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佛學辭典搜尋

請輸入要查詢的詞彙: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佛種

(術語)生佛果之種子也。菩薩之所行名佛種。舊華嚴經三十二曰:「下佛種子於眾生田,生正覺芽。」法華經方便品曰:「佛種從緣生,是故說一乘。」探玄記十一曰:「菩薩所行名為佛種。」維摩經佛道品曰:「以要言之,六十二見及一切煩惱皆是佛種。」同註:「肇曰:塵勞眾生即成佛道,更無異人之成佛,故是佛種也。」


八犍度

(名數)一、雜犍度,雜說四善根,四聖果,有餘涅槃,無餘涅槃等法,故名。二、結使犍度,結使者,煩惱之異名也。說三結,五蓋,五上分結,五下分結等,乃至百八煩惱,故名。三、智犍度,智者智慧也。說二智,三慧,四智,八智,十智等,故名。四、行犍度,說身口意三業之所行,三業道,乃至十善十惡之業行,故名。五、大犍度,說地水火風四大能造所造之法,故名。六、根犍度,說眼等之五根,六根,乃至二十二根等,故名。七、定犍度,說四禪,八定等之禪定,故名。八、見犍度,說斷定之二見,乃至六十二見等,故名。見八犍度論。

(名數)阿毗曇八犍度論所說八種之犍度也。見犍度條下。


法網

(術語)見夫外道種種之邪見,有六十二種,謂之六十二見。古佛或云法網,或云見網,釋迦佛謂為梵網。見梵網六十二見經。


破見

(術語)破正見也,即六十二見等。行事鈔上之二曰:「破見者,謂六十二見。」


種種論

(雜名)見六十二見條。


見濁

(術語)五濁之一。至末世,眾生之邪見盛起。而濁亂世間,如有見無見乃至六十二見等也。法華經方便品曰:「入邪見稠林,若有若無等,依止此諸見,具足六十二。」文句四下曰:「見濁者,無人謂有人,有道謂無道,十六知見六十二等,猶如羅網,又似稠林,纏縛屈曲,不能得出,是見濁相。」法華玄贊四曰:「若於今世法壞法沒,像法漸起,邪法轉生,是名見濁。此以五見而為體性,多近外道惡見數生。」


諸見

(術語)諸邪見也。總有六十二見。無量壽經曰:「摑裂邪網,消滅諸見。」維摩經弟子品曰:「於諸見不動。」註曰:「肇曰:諸見者六十二諸妄見也。生曰:諸見者邪見也。」


邊無邊

(術語)見六十二見條。


[佛光阿含藏]
見之法六十二種

六十二見(dvāsatthi ditthiyo)(巴),指外道之六十二種所執。長阿含第二十一經梵動經(佛光二‧五四七):「彼盡入是十八見中,本劫本見,無數種種,隨意所說;……彼盡入四十四見中,於末劫末見,種種無數,隨意所說;……諸有沙門、婆羅門於本劫本見、末劫末見,各隨所見說,彼盡入六十二見中,各隨所見說,盡依中在中,齊是不過。」


梵摩達

梵摩達(Brahmadatta)(巴),佛說梵網六十二見經(大一‧二六四上)作「梵達摩納」。

梵摩達(Brahmadatta)(巴),舍衛城波斯匿王之子,一日托鉢,被婆羅門訾罵,默然忍辱,遂度化其人。「梵」字之上,宋、元、明三本均有「所謂」二字。

梵摩達(Brahmadatta)(巴),又作梵摩達多,譯為梵與、梵授。


出意語

「出意語」(adhivutti pada)(巴),外道之「六十二見」與真實不相應,以及「十四無記」,佛皆謂之「出意語」。  


善念

善念(Suppiya)(巴),佛說梵網六十二見經(大一‧二六四上)作「須卑」。


[阿含辭典(莊春江)]
梵動

由於經文中以漁網譬喻六十二見,「梵動」的「動」疑為「網」的訛音,即「無上之網」。


魔動

由於經文中以漁網譬喻六十二見,「魔動」的「動」疑為「網」的訛音,即「惡魔之網」。


[佛光大辭典]
一分常論

為印度古代外道所執六十二見之一;屬於計執前際而起之常見。此類外道共有四種,故又稱四種一分常論、四一分常論。彼等係於前生、後生,或色心之一半而起常見者,故稱一分常論。即:(一)謂外道得宿住通,能觀前世,而以為諸趣皆由梵天之意所化;如是,不見大梵天之始終,故以為大梵天為「常」,而我及世間為「無常」。(二)計執色法滅而心法存,或心法滅而色法存;或謂色法為心法之一,故為常住者。(三)計執從戲忘天而下生此間,依宿住通觀過去,認為先前之住處為常住者。(四)計執從意億恚天而下生此間,依宿住通觀過去,認為先前之住處為常住者。執持此見解者,相當於外道十六宗之「自在等因宗」。〔長阿含卷十四梵動經、大毘婆沙論卷一九九、瑜伽師地論卷六、大乘義章卷六〕(參閱「六十二見」1241、「常見」4526) p20


一禿乘

斥責佛法之徒取空而缺法門。乃不具功德之謂。摩訶止觀卷七下(大四六‧一○○中):「今人祇謂捨惡取空是大乘,此空尚不免六十二見單複之惡,何得動出為乘?設借為乘,祇一禿乘,無法門具度。正法大城,金剛寶藏,具足無缺,何所而無?豈容禿空而已!」 p46


七斷滅論

外道之七種斷滅論說。又稱七斷見論、七事斷滅宗。外道十六宗之一,六十二見中屬第七見。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末(大四三‧四四七中):「七斷滅論者:一、我有色,麤四大種所造為性,死後斷滅,畢竟無有,見身死後有而無故,若自若他之我,皆以麤大種所造,死後斷滅。(中略)二、我欲界天死後斷滅。三、我色界天死後斷滅。四、我空無邊處死後斷滅。五、我識處死後斷滅。六、我無所有處死後斷滅。七、我非想非非想處死後斷滅。」 p121


八犍度

犍度,梵語 khandha,意為蘊、聚、分段,即迦旃延以諸法門各從其類,分為八聚,稱為八犍度論。八犍度指「八犍度論」中之八個篇章,又作八蘊、八聚。即:(一)雜犍度,如經為聲聞說四善根及四聖果有餘無餘涅槃等法不一,稱為雜犍度。(二)結使犍度,結即纏縛,使即驅役。謂三結、五蓋、上五分、下五分等惑,總不出百八煩惱。此煩惱惑業纏縛、驅役行人心神,流轉三界,故稱結使犍度。(三)智犍度,智即智慧,謂初果、二果、三果、四果之人,因修戒定慧道品,斷除惑障所發無漏之智慧。(四)行犍度,行即身口意三業所起善惡諸行。善行,即身不殺盜婬,口不妄言綺語兩舌惡口,意不貪瞋癡;惡行,即身行殺盜婬,口起妄言綺語兩舌惡口,意起貪瞋癡。(五)四大犍度,四大即地水火風。以其無處不有稱之為大,約過去未來現在三世,論四大所造善色惡色,故稱四大犍度。(六)根犍度,根即六根五根等法,約四果及三世而說。(七)定犍度,定即欲界天定、色界天定、無色界天定、及聲聞緣覺所修之定,有種種不同。(八)見犍度,見即凡夫外道之斷常二見,及六十二見等,亦有種種不同。 p299


十種見

指瑜伽師地論卷八所載之十種邪見。即:(一)薩迦耶見,意譯身見。謂於五蘊法上妄生執取,計我(於五蘊法中,強立主宰,妄計為我)、我所(即五蘊色身等)。(二)邊執見,謂外道之人,於五蘊身見之中,執斷執常,隨執一邊,我見增長。(三)邪見,謂外道之人不了四諦因果(苦諦與集諦為世間因果,滅諦與道諦為出世間因果)之法,邪心推度,謂無此理,而斷滅出世善根。(四)見取見,謂外道之人於六十二見一一別計為最為上,為勝為妙,堅固取執,隨起言說:「唯此諦實,餘皆虛妄。」復自謂由此見之故,能得清淨解脫,而得出離。(五)戒禁取見,謂外道之人,於所受持若戒若禁,妄計為最上,為勝為妙,隨起言說:「唯此諦實,餘皆虛妄。」復自謂由此戒禁,能得出離。(六)貪見,謂於欲界、色界、無色界一切順情之境,耽染取著而起諸見。(七)恚見,謂於一切違情之境,以忿怒心,損他有情,及於他所愛,起不饒益,於他所不愛,而作饒益。(八)慢見,謂心生憍慢,計己為勝,視他為劣。(九)無明見,謂於真實理地,無所明了,執著邪見。(十)疑見,謂於諸諦之理,心懷猶豫,無決定見。 p487


三結

梵語 trīni sajyojanāni,巴利語 tīni sajyojanāni。又作初果三結。結,即見惑,眾生由此見惑結縛,不能出離生死。聲聞之人斷盡此惑,即證初果須陀洹,故稱初果三結。即:(一)有身見結(梵 satkāyadrsti-sajyojana),謂眾生於五陰等法中,妄計為身,強立主宰,恒起我見。此乃三三摩地近障法中之空近障,亦為六十二見趣之根本。因諸見趣為餘煩惱之根本,餘煩惱為業之本,諸業又為異熟果之本;依異熟果,則一切善、不善、無記法皆得生長,故當斷之。(二)戒禁取結(梵 śīlavrataparāmarśa-sajyojana),指行邪戒。乃三三摩地近障法中之無願近障,如外道之人,於非戒中謬以為戒,如持雞戒、狗戒等。(三)疑結(梵 vicikitsā-sajyojana),即懷疑正理,迷心背理,不能深信正法。乃三三摩地近障法中之無相近障。以上三結為見惑中之最甚者,故為見惑之總稱,能斷此三結,則證預流果,得不墮法,定趣菩提。〔增一阿含經卷十六、大毘婆沙論卷四十六、大乘義章卷五末〕 p631


大乘法苑義林章

凡七卷(或作十四卷)。略稱法苑義林章、義林章、法苑,別稱七卷章。唐代窺基著。今收於大正藏第四十五冊。書中對於唯識教義之組織及基本內容,如判教、唯識義理、修行理論、果位等,均詳加闡釋,係古來唯識研究者之珍貴典籍。內容分為二十九章,第一卷有總料簡、五心、唯識義林、諸乘義林等四章。其中之總料簡章為本書最精要之部分,係著者基於唯識之立場以簡擇佛陀一代以降之教說,略分五段:(一)教益有殊門,舉出小乘異部與諸大乘教各別之利益。(二)時利差別門,先敘我國歷來各家之判教,次述唯識宗三時教之說。(三)詮宗各異門,初舉古來各宗立宗之不同,後詮法相之「非有非空中道宗」之要義。(四)體性不同門,先示外道、小乘、大乘等之教體不同,復揭示唯識宗「四重出體」之說。(五)得名懸隔門,為六合釋之概說。

第二卷有諸藏、十二分、斷障、二諦等四章。第三卷有大種造色、五根、表無表等三章。第四卷有歸敬、四食、六十二見、八解脫、二執等五章。第五卷有二十七賢聖、三科、極微、勝定果色、十因、五果、法處色等七章。第六卷有三寶、破魔羅、三慧、三輪等四章。第七卷有三身義林、佛土等二章。七卷本為現今所流行者,相傳另有八卷三十三章之異本,係在原有二十九章外,另加得非得、諸空、十二觀、三根等四章。本書之注釋書較重要者有:義林章決擇記(智周)、義林章補闕(慧沼)、義林章獅子吼章(基辨)、義林章纂註(普寂)等。〔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三、法相宗章疏、東域傳燈目錄〕 p817


不死矯亂論

為印度古代外道所執六十二見之一;屬於計執過去而起之分別見解。即針對不死(一說為所事之天)之問題,自己並非如實了知卻矯亂回答他人者。此類外道共有四種,故又稱四種不死矯亂論、四不死矯亂論。即:(一)就善惡業報之問題,隨一己所理解者而答覆他人。(二)就他世有無之問題,隨問者之所見而答以如是如是。(三)就善不善法之問題,答以非善非惡。(四)取他人之見解而作為問題之答案。此類主張相當於外道十六宗中之「不死矯亂宗」。〔長阿含卷十四梵動經、大毘婆沙論卷一九九、大乘義章卷六〕(參閱「六十二見」1241) p969


四遍常論

乃古代印度外道所執六十二種錯誤見解中之四種「常見」。又作遍常論、四遍常見論。此類外道依據過去及現在之事實而執於「我為常住」之見解。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末記載四遍常論:(一)以禪定之故,能憶念過去二十成壞劫之事,彼便執著我與世間皆為常住不壞。(二)以禪定之故,能憶念過去四十成壞劫之事,彼便執著我與世間皆為常住不壞。(三)以禪定之故,能憶念過去八十成壞劫之事,彼便執著我與世間皆為常住不壞。(四)由天眼之故,能見諸有情之死時、生時諸蘊之相續流轉,然不能如實了知諸行之剎那生滅,彼遂執著我與世間皆為常住不壞。〔瑜伽師地論卷六、大乘義章卷六〕(參閱「六十二見」1241) p1788


外道

梵語 tīrthaka 或 tīrthika,巴利語 titthiya。音譯作底體迦。又作外教、外法、外學。指佛教以外之一切宗教。與儒家所謂「異端」一語相當。梵語之原義係指神聖而應受尊敬之隱遁者,初為佛教稱其他教派之語,意為正說者、苦行者;對此而自稱內道,稱佛教經典為內典,稱佛教以外之經典為外典。至後世,漸附加異見、邪說之義,外道遂成為侮蔑排斥之貶稱,意為真理以外之邪法者。三論玄義卷上(大四五‧一中)載:「至妙虛通,目之為道。心遊道外,故名外道。」

諸經論所舉外道之種類甚多,一般指富蘭那迦葉、末迦利瞿舍梨子、刪闍耶毘羅胝子、阿耆多枳舍欽婆羅、迦羅拘陀迦栴延、尼乾陀若提子等六師外道及數論、瑜伽、勝論、正理、聲論、吠檀多等六派哲學。此外尚有下列之分類:

(一)外道四執,又作外道四見、外道四計、外道四宗、四種外道。係外道就諸法之一、異、常、無常等所執之妄見,可由三方面說明:(1)妄執「法」之一、異,據外道小乘四宗論載,有:1.一切法同一論,如數論外道之說。2.一切法別異論,如勝論外道之說。3.一切法亦同一亦別異論,如尼犍子外道之說。4.一切法非同一非別異論,如若提子外道、邪命外道之說。(2)妄執世間之常、無常,據大智度論卷七載,有:1.世間一切恆常論,2.世間一切無常論,3.世間一切亦恆常亦無常論,4.世間一切非恆常亦非無常論。(3)妄執因果之有、無,據三論玄義載,有:1.邪因邪果論,如大自在天外道之說。2.無因有果論,如常見外道之說。3.有因無果論,如斷見外道之說。4.無因無果論,如否定因果道理之外道之說。此外,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五,自「我」與「蘊」之「即」、「離」問題,分為多種主張;而中觀論疏卷七本,則自「苦」之自作、他作等觀點,分為四執。

(二)六苦行外道,據北本涅槃經卷十六載,指自餓外道、投淵外道、赴火外道、自坐外道、寂默外道、牛狗外道(學習牛、犬,而祈求升天之外道)等六種苦行外道。

(三)外道十六宗,又作十六異論、十六外道、十六計。據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載,即:(1)因中有果宗,如雨眾外道(或稱雨際外道)之說。(2)從緣顯了宗,如聲論、數論之一派說。(3)去來實有宗,如勝論、時論外道之說。(4)計我實有宗,如數論、勝論、離繫等一切之外道及小乘犢子部之說。(5)諸法皆常宗,如數論外道等之說。(6)諸因宿作宗,如離繫外道(又作宿作外道、宿作因論師)之說,亦即耆那教之主張。(7)自在等因宗,如大自在天外道之說。(8)害為正法宗,主張為食肉而殺生者為正法。(9)邊無邊等宗,如主張世界之有邊、無邊等之說。(10)不死矯亂宗,如珊闍耶(梵 Sañjaya)之詭辯論。(11)諸法無因宗,如無因外道之說。(12)七事斷滅宗,如斷見外道之說。(13)因果皆空宗,如空見外道、邪見外道之說。(14)妄計最勝宗,如婆羅門至上之說。(15)妄計清淨宗,如現法涅槃外道等之說。(16)妄計吉祥宗,如曆算外道主張祭祀日月、星宿等為吉祥。

(四)二十外道,據外道小乘涅槃論載,其中亦包括小乘佛教,即:小乘外道論師、方論師、風論師(風仙論師)、韋陀論師、伊賒那論師、祼形外道論師、毘世師論師、苦行論師、女人眷屬論師、行苦行論師、淨眼論師、摩陀羅論師、尼犍子論師、僧佉論師、摩醯首羅論師、無因論師、時論師、服水論師、口力論師、本生安荼論師等。

(五)三十種外道,據大日經卷一、大日經疏卷一載,指:時外道、地等變化外道、瑜伽我外道、建立淨外道、不建立無淨外道、自在天外道、流出外道、時外道(與前述之時外道有異)、尊貴外道、自然外道、內我外道、人量外道、遍嚴外道,壽者外道、補特伽羅外道、識外道、阿賴耶外道、知者外道、見者外道、能執外道、所執外道、內知外道、外知外道、社怛梵外道、意生外道、儒童外道、常定生外道、聲顯外道、聲生外道(以上二種外道又合稱為聲外道)、非聲外道。

(六)外道所執之六十二見,係出自長阿含卷十四梵動經、梵網六十二見經、大毘婆沙論卷一九九。列舉如下:

(1)有關過去(本劫本見)之分別見(有十八種):

(2)有關未來(末劫末見)之分別見(有四十四種):

其他如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十、大品涅槃經憍陳如品、法華文句記卷十一等對此亦舉有多種之分類。

(七)九十六種外道之算法,據大毘婆沙論卷四載,六師外道各有弟子十五人,以一師出十五種異見,六師則出九十種異見;又師之法與弟子不同,故九十弟子加上六師,則為九十六種派別,以此喻外道之多。涅槃經卷十則作九十五種之說,此外尚有種種異說。其他之外道,如:順世外道、出家外道(相對於在俗外道而言,出家之外道稱為出家外道)、塗灰外道(獸主外道)、附佛法外道(依附佛教而主張邪義者)、迦婆離(梵 Kabarī,結鬘)外道、二天三仙、三外道、十三外道、外道十一宗、三種外道等多種。

此外,諸經論中,將各種外道大別為兩大類,一為外外道,一為內外道。外外道泛指佛教以外之各種教法、學派,與廣義之「外道」同義。內外道則指附於佛法或佛教內之妄執一見者,或不如法修行者。又密教中之外外道與廣義之外道同義。內外道則有二種,一指佛教內之聲聞、緣覺二乘,另一指顯教諸宗派。〔楞伽經卷一、瑜伽師地論卷六、卷七、華嚴經疏卷二十八、大日經疏卷十九、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十〕(參閱「六十二見」1241、「六派哲學」1278、「六師外道」1282) p1867


外道十六宗

係印度古代諸外道分類法之一。又作十六異論、十六外論,十六外道、十六計。此係法相宗窺基根據瑜伽師地論卷六、卷七、顯揚聖教論卷九、卷十等所揭舉之十六異論,稍改其名稱而成,稱為十六宗,並於所撰之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中詳加解說。茲述其說如下:

(一)因中有果宗,又稱因中有果論。本宗妄執諸法之「因」為常恆,且具有「果」之性質。據法華經文句卷九上及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十之一載,數論外道有此妄執。然據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末載,此係雨眾外道之妄執。或謂數論外道即雨眾外道。如稻以穀為因,欲求稻時唯有先種穀,則稻定從穀生,不從麥生,故知穀之因中已先有稻性。(二)從緣顯了宗,又稱從緣顯了論。本宗妄執「聲」或「法」之體為常恆,須藉眾緣始得彰顯。如聲論外道、數論外道之說。(三)去來實有宗,又稱去來實有論。本宗妄執過去、未來猶如現在,皆為實有不假。乃梵網六十二見中之遍常論。如勝論外道、時論外道之說。(四)計我實有宗,又稱計我論。本宗妄執即離蘊之我,及非即非離蘊之我,而執持「我」為實有、常一。亦即執著有我、有薩埵、有命者、有生者等,此乃由於生起五覺而知有我。乃梵網六十二見中之遍常論。如數論、勝論、離繫、獸主、赤衣、遍出等一切外道及小乘犢子部等皆有此說。(五)諸法皆常宗,又稱計常論。本宗妄執諸法之全部或部分為常住。亦即執著我及世間皆為常住。乃梵網六十二見中之遍常論與一分常論。如數論外道等之說。(六)諸因宿作宗,又稱宿作因論。本宗妄執人類現在所受之苦,皆以過去宿作之惡為因。若現在精進,則可日漸消除舊業,故主張修苦行,一方面消除舊業,一方面不再造新業,即可得解脫。如離繫(尼犍子)外道之說。(七)自在等因宗,又稱自在等作者論。本宗妄執諸法皆為自在天等所變現。亦即執著諸法為大自在天,丈夫、大梵,或時、方、空、我等「因」所變化而來。乃梵網六十二見中之一分常論。如摩醯首羅論師等之說。(八)害為正法宗,又稱害為正法論。本宗妄執以食肉而殺害生物為正宗。亦即諸婆羅門為欲食肉,乃認為因祀祠、咒術等祭儀而殺害諸生物,則祭者與祭物皆得生天。如本劫論者之說。(九)邊無邊等宗,又稱有邊無邊論。本宗妄執世間為有邊或無邊。乃梵網六十二見中之有邊等論。(十)不死矯亂宗,又稱不死矯亂論。本宗妄執梵天不死。若有問道者,則以矯亂之言答之。乃梵網六十二見中之不死矯亂論。(十一)諸法無因宗,又稱無因見論。本宗妄執諸法皆係無因而起。乃梵網六十二見中之無因生論。如無因外道之說。(十二)七事斷滅宗,又稱斷見論。本宗妄執欲界之身、欲界之諸天、色界之諸天、四無色處七事之果報等,皆於死後斷滅。乃梵網六十二見中之斷滅論。如諸斷見外道之說。(十三)因果皆空宗,又稱空見論。本宗否認因果說,妄執一切皆空。(十四)妄計最勝宗,又稱妄計最勝論。本宗妄執四姓中之婆羅門為最勝種,乃梵王之子民;其餘三姓則為劣種,皆非梵王之子民。(十五)妄計清淨宗,又稱妄計清淨論。本宗妄執即時受用諸天之五欲,乃為現法涅槃。或修持牛戒、狗戒、以食糞、草等求得解脫。如現法涅槃外道及水等清淨外道之說。(十六)妄計吉祥宗,又稱妄計吉祥論。本宗以祭祀日月、星宿為得吉祥、福報之舉。如曆算外道之妄見。

此十六宗之說或係基於長阿含卷十四梵動經所列舉之六十二見說而來,除因中有果、從緣顯了、諸因宿作、害為正法、因果皆空、妄計最勝、妄計吉祥等七宗不見有相當者外,其他諸宗則皆存其義旨。〔梵網六十二見經、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十、大毘婆沙論卷一九九、卷二○○、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七、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四末、慧琳音義卷二十五、十住心論卷三〕 p1871


外道四執

又稱外道四宗、外道四見、外道四計、四種外道、四見、四執。係印度古代各種外道就諸法之一異、常無常、因果有無等問題,所持之四種執著。約以下列五方面說明:

(一)就法之一、異而言,可分:(1)執「一」論者,即妄執一切法同一。如數論外道等之主張。(2)執「異」論者,即妄執一切法別異。如勝論外道等之主張。(3)執「亦一亦異」論者,即妄執一切法亦同一亦別異。如尼犍子外道等之主張。(4)執「非一非異」論者,即妄執一切法非同一非別異。如若提子外道、邪命外道等之主張。另據外道小乘四宗論載:(1)執著一切法「一」者,認為「我」與「覺」二相不可分離,因果亦同。如外道僧佉論師之說。(2)執著一切法「異」者,認為「我」與「智」、「能」與「所」皆異。如外道毘世師論師之說。(3)執著一切法「俱」者,認為「法」共存而非單一存在,與亦一亦異論同義。如外道尼犍子論師之說。(4)執著一切法「不俱」者,認為一切法皆不共存而呈相對性,與非一非異論同義。如外道若提子論師之說。

(二)就世間之常、無常而言,可分:(1)執著世間一切皆恆常者,(2)執著世間一切皆無常者,(3)執著世間一切皆亦恆常亦無常者,(4)執著世間一切皆非恆常亦非無常者。大智度論卷七(大二五‧一一○上):「復有四種見:世間常、世間無常、世間亦常亦無常,世間亦非常亦非無常,我及世間有邊無邊亦如是。有死後如去,有死後不如去,有死後如去不如去,有死後亦不如去亦不不如去。」其中,「世間常」等四句為梵網六十二見中之遍常論及一分常論,「有邊無邊」等為有邊等論,「死後如去」等四句為有想論、無想論、斷滅論。

(三)就「我」與「蘊」之「即」、「離」而言,據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五載,可分:(1)執著我即是諸蘊。(2)執著我異於諸蘊而住於諸蘊中。(3)執著我非即諸蘊而異於諸蘊,非住於蘊中而住於異蘊、離蘊法中。(4)執著我非即諸蘊而異於諸蘊,非住於蘊中亦不住於任何異於諸蘊或離蘊之法中,而無有蘊,亦不與一切蘊法相應。

(四)就因果之有、無而言,可分:(1)邪因邪果論者,如大自在天外道。此外道妄執萬物皆由大自在天所生,自在天若喜,則六道皆樂;自在天若瞋,則四生皆苦。(2)無因有果論者,如常見、無因外道。此外道推窮萬物,發現萬物之現生無須憑藉他物,乃妄執萬物皆自然而有,並無因果關係。(3)有因無果論者,如斷見外道。此外道妄執唯有現在存在之因,而無後世再生之果,如草木僅存活一期,其後即死滅殆盡。(4)無因無果論者,此外道妄執不受後世之果,亦無現在之因,全然不信任何因果之思想。三論玄義載(大四五‧一中):「總論西域九十六術,別序宗要,則四執盛行:一計邪因邪果,二執無因有果,三立有因無果,四辨無因無果。」

(五)就苦之自作、他作而言,可分:(1)苦為自作論,即妄執苦由身內之我所作。(2)苦為他作論,即妄執大自在天造作六道之苦。(3)苦為共作論,即妄執於劫初之時,先有一男一女而繁衍一切眾生,故苦由眾生共作。(4)苦為無因作論,乃妄執自然即存有此苦果。

此外,三論宗就諸法之空、有而言,另立內外道四執(又稱四宗)說,以一切外道、毘曇宗、成實宗、大執等,為執持妄見之宗派。〔入大乘論卷上、瑜伽師地論卷六、顯揚聖教論卷九、成唯識論卷一、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末、中觀論疏卷三本、卷七本、百論疏卷一、卷七〕(參閱「四宗」1706、「外道」1867)p1873


本劫本見

本劫,指過去世。對過去世起分別見,稱為本劫本見。對未來後際起分別見,則稱末劫末見。古代印度外道所執之錯誤見解,大抵可別為本劫本見、末劫末見二種。其中本劫本見凡五類十八見,包括常論四種、亦常亦無常論四種、邊無邊論四種、種種論四種、無因而有論二種。末劫末見凡五類四十四見,包括有想論十六種、無想論八種、非有想非無想論八種、斷滅論七種、現在泥洹論五種。二者合併為十類六十二見。〔長阿含卷十四梵動經〕(參閱「六十二見」1241) p1958


末劫末見

謂對於未來後際起分別見。反之,對於過去世起分別見,則稱為本劫本見。古代印度外道所執之錯誤見解,可大別為本劫本見、末劫末見二種,其中之末劫末見,據長阿含卷十四梵動經所載,包括有五類四十四見:有想論十六種、無想論八種、非有想非無想論八種、斷滅論七種、現在泥洹論五種。合本劫本見之五類十八見,總計為十類六十二見。〔大毘婆沙論卷一九九〕(參閱「六十二見」1241) p1941


有無二見

指有見與無見。據法華文句卷四下載,有見為常見,無見為斷見,由此二見可產生六十二種錯誤之見解。此外,若執著有之邊際,或執著無之邊際者,皆為不正之邊見,稱為有無二邊。〔法華經方便品、肇論〕(參閱「六十二見」1241) p2445


有想論

係認為眾生於未來死後仍保有感覺、認識、意志、思考等意識作用之見解。於古代印度外道所執六十二種錯誤見解中,屬於執著未來所起之常見。據瑜伽師地論卷六載,由四個四句構成十六種,故又稱十六種有想論、十六有想論。

初四句為想與色之相對,即:(一)有色有想,又作我有色死後有想論。即執著我為色法,並認為「我」死後仍有意識,除無想天外,存在於欲界及色界。(二)無色有想,又作我無色死後有想論。即執著我為「無色蘊」,於死後仍有意識,除無想天外,存在於欲界乃至無所有處。(三)亦有色亦無色有想,又作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有想論。即執著我為「五蘊」,於死後仍有意識,存在於全部欲界。(四)非有色非無色有想,又作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有想論。即認為我乃色、心俱非之我,且此非色非心之我乃常住而不壞滅者。

第二個四句,係想與邊、無邊之相對,即:(一)有邊有想,又作我有邊死後有想論。即執著我為色或非色,又以「我體」為有差別性、限度性,且其所依、所緣者亦有差別性、限度性,故為有邊(「邊」即邊際、有差別、有限性等之意),而死後亦有意識,存在於無想天以外之欲界及全部色界。(二)無邊有想,又作我無邊死後有想論。執著我為色或非色之法,又我可遍於一切處,故為無邊,於死後仍有意識,隨其所應而存在於全部欲界。(三)亦有邊亦無邊有想,又作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有想論。執著我為色法者,認為我之「量」隨所依身之卷舒而為有邊或無邊;執著我為非色之法者,則認為隨有量或無量之所依及所緣,為有邊或無邊;於死後仍有意識,隨其所應而存在於全部欲界。(四)非有邊非無邊有想,又作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有想論。否定我為有邊或無邊,而主張死後生於有想地。

第三個四句,即:(一)一想,又作我有一想、唯一想。即認為我於無色界四天中之下三天時,彼諸想僅依「意門」而流轉,故我僅有一想。(二)種種想,又作若干想、我有種種想。即認為我於欲界、色界時,彼諸想依「六根門」而轉,緣種種境,故我有種種想。(三)小想,又作我有小想。即執著我為小色、小無色,依小身、緣小境,故我為狹小。其中,以我為「小色蘊」者,謂我除無想天外,存在於欲界及色界;以我為「小無色蘊」(即受、想、行、識等四蘊之隨一)者,謂我除無想天外,存在於欲界乃至無所有處。(四)無量想,又作我有無量想。即執著我為無量之色蘊,或執著我為無量受、想、行、識之無色蘊。其中,執著我為色蘊者,謂我遍於一切處,以意識為「我所」,依無量身,緣無量境,與彼相合,故有無量想,存在於無想天以外之欲界、色界;執著我為無量之無色蘊者,謂我存在於無想天以外之欲界乃至無所有處。

第四個四句,即:(一)我純有樂,又作有樂有想。為色界四禪天中之下三禪天的「我」之受相。(二)我純有苦,又作有苦有想。為地獄界的我之受相。(三)我有苦有樂,又作有苦有樂有想。為鬼、畜生、人及欲界天的我之受相。(四)我無苦無樂,又作非有苦非有樂有想。為色界第四禪天以上的我之受相。此四項見解皆認為於此世、他世皆同,而以苦等之感受為客,「我體」於不明了之狀況下而流轉,於死後仍有意識。〔長阿含卷十四梵動經、大毘婆沙論卷一九九、大乘義章卷六〕(參閱「六十二見」1241、「常見」4526) p2449



梵語 drsti 或 darśana。音譯達利瑟致。觀視、推度之義。指由眼所見或推想,而對某事產生一定之見解。意謂見解、思想、主義、主張。有正見、邪見等。

大毘婆沙論卷九十五謂「見」有觀視、決度、堅執、深入四義,及照矚、推求二義。又依俱舍論卷二、卷二十六所載,「見」分五染污見、世間正見、有學正見、無學正見等八種。五染污見指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世間正見指生得慧、聞慧、思慧、修慧等有漏慧;有學正見指有學身中之各種無漏見;無學正見指無學身中之各種無漏見。蓋俱舍宗以此等皆為慧之性,先審慮而後決度,故稱為見。其中,五染污見為不正見,其餘皆屬正見;前者係由上舉見之四義及二義,故稱為見。

又世友論師以眼取色境,有觀照之作用,故主張眼根能見,稱為根見家,是說一切有部之正義。大眾部及成實論卷四主張眼識能見,稱為識見家,大乘則取根識和合見之義。復次,唯識家廣稱八識心王及心所能緣之行相為見分,或相當於觀視之義。

經論中多依推度之義,將「見」分為二見、七見、十見等各種類別。(一)二見:有見與無見,或斷見與常見。此乃五見中之邊見。(二)七見:(1)邪見,否定因果之理。(2)我見,執實我之見。(3)常見,執於身心常住不變。(4)斷見,執於身心斷滅。(5)戒盜見,又作戒禁取見,執著不正確之戒律。(6)果盜見,執著由邪行所得之結果為正確。(7)疑見,懷疑真理。(三)十見:五見加貪見、恚見、慢見、無明見、疑見等,則成為十見。

此外,非佛教之錯誤見解,有四見、六十二見(梵網經所說)等。四見,乃網羅一切外道之說,即所謂四句分別。如:世界是常住、世界是無常、亦常住亦無常、非常住非無常等四者,此皆錯誤之見解。又主張邪因邪果、無因有果、有因無果、無因無果等四種錯誤之見解,亦稱四見。〔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五、卷二十七、十卷本楞伽經卷一、大智度論卷七、大乘起信論、品類足論卷三、大毘婆沙論卷十三、卷四十九、成實論卷十、雜阿毘曇心論卷一、成唯識論卷六、成唯識論述記卷三上、大乘義章卷六、華嚴孔目章卷二〕(參閱「一水四見」27、「二見」198、「十隨眠」499、「五見」1099、「因果」2293) p2990


見行

眾生二種根性之一。指不隨他人教語,任由己意而行者。反之,隨順他人教語而行者,稱為愛行。眾生機品雖有萬差之別,大抵不過此二類。又「行」乃有為法之總名,特取以為煩惱之別稱,舉凡身見等五見,乃至六十二見、九十六見等惡見,亦稱見行。〔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五、大智度論卷二十一〕(參閱「愛行見行」5458) p2993


見網

比喻十六知見、六十二見等諸種邪見,猶如網羅,束縛吾人之身。八十華嚴卷三十七(大一○‧一九三下):「所謂業為田,識為種,無明闇覆,愛水為潤,我慢溉灌,見網增長。」〔法華文句卷四下〕 p3003


見濁

梵語 drsti-kasāya。五濁之一。指末世時,眾生執住於諸惡見,而濁亂世間。如有見、無見乃至六十二見等。其體為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等五見。菩薩地持經卷七以今世若法壞法滅之後,像法漸起,邪法轉生,即稱見濁。(參閱「五見」1099、「五濁」1201) p3004


舍利弗阿毘曇論

梵名 Śāriputrābhidharma-śāstra。凡三十卷。又稱舍利弗阿毘曇。姚秦曇摩耶舍、曇摩崛多等合譯。收於大正藏第二十八冊。內容係解釋小乘諸法之名義,並加以分類組織。體裁同於六足論中之集異門足論。計分四分三十三品:第一問分十品,第二非問分十一品,第三攝相應分二品,第四緒分十品。

其中,第一問分,就十二入、十八界、五陰、四諦、二十二根、七覺、三不善根、三善根、四大、五戒等作問答解釋。第二非問分,先略解色界非色界等之一六○事、思業思已業等之二○五事、凡夫人非凡夫人之七十五事、正見正智等之二三四事;其次,再詳釋十二因緣、四正勤、四神足,又隨釋所引中阿含經卷二十四、雜阿含經卷三十等之文,復依增上法列舉解釋身念處乃至十一解脫入之三十八事,及恃生乃至六十二見等四二○事。第三攝相應分,初舉苦諦繫法非苦諦繫法四二三事,次分性門攝事門,又闡釋眼識界耳識界等七十二事,而說各法之相應關係。第四緒分,闡釋因緣無間緣等十緣、因因無間因等三十三因、因起等六十六名色、見結等十結、身口意等三行、一五八觸、聖心非聖心等一三七心、殺生等十不善業道、不殺生等十善業道、五支定五智定等二六三定。

本論之內容與其他小乘之諸大論書相比略有異同,例如與法蘊足論相比,缺少預流支、證淨、聖種等三品;與品類足論辯千問品相比,缺少四證淨、四聖種等二事;與巴利文毘崩伽(Vibhavga)相比,則缺少有關法心(巴 dhammahadaya)之論述。此外,關於本論之成立、弘傳,及其論旨與各部派之關係,有下列說法:(一)根據大智度論卷二、部執異論疏與三論玄義等之說,本論係佛陀十大弟子之舍利弗所講說,後由犢子部弘傳。(二)法華經玄贊卷一則認為本論係正量部之教義。(三)若由本論第二十七假心品之立論內容觀之,則顯然與大眾部所立之義相同,故可謂本論論旨亦通於大眾部之教說。〔出三藏記集卷二、開元釋教錄卷四、大藏經南條目錄補正索引、宗教界第十之八法蘊足論成立(椎尾辨匡)〕 p3500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七事斷滅宗

外道十六宗之一。又稱七斷見論、七斷滅論。即主張欲界身、欲界諸天、色界諸天及四無色處等七處死後斷滅的外道。在六十二見中,列為第七見。依《唯識論述記》卷六(末)所述,舉其要如下︰

(1)我有色,麤四大種所造為性,死後斷滅,畢竟無有,見身死後有而無故,若自若他之我,皆以麤大種所造,死後斷滅。(2)我欲界天死後斷滅。(3)我色界天死後斷滅。(4)我空無邊處死後斷滅。(5)我識處死後斷滅。(6)我無所有處死後斷滅。(7)我非想非非想處死後斷滅。

《大毗婆沙論》卷二百對此七種斷滅論有較詳細的解說,其文云(大正27‧1001c)︰

(1)「作是念︰此我有色,麤四大種所造為性。死後斷滅,畢竟無有。齊此,名為我正斷滅。後見此生受胎為初,死時為後;便作是念︰我受胎時,本無而有。若至死位有已還無。名善斷滅。」

(2)「作是念︰此我欲界天,死後斷滅,畢竟無有。齊此,名為我正斷滅。後作是念︰我既不因產門而生;本無而有,有已還無;如彗星等;名善斷滅。」

(3)「作是念︰此我色界天,死後斷滅,畢竟無有。齊此,名為我正斷滅。彼作是念︰我既不因產門而生;本無而有。由等至力,有已還無。名善斷滅。」

「或有說者,此三斷見,皆緣已離初靜慮染有情而起。彼斷見者,雖已得定,而未能離初靜慮染。所發天眼,惟見下地。前三有情,既命終已,皆生上地。所受中有、生有、等身,非彼境界。便作是念︰得靜慮者,既命終已,悉皆斷滅。」

(4)「作是念︰此我空無邊處天,死後斷滅,畢竟無有。齊此,名為我正斷滅。」

(5)「作是念︰此我識無邊處天,死後斷滅,畢竟無有。齊此,名為我正斷滅。」

(6)「作是念︰此我無所有處天,死後斷滅,畢竟無有。齊此,名為我正斷滅。」

(7)「作是念︰此我非想非非想處天,死後斷滅,畢竟無有。齊此,名為我正斷滅。」

「此中後四,有執空無邊處為生死頂,乃至有執非想非非想處為生死頂。若執空無邊處為生死頂;彼執空無邊處,死後無有,名善斷滅。乃至若執非想非非想處為生死頂;彼執非想非非想處,死後無有,名善斷滅。」

「如是七種後際分別諸斷滅論,依前所說七事而起。如是七種,皆說死後,故是後際分別見攝。」

〔參考資料〕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瑜伽師地論》卷七。


大毗婆沙論

二百卷。北印度五百大阿羅漢等造,唐‧玄奘譯。或稱為《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或又簡稱為《婆沙》,收於《大正藏》第二十七冊。是小乘說一切有部所正依的論藏。此論廣明法義,備列眾說,為詳解迦多衍尼子的《阿毗達磨發智論》而造的釋論。

《阿毗達磨發智論》原是印度二十部派中說一切有部的根本論典,和《集異門足論》、《法蘊足論》、《施設足論》、《識身足論》、《品類足論》、《界身足論》合稱為有部重要的七論。據《俱舍論記》卷一載(大正41‧8c)︰「發智一論法門最廣,故後代論師說六(論)為足,發智為身。」即古來都以《發智論》為有部教義的代表作。在當時北印度思想界占主要地位的有部學人,對於此論曾競相鑽研,各宣勝義,廣事解說,而《大毗婆沙論》即為這些對《發智論》不同義解的廣大結集。其所以名為《大毗婆沙》,即是包含有廣說、勝說、異說三義。如《俱舍論記》卷一載︰(大正41‧11a)「謂彼論中分別義廣,故名廣說;說義勝故,名為勝說;五百阿羅漢各以異義解釋發智,名為異說。具此三義,故存梵音。」顯示此論為有部的廣大教藏。

關於此論結集的事緣,如唐‧玄奘《大唐西域記》卷三所說,佛滅度後四百年間,健馱羅國迦膩色迦王弘護佛教,鑒于當時的部執紛紜,人各異說,便請教於 脇尊者,在迦濕彌羅建立伽藍,召集了五百位有名的阿羅漢,並以世友尊者為上座,從事於結集三藏,先造《鄔波第鑠論》十萬頌以解釋經藏,次造《毗奈耶毗婆沙論》十萬頌以解釋律藏,後造《阿毗達磨毗婆沙論》十萬頌以解釋論藏,三藏結集完畢,用赤銅鍱鏤寫論文,藏於塔中,永傳後世。此中所說解釋論藏的《毗婆沙論》十萬頌,即是這《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而所解釋的論藏則是《阿毗達磨發智論》。又玄奘譯《大毗婆沙論》後跋語還說(大正27‧1004a)︰「佛涅槃後四百年,迦膩色迦王贍部,召集五百應真士,迦濕彌羅釋三藏,其中對法毗婆沙,具獲本文今譯訖。」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第十二章所述中國的藏地學者有關此事的傳說略同玄奘所說,並稱會眾中有五百羅漢,五百菩薩、五百班抵達相聚結集,而稱之為第三次結集云云。因而古來通稱此論是迦膩色迦王時世友等五百大阿羅漢在迦濕彌羅編纂之作。

但據現代學者考證,以為此論中有(大正27‧593a)「昔健馱羅國迦膩色迦王」時的故事(卷一一四),又有(大正27‧671b)「昔于此部有二論師︰一名時毗羅,二名瞿沙伐摩」的論說(卷一二九),以及脇、世友、法救、妙音、覺天等學說雖廣被引用或評述,似乎都未直接參與《婆沙》結集等情形,而認為此論的編纂,係在迦膩色迦王和世友尊者以後,即西元二世紀中以迦多衍尼子的徒眾為中心的有部學人的集體之作。這和《大智度論》卷二所說(大正25‧70a)︰「迦旃延婆羅門道人,(中略)作發智經八犍度,(中略)後諸弟子為後人不能盡解八犍度故,作鞞婆娑」之說也相符。又與舊譯《阿毗曇毗婆沙論》釋道挻序所說(大正28‧1a)︰「釋迦遷暉六百餘載,時北天竺有五百應真,(中略)造毗婆沙,抑止眾說」的記載也相共通。因而此論編纂的年代,似還有待於重加考訂。

但此論的造成,在印度的佛教界確曾起了巨大的推進作用,並提高了說一切有部在當時的地位,而其時的有部學者也因此而被稱為「毗婆沙師」,可以想見此論和有部關係的重大。由於對此論研究的熱潮,在當時遂出現了不少有關此論的著作和有名的學者,如東晉‧道安〈鞞婆沙序〉中,曾敘述有以往印度三位羅漢各抄《毗婆沙論》的記載說(大正55‧73b)︰「有三羅漢,一名尸陀槃尼,二名達悉,三名鞞羅尼,撰鞞婆沙,廣引聖證。(中略)達悉迷而近煩,鞞羅要而近略,尸陀最折中焉」(《出三藏記集》卷十)。此外,運用《婆沙》理論而製論的,有法勝的《阿毗曇心論》,法救的《雜阿毗曇心論》,又有受到此論學說影響而造的世親的《阿毗達磨俱舍論》,以及為發揮《婆沙》正義而作的眾賢的《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和《顯宗論》等,都是有關此論教義的現存的名著。

此論梵本十萬頌,係由唐‧玄奘全文漢譯。現今一般所指《大毗婆沙論》,即是指唐譯本論而言。但在唐以前,還有苻秦‧僧伽跋澄譯的節抄本和北涼‧浮陀跋摩、道泰譯的不完全本。

(1)苻秦譯本︰題名《鞞婆沙論》,十四卷,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八冊。係苻秦‧建元十九年(383),秦秘書郎趙正請罽賓(即迦濕彌羅)法師僧伽跋澄口誦該國羅漢尸陀槃尼節抄的《大毗婆沙論》加以翻譯,當時名德釋道安集眾參與譯事。跋澄口誦經本,外國沙門曇摩難提筆受寫成梵文,佛圖羅剎為之宣譯,苻秦沙門敏智筆受寫成漢文(《高僧傳》卷一〈僧伽跋澄傳〉),更由道安加以校對。據道安序說︰經本甚多,其人忘失,唯四十事是釋阿毗曇十門之本,而分十五事為小品迴著前,以二十五事為大品而著後,此大小二品全無所損,其後二處是忘失之遺者,令第而次之。以上四十事連最後拾遺二處,合成全論內容的四十二處,僅相當於唐譯《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中第二編結蘊的一部分。即其中所謂小品十五事,約當於唐譯本論第四十六至五十卷,即結蘊中第一〈不善納息〉的前半章;又所謂大品二十五事,相當於同論第七十一至八十六卷,即結蘊第四〈十門納息〉的前半章。可見這一譯本只是全部《大毗婆沙論》一小部分。這次翻譯的不能詳善,也如《高僧傳》〈僧伽提婆傳〉中所說︰跋澄所出毗曇廣說,屬慕容之難,戎敵紛擾,兼譯人造次,未善詳悉,義旨句味,往往不盡;俄而安公棄世,未及改正。

(2)北涼‧浮陀跋摩、道泰譯本︰題名《阿毗曇毗婆沙論》,六十卷,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八冊。它的梵文原本十萬頌,係由沙門道泰從西域齎來涼地。這時天竺沙門浮陀跋摩也來到涼城,涼主便請他二人於乙丑年(425)四月中旬在涼城閑豫宮寺開始傳譯,並請沙門智嵩、道朗等三百餘人考文詳義參與其事,至丁卯年(427)七月上旬譯畢。成一百卷。嗣因涼城兵亂散佚,又經寫出六十卷,傳到宋地流布。以上據《阿毗曇毗婆沙論》道挻序。另據《出三藏記集》卷二,稱此論是丁丑歲(即437年)四月開始傳譯,至己卯歲(即439年)七月譯訖,後來各家經錄都沿用此說。這就是現今傳存的六十卷本。其內容僅存(1)雜犍度、(2)使犍度、(3)智犍度三篇,僅相當於唐譯本論第一至一百零一卷的雜、結、智三蘊部分。譯文似較簡明暢達,而正確性不如唐譯,文義次序也有前後出入之處,但大體是一致的。

《大毗婆沙論》全文二百卷,至唐‧玄奘始完全譯出,這是此論最詳盡正確的漢文譯本,它的梵本十萬頌係由玄奘親從印度齎歸。玄奘於永徽年中(650~655)翻譯了《婆沙》系統的《阿毗達磨顯宗論》、《順正理論》和與此有關的《俱舍論》後,即從顯慶元年(656)七月二十七日在長安大慈恩寺翻經院開始宣譯此論,沙門嘉尚、海藏、神昉、大乘光筆受,神察、辨通執筆,拪玄、靖邁、慧立、玄則綴文,明珠、惠貴、法祥、慧景、神泰、普賢、善樂證義,義褒、玄應正字,至顯慶四年七月三日於西明寺翻譯完畢,成二百卷,內分八蘊(舊譯犍度,即篇章之意),每蘊又有若干納息(舊譯跋渠,或譯云品)。這就是對於《發智》本論八篇四十三品的逐一廣釋,並備列眾說,顯示宗義,形成為說一切有部的教理淵海。而玄奘這一譯本也就是此論現存的唯一善本。

唐譯本論譯出後不久,此論的梵文原本在印度似即佚失,因而距離迦濕彌羅較近的中國藏族地區也未有譯本。西元1944年沙門法尊曾據唐‧玄奘譯本譯成藏文,於1948年全文翻畢。又日本‧木村泰賢、西義雄、坂本幸男三人也於1929年依據唐譯本共同加以日譯,現收於1929~1940年出版的日本《國譯一切經》中。以上藏、日兩譯所依的原本,只是漢文唐‧玄奘譯一本而已。至於以前秦、涼兩個片斷的譯本,只能供研究唐譯本論時之部分參考。

本論的內容篇章,依《發智論》大分八蘊,乃至若干納息,如本論序中所說(大正27‧1b)︰「造別納息,制總蘊名︰謂集種種異相論道,制為雜蘊;集結論道,制為結蘊;集智論道,制為智蘊;集業論道,制為業蘊;集大種論道,制為大種蘊;集根論道,制為根蘊;集定論道,制為定蘊;集見論道,制為見蘊。」就以上八蘊的論道,一一本著止他宗顯己義的原則,加以廣泛釋論。

在第一編雜蘊中,第一〈世第一法納息〉,即廣釋世第一法,乃至忍、頂、煖善根,以及順抉擇分、順解脫分、我見、其他諸見的性相關係。第二〈智納息〉,廣釋智和識,非我的行相、二心不俱起、心心所等無間緣、記憶和忘失、六根、六境、名句文身、六因、隨眠、斷惑等問題。第三〈補特伽羅納息〉,廣釋十二緣起的流轉和還滅等性相關係,出入息、持息念乃至斷、離、滅十六行相等問題。第四〈愛敬納息〉,廣釋愛和敬、供養恭敬、身力和身劣,佛的身力、十力、四無畏、大悲、三念住、七妙法、五聖智、三摩地等,擇滅、非擇滅,有餘涅槃、無餘涅槃,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無學五蘊,唯一究竟、離我語取,二遍知、三歸依處等問題。第五〈慚愧納息〉,廣釋無慚無愧和慚愧,以及增上善根和微俱行不善根、斷善根、續善根,心變壞,掉舉和惡作,惛沉和睡眠,夢中善惡和果報,五蓋和無明蓋等問題。第六〈相納息〉,廣釋生、住、老(異)、無常(滅)四相的性相關係以及有為、無為法等問題。第七〈無義納息〉,廣論苦行無義和趺坐的威儀,住對面念觀行,不淨觀,五現見等至,第六無相住(隨信行、隨法行)功德,化法調伏和法隨法行,多欲和不喜足,難滿和難養等問題。第八〈思納息〉,廣釋思和慮、聞思修三慧,尋和伺,掉舉和心亂,十大地法等諸心所分類,三摩地諸相,無相、不正知、妄語、憍和慢,增上慢所緣四諦情形,七種慢,三不善尋和三善尋,智和境及智和識、有漏行和無漏行、有為法和無為法等廣狹分別;行圓滿、護圓滿,異生性,邪見、邪思惟相應法等問題。

第二編結蘊中,第一〈不善納息〉,廣釋三結、三不善根、三漏、四瀑流、四取、四身繫、五蓋、五結、五順下、上分結、五見、六愛身、七隨眠、九結、九十八隨眠和它們的性相分齊關係一一分別等問題。第二〈一行納息〉,廣釋九結五事中的繫事一行,三結乃至九十八隨眠的攝持關係以及它們三有相續的分限乃至消滅諸結等的定,又諸結的已繫、當繫、今繫和退道時的結繫等問題;九遍知有關的諸問題等。第三〈有情納息〉,廣釋三界見、修所斷結的離、繫和頓、漸、異生、聖者離染和退的諸問題;諸結斷盡沙門果攝以及四沙門果相、學、無學轉根等問題;三有問題;中有各種問題等。第四〈十門納息〉,廣釋二十二根、十八界、十二處、五蘊、五取蘊、六界、有色無色法、有見無見法、有對無對法、有漏無漏法、有為無為法、三世、三性、三界繫、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法、見斷修斷無斷法、四諦、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以及八智、三三摩地等乃至四十二章的隨眠隨增、所緣法、相應法、能緣、所緣、緣識、緣緣識、成就、不成就、五位分類等問題。

第三編智蘊中,第一〈學支納息〉,廣釋八學支的成就、四種通行、無學支的成就,見、智、慧的性相關係等分別;八道支和七覺支、三十七菩提分法、世俗正見和正智、無漏正見和正智等問題。第二〈五種納息〉,廣釋邪見邪智、正見正智、諸種左慧、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的見、智、慧、梵天惡見,大天五事惡見等問題。第三〈他心智納息〉,廣釋他心智、宿住隨念智、本性念生智,時愛心解脫、不動心解脫以及和盡、無生智相應法關係,學無學的明和智、六通和明、諦現觀時所得的證淨、預流者斷四顛倒、成三摩地(三解脫門)等,以及三世諸道的習得、修得等問題。第四〈修智納息〉,廣釋八智的性相和它們的相攝、相互成就關係,異生和聖者的修得、相修和相緣、斷結力能、結滅作證,乃至無常想、七處善、三義觀等問題。第五〈七聖納息〉,廣釋七聖者八智的成就關係和七聖者三三摩地的成就關係,七聖者無漏根、覺支、道支現前時所現起的智數,八智相應法和五德的相應關係,三三摩地、三無漏根相應法和四德、三德的相應關係,四十四智、七十七智、一一智和在一一世成就的八智和三世成就等問題。

第四編業蘊中,第一〈惡行納息〉,廣釋三惡行、三不善根、三妙行、三善根、十不善業道、十善業道、三業、四業、三時業、三受業、三世業、三性業、三學業、三斷業、身受心受業、三障業、最大破僧罪、最大果報等問題。第二〈邪語納息〉,廣釋邪語邪命邪業和正語正命正業、十不善道由貪瞋癡生、律儀和不律儀、三惡行和三曲、穢、濁、發身語業的二種等起,三妙行和三清淨、三寂默、三惡行和非理所引的三業,三妙行和如理所引的三業,業感異熟界的三性、三世、愛非愛別和不相應行所感異熟果,三世業、三受業、三界業、善惡業、見修所斷業同一剎那受異熟果等問題。第三〈害生納息〉,廣釋害生命四種、無間業加行感地獄異熟等有關殺生諸問題,中有中所受無間業異熟和造作增長二業,五無間業、二種防護、四種律儀、別解脫律儀受得的範圍、身和身業的成就關係、異生命終時忍法捨、不捨、四生、身和身語意業的成就關係,業和異熟果的離染同、異時關係,業有無異熟分別和五果、善、不善業的顛倒不顛倒、三界繫不繫的相互成就和生處等問題。第四〈表無表納息〉,廣釋表、無表業、身表無表業、三世身語表無表業等成就關係,欲色無色不繫業和欲色無色不繫法,有漏無漏業和有漏無漏法,三學業和三學果,身、戒、心慧的修和不修,過現未戒類成就關係,七眾別解脫律儀的建立,近事和五學處、三歸、近住律儀等問題。第五〈自業納息〉,廣釋自業、業成就當不當受異熟分別、預流者不墮惡趣和所得智、諸學的謀害、留多壽行和捨壽行、心狂亂、不善的纏相應法、佛教和世間種種工巧業處、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戒的成就關係等問題。

第五編大種蘊中,第一〈大種納息〉,廣釋大種所造色以及它的相和業,觸處實事十一種,大種所造處的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三世、三性、三界繫、三學、三斷分別,大種和所造色、和善等造色、善不善無記等相互關係,四大種以及尋、伺、有對觸等依何定滅,住於何果等問題;四食和它的粗細、界、趣、生等分別乃至施食等問題。第二〈緣納息〉,廣釋大種蘊、大種各自相緣關係,和所造色、心心所法、十二處、二十二根的相緣關係以及它的不相應、增減、不相離性等問題,三世大種和所造色、欲色界繫大種和所造色、地等地界等、十二處能牽所牽等,大小三災、世界成住壞空等問題。第三〈具見納息〉,廣釋已具見諦的聖者所成身語業色的界繫大種所造問題,上界下生者初得諸根的大種為因問題,化身和化事,中有七門分別,世、劫和心起、住、滅分齊,有為法的時、色、名三分齊,四緣乃至二緣生法,因相應不相應、緣有緣無緣法等分別,內無色想觀外色法,除色想、四識住、七識住、九有情居等問題。第四〈執受納息〉,廣釋有執受無執受和大種及所造色的相互相緣,因相應不相應、有所緣無所緣乃至有為無為等法的相緣、諸種欲有色有諸根、大種和彼心心所法相緣、有執受無執受、順求順取、順結非順結、見處非見處等義,法內外和內外處攝分別,二受、三受乃至百八受相互相攝、十八意近行、三十六師句、證預流、一來,不還果時、證六通時過現未修十五門分別,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四靜慮、四無色、四無量、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八智、三等持、四沙門果、五通等問題。

第六編根蘊中,第一〈根納息〉,廣釋二十二根和它的因緣、它的實體數、一一增上處等,建立勝義根的異說、女男二根、三無漏根、二十二根的學無學非學非無學、善不善無記、有無異熟、見修所斷、不斷乃至三界繫不繫、因相應等、緣有緣等分別和它們的意義;蘊、處、界所攝的根,根非根相緣相生、二十二根的相互因緣等問題。第二〈有納息〉,廣釋三界最初所生根數、三界繫法思惟和遍知關係,得四沙門果的根數、遍知根數、成就不成就、斷何界結、何果所攝,諸根無漏緣三界繫和法類智相應關係以及法類智的自性乃至所緣等分別,時心解脫和不動心解脫的學無學根分別,以無間道證四沙門果時相應等五門分別,證四沙門果時所永斷、滅、起的根數等問題。第三〈觸納息〉,廣釋十六觸的性相以及和根的相應關係,眼等五根和身根成就關係,天眼和天耳,地獄乃至俱解脫者成就的根數,眼等乃至慧根得遍知時,滅作證時的根數等問題。第四〈等心納息〉,廣釋心的等起等滅,壽的問題,無想定、滅盡定入出時滅起的根數和滅起的心心所界繫分別等各項問題,生無想天時以及無想有情的想和食等問題。二十二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八智、三三摩地所攝的根數和相應的根數,三界死生時滅起的根數和滅起的心心所界繫分別、阿羅漢涅槃時最後滅的根數等問題。第五〈一心納息〉,廣釋諸法與心一起一住一滅和心的相應關係,六根的修不修,不成就學根得學根。捨無漏根得無漏根,諸未知當知根能否現觀四諦,以及盡智、無生智、無學正見等性、相、所緣、相應等問題。第六〈魚納息〉,廣釋二十二根隨一成就不成就等問題,善不善無讓諸根各以善不善無記根為因問題。第七〈因緣納息〉,廣釋根因緣和所緣緣的三世、三性乃至四諦斷、八智斷分別,以及根因緣和所緣緣的四諦斷、八智斷相互關係。

第七編定蘊中,第一〈得納息〉,廣釋得、非得的三世、三性、三界繫、三學、三斷分別等,見、修、無學道所起的得和四諦的得以及離繫得等問題,與三性心、三界心、三學心、三斷心俱起的三性、界繫、三學、三斷分別,染靜慮支、味相應靜慮入出等,入靜慮次第乃至不入彼靜慮而生其處、得下靜慮未得上靜慮生處、諸靜慮心捨、得和滅起等問題,四無量心和等無間緣的行相、無量、淨定、解脫、勝處、遍處、八智、三三摩地的斷結和受異熟果處等問題。第二〈緣納息〉,廣釋八等至和三等至、初靜慮乃至無所有處三等至的成、不成、得、捨、退、淨初靜慮四順分、諸種修法,淨初靜慮乃至第四靜慮的修無漏問題,味相應、淨、無漏靜慮和無色的相緣,定的順次順超、逆次逆超以及超定的加行和成滿等問題。第三〈攝納息〉,廣釋十想和它的界地、所依、行相乃至有為無為、自性斷所緣斷、轉隨轉等諸門分別,十想和四靜慮、四無量乃至八智、三三摩地的相攝、相應,成就初二三四靜慮者對於四靜慮乃至三三摩地等的成就數限分別,味相應、淨、無漏和四靜慮四無色相互成就不成就,得、捨、退等分別,六十五等至的緣處和在三乘中的成就,等至隨以八等至為因緣和等無間緣、所緣緣的關係以及為等無間緣和所緣緣的關係,味相應、淨、無漏八等至的頓得頓捨和漸得漸捨,身語表、無表、三惡行、三妙行、三善不善根、四聖非聖語、四生、四入胎、四識住五蘊、五取蘊、五趣、五妙欲、五學處、六內處、七識住、八世法、九有情居、十業道、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他心智、世俗智等滅所依的定等問題。第四〈不還納息〉,廣釋五種不還、七善士趣、雜修靜慮、五淨居天、學無學和為得未得而學不學分別,順流、逆流和自住義,得極禁和得極迹者的關係,菩薩相異熟業,三十二相和百福莊嚴,菩薩修經三祇九十一劫,菩薩修四波羅蜜和補處菩薩生覩史多天下生,慈氏受記當來作佛以及苾芻於現法當辦聖旨的智與智用,願智、無諍,佛弟子第一中因儒童婆迦等差別,四聖種、法隨法行、法輪自性、轉法輪、正法和它的住、滅等問題。第五〈一行納息〉,廣釋三三摩地成就有關諸問題,三三摩地相修和斷結、作意入正性離生等,盡智、無生智的念住、無漏初靜慮的樂和輕安等覺支的樂、有頂聖者依無所有處定得羅漢果,入定者不應聞聲,性定和不定、邪正性定不定三聚,覺支和正漏法的成就、得、捨、退、未斷已斷和未遍知已遍知,生盲生聾引發天眼天耳,異生聖者的退不退,上界下生時所得法的曾未曾得分別,五通的能限,金剛喻定時六智和它的所緣等問題。

第八編見蘊中,第一〈念住納息〉,廣釋三種四念住、念住的種類、斷惑數等有關四念住諸問題,聞思修所成念住、念住的加行和生起次第、佛三念住、一趣道、四念住的習修、得修和相修以及它的自性、地、相應、行相、所緣等分別,如實知三受以及它的身心受、有無昧受、耽嗜依、出離依受、有貪心乃至解脫心、五蓋、六結、七覺支等等的智,貪瞋癡增減的等隨觀、死邊際受、阿羅漢的般涅槃以及佛的般涅槃,四有、三有和行等問題。第二〈三有納息〉,廣釋諸有和五種相續、三有捨而相續、滅而法現前等問題,三界死生的捨、得、滅、起諸蘊,隨眠不於他界法隨增,三界的建立,十想的習修、得修和思惟所緣,起三善惡尋伺的思惟,諸法因、緣無明等問題。第三〈想納息〉,廣釋十想生法和十想是否相應及同一所緣問題,由心引起的身語業分位差別,所通達、所遍知、所斷、所修、所作證法、四有為相和見疑相應、或不相應的受的隨眠隨增,因、道、緣起等的界、處、蘊、所攝分別等問題。第四〈智納息〉,廣釋能通達、能遍知以及能厭、能離、修厭等問題,法與法作四緣或時不作的問題,意觸和三事與合觸,慢和自執與不寂靜,業和不律儀與律儀,不淨觀乃至無學道等的已未得成不成就等關係,除苦諦等和法處法的三科所攝分別,三科和五位分類與一切法關係等問題。第五〈見納息〉,廣釋無施與、無愛樂等各種邪見、常見、斷見、戒禁取見、見取見等和它們的對治道,九慢和七慢,我作、他作二種外道見,外道諸見的五種分類,六十二見,斷常二見分別等問題。

以上對於說一切有部根本經典《發智論》全面地(除〈伽他納息〉不需要解釋外)逐次加以解說,不僅是語義的註釋而已,而是以《發智論》為中心廣涉有部教義包羅萬象的集大成之作。同時不只顯示了正統有部的理論,並還列舉各種不同的異說,而出以破他顯自的態度,這也就是本論編集的宗旨。例如論中每段多以──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止他宗顯正理,或有說……等語開場,然後展開論說;其中所謂止他宗的對象,即外道方面如數論、勝論乃至聲論(文法聲)、明論(吠陀)、順世論、離繫論(耆那)等。佛教內部的異見如法密部、化地部、飲光部、犢子部、大眾部、分別論者、經部(即譬喻師)等,均在本論評破之列。甚而至於同一有部內的異說如所謂西方師、犍馱羅論師乃至所謂舊阿毗達磨師、舊外國師、舊迦濕彌羅師等,也都一一加以批駁,而確立所謂阿毗達磨師或迦濕彌羅師等在迦濕彌羅新進的迦多衍尼子徒眾顯揚《發智論》純有部的宗義。這在對《發智論》的一一解說中,往往列舉多說而後以自義評決。其中各契理的意見多是客觀地加以介紹,不加批論;至於不契理的或不盡契理的便加以評判,而出現有「如是說者」、「如實義者」、「應作是說」或「評曰」、「評應作是說」的語論并示以自義。又評論的情形也不一樣,乃至有互相辯論的,以大眾所一致通過的為如實義。即如所謂婆沙四大論師中世友、法救、覺天、妙音等尊者的見解也免不了受到批駁(見卷十六、卷三十四、卷七十四、卷一二七等),乃至有被附以「為遮是等故作此論」(見卷一五四)的判決。因而舊時有稱這是「諸師實判」,即顯示此論是出於當時眾多的有部學者而用民主的方式來編纂的。

至於此論內容的取材,不僅廣泛參考了迦多衍尼子以後學者所作的《發智論》諸註釋,而更糅取了《品類》、《施設》二論乃至《界身》、《識身》、《法蘊》、《集異門》等四論的教義,以彌補《發智論》的不足,使所顯的義理更為圓滿;後世所稱為「六足一身」,殆即是《婆沙》編纂形成的喻語。同時此論網羅了有部全部的教理,乃至《發智論》中所未有的若干問題一一加以論究,它的豐富的內容,龐大的組織,精嚴的界說,浩瀚的資料,在質和量的任何方面,均可使後世學者驚嘆而公認為在部派佛教中佔首要地位的說一切有部的傑作。

此論的唐譯本譯出以後,中國乃至朝鮮、日本的佛教學者對此曾不斷加以研究,據高麗‧義天於十一世紀間所編的《諸宗教藏總錄》中記載當時所見到有關此論的鈔述,有玄則著的《大毗婆沙論鈔》九卷,極太著的《大毗婆沙論鈔》十卷,本義著的《大毗婆沙論鈔》十一卷等。又日本學者關於此論的著述,現存有融道著的《大毗婆沙論條目》二卷(或一卷),連常著的《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通覽記》四卷等。(高觀如)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四講第一節(摘錄)

在部派佛學時期,有部分為東西兩派;以後東派得勢,曾總結其學說,編為《大毗婆沙論》,形成毗婆沙論師一派,頗得貴霜王朝的支持,遂取得代表整個有部的地位。

關於《大毗婆沙論》的編纂,有種種傳說。現存諸說中較早的為「智度論說」,它以為《大毗婆沙論》是迦旃延的弟子們所編,用以解釋《發智論》的。此事本很平常。其後真諦譯的《婆藪槃豆傳》中也言及此事,說迦旃延子的《發智論》是同五百羅漢一起搜集當時各地關於阿毗達磨的材料綜合而成,後來又同這些人對《發智論》作解釋,請馬鳴執筆記錄,前後經過十二年才寫定為《大毗婆沙論》,最後把它刻石,不許外傳,這已經把事情誇大了。玄奘到印度時又聽到另外的傳說(見《大唐西域記》卷三,迦濕彌羅國),說《大毗婆沙論》是在迦濕彌羅國所寫,由國王召集,極為鄭重,除編寫此論外,還編了關於經律的解釋,都有十萬頌,編成後,就鑄在銅上。這裏把事情就誇大得更厲害了。

實際上,《大智度論》的說法是比較合理可信的。《大毗婆沙論》的編纂,不過是迦旃延的弟子輩為了宣傳其師學說而作。一方面對《發智論》作解釋,一方面對異說,特別是當時流行的譬喻師、分別論師,加以徹底的破斥。這一點,從中國的譯經史上也可以得到證明。《大毗婆沙論》的全文,是玄奘譯出的,在此之前,曾經有過幾次翻譯,都不全。其中有個譯本是十四卷的《鞞婆沙》,據道安的〈序〉(見《出三藏記集》卷十)說,當時撰《鞞婆沙》的有三家,或詳或略,只有尸陀槃尼註的這十四卷本很適中,在印土也很盛行。道安所說的十四卷本,基本上同於後來玄奘所譯二百卷的《大毗婆沙論》;可以說,十四卷本是後來二百卷本的一個母本。由上述的漢譯歷史看,《大毗婆沙論》的編纂,既不是迦旃延子本人,也不是什麼馬鳴。漢譯的好幾種本子,都有編著者人名的,如十四卷本的作者是尸陀槃尼,二百卷本的作者是五百阿羅漢等。

〔參考資料〕 梁啟超《說大毗婆沙》;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木村泰賢全集》第四卷;河村孝照《阿毗達磨論書の資料的研究》;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の成立史研究》。


六師外道

佛陀時代印度佛教以外之其它學派的六位代表人物。西元前500年左右,以恒河流域為中心建設大都巿的憍薩羅、摩揭陀、阿槃提等諸大國的國民,由於工商業發達而享受富裕的生活,加上有思想上的自由,因此自由思想家輩出,競發議論,提倡否定吠陀權威的新興宗教。原始佛教聖典將這些學說整理歸納為六十二見,並更進一步將其中最有力學派的代表人物統稱為六師外道。

所謂外道(tīrthika或tīrthaka),原是指印度佛教以外其它學派的教說。到後世,佛教徒也將這個語詞當作貶稱,而意指邪說與異端說。所謂六師,所指即下列六人︰

(1)阿夷多‧翅舍欽婆羅(Ajita Kesakambalin)︰順世派的始祖,唯物論者。

(2)浮陀‧迦旃延(Pakudha Kaccāyana)︰提倡七要素說之思想家。

(3)富蘭那‧迦葉(Pūraṇa Kassapa)︰道德否定論者。

(4)末伽黎‧拘舍羅(Makkhali Gosāla)︰邪命外道之祖、決定論者。

(5)散惹耶‧毗羅梨子(Sañjaya Vellaṭṭhaput-ta)︰懷疑論者。

(6)尼乾子‧若提子(Nigaṇṭha Nātaputta)︰耆那教始祖、相對主義者。

其後,佛教將此六師的各十五名弟子,加上六師,總稱九十六種外道。又因六師又各分韋陀、一切智、神通三種。因此總稱十八師外道。

◎附一︰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一篇(摘錄)

各派之中,縱有極不得當之點,然如六師之說,明為稍有秩序者矣。自有名之《長含》〈沙門果經〉(Sāmaññaphala),以及各處皆嘗散見。蓋六師乃印度哲學宗教史之幹流,除耆那一派外,地位之高,無與相埒者。且當佛時代,以摩訶陀為中心,發揮其顯著之特長,故與佛教相接觸處綦多。今據〈沙門果經〉,簡單介紹其主張如下︰

第一,富蘭那‧迦葉(Pūraṇa Kassapa),大概為倫理的懷疑者,以為善惡要為依於習慣而定,為善為惡,不當具有相應之業根,此其主要之主張也。

第二,末伽黎‧拘舍羅(MakkhaliGosāla),為生命派(Ājivika,邪命外道)之始祖。據佛教方面所介紹,則為主張極端之必然論(fatalism)者,大意謂吾人之行為與命運,一切皆有自然運行所定之規律,任何皆莫能人為,假如就此放任之,則前後經過數百劫,自然而至解脫之域。蓋為一種恬淡無為派也。又據耆那之傳說,此派為其始祖大雄(māhāvīra)弟子之分支。若據佛教之傳說,則為難陀跋嵯(Nanda Vaccha)之繼承者。綜之,此為近於耆那之一派。在佛時代,極有勢力,除耆那外,為六師中之最大者。

第三,阿夷多‧翅舍欽婆羅(Ajita Kesakambala),為純粹之唯物論者。謂人生僅為四大所合成,死後更無一物;人生之目的,要在快樂,排斥一切肅嚴的倫理。亦有謂此為順世派(Lokāyata),則指其人生觀之立場也。此說亦為耆那之《Sutra Krtanga》(Ⅲ12~13)所載述者。

第四,浮陀‧迦旃延(Pukudha Kac-cayana),與上相反,為心物不滅說也。但其論證法,極為機械的。謂人生為地、水、火、風、苦、樂、生命七要素而成,依其集散離合,而有生死之現象。惟七要素自身,則為不滅。例如以刀刺人,所需者僅在通過其七要素之分合點,生命自身,並未喪失。故據此觀之,其欲解脫生死怖畏者,莫能以刀切斷生命之邊。按此頗似《薄迦梵歌》(Bhagavadgītā)中之說,學者當注意也。

第五,散惹耶‧毗羅梨子(SañjayaValatthiputta),此派所主張者,亦可名為情趣主義。謂當適應一一時處,依於情趣之所如,而為判斷,即為真理。例如問有未來否,其時覺以為有,則答之為有,固屬真理;迨後若覺以為無,而答之曰無,亦真理也。此較希臘之布羅達哥那斯(Brotagoras)以人類為萬物尺度之說,更進一步。蓋以一一時處之情趣,而視為萬物之尺度也。

第六,尼乾子‧若提子(Nigaṇṭha Nātaputta),即有名之耆那教始祖,且為集大成者。原名瓦儒達摩那(Vardhamana),較佛稍先出。其教團之勢力,一時幾與佛教相伯仲。在〈沙門果經〉所介紹者,似以其主張,為運命論之一種,但如標那氏(Buhlar)等所推定,則以為係基於某種理由之誤解也。按此派教理,以命(jīva)與非命(ājīva)之二元論為基礎,創立種種疇範,而說明一切。至其用為實行者,則以尊重極端之苦行,與嚴守不殺生之戒,為其特色。六師之中,與佛陀接觸為最多,亦殆以此。且教理上種種相通之處,亦殊不鮮。欲洞悉原始佛教之地位者,固必當研究其關係。

綜之,上述六師,皆為適應當時之革新潮流而起,至其反抗一切傳統的婆羅門主義,而各自主張其一派之說,則殆與佛陀無異。但以過趨極端,輒有人心世道之危,故佛陀特提倡中正穩健之說,以闢其謬,而為其一大任務,然使當時之思想界,而克呈活潑之氣象,在印度思想史上,其效果亦終不可沒也。且自佛教之記載考之,其中固有專為破壞而破壞者,然尤當弗忘佛教一方,所用為攻擊之材料,實既鮮而不佳,而在彼輩之自身立場,則反較上述者,蓄意為深厚。例如富蘭那迦葉,所謂無善無惡,亦無善惡報應之說。驟觀之,固可視為非道德主義,但若加以詮釋,則彼輩之主見,殆謂行為之為物,無絕對善惡,故於戰場殺敵者,不可謂之惡,而慈善會之工役,以施與之物,分配於窮困者,當亦不為善,要在察其動機為何如耳。又散惹耶之詭辯論,自表面言,固謂為捕鰻論,如鰻之難於捕捉;然深考之,則寓有一種哲理。此教團中之熱心求道者,如舍利弗與目乾連二人,自其歸依佛教以前察之,其本意亦決非僅持詭辯主義者,蓋可推知。矧自尼乾子及生命派等(佛教所謂邪命派)之勢力考之,亦決非如佛教所言,有爾許之低。今徵諸當時局外者之判斷,固仍以彼等處於佛陀同等地位而讚歎之。且據傳說,當佛陀與六師同居住於摩訶陀及鴦伽(Anga)之際,一時咸羡仰此兩國之幸福云。篤而論之,上述六師,雖其本體,遠在佛陀之下,然終非如佛教所言之低與其危險,是乃吾人所當銘記弗忘者。不然,則無以瞭解佛陀為六師之後輩,暨如後所述,曾於種種方面,受彼輩影響之理矣。

◎附二︰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一講(摘錄)

第一,具有唯物思想的代表者是阿耆多(Ajita Kesa Kambala),即後來順世派的先驅。他們認為地、水、火、風四大元素是獨立常存的,人和世界都由四大合成;否認靈魂,人死復歸四大。人生的目的,即以求得快樂為滿足。其學說,是對專司祭祀的婆羅門教的反抗,代表第四等級講話的。

第二,散惹夷(Sañjaya Velaṭṭhiputta),一種直觀主義學派,對一切問題都不作決定說。如對有無來世、有無果報等等,他們認為說有即有,說無即無。所以人們比之為難以捉摸的泥鰍。這派人主張踏實的修定,以求得真正的智慧。佛弟子中目犍連、舍利弗都曾跟隨他們學過。這派學說也含有反對婆羅門的世界由梵我轉化而來的主張。到《奧義書》時代,婆羅門還承認業報、輪迴之說,散惹夷對之採取即不肯定也不否定的不信任態度。

第三,末伽梨(Makkhali-Gosāla),是定命論者。主張沒有業報,沒有父母生身。一切修行都是空的,無用的。只要經過八百四十萬大劫,到時不管智愚,都得解脫。這如拋絲球一樣,縷盡絲完才不滾了。他認為人身是各種原素構成的,也含有某種程度的唯物思想。自稱其說為「正命」(生活),其他人如佛教則詆之為「邪命外道」。

第四,不蘭迦葉(Pūraṇa-Kassapa),學說與末伽梨相似,也否認善惡業報和婆羅門教。主張縱欲,是倫理的懷疑論者。他們的出身是奴隸。

第五,波浮陀(Pakudha-Kaccāyana),也否認人的行為能發生什麼影響。說人身是七種原素構成,七種原素一離開,就是死亡。原素是永久存在的,也有唯物思想。以上三家,由於學說相似,所以在若干資料中往往被弄錯,都被列入「正命派」(自稱)或「邪命外道」(佛家稱之)之中。他們的出身是奴隸,其學說代表了第四等級的利益。

第六,尼乾子(Nigaṇṭha Nātaputta),後來發展成耆那教。其前則有脅主,主張七句義︰一開始,分世界為有生命和無生命兩類;生命不得解脫則是由於業、漏、縛;因此,就須遮、滅、解脫,以消滅業。他們認為業報太重,要讓業報加快結束,就須苦行,故主張苦行。這種思想,實際上是支持了婆羅門的業報說。尼乾子出身剎帝利,母親是國王的女兒,表妹是王妃,學說也就代表了統治者的利益。這一派與釋迦學說是對立的,雙方有過衝突。它雖然支持婆羅門,在解脫方法上,與婆羅門也不相同。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卷十九;《有部毗奈耶》卷十三;《注維摩詰經》卷三;《印度佛教史論》(《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3});金倉圓照《インド哲學史》;宇井伯壽《印度哲學研究》第二冊〈六師外道研究〉。


大乘法苑義林章

七卷。唐‧窺基撰。又稱《法苑義林章》、《義林章》、《法苑》。係依法相唯識學的立場,闡明唯識教理的著述。為理解唯識說之指南。收在《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卍續藏》第九十七冊。

全書由二十九章組成,即(1)總料簡、(2)五心、(3)唯識、(4)諸乘(卷一), (5)諸藏、(6)十二分、(7)斷障、(8)二諦(卷二),(9)大種造色、(10)五根、(11)表無表色(卷三),(12)歸敬、(13)四食、(14)六十二見、(15)八解脫、(16)二執(卷四),(17)二十七賢聖、(18)三科、(19)極微、(20)勝定果色、(21)十因、(22)五果、(23)法處色(卷五),(24)三寶、(25)破魔羅、(26)三慧、(27)三輪(卷六),(28)三身、(29)佛土(卷七)。其中,總料簡章為本書之最重要部分。

書中內容,除詳述三時判教、五重唯識觀、一乘二乘乃至五乘大乘、煩惱障、所知障、四重二諦、我法二執、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三性分別,及佛身佛土等重要教義外,亦述及數論、勝論、聲論、順世論、自在天論等外道教義,以及梵語文法(六合釋)、小乘二十部的教義、佛典結集之異說等。

相傳本書另有八卷三十三章之異本,係於二十九章之外,增加得非得、諸空、十二觀、三根等四章。此異本曾於日本後白河天皇(1156~1159在位)時傳入日本。

又,此七卷本《義林章》中,似有後人補入之文句,如〈唯識章)末云(大正45‧264b)︰「復說諸空互相攝者,如空章說。」〈三身章〉之中云(大正45‧364b)︰「如二種生死義林中說。」但本書中不見有空章及二種生死義林。就此一事,後人有多種說法。日僧善珠謂空章係指〈二執章〉末,闡明諸空一段,真興則謂係指新羅僧義寂《大乘義林章》之空章。《東域傳燈目錄》以《大乘義林章》係為補本書之不足而作,今不存。另有部分學者認為,本書〈二執章)末尾所說性境不隨心等之文與惠沼《義林章補闕》卷四〈空義章〉之文相同,因此所謂空章係指惠沼的空義章;因此,〈三身章〉的「如二種生死義林中說」,亦出自《補闕》的〈二種生死章〉。

本書在中國、日本均受重視,研究者多,故其註釋甚多。其中已出版而且較著名者,中國有︰唐‧惠沼《義林章補闕》四卷,唐‧智周《義林章決擇記》四卷;日本有︰善珠《義林章義鏡》六卷,基辨《師子吼鈔》二十二卷,普寂《大乘法苑義林章纂註》七卷等。另有特別註釋其中一章者,有願建《唯識章集記》一卷、善珠《表無表章義鏡》一卷、真興《唯識義》十二卷。

〔參考資料〕 清源秀惠《大乘法苑義林章述要》;渡邊隆生《大乘法苑義林章に關する文獻上の問題》;《佛教文獻の研究》(龍谷大學佛教學會編)。


大乘菩薩入道三種觀

一卷。相傳為姚秦‧鳩摩羅什所撰。1990年被發現於日本名古屋之七寺(寺名,屬真言宗智山派)。全書除卷首的序文分為假名門、實法門、空觀門等三門外,本文大致分為六個部分,即(1)菩薩對六塵時入定法,(2)菩薩三業四威儀中入定法,(3)菩薩清淨三業法,(4)菩薩讀三明顯經安心之法,(5)菩薩入陀羅尼門安心之法,(6)菩薩行六度時安心法。

此中,序文中之假名門,旨在闡述觀內外諸法其自體不存,唯有假名。實法門,謂若入實法門,則可達「物心共滅,智境皆泯,如虛空之湛然,無生無滅」之境地。空觀門則論述業障、煩惱障之去除及法身之顯現。

本文分六部份,略如下述︰

(1)菩薩對六塵時入定法︰敘述菩薩行者如何戰勝六種能迷惑心識的對境(色、聲、香、味、觸、法)。

(2)菩薩三業四威儀中入定法︰就身、口、意三業及行、住、坐、臥各方面,論述如何保持心之安定。

(3)菩薩清淨三業法︰闡明如何令身、口、意三業清淨。例如身業方面,謂不可侵貪他人財食,目不亂視,耳不亂聞;又說應觀諸法唯有假名,不見有一法可得。口業方面,應行正語等四真實語。意業方面,應斷六十二見與三惡覺等。

(4)菩薩讀三明顯經安心之法︰此中之「三明顯經」,並非實際的經名,而是比喻身、口、意三業。該文謂︰「身為強梁,故起三邪,身若調伏,則生三善。因此,菩薩應晝夜思量讀誦身經。」

(5)菩薩入陀羅尼門安心法︰關於陀羅尼的功能,《大智度論》卷五謂有聞持、分別智、入音聲等三種陀羅尼。然而在本書中,則謂「陀羅尼者,秦言持法。持有五種區別,即文持、法持、義持、根持、藏持。」

(6)菩薩行六度時安心法︰六度即六波羅蜜。本書係就各波羅蜜,更分捨行、正行、忍行、無住行、決定行、堅照行而予論述,如︰「云何捨行﹖捨行有三︰ (一)捨財,(二)捨法,(三)捨畏。」「捨彼三種,則能具足檀波羅蜜。」文中隨處可見中觀思想,如「一切諸法,猶如夢幻。」「以觀諸法,而得實相。」「論其自體,畢竟不生不滅,平等不二」等等。

關於本書的作者,日本七寺所藏,而書寫於平安末期的本書,其內題之下,題有「三藏法師鳩摩羅什撰」。一般咸信鳩摩羅什來華後,專力翻譯,著作不多。傳說為其所撰的《略論安樂淨土義》及《羅什悉曇章》皆非其親撰。《出三藏記集》卷十四的〈鳩摩羅什傳〉謂鳩摩羅什撰有《實相論》二卷。然該書今已不存。今確知能傳其思想之文獻,似乎除了僧肇《維摩經注》外,僅有慧遠提問,羅什作答所成的《大乘大義章》及羅什答、姚興問的《通三世論》而已。然日本‧天平勝寶五年(753)的正倉院文書、平安末期的章疏目錄代表《東域傳燈目錄》以及成立於十世紀初的天台宗章疏、三論宗章疏等,皆明言鳩摩羅什撰有《大乘菩薩入道三種觀》一卷。故知從奈良時代至平安末期之間,日人相信羅什撰有《大乘菩薩入道三種觀》一書。

按︰日本名古屋真言宗智山派的七寺,原藏有日本政府指定的重要文化財──「一切經」。1990年十一月間,由佛教學者發現其中有十四種經典(二十五卷)是大藏經所未收的古逸經典。

發現這些古逸經典的學者,是日本華頂短大副教授落合俊典。1991年,以落合氏為中心的「七寺古逸經典研究會」正對這些經典作較深入的探討。

這些經典,包含有《本行六波羅蜜經》、《度梵志經》、《清淨法行經》、《毗羅三昧經》、《佛名經》、《安墓經》、《淨度三昧經》、《佛說頭陀經》、《大乘菩薩入道三種觀》等。

在所發現的古逸經典中,與我國佛教關係最深的就是這部相傳為鳩摩羅什所撰的《大乘菩薩入道三種觀》。據落合俊典的研究,書寫此經之時期,應在1175~1180年之間,從日本奈良時代到平安時代末期之間,本書在日本都被視為鳩摩羅什所撰。

〔參考資料〕 落合俊典《七寺古逸經典シリ─ズ》。


四取

將三界的所有煩惱分為欲、見、戒禁、我語等四類,謂之四取。所謂取(upādāna),即對於外界對象的執著。為煩惱的別名。《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八列有多義,其文云(大正27‧247c)︰
「以三事故說名為取︰(一)執持故,(二)收採故,(三)選擇故。又以二事故名為取︰(一)能熾然業,(二)行相猛利。能熾然業者,取令五趣有情業火恒熾然故。行相猛利者,諸取行相極勇健故。」

此外,又說取有纏裹、傷害等義,能令有情傷失法身慧命。實則「取」即煩惱,故能執取生死果,而為迷執之根源。茲分釋如下︰

(1)欲取(梵kāmopādāna,巴kāmopādāna)︰乃以色、聲、香、味、觸五欲為執著的對象所生起的愛欲。在小乘諸說中,《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八以為,欲取以欲界三十四事為自性,包含五貪、五瞋、五慢、五無明、四疑、十纏,但五見除外。《俱舍論》卷二十亦作是說;經部師說緣五欲境所起之貪即名欲取;《成實論》卷十謂,執著於現在五欲之樂而名欲取。大乘諸論之中,《瑜伽師地論》卷十則謂,欲取乃緣諸欲所起的一切欲貪。《雜集論》卷七謂,欲取即指貪著於欲的繫縛耽染。

(2)見取(梵dṛṣṭy-upādāna,巴ditthi-upādā-na)︰乃執取錯誤的邪見,並視之為真實者。小乘諸說中,毗婆沙師以為,見取以三界三十事為自性,即欲、色、無色等三界各十見,《俱舍論》卷二十說,見軛中,除戒禁取之外的其餘三十事合稱為見取;經部師則謂,若緣六十二見所起之貪即名見取。《成實論》卷十謂,執常見的小利根者,有神我常住、苦樂不變、無有罪福等邪見之執著,此名見取。大乘之中,《瑜伽師地論》以為見取是除薩迦耶見之外,對其餘諸見之欲貪。《雜集論》認為也是指六十二見趣。

(3)戒禁取(梵śīla-vratopādāna,巴sīla-bba-ta-upādāna)︰乃執著錯誤的戒律而據以修行。此即誑惑在家、出家眾之邪執,乃聖道之怨敵。小乘之中,毗婆沙師謂其以三界六事為自性,即欲、色、無色界各有二戒禁取。經部師則謂緣戒禁起貪而得名。《成實論》謂,若屬持常見的鈍根者,則執著持戒、希求後世之樂,以此而生戒取。大乘中,《瑜伽師地論》卷十說,此為對邪願所起戒禁的一切欲貪。《雜集論》說,此即耽染於各別的禁戒,而多為修苦行。

(4)我語取(梵atma-vadopādāna,巴atta-vā-du-pādāna)︰乃以我、我所為實在的執著,亦即緣內身而起的煩惱,故《佛性論》卷三云(大正31‧802c)︰「我語取,我語者緣內身故,一切內法為我語,貪著內法名我語取。」小乘中,毗婆沙師以為,此以色、無色界三十八事為自性,即十貪、十慢、十無明、八疑。經部師謂,此取為緣三界之我語所取之貪,但經部或依身,或依見、慢,或依世言說解釋我語取之義。《成實論》之說與經部第三說大致相同。即以說無我故,但取我之語而名我語取。唯識大乘之《瑜伽師地論》卷十說,此即於薩迦耶見的所有欲貪。《雜集論》則說見取、戒禁取所依止的薩迦耶見即為我語取。

上述四取,若依《佛性論》卷三所述,則前二屬斷見,後二屬常見。又,《雜集論》卷七說,欲取為一般在家眾諍論的根本,而後三取則為出家眾諍論的根源。

另就四取之體性而言,《瑜伽師地論》卷十主張以貪為體,即以緣四取的能取之貪而論體,經部也主張貪愛為四取之體。《雜集論》則總名取為執取諍根,故以四取為體。即依所取而言,《瑜伽師地論》於卷九十三也持此說,但該論卷八十九卻主張以總合四種所取、四種欲貪之能取而成的所為取為其體。小乘有部則以百八煩惱為其體,而說四取與三漏、四暴流、四軛等有密切關係。

〔參考資料〕 《集異門足論》卷八;《順正理論》卷五十三;《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二十七;《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七;《俱舍論光記》卷二十。


四禪

色界靜慮的四種區分。即初禪、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禪者,禪那(dhyāna)之略,譯作靜慮。故又名四靜慮。《長阿含》卷八〈眾集經〉云(大正1‧50c)︰
「復有四法,謂四禪。於是比丘除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入於初禪。滅有覺觀內信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入第二禪。離喜修捨念進自知身樂,諸聖所求憶念捨樂,入第三禪。離苦樂行先滅憂喜,不苦不樂捨念清淨,入第四禪。」

《雜阿含》卷十七云(大正2‧121b)︰「初禪正受時言語止息,二禪正受時覺觀止息,第三禪正受時喜心止息,四禪正受時出入息止息。」

禪者,靜慮之意,即由寂靜能審慮,如實了知之謂。然審慮以慧為體,故其他之定亦皆名靜慮,而此四禪靜慮之義最勝,乃獨得禪之名。《俱舍論》卷二十八云(大正29‧145b)︰
「此宗審慮以慧為體,若爾,諸等持皆應名靜慮;不爾,唯勝方立此名。如世間言,發光名日,非螢燭等亦得日名。靜慮如何獨名為勝,諸等持內唯此攝支,止觀均行最能審慮,得現法樂住及樂通行名,故此等持獨名靜慮。」

依此可知色界四禪能攝尋伺喜樂等諸靜慮支,而止(奢摩他)觀(毗鉢舍那)均行最能審慮,故特名為四靜慮。

四禪之別乃由於其靜慮支有所不同。《俱舍論》卷二十八云(大正29‧145b )︰
「若一境性是靜慮體,依何相立初二三四,具伺喜樂建立為初,由此已明亦具尋義,必俱行故。如煙與火,非伺有喜樂而不與尋俱。漸離前支立二三四。離伺有二,離二有樂,具離三種,如其次第。故一境性分為四種。」

詳言之,初禪攝尋、伺、喜、樂及心一境性五支;二禪攝內等淨、喜、樂及心一境性四支;三禪攝行捨、正念、正慧、受樂及心一境性五支;四禪攝行捨、念清淨、非苦樂受及心一境性四支,總共十八支。但實支之體唯十一種,即初禪的五支,二禪的內等淨,三禪的淨、念、慧及樂,四禪的捨受。

其中,初禪攝尋、伺、喜、樂及心一境性五支;因靜慮之體心一境性即三摩地,故四靜慮皆以之為自性。尋伺,舊譯為覺觀,即心之麁分別性名為尋或覺;心之細分別性名為伺或觀。初禪尚有尋伺二支未離麁細分別,故稱之為有尋有伺或有覺有觀。而喜樂二支,是說初禪離欲界之惡而喜受,身感樂受,故名為離生喜樂。二禪攝內等淨、喜、樂及心一境性四支;心一境性如上述,為二禪的自性支。內等淨者,以二禪既離初禪尋伺塵濁法而內信相明淨,故得名,即無尋無伺無覺無觀。喜樂,是說依此定而生最勝喜樂,故二禪名為定生喜樂。

三禪攝行捨、正念、正慧、受樂及心一境性五支。心一境性如前述為靜慮的自性;行捨,是說三禪捨前之輕安,住不苦不樂;正念正慧,是說住於正念正知而不耽於自地的喜樂,進而欣求上地的勝法;受樂,是說離二禪的喜樂尚有自地的妙樂,故三禪稱為離喜妙樂地。四禪攝行捨、念清淨、非苦樂受與心一境性四支,心一境性如前為靜慮的自性。行捨是說四禪亦同三禪捨喜樂;念清淨,是說捨念極善清淨而其相顯了;非苦樂受是說更離三禪之樂而住於平等非苦非樂。故四禪稱為捨念清淨。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九將靜慮支分為三種,認為初禪五支中,尋與伺為對治支,喜與樂為利益支,心一境性為自性支;二禪四支中,內等淨為對治支,喜與樂為利益支,心一境性為自性支;三禪五支中,捨、正念及正知為對治支,樂為利益支,心一境性為自性支;四禪四支中,捨清淨與念清淨為對治支,不苦樂受為利益支,心一境性為自性支。

又,《顯揚聖教論》卷十九依四靜慮說所對治的障,即初禪是治貪恚害尋、苦、憂、犯戒及散亂五障;二禪是治初靜慮的貪、尋伺、苦、掉及定下劣性五障;三禪是治第二靜慮的貪、喜、踴躍及定下劣性四障;四禪是治入出息與第三靜慮的貪、樂、樂作意及定下劣性五障。

總之,遠離欲愛,心寂靜而能審慮,有尋伺而住喜樂之狀態為初禪;離尋伺,信相明淨而在喜樂的狀態為二禪;離喜樂,正念正知而住自地妙樂為三禪;離脫身心之樂,住不苦不樂而極善清淨名為四禪。又作為此四禪入門的定,稱為近分定。而四禪則稱根本定。就中,初禪近分的未至定同根本定,與尋伺相應,故為有尋有伺。二禪以上的近分亦同根本定均無尋伺,故為無尋無伺。大梵之因的中間定勝初禪,但尚不及二禪,無尋而有伺,故為無尋唯伺。又,此中,未至與近分的淨等至,以及根本的無漏等至能斷諸惑,而中間定(雖有味等三等至)無斷惑之義。

初、二、三靜慮有尋、伺、苦、樂、憂、喜及入出息八災患,故名有動定。對之,第四靜慮非八災患所能動,故名不動定。而初禪有與發業相應的尋伺,故能見聞觸,又有起語業,但二禪以上無尋伺故無言語等。若欲起語等時則借下地之識,名之為借起識或借識。此四禪為四無量心等之依地。即就四無量心言之,喜無量心為喜受之攝故依初二靜慮,餘三無量心則總依六地而離瞋害等四障。又就八解脫而言,初二是依初二靜慮、未至及中間而得;第三的淨解脫是依第四靜慮而得,餘則依四無色與滅盡定。就八勝處而言,初四勝處是依初二靜慮,後四是依第四靜慮。

按禪定在整個印度宗教史上,通見於各個

時代,為最重要的修行法之一,佛陀亦以之為最主要的行法,成道及涅槃之際皆依四禪之法。但禪定的分類,未見於諸奧義書,可能是佛陀時代才產生的。依《過去現在因果經》所述,佛陀成道以前至阿羅邏仙人處受四禪之法,可知此法在當時似乎是流行外道間。又,色界四禪天被認為是修此四禪者應生之處,相對於四禪稱定靜慮,彼諸天稱為生靜慮。而四禪諸天的建立可能是在四禪說成立之後。

◎附一︰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三篇(摘錄)

佛陀關於禪觀,雖說種種三昧,然於其階級之中,視為最重要者,首當為靜慮(即禪那,jhāna,dhyāna)。蓋以禪定之進展,分為四階級之四禪,以明心的修養之道程,乃經文隨處所見之模範的禪觀也。按此固不必為佛陀所創見,而為當時之某一派,或各派所行者。例如《六十二見經》所舉現在涅槃觀之五種中,以其四種,即自初禪以至四禪,直視為涅槃觀之狀態,乃介紹當時之外道說,可為明徵。故此或為佛陀出家之初,聞諸阿邏羅等之說,爰依於向來之中道態度,改定之方式。綜之,無論其根源在於何處,當佛陀成道時,固依於此四禪定,即入涅槃之際,亦為入於此定。在佛教為禪之一最重要方式,當屬無疑。但所惜者,一切經文,對此說明,悉循環於同一文句,不克曉然於其真意,綦為遺憾。今分析其定型的文句,述之如下︰

(1)初禪︰於某種對象為專念之中,漸次去情欲,而至於不善心滅,且依於欲與不善之遠離,修禪者而感於欣悅與幸安。一言以蔽之,即味於法悅是也。雖然,此既有關於對象之分別,而又有思慮,故於表象的方面,尚未沈靜。爰名此位為初禪定,即指專於情意的方面,沈靜之初位也。

(2)二禪︰似此修鍊進步,其表象的方面亦靜,關於對象之分別思慮已止,心祇集中於一點(內靜一心)。依此修行者,如前之依於情意的方面之沈靜,而感安悅。茲則依於表象之沈靜,而感喜樂,此即第二禪。至是修行者,得制伏情意,同時并得制伏表象之亂雜。

(3)三禪︰似此更進一層,離捨幸安心,歸於完全平靜之狀態。以至於正念、正智。身體達於輕安之境,是名第三禪。即指解脫第二禪所得之懽愉,暨其至此之心之集中,更生睿智作用之初位也。

(4)四禪︰由是彌益進步,身體之懽愉亦滅,早已若忘其存在,完全超越苦樂心之平靜。亦愈益純化(捨念清靜)不動,以至於湛然如明鏡止水之情狀,是即第四禪。當此之時,如明澄止水,魚虌之數,灼然可見,其為觀法之對象者,遂完洞澈而為自己之物矣。

耍之,如上四禪之修行,首在由於欲之煩惱,自行解放。次至於表象之統一,由是次第使吾人自身,超於思慮分別以上,與苦樂以上,乃至物質的存在以上。爰以至於寂然不動,睿智犖灼之真純精神生活為終局。即四禪之特長,一方在制御基於欲之個人意志,同時於他方,則在依於如明鏡止水之觀智,而碻保其理想境。以術語言,所謂止觀平等之定是也。蓋偏傾於止,則嘗有失卻心的活氣之虞。偏傾於觀,亦有散亂之虞。惟四禪能得其平,且能免其弊,所以推獎為解脫之要道者。以此,至神通等之種種妙用,以為依於修此種定,而能得者,亦權輿於此也。

◎附二︰〈三禪樂〉(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指色界之第三禪天的快樂。係穢土中最殊勝之樂。此三禪天名定生喜樂地,即由深妙之禪定能生身心之樂故名。所謂快樂,以於寂靜中所受者為勝,因此欲界之樂雖多,但非禪定之地,其樂大劣於色界初禪天的快樂。但初禪天尚與尋伺相應而麁動,快樂遠不及第二禪天。而至第三禪天,更加寂靜,樂受至極。若至第四禪天,則唯有捨受而無樂受,故於三界九定之中,以三禪樂為第一。聖教中常引此三禪樂以為比,如《悲華經》卷二云(大正3‧175c)︰「佛神力故,身心快樂,無有疲極,譬如比丘入第三禪。」北本《涅槃經》卷二十一於示顯不動世界之相時說(大正12‧489a)︰「身心安樂,譬如比丘入第三禪。」《般舟讚》云(大正47‧455c)︰「華內坐時無微苦,超過色界三禪樂。」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四〈遊行經〉、卷六〈轉輪聖王修行經〉、卷十二〈清淨經〉;《中阿含》卷一〈城喻經〉、卷四十二〈分別觀法經〉、卷五十六〈晡利多經〉;《佛本行集經》卷二十二;《佛所行讚》卷三;《集異門足論》卷六;《品類足論》卷七。


外道

指佛教以外的一切宗教。相當於儒家所謂的異端。又稱外教、外學、外法。按梵語tīrthaka,原意為神聖可尊敬的隱遁者。這些隱遁者的思想,依佛教的觀點來說,都是佛教以外的教法,因此意譯作「外道」。此詞原義並無貶斥意味,然至後世,漸用以指持異見邪說者,「外道」一語遂成具侮蔑排斥意義之貶稱。

有關外道之種類,一般多指《雜阿含經》卷四十六、《陀羅尼集經》卷一等所列舉的富蘭那迦葉、末迦利瞿舍黎子、刪闍耶毗羅胝子、阿耆多枳舍欽婆羅、迦羅拘陀迦旃延、尼乾陀若提子等六師外道,以及正統婆羅門思想的六派哲學,即數論派、瑜伽派、勝論派、正理派、彌曼差學派、吠檀多派。此外,諸經論中另有多種說法,玆略述如次︰

(一)外道四執︰又作外道四宗、外道四見、外道四計,或四種外道。有五種分法,分述如下︰

(1)約法之一、異而分︰即《外道小乘四宗論》所載︰一切法同一論、一切法異論、一切法亦一亦異論、一切法非一非異論。

(2)約世間之常、無常而分︰即《大智度論》卷七所載︰世間常、世間無常、世間亦常亦無常、世間亦非常亦非無常。

(3)約我與蘊之或即或離而分︰即《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五所載︰一者計我即是諸蘊。二者計我異於諸蘊,住諸蘊中。三者計我非即諸蘊,而異諸蘊,非住蘊中,而住異蘊離蘊法中。四者計我非即諸蘊,而異諸蘊,非住蘊中,亦不住於異於諸蘊離蘊法中,而無有蘊,一切法蘊皆不相應。

(4)約因果之有、無而分︰即《三論玄義》所載︰邪因邪果論、無因有果論、有因無果論、無因無果論。

(5)約苦之自作、他作而分︰即《中觀論疏》卷七(本)所載︰苦自作論、苦他作論、苦共作論、苦自然論。

(二)六苦行外道︰指以苦行求取未來果樂之外道。即北本《涅槃經》卷十六所載的自餓外道、投淵外道、赴火外道、自坐外道、寂默外道、牛狗外道等。

(三)外道十六宗︰又作外道十六異論、十六外道、十六計。即《義林章》卷一(本)、《瑜伽師地論》卷六、卷七所載︰因中有果宗、從緣顯了宗、去來實有宗、計我實有宗、諸法皆常宗、諸因宿作宗、自在等因宗、害為正法宗、邊無邊等宗、不死矯亂宗、諸法無因宗、七事斷滅宗、因果皆空宗、妄計最勝宗、妄計清淨宗、妄計吉祥宗等。

(四)二十外道︰《外道小乘涅槃論》將外道論師分為二十種。即小乘外道論師、方論師、風論師、違陀論師、伊賒那論師、裸形外道論師、毗世師論師、苦行論師、女人眷屬論師、行苦行論師、淨眼論師、摩陀羅論師、尼犍子論師、僧佉論師、摩醯首羅論師、無因論師、時論師、服水論師、口力論師、本生安荼論師等。

(五)三十種外道︰即《大日經》卷一〈入真言門住心品〉所列的三十種外道。即時、地等變化、瑜伽我、建立淨、不建立無淨、自在天、流出、尊貴、自然、內我、人量、遍嚴、壽、補特伽羅、識、阿賴耶、智者、見者、能執、所執、內知、外知、社怛梵、意生、儒童、常定生、聲顯、聲生、非聲、總我等三十種外道。

(六)六十二見︰謂外道所執之錯誤見解有六十二種。據《梵網經》所說,六十二見皆以身見為本,前際分別見有十八種,後際分別見有四十四種。此說與《長阿含經》卷十四〈梵動經〉所說的本劫本見十八種、末劫末見四十四種相通。此外,另有《大品般若經》、《涅槃經》、《法華文句》等說。

(七)九十六種外道︰或作九十五種外道。據《大毗婆沙論》卷四載,六師外道各領弟子十五人,即一師出十五異見,六師共出九十種異見,加上六師本身之見,共九十六種。而所謂九十五種外道者,謂九十六種外道中,有一屬於佛教者,故云九十五種外道。

此外,《翻梵語》卷五又舉出散見於諸經論中的外道之名,凡一百三十五種。

上述諸說,多指佛教以外之教派而言,然亦有人將佛教中之有我論者稱為外道。因為有我論者,雖學習佛法,卻未能通達正理。如《大日經疏》卷十九云(大正39‧769c)︰「外道有二種,一者世間種種外道,二謂佛法內有諸外道也。以雖入佛法中,而未能知如來祕密,猶是邪見心行理外之道,故亦名外道。」此種附於教內之外道,名內外道。

此外,在我國「外道」一詞也用以稱老、莊之學。如《三論玄義》在論外道時,即列舉老、莊之學為例。又,佛教諸派間,亦用「外道」一詞貶稱他派。如小乘教者稱大乘為「空華外道」,顯密二教中,密教稱顯教為外道,而上述二十外道中,亦有「小乘外道」之名。天台宗亦說有「附佛法外道」及「學佛法外道」。

相反地,若外道之說,能符合正理,則也被認可為佛法。如南本《涅槃經》卷八云(大正12‧653c)︰「所有種種異論、咒術、言語、文字皆是佛說,非外道說。」《摩訶止觀》卷六亦承此說,謂(大正46‧77a)︰「大經云︰一切世間外道經書皆是佛說,非外道說。光明云︰一切世間所有善論皆因此經,若深識世法,即是佛法。」

關於外道之典籍,較重要的有四吠陀、十八大經,但都無漢譯。只有陳‧真諦譯的《金七十論》三卷及唐‧玄奘譯的《勝宗十句義論》一卷,分別為數論外道斥破佛教之書及勝論派之教義書。此外,龍樹之弟子提婆菩薩常與外道論道,其所著的《外道小乘涅槃論》及《外道小乘四宗論》二書,為研究外道主張之重要典籍。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卷上;《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五;《大智度論》卷四十一;《十住毗婆沙論》卷三;《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七;《隨相論》;《釋摩訶衍論》卷一;《摩訶止觀》卷十(上);《百論疏》卷下之下;《中論疏》卷一、卷三、卷九。


外道十六宗

將印度諸外道分類為十六種。又稱外道十六異論、十六外道、十六計。乃唐‧窺基根據《瑜伽師地論》卷六、卷七及《顯揚聖教論》卷九、卷十等所列舉的十六異論,稍改名稱而稱之為十六宗。玆略述如次︰

(1)因中有果宗︰《瑜伽師地論》等稱為因中有果論,屬數論外道一派之主張。此外道說因中常有果性,故名「因中有果宗」。《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云(大正45‧249c)︰「因中有果宗,謂雨眾外道執。諸法因中常有果性。如禾以穀為因,欲求禾時唯種於穀。禾定從穀生,不從麥生。故知穀因中先已有禾性。不爾,應一切從一切法生。」此中,所謂「雨眾外道」,據《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末)所說,此外道名為劫比羅(Kapila),其弟子之上首有名伐里沙(Varṣa,意即雨)者;故雨眾外道乃表伐里沙之徒黨。而《法華經文句》卷九(上)及《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十之一認為此係說二十五諦的數論所主張。

(2)從緣顯了宗︰又稱從緣顯了論。指聲論及數論外道之一派,主張聲或法體常恆,但藉緣方得表顯,故名「從緣顯了宗」。《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云(大正45‧249c)︰
「從緣顯了宗,謂即僧佉及聲論者。僧佉師計,一切法體自性本有,從眾緣顯,非緣所生。若非緣顯,果先是有,復從因生,不應道理。聲論者言,聲體是常,而相本有,無生無滅。然由數數宣吐顯了。」

(3)去來實有宗︰又稱去來實有論。指勝論及時論外道。主張過去及未來世一如現在,都實有非假,故名「去來實有宗」。《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云(大正45‧249c)︰「去來實有宗,謂勝論外道及計時外道等亦作此計,有去來世,猶如現在,實有非假。雖通小乘,今取外道。」

(4)計我實有宗︰又稱計我論。指數論、勝論、離繫、獸主、赤衣、遍出等一切外道及小乘犢子部之主張︰執著即離蘊之我或非即非離蘊之我,認為「我」是實有、常一,故名「計我實有宗」。《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云(大正45‧249c)︰「計我實有宗,謂獸主等一切外道皆作此計,有我有薩埵,有命者、生者等。由起五覺知有我也。謂見色時,薩埵覺等。」又指《梵網六十二見經》中的四遍常論之主張。此等說家都主張實我,但論述我體時卻有異說。如《成唯識論》卷一云(大正31‧1b)︰「諸所執我略有三種︰一者執我體常周遍,量同虛空,隨處造業,受苦樂故。二者執我其體雖常而量不定,隨身大小有卷舒故。三者執我體常,至細如一極微,潛轉身中作事業故。(中略)所執我復有三種︰一者即蘊,二者離蘊,三者與蘊非即非離。」

(5)諸法皆常宗︰又稱計常論。指伊師迦(即數論外道)。主張諸法的全部或一部分等常住。《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云(大正45‧249c)︰「諸法皆常宗,謂伊師迦計,我及世間皆是常住。即計全常、一分常等。計極微常亦是此攝。」此即《梵網六十二見經》中的四遍常論及四一分常論。

(6)諸因宿作宗︰又稱宿作因論。指離繫外道(即尼犍子)等。主張人現世所受苦,都以過去宿作之惡為因。《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云(大正 45‧250a)︰「諸因宿作宗,謂離繫親子。亦云無慚外道。謂現所受苦皆宿作為因。若現精進便吐舊業。由不作因之所害故,如是於後不復有漏。」

(7)自在等因宗︰又稱自在等作者論。指摩醯首羅論師。主張諸法是自在天等之變作。《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云(大正45‧250a] ︰「自在等因宗,謂不平等因者計,隨其所事即以為名。如莫醯伊濕伐羅等,或執諸法大自在天變化,或丈夫變化,或大梵變化,或時方、空、我等為因。」即《梵網六十二見經》中的四一分常論之主張。

(8)害為正法宗︰又稱害為正法論。主張肉食,而以殺害生物為正法。《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云(大正45‧250a)︰「害為正法宗,謂諍競劫起,諸波羅門為欲食肉,妄起此計,若為祀祠咒術為先害諸生命,能祀、所害、若助伴者皆得生天。」

(9)邊無邊等宗︰又稱邊無邊論。主張世間有邊或無邊等。《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云(大正45‧250a)︰「邊無邊等宗,謂得世間靜慮邊無邊外道,住有無邊想者,計彼世間有邊、無邊、俱、不俱等。」此即《梵網六十二見經》中的四有邊等論。

(10)不死矯亂宗︰又稱不死矯亂論。此派誤以為梵天長壽不死,故以言語矯亂來回答「世、出世」問題之問者,故名「不死矯亂宗」。《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云(大正45‧250a)︰「不死矯亂宗,謂不死無亂外道。」即《梵網六十二見經》中的四不死矯亂論。

(11)諸法無因宗︰又稱無因見論。無因外道主張諸法無因而起,故名「諸法無因宗」。《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云(大正45‧250a)︰「諸法無因宗,謂無因外道計,我及世間無因而起。」即《梵網六十二見經》中的二無因生論。

(12)七事斷滅宗︰又稱斷見論。乃斷見外道之總稱,主張欲界身、欲界諸天、色界諸天及四無色處等七事之果報,死後即斷滅。故名「七事斷滅宗」。《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云(大正45‧250a)︰「七事斷滅宗,謂斷滅外道計,七事斷滅。」即《梵網六十二見經》中的七斷滅論。

(13)因果皆空宗︰又稱空見論。主張無因果、一切皆空,故名「因果皆空宗」。《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云(大正45‧250a)︰「因果皆空宗,諸邪見外道計無愛養等,見行善者返生惡趣,見行惡者返生善趣,便謂為空,或總誹撥一切皆空。」

(14)妄計最勝宗︰又稱妄計最勝論。妄計四姓中婆羅門是最勝種,故名「妄計最勝宗」。《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云(大正45‧250a)︰「妄計最勝宗,謂鬥諍劫,諸婆羅門計,婆羅門是最勝種,梵王之子,腹口所生,餘種是劣,非梵王子。」

(15)妄計清淨宗︰又稱妄計清淨論。指現法涅槃外道及水等清淨外道妄計受用諸天之微妙五欲即為現法涅槃。《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云(大正45‧250a)︰「妄計清淨宗,謂現法涅槃外道及水等清淨外道,謂於諸天微妙五欲堅著受用,是即名得現法涅槃。乃至廣說。持牛狗戒亦復如是。」此即《梵網六十二見經》中的五現法涅槃論。

(16)妄計吉祥宗︰又稱妄計吉祥論。主張祭祀日月星宿等可得吉祥,故名「妄計吉祥宗」。《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云(大正45‧250a)︰「妄計吉祥宗,謂曆算外道。若日月薄蝕、星宿失度等,若隨日月所欲皆成,應勤供養日月星等。」

上述十六宗,主要依據《長阿含》〈梵動經〉所出的六十二見說予以合併而成。唯其中之因中有果、從緣顯了、諸因宿作、害為正法、因果皆空、妄計最勝、妄計吉祥等七宗,並未包含在六十二見之中。

〔參考資料〕 《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十;《大毗婆沙論》卷一九九、卷二百;《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七;《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四(末);《慧琳音義》卷二十五;《十住心論》卷三;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釋》。


外道四執

指印度外道所執著的四種見解。又稱外道四宗、外道四計或外道四見。有多種說法︰

(一)就「法之一、異」而將外道的主張類別為四種︰即一切法一說、一切法異說、一切法亦一亦異說、一切法非一非異說。依《外道小乘四宗論》所載,分述如下︰

(1)一切法一說︰乃數論外道等所說。謂一切法皆因果,果離因則不存,如火與熱。故離因無果、離果無因,其差別不可得,故可合一。

(2)一切法異說︰勝論外道等所說。謂一切法的因歸因、果歸果,不可混同。

(3)一切法亦一亦異說︰乃尼犍子論師所說。謂一切法的因果是無因即無果、有因方有果,故稱因果,故可說是一;然而因是因、果是果,二者有別,故可說是異。如燈與明,若無燈則無明,有燈才有明,燈與明可說是一。但燈與明其實不同,故可說是異。

(4)一切法非一非異說︰乃若提子論師之主張。謂一切法的因果若離因即無果,則因滅果也滅,然而若因滅而果存,則不可說是一;又因與果有別,故有因無果、有果無因,因此不可說是異。

(二)就「世間之常、非常」等而將外道的主張分為四種︰如《大智度論》卷七云(大正25‧110a)︰
「復有四種見,世間常、世間無常、世間亦常亦無常、世間亦非常亦非無常。我及世間有邊無邊亦如是。有死後如去,有死後不如去,有死後如去不如去,有死後亦如去亦不如去。」

其中,世間常等四句是六十二見中的四遍常論及四一分常論,有邊無邊等是四有邊等論,死後如去等是十六有想論、八無想論、七斷滅論。

(三)就「我與蘊之或即或離」而將外道的主張分為四種︰如《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五云(大正30‧659b)︰
「一者計我即是諸蘊。二者計我異於諸蘊,住諸蘊中。三者計我非即諸蘊而異諸蘊,非住蘊中,而住異蘊離蘊法中。四者計我非即諸蘊而異諸蘊,非住蘊中,亦不住於異於諸蘊離蘊法中,而無有蘊,一切蘊法都不相應。依我分別計為有者,皆攝在此四種計中。除此更無若過若增。」

(四)約「因果之有、無」而將外道的主張分類為四種︰如《三論玄義》云(大正45‧1b)︰「總論西域九十六術,別序宗要則四執盛行,(一)計邪因邪果,(二)執無因有果,(三)立有因無果,(四)辨無因無果。」

(1)邪因邪果︰即將萬物的生起完全歸功於大自在天的能力。認為萬物的發生由大自在天主宰,因此有情的苦樂根源在於大自在天的喜怒。所謂大自在,梵名摩醯首羅,位居色界的頂天。所以名為大自在,是因其能自在生一切萬物之故。《中論疏》謂此天形體長大可達八千由旬,壽命八萬劫,面有三目,騎白牛、執白拂。或說頭戴日月,手執髑髏,有大威力,生一切萬物,故說自在天瞋則眾生受苦,自在天喜則眾生受樂。《外道小乘涅槃論》亦謂三界中所有一切命、非命物,都生自摩醯首羅天。摩醯首羅以虛空為頭,以地為身,以水為尿,以山為糞,一切眾生是腹中蟲,風是命,火是煖,罪福是業。吉藏《中論疏》認為此說屬邪因邪果。因善惡因果的道理為佛教之根本、天下之公理,由此道理而流轉三界受善惡之報。但此說卻認為梵天一因就能生萬物,與人生人、物生物的相生之道迥然有別,故為邪因邪果之謬說。持類似主張的有七種外道,即韋紐天外道、和合生外道、時外道、世性外道、變化生外道、自然外道、微塵生外道。

(2)無因有果︰謂萬物的源起悠遠難知,故稱無因。而現在的事象歷歷分明,令人無法忽視,故為有果。屬常見外道之一。

(3)有因無果︰謂現在之事象歷然分明,無可忽視,因此執為有因。而來世杳遠不知歸處,即誤以草木等一期之生滅例推並無未來。屬斷見外道之一。

(4)無因無果︰謂前世不是現在之因,後世也無受果。善惡是現果,善惡黑白業只局限於現在一世,與過去、未來都無關。屬撥無因果的斷見。

(五)就「苦之自作、他作」而將外道的主張分為四類︰如《中觀論疏》卷七(本)云(大正42‧103b)︰
「外道四計︰(一)云苦自作,還是身內之我作此苦,(二)云大自在天造作六道之苦,名為他作,(三)云劫初之時先有一男一女生一切眾生,即是共作,(四)云自然有此苦果,名無因作。」

〔參考資料〕 (一)《成實論》卷三;《入大乘論》卷上;《百論序疏》;《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末);《成唯識論演祕》卷一(本);《華嚴經疏》卷三。(三)《瑜伽師地論》卷六;《顯揚聖教論》卷九。(五)《中觀論疏》卷三(本);《百論疏》卷一、卷七。


如實觀

〔「如實觀」之智慧〕 「如實觀」是原始佛教的核心觀念,意思是對事物能有一如其所如的把握。為了把握事物原來樣子,我們要放下主觀的認知條件。這些主觀條件包括我們個人所受的教育和訓練,亦包括我們處理事物時所選那角度。我們透過自己的觀點去看事物,事物便染上了我們主觀的色彩。再由此推概,成一理論,或一系統。但結果結構愈嚴,所排斥者愈多、主觀的壁障愈厚,距離客觀的真實愈遠。

佛教說如實觀,有其歷史背景。佛陀時代是一思想開放的時代,婆羅門教《奧義書》所說的「梵我一如」的思想已經解體。當時有很多思想家出來立說,各示其勝義,佛經上所謂六師外道、六十二見等。但從佛教的立場看來,他們對宇宙人生之討論都出於主觀構想,皆墮於「見網」(diṭṭhi-jāla)。見網者,即一套套說法之網,每一思想家各提出一套說法,皆自以為見真理。但真理之所以為真理,應是客觀普遍的,而不應彼此有異,彼此相對。故佛陀謂其皆不能如實,因皆不能去除主觀條件的影響。而更重要的是,有些問題根本不能化為概念上的討論。佛經記載當時思想界中有很多爭論,如爭論世界是否永恒﹖世界是不是無限大﹖理想人格終不終﹖命與身異不異等等。

佛陀從來不參加這類問題的討論。在有名的《箭喻經》中,一個婆羅門問佛陀何以不談這類問題﹖佛陀以中箭為喻,說爭論這類問題,就如一個人身中毒箭不先就醫,而只尋問此箭從何射來﹖誰人射來﹖弓是什麼造的﹖弦是什麼做的﹖這些問題未及解決,其人已毒發身死了。佛陀的譬喻是很真切的,因為那些問題都無關於我們當下痛苦的生命。生命之痛苦是一真實的、存在的經驗,不應化為形而上的理論。以一套套形上理論來套解生命的真實,有如瞎子摸象。所以佛陀說,這類問題都是「非義相應、非法相應」,「不趨智、不趨覺、不趨涅槃」,我們應該與真實之生命相應,如實知生命之苦,亦如實解生命之苦,故非如實觀之不可。得如實觀,亦即得「法眼」(即見「法」之眼)。在原始佛教之概念中,「法」與「實」同一外延。法即實,實即法,知法即知實,知實即知法。這是外延地說。內容地說,則法是實的存在狀態,即所謂緣起狀態,一切法均依緣而生、依緣而轉、依緣而滅。所以說「見法即見緣起,見緣起即見法」,這是原始佛教對事物存在的一個看法,代表原始佛教的洞見。

原始佛教為了表示「緣起法」的建立是如實的,所以特重這種觀法所獲得的效果。要判分何者所見為實,何者所見為不實,便不能不有一檢證的標準,此標準佛教即從實踐上說明。佛經記載佛陀在未得正覺以前,即未得如實智以前,曾從印度傳統之修行方法,先修禪定,不得果;棄之改修苦行,苦行六年,亦不得果,故知兩者之不足。其不足之處,即在對客觀之真實把握不著,把握不著即證明其觀尚有虛妄,或尚由妄心所生。蓋此觀若是正確的,必能引生正確之行;由正確之行,必能引生有效之果。由此可知,佛教之「如實觀」有效用上的支持。這種智慧與行動、效用的連鎖結構,在今日而言,可謂極具時代意義。美國哲學,即特重知識與效用的關連,而以效用檢驗知識,則佛教重實踐之教,可謂萬古常新。所不同者,佛教言真理,並非祇是將之看作使人生受益的設準。照佛教立場看來,實用主義者的講法,有顛倒本末之嫌,因為它的最後裁決在人的經驗生活。倘若人的經驗生活能自我完成,又為何會有種種衝突、相對相害呢﹖所以此中必有一客觀之真實性,人只有與之相應才能去除自己的「成心」。佛陀以「四諦」教人,第一諦是「苦諦」,目的即是要我們實感此人生乃一無常流轉之存在,無常即苦。此只須一念直感即得,而不必更以種種抽象概念與思維,來作曲折的表達。《箭喻經》的精神即在此。

由此看來,近代哲學家、科學家、社會學家、心理學家解析人生問題,往往對人生之存在感受不深,便急於羅列知識概念和專門術語以成一系統的做法,在第一步上可能已錯了。(中略)結果勢必只形成各個解釋系統,而互爭高下。人心之粗動,一發不可止。此所以佛陀於中沉默也。

〔對深層煩惱體認之智慧及相應成立之實踐之智慧〕 釋迦以其真實之體驗、真實之要求,成就其「如實觀」;亦希望聞其教者,同樣得「如實觀」。就現實人生而言,人何以不得此「如實觀」﹖人何以常陷於妄見之中﹖由此問題之追問,我們即可發現人的現實生命中有煩惱、有無明。人最大的無明,是對自我的執著(我執)。在自我觀念的影響之下,只知實現自己的欲望,而排斥他人,於是一切「毒」、「蓋」、「結」、「暴流」(皆煩惱之異名),都相沿而至了。所以原始佛教所全力對治的,主要是我執,到部派佛教和大乘唯識宗時纔有進一步的分解。例如說,這些煩惱,自其存在的性質上看,又可分為分別性的煩惱和俱生性的煩惱兩類。分別性的煩惱是在經驗的層面上活動的,當如實智起,初次證見真實,便可以消散。俱生性的煩惱則是潛隱性的,它不與經驗心靈之活動相應;它存在於有情生命的底層中,而與之一起翻滾。在一般情形下,不能感覺到它的存在。正如《勝鬘經》所謂「無明住地,雖得阿羅漢、辟支佛智仍不能斷」。這是因為阿羅漢、辟支佛的智慧仍未「究竟」(透徹),對它們的存在「不知不覺」,所以對修行者而言,只要「無明住地」尚在,即可以由此再生起一切「心上煩惱、止上煩惱、觀上煩惱、禪上煩惱、正覺上煩惱、方便上煩惱、智上煩惱、果上煩惱……」等像恒河沙數般多的煩惱。只有到達真正成佛的階段,才可以全部斷除,由此可見「無明住地」之深。所以人生之對治修行之活動,亦必須鋁多世,並非單靠概念知識,或只從理上看透,便能化解的。這是整個現實生命結構的事,必須步步實踐才能步步轉化及提升其生命之形態,絕不能掉以輕心。這就是佛教講修行必須醋量世之義。

煩惱由淺而深有層層「住地」,則相應地轉化煩惱之智慧亦有層層之序列。以智來對治煩惱,這是佛家說教的特色。煩惱有不同的分類,則智慧的分類亦有不同。以佛陀的廣大的慈悲與願力,既說法以度眾生,則必不能以部分之眾生為限,而必廣及一切自我封閉,亦即尚有無明及煩惱之眾生。於是,佛即以種種教化智慧,以說種種法,來分別對應於不同根機之眾生,亦即各有不同之無明住地之眾生,使之皆能從其無明妄執中上拔而出。沿此了解,則佛陀必有種種「方便智」之運用,以種種語言分別化解不同之眾生之執。如是,即有《法華經》所說的實智與權智的觀念出現。而權智者,即成佛後之智慧。在唯識宗,亦稱之為後得智,以與成佛證真之無分別智(即如實智)分開。或在般若宗,則以此智具有指示眾生以種種不同之解脫道之功用,故又名之曰道種智,以至一切種智。從另一方面看,原始佛教、部派佛教所嚮往的阿羅漢位格,由於缺此救度眾生之智慧,即證明了他們的智慧不足;智慧不足即表示尚有無明,故《勝鬘經》說他們雖能出輪迴,盡「分段死」,但尚有無明住地。天台宗即承此意說只有在兼斷界外之無明之後,才能得佛智。

如上所說,一方面是煩惱的層層深入,一方面是智慧的步步透出。煩惱所在之處,即為智慧對治之處。這顯示了煩惱和智慧的關係︰智慧隨著煩惱的體驗而深化。小乘體驗得較淺,大乘體驗得較深。這種對煩惱體驗的智慧,我想對現代人有極大的啟發。現代人最大的問題,可能在於對自己的心靈、生命,及價值取向缺乏反省,或對自己的思想與行為過分自信,而從未想到此中亦有無明或煩惱在。現代人要闖過的第一關,是知識上的封閉。由於西方文化的影響,各知識領域獨立發展,平頭排開,於是各據一義而推廣至極,終而互相抵觸。如西方哲學上有「唯心論」與「唯物論」之爭,「實在論」與「觀念論」之爭,「理性主義」與「經驗主義」之爭,「理想主義」與「現實主義」之爭,以至政治經驗上的共產主義、集體經濟與自由民主、自由經濟之爭,都自以為代表真理,而拒絕承認對方所說的也有真實之處。人不能兼取多個觀點以評估別人主張的價值,這不是無明是什麼﹖到現在知識上的爭論已變而為現實力量的對峙,由制度的矛盾發展成人類的生死存亡之爭,這已經不是知識問題,而是存亡問題,其根即在於心靈的封閉,於是一方面要求自解,一方面要打擊消滅敵人。在這中間,暴力固然可以合法化,卑劣之手段亦可以合法化。人與人之間不能再講信任、同情、互愛,反之是恐懼、冷酷、殘忍、傲慢,這不是人性上的大悲哀又是什麼﹖對自己的心靈的醜惡反省極少,縱有反省,亦只是委諸外界現實力量的牽引,而不知自己的限制。佛教即要我們反觀自己的心靈的無明,一切貪、瞋、癡、慢、疑、惡見……都是從這裏來的,故非對治之不可。對治之道,即在擴闊自己的心靈,獲取智慧,使自己從種種不同之見中超出;並在實踐上改變自己的狹隘、懷疑、恐懼、冷酷的氣質,使自己日進於高明之境,而不為無明所縛。這就是佛教安立種種智慧以超化眾生分別性的煩惱與俱生性的煩惱的原因。對於今日自身尚陷於無明迷惘、不知病根的現代人,豈非正有對治之功﹖(取材自霍韜晦《佛教的現代智慧》)

◎附︰霍韜晦〈如實觀的哲學〉

(一)
根據佛教脈絡,如實觀(Pāli,yathābhū-ta-dassana;Skt.,yathābhūtadarśana)之所以被提出,是由於佛教深知人生的痛苦源自無明(無知);由無征障蔽或污染,使我們作出與真理或真實存在不相應的行為,於是償付代價,這就是業報。人生為業報所縛,這便是大苦(按︰佛教說苦,別有真實涵義,此處暫不涉及)。因此佛教解脫論的前提便是去除無明,由無明之滅而使我們的生命成為一全無障蔽的存在,於是與真理或真實存在直接相通。佛教所說的人生的最高智慧亦由是獲得。

在這個脈絡中,如果我們把佛教的教義視為一套理論,則我們可以看出︰佛教首先假定人生的困擾來自無明,然後假定困擾的解決依賴如實觀。這兩個假定,是首尾一貫的。正因為現實人生是如此,所以纔需要如實觀來開發它。例如關於自我的存在,一般人依據常識意義相信有「我」,但《阿含經》中,佛陀反覆教誨弟子從構成自我存在的五種成素(色、受、想、行、識)中思維,一一「如實觀之」,發現沒有一種成素可以滿足常識中的「自我」的涵義,如常義、主宰義,因此常識的自我中根本沒有我,「我」只是一個虛妄的觀念。這種做法,是基於經驗立場的理性思考。首先,「我」不是經驗的對象,其次,分析經驗所得的對象(五種成素)中不具有「我」。

由此可見,未經考察的知識不能稱為知識,佛教把這稱為無明狀態;知識必須予以證明方能接受。如實觀就是提供證明之道。從這一地方看,如實觀不止是解脫的設準,也是解除無明、獲得真理的方法。

(二)
不過,從上面所引述的破除自我觀念的例子,佛教是不是經驗主義者﹖它對自我問題的進路似乎全收到經驗領域上來看,以破除一經驗所不能至的「常一主宰」的我體。如果這一個理解是對的,則佛教的如實觀不過是從經驗的角度探討存在。依西方古典經驗者,如洛克(J. Locke)、巴克萊(G. Berkeley)、休謨(D. Hume)的路線,最後將無法解決本體問題,甚至他人存在(他心)問題。

依我的看法,佛教哲學的起點始於經驗的考察是不錯的,但並未把問題的解決亦訴諸經驗,特別是西方經驗論者所重的感性經驗。佛教在小乘有部和大乘唯識宗中亦從經驗立場談了許多心靈的所對境問題,但最後仍然建立了一套超經驗的形上學或宇宙論,如有部的五位七十五法,唯識宗的賴耶緣起。他們都把自宗的構作設許為真實,可見佛教的如實觀並非只是一套經驗檢查的問題。

(三)
那麼,佛教是不是理性主義者呢﹖在很大程度上,佛教是尊重理性並使用理性來檢查問題的。所謂「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一切經典的合法性,即在法與義上。與說者無關,亦與語言的表面意思無關。由於這種精神,使佛教能夠對義理世界深入,由無常、無我、緣起、因果等基本概念出發,反省其深層義蘊,結果開出無數派別,各顯精采。這都是理性思辨的結果。佛教是世界上最理性的宗教,這句話相信許多學者都同意。

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說佛教只是止於理性。佛教主張如實觀即明顯要求對真實存在能有一如其所如的觀照,這就不是理性形式所能決定。如果遵從理性形式,我們可以從本體屬性、因果……等範疇思考問題,但佛教的如實觀根本棄置範疇,而要求存在整體朗現。佛教的意思是說,如果我們把問題收入某一前提下來討論,則答案自然可有一理性的決定,但卻不是真實。因為前提不同,我們可以產生不同的推論,結果可以互相對反。如因中有果與因中無果,在道理上即不能同真。這一個對理性自由運作可以引致肯不的慧識,佛教在原始階段已經看到,在有名的《箭喻經》中佛陀拒絕參與哲學者的辯論,就是因為他認為這種辯論不能解決問題,亦無益於人生痛苦的減除。

(四)
從上述簡單的分析,佛教對真理問題既非全取經驗原則,亦非純依理性原則。如實觀的提出似乎是一方面開闢經驗,一方面不囿於經驗;一方面依據理性,一方面超越理性。為甚麼這樣弔詭﹖我認為最重要的問題還是因為佛教把人生的解脫問題首先看作知識問題,或真理的掌握問題,或智慧的呈現問題。當我們處理這些問題時,已經把自己放在一主客對列的格局下,換言之,人與存在已經破裂,要把存在列為對象來處理,於是有如實不如實的問題。人若只通過他的經驗或他的理性來看世界,必然牽涉到時空條件、前提、角度,乃至他的立場,他的訓練,這些,統統形成他的局限。人在態度上可以要求客觀,但在實踐上和在方法上,是否可以有完全的客觀﹖古典經驗者最後為甚麼走入唯我論,就是因為視經驗為唯一此外界溝通的橋樑,理性主義者為甚麼層構出不同的宇宙圖象,和推出背反的形上學命題,就是因為各自所預取的前提不同,結果都封閉在自己的世界,而無法超越。也許,在知識的觀點,一切知識的成立都需要預設個體性原則。一切對象的呈現亦不能不通過我的心靈,則個體與個體如何溝通﹖心靈與心靈如何相印﹖在知識論的角度終是大問題。中國先哲說︰「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這個「同」只是一形上信念,並無經驗證明。如果我們依從康德或近世心靈哲學者之所說,心靈活動原有種種對向、層級,則對向不同、層級互異,人的心靈距離亦愈遠。究竟甚麼是真理﹖是否把所有人的不同的看法加起來或結集起來便是真理的全部內容呢﹖如果真理不是數學上的和(sum),那麼所謂絕對客觀的真理應如何了解﹖同時,我們根據甚麼標準說別人所得的不是真理﹖真理問題不解決,結果我們都只有依自己的經驗或自己的理性能力來決定世界,最後將引起人類世界的分裂,各行其是;各人之知,止於其所不知;每人都有他的黑暗世界,依佛教說,也就是各有其無明,各有其心靈上的局限。

這一局限畢竟如何打破,我認為不能再從知識論的進路,而應該改從行動實踐上說。如實觀的問題,並非只是如何看到客觀真實的問題。絕對客觀真實的呈現,是人實踐方向的終極,但人的一生只是過程,而非終極。死亡是過程中的無可奈何,不能把人肉體上的死亡視為追求真理過程中的終結,所以與真理的得著與否無關。若能正視人是過程,則如實觀只是實踐原則,讓我們在實踐過程自知自己的局限而自拔,亦知對我們所不知道的世界或理論先求通達,多作同情了解(此中同情,非道德意義,亦非自由民主的公民意識)。如何可能﹖此即在如實觀自境之後,再如實觀他境,以發現對方的真實意義始。

(五)
由此可見,佛教的如實觀哲學實有多方面的涵義。它不但是真理的判準,而且是實踐的方法,處理問題的態度;尤其令人驚異的,是和現代人講客觀、開放、容受多元價值的精神十分相應。

〔參考資料〕 霍韜晦〈如實觀──佛教哲學的性格〉;木村泰賢《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一篇;和辻哲郎《原始佛教の實踐哲學》第一章。


百八煩惱

謂眾生的煩惱有一0八種。《大智度論》卷七云(大正25‧110b)︰「如迦旃延子阿毗曇義中說,十纏九十八結為百八煩惱。」所謂「十纏」是指無慚、無愧、嫉、慳、悔、眠、掉舉、惛沈、忿、覆。「九十八結」是指三界的見惑八十八使與修惑十隨眠。

關於百八煩惱,《止觀輔行》卷五之五提出三種說法。其中第三說與上述《大智度論》所說相同。第一說認為「眼、耳、鼻、舌、身、意六根緣色、聲、香、味、觸、法六塵時,各有好、惡、平三種,形成十八種。其各有陰集(染淨)合成三十六種,更配以過、現、未三世(念念生滅)而成百八之數。依《五十校計經》(《大集經》卷五十九)及《雜阿含經》卷三所述,止觀若眼,見好色中有陰有集,見惡色中有陰,見平色中有陰有集,乃至緣意之法亦如是。一根有三(好、惡、平)、三中有六(色、聲、香、味、觸、法),六根具三十六,合三世有百八,歷六十二見八十八使各各有百八。」

第二說認為「六根各有苦、樂、捨三受,三受對好、惡、平三塵成三十六,其於三世為百八。輔行云︰若準大論則六根各有三受,三受對三塵,三世為百八,然智度論三十六謂︰眼見色思惟分別,心生喜;眼見色思惟分別,心生憂;眼見色思惟分別,心生捨;是十八受中有淨有垢成三十六,三世中各有三十六成百八。」


佛種

意指佛的本質或成佛的根本原因。有多種說法。略說四種如次︰(1)指眾生本具的佛性︰《法華經》卷一〈方便品〉云(大正9‧9b)︰「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法華文句》卷四(下)釋為(大正34‧58a)︰「中道無性即是佛種。迷此理者,由無明為緣,則有眾生起。解此理者,由教行為緣,則有正覺起。欲起佛種須一乘教。」(2)指煩惱為佛種︰這是就「煩惱即菩提」的見地而說的。《維摩經》卷中〈佛道品〉(大正14‧549b)︰「以要言之,六十二見及一切煩惱皆是佛種,(中略)譬如高原陸地不生蓮華,卑濕淤泥乃生此華。」僧肇註云(卍續27‧491上)︰「塵勞眾生即成佛道更無異人,夫成佛故是佛種也。」(3)以菩提心為佛種︰如《華手經》卷二〈發心品〉所載(大正16‧140a)︰「譬如無牛則無醍醐,如是若無菩薩發心則無佛種。(中略)如是若有菩薩發心,則佛種不斷。」(4)以稱名為佛種︰如《寶雲經》云(大正16‧210a)︰「譬如種樹,有其種子離於腐敗,具足生芽因緣。(中略)善男子!聞佛名者得其種子具足因緣,便得受記。」

此外,《菩薩念佛三昧經》謂,佛種是一切諸佛的體性,舊譯《華嚴經》卷十謂(大正9‧461b)︰「下佛種子於眾生田,生正覺芽。」《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一釋云(大正35‧310a)︰「菩薩所行名為佛種。」

以上四種之中,前一種是約性德而說佛之本質為佛種,後三種是約修起而說,是指產生佛果的種性。但是,守護此佛種而不令絕,是菩薩所應努力去做的。《無量壽經》卷上(大正12‧266b)︰「受持如來甚深法藏,護佛種性常使不絕。」《思益梵天所問經》卷一〈四法品〉(大正15‧36a)︰「菩薩有四法不斷佛種,何等四﹖一者不退本願,二者言必施行,三者大欲精進,四者深心行於佛道。」

〔參考資料〕 《大乘入楞伽經》卷五〈無常品〉;《佛地經論》卷二;《究竟一乘寶性論》;《佛性論》卷二;《大乘莊嚴經論》卷七。



在佛典之中,「見」之一詞,是從梵文的多種不同詞彙(如darśana、anupaśyati、paśyati、dṛṣṭi、parijñāna、abhiniveśa、vyakta等詞)所翻譯而來的。此外,中國人所撰的佛教著述,對該詞也有若干新詮釋。因此,該詞之意義甚為紛岐。茲依各種佛書所載,分別簡釋如次︰

(1)見的作用。有關其梵語,《中論》卷三作darśana,卷二十四作anupaśyati,《瑜伽論》卷十六作paśyati。

(2)知見的略稱。指正確的認識。《中論》卷二十四之梵語作 paśyati。

(3)體驗。如《灌頂經》卷十二、《四教儀註》卷下所載。

(4)觀照的作用,照見。見《四教儀註》卷中。

(5)顯露、不隱蔽。如《頓悟要門》卷十一所載。

(6)見解、思想、想法、意見、看法。梵語為dṛṣṭi。如《正法眼藏》〈辨道話〉、〈佛性〉中所載。

(7)與「淨見」同義。梵dṛṣṭi,巴diṭṭhi。諸法中具有出離義之善法,以及揀擇、極揀擇、通達、審察、聰叡、覺、明、慧與毗鉢舍那之義者,即是「見」。如《集異門論》卷二所載。

(8)意志推動外境的作用。如《大乘起信論》所載。

(9)了知苦之本性是空,遍知苦諦,見苦。《中論》中之梵語作parijñāna或parijñā。

(10)指錯誤的見解,錯誤的想法,邪見,不正確的見解,或在形而上學方面的錯誤見解,六十二見等。《中論》卷十三之梵語作dṛṣṭi。《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九云(大正30‧803a)︰「妄觀諸行為我、我所。或分別起,或是俱生。說名為見。」

(11)《寶性論》中所謂的偏見。梵語為abhiniveśa。

(12)指以欲心看異性,或指見異性所產生的美感。《理趣經》中之梵語為dṛṣṭi。

(13)惡見;錯誤的見解。有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等五見。《集異門論》卷八之梵語為dṛṣṭi。

(14)「見道」的略稱。

(15)與「見惑」相同。如《四教儀註》中所載。

(16)印度數論學派之「見」,為顯現之義。此顯現義之梵語,在《佛所行讚》卷三作vyakta,在《俱舍論》卷十九作dṛṣṭi。

◎附一︰《發智論》卷七(摘錄)

云何為見﹖答︰眼根,五見,世俗正見,學無學見。

◎附二︰《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五(摘錄)

問︰何故名見﹖見是何義﹖答︰由四緣故名見。(一)能觀故,(二)推決故,(三)堅執故,(四)深入所緣故。能觀故者︰謂見自性。問︰邪見,顛倒見,彼何所觀﹖答︰是故說見自性。謂雖邪顛倒見;而是見慧自性;故說能觀。如人隨有所見,即名能觀。非如盲者。推決故者︰謂能推求決定。問︰一剎那頃,如何推求﹖答︰性猛利故;說名推求。堅執故者︰謂諸見趣,僻執堅牢。非聖道力,無由令捨。深入所緣者︰謂於境猛入,如針墮泥。有說︰由二緣故名見。(一)照了性故,(二)推度性故。有說︰由三緣故名見。(一)有見相故,(二)成見事故,(三)於境無礙故。有說︰由三緣故名見。(一)意樂故,(二)執著故,(三)推決故。有說︰由三緣故名見。(一)意樂故,(二)加行故,(三)無智故。意樂故者︰謂意樂壞者。加行故者︰謂加行壞者。無智故者︰謂俱壞者。復次意樂故者︰謂修定者。加行故者︰謂尋思者。無智故者︰謂隨聞者。

◎附三︰〈五見〉(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五見(梵pañca dṛṣṭayaḥ,藏lta-ba-lṅa),指五種不正確的見解。即︰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亦即將根本煩惱中的惡見(此在唯識宗係指六煩惱中的惡見,在俱舍家則謂六隨眠中的見隨眠)開為五種。又稱五染污見、五僻見、五利使。茲略釋如次︰

(1)薩迦耶見(satkāya-dṛṣṭi)︰即身見,謂於五陰中,妄計有身,強立主宰,恒起我見,執我我所。此見在小乘經部謂為壞身見或虛偽身見;在有部謂為有身見;大乘唯識則謂為移轉身見,即我見。雖名我見,但其意較狹,不攝我所見,而薩迦耶見則廣攝我、我所二見。《成唯識論》卷六云(大正31‧31c)︰「薩迦耶見,謂於五取蘊執我我所,一切見趣所依為業。」執五蘊和合之依身為常一者,即名我見。堅執附屬於所執之身的僮僕、器具等亦為我所有者,即名我所見。以此我見為所依之根本,得生以下諸見。

(2)邊執見(antagrāha-dṛṣṭi)︰又作邊見,對於上述我見所執的五取蘊,但執「斷無」一邊,或但執「常有」一邊,即名邊執見。《俱舍論》卷十九云(大正29‧100a)︰「於所執我我所事,執斷執常,名邊執見,以妄執取斷常邊故。」在小乘,唯斷唯常名邊。若在大乘,邊有多義,一者邊側之義,即障處中行(緣起智),違背不斷不常之中道。二者邊鄙之義,即違反殊勝之正見。三者後邊之義,即於我見之後,執我之斷常者,如《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本)云(大正43‧395b)︰「我所及邊見,依我見後生。」同書卷六(末)又云,此見攝六十二見中的四十七見,即常見有四遍常論、一分常論,開為四十見,斷見有七斷滅論,合四十七見。

(3)邪見(mithyā-dṛṣṭi)︰ 4指撥無因果之見。《俱舍論》卷十九云(大正29‧100a)︰「於實有體苦等諦中,起見撥無名為邪見。一切妄見皆顛倒轉,並應名邪。而但撥無名邪見者,以過甚故,如說臭酥、惡執惡等。此唯損減,餘增益故。」按,凡一切顛倒之見,皆當名為邪見。然今以邪見為撥無因果之見者,乃依俱舍家之說,即唯損減之妄見名邪見,增益之妄見為餘諸見所攝。

(4)見取見(dṛṣṭi paramarśa)︰具稱見等取見,略稱見取。指執取劣法之身見、邊見、邪見及其餘非見等,而妄計為最勝者。《俱舍論》卷十九云(大正29‧100a)︰「於劣謂勝,名為見取。有漏名劣,聖所斷故。執劣為勝,總名見取,理實應立見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見取。」此謂不僅執身、邊、邪三見為勝法,且執其餘非見之法為勝法,故具名應云見等取見,略名見取,此乃俱舍家之說。而唯識家則主張所取應局限於身等三見及所依之五蘊,不通於其他一切非見。

(5)戒禁取見(śīla-vrata-parāmarśa)︰具稱戒禁等取見,略稱戒禁取。指就「戒禁」所起的謬見,即於非戒之中,謬以為戒,強執勝妙,希取進行。《俱舍論》卷十九云(大正29‧100a)︰「於非因道謂因道見,一切總說名戒禁取,如大自在生主,或餘非世間因妄起因,執投水火等種種邪行,非生天因妄起因,執唯受持戒禁數相應智等,非解脫道,妄起道執,理實應立戒禁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戒禁取。」小乘俱舍主張見等取等取非見一切法,以為戒禁等取但取五蘊,不取其餘非戒禁之法。

以上五見,均以惡慧為體,其體無別,故唯識家合之為惡見,為心所之一。而俱舍家則將它攝於慧心所中,並不別立。又,此五見乃迷四諦之理而起,為惑性之猛利者,相對於「貪、瞋、癡、慢、疑」等五鈍使,而稱五利使。

◎附四︰印順《中觀論頌講記》〈觀邪見品〉(摘錄)

正觀緣起,即能遠離戲論,這是般若大慧的妙用。前品已明正觀緣起,這品就再辨正觀所遠離的。一般聲聞學者,也說觀緣起,常見、斷見、邪因、無因等即能遠離,才能入於還滅。但他們,每遣邪見而存緣起的實有。不知觀緣起的所以能離邪見。就因為是性空的。性空,在勝義諦中,當然離一切戲論;就是在性空的緣起中,也能遠離。真能離一切戲論,那必然是悟入緣起的空性了。阿含經說︰何等是老死﹖誰老死﹖龍樹解釋為︰何等是老死,顯法空;誰老死,顯我空。徧觀十二支,一一支無不是顯示我空、法空的。所以在緣起觀中,邪見也是空無自性所離的。《十二門論》〈觀作者品〉,敘述裸形迦葉問佛︰苦是自作否﹖他作否﹖共作否﹖無因作否﹖佛一概說不是。一分聲聞學者,以為種種原因說不是;龍樹菩薩說︰這就是顯示一切法空。所以,這不是大小乘的差別,是一分有所得的聲聞學者,與性空者解說的差別。他們以有的遣除無的,離去無的,結歸於實有,是他空派。以為空是無其所無,而不即緣起是空的。性空者即緣有以除自性,自性無而歸於空,是自空派。所以,本品觀邪見,即是《阿含經》的要題,也就是性空者的依據。眾生有自性見,就著我著法,著我起我見,著法起法見。尤其有學問的,分別推求,起更多的分別見。諸見中,以我我所見為生死根本。正觀緣起的時候,即以無此我見為觀門。無我即無我所的,所以徧觀一切法,法法是空的,不唯是我空而已。一分學者,聽說無我,就以為離我有法,而執我空法有了。聽說所取非有,就以為所取的外境界空而內心有,而執境空心有了。放此取彼,如獼猴的捨一枝取一枝,終不能見諸法真相。因此,唯有闡發一切法空,使心無所住,然後集中於一點,突破我我所見的自性蒙蔽,才不會捨一執一,也才能真悟諸法的實相。本品所破邪見,以我見的各種形式為主︰若破我見,即一切見跟著不起了。佛破邪見,以當時印度為對象的。他們的執見雖多,總不出十四不可記或六十二見,重心即不解無我而起的諸見。雖是宗派的分別我見、法見,然以觀門觀破此種自我的自性見,也就能破一切眾生所共的自性見了。如來破見時,說這不是,說那也不是,顯示這一切是世間戲論,也就是顯示法空。佛為適應當時的時代,破這種種邪見;現時代下的各種不同的邪見,假使知道他的病根所在,也同樣可以緣起無我觀破斥的。

邪見有通有別︰凡是不正見,都可叫做邪見,這約通說。邪見是戲論的別名;根本的,分別的我見、法見,蒙蔽障礙真知灼見,不能見到諸法實相,不論是外道、凡夫,就是佛弟子,有了這種見,就是邪見。經說二乘人是眇目,即說他所見的不正。所以《涅槃經》說︰「若以聲聞心言布施不可得,是名邪見。」平常說︰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禁取,此五見中的邪見,是特殊的,也就是約別義說的。這邪見,指不信三寶、四諦,否認因果罪福,否認輪迴及解脫等,是外道所起的不正見。本品說的邪見,主要的是我見、邊見,就是以自我見為根本,引發或斷或常的邊執見。破除以自我為中心的我見,即明我空。破除了執實有所起的斷、常見,就是法空。我法的邪見遠離了,就是涅槃。〈涅槃品〉中說︰「諸法不可得,滅一切戲論,無入亦無處。」本論開端說︰「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就是觀八不的因緣,離常斷一異……的戲論,體現空性,正見諸法無我,便得入於寂靜涅槃。這在大小乘都是一樣的,所以把此二品,局判為小乘,實在不對!


見愛二煩惱

又稱見愛煩惱、見著二法。指於事理二法顛倒染著的二種妄心,即見煩惱與愛煩惱的併稱。《法界次第》卷上載,「見煩惱」,邪心觀理名之為見;若迷於假實之理,而倒想邪求、隨見偏理妄執為實,通名為見;例如五利使、見諦所斷八十八使及六十二見等均屬見煩惱。「愛煩惱」,貪染之心名之為愛。若迷於假實之事,隨心所對一切事境染著纏綿,通名為愛。例如五鈍使、思惟所斷十使及所斷結流愛軛縛蓋纏等均屬愛煩惱。

該書復謂,煩惱之根本,不出見、愛。煩惱之枝派分別則科目甚多。所謂三毒、五蓋、十使、九十八煩惱、八萬四千乃至塵沙等數。此諸科目雖其數有多有少,然同是煩惱潤生之力,體無殊別,但教門善巧,乃約增減之數而制立之。蓋「見」乃分別之煩惱障。凡以慧之作用推度境者,均名為見。如染污諸見、世間正見、有學正見與無學正見,其中染污諸見為煩惱所攝。「愛」為俱生之煩惱障,凡貪染之心均稱為愛,迷事之惑中,以愛著為一切苦之本,因此以愛總賅其餘。

〔參考資料〕 《鞞婆沙論》;《法界次第初門》卷上之上,《勝鬘經》〈一乘章〉;《大乘起信論》;《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末);《大智度論》卷七、卷二十一;《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九;《四教義》卷四。


根本煩惱

「隨煩惱」之對稱。又名根本惑或本惑。即諸惑之體,包含貪、瞋、慢、無明、見、疑等六種煩惱。《俱舍論》卷二十云(大正29‧108a)︰「根本煩惱現在前時,行相難知,故名微細。」《成唯識論》卷六云(大正31‧31b)︰「此貪等六,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得煩惱名。」此中,貪可分為欲貪、有貪,而說七隨眠;見可分為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加上其他的五煩惱而成十隨眠。此外,亦可析為九十八使、一二八根本煩惱等。

◎附︰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八章(摘錄)

「煩惱」(kleśa,kilesa)又譯作「惑」、「塵勞」、「染」等名。這是指潛在內心深處的邪惡性格與偏見。此等性格與偏見一遇機緣,便表面化為行為,而擾亂自己的身心,障礙學佛的理想。印度大乘佛教的瑜伽行派將煩惱分為根本煩惱與隨煩惱兩種。根本煩惱包含下列六種︰

(1)貪(lobha,rāga,abhidhyā,abhijjhā,貪欲)或愛(tṛṣṇā,taṇhā),皆為同義語。欲界的貪欲是欲貪或欲愛。色界的貪欲是色貪,無色界的貪欲是無色貪,此後二者也稱為有愛。貪欲就是對所好對象的愛著。

(2)瞋(dveṣa-dosa,pratigha,paṭigha,vyā-pāda,瞋恚、恚、怒),即指對不喜歡的對象的反抗、拒斥與瞋恨。隨煩惱所說的忿、恨、害等都是瞋的部類。忿(krodha,kodha)是激烈的怒、就是癇癪。恨(upanāha)是瞋恚在心中積結的「怨恨」。害(vihimsā)是由瞋發出行動而加害別人的心。

(3)慢(māna),是抬高自己輕視他人,以自我為中心的心情。有三慢、七慢、九慢等種。三慢是我勝慢(atimāna,過慢)、我等慢(māna)、我劣慢(avamāna,卑慢、卑下慢)。七慢是慢、過慢、慢過慢(mānāti-māna)、卑慢、增上慢(adhimāna)、我慢(asmimāna)、邪慢(mithyāmana,mic-chāmāna)。九慢是由三慢各再加上勝、等、劣三等而成。

還有,慢是類似隨煩惱中的憍(mada)。它是對家世、財產、地位、權勢、盛壯、健康、博識、美貌、能力等等的自豪,普通又稱為驕慢。但是根本煩惱中的慢與隨煩惱中的驕有所區別。慢是與他人比較而後的自豪,驕是未經比較的本身的自豪。

(4)無明(avidyā,avijjā),就是愚癡(moha,癡),與十二緣起中的無明相同。不知道四諦緣起的道理,以自我為中心,而沒有公平正確之真實智見。無明是出於我執的邪分別性,邪心是無明之體,而無明是一切邪惡煩惱的根源。

(5)見(dṛṣṭi,diṭṭhi),是一切邪惡的見解,指佛教以外錯誤的想法,也就是六十二見。而說一切有部等派將它歸納為五見。五見簡述如下︰

{1}身見(satkāya-dṛṣti,sakkāya-diṭṭhi,有身見、薩迦耶見),視五取蘊為有我(自我)、有我所(我之所有)的想法,是一種實體式的見解。

{2}邊見(antagrāha-dṛṣṭi,antaggāha-diṭṭhi,邊執見),是這些偏於極端的錯誤想法︰世間是常、是斷、有邊、無邊;肉體與靈魂為同、為異;如來死後是有、是無等等。此外,又有苦見、樂見等邊見。

{3}邪見(mithyā-dṛṣṭi,micchā-diṭṭhi),廣義是指一切邪惡的見解。但在這裏則指十事之邪見,也就是不布施、不獻供、不祭祀、無善惡業的果報、無此世、無他世(來世)、無母、無父、無化生有情、無修行證果的宗教家。此十種不承認善惡業報、三世因果的錯誤見解,即是十事邪見。邪見也指不承認佛教的因果緣起法、依修行開悟的佛陀與僧寶。亦即否定三寶。而否定因果是決不能進入佛教教法的,這種邪見是最壞的。

{4}見取(dṛṣṭi-parāmarśa ,diṭṭhi-parā-māsa,見取見),這是以自我為中心的惡見,即認為自己的意見為絕對確實的真理,而其他人說的全都是錯誤,也就相當於現代之具排他性的意識形態。

{5}戒禁取(śīlavrata-parāmarśa,sīlab-bata-parāmāsa,戒取、戒禁取見),是外教為了得到解脫及生天而立誓守的戒,如狗戒、象戒、苦行等等,這種是錯誤的想法。它絕不會導入解脫或生天。說一切有部將其區分為非道計道(不是解脫道而看成是解脫道)的戒禁取、與非因計因(不是生天的原因,而將它當作生天的原因)的戒禁取兩種。

{6}疑(vicikitsā,vicikicchā),指懷疑三寶,懷疑善惡業報,懷疑三世因果,懷疑四諦與緣起等。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六、卷五十、卷五十二;《雜阿毗曇心論》卷四;《順正理論》卷四十五;《成唯識論》卷九;《唯識論述記》卷六(末)、卷九(本);《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五(末);《俱舍論光記》卷十九、卷二十;《瑜伽論記》卷八(下);《百法問答鈔》卷一。


竺法護

西晉譯經僧。又稱法護、支法護,音譯達磨羅察(察,一作剎),是世居敦煌的月支僑民,原來以支為姓,八歲依竺高座出家,以後從師姓竺。他博學強記,刻苦踐行,深感當時(曹魏末)佛教徒只重視寺廟圖像,而忽略了西域大乘經典的傳譯,因此決心宏法,隨師西遊。他通曉西域各國三十六種語言文字,搜集到大量經典原本,回到長安。從晉武帝泰始二年到懷帝永嘉二年(266~308),譯出了一百五十餘部經論。武帝末年(274頃),他曾一度隱居山中,隨後在長安青門外立寺修行,聲名遠揚,各地僧俗從學的達千餘人。他又去各地宏化,並隨處譯經。晚年,行踪不詳。據說以七十八歲的高齡去世。法護因原居敦煌,化洽各處,時人又稱他為敦煌菩薩。後來孫綽作〈道賢論〉,盛讚他「德居物宗」,並將護和竹林七賢中的山巨源相比。

竺法護翻譯的經典,據梁‧僧祐《出三藏記集》的記錄,有一五九部、三0九卷,當時存在的寫本是九十五部。其後各家目錄續有增加,唐代《開元錄》刊定法護譯本存在的凡九十一部、二0八卷(現經重新對勘,實係法護翻譯的只七十四部、一七七卷),其中有很多重要經典。

另有十種法護譯本已認為散失了的,現經判明仍然存在,但誤題為別人所譯。這十種是︰《無量清淨平等覺經》二卷、《般若三昧經》一卷(上兩種舊題支婁迦讖譯)、《舍利弗悔過經》一卷、《溫室浴洗眾僧經》一卷、《迦葉結經》一卷、《㮈女耆域因緣經》一卷、《大六向拜經》一卷(上五種舊題為安世高譯)、《舍利弗摩訶目犍連遊四衢經》一卷(舊題康孟祥譯)、《梵網六十二見經》一卷、《貝多樹下思惟十二因緣經》一卷(上兩種舊題支謙譯)。

法護的譯本有般若經類,有華嚴經類,有寶積經類,有大集經類,有涅槃、法華經類,有大乘經集類,有大乘律類,有本生經類,又有西方撰述類等,種類繁多,幾乎具備了當時西域流行的要籍,這就為大乘佛教在中國的弘傳打開了廣闊的局面。道安說︰「夫諸方等無生諸三昧經類多此公(法護)所出,真眾生之冥梯」(見〈漸備經敘〉)。僧祐也說(大正55‧98a)︰「經法所以廣流中華者,護之力也」(見《出三藏記集》〈法護傳〉)。至於法護的譯風,忠實於原本而不厭詳盡,一改從前譯家隨意刪略的偏向,所以他的譯本形式上是「言準天竺,事不加飾」,而給人以「辭質勝文」的印象。用作對照異譯的資料,對理解經義的幫助很大。道安稱讚他譯的《光讚般若》「事事周密」、《放光》「互相補益」、「所悟實多」(見〈合放光光讚隨略解序〉)。又說他譯的《漸備經》「說事委悉」、《興顯經》「辭敘美瞻」、更出《首楞嚴》「委於先者」(均見〈漸備經敘〉),都對義理研求有相互啟發的作用(支敏度曾用法護譯本《維摩經》、《首楞嚴經》分別對照舊譯,編成「合本」,便利於學者的兼通)。另外,法護譯出《正法華經》,為《法華》最初的全譯本,經印度沙門竺力和龜茲居士帛元信一再校訂,又由法護向一些學徒「口校詁訓,講出深義」,並還在檀施大會中日夜講說(見〈正法華經後記〉)。他這樣熱心弘揚《法華》,對於其後鳩摩羅什新譯本的流通,創造了條件。法護其他譯本有影響於後世的,大都如此。

在法護的譯經工作中,有許多助手為他執筆、詳校。其中著名的是聶承遠和他的兒子道真,法護的弟子竺法乘、竺法首、張玄伯、孫休達、陳士倫、孫百虎、虞世雅等。聶承遠父子對法護譯事幫助最大,他們承旨筆受而外,並還常常參正文句。像法護所譯《超日明三昧經》,原稿文句繁重,聶承遠即曾加以整理刪改。又法護譯缺本中有《刪維摩詰經》,似乎也是承遠所刪的。承遠的兒子道真通達梵語,並擅長文學。他參加法護的譯事,積累了經驗,在法護死後更獨自翻譯了一些小部經典。他又將法護的譯籍編成目錄,即後世所稱《聶道真錄》(有時也稱《竺法護錄》)。據《長房錄》轉印的資料看,此錄記載法護的存缺譯本至少有五十三部,都有年月可稽。最早的年代是泰始五年(譯《方等泥洹經》),其時或者是道真參加譯事之始。

法護的弟子很多,但行事可考者無幾。最著名的要算竺法乘。他少年就依法護為沙彌,富於悟解。太康年間,他筆受《修行道地經》、《阿惟越致遮經》等,後來在敦煌立寺延學,忘身為道,對那一方的教化起了很大作用。此外,他的同學竺法行、竺法存,都以隱居山林、講究實踐而知名於當世。還有竺法首,於元康年間筆受《聖法印經》。(呂澂)

〔參考資料〕 《高僧傳》卷一、卷四;《出三藏記集》卷二、卷七~卷九、卷十三;《開元釋教錄》卷二;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印順《佛教史地考論》;任繼愈編《中國佛教史》第二卷;鎌田茂雄《中國佛教通史》第一卷。


長阿含經

二十二卷。姚秦‧弘始十五年(413)罽賓沙門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收在《大正藏》第一冊。此經是北方所傳「四阿含經」之一。因為它所滙集各經的篇幅最長,除了有重點的批判外道異說以顯彰佛教而外,所說的事實又多半涉及長遠的過去事,所以叫《長阿含經》。如與南傳經藏之「五部」相比,則相當於《長部》。

此經譯本內容,共四分四誦,內收有三十經。各經主題如次︰

第一分第一誦,收〈大本經〉等四經,主要敘述諸佛及弟子過去事緣。

〈大本經〉第一,說毗婆尸等七佛種族、生處、出家成道、所化弟子等本生因緣,並特詳述毗婆尸佛初成道時,多修安穩、出離二觀,為王子提舍、大臣子鶱茶等說法等事。

〈遊行經〉第二,佛因摩竭王阿闍世欲伐跋祇,並命大臣離舍來佛所問法,佛因而為比丘說七種、六種不退法。又歷敘佛遊行教化,說四深法、五寶難事、四諦、地動八因緣、世有八眾、四種應得起塔,乃至入涅槃分舍利等事。

〈典尊經〉第三,說佛在因行中為大臣典尊化七王、出家等事,但仍非究竟道,今為弟子說法,乃是究竟梵行。

〈闍尼沙經〉第四,說人王優婆塞念佛,命終為毗沙門天王太子,得初果,七生中常名闍尼沙(譯勝結使),向佛述聞自梵童說四念處、七定具、四神足等法。

第二分第二誦,收〈小緣經〉等十五經,主要敘述佛所說法要及修行等事。

〈小緣經〉第五,佛說四種姓善惡升降平等,出家修道同為釋種。又說四種姓生起因緣,以成就明行為最上。

〈轉輪聖王修行經〉第六,說過去堅固念等六轉輪王以正法治世,至第七王惡法自用,致成減劫;後王修善,又漸成增劫。因此教比丘等當修善法,可得四神足等。

〈弊宿經〉第七,說童女迦葉在拘薩羅國為弊宿婆羅門說種種法破除斷見,令彼皈依佛法,設令施眾,命終生天等事。

〈散陀那經〉第八,佛因尼俱陀梵志對散陀那謗佛,佛為說苦行垢無垢等法,化令皈依。

〈眾集經〉第九,佛命舍利弗為眾說法,因而共集佛說,從「一切眾生皆依食住」之一法起,逐次增一,說至十無學法止。

〈十上經〉第十,佛命舍利弗說十上法,從成修等十種一法,逐次增一,至十種十法,具足五五0法,能除結縛,得至涅槃,盡於苦際。

〈增一經〉第十一,佛為諸比丘說一成、一修、一覺、一滅、一證等,增一至十成、十修、十覺、十滅、十證等五法。

〈三聚經〉第十二,佛為諸比丘依據趣惡趣、趣善趣、趣涅槃等三聚,說增一法門。從一三法聚增至十三法聚。

〈大緣方便經〉第十三,廣說十二因緣深義。

〈釋提桓因問經〉第十四,帝釋發微妙善心欲來見佛,先使樂神般遮翼鼓琉璃琴讚佛。佛為說天人怨敵之因起於戲論,「若無調戲則無想,無想則無欲,無欲則無愛憎,無愛憎則無貪嫉,若無貪嫉則一切眾生不相傷害」。又說捨離諸受等。

〈阿㝹夷經〉第十五,佛為房伽婆梵志說善宿比丘往因。又說破外道苦行邪見等事。

〈善生經〉第十六,佛為長者子善生說離四種惡行,及敬禮六方之法。

〈清淨經〉第十七,佛因沙彌周那陳述尼乾子徒眾分裂諍論等事,乃說清淨梵行等無諍正法。

〈自歡喜經〉第十八,舍利弗念佛說制法(三十七菩提分)、處法(十二處)等,智慧無餘,神通無餘,世間所有沙門婆羅門無有與如來等者。

〈大會經〉第十九,諸天鬼神婆羅門於佛所集會,佛各別為之結咒。

第三分第三誦,收〈阿摩晝經〉等十經,主要敘述佛對異學的論難。

〈阿摩晝經〉第二十,佛為婆羅門阿摩晝說釋種種姓因緣,並為說法使見佛相好,引其師來皈依悟道。

〈梵動經〉第二十一,說寡聞凡夫,不達深義,惟知讚佛持戒等小因緣;賢聖弟子則能讚佛甚深微妙大光明法,謂佛善知沙門婆羅門本劫本見、末劫末見、盡入六十二見之中,因而詳說六十二見

〈種德經〉第二十二,佛讚許種德所說婆羅門出生等五法中,惟持戒智慧二者為不可缺,因說比丘的戒慧二法令使皈依。

〈究羅檀頭經〉第二十三,佛為婆羅門究羅檀頭說三種祭祀、十六祀具,及歸、戒、慈心、出家修道功德,令使皈戒。

〈堅固經〉第二十四,堅固長者子請佛教比丘顯現神通,佛說惟教弟子靜處思道,覆藏功德,發露過失,終不教弟子顯現神通。

〈倮形梵志經〉第二十五,佛為倮形梵志迦葉說共行有善惡二趣,均非出離之道;惟佛善能說法,令人修道,究竟涅槃。

〈三明經〉第二十六,佛破斥三明婆羅門所說三梵天道的虛妄,另說四無量為梵道。

〈沙門果經〉第二十七,佛為阿闍世王說沙門現得果報,使王懺悔。

〈布吒婆樓經〉第二十八,破斥布吒婆樓梵志異論,顯示想的生滅有因有緣。

〈露遮經〉第二十九,露遮婆羅門請佛而生惡見,謂沙門婆羅門不應為他說法。佛說世有三師等破之。

第四分第四誦,即〈世記經〉第三十,詳述六道眾生所居世界成敗劫數等相。細分為〈閻浮提洲品〉、〈郁單曰品〉、〈轉輪聖王品〉、〈地獄品〉、〈龍鳥品〉、〈阿須倫品〉、〈四天王品〉、〈忉利天品〉、〈三災品〉、〈戰鬥品〉、〈三中劫品〉、〈世本緣品〉等十二品。

聲聞乘各部派所傳的阿含,各各不同。晉譯的《長阿含經》究屬於何部所傳,從來就沒有一致的意見。不過《長阿含經》的譯者佛陀耶舍是罽賓人,在翻譯本經之前,他先誦出的《四分律》是法藏部的作品。又譯本第二〈遊行經〉中,有關於供養佛塔的重視,以及認為阿羅漢身無漏的思想,又都符合法藏部的主張,所以《長阿含經》可能出於法藏部。至於漢譯本以外其餘各部所傳《長阿含經》,除南方上座部尚保存有整部經本《長部》可以見其全貌而外,其餘只能從各部律藏中所述有關本經的材料得其大概。即所收經典也不全同,同名各經的排列次序與內容亦有出入。

《長阿含經》的梵本,似已佚失。近人在中國新疆境內曾發現多種梵本斷片,其中相當於《長阿含經》者,只〈眾集經〉一種而已。

本經原來所收各經,義不相屬,故在整部譯本出現的前後,不斷有人從事零本的翻譯。僅就現存大藏經中的各異譯本言,就有十九種之多。此外,現存藏文大藏經《甘珠爾》中無《長阿含經》全本,只有相當的零本兩種。即〈大會經〉和〈梵動經〉。至於《長阿含經》晉譯本與南方所傳〈長部〉內容大致相同,僅〈增一〉、〈三聚〉、〈世記〉三經,為南傳本所未見。南北兩本《長阿含》的詳細對照,日本‧赤沼智善所編《漢巴四部四阿含互照錄》,可以參考。(田光烈)

◎附一︰〈長部〉(編譯組)
長部(Dīgha-nikāya),南傳巴利經藏五部之一。在巴利經藏之五部中,此部所集各經篇幅較長,故名長部。相當於漢譯四阿含中的《長阿含經》。所收經本計有三十四經,分為三品,即(1)Sīla-kkhandha-vagga(戒蘊品,有十三經)、(2)Mahā-vagga(大品,有十經)、(3)Pāṭika-vagga(波梨品,有十一經)。

此《長部》與漢譯《長阿含經》所收的經文,列舉順序全異,亦互有存闕。據日人姉崎正治《The four Buddhist Āgamas in Chi-nese》、赤沼智善《漢巴四部四阿含互照錄》的研究,漢譯第一分及第二分的一部分相當於巴利第二〈大品〉,漢譯第三分相當於巴利第一〈戒蘊品〉,漢譯第四分於巴利全闕,另外漢譯其餘部分即巴利第三〈波梨品〉所收載者。此中,漢譯存而巴利闕者,有〈增一〉、〈三聚〉、〈世記〉三經;巴利存而漢譯闕者,有〈Mahāli〉(摩訶離)、〈Jāliya〉(闍利)、〈Subha〉(清淨)、〈Mahā-satipaṭṭhāna〉(大念處)、〈Lakkhaṇa〉(相)、〈Āṭānātiya〉(阿吒那智)等六經。又,《長部》的〈Mahāparinibhāna〉及〈Mahā-sudassana〉二經,相當於漢譯的〈遊行經〉,因此二本共通的經文可以說有二十七經或者二十八經。

近代在新疆發現的梵文中,有相當於《長部》第三十二經〈Āṭānātiya sutta〉的片斷。又,西元1890年到1911年期間,英國學者戴維斯(Rhys Davids)、卡本特(J. E. Carpen-ter)二人,校訂出版《長部》的原文。另在譯本方面,有戴維斯及其夫人的英譯《Dialogues of the Buddha》(1909~1921)、紐曼(K. E. Neumann)的德譯《Die Re-den Gotamo Buddhos》(1907~1918)、弗郎克(O. Franke)的德譯《Die Verknüp-fung der Dīghanikāya suttas untereinander》(1913)。此外,註釋有覺音(Buddhagh-osa)的《Sumaṅgalavilāsinī》;此書由戴維斯及卡本特二人於1886年出版。

◎附二︰溫特尼茲(M. Winternitz)《印度文獻史》〈佛教文獻〉第三章(依觀摘譯)
《長部》經典中,最為值得注意的一經是第十六經〈大般涅槃經〉(Mahāparinibhā-na-suttanta)。此經無論在形式上、內容上均與其他經典不同。它不是對教理的某一點或更多的教理作論述,它所記錄的是佛陀入滅前所說過的格言,或與人的交談以及佛陀入滅時的一些事件。此龐大記錄中的最古部分,確實是三藏中最古老的部分,可以說是最早以詩的方式來處理佛陀行蹤的。巴利聖典中雖然沒有有關佛陀傳記方面的典籍,但是在經藏以及在律藏中仍然可以找出與此有關的資料。佛陀的後半生、及其最後的言論,在佛弟子心上可說是留下了最深刻的印象,而且佛弟子還完全地、忠實地將這些印象保存下來、留傳下來。〈大般涅槃經〉中,被認為真正是最古老且最根本的章句,雖然僅僅只有這一部分,但是我們幾乎可以確定此最古的部分就是佛傳的伊始。本經不是統一性的製作,而是由幾個不同時代的部分所組成。在極為初期的時代(大約是佛滅後不久),業已有簡短的《(佛)涅槃經》出現。這種原始的涅槃經其後由於被逐漸追加與增補,內容遂與日俱增,最後終於形成了今日我們所見的巴利聖典中的「涅槃大經」。後文所揭的經中第二誦品中的章句,確實是最古老且最原始的。也就是經中敘述佛陀在毗舍離城以意志力戰勝最初的病痛,其後向阿難表示他自己對弟子所說的法皆無藏私,他已揭示了全部的真理;進而又說自己不曾以僧團的領導者自居。在經中,佛陀曾這麼敘述︰「僧團並不是由我一人所攝持的,因此,只要能依照我所說法去修行,那麼即使在我入滅後,僧團也不會欠缺『領導者』。」、「因此,阿難啊!你們應該以自己為燈明,當自歸依;以法為燈明,當歸依於法。」又,第五誦品中的一些章句也被認為是較古老的、較原始的。也就是經中敘述阿難以佛陀即將入滅而悲不可抑,因而步出門外倚柱痛哭。於是佛陀喚回阿難,極力勸慰阿難止哀並且肯定了阿難的忠誠。全經隨處可見的詩句,幾乎也都屬於古老的部分。其中的某部分包含了佛陀及其弟子的重要格言。

前文所提及的,都是將佛陀視為人類之一來看待;然而在同一經典中的其他部分,我們也可以看到佛陀猶如半神或魔術師那樣的展現奇蹟。說的更明確些,那是佛陀自說自己擁有神力的記載。依此神力,佛陀如果願意將自己的生命延長到劫末的話,並不是不可能。但是,由於阿難不明白佛陀所作的暗示,沒有懇求佛陀繼續住世,因此佛陀後來曾非難阿難一番。經中又敘述佛陀決意入滅時,大地震動不已。於是,順便列舉地動八因,進而更列舉八眾、八勝處等與「八」這一數字有關的法數。這些敘述,顯然是後代的人所附加或穿插的;將這些敘述增補進去的人似乎已感受不到古記錄撰作者所欲表達的精神。大抵說來,要指出所附加進去的資料出自何處,並不困難。本經的大部分內容(甚且可以說是全部),幾乎在三藏中的其他典籍中都可以找到,顯然它是從那些典籍中借用過來的。然而,雖然經中有那麼多的增廣與穿插,倒也不至於破壞了本經的特質;比起三藏中的其他典籍,本經更像基督教的福音書。

尤其是為了提高所插入的重要典籍的威信,那些有名且受重視的經典自然被積極地使用。例如,在經中插入了向佛陀、法、僧團告白其信仰的法鏡(dhammādāsā)。雖然如此,〈大般涅槃經〉的總結性的編纂,還是較為後代的。這是因為其中的某些章句,提及了有關經律的傳承與權威,而且在本經最後的誦品中,連佛陀的遺骨與塔的建立都談到了。也就是在與阿難對談時的、具有「人的」、「教師的」性質的佛陀,在這個時候已經成為禮拜的對象。這是因為到了阿育王時代,只依據紀念物已無法證明什麼了。

〈大般涅槃經〉是由稍早時代的部分及較晚時期的數篇所構成,而其他的經典則成立較晚。佛陀僅以教師身份出現的經典,其成立年代與第十四經的〈大本經〉(Mahāpadāna-sutta)絕非同一時代。在第十四經中,敘述了成佛在釋尊之前的過去六佛及其信條;其中更談及含有諸多奇蹟的佛傳(尤其是有關佛陀投胎與誕生的奇蹟)。第三十經的〈三十二相經〉(Lakkhaṇasuttanta)在傳承上也屬同一年代。在此經中,列舉了聖者的三十二相,並明言凡身上具有此特相者,若不是成為世界的統治者(轉輪聖王),就會成為世間的救主──佛陀。又,如同大多數同時代的人一樣,佛陀確信透過不斷的瞑修,人可以獲得種種神通,成為超人。但是,佛陀卻又明言︰不以教授、勸導或「具有教授意義的神通」教化信徒,而是企圖以神通來影響信徒的手法,對比丘而言是不相應的,對教法而言是危險的。基於這個理由,我們可以認為︰敘述佛陀不僅與其他行者較勁神通,並且炫耀自己具有不思議神力的第二十四經〈波梨經〉(Pāṭikasuttanta),顯然是成立於後期。事實上,此一經典之編纂極為粗略,其中除了最初部分是較古的資料外,其餘的完全毫無價值。

半是詩,半是神話的第十七經以至第二十一經等數經,在傳承上大概是屬最後期的了。如同《往世書》及若干宗派性的敘事詩中,因陀羅神向濕婆神、毗濕奴神表示敬意;這些經典的情形如出一轍。賴斯戴維斯(Rhys Da-vids)稱此為「Tendenzschriften」,經中有佛陀的虔誠信徒因陀羅及其他眾神。其中最有趣的,當屬第二十一經〈帝釋所問經〉(Sak-kapañhasuttanta)。經中敘述身為天神之王的帝釋(因陀羅)渴望謁見崇高的佛陀。為了表達其崇仰聖者之心情,他派遣一名天上的音樂師乾闥婆(Gandharva)先行在前。此乾闥婆以其美妙的偈歌完成了使命。而佛陀也伸出友誼之手歡迎帝釋,並且為之說法,回答帝釋所提出的問題。於是,帝釋以熱烈的讚歌歌頌佛陀。第二十六經的〈轉輪聖王師子吼經〉(Cakkavattisīhanāda-suttanta),經中論及了佛教的救世主──彌勒佛。基於此一理由,無疑的,它也是後期的作品。本經是與道德觀念起源有關的神話作品,並且是──由授記、憶念、教誡混合而成的著作。其中的「起源」(aggañña),在第二十七經〈起世因本經〉(Aggaññasuttanta)中,有極為詳盡的敘述。該經對於宇宙與生物的起源,以及文化與社會階級的起源所作的想像,能令人聯想起《往世書》。雖然如此,本經的目的卻與第三經〈阿摩晝經〉一樣,都是主張阿羅漢的完成與涅槃的證得完全與階級無關。

在《長部》中,佳妙的對話之一是第二十三經〈弊宿經〉(Pāyāsisuttanta)。此經係由否定有靈魂與來生的王族弊宿與鳩摩羅迦葉兩人的對話所組成。通常,經藏中的對話,扮演配角的人物大抵都是以持贊同意見的身份出現,他們只是就佛陀所說插一下嘴而已,而此〈弊宿經〉卻是一活潑生動的對話錄,經中對話的情形,不免令人想起了柏拉圖的對話錄。但是,本經並不是根源性的作品,而是帶有傳聞性質的對話;這是借用自其他宗派的。《長部》的最後三經,最能顯示《長部》總結性的編纂是在相當晚的時代。此中,第三十二經〈阿吒囊胝經〉(Āṭānāṭiyasuttanta)只是一防禦龍蛇鬼神的咒經,第三十三經的〈等誦經〉(Saṅgīṭisuttanta)與第三十四經〈十上經〉(Dasuttarasuttanta)二者係仿傚《增支部》的文體所成;如同其內容類似論典,其形式也是採問答示教的體裁。

〔參考資料〕 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の成立史研究》;赤沼智善《漢巴四部四阿含互照錄》。


梵網經

(一)二卷。全稱《梵網經盧舍那佛說菩薩心地戒品第十》。又稱《梵網菩薩戒經》、《梵網菩薩戒本》。後秦‧鳩摩羅什譯,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四冊。上卷主要在說明盧舍那佛、十發趣心、十長養心、十金剛心及十地等;下卷則敘述應說十無盡藏戒品,以及說十重、四十八輕戒。因全部與《華嚴經》的說相有相通之處,自古被判定為華嚴的結經。

此經最受重視的部分,是下卷所說的大乘戒。《梵網經》所說的戒,稱為梵網戒。其特性是,並無在家與出家的區別,而以開發自己的佛性為目的。因此,此種戒亦可謂為「佛性戒」。即以勸人孝順父母、師僧、三寶等及重慈悲,說「眾生受佛戒即入諸佛位」,以及立於佛子的自覺而行菩薩道等為主。

又,本經除了提到十重、四十八輕戒的大乘戒戒相之外,也論及受戒的作法、大乘布薩的集會作法等,為一完整的戒經。十重(十波羅夷)就是十波羅夷罪。即︰殺生、劫盜、無慈行欲、妄語、酤酒、談他過失、自讚毀他、慳生毀辱、瞋不受謝、毀謗三寶等十條。據說是採自《菩薩善戒經》的八重戒及《優婆塞戒經》的六重戒混融而成。四十八輕戒是不敬師長、飲酒、食肉、食五辛、不舉教懺、住不請等。

此經另有禁止食肉、食五辛、名利私欲,以及勸放生、追善供養等日常行儀的規定,對後世的影響很大。《地持經》(《菩薩地》)的瑜伽戒是含有小乘戒律的大乘戒(通三戒),而《梵網經》則是大乘獨有的戒,因此頗受中國、日本佛教重視。講說頻繁,註疏亦多。

關於本經的註釋本,天台大師認為《梵網經》乃鳩摩羅什所譯,並為該經作二卷《菩薩戒義疏》,而納入自己的教義體系之中。此外,還有賢首法藏所撰的《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六卷;新羅‧太賢的《梵網經古迹記》。此三部註釋對後世的影響甚大。又有義寂、元曉、玄奘、智周、袾宏、智旭等著名佛教學者所作的註釋。在日本,最澄依據此經在比叡山建立大乘戒壇,並著有《顯戒論》。其他另有善珠、空海、叡尊、凝然、鳳潭等佛教學者亦著有註釋。二十世紀以來,望月信亨主張《梵網經》為中國人所撰。此說已大致獲得學術界的承認。(參閱附錄)

(二)南傳巴利聖典,《長部》第一經,巴利語謂之為《Brahmajālasutta》。相當於漢譯《長阿含》第十四經〈梵動經〉與《梵網六十二見經》。「梵網」,又名「見網之法門」,意謂本經猶如漁夫之網,能網羅世間所有的見解。因此,漢譯的「梵動」,並不恰當。

全經內容共分二部分。第一部分敘述世人對如來或讚或譭,只是依據當時沙門、婆羅門所守持之戒律作為依準。其次,經文又對「戒」,分大、中、小三種而詳加敘述。

第二部分指出,能瞭解如來得正覺,有甚深微妙之諸法者,才是真正地讚歎如來。其次又列出當時正統婆羅門及一般思想界的各種見解,並說「如來知道彼等所執取之諸見,將導引彼等趨向地獄、餓鬼、畜生等趣。如來所知猶甚於此,然如來不執取,以不取相故,內心能得寂滅。如來如實知諸受之原因、滅、味、患、出離,不執取,解脫。」

所謂六十二見,幾乎網羅當時所有思想家的學說。內容大體可分為如下二類︰

(1)與過去有關的︰(A)常住論四見。(B)一分常住論四見。(C)邊無邊論四見。(D)詭辯論四見。(E)無因論二見。

(2)與未來有關的︰(A)關於死後的,包含有想論十六見;無想論八見;非有想非無想論八見。(B)斷滅論七見。(C)現在涅槃論五見。

◎附︰游俠〈梵網經〉(摘錄)

此經在唐代《開元錄》以後寫本題「梵網經盧舍那佛說菩薩心地品第十」(參照唐‧玄逸《開元釋教廣品歷章》卷十五),北宋初刻本和高麗複刻本藏經都依著它,並在「品」字上加一「戒」字,漢文大藏經把它編入大乘律部。通常誦習,用下卷說菩薩戒相部分,稱為《梵網菩薩戒本》或《梵網菩薩戒經》。

本經題後秦‧鳩摩羅什譯。據梁‧僧祐《出三藏記集》卷十一所載〈菩薩波羅提木叉後記〉(無作者名字),只說鳩摩羅什在姚秦一代譯經時,最後從《梵網經》中誦出菩薩十重四十八輕部分(羅什譯目內不載此種)。至隋《法經錄》才著錄《梵網經》二卷,編於眾律疑惑類,並註云︰諸家舊錄多入疑品。同時費長房《歷代三寶紀》卷八,依經前舊序列此經入羅什翻譯目錄內,其後寫刻本就相沿題為羅什所譯(經前的序是依〈菩薩波羅提木叉後記〉改作,並說到全經有一一二卷、六十一品。此序後來並加了作者僧肇名字)。

本經內容,上下兩卷分說菩薩修道階位和菩薩重輕戒相。上卷說釋迦牟尼佛問盧舍那佛,一切眾生以何因緣得成菩薩十地之道及所得果是何等相。盧舍那佛為說菩薩修道階位四十法門。初說堅信忍中捨心、戒心、忍心、進心、定心、慧心、願心、護心、喜心、頂心等十種發趣心向果;次說堅法忍中慈心、悲心、喜心、捨心、施心、好語心、益心、同心、定心、慧心等十種長養心向果;次說堅修忍中信心、念心、迴向心、達心、直心、不退心、大乘心、無相心、慧心、不壞心等十種金剛心向果;最後說堅聖忍中體性平等地、善慧地、光明地、爾焰地、慧照地、華光地、滿足地、佛吼地、華嚴地、入佛界地等十種地向果。下卷敘釋迦牟尼佛受教已,示現降生、出家、成道,十處說法,並說無量世界猶如網孔,一一世界各各不同,佛教門亦復如是,以此說明經題取喻梵網之義。

次於菩提樹下,複述盧舍那佛初發心時常所誦的一切佛大乘戒──菩薩十波羅提木叉及四十八輕戒相。十波羅提木叉即菩薩十重戒,順次為︰(1)殺戒,(2)盜戒,(3)淫戒,(4)妄語戒,(5)酤酒戒,(6)說四眾過戒,(7)自讚毀他戒,(8)慳惜財法戒,(9)瞋不受悔戒,(10)毀謗三寶戒。四十八輕戒依經文逐段結釋,分為五聚。(中略)

本經的傳播,向來都重視下卷說菩薩戒相部分。相傳梁‧慧皎曾撰《梵網戒義疏》,似乎本經在梁代即已流行。到了隋代,智顗為了令學人易於了解受持,特提出講說弘揚,有《菩薩戒義疏》傳世,於是本經在大乘律裏開始受到重視,影響於後世,使它成了中國漢地傳授大乘戒主要的典據,且為諸宗同所通用。唐代且由漢文譯成藏文(略稱《法大母經》),現存藏文大藏經《甘珠爾》內。

關於本經的菩薩戒法,在中國漢地較之瑜伽菩薩戒更為流行。這是由於本經所說的內容和其他經律有很多相契之處︰如關於菩薩重戒條目,北涼譯《菩薩戒本》和《菩薩地持經》都說菩薩不共重戒只毀、慳、忿、謗四項,劉宋譯《菩薩善戒經》加和聲聞戒相共的殺、盜、淫、妄為八重,本經即在此八戒外再增《優婆塞戒經》六重中的後二重不酤酒、不說四眾過失而為十重。又關於菩薩輕戒條目,《菩薩戒本》舉四十二,《菩薩善戒經》舉五十,所說大體相類。本經輕戒四十八條和上二本條目有些出入,如(3)食肉戒,(4)食五辛戒,受別請戒,(32)畜作非法戒,(33)觀聽作惡戒,(34)暫念小外戒,及(36)不發誓自要戒所舉的十二願等,都是上二本所沒有的而和《大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所說相契。又如(28)故別請僧戒,43毀戒受施戒,據唐‧法藏《梵網經菩薩戒本疏》說和《比丘應供法行經》(今佚)有關。又如(46)說法乖儀戒、(47)非法立制戒、(48)自壞內法戒,都與《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囑累品〉所說相契。至於經末「明人忍慧強」偈頌,說持如是法獲五種利,與《菩薩地持經》〈戒品〉末後所說依戒得五種福利相契。特別是本經強調「孝名為戒」,宣揚「孝順父母三寶師僧、孝順至道之法」,很適合於中國封建社會的倫理思想,而有利於本經在當時社會的傳播。因之此經在中國佛教界流傳甚盛,宋、元以後漢族各宗出家比丘受菩薩戒多依此經的菩薩戒本。

〔參考資料〕 (一)《開元釋教錄》卷四;龍慧〈梵網與瑜伽〉(《現代佛教學術叢刊》{89});望月信亨《淨土教の起原及發達》、《佛教經典成立史論》;佐藤達玄《中國佛教における戒律の研究》。(二)宇井伯壽〈六十二見論〉。


無因外道

印度二十種外道之一。主張萬物無因無緣自然而生。又稱無因生論、無因見論,或無因論師。《外道小乘涅槃論》云(大正32‧158a)︰
「問曰︰何等外道說一切物自然而生名涅槃﹖答曰︰第十六外道無因論師作如是說︰無因無緣生一切物,無染因無淨因。我論中說︰如棘刺針無人作,孔雀等種種畫色皆無人作,自然而有不從因生名為涅槃。是故無因論師說︰自然是常,生一切物,是涅槃因。」

無因論自古盛行於印度,《長阿含》卷十四〈梵動經〉所說六十二外道中,無因論有初見、第二見之別,初見認為萬物從無生,第二見認為唯自然生,無別因。《四分律行事鈔》卷下在破十種外道中,說第二是自然外道,第四為無因果外道。《三論玄義》在舉外道的四執當中,說第二是無因有果,第四是無因無果。

又,《中觀論疏》卷七(本)以無因作為外道四計之一,《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十以無因論為十種外道中的第一種,《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十三亦以無因論為十一種外道中的第十一,《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以諸法無因宗為外道十六宗的第十一。此等皆指上述六十二見中的二無因論。

此外,《雜阿含經》卷三,富蘭那迦葉說無因無緣眾生有淨穢。而同屬六師外道的末伽梨拘舍梨,似乎也是無因論師。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九九;《瑜伽師地論》卷七;《中觀論疏》卷一(本)。


塵勞

「煩惱」之異稱。意為塵垢勞惱。指凡夫為世塵所垢染而身心勞亂。宗密《圓覺經疏鈔》以二義解釋云︰(1)塵為六塵境界,由其境界令心起煩惱而勞倦,故稱煩惱為塵勞;(2)「塵」指污心,「勞」指勤苦,煩惱能污心且令勤苦,故名。此外,慧遠《無量壽經義疏》卷上云(大正37‧96c)︰「五欲境界,有能塵坌,勞亂眾生,名曰塵勞。」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十九〈迦絺那經〉;《梵網六十二見經》;《大方等如來藏經》;《大佛頂首楞嚴經》卷一。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南山律學辭典]
倒說四事

子題:破戒、破見、破威儀、破正命、六十二見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若對僧比丘前,倒說四事。謂破戒者,破前三聚;破見者,謂六十二見威儀者,下四聚等;破正命者,謂非法乞求邪意活命,則有五種、四種。」資持記釋云:「總列中,初二句標簡。須對道眾,又但口說,未必身行,故加此罰。謂下,列示。戒見儀命,佛法大綱,修行要務;四皆名正,俱離偏邪。正戒是入道之基,正見乃絕縛之慧,正儀則攝物之相,正命為成道之緣。今皆反倒,惑亂時心;約過驗情,宜加苦罰。一﹑令犯者改跡,二﹑使外化清正。設教之意,於斯明矣。戒儀二事,七聚分配,且約麤細從別以論;若就通明,七皆名戒,亦總名儀。六十二見者,且約五蘊,逐蘊生計,則有四句:一﹑即色是我;二﹑離色是我;三﹑我大色小,色在我中;四﹑色大我小,我在色中。餘四例此。一蘊有四,四五二十;復歷三世,為六十;更加斷、常,則六十二。邪意者,專為求利,致使身口變現無窮;且據喜為,何止四五?」(事鈔記卷七‧一一‧六)


訶責法并解

子題:四事

羯磨疏‧集法緣成篇:「訶責并解者,戒見儀命,理須順奉。今乃倒說,塵坌僧倫。若不舉治,中表難淨。後若悛革,隨從眾教,得乞為解。因有二法。」濟緣記釋云:「已下八種,即四羯磨治罰法。戒見儀命,律名四事;破戒犯前三,破見六十二見,破威儀犯下四聚破正命非法乞求。彼皆破言不破,故云倒說。中表即內外,謂身心也;或可內坌道眾,外惑俗流。悛即訓改。」(業疏記卷三‧二六‧一四)


訶責羯磨

亦名:訶責法、治訶責法

子題:破戒、破見、破威儀、破正命、非法羯磨、身習住、口習近、白四訶責折伏、怖畏羯磨、奪三十五事、奪其眷屬、奪其智能、奪其順從、奪其相續後犯、奪其供給、制其恭敬、奪其證正他事、解訶責羯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言訶責者,(一,)先出其過,(二,)後明正治。言過多種,四分等律總處明之。(一、四分)若對僧比丘前,倒說四事。謂破戒者,破前三聚;破見者謂六十二見破威儀,下四聚等;破正命者,謂非法乞求邪意活命,則有五種、四種。言五邪者:一﹑謂為求利養,改常威儀,詐現異相;二﹑謂說已功德;三﹑者高聲現威;四﹑者說已所得利養,激動令施;五﹑者為求利故,強占他吉凶。言四邪者:一﹑方邪者,通使四方,為求衣食;二﹑仰邪者,謂上觀星象盈虛之相;三﹑者下邪,即耕田種殖種種下業;四﹑者四維口食,習小小咒術,以邀利活命。此智論解也。律中,非法說法,法說非法。雖有前過,三根明委;問答有差,不得舉他。文云若無根破戒見威儀正命,與作訶責,是名非法羯磨反上如法。然此治法,不必大罪。但令聖所制學,愚闇自纏,皆得加罰。文云,若不知不見五犯聚,謂波羅夷乃至吉羅,與作訶責。(二、五分)五分有九種:一﹑自[鬥@斲]諍,二﹑[鬥@斲]亂他,三﹑前後非一[鬥@斲]諍,四﹑親近惡友,五﹑與惡人為伴,六﹑樂自為惡,七﹑破戒,八﹑破見,九﹑親近白衣。(三、僧祇)僧祇五種:一﹑身口習近住。身習住者,與黃門男子童子弟子共床坐、同眠、共器食、迭互著衣、共出共入;口習近者,迭互染心共語;身口俱者,兩業並為。又與尼女伸手內坐,以香華果蓏相授,為其走使;餘如前說。二﹑者數犯五眾戒。三﹑者太早入聚落,太暝出。與惡人為友,偷人劫賊樗蒲等人。行在寡婦、大童女、婬女、黃門、惡名比丘尼、沙彌尼處。四﹑好諍訟相言,有五:(一)自高,(二)麤弊此性,(三)無義語,(四)非時語,(五)不親附善人。五﹑恭敬少年諸比丘;度少年弟子,供給如弟子供給師法。如上五種,一一諸比丘屏處三諫不止,僧作白四訶責折伏。(四、了論)明了論,比丘心高不敬計他,輕慢大眾;為作怖畏羯磨。猶是訶責異名。上來明過;對僧比丘前者,皆入訶責治之。二,加法有四:一、明立治,二、明奪行,三、明順從,四、僧為解。(一、)初中立治。(一﹑明具緣)此法與餘羯磨有異,故先明之。緣起十種(即(一)稱量前事,(二)法起託處,(三)集僧方法,(四)僧集約界,(五)應法和合,(六)簡眾是非,(七)說欲清淨,(八)正陳本欲,(九)問事端緒,(十)答所成法。)如上具七法已,八陳意中,此心違故,須僧證正其罪;得伏,方與。應召來入眾,當前為舉謂僧中德人舉告僧言比丘某甲犯罪;舉已,為作憶謂在某處某時共某人作某罪,令其伏首自 言陳已;應與罪。謂汝犯某事,應作訶責治。上座應準遮法,具問能舉徒眾上下及所舉人已;聽許舉之。如上作已。索欲問和,便作羯磨。(二﹑正加法)律文舉[鬥@斲]諍事,及論當時,未必如文;隨其有犯,準改牒用。應言:『大德僧聽。此某甲某甲比丘喜相[鬥@斲]諍,互求長短,令僧未有諍事而有諍事,已有諍事而不除滅。若僧時到,僧忍聽。僧為某甲某甲比丘作訶責羯磨,若後更[鬥@斲]諍共相罵詈者,眾僧當更增罪治。作惡馬治,驅出眾。白如是。大德僧聽。此某甲某甲二比丘喜相[鬥@斲]諍,互求長短,令僧未有諍事而有諍事,已有諍事而不除滅,僧今為某甲某甲二比丘作訶責羯磨,誰諸長老忍。僧為某甲某甲二比丘作訶責羯磨,若後更[鬥@斲]諍者,僧更增罪治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此是初羯磨。三說已。僧已忍為某甲某甲二比丘作訶責羯磨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三﹑示不成)若明不成者,律云,若不舉,不作憶念,不伏首罪;或無犯,犯不應懺罪,若犯罪已懺竟,而不現前;及人法二非。並作法不成,得罪。二、明奪行。與作法已,告言,已為汝作訶責已;今奪三十五事,盡形不得作;必能隨順無有違逆者,僧當量處。何者三十五?有七種不同。初五,奪其眷屬:一﹑不應授人大戒;二﹑不應受人依止;三﹑不應畜沙彌;四﹑不應受僧差教授比丘尼;五﹑若僧差不應往。二五,奪其智能:一﹑不應說戒;二﹑若僧中問答毗尼義,不應答;三﹑若僧差作羯磨,不應作;四﹑若僧中簡集智慧者共評論眾事,不在其例;五﹑若僧差作信命,不應作。三五,奪其順從:一﹑不得早入聚落;二﹑不得偪暮還;三﹑〔應〕親近比丘;四﹑不應近白衣外道;五﹑應順從諸比丘教,不應作異語,四五,奪其相續後犯:一﹑不應更犯此罪,餘亦不應犯。謂為殘作訶責,指下篇為餘也二﹑若相似,若從此生。相似謂同一篇罪也,從此生者,謂為摩觸訶責,而與女屏坐三﹑若復重於此。謂犯提被治,後更犯殘等。四﹑不應嫌羯磨。五﹑不應訶羯磨人。五五,奪其供給:一﹑若善比丘為敷坐具供養,不應受;二﹑不應受他洗足;三﹑不應受他安洗足物;四﹑不應受他拭革屣;五﹑不應受他揩摩身。六五,制其恭敬:一﹑不應受善比丘禮拜、合掌、問訊、迎逆、持衣缽等。七五,奪其證正他事:一﹑不應舉善比丘為作憶念作自言;二﹑不應證他事;三﹑不應遮布薩;四﹑不應遮自恣;五﹑不應共善比丘諍。三、明順從者。應於上七五事中,一一順從,無有違者。於僧小食上、後食上,若說法、若布薩時。應正衣服,脫革屣,在一面立,互跪合掌白言:『大德僧受我懺悔,自今已去,自責心,止不復作。』僧當量審,然後受之。四、明解法。(一﹑陳乞詞)律云,應來僧中,偏露右肩,脫革屣,禮僧足,右膝著地,合掌乞言:『大德僧聽。我比丘某甲,僧為作訶責羯磨。我今隨順眾僧,無有違逆,從僧乞解訶責羯磨。願僧為我解訶責羯磨,慈愍故。』三乞已。彼一比丘亦爾。(二﹑加羯磨)上座如上欲和。解言:『大德僧聽。比丘某甲某甲,僧為作訶責羯磨,彼比丘隨順眾僧,無所違逆,今從僧乞解訶責羯磨。若僧時到,僧忍聽。解某甲某甲二比丘訶責羯磨。白如是。大德僧聽。此某甲某甲比丘,僧為作訶責羯磨,彼二比丘隨順眾僧,無所違逆,今從僧乞解訶責羯磨,誰諸長老忍。僧為某甲某甲解訶責羯磨者默然,誰不忍者說。三說已。僧已忍與某甲某甲解訶責羯磨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事鈔記卷七‧一○‧一九)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切見皆入二見中

大毗婆沙論二百卷十三頁云:如契經說:苾芻當知,世間沙門婆羅門等所依諸見,皆入二見。謂有見,無有見。今應分別。云何諸見一切皆入此二見中?答:非此入二顯攝彼體;但顯彼入二見品中。所以者何?有見者:即常見。無有見者:即斷見。諸惡見趣,雖有多種;無不皆入此二品類。如此品初補刺拏說無施與等,五類邪見,入斷見品。以執無故。有說:入二品。由執我常,謗因等故。次說乃至活有命者死後斷壞無有等,斷見攝故;即斷見品。有作是說:此四大種士夫身,乃至智者,讚受入二品中。次說無因無緣等,是未塞羯梨見。次說造教造等,是珊闍夷見。此二俱入斷見品。以執無故。有說:入二品。由執我常,謗因等故。次說此七士身等,常見攝故;即常見品。次說有十四億等,是無勝髮褐見。次說一切士夫諸有所受無不皆以宿作為因等,是離繫親子見。此二、俱入二品。以執有我,後斷滅故。次說一切士夫所受皆是無因無緣等,是犎迦多衍那見。入斷見品。以執無故。有說:入二品。以執我常,謗無因故。次說自作苦樂等,此入二品。以執有我,後斷滅故。次說所受苦樂非自作等,入斷見品。以執無故。有說:入二品。以執我常,謗無因故。次說我及世間常等,常見攝故;即常見品。次說諦故住故我有我等,常見攝故;即常見品。次說諦故住故我無我等,斷見攝故;即斷見品。次說我觀我等,入常見品。次說受妙五欲等,入常見品。執有我常,得涅槃故。有說:入二品。以執有我,後斷滅故。次說風不吹等,常見攝故;即常見品。次說眾生執我作等,入二見品。以執有我,後斷滅故。後說諸欲淨妙,快意受用,而無過失等,入常見品。執有我常,受勝欲故。有說:入二品。以執有我,後斷滅故。契經中說:我有想見,我無想見,我非有想非無想見,斷滅見,現法涅槃見,此五、入二見品。謂前三、入常見品;第四、入斷見品;第五、有說入常見品,有說入二品。梵網經中所說六十二見,亦總入此二見品中。謂前際分別見中四遍常論,入常見品。四一分常論,有說入常見品,有說入二見品。以執有常,有無常故。二無因論,入斷見品。有說:入二品。以執我常,謗無因故。有邊等四論,及不死矯亂四論,入常見品。有說:入二品。以執我常,後亦斷故。後際分別見中有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論,皆常見攝故;即常見品。七斷滅論,斷見攝故;即斷見品。五現法涅槃論,入常見品。執有我常,得涅槃故。有說:入二品。以執有我,現得涅槃,後斷滅故。迦多衍那契經中說:世有二見。一者、有見,二者、無見。如次攝入常斷見品。師子吼經曰:一切見皆依二見。謂有見無有見。依有見者,耽著有見,憎無有見。依無有見者,耽著無有見,憎有見。此二如次,亦即攝入常斷見品。如契經說:常見外道,或執轉變,或執隱顯,或執往來意界常等,如是一切,常見攝故;即常見品。


十八界

瑜伽二十七卷十五頁云:謂界有十八。則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是名為界。

二解 瑜伽九十六卷十三頁云:又由無色意處所依,所緣,自類流轉差別,當知建立有十八界。

三解 集論一卷一頁云:界有十八。謂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何因界唯十八?由身具等能持過現六行受用性故。雜集論一卷四頁云:身者:眼等六根。具者:謂色等六境。過現六行受用者:謂六識。能持者:謂六根六境,能持六識。所依所緣故。過現六識能持受用者:不捨自相故。當知十八以能持義,故說名界。

四解 五論八頁云:復有十八界。謂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眼等諸界,及色等諸界,如處中說。六識界者:謂依眼等根,緣色等境,了別為性。意界者,即彼無間滅等。為顯第六識,及廣建立十八界故。如是色蘊,即十處十界,及法處法界一分。識蘊,即意處,及七心界。餘三蘊,及色蘊一分,并諸無為,即法處法界

五解 俱舍論一卷十三頁云:若爾;實界應唯十七,或唯十二六識與意,更相攝故。何緣得立十八界耶?頌曰:成第六依故,十八界應知。論曰:如五識界,別有眼等五界為依。第六意識,無別所依。為成此依,故說意界。如是所依、能依、境界,應知各六,界成十八。

六解 法足論九卷十七頁:云何眼界?謂如眼根。云何色界?謂如色處。云何眼識界?謂眼色為緣所生眼識。此中眼為增上,色為所緣,於眼所識色,諸了別,異了別,各別了別色;是名眼識界。餘五三界,隨其所應,廣說亦爾。

七解:大毗婆沙論七十一卷五頁云:問:此十八界,名有十八,實體有幾?答:此界實體,或有十七,或有十二。若說六識;便失意界。離六識身無別意界。故十八界名有十八實體十七。若說意界便失六識。離此意界。無別六識。故十八界,名有十八,實體十二。如名、與體;名施設、體施設,名異相、體異相,名異性、體異性,名差別、體差別,名建立、體建立,名覺、體覺,應知亦爾。問:若十八界,名有十八。體或十七,或十二者;云何建立十八界耶?答:以三事故,建立十八。一、以所依,二、以能依,三、以境界。以所依故,立六內界。謂眼界,乃至意界。以能依故,立六識界。謂眼識界,乃至意識界。以境界故,立六外界。謂色界,乃至法界。問:若以所依能依境界各有六故,立十八界,有差別者;諸阿羅漢最後念心,應非意界。依彼不能生後識故?答:彼亦是意界。依彼不能生後識者,非彼為障;但餘緣障,故後識不起。設後起者;亦作所依。如有餘緣,不生芽等;豈沃壤地,非芽等依。此十八界,過去未來現在皆具。問:過去可有此十八界。以六識身無間已滅,名意界故。未來、現在、如何亦有十八界耶?答:此十八界,依相而立。三世各有十八界相。若未來現在識,無意界相者;過去識,亦應無。以相無轉故

問:等無間緣,未來未有。現在、過去、亦應不立。此既得立;意界應然?答:等無間緣,依用而立。未來未有等無間法,故不可立等無間緣。設立於誰有此緣用。此十八界,依相而立。未來雖無識所依用;而已有識,可立所依。故此與彼,不可為例。諸阿羅漢最後念心,雖非等無間緣;而是意界。准此應知。餘契經中,世尊自說惡叉聚喻。說此喻已;告諸苾芻,有情身中,有多界性。彼亦攝在此十八界。所依能依境界攝故。又佛於彼多界經中,說界差別,有六十二。彼亦攝在此十八界。即所依等三事攝故。問:何故世尊為眾說彼六十二界?答:為對外道身見為本有六十二見趣別故。又世尊告天帝釋言:憍尸迦當知,世有種種界,隨各所想而各執著。隨各執著而各說之。各言此實,餘皆愚妄。彼亦攝在此十八界。即所依等三事攝故。有作是說:彼經諸見,以界聲說。皆唯攝在此法界中。尊者左受,作如是說:以四事故,立十八界。一、自性故,二、所作故,三、能作故,四、蘊差別故。以自性故,建立色界,乃至法界。以所作故,建立眼識界,乃至意識界。以能作故,建立眼界,乃至意界。以蘊差別故,建立十八界。謂色蘊差別,建立十界,一界少分。識蘊差別,建立七心界,三蘊攝在一法界中。如是名為諸界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界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界?界、是何義?答:種族義是界義。段義、分義、片義、異相義、不相似義、分齊義、是界義。種種因義、是界義。聲論者說:馳流故名界。任持故名界。長養故名界。應知此中種族義是界義者:如一山中,有多種族。謂金銀銅鐵白鑞鉛錫丹青等石白墡土等異類種族。如是於一相續身中,有十八界異類種族。段義是界義者:如有次第安布段物,得種種名。謂次第安布材木等段,名為宮殿臺觀舍等。次第安布餘甘子等段,名阿摩洛迦。次第安布竹篾等段,名蓋扇等。次第安布骨肉等段,名男女等。如是次第安布眼等十八界段,名為有情摩納婆等。分義是界義者:謂男身中有十八分;女等亦爾。即十八界。片義是界義者:謂男身中有十八片:女等亦爾。即十八界。異相義是界義者:謂眼界相異,乃至意識界相異。不相似義是界義者:謂眼界不似餘界;乃至意識界不似餘界。分齊義是界義者:謂眼界分齊,異餘十七界;乃至意識界;分齊異餘十七界。種種因義是界義者:謂因此故有眼界,非即因此乃至有意識界;乃至因此故有意識界;非即因此乃至有眼界。聲論者說:馳流故名界者:謂此諸界,馳流三界五趣四生,輪轉生死。任持故名界者:謂此諸界,任持自性。長養故名界者:謂此諸界,長養他性。是故種族義是界義,乃至長養故名為界。如彼卷五頁至七十三卷十頁廣說。


十種分別

攝論二卷八頁云:復次總攝一切分別,略有十種。一、根本分別。謂阿賴耶識。二、緣相分別。謂色等識。三、顯相分別。謂眼識等并所依識。四、緣相變異分別。謂老等變異,樂受等變異,貪等變異,逼害時節代謝等變異,奈落迦等諸趣變異,及欲界等諸界變異,五、顯相變異分別。謂即如前所說變異所有變異。六、他引分別。謂聞非正法類,及聞正法類分別。七、不如理分別。謂諸外道,聞非正法類分別。八、如理分別。謂正法中,聞正法類分別。九、執著分別。謂不如理作意類,薩迦耶見為本,六十二見趣相應分別。十、散動分別。謂諸菩薩,十種分別。一、無相散動,二、有相散動,三、增益散動,四、損減散動,五、一性散動,六、異性散動,七、自性散動,八、差別散動,九、如名取義散動,十、如義取名散動。為對治此十種散動,一切般若波羅蜜多中,說無分別智。如是所治能治,應知具攝般若波羅蜜多義。


外道惡說法律中有七種過失

瑜伽十四卷二十四頁云:又於外道惡說法律中,當知有七種過失。謂解過失,行過失,依止過失,思惟過失,功用過失,增上心過失,增上慧過失。彼諸外道,雖少於法,聽聞受持;而常隨順四顛倒故;凡興言論,專為毀他,免脫徵難,為勝利故;其所生解,皆有過失。所受禁戒,邪範邪命所攝受故;不能令自得出離故;亦有過失。所事師友,唯能宣說顛倒道故;亦有過失。所有思惟,邪求出離,損壞心故;亦有過失。所有功用,離方便故;亦有過失。彼增上心、忘念、愛、慢、及與無明,疑上靜慮之所攝故;亦有過失。彼增上慧,六十二見所損壞故;亦有過失。與此相違,當知善說法律中,亦有七種無過失事。


見依二事生

瑜伽五十五卷九頁云:見依二事生。一、增益事 二、損減事。增益事有四種。一、我有性增益,二、常無常性增益,三、增上生方便增益,四、解脫方便增益。損減事亦有四種。一、謗因,二、謗果,三、謗作用,四、謗善事。當知此中謂無施與乃至無妙行惡行,是名謗因。謂無妙行惡行業果異熟,是名謗果。謂無此世間乃至無化生有情,名謗作用。所以者何?諸士夫用,是此中作用義。此士夫用,復有四種。一、往來用,二、持胎藏用,三、置種子用,四、後有業用。若謂世間無阿羅漢等,名謗善事。依此廣略八事二事,生於五見。謂薩迦耶見、邊執見、見取、戒禁取、邪見。又依六十二事,生邊執見,及邪見。謂計前際事,計後際事。如經廣說。依此事差別,有六十二見


邪見

瑜伽八卷三頁云:邪見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撥因、撥果、或撥作用、壞真實事。唯用分別染汙慧為體。

二解 瑜伽八卷十六頁云:云何邪見?謂起誹謗欲樂,起染汙心,若於起誹謗欲樂決定方便、及於彼究竟中,所有意樂。

三解 瑜伽五十八卷三頁云:邪見者:一切倒見、於所知事,顛倒而轉;皆名邪見。當知此見、略有二種。一者、增益,二者、損減。薩迦耶見、邊執見、見取、戒禁取、此四見等,一切皆名增益邪見。謗因、謗用、謗果、壞實事等、心執增益所有諸見,一切皆名損減邪見。無施、無愛、亦無祠祀,是名謗因。無有妙行,亦無惡行,是名謗用。無有妙行惡行諸業果及異熟,是名謗果。無父無母,無化生有情,亦無世間真阿羅漢,諸漏永盡,乃至廣說。如是一切、名壞實事。又此邪見、即計前際諸無因論、邊無邊論、不死矯亂論、及計後際現法涅槃等論。所有沙門若婆羅門。當知如是薩迦耶見以為根本六十二見、三見所攝。謂常見所攝諸邊執見、斷見所攝諸邊執見、及諸邪見。

四解 顯揚一卷七頁云:三、邪見。謂謗因,謗果,或謗功用,或壞實事,染汙慧為體。唯分別起。能障正見為業。如前乃至增長邪見為業。如經說:有邪見者,所執皆倒。乃至廣說。

五解 成唯識論六卷九頁云:三、邪見。謂謗因果作用實事,及非四見諸餘邪執。如增上緣,名義遍故。此見差別、諸見趣中、有執前際二無因論、四有邊等,不死矯亂及計後際五現涅槃,或計自在世主釋梵及餘物類常恆不易,或計自在等是一切物因,或有橫計諸邪解脫,或有妄執非道為道;諸如是等、皆邪見攝。

六解 雜集論一卷十四頁云:邪見者:謗因,謗果,或謗作用,或壞事實,或邪分別,諸忍欲覺觀見為體;斷善根為業,及不善根堅固所依為業,不善生起為業,善不生起為業。謗因者:謂無施與,無愛樂,無祠祀,無妙行,無惡行等。謗果者:謂無妙行及惡行業所招異熟等。謗作用者:謂無此世間,無彼世間,無母,無父,無化生有情等。誹謗異世往來作用故。誹謗任持種子作用故。誹謗相續作用故。壞實事者:謂無世間阿羅漢等。邪分別者:謂餘一切分別倒見。斷善根者:謂由增上邪見,非一切種。

七解 五蘊論四頁云:云何邪見?謂或謗因,或復謗果,或謗作用,或壞善事;染汙慧為性。

八解 廣五蘊論八頁云:云何邪見?謂謗因果,或謗作用,或壞善事,染慧為性。謗因者:因、謂業煩惱性。合有五支。煩惱有三種。謂無明、愛、取。業有二種。謂行,及有。有者:謂依阿賴耶識諸業種子。此亦名業。如世尊說:阿難?若業、能與未來果;彼亦名有。如是等。此謗名為謗因。謗果者:果有七支。謂識、名色、六處、觸、受、生、老死。此謗為謗果。或復謗無善行惡行,名為謗因。謗無善行惡行果報,名為謗果。謗無此世他世,無父無母,無化生眾生,此謗為謗作用。謂從此世往他世作用,種子任持作用,結生相續作用等。謗無世間阿羅漢等,為壞善事。斷善根為業。不善根堅固所依為業。又生不善、不生善為業。

九解 俱舍論十九卷六頁云:於實有體苦等諦中、起見撥無;名為邪見。一切妄見,皆顛倒轉,并應名邪;而但撥無、名邪見者;以過甚故。如說臭蘇惡執惡等。此唯損減。餘增益故。

十解 大毗婆沙論四十九卷十四頁云:問:何故名邪見?答:邪推度故,說名邪見。問:若爾;五見皆邪推度,何獨說此為邪見耶?答:依別行相,立此名故。別行相者,謂無行相。若不依此而立名者,則應五種皆名邪見。五見皆是邪推度故。然無行相,過患尤重;故唯依此、立邪見名。復次若邪推度,亦壞事者;說名邪見。所餘四見,雖邪推度,而不壞事;故別立名。復次若邪推度、謗因果者;說名邪見。所餘四見,雖邪推度,不謗因果;故別立名。復次若邪推度、與施戒修極相違者;說名邪見。餘見、不爾;故別立名。復次若邪推度,亦謗過去未來現在正等菩提三寶歸者;說名邪見。餘見、不爾;故別立名。復次若邪推度、壞二恩者;說名邪見。餘見、不爾;故別立名。二恩者:謂法恩、生恩。壞法恩者:謂無施與,無愛樂,無祠祀,無妙行,無惡行,無妙惡行業果異熟,無此世,無他世。壞生恩者:謂無父,無母,無化生有情,世間無有真阿羅漢,正至,正行,乃至廣說。復次若邪推度、起二怨者;說名邪見。餘見、不爾;故別立名。起二怨者:一、起法怨,二、起生怨。起法怨者:謂言無施與、乃至廣說。起生怨者:謂言無父母乃至廣說。復次若邪推度、壞現量者;說名邪見。餘見、不爾;故別立名。如人陷墜熾火坑中,為誑世間,言我受樂。邪見有情,亦復如是。居種種苦蘊界處中,邪見纏心,言我無苦。如是說者,名壞現量。復次若邪推度、名暴惡者;說名邪見。如契經說:苾芻當知,諸邪見者,隨彼見力所有身業、語業、思求願行、及彼種類、一切能招不可愛不可喜不可樂不可意果。所以者何?彼邪見是暴惡見故。所餘四見、雖邪推度,而非暴惡;故別立名。

十一解 大毗婆沙論九十七卷十六頁云:云何邪見?答:若不安立;則五見皆名邪見。謂若不安立薩迦耶等五見名、及行相差別;即彼五見、皆名邪見。皆於所緣邪推度故。若安立;即惟無施與無愛樂無祠祀無妙行無惡行無妙惡行業果異熟等見名邪見。謂若安立薩迦耶等五見名及行相差別;則惟作無行相轉者、獨名邪見。邪中極故。如說臭蘇及惡旃荼羅等。

十二解 品類足論一卷四頁云:邪見者:謗因,謗果,或謗作用,或壞實事;由此起忍樂慧觀見。

十三解 界身足論上四頁云:邪見云何?謂謗因,謗果,或謗作用,或壞實事。由此起忍樂慧觀見。是名邪見。


取有四種

雜集論七卷二頁云:取有四種。謂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執取諍根,執取後有,是取義。所以者何?由貪著欲,繫縛耽染為因;諸在家者,更相鬥諍。此諍根本,是第一取。由貪著見,繫縛耽染為因;諸出家者,更相鬥諍。此諍根本,是後三取。六十二見趣,是見取。各別禁戒,多分苦行,是戒禁取,彼所依止薩迦耶見,是我語取。由見取,戒禁取,諸外道輩,更相諍論。以於是處,見不一故。由我語取,諸外道輩,互無諍論。於我有性,皆同見故。然由此取,諸外道等,與正法者,互有諍論。由彼不信有無我故。如是執著諍論根本,復能引取後有苦異熟,故名為取。


苦應遍知

大毗婆沙論七十九卷二頁云:復次為令永斷生死道路,故佛唯說應遍知苦。謂有身見、是六十二見趣根本。見趣是餘煩惱根本。諸餘煩惱、是業根本。諸業、復是異熟根本。依止異熟,生長一切善不善無記法。由此輪轉、生死無窮。遍知苦時,斷有身見。身見斷故,生死路絕。故佛唯說應遍知苦。復次為令永斷五我見十五我所見,故佛唯說應遍知苦。復次為令永斷有身見、邊執見、及唯證得空無願三摩地,故佛唯說應遍知苦。復次從無始來、諸有情類、於五取蘊,起我、有情、命者、生者、及養育者、數取趣想。誰能斷此諸惡倒想,令得法想?謂苦遍知。故佛唯說應遍知苦。復次從無始來、於苦非常空非我蘊、起常樂我淨想。誰能斷此諸顛倒想,令得無顛倒想?謂苦遍知。故佛唯說應遍知苦。復次從無始來、諸有情類、雖為諸蘊損惱逼切、如荷重擔;而於諸蘊、希求貪著。如諸嬰兒、雖為乳母打罵逼切;而歸附之。欲令有情、斷蘊貪著,故佛唯說應遍知苦。復次從無始來、諸有情類、由諸煩惱惡行顛倒,令心心所、於境邪曲。誰令正直?謂苦遍知。故佛唯說應遍知苦。復次諸瑜伽師、若遍知苦;便能安住無倒想心。設彼現觀苦聖諦已;於餘聖諦,不復現觀。有人問言:此五取蘊、為苦為樂?答言:唯苦、如熱鐵團。復問:取蘊為常非常?答言:非常。一剎那後、決定不住。復問:取蘊為淨不淨?答言:不淨。如糞穢聚。復問:取蘊有我無我?答言:無我。作者、受者、皆不可得。唯空行聚。此無顛倒,由苦遍知。故佛唯說應遍知苦。復次取蘊如病,性不調適。取蘊如癰,性能逼惱。取蘊如箭,性能損害。取蘊如刀,性能傷切。取蘊如毒,性能殺害。取蘊如火,性能焚燒。取蘊如怨,性不饒益。取蘊如邊城,恆為種種業煩惱賊之所侵擾。能知此者,謂苦遍知。故佛唯說應遍知苦。復次諸瑜伽師、若遍知苦;名遇真佛出現世間,名入勝義如理正法,名真出家,名真受用正法財寶,得無障礙。故佛唯說應遍知苦。復次諸瑜伽師、若遍知苦;名捨曾緣,得未曾緣。名捨共,得不共。名捨世間,得出世間。故佛唯說應遍知苦。復次諸瑜伽師、若遍知苦;開未曾開聖道門故;能捨未曾捨異生性,能得未曾得聖性。故佛唯說應遍知苦。復次諸瑜伽師、若遍知苦;捨名、得名,捨界、得界,捨性、得性,捨名得名者:謂捨異生名,得聖者名。捨界得界者:謂捨異生界分,得聖者界分。捨性得性者:謂捨異生種姓,得聖者種姓。故佛唯說應遍知苦。復次諸瑜伽師、若遍知苦;得心、不得心因。得苦、不得苦因。得明、不得明因。故佛唯說應遍知苦。復次諸瑜伽師、若遍知苦;捨五同分,得八同分。五同分者:謂五無間業同分。八同分者:謂四向四果同分。故佛唯說應遍知苦。復次諸瑜伽師、若遍知苦;則捨如柳絮異生性,住如帝幢佛法性。故佛唯說應遍知苦。復次諸瑜伽師、若遍知苦;名為最初得法證淨。故佛唯說應遍知苦。復次諸瑜伽師、若遍知苦;名最初得無有是處。如契經說:無有是處、見聖諦者、故斷他命,越所學處。乃至廣說。故佛唯說應遍知苦。復次諸瑜伽師、若遍知苦;名為最初入大法海,登大法山,摧大怨敵,昇大法座。故佛唯說應遍知苦。復次苦應遍知。非皆永斷。集應永斷。不應唯遍知。滅應作證。不應唯遍知。道應修習。不應唯遍知。故佛唯說應遍知苦。復次於四聖諦,皆應遍知。苦在最初,故唯說苦。


根義差別

大毗婆沙論四十七卷八頁云:問:多處說根。謂有處說:有身見為根。或有處說:世尊為根。或有處說:欲為根。或有處說:不放逸為根。或有處說:自性為根。此諸根名義何差別?答:若有身見為根者;依諸見趣。謂執我我所故;六十二見趣生長。說世尊為根者:依所說法。謂唯佛能說雜染清淨繫縛解脫流轉還滅等諸妙法門。說欲為根者:依集善法。謂要有欲,能集諸善。說不放逸為根者:依守善法。謂不放逸、故能守護諸善。諸放逸者、雖有善法;而復退壞。說自性為根者:依不捨自體。謂一切法、以自性為根,不失自體。


執著分別

世觀釋四卷十八頁云:執著分別者:謂不如理作意為因,依止我見,起六十二諸惡見趣相應分別。無性釋四卷二十六頁云:薩迦耶見為因,所起六十二見相應分別。即梵網經中前際後際中際分別。謂我過去為曾有耶;如是等分別,名執著分別。言見趣者,是品類義。


無知略於五處為能立因

瑜伽五十六卷十九頁云:復次無知、略於五處、為能生因。一、能生疑。二、能生愛。三、能生非處信。四、能生見。五、能生增上慢。於前際等所有無知、是能生疑。謂如是疑:我於過去,為曾有耶?為曾無耶?如是等疑,於三世轉;如經廣說。過去、名前際;未來、名後際;現在、名前後際。待過去世,是後際;待未來世,是前際故。若疑過去;當知此疑,前際無知所生。若疑未來;當知此疑,後際無知所生。若於內疑惑:此、誰所有?我、為是誰?今此有情、從何而來?於此沒已,當往何所?當知此疑、是前後際無知所生。又於內無知、於外無知、於內外無知,當知能生內外等愛,及後有愛,喜貪俱行愛,彼彼喜樂愛。又若於業無知,於異熟無知,於業異熟無知;是諸有情、由於業自造無知為緣故;於魯達羅天、毘瑟笯天、世主天等,非正處中,生妄勝解;歸依敬信。又若於佛等無知,乃至於道無知;當知能生諸見。所以者何?由於三寶及四諦中,不正通達故;乃至能生六十二見、及起如是見,立如是論:無施、無受、乃至廣說所有邪見。又若於因無知,於因所生法善不善等無知,廣如經說。由此無知故;於往善趣道往善趣方便中,生增上慢。所以者何?由於善不善等法愛非愛果,不如實知故;於自餓投火墜高巖等非方便中,起方便想。行如是事,以求生天。又於六觸處中所有無知,於不如實通達得沙門果中,起增上慢。所以者何?由實無有於六觸處如實通達智,而生增上慢故。當知此中,若生天方便增上慢,若沙門果增上慢,總合此二,名增上慢。


虛妄分別十種

雜集論十四卷十八頁云:虛妄分別者,略有十種:謂根本分別,相分別,相顯現分別,相變異分別,相顯現變異分別,他引分別,不如理分別,如理分別,執著分別,散亂分別。根本分別者:謂阿賴耶識。是一切分別種子故。相分別者:謂身所居處、所受用識。是所取相故。彼復如其次第、以諸色根器世界色等境界為相。相顯現分別者:謂六識身及意。如前所說所取相、而顯現故。相變異分別者:謂如前所說身等相變異生起。相顯現變異分別者:謂如前所說眼識等相顯現、於苦樂等位、差別生起。他引分別者:謂教法所攝名句文身相。此復二種。一、惡說法律為體。二、善說法律為體。由此增上力,如其次第,引二作意所攝。謂不如理分別,如理分別。執著分別者:謂不如理分別所起六十二見所攝所有分別。散亂分別者:謂如理分別所起無性等執為相、所有分別。


愛緣取

瑜伽十卷八頁云:問:由隨眠未斷、順彼諸法,取皆得生;何故此中但說愛為取緣?答:由希望生故;於追求時,能發隨眠、及能引彼隨順法故。

二解 俱舍論九卷二十頁云:從欣受愛、起欲等取。此中欲者:謂五妙欲。見、謂六十二見。如梵網經廣說。戒、謂遠離惡戒。禁、謂狗牛等禁。如諸離繫及婆羅門播輸缽多般利伐羅多迦等異類外道、受持種種露形拔髮杖烏鹿皮持髻塗灰執三杖翦鬚髮等無義苦行。我語、謂內身依之說我故。有餘師說:我見、我慢、名為我語。云何此二獨名我語?由此二種、說有我故。我非有故,說名我語。如契經說:比丘當知,愚昧無聞諸異生類、隨假言說,起於我執。於中實無我及我所。於前四種,取謂欲貪。故薄伽梵諸經中釋:云何為取?所謂欲貪。

三解 大毗婆沙論二十四卷二頁云:問:愛即取攝,何故此經說愛緣取?答:初生愛位,以愛聲說。增廣愛位,以取聲說。復次下品名愛,上品名取。故無有失。

四解 法蘊足論十卷二十三頁云:云何愛緣取?謂彼初生、說名為愛。愛增盛位,轉名為取。此復如何?謂如有一、於諸欲境,繫心觀察,起欲貪纏。彼從此纏、復起餘纏,增上、轉增上,猛利、轉猛利,圓滿、轉圓滿。前所起纏、說名為愛。後所起纏、轉名為取。是名愛緣取。復如有一、於諸色境,或無色境,繫心觀察:起色貪纏,或無色貪纏。彼從此纏,復起餘纏,增上、轉增上,猛利、轉猛利,圓滿、轉圓滿。前所起纏、說名為愛;後所起纏、轉名為取。是名愛緣取。復次險坑經中,佛作是說:吾為汝等諸苾芻眾、宣說揀擇諸蘊法要。謂四念住、四正勝、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覺支、八支聖道。如是宣說揀擇諸蘊正法要時、而有一類懷愚癡者,於我所說,不住猛利信愛恭敬;彼遲證得無上漏盡。復有一類、懷聰叡者,於我所說,能住猛利信愛恭敬;彼速證得無上漏盡。復有一類、於我所說色蘊法中,等隨觀我此能觀行、以誰為緣,用誰為集,是誰種類,從誰而生。謂無明觸所生諸受為緣,生愛。此所生行、以彼為緣,用彼為集,是彼種類,從彼而生。此能生愛,以誰為緣,用誰為集,是誰種類,從誰而生。謂無明觸所生諸受。此所生愛、以受為緣,用受為集,是受種類,從受而生。此能生受,以誰為緣,用誰為集,是誰種類,從誰而生。謂無明觸。此所生受、以觸為緣,用觸為集,是觸種類,從觸而生。此能生觸、以誰為緣,用誰為集,是誰種類,從誰而生。謂六處。此所生觸、以六處為緣,用六處為集,是六處種類,從六處而生。如是六處、無常有為,是所造作,從眾緣生。如是觸受。愛能觀行、亦無常有為,是所造作,從眾緣生。此等隨觀色為我者、是有身見現所起纏。彼從此纏、復起餘纏,增上、轉增上,猛利、轉猛利,圓滿、轉圓滿。前所起纏、說名為愛;後所起纏、轉名為取。是名愛緣取。有不於色等隨觀我、而等隨觀我有諸色。有不等隨觀我有諸色、而等隨觀色是我所。有不等隨觀色是我所、而等隨觀我在色中。有不等隨觀我在色中、而等隨觀受想行識為我。有不等隨觀受想行識為我、而等隨觀我有受想行識。有不等隨觀我有受想行識、而等隨觀受想行識是我所。有不隨觀受想行識是我所、而等隨觀我在受想行識中。有不等隨觀我在受想行識中、而起疑惑。有不起疑惑,而起有見無有見。有不起有見無有見,而不離我慢。故由等隨觀我及我所、而起我慢。而我慢行、以誰為緣,用誰為集,是誰種類,從誰而生。謂無明觸所生諸受為緣生愛。此所生行、以彼為緣,用彼為集,是彼種類,從彼而生。廣說乃至如是六處、無常有為,是所造作,從眾緣生。如是觸受愛我慢行,亦無常有為,是所造作,從眾緣生。如是我慢是有身見所起慢纏。彼從此纏、復起餘纏,增上、轉增上,猛利、轉猛利,圓滿、轉圓滿。前所起纏、說名為愛;後所起纏、轉名為取。是名愛緣取。復次有執世間常,或無常,或亦常亦無常,或非常非無常。執世間有邊、或無邊,或亦有邊亦無邊,或非有邊非無邊。執命者即身,執命者異身。執如來死後是有,或非有,或亦有亦非有,或非有非非有。皆是邊執見現所起纏。彼從此纏、復起餘纏、增上、轉增上,猛利、轉猛利,圓滿、轉圓滿。前所起纏、說名為愛;後所起纏、轉名為取。是名愛緣取。復次有執世尊非如來應正等覺、乃至非天人師。執佛正法、非善說現見,乃至非智者內證。執佛弟子、非具足妙行,乃至非隨法行。或執無苦無集無滅無道。或執無一切行無常,無一切法無我,無涅槃寂靜。皆是邪見現所起纏。彼從此纏、復起餘纏,增上、轉增上,猛利、轉猛利,圓滿、轉圓滿。前所起纏、說名為愛;後所起纏、轉名為取。是名愛緣取。復次有執世間是常,此實、餘迷謬。或是無常。乃至如來死後、非有,非非有;此實餘迷謬。皆是見取現所起纏。彼從此纏、復起餘纏,增上、轉增上,猛利、轉猛利,圓滿、轉圓滿。前所起纏、說名為愛;後所起纏、轉名為取。是名愛緣取。復次有起戒取,或起禁取,或起戒禁取。謂此戒、此禁、此戒禁、能清淨,能解脫,能出離,能超苦樂,至超苦樂處。皆是戒禁取現所起纏。彼從此纏、復起餘纏,增上、轉增上,猛利、轉猛利,圓滿、轉圓滿。前所起纏、說名為愛;後所起纏、轉名為取。是名愛緣取。復次有於世尊而起猶豫;為是如來應正等覺?為非如來應正等覺?乃至為是天人師?為非天人師?於佛正法而起猶豫;為是善說現見?為非善說現見?乃至為是智者內證?為非智者內證?於佛弟子、而起猶豫;為是具足妙行?為非具足妙行?乃至為是隨法行?為非隨法行?於四聖諦而起猶豫;為是苦?為非苦?乃至為是道?為非道?於三法印而起猶豫;為一切行無常?為非一切行無常?為一切法無我?為非一切法無我?為涅槃寂靜?為非涅槃寂靜?此皆是疑現所起纏。彼從此纏,復起餘纏,增上、轉增上,猛利、轉猛利,圓滿、轉圓滿。前所起纏、說名為愛;後所起纏、轉名為取。是名愛緣取。復次一切四取、皆以愛為緣,用愛為集,是愛種類,從愛而生。何等四取?一、欲取,二、見取,三、戒禁取,四、我語取。云何欲取?謂欲界繫除諸見,餘結縛隨眠隨煩惱纏。是名欲取。云何見取?謂有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如是四見,是名見取。云何戒禁取?謂有一類、取戒、取禁、取戒禁,為能清淨,能解脫,能出離,能超苦樂,至超苦樂處。是名戒禁取。云何我語取?謂色無色界繫除諸見,餘結縛隨眠隨煩惱纏。是名我語取。復次大因緣經中,尊者慶喜、問佛:諸取為有緣不?佛言:有緣。此緣為愛。廣說乃至若全無愛;為可施設有諸取不?不也;世尊。是故慶喜,諸取皆以愛為其緣。是名愛緣取。如是諸取、愛為緣,愛為依,愛為建立故;起、等起、生、等生,聚集、出現;故名愛緣取。


全文檢索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