每段多以──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止他宗顯正理,或有說……等語開場,然後展開論說;其中所謂止他宗的對象,即外道方面如數論、勝論乃至聲論(文法聲)、明論(吠陀)、順世論、離繫論(耆那)等。佛教內部的異見如法密部、化地部、飲光部、犢子部、大眾部、分別論者、經部(即譬喻師)等,均在本論評破之列。甚而至於同一有部內的異說如所謂西方師、犍馱羅論師乃至所謂舊阿毗達磨師、舊外國師、舊迦濕彌羅師等,也都一一加以批駁,而確立所謂阿毗達磨師或迦濕彌羅師等在迦濕彌羅新進的迦多衍尼子徒眾顯揚《發智論》純有部的宗義。這在對《發智論》的一一解說中,往往列舉多說而後以自義評決。其中各契理的意見多是客觀地加以介紹,不加批論;至於不契理的或不盡契理的便加以評判,而出現有「如是說者」、「如實義者」、「應作是說」或「評曰」、「評應作是說」的語論并示以自義。又評論的情形也不一樣,乃至有互相辯論的,以大眾所一致通過的為如實義。即如所謂婆沙四大論師中世友、法救、覺天、妙音等尊者的見解也免不了受到批駁(見卷十六、卷三十四、卷七十四、卷一二七等),乃至有被附以「為遮是等故作此論」(見卷一五四)的判決。因而舊時有稱這是「諸師實判」,即顯示此論是出於當時眾多的有部學者而用民主的方式來編纂的。

至於此論內容的取材,不僅廣泛參考了迦多衍尼子以後學者所作的《發智論》諸註釋,而更糅取了《品類》、《施設》二論乃至《界身》、《識身》、《法蘊》、《集異門》等四論的教義,以彌補《發智論》的不足,使所顯的義理更為圓滿;後世所稱為「六足一身」,殆即是《婆沙》編纂形成的喻語。同時此論網羅了有部全部的教理,乃至《發智論》中所未有的若干問題一一加以論究,它的豐富的內容,龐大的組織,精嚴的界說,浩瀚的資料,在質和量的任何方面,均可使後世學者驚嘆而公認為在部派佛教中佔首要地位的說一切有部的傑作。

此論的唐譯本譯出以後,中國乃至朝鮮、日本的佛教學者對此曾不斷加以研究,據高麗‧義天於十一世紀間所編的《諸宗教藏總錄》中記載當時所見到有關此論的鈔述,有玄則著的《大毗婆沙論鈔》九卷,極太著的《大毗婆沙論鈔》十卷,本義著的《大毗婆沙論鈔》十一卷等。又日本學者關於此論的著述,現存有融道著的《大毗婆沙論條目》二卷(或一卷),連常著的《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通覽記》四卷等。(高觀如)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四講第一節(摘錄)

在部派佛學時期,有部分為東西兩派;以後東派得勢,曾總結其學說,編為《大毗婆沙論》,形成毗婆沙論師一派,頗得貴霜王朝的支持,遂取得代表整個有部的地位。

關於《大毗婆沙論》的編纂,有種種傳說。現存諸說中較早的為「智度論說」,它以為《大毗婆沙論》是迦旃延的弟子們所編,用以解釋《發智論》的。此事本很平常。其後真諦譯的《婆藪槃豆傳》中也言及此事,說迦旃延子的《發智論》是同五百羅漢一起搜集當時各地關於阿毗達磨的材料綜合而成,後來又同這些人對《發智論》作解釋,請馬鳴執筆記錄,前後經過十二年才寫定為《大毗婆沙論》,最後把它刻石,不許外傳,這已經把事情誇大了。玄奘到印度時又聽到另外的傳說(見《大唐西域記》卷三,迦濕彌羅國),說《大毗婆沙論》是在迦濕彌羅國所寫,由國王召集,極為鄭重,除編寫此論外,還編了關於經律的解釋,都有十萬頌,編成後,就鑄在銅上。這裏把事情就誇大得更厲害了。

實際上,《大智度論》的說法是比較合理可信的。《大毗婆沙論》的編纂,不過是迦旃延的弟子輩為了宣傳其師學說而作。一方面對《發智論》作解釋,一方面對異說,特別是當時流行的譬喻師、分別論師,加以徹底的破斥。這一點,從中國的譯經史上也可以得到證明。《大毗婆沙論》的全文,是玄奘譯出的,在此之前,曾經有過幾次翻譯,都不全。其中有個譯本是十四卷的《鞞婆沙》,據道安的〈序〉(見《出三藏記集》卷十)說,當時撰《鞞婆沙》的有三家,或詳或略,只有尸陀槃尼註的這十四卷本很適中,在印土也很盛行。道安所說的十四卷本,基本上同於後來玄奘所譯二百卷的《大毗婆沙論》;可以說,十四卷本是後來二百卷本的一個母本。由上述的漢譯歷史看,《大毗婆沙論》的編纂,既不是迦旃延子本人,也不是什麼馬鳴。漢譯的好幾種本子,都有編著者人名的,如十四卷本的作者是尸陀槃尼,二百卷本的作者是五百阿羅漢等。

〔參考資料〕 梁啟超《說大毗婆沙》;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木村泰賢全集》第四卷;河村孝照《阿毗達磨論書の資料的研究》;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の成立史研究》。


世俗

音譯三佛栗底。泛指佛法勝義諦以外的一切世間規範及事物。單稱世或俗。相對於「勝義」而言。亦即被一般世人施設安立的虛妄假有法。《顯揚聖教論》卷十六云(大正31‧559a)︰「宣說我法用,皆名為世俗。」《俱舍論》卷二十二云(大正29‧116b)︰「施設有故名為世俗。」《成唯識論》卷一云(大正31 ‧1b)︰「境依內識而假立,故唯世俗有。」皆謂我、法等並非真實有,只是隨著世情而假設,故稱為世俗。

又,《顯揚聖教論》卷六云(大正31‧509c)︰
「問︰何因緣故名為安立。答︰由三種俗所安立故。(一)由世間俗,(二)由道理俗,(三)由證得俗。世間俗者謂安立田宅瓶盆軍林數等,及安立我有情等。道理俗者謂安立蘊界處等。證得俗者謂安立預流果等,及安立彼所依住法。」

此中,如田宅等是有名無實,唯依名言而安立,故稱世間俗;如蘊處界等是隨體事而安立,故名道理俗;如四沙門果等是為了證得的方便而安立,故稱證得俗。《成唯識論》卷八亦分別三種世俗,而以遍計所執為假世俗,依他起性為行世俗,圓成實性為顯了世俗。另外,同論卷九將此三種世俗總攝於依他起性,其文云(大正31‧48b)︰「復有二性,一者世俗,謂依他起。二者勝義,謂圓成實。為簡世俗故說實性。」亦即相對於圓成實的實有性,謂遍計所執是妄有,依他起性是假有,故總稱二者為世俗。

至於其他諸論則謂有漏心是世俗心,緣世俗境的有漏智是世俗智,以世俗智來斷諸染者為世俗道,其他凡有漏心之所行皆稱為世俗。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七;《俱舍論》卷二十六;《順正理論》卷五十八;《辯中邊論》卷中;《顯揚聖教論》卷十九;《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三;《二諦義》卷上;《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二。


五蓋

五種覆蓋眾生心識,使不能明瞭正道的煩惱。蓋(āvaraṇa)乃煩惱之異名,有障、覆、破、壞、墮、臥之義,如《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八云(大正27‧249c)︰
「何故名蓋﹖蓋是何義﹖答︰障義、覆義、破義、壞義、墮義、臥義是蓋義。此中,障義是蓋義者,謂障聖道及障聖道加行善根,故名為蓋。覆義乃至臥義是蓋義者,如契經說,有五大樹種子雖小,而枝體大覆餘小樹,令枝體等破壞墮臥,不生花果。云何為五﹖(中略)如是有情欲界心樹,為此五蓋之所覆故,破壞墮臥,不能生長七覺支花、四沙門果,故覆等義是蓋義。」

(1)貪欲蓋(rāga-āvaraṇa)︰謂眾生貪愛世間男女、色聲香味觸法及財寶等物,無有厭足,以此貪欲覆蓋心識,禪定善法不能發生,故名貪欲蓋。

(2)瞋恚蓋(pratigha-āvaraṇa)︰謂眾生或於違情境上,或追憶他人惱我及惱我親而生忿怒,以此瞋恚能覆心識,令禪定善法不能發生,故名瞋恚蓋。

(3)惛沉睡眠蓋(styāna-middha-āvaraṇa)︰又作睡眠蓋。睡眠者,意識惛熟,五情闇冥,眾生以此睡眠覆蓋心識,令禪定善法不能發生,故名睡眠蓋。

(4)掉舉惡作蓋(auddhatya-kaukṛtya-āva-raṇa)︰又作掉戲蓋、調戲蓋、掉悔蓋。掉悔者,身無故遊行為掉,心中憂惱為悔,謂眾生以此掉悔覆蓋心識,令禪定善法不能發生,故名掉悔蓋。

(5)疑蓋(vicikitsā-āvaraṇa)︰疑者癡惑也,謂眾生無明暗鈍,不別真偽,猶豫之心,常無決斷,以此疑惑覆蓋心識,禪定善法不能發生,故名疑蓋。

以上五者中,惛沉睡眠蓋係合惛沉、睡眠二者為一,掉舉惡作蓋乃由掉舉、惡作合併為一,餘三蓋皆單一成立。蓋惛沉、睡眠之所食、對治、事用皆相同,故立為同一蓋;掉舉與惡作亦然。餘三者一食一對治,故自成蓋。如《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八云(大正27‧250b)︰
「復次以三事故,各共立蓋,謂一食故,一對治故,等荷擔故。此中,一食一對治者,謂貪欲蓋以淨妙相為食,不淨觀為對治,由此一食一對治故,別立蓋。瞋恚蓋以可憎相為食,慈觀為對治,由此一食一對治故,別立一蓋。疑蓋以三世相為食,緣起觀為對治,由此一食一對治故,別立一蓋。惛沉睡眠蓋以五法為食︰(1)萺憒,(二) 不樂,(三)頻欠,(四)食不平性,(五)心羸劣性,以毗鉢舍那為對治,由此同食同對治故共立一蓋。掉舉惡作蓋以四法為食︰(一)親里尋,(二)國土尋,(三)不死尋,. 四念昔樂事,以奢摩他為對治,由此同食同對治故,共立一蓋。等荷擔者,貪欲、瞋恚、疑一一能荷一蓋重擔,故別立一蓋。惛沉睡眠二二能荷一蓋重擔,故共立蓋。」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十〈本際經〉;《雜阿含經》卷二十七、卷二十八;《悲華經》卷六;《集異門足論》卷十二;《大毗婆沙論》卷三十八;《俱舍論》卷二十一;《順正理論》卷五十五;《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七;《大智度論》卷十七。


分別說部

部派佛學用語。又作分別論者,或分別論師。音譯為毗婆闍婆提、毗婆闍縛地。自語意上觀察,「分別說部」指主張分別說的部派,「分別論者」或「分別論師」是指主張分別說的人(或師)而言。

所謂「分別說」,是與「一說」相對的術語。印度部派佛教初期,上座部是主張「分別說」的,認為對於釋尊所說的教法應該分別加以解釋,應該作不同層次的分析論究。亦即應該區分為假名說或真實說,真諦或俗諦,了義或不了義。而大眾部是主張「一說」的,亦即認為對於釋尊的說法,後人應作全盤肯定的解釋,而不必用「分別說」的態度去作進一步的區分。

在部派佛教逐漸分化之後,「分別說部」一詞所指的內涵逐漸複雜,已非早期之上座部可以概括。在《大毗婆沙論》、《俱舍論》、《異部宗輪論》、《論事》、《善見律毗婆沙》等書中,皆有分別說部的資料,但是對於分別說部究竟屬於那一部派,則眾說紛紜,並無確定資料可供依循。可以明白理解的是,在《大毗婆沙論》中所說的「分別說部」,顯然是說一切有部所評斥的對象。亦即指在部派佛學之中,分別說部是持論與說一切有部大不相同的佛教學派或團體。但是到底這一學派是小乘二十部派中的那一派,則不得而知。

在近代學者的研究中,分別說部的歸屬雖然較前明朗,但仍無法作最後定論。玆依論文發表之先後,列出中日佛教學者的研究結果如次︰

(1)日本‧赤沼智善以為,分別說部就是化地部(《宗教研究》二卷五號)。

(2)日本‧木村泰賢以為,分別說部是指南方上座部、飲光部,及大眾部末流之若干部派(《宗教研究》二卷六號)。

(3)呂澂在其《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章謂,《大毗婆沙論》所說的分別說部,只是泛說一般採用分別說的態度與方法者,並未確定是指那一派。其中,既有化地部,也有南方上座部,甚至於也有案達的大眾部。但是,上座系與分別說部的關係最為密切。此外,呂澂在〈阿毗達磨泛論〉文中,又謂分別說部是西北印度之大眾、上座二部末派之混合派。

(4)印順以為,分別說部是指銅鍱部、飲光部,或指泛稱分別說部的大陸學派──在罽賓地區流行的化地、法藏、飲光部。尤以化地部為主流。

◎附一︰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九章第一節(摘錄)

分別論者的部派問題
《大毗婆沙論》的分別論者,是印度本土,尤其是流行於北方罽賓(Kaśmīra)區的化地、法藏、飲光──三部。對勘《異部宗輪論》,與化地部思想一致的,就有︰(1)信等五根唯是無漏,(2)緣起是無為,(3)阿羅漢無退,(4)有齊頂阿羅漢,(5)隨眠心不相應,(6)無中有,(7)四諦一時現觀,(8)過去未來是無。

《大毗婆沙論》說︰「分別論者執世第一法相續現前。」涼譯《毗婆沙論》,就作「彌沙塞部」。《大毗婆沙論》說︰「化地部說︰慧能照法,故名阿毗達磨。」而晉譯《鞞婆沙論》,就作「毗婆闍婆提」。化地部與分別論者,在古代譯師的心目中,大概是看作同一的。又如《大毗婆沙論》卷十八說︰「或復有執︰五法是遍行,謂無明、愛、見、慢及心,如分別論者。故彼頌言︰有五遍行法,能廣生眾苦,謂無明愛見,慢心是為五。」

《異部宗輪論》說︰「此(化地)部末宗,因釋一頌,執義有異。如彼頌言︰五法定能縛,諸苦從之生,謂無明貪愛,五見及諸業。」

比對二頌,雖文句略有出入,但不能說不是同一的。這一頌,在真諦(Paramārtha)的《部執異論》譯為︰「無明心貪愛,五見及諸業。」更為相近。

分別說系的法藏部(法密部)與飲光部,由於《異部宗輪論》所說太簡,無法與《大毗婆沙論》的分別論者相比對。據《雜心阿毗曇論》說︰「曇無得等說一無間等。」這是一時見諦的頓現觀說,與分別論者、化地部相同。依《大毗婆沙論》,法密部與分別論者說,有二則不同︰(一)分別論者立四相是無為;法密部說,三相有為,滅相無為。(二)分別論者以心的有力或無力,為身力、身劣;而法密以精進、懈怠,為身力與身劣。這二義雖所說不同,而思想還是非常接近的。《大毗婆沙論》的飲光部義,僅「異熟未生,彼因有體」,也見於《異部宗輪論》。《順正理論》稱之為分別論者,已如上所說。

《異部宗輪論》說︰法藏部「餘義多同大眾部執」;飲光部「餘義多同法藏部執」,也就是多同大眾部說。其實,化地部也還是多同大眾部執,如上所舉八則,除第四則不明外,都是與大眾部相同的。而《異部宗輪論》所說的化地部義,如︰預流有退,道支無為,五識有染有離染,這也是與大眾部說相同的。《大毗婆沙論》所引的分別論者,所說也多分與大眾部義相合,如︰(1)心性本淨,(2)世尊心常在定,(3)無色界有色,(4)道是無為,(5)預流得根本靜慮,(6)佛生身是無漏。

這麼說來,化地、法藏、飲光──分別論者,與大眾部的思想非常接近,這是值得重視的問題。分別說部──分別論者,是上座部所分出的大系(依《異部宗輪論》,從說一切有部分出),屬於上座系統的學派,怎麼立義反而與大眾部接近呢﹖這好像是很離奇的。於是素來系統不明的分別論者,或以為上座學派而受有大眾部的影響,或以為是大眾與上座末派的合流。這種解說,是根源於一項成見;從成見而來的推論,自然是不會正確的。在一般的習見中,大眾部是這樣的,上座部是那樣的,壁壘分明。而分別說系,從上座部分出,而立義多與大眾部相同,那當然要解說為︰受了大眾部的影響,或二部末派的合流了。我們相信︰思想的開展,是「由渾而劃」的;「作始也簡,終畢也鉅」的。那末,大眾與上座部的分立,到底為了什麼﹖當時的大眾部教義,就如《異部宗輪論》所說的嗎﹖從上座部而分為分別說與說一切有,又為了什麼﹖當時的說一切有部,教義就與《發智論》、《大毗婆沙論》相同嗎﹖當時的分別說部,就如銅鍱部七論所說的嗎﹖當然都不是的。大眾與上座,說一切有與分別說的分立,起初為了某些根本論題,與學風的傾向不同(後來的支派,不一定為了這些)。基於這些根本的主要的不同,逐漸發展而完成非常不同的學派。在同一學系中,起初是含渾的,逐漸發展,而現出內部的對立思想。這些不同,可能反與另一學系一致。這不一定是背叛自宗,而是這些不同,有些是一向存在的老問題。如上一章所說,說一切有部,不限於阿毗達磨論師,譬喻師也還是說一切有部的。譬喻師的某些思想,不也是同於分別論者嗎﹖所以,分別論者的論義,近於大眾部,說明了在佛教學派思想的開展過程中,印度本土的學派,在同一區域,同一思想氣氛中,自然會有共同的傾向,同樣的理論。如以為《大毗婆沙論》的分別論者,為大眾與上座末派的合流;那末化地、法藏等學派,都是二部末派的合流嗎﹖學派間的相互影響,或多或少,都是不免的。能說分別論者──分別說部受大眾部的影響,而不是大眾受分別說部的影響嗎﹖《大毗婆沙論》的分別論者,實為分別說部中,大陸學派的一般思想。

分別論者的思想
分別論者的思想,與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論義,距離極大。在說一切有部(與後起的瑜伽大乘)心目中,這是邪惡的分別,存有厭惡與鄙薄的心情。然在印度全體佛教的開展中,自有他的特殊貢獻。

(一)分別說部,是重僧伽的,重毗奈耶的;開展於印度本土的分別論者,始終保持了這一傳統。依《異部宗輪論》說,大眾系各部的教學,重心在發揚佛陀聖德的圓滿。有名的大天(mahādeva)五事,就是低抑阿羅漢,以阿羅漢為不究竟的宣言。對於這,分別論者也一樣的頌揚佛德(譬喻師也有同一傾向),如說︰「佛生身是無漏。」「讚說世尊心常在定。(中略)又讚說佛恆不睡眠。」

分別論者雖頌揚佛的聖德,但並不低抑阿羅漢與僧伽。所以,佛的生身無漏,法藏部說︰「阿羅漢身皆是無漏。」與佛並沒有差別。化地部說得最為徹底,如《異部宗輪論》說︰「僧中有佛。(中略)佛與二乘,皆同一道,同一解脫。」

法藏部雖推重佛的功德,但也還是「佛在僧中」。「佛在僧中」、「僧中有佛」,都是以現實人間的佛陀為宗依的。重(聲聞)僧伽,重阿羅漢,也當然會重毗奈耶(對大眾部說,上座部是重律的)。如《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說︰「分別論者,立四十一菩提分法。」

分別論者在一般的三十七菩提分法以外,重視有關衣食住的四聖種,立四十一菩提分法。可見在修持上,不但重於律行,更傾向於精嚴苦行的頭陀行了。

(二)分別論者與說一切有部的譬喻師,在某些問題上,有共同的傾向。

(1)讚頌佛德,如《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九說︰「諸讚佛頌,言多過實。如分別論者,讚說世尊心常在定。(中略)又讚說佛恆不睡眠。(中略)如彼讚佛,實不及言。」

分別論師的讚頌佛德,與譬喻者一樣,在阿毗達磨者看來,不免言過其實。對分別論者的批評,也與對法善現(馬鳴)(Dharma-subhūti)、達羅達多(Dharadatta)等「文頌者」,採取同樣的態度。

(2)分別論者雖沒有被稱為持經者,但從《大毗婆沙論》引述來說,大抵是直依經文而立義的。依經立義,所以契經所沒有說的,也就不會建立了。如《順正理論》卷四十六說︰「分別論師作如是說︰無九十八所立隨眠,經說隨眠唯有七故。」這一主張,在《大毗婆沙論》卷五十這樣說︰「謂有沙門,執著文字,離經所說,終不敢言。彼作是說︰誰有智慧過於佛者,佛唯說有七種隨眠,如何強增為九十八﹖」

這麼看來,被稱為「著文沙門」的分別論者,是上座系統中重經說的學派。《三論玄義》有這樣的傳說︰
「上座弟子但弘經,以經為正。律開遮不定;毗曇但釋經,或過本,或減本,故不正弘之,亦不棄捨二藏也。而薩婆多部,謂毗曇最勝,故偏弘之。(中略)上座弟子見其棄本弘末,四過宣令,遣其改宗,遂守宗不改,而上座弟子移往雪山避之。」

這項傳說,順於北方所傳的部派分流說。但至少可以說明︰上座部系,是有經律論──三藏的。說一切有部偏宏阿毗達磨,而上座弟子是重經的。說一切有與上座分別說的分立,決非因於重經或重論。但在這二系的發展中,(傳於海南的銅鍱部外),分別論者的阿毗達磨,停滯而不再開展,重於經說;而說一切有的主流,大大的發展了阿毗達磨,這也是事實。在這個意義上,覺得說一切有部的譬喻者,雖稱為「持誦修多羅者」,不免深受阿毗達磨論宗的影響。《大毗婆沙論》所引的譬喻師義,很少是引經立義的。

(3)以世俗現喻來說明,與譬喻師相同。《大毗婆沙論》所引的分別論者,舉銅器(頗胝迦)等喻;破瓶喻;折路迦緣草木喻;果從器出,轉入彼器喻。更明顯的,被指為︰「彼依假名契經,及依世俗言論。」如《大毗婆沙論》卷六十說︰「彼非素怛纜,非毗㮈耶,非阿毗達磨,但是世間麤淺現喻。世間法異,賢聖法異,不應引世間法難賢聖法!」

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者與分別論者,論理方法是不盡相同的。阿毗達磨論者,分別諸法,而達一一法自性。這一一法自性,是體用一如的。在前後同時的關係下,現起剎那(即生即滅的)作用。這是分析的,究理所成立的,或稱之為「道理極成真實」。而分別論者,依假名契經(佛的隨俗說法),世俗言論,世間比喻,以說明一切。所以,一法而可以體用不同︰「心性本清淨,客塵煩惱所染。」「染污不染污心,其體無異。」一法而可以在此在彼︰「要得生有,方捨死有。」「行行世時,如器中果。」近於常識的,通俗的論義,是分別論者的特色。這點,譬喻師一分相近,與大眾系更為切近。

(三)分別論者教義的特色,是心色相依的而傾向於唯心論,這如《大毗婆沙論》說︰「無色界有色,如分別論者。」「謂譬喻者分別論師,執滅盡定細心不滅。彼說︰無有有情而無色者,亦無有定而無有心。」

有情為心色的綜合體︰沒有物質的有情,沒有精神的有情,都是不會有的,也是難以想像的。這一根本的立場,或許就是佛教的早期思想。大眾部及說一切有部的一分譬喻師,曾取同一的見解。經說色受想行識不離,壽暖識不離,都證明了這一論題。在過未無體(大眾系,分別說系)的思想中,這是更重要的。如生於無色界,而現在沒有色法;得二無心定,生無想天,而現在沒有心︰那怎麼能引生未來的色與心呢﹖豈不成為無因而生嗎﹖心色相依不離的有情觀,不僅是現實而易於理解的,也是過未無體論者所應有的見地。

但在心色相依的原則下,心識(如六識)顯有間斷的情形,那當然要成立深潛的細心了。傳說上座部本計,「別有細意識」,銅鍱部立「有分識」,分別論者說「滅盡定細心不滅」。這是在一般的,間斷的,麤顯的現象下,發見深隱的,相續的,微細的心識。從心色不離的見地,化地部立三蘊︰剎那滅蘊,一期生蘊,窮生死蘊。又立二慧︰相應慧,不相應慧;大眾部及分別論者,說纏與心相應,隨眠與心不相應,都是同一思想的不同應用。從後代大乘佛學來看,這是本識論、種子論的先聲,為過未無體論者最合理的歸趣。

分別說者的細心相續說,傾向於一心論,一意識論。這一思想,與心性本淨說,有著內在的關聯性。說一切有部,及其有關的學派,對心性本淨說,是不能同意的,認為無經可證。但分別說部(及大眾部),是有經證的。現存銅鍱部所傳的《增支部》增一法中,就有心性本淨的經說。《大毗婆沙論》的分別論者,這樣說︰「彼說︰心本性清淨,客塵煩惱所染污故,相不清淨。(中略)彼說︰染污不染污心,其體無異。謂若相應煩惱未斷,名染污心;若時相應煩惱已斷,名不染污心。」

《大毗婆沙論》的「一心相續論者」,也與分別論者的思想相近。細心說與心性本淨說,分別說者與大眾部,取著共同的立場。對大乘佛法來說,有無比的重要性!

分別論者的傾向,與譬喻者一樣,由色心相依而重於心。例如說︰壽暖識三相依,而壽命是依識而住,隨心而轉的。身力與身劣,認為並無實體,由於內心的力與無力。法藏部就解說為精進與懈怠。身力的強弱,解說為內心所決定,這是傾向於唯心論的明証。

(四)分別論者的另一重要思想,是真常無為說的發達,這是與大眾部的思想,大體一致的。無為,佛約離煩惱而解脫的當體說,以不生不滅來表示他,因而引發了無為思想的開展。論究佛法的某些問題,如有永恆常爾的,寂然不動的,就稱之為無為,看作無關於變化的實體。說一切有部,成立三無為──擇滅、非擇滅、虛空,而大眾及分別論者,提出更多的無為說。如大眾部立九無為,化地部也立九無為︰分別說系的《舍利弗阿毗曇論》,也立九無為。雖九無為的內容,彼此也多少出入,但對真常無為思想的重視,可說完全一致。《大毗婆沙論》的分別論者,所說的無為,有︰(1)緣起是無為,(2)三種(擇滅、非擇滅、無常滅)滅是無為,(3)諸有為相是無為,(4)沙門果是無為,(5)世體是常,(6)道是無為。

其中,擇滅與非擇滅無為,為一般學派多數贊同的。有為相中,法藏部說滅相是無為,與無常滅是無為相合。緣起無為,沙門果無為,是分別論者所共的。道是無為,與大眾系的說假部同。世體是常,與譬喻師同。分別論者的無為說,重於緣起、道、果與滅。對於因果的必然理性,及修證所得的恆常不變性,稱為無為,可說是對佛說的生死流轉(緣起),及修證解脫,從形而上學的觀點,予以絕對的保證。

分別說者──分別論者,屬於上座部的學統,而在教義上,近於大眾部,與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論義,距離較遠。大眾部與上座部的分立,在解經及思想方法上,起初應有師承與學風的不同,但決非壁壘森嚴的對立。在印度佛教的開展中,除分流於錫蘭的銅鍱部,罽賓山區的說一切有部,繼承上座部古說,而為阿毗達磨的更高開展外︰以恆河流域為中心而分化四方的──大眾系,分別說系,犢子系,都有一種不期然而然的共同傾向。與說一切有部有極深關係的犢子系,說一切有部中的譬喻師,還不免有共同的趣向,何況分別說者呢!所以,說分別論者為大眾部所同化,不如說︰這是分別說系,在印度本土開展的自然演化。

◎附二︰André Bareau著‧郭忠生譯〈分別說部之思想〉

在部派佛教一般問題研究中,分別說部(Vibhajyavādin)是最為困難的部分。它的問題在於︰究竟分別說部是否為單一部派,抑或指由多數略具異質性之部派所構成之部派集團。如係前者,即應明確的指出它是那一部派,其教理及傳承之特點何在;如果是後者,則必須確立各該不同部派共同之處,以及儘可能找出究竟是何等部派構成此一集團。

很早以前開始,現代學者即嘗試解決此一問題,但見解並不一致,莫衷一是。某些學者本身在經過一番深入研究文獻資料後,反而不願表達明確之見解,而這些學者一般都是對於相關資料之來龍去脈有相當認識之人。

我們必須承認,此問題之所以會盤根錯節,糾纏不清,有相當程度是因為後代之註解者,他們所提供之資料並不確定,而且不是他們個人單純假設而已。在此,我們首先應說明「Vibhajyavādin」乙詞之意義︰「主張『分別』(vibhajya)理論之人」或是「主張不同理論之人,所以是異論者。」此一語詞往往因為使用之人不同而賦予各別之意義。

(一)早期文獻

(1)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in)之《大毗婆沙論》大約在西元200年左右集出,它是現存關於分別說部之文獻中,時代最早,也是最重要的文獻。《大毗婆沙論》收錄了相當數量關於分別說部之理論,形成了相當廣泛的教理系統,這我們將在下文加以說明。分別說部通常就是指與應理論者(yuktavādin)持相反見解之人,所謂應理論者即是主張正確理論之人,在《大毗婆沙論》中,應理論者就是指說一切有部毗婆沙師。而在本文下面所引之《大毗婆沙論》論文中,分別論者即是異論者,「好持異論,立惡法,遮善法」。所以《大毗婆沙論》似乎就是以分別論者之名來稱呼一般的異論者,亦即不贊同《大毗婆沙論》思想之人,在此情況之下,其作者即不可能或沒有想到要明確的指出其論敵究係何人。所以《大毗婆沙論》使用分別論者乙詞就是泛指說一切有部毗婆] 師以外之人,而指我們多在前面嘗試加以說明的多數部派所構成之集團。

依《俱舍論》之記載,世親認為︰「……以說三世皆定實有故,許是說一切有宗,謂若有人說三世實有,方許彼是說一切有宗,若人唯說有現在世及『過去世未與果業』,說無未來及『過去世已與果業』,彼可許為分別說部。」此處可以確定飲光部(Kaśyapiya)就是持此一看法,所以它就是分別論者。但分別說部是否僅指飲光部﹖世親並沒有回答此一問題。

眾賢(Saṁghabhadra)很明確的區分所謂之「增益論者」(補特伽羅論者,cpudgala-vādin)、「剎那論者」、「都無論者」、「假有論者」(prajñaptivādin)以及「分別論者」,而最後一種的見解是︰「唯說有現(在)及『過去世未與果業』。」所以他的看法與世親相同。

婆藪跋摩(Vasuvarman)在其《四諦論》固也區別分別說部及說假部(Prajñaptivā-din,假名部),而他認為分別說有一項主張︰「一切有為(saṃskṛta)皆苦,由無常(anitya)故。」不過這應是說假部之立場。

最後,(西藏所傳)清辯(Bhavya,跋毗耶)關於部派分裂之第一說,即西北印度之說法(按此一地區為說一切有部之化區),卻將分別說部列入說一切有部之中,這在形式上顯然與《大毗婆沙論》所傳相互矛盾。清辯之說法是︰「在其(說一切有部)本身,有的人認為︰『不感果之過去業是存在的。未來以及已感果之業則不存在。』因為這種分別(vibhajya),他們在說一切有部之中被稱為分別說部。」上開見解是飲光部之立場,所以這點也與世親及眾賢之傳述一致。

(2)錫蘭上座部之大寺派(Mahāvihāra)多次自稱為分別說部。

在華氏城(Pātaliputta)結集時,阿育王(Aśoka)問︰佛陀之教理究竟是什麼﹖該結集之主持人目犍連子帝須(Tissa Maggaliputta)則告訴阿育王說佛陀主張分別說(vibhajjavaādī)在此之後,目犍連子帝須接著說︰佛陀既不是常見論者(sassatavādī),也不是斷滅論者(ucchedavādī);既不是有想論者(snññīvādī),也不是無想論者(asaññī-vādī)等等……。而是在面對此等重大問題時,採取一種審慎的態度,分別(vibhajja)每一教理的正反立場。但是此一相當後出之解釋(西元五世紀時)並不能令人滿意,因為按此方式,則每一佛教者都是分別論者。實際上,在諸部派所共傳之《梵網經》,(Brahma-jālasūtra)中,已對此一態度有所說明,所以不能和上座部之大寺派一樣,以此一角度來成為區別佛教部派的標準。另一方面,在佛教結集大會上,這也不能作為判斷是否為正統之標準,因為它是所有參與集會者所共同採取的。所以,在西元五世紀時,上座部(Theravā-din)很可能,特別是大寺派,仍然認為自己是分別論者,用以顯示他們承續著華氏城結集的正統地位,而此一結集是於西元前三世紀阿育王在位時舉行的,亦即已有七百年之久。但是在此角度之下,分別說部此一語詞的特殊含義因而無法彰顯。

(3)根據清辯(Bhavya)所引(第三說)正量部(Sammatīya)之傳說,分別說部是從說一切有部分裂而出,而分別說部又分出︰化地部(Mahīśāsaka)、法藏部(Dharmagupta)、銅鍱部(Tāmraśātīya)及飲光部(Kāśyapīya)。此處應注意者,飲光部也在此一集團之中,而世親、眾賢以及清辯所引第一說之作者所認之飲光部之基本主張,即是分別說部所持有者。再者,錫蘭上座部自稱分別論者同樣也應屬於此一集團,他們與化地部有密切之法統關係,殊無可疑。

(4)而清辯(Bhavya)所引(第二說)大眾部(Mahāsāṃghika)之傳說,分別說部則與上座部(Sthavira)及大眾部併列為根本部派集團,鼎立而三。而分別說部又分出︰化地部、飲光部、法藏部及銅鍱部。此一傳說與上述正量部所傳雖各有獨立之來源,但內容完全一致,所以應可視之為事實,至極灼然。

綜合以上說明,上述四種傳說(說一切有部、上座部、正量部及大眾部)都是西元五世紀以前印度之資料,經過比對檢校之後,可知就下列數點而言,完全一致或是並無不符之處︰

a.分別說部並不是說一切有部。

b.飲光部是分別說部中之一派。

c.上座部(錫蘭),以及與之有密切法統關係之化地部都是分別說部的構成部派。

d.從化地部分裂出來的法藏部也是分別說部。

e.銅鍱部,雖然我們對它認識有限,應該也是屬於此一集團。

f.分別說部是指犢子部(Vātsīpatrīya)以外反對「一切有說」(sarvāstivāda)之上座部(Sthavira)。在阿育王所護持之華氏城結集之後,犢子部以外之上座部分裂成二大集團︰說一切有部,此派主張「一切有說」;以及反對「一切有說」之分別說部。而分別說部之領袖應是目犍連子帝須(Tissa Moggali-putta),他就是在說一切有部論書《識身足論》(Vijñānakāya)中,批評「一切有說」之「目連沙門」(Maudgalyāyana),這點前經La Vallée-Poussin指明,《識身足論》把「目連沙門」的名字列在著作之開端,他成為該著作之一部分。嗣後,分別說部又分出許多部派。首先,毫無疑問的,在西元前三世紀末葉,它分裂為二部派︰化地部及飲光部。前者全然反對「一切有說」;後者則採取較為調和之立場。其後,又因為不同之事緣而成立新的部派︰錫蘭上座部,印度北部及南部之化地部、法藏部及銅鍱部。

(二)後代文獻

(1)真諦(Paramārtha,六世紀前半葉)在其所譯世友(Vasumitra)之《部執異論》,將梵文之Prajñaptivādin(說假部)譯為「分別說部」,唯「分別說部」應係梵文Vibhajy-avādin之譯語,較為正確。而真諦在註解世友《部執異論》時,曾說此一分別說部之創立者為大迦旃延(Mahākātyāyana),且大迦旃延提出其見解用以分別(vibbajya)其所由分裂而來之多聞部(Bahuśrutīya)之思想,所以此一新成立之分別說部應該稱為多聞分別說部(Bahuśrutīya-Vibhajyavādin),較為精確。

窺基在《成唯識論述記》說︰「分別論者(Vibhajyavādin),舊名分別說部,今說假部(Prajñaptivādin)。」此一說法顯然採自真諦之作品,我們可以看出,這種說法難以理解,而且是一偏之見。我們絕不能據而認定分別說部就是說假部,特別是《大毗婆沙論》,世親及眾賢所指的分別說部以及上座部,尤屬顯然。

(2)窺基在《成唯識論述記》又說︰「……分別說部,諸邪分別,皆名毗婆闍婆提,即大眾(Mahāsāmghika)、一說(Ekavyāvahā-rika)、說出世(Lokottaravādin)、雞胤部(Kaukkutika)。」然而,此四部派與說假部截然有異,且說假部是這些部派中最慢成立的。惟此一說法並非全然不可信,因為此四部派全部均反對「一切有說」,而大眾部的部派並沒有參與阿育王時期的華氏城結集,且說一切有部及分別說部即是由此一結集而告分裂。這將可以說明為何說一切有部傳說大眾部是在阿育王時期分裂︰它們將二次分裂及二次在華氏城舉行的結集混在一起,而且二次都是大眾部佔得上風;但是在第二次的時候不再僅是大眾部,大部分之上座部亦一同訶斥「一切有說」(sarvāstivāda)。以上當然僅是一種假設的推想,但無論如何,在本質上,大眾部也如同大部分之上座部一樣,反對「一切有說」,因而《大毗婆沙論》之作者將大眾部之主張列入分別說部之見解中,即無足為奇。

(3)普光約伋與窺基同時,且同為玄奘之弟子,在其《俱舍論記》說︰「說非盡理,半是半非,更須分別,故名分別說部。」此一解釋顯然是本諸字源學而論,吾人還是無法理解。

(4)惠沼則較後出,而為玄奘及窺基之弟子,在其《成唯識論了義燈》說︰「分別論者或大乘異師,有種子故;或小乘諸部皆名分別,不定一論,故《攝(大乘)論》中分別論者傳釋是化地部(Mahiśāsaka);《婆沙》中分別(論者)傳說是正量部。」La Vallée-Poussin的看法是︰「此點難以理解︰《攝大乘論》引用化地部之《阿含經》,而未提及分別說部;《大毗婆沙論》似乎沒有提及正量部。」不過,《大毗婆沙論》是西元二世紀末葉之作品,在當時,正量部尚未取得如它在西元七世紀時的重要地位,而《大毗婆沙論》確實是把正量部列於犢子部之中,此在西元七世紀時,形勢恰好相反,玄奘及義淨即把犢子部列於正量部之中,如果檢視《大毗婆沙論》所列屬於分別說部之主張,則可認定《大毗婆沙論》認為正量部是微不足道的部派。但最重要的是,從惠沼的註解看來,顯已證明惠沼認知不足,且深受此問題的困擾。首先,他在二種假設之間依違不定,而該二種假設都是不正確的。因為分別說部並不是大乘之部派。而且分別說部也不應該被解為是「小乘諸部皆名分別」,因為《大毗婆沙論》、世親、眾賢等等,均傳述說一切有部不是分別說部,此在本文前面已經加以證明,不容置疑。而惠沼最後固然列出化地部及正量部,但後一說法又是不正確的。從這明顯的錯誤相互混雜看來,使我們認為惠沼及普光(對此問題)應該是缺乏認知。這說明了他們的解釋及所呈現的矛盾,難以採信。

(5)西元七世紀時,調伏天(Vinītadeva)將分別說部列為說一切有部集團中之第七個,也就是該集團之最後一個部派。而他一方面把化地部、法藏部、飲光部及銅鍱部分別並列屬於同一集團;在另一方面,又將錫蘭上座部別列為一集團。調伏天列出五項或六項屬於分別說特有之主張,其具體內容請見本文最後,不過其內容在性質上頗具調和色彩,所以調伏天之說法殊值懷疑。實際上,我們在他所列的內容中同時可看到犢子部及化地部之基本主張,以及另一項與譬喻者(Darstāntika)相同之主張。另一項主張則因原典之記載相當艱澀(或是譯者之錯誤),以致無法加以解釋。不過,調伏天也清楚的區別分別說部及說假部(Pra-jñaptivādin),前者屬於說一切有部集團;後者則在大眾部集團之內。

(6)最後,顯然相當後出之《比丘婆樓沙具樓所問(經)》(Bhiksuvarsāgrapṛ-cchāśutra)則把分別說部與說假部並列同屬大眾部集團。而飲光部、化地部及法藏部則在說一切有部集團,至於銅鍱部又與多聞部並列在正量部集團。面對如此明顯的錯誤,我們即不可能希求根據此一作品的任何論據,而有所推斷。

以下是《大毗婆沙論》所述分別說部之主張︰

(1)(犢子部)分別論者欲令音聲(śabda)是異熟果(vipākaphala)。

由聖言故,如《施設論》說︰何緣菩薩感得梵音大士夫相︰菩薩昔餘生中,離粗惡語,此業究竟得梵音聲(brahmasvara),由此說故,彼便計聲是異熟果。

(2)分別論者(及大眾部師)執︰佛生身(janmakaya)是無漏法。

(3)分別論者執︰信(śraddhā)等五根(in-driya)唯是無漏(anāsrava)。

謂契經說︰若有五根增上猛利,平等圓滿多修習故,成就阿羅漢,諸漏永盡。從此減下成不還者,次復減下成一來者,次復減下成預流者。若全無此信等五根,我說彼住外異生品。由此經故,彼執五根唯是無漏。

(4)分別論者說︰壽(āyus)隨心轉(cittā-nuparivartin)。

如契經說︰「壽、煖、識(vijñāna)三和合非不和合。」

如是三法不可施設離別殊異,由此證知壽隨心轉。

(5)(譬喻者)分別論師執︰無想定(asamj-ñisamāptti)細(sūksma)心(citta)不滅(niruddha)。

彼作是說︰若無想定都無有心,命根(jīvitendriya)便斷,應名為死,不名在定。

(6)(譬喻者)分別論師執︰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細(sūksma)心(citta)不滅。

彼說︰無有有情(sattva)而無色(rūpa)者,亦無有定(samāpatti)而無心(citta)者,若無定心,命根(jīvitendriya)應斷,便命為死,非謂在定。

(7)謂或有執︰三界(dhatu)受生,皆無中有(antarābbava),如分別論者。

問︰分別論者依何量故,執無中有﹖答︰依至教量,謂契經說︰「若有一類造作增長五無間業,無間必定生地獄中。」既言無間必生地獄,故知中有決定為無。又伽他(gāthā,原文作sūtra,有誤)說︰「再生汝今過盛位,至衰將近琰魔王(Yama),欲往前路無資糧,求住中間無所止。」既說中間無所止處,故知中有決定為無。又說過難證無中有,謂影光中無間隙,死有生有應知亦然。

(8)或復有執︰緣起(pratītyasamutpāda)是無為(asaṃskṛta)。

(9)有餘復執︰道(mārga)是無為(asaṃs-kṛta),如分別論者。

彼作是說︰唯一無上正等正覺菩提(anuttarasamyakasambodhi)常住不滅,隨彼彼佛出現世間,能證者雖異,而所證無別……如契經說︰佛告苾芻,我證舊道,故知聖道定是無為。

(10)分別說部建立︰貪欲(abhidhyā)、瞋恚(vyāpāda)、邪見(mithyādṛṣṭi)是業(karman)自性(svabhāva)。

如契經說︰故思(cetanā)所造身三種業,已作已集,是惡(pāpa)不善(akuśala),能生眾苦(duḥkha),感苦異熟(vipāka)。故思所造語四種業、意三種業,已作已集,是惡不善,能生眾苦。」意三業者,謂貪、恚、邪見,由此經故說,貪等三是業自性。

(11)分別論者作如是言︰自性(svabhāva)善者謂智(jñāna),相應(samprayoga)善者彼相應識(vijñāna),等起(samutthāna)善者謂彼所起身語業,勝義(paramārthatas)善者謂涅槃(nirvāṅa)。由四緣說不善︰(一)自性故,(二)相應故,(三)等起故,(四)勝義故……勝義不善者謂生死不安穩。

(12)分別論者讚說︰世尊(Bhagavant)心常在定。

善安住念(smṛti)故。

(13)分別論者又讚說︰佛恆不睡眠,離諸蓋(āvarana)故。

(14)謂或有說︰契經所言無有愛(vibhavatṛ-ṣṇā)者,通見(darśana)修所斷(prahā-tavya),如分別論者。

彼說意言︰三界無常(anityatā),說名無有(vibhava),能緣(ālambana)彼貪(kāma),名無有愛。無常既通見、修(bhā-vanā)所斷,彼愛(tṛṣṇa)亦通二種。

(15)謂或有說︰有十二顛倒(viparyās)︰八唯見(darśana)所斷(prahātavya);四通修(bhāvanā)所斷,如分別論者。

謂契經說︰於無常起常想(saṃjñā)顛倒、心(citta)、見(drsti)顛倒;於苦(duḥ-kha)起樂(sukha);於無我(anātmaka)起我(ātman);於不淨(aśuddhi)起淨想顛倒、心顛倒、見顛倒。由此故知一切顛倒有十二種。於中,八種唯見所斷︰謂常、我中各取三種,樂、淨中各唯取見顛倒。四種通修所斷︰謂樂、淨中各取想、心二顛倒。

(16)分別論者作如是說︰若有八苦相,是苦是苦諦;餘有漏法(sāsrava)是苦非苦諦。招後有愛,是集是集諦;餘愛及餘有漏因是集非集諦。招後有愛盡,是滅是滅諦;餘愛盡及餘有漏因盡是滅非滅諦。學八支聖道,是道是道諦;餘學法及一切無學法是道非道諦。

(17)或有說︰四聖諦一時現觀(abhisamaya),如分別論者。

彼依契經,如世尊說︰「若於苦諦無有疑惑,於集滅道諦亦無有疑惑。」既於四諦頓無疑惑,故知現觀定頓非漸。

(18)或有執︰(阿羅漢)定無退(parihāni)起諸煩惱(kleśa)義,如分別論者。

彼引世間現喻為證,謂作如是說︰如瓶破已,唯有餘瓦,不復作瓶,諸阿羅漢亦應如是。金剛喻定破煩惱已,不應復起諸煩惱退。

(19)分別論者立四十一菩提分法(bodhipāksi-ka),謂四聖種足三十七。

(20)或有說︰無色界(ārūpyadhātu)有色,如分別論者。

謂契經說︰「名色(nāmarūpa)緣識(vijñānapratyaya)、識緣名色。」無色界既有識,亦應有名色。餘經復說︰「壽(āyus)、煖(uṣma)、識(vijñāna)三恆和合不相離,不可施設離別殊異。」無色界中既有壽識,亦應有煖(uṣma)。餘經復說︰「離色受想行,不應說識有去來住,有死、有生。」無色界中既得有識,亦應具足有四識住。

(21)分別論者唯許初靜慮(dhyāna)建立支(anga)。

如契經說︰「毗舍佉鄔波索迦,往達磨陣那苾芻尼所問言︰聖者!初靜慮有幾支﹖答言︰具壽!有五支,謂尋(vitarka)、伺(vicāra)、喜(prīti)、樂(sukha)、心一境性(ekāgracittatā)。」彼鄔波索迦(up-aāsaka)既不問上靜慮支,彼苾芻尼又不說,故知上諸靜慮不建立支。

(22)分別論者說︰「有齊頂」(samaśīrsin)阿羅漢(故),彼說︰世尊弟子生非想非非想處,於命終時,煩惱(kleśa)、業(karman)、命(jīvita)三事俱盡,不由聖道(āryamārga)得阿羅漢果。

(23)或有執心性本淨,如分別論者。彼說︰心本性清淨,客塵煩惱(āgantukakleśa)所染污,故相不清淨。

有作是說︰貪(kāma)瞋(dveṣa)癡(moha)相應(samprayukta)心得解脫(vimukti)。問︰誰作是說﹖答︰分別論者。

彼說︰染污、不染污心,其體(dravya)無異,謂︰若相應煩惱未斷,名染污心。若時相應煩惱已斷,名不染心。如銅器等,未除垢時,名有垢器等。若除垢已,名無垢器等,心亦如是。

(24)復有執︰五法是遍行(sarvatraga),謂無明(avidyā)、愛(tṛṣṇā)、見(drsti)、慢(māna)及心(citta),如分別論者。

故彼頌言︰有五遍行法,能廣生眾苦,謂無明愛見,慢心是為五。

(25)或有執︰身力(kāyabala)身劣,無別自體,如分別論。

彼作是說︰心有力時(balavant),說為身力。心無力(abala)時,說為身劣。故身力劣,無別自體。

(26)謂或有執︰擇滅(pratisamkhyānirodha)、非擇滅(apratisamkhyānirodha)、非常滅(anityatānirodha)……此三種滅(nirodha)皆是無為(asaṃkṛta)。

(27)有作是說︰涅槃有學(śaiksa)、有無學(aśaisksa)、有非學非無學(nevaśaiksā-śaiksa)(等三種),如犢子部。(譯按︰此一說法應參照下述第(28))

(28)分別論者所說有二︰(一)說涅槃先是非學非無學,後轉成學;先是學,後轉成無學;先是無學,復轉成學。(二)說涅槃有三種,謂學者常是學、無學者常是無學、非學非無學者常是非學非無學。

(29)有執︰諸有為(csaṃskṛta)相(lakṣaṇa)皆是無為(asaṃskṛta),如分別論者。

彼作是說︰若有為相,體(dravya)是有為,性(bhāva)羸劣故。則應不能生法住、法異、法滅法。以有為相體是無為,性強盛故,便能生法乃至滅法。

(30)分別論者作如是言︰所問二結〔戒禁取結(śīlavrataparāmarśa)、疑結(vicikitsā)〕應分別記,非一向等,由此故言,二應分別。謂彼二結,欲界(kamadhātu)是不善(akuśala);色界(rūpadhātu)、無色界(ārūpydhātu)是無記(avyākrta)。

若法(dharma)是無慚(hrī)無愧(apatrāpya),自性與無慚無愧相應(sam-prayukta),是無慚無愧等起等流果(niṣyandaphala。譯按︰原文作srotāpan-naphala,有誤)是不善,色無色界煩惱不爾,故是無記。

(31)或有說︰諸法攝(samgṛhīta)他性(pa-rabhāva),非自性(svabhāva)攝,如分別論者。

餘經亦說︰「於五根(indriya)中,慧根(prajñendriya)最勝。」慧根能攝諸餘四根,然彼慧根與四根異而說能攝,故知諸法皆攝他性,非自性攝。(按︰以下又引多部契經證成此說)

(32)或有說︰四沙門果(śramaṇyaphala)唯是無為(asaṃskṛta),如分別論者。

(33)或有執︰世(kāla,時間)與行(saṃs-kāra)異,如譬喻者分別論師。彼作是說︰世(kāla,時間)體(dravya)是常,行體無常。「行」行世時,如器中果,從此器轉入彼器。

(34)分別論者執︰世第一法(laukikagradhar-ma)相續(samtati)現〔而非一念現前(ekacittaksanika)〕。

彼說相續總有三種︰{1}時相續(kālasam-tati),{2}生相續(utpādasamtati),{3}相似相續(samasamtati)。世第一法雖無前二,而有後一。

(35)復有執︰嫉(īrṣyā)、慳(matsara)二纏(samyojana);梵世(brahma-loka)亦有,如分別論者。

契經說︰「大梵天王(Devarājā Mahāb-rahma)告諸梵眾︰我等不須往詣沙門喬答摩(Gautama)所,禮敬聽法,即住此處,當令汝等度生老死,證永寂滅。」彼說梵王為嫉慳結纏繞心,故作如是語。

(36)或有執︰不染污(aklista)心(citta),亦令有相續(samtati),如分別論者。

契經說︰菩薩正知(samyagaviñaṇa)入母胎,正知住母胎,正知出母胎。既有正知入母胎者,正知即在不染污心故,不染污心亦令有相續。

(37)分別論者說︰預流、一來亦得根本靜慮(mūlasamāpatti)。

依契經故。如說︰「慧(prajñā)闕無靜慮(dhyana);靜慮闕無慧。是二具足者,去涅槃不遠。」預流、一來無不有慧故,彼亦有根本靜慮。

(38)分別論者又說︰隨眠(anuśaya)是纏(paryavasthana)種子(bīja)。

(39)隨眠自性(svabhāva)心不相應(citta-viprayukta)。

(40)諸纏(paryavasthāna)自性與心相應(cittasamprayukta)。

(41)上座部經分別論者,俱密說此名「有分識」(bhavangavijñana)。

就《大毗婆沙論》所列分別說部之主張加以研究,它與其他部派之主張相同或相異的情形如下︰


┌─────┬─┬─┬─────┬─┬─┐
│部 派│同│異│部 派│同│異│
├─────┼─┼─┼─────┼─┼─┤
│大眾部 │16│ 0│案達羅派 │ 8│ 3│
│化地部 │10│ 0│北山住部 │ 2│ 2│
│譬喻者 │ 6│ 0│犢子部 │ 3│ 3│
│舍利弗毗曇│11│ 5│正量部 │ 1│ 5│
│上座部 │ 5│15│說一切有部│ 0│40│
└─────┴─┴─┴─────┴─┴─┘


由於此處略去大多數部派的教理,所以上開圖表應可認為起碼其同異關係在這些數字本身即可看出來。它與大眾部及化地部之主張相同,這點最值注意。不過它與《舍利弗阿毗曇論》、譬喻者及案達羅派(Andhaka)有部分相同亦不可忽視。

首先,我們審酌世親、眾賢及調伏天之傳述而提出之假設︰分別說部是飲光部嗎﹖就本文上開資料所示,在教理上,分別說部一方面與大眾部,另一方面又與化地部及法藏部有密切的關係。然而,若綜合世友、清辯及《舍利弗阿毗曇論》所述之資料,卻可以證明與法藏部思想非常接近的飲光部,其教理也應該是與大眾部一樣,與分別說部關係綦切。由此可證實世親、眾賢及調伏天之傳述︰飲光部是分別說部。

但飲光部是否為唯一的分別說部﹖此點與上述三位大師之傳述相反(其中,世親及眾賢學識博洽,無待詳述),而《大毗婆沙論》所列屬於分別說部之主張中,沒有一項曾被其他學者列為是飲光部之立論。尤有進者,《大毗婆沙論》多次明白的列出飲光部在本體論方面的根本立場。從而,《大毗婆沙論》之作者顯然認為飲光部及分別說部還是有所區別,所以縱使在《大毗婆沙論》作者的心中,飲光部是分別說部,但飲光部顯然不是唯一的分別說部。

相同的,《大毗婆沙論》也區別分別說部與大眾部、化地部、法藏部、譬喻者及犢子部,而多次提及此等部派的名稱。尤有進者,《大毗婆沙論》有時候還把某些主張並列為分別說部與譬喻者(四次)、大眾部(一次)或犢子部(一次)的共同見解。這似乎可以證明在《大毗婆沙論》的作者心中,分別說部上述三部派並非同一。而《大毗婆沙論》兩次提及分別說部與法藏部見解不同(譯按︰參看《大毗婆沙論》,大正27‧154b~198a)。這似乎同樣也可以證明分別說部與法藏部有別,除非我們必須把此一情形瞭解為︰法藏部所主張的二種見解是與其他的分別說部不同。而這種假設實際上相當具說服力,因為在該二種分別屬於法藏部與分別說部的見解更足以證明二者之間,具有密切的關係。

依上面所述,我們是否可以推定《大毗婆沙論》所指以分別說部為名之異論者,是共指飲光部、化地部、法藏部以及相關部派之全體﹖事實上沒有什麼可以反對此一見解,但是有一點顧慮使我們有所保留。事實上,《大毗婆沙論》時常訶斥根本化地部、上座部、大眾部及經部(Sautrāntika)一項本體論之主張,不過卻沒有明指究竟是那一部派︰「過去(atīta)未來(anāgata)無實體性。」但是此一主張之後卻總是與下述之主張相接在一起,並形成顯然不可分割之整體︰「現在(praty-utpanna)是無為。」然而上開主張之第二部分,我們在其他地方均未見過。實際上,依據現存世友《異部宗輪論》之四種譯本,化地部本體論主張之第二部分是︰「現在及無為是有」,而(西藏所傳)清辯之說法是︰「現在之有為(samskṛta)是有。」從部帙龐大的《大毗婆沙論》二種(譯按︰應為三種,參見印順法師《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p-204~208)漢譯本,以及世友與清辯部派論著之漢譯、西藏譯本中,我們找不出有任何跡象足以懷疑上述主張之譯文有所錯誤。況且相關之註釋書也從未懷疑上開二種見解之正確意義(縱使可能有所懷疑)。那麼,這是否僅為同一主張之二種表達方式﹖這點我們一無所知,縱使此二種見解沒有矛盾,並不必然就是一致。所以我們無法確知此二種見解是否為同一學者所主張。從另一方面而論,《大毗婆沙論》所說的「現在是無為」應該與上開分別說部第33項主張︰「時間是常,而與無常之有為不同。」具有密切的關係。事實上,無為通常被解釋為是常恆與絕對的。所以該來源不明之見解即可表示為「現在是常」,此即與分別說部第33項主張相同。此項見解認為時間或現在是常恆、絕對,而有為法在時間裏移動、變化,此正與「一切有說」相反,這在評破此項見解之《大毗婆沙論》,可以看得很清楚。從而,上述來源不明之見解與分別說部第33項見解,二者均來自同一對「時間」所持之概念︰時間是常恆不變。此與說一切有部之三世說及功能性的時間觀,截然有異。其次,如果恰如一般所信譬喻者就是經部,則譬喻者也應如經部所主張的︰過去未來法非實有(參看本書所列經部之第10項主張),而譬喻者也與分別說部一樣承認時間是常恆、絕對,而與諸蘊(法體)有別,從此方面而論,亦可旁證上述二項見解具有密切之關係。從而,上述來源不明之見解應即是分別說之主張,而與該項見解之第一部分,即化地部之本體論,緊密的結合無間。

但是這樣的結果,使飲光部明顯的與《大毗婆沙論》所述的分別說部,並不相符,而世親、眾賢及調伏天所說的分別說部,也是如此,因此分別說部與飲光部不應認為是同一部派。然而《大毗婆沙論》的作者、世親及眾賢這些學識淵博的大學者,殊不可能在他們的著作中,忽視其中之一,所以吾人應可確定他所稱之分別說部並不是指某一部派,而是部派之集團。另外,《大毗婆沙論》何以列出四十項分別說部之特有見解,這些見解幾乎均是他人所未提及,而僅指出批評大眾部六項、化地部十二項、法藏部四項、犢子部十一項見解,這些部派(在分別說部)的重要性即不容置疑。有人或許會質疑,《大毗婆沙論》另又有二項分別說部與譬喻者並列之見解,不過就譬喻者而言,它與說一切有部自宗有關,它很可能是從說一切有部直接分裂出來,而且是在後者成立後不久即行分裂。

有人或許會再質疑︰《大毗婆沙論》將三項顯然是說出世部之見解,列為與分別說部之共同主張(上開第(2)、(12)及(13)項)。在這三項中,又以上開第(2)項「佛生身是無漏法」,最足顯示說出世部之特色,如果《大毗婆沙論》未將之並列為大眾部與分別說部之共同見解,則本文之說明即有一難以超越之障礙。所以這一小小的結合具有重大意義,它一方面說明《大毗婆沙論》認為分別說部與大眾部有別,另一方面也證明後者對前者有重大之影響。既然分別說部與大眾部均主張︰「佛生身是無漏法」,則另二項相關之見解同屬此二者即不容置疑,其他十三項大眾部之見解同於分別說部,更是理所當然,且此同樣也是化地部與法藏部所主張。

說一切有部(《大毗婆沙論》作者、世親、眾賢),等同於(西藏所傳)清辯所述大眾部及正量部之傳說,再加上上座部等,均認為分別說部乙詞是指犢子部以外之上座部而反對「一切有說」之部派,亦即指化地部、法藏部、飲光部、銅鍱部。不過,這並不即指這些部派全部均接受(經《大毗婆沙論》列為)分別說部的一切見解。這些作者與覺音(Bud-dhaghosa)不同,他們均未明白的指出所謂之若干分別論者或若干大眾部究何所指,殊為可惜,且因為這種未明指之說明方式頗為一致,我們認為要予明確的補正,應不可能。

以下是調伏天所列分別說部之見解,在此僅單純的引述其說法︰

(1)有勝義(paramārtha)補特伽羅(pud-gala)。這是犢子部集團特有之根本見解。

(2)非異熟果以外之過去(atīta)是沒有的;果(phala)以外之未來是沒有的。這是飲光部特有之根本見解。

(3)不同類(不相應之類)之現在是沒有的。此點意義不明。

(4)法(dharma)不能成為無間因(sama-nantarahetu)。

(5)色(rūpa)之同類因(sabhāgahetu)亦無。

這顯然是譬喻者之第一項主張。(譯按︰參看大正29‧31b︰「不許色為色同類因。」)

最後應予補充說怫,根據多羅那他(Taranatha)所傳,分別說部與飲光部在西元七世紀時消失。


四十二章經

一卷。包含四十二篇短短的經文。一般認為是最早的漢譯佛經。收在《大正藏》第十七冊。

有關本經傳譯的記載,與漢明帝求法傳說有密切關係。漢明帝求法有種種不同說法,因此有關本經傳譯的記載也有許多異說。本經的傳來,最早的記載是〈四十二章經序〉(《麗藏》本經首及《出三藏記集》卷六所載與《弘明集》卷一《牟子理惑論》)。經序說,後漢孝明帝夢見金人,因遣張鶱、秦景、王遵等至大月支國寫取佛經四十二章;但不載年月。西晉1‧王浮撰《老子化胡經》說是永平七年(64)遣使,永平十八年(75)還(《廣弘明集》卷九《笑道論》第十四)。《歷代三寶紀》以後的記載則都說是十年還漢。根據這些記載,本經的初傳當在西元64年至75年之間。

經序和《牟子理惑論》僅言從大月支國寫取此經,未說翻譯。《出三藏記集》卷二始說張鶱、秦景等於月支國遇沙門竺摩騰,譯寫此經還洛陽,肯定此經譯於月支。《高僧傳》卷一又說此經於洛陽譯出。由此可見,此經翻譯地點,自梁以來尚無定說。至於譯者,《出三藏記集》說竺摩騰譯寫,《歷代三寶紀》所引《寶唱錄》,又以為竺法蘭所譯。《高僧傳》卷一云(大正50‧323a)︰「騰譯四十二章經一卷,初緘在蘭台石室第十四間中。」後又說竺法蘭譯經五部,唯《四十二章經》現存。似乎並存以上兩種說法。因之,後來本經通行本,遂皆題迦葉摩騰共竺法蘭譯。

《歷代三寶紀》載本經前後有兩譯本,即︰(1)迦葉摩騰於白馬寺譯,(2)吳‧支謙譯,與摩騰譯者少異;又謂支譯「文義允正,辭句可觀」。今人有說現存本經《麗藏》本,雖題漢譯,實係支謙所譯。漢譯文或因樸拙早佚,後人乃誤以支譯當之云。

本經有多種異本,現存主要的有五種︰(1)《麗藏》本,(2)宋真宗註本,(3)唐《寶林傳》本,(4)宋六和塔本,(5)明‧了童補註宋‧守遂註本。

《麗藏》本出於北宋初蜀刻,為現存各異本中最近於舊寫本的一種,其後宋、元大藏經皆依之。經文前面有序,與《出三藏記集》所載者相同。次為《四十二章經》文,各章內容大略如下︰

(1)說出家沙門行道得果和四果的意義;(2)說沙門道法應少欲知足;(3)說十善惡業和在家修五戒十善亦能得道;(4)說有過應悔,改過滅罪,後會得道;(5)說以慈心對惡人;(6)說人以惡來反禍自身,如送禮不納還自持歸;(7)說惡人害賢者,如仰天而唾,又如逆風以土坌人還污己身;(8)說博施福大;(9)說隨喜人施亦得福報;(10)較量施福何者最大;(11)說天下有五難;(12)說垢去明存,猶如磨鏡;(13)說行道者善,志與道合者大,忍辱者多力,除心垢者最明;(14)說心垢(三毒五蓋)盡,乃知生死所趣,諸佛國土道德所在;(15)說學道見諦,如持炬火入於暗室,其冥即滅;(16)說應念道不應稍忽;(17)說恒念無常則得道疾速;(18)念道得信根其福無量;(19)念四大無我;(20)華名危身,如香自燒。(21)財色如刀上蜜,貪之截舌;(22)妻子情欲,患甚於牢獄;(23)愛欲莫甚於色;(24)愛欲之於人,如逆風執炬有燒手患;(25)佛訶玉女如革囊眾穢;(26)為道不為情欲所惑,保其得道,如水中木順流入海;(27)意不可與色會合;(28)無視女人,見之當如蓮花不為泥污;(29)人為道去情欲,當如草避火;(30)說止息淫欲當先斷心;(31)說無愛即無憂,無憂即無畏;(32)堅持精進,欲滅得道;(33)說學道調心,應如調琴弦緩急得中;(34)說學道應漸漸去垢,如鍛鐵;(35)說人不為道,生老病死其苦無量;(36)說人離三惡道乃至信三寶值佛世等八種難得;(37)說為道須念人命在呼吸間;(38)說離佛雖遠,念戒必得道;(39)說佛經如蜜,中邊皆甜,行者得道;(40)說為道須拔愛欲根,如摘懸珠,終有盡時;(41)說沙門行道,當如牛負重行於泥中,急求出離;(42)輕視富貴如過客,視金玉如礫石。

全經大意說出家、在家應精進離欲,由修布施、持戒、禪定而生智慧,即得證四沙門果。文中包含了佛教基本修道的綱領。

各章的內容多見於阿含部經典,例如︰第三章見《中阿含經》卷三《思經》、《伽蘭經》、《伽彌尼經》,第六章及第七章均見《雜阿含經》卷四十二,第十章見《中阿含經》卷三十九《須達多經》及別譯《須達經》、《長者施報經》,第十七章見《雜阿含經》卷三十四,第二十四章見《中阿含經》卷五十五《晡利多經》,第二十六章見《雜阿含經》卷四十三,第二十八章見《長阿含經》卷二以下《遊行經》、第三十章見《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五《五王品》之四、卷二十七《邪聚品》、卷四十九《非常品》之三,第三十二章見《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五《五王品》之三,第三十三章見《雜阿含經》卷九、《增一阿含經》卷十三及《中阿含經》卷二十九《沙門二十億經》,第三十九章見《中阿含經》卷二十八《蜜丸喻經》等。但本經文字,比這些經簡略,很像是其摘要。《歷代三寶紀》卷四引《舊錄》云(大正49‧49c)︰「本是外國經抄,元出大部,撮要引俗,似此孝經十八章。」此說當有所本。

《麗藏》本以外的各本內容互有出入。如宋真宗註本,卷首沒有經序,而另加序分「爾時世尊」至「為說真經四十二章」九十七字。又於第一章加了「識心達本,解無為法」兩句,第一章後加「出家沙門斷欲去愛,識自心源」一章;將《麗藏》本八、九兩章合為一章;第十一章天下五難增為二十難;第四十二章增加「視大千世界如一訶子」等十喻。又在經末增加「諸大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十二字的流通分。此外與《麗藏》本相同的各章,文字上亦有些不同。現今坊間影印唐‧大歷十三年懷素草書《四十二章經》,與此本同,似唐代宗時已有此本。房山石經明刻《四十二章經》,明‧正統五年(1440)德經等刻《四十二章經》及清乾隆印四體合璧本,皆與此本同。《明藏》亦收錄此本經文及序。

又《寶林傳》(《金藏》殘本)卷一所載《四十二章經》,現存本缺第五章前半各段,但真宗註本新加的十五難和十喻,此本俱有,真宗註本所加的第二章大概也有(這在依據《寶林傳》撰成的《祖堂集》上見有此章文字,可以旁證)。它比真宗註本更大量增加了禪宗思想的字句。如第十一章末說「飯千億三世諸佛,不如飯無念無住無修無證之者」;第十八章改「吾何念念道」為「吾法念無念」等;第十九章改「睹萬物形體豐熾念非常」為「睹靈覺即菩提」;第二十三章增「牢獄有散佚之文,乃至投泥自溺故曰凡夫,透得此門出塵羅漢」等句;第三十六章末增「既發菩提無修無證難」一句;第四十一章增「身雖行道,心道不行,心道若行,何用行道」等句。它又有些地方改為禪宗常用的韻語文體,有些新改的詞句與舊本意義相反,如改舊本「為道務博愛」為「人為博愛道必難會」。此外,章節較舊本也有開合增損,且有不少費解的詞句。經末無流通文而有後記,內容略同經序而較詳。並說「此經梵書一十九葉,即竺法蘭所翻」。未詳何據,《寶林傳》的記載,從來多有人懷疑。作《續寶林傳》的惟勁,和依《寶林傳》本作註的守遂,都是南嶽懷讓的後裔,智炬可能亦出於同一法系,而傳本增減之處或即是禪宗中人(也許即是智炬本人)隨自己的意見加以修改的。

又宋六和塔本是杭州六和塔現存的宋‧紹興二十九年(1159)石刻。第五章以上略同真宗註本,但將註本第一章開為兩章。其餘內容則與《寶林傳》本幾乎全同,惟第四十一章仍保留了舊本的「牛負重行深泥」一段文。經末無後記而有西蜀武翃的跋。

又明‧了童補註宋‧守遂註本,乾隆元年(1736)莊親王府重刻,今收在日本《續藏經》中,它與《寶林傳》本、六和塔本大體相同,惟章節開合偶有出入。有些《寶林傳》本中費解的字句,此本依《麗藏》本作了更正。經末也沒有流通文。明‧智旭解,清‧道霈《指南》,續法《疏鈔》,金陵刻經處本,皆依此本,故它在近世最為通行。

以上各本,《麗藏》本最早。如所說天下有五難,和涼譯《三慧經》復次所說相同,可見其必有所本。又唐初《法苑珠林》卷二十三及後周義楚《釋氏六帖》卷四引本經文也只五難,餘本多出十五難,可見皆後世所加。《麗藏》本與真宗註本第五、第二十六、第二十八等章均與《阿含經》文相近,其餘三本則不同。又《麗藏》本與真宗註本均有「人不為道亦苦」章,又在「牛行深泥」章前有「摘懸珠」章,梁‧陶弘景《真誥》中都曾用其全文,《寶林傳》本等則刪去這些。由此可見《麗藏》本所據,乃南朝以來的舊文,而《寶林傳》本為晚唐改作。六和塔本、守遂註本與《寶林傳》本同一類型,真宗註本則是從《麗藏》本演變為《寶林傳》本過程中間的產品。

有不少人懷疑本經是東晉時的中國人撰述,又因《出三藏記集》說本經為《道安錄》所不載,故疑此經非漢時譯。但《歷代三寶紀》引《舊錄》明說「本是外國經抄」,《出三藏記集》也說本經見於《舊錄》。《舊錄》為晉成帝時(326~342)支敏度所作,約與道安同時,當出於翻譯,而且流行很早,在安世高譯經以前,有這樣的一種簡單說明佛教基本修道的經典,似乎是很合理的。也就因為它是最早的一部漢譯佛經,文字簡短而又包含了佛教修道綱領,所以直到現在它仍為佛教徒重視典籍。至《寶林傳》本一類的經本給南宗禪法作了有力的佐證,尤為宗門所喜用。

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敕依《明藏》本轉譯本經為滿、蒙、藏三種文字,連同漢譯為四體合璧本印行。日文譯本有山上曹源譯《四十二章經》(收於日本《國譯大藏經》經部第十一)、高島寬我譯《現代意譯四十二章經》(收於《現代意譯佛教聖典叢書)第六)等。1871年有英人的譯本,1878年法人又校印了漢、藏、蒙文《四十二章經》。1906年日本‧鈴木大拙又出版英譯本,還有1947年倫敦出版的《四十二章經》及其他兩經的合本。

本經漢文註解有宋‧智圓《注》一卷,《正義》一卷;仁岳《通源記》二卷,《科》一卷;均佚。現存的有《宋真宗注》一卷,天禧三年入藏,但現存宋、明大藏經皆無此書,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長沙葉德輝始據日本《縮藏》刻出單行。宋‧守遂《注》一卷,收在《注佛祖三經》(即《四十二章經》、《遺教經》、《溈山警策文》)中。明‧了童《補注》一卷,即補守遂《注》,每章前有四字標題。明‧智旭《解》一卷,較《補注》稍詳。清‧道霈《指南》一卷,成於順治二年(1645),僅分章,無標題。清‧續法《疏抄》五卷,成於康熙十八年(1679),每章前也有四字標題,與《補注》略異。(隆蓮)〔參考資料〕 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四十二章經與牟子理惑論考辨》(《現代佛教學術叢刊》{11});望月信亨《佛教經典成立史論》;常盤大定《支那佛教の研究》。


百八三昧

謂菩薩所入的三昧有一0八種。即首楞嚴三昧、寶印三昧、師子戲三昧、離著虛空不染三昧等一0八種三昧。語出《大品般若經》卷五。《大智度論》卷四十七(大正25‧398c)︰「上以十八空釋般若波羅蜜,今以百八三昧釋禪波羅蜜,百八三昧佛自說其義,是時人利根故皆得信解,今則不然,論者重釋其義令得易解。」《大智度論》在解釋各種三昧之後又云(大正25‧402b)︰「佛多說果報,論者合因緣果報說,譬如人觀身不淨得不淨三昧,身是因緣,三昧是果。又如人觀五眾無常苦空等,得七覺意三昧,能生八聖道四沙門果。復次佛應適眾生故但說一法,論者廣說分別諸事,譬如一切有漏皆是苦因,而佛但說愛,一切煩惱滅名滅諦,佛但說愛盡。」此外,《法界次第初門》卷下也提到百八三昧,其文云(大正46‧691c)︰「菩薩若善以十喻開曉其心,則所修十八空觀,自然明了。以是空慧照諸禪定,種種法門,無染無著,則能出生諸菩薩百八三昧。」


西藏佛教

指西藏及其周圍地區所信奉的佛教。又稱藏傳佛教,俗稱喇嘛教。成立於西元七世紀左右。十三世紀後逐漸流傳於北印度、不丹、錫金、蒙古、尼泊爾、蘇俄布里亞特與西伯利亞等地。

西藏佛教在教義、教團組織及行儀上,皆自印度的大乘佛教末期發展而來,有融合顯、密二教的傾向。以修習因乘的顯教進而修習果乘的密教為理想。亦即將顯教視為密教的入門。在戒律上西藏傳承說一切有部律,並發展出專屬於密乘行人的戒律。有關其歷史,可以朗達瑪王之滅法為界,分為前弘期(七世紀中葉至九世紀前半)與後弘期(十世紀至現在)二階段。

(1)前弘期︰西藏在未傳入佛教之前,原本盛行苯教。七世紀中葉,吐蕃王國贊普松贊干布(Sroṅ-btsan-sgam-po)娶尼泊爾尺尊(Bhṛkuti)公主與唐朝文成公主。因而傳來印度、尼泊爾系佛教及中國佛教,乃使苯教勢力受挫。當時松贊干布王以拉薩為中心,建立布達拉宮,並為二妃各立大昭寺和小昭寺,供奉佛像,以便於人民修福禮拜。又遣貴族子弟留學印度,製作文字、文法,翻譯佛典。佛教乃漸興起。

到赤松德贊王(Khri-sroṅ-lde-btsan)時,分別自尼泊爾、印度請寂護及蓮華生上師入藏。寂護帶來中觀宗論書,宣揚中觀佛教。蓮華生帶來陀羅尼與真言經軌,弘傳密教,此為西藏密教的濫觴。故一般亦以蓮華生上師為寧瑪派(Rniṁ-ma-pa)初祖。王又建立桑耶(Bsam-yes)寺,延寂護為親教師,開始度藏人出家受戒,成立僧伽制度。爾後亦遴聘印度僧蓮華戒(Kamalaśīla)等人從事譯經。其中,蓮華戒更以中觀的立場,與在該地弘布禪宗的唐僧摩訶衍(Mahāyāna)論諍而獲勝。從此印度中觀宗成為西藏佛教的主流。佛教在此時可謂已具規模。

九世紀初惹巴巾(Ral-pa-can)王即位。王下令改定西藏語,統一譯語,新譯多數經論,校勘已譯佛典,編纂譯經目錄。又規定「七戶養僧」制。並由僧人裁決朝政。一切行政制度亦以經律為準則,對於侮慢三寶者且處以重刑。爾後信奉苯教的朗達瑪(Glaṅ-dar-ma)王繼位,鎮壓佛教,禁止譯經,焚毀多數佛典,破壞寺院,令僧侶還俗。此時僧徒多避難國外,佛教一時衰微,史稱「朗達瑪滅法」。至此為止,前弘期佛教乃告結束。

總觀此期佛教是以王侯貴族為中心,並在彼等之保護下發展,並未滲透於民眾生活之中,故可稱為「王朝佛教」。若就性質而言,由於具顯教主義立場,在教理上重視戒律,故亦可視為以比丘為中心的學術佛教。

(2)後弘期︰十世紀末,佛教復興運動於西藏西部萌芽,爾後隨大量密教經典的翻譯逐漸完成,佛教乃分成顯乘、密乘二門。當時一般習佛者多重密輕顯,重師教而輕理論。十一世紀印度超戒寺僧阿底峽(Atīśa)入藏後,佛教之盛達到顛峰。此師通曉顯密二教,強調獨身與嚴格的戒律,嘗著《菩提道燈論》以闡明修習次第,並論述顯密教義之並不相違。且大力弘揚大乘教法,培育眾多弟子,組織成重視顯教的噶當派(Bkaḥ-gdam-pa),而與當時結合新舊密乘的寧瑪派(Rñiṅ-ma-pa)相抗衡。爾後噶舉派(Bkaḥ-brgyud-pa)、薩迦派(Sa-skya-pa)、希解派、爵南派、格魯派(Dge-lugs-pa)等均受其影響。上述諸派之中,薩迦、噶舉二派曾與世俗權力密切結合,互爭權勢,流弊日深。於是後起的宗喀巴(Btson-kha-pa)乃發起改革運動,宣揚恪遵戒律,提倡般若中觀與祕密金剛乘的融合。並著《菩提道次第》及《密宗道次第》,以確立其學說。又重視以顯教為中心的密教教學,乃使當時教風丕變。不僅所創立格魯派成為日後西藏佛教的主流,而且,該派的達賴、班禪二大活佛轉世系統,更主宰西藏的政教大權。

西藏佛教由於流傳區域、修行儀式及傳承系統等不同,從十一世紀中葉開始逐步形成各種宗派。

(1)寧瑪派︰又稱紅帽派、紅教。以蓮華生為初祖。此派組織鬆散,缺乏嚴格的制度。教徒重密輕顯,且可娶妻生子。教法內容不一,各有傳承。但以大圓滿法為究竟法門。根本密典為十八部怛特羅。然一般之所奉行只有文殊身、蓮花語、真實意、甘露功德、金剛橛事業、差遣非人、猛咒詛詈、供養世神八部。為西藏佛教各派中,歷史最久遠的一派。主要道場有多吉扎特寺、敏珠林寺、噶陀寺、佐欽寺、白玉寺等。另外在比利時的布魯塞爾、希臘的雅典、法國的卡斯特朗巿等亦建有此派寺院。此派自民初以來,在漢地即頗為盛行。民初的諾那活佛、曾在美國弘法的陳健民、已故的敦珠仁波切及其弟子劉銳之等人,皆屬此派。

(2)噶當派︰為仲敦巴(Ḥbrom-ston)所創,其理論與實踐基礎係來自阿底峽的《菩提道燈論》。主張以顯宗為主,但不排斥密宗。修習次第強調先顯後密。其後此派併入格魯派。根本道場為熱振寺。

(3)噶舉派︰俗稱白教,為馬爾巴(Mar-pa)所創,富密教色彩。主要學說是月稱派的中觀見,最重視大手印傳承。強調以苦修而求達到「萬有一味」、「怨親平等」、「染淨無別」的境界為其特色。有達薄噶舉、噶瑪噶舉、主巴噶舉、止貢噶舉等支派。其中,噶瑪噶舉派更獲法國承認其宗教地位,而設立二十八個法輪中心。此派為系統最多,傳播最廣的一派,主要寺院有墨竹工卡的止貢寺與四川德格的八蚌寺等。民初以來,此派在漢地弘法的名師有貢噶活佛等人。又由於張澄基譯出此派名著《密勒日巴全集》等書,及噶瑪噶舉之名師多人曾來台灣弘法,因此二十世紀末期之二十年間,此派在台灣之弘法活動頗為頻繁。

(4)薩迦派︰俗稱花教。為在家居士貢卻傑布(Ḥkhond kon-mchog-rgyal-po)所創。教主採家族世襲制,為氏族教團的典型。至五祖八思巴時獲元世祖封為帝師,執掌西藏政教大權。元末,其地位由噶舉派所取代,僅保有薩迦一地的控制權。此派特別崇尚道果教授。全盛時在蒙古、西康、西藏等地皆有寺院。爾後寺院相繼沒落,只有著名的四川德格貢欽寺留存。二十世紀末期之二十年間,也有若干名師到台灣弘法。

(5)格魯派︰又稱黃帽派、黃教、新噶當派、新教,為宗喀巴所創。此派吸收噶當派的教義,並主張僧侶須嚴守戒律。提倡顯、密二宗並重,強調顯密兼修和先顯後密的修行次第。以中觀哲學與《現觀莊嚴論》為教義根本。在傳承方面則採用活佛轉世制度。達賴與班禪,為兩大活佛,一主前藏,一主後藏。分地區弘法。其後受清廷擁戴,成為西藏地方的執政教派,達賴喇嘛也成為西藏之政治與宗教領袖。此派之根本道場有甘丹寺、哲蚌寺、色拉寺、札什倫布寺、布達拉宮等。1949年西藏暴動之後,達賴十四世及其支持者流亡到印度達姆沙拉,此派之重心乃轉至印度。然在中國大陸,班禪十世則被中共政權扶持為此派之宗教代言人。1989年,班禪逝世,其轉世靈童正在尋覓中。

此外,另有黑教,原為苯教外道。以詛咒禳祓為事。崇尚巫術,以降神為大祭。二十世紀末期二、三十年間,在台灣與美國亦偶有人弘揚此派教法。

近年來,西藏佛教普受英、法、德、俄、日、印等國學者所重視。在台灣,西藏佛教於民國三十九年(1950)初傳,當時傳法者除格魯、薩迦二派外,幾乎以漢族在家居士為主。其中較著名者有屈映光、吳潤江、申書文、劉銳之等人。弘法地點多集中於北部地區。大約從民國七十一年(1982)開始,眾多西藏僧侶應信徒之邀前來傳教,乃促使其規模與日俱增,並迅速遍及全台。其中尤以噶舉派最受台灣信徒所歡迎。

◎附一︰法尊〈西藏前弘期佛教〉

西藏前弘期佛教就是西藏佛教發展的前一個階段。西藏古典著作如布頓《佛教史》、倫主《佛教史》、童祥《青史》、《西藏曆書引言》、《藏王紀》等書,都說前弘期始於松贊干布時代,終於惹巴巾末年。但諸書所載這兩個人的生卒年代,出入很大。今據中國古史《新唐書》所載松贊干布王妃唐文成公主入藏的年代(641),再參酌西藏的古典著作,松贊大概生於西元七世紀初。根據惹巴巾在位時,在拉薩所立的「漢藏和盟碑」的年代(823),惹巴巾的卒年不會早於這個年代。《布頓史》和《倫主史》都說他的卒年是841年,當比較可信。因此,可以認為「前弘期」約始於七世紀中葉至九世紀的前半,前後約二百年。

本期佛教發展的情形,可以分為三個主要時期︰

(1)松贊干布時期(初興佛教)︰松贊干布以前的西藏,境域狹小,至松贊干布,才擴張疆土,統一了青藏高原各部落,逐漸強大起來。如《新唐書》說︰「其地東與松茂嶲接,南極婆羅門,西取四鎮,北抵突厥,幅員萬餘里,為漢魏諸戎所無也。」

傳說松贊以前,西藏沒有統一文字。松贊既征服諸部落,擴大疆土,為與鄰國往來和治理民眾頒布法令的需要,松贊干布派遣貴族子弟到克什米爾學習,其中端美三菩提學聲明學,回藏地後製成藏文字母和文法,並著了《八部論》,解釋藏文的用法。

松贊以前,西藏只有一種神教,名為苯教,專作祈禳等法。松贊干布時,有了統一的藏文,才開始翻譯佛經,建立佛教。

松贊干布派人到錫蘭請來蛇心旃檀的十一面觀音像,又往印度和尼泊爾交界處請來訶利旃檀的觀音像(此像現仍供在布達拉宮),作為供養修福的對象。

松贊干布初娶尼泊爾公主,攜來不動佛像、彌勒菩薩像、度母像等(不動佛像現供在小昭寺,彌勒像等現供在大昭寺)。後娶唐朝文成公主,又攜來釋迦佛像(相傳為佛在世時所鑄造,現供在大昭寺正殿中)。

松贊干布又使尼泊爾塑像匠人,按照松贊自己的身量,塑一尊觀音像(現供在大昭寺北廂殿中)。

為供奉諸聖像,便於人民修福禮拜,尼泊爾公主建築了大昭寺,文成公主建築了小昭寺,松贊干布又建伽剎等十二寺於拉薩四周各要地。此外,又建築了許多修定的道場。各寺所供的聖像很多,有釋迦、彌勒、觀音、度母、顰慼佛母、光明佛母、妙音天女、馬頭金剛、甘露明王等。

當時翻譯經典的人,漢人有大天壽,藏人有端美三菩提、達摩廓霞、拉壟金剛祥,印度人有孤薩惹、商羯羅,尼泊爾人有尸羅曼殊等。

當時翻譯的經典,有《寶雲經》、《觀音六字明》、《閻曼德迦法》、《摩訶哥羅法》、《吉祥天女法》。又有《集寶頂經》、《寶篋經》、《觀音經續》(二十一種)、《百拜經》、《白蓮華經》、《月燈經》。有說亦曾翻譯《十萬頌般若經》。

藏地以前沒有一定的法制。松贊干布時代,依佛經所說的十善戒,制定法律︰鬥毆的處罰,殺人的抵償,盜竊的加八倍罰款,奷淫的斷肢體而流放,欺妄的割舌。又制十六條社會倫理法︰(1)敬信三寶,(2)修行正法,(3)孝敬父母,(4)恭敬有德,(5)敬重尊長,(6)交友以信,(7)利益國人,(8)心性正直,(9)景慕賢哲,(10)善用資財,(11)以德報恩,(12)秤斗無欺,(13)不相嫉妒,(14)不聽婦言,(15)和婉善語,(16)心量寬弘(《西藏王臣史》,《藏王紀》所說略異)。

總之,在這一段時期,藏地才開始有佛教,建築寺廟,創造文字,翻譯經典;同時也制定了法律,教育民眾,使西藏民族逐漸強盛文明起來。所以藏地史書都說松贊干布是觀音菩薩化身,特為饒益藏地人民而現國王身的。

(2)赤松德贊時期(建樹佛教)︰松贊干布後,芒松芒贊(亦作芒壟芒贊,即松贊干布之孫)、都松芒波結兩代,雖然繼承祖先的遺訓奉事佛教,不過對於佛教事業,非但沒有新的建樹,而且由於多次兵災,將釋迦佛像封閉在大昭寺左廂祕室中,松贊干布所建的布達拉宮也毀於兵火。赤德祖贊即位後,起初原為其太子絳剎拉聞請婚於唐朝。等到金城公主到藏時,絳剎拉聞已死,只好嫁赤德祖贊,以後生下赤松德贊,大弘佛教。金城公主到藏後,問知文成公主帶到西藏的釋迦佛像閉在暗室,急命人請出,供在大昭寺正殿;又將尼泊爾公主請來的不動佛像,移到小昭寺供奉。

赤德祖贊想紹繼祖先弘揚佛教的遺規,曾派使臣往底斯山迎請佛密和佛靜二大論師。二師未肯到藏。赤德祖贊又遣使到唐朝和于闐迎請宏法大師和經典,並建立拉薩喀扎等寺,安置各處請來的經典和大德。

此時譯經的,有賬迦牟拉廓霞、娘若那鳩摩羅。從漢文譯成的有《百業經》、《金光明經》及曆數、醫學等書籍(布頓《佛教史》)。這時的僧眾,有漢僧和于闐僧;藏民雖已信仰佛教,但還沒有人出家。

赤德祖贊的臣屬中,信佛的固然很多,但也有不信佛教的。他們中間還有掌握重權能左右朝政的人,如舅氏仲巴結及達扎路恭等,不過懾於赤德祖贊的威嚴,還沒有明目張膽地反對。

赤德祖贊去世後,仲巴結便藉口過去幾代藏王的短壽,和國家的兵連禍結,將這些事情都歸罪於佛法。又編造許多謊言,誣蔑釋迦佛像為引禍根源,把像埋在地下,後又移到芒域。改大昭寺為屠場,拆毀赤德祖贊所建的喀扎寺和真桑寺。驅逐修行佛法的信眾,各地來的僧人也都遣回原籍。此時赤松德贊年幼,不能自主朝政,只好聽憑仲巴結擺佈。藏地尚未長成的初期佛教,就遇到這樣一場摧折。

西藏民間,原已盛行苯教。松贊干布雖曾制定法令,教人民敬信三寶,學習佛經;苯教徒有暗改佛經為苯經的,也被禁止,但臣下和民間,仍有信奉苯教反對佛教的。後來經過芒松芒贊、都松芒波結、赤德祖贊三代,似乎都沒有加以禁止。赤松德贊時代反對佛教的這些權臣,大概就是苯教信徒。

赤德祖贊曾派臣下桑希等到內地學佛法。桑希臨回藏時,遇著一位高僧,授給他《金剛經》、《十地經》(有作《十善經》)、《稻稈經》等三部經,並且向他說︰「現在藏王已死,王子年幼,那些不信佛法的臣下,正在破壞先王法制,毀滅佛法。此時回到藏地,沒有佛教事業可作。你等到王子大了,把這三部經呈上,並須請薩賀國的靜命來藏弘法,那時佛法才能光大。」桑希等請回漢文經書千餘卷,到藏時正遇著滅法,就把經書藏在欽樸石崖中。

赤松德贊漸長,閱讀前代諸王史籍,知道祖先弘揚佛教、建立法制的事蹟,深為信樂,就與諸臣籌商復興佛教的事宜。桑希以為時機已到,就把藏在欽樸的漢文佛經取出,呈進藏王,並為略述大意。藏王聽了很歡喜,就教桑希同漢人梅瑪果、迦濕彌羅人阿難陀共同翻譯。但此事為仲巴結所反對,並怪桑希多事,把他貶到芒域。史書上說一些信佛法的人,為了保護桑希,送他到芒域避難。

又有大臣名賽曩,信仰佛教,藏王派他作芒域守。他在芒域建立了兩座佛寺。後來往印度朝禮大菩提寺、那爛陀寺聖蹟,在尼泊爾遇見靜命(也有譯為寂護的)。他請靜命到藏弘法,得到許可,自己先回拉薩見藏王,陳述靜命的功德,可以請來建立佛法。藏王詔諸信佛法的大臣如漾娘桑、廓墀桑等密議,用計除去舅氏仲巴結、達扎路恭等,頒布勒諭,令一切臣民奉行佛法。先將釋迦佛像請回拉薩,仍供在大昭寺正殿,隨即派人迎接靜命論師。民間有信苯教反對佛教的,又使阿難陀等和他們辯論。苯教徒辯失敗,苯教書籍,除少數祈禳法外,都被廢毀,不許傳播。

靜命到藏後,在龍粗宮中安居四月,為藏王等講說十善業、十八界、十二因緣等法門。當時雷擊瑪波日,洪漂龐塘宮,瘟疫流行。不信佛教的人,就說是弘揚佛教之過,請藏王停止弘法,民間喧攘不安。藏王請問靜命,靜命說須請蓮華生來才能止息災害,自己也就暫回尼泊爾。藏王又派賽曩等去迎請蓮華生。蓮華生到藏後,適災害止息,才又接靜命回藏。

藏王打算建立桑耶寺,先與臣民商議,大家都贊同,就請蓮華生加持地基,請靜命仿印度飛行寺規模繪成圖樣。中分須彌峰、十二洲、日月二輪,外有垣墻圍繞,四角建四舍利塔,四門立四碑。藏王三妃,又各建一殿。從762年壬寅奠基,至766年丙午落成(據《藏王傳》等說,布頓說是787年丁卯奠基,799年己卯落成)。完工後又請靜命、蓮華生開光,舉行盛大慶祝法會。

767年丁未從印度迎請說一切有部持律比丘十二人到藏,以靜命為親教師,開始度西藏人出家受戒。最初受戒七人為︰寶護、智王護、寶王護、善逝護、遍照護、龍王護、天王護(七人的名字有多種不同的記載),稱為七覺士。此後復度官民子弟三百餘人,出家受戒;選拔優秀的學習梵文,造成譯經的人才。

此時翻譯經典的,印度人有靜命、無垢友、佛密、靜藏、清淨獅子等諸大論師,西藏人除初出家的七人外,有法明、虛空、寶軍、無分別、釋迦光等諸大譯師,廣譯三藏教典。又請密宗大德法稱論師,傳授瑜伽部金剛界、大曼荼羅等灌頂。又請迦濕彌羅國大德勝友、施戒等,傳授戒法,又請漢僧傳授參禪修定。此時,對於佛教,盡量吸收,不論大小、顯密、禪教、講修,兼收並舉,故可稱為前弘期的極盛時代。此時所譯典籍,據辰年在登噶宮所編《目錄》(此目錄布頓《佛教史》和倫主《佛教史》都說是赤松德贊時所編。布頓《佛教史》並說︰先編《登噶目錄》,次編《欽樸目錄》,再編《龐塘目錄》。〈經論大藏目錄序〉中說,牟底贊薄時,先編《龐塘目錄》,次編《登噶目錄》,未說《欽樸目錄》何時所編)的記載,密教方面除無上瑜伽部,顯教方面除《阿含》經類及一部分《中觀》、《因明論》外,其餘的顯密經論,大體上都具備了。現在舊派所傳的一部分無上瑜伽部經論,也是由無垢友等傳來的,可能因為當時只是祕密傳授,故未編入目錄內。

此時所傳的戒律,是根本說一切有部。為防止部派紛爭,藏王曾明令制定,不許翻他派的律典。此時大乘教典,唯識宗的已很完備。但因弘傳佛法的主要人物,多是中觀宗的大德,如靜命、蓮華戒,就是中觀順瑜伽行派(世俗中不許有離心外境,勝義中許一切法皆無自性)的創始人,蓮華生、無垢友、佛密等也都是中觀宗人;所以,此時的見解,都是屬於中觀宗的。在赤松德贊末年,息滅頓漸的爭端後,又曾明令宣布,只許學靜命所傳的龍樹的中觀見,修十法行與六度行,不准學頓門的見行。

總之,赤松德贊時,才開始有西藏人出家受戒,建立僧伽制度,廣譯經論,講學修行。佛教的真正規模,此時才算完備。又在耶巴、欽樸等處,建立專修道場。後來阿底峽曾讚嘆說,此時西藏佛法之盛,就是印度好像也比不上。

(3)惹巴巾時期(發揚佛教)︰赤松德贊死後,牟尼贊普與牟底贊普先後繼位,紹承父業,仍弘佛法。尤其在牟底贊普時,建立金剛界寺,請無垢友等論師,遍照護等譯師,將父兄兩代未譯完的經論盡量翻譯(據倫主《佛教史》和《藏王紀》所記,此時還有蓮華戒等論師,龍王護、寶勝等譯師),三藏教典此時就很完備了。

赤松、牟尼、牟底諸王時,一面雖盡力弘揚佛法,一面也常以武力征服鄰近的其他民族,尤其與唐朝,時而和好,時而戰爭。直到惹巴巾時代,由諸佛教大德從中調停,在唐穆宗長慶元年(821),唐朝與西藏才達成和議,建立了和盟碑,戰事才停息。

惹巴巾深信佛教,護持十善法制。因見前代靜命、智王、漾娘桑、桑希‧得瓦廓喀結其主、阿難陀等譯出的典籍,有許多名詞是西藏不通用的,又有從漢地、于闐、印度薩賀等處譯來的,名詞多不一致,學習極為困難;故請勝友、天王菩提等,依據大小乘教義及聲明諸論重新整理,務令義理無誤,名詞統一,便利修學。又將大小乘教各種名詞,詳加審定,滙為專書,使後來譯經者有所遵循。倘有必須設立的新名,須將該名詞的訓詁和定名的理由,詳細註明,呈報譯經院、講經院,轉呈藏王批准,編入目錄內,以便通行。關於密部典籍,尤其無上瑜伽部,未經藏王批准的,不許隨意翻譯。所譯三藏教典,在禮敬文上加以區別︰凡屬律藏的,「敬禮一切智」;凡屬經藏的,「敬禮一切諸佛菩薩」;凡屬論藏的,「敬禮曼殊室利童子」。讀者一看禮敬文,就知道屬於那一藏。對於戒律,還是只弘一切有部,不許弘譯他部,以免爭端。

惹巴巾由於深信佛法,對於每一個僧人,各分配給七戶居民,供給他的生活,使他能專一修行。每逢齋僧法會,惹巴巾先把自己的頭巾敷地,請僧眾在上邊走過,然後頂戴。所有大小朝政,皆請決於高僧;所有行政制度,也都以經律為準則。下至通用的度量衡器,都依照經論改製。對前代所建的寺院,都善加修葺,並新建札喜格培寺。以恭敬三寶、奉行十善教育人民。對於侮慢三寶的,處罰特重。他這樣做,對於佛教雖是極端尊崇,但在臣民當中,不免引起一部分人的嫉忌和反感,朗達瑪的滅法,也就因此而起。

從松贊干布時代創制統一藏文,翻譯佛經,至惹巴巾時代整理譯典,廣事講修,都屬於西藏佛教的前弘期。這一時期內,西藏的佛教,可就教典文獻和見修行證兩方面總結一下︰

(1)教典文獻︰此時所譯的教典,大小、性相、顯密、大體都已完備。今依《登噶目錄》,略舉如下︰

{1}大乘經典,分六類︰

(a)《般若經》類,有《般若十萬頌》等大小十六種。

(b)大方廣類,有《佛方廣經》等大小七種。

(c)《大寶積經》四十八品(原書四十九品,抽出第四十六品編入《般若經》類)。

 .d各種大乘經,有《賢劫經》等大小一六七種。

(e)大經類,有《大集經》等九種。

(f)從漢文轉譯的,有《大般涅槃經》等大小二十四種。

{2}小乘經︰《正法念住經》等大小三十九種,又《集法句》等論著七種。

{3}密咒續︰《不空羂索經》等及註疏四部共十八種(其中只有事部和行部,缺瑜伽部和無上瑜伽部)。

{4}各種陀羅尼一0一種。

{5}名號︰有《佛及菩薩百八名經》等九種。

{6}讚頌︰有《不可思議讚》等十八種。

{7}願文︰有《迴向願王》等十二種。

{8}吉祥頌︰有《大吉祥頌》等七種。

{9}律藏︰有《根本說一切有部十七事》、《毗奈耶》並諸註釋大小三十一種。

{10}大乘註釋︰有《般若十萬頌大疏》等五十二種(內有《般若經》、《深密經》、《三摩地王經》、《寶積經》、《十地經》等的註釋),又有從漢文譯出的《解深密經大疏》等八種。

{11}中觀宗論︰有《中論》等三十三種。

{12}禪修類︰有《修次第論》等八種。

{13}唯識宗論︰有《瑜伽本地分》等四十一種。

{14}各種大乘論︰有《集菩薩學處論》等三十一種。

{15}小乘論︰有《俱舍論》等九種。

{16}因明類︰有《觀業果論》等二十五種。

{17}藏王等撰述︰有《聖教正量論》等七種。

{18}已譯未校的︰有《般若四千頌》及《念住經》二種。

{19}未譯完的︰有《中觀精研論》及《釋》等九種。

從第一類至第八類屬於經藏,第九類屬於律藏,第十類以後屬於論藏。又第三、第四兩類屬於密教,其餘都屬顯教。小乘經律論大小乘共學,其餘都屬大乘。唯識宗的經論,已很完備。中觀宗的經論,除月稱的論疏外,很多都有了。這個目錄中所載的密部典籍雖只有事行兩部;但在赤松德贊時,已曾請印度密宗法稱,傳授瑜伽部灌頂。又有無垢友、施戒、遍照護、吉祥積等,已翻譯《集密意經》、《幻變密藏》、《黑茹迦格薄》等無上瑜伽部密法多種。所以這一段時期,顯密方面的教典,可以說都大體具備了。

(2)見修行證︰這一段時期中,從印度請來的譯經大德,多係中觀見;因此,這一期西藏佛教的見解,主要是中觀正見,即「說一切法皆無自性」的見解。一切法無「自性(孤立不變而實有的自體)」而「有(存在)」的原因,即是「緣起」(依賴條件而生滅,即一定的事物必依一定的條件才能生起,條件不具備就不能生起)。宇宙萬有,世出世間一切因果,乃至證解脫,成菩提,皆依「緣起」而有,亦皆自性空,就是緣起性空的中觀見。由深信世出世間因果道理,而嚴持淨戒,依戒修定,由定發慧,就是三增上學。依中觀正見和三增上學所引起的身語行為,就是正語、正業、正命的十法行和六度等正行。三學乃至六度等,就是所修的行。由此修行,發小乘心的,所證就是四沙門果;發大乘心,經三阿僧祇劫,圓滿福德智慧二種資糧,所證就是無上正等正覺。

以上是就顯教說的。在密教方面,如佛密所傳的事部和行部,法稱所傳的瑜伽部,都是在中觀正見和發大菩提心的基礎上,傳授灌頂。受灌頂後,嚴守各部的三昧耶戒,進修有相瑜伽的增上定學,和無相瑜伽的增上慧學,由此而得出世間各種悉地。如無垢友所傳的無上部密法,就是現在西藏佛教的舊派。此派判佛法為九乘︰(1)聲聞乘,(2)獨覺乘,(3)菩薩乘,說這三乘屬於顯教,名共三乘,是化身佛所說。(4)事部,(5)行部,(6)瑜伽部,說這三部名密教外三乘,是報身佛所說。(7)大瑜伽部,(8)阿耨瑜伽部,(9)阿底瑜伽部,說這三部名無上內三乘,是法身佛所說。此派說自派所傳即後三乘密法,尤偏重於阿底瑜伽(即現在流傳的大圓滿教授);說一切眾生現前離垢的「空明覺了」,即大圓滿。意謂生死涅槃一切法,皆本具於此「空明覺了」之中。由了知此心性本來無生無滅,具足一切功用;安住在這種見解上,遠離一切善惡分別,漸次消滅一切無明錯覺;最後證得永離一切戲論的究竟法界,就是修此教授所證的果德。

◎附二︰法尊〈西藏後弘期佛教〉

自從藏王朗達瑪於西元841年滅法以後,經過一百多年,衛藏等地都沒有出家的僧伽。到宋代初年,才有盧梅等往西康學佛法,回藏重集僧伽,弘揚佛教。此後直到現在約一千年,西藏佛教從未中斷。這一期的佛教,對前弘期而言,名為「西藏後弘期佛教」。

朗達瑪滅法以後,佛教什麼時候才由西康復傳到西藏,各書記載互相不同。布頓《佛教史》上說︰衛藏佛教毀滅經七十年,後有盧梅等十人重建佛教。十人到西藏時,有一七十六歲老婦說,她六歲時曾見過僧人。就依這個傳說,布頓說西藏佛教中斷了七十年。《布頓史》又說︰有人說中斷了一0八年(似即指內巴班智達所說)。

《青史》引內巴班智達名稱願戒說︰從841年後一0八年沒有佛教,至一0九年才又有佛教。但《青史》又說︰841年滅法後一0九年,是指盧梅等在西藏初建小昭寺的一年,不是指佛教最初復傳到西藏的一年。並且引盧梅的弟子跋希的文章說,大善知識盧梅慧戒同松巴智慧,先想在隴穴金比隴建寺沒有成功,後來在 841年才建小昭寺,證明盧梅等由康返藏在建小昭寺之前。又引仲敦巴說,841年滅法後七十八年佛法復興,其後六十五年阿底峽到藏,並且以此說為正確。阿底峽到阿里是1042年,逆推其前六十五年應是978年。《青史》以滅法之年為901年,所以說相距七十八年(901年滅法之說不合理,已如〈西藏前弘期佛教〉中所說)。又《青史》記賈拉康的歷史時說,拏曩金剛自在,(中略)976年生,三歲時(978)律教由西康傳到西藏。(中略)三十七歲(1012年)建賈魯雷寺。拏曩金剛建賈寺後,直到明‧成化十二年(1476)共四六五年,代代相承,記載詳明,最為可信,所以後弘期的開始,可定為宋太宗太平興國三年(978)(距唐武宗會昌元年朗達瑪滅法,為一三七年)。盧梅等回藏建立僧團時,正值額達赤巴在位。由朗達瑪的兒子母堅到額達赤巴,一共經歷了七個王,時間僅僅一三七年,並不算長。因西藏滅法後,地方混亂,沒有正確的歷史記載可以依憑,所以對於這一段時期的長短,各種史書有不同的說法。但以滅法的841年,復興佛教的978年,是最合理的。

當朗達瑪滅法時,有藏饒賽、約格瓊、瑪‧釋迦牟尼三人,滿載律藏典籍,經阿里繞新疆,逃往西康瑪壟潛修。又有迦勝光稱、絨敦獅子幢、拉壟吉祥金剛等,也各自攜帶所有經典,先後逃往西康。當時西康地區也還有其他佛教徒,如喇欽所親近的濃妙吉祥、寶金剛、吉勝頂、曩具喜菩提等。

藏饒賽在西康時,穆蘇賽拔從他出家,以約格瓊為阿闍黎,受沙彌戒,法名格瓦饒賽,後因智慧廣大稱貢巴饒賽。後期佛教復興,多半由於他的弘傳之功,所以又稱喇欽。喇欽年滿將受比丘戒時,邀請西康壟塘吉祥金剛等三比丘湊足僧數。吉祥金剛自言曾殺藏王,不能入僧數,因此替他們在西寧附近邀漢僧兩人參加。仍以藏饒賽為親教師,於五眾僧團受比丘戒。

據《倫主史》說︰「就依靠這個僧團,又有仲智幢、魯菩提幢等西康的一些人出家受戒,學習戒律和對法。」《藏王紀》說︰「喇欽之後,西康有跋金剛自在、仲智幢、覺熱慧菩提等眾多大德。」另據《青史》說︰「喇欽西康的弟子,有粗勝慧等。」

喇欽在西康弘法,西藏漸漸知道了,藏王智幢先派衛藏七人︰盧梅慧戒、枳智德、聰格慧獅子、羅敦金剛自在、松巴智慧、賈羅卓協饒、雲本法勝,往西康受戒學法。後來又派遣塔乙勝聖、惹希戒生、跋尊慧自在、結雷仰診法救、仲馨慧願等五個人赴西康,先後都依止仲智幢、覺熱慧菩提等受戒。

又《布頓史》說︰「衛藏十人,赴西康學法︰衛地五人,盧梅戒慧、診智德、惹希戒生、跋戒慧、松巴智慧;藏地五人,羅敦金剛自在、聰尊慧獅子、阿里巴痾解尼怴B和博東巴鄔波得迦。那時藏饒賽年老不收徒眾,使他們從喇欽求戒。盧梅留在西康從仲智幢學戒,其餘的人先回。後來惹希戒生和跋戒慧的弟弟來迎他們的哥哥,在壟塘相遇,也出家受戒。」又《青史》說︰「盧梅等為粗勝慧戒弟子,也親近喇欽,並從仲智幢學律。」

盧梅等回西藏(《倫主史》說是971年),起先不敢逕回拉薩,暫時到桑耶,盧梅住持迦曲,跋氏兄弟住持鄔剎和鄔則,惹希兄弟住持格結,診智德住持桑康,羅敦等回到後藏。又經過一段時間,佛法漸漸傳播出去。已經度了很多的僧人,民間信仰也建立起來了。為進一步弘傳佛教,才商議各建寺廟,重立僧團。

盧梅和四大弟子建立的僧團有十八處,惹希戒生和他弟弟的傳派有六處,跋戒慧和他的弟子有七處,診智德有五處,羅敦金剛自在和他的弟子有十七處,聰尊慧獅子有九部十六處。衛藏十人中,前藏的松巴,後藏的痾解兄弟和博東巴,沒有單獨弘傳,所以史書所載,只有六人傳派的寺廟。

又有阿霞智堅往西康從喇欽弟子枳窩卻喇受戒,這和他的弟子竭鄔聶曩巴等,所傳名叫「阿眾」。又有積童戒,往西康從喇欽弟子雅洗本敦受戒,回藏後住持寺廟,發展結地的八處名「枳眾」。以上見於記載的,共有寺廟七十五處。

西藏佛教復興時,前藏有盧梅等,後藏有羅敦等,弘傳戒律,重建僧團。不久佛教遍布全藏,僧伽之眾多,人才之湧現,都遠非前弘期所能比擬。後來阿底峽在阿里聽見仲敦巴談到此事,急忙合掌讚嘆認為「如此興盛,必然是聖僧所建樹,絕不是凡夫所能作到的。」

朗達瑪滅法後不久就遇害,他的大妃的兒子名叫母堅據有前藏布茹,次妃的兒子名叫光護據有鑰茹,光護的兒子吉祥輪有兩個兒子。長子吉祥枳繼父位。次子日怙西據阿里︰他有三個兒子,最小的名叫得祖滾住漾絨。得祖滾有兩個兒子︰闊惹、松內。闊惹後傳位松內,出家名智光,後迎請達摩波羅法護與慧護等到阿里傳比丘戒,從學比丘律儀。

那時有漾絨巴勝慧,從法護受戒後,又往尼泊爾從枳達迦學律,並且在尼泊爾和迦濕彌羅等地,親近各持律大師,對於律藏的解釋,和守戒的行持,都通達精到。後來傳給他的弟弟跋覺和菩提獅子等,廣事弘揚。這是阿里地區復興律學的大概。

智光到阿里弘揚佛法,覺得前弘期留下的教法多不完整,尤其一般咒師沒有通達真空法性,妄行誅法等邪行,嚴重違反了佛的意旨。為挽救這種弊害和弘揚純正的佛教,必須派人往外留學。因此選了阿里三區的青年二十一個人,先使他們學聲明和佛教基本知識,以後厚給資斧,遣往印度,臨行付托給他們的使命是︰(1)迎請迦濕彌羅國寶金剛,東印達摩波羅,西方迦魯國摩尼洲。(2)從中印般若縛黎學二部攝續(《集密》、《攝真實經》)和《攝真實經慶喜藏攝論》。從摩尼洲與達摩波羅學《斷除業障續》及註釋,並學《曼陀羅三百四十尊》(勝天造),集密曼陀羅儀軌(佛智足及龍猛菩薩造)。從寶金剛學時論及四金剛座續釋論。(3)比札瑪尸羅寺有名論師一0八位,大論師七十二位,無可比者三十七位,如頂珠一位,如瞻部莊嚴者八位,如三界眼目者二位;這些論師,上者當迎請,其次的當從學,最下的也應當訪知他通達善巧什麼法,從而求得他的傳承,請他的經書。

二十一人中只有寶賢和善慧學成返藏,其餘都病歿於印度。

寶賢(958~1055),十三歲依智賢出家,曾往印度及迦濕彌羅留學三次,親近拏熱巴等七十五位大論師,學習一切顯密教義。又迎請作信鎧、作蓮密、佛祥靜、佛護蓮花密等到藏,翻譯顯密經論,尤其注重翻譯瑜伽部和集密續,廣事弘揚。後來又迎請法護、慧護弘傳戒法。後弘期密法之盛,多半由於寶賢的力量。寶賢八十五歲時,阿底峽到藏,又得到阿底峽教授,閉關專修。他弟子很多,以瑪善慧為上首。

藏王光讀齯l吉祥積據有拉朵,和他的三個兒子都信仰佛法,致函後藏羅敦金剛自在,請派弟子來拉朵建立佛教。羅敦派弟子釋迦童和智精進兩人前往(《青史》、《倫主史》說是十人)。兩師在拉朵二百多僧眾中,選拔有智慧的青年卓彌釋迦智(994~1078)和達羅童精進兩人(《倫主史》說有陵雲努共三人),給以大量金錢,遣赴印度學法,囑以善學戒律、般若(指《現觀莊嚴論》教授)與密咒。兩人初到尼泊爾從靜賢(寂靜弟子)學聲明,以後往比扎瑪尸羅寺,從六大論師(東門寂靜、南門語自在稱、西門般若生慧、北門拏熱巴、中央寶金剛和智吉祥)學法。達羅多朝禮聖蹟,學法很少。卓彌親近寂靜八年,也兼從其他論師學法,成為大論師。後來又到東印度,從慧王明論師廣受灌頂和解經修行的教授,並且得到道果教授。回藏後翻譯《二觀察》等三續(母部歡喜金剛法),和寂靜的《二萬般若釋》,還譯了很多其他密法。五十一歲時(1044年),迦耶達羅來藏,又從學五年,完全得到他的教授。卓彌在印度和尼泊爾共留學十三年,回藏後,六十三歲以前講說修學攝益徒眾,以後閉關專修,八十五歲去世。弟子很多,馬爾巴、廓枯拉巴則都曾從他求學。繼承卓彌道果承傳的為貢卻傑布,從此發展成薩迦派。

馬爾巴(1012~1097)名法慧,十五歲從卓彌學聲明,以後往尼泊爾住三年學四座等法。後來到印度三次,親近拏熱巴、彌勒巴、靜賢、龐廷巴等諸大論師,廣學集密、勝樂、歡喜金剛、摩訶摩耶、四座等教授。弟子很多,密勒日巴繼承弘傳,成噶舉派。

廓枯巴拉則最初也親近卓彌,以後三往印度,親近七十二位得成就的大論師,特別長期依止靜賢,學集密龍猛派教授,並且翻譯《勝樂金剛空行續》、《四座續》、《摩訶摩耶續》、《歡喜金剛續》等。主要所弘的教授,就是龍猛派的集密。

這四大譯師之中,寶賢講《二萬般若釋》、《八千頌般若》和獅子賢《八千頌大疏》等。西藏般若的盛行,全仗著他的提倡。在密法方面,寶賢總弘四部密法,特別弘傳瑜伽部諸經的廣釋、儀軌、修法等。卓彌釋迦智,主要弘傳歡喜金剛等瑜伽母續;馬爾巴主要傳拏熱巴、彌勒巴所傳集密等瑜伽續,佛頂等瑜伽母續;廓枯巴拉則主要傳龍猛派集密教授。經此四大譯師弘傳,西藏後弘期的密法,講說修行,都已很完備。

此外,還有與寶賢同伴的俄善慧,弘傳戒學的漾絨巴勝慧,請阿底峽的精進獅子、拏措戒勝,寶賢的弟子扎覺協饒、噶法賢、釋迦光、瑪善慧,都是當時著名的譯師。

後來有俄善慧的侄子俄羅丹喜饒(1059~1109),幼年從伯父求學,十七歲往迦濕彌羅求學。經十七年,從利他賢、善根王學因明,從薩𱒤那、廓彌其梅等學慈氏五論等顯密諸法。回藏後翻譯《因昆嚴疏》等,廣弘因明、般若、入行論等,並曾協助綳茶松巴等翻經。弟子二萬三千多人,以卓壟巴慧生和枳慧然為上首。

跋曹日稱往迦濕彌羅留學二十三年,並迎請迦那嚩瑪到藏,翻譯中觀宗月稱派諸論,廣事弘揚,應成派學說因此大盛。

吉覺月光翻譯時輪、佛頂、金剛甘露、勝樂等法。

還有桑迦聖慧、寧盛稱、克鄔格巴輪稱、綳鑰明稱、𱒤彌佛稱、跋日寶稱、羅甲慧積、梅覺慧稱、卓慧稱等,所譯經論現存於大藏中,數量甚多。

以上是往外留學諸師返藏弘化的情形。

西藏佛法復興時,各大譯師各個弘揚於一方,弟子傳承修行方式,因此也各有不同。從1042年阿底峽到阿里以後,百餘年中,成立了多數的教派。

噶當派︰這一派起自阿底峽。「噶」是佛語,「當」是教授,這派說一切佛語(經論)都是修行的教授,所以名為「噶當派」。自從朗達瑪滅法以後,西藏一般學佛的人,多重密輕顯,重師教輕經論,也有人重戒律毀謗密法,致使顯密形同水火。最大的弊病,是修行沒有次第,沒有出離心菩提心的基本修證,就妄趨高深密法,沒有通達法空真理,只依密法文義,作誅戮仇敵等事。不但違背佛意,也造成罪因。阿里王智光與菩提光(松內之孫),為挽救此等流弊,不惜身命資財,至誠迎請阿底峽來藏弘法。阿底峽到阿里後,為菩提光等廣傳甚深法輪。為整治當時西藏佛教混亂現象,特造《菩提道炬論》,說明修行次第和顯密教義全不相違的道理。後由仲敦巴迎請,到衛藏各處弘傳佛法。針對當時邪行密法、輕視因果的流弊,特重視因果,宣說皈依,所以有業果喇嘛、皈依喇嘛的稱號。

阿底峽的一切顯密教授,都傳給了仲敦巴。圓寂後,門人都依止仲敦巴修學。1056年建熱振寺,為噶當派的根本道場。仲敦巴弟子有樸穹瓦、博朵瓦、僅哦瓦、康壟巴等,繼承阿底峽的教授,成為噶當派。其後廣事弘揚,傳承很久,到宗喀巴建立格魯派後,就形成新噶當派,與黃教為一家。

噶舉派︰「噶」指師長的言教,「舉」為傳承,「噶舉」義指所修一切法門,都由師長親語教授傳來。這一派起自馬爾巴。馬爾巴晚年,赴東印親近彌勒巴,依大印教授,親證無生法性,又得薩惹哈加持,證得「萬有一味」的境界。攝益門徒很多,上首弟子有四個人︰(1)梅村伯福幢,(2)俄法金剛,(3)粗自在,(4)密勒日巴。前三人傳講釋經論的教授,密勒日巴專重修行的教授,四人中以密勒日巴為嫡傳。

密勒日巴(1040~1123),幼年孤苦,備受伯父姑母欺侮,因為學舊派誅法,殺死伯父親友三十五人,打算學法懺罪,於是到羅札親近馬爾巴。馬爾巴用多種苦役折磨他,而他不生惱怒,才傳給圓滿的教授。密勒日巴返回阿里,先在帕比日靜修六月,成猛利火,能抗饑寒。以後登吉絨山頂靜修九年,對於「風」得到自在,證大印法性。於是漸次說法教化,八十四歲去世。繼承教法的是岡波巴,發展遍於全藏,稱噶舉派。

岡波巴,將噶當派修菩提心教授與「噶舉派」大印教授結合,名為俱生大印,傳授門徒,成為塔布噶舉系。

岡波巴的弟子噶瑪都松欽巴(1110~1193),建噶瑪寺(1159)和粗樸寺,弘傳教法,成噶瑪噶舉系。

岡波巴又一弟子帕木竹巴金剛王(1110~1170),建帕竹寺(1158),成帕竹噶舉系。

帕竹弟子凌惹(1128~1188)傳藏巴賈惹(1161~1211),廣弘大印教授於康藏各地,為主巴噶舉系。

帕竹又一弟子止貢寶祥(1143~1217),三十七歲(1179)住止貢寺廣弘噶舉教授,成止貢噶舉系。

帕竹又一弟子達壟吉祥德(1142~1210),三十九歲(1180)到達壟建寺弘法,成達壟噶舉系。

此外,還有蔡巴、拔戎、雅桑、綽浦等諸系,不能列舉。總之噶舉派中,系統最多,傳播也最廣,握地方政權的也很多。起初和薩迦派抗衡爭權的有止貢系,其後由帕竹系大悉都,盡奪薩迦政權,治理八十七年,稱為盛世。到明‧宣德十年(1435),後藏仁綳巴善財在桑主則獨立,前後藏政權分裂一五0年。到嘉靖四十四年(1565),噶瑪璀敦多杰又推翻仁綳巴而獨立。這些都屬於噶舉派。到崇禎十三年(1640),固始汗進藏,盡取前後藏政權,噶舉派才失掉政治勢力。其各系教派的傳承,到現在未曾斷絕。

薩迦派︰「薩迦」是地名,因在此地建寺弘法。所以稱為「薩迦派」。這一派的創始人是卓彌釋迦智,特別崇尚的教授是道果教授。卓彌攝受弟子雖多,得圓滿教授的不過幾個人。貢卻傑布得其講釋經論的教授,繼承其道果承傳。

貢卻傑布(1034~1101)四十歲時建薩迦寺,弘法三十年,六十九歲去世。他的兒子薩欽慶喜藏(1092~1158,即貢噶寧布),先從他的父親得卓彌所傳講釋經論的教授,後來從法然等學得卓彌所傳的道果教授,成為卓彌教授的集大成者。薩欽住持薩迦寺四十八年,是薩迦五祖之首。稱為「薩欽」,即薩迦五大喇嘛之意。其後法派相承,成薩迦派。

薩欽以後一百五十多年,世代相承,弘揚道果教授等顯密教法。到八思巴(1235~1280)十九歲時,元‧忽必烈從受歡喜金剛灌頂,進帝師號,以西藏十三萬戶為謝禮,西藏的教政全權,都為薩迦所有。管理政事的大臣,以後有童自在、菩提金剛、阿伽倫三個人,在這三人的時代,常與噶舉派中的止貢寺眾爭議。阿伽倫時並且曾邀元兵進藏,焚毀止貢全寺。此後內亂漸多,至正元年(1341)前藏諸區都被噶舉派帕木竹巴系的大悉都菩提幢所佔。又六年(1346),後藏地區,也都隸屬悉都。薩迦的政權雖然失去,但其教法傳承,到現在不見衰落。傳授顯密教法的大德,也遍佈全藏。

覺囊派︰「覺囊」是地名,因悲精進在其地建寺弘揚他空見,所以稱為覺囊派。這派的創始人名叫不動金剛,起初是在家瑜伽師,出家後名叫信王,從迦濕彌羅國卓敦曩拉則學時輪和集密的經論教授。由修時輪金剛法,見色空的天身從內顯現,又依《如來藏經》等說「一切眾生皆本具相好莊嚴的佛身名如來藏」等,於是生起「他空見」。信王將這種見和時輪教授等傳給他的兒子法自在,法自在傳虛空光,虛空光傳虛空幢,幢傳慧光,都對於時輪教法十分珍祕。慧光以下,弘傳漸廣。慧光傳法身光,法身光傳悲精進。悲精進建覺囊寺,傳勝者智,勝者智傳功德海,功德海傳慧幢,慧幢著《了義海論》等,廣弘他空見,於是形成覺囊派。

悲精進是八思巴的弟子,所以覺囊寺也是薩迦的屬寺,住持大德也都是由薩迦學成後轉入覺囊派的。

明朝末年,有一位名叫多羅那他的出家人,以當時執政權的噶瑪敦迥旺薄為施主,建達敦彭磋陵寺,弘宣他空見,盛極一時,很敵視黃教。不久,噶瑪失位,該寺勢力也逐漸衰微。五世達賴時,將該寺改為黃教屬寺,易名嘎登彭磋陵。其他如卻隴降則等覺囊派寺院,也都改屬黃教。現在西康藏塘地區,還有慧幢弟子寶祥所建的寺院,講覺囊派的他空見。衛藏地區,早已沒有弘傳覺囊派他空見的寺院了。

其他各派︰

(1)希解派︰「希解」是能息滅的意思,就是說依據這個教授,能息滅業力或非人損惱所致的身心眾苦,所以名叫「希解」。其教授內容,就是依般若空義對治我執煩惱,加上密法的觀想,和修自他相換的菩提心力,來息滅惑業苦等。這個教授由印度帕當巴桑結傳來,初期傳喀伽若那姑赫拉,由翁薄翻成藏文的有「息滅燈」和「大威德」等教授。中期傳瑪法慧、梭穹僧然、崗智幢等。其教授通括顯密法門,數量很大。後期傳蕩巴卡勤、卡穹、班𱒤卓達、蕩巴滾嘎等,其內容為「大印無垢點行持」。從此三期所傳的般若波羅蜜多教授,名希解派。

(2)覺宇派︰「覺」是「能斷」義,就是說修這派教授,以慈悲菩提心能斷自利心,以般若空見能斷我執。此二種和合,能斷四魔。又作「決」,是行義,指修菩薩方便般若行。這一派也從帕當巴桑結傳來。帕當巴中期傳法時,在後藏傳與覺敦梭曩喇嘛和雅隴瑪惹賽薄兩人。瑪惹傳寧巴賽絨,寧傳則敦、松敦,從此傳下的名男系。由覺敦傳勞準,以下多女眾,名女系。這種修「覺」的教授,遍於全藏各宗派,到現在沒有斷絕。

(3)郭札派︰「郭札」是地名。這一派的創始人福幢(1182~1261,即郭札巴‧索南堅贊),起初從釋迦室利學修菩提心法,又從金剛祥學舊派密法,後來在貢摩山靜修,證得大印甚深義,又從寶鎧受勝樂灌頂。在底斯山專修五年,現證如理如量智,如實見金剛身真理。後在仰垛建郭札寺,因此又稱郭札巴。他遍學新舊各派所傳一切法門,所以當時前後藏的大德,沒有一個人不從他參學。他的學說不一定屬於那一派。

(4)香巴噶舉派︰「香」是地名。這一派的創始人是瓊波,曾七度赴印度學法,親近大善知識一五0人,以大金剛座、彌勒巴、鞠多瑜伽、羅睺羅鞠多、尼古空行母、樂成就空行母等六人為主。歸藏後在香地建一0八寺,弘法三十年,攝受弟子八萬餘人,壽一百五十歲。他的教授都從印度學來,因此別成一派。

(5)夏魯派︰又名布頓派。創始人布頓寶成(1290~1364),原是中興律學的嫡派,後來又遍學噶當、噶舉、薩迦所傳的因明、對法、中觀和各部密法,成為一代教主。三十一歲時住持夏魯寺,興建七十餘種大曼陀羅儀軌,廣弘四部密法教授,並且校訂西藏所翻譯的大藏經,編有《大藏目錄》,著述三十多函流傳於世。晚年建夏魯山谷茅蓬,住著一六0位修行者,夏魯寺常住僧三千八百人,講說修行極一時之盛。弟子有法祥、童福、寶勝等,從此流傳的教授,名夏魯派。

這些派別中,希解、覺宇,時代稍久,兩者的教授和修法,已經融入其他各派中,沒有獨立的系統可尋。郭札和布頓兩派教授,都普遍攝入薩迦、噶舉、格登等派中,尤其是宗喀巴,盡承兩派遺軌。這兩派現在也沒有單獨流傳。

(6)寧瑪派︰這一派就是前弘期中蓮華生、無垢友、遍照護等所傳的密法教授。在前弘期和滅法的期間,由娘智童、梭薄吉祥智、努佛智、功德海等繼續傳承,未曾斷絕。到後弘期由功德海傳仰慧勝,仰慧勝傳仰智生,仰智生傳素薄伽釋迦生,再傳素穹慧稱。素穹的兒子卓樸巴釋迦獅子廣弘寧瑪派各種教授於全藏。元朝末年有隴勤饒絳巴廣學顯密一切教法,後來傳寧瑪派寧提教授,並且造「勝乘藏」等七大藏論,廣弘寧瑪派。明末清初,有吉祥力勝在前藏建金剛崖寺,又有得達陵巴不變金剛建鄔僅民卓陵寺,五世達賴也在尊勝利樂善說洲寺興建寧瑪派修法。是為寧瑪派極盛時代。這些寺院後來雖然經準噶爾王一度摧毀,但不久就修復起來,世世代代有大德住持,至今未衰。西康的迦陀寺、佐勤寺等處,也世世代代有大德住持弘傳,因此寧瑪派教授也遍弘於全藏。

西藏因薩迦、噶舉兩派互爭權勢,真學實行的人日漸減少,到元末明初,顯密教法都很衰微。除少數大德以外,幾乎不知戒律為何事。雖然還有研究教理的人,僅僅能啟發知識,而沒有實義可修。尤其對於因明,誤認為一種辯論方式,全不了解其中有證解脫與成佛的道果。對於密法,只知道亂受灌頂,偏修一部分教授,至於如何親近師長,如何守護律儀和三昧耶等,全不講求。此時具有卓絕見解整理弘揚佛教的,就是宗喀巴(1357~1419)。

宗喀巴,元‧至正十七年(1357)生於青海宗喀地區(即現在塔爾寺),十六歲進藏,先在極樂寺依吉祥獅子學《現觀莊嚴論》。後來到後藏從寶勝、末底班禪等受學深法。後來到覺摩曩寺,從尊勝大師學六加行法(時輪法)。以後回那塘,從慶喜祥復習《現觀莊嚴論》,從仁達哇童慧學習《中觀》、《現觀莊嚴》等。後來回前藏,在覺摩隴寺從慧明學戒律,從措勤寺住持戒寶受比丘戒,從布頓高足法勝(或譯法祥)受學《時輪金剛大疏》,從童福學布頓所傳一切密法。後來遇到喇嘛中觀師請問中觀正見,閉關專修,獲得中觀甚深空見。又從住持噶當派教授的法依賢和虛空幢,受學阿底峽傳來的菩提道次第教授。

自修見行圓滿之後,就作化他事。為整治當時戒行廢弛的流弊,首先提倡戒律,自己和徒眾著割截衣,擎鉢持杖,少欲知足,清淨自活。又鑒於大乘願行根本,在於發菩提心和持菩薩戒,因此廣弘修菩提心教授,並著《菩薩戒品釋》,率領徒眾切實履行菩薩學處。又因修行密法必須如法依止善知識,嚴守三昧耶戒,方有成就,因此廣釋《事師五十頌論》和《密宗戒》,為學密法的徒眾,講授修學。又為抉擇始從凡夫直至聖果的修行次第,著《菩提道次第廣論》和《密宗道次第廣論》。五十三歲時(1409),在拉薩大昭寺興建廣大供養法會,此後每年舉行,流傳至今。又在這年建立甘丹寺。六十三歲在甘丹寺示寂,大弟子賈曹傑繼位十三年,以後由克主傑繼位八年,流傳到現在,每代都有大德繼承法席。

宗喀巴的上首弟子妙音法王依其囑咐,在1415年建立哲蚌寺,第二年落成;大慈法王在1418年建立色拉寺,也在第二年落成;和甘丹寺通稱為拉薩三大寺,是宗喀巴在世時所建黃教根本道場。後來根敦主巴,在1447年建立後藏札什倫布寺,廣弘教法。又有阿里的慧賢,於芒城建達摩寺,他的侄子又建立敕色寺,宗喀巴的教法因之弘布於西藏極西。又昌都的慧賢,在昌都建慈氏洲寺,更有許多大德,分別在西康南北各處建寺弘法,不勝枚舉。

安東(即甘青等處)方面,起初有義成寶在妙翅鳥崖建寺,後來在宗喀巴降生處建立塔爾寺。第四世達賴時,又派人建滾隴寺,講弘教法。妙音笑金剛在甘肅夏河地方建拉卜楞寺,廣弘顯密教法。乃至蒙古地區,都有宗喀巴廣布教法。

這一派因為宗喀巴常住甘丹寺弘法,所以稱為甘丹派,又名格魯派。又因宗喀巴弘揚戒律,著黃色衣帽,於是稱為黃帽派,或簡稱黃教。

朗達瑪滅法時,有一部分佛典被焚,後來不可復得;有一部分由藏饒薩等攜到西康;又有一部分由當時在家信徒保存,沒被毀壞。後弘期即在這些餘存佛典的基礎上,又經諸大譯師盡量翻譯補充,而成為現在的圓滿大藏。其中顯教經典,幾乎都是前弘期所譯。如︰初法輪攝的小乘經目中,除寶賢等所譯的幾種以外,在前弘期都已譯出。第二法輪的《般若》、《寶積》等,也完全是前弘期所譯。大乘經集中,除寶賢譯的《小涅槃經》、《問無我經》,善慧譯的《觀音問七法經》、《菩薩別解脫四法經》,日幢譯的數種小品經外,其餘都是前弘期譯出。後弘期新譯的很少。

論藏中,瑜伽方面無大變化,唯獨慈氏五論之學,尤其《現觀莊嚴論》,經俄羅丹喜饒極力弘揚,到現在還盛行。龍猛學方面,前弘期有《中觀論》、《無畏疏》、《佛護釋》、清辯《般若燈》和大疏、《七十空性論》、《六十正理論》、《迴諍論》及註、月稱《六十正理論釋》、靜命《中觀莊嚴論》、蓮華戒《中觀明論》、智藏《二諦論》等。其餘中觀諸論和月稱的大部著作,都是後弘期中所譯。因明學在前弘期有法稱的《正理滴論》、《因滴論》、《觀相屬論》、《成他相續論》和這幾部論的註釋。像陳那的《集量論》、法稱的《釋量論》、《決定量論》和所屬的註釋,都是後弘期所翻譯宏傳。大小乘對法和律學方面,多承前弘期所傳,發展很少。至於密宗經論,後期所弘,遠非前期所可比擬。尤其是無上瑜伽部密法,前弘期禁止翻譯的,後弘期盡量譯傳,幾乎占大藏經份量的一半。

本期的戒學,在宗喀巴出世以前,曾經一度廢弛,經宗喀巴的倡導,才糾正了當時的流弊。關於定學方面,由各派密典的譯傳,修證的法門也是豐富多采的,尤其在慧學方面,各宗見解很多分歧。因所研教理淺深和各人根智的利鈍有關,因此屬於顯教的正見,有大小、性相之分。前弘期所弘傳的正見是中觀宗順瑜伽行的見解,也兼有清辯順經部行的中觀見。後弘期中,百家爭鳴,見解有多樣。如寶賢初弘般若學,所傳當屬中觀見。卓彌所親近的寂靜是唯識見,卓彌或者也是唯識見。馬爾巴親近的拏熱巴和彌勒巴,都是應成派中觀見,所以馬爾巴師徒就是月稱派的中觀見。阿底峽所傳的也是月稱派見。俄羅丹喜饒所弘是清辯派中觀見。到跋曹大量翻譯月稱的著述,廣事弘講,應成派中觀見因之大盛。後來黃教復興佛法,也是應成派中觀見。薩迦派中見解最紛歧,如薩迦派四祖慶喜藏是自續派中觀見,仁達哇是應成派中觀見。後來的釋迦勝等,有的是中觀見,有的是唯識見,也有的是他空見的。

在密宗方面,噶舉派的大印,是以應成派中觀見為基礎而修密宗的各種法門。薩迦派道果教授,有「空明無別」和「生死涅槃無別」之見。覺囊派是依他空見,修時輪金剛的六支加行。其餘各派所傳父續母續諸密法,就依各派的見解而修生起、圓滿二次第等,以期證得佛果。(編按︰本文中之譯名曾作若干改動)

◎附三︰彭英全編《西藏宗教概說》附錄後弘期興起的佛教派系示意表


┌寧瑪派(紅教)
│薩迦派(花教)
│噶馬派(白教)┌香巴噶舉┌噶瑪噶舉
西藏佛教┤ │ └達波噶舉┤蔡巴噶舉┌止貢巴
│ │ │拔戎噶舉│達巴
│ │ └帕竹噶舉┤主巴
│格魯派(黃教) │雅桑巴
│希解派 │卓浦巴
│覺宇派 │修色巴
│覺朗派 │耶巴
└霞魯派 └瑪倉巴


薩迦寺寺主表

(1)貢卻傑波(1034~1102),1073年建薩迦寺。

(2)衮噶寧布(1092~1158),1111~1158任寺主。

(3)索南孜摩(1142~1182),1158~1172任寺主。

(4)扎巴堅贊(1147~1216),1172~1216任寺主。

(5)薩班貢噶堅贊(1182~1251),1216~1251任寺主。

(6)八思巴(1235~1280),1252~1279任寺主。

(7)達磨波羅(1268~1287),1280~1286任寺主。

(8)霞巴絳央仁欽堅贊,1287~1304代理攝政。

(9)達欽桑波貝(1262~1322),1304~1322任寺主。後,1323~1325 三年寺主空位。

(10)南噶雷必堅贊,1325~1343任寺主。

(11)喇嘛當巴索南堅贊(1312~1375),1344~1346任寺主。

(12)達文羅卓堅贊(1332~1364),1347~1349任寺主。1354在薩迦派失去衛藏地區統治地位。

元代歷任帝師表

(1)八思巴(1235~1280),1260~1276任元世祖忽必烈帝師。

(2)亦憐真(仁欽堅贊,八思巴異母弟,1238~1279),1276~1279任元世祖忽必烈帝師。

(3)答兒麻巴刺乞列(達磨波羅,1268~1287,八思巴同母弟恰那之子),1279~1286任元世祖忽必烈帝師。

(4)亦攝思連真(益西仁欽,1248~1294,八思巴弟子),1286~1294 任元世祖忽必烈帝師。

(5)乞刺思巴勿節兒(扎巴悅色,1246~1303,八思巴的侍從,替他供佛的人),1294~1303任元成帝完澤篤帝師。

(6)真堅藏(仁欽堅贊,1257~1305,薩迦派喇嘛),1303~1305任元成帝完澤篤帝師。

(7)相兒加思(桑傑貝,1267~1314,第五任帝師的侄,薩迦寺堪布),1305~1314任元成宗完澤篤、元武宗曲律、元仁宗普顏篤三朝帝師。

(8)公哥羅古羅思監藏班藏卜(衮噶羅追堅贊貝桑波,1299~1327 ,八思巴侄孫),1315~1327(﹖)任元仁宗普顏篤、元英宗格堅、泰定帝三朝帝師。

(9)旺出兒監藏(旺秋堅贊),任泰定帝帝師(待考)。

(10)公哥列思八沖納思監藏班藏卜(衮噶雷必君乃堅贊貝桑波,1308~1341,八思巴侄孫),1325起任泰定帝帝師。

(11)輦真吃刺失思(仁欽噶希),1329年起任帝師。

(12)公哥兒監藏班藏卜(衮噶堅贊貝桑波,1310~1358,八思巴侄孫),1333~1358任元順帝妥歡帖木爾帝師。

(13)喇欽‧南羅追(1332~1362,八思巴侄曾孫),1358~1362任元順帝妥歡帖木爾帝師。

(14)喃加巴藏卜,1362年後任攝帝師,入明代後封「熾盛佛寶國師」。

帕竹噶舉地方政權第悉表


 (1)大司徒絳曲堅贊(1302~1364)
 (2)釋迦堅贊(1340~1373)
 (3)扎巴絳曲(1356~1386)
 (4)索南扎巴(1359~1408)
 (5)闡化王扎巴堅贊(1374~1432)
 (6)扎巴君乃(1414~1448)
 (7)桑結堅贊
 (8)衮噶雷巴(﹖~1457)
 (9)仁青多吉(﹖~1513)
 (下略)


(帕竹地方政權於1481年為仁蚌巴所敗,1618年完全喪失權勢。)

噶瑪噶舉兩個主要活佛世系表
(一)歷世黑帽活佛
第一世 都松欽巴(1110~1193)
第二世 噶瑪拔希(1204~1283)
第三世 襄君多吉(1284~1339)
第四世 乳必多吉(1340~1383)
第五世 得銀協巴(1384~1415)
第六世 通哇頓丹(1416~1453)
第七世 卻札加措(1454~1506)
第八世 彌覺多吉(1507~1554)
第九世 旺曲多吉(1556~1603)
第十世 卻英多吉(1604~1674)
第十一世 益西多吉(1676~1702)
第十二世 絳曲多吉(1703~1732)
第十三世 堆督多吉(1733~1797)
第十四世 台喬多吉(1798~1845﹖)
第十五世 喀恰多吉(1846﹖~1923)
第十六世 日貝多吉(1924~1959年出走印度,已故)
(二)歷世紅帽活佛
第一世 札巴僧格(1283~1349)
第二世 喀覺旺波(1350~1405)
第三世 卻貝耶歇(1406~1452)
第四世 卻札耶歇(1453~1524)
第五世 衮喬演拉(1525~1583)
第六世 卻吉旺秋(1584~1635)
第七世 耶歇寧波(1639﹖~1694﹖)
第八世 卻吉敦朱(﹖)
第九世 卻吉尼瑪(﹖)
第十世 卻朱加措(﹖~1791)


(卻朱加措是六世班禪貝丹益西的同母異父兄。他勾結廓爾喀軍兩次入侵後藏。1790年乾隆派福康安入藏破廓爾喀,卻朱加措畏罪自殺。乾隆下令以叛國論處,將其骨殖分掛各寺示眾,沒收其寺廟羊八井寺的財產,並特詔不許紅帽活佛轉世。)

〔參考資料〕 《西藏佛教》(一)、(二)、《西藏佛教教義論集》(一)、(二)、《漢藏佛教關係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5~{79});《青史》(一)、《絲路佛教》、《布頓佛教史》(上)、(下)、《西藏密教研究》(《世界佛學名著譯叢》{38}、{55}、{69}、{70}、{75});山口瑞鳳(等)著‧許明銀譯《西藏學與西藏佛學》;王森《西藏佛教發展史略》;王輔仁《西藏佛教史略》;青木文教《西藏文化の新研究》;岩井大慧《西藏‧印度の文化》;橋本光寶譯《西藏の喇嘛教》;長尾雅人《蒙古學問寺》、《西藏佛教研究》;山口瑞鳳《吐蕃王國成立史研究》Giuseppe Tucci《The Religions of Tibet》(有耿昇之漢譯本)。



本義為草木的果實,此轉指由因所產生的結果。音譯頗羅。《品類足論》卷六云(大正26‧714b)︰「心果法云何﹖謂一切有為法及擇滅。非心果法云何﹖謂虛空及非擇滅。」蓋一切有為法係前後相續,故相對於前因,乃稱後生之法為果,而擇滅雖是無為法,然由道力所證悟,故亦名為果;虛空與非擇滅非為果,故名非果法。

據《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一所載,犍馱邏國諸論師立有九果之說︰

(1)等流果(niṣyanda-phala)︰指與因同性之果,即如從善因生善果,從惡因生惡果。

(2)異熟果(vipāka-phala)︰指與因不同性質的成熟之果,即不論因是善或惡,果皆為無記性(非善非惡曰無記)。

(3)離繫果(visamyoga-phala)︰指起無漏道,斷障,離繫縛,以得證悟之果。

(4)士用果(purusakāra-phala)︰指由因的力用而成就之果,猶如由士夫的力用,而成就的種種事業。

(5)增上果(adhipati-phala)︰指無有障礙,且給予助力所生之果。

(6)安立果(pratiṣṭhā-phala)︰指依住於他法而安立之果,如依風輪安立水輪,依水輪安立金輪,依金輪安立大地,依大地安立一切有情、非情等。

(7)加行果(prayoga-phala)︰指由修行所得之果,如依不淨觀等加行力,遂生無漏智。

(8)和合果(sāmagrī-phala)︰指由諸因和合而生之果,如眼根與色和合而生眼識,意與法和合而生意識。

(9)修習果(bhāvana-phala)︰指由修習聖道所生之果。

然迦濕彌羅國諸論師並不同意犍馱邏國諸論師的九果別立說,而主張將安立果以下四果攝屬於士用果或增上果,而立五因五果之說。此外,《俱舍論》卷六、《成唯識論》卷八等亦有相同論述。

又,果有種種義,如由善因生善果,由惡因生惡果。苦之果報稱苦果,樂之果報稱樂果。識、名色、六入、觸、受為現在五果;生、老死為未來二果。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名四沙門果;獨覺之果名獨覺果;佛之果名佛果、妙果、無上果。相對於因分者,稱果分;相對於因地者,稱果地。佛果圓滿無缺稱果滿、果極。所得之智慧稱果智;所具之功德稱果德。以海比喻德之深廣,名為果海。果之體性名果體,果之相狀名果相,果之用名果用。

此外,又有「果果」者,係指「果上之果」而言。例如甲是乙的因,乙是丙的因,從而乙是甲的果,丙是乙的果。此時,丙是乙果上的果,故稱果果,而甲是乙因的因,稱為因因。就佛果智斷二德的菩提與涅槃而言,由於涅槃斷德是菩提智德的果,所以相對於因,而稱菩提為果時,涅槃稱為果果。南本《涅槃經》卷二十五〈師子吼品〉云(大正12‧768b)︰「佛性者有因有因因,有果有果果。有因者即十二因緣,因因者即是智慧,有果者即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果果者即是無上大般涅槃。善男子,譬如無明為因,諸行為果,行因識果,以是義故,彼無明體亦因亦因因,識亦果亦果果,佛性亦爾。」《法華玄義釋籤》卷六(上)解釋此文謂︰十二因緣以理性三因故名為因,觀因緣之智相對於果是因,因上起因故名為因因,菩提相對於因名為果,菩提果上又加涅槃,名為果果。

《維摩經玄疏》卷三則謂(大正38‧540a)︰「妙覺地者金剛後心朗然大覺妙智,窮源(中略)常住佛果具足一切佛法,名菩提果,四德涅槃名為果果。」又《法華玄義》卷五(上)云(大正33‧736a)︰「等覺望妙覺為因,望菩薩為果,自下已去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這是說由菩薩諸位至妙覺位有重重的因果,名為因因、果果。

〔參考資料〕 《菩薩地持經》卷三;《大乘義章》卷三;《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俱舍論光記》卷六;《俱舍論寶疏》卷六;《四教義》卷十。


沙門

出家修道者之通稱。即指剃除鬚髮,止息諸惡不善,調御身心,勤修諸善,以期證得涅槃境界者。音譯舍囉摩拏、室囉末拏、沙迦懣囊,或作娑聞那、桑門、喪門,意譯為勤勞、功勞、勤懇、靜志、息止、息心、息惡、勤息、修道、乏道、貧道。

關於「沙門」之語義,《玄應音義》卷六云︰「沙門,舊云桑門,或云喪門,皆訛略也。正言室摩那拏,或言舍囉磨拏。此言功勞,言修道有多勞也。又云勤勞,言至誠也。義亦名息,以得法故蹔寧息也。舊譯云息心,或言靜志是也。」蓋梵語śramaṇa,係由具「勤勞」語義的語幹śrama聯結語尾ṇa而成,故譯之為勤勞;又śrama可變成śama(靜、寂、息之義),故有息止之義。而沙門之音,古來以為是「舍囉摩拏」之訛音,近時則或以之為龜茲語ṣamāne或于闐語ssamanā之音譯。此外,西藏語dge-sbycṅ是修善之義。

關於沙門法及沙門義的內容,《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云(大正2‧205b)︰「何等為沙門法﹖謂八聖道,正見乃至正定。何等為沙門義﹖謂貪欲永盡、瞋恚愚癡永盡、一切煩惱永盡,是名沙門義。」《中阿含》卷四十八〈馬邑經〉云(大正1‧725c)︰「云何沙門﹖謂息止諸惡不善之法、諸漏穢污、為當來有本煩熱苦報生老病死因,是謂沙門。」

又,《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六列舉沙門五種毀辱法,即(大正2‧694a)︰「一者頭髮長,二者爪長,三者衣裳垢坋,四者不知時宜,五者多有所論。」此外,《大寶積經》卷一一三〈沙門品〉也舉出沙門應遠離之三十二垢及八法。

沙門有四果之別,稱為四沙門果。如《雜阿含經》卷二十九云(大正2‧205c)︰「何等為沙門果﹖謂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何等為須陀洹果﹖謂三結斷。何等為斯陀含果﹖謂三結斷、貪恚癡薄。何等為阿那含果﹖謂五下分結盡。何等為阿羅漢果﹖謂貪恚癡永盡、一切煩惱永盡。」

此外,《大毗婆沙論》卷六十六將沙門分為四類,即︰勝道沙門、示道沙門、命道沙門、污道沙門。而《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五則舉勝義僧、世俗僧、啞羊僧、無慚愧僧與之相配。其中,勝義僧配勝道沙門或示道沙門,世俗僧配示道沙門或命道沙門,啞羊僧及無慚愧僧皆攝於污道沙門。又,《大寶積經》卷一一二〈普照菩薩會〉將沙門分為形服沙門、威儀欺誑沙門、貪求名聞沙門、實行沙門四種。

◎附︰A. K. Warder著‧依觀譯《印度佛教》(Indian Buddhism)第二章第三節〈沙門〉(摘譯)

新運動的領導者,都不是婆羅門,而是來自社會的各個階層。他們不加入婆羅門的宗派,而是創立自己的學派。有些婆羅門也加入這些學派,他們放棄婆羅門傳統,而且被吸收同化於新運動。此一運動基本上是沒有階級性的。

新學派的哲學家被稱為「沙門」(śrama-ṇas)。他們退出一般社會,成為遊行者。以在森林曠野採拾食物,或乞食為生。他們的目的是發現真理,獲得幸福,或者起碼達到心靈上的安寧。他們捨棄了一切社會責任,自由地從事於思考、修苦行、研究自然以及傳佈教法,並建立學派,訓練門徒記誦及傳播教法。他在農村或城巿發表演說,也向帝王說法。沙門之間所弘講的內容,雖然大有岐異,但都是傾向於倫理道德的。至於對食物的接受,甚至金錢接受,則視之為彼等傳布教法的正當報酬。

他們否定《吠陀》以及婆羅門的權威,譏笑繁瑣的禮儀,指摘《吠陀》的荒謬、矛盾、不道德與胡說八道(由於《吠陀》的絕大部分,是由古詩與傳奇文學構成,因此要批判它並不困難。)尤有甚者,他們宣稱整個婆羅門制度是一種陰謀,認為婆羅門教導民眾一些無益的教示與祭祀儀式,藉以收取大量的金錢,其目的只在於利益他們自己。

為了取代《吠陀》的權威性,沙門想藉著真實的研究來發現生命及人生的圓滿答案。他們相信無需憑藉古人的權威或超自然的協助,只要靠自己的努力,即能發現自然法則。而那些法則是完全正確的而且是被公認的,而任何願意正確研究的人都能加以證實。

如同他們的前輩達拉卡(Uddālaka),沙門顯然密切地接觸過自然科學。他們對天文學與數學特別感興趣。其中有些人與醫學有關。他們的學說經常包括一些對宇宙的描述︰宇宙的構成原素、原素的分類、宇宙的生成、生命的地位。他們認為宇宙是一種自然現象,依據自然法則而運行,它不是由神或上帝所控制,也不是由某種超自然的力量所創造。宇宙間如果真的有神存在,那麼神與人、動物一樣,都是自然物。居住在不同的領域,與人類一樣──服從自然法則。他們不是不朽的,如同人類一樣,有生有死。

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數的沙門相信某種形式的輪迴說︰即從亡者身上脫出的「靈魂」或「意識流」,會投入新的生命體內。我們在上文中曾經提到在此之前,《吠陀》或婆羅門已經接受這種觀念。在當時,似乎有很多人相信他們可以記得他們的前生。輪迴說的接受,或許正反映出人們拒絕接受他們在此一生中所承受的苦樂經驗︰相信有某種自然法則在宇宙中起作用,保證得到最後的公平。另一方面,此一時期的多數哲學家認為宇宙間的生活完全是苦的,他們的目的在於不再轉世,而不是再生於較好的環境。因為再好的環境也只是暫時的。然而不再轉世意味著什麼呢﹖人的靈魂或意識能到某處去嗎﹖能進入靜止狀態嗎﹖能完全湮滅嗎﹖

西元前六世紀的沙門運動中,發展出許多各不相同的哲學派別。從許多較科學化、較有思辨性的系統中產生的,至少有五家宗派最為成功。它們屹立不搖,而且在其後的二千年的印度哲學史扮演主要的角色(有時候還影響到印度境外)。不久之後,他們分裂出支派,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修改了學說。雖然後來出現一些全新的學派,但是印度哲學的大方向,以及理論的架構,仍是佛陀時期的沙門所建立的。對於這樣的潮流,婆羅門自然也發展他們自己的哲學體系,以便於因應。

在這些沙門宗派中,最為重要且最成功的,是佛陀所創立的宗派。佛陀原先也只是跋耆國、摩揭陀國以及北印度諸國中的一位遊行僧。他收了不少門徒。其所傳播的學說理論,具有沙門運動的一切特徵(起碼在表面上,是典型的沙門學說)。佛陀否定權威,主張學生應該自己親自驗證師長所教導的是否正確。不要因為是師長所說的就全盤接受。宇宙只服從自然法則。透過對這些法則的探究,人們乃可以獲得自由與幸福。在自然法則之中,最重要的法則是因果律。由於意識之流依循倫理因果律而生生相續,因此輪迴說是必要的。而修行的目的,則是結束輪迴以及獲得最終的平靜。(中略)

他們中間有很多人極力指出,社會的潮流將會愈來愈壞。因此需要加以阻止,藉著哲學家發現的真理以增進幸福。這種幸福基本上也是心靈的寂靜。

在這種以道德教誨方式勸導社會改革的同時,沙門也尋求願意離開社會,追隨他們遊行的門徒。其中,有些人創立了脫離社會的團體。該團體不受政治法律管轄,但仍擁有自己的規約。這些僧尼的集團,原先只是森林中的遊行者,後來發展成有組織的定居團體。他們接受信徒或政府的供養。佛教僧團精密的組織制度,有一部分是依據跋耆共和國的制度。佛教僧侶之間彼此是獨立的,並沒有最高的首腦。比丘們按時集會,以多數票決定問題。各群體組織之間發生分岐時,也採用相同的方式解決。即︰召集比丘→進行討論→投票表決。組織中的代表與職事也是由成員選舉。教團與政府之間的關係非常複雜,有時候甚至發生衝突。尤其是佛世時或佛滅後,某些國家正逐漸地以集權的方式組織社會,對於集權政府而言,不論沙門集團的影響力與規模是大是小,他們都是具有破壞力的──尤其是沙門團體是共和民主的,而國家的體制是君主的。

事實上,摩揭陀國的擴充勢力幾乎及於全印度,因而得以控制沙門集團。(中略)在此,我們需要注意的是,摩揭陀的統一大業並沒有維持多久。這在瞭解印度史以及印度哲學宗教史上,是極為重要的。沒有統一,權力不集中,意味著免於專制。學術思想自由化才有可能。哲學家因而得以獨立於政府之外。因為如果他們發現某個政府不合適,他們不需要逗留在該國境內。另一方面,由於分裂而產生的政治不安定,對印度哲學也有不利之處。尤其是在面對外敵入侵時,印度境內諸國林立的狀況,是比一個統一的帝國孱弱多了。而外來的侵略,經常是印度學術生命(尤其是佛教)的災害。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二十九;《佛般泥洹9經》卷上;《佛本行集經》卷三十九;《那先比丘經》卷上;《沙門果經》;《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三十七。


法眼淨

指具有觀見諸法真理而無障礙、疑惑之眼。與清淨法眼、淨法眼同義。經中常載有佛陀說法,令諸會眾等遠離塵垢,證得清淨法眼的事蹟,如《無量壽經》卷下(大正12‧279a)︰「萬二千那由他人得清淨法眼。」《雜阿含經》卷十五(大正2‧104a)︰「爾時,世尊說是法時,尊者憍陳如及八萬諸天遠塵離垢,得法眼淨。」吉藏《維摩經略疏》卷四謂,小乘於初果見四諦法,大乘於初地得真無生法,均稱為法眼淨。又,五眼中之法眼,二乘所無,唯菩薩有之。

◎附一︰《大毗婆沙論》卷六十六(摘錄)
此中具攝四沙門果。所以者何,遠塵離垢於諸法中生淨法眼者說前三果。謂諸具縛及離欲界五品染已,入正性離生,生淨法眼,得預流果。若離欲界六七品染已,入正性離生,生淨法眼,得一來果。若離欲界乃至無所有處染已,入正性離生,生淨法眼,得不還果。令盡諸漏及得無漏心慧解脫者,即是令得阿羅漢果。故此經中具攝四果。

◎附二︰《大毗婆沙論》卷一八二(摘錄)
如契經說,佛說此法門時,具壽憍陳那及八萬諸天遠塵離垢,於諸法中生淨法眼。此中遠塵者謂遠隨眠。離垢者謂離纏垢。於諸法中者謂於四聖諦中。生淨法眼者謂見四聖諦淨法眼生。

〔參考資料〕 《五分律》卷三、卷十五;《佛本行集經》卷三十四;《長阿含經》卷十三;《四分律》卷三十二;《大乘義章》卷二十(本)。


持齋

指受持「非時食戒」。與不殺生、不與取等八戒,合稱八齋戒。此八齋戒可關閉邪惡,故總稱八關齋戒。近人謂吃素為持齋,其義與古義不甚相同。《中阿含經》卷五十五〈持齋經〉將持齋分為三種︰

(1)放牛兒齋︰謂持齋之時,猶作是思惟︰我今日食如此之食,明日當食如彼之食,猶如放牛兒朝放澤中,晡收還村,彼還村時,作如是念︰我今日在此處放牛,明日當在彼處放牛等。此為下根者,雖受持齋法,卻常憶念世事。

(2)尼犍齋︰謂猶如尼犍子外道,因愍念護持四方百旬內之眾生而持齋。然口說與心念不一。此為中根者之持齋。

(3)聖八支齋︰謂持如法齋,不緣餘事,住於阿羅漢明帝受持之心而持齋,此為持齋之正者。此最後一種持齋功德,小則受生於六欲天,大則得四沙門果

關於持齋之由來,《大智度論》卷十三載(大正25‧160a)︰「劫初聖人,教人持齋修善作福,以避凶衰,是時齋法不受八戒,直以一日不食為齋,後佛出世教語之言,汝當一日一夜如諸佛持八戒,過中不食,是功德將人至涅槃。」又,持齋之日有三齋日、六齋日、十齋日之分。相傳此齋日有諸天神蒞臨考察,並記錄吾人之非行。故必須齋戒清淨,謹慎三業云云。


施設足論

小乘有部根本論藏六足論之一。全稱《阿毗達磨施設足論》。關於本書之作者,《俱舍論光記》卷一等以為是佛在世時的大迦多衍那,《大智度論》卷二、稱友《俱舍釋論》及西藏所傳則皆以為是大目犍連。《俱舍論光記》卷一說本論有一萬八千頌。《大正藏》第二十六冊所收,宋‧法護等所譯《施設論》七卷,為本論的節譯本,只譯出「因施設」一門。西藏藏經所收《因施設》、《世間施設》、《業施設》,亦係譯自本論。由此可知漢藏譯本,皆非完本。

本書之名散見於《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七、卷六十五、卷一百、卷一一三、卷一一八等,其中卷六十五、卷一一八且引用本論。又,涼譯《毗婆沙論》稱之為《施設世界經》;《大智度論》稱之為《分別世處分》,並謂總有八品,書名係依第一品〈世間施設〉而得。

◎附︰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四章第四節(摘錄)

《施設論》,起初極可能為「世間施設」部分,後又增編成八品。以漢譯的《施設論》──「因施設」來說︰輪王七寶,輪王與佛,生死與動物眼,山林花果,大海,雲雨雷電,與「世間施設」有關的問題,仍占十分之五。其餘的,也是因輪王而說到佛與菩薩,神通變化等事情。從《大毗婆沙論》引文來看,世間安立,死生,神通變化,定慧,是《施設論》所重的,而對業與業報,說得特別多。

《施設論》,是有古代的論說為基礎的。其淵源,與《長阿含經》的集成,可能有關。《施設論》的成立,與《世記經》、《立世阿毗曇論》等同時,適應當時佛教界的一般需要而造作,離阿育王(Aśoka)的時代不遠。《施設論》,是不限於說一切有部的,如《大毗婆沙論》說︰「有說︰四沙門果唯是無為,如分別論者。(中略)彼作是說︰無為果中亦可說住,故施設論作如是說︰彼住於斷,不求勝進。」「犢子部分別論者,欲立音聲是異熟果。問︰彼由何量作如是說﹖答︰由聖言故。如施設論說︰何緣菩薩感得梵音大士夫相﹖菩薩昔餘生中,離麤惡語;此業究竟,得梵音聲。由此說故,彼便計聲是異熟果。」

依上二文,可見《施設論》是被看作「聖言」的;不但為說一切有部所推重,也是犢子部、分別論者──大陸分別說系(通大眾部)所信用。各部都推重這部論,這部論的成立,是不會太遲的。說一切有部論師,重視《施設論》,與《集異門論》、《法蘊論》,同樣的推為古傳的摩窒里迦;以《施設論》為自部的六論之一。然《施設論》的論義,每與說一切有部主流──《發智論》系不合,如《大毗婆沙論》說︰

(1)「云何無明﹖謂過去一切煩惱。」

(2)「二唯有漏,謂慚、愧。」

(3)「男子造業勝非女人,男子練根勝非女人,男子意樂勝非女人。」

(4)「何緣故癡增﹖謂於害界、害想、害尋,若習若修若多所作,彼相應尋,名為害尋。」

(5)「瞻部洲人形交成淫……他化自在天相顧眄成淫。」

毗婆沙師非常重視《施設論》,引用的多達七十餘則。這是由於「世間施設」,「業施設」,當時重視的問題,要借重《施設論》的緣故。但《施設論》義,每與毗婆沙師不合,有的勉強的給予會通,有的就簡單的說︰「彼不應作是說。」這也可以說明,《施設論》並不是專屬於說一切有部的。但由於說一切有部的重視,《施設論》畢竟成為說一切有部的論書了。說一切有部的新義,據《大毗婆沙論》所引,已增入不少。如得與得得,九十八隨眠,成就不成就。九十八隨眠,成就不成就,都是《發智論》時代的論義;而得得,還在《發智論》以後。《發智論》學系,將說一切有部的論義,增補在《施設論》中;《大毗婆沙論》以後,才被公認為說一切有部的六論之一。《施設論》的說一切有部化,是不會太早的。

在說一切有部的論書中,《施設論》當然是很重要的。但對阿毗達磨論義,也許反而遜色。因為《施設論》的根本,是「世間施設」,對有關超越一般常識的事象,綜集一切古傳與新說的大成。「因施設」等,也還是繼承這一特色。以超越一般常識的事相為對象,或是關於天象,地理──山、海、陸、島、物理、生理、動物、植物等物質科學處理的問題。或是天宮,龍宮,地獄,餓鬼,神通,變化等信仰傳說的問題。對這些問題,憑傳說與推理而作成的答案,這是不可避免的,容易陷於謬誤的推理,增加了佛法中的神奇成分。然而,這是當時佛教界的一般要求,共同論議;不只是《施設論》如此,更不是說一切有部一部的事。

順應佛教的時代需要,以「世間施設」為主而集成《施設論》。那時的佛教界,業與空──兩大論題,已非常的重視。《發智論》本沒有重三三摩地──空空三摩地,無相無相三摩地,無願無願三摩地,是《施設論》所說的。關於空,綜集為十種空,如《大毗婆沙論》卷一0四說(大正27‧540a)︰「施設論說︰空有多種,謂內空,外空,內外空,有為空,無為空,無邊際空,本性空,無所行空,勝義空,空空(如是十種空,如餘處分別)。」

《施設論》對於空義的解說,雖不應加以推測;但《施設論》對於空的重視,是不容懷疑的事。對於重三三摩地,有類似單修、重修、圓修的說明,如《大毗婆沙論》卷一0四說(大正27‧538c)︰「施設論中初作是說︰空三摩地,是空非無願無相;無願三摩地,是無願非空無相;無相三摩地,是無相非空無願。」「即彼論中次作是說︰空三摩地,是空亦無願,非無相;無願三摩地,是無願亦空,非無相;無相三摩地,唯是無相,非空無願。」「即彼論中後作是說︰空三摩地,是空亦無願無相;無願三摩地,是無願亦空無相;無相三摩地,是無相亦空無願。」

《施設論》的本義,是如說一切有部所說的嗎﹖在佛教界,對於三解脫門,一向有三門別入、三門展轉助成、三門實義無別的異說。《施設論》對於三三摩地的見解,是值得重視的了。

《施設論》──富於傳說的、神祕的推理中,唯心論的氣息增強了,如《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六說(大正27‧132a)︰「佛告長者︰此入出息,是身法,身為本,繫屬身,依身而轉。」「施設論說︰何緣死者入出息不轉耶﹖謂入出息由心力轉;死者無心,但有身故。」

出入息,佛是作為生理現象的,所以又名「身行」。《施設論》以為由心力而起,雖可能是由禪定的部分經驗而引出的結論,但不免偏於心了。

〔參考資料〕 《俱舍論寶疏》卷一;《木村泰賢全集》第四冊;V. Poussin《Vasubandha et Yaśomitraavecune analyse de la Lokaprajñapti et de la Karaṇaprajnapti de Maudgalyayana》。


退轉

又稱退墮、退失或退。指退失菩提心,墮於二乘凡夫地;或指退失已證得的行位。關於退位,懷感《釋淨土群疑論》卷四云(大正47‧55b)︰
「依諸經論說有四退。(一)信退,(二)位退,(三)證退,(四)行退。信退者,十信位中初五心位,猶有退生邪見斷善根等。後位不然。位退者,十住位中前六心位,猶得退敗作二乘等。後位不然。證退者,十地已前諸凡夫位,於前所證尚有退失。十地不然。行退者,七地已前於所聞行尚生怯劣,不能修學,不能於念念中恆修勝行。(中略)八地菩薩入第三阿僧祇,無四種退,於諸行中具修一切行,於一切時念念相續,常起無漏人法空觀,無有一念起有漏心善惡無記。八地菩薩等具四不退,故名阿鞞跋致菩薩也。餘七地等無四不退,故全不得名阿鞞跋致。」

小乘諸部對於四沙門果的退轉情形,也有不同見解。其中,說一切有部認為初果必不退,後三果則可能退轉。經量部主張四果之初後二果不退,中間二果可能退轉。大眾部及化地部皆以為前三果有退,第四果無退。

〔參考資料〕 《大品般若經》卷十六〈不退品〉;《仁王般若經》卷下〈受持品〉;《大般涅槃經》卷三十四;《大毗婆沙論》卷六十;《大智度論》卷二十七、卷三十、卷七十四;《俱舍論》卷二十五;《異部宗輪論》。


阿羅漢

聲聞四果之一,如來十號之一。指斷盡一切煩惱而得盡智,值得受世人供養的聖者。後世多用來指稱聲聞弟子之證得第四果位者而言。又作阿盧漢、阿羅訶、阿羅呵、阿囉呵、阿黎呵或遏囉曷帝,譯作應、應供、應真等。《俱舍論》卷二十四云(大正29‧126b)︰
「不還者進斷色界及無色界修所斷惑。從斷初定一品為初,至斷有頂八品為後,應知轉名阿羅漢向。即此所說阿羅漢向中斷有頂惑,第九無間道亦說名為金剛喻定,一切隨眠皆能破故,先已破故不破一切,實有能破一切功能。諸能斷惑無間道中,此定相應最為勝故。(中略)此定既能斷有頂地第九品惑,能引此惑盡得俱行盡智令起。金剛喻定是斷惑中最後無間道,所生盡智是斷惑中最後解脫道。由此解脫道與諸漏盡得最初俱生故名盡智。如是盡智至已生時便成無學阿羅漢果。已得無學應果法故,為得別果所應修學此無有,故得無學名。」

即謂於阿羅漢向斷色無色界修所斷惑,最後入金剛喻定而斷盡有頂地第九品惑時,盡智生即成無學阿羅漢果。又阿羅漢不僅限於聲聞,獨覺及佛亦可稱為阿羅漢。如《成唯識論》卷三云(大正31‧13a)︰「阿羅漢者,通攝三乘無學果位。」

關於阿羅漢的語義,《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四云(大正27‧487b)︰「答應受世間勝供養,故名阿羅漢,謂世無有清淨命緣非阿羅漢所應受者。復次阿羅者謂一切煩惱,漢名能害,用利慧刀害煩惱賊令無餘,故名阿羅漢。復次羅漢名生,阿是無義,以無生故名阿羅漢,彼於諸界諸趣諸生生死法中不復生故。復次漢名一切惡不善法,言阿羅者是遠離義,遠離諸惡不善法,故名阿羅漢。」

又依《大智度論》卷二所述,阿羅呵有殺賊、不生、應受供養三義。按arha n一語是語根arh(義為「堪受」或「得作某事」)附上at而成arhat的單數主格,依據此義,故解作應供。然《俱舍論》卷二十四云(大正29‧126c)︰「此唯應作他事故,諸有染者所應供故,依此義立阿羅漢名。」又,《大乘義章》卷二十(末)以四義解阿羅呵︰(1)佛應斷一切惡法,故名應。(2)如來應證寂滅涅槃,故名應。(3)如來應化一切眾生,故名應。(4)如來斷盡諸過,福田清淨,應受物供,故名應供。《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末)亦云(大正43‧341b)︰「阿羅漢者,此正云應。應者,契當之義。應斷煩惱、應受供故、應不復受分段生故。若但言應即通三義,故言如來應不言應供,若著供字唯得一義,便失二義。」

此三說皆解阿羅漢為「應」義,而「應供」不過是其中之一義而已。至於《大毗婆沙論》等謂阿羅漢有殺賊或不生等義,可能是就俗語解釋而來。在印度俗語中,r通常分解為ri,故arhan得轉作arihan,而arihan又可分解為二︰ari有「賊」或「敵」之義,han有「斬」之義。故arihan可解釋為「殺賊」。又有解arhat為aruhat,蓋aruhat乃由語根ruh(義作「生」)附上a,則有否定之意,亦即有「不生」之義。

依《雜阿毗曇心論》卷五、《俱舍論》卷五及卷二十五,有部將阿羅漢分為六種。(1)退法阿羅漢︰即遇有阻逆即易退失所得的阿羅漢。(2)思法阿羅漢︰由於恐懼退失果位而常思自殺者。(3)護法阿羅漢︰於所得果位恆加警惕而不致退墮者。(4)住法阿羅漢︰不須提防退失,但亦不增進,而安住於果位者。(5)堪達法阿羅漢︰更勤修練以求升進者。(6)不動法阿羅漢︰已至頂位,不再退墮者。此六種乃依阿羅漢種性之利鈍所作的分別。前五者又稱「時解脫」,屬鈍根。第六又稱「不時解脫」,屬利根。

《中阿含》卷三十〈福田經〉、《甘露味論》卷上、《成實論》卷一〈分別賢聖品〉等,則於上列六種阿羅漢,另加慧解脫(由智慧之力斷除煩惱而得解脫)、俱解脫(定慧二障皆除)、無疑解脫(斷定慧二障,且通達一切文義而得四無辯),而成九種,稱為九無學。《三法度論》卷中將阿羅漢分為利根、鈍根、中根三種,又於利根中立住法、升進法、不動法三種,於鈍根分出退法、念法、護法三種,於中根分出慧解脫、具解脫、不具解脫三種。

◎附一︰印順《成佛之道》第四章(摘錄)
頌文︰「斷惑究竟者,名曰阿羅漢,畢故不造新,生死更無緣。」

解說︰體見正法而斷了見惑的聖者,知見是絕對的正確了。但在一切境界上,愛染的力量還很強。所以可能進修停頓,或者再生人天,忘失本來。不過修惑是自然萎縮(如拔了根,樹皮會乾枯一樣),聖道的潛力一定會現起,一定會再向前進的。在這再進修中,無論是行住坐臥、衣食語默、毀譽得失、衰老病患、待人接物,在這一切境界上,能提起正念,時時照顧,不斷熏修,這能使愛染為本的修惑,漸漸銷融淨盡。這是二果以來都是如此的。

證得初果或二果、三果,現生不斷進修;或是阿那含(三果)死後,生到上界,聖道現前,到了「斷惑究竟」淨盡的時候,就證第四果,「名」為「阿羅漢」。阿羅漢也是梵語,譯義是「應」。意思說︰這是真正應受人天供養的聖者。或譯為『無生』、『殺賊』,是說︰到此階位,殺盡了一切煩惱賊,不會再有生死的生起了。總之,這是斷盡煩惱,斷盡生死的極果。所斷的煩惱,論師說是色無色界的修斷煩惱。佛在經中,總是說︰『五順上分結斷,得阿羅漢。』五順上分結是︰色貪、無色貪、掉舉、慢、無明。色貪、無色貪,是色界與無色界的貪染。掉舉、慢、無明,也應該是二界不同的。但修惑以染愛為本,所以特約二界而分別為二類。這五結,是使眾生生於上界的,現在也斷了,就斷盡了繫縛三界的一切煩惱。煩惱既斷盡了,那依煩惱潤生而感果的「故」業──從前以我見為中心而造的業力,已經完「畢」而不再有效。又「不」會再「造新」業,所以未來的「生死」苦果,「更無」生起的因「緣」了。所以阿羅漢現有的生死身,到了壽命盡時,就『前蘊滅,後蘊更不生』,而入於不生不滅的無餘涅槃。──聲聞乘的進修,以此為最究竟的果位。

頌文︰「此或慧解脫,或是俱解脫,六通及三明,世間上福田。」

解說︰經中說到阿羅漢,有六種、九種等分別,現在說二大類︰「此」阿羅漢,「或」是「慧解脫」的,「或是俱解脫」的。俱解脫,就是定與慧都解脫的。要知道,定與慧,都有煩惱障蔽他,所以不能現起;如能現起,就從這些障礙而得解脫。經中時常說到︰『離無明故,慧得解脫;離貪愛故,心(定)得解脫。』這是說︰依慧力的證入法性,無明等障得解脫。以定的寂靜力,使貪愛等障解脫。如世間的外道們,也能離欲界煩惱(欲愛等)得初禪,離初禪煩惱得二禪……離四禪煩惱(色界煩惱──色愛等盡),得無色界的空無邊處定──離無所有處煩惱,得非想非非想定,但不能離非非想處煩惱,所以不脫生死。在佛弟子的修證上,如約少分說,都可說有這定與慧的解脫。如依未到定或七依定而發無漏慧的,斷見道所斷惑,都可說有此二義。但如約全分來說,就大大不同。如修到阿羅漢的,以慧力斷盡無明為本──我見為本的一切煩惱,那是不消說的,大家都是一樣的。如依定力的修得自在來說,就不同。如依未到定或初禪而得阿羅漢的,就於初禪或二禪以上的定障,不得解脫。就使能得四禪八定,也還不能徹底解脫定障。如能得滅盡定的阿羅漢,無論是慧是定,都得到了究竟解脫。約得到定慧的全分離障說,稱為俱解脫阿羅漢。如慧證究竟而不得滅盡定,就稱為慧解脫阿羅漢。生死苦果,依慧證法性而得解脫,所以定力不得究竟,也沒有關係。阿羅漢的定力,是淺深不等的,所以可分好幾類的。

俱解脫阿羅漢,不消說是能得「六通及三明」功德的。慧解脫的羅漢,凡能得四根本禪的,都能修發三明、六通。六通是︰神境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漏盡通。神境通能變多為一,變一為多,隱顯自在,山河石壁都不能障礙他。入水,入地,還能凌空來去,手摸日月等。天眼通能見粗的又見細的,見近的又見遠的,見明處又見闇處,見表面又見裡面,尤其是能見眾生的業色,知道來生是生天或落惡趣等。天耳通能近處遠處,聽到種種聲音。能聽了人類的不同方言,連天與鳥獸的語聲,也都能明了。他心通能知道他眾生心中所想念的。宿命通能知眾生前生的往因,作什麼業,從那裡來。漏盡通能知煩惱的解脫情形,知煩惱已否徹底斷盡。六通中的漏盡通,是一切阿羅漢所必有的。其餘的五通,要看修定的情形而定。這五通,不但佛弟子可以修發,外道也有能得五通的。雖然說六通無礙,但所知所見的也有廣狹不同,惟佛才能究竟。六通的前五通,是通於外道的,但三明阿羅漢(三乘無學)所專有的。三明︰天眼明、宿命明、漏盡明。這就是天眼、宿命、漏盡三通,但在阿羅漢身上,徹底究竟,所以又稱為明。天眼明是能知未來的;宿命明是能知過去的。漏盡明以外,特別說這二通為明,就是對於三世業果明了的重視。阿羅漢有這樣的殊勝功德,所以是「世間」的上「上福田」,應受人天的恭敬供養。

頌文︰「明淨恒不動,如日處晴空;一切世間行,不染如蓮華。」

解說︰再舉兩個譬喻,來讚嘆阿羅漢的功德。

(1)證得阿羅漢果的聖者,智慧斷盡了煩惱,所以是「明」而又「淨」。在觸對一切境界時,可以「恒不動」來說明。阿羅漢的功德,有『六恒住』。在見色聞聲等六境起用時,恒常是︰『不苦不樂,捨心住正念正智』,這就是不動。在觸對六境時,或是合意的,或是不合意的,但不會因此而起貪起瞋。一切利譽得失,在聖者的心境上,是不受外境所轉動,『不能妨礙心解脫慧解脫』。俗語所說的『八風吹不動』,就是阿羅漢的境界。這如經上說︰『六入處常對,不能動其心,心常住堅固,諦觀法生滅。』經中曾有雲散日現的比喻︰凡夫,如烏雲密布,完全遮蔽了太陽。證初果時,如烏雲的忽然散開,露出了太陽一樣。但烏雲太多,還在忽而遮蔽忽而顯現的變動中。雲漸漸淡了、散了,到末後,浮雲淨盡。阿羅漢的極明極淨,正「如日」光朗照,「處」在萬里無雲的「晴空」中一樣。

(2)證得阿羅漢的聖者,無論定力的淺深怎樣,在沒有捨報以前,總是生活在世間。一樣的吃飯、穿衣、來去;一樣的遊化人間,待人接物。他的身體,他的環境,還是世間的有漏法,還是無常苦不淨的。然而,阿羅漢生活在這世間中,卻不受雜染的環境所熏變。所以他在「一切世間行」中,清淨「不染,如蓮花」一樣。

◎附二︰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三篇第五章(摘錄)
夫後之阿毗達磨,以為羅漢位為極其高貴之物,殆為常人所不能驟然企及者。雖然,據吾人所知,原始時代之羅漢位,決非似此高不可攀,其獲得此位者,須有極其艱辛之努力與克己,然既已得之,則決非如後來所擬議,雖屬肉體,亦為超人之義。羅漢者,要為開發心地,自明智,則為祛去對於吾人存在意義之一切疑念。自情意言,則不外指解放小欲望之自己。所謂自覺之當體,若以之配合於四果言,預流果者,要為於四諦教所起「誠然如此」智的碻信之位,基此碻信,進行於制伏情意方面之過程,即為一來與不還,最後結果,則為由於自身之內部,湧出解放的自覺者,名阿羅漢,此即原始之義也。不寧唯是,此種經過,不必限於依次推進,其因於機根與熱心,而得超越解脫者,亦屬不少。今試舉四五例觀之,如佛陀最初教化之憍陳如(Kondañña)等五比丘之成羅漢,相傳僅歸佛後五日。目乾連亦僅歸佛後五日,舍利弗則歸佛後十五日。夫彼等不待論於歸佛以前,已積有修行,故一歸於佛陀,即成羅漢,要不過所謂畫龍點睛者耳。雖然,此外別無素養,而得急遽成羅漢者,亦不乏人。例如長者之子耶舍(Yasa)之成羅漢,祇歸佛後七日。又有不甚聞名之妙香(Sugandha)之成羅漢,祇歸佛後七日。又比丘尼如差摩尼(Sama)亦祇八日。善生女(Sujātā)則見佛聞法,即得羅漢,歸家後得夫許可出家,遂得解脫。由此觀之,修行之進程,不必逐漸經過一切階級,實屬無疑。其間所謂見道與修道,斷八十八使之見惑,八十一品之思惑後方成羅漢云者,乃膠執之行法,恐得果羅漢之自身亦所弗知,故四果雖為有階級之物,然依據原始佛教,要為說明漸進者之進程,與以便誘引而設之大概標準,非如學校之年級制度,必須拘拘於此也。

是故雖為羅漢,亦不限於長老耆宿,有老年尚不得成羅漢。而其中之青年少女,反早已達於此境界者,似此亦屬不少。例如為僧伽典座(廚司)有名之達婆末羅(Dabbamalla)十六歲已成羅漢。跋陀羅(Bhadda)亦於極幼時出家,未幾即成羅漢,此為歌詠中所自白(añña)者。尤有如迦寂耶(Sañkicca)者,相傳七歲出家,即於剃髮時,得成羅漢。此外例證尚多。綜之,凡斯傳說,其全部是否與事實之真相相符,固猶有研究之餘地,然大要謂有年歲極輕之羅漢,則究不容疑。後代註釋家雖謂此為前世已積有修行,其結果於今世成熟,然事實上固可謂為羅漢者,不關於出家年歲之長短,與年齡之老幼,要多因於真摰之程度,與根機為如何耳。

然則羅漢之特徵為何,自法相言,雖有種種,但如前述,要為心境之開朗,即大悟之自覺,乃其最屬主要者。是故得羅漢果者,固為繼續不斷之真摰修養之結果,及其至也,概得謂為依於爆發而然,即此至少亦為內部伴隨於開朗,與更生之自覺。故得羅漢之遲速,一依於此爆發的自覺之遲速。而此爆發,又依存於修行之真摰,且常須俟有一種機會為導火線,茍不遇良好機會,就令內部有充分爆發之準備,如永久不得導火線,則終止於學地者,亦屬不少。試就多數佛弟子之悟道誌所言者考之,固為饒有興味,然今以無暇及此,惟姑舉二三例而已。

阿難雖侍座於佛陀二十五年,然於佛之生前,竟不能得此種機會。相傳以第一次結集,不能參加,引為慚憾,某夜起離僧床,經行露地至曉,疲勞已極,欲再就床,當其足已離地,頭未落枕之頃,忽霍然大悟,即成羅漢。後世雖說此為離於行住坐臥之四威儀,而得開悟,實即不過於此時,導火線之機會適至耳。又佛弟子有優陟(Uttiya)者,初以戒行未全,難得解脫,嗣由佛陀教以「清淨其初」(tvaṁ adiṁ visodhahīti),即授與公案,當用功最力之時,忽罹疾病,然以努力真摰,遂得開悟。更如師子比丘尼(Siha)者,因為情欲所厄,七年空過,終難成道,緣茲悲憤,將欲自縊,當其一心結繫繩端之時,遂得大悟,而自白其欣悅。此外於躓地時而悟者,負傷而悟者,因獲心所愛悅之飲食衣服而得解脫者。例證甚多,今皆從略。最後若就佛陀之先例言之,其六年間之苦行雖非捷徑,實為內部爆發藥之準備期,然若僅此,則導火線之機會尚不易至,故捨去之。而調補身體,端拱靜坐,專迴向於精神方面,此所以誘起古今來未曾有之大爆發也。即以轉心與身體之安靜兩事為導火線,故佛陀之得以成道,仍為不可不待有一種機會也。

要之,任為何等機會──概為極其真摰之時──均為修行最後之效果所表現。如所謂「得自由」、「煩惱滅盡」、「得不死」、「接於久遠」等,均為自覺所表現者是也。又如短期間而為羅漢之人,恐係由於其真純之心,絕對依憑佛陀與其教之結果,爰急速而得此爆發的自覺,至其中由於多年之修養,漸次進至其境界,不隨伴於特別之大自覺。以至其域者,固亦有其人,但伴隨於爆發的自覺者,實十中八九,且此為成羅漢之自覺的特徵亦不容辯。佛陀之所以為大教主,即在示弟子輩,以自行於內部製造貯備其爆發藥之方法,同時窺見導火線之機會。又極敏捷,適應其根機,而種種提撕之,使能及早爆發,如所謂他心通者,殆即指窺見此根基之敏捷為主。佛陀舉示種種道行之德目與觀念法,如前所述,亦不外用為適應種種之根機,而為其爆發之製造法,暨對此為導火用之公案耳。

如上,對於羅漢果之見解倘屬不誤,則羅漢云者,畢竟如禪宗一派所言,不外為開悟人之義,是故禪宗始終所陳述之開悟,自外表言,仍為橫眼豎鼻者,決非謂與其他不為羅漢之佛弟子有特別之殊異,以羅漢於外表亦為超人者,實為誤於表徵其內部自由之記事,決非契於歷史的事實之考察法,不寧唯是。自內部言之,雖同謂為經過自覺之爆發,然其間事實上,嘗有淺深大小之差,亦不容諱。是故凡得羅漢位者,茍僅為肉體,則仍當依於基此之執著,一時再呈退轉之狀,要亦不可不容認。蓋雖為聖者,茍非志行極其堅卓之人,往往不免於所謂著魔,此乃古今東西宗教史所告吾人者。迨後法相問題中之所謂羅漢是否退轉,寖至成為各派間之問題,亦實權輿於此種事實,但據吾人所見,則以認為亦有退轉者,似屬至當。夫已得一次大爆發,與全未開悟之人有別,其恢復亦較易,自不待言,然偶於某時處,一時回歸於如凡夫之狀態者固亦有之,尤其爆發較淺之人,乃為當然之事實。厥後大眾部門徒主張所謂五事說,至釀為教團之爭議。其中之四事,為關於羅漢者,即如其所說︰(1)雖為羅漢,睡眠中亦漏出精液。(2)羅漢亦有不知之事。(3)羅漢亦有關於自覺之疑。(4)須依於他之證明,方注意於自己為羅漢。惟上座部門徒,則以此種主張污衊羅漢之神聖,極端反對。據吾人所見,法相問題姑置勿論,若以之為事實問題觀之,寧謂此項主張,實為契於歷史的羅漢之事實。蓋為羅漢者若有肉體,則生理現象之遺精亦當有之。所謂開悟者,畢竟不外為安心立命之自覺。自知識言,尚有未知之事件,亦何待言。又為羅漢者之通例,雖謂基於自覺,然若為鈍根之漸進者,用須依於其他上位者之證明,始生為羅漢之自覺,亦屬不誤。上座部門徒之反對者,僅以上上羅漢為標準,可謂過事拘泥羅漢之形式資格,缺乏洞察現前事實之彼,此所以羅漢悟後之修行,甚屬切要者。由實際言,自佛子以及諸大弟子等,原不以一度爆發為滿足,故其後仍繼續修行不怠。蓋爆發的自覺,畢竟以通過真正聖者之關門為止,因欲以之為真正常住不斷之自受用三昧,固須更從事一段二段三段之工夫,故同稱為開悟之佛弟子之羅漢,亦有大小種種之類別(迨後分為堪達、退法等種種羅漢之類別)。此雖由於其人之個性與根機,然實多依存於其悟後,有無修行之存心,此實當弗忘者。又凡於幼年時代開悟之男女,其後聲譽不彰,與踪跡不詳者較多,殆亦以聞道太早,反有害於大成也。

由此以譚,吾人所主張之意義,決不以成就羅漢為容易之業,蓋已屢屢言之,其至於此者,概須有非常之努力與熱心,即屬極下品之羅漢,於其內部生活,亦當謂曾與絕對的生命大靈光相接,為體驗更生自覺之人也。況為上位羅漢,其境界之崇高,終非未經體驗者所能想像。但於讚歎之餘,遂以彼等為超越人類,奉之若神明,以為迥非吾人所能企及,則亦顯非歷史的事實,此所以特一陳其人類性也。

◎附三︰巴宙〈論巴利佛典中的阿羅漢〉(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100})

誰可以做阿羅漢﹖
當佛陀在世的時候,人們的善根深厚,一經佛之指點即能看破塵緣,專心修學,直詣果位。其大弟子們如迦葉、阿難等獲得了「阿羅漢」果位當然是毫無問題,連為惡多端的大盜鴦掘魔(Aṅgulimālya)──彼未被佛開化以前,他想完成一串用一0八個手指做成的花圈來戴在他的頸上,以表示他的勇敢與殘酷。他已有了一0七個手指,只缺少一個,於是他向釋迦佛身上打算盤,來完成其一0八之數。很幸運的是他被佛感化,出家修道而證得聖果──也可以成「阿羅漢」。換言之,當時成阿羅漢的人很多,差不多有「人皆可以為堯舜」的趨勢。為了這樣,一位有希臘血統而在北印度建國的彌蘭王(King Milinda)詢問那先比丘(Nāgasena)︰是否在家居士有成阿羅漢的可能﹖後者作了肯定的答覆。但有一個條件,那即是,當居士成阿羅漢那一天,如果他不當天出家,他即有去世的危險。對於居士成阿羅漢的事,在早期的巴利佛典裏,是未見記載。且在家居士多俗務牽累,如欲完全脫離塵垢,在事實上是不可能。這樣說來,能證阿羅漢果的人,大多是來自出家僧團了。

但是,自從佛陀去世之後,佛典中記載成「阿羅漢」的事,日見其少。這不獨是印度為然,連號稱為保持原始清淨上座部佛教的錫蘭也好像是沒有多大例外。不過據錫蘭佛教史如《大史》(Mahāvaṃsa)與《島史》(Dipa-vamsa)的記載,他們認為第一位將佛教傳至錫蘭的大德摩醯陀尊者(Mahinda,他是印度阿育王的兒子)確是一位阿羅漢。他感化了當時的錫蘭國王天愛善見帝須(Devānaṁ PiyaTissa)及全國上下去皈依佛教,及樹立僧伽。至於今日錫蘭仍為西南亞南傳佛教的重鎮。在錫蘭Mehintala地方有他坐禪的石窟及其他遺蹟,每年善男信女絡繹於途往該地朝拜以誌敬仰。

此外於五世紀之初,中國法顯大師曾朝禮師子國(錫蘭)。在他的《佛國記》,或《高僧法顯傳》裏,他記載了兩則與阿羅漢有關的事,今摘錄於下︰「城南七里有一精舍名摩訶毗可羅(Mahāvihara),有三千僧住。有一高德沙門戒行清潔,國人咸疑是羅漢。臨終之時王來省視,依法集僧而問︰『比丘得道耶﹖』其便以實答言︰『是羅漢。』既終,王即按經律以羅漢法葬之。於精舍東四五里集好大薪,縱廣可高三丈餘,高亦近爾(中略)法顯至,不及其生存,唯見葬。」這可見在五世紀之初,錫蘭仍有比丘證得阿羅漢果。其第二項為︰「無畏精舍東四十里有一山,山中有精舍支提,有三千僧,僧中有一大德沙門名達摩瞿提(Dharmakirti),其國人民皆共宗仰,住一石室中四十許年,常行慈心,能感蛇鼠,使同止一室而不相害。」這裏法顯雖然未明白指出他是一位阿羅漢,但觀其道行高深,雖不中不遠矣。

從五世紀初至於今日已快近一千五百年了,各種記載中從未談及有人成阿羅漢之事,是不是因為時當「末法」,人欲橫流,人們大多數是既少善根,復多惡見,其舉止思維,在在皆違背聖教。在如此情況之下,若不墮地獄已算幸事,那能有機會去成「阿羅漢」。

阿羅漢與菩薩
上來已略將巴利佛典所涉及阿羅漢之各方面加以申述,我們知道一位阿羅漢是「諸惡不作,眾善奉行」,外修身而內修心,淑世化人,為社會樹立良好道德楷模的「善人」。他遠離城巿,隱居森林,過著清淨淡泊的生活,朝夕凝心禪寂,希求最高果位而證「涅槃」。釋迦牟尼佛本人實可稱為此「阿羅漢」理想的代表者。後來大乘佛教興起,「菩薩」之救世思想遂遮掩了「阿羅漢」的美德。此在佛教發展史上或許為應有的過程,無可厚非。但如只有「菩薩」思想而無「阿羅漢」之美德與梵行為之作基礎,那正好像在空中去建築樓閣,毫無根據,其成功應不可能。若能將此兩項理想合而為一,以「阿羅漢」道以修己,用「菩薩行」以救世救人,我們相信這應是釋迦佛建立佛教的根本思想。處今日世界思潮轉變之際,一切皆趨於科學化、理智化,「菩薩」與「羅漢」思想如人之左右手,去一不可,若相攜而行則互有助益。古時之「呵責小乘」之談,應已成過去。因此,我人甚希望一般注意佛學發展的人們,應將佛教的教義加以重新認識,重新估計,不要標榜門戶,入主出奴,也不要對某一時期、某一地域或某一宗派的佛教加以歧視,應以平正公允的態度,擇取其長而發揚之。這樣,則佛教前途及學術前途是會有無限光明的。

上來已略將「阿羅漢」之各方面加以解釋,讀者或許對此名詞有了較深一層的認識。同時我們知道去成「阿羅漢」實等於證「涅槃」,那並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孟子說︰「人皆可以為堯舜」,去試一試又何妨!

◎附四︰藤田宏達著‧依觀節譯〈在家阿羅漢論〉(摘譯自《結城教授頌壽紀念佛教思想史論集》)
大乘佛教的特色之一,是認為在家人與出家人同樣可以實現佛教的究極理想。亦即大乘佛教認為菩薩雖有出家與在家之別,出家菩薩且較在家菩薩殊勝,但是就證得無上菩提而言,兩者並無差別。然而,在部派佛教中,對於在家人是否能與出家人同證,大都持否定的看法。

據巴利上座部《論事》所載,部派佛教中有北道派(Uttarāpathaka)以長者子耶舍等三人證解脫之事例,而主張「在家者可得阿羅漢」。然對此論點,巴利上座部以《中部》第七十一經〈Tevijja-vacchagotta-suttanta〉難之。在該經中,佛云︰「在家者不斷在家結縛,身壞命終,無苦之滅。」又,巴利《彌蘭陀王問經》載有「在家而達阿羅漢者有二道,一為即日出家,一為即日入般涅槃。」而有部《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六載︰(1)在家者若不出家,不得阿羅漢;(2)在家者縱使先證阿羅漢,於其後亦必須出家。

此外,《佛所行讚》第九章〈王子之探求〉(Kumārānveṣaṇa),亦經由悉達多太子之口而謂在家者不可能獲得解脫,概言之,部派佛教是不同意此一論點的。此中,值得注意的是,前引巴利上座部雖引《中部》第七十一經以駁斥北道派的論點;然而對其所引事例卻避而不論。因此,可以說基本上巴利上座部還是承認北道派所引之事例。

若對原始佛教經典加以檢索,當可發現若干支持在家阿羅漢論之經說。茲試揭數則如次︰

(1)巴利《增支部》六‧一一九至一二0,揭示二十一名在家人。此二十一人成就六法(即對佛法僧不壞之淨信、聖戒、聖智、聖解脫)。

(2)《中阿含》卷三十八佛告鸚鵡摩納都題子云(大正1‧667a)︰「若有在家及出家學道,行正行者必得善解,則知如法。」與此類似的經教,佛亦曾為比丘述說。此載於《雜阿含》卷二十八第七五一經。此中之「正行」大抵可視為解脫或趨向解脫之道。據此可知,佛為出家眾所說者亦可為在家眾說,兩者在行正行上並無差別。又,與此上所引《中阿含》相當的經文,為《中部》第九十九經〈Subha-sutta〉;與《雜阿含》相當的經文為《相應部》四十五‧二十四。

(3)《雜阿含》卷三十四第九四六經,婆蹉白佛言(大正2‧2 47a)︰
「瞿曇!若沙門瞿曇成等正覺,若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中略)服習五欲,不得如是功德者,則不滿足。以沙門瞿曇成等正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修諸梵行,及優婆塞、優婆夷服習五欲而成就爾所功德故,則為滿足。瞿曇!今當說譬。佛告婆蹉,隨意所說。婆蹉白佛,如天大雨水流隨下,瞿曇法律亦復如是。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若男若女,悉皆隨流,向於涅槃,浚輸涅槃。」

此中,不僅謂在家、出家同得成就,且謂出家、在家修諸梵行,趨向涅槃。與此經說相當的有《中部》第七十三經〈Mahāvaccha-gotta-suttanta〉、《別譯雜阿含》第一九八經。

(4)《雜阿含》卷四十一第一一二二經(大正2‧298b)︰「彼聖弟子已能捨離有身顧念,樂涅槃者,歎善隨喜,如是難提,彼聖弟子先後次第教誡教授,令得不起涅槃,猶如比丘百歲壽命,解脫涅槃。」此段經文係佛為釋氏難提所說。與此相當的記載,於《相應部》五十五‧五十四中亦可見及。

按原始經典中,對在家人的基本教說,雖是施論、戒論、生天論,卻不能認為為在家人所說者僅止於此。而且一般而言,對出家者與在家者的教說雖有差別,但絕不能說對出家者的教說,絕不可能不為在家者宣示。可以說在佛教之本來教說之前,在家與出家者是平等的。

又,一般以在家人縱使證果,亦以第三果為限,絕不能得第四阿羅漢果;然而此四沙門果說,應是成立於原始經典發達之後,故不能以此代表原始佛教之本來立場。此外,原始經典縱然一再強調在家眾係享受諸欲者,謂居家生活多穢,為結縛所覆,然而幾乎不見有明說在家者不能得涅槃的經文。前引巴利上座部所引《中部》第七十一經並無與之相當之漢譯,或許係巴利上座部所增補。因此,可以說原始佛教並未否定在家者可證涅槃解脫,而此一立場直至大乘佛教才被明確化。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卷十八;《善見律毗婆沙》卷四;《雜阿毗曇心論》卷二;《法華義記》卷一;《法華經文句》卷一(上);《法華義疏》卷一;窺基《阿彌陀經疏》;《成唯識論》卷三;《法蘊足論》卷二;道端良秀《羅漢信仰史》;早島鏡正《初期佛教衹社會生活》;Narada《The Buddha and HisTeaching》。


提婆達多

佛陀在世時,犯逆罪,破僧團的惡比丘。音譯又作提婆達兜、地婆達多、禘婆達多、提惒達多、提婆達,略稱提婆、調達。意譯天授、天熱、天與。為斛飯王之子,阿難的兄弟;此外又有謂其為白飯王、甘露王或善覺長者之子等異說。佛陀成道後,於回國省親之際,提婆與阿難、阿那律、優波離等釋迦族青年,從佛出家。十二年間持善心,勤於修行。後因未能得聖果,又因名聞利養之念強,其心乃逐漸退轉,遂生惡念。曾欲學神通,然佛未許可。後受摩揭陀國阿闍世太子的供養,太子為其建一精舍於伽耶山。又想代佛統御僧眾,也未得佛陀允許,反受訶責。

由於所願未能達成,提婆乃歸伽耶山自集弟子,組織僧團。並誘使阿闍世幽禁其父頻婆娑羅王。阿闍世即王位,幽閉父王。提婆自己則欲除去釋尊而代之。先令人殺佛,未果,又趁佛行經靈鷲山下時,投大石欲殺之,但僅傷及佛足,後放狂象企圖殺害釋尊,然而象又歸服於佛,計畫再次失敗。於是轉而破壞僧團之和合,先與俱伽梨、三聞達多等共至佛所,請勵行五法,不得佛許,乃誘惑吠舍離國的比丘五百人歸伽耶山,另建法幢,自定五法作為疾得涅槃之道。

關於五法的內容,異說紛紜,依《有部毗奈耶破僧事》卷十所傳,指不食乳酪、不食魚肉、不食鹽、受用衣時不截其縷績、住村舍而不住阿蘭若處。若據《五分律》卷二十五所說,則為不食鹽、不食酥乳、不食魚肉、乞食而而不食他請、春夏八月露坐而冬四月住草庵。另外,《十誦律》卷四、卷三十六也有不同的說法。

後來,阿闍世王歸依佛,舍利弗、目犍連也勸諭提婆之徒復歸佛陀的僧團。由於事事不順遂,提婆經九個月後終於去世。一說提婆又撲打蓮華色比丘尼至死。且於十指中盛毒,近佛欲傷佛足,令佛中毒而亡,但佛足固如巖石,提婆反自破手指,命終其地。如此,提婆因犯破和合僧、出佛身血及殺比丘尼等三逆罪,相傳命終之後墮入無間地獄。據《大唐西域記》卷六〈室羅伐悉底國〉條所載,玄奘嘗於祇園精舍廢址之東,見到提婆生身墮地獄的深坑。

至後世,對佛陀與提婆的關係,曾產生許多本生談。《法華經》卷四〈提婆達多品〉即謂提婆在過去世為善知識,曾助釋尊成佛。(參閱附錄一)

此外,據《法顯傳》與《大唐西域記》卷十〈羯羅拏蘇伐剌那國〉條的記載,法顯及玄奘西遊時,印度仍有提婆達多學說之信徒,可見到七世紀之時,遵守嚴格之生活規定的提婆一派,還流傳於印度。

◎附一︰《法華經》卷四〈提婆達多品(摘錄)

爾時,佛告諸菩薩及天人四眾︰「吾於過去無量劫中,求法華經,無有懈倦!於多劫中常作國王,發願求於無上菩提,心不退轉;為欲滿足六波羅蜜,勤行布施,心無吝惜,象、馬、七珍、國、城、妻、子、奴婢、僕從、頭、目、髓、腦、身、肉、手、足,不惜軀命。時世人民壽命無量,為於法故,捐捨國位,委政太子,擊鼓宣令,四方求法──『誰能為我說大乘者,吾當終身供給走使!』時有仙人來白王言︰『我有大乘,名妙法蓮華經,若不違我,當為宣說。』王聞仙言,歡喜踴躍,即隨仙人,供給所須──採果、汲水、拾薪、設食,乃至以身而為床座,身心無倦!於時奉事,經於千歲,為於法故,精勤給侍,令無所乏。」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我念過去劫,為求大法故,雖作世國王,不貪五欲樂。椎鐘告四方,誰有大法者,若為我解說,身當為奴僕。時有阿私仙,來白於大王,我有微妙法,世間所希有,若能修行者,吾當為汝說。時王聞仙言,心生大喜悅,即便隨仙人,供給於所須;採薪及果蓏,隨時恭敬與,情存妙法故,身心無懈倦。普為諸眾生,勤求於大法;亦不為己身,及以五欲樂!故為大國王,勤求獲此法,遂致得成佛,今故為汝說。」

佛告諸比丘︰「爾時王者,則我身是;時仙人者,今提婆達多是。由提婆達多善知識故,令我具足六波羅蜜、慈悲喜捨、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紫磨金色、十力、四無所畏、四攝法、十八不共、神通道力;成等正覺,廣度眾生,皆因提婆達多善知識故。」

告諸四眾︰「提婆達多卻後過無量劫,當得成佛,號曰天王──如來、應供、正徧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世界名天道。時天王佛住世二十中劫,廣為眾生說於妙法;恒河沙眾生得阿羅漢果,無量眾生發緣覺心,恒河沙眾生發無上道心,得無生忍,至不退轉。時天王佛般涅槃後,正法住世二十中劫;全身舍利起七寶塔,高六十由旬,縱廣四十由旬,諸天人民,悉以雜華、末香、燒香、塗香、衣服、瓔珞、幢幡、寶蓋、伎樂、歌頌、禮拜、供養七寶妙塔!無量眾生得阿羅漢果,無量眾生悟辟支佛,不可思議眾生發菩提心,至不退轉。」

佛告諸比丘︰「未來世中,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聞妙法華經提婆達多品,淨心信敬,不生疑惑者,不墮地獄、餓鬼、畜生,生十方佛前,所生之處,常聞此經!若生人天中,受勝妙樂;若在佛前,蓮華化生。」

◎附二︰印順〈論提婆達多之破僧〉(摘錄自《華雨集》第三冊)

(一)
釋尊晚年,遭遇到好些不愉快事件,而提婆達多的「破僧」,不僅威脅釋尊的安全,而且幾乎動搖了佛教的法幢,可說是最嚴重的事件。這到底是什麼事﹖為了什麼﹖《阿含經》與各部廣律,都有提婆達多破僧的記載。提婆達多破僧,成了佛教公敵,當然毀多於譽。晚起(重編)的經律,不免有些不盡不實的傳說,但傳說儘管撲朔迷離,而事實還可以明白的發現出來。本文就是以抉發這一事件的真實意義為目的。

「破僧」是什麼意義﹖僧是梵語僧伽的簡稱。釋尊成佛說法,很多人隨佛出家。出家的弟子們,過著團體生活,這個出家的集團,名為僧伽。破僧,就是一定範圍(「界」)內的僧眾,凡有關全體或重要事項,要一致參加︰同一羯磨(會議辦事),同一說戒。如因故而未能出席,也要向僧伽「與欲」、「與清淨」,僧眾是過著這樣的團體生活。這樣的和合僧團,如引起諍執,互不相讓,發展到各自為政,分裂為兩個僧團︰不同一羯磨,不同一說戒,就是破僧。這樣的破僧,名為「破羯磨僧」;如拘舍彌比丘的諍執分裂(《五分律》卷二十四),就是典型的事例。這一類破僧,當然是不理想的,但並不是最嚴重的,因為各自集會,各自修行,各自弘法,不一定嚴重的危害佛教。這一類破僧,最好是復歸於和合。在未能和合以前,佛說︰「敬待供養,悉應平等。所以者何﹖譬如真金,斷為二段,不得有異。」(《五分律》卷二十四)不同的集團,都不失其為僧伽,所以都應受世間的供養。可是提婆達多的「破僧」,意義可完全不同了!以現代的話來說,應該稱之為「叛教」。不只是自己失去信仰,改信別的宗教,而是在佛教僧團裡搞小組織,爭領導權,終於引導一部分僧眾,從佛教中脫離出去,成立新的宗教,新的僧團。這稱為「破法輪僧」,不但破壞僧伽的和合,而更破壞了正法輪。這種叛教的破僧罪,是最嚴重不過的五逆之一。在佛教史上,惟有提婆達多,才犯過破法輪僧的惡行。所以現在的破僧研究,實在是提婆達多叛教事件的研究。

(二)
提婆達多是一位怎樣的人物﹖對他的身世、行為,以及在佛教中的地位,作一番了解,這對於叛教事件的研究來說,是必要的。提婆達多,異譯作「調達」、「提婆達兜」;譯義為「天授」。他出身於釋迦王族,是「多聞第一」阿難的兄長。他與釋迦牟尼佛,是叔伯弟兄(《五分律》卷十五),如從世俗來說,他與釋尊是有著親密關係的。提婆達多出身貴族,「身長一丈五尺四寸」(傳說佛長一丈六尺)(《十二遊經》),有「顏貌端正」(《四分律》卷四)的儀表。釋尊成佛第六年,回故國迦毗羅衛城,為父王及宗族說法,傳說此後有五百位釋族青年出家。與提婆達多一起出家的,盡是佛門的知名之士,如拔提王、阿那律陀、阿難、優波離等(《五分律》卷三、《根有律破僧事》卷九)。當時釋迦族有這麼多人出家,顯然是受了釋迦王子成佛的激發。釋尊在廣大比丘群的翼從中,受到王公以及庶民的禮敬;每一釋種子弟,莫不享受了與佛同族的一分光榮。加上淨飯王的鼓勵,提婆達多也就敝屣尊榮,度著出家的生活。

出家以後的修學生活,如《十誦律》卷三十六說︰「調達於佛法中,信敬心清淨。(中略)出家作比丘,十二年中善心修行︰讀經、誦經、問疑、受法、坐禪。爾時,佛所說法,皆悉受持。」《出曜經》卷十五也說︰「調達聰明廣學,十二年間坐禪入定,心不移易,誦佛經六萬。」從三學的熏修來說,提婆達多是著實難得的!他的戒律精嚴,是不消說的了!廣博聞持一切教法,實與阿難的風格相同。特別是專修禪定,引發神通。他的學習神通,諸部廣律一致記載。可能意樂不怎麼純淨,懷有競勝與誇揚自己的動機。但禪定與神通,雖不能徹底,也並不容易。神通要在禪定的基礎上,加以方便修發,所以提婆達多,初夜後夜,精勤不息,經常度著禪定的生活。《西域記》卷九還記有「大石室,提婆達多於此入定」呢!可惜他不曾能以真實智證入法性,不曾能位登不退,所以會以一念之差而全盤失敗!佛所以說︰「戒律之法者,世俗常數;三昧成就者,亦是世俗常數;神足飛行者,亦是世俗常數;智慧成就者,此是第一之義。」(《增一含》卷四十三之四)

以提婆達多的尊貴身分(世俗的見解,總是特別受到尊敬的),加上精嚴的戒行、禪定、神通、博聞一切佛法,當然會受到在家出家眾的尊敬。在家信眾方面,他得到了摩竭陀國王子阿闍世的尊敬,是諸部廣律的一致記載。如《四分律》卷四說︰「阿闍世日日將從五百乘車,朝暮問訊提婆達多,並供養五百釜飲食。」(因為提婆達多與五百比丘共住)在當時,阿闍世王子的尊敬,可說無以復加,竟以為「比佛大師,其德殊勝」呢(《根有律》卷十四)!在帝國時代,得到了太子的崇敬,一般信眾的觀感,也就可以想見了!出家眾方面,尊者舍利弗,就曾真心實意的「稱讚調達」(《五分律》卷三),說他「大神通!大威力!」(《銅鍱部律破僧犍度》);「大姓出家,聰明,有大神力,顏貌端正」(《四分律》卷四)。所以,當釋尊常在西部──舍衛與拘舍彌,而提婆達多以王舍城為中心而展開教化時,成為佛教的一時標領,受到了在家出家眾的崇仰!

(三)
《四分律》、《五分律》以及《銅鍱部律》都說︰當提婆達多弘化王舍城,得到阿闍世王子尊敬時,釋尊在跋蹉國的拘舍彌城。等到釋尊沿恆河東下,回到王舍城來,不久就引起了「破僧」事件。據各部廣律的一致傳說︰提婆達多不滿釋尊而引起怨望,最初是為了向釋尊「索眾」,受到了釋尊的訶斥。「索眾」的情形,是這樣︰「調達白佛言︰世尊年已老耄,可以眾僧付我,佛但獨受現法樂住;令僧屬我,我當將導。佛言︰舍利弗、目犍連有大智慧神通,佛尚不以眾僧付之,況汝噉唾癡人!」(《十誦律》卷三十六),就文義來說,提婆達多的意思是︰世尊太衰老了!「為諸四眾,教授勞倦」(《根有律》卷十四),不如將統攝化導眾僧的責任交給他,釋尊也可以安心禪悅,怡養天年。但釋尊堅決的拒絕了他︰舍利弗、目犍連那樣的大智慧、大神通,還沒有交託他,何況你這食唾的癡人!換句話說,要付託,也輪不到你呢!「癡人」,是佛常用的訶責語。「食唾」,《銅鍱律》作「六年食唾」,意義不明。這樣,不但沒有滿足提婆達多的請求,反而讚歎舍利弗、目犍連,使他感到難堪。「此為提婆達多,於世尊所初生嫌恨」(《銅鍱部律破僧犍度》),種下了破僧的惡因。提婆達多的向佛索眾,釋尊應該清楚地了解他的用心,這才會毫不猶豫的嚴厲訶責。對於這,要從多方面去了解。

(一)佛法並無教權︰在一般人看來,隨佛出家的比丘僧,受佛的攝導。佛說的話,總是無條件的服從,可說佛是無上的權威者。但真懂得佛法的,就知道並不如此。大家為真理與自由的現證而精進。法,是本來如此的真理,佛只是體現了法,適應人類的智能而巧為引導(或稱為佛不說法)。人多了,不能不順應解脫目標,適合時地情況,制定一些戒律。但這是僧團發生了問題,比丘或信眾,將意見反映上來,這才集合大眾,制定戒條,而且還在隨事隨時的修正中。大家為了解脫,自願修習正法,遵行律制。所以在僧團中,有自己遵行的義務,也有為佛教而護持這法與律的責任。這是應盡的義務,根本說不上權利。僧伽,實在不能說是權力的組織。就是對於犯戒者的處分,也出於他的自願。否則,只有全體不理他(「擯」);或者逐出僧團了事。在僧團中,佛、上座、知僧事的,都是承擔義務,奉獻身心而不是權力佔有。所以沒有領袖,為佛教僧團的惟一特色。《中含》〈瞿默目犍連經〉裡,阿難充分闡明了這一意義。佛在《長含》〈遊行經〉中,說得更為明白︰「如來不言我持於眾,我攝於眾,豈當於眾有教令乎!」所以,如提婆達多為了釋尊年老,而發心承擔攝化教導的責任,這應該基於比丘們的尊仰,而不能以個己的意思來移讓。如誤解釋尊有統攝教導的教權而有所企圖,那是權力欲迷蒙了慧目,根本錯誤了!向佛索眾,怎麼說也是荒謬的!

(二)助佛揚化的上座︰釋尊晚年,攝導眾僧的情形,究竟怎樣呢﹖釋尊是老了,如阿難說︰「世尊今者膚色不復明淨,手足弛緩,身體前傾。」(《相應部》四十八‧四十一)腰酸背痛,不時需要休息。釋尊的攝導僧團,事實上有賴於上座長老的助理。從經律看來,奉佛的教命而為眾說法,或奉命執行某項任務,主要是阿那律陀、阿難、舍利弗、目犍連。阿那律陀,也是佛的堂弟,大阿羅漢,天眼第一。可惜他的肉眼有病,不能多承擔為法的義務。釋尊晚年,也可說從阿難出任侍者(釋尊五十六歲)以後,佛教就在內有阿難,外有舍利弗與目犍連的助理下,推行教化。阿難重於內務;而一般的教化,遊行攝導,都是舍利弗與目犍連,同心協助。這裡且引幾節經文來證明。佛說︰「此二人,當於我弟子中最為上首,智慧無量,神足第一。」(《五分律》卷十六)又說︰「舍利子比丘,能以正見為導御也;目乾連比丘,能令立於最上真際,謂究竟漏盡。舍利子比丘,生諸梵行,猶如生母;目連比丘,長養諸梵行,猶如養母。是以諸梵行者,應奉事供養恭敬禮拜。」(《中部》一四一、《中》卷七之三十一)釋尊對於舍利弗與目犍連的功德,對二人的教導學眾,陶賢鑄聖,讚譽為如生母與養母一樣,那是怎樣的器重呢﹖經上又說︰「若彼方有舍利弗住者,於彼方我則無事。」(《雜含》卷二十四之六三八)「我觀大眾,見已虛空,以舍利弗、大目犍連般涅槃故。我聲聞惟此二人,善能說法,教授教誡。」(《相應部》卷四十七‧十七、《雜含》卷二十四之六三九)這是二大弟子涅槃以後,釋尊所有的感嘆。僧團中沒有他們,顯然有(空虛)僧伽無人之概。有了舍利弗,釋尊就可以無事(放心);沒有了他,又非釋尊自己來處理不可。這可見二人生前,在僧伽中所有的地位了!某次,舍利弗與目犍連,與五百比丘來見佛。聲音吵鬧了一點,釋尊叫他們不必來見,到別處去。後來,釋尊又慈愍他們,讓他們來見佛。釋尊問他們︰我不要你們來,你們的感想怎樣﹖舍利弗說︰我想︰「如來好遊閑靜,獨處無為,不樂在鬧,是故遣諸聖眾耳!(中略)我亦當在閑靜獨遊,不處巿鬧。」釋尊立即糾正他︰「莫作此念!(中略)如今聖眾之累,豈非依舍利弗、目犍連比丘乎!」目犍連說︰我想︰「然今如來遣諸聖眾,我等宜還收集之,令不分散。」釋尊聽了,讚歎說︰「善哉目犍連!眾中之標首,惟吾與汝二人耳!」(《增一含》卷四十五之二)從這一對話中,看出了釋尊是器重二人,而將教誨聖眾(僧)的責任,囑累他們。內有阿難,外有舍利弗(目犍連),覺音的《善見律》,也透露這一消息︰「時長老阿難言︰除佛世尊,餘聲聞弟子,悉無及舍利弗者。是故阿難若得(衣、食、藥)……好者,先奉舍利弗。……(舍利弗說)我今應供養世尊,阿難悉作,我今得無為而住;是故舍利弗恆敬重阿難。」彼此相敬,內外合作,在釋尊衰老而不勝繁勞的情形下,使僧眾清淨,佛法得迅速的發展開來。所以從表面看來,釋尊統攝的僧團,部分責任,在阿難與舍利弗、目犍連的身上。為眾說法,是他們;有什麼事,也要他們去(如去黑山驅逐馬師與滿宿)。

上座長老,本來還有不少。摩訶迦旃延,遊化到阿槃提國去了。摩訶迦葉,不大顧問僧事,總是與一類頭陀行者,自己去精進修行。

(三)提婆達多與舍利弗、目犍連︰釋尊晚年攝理僧伽的實際情形,如上面所說,得力於舍利弗與目犍連──二大上首弟子的攝理助化,二人也就成為佛的「脇侍」、「雙賢弟子」。後起之秀的提婆達多,舍利弗也曾予以讚揚。但在提婆達多的聲望不斷提高時,從經律看來,對於舍利弗與目犍連,早就存有深刻的意見了。提婆達多的向佛「索眾」,並無反佛叛教的意義。他承認「世尊是諸法之主」(《四分律》卷四),只是希望在僧團中,獲得教授攝理的地位;初步是企圖得到舍利弗與目犍連的地位。釋尊不答應他,又讚揚舍利弗與目犍連,問題就這樣的惡化起來。

舍利弗、目犍連與提婆達多,彼此存有歧見,有幾點可為證明。(1)提婆達多的弟子月子比丘,來見舍利弗。舍利弗問起︰提婆達多怎樣的說法教化﹖月子說︰「提婆達多如是說法言︰心法修心法,是比丘能自記說︰我已離欲,解脫五欲功德。」舍利弗批評說︰「何不說法言︰比丘心法善修心、離欲心、離瞋恚心、離愚癡心,(中略)自記說言︰我生已盡!」(《雜含》卷十八之四九九)同樣是「修心」,但彼此的著重不同,也就不免成為不同的派別。這如神秀的「時時勤拂拭,莫使惹塵埃」,被慧能修改為「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就流為北禪與南禪的對立一樣。提婆達多的見地,與他的「五法是道」有關,到下面再為說明。(2)提婆達多的上首弟子,也是最忠實的四大弟子之一──瞿迦梨(或作瞿婆利等),對舍利弗與目犍連,曾有過嚴重的譏毀。事情是這樣︰舍利弗與目犍連,逢到暴雨,進入一石室中避雨。石室中,先有一位牧牛的女人在裡面。這位牧女,胡思亂想,欲意纏綿,以致流失不淨。雨停了,舍利弗與目犍連離去,恰巧為瞿迦梨所見。他知道了二人與牧女同住石室,又看出了牧女的曾有欲情,所以斷定為︰舍利弗與目犍連行不淨行。他向諸比丘說︰「諸君常言,舍利弗、目犍連汙清淨行,我向者具見此事。」他見了釋尊,舉發舍利弗與目犍連為「惡欲者」。釋尊一再告訴他︰「汝宜及時悔心!何以故﹖此等梵行全。」瞿迦梨也再三的說︰「知如來信彼人意淨,但為眼見舍利弗、目犍連為惡。」(《鼻奈耶》卷四)瞿迦梨謗舍利弗等而墮地獄,為多種經律所說到。這顯然是由於一向存有敵意,所以藉此來打擊二大上首的道譽。(3)提婆達多的另一大弟子──迦留盧提舍,對這事也與瞿迦梨一樣(《相應部》六‧八)。(4)一次,「舍利弗患風,有一(作藥用的)呵梨勒果,著床腳邊。瞿迦梨來,(中略)見,語諸比丘︰世尊讚歎舍利弗少欲知足,而今藏積我等所無。」(《五分律》卷二十六)這麼一件小事,也要拿來對舍利弗誹毀一番,可以想見情形的嚴重了!據這幾點來說,舍利弗與提婆達多的見地不相同;而提婆達多系的比丘,早在不斷的誹毀舍利弗與目犍連。這為了什麼﹖不外乎想取得僧眾的同意,而獲得僧伽中的領導地位而已。

(四)揭發破僧的序幕︰釋尊六十歲以後,大部分時間常在舍衛城(《僧伽羅剎所集佛行經》)。大概年事漸高,所以減少了長途遊化的生活。各方比丘眾,每年安居前後,盡可能來禮見釋尊。此外,就是舍利弗等大弟子,遊化攝導,以保持僧伽的和合。該是那個時候吧!提婆達多弘化於王舍城,得到了輝煌的成就,竟取得阿闍世王子的信敬;大有釋尊初來王舍城,得到頻婆娑羅王信奉的那種情況。提婆達多開始懷有統攝僧眾的雄心;他的野心,目犍連最先報告了釋尊,那時釋尊在拘舍彌(《五分律》)。等到釋尊回王舍城來,比丘與信眾們,當然會集中而歸向於釋尊。就是釋尊的上首弟子──舍利弗與目犍連,論智慧、神通,論(出家)年齡,論德望,都遠遠的超過了提婆達多。在這種情形下,提婆達多得到了三大力量的支持,開始走入歧途,向佛索眾。索眾的話,說來似乎好聽,而其實是嫉視舍利弗與目犍連,進而要求釋尊不要再顧問僧事。領導權的爭取,與出家的初意,為法教化意義相離得太遠了!也難怪釋尊的訶斥。

(四)
提婆達多向佛「索眾」沒有達成目的;他在三大力量的誘惑與鼓舞下,更向破僧的逆行前進。三大力量是︰王家尊敬,釋種擁戴,苦行風尚。

(1)王家尊敬︰起初,提婆達多得到王子阿闍世的尊敬供養。後來,父王頻婆娑羅的政權,漸落入阿闍世手中,終於篡奪王位,父王也就被囚禁而死。那時,提婆達多受摩竭陀國阿闍世王的尊敬供養,當然也受到王家、民眾、部分出家眾的尊敬。在佛教中的優越地位,是可以想見的!但這只能造成他的有利情勢,誘發他統攝佛教的野心,而不能以政治權力來干預宗教,取得統攝僧伽的資格。古代宗教的成立與發展,是憑藉自身的感召、大眾的信仰,而不是取決於政治的支持。所以王家的尊敬,不可以政治權力來解說。事實上,阿闍世王也沒有以政治權力來干預宗教,造成提婆達多統攝僧眾的地位。

經律一致記戴︰提婆達多的破僧,是受了利養恭敬的損害。如佛在拘舍彌時,最初發覺提婆達多的用心,就告訴比丘們︰「芭蕉、竹蘆,以實而死;駏驉懷妊,亦喪其身;今調達貪求利養,亦復如是。」(《五分律》卷三)「利養恭敬」,或說「名聞利養」、「名利」,是引發提婆達多破僧的因素。說到貪求名利的過失,約可分三類︰(1)出家後,一切為了名利,那是「形服沙門」。這種人的罪行昭彰,是不可能造成破僧罪的。(2)有些出家人,多聞持戒,精進修行,不失為清淨比丘。但德望一高,利養不求而自來。名利一來,逐漸腐蝕了精進的道念,有的變得生活靡爛,甚至墮落不堪。對這類比丘,佛每以「利養瘡深」來警策。提婆達多與上二類不同,是屬於另一類的。他受到利養恭敬,受到讚歎,不免得意忘形,不再認識自己,而自視越來越高。於是,更精嚴、更刻苦的修行,更能將自己所得的施散給同學,而追求更大的尊敬。根源於我見的主宰意識(慢,權力欲),越來越強,覺得自己最偉大,僧眾的統攝非自己不可。這是領袖欲,是從王家尊敬──利養恭敬所引發的。

(2)釋種擁戴︰釋種,指釋迦族出家的比丘、比丘尼眾。釋尊出身於釋迦王族;從佛出家的弟子,不問他的種族如何,一律平等。為了與其他外道出家不同,稱為「釋沙門」,所以說︰「四姓出家,同稱為釋。」釋尊攝化的出家弟子,確是不分種族階級,一律平等的。但出身於釋迦族的比丘、比丘尼,與佛同族,多少有些優越感。對於僧伽的統攝,在釋尊晚年,或預想到涅槃以後,極可能認為,應由釋族比丘來統攝,來繼承釋尊攝化四眾的事業。從世間來說,這些也是人情之常,但與佛法卻並不相合。從經律看來,擁戴提婆達多的,恰好就是釋族的出家眾。這一問題,似乎還少有人說到,所以要多多引述來證成這一論題。

提婆達多有四伴黨,也就是提婆達多集團中的核心人物,名三聞達多、鶱荼達婆、拘婆(迦)離、迦留羅提舍。(人名譯音,經律中每譯得多少不同;這是依《四分律》說的)。其中三聞達多與拘迦離,是這一系的傑出人士。據《根有律破僧事》卷九說︰四人都是「釋種出家」。《眾許摩訶帝經》卷十三說到釋種出家,有名「海授」的,即三聞達多的義譯。又如迦留羅提舍,《根有部苾芻尼律》卷五義譯為「根本」;吐羅難陀尼說他「是釋迦種」。這可見提婆達多系的主要人物,都是釋種了。此外,律中有名的六群比丘,是難陀、跋難陀、迦留陀夷、闡那、阿溼鞞、不那婆娑。《僧祇律》卷二十六說︰「六群比丘共破僧。」而《五分律》卷二十五所說的調達眷屬,也列有額鞞(即阿溼鞞)、分那婆藪(即不那婆娑)在內。比丘犯戒,釋尊因而制定學處(戒);在律師們說起來,幾乎都是這六位初犯的。這姑且不作深論,要說的是︰助提婆達多破僧的六群比丘,不是釋種,就與釋種有密切關係。如《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四說︰「五人是釋種子王族︰難途、跋難途、馬宿、滿宿、闡那。一人是婆羅門種,迦留陀夷。」其中,難陀釋子、跋難陀釋子,是弟兄;在律中是被說為貪求無厭的比丘。阿溼鞞與不那婆娑(義譯為馬宿、滿宿)︰「事事皆能,亦巧說法論義,亦善阿毗曇。」(《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四)在律中,是「行惡行,汙他家」(依中國佛教說,是富有人情味)的比丘。闡那(或譯車匿)是釋尊王子時代的侍從,有部說他是釋種,但從《僧祇律》(卷七及卷二十四)看來,是釋族的奴僕。在律中,是一位「惡口」比丘。迦留陀夷是「淨飯王師婆羅門子」(《十誦律》卷十七),是釋尊王子時代的侍友(《佛本行集經》卷十六);在律中,是被說為淫欲深重的比丘。這六位釋族或與釋尊有關係的比丘,都曾是提婆達多的擁護者。再說到比丘尼︰佛世的比丘尼,以釋迦族,及釋迦近族──拘梨、摩羅、梨車族女為多(《僧祇律》卷三十九、《四分律》卷四十八)。女眾更重視親族及鄉土的情誼,當然是提婆達多的擁護者了。被律師們看作犯戒,不護威儀的惡比丘尼,《四分律》與《僧祇律》作「六群比丘尼」;《根本一切有部律》作「十二眾苾芻尼」;而《十誦律》索性稱之為「助調達比丘尼」。例如提婆達多伴黨迦留羅提舍,「是釋迦種」。他有姐妹七人,都出家為比丘尼,偷羅難陀就是其中的一人(《十誦律》卷四十一、卷四十七)。偷尼自稱︰「我生釋種,族姓高貴」(《根有部苾芻尼律》卷十九);他是十二眾比丘尼的首領(《根有律雜事》卷三十二)。偷羅難陀尼曾讚歎「提婆達多、三聞陀羅達、鶱馱羅達婆、瞿婆離、迦留羅提舍」為「龍(象)中之龍」;說「舍利弗、目犍連、大迦葉」為「小小比丘」;律說「偷羅難陀尼為提婆達部黨比丘尼」(《四分律》卷十三、《十誦律》卷十二)。總之,釋種的比丘、比丘尼,多數擁護提婆達多,極為明顯。

再舉二事來說明︰(1)六群比丘的「惡口」闡那,到底是怎樣的呢﹖他說︰「大德!汝等不應教我,我應教汝。何以故﹖聖師法王,是我之主;法出於我,無豫大德。譬如大風吹諸草穢,並聚一處。諸大德等種種姓、種種家、種種國出家,亦復如是;云何而欲教誡於我﹖」(《五分律》卷三)《善見律》卷三譯為︰「佛是我家佛,法是我家法,是故我應教諸長老,長老不應反教我。」他不能接受比丘們的教誡,顯然是由於「貢高」;由於自己是釋種,曾事奉釋迦太子而起的優越感。他的理由是說︰佛出於釋迦族,法是釋迦佛說的,所以應由我們釋種比丘來攝化教導你們(僧眾)。這種想法,不正是釋種比丘、比丘尼,擁戴提婆達多來向佛「索眾」的意趣嗎﹖(2)六群中的迦留陀夷,雖在律師們看來,極不如法,但應該是非常傑出的比丘。他出家不久,就證阿羅漢果(《善見律》卷十七);是波斯匿王夫人末利的門師(近於中國的歸依師)(《四分律》卷十八、《十誦律》卷十八、《僧祇律》卷二十);曾教化舍衛城近千家的夫婦證果(《十誦律》卷十七);讚佛的〈龍相應頌〉(《中含》卷二十九之一一八),為《發智論》、《雜犍度》所引用(「那伽常在定」,就是出於此頌)。某次,迦留陀夷對於舍利弗所說的︰三學成就,「若於現法不得究竟智,身壞命終,過摶食天,生餘意生天,於彼出入想知滅定」(《中含》卷五之二十二),曾一而再,再而三的否定他的見解,從僧中論諍到佛前。這是思想上的不合;末了由釋尊呵責迦留陀夷,才停止辯論。那一次,釋尊也同時呵責阿難︰「上尊名德長老比丘為他所詰,汝何以故縱而不檢!汝愚癡人!無有慈心,捨背上尊名德長老!」在律中,比丘們辯論詰責,阿難從來也沒有,不曾使用判決勝負,中止辯論的權力。釋尊為什麼要呵責呢﹖不免有「是他所作而我得責」的感概了!其實,是釋尊見到他在釋族比丘系,十方比丘系的爭辯中,他「捨背上尊名德長老」舍利弗,而採取了中立觀望的態度。說到阿難,與舍利弗、目犍連本來非常友善。他的慈心重,溫和謙順,雖有學不厭、教不倦的特德,但沒有目犍連、提婆達多、大迦葉那樣的強毅果決。他作佛的侍者,忠於職務,沒有私心。在釋族比丘與十方比丘的對立中,提婆達多向佛索眾,進而破僧的過程中,阿難始終是以佛的意見為意見。只有在迦留陀夷與舍利弗的辯詰中,採取了中立立場,也僅此一次受到了釋尊的呵責。

釋迦比丘與十方比丘,早就有些不協調。作為十方比丘上首的舍利弗與目犍連,從經律看來,受到了一次又一次的誹毀、責難。等到提婆達多的德望高起來,向佛「索眾」(引起破僧),三聞達多等四伴黨,是絕對支持的。六群比丘、六群比丘尼,是附和的。其他的釋族出家者,也多少有些同情吧!

(3)苦行風尚︰印度恆河流域的苦行精神,特別發達。與釋尊同時而多少早一些的尼犍親子,出於毗舍離王族,立耆那教,特重苦行。一直到現在,印度還有不少的耆那教徒。釋尊出家修學時,也曾苦行了六年。在當時,苦行主義確是非常風行的,如《五分律》卷二十五說︰「此摩竭、鴦伽二國人,皆信樂苦行。」破(法輪)僧,是從佛教中分出一部分比丘而自成僧伽,自立新宗教,這不但要僧中有人附和,更要適合時代趨勢(契機),而得信眾的歸依。時代是苦行主義風行,而提婆達多正是一位頭陀苦行者。他向釋尊索眾而不得,內有釋種出家的擁戴,外應時代苦行的風尚,這才索性標揭苦行教條,起來破僧。

提婆達多所標榜的,主要是「五法」,廣律中都有說到,《四分律》敘述得最明白。提婆達多以為︰「如來常稱說頭陀少欲知足樂出離者,我今有五法,亦是頭陀勝法,少欲知足樂出離者︰盡形壽乞食,盡形壽著糞掃衣,盡形壽露坐,盡形壽不食酥鹽、盡形壽不食魚及肉。」(《四分律》卷五)這是與頭陀行相近的;頭陀行值得稱讚,這五法可說更精嚴些。於佛法缺少正見的,會迷迷糊糊的跟著走,還自以為了不起呢!但所說的五法,各律傳說也略有不同,惟《毗尼母經》卷四與《四分律》一致。茲列表如下︰


┌─────┬─────┬─────┬──────────┐
│《四分律》│《十誦律》│《銅鍱律》│《五分律》 │
├─────┼─────┼─────┼──────────┤
│常乞食 │受乞食 │常乞食 │常乞食 │
├─────┼─────┼─────┼──────────┤
│糞掃衣 │受納衣 │糞掃衣 │ │
├─────┼─────┼─────┼──────────┤
│常露坐 │受露坐 │樹下坐 │八月露坐,四月住草庵│
├─────┼─────┼─────┼──────────┤
│不食酥鹽 │ │ │不食酥乳、不食鹽 │
├─────┼─────┼─────┼──────────┤
│不食魚肉 │斷魚肉 │不食魚肉 │不食魚肉 │
├─────┼─────┼─────┼──────────┤
│ │受一食 │ │ │
├─────┼─────┼─────┼──────────┤
│ │ │常住阿蘭若│ │
└─────┴─────┴─────┴──────────┘


此外,還有《根有律》的《破僧事》,前後三說──卷十、卷十一(《律攝》同此說)、卷二十,多不盡相同。綜合的看來,衣服方面,主張盡形壽糞掃衣,不受施主施衣。住處方面,主張盡形壽住阿蘭若、露地坐、樹下坐、不受住房屋。飲食方面,主張盡形壽乞食、不受請食。特別主張不食酥、鹽、魚、肉等。這些,與頭陀行相近,也與受比丘戒時所受的四依法相近。四依法是︰盡形壽依糞掃衣住、依乞食住、依樹下住、依陳棄藥住。那末提婆達多的五法,為什麼成為反佛法的標幟呢!

(五)
提婆達多標榜「五法」,造成了破僧的惡行。五法與佛法的不同何在﹖有些律師,也有點邪正不分,如《毗尼母經》卷四說「提婆達多五法,不違佛說,但欲依此法壞佛法也。」這是不對的!如五法不違佛法,那唱道五法怎麼會壞佛法呢﹖要知提婆達多的五法與佛法,完全不同,試以兩點來說明︰

(1)提婆達多的五法,是絕對的苦行主義,盡形壽奉行而毫無變通。自以為︰「出家求道,宜應精進。瞿曇沙門亦有此五法,但不盡形壽;我今盡形壽受持此法。」(《善見律》卷十三)釋尊是中道主義︰鹿野苑最初說法,即揭示了不苦不樂的中道行。這不是偏激的一邊,而是有通變性、寬容性、多方適應性的。如佛說四依(四聖種),是出家者立下決心,作最艱苦的準備。出家依信眾而生活,不一定能四事具足;如遇到生活艱苦的時候,那是意料中事,能忍受艱苦,身心安定而不失道念(否則就退心了)。實際上,出家受四依法,並不是一定非苦不可。所以不一定乞食,也可以受請;不一定糞掃衣,也可以受施衣;不一定樹下坐,也可以住房舍重閣;不一定陳棄藥,也可以食酥等。又如十二頭陀行,佛也曾讚歎。那因為有些苦行根性,愛好這些苦行。其實修解脫行的,不一定要修頭陀行。如修八正道,頭陀行者可以解脫;人間比丘也可以解脫;在家弟子享受豐富,也可以解脫。以釋尊自身來說,沒有修頭陀行,有時受百味飲食,價值百千兩金的金縷衣,高樓重閣,百千人共住,豈不也還是少欲知足,樂獨住嗎﹖眾生根性不等,如一定受五法,或持十二頭陀行,那只能適應少數人,而反障礙了多數人出家修學。所以釋尊不同意提婆達多的五法,如《善見律》卷十三說︰「若許調達五法者,多有善男子出家,若受持此法,則於道有(障礙)難。」又如《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三說︰「此五法,佛常自讚歎。(中略)所以讚歎者,云四聖種能得八聖道,成四沙門果。今調達倒說云︰八聖道趨向泥洹,反更遲難。修行五法以求解脫,其道甚速;是故說為非法。」這是說,佛制四聖種(四依),只是為了比丘依信眾而生活,得來不易,所以不可不得少為足,隨緣修行,修八聖道而證聖果。而調達卻重於苦行,以為八聖道不夠精進;修精苦的五法,才容易得道。這是落入苦行主義,所以是「非法」。苦行主義是︰學道非盡形壽修苦行不可;修苦行才容易解脫。這種偏激的苦行主義,與佛的中道主義不合,所以提婆達多以五法為教,造成了破僧的局面。

(2)釋尊的中道行,我曾解說為「以智化情」。換言之,中道的佛法,不重於事相的物欲的壓制,而重於離煩惱,顯發心清淨性,解脫自在。而提婆達多的五法,卻是重於物欲的壓制。越著重這方面,就越流於苦行。上面曾說到,提婆達多說法的要點是︰「心法修心法,是比丘能自記說︰我已離欲,解脫五欲功德。」(《雜含》卷十八之四九九)可見提婆達多的修心決要,是壓制物欲。不受五欲(微妙的色聲香味觸)功德,專精苦行,養成厭惡五欲,不再愛好五欲的習性。稱之為離欲,解脫,以為是真解脫了。這樣的修心法,淺些的是戒行,深些的是定行(定是離欲的,喻為「如石壓草」)。不知道煩惱絲毫未動,只是暫時潛伏而已。一遇因緣,貪瞋癡全部發動,定也退了,神通也失了,戒也會犯了。所以佛說︰惟有「智慧成就者,此是第一之義」。提婆達多重於精苦的戒行、定行,重在外在物欲的克制,而不修內心智證的淨化,所以舍利弗批評他︰「何不說法言︰比丘心法善修心、離欲心、離瞋恚心、離愚癡心」而得心解脫呢!

這樣,佛說的中道行,是寬容而多樣性的,不是偏激的兩邊。修心方面,是以智證法性而銷融情欲,而不是專在物欲的壓制上做工夫。而提婆達多的五法,偏於苦行;修心偏於壓制物欲。在一般看來,也許覺得他精苦卓越,比釋尊的正法更高妙呢!提婆達多不也自以為︰「瞿曇沙門亦有此五法,但不盡形壽,我今盡形壽受持此法」;自以為「頭陀勝法」嗎﹖提婆達多標榜這五法,以為勝於釋尊的中道,這當然會因此而破僧了!

提婆達多以五法為教而破僧,經過如下︰(1)提婆達多等議決,再向釋尊提出,希望釋尊能採取五法,制為比丘必學的戒法。釋尊當然否定了,認為︰常乞食是好的,但也不妨受請食;……不食魚肉是可以的,但也不妨食三淨肉(《善見律》卷十三)。提婆達多這一著,是相當厲害的︰因為如釋尊採用而制為必學的戒法,那是提婆達多的苦行主義勝利了。他在僧伽中,也自然提高到領導地位。如釋尊不採用,那就可以標榜苦行,自以為精進。「瞿曇(釋尊)不盡形壽持,我能盡形壽持」,超佛一等。(2)提婆達多與他的伴黨,不斷宣傳五法,以為這才能迅速而容易解脫。(3)恰好逢到那年饑饉,比丘們在安居期中的生活,相當艱苦。提婆達多獲得王家的護持,所以隨從他的部分比丘,生活過得比較好。這是個有利的時機,提婆達多就在大眾中,提出五法來進行表決(「行籌」)。結果,有五百位初學比丘,贊同他的意見。這樣他就率領這一群比丘,到伽耶山住下,而在同一界內自行布薩說戒(《十誦律》卷四十六、《鼻奈耶》卷五等)。對佛說的經教、比丘僧的制度服裝,也多少修改(《十誦律》卷三十六、《薩婆多律攝》卷四等),成立新的僧伽,就這樣達成了破僧的目的。

(六)
再說破僧的結果及其影響。提婆達多真的破僧了,作新佛,立新教了,但並不如預期的理想。因為在釋尊授意,經舍利弗等採取對策後,提婆達多就完全失敗。(1)提婆達多既宣揚五法是道,佛就命僧伽推舉舍利弗(或說阿難),到王舍城,向信眾們宣告︰「若受調達五法者,彼為不見佛法僧。」(《五分律》卷三、《十誦律》等大同)這是說,提婆達多的五法,與佛法不合,要佛教信眾,不受他的誘惑,而削弱他的力量。(2)在出家眾中,對於提婆達多及其伴黨,先由與他們親密友善的去勸說;再由多數比丘去勸告;再由全體僧眾來一勸再勸︰「汝莫為破和合僧勤方便,當與僧和合。」(《五分律》卷三等)這樣的極盡人事,展開一致的反分裂運動。對提婆達多來說,仁至義盡;對僧眾來說,也從一致行動中加深了團結。(3)眾律一致記載︰提婆達多率領五百比丘,實行破僧,舍利弗與目犍連立刻採取對策,也到提婆達多那邊去。提婆達多正在歡喜,以為舍利弗等也來附從他,而不知舍利弗暗暗的向五百比丘勸告說服,目犍連以神通感召,馬上又把五百比丘,帶回釋尊這邊來。這麼一來,提婆達多的破僧,僅剩他自己與伴黨四人了。這可能不止僅剩五人,但多數比丘確乎都在釋尊這一邊。提婆達多破僧,沒有能成立強大的新宗教,不如預期的理想;而阿闍世王的信敬也淡薄了。提婆達多的新教夢,一旦破滅,晚年挫折,不久也就死了!

提婆達多破僧的失敗,原是必然的。只是提婆達多醉心於權威,妄自誇大,不自量力吧了!如王家尊敬,僅能造成有利情勢,但並不能以政權干預來統攝僧伽,創立新教。釋種比丘的擁戴,可能支持他索眾,卻不能支持他破僧。從索眾而發展到破僧,已變質為叛棄佛教,與釋尊為敵。傳說有推石壓佛、縱象害佛的故事,敵害釋尊,釋種比丘怎能支持他呢﹖而且,釋種六群比丘、比丘尼,多數根性是近於「樂行」的;佛弟難陀、侍者阿難,也還是一樣。那末提婆達多的標榜苦行,也就等於取消了支持自己的力量。苦行,誠然是時代風尚。但比丘的頭陀苦行者,如大迦葉、優波斯那等集團,都是十方比丘。對於釋種中心運動,早就不表同情,焉能因標榜苦行而就改變他們的立場!何況這些苦行頭陀,從佛已三四十年,提婆達多又憑什麼,使他們追隨自己,執弟子禮呢!所以,轟轟烈烈的破僧運動,一經舍利弗、目犍連,傳達釋尊意旨,展開反分裂運動,提婆達多就立刻失敗下來。

破僧的結果是失敗了,但對佛教的影響,是廣泛的、深遠的。在社會信眾方面,引起不良反應。當舍利弗傳達釋尊的意旨,到王舍城宣告提婆達多的非法時,引起了社會的疑難與譏嫌。如說︰「時彼眾會皆悉唱言︰沙門釋子更相憎嫉,見調達得供養,便作是語。」(《五分律》卷三十,參《十誦律》卷三十六、《四分律》卷四)提婆達多素為朝野所景仰,突然而來的評斥,是會使人驚疑的。有人以為︰「是上人調達,身口可作惡耶﹖」(《十誦律》卷三十六)就是比丘,有些也會不信的(《增一含》卷十一之十、卷四十三之四)。從傳記看來,阿闍世王於釋尊缺乏信心,所以破僧事一告段落,釋尊就回舍衛城。後因王舍城多疫,闍王才心悔,禮請釋尊還王舍(《根有律藥事》卷五)。經耆婆的引導,阿闍世王又歸依釋尊(《長部》二、《長含》卷二十七)。不久,釋尊就東去毗舍離,作涅槃前的最後遊行。這可見釋尊晚年,王舍城的法化,是不免受到影響的。在出家眾方面,影響更大。提婆達多是釋種,伴黨也是釋種;提婆達多失敗了,釋種比丘不免受到十方比丘的嫉忌誹毀。六群比丘被看作毀犯的象徵,眾惡歸之。甚至釋族而新求出家,也不免受到留難,或者拒絕。釋族比丘與十方比丘間的不和諧,為後來佛教分化的一大因素。餘波蕩漾,一直延續到七百結集的時代。

(七)
有些是可以不必說的,但不妨附帶的敘述一下,以說明廣律,有些是律師們的口頭傳說,治律者應有所抉擇。提婆達多破僧,罪大惡極,這是不消說的;但有些也不免是造口業。如提婆達多修定而發神通,因神通而化阿闍世王子,這才受到利養恭敬,引起索眾破僧。依《銅鍱律》、《四分律》卷四、《五分律》卷三,修定發通,是從釋尊學習的。有些人覺得︰如不教他發神通,那不是不會破僧嗎﹖釋尊怎麼會教他﹖為了說明與釋尊無關,有的說︰釋尊不教他,五百大羅漢也不教他,阿難以親屬愛而教了他(《十誦律》卷三十六)。有的說︰是從阿難的和尚──十力迦葉學習的(《根有部苾芻律》卷十四、《根有律破僧事》卷十三)。照這種想法,如不讓提婆達多出家,不是更好嗎﹖因此有的說︰釋尊不許他出家;後來他自剃鬚髮(「賊住」),從破戒比丘修羅陀學習的(《增一含》卷四十九之九)。傳說不同,只是為了滿足那種淺薄的想法。其實,從佛學習而得定發通,有甚麼過失呢!

提婆達多破僧,就是想作新佛;作新佛,就非處處模倣釋尊不可,故事就這樣的多起來。釋尊體格極強,所以耆婆為釋尊治病,用酥一斤。提婆達多有病,也就非服酥一斤不可。可是體力差,消化不了,病苦反而增加了。釋尊可憐他,以神力治了他的病,提婆達多反而說︰釋尊有這樣高明的醫術,可以依此為生(邪命)。這故事已有點不近情了!還有,釋尊有三十二相,身作金色。提婆達多為了身作金色,以沸油灑身,然後塗上金箔,痛苦不堪(《根有律破僧事》卷十八)。釋尊腳下有千輻輪相,提婆達多就叫鐵匠來,用熱鐵烙足以造成千輻輪相(《根有律破僧事》卷十八)。這二則故事,我覺得不一定刻畫出提婆達多的愚癡,只表示了故事編造者的過於幼稚!

這還不過幼稚可笑而已,還有荒謬的呢!提婆達多破僧失敗,又想回故國作王。他求見耶輸陀羅,想與他結婚,以便登上王位。耶輸陀羅與他握手;耶輸陀羅力大,使提婆達多的五指出血。提婆達多還不死心,又去見「舍迦」(即釋迦)種,要求讓他作王。大家要他取得耶輸陀羅的同意,結婚,才公推他作王。他再進宮去見耶輸陀羅,耶輸陀羅執住他的雙手,十指流血,狼狽而逃(《根有律破僧事》卷十)。前年日本攝製釋迦傳影片,有提婆達多入宮,強佔耶輸陀羅事,引起了佛教界的公憤,其實這是根據古代律師的荒謬捏造而改編的。考釋尊八十歲入涅槃,為阿闍世王八年。提婆達多的索眾、破僧,在阿闍世王登位前後。所以這是釋尊晚年,約在釋尊七十到七十五歲間的事。提婆達多與釋尊的年齡相近,也是七十高齡的耆年了!耶輸陀羅,比釋尊小不了幾歲;那時已出家近二十年了。故事的編造者,毫無時間觀念,只顧說來好聽。這到底是醜詆提婆達多呢﹖還是誣辱耶輸陀羅呢﹖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二十七〈阿奴波經〉;《增一阿含經》卷五、卷九、卷十一、卷十二、卷二十三、卷三十八、卷四十八、卷四十九;《雜阿含經》卷十六、卷十八、卷四十八、卷四十九;《別譯雜阿含經》卷一、卷十四;《起世因本經》卷十;《十二遊經》;《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二;《菩薩本行經》卷上;季羡林〈提婆達多問題〉(《季羡林學術論著自選集》);加藤周一著‧緯遠譯〈從另一個角度談提婆達多〉(《諦觀》雜誌第五十五期)。


彰所知論

二卷。元‧發合思巴(Ḥphags-pa;1239~1280,即八思巴)著,沙羅巴譯。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二冊。原書(為藏語或蒙古語)已佚,今僅存漢譯本。

全論分上、下二卷,由五品組成。第一〈器世間品〉,詳述須彌山說、四大洲等傳統的佛教世界觀。第二〈情世界品〉,由地獄、餓鬼等六道說,談到轉輪聖王的起源,印度佛教之興隆,進而敘述西藏、蒙古的王統系譜。第三〈道法品〉,將修行分為五階段,即資糧道、加行道、見道、修道、無學道五位。第四〈果法品〉,敘述果之種種相,說明四沙門果、十力、四無所畏等。第五〈無為法品〉,談論無為之境。最後又以器、情、道、果、無為等五法總攝一切所知之法,如此,所知之法已全部彰顯出來,故以「彰所知」為本論標題。

本書作者發合思巴乃西藏薩迦派僧,為元世祖之帝師。據本書後記所說,本論乃發合思巴為皇太子所撰之佛教綱要書,內容係依《俱舍論》而成;但本論最獨特之見解,則是折衷《俱舍論》之四劫說與《婆沙論》之三劫說而成「中、成、住、壞、空、大」之六劫說;此外,其所述本地垂迹之王統觀,亦為後代蒙古史書之藍本。

◎附︰陳寅恪〈彰所知論與蒙古源流〉(摘錄自《陳寅恪先生論文集》)

元帝師八思巴為忽必烈製蒙古國檢,元亡而其所製之國書亦廢不用。《彰所知論》者,帝師為忽必烈太子真金所造。其書依仿《立世阿毗曇》之體,捃遮吐蕃舊譯佛藏而成,於佛教之教義固無所發明,然與蒙古民族以歷史之新觀念及方法,其影響至深且久。故《蒙古源流》之作,在元亡之後將三百年。而其書之基本觀念及編製體裁,實取之於《彰所知論》。今日和林故壤,至元國字難逢通習之人。而《蒙古源流》自乾隆以來,屢經東西文字之迻譯(滿文、漢文及德文)。至今猶為東洋史學之要籍。然則蒙古民族其文化精神之所受於八思巴者或轉在此而不在彼,殆亦當日所不及知者歟!(中略)

《蒙古源流》於祕史所追加之史層上,更增建天竺、吐蕃二重新建築,採取並行獨立之材料,列為直貫一系之事蹟。換言之,即糅合數民族之神話,以為一民族之歷史,故時代以愈推而愈久,事蹟亦因愈演而愈繁。吾人今日治史者之職責,在逐層削除此種後加之虛偽材料,庶幾可略得一近似之真。然近日學人猶有謂「吐蕃蒙兀實一類也,(蒙古)源流之說未可厚非」者(屠寄《蒙兀兒史記》〈世紀〉第一)豈不異哉!

夫逐層向上增建之歷史,其例自不限於蒙古史。其他民族相傳之上古史何莫不然。今就小徹辰撒囊之《蒙古源流》一書而論,推究其所以致此疊累式之原因,則不得不泝源於《彰所知論》。此論論主既採仿梵文所製之吐蕃字母,以為至元國書,於是至元國書遂為由吐蕃而再傳之梵天文字,其造論亦取天竺吐蕃事蹟,聯接於蒙兀兒史,於是蒙兀兒史遂為由西藏而上續印度之通史。後來蒙古民族實從此傳受一歷史之新觀念及方法。蒙古源流即依此觀念,以此方法,採集材料,而成書者。然則帝師此論與蒙古史之關係深切若是,雖非乙部之專著,治史者固不可以其為佛藏之附庸而忽視之也。


摩呾理迦

指經義或戒律之綱目;也是論藏的另一種稱呼。又作摩怛理迦、摩呾履迦、摩帝利加、摩窒里迦、摩得勒伽、摩德勒迦,或摩夷。意譯母、本母、智母、行母、行境界。即指在諸經中循環研覈,或在諸論中正確分析之法義綱目。因而此詞亦可泛稱十二分經中的優婆提舍、三藏中的阿毗達磨藏。《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五云(大正30‧773a)︰
「當說契經摩呾理迦。為欲決擇如來所說、如來所稱所讚所美先聖契經。譬如無本母,字義不明了,如是本母所不攝經,其義隱昧義不明了,與此相違義即明了。是故說名摩呾理迦。」

同論卷八十一云(大正30‧753b)︰
「論議者,謂諸經典循環研覈摩呾理迦。且如一切了義經皆名摩呾理迦。謂於是處,世尊自廣分別諸法體相。又於是處諸聖弟子已見諦迹,依自所證無倒分別諸法體相,此亦名為摩呾理迦。即此摩呾理迦亦名阿毗達磨。猶如世間一切書算詩論等皆有摩呾理迦,當知經中循環研覈諸法體相亦復如是。又如諸字若無摩呾理迦即不明了,如是契經等十二分聖教若不建立諸法體相即不明了;若建立已,即得明了。又無雜亂宣說法相,是故即此摩呾理迦亦名阿毗達磨。又即依此摩呾理迦所餘解釋諸經義者,亦名論議。」

《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四十云(大正24‧408b)︰
「摩窒里迦我今自說,於所了義皆令明顯。所謂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聖道分、四無畏、四無礙解、四沙門果、四法句、無諍願智及邊際定、空無相無願、雜修諸定、正入現觀及世俗智、苫摩他、毗鉢舍那、法集法蘊,如是總名摩窒里迦。」

此謂諸經中佛陀親自循環研覈分別諸法性相,提綱挈領以令其義明了者稱為摩呾理迦。又,佛弟子證諦理而正確分別諸法性相的阿毗達磨藏等也稱為摩呾理迦。譬如諸字若無摩呾理迦,即無字母,字義則不明了。譬如世間書算等事都各有一定原理,諸經論中也有被循環研覈的諸法性相,此等基本義理亦稱為摩呾理迦。至於將摩呾理迦稱為論議,可說是依其循環研覈的形式而命名的。

有關摩呾理迦的語義,《玄應音義》卷十六云︰「此譯云母,以生智故也。」又,卷二十三云︰「此云行母,亦云本母,或云行境界,謂起行所能生行故也。」

此謂摩呾理迦是在梵語mātṛ(「母」之義)一詞之後加接尾語kā而成的女性名詞,意即「生智(或生行)之本母」。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第二節(摘錄)

「摩呾理迦」(本母)是論藏的別稱,但與通常稱作「阿毗達磨」(對法)的論藏稍有不同。首先,「摩呾理迦」出於佛說,也包括有部分佛弟子說,而「阿毗達磨」則主要是佛弟子說。其次,內容方面,「摩呾理迦」不但解釋經,也解釋律,範圍廣泛;而「阿毗達磨」則主要是解釋經,其解釋律的叫「阿毗毗奈耶」,後來歸在律裏去了。最後,體裁方面,「摩呾理迦」是提綱挈領地解釋佛說宗趣,所以叫作「本母」,有可以作為發揮根據的意思;「阿毗達磨」重在法門分別,把法相分成各式各樣的門類,則有枝末的意思。《菩薩地》之為「本母」,是將散見的關於大乘道(實踐方法)、果(實踐效果)的佛說加以綜合編輯而成,現存《菩薩地》的本子,則是以「持、相、分」等十法來總括大乘道果的。

◎附二︰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一章第三節(摘錄)

摩呾理迦(Mātṛkạ,P. Mātikā),或音譯為摩窒里迦、摩呾履迦、摩得勒迦、目得迦、摩夷等;義譯為母、本母、智母、行母等。此名,從Mat(母)而來,有「根本而從此引生」的意思。《中阿含經》說︰「有比丘知經,持律,持母者。」持母者,就是持摩呾理迦者。與此相當的《中部》,雖缺少同樣的文句,但在《增支部》中,確曾一再說到︰在持法者、持律者以外,別有持母者(Mātika-dhara)。既有持摩呾理迦者,當然有(經、律以外的)摩呾理迦的存在。所以,摩呾理迦有成文(起初都是語言傳誦)的部類,與經、律並稱,是在《增支部》集成以前的。

古典的摩呾理迦,有兩大類︰屬於毗奈耶的、屬於達磨的。屬於毗奈耶的,如《毗尼母經》、《十誦律》的「毗尼誦」等。這都是本於同一的摩呾理迦,各部又多少增減不同。毗奈耶的摩呾理迦,是僧伽規制的綱目。凡受戒、布薩、安居,以及一切日常生活,都隨類編次。每事標舉簡要的名目(總合起來,成為總頌)。僧伽的規制,極為繁廣,如標舉項目,隨標作釋,就能憶持內容,不容易忘失。

屬於達磨的摩呾理迦,出於說一切有部(譬喻師)的傳述,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四十說(大正24‧408b)︰
「摩窒里迦(中略)所謂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聖道分、四無畏、四無礙解、四沙門果、四法句、無諍、願智,及邊際定、空、無相、無願、雜修諸定、正入現觀,及世俗智、苫摩他、毗鉢舍那、法集、法蘊,如是總名摩窒里迦。」

《雜事》所說,與《阿育王傳》、《阿育王經》相合。四念處等,都是定慧修持,有關於聖道的項目。佛的正法,本是以聖道為中心,悟入緣起、寂滅(或說為四諦)而得解脫的。佛法的中心論題,就是四念處等──聖道的實踐。以四念處為例來說︰《四念處經》的解說,四念處的定義,四念處的觀境,四念處的修持方法及次第,四念處與其他道品的關聯等,都在四念處的標目作釋下,得到明確的決了。以聖道為中心的理解,貫通一切契經。達摩──法的摩呾理迦,總持聖道的修持項目,對阿毗達磨論來說,關係最為深切。

摩呾理迦的實質,已如上說明。摩呾理迦的意義,也就可以明了。如《毗尼母經》卷一說(大正24‧801a)︰「母經義者,能決了定義,不違諸經所說,名為母經。」

摩呾理迦的體裁,是標目作釋。標目如母;從標起釋,如母所生。依標作釋,能使意義決定明了。以法──契經來說︰契經是非常眾多的,經義每是應機而出沒不定的。集取佛說的聖道項目,稱為摩呾理迦。給予明確肯定的解說,成為佛法的準繩,修持的定律。有「決了定義」的摩呾理迦,就可依此而決了一切經義。在古代經律集成(決了真偽)的過程中,摩呾理迦是重要的南針。法的摩呾理迦,在契經集成後,阿毗達磨發展流行,摩呾理迦的意義與作用,也就失去了重要性。於是,「阿毗達磨者」(Abhidhammika)就代「持母者」而起了。摩呾理迦的本義,也就逐漸嬗變,出現了三類新型的摩呾理迦。

(1)銅鍱部的阿毗達磨論,如《法集論》,首先標示摩呾理迦,又分為二︰論母是三性、三受等一二二門;經母是明分法、無明分法等四十二門。這些,在北傳的阿毗達磨中,是論門,是諸門差別。《法集論》稱之為本母,雖在〈概說品〉中,也牒標而作解說;銅鍱部的摩呾理迦,也有構成論體的根本法的意義。但與聖道為本的古典摩呾理迦,是有距離的。

(2)從說一切有部而分出的經部,不信阿毗達磨為佛說,而別說摩呾理迦。《瑜伽師地論》〈攝事分〉,是屬於聲聞經部的摩呾理迦。其中契經的摩呾理迦,如《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五說(大正30‧773a)︰「當說契經摩呾理迦。為欲抉擇如來所說,如來所稱、所讚、所美,先聖契經。譬如無本母,字義不明了。如是本母所不攝經,其義隱昧,義不明了。與此相違,義即明了,是故說名摩口旦理迦。」

一切契經是佛所說的,為了要抉擇明了佛法的宗要,所以特說契經的摩呾理迦。《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五至卷九十八,共十四卷,就是契經的摩呾理迦。內容為《雜阿含經》(除佛所說佛弟子所說誦、八眾誦)的經說;有關於空及業的部份,兼及《中阿含經》少分。原來《瑜伽師地論》所傳的古說(說一切有部及經部公認),四《阿含經》是以《雜阿含經》為母體的。有了古典的《雜阿含經》的經說──摩呾理迦,就能決了一切經義。這確乎合於「決了定義」的摩呾理迦古義。但《瑜伽師地論》〈攝事分〉所說的,不是依一一道品而決了定義,是依一一經文而決了宗要。所以與摩呾理迦的本義,還是有出入的。

(3)摩呾理迦是標舉而又解釋的。大乘瑜伽學者,應用這一原則,作為造論說法的軌範。如《瑜伽師地論》卷一百說(大正30‧878b)︰「我今復說分別法相摩呾理迦。……若有諸法應為他說,要以餘門先總標舉,復以餘門後別解釋。若如是者,名順正理。」

總標別釋的摩呾理迦,如世親(Vasuban-dhu)所造的《發菩提心經論》說︰「有大方等最上妙法,摩得勒迦藏,菩薩摩訶薩之所修行。」《論》先標舉「勸樂修集無上菩提……稱讚功德使佛種不斷」──十二義,接著就依次解釋,成十二品。這種總標別釋的摩呾理迦,約造論來說,瑜伽學者以為就是優波提舍──論議。如《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一說(大正30‧753b)︰「論議者,謂諸經典循環研覈摩呾理迦。(中略)依此摩呾理迦,所餘(聖弟子)解釋諸經義者,亦名論議。」

解釋經義的優波提舍,既然就是摩呾理迦(總標別釋),所以大乘瑜伽者的釋經論,有一定的體裁。如世親所造的《無量壽經優波提舍》,標舉五門而依次解釋。《轉法輪經優波提舍》,分十四難(問)。《妙法蓮華經優波提舍》,初品以七句分別等。依此去觀察,如無著(Asamga)所造的《金剛般若經論》,標七種句義。世親所造的《大寶積經論》,標十六種行相。《文殊師利菩薩問菩提經論》,作九分。對於每一部契經,都這樣的總標別釋去解說,稱為摩呾理迦,也就是優波提舍。這種總標別釋的論式,也適用於契經文句的解釋。如《攝大乘論》說︰「說語言者,謂先說初句,後以餘句分別顯示。」如世親的《十地論》,對《十地經》文句的十數,都以第一句為總,餘九句為別去解說。這是大乘瑜伽者所說的摩呾理迦,但不免偏重於形式了!

〔參考資料〕 《息諍因緣經》;《摩訶僧祇律》卷十三;《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三十九、卷四十;《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五;《顯揚聖教論》卷六;《順正理論》卷四十四。


[南山律學辭典]
四依法制意

子題:糞掃衣知足、樹下安坐、乞食、服陳藥、四聖行、四聖種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立四意者,依法雖四,位分為二。謂內外兩資以明知足。(一﹑外資)初就外資立二依者,有待之形,假資方立;無衣障形,四大交損,何能修道?是以前明糞衣知足以障形苦。修道假處,故須第二樹下安坐。(二﹑內資)上雖外形支立,然有饑虛,無由進業,故約內資明乞食法。若身康健,前三足充,必病在身,懷苦妨道,故次第四明服陳藥。是以涅槃具顯治本。故彼文云,出家之人,有四種病,由是不得四沙門果,為有衣欲,乃至為有欲。有四良藥能療是病,謂糞掃衣、乞食、樹下坐、身心寂靜治有惡欲,故名聖行也。雜心大同。依前四欲,轉云愛取。謂因衣生愛。乞(已)食臥具生愛。因有無生愛者,愛斷滅故;除上及此,餘名有愛。隨次對治,立四聖種。」(業疏記卷一七‧一五‧一三)


毀毗尼戒開緣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不犯者,先誦毗曇,然後誦律,餘契經亦爾。若病者差已誦律;若勤求方便,成四沙門果,後當誦律;不欲滅法者,開。」資持記釋云:「不犯中,並謂期心後誦,非毀滅故。初開先習經論。雖無所犯,乖學次第,非本教意。淨心觀云,越學空宗,佛不隨喜是也。次開病緣。後開進行。謂直修三學,破惑取果,擬後誦之。故知至聖不違此制。(事鈔記卷二五‧一一‧一一)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來果

四沙門果中說。

二解 顯揚三卷十頁云:四、一來果。或倍離欲已,入正性離生;然後證得。或預流果,進斷欲界上中品惑故得。即依此斷,說名微薄欲貪瞋癡。此云何知?謂以籌慮作意觀察境時,心生於捨;無習向心,無習趣心,無習著心。應知是人,三毒微薄。

三解 品類足論七卷四頁云:一來果云何?此有二種。一、有為,二、無為。有為一來果云何?謂證一來果所有學法,已正當得。無為一來果云何?謂證一來果所有結斷,已正當得。是名一來果。

四解 法蘊足論二卷十四頁云:一來果者:謂現法中,已於三結,永斷遍知;及斷多分貪欲瞋恚。彼住此斷中,未能進求不還果證;名一來果。又云:云何一來果?謂一來果,略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所言有為一來果者:謂彼果得及彼得得。有學根力,有學尸羅,有學善根,八有學法,及彼種類諸有學法,是名有為一來果。所言無為一來果者:謂於此中,三結永斷;及彼種類結法永斷。即是八十八諸隨眠永斷,及彼種類結法永斷,并貪瞋多分永斷,及彼種類結法多分永斷。是名無為一來果。


二十二相觀察

瑜伽二十卷十三頁云:為令如是諸隨煩惱,不現行故;為練心故,為調心故;彼作是思;我應當證心自在性,定自在性。於四處所,以二十二相,應善觀察。謂自誓受下劣形相威儀眾具。又自誓受禁制尸羅。又自誓受精勤無間,修習善法。若有為斷一切苦惱,受此三處;應正觀察眾苦隨逐。由剃除鬚髮故,捨俗形好故,著壞色衣故,應自觀察,形色異人。如是名為觀察誓受下劣形相。於行住坐臥語默等中,不隨欲行,制伏憍慢,往趣他家。審正觀察,遊行乞食。如是名為觀察誓受下劣威儀。又正觀察從他獲得無所畜積諸供身具。如是名為觀察誓受下劣眾具。由此五相,當知是名初處觀察。又善說法毘奈耶中諸出家者所受尸羅,略捨二事之所顯現。一者、棄捨父母妻子奴婢僕使朋友眷屬財穀珍寶等所顯。二者、棄捨歌舞倡伎笑戲歡娛遊從掉逸親愛聚會種種世事之所顯現。又彼安住尸羅律儀;不由犯戒,私自懇責;亦不為彼同梵行者,以法呵擯,有犯尸羅而不輕舉。若於尸羅,有所缺犯;由此因緣,便自懇責。若同梵行,以法呵擯;即便如法而自悔除。於能舉罪同梵行者,心無恚恨;無損無惱,而自修治。由此五相,是名於第二處觀察。如是尸羅善圓滿已;應以五相精勤方便修諸善品。謂時時間,諮受讀誦論量決擇,勤修善品。如是乃應受他信施。又樂遠離。以正方便,修諸作意。又復晝夜於退分勝分二法,知斷修習。又於生死,見大過失。又於涅槃,見勝功德。由此五相,是名第三處觀察。如是精勤修善品者,略為四苦之所隨逐。謂於四沙門果,未能隨有所證故;猶為惡趣苦所隨逐。體是生老病死法故;為內壞苦之所隨逐。一切所愛,離別法故;為愛壞苦之所隨逐。自業所作;故一切苦因之所隨逐。彼為如是四苦隨逐,應以七相,審正觀察。由此七相,是名第四處觀察。


九地

瑜伽一百卷十九頁云:有九種地。何等為九?一、資糧地。二、方便地。三、觀行地。四、見地。五、修地。六、有學地。七、無學地。八、聖者地。九、異生地。先應積集出世資糧。次為盡漏,勤修方便。次修隨順決擇分時,正觀諸諦。次能證入正性離生。次後漸證四沙門果。此中前三、是有學地。其第四果、是無學地。證離生已;一切世間漸昇進道,名為修地。即總攝見學無學地,名聖者地。此餘一切,名異生地。謂若未修加行、若已修加行、若已離欲、一切異生。



瑜伽十三卷十八頁云:云何上?謂四沙門果

二解 瑜伽八十三卷四頁云:即此大師,亦稱為上。映蔽一切諸外道故。又云:所言上者,於諸煩惱障,得清淨故。又云:所言上者,超過一切三界世間善圓滿故。


五蓋

瑜伽十一卷三頁云:復次於諸靜慮等至障中,略有五蓋。將證彼時,能為障礙。何等為五?一、貪欲蓋,二、瞋恚蓋,三、惛沈睡眠蓋,四、掉舉惡作蓋,五、疑蓋。貪欲者:謂於妙五欲,隨逐淨相,欲見,欲聞,乃至欲觸。或隨憶念先所領受,尋伺追戀。瞋恚者:謂或因同梵行等,舉其所犯,或因憶念昔所曾經不饒益事,瞋恚之相,心生恚怒。或欲當作不饒益事;於當所為瞋恚之相,多隨尋伺,心生恚怒。惛沈者:謂或因毀壞淨尸羅等隨一善行,不守根門,食不知量,不勤精進減省睡眠,不正知住,而有所作,於所修斷,不勤加行,隨順生起一切煩惱,身心惛昧無堪任性。睡眠者:謂心極昧略。又順生煩惱,壞斷加行,是惛沈性。心極昧略,是睡眠性。是故此二,合說一蓋。又惛昧無堪任性,名惛沈。惛昧心極略性,名睡眠。由此惛沈生諸煩惱隨煩惱時,無餘近緣如睡眠者。諸餘煩惱及隨煩惱,或應可生,或應不生。若生惛昧;睡眠必定皆起。掉舉者:謂因親屬尋思,國土尋思,不死尋思,或隨憶念昔所經歷戲笑歡娛所行之事,心生諠動騰躍之性。惡作者:謂因尋思親屬等故;心生追悔:謂我何緣離別親屬。何緣不往如是國土。何緣棄捨如是國土,來到於此,食如是食,飲如是飲,唯得如是衣服臥具病緣醫藥資身眾具。我本何緣少小出家;何不且待至年衰老。或因追念昔所曾經戲笑等事,便生悔恨。謂我何緣於應受用戲樂嚴具朋遊等時,違背宗親朋友等意,令其悲戀,涕淚盈目,而強出家。由如是等種種因緣,生憂戀心,惡作追悔。由前掉舉,與此惡作,處所等故;合說一蓋。又於應作不應作事,隨其所應,或已曾作,或未曾作,心生追悔。云何我昔應作,不作;非作,反作。除先追悔所生惡作,此惡作纏,猶未能捨;次後復生相續不斷憂戀之心,惡作追悔。此又一種惡作差別,次前所生非處惡作,及後惡作,雖與掉舉,處所不等;然如彼相,騰躍諠動,今此亦是憂戀之相。是故與彼,雜說一蓋。疑者:謂於師、於法、於學、於誨、及於證中,生惑生疑。由心如是懷疑惑故;不能趣入勇猛方便正斷寂靜。又於去來今及苦等諦,生惑生疑。心懷二分,迷之不了,猶豫猜度。

二解 瑜伽十四卷十四頁云:又有五法,令修行者、先毀淨戒多聞,後虧止觀善軛。謂於諸欲中,心生愛染。於能覺發憶念教授教誡者所,心生瞋恚。未受尸羅,令其不受。雖先受得;後令棄捨,或使穿穴。耽著惛睡,恆不寂靜。染污追悔,常懷疑惑。於所聞法,不能領受。雖初領受;尋即忘失。雖不忘失;不證決定。

三解 瑜伽八十九卷十二頁云:復次違背五處,當知建立五蓋差別。一、為在家諸欲境界所漂淪故,違背聖教;立貪欲蓋。二、不堪忍諸同法者,呵諫驅擯教誡等故,違背所有可愛樂法;立瞋恚蓋。三、由違背奢摩他故,立惛沈睡眠蓋。四、由違背毘缽舍那故,立掉舉惡作蓋。五、由違背於法議論,無倒決擇審察諸法大師聖教,涅槃勝解故;建立疑蓋。

四解 如離惡不善法中說。

五解 俱舍論二十一卷八頁云:今次應辯蓋相云何?頌曰:蓋五唯在欲。食治用同故。雖二立一蓋;障蘊故唯五。論曰:佛於經中,說蓋有五。一、欲貪蓋。二、瞋恚蓋。三、惛眠蓋。四、掉悔蓋。五、疑蓋。此中所說惛掉及疑,為如欲貪瞋恚眠悔唯在欲界?通三界耶?應知此三,亦唯在欲。以契經說:如是五種,純是圓滿不善聚故。色無色界,無有不善。然此五種,純不善故;唯在欲界。非色無色。何故惛眠掉悔二蓋,各有二體;合立一耶?食治用同,故合立一。食、謂所食。亦名資糧。治、謂能治。亦名非食。用、謂事用。亦名功能。由此經中,作如是說:惛、眠、雖二;食非食同。何等名為惛眠蓋食?謂五種法。一、[夢-夕+登]瞢。二、不樂。三、頻申。四、食不平性。五、心昧劣性。何等名為此蓋非食?謂光明想。如是二種,事用亦同。謂俱能令心性沈昧。掉、悔、雖二;食非食同。何等名為掉悔蓋食?謂四種法。一、親裡尋。二、國土尋。三、不知尋。四、隨念昔種種所更戲笑歡娛承奉等事。何等名為此蓋非食?謂奢摩他。如是二種,事用亦同。謂俱能令心不寂靜。由此說食治用同故;惛眠,掉悔,二合為一。諸煩惱等,皆有蓋義;何故如來唯說此五?唯此於五蘊能為勝障故。謂貪恚蓋,能障戒蘊。惛沈睡眠,能障慧蘊。掉舉惡作,能障定蘊。定慧無故;於四諦疑。疑故;能令乃至解脫,解脫智見,皆不得起。故唯此五,建立為蓋。若作如是解釋經意;掉悔理應惛眠前說。以必依定,方有慧生;定障亦應先慧障故。依如是理,有餘師言:此五蓋中,惛眠掉悔,如次能障定蘊慧蘊。由此契經,作如是說:修等持者,怖畏惛眠;修擇法者,怖畏掉悔。有餘別說唯立五因。彼說云何?謂在行位、先於色等種種境中,取可愛憎二種相故;後在住位,由先為因,便起欲貪瞋恚二蓋。此二能障將入定心。由此後時正入定位,於止及觀,不能正習。由此便起惛眠掉悔,如其次第,障奢摩他,毘缽舍那,令不得起。由此於後出定位中,思擇法時,疑復為障。故建立蓋,唯有此五。

六解 大毗婆沙論四十八卷九頁云:有五蓋。謂貪欲蓋,瞋恚蓋,惛沈睡眠蓋,掉舉惡作蓋,疑蓋。問:此五蓋,以何為自性?答:以欲界三十事為自性。謂貪欲,瞋恚,各欲界五部,為十事。惛沈,掉舉,各三界五部,通不善無記,唯不善者立蓋,為十事。睡眠、唯欲界五部,通善不善無記,唯不善者立蓋,為五事。惡作、唯欲界修所斷,通善不善,唯不善者立蓋,為一事。疑、通三界四部,通不善無記,唯不善者立蓋,為四事。由此五蓋,以欲界三十事為自性。問:蓋有何相?尊者世友,作如是說:自性即相,相即自性。以一切法,自性與相,不相離故。復次耽求諸欲,是貪欲相。憎恚有情,是瞋恚相。身心沈沒,是惛沈相。身心躁動,是掉舉相。令心昧略,是睡眠相。令心變悔,是惡作相。令心行相猶豫不決,是疑相。已說蓋自性及相;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蓋?蓋、是何義?答:障義,覆義,破義,壞義,墮義,臥義,是蓋義。此中障義是蓋義者:謂障聖道、及障聖道加行善根,故名為蓋。覆義乃至臥義是蓋義者:如契經說:有五大樹,種子雖小;而枝體大。覆餘小樹,令枝體等,破壞墮臥,不生花果。云何為五?一名建折那,二名劫臂怛羅,三名阿濕縛健陀,四名鄔曇跋羅,五名諾瞿陀。如是有情,欲界心樹,為此五蓋之所覆故;破、壞、墮、臥,不能生長七覺支花,四沙門果。故覆等義,是蓋義。如彼卷九頁至十八頁廣說。

七解 集異門論十二卷一頁云:五蓋者:一、貪欲蓋。二、瞋恚蓋。三、惛沈睡眠蓋。四、掉舉惡作蓋。五、疑蓋。貪欲蓋者:云何貪欲?答:於諸欲境,諸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樂,迷悶耽嗜,遍耽嗜,內縛希求,耽湎苦集,貪類貪生;是名貪欲。云何貪欲蓋?答:由此貪欲,障心蔽心鎮心隱心蓋心覆心纏心裹心,故名貪欲蓋。瞋恚蓋者:云何瞋恚?答:於諸有情,欲為損害,內懷栽蘗,欲為擾惱,已瞋當瞋現瞋,樂為過患,極為過患,意極憤恚,於諸有情,各相違戾,欲為過患,已為過患,當為過患,現為過患;是名瞋恚。云何瞋恚蓋?答:由此瞋恚,障心,蔽心,鎮心,隱心,蓋心,覆心,纏心,裹心;故名瞋恚蓋。惛沈睡眠蓋者:云何惛沈?答:所有身重性,心重性,身不調柔性,心不調柔性,身惛沈,心惛沈,[夢-夕+登]瞢憒悶,是名惛沈。云何睡眠?答:染污心中所有眠夢,不能任持,心昧略性;是名睡眠。云何惛沈睡眠蓋?答:由此惛沈睡眠,障心蔽心鎮心隱心蓋心覆心纏心裹心;故名惛沈睡眠蓋。掉舉惡作蓋者:云何掉舉?答:諸有令心不寂不靜,掉舉等掉舉,心掉舉性,是名掉舉。云何惡作?答:染污心中所有令心變悔惡作惡作性,是名惡作。云何掉舉惡作蓋?答:由此掉舉惡作,障心蔽心鎮心隱心蓋心覆心纏心裹心;故名掉舉惡作蓋。疑蓋者:云何疑?答:於佛法僧及苦集滅道,生起疑惑,二分二路,躊躇,猶豫,猶豫箭,不悅,不悅行,不決度,不悟入,非已一趣,非當一趣,非現一趣;是名疑。云何疑蓋?答:由此疑故,障心蔽心鎮心隱心蓋心覆心纏心裹心;故名疑蓋。

八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一頁云:蓋有五種。謂貪欲蓋,瞋恚蓋,惛沈睡眠蓋,掉舉惡作蓋,疑蓋。欲界五部貪,名初蓋。五部瞋,名第二蓋。欲界惛沈及不善睡眠,名第三蓋。欲界掉舉及不善惡作,名第四蓋。欲界四部疑,名第五蓋。覆障聖道及離欲染,并此二種加行善根;故名為蓋。


五種義

顯揚五卷三頁云:五種義者:一、所遍知事。二、所遍知義。三、應遍知。四、得遍知果。五、受用遍知果。所遍知事者:謂一切所知事;若諸蘊事,若內處事,若外處事;如是等。所遍知義者:謂盡一切種如所應知,若世俗諦,若勝義諦,若功德,若過失,若諸緣,若三世,若起住壞相,若如病等,若苦集,若真如實際法性,若廣,若略,若一向記,若分別記,若反問記,若置記,若隱,若顯,如是等所遍知義,應知。遍知者:謂能取前二境菩提分法。得遍知果者:謂永滅貪欲瞋恚愚癡,及無遺餘貪瞋癡斷四沙門果,及諸聲聞獨覺如來共不共世出世功德,具足作證。受用遍知果者:謂即於所證法中,解脫智,及廣為他開示演說分別。此五種義,亦攝一切義,應知。


五相能表真實一切智者

顯揚二十卷十六頁云:此中有五種相,能表真實一切智者。何等為五?一者、若有出現世間一切智者;正實聲名,流佈世界。二者、具三十二大丈夫相。三者、成就十力。斷諸有情所有疑網。四者、自稱具足四無所畏。不為一切他論難屈;又能摧伏一切外論。五者、於其法律,八支聖道,及四沙門果等,可得。如是出現故,妙相故,斷疑故,立破故,道果故;由此五相,表是真實一切智者。


不還果

顯揚三卷十一頁云:六、不還果。或先離欲,正性離生,然後證得。或一來果,盡斷欲界餘煩惱故得。

二解 如四沙門果中說。

三解 品類足論七卷四頁云:不還果云何?此有二種。一、有為,二、無為。有為不還果云何?謂證不還果所有學法,已正當得。無為不還果云何?謂證不還果所有結斷,已正當得。是名不還果。

四解 法蘊足論二卷十四頁云:不還果者:謂現法中,於五順下分結,已永斷遍知。謂有身見、戒禁取、疑、貪欲、瞋恚。彼住此斷中,未能進求阿羅漢果證;名不還果。又云:云何不還果?謂不還果、略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所言有為不還果者:謂彼果得及彼得得。有學根力,有學尸羅,有學善根,八有學法及彼種類諸有學法,是名有為不還果。所言無為不還果者:謂於此中五順下分結永斷,及彼種類結法永斷。即是九十二諸隨眠永斷及彼種類結法永斷。是名無為不還果。


不共異生法

品類足論六卷十一頁云:不共異生法云何?謂四通行,四無礙解,四沙門果,無諍,願智邊際定,大悲,滅定,空空,無願無願,無相無相,雜修靜慮,現觀邊世俗智,淨居天蘊界處,及生彼業;是名不共異生法。


四句答

雜集論十五卷十一頁云:四句者,謂於所問作四句答。如有問言:若成就眼根,亦耳根耶?設成就耳根,亦眼根耶?應四句答:初句,謂聾者眼根已生不捨;第二句,謂盲者耳根已生不捨;第三句,謂眼耳根已生不捨;第四句,除上爾所相。

二解 大毗婆娑論六卷十頁云:即彼經中,世尊先告馬師、井宿二苾芻言:吾當為汝說四句法。汝欲知不?當恣汝意!二苾芻言:我今何用知尊法為?問:此中何者是四句法?有說四聖諦是,所以者何?彼不見諦,造惡行故。有說四念住是,所以者何?彼由顛倒,造惡行故。有說四正斷是,所以者何?彼由懈怠,造惡行故。有說四神足是,所以者何?彼闕勝德,造惡行故。有說四聖種是,所以者何?彼貪利養,造惡行故。有說四沙門果是,所以者何?彼實未得四沙門果,而稱我得,造惡行故。有說四無量是,所以者何?彼由貪瞋嫉妒增上,造惡行故。有說四靜慮是,所以者何?彼由欲界煩惱增上,造惡行故。有說四善巧是,謂界善巧、處善巧、緣起善巧、處非處善巧,所以者何?彼愚因果造惡行故。有說即四種順決擇分善根是,所以者何?佛說彼二人無少分暖故。有說即增一阿笈摩中四法跡是,一無貪法跡,二無瞋法跡,三正念法跡,四正定法跡。有說即雜阿笈摩中四句法是,如彼頌言:賢聖法中善言最,二常愛言遠不愛,三常實言離虛誑,四常法言遠非法。如是說者,四聖諦是彼愚諦理,背聖教故。


四靜慮

俱舍論二十八卷一頁云:且諸定內靜慮云何?頌曰:靜慮四各二,於中生已說。定謂善一境 ,并伴五蘊性,初具伺喜樂,後漸離前支。論曰:一切功德多依靜慮,故應先辯靜慮差別。此總有四種,謂初、二、三、四,四各有二,謂定及生。生靜慮體,世品已說,謂第四八,前三各三。定靜慮體,總而言之,是善性攝心一境性,以善等持為自性故。若并助伴,五蘊為性,何名一境性?謂專一所緣。若爾,即心專一境位,依之建立三摩地,名不應別有餘心所法,別法令心於一境轉,名三摩地,非體即心,豈不諸心剎那滅故,皆一境轉,何用等持?若謂令心於第二念不散亂故,須有等持,則於相應等持無用。又由此故,三摩地成,寧不即由斯心於一境轉?又三摩地是大地法,應一切心皆一境轉。不爾,餘品等持劣故。有餘師說,即心一境相續轉時,名三摩地,契經說此,為增上心學故。心清淨最勝,即四靜慮故。依何義故,立靜慮名?由此寂靜,能審慮故。審慮即是實了知義。如說心在定,能如實了知。審慮義中,置地界故。此宗審慮,以慧為體。若爾,諸等持皆應名靜慮。不爾,唯勝方立此名。如世間言,發光名日,非螢燭等亦得日名。靜慮如何獨名為勝?諸等持內,唯此攝支。止觀均行,最能審慮,得現法樂住及樂通行名,故此等持獨名靜慮。若爾,染污寧得此名,由彼亦能邪審慮故。是則應有太過之失。無太過失,要相似中,方立名故,如敗種等,世尊亦說有惡靜慮。若一境性,是靜慮體,依何相立初、二、三、四?具伺喜樂,建立為初;由此已明,亦具尋義。必俱行故,如煙與火。非伺有喜樂,而不與尋俱。漸離前支,立二、三、四。離伺有二,離二有樂,具離三種,如其次第。故一境性分為四種。

二解 法蘊足論五卷十四頁云:一時薄伽梵在室羅筏住逝多林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苾芻眾:有四天道,令諸有情未淨者淨,淨者鮮白。何等為四?謂有一類離欲惡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初靜慮具足住,是名第一天道。復有一類,尋伺寂靜,內等淨心一趣性,無尋無伺,定生喜樂。第二靜慮具足住,是名第二天道。復有一類,離喜住捨,正念正知,身受樂,聖說應捨。第三靜慮具足住,是名第三天道。復有一類,斷樂斷苦,先喜懮沒,不苦不樂,捨念清淨。第四靜慮具足住,是名第四天道。如是四種,皆令有情未淨者淨,淨者鮮白。如彼卷十四頁至六卷七頁廣釋。

三解 集異門論六卷十二頁云:四靜慮者,謂初靜慮,第二靜慮,第三靜慮,第四靜慮。云何初靜慮?答:初靜慮所攝善五蘊,是名初靜慮。云何第二靜慮?答:第二靜慮所攝善五蘊,是名第二靜慮。云何第三靜慮?答:第三靜慮所攝善五蘊,是名第三靜慮。云何第四靜慮?答:第四靜慮所攝善五蘊,是名第四靜慮。

四解 如大毗婆沙論八十卷一頁至八十一卷十四頁廣說:彼云:問:此四靜慮自性云何?答:各以自地五蘊為自性,是名靜慮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靜慮?為能斷結,故名靜慮;為能正觀,故名靜慮。若能斷結,故名靜慮,則無色定亦能斷結,應名靜慮。若能正觀,故名靜慮,則欲界三摩地亦能正觀,應名靜慮。有作是說,以能斷結,故名靜慮。問:諸無色定亦能斷結,應名靜慮?答:若定能斷不善、無記二種結者,名為靜慮。諸無色定,唯斷無記,非不善故,不名靜慮。問:若作是說,唯未至定可名靜慮,上地不斷不善結故?答:上地雖無彼斷對治,而有不善厭壞對治。以能厭壞,亦名能斷。問:若作是說,上地滅道法智品,及彼一切類智品,應非靜慮?皆非欲界斷及厭壞二對治故。答:彼於欲界雖無全界全地對治,而彼界地容有不善厭壞對治。由此勢力,餘亦得名。復次,四靜慮中有能對治不善結者,無色全無,故靜慮名不通無色。尊者妙音作如是說,色界六地於欲界結,皆有斷對治及厭壞對治。然未至定,已斷彼結。餘地對治,無彼可斷。雖無彼可斷,而有對治用。如日三分,皆能破暗。初分已破,餘無可破。又如六人,共一怨家,一人已殺,餘無可殺。又如六燈,皆能破暗,持一入室,其暗已除,餘五入時,無暗可破。如是六地於欲界結,皆有斷能,非唯未至。若不爾者,依上五地入見道時,應不證得欲見所斷諸結離系。既能證得,故知六地於欲界結有斷對治。復次,若定能斷見修所斷二結盡者,名為靜慮;諸無色定,唯能斷修所斷結盡,故非靜慮。復次,若能斷結,五蘊俱生,能為所依,起多功德,能具攝受四支五支,能發六通,具四通行、三種變現、三明、三根、三道、三地、四沙門果、九遍知道、見修二道、法類二智,及忍智者,名為靜慮。諸無色定雖能斷結,而不具上所說功德,故非靜慮。復有說者,以能正觀,故名靜慮。問:若爾,欲界有三摩地,亦能正觀,應名靜慮?答:若能正觀,亦能斷結,名為靜慮。欲界三摩地,雖有能正觀,而不能斷結,故不名靜慮。復次,若能正觀,堅固難壞,相續久住,於所緣境,長時注意而不捨者,名為靜慮。欲界三摩地無如是德,故非靜慮。復次,若三摩地具有定名定用,能正觀者,名為靜慮。欲界三摩地,雖有定名,而無定用,如泥椽梁,有名無用,故非靜慮。復次,若三摩地非散亂風之所搖動,如密室燈,能正觀者,名為靜慮。欲界三摩地,多散亂風之搖動,如四衢燈,故非靜慮。如是說者,要具二義方名靜慮,謂能斷結,及能正觀。欲界三摩地,雖能正觀而不能斷結;諸無色定,雖能斷結,而不能正觀,故非靜慮。復次,若能遍觀、遍斷結者,名為靜慮。欲界三摩地,雖能遍觀,而不能遍斷結;諸無色定,二義俱無,故非靜慮。復次,若能靜息一切煩惱,及能思慮一切所緣,名為靜慮。欲界三摩地,雖能思慮一切所緣,不能靜息一切煩惱;諸無色定,兩義都無,故非靜慮。復次,諸無色定,有靜無慮;欲界三摩地,有慮無靜。色定俱有,故名靜慮。靜謂等引,慮謂遍觀,故名靜慮。

五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十一卷十頁云:四靜慮者,謂初靜慮,乃至第四靜慮。有說尋、喜、樂、捨相應靜慮,如次為四。此有二種,一修得,二生得。修得者,即彼地攝心一境性。若并助伴,即五蘊性。生得者,隨地所系,餘五蘊為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此四何緣,說為靜慮?答:靜謂寂靜,慮謂籌慮。此四地中,定慧平等,故稱靜慮。餘隨有闕,不得此名。此四廣如餘處分別。

六解 品類足論七卷三頁云:初靜慮云何?謂初靜慮所攝善五蘊。第二靜慮云何:謂第二靜慮所攝善五蘊。第三靜慮云何?謂第三靜慮所攝善五蘊。第四靜慮云何?謂第四靜慮所攝善五蘊。


四種證得理趣

顯揚六卷十頁云:證得理趣者:略有四種。一、一切有情業報證得。二、聲聞乘證得。三、獨覺乘證得。四、大乘證得。一切有情業報證得者:謂一切有情,造作淨不淨業。依自業故,於五趣流轉中,感種種異熟,受種種異熟。聲聞乘證得者:謂初受三歸,乃至依止聞莊嚴故,得五證得。一、地證得。二、智證得。三、淨證得。四、果證得。五、功德證得。地證得者:謂得三地。一、見地。二、修地。三、究竟地。智證得者:謂得九智。一、法智。二、種類智。三、苦智。四、集智。五、滅智。六、道智。七、此後所得俗智。八、盡智。九、無生智。淨證得者:謂四證淨。果證得者:謂四沙門果。功德證得者:謂無量,解脫,勝處,遍處,無諍,願智,無礙解,神通等功德。復次聲聞乘證得中證得依止者:謂先修世間道離欲,次修順解脫分善根,後修順決擇分善根。獨覺乘證得者:略有三種。一、由先已得順決擇分善根故。二、由先已得無漏真證故。三、由次第得故。此中由前二證得者,名非獨勝覺。由後證得者,名犀角喻覺。大乘證得者:謂大悲證得,發心證得,波羅蜜多證得,攝事證得,地證得。於五無量中隨至真如證得,不思議威德證得,不共佛法證得。彼一切,如前分別,應知。


四種諸煩惱斷

瑜伽十四卷八頁云:又有四種修習道果諸煩惱斷。一、見所斷煩惱斷。二、修所斷下分結上中品斷。三、即此無餘斷。四、上分結無餘斷。如其次第,即四沙門果也。


見所斷與修所斷差別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四卷十六頁云:尊者世友作如是說:觀四聖諦,斷諸煩惱;云何分別此是見所斷,此是修所斷?答:由見而斷,由見而除,由見變吐;名見所斷。有說:見所斷亦應言修所斷。以見道中如實修可得故。如是說者;由見而斷,由見而除,由見變吐;名見所斷。如所得道,若習,若修,若多修習,分齊斷,限量斷,漸令薄究竟斷;名修所斷。有說:修所斷,亦應言見所斷。以修道中,如實見可得故。如是說者;如所得道,若習,若修,若多修習,分齊斷,限量斷,漸令薄究竟斷;名修所斷。問:此言有何義?答:此說見道是猛利道;暫現在前,九品煩惱,一時而斷。修道是不猛利道;數習現前,九品煩惱,九時而斷。如利鈍刀,俱截一物;利者一割便斷,鈍者數割乃斷。有說:若法,以見增道斷,名見所斷。若法,以修增道斷,名修所斷。有說:若法,以二相道斷,名見所斷。二相者:謂見相慧相。若法,以三相道斷,名修所斷。三相者:謂見智慧相。有說:若法,以四相道斷,名見所斷。四相者:謂眼明覺慧相。若法,以五相道斷,名修所斷。五相者:謂眼智明覺慧相。有說:若法,由忍斷,名見所斷。若法,由智斷,名修所斷。

二解 大毗婆沙論五十一卷十五頁云:問:何故名見所斷?何故名修所斷耶?見不離修,修不離見;如何建立二所斷名?答:雖見道中,亦有如實修可得,修道中,亦有如實見可得;而見者,是慧,修者,是不放逸。如實者,是增廣義,或猛利義。見道中,慧多,不放逸少;修道中,不放逸多,慧少;故彼所斷,名有差別。復次如實者,是平等義,或相似義。雖見道中,有爾所慧,亦有爾所不放逸;修道中,有爾所不放逸,亦有爾所慧;而見道中,慧用增勝,不放逸用劣弱。修道中,不放逸用增勝,慧用劣弱。故彼所斷,名有差別。尊者世友,作如是說:雖觀四諦,斷諸煩惱,不可分別此見所斷,此修所斷;而由見力斷棄吐者;名見所斷。如已得道,若習,若修,若多所作,分齊品類,漸令微薄,乃至究竟,皆斷盡者;名修所斷。有作是說:見所斷者,亦名修所斷。見道中亦有如實修故。修所斷者亦名見所斷。修道中亦有如實見故。於此義中,若由見力斷棄吐者;名見所斷。如已得道,若習,若修,若多所作,分齊品類,漸令微薄,乃至究竟,皆斷盡者;名修所斷。問:此說何義?答:此說見道,是猛利道;暫現在前,一時能斷九品煩惱。修道,是不猛利道;數數修習,久時方斷九品煩惱。如利鈍二刀,同截一物。利者,頓斷;鈍者,漸斷。暫見斷者,名見所斷。數修斷者,名修所斷。復次若以見增上道斷者,名見所斷。若以修增上道斷者,名修所斷。復次若以見慧二相道斷者,名見所斷。若以見智慧三相道斷者,名修所斷。復次若以眼明覺慧四相道斷者,名見所斷。若以眼明覺智慧五相道斷者,名修所斷。復次,若以諸忍斷者,名見所斷。若以諸智斷者,名修所斷。復次若九品以一品斷者。名見所斷。若九品以九品斷者,名修所斷。復次若以未知當知根斷者,名見所斷。若以已知根斷者,名修所斷。復次若如析石而斷者,名見所斷。若如絕藕絲而斷者,名修所斷。復次若違勇決者,名見所斷。若違加行者,名修所斷。復次未見諦而觀諦斷者,名見所斷。若已見諦,重觀諦斷者,名修所斷。復次若以一因道而斷者,名見所斷。若以二因道而斷者,名修所斷。復次如大力士,擐甲冑而斷者,名見所斷。如尪疾人,禦驢車而斷者,名修所斷。復次若斷彼時,唯修自所觀諦諸行相者;名見所斷。若斷彼時,亦修他所觀諦諸行相者;名修所斷。復次若以向道未成熟果而斷者,名見所斷。若以向道已成就果而斷者,名修所斷。復次若以無分齊品類道斷者,名見所斷。若以有分齊品類道斷者,名修所斷。復次若以隨信隨法行道斷者,名見所斷。若以信勝解見至身證道斷者,名修所斷。復次若以初頓起道而斷者,名見所斷。若以後數起道而斷,名修所斷。復次若彼離繫四沙門果攝者,名見所斷。若彼離繫或三或二或一沙門果攝者,名修所斷。復次若所斷法,緣無事者,名見所斷。若所斷法,緣有事者,名修所斷。復次若彼斷已,永不退者;名見所斷。若彼斷已,或退或不退者;名修所斷。復次若解脫已,不復縛者;名見所斷。若解脫已,或復縛,或不復縛者;名修所斷。復次若離繫已,不復繫者;名見所斷。若離繫已,或復繫或不復繫者;名修所斷。復次若斷彼時,忍為無間道,智為解脫道者:名見所斷。若斷彼時,智為無間道,智為解脫道者;名修所斷。復次若斷彼時,智為加行道,忍為無間道,智為解脫道者;名見所斷。若斷彼時,智為加行無間解脫道者;名修所斷。復次若法,先得非擇滅,後得擇滅者;名見所斷。若法,或先得非擇滅,後得擇滅,或先得擇滅,後得非擇滅,或一時得二滅者;名修所斷。復次若斷彼時,修緣一諦道者;名見所斷。若斷彼時,修緣四諦道者;名修所斷。復次若斷彼時,修四行相道者;名見所斷。若斷彼時,修十六行相道者;名修所斷。復次若斷彼時,唯修相似道者;名見所斷。若斷彼時,修相似不相似道者;名修所斷。復次若斷彼時,修二或一三摩地者;名見所斷。若斷彼時,修三三摩地者;名修所斷。復次若斷彼時,不起斷者;名見所斷。若斷彼時,或起斷,或不起斷者;名修所斷。


非異生法法

品類足論六卷十一頁云:非異生法法云何?謂四通行,四無礙解。四沙門果,無諍、願智、邊際定、大悲、滅定、空空、無願無願,無相無相,雜修靜慮,現觀邊世俗智,淨居天蘊界處,及生彼業;是名非異生法法。


阿羅漢果

顯揚三卷十一頁云:八、阿羅漢果。謂永斷一切非想非非想地煩惱故得。

二解 如四沙門果中說。

三解 俱舍論二十四卷十一頁云:如是盡智、至已生時,便成無學阿羅漢果。已得無學應果法故。為得別果所應修學,此無有故。得無學名。即此唯應作他事故。諸有染者、所應供故。依此義立阿羅漢名。

四解 品類足論七卷五頁云:阿羅漢果云何?此有二種。一、有為,二、無為。有為阿羅漢果云何?謂證阿羅漢果所有無學法,已正當得。無為阿羅漢果云何?謂證阿羅漢果所有結斷,已正當得。是名阿羅漢果。

五解 法蘊足論二卷十四頁云:阿羅漢果者:謂現法中,貪瞋癡等、一切煩惱、皆已永斷;名阿羅漢果。又云:云何阿羅漢果?謂阿羅漢果、略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所言有為阿羅漢果者:謂彼果得及彼得得。無學根力、無學尸羅、無學善根、十無學法、及彼種類諸無學法,是名有為阿羅漢果。所言無為阿羅漢果者:謂於此中貪瞋癡等一切煩惱、皆已永斷,超一切趣,斷一切道,三火永靜,渡四暴流,憍逸永離,焦渴永息,窟宅永破,無上究竟,無上寂靜,無上愛盡離滅涅槃;是名無為阿羅漢果。


果證得

顯揚六卷十頁云:果證得者:謂四沙門果

二解 如聲聞乘證得中說。


修果

若世間一切種清淨,若出世間一切種清淨,總略為一,說名修果。如瑜伽二十卷十頁至二十六頁廣說。

二解 如四沙門果中說。


第一天道

此即初靜慮也。大毗婆沙論八十卷十四頁云:謂離欲惡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初靜慮具足住,是名第一天道。離欲惡不善法者:問:得初靜慮時,總離欲界一切法;何故但說離欲惡不善法耶?答:惡不善法以為上首,總離欲界;故作是說。復次惡不善法、違害聖道,自性應斷。彼若斷已,不復成就。是故遍說。諸有漏善、無覆無記、不違聖道,非自性斷。彼若斷已;猶可成就。是故不說。然有漏善、無覆無記、斷惡不善時,亦隨說斷。同一對治故;一時斷故。如燈違暗,非炷油器;而破暗時、亦能燒炷盡油熱器。復次惡不善法、難斷,難破,難可越度;是故偏說。復次惡不善法、多諸過患,熾盛堅牢;是故偏說。復次惡不善法、離欲染時,極為障礙留難繫縛,如暴獄卒;故偏說之。復次諸瑜伽師、專為斷彼惡不善法,修初靜慮;是故偏說。復次諸瑜伽師、憎惡彼故、總捨欲界;故偏說離惡不善法。復次惡不善法、上地所無,故偏說離。由如是等種種因緣,唯說離欲惡不善法。問:此中何者是欲?何者是惡不善法耶?答:事具欲、是欲;煩惱欲、是惡不善法。復次欲、謂五欲。惡不善法、謂五蓋。復次欲、謂欲愛。惡不善法、謂欲界諸餘煩惱。復次欲、謂欲尋。惡不善法、謂恚害尋。復次欲、謂欲界。惡不善法、謂恚害界。復次欲、謂欲想。惡不善法、謂恚害想。復次欲、謂欲愛。惡不善法、謂即欲愛。此即說離種種欲愛。有尋有伺者:與尋俱法、名有尋。與伺俱法、名有伺。離生者:問上地中離、勝妙清淨、過初靜慮;何故唯說此名離生?答:此中舉初以顯後故,作如是說。世尊有處、舉後顯初。如說:云何非自他害?謂在非想非非想處。如舉初後;始入、已度,加行、究竟、應知亦爾。復次初得離生,發希奇想;後時不爾。故作是說。復次以初靜慮、唯從離生,後諸靜慮、亦從定生。從離生故,名為離生。如水生者,說名水生。陸地生者,說名陸生。復次初靜慮離、二無漏定為眷屬故,獨名離生。謂未至定、靜慮中間。復次初靜慮離、是後離門所依加行因本道路及安足處;獨得離名。復次初靜慮離、牽引任持長養後離;獨得離名。復次初靜慮離、是後諸離生緣集起;獨得離名。復次上地諸離、決定依止初靜慮離得,及前起;故初靜慮、獨得離名。復次諸瑜伽師、離欲界染、起初靜慮、現在前時,歡喜踊躍,勝於後時;故獨名離。如飢渴人、初得飲食;雖復麤惡,而生歡喜;勝於後時得美飲食。復次三種行者、依初靜慮得入離生、得果、練根、及盡諸漏;故獨名離。三種行者:謂具縛者、分離欲者、全離欲者。復次為令疑者得決定故,獨立離名。如欲界中有尋有伺有諸識身、尊卑眷屬;初靜慮中,亦有此事。或有生疑:如欲界無離,初靜慮亦爾。為決此疑,說初靜慮有離;非欲。復次欲界無離,近對治彼,故初靜慮、獨立離名。復次唯初靜慮、能離三界一切煩惱:獨立離名。復次唯初靜慮、有四沙門果道、九遍知果道,具三十七菩提分法;故獨名離。復次唯初靜慮、能離所有苦根、憂根、男根、女根、無慚、無愧、貪愛、婬愛、五蓋、五欲、慳貪、嫉恚、五蘊十二處、及十八界等;故獨名離。由如是等種種因緣,唯初靜慮、獨名離生。喜樂者:喜、謂喜根。樂、謂輕安樂。復次喜、受蘊攝。樂、行蘊攝。初靜慮具足住者:謂得獲成就初靜慮善五蘊。得獲成就、名具足住。


得遍知果

瑜伽七十七卷十頁云:得遍知果者:謂貪恚癡斷毗柰耶、及貪恚癡一切永斷諸沙、門果及我所說聲聞如來若共不共世出世間所有功德、於彼作證。

二解 顯揚五卷三頁云:得遍知果者:謂永滅貪欲瞋恚愚癡、及無遺餘貪瞋癡斷四沙門果、及諸聲聞獨覺如來共不共世出世功德、具足作證。


得依處及得方便

瑜伽九十五卷十三頁云:復次趣向諦智樂正覺者、應當了知依四聖諦增上緣力,得所依處、得得方便。應知是處、於善說法毘奈耶中,淨信出家;名得依處。若四沙門果所攝受聲聞菩提,若諸獨覺所有菩提,若諸如來無上菩提,如是三種、當知名得。如前所說三周正轉,隨其次第,智見現觀;名得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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