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佛學辭典搜尋

請輸入要查詢的詞彙: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唯識觀

(術語)具名唯識三性觀。三性者何?一曰計所執性。執在心外之我法性是也。二曰依他起性。種子所生之因緣法是也。三曰圓成實性。依他起性所依之實體,真如是也。分別此三性,則以計所執性,係心外之法,非有而遮遣,依他圓成,係心內之法,非空而觀照,是名唯識三性觀。唯者簡持之義,簡去計,而持取依圓之二性,識之言者,顯所持取之依圓二性也。修此唯識三性觀,自淺至深,有五重,稱為五重唯識:一曰遣虛存實識。以心外諸境,為計所執之虛妄,體用非有而遮遣。心內諸法,為依他與圓成,體用非無而存留。此為虛實相對之觀法。二曰捨濫留純識。識有八種,分別識相則各有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之四分,此中相分為所緣之境,後三分為能緣之心。而所緣之相分,濫於心外之妄境,故捨彼而不取,唯存留後三分之純識。此乃心境相對之觀法。三曰攝末歸本識。相分係識內所取之境,見分係識內能取之作用,此二者從識之自體分而起,自體分為本,見相二分為末,故離識之自體分,無見相之末,攝末而歸於本。此乃體用相對之觀法。四曰隱劣顯勝識。八識之自體分,各有心王與心所。心王者,勝如王,心所者,劣如臣,故隱劣法之心所,以顯勝法之心王。此乃心心所相對之觀法。五曰遣相證性識。留於第四重之八識心王之自體分,是依他起性之事相,此事相之實性,為二空所遣之圓成實性,即以依他之事相為空而捨遣,證得圓成實性也。此為事理相對,唯識觀之至極。五重之中,前四重,為捨遣計所執性而使歸於依他起性之觀法,故曰相唯識。後一重為捨遣依他起性而證得圓成實性之觀法,故曰唯識觀。菩薩觀此唯識無境,以相違識相智等之四智。


識界

(界名)十八界之一。六識心王及八識心王,自持其體,而與他差別,故名識界。


識蘊

(術語)五蘊之一。俱舍成實以為眼等之六識心王,唯識以為八識心王。此等心王有種種差別,集於一所,而為識蘊。


[佛光大辭典]

梵語 drsti 或 darśana。音譯達利瑟致。觀視、推度之義。指由眼所見或推想,而對某事產生一定之見解。意謂見解、思想、主義、主張。有正見、邪見等。

大毘婆沙論卷九十五謂「見」有觀視、決度、堅執、深入四義,及照矚、推求二義。又依俱舍論卷二、卷二十六所載,「見」分五染污見、世間正見、有學正見、無學正見等八種。五染污見指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世間正見指生得慧、聞慧、思慧、修慧等有漏慧;有學正見指有學身中之各種無漏見;無學正見指無學身中之各種無漏見。蓋俱舍宗以此等皆為慧之性,先審慮而後決度,故稱為見。其中,五染污見為不正見,其餘皆屬正見;前者係由上舉見之四義及二義,故稱為見。

又世友論師以眼取色境,有觀照之作用,故主張眼根能見,稱為根見家,是說一切有部之正義。大眾部及成實論卷四主張眼識能見,稱為識見家,大乘則取根識和合見之義。復次,唯識家廣稱八識心王及心所能緣之行相為見分,或相當於觀視之義。

經論中多依推度之義,將「見」分為二見、七見、十見等各種類別。(一)二見:有見與無見,或斷見與常見。此乃五見中之邊見。(二)七見:(1)邪見,否定因果之理。(2)我見,執實我之見。(3)常見,執於身心常住不變。(4)斷見,執於身心斷滅。(5)戒盜見,又作戒禁取見,執著不正確之戒律。(6)果盜見,執著由邪行所得之結果為正確。(7)疑見,懷疑真理。(三)十見:五見加貪見、恚見、慢見、無明見、疑見等,則成為十見。

此外,非佛教之錯誤見解,有四見、六十二見(梵網經所說)等。四見,乃網羅一切外道之說,即所謂四句分別。如:世界是常住、世界是無常、亦常住亦無常、非常住非無常等四者,此皆錯誤之見解。又主張邪因邪果、無因有果、有因無果、無因無果等四種錯誤之見解,亦稱四見。〔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五、卷二十七、十卷本楞伽經卷一、大智度論卷七、大乘起信論、品類足論卷三、大毘婆沙論卷十三、卷四十九、成實論卷十、雜阿毘曇心論卷一、成唯識論卷六、成唯識論述記卷三上、大乘義章卷六、華嚴孔目章卷二〕(參閱「一水四見」27、「二見」198、「十隨眠」499、「五見」1099、「因果」2293) p2990


開導依

為心、心所產生作用時,所須依靠的三種緣之一。係法相宗討論有關心與心所彼此間依存的關係時所立之名相。又稱開避法、開導根、等無間緣依(梵 samanantara-pratyaya)、等無間依。心,又作心王,即精神作用之主體,如眼識、耳識乃至阿賴耶識等八識即是心王;心所,即附屬於心王並與之相應而起的心理活動或精神現象,如作意、受、想乃至忿、恨、嫉、慳等六類五十一種精神作用皆屬心所。

吾人之心識作用,念念相續,無有間隔,前一念滅謝時,後一念隨即生起,且於此前後念生滅之間具有密切的互倚關係,即前一念之心王成為後一念之心王、心所生起時所須依靠之條件因緣。是知前一念之心王於滅謝之同時,既避開其現行位,復引導後念之心王、心所,故稱開導依。又以前念具有資助、生長後念心王、心所之功能,故有開導根之稱。復以前後念生滅之際,歷然相望,緊密相接,而無有間斷,故稱等無間緣依。

前念之心王開導、引生後念之心王、心所,其間有關同異類之引生關係,自印度之時即有難陀、安慧、護法等論師各持不同之見解。所謂同異類之引生關係,即於八識心王中,某一識之心王能否引生與之同類或異類之心王。(一)難陀認為眼、耳、鼻、舌、身等前五識必由第六意識所引生,而第六識自身既能前後相續,復能引生前五識,故第六識乃六識中之開導依;第七末那識及第八阿賴耶識僅能自類相續,而無法引生其他諸識。(二)安慧之主張,謂第六識以自類及第七、第八兩識為開導依,第七識以自類及第六識為開導依,第八識以自類及第六、第七兩識為開導依。以上二師之見解雖有出入,然皆同意異類之心王可以互為開導依。(三)護法則持相反看法,謂八識之心王限於各自不同之類,異類之心王無法互為開導依,唯有相同之心王能生滅相續無間。〔成唯識論卷四、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本、成唯識論了義燈卷四末〕 p5313


諸乘法數

凡十一卷。明代行深撰。全稱賢首諸乘法數。又稱賢首法數。以華嚴宗為主,集大小乘諸經之法數名目,並注明其出處。由「一真」始,次第至「八萬四千法門」,共列舉二千一百餘項,卷末有沙門本勝讚法數銘、八識心王諸門料簡,及弘治十三年(1500)燈谷之跋。諸乘法數原為賢首(法藏)所著,至明代散佚,行深乃重編此書,故題為「重編諸乘法數」,於宣德二年(1427)付梓。後傳入朝鮮,日本則於寬永年間(1624~1643)印行流通。 p6307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十重唯識

又名十門唯識。指華嚴宗在疏釋「三界虛妄,但是一心作」時,所立的十種唯識理論。華嚴宗以一切存在皆一心所作,而說萬法唯識,且分之為十種︰

(1)相見俱存唯識︰在認識作用上,雖然有見者(見分)與被見者(相分)之別,然皆為心之變現,主觀、客觀皆在心內。

(2)攝相歸見唯識︰客觀是相應主觀作用而顯現之影像,被收納於主觀的心、心所(精神作用)之中。

(3)攝數歸王唯識︰就心、心所而言,心所依心王而起,無獨立之自體,可謂為心王所變,因而一切皆歸於心王。

(4)以末歸本唯識︰就心王而言,七轉識並非離本識(第八識)而別有本體,因而皆歸於本識。

(5)攝相歸性唯識︰前述四項,乃立足於承認所謂「識」之相而說,但此識之相係真如隨緣而現,因此,從其本性而言,除本覺如來藏外,別無其他。

(6)轉真成事唯識︰前項說只有真如本性,此外別無其他,此處則謂其真如之理,隨染淨之緣而顯現為種種有為法。

(7)理事俱融唯識︰本體真如之理與現象諸法之事相互融攝。

(8)融事相入唯識︰現象(事)互融,相互調合,無有妨礙。

(9)全事相即唯識︰由於「事」之作用相互融入,因而諸事之體亦融為一體,一即一切。

(10)帝網無礙唯識︰猶如因陀羅網相互映照,一中有一切,一切之中的一又有一切,重重無盡。

以上係法藏《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三所說,由於五教之中,小乘教不說唯識,然而皆說唯識的大乘教說亦有深淺之別,因此,前文所列十項中,(1)、(2)、(3)項是始教,(4)、(5)、(6)、(7)是終教與頓教,(8)、(9)、(10)是圓教中別教所談,而十項皆具的是,圓教中的同教。

澄觀認為小乘教說心外有法,然此係依心之作用而生果,因此,以之為假說唯識,置之於首項,除去法藏第六項轉真成事唯識,亦說十重唯識。

◎附︰法藏《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三(摘錄)

三界虛妄但一心作者,此之一文諸論同引,證成唯識。今此所說是何等心,云何名作。今釋,此義依諸聖教,說有多門︰

(一)相見俱存故說唯識,謂通八識及諸心所、并所變相分,本影具足,由有支等熏習力故,變現三界依正等報,如《攝大乘》及《唯識》等諸論廣說。

(二)攝相歸見故說唯識,謂亦通八識王數差別所變相分無別種生,能見識生帶彼影起,如《解深密經》、《二十唯識》、《觀所緣論》具說斯義。

(三)攝數歸王故說唯識,謂亦通具八識心王,以彼心所依於王無自體故,許彼亦是心所變故,如《莊嚴論》說。

(四)以末歸本故說唯識,謂七轉識皆是本識差別功能,無別體故。楞伽云︰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中略)解云︰既離水無別有浪,明離本識無別六七,廣如彼說。

(五)攝相歸性故說唯識,謂此八識皆無自體,唯是如來藏平等顯現,餘相皆盡。經云︰一切眾生即涅槃相,不復更滅等。《楞伽》云︰不壞相有八,無相亦無相,如是等文誠證非一。

(六)轉真成事故說唯識,謂如來藏不守自性,隨緣顯現八識王數相見種現,故《楞伽》云︰如來藏為無始惡習所熏習,故名為識藏。《密嚴經》云︰佛說如來藏,以為阿賴耶,惡慧不能知,藏即賴耶識。(中略)又《勝鬘經》、《寶性論》、《起信論》皆說此義,誠證非一。

(七)理事俱融故說唯識,謂如來藏舉體隨緣成辨諸事,而其自性本不生滅,即此理事混融無礙,是故一心二諦皆無障礙。(中略)《勝鬘經》云︰自性清淨心,不染而染,難可了知,染而不染,亦難可了知。解云︰不染而染,明性淨隨染舉體成俗,即生滅門也。染而不染,明即染常淨本來真諦,即真如門也。此明即淨之染不礙真而恒俗,即染之淨不破俗而恒真,是故不礙一心雙存二諦,此中有味,深思當見。(中略)

(八)融事相入故說唯識,謂由理性圓融無礙,以理成事,事亦鎔融,互不相礙。或一入一切,一切入一,無所障礙。(中略)

(九)全事相即故說唯識︰謂依理之事,事無別事,理既無此彼之異,令事亦一即一切。(中略)

(十)帝網無礙故說唯識︰謂一中有一切,彼一切中復有一切,既一門中如是重重不可窮盡,餘一一門皆各如是,思準可知,如因陀羅網重重影現,皆是心識如來藏法性圓融故,令彼事相如是無礙。

〔參考資料〕 《華嚴大疏鈔》卷三十七(上);《華嚴經疏》卷四十;《十重唯識總攝》;《華嚴經疏隨疏演義鈔》卷六十五;《普賢行願品疏鈔》卷二;《華嚴唯心義》。


五重唯識觀

五重唯識觀是慈恩宗的觀行法門。五重是︰(1)遣虛存實識,(2)捨濫留純識,(3)攝末歸本識,(4)隱劣顯勝識,(5)遣相證性識。這五重裡面所說的識,是唯識觀的簡稱。這個觀法是慈恩宗著名的學者窺基,按照《攝大乘論》〈入所知相分〉的綱格(對唯識性次第悟入遍計所執、依他起、圓成實三性),採集《解深密》等經,《瑜伽》、《成唯識》等論的義蘊而組成,並為實踐的方便區分作五重步驟,詳見於他所撰述的《大乘法苑義林章》〈唯識義林〉及《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幽贊》中。

五重唯識觀的途徑,是簡擇一切萬法而實證唯識的道理。它的能觀體,是五位百法心所別境中慧,如《法苑義林章》說︰「能觀唯識以別境慧而為自體。」又《心經幽贊》說︰「以聞思修所成妙慧而為觀體。」此即於所觀察的境界簡擇分別,獲得決定,斷除疑惑的作用。它的所觀體,是一切諸法,即遍、依、圓三性真妄境。

第一重唯識觀──遣虛存實識,先就一切諸法所具有的遍(虛)依圓(實)三性,分別遣虛和存實。觀察遍計所執的實我實法,皆同龜毛兔角,只從虛妄分別生起,體用都無,所以應當正遣除作空。觀察依他起性是依托眾多的因緣而生起的事相,是後得智的境界,圓成實性是圓滿成就真實的體性,是根本智的境界,都不離識,所以應當正存留作有。所以起此第一重觀,是由諸有情無始以來,執遍計我法為有,撥真俗事理為空,所以用遣虛觀對破執實我實法,用存實觀對遣撥無依他起性、圓成實性。像這樣,觀察空有,遣除有空,所以叫作遣虛存實。這是空有相對的觀法,它的典據是《攝大乘論》的「名事互為客,其性應尋思」文,《成唯識論》的「識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文。諸經論所說「一切唯識」、「二諦」、「三性」、「三無性」、「三解脫門」、「三無生忍」、「四悉檀」、「四嗢陀南」、「四尋思」、「四如實智」、「五忍觀」等,皆攝於此觀。

第二重唯識觀──捨濫留純識,依他起的諸識中,有相、見、自證、證自證四分,相分是所緣境(濫),後三分是能緣心(純),心只內有,境通內外,所以只說唯識,不說唯境。但是所謂外境,是遍計所執,亦即獨影境,所以說它作外,並非其體實有。像這樣,相分是依他起性的內境,和遍計所執性的外境即執著心外有實法不同,然而都屬於所緣,恐怕互相雜濫,所以捨棄所緣相分的內境,只就純屬能緣的後三分觀察唯識的道理。這是心境相對的觀法,它的典據是《厚嚴經》的「心意識所緣,皆非離自性,故我說一切,唯有識無餘」文及《華嚴經》的「三界唯心」文。

第三重唯識觀──攝末歸本識,見相二分都依自證分起,即不外自體分上的能所緣用,是所變,叫它作末。自證分(本)是體、是能變。假如離開作為本的自證分,就沒有作為末的相見二分,所以攝用歸體即攝末歸本,只就自證分觀察唯識的道理,這是體用相對的觀法,它的典據是《解深密經》的「諸識所緣,唯識所現」文。

第四重唯識觀──隱劣顯勝識,八識的自體分中,各有心王(勝)心所(劣)的分別。而心是所依,如主;心所是能依,如臣。所以以心王為勝,心所為劣,只說唯心,不說唯心所。如此,隱劣心所,顯勝心王,只就心王的自體觀察唯識的道理,這是王所相對的觀法,它的典據是《說無垢稱經》(舊譯作《維摩詰所說經》)的「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情清淨」文。

第五重唯識觀──遣相證性識,八識心王的自體分是依他起的事相,而其實體則是我法二空,即離了遍計所執所顯的圓成實性。因此,更進一步捨遣依他的事相,只就圓成實性的法體求證唯識理。前觀察依他,遣除遍計的知解,如起繩的知解時遣除蛇的知解;今觀見圓成,遣除依他的知解,如更見繩的實質時遣除繩的知解,此即《攝論》遣除唯識想而悟入唯識的當體(不借助於唯識想而得的實證),叫它作遣相證性。進入此第五重觀時,根本智先證真如理,後得智次了依他法,理事既彰,我法二執自然息滅。這是事理相對的觀法,它的典據是《勝鬘經》的「自性清淨心」文。

以上五重觀法中,前四重就依他識相觀察唯識理,後一重就圓成實性觀察唯識理。如此,空有、心境、體用、王所、事理五種,從粗到細,展轉相推,到第五重,實證唯識妙理,於是進入理智冥合的境界。(黃懺華)

〔參考資料〕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一(本);《大乘法相研神章》卷二;《觀心覺夢鈔》卷下;《略述法相義》卷下;《大乘法苑義林章纂註》卷二。


依他起性

唯識三性之一。又作依他起相、緣起自性、因緣法體自相相。略稱依他起或依他。即一切現象依因緣和合而生,因緣若無則滅之性質。由於依他力而生滅,故有而非有,無而非無。此假有法(或名非有似有之法)中,又分二種,即染分依他與淨分依他。

《成唯識論》卷八云(大正31‧45c)︰「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又云(大正31‧46b)︰「眾緣所生心心所體,及相見分、有漏、無漏,皆依他起。依他眾緣而得起故。」故此依他起性乃屬有為法,百法中除六無為外,其餘九十四法皆該攝於此。

此中,所謂「眾緣」,指因緣、所緣緣、等無間緣、增上緣。四緣具足則生心法,具足因緣與增上二緣則生色法。由此可知,一切有為之現象乃因緣和合則生,因緣離散則滅,故有而非有,無而非無;此即所以主張「如幻假有、非有似有、假有實無」之緣故。《成唯識論》卷八云(大正31‧46c)︰「心心所及所變現,眾緣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誑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

此依他起性有染、淨二分,染分依他,乃指依虛妄分別之緣而生起的有漏雜染法;淨分依他,則指依聖智之緣而生起的無漏純淨法。其中,淨分依他依別義而言,亦賅攝於圓成實性,故《成唯識論》卷八云(大正31‧46b)︰「分別緣所生者,應知且說染分依他。淨分依他亦圓成故。或諸染淨心心所法皆名分別,能緣慮故,是則一切染淨依他皆是此中依他起攝。」又說(大正31‧46b)︰「無漏有為,離倒究竟,勝用周遍,亦得此名。」

◎附一︰井上玄真著‧白湖无言譯《唯識三十頌講話》第一科(摘錄)

依他起性︰色心諸法,都是依託其他的眾緣而生起的,故名為依他起。眾緣即是四緣,心法通依四緣生起,色法乃依因緣、增上二緣生起;因此把由緣所生的八識心王心所及見相分,都說為依他起性(約護法意說)。不相應法,雖沒有別體;若在用中立於緣生的色心上時,亦攝於依他起中。「分別」即是虛妄分別,名為有漏雜染法。無漏清淨的有為法,雖也是依他起性,但也有為後面的圓成實性所攝的意義;現在只說染分的依他起性。或謂分別即是緣慮的異名,總而言之︰不外乎染淨漏無漏的諸心心所。如色法等,雖不是心心所,但也不離心心所,故也是分別中所攝;所以漏無漏的心色諸法,都是分別。廣而言之︰一切染淨諸法,皆可以說是依他起法,而且這個「分別」二字,若屬於上一句,則是所生之法;若屬於下一句,則是能生之緣。「緣所生」即是眾緣所生起之略。現在略釋依他起已竟。

◎附二︰印順《攝大乘論講記》第三章第一節(摘錄)

《攝大乘論》云︰「此中何者依他起相﹖謂阿賴耶識為種子,虛妄分別所攝諸識。此復云何﹖謂身,身者,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善趣惡趣死生識。此中若身,身者,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此由名言熏習種子。若自他差別識,此由我見熏習種子。若善趣惡趣死生識,此由有支熏習種子。由此諸識,一切界趣雜染所攝依他起相虛妄分別皆得顯現。如此諸識,皆是虛妄分別所攝,唯識為性,是無所有非真實義顯現所依;如是名為依他起相。」

《講記》云︰依他起相是什麼﹖本論用三義來說明︰它的因緣,是「阿賴耶識為種子」。它的自性,是「虛妄分別所攝」︰就是說它以亂識為自體的。它的別相,是由賴耶功能所現起以妄識為自性的「諸識」。識,是明了顯現的意思。

虛妄分別,唯識學上有不同的解釋︰玄奘傳的唯識,虛妄分別但指依他起;真諦傳的唯識,卻通指依他與徧計。他譯的《中邊分別論》說︰虛妄分別是能取,所取,分別;分別是有,能取所取是無。他譯的世親釋,也有這個思想。《莊嚴論》的「非真分別故(或譯虛妄分別相),是名分別相。(中略)不真分別故,是說依他相」,也是通指依他與徧計為虛妄分別的。

依他與徧計,都可稱為虛妄分別的,但定義應該稍有不同。依他起是識為自性的,識生時能顯現種種的顛倒緣相,對這所緣相又認識不清而起顛倒。在這兩方面,識都含有虛妄的成分,所以依他起是能現起虛妄的分別,分別的本身也是虛妄。至於徧計相,它是分別所起的虛妄相;這虛妄相雖似乎離心而有,其實還是以分別為性的,所以也說是虛妄分別。真諦說︰虛妄是徧計性(他譯作分別性),分別是依他性;有時又說︰虛妄是徧計性,虛妄分別是依他性;有時更進一步的說︰依他是虛妄分別性,徧計也是虛妄分別性。這種見地,是採取《莊嚴論》的。我認為依他、徧計的本義,是似有的心──分別,無實的境──虛妄。這兩者,從依他看到徧計,從 徧計看到依他,在凡夫位上,是俱有俱無而不能相離的;因此,依他與徧計,都是虛妄分別的;都是似有非實,無實而似有的;也都可以用如幻來比喻的;真實性顯現(清淨法),這兩者都不能存在的。《莊嚴論》的體系,確是這樣。不過從《中邊論》說的「三界心心所,謂虛妄分別」;本論說的「虛妄分別所攝諸識」看來,虛妄分別是側重在依他起。

◎附三︰印順《攝大乘論講記》第三章第六節(摘錄)

《攝大乘論》云︰「復次,何緣如經所說於依他起自性說幻等喻﹖於依他起自性為除他虛妄疑故。他復云何於依他起自性有虛妄疑﹖由他於此有如是疑︰云何實無有義而成所行境界﹖為除此疑說幻事喻。云何無義心心法轉﹖為除此疑說陽焰喻。云何無義有愛非愛受用差別﹖為除此疑說所夢喻。云何無義淨不淨業愛非愛果差別而生﹖為除此疑說影像喻。云何無義種種識轉﹖為除此疑說光影喻。云何無義種種戲論言說而轉﹖為除此疑說谷響喻。云何無義而有實取諸三摩地所行境轉﹖為除此疑說水月喻。云何無義有諸菩薩無顛倒心,為辦有情諸利樂事,故思受生﹖為除此疑說變化喻。」

《講記》云︰為什麼要用「幻等」八「喻」來說明「依他起自性」呢﹖有人「於依他起自性」的虛妄分別法,生起各種不同的疑惑,「為」了要「除他虛妄」法中的「疑」惑,所以說幻等八喻。實際上,八喻不一定要這樣各別的除遣疑惑,是可以互相通用的。現在偏據某一點解說這八喻的差別。

(1)幻喻︰「由他於此」依他起性,「有如是疑」︰似義顯現的徧計執性,就是所徧計的依他起性。這似義既然都無所有,「實無有義」,怎麼可以「成」為心心所「所行」的「境界」呢﹖「為除此」種「疑」惑,就「說幻事喻」來開示他︰如幻術所變的象馬牛羊,雖不是真實的象馬,但象馬的幻相,能成為我們認識的對象。依他起性也是這樣,雖沒有像亂識所見的實有的色等境義,但顯現可得,能成為能徧計心心所法徧計所行的境界。

(2)陽燄喻︰有人這樣疑惑︰若依他起「無」有實「義」,所見的義相是沒有的,那能認識的「心心」所「法」怎能依之而「轉」起呢﹖「為除此疑」,就「說陽燄喻」︰如春天的陽光,照耀那上騰的水汽,它雖不是水,但能生起渴鹿的水想。色等依他起也這樣,雖不是實色,但它現起的倒相,能使心心所生起。世親的解釋不同︰依他起法就是心心所,為什麼心心所法轉現義相呢﹖這像陽燄一樣,它不是水而生水覺。

(3)所夢喻︰又有疑惑︰若依他起「無」有實「義」,怎麼會「有愛」的受用,「非愛」的「受用差別」呢﹖同樣的是沒有,似乎不能有這差別吧﹖「為除此疑」,就「說所夢喻」︰如夢中所夢見的種種境界,雖都並無其事,但在夢中卻真會生起怖畏或欣喜的心情,勞倦或舒適的生理感覺。依他起也是這樣,雖所現的沒有真實,可是有可愛和不可愛的受用差別現前。

(4)影像喻︰又有這樣的疑惑︰若依他起「無」有實「義」,那怎麼會有「淨不淨業」所感的「愛」果「非愛果」的「差別而生」呢﹖「為」剷「除此」種懷「疑」,就「說影像」的譬「喻」︰如鏡中的影像,是沒有實質的,因外有本質的關係,鏡中自然現起影像來。依他起的愛非愛果也是這樣,雖沒有愛非愛的實義,但依淨不淨的善惡業因,自有可愛不可愛的果報現起。

(5)光影喻︰有人起這樣疑惑︰若依他起「無」有實「義」,怎麼會有「種種識轉」變生起﹖「為除」去「此」種「疑」惑,就「說光影」的譬「喻」︰如人在燈光下,作種種手勢,牆壁上就有種種的影像現起,所謂「如弄影者,有其種種光影可得」。這光下所現出的光影,自然是不實在的。依他起的種種識也是這樣,雖沒有真實的種種識,但有種種諸識轉起。這與陽燄喻的心心法轉不同,前者是說沒有實境,可以有心法的生起,此中是說沒有實心卻可以生起種種差別識。

(6)谷響喻︰又有一種疑惑︰若依他起「無」有實「義」,怎麼會有「種種」(見聞覺知)的「戲論言說」差別「轉」起呢﹖「為除此」種「疑」惑,「說谷響喻」︰如我們在山谷中呼喚什麼就有什麼回響。這回聲,本沒有人在說,但聽起來好像實有其事。依他起的言說也是這樣,雖沒有實在的見聞覺知的言說,但可現起種種言說的語業。

(7)水月喻︰或者還有人會這樣想︰若依他起「無義」,為什麼「有」真「實」可「取」的「諸三摩地」中「所行」的「境」界「轉」起呢﹖「為」要破「除此疑」,就「說水月」的譬「喻」︰水中本沒有實在的月,然因水的澄靜明淨,能映出相似的月影來。依他起的定中境界,像變水為地,變地為水等,也是這樣,雖不是真實的,但由三摩地的力量,就隨種種的勝解不同,現起似乎真實的定境。

(8)變化喻︰若依他起「無」有實「義」,那發大菩提心的「菩薩」,以「無顛倒」的正見「心」,「為」要成「辦有情」「利樂」的「事」業,「故思」於生死中「受生」,不是毫無意義嗎﹖換句話說︰既然沒有真實,有情的生死痛苦,也都不是實有的,何須菩薩示現受生去化度呢﹖「為除此疑」,所以「說變化」的譬「喻」︰如善於變化的幻師,以樹葉稻草等,變為象馬車乘,他明知這象馬車乘是假的,但還是要變,因為變的東西,也還有用處。菩薩的受生也是這樣,明知諸法無實,但仍變現種種身相,利樂有情。

從這種種的譬喻來看,雖然一切無實,但心境、業果、言說、度生等事,都顯現可得。龍樹解釋幻等譬喻,著重在諸法空無實義,就是說雖有種種的相用,而實際卻是空無所有。本論的八喻,則說雖不是真實,卻顯現可得,把它結歸在有上。幻等喻,本是可通似有與非實的。

〔參考資料〕 《解深密經》卷二;《入楞伽經》卷三;《大乘入楞伽經》卷二;《顯揚聖教論》卷六;《辯中邊論》卷上;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五。


所緣緣

指心、心所所攀緣的對象。又作緣緣。四緣之一。《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一云(大正27‧109a)︰「能為次後剎那心、心所法所取境,故立為所緣緣。」《俱舍論》及《順正理論》亦云,為心、心所之所托,而能令心、心所產生緣慮作用者,稱為所緣緣,即指一切法。如《順正理論》卷十九云(大正29‧447b)︰「謂所緣緣即一切法,離心、心所所緣境外,決定更無餘法可得。謂一切法是心、心所生所攀附,故曰所緣。即此所緣是心、心所發生緣,故名所緣緣。」

又,《成唯識論》謂所緣緣有親、疏二類。即(1)親所緣緣,乃見分、自證分等內所慮託之法,與能緣之體不相離;即指影像相分。(2)疏所緣緣,係與能緣之心相離之法,即作為本質而能生起內所慮託之相分。《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40c)︰「親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內所慮託必不生故。疏所緣緣,能緣或有,離外所慮託亦得生故。」

◎附︰演培《成唯識論講記》卷七(摘錄)

《成唯識論》︰「所緣緣︰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託。此體有二︰(一)親;(二)疏。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託,應知彼是疏所緣緣。親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內所慮託必不生故。疏所緣緣能緣或有,離外所慮託亦得生故。」

《講記》︰解釋「所緣緣」這個名義,向來有其異說。有說第一緣是緣慮之義,第二緣是緣藉之義。因此,這是心法生起的緣藉之謂。像這樣為緣的,唯有有法是可能的,無法則不可為緣。有說「所緣」二字,是這緣的別目,同樣唯指有法,不通無法。第二個「緣」字,名通四緣,有特別之義。《法相燈明記》說︰「所緣緣者,重云緣者,或云有體能生心名緣,相於心中現為所緣,配此二義,重有緣緣字。階云︰重云緣者是四緣之一緣也,不配屬二義,故觀所緣論測師疏云︰所緣緣者,則四緣中是境界緣,故毗婆沙名境界緣,部執論名所了緣,雜心論但言緣緣。」兩者所說,雖然有所不同,但不管那一說,都以有法為此緣之義,無法是不得為緣的。

關於此緣,本論的解釋是︰「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託。」意指心王心所之所慮所託的對境。最初,心法生起而起緣慮之用,必要仗託於所緣慮的對境,假使沒有對境,心法無由生起,所謂心起必託內境生,就是此義。對境,是指所緣的對象,這常為心法生起的助緣,是為所緣緣。如有體的實法,在為八識心王及其相應心所所慮所託而為所緣時,帶起自己所緣的境相,浮現在能緣的心心所上,如是有體法,就是所緣緣。

在此我們所當注意的,就是為什麼說「帶己相」﹖當知論文說帶己相而語為所緣緣,決不可說是障礙。所謂帶己相的「相」有二義,就是相狀與體相。相狀,是姿態等的意思,指外見的樣相。體相,是物體等的意思,指事物的實體。「帶」亦有二義,就是變帶與挾帶。變帶,是帶似就是相似義,似是而實非的。例如帶滿面珠時候的帶義。挾帶,是親附的意思,能所親附彼此逼著而不相離。例如身上帶刀,是這情形的帶義。論文說的帶己相,假定是己帶相狀,其帶是變帶之義,就是能緣的心變似所緣的相狀,亦即所謂相分。假定是己帶體相,就是能緣的心親附所緣的體相而起,亦即所謂挾帶體相之義。前者,是說能緣似相分而為親所緣緣;後者,是說正智緣如時,挾帶所緣而為親所緣緣。不管那種,都是說的親所緣緣,並無妨礙。

古昔印度的論師之間,講到帶己相,大體唯就變帶相狀之意解說,正智緣如如時說為所緣緣的,可說沒有。到奘公入於天竺,駁斥這個說法,這時,始有主張挾帶體相之義。基師《述記》卷七說︰
「正量部師般若毱多造謗大乘論,遂破此云︰無分別智不似真如相起,應非所緣緣。我之大師(奘公),戒日王為設十八日無遮會時,造制惡見論,遂破彼云︰汝不解我義,帶者是挾帶義,相者體相非相狀義。謂正智等生時,挾帶真如之體相起,與真如不一不異,非相非非相。若挾帶彼所緣之己以為境相者,是所緣故。」

由此所說,其旨可知。

講到「此」所緣緣的自「體」,約「有二」種︰「一」是「親」所緣緣;「二」是「疏」所緣緣。什麼叫做親所緣緣﹖就是所緣的對象,「若與能緣」的識「體不相」隔「離」,直接為心心所之「所慮所託」的,就「是見分等內所慮託,應知彼」法就「是親所緣緣」。說清楚點,就是見分之所緣的相分,自證分之所緣的見分、證自證分,證自證分所緣的自證分及根本智所緣的真如。就中,見分所緣的相分,是說見分緣本質的對境而浮現的相分。雖以無本質的無法為對境,但不是現在之所緣的。又後二分及根本智的所緣,雖亦可以浮現相分,但直接的逼附境體。這末說來,可見親所緣緣必與能緣有密切的關係,假定是他人所變的相分,或自身八識各各所變的相分,彼此相望沒有親密的關係,所以不得說為親所緣緣。

什麼叫做疏所緣緣﹖就是所緣的對象,假「若與能緣」的識「體,雖」彼此間「相」互隔「離」,但可仗「為」本「質能起內所慮託」的相分,「應知彼是疏所緣緣」。在自身中,一識所變,為他識的本質,固然是有,就是自他相望,他人心識的所變,為自己本質的亦有。此所緣緣,雖有親疏的二緣,但無分別智緣真如,亦即正智緣如時,因為是不帶相分的,所以那不是親所緣。不特如此,如此之親緣真如,疏所緣亦是沒有的。

在這二種所緣緣中,「親所緣緣」,在一切的「能緣」的心中,必然是「皆有」的,亦即不管那種的能緣心,都有它的親所緣緣。為什麼﹖因每一能緣心,「離」了「內」面「所慮」所「託」的相分,「必」定是「不」能「生」起的。至於「疏所緣緣」,那就有所不同,它在「能緣」心裏「或有」或無是不一定的。為什麼﹖因有疏所緣緣固然會得生起能緣心,就是「離外所慮託」的疏所緣緣,那能緣心「亦」照樣的「得」以「生」起。如執實我實法,雖然沒有本質,但是離了彼法,心法照樣生起。又如吾人憶念過去所見所聞的事,現在雖說沒有那個境相現前,但能緣心照常現起憶念過去的種種事。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五、卷一九七;《俱舍論》卷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二;《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上;《瑜伽師地論》卷三、卷五十二、卷八十五;《成唯識論》卷一;《顯揚聖教論》卷十八;《大乘阿毗達磨論》卷五。


法華文句

十卷(或二十卷)。隋‧智顗說,灌頂記。具名《妙法蓮華經文句》,或稱《法華經文句》。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四冊。是天台宗對於《妙法蓮華經》本文的主要解釋,為天台三大部之一。即天台宗的開祖智顗,於陳後主禎明元年(587),在金陵光宅寺開講《妙法蓮華經》,就經中字句及其意義詳加解說,弟子章安灌頂筆錄成書。

本書以天台宗的見地,將《法華經》二十八品大別為本迹二門︰以前十四品為如來迹(垂迹)門的說法,它的要旨是「開權顯實」,即開三乘之權而顯一乘之實,闡明過去佛以方便力,於一佛乘分別說三;現在開方便的權門,示真實的妙理,會三乘歸一佛乘,令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以後十四品為如來本(本地)門的說法,它的要旨是「開近顯遠」,即開近成的化迹而顯久遠的實本,闡念迦牟尼佛不是新近在佛陀伽耶方才成道的新佛,而是從遠在三千塵點劫以前久遠實成的本地本佛垂迹。

本書將《法華經》二十八品,先依佛家通例分作序、正、流通三分︰以最初的〈序品〉為序分,以從第二〈方便品〉到第十七〈分別功德品〉第十九行偈共十五品半為正說分,以從那以後到經末共十一品半為流通分。又將全經大別作迹、本二門,從第一〈序品〉到第十四〈安樂行品〉,是迹門法華;從第十五〈從地踊出品〉到經末,是本門法華。這本、迹二門,又各有序、正、流通三分。

第一〈序品〉是迹門的序分,從第二〈方便品〉到第九〈授學無學人記品〉是迹門的正說分,第十〈法師品〉以下五品是迹門的流通分。其中正說分又分作略、廣兩部分︰從「爾時世尊從三昧安詳而起」以下是略說開三顯一;從「爾時世尊告舍利弗︰汝已殷勤三請,豈得不說」,以下是廣明開三顯一。廣明開三顯一共七品半,總分作三個階段︰一為上根人法說,二為中根人譬說,三為下根人宿世因緣說,這稱為法華三周。在第一周,佛為上根人說三乘方便、一乘真實,這時候只舍利弗一人領解其說,即第二〈方便品〉中所說,這稱為法說周。在第二周,佛為中根人在法說周中不能領解真實的妙理,更說三車、一車的譬喻,起初羊、鹿、牛三車是施權,後來等賜一大白牛車是顯實,這時有摩訶迦葉、大目犍連、須菩提、摩訶迦旃延等四大弟子領解其說;這就是從第三〈譬喻品〉到第六〈授記品〉,特別是〈譬喻品〉所說,稱為譬說周。在第三周,佛為下根人在以上二周中不能領解,於是說宿世的因緣並舉化城的譬喻,令其領解「如來方便之力於一佛乘分別說三」,有富樓那彌多羅尼子等千二百學、無學聲聞弟子因此領解;這就是第七〈化城喻品〉以下三品特別是〈化城喻品〉所說,稱為因緣說周。

從第十五〈從地踊出品〉開始到「汝等自當因是得聞」是本門的序分。從同品「爾時釋迦牟尼佛告彌勒菩薩」以下到第十七〈分別功德品〉彌勒說十九行偈是本門的正說分,其中第十六〈如來壽量品〉是正開師門的近迹、顯佛地的遠本。第十七〈分別功德品〉中︰佛說長行是總授法身記,彌勒說偈是總申領解。從〈分別功德品〉彌勒說偈以下到第二十八〈普賢菩薩勸發品〉是本門的流通分,其中︰從彌勒說偈以下及第十八〈隨喜功德〉、第十九〈法師功德〉、第二十〈常不輕菩薩〉三品是勸持流通;從第二十一〈神力品〉到第二十八〈普賢菩薩勸發品〉是付囑流通。

本書以天台宗一家的見地把《法華》一經分作以上的科段,而其解說經的文句,也用一家所特創的四種釋,即︰(1)因緣釋,(2)約教釋,(3)本迹釋,(4)觀心釋。因緣釋是以世界悉檀、為人悉檀、對治悉檀、第一義悉檀等四悉檀為因緣來解釋法義。四悉檀義原出《大智度論》卷一,龍樹用它說念明釋如來一代說法的方式,智顗轉用作釋義的準繩。悉檀原來的意義是成就。智顗追隨慧思,說悉檀是梵漢兼舉。悉是漢語,意思是遍。檀是梵語,翻譯作施。世界悉檀,是隨順眾生所樂欲令生喜悅。為人悉檀,是隨順眾生的機宜令發起正信,增長善根。對治悉檀,是以種種法藥遍施眾生令除遣貪欲、瞋恚、愚癡等惡病。第一義悉檀,是令悟入諸法實相的妙理。約教釋是依藏、通、別、圓四教來解釋法義,起初用藏教意作淺近的解釋,其次通教、別教,最後依圓教意作深入的解釋。例如初說一心是意識,其次說是阿賴耶識,又次說是如來藏,最後說是一念三千諸法。本迹釋是依本地、垂迹二門來解釋法義。例如經初的「如是」,依釋尊最初成道來解釋,是本;依釋尊中間以及現今作佛說經來解釋,都是迹。觀心釋是依觀行來解釋法義(此如解釋「王舍城」時,說王即八識心王,舍是心王的住處即五陰。觀心時,把五陰加以分析而觀為空,這是藏教。體達五陰即空,即空是涅槃,是通教。觀由伏滅五陰中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是別教。觀五陰即法性,法性無受、想、行、識,一切眾生即是涅槃,不可復滅,畢竟空寂。如此的涅槃即是真如法體,是圓教)。

本書於顯自宗義外,隨處舉破他家之說,尤以梁‧光宅法雲的《法華經義記》(二十卷,世稱《法華光宅疏》)所說為重點。

本書係灌頂於二十七歲時在金陵聽受筆記,又六十九歲時在丹丘刪補(見〈序品〉標題下附註)。唐玄宗天寶七年(748),有東陽郡清泰玄朗,感於本書的文勢有時凌亂、失次,因加以排比令相貫串(見卷首神迥的〈天台法華疏序〉)。現行本當即此本。又宋孝宗淳熙三年(1176),詔令福州東禪寺刊天台教藏同大藏流通(見《佛祖歷代通載》卷二十),本書亦當在其中。

本書主要的註釋,是唐‧湛然《法華文句記》三十卷。此外有關的撰述,有唐‧道暹《法華經文句輔正記》十卷,智雲《妙經文句私志諸品要義》二卷,《妙經文句私志記》十四卷,宋‧法照《法華經文句讀教記》七卷,從義《法華經文句補注》四卷,有嚴《法華經文句簽難》四卷,善月《法華經文句格言》三卷,清‧道霈《法華經文句纂要》七卷,還有湛然《法華經文句科文》六卷。(黃懺華)

〔參考資料〕 《佛祖統紀》卷七、卷十、卷二十五、卷四十五、卷四十七;《唐大和尚東征傳》;慧嶽《天台教學史》;牟宗三《佛性與般若》;《天台學概論》(《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5});惠谷隆戒《天台教學概論》;坂本幸男(等)《法華經の中國的展開》。


唯識

印度瑜伽行派及我國唯識宗的重要學說。謂一切外在現象都只是心識的變現,而非實存於外。《唯識二十論》云(大正31‧74b)︰「安立大乘三界唯識,以契經說三界唯心。心意識了名之差別。此中說心意兼心所,唯遮外境不遣相應。內識生時,似外境現,如有眩瞖見髮蠅等。此中都無少分實義。」

《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38c)︰
「云何應知,依識所變,假說我法,非別實有,由斯一切唯有識耶。頌曰︰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論曰︰是諸識者,謂前所說三能變識及彼心所,皆能變似見相二分,立轉變名。所變見分,說名分別,能取相故。所變相分,名所分別,見所取故。由此正理,彼實我法,離識所變,皆定非有。離能所取,無別物故,非有實物離二相故。是故一切有為無為,若實若假,皆不離識。唯言為遮離識實物,非不離識心所法等。」

此謂諸識自體轉變為分別之見分、所分別之相分,離此諸識所變之能、所取,則無任何實我實法,故說一切皆唯識。

又,《轉識論》釋《唯識三十論頌》之「是一切法種子識,如此如此造作迴轉……」,云(大正31‧62b)︰
「謂是一切種子識者,是阿梨耶識,為諸法種子及所餘七識種子,及所餘七識種子並能生自類無量諸法,故通名一切法種子識也。如此如此者,由此等識能迴轉造作無量諸法。或轉作根,或轉作塵,或轉作我,或轉作識。如此種種不同,唯識所作,云如此造作迴轉也。或於自於他互相隨逐者,於自則轉為五陰,或為色陰乃至識陰。於他則轉為怨親中人,種種不同,望自五陰,故稱為他。如是自他互相轉作,前後不同,故云互相隨逐也。種種所作,並皆是識,無別境界。起種種分別等者,一一識中皆具能所,能分別即是識,所分別即是境。能即依他性,所即分別性,故云起種種分別及所分別也。由如此義,離識之外無別境,但唯有識義成。」

亦即阿梨耶識中,藏諸法種子及餘七識種子,此等識能轉變造作五根五境等諸法,又此一一之識,具能分別與所分別之義,故唯識義成。

此中,初意明一切種子識變現諸法,即說生變(因能變),後意明諸識自體分生見相二分之果,以成緣慮之義,所謂緣變(果能變),《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云(大正43‧317a)︰「緣名變,即變現義,是果能變。且第八識唯變種子及有根身等,眼等轉識,變色等是。此中但言緣,故名變。(中略)若生名變,種子第八識生七識等,並名為變,七識生第八,亦名為變。」

《觀心覺夢鈔》卷下以「熏習道理」、「轉變道理」二義詮解「唯識」義。其文云(大正71‧84c)︰
「云何得知諸法從自心起﹖答︰義雖無量,取要有二︰(一)熏習道理,(二)轉變道理。熏習道理者,有為實法一一皆有能生種子,其種子者皆是自心之所熏也,謂自證分體能熏也,相見二分,用能熏也。見分能熏能緣種子,相分能熏所緣種子。其所緣種,墮所緣境色心萬差諸法種子皆悉熏之。謂緣色時,熏色種子,緣心之時,熏心種子,色中種種不同,心中種種差別,一一緣其法,熏其法種子。如是熏習悉是從我自心自體分別勢力而所起也。今此種子所生諸法,豈非從我自心起乎﹖轉變道理者,既自體分轉成相見,其義如上。一切緣慮法必有所慮解。其所慮解者,即是隨應一切諸法。若能慮解定帶所緣,豈為緣慮法無轉變力乎。此理決然,是故自心自體勢力能變現成諸境界也。以上二理可信唯心無境義也。」

書中以生變之義為熏習道理,緣變之義為轉變道理。因此可知三界唯識之說依生變之義與緣變之義而得成立。

在唯識學中,所言之識,廣攝八識及相應之心所等。故《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39c)︰「識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識自相故,識相應故,二所變故,三分位故,四實性故。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唯言但遮愚夫所執,定離諸識實有色等。」

此謂八識心王為識之自相;遍行等六位五十一種心所為識之相應;見分及相分(十一種色)為心王心所之所變;二十四不相應行法是心王心所及色法三者之分位假立;六種無為法為空理所顯之真如,亦即心王、心所、色,及不相應行法等四者之實性。此等百法皆不離識,故總立識之名,唯識之說但為遮遣彼愚夫迷執離識外有諸法。如是,以能所分別,成立唯識之義名為虛妄唯識或不淨品、方便唯識。反之,初地以上之菩薩悟入唯識之理,證唯識無塵智,存真識,名為真實唯識、淨品或正觀唯識。

《大乘莊嚴經論》卷五〈述求品〉(大正31‧614c)︰「由知二無我,為方便故,菩薩於三有中,分別人法皆無有體,是故無我;如是知已,亦非一向都無有體,取一切諸法真實唯識故。」

又,《轉識論》亦載(大正31‧62b)︰

「立唯識義,意本為遣境遣心。今境界既無,唯識又泯,即是說唯識義成也。此即淨品。煩惱及境界並皆無故。(中略)立唯識乃一往遣境留心,卒終為論,遣境為欲空心,是其正意。是故境識俱泯,是其義成。此境識俱泯,即是實性,實性即是阿摩羅識。」

◎附一︰法舫《唯識史觀及其哲學》第二編第二章第一節(摘錄)

釋唯識︰「唯」是獨義、僅有義、不離義、簡持義。次言「識」者,「識」是心識,或意識。言「唯識」者,(1)以自然界非自然界一切法的作用,心識的作用獨勝,所以說唯識。(2)以萬有諸法的一切存在,都是假有的,只有心識才是實有的,所以說唯識。(3)以一切法的生起和存在、消滅等一切現象,都不能離開心識的關係,所以說唯識。(4)因為外在的境界相,原本不是實有的,而眾生執為實有的,故必須簡除這實有的「執」。內在的心識體性作用,又都是實有的,但眾生馳求外境,不知內心的實有,故怎須持取此心識之「有」。所以說唯識。

復次,言唯識者,如經中常這樣說︰「萬法唯識」,或云︰「三界唯心所作」。什麼是萬法﹖怎樣是唯識﹖萬法即宇宙萬有,也就是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所研究的對象。佛教所謂「法」這一字,包括得很廣,不但心思所及言語所至皆是法,就是心言所不到的也是法。一切法總有兩種︰一是有為法,二是無為法;或云有漏法與無漏法。此二種法總攝一切法。這一切法都是不離心識關係的,所以說唯識。現在再引經論來說明︰

(1)《百法明門論》說︰《百法明門論》是說明萬法唯識的一個好例。如論云︰「經云︰『佛言一切法無我』。云何一切法﹖云何為無我﹖」一切法者略有五種︰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法,三者色法,四者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為法。這就是五位百法。如表︰


┌心法─────八───┐
├心所有法───五十一─┼有為法──事相┐
五位┼色法─────十一──┤ ├不離
百法├不相應行法──二十四─┘ │心識
└無為法────六────無為法──理性┘


這一切法怎樣稱為唯識﹖《百法明門論》云︰「一切最勝故,心所應故,二所變現故,三分位差別故,四所顯故。」這五句就是說明唯識的。第一句即指心法,心法在一切法中是最殊勝的,最有力量的,因為心法能給他法影響,有主動的支配之力,又有自在義,所以說明最勝。第二句是指心所法,心所是屬於心王的心理作用,與心識相應的,當然心是主體,心所是心的附屬了。第三句是說明色法(物質外境),是心王與心所變現,所以色法是無實體的。第四句是指不相應行法,是由心識心所和色法,彼此差別作用上所現起的,故是假法。如時間、空間、數量、尺度、得失、生滅相、文字相等。前四句明現實的,第五句即是明理性的無為法。無為也非離有為法,別有其體,乃是有為法所顯示的真理,故也是唯識。心王心所法是心理學所研究的一切心理現象。色法不相應行法,即數學物理學等自然科學所研究的對象。無為法的理性是哲學家的境界。總之,萬法的事相與理性,皆不離心識而有,故曰唯識。「不離」即科學說的「關係」。在各種關係中又只有心識最勝,萬有皆不離此最勝的心識,所以說唯識。

(2)依《解深密經》說︰「我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故。」此中「所緣」就是觀察的意思。佛說眼等八識心心所法,所察的一切對象,都是唯識之所變現起來的。「所緣」即所了別或所分別的解釋。分別與了別略有不同︰分別對境界有簡別義,了別對境界有認識義。「唯識之所現」,現有二義︰(1)現起義,(2)變現義。凡物皆剎那變,由變而現。變在初剎那,現在第二剎那,不變決不現,或者說變現同時。如穀種子變現芽葉花果等。眼等所緣的種種境界,通通以心識為主緣而變現起來的。龍樹《大乘二十論》云︰「心如工畫師,畫作夜叉相,自畫己自怖……。」這也說明萬法唯心所現的意思。

(3)依《唯識義章》說︰「成唯識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現象(色法),分位差別(不相應),及彼空理所顯(無為法)。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言。唯言但遮(止)愚夫所執實我實法。」

復依三性說︰《義章》又云︰「彼愚夫等,由虛妄心,周遍顛倒,定執離識實有我法種種差別;說此唯識,唯言即遮彼等此遍計執,是謂遣虛,識言即我法識變,因緣假有,事實如此。依他而起,及彼假有空性真理,圓成實性,是二於事及理,皆正有故,是謂存實。」

◎附二︰印順《唯識學探源》上編第二章第一節

唯識的定義,「即是識」、「不離識」,論師們有不同的解釋。究竟唯有什麼識﹖有的說是八識,有的說是阿賴耶,有的說唯是真心。這些,都是唯識思想的一個側向,是唯識學的一流。偏執一個定義,這是一論一派的唯識學者。本人的態度,是想在複雜的唯識思想中,發見主流與共義,廓清宗派的偏執。所以先從大乘唯識學中,指出幾個不同觀點的解說,再去考察它與原始佛教的關係。這不同方面的解說,都是唯識學,是唯識學的多方面的開展;唯識學,也可說是幾個思潮的合流。

大乘唯識思想,大概可以歸納為五類︰

(1)《華嚴經》〈十地品〉第六地說︰「三界虛妄,但是一心作。」

一心,瑜伽派是把它解說做阿賴耶識的。但在某一系學者,不承認賴耶唯心論,以為這只是簡別外道的世間由自在天所造;「唯一心作」,還不出業感的範圍。但由心造業而感得三界的果報,雖不就是唯心論,但未嘗不是促成唯識的有力思想。這可以稱為「由心所造」的唯識。

(2)《解深密經》卷三說︰「我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故,(中略)此中無有少法能見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時,即有如是影像顯現。」

經說凡是我們所認識到的一切,並沒有一種所謂客觀獨立存在的本質。當我們心識現前的時候,心上必然的現起一種境界相。因了錯誤的認識與執著,覺得它是離心存在的外境。實際上,那所認識的境相,只是自心現起的影子。唯是自心所現,所以叫做唯識。這種唯識思想,是立足在認識論上,從能知所知的關係上探發出來,是考慮所知的真相而發現的,這可以稱為「即心所現」的唯識。

(3)《解深密經》卷一說︰「於六趣生死,彼彼有情墮彼彼有情眾中。(中略)於中最初一切種子心識,成熟展轉和合、增長、廣大,依二執受︰一者,有色諸根及所依執受;二者,名相分別言說戲論習氣執受。(中略)阿陀那識為依止為建立故,六識身轉。」

本經,說明我們的身體和我們內心的認識活動,都依一切種子心識所含藏的種子而漸漸的開展出來。它是依胎生學的見地,說明眾生的入胎,在胎中漸漸的發達,與現起認識的作用。這些,既是從藏在心識中的種子所生起,也就有唯識的意義。這可以稱為「因心所生」的唯識。

(4)《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四說︰「如來之藏,是善不善因。(中略)為無始虛偽惡習所熏,名為藏識,生無明住地與七識俱。如海浪身,長生不斷。離無常過,離於我論。自性無垢,畢竟清淨。」

平常講唯識,多以阿賴耶為依止,為說明的出發點。但阿賴耶的產生,一方面是依如來藏心,另方面是依無始來的虛妄習氣。在這真相的如來藏,與業相的虛妄習氣相互交織之下,才成立其為阿賴耶。因此,從一切法依阿賴耶而生的方面看,是雜染諸法的所依;另一方面看,也就是迷悟關鍵所在。迷、悟、染、淨,都依藏心而有,所以也就是唯識。這雜染的習氣,反映到清淨的如來藏心,因而成為阿賴耶識,現起一切的虛妄相。這可以稱為「映心所顯」的唯識。

(5)《阿毗達磨大乘經》說︰「菩薩成就四法,能隨悟入一切唯識,都無有義。(中略)四者,成就三種勝解隨轉妙智。何等為三﹖(一)得心自在一切菩薩,得靜慮者,得勝解力,諸義顯現。(二)得奢摩他,修法觀者,纔作意時,諸義顯現。(三)已得無分別智者,無分別智現在前時,一切諸義皆不顯現。」

菩薩因內心定慧的實踐,一切境界都可以隨心轉變,或者不起一切。境界既可以隨心而轉,就可因此推論到一切境界的沒有自體。如外境有離心獨立的本質,那決不能因心的觀想而改變。這是從佛弟子止觀的體驗而推論到的,可以稱為「隨心所變」的唯識。

這五項思想,起初是逐漸的引發,各別的深入研究;等到思想的反流與綜合,就走上唯識學的階段,也才有真正的唯識學。後代的唯識學派,雖然都在融貫這五項思想,但不無偏重的發揮,因此成為思想不同的學派。

◎附三︰印順《唯識學探源》下編第四章(摘錄)

唯識,有認識論上的唯識,有本體論上的唯識。我們所認識的一切,即是識的影像,這是認識論上的唯識。至於宇宙人生的本體,是否唯識,卻還有問題。有人雖主張認識中的一切,只是主觀心識的影像,但對認識背後的東西,卻以為是不可知,或者以為是有心有物的。假使說心是萬有的本體,一切從此出,又歸結到這裏,那就是本體論上的唯識了。這本體論的唯識,在認識上,卻不妨成立客觀的世界。佛教的唯識,當然是出發於認識論,又達到本體論的。到了本體的唯識論,又覺得所認識的有它相對的客觀性,這才又轉到認識論上不離識的唯識了。部派佛教裏,沒有本體論上的唯識學,認識上的唯識無境,卻已相當的完成。

唯識思想的成熟,主要是佛弟子們依著止觀實踐,而獲得隨心自在的事實證明。理論上,從非斷非常的業感緣起的探討下,展開了細心、細蘊、真我的思想,能為因性的種習隨逐的思想。因大眾、分別說、譬喻師的建立業因業果在心心所法的關係,心與種習結成非一非異的融合,完成唯識思想的一面。

任何學派,沒有不承認我們認識的不正確,沒有見到真理的全面,或者根本沒有認識。佛教的生死輪迴,就是建立在一切錯誤中的根本錯誤上──無明。它障礙了真智的顯現,蒙蔽歪曲了事理的真相,使我們在虛妄的認識下,顛倒造業,流轉生死。所以要解脫生死,就要看透我們的根本妄執。在這點上著力,才能突破生死的羂索,得到解脫。要知道什麼是錯誤的認識,就要研究到我們究竟認識些什麼﹖這些不是真相,那真相又是什麼﹖在這樣的要求下,認識論就發達起來,引出了妄識亂現的思想,外境無實的思想,這又完成唯識學的另一面。等到這細心、種子,與無境的思想融合,唯識學也正式完成。(中略)

瑜伽派,認為凡是有漏心識所認識的,都是假說自性,都不能離卻名言相。像有部的客觀存在的青相,是必然要反對的。沒有名言識的力量,決不能知道它是青是色。它與經部一樣的,在假說自性的背後,建立離言自性。這一一法的依它離言自性,是必有的,不然就是惡取空。一切境界,都不離心識名言的勢力,這雖已達到了認識論上的唯識,但隱在認識背後的離言自性,經部說是十八界,瑜伽派也承認它是緣起因果,也不見得就是心罷!似乎也沒有充分理由,證實它就是虛妄分別的心心所。〈真實義品〉成立離言自性,引用小乘共許的教典,我不知它比經部高超了多少!

在認識論上,達到境不成實的思想;在因果相續的緣起論上,達到了細心持種能生一切的見解。彼此結合起來,這依它離言自性,就是心中種子所變現的,它就是心,這是真實。等到攔入認識界,它就出現了別體能取所的現象,這是不真實的。「實無外境,唯有內識」的唯識論,宣告成立。

◎附四︰霍韜晦〈唯識五義〉(摘錄)

唯識問題過去討論極多,傳統的解釋,「識」代表主體,因此唯識即是唯心,例如中國唯識宗的代表人物窺基(632~682)就是以「『唯』謂簡別,遮無外境。『識』謂能了,詮有內心」(〈唯識述記序〉)來規定。這一個觀點,影響中國佛學界千餘年,其實,「識」的原義,在唯識學裏是有不同用法的。

首先,傳統觀點是採取一種宇宙論的立場,把客觀上的一切法收歸主體,所謂三界唯心,萬法唯識,已成一流行講法。但實質上,這種心、識觀念是未經判別的。三界唯心的講法原出《華嚴經》〈十地品〉︰「三界虛妄,但是一心作。」另外在〈夜摩天宮菩薩說偈品〉中又說︰「心如工畫師,畫種種五陰,一切世界中,無法而不造。」這也很近於萬法唯識的思想。問題是︰此心是直接的生起萬法,抑經過阿賴耶識的曲折而收攝萬法﹖則有待於理性研尋。結果,由於問題的重點不同,結論亦異︰著重主體之通於理想世界,為成佛問題鋪路的是如來藏緣起說;著重主體之通於現實世界,為現實上的一切法立根源的是賴耶緣起說。前者所提出的主體是超越主體,後者所提出的是經驗主體,所以唯心、唯識從宇宙論的觀點看來,亦有兩個立場。

在經驗立場之中所提出的阿賴耶識,其實亦是一個形上學的概念。唯識家為了交代現實上的一切法的來源,於是認定阿賴耶識的構造是一個種子識,它攝持一切種子,待緣而起現行。這一個過程,即名之曰識轉化(vij-ñānaparināma,舊譯「識變」),即由識中種子化為對象。唯識家用這一個觀念來交代客觀存在問題,把客觀存在都收入識的活動世界中,所以說唯識(vijñānamātra)。這一個「識」字的用法,是扣緊主體講的。

但是,種子既外化為對象,則在處理客觀存在的問題上,這一個對象便有很重要的位置。唯識家特別將之名為vijñapti──此字玄奘未能正視其價值,仍譯之為「識」,這就與代表主體意義的識(vijñāna)相混。也許,玄奘從宇宙論觀點,認為vijñapti的存在沒有本體意義,它祇是一個過程,所以可以略過(不過玄奘有時亦將之譯為「了別」,但「了別」的概念祇能說明識的活動,對客觀存在問題仍不能交代)。然而,在佛教思想史上,這一個概念的提出卻是特具意義。因為在唯識之前,印度流行實在論者的思想,如數論、勝論、彌曼差、尼耶也,及小乘佛教裏面的說一切有部、經部等,都是同一進路。他們認為現象上的一切法推源到最後應有獨立本體,否則現象上的存在沒有根據,於是分別提出大種(ma-hābhūta,構成物質現象的基本成素,如地水火風之類)、極微(paramāṇu,物質的原子)等觀念,以至有獨立存在意義的心、心所法來。及中觀學派興起,破除一切法之自性,即本體觀念,而歸於空,於是進入絕對主義的思想,對現象上的法採取消解方式而不給予安立。唯識學派認為︰這樣做對於眾生的實踐不能提供通路,因為把握真實是應該從經驗對象開始反省的,所以必須先肯定這一層存在。問題是︰唯識學派從認知主體出發,不願意接受實在論者的本體觀念,認為客體不能離主體而獨立。主要的理由,是這樣的一個本體不能成為認知對象(即無「所緣」義)。關於這一點,陳那(Dignāga,約西元六世紀初)在《觀所緣緣論》中有很清楚的剖示。他指出客體存在應有兩條件︰(1)它是一個存在(即「緣」義);(2)它是一個對象(即「所緣」義)。實在論者的本體充其量祇有「緣」義,但無「所緣」義,所以缺乏知識論上的保證。由此唯識學派轉向觀念主義,把實在論者的本體勾消,認為客觀存在其實祇是一種表相,稱為vijñapti(拙著《安慧「三十唯識釋」原典譯註》一書中曾譯為「表別」,意義不夠明朗,宜改正)。一切法都不過是表相狀態的存在;簡言之,就是「唯表」(vijñaptimātnatā)。這一個「表」字,是扣緊對象講的,與上文所說的「識」不同。事實上,唯識學派的開山大師世親(Vasubandhu,約西元五世紀)的兩本主要作品︰《二十唯識論》(Viṁśạtikāvijñapti-mātratāsiddhi)、《三十唯識頌》(Triṁśi-kāvijñaptimātratāsiddhi),原題用的就是「唯表」。玄奘全部譯為「唯識」,便把問題的重心轉移了。

固然,從唯表進一步是必須談唯識的,因為把實在論者的本體勾消之後,表相從何而有呢﹖這是必須歸結為主體提供的。《解深密經》說︰「識所緣唯識所現」(〈分別瑜伽品〉),所以唯識家進一步提出識轉化,這是從知識論的問題轉為存有論及宇宙論的問題。傳統所說的唯識意義在此。從歷史觀點看,唯識理論源出修瑜伽實踐的人,在印度原名瑜伽行派(Yogācāra),則這種觀念主義的進路當與其禪定的體驗有關,上文所引的《解深密經》〈分別瑜伽品〉,就是指導禪定的文獻。不過,回到理論體系的問題,一切表相由識所提供,從現實經驗說,對象是有不同內容的,例如顏色、冷熱、香臭、形狀、大小等,如果將之分解為表相,則這許多不同的表相如何從同一的識中產生出來呢﹖為了有恰當的交代,唯識學派於是進一步分解識的世界,發現主體至少有三重不同性質的轉化,而且從其提供的各種不同表相的能力上說,這個主體開列為八,這就構成八識系統。

八識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在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時代,一般只談六識。用六識來說明轉化,祇能提供感官經驗與思維世界的表相,唯識學派認為這是不完備的。首先,不能交代自我觀念的產生,其次,不能說宛實人生與過去世的關聯,蓋若整個世界都是識轉化,但為什麼轉出此世界而非彼世界﹖轉出此人生而非彼人生﹖是必須有理由的。佛教主張業論,以業來連貫,但中間的過轉情形如何,爭論極多。唯識學派面對這些問題,結果提出以末那識(manas)說明前者,而以阿賴耶識說明後者。換言之,末那識是自我意識,通過它的轉化活動,提供自我觀念,阿賴耶識則是輪迴主體,及世界存在的根源,通過它的活動,轉化出個體生命及整個物質世界的存在。這樣,和前六識合起來,就有了三重轉化(嚴格言,前六識各自活動,應共有八種轉化。不過前六識的轉化主要是解決經驗對象問題,所以可以平列為一重)。在《唯識三十頌》中,即分別名為異熟轉化(阿賴耶識轉化)、思量轉化(末那識轉化,「思量」是就末那識對自我觀念的念念執著言),和表境轉化(前六識轉化,舊譯「了別境識」)。

不過,轉化雖有三重,從八識的存在關係上說,前七識均以第八識(阿賴耶識)為根本依(亦稱因緣依,因為賴耶攝持一切種子,表相的生起須以種子為因緣),所以表相呈現之後,仍然還落在阿賴耶識之中。一舒一捲,都不外為阿賴耶識的世界。問題是站在經驗立場,我們尚不能親證此識轉化的情形(此即圓成實自性),我們祇能依經驗所得,起分別活動來套客體,結果永遠對客體有執,此即遍計所執自性。所以唯識家說,我們在未獲得無分別智之前,是不可能真知一切唯表相的。

◎附五︰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第九章第二節(摘錄)

要論述唯識思想的同異,有幾點是應該先確認的。

(一)唯識學是以《瑜伽師地論》〈本地分〉──《十七地論》為根本的︰十七地中,以「五識身地」、「意地」為先,表示了一切以心識為主的佛法。關於「心意識」,如《瑜伽師地論》卷一說(大正30‧280b)︰「心,謂一切種子所隨依止性,所隨依附依止性;體能執受,異熟所攝阿賴耶識。意,謂恒行意,及六識身無間滅意。識,謂現前了別所緣境界。」

唯識學的主要內容,如心、意、識──八識;種子與熏習;轉依︰〈本地分〉都已明白的說到。論是彌勒(Maitreya)所傳,是唯識學所公認的。

(二)唯識學是在發展中完成的︰如種子(bīja),《瑜伽論》說因有七義;《攝大乘論》精簡為種子六義,所熏四義;《成唯識論》更增立能熏四義。如成立阿賴耶(ālaya)識,〈攝決擇分〉以八相來證明;《攝大乘論》說得嚴密些;《成唯識論》引(阿含)經,又以十理成立非有阿賴耶不可。又如恒行意,《瑜伽論》點到為止;《攝大乘論》成立非別有末那(manas)不可;《成唯識論》說得更詳細。唯識學,是瑜伽行者以修驗──唯識所現的信念,與「一類經為量者」的細心受熏持種說,合流而形成的;由渾而劃,由簡而詳,是論師們論究的成就。

(三)無著與世親,有異義與新義的成立︰如無著的《大乘莊嚴經論》,依《瑜伽》〈本地分〉,立本有與新熏所成──二類無漏種子;《攝大乘論》卻依〈攝決擇分〉,立「出世心……從最清淨法界等流正聞熏習種子所生」──無漏種子新熏說。如《大乘莊嚴經論》,隨順經部(Sautrāntika),心所是心的分位差別;但《攝大乘論》等,又說心與心所相應了。《瑜伽論》等都說有五色根,而世親的《唯識二十論》,為了成立(認識論的)一切唯識,別立新義︰「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為成內外處,佛說彼為十。」這是說「似色現識」──如眼識「從自種子」生,名自種子為「眼處」了。陳那(Diṅnāga)《觀所緣緣論》也說︰「識上色功能,名五根應理。」論師們對唯識義的闡明,可能有不同的異義。即使是為「本論」作釋,有相當見地的論師們,不一定依文作釋,總是決擇、會通(甚至修改原文),使論義更精確、更圓滿的。所以論究唯識,唯識的不同派系,應從論師的依據不同,思想不同去理解!

說到「唯識」,梵語有二。(1)vijñāna-mātratā︰vijñāna,是眼識、耳識等識。(2)vi-jñapti-mātratā︰《大乘莊嚴經論》以來,到《唯識二十論》、《唯識三十論》,都使用這一術語;元魏‧菩提流支(Bodhiruci)以來,到玄奘、義淨,都一致的譯為「唯識」。vi-jñapti,就是表色(vijñapti-rūpa)、表業(vijñapti-karman)的表,那vijñapti-mātratā一詞,為什麼大家不譯為「唯表」,而一致譯為「唯識」呢﹖玄奘所譯的《唯識三十論》中,「爾時住唯識」,及安慧(Athiramati)釋「非實住唯識」,梵本也不是唯表,而是vi-jñana-mātratā──「唯識」。又如《唯識二十論》,論題的「唯識」,梵語是vijñapti-mātratā──唯表;而世親長行說︰「安立大乘三界唯識,以契經說三界唯心;心、意、識、了(別),名之差別。」心、意、識、了,雖然名稱不同,而意義是一樣的。心、意、識的識,當然是vijñāna;論題vijñapti,而以vi-jñāna來解說。vijñāna與vijñapti──二詞,應有一定程度的共同性!在我國文字中,「表」與梵語的vijñapti,意義並不一致。「表業」,或解說為︰「表示自心令他知故」。依佛法說︰表業是思心所為主的內心,表現於身、語的行為,所以身、語行為,依內心而有善惡的差別。表──vijñapti不是別的,是內心(思等)的表現出來。如經上說︰「愚夫希欲,說名為愛;愛所發表,說名為業。」表是心的表現,如將心識(思等)離去,那「表」就根本不能表示vijñapti的意義。總之,vijñapti-mātratā的意義,是唯識表現,也就是「唯識現」;古譯為「唯識」,正是三界唯心,萬法唯識(所現)的意思。大乘唯識學,正為了闡明這一意義,如《攝大乘論》卷中說(大正31‧138c)︰「安立如是諸識成唯識性,略由三相︰(一)由唯識,無有義故。(二)由二性,有相、有見二識別故。(三)由種種,種種行相而生起故。」

唯識的基本意義,是一切唯識現,沒有外境(義)的存在。然唯識並非只有心識,而是表現為(能)見、(所)相二分的。「種種」,古人解說不一,依《攝論》,是意識遍緣一切而起種種行相。依《攝論》所說「緣起」與「緣起所生法相」來說︰緣起是阿賴耶識與轉識的互為因緣,著重種子識的變現,就是「唯識」義。緣起所生法相,是︰「彼轉識相法,有相、有見,識為自性」,著重於現行識變,就是「二性」義。所以說「唯識」,說「二性」,並不是矛盾對立而都是成立唯識的。無著的《大乘莊嚴經論》,也是這樣。《論》中沒有明說第八識的名字(世親的解釋中有),只說「自界」、「種子」、「熏聚」(dau-ṣṭhulyakāya──麤重身),著重於從(雜染的)種習而現(光)一切,是「唯識」義。《論》上又說︰「所取及能取,二相各三光;不真分別故,是說依他相。」所取(grāhya)與能取(grāhaka),都是依他起相(paratan-tra-lakṣaṇa),那是有見有相的「二性」了。依無著的論書,可見無著的唯識說︰種子識變現一切,一切「唯識」,是依「因果」說的。「餘(阿賴耶識以外的)一切識,是其相識;若意識識,若所依止,是其見識」;唯識的「二性」義,是依「能所」(認識論)說的。在無著的唯識說中,「唯識」與「二性」,是意義相順而不是別異的。

〔參考資料〕 陳譯《攝大乘論》卷五;《佛性論》卷四〈無變異品〉;《十八空論》;《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末);《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本);《大乘法相研神章》卷二;《唯識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7});《唯識學概論》、《唯識學的發展與傳承》、《唯識思想論集》一~三、《唯識思想今論》、《唯識問題研究》、《唯識學的論師與論典》(《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3}~{28}、{43}、{96});羅時憲《唯識方隅》;黃懺華《佛教各宗大意》;歐陽漸《唯識講義》;結城令聞《心意識論よ覜見晅る唯識思想史》;鈴木宗忠《唯識哲學概說》;上田義文《唯識思想入門》。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遍行

指心所的遍行,有的心所,遍於善惡無記三性,遍於三界九地,遍於有漏無漏,世出世間,遍與八識心王相應,因為遍於上述四者,所以名遍行。遍行心所有五種,即作意、觸、受、想、思,此五種皆與五識心王,初念相應。


全文檢索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