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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種作意

(名數)大地法中作意之心所,別為三種:一、自相作意,與觀法自相之智慧相應而起之作意心所也。二、共相作意,與觀法共相之智慧相應而起之作意心所也。三、勝解作意,與假想觀相應而起之作意心所也。如對於未見不淨之物境,而修不淨觀時之作意是也。


[佛光大辭典]
十遍處

梵語 daśakrtsnāyatanāni。又作十一切入、十一切處、十遍入、十遍處定。即依勝解作意,觀色等十法各周遍一切處無間隙。十法即:地、水、火、風、青、黃、赤、白、空、識,觀其周遍一切處,故稱地遍處乃至識遍處等。此觀法為行者修八解脫、八勝處後,於色等得淨相,於所觀之中轉變自在,然仍未周遍,故更修此定。〔俱舍論卷二十九、解脫道論卷九「五通品」〕 p481


三種作意

作意,使心警覺以引起活動之精神作用。三種作意即指由所相應之觀智而生起之三種精神作用。(一)自相作意,即觀色之變礙,識之了別等法的自相,稱為自相觀,而與此等自相觀相應所生起之作意,稱為自相作意;亦即與觀法自相之智慧相應而起之精神作用。(二)共相作意,即與四諦以上苦、空、無常、無我等十六行相(十六行相為通色心諸法之共相)相應而起之作意;亦即與觀法共相之智慧相應而起之精神作用。(三)勝解作意,即與不淨觀、四無量心、有色解脫、八勝處、十遍處等觀相應而起之作意;亦即與假想觀相應而起之精神作用。所謂不淨觀,如觀美人,而以青瘀等假想之,故為假想觀,其所觀之境不受拘束而能自由觀解,故謂勝解。〔俱舍論卷七、大毘婆沙論卷十一〕 p652


不淨觀

梵語 a-śubhā-smrti,巴利語 asubhānupassin。又作不淨想。為五停心觀之一。即觀想自他肉體之骯髒、齷齪,以對治貪欲煩惱之觀法。人的屍體隨時間而變化為醜惡之形狀,故在諸經典中皆舉有多種不淨之觀屍法,以治貪欲之心,今列舉如下:

(一)據禪法要解卷上載,若淫欲多者,應修習二種不淨觀。即:(1)觀死屍臭爛不淨,取此不淨之相,至閑靜處以自觀不淨。(2)雖眼不見死屍,然從師受法而憶想分別,自觀身中充滿髮、毛、涕、淚、汗、垢、痰、癊等三十六種不淨物。同書又舉出修習不淨觀能對治眾生對於色、形容、威儀、言聲、細滑、人相等六種欲望之執著,且將不淨分為惡厭之不淨與非惡厭之不淨二種。對於執著前五種欲望者,令觀惡厭之不淨;對於執著人相者,則令觀白骨人相。又觀死屍為不壞,能斷除威儀、言聲二種欲望,觀死屍為已壞,則悉斷六種欲望。

(二)據大毘婆沙論卷四十所舉,隨觀行者之意樂,而有樂略、樂廣、樂廣略三種之別。又於此三種觀法之過程中,各明示初習業位、已熟修位、超作意位等三位,及其觀行之次第。舉樂略觀為例,即:(1)先往塚間觀察死屍之青瘀等相,復以勝解力移屬自身,即觀想自身青瘀乃至骨鎖,於骨鎖中,次第觀想足骨、[足*骨]骨、脛骨、膝骨、髀骨、臗骨、腰骨、脊骨、脅骨、髆骨、臂骨、肘骨、腕骨、手骨、肩骨、項骨、頷骨、齒骨、髑髏等,凡此種種,一切皆稱初習業位。(2)於骨鎖中,先觀足骨、[足*骨]骨等,乃至後觀髑髏,復於其中除半觀半,復除一分,唯觀一分,凡此種種,一切皆稱已熟修位。(3)以勝解力觀察如此之不淨相,遂繫念於眉間,湛然而住,復轉此念入身念住,輾轉乃至入法念住,凡此種種,一切皆稱超作意位。

(三)據俱舍論卷二十二載,修不淨觀可對治顯色貪、形色貪、妙觸貪、供奉貪等四種貪。即:(1)緣青瘀等之相以修不淨觀,可對治顯色之貪。(2)緣死屍被鳥獸所食等之相以修不淨觀,可對治形色之貪。(3)緣蟲蛆等之相以修不淨觀,可對治妙觸之貪。(4)緣死屍不動等之相以修不淨觀,可治供奉之貪。此外,若緣骨鎖以修不淨觀,則因骨鎖中無四貪之境,故能對治上述之四貪。

(四)據大乘義章卷十二、卷十三,將不淨觀分為厭他身而觀他不淨與厭自身而觀自不淨二種。前者觀他身中有九相,即:(1)死相,(2)脹相,(3)青瘀相,(4)膿爛相,(5)壞相,(6)血塗相,(7)蟲噉相,(8)骨鎖相,(9)離壞相(分散相)。然大智度論中缺死相而加燒相。後者觀自身中有五不淨,稱為五種不淨。即:(一)種子不淨,肉體係由因緣而形成,故內(煩惱、業)、外(父母之精血)之種子不淨。(二)住處不淨,於母胎中,十月不淨。(三)自體不淨,此身由四大之不淨所成。(四)外相不淨,此身之九孔常流不淨。(五)究竟不淨,死後棄置塚間爛壞,亦永久不淨。

同書又舉出人之色貪有二種,即:(1)愛自身,可以觀五不淨對治之。(2)愛他身,可以觀九相對治之。其中,愛他身中有四種欲,即:1.威儀欲,可以九相中之死相對治之。2.形色欲,可以青瘀、膿爛、血塗等三相對治之。3.處所欲,可以脹、壞、蟲噉、分散等四相對治之。4.細觸欲,可以骨鎖相對治之。

上述之九相係於人之死屍起九種之觀想,故又稱九想。南傳佛教則認為有十種觀想,稱為十不淨。此外,天台四教儀集註亦舉出:種子不淨、受生不淨、住處不淨、食噉不淨、初生不淨、舉體不淨、究竟不淨等七種不淨。

蓋不淨觀與數息觀,共稱為入道之二甘露門。不淨觀以無貪之善根為自性,於三界之中,緣欲、色二界,通於欲界、中間靜慮、四靜慮、四近分等十地,並以此十地為依地,以所依之欲界身而起之不淨觀,與勝解作意相應,此即是有漏觀,相當於四念住中之身念住之位。又於八解脫與八勝處中,以不淨觀為初禪及二禪之觀法。〔中阿含卷二漏盡經、卷二十八諸法本經、增一阿含經卷五、大般涅槃經(北本)卷三十六、坐禪三昧經卷上、廣義法門經、大品般若經卷一、大智度論卷十九、卷二十一〕(參閱「七種不淨」114、「九想」150) p992


作意

梵語 manaskāra, manasi-kāra 或 manah-kāra。心所之名。即突然警覺而將心投注某處以引起活動之精神作用。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唯識百法之一。為有部大地法之一,亦為法相宗五遍行之一。

俱舍論卷七將作意分為三種:(一)自相作意,謂觀某物有獨自之相(自相)時之作意;如觀色有變礙之相。(二)共相作意,謂觀四諦之十六行相是共通於諸法之相時之作意。(三)勝解作意,即作不淨觀等種種觀想時之作意。又欲界有聞所成、思所成、生所得等三種作意,色界有聞所成、修所成、生所得等三種作意,無色界僅有修所成、生所得等兩種作意。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三載,諸瑜伽師若欲離於欲界之欲而勤修觀行者,須經由下列七種作意方能離欲,即:了相、勝解、遠離、攝樂、觀察、加行究竟、加行究竟果等。

此外,大乘莊嚴經論卷七謂,於根本等六心生起之後,繼之則生起有覺有觀、無覺有觀、無覺無觀等十一種之作意。六門教授習定論則舉出勵力荷負作意、有間荷負作意等四種作意。顯揚聖教論卷三則謂,修無量之三摩地門,會生起有情無量作意、世界無量作意等五種作意,又緣七種滿真如,則會生起流轉真如作意、實相真如作意等七種作意。〔成唯識論卷三、大毘婆沙論卷十一、卷十六、瑜伽師地論卷三、顯揚聖教論卷一〕(參閱「三種作意」652) p2779



令心專注於一對象,而達於不散亂之精神作用,或即指其凝然寂靜之狀態。反之,心散亂不止之狀態,則稱為散,二者合稱定散。定原為梵語 samādhi(三摩地、三昧)之意譯,俱舍宗及唯識宗以之為心所之一;俱舍宗以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則以之為五別境之一。

令心不散亂之修行,及由此而有之特殊精神狀態,通稱為定,其進境有層次等差。又因止、觀,均行、不均行,有心、無心等之不同,而生四禪、四無色、二無心定等之差別,或為禪定之總稱,或以心一境性之義而稱三摩地,或稱三昧。定與戒、慧同為三學之一,乃佛教實踐方法之大綱。又八聖道中之正定,為五根、五力之一,故亦稱定根、定力;六波羅蜜(六度)之一,即禪定(梵 dhyāna,禪那、靜慮)。

定之意義有種種異說。據大智度論卷二十八載,禪定、四禪二者皆稱定、三昧。據十住毘婆沙論卷十一載,禪指四禪,定指四無色定、四無量心等。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五本列舉定之異名,共有七種:(一)三摩呬多,梵語 samāhita,譯為等引。等,即遠離心之浮(掉舉)、沈(惛沈)而保持平衡,乃身心俱安之狀態;引,乃由自力引起(發生功德)之意,能修此定,則離諸煩惱,而引發勝妙功德。等引通於有心、無心二定,但不通於散位。(二)三摩地、三昧,梵語 samādhi,譯為等持,又作正心行處。能修此定,心則端直,安住一境而不動,即心平等攝持之意。通於定、散,但僅限於有心位,而不通於無心,為定之本體。(三)三摩鉢底,梵語 samāpatti,譯為等至。謂能修此定,正受現前,大發光明,慶快殊勝,處染不染,無有退轉,即已至身心平等之意。僅通於有心、無心二定,不通於散位,為定之自相。(四)馱那演那,梵語 dhyāna,譯為靜慮,或以音略譯作禪。謂澄神審慮,專思寂想,即鎮靜念慮(分別)之意,通於有心、無心、有漏、無漏,但限於色界之定,不通於無色定。(五)質多翳迦阿羯羅多,梵語 cittaikāgratā,譯為心一境性。謂攝心一境,策勵正勤而修習,即將心集中於一對象之意,為定之自性。(六)奢摩他,梵語 śamatha,譯為止、正受。謂止息諸根惡不善法,能滅一切散亂煩惱,即離邪亂之想念,止心寂靜之意,僅限於有心之淨定。(七)現法樂住,梵語 drsta-dharma-sukha-vihāra。謂修習禪定,離一切妄想,身心寂滅,現受法喜之樂而安住不動,即於現在世經由淨定、無漏定等享受定之法樂,限於色界之四根本定。

定有生得定、修得定二種:(一)生得定,謂生於色界、無色界(俱為定地),為依前世善業之力,自然所得之定地。(二)修得定,謂生於欲界(散地),以後天努力修行所獲得者。上記二定,於色界定中,即稱為生靜慮、定靜慮;於無色定中,則稱為生無色、定無色。

依定之內容及其修行之階段,可將定分為多種。俱舍宗將其大別為有心定與無心定等二定。有心定包括四靜慮(四禪、四色界定)與四無色定,合為八定(八等至)。四靜慮,即:(一)初靜慮,(二)第二靜慮,(三)第三靜慮,(四)第四靜慮。於初靜慮得滅除語言,第二靜慮以上滅除尋、伺,而四靜慮順次滅除憂、苦、喜、樂等諸受。又初靜慮無鼻、舌二識,第二靜慮以上五識皆無。四無色定,即:(一)空無邊處定,得滅除與眼識和合之可見有對之色想、與耳鼻舌身四識和合之不可見有對之色想、與意識和合之不可見無對(無表色)之色想,而入無邊之虛空想。(二)識無邊處定,捨外空緣,唯緣內心識,入於無邊之識行。(三)無所有處定,厭離識處廣緣之苦,滅除識想,作無所有之行相。(四)非想非非想處定,又稱非有想非無想處定,捨離無所有之行相,知見一向非想(無粗想),進而捨非想之行相,達於非非想(有微細想)。

八定有已入定之階段,及近定之準備階段;前者稱為根本定,或根本等至,後者稱為近分定,然初靜慮之前階段非稱近分定,而稱未至定,故僅有七近分定。又初靜慮與第二靜慮之近分定中間之階段,稱中間定,或中間靜慮,如修習此定,即可生於大梵天。第四靜慮中,自下下品至上上品,計有九品,上上品乃色界定中最高之定,稱為邊際定。

上記之未至、中間、七近分、八根本等諸定,視「尋」、「伺」等之有無,再分為三種三摩地。尋,指尋求推度,為粗雜之精神作用;伺,指伺察思惟,為深細之精神作用。三種三摩地為:(一)未至定與初靜慮之有尋有伺三摩地,即有覺有觀定。(二)中間定之無尋唯伺三摩地,即無覺有觀定。(三)第二靜慮近分以上之無尋無伺三摩地,即無覺無觀定。此稱三定,或稱三三摩地、三三昧。

定之性質,分為味定、淨定、無漏定等三定,又稱三等至。(一)味定,又稱味等至。與貪愛相應而起,乃愛樂味著於前念(前剎那)淨定之定,位於八根本定與中間定。(二)淨定,又稱淨等至。相應於有漏善心所起之定。又分為:(1)順退分定,謂順自地之煩惱而生起味定。(2)順住分定,謂順自地之淨定。(3)順勝進分定,謂順上地之淨定。(4)順決擇分定,謂順無漏智而起無漏定。於未至定、中間定、七近分定、八根本定中俱生。(三)無漏定,又稱無漏等至。為聖者所依,乃得無漏智之定,係於未至定、中間定、四根本定(靜慮)、下三無色定(不包括有頂)所俱有,其斷除煩惱之作用甚強。

一般以有心定分為止與觀等二品,而有均與不均之分。未至定與中間定,觀之作用較為殊勝,即觀品增,止品減;四無色定,止之作用較為殊勝,即觀品減,止品增;唯有色界之四根本定,止與觀均等,和合俱轉,故稱靜慮;其餘四無色定等,止、觀不均行,故總稱為唯定。據瑜伽師地論卷三十載,以奢摩他品為止,意為攝心凝住一處;以毘舍那品為觀,意為以「慧」思擇觀察種種諸境,係依奢摩他品所起者。

奢摩他品分九種心住:(一)內住,又稱令住、最初住。謂攝外攀緣,遠離內散亂,而令心堅執於境。(二)等住,又稱正念住。謂攝心之粗動而令心遍住微細。(三)安住,又稱覆審住。遠離散亂及失念,將心安置於內境。(四)近住,又稱後別住。謂親近念住而數數作意。(五)調順,又稱調柔住。謂將心調伏不使流散。(六)寂靜,又稱寂靜住。謂能深見惡尋思及隨煩惱之過患,乃將心攝伏。(七)最極寂靜,又稱降伏住。謂制伏由失念而現起之惡尋思及隨煩惱。(八)專注一趣,又稱功用住。謂由功力而定力得以相續。(九)等持,又稱平等攝持、任運住。謂自數數修習之因緣,令定心之無功用相續轉。

毘鉢舍那品分四種慧行:(一)正思擇,又稱簡擇諸法。謂以思擇分別淨行所緣之不淨、慈悲、緣起、界、持息念等五種境,善巧所緣之蘊、界、處、緣起、處非處等五種境,淨惑所緣之世道、出世道等之差別諸法。(二)最極思擇,謂於差別諸法中思擇平等之實性。(三)周遍尋思,又稱普遍尋思。謂依分別作意以取諸法之相,而遍尋思。(四)周遍伺察,又稱周審觀察。謂詳盡推求所緣之境。

無心定分為無想定與滅盡定,均為滅除心、心所之定;無想定係凡夫及外道誤認無想狀態為真涅槃而修習之定,滅盡定則是聖者將定之境地作為無餘涅槃界之靜,而修習之定。又除無想定外,四禪、四無色、滅盡等九定,不得間雜異念,而係順次修行所得者,故又稱九次第定、無間禪。然於定得自在力之不時解脫之阿羅漢,依修行四禪、四無色等八定,能超越一地,修得高一層之定,稱為超定,或超等至、超越三昧。據俱舍論卷二十八載,八定之修相分為有漏、無漏二類。

據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載,入定之加行有九種:(一)相應加行,謂貪行者勤修不淨觀,瞋行者勤修慈悲觀,癡行者勤修緣起觀,憍慢行者勤修界差別觀,尋思行者勤修「持息念」。(二)串習加行,謂數習止、觀。(三)不緩加行,謂常樂遠離,修習「勤行」,而未敢緩慢。(四)無倒加行,謂依法與義而不執著自己之見取。(五)應時加行,謂了知止、觀、舉、捨等之相及修時。(六)解了加行,謂於了知止觀舉捨之相後,證得定之入、住、捨等自在。(七)無厭足加行,謂於小定不退屈,更進求上勝之法。(八)不捨軛加行,謂不令心馳流於外境,而極力調柔之。(九)正加行,謂於所緣之境數數發起勝解。

由修習九種加行,能令心速疾得定;若次第修習了相作意、勝解作意、加行究竟果作意等七種作意,得證入初靜慮地。又修定者應遠離四種障:(一)怯弱障,謂不希望出離。(二)蓋覆障,謂欲貪、瞋恚、惛眠、掉悔、疑等五蓋。(三)尋思障,謂尋思「欲」等之染污。(四)自舉障,謂高舉下劣之智見。此外,說一切有部之正義,以欲界為散地,而非修地、離欲地;定地唯於色界、無色界中。異師及大眾部則以欲界中亦有定。

大乘中,對於定之種類,更有多種說法。唯識宗及密宗之瑜伽觀行,天台宗之四種三昧,及禪宗之坐禪等,均是為使自己臻至佛果之實踐方法,此即修定。傳說佛陀說法之前,即曾入定,此為導他而入之定。又唯識宗於煖位、頂位、忍位、世第一法位等四善根位中之每一善根位,觀主觀與客觀之假有實無,而入於四定,即:明得定、明增定、印順定、無間定。

大乘義章卷十一載有諸家對四善根所依之界地的異說,如尊者達摩多羅以為,欲界一向不定,故四善根唯色界所攝。尊者瞿沙以為,欲界有六禪定,故依六禪定修起四善根。摩訶僧祇部亦主張欲界有禪定,故四善根攝於欲界。

據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一載,小乘清淨道論立有六十七種定,大乘立有五百定,而以大乘光定、集福德定、賢護定、首楞伽定等四定總攝之,以此四定為諸定之通業,依此修習十波羅蜜,能令眾生成熟、佛土清淨。

另據觀無量壽經載,往生西方極樂淨土之行,有定、散二善。唐代淨土宗善導以為,定善乃是於定心所行之善,亦即平息雜念;散善乃散心所作之善,亦即棄惡修善,二者合稱定散二善。而修此法門之修行者,各分為定機與散機。

此外,大品般若經卷三相行品、卷五問乘品、卷二十七常啼品、舊華嚴經卷二十五、卷二十七、卷三十四、卷三十八、卷四十五、卷四十九、卷五十、伅真陀羅所問如來三昧經卷上、大方等無想經卷二等,皆列有多種三昧定之名。〔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中阿含卷五十八法樂比丘尼經、六門教授習定論、大智度論卷十七、成唯識論卷五、俱舍論卷五、摩訶止觀卷九、解脫道論卷四、顯揚聖教論卷二、順正理論卷二十七、翻譯名義集卷四〕 p3171


真實作意

乃密教觀法之性質。相對於「勝解作意」。密教之觀法中以悉曇、尊像等實物為對象者,稱真實作意。此一觀法又可分為自相作意與共相作意;前者係觀想所觀物之個別性,後者則觀想該物之共通理法。於顯教之觀法中則所觀之對象不限於實物,如俱舍之七十五法中,其大地法中之作意心所即有自相、共相、勝解等三種作意之說。 p4225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八勝處

八種由淺入深的禪觀行法門。亦即觀欲界色處(色與相),制伏之以拂除貪著的八個階段。因藉觀想制伏所緣之境,摧破愛著,勝過所緣之境及煩惱,故稱為勝處;或謂依此所得善根,稱之為處,而彼處遠勝此處,故稱為勝處。異譯有八除處、八除入、八制入。入是處的別稱,如十二處譯為十二入。《大毗婆沙論》卷八十五(大正 27‧438c)︰
「八勝處者︰(一)內有色想,觀外色少;(二)內有色想,觀外色多;(三)內無色想,觀外色少;(四)內無色想,觀外色多。內無色想觀外諸色青黃赤白,復為四種。如是八種名八勝處。(中略)勝所緣境,故名勝處。復次勝諸煩惱,故名勝處。雖觀行者非一切能勝所緣境,而於所緣不起煩惱,亦名為勝。如契經說,於此處勝故名勝處。」

此中,(1)內有色想,觀外色少︰謂內心未捨離色身清淨之貪,為欲捨棄此貪,故緣外界少分色境,起勝知見,勝伏彼色,斷壞超越欲貪;(2)內有色想,觀外色多︰謂緣多分色境,勝伏彼色;(3)內無色想,觀外色少︰謂內心已離捨色想無須除之,然更觀少分色境,勝伏彼色;(4)內無色想,觀外色多︰謂緣多分色境以勝伏之;(5)內無色想,觀外色青;(6)內無色想,觀外色黃;(7)內無色想,觀外色赤;(8)內無色想,觀外色白。其中,(5)、(6)、(7)、(8)係內心已無色想,更觀外色青、黃、赤、白,制勝之,以對治欲貪。

此八勝處皆以無貪善根為自性;前四者以初二靜慮為依地,後四者以第四靜慮為依地。又,此八者前二者之自性、依地、所緣皆與八解脫中之第一解脫同,次二勝處與第二解脫同,後四者與第三解脫同。此外,此八勝處乃三解脫之等流果,然三解脫僅能棄背欲貪使之不起,並不能制伏所緣之境;而八勝處則能制伏所緣之境,不令貪起,故稱為勝處。

◎附︰《大毗婆沙論》卷八十五(摘錄)

問︰此八勝處,自性是何﹖答︰無貪善根以為自性。對治貪故。若兼取相應隨轉;則欲界者,以四蘊為自性。色界者,以五蘊為自性。如是名為勝處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勝處﹖勝處是何義﹖答︰勝所緣境,故名勝處。復次勝諸煩惱,故名勝處。雖觀行者,非一切能勝所緣境;而於所緣,不起煩惱,亦名為勝。如契經說︰於此勝處,故名勝處。(中略)

內有色想,觀外色少,若好、若惡;於彼諸色,勝知勝見。是初勝處。此中內有色想者︰謂有內各別色想,未離、未捨、未除。觀外色者︰謂為離捨除各別內色想,由勝解作意,觀外諸色。少者,謂二種少︰(一)所緣少,(二)自在少。若好者︰謂不弊壞青黃赤白色。若惡者︰謂鈴青黃赤白色。於彼諸色勝知勝見者︰謂為調伏欲貪故,斷壞欲貪故,超越欲貪故;於彼諸色,起勝知見,勝伏彼色。謂攝受彼,及調伏彼。猶如大家,及大家子,攝受調伏自諸僕使;是故名為勝知勝見。是初勝處者︰初謂名數次第在初。或入彼定次第在初。勝處者︰謂入彼定時所有善色受想行識,總名勝處。

如初勝處,應知第二勝處,亦爾。有差別者,謂此第二,觀外色多。多有二種︰(一)所緣多,(二)自在多。餘如前說。內無色想,觀外色少,若好若惡;於彼諸色,勝知勝見。是第三勝處。此中內無色想者︰謂內各別色想,已離已捨已除。觀外色者︰謂不為離捨除內各別色相,而由勝解作意,觀外諸色。餘如前說。如第三勝處,應知第四勝處,亦爾。有差別者,謂第四勝處,觀外色多。內無色想,觀外色青、青顯、青現、青光,無量、無量淨妙,可喜、可樂、不可違逆,如隖莫迦花;或婆羅痆斯染青衣色。於彼諸色,勝知勝見。有如是想,是第五勝處。

此中內無色想外觀色,義如前說。青者︰謂諸青色,若大、若小,總說為青。青顯者︰謂彼青色,眼所照了,眼所行境;故名青顯。青現者︰謂彼青色,如為眼識所了別已;引生意識,亦分別之;故名青現。青光者︰謂彼青色,光明照曜;故名青光。無量者︰謂彼青色,廣無邊際;故名無量。無量淨妙者︰謂如青色,廣無邊際,彼淨妙相,亦無邊際;是故名為無量淨妙。可喜者︰謂彼青色,可欣可悅,令意悅豫;故名可喜。可樂者︰謂彼青色,可愛可玩,若緣於此,不復希餘;故名可樂。不可違逆者︰謂彼青色,令心堪忍隨順趣向;是故名為不可違逆。如隖莫迦花或婆羅痆斯染青衣色者︰謂彼極青,故引為喻。於彼諸色勝知勝見,義如前說。有如是想者︰謂於彼青色,有如前說青想現前。是第五勝處,義亦如前。如說青勝處,說黃赤白勝處,應知亦爾。有差別者,黃勝處,應說如羯尼迦羅華;赤勝處,應說如槃度時縛迦華;白勝處,應說如隖殺私星。婆羅痆斯黃赤白衣,隨類應說。

問︰四顯色中,何者最勝﹖尊者世友,作如是說︰白色最勝。世共說此是吉祥故。如四方中,東方最勝。是吉祥故。白色亦爾。大德說曰︰緣白色時,令心明淨;以不隨順惛沈睡眠,能任持身;故最為勝。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五十九;《長阿含》卷九;《俱舍論》卷二十九;《大智度論》卷二十一;《雜集論》卷十三;《大乘義章》卷十三;《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十;《集異門足論》卷十九;《雜阿毗曇心論》卷七;《成實論》卷十二〈八勝處品〉;《大乘阿毗達磨論》卷十三。


十徧處

禪定修持法之一,是一種可遠離三界煩惱的禪觀。即觀六大及四顯色各遍滿一切處而無間隙。又作十遍、十遍入、十遍處定、十一切入、十一切處。六大指地、水、火、風、空、識,四顯色即青、黃、赤、白。其中,觀「地大」周徧一切處無有間隙,稱為地徧處;觀「水大」周徧一切處無有間隙,稱為水徧處;準此而觀火、風,乃至空、識,稱為火徧處、風徧處乃至識徧處。

觀此十法,何以皆名徧處,箇中緣由,《大毗婆沙論》卷八十五認為有二︰(一)由無間,(二)由廣大。由無間者,謂「純青」等勝解作意不相間雜,故稱無間。由廣大者,謂緣「青」等勝解作意,境相無邊,故稱廣大。《俱舍論》卷二十九則云(大正29‧151c)︰「於一切處周徧觀察,無有間隙,故名遍處。」

此觀法是行者修八解脫、八勝處之後,於「色」等得淨相,於所觀之中轉變自在,但仍未周徧,故更修此定。《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三云(大正31‧759b)︰「依解脫故造修,由勝處故起方便,由遍處故成滿,若於彼得成滿,即於解脫究竟。」《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二謂依此觀行能成五事︰

(1)由修習地徧處等乃至白徧處,便能引發化事、變事諸聖神通。

(2)由修習空無邊處一切處,便能引發往還無礙諸聖神通。

(3)由修習識無邊處一切處,便能引發無諍願智無礙解等諸勝功德。

(4)由識無邊處徧處成滿,便能成辦無所有處解脫及非想非非想處解脫。

(5)由此成滿因故,便能證入想受滅解脫最勝住所攝。

依上列《瑜伽師地論》所言,修此觀法便能引發諸聖神通,然《大智度論》卷二十八認為此「一切入」與神通有異。即謂「一切入」是神通初道,先修「一切入」、「背捨」、「勝處」柔伏其心,然後易入神通。又在「一切入」中,自身見地變為水,他人不見水;神通則不然,自見實是水,他人亦見實水;以「一切入」觀處廣,但能令一切是水相,而不能令實是水;神通不能遍一切,但能令地轉為水便是實水,故二者之間仍有差異。

此外,大小乘經論雖皆言及此十徧處,然其名稱或順序等並不一致。如《中阿含經》卷五十九〈第一得經〉所列的十徧處,順序同上所述,而名稱則為無量地處乃至無量識處。《大毗婆沙論》卷八十五、卷一四一所載者,係將青、黃、赤、白等四顯色列在六大之前,而名稱同上所列。《大般涅槃經》卷三十〈師子吼菩薩品〉中,則除去十徧處中的火徧處,加入無所有一切處三昧而成十徧處;因為宣說火一切處,則使事火婆羅門益增長其邪見,因此去除之,而無所有處雖非多識,亦非少識,為成十數而通說之為一切處。

另據南傳《清淨道論》所述,依十遍而修,皆各有成就。即︰

(1)依於地遍,能以一成為多等,或於空中、水中變化作地而以足行走或坐立其上,或以少及無量的方法而得勝處。

(2)依於水遍,能出沒于地中,降下雨水,變化江海等,或震動大地、山岳、樓閣等。

(3)依於火遍,能出煙及燃燒,能降炭雨,以火滅火,欲燃則燃,或作諸光明已天眼見東西。

(4)依於風遍,能速行如風,降風雨。

(5)依於青遍,能變化青色,作諸黑暗,或依於妙色及醜色的方法而得勝處、證淨解脫。

(6)依於黃遍,能變化黃色,點石成金,或依於妙色醜色的方法而得勝處、證淨解脫。

(7)依於赤遍,能變化赤色,並如上述證淨解脫。

(8)依於白遍,能變化白色,離諸惛沉睡眠,消滅黑暗,為以天眼看東西而作諸光明。

(9)依於光明遍,能變化輝煌之色,離諸惛沉,消滅黑暗,為以天眼見東西而作諸光明。

(10)依於虛空遍,能開顯於隱蔽,在大地中及山岳中亦能變化虛空,作諸威儀,可於墻垣上自由步行。

◎附︰《清淨道論》第四〈說地遍品〉 (摘錄)

〔地遍修習法〕 「學習地遍者,取於人為的或自然的地相,其地須有限而非無限的,有際而非無際的,有周而非無周的,有邊而非無邊的,如米篩或米升那樣大。彼即作善取,善憶持,善堅定於彼相。彼既作善取,善憶持,善堅定於彼相已,見於相之功德,作珍寶想,於心尊重。喜愛,集結其心於所緣之相︰『我今以此行道,誠將脫離老死。』於是彼離諸欲……具證初禪。」

〔自然之地〕 若人於過去世曾於佛教中或於出家的仙人處而出家,曾於地遍中生起四種與五種禪,像這樣具有宿世福因的人,則於自然之地──如耕地打穀場等處而得現起於相。猶如曼羅迦長老一樣。

據說︰尊者一天看見耕地,即現起與彼耕地一樣大的相。他增長了彼相,得五種禪,依於此禪而建立毗鉢舍那(觀)證阿羅漢果。

(1)四遍過失(人為之地)︰若無如是過去世的經驗者,則不應違背於親近阿闍梨時所學習的業處的規定,應該除去四遍的過失而作遍。即以青、黃、赤、白的混合為四遍的過失。是故不宜取青等之色的土,應以恒河(河之通名,非專指印度之恒河)之泥及如黎明之色的土作遍。

(2)遍的作法︰不應在寺院的中央為沙彌等行走之處作遍。當在寺院的邊隅隱蔽之處,或山窟或茅庵中而可作移動的或固定的。

可移動的是在四根棒所組合的中間縛上一塊布片或皮革,或席片,再用除去草根石子沙粒而善加揉捏了的泥塗到那上面,當作如前所說的篩和升那樣大而圓形的。在其遍作(準備)之時,當放在地上觀看。

固定的是先打諸樁於地中,然後以蔓草標織起來,作成蓮蓬那樣的圓形。

如果適合作遍的泥土不夠,可於下面放一點別的泥,再於上面塗以極清淨的黎明色的泥,當作一張手又四指的直徑的圓形。這便是說關於米篩或米升那樣大的。

「有限而非無限」等是依遍的劃定而說的。如是依上面所說之量而劃定後,若以木掌拍之,則會現起異樣之色,故不宜佳,應以石掌磨之,作成鼓面一樣的平坦。

(3)修習法︰先將其處所掃除,然後去沐浴回來,在離遍的圓相(曼陀羅)二肘半以內之處,敷設一把高一張手又四指而有好墊子的椅子而坐。因為如果坐得過遠則遍不顯現,過近則知識其遍的過患之處。若坐得過高必須垂首而視,過低則未免膝痛。故依上述之法而坐,再依「欲味甚少」等句而觀察諸欲之過,對於離欲及超越一切苦的方便出要(禪)而生希求,隨念於佛法僧之德而生喜悅想︰「此乃一切諸佛、辟支佛、聲聞所實行的出要之道」,對此行道而生尊重想︰「誠然以此行道,我將享受遠離之樂」,發精進心,當開中庸之兩眼取相修習。若眼睛張得太大則未免疲勞,而且曼陀羅(圓相)過於明顯,則其相不能現起。如果開得太小,而曼陀羅不明瞭,心亦惛沉,如是則相亦難現起。是故如見鏡中的像,當開中庸的兩眼而取於相修習。不要觀察曼陀羅的色澤,亦勿於地的特相(堅硬)作意。但不離色而把依止的地與色作一起,更進而置心於(地的)假說法(概念)作意。於巴脫唯、摩希、墨地尼、婆彌、梵素曇、梵松達蘭等地的諸名之中,好樂那一個,當即順適而稱念之。然而「巴脫唯」是比較普通之名,故當取其普通︰「巴脫唯,巴脫唯(地、地)……」而修習。應當有時開眼而視,有時閉眼而置於心。直至取相未曾現起,則百度、千度,乃至更多,當以同樣的方法修習。

(4)二種相︰如是修習,直至閉眼而置於心,其相亦來現於心中猶如開眼之時相同,此時名為「取相」生起。

他的取相生起之後,則不必坐在彼處,可進入他自己的住處坐而修習。為了避免洗足等的麻煩,當如意預備他的一層底的鞋履及手杖。如果他的幼稚的定,因為某種不適合的原故而消逝了,當即穿鞋執其手杖,再去那裡(遍的地方)而取其相回來,安坐修習,數數專注思維。如是修習,諸蓋次第鎮伏,止息煩惱,以近行定等持於心,則「似相」生起。

前面的「取相」和這裡的「似相」的差別如次︰即於取相中得知遍的過失(如指印等)而似相則摧破取相而出,猶如從袋子裡面汴抵,如洗得很乾淨的貝殼,如出雲翳的滿月,如在烏雲面前的鶴,顯現得極其清淨,實百倍千倍於「取相」。那似相無色亦無形,如果有色有形,則為眼所識,粗而觸發於生住滅或無常苦無我三相。似相實不如是,只是一位得定者所顯現的行相,是從想而生的。自從似相生起之後,即鎮伏他的諸蓋及止息其煩惱,以近行定而等持其心。

(5)二種定︰二種定即近行定與安止定。以二種行相等持於心︰於近行地或於獲得地。這裡「於近行地」則以捨斷諸蓋而等持於心,「於獲得地」(安止地)則以諸支現前而等持於心。這二種定有如下的種種作用︰於近行定,諸支是不強固的,因為諸支未生強力之故。譬如幼孩,引他站立而屢屢跌倒在地,如是於近行生起時,他的心有時以相為所緣,有時墮於有分。於安止定則諸支強固,因為有強力之故。譬如有力之人,從坐而起,可以整天的站立,如安止定生起之時,則他的心一時斷絕有分,整夜整日亦可持續,因以善的速行次第(相續)作用。

(6)七種適不適︰與近行定共同生起的似相,他的生起是很困難的。若能於同一跏趺坐禪之時而增長(似)相得達於安止定,是很好的;如不可能,則他應以不放逸而護其相,猶如保護懷有轉輪王的母胎相似。即如這樣的說︰


對於似相的守護者
是不會退失已得的近行定的,
若不這樣的守護,
則失去他的所得。


這是守護的方法︰


住所、行境與談話,
人及食物並時節,
以及威儀有七種,
應避此等不適者。
應用適當的七種,
這樣的行道者,不久便得安止定。(
中略)


(9)安止定的規定︰他這樣的意向於相而行道︰他想「我今將成安止定了」,便間斷了有分心,以念於「地、地」的勤修,以同樣的地遍為所緣,而生起意門轉向心。此後對於同樣的所緣境上,速行了四或五的速行心。在那些速行心的最後的一念為色界心;餘者都是欲界的,但有較強於自然心的尋、伺、喜、樂、心一境性的。又為安止的準備工作故亦名為遍作,譬如鄉村等的附近稱為近村或近城,正如這樣的近於安止或行近於安止,故亦稱為近行;又以前是隨順於遍作,以後則隨順於安止,故亦名為隨順。這裡的三或四的欲界心中的最後的一個,因為征服了小種姓(欲界的)而修習於大種姓(色界的),故又名為種姓。再敘述其不重複的(即不兼備眾名,而一念假定一名的);此中,第一為預作,第二為近行,第三為隨順,第四為種姓。或以第一為近行,第二為隨順,第三為種姓,第四或第五為安止心。即於第四或第五而入安止。這是依於速行的四心或五心的速通達與遲通達而言。此後則速行謝落,再成為有分的時間了。

阿毗達磨師(論師)喬達答長老說︰「前前諸善法為後後諸善法的習行緣,依據此種經中的習行緣來說,則後後諸善法的力量更強,所以在第六與第七的速行心也得有安止定的。」然而在《義疏》中卻排斥他說︰「這是長老一己的意見。」

其實只在第四和第五成安止定,此後的速行便成謝落了,因為他已近於有分之故。如果深思此說,實在無可否認。譬如有人奔向於峭壁,雖欲站住於峭壁之端,也不可能立止他的腳跟,必墮於懸崖了,如是在第六或第七的速行心,因近於有分,不可能成安止定。是故當知只有在第四或第五的速行心成為安止定。

其次,此安止定僅一剎那心而已。因為時間之長短限制,有七處不同︰即於最初的安止、世間的神通、四道、道以後的果、色無色有的有分禪(無想定及滅盡定)、為滅盡定之緣的非有想非無想處,以及出滅盡定者所證的果定。此中道之後的果是不會有三剎那心以上的。為滅盡定之緣的非有想非無想處是不會有二剎那心以上的。於色、無色界的有分(無想定及滅盡定)是沒有限量的。其餘諸處都只有一剎那心而已。在安止定僅一剎那之後,便落於有分了。自此又為觀察於禪的轉向心而斷絕了有分以後便成為禪的觀察。

〔參考資料〕 《發智論》卷十八;《集異門足論》卷十九;《解脫道論》卷四~卷六、卷九;《成實論》卷十三;《瑜伽師地論》卷十二;《顯揚聖教論》卷四;《順正理論》卷八十;《法華經玄義》卷四(上);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上卷〈印度の部〉第二編。


不淨觀

指觀想自他之色身不淨,以對治貪欲障的觀法。為五停心觀之一。又稱不淨想。《大般涅槃經》卷三十六云(大正12‧576c)︰「若知是人貪欲多者,即應為說不淨觀法。」《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云(大正27‧205a)︰「修觀行者,如是繫念在眉間等,觀察死屍青瘀等相即不淨觀。」又,《坐禪三昧經》卷上云(大正15‧271c)︰「淫欲多人習不淨觀,(觀)從足至髮不淨充滿。」

《禪法要解》卷上列舉兩種不淨觀法︰

(1)觀死屍臭爛不淨,我身不淨亦復如是,如是觀已,心生惡厭,取是相已,至閑靜處若樹下、若空舍,以所取相,自觀不淨,處處遍察,繫心身中不令外出,若心馳散,還攝緣中。

(2)眼雖不見死屍,但從師受法憶想分別,觀自身中三十六物不淨充滿。

《大毗婆沙論》卷四十載,隨觀行者的意樂,不淨觀可分為樂略、樂廣、樂廣略等三種。茲略述樂略觀之修法︰即行者先往塚間觀察死屍青瘀等相,善取相已,退坐一處,重觀彼相。若心散亂不明了者,復往塚間如前觀察,善取其相。若得明了,心不散亂,速還住處,洗足就座,結跏趺座,調適身心,令離諸蓋,憶念觀察先所取相,以勝解力移屬自身,始從青瘀乃至骨瑣。於骨瑣中依次觀足骨、踝骨、脛骨、膝骨、髀骨、髖骨、腰骨、脊骨、脇骨、膊骨、臂骨、肘骨、腕骨、手骨、肩骨、項骨、頷骨、齒骨、髑髏。彼勝解力觀察如是不淨相已,繫念眉間湛然而住。復轉此念入身念住,展轉乃至入法念住。

同書中又說此三種觀法各有初習業位、已熟修位、超作意位等三位,並說明其觀行次第。如前述之略觀中,先往塚間觀察死屍青瘀等相,復以勝解力移屬自身,觀自身青瘀乃至骨瑣諸相,此為初習業位;行骨瑣觀觀足骨乃至髑髏,復於其中略除一半僅觀一半,略除一分僅觀一分,此為已熟修位;以勝解力觀察如是不淨相已,乃至入法念住,此為超作意位。

此外,《禪法要解》卷上又謂不淨觀可對治六種欲,其文云(大正15‧286b)︰
「若淫欲多者應教觀不淨。不淨有二種︰一者惡厭不淨,二者非惡厭不淨。何以故﹖眾生有六種欲︰一者著色,二者著形容,三者著威儀,四者著言聲,五者著細滑,六者著人相。著五種欲者令觀惡厭不淨,著人相者令觀白骨人相。又觀死屍若壞若不壞,觀不壞斷二種欲︰威儀、言聲。觀已壞悉斷六種欲。」

《俱舍論》卷二十二謂,修此不淨觀可對治四貪,即顯色貪、形色貪、妙觸貪、供奉貪。其中,緣青瘀等相以觀不淨可治顯色貪,緣死屍為鳥獸所食等相以觀不淨可治形色貪,緣蟲蛆等相以觀不淨可治妙觸貪,緣死屍不動等相以觀不淨可治供奉貪。若緣骨瑣以觀不淨,骨瑣中無四貪境,故可通遍對治四貪。《大乘義章》卷十二載,愛自身以五不淨對治,愛他身以九相對治。

不淨觀與數息觀二者,被稱為「入道二甘露門」,其修法廣見於諸經論。不淨觀以無貪之善根為自性,在三界中緣欲、色二界,以欲界、中間靜慮、四靜慮、四近分等十地為依地,以欲界身為所依而起,與勝解作意相應,即為有漏觀,相當於四念住中的身念住位。在八解脫及八勝處中,不淨觀為初禪及二禪的觀法。

在南傳佛教中,不淨觀也是重要的禪修法門。依《清淨道論》所載,有所謂「不淨業處」者,又稱十不淨。是修不淨觀時所觀想的十種現象。此即觀察死屍自腐爛以至成為白骨的十種狀況,俾使行者心生厭惡、脫離貪愛執著。

依《清淨道論》第六章所載,不淨業處有十相︰膨脹相、青瘀相、膿爛相、斷壞相、食殘相、散亂相、斬石斤離散相、血塗相、蟲聚相、骸骨相。此均為死屍之不淨。此十相略如下述︰

(1)膨脹相︰命終後屍體漸漸膨大,如吹滿風的皮囊。

(2)青瘀相︰屍體變色,肌肉隆起處呈暗紅色,膿所積聚處呈白色,其餘呈青紫色,如被青衣所纏。

(3)膿爛相︰血肉破壞之處流出膿來,令人心生嫌惡。

(4)斷壞相︰屍體從中央剖開,或肢解而尚未離開。

(5)食殘相︰屍體暴露荒郊野外,為野狗、野干、鷹鳥食啖。

(6)散亂相︰屍體肢解,一處是手,一處是腿,另一處是頭,四處散亂橫置。

(7)斬斫離散相︰屍體為刀所砍而肢節散亂橫置。

(8)血塗相︰屍體為血所塗污,或流出的血四處沾污。

(9)蟲聚相︰屍體腐爛為蛆蟲所附。

(10)骸骨相︰屍體已枯,只剩白骨。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二〈漏盡經〉、卷二十八〈諸法本經〉;《增一阿含經》卷五;《廣義法門經》;《修行道地經》卷五〈神足品〉;《大品般若經》卷一;《菩薩地持經》卷三〈力種性品〉;《清淨道論》第六;《瑜伽師地論》卷三十。


伏道

又名「能伏道」。指制伏惑障使不現起之有漏或無漏道力。《成唯識論》卷十云(大正31‧54c)︰「能伏道,謂伏二障隨眠勢力,令不引起二障現行。此通有漏、無漏二道,加行根本後得三智,隨其所應,漸頓伏彼。」

此謂伏道通有漏、無漏二道,及加行、根本、後得三智。其中,有漏道乃由欣上厭下之六行觀以伏惑;無漏道乃以無分別智斷除與定、法、愛俱起之所知障時,因其勢力而令煩惱障不現行。又加行智能漸伏二障隨眠,根本、後得二智能頓伏惑障。

《法苑義鏡》卷四〈斷障章〉云(大正71‧200c)︰
「西明(圓測)解云︰有漏伏道有其二義,(一)學六行觀,伏下界地修所斷惑,令不現起;(二)學二空觀,通伏二障,令不現起。今此論意取後非前,意說伏除十地障,故此通地前,乃至七地。若無漏伏道通攝加行無間等四,對自所斷名為斷道,望他品障即是伏道,所望別故,此意故云此通有漏無漏二道、加行等三智。」

由此可見其義趣。然而,說一切有部謂伏道唯通世俗有漏道,不通無漏。且唯在見道以前。《大乘義章》卷九〈斷結義九門分別〉云(大正44‧642c)︰「毗曇法中,見道已前,學觀未成,但伏未永斷。苦忍已上,法比觀成,方能永斷。」即為其意。

此外,《大毗婆沙論》卷一六六謂由勝解作意而作彼想,便能制伏煩惱。如對於其他女子作母想時,不生貪染;於怨憎處作親想時,不生瞋恚;對下人作尊想時,不生憍慢。《順正理論》卷六十六亦云作不淨等想時,能伏煩惱之現行。其文云(大正29‧705a)︰「依自地起世俗道,亦能制伏自地煩惱,如不淨觀、持息念等。」《成實論》卷十五〈止觀品〉云(大正32‧358c)︰「若不生真智,則是遮斷,隨生真智是畢竟斷,無有用止能畢竟斷貪;若然者,外道亦能畢竟斷貪,而實不然。故知但是遮斷。」此亦以伏道為有漏道。

〔參考資料〕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末);《成唯識論述記》卷十(末);《大毗婆沙論》卷六十八;《俱舍論》卷二十二;《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八。


四無量心

四種廣大的利他心。即為令無量眾生離苦得樂,而起的慈、悲、喜、捨四種心,或入慈、悲、喜、捨四種禪觀。又稱四無量、四等心、四等、四梵住、四梵行、無量心解脫。所謂慈,即友愛之心。悲,即同情他人的受苦。喜,即喜悅他人之享有幸福。捨,即捨棄一切冤親之差別相,而平等親之。

傳統的四無量心之解說,謂慈無量心為與眾生安樂的無量心。悲無量心為救拔眾生苦惱的無量心。喜無量心為不嫉妒眾生享有安樂之無量心。捨無量心為捨棄怨親等差別相而平等利益之無量心。凡此皆為應依禪定修習的利他之心,若能修行,則能令眾生獲福無量,得生於大梵天。

◎附一︰印順《空之探究》第一章(摘錄)

慈、悲、喜、捨──四無量定,也名無量心解脫,無量心三昧,或名四梵住。四無量徧緣無量有情,所以是「勝解作意俱生假想起故」。或依定而起慈等觀想,或依慈等觀想而成定。在定法中,這是重要的一組。其中,「慈為一切功德之母」,慈心是印度文化中最重視的。(中略)

慈是與樂,觀想眾生得到安樂;悲是拔苦,想眾生遠離苦惱;喜是想眾生離苦得樂而心生喜悅;捨是冤親平等,「一視同仁」。分別的說,這四心的觀行是各不相同的;如綜合起來說,這才是慈心的全貌。本來只是慈心,約義而分為四類,如《雜阿含經》卷二十九說(大正2‧209c)︰「有比丘,修不淨觀斷貪欲,修慈心斷瞋恚,修無常想斷我慢,修安那般那念(入出息念)斷覺想」(尋思)。

修習四類觀想,對治四類煩惱,也是《中阿含經》與《增支部》所說。本來只說到修慈,但《中部》《教誡羅睺羅大經》,同樣的修法,卻說修慈,悲,喜,捨,不淨,無常,入出息念──七行,這是將慈行分為慈、悲、喜、捨──四行了。佛法重視慈心在世間德行中崇高價值,所以約義而分別為四心;如觀想成就,就是四無量定。

以慈心為本的四無量心,是適應婆羅門教的。如舍利弗勸老友梵志陀然,修四無量心,命終生梵天中,就因為「彼諸梵志,長夜愛著梵天」。傳說大善見王本生,也是修四梵住而生梵天中的。所以,依一般經文所說,四無量心是世間定法,是有漏,是俗定。然在佛法初期,慈,悲,喜,捨四定,顯然的曾淨化而提升為解脫道,甘露門;從四無量心也稱為無量心解脫,最上的就是不動心解脫來說,就可以確定初期的意義了。如《雜阿含經》卷二十七說(大正2‧197c)︰「若比丘修習慈心,多修習已,得大果大福利。……是比丘心與慈俱,修念覺分,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乃至修習捨覺分,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

經說慈心,是譯者的簡略,實際是慈,悲,喜,捨──四心。所說的「大果大福利」,或是二果二福利,是阿那含與阿羅漢。或是四果四福利,從須陀洹到阿羅漢。或是七果七福利,是二種阿羅漢與五種阿那含。慈,悲,喜,捨與七覺分俱時而修,能得大果大功德,當然是通於無漏的解脫道。無量心解脫,包含了適應世俗,佛法不共二類。一般聲聞學者,都以為︰四無量心緣廣大無量的眾生,無量是眾多難以數計,是勝解──假想觀,所以是世間定。但「量」是依局限性而來的,如觀一切眾生而超越限量心,不起自他的分別,就與無我我所的空慧相應。質多羅長者以為︰無量心解脫中最上的,是空於貪、瞋、癡的不動心解脫,空就是無量。這一意義,在大乘所說的「無緣慈」中,才再度的表達出來。

◎附二︰覺音造‧葉均譯《清淨道論》第九〈說梵住品〉(摘錄)

〔慈悲喜捨的語義〕 就此等慈悲喜捨的語義,先當說愛而為「慈」,即慈愛之義。或者對友人的態度及關於友誼的行動故名為「慈」。他人苦時,令諸善人的心震動(同情)為「悲」;或者拔除殺滅他人之苦為「悲」。「喜」──即對所有之人而喜,或自己喜悅,或僅喜悅之意。棄捨「願彼等無怨」等的(慈等三者的)所作而至於中立的狀態,是「捨」的意思。

〔慈悲喜捨的相、味、現起、足處、成就、失敗〕 次於(慈悲喜捨的)相等,先說「慈」以維持有情的利益行相為相。取來有情的利益為味(作用),惱害的調伏為現起(現狀),見有情的可愛為足處(近因),瞋恚的止息為(慈的)成就,產生愛著為(慈的)失敗。

「悲」以拔除有情之苦的行相為相,不堪忍他人之苦為味,不害為現起,見為苦所迫者的無所依怙為足處,害的止息為(悲的)成就,生憂則為(悲的)失敗。

「喜」──以喜悅為相,無嫉為味,不樂的破壞為現起,見有情的成功為足處,不樂的止息是它的成就,發生(世俗的)笑則為它的失敗。

「捨」──對有情而維持其中立的態度為相,以平等而視有情為味,瞋恨與愛著的止息為現起,「諸有情的業為自己的所有,他們隨業力而成幸福,或解脫痛苦,或既得的成功而不退失」──如是見業為所有為足處,瞋恚與愛著的止息是它的成就,發生了世俗的無智的捨是它的失敗。

〔修四梵住的目的〕 獲得毗鉢舍那之樂及有的成就(善趣)為此等四梵住的共同目的;破除瞋恚等為(四梵住的)不共(各別)的目的。即破除瞋恚為慈的目的,其餘的(悲喜捨)以破除害、不樂及貪為目的。亦即所謂︰「朋友,瞋恚的出離,即慈心解脫……。朋友,害的出離,即悲心解脫……。朋友,不樂的出離,即喜心解脫……。朋友,貪的出離,即捨心解脫。」

〔四梵住之敵〕 於此(四梵住)中各各有近與遠二種敵。即︰「慈梵住」,(1)以貪為近敵,因其性質(與慈)同類故,好像行近其人的仇敵相似。那(貪)是很容易得有機會侵襲的,所以應該好生保護於慈。(2)瞋恚是遠敵,(與慈的)性質不同故,好像一人之敵藏於深山裡面相似。是故當以無恐怖(於瞋恚)而行慈。若人行慈而同時起瞋怒是不可能的。

「悲梵住」,(1)「未得願望的、好樂的、愛的、悅意的、適意的與世間品質相應的眼所識之色,而憶念其未得(而起憂),或者憶念過去已得的而今已成過去消滅及變易的而起憂,此等憂名為世俗的憂。」像此等所說的世俗的憂為(悲梵住的)近敵,因見失敗(與悲)同類故。(2)害是遠敵,(與悲的)性質不同故。是故當以無恐怖而行悲憫。若行悲憫而同時以手等去加害是不可能的。

「喜梵住」,(1)「所得願望的、好樂的、愛的、悅意的、適意的與世間品質相應的眼所識之色,憶念其所得(而起喜),或者憶念過去已得的而今已成過去消滅及變易的而起喜,此等喜名為世俗的喜。」像此等所說的世俗的喜為(喜梵住的)近敵,因見成功為同類故。(2)不樂是遠敵,(與喜的)性質不同故。是故當無恐怖而修喜。若修喜而同時對諸邊遠的住處或對(止觀等)殊勝的善法而抱不滿是不可能的。

「捨梵住」,(1)「愚者、癡者、凡夫、未能制勝(煩惱)者、未勝異熟者、不見(惡法的)過患者無聞的凡夫,以眼見色而起捨,這樣的捨,是不能超越於色的,故名為世俗的捨。」像這樣所說的世俗的、無智的捨是(捨梵住的)近敵,因為不能辨別過失與功德而視同類故。(2)貪與瞋是遠敵,因性質不同故。是故當無恐怖而行捨。若行捨而同時貪求及瞋害是不可能的。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八〈散陀那經〉;《中阿含》卷二十一〈說處經〉;《未曾有因緣經》卷上;《彌勒菩薩所問經》卷七;《品類足論》卷七;《解脫道論》卷八;《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下;《成實論》卷十二;《大乘莊嚴經論》卷九。


作意

心所名。指令心警覺的精神作用。為五遍行之一、十大地法之一、七十五法之一、百法之一。關於作意的種類,諸經論所說不同,略述如次︰

(一)《俱舍論》卷七謂有三種作意︰{1}自相作意︰按,觀色之變礙、識之了別等法的自相,稱為自相觀。與此等自相觀相應而起的作意,便是自相作意。{2}共相作意︰指與四諦以上空、苦、無常、無我等十六行相(為通於色心諸法的共相)相應而起的作意。{3}勝解作意︰指與不淨觀、四無量心、有色解脫、八勝處、十遍處等觀相應而起的作意。

(二)《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三列了相、勝解、遠離、攝樂、觀察、加行究竟、加行究竟果七種作意,謂諸瑜伽師須經由此七作意,始能脫離欲界之欲,勤修觀行。

(三)《大乘莊嚴經論》卷七謂起根本等六心之後,繼起有覺有觀、無覺有觀、無覺無觀、奢摩他、毗鉢舍那、二相應、起相、攝相、捨相、恆修、恭敬等十一種作意。

(四)《六門教授習定論》舉勵力荷負、有間荷負、有功用荷負、無功用荷負四種作意。

(五)《顯揚聖教論》卷三謂修無量三摩地門會起有情無量、世界無量、法界無量、所調伏無量、調伏方便無量等五無量作意;緣七種遍真如,則起流轉真如、實相真如、唯識真如、安立真如、邪行真如、清淨真如、正行真如等七真如作意。

又,欲界有聞所成、思所成、生所得三種作意;色界有聞所成、修所成、生所得三種作意;無色界有修所成、生所得二種作意。此外,又有所謂︰學(七有學身中無漏作意)、無學(阿羅漢身中無漏作意)、非無學(一切有漏作意)三種作意。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十一、卷十六、卷一四四;《瑜伽師地論》卷三、卷七十;《顯揚聖教論》卷一、卷七、卷十八;《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九;《成唯識論》卷三、卷五;《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末)、卷七(末);《品類足論》卷一;《入阿毗達磨論》卷上。



三學(戒、定、慧)之一。為梵語sumādhi(三昧、三摩地)或dhyāna(禪那)的意譯。可分為二︰

(1)心所之一︰即令心專注於一對象而不散亂的精神作用,俱舍宗以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以之為五別境之一。

(2)指由修行或由業報而得的定︰俱舍宗將此大別為「有心定」、「無心定」兩種。「無心定」又分為無想定及滅盡定。無想定,指凡夫及外道誤認無想狀態為真涅槃而修習之定;滅盡定,指聖者將定之境地作為無餘涅槃界之靜,而修習之定。

「有心定」則有四靜慮及四無色定等八定;各有生、定二種。「定」是因,「生」是果。定之四靜慮、四無色是在欲界散地等次第斷下地煩惱而修得的定心,因之生色界四靜慮天、四無色天者,名為生靜慮。各定靜慮有其前方便的近分定,即近定的準備階段。相對於此,四靜慮、四無色定稱為根本定。近分定中,初靜慮的近分稱為未至定,故近分定有七。此外,初靜慮與第二靜慮的近分定中間之階段,稱中間靜慮或中間定;修習此定得生於大梵天。

以上八根本、七近分、未至、中間諸定,總為定之體。依其與尋(粗分別,即尋求推度,為粗雜的精神作用)、伺(細分別,即伺察思惟,為深細的精神作用)之相應情形而區分為三︰(1)未至定與初靜慮之有尋有伺三摩地,(2)中間定之無尋唯伺三摩地,(3)第二靜慮以上之無尋無伺三摩地。

由其性質,可分為味定、淨定、無漏定等三定。味定,與貪煩惱相應而起,愛著於定。淨定,與有漏的善心相應而起。無漏定,聖者依之而得無漏智。又味定無近分定、未至定,淨定有八根本、七近分、未至、中間諸定,無漏定有未至定、中間定、四本靜慮定、三無色定。

定之名稱種類極多,《俱舍論光記》卷六舉三摩地、三摩 鉢底、三摩呬多等三名;《唯識了義燈》卷五(本)出七名︰(1)三摩呬多(samāhita),譯為等引。(2)三摩地、三昧(samādhi),譯為等持。(3)三摩鉢底(samā-patti),譯為等至。(4)馱那演那、禪那、禪(dhyāna),譯為靜慮。(5)質多翳迦阿羯羅多(cittaikāgratā),譯為心一境性。(6)奢摩他(śamatha),譯為止。(7)現法樂住(dṛiṣṭa-dharma-sukha-vihāra)。

《法界次第》卷下載,禪有世間禪(有漏定)、出世間禪(無漏定)。世間禪,凡夫所行之禪,即根本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出世間禪復有二種︰

(1)出世間禪︰又名二乘共禪,指六妙門、十六特勝、通明、九想、十想、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練禪、十四變化、願智、頂禪、無諍三昧、三三昧、師子奮迅、超越三昧、三明、六通等。

(2)出世間上上禪︰又名不共禪;如自性等九種大禪,首楞嚴等百八三昧,諸佛、不動等百二十三昧等。

其他如佛陀說法之前,先行入定觀機觀法,此則為化他說法所入之定。至於禪宗的禪坐、天台宗的四種三昧、密宗之瑜伽觀行等,此均為為自己出離而修的定。又《瑜伽師地論》的九種五百靜慮,《清淨道論》的六十七種三摩跋提等亦皆屬於定。

關於修定,《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載,入定之加行有九種︰(1)相應加行,(2)串習加行,(3)不緩加行,(4)無倒加行,(5)應時加行,(6)解了加行,(7)無厭足加行,(8)不捨軛加行,(9)正加行。修習九種加行,能令心速疾得定。若次第修習了相作意、勝解作意、加行究竟果作意等七種作意,得證入初靜慮地。在將證入前,身體可能會產生八種生理現象,即動、癢、輕、重、冷、暖、澀、滑等八觸,修行者不須驚恐。又修定者宜遠離(1)怯弱,(2)蓋覆,(3)尋思,(4)自舉等四種障。

◎附一︰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七章(摘錄)

(一)定的語義與種類︰如果依戒來調整身心,接著就會產生統一心的定。為了得到定,而要調身、調息、調心,也就是調整身體、呼吸與精神,這可說是廣義的戒。

〔四禪定〕 原始經典中對定的定義說明,以及三學中的定學、八正道中的正定等內容,全部都是在說四禪定。因為它是定中最基本的部分。關於四禪定,自原始佛教以來,有一種定型的說明,現依巴利文表示如下︰
「(初禪)離諸欲,離諸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具足初禪。(第二禪)尋與伺皆止息,內心淨,心統一,無尋無伺,定生喜樂,具足二禪。(第三禪)捨離喜心,依捨而住,有念有正知,受身之樂,『有捨有念而樂往』具足第三禪。(第四禪)斷盡苦樂,已滅喜憂,故不苦不樂。依捨而念乃清淨,具足第四禪。」

〔種種定〕 所謂定是指精神的安靜統一,但心靜的方法有種種程度之不同,普通人日常心靜的欲界定,並不是真正的精神統一;真的精神統一稱為根本定,是屬於色界定及無色界定。四禪定是色界定的根本定;色界定若進而安靜、接近無念無想的狀態,則稱無色界定。(中略)

〔四無色定〕 總之,色界、無色界是指禪定中之心的狀態,就如色界被區別為四禪,無色界也被區別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四階段,這是表示漸漸安靜的狀態。

〔表示禪定的用語〕 表示禪定的用語有如下種種︰


samādhi 定、定意、三昧、三摩地、等持
、正受
dhyāna,jhāna 禪、禪那、靜慮、思惟修
samāpatti 定、三摩鉢底、等至
śamatha,samatha 止、奢摩他
cittaikāgratā,cittekaggatā 心一境性
yoga 瑜伽


其中,samādhi是指一般最廣義的定,包含有漏世間定、無漏出世間定、有心定、無心定、三界諸定全部。dhyāna則只包含色界四禪定,不包含欲界、無色界的定,兼含有漏、無漏。samāpatti只包含根本定的色界、無色界定,不包含欲界定,兼含有漏、無漏。四禪四無色定(八定)及加上滅盡定的九次第定,都是samāpatti(等至)。

śamatha常與vipaśyanā,vipassanā(觀、毗鉢舍那)並用,常被稱為止觀。「止」是內心止寂的狀態,常含於無色界定;「觀」是指觀察的智慧,常見於欲界、色界。色界第四禪稱止觀均等,是指止與觀平均適度存在,並可得到悟、神通等智慧,為最理想的禪定。

cittaikāgratā是指心集中於一點,意指精神統一(concentration)。

yoga是佛教以前婆羅門教所說的精神統一,與佛教的禪定相同。原始佛教以來,此字即被視為禪定之意,後來使用更為頻繁,如稱瑜伽行、瑜伽師等。

除此之外,意指禪定的用語,尚有samā-hita(三摩呬多、等引、入定)、samāpanna(三摩半那、根本定)、現法樂住(dṛṣṭadharma-sukhavihara,diṭṭhadhamma-sukhavihāra)等。

〔禪宗的禪〕 中國和日本禪宗的禪與印度的dhyana(禪那)不同,它不只是三學中的定學及波羅蜜中的禪波羅蜜,而是意指三學全體及六波羅蜜全體統合的內容。因為禪不只是指心的統一靜寂,而是會有開悟的智慧。禪的目的在於見性、心地開明,這也就表示禪是追求悟的智慧。禪宗的禪不是dhyāna。(中略)

(二)禪定修行的方法︰依據以上所說,可知禪與定,有種種不同的說法。關於禪定的修習法,原始經典中即有種種紀錄,到了部派佛教,整理得更為詳細。

〔四十業處〕 據巴利佛教所說,禪定時修習觀法的對象稱業處(kammaṭṭhāna),共有四十種業處。其中有很多都是原始經典所不提的,重點在順應禪定者的性格,選擇最適宜精神統一的對象,或依照禪定的進展而改變對象。總之,依此四十業處,則可以獲得四禪與四無色定。四十業處略如下列︰


十遍處(十一切入)︰地、水、火、風、青
、黃、赤、白、光明、虛空。
十不淨想︰膨脹、青瘀、膿爛、斷壞、食殘
、散亂、斬斫離散、血塗、蟲臭、骸骨。
十隨念︰佛、法、僧、戒、捨(施)、天、
死、身、安般(出入息)、寂止。
四梵住(四無量心)︰慈、悲、喜、捨。
四無色︰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
非想非非想處。
食厭想、界差別。


〔業處與性格的關係〕 性格有(1)貪行(2)瞋行(3)癡行(4)尋行(散亂的)(5)信行(6)覺行(理性的)等六種區別。


貪行者……十不淨想、身念
 瞋行者……四梵住、四色遍處(青、黃、赤
、白)
癡行者、尋行者……安般念(數息觀)
信行者……最初之六隨念(佛、法、僧、戒
、施、天)
覺行者……死念、寂止念、食厭想、界差別
一切性格者……六遍處、四無色


原始經典中亦提及業處與界地的關係,但此處暫不贅述。

〔五停心觀與五門禪〕 其次,說一有部整理禪定觀法的對象,依照每一個人的性格,提出五停心觀及五門禪的修行法。五停心觀略如下列︰
 (1)不淨觀(十不淨觀)……………貪行者
 (2)慈悲觀(慈悲喜捨)……………瞋行者
 (3)因緣觀(十二緣起觀)…………癡行者
 (4)界差別觀(肉體構成四大觀)…我見者
 (5)數息觀(出入息觀)…………散亂心者

〔五門禪〕 是以念佛觀代替上列(4)界差別觀。所謂念佛觀,適合一切性格者,可使其心清淨。

〔二十五方便〕 在天台教學裏,依據止觀而提出二十五方便,為禪定修習的預備手段。二十五方便,即具五緣(具備持戒清淨、衣食具足、閑居靜處、息諸緣務、近善知識等五緣)、訶五欲(訶斥色、聲、香、味、觸五欲)、棄五蓋(捨棄妨礙禪定的貪欲、瞋恚、昏沈睡眠、掉悔、疑五蓋)、調五事(調節食、睡眠、身、息、心五事)、行五法(實踐欲、精進、念、巧慧、一心等五法)。

(三)禪定修習的目的︰為什麼要修習禪定呢﹖佛教以為是要使心統一,並能以明鏡止水般的心,觀察諸法實相,獲得正確的智慧;使心空明,俾得採取適切的判斷及迅速確實的處置。總之,禪定的目的在依定得慧,並且對「慧」加以活用。

關於定的功德,巴利佛教提出如下五種︰

(1)得現法樂住︰有助於身心的樂住健康。此即禪被視為安樂法門、健康法之原由。

(2)得觀(毗鉢舍那)︰即得到悟的智慧(漏盡智)。

(3)得神通︰即得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天眼通(有情死生通)等五神通。

(4)生於勝有(殊勝幸福的色與無色界)︰此為外教之想法。

(5)得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這是唯有聖者才可得的清淨無心定,在非想非非想處定之上。其他還有種種功德,在此不贅述。較特別的有,《阿含經》中所提的慈悲觀功德。

〔慈悲觀的十一種功德〕(1)臥安,(2)覺安,(3)不見惡夢,(4)為人所愛,(5)為非人(鬼神畜類等)所愛,(6)眾神守護,(7)不為火、毒、刀所害,(8)迅速入定,(9)臉色明朗,(10)臨終不昏迷,(11)即使不開悟,至少可生於梵天界。

(四)由定入慧的修道法︰為了能由定入慧,《阿含經》中曾提到這兩方面的修道法,即五蘊觀、四諦觀、三三昧(空、無相、無願,亦稱三解脫門)、八解脫(八背捨)、八勝處(八除入)等。

◎附二︰印順《佛法概論》第十八章第二節
〔離欲與定〕 依戒生定,是在三業清淨的基礎,修得清淨的禪定(三昧、瑜伽等大同小異),為內心體驗必要的修養法。印度從奧義書以來,已極其流行。釋尊參學時,也曾學過。佛雖不滿於一般的禪,但從引發真慧來說,不能不說是方便;所以在佛法的德行中,還是有此一著。習定的方法,儘可不同,但大抵調身、調息、調心,使精神集中而歸於平靜。這有一重要事實,即修習禪定,必以離欲為先。如貪戀一般的現實生活,那是不能得定的。換言之,非鄙視──輕視現實生活,而傾向於內心──身心的理想生活不可。厭人間,欣天國;厭此間,慕他方,都可以得定的。禪定的本質,不外乎厭此欣彼,厭塵欲而欣心樂。由於禪定的離欲,所以初下手時,先「呵五欲」──對於微妙的色、聲、香、味、觸,認識他的過患而厭棄他,尤其是男女欲。三界中的欲界,側重於五欲及性欲,非離這物欲與性欲,即不能得定,不能生色界天,色界是沒有這些欲的。所以如不能依定發慧,那末厭離物欲,厭離男女欲,專心修定,即是外道的天行。印度一般的出家者,即是這樣的。佛法的出家生活,也即適應這一類根性。

禪定必須離欲,欲到底是什麼呢﹖微妙的五欲,不過是誘發情欲的因緣。內心一向受著環境的誘惑,所以呵責五欲。欲是習以成性,隨境染著的貪欲。所以說︰「欲我知汝本,意以思想生,若我不思汝,而汝則不生」(《法句經》)。《雜含經》(卷四十八‧一二八六經)說︰「非世間眾事,是則之為欲。心法馳覺想,是名士夫欲。」佛法的修定離欲,重於內心煩惱的調伏,並非拒絕世間一切。否則,守護根門,遠離五欲,會同於外道波羅奢那的堵塞聰明了(《雜含》卷十一‧二八二經)。人類有眼等五根,即不能不受用五境;生存人間,即不能不衣食資生。所以佛法的離欲,不是拒絕這些,是淨化自心而適當的──合於社會情況,合於身心需要而受用這些,不為環境的愛著而牽轉。所以《雜含》(卷二十一‧五六四經)說「三斷」,有「以食斷食」;《中含》〈漏盡經〉說「七斷」,有「從用(資生具)斷」。特別是釋尊自身的生活,可作確切的證明。釋尊的生活,不但是糞掃衣,也有名貴的金縷衣;不但是粗食,也有百味食;不但樹下坐,也住高樓重閣;不但獨住山林,也常與四眾共住。佛雖如此,還是被稱為少欲、知足、無事、寂靜(《中含》〈箭毛經〉)。這可見問題在內心;不繫戀於環境,不追逐於塵欲,那末隨緣適量的享受,無不是少欲知足。反之,如貪欲熾盛,那即使遠離人間,粗衣惡食,也算不得少欲,離欲(參《雜含》卷十三‧三0九經)。同樣的,如說女人為男人的戒垢──男人為女人的戒垢,而戒垢實是內心的情欲。所以犯淫戒,也不像理學者那樣重視肉體的貞操。有比丘因淫欲心重,將生殖器割去。佛呵責他︰當斷的──貪欲不斷,不該斷的倒斷了!然而,人類生而有男女根,淫欲不是生死根本,佛法的出家眾,為什麼要嚴格禁絕,不像對於衣食資生的相對節制呢﹖這可以說︰衣食是無情的,雖與社會有關,但比較容易的自由控制。男女的牽制,繫縛力特別強;在男女相互佔有的社會結構中,苦痛是無法避免的,實是障道的因緣。在當時的社會中,適應當時的出家制,所以徹底戒絕男女的淫欲。如人間為北俱羅洲式的,依此而向出世,男女問題也許會像衣食一樣的解決了。大乘淨土中,有菩薩僧而沒有出家眾,即是這社會理想的實現!

一般的禪定,也有觀慧,如厭此欣彼的「六行觀」;又如四無色的「唯心觀」;「不淨觀」與「九想觀」等,都可從定中去修習,也可修此來得定,但這不一定能解脫。佛法常說依定發慧,所依的定不必是極深的,多少能集中精神就可以了。所以不得「根本定」的,或但得「未到定」的,但是一念相應「電光喻定」的,都可以引發勝義慧,離煩惱而得解脫。如「慧解脫阿羅漢」,不得禪定,但對於生死的解脫,已切實做到。否則,定心愈深,愈陶醉於深定的內樂中,即愈對佛法不相應。如因定而生最高或頂好的世界,也不能解脫,反而是「八難」的一難。佛法修定而不重定,是毫無疑問的。偏於禪定的,必厭離塵境而陶醉于內心。久而久之,生活必流於忽略世間的現實生活,思想必落於神我型的唯心論。佛法是緣起論,從現實經驗的有情著手。立足於心色依存的緣起論,有自他和樂的僧制,這不是傾向獨善,唯心者的境界。後期佛法的唯心論,與禪師瑜伽師結不解緣,這是有他發展的必然性的。禪定,要遠離物欲與男女欲,但不知定境也同樣的是貪欲。《中含》〈苦陰經〉中,論到「五欲」,主要的是物質佔有欲。論到「色」,即是男女互相佔有的淫欲。論到「覺」,即四禪定的定相應受。經中一一說明他的味著,過患與出離;禪定以離物欲及性欲為主,而不知禪定也還是無明貪欲的產物。這對於專談「受用」的學者,是怎樣適當的教授!

〔定與神通〕 佛教的聖者,如「慧解脫阿羅漢」,雖究竟解脫,還是沒有神通的。反之,外道得根本定的也有五通。依禪定而發神通,這是印度一般所公認的。神境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五通,是禪定所引發的,常人所不能的超常經驗。這究竟神奇到什麼程度,姑且不談;總之,精神集中的禪師,身心能有某些超常經驗,這是不成問題的。這不是佛法的特色,不能獲得正覺的解脫,是外道所共有的。古代宗教的神祕傳說,與有人利用這些神祕現象,號召人民作軍事的叛變,這都是事實。佛法所重的是漏盡通,即自覺煩惱的清淨。佛弟子能深入禪定的,即有此五通,佛也不許他們利用這些來傳佈佛法,更不許利用來招搖名利。非特殊情形,不能隨便表現。如有虛偽報道,為佛法的大妄語戒,敕令逐出僧團。神通,對於社會,對於自己的危險性,惟有釋尊才能深刻理會得。那些以神祕來號召傳佈佛法的,真是我佛罪人!

〔參考資料〕 印順《修定──修心與唯心、祕密乘》;覺音《清淨道論》;陳健民述‧無憂子譯《佛教禪定》(Buddhist Meditation)。


骨鎖觀

俗稱白骨觀。即觀想人的身體成為白骨的修法。貪欲熾盛的眾生為制伏貪毒,可修此觀。又作骨想觀。依《俱舍論》卷二十二,此觀法可分成初習業位、已熟修位、超作意位三個階段。

(1)初習業位︰行者先將心念安住於自身的足指或額等某一點上,復假想思惟皮肉爛墮,漸令骨淨。其次觀全身成一具白骨,再擴及他身。漸廣至一家、一村而至全世界充滿白骨,後再攝回自己一身。

(2)已熟修位︰觀想一身之骨中,先除足骨,漸次自下迄上而去他部骨,及至僅殘存半頭骨的觀法。

(3)超作意位︰將殘存之半頭骨也去除,而將心止住於眉間,專注一緣湛然作白骨觀。

前二位係以作意觀白骨,第三位則非作意而任運觀解,所以名為超作意位。由於白骨無眾生所貪著的容顏、肌膚之姣好、妙觸,故修此觀自然得以伏除貪煩惱。然因此觀為假想觀,是勝解作意分,且非普緣一切的共相觀,所以只有伏煩惱之力而無斷煩惱之功。

〔參考資料〕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二。



佛教的重要修持法。「禪」為「禪那」(dhyana)的簡稱,音譯又作馱衍那,意譯靜慮、思惟修、棄惡。《法界次第》卷上之(下)云(大正46‧671b)︰「禪是西土之音,此翻棄惡,能棄欲界五蓋等一切諸惡,故云棄惡。或翻功德叢林,或翻思惟修。」或謂dhyāna的音譯為禪,意譯為定,梵漢合稱為「禪定」。

禪的起源,可遠溯自印度古奧義書時代。印度的聖者,由於氣候與環境的關係,常在森林樹下靜坐瞑想,此種靜坐瞑想即稱為禪那。在西元前五世紀前後,婆羅門、佛教、耆那教皆以靜坐瞑想為修持方法,而佛教更以禪作為統一心境、斷除煩惱、求達涅槃之重要方法。

印度早期佛教中,八正道之一的正定,或三學中的定學、四禪等,均以禪為修持的首要法門。大乘佛教興起之後,禪的修持遂從自利轉為利他,而成為菩薩行的六波羅蜜之一。及至傳到中國,禪更由一種僅止於修持的方法,發展成為具有獨特思想意義的宗派,此即菩提達磨所傳「教外別傳,不立文字」的禪宗。唐代有牛頭禪、北宗禪、南宗禪等流派,其後並影響及於繪畫、茶道、建築等。

關於禪的種類,《法界次第》卷下分為世間禪、出世間禪。世間禪是根本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為凡夫所行之禪。出世間禪又分為出世間禪、出世間上上禪二者。前者為二乘之共禪,後者為菩薩之不共禪。《注維摩經》卷九謂,禪有大乘禪、小乘禪、凡夫禪三種。宗密在《禪源諸詮集都序》內,分示禪有外道禪、凡夫禪、小乘禪、大乘禪、最上乘禪(如來清淨禪)五種。

在中國,有關禪定的經典譯出甚多。譬如後漢‧安世高首先譯出的《大安般守意經》;其後有東晉‧佛陀跋陀羅譯出《達磨多羅禪經》;後秦‧鳩摩羅什又譯《坐禪三昧經》。此類禪經,大多收在《大正藏》第十五冊內。

◎附一︰張澄基《什麼是佛法》(摘錄)

禪定非佛法中所僅有,印度教及中國的道教,對禪定也都有極深刻的了解和精博的成就。在佛法中解說禪定和智慧的書籍,真是汗牛充棟,這裡只能極概括的向各位介紹,作一個開端。

人類心識的六大病態,雖然其表相與功用,皆互不相同,可是他們卻都有著一個共同的特性︰那就是這六大病態,都是「顫動性的」、「動作性的」和「進行性的」。我想用英文來幫助說明一下︰那是Vibrating,Actingand Progressing 。

「思想」在英文中有很多不同的字,例如Thought、Reflection、Consideration、Thinking……等等。在這些字裡面,我認為Thinking這個動名詞,頗能描寫人類思想的動作性和進行性。在動詞Think後面加了一個ing,使人直接的感覺到思想的流動相。這個波動式的思想流續相,是心識病態的基本相狀。唯有用禪定的方法,去平息這個波動的心流,才能開始談到轉「識」成「智」。人類的流動心識,經過一番平靜的鍛鍊後,就會發生許多質的、和相的變化。以禪定的力量作基礎,再加上抉擇慧,就能漸次伏滅心識的六大病態。普通人的心識是波動的,但入禪定時的心識卻是平靜的。(中略)

禪定原祇是一種特殊的心理和生理現象,並無任何神祕怪誕之處。常人的心理和生理,有其相互的關聯,及相互的影響和作用,自成一套。禪定的心理和生理,也自成一套。不過若以普通人的眼光來看禪定,便認為特殊罷了!

這種特殊的心理、生理狀態,有許多不同的名詞,例如︰「靜慮」、「禪定」、「止」、「瑜伽」等等。每個名詞,都著重在描寫此一特殊心理、生理現象的某一方面。梵文裡所用的Samādhi(三摩地),即是描述禪定的專門名詞之一。現在參照佛法、印度教、中國的道教中關於禪定的敘述解釋,試對「禪定」作如下的定義︰
「禪定是一種特殊的心理生理狀態。在這種狀態下,心理方面的顯著現象,是心注一境,無波動式妄念起伏的現象。生理方面的顯著現象,是呼吸作用,血液循環,和心臟跳動的緩慢、微細,以至於絕對的停止。」

據佛學家們的研究所得︰深的禪定現象,大都是呼吸停止,和心臟跳動停止的。於解釋人身之生理結構,認為消化系統、呼吸系統、循環系統、排泄系統等等,都是為了支持神經系統的作用而設的。神經系統,也祇是為了做精神(或心識)活動的依靠(緣)而已。在入定時,心識已幾乎停止其活動,其時神經系統已不必忙碌地工作去支持它,那麼為了支持神經系統而設的循環系統、呼吸系統和心臟跳動等作用,都變成多餘的了,根本不需要的了!明白了這個道理,對於入定時呼吸停止、心臟停跳等現象,也就不會大驚小怪,或發生淺視的懷疑態度了。

禪定為克治人類心識(思想)六大病態的一種方法,現更進一步向各位簡單介紹禪定的境界及重要的修法。

禪定的三步境界
禪定的境界,在修行的過程中是逐漸改變的。大體講來,可以分為三個階段,或三種境界。

(一)
修定的人,如果精進的話,不需好久,就會覺得在修定的時候,妄念特別多,比平常不修定的時候,還要多許多。同時煩惱特盛,心不能安。這是一般人要遭遇到的第一步境界。這種現象是好的,是進步不是退步。要曉得普通人的妄念,正如瀑流一樣,從不減少,不過在未修定時,自己不察覺罷了。

妄念的瀑流,是一個非常可怕,非常頑固,非常不易調伏的東西。妄念流祇有在修定有了相當進步時,才能覺到,才能覺察出每個妄念的起滅(一個完整的思潮的生滅相)。據說定力較好的修行者能覺察到︰在持一遍觀世音心咒(即嗡嘛呢叭咪吽)時有十個以上的妄念生滅,可見妄念的存在,正像瀑流一樣。《解深密經》上說︰「阿賴耶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怨彼分別執為我。」

足證在我們的潛伏心識中,一切妄念種子的持續不斷,是像瀑流一樣的洶湧澎湃!

(二)
禪定之第二步境界,茲姑且名之為「虛幻境界」。這種虛幻境界,在有些人易顯,有些人卻不易顯。由於生理及心理上此時已皆有變更,所以產生了一般所謂的「幻相」或「幻境」。有些人在定中看見光明,看見夜色,看見佛相、人相、山河大地,以及種種的境界色相。如果此時心生執著,如貪戀某一種景色或感覺,就會出毛病,也就是普通所謂「著魔」。讓我來給各位講一個有趣的故事,這個故事是一位修行很有成就的西藏喇嘛親口講他所經噥一段事實。

有一天,他在定中看見一個蜘蛛,起初很小;後來越來越大,每坐(禪定打坐)必見。起初這蜘蛛離他有四五尺遠,後來越來越近,靠近了他的面孔。最後他看見這個蜘蛛張大了口要咬他,他非常恐怖,於是就唸咒,想用咒力去降伏它,但是毫無結果。於是他就又作慈悲觀,發願以菩提心,來超度這個孽畜,可是這個蜘蛛,還是不走!他困惱恐怖,不能再繼續修下去,只得將一切經過,一五一十地,全都告訴了師傅。

師傅問他道︰「你現在準備怎麼辦呢﹖」

他說︰「我準備明天它再出現時,用刀把它殺死!」

師傅說︰「你先不要忙。等明天蜘蛛出現時,你用筆在他的肚子上畫一個十字,後天再殺死它也不遲。」

他於是遵照師傅的話,在蜘蛛出現時,用筆在蜘蛛肚上,畫了一個十字。

當他回報師傅,說已經照辦了時,師傅對他說︰「把你的褲帶鬆了,看看你肚子上,有甚麼東西﹖」

他脫下衣服一看,原來肚皮上,有一個自己畫的十字!

總之,修定的人,所經驗到的種種境界,形形色色,一言難盡。這種種因心理、生理變化而引起的幻相,倘能以般若慧觀照,知其實不存在,就會冰消瓦解;但若執著幻境,以為真實,就會出毛病!

(三)
禪定之第三步境界︰修定的人,如不怕妄念煩惱的干擾,不執著幻境的真實,繼續努力,把身心調勻後,定力自然漸次增長,進入第三境界──入正定的境界。

此時妄念不生,心注一境,氣息微細或停止,次第產生「樂」、「明」、「無念」的境界來。心理、生理都已經有了根本的變化,已經與凡人不同了。得定以後,人們原有的六種心識病態,漸次消除,那時輕安自在,智慧自然生長;修行人憑藉定力願力,百尺竿頭,更進一步發揮般若現觀,趨入無分別智,則圓滿佛性,將豁然顯露。

禪定的實際修法
以上概括地,將禪定的三步境界,講了一下。現略述禪定之實際修法。一般人每每將打坐和禪定連在一起,其實盤膝打坐,僅不過是禪定修法中的一種而已。禪定的修法,種類極多,現在只將較重要的六種禪定修法,簡單地介紹一下,作為一個引子。各位如果有興趣的話,可以依此引子,作進一步之研究及實踐。

那六種禪定修法呢﹖
第一、依專注修禪定
專注修禪定,就是以心專緣一處而修定。這專緣的一處,可以是外境的某一點,也可以是內身的某一點。例如道教通常之習定方法,在專守身上之某一竅。大致說來,心緣外境,如緣鼻前十六指處一點,或觀面前的木、石等,出毛病的機會較少,但得定亦較緩。專注自己身內某一點,得定較快,增長覺受亦快,但比較容易出毛病。

第二、依觀想修禪定
例如《觀無量壽經》裡所講的十六觀,和密宗的壇城觀、本尊觀,都是屬於這種觀想修定法的。前面所講的專注修定,是一種較硬性的觀法,專集中於一點,很多人不能夠辦到;因為把一個習慣於流放奔馳的心流,硬繫於一點不動,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觀想則比較放開一些。觀想是要主宰地去訓練這個心,叫心的動、靜都操之在我。這句話,有許多人恐怕不會同意,也不了解,他們一定懷疑︰「心是我自己的,我們要想什麼就想什麼,要它動就動,要它靜就靜,何必還要訓練呢﹖」其實這些沒有習過禪定的人,根本就不了解制伏此心的困難!這就是實驗的重要了。你非自己親身經暸會,別人是無法使你瞭解的。總之,人頂多祇能部份地操縱自己的心,要全部的操縱自己的心,則非下一番死工夫,是決辦不到的。

在觀想的修定法中,西藏密宗裡面,有觀身內脈輪和壇城的修法,尤能迅速調順心氣,速疾入定。普通人從未用意識連續不斷的「觀想」,或用意識繪畫一物,這種繼續不斷的觀想作用,如能持續,則極易趨入禪定。

第三、依調息修禪定
佛法中之基本修定方法為數息觀。亦即是依調氣而入定的修法。密宗除數息觀外,還有金剛誦、寶瓶氣等修法,道教中也有許多很特別和殊勝的調息修法。柔和的調息法,實為最穩妥之修定方法,亦為佛陀親所倡導之修法。

第四、依念誦修禪定
一心專持一佛號,或一明咒,亦能入定,這也是一個穩妥的法門。同時因一心專持佛名,會和佛的願力相應,得到佛力的加持。這個法門,對於分別心重,妄念熾盛的人,也許稍難有快的感應,但一般說來,仍不失為很殊勝,很穩妥的修禪定方法。

第五、依運動修禪定
定不是死板板的坐著不動。行、住、坐、臥都能入定。因此對某些根器的人講,依運動而入定,也許較打坐還要來得快些。中國道教的太極拳,我認為是一個很好的修定方法。道教裡面還有所謂「一字訣」的,是一種很特別的運動手指而入定的方法。佛典中似乎多有主張依運動而遣除定障的方法,如《達摩易筋經》及密宗中的拳法,但很少主張依運動而入定的。一般說來,依運動而入定,也許不是一個能普遍利益多數人的修法。其得定的深度,恐怕也比較有限。

第六、依心性修禪定
一切修禪定的方便中,這是最高、最深、最難,同時也是最容易的法門了!

人如能明瞭︰本性之外,別無他物,當下一念,如實知自心;則於一切時中,一舉一動中,都能觀心習定。這個定是定慧不二的定,是動靜不二的定,是妄念與菩提、等同一味的定,是無取無捨、不修不整、無處不是、通體活潑的定。

這個定雖是殊勝,但其深淺境界與次第,則頗不相同。真是過了一重山,又是一重山!佛性當下現成,可是圓滿證得此廣大不可思議的佛性,還要繼續不斷的努力和精進!

◎附二︰印順《成佛之道》第三章(摘錄)
頌文︰「欲樂不可著,散亂多眾苦,依慈住淨戒,修定最為樂。」

解說︰現在再說修定福業。有人以為︰布施是積極的利他的善行;持戒僅是克己的消極的德行;修定,這有什麼福善可說呢﹖不知道佛法以「自淨其意」為關捩,而在世間法中,惟有修定才能達成這一目的。凡是德化的政治,德化的宗教,論究到德行的根本,就不能不探究到內心。如儒者以齊家治國平天下為己任,而這非修身不可。「自天子以至於庶人,一是皆以修身為本」,而修身還要從「致知」、「誠意」、「正心」中做去。根本而徹底的問題,在自己的內心。定心清淨而沒有染污的擾亂,這還不能說是善嗎﹖這是更可貴的德行!如大學的「知止而後能定」,到「安而後能得」,便是世間修定福業的內心過程。為什麼要修定﹖理由非常多,但主要是,認為這個罪惡的現實人間,有兩大癥結,非修定不能對治。

(1)「欲樂」︰人類對於物質的欲樂,適合自己情意的色聲香味觸,及男女的欲樂,都是貪戀不捨的。現在的欲樂,躭著不捨。過去的欲樂,念念不忘。未來的欲樂,盲目的追求著。這些欲樂,沒有的苦求不已;得到了,又怕失去;失去了,憂苦得了不得!試想︰人間的一切問題──社會、經濟、政治等一切,那一樣不是為了大家的貪求欲樂而存在。欲樂是「不可著」的,如刀頭的蜜,似乎有味,而不知接著是割舌的苦惱。

(2)「散亂」︰人心是散亂的,比猴子的躁動還厲害若干倍。由於內心的散亂,情意容易衝動,認識不能明確(散亂重的,連世間學都不能了解),自己不能控制自己,一味隨著環境而轉動。散亂為引起顛倒煩惱的有力因素,使人陷溺於多憂「多」「苦」的欲海,不能自拔。修定才能不受欲樂的繫縛,不為散亂所嬈亂,心地奔安定,而有自主的自由。

但修習禪定,不可不先有兩項準備,否則可能會弊多於利。

(1)「依」於「慈」心︰修定,不是為了好奇,不是企圖滿足無限的欲樂,延壽長生,或者為了引發神通來報仇;要存著慈念,就是利樂眾生的意念來修定。有慈心,心地就柔和,容易修習成就。成就了,也不會利用定力通力來嬈亂眾生,如聚眾作亂等。

(2)「住」於「淨戒」︰必須受持淨戒(十善等),身口有善良的德行。如行業不端,修定就會招魔著邪。成就定力,也是邪定,結果是成為魔王眷屬,自害害人。

在未修前,應確信︰在世間法中,「修定」是「最為」安「樂」的。世間樂,莫過於五欲之樂,男女淫樂是最勝了,但比起定樂來,簡直不可比擬。定中的喜樂,徹骨徹髓,「周遍浹洽」,如大雨滂沱,從溝渠到池沼,到處大水遍滿一樣。如能確切信解,修定能引發世間無比的喜樂,那在修習時,就能不繫戀外物的欲樂,持之以恒,不斷不懈的修去。

頌文︰「調攝於三事,心一境名定。漸離於分別,苦樂次第盡。」

解說︰說到修習禪定的方法,不外乎調攝身心。「調」是調伏、調柔,人心如𢤱悷的劣馬,不堪駕御;又如惡性牛,到處踐踏禾稼,必須加一番調練降伏功夫,使心能伏貼溫柔,隨自己的意欲而轉。所以古來有「調馬」,「牧牛」的比喻。調又是調和,身體、呼吸、心念,都要調和到恰好,勿使動亂,才能漸入安定。「攝」是收攝,使心念集中,勿讓他散亂。調攝的對象,有「三事」──身、息、心,如《小止觀》等說。身體要平穩正直,舒適安和,不得隨便動搖,也不使身體有緊張積壓的感覺。閉目,閉口,舌抵上顎,也不可用力。調息──呼吸,要使之漸細漸長,不可有聲,也不可動形,似有似無,但也要漸習而成,不可過急。調心,使心繫念緣中,不散亂,不惛沈,不掉舉,心意集中(歸一)而能平正,自然安定。三者有相互關係,以心為主,在身體正常的安靜中,心息相依,而達定境。

要修習怎樣才算得定呢﹖能達到「心一境」性,就「名」為「定」。定在梵語,是三摩地,意思是等持。等是平正,不高揚掉舉,不低沈惛昧。持是攝持一心,不使散亂。初習定時,繫念一境,頓時妄想紛飛,不易安住。念如繩索,使心常在一境上轉,久之妄念漸息;再進,僅偶爾泛起妄念;久久,能得平等持心,心住一境,如發起身心輕安,就是得定了。

定有種種階段,由淺入深,即平常所說的四禪八定。現在作一部分的說明。

(1)約分別來說──「漸離於分別」︰眾生心都是有分別的,如常人的心念,不是不斷的改變所緣,就是不斷的更易行解。習定的,使心安住一境,念念相續,「安住明顯」──心是極其安定,也非常明了,才能入定。有些人妄念小息,或者惛昧不覺,便以為心無分別了。不知道深入初禪,還是心有分別(不易緣,不易解),還有粗分別的尋(考慮),細分別的伺,所以叫有尋有伺三摩地。初禪到二禪中間,得中間禪,這才不起粗分別,名為無尋有伺三摩地。到二禪,連細分別也沒有了,名無尋無伺三摩地。到此境界,雖有自性分別,不再有概念分別,所以也就不會引發語言了(語言是內心尋伺的聲音化)。到三禪,直覺得內心平等清淨,所以說︰「內等淨,正念正知」,但這是外道所共的,切勿以為心無分別而證得心體本淨了。不過約世間法說,二禪以上,就可說超越尋思的無分別定了。

(2)約情緒來說──「苦樂次第盡」︰在這欲界,有從生理而引發的苦受,從心理引起的憂受。一到初禪,從欲樂煩動而來的憂苦,不會再起了。那時,由於出離欲樂而生起喜樂︰喜是內心的喜悅,樂是(身心的)輕安。到了二禪,雖同樣的有喜樂,但那是「定生喜樂」,不像初得離欲而生的那樣衝動。然喜悅到底是躍動的,所以進入三禪,稱為「離喜妙樂」,喜悅也沒有了。此定的樂受,到達了世間樂的頂點。所以形容極樂,每說「如入第三禪樂」。當然,這是不能與解脫煩惱的「離繫樂」相比的。到第四禪以上,樂受也平息了,惟是一味的平靜的捨受。這比起有衝動性的喜樂來,實在是更高的福樂!

◎附三︰法尊〈略談定學〉(摘錄自《法尊法師佛學論文集》)

佛教法門無量,說之不盡,今約略言之,不出教和證二類,如《俱舍頌》云︰「佛正法有二,以教證為體。」屬于教的佛法,是通常說的經律論三藏;屬於證的佛法是通常說的戒定慧三學。教,是指示學佛的人們如何去修行的方法;證,是學佛的人們依著方法去修行的進程。在這進程中也勢必要先依著戒律才能修定發慧,而後方能斷煩惱、證解脫,乃至成佛。這是佛教中修行的一定途徑。再說修定的人,也必須要知道修定的資糧,如《瑜伽師地論》〈聲聞地〉廣說十三種資糧︰「自他圓滿善法欲,戒根律儀食知量,覺寤正知住善友,聞思無障舍莊嚴。」其中最為主要的是︰嚴持淨戒、少欲知足、遠離憒鬧、制伏欲念、滅除一切虛妄散亂(諸惡尋伺)、學會修定的教授。如果修定的資糧完備,則當找一個環境適宜於修定的所在。先使身心安適(身不能太勞頓,心亦不能有事牽扯,身心若匆遽不寧,絕對沒有辦法修定),入座後,先應調息,使息和柔不躁,不粗不急,身便安靜。身安靜後,令心專注於修定所緣的境。修定所緣境的種類繁多︰有屬勝義諦方面的,如空性、真如、法界、唯識性等等;有屬世俗諦方面的,如不淨觀、持息念、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等。這也有屬於自身以外的,如觀尸陀林中九種不淨及觀清淨佛土中諸佛菩薩依正莊嚴等等;有屬自身以內的,如觀自身三十六種不淨物、出息入息,及修密法所觀之本尊身語意、種子、咒輪、三昧耶相,乃至圓滿次第的安樂智等。總之,修定的人,事先自己選定一種所緣的對象。身安靜後,就應令心專注這種所選定的定境而修定。

初步修定的方法︰或依《瑜伽師地論》〈聲聞地〉所說的九住心的次第,或依《辯中邊論》所說八斷行的次第而修(這兩種次第僅是在說明方面有詳略的不同,其內容是一樣的),進而漸次滅除妄念、散亂、掉舉、昏沉等過失,令心在所緣的境上明了有力地安住。久而久之,其心便能不沉不掉,平等正直,任運地安住了。這是欲界定中最高的境界,即第九住心名等持心。從這個等持心也會發起身心輕安,即成為經論常說的奢摩他,即止觀的止。這奢摩他已超出欲界心,而成為色界定中最低的定,名未到定,又名色界少分作意。這未到定是修世間出世間一切功德的基礎。

從欲界上達色無色定地,未到定是起著過渡橋樑的作用的,而它的前面只有兩條路︰一條是世間道,即四禪四空定,是內道佛弟子和一切外道仙人所共走的;另一條是出世間道,即修四諦十六行相,或人法二種無我的道理,是佛弟子所獨走的。因為其他仙人皆計有我不相信無我的道理,所以也就不能修出世間的道了。修出世間道的方法,散在許多經論中,《俱舍論》〈賢聖品〉中說的也很詳盡,這裏不繁說了。這裏只略說一下內外共趣的世間道的定地過程,因為經論中對世間定往往只列舉其名字,不談修法。

世間禪定,即通常說的四禪四空定(即四種靜慮和四無色定)。這八種定的境界,一個比一個高深,必須先得到低的淺的,才能進修高的深的;而八種定,是指已經修成功的根本定。每一種定在修行的過程中,都有他的加行,即修定的方法。〈聲聞地〉舉出七個作意(就是七個階段,或七個步驟),稱近分定。

修行人在得每一地的根本定時,必須已經斷盡下一地的煩惱,如得到初禪根本定的時候,必已斷了欲界的煩惱。但每一地的煩惱,都不是一下能斷完的,必須先斷粗猛的,漸斷微細的。乃至最後把這一地的煩惱斷完,就叫離了下一地的染,得到上一地的根本定。這每一地的煩惱個數雖然很多,但在斷煩惱的過程中,不是一個一個地斷,而是將每一地的煩惱總為一聚,就其粗細的程度分為九品而漸斷(如貪有九品,嗔也有九品,慢、無明、疑、惡見等也各有九品)。故在一般經論裏說斷每一地的煩惱時,皆有九無間道、九解脫道。這修定的加行過程中說有七個作意,也就是因為必須斷盡下一地煩惱,才能得到上一地的根本定。在斷煩惱的過程中,又有準備、正斷、檢查等工作,所以就分了七個作意。這裏把七個作意的名義解說一下。

第一是了相作意。了相的相,是指所要知道的事情、情形、義理。就修初禪來說,它所要了知的相,是欲界的種種痛苦和初禪的種種快樂的情形。也就是說得了未到定而想進一步修初禪的人,必須先了知欲界的過患(起厭離心)和初禪的功德(起求得心)。由聞思慧的力量,數數思惟這過患與功德而得到的一種明確的認識,所以名叫了相作意。由這個作意的力量,奠定了進修的基礎。但這一個作意,卻屬於下一地所攝。

第二是勝解作意。勝解,就是對於一件事情起了明確而決定的認識。即對於所了知的下地過患和上地功德以修習力確定認知更不可轉,所以稱之為勝解作意。這時就專注於所了知的過失、功德等所緣的境相上,兼修止觀,培養成斷除煩惱的慧力。這個作意,是斷除煩惱的近加行,也就是引生遠離作意的親因,是屬於上一地所攝;如修初禪時的勝解作意即屬初禪攝。

第三是遠離作意。遠離指能斷除下地煩惱的意思,由這作意初能斷除下地的三品粗煩惱,故名遠離。基於勝解作意數數修習決定明確上下地功德過失之相,定慧的力量增強到能斷上三品煩惱的時候,即名遠離作意。因這個作意正能斷除煩惱,所以是真對治道。

第四是攝樂作意。這攝樂的「樂」字在修初、二禪的時候容有喜樂二種受,在修三禪的時候只有樂受,在修四禪以上諸定的時候,便沒有喜樂受心所,只有捨受了。攝樂,指見到斷除下地煩惱的勝利方面,假名為樂。由作意力斷除了下地最粗的三品煩惱,但較細的煩惱仍常現行,因而倍起精進,於得失境勤加修習,使定慧力量更加增強,進一步能斷除下地的三中品煩惱。到了將下地煩惱多分斷除,已能引生上地的少分喜樂,滋潤著身心,因之名攝樂作意。這個作意也是正斷煩惱的真對治道。

第五是觀察作意。觀察,是指詳細檢查自己心中是否尚殘餘下地煩惱未曾全斷。假使未斷謂斷,未證謂證,誤起增上慢,便會障礙修行的上進。由於攝樂作意斷了六品煩惱;所剩下的極微細的三品煩惱,多不現起;若稍為粗心大意,容易錯認為把下地的煩惱完全斷盡,墮增上慢。所以在這個階段上,必須徹底檢查一下自心,檢查的方法,是特別思維下地可愛的境界(即看在未學修定之前,見了什麼境界能使自心發生煩惱,現在就用那個境界作為試驗自心的手段),如果說已將下地煩惱斷完,則任隨思維何種可愛的境界,也只是視為粗苦障礙的境相,終不起一絲煩惱。若是煩惱未真斷完,僅是斷了粗的而潛伏著細的不起現行而已的話,那末,特別思維可愛境相時,那些微細煩惱仍然會慢慢地現起。根據這觀察,便知自己煩惱實未斷盡,僅是暫為定力所伏而不現起,還須進修斷除所餘微細煩惱,這就是觀察作意的作用。

第六是加行究竟作意。加行是修定的方便,究竟是修定最後完成的意思;這個作意,在修定斷除下地煩惱過程中,是斷除下地最後煩惱的方便。在經過上面的觀察作意的檢查,發現自心實在尚殘餘有微細三品煩惱潛伏未斷,於是重加精進審諦思維上地功德和下地過患境相,以熏修定慧的功力,使其增強到能斷除最下三品煩惱;這時,這個修定斷煩惱的過程即將圓滿,因之名為加行究竟果作意。這作意也是正斷煩惱,名真對治道。

第七是加行究竟果作意。這個作意是在這個定地中從下地煩惱中解脫出來的最後解脫道,是修諸加行的究竟功德果實。故名加行究竟果作意。但這解脫道是否即成為這個上地之根本定﹖據《瑜伽論》的〈聲聞地〉說,解脫下地第九品煩惱的解脫道,即是上地的根本定。如說︰「由是因緣,證入根本初靜慮定。即此根本初靜慮定俱行作意,名加行究竟果作意。」但《俱舍論》則說,離欲界第九品惑的解脫道和離初靜慮地、第二靜慮地第九品惑的解脫道,或轉入各自上地的根本定,或仍屬近分,這是沒有一定的。從第四靜慮乃至有頂地的五地中,各離下地第九品煩惱的第九品解脫道,必定轉入各地的根本定。因近分定是捨根相應,而初二靜慮根本定是喜根相應,故三靜慮根本定是樂根相應。故近分定和根本定的受根不同,轉根較難,所以有能轉入、有不能轉入的。第四靜慮以上的根本定都是捨根相應的,較之於近分定的受根,容易轉入。如《俱舍頌》云︰「近分離下染,初三後解脫,根本或近分,上地唯根本。」當知《瑜伽》是約粗相說,《俱舍》是約細相說,所以並無乖違。

上面說的七作意中,有三作意是正近分定,有三作意是近分定的因,有一作意是近分定的果。正近分定就是正能斷除下地煩惱的作意,即遠離作意(能斷下地的三粗品煩惱)、攝樂作意(能斷下地的三中品煩惱)、加行究竟作意(能斷下地的三下品煩惱)。近分定的因,就是了相作意、勝解作意、觀察作意。由初二作意之力,使近分定未生者生起,即生起遠離和攝樂。由觀察作意之力,使已生起的近分定不致中途停滯,而轉更上進,這就是加行究竟作意。近分定的果,即加行究竟果作意,它是修定的勝利果實。

此中所說的七種作意,在其它經論所說斷除一一地的煩惱有九無間道、九解脫道,只是開合不同,並不相違。初二作意屬於加行道。遠離作意包括下三品無間道和三品解脫道。攝樂作意包括中三品無間道和三品解脫道。觀察作意是後三品無間道的加行道。加行究竟作意包括上三品無間道和第七、第八品解脫道。加行究竟果作意就是第九解脫道。

七種作意多分約欲界人間的修初禪人的定境而說,即修二禪以上諸定也都有這七個過程,也多分未離人間。如《瑜伽論》〈聲聞地〉說︰「如初靜慮定有七種作意,如是第二、第三、第四靜慮定及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定,當知各有七種作意。」這八地的近分定,若是欲界身修,在第一作意時,有聞思二慧間染而修。若是色界身修上地的定,容有聞慧,決無思慧,因為一起思維,即入定心而成修慧。無色界有情,只有生得,更無聞思所成慧。

還有,世間近分定斷除的煩惱︰據婆沙師說,是把下地的見所斷煩惱與修所斷煩惱合為一聚,分為九品而頓斷;經部師則說,世間道僅能斷下地的修所斷煩惱,不能斷見所斷煩惱,說見所斷惑,唯無漏道方能斷除。那些主張有七識八識的論師,則說諸世間道,也不能把下地修惑斷盡,如得初禪的欲界凡夫,對於第七染污末那尚不能伏,如何能斷;所謂斷,僅是以定力暫伏前六識上的煩惱現行,非真能斷除諸煩惱種子。又此八地的近分定中,唯初靜慮的近分定有淨定和無漏定(這是約性質說)。

有人說,也有味相應定。第二靜慮以上七地的近分定,則只有淨定。如《俱舍頌》說︰「近分八捨淨,初亦聖或三。」

上面已略談了修定的方便加行,今繼續談一下所修得的定的體性。定,大體可分為二類︰一是世間性的,即有漏定;一是出世間性的,即無漏定。有漏定又可分為兩大類︰一是有煩惱相應的,即雜染定;一是善性的,即清淨定(有時略稱淨定),這樣,也可說為三大類︰即雜染定、清淨定、無漏定。以上是就性質說。若就定的程度來說︰一類是有色定,就是四靜慮,普通簡稱四禪;一類是無色定,就是四無色處,普通簡稱四空定。附帶說明一點,即初靜慮中又有兩個階段︰一個是有尋伺兩個心所法相應的,就是普通說的初禪根本定;一個是已斷尋心所,只有伺心所相應的,普通叫作中間定。如是包括近分定共是十七個階段,就是八個近分定、八個根本定和一個中間定。

近分定中,除了初禪的近分定亦通無漏外,其餘七個近分定性質,只是有漏的清淨定。因為這些定都是厭離了下一地的定而進修上地定的加行,就是上面說過的七種作意的階段,在這階段上,既不起煩惱而成雜染,也不起出世道而成無漏。現在主要的是進而說諸根本定。

所言雜染定,是指修定的人依著修定的方法,經過七個作意,得到了清淨根本定。例如得到初禪,自己對於所得的定,沒有真實的認識,住在定上發生了貪愛等煩惱(上界心相應的煩惱都是無記性);致使所住的定,變成了有覆無記的性質,這就叫作雜染定;而被它所雜染的是清淨善性的根本定。如《俱舍論》說的「味著」,正指定地中所起的貪愛,而所味著的定就是淨定,因而這種定是有漏,是雜染。至於無漏定則味著不上,因為無漏法能治煩惱,煩惱所不能染著故。同是一種禪定而性質上卻有雜染與清淨之分,主要的是指在清淨定中能使淨定變成雜染定的,因為有貪、慢、疑、見四種煩惱相應。也就是說,有的定被貪愛雜染了,有的定被慢心雜染了,有的定被疑惑雜染了,有的定被惡見雜染了。

(1)淨定被貪愛雜染的情形︰例如有人修得根本初禪,這禪定境界寂靜安適,遠非欲界的快樂所能比擬,於是對於這個定境生起貪愛,味著不捨。好像我們貪著一種美味一樣。那時他所住的這個定,就被貪煩惱雜染了,它的性質變了,它的功力也減退了。但是修定的人,自己也許還不覺得。若由這煩惱逐漸增強,也可能引起下地的煩惱,那就會把得到的定退失了。故修定的人,對於定境的認識,也是最要緊的。

(2)淨定被慢心雜染的︰例如有人修定,經過許多困難方把淨定修成,一旦住在定心,回想自己修定非易,覺得一般迷戀五欲的人,固不能修定,即使有志於修定的人,也有因環境不順、眾緣不具足,也有被散亂、掉舉、昏沉等煩惱所障,也有因經歷長時而中途放棄的,也有因業障、疾病或其它因緣走入歧途的;以是不能心入定境安住淨定。我今得定實屬希有,唯我能得他人不能得,一起這個念頭時,已經生了慢心。這時他所住的禪定就被慢煩惱所雜染,這定的性質也就變成了有覆無記的雜染定。

(3)淨定被疑惑雜染的︰例如有人修得淨定,而不了知此定是否是真能斷除煩惱、解脫生死的道。這也就是學問不夠,或是不曾親近過真善知識,不曾聽聞過佛法,不了知世間道和出世間道的差別,所以對於自己所得的淨定究竟是個什麼道、程度有多高、功用有多大,一概弄不清楚。因而有人得了初禪卻誤認為得了初果,乃至得到四禪誤以為得了四果成了大阿羅漢,這樣,就成為未得謂得,未證謂證的增上慢人。倘若對於所住的定疑為真能解脫生死之道(無漏道),或疑為非真能解脫生死之道,不管他疑的對,或不對,只要生起這一類的疑惑,那時的淨定,就和疑心所相應,成了有覆無記的雜染定了。

(4)淨定被惡見雜染的︰主要是被身見(薩伽耶見)、邊執見、邪見的三種惡見所雜染。例如我執重的人,修得清淨定時,自以為是由「我見」的力量而修成的。如計有神我的外道們,認為神我有如何如何的偉大作用,修得定時,亦以為是由神我的力量而得的。邊執見(或計我是常,或計我是斷)重的人,認為自己的見斷見常是正確的,即得定時,亦以為是由此見的力量而得。邪見重的人,或撥無善惡因緣果報,撥無解脫道、涅槃果,或妄計有創造宇宙、主宰人生善惡苦樂之真神等邪見。由這些邪見所迷,對於自己所得的淨定,也以為是無因果,或以為是由神力而得等。不論是哪一種惡見,只要有一惡見現起,淨定即被惡見所雜染,變成了有覆無記的雜染定。

上面列舉被四種煩惱染污的定,其實都有無明煩惱滲雜在裏面,尤其是疑惑煩惱,它和無明同緣一個境界而起,由對於所得的定不能明了(無明),才起疑惑的,所以不另外說無明為能染污的煩惱了。瞋恚煩惱只有欲界心中才有,上二界心已無瞋恚,故以不說瞋恚為染污定的煩惱。《俱舍論》中,依著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論師們的主張,只說貪愛是染污定的煩惱,頌稱「味謂愛相應」;長行釋云︰「初味等至,謂愛相應,愛能味著故名為味,彼相應故此得味名。」這就是說雜染的定,也名「味等至」(等至即定的別名),味字指的是貪愛煩惱,因為對定境貪愛味著不捨故,定的本身雖不是味,而它和貪愛相應,所以也就把這定叫「味等至」。凡染污定,多半是被貪所染污,所以毗婆沙師偏說貪愛所染的為雜染定(味等至);其實染污定亦有被慢、疑、見所染的。

如果修定的人知道所修得的定,還有這些不純淨的、有過患的、容易退墮的情形,便隨時檢查自己的定心,一發現染污相,即趕快糾正,以免被它所迷誤以至退墮。

次談清淨定。清淨定就是依著修定的方便(七種作意)而得到的善性根本定。這定所以名清淨,是由於和無貪、無瞋、無癡等善心所法相應而起,善性即清淨,所以名淨定。又因為住此淨定時,本地的煩惱亦不起現行,以沒有本地煩惱染污故,名為淨定。就此定本身說,雖是善淨無過,但住定以後的心境是有著如下四種轉變的︰

(1)住此淨根本定中將起煩惱而轉成染污定的,這淨定名順退分攝。

(2)住此淨根本定中不起煩惱,保持繼續起清淨定的,這淨定名順住分攝。

(3)住此淨根本定中卻不起自地心而引生上地定心的,這淨定名順勝進分攝。

(4)住此淨根本定中卻不繼起有漏定而引生無漏定的,這淨定名順決擇分攝。

《俱舍頌》說的「淨謂世間善」;又說明「淨定有四種,謂即順退分、順住、順勝進、順決擇分攝;如次順煩惱、自、上地、無漏」。初禪淨根本定,乃至無所有處淨根本定,都容有此四種;唯有頂地(非想非非想處)的淨根本定,只能有三種,沒有順勝進分攝,因為它是有漏定地最高境界了。

末了談無漏定。如有修定的人在未得定前,或在已得定後,學習出世間道的行相、修法等;即於得定後,在定心中更進行觀察四諦十六行相,或觀空無我;到了親證真見道而升起真空無漏智時,或親證四諦的十六行相而升起苦法智忍等時,這無漏道所依的淨根本定,也就成了無漏定。智慧,是轉有漏為無漏的力量,它能使與它相應的一切心王心所法,皆轉成了無漏。能為無漏道作所依止的定,只有九種︰即初禪的未到定(近分定)、初禪根本定、中間定、二禪根本定、三禪根本定、四禪根本定、空無邊處定、識無邊處定、無所有處定。也就是說,這九種定,可能成為無漏。欲界心過於散動,不能升起無漏道;有頂心過於昧劣,也不能升起無漏道。二禪以上的七種近分定,過於匆遽,不暇修出世間道;與其依止二禪以上的近分定,還不如依止初禪近分定或根本定而修出世道較為容易。但這裏要知道的,初禪近分定,並非說七種作意,是說七種作意前的奢摩他,即上面提到過由欲界九住心後發起輕安之止,這止也名未到定。修無漏道(即觀察四諦十六行相或二無我等)的方便。廣如《俱舍論》的〈賢聖品〉、《瑜伽論》的〈聲聞地〉及《集論》、《攝論》、《毗婆沙論》、《成唯識論》等所說,現不能詳談。

現在附帶談一下住四靜慮、四無色定的支分。

四靜慮是以支分多少而安立的。初靜慮有尋、伺、喜、樂、等持五支;第二靜慮有內等淨、喜、樂、等持四支;第三靜慮有正念、正知、行捨、受樂、等持五支;第四靜慮有念清淨、行捨清淨、捨受、等持四支。

初靜慮五支中的尋支,是唯尋求諸義自性的內心「意言」(意言即心理上的分別),是以思慧心所為體的。伺支,是能詳細思察諸義之因由等的內心意言,也是以思慧心所為體的。《俱舍論》說這二支可同時起;而經部以上諸宗則主張這二支是迭次相生,非同時起。樂支,《俱舍》說初二靜慮中的樂支,是以輕安心所的樂為樂支,不是樂受心所;因為初二靜慮中沒有樂根(樂根指前五識相應五受中之樂受),正住在定的時候是不起前五識的,當然也不起前五識相應的心所樂受。次之,初二靜慮中也沒有如第三靜慮的「心受樂」,因為心受樂是意識相應的受心所法,初二靜慮中有喜受(即喜支),這喜受即意識相應的受心所法。喜支,是指意識相應的喜受心所法。《集論疏》中說喜樂二支是意識相應的一個受心所,就其能攝益同分根身(就是由此受心所的力量能使自身的色根增長受益),安立為樂支;就其能使其餘的相應法等適悅(就是由受心所喜悅的力量使其與它相應的心王心所等也都喜悅),安立為喜支。故支雖立為二,體實是一個心所。等持支,即禪定的本身,指由此定力,能使與定心相應的心王心所等皆專注於所緣的定境。這定心即別境心所中之定心所。以上初靜慮的五支,《集論》意說尋、伺、等持三支,為五蘊中的行蘊攝,喜樂二支,為受蘊攝;而《俱舍》則說尋、伺、樂、等持四支為行蘊攝,唯喜支為受蘊攝。

得初禪後,如對於五支中的尋支能厭其粗苦而加以斷除;便能進而證得上說的中間定(以其在初禪二禪之間,故名中間),這無尋唯伺的中間定,也名初靜慮勝根本定;因為定體仍是初禪,而功德較初禪為勝,故名勝根本定。二禪以上各地各支,沒有這種粗細的差別,所以也就沒有斷除一支分的中間定。

第二靜慮四支中的內等淨支,《俱舍論》說是信根;即證得第二靜慮根本定時,對於第一靜慮亦可出離,發起深信,名內等淨。《瑜伽師地論》〈攝決擇分〉中則說是在第二靜慮地所攝的正念、正知、行捨三法上假立名內等淨。內等淨的意義,是指第二靜慮能息滅初靜慮心境上的尋伺鼓動,使內心相續平等清淨而轉,所以名內等淨。至於喜、樂、等持三支,如初靜慮所談。

第三靜慮五支中的正念支,指能憶持不忘修第三靜慮教授的念心所法。正知支,指能防慎昏沉、掉舉等過失的心所法。行捨支,指遠離昏沉掉舉過失、令心平等運轉的心所法(即十一善心所中之行捨心所)。心受樂支,指第六意識相應的適悅行相的受心所。這與第六意識相應的適悅受,在初二靜慮時,係初息滅於境界散動得名為喜;第三靜慮時,已厭喜動、息滅喜受,在此時所有的適悅行相受,轉名為樂而不復名喜;同時為簡別前五識相應的樂受,故名心受樂。等持支義,如同前說。

第四靜慮四支中的念清淨支,即遠離靜慮的八種災患(尋、伺、苦、憂、喜、樂、出息、入息)而能正憶持修第四靜慮教授的心所法。行捨清淨支,即遠離八種災患、令心平等轉的心所法(清淨即遠離八種災患的意思。初禪已離苦憂二災,二禪更離尋伺二災,三禪更離喜受災,四禪更離樂受與出入息的災患)。捨受支,即指已遠離八種災患的第六意識相應的非苦非樂的中庸捨受心所法。等持支如前說。第四靜慮中雖也有正知,但不再立為支,因此已離八種災患,不須要更加防慎沉掉的過失了。為什麼說尋伺喜樂為靜慮之災呢﹖要知道這是對待障礙上地說的,不是指在此地也名為災。如尋伺心所,對進修二禪雖是災障,但對於初禪自地,非但不是災障,卻是必不可缺少之功德。

實際,四種靜慮的根本定,一一皆有很多功德為體,而諸經論中但說五支四支的,只就靜慮地中的對治、勝利、安住方面而偏說的。如初靜慮五支中的尋伺即對治支,以在修初靜慮加行時,全仗尋伺的力量斷除下地(欲界)的煩惱,而證得初靜慮(在根本定時,則是遠離對治,非斷對治;四種對治之理,如《俱舍論》中說)。喜樂是勝利支,要用尋伺斷了下地煩惱,方能生起此喜樂。等持是安住支,要依止等持,其尋伺對治支和喜樂勝利支,方能生起。第二靜慮四支中的內等淨是對治支,仗此能遠離初靜慮的尋伺。第三靜慮五支中的正念、正知、行捨為對治支,仗此能斷除第二靜慮之喜。第四靜慮四支中的正念清淨、行捨清淨即對治支,仗此能遠離第三靜慮之樂受。其餘可以類推。

區別四種靜慮的根據,是依定境漸次離掉下地粗支而安立的。如以離掉欲界的一切惡不善法並憂苦的受而安立了初靜慮,因之初靜慮的喜樂,名離(欲)生喜樂。次之以離掉初靜慮的尋伺而安立第二靜慮,因之第二靜慮的喜樂,名定生喜樂。復次以離掉第二靜慮的喜受而安立第三靜慮,因之第三靜慮之樂,名離喜妙樂。最高的也是最後的以離掉第三靜慮之樂受而安立第四靜慮,因之這地名捨念清淨地。《俱舍論》總結四靜慮定境心理云,「初俱伺喜樂,後漸離前支」,這是四種靜慮漸次勝進的最簡明的說明。

在四靜慮之支方面,依名數說,共有十八支。約事實說,《俱舍論》舉出十一事,即尋、伺、喜、輕安樂、等持、內等淨、正念、正知、行捨、心受樂、捨受;《集論》只舉九事,即尋、伺、喜受、等持、行捨、正念、正知、心受樂、捨受,不別立輕安樂和內等淨。如第二靜慮有輕安樂支,實際第三靜慮的輕安微妙,樂遍身心,勝過初二靜慮,照理亦應立為支,但第三靜慮是不立的,《集論》可能依據這種理由,少舉了二事。

現在略談四無色定。四無色定是從第四靜慮更進入另一階段的定境。第四靜慮已離八種災患,一切禪定中是最為殊妙的,因為止觀力量均衡,對引生一切世出世功德是最為有力的。但終是有色想存在著,而色是粗法,是有障礙法,是有種種差別的法。所以在有智慧的人看來,覺著像瘡像癰,像被箭射著一樣的痛苦。因此進一步觀察色的粗、苦、障等過患,觀察無色無拘無礙、自由自在、寂靜安適等功德。在第四靜慮中運用了相等七種作意,逐漸地超越青黃赤白等諸顯色想,除遣牆壁等諸有對(障礙)想,息滅園林河流等種種差別想,最後只緣慮著空無邊處的受想行識四蘊及虛空想,那就是空無邊處定的緣相,而得名空無邊處定。在修空無邊處定的加行時,尚有時緣色界(第四靜慮),有時緣無色界;到根本定時,則只緣無色界,不復緣下界了。已得空無邊處定的人,進一步感覺到心緣無邊虛空的粗相徒自勞累;於是棄捨外空,專緣內識的微細相,逐漸除遣空無邊想,最後識無邊處的四蘊細相現前時,即名為識無邊處定。已得識無邊處定的人,進一步感覺內識攀緣,猶被識所繫縛,仍是拘礙,仍是粗相;於是進而棄捨攀緣內識,內外都覺無所有,所緣境相極為微細寂靜,這時即名為無所有處定。已得無所有處定的人,進一步覺察到都無所有的緣相,而內心卻是即把此「都無所有」作為所緣之境,既有特殊的所緣,則心仍有所拘而非自在,這無所有仍是粗相。於是進觀︰若全無想,便同癡暗,若存有想,便如病、如癰、如被箭射中的過患;唯有處於「既非有粗動、明顯、強盛之想,亦非無微細、昧略、劣弱的想」,此非想非非想才是最靜、最妙、最為出離,在世間定中,再沒有比這定境更為微細的了。這樣地修習靜相,終至能除遣都無所有的緣相而專緣於有頂地的四蘊最靜妙相現前時,即名為非想非非想處定。

就是這樣地由遣除色想而安立空無邊處定,遣除空想而安立識無邊處定,遣除識想而安立無所有處定,遣除無所有想而安立非想非非想處定;故四無色定是依所緣相的遞次勝進、遞次超越下地而進升於上地的意義而安立的。

以上列舉的四靜慮和四無色定,都是就人間所修的禪定而談。但修得這些禪定之後,將來會得什麼果報呢﹖修禪定既劃分為世間與出世間、有漏與無漏的不同,果報也當然有所不同。無漏定是斷煩惱的工具,它能使︰(1)獲得禪定的人也享受著現生的禪悅妙味;(2)再不感受世間什麼果報了。有漏的禪定,通稱為不動業,如修成而不退失,那麼也是能感果的。如有漏的四種靜慮,就感生色界的禪天。即初靜慮的梵眾天、梵輔天、大梵天;第二靜慮的少光天、無量光天、光音天;第三靜慮的少淨天、無量淨天、遍淨天;第四靜慮無雲天、福生天、廣果天。由於修定力量的強弱,所感禪天果報的上中下而於中受生的,就總的果報說,即異熟果;就色界天宮殿等器世間說,得稱之為定的增上果。有漏的無色定力感生無色界天,其總果還是異熟果;唯無色故,便無處所可言,故也無器世間之增上果。

修習這些禪定,一般地是指就人間修得禪定的境界;到了感生禪天,在自地上可繼續進修,下地也可修上地。如欲界的人、初禪天的人,都能修一切定。二禪天以上的人,則循次只修二禪以上的定,不修以下的定,因為這對於自地是沒有用的了;例外地只有非想非非想處天的三果羅漢須修下地定(無所有處定),藉下地定起無漏道而斷煩惱;因為非想非非想處定不通無漏故。《俱舍頌》說︰「諸定依自下,非上無用故,唯生有頂聖,起下盡餘惑。」這就是說明這個道理的。

因修習這些禪定而獲得這些禪定時,在自己的精神上產生了一種特殊的感覺,如《瑜伽論》〈聲聞地〉說,入靜慮的時候,自覺其身的相狀,如在空中;入無色定的時候,自覺其身的相狀,如處虛空。

以上只是主要地談了四靜慮和四無色定。此外尚有依於第四靜慮所修的無想定,依於非想非非想處所修的滅盡定,以及三果聖人的雜修靜慮或四無量、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九次第定(即四靜慮四無色滅盡定)、超越三昧、獅子奮迅三昧、金剛喻定等。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瑜伽師地論》卷十二、卷三十三;《大乘義章》卷十三;《大乘入楞伽經》卷三〈集一切法品〉;《月燈三昧經》卷六;《清淨道論》第四〈說地遍品〉;陳健民口述‧無憂子譯《佛教禪定》;聖嚴《禪門解行》。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七作意

瑜伽三十三卷二頁云:為離欲界欲勤修觀行諸瑜伽師,由七作意,方能獲得離欲界欲。何等名為七種作意?謂了相作意、勝解作意、遠離作意、攝樂作意、觀察作意、加行究竟作意、加行究竟果作意。如彼卷二頁至八頁廣釋。


七種作意功能差別

瑜伽三十三卷七頁云:又了相作意,於所應斷,能正了知;於所應得,能正了知。為斷應斷,為得應得,心生希願。勝解作意,為斷為得,正發加行。遠離作意,能捨所有上品煩惱。攝樂作意,能捨所有中品煩惱。觀察作意,能於所得離增上慢,安住其心。加行究竟作意,能捨所有下品煩惱。加行究竟果作意,能正領受彼諸作意善修習果。


八勝處

顯揚四卷三頁云:勝處者:謂八勝處。廣說如經。一、內有色想,外諸色觀少若好若惡若劣若勝;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得如是想,名初勝處。內有色想者:如解脫中說。外者:謂除眼等根,顯餘色故。諸色觀者:如前說。少者:謂資具攝色,意解思惟故。若好若惡者:謂淨不淨色之所攝色,意解思惟故。若劣若勝者:謂淨不淨聲香味觸之所攝色,意解思惟故。於彼諸色勝者:謂能治所治作意思惟。障礙功用所不惱故。知者:用奢摩他道。見者:用毘缽舍那道。得如是想者:謂於實勝中,得實勝無慢想故。於不勝中,得實不勝無慢想故。二、內有色想,外諸色觀多;乃至名第二勝處。內無色想中,觀少觀多,二種亦爾。內有色想外諸色觀者:如前說。多者:顯示有情世間器世間色遍思惟故。餘如前說。五、內無色想,外諸色觀青、青顯、青可見、青光,猶如烏莫迦花,或如婆羅[病-丙+尼]斯染青衣色。如是黃、赤、白色,皆應廣說。此中差別者,黃色、如羯尼迦羅花,或如婆羅[病-丙+尼]斯染黃衣色。赤色、如槃豆時縛迦花,或如婆羅[病-丙+尼]斯染赤衣色。白色、如烏奢那花,或如婆羅[病-丙+尼]斯鮮白衣色。青者:謂總句。青顯者:謂俱生青。青可見者:謂和合成青。青光者:謂彼二所出鮮淨光青。如青色,黃赤白色,亦復如是,廣說應知。餘如前說。於一處說二譬喻者,此顯俱生和合二種色故。此八勝處,與修三種緣色解脫,作所依止。後四勝處,意解思惟欲界天色及色界色。又復應知是諸勝處,為治下地種子隨逐作意思惟;非為對治自地所治作意思惟。

二解 雜集論十三卷二十頁云:勝處者:謂八勝處。廣說如經。前四勝處,由二解脫所建立;後四勝處,由一解脫所建立。從彼所流故。所以者何?謂內有色想,觀外色少,若好若惡,若劣若勝;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得如實想;是初勝處。內有色想,觀外色多,若好若惡,廣說乃至得如實想;是第二勝處。此二勝處,從有色觀諸色解脫所出。內無色想,觀外色少,廣說乃至得如實想;是第三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色多,廣說乃至得如實想;是第四勝處。此二勝處,從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解脫所出。是故前四勝處,由二解脫所建立。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青、青顯、青現、青光。猶如烏莫迦花,或如婆羅[病-丙+尼]斯深染青衣,若青、青顯、青現、青光。如是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青乃至青光,亦爾。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得如實想;是第五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黃乃至黃光;猶如羯尼迦花,或如婆羅[病-丙+尼]斯深染黃衣若黃,廣說乃至得如實想;是第六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赤,乃至赤光。猶如般豆時縛迦花,或如婆羅[病-丙+尼]斯深染赤衣若赤,廣說乃至得如實想;是第七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白、白顯、白現、白光;猶如烏沙斯星色,或如婆羅[病-丙+尼]斯極鮮白衣,若白、白顯、白現、白光。如是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白、白顯、白現、白光,亦爾。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得如實想;是第八勝處。如是四勝處,從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所出。此中解脫,是意解所緣。勝處,是勝伏所緣。少多等境,隨意自在。或令隱沒故。或隨欲轉故。少色者:有情數色。其量小故。多色者:非有情數色。捨林地山等。其量大故。好色惡色者:淨不淨顯色所攝。劣色勝色者:若人若天,隨其次第。於彼諸色勝者:自在轉故。知者:由奢摩他道故。見者:由毘缽舍那道故。得如實想者:謂於已勝未勝中,得無增上慢想故。若青者:是總句。青顯者:是俱生青。青現者:是和合青。青光者:謂彼二所放鮮淨光青。如青、黃赤白,廣說亦爾。於一處說二譬喻者:為顯俱生和合二顯色故。謂若青者:總舉花衣二青。青顯者:依花青說。以俱生故。青現者:依衣青說。以和合方成故。青光者:依二種說。由彼二種,俱有鮮淨光故。如是二譬喻中,若青青顯等,總句釋句,如相應知。如青、黃等亦爾。餘如解脫中說。何等為餘?謂內有色想觀外色等。如有色觀諸色等,隨相應釋。已說勝處勝所緣境界。又云:勝處作何業?謂能令前三解脫所緣境界,自在而轉。由勝伏所緣故。

三解 俱舍論二十九卷五頁云:論曰:勝處有八。一、內有色想,觀外色少。二、內有色想,觀外色多。三、內無色想,觀外色少。四、內無色想,觀外色多。內無色想觀外青黃赤白為四足,前成八八中,初二如初解脫;次二如第二解脫;後四如第三解脫。若爾;八勝處何殊三解脫?前修解脫,唯能棄背。後修勝處,能制所緣;隨所樂觀,惑終不起。

四解 品類足論五卷十六頁云:有八勝處。謂內有色想,觀外色少;若好顯色,若惡顯色。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具如是想,是初勝處。內有色想,觀外色多;若好顯色,若惡顯色。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具如是想,是第二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色少;若好顯色,若惡顯色。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具如是想,是第三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色多;若好顯色,若惡顯色。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具如是想,是第四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青、青顯、青現、青光,猶如烏莫迦華,或如婆羅[病-丙+尼]斯深染青衣,若青、青顯、青現、青光。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青青顯青現青光;亦復如是。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具如是想,是第五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黃黃顯黃現黃光,猶如羯尼迦花,或如婆羅[病-丙+尼]斯深染黃衣,若黃黃顯黃現黃光。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黃黃顯黃現黃光;亦復如是。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具如是想,是第六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赤赤顯赤現赤光,猶如槃豆時縛迦花,或如婆羅[病-丙+尼]斯深染赤衣,若赤赤顯赤現赤光。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赤赤顯赤現赤光;亦復如是。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具如是想,是第七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白白顯白現白光,猶如烏殺斯星,或如婆羅[病-丙+尼]斯極鮮白衣,若白白顯白現白光。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白白顯白現白光;亦復如是。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具如是想,是第八勝處。

五解 品類足論七卷十三頁云:初勝處云何?謂內有色想,觀外色少,若好顯色,若惡顯色;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具如是想,是初勝處。此中初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最在初。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最在初。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勝處。第二勝處云何?謂內有色想,觀外色多,若好顯色,若惡顯色;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具如是想,是第二勝處。此中第二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二。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二。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勝處。第三勝處云何?謂內無色想,觀外色少,若好顯色,若惡顯色;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具如是想,是第三勝處。此中第三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三。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三。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勝處。第四勝處云何?謂內無色想,觀外色多,若好顯色,若惡顯色;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具如是想,是第四勝處。此中第四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四。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四。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勝處。第五勝處云何?謂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青青顯青現青光;猶如烏莫迦花,或如婆羅[病-丙+尼]斯深染青衣,若青青顯青現青光。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青青顯青現青光;亦復如是。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具如是想,是第五勝處。此中第五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五。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五。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勝處。第六勝處云何?謂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黃黃顯黃現黃光;猶如羯尼迦花,或如婆羅[病-丙+尼]斯深染黃衣;若黃黃顯黃現黃光。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黃黃顯黃現黃光;亦復如是。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具如是想,是第六勝處。此中第六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六。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六。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勝處。第七勝處云何?謂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赤赤顯赤現赤光;猶如槃豆時縛迦花,或如婆羅[病-丙+尼]斯深染赤衣,若赤赤顯赤現赤光。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赤赤顯赤現赤光;亦復如是。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具如是想,是第七勝處。此中第七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七。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七。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勝處。第八勝處云何?謂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白白顯白現白光;猶如烏殺斯星,或如婆羅[病-丙+尼]斯極鮮白衣,若白白顯白現白光。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白白顯白現白光;亦復如是。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具如是想,是第八勝處。此中第八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八。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八。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勝處。

六解 集異門論十九卷一頁云:八勝處者:云何為八?答:內有色想,觀外色少,若好若惡;於彼諸色,勝知勝見。有如是想,是第一勝處。內有色想,觀外色多,若好若惡;於彼諸色,勝知勝見。有如是想,是第二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色少,若好若惡;於彼諸色,勝知勝見。有如是想,是第三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色多,若好若惡;於彼諸色,勝知勝見。有如是想,是第四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青、青顯、青現、青光,猶如烏莫迦花,或如婆羅[病-丙+尼]斯深染青衣,若青、青顯、青現、青光。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青、青顯、青現、青光;亦復如是。於彼諸色,勝知勝見。有如是想,是第五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黃、黃顯、黃現、黃光,猶如羯尼迦花,或如婆羅[病-丙+尼]斯深染黃衣,若黃、黃顯、黃現、黃光。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黃、黃顯、黃現、黃光,亦復如是。於彼諸色,勝知勝見。有如是想,是第六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赤、赤顯、赤現、赤光,猶如槃豆時縛迦花,或如婆羅[病-丙+尼]斯深染赤衣,若赤、赤顯、赤現、赤光。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赤、赤顯、赤現、赤光,亦復如是。於彼諸色,勝知勝見。有如是想,是第七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白、白顯、白現、白光,猶如烏沙斯星色,或如婆羅[病-丙+尼]斯極鮮白衣,若白、白顯、白現、白光。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白、白顯、白現、白光,亦復如是。於彼諸色,勝知勝見。有如是想,是第八勝處。內有色想者:謂彼於內各別色想,未遠離,未別遠離;未調伏,未別調伏;未滅沒,未破壞。由彼於內各別色想未遠離未別遠離未調伏未別調伏未滅沒未破壞故;名內有色想。觀外色少者:謂所觀色,其量甚小,微細非多;故名為少。若好者:謂所觀色,已善磨瑩青黃赤白;故名若好。若惡者:謂所觀色,未善磨瑩青黃赤白;故名若惡。於彼諸色勝知勝見者:謂即於彼所觀諸色,已伏欲貪,已斷欲貪,已超欲貪;於彼已得勝知勝見,降伏自在,都無所畏。如貴勝人,或貴勝子,以勝知見,執取僮僕,降伏自在,都無所畏;諸瑜伽師,亦復如是。於所觀色,已伏欲貪,已斷欲貪,已超欲貪;於彼已得勝知勝見,降伏自在,都無所畏。有如是想者:謂如實想,正現在前。第一者:謂諸定中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數為第一。勝處者:謂此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皆名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色多等者:謂所觀色,其量廣大,無邊無際;故名為多。餘如前說。內無色想者:謂彼於內各別色想,已遠離,已別遠離;已調伏,已別調伏;已滅沒,已破壞。由彼於內各別色想已遠離已別遠離已調伏已別調伏已滅沒已破壞故;名內無色想。觀外色少多等,皆如前說。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青者:謂總顯示所有青色青聚青眾;故說若青。青顯者:謂此青色,是顯非形;故說青顯。青現者:謂此青色,如是眼識所行境界。亦是意識所行境界;故說青現。青光者:謂此青色,能現能發種種光明;故說青光。餘如前說。如說若青等,若黃等,亦爾。

七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十一頁云:八勝處者:一、內有色想,觀外色少;乃至廣說。二、內有色想,觀外色多;乃至廣說。三、內無色想,觀外色少;乃至廣說。四、內無色想,觀外色多;乃至廣說。觀青黃赤白,復為四種。此八,皆以無貪善根為性。至并助伴;即五蘊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名勝處?答:降伏所緣,摧滅貪愛,故名勝處。廣分別義,如餘處說。

八解 大毗婆沙論八十五卷四頁云:八勝處者:一、內有色想,觀外色少。二、內有色想,觀外色多。三、內無色想,觀外色少。四、內無色想,觀外色多。內無色想,觀外諸色青黃赤白,復為四種。如是八種,名八勝處。問:此八勝處,自性是何?答:無貪善根以為自性。對治貪故。若兼取相應隨轉;則欲界者,以四蘊為自性。色界者,以五蘊為自性。如是名為勝處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勝處?勝處是何義?答:勝所緣境,故名勝處。復次勝諸煩惱,故名勝處。雖觀行者,非一切能勝所緣境;而於所緣,不起煩惱,亦名為勝。如契經說:於此處勝,故名勝處。如彼卷四頁至十頁廣說。又云:內有色想,觀外色少,若好、若惡;於彼諸色,勝知勝見。是初勝處。此中內有色想者:謂有內各別色想,未離、未捨、未除。觀外色者:謂為離捨除各別內色想,由勝解作意,觀外諸色。少者:謂二種少。一、所緣少。二、自在少。若好者:謂不弊壞青黃赤白色。若惡者:謂弊壞青黃赤白色。於彼諸色勝知勝見者:謂為調伏欲貪故,斷壞欲貪故,超越欲貪故,於彼諸色,起勝知見,勝伏彼色。謂攝受彼,及調伏彼。猶如大家,及大家子,攝受調伏自諸僕使;是故名為勝知勝見。是初勝處者:初謂名數次第在初。或入彼定次第在初。勝處者:謂入彼定時所有善色受想行識,總名勝處。如初勝處,應知第二勝處,亦爾。有差別者,謂此第二,觀外色多。多有二種。一、所緣多。二、自在多。餘如前說。內無色想,觀外色少,若好若惡;於彼諸色,勝知勝見。是第三勝處。此中內無色想者:謂內各別色想,已離已捨已除。觀外色者:謂不為離捨除內各別色相,而由勝解作意,觀外諸色。餘如前說。如第三勝處,應知第四勝處,亦爾。有差別者,謂第四勝處,觀外色多。內無色想,觀外色青、青顯、青現、青光,無量、無量淨妙,可喜、可樂,不可違逆,如烏莫迦花;或婆羅[病-丙+尼]斯染青衣色。於彼諸色,勝知勝見。有如是想,是第五勝處。此中內無色想外觀色義,如前說。青者:謂諸青色,若大、若小,總說為青。青顯者:謂彼青色,眼所照了,眼所行境;故名青顯。青現者:謂彼青色,如為眼識所了別已;引生意識,亦分別之。故名青現。青光者:謂彼青色,光明照曜;故名青光。無量者:謂彼青色廣無邊際;故名無量。無量淨妙者:謂如青色,廣無邊際,彼淨妙相,亦無邊際。是故名為無量淨妙。可喜者:謂彼青色,可欣可悅。令意悅豫,故名可喜。可樂者:謂彼青色,可愛可玩。若緣於此,不復希餘。故名可樂。不可違逆者:謂彼青色,令心堪忍隨順趣向。是故名為不可違逆。如烏莫迦花或婆羅[病-丙+尼]斯染青衣色者:謂彼極青,故引為喻。於彼諸色勝知勝見,義如前說。有如是想者:謂於彼青色,有如前說。青想現前是第五勝處,義亦如前。如說青勝處,說黃赤白勝處,應知亦爾。有差別者,黃勝處,應說如羯尼迦羅花;赤勝處,應說如槃度時縛迦花;白勝處,應說如烏殺私星。婆羅[病-丙+尼]斯黃赤白衣,隨類應說。問:四顯色中,何者最勝?尊者世友,作如是說:白色最勝。世共說此是吉祥故。如四方中,東方最勝。是吉祥故。白色亦爾。大德說曰:緣白色時,令心明淨;以不隨順惛沈睡眠,能任持身;故最為勝。


十遍處

顯揚四卷五頁云:云遍處者:謂十遍處。廣說如經。謂地遍處。一能解了上下及傍,無二無量。如是水火風遍,青黃赤白虛空識遍,上下及傍,無二無量。地遍處者:由色所依遍滿故;彼能依色,亦遍滿。由彼增長故。一能解了者:謂能證此觀補特伽羅。上下及傍者:謂遍滿諸方及四維故。無二者:離餘諸界,及不雜顯色,遍滿故。無量者:無有分齊相遍滿故。如地遍處,餘水火風青黃赤白,亦復如是。如其所應。虛空遍處者:謂對治一切色相作意思惟遍滿故。餘如前說。識遍處者:謂緣無量識作意思惟遍滿故。餘如前說。

二解 雜集論十三卷十二頁云:遍處者:謂於遍滿住具足中若定若慧,及彼相應心心法;是名遍處。遍滿者:其量廣大,周普無邊。此復十種。謂地、水、火、風、青、黃、赤、白,無邊空處,無邊識處,皆悉遍滿。問:何故於遍處,建立地等?答:由此遍處,觀所依能依色,皆遍滿故。若於此中,不建立地等遍處者;即離所依大種,亦不能觀青等所造色為遍滿相。是故為觀所依能依皆悉遍滿,建立地等。餘隨所應,如解脫中說。謂無邊空處等。當知此中依解脫故造修。由勝處故起方便。由遍處故成滿。若於彼得成滿,即於解脫究竟。又云:遍處作何業?謂善能成辦解脫所緣。遍滿流布故。

三解 俱舍論二十九卷六頁云:論曰:遍處有十。謂周遍觀地水火風青黃赤白及空與識二無邊處。於一切處,周遍觀察,無有間隙;故名遍處。十中前八,如淨解脫。謂八自性,皆是無貪。若并助伴;五蘊為性。依第四靜慮,緣欲可見色。有餘師說:唯風遍處,緣所觸中風界為境。後二遍處,如次空識二淨無色為其自性。各緣自地四蘊為境。應知此中修觀行者,從諸解脫,入諸勝處;從諸勝處,入諸遍處。以後後起,勝前前故。

四解 品類足論六卷一頁云:有十遍處。謂地遍滿一類想,上下傍布,無二無量;是初遍處。水遍滿一類想,上下傍布,無二無量;是第二遍處。火遍滿一類想,上下傍布,無二無量;是第三遍處。風遍滿一類想,上下傍布,無二無量;是第四遍處。青遍滿一類想,上下傍布,無二無量;是第五遍處。黃遍滿一類想,上下傍布,無二無量;是第六遍處。赤遍滿一類想,上下傍布,無二無量;是第七遍處。白遍滿一類想,上下傍布,無二無量;是第八遍處。空遍滿一類想,上下傍布,無二無量,是第九遍處。識遍滿一類想,上下傍布,無二無量,是第十遍處。

五解 品類足論八卷四頁云:初遍處云何?謂地遍滿一類想,上下傍布,無二無量;是初遍處。此中初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最在初。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最在初。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遍處。水火風青黃赤白遍處亦爾。第九遍處云何?謂空遍滿一類想,上下傍布,無二無量;是第九遍處。此中第九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九。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九。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遍處。識無邊處遍處亦爾。

六解 集異門論十九卷七頁云:云何為十?具壽當知;地遍一想,如是上下傍布,無二無邊無際;是第一遍處。復次具壽!水遍一想,如是上下傍布,無二無邊無際;是第二遍處。復次具壽!火遍一想,如是上下傍布,無二無邊無際;是第三遍處。復次具壽!風遍一想,如是上下傍布,無二無邊無際;是第四遍處。復次具壽!青遍一想,如是上下傍布,無二無邊無際;是第五遍處。復次具壽!黃遍一想,如是上下傍布,無二無邊無際;是第六遍處。復次具壽!赤遍一想,如是上下傍布,無二無邊無際;是第七遍處。復次具壽!白遍一想,如是上下傍布,無二無邊無際;是第八遍處。復次具壽!空遍一想,如是上下傍布,無二無邊無際;是第九遍處。復次具壽!識遍一想,如是上下傍布,無二無邊無際;是第十遍處。

七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十一頁云:十遍處者:謂各別觀青、黃、赤、白、地、水、火、風、即為前八。九、空無邊處。十、識無邊處。此中前八,無貪善根為性。若并助伴,即五蘊性。後二遍處,即以彼地有漏加行善,彼勝解俱品,四蘊為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名遍處?答:所緣廣普,勝解無邊。故名遍處。餘義如餘處說。

八解 大毗婆沙論八十五卷十頁云:十遍處者:謂青、黃、赤、白、地、水、火、風、空無邊處、識無邊處遍處。問:此十遍處自性是何?答:前八遍處,以無貪善根為自性。對治貪故。若兼取相應隨轉;即欲界者,以四蘊為自性。色界者,以五蘊為自性。後二遍處,俱以四蘊為自性。如是名為遍處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遍處?遍處是何義?答:由二緣故,名為遍處。一、由無間,二、由廣大。由無間者:謂純青等勝解作意。不相間雜,故名無間。由廣大者:謂緣青等勝解作意。境相無邊,故名廣大。大德說曰:所緣寬廣,無有間隙,故名遍處。又云:如是已說遍處總相;一一別相,今應略說。於一切青,若上、若下、若傍,無二無量,起一青想,是初遍處。一切青者:謂諸青色,若小若大,總名為青。上者:謂上方。下者:謂下方。傍者:謂四方四維。無二者:謂純青相,無餘間雜。無量者:謂無邊際。起一青想者:謂由勝解作意,於一切處,起一青想。是初遍處者:初、謂名數次第在初;或入此定次第在初。遍處。謂入此定時所有善色受想行識,總名遍處。如青遍處,廣說乃至識無邊處遍處,亦爾。有差別者,後二遍處,不應說色。唯應說受想行識蘊。如彼論卷十頁至十七頁廣說。


三種作意

大毗婆沙論十一卷八頁云:有三種作意。謂自相作意,共相作意,勝解作意。自相作意者:思惟色是變礙相,受是領納相,想是取像相,行是造作相,識是了別相;地是堅相,水是濕相,火是煖相,風是動相。如是等。共相作意者:如十六行相等。勝解作意者:如不淨觀、持息念、無量、解脫、勝處、遍處等。

二解 大毗婆沙論八十二卷五頁云:應知作意,略有三種。一、自相作意。二、共相作意。三、勝解作意。自相作意者:如有思惟地為堅相,水為濕相,火為煖相,風為動相;如是一切。共相作意者:如十六聖行相俱生作意等。勝解作意者:如不淨觀、持息念、解脫、勝處、遍處等,俱生作意。


六現觀與七作意相攝

瑜伽七十一卷七頁云:問:六現觀,七作意,(謂了相等。)為六現觀、攝七作意?為七作意、攝六現觀耶?答:二現觀、非作意攝。一現觀、攝樂作意攝。一現觀、攝樂作意、觀察作意攝。一現觀、遠離作意,攝樂作意,加行究竟作意攝。一現觀、加行究竟果作意攝。餘作意、當知是現觀等流攝;非現觀攝。謂了相作意,勝解作意


不淨觀

俱舍論二十二卷十四頁云:此中先應辯不淨觀;如是觀相,云何?頌曰:為通治四貪,且辯觀骨鎖。廣至海復略,名初習業位。除足至頭半,名為已熟修。繫心在眉間,名超作意位。論曰:修不淨觀,正為治貪。然貪差別,略有四種。一、顯色貪。二、形色貪。三、妙觸貪。四、供奉貪。緣青瘀等、修不淨觀,治第一貪。緣彼食等、修不淨觀,治第二貪。緣蟲蛆等、修不淨觀,治第三貪。緣尸不動、修不淨觀,治第四貪。若緣骨鎖,修不淨觀;。通能對治,如是四貪。以骨鎖中無四貪境;故應且辯修骨鎖觀。此唯勝解作意攝故,少分緣故;不斷煩惱。唯能制伏,令不現行。然瑜伽師,修骨鎖觀,總有三位。一、初習業。二、已熟修。三、超作意。謂觀行者、欲修如是不淨觀時,應先繫心於自身分,或於足指,或額,或餘。隨所樂處,心得住已;依勝解力,於自身分,假想思惟皮肉爛墮,漸令骨淨,乃至具觀全身骨鎖。見一具已;復觀第二。如是漸次廣至一房一寺一園一村一國,乃至遍地,以海為邊,於其中間,骨鎖充滿。為令勝解,得增長故;於所廣事,漸略而觀。乃至唯觀一具骨鎖。齊此漸略,不淨觀成;名瑜伽師初習業位。為令略觀勝解力增;於一具中,先除足骨,思惟餘骨,繫心而住。漸次乃至除頭半骨,思惟半骨,繫心而住。齊此轉略,不淨觀成;名瑜伽師已熟修位。為令略觀勝解自在;除半頭骨,繫心眉間,專注一緣,湛然而住。齊此極略不淨觀成;名瑜伽師超作意位。有不淨觀,由所緣小,非自在小。應作四句。此由作意已熟未熟,未熟已熟,及由所緣自身至海,有差別故。

二解 如大毗婆沙論四十卷二頁至十二頁廣分別。


不淨相

瑜伽三十二卷七頁云:汝今復應作意思惟:先應用彼唯隨相行毘缽舍那,或觀青瘀,或觀膿爛;廣說乃至觀骨,觀鎖,或觀骨鎖。汝於如是初修觀時,於一青瘀,廣說乃至於一骨鎖,當起勝解。若於其中,已串修習,觀道明淨;於所緣相,明瞭勝解,相續轉時;復應於二、於三、於四、於五、於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或百青瘀,或千青瘀,乃至一切諸方諸維所有青瘀,起無量行,遍一切處,無間勝解。於中乃至無有容受一杖端處。如於青瘀,如是乃至骨鎖亦爾。汝依如是勝解作意,應當趣入真實作意。於趣入時,應作是念:如我今者,勝解所作無量青瘀,廣說乃至無量骨鎖;真實青瘀,乃至骨鎖,其量過此,不可數知。所以者何?從前際來,於彼彼有彼彼趣中,輪迴生死;我所曾經命終夭沒所棄尸骸所起青瘀,廣說乃至所起骨鎖,無量無邊。如是所起,推其前際,不可知故;假使有能攝聚如是所棄尸骸,令不壞爛;一切大地,亦不容受。於一劫中所棄尸骸,乃至骨鎖,假使有能斂在一處;其聚量等廣大脅山。如從前際,後際亦爾。乃至未能作苦邊際。如是汝依勝解作意,應當趣入真實作意。又非修習如是青瘀乃至骨鎖毘缽舍那,應頓觀察。纔應於一尸骸青瘀,起勝解已;尋復令心於內寂靜。乃至於此所緣境相,喜樂明淨,無諸擾惱,不強勵力。齊爾所時,應於如是尸骸青瘀,發起勝解。若纔於此,乃至勵力,方現在前;爾時於內,應修寂靜。如於青瘀、乃至骨鎖,當知亦爾。由此道理,乃至無量,當知亦爾。如是令心內寂靜已;復應發起寂靜勝解。謂從最後無量青瘀,乃至最後無量骨鎖,內略其心,方便除遣,安置眾相不顯現中;不全棄捨有分別相,亦不分別。唯即於此所緣境界,安住其心;無相無分別,寂靜而轉。


不淨觀六事差別

瑜伽三十卷十三頁云:云何勤修不淨觀者,尋思六事差別所緣毘缽舍那?謂依不淨增上正法,聽聞受持增上力故;由等引地,如理作意,解了其義。知此不淨,實為不淨,深可厭逆,其性朽穢,惡臭、生臭。由如是等種種行相,於先所聞依諸不淨所說正法,解了其義。如是名為於諸不淨尋思其義。云何名為尋思彼事?謂彼如是解了義已;觀不淨物,建立二分。謂內及外。如是名為尋思彼事。云何名為尋思自相?謂且於內身中所有穢朽不淨,發起勝解。了知身中有髮毛等,廣說乃至腦膜小便。復於如是身中所有多不淨物,攝為二界。發起勝解。所謂地界,及以水界。始於髮毛,乃至大便,起地勝解。始於淚污,乃至小便,起水勝解。如是名為依內不淨尋思自相。復於其外諸不淨物,由青瘀等種種行相,發起勝解。謂先發起青瘀勝解;或親自見,或從他聞,或由分別所有死尸。如是死尸,或男、或女、或非男女,或親、或怨、或是中庸,或劣、或中、或復是勝,或是少年,或是中年,或是老年。取彼相已;若此死尸,死經一日,血流已盡,未至膿爛;於是發起青瘀勝解。若此死尸,死經二日,已至膿爛,未生蟲蛆;於是發起膿爛勝解。若此死尸,死經七日,已生蟲蛆,身體已壞;於是發起爛壞勝解,腫脹勝解。若此死尸,為諸狐狼[至+鳥]梟鵰鷲烏鵲餓狗之所食噉;於是發起食噉勝解。即此死尸,既被食已;皮肉血盡,唯筋纏骨;於是發起異赤勝解。若此死尸,或被食噉,支節分離,散在處處;或有其肉,或無其肉,或餘少肉;於是發起分散勝解。若此死尸,骨節分散;手骨異處,足骨異處,膝骨異處,髀骨異處,髖骨異處,髆骨異處,臂骨異處,脊骨異處,頷骨異處,齒鬘異處,髑髏異處;見是事已;起骨勝解。若復思惟如是骸骨,共相連接而不分散;唯取麤相,不委細取支節屈曲;如是爾時起鎖勝解。若委細取支節屈曲;爾時發起骨鎖勝解。又有二鎖。一、形骸鎖。二、支節鎖。形骸鎖者:謂從血鎖脊骨,乃至髑髏所住。支節鎖者:謂臂髆等骨連鎖,及髀膞等骨連鎖。此中形骸鎖,說名為鎖。若支節鎖,說名骨鎖。復有二種取骨鎖相。一、取假名綵畫木石泥等所作骨鎖相。二、取真實骨鎖相。若思惟假名骨鎖相時;爾時唯名起鎖勝解;不名骨鎖。若思惟真實骨鎖相時;爾時名起骨鎖勝解。又即此外造色色相,三種變壞。一、自然變壞。二、他所變壞。三、俱品變壞。始從青瘀,乃至腫脹,是自然變壞。始從食噉,乃至分散,是他所變壞。若骨、若鎖、及以骨鎖,是俱品變壞。若能如是如實了知外不淨相;是名尋思外諸所有不淨自相。云何尋思不淨共相?謂若內身外淨色相,未有變壞,若在外身、不淨色相,已有變壞;由在內身不淨色相、平等法性,相似法性,發起勝解;能自了知我淨色相,亦有如是同彼法性。若諸有情成就如是淨色相者:彼淨色相,亦有如是同彼法性。譬如在外不淨法相。是名尋思不淨共相。云何名為尋思彼品?謂作是思:若我於彼諸淨色相不淨法性,不如實知;於內於外諸淨色相,發起貪欲;便為顛倒黑品所攝。是有諍法,有苦,有害,有諸災患,有遍燒惱。由是因緣,發起當來生老病死愁歎憂苦種種擾惱。若我於彼諸淨色相不淨法性,如實隨觀;便無顛倒,白品所攝。是無諍法,無苦,無害。廣說乃至由此因緣,能滅當來生老病死,乃至擾惱。若諸黑品;我今於彼,不應忍受。應斷,應遣。若諸白品;我今於彼,未生應生;生已令住增長廣大。如是名為尋思彼品。云何名為尋思彼時?謂作是思:若內所有諸淨色相,在現在世,若外所有不淨色相,亦現在世。諸過去世,曾淨色相,彼於過去,雖有淨相;而今現在如是次第種種不淨。諸現在世我之所有似淨色相,此淨色相,於現在世,雖有淨相;於未來世、不當不淨如今現在外不淨色,無有是處。我此色身、去來今世、曾如是相,當如是相,現如是相;不過如是不淨法性。如是名為尋思彼時。云何名為尋思彼理?謂作是思:若內、若外、都無有我有情可得,或說為淨,或說不淨。唯有色相,唯有色形,於中假想施設言論,謂之為淨,或為不淨。又如說言:壽煖及與識,若棄捨身時;離執持而臥,無所思如木。既死沒已;漸次變壞,分位可知。謂青瘀等、乃至骨鎖。今我此身、先業煩惱之所引發,父母不淨和合所生,糜飯等食之所增長。此因此緣此由藉故;雖暫時有諸淨色相,似可了知;而內身中,若內、若外、於常常時,種種不淨,皆悉充滿。如是名依世俗勝義及以因緣觀待道理尋思彼理。復作是思:於此不淨,若能如是善修善習善多修習;能斷欲貪。如是欲貪,定應當斷。如是名依作用道理,尋思彼理。復作是思:如世尊說:若於不淨善修善習善多修習;能斷欲貪。是至教量。我亦於內自能現見於諸不淨,如如作意思惟修習,如是如是令欲貪纏,未生不生,生已除遣。是現證量。比度量法,亦有可得。謂作是思:云何今者作意思惟能對治法,可於能治所緣境界,煩惱當生。如是名依證成道理,尋思彼理。復作是思:如是之法,成立法性,難思法性,安住法性。謂修不淨,能與欲貪作斷對治,不應思議,不應分別;唯應信解。如是名依法爾道理,尋思彼理。是名勤修不淨觀者,尋思六事差別所緣毘缽舍那。

二解 俱舍論二十二卷十五頁云:此不淨觀、何性,幾地,緣何境,何處生,何行相,緣何世,為有漏,為無漏,為離染得,為加行得?頌曰:無貪性十地,緣欲色人生。不淨自世緣,有漏通二得。論曰:如先所問,今次第答。謂此觀、以無貪為性。通依十地。謂四靜慮、及四近分、中間、欲界。唯緣欲界所見色境。所見者何?謂顯形色。緣義為境。由此已成唯人趣生三洲,除北。尚非餘趣;況餘界生。既立不淨名;唯不淨行相。隨在何世,緣自世境,若不生法,通緣三世。既唯勝解作意相應;此觀理應唯是有漏。通離染得及加行得。由有曾得,未曾得故。


不淨想轉時四想隨轉

大毗婆沙論一百六十六卷十頁云:云何不淨想轉時四想隨轉?謂修行者、起不淨想時,先往塚間觀不淨相。所謂死尸、青瘀、脹、膿爛,或蟲獸食噉,血肉狼藉,支節分離,或肉盡筋連,唯觀骨鎖。次第連接,取是相已;至一近處,閉目思惟。若皆分明現前者;善。若不明瞭;當更往觀。如是善觀不淨相已;疾還所止,洗足敷座,結跏趺坐;調滑身心,令身心柔軟,身心堪能,身心無熱,身心離蓋。既令身心離諸蓋已;取先外相,以方己身。如彼、此亦爾。如此、彼亦爾。謂我此身、具有如前諸不淨相。因於足骨,以拄踝骨;因於踝骨,以拄脛骨;因於脛骨,以拄膝骨;因於膝骨,以拄髀骨;因於髀骨,以拄髖骨;因於髖骨,以拄腰骨;因於腰骨,以拄脊骨;因於脊骨,傍連脅骨。又因手骨,以拄肘骨;因於肘骨,以拄臂骨;因於臂骨,以拄肩骨;因於肩骨,以拄脊骨;復因脊骨,以拄項骨;因於項骨,以拄頷輪;因於頷輪,以拄齒鬘;上有髑髏。於此身中骨鎖次第,善取相已;繫念眉間。然其所樂,有廣有略。若樂略者;即從眉間,入身念住;從身念住,入受念住;從受念住,入心念住;從心念住,入法念住。若樂廣者;從眉間起,復觀髑髏齒鬘頷輪。次第觀察,乃至足骨。次由勝解作意力故;令所觀骨鎖,漸增漸廣,遍滿一床一房一院一僧伽藍一村一田一城一國,乃至大海邊際所有大地,皆為白骨周匝遍滿。復以勝解作意力故;從彼漸略。捨大地骨,觀於一國。捨一國,觀一城。乃至捨一房,觀一床。復捨一床所有骨相,但觀身骨。謂觀足骨,次觀踝骨,次觀脛骨,乃至最後觀髑髏骨。捨髑髏骨,繫念眉間。彼瑜伽師、若於如是廣略自在;是名不淨觀成。然此不淨觀,有所緣少,非自在少。應作四句。有所緣少,非自在少。謂但思惟自身骨鎖相,而能數數入出彼觀。有自在少,非所緣少。謂能思惟大地骨鎖相,而不能數數入出彼觀。有自在少,亦所緣少。謂但思惟自身骨鎖相,亦不能數數入出彼觀。有非自在少,亦非所緣少。謂能思惟大地骨鎖相,亦能數數入出彼觀。此不淨觀,有所緣無量,非自在無量。應作四句。謂前第二句,作此第一句。前第一句,作此第二句。前第四句,作此第三句。前第三句,作此第四句。彼瑜伽師、如是觀察不淨相已;作是思惟:生死諸行,何可欣樂。爾時便於欲色無色三界諸行,都不貪樂。由如此故;彼先所修一切世間不可樂想,便得圓滿。彼由不欣樂生死故;便欣樂涅槃。由此因緣,先所修習斷離滅想,皆得圓滿。如是不淨想轉時,四想隨轉。


四修

瑜伽六十六卷十三頁云:復次云何應修法?謂一切善有為法。此中應知略有四修:一、得修,二、習修,三、除去修,四、對治修。此中未生善法為欲生故,作意修習,是名得修。已生善法令住不忘,乃至廣說,是名習修。已生不善法為欲斷故,作意修習,名除去修。未生不善法為不生故,於厭患等諸對治門,作意修習。名對治修。當知此中從了相作意,乃至勝解作意,名厭患對治修。從遠離作意,乃至方便究竟作意,名斷對治修。方便究竟果作意,名持對治修。從此已上,即此一切七種作意,墮於勝地上地所攝。當知一切名遠分對治修。此四種修,一切總說為二種修,謂防護受持修及作意思惟修。此中修身名防護修,修戒名受持修。若靜慮地作意修,若諦智地作意修,總名作意思惟修。此中初作意修名為修心,第二作意修名為修慧。


四無量

瑜伽十二卷十二頁云:復次,云何建立四無量定?謂諸有情有三品故,一者無苦無樂,二者有苦,三者有樂。如其次第,欲與其樂,欲令離苦,欲令其樂永不相離。於彼作意,有四種故。如其次第,建立四種,謂由與樂作意故,拔苦作意故,樂不相離隨喜作意故。建立前三,即於此三欲與樂等。為欲令彼不樂思慕不染污作意故,瞋恚不染污作意故,貪欲不染污作意故,建立於捨。經言:以慈俱心,乃至廣說。現前饒益,故名慈俱;饒益相故,名慈善友。其饒益相,略有二種:一欲利益,二欲安樂。此二種相,一切無量之所顯示。無怨者,離惡意樂故。無敵者,離現乖諍故。無惱害者,離不饒益事故。廣者,所緣廣大故。大者,利益安樂思惟最勝故。無量者,果無量故。如四大河,眾流雜處。善修習者,極純熟故。設有問言:慈俱等心有何等相?故次答言:勝解遍滿,具足而住。勝解遍滿者,增上意樂勝解周普;義具足者,圓滿清白故;住者,所修觀行日夜專注,時專注故。問:如經言:善修習慈,極於遍淨,乃至廣說。此何密意?答:第三靜慮,於諸樂中其樂最勝,憶念此樂,修習慈心,慈最第一故,說修慈極於遍淨。憶念空處,修習悲心,亦最第一,以修悲者,樂欲拔苦,無色界中,遠離眾苦,斷壞等苦,彼都無故,是故憶念無邊空處。修悲等至,作如是念,當令一切有苦有情,到無眾苦及所依處。修喜定者,亦常憶念無邊識處,慶諸有情所得安樂,作如是念,當令一切有情之類受無量樂,猶如識處,識無限量,是故憶念識無邊處。修習喜定,為最第一。修捨定者,亦常憶念無所有處,作如是念,無所有處無漏心地最為後邊,捨最第一,如阿羅漢苾芻,一切苦、樂、不苦不樂現行位中皆無染污,當令一切有情之類得如是捨。是故憶念無所有處,修習捨定,為最第一。如是一切皆是聖行,唯聖能修。故經宣說覺分俱行。

二解 瑜伽十四卷八頁云:又有四法,於諸有情對治恚害、不樂、欲、貪。善修習時,能生大福,能趣離欲:一慈,二悲,三喜,四捨。

三解 瑜伽四十四卷九頁云:云何菩薩修四無量慈、悲、喜、捨?謂諸菩薩略有三種,修四無量:一者有情緣無量,二者法緣無量,三者無緣無量。若諸菩薩,於其三聚一切有情安立,以為無苦、無樂、有苦有樂,於其最初欲求樂者,發起與樂增上意樂,普緣十方安住無倒有情勝解,修慈俱心,當知是名有情緣慈。若諸菩薩,住唯法想增上意樂,正觀唯法,假說有情,修慈俱心,當知即此名法緣慈。若諸菩薩,復於諸法遠離分別,修慈俱心,當知即此名無緣慈。如有情緣、法緣、無緣三慈差別,悲、喜、捨三,當知亦爾。若諸菩薩,於有苦者,發起除苦增上意樂,普緣十方修悲俱心,是名為悲。若諸菩薩,於有樂者,發起隨喜增上意樂,普緣十方修喜俱心,是名為喜。若諸菩薩,即於如是無苦、無樂、有苦有樂三種有情,隨其次第,發起遠離癡、瞋、貪惑增上意樂,普緣十方修捨俱心,是名為捨。

四解 顯揚四卷一頁云:論曰:無量者,謂四無量,廣說如經。一、慈無量:謂慈心俱,無怨、無憎、無有損害,廣大無量極善修習,於一方面如是次第乃至十方一切無邊世界,意解遍滿具足住。慈心俱者,於無苦無樂眾生,欲施樂,具阿世耶心相應故;無怨者,即彼對治欲加苦具瞋故;無憎者,即彼對治障礙樂具瞋故;無損害者,即彼對治欲與不宜瞋故;廣者,於見所行作意故;大者,於聞所行作意故;無量者,於覺知所行作意故;極善修習者,由串習相應離諸蓋故;於一方面如是次第乃至十方一切無邊世界者,遍緣器世間及有情世間故;意解者,緣意解思惟境界故;遍滿者,緣無間有情境界故;具足住者,如前靜慮中說。二、悲無量:謂悲心俱,乃至廣說悲心俱者,於有苦眾生欲拔苦,具阿世耶心相應故;無怨者,即彼對治與苦害故;無憎者,即彼對治障礙拔苦害故;無損害者,即彼對治欲與不宜不喜樂故;餘如前說。三、喜無量;謂喜心俱,乃至廣說喜心俱者,於有樂眾生隨喜彼樂,阿世耶心相應故。無怨者,即彼對治欲與苦具不喜樂故;無憎者,即彼對治障礙樂具不喜樂故;無損害者,即彼對治欲與不宜不喜樂故;餘如前說。四、捨無量:謂捨心俱,乃至廣說捨心俱者,欲令不染阿世耶心相應故;無怨者,即彼對治令染貪瞋故;無憎者,即彼對治障礙除染貪瞋故;無損害者,即彼對治顛倒不染貪及瞋故;餘如前說。此四無量體性云何?謂慈以無瞋善根為體,悲以不害善根為體,喜以不嫉善根為體,捨以無貪無瞋善根為體,皆是憐愍眾生法故。於此四中,慈唯無瞋,次二無量無瞋一分,捨是無貪無瞋一分。又復與彼相應等持諸心心法,并彼眷屬,皆是四無量體。

五解 雜集論十三卷十七頁云:無量者,謂四無量:一、慈無量,二、悲無量,三、喜無量,四、捨無量。慈云何?謂依止靜慮,於諸有情與樂相應意樂,住具足中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法。此中顯慈無量,以靜慮為所依,有情為境界,願彼與樂相應為行相,定慧為自體,一切功德皆奢摩他、毗缽舍那所攝故,諸心、心法為助伴。當知悲等一切功德,隨其所應亦爾。悲云何?謂於諸有情離苦意樂,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所依、自體、助伴,與慈相似故。喜云何?謂於諸有情不離樂意樂,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捨云何?謂依止靜慮,於諸有情利益意樂,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利益意樂者,謂於與樂相應等有情所,棄捨愛等,作是思惟,當令彼解脫煩惱,如是意樂,名捨行相;利益意樂行相圓滿,名住具足。又云:復次,無量作何業?謂捨所治障,哀愍住故,能速圓滿福德資糧,成熟有情,心無懈倦;捨所治障者,謂如其次第四無量,能捨瞋、害、不樂、愛恚故;哀愍住者,謂四無量,於利益有情事隨順轉住。由於一切有情哀愍住故,能速圓滿福德資糧;成熟有情,心無懈倦者,由愍諸有情不顧自身故。

六解 無性釋九卷二十二頁云:頌云:憐愍諸有情,起和合遠離,常不舍利樂,四意樂歸禮。今此頌中顯四無量。憐愍諸有情者,是總句。起和合意樂者,顯慈無量,欲令有情樂和合故;起遠離意樂者,顯悲無量,欲令有情遠離苦故;起常不捨意樂者,顯喜無量,欲令有情不捨樂故;起利樂意樂者,顯捨無量,欲令有情獲得利益及安樂故。捨謂棄捨,欲令有情捨樂受等煩惱隨眠,不捨有情;又處中住,說名為捨。緣此功德,歸依敬禮諸佛法身,故名歸禮。餘頌准此,一切應知。

七解 俱舍論二十九卷一頁云:論曰:無量有四,一慈,二悲,三喜,四捨。言無量者,無量有情為所緣故,引無量福故,感無量果故。此何緣故唯有四種?對治四種多行障故。何謂四障?謂諸瞋、害、不欣慰、欲貪瞋。治此如次,建立慈等。不淨與捨,俱治欲貪,斯有何別?毗婆沙說:欲貪有二:一色,二淫。不淨與捨,如次能治,理實不淨能治淫貪,餘親友貪,捨能對治。四中初、二,體是無瞋,理實應言,悲是不害,喜則喜受,捨即無貪,若并眷屬,五蘊為體;若捨無貪性,如何能治瞋,此所治瞋,貪所引故,理實應用二法為體。此四無量行相別者:云何當令諸有情類得如是樂,如是思惟入慈等至;云何當令諸有情類離如是苦,如是思惟入悲等至;諸有情類得樂離苦,豈不快哉,如是思惟,入喜等至;諸有情類平等平等,無有親怨,如是思惟入捨等至。此四無量,不能令他實得樂等,寧非顛倒。願欲令彼得樂等故,或阿世耶無顛倒故,與勝解想相應起故,設是顛倒,復有何失?若應非善,理則不然,此與善根相應起故;若應引惡,理亦不然,由此力能治瞋等故。此緣欲界一切有情,能治緣彼瞋等障故。然契經說,修習慈等思惟一方一切世界。此經舉器以顯器中。第三但依初、二靜慮,喜受攝故,餘定地無;所餘三種,通依六地,謂四靜慮、未至中間;或有欲令唯依五地,謂除未至。是容豫德,已離欲者方能起故。或有欲令此四無量隨其所應,通依十地,謂欲、四本、近分中間。此意欲令定不定地根本加行皆無量攝前,雖說此能治四障而不能令諸惑得斷,有漏根本靜慮攝故,勝解作意相應起故,遍緣一切有情境故,此加行位制伏瞋等,或此能令已斷更遠故。前說此能治四障,謂欲、未至亦有慈等,似所修成根本無量,由此制伏瞋等障已,引斷道生,能斷諸惑。諸惑斷已,離染位中方得根本四種無量。於此後位雖遇強緣,而非瞋等之所蔽伏。初習業位云何修慈?謂先思惟自所受樂。或聞說佛、菩薩、聲聞及獨覺等所受快樂,便作是念,願諸有情一切等受如是快樂。若彼本來煩惱增盛,不能如是平等運心,應於有情分為三品,所謂親友、處中、怨仇。親複分三,謂上中下;中品唯一;怨亦分三,謂下中上。總成七品。分品別已,先於上親發起真誠與樂勝解。此願成已,於中下親亦漸次修如是勝解。於親三品得平等已,次於中品下中上怨亦漸次修如是勝解。由數習力,能於上怨起與樂願與上親等。修此勝解既得無退,次於所緣漸修令廣,謂漸運想思惟一邑一國一方一切世界,與樂行相無不遍滿,是為修習慈無量成。若於有情樂求德者,能修慈定令速疾成;非於有情樂求失者以斷善者,有德可錄。麟喻獨覺,有失可取。先福罪果,現可見故。修悲喜法,准此應知。謂觀有情沒眾苦海,便願令彼皆得解脫,及想有情得樂離苦,便深欣慰,實為樂哉。修捨最初從處中起,漸次乃至能於上親起平等心,與處中等。此四無量,人起非餘。隨得一時,必成三種,生第三定等,唯不成喜故。

八解 法蘊足論六卷七頁云:爾時世尊告苾芻眾:有四無量,何等為四?謂有一類慈俱行心,無怨無敵,遠離惱害,廣大無量;善修習故,想對一方。勝解遍滿,具足而住,及對第二、第三、第四上下或傍,一切世間,亦復如是,是名第一。復有一類悲俱行心,無怨無敵,遠離惱害,廣大無量;善修習故,想對一方,勝解遍滿,具足而住,及對第二、第三、第四,上下或傍,一切世間,亦復如是,是名第二。復有一類喜俱行心,無怨無敵,遠離惱害,廣大無量;善修習故,想對一方,勝解遍滿,具足而住,及對第二、第三、第四,上下或傍,一切世間,亦復如是,是名第三。復有一類捨俱行心,無怨無敵,遠離惱害,廣大無量;善修習故,想對一方,勝解遍滿,具足而住,及對第二、第三、第四,上下或傍,一切世間,亦復如是,是名第四。如彼卷八頁至十九頁廣釋。

九解 集異門論六卷十三頁云:四無量者,一、慈無量,二、悲無量,三、喜無量,四、捨無量。慈無量云何?答:諸慈及慈相應受、想、行、識,若彼等起身、語業,若彼等起心不相應行,是名慈無量。悲無量云何?答:諸悲及悲相應受、想、行、識,若彼等起身、語業,若彼等起心不相應行,是名悲無量。喜無量云何?答:諸喜及喜相應受、想、行、識,若彼等起身、語業,若彼等起心不相應行,是名喜無量。捨無量云何?答:諸捨及捨相應受、想、行、識,若彼等起身、語業,若彼等起心不相應行,是名捨無量。

十解 大毗婆沙論八十一卷十四頁云:問:此四無量自性是何?答:慈悲俱以無瞋善根為自性,對治瞋故。若兼取相應隨轉,則四蘊、五蘊為自性;欲界者四蘊,色界者五蘊。問:若慈悲俱以無瞋善根為自性對治瞋者,慈對治何等瞋?悲對治何等瞋耶?答:慈對治斷命瞋,悲對治捶打瞋。復次,慈對治應瞋處瞋,悲對治不應瞋處瞋。有作是說,慈無量以無瞋善根為自性,對治瞋故;悲無量以不害為自性,對治害故;喜以喜根為自性。若兼取相應隨轉,則欲界者四蘊為自性,色界者五蘊為自性。問:若喜無量以喜根為自性者,品類足說當云何通?如說:云何喜無量?謂喜及喜相應受、想、行、識。若彼所起身、語二業者,彼所起心不相應行皆名為喜,豈有喜受與受相應?答:彼文應說:謂喜及喜相應想、行、識,不應言受而言受者,是誦者謬。復次,彼論總說五蘊為喜無量自性,雖喜受與受不相應,而餘心、心所法與受相應,故作是說亦不違理。有餘師說:此喜無量,欣為自性。欣體非受,別有心所與心相應。有說:欣在喜根相應聚中可得。有作是說:喜根後生欣,由喜力所引起故。若作是說,此喜無量與受相應亦不違理。捨以無貪善根為自性,對治貪故。若兼取相應隨轉,則欲界者四蘊為自性,色界者五蘊為自性。如是名為無量自性。問:此四無量,其相云何?答:自性即是相,相即是自性。自性與相,不相離故。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授與饒益是慈相,除去衰損是悲相,慶慰得捨是喜相,忘懷平等是捨相。已說無量自性及相,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無量?無量是何義?答:普緣有情,對治無量戲論煩惱,故名無量。問:戲論有二種,一愛戲論,二見戲論,何無量對治何戲論耶?答:無量不能斷諸煩惱,但能制伏,或令轉遠。有時四種皆對治愛,有時四種皆對治見。若依四種近對治說,應言慈、悲近對治見戲論,以見行者多瞋恚故;喜、捨近對治愛戲論,以愛行者多親附故。有作是說,慈、悲近對治愛戲論,喜、捨近對治見戲論。復次,普緣有情,對治無量放逸煩惱,故名無量。謂四無量能近對治欲界放逸諸煩惱故。復次,如是四種,是諸賢聖廣遊戲處,故名無量。如富貴人有無量種廣遊戲處,謂諸園苑宮殿臺閣遊獵等處。復次,如是四種能緣無量有情為境,生無量福,引無量果,故名無量。如彼卷十四頁至八十三卷十六頁廣說。

十一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十頁云:四無量者,謂慈、悲、喜、捨。慈謂與樂作意相應,無瞋善根為性。悲謂除苦作意相應,無瞋善根為性;有說不害為性。喜謂慶慰作意相應喜根為性;有說以善心所中欣為自性。捨謂平等作意相應,無貪善根為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名無量?答:由此四種緣無量有情故,生無量善法故,招無量勝果故。廣說此四,亦如餘處。


四種所緣

集論七卷三頁云:云何於法所緣差別?若略說、有四種。謂遍滿所緣,淨行所緣,善巧所緣,淨惑所緣。遍滿所緣,復有四種。謂有分別影像所緣,無分別影像所緣,事邊際所緣,所作成就所緣。有分別影像所緣者:謂由勝解作意,所有奢摩他毗缽舍那所緣境界。無分別影像所緣者:謂由真實作意,所有奢摩他毗缽舍那所緣境界。事邊際所緣者:謂一切法盡所有性如所有性。盡所有性者:謂蘊界處。如所有性者:謂四聖諦、十六行相、真如、一切行無常、一切行苦、一切法無我、涅槃寂靜、空、無願、無相。所作成就所緣者:謂轉依。如是轉依、不可思議。十六行相中,空攝幾行相?謂二。無願攝幾行相?謂六。無相攝幾行相?謂八。淨行所緣,復有五種。謂多貪行者,緣不淨境。多瞋行者,緣修慈境。多癡行者,緣眾緣性諸緣起境。憍慢行者,緣界差別境。尋思行者,緣入出息念境。善巧所緣,亦有五種。謂蘊善巧,界善巧,處善巧,緣起善巧,處非處善巧。處非處善巧,應云何觀?應如緣起善巧觀。處非處善巧,緣起善巧,有何差別?若以諸法、流潤諸法,令離無因不平等因生故;是緣起善巧。因果相稱,攝受生故;是處非處善巧。淨惑所緣者:謂下地粗性,上地靜性,真如,及四聖諦。是名淨惑所緣。


四十作意

瑜伽十一卷十五頁云:云何四十作意?謂緣法作意,緣義作意,緣身作意,緣受作意,緣心作意,緣法作意,勝解作意,真實作意,有學作意,無學作意,非學非無學作意,遍知作意,正斷作意,已斷作意,有分別影像所緣作意,無分別影像所緣作意,事邊際所緣作意,所作成辦所緣作意,勝解思擇作意,寂靜作意,一分修作意,具分修作意,無間作意,殷重作意,隨順作意,對治作意,順清淨作意,順觀察作意,力勵運轉作意,有間運轉作意,有功用運轉作意,自然運轉作意,思擇作意,內攝作意,淨障作意,依止成辦所行清淨作意,他所建立作意,內增上取作意,廣大作意,遍行作意。


四無量不斷結

大毗婆沙論一百六十二卷二頁云:慈斷何繫結?答:無。悲、喜、捨、斷何繫結?答:無。問:何故四無量,不斷煩惱?答:行相異故。謂十九行相,能斷煩惱。無量非彼行相。四行相,是無量。斷煩惱,不以此行相故。復次無量是勝解作意。唯真實作意,能斷煩惱。復次無量是增益作意。唯不增益作意,能斷煩惱。復次無量唯緣現在。要緣三世,或無為道,能斷煩惱。復次無量緣有情。要法想能斷煩惱。復次無量緣一分境。非緣一分境道,能斷煩惱。復次無間道能斷煩惱。無量是解脫道時得故。問:若無量不能斷煩惱者;經說云何通?如說:慈,若習,若修,若多修習;則能斷瞋。悲,若習,若修,若多修習,則能斷害。喜、若習,若修,若多修習;能斷不樂。捨、若習,若修,若多修習;能斷貪恚。答:斷,有二種。一、暫時斷。二、究竟斷。契經說暫時斷。此阿毘達磨遮究竟斷。如是則二說善通。如暫時斷,究竟斷;如是有餘斷,無餘斷,有影斷,無影斷,有隨縛斷,無隨縛斷,摧枝葉斷,拔根本斷,制伏纏斷,害隨眠斷,應知亦爾。


生滅觀

大毗婆沙論七卷十七頁云:問:煖加行中,有生滅觀。此生滅觀,加行云何?答:諸瑜伽師,將觀生滅,先取內外興衰相已;還所住處,調適身心;觀一期身前生後滅次觀分位;次年,次時,次月,次半月,次一晝夜,次牟呼栗多,次臘縛,次怛剎那,次復漸減。乃至於一切有為法觀二剎那生,二剎那滅。齊此名為加行成滿。次復於有為法,觀一剎那生,一剎那滅。此則名為生滅觀成。問:此生滅觀,觀生滅時,為一心觀?為二心觀?若一心觀者;為作一解?為作二解?若作一解者;如觀生為生,亦應觀滅為生。觀生為生,可名正觀;觀滅為生,應是邪觀,如觀滅為滅,亦應觀生為滅。觀滅為滅,可名正觀。觀生為滅,應是邪觀。如何一解,亦正亦邪。若作二解者;應有二體。一心二體,無有二處。若二心觀者;一心觀生,一心觀滅;應無生滅觀。云何名為生滅觀耶?答:二剎那頃,一心觀生,一心觀滅。依相續說,名生滅觀。不依剎那。故無有失。有說:一心雙觀生滅,而無如前所說過失。以見生時,比知有滅。以有生法,必有滅故。若見滅時,比知有生。以有滅法,必有生故。評曰:彼說非理。云何一心可有二解?現比二量,體不同故。前說為善。問:此生滅觀,為勝解作意?為真實作意?有說:真實作意。問:若爾;諸行實無來去;見有來去,云何真實?答:此觀未成,見有來去。成時,但見生滅;不見有去來相。如舞獨樂,緩、見來去;急、則不見。旋火輪喻,陶家輪喻,應知亦爾。有說:勝解作意。問:若爾;伽他所說,當云何通?如說:若有知見;能盡漏。若無知見;云何盡。若能觀蘊生滅者;是則解脫煩惱意。非勝解作意,能斷煩惱。答:依傳因說,如子孫法。謂勝解作意,引生真實作意。由真實作意,斷諸煩惱,故不相違。


有分別影像所緣

集論七卷三頁云:有分別影像所緣者:謂由勝解作意所有奢摩他毗缽舍那所緣境界。


作意有三

俱舍論七卷十四頁云:作意有三。一、自相作意。謂如觀色,變礙為相;乃至觀識,了別為相。如是等觀相應作意。二、共相作意。謂十六行相應作意。三、勝解作意。謂不淨觀,及四無量,有色解脫、勝處、遍處。如是等觀相應作意。


依界差別觀趣入四念住

瑜伽三十二卷十六頁云:若於自身各別諸界、而起勝解;是名於內諸念住中住彼循觀。若於其餘非有情數所有諸界,而起勝解;是名於外住彼循觀。若於其餘諸有情數所有諸界,而起勝解;名於內外住彼循觀。復有異門。謂於己身而起勝解。臨捨命時,如前廣說至青瘀位,或復膿爛。即於膿爛,發起種種流出勝解。漸漸膿流,展轉增廣,乃至大海大地邊際、膿悉充滿。發起如是膿勝解已;次復發起火燒勝解。謂此身分、無量無邊品類差別,為大火聚無量無邊品類燒燼。火既滅已;復起餘骨餘灰勝解。復起無量無邊勝解,碎此骨灰,以為細末。復起無量大風勝解,飄散此末,遍諸方維。既飄散已;不復觀見所飄骨灰及能飄風。唯觀有餘渺茫空界。如是由其勝解作意,依於內外不淨加行,入界差別。於其身相,住循身觀。從是趣入真實作意。謂由如是勝解作意,於內外身,住循身觀。由勝解力,我此所作無量無邊水界火界地界風界虛空界相;我從無始生死流轉所經諸界、無量無邊、甚過於此。謂由父母兄弟姊妹眷屬喪亡,及由親友財寶祿位離散失壞,悲泣雨淚。又飲母乳。又由作賊擁逼、劫掠穿墻解結,由是因緣,遭無量度截手刖足斬頭劓鼻種種解割身諸支節。由是因緣,血流無量。如是所有淚乳血攝水界水聚、四大海水、皆悉盈滿。於百分中、不及其一。廣說如前。又於諸有諸趣死生經無量火焚燒尸骸。如是火聚、亦無比況。又經無量棄捨骸骨、狼籍在地,亦無比況。又經無量風界生滅、分析尸骸,亦無比況。又經無量諸尸骸中眼等竅穴、又經無量諸識流轉。後後尸骸、新新發起,乃至今者最後尸骸、諸識流轉。如是安立後際諸趣,期限無定。如是乃至無量識界。


空界想

瑜伽三十三卷十六頁云:空界想者:謂由此想,先於自身,發起輕舉柔軟二勝解已;隨所欲往,若於中間,有諸色聚,能為障礙;爾時便起勝解作意,於彼色中,作空勝解;能無礙往。


毗奈耶斷超越

瑜伽八十三卷十七頁云:毗奈耶、由了相勝解作意。斷、由遠離等作意。超越、由方便究竟果作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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