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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不退

(術語)梵語曰阿毘跋致Avinivartaniya,又Avaivartika,譯曰不退。功德善根,愈增進而無退失退轉也。如不退之土,不退之位等,又不退轉,言勤行修習也。如不退之念佛,不退之勤行等。


二十五方便

(名數)台家修禪之法,分方便與正修二道,先為方便行,有二十五種,其次正修十乘觀法。二十五種之方便行,分為五科:一、具五緣:持戒清淨(離三業之非)、衣食具足(蔽形凌飢)、閒居靜處(山林蘭若)、息諸緣務(學問猶廢何況俗事)、近善知識(資我身長我道)。二、訶五欲:訶色(色如熱鐵丸)、訶聲(聲如塗毒鼓)、訶香(香如憋龍之氣)、訶味(味如沸密湯)、訶觸(觸如臥師子)。三、棄五蓋: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此五法蓋覆心神,使不能發定慧,故名為蓋。四、調五事:調心不沈不浮,調身不緩不急,調息不澀不滑,調眠不節不恣,調食不飢不飽,五事各須中庸。五、行法:欲(欲離妄想顛倒欲得禪定智慧)、精進(持戒棄蓋初中後夜勤行精進)、念(賤世法貴禪定智慧之念)、巧慧(籌量世樂與禪定智慧樂之得失輕重)、一心(念慧分明見世間之苦患與定慧之尊貴)。止觀四曰:「此二十五法通為一切禪慧方便,諸觀不同,故方便亦轉。」四教儀曰:「依上四教修行時,各有方便正修,謂二十五方便十乘觀法。(中略)此二十五法為四教前方便,故應須具足,若無此方便者,世間禪定尚不可得,豈況出世妙理乎?」


八名三昧

(術語)念誦八名普密陀羅尼經之勤行法也。


八惟無

(名數)又作八惟務。八背捨也。八背捨復作八解脫。為八種之禪定,以此禪定思惟色心之空無,謂為惟無。勤行思惟,謂為惟務。玄應音義三曰:「八惟無,或作八惟務,即八背捨也。」見八背捨條。


八方便

(名數)妙吉祥菩薩秘密八字陀羅尼修行儀軌說,持誦者當具八方便。頌曰:「淨浴著淨衣,塗香嚴身體,歸命念真言,至誠恭敬禮,焚香懺諸罪,隨喜及難請,回向發弘誓,深起大慈悲,如此八方便,勤行勿遺忘,然後淨三業,依法作持念。」


八道船

(譬喻)八正道之船也。同性經上曰:「勤行八聖道者,似正疾風吹於船舶。」寶積經六十八偈曰:「斯諸世間天人眾,生死苦惱之所逼,願度群生於有海,演說八正大船路。」往生要集上末曰:「乘彼八道船,能度難度海。」


六時三昧

(儀式)六時勤行之三昧修法也。念佛懺法等,一心勤佛事,謂之三昧。


六時不斷

(術語)每日晝夜六時勤行佛事而不斷絕也。


初夜

(雜語)晝夜六時之一。又,初夜之勤行,單曰初夜。見六時條。


初夜之鐘

(雜語)報初夜勤行之鐘也。


別時念佛

(術語)又曰如法念佛。以淨土行者於日日之行法常不能勇進,故或一日二日三日乃至七日,或十日乃至九十日為期而勤行念佛,是曰別時念佛。見觀念法門,往生要集中末。


勤息

(術語)梵語沙門之譯名。勤行眾善止息諸惡之義。見沙門條。


十重障

(名數)別教之菩薩於十地所漸斷之十種重障也。一、異生性障,異生性者,以分別起之二障而名,以此二障之種子,建立凡夫異生性故也。菩薩初地之入心入於見道,即斷此障,以捨異生性而得聖性也。二、邪行障,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及所知障所起犯三業也。所知障障二地極淨之尸羅戒故入二地時,便能永斷。三、闇鈍障,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所聞思修法忘失之障也。此障障三地之勝定與總持及其所發之殊勝三慧,故入三地時,便能永斷。四、微細煩惱現行障,所知障中俱生一分,攝於與第六識俱之身見等,為最下品故,不作意緣故,遠隨現行故,說名微細。彼障四地菩提分法,入四地時,便能永斷。五、於下乘般涅槃障,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厭生死,樂趣涅槃,同下二乘,厭苦欣滅,彼障五地無差別道,入五地時,便能永斷。六、麤相現障行,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執有染淨麤相現行,障六地無染淨道,入第六地時,便能永斷。七、細相現行障,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執有生滅細相現行,障七地妙無相道入七地時,便能永斷。八、無相中作加行障,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無相觀不任運起,前之五地有相觀多,無相觀少,第六地無相觀多,有相觀少,第七地中純無相觀,雖恒相續而尚有加行,由無相中有加行故,未能任運現相及土,如是加行,障八地中無加行道,故得入八地時便能永斷。九、利他中不欲行障,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於利樂有情事中,不欲勤行,樂修己利,障九地四無礙解,入九地時,便能永斷。十、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所知障中信生一分,令於諸法中不得自在,障十地大法智雲及所含藏所起之事業,入十地時,便能永斷。說見成唯識論九。


四種授記

(名數)一未發心而與授記,或有眾生往來五道,諸根猛利,好樂大法,佛知是人自此過若干阿僧祇劫,發無上菩提心,又過若干阿僧祇劫修菩薩行,度無量眾生令住於菩提,又過若干阿僧祇劫成無上菩提,號字如是,國土如是,乃至滅後法住歲數如是等,是名未發心而與授記,是十位已前之種性地也。二適發心已得授記,或有人久植德本,修習善行,勤心精進,諸根明利,是人發心,即住阿惟越地,入菩薩位,墮畢竟數,出過八難,如是等人適發心,諸佛即授當得作佛之記,是名適發心已得授記。是住行以上也。三密授記,有菩薩求無上菩提,行種種之施,勤行精進,求諸善法,如是人固當授記,然自志滿足,恐不復更發精進之心,如不授記,復恐眾人生疑,謂此人精進修行,不蒙授記,是故佛以威神力密作當得作佛之授記,令他人聞,不令當人知,是曰隱覆授記或云密授記。四現前授記,有菩薩久集善根,無不具足,常修梵行,觀無我空,於一切法得無生忍,佛知是人功德智慧已悉具足,則於一切大眾前現前記其成佛名號國土等,是名現前授記。見首楞嚴三昧經下。

又一未發菩提心授記,謂諸佛世尊觀諸眾生根機之利鈍其具增上之信者,佛則令發菩提心授當得作佛之記也。二共發菩提心授記,謂諸菩薩善根成熟,不得增上之行,但誓欲度脫一切眾生與諸眾生同發菩提心同成正覺,蒙佛之授記也。三隱覆授記,即上之密授記。四現前授記,與上名義共同。見菩提資糧論三。

(名數)見授記條。


壽樂

(術語)長壽與安樂也。無量壽經下曰:「何不棄世事?勤行求道德。可獲極長生,壽樂無有極。」


天龍八部讚

(經名)出於大吉祥天女十二契一百八名無垢大乘經,大雲輪請雨經,普光明大隨求陀羅尼經(不空譯)之卷末及毘奈耶雜事四。無垢大乘經卷末曰:「天阿蘇羅、藥叉等,來聽法者應至心。擁護佛法使長存,各各勤行世尊教。諸有聽徒來至此,或在地上或居空。常於人世起慈心,晝夜自身依法住。願諸世界常安隱,無邊福智益群生。所有罪障並消除,遠離眾苦歸圓寂。恒用戒香塗瑩體,常持定服以資身。菩提妙華莊嚴,隨所住處常安樂。」



(術語)定止心於一境,不使散動,曰定。心性之作用也。有二類:一生得之散定,二修得之禪定。生得之散定者,欲界之有情亦生之,與心相應而起,專注於所對之境之作用也。俱舍論稱為三摩地,以之為大地法之一,唯識論譯為定,以之為五別境之一。修得之禪定者,為色界無色界心地之作用,必勤行修習而得之者也。如三學中之定學,六度中之禪定波羅蜜,即指修得之禪定。梵名三摩地Samādhi,譯言定,或等。等持者,平等保持心性之義也。是為散定唯有心也。又有等至等引之二。


小水穿石

(雜語)謂水雖小,長流則能穿石。證果雖難,勤行精進,則亦得達也。此說出遺教經。


念佛三昧

(術語)有二種:一、一心觀佛之相好,或一心觀法身之實相(此二者即觀想念佛),或一心稱佛名(稱名念佛),修行法,謂之念佛三昧。是因行之念佛三昧也。二、為此三種之因行所成,如心入禪定,或佛身現前,或法身實相。謂之念佛三昧。是果成之念佛三昧也。因行之念佛三昧謂之「修」,果成之念佛三昧謂之「發得」。觀無量壽經曰:「於現身中得念佛三昧。」又曰:「見此事者,即見十方一切諸佛。以見諸佛,故名念佛三昧。」念佛三昧經七曰:「念佛三昧,則為總攝一切諸法,是故非聲聞緣覺二乘境界。」智度論七曰:「念佛三昧能除種種煩惱及先世罪。」

又如法華三昧,二十五三昧,彌陀三三昧為法會勤行式之名。


易行水路

(譬喻)易行品中,譬難行之法,以陸路之步行。譬易行之教,以水路之乘船。曰:「佛法有無量門,如世間道,有難有易。陸道步行則苦,水道乘船則樂,菩薩道亦如是。或有勤行精進,或有以信方便易行至阿惟越致地者。」


晨朝

(雜語)一日分三時,第一云晨朝。而晨朝各於其本堂修晨朝之勤行,故直指其勤行曰晨朝,是六釋中之有財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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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不捨眾善軛

軛於革反珠叢曰軛謂車轅端橫木也今謂荷擔眾生勤行不捨如牛駕重長途力進也


行般那含

幸庚反此人利根無待勤行自能得滅成實論中不行滅人是也


[佛光阿含藏]
汝莫作是念

「汝莫作是念:女人於此正法、律中……淨修梵行」,五分律卷二十九(大二二‧一八五中)作:「莫作是語,所以者何?往古諸佛皆不聽女人出家,諸女人輩自依於佛,在家剃頭,著袈裟衣,勤行精進,得獲道果,未來諸佛亦復如是,我今聽汝以此為法。」


欲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

巴利本作 chanda-samādhi-padhāna-sajkhāra-samannāgataj iddhipādaj bhāveti 其意為:修習欲定勤行成就之神足。勤(padhāna)(巴)與滅(pahāna)(巴)之原文音非常相近,譯經時或將「勤」譯作「滅」。餘三者類推。


修欲定心……堪任第五

巴利本(M. vol. 1, p. 103)作:修習〔依〕欲之定與精勤行所成就之如意足。修習〔依〕精進之定與精勤行所成就之如意足。修習〔依〕心之定與精勤行所成就之如意足。修習〔依〕思惟之定與精勤行所成就之如意足。第五為勤勇。


依於欲

「欲」指希望、發心。此句巴利本(S. vol. 5. P. 272)意為修習欲、勤、心、觀三摩地勤行成就之四神足。


滅行

巴利本作 padhāna-sajkhāra(勤行)。


試三昧神力

巴利本作 vīmajsasamādhipadhānasavkhārasamannāgatam iddhipādaj(觀三摩地勤行成就之神足)。「試」,宋本與聖本均作「誡」,元、明二本均作「戒」。


彼或欲……行捨欲

巴利本作 Imassa kho me dukkhanidānassa sajkhāraj padahato sajkhārappadhānā virāgo hoti; imassa pana me dukkhanidānassa ajjhupekkhato upekhaj bhāvayato virāgo hoti. 其意為:我對「苦因緣」已精勤行,由於勤行而得離欲。又,我對「苦因緣」已觀察,由於修習捨心而得離欲。


[阿含辭典(莊春江)]
行欲

全句為「彼或欲斷苦因。行欲」,「行欲」解讀為「努力修習(行)離貪(欲)」,相當的南傳經文作「我於此苦因勤行,因勤行而離貪」(菩提比丘長老將「勤行」英譯為「具決心的奮力」)。(同義詞「彼或欲斷苦因行欲」)


[佛光大辭典]
一生果遂

謂於一生中即可了遂往生淨土之願望。為日本真宗所立之說。真宗根據阿彌陀佛四十八願中之第二十願,主張凡夫聽聞佛名而企求往生淨土者,於一生中即可了遂往生淨土之願望。於此,古來皆以「三生果遂」為正說,即於第一生(過去或現在之生)聽聞佛名,於第二生(現在或未來之生)勤行念佛,於第三生(未來或再來世之生)即得往生;或謂於第一生自力念佛,於第二生即生於化土,於第三生即生於報土。然日本真宗則本於「他力念佛」之信仰立場,別立此「一生果遂」之說。(參閱「本願」1976) p30


八方便

指澡浴淨衣、敬禮、懺罪、隨喜、勸請、迴向、發願、慈悲等八種方便。八字文殊軌言,作為念誦之前方便,必修此八方便。八字文殊軌(大二○‧七八六上):「澡浴著淨衣,塗香嚴身體,歸命念真言,至誠恭敬禮,焚香懺諸罪,隨喜及勸請,迴向發弘誓,深起大慈悲。如此八方便,勤行勿遺忘,然後淨三業,依法作持念。」 p278


十重障

指十地菩薩所斷之十種重障,單稱十障。即:(一)異生性障,依煩惱、所知二障分別起之種子而立異生性,障無漏之聖性,入初地見道斷之。(二)邪行障,所知障中俱生之一分及其所起而誤犯之三惡行,乃障極淨之尸羅,入第二地斷之。(三)闇鈍障,所知障中俱生起之一分,令忘失聞思修之法,能障勝定、總持及其所發之三慧,入第三地斷之。(四)微細煩惱現行障,執著諸法實有,無始以來隨身現行,能障四地之菩提分法,入第四地斷之。(五)於下乘般涅槃障,厭生死,樂趣涅槃,障無差別之道,入第五地斷之。(六)粗相現行障,乃執有苦集之染及滅道之淨等粗相而現行之障,能障無染淨道,入第六地斷之。(七)細相現行障,執有生滅之細相而現行之障,乃障妙空無相之道,入第七地斷之。(八)無相中作加行障,令無相觀不任運起,尚有加行之故,障無加行道,入第八地斷之。(九)利他中不欲行障,不欲勤行利樂有情之事,而樂修利己之事,障四無礙解,入第九地斷之。(十)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乃於諸法中不得自在,能障大法智雲及所含藏並所起之事業,入第十地斷之。於十地中修十勝行以斷此十重障,能證得十真如,故菩薩至第十地於法雖得自在,但尚有微細之所知障及任運煩惱障之種子,若斷此等餘障方能入如來地,加此一重障,合稱十一重障。〔解深密經卷四、成唯識論卷九、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八〕(參閱「十地斷障證真」426、「真如」4197) p462


三阿僧祇劫

為菩薩修行成滿至於佛果所須經歷之時間。又作三大阿僧祇劫、三劫阿僧企耶、三阿僧企耶、三僧祇、三祇、三無數大劫、三無數劫、三劫。阿僧祇,梵語 asajkhya,意為無量數、無央數;劫,為極長遠之時間名稱,有大、中、小三劫之別。三度之阿僧祇大劫,即稱三大阿僧祇劫。於三大劫中,釋迦佛值遇無數佛。據大毘婆沙論卷一七八載,於初劫之時,逢事七萬五千佛;第二劫之時,逢事七萬六千佛;第三劫之時,逢事七萬七千佛。

以三劫配於修行之位次,諸經論所說不一。天台宗智顗大師之四教義卷四以之配於聲聞之位次:(一)初阿僧祇劫配外凡之位,即證得五停心別相、總相念處之位。(二)二阿僧祇劫配內凡中之煖位,即以煖法之智慧修習六度之位。(三)三阿僧祇劫配頂位,即勤行六度,而於四諦觀解分明之位。

據攝大乘論本卷下之說:(一)初阿僧祇劫配地前菩薩之位,即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等四十位。(二)二阿僧祇劫配初地至第七地之位。(三)三阿僧祇劫配第八地至第十地之位。

梁譯攝大乘論卷下則舉出七阿僧祇與三十三阿僧祇之說。(一)七阿僧祇劫:(1)不定阿僧祇,(2)定阿僧祇,(3)授記阿僧祇(以上三項配於地前之四十位),(4)依實諦阿僧祇(初地至第三地),(5)依捨阿僧祇(第四地至第六地),(6)依寂靜阿僧祇(第七、第八地),(7)依智慧阿僧祇(第九、第十地)。(二)三十三阿僧祇劫:即地前有(1)信行阿僧祇,(2)精進行阿僧祇,(3)趣向行阿僧祇。十地之中則各地皆有三阿僧祇,蓋以每地均有入位、住位、出位等三種位次,每一位次立一阿僧祇,合地前之三劫,則總為三十三劫。又所立劫數雖為七、三十三,然其劫量則與上記之三阿僧祇劫無異。

優婆塞戒經卷一修三十二相業品(大二四‧一○三九上):「菩薩摩訶薩修是業已,名為滿三阿僧祇劫,次第獲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善男子!我於往昔寶頂佛所滿足第一阿僧祇劫,然燈佛所滿足第二阿僧祇劫,迦葉佛所滿足第三阿僧祇劫。」〔大智度論卷四、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八、俱舍論卷十八、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中、華嚴五教章卷二、卷三、俱舍論光記卷十八〕 p577


三時坐禪

原始佛教有四時坐禪之法,即:(一)黃昏坐禪,約於午後八時。(二)早晨坐禪,約於午前十時。(三)晡時坐禪,約於午後四時。(四)後夜坐禪,於晨朝勤行前之一、二時頃。至後世,則略去後夜坐禪,僅行餘三時之坐禪,稱為三時坐禪。〔禪林象器箋卷九〕 p596


乞食十利

乞食有十種利益,即:(一)所用活命,自屬不屬他。(二)眾生施我食者,令住三寶,然後當食。(三)若有施我食者,當生悲心,我當勤行精進,令善住布施,作後乃食。(四)順佛之教行。(五)易滿易養。(六)行破驕慢之法。(七)招感三十二相中無見頂相之善根。(八)見我乞食,則其餘有修善法者亦當效我。(九)不與男女、大小有諸因緣事。(十)次第乞食,於眾生中生平等心。〔十住毘婆沙論卷十六、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之三〕 p725


小水穿石

又作滴水穿石。為策勵人勤行精進之語。謂證果雖難,然若能勤行精進,持之以恆,則亦可到達;如滴水雖小,常流不息,亦能穿透堅石。 p923


五事生人中

據辯意長者子問經載,諸眾生若能行此五事,則得於人中受生。五事指:(一)布施,謂人常行仁慈,不吝財寶,賑濟貧窮。(二)持戒,謂人心常念戒,憶持無忘,不作諸惡。(三)忍辱,謂人若遇非理相干,能以情恕,安忍不動。(四)精進,謂人直心向道,勤行眾善,無有懈怠。(五)忠孝,謂人秉心端正,事君能致其身,事親能竭其力。 p1101


五悔

指五種悔過,乃為滅除罪惡所作之五種懺悔法。

(一)天台宗修法華三昧時,於晝夜六時所作之五種懺悔法。又稱五懺悔。即:(一)懺悔,悔罪而修善果。(二)勸請,勸請十方諸佛轉法輪以救眾生。(三)隨喜,喜悅、稱讚他人之善行。(四)回向,把善行之功德回向菩提。(五)發願,發願一心成佛。以上五者,天台家稱為「別方便行」,乃助修法華之行為,由最初五品位至等覺位,位位皆須勤行此方便,以助開觀門。〔摩訶止觀卷七下、修懺要旨〕

(二)密宗修金剛界法時所誦之五首偈頌,即歸命、懺悔、隨喜、勸請、回向五者。可配以五智,而與普賢菩薩十大願同義,故亦稱普賢行願讚。〔金剛頂蓮華部心念誦儀軌、金剛頂經金剛界大道場毘盧遮那如來自受用身內證智眷屬法身異名佛最上乘祕密三摩地禮懺文、乳味鈔卷一〕(參閱「密教懺法」4493) p1132


六時

(一)指晝夜六時。乃將一晝夜分為六時,即晨朝、日中、日沒(以上為晝三時)、初夜、中夜、後夜(以上為夜三時)。在印度,時間之最小單位稱剎那,一百二十剎那為一怛剎那,六十怛剎那為一臘縛,三十臘縛為一牟呼栗多,五牟呼栗多為一時,六時為一晝夜。晝夜六時勤行,為印度以來所行,我國東晉廬山慧遠作水時計(又稱蓮華漏),在六時行道。隋代信行製晝夜六時發願文,善導作往生禮讚(六時禮讚),主張各六時必須拜佛懺悔。又六時之中,初三時稱三時,而有三時念佛、三時坐禪之說。〔長阿含經卷二十二、舍利弗悔過經、十住毘婆沙論卷六分別功德品、大智度論卷七、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八十五、大唐西域記卷二〕(參閱「三時」596、「」4121)

(二)指一年分為六期。即漸熱、盛熱、雨時、茂時、漸寒、盛寒等六時。〔大唐西域記卷二〕(參閱「三際」668、「」6227)

(三)時解脫阿羅漢於得好衣、好食、好臥具、好處所、好說法、好同學之時(六時),可入定得解脫。〔大毘婆沙論卷一○一〕p1283


六時三昧

指晝夜六時勤行之三昧修法,如念佛、懺法等。一心勤行佛事,稱為三昧。 p1283


六時不斷

每日晝夜六時勤行佛事而不斷絕。晝夜六時,指晨朝、日中、日沒、初夜、中夜、後夜。 p1283


四正勤

梵語 catvāri prahānāni,巴利語 cattāri sammappadhānāni。又作四正斷、四意斷、四意端、四正勝、四斷。勤,不怠之義;斷,斷障之義,或以精勤心斷除怠慢心。正勤之梵語為 samyakprahāna,四正勤即方便精勤於斷惡生善之四種修行品目。為三十七道品中之第二行品。

據法界次第初門卷中之下記載,四正勤即:(一)為除斷已生之惡,而勤精進。(二)為使未生之惡不生,而勤精進。(三)為使未生之善能生,而勤精進。(四)為使已生之善能更增長,而勤精進。以一心精進,行此四法,故稱四正勤。

另據雜阿含經卷三十一記載,四正斷指:(一)斷斷,努力使已生之惡永斷;即於所起之惡法斷之又斷。(二)律儀斷,努力使未生之惡不生;即堅持戒律,慎守威儀,不令惡起。(三)隨護斷(防護斷),努力使未生之善能生;即於無漏之正道隨緣護念,令其生起。(四)修斷,努力使已生之善增長;即能修作正道,令其生長而自然斷除諸惡。以精勤行此四法能斷懈怠,故稱四正斷。又據大毘婆沙論卷一四一載,以此四種皆能正斷,故稱四正斷;且前二者係斷煩惱障,後二者則斷所知障。而四正斷乃四善根位之中,主要為煖位所修習。

又據增一阿含經卷十八謂,於此四正勤具足修行,心意不忘;即意中決定而斷行,故又稱四意斷。此外,於正策勵身、語、意三業之法中,以四正勤為最勝,故又稱四正勝。〔雜阿含經卷二十六、卷三十、中阿含卷二十一說處經、卷五十二周那經、大毘婆沙論卷九十六、大智度論卷十九、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卷五十七、卷九十八〕 p1679


四法集善根

謂有四法令修菩薩行者能廣集一切善根。據大迦葉問大寶積經卷一載:(一)樂住林間,謂行者當遠離塵囂,而住於山林空閑之處,寂靜宴默,思惟正道。(二)四事攝物,四事,指布施、愛語、利行、同事。謂行者本身之修行具足,則必須外引眾生,使彼等同於己所行之道,故應常行布施,周濟眾生之貧乏,復以愛語安慰開導,以使彼等同起諸利行。(三)捨身求法,謂行者樂求大乘之法,其心勇猛精進,雖捨棄身命亦無所顧惜。(四)勤行精進,謂行者誓欲求證佛果,故勤加精進,無少懈怠。以此四法得廣集一切善根。 p1719


安心起行作業

略稱心行業。乃淨土門賅括心、行及修相之用語。出自善導之往生禮讚(大四七‧四三八下):「今欲勸人往生者,未知若為安心、起行、作業,定得往生彼國土也。」(一)安心,指觀無量壽經所說之至誠心、深心、迴向發願心等三心,或指大無量壽經之至心、信樂、欲生等三心,或指阿彌陀經之一心。(二)起行,指由安心而發起身、口、意三業之修行,即行禮拜、讚歎、作願、觀察、迴向等五念門,及行讀誦、觀察、禮拜、稱名、讚歎供養等五正行。(三)作業,乃造作、業作之義,指策勵修行三心、五念等法門,亦即勤行恭敬修、無餘修、無間修、長時修等四修法。蓋安心為往生淨土之正因,若由安心而起行,再加上長時無間之勤行,則必可往生極樂世界。 p2394


四障

(一)梵語 caturtha-āvarana。又作四惑障、四人有障。根據究竟一乘寶性論之梵文,四種障礙之梵語為 dharma-pratigha(違背法)、ātma-darśana(我見)、sajsāra-duhkha-bhīrutva(怖畏生死之苦)、sattva-arthaj nirapeksatā(無關心於有情之利益)。據佛性論卷二載,一闡提、外道、聲聞、緣覺等四種人,各有障礙,而不能證菩提。即:(一)闡提不信障,又作謗大乘法一闡提障、闡提障。謂一闡提之人不信善惡因果,誹謗四諦、三寶。(二)外道著我障,又作橫計身中有我諸外道障、外道障。謂外道凡夫起我見之執,妄計有實我。(三)聲聞畏苦障,又作怖畏世間諸苦聲聞人障、聲聞障。謂聲聞厭畏世間生死之苦,唯樂求速入涅槃。(四)緣覺捨心障,又作獨覺捨悲障、背捨利益一切眾生捨大悲心辟支佛障、緣覺障。謂緣覺捨大悲、利他之心,而獨入無餘涅槃。故知一闡提、外道、聲聞、緣覺分別受上述四障覆蔽,而不見如來之法性,故不能證入無上菩提;而菩薩若斷除四障,則可成就常、樂、我、淨四德。〔無上依經卷上菩提品、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末〕

(二)指障蔽正道之四障。據海意菩薩所問淨印法門經卷十一所舉,即:(一)惑障,謂眾生由貪欲、瞋恚、愚癡等惑,使根性昏鈍而障蔽正道。(二)業障,謂眾生於諸善法不能勤行,而隨身口意造作惡業,障蔽正道。(三)報障,謂眾生由煩惱惑業為因,而招感地獄、畜生,餓鬼諸趣之果報,不能聞正道。(四)見障,謂眾生因不聞正法,起諸邪見而隨逐魔事,失菩提心。〔大明三藏法數卷十八〕

(三)指勝思惟梵天所問經論卷一所載,使大乘心散亂之四障。即:(一)乘障,墮小乘心,而無法於大乘中,心不散亂。(二)教化眾生障,謂辟支佛唯執著於自身三昧樂行,此乃成為教化眾生之障。(三)聚集佛法滿足功德障,謂厭足於求佛法,而使聚集佛法滿足功德之心散亂。(四)畢竟聚集一切佛法障,謂不能如所聞法廣為他人宣說,並正念觀察,故無法以正覺知畢竟聚集一切佛法。 p1828


白法

(一)指清淨之善法。與「黑法(邪惡雜染之法)」相對。大方等大集經卷五十五(大一三‧三六三上):「於我滅後五百年中,諸比丘等猶於我法解脫堅固。(中略)次五百年,於我法中鬥諍言頌,白法隱沒,損減堅固。」又究竟一乘寶性論卷四(大三一‧八四七下):「愚不信白法,邪見及憍慢,過去謗法障,執著不了義,著供養恭敬,唯見於邪法。」此係以佛所說之正法為白法,外道所說之法為黑法。故若至末世之際,佛之一切教法皆滅盡之時,則稱為「白法隱滯」。又若就「業」而言,一切法可分為黑法、白法、非黑白法。據梁譯攝大乘論卷十一、卷十三載,煩惱之不善法為黑法,有漏(漏,即煩惱之異稱)之善法為白法,無漏之善法則為非黑白法,亦即絲毫不雜染任何黑法或白法之第一義諦。

又「二種白法」指慚與愧。謂此二者能使諸行光潔,救度眾生,故稱白法。據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四十四載:(一)慚白法,謂內自羞慚,不敢作惡。(二)愧白法,謂內自惶愧,發露罪瑕,更不敢作。故謂佛道之修行者應修持白法而捨棄黑法,即應修習善法,止息惡行。

此外,「四種白法」指欲白法、行白法、滿足功德白法、證白法。勝思惟梵天所問經論卷一謂,修菩薩行者,當習一切白淨善法,遠離四趣(修羅、餓鬼、畜生、地獄等趣)之黑法。故修菩薩行者應修習:(一)欲白法,聞佛正教,心生樂欲而不暫捨。(二)行白法,勤行六度之行,唯在利益世間一切眾生而不求自身果報。(三)滿足功德白法,精進勇猛,遍修眾行,令諸功德圓滿具足。(四)證白法,淨行已成,功德已圓,得證悟佛果。〔北本涅槃經卷十九、品類足論卷六、俱舍論卷十六〕(參閱「黑法」5383)

(二)指表白之作法。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三(大四○‧二五上):「不如白法作白,不如羯磨法作業。」 p2088


白毫之賜

意指僧人受用之物。白毫,指世尊兩眉間之白毛;此相稱白毫相,為如來諸相中之最勝者。白毫之賜,謂如來滅度後,由於如來白毫相中一分之德,末世一切出家弟子能一心勤行道者,皆得以衣食有餘,受用不盡,故亦稱毫相一分。佛藏經卷下(大一五‧八○二上):「但能一心勤行道者,終亦不念衣食所須。所以者何?如來福藏無量難盡。舍利弗!如來滅後,白毫相中百千億分,其中一分供養舍利及諸弟子。舍利弗!設使一切世間人皆共出家隨順法行,於白毫相百千億分不盡其一。舍利弗!如來如是無量福德,若諸比丘所得飲食及所須物,趣得皆足。」釋門正統卷三(卍續一三○‧三九一下):「如來留白毫一分功德供養末世弟子。」 p2093


安老

(一)禪院中,老僧與隱居者所安住之寮舍。於此安住者若年約七、八十歲,則可免一切勤行作務而供給粥飯。(二)指年老而身體衰弱之僧所住之處。(三)年齡雖老而能發道心,於僧堂中修行者,亦稱安老。(參閱「安樂堂」2407) p2396


寺院

為佛寺之通稱,乃安置佛像並供僧尼止住以修行佛道之處所。又稱寺。有各種異稱,如寺剎、僧寺、精舍、道場、佛剎、梵剎、蘭若、叢林、栴檀林、檀林、紺園等。法苑珠林卷三十九更列舉淨住舍、法同舍、出世間舍、金剛淨剎、寂滅道場、清淨無極園、遠離惡處、親近善處等別名。

相當於寺院一語之梵語有 vihāra, sajghārāma 等,前者音譯毘訶羅,意譯住處、遊行處;後者音譯僧伽藍、伽藍,意譯眾園。然均可譯作「精舍」,意為精鍊修行者之居舍。

另有蘭若,為阿蘭若之簡稱,又作阿鍊若、練若,為梵語 aranya 之音譯,意譯無諍、空閑處,意指遠離村落之安靜而適合修行之場所。亦有稱寺院為「剎」者,剎,係梵語 laksatā(幡竿)之訛譯,因一般均有於佛堂前立剎之風俗,故稱寺院為剎。

印度最早之寺院,為佛世時設於中印度王舍城之竹林精舍,及舍衛城之祇園精舍。據大智度論卷三載,中印度之精舍在王舍城者有五處,舍婆提(舍衛城)有二處,波羅奈斯城有一處,毘耶離城有二處,鳩睒彌城有一處。據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五載,迦溼彌羅國有石崖伽藍、戰主迦伽藍。又學僧雲集的華氏城之雞園寺與王舍城之那爛陀寺等皆極其著名,惜少有保存完整者。由古寺院之遺址得知,一般佛寺多於中央設方形佛殿,外圍設僧房,佛殿正面之內陣即安置佛龕。建築材料有石、甎、木等三種,建築形式有佛堂、僧房、塔婆之分,而僅塔婆有若干尚保存完整。

據大宋僧史略卷上創造伽藍條所載,我國寺之名稱,源於官方所設以接待四方賓客之鴻臚寺為館;西域僧東來後,多先以鴻臚寺為館,再移住他處,後遂稱僧尼所住之處為寺。

又所謂「院」,原意為周圍有垣,轉稱為周垣或指有回廊之建築物,或指官舍。至唐代,因敕建大慈恩寺作翻經院,成為佛教建築物稱「院」之濫觴。至唐末,稱佛寺為院者甚多,宋代官立之大寺,亦多稱為院。

我國有僧寺之始,一般均謂溯自東漢明帝永平年間(58~75)造立之白馬寺,然當時果有此事與否,迄今仍無定論。依出三藏記集卷十三康僧會傳所載,孫吳赤烏十年(247),孫權為康僧會造建初寺。以此為中國僧寺之嚆矢,或較可信。其後,繼有武昌之昌樂寺、慧寶寺,金陵之保寧寺,蘇州之通玄寺,揚州之化城寺,四明之德潤寺等。

西晉初年,洛陽一帶造立寺塔者不少,達官顯貴多有捨宅為寺者。譯經三藏竺法護亦於長安青門外營建寺院,精勤行道,教化遠近道俗。又有將佛教建築概稱為浮圖,後漸轉為專指高塔而言。

南北朝時,南朝之建業(南京)有瓦官寺、同泰寺、光宅寺等大寺院。北魏則於興安元年(452),下詔天下郡縣各造浮圖一所,未久,設沙門都統以掌理僧尼事宜。熙平元年(516),在都城洛陽重建永寧寺,景觀極為壯闊。東魏興和四年(552),境內寺剎達三萬餘所。其間歷經北魏太武帝於太平真君年間(440~450)及北周武帝於建德三年(574)先後二次之毀佛事件,寺院及僧尼深受殘害。

隋代統一後,振興佛教,建設寺院,天下道場始漸恢復舊觀。如仁壽年間(601~604)下詔諸郡立靈塔一一○所,以供養舍利。唐代造寺之風更盛,建有弘福寺、大慈恩寺、西明寺、佛授記寺等大寺院。玄宗開元二十六年(736)敕令諸郡建立開元寺、龍興寺。肅宗至德元年(756)造建成都大聖慈寺,設九十六院八千五百所。然於武宗會昌法難時(845),佛寺四千六百所被毀,僧尼二十六萬餘人還俗,其後幸經宣宗加以復興。至五代後周世宗顯德二年(955),再度下詔毀佛,破壞寺院三千餘所。

自唐中葉至五代,禪宗大盛。至宋代,教寺多改為禪寺。南宋高宗紹興九年(1139),詔令郡縣設置報恩光孝禪寺,以追念徽宗,未久,再就禪院制五山十剎。爾後元明兩代造寺之風亦盛,為利區別,依禪、教、律而分寺為禪、講、教三類。清代兵火不斷,寺塔被毀無數,現存者雖不復從前舊觀,然其數仍不少。

又禪宗稱寺院為叢林、禪林、禪閣等。即集合眾僧使之規律、和合而修道,如林之齊整,故以「林」比喻之。叢林之中,若師家依法系傳法予弟子而任住持者,稱為法門叢林,乃度弟院、徒弟院之意,謂自己度弟子擔任住持之寺院,俗稱子孫叢林。若廣招天下大德高僧為住持,而不由徒弟繼承之寺院,稱為十方叢林,或十方剎。

又依寺之設立者而分類:如由官府建立之寺院,稱為官寺;私人營造者,稱為私寺。若由住寺者區別,則有僧寺、尼寺之分。後世之寺院,除寺號、院號之外,並附加山號,係因初時之寺院多建於山中,故山名與寺名並稱,後對平地所造之寺院,亦附以山號,成為寺院之別稱。另有以年號稱寺名者,如北魏宣武帝景明四年(503)之景明寺,正始四年(507)之正始寺,及唐玄宗時之開元寺。

朝鮮寺院最早建於高句麗小獸林王二年(372)。該年前秦苻堅派遣沙門順道入高句麗弘傳佛法,乃建肖門寺、伊弗蘭寺。百濟枕流王元年(384),胡僧摩羅難提至百濟弘法,翌年於漢山創建佛寺。高句麗廣開土王二年(393),在平壤建立九座寺院。新羅炤智王元年(479),建桃李寺。十年,建天泉寺。法興王十四年(527),造大興輪寺,繼而再造大通寺、佛國寺、皇龍寺、實際寺等。

高麗太祖二年(919),興建法王寺、王輪寺塔等十寺,並修復諸荒廢之塔院,又陸續興建大興寺、嵩山寺、廣興寺、彌勒寺、四天王寺等。繼位之光宗、穆宗、顯宗等諸帝皆崇尚佛法,致力於營築佛寺。

至朝鮮太宗二年(1402),明令京師七十寺以外諸寺之田產永遠充作軍資。世宗元年(1419),罷黜五教,僅保全禪、教兩宗,並將寺社全數歸公。成宗元年(1470),禁止喪事、供佛等佛事,諸寺遂趨衰頹。宣祖二十五年(1591),日人豐臣秀吉入侵,若干寺院遭焚毀,勢力再度受挫,難以振起,直至近代始漸復興。

日本寺院最早建立於欽明天皇十三年(552),其時由百濟傳入佛法,蘇我稻目即捨向原地方之屋宅為佛寺,以供奉佛像。或謂始於欽明天皇六年,或宣化天皇三年(538)。未久,敏達天皇六年(577),百濟工匠來日,在難波營造大別王寺。用明天皇二年(587),造坂田寺、四天王寺。繼有金剛寺、橘寺、百濟大寺、藥師寺等。聖武天皇(724~749)以後,有東大寺、唐招提寺、西大寺等。至平安朝與鎌倉時代,則有延曆寺、金剛峰寺、園城寺、法勝寺、建長寺、圓覺寺等。室町時代,亦就禪寺制定五山十剎。江戶時代,對寺院極優禮,諸寺愈見興隆,迄於今日。

在日本,寺院亦稱「坊」,坊有區劃、區院之意,指眾多僧房之區域,此實由 vihāra 意譯而稱為寶坊、僧坊。然於後世常將坊與房混同,乃至獨房亦稱坊。房,本意為小屋,指僧侶日常起居之房間,戒律中對其大小、建法均有所規定,後來對寬大之殿舍樓閣亦稱為房。

關於寺院之主從關係,如承傳祖師法之根本寺院,稱為本寺、本山。其屬下之寺院,則稱末寺、末山。在大寺院境內,附屬於該寺院之小寺,稱為子院、支院、枝院、寺中、寺內、塔頭。塔頭原指祖師塔之處,該處設有祀奉祖師之小院,故後世將寺域內之支院稱為塔頭,或塔中;分佈於遠處而不另設住職之寺院,則稱通坊、通寺、支坊、兼帶所、掛所等。本山之支坊,則稱為別院、御坊。其中掛所又稱懸所,本指懸掛錫杖之所,即懸杖休息之意,後世則對無別院資格之支院,亦稱之為掛所。又信徒宿息處,稱為宿院、宿坊。上述之稱謂多為日人所用。另就寺院之大小、高下及創立之緣由而定之格式等級,稱為寺格、寺班,我國與日本於此均有一定之制度。

至於寺院之住職,稱住持、院主。日本之坊主,即住職之意,然漸轉指一般之僧侶。〔洛陽伽藍記卷一、卷三、歷代三寶紀卷三、釋氏要覽卷上、釋迦方志卷下、四分律行事鈔卷下三、宋高僧傳卷十二、卷十七、佛祖統紀卷三十五、卷三十六、卷四十、金陵梵剎志卷三十九、卷四十八、新五代史記卷十二、高麗史卷一、歷代朝鮮史略卷三、三國史記卷四、東國輿地勝覽卷二十九、日本書紀卷十九至二十九、元亨釋書卷二十至二十三、八宗綱要、禪林象器箋殿堂門〕(參閱「伽藍」2769、「叢林」6552) p2414


行五法

指行欲、精進、念、巧慧、一心等五法。天台宗止觀修法有二十五種方便,二十五方便復可分為五科:具五緣、訶五欲、棄五蓋、調五事、行五法。行五法乃五科中之第五,即:(一)欲,欲離世間一切之妄想顛倒,欲得一切諸禪定智慧門。(二)精進,堅持禁戒,棄「五蓋」,於初中後夜勤行精進。(三)念,念世間欺誑之輕賤與禪定智慧之貴重。(四)巧慧,籌量世間樂與出世間禪定智慧樂,二者間之得失輕重。(五)一心,念慧分明,明見世間之可患可惡,善識定慧之可尊可貴。若以船譬喻此五法,則巧慧如船頭,一心如船舵,餘三者如篙槳,若缺一法,則即使於安穩之水道亦難行進。〔摩訶止觀卷四下、次第禪門卷二、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下〕(參閱「二十五方便」174) p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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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一生果遂

日本淨土真宗用語。指於現在一生即可達到往生淨土的願望。依據《無量壽經》所載,阿彌陀佛四十八願中的第二十願是(大正12‧268b)︰「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聞我名號,繫念我國,植眾德本,至心迴向欲生我國,不果遂者,不取正覺。」對於此願,古來一向以「三生果遂」義解釋之,然日本真宗則本著「他力念佛」的信仰立場,而主張「一生果遂」的教義。亦即依據阿彌陀佛的第二十願,主張眾生欲以自己稱念佛名之念佛力而往生者,可以在今生往生報土。

另外,三生果遂之說,係主張於第一生(過去或現在世)聽聞佛名,於第二生(現在或未來的第一生)勤行念佛,於第三生(未來或再來世)即得往生(淨土宗之說);或謂於第一生自力念佛,於第二生出於化土,於第三生生於報土(真宗之一說)。


七佛

指釋迦牟尼佛及在其以前出現的六位佛陀。即過去莊嚴劫末的毗婆尸(Vipāsyi)、尸棄(Śikhī)、毗舍浮(Viśvabhu)等三佛,與現在賢劫初的拘留孫(Krakucchanda)、俱那含牟尼(Kanakamuni)、迦葉(Kāyśāpa)、釋迦牟尼(Śakyamuni)等四佛。這七佛皆已入滅,故又稱過去七佛。

依據佛經所載,過去、現在、未來三劫之中,皆有千佛出現。其中,以上列七佛與此間因緣較深,故諸經常有所論。如《長阿含經》卷一〈大本經〉述及過去七佛出現的因緣,並列舉與七佛有關的劫名、種姓、菩提樹等,大略如下︰


┌───┬───┬──┬────┬───┬──┬───┐
│七 佛│種 族│俗姓│王 城 │菩提樹│侍者│籌 量│
├───┼───┼──┼────┼───┼──┼───┤
│毗婆尸│剎帝利│拘鄰│槃頭波提│波羅利│無憂│八萬歲│
├───┼───┼──┼────┼───┼──┼───┤
│尸棄 │剎帝利│拘鄰│光相 │分陀利│忍行│七萬歲│
├───┼───┼──┼────┼───┼──┼───┤
│毗舍浮│剎帝利│拘鄰│無喻 │娑羅 │寂滅│六萬歲│
├───┼───┼──┼────┼───┼──┼───┤
│拘留孫│婆羅門│迦葉│安和 │尸利沙│善覺│四萬歲│
├───┼───┼──┼────┼───┼──┼───┤
│拘那含│婆羅門│迦葉│清淨 │優曇跋│安和│三萬歲│
├───┼───┼──┼────┼───┼──┼───┤
│迦葉 │婆羅門│迦葉│波羅奈 │尼拘律│善友│二萬歲│
├───┼───┼──┼────┼───┼──┼───┤
│釋迦文│剎帝利│瞿曇│迦毗羅衛│畢缽羅│阿難│百歲 │
└───┴───┴──┴────┴───┴──┴───┘


其中,毗婆尸佛出現於過去九十一劫中,其次二佛出現於過去三十一劫中,後四佛則出現於現在賢劫中。

接著說毗婆尸佛三會說法,初會弟子十六萬八千人,二會弟子十萬人,三會弟子八萬人;釋迦牟尼一會說法,得弟子一二五○人。並列舉諸佛上座二弟子名,毗婆尸佛為鶱荼、提舍,釋迦牟尼佛為舍利弗、目犍連。而一如釋迦牟尼有子羅睺羅,經中也提到其他六佛的佛子名,及諸佛父母名,以及拘留孫等婆羅門姓三佛,當時之王名。

又,《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五、《七佛經》、《七佛父母姓字經》等所敘,與上述略有差異。其中,《七佛經》所載較為詳細,認為賢劫四佛依次出現於第六、第七、第八、第九劫中,並描述毗婆尸佛自兜率降生時之瑞相。

小乘經典只說四佛或七佛,並認為有未來成道的彌勒菩薩,而《增一阿含經》更述及師子、承柔順、光焰、無垢、寶光等諸佛。釋迦牟尼佛之化相,乃比照過去諸佛,而八相成道之始末,也與諸佛類似。如「諸惡莫作」等偈頌,乃眾所周知之七佛通誡偈;依《增一阿含經》卷四十四,以及《四分》、《十誦》、《僧祇》、《五分律》等諸戒本所說,過去諸佛皆說此偈,並以此為略本之別解脫戒經。而「諸惡莫作」之偈,或以為是迦葉佛所說,或以為是釋迦佛所說。

《增一阿含經》所載七偈如下︰

(1)忍辱為第一,佛說無為最,不以剃鬚髮,害他為沙門。

(2)若眼見非邪,慧者護不著,棄捐於眾惡,在世為黠慧。

(3)不害亦不非,奉行於大戒,於食知止足,床座亦復然,執志為專一,是則諸佛教。

(4)譬如蜂採華,其色甚香潔,以味惠施他,道士遊聚落,不誹謗於人,亦不觀是非,但自觀身行,諦觀正不正。

(5)執志莫輕戲,當學尊寂道,賢者無愁憂,常滅志所念。

(6)一切惡莫作,當奉行其善,自淨其志意,是則諸佛教。

(7)護口意清淨,自行亦清淨,淨此三行跡,修行仙人道。

《觀佛三昧海經》卷十〈念七佛品〉說當觀過去七佛像,云(大正15‧693a)︰
「觀七佛者當勤精進,晝夜六時勤行六法,端坐正受,當樂少語,除讀誦經廣演法教,終不宣說無義之語。常念諸佛,心心相續,乃至無有一念之間不見佛時,心專精故不離佛日。過去久遠有佛世尊名毗婆尸佛,身高顯長六十由旬,其佛圓光百二十由旬,身紫金色八萬四千相。(中略)如是諸佛各入普現色身三昧,現其人前令其行者心得歡喜,以歡喜故,是諸化佛各申右手摩行者頂,見七佛已見於彌勒。」

又依《觀藥王藥上二菩薩經》中所載,若欲除滅四重禁、五逆、十惡、謗法等諸罪,當誦藥王、藥上二菩薩咒,同時敬禮十方佛、過去七佛及五十三佛。

此外,《七佛八菩薩所說大陀羅尼神咒經》卷一則敘述過去七佛所說陀羅尼,及其除災之效驗顯著。《佛名經》卷八、《大吉義神咒經》、《大智度論》卷九、《十住毗婆沙論》卷五、《法苑珠林》卷八等,也都有提到七佛之事。北宋‧法天也譯有《七佛梵讚》(《七佛讚唄伽陀》)一篇。而《法顯傳》、《西域記》等,關於四佛經行遺跡之記載頗多,但未見七佛之事跡。

禪宗以七佛、二十八佛為教祖,《景德傳燈錄》等祖錄,即先舉出七佛之事緣,然後各以七言四句之偈頌敘述。而文殊菩薩也為七佛之祖師。又善慧大士登松山頂行道時,曾感七佛在前引導。到後代,禪宗在每天早晨禮佛時,也有持誦七佛名號的習慣。

〔參考資料〕 《諸佛經》;《佛名經》卷一;《翻梵語》卷一;《翻譯名義集》卷一。


十念處

指菩薩所修的十種法。又作十種念處。出自《除蓋障菩薩所問經》卷十三,該經云(大正14‧736b)︰「菩薩若修十種法者,即得常住妙等引心。」此十念處略如下列︰

(1)身念處︰「身」以積聚為義。謂積聚諸根而成身。菩薩觀察所有身中從我所起諸不善法皆悉遠離。又當從頂至踵徧觀其身而悉無我,是身不淨,臭穢可惡;作是觀時,身中所起貪愛諸欲,及計我想等執,悉不可得,則能成就一切善法,遠離一切惡法。

(2)受念處︰「受」以領納為義,此謂六根受六塵。菩薩思惟所有諸受,皆悉是苦,愚人顛倒,計以為樂,貪愛染著,不肯暫捨;菩薩自既勤行,斷苦受已,復教他人亦如是觀,知受是苦,不生貪染。

(3)心念處︰「心」亦以積聚為義,又有慮知之義,謂能積聚一切善惡之法,於一切法復能思慮而覺知。菩薩思惟,心實無常,計執為常,無我謂我,不淨為淨,是心動搖,如風如火,不得暫停;一切法中,心為先導,心若調伏,即一切法悉得調伏。

(4)法念處︰「法」即意根所起之法。菩薩於貪瞋癡等諸不善法,如實了知過患,勤斷除已,即能於諸善法心生愛樂,住正念處,而於彼法求所成辦,自能行已,復教他人亦如是而修。

(5)境界念處︰謂菩薩於諸喜愛及厭惡之色聲香味觸諸境界中,觀察思惟,皆是虛假,不生貪恚,又作是念,我今不應於此空法之中而起貪、恚;作是觀時,不為境壞,不著所得,自能行已,復教他人亦如是而修。

(6)阿蘭若念處︰菩薩修無諍行及寂靜行,即名為阿蘭若處。應當遠離不如理作意,於如理法中心生愛樂,增廣修習,自能行已,復教他人亦如是而修。

(7)都邑聚落念處︰謂菩薩若入都邑聚落,常加精專,行菩薩行,於諸博奕酒肆歡宴歌舞及餘一切非應行處,即當遠離,是故菩薩不為聲色所惑,塵勞所染。

(8)名聞利養念處︰謂菩薩道德既隆,名聞流布,故人多歸向,當念所受利養等事,但為施主作福田故,而乃受之,不可貪著、執為己有,隨其所得,即與眾共,不使有一毫矜吝之心。

(9)如來學門念處︰謂菩薩思惟過去、現在、未來三世諸佛,皆如是學,得成正覺,轉大法輪,入般涅槃,我當起淨信心,尊敬勤修,亦復成就,與佛無異。

(10)斷諸煩惱念處︰謂菩薩以正念故,而能了知一切煩惱雜染等法,皆由六根為因,六塵為緣之所生起;以了知故,而悉遠離,故得六根清淨,而無所染著。

〔參考資料〕 《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九。


五悔

(一)天台宗依五門之次序所修的滅罪法︰又稱五懺悔,即懺悔、勸請、隨喜、迴向、發願。

(1)懺悔︰謂悔改無始以來,由身、口、意三業所造之罪過,修將來之善果。

(2)勸請︰有二意,一者,見佛將入涅槃,勸請住世,利益眾生;二者,見佛初成正覺,勸請轉法輪,度諸眾生。

(3)隨喜︰謂內心喜悅地稱讚他人的善行。

(4)迴向︰謂三業所修一切諸善,盡迴施法界一切眾生,同證菩提。

(5)發願︰謂發誓願修證道果。蓋不發心,則萬事不成,故諸佛菩薩莫不發諸誓願而成正覺。

此五悔,天台家以之為修法華行之助行,名別方便行。自初五品位至等覺位,位位皆須勤行此方便,以助開觀門。如《摩訶止觀》卷七(下)云(大正46‧98c)︰「日夜六時行此懺悔,破大惡業罪,勸請破謗法罪,隨喜破嫉妒罪,迴向破為諸有罪,順空無相願,所得功德不可限量。(中略)若能勤行五悔方便助開觀門,一心三諦豁爾開明,如臨淨鏡遍了諸色,於一念中圓解成就。」

宋‧知禮《修懺要旨》亦云,其所以悉名為悔,以皆能滅罪故。勸請能滅波旬請佛入滅之罪,隨喜能滅嫉他修善之愆,迴向能滅倒求三界之心,發願能滅修行退志之過。

在《合部金光明經》卷二、《占察善惡業報經》卷上及《十住毗婆沙論》卷五等書中,唯出前四悔,缺發願一項。

(二)真言行者所修的五種悔過︰即修金剛界法時所誦的五首偈頌︰歸命、懺悔、隨喜、勸請、迴向。歸命者,懺悔未曾歸命之過及曾毀謗之過。懺悔者,以至誠之心慚愧悔過。隨喜者,懺悔未曾隨喜之罪,以及昔時嫉妒之過。勸請者,懺悔未曾勸請之過與曾妨礙說法、勸請入滅之失。迴向者,懺悔未曾發願之失。

修胎藏界法時,約九識之因德,應修九方便。此依金剛界法,約行者淨菩提心之體性具五智德,為成五佛果而修此五悔之因,故以五悔配以五智。即歸命配於中央法界體性智,懺悔配於東方大圓鏡智,隨喜配於南方平等性智,勸請配於西方妙觀察智,迴向配於北方成所作智。

由於此五首偈頌與普賢十大願之體相同,故又稱普賢行願讚。

〔參考資料〕 (一)《大乘三聚懺悔經》;《菩薩五法懺悔文》;《華嚴經孔目章》卷二〈迴向悔過除罪章〉;《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七之四;《金光明最勝懺儀》;《金光奔法補助儀》;《法華三昧懺儀》;《法華懺法》;《圓覺經道場修證儀》卷三;《天台四教儀》。(二)《金剛頂蓮華部心念誦儀軌》;《金剛頂經金剛界大道場毗盧遮那如來自受用身內證智眷屬法身異名佛最上乘祕密三摩地禮懺文》;《金界發惠鈔》卷上;《御遺告釋疑》卷上;《乳味鈔》卷一;《真言諸經讚常用集》。


六波羅蜜

又作六度。為大乘菩薩道的核心實踐法門。「波羅蜜」具稱「波羅蜜多」,譯為「到彼岸」或「度」。此外,在語意上,又有「絕對的」、「完全的」、「完成的」諸義。修此六種法門,則可度生死海,到達涅槃常樂的彼岸,故云六度。《六度集經》卷一(大正3‧1a)︰「眾祐知之,為說菩薩六度無極難逮高行,疾得為佛。何謂為六﹖一曰布施,二曰持戒,三曰忍辱,四曰精進,五曰禪定,六曰明度無極高行。」

六波羅蜜之說散見於諸經論之中。其中《六度集經》、《六波羅蜜經》等經,全經皆在廣演六度行;其他如《大般若經》卷五七九以下、《大智度論》卷十一以下,也都有詳細鋪述。是大乘佛教極其重要的法門。此六度之意義,略如下述︰

(1)布施波羅蜜(dāna-pāramitā)︰又稱檀那波羅蜜、陀那波羅蜜,或布施到彼岸、施波羅蜜、布施度無極。亦可譯為絕對完全的布施,或布施的完成。有財施、無畏施、法施三種。

(2)持戒波羅蜜(śīla-pāramitā)︰又稱尸羅波羅蜜或戒波羅蜜、戒度無極。亦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持戒,或持戒的完成。指持守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能對治惡業令身心清淨。

(3)忍(辱)波羅蜜(ksānti-pāramitā)︰又稱羼提波羅蜜或安忍波羅蜜、忍辱度無極。亦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安忍,或忍的完成。指修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諦察法忍,能對治瞋恚,使心安住。

(4)精進波羅蜜(vīrāya-pāramitā)︰又稱惟逮波羅蜜或精進度無極。亦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精進,或精進的完成。有身精進、心精進二種。前者指於身勤修善法、行道、禮誦、講說、勸助、開化,或指勤修布施、持戒的善法;後者指於心勤行善道,心心相續,或指勤修忍辱、禪定、智慧。精進能對治懈怠,生長善法。

(5)禪定波羅蜜(dhyāna-pāramitā)︰又稱禪那波羅蜜或靜慮波羅蜜、禪度無極。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禪定,或禪定的完成。指修現法樂住靜慮、引發神通靜慮、饒益有情靜慮,能對治亂意,攝持內意。

(6)智慧波羅蜜(prajñā-pāramitā)︰又稱般若波羅蜜或明度無極。又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智慧,或智慧的完成。謂得世俗慧、緣勝義慧、緣有情慧。能對治愚癡,了知諸法實相。

《大乘莊嚴經論》卷七舉前後、上下、粗細三由,解六波羅蜜的次第。所謂前後,即由不顧資財故持戒,持戒已能起忍辱,忍辱已能起精進,精進已能起禪定,禪定已能解真法。所謂上下,下是施、上為戒,乃至下是定、上為智。所謂粗細,粗是施、細為戒,乃至粗是定、細為智。

《解深密經》卷四也有立六波羅蜜的二由,其一為前三是饒益有情。即由布施故,攝受資具,饒益有情。由持戒故,不行損害逼迫惱亂,饒益有情。由忍辱故,能忍受他人所加的損害逼迫惱亂,饒益有情。其二為後三是對治諸煩惱,即由精進故,一切煩惱雖未調伏,但能勇猛修諸善品,不為煩惱所傾動。由靜慮故,永伏煩惱。由般若故,永害隨眠。

此六波羅蜜為戒定慧三學所攝。《解深密經》卷四載,施、戒、忍三波羅蜜為增上戒學所攝,禪波羅蜜為增上心學所攝,般若波羅蜜為增上慧學所攝,精進波羅蜜則為三學所攝。《菩薩地持經》卷十亦載,進波羅蜜為增上戒學所攝。《解深密經》卷四、《菩薩地持經》卷一載,施、戒、忍三波羅蜜通福德資糧,般若波羅蜜通智慧資糧,進、禪二波羅蜜通福、智兩資糧。《優婆塞戒經》卷二載,施、戒、進三波羅蜜為福莊嚴,忍、禪、慧三波羅蜜為智莊嚴。

六波羅蜜雖是菩薩修行的方規,為大乘諸經論所廣說,然於小乘說一切有部唯說施、戒、進及般若四波羅蜜。《大毗婆沙論》卷一七八(大正27‧892b)︰「外國師說有六波羅蜜多,謂於前四加忍、靜慮。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後二波羅蜜多即前四所攝,謂忍攝在戒中,靜慮攝在般若,戒、慧滿時即名彼滿故。復有別說,六波羅蜜多,謂於前四加聞及忍。」

關於六波羅蜜較詳細的內容及其意義,請參閱附錄二文。

◎附一︰《太虛大師選集》下〈菩薩學處講要〉(摘錄)

在《瑜伽師地論》中,論及觀察菩薩種性時,即觀察其人能否實踐菩薩道以斷定其菩薩善根之有無。菩薩道,即實踐六度行是。如有類人生來賦有悲心,今聞大乘佛法擴充之引發之以行六度,即成菩薩。亦有悲心薄弱,今聞大乘佛法,學習菩薩道修六度行,亦成菩薩。更有類人悲心本無,今聞大乘佛法,慕菩薩行願,開始雖覺勉強,但久久亦能安其所行,也成菩薩。生有悲心者為上根,以宿己習學,今更加功用行;悲心薄弱者為中根,以奮志堅毅,勤策自勵以赴;無有悲心者為下根,以勝緣現前起慚愧心,強以成之;其為菩薩行則一。故弘願如海,須有實行大山以填之,六度行山,填實願海,佛果菩提方能圓滿。否則,願便成虛,是假的菩薩,非真菩薩。菩薩之道,是在實行六度。

一曰布施度︰布施是有多方面的。有高度的布施,如施頭目腦髓身命的,曰內施;施田園家國財產的,曰外施;內外兼施的,曰一切施。更有說︰惠捨生活資財不使人缺乏的,曰財施;以世間學問樂育人群,乃至以佛教善法化導大眾的,曰法施;世上發生一種威脅人的生命或自由時,以種種方法使其消滅,保障一切令離怖畏的,曰無畏施。故布施方面極為廣汎,且有常人能力所不及所不易行的。要在已發菩提心的菩薩實踐行布施時,隨己力能行到如何為如何,初毌須期心高遠。磨練久久,自然即難成易。古今來多少賢哲捨身成仁,立法保民,亦經由長時煆煉中得來,非一朝一夕所能致。故布施不是僅指拿點金錢救濟人的,叫布施。其原則,凡能犧牲自己利益人群的,都是布施。

二曰持戒度︰大乘菩薩戒,不專是消極的禁止行惡,而是積極的努力行善。故「尸羅」的意義,是含有止息惡法實行善法的。舉例如說三聚淨戒︰曰攝律儀戒,偏說禁制惡行,是嚴制消極方面的行為;曰攝善法戒,廣說勵修善行,是擴充積極方面的行為;曰饒益有情戒,凡有利益人群無不興崇,更展開從事實際的工作,非口惠而重在實踐。總之,菩薩戒之原則在戒除惡行保持善行,以一顆向上的精神力,使群眾亦趨淨化,增長不退。其策勵惡止善行的精神,可見之於三十七道品中四正勤行。(中略)

三曰忍辱度︰菩薩修行,其於四弘誓願之基點,故抱定宗旨實行善事。但在這眾生界中,尤其是像我們這個五濁惡世的時期中,你要做一個善人行一種善事,便有許多違逆的環境來阻礙來破壞;唯菩薩以盡其在我之精神,以忍辱心修忍辱行以赴之。如菩薩於人中立志高潔實修淨化人間的德行,照理應受人讚譽,但邪見之徒必力加歪曲事實,毀謗侮辱。正見菩薩,碰到這種境緣時,悲憫其無知以容忍態度出之,決不於小事小行上計較,以牙還牙。真佛法中人,是以負擔一切眾生離苦得樂之誓願,不唯容忍侮辱,且以德報怨不捨離彼等而使受化。故忍辱決非是卑怯無力的含垢忍怨,而是以一種極大的力量來忍受一切。真能行忍,是出於智力的行為,大度的容忍,是根據緣生性空的智力,等運同體的悲力。

四曰精進度︰精進向被人視為勤勞的意思。但勤勞固是美德,倘用之不當,適成濟惡的飾詞。如勤勞專為自我打算或甚至專務害人,則勤勞變成惡行。菩薩的勤勞是在一個精字。精即精純無雜,輕之於舉手投足之勞,重之於負擔天下國家重任,不容許有個私心打算,都在精純無雜中排除懶惰放逸的惡法,勤勞實踐其五波羅蜜之行。故精進度,統指於其他五度行門上的不休息的精神。倘於一度鬆懈,即是荒廢了菩薩所應行之行。菩薩行之難行,能克服許多難關的,便是這個精進。沒有這種精進精神的人,縱使一時發心修大乘行,稍遇逆境的打擊便灰心下來。我們平常說一個人對於他的事業成功,是經過百折不撓奮鬥到底的精神的成果,這可寶貴的精神,擴大開來,即精進度。

五曰禪定度︰禪是印度語「禪那」的簡呼,義為「靜慮」,與「三摩地」的「定」義相通,故合稱「禪定」,在佛學的術語上叫做「梵華兼稱」。靜定的工夫,是健康精神的大補品。平常人精神不健全,處置事情容易顛倒,這是沒有靜定工夫之故。禪定的原義,是在學習菩薩道的人,應須將自己散漫紛亂被環境所擾亂所搖動,不能控制的心境,用禪定的方法使其專注一境;所謂「制心一處,無事不辦」者即是。故禪定用簡明的語義來表現,曰「心一境性」。制心一處,是將心力統一集中,不被私慾的境風所動搖,久久純熟,便能蒸發精神上一種潛蓄的光明力量,好像烈火觸物莫不焦爛,這便是最理智的智慧。故智慧是禪定的後果,有禪定工夫的人,他的注意力永遠是保持集中的力量,隨遇一境即凝集於一境,而得解脫。如火之不動搖,永遠能保持其焦物的實力。世人對於禪定的誤解,是枯其形灰其心如木石似的境涯,這祇是禪定的消極制止散漫亂心的一面,不是禪定的全面。禪定的全面,是於一切境界中保持其活力而能成辦一切事業。故禪定決不是僅指消極方面,且正是指能承辦一切事業活力之淵源。中國禪宗指那止於消極方面的禪,是「死水不藏龍」,也正這個意思。佛是力揚那種「繁興永處那伽定」的禪定,即是於定繁興大用,故禪定有辦事禪。

六曰智慧度︰淺言之,世間一切學問知識也是智慧。佛法中的智慧,雖似覺說得過於高深,但是基於能明真理認識事實,則與世間學問知識是一樣的。佛所說的智慧,是指認識真理,且指能把握住這認識真理之中貫通萬法,應用在萬法上所施設的事業行為沒有絲毫錯謬的,曰智慧。發生智慧的方法,是在求知聞法,聞而後能明辨慎思,思而後能篤行修持。通稱為聞、思、修三慧。此中思慧,即上面說過禪定致力的唯一工夫。故禪定不是求其無所思,是在制思契合於真理的境界。這在智慧方面曰根本智;到了篤行修持應物施設時,曰差別智。根本智慧,是認識眾生與萬法緣起性空的真理;換言之,即是明了宇宙萬有普遍共同不變的原則的事實真相。後得智慧,是從認識真理後發生的智慧,如於眾生知其有種種根性種種病根,應用如何的法藥適合他們的宿好,使其接受拔其病根;於宇宙人生事物界中的一切境緣現前,如何恰能給與適當的安排,於法法中都能發揮其差別的作用而不違反其共通的原理。故前者亦名如理智,而後者亦名如量智。

菩薩修六度行,初則勉求其契理之行,後則漸達其無行不適乎真理之境。適乎真理之行,是為智慧行;換言之,行菩薩之道在求真理,真理之能否現前,是在乎智慧是否獲得。故六度的重心在於智慧,智慧之道即菩提道。度是渡義。修六度行,便可渡過凡夫生死的煩惱大海,到達真理聖人的彼岸。菩薩除根本戒外,以習行六度為渡海浮囊之大戒,否則即犯戒,如破浮囊永沈於凡夫生死海中。

◎附二︰T. R. V. Murti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第十章(摘錄)

六波羅蜜是中觀所採行的修行法門。般若經系的經典花了極大的篇幅來闡述六波羅蜜的精義,特別是六波羅蜜中的般若波羅蜜,《般若經》譽之為菁華中的菁華,為「諸佛之母」。波羅蜜法門與舊有小乘佛教的修行法門有三個重大的不同點︰以菩薩為理想以代替舊有的阿羅漢;將舊有的戒定慧之學擴充增至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與般若;波羅蜜法門更詳細的分析我們心靈生活的層次為不同的「地」(bhūmis),而以佛地為最高。中觀所採行的這種革命性的修行法門與舊有的理想、方法及結果均不相同,這是佛教修行法常所未有的大結合,茲分述如下︰

(1)小乘佛教的最高理想是證得阿羅漢果(arhat),到了中觀大乘則以菩薩代之。阿羅漢果是層次較低的理想,因為它完全是否定的、消極的,那是一種煩惱障之止息(kleśāvar-aṇa-nivṛttiḥ)。小乘行者眼中的涅槃可說幾乎是一種疏離的空虛狀態。菩薩則是在上求佛果、下化眾生,以最究竟的完美──佛果為目標,戮力以赴,並以其不忍人之大悲心,救濟群迷、拔苦與樂。一切眾生與佛陀本來是不異的,一切眾生均具如來智慧德相,這是開始修行之前必須瞭解的。復次,阿羅漢自滿於自己的解脫,他並不一定也不積極的去關心他人的福祉,阿羅漢的理想多少有自私自利的意味。他們甚至於強調「三界如火宅、眾生是冤家」,深恐停留於世間太久對他們是一種障礙,所以最好是一刻不要停留,這是一種厭離的解脫觀。菩薩則是盡一切之力以救濟眾生。菩薩雖然已有能力、已有資格證得涅槃,但他卻願意長久的為苦難的眾生流血流汗,所謂「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不斷煩惱、不修禪定」,一種民胞物與、同其情感的利他主義。但這絕不是說菩薩如不能讓所有的眾生都解脫,他本身即無法得到解脫,因為這樣落入循環論證(vicious circle)︰菩薩如不先解脫他人,他自己即無法解脫;菩薩自己尚未解脫,他又如何能解脫他人。依筆者之見,菩薩的解脫本身即是圓滿完整的,但是菩薩不因此而自矜自傲,志得意滿,他沒有忘記尚在煩惱圈裏打轉、沉淪生死輪迴的眾生,所以菩薩以大悲心、誓願讓眾生都能提昇到與他相同的水平上,這是菩薩大悲心的自由化現。如果不是此一非常宗教化的因素被介紹到佛教,則佛教仍然只是一個志行高潔的「道德自然主義」(moralnaturalism)。菩薩能捐棄一切,毫不保留的奉獻他所有的一切,包括他的生命,以利益他人。(中略)

(2)佛教修行法一直不離乎固有的三學──戒、定、慧,波羅蜜法門並不能算是真正的取代了它的地位,而僅能說是一種修正、增潤、擴充而成為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與般若。佛教修行法門經過此一轉變之後,很明顯的特別注重於準備階段的基礎工程、如強調慈善布施、安忍和穩等等道德,永不退轉的信心,以及念茲在茲、朝斯夕斯、努力不懈的心理。但是般若經系的經典都共認般若是六度中的主導因素、扮演著指揮者的角色。在此以前的諸種修行法門,雖然也承認般若是諸法門中的最高者,但總認為菩薩的修行歷程,幾乎都是以修定、修福功德為主。而在此處,則高推般若,以之為菩薩心路歷程的催生者;各種功德、福德以及修定的功夫無不必須迴向於直悟洞見「真實」,很明顯的,佛教修行觀的重點已從道德轉而以形上學為主幹。

波羅蜜法門改變了佛教對布施、持戒、忍辱、禪定等修行德目的看法,它們不算是各自分離,而是有其連貫性、一致性、整體性;它們並不是漫無目的的盲修瞎煉,亦不是因囿於傳統或社會壓力而修行。它們有一共同的目的──讓人類能沐浴於最高智慧之中。煩惱心(sakleśa citta)充滿者執著、激情,它絕無法認識真理;「不定心」(asamāhita citta)無法感受到真理,因為它缺乏穩定性、注意力不夠集中。除般若之外,其餘諸波羅蜜無非是在淨化吾人的心靈,使之能接納「絕對」之直觀,而以般若波羅蜜來完成此一偉大的工程,使其餘諸波羅蜜能成其為波羅蜜──完美。任何人想要捨棄一切,連一點眷戀顧自的意思都沒有,那他即必須先從心理放下一切;當我們受到重大的傷害之後,除非我們已在心靈中確信於「實在」中得失無常、仇敵冤家了不可得,要不然必處心積慮的思有所以報復。如果無法體悟真理,則任何道德的實踐都不能算是圓滿的,所以才說般若為主導。

心靈的文化就是自我的文化(self-culture)。菩薩的修行是一種內心自我的提昇,並沒有外在的壓力來壓迫菩薩,事實上,任何外在的權威在塑造一個人時,其影響力絕無法與菩薩法門相比擬。「自我文化」的要素即是在於我們自身生起一種變化,而不是在求取環境的改變。改變外在的世界以符合、滿足我們的欲望,那是世俗的方法。

〔參考資料〕 《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五~卷十;《優婆塞戒經》卷一、卷四~卷七;舊譯《華嚴經》卷五;《大法炬陀羅尼經》卷十;《大智度論》卷十一~卷十八;《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九~卷四十三;《大乘莊嚴經論》卷八;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梶山雄一著,吳汝鈞譯《空之哲學》;《平川彰著作集》第六冊。


出家

「在家」之對稱。指辭別家庭眷屬、棄捨世務而專心修行佛法。又稱出塵。《顯揚聖教論》卷三云(大正31‧494c)︰「出家者,謂持出家威儀相貌,棄捨俗境,受持禁戒,如法乞求清淨自活。」

出家的行為自古即行於印度,吠陀時代已有捨世捨家而求解脫之人。之後,婆羅門教徒等亦承受其風,多入山林閑寂處專心修道。在佛教而言,以釋尊之出家學道為始,乃至爾後之教團乃以出家人為核心。

有關釋尊之出家記事,依《修行本起經》卷下〈出家品〉、《太子瑞應本起經》卷上等記載,謂釋尊於半夜明星出時,令車匿備愛馬犍陟,騎馬出城,至閑靜處下馬,脫寶冠瓔珞等與車匿,又取利劍剃除鬚髮,現出家相,後往跋伽婆仙人處問道。故凡欲出家者,先起善法欲,次從師剃除鬚髮,著袈裟,受戒為法,是名正出家。《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一云(大正30‧397a)︰
「云何善法欲﹖謂如有一或從佛所或弟子所,聞正法已,獲得淨信,得淨信已,應如是學。在家煩擾,若居塵宇,出家閑曠,猶處虛空,是故我今應捨一切妻子眷屬財穀珍寶,於善說法毗奈耶中,正捨家法趣於非家。既出家已,勤修正行,令得圓滿,於善法中生如是欲,名善法欲。云何正出家﹖謂即由此勝善法欲增上力故,白四羯磨,受具足戒,或受勞策所學尸羅,是名正出家。」

經論中,有關出家的敘述,不勝枚舉,如《大乘莊嚴論》卷十三〈行住品〉謂出家有三種︰(1)受他人慫慂而出家(受得,samādāna-lābdha),(2)自己發心出家(法得,dharma-tā-lābdha),(3)藉變化而示現出家(示現,nidarśaka)。《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謂出家有二種︰(1)於善說法毗奈耶中而出家者,謂苾芻、苾芻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2)於惡說法毗奈耶中而出家者,謂諸外道,或全無衣,或壞色衣,或塗灰等增上外道。《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三、二十四列舉盜住、越濟、五無間、太幼、太老,乃至外道、陋形等二十六種不許出家之人。《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四之二引齊文宣王蕭子良之說,謂出家有十八難行︰(1)辭父母親情,(2)割妻子恩染,(3)棄權勢地位,(4)忍飢苦而節食,(5)絕好滋味而甘噉蔬食,(6)不厭翹勤而精苦,(7)不吝惜七珍而捨離,(8)不畜聚錢帛而棄散,(9)不恃奴僮而自給,(10)不睹五色,(11)不聞八音,(12)不藏飾玩,(13)不溺安身養體而忘形捨命,(14)不貪眠臥晝夜不寢,(15)息交遊而處寂,(16)飲饌不入口,(17)午後不取食,(18)處塚間而離愛著。

大乘以發菩提心及修利他行為出家之要諦,而不拘於出家之形服持戒,故反對聲聞僧單以剃髮得戒為出家之本義。如《維摩經》卷上云(大正14‧541c)︰「維摩詰言,然汝等便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是即出家,是即具足。」《大莊嚴法門經》卷下亦云(大正17‧830b)︰「菩薩出家者,非以自身剃髮名為出家。何以故﹖若能發大精進為除一切眾生煩惱,是名菩薩出家,非以自身披著染衣名為出家。勤斷眾生三毒染心是名出家,非以自持戒行名為出家。(中略)勤行精進為令眾生滿足一切佛法故,名為出家。」

此外,有關出家與在家之不同,諸經論各有比較。如《中阿含經》卷三十六〈何苦經〉舉出家、在家都有自在、不自在之苦樂,謂在家以錢、金銀、真珠、畜牧、穀米及奴婢使人等不增長之不自在為苦;出家則以其行隨貪、瞋、癡欲之自在為苦。在家以錢、金銀、真珠,乃至奴婢使人之增長自在為樂;出家則以其行不隨三毒之不自在為樂。《大寶積經》卷八十二〈郁伽長者會〉亦廣說出家、在家之優劣,謂在家多塵污,出家妙好。在家具縛,出家無礙云云。

《大智度論》卷十三載有在家、出家行道之難易情形云(大正25‧161a)︰
「居家生業種種事務,若欲專心道法,家業則廢,若欲專修家業,道事則廢,不取不捨乃應行法,是名為難。若出家離俗,絕諸紛亂,一向專心行道為易。復次居家憒鬧多事多務,結使之根,眾惡之府,是為甚難。若出家者,譬如有人出在空野無人之處,而一其心,無思無慮,內想既除,外事亦去,(中略)以是故知出家修戒行道為易。」

而《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七則揭示在家、出家之修學功德之勝劣,謂出家之功德廣大,遠勝在家。《賢愚經》卷四〈出家功德尸利苾提品〉及《出家功德經》亦廣說出家之功德。

◎附︰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三篇第四章(摘錄)

(一)真正出家與其動機︰凡在家者,茍信仰佛陀,依其教法而修行,即能達於解脫之大目的。雖然,要而言之,世間乃以欲為根基而成立,則於此世間,而行真正無欲無我之修養,固屬非常之難事。此所以僅於表面上,限定在家之得果,為第三不還果,而不承認其現法涅槃也。是故驀直突進於大理想,可推摯克使此現實顯現之方法,即在依於出家與為乞士,而得無我無欲之生活。夫捨家、捨財、捨恩愛,斯乃離捨我執我欲之修道也。如《中部》第三十八經〈Mahātaṇhāsaṅkhaya-sutta〉云︰
「居家生活有障礙、有塵埃,出家生活則豁達自由。凡在居家,則難於純一專心奉持梵行,迄於壽命盡,不如我今剃鬚髮、著袈裟(壞色衣)。由居家而至於無家,如是彼遂捨少財或多財,捨多少之親屬,剃鬚髮,著袈裟,由居家出離於無家。」

此蓋佛陀於力陳世間修行難於徹底後,常時極力稱道之文句也。夫剃鬚髮著壞色,寖至無一定住所,非僅為出家之儀表,乃在對於世間執著之種因,真能離捨,集注精神,專肆力於永遠之解脫。顧自歷史言,亦如前所常述,此亦因襲於婆羅門之第三期,或第四期之制度。惟婆羅門教制度,須至老年期,方得出家。佛陀則不問年齡之老幼,凡屬感念人生痛苦者,皆得勸令出家,此與婆羅門之制度大異。蓋如佛說,若人生年齡,具有一定,則耄歲出家,雖亦具有用意,然謂必俟年老,方志於道,是為對於永遠之不忠實者,故不必以此為限。此佛教團所以有老少男女之種種出家者,即據此理由,而為佛陀所獎勵之結果是也。

是故佛陀之所謂出家,須有非常巨大之決心。自原則言,茍非真在期諸永遠之解脫,暨真能體驗人生之無價值者,終莫能有此期望。何則,夫人當毛髮未燥,血氣方盛之時,欲其遺棄人世,自非易事。試徵諸佛弟子之先例,曷嘗不以動機真純,道念堅鞏,牢不可拔哉。今吾人雖無暇一一記述之,若略舉先例,則如賴吒惒羅(Raṭṭhapāla)誠為其中之一人也。按賴吒惒羅者,生於俱慮國,為良家之單傳子。自受佛陀教誨,即痛念人生,力求解脫,難以休止,雖父母涕泣勸阻,亦弗聽順,遂至絕粒,下伍乞丐,期修正道。似此態度之堅決,即以全世界畀之,亦莫之能奪也。此項事蹟,具載於《中阿含經》卷三十一〈賴吒惒羅經〉(《中部》第二十八經〈Raṭṭhapāla sutta〉)與《長老歌》(《Theragātha》,776 ~805)等,尤其《長老歌》且敘及其出家後之抒懷,益使人肅然正襟。迨佛教詩人馬鳴出,撰《賴吒惒羅歌》,相傳謂多有因誦此歌而出家者,信非妄語。綜之,佛教教團,真正理想的出家,實以如斯動機與決心為原則,即佛陀自身,亦係由於純真之動機而出家,故以如斯出家,推摯真正之出家也。

茲宜注意者,佛弟子中,由於個人之特殊經驗,痛感人生,因而出家者,固屬不少。但為佛教之儀表者,則謂由於個人之經驗,毌寧以為由於人生全體之無常、苦、空、非我而出家,乃為真正。如佛陀及前述之賴吒惒羅,與長者子耶舍,其個人均無別項罪惡,亦未受特殊之悲慘,然亦有此偉大之發心是也。尤其為無常與業相結之觀念,更屬最大之動機,與佛陀以至眾弟子,皆多因此而出家,蓋如前述。吾人之生命,常望其持續發展於無窮,然事實則與此相反,固屬人事之常,茍加深念,洵為最大悲痛者矣。矧欲世界所最重之財力、權力、名譽、恩愛等,胥不能為誰何,此所以不能不離捨之,而別謀拯救之道,凡此在賴吒惒羅之述懷中,言之綦詳。綜之,斯即前篇末所述,適應於窺見人生全體價值判斷之出家,乃得謂為出家之哲學的根據是也。

(二)由於不真純之動機而出家︰自實際言,現今亦如此。凡為佛弟子,未必均由於純真之動機而出家。尤其當佛陀僧伽勢力強盛之時,依附之人既多,故由於不真純之動機而出家者,亦殊不少。蓋有以出家為佛弟子,雖無特定職業,然當勿虞衣食,而以此為樂事者。亦有以國事多艱,盜賊憑陵,債務相逼,心生恐怖,乃至為謀衣食之安全而出家者。甚或有外道欲盜佛法而出家者,是故雖為佛弟子,不必咸屬熱心行道。其中固多有不可信賴之徒,亦奚足異。故佛陀分出家之種類為四︰第一為道行殊勝者。第二為能說道義,而不必能行者。第三以修道為名,而圖生活者。第四為道行之玷者。夫此非專以佛弟子為標準之分類,而得應用於一般之沙門團,固不待論,惟佛弟子亦當包括於其中。即須知真正出家者,僅為第一種。至於第四種,則為玷辱教團,不足與伍者也。

然則佛陀何以不完全排斥此類不純之動機者歟﹖按佛陀為絕世大教主,自信於出家後,能使彼輩變為純正之動機也!蓋如佛弟子中,其初由此道,後卓然成為羅漢者,亦不乏人。試觀《長老歌》與《長老尼歌》之所言,其事甚著。即佛陀不別四姓,不分男女,均認為道器。由其出發點言,雖以純粹之動機為貴,然其不純正者,亦姑許之,並指導一切,俾至於真道,所謂具有教誡示道之妙術是也。佛陀之所以成為三界導師,固即以此,然自僧伽言,其由於不純之動機,歸依佛陀,是為違反佛陀,污衊僧伽,乃所最忌者,當不待言。故自上引之《賴吒惒羅經》,以至《沙雞帝三族子經》等之說法,皆不外為記錄佛陀之勸誡,排斥不純動機,而使之轉變於真正之動機也。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一;舊譯《華嚴經》卷四十三;《四分律》卷三十三、三十四;《五分律》卷二十九;《大比丘尼三千威儀》卷上;《大毗婆沙論》卷六十六;《翻譯名義集》卷四;《支那佛教史跡》卷四;早島鏡正《初期佛教と社會生活》;宮本正尊編《大乘佛教の成立史的研究》;壬生台舜編《龍樹教學の研究》。


分衛

即乞食。指修道者每日至民家門前接受飯食等物的給與。又作團墮或托鉢。音譯為賓荼波底迦、儐荼夜波多、賓荼夜。印度多摶食作團,墮疊於鉢中;團墮乃就乞得之食而譯。據《釋氏要覽》卷上引《僧祇律》謂,乞食分施僧尼,衞護令修道業,故稱分衛。《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七云(大正2‧801a)︰
「云何比丘學乞食之法﹖於是比丘趣以支命,得亦不喜不得亦不憂。設得食時思惟而食,無有貪著之心,但欲使此身趣得存形。除去舊痛更不造新,使氣力充足。如是比丘名為乞食。」

關於乞食之威儀及時限,《中阿含》卷四十八〈牛角娑羅林經〉謂(大正1‧729b)︰「若有比丘隨所依住,城郭村邑彼過夜,平旦著衣持鉢,入村乞食,善守護身,善斂諸根,善立其念。彼乞食已,過日中後,收舉衣鉢,澡洗手足,以尼師壇著於肩上,或至無事處。」另據《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七載,比丘迦留陀夷在日暮將雨、處處泄電時,入城乞食,一孕婦見而驚怖,以致胎墮,故佛制不過中食。

《寶雨經》卷八載,菩薩之乞食為成十事。即︰

(1)為攝受諸有情故︰菩薩見一切有情受諸苦惱,設雖成就微少善根,而此善根暫時非久,為欲攝益如是有情故而行乞食。

(2)為次第故︰菩薩入於城邑聚落之時,住於正念具足威儀,諸根寂然亦不高舉不令放逸,不捨貧窮家而入富貴家,由一家詣一家,除惡所(即惡狗家、新產犢家、惡種類家)外次第乞食。

(3)為不疲厭故︰菩薩次第乞食時,不出厭離,亦不疲倦,於彼有情無所憎愛。

(4)為知足故︰菩薩由不疲厭而生知足,於好於惡隨應受取。

(5)為分布故︰菩薩若得食則歸住處,於如來像前恭敬供養,所得食物分成四分,一分與同梵行者,一分施貧窮之人,一分與惡趣之有情,一分自食。

(6)為不耽嗜故︰菩薩雖食而於食事無貪染無愛著,唯為活命而受食。

(7)為知量故︰身若極羸廢修善品,身若極重增長睡眠,故菩薩受食不使身羸亦不令重。

(8)為善品現前故︰菩薩如法行食,能使善品增長。

(9)為善根圓滿故︰由勤修故無有懈怠亦無嬾墮,而得圓滿菩提資糧。

(10)為離我執之想故︰由得圓滿菩提資糧能成熟菩提分法,遠離我執,得無我故能捨身肉施與有情。

依《十住毗婆沙論》卷十六載,乞食有十利,即(1)所用活命,自屬不屬他;(2)眾生施我食者,令住三寶,然後當食;(3)若有施我食者,當生悲心,我當勤行精進,令善住布施,作已乃食;(4)隨順佛之教行;(5)易滿易養;(6)行破憍慢法;(7)無見頂善根;(8)見我乞食,餘有修善法者亦當效我;(9)不與男女、大小有諸因緣事;(10)次第乞食故,於眾生中生平等心。

分衛乞食在我國俗稱「托鉢」。佛教傳入我國之後,由於我國的社會制度與民風,概與印度不同,因此分衛乞食之風氣漸不流行。雖亦偶有行之者,但並未蔚成僧人之固定生活方式。

現代台灣的佛教界,托鉢已成為一種儀式。凡某一寺院在傳戒過後,或遇較大規模之佛教慶典,則往往舉辦團體性的托鉢募款活動。但是所募得之款項,並未作為僧人之生活費用,而是轉作社會慈善基金。因此,此一意義下的分衞,已與早期印度僧人分衞乞食之意義不同。

〔參考資料〕 《無量壽經》卷上;《十二頭陀經》;《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五;《大智度論》卷三;《五分律》卷二十七;《中阿含經》卷五十六〈羅摩經〉;《法集經》卷一;《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五;《維摩經》〈弟子品〉。


四正勤

指勤於增長善法、捨離惡法的四種正確的努力。即︰(1)勤於滅已生之惡,(2)勤於使未生之惡不生,(3)勤於使未生之善生起,(4)勤於增長已生之善。此四正勤為三十七(科)道品的第二科。又作四正斷、四正勝、四意斷、四意端。

〔名稱〕 關於四正勤的論述,散見於大小乘諸經論,至於其個別名稱則多未被提及。但《雜阿含經》卷三十一記為斷斷(prahāṇa-p.)、律儀斷(saṃvara-p.)、隨護斷(anu-ral ṣaṇa-p.)、修斷(bhāvanā-p.)。又《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反過來說是律儀斷、斷斷、修斷、防護斷。

對於這四個名稱,《雜阿含經》並未特別解釋。但《瑜伽論記》認為︰已生之惡須斷除,故云斷斷;未生之惡須防護而使其不生,故云律儀斷(律儀指防非止惡);未起之善法應隨緣護念而令生起,故云隨護斷;已起之善法更應修行以令增長,故云修斷。其所說的斷,為四正斷的通稱。《瑜伽論記》以其斷煩惱而稱為斷。《俱舍論》卷二十五則謂(大正29‧132c)︰「何故說勤名為正斷﹖於正修習斷修位中,此勤力能斷懈怠故。」

此外,《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及《俱舍論》卷二十五等,認為於正持策三業中此為最勝,故名四正勝。又因四正勤為意中決定而斷行之,故名四意斷。至於「正勤」之稱,多依舊譯,如《大乘義章》卷十六之(末)說策修不惰為勤、勤心不邪為正。又《法界次第》說破邪道於正道中勤行之所故云正勤。

〔別說〕 《大智度論》卷十九、《法界次第》卷中等,別說四正勤如下︰

(1)為斷已生之惡法而一心勤精進。即於念處觀時,若有懈怠心、五蓋等諸煩惱覆蔽心,使遠離信等五種善根,為斷除這類已生之惡,須一心勤精進,以方便除斷。

(2)為使未生之惡法不生而一心勤精進。即於念處觀時,懈怠心、五蓋等煩惱心雖未生,因恐其後生起而遮蔽信等五種善根,遂一心勤精進,方便遮止使令不生。

(3)為使未生之善法生起而一心勤精進。即於念處觀時,為使未生起的善根生起,一心勤精進而方便修習,使彼善根生起。

(4)為使已生善法增長而一心勤精進。即於信等善根生起時,為使之增長而勤精進方便修習,令無退失而得以增長成就。

以上所述,《瑜伽論》及《雜集論》卷十等亦有詳說。前述四種為勤心所,是由一項正勤而成四種作用。就如同一個燃燈有燋炷、盡油、熱器、破闇等四種作用一般。

上述四種中,前二種有伏斷除滅惑之義,故可稱為斷。但是後二種是修善的方便,無斷除之義,然而仍稱為斷。關於這一點,《大毗婆沙論》、《俱舍論》認為是俱斷懈怠,故名斷;《瑜伽》、《對法》認為係因修善而斷滅惡法,因此皆名為斷。此外,《俱舍論麟記》立二義︰(一)以初為名故;(二)前二者是斷煩惱障,後二者是斷所知障,修善法而斷無知。

◎附︰〈四正斷〉(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四正斷(梵catvāri prahāṇāni,巴cattārisammappadhānāni,藏yaṅ-dag-par spoṅ-babshi),指為遮斷惡令善生長的四種方便精勤。即(1)未生惡令不生,稱律儀斷。(2)已生惡令永斷,稱斷斷。(3)未生善令生,稱隨護斷或防護斷。(4)已生善令增上,稱修斷。此乃三十七菩提分法之一科,又名四意斷、四正勤、四'正勝,或單稱四斷。

《雜阿含經》卷三十一云(大正2‧221a)︰
「有四正斷,何等為四﹖一者斷斷,二者律儀斷,三者隨護斷,四者修斷。云何為斷斷﹖謂比丘亦已起惡不善法斷生欲,方便精勤心攝受,是為斷斷。云何律儀斷﹖未起惡不善法不起生欲,方便精勤攝受,是名律儀斷。云何隨護斷﹖未起善法令起生欲,方便精勤攝受,是名隨護斷。云何修斷﹖已起善法增益修習生欲,方便精勤攝受,是名修斷。」

又,《增一阿含經》卷十八云(大正2‧635c)︰
「無放逸比丘修四意斷。云何為四﹖於是比丘,若未生弊惡法求方便令不生,若已生弊惡法求方便令滅,若未生善法求方便令生,若已生善法求方便重令增多終不忘失。具足修行心意不忘。如是比丘修四意斷。」

即謂方便精勤,令已生之惡永斷,未生之惡不生,又令未生之善生,已生之善增上,並常心不忘;四者皆以勤為體。

關於四正斷的名義,《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云(大正27‧724b)︰「問︰此四何緣說為正斷﹖答︰由此四種能正斷故。問︰前二可爾,後二云何﹖答︰以初為名故無有失。或此四種皆有斷義,謂前二斷煩惱障,後二斷所知障。修善法時斷法知故,暫斷永斷俱名斷故。」《俱舍論》卷二十五云(大正29‧132c)︰「何故說勤名為正斷﹖於正修習斷修位中,此勤力能斷懈怠故。或名正勝,於正持策身語意中,此最勝故。」又,此四正斷主要是四善根位中的煖位修習。《俱舍論》卷二十五云(大正29‧132c)︰「煖法位中能證異品殊勝功德,用勤勝故說正斷增。」即其意。

〔參考資料〕 《法蘊足論》卷三〈正勝品〉;《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卷五十七、卷九十八;《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順正理論》卷七十一。


百法明門

明了通達百種法門之意。如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三〈十地品〉云(大正9‧547b)︰「勤行精進,須臾之間得百三昧,(中略)能善入百法門。」《觀無量壽經》云(大正12‧345b)︰「經三小劫,得百法明門,住歡喜地。」《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菩薩教化品〉云(大正8‧827a)︰「若菩薩住百佛國中,作閻浮四天王修百法門,二諦平等心化一切眾生。」

關於百法,有許多說法。《十地經論》卷三云(大正26‧145a)︰「能善入百法門者,為增長自智慧思惟種種法門義故。」《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一說百法是指蘊、界、處等種種法門。故有認為百法是種種法門之義,非指實數。此外,《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名字品〉云(大正24‧1011c)︰「修行是心,若經一劫二劫三劫,乃得入初住位中。住是位中增修百法明門。所謂十信心,心心有十,故修行百法明門。」亦即以信心、念心、精進心、慧心、定心、不退心、迴向心、護心、戒心、願心等十信心一一各有十心,形成百法,並於初住位中增修之。

法聰《釋觀無量壽佛經記》以法相所謂五位百法為百法,認為入初地則可於一時頓證此百法門;知禮《觀無量壽佛經疏妙宗鈔》卷六云(大正37‧231a)︰「言百法者,如百法論所出名數。今於此法皆證三諦,乃以百法而為明達三諦之門。三諦若明則了一切。」即明達心心所乃至無為之百法,稱為百法明門。又,《釋觀無量壽佛經記》說一切眾生之心數法中有受、想、思、觸、欲、慧、念、解脫、憶、定等,一數起時,餘九相扶而起成百數,具三佛性。此百入十住圓證三佛性,亦名為百法明門。此亦為一說。

此外,《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佛母品〉云(大正24‧1019b)︰「法門者,所謂十信心,是一切行本。是故十信心中,一信心有十品信心,為百法明門。復從是百法明心中,一心有百心,故為千法明門;復從千法明心中,一心有千心,為萬法明門。如是增進至無量明,轉轉勝進上上法,故為明明法門。百萬阿僧祇功德。一切行盡入此明門。」又,《仁王般若波羅蜜經》說菩薩住千佛國中,為忉利天王修千法門;住十萬佛國中,為炎天王修十萬法門;乃至住不可說不可說佛國中,為第四禪大靜天王三界主,修不可說不可說法門。蓋皆說明初地以上轉轉增進則得無量之明門。

〔參考資料〕 《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卷下〈大眾受學品〉;《仁王經疏》卷中(本);《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中一;元照《觀無量壽佛經義疏》卷下;《觀經散善義傳通記》卷二;《祕藏記私末鈔》卷三。


居士

音譯伽羅越、迦羅越。指歸依佛門的在家男子。梵語原義有家長、家主、長者之義。又有居財之士或居家有道之士之意。即指吠舍(毗舍)階級的豪富者,或指在家的有德有道之士。

經律中所說的居士,通常即指四姓中的吠舍種姓之富人,如《中阿含》卷一〈水喻經〉云(大正1‧425c)︰「剎利、梵志、居士、工師。」《長阿含》卷二十二〈世本緣品〉云(大正1‧149b)︰「婆羅門種、居士種、首陀羅種。」《大品般若經》卷一(大正8‧220a)︰「剎利大姓、婆羅門大姓、居士大家。」《放光般若經》卷一(大正8‧3b)︰「尊者家、梵志大姓家、迦羅越家。」《注維摩經》卷二(大正38‧340b)︰「什曰︰外國白衣多財富樂者名為居士。(中略)肇曰︰積錢一億入居士里。」《五分律》卷二十一(大正22‧145b)︰
「問言︰汝各有幾財得為居士﹖第一人言︰我錢有十三億。第二人言︰我有十四億。第三人言︰我有十四億,又有一無價摩尼珠。二十億言︰我有二十億,復有五百摩尼珠、一摩尼寶床。」

然《大智度論》等另稱居家有道之士為居士,如《大智度論》卷九十八云(大正25‧742a)︰「居士真是居舍之士,非四姓中居士。」《維摩義記》卷一(末)云(大正38‧441b)︰「居士有二︰(一)廣積資產,居財之士名為居士。(二)在家修道,居家道士名為居士。」《維摩經略疏》卷三亦云(大正38‧601b)︰「外國居財一億稱下居士,乃至百億名上居士,此土居家德素亦名居士。」

在我國,居士一詞原出自《禮記》〈玉藻篇〉;又,《韓非子》一書記載周時有居士任矞、華仕兄弟二人。可知在家不求仕宧,而怡然自得於道藝者,即稱為居士,故我國、日本等地,皆稱有道之處士為居士。如梁朝傅翕、北魏‧劉謙之、唐代李通玄等人都是身雖在家卻能通達佛道的著名居士。《祖庭事苑》卷三(卍續113‧86下)︰「凡具四德乃稱居士︰(一)不求仕宦,(二)寡欲蘊德,(三)居財大富,(四)守道自悟。」此說即綜合上述諸說而成。

至後世,佛教徒往往在死後之法名上附加此稱,或稱將軍及貴顯者為大居士,稱士人等為居士。至近代則泛稱一般在家佛教徒為居士。此外,對於女性亦有女居士之稱。

◎附一︰《太虛大師全書》〈居士學佛之程序〉(摘錄)

(一)有普通學識之人,或因人勸導,或因事感懷,將發生修學佛法、信從佛教之心時,須先漸次請取佛學門徑諸書籍,(中略)涉獵研讀,數月可以卒業。由是,認識佛教大概之真相,三世因果,五趣升沉,生死之輪迴,涅槃之解脫。既經完全肯定,則信心自然生起。如是信心,乃由勝解樂欲而發,是真信而非迷信,庶免盲從偏蔽之弊。

(二)既由瞭知佛法大概之真相,生起信崇之念,則當進一步以求堅定此信心,從一大德沙門乞受皈依佛法僧寶之三皈。此受三皈,即為將內心信崇佛法僧之真意,公布於世出世間聖凡大眾之公布儀式。經此公布之後,世出世間聖凡大眾,即公認為信佛徒眾中之一分子;而己身已為從佛法中所化生之一佛教徒的新人格,亦因之確定。經此公布皈佛法僧之一階級,最關要者在捨邪歸正。云何歸正﹖即從此唯以佛為師,以佛法為學,以修佛法之僧為友。換言之,即從三寶中新生得一新身命,如赤子之完全皈投於三寶慈懷中也;故云皈命三寶。云何捨邪﹖外之則永捨世間種種非清淨、非解脫、非正覺之邪教、邪說、邪師、邪友,及所起邪行;故受皈後,應持純正之佛教徒態度,處處高標佛教特勝之點,而不與異道及流俗茍同,信心乃能純潔。內之則漸捨世俗之慳貪等心,能去奢節慾,而以所餘修植福田。福田有三︰一曰恩田,對於若父母等有恩者,不吝財力以為報酬;二曰敬田,對於崇佛宏法供僧以尊奉有德之事,不吝財力以為布施;三曰悲田,對於世人乃至畜生等,遇其種種艱難困苦之事,不吝財力以為濟度。故受皈後,應即成為一樂善好施之人。

(三)由受皈行施之善信純熟,審己之所能行持者,進從大德沙門乞受持五戒。五戒者,人道之綱紀,心德之根本也。然受五戒,不必一時皆受;蓋在家居士處於習俗之中,復關職業之別,或受持一戒,若不殺生,若不偷盜,若不邪淫,若不妄語,若不飲酒、吸鴉片等,均可。一戒既能完全受持,進受二戒︰若不殺生,不偷盜;若不偷盜,不邪淫;若不邪淫,不妄語;若不妄語,不煙、酒;若不煙、酒,不殺生等;均可。能持二戒清淨,進受三戒;能持三戒清淨,進受四戒;能持四戒清淨,乃進而完全受持五戒。此之受持戒條,貴在實行,非可以務名之心出之,妄云吾能受持幾戒或全持五戒,而實際上或故犯覆藏,或誤犯而不懺,已受而不持,譬之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又,不受而行殺等,不過惡行;受而毀戒,又加一毀佛戒法之罪,及欺罔佛聖、誑取名聞之罪也。故受戒之前,大須審慎!受戒之後,時切檢點!每日當立一所受戒條之持犯格而審查之,一日能持淨無犯,則可紀功;如稍有所犯,則當發露勤求懺悔。久之,純潔無疵,則心喜身泰,即有君子坦蕩蕩之樂,雖處人世,無異天堂。如已受此戒而自審不能堅持者,則須重向一大德沙門,當眾公布退除,免招破壞佛戒之大愆也。此受五戒,重在止惡行善之四字。所戒除之殺等,止為止惡;在於行善,即為儒家仁、義、禮、智、信之五德。唯佛法尤重止惡,蓋能止惡而行善,則為無惡之純善,雖行善而不能謹於止惡,則不成無漏清淨之善,其程度僅等於但受三皈者之隨喜行善而已。故止惡二字,為五戒較三皈進一步之特徵,居士之學佛者不可不知也!誠能集合受持五戒之人而成一家、一鄉、一邑、一國之群眾,則眷屬未有不和樂,鄰里未有不仁美,風俗未有不淳善,社會未有不安寧。由身修而家齊、而國治、而天下平,庶可徵之行實耳。竊願居士之學佛及居士之提倡佛教者,能以此交相勉勵激勸而深深注意焉。

(四)能受五戒,恆持清淨,則為人中賢聖。更進一步,當短期學習佛所行之綱略,受持八關齋戒。關者,限期關約之意,亦關閉一切惡行之義。故受持八齋戒法,最短者,期以一日一夜,稍長,則二日二夜,或七日七夜乃至百日百夜,在行者隨意期約。在乞受時,向大德沙門,將願受齋戒若干期日夜當眾陳告。由大德依法授與之後,則在期約之內,居於佛寺或淨室中,等同短期出家,全屏世間一切習染嗜好。恭對三寶,凝攝六根,晝夜精進無間,如佛盡形壽不殺、不盜、不淫──完全斷淫,非但不邪淫也──、不妄語、不飲酒、不香花嚴飾──服壞色縵衣──、不坐高廣大床、不持金銀財寶及過往歌舞觀聽、並持不過午時之齋──此之持齋,謂不過午食,非但蔬食而已──。而行者亦於所約定之期限內,如是行持,自一日夜以至百日夜,關閉諸惡,止息遊戲,脫離俗染,節減食睡,近之則成為新濯新浴之一高尚嚴潔的新人格,遠之則上通於如來清淨法界海流。在常為職業所纏而可短期靜修者,猶為特勝之方便也。此短期精進之所行,其功力每有勝過於持五戒數年者,故此亦為居士持戒之加行──居士,應曰近事士、近事女,今從中國習慣之稱呼,姑仍名居士。實則居士乃隱居不仕之士,或素封端居之士,非必學佛者之稱也──。雖未受五戒,或未受三皈者,亦可行之;然以已能受持五戒者,用為短期加行行之為更有功效也。

(五)能長守五戒或短持八關齋戒矣,若更求增進,則當淨意地之煩惱毒,而進持心戒,此即崇行十善︰身不殺、盜、淫,口不妄言、惡口、兩舌、綺語,意不貪、瞋、癡是也。止身惡同於五戒;止口惡則別開出兩舌、惡口、綺語三條,益加嚴密;淨除意惡,則為十善行不共五戒之特勝點。然十善行,乃眾聖之大本,萬德之宏綱,枝條無量,繁細難盡,二地菩薩纔能持淨,至成佛時乃能圓滿,凡僧不易精嚴,何況居士﹖故當就其中之尤重者,標舉為相,俾可遵從。故當向菩薩沙門乞受梵網之十重戒而嚴持之可也。推而廣之,則由攝律儀而攝善法也,而饒益有情也;菩薩萬行胥在乎是;惟智者之超然自達而已!

(六)第一、第二,在養成信解,第三、第四、第五、在習行戒善。夫學佛之道,以起信為母,而持戒為基;信具、戒就,則本立而道生,乃可進修定、慧。定、慧若非有真信、淨戒貫持其中,則定未有不為雜魔之邪定,慧未有不為縛染之狂慧也。外道旁門之流,唯以邪定陷人;世智辯聰之輩,每將狂慧惑世;是皆無上來信根、慧根之故也。修習禪定,即修止觀,聖教中向以不淨、慈悲、緣起、數息、念佛五種止觀為方便。此中不淨、慈悲、緣起三觀,分別對治貪、瞋、癡三惑,修之匪易;數息兼治昏亂,為修定之要門;念佛總伏雜染,乃離障之捷徑。今以華土之傳習,可更加禮佛、稱名、誦經、參話、持咒之四種。前所云念佛,實為凝心以觀念佛之功德、相好為法門,此於念佛中別開出禮佛、稱名二門︰禮佛、即嚴供經像,常課或定期勤行禮拜,禮拜時觀念佛等功德相好,三業恭敬,久之,定心現前,亦為修念佛三昧。稱名念佛,即口稱佛菩薩等名號,而心維其勝德,出於《無量壽佛經》及《佛說阿彌陀經》之建立,所謂執持阿彌陀佛等名號,若一日乃至七日,而獲一心不亂之三昧者是也。約不淨、慈悲、緣起三觀之精意,而為誦經、參話頭二門︰以誦經既能照悉心中煩惱分別,漸伏貪、瞋、癡等;而參話頭尤能使貪、瞋不行,直搗愚癡也。誦經,即常誦《般若心經》、《法華經》等之一經,如因誦《法華經》而得定,即為法華三昧等。參話頭,即抱持父母未生前本來面目等一句話頭,窮參力究等。持咒,在通常之照音稱誦,殆與誦念經佛無異;其受真言密教之傳授,依一定之儀軌,設特立之壇場,身手結印,心觀種字,同時口誦真言,三業玄密相應,行者因心與本尊之果德,同融於六大無礙之交加相持中,則更能總攝前來諸觀而速疾成就也。上之各種止觀,或按日為定時數數之常課,或約期為閉關專修之加行,則在乎行者之自擇其宜耳。行至情死智生,皆能定、慧俱獲,以先有信解與戒善為基本故也。此時,更當廣研聖教經論,多問深思,熏開勝慧,庶善識位次,離魔邪上慢,似道法愛諸過,上上昇進於解脫之聖道中,不致滯誤。若《阿含》、《寶積》、《般若》、《深密》、《楞伽》、《華嚴》等經,與《俱舍》、《成實》、《中觀》、《成唯識》、《瑜伽師地》等論,皆勝義之結晶,前聖之鴻式也。古今諸德之疏註,及拙著之《起信論略釋》、《別說》、《唯識釋》、《維摩講義》、《楞嚴研究》、《楞伽義記》、《法華講義》等,皆可參考資證,助發玄悟。由是信解融貫,定慧交修,菩提之心於是開發!

(七)上來解行無懈,可期果證。若於生死流轉中未能不怖,而又現身中未登三乘聖地,則今有一捨,勢須於五趣中更受後有,難免隔蘊之迷,蹉跎躭誤!甚或惡緣所逼,展轉沉淪,則不可不求他力之淨緣增上,上聖之大願攝持,俾盡此身之報,即往淨土而生;此則依彌勒以求生兜率內院,依彌陀以求生西方極樂之法門尚也!就今盛行之求生極樂以言,既具前來所修,信行已具,但加發一依恃阿彌陀佛之願力,專心一意,以臨命終時仗佛接引往生彼土而已。加習《阿彌陀》等經,確信必有彌陀等土之可往生,及專持彌陀佛名,則信願行尤為一貫耳。

(八)若雖未能現登三乘聖地,而能堅發深固大菩提心,悲憫五趣有情,誓於生死流轉中廣為濟拔,漸由十信進趣三賢等菩薩行位,於長劫中修菩薩一切難行之行,憑勝解力及大願力不生恐怖,不畏艱難,則可依釋迦本師行菩薩道之本生所行為師法,恆磨礪以修六度,勤策發而習四攝,譬如火中優鉢羅花,尤屬難能可貴!若怡山發願文所云近之矣。

◎附二︰歐陽漸所選輯之書目︰在家必讀內典


《佛說父母恩重難報經》
《大方便佛報恩經》〈孝養品〉
《佛說孛經》
《佛說演道俗業經》
《中阿含經》〈大品善生經〉
《十善業道經》
《優婆塞戒經》〈受戒品〉(以上七部為男性
居士必讀)
《佛說鹿母經》
《銀色女經》
《玉耶女經》
《佛說長者法志妻經》
《佛說七女經》
《佛說月上女經》
《優婆夷淨行法門經》(以上女子必讀)


〔參考資料〕 《十誦律》卷六;《維摩經文疏》卷九;《法華經玄贊》卷十(末);《玄應音義》卷三;《翻譯名義集》卷五;《佛祖統紀》卷四十六。


易行道

「難行道」的對稱。指簡易而快速可至不退轉地的修行法。《十住毗婆沙論》卷五〈易行品〉說,佛法有無量門,世間道有難有易,陸道步行則苦,水道乘船則樂,菩薩道亦如是,或勤行精進、或以信方便的易行疾至阿惟越致者,而稱念善德等十方十佛、阿彌陀佛等一○七佛,乃至善意等一四三菩薩的名號,則為易行法。按,龍樹原將稱念上述諸佛諸菩薩名號者,總屬於易行道,然曇鸞等諸師則別就彌陀一佛論其易行,鼓吹他力本願的勝用,稱之為易行道。如《往生論註》卷上云(大正40‧826b)︰「易行道者,謂但以信佛因緣願生淨土,乘佛願力便得往生彼清淨土,佛力住持,即入大乘正定之聚。」又,道綽《安樂集》卷上依此說而立聖道淨土二門之教判。

◎附︰《十住毗婆沙論》〈易行品〉簡介(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易行品」條)
易行品,《十住毗婆沙論》中的一品。龍樹菩薩造,姚秦‧鳩摩羅什譯。內容乃為求不退者所開示的易行法。此品於梁代以前已流行於中國。北魏‧曇鸞為最早引用此論者。且在其所著《往生論註》中,依此品文意而作難易二道的教判。

此品由九長行、八偈頌組成。初敘菩薩得不退轉地有難易二法,其次於易行法中,先舉出東方善德佛等現在十方十佛,次列阿彌陀等現在一○七佛。復以五言三十二行之偈讚歎彌陀。其次又舉毗婆尸佛等過去七佛及未來世彌勒佛、德勝等東方八佛、過去未來現在三世諸佛、善意等一四三菩薩名,謂憶念此等諸佛、菩薩,恭敬禮拜稱其名號,當疾得阿惟越致地,即至不退位。此中,阿彌陀等一○七佛之名,與現存梵文《無量壽經》所列的八十一佛相類似。又三十二偈乃根據《平等覺經》而來。

〔參考資料〕 《選擇本願念佛集》卷上;《選擇傳弘決疑鈔》卷一;《往生論註記》卷一;《淨土宗概論》(《現代佛教學術叢刊》{64})。


法句經

(一)集錄諸經中佛之自說偈而成的經典︰係為策勵學眾精進向道,富有感化激發力量的偈頌集。行文概多平易簡潔,間雜巧妙的譬喻,內容更教示以佛教真理觀、社會觀的根本義理,是佛道入門的指南。在說一切有部、法藏部中,《法句》又稱《優陀那》(Udāna)。現存的《法句》,有漢譯本四部、銅鍱部(Tām-ra-śātīyāh)傳巴利語本一部、藏譯本二部,以及近代發現的梵文本、犍陀羅語本。概因部派而有不同誦本,由於其組織不同,偈頌數亦異。

現存《法句》的不同誦本,完整無缺者,有二十六品本、三十九品本、三十三品本。

(1)二十六品本︰從〈雙要品〉至〈婆羅門品〉,共四二三偈,為銅鍱部所傳巴利語本,編為南傳巴利聖典《小部》第二《法句經》。有覺音著《法句註》(Dhammapadaṭṭhakatha),註本中附有二九九種譬喻。

(2)三十九品本︰從〈無常品〉到〈吉祥品〉,共分二卷,名為《法句經》。吳‧天竺沙門維祇難等所譯。收在《大正藏》第四冊。依《出三藏記集》卷七〈法句經序〉所載,維祇難所傳者原是五百偈本,後從同道竺將炎,補出十三品,成為七五二偈。若比對《小部》的《法句》與此三十九品本,可知二十六品的次第相合,唯插入十三品,可見三十九品本是在二十六品的基礎上擴編而成。在內容方面,《法句》本為出家眾所常誦,而三十九品中,有幾品重於在家,如〈道利品〉說君王(輪王)治國安民的法門。

(3)三十三品本︰從〈無常品〉到〈梵志品〉,為說一切有部所傳。據說是法救(Dhar-matrāta)所撰集。法救為西元前一、二世紀間人,是擴編《法句》者,而非創編者。亦即為說一切有部誦本的編集者。此說一切有部本係以梵語寫成,現有梵本存在。西藏譯本亦屬三十三品本,名《優陀那品》(Ched-dubrjod-paḥi tshoms),為偈頌本;另有名為《Ched-du-brjod-paḥi tshoms-kyirnam-par-ḥgrel-pa》者是《法句》的義釋,並附有長行的譬喻。

此外,又有漢譯二本,亦是三十三品本︰{1}《出曜經》,三十卷,約九三0偈,罽賓‧僧伽跋澄(Samahabhūti)執梵本,姚秦‧竺佛念譯出。係《法句經》之註釋。今《大正藏》第四冊所收者為三十四品,此係誤將〈不放逸品〉分為〈不放逸〉、〈放逸〉二品而成。{2}《法集要頌經》(法優陀那的義譯),四卷,九三0點五偈,趙宋天竺三藏明教大師天息災譯出,是純粹的偈頌集。

除此三類完整的誦本外,於1892年,在于闐附近發現以佉盧文(Kharoṣṭhī)寫成的古寫本。此古寫本有西北印度方言(Prakrīt)的特徵,近代學者推定為西元二世紀的作品,稱之為犍陀羅語(Gandharī)本。其內容與梵、巴二本皆不6 致,是另一系部派的誦本。又,《大事》曾提到《法句經》的名稱,並引用其中之偈文。因此可知,大眾部或許另有一獨立的《法句經》譯本。

1855年,丹麥學者華斯勃爾(M. V.Fausböll)出版巴利語《法句經》,並將之譯成拉丁語,附上覺音註釋的摘錄,對學術界有很大的貢獻。英譯本方面,有穆勒(MaxMüller)、洛克希爾(W. Rockill)、貝爾(S. Beal)等人分別從巴利、藏文本譯出。日譯本方面,有立花俊道(《國譯大藏經》經部第十二卷)、長井真琴(世界文庫,大正十三年)、荻原雲來(岩波文庫,昭和十年)等人的翻譯。又,常盤大定曾出版《南北對照英漢和譯法句經》。

(二)即《佛說法句經》︰一卷。收在《大正藏》第八十五冊。全書計分十四品,內容敘述為證得諸法性空、究竟金剛句(即甚深法句)及其法,而親近善知識之法。《大唐內典錄》卷十〈歷代所出疑偽經論錄〉、《開元釋教錄》卷十八〈偽妄亂真錄〉,皆載有《法句經》二卷(下卷寶明菩薩),或許即指此一卷《法句經》。本經未曾入藏,係近代於敦煌本中發現,而為《大正藏》所收者。乃以日本東京都台東區書道博物館藏本為底本,再校勘大英博物館藏斯坦因本而成。本經自唐代以來,似乎頗受禪家的重視,如《頓悟入道要門論》、《禪源諸詮集都序》、《圓覺經大疏》、《歷代法寶記》、《達磨禪師論》等書,皆曾引用。

註釋書有《法句經疏》一卷,撰者不詳,原本是敦煌伯希和本。首部闕近二十行。文中援引《無行經》、《花首經》、《淨名經》、《大智度論》、《大乘起信論》等。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四講第二節(摘錄)
《法句經》是把部派佛學所依據的四阿含中重要的頌文抄錄出來,按照義理分品構成的,是一種集鈔。各家的集鈔分量不同,品目也有出入。有部集鈔的《法句經》,後經法救改訂整理,並由原來的二十六品,增為三十三品,法救還有因緣解釋的著作,漢譯名《法句譬喻經》。

譬喻師的學說也以四諦為中心組織的,但對四諦的解釋卻與別家不同。例如苦諦︰婆沙師認為是五蘊,分別論者認為是有漏八苦,譬喻師則認為是名色。集諦︰婆沙師認為是有漏因,分別論者認為是招後有愛,譬喻師則認為是業惑。滅諦︰婆沙師認為是擇滅,分別論者認為是愛盡,譬喻師則認為是業惑盡。道諦︰婆沙師認為是學無學法,分別論者認為是八正道,譬喻師則認為是止觀。可見譬喻師所講的四諦是有重點的,從而也看出它們的學說是從《法句經》來的(《法句經》所講的四諦就是有重點的)。其次,《法句經》講四諦以心法來貫串,譬喻師也是如此。他們認為︰「心依名色乃成苦體,又由惑業繫縛而心垢,止觀調心而垢淨,所以四諦安立,繫之一心。」(見《略述經部學》)他們認識到的心是無間斷的,一般說,心有多方面的功能,眼看、耳聽等都是心的功能,就其每一類來說,總是有間斷的,但若混為一體觀之,從生至死,心則始終沒有間斷。就佛家的實踐講,止觀達到滅盡定期間,意識似乎斷了,有部說,滅盡定是無心無識的。譬喻師認為,滅盡定仍有心活動,不過不是粗心而是細心。這就是所謂細心說。

◎附二︰呂澂《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二〈法句經講要〉(摘錄)

此經分三番講述︰(1)總辨經體,(2)解析品次,(3)抉擇要義。

(1)總辨經體︰辨經體者,明經之性質。自小乘各家迨大乘龍樹無著以次,僉謂此經為佛說,無有異議。且以為一般經典之稱佛說,類皆佛滅以後弟子輩追述之作;今此《法句》,則佛在世時已具定型,相與傳誦矣。今細玩其文,樸質親切,真所謂布帛菽粟之言。論其幽深,雖不逮大乘諸經;然即樸質親切之中義蘊豐富,其為當年佛說之實錄可無疑也。惟此經綜集成篇,區分章段,則固佛滅後事。且其纂輯,頗有異說︰或謂初結集時出之,屬於雜藏(收三藏不攝之說),此則推為迦葉阿難時所出也。或謂法救上座實集之。今考法救以前,實已有輯本,法救不過補訂之而已。初輯之本,佚在三藏四含之外,攝於雜藏;補訂而後,則以配合十二分教,非復雜含之舊。此種流傳前後變化之跡,徵之事實,亦不誣也。吳譯《法句經》舊序云︰「法句經別有數部︰有九百偈,或七百偈,及五百偈。」是則《法句》原有廣、中、略三本之分。從現存之梵(殘)巴漢藏各本考之,廣、中、略各本俱在。巴利原本四二三頌、二十六篇,即當於略本;吳譯《法句經》,晉譯《法句譬喻經》,七五二頌、三十九篇,即當於中本;秦譯《出曜論》(解法句者,內含經文),北宋譯《法集要頌經》,與西藏譯本,九百餘頌至一千五百頌、三十三篇,即當於廣本。各本中自以巴本為最古,與吳譯內二十六品脗合;惟吳譯首尾增多十三品而已。至秦宋兩譯,章名大同吳晉,次第則出入甚多,可知為完全改作者。巴本不出輯者名氏,吳譯以去皆題法救撰,以知《法句經》,前後確有兩種,即初輯本與增訂本也。增訂之中又疊有改易,不止一次,經之性質即因以改變。如略中本、俱名法句;而廣本以後,則稱鄔柁南聚。法句云者,「法」為佛說究竟道理不可移易之目,「句」乃名身句身詮義周圓之式(如今所謂完全命題);所以一句一義,四句一頌,法義周圓無缺(法義悉宗四諦)。鄔柁南聚云者,十二分教之第五種,義為自說(聚即品類分章之義)。由此立名不同,乃知法句有特殊因緣而說者,則變成一種泛說句義(鄔柁南);但經之重要意義,並不因此消失也。今講折中廣略,而取吳譯。吳譯文字雅馴,不失理味;惟品第不無譯人臆改之處。如《婆沙》、《智論》、《地論》俱云法救所輯《法句》,始〈無常品〉,終〈梵志品〉;今本於〈梵志品〉後,溢出四品,顯非原本之舊。至晉譯品目與此相同者,不過蕭規曹隨,步前譯之定式,不可信為印土所傳即如是也。(中略)

綜合上述觀之,自上座化地以次,至說一切有部,東西各派學說,無一不與《法句》相涉;且皆視《法句》與三藏並重,時或過之。我國道安法師序十四卷《鞞婆沙》亦嘗言之,蓋有聞於當時譯師所述也。又學者每以三藏難能遍讀,不若《法句》之簡約易持,因而重視之特甚。即以傳來漢土之佛學言,自漢魏至南北朝,亦無有不被《法句》之影響者,此一段學術史案,當於《附說四十二章經》中另詳之。

(3)抉擇要義︰此中要義摘舉三門︰一者涅槃,二者聞戒,三者止觀。原夫《法句》之撰,乃供教學所用。學有目的,涅槃是也;學有方便,聞、戒、止觀是也。一經之要,三門盡攝之矣。

初談涅槃義︰此義散見各品。蓋《法句》組織,或取義,或依文,類分不定。若依義求,則〈羅漢〉、〈述佛〉、〈安甯〉等品,皆涉涅槃之說;若依文求,則〈泥洹〉一品,斯其樞要矣。今講涅槃,即就此品撮敘要義;有所不足,乃以《瑜伽論》中釋文補之。〈泥泹品〉共三十六章。略本無此品名,僅於他品中存其四頌而已(初三頌及第二十四受辱心如地頌);廣本自受辱頌下,亦付缺如。故知此三十六章之結構,實為中本所獨有,今特據此闡述焉。涅槃正翻寂滅,旁譯引申有六十六種異名;中以安甯一名,最稱允洽。《中阿含》云︰「諸法以解脫為真實,以涅槃為究竟。」安甯者,實諸法之究竟處也。品初六頌,即廣贊斯義。蓋人生願欲無不以太平安甯為歸宿。如糜鹿避獵,自然走曠;飛鳥避羅,自然趣空;人之求安,趣向涅槃,亦心性之自然也。故云「法歸分別,真人歸滅」(此云分別,乃現觀實證其義)。外而宇宙、內而一身,莫非有為,即莫非遷流變化而無一安甯者(此即是苦)。再從行為之善惡言,趣善者少,趣惡者多;即善趣微樂,亦非真樂。諦知此等是苦,即不得不求歸宿於涅槃之究竟樂處矣。涅槃超於罪福,在善惡外,別有其淨因,絕非由行能得之也(頌云︰「從因生善,從因墮惡,從因泥洹也。」)

次言涅槃三相︰(1)無為相,(2)無著相,(3)無惱相。言無為者(有十一頌,自始無如不至為開為法果)︰謂涅槃非煩惱之所為,此有異於冥頑不靈一無所為。蓋煩惱無量,總以愛欲為本;不染愛欲,苦即淨盡,說為苦際(此即涅槃異名)。頌云「心難見習可睹」者,謂此苦際境(即淨心),諦實不動(不變遷)而難見;惟善觀察而後現觀(即淨習)分別實證之也。若通達愛欲為流轉之本,愛欲由見聞覺知而來,於見聞等不增不染,則愛欲不生,總歸寂靜。是即離煩惱之為涅槃矣。又頌文「比丘有世生」以下,明無為為本之義。此義出於《中阿含經》。頌中以生、有、作、行四者(皆有為事,亦緣起事),與無生、無有、無作、無行(皆無為事,亦還滅事)平等並舉,而特別指出無為是涅槃之相。所以見有為乃因無為而說,亦即緣起正為涅槃而談也。佛如是說,亦有事實可徵。諸法皆以涅槃為自性,學人之趣涅槃,固自然之勢也。由是無為相乃有為法之自然歸宿,佛但如實說之耳。

言無著者(有六頌,起從食因緣有,至此道寂無上)︰「著」指戲論分別無義益之事。凡愚言行,無一與涅槃相順,如稚子之弄沙城,其為戲論不待言。即在外道異學知求安甯處者,亦莫不隨事執著,或於世俗現境中求,或於定境中求(執現境者,為地水火風所礙;執定境者,為空無邊處乃至非非想處及日月光明等定境所礙),寄相於此等處以求安樂;不知其亦屬無常而終歸戲論也。真正涅槃,應蠲除此。頌云「斷有之射箭,遘愚無所猗,是為第一快,此道寂無上」是也。有即生死,箭喻惑業之因,因力發動,如箭射之不能中止,隨順因力往來諸趣,遂無止息矣。如欲安甯必斷此因。頌云「寂無上」者,寂即寂此戲而論也。

言無惱者(有十三頌,起受辱心如地,迄夭人莫不禮)︰惱謂苦痛,繫屬於身,身由五取蘊成(取謂愛欲),因既不淨,果成苦痛。欲求出離者,當須離欲。如頌云︰「畢故不造新,厭胎無淫行,種燋不復生,意盡如火滅。」如是轉捨五蘊身而得五分法身(謂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具足。前四成己,後一利他),獲大安隱,行淨度世。又涅槃無惱,惱歸於身;然非不用此身,乃以此身貿易法身,所謂大安甯身也。《法句》以此三相說涅槃,皆不從斷滅上立論,可知小乘之解佛說,亦有其深微切實處。蓋由各部執展轉立破而得定論,故非泛泛也。

復次,涅槃三相,為證得者身心所體現;已證未證,均此五蘊身心,其間有無差別﹖比中本《法句》並無明文,今謂當於《瑜伽釋》中所引頌中求之(此本〈涅槃品〉頌文,唐秦宋譯皆具)。《瑜伽論》思所成地,於教思擇,略有二門,即思擇契經與伽陀。思擇伽陀處,錄《法句》各品要文二十八頌,所錄〈涅槃品〉頌曰︰「等不等而生,牟尼捨有行,內樂定差別;如俱捨卵生。」此即顯示已證未證之身心關係。於證得之身心分二種解說︰一者不捨餘依,即不捨最後殘餘之身,所謂有餘依涅槃;二者捨餘依,即證得涅槃者並捨最後餘身而為無餘依涅槃。《瑜伽釋》謂佛示現住有餘依時,所證得之色身與前修得之色身(即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性質相等;所證得之名身,是勝無漏,則與修得之名身不等。至無餘依位時,最後餘身亦屬有行(有為法),以壽行轉故,仍未滅壞。已證得者,於彼餘身,不定任運方捨,亦可以定力而捨,以其得內寂靜樂及沙門樂故。此所捨之最後證得色身,亦與前得之色身正等;所捨名身,則與前得之名身不相等。喻如孵卵生雞,未破㲉前,所具色身原質,與破㲉後,並無不同;惟未出㲉時,心識矇昧,既出㲉後,心識靈明,前後有異耳(頌文俱舍㲉;梵本俱舍下原有破字,意云破㲉也)。此中意謂已證未證,身相等而心不相等也。至於留此身心至滿壽量而後捨者,重在證得而顯涅槃三相;若不留滿壽量,以定心力隨時棄捨,則重在捨壽而顯涅槃三相。凡此皆略中本未究竟之義,而廣本所獨具者也。其說亦與小乘部執相關。蓋化地本宗,意許色心一期生死,俱有轉變;而有部不許,以執三世實有,法無轉變也。至法藏部,則說羅漢身(概括色身)皆無漏,即主證得前後名色身皆不等(化地雖說身轉而未確定羅漢身是無漏)。大眾部又說色轉變而心不轉變。今勘《瑜伽》之《釋》,與以上各部執皆不同︰色身屬有漏,與前相等;名身由有漏轉變無漏,與前不等。此與有部言不變者異,與法藏大眾言變者亦異,當係化地末宗之說也。《瑜伽釋》文次下更有三頌(十九、二十、二十一),闡發斯義,而以出離煩惱得自在解脫為言,如文可知(《瑜伽》引二十八頌,初至十七多說聞戒事,十八至二十一說涅槃事,二十二至二十八多說止觀事)。

次聞戒義︰聞戒本屬二事,以其內(戒)外(聞)相待;不可偏缺,故合言之。菩薩修三十二相業,有謂先修耳目者,可知為學以聞熏為最切(聞非但耳聞也,亦具有見在)。《法句》於此義尤加重視,蓋所立之宗,在經文之說心淨客染。此經見巴本《增一阿含》,文云︰「心性本淨,客塵所染,凡愚無聞故,不如實知見,亦無修心。」又云︰「心性本淨,離客塵染,聖智有聞故,能如實知,亦有修心。」(漢譯《增一阿含》無此經,或係部執所傳有異;但《舍利弗毗曇》引此文)合此二經,而性淨客染之義備。前經謂由無聞故,本性淨心,乃為塵染,而不知修。後經謂由有聞故,乃知修心,離染為淨。比而觀之,可知淨不淨之關鍵在於離染不離染,而染之離不離又在於聞不聞也。有聞而後知修,即有聞而後有學也。以此法句言學,並重聞戒︰聞義見於〈教學〉、〈多聞〉、〈闇愚〉、〈明哲〉諸品;戒義見於〈戒慎〉、〈慈仁〉、〈放逸〉諸品;至聞戒無缺義,則見於〈教學品〉。頌云︰「戒聞俱善,二者孰賢﹖方戒稱聞,宜諦學行。」又云︰「學而多聞,持戒不失,兩世見譽,所願者得。學而寡聞,持戒不完,兩世受痛,喪其本願。」廣本更有頌云︰「多聞無戒,不稱多聞;少聞具戒,可稱有聞。」

以下分說聞戒之義︰初聞義,舉〈多聞品〉以見其概。此品共十九頌︰初七明聞之實,次十二讚聞之勝。明聞之實中,首三頌明聞之成三學,即以聞貫通戒定慧也。三學圓具,即「自致得泥洹」。四、五兩頌出聞之體︰所聞不外佛說法(教授)律(教誡),但應辨其正似,而後可以解疑,守正祛邪,至不死處(涅槃)。又辨正似,則能於性淨心上離客塵染,興功德性。如是方謂奉持法藏,得聞之實也。此義參照《瑜伽》,益見完備。《瑜伽》引頌云︰「多聞能知法,多聞能遠惡,多聞捨無義,多聞得涅槃。」(即吳譯第四頌異譯,吳云︰聞為知法律,解疑亦見正,從聞捨非法,行到不死處。)此出聞有四勝,以示佛說之真俗二義,即《阿含》所謂淺深二義也。如施戒生天等論,順俗施設,皆為淺義;四諦三學涅槃等論,開示出世,乃是深義。於此二義中,由聞俗義無倒故,即得速離惡趣,引發樂因;由聞真義無倒故,非惟不起惡因,更復超越善因,求得涅槃正因而獲漏盡。此中應注意者︰若聞者之根已熟,資糧已滿,便能獲致淨相之心,所謂義識(義者境也,即諸淨相;心能恒住此義,謂之心清淨)。聞之有關於淨心,意在於此。由是遂能現觀諸諦,以至捨諸苦本、煩惱無義,而證得涅槃。其根未熟者,依人天教,亦於勝義得有增上,漸證涅槃。《瑜伽釋》文最要,須細詳之。

復次,聞法一依在佛。見佛不真,則得法不正。是義為中略二本所不見,而於唐本《瑜伽釋》中得之,《瑜伽》引文第十至十四頌,即廣呢義。文云︰「若以色量我,以音聲求我」等,此謂佛有二身︰一、色身,即三十二相、八十隨好之身;二、法身,即一切功德法所聚集身(《長阿含》云,佛涅槃後以法為燈明,即法身義)。是故見佛,不可執取賤身,因色身相好,魔亦能幻作故。以是前四頌言,無論肉眼天眼,見佛相好,或聞妙聲,若執著此即如來,此當尊信,則後時見有似佛威儀者,亦必信以為佛,無所抉擇,隨逐於他。於真三寶,反生毀謗。其弊孰甚!此皆由於不知佛之為佛不在音聲形色也(此有以定果心眼,能了知世尊內分法身,而不能見外分色身者;或有內無所知,但由外見者;或有於此內外遍障者)。若諸賢聖,出離惑障,智慧無著,於佛法身,內自證解,於佛相好,外正觀知,而不為他言音所引攝者,是則世之雄矣(秦本〈惡行品〉云︰智者易雕飾,乃名世之雄)。此說涉及制多圖像等色身非是勝義,亦有部執關係。法藏部嘗執供養窣堵波獲大福德,今是化地末宗批評,以為非第一義也。

後戒義,舉〈戒慎品〉以見其概。此品共十六頌︰初七釋戒之勝,次九明戒之實。初中分別世俗、勝義二種戒︰第二頌云,護戒福,致三報((一)名、(二)利、(三)生天),即世俗戒。第三頌云,護戒得真實見,明了法處,即勝義戒。守戒在得真見,有真見而後得涅槃也。次明戒之實者,又分廣狹︰狹則但指別解脫律儀(即受學學處);廣則兼指根律儀(守護根門)、命清淨(禁為非法生活)、依資具(衣服湯藥資生之具悉有限制)。此中即就廣義說之。頌曰︰「比丘立戒,守攝諸根,食知自節,悟意令淨。」所謂立戒,即依住別解脫戒,住此而後有餘根律儀等三。但此尚非戒之本質。第九頌云︰「以戒降心,守意正定,內學止觀,無忘正智。」第十五頌云︰「持戒清淨,心不自恣,正智已解,不覩邪部。」所謂無忘、不自恣,皆指不放逸,此乃本質之說也。凡戒皆以不放逸而得,本經特有〈放逸〉一品,詳不放逸之可貴;《瑜伽》釋戒標舉〈放逸品〉首頌,亦有深意存焉。彼引頌云︰「無逸不死蹟,放逸為死蹟,無逸者不死,縱逸者常死。」(即吳譯本初頌)此中不死指涅槃,死指流轉,蹟則塗徑也。云何不放逸耶﹖謂於四所依,立四種護,所謂命、力、心、行。四者總攝人生之全,應善護持,以盡其用。命為生機,務使暢達,勿令戕賊。力為體質,求其強健,勿令羸弱。此二皆心行之所依。心則應使清淨,無有雜染。行則遠離邪僻,直向涅槃。然則戒之所以為戒,不放逸而已矣。又《瑜伽釋》第四頌云︰「住法具尸羅,有慚言諦實,能保愛自身,亦令他所愛。」此言圓滿戒學,須備四義︰一者住法,謂依如來所證所說正法正律淨信修行。二具尸羅,謂於五篇七聚學處,無缺(於每聚學處首尾有犯為缺,如衣之缺也)、無穿(犯中間學處為穿)、無斑(於諸學處相續違犯為斑,如衣之污點斑駁也)、無雜(散犯不連續者為雜)、遍能受學。三者有慚,謂於犯戒因緣,能發露求淨。四者諦實,謂依法對治,於智者前,如實自陳,而得出離也。次有三頌,說身口意業,亦有要義,可資參考。

三止觀義︰佛學通軌,三學次第相生,以增上戒學為依,遞生增上心慧學。故聞戒之次,應談定慧。今不云定慧而云止觀者,蓋有二義︰(一)示通貫,(二)明守約。若以定慧言,但見次第,難顯通貫。本經所宗在「心為法本」,又經言「心淨則土淨」,由心染淨,眾生國土隨之染淨。云何能得心淨而不染耶﹖是則不待外求,唯在調心而已。所謂止觀,即調心之道也。止者安心義,梵名奢摩他,義淨譯為寂處(奢摩為寂,他即是處,合此二義為止)。此非常途所言令念不起,或起不令續已也,又必有其處,使靜寂得所,如置物然,恰當其處,而後妥貼。質言之,乃調心得安耳。觀者析理之謂,梵名毗鉢舍那,義淨譯為眾觀(毗字接頭,有種種眾相之意)。乃明察心相細微條理之義。由是置心妥處,復明條理,此心自無不調矣。心調而後定慧隨之。是即不如通常以止觀分屬定慧之拘礙,而見止觀之不相離,定慧中皆兼而有之;乃至一切菩提分行,亦無不皆以止觀一貫行之。此即標名止觀,既以避定慧次第之誤解,而又顯其通貫之意也。復次守約之道,亦於止觀見之。《法句經》〈沙門品〉云︰「無禪不智,無智不禪,道從禪智,得至泥洹。」《法句譬喻經》〈戒慎品〉云︰「以戒降心,守意正定,內學止觀,無忘正智。」皆是禪(定)智(慧)之相資,止觀之互濟。故道安法師獲覩前偈,即於禪法,深悟其要。今止觀併舉,皆是作意思惟(警策其心,而令思惟)。而有差別者︰作意思惟緣能緣心謂之止,即以心緣心也;作意思惟緣所緣相謂之觀,即以心緣心相也。心起初無定處,後生之心把握前心,使之繫屬於色或受不失(止);然後生心分析此所緣相(觀)。是則止觀之別也。《成實論》中有種種喻,分別其義,可資參考。舉其一例︰有喻刈除亂草,止如把握,觀則如割截也。止觀如是分別,猶未究竟,更進乃有止觀雙運之道。仍為作意思惟,但作意思惟心一境性,心一境性即心境共相,為析理之自然歸宿。佛法以種種相歸於一相,謂之共相。《般若》共相即是無相。《瑜伽》共相即是唯識,本經共相即是無常。此皆止觀雙運境地。《法句》說守約處,即在此等處。故徒講定慧,猶不能顯,必至止觀雙運,而後得之也。

本經發明止觀要義,有通說,有別說。通說為〈心意〉、〈沙門〉、〈梵志〉三品;別說為〈惟念品〉。先解通說︰〈心意品〉有十二章,詳言心相躁動,有待調伏。首三頌釋見《瑜伽》。如云︰「難調伏輕躁,淪墬於諸欲,善調伏其心,心調引安樂。」(此《瑜伽》第二十五頌,即〈心意品〉第二頌。)此謂心樂攀緣,如猿之捨枝取枝,難以調伏。雖強納之善中,而不能一向(定)安住,非在貪等,即在沈淖不寂之所,於是隨欲淪墬生死而不能返。若依止觀之道,令心恒修善法心。一境性,即能如實知五欲而生厭患,遠離諸染,獲得解脫。如是苦因既盡,安住現法,當來眾苦亦得永盡。是故此頌即說明心應調伏之根據,與不隨順所得之勝利也。由是次言云何調心。《瑜伽釋》第二十六頌云︰「於心相善知,能餐遠離味,靜慮常委念,受無染喜樂。」(即〈心意品〉第三頌)心之大用見於能調,調心之先,須識其相。此心即自己之心,所謂調者,亦使其平衡猶如止水而已。至於工夫,則賴於有學與見跡。有學者,謂篤志斯學;見跡者,謂慧見諦理。心契此理,則歸平衡;不契則成散漫。又云心相,不外掉舉、下劣、不定三種。對治即有三方便,謂止、舉、捨。心掉時使之止;心下劣時令之舉;心高下不定時,住平等捨。由此止觀方便,得四種功德︰(1)餐遠離味︰心住一境,遠離習氣,則能受用身心輕安,是即止也。(2)靜慮︰謂由淨定心相(即止)相續修習,則於所緣境如實知其質而盡其量,明辨審察而思擇之,是即觀也。(3)常委︰謂由止觀為依故,貫徹一切菩提分法,能常修習,遍一切時無有間斷(常),遍一切處無有遺漏(委),此即一貫之道也。(4)念知︰謂由無懈無掉心故,能得最勝正念正知,心善解脫,永斷五蓋隨眠。脫五蓋故,乃於現法得安樂住。此樂住,即佛道究竟,亦猶儒者所稱孔顏樂處。且屬現前受用,而非懸想當來,此所以有異於外道苦行也。

又次詳調伏之關鍵。《瑜伽釋》第二十八頌云︰「心遠行獨行,無身寐於窟,能調伏難伏,我說婆羅門。」(即〈心意品〉第四頌)上雖泛說調伏次第,未說把握之樞紐。所云樞紐無他,當下莫放過而已(當下即是與否,猶在其次)。心有種種異名,或名為意,或名為識。無始以來,隨諸眾生,自體及因(所謂業惑)次第相續。雖無作者,而有流轉,但無前際可尋,故名遠行。心如瀑流不斷,一念放過,便入過去,故須當下省識。此就過去相言也。現在之心,單純而轉,無餘相伴,名為獨行(瑜伽學系謂後心續前心,依緣不同,有種種行相,而體無異。與譬喻師說相通,蓋同出於化地末系也)。又此心現在自體現前,或為貪性、瞋性、癡性,或餘煩惱隨煩惱性;後念性有轉易,不定相續。不同五色根,誕生之後,同異勝劣既受成形,即不可易也。心剎那起滅,一時此類心生,餘時此類心滅,一時彼類心生,餘時彼類心滅。是故當前染污之體,畢竟不實,名為無身(即無體)。如是心法,一面轉變不息,一面染無實體,即屬轉染成淨由凡躋聖之機。此就現在心相言之也。若於當下放過,隨眠復結,則於未來居四識住(謂色、受、想、行。一心師言,受想行乃就一心轉變行相不同而說。)復成心縛,無有出期,名為寐於窟(窟即流轉,寐謂難出)。此就未來心相言之也。智者由上各相,於心三世如實了知,即於當下深生警惕。厭患離染,得心解脫,斷滅我執,度越流轉,安住涅槃,名婆羅門(即淨行者)。此頌意說心於過去染污,未來不定;轉移關鍵即操之當下一念︰放逸則染,不放逸則淨。然染非心之自性(剎那轉變),淨乃自性,握此當下一念之淨,久久相續,遂得淨純。常途之言性淨,多屬道理知見;此乃實踐上由工夫而得者也。如是通說調心之相,以三頌盡之,可謂言近旨遠。《瑜伽》特為抉出註釋非無故矣。

次解別說︰即〈惟念品〉。本經以念為止觀特殊方便。念即十隨念,依通常次第,為︰佛、法、僧、戒、施、天、死、身、息、寂。但此中特提念息於首,視為最勝方便,蓋有四義︰一者息常隨身,易為依止;二者息離染淨不易生厭(如念身作不淨觀,易生厭世想);三者隨順法想;易得空觀(息出入靡常,勢不堅住,故可觀空);四者內法獨有,不共外道(外道有歸依及戒天死等念,唯不念息)。有此諸勝,故特重視之也。此品共十二頌︰前九統說念息,後三則說念餘。又前九中,初四正說念息,後五別說覺寤瑜伽(屬念息內)。念息者,繫念於息,以為所緣也。梵語安那般那,解者各異︰一謂安那為入,般那為出;一謂安那為出,般那為入。今考前者為舊說,後者為新說,因觀生死之象不同而成異說。前者謂胎生時息先入而後出,至於最後息出不入為死;後說恰與前反。緣此所見不同,念息入手之先後遂異。按諸學系︰北傳主入出息,南傳出入息。此經為北傳,而主張同於南傳者,以出化地末宗,對舊說有所釐正也(化地舊說與有部同主入出息)。頌云「出息入息念」,謂念出入息也;「具滿諦思惟」者,謂圓滿修習也(思惟即修習)。云何圓滿﹖謂具備「數、隨、止、觀、轉、淨」六相。從初數息以至完淨,有十六次第殊勝。配以四念住,從粗至細,各具四種次第︰初身次第,謂「短、長、遍身、止身行」。二受次第,謂「喜、樂、心行、止心行」。三心次第,謂「心、令心喜、心攝持、心解脫」。四法次第,謂「觀無常、斷、離、滅」。故頌云「從初竟通利」也。此詳見《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六。我國禪法,肇自安世高所譯《安般守意經》(安般即息,守意即念);至隋‧天台有《六妙門》專著,大闡念息法門。然安世高之書難讀;天台之作寡據,十六次第猶不了了,其說難盡信矣。今欲研究止觀,唯有直探《婆沙》,其次當讀《解脫道論》也。由此圓滿修習所得之結果,則如頌云「是則照世間,如雲解月現,起止學思惟,坐臥不廢忘。」(後二句原意謂身心合一修無間息也。)次下說念息之效有三︰「比丘立是念」以下二頌說第一效。謂念息通四念住(於說十六次第中見之),並貫攝一切菩提分法,最後得涅槃界。「已有是諸念」以下二頌說第二效。謂念息可得有餘涅槃。「比丘悟意行」以下三頌說第三效。謂念息可得無餘涅槃。有餘無餘涅槃之得,不但由於念息,更須覺寤瑜伽,謂︰初夜後夜正勤行道,乃至中夜睡眠,仍繫心於光明想。如是精進乃成覺寤瑜伽得盡諸漏。故小乘證果,最極七生;除北道部外(北方法藏部執定須七生),餘部亦有言三生證道者。其勇猛精劬,實堪取法,不得以小乘而輕視之也。最後三頌,說餘九念。以施攝天,故無念天;開寂為空無願無相,故無念寂。是即本經別說止觀之義也。

考上座化地部,原以十遍處為勝方便,因遍處以地為首,故有化地之號。其後餘部如大眾末宗等,斥為顛倒執著(於非地亦作地想,故為顛倒)。故化地末系改說道支皆念住攝,及一切地與尋伺相應兩義,以提倡十隨念。本經於十念中復特出念息方便,則益勝於前矣。今談止觀法門,於此念息方便,極應注意。願學者循此綱要,自窮義蘊可也。

〔參考資料〕 (一)《大毗婆沙論》卷一;《善見律毗婆沙》卷一;《高僧傳》卷一〈維祇難傳〉;《開元釋教錄》卷二;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十一章;黃懺華〈法句經談概〉(《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1})。(二)《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二十八;《鳴沙餘韻解說》。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一卷。姚秦‧鳩摩羅什譯,略稱《金剛經》。收在《大正藏》第八冊。為我國佛教史上,極受歡迎,廣為國人所諷誦與研讀,且具有甚多靈異效驗傳說的經典。

按「金剛」為寶石名,具堅、利、明三義;「般若」即智慧,亦含實相、觀照、文字三義。亦即以金剛之堅,無可破壞,喻實相般若雖經多劫,流浪六道生死之巷,猶未曾生滅,未曾虧損。以金剛之利,無物不摧,喻觀照般若縱橫無盡,擘開塵世之迷妄,照破森羅萬象之正體正味,顯破雜然紛然之諸法本體本性。以金剛之明能投光於闇夜,喻以文字般若縱橫表現實相與觀照之理義。按此金剛般若,在佛不增,眾生不減。然就佛而言,其效用彰顯;就眾生言,其用不彰,故生聖人與凡夫之差別。又,波羅蜜係梵語pāramitā之音譯,意為到達彼岸。故古來譯為到彼岸、度或彼岸到。亦即乘般若智慧之舟,自迷界之生死此岸,抵達悟界之涅槃彼岸。

此上之經題解釋,係就羅什所譯而解。若依梵語原典經名為《Vajracchedikāprajñā-pāramitā》,則應譯如玄奘所譯之《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因此,自梵語文法看來,金剛與般若不能視為同格之名詞。換言之,Vajrachedikā(能斷金剛)意為斷金剛或碎金剛。因而,玄奘曰︰「菩薩以分別為煩惱,而分別煩惱類如金剛。唯此經所詮無分別慧,乃欲明能除斷,故云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本經一經之要旨,可舉「應無所住而生其心」為例。相傳禪宗六祖慧能即因此八字而徹底大悟。

此經與玄奘譯《大般若經》第九會第五七七卷〈能斷金剛分〉同本。又,此經自羅什初譯以來,凡有五譯,即(1)《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魏‧天竺三藏菩提流支譯。(2)《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陳‧天竺三藏真諦譯。(3)《金剛能斷般若波羅蜜經》,隋‧大業年中三藏笈多譯。(4)《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唐‧三藏法師玄奘譯。(5)《佛說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唐‧三藏沙門義淨譯。

註釋方面,在印度,除彌勒所造八十偈釋本之外,尚有無著《金剛般若論》、世親《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功德施《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破取相不壞假名論》,以及未被漢譯的師子月、月官等人所撰的論釋。在中國,從東晉1到民初,各家撰述不絕,主要有後秦‧僧肇《金剛經註》、隋‧吉藏《金剛經義疏》、隋‧智顗《金剛經疏》、唐‧慧淨《金剛經註疏》、唐‧智儼《金剛經略疏》、唐‧窺基《金剛經贊述》、惠能《金剛經解義》、《金剛經口訣》、唐‧宗密《金剛經疏論纂要》等書。近人註釋亦有印順《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記》等多種。

本經於西元1836年,始由喬馬‧格洛斯(Csoma Korosi)藉由藏譯,將其大意介紹予歐洲學界。翌年,史密特(Schmidt)發表譯自藏譯之德譯本。其後,於1864 年,尚有英國比爾(Beal)將羅什譯本譯成英文。1881年,穆勒(F. M. Muller)出版梵文原典,氏更於1894年將之譯成英文。此外,1891年,德‧阿列(De. Harles)以穆勒出版之梵本為基礎,對校藏、漢、滿三本,加上法譯而刊行於世。

◎附一︰呂澂〈金剛經三義〉(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一)

今談金剛三義,原係講無著、世親學所提出,故此講主要仍依無著、世親說之。佛學超越地域,但以出生印度,與印度一般學說平行。若以哲學目印度學,重心仍在智慧,佛學更不外此。智慧即般若,而般若不限於大乘,全部佛學無不有之。以般若學顯於經文者有《般若經》,是般若名之《般若經》。他若《華嚴》、《寶積》等,名雖非般若,其實仍是《般若經》。茲以名《般若經》言,組織最全者即奘譯《大般若經》,有十六會六百卷,詳略重複而綱要相通。無著、世親學系所談般若學,特提此金剛一會者,以理推徵,即謂此會能代表各會,明此會義即可概餘。故彼等於此經開始,即謂般若為行。行之發端及其所依,又在發心。而能解說此發心意義最究竟者,無逾此會。故此特提說第一義之發心義。

行有範圍境界,般若之行為第一義行。學者雖不能行第一義,然當隨順第一義行。是第一義為與世俗相對之勝義。若於世俗義中而能順此勝義行者,又於世俗勝義二諦安立道理應當了知,則於般若中之三假說勢不能不先明者,蓋二諦安立即在三假,故於此會又特提說第二義之三假義。

末談行之性質,此行為中道行。佛法之行無非中道,而般若行尤具此特質。言中道行者即不著不住,謂於二邊行不著住。此不住著意非遊蕩不定,實為方法方便耳。於此方法說得最明白、清晰、生動,並以三語即能表達者,在各會經中又以此會為最佳,故於此又特提說第三義之無住義。

如此三義,已能將般若行解說明白。而又本於無著、世親金剛般若學所提示者,故今於此三義略為分說,以觀無著、世親學上之般若中道行。然在分說之前,先須解明通常所有二種誤會︰一者,無著、世親學談《瑜伽》,應為瑜伽行非般若行,故此二行是一是異之疑遂生,實無須疑。蓋以行談般若,即有種種異名,見《智論》卷四十二,故此名之為修,語之曰觀,說成瑜伽,均無不可。瑜伽乃行之方式,而所行實為般若。是故依實質言名般若行,以形式言亦可謂之瑜伽行。如無著所談瑜伽,《顯揚論》中有五瑜伽,即五般若,是知般若瑜伽實不相外,雖有名言差別,而實義則一也。二者,有謂說般若,則偏在觀或理,談瑜伽則在行與事,如是而有理事之分,實亦不然。理事說法,漫無標準,若所言者是理,切己受用即為事,可見理之切實處即是事。明顯於事而空談之,又即事為理也。又依《般若經》中染淨一百八法而談,何常非事耶。金剛般若,層次井然,實亦行事之談也。由是而知般若固非專門說理捨事,若視般若空洞,實為不知般若者。

(一)發趣義
發趣即發心。常人於發心字多有誤解,謂為當初一下即了之自相,故此另依《般若經》而換取發趣字,謂趣無上乘。由資糧加行,地地勝進至於究竟等覺時,皆名發趣。如是發心實貫徹道果,始終意趣,所以《經》言,發心即成等覺,而成等覺亦不外此發心。故此發心實一切行所依止,有金剛不壞之義,即名此心為金剛,為大、為勝、為究竟。所謂菩薩而摩訶薩者,即指發此金剛不壞之心。是心內容極廣,有二句最為主要,謂︰「一切眾生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及「無一眾生得滅度者。」具此二點是名發起金剛不壞心,金剛名經之意,即示明此種發心之義。鳩摩羅什甚知此旨,特於《摩訶般若經》(《大品經》)中,提此一段名〈金剛品〉。故知金剛二字在般若學上,實指所發不壞之心而已。亦知般若正唯依託此心乃能圓滿透澈,不然處處礙著,漫然無緒。又發心即是求菩提心,菩提為三乘究竟名稱,此之發心異於二乘所發之心,而為無上菩提心也。無上謂廣大意樂,非如二乘純為自家著想,乃為一切眾生安樂打算,故曰我皆令一切眾生入無餘涅槃而滅度。然此所有一切眾生者亦非實在,若其執實,於事有礙,故次又曰實無一眾生入涅槃者。此二義理,世親即說為菩薩以他為自之義。以他為主非眾生求,仍求其在我也。如此自求之心,令眾生皆入無餘涅槃,則菩薩自我範圍,較之二乘實甚廣大。此種以他為自之義,在觀行唯識道理盛行時,更見意趣深長。

二乘修行方法,與大乘並無違反,只其範圍廣狹深淺有異耳。如二乘功夫,仍在生心動念上下腳,但未明對象來歷,難至究竟。蓋有情在世,原非孑然一己,與他有情實相關涉,互為增上,雖有時自我作主,有時全為他有情所制而為所主。二乘修為,意樂狹小,但求一己意念不生,逃避深山與他有情隔離,雖能證入滅盡定中,亦不可靠,有時以象鳴即失也。大乘異此,知心對象,為心所現。所現如夢幻而不實。然有他有情增上,令所緣行相不得不生。若非將此二義,互相關連目之為自,終難出離。所以大乘發心,雖亦自家要求無上菩提,必令一切眾生皆入無餘涅槃,乃能究竟實際令自悟入無餘涅槃,是即與小乘異也。

復次金剛不壞云者,即謂無一眾生入涅槃。可見此之發心,原非名想計著(世以好名而發心者),即不住彼名想。若有所住,所住動搖,發心即失。故知不住發心方稱不壞。如此發心非為名想(名與名字)亦復不住,云何而發。無著於此提出「願」「欲」二字。欲謂欲求,指此要求發之於內而非外。譬如常人聞說生死並不知懼,但聲聞一聞佛說諸行無常,毛髮皆豎,為說生滅法即信受奉行,此欲之在內而非外者。以此佛學後來有種姓之說,如聞無所動其心者,即無種姓。可知所發雖在名,而能發定在內。又願者謂思惟作意或抉擇分別。是欲非僅一心之動而已,必於所欲要須思惟抉擇乃能決定,故金剛心之發,根本仍在「欲」與「願」上。如所欲展轉光大,而願亦隨之展轉幽微勝進,佛學之行(或般若行)即據此步步抉擇勝進而至究竟也。故知發心定非當初即了,必須地地無失乃能究竟。此意據於《般若》而見諸《華嚴》,所以發心乃澈始澈終層層勝進事。如《金剛般若》,須菩提問發趣行人云何應住。佛示發此金剛心後,隨示十八住處,令由發心至於成佛,住住抉擇對治,皆與發心同一進止。至入般若段時,更明示應無所住而發心。「無住」二字明白提出,即示此心不壞之金剛義也。惜二千年來斷章取義,以游蕩無依而釋無住,豈其是耶。

(二)三假義
般若學見之經者,如《須菩提》、《舍利弗》、《帝釋》、《文殊》乃至《彌勒》,各有特點,然以《須菩提》最為重要,初三分中俱有明文,如舍利弗問學般若當於何處求,佛即告言當於〈須菩提品〉中求。此品所重即為三假,《金剛般若》乃《須菩提般若》之精華,其根本亦在三假。三假之名羅什譯為法假、受假、名假,玄奘譯成法名方便,二譯皆通。羅什之意《智論》有釋,慧遠承之,而有發揮。其次第謂由極微積聚所成之物為法,即是法假;由種種法如五蘊成人,即受用假;再由受假積聚所成軍,是名假,乃假中假也。奘譯無「受假」,但有法名。如須菩提與佛問答,但說不見菩薩(法)亦不見菩薩名(名)。然佛令須菩提說法,須菩提亦有所說,而此所說即方便說。是奘譯三假之義亦通。「般若」範圍原在「二諦」,「二諦」所依即是「三假」。世間所有論識,乃至人事,言說,剋實而談,無非法名二假。而此法名都無定實,原是假立。世人不知,執定有法名之實,即成顛倒。若知其實相則為第一義諦。言第一義諦者,並非如名有實,亦非指事(事有其本質在故),更非毫無所依,但不如常人所執,即第一義也。知此然後隨順世間法名,安言立說。是種安立,非但可,而且要。不然世人說火而以水答,開言便異,即與世人相違不生關係。故應隨順世俗而說第一義,實更須要,是為依第一義所安立之俗諦,即所表出之第一義也。般若行即以此為範圍,《須菩提般若》於此特加重視,故彼開言即說我不見有法與名者,即先示安立俗諦,然後所說自異,外道議論。是此所言第一義,乃安立之第一義,可說之第一義。真第一義無言說。《金剛經》中處處表示,如曰不應以勝相觀於如來,如來所說勝相,即非勝相。又法非法者,即不如常法所執之法與名。是名此法者,乃方便安立。般若之行,要非立此範圍,真無下脚處,如鳥飛空魚游水。若進而求其所據何事,是《經》則曰皆是無為所顯。小乘《阿含》亦有此文,表示果位,而云一切聖果皆是無為法之所顯,大乘真如如來,以果而言,一切法如,無有變異,是故《經》言一切賢聖無為所顯也。是義無著論中,貫下各段經文。世親論於此辨晰更明。故此三假實般若行之範圍而為無著、世親學所據也。

(三)無住義
無住乃般若行之本色,般若行即無住行也,茲分三種言之,一者於何無住,二者云何無住,三者無住次第。

(1)於何無住︰何處無住者,此謂想字,即於種種想無住。印度人以此想字表示概念,作為心思整體對象。依之著著分析有為名言而為名想、言想,有非名言所及,但有影像者即是意想。以此佛學專門說此「名想」為「名言」,「意想」為「意言」。廣義名言賅此二者,其內容無非三假中之名法二假。有情一世生心動念不離對象,即無一刻一念離於想者。談般若行,即不住此想。不住即不執、不著、不取,而此不執、不著、不取,仍依想之形式內容關係而言。所謂想者,凡有所表白構畫,即有表畫之內容存在。常人因此而定說想之形式內容,相屬不變,一有想起即便相應執為實有事者,是為凡夫。印度各派學者,於想之內容形式,亦認為有絕對連屬關係。而婆羅門正系尤以此連屬為先天本具常住者。餘派則執為後天偶然發生,一經發生即成不變。如《因明論》中「聲常無常論」是。言聲常者,謂此聲即概念(想)有其內容存在,故常,是「聲常論」。異此非概念,而為音聲、語言,但有聲性仍示概念,故亦為常。謂此語言一有時會構成之後即為不變,如《勝論》說。原來語言概念,在生活關係上極為密切,而與一切常識不能脫離。如地名一概念,吾人一見此名,心想此地,隨即意識著所想是地而非水火。此習一成,即永不異,著已成地而不說為地者,是又不可。佛學無住行,即以此為中心,常識外學皆所對治,此即《金剛般若》處處離想之義也。想有無量無邊,但述八種即可統之,八復分二,即人法各四。人四謂我、有情、受者、補特伽羅,由暫時之我至於相續之補特伽羅(即數取趣)。法四即、非、有、無。一切想中,此八最要,常人於此,極易執著。不住想言,即不住此八想,於此八想不住即通常所謂空義。《般若》談空,《金剛》乃《般若》之精華而無空字,是離想之謂空,乃進而以空義說也。舊本不明,又加疑難,將想字錯作無心之相,別為發明謂不住相,復於人我對待,不知人即有情受者一類,但有時間意味而非空間,故知其非相字而為想也。無之與空,皆謂無想。是知不住云者,實於此想無住耳。

(2)云何無住︰一切眾生無一念能離想,行動生活,無時外想,講學而見於義字語言者,何常無想而佛有所說耶。是知無住證得實為甚難。然此關鍵則在知字耳。能知此想即可無住,是故知即無住發端,不知即成戲論。以不知而有種種作為,終不脫於戲論也。此云知者要有二義,謂能隨順教授及作意思維。隨順教授乃聞之事,作意思維是思之事。在戲論氛圍中,而能知此想是想者,實有待於智人啟發教授。由此而知佛說可依,能信其說時時作意思惟,通達此想無有實在,即為聞事。聞事較易而思事繁難,般若行之重要處,在於作意。能無住想者,但知此想是想,或信此想是想,亦不濟事,故非於彼加以思惟作意不可。然而一念之起,欲令相續,頗為困難,故須念念思惟專住此事或有可能。蓋吾人心念,非如常人及心理學家所想之單純,在一念中即有若干剎那,每一剎那心,亦非只一方面,而心心所言,亦但形容一剎那心緣方面之多而已。如一心之起,最少亦有五遍行隨起,實際何止於此,故對此想之作意思惟必須念念行之也。然此作意初起,即有意識覺知,久即漠然成無意識,是亦心之功能如此也。如我執與生俱來,相續不斷,久不自覺,然非無我,一旦緣會,而復現前。於想作意亦復若是。即使作意念念融合相續不斷,久之即能於想成就無住。故此相續作意思惟,又般若無住行之最要者。所以無著談菩薩行,欲令圓滿,須假四十四種作意功能,與剎那心相容無間,令念念所現無非此四十四種作意也。此皆寂因作意,為涅槃成就之因,欲入涅槃,即此下手。所謂云何無住者,即此無倒作意耳。

(3)無住次第︰泛說有二,謂「定心」、「散心」,定言心集中,散則反是。此之無住,先於定心(是心集中時之瑜伽定心)說不住想,將餘所有想一切除遣以鍊磨此心,令不集中時,心之餘勢(即功能)亦不消散。如《經》初即問發趣菩薩行者云何修行云何降伏其心。此中修行,謂即定心,非修行時心即渙散,於此散心亦令之不出範圍,是謂降伏其心。故此二心實為一義。即佛說發心,當令一切眾生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然無一眾生得滅度者,是之謂不住於想。菩薩於此,亦復不住。蓋定心作意思惟,於眾生想亦不存在,若有眾生想即非菩薩故。然於散心中亦不能有此想也。於此有疑,若於「定心」、「散心」皆離想者,果有何事而可作耶,此仍前言,知即不墮戲論也。本是名言,不知為想,即墮戲論,如人生日用不離水火,不善用之,活人者反以殺人。名想言想亦復如是。於此名言知其念念為想即能念念為用,由發心至於成佛,一貫到底,勝進勤行,都無所住,而佛境顯現矣。無著金剛說十八住,層次勝進,略之為三,即地前、入地、地上。初發心時即成無住心,所謂無所住而生心也。次之六度四攝等行,亦為無住度攝,《經》言無住行施等也。最後涅槃亦復無住。由是而知,從發心以至涅槃,實一貫無住行也。

世親論釋,略異於此,未如無著所論直視於想,但依想之形式內容明其不相稱而已。是乃橫面觀想,指示眾多內容(如福聚言)如菩薩有種種惑亂,亦不限於何住所斷,從發心乃至成佛,地地皆有斷執功用。然說不住想乃思惟作意事,一切住中皆可有種種作意,即有種種安立。此又二說相通處,故此無住次第,約為定散二心,從初發心乃至成佛,皆可貫澈而無礙也。

◎附二︰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十章第七節
《金剛般若》,漢譯的先後共有六本。這裏,依鳩摩羅什(Kumārajīva)所譯的《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為主,因為是現存最早的譯本。《初期大乘佛教之成立過程》,推定《金剛般若》為「原始大乘經」。《金剛般若》的成立,是相當早的,但不可能那樣的早。般若法門的主流,無疑的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的前五分。如上面所說的,般若從「原始般若」,而演進為「下品般若」、「中品般若」、「上品般若」;這不但是般若法門的開展過程,也可以表示初期大乘的發展情形。從這一觀點來說,《金剛般若》中,足以代表早期的,有︰

(1)以佛的入城、乞食、飯食、敷座而坐為序起,與「下品般若」的「漢譯本」,「月十五日說戒時」一樣,充分表示了佛在人間的平常生活。

(2)《金剛般若》著重在「無相」(離相)法門,如說︰「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於一切相,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不取於相,如如不動」。「無相」,與「原始般若」的「無受三昧」,「是三昧不可以相得」(「唐譯五分本」),稱之為「離相門」一樣。般若與「空」,本沒有必然的關係,「空」是在般若發展中重要起來的。《金剛般若》說「無相」而沒有說「空」,可說保持了「原始般若」的古風。

(3)《金剛般若》的菩薩行,著重在「無我」,如說︰「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則為第一希有!何以故﹖此人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在習慣於大乘我法二空,小乘我空的學者,對於菩薩行而著重「無我」,可能會感到相當的難解。《中論》的〈觀法品〉,由無我我所,悟入「寂滅無戲論」,如說︰「滅我我所著故,得一切法空無我慧,名為入。」印度古傳的般若法門,是以「無我」悟入實相的。「原始般若」並舉菩薩與般若,闡明菩薩與般若的不可得。菩薩(我)與般若(法)的不可得(空),原理是完全一樣的。《金剛般若》著重「無我」,也說「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不是但說「無我」的。般若淵源於傳統佛教的深觀,《金剛般若》保持了「原始般若」的特色。不過依其他方面來考察,《金剛般若》與「中品般若」的成立,大約是同一時代。所以《金剛般若》的特重「無我」,可能是為了適應誘導多說無我的傳統佛教。

《金剛般若》有早期的成分,但決不是早期集成的。讚歎持經──聽聞、受持、書寫、讀、誦、為他人說的功德,一層層的校量,與「下品般若」相近。但《金剛般若》說佛有五眼,菩薩莊嚴國土,都出於「中品般若」。全經分為二大段,也與「中品般若」的兩次囑累一樣。尤其是《金剛般若》說︰「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不」;「譬如人身長大」。「大身」,出於「中品般若」的序分︰「於三千大千國土中,其德特尊,光明色像,威德巍巍。……譬如須彌山王,光色殊特,眾山無能及者。」《金剛般若》的「大身」,與菩薩的「受記」、「莊嚴國土」,及「受記」、「度眾生」、「莊嚴國土」為一類,應該是菩薩的「大身」。一般所說的法身大士,有證得法性所起的大身。「下品般若」所說的不退菩薩相貌,是修得不退的人間身。僅有得「心清淨、身清淨」,沒有「凡夫身中八萬戶蟲」,是無漏身,也不是大身。般若的原義,菩薩行重於自行。「中品般若」的不退菩薩,得「報得波羅蜜」、「報得五神通」,「成就眾生」,「莊嚴國土」,重於利他行。《金剛般若》著重菩薩的「受記」、「度眾生」、「莊嚴國土」,與「中品般若」(不退菩薩以上)的重利他行相合。還有,「原始般若」以來,著重自證的內容,「以法性為定量」,是一般所不能信解,不免要驚怖疑畏的。「中品般若」所以到處以二諦來解說;一切教說,不是第一義,第一義是不可施設的,一切但是世俗施設的假名。《金剛般若》說︰「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這樣形式的三句,《金剛般若》多有這樣的語句。第一句舉法──所聽聞的,所見到的,所修學的,所成就的;第二句約第一義說「即非」,第三句是世俗的假名。《金剛般若》的三句,相信是「中品般若」的二諦說,經簡練而成為公式化的。從這些看來,《金剛般若》的成立,最早也是「中品般若」集成的時代。

從「原始般若」到「上品般若」,有一貫的重心,那就是著重菩薩行,菩薩行以般若波羅蜜為主。由於菩薩的遍學一切道,所以從般若而六波羅蜜,而萬行同歸。菩薩是如實知一切法的,所以從陰而入、界、諦、緣起,有為無為法;從菩薩行而共世間行,共二乘行;從菩薩忍而三乘果智。《金剛般若》是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或譯作「發趣菩薩乘者」),也是菩薩行,但重在大菩薩行,更著重在佛的體認。如說︰「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佛是離一切相的。「不可以身相見如來」;「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佛是不能於色聲相中見的。「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佛是不能從威儀中見的。佛是說法者,其實是「無有定法如來可說」;「如來無所說」;「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佛是度眾生者,其實「實無眾生如來度者」。如來有五眼,能知一切眾生心,而其實「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金剛般若》著重在如來,這是教化眾生的,也是菩薩所趣向的。舍利造塔供養,是對佛的信敬懷念;以舍利塔象徵佛,是傳統佛教的一般事實。從「下品」到「上品般若」,是重「法」的,所以比較起來,寧可取《般若經》而不取舍利塔。《金剛般若》卻說︰「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則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金剛般若》以為經典與佛塔一樣,是重法而又重佛(塔)的一流(與《法華經》相同)。在部派佛教中,法藏部(Dharmaguptāḥ)說︰「以無相三摩地,於涅槃起寂靜作意,入正性離生」;「於窣堵波興供養業,獲廣大果」。《金剛般若》的特性,與法藏部是非常接近的。

〔參考資料〕 印順《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記》、《印度佛教思想史》;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能斷金剛般若經講要》;宇井伯壽《大乘佛典の研究》;副島正光《般若經典の基礎的研究》;南條文雄《梵文金剛經講義》。


門葉記

一八四卷。日本‧尊圓親王(1298~1356)編。江戶時代,尊純法親王、尊真法親王增補。收在《大正藏》〈圖像部〉第十一、十二冊。係有關京都天台宗青蓮院門跡之記錄。完成年代不詳。內容記載天永元年至應永二十四年(1110~1427)約三百年間,歷代青蓮院門跡的御修法日記,及其管轄之寺院、土地、門跡系圖等事。共分熾盛光法、七佛藥師法、普賢延命法,乃至勤行法、山務行玄、門葉記目錄等二十一項說明。若就院政期至室町期間,有關天台宗之記錄而言,本書是非常珍貴的史料。


喇嘛

原為西藏佛教中,僧院上座或著名高僧的尊稱。意譯上人、上師。與梵語鬱多羅(uttara)、古魯(guru)相當。後來演變成對一般僧侶的稱呼。

西藏最早的喇嘛為帕爾班斯(Palbans),其後有七喇嘛,均為蓮華生大士的弟子。喇嘛的地位崇高,一般對喇嘛的尊崇更在三寶之上。由於確信喇嘛乃如實具現菩薩智慧、慈悲與力等三德的人,因此也認為在精神上或物質上侍奉喇嘛,即是成佛的近道。喇嘛平素的工作,是在寺廟中修行祈禱、讀誦、禮拜、研習學問、教化民眾以及推展社會事業等。

喇嘛中又分為普通僧與貴族僧,所謂貴族僧並不是指貴族出身的僧侶,是意指由高僧轉世的僧侶。一寺院中往往僅有數位貴族僧,他們的地位較為崇高。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即是達賴喇嘛與班禪喇嘛。他們支配西藏的政教大權,位居法王與副法王的地位。藏人相信達賴喇嘛為觀世音菩薩的化身;班禪喇嘛為阿彌陀佛的化身。

◎附一︰文萱〈西藏蒙古喇嘛僧之階級〉(摘錄自《開發西北》,1935年第四卷第一、二期合刊)

喇嘛僧以達賴及班禪為最高,為一教之主,次之即各呼圖克圖,呼圖克圖人數不定,為達賴喇嘛之顧問及協助者,分駐各地,於其駐在地之教徒,有代理達賴喇嘛管理之權,依一般慣例,不僅掌有教權,且有政權,尤以西藏各地之呼圖克圖,均為政教兩權並有,蒙古則不一定,如今之內蒙,政權另握於各盟旗王公手中。呼圖克圖間,無形中依其政教之勢力,而有大小之別,如昔外蒙之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統有外蒙政教兩權,可一任已(己)意處置外蒙之運命,乃為呼圖克圖中之最著名者也,次如內地人熟知之章嘉呼圖克圖、嘉木樣呼圖克圖、諾那呼圖克圖均其次耳。

喇嘛僧之位階,含有偶像崇拜之神祕性,蓋其用意,在於統治權之維持,故自達賴喇嘛至呼畢勒罕之大喇嘛之身分,均托言係喇嘛教歷史上之顯赫人物所化身轉生。

位在呼圖克圖次者,即第四僧位,「呼畢勒罕」意「轉生者」,其數無限,且不絕增加,考其增加之理由,因各寺院均想獲得呼畢勒罕者主持,可藉此而增教民之布施,寺院財產無形增加,故往往於受教民尊敬之喇嘛,寺院故意宣傳此僧必可為轉生者,而尋訪呼畢勒罕。最先一代呼畢勒罕之身分經歷,人人易知,迨至二代三代,此呼畢勒罕之史實,越加傳大與神祕,竟有強謂係宗喀巴之高足或印度之高僧者,均思高其聲名,藉以招徠耳,因喇嘛教信徒,只須聞呼畢勒罕之名,即五體投地,尊仰無上。

喇嘛之轉生,起初大權掌於僧官之手,大概達高齡之轉生者,生前預指自己轉生之所,或依據經典,及依照預言者之指示。達賴與班禪之轉生,達賴死後之化身轉世依班禪之指示,班禪死後之轉世依達賴之指示。惟所傳者,上自達賴下至其他高僧,頗多徇私,輒因此而釀成內亂。(中略)

乾隆年間,乃制定金瓶之制,以限制僧官之專橫,其法為︰當達賴班禪任何一人圓寂時,將生於圓寂時之西藏之男兒名悉向拉薩之老木郎寺登記,由此選擇靈異者三名,記其名於金板,納入皇帝頒賜之金瓶中,由一呼圖克圖祈禱斷食七日,如屬選班禪之轉生者,則於第七日由達賴與駐藏大臣親臨啟瓶,如屬選達賴之轉生者,亦於第七日由班禪與駐藏大臣親臨啟瓶,抽出一簽,以記於此簽上之人名定為轉生者。於呼圖克圖及呼畢勒罕選定,政府於之,不如達賴與班禪之法,任其自由,惟其選定之手續則同,須得政府之認可。

轉生者選定之方法如前述,然仍不足沈於教徒,故於轉生者選任確定之前,集多數僧俗列會,對此新轉生者將相續者生時之生活及個性方面作種種質問,又陳列前世所愛好之書籍器具衣服等,使其鑑定,若不能鑑定,則答愛用者果遺失耶一語,(中略)使參加之人民心服誠願,異口同聲認為此乃真實之轉生者。

達賴、班禪、呼圖克圖與呼畢勒罕等四級,為喇嘛之高貴之化身喇嘛,下級喇嘛,亦有等級,計分三階級!

最下之初級喇嘛巴第(Bandi)意「教之新發意」(同沙彌),須守十誡,即不殺戒、不妄語、不淫戒、不飲酒、離非食時戒(即過正午不食)、離歌舞等戒、離花鬘等戒、離廣高大床戒、離金寶物戒,(原文缺不偷盜戒──編者),即佛教之沙彌十戒。巴第級僧之得度式,時於乳兒時行之,迨至七八歲,再入喇嘛寺,讀文字,誦經典,習教義,依其勤行程度,晉升級位。得度式可於俗家內舉行,並規定每月八日與十五日行之,得度日灑掃家宅,燃芳草點臘燭,供釋迦佛像與供物。(中略)

下級僧位之第二級稱為Caili,晉升至此級之喇嘛,約在十五歲至三十歲之間,晉升時須教授Bandi級喇嘛之師僧認其勤學及守戒始可,晉升式於大經堂內舉行(即大殿),時長老上座,訓誡至嚴,晉升者並須呈供物於長老,執後輩禮。持戒之種類逵三十六種之多。

第三級之僧位,已屬高貴,稱為Gailangi,是為大升進,守二五三戒,係一全僧,年齡須在二十歲以上,但因費用甚多,設係窮僧,恐不能晉升,因當3晉升時須製新法衣及贈厚禮於三個長老喇嘛。晉升式於大經堂中舉行,儀式舉行前,於特設之小桌置晉升者之法衣,及盛聖水之杯盂等物,並於晉升者身傍置石數塊,且覆以草,儀式舉行時,參加之Gailangi級僧一同誦Zeogdo Zezanda經文,時導引被晉升者入席,並贈花,被晉升者再行三拜之禮,再行接受儀式,司儀者與晉升者同坐於釋迦像前,行散花禮,晉升者在佛前三拜以表信念,此禮拜畢,重坐於覆乾草之石上,向司儀者行三拜禮,斯時司儀者引證經典告誡,被晉升者答詞嚴守戒規,言畢再三拜,行近司儀者身傍,此時參加之Gailangi喇嘛僧授法衣,穿衣後授與缽及撒聖水之小帚等物,畢後每人依次懺悔,並提出三十七個問題質之,問答完了之剎那被晉升者喊曰「哈」,且向空中彈指,司儀者即曰「汝已成Gailangi」,參加之喇嘛僧乃一同向晉升者祝福,後又受司儀者之訓誡,特誡須學《十誦律比丘戒本》之教訓,儀式乃終了。

Gailangi僧位,為喇嘛之最高級,具有普通喇嘛僧之一切特權,通曉祈禱、修法、司儀之規制。

此外喇嘛僧之位級,有種種喇嘛僧役,及精舍寺院內之多數有職位之管事,亦有階級,係依職分之種類與程度而別。

「漢潘」喇嘛即教師主僧等,為寺院之上座者,寺院之一切重要事務均歸其裁決。

「除歐耳取奇」喇嘛,寺院之總管,寺院內之日常事務均受其指導與監督,於小寺院中可代理主僧。

「雪來德」喇嘛,專司祈禱修法之儀式,如前述之二種喇嘛不在時,可代理主僧。以上三種為寺院中之高級者。

其次之階級,「拉阿布」喇嘛,為名譽補助者,「雪來德」喇嘛不在時可代理之,各寺院依佛殿之數而定人數,彼等均選自寺院中之年長者及被尊敬者。

「堪布苦依」為糾察者,乃糾察祈禱時之秩序與靜肅,如有犯規者有權處罰。

「溫柴德」與「堪布苦依」職殆相同,祈禱時必列席,當祈禱時第一個讀經文,他人隨之。

「堪依苦」為「堪布苦依」之直接輔助者,更掌管寺院之會計職務。

此外尚有下級僧職︰

「塔希里奇」為掌佛前日供物之役。

「慈琴奇」為「溫柴德」之補助者,樂器演奏之指導者。「獨軋奇」司寺院之掃除及整理佛事之器具經文。「慈阿布奇」為喇嘛茶食等配膳者及分配食後之洗手漱口水與茶。「姆狄奇」為祈禱時之召集喇嘛。此等下級有一長老總督之,名曰「慈柴布拉夫奇」。監理寺院之全部財產之僧,曰「尼兒伯」,「慈柴柴克」助之,尚有「特尼爾」為寺院之記錄役僧。

此外尚有學者階級,與教務上雖無直接關係,但為各寺院必設之職員,稱謂「諾姆喇嘛」或「喬奇欽」者,係研究教義及講授,且通祈禱式奠,學陀羅尼修法,能退除惡魔咒詛,乞雨祈晴,定死者再生之處等妙力。「安姆欽」為寺院之醫師。「慈寺爾哈奇」職司訂定祭神日期,及占星課卜。

綜上所述,喇嘛之種類,已達三十以上。

喇嘛教中僧位階級繁多,以轉生者為貴,但喇嘛教之柱石乃握於下級喇嘛手中,因彼等握實際之職權,不若轉生者之遠離俗塵,日惟祈禱與默想,過禪生活。

故中下級喇嘛足以左右高級喇嘛,並非過言,由此可知喇嘛教重心之何在矣。

◎附二︰李培芳〈西康的喇嘛和喇嘛寺〉(摘錄自《康導月刊》,1939年五月第一卷第九期)

(一)康藏人民願學喇嘛之原因
喇嘛在康藏有崇高的地位、至深的信仰,這是隨處都表現得非常顯著的。西藏方面,政教合一,一切統治權,均屬於喇嘛寺,故康藏人民之視充當喇嘛無異致身宧途,可謂致富之階梯,至低限度亦可作為解決生活之唯一出路。蓋為僧以後,即可脫卻人間瑣事,度其優閑生活,不耕而食,不織而衣,極為世人欽慕。甚至一般婦女,俱努力修持,冀其來世轉為喇嘛,成為無罪之人(教義凡人之無罪者,均不墮入地獄)。喇嘛既為知識分子,又極神聖,故民間一切,皆取決於大喇嘛之卜卦以決行止。雖喇嘛中不識藏文、不懂經典者要占大半數;犯戒胡為者,亦頗不少,然不論如何,為人民尊仰則一。康藏人民有子數人者,只留一人承嗣,其餘悉送寺為僧,考其原因︰

(1)因兒子患病,無法治療,家長祈禱於神,允痊癒後,即送此子充當喇嘛。

(2)因西康土質磽確,生產不多,茍人口增多,大有供不應求之勢,不能不設法節制生育,以期減少消耗。

(3)康藏人民最不願意有大家庭分剖財產,故只留一人管家,窮家子弟有未及周歲或數歲者,即送為喇嘛,藉補收入之不足。

(二)學喇嘛之手續及修業之進程
凡有令其子充當喇嘛者,事前須派人到寺報名,堪布於每年正月擇吉通知各家長,令率報名者,到寺聽訓,更名,時家長須供養藏洋若干與堪布。初進階段,統稱「額崔」。待至七、八歲時,覓格梗(即老師)教讀經書,每日到該處攻讀。成人以後,即往拉薩住居數年,以廣見聞,聽講經典,時間無定,有住數年或數十年者,竟有老死不還者。將離藏時,拉薩喇嘛寺均賜佛像及其他證件,攜返鄉里。離藏以後,階級即升一級,名曰「格聾」;較「格聾」階級高一等者謂之「矩巴」;「矩巴」之上,即為「讓紅」,再上即為「格西」。各級等次,皆經考試。據稱考試「格西」,頗為嚴格。地位亦高,有任堪布資格,並謂今生為「格西」,轉世即為「祖古」(即呼圖克圖)。比較格西階級高者,即為「祖古」,謂其為前世「祖古」轉世,係天所生就,非人力所可謀為。凡充任堪布一任,可獲資財十幾萬或數十萬藏洋,因有此顯貴地位,故苦學喇嘛,努力拚死拚命學經典,實有可圖也。不學無術之僧侶,約占二分之一;飽食終日,無可用心者,亦不乏人。

(三)當喇嘛後之利潤
為僧以後,每年收入,以理化觀察,可得藏洋(1939年之幣值)三、四十元,旺者可得五十餘元,依本年中民眾供養之多寡為定。此少數金錢,本不足維持生活,然由稚齡起算,即歲入數十元,亦可云多矣。貧窮困乏之家,藉此補助不少。拉薩散昭(即散供養錢)較理化為豐,因該地善男信女、貴族富紳甚眾,供養更多。喇嘛節用者,歲有儲蓄,亦有浪費僧侶,不時仰給家庭者。康藏各地喇嘛,非似內地僧侶共住一廟,脫離家庭關係可比,除在寺廟擔任工作者外,餘皆各住各家,與父兄共同經理家事,惟服裝略異耳。如喇嘛在城內建有住房者,則可不住家內,然而家庭事務,仍需協助,此屬於富有及小康之家。至窮喇嘛則與人為佣作僕,藉以謀衣混食,遇有賢主惠東,年終酌給少數金錢,能同主人遠道貿易者,並有紅利可分。茍建有住房於喇嘛寺內,一到死亡時,除衣物用具酌量或全數供養三寶外,房屋則留與侄輩喇嘛居住。巴安則有將住房供養之例。無有住房而在家病故者,則由家長酌提該僧衣物或財產供養或布施,此身即告結束。以上屬於當喇嘛的一切情形,茲再將理化長青春科耳寺的組織及經理管教概述於後。

(四)喇嘛寺之組織系統
理化長青春科耳寺,為康南較大之喇嘛寺,一切法戒規章,悉取法拉薩三大寺,在西康喇嘛寺中,位置之高,可列頭等。該寺號稱有喇嘛五千餘,實只三千餘人。蓋康民各處散居,度其遊牧生活,不時遷移,調查和統計均不易辦,且政府亦無此項組織和規定。寺中所轄孔村有十︰即意洼、濯桑、木拉、拉波、鄉城、火竹、甲洼、窮壩、渣洼、俄羅。各孔村喇嘛人數不等,計意洼有喇嘛千七百餘人,濯桑六百餘人,木拉四百餘,拉波二百餘,鄉城、火竹、窮壩、渣洼各百餘人,俄羅僅三十餘人。孔村之設立,係各地僧俗辦事機關,各有專任,凡公私事件,承上轉下。孔村工作人員,名曰「格桑」,係在喇嘛中議定公推充任,每任期中,並無薪給,選任標準,須富有資財者。各孔村之格桑定額不一,如意洼、濯桑、木拉有大孔村,格桑因而加多,因其地廣人多,辦事亦較繁,非多數工作人員不能勝任。除孔村外,較高職位,則為寺中傳號,該職係寺廟中收發傳達機關,與軍隊中之副官職務相仿。凡喇嘛與民間訴訟案件,多在寺中控告。當政府無力之際,民間訴訟,除在土司處解決外,大多向喇嘛寺呈訴。最大事件則由現任堪布與卸任各堪布商決;較大事件,由堪布與傳號、鐵棒商決;平常事件,即由傳號、鐵棒斟酌處理。鐵棒為傳號之助理,其職務本係管理眾僧,如執法官吏。從前系統係堪布、大鐵棒、傳號、小鐵棒之級序,現在則為堪布、傳號、鐵棒順序,且無大小鐵棒之別。鐵棒任期,每年正月更換,正副堪布傳號任期皆為二年(越邊使未入康前,係十年、八年或六年不等)。交替日期,均在任滿時之三月內,擇定吉日,辦理交接手續。

(五)格西之選舉法及其任務
理化自有長青春科耳寺以來,已歷堪布七十三人,自第一任堪布松陸降錯起,至第十五任鄧朱降錯之間,堪布之任命,悉由拉薩考任,自十六任聳基取迫以後,即由理化喇嘛寺自選。選任之法,係將被選格西及各呼圖克圖等姓名書於紙上,外包糌粑,輕重大小概作一律,置於碗中。先一日向佛祈禱,供於神位之前,次日當眾開搖,先出碗者即得任副堪布(原任有正堪布)。待正堪布任滿二年後,即有副堪布接替正堪布(正副共計四年)。接替之後,正副堪布,均相率至理化縣府,向縣長謝委,並獻馬一匹,食品少許,均以藏洋五十扣合馬價。理化有此例規︰凡新堪布將接任前,由縣長加委以重政權。堪布視事以後,各土司各村保民眾,均應供養堪布錢財,俗稱送賀禮。凡與新堪布素相認識,及城內居民,與卸任傳號富僧等,均皆送之,由一元至四五元不等。每任堪布可收賀禮藏洋一千數百元,多者或數千元。但於陽曆正月初二日,必須贈送食物與曾送賀禮者,並與全體喇嘛每人散錢一元,稀飯一碗。昔年,堪布每多墊款(聞近年以來,均有盈餘),因每年應與各喇嘛散錢散粥,須耗巨款;且寺中工作者十三人,應由堪布開支;任期內須製鍍金銀塔一座,約耗藏洋數千乃至萬餘元;每一堪布卸任前,照例捐銀八秤,以為廟中公款,堪布有此負擔,收入不旺時,必負債累累。聞昔年堪布有交卸後始將銀塔完成者,亦有終身而未完成者。堪布之收入,悉望與人誦經。蓋康藏人民富有者須請正副堪布及各大呼圖克圖與格西等誦經。中資之家,僅任請一僧,必須舉此儀式。富者每日請上列各僧一人,時間僅半小時,請僧愈多,親友羡慕愈深。現任堪布誦經酬報,較卸任與格西為豐。若只請格西誦經,而不請堪布,即有旁人批評吝嗇,理城內請堪布誦經一次,須送藏洋數十元。若到鄉間,則送馬一匹,因到鄉途程由一日至數日。侍者僅帶寢食具同住,一切由主人款待。亦有不送馬而送藏洋、茶葉者。

(六)散昭
長青春科耳寺散昭種類有二︰一係私人布施,一係公款布施。私人布施即民間死亡之家,給予眾喇嘛散昭。又每年正月堪布與眾僧散昭,亦屬私人之列。公款散昭,係民間於本年中死亡之家陸續所上衣物,及訴訟罰金、寺款貿易所獲利息。公款散昭,於每年正月行之,因自客歲臘月下旬,城鄉喇嘛均齊集理城參觀跳神,待至正月二十五始各歸家,該月均散昭數轉,較平常為多。每喇嘛平均所得藏洋十餘元。散昭時,除傳號處登記有名者外(按登記者全係卸任堪布、傳號、呼圖克圖、格西、格桑等,始有資格,散昭時,可不到場,或由寺中派人分送,或自派小娃子領取。)其餘不到場者,則不可得。住各鄉間之喇嘛,有因途程遙遠,多未到寺領昭者。私人散昭時,堪布較普通喇嘛多五十倍,其他現任執事,因地位與任務之不同,亦各有其倍數之例。公款散昭,堪布僅多得二十餘倍,在野呼圖克圖、卸任堪布等在公私散昭時,無倍數之別,與普通僧侶所得無異。

寺中經濟出納,約分公款與供養。經營公款者為喜所,每三年一換。全寺共有六家,每家喜所,係以二人充任,選派之權,操於格桑,係富有而善經營之喇嘛充任。若被選者恐虧折資本,而不願就職者,則付銀八秤與廟中,以作公款,名曰罰金。喜所經營,應付利息,每秤本銀年利三十元,此息並不繳出,每年用以與眾僧散昭,及會期用費開支。善於經營者,每秤本銀不問盈虧若干,只收三十元,有因此致富者,亦有虧本負債者。供養之經濟,統由寺中派人經管,此機關俗稱棚子上,其中經理人員有五,計業巴二人,肉登二人,仲英一人,每人薪金每年藏洋八十元。有願盡義務不願收此薪金之業巴、肉登,但仲英即書記職務,無有不收薪者。

(七)喇嘛寺之權威
理化長青春科耳寺之權力甚大,除管理喇嘛是其本職外,並與大二營官同管百姓(按理化營官轄區,係鄉稻理合境及崇西轄區)。凡有稍大事件,大二營官皆往喇嘛寺商議進行。民間訴訟在大二營官及各土司喇嘛寺任訴一處,皆可理斷。若理化無駐軍時,縣府鮮有事理,因民眾多係康人,語言文字均不相通,風俗習尚均極差異,法律多不合乎習慣。喇嘛寺及土司等處,受理民間訴訟甚多,政府僅理十分之一二。人民訴訟在喇嘛寺解決者耗費較縣府為多,所有處分,收效亦大,因喇嘛傳集被告較易,判斷以後,均懼喇嘛寺之威權,無有翻案者。每結一案之案費無一定,悉依案情輕重為準則,有罰款歸公者。有所罰款項歸堪布、傳號、鐵棒分得者。寺中關於刑具設備,較縣府為完善,有時縣府禁閉重要人犯,多往該寺借用足鐐。寺中有「架雍」十餘人(即隊),專司傳達及雜役任務。凡堪布、傳號、鐵棒之通過街巿時,架雍數人在前開道。凡有僧俗男女在街面行走站立,遠見來時,均用疾步迴避屋內,迨其完全通過乃出。有行動不覺其來而不迴避者,經架雍發見,大聲厲叱,鮮不奔逃。每堪布、鐵棒、傳號在街上通過時,巿面即鴉雀無聲,嚴肅異常。本地軍政長官之在街通過,亦無如是之威嚴,習氣之深,由此可見。蓋不如此,不足以表示喇嘛寺之尊嚴也。

喇嘛寺表面甚為威嚴,內容實操諸各孔村中之格桑,因堪布、傳號、鐵棒各執事,悉由十八員格桑議取。格桑係三年一任,各孔村之格桑人數不一,皆以孔村大小而定。全體辦事格桑共十八人,此外尚有不必辦事之格桑八十餘人,悉為不當喜所,認納銀八秤者。現長青春科耳寺之孔村格桑各有十餘家,但其中之俄羅附於木拉、渣洼與火竹合為一,不過有其數目,實際僅八家而已,故俗稱為八大孔村。格桑之下,有「爸哈那」為格桑助理,仍無薪金。格桑任滿後,當喇嘛應盡義務,即告完竣。有當至「格梗」階段,而欲卸卻以後義務時,須繳藏洋一百於喇嘛寺,則免派此後義務矣。

(八)民眾之寶
喇嘛係三寶之一寶(按三寶即佛、法、僧)。佛說法,而僧寶保守之,得永以濟世度人。康藏知識分子,首推喇嘛階級,人民吉凶禍福,悉請大喇嘛卜卦,天下之事可一言而定,文化亦全恃喇嘛保守發揮。但僧俗兩類,休戚相關,榮辱與共。人民有災禍,則望喇嘛誦經禳解。如木拉、濯桑,每年對長青春科耳寺共納青稞一百二十餘馱,其原因謂喇嘛能誦經阻止霜雹,以免水旱各災損害農作。喇嘛寺一切及喇嘛個人之享受,全係人民血汗所聚成,雖有出於某堪布任內所私捐之部分,或為某大活佛所募化,然其來源,概取諸民間。以片時之誦經,則有豐厚酬報,一言之勸募,則得大量施捐。吾人親善喇嘛,即所以親善民眾。蓋康藏人民,每家平均有一二男子充當喇嘛,皆為其家之尊重人物,幼弟充當喇嘛,衣食住均與家長同樣享受,兄嫂妯娌,則為低等待遇。若有軍政人員加害喇嘛寺時,全體喇嘛,聚集抵抗。喇嘛既為各個家庭中間重要分子,家屬參加禦侮,自是應有舉動,而寺廟又為人民血汗所經營,保護寺廟無異為保護各地全體僧俗民眾家廟祠堂,一旦有事,靡不全體動員,以期保全者。反之,若政府對於民眾有所不利,喇嘛寺亦應令僧援助,雖與喇嘛無關,而凡屬家庭,皆各喇嘛之家庭。故越邊使攻鄉城桑披寺及後來康北大金寺之役,皆先與人民接觸,繼則攻至喇嘛寺,喇嘛寺下後,即告投誠。喇嘛即為民眾後盾,喇嘛寺即為康省人民軍事之支撐點。故各地喇嘛寺外牆建築,均極高厚。

◎附三︰〈喇嘛登記辦法〉(摘錄自《邊疆通訊》,1944年四月第二卷第四期)

民國二十五年(1936)二月十日公布,同年三月二日曾令修正公布,三十二年九月八日再修正公布。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管理喇嘛寺廟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規定之。

第二條 應登記之職銜喇嘛如下︰


一、轉世呼圖克圖
二、轉世諾們汗
三、呼圖克圖
四、諾們汗
五、班第達
六、堪布
七、綽爾濟
八、呼畢勒罕


第三條 應登記之職任喇嘛如下︰


一、札薩克達喇嘛
二、札薩克達副喇嘛
三、札薩克喇嘛
四、達喇嘛
五、虛銜達喇嘛
六、副達喇嘛
七、蘇拉喇嘛
八、商卓特巴
九、都綱
十、僧綱
十一、僧正
十二、得木奇
十三、格斯貴
十四、其他職任喇嘛


第四條 應登記之普通喇嘛如下︰


一、格隆
二、班第
三、學藝班第
四、台吉願充喇嘛者
五、官私各廟職銜或任喇嘛之隨
帶徒弟
六、齊巴罕察
七、其他普通喇嘛


第五條 本辦法第二條各款職銜喇嘛申請登記時,須填具職銜喇嘛申請登記表,開列全銜、姓名、年齡、籍貫,及廟名廟址,連同封冊暨本身最近二寸半身光頭相片一張,呈由本廟所屬該管官署轉送蒙藏委員會核辦。

第六條 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至第十一款各喇嘛申請登記時,須填具職任喇嘛申請登記表,開列職別、姓名、年齡、籍貫、現住廟名廟址及曾任經歷與受戒受職年月,連同原領札付或度牒,暨本身最近二寸半身光頭相片一張,呈由本廟所屬該管官署轉送蒙藏委員會核辦。

第七條 本辦法第三條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及第四條各款,喇嘛申請登記時,須由各寺廟領袖喇嘛造具某地某寺廟得木奇以次各喇嘛申請登記名冊,依次開列所屬喇嘛職別、姓名、年齡、籍貫,以及過去經墨項,連同原領度牒呈由本廟所屬該管官署轉送蒙藏委員會核辦,凡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列入冊內申請登記為喇嘛。

第八條 職銜喇嘛經核准登記後,由蒙藏委員會填給登記證,並於其封冊上註姊記年月,給蓋會印,發還收執。

第九條 職任喇嘛或普通喇嘛經核准登記後,由蒙藏委員會填給登記證,並於其札付或度牒上註姊記年月,加蓋會印,發還收執。

第十條 登記證分甲、乙、丙三種,填發標準如下,其格式另定之。

一、甲種登記證︰本辦法第二條各款喇嘛用之。

二、乙種登記證︰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至第十一款各喇嘛用之。

三、丙種登記證︰本辦法第三條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及第四條各款之喇嘛用之。

第十一條 職銜喇嘛登記後,如有變更時,除不轉世者,因圓寂、逃亡、還俗應由其商卓特巴或達賴喇嘛或本廟報請撤銷登記外,均應依照本辦法第五條之規定,並連同前領登記證,申請為變更之登記。

第十二條 職任喇嘛或普通喇嘛登記後,如有變更時,除圓寂、逃亡或還俗應由寺廟報請撤銷登記外,均應依照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之規定,並連同原領登記證,分別申請為變更之登記。

第十三條 凡申請為變更之登記者,經核准後,分別換給登記證,並於其換發之札付或度牒上註明變更登記年月,加蓋會印,發還收執。

其因轉世而變更之職銜喇嘛毌庸換給登記證,即於其原領之登記證及封冊註明轉世制瓶年月,加蓋會印,發還收執。

第十四條 凡領有登記證之喇嘛,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由蒙藏委員會撤銷其登記證。
一、違反喇嘛戒律者。
二、法院判處徒刑者。

第十五條 職銜喇嘛未經合法登記者,不得享受職銜喇嘛權利,非職銜喇嘛未經合法登記者,經查出時,勒令還俗。

第十六條 各廟喇嘛徒眾除登記有名者外,不得增設。

第十七條 各廟對於外來遊方或遊食喇嘛,須查明曾否經過合法之登記,凡不能繳驗登記證者,不准容留。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之規定者,處其領袖喇嘛以六個月之停職處分,並予該管官署以失察處分。在領袖喇嘛停職期間,該管官署應另派資格相當之喇嘛,代行該廟領袖喇嘛職務。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之規定者,其領袖喇嘛及執事喇嘛均記大過一次,並由該管官署將遊方遊食之喇嘛驅逐出境。

第二十條 冒用他人登記證者,或詐稱職銜職任喇嘛資格者,經查出或被他人告發後,撤銷其登記,敕令還俗,並按其情節,依法治罪。

第二十一條 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由蒙藏委員會於其轉世時專案辦理。

第二十二條 喇嘛登記,應制備下列各簿,其格式另定之。


一、喇嘛登記總簿。
二、職銜喇嘛登記簿。
三、職任喇嘛登記簿。
四、普通喇嘛登記簿。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第五、六、七各條應用之申請登記表名冊之格式另定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呈奉行政院核定後施行。

〔參考資料〕 妙舟《蒙藏佛教史》第六篇;張羽新《清政府與喇嘛教》;李安宅《藏族宗教史之實地研究》;G. Tucci與W. Heissig著‧耿昇譯《西藏和蒙古的宗教》。


提婆達多

佛陀在世時,犯逆罪,破僧團的惡比丘。音譯又作提婆達兜、地婆達多、禘婆達多、提惒達多、提婆達,略稱提婆、調達。意譯天授、天熱、天與。為斛飯王之子,阿難的兄弟;此外又有謂其為白飯王、甘露王或善覺長者之子等異說。佛陀成道後,於回國省親之際,提婆與阿難、阿那律、優波離等釋迦族青年,從佛出家。十二年間持善心,勤於修行。後因未能得聖果,又因名聞利養之念強,其心乃逐漸退轉,遂生惡念。曾欲學神通,然佛未許可。後受摩揭陀國阿闍世太子的供養,太子為其建一精舍於伽耶山。又想代佛統御僧眾,也未得佛陀允許,反受訶責。

由於所願未能達成,提婆乃歸伽耶山自集弟子,組織僧團。並誘使阿闍世幽禁其父頻婆娑羅王。阿闍世即王位,幽閉父王。提婆自己則欲除去釋尊而代之。先令人殺佛,未果,又趁佛行經靈鷲山下時,投大石欲殺之,但僅傷及佛足,後放狂象企圖殺害釋尊,然而象又歸服於佛,計畫再次失敗。於是轉而破壞僧團之和合,先與俱伽梨、三聞達多等共至佛所,請勵行五法,不得佛許,乃誘惑吠舍離國的比丘五百人歸伽耶山,另建法幢,自定五法作為疾得涅槃之道。

關於五法的內容,異說紛紜,依《有部毗奈耶破僧事》卷十所傳,指不食乳酪、不食魚肉、不食鹽、受用衣時不截其縷績、住村舍而不住阿蘭若處。若據《五分律》卷二十五所說,則為不食鹽、不食酥乳、不食魚肉、乞食而而不食他請、春夏八月露坐而冬四月住草庵。另外,《十誦律》卷四、卷三十六也有不同的說法。

後來,阿闍世王歸依佛,舍利弗、目犍連也勸諭提婆之徒復歸佛陀的僧團。由於事事不順遂,提婆經九個月後終於去世。一說提婆又撲打蓮華色比丘尼至死。且於十指中盛毒,近佛欲傷佛足,令佛中毒而亡,但佛足固如巖石,提婆反自破手指,命終其地。如此,提婆因犯破和合僧、出佛身血及殺比丘尼等三逆罪,相傳命終之後墮入無間地獄。據《大唐西域記》卷六〈室羅伐悉底國〉條所載,玄奘嘗於祇園精舍廢址之東,見到提婆生身墮地獄的深坑。

至後世,對佛陀與提婆的關係,曾產生許多本生談。《法華經》卷四〈提婆達多品〉即謂提婆在過去世為善知識,曾助釋尊成佛。(參閱附錄一)

此外,據《法顯傳》與《大唐西域記》卷十〈羯羅拏蘇伐剌那國〉條的記載,法顯及玄奘西遊時,印度仍有提婆達多學說之信徒,可見到七世紀之時,遵守嚴格之生活規定的提婆一派,還流傳於印度。

◎附一︰《法華經》卷四〈提婆達多品(摘錄)

爾時,佛告諸菩薩及天人四眾︰「吾於過去無量劫中,求法華經,無有懈倦!於多劫中常作國王,發願求於無上菩提,心不退轉;為欲滿足六波羅蜜,勤行布施,心無吝惜,象、馬、七珍、國、城、妻、子、奴婢、僕從、頭、目、髓、腦、身、肉、手、足,不惜軀命。時世人民壽命無量,為於法故,捐捨國位,委政太子,擊鼓宣令,四方求法──『誰能為我說大乘者,吾當終身供給走使!』時有仙人來白王言︰『我有大乘,名妙法蓮華經,若不違我,當為宣說。』王聞仙言,歡喜踴躍,即隨仙人,供給所須──採果、汲水、拾薪、設食,乃至以身而為床座,身心無倦!於時奉事,經於千歲,為於法故,精勤給侍,令無所乏。」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我念過去劫,為求大法故,雖作世國王,不貪五欲樂。椎鐘告四方,誰有大法者,若為我解說,身當為奴僕。時有阿私仙,來白於大王,我有微妙法,世間所希有,若能修行者,吾當為汝說。時王聞仙言,心生大喜悅,即便隨仙人,供給於所須;採薪及果蓏,隨時恭敬與,情存妙法故,身心無懈倦。普為諸眾生,勤求於大法;亦不為己身,及以五欲樂!故為大國王,勤求獲此法,遂致得成佛,今故為汝說。」

佛告諸比丘︰「爾時王者,則我身是;時仙人者,今提婆達多是。由提婆達多善知識故,令我具足六波羅蜜、慈悲喜捨、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紫磨金色、十力、四無所畏、四攝法、十八不共、神通道力;成等正覺,廣度眾生,皆因提婆達多善知識故。」

告諸四眾︰「提婆達多卻後過無量劫,當得成佛,號曰天王──如來、應供、正徧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世界名天道。時天王佛住世二十中劫,廣為眾生說於妙法;恒河沙眾生得阿羅漢果,無量眾生發緣覺心,恒河沙眾生發無上道心,得無生忍,至不退轉。時天王佛般涅槃後,正法住世二十中劫;全身舍利起七寶塔,高六十由旬,縱廣四十由旬,諸天人民,悉以雜華、末香、燒香、塗香、衣服、瓔珞、幢幡、寶蓋、伎樂、歌頌、禮拜、供養七寶妙塔!無量眾生得阿羅漢果,無量眾生悟辟支佛,不可思議眾生發菩提心,至不退轉。」

佛告諸比丘︰「未來世中,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聞妙法華經提婆達多品,淨心信敬,不生疑惑者,不墮地獄、餓鬼、畜生,生十方佛前,所生之處,常聞此經!若生人天中,受勝妙樂;若在佛前,蓮華化生。」

◎附二︰印順〈論提婆達多之破僧〉(摘錄自《華雨集》第三冊)

(一)
釋尊晚年,遭遇到好些不愉快事件,而提婆達多的「破僧」,不僅威脅釋尊的安全,而且幾乎動搖了佛教的法幢,可說是最嚴重的事件。這到底是什麼事﹖為了什麼﹖《阿含經》與各部廣律,都有提婆達多破僧的記載。提婆達多破僧,成了佛教公敵,當然毀多於譽。晚起(重編)的經律,不免有些不盡不實的傳說,但傳說儘管撲朔迷離,而事實還可以明白的發現出來。本文就是以抉發這一事件的真實意義為目的。

「破僧」是什麼意義﹖僧是梵語僧伽的簡稱。釋尊成佛說法,很多人隨佛出家。出家的弟子們,過著團體生活,這個出家的集團,名為僧伽。破僧,就是一定範圍(「界」)內的僧眾,凡有關全體或重要事項,要一致參加︰同一羯磨(會議辦事),同一說戒。如因故而未能出席,也要向僧伽「與欲」、「與清淨」,僧眾是過著這樣的團體生活。這樣的和合僧團,如引起諍執,互不相讓,發展到各自為政,分裂為兩個僧團︰不同一羯磨,不同一說戒,就是破僧。這樣的破僧,名為「破羯磨僧」;如拘舍彌比丘的諍執分裂(《五分律》卷二十四),就是典型的事例。這一類破僧,當然是不理想的,但並不是最嚴重的,因為各自集會,各自修行,各自弘法,不一定嚴重的危害佛教。這一類破僧,最好是復歸於和合。在未能和合以前,佛說︰「敬待供養,悉應平等。所以者何﹖譬如真金,斷為二段,不得有異。」(《五分律》卷二十四)不同的集團,都不失其為僧伽,所以都應受世間的供養。可是提婆達多的「破僧」,意義可完全不同了!以現代的話來說,應該稱之為「叛教」。不只是自己失去信仰,改信別的宗教,而是在佛教僧團裡搞小組織,爭領導權,終於引導一部分僧眾,從佛教中脫離出去,成立新的宗教,新的僧團。這稱為「破法輪僧」,不但破壞僧伽的和合,而更破壞了正法輪。這種叛教的破僧罪,是最嚴重不過的五逆之一。在佛教史上,惟有提婆達多,才犯過破法輪僧的惡行。所以現在的破僧研究,實在是提婆達多叛教事件的研究。

(二)
提婆達多是一位怎樣的人物﹖對他的身世、行為,以及在佛教中的地位,作一番了解,這對於叛教事件的研究來說,是必要的。提婆達多,異譯作「調達」、「提婆達兜」;譯義為「天授」。他出身於釋迦王族,是「多聞第一」阿難的兄長。他與釋迦牟尼佛,是叔伯弟兄(《五分律》卷十五),如從世俗來說,他與釋尊是有著親密關係的。提婆達多出身貴族,「身長一丈五尺四寸」(傳說佛長一丈六尺)(《十二遊經》),有「顏貌端正」(《四分律》卷四)的儀表。釋尊成佛第六年,回故國迦毗羅衛城,為父王及宗族說法,傳說此後有五百位釋族青年出家。與提婆達多一起出家的,盡是佛門的知名之士,如拔提王、阿那律陀、阿難、優波離等(《五分律》卷三、《根有律破僧事》卷九)。當時釋迦族有這麼多人出家,顯然是受了釋迦王子成佛的激發。釋尊在廣大比丘群的翼從中,受到王公以及庶民的禮敬;每一釋種子弟,莫不享受了與佛同族的一分光榮。加上淨飯王的鼓勵,提婆達多也就敝屣尊榮,度著出家的生活。

出家以後的修學生活,如《十誦律》卷三十六說︰「調達於佛法中,信敬心清淨。(中略)出家作比丘,十二年中善心修行︰讀經、誦經、問疑、受法、坐禪。爾時,佛所說法,皆悉受持。」《出曜經》卷十五也說︰「調達聰明廣學,十二年間坐禪入定,心不移易,誦佛經六萬。」從三學的熏修來說,提婆達多是著實難得的!他的戒律精嚴,是不消說的了!廣博聞持一切教法,實與阿難的風格相同。特別是專修禪定,引發神通。他的學習神通,諸部廣律一致記載。可能意樂不怎麼純淨,懷有競勝與誇揚自己的動機。但禪定與神通,雖不能徹底,也並不容易。神通要在禪定的基礎上,加以方便修發,所以提婆達多,初夜後夜,精勤不息,經常度著禪定的生活。《西域記》卷九還記有「大石室,提婆達多於此入定」呢!可惜他不曾能以真實智證入法性,不曾能位登不退,所以會以一念之差而全盤失敗!佛所以說︰「戒律之法者,世俗常數;三昧成就者,亦是世俗常數;神足飛行者,亦是世俗常數;智慧成就者,此是第一之義。」(《增一含》卷四十三之四)

以提婆達多的尊貴身分(世俗的見解,總是特別受到尊敬的),加上精嚴的戒行、禪定、神通、博聞一切佛法,當然會受到在家出家眾的尊敬。在家信眾方面,他得到了摩竭陀國王子阿闍世的尊敬,是諸部廣律的一致記載。如《四分律》卷四說︰「阿闍世日日將從五百乘車,朝暮問訊提婆達多,並供養五百釜飲食。」(因為提婆達多與五百比丘共住)在當時,阿闍世王子的尊敬,可說無以復加,竟以為「比佛大師,其德殊勝」呢(《根有律》卷十四)!在帝國時代,得到了太子的崇敬,一般信眾的觀感,也就可以想見了!出家眾方面,尊者舍利弗,就曾真心實意的「稱讚調達」(《五分律》卷三),說他「大神通!大威力!」(《銅鍱部律破僧犍度》);「大姓出家,聰明,有大神力,顏貌端正」(《四分律》卷四)。所以,當釋尊常在西部──舍衛與拘舍彌,而提婆達多以王舍城為中心而展開教化時,成為佛教的一時標領,受到了在家出家眾的崇仰!

(三)
《四分律》、《五分律》以及《銅鍱部律》都說︰當提婆達多弘化王舍城,得到阿闍世王子尊敬時,釋尊在跋蹉國的拘舍彌城。等到釋尊沿恆河東下,回到王舍城來,不久就引起了「破僧」事件。據各部廣律的一致傳說︰提婆達多不滿釋尊而引起怨望,最初是為了向釋尊「索眾」,受到了釋尊的訶斥。「索眾」的情形,是這樣︰「調達白佛言︰世尊年已老耄,可以眾僧付我,佛但獨受現法樂住;令僧屬我,我當將導。佛言︰舍利弗、目犍連有大智慧神通,佛尚不以眾僧付之,況汝噉唾癡人!」(《十誦律》卷三十六),就文義來說,提婆達多的意思是︰世尊太衰老了!「為諸四眾,教授勞倦」(《根有律》卷十四),不如將統攝化導眾僧的責任交給他,釋尊也可以安心禪悅,怡養天年。但釋尊堅決的拒絕了他︰舍利弗、目犍連那樣的大智慧、大神通,還沒有交託他,何況你這食唾的癡人!換句話說,要付託,也輪不到你呢!「癡人」,是佛常用的訶責語。「食唾」,《銅鍱律》作「六年食唾」,意義不明。這樣,不但沒有滿足提婆達多的請求,反而讚歎舍利弗、目犍連,使他感到難堪。「此為提婆達多,於世尊所初生嫌恨」(《銅鍱部律破僧犍度》),種下了破僧的惡因。提婆達多的向佛索眾,釋尊應該清楚地了解他的用心,這才會毫不猶豫的嚴厲訶責。對於這,要從多方面去了解。

(一)佛法並無教權︰在一般人看來,隨佛出家的比丘僧,受佛的攝導。佛說的話,總是無條件的服從,可說佛是無上的權威者。但真懂得佛法的,就知道並不如此。大家為真理與自由的現證而精進。法,是本來如此的真理,佛只是體現了法,適應人類的智能而巧為引導(或稱為佛不說法)。人多了,不能不順應解脫目標,適合時地情況,制定一些戒律。但這是僧團發生了問題,比丘或信眾,將意見反映上來,這才集合大眾,制定戒條,而且還在隨事隨時的修正中。大家為了解脫,自願修習正法,遵行律制。所以在僧團中,有自己遵行的義務,也有為佛教而護持這法與律的責任。這是應盡的義務,根本說不上權利。僧伽,實在不能說是權力的組織。就是對於犯戒者的處分,也出於他的自願。否則,只有全體不理他(「擯」);或者逐出僧團了事。在僧團中,佛、上座、知僧事的,都是承擔義務,奉獻身心而不是權力佔有。所以沒有領袖,為佛教僧團的惟一特色。《中含》〈瞿默目犍連經〉裡,阿難充分闡明了這一意義。佛在《長含》〈遊行經〉中,說得更為明白︰「如來不言我持於眾,我攝於眾,豈當於眾有教令乎!」所以,如提婆達多為了釋尊年老,而發心承擔攝化教導的責任,這應該基於比丘們的尊仰,而不能以個己的意思來移讓。如誤解釋尊有統攝教導的教權而有所企圖,那是權力欲迷蒙了慧目,根本錯誤了!向佛索眾,怎麼說也是荒謬的!

(二)助佛揚化的上座︰釋尊晚年,攝導眾僧的情形,究竟怎樣呢﹖釋尊是老了,如阿難說︰「世尊今者膚色不復明淨,手足弛緩,身體前傾。」(《相應部》四十八‧四十一)腰酸背痛,不時需要休息。釋尊的攝導僧團,事實上有賴於上座長老的助理。從經律看來,奉佛的教命而為眾說法,或奉命執行某項任務,主要是阿那律陀、阿難、舍利弗、目犍連。阿那律陀,也是佛的堂弟,大阿羅漢,天眼第一。可惜他的肉眼有病,不能多承擔為法的義務。釋尊晚年,也可說從阿難出任侍者(釋尊五十六歲)以後,佛教就在內有阿難,外有舍利弗與目犍連的助理下,推行教化。阿難重於內務;而一般的教化,遊行攝導,都是舍利弗與目犍連,同心協助。這裡且引幾節經文來證明。佛說︰「此二人,當於我弟子中最為上首,智慧無量,神足第一。」(《五分律》卷十六)又說︰「舍利子比丘,能以正見為導御也;目乾連比丘,能令立於最上真際,謂究竟漏盡。舍利子比丘,生諸梵行,猶如生母;目連比丘,長養諸梵行,猶如養母。是以諸梵行者,應奉事供養恭敬禮拜。」(《中部》一四一、《中》卷七之三十一)釋尊對於舍利弗與目犍連的功德,對二人的教導學眾,陶賢鑄聖,讚譽為如生母與養母一樣,那是怎樣的器重呢﹖經上又說︰「若彼方有舍利弗住者,於彼方我則無事。」(《雜含》卷二十四之六三八)「我觀大眾,見已虛空,以舍利弗、大目犍連般涅槃故。我聲聞惟此二人,善能說法,教授教誡。」(《相應部》卷四十七‧十七、《雜含》卷二十四之六三九)這是二大弟子涅槃以後,釋尊所有的感嘆。僧團中沒有他們,顯然有(空虛)僧伽無人之概。有了舍利弗,釋尊就可以無事(放心);沒有了他,又非釋尊自己來處理不可。這可見二人生前,在僧伽中所有的地位了!某次,舍利弗與目犍連,與五百比丘來見佛。聲音吵鬧了一點,釋尊叫他們不必來見,到別處去。後來,釋尊又慈愍他們,讓他們來見佛。釋尊問他們︰我不要你們來,你們的感想怎樣﹖舍利弗說︰我想︰「如來好遊閑靜,獨處無為,不樂在鬧,是故遣諸聖眾耳!(中略)我亦當在閑靜獨遊,不處巿鬧。」釋尊立即糾正他︰「莫作此念!(中略)如今聖眾之累,豈非依舍利弗、目犍連比丘乎!」目犍連說︰我想︰「然今如來遣諸聖眾,我等宜還收集之,令不分散。」釋尊聽了,讚歎說︰「善哉目犍連!眾中之標首,惟吾與汝二人耳!」(《增一含》卷四十五之二)從這一對話中,看出了釋尊是器重二人,而將教誨聖眾(僧)的責任,囑累他們。內有阿難,外有舍利弗(目犍連),覺音的《善見律》,也透露這一消息︰「時長老阿難言︰除佛世尊,餘聲聞弟子,悉無及舍利弗者。是故阿難若得(衣、食、藥)……好者,先奉舍利弗。……(舍利弗說)我今應供養世尊,阿難悉作,我今得無為而住;是故舍利弗恆敬重阿難。」彼此相敬,內外合作,在釋尊衰老而不勝繁勞的情形下,使僧眾清淨,佛法得迅速的發展開來。所以從表面看來,釋尊統攝的僧團,部分責任,在阿難與舍利弗、目犍連的身上。為眾說法,是他們;有什麼事,也要他們去(如去黑山驅逐馬師與滿宿)。

上座長老,本來還有不少。摩訶迦旃延,遊化到阿槃提國去了。摩訶迦葉,不大顧問僧事,總是與一類頭陀行者,自己去精進修行。

(三)提婆達多與舍利弗、目犍連︰釋尊晚年攝理僧伽的實際情形,如上面所說,得力於舍利弗與目犍連──二大上首弟子的攝理助化,二人也就成為佛的「脇侍」、「雙賢弟子」。後起之秀的提婆達多,舍利弗也曾予以讚揚。但在提婆達多的聲望不斷提高時,從經律看來,對於舍利弗與目犍連,早就存有深刻的意見了。提婆達多的向佛「索眾」,並無反佛叛教的意義。他承認「世尊是諸法之主」(《四分律》卷四),只是希望在僧團中,獲得教授攝理的地位;初步是企圖得到舍利弗與目犍連的地位。釋尊不答應他,又讚揚舍利弗與目犍連,問題就這樣的惡化起來。

舍利弗、目犍連與提婆達多,彼此存有歧見,有幾點可為證明。(1)提婆達多的弟子月子比丘,來見舍利弗。舍利弗問起︰提婆達多怎樣的說法教化﹖月子說︰「提婆達多如是說法言︰心法修心法,是比丘能自記說︰我已離欲,解脫五欲功德。」舍利弗批評說︰「何不說法言︰比丘心法善修心、離欲心、離瞋恚心、離愚癡心,(中略)自記說言︰我生已盡!」(《雜含》卷十八之四九九)同樣是「修心」,但彼此的著重不同,也就不免成為不同的派別。這如神秀的「時時勤拂拭,莫使惹塵埃」,被慧能修改為「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就流為北禪與南禪的對立一樣。提婆達多的見地,與他的「五法是道」有關,到下面再為說明。(2)提婆達多的上首弟子,也是最忠實的四大弟子之一──瞿迦梨(或作瞿婆利等),對舍利弗與目犍連,曾有過嚴重的譏毀。事情是這樣︰舍利弗與目犍連,逢到暴雨,進入一石室中避雨。石室中,先有一位牧牛的女人在裡面。這位牧女,胡思亂想,欲意纏綿,以致流失不淨。雨停了,舍利弗與目犍連離去,恰巧為瞿迦梨所見。他知道了二人與牧女同住石室,又看出了牧女的曾有欲情,所以斷定為︰舍利弗與目犍連行不淨行。他向諸比丘說︰「諸君常言,舍利弗、目犍連汙清淨行,我向者具見此事。」他見了釋尊,舉發舍利弗與目犍連為「惡欲者」。釋尊一再告訴他︰「汝宜及時悔心!何以故﹖此等梵行全。」瞿迦梨也再三的說︰「知如來信彼人意淨,但為眼見舍利弗、目犍連為惡。」(《鼻奈耶》卷四)瞿迦梨謗舍利弗等而墮地獄,為多種經律所說到。這顯然是由於一向存有敵意,所以藉此來打擊二大上首的道譽。(3)提婆達多的另一大弟子──迦留盧提舍,對這事也與瞿迦梨一樣(《相應部》六‧八)。(4)一次,「舍利弗患風,有一(作藥用的)呵梨勒果,著床腳邊。瞿迦梨來,(中略)見,語諸比丘︰世尊讚歎舍利弗少欲知足,而今藏積我等所無。」(《五分律》卷二十六)這麼一件小事,也要拿來對舍利弗誹毀一番,可以想見情形的嚴重了!據這幾點來說,舍利弗與提婆達多的見地不相同;而提婆達多系的比丘,早在不斷的誹毀舍利弗與目犍連。這為了什麼﹖不外乎想取得僧眾的同意,而獲得僧伽中的領導地位而已。

(四)揭發破僧的序幕︰釋尊六十歲以後,大部分時間常在舍衛城(《僧伽羅剎所集佛行經》)。大概年事漸高,所以減少了長途遊化的生活。各方比丘眾,每年安居前後,盡可能來禮見釋尊。此外,就是舍利弗等大弟子,遊化攝導,以保持僧伽的和合。該是那個時候吧!提婆達多弘化於王舍城,得到了輝煌的成就,竟取得阿闍世王子的信敬;大有釋尊初來王舍城,得到頻婆娑羅王信奉的那種情況。提婆達多開始懷有統攝僧眾的雄心;他的野心,目犍連最先報告了釋尊,那時釋尊在拘舍彌(《五分律》)。等到釋尊回王舍城來,比丘與信眾們,當然會集中而歸向於釋尊。就是釋尊的上首弟子──舍利弗與目犍連,論智慧、神通,論(出家)年齡,論德望,都遠遠的超過了提婆達多。在這種情形下,提婆達多得到了三大力量的支持,開始走入歧途,向佛索眾。索眾的話,說來似乎好聽,而其實是嫉視舍利弗與目犍連,進而要求釋尊不要再顧問僧事。領導權的爭取,與出家的初意,為法教化意義相離得太遠了!也難怪釋尊的訶斥。

(四)
提婆達多向佛「索眾」沒有達成目的;他在三大力量的誘惑與鼓舞下,更向破僧的逆行前進。三大力量是︰王家尊敬,釋種擁戴,苦行風尚。

(1)王家尊敬︰起初,提婆達多得到王子阿闍世的尊敬供養。後來,父王頻婆娑羅的政權,漸落入阿闍世手中,終於篡奪王位,父王也就被囚禁而死。那時,提婆達多受摩竭陀國阿闍世王的尊敬供養,當然也受到王家、民眾、部分出家眾的尊敬。在佛教中的優越地位,是可以想見的!但這只能造成他的有利情勢,誘發他統攝佛教的野心,而不能以政治權力來干預宗教,取得統攝僧伽的資格。古代宗教的成立與發展,是憑藉自身的感召、大眾的信仰,而不是取決於政治的支持。所以王家的尊敬,不可以政治權力來解說。事實上,阿闍世王也沒有以政治權力來干預宗教,造成提婆達多統攝僧眾的地位。

經律一致記戴︰提婆達多的破僧,是受了利養恭敬的損害。如佛在拘舍彌時,最初發覺提婆達多的用心,就告訴比丘們︰「芭蕉、竹蘆,以實而死;駏驉懷妊,亦喪其身;今調達貪求利養,亦復如是。」(《五分律》卷三)「利養恭敬」,或說「名聞利養」、「名利」,是引發提婆達多破僧的因素。說到貪求名利的過失,約可分三類︰(1)出家後,一切為了名利,那是「形服沙門」。這種人的罪行昭彰,是不可能造成破僧罪的。(2)有些出家人,多聞持戒,精進修行,不失為清淨比丘。但德望一高,利養不求而自來。名利一來,逐漸腐蝕了精進的道念,有的變得生活靡爛,甚至墮落不堪。對這類比丘,佛每以「利養瘡深」來警策。提婆達多與上二類不同,是屬於另一類的。他受到利養恭敬,受到讚歎,不免得意忘形,不再認識自己,而自視越來越高。於是,更精嚴、更刻苦的修行,更能將自己所得的施散給同學,而追求更大的尊敬。根源於我見的主宰意識(慢,權力欲),越來越強,覺得自己最偉大,僧眾的統攝非自己不可。這是領袖欲,是從王家尊敬──利養恭敬所引發的。

(2)釋種擁戴︰釋種,指釋迦族出家的比丘、比丘尼眾。釋尊出身於釋迦王族;從佛出家的弟子,不問他的種族如何,一律平等。為了與其他外道出家不同,稱為「釋沙門」,所以說︰「四姓出家,同稱為釋。」釋尊攝化的出家弟子,確是不分種族階級,一律平等的。但出身於釋迦族的比丘、比丘尼,與佛同族,多少有些優越感。對於僧伽的統攝,在釋尊晚年,或預想到涅槃以後,極可能認為,應由釋族比丘來統攝,來繼承釋尊攝化四眾的事業。從世間來說,這些也是人情之常,但與佛法卻並不相合。從經律看來,擁戴提婆達多的,恰好就是釋族的出家眾。這一問題,似乎還少有人說到,所以要多多引述來證成這一論題。

提婆達多有四伴黨,也就是提婆達多集團中的核心人物,名三聞達多、鶱荼達婆、拘婆(迦)離、迦留羅提舍。(人名譯音,經律中每譯得多少不同;這是依《四分律》說的)。其中三聞達多與拘迦離,是這一系的傑出人士。據《根有律破僧事》卷九說︰四人都是「釋種出家」。《眾許摩訶帝經》卷十三說到釋種出家,有名「海授」的,即三聞達多的義譯。又如迦留羅提舍,《根有部苾芻尼律》卷五義譯為「根本」;吐羅難陀尼說他「是釋迦種」。這可見提婆達多系的主要人物,都是釋種了。此外,律中有名的六群比丘,是難陀、跋難陀、迦留陀夷、闡那、阿溼鞞、不那婆娑。《僧祇律》卷二十六說︰「六群比丘共破僧。」而《五分律》卷二十五所說的調達眷屬,也列有額鞞(即阿溼鞞)、分那婆藪(即不那婆娑)在內。比丘犯戒,釋尊因而制定學處(戒);在律師們說起來,幾乎都是這六位初犯的。這姑且不作深論,要說的是︰助提婆達多破僧的六群比丘,不是釋種,就與釋種有密切關係。如《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四說︰「五人是釋種子王族︰難途、跋難途、馬宿、滿宿、闡那。一人是婆羅門種,迦留陀夷。」其中,難陀釋子、跋難陀釋子,是弟兄;在律中是被說為貪求無厭的比丘。阿溼鞞與不那婆娑(義譯為馬宿、滿宿)︰「事事皆能,亦巧說法論義,亦善阿毗曇。」(《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四)在律中,是「行惡行,汙他家」(依中國佛教說,是富有人情味)的比丘。闡那(或譯車匿)是釋尊王子時代的侍從,有部說他是釋種,但從《僧祇律》(卷七及卷二十四)看來,是釋族的奴僕。在律中,是一位「惡口」比丘。迦留陀夷是「淨飯王師婆羅門子」(《十誦律》卷十七),是釋尊王子時代的侍友(《佛本行集經》卷十六);在律中,是被說為淫欲深重的比丘。這六位釋族或與釋尊有關係的比丘,都曾是提婆達多的擁護者。再說到比丘尼︰佛世的比丘尼,以釋迦族,及釋迦近族──拘梨、摩羅、梨車族女為多(《僧祇律》卷三十九、《四分律》卷四十八)。女眾更重視親族及鄉土的情誼,當然是提婆達多的擁護者了。被律師們看作犯戒,不護威儀的惡比丘尼,《四分律》與《僧祇律》作「六群比丘尼」;《根本一切有部律》作「十二眾苾芻尼」;而《十誦律》索性稱之為「助調達比丘尼」。例如提婆達多伴黨迦留羅提舍,「是釋迦種」。他有姐妹七人,都出家為比丘尼,偷羅難陀就是其中的一人(《十誦律》卷四十一、卷四十七)。偷尼自稱︰「我生釋種,族姓高貴」(《根有部苾芻尼律》卷十九);他是十二眾比丘尼的首領(《根有律雜事》卷三十二)。偷羅難陀尼曾讚歎「提婆達多、三聞陀羅達、鶱馱羅達婆、瞿婆離、迦留羅提舍」為「龍(象)中之龍」;說「舍利弗、目犍連、大迦葉」為「小小比丘」;律說「偷羅難陀尼為提婆達部黨比丘尼」(《四分律》卷十三、《十誦律》卷十二)。總之,釋種的比丘、比丘尼,多數擁護提婆達多,極為明顯。

再舉二事來說明︰(1)六群比丘的「惡口」闡那,到底是怎樣的呢﹖他說︰「大德!汝等不應教我,我應教汝。何以故﹖聖師法王,是我之主;法出於我,無豫大德。譬如大風吹諸草穢,並聚一處。諸大德等種種姓、種種家、種種國出家,亦復如是;云何而欲教誡於我﹖」(《五分律》卷三)《善見律》卷三譯為︰「佛是我家佛,法是我家法,是故我應教諸長老,長老不應反教我。」他不能接受比丘們的教誡,顯然是由於「貢高」;由於自己是釋種,曾事奉釋迦太子而起的優越感。他的理由是說︰佛出於釋迦族,法是釋迦佛說的,所以應由我們釋種比丘來攝化教導你們(僧眾)。這種想法,不正是釋種比丘、比丘尼,擁戴提婆達多來向佛「索眾」的意趣嗎﹖(2)六群中的迦留陀夷,雖在律師們看來,極不如法,但應該是非常傑出的比丘。他出家不久,就證阿羅漢果(《善見律》卷十七);是波斯匿王夫人末利的門師(近於中國的歸依師)(《四分律》卷十八、《十誦律》卷十八、《僧祇律》卷二十);曾教化舍衛城近千家的夫婦證果(《十誦律》卷十七);讚佛的〈龍相應頌〉(《中含》卷二十九之一一八),為《發智論》、《雜犍度》所引用(「那伽常在定」,就是出於此頌)。某次,迦留陀夷對於舍利弗所說的︰三學成就,「若於現法不得究竟智,身壞命終,過摶食天,生餘意生天,於彼出入想知滅定」(《中含》卷五之二十二),曾一而再,再而三的否定他的見解,從僧中論諍到佛前。這是思想上的不合;末了由釋尊呵責迦留陀夷,才停止辯論。那一次,釋尊也同時呵責阿難︰「上尊名德長老比丘為他所詰,汝何以故縱而不檢!汝愚癡人!無有慈心,捨背上尊名德長老!」在律中,比丘們辯論詰責,阿難從來也沒有,不曾使用判決勝負,中止辯論的權力。釋尊為什麼要呵責呢﹖不免有「是他所作而我得責」的感概了!其實,是釋尊見到他在釋族比丘系,十方比丘系的爭辯中,他「捨背上尊名德長老」舍利弗,而採取了中立觀望的態度。說到阿難,與舍利弗、目犍連本來非常友善。他的慈心重,溫和謙順,雖有學不厭、教不倦的特德,但沒有目犍連、提婆達多、大迦葉那樣的強毅果決。他作佛的侍者,忠於職務,沒有私心。在釋族比丘與十方比丘的對立中,提婆達多向佛索眾,進而破僧的過程中,阿難始終是以佛的意見為意見。只有在迦留陀夷與舍利弗的辯詰中,採取了中立立場,也僅此一次受到了釋尊的呵責。

釋迦比丘與十方比丘,早就有些不協調。作為十方比丘上首的舍利弗與目犍連,從經律看來,受到了一次又一次的誹毀、責難。等到提婆達多的德望高起來,向佛「索眾」(引起破僧),三聞達多等四伴黨,是絕對支持的。六群比丘、六群比丘尼,是附和的。其他的釋族出家者,也多少有些同情吧!

(3)苦行風尚︰印度恆河流域的苦行精神,特別發達。與釋尊同時而多少早一些的尼犍親子,出於毗舍離王族,立耆那教,特重苦行。一直到現在,印度還有不少的耆那教徒。釋尊出家修學時,也曾苦行了六年。在當時,苦行主義確是非常風行的,如《五分律》卷二十五說︰「此摩竭、鴦伽二國人,皆信樂苦行。」破(法輪)僧,是從佛教中分出一部分比丘而自成僧伽,自立新宗教,這不但要僧中有人附和,更要適合時代趨勢(契機),而得信眾的歸依。時代是苦行主義風行,而提婆達多正是一位頭陀苦行者。他向釋尊索眾而不得,內有釋種出家的擁戴,外應時代苦行的風尚,這才索性標揭苦行教條,起來破僧。

提婆達多所標榜的,主要是「五法」,廣律中都有說到,《四分律》敘述得最明白。提婆達多以為︰「如來常稱說頭陀少欲知足樂出離者,我今有五法,亦是頭陀勝法,少欲知足樂出離者︰盡形壽乞食,盡形壽著糞掃衣,盡形壽露坐,盡形壽不食酥鹽、盡形壽不食魚及肉。」(《四分律》卷五)這是與頭陀行相近的;頭陀行值得稱讚,這五法可說更精嚴些。於佛法缺少正見的,會迷迷糊糊的跟著走,還自以為了不起呢!但所說的五法,各律傳說也略有不同,惟《毗尼母經》卷四與《四分律》一致。茲列表如下︰


┌─────┬─────┬─────┬──────────┐
│《四分律》│《十誦律》│《銅鍱律》│《五分律》 │
├─────┼─────┼─────┼──────────┤
│常乞食 │受乞食 │常乞食 │常乞食 │
├─────┼─────┼─────┼──────────┤
│糞掃衣 │受納衣 │糞掃衣 │ │
├─────┼─────┼─────┼──────────┤
│常露坐 │受露坐 │樹下坐 │八月露坐,四月住草庵│
├─────┼─────┼─────┼──────────┤
│不食酥鹽 │ │ │不食酥乳、不食鹽 │
├─────┼─────┼─────┼──────────┤
│不食魚肉 │斷魚肉 │不食魚肉 │不食魚肉 │
├─────┼─────┼─────┼──────────┤
│ │受一食 │ │ │
├─────┼─────┼─────┼──────────┤
│ │ │常住阿蘭若│ │
└─────┴─────┴─────┴──────────┘


此外,還有《根有律》的《破僧事》,前後三說──卷十、卷十一(《律攝》同此說)、卷二十,多不盡相同。綜合的看來,衣服方面,主張盡形壽糞掃衣,不受施主施衣。住處方面,主張盡形壽住阿蘭若、露地坐、樹下坐、不受住房屋。飲食方面,主張盡形壽乞食、不受請食。特別主張不食酥、鹽、魚、肉等。這些,與頭陀行相近,也與受比丘戒時所受的四依法相近。四依法是︰盡形壽依糞掃衣住、依乞食住、依樹下住、依陳棄藥住。那末提婆達多的五法,為什麼成為反佛法的標幟呢!

(五)
提婆達多標榜「五法」,造成了破僧的惡行。五法與佛法的不同何在﹖有些律師,也有點邪正不分,如《毗尼母經》卷四說「提婆達多五法,不違佛說,但欲依此法壞佛法也。」這是不對的!如五法不違佛法,那唱道五法怎麼會壞佛法呢﹖要知提婆達多的五法與佛法,完全不同,試以兩點來說明︰

(1)提婆達多的五法,是絕對的苦行主義,盡形壽奉行而毫無變通。自以為︰「出家求道,宜應精進。瞿曇沙門亦有此五法,但不盡形壽;我今盡形壽受持此法。」(《善見律》卷十三)釋尊是中道主義︰鹿野苑最初說法,即揭示了不苦不樂的中道行。這不是偏激的一邊,而是有通變性、寬容性、多方適應性的。如佛說四依(四聖種),是出家者立下決心,作最艱苦的準備。出家依信眾而生活,不一定能四事具足;如遇到生活艱苦的時候,那是意料中事,能忍受艱苦,身心安定而不失道念(否則就退心了)。實際上,出家受四依法,並不是一定非苦不可。所以不一定乞食,也可以受請;不一定糞掃衣,也可以受施衣;不一定樹下坐,也可以住房舍重閣;不一定陳棄藥,也可以食酥等。又如十二頭陀行,佛也曾讚歎。那因為有些苦行根性,愛好這些苦行。其實修解脫行的,不一定要修頭陀行。如修八正道,頭陀行者可以解脫;人間比丘也可以解脫;在家弟子享受豐富,也可以解脫。以釋尊自身來說,沒有修頭陀行,有時受百味飲食,價值百千兩金的金縷衣,高樓重閣,百千人共住,豈不也還是少欲知足,樂獨住嗎﹖眾生根性不等,如一定受五法,或持十二頭陀行,那只能適應少數人,而反障礙了多數人出家修學。所以釋尊不同意提婆達多的五法,如《善見律》卷十三說︰「若許調達五法者,多有善男子出家,若受持此法,則於道有(障礙)難。」又如《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三說︰「此五法,佛常自讚歎。(中略)所以讚歎者,云四聖種能得八聖道,成四沙門果。今調達倒說云︰八聖道趨向泥洹,反更遲難。修行五法以求解脫,其道甚速;是故說為非法。」這是說,佛制四聖種(四依),只是為了比丘依信眾而生活,得來不易,所以不可不得少為足,隨緣修行,修八聖道而證聖果。而調達卻重於苦行,以為八聖道不夠精進;修精苦的五法,才容易得道。這是落入苦行主義,所以是「非法」。苦行主義是︰學道非盡形壽修苦行不可;修苦行才容易解脫。這種偏激的苦行主義,與佛的中道主義不合,所以提婆達多以五法為教,造成了破僧的局面。

(2)釋尊的中道行,我曾解說為「以智化情」。換言之,中道的佛法,不重於事相的物欲的壓制,而重於離煩惱,顯發心清淨性,解脫自在。而提婆達多的五法,卻是重於物欲的壓制。越著重這方面,就越流於苦行。上面曾說到,提婆達多說法的要點是︰「心法修心法,是比丘能自記說︰我已離欲,解脫五欲功德。」(《雜含》卷十八之四九九)可見提婆達多的修心決要,是壓制物欲。不受五欲(微妙的色聲香味觸)功德,專精苦行,養成厭惡五欲,不再愛好五欲的習性。稱之為離欲,解脫,以為是真解脫了。這樣的修心法,淺些的是戒行,深些的是定行(定是離欲的,喻為「如石壓草」)。不知道煩惱絲毫未動,只是暫時潛伏而已。一遇因緣,貪瞋癡全部發動,定也退了,神通也失了,戒也會犯了。所以佛說︰惟有「智慧成就者,此是第一之義」。提婆達多重於精苦的戒行、定行,重在外在物欲的克制,而不修內心智證的淨化,所以舍利弗批評他︰「何不說法言︰比丘心法善修心、離欲心、離瞋恚心、離愚癡心」而得心解脫呢!

這樣,佛說的中道行,是寬容而多樣性的,不是偏激的兩邊。修心方面,是以智證法性而銷融情欲,而不是專在物欲的壓制上做工夫。而提婆達多的五法,偏於苦行;修心偏於壓制物欲。在一般看來,也許覺得他精苦卓越,比釋尊的正法更高妙呢!提婆達多不也自以為︰「瞿曇沙門亦有此五法,但不盡形壽,我今盡形壽受持此法」;自以為「頭陀勝法」嗎﹖提婆達多標榜這五法,以為勝於釋尊的中道,這當然會因此而破僧了!

提婆達多以五法為教而破僧,經過如下︰(1)提婆達多等議決,再向釋尊提出,希望釋尊能採取五法,制為比丘必學的戒法。釋尊當然否定了,認為︰常乞食是好的,但也不妨受請食;……不食魚肉是可以的,但也不妨食三淨肉(《善見律》卷十三)。提婆達多這一著,是相當厲害的︰因為如釋尊採用而制為必學的戒法,那是提婆達多的苦行主義勝利了。他在僧伽中,也自然提高到領導地位。如釋尊不採用,那就可以標榜苦行,自以為精進。「瞿曇(釋尊)不盡形壽持,我能盡形壽持」,超佛一等。(2)提婆達多與他的伴黨,不斷宣傳五法,以為這才能迅速而容易解脫。(3)恰好逢到那年饑饉,比丘們在安居期中的生活,相當艱苦。提婆達多獲得王家的護持,所以隨從他的部分比丘,生活過得比較好。這是個有利的時機,提婆達多就在大眾中,提出五法來進行表決(「行籌」)。結果,有五百位初學比丘,贊同他的意見。這樣他就率領這一群比丘,到伽耶山住下,而在同一界內自行布薩說戒(《十誦律》卷四十六、《鼻奈耶》卷五等)。對佛說的經教、比丘僧的制度服裝,也多少修改(《十誦律》卷三十六、《薩婆多律攝》卷四等),成立新的僧伽,就這樣達成了破僧的目的。

(六)
再說破僧的結果及其影響。提婆達多真的破僧了,作新佛,立新教了,但並不如預期的理想。因為在釋尊授意,經舍利弗等採取對策後,提婆達多就完全失敗。(1)提婆達多既宣揚五法是道,佛就命僧伽推舉舍利弗(或說阿難),到王舍城,向信眾們宣告︰「若受調達五法者,彼為不見佛法僧。」(《五分律》卷三、《十誦律》等大同)這是說,提婆達多的五法,與佛法不合,要佛教信眾,不受他的誘惑,而削弱他的力量。(2)在出家眾中,對於提婆達多及其伴黨,先由與他們親密友善的去勸說;再由多數比丘去勸告;再由全體僧眾來一勸再勸︰「汝莫為破和合僧勤方便,當與僧和合。」(《五分律》卷三等)這樣的極盡人事,展開一致的反分裂運動。對提婆達多來說,仁至義盡;對僧眾來說,也從一致行動中加深了團結。(3)眾律一致記載︰提婆達多率領五百比丘,實行破僧,舍利弗與目犍連立刻採取對策,也到提婆達多那邊去。提婆達多正在歡喜,以為舍利弗等也來附從他,而不知舍利弗暗暗的向五百比丘勸告說服,目犍連以神通感召,馬上又把五百比丘,帶回釋尊這邊來。這麼一來,提婆達多的破僧,僅剩他自己與伴黨四人了。這可能不止僅剩五人,但多數比丘確乎都在釋尊這一邊。提婆達多破僧,沒有能成立強大的新宗教,不如預期的理想;而阿闍世王的信敬也淡薄了。提婆達多的新教夢,一旦破滅,晚年挫折,不久也就死了!

提婆達多破僧的失敗,原是必然的。只是提婆達多醉心於權威,妄自誇大,不自量力吧了!如王家尊敬,僅能造成有利情勢,但並不能以政權干預來統攝僧伽,創立新教。釋種比丘的擁戴,可能支持他索眾,卻不能支持他破僧。從索眾而發展到破僧,已變質為叛棄佛教,與釋尊為敵。傳說有推石壓佛、縱象害佛的故事,敵害釋尊,釋種比丘怎能支持他呢﹖而且,釋種六群比丘、比丘尼,多數根性是近於「樂行」的;佛弟難陀、侍者阿難,也還是一樣。那末提婆達多的標榜苦行,也就等於取消了支持自己的力量。苦行,誠然是時代風尚。但比丘的頭陀苦行者,如大迦葉、優波斯那等集團,都是十方比丘。對於釋種中心運動,早就不表同情,焉能因標榜苦行而就改變他們的立場!何況這些苦行頭陀,從佛已三四十年,提婆達多又憑什麼,使他們追隨自己,執弟子禮呢!所以,轟轟烈烈的破僧運動,一經舍利弗、目犍連,傳達釋尊意旨,展開反分裂運動,提婆達多就立刻失敗下來。

破僧的結果是失敗了,但對佛教的影響,是廣泛的、深遠的。在社會信眾方面,引起不良反應。當舍利弗傳達釋尊的意旨,到王舍城宣告提婆達多的非法時,引起了社會的疑難與譏嫌。如說︰「時彼眾會皆悉唱言︰沙門釋子更相憎嫉,見調達得供養,便作是語。」(《五分律》卷三十,參《十誦律》卷三十六、《四分律》卷四)提婆達多素為朝野所景仰,突然而來的評斥,是會使人驚疑的。有人以為︰「是上人調達,身口可作惡耶﹖」(《十誦律》卷三十六)就是比丘,有些也會不信的(《增一含》卷十一之十、卷四十三之四)。從傳記看來,阿闍世王於釋尊缺乏信心,所以破僧事一告段落,釋尊就回舍衛城。後因王舍城多疫,闍王才心悔,禮請釋尊還王舍(《根有律藥事》卷五)。經耆婆的引導,阿闍世王又歸依釋尊(《長部》二、《長含》卷二十七)。不久,釋尊就東去毗舍離,作涅槃前的最後遊行。這可見釋尊晚年,王舍城的法化,是不免受到影響的。在出家眾方面,影響更大。提婆達多是釋種,伴黨也是釋種;提婆達多失敗了,釋種比丘不免受到十方比丘的嫉忌誹毀。六群比丘被看作毀犯的象徵,眾惡歸之。甚至釋族而新求出家,也不免受到留難,或者拒絕。釋族比丘與十方比丘間的不和諧,為後來佛教分化的一大因素。餘波蕩漾,一直延續到七百結集的時代。

(七)
有些是可以不必說的,但不妨附帶的敘述一下,以說明廣律,有些是律師們的口頭傳說,治律者應有所抉擇。提婆達多破僧,罪大惡極,這是不消說的;但有些也不免是造口業。如提婆達多修定而發神通,因神通而化阿闍世王子,這才受到利養恭敬,引起索眾破僧。依《銅鍱律》、《四分律》卷四、《五分律》卷三,修定發通,是從釋尊學習的。有些人覺得︰如不教他發神通,那不是不會破僧嗎﹖釋尊怎麼會教他﹖為了說明與釋尊無關,有的說︰釋尊不教他,五百大羅漢也不教他,阿難以親屬愛而教了他(《十誦律》卷三十六)。有的說︰是從阿難的和尚──十力迦葉學習的(《根有部苾芻律》卷十四、《根有律破僧事》卷十三)。照這種想法,如不讓提婆達多出家,不是更好嗎﹖因此有的說︰釋尊不許他出家;後來他自剃鬚髮(「賊住」),從破戒比丘修羅陀學習的(《增一含》卷四十九之九)。傳說不同,只是為了滿足那種淺薄的想法。其實,從佛學習而得定發通,有甚麼過失呢!

提婆達多破僧,就是想作新佛;作新佛,就非處處模倣釋尊不可,故事就這樣的多起來。釋尊體格極強,所以耆婆為釋尊治病,用酥一斤。提婆達多有病,也就非服酥一斤不可。可是體力差,消化不了,病苦反而增加了。釋尊可憐他,以神力治了他的病,提婆達多反而說︰釋尊有這樣高明的醫術,可以依此為生(邪命)。這故事已有點不近情了!還有,釋尊有三十二相,身作金色。提婆達多為了身作金色,以沸油灑身,然後塗上金箔,痛苦不堪(《根有律破僧事》卷十八)。釋尊腳下有千輻輪相,提婆達多就叫鐵匠來,用熱鐵烙足以造成千輻輪相(《根有律破僧事》卷十八)。這二則故事,我覺得不一定刻畫出提婆達多的愚癡,只表示了故事編造者的過於幼稚!

這還不過幼稚可笑而已,還有荒謬的呢!提婆達多破僧失敗,又想回故國作王。他求見耶輸陀羅,想與他結婚,以便登上王位。耶輸陀羅與他握手;耶輸陀羅力大,使提婆達多的五指出血。提婆達多還不死心,又去見「舍迦」(即釋迦)種,要求讓他作王。大家要他取得耶輸陀羅的同意,結婚,才公推他作王。他再進宮去見耶輸陀羅,耶輸陀羅執住他的雙手,十指流血,狼狽而逃(《根有律破僧事》卷十)。前年日本攝製釋迦傳影片,有提婆達多入宮,強佔耶輸陀羅事,引起了佛教界的公憤,其實這是根據古代律師的荒謬捏造而改編的。考釋尊八十歲入涅槃,為阿闍世王八年。提婆達多的索眾、破僧,在阿闍世王登位前後。所以這是釋尊晚年,約在釋尊七十到七十五歲間的事。提婆達多與釋尊的年齡相近,也是七十高齡的耆年了!耶輸陀羅,比釋尊小不了幾歲;那時已出家近二十年了。故事的編造者,毫無時間觀念,只顧說來好聽。這到底是醜詆提婆達多呢﹖還是誣辱耶輸陀羅呢﹖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二十七〈阿奴波經〉;《增一阿含經》卷五、卷九、卷十一、卷十二、卷二十三、卷三十八、卷四十八、卷四十九;《雜阿含經》卷十六、卷十八、卷四十八、卷四十九;《別譯雜阿含經》卷一、卷十四;《起世因本經》卷十;《十二遊經》;《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二;《菩薩本行經》卷上;季羡林〈提婆達多問題〉(《季羡林學術論著自選集》);加藤周一著‧緯遠譯〈從另一個角度談提婆達多〉(《諦觀》雜誌第五十五期)。


無畏三藏禪要

一卷。為唐代開元三大士之一︰善無畏開示受戒、習禪等法門的記錄。編撰者不詳。收在《大正藏》第十八冊。本書由受戒懺悔及密教禪兩部分組成。其中,受戒懺悔與不空三藏譯的《受菩提心戒儀》差別不大,而密教禪則可視為本書之特徵。密教之禪觀,雖早在《大日經》及《金剛頂經》中已有明示,但禪觀之用意,其餘經典均未曾詳說,唯首見於本書。其獨特的密教禪法可能受到天台禪或北宗禪的影響。

本書的編輯者究係何人﹖目前仍難以明斷,然有人以為一行禪師為本書之完成者。

◎附︰《無畏三藏禪要》(摘錄)

夫欲入三昧者,初學之時,事絕諸境,屏除緣務,獨一靜處,半跏而坐已。須先作手印護持,以檀、慧並合,竪其戒、忍、方、願,右明顯左正相叉,著二背上,其進、力合竪頭相拄,曲開心中少許,其禪、智並合竪即成。作此印已,先印頂上,次印額上,即下印右肩,次印左肩,然後印心,次下印右膝,次印左膝。於一一印處,各誦陀羅尼七遍,乃至七處訖。然後於頂上散印訖。即執數珠念誦此陀羅尼,若能多誦二百、三百遍,乃至三千、五千亦得。每於坐時,誦滿一洛叉,最易成就。

既加持身訖,然端身正住,如前半跏坐,以右押左,不須結全跏。全跏則多痛,若心緣痛境即難得定。若先來全跏坐,得者最為妙也。然可直頭平望,眼不用過開,又不用全合。大開則心散,合即惛沈。莫緣外境,安坐即訖。然可運心供養懺悔,先標心觀察十方一切諸佛,於人天會中為四眾說法。然後自觀己身,於一一諸佛前,以三業虔恭禮拜讚嘆。行者作此觀時,令了了分明。如對目前,極令明見,然後運心於十方世界。所有一切天上人間上妙香華、幡蓋、飲食、珍寶種種供具,盡虛空遍法界,供養一切諸佛、諸大菩薩、法報化身、教理行果,及大會眾。

行者作此供養已,然後運心於一一諸佛菩薩前,起殷重至誠心,發露懺悔︰我等從無始來至於今日,煩惱覆心,久流生死,身口意業難具陳,我今唯知廣懺。一懺已後,永斷相續,更不起作。唯願諸佛菩薩以大慈悲力,加威護念攝受我懺,令我罪障速得消滅。

次應發弘誓願︰我久在有流,或於過去曾行菩薩行,利樂無邊有情。或修禪定,勤行精進,護持三業。所有恒沙功德,乃至佛果,唯願諸佛菩薩興慈願力,加威護念,令我乘斯功德,速與一切三昧門相應,速與一切陀羅尼門相應,速得一切自性清淨。如是廣發誓願,令不退失,速得成就。

次應學調氣。調氣者,先想出入息,從自身中一一支節筋脈亦皆流注,然後從口徐徐而出。又想此氣,色白如雪,潤澤如乳。仍須知其所至遠近,還復徐徐從鼻而入,還令遍身中乃至筋脈,悉令周遍。如是出入,各令至三。作此調氣,令身無患冷熱風等,悉皆安適。然後學定。

輸波迦羅三藏曰︰汝初學人,多懼起心動念,罷息進求,而專守無念,以為究竟者,即覓增長不可得也。夫念有二種,一者不善念,二者善念。不善妄念,一向須除;善法正念,不令復滅。真正修行者,要先正念增修,後方至於究竟清淨。如人學射,久習純熟,更無心想,行住恒與定俱,不怕不畏起心為患,虧於進學。

次應修三摩地。所言三摩地者,更無別法,直是一切眾生自性清淨心,名為大圓鏡智。上自諸佛,下至蠢動,悉皆同等,無有增減。但為無明妄想客塵所覆,是故流轉生死不得作佛。行者應當安心靜住,莫緣一切諸境。假想一圓明猶如淨月,去身四尺,當前對面不高不下,量同一肘圓滿具足,其色明朗,內外光潔,世無方比。初雖不見,久久精研,尋當徹見已。即更觀察,漸引令廣,或四尺,如是倍增,乃至滿三千大千世界,極令分明。將欲出觀,如是漸略,還同本相。

初觀之時,如似於月,遍周之後,無復方圓。作是觀已,即便證得解脫一切蓋障三昧。得此三昧者,名為地前三賢。依此漸進,遍周法界者,如經所說,名為初地。所以名初地者,為以證此法昔所未得,而今始得,生大喜悅,是故初地,名曰歡喜,亦莫作解了。即此自性清淨心,以三義故,猶如於月。一者自性清淨義,離貪欲垢故。二者清涼義,離瞋熱惱故。三者光明義,離愚癡闇故。

又,月是四大所成,究竟壞去。是以月世人共見,取以為喻,令其悟入。行者久久作此觀,觀習成就,不須延促,唯見明朗,更無一物。亦不見身之與心,萬法不可得,猶如虛空,亦莫作空解,以無念等故。說如虛空,非謂空想,久久能熟。行住坐臥,一切時處,作意與不作意,任運相應,無所罣礙。一切妄想,貪瞋癡等一切煩惱,不假斷除,自然不起。性常清淨,依此修習,乃至成佛,唯是一道,更無別理。此是諸佛菩薩內證之道,非諸二乘外道境界。作是觀已,一切佛法恒沙功德,不由他悟,以一貫之,自然通達,能開一字演說無量法,剎那悟入於諸法中,自在無礙,無去來起滅,一切平等。行此漸至昇進之相,久自證知,非今預說所能究竟。

輸波迦羅三藏曰︰既能修習,觀一成就已。汝等今於此心中,復有五種心義。行者當知︰一者剎那心,謂初心見道一念相應,速還忘失,如夜電光,暫現即滅,故云剎那。二者流注心,既見道已,念念加功,相續不絕,如流奔注,故云流注。三者甜美心,謂積功不已,乃得虛然朗徹,身心輕泰,翫味於道,故云甜美。四者摧散心,為卒起精勤,或復休廢,二俱違道,故云摧散。五者明鏡心,既離散亂之心,鑒達圓明,一切無著,故云明鏡。

若了達五心,於此自驗,三乘凡夫聖位,可自分別矣!汝等行人初學修定,應行過去諸佛祕密方便加持修定法,一體與一切總持門相應,是故應須受此四陀羅尼。陀羅尼曰︰


唵 速 乞叉摩 嚩 日囉
(此陀羅尼,能令所觀成就。)
唵 底 瑟吒 嚩 日囉
(此陀羅尼,能令所觀無失。)
唵 娑 頗囉 嚩 日囉
(此陀羅尼,能令所觀漸廣。)
唵 僧 賀 囉 嚩 日囉
(此陀羅尼,能令所觀廣,復令漸略如故。)


如是四陀羅尼者,是婆誐梵。自證法中,甚深方便。開諸學人,令速證入。若欲速求此三摩地者,於四威儀,常誦此陀羅尼,剋念用功,勿暫虛廢,無不速驗。汝等習定之人,復須知經行法則。於一靜處,平治淨地,面長二十五肘,兩頭竪標。通頭繫索,纔與胸齊,以竹筒盛索,長可手執。其筒隨日右轉,平直來往,融心普周,視前六尺。乘三昧覺,任持本心,諦了分明,無令忘失。但下一足,便誦一真言。如是四真言,從初至後,終而復始,誦念勿住。稍覺疲懈,即隨所安坐。

行者應知入道方便深助進,如脩心金剛不遷不易。被大精進甲胄,作猛利之心,誓願成得為期,終無退轉之意。無以雜學惑心,令一生空過。


紹瑾

日本曹洞宗太祖。高祖道元之四世法孫。號瑩山。文永五年(1268,一說文永元年)生,越前(福井縣)多禰邑人。俗姓藤原,幼名行生。師因受其母信仰觀音之影響,八歲即登永平寺參訪徹通義介,十三歲在永平寺二世孤雲懷奘座下出家。弘安三年(1280)懷奘入寂後,轉而師事義介習禪。

十八歲時,師發願行腳各國。先參越前寶慶寺寂圓,後上京都,依東山湛照、白雲慧曉學臨濟宗聖一派之密教式禪風,繼登比叡山修習天台教學,次往紀伊(和歌山縣)由良興國寺訪無本覺心,後再參寶慶寺寂圓。

二十二歲時,讀《法華經》〈法師功德品〉之「父母所生眼,悉見三千界」有所省悟。二十五歲發大悲闡提之弘誓願。二十八歲被迎至阿波(德島縣)城滿(萬)寺任開山。翌年,登永平寺書寫《佛祖正傳菩薩戒作法》,蒙該寺住持義演傳授菩薩大戒之作法。是年冬季在城滿寺開堂演法,授戒法予眼可鐵鏡等五人。其後,訪肥後(熊本縣)川尻大慈寺寒巖義尹,結草庵於東宮御所附近。據傳師與峨山韶碩初見於此地。

師於三十一歲時,在城滿寺開戒法度七十餘人,並致力於民眾之教化。翌年,嗣義介之法,任大乘寺首座。三十五歲任大乘寺二世。正安二年(1300)開始《傳光錄》之開示。嘉元四年(1306)曾二度獲義介授予濟家室內祕訣,因此,確立其融合全一性之禪風。應長元年(1311),師以大乘寺為中心,充實規矩,盡力接化徒眾,著《坐禪用心記》、《三根坐禪說》、《信心銘拈提》等書。

此外,師曾創建加賀淨住寺、能登永光寺、光孝寺、放生寺、總持寺。元亨四年(1324)將總持寺讓予峨山韶碩接掌,自己退居永光寺。之後,除整修伽藍,撰述《能州洞谷山永光禪寺行事次第》、《瑩山和尚清規》、《洞谷山勤行條文》、《洞谷山盡未來際置文》外,並持續其培育弟子,使曹洞禪民眾化,及教化在家信徒等弘法利生工作。

正中二年(1325)師微恙。八月八日,以明峰素哲繼其永光寺之法席。八月十五日夜半,於書「自耕自種閑田地,幾度賣來買去新,無限靈苗繁茂處,法堂上見插鍬人」一偈後,泊然而逝。世壽五十八(一說六十二)。荼毗後所獲之舍利分供大乘寺、永光寺、淨住寺、總持寺四處。

師之得法弟子有︰明峰素哲、無涯智洪、峨山韶碩、壺庵至簡、孤峰覺明、珍山源照等人。尼弟子有︰默譜祖忍、忍戒、金燈惠球、明照。戒弟子有眼可鐵鏡、尊道、素溪、子敏、承順、慶道、月菴珖瑛、道可。師歿後,曾先後蒙後村上天皇、後桃園天皇、明治天皇分別賜予「佛慈禪師」、「弘德圓明國師」、「常濟大師」之諡號。

〔參考資料〕 《洞谷記》;《諸嶽開山二祖禪師行錄》;《洞上諸祖傳》卷上;《洞上聯燈錄》;《洞谷五祖行實》;《本朝高僧傳》卷二十四;《延寶傳燈錄》卷七;佐橋法龍《人間瑩山》。


菩提心

求無上菩提之心。詳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又稱無上菩提心、無上道心、無上道意,或略稱道心、道意、覺意。此菩提心為一切諸佛之種子,是淨法長養之良田,若發起此心,勤行精進,則得速成無上菩提。蓋此菩提心乃大乘菩薩最初必發起之大心;生起此心稱為發菩提心,略稱發心、發意;最初之發心,則稱初發心、新發意,為菩提之根本。《大智度論》卷四十一云(大正25‧362c)︰「菩薩初發心、緣無上道,我當作佛,是名菩提心。」

此菩提心之內容,即「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知,佛道無上誓願證」之四弘誓願,前一為利他之願心,後三為自利之願心。要言之,此心即是二利之願心,其體廣大,其德無邊。故諸經論廣歎其德以勸發行者。舊譯《華嚴經》卷五十九云(大正9‧775b)︰
「菩提心者,則為一切諸佛種子,能生一切諸佛法故。菩提心者,則為良田,長養眾生白淨法故。菩提心者,則為大地,能持一切諸世間故。菩提心者,則為淨水,洗濯一切煩惱垢故。菩提心者,則為大風,一切世間無障礙故。菩提心者,則為盛火,能燒一切邪見愛故。菩提心者,則為淨日,普照一切眾生類故。菩提心者,則為明月,諸白淨法悉圓滿故。」

此外,《菩薩地持經》卷一亦謂菩提心是一切正願之始,菩提之根本,為大悲及菩薩學之所依。且謂發菩提心有四種緣,即︰

(1)諸佛菩薩見聞不可思議神通變化,以之為增上緣,樂佛之大智而發心。

(2)未見聞神通,但聞說菩提及菩薩藏,以之為增上緣而發心。

(3)未聞法而自見法滅相,為護持正法而發心。

(4)未見法滅,但見濁世眾生為煩惱所惱亂,即發菩提心。

《發菩提心經論》卷上〈發心品〉另明四種緣,謂︰(1)思惟諸佛而發菩提心,(2)觀身之過患而發菩提心,(3)慈愍眾生而發菩提心,(4)求最勝之果而發菩提心。

又,《大乘義章》卷九〈發菩提心義〉揭出︰相發心、息相發心、真發心等三種;元曉《兩卷無量壽經宗要》以四弘誓願為菩提心,謂其有隨事發心、順理發心二種;《大乘起信論》說信成就、解行、證等三種發心;《維摩經文疏》卷七分別名字發菩提心、相似發菩提心、分證真實發菩提心。《大智度論》卷四十一則稱發菩提心為菩提心,行六波羅蜜為無等等心;卷五十三謂佛菩提有發心、伏心、明心、出到、無上等五種菩提之別。《菩提心論》謂有行願、勝義、三摩地等三種菩提心。

關於菩提心之體性,《大乘義章》卷九謂知菩提之性是己體,歸心自實名為真發心。此係以如來藏性為菩提心之體。《大日經》卷一〈住心品〉云(大正18‧1c)︰「云何菩提﹖謂如實知自心。」以本有之自性清淨心為菩提心。蓋菩提心為求菩提之心,即無上菩提之正因,故應為本有之自性;《菩薩地持經》卷一〈種性品〉云(大正30‧888a)︰「菩薩依種性,必定堪任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中略)若無菩薩種性,雖有一切諸方便行,終不得成無上菩提。」

菩提心乃願作佛之心,因此一切菩薩悉以發起此心為要,隨而求淨土往生者亦應發此心,如《無量壽經》卷下說三輩往生之人皆當發無上菩提心。依此,曇鸞等中國諸師及日本‧源信等人,皆以發菩提為淨土往生之正因。然而,源空《選擇本願念佛集》依廢立之意,以菩提心為餘行而廢捨;證空《觀經玄義要義釋觀門義鈔》卷一謂菩提心有行門與觀門之別,行門菩提心應廢捨之,而觀門菩提心即三心,為往生之正因,良忠《觀經序分義傳通記》卷三立淨土門菩提心與聖道門菩提心之別,淨土門菩提心係在此土發願而在彼土修行,聖道門菩提心則於此土願行具足。

〔參考資料〕 《大品般若經》卷九;舊譯《華嚴經》卷九;《優婆塞戒經》卷一;《金剛頂蓮華部心念誦儀軌》;《十住毗婆沙論》卷三、卷四;《大日經疏》卷十四;《究竟一乘寶性論》卷四〈身轉清淨成菩提品〉;《摩訶止觀》卷一(上)、卷一(下);《觀經疏》〈序分義〉。


隋代佛教

即從隋文帝開皇元年(581)到恭帝義寧二年(618)中國隋王朝一代三十七年間的佛教。隋、唐時代是中國佛教的大成時期。隋代雖然立國不久,但在政治上統一了南北兩朝,各種文化也出現了綜合的新形式,佛教也綜合南北體系,而有新的教學、宗派建立,形成了劃一時期的特色。

隋文帝(581~604)繼承了北周的統治,一開頭就改變了周武帝毀滅佛法的政策,而以佛教作為鞏固其統治權的方針之一。這和他出生在馮翊(今陜西大荔縣)般若尼寺受智仙尼的撫養和即位時曇延力請興復佛教不無關係。他首先下令修復毀廢的寺院,允許人們出家,又令每戶出錢營造經像,京師(長安)及并州、相州、洛州等諸大都邑由官家繕寫一切經,分別收藏在寺院及祕閣之內,從而天下風從,民間的佛經比儒家的六經多到很多倍(見《隋書》〈經籍志〉)。

文帝一生致力於佛教的傳播。在度僧方面,他於開皇十年(590)聽許以前私度的僧尼和人民志願出家,一時受度的多到五十餘萬人(《續高僧傳》卷十〈靖嵩傳〉;又卷十八〈曇遷傳〉)。在建寺方面,他於即位初年,即改周宣帝所建立的陟岵寺為大興善寺。又令在五嶽各建佛寺一所,諸州縣建立僧、尼寺各一所,並在他所經噥四十五州各創設大興善寺,又建延興、光明、淨影、勝光及禪定等寺,據傳他所建立的寺院共有三七九二所(《辯正論》卷三)。在建塔方面,文帝先得天竺沙門給他的佛舍利一包,即位後,令全國各州建立舍利塔安置,前後共三次。第一次是仁壽元年(601),在他六十歲的生日六月十三日,令全國三十州立塔,請名僧童真、曇遷等三十人分道送舍利前往安置。第二次是仁壽二年,在佛誕日,請名僧智教、明芬等分送舍利至全國五十三州入函立塔。第三次是仁壽四年,也是在佛誕日,令在三十州增設寶塔,請名僧法顯、靜琳等分送舍利。前後立塔一一0所。所有立塔的費用,任人布施,但以十文為限。在造像寫經方面,據傳從開皇初到仁壽末(604),建造金、銅、檀香、夾紵、牙、石等像大小一萬六千五百八十軀,修治故像一百五十萬八千九百四十餘軀(《辯正論》卷三)。並且在開皇二十年(600)嚴禁毀壞、偷盜佛像等(《隋書》〈高祖紀〉下)。又繕寫新經十三萬二千零八十六卷,修治故經三千八百五十三部(《辯正論》卷三)。

此外,文帝在建國初年,仿北齊的制度,設置昭玄大統、昭玄統、昭玄都及外國僧主等僧官,以管理僧尼的事務。他於開皇元年(580)授名僧僧猛為隋國大統(即昭玄大統)三藏法師,七年又命曇遷為昭玄大沙門統,至十一年又詔靈裕為國統。至於地方僧官則有統都、沙門都、斷事、僧正等的設置。

文帝對於佛教義學的提倡,即以長安為中心建立了傳教系統,選聘當時各學派著名的學者,集中在都邑,分為五眾︰(1)涅槃眾,(2)地論眾,(3)大論眾,(4)講律眾,(5)禪門眾。每眾立一「眾主」,領導教學。其間可考的,是長安涅槃眾主法總、童真、善胄;地論眾主慧遷、靈璨;大論眾主法彥、寶襲、智隱;講律眾主洪遵;禪門眾主法應。此外,長安還曾建立了二十五眾(《續高僧傳》〈義解篇後論〉),大興善寺沙門僧璨即曾為二十五眾第一摩訶衍匠,大興善寺沙門僧琨也做過二十五眾教讀經法主,從事學眾的教導(見《歷代三寶紀》卷十二,《續高僧傳》卷七、卷九)。

隋煬帝(605~616)也篤好佛教,他先為晉王時,曾迎請名僧智為授菩薩戒,並尊稱智為智者。即位後,他在大業元年(605)為文帝造西禪定寺,又在高陽造隆聖寺,在并州造弘善寺,在揚州造慧日道場,在長安造清禪、日嚴、香台等寺,又捨九宮為九寺,並在泰陵、莊陵二處造寺。又曾在洛陽設無遮大會,度男女一二0人為僧尼。並曾令天下州郡行道千日,總度千僧,親製願文,自稱菩薩戒弟子。傳稱他一代所度僧尼共一萬六千二百人。又鑄刻新像三八五0軀,修治舊像十萬零一千軀,裝補的故經及繕寫的新經,共六一二藏。煬帝還在洛陽的上林園內創設翻經館,羅致譯人,四事供給,繼續開展譯經事業。

但另一方面,文帝在開皇九年(589)滅陳時,曾令陳都建康的城邑宮室蕩平耕墾,於石頭城置蔣州,使南北朝時代盛極一時的建康佛教頓告衰微。其時諸寺多毀於戰火,「鐘梵響輟,雞犬不聞」。因此蔣州奉誠寺慧文等致書智顗,請轉達坐鎮揚州的晉王楊廣予以護持。後來楊廣做了皇帝,於大業三年(607)下令沙門致敬王者;更於大業五年令無德的僧尼還俗,寺院按照僧尼的數量保留,其餘一概拆毀;一時造成因僧廢寺的現象。從這些事實上,可見隋代對於佛教的政策也有限制的一面。

隋代譯經,主要譯師有北天竺烏場國的那連提耶舍(490~589)。他原在北齊譯經,曾因齊亡佛教被毀,而改著俗裝。隋興,應文帝之請,住長安大興善寺,從開皇二年到五年(582~585),更譯出《大莊嚴法門經》等八部二十三卷。同時又有他的同鄉沙門毗尼多流支來長安,於開皇二年譯出《大乘方廣總持經》、《象頭精舍經》。又有中天竺婆羅痆斯優婆塞達磨闍那於開皇二年譯出《業報差別經》一卷。

闍那崛多(527~604)原在北周譯經,周武帝毀滅佛教時,被迫回國,中途為突厥所留,開皇四年,文帝應曇延等三十餘人之請,遣使延請他東來,住在大興善寺,從事傳譯。開皇五年到仁壽末年(604),更譯出《佛本行集經》、《大方等大集護經》、《大威德陀羅尼經》,並補譯《法華經》、《金光明經》的缺品等共三十九部、一九二卷。

達摩笈多(﹖~619)於開皇十年遊方到瓜州(今甘肅敦煌縣),受請至長安,在大興善寺和洛陽上林園的翻經館,從開皇中葉到大業末年共譯出《藥師如來本願經》、《起世因本經》、《金剛般若經》、《菩提資糧論》、《攝大乘論釋論》等九部、四十六卷。以上隋代譯師五人,共譯出經論等五十九部、二六二卷。

中國沙門參預達摩闍那、達摩笈多等的譯事者有彥琮(557~610),他記錄笈多遊歷西域各國的見聞,著為《大隋西國傳》(已佚)。彥琮諳習梵文,開皇十二年(592)奉召入長安,住興善寺,重掌翻譯。仁壽二年(602),文帝使撰《眾經目錄》,又將《舍利瑞圖經》及《國家祥瑞錄》翻譯為梵文。大業二年( 606),住翻經館,披閱新由林邑(今越南中部)獲得的昆侖書(當時對林邑以南通用文字的總稱)佛經,並編撰目錄,以備選譯。又和裴矩共同修纂《天竺記》。此外他還著有《達摩笈多傳》及《辯正論》、《通報論》、《福田論》、《沙門不應拜俗總論》等。又為譯諸經作序。彥琮並論定翻譯的楷式,有「十條八備」之說。

前代譯經既多,入隋又增新譯。文帝在開皇十四年(594)乃命大興善寺翻經沙門法經等二十人,整理所有譯出的經典,撰《眾經目錄》七卷(通稱《法經錄》)。此錄分〈別錄〉與〈總錄〉。〈別錄〉以大、小乘經、律、論為六門,分作一譯、異譯、失譯、別生、疑惑、偽妄六類;又抄集、傳記、著述三門,各分作西域、此方二類;〈總錄〉則統計其部數、卷數。此書是一部有組織而且分類較精的經錄。

另外,翻經學士費長房,在開皇十七年(597)撰《歷代三寶紀》(又稱《隋開皇三寶錄》)十五卷,通稱《長房錄》。其內容初為〈帝年〉,繫佛教及重要時事於壇帝王的年代之下;次為〈代錄〉,列敘各朝代譯人所譯經典的部數、卷數及其重要事蹟;後為大乘、小乘入藏經、律、論目錄,各以有譯、失譯分類。此錄在現存經錄中,內容繁博,誤謬也最多。又彥琮等翻經沙門及學士在仁壽二年奉令撰《眾經目錄》五卷,分單本(即一譯)、重譯(即異譯,各列大小經律論的目錄,附賢聖集傳)、別生、疑偽、缺本五類,刊定了當時書寫佛經總集的標準,一直影響到後世。

隋代佛教義學的發展及宗派的建立,由於當時全國一統,南北佛教的思想體系得到交光互攝的機會,從而各宗派學說一般都有匯合折衷的趨勢。這時期,如北方地論南道派的慧遠、南方天台宗的智顗、三論宗的吉藏,都可為其代表。普法宗信行的三階教也屬於這個類型。

慧遠(523~592)的主要學說見於所撰《大乘義章》。此書把佛教義學的大綱分作〈教法聚〉、〈義法聚〉、〈染聚〉、〈淨聚〉、〈雜聚〉(此聚已佚)五類。每類中都是先敘《毗曇》、《成實》,然後歸結到《地論》、《涅槃》。他盛弘《十地經論》。此論原係解釋《華嚴經》中的〈十地品〉,所以他同時也是宗《華嚴》的。他晚年又列席攝論師曇遷的講筵,還著了《起信論義疏》,因而他又汲取了《涅槃》、《攝論》乃至《起信》的思想,主張《地論》所說的「阿梨耶識」和《楞伽》所說的「如來藏心」、《涅槃》所說「佛性」是一法,稱為如來藏自性清淨心,從而緣起法界恒沙佛法,是名「真性緣起」或「真識緣起」。這種思想即為後世華嚴宗智儼、法藏的「法界緣起」學說的張本。

智(538~597)是天台宗實際的創立者,他從當時流行的大乘經裡舉出以《法華經》為中心,而以南北朝佛教的義學為根據,特別是發展了慧文的一心三觀說和慧思諸法實相說,提出「圓融三諦」、「一念三千」的新義。一心三觀原已發觀境兼備空、假、中三諦,由此更理解到諸法之即空即假即中,一時互具,而成為三諦圓融。諸法實相原以佛的知見為標準,所以見得實相的內容為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等,一共十如。在這基礎上,更見到十如的互具,又遍於六凡四聖的十法界,更各有五陰、眾生、國土三種世間,這樣重迭計算,有三千諸法,皆於一念中有具足之義,此即一念三千。智顗學說,即以此等觀法為其修持的指導思想。

吉藏(549~623)由法朗得承羅什、僧肇所傳的三論法門,對魏晉南北朝所有的各家學說一一加以批判,特別是破斥當時的成實師等,形成了三論一大宗派。吉藏先後著成《中》、《百》、《十二門論》的註疏及《三論玄義》、《大乘玄義》、《二諦義》等,把《般若》無得、性空的義理發揮無遺。

此外,當南北朝時代之末,《摩訶摩耶經》、《大集月藏經》先後譯出。當時產生一種「末法」思想,認為已入末法時代。信行的「三階教」,便是從這種思想中醞釀而成的。他就時、處、機(人)把佛教分作「三階」,以為當時到了佛滅一千年以後,又在戒見俱破的世界,多有戒見俱破的顛倒眾生,這都到了第三階時期。此時眾生的機類,我見、邊見成熟,所以偏學一乘、三乘,或偏念《彌陀》、《法華》,彼此是非,終至犯誹謗罪,永無出離之期。只合依普佛普法的法門,即佛無差別、法無差別、普法普佛、普真普正的佛法。此即信行極力宣傳的說教。信行圓寂後不久,開皇二十年(600),朝廷明令禁斷三階教典,不聽傳行,但信奉其說的依然不絕。

又,北地攝論師的興起,也在隋文帝時代,如曇遷的著述中有《九識章》專篇,他的弟子道英又深會「無相思塵」的大旨,因而《攝論》的學說仍為一般佛教界所講習。

隋代一般佛教徒的信仰和行持,由於隋文帝偏重定門,曾於長安的西南設置禪定寺,集名德禪師一二0人,四事供給,以為提倡,遂大開以習禪為重點的風氣。特別是曇詢(515~599),「每入禪定,七日為期。」真慧(569~615),「創築禪宇,四眾爭趨,端居引學,蔚成定巿。」志超(571~641),「創立禪林,曉夕勤修。」此外修懺、造像、咒願、持律等也通行。還有致力於社會事業的,如僧淵(519~602)鑒於渡錦江而溺斃的人很多,在南路架設飛橋。法純(519~603)微行巿里,或代人佣作,或為僧俗洗補衣服,或清除巿井的糞穢,或為僧徒劈柴担水,或填治道路。智通(543~611)立孤老寺,以時周給。慧達( 524~610)建大藥藏,需者便給。

其次,在家佛教徒信眾中,有一種稱為「義邑」(又作「邑會」,由共同出資或出力營造佛像等關係而成立)的信仰團體,還有一種和它類似的「法社」。這是因為隋代復興佛教,造像的風氣凌駕前代,義邑的組織相當發達。義邑的成員有時多到一、二千人。和它相類的法社,則是貴族、達官或在家人士和若干僧尼的團體。故義邑需要有教養較高的「邑師」主持指導,而在法社除「俗講」等外,則無此需要。義邑與法社都期望往生淨土。關於實際修行,則二者重視戒律而外,法社並偏重修禪。

在這時期,還有一種依佛制供設齋食的集會,即所謂「齋會」,在紀念、慶祝、祈願等時節舉行,如文帝於開皇八年(588)曇延圓寂時設千僧齋;既而又於終南山焚化地設三千僧齋。仁壽元年(601)遣名僧送舍利到諸州建塔時,也命諸州僧尼普為舍利設齋等。其次,煬帝為晉王時,於開皇十一年迎請智顗到揚州,為設千僧會,受菩薩戒;智顗於開皇十七年入寂時,遣司馬王弘到天台山設千僧齋;又於大業元年智顗的忌日設千僧齋。此外開皇十四年,武衛將軍索和業捨宅為寺時,沙門法藏(548~629)率眾精勤行道,設萬僧齋。又沙門玄琬(562~636)定於每年二月八日佛誕開講設齋,通召四眾,供養悲田、敬田。又大業中,昆明池北白村的村民,感於沙門普安(﹖~609)治病的神效,舉行大齋,表示敬念。

在佛教文學藝術方面,隋代運用佛典的理趣、風格及故事入詩文的,有文帝、煬帝、薛道衡、柳顧言、許敬宗、費長房、盧思道等的作品。沙門彥琮、行矩、靈祐、吉藏、智顗、慧影等的文學撰作也都可觀。

隋代的佛畫家,有楊契丹、尉遲跋質那(于闐人)、曇摩拙義(印度沙門)等,而以尉遲跋質那和他的兒子尉遲乙僧為尤著。他們的畫法有些類似印度阿旃陀石窟的壁畫。隋代佛教的建築,以文帝所造大興善寺、東禪定寺,煬帝所造西禪定寺、隆聖寺為最宏偉。特別是東禪定寺「架塔七層,駭臨雲際,殿堂高聳,房宇重深,周閭等宮闕,林圃如天苑;舉國崇盛,莫有高者」(《續高僧傳》卷十八〈曇遷傳〉)。

隋代的石窟藝術,也有很大的建造。像靈祐在開皇九年所鑿造的那羅延窟為最著名。靈祐經過周武帝的法難,為了預防佛法滅盡,於開皇九年入寶山(屬河南安陽縣)開鑿石窟。在窟內雕造盧舍那、阿彌陀、彌勒三佛的坐像,並鏤刻釋迦牟尼佛等三十五佛及過去七佛坐像。又在入口的外壁刻迦毗羅及那羅延神王,並鏤刻《嘆三寶偈》、《法華》、《勝鬘》、《大集》、《涅槃》等經偈文。更在入口的內壁刻有《大集經》〈月藏分〉及《摩訶摩耶經》等。此外所開鑿的石窟,還有山東歷城的神通寺千佛岩等。至於雲岡、龍門、響堂山、天龍山等石窟及敦煌千佛洞等,隋代也續有開鑿。

隋代雕造的窟龕像及小銅像、玉石像、錘鍱塗金像等,遺留到晚近的為數也不少。大抵頂作螺髮,面貌柔和圓滿,衣褶流麗柔巧。還有大業初年,幽州智泉寺沙門靜琬(又作智苑、知苑,﹖~639),也為預防法滅,發願造一部石刻大藏,封藏起來。於是在幽州西南五十里大房山的白帶山(又名石經山)開鑿岩壁為石室,磨光四壁,鐫刻佛經。又取方石另刻,藏在石室裡面。每一間石室藏滿,就用石頭堵門,並融鐵汁把它封錮起來。到唐‧貞觀五年(631),《大涅槃經》才告成。這便是房山石經的發軔。

隋代佛教的流傳還遠及於四鄰諸國,特別是當時的高麗、百濟、新羅及日本。新羅在陳末隋初陸續有僧人智明、圓光、曇育及惠文等來中國研習佛法,並先後學成歸國。又,文帝在仁壽中分布舍利起塔時,高麗、百濟、新羅三國的使者各請舍利一枚,於本國起塔供養。特別是在煬帝初年,四鄰諸國來學佛法的僧徒雲集長安。於時日本攝政者聖德太子於大業三年遣使者小野妹子來聘,並且帶了沙門數十人來學佛法(見《隋書》〈東夷傳〉)。第二年又特選僧旻、請安、惠隱、廣齊四人(一作八人)跟隨小野妹子前來。煬帝把這些外來留學的僧徒安置在鴻臚寺的四方館,並且先後召終南山悟真寺淨業、玉泉寺靜藏、長安大莊嚴寺神迥、弘福寺靈潤入鴻臚館擔任教授。這些措施對於後來各國的佛教流行,都很有關係。(黃懺華)

〔參考資料〕 《中國佛教史論集》二(《現代佛教學術叢刊》{6});藍吉富《隋代佛教史述論》;塚本善隆《中國中世佛教史論考》;橫超慧日《中國佛教の研究》;道端良秀《中國佛教通史》。


摩訶止觀

十卷(或二十卷)。隋‧智顗說,灌頂記。又稱《天台摩訶止觀》。收在《大正藏》第四十六冊。是天台宗詳述圓頓止觀法門的主要著述,為天台三大部之一。即天台宗開祖智顗大師,於隋文帝開皇十四年(594)四月二十六日起,在荊州玉泉寺,一夏九旬間朝暮二時講出,弟子章安灌頂筆錄成書。原來題名《圓頓止觀》,後來改稱《摩訶止觀》,前後有三本,現行本是第二本(通稱廣本)的再治本。

《摩訶止觀》全書分作序分、正說分兩部份︰序分是記錄者灌頂略說本書的緣起,正說分是智顗講說圓頓止觀法門的記錄。略說緣起中,先敘述本書的說主、說時、說處及其概況,次敘述關於圓頓止觀法門的師資傳承,其中又分作金口、今師兩種。金口相承指遠從佛世尊經過迦葉、阿難、商那和修乃至馬鳴、龍樹、提婆等脈脈相傳,到第二十四世師子遇害而法統絕。今師相承是指北齊時代(550~577)的慧文禪師,依龍樹《大智度論》及《中論》的偈文,悟入空、假、中三諦圓融之理,由此構成一心三觀的禪法。後來把這個法門傳授南岳慧思,慧思把它和《法華經》相結合而構成他的實相論,雙弘定慧二門。智顗師事慧思,傳受漸次、不定、圓頓三種止觀,其中《摩訶止觀》便是發揮他自己的觀行體系,顯示圓頓止觀法門的深旨,行解雙運,最為精要。

正說分開作十章︰大意、釋名、體相、攝法、偏圓、方便、正觀、果報、起教、旨歸。這簡稱為十廣。十廣的第一大意章,把以下的九章概括作發大心、修大行、感大果、裂大網、歸大處五段。略舉全書的大體,這簡稱為五略。合稱五略十廣。

第一〈大意章〉︰(1)發大心段,敘說為求大菩提而想修習止觀的要先發大菩提心,其中先捨棄發地獄、畜生、鬼、阿修羅、人、天、魔羅、尼犍(即出家的外道)、色無色、二乘十種心;次說四諦、四弘、六即是真實法,並分別偏圓發心之相。說明要依無作四諦,體達法性和一切法無二無別,由此起大慈悲,發三諦圓融的四弘誓願,上求下化,才是發真正菩提心。這是十廣中前五章的大意。(2)修大行段,說雖然已經發心,還必須拿實踐觀行作階梯,經論所說行法眾多,略舉常坐、常行、半行半坐、非行非坐四種三昧。常坐三昧,以九十日為一期,獨居靜室,結跏正坐,專念法界,相續不斷。常行三昧,也以九十日為一期,身常旋行不息,口常唱阿彌陀佛,心常念阿彌陀佛。半行半坐三昧,以七日為一期,依《方等經》持咒旋繞百二十匝,卻坐思維,更起更坐,周而復始;或依《法華經》,或行或坐讀誦此經。非行非坐三昧也稱隨自意三昧,在一切時中,一切事上,隨意修習止觀,經歷四遠、六作、六受而具備三觀的行相,將心安住於法性一相無相的諦理上。這是十廣中第六〈方便〉、第七〈正觀〉兩章的大意。(3)感大果段,敘說行者所修觀行隨順中道,就會感得清淨勝妙的報身之果。這是十廣中第八〈果報章〉的大意。(4)裂大網段,敘說行者用止觀觀心,內慧明了,恒沙佛法一心中曉,不但能裂破自己於諸經論所起疑網,而且能逗機設教,隨順十界眾生而為說法,以裂破其他有情的疑網。這是十廣中第九〈起教章〉的大意。(5)歸大義段,敘說化他成熟,歸入法身、般若、解脫三德祕藏的大涅槃處。這是十廣中第十〈旨歸章〉的大意。

第二〈釋名章〉︰解釋止觀的名義,分說相待、絕待、會異、通三德四點意義。先說止觀有三義︰(1)止息止,即止息一切的心想;(2)停止止,即停住於諦理(諸法實相真如理)上;(3)非止止,即對不止叫它作止。次說觀有三義︰(1)貫穿觀,即妄想的動亂停止,真智顯發,穿滅煩惱;(2)觀達觀,即體達諸法實相真如理;(3)非觀觀,即對不觀叫它作觀。以上是可思議的相待止觀。至於不相對待,不可思議,所有的煩惱、業、果,乃至教、觀、證等都不生,止不止都不可得,真慧開發,斷絕凡情妄想攀緣諸法實真如理所起推畫分別,直下契證獨一法界,這便是絕待止觀。關於止觀的異名,諸經論或者叫作遠離,或者叫作不住、不著、無為、寂滅、不分別、禪定等,這都是「止」的異名;或者叫作知見、智慧、照了等,這都是「觀」的異名。於絕待止觀中,會同所有止觀異名,這謂之會異。這個止觀兩字和涅槃的法身、般若、解脫三德相通,從而和所謂三菩提、三佛性、三寶等一切三法相通。這便是通三德。

第三〈體相章〉︰分說教相、眼智、境界、得失四點,解釋止觀的體相。先說藏、通、別三教的止觀相,加以簡別;次說圓頓教三觀三止相即互融的止觀相,次第三止三觀同成一絕待止觀,無有障礙,具足無減,這就是圓頓教止觀體。次說由次第三止三觀而得的三眼(慧眼、法眼、佛眼)、三智(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和由不次第止觀而得的五眼(肉眼、天眼、慧眼、法眼、佛眼)、三智所知所見的不同,顯示從諸門入理就是得體有異,而只有用不可思議一法的眼智能得圓頓止觀體。次顯示眼、智所對的境界就是三諦理,有隨情說(即隨他意語)、隨情智說(即隨自他意語)、隨智說(即隨自意語)權實的不同。最後分別申論藏、通、別三教的得失,而圓教的教證都不可思議,自行化他都得寂照不二的實體,有得無失。

第四〈攝法章〉︰明止觀遍攝一切諸法、一切理、一切惑、一切智、一切行、一切位、一切教,用止觀來該攝,無不畢盡。

第五〈偏圓章〉︰分別止觀所攝一切的偏圓,用大小、半滿、偏圓、漸頓、權實五雙來料簡。就中偏圓門委四時三教的止觀都偏,只有圓教的止觀,一心三諦是圓。

第六〈方便章〉︰以上從第二章到第五章,都是修習止觀的基本知識;以下第六、第七章,詳示修習止觀以前的加行及正式修習止觀的方法。

本章說入正觀的加行有二十五方便,分為五類︰即具五緣、訶五欲、棄五蓋、調五事、行五法五科。先須具備五緣以為入道的先決條件︰(1)持戒清淨,(2)衣食具足,(3)閑居靜處,(4)息諸緣務(生活、人事、技能、學問),(5)得善知識。助緣已經具備,應當訶斥五欲︰(1)訶色,(2)訶聲,(3)訶香,(4)訶味,(5)訶觸。既已外屏嗜欲,應當內淨心神,棄絕五蓋︰(1)棄貪欲蓋,(2)棄瞋恚蓋,(3)棄睡眠蓋,(4)棄掉悔蓋,(5)棄疑蓋。貪欲等五法,蓋覆心神,障礙定慧,所以叫它作蓋。蓋覆既已蠲除,心神趨於寂靜,應當調節五事︰(1)調食,令不飢不飽;(2)調眠,令不節不恣;(3)調身,令不寬不急;(4)調息,令不澀不滑;(5)調心,令不沉不浮。四科既已具備,更須勤行五法︰(1)欲,欲離妄想顛倒,欲得禪定智慧;(2)精進,堅持禁戒,棄絕五蓋,初中後夜,勤行精進;(3)念,念想世間一切都可輕可賤,只有禪定智慧可重可貴;(4)巧慧,籌量世間樂和禪定智慧樂的得失輕重等;(5)一心,念慧分明,明見世間一切都可患可惡,只有智慧功德可尊可貴。這二十五法,是一切禪慧的方便,必須具足。本書中又把方便分作遠、近兩種,把這二十五法叫做遠方便,而以下面的十種境界為近方便。

第七〈正觀章〉︰是本書的中心,正說天台一家觀行的方法,其中先敘述觀法的對象,開作十種,稱為十境。次說正修的觀法,也開作十種,稱為十乘觀法。十境是︰(1)陰入界境段,這是觀法的最初,說觀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但界、入兩科所攝過於繁廣,因而只以行人現前一期果報之身即五陰為所觀境,又在五陰中也只就識陰即所謂介爾一念運用三千三諦的觀法,這就是陰境,以下的九境即由此而生起。(2)煩惱境段,是由觀察陰境不已,能引發煩惱而起熾盛的貪瞋,此時應當捨棄陰境而觀察煩惱境。(3)病患境段,是由觀察陰和煩惱,四大不調,致發生病患,妨礙禪定,此時即應當觀病患境。(4)業相境段,是由修習止觀,行人無量劫來所作善惡諸業,在靜心中忽然現前,如鏡被磨,萬象自現,此時即應當觀業相境。(5)魔事境段,是由觀察以前各種境界,有魔事發生,妨礙禪定,此時即應當觀魔事境。(6)禪定境段,是已修魔事觀後,真明未發,而過去所修習的各種禪定紛然現起,致令行人貪著禪味,陷入定縛,此時即應當觀禪定境。(7)諸見境段,是因習禪或因聞法發生邪慧,從而起種種不正確的見解,此時即應當觀諸見境(《摩訶止觀》說到第七〈正觀章〉中第七諸見境段便停止,以下三境,係根據〈正觀章〉的序說補充)。(8)上慢境段,是已伏諸見,止息虛妄的執著,從而貪瞋不起,設或妄謂已證涅槃,於是起增上慢,便能廢於正行,此時應當觀上慢境。(9)二乘境段,是妄見和慢心既已止息,先世所修習的二乘心在靜中發生,溺於空寂,能障大乘行果,此時應當觀二乘境。(10)菩薩境段,是雖不墮在二乘境,但也未起諸方便道入於菩薩的境界,此時應當觀菩薩境。以上十境都是十乘觀法的所觀境。

十乘觀法又叫作十法成乘︰(1)觀不思議境段,先說可思議境,即大小乘中都說心生一切法,不說心具,所以無論是說六道還是說十法界,都屬於可思議境。次說不可思議境,又開作性德、修德、化他三境,天台一家三千三諦的觀法所謂不可思議境,指眾生實用現前六根六塵相對所起一念的妄心,此介爾一念,具足十法界,一一法界又各具足十法界、十如、三世間,即有三千的法數,所以只要有一念心,即法爾具足三千諸法無有缺減,即心是一切法,一切法是心,非縱非橫,非一非異,玄妙寂絕,非識所識,非言所言,所以稱為不可思議境。於此一念心,念念用即真、即假、即中三觀觀察。如觀一法即一切法,是為假觀;觀一切法即一法,是為真觀;非一非一切,是為中觀。一空一切空,無假、中而不空,是總空觀;一假一切假,無空、中而不假,是總假觀;一中一切中,無空、假而不中,是總中觀。所觀照的是三諦圓融的境,能觀照的是空、假、中三觀,總稱不可思議一心三觀。(2)真正發菩提心段,是既已深識不思議境,了知一苦一切苦,思惟彼我,傷痛自他,即起大悲,發兩種誓願,誓願度無邊眾生,誓願斷無盡煩惱。又深識不可思議心,了知一樂一切樂,理會我及眾生以前但求人天二乘之樂而不知究竟樂的原因,即起大悲,發兩種誓願,誓願知無量法門,誓願成無上佛道。如此慈悲誓願和不可思議境智,同時俱起,這叫作真正發菩提心。(3)善巧安心段,是安心在法性上,體達此心畢竟只是法性,起是法性起,滅是法性滅;然而法性空寂,實無起滅,即名為止。觀察此心無明癡惑,和法性相等,本來皆空,空亦不可得,就真理當體朗然顯現,即名為觀。即以三諦為安心的處所,止觀為安心的方法。(4)破法遍段,是依無生教門用從假入空、從空入假、中道第一義諦三觀的智慧,徹照三諦,遍破一切諸惑。如藏、通二教只用空觀破見思惑,別教雖用隔鴃螂第的空、假、中三觀破見思、塵沙、無明三惑,但無明還沒有全斷,所以都不能夠說是遍。圓教空、假、中三觀只在一心,橫豎諸法都在一心中具,破心即一切皆破,這就是破法遍。(5)識通塞段,是因苦集、十二因緣、六蔽、三惑等法能蔽塞實相之理,即名為塞;道滅、滅因緣智、六度、一心三觀等法能顯發實相之理,即名為通;而著重於加以識別「於通起塞」,並須破塞。如前破法遍中,所破的三惑是塞,能破的三觀是通,但若於能破的三觀又生愛著,這個能著心也同樣是塞,也必須加以破除。如此於一一能、一一所、一一心、節節檢校,破塞養通,是為識通塞。(6)道品調適段,是更將三十七道品調停適當隨宜破惑入理,如修四念處生四正勤,四正勤發四如意足,四如意足生五根,五根生五力,五力生七覺,七覺入八正道,這是善巧調適。此中道品即四諦的道諦,而無作道諦的三十七品,是基於一心三觀而成立的,於此以七科解脫道品的義相,並說假如於前一道品中未能與法性相應,應當次第用其餘的道品輾轉調停。更舉藏、通、別、圓四教的空、無相、無作三解脫門,說明道品的功能。(7)對治助開段,是因行人正修觀時煩惱忽起,障蔽正行,應當用六度及五停心等加以對治而助開解脫。如修道品時,慳貪忽起,激動觀心,當用布施度加以對治;破戒心起,當用持戒度加以對治;瞋恚勃發,當用忍辱度加以對治;放逸縱蕩,當用精進度加以對治;散亂不定,當用禪定度加以對治;愚癡迷惑,當用智慧度加以對治。並當觀察這個助道不可思議攝一切法,而事行和理觀配合,才能夠開解脫門得見佛性。(8)知位次段,是令行人了知修行所歷階位次第,以免生增上慢,未得謂得,未證謂證,並敘述四教的階位次第。(9)能安忍段,是說諸行人,或未入五品弟子位,或入初品,神智爽利,為眾所圍繞,外招名利,內動宿障,以致廢損自行,應當安忍深修三昧,不為名譽、利養眷屬等外障和煩惱、業、定見、慢等內障所動。(10)離法愛段,是說行人雖除內外二障,然而住著中道相似之法,心生愛樂,不能真入中道,進至初住;只在頂位法中,不進不退,稱為頂墮。必須破除這個法愛,才能進入薩婆若海。

以上係就陰界入境顯示十乘觀法,具體說來是應該加以推廣就十境的各境一一闡明上面所敘述的十乘觀法,所以稱為十法成乘。但在這裏面,總之以觀不思議境為根本。

本書的注釋,有唐‧湛然的《止觀輔行傳弘決》四十卷、《摩訶止觀輔行搜要記》十卷及《摩訶止觀科文》五卷,宋‧從義的《摩訶止觀輔行補注》四卷、宋‧法照的《摩訶止觀輔行讀教記》六卷。本書的節本,有唐‧梁肅的《刪定止觀》三卷。本書的提要,有湛然的《止觀義例》二卷、《止觀大意》一卷。此外有關的撰述,有梁肅的《天台止觀統例》一卷,唐‧失名的《摩訶止觀科節》一卷、唐‧道邃說,乾淑集的《摩訶止觀記中異義》一卷,宋‧從義的《摩訶止觀義例纂要》六卷、宋‧遵式的《摩訶止觀義題》一卷,宋‧處元的《摩訶止觀義例隨釋》六卷,清‧受登說,靈耀補定的《摩訶止觀貫義科》二卷。(黃懺華)

〔參考資料〕 關口真大著‧吳老擇譯〈天台止觀的構成和特色〉(《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8});《摩訶止觀輔行傳弘決》(中華文獻編撰社之新式標點本);山田和夫編《摩訶止觀一字索引》;《「摩訶止觀」引用典據總覽》(中國佛教研究會編);多田厚隆編《摩訶止觀》(《天台大師全集》);岩田教圓編《摩訶止觀會本》;池田魯參《摩訶止觀研究序說》。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南山律學辭典]
塚間坐十利

行事鈔‧頭陀行儀篇:「常止宿死人間,有十利:一﹑常得無常想,二﹑得死想,三﹑得不淨想,四﹑一切世間不可樂想,五﹑常得遠離一切所愛人,六﹑常得悲心,七﹑遠離戲調,八﹑心常厭離,九﹑勤行精進,十﹑能除怖畏。」(事鈔記卷三六‧一八‧一九)


戒之三喻

子題:道品樓觀以戒為柱、戒柱、禪定心城以戒為郭、戒郭、入善人眾要佩戒印、戒印

行事鈔‧標宗顯德篇:「如成實云,道品樓觀以戒為柱禪定心以戒為郭入善人眾要佩戒。是故特須尊重於戒。」資持記釋云:「小乘論中,成實三喻。柱喻依持,郭喻防禦,印喻為人所信。初、言道品,即是慧學。次第增深,隨有所見,故如樓觀,即三十七品:四念處一﹑身不淨,二﹑受是苦,三﹑心無常,四﹑法無我。破四顛倒,即是念處四正勤一﹑已生惡令斷,二﹑未生惡不生,三﹑未生善令生,四﹑已生善令增長。於正道中勤行故也。四如意足一﹑欲,二﹑精進,三﹑心,四﹑ 思惟。所願皆得,故名如意。五根一﹑信,二﹑精進,三﹑念,四﹑定,五﹑慧。並取能生,故名為根。五力即上五根,望能壞有漏不善故名力七覺分一﹑擇法,二﹑精進,三﹑喜,四﹑除,五﹑捨,六﹑定,七﹑念。無學實覺,七事能到,故名覺分。八正道一﹑見,二﹑思惟,三﹑語,四﹑業,五﹑命,六﹑精進,七﹑念,八﹑定。八並離邪為正,能通涅槃名道。二、禪定者,顯是定學。定以防心,抑制妄動,故喻如城,即同遺教喻隄塘也,謂四禪四空定及餘無漏諸禪三昧。戒為郭者,郭謂外城。三、入眾者,即屬戒學。謂羯磨說戒二種僧中,具戒清淨方可預故。」(事鈔記卷三‧一七‧一三)


自恣尼來請出過法

子題:自恣白日同席法、三事、自恣隔日重集法

行事鈔‧自恣宗要篇:「尼來請出過法。若無尼眾來,依常自恣,不須同說戒,問尼有無。(一﹑白日同席法)若尼來者,當自恣前,語令在眼見不聞處立。眾僧自恣,若至五三人,量時早晚,令尼得還者,上座敕五德且住,待尼自恣。當命之至僧中,禮足已,令說三事聞疑等,如別法明。大眾良久默然。上座敕尼云:『大眾上下,各並默然,不云見罪者,良由尼等,內無缺犯,外得清淨。各精勤行道,謹慎如法自恣。』至寺,當傳此教,告尼僧令知。餘同尼法。此謂白日法。(二﹑隔日重集法)今時多在十四夜,或十五夜自恣者,若尼明日來時,鳴鐘集僧,不來者索欲,大眾集已,尼來僧中,如常威儀,請求三事,餘同前示。」(事鈔記卷一三‧一六‧一三)


自恣時節

亦名:自恣日

子題:依閏安居七月十五日自恣、不依閏數滿九十日自恣、因諍增減自恣、諍事增減自恣、增減自恣、修道安樂延日自恣、延日自恣、三日自恣、安居竟自恣七月十六日為定、自恣七月十六日為定、增益自恣

行事鈔‧自恣宗要篇:「明時節:(一、列示三位)(一﹑含閏前後)謂有閏月者,依閏安居,七月十五日自恣不依閏者,依摩得伽中數滿九十日自恣。若閏七月者,取前月自恣。非前夏安居者,過閏已,數滿九十日自恣。二﹑因諍增減自恣,如說戒中。三﹑修道安樂日自恣,得至八月十五日。(二、詳定三日)然律中,但明十四日、十五中自恣。及至急施衣中,次第增中,十六日自恣。增三中,三日自恣。律云,安居竟自恣,則七月十六日為定。律又云,僧十四日自恣,尼十五日自恣。此謂相依問罪,故制異日。及論作法,三日通用;克定一期,十六日定。若有難者,如五百問中,一月自恣。」

資持記釋云:「增減中,減前二日,增後二半;猶不去者,開強和合,一同說戒。……延日中,律因諸比丘安居,精勤行道,得增上果,恐往餘處,不得是樂,白佛,因令作白,增益自恣,白云:『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不自恣,四月滿,當自恣。白如是。』……文既通三,今取十六,亦非專必,故云一期。克猶約也。恐無知者,前自恣已,出界破夏。」(事鈔記卷一三‧三‧一一)


說戒座上教誡尼法

亦名:比丘教誡尼法、比丘尼請教誡法、教誡尼法、尼請教誡法

隨機羯磨‧諸說戒法篇:「教誡尼法。佛言,於僧說戒時,上座問言,比丘尼眾遣何人來耶?今但取當時說戒者問之。受囑授者即起,具修威儀,為白僧言:『大德僧聽。某處比丘尼僧和合僧差比丘尼某甲,半月半月頂禮比丘僧足,求請教授尼人。』三說已。義加云,彼應至上座所云,大德慈濟,能教授比丘尼不?若答言不堪者,乃至二十夏已來,一一具問。若無有者,還至上座所,白言,遍問眾僧,無有堪者。上座即應作略教誡法,告囑授人云,此眾無堪教誡師,明日尼來請區可不時,應報言,昨夜為尼遍請,無有堪者,雖然,上座有敕,敕諸尼眾精勤行道,謹慎莫放逸。」(隨機羯磨卷下‧九‧四)


[法相辭典(朱芾煌)]
有行般涅槃補特伽羅

瑜伽二十六卷六頁云:云何有行般涅槃補特伽羅?謂彼生已;發起加行,作大功用;由極勞倦,道現在前,而般涅槃。是名有行般涅槃補特伽羅。

二解 雜集論十三卷十頁云:有行般涅槃補特伽羅者:謂生彼已;由加行力,聖道現前,得盡苦際。由加行者:與上相違故。

三解 集異門論十四卷六頁云:云何有行般涅槃補特伽羅?答:諸有補特伽羅,即於現法,五順下分結,已斷已遍知。五順上分結,未斷未遍知,造作增長起異熟業,及生異熟業,身壞命終,彼色界天中有起已;往生色界。生已,後時依有行道,以有勤行,有勤作意,修不息加行道,進斷餘結,而般涅槃。是名有行般涅槃補特伽羅。問:何故名有行般涅槃補特伽羅?答:由此補特伽羅,依有行道,以有勤行有勤作意,修不息加行道,進斷餘結,而般涅槃;故名有行般涅槃補特伽羅。復次有說由此補特伽羅,依有為緣定,進斷餘結,而般涅槃;故名有行般涅槃補特伽羅。


如來說法不共阿羅漢等

瑜伽八十七卷二十二頁云:又依他義,作所作等,能說正法。由五種相,當知不共。何等為五?一者、如來如實了知一切種道為道,一切種非道為非道。二者、知已,如實宣說是道非道。為令趣道,不趣非道。三者、若有如所說道,樂欲勤行;為令彼行攝受方便如理所引作意正道,以教授門而為宣說。四者、彼如聖教行時,若有障礙止觀過失;皆令除遣。五者、若有隨順彼法;皆令攝受。是名能說不同分法。


如來與阿羅漢等同分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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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八十七卷二十二頁云:復次略由四相,當知如來與慧解脫阿羅漢等,同分異分。由一種相,說名同分。謂解脫等故。由三種相,說名異分。謂現等覺故,能說法故,行正行故。此中如來,無師自然修三十七菩提分法,現等正覺。等正覺已;遍依勝義。若於現法有能無能,若現見法,不現見法;於一切種,皆悉了達。是名自然等覺菩提。如是了達勝義法已;於其二障,善得解脫。謂并習氣諸煩惱障及所知障。與諸天眾及餘世間,為解脫師,獨一無二。當知了達如是四相,是名自然等覺菩提。由此不與諸聲聞共。又依他義,作所作等;能說正法。由五種相,當知不共。何等為五?一者、如來如實了知一切種道為道,一切種非道為非道。二者、知已,如實宣說是道非道。為令趣道,不趣非道。三者、若有如所說道,樂欲勤行;為令彼行攝受方便,如理所引作意正道,以教授門、而為宣說。四者、彼如聖教行時,若有障礙止觀過失;皆令除遣。五者、若有隨順彼法,皆令攝受。是名能說不同分法。此中正行不同分者,謂彼聲聞,先依如來,後行正行。夫如來者、無少所依。又彼成就聲聞種姓,行於正行。而佛如來,成自種姓。又彼聲聞,或已成熟,或當成熟。非最後有菩薩身中二行可得。若未熟者;彼隨道行,能熟當來成熟相續。若已熟者;彼於現法,成大師教。如此二種,如其聖教。即如是行。若隨道行;彼於來世,當證涅槃。若於現法成大師教,彼依此身,便證聖道,道果涅槃。即此聖道、及聖道果,無損樂故;名如實法。饒益性故;又說為善。


利他中不欲行障

成唯識論九卷二十二頁云:九、利他中不欲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於利樂有情事中,不欲勤行;樂修己利。彼障九地四無礙解。入九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九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於無量所說法無量名句字後後慧辯陀羅尼自在愚。於無量所說法陀羅尼自在者:謂義無礙解。即於所詮總持自在。於一義中,現一切義故。於無量名句字陀羅尼自在者:謂法無礙解。即於能詮總持自在。於一名句字中,現一切名句字故。於後後慧辯陀羅尼自在者:謂詞無礙解。即於言音展轉訓釋總持自在。於一音聲中,現一切音聲故。二、辯才自在愚。辯才自在者:謂辯無礙解。善達機宜,巧為說故。愚能障此四種自在;皆是此中第九障攝。


知量

瑜伽二十五卷二十二頁云:云何知量?謂於淨信諸婆羅門長者居士,極恣衣服飲食敷具病緣醫藥諸什物中,知量而聚。是名知量。

二解 瑜伽七十一卷十頁云:復次云何知量?謂於所食,所飲,所噉,乃至廣說。當知此中略說二種斷隨順性。一、任持隨順性,二、精進隨順性。任持隨順性者:謂於所食所飲所噉所嘗,善知其量。精進隨順性者:謂於若行若住乃至廣說。善知其量。此中云何於所食等善知其量?謂於受取,及受用中,皆善知量。於受取中善知量者:謂於此時應受,從此應受,此所應受,齊此應受。何時應受?謂日初分。即於此時,為受用故。從何應受?謂除五種非所行處。何所應受?謂清淨物,如來所許。除酒肉等,所不應飲,不應食物。齊何應受?謂知量而受。勿令自損,或損於他。於受用中善知量者:謂如所受,於此時中,應可受用。於何時中應可受用?謂如前說日之初分,是受用時。於何處所應可受用?謂於好處。或居道場,或在聚落。何所應受用?謂如前說清淨物等。齊何應受用?謂善知量,應可受用。勿令飢惱,勿不順斷,勿令諸界起不平等。云何於勤精進善知其量?謂於此時、此處、此事、齊此、應勤精進。於何等時應勤精進?謂於應行時而行;乃至於應解睡眠時而解睡眠。於何處所應勤精進?謂於閑林,或在道場,或居內院,或經行處,應修精進。於何等事應修精進?謂應勤行勤住,乃至勤解睡眠勞倦。齊何應修所有精進?謂善知量而修精進。勿因此故,太沈太舉。

三解 集異門論十七卷四頁云:知量者:謂正了知種種分量。謂所飲所食所嘗所噉,若行若住若坐若臥,若睡若覺,若語若默,若解勞悶等,所有分量,是名知量。


無行般涅槃補特伽羅

瑜伽二十六卷六頁云:云何無行般涅槃補特伽羅?謂生彼已;不起加行,不作功用,不由勞倦,道現在前,而般涅槃。是名無行般涅槃補特伽羅。

二解 雜集論十三卷九頁云:無行般涅槃補特伽羅者:謂生彼已;不由加行,聖道現前,得盡苦際。不由加行者:由宿串習力,無漏聖道,任運現前,無功用故。

三解 集異門論十四卷七頁云:云何無行般涅槃補特伽羅?答:諸有補特伽羅、即於現法、五順下分結、已斷已遍知,五順上分結、未斷未遍知;造作增長起異熟業、及生異熟業。身壞命終,彼色界天中有起已;往生色界。生已後時依無行道,以無勤行,無勤作意,修止息加行道,進斷餘結,入無餘依般涅槃界。是名無行般涅槃補特伽羅。問:何故名無行般涅槃補特伽羅?答:由此補特伽羅、依無行道、以無勤行、無勤作意、修止息加行道,進斷餘結而般涅槃;故名無行般涅槃補特伽羅。復次有說:由此補特伽羅、依無為緣定,進斷餘結,入無餘依般涅槃界;故名無行般涅槃補特伽羅。


[國語辭典(教育部)]
胡言

ㄏㄨˊ ㄧㄢˊ, 1.泛指西北和北方各民族的語言。《隋書.卷三五.經籍志四》:「捨太子位,出家學道,勤行精進,覺悟一切種智,而謂之佛,亦曰佛陀,亦曰浮屠,皆胡言也。」也稱為「胡語」。

2.毫無根據的亂說話。《官話指南.卷四.官話問答》:「百姓越聚越多,信口胡言,勢必要鬧出事來。」也作「胡說」。


察勘

ㄔㄚˊ ㄎㄢ
實地調查。如:「察勘地形」、「察勘現場」。《福惠全書.卷二八.郵政部.總理》:「一則草料喂養,勤行察勘。」


油盤

ㄧㄡˊ ㄆㄢˊ
廚役所用托碗碟的木製長方形器皿。《兒女英雄傳.第四回》:「跑堂兒的是說是勤行,講的是提茶壺,端油盤,抹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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