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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一切種識

(術語)八識之一。即第八識之異名。又名種子識。言執持一切種子而不失之識也。詳見條。


七識

(術語)八識中之第七識也,名末那識。見末那識條。


七轉識

(術語)八識中末那識已下之七識,為自第八識轉生之識,故對於第八識而謂之七轉識。


三法展轉因果同時

(術語)相宗談萬法之緣起,第八識之種子,待眾緣和合而現行。是曰種子生現行。其種子與現行之因果,非前後異時,而全為同時。一方現行,正在現行,同時又直以種子薰於本識,是現行種子也。此現行薰習種子因果亦全同時。此種子為緣所扶,於同時生現行,現行又同時薰習種子,三者展轉為因為果,故名。


三種等流果

(名數)分別等流果為三種:一、真等流果,如上所言以善性惡性無記性為因而引善惡無記同類之果者。二、假等流果,如前世殺生令他短命,故今世感自身之短命,是實為異熟果,然以前後短命之義相似,故假名為等流果者。三、分位等流果,如眼識之於聲境乃至意識之於法境,皆為第八識所生之果,而眼識與色境乃至意識與法境,各所緣能緣關連而二者之分位同者。


三種菩提心

(名數)是乃密教真言行者之菩提心也,密教立五佛有各別之主德,以東方阿如來之大圓鏡智立發菩提心之德,故行者初發之菩提心,為畢竟厭求之心,此雖屬第六意識,而其菩提心之性德,則為大圓鏡智,故以自身之第八識為發心之體,受三昧耶戒者,亦向東方以阿如來為本尊。蓋三昧耶戒,以此三種之菩提心為自體也:一行願菩提心,修行發願,故名行願,願者念一切眾生,悉含如來藏性,堪安住於無上菩提,願以大乘微妙之法悉度之也,行者,為此修四弘度之行也。二勝義菩提心,止息劣法,觀顯勝義,故云勝義,此有教觀之二門,凡觀夫外道二乘法相三論天台華嚴之九種住心,次第捨劣取勝,終安住於究竟之秘密莊嚴心,是教門之勝義也。又觀諸法覺悟其無自性,則止除一切之妄惑自真起用,萬德斯具,是觀門之勝義也。如是一就所住之教而云勝義,一就所顯之理而云勝義也。三三摩地菩提心,三摩地又云三昧耶,三摩譯為等至,新譯曰等念,三摩耶於金剛頂義訣譯為等持,是行者入於信解地而修三密相應之五部秘觀,等持諸佛自行化他之萬德,故名等持,入有情界,平等攝受而護念之,故名等念,無所不至故曰等至。前二者通於顯,後一者,則唯密也,此三者即大定(三摩地)、大智(勝義)、大悲(行願)之三德,又胎藏界之佛(大定)、蓮(行願)、金(勝義)之三部,又觀音(行願)、文殊(勝義)、普賢(三摩地)三尊之三摩地,又表德(行願)、遮情(勝義)、不二(三摩地)也。菩提心論曰:「求菩提者,發菩提心修菩提行。既發如是菩提心已,須知菩提心之行相。其行相者,三門分別,諸佛菩薩,昔在因位發是心已,勝義行願三摩地為戒,乃至成佛無時暫妄。」菩提心義八曰:「藏通別之人,不知此法,唯圓教初住已上,真言凡夫已上,修此三摩地。」

(名數)菩提心論所說。見菩提心條。


三等流

(名數)一真等流,以善性惡性無記性為因,所引善惡無記同類之果,與因性真實同者,故名為真等流。二假等流,如前世殺生,令他命短,今世自命亦短,有相似之義,故假名等流,謂之假等流。三分位等流,眼等諸識,各隨自類轉變。如眼識。(中略)身識皆從第八識之種子而生,對於色等諸塵,名等流果。若第六識從種子識而生,起諸分別,亦名等流果。而識與塵分位各同,故名分位等流。說詳宗鏡錄七十一。


三能變

(名數)唯識論對於說萬法為識之諸變而稱八識為能變。分三種之次第說之。唯識論一曰:「此能變唯三,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一,初能變,為八識中之第八識,即阿賴耶識也。以此為依於善惡業而感無記總報之異熟識故也。七識者,有覆無記而非異熟性,前六識,雖有異熟性然是從第九識起者,故名為異熟生不得謂為異熟之識也。唯識論二曰:「異熟習氣為增上緣,感第八識酬引業力,恒相續故云異熟名。感前六識,酬滿業者。從異熟起,名異熟生不名異熟,有間斷故。」二、第二能變,謂之思量識。為八識中之第七識,即未那識也。此識常恒思量第八識而計度實我實法,故名思量識。唯識述記一本曰:「二謂思量識,即第七識。思謂思慮,量謂量度。思量第八識,度為我故。又恒審思量餘識無故,餘之二識不名思量。」三、第三能變。謂之了別境識。眼等之六識也。此六識者,各了別麤顯之境,故名了別境識。唯識述記一本曰:「三了別境識,即餘六識。二十論說,心境識了名之差別,是諸識之通名也。了別別境及麤顯境唯前六故,對比六塵說六識故。然濫第七,應言此六了別麤境名了別境識,以了別相麤,簡於七八故。」


三識

(名數)楞伽經所說:一,真識,如來藏也,又自性清淨心也。離生滅相之真心也。起信論名之為心,亦名如來藏。性宗唯識不立此識。二,現識,又名藏識。真心與無明和合而生染淨法之識體也。起信論所謂阿梨耶識之業轉現三細也,唯識論所謂阿賴耶識也。但彼不立真妄和合之義。三,分別事識,名轉識。緣現識而生之眼等六識也。起信亦名分別事識。楞伽經一曰:「略說有三種識,廣說有八相,何等為三?謂真識、現識、分別事識。」

(術語)就心識之真妄而立三識之不同:一、真識,自性清淨心也。第八阿賴耶識,通真不通妄。妄者染,真者淨也。謂其淨分也。二、現識,變現之意也。第八識,含藏一切善惡種子,而變現根身世界。故名。三、分別識,於六塵等種種之諸境而起分別也。第七末那識由傳送第六意識而起分別,故名。見楞伽經。

又末那識,阿賴耶識,奄摩羅識之稱。見翻譯名義集。


三量

(名數)一現量,二比量,三聖教量,又曰至教量聲量正教量。尚有現量比量非量之三量。

(術語)三量有二種:一、因明之三量:即現,比,聖教,之三也。詳見條。二、就心心所量知所緣之境,而立三量之不同:一、現量,如鏡之對於物體。能緣之心,不為些之分別計度,量知現在之境者。如耳識之對於聲,眼識之向於色,是也。二、比量,於不現顯之境。比知分別而量知者。如見煙知有火。凡因明依第六意識之比量智而成也。三、非量,於現在之境與非現在之境,以逆亂之心錯分別取不實之事者。即以似現量似比量,而為非量也。就八識所知而分之,則第八識與眼等之五識唯為現量,第七識唯為非量,第六識通於三量。說見百法問答抄二。


三類境

(名數)境者,八識所變之相分也。此相分有三類:一、性境,性者,實體之義,自實之種子而生,有實性,自維持實性,不隨能緣之心,能緣之心,不過為彼之自性,以現量而量知者,此之謂性境不隨心。第八識與眼識等五識之全部相分及第六識之一部相分是也。二、獨影境,如第六意識浮龜毛兔角之相,其相非自實體種子而生之實法,唯自能緣之見分顛倒計度,而發現假相者。此假相既無能生之種子,亦無所託之本質,唯獨起影像,故云獨影境。此境為隨其種子及善惡之性等能緣之見分者,故云獨影唯隨見。三、帶質境,如第七識緣第八識之見分,或如散心獨影之意識,緣五塵之境,其自識之相分,謂為第八識之見分,謂為五塵,確有所託之本質(性質),非如彼龜毛兔角無本質者,故對於彼獨影境而謂之帶質境,顧彼所託之本質,雖為有實體之性境,而所起之相分,非為所託之本質,似必支配於能緣之妄情(即自己之身分),而於非我之物體現我相為依實之本質與非實之妄情而現之一種似非相分,故此相分,不得使屬於任何一方。於見分之妄情與性境之本質。二者,可使為兩質之性質者,故謂之帶質通情本。帶質境通於妄情與本質通也。頌曰性境不隨心。獨影唯隨見。帶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見唯識樞要上末。


九識

(名數)是性宗所立。於八識之外,證有無為之真如識。初無著菩薩造攝大乘論,至支那而二譯不同。梁朝真諦,乃立九識。前六識如常,第七識名阿陀那識,第八識名阿梨耶識,第九名菴摩羅Amala識。譯曰無垢識或清淨識,即真如也,真心也,楞伽經之真識也,是華天性宗九識家之立義也。然唐玄奘譯攝論惟立八識,以九識為第八識之異名。謂第八識有染淨二分,取其染分之有為有漏,名為阿賴耶識,取淨分之無為無漏(即四智)名為菴摩羅識。故唯識論,亦於阿賴耶識之異名有無垢識之稱,而不別立為九識。是畢竟不許真如識,相宗之立義也。

(名數)識有九種之意:(一)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七阿阤那識,八阿賴耶識,九阿摩羅識。蓋經中雖無列九識之明文,而語則非無。金剛三昧經入實際品曰:「如彼心地,八識海澄,九識流淨,風不能動,波浪不起。」又入楞伽經第九曰:「八九種種識,如水中諸波。」大乘密嚴經卷中曰:「心有八種,或復九種。」是也。

說阿摩羅識者,大佛頂首楞嚴經第四曰:「如果位中,菩提、涅槃、真如、佛性、菴摩羅識、空如來藏、大圓鏡智,是七種名,稱謂離別,清淨圓滿,體性堅凝,如金剛王常住不壞。」此外見金剛三昧經,密嚴經,轉識論等。其如前所舉,以阿摩羅識為第九,總立之為九識者,似至真諦三藏,始見其說。

圓測之解深密經疏第三曰:「真諦三藏依決定藏論,立九識義,九識品如說。言九識者,眼等六識,大同識論。第七阿陀那,此云執持,執持第八為我我所。唯煩惱障而無法執,定不成佛。第八阿梨耶識,自有三種:一者解性梨耶,成佛之義。二者果報梨耶,緣十八界。故中邊分別偈云:塵根我及識,本識生似彼。依彼論等說,第八識,緣十八界。三者染污阿梨耶,緣真如境,起四種謗。即是法執,而非人執。依安慧宗,作如是說。第九阿摩羅識,此云無垢識,真如為體。於一真如,有其二義:一者所緣之境,名為真如及實際等。二者能緣之義,名無垢識,亦名本覺。具如九識章,引決定藏論九識品中說。」據此可知真諦唯以阿阤那為煩惱障我執,又阿梨耶有解性(即覺)與染污法執(即不覺)之義。

又大乘義章第三末曰:「亦得說九,故楞伽經總品中云:八九種識,如水中波。其狀如何?分別有二:一者真實分別,以說九種。妄中分七,謂六事識及妄識。真中分二,謂阿摩羅及阿梨耶。義如上辯。以此通前,故合有九。二者真妄離合,以說九種。獨真為一,所謂本淨阿摩羅識。真妄和合,共為八種。義如上辯。共本識與阿阤那識及起六識,通前為九。」其中前真妄分別之義,約於阿梨耶不失真而攝之於真,後真妄離合之義,為阿梨耶等真妄和合故,以之對於阿摩羅之唯真離妄而分別者也。

又金光明經玄義卷上曰:「菴摩羅識,是第九不動識。若分別之,即是佛識。阿梨耶識,即是第八無沒識,猶有隨眠煩惱與無明合,別而分之,是菩薩識。大論云:在菩薩心,名為般若,即其義也。阿陀那識,是第七分別識。訶惡生死,欣羨涅槃。別而分之,是二乘識。」法華玄義第五下曰:「若地人明,阿黎耶是真常淨識。攝大乘論云:是無記無明隨眠之識,亦名無沒識,九識乃名淨識,互諍云云。」可見陳隋之間,地論師與攝論師,關於阿梨耶之真妄,互有所諍難。

又據此可知九識為真諦一派之攝論家所立。玄奘門下,依瑜伽等,唯建立八識,說阿摩羅無垢識,兼第八阿賴耶之識性,或謂為取第八之淨分而名之者,非識體有九也。且破真諦以阿陀耶為第七(法相宗謂阿陀耶為阿賴耶之異名),唯以為煩惱障,又彈斥阿賴耶起法執,並緣十八界之說。彼十住心論第十所謂「他緣覺心而教,但示八心,一道極無,但知九識。」雖由法華玄義第五上等,謂菴摩羅為第九識,以之為道後之真如而論。然天台等必非屬於九識家也。又出於維摩經玄疏五,成唯識論述記一,法苑義林章一等。

(二)阿梨耶識中之種別。顯識論曰:「顯識者有九種:一身識、二塵識、三用識、四世識、五器識、六數識、七四種言說識、八自他異識、九善惡生死識。」是也。蓋顯識即本識,指阿梨耶。其中身識為轉作眼等五根相似之身之識,塵識為轉作色等六塵之識,名為應受識。用識為轉作眼識等六識之識,名為正受識。世識轉作過去等三世,又生死相續不絕名為世。器識為轉作外四大五塵等器,世間及十方三世等之識,亦名處識。數識為算計量度。四種言說識為見聞覺知之四種。自他異識為六趣身。善惡生死識為一切生死不離人天四趣善惡之意,即轉作此等事之識也。又出宗鏡錄四,人天眼目臆說下等。


事理五法

(名數)一切事理之諸法,不過五種。小乘俱舍立之為心外之實法,大乘唯識,盡成於唯一之識體上者:一、心法,是識之自相也,唯識有眼等八種之心王,俱舍有唯一之心王。二、心所法,是與上之八識相應而起者。唯識有五十一,俱舍有四十六。三、色法,是上之心法與心所法所變也。唯識俱舍皆有十一種。四、不相應法,是假上之三法某部分之位而設者。唯識有二十四,俱舍有十四。五、無為法,上四法之實性也。唯識有六種,俱舍有三種。此中上四法為事,第五之無為為理。以知此五法盡一切之事理,不外乎唯識。唯識語七曰:「識自相故,識相應故,二所變故,三分位故,四實性故,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


二因

(名數)一、生因,本具法性之理則能發生一切善法,如穀麥等種,能生萌芽是也。二、了因,以智慧照了法性之理,如燈照物了了可見是也。見涅槃經二十八。

又一、能生因,第八識能生起眼等之諸識,又為一切善惡之因,如穀麥等種為發生萌芽之因是也。二、方便因,眼等之諸識能為方便,引發第八識善惡之種,如水土以發生穀麥等萌芽之方便是也。見宗鏡錄七十一。

又一、習因,如習貪欲,則貪欲愈增長,新譯曰同類因。二、報因,如行善惡之因,即得菩樂之報,新譯曰異熟因。見四教儀集註中。

又一、正因,眾生本具之理性,正為成佛之因者。二、緣因,一切之功德善根資助智慧之了因,開發正因之性者。見涅槃經二十八。又有近因遠因,見大論。牽引因生起因,見瑜伽論。


二種子

(名數)一、名言種子,為現行一切善惡諸法親因之種子。善種子生善法,惡種子生惡法,無記種子生而無記法,乃至由色種生色法,由心種生心法等,依附於第八阿賴耶識則而為一切諸法之親因者是也。名之為名言者,或自發名言,而詮顯色心之諸法,於自心之前,反現彼諸法之相分,而熏彼諸法種子於阿賴耶識,或聞他之名言所詮色心之法,於自心之目前反現其相分,以熏彼種子於本識。蓋以名言為介成此種子之新熏,故謂之名言種子(是表義名言之義)。又,名言種子者,不特介能詮之言語而熏習之,凡一切之心心所,緣諸境時,亦反現其諸境之相分於心前,以熏其種子於本識也。如此依心心所緣境而熏成其種子者,亦名名言種子。名之為名言者,以心心所緣境時,能緣之心,了顯所對之境,恰如名言詮顯諸法之體義也,因是又名之為顯境名言。此中第一種之表義名言,限於第六識,以名言緣名言,唯為第六識相應之尋伺力也,第二種之顯境,通於於七識以了所緣之境而熏種子,通於一切之心心所也。但第八識為所熏處,自無能熏之用。二、業種子,為第六識相應之思心所,作善惡之業,熏習第八識之種子。業者,造作之義,造作善惡所熏,善惡之種子也,此思心所之種子,有二功能,一為自生思心所之功能,名言種子也,二為助他羸劣無記之種子,使生現行之功能,此名為業種子,蓋生自果者,非為業種,助他果使生之功能,乃名為業種子也。其助他果之法,第八識為三性中極劣無記之識體,故能生之名言種子,亦為羸劣無記之種子,自無生果之力用,然依第六識相應之思心所造作五戒十善等善事之力,使彼第八識無記之種子,決定可生於當來善趣之功能,為彼之業力所助,自生善起之無記之果也。故名言種子通於八識,且通於三性,業種子局於第六識之思心所,且局於善惡之二性,以無記羸劣,無助他之功能也,又思心所,兼名言業種之二能,他之心心所法,惟有名言種子之功能而已。見唯識論八,百法問答鈔三。


二種薰

(名數)薰習,資薰也。前者為自習慣而薰者,後者則資助而薰者也。翻譯名義集六曰:「一、熏習,謂熏心體成染淨等事,二、資熏。謂現行心境及諸惑相資等。」大藏法數四曰:「熏資薰擊發之義也。蓋言第八識雖含藏一切善惡種子若無染淨二緣熏發,則不能成染淨等事,如穀麥等種雖有生芽之能,若不得水上資熏,芽亦不生,故名熏也。熏即熏發,習即數習,謂數習染淨之緣,熏發心體,而成染淨等事,故名熏習,資猶助也。謂現對塵境所起之心,及諸惑相資熏發而成染淨等事,故名資熏。」


二種薰習

(名數)七轉識各緣其外境時,依其識自體之力,薰習其所緣境之二相分與本質之種子於第八識,謂之相分薰。薰習能緣之見分及自證分證自證分之種子於第八識內,謂之見分薰。


二識

(名數)起信論之法門也。一,阿梨耶識Ālaya-vijñana,譯曰無沒。如來藏與無明和合而為阿梨耶識,藏一切諸法之種子而不沒失,且常了別自識所現之境(即種子五根器界),故名無沒識。二,分別事識,又名意識Mano-vijñāna,依阿梨耶識而生,分別色聲等六境之眼耳等六識也。以唯識所說之八識觀之,則阿梨耶識當於第八阿賴耶,分別事識當於前六識,第七末那識略而不說之。


二轉依

(術語)相宗以第八識為迷悟之所依,性宗以真如為迷悟之所依。今轉第八識或真如之迷依,而為悟依,以得菩薩涅槃之二果,謂之二轉依。楞嚴經七曰:「如來無上菩提及大涅槃二轉依。」見轉依條。


二類種子

(名數)一本有種子,第八識處,為無始法爾,有生一切有漏無漏有為法之功能,是為本有種子。二新熏種子,種子由現行之前七識,隨所應而色心萬差之種種習氣,皆悉落在第八識中,更成生果之功能,謂之新熏種子。亦曰始起種子。唯識論二曰:「種子各有二類:一者本有,謂無始來,異熟識中法爾而有,生蘊界處功能差別,(中略)此即名為本性住種。二者始起,謂無始來,數數現行熏習而有,(中略)此即名為習所成種。」


五三八二

(術語)法相宗所立。謂相名等五法,計所執性等三性,眼等八識。我空法空二無我也。楞伽經一曰:「於五法,自性,識,二種無我究竟通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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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阿賴耶

梵語第八識名也唐云藏識能含藏執持諸善惡種子故名藏識亦名染淨識或曰阿陀那識密嚴經云阿陀那識甚微細一切種子如暴流我於凡夫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也


[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頼邪

羊嗟反第八識名阿頼邪也又語辝之未也問辝也又似嗟反邪僻不正也此字一躰兩呼臨時看文勢呼之也


[佛光阿含藏]
四食

四食(cattāro āhārā)(巴),長養支持身命者名食,食有四種:(一)摶食,以鼻舌嘗味進食,以香味觸之三塵為體。(二)觸食,觸喜樂之事而長養身者。(三)念食,以思考、意志作用資助諸根。(四)識食,以第八識支持有情之身命。

四食(cattāro āhārā)(巴),即四種食:(一)摶食(kabalinkārāhāra)(巴),又作揣食、段食。(二)更樂食(phassāhāra)(巴),又作觸食。(三)念食(mano sañcetanāhāra)(巴),又作思食。(四)識食(viññānāhāra)(巴)。參閱長阿含第三十經世記經忉利天品(佛光二‧七七○)。


[佛光大辭典]
一心約教有異

謂賢首祖師一宗,判教有五,即:小教假四諦而說,心得悟解;始教約第八識心,了一切緣生之法皆空,各無自性而受異熟之果;終教言恆沙一切性妙功德具於如來藏心;頓教即於一念不生之心,無染無淨,頓顯理性;圓教主伴圓融,法法無礙,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卷舒自在,總該萬有。然教雖有五,而不出一心,故稱一心約教有異。〔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卷二〕 p25


七轉第八互為因果

唯識家顯七轉識(眼識乃至末那識)與第八識(阿賴耶識)相互為因果。即七轉識與第八識於能生、所生及能熏、所熏中互為因果。能生、所生為種子生現行之關係時,第八識為能生之因,七轉識為所生之果;又能熏、所熏為現行熏種子之關係時,七轉識為能熏之因,第八識為所熏之果。此等因果為同時而非異時。〔成唯識論卷二、成唯識論述記卷三〕(參閱「三法展轉因果同時」572) p122


七轉識

八識中之前七識。瑜伽行派與法相宗主張八識說,將依止阿賴耶識生滅轉變之前五識、意識及末那識稱為七轉識。略稱七轉、轉識、轉心。前五識又作五轉識,緣阿賴耶識所變之色等五境,行相粗動,轉外門,了別現在之境;第六意識緣過去、未來等一切境,轉內外門,審別境相,通善等之三性,與六位之心所相應;第七末那識緣阿賴耶識之見分,為有覆無記性,與捨受相應,又與無明等四根本煩惱相應,恆審思量我相,微細任運相續。總之,七轉之諸法具「能薰四義」,具有薰成阿賴耶識種子之條件(現行薰種子)。〔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三、成唯識論卷二〕 p122


九緣生識

緣,助成之義。即謂明、空、根、境等九種之緣,生眼、耳、鼻、舌等八種之識。此係以眼、耳、鼻、舌、身五識,依第八識相分(即分別相狀,指世間種種色像境界凡有名相者)建立,由第八識種子而生,攬明、空諸境而為相;第六識緣第八識相分而得生,取五塵境界而分別,依第七識而能執取;第七識緣第八識見分(即能見之識,指眼等諸識能照燭了別諸塵境界者)而得起,轉第六識染淨而為依;第八識為眾識之根本,含諸法之種子,依第七識而能轉託五根識而為相。由是而知,識藉緣生,緣因識有,更互為依,遞相倚託,而有多少不同,故稱九緣生識。

據成唯識論卷二至卷五所載:(一)明緣,明,指日月之光,能顯諸色相。謂眼因明而見,無明則不能發於眼識,故明為眼識之緣。(二)空緣,空,指蕩然無礙,而能顯諸色相。謂眼以空而能見,耳以空而能聞,無空則不能發眼、耳之識,故空為眼識與耳識之緣。(三)根緣,根,指眼、耳、鼻、舌、身五根。謂眼識依眼根而能見,耳識依耳根而能聞,鼻識依鼻根而能嗅,舌識依舌根而能嘗,身識依身根而能覺,若無五根,則五識無所依,故五根為五識之緣。(四)境緣,境,指色、聲、香、味、觸五塵之境。謂眼等五根雖具見、聞、嗅、嘗、覺等五識,若無色等五種塵境為對,則五識無由能發,故境為五識之緣。(五)作意緣,作意,即心所法,有覺察之義。謂如眼初對色時,便能覺察,引領趣境,使第六識即起分別善惡之念;及耳、鼻、舌、身初對境時,亦能如是覺察引領。是以遍行一切識境,皆由作意,故作意為眼等六識之緣。(六)根本依緣,根本,即第八阿賴耶識;依,指倚託。謂第八識為諸識之根本,眼等六識依第八識相分而得生,第八識相分託眼等六識而得起,故根本依為六識及第八識之緣。(七)染淨依緣,染淨依,即第七末那識,一切染淨諸法皆依此識而轉。謂眼、耳等六識,於色、聲等六塵境上,起諸煩惱惑業,則轉此煩惱染法歸於第八識而成有漏,若六識修諸道品白淨之業,則轉此道品淨法歸於第八識而成無漏,故稱為染淨依。然此第七識亦依第八識而能轉,第八識依第七識而隨緣,更互為依,遞相倚託,故染淨依為眼等八種識之緣。(八)分別依緣,分別,即第六識,此識能分別善惡、有漏無漏、色心諸法;以眼等五根雖能取境,然皆依第六識而有分別。是知五根境之好惡,由分別而生;第七識之染淨,由分別而知;第八識之相分,由分別而顯,故分別依為眼等八種識之緣。(九)種子緣,種子,即眼等八種識之種子。謂眼識依眼根種子而能見色,耳識依耳根種子而能聞聲,鼻識依鼻根種子而能聞香,舌識依舌根種子而能嚐味,身識依身根種子而能覺觸,意識依意根種子而能分別,第七識依染淨種子而能相續,第八識依含藏種子而能出生一切諸法,以諸識各依種子而生,故種子為眼根等諸識之緣。 p156


九識義

乃將識分作九種之義。(一)即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再加末那識(即第七識)、阿梨耶識(即阿賴耶識)(以上為八識)、阿摩羅識等,合為九識。小乘佛教立六識,大乘佛教地論宗、唯識宗立八識。真諦系之攝論宗復舉第九阿摩羅識(無垢識、真如識),成立九識義。據宗鏡錄卷四所釋,九識即:(一)眼識,眼與色為緣而生眼識,為能見者。(二)耳識,耳與聲為緣而生耳識,為能聽者。(三)鼻識,鼻與香為緣而生鼻識,為能嗅者。(四)舌識,舌與味為緣而生舌識,為能嘗者。(五)身識,身與觸為緣而生身識,為能覺者。(六)意識,意法為緣而生意識,能分別前五根所緣色等五塵境界。(七)末那識,又稱分別識。此識本無定體,即第八識之染分,依第八識自證分而生,緣第八識見分而執為我,為第六識之主,執轉第六識所緣善惡之境而成染淨者皆由此識。(八)阿賴耶識,意譯作藏識。此識染淨同源,生滅和合,具有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等四分。(九)阿摩羅識,意譯作清淨識、白淨無垢識。此識乃一切眾生清淨本源心地,諸佛如來所證法身果德,在聖不增,在凡不減,非生死之能羈,非涅槃之能寂,染淨俱泯,湛若太虛。〔大乘密嚴經卷中、卷下、大乘入楞伽經卷九、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末〕

(二)顯識論特立九識之說。謂三界有二種識,一為顯識,一為分別識。顯識為本識,依其轉作五塵四大等之作用分為九種,即:(一)身識,轉作眼等五根相似之身之識。(二)塵識,轉作色等六塵之識。(三)用識,轉作眼識等六識之識。(四)世識,轉作三世之識,又生死相續不斷謂之世。(五)器識,轉作器世間及十方三世之識,又作處識。(六)數識,能算計量度之識。(七)四種言說識,能見聞覺知之識。(八)自他異識,轉作六趣身自他各異之識。(九)善惡生死識,一切生死不離人天四趣善惡之意,能轉作此等事之識。 p160


二十種煩惱隨眠

煩惱,指見、思、無明,為昏煩之法,能惱亂心神。此煩惱隨逐眾生,眠伏於第八識中,故稱為隨眠。據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顯揚聖教論卷十九攝勝決擇品等載,二十種即:(一)不定地隨眠,不定地即欲界,指欲界散亂,不修禪定,故眼等諸根煩惱隨逐不捨,稱為不定地隨眠。(二)定地隨眠,定地,即色界與無色界,指此二界雖修禪定,離欲界之苦,而於定地貪、癡、愛、慢諸見煩惱隨逐不捨,稱為定地隨眠。(三)隨逐自境隨眠,指於三界中,各各自分境上所攝諸見煩惱,隨根起滅,潛伏不捨,稱為隨逐自境隨眠。(四)隨逐他境隨眠,指於色界起欲界之煩惱,或於無色界起色界之煩惱,或於欲界而欣樂上二界之禪定,生起味著,不知出離,稱為隨逐他境隨眠。(五)被損隨眠,指眾生常為欲界煩惱所損害,而此煩惱隨伏不捨,稱為被損隨眠。(六)不被損隨眠,指已生色界,不被欲界煩惱損害,或未離欲界,雖不為煩惱所損,而煩惱隨伏不捨,稱為不被損隨眠。(七)隨增隨眠,指三界眾生各於自住之境起煩惱,隨時增長,潛伏不捨,稱為隨增隨眠。(八)不隨增隨眠,指住於色界與無色界禪定之中,不隨他境增長煩惱,然其煩惱以未斷之故,潛伏不捨,稱為不隨增隨眠。(九)具分隨眠,指諸眾生於一切境起貪、瞋、癡等諸煩惱惑,無有缺減,稱為具分隨眠。(十)不具分隨眠,指聲聞初果(即須陀洹果)等雖斷三界見惑,而於思惑未能全斷,稱為不具分隨眠。(十一)可害隨眠,指聲聞之人修道品(三十七道品),斷見思煩惱而證涅槃,而習氣無明則隨伏不捨,稱為可害隨眠。(十二)不可害隨眠,指凡夫眾生不能修習道品,無可損斷煩惱之惑,故隨伏不捨,稱為不可害隨眠。(十三)增上隨眠,指貪、瞋、癡等諸煩惱惑漸漸增勝,隨伏不捨,稱為增上隨眠。(十四)平等隨眠,指貪、瞋、癡等煩惱惑平等共起,隨伏不捨,稱為平等隨眠。(十五)下劣隨眠,指修行求離欲界之人,於諸色等塵念微薄,稱為下劣隨眠。(十六)覺悟隨眠,指能覺知一切煩惱與業果俱時流轉,然雖能覺悟而未能斷,稱為覺悟隨眠。(十七)不覺悟隨眠,指一切煩惱纏縛,隨逐根識,不相捨離,而無所知覺,稱為不覺悟隨眠。(十八)能生多苦隨眠,指欲界貪、瞋等煩惱能生諸苦,稱為能生多苦隨眠。(十九)能生少苦隨眠,指色界與無色界禪定之中,雖無欲界眾苦,而有欣上厭下之心,亦謂之煩惱,稱為能生少苦隨眠。(廿)不能生苦隨眠,指諸菩薩雖離諸惑,不生眾苦,然常存自行利他之心,亦為煩惱,稱為不能生苦隨眠。 p184


二因

(一)生因、了因。(一)生因,乃本具法性之理,能生一切善法者,如穀、麥等種,能生萌芽。(二)了因,乃以智慧照了法性之理,為輔助生成之資緣者,如燈之照物,了了可見。以上二者,與正因、緣因名異而義同。〔北本涅槃經卷二十八〕(參閱「六因」1256)

(二)能生因、方便因。(一)能生因,謂第八識能生起眼等諸識,為一切善惡之因,如穀、麥等種能生萌芽。(二)方便因,謂眼等諸識能為方便,引發第八識善惡之種,如水土能引發穀、麥等萌芽之方便。〔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宗鏡錄卷七十一〕

(三)習因、報因。(一)習因,又作同類因,乃後起之果,習續前因而增長,如習於貪欲,則貪欲愈增。(二)報因,又作異熟因,乃後之果報引於宿行之業因,如行善惡之因,即得苦樂之報。〔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中、法華文句卷十八〕

(四)近因、遠因。(一)近因,謂能直接引發果者,如凡夫行布施行,於其身後得好果報。(二)遠因,謂間接引果者,如修世間之禪定,間接使遂生色界天之果報。〔大智度論卷九十六〕

(五)牽引因、生起因。(一)牽引因,謂未潤位之種子,間接牽引生死之苦果者。(二)生起因,謂已潤位之種子,直接生起生死之苦果者。如十二緣中之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等屬前者,愛、取、有等屬後者。〔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 p193


二果

(一)習氣果與報果。相當於等流果、異熟果。(一)由宿世所習善惡之氣分,而感於今世之果報,稱為習氣果,又作所依果。如往昔修善極強,今世善心則重;往昔作惡重,今世則惡心強。(二)由宿世善惡之因,酬感於今世苦樂之果報,稱為報果。如往昔作諸善業之因,今世得感富樂之果;往昔作惡之因,今世得感貧苦之果。〔俱舍釋論卷三、卷五、大明三藏法數卷六〕

(二)增上果與異熟果。(一)謂眼耳鼻舌身等五根皆為識之所依,根即增勝之意,故稱為增上果。又第六意識能引生眼等五識、第七識(分別識)之前念為後念之所依、第八識(藏識)為第七識之所依,故皆稱為增上果。(二)謂於異時成熟之果報,可分為二:(1)第八識,以此識能含藏一切諸法種子而成熟諸根識之果,故又稱真異熟。係前世之總報業報之於今世之果報。(2)由第八識內之種子所生起之諸根識,即前世之別報業報之於今世之果報,又稱異熟生。〔大明三藏法數卷六〕 (三)梵語 sakrdāgāmin。為聲聞四果之第二,即一來果,音譯作斯陀含。(參閱「斯陀含」4978) p201


二量

因明用語。即現量、比量。色等諸法,以現實量知其自相,毫無分別推求之念者,稱為現量;如以眼識見色、以耳識聞聲等,乃八識中前五識之用。以分別之心,比類已知之法,量知未知之法,稱為比量;如見煙而比知有火,此乃八識中第六識之作用。〔因明入正理論、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本、因明論疏明燈抄卷一本〕 p217


二種子

全稱二種種子。真言之阿等一字,生無量之義,譬如草木之種子,故稱種子。瑜祇經疏卷二(大六一‧四九五上):「佛部以 (阿)為種子,成率都婆;蓮花部以 (囉)為種子,成八葉蓮花(中略)若祕密法品以 (娑)為蓮花部種子;金剛部以 (嚩)為種子,成五[月*古]金剛。」

唯識家言,種子是由前七轉識熏習所成,與能、所熏不可分割(前七識為能熏,第八本識為所熏),而表現為體與相、因與果之關係。亦即種子依附在本識體上,成為本識相分之一分;同時種子隨逐本識潛滋暗長,一遇現緣引發,便騰躍而生,現起轉識,是之謂由種子生起現行。譬如人體之行動,口中之語言,心裏之意想,都能印在心中,稱為業,或稱種子,遇緣之助力即能發起現行。

(一)約唯識宗言,依種子之性質,分為二類:(1)名言種子,係依名言熏習第八識之種子,乃為一切善惡諸法顯現之親因緣。(2)業種子,第六意識善惡業之種子,具有助長其他羸弱、無記種子現行之功能。

(二)依種子之生起而分,有二,即:(1)本有種子,即無始以來,在第八識中產生蘊處界之功能者。(2)新熏種子,即無始以來,由現行之前七識,熏習第八識後所聚集染淨之種子。

(三)依漏之有無,復可分為有漏種子與無漏種子二種。〔成唯識論卷八〕(參閱「種子」5863) p221


二種薰習

即相分薰與見分薰。七轉識各緣其外境時,依其識自體之力,薰習所緣境之相分與本質之種子於第八識,稱為相分薰。薰習能緣之見分及自證分、證自證分之種子於第八識內,稱為見分薰。 p239


二識

乃大乘起信論所說之法門,即指阿賴耶識與分別事識。(一)阿賴耶識,梵語 ālaya-vijñāna,譯作「無沒識」。如來藏與無明和合而為阿賴耶識,含藏一切諸法之種子而不沒失,且常了別自識所現之境(即種子五根器界),故稱無沒識。(二)分別事識,又作意識。梵語 mano-vijñāna,係依阿賴耶識而生,指分別色、聲等六境之眼、耳等六識而言。若以唯識學所說之八識觀之,則阿賴耶識相當於第八阿賴耶;分別事識相當於前六識。 p251


二類種子

即本有種子與新薰種子。(一)無始以來,異熟識中法爾而有,有生一切有漏、無漏有為法之功能,稱為本有種子。(二)種子由現行之前七識,隨所應而色心萬差之種種習氣,悉皆落於第八識中,更成生果之功能,稱為新薰種子,又作始起種子。〔成唯識論卷二〕 p252


八五三二

指以數目字顯示法相宗之法門。即八識、五法、三性、二無我之謂,為楞伽經、成唯識論所明。八識指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賴耶等識。五法指相、名、分別、如如、正智。三性指妄計性、緣起性、圓成性。二無我指人無我、法無我。 p277


八義證有本識

本識,指第八識,謂第八識為出生一切善惡諸法之根本。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一以八義證第八識之相,即:(一)依止執受,指此識能為染淨諸法之所依止,執持不失。(二)最初生起,指此識最初於母腹託胎之時,如磁石吸鐵(磁石喻識,鐵喻父精母血)。(三)有明了性,指此識於一切善、惡、無記三性諸法,皆悉明了分別,無有暗昧。(四)有種子性,指此識能任持世間出世間諸法種子,令不散失。(五)業用差別,指此識隨染緣而造惡業,隨淨緣而造善業,差別不同。(六)身受差別,身以積聚為義。指此識能含藏一切諸法,故稱為身。由能領受第七末那識染淨之緣所熏,而於善惡諸法不相混濫,故稱身受差別。(七)處無心定,指入無想定或滅盡定,雖滅受想心,斷出入息,而此識不滅。(八)命終時識,指命將終時,冷觸漸起,唯有此識,能執持身,此識若捨,則四大分散。 p302


十二隨眠

指長時隨逐、眠伏於第八識中之十二種煩惱。據眾事分阿毘曇論卷三載,十二隨眠即:(一)貪欲,謂於順意之境,愛染念著,而生悅樂。(二)瞋恚,謂於不順意之境,無所愛樂,而自生瞋忿。(三)色貪,謂於色界愛樂淨法,貪著禪味。(四)無色貪,謂於無色界識處等定,愛樂順意,心生味著。(五)無明,謂於事理等法,無所明了,障覆真性。(六)身見,謂於五陰等法中,強立主宰,妄計為身。(七)邊見,謂於身見上,計我或斷或常,隨執於一邊。(八)邪見,謂由計斷常,不信因果,以為無作無得,起見誹謗。(九)見取,謂因此見,而能通至非非想天,信此非餘,執劣為勝。(十)戒取,謂執邪為道,非因計因,如持雞狗等戒,以為可得清淨解脫。(十一)慢,謂貢高自舉,輕慢他人。(十二)疑,謂於諦理不能解了,心生猶豫,是非不決。 p346


十地經論義記

凡十四卷(今存八卷)。又作十地義記、十地論疏。隋代慧遠撰。收於卍續藏第七十一冊。乃注解世親菩薩十地經論之作。本書初反覆說明十地經論所言之心意識,並以未見經文之阿梨耶識一語說明之。且謂阿梨耶識與心意識不同,阿梨耶識為真,心意識為妄,然若不以阿梨耶為第八識,則不得以賴耶緣起之八識論直接比擬真如緣起。至慧遠作本書,以心意識(妄識)配前七識,而總第八真識、前七妄識為真如緣起論之大成。華嚴之六相圓融義雖亦據世親之十地經論,實際係依用慧遠之解釋始得大成。其章疏有十地經論義記抄出二卷、十地義記心意識考略一卷。〔續高僧傳卷八、東域傳燈目錄〕 p426


十重唯識

又作十門唯識。乃唯識之十種層次。華嚴宗對一切諸法認為皆由一心所現,故說萬法唯識。其義有十種不同,即:(一)相見俱存唯識,雖有主觀(見分)與客觀(相分)之別,但二者皆由心所變現,故主觀與客觀俱存乎一心。(二)攝相歸見唯識,客觀乃是隨主觀之作用所顯現者,故包攝於主觀之心、心所(精神作用)中。(三)攝數歸王唯識,心、心所之中,心所係依心王而起,無獨立之自體,故由心王所變,謂一切攝歸於心王。(四)以末歸本唯識,心王之中,七轉識離本識(第八識)之外無有別體,故歸納於本識。(五)攝相歸性唯識,以上四種唯識之說,係就識之相而言。惟此識之相乃真如隨緣所現,故自其本性而言,不外是本覺之如來藏。(六)轉真成事唯識,前惟以真如為其本性而言,今則以真如之理隨染淨之緣,而顯現種種有為法。(七)理事俱融唯識,本體之真如理與現象諸法之事,相互融合。(八)融事相入唯識,即現象(事)相互融合無礙。(九)全事相即唯識,前乃就事之作用論其相入,此言諸事之體互為一體,一即一切。(十)帝網無礙唯識,如因陀羅網之彼此相映而無盡,一中有一切,一切中有一,復有一切,故重重無盡。

以上出自法藏之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三。在五教中,小乘教不談唯識,而談唯識之大乘教說亦有深淺不同,故以(一)、(二)、(三)為始教,(四)、(五)、(六)、(七)為終教與頓教,(八)、(九)、(十)為圓教中之別教,而總具十種者,即顯圓教中之同教。 p461


十乘觀法

乃天台宗修圓頓止觀於預備條件二十五方便修畢後,為正觀對象之軌範的十種觀法。用此十法,由因至果,故謂十法成乘觀,略稱十乘觀法。又作十種觀法、十乘軌行、十觀成乘、十法成乘、十法成觀、十法止觀、十重觀法、十乘觀、十乘或十觀。因能安住眾生心,故以坐處喻之,而有「十乘床」之稱。又以觀法能除去迷妄,猶如風能拂去灰塵,故喻稱十乘風。智顗之摩訶止觀卷五以下,對此有詳細之說明。即所謂「十乘」,乃因觀不思議境等十法,能運乘修行者至於菩提果之意;圓教之觀法必依之。十法之中,觀不思議境為觀法之本體之正觀,上根者依此即足;若尚未成功或中根者,進而修第二至第七之觀法;至於下根者,則更修第八以下之觀法,亦即須修備十種觀法。

十種觀法即:(一)觀不思議境,即觀凡夫於日常所起一念心中,具備人生所有一切,三諦相互一體化,為不思議之妙境。對此種觀法,趙宋天台山家派(正統派)之知禮,在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上說槌砧、淳朴之喻。觀為觀之主體,三觀相當於「槌」;不思議境為所觀之客體,所觀之三諦相當於「砧」。此三諦三觀雖有能所之關係,但皆為觀慧之內容,故以觀不思議境智慧之槌砧,來鍛鍊凡夫日常所起之無記六識心(淳朴,即素材)。以三千三諦為妙體,則須觀六識心,三諦三觀即為所觀。以此而成立兩重之能所關係。對此山外派認為不思議境乃是真如本身之真心。又日本天台宗另有異說,認為天真獨朗觀為總無明心之八識觀境。(二)發真正菩提心,又稱起慈悲心。修行者依初觀未成功時,改發圓教無作之菩提心,為求菩提救度眾生,立四弘誓願。(三)善巧安心止觀,又稱巧安止觀。善巧用止觀,使心安住於真實之本性。(四)破法遍,即破除遍於一切諸法有所執著之心。(五)識通塞,於能破之觀知通塞,識別情智之得失。(六)道品調適,又稱修道品。即一一檢討三十七道品,而修其中適合行者之能力性質者。(七)對治助開,又稱助道對治。修卑近、具體之善法,以為去除障礙之幫助。即開闢三解脫門,以對治障礙。(八)知次位,雖居凡位,然不起已登聖位之慢心,了知自己修行之階段。即自善分別識知修證之分齊。(九)能安忍,對於內外之障礙,心不動搖能安忍,成就道事。(十)無法愛,又稱離法愛。即去除對非真菩提之執著,而進入真正之菩提位。〔法華經玄義卷八下、摩訶止觀卷五上至卷十下、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五之一至卷十之二〕(參閱「一念三千」49、「十境」481) p463


十識

即於八識(眼識心、耳識心、鼻識心、舌識心、身識心、意識心、末那識心、阿梨耶識心)外,加上多一識心(一切一心識)及一一識心(一心一心識),共為十識。性靈集卷七稱之為十慮。十識有三種:

(一)真如門之十識。即八識加上多一識心及一一識心。依釋摩訶衍論卷二載,十識中,前九種心不緣真理,後一種心緣真理而為境界;此乃於生滅門立八識,以生滅所入為第九識,真如所入為第十識。

(二)生滅門之十識。同論同卷之中,另出增數十識之說,即於阿梨耶等八識上加唵摩羅及一切一心識總為十識。真如門十識中之第十識一一識心即唵摩羅識之意;此十識係於生滅門之位立九識,以生滅所入為第十識。

(三)真生不二門之十識。據祕藏記載,密教以八葉之尊含攝一切心主,是為八識;以八葉及中臺之尊含攝一切心主,是為九識;以十佛剎微塵數之一切心主攝於一識,是為十識。(參閱「一一心識」1、「一切一心識」6) p503


三心

指三種心。(一)為往生淨土而發之至誠心、深心、迴向發願心。相當於彌陀四十八願中第十八願之「至心、信樂心、欲生心」。有關三心之解釋,異說殊多。淨影之觀無量壽經義疏卷末謂,誠心者,起行不虛,實心求去;深心者,信樂殷至,欲生彼國;迴向發願心者,直爾趣求,說之為願,挾善趣求,說為迴向。善導之往生禮讚偈則謂,至誠心者,身業禮拜彼佛,口業讚歎稱揚彼佛,意業專念觀察彼佛,凡此三業必須真實;深心者,即真實信心,信知自身是具足煩惱之凡夫,善根薄少,流轉三界,不出火宅,今信知彌陀本弘誓願,及稱名號,下至十聲一聲等,定得往生,乃至一念無有疑心;迴向發願心者,所作一切善根悉皆迴願往生。此外,迦才之淨土論卷上、智光之往生論疏、知禮之觀經疏妙宗鈔卷六等,均以此三心等同大乘起信論所說之直心、深心、大悲心,均係於十信之終心所發者。〔觀無量壽佛經疏卷下、翻譯名義集卷十一、念佛三心要集、念佛名義集卷中〕

(二)十信成就菩薩所發之直心、深心、大悲心。(一)直心,指正念真如之心。(二)深心,指樂集一切諸善行之心。(三)大悲心,指欲拔一切眾生苦之心。係大乘起信論所立,與維摩經卷上佛國品所說之直心、深心、大乘心同。〔淨土論卷上(迦才)、華嚴經疏卷十八〕

(三)初地以上菩薩所發之真心、方便心、業識心。(一)真心,又作超越心,即根本無分別智之心。(二)方便心,即以後得智利益眾生之心。(三)業識心,即生起根本、後得二智時,尚留之微細生滅之心。〔大乘起信論、大乘起信論義疏卷下〕

(四)凡夫所未能祛除之起事心、依根本心、根本心。(一)起事心,四住地所起煩惱粗強,能起業事,障蔽佛之化身之心。菩薩修習伏結之道,伏除此心,故得化身。(二)依根本心,依無明之根本而起四住地惑之心。此心障蔽佛之報身,菩薩修習斷結之道,斷除此心,故得報身。(三)根本心,以四住煩惱為本之無明地之心。此心障蔽佛之法身,菩薩修習勝拔道,滅除此心,故得法身。宗鏡錄卷八十九將此三心依次配於前六識、第七識、第八識。〔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二、大乘義章卷十九、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七本〕

(五)聖者必須斷滅之假名心、法心、空心。(一)假名心,執著實我之心,乃外道之見。(二)法心,執著實法之心,乃小乘有部之見。(三)空心,執著我法二空之心,謂此心滅時,諸業煩惱即永不起而得入涅槃。〔成實論卷十一假名品〕

(六)十地之每一地各有入、住、出等三心。(一)入心,入地未久住時之心。(二)住心,久住而住地盛時之心。(三)出心,臨久住之末,漸近後勝位之心。〔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一、成唯識論述記卷十本〕 p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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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七分別

唯識家將心識的認知作用分成有相、無相、任運、尋求、伺察、染污、不染污等七種,謂為七分別。出自《瑜伽師地論》卷一。茲依該論所述,略釋如下︰

(1)有相分別︰如《瑜伽師地論》云(大正30‧280c)︰「先所受義諸根成就,善名言者所起分別。」這是約緣過去之境而言。

(2)無相分別︰該論云(大正30‧280c)︰「先所引及嬰兒等不善名言者所有分別。」這是約緣過去與現在之境而言。

(3)任運分別︰該論云(大正30‧280c)︰「現前境界,隨境勢力任運而轉所有分別。」這是約任運緣現在之境而言。

(4)尋求分別︰該論云(大正30‧280c)︰「於諸法觀察尋求所起分別。」這是約尋求三世之境且攀緣之而言。

(5)伺察分別︰該論云(大正30‧280c)︰「於已所尋求已所觀察,伺察安立所起分別。」這是約伺察三世之境且攀緣之而言。

(6)染污分別︰該論云(大正30‧280c)︰「於過去顧戀俱行,於未來希樂俱行,於現在執著俱行。所有分別,若欲分別;若恚分別;若害分別;或隨與一煩惱、隨煩惱相應,所起分別。」這是約以染污之心分別三世之境而言。

(7)不染污分別︰該論云(大正30‧280c)︰「若善若無記,謂出離分別,無恚分別,無害分別,或隨與一信等善法相應,或威儀路工巧處,及諸變化所有分別。」這是約以不染污之心分別三世之境而言。

然而,《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對此七分別中的前三者,有異於《瑜伽師地論》所說的解釋。即︰有相分別是取過去、現在之境的種種相;無相分別是希求未來之境且攀緣之;尤其以任運分別屬於前五識。該論云(大正31‧703a)︰「五識身如所緣相無異分別,於自境界任運轉故。」又,根據《瑜伽師地論》卷五所載(大正30‧302b)︰「尋伺差別者有七種差別,謂有相、無相乃至不染污。」則七分別之體應是尋伺。又,因《阿毗達磨雜集論》係以任運分別屬於五識,因此,其餘六分別之體應是尋伺。

此外,《唯識了義燈》卷五(末)以二義來說明自性、隨念、計度等三分別相攝此七分別。即︰

(1)若以三分別攝《阿毗達磨雜集論》的七分別,則不攝七分別中屬於五識的任運分別,其根據是︰三分別中,自性分別以尋伺為體,且只限於第六識。而僅就所攝的六分別言︰有相分別其緣現在之境者,相當於自性分別,其緣過去之境,則相當於隨念分別;無相分別只分別未來之境,相當於計度分別中的少分;尋求分別以下的四種分別都分別三世之境,故攝於計度分別。然屬於五識的任運分別也可攝於三分別中的自性分,其根據是︰自性分別非以尋伺為體,乃心心所的緣慮作用,遍於八識

(2)若以三分別攝《瑜伽師地論》的七分別,則根據三分別中的自性分別以尋伺為體,且只限於第六識,並根據該論以七分別之體為尋伺,並視之為第六識的不共業這一點,七分別可盡攝於三分別。其中,有相分別緣過去之境,可攝於隨念分別;無相分別其緣過去之境者,可攝於隨念分別,其緣現在之境者,可攝於自性分別;任運分別緣現在之境,可攝於自性分別;尋求分別以下的四種分別,與前幾種相同。

此外,《唯識了義燈》約識、約地、約漏無漏,闡明這些分別的分齊。


七轉第八互為因果

唯識學用語。指七轉識與第八識之互為因果。所謂七轉識是指眼、耳、鼻、舌、身、意、末那等七識。第八識即阿賴耶識。

七轉識中每一識與第八識,於能生、所生及能薰、所薰之情況下,皆互為因果。在能生、所生是種子生現行之關係時,第八識為能生之因,七轉識為所生之果。另外,在能薰、所薰是現行薰種子的關係時,七轉識為能薰之因,第八識為所薰之果。但此等因果俱屬同時,而非異時。《成唯識論》卷二(大正31‧8c)︰
「如契經說︰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此頌意言︰阿賴耶識與諸轉識,於一切時展轉相生互為因果。攝大乘說︰阿賴耶識與雜染法互為因緣,如炷與焰展轉生燒,又如束蘆互相依住。唯依此二建立因緣。」

有關「七轉第八互為因果」之說,本來因緣是以親辦自果,自體辦生為名,其實轉識與賴耶有各別之識體。亦即︰轉識之現行由轉識之自種所生,並非由第八之種子轉識而生。因此,轉識對賴耶的關係,並非種子生現行的因緣。此外,轉識可通善、惡、無記三性;賴耶只限於無記,並不可能有「性決定」之義,兩者既為異類之法,為何又有「引自果」之義﹖若是此等義理不成立,又如何成立現行薰種子之因緣﹖此實為唯識中之疑難。此下擬綜合各家之說稍加論列。

先就種子生現行之因果而言。種子者,本是第八自體分,生果之用,故雖是轉識之自種,仍名為種子賴耶,並非藏識賴耶。亦即種子為識之用,攝用歸體,將賴耶作為轉識之因。而種子與現行之因緣總有二門,一為增上緣門,二為親因緣門。增上緣為持種之自體分,親因緣是所持之自種。二門雖有差別,但若自體分不施力,自種不可能獨自生果。是故,若非自種,即無自體辦生之義。畢竟二門不離,種子生現行之因緣成立。

其次,就現行薰種子之因緣而言,必先確認︰第八絕非能薰;轉識亦絕非所薰。是故第八識之新種,並非第八自薰,而是轉識所薰。亦即第八識為前六、七識所緣,因此約此相分薰而有因緣之義,故於性決定、引自果之義全然無缺。因為相分依本質而言,收於第八識,若隨能緣而言,收於轉識。故依本質觀之,相分能薰習賴耶之種子,而具引自果之義。另外,依本質觀之,無覆之相分,薰習無覆之種子,正是性決定之義。是故現行薰種子之因緣亦有二門︰能薰之體是轉識之自體分,即增上緣;親辦自果之用是相分,即親因緣。雖暫分屬二門,但轉識之自體分若不施力,相分不可能獨生自種;若非相分,亦絕無自體辦生之義。畢竟二門不離,現行薰種子之因緣成立。

然而轉識不止薰成自種,亦可薰成第八識之新種。如或不然,以薰習轉識之自種,對望賴耶為因緣,則有兩法由同種而生之過失。是故將轉識對望賴耶,稱為現行薰種子之因緣時,唯有對望薰第八之種子,方得名為因緣。若薰習自種,是轉識對轉識之因緣,而非對賴耶。然此尚有疑難存在,即轉識作用於第八時,所變現之相分,是轉識之相分,而非第八識本身,既屬異類異性,又為何以彼為親因緣﹖若依本質,名第八識,異熟無記之法則非能薰,故不能名為能薰。通盤而言,就所非難之各點而論,相分雖自無力,但可蒙自體分之力,使相分薰習種子。故彼相分依本質,而名無覆無記之阿賴耶識,以論親辦自果之義。

要言之,互為因果中,由第八識對望轉識,來討論種子生現行的因果時,能生之種子雖為轉識與自種,但第八識所持之種子,皆是第八識自體分之生果作用。故攝用歸體,以第八識為因,而轉識為果。若由轉識對望第八識,來討論現行薰種子之因果時,轉識作用於第八識,所緣之相分,依本質看,是以相分所薰而論因果,並非由轉識所薰之自種而論。如此,於互為因果的關係,來討論轉識之自種,於能生時,攝用歸體,是為第八識之自體分。於所薰時,是當作轉識之自種而薰習,並非第八識之自體。

〔參考資料〕 《唯識論述記》卷三(本);《唯識論了義燈》卷三;《唯識論同學鈔》卷二之四。


七轉識

唯識宗用語。指依止阿賴耶識而生滅轉變的七識。亦即八識中之前七識︰眼、耳、鼻、舌、身、意、末那等七識。略稱七轉、轉識或轉心。《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三云(大正30‧651b)︰「略有二識,一者阿賴耶識,二者轉識。阿賴耶識是所依,轉識是能依。此復七種,所謂眼識乃至意識。譬如水浪依止瀑流,或如影像依止明鏡。」《成唯識論》卷二(大正31‧9c)︰「唯七轉識及彼心所有勝勢用而增減者,具此四義,可是能熏。」

此中,前五識又名五轉識,緣阿賴耶識所變色等五境,行相麤動,轉外門,了別現在之境。第六意識緣過未等一切境,轉內外門,審慎了別境相,通善等三性,與六位心所相應。第七末那識,名為意或意根;緣阿賴耶識見分,有覆無記性,與捨受相應,又與無明等四根本煩惱相應,恒思量我相,微細任運相續。

〔參考資料〕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一;《顯揚聖教論》卷一;《攝大乘論本》卷上;《大乘成業論》;《攝大乘論釋》卷二;《轉識論》;《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成唯識論》卷七;《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末);《瑜伽論略纂》卷十三。


三性

(一)從宗教倫理的立場,一切法可分為善、惡、無記等三類︰對於現世、來世和自他都是順益的,如信等善心及善心所起的一切善根,是為善性。對於現世來世和自他都是違損的,如貪等惡心所起的一切惡業,是為惡性。非善非惡為中庸之法,是益是損,不能預測,是為無記性。關於三性與眾生之行為的關係,小乘有部與大乘瑜伽行派,皆有繁瑣、複雜的析論。茲略述如次︰

據《俱舍論》卷十三所載,善不善性又各分成︰勝義、自性、相應、等起等四類。此中,勝義善,謂真解脫,擇滅涅槃。蓋涅槃,即安穩不動,一切法中其體最尊,故獨標名勝義善。自性善,謂慚、愧及無貪、無瞋、無癡等三善根。不待相應及其餘之等起,其體性本善猶如良藥,故名自性善。相應善,謂能與自性善相應方成善性的心、心所;若與慚等不相應,則善性不成,故名相應善。等起善,謂由自性及相應善所等起之法,譬如牛飲甘草之汁所引生甘美之汁。

不善性的四種法之中,勝義不善,謂生死之法。生死中諸法皆以苦為自性,極不安穩,猶如痼疾。自性不善,謂有漏法中的無慚、無愧、貪等三不善根,其體不善,猶如毒藥。相應不善,謂能與自性不善相應的心、心所法,如滲毒之水。等起不善,謂由自性及相應不善所等起之法,如飲毒藥汁所引生之毒乳。關於無記的類別,諸論所說不一,或說一種,所謂勝義無記;或說二種,即勝義與自性無記;或說四種,即︰異熟、威儀、工巧、通果;或說五種,即於前四種上,加一自性無記。

又,《俱舍論光記》卷二謂(大正41‧35c)︰
「善略有三︰(一)生得;(二)加行,謂聞、思、修;(三)無漏,謂學、無學、勝義。就無漏中,前二有為無漏,後一無為無漏。善總有七︰(一)生得,(二)聞,(三)思,(四)修,(五)學,(六)無學,(七)勝義。不善唯一,無記有二︰(一)有覆,(二)無覆。就無覆中有六︰(一)異熟,(二)威儀,(三)工巧,(四)通果,(五)自性,(六)勝義。前五有為無記,後一無為無記;並前有覆,總有七種。」

總此十五種(善七、不善一、無記七),以分別十八界七十五法之三性,則十八界中,眼等五根與香味觸三者屬無記性。七種無記中,不通有覆、勝義,而異熟無記有異熟五根與香味觸,威儀、工巧、通果無記唯有香味觸,自性無記有長養五根、香味觸及外香味觸。

色聲二界若屬善心力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善;若屬不善心力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不善;若屬無記心力所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無記。此外,非等起的色聲,亦屬無記。若更作分別的話,生得、聞思、不善及有覆皆通色聲;無覆中,異熟唯有色,威儀、工巧、通果、自性皆通色聲。眼等六識若與無貪等相應,則名為善;與貪等相應則名不善,其餘皆名無記。若再分別,則生得善通七心界,聞、思、修、學、無學屬意界及意識界;不善屬七心界,有覆屬眼耳身識、意界、意識界;異熟、威儀、工巧屬七心界,通果屬眼耳識、意界、意識界,不通自性無記。

又,法界之中,總有六十四法,此中無貪等、與無貪等相應者、與之等起者以及擇滅等,皆名為善;貪等、與貪等相應者、與之等起者,皆名不善;餘者名為無記。若更分別之,生得有三十法,聞思二十八法,修三十法,學無學二十八法,勝義善一法,不善四十二法,有覆三十法,異熟二十一法,威儀工巧十八法,通果十七法,自性十法,勝義無記有二法。

此外,《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三謂善有十三種,即︰自性善、相屬善、隨逐善、發起善、第一義善、生得善、方便善、現前供養善、饒益善、引攝善、對治善、寂靜善、等流善。該論卷四謂不善有十二種,即︰自性不善、相屬不善、隨逐不善、發起不善、第一義不善、生得不善、方便不善、現前供養不善、損害不善、引攝不善、所治不善、障礙不善。又謂無記有十四種,即︰自性無記、相屬無記、隨逐無記、發起無記、第一義無記、生得無記、方便無記、現前供養無記、饒益無記、受用無記、引攝無記、對治無記、寂靜無記、等流無記。

此中,五蘊、十界、四處一部分屬善,一部分屬不善;其餘的八界、八處以及不屬善不屬不善的蘊界處皆屬無記。十界,謂十八界中的七心界加上色、聲、法界。四處,謂十二處中的色、聲、意、法。八界八處,謂五色根與香味觸。此上所判與《俱舍》所說相同。至於《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則立無漏善蘊、加行善蘊、生得善蘊、不善蘊、有覆無記蘊、異熟無記蘊、威儀無記蘊、工巧無記蘊、變化無記蘊與自性無記蘊等十類別,就五蘊而廣分別百法之性。其所說與《俱舍》等所說互有異同。

茲表列三性及三性與心所如次︰


三性:
┌善 性────────不染污性──劣慧……一切種冥
│ 無覆無記
三性門─┤無記性 二性門
│ 有覆無記
└惡 性────────染 污 性──煩惱……諸 冥




三性與心所:
┌自性善──無貪、無瞋、無癡、慚、愧
│相應善──大地法九(除慧)、尋、伺、悔、眠、信、勤、行捨
┌ 善┤ 、不實、輕安、不放逸(與自性善相應)
│ │等起善──身語表、無表、得、四相、無想定、滅盡定
│ └勝義善──擇滅無為
│ ┌自性不善──貪、瞋、癡、無慚、無愧
三性┤ │相應不善──十大地法、大煩惱地法五(除無明)、尋、伺、慢、
│不善┤ 疑(與自性不善心相應)
│ │等起不善──身語表、無表、得、四相
│ └勝義不善──生死法
│ ┌有覆無記┬─十大地法、貪、慢、疑、憍、六大煩惱
└無記┤ └─眠、諂、誑、尋、伺、得、四相
│ ┌─異熟無記┬─命根、同分、無想果
└無覆無記┤ 威儀無記┤
│ 工巧無記┼─十大地法、尋、伺、眠、得、四相
└─變化無記┘


(二)唯識學所說的諸法的三種存在形態或層次︰又稱三自性。即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與圓成實性。

(1)遍計所執性︰遍計為「周遍計度」義。所執是指對象。即於因緣性諸法,不能看到其本然的真相,而浮起主觀的、虛妄的揣度,加上我法的妄執所現的對象。若加以細別,則有能遍計、所遍計與遍計所執性三重。能遍計,謂意識遍對客觀的事物,起實有的計度,即主觀的迷情。所遍計,謂被能遍計的意識所周遍計度的客觀對象。遍計所執性,謂由能遍計心現於所遍計之上的實有妄境。

(2)依他起性︰「他」,指因緣而言。一切有為法都是依因緣而現起的。即心心所法必具因緣、增上緣、等無間緣與所緣緣四緣,色法則須依因緣與增上緣二緣。既是依因緣和合而存在,所以非固定的實有,而是如幻假有的法。然而,雖屬假有,但與遍計所執性之僅現於妄情,且體性皆無之狀況不同。

(3)圓成實性︰圓為圓滿,成為成就,實為真實義。指遍滿一切處而無缺減,其體不生不滅而無變異,且真實而不虛謬,為一切諸法實體實性的真如法性,亦即所謂依他起的根本體性。

為說明以上三性關係,《攝大乘論》以蛇繩為譬喻,說︰如暗中有人懷恐怖之念,見繩而誤以為蛇,此蛇現於恐怖之迷情上,係體性都無之法,此喻遍計所執性。繩是因緣假有的,此喻依他起性。繩之體為色、香、味、觸等四塵,此喻圓成實性。換言之,遍計所執性如繩上的蛇,祇存在於對依他起性的謬見之上,是無實體的。依他起性亦如依四塵所成的繩一樣,只是現於圓成實性之上的假相,故觀其實體,畢竟是無自性的。

要之,宇宙萬有,不論色心依正,不分迷悟染淨,皆是由因緣現起的如幻假有的東西。然而,猶如波由水而起,繩依麻而存,此依他起的現象,不可無其實體,此即是圓成實性的真如。

因此,依他起性即現象,圓成實性是實體,現象法雖是差別、無常的、假有的,然而,實體是平等的、常住的、不變的,且是真有的。祇因我人被無始以來的我法妄執所蒙蔽,不但不能觀照萬有的實體,且對那無自性,如幻假有的依他現象,分別計度,執為實法,此即遍計所執性。

所以,若藉修行的功力,空我法的妄執,離實有的計度,則能證知萬有的如幻假有,依他起性的真相自然顯出,而實體的圓成實性也會全然顯現。

三性的關係,可以說是把宇宙萬有從迷悟的見解作三方面的說明。每一法,若從我人常情上說,是遍計所執,若從因緣所成上言,是依他起性,若從其實體上觀,則是圓成實性。倘拂去妄執,便知除依他起外無宇宙萬有;若離開圓成實性的本體,亦無依他起法。如此,圓成實性的真如與依他起法,相依不離,兩者不異。又,圓成實性為本體,依他起性為現象,一為無為不生滅法,一為有為生滅法,兩者非一。

(三)指阿羅漢三性︰即斷性、離性、滅性三者。語出《成實論》卷十四。斷性、離性,謂阿羅漢明帝住的有餘涅槃。即一切煩惱斷盡,謂斷性;離六界欲,謂離性。滅性者,謂五陰相續斷滅,入無餘涅槃。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 (摘錄)

所謂「三性說」,就是隨名言區別而來的,(1)以名言表示而執為實有,這樣所得的認識是不實在的分別,謂之「遍計所執性」;(2)遍計執亦非憑空而來,是有所依的,它所依的自性,謂之「依他起性」(即依各種因緣而生起);(3)安立在依他起性上的遍計執當然是不真實的,去掉它就能得到諸法的真實性,這樣所認識的,最完備,也最真實,謂之「圓成實性」。所以,從自性緣起說來看,理解諸法的實相,就要詳細分別三性,對實相的認識,也就是對三性的認識。

三性聯繫到「有」「無」的概念看,遍計所執性是出於遍計的執著,所以是「無」。依他起性是遍計生起的依據,因而是「有」,不過它與遍計相順(它的生起是由於遍計執的種子,生起以後又有遍計執的安立),因此,這個有不是實有,而是「假有」。到了圓成實,才可以說是「實有」。這樣認識三性,非但對「有」「無」有了正確的認識,而且對「有」的「假」「實」也有了正確的認識,這是無偏見的認識,謂之「中道觀」。這樣的中道觀,比之龍樹所說就更進了一步。後來陳那還用比喻做了生動的解說︰如夜行見繩,誤認為蛇;以後看清了,才知是繩非蛇;再仔細看,知道繩是麻做的。這種有次第的認識,就很好地說明了三性︰見繩誤認,是遍計執,繩體由因緣生,則是依他起,認識繩為麻所製成的,則是圓成實。這一比喻還說明了無、假有、實有的關係︰本來沒有蛇是「無」,乍看繩是蛇,雖是假象,但還是有,卻是「假有」。從而也說明了依他起與偏計執相順的關係。

無著的中道觀就是把三性這樣統一起來的認識,並認為這是唯一的達到真理的認識。顯然,這些說法與以前的學說有聯繫,其源可以一直上溯到《般若經》,只是經文沒有提得這麼明確罷了。無著自己也說他的三性說來自《般若經》,並把它與《般若經》的道理加以會通(見《攝大乘論》)。他說,《般若經》講的空、無,不是泛泛之談,而是指一切法的遍計執;講的如幻如化,是指的依他起性,有而不實;還講到知行均清淨,使人在理解上得到正確認識,在實踐上得到解脫,即所謂「法性本淨」(包括得到清淨的手段在內)等等,就指的圓成實性。還可以這樣說,不用三性去解釋經中這些道理,便解釋不透,三性說乃是《般若經》的義理必然的歸宿。

《般若經》後來仍有發展,如《大品般若》第二分末中,又新出了〈慈氏問品〉。這一品說,一切法(如色法)都有三類分別,即遍計的(色)、分別的(色)、法性的(色)。這與三性說,不僅道理一致,連名稱也幾乎一致了。這一品,在羅什、玄奘的譯本中都沒有,西藏譯本雖有,但在目錄中也說明它是後出的。另外,無性寫的《攝大乘論釋》中引用了這一品關於三性的說法,可見在無性時代,這一品已經有了。這些都可證明〈慈氏問品〉是後來加上去的。其實,《般若經》有了空無、如幻如化、法性本淨等道理,即足以證明三性說出之《般若經》了,有無此品,關係不大。

以上所講的三性說,乃是無著、世親學說的特點之一。

三性說的中心是依他起性。《菩薩地》只說到「假說自性」和「離言自性」兩方面,無著、世親嫌其簡單,還不足以說明認識的關係,因而又加上了「依他起」作為兩者的樞紐,這樣,「依他起」便成了三性說的中心。依他起指的就是一切法,樹立了依他起便把一切法都繫屬於一心了。所謂「他」,就是各種法的名言(概念)種子,都藏在阿賴耶識裏,依阿賴耶而存在。這些種子的現行,便產生了森羅萬象的世界(一切法)。

◎附二︰霍韜晦〈唯識五義〉(摘錄)

三自性是唯識學派提出來的剖示存在的三個概念,也是唯識宗立教的基本原則之一。從思想淵源上說,存在問題本來一向為佛教所重,人生的痛苦即來源自對存在理法的無知。由此追尋,到般若、中觀時代,始發現最高的存在(勝義諦)根本不在我們的知識範圍內,而凡為我們所思想的,其存在都是空。空是存在的理法,須通過雙遣辯證的消解纔能契入。然而,存在即是空,則何以在我們的經驗上呈現為有﹖由有而空,主體如何認識﹖這些問題,都非中觀學者所能解答(或不須解答),唯識學派的繼起,就是要解答這些問題,分析存在的性質,替各種存在找尋存有之根。

依唯識宗的反省,所有我們經驗上的對象,都是由阿賴耶識(ālaya-vijñāna)所攝持的種子轉化出來的。這些種子在不活動的時候,是以一種潛隱的狀態藏於阿賴耶識中,待其活動的條件成熟,即起現行,化作我們經驗的對象,這就是所謂「識轉化」(vijñāna-parinā-ma)。根據識轉化的概念,作為客體的存在是由主體(心識)提供的;至於它的呈現,則由條件(因緣理法)決定,所以這樣轉化出來的存在即名為依他起自性(paratartra-sva-bhāva,真諦譯為「依他性」)。「自性」是傳統的譯語,原文(svabhāva)可解釋為「自己的存在」(由表示「自己的」意義的字頭sva-與表示「存有」意義的動名詞bhāva合成),不過中觀的用法與唯識的用法不同︰中觀的用法是指不受條件制約的獨立的法體,唯識則用以表對象的存在。

因此中觀說空,是因為他們認為不能證屆蔔這樣的法體;而唯識說有,則因為他們的確感受到有對象的存在。不過,唯識學派發現,以經驗為起點,存在應有兩重︰一是依經驗心識的分別活動而收攝進來的存在,二是作為對象產生的客觀來源的存在。這兩重存在的最大分別,在於前者是依心識的分別活動而起,所以若離開心識的分別作用,此重存在亦不會有;但後者卻與心識的分別活動無關,它的存在純是出於超越的肯定,以解決知識的客觀性問題,及主體不能如實知客體,由此而要求通過修行實踐以提升主體之智慧的問題。唯識家把前者稱為徧計所執自性(parikalpita-svabhā-va,真諦譯為分別性),後者才是依他起自性。這兩重存在的分析,略似英國經驗主義者洛克(J. Locke)等人的進路,但結論不同。

雖然,依上文說,依他起的存在亦是由識所提供,但這只是依存有關係說,而非從認識關係說。換言之,識與境的關係,一方面是存有關係,識自身轉化為境,境以識(及其種子)為根;一方面是認識關係,識對其自身所轉化之境有分別作用,由此再產生一重分別作用下的存在,這一存在是虛掛的,隨識的分別起,可以說是以識的分別性為根。不過,是不是所有的八識都有這兩重關係則可商議。前期唯識家如無著(Asaṅga)、世親(Vasubandhu)、安慧(Sthiramati)等似未深加反省,因說八識皆能遍計。後期唯識家如護法(Dhar-mapāla)等則認為祇有第六、七識能遍計,所以這種分別作用下的存在亦祇有第六、七識中有(參看《成唯識論》卷二及卷八,並《述記》)。由此再聯繫到其他用以表達客體的概念,如親所緣緣、疏所緣緣、本質相分、影像相分,及說明其產生根源的概念,如因緣變、分別變等,即可組成一極複雜的關係,這些關係都是從八識(及其心所)的分解而來,倘從原初意義言,說識境之間有此兩重關係已足夠。

由於存在有兩重,但眾生從現實經驗的立場上說,其所知之世界為心識的分別作用所蔽,所以祇能看到遍計所執的存在,對依他起的理法無法如實知,所以唯識學派希望在通過修行實踐之後,能夠轉出根本智以徹入客體。由於根本智的活動不帶分別(亦稱為無分別智),於是原先套在依他起自性身上的遍計所執自性便會消散,讓依他起自性自己呈現,而成為根本智所直接照察的對象。這時候,已是聖者境界,根本智所面對的就是最高貴的真實,所以亦稱為圓成實自性(pariniṣpanna-svabhā-va,真諦譯為真實性。按︰若據原語直譯,則玄奘譯之圓成實之「實」字亦是添加)。《唯識三十頌》說︰「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安慧解最後一句,即指出「此圓成自性不被見時,彼依他起自性亦不被見。」由此可見兩者的關係。所以三自性的概念雖然指示出有三種存在,但尅實而言,真實的存有祇是依他起一重,當主體取為對象時纔有遍計所執與圓成實之別。不過,佛教的精神在追求智慧,轉化無明,所以不會離主體而說一不相干的存有結構,說依他起自性目的即在消解主體上的遍計所執以成圓成實,所謂「轉識成智」,這纔是唯識學派理論的歸宿。所以若依此而言,三自性的分解便不能廢。

由三自性的建立,從反面看,可以產生三無性︰(1)相無性(lakṣaṇa-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相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相性),(2)生無性(upatti-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生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生性),(3)勝義無性(pa-ramartha-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勝義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性性)。此中相無性是遍計所執自性的反面,由於遍計所執自性是隨心識的分別作用而生,所以都是一些重掛上去的存在,名為施設有(pr ajñapti-sat),如我、法的觀念就是;這些觀念在客觀的存有中是不能有實體與之對應的,其自身的存在就是處於無自性的狀態(即相無自性性),所以是空。亦名二空,因為這些遍計所執的存在不外為人、法兩類。其次,生無性是依他起自性的反面,因為依他起即表示須依條件制約而起,不能自主,亦不能常住,所以雖有所展現,但仍然是處於無自性的狀態;這也就是中觀學派所說的空,唯識從生無性方面予以保留。最後勝義無性即是圓成實自性的反面,因為在此境界中,即是把前述的依他緣生狀態取為無分別智的對象,而證見一切法均如幻如化,當體即空,無可執、無可取,於是中觀學派所說的空即成為可至、可知、可實現的境(從思想史觀點看,這是唯識學派的貢獻之一)。絕對空即絕對有,所以可以翻出圓成實自性來,但圓成實即非一具體對象,永不可執,所以稱為勝義無性,即從最高理境來照察一切法空(而實不空)的狀態。由此可見,三無性之立,目的是與三自性對消,使眾生不偏有,亦不偏無,而得一雙遣雙成之中道。

〔參考資料〕 (一)《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卷一四四、卷一九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一;《俱舍論》卷二;《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三;《成唯識論》卷三;《大乘義章》卷七;《俱舍論光記》卷十三;《俱舍論寶疏》卷二、卷十三;《成唯識論述記》。(二)《唯識三十論頌》;《攝大乘論》;《唯識三十頌釋疏》;《三性論》;《掌中論》;宇井伯壽《攝大乘論研究》、《印度哲學史》;山口益《佛教における無と有との對論》、《世親三性論偈の註釋的研究》;上田義文《佛教思想史研究》。


三界唯心

謂欲、色、無色等三界中,一切諸法皆由一心所變現。又名三界唯一心、三界一心等。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五〈十地品〉云(大正9‧558c)︰「三界虛妄,但是心作。十二緣分,是皆依心。」《大乘入楞伽經》卷二云(大正16‧599c)︰「大慧!云何觀察自心所現﹖謂觀三界唯是自心,離我我所,無動作無來去。」二書皆謂三界生死、十二緣生諸法皆虛妄無實,全係由一心所作。不過,關於「一心」係指何物﹖性相兩家所說不同。《入楞伽經》卷一〈請佛品〉及《大乘起信論》係以如來藏為一心。無性《攝大乘論釋》卷四則謂阿賴耶識為心。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四十以三義十門論之。其中之三義,即︰(1)二乘之人謂有前境不了唯心,縱聞一心,但謂真諦之一;或謂由心轉變,非皆是心。(2)異熟賴耶名為一心,揀無外境,故說一心。(3)如來藏性清淨,理無二體,故說一心。至於十門,則如下所述︰

(1)謂實有外法,但由心變動故,假說一心。

(2)相見俱存,故說一心。此通八識及諸心所,並所變相分本影具足。由有支等薰習力故,變現三界依正等報。如《攝大乘》及《唯識》等論廣說。

(3)攝相歸見,故說一心。亦通王數,但所變相分無別種生,能見識生帶彼影起。如《解深密經》、《二十唯識》、《觀所緣緣論》,具說斯義。

(4)攝數歸王,故說一心。唯通八識,以彼心所依王無體亦心變故,如《莊嚴論》說。

(5)以末歸本,故說一心。謂七轉識皆是本識差別功能無別體故。《楞伽》云︰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又云︰譬如巨海浪無有若干相,諸識心如是異亦不可得,既云離水無別有浪,明離本識無別前七。

(6)攝相歸性,故說一心。謂此八識皆無自體,唯如來藏平等顯現,餘相皆盡。經云︰一切眾生即涅槃相等。《楞伽》云︰不壞相有八,無相亦無相,如是等文誠證非一。

(7)性相俱融,故說一心。謂如來藏舉體隨緣,成辦諸事,而其自性本不生滅,即此理事渾融無礙,是故一心、二諦皆無障礙。《起信》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乃至不相離故。又《密嚴》云︰佛說如來藏以為阿賴耶及如金與指環喻等。又《勝鬘》云︰自性清淨心不染而染,難可了知,染而不染亦難可了知,皆明性淨。隨染舉體成俗即生滅門,染性常淨本來真淨即真如門。斯則即淨之染不礙真而恒俗,即染之淨不破俗而恒真,是故不礙一心雙存二諦,深思有味。

(8)融事相入,故說一心。謂由心性圓融無礙以性成事,事亦鎔融不相障礙,一入一切一中解無量等,一一塵內各見法界、天人、脩羅不離一塵,其文非一。

(9)令事相即,故說一心。謂依性之事事無別事,心性既無彼此之異事,亦一切即一。上文云︰一即是多,多即一等。

(10)帝網無礙,故說一心。謂一中有一切,彼一切中復有一切,重重無盡,皆以心識如來藏性圓融無盡故。

上述十門,初一小教,次三涉權,次三就實,後三約圓中不共。

〔參考資料〕 《十地經論》卷八;《辯中邊論》卷上;《成唯識論》卷七;《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末);《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三;《大日經疏》卷二;山口益《佛教における無と有との對論》第二部。


三科

三科是指五蘊、十二處、十八界,這是佛教中對於宇宙萬有的廣略不同的三種分類,其中最略的是蘊,最廣的是界,酌中的是處。佛說一切法本來有有為、無為,有漏、無漏,世間、出世間等分別,就一切法加以深入的分析和歸納便組織成了蘊處界三科。因此,三科可以說是能總攝一切法。

蘊界處的名稱,在唐以前的舊譯中也有作陰持入或陰界入的。唐代窺基曾對這些譯名加以抉擇。他認為把梵語的塞建陀譯成「陰」字(取蔭覆義)是不對的,因為「蔭」字梵語應作鉢羅娑陀。又有把它譯成「眾」字的,也不對,「眾」字梵語應作僧伽。「處」字舊譯作「入」也不對,「入」字梵語是鉢羅吠舍。至於舊譯也有把界譯作「持」字的也不妥當,那只是偏據原文的一義,不能盡其理致。三科的譯名經過這樣的抉擇取捨改用蘊、處、界以後,就為佛教的著述通用迄今,而舊譯名只三論、天台各家尚還沿用。

蘊的意義,《俱舍論》以「聚」義來解釋。該論說,一切有為法和合聚義就是蘊義,如契經上說,把所有的一切色法,包括過去、未來、現在,內、外,粗、細,劣、勝,遠、近等等,總為一聚叫作色蘊。該論文舉異釋說,能荷負重擔義是蘊義,因為梵語塞建陀也有肩的意義,肩能荷負為物所聚,所以也可以做蘊的引申義。又蘊也可以取分段義,如該論所說。大乘的《辯中邊論》也以三義釋蘊,即︰非一義、總略義和分段義。這裏,非一義和《俱舍論》的和合聚義相當,總略義和《俱舍論》的肩義(荷負重擔,為物所聚)相當,分段義和《俱舍論》所舉的第三義名義相同。

處義,《俱舍論》解釋為心心所法的生長門,以能生長心心所法所以叫作處。《辯中邊論》也以出生六識之門處來解釋處義。

界義,《俱舍論》以法種族義來解釋,這是說,一有情身或一相續共有十八類諸法種族,叫做十八界。《辯中邊論》則以種子義為界義。《俱舍》以種族義釋界,大乘以種子義釋界,意義微有不同,但《俱舍》說種族是生本義,則也隱含大乘的種子義了。

蘊、處、界的名數,自從一開始建立就是相當固定的,這就是通常所說的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五蘊是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十二處是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十八界是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關於蘊處界的體性,五蘊因為以積聚為性,所以唯是有為,如《俱舍論》說︰「蘊不攝無為,義不相應故。」在三性中,五蘊不是遍計所執而屬於依他起性,因為是談有法故;又因五蘊也通無漏故,所以也是圓成實。在五法中,五蘊屬於前四(即相、名、分別、正智),除如如。至於十二處十八界則通以有為無為為體,總攝五法。在三性中,屬於依他、圓成二性,除遍計所執性。

蘊處界的假實分別(五蘊中的色蘊包括四大種和四大種所造),依《俱舍》和《雜集》,色蘊的詳細內容如下表︰


┌地大
┌四大種 ┼水大
│ ├火大
色蘊┤ └風大
│ ┌五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
│ ├五境──色、聲、香、味、所觸一分
└大種所造┤ ┌極略色(極微色)
│ ├極迥色(離餘礙觸色)
└法處所攝色┼受所引色(無表色)
├遍計所引色(影像色)
└定自在所生色(解脫淨慮所行境色)


總的說來,色蘊通於假實。這裏面,大種唯實,造色通假。造色中,五根是實,五境(亦稱塵)通假。五境中,色又有青、黃、赤、白、長、短、方、圓、粗、細、高、下、正、不正、光、影、明、暗、雲、煙、塵、霧之分別,其中青黃赤白四者是實,其餘是假。聲香味三者也通假實。如香也有好香、惡香、平等香、和合香、俱生香、變異香等,前三種據性是假,論體是實,和合香一種是假,俱生香、變異香二種是實。味塵(境)據性是假,論體是實。觸塵通於假實,其中能造觸是實,餘總是假。法處所攝色有五(見上表),其中前四唯假,定自在所生色是實。

其次,受蘊有六受身,包括眼觸所生受、耳觸所生受、鼻觸所生受、舌觸所生受、身觸所生受、意觸所生受。這六受身又各有樂、苦、不苦不樂等分別,總的說來,都屬實法。想蘊有六想身,包括眼觸所生想、耳觸所生想、鼻觸所生想、舌觸所生想、身觸所生想、意觸所生想。由有想的作用就能了解有相、無相、大、小、無量、無少所有無所有處。總的說來,想蘊也屬實法。

行蘊內容,依《雜集》可列表如下︰


┌六思身──眼,耳觸所觸所生思生思,鼻觸所生思,舌
│ 觸所生思,身觸所生思,意觸所生思
│ ┌遍行──觸,作意,思(見上)除想受
│ ├別境──欲,勝解,念,三摩地,慧
│ ├善───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勤
│ │ ,輕安,不放逸,捨,不害
行蘊┼心所法┼煩惱──貪,瞋,慢,無明,疑,薩伽耶見,
│ │ 邊執見,見取,戒禁取,邪見(百法
│ │ 合後五為惡見)
│ ├隨煩惱──忿,恨,覆,惱,嫉,慳,誑,諂
│ │ ,憍,害,無慚,無愧,惛沈,掉
│ │ 舉,不信,懈怠,放逸,忘念,不
│ │ 正知,散亂
│ └不定──睡眠,惡作(悔),尋,伺
└心不相應行──得,無想定,滅盡定,無想異熟,命根
,眾同分,生,老,住,無常,名身,
句身,文身,異生性,流轉,定異,相
應,勢速,次第,時,方,數,和合,
不和合


行蘊中各法通假或實,隨應分別,廣如《俱舍》及《雜集》所說。識蘊的內容,大小乘中各不相同。因為在小乘中沒有建立第八阿賴耶識,所以只以六識身為識蘊。大乘中則舉心意識的分別,以阿賴耶識為心,末那為意,六識身為識,合為識蘊。諸識都認為是實法。

十二處的內容名目如上所舉。其中前十處和色蘊裏的大種所造色的五根五境諸色法相同。識蘊即意處。除五根五境外其餘無表色、受蘊、想蘊、行蘊,另外加上無為法,總名法處。因為法處可攝無為法,這就是蘊唯有為而處通有無為的原因。這裏,五根處是實,五塵(境)通假,意處唯實,法處中二十四不相應行及尋伺是假,無為法是實,其餘隨應分別。

十八界中眼界、色界、耳界、聲界、鼻界、香界、舌界、味界、身界、觸界和色蘊中的五根五境(塵)相同,也就是十二處中的前十處。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意識界和意界攝屬五蘊中的識蘊或十二處中的意處,法界的內容和十二處的法處相當。各界的假實分別同十二處說。

蘊界處的相攝,總的說來,色蘊攝十二處中的十處或十八界中的十界。色蘊中的一分和受想行三蘊以及五蘊所不攝的無為法,皆攝於十二處中的法處或十八界中的法界。識蘊攝十二處中的意處或十八界中的七界(六識界和意界)。蘊界處和百法相攝已散見上文,總結地說,五蘊中的色蘊攝十一種色法,受蘊攝遍行中受數,想蘊攝遍行中想數,行蘊攝相應心所四十九法和攝不相應行二十四法,共七十三法,識蘊唯攝八種心法。因此,五蘊只攝百法中的九十四法,六無為法不在內。十二處中內五處和外五處攝十種色法,意處攝八識,法處攝四類法,(1)是色法中五種法處所攝色,(2)是五十一種相應心所法,(3)是二十四不相應行法,(4)是六種無為法,共八十六法。至於十八界,只不過是把十二處中的意處立為意界外,別開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界,所以和百法的相攝與十二處同。

三科的廢立,依大小乘論典所述,有好幾種原因。眾生迷執有一個實我,佛為破眾生的人我執所以分別說蘊處界;為破一性我執,說積聚性的五蘊法;為破受者我執,說以生長出生為義的十二處;為破作者我執,說以種族為義的十八界。《俱舍論》中關於三科分別對治的解釋,認為有的迷心總執為我,就以五蘊來對治,因為五蘊中一個蘊攝色法(色蘊),三個蘊攝心所(受想行三蘊),一個蘊攝心王(識蘊),心色平行,不能偏執。有的迷色執以為我,就以十二處來對治,十二處中有二處非色法,但包含廣大的內容。有的迷色心總執為我,就以十八界來對治,十八界中有十界屬色,七界屬心,一界包括色心兩法,這是因為有情愚於色心輕重不同,所以應機別說。另外有情根器也有利根、中根、鈍根的分別,有情意樂也有樂略、樂中和樂廣文的差異,根據根器和意樂的次第,世尊分別為說蘊處界的三科。

佛法以破我為宗,因此蘊處界三科的法義建立,分別就在小乘經論中居基本的地位,以至大乘的對法論典,三科的抉擇仍然是知法知義的基本的和中心的問題。這種情況,可以從法勝《阿毗曇心論》,法救的《雜心論》,有部的《發智論》、六足論和《大毗婆沙論》,世親的《俱舍論》,無著的《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和安慧糅釋的《雜集論》等的內容組織看出來。至於三科內所攝法數,大小乘中有好幾種說法,如《成實論》舉六十九法,《俱舍論》舉五位七十五法,南傳上座部舉八十三法,大乘《瑜伽師地論》和《雜集論》所舉也互有增減,最後世親菩薩概括為五位百法。

三科的法義,很早就由漢桓帝(147~167)初年來華的安世高傳譯過來。因為他是一個精於毗曇的學者,所以譯本有單行的《陰持入經》,這可算是介紹三科學說之始。他並譯有《阿毗曇五法行經》,就是世友《品類足論》的初品,也和三科說有關。從此以後,三科學說的介紹可說和毗曇的傳譯相終始。舉其要者,像西元411年鳩摩羅什譯出《成實論》,563年真諦譯出《俱舍論》,都曾衍為學系,在三科方面做過詳細的分析和研究。隋代慧遠撰《大乘義章》曾就蘊處界各立專章加以綜述。到唐代玄奘重翻《俱舍》、《發智》,創譯大乘毗曇,十餘年間翻譯大小對法論典四百七十餘卷,三科法義可以說是大備了。他的弟子們對於新翻的《俱舍》、《雜集》各有疏記。窺基且撰有《大乘法苑義林》,專章抉擇三科要義。但以後因為毗曇之學少有致意研究的人,所以三科之說也就不受重視了。(郭元興)

◎附︰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三章〈三科〉(摘錄)

三科是指︰(1)五蘊、(2)十二處、(3)十八界。用這三個術語闡述存在和一切法,因此名為三科,又簡稱為蘊處界三科。

(1)五蘊是構成一切法的身與心(個人方面的一切法),或物質與精神(內外的一切法)的五種要素。

(2)十二處是從感覺與知覺的認識上考察一切法,分為六內處(六根)──認識作用的主觀能力,與六外處(六境)──客觀的對象。

(3)十八界是在前述的十二處之上,加上感覺與知覺認識本身(或認識主觀)的六識,而形成十八種。

為何立這三科來概括一切法(存在的一切事物)呢﹖佛教摒除印度外教與西洋哲學經常談論的本體與實體,只承認存在於時間與空間中,憑感覺與知覺可以認識的現象界。按照佛教的說法,我們對於超越時空、無生滅變化的本體與實體,缺乏認識判斷的能力,因此不能論證它們是否存在。即使我們承認它的存在,而由於本體界與世間的現象界沒有關係,對修行與證悟又毫無助益,所以它根本不算是問題。因此,佛教僅由現象世界來考察存在。總之,只有存在於時空中,我們可以經驗到的現象,才是我們可以認識判斷的對象。

現象在佛教中稱為有為(saṁskrta,saṅkhata,被造作的事物)或行(saṁskara saṅkhara,諸行無常的行)。我們就是在這個現象界中過著生滅變化、苦惱喜樂與迷悟的生活。我們的世界只是現象界罷了。此一意義下的一切現象界,在佛教中就稱為一切或一切法。佛教所探討的就是這個現象界。(中略)

關於三科彼此之間的關係,可以用表來說明。這個表不只來自原始佛教的看法,而且也加上了部派佛教時代的思想方法。(中略)

部派佛教客觀詳細地考察一切法(不只是有為,也包括無為),這與原始佛教的態度不同。因此實際地說,原始佛教的三科分類,在部派佛教的一切法之客觀地考察之下,是不適當的。部派的阿毗達磨在初期時代,把原始經典所說的加以解說、整理組織,所以仍舊採用三科的分類。但是到了中期以後的阿毗達磨,對諸法的考察有客觀的進度,所以三科的分類對它沒有用。後期的阿毗達磨就採用五位的分類來代替三科的分類。

所謂五位,依《俱舍論》就是(1)色法,(十一),(2)心法(一),(3)心所法(四十六),(4)心不相應法(十四),(5)無為法(三)的五位七十五法。

又,依瑜伽行派的唯識論,則是(1)心法(八),(2)心所法(五十一),(3)色法(十一),(4)心不相應法(二十四),(5)無為法(六)的五位百法。五位的概念在原始佛教是完全沒有的。附帶一提的是,巴利佛教也沒有說心不相應法,只說(1)色法(二十八),(2)心法(八十九)或(一二一),(3)心所法(五十二),(4)無為法(一)的四位百七十法或二百二法。

以下是三科的關係表︰


五蘊 十二處 十八界
┌( 1)眼處────( 1)眼界
├( 2)耳處────( 2)耳界
( 1)色蘊──────────┼( 3)鼻處────( 3)鼻界
├( 4)舌處────( 4)舌界
( 2)受蘊┐ └( 5)身處────( 5)身界
│ ( 6)意處────( 6)意界
( 3)想蘊┤ ┌( 7)色處────( 7)色界
│ ├( 8)聲處────( 8)聲界
( 4)行蘊┘ ├( 9)香處────( 9)香界
無表色──┐├(10)味處────(10)味界
( 5)識蘊 心所法──┤└(11)觸處────(11)觸界
心不相應法┼─(12)法處────(12)法界
無為法──┘ ┌(13)眼識界
│ 乃至
└(18)意識界


〔參考資料〕 《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七;《法蘊足論》卷九;《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三;方立天《佛教哲學》。


三能變

唯識家為立萬法唯識所變之理,類別能變的識而得三種能變。「能變」為梵語parināma的漢譯,近人霍韜晦譯之為「轉化」,日本學者譯之為「轉變」。此種「能變」有三種,故謂為三能變。即︰

(1)異熟能變︰又稱初能變、第一能變;指八識中的第八識,即阿賴耶識。異熟原有多義,此處唯取其異類成熟之義,即因是善惡,而果為無記,故云。亦即依善惡業因,招愛非愛之果,其果為非善非惡之無記。八識之中,第七識非異熟,而前六識之報有斷絕,故不稱異熟,而稱異熟生,《成唯識論》卷二謂(大正31‧7c)︰「異熟習氣為增上緣,感第八識,酬引業力,恆相續故,立異熟名。感前六識,酬滿業者,從異熟起,名異熟生,不名異熟,有間斷故。」亦即第八識為恆相續的總報之果體,故名真異熟,又名異熟識。

(2)思量能變︰又稱第二能變,指第七識,即末那識。稱第七識為思量,乃取其恆審思量之意;第七識相續不間審細分別第八識,故取此名。第六識亦審細思量,然間斷不恆;第八識相續不斷,但無審細思量。前五識二義俱缺,故以恆審思量獨為第七識所專有,而名之為思量。

(3)了境能變︰又作了別境能變、第三能變,指前六識,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以前六識了別色、聲等粗顯之境,故名之為了別境識。《唯識論述記》卷二(末)云(大正43‧298b)︰
「以前六識同了粗境,異七、八故,合為一名。問︰此前六識亦緣細境,如佛六識等,何故但名粗﹖答︰(一)多分故,(二)易知故,(三)諸有情共可悉故,(四)內外道皆許有故,(五)大小乘所極成故,(六)不共義故。七、八二識不粗了故。」

除上述之外,變有因能變與果能變。第八異熟識攝藏等流、異熟二習氣。此中,等流習氣為一切法的種子,作為親因緣而變生現行;異熟習氣為善惡業種子,作增上緣,資助等流習氣,變生第八識及前六識的異熟果。以種子成為能變,故稱因能變。又,八識各各變現見、相二分,起能緣、所緣的作用;此八識為種子的果,故稱果能變。亦即第八識有因、果二能變之義,其他識只有果能變之義。如此,由因、果二能變變生世界一切諸法。

◎附一︰霍韜晦〈唯識與識轉化〉(摘錄自《絕對與圓融》)

識轉化(vijñāna-pariṇāma)的意義

世親認為「境」(vijñapti)是一種存在,它的內容是由「識」(vijñāna)的狀態轉化(pariṇāma)而來才得以呈顯的。所以識是境存在的依據,也即是現象的起源。真諦譯的《轉識論》說(大正31‧62c)︰「此等識能迴轉造作無量諸法,或轉作根,或轉作塵,或轉作我,(中略)如此種種不同,唯識所作。」世親「唯識」的意思,正是要以「識」來統攝現象界的一切法。

對玄奘「識變」一詞之辨正

玄奘把「識轉化」一詞譯作「識變」或「識所變」,把「轉化」(pariṇāma)譯作「轉變」或「變化」,這容易給人一種印象︰彷彿識自身憑藉一種力量以變起境(客體之存有事),而不是識自身轉化為境,故中國傳統的唯識宗,很明顯地有「識為真,境為妄」的觀念。

考世親在研究大乘佛學之前,對數論有相當深入研究。根據數論的觀念,是說宇宙萬法都是從「物原」轉出,物原固然是真實,但萬法亦非虛妄,因為這是在物原自身解體之後,才「轉成」萬法的,這是一種存在狀態的轉換,而不是真妄的對立。世親選取了pariṇāma一字來表達他的意念,當與數論的思想有密切的關係,所以應當依印度的傳統,把vijñāna-pariṇāma譯為「識轉化」。

阿賴耶識的結構與轉化的可能

上文說過,世親「唯識」的意思是要以「識」來統攝現象界的一切法,識是境(現象界)存在的依據,境是由識轉化而得以呈顯,現在要談的是識何能轉化為境﹖

唯識宗認為現象的本源是「阿賴耶(ālaya)識」,不論是個體生命(我)或客觀的存在世界(法),都是從阿賴耶識轉化出來。《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一說,阿賴耶識的轉化有兩種︰「(一)由了別內執受故,(二)由了別外無分別器相故。」說的就是有執受性質表相(upādivijñapti)的轉化和作為處表相(sthānavijñapti)的轉化;前者轉出個體生命,後者轉出客觀的存在世界。

但是,阿賴耶識如何由「一個」識而轉化出一切存在呢﹖世親的解說是因為阿賴耶識是一個「擁有一切種子(bīja)的存在」。種子就是阿賴耶識的內容,與阿賴耶識是一個整體性的關係,它的能量就是阿賴耶識的能量;種子的數目無量,因此阿賴耶識便能轉化出無量的存在。

阿賴耶識的存在狀態是異熟性的,所謂「異熟」,即是一種因果酬答的關係。一切阿賴耶識轉化出來的存在,都受前時的善、惡業(活動)決定,前時的業是因,現時的存在狀態是果,由因到果之間,經歷了變異的階段,所以稱為「異熟」。因果連綿相續,形形色色的世界便自阿賴耶識中連綿不斷地轉化出來。世親比喻阿賴耶識的轉化活動「像奔騰的大河一樣地前後不斷」,即所謂「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阿賴耶識一方面酬答前時的善、惡業,由此而轉化為現實生命的存在;一方面又受當前的善、惡業所熏,由此再引起將來的酬報;生命就是這樣的輪迴相續。人究竟是往上提升或向下沉淪,就由人的善惡業來決定了。

由此可見,唯識宗的「識轉化」理論,不但解釋了現象世界的來源,而且對人生的方向,也提供了指示和答覆。

◎附二︰橫山紘一著‧李世傑譯〈世親的識轉變〉(摘錄自《唯識思想》)

其次,我們來檢討第一頌的最後部份「此能變唯三(其轉變有三種)」。據前文所說,「識轉變是識,是分別」,也就是指我們的精神活動,我們的心的作用。然而,唯識瑜伽行派共立八種識,即︰除了從來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之外,再加上了作為深層的自我意識的「末那識」和根源心的「阿賴耶識」,故成八識

世親將此八種識,分類為如下之三種轉變。用第二頌以下的表現來說,是如下三種︰


┌(1)是異熟而持有一切種子的阿賴耶識轉變
轉變─┼(2)以阿賴耶識為所緣而叫做末那之識
└(3)了別(=可得)境的六識


簡單說,(1)是阿賴耶識,(2)是末那識,(3)是六識。如此,從識=轉變之立場,把從來的八種識,作為三種的轉變來分類、整理,這才是《唯識三十頌》的意義所在。又經量部把轉變稱為種子的轉變,即只就心的深層性過程來認取轉變的。故經量部是從《大乘成業論》的見解,進一步開展出的。六識即包含表層之心理過程的整個活動,而用「轉變」一語來掌握,這就是三十頌的意義所在。「轉變」變成了代替「識」或「分別」,或者是把「識」、「分別」存在的狀態,表現為更適當的言詞所使用的。(中略)

那麼,阿賴耶識的轉變,是以轉識的轉變即「分別」為原因的,是種子從未成熟的狀態而變化為已成熟的狀態的意思。與此相對,轉識的轉變,是以其種子的變化為原因而「分別」的意思。即︰轉變可分為(1)種子的變化和(2)轉識的分別兩個意思。但在此,把心的活動,作為是持有所謂的有機的互相為因果性來了解之時,對於「轉變」,應該要再加上一個重要的意思,現在為要使問題明瞭起見,用圖來表解如下︰


┌──┐ (種子生現行) ┌──┐
│阿︵│ ──────> │ │
│賴種│ │轉分│
│耶子│ │識別│
│識生│ │的︵│
│的種│ │轉現│
│轉子│ <────── │變行│
│變︶│ (現行熏種子) │ ︶│
└──┘ └──┘


簡單說明上圖︰(1)是從阿賴耶識中已達已熟位之種子而生「分別(=現行)」,(2)是其「分別」乃把自己的作用(活動)的影響,作為種子(習氣)而植於(=熏習於)阿賴耶識中,(3)是其植下來的種子,在阿賴耶識中慢慢生長,再生新的分別於未來。據後來的《成唯識論》、《成唯識論述記》等書之表現來看,

(1)是「種子生現行」的過程,(2)是「現行熏種子」的過程,(3)是種子生種子的過程。

〔參考資料〕 《唯識三十論頌》;《成唯識論》卷四、卷七;《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成唯識論演祕》卷一(本);《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三。


三脈七輪

印度瑜伽術與西藏密教用語。指人體內的三條氣脈通道與七個氣脈中心點。

印度軍荼利瑜伽術認為人體中,氣所流行的通道稱為脈,而諸脈中最重要的是中脈和左脈、右脈,合稱三脈。在中脈裡又有七個重要的中心點,稱為輪,分別為海底輪、生殖輪、臍輪、心輪、喉輪、眉間輪、頂輪。西藏密教擷取軍荼利瑜伽術的修練法,並加入佛教內涵,而以之為重要法門之一,稱為拙火定(kuṇ-ḍalini,軍荼利,意譯即拙火),故藏密亦有三脈七輪之說。

三脈是中脈和左、右二脈。軍荼利瑜伽認為中脈起自脊尾的海底輪,經過脊髓,上達頭頂的頂輪。左右二脈則起自左右二睪丸,分別沿中脈的左右邊向上行,至臉部時,分別經過左右鼻孔;其間在海底輪、心輪、眉間輪三度與中脈交會。近人陳健民以為中脈不在脊髓,而在身體的正中,約於前額髮際向上四指處,如是筆直而下,直至臍下四指處。左右二脈則分別起自左右鼻孔,直上腦際而下,與中脈平行,至臍下四指處與中脈會合,中間則無交會。

七輪是中脈內七個重要的中心點,軍荼利瑜伽認為七輪是連繫我識、色界身、欲界身及肉身此四種不同素質的機構。這七輪平日為吾人的習氣與煩惱障所遮蔽,若能把蟄藏於海底輪的軍荼利鼓起,循中脈上昇至頂輪,將七輪的障礙物完全淨化,則吾人的知覺能立即伸展至欲界、色界、無色界,以全知全覺往來其間,而不受時空的限制。西藏密教也主張各輪開發皆具有特別的功德。

七輪由下而上,依次為海底輪、生殖輪、臍輪、心輪、喉輪、眉間輪、頂輪。每輪均由中心點伸出支脈,狀如蓮華。

海底輪在脊柱下之基處,肛門二指之上、生殖器二指之下。此輪為基礎輪,軍荼利在此睡眠;軍荼利在此輪中供給所有餘輪的精神與力量。海底輪,其色黃,有四葉瓣。

生殖輪在生殖器官根處,其色血紅,有六葉瓣。

臍輪在中脈內的臍處,其色如暗雲,伸出十條支脈,現成蓮葉形。

心輪在中脈的中心點,位在心臟附近,深紅色,有十二葉瓣。

喉輪在中脈內喉根處,藍色,十六葉。

眉間輪在眉間,白色,二葉。

頂輪,藏密又稱之為頂髻輪,在頭頂,伸出千條支脈,稱千葉蓮。軍荼利瑜伽認為此輪為大自在天主所住處,拙火上升至此與大自在天會合時,修行者即可享無上大樂,而成為無上智士。

◎附︰陳健民〈中黃督脊辨〉(摘錄自《曲肱齋叢書》)

中者,中脈,無為法,表法身。依菩提心、中觀見,修二無我空性,及密宗果位方便所開發。由此脈開發,顯現法身空性;與大樂相合,則證報身;與大悲相合,則證化身。惟佛家密宗獨有。

黃者,黃道,有為法。對前任赤道、後督黑道而言。《參同契》稱黃中。其身見執,隱伏於自然見中,依此修先天定功,證天仙身。

督脈,亦有為法。本《莊子》〈養生主〉,具身見執,後昇與任脈前降,轉河車,行周天,證人仙、地仙身。

脊者,脊柱,有為法。生理學家以為脊柱動物之軀幹,人、畜二身并屬之。

佛家、道家膚淺行人,以此四者位置接近,故多誤會,作證得果身之大障,故當辨一。道家督脈,世皆認為在脊柱中,故當辨二。佛教密典言中脈者,亦多云在脊柱中,故當辨三。道家黃道,在任、督二者之中縫,幾乎與中脈位置相同,故當辨四。繼婆羅門後起之印度教中之哈札瑜伽派,所言三脈五輪,與密宗幾乎全同,亦云在脊柱中;世鮮有知佛祖借用其名,而別具昇華要點之所在,故當辨五。首當知者,中脈從何得名﹖循名責實,理焉庾哉!(中略)

至若捨棄外道黃、督異說,專修中脈者,當本無上瑜伽部規定之要旨以實修之。其前行各種破除身見,及昇華作用、防止後有等,皆當一一檢討。如有未如量證得者,當一一補充。正修中脈時,但當直觀果位修中之法,不宜再念及黃道、督、脊之位置;觀七輪時,不問五臟六腑之位置,但依修中貫穿七輪之觀想行之,當知此中脈者,即是法身佛之代表。由此支撐之七輪及二十四大脈等,為報身佛之本體。由此再分出七萬二千毛孔,諸脈充滿,智體。由此再分出七萬二千毛孔,諸脈充滿,智慧明點即是化身佛之根源。此三身皆屬明行道之果位功德,與凡夫身之黃、督、脊等由無明業力構成者,根本不同。凡身非佛身之模型,亦非佛身之因素,而為修成佛身之助緣耳。如此觀念必先具足,方可進修中脈而得相應。

平時當以四事自檢︰我今能修中脈者,是否依第六意識﹖內執七識所執為能修之我,外執諸觀為所修之中脈﹖抑或我今能修,乃為明空無二修習法身之正見﹖內除七識所執八識之我,外修從上祖師無比中脈教授,別成明行道系統,與我執身見無關。前者非是,後者為是,此其一。我所修習中脈之較近加行、疏遠加行,皆已分別取得現量證德否﹖此其二。我之中觀見是否已如量證得﹖菩提心是否已如實發出﹖此其三。我之如來藏信心是否完整﹖有一等人,只信如來藏唯是種子,一切花果全憑修習,此為不完整信心;我今相信如來藏一切種子花果皆悉具足,我之修習,為除如來藏外層之障礙而已,是為完整信心,此其四。

至若中脈之是否開發,又必與各祖師開發之經驗相同。有一等人以為丹田有火,脊柱內上下掣動,或全身暖熱,或泥丸如破裂狀,或轉河車,或見直線光明,皆認為開中脈相,此殊不是,只能為督脈開發之相而已,尚非黃道開通之相,何況中脈﹖中脈開發之相,必以十事自檢︰(1)煩惱與菩提無別;(2)力大無比,飛行自在;(3)無雲晴空相續現起;(4)一切禪案真理無不了達;(5)具足無漏通;(6)超出時間、空間之限制,大悲事業所行無阻;(7)通達三世智;(8)無念光明大定相續不斷;(9)煙等十相前行早已具足;(10)安樂充滿,涅槃輪迴無有分別。如此完全具足,方可謂中脈及各輪等皆已開發,有一不具足,當如法再修。此上三段,為對讀者最切要之勸告。

〔參考資料〕 劉銳之《西藏密宗靜坐法詳解》;聖喜發難陀《印度軍荼利瑜伽術》第二章。


三識

(一)八識之三種分類︰即真識、現識、分別事識。關於三識之體,諸家之間有異說。《大乘義章》卷三(末)云,第八阿黎耶識亦名真識,第七阿陀那識亦名現識,前六識名分別事識。同書卷十三云(大正44‧725b)︰「大乘法中,心識有三︰(一)事識,(二)妄識,(三)真識。」《大乘起信論義疏》卷上云(大正44‧186c)︰
「真識是其神知之主,集起所依義說為心;妄識總對一切境界發生六識義說為意;事識依意了別六塵事相境界,故名意識。經本之中同說此三,名字小異。(一)名分別事識,亦名轉識。(二)名業識,亦名現識。(三)名真相識。分別事識者,六識之心以能分別六塵事,故名分別事。即此六識隨六塵轉,故名轉,不同七識轉起外相名為轉也。業相現相是第七識,識之中六識之名,以二攝也。真相識者是第八識。名字雖異,與前三種其義不殊。」

蓋慧遠屬地論派,以阿黎耶為真常淨識,故以第八識為真識,第七識為現識,前六識為分別事識。智顗在《維摩經玄疏》卷五所說,可謂擷取地論師之說,即(大正38‧553a)︰「(一)波陀那識即六識,(二)阿陀那識即七識,(三)阿黎耶識即八識也。真性解脫即阿黎耶識,實慧解脫即七識,方便解脫即六識。」

攝論派則別立第九識為淨識,而以阿黎耶為妄識。《轉識論》云,能緣有三種︰(1)果報識,即阿黎耶識;(2)執識,即阿陀那識;(3)塵識,即六識。《顯識論》云,識有三種意識,即︰(1)阿黎耶識是細品意識,恆受果報。不通善惡,但是無覆無記。(2)阿陀那識是中品意識,但受凡夫身之果報。(3)常所明意識,是粗品意識,通受善、惡、無記三性果。

元曉認為阿黎耶的特性是真妄和合,並將它配屬三識中的現識,以如來藏心配屬真識,前七識配屬分別事識。法藏之說大明鏡與元曉所說相同,不承認第七識攝於分別事識。《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末)云(大正44‧263a)︰「經中現識即是三細中現相也,分別事識即是下六粗也。所以知者,彼經下釋分別事識中乃云,攀緣外境界起於事識等。故知事識非是末那。」即其義也。

澄觀所說也與元曉同,謂分別事識為前七識,且謂轉相(pravṛtti-lakṣaṇa)、業相(karma-lakṣaṇa)、真相(jati-lakṣaṇa)三相,八識皆有。如《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三十一云(大正36‧234c)︰
「經云︰諸識有三種相。則知三相通八識矣。次經辨三識云︰大慧略說有三種識,廣說有八種相。何等為三﹖謂真識、現識、分別事識。釋曰︰約不與妄合如來藏心為真識。現即第八。故下經云︰譬如抵現眾色像,現識處現亦復如是明是第八。餘七皆名分別事識。是則三識別為三類。現唯第八,分別唯前七。真相約佛是八出纏。約凡在第八中,亦兼在餘七。」

又依《釋摩訶衍論》卷四云,真識是根本無明所熏本覺之真心,現識是現相阿黎耶識,分別事識是意識。乃粗分為意識,細分則為末那識之故。由此也可見其大旨同於澄觀之說。

(二)九識之後三識︰即阿陀那識、阿黎耶識、菴摩羅識。《法華經玄義》卷五(下)云,菴摩羅識即真性軌,阿黎耶識即觀照軌,阿陀那識即資成軌。《金光明經玄義》卷上云(大正39‧4a)︰
「云何三識﹖識名為覺了,是智慧之異名爾。菴摩羅識是第九不動識,若分別之即是佛識。阿黎耶識即是第八無沒識,猶有隨眠煩惱與無明合。別而分之是菩薩識。大論云︰在菩薩心名為般若。即其義也。阿陀那識是第七分別識,訶惡生死欣羡涅槃。別而分之是二乘識。」

然而玄奘等新譯家不承認九識,認為菴摩羅、阿陀那共為阿賴耶之異名,其中,阿陀那唯染,菴摩羅唯淨,阿賴耶則通於染淨。如《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云(大正45‧261b)︰「今取淨位第八本識以為第九,染淨本識各別說故。如來功德莊嚴經云︰如來無垢識是淨無漏界,解脫一切障。圓鏡智相應。此中,既言無垢識與圓鏡智俱。第九復名阿末羅識。故知,第八識染淨別說以為九也。」

〔參考資料〕 (一)《大乘義章》卷十三;《起信論疏》卷下;《圓覺經略疏鈔》卷八;《起信論本疏聽集記》卷十二(本);《起信論義記教理抄》卷十三。(二)《佛性論》卷三;《法華玄義釋籤》卷六(下);《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二;《法華玄義私記》卷三(本)。


三量

(一)指現量、比量、非量︰即心、心所量知所緣之對境的相狀差別。其中,現量、比量為正確之量知,非量乃謬誤之量知。唯識家多作此種分別,在因明的悟他、自悟八門中屬於自悟的方法。玆敘述此三量如下︰

(1)現量︰又稱真現量,以簡別於似現量。即指對所緣之境無任何分別籌度之心,各各逼附自體,顯現分明,照了量知。《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b)︰「現量,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

所謂無分別,即遠離名言、種類等諸分別。如緣青色,而緣「青」之名言,以其名言通於一切青色,故並非直接逼附其物自體,而是在諸法之共相(即共通之相狀)上轉,因此不是現量。緣種類等亦然。於自性、隨念、計度等三分別中,此現量無隨念、計度之別,唯有自性分別,故為離名言、種類等之分別。既是不緣名言、種類等共相,則五識等各各逼附自己之境體,不貫通他境。因此,一一緣一一之境,故云現現別轉,而其心之緣慮常無迷亂。《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六云(大正31‧772a)︰「現量者,謂自正明了無迷亂義。」

但如翳眼見空華,見第二月,雖離名言或種類等之分別,仍不得稱為現量。應屬現量者,《入正理論疏》謂有四類,即{1}五識、{2}五俱意識、{3}諸自證分、{4}定心。此等皆是逼附境之自體而照了者。

若於唯識家建立八識之上而論,屬於現量者,應指前五識與第八識的見分、五俱意識(一分通於似現量)、諸八識的自證分及證自證分、定心等四類。

又,有關此現量之體,古來異說甚多。《瑜伽師地論略纂》、《因明疏瑞源記》卷一舉內外十一說,即外道有二說︰數論說五知根為現量之體,勝論說德句之覺。小乘有五說︰世友主張五根,法救主張五識,妙音主張慧心所,正量部主張心、心所,經部主張根識和合。大乘有四說︰安慧認為是自證分,難陀認為是見分,陳那認為是見分、自證分,護法認為是見分、自證分及證自證分。

(2)比量︰又稱真比量,以簡別於似比量。指由既知之境比附量度,而正確瞭解未現前及未知之境。如見煙而知有火,由所作之性而知無常。《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b)︰「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中略)由彼為因,於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是名比量。」意即煙係由現量而得知,所作性是由比量而了知,以此等為遠因。憶念有煙則有火、有所作性則是無常,以此為近因。遂產生應有火、應有無常之正智,稱之為比量。

若依因明而言,比量應指以具足三相的因而成宗,此作用存於獨散的第六意識之見分。若與現量相對而論其差別,則現量為直緣,比量為重緣;現量是證智,比量為比智;現量是體,比量是用;現量為無分別,比量是有分別。

又,《顯揚聖教論》卷十一舉出相、體、業、法、因果等五比量。此中,{1}相比量,謂見相而比知,如見煙而知有火。{2}體比量,謂見體而比知,如見現在之體而知過去、未來之體。{3}業比量,謂見作業而比知,如見草木動搖而知有風。{4}法比量,謂於相屬之法,由知一而比知其他,如見生而知死。{5}因果比量,謂見因而知果,如見果而知因。

(3)非量︰即與前面真正的現量、比量似是而非的「似現量」、「似比量」之總稱。《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云(大正44‧95c)︰「似現似比,總入非量。」亦即似現、似比並非真正的現、比量,因此稱為非量;又為非、為量,故稱非量。

所謂似現量,指與現量相似但為謬誤者。《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c)︰「有分別智,於義異轉,名似現量,謂諸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由彼於義不以自相為境界,故名似現量。」所謂有分別智,即附帶名言、種類等分別而起的智慧。亦即對境非直取其自體,而是以有分別心取瓶衣等,瓶衣等乃四塵之集合,無實體,然於其上作分別而以為有實體,故云異轉,即墮於謬誤。

又,似現量亦通於無分別心,即其心雖緣境而無分別,但因老、病等,心勢衰弱,不能明了見境相,如見非黃而以為黃,如見空華等,亦為似現量。《因明入正理論》唯說有分別智,係因有分別智乃決定為非量,故就其決定而言有分別智為似現量。

另依《因明正理門論》,似現量有五種智,即︰{1}散意識緣過去者,{2}獨頭意識緣現在者,{3}散意識緣未來者,{4}三世中之諸不決智,{5}現世中諸惑亂之智,即見杌以為人等。要言之,即五俱意識的一分與獨頭意識。又,第七識的見分緣第八識而起我執者亦屬之。《入正理論疏》謂此等皆稱為似現量有二解︰{1}眼識等並非得現量者,卻以為得現量,故稱似現量。{2}所有分別之心自以為得現量,故稱似現量。古來認為前說義未盡,而後說盡理。

所謂似比量,指類似比量而實為謬誤者。例如,將霧誤認為煙,而以為應有火。《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c)︰「若似因、智為先所起諸似義智,名似比量。(中略)於似所比諸有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亦是存於獨散意識的見分。此是真比量之流類,但非真,故有似比量之稱。

除上述三量之外,古來內外道立量者甚多。據《入正理論疏》所載,或有立現量、比量、聖教量等三量者。現量、比量同於上述,聖教量又稱至教量、正教量、教量。《瑜伽師地論》卷十五解釋此聖教量,文云(大正30‧358c)︰「正教量者,謂一切智所說言教,或從彼聞,或隨彼法,(中略)聖弟子說,或佛自說經教,展轉流布至今,不違正法,不違正義。」又,《大乘義章》卷十亦廣分別此三量之義。

此外,亦有加譬喻量而立四量者;譬喻量,如對不識野牛者說野牛似於家牛。或更加義準量而立五量;義準量,如準於法之無我而知無常,以無常之法必無我故。或更加無體量而立六量;無體量,如入此室中,雖主人不在,但知為其住處。如此,自古即有多說,及至陳那,謂聖教量通於現、比二量,其他皆攝於比量。慧沼《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云(大正44‧160a)︰
「問︰古師能立皆說三量,今者陳那量何唯二﹖答︰論一切法不過二相︰(一)自,(二)共。得自相心名為現量,得共相心名為比量。定心緣教即得自相,散心緣教即得共相。陳那約此能緣之心,量但立二。故理門云︰由此能了自、共相故,非離此二別有所量,為了知彼更立餘量。古立三者,有云︰古師以緣聖教及所餘心,故分三量。緣於聖教所生現、比,名聖教量;緣於所餘現、比心,得名現比量。」

(二)指證量、比量、聖言︰此係數論外道所立者,即量知物之相狀的差別。相當於佛教所謂的現量、比量、聖教量。所謂證量,《金七十論》卷上云(大正54‧1246a)︰「證量者,是智從根塵生,不可顯現,非不定無二,是名證量。」此中,是智從根塵生,係指五智根緣五塵;不可顯現,指非隨從智之分別而顯現;非不定,指是煙或是霧不能決定;無二,指所知之境有二,非校對可知之。此相當於現量。

所謂比量,《金七十論》卷上云(大正54‧1246a)︰「比量有三,一者有前,二者有餘,三者平等。」此中,有前謂知未來,有餘謂知過去,平等謂知現在。關於聖言,該論又云︰
「聖言者,若捉證量、比量不通,此義由聖言故是乃得通。譬如天上、北欝單越非證、比所知,信聖語故乃可得知。聖言者,如偈說。阿含是聖言,聖者滅諸惑,無惑不妄語,因緣不生故。(中略)聖教名聖言者,如梵天及摩㝹王所說四皮陀及正論。」

此外,該論又論三量之關係,謂耳於聲生解,乃至鼻於香生解,唯解自相,不能知差別,稱為證量;依此證量故,比量能了別三世之境,譬如人見黑雲當知必雨,如見江中充滿新濁水當知上源必有雨;非以上證、比所知者,則依聖教所說而信之。

(三)指所量、能量、量果︰所量,謂被量度者。能量,謂量度者。量果,謂知其結果。譬如量織物時,織物為所量,尺度為能量,知道有多少尺寸是量果。將心識的作用四分作分別,相分即所量,見分即能量,自證分即量果。

◎附︰呂澂《因明入正理論講解》第二章第四節(摘錄)

(一)陳那以前,外學(如正理派)和古因明師都談量,不過種類很多,除現比二量外,還有譬喻量、聲量、義準量、無體量。譬喻量也叫喻量,「如不識野牛,言似家牛,方以喻顯故。」(《大疏》卷一)我國的孟子好辯,他進行辯論時,很多場合就是以喻量為工具。聲量也叫聖教量,這完全是以經典為根據的量。義準量即舉一個而推知另一個,「謂若法無我,準知必無常。無常之法必無我故。」(同上)無體量是從反面來類推,如「入此室中,見主不在,知所住處。如入鹿母堂,不見苾蒭,知所住處。」(同上)陳那把這些量加以簡化,只留現、比二量。為什麼要這樣做﹖這是由所量(認識對象)決定的。有幾種認識對象就有幾種量。對象不外兩種︰自相境與共相境。不論什麼時間,也不論什麼地方,只要是親切經驗到的就是自相;與概念聯繫的則是共相。既然所量有二,能量也應有二。認識自相的量是現量;認識共相的量是比量。聲量、喻量、義準量、無體量都可以歸入比量。陳那把這些量歸為二,不僅名目不同,內容也不同了。(中略)

商羯羅主給現量下的定義是「無分別」。這是繼承了陳那的說法。用離分別這一條件來限定現量的性質,原是陳那的創見。在他以前,佛家舊說和他宗異說,都是從現量的表面即各種感官和它們對象接觸的關係上找解釋,但陳那著眼於思維的階段,而以沒有達到分別的程度為現量的界限。一超過這界限,便不是真正現量,或者竟成為比量了。什麼是分別呢﹖這是思維從可以用名言(概念)解釋的角度去了解對象,換句話說,也就是在思維上構成適用名言(概念)表白的心象。這樣的心象並非單純從感覺而來,乃是和別種經驗的記憶發生聯想、加了判斷而後構成的。概括地說,這時思維活動已經是到達了概念的範圍了。用現代心理學用語來說,現量即是感覺,不過現代心理學不如印度佛學細密。當然,並不是說印度佛學正確,只是說它細密而已。現量可說是純粹感覺,主要是前五識──眼、耳、鼻、舌、身的活動,也包括與這些識同時而起的意識的活動。這個意識不是全部第六意識,而是與前五識同時而起的「俱意」的活動。前五識與外界發生接觸,留影像在第六識上,它可以繼續開展下去。前五識緣境的自相,但不做任何分別,即所謂「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比如眼識緣色,並不起「色」的概念,也不起「紅」、「白」等概念。如起,便不是現量了。而且,根與根之間無任何聯繫,這叫「根根別轉」,即論文中說的「現現別轉」。如眼根緣色時,耳根就不參與。眼耳毫無聯繫,如有聯繫就成為知覺了。但根與境發生作用時,必有俱意隨之,如不隨,根就不會起作用。(中略)

(二)借助於因的三相而對所立法進行觀察、比度,結果產生了正確認識,如知道(此山)有火,或知道(聲)是無常,就是比量。

為了說明正智的結果,這裏有兩個例子︰一是了知有火;二是了知無常。為什麼舉這兩個例子呢﹖因為「因」有兩類,即現量因和比量因。「以其因有現、比不同,果亦兩種︰火、無常別。了火從煙,現量因起,了無常等從所作等,比量因生。」(《大疏》卷八)知道有火,是由於看到煙的緣故。以看到煙為理由推知有火,是現量因。知道無常,是根據所作性推論出來的,這不可見,是比量因。(中略)

什麼是量果﹖量的過程是用能量(根等)量(丈量、衡量)所量(色等)。此過程必有結果。這個結果就是量果。「如尺秤等為能量,絹布等為所量,記數之智為量果。」(《大疏》卷八)

(三)關於什麼是量果的問題,當時印度各派有很多人不同意陳那等人的說法。有人難曰︰「汝此二量(現、比二量),火、無常等為所量;現、比量智為能量,何者為量果﹖」(同上)這是一難。薩婆多等難曰︰「汝大乘中,即智為能量,復何為量果﹖」(同上)諸外道難曰︰「境為所量,諸識為能量,神我為量果。(中略)汝佛法中,既不立我,何為量果﹖智即能量故。」(同上)這一派主張在知之外,有神我對所量產生了解,所以,得量果的是神我。如看見,是神我看見。以上三種質難的共同點是︰智只能是能量,而不能是量果。本論這兩句話就是對這些質難的反駁,在反駁中也同時闡明了自己的觀點。陳那、商羯羅主所說的量果,指的就是「智」本身。換言之,「智」裏包含著能量和量果,所以《論》文說︰「於二量中,即智名果。」《大疏》卷八解釋得很清楚︰「於此二量,即智名果。即者,不離之義。即用此量智,還為能量果。」此即一身二任之義。為什麼「智」又叫作量果呢﹖智是能量,但在丈量後必有結果。智能了解此結果,所以智也是量果。《論》文說「是證相故」指的就是這個意思。「是證相故」是說二種量(現、比)都以證為相。「以證為相」就是在心上呈現行相。既然是在心上呈現行相,當然是量果。以現量智證相叫現觀;以比量智證相是理證,這叫應理。(中略)

(四)「有分別智於義異轉,名似現量」。《大疏》卷八解釋這句話說︰「有分別智,謂有如前帶名種等諸分別起之智。不稱實境,別妄解生,名於義異轉,名似現量。」真現量是離名(概念)種(範疇)分別的。但是,在了境時,如果帶有名種等,那就不是如事物本身那樣去認識了,而是執此為此,或執彼為彼,這就叫「別妄生解」,即似現量。比如,在認識外境時,有了「紅」的認識,這就是有分別的認識,是沒有離開概念的認識。因為「紅」是概念,是由比較、抽象而得到的認識。這樣的認識不是在自相的、無分別的範圍內轉,而是在分別的範圍內轉了。這就是「不稱實境,別妄生解」。

似現量並不是比量。比量緣共相,似現量卻緣自相而生分別。如對瓶、衣等的認識。瓶、衣等皆由四塵(色、香、味、觸)而成。現量認識事物的特點是「根根別轉」,就是說,眼識緣色,耳識緣聲,乃至身識緣觸,各識皆不緣餘分。瓶、衣等皆由四塵而成,真現量智就不可產生瓶、衣等認識。如果有了瓶、衣等認識(「諸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就是「不以自相(四塵)為境界」,而是於此共相瓶、衣假法上轉。這就違反了現量無分別的定義,不是根根別轉,而是與概念相聯繫的了。(中略)

以錯誤的理由為根據進行推斷,其結果是對境界產生錯誤的認識,這就叫似比量。如見霧而說為煙,並據此而推斷有火,就是似比量。

〔參考資料〕 《解深密經》卷五;《因明正理門論本》;《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因明論疏明燈抄》卷一(末)、卷六(本)、卷六(末);《百法問答抄》卷二;《成唯識論》卷二;霍韜晦《佛家邏輯研究》。


三關

禪宗開悟的三個階段,即︰本參(初關)、重關、末後關。由參話題引出無漏慧,由無漏慧,明自本心,見自本性,名為初關。既見性已,乃以無漏慧對治煩惱,到煩惱伏而不起現行,方名重關。然煩惱之伏,猶賴對治功用,必至煩惱淨盡,任運無功用時,始透末後一關。

《雍正御選語錄》御製總序云(卍續119‧357上)︰
「如來正法眼藏教外別傳,實有透三關之理,(中略)有志於道之人,則須勤參力究,由一而三,步步皆有著落,非可顢頇函胡,自欺欺人。(中略)夫學人初登解脫之門,乍釋業繫之苦,覺山河大地十方虛空,並皆消殞,不為從上古錐舌頭之所瞞,識得現在七尺之軀,不過地水火風,自然徹底清淨,不挂一絲,是則名為初步破參,前後際斷者。
破本參後,乃知山者山,河者河,大地者大地,十方虛空者十方虛空,地水火風者地水火風,乃至無明者無明,煩惱者煩惱,色聲香味觸法者色聲香味觸法,盡是本分,皆是菩提,無一物非我身,無一物是我己,境智融通,色空無礙,獲大自在,常住不動,是則名為透重關,名為大死大活者。
透重關後,家舍即在途中,途中不離家舍,明頭也合,暗頭也合,寂即是照,照即是寂,行斯住斯,體斯用斯,空斯有斯,古斯今斯,無生故長生,無滅故不滅,如斯惺惺行履,無明執著,自然消落,方能踏末後一關。雖云透三關,而實無透者,不過如來如是,我亦如是。從茲方修無修,證無證,妙覺普明,圓照法界,一為無量,無量為一,大中現小,小中現大,坐微塵裏,轉大法輪,於一毫端,現寶王剎,救拔眾生,利用無盡。」

雍正的說法,大體是以達「前後際斷」、露出前念後念間的一段空白心地,從而悟心性空寂為破初關。以「大死大活」後,識得一切皆為真性之妙用,為破重關。以破無明,達任運現成,無修無證為踏末後關。這一說法對近三百年來的禪宗界影響頗大。

此外,對三關的解釋尚有以破所參話頭,於離意識分別的空白心地中見本來空寂之自性,稱破初關、破本參。從空性起用,識得「妙有」即真性所具妙用,稱破重關。拂除悟 迹,達自如無礙之境,稱踏末後牢關。或將分破第六、第七、第八識解釋為破三關。或以悟入華嚴宗所說理法界、理事無礙法界、事事無礙法界解釋為破三關。或有主張頓悟並無三關,高唱「一簇破三關,猶是箭後路」者。清人錢伊庵的說法則為︰
「若夫本分、重關、末後之說,大悟有十八遍,原未必人人一腳便踏到底,然有二三番徹悟者,亦有六七番始圓悟者,更屬無定。總以透徹為期,似不必概定人法雙忘、離念泯絕處為本分體,以從體所發一切諸用為重關;更以鐵蛇鑽入金剛眼等句不受人惑處為末後。」

此外,依《佛祖統紀》卷十〈遵式傳〉所載,遵式為檢驗某一《楞嚴經》研究者對該經的理解程度,曾試出三問,以測驗其人。後人乃稱此為「楞嚴三關」。其文云(大正49‧208c)︰
「有貴官注楞嚴求師印可,師烹烈焰謂之曰︰閣下留心佛法,誠為希有。今先申三問,若答之契理,當為流通;若其不合,當付此火。官許之。師曰︰真精妙元、性淨明心,不知如何注釋﹖三四四三、宛轉十二,流變三疊、一十百千,為是何義﹖(中略)二十五聖所證圓通既云實無優劣,文殊何得獨取觀音﹖其人罔措,師即舉付火中,於是楞嚴三關自茲而出。」

◎附︰融熙〈禪宗的三關問題〉(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2})

宗門有初關、重關、末後關的三個階段。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怎樣分劃﹖我們若向佛學大辭典檢閱,只得「禪宗術語」寥寥四字,還是撲了個空,如丈八金剛,摸不著頭腦。因為這是禪宗的家裏風光,要是找著個三關透澈的大德來請教,才能分疏得下。若向門外漢探討,這就像向十字街頭的擔柴漢,問今天行政院議的是什麼事相似。畢竟一場𢣗㦬,無有是處。就讓你當真找著個參學事畢的老宿,但如果你不曾下過一番寒澈骨的功夫,這老宿也無法靠兩片唇皮,和你解釋得明白的!所以三關問題,甚難論列。

此地有某禪德說︰「佛法是絕對的,只須參!參!參!㘞地一聲,本來無物,更有何事﹖說什麼二關三關﹖」筆者聞友人稱說他的偉論,不覺嘆道︰這位師僧,口門太闊了!去聖時遙,人多狂慧。若是這樣儱侗,那麼,心空及第歸的人,便參學事畢麼﹖中了狀元便即成致君澤民的大政治家麼﹖我們試就禪宗第六代祖慧能禪師的證道過程來體會一下吧!自達摩西來之後,像六祖這樣利根,可說是古今無兩了!可是他的歷程,還是無階段中有階段的!

考六祖聞客誦《金剛經》至「應無所住而生其心」處,便頓會玄旨。他馬上便去謁黃梅討分曉。黃梅勘曰︰「來求什麼﹖祖曰︰惟求作佛。」黃梅乃向他句下再搜曰︰「汝是南方人;又是獦獠,若為堪作佛﹖祖對曰︰人有南北,佛性本無南北;和尚身與獦獠身不同,與佛性有何差別﹖」黃梅知他所見真切,乃半肯半勉曰︰「汝合隨眾作務。」祖反詰曰︰「慧能不離自性便是福田,未審和尚教作何務﹖」黃梅被他透底一撈,原不至無言可說,無理可申。不過當時在東西兩序大眾之前,防招嫉妒,便道︰「汝這獦獠,根性太利,著槽廠去。」祖知這事尚有大須商量之處,乃俯首貼耳,入碓房舂米,等候下文。後聞唱神秀偈語,他情不自禁,說偈推翻秀意。黃梅以紅杏出牆,春光已露,乃邀他三鼓入室,勘其初悟,面授心傳。六祖到了這時,如夢再覺;不禁脫口而呼曰︰「何期自性本不生滅,何期自性本自清淨,何期自性本無動搖,何期自性本自具足,何期自性能生萬法。」

看六祖一口氣說了五個何期。何期者,就是「估不到」的意思。這可知他聞經開悟是一個關頭,到了這時又是一個關頭了。若硬說㘞地一聲,更無餘事。那麼,他何以到這田地才瞥地洞然呢﹖及黃梅送他到九江驛,舟中復把櫓勘曰︰「合是吾渡汝!」祖曰︰「迷時師渡,悟了自渡。渡名雖一,用處不同。」黃梅乃叮嚀曰︰「汝向去逢懷則止,遇會則藏。佛法不宜速說,速說佛法難起。」祖到懷集,頓憶前囑,遂混跡獵人隊裏,隨緣保任一十五年,養成露地白牛,然後出世為人。這可見賢如六祖,也不是一悟上齊諸佛的。

從上祖師悟處,各有差等。只如雪峰在德山會下作飯頭時,一日飯遲,德山擎鉢下法堂,雪峰曬飯巾次。問曰︰「鐘未鳴,鼓未響,拓鉢向什麼處去﹖」德山便歸方丈,峰舉似巖頭。頭曰︰「大小德山,不會末後句在(末後句是末關大機大用的語話)。」山聞,令侍者喚頭至。問曰︰「汝不肯老僧那﹖」頭密啟其意,山乃休。明日陞堂,果與尋常不同。頭至僧堂前拊掌大笑曰︰「且喜堂頭和尚會末後句。他日天下人不奈伊何!」又如夾山為七百眾善知識,因僧問︰「如何是法身﹖」夾山曰︰「法身無相。」問︰「如何是法眼﹖」夾山曰︰「法眼無瑕。」為道吾所笑。結果散眾謁船子和尚,才了大事。誰說禪關可一蹴而幾﹖

古來說禪宗三關,以清世宗(雍正)為最露骨。世宗自許為作家君王。他在《御選語錄》總序上說︰
「朕深明此事,不惜話墮,逐一指明。夫學人初登解脫之門,乍釋業繫之苦。覺山河大地,十方虛空,並皆消殞,不為從上古錐舌頭所瞞。識得現在七尺之軀,不過地水火風,自然清淨不掛一絲;是則名為初步破參,前後際斷者。破本參後,乃知山者山,河者河,大地者大地,十方虛空者十方虛空,地水火風者地水火風,乃至無明者無明,煩惱者煩惱,色聲香味觸法者色聲香味觸法,盡是本分,皆是菩提。無一物非我身,無一物是我己。境智圓融,色空無礙,獲大自在,常住不動。是則名為透重關,名為大死大活者。透重關後,家舍即在途中,途中不離家舍,明頭也合,暗頭也合。寂即是照,照即是寂,行斯住斯,體斯用斯,空斯有斯,古斯今斯,無生故長生,無滅故不滅。如斯惺惺行履,無明執著,自然消落,方能踏末後一關。」

上來世宗的話,忒煞天花亂墬。行人除了出格利根,言下相應之外,其餘必須於本參話頭,猛著精彩,才能破得初關。破初關後,再加抖擻,然後薦得常住不動的重關境界。到重關後,偷心死盡,然後薦得寂照同時的末後牢關境界。這是功勳階段,不容顢頇。世有譽人一鏃破三關者,皆屬欺人之論。筆者年前見狄楚青老居士之《平等閣筆記》,記其夫人悟後法語,並云冶開老和尚謂︰「近時破本參者不可多見,尊夫人是一鏃破三關,甚為希有。」我以為如果冶老當時真有此言,若非故意獎飾女流,激勵男眾的逗機方便語話,便是將佛法作人情了。

菩薩有隔陰之迷。你看古德如徑山大慧普覺禪師,他是一個了不起的人,他的母親夢神人護一高僧入室而孕。誕時白光透室,舉室稱異。十六出家,即喜宗門。十九遊方,至太平杯度菴,菴主迎待甚恭,云夜夢伽藍神告知,明日雪峰悅過此,囑令守候也。以悅語錄示之,果然過目成誦,時人皆信是雪峰後身。後來他往宣州請益明寂珵公,尋往大陽謁元首座、洞山微和尚及堅首座,周旋三公會下多時,盡會曹洞宗旨。跟著又往參印心珣公,珣叫他去寶峰依湛堂準公。準寂後,張無盡又促他往謁圜悟,晨夕參請。「於有句無句,如藤倚樹話」,念念不忘於心;甚至同客吃飯把箸在手,都忘下口。這圜悟笑道︰「漢參黃楊木禪,卻倒縮去!」他曰︰「這個道理似狗看熱油鐺,欲䑛䑛不得,欲捨捨不得。」圜悟曰︰「你喻得極好,這便是金剛圈、栗棘蓬。」後來經過多時才得到豁然大澈。你看雪峰悅是一個大善知識,再轉頭來換過一個皮囊作大慧覺,便要費如許氣力。一鏃破三關,談何容易啊!

眾生住地無明,無始以來,如乳入水。這三關問題,世宗只說得個「然」,卻未說得著「所以然」,而且所說重關末關簡直無可分別,尚嫌帶漏逗亂統之病。筆者以為不如向相宗《八識規矩頌》體會,還比較清朗明白。頌曰︰「發起初心歡喜地,俱生猶自現纏眠,遠行地後純無漏,觀察圓明照大千。」首句「發起初心歡喜地」者,是說起初發菩提心的修行菩薩(修唯識觀的初心行人),在廣修福慧二種資糧,正在資糧位加行位之時,尚潛伏著我法二執現行。由於數數修習觀一切法「生空真如」,除滅分別我執。觀一切法「法空真如」,除滅分別法執,到相當時期,豁然親見少分真理,第六識轉成下品妙觀察智,進入通達位,而登初地,名歡喜地。照見五蘊皆空,心生歡喜故,這即是禪宗的初關。如香嚴擊竹開悟時,即欣然遙向溈山禮拜曰︰好在和尚不為我說破,否則無今日之樂!又如靈雲見桃花開而悟,有「自從得見桃花後,直至如今笑不休」之句,皆可比知歡喜地同於初關。

「俱生猶自現纏眠」者,這是說所斷還有餘障。因初地菩薩,雖斷分別我法二障的種子,可是俱生我法二障的「隨眠」,非是純一無漏,仍起現行的「纏」。所謂「俱生」,就是我們無始時來虛妄薰習,內因力故,恆與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俱生我執」,是六七兩識,緣第八識所變五取蘊相,若總若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我。但此我執細故難斷,在後修道位中,數數修習勝生空觀,方能斷除。「俱生法執」,於緣識所變的蘊處界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法。但此法執細,故難斷,至十地中數數修習勝法空觀,方能除滅。

「遠行地後純無漏」者,遠行地即第七地。名遠行者,意思是菩薩累積久「遠」的福慧資糧,才「行」得到此地。到這裏,功用已極,在菩提路上永「遠」前「行」無復退轉。俱生我執永伏,雖還有俱生的微細法執,或時現起,而非有漏,故曰純無漏。至此已捨阿賴耶識我愛執藏。第六識轉成中品妙觀察智,即同禪宗的「重關」。

「觀察圓明照大千」者,八地以上,斷盡二障種子習氣,第六識轉成上品妙觀察智。「妙」,是神用無方,稱之為妙。「觀察」,謂能分別諸法自相共相,復能鑑別眾生根性因緣。「圓」,謂此時智無方隅,最極圓融,能以無礙辯才宣說妙法,皆令開悟,獲大法利。「明」,謂無法不照,如日當空;無機不知,心珠朗耀。「大千」,揀非中小,謂此時現身說法,觀機逗教,能廣被大千世界。達到觀察圓明境界即同禪宗末後牢關。

如上所舉《八識規矩頌》意,與三關吻合,已極明顯。筆者再拿《起信論》真如體、相、用三大來說︰初關見虛空消殞,前後際斷,是證得「真如體大」。重關見山是山,河是河,法住法位,本無動搖,是證得「真如相大」。體相明了,行人本身,大事辦了,已到百尺竿頭;尚須更進一步,踏破末關,手眼圓明,度脫眾生,才證「真如用大」。簡單來講,破初關猶有住地無明;破重關猶未能致「用」;故古德要破「末後關」然後出世為人。鄙見如此,似可補助世宗之說。

上來筆者將相宗家具來詮釋禪宗,或許有人笑我「扯葛藤」。但《壇經》上如︰「自性能含萬法,名含藏識,若起思量便是轉識。」又如「五八六七果因轉」等,六祖亦嘗借相宗名言,以相顯性了。具眼人,性者相之性;相者性之相。一味醍醐,分作兩盞,若固執知解為宗乘之敵,那末,何以《壇經》又有「應常讀大乘經典」之句呢﹖辦道如行路,須先識路,故「師以慧為體」。知尚未知,辦什麼道﹖這篇雖屬「盲人摸象」之談,但吾人不妨耐心摸著,把象眼、象耳、象口、象鼻、象身、象腳、象尾,甚麼都摸徧了,那就不一定是要開眼人才識得象的!原一精明,知行不二,不見道︰「阿那律陀無目而視」麼﹖參!

〔參考資料〕 《五燈會元》卷十七;融熙《葛藤集》;陳健民《禪海塔燈》。


三類境

三類境是慈恩宗(唯識宗)關於辨認一切境相(唯識四分中的相分)的學說。三境是性境、獨影境、帶質境。它的名義和性質,如《成唯識論掌中樞要》敘述唐‧玄奘法師所作的一個頌文說︰「性境不隨心,獨影唯隨見,帶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窺基又在《大乘法苑義林章》中也跟著這樣闡說。窺基的弟子慧沼法師在《成唯識論了義燈》中更詳加解釋。

但諸論中從來沒有說過三類境的名目,所以它是玄奘探諸論意的創說(據《成唯識論學記》引慧沼之說,這是奘師依《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二中「本性相、影像相」的意義而建立的)。

(1)性境︰性境是具有真實體性的境界︰色境是真實的色,心境是真實的心。此境有三種特徵︰第一,從自己各別的實種子生起。第二,有實體實用,不像空華兔角等體用都無。第三,各守自性,不隨從能緣心;而能緣心對它也不改變它的性質,只真實符合它的自相而緣取。例如眼識等前五識及五俱同緣意識的見分所緣取的色、聲、香、味、觸五種境,第八阿賴耶識的見分所緣取的種子、有根身、器世界、三種境,都是性境。

不隨心,依《唯識樞要》有三種︰第一,此境則是非善非惡(染)的無記性,不隨從能緣心的善惡起善惡的變化,這叫作性不隨。第二,不隨從心繫屬於同一界地,例如第八識繫屬於欲界,而所緣取的種子通欲、色、無色三界,以及身在下界起二通時,眼耳二識緣取上二界,身在上地眼耳二識緣取欲界,這叫做繫不隨。第三,由於相見別種,所以不隨心從同一的種子生,這叫做種不隨。《了義燈》說有四不隨,除以上三種之外,還有不隨心是異熟等,例如第八識的見分是異熟性,而所緣取的五塵相分卻和它不同,這叫做異熟不隨。

(2)獨影境︰這只是能緣心用強分別力變現而無本質的境界。此境客觀上完全不存在,只是主觀上的顛倒計度單獨所變的影像,所以叫做獨影。此境和性境相反,和能緣心從同一的種子生,沒有實體實用。例如第六識緣取龜毛兔角空華等境,又如夢境,這些境都不是從實種子所生的實法,也沒有所托的本質,只是由第六識構畫分別的勢力所成。

獨影有有質、無質二種。以上所說是無質獨影。還有有質獨影一類,它雖然有本質,而因為那個本質是不生法,所以相分仍然不仗托它生起。例如第六識緣取無為,無為是不生不滅法,不會生起相分,但由第六識用妄分別變作相似的相分而緣取它,所以也叫它作獨影。

總上所說,獨影境只是能緣心用強分別力所變現,從而三性、種子及界繫等都隨從主觀的見分,所以說「獨影唯隨見」。

(3)帶質境︰這是說主觀能緣心所緣取的境界,雖然有所托的本質,然而和它的自相不符。「帶」有兩種意義,一是挾帶,二是帶似。能緣心緣取此境的本質時,挾帶著它或者帶似它而作異相的分別,另依自力變現一種和它的自相不符的境界,所以叫作帶質境。例如第七識以第八識的見分為本質變起我法的相分,所緣取的本質並不是我法。但是因為它沒有轉易間斷一類相續無常似常,所以無明相應的第七識誤認作我法而緣取。它確實有所托的本質,不是完全由能緣心的分別而生,因而和獨影境不同。但是所托的本質雖然是有實體的性境,所起的相分卻和它的自相不符,因而也和性境不同。簡單地說就是在見分的妄情和本質的性境之間所起的一種相分。此外第六識對所緣取的本質起非量的相分,例如夜間見繩誤以為蛇,也是此境。

總之,帶質境確實有所托的本質,所以不是「唯從見」。但是並非照本質原樣映寫,所以也不是完全「不隨心」。它一面可判從能緣心,一面也可判從本質,而說它的性有兩面,種、繫也有兩面。就是帶質境的三性不定,例如第七識緣取第八見分,所緣取的相分可隨從本質判它是無覆無記性等,也可隨從見分判它是有覆無記性所攝。這是性通情本。其次,帶質境因為本質和相分並起而形成那種境界,又熏成相分和本質的種子,所以可說是從本質的種子生,也可說是從見分的種子生(或者缺一不可)。這是種通情本。又這個相分的界繫,可隨從見分說,也可隨從本質說。這是界通情本。

「性種等隨應」,依《唯識樞要》說,隨應的意義是不定。這又有兩種,一種是三類境的隨應,一種是性種等的隨應。前一種是顯示三類境諸心聚的生起,有只是一類,有二合,有三合。所謂一類,就是以上所說的各別三境,例如根本智緣真如只是性境,第六識緣龜毛空華等只是獨影境,第七識緣第八見分只是帶質境。所謂二合,是二境並存,例如第八識緣取自地散境時,心王所緣是性境,而心所所緣是獨影境。又前五識所緣自地五塵是性境,也可說是帶質境;第六識緣取過未五蘊時是獨影境,也可說是帶質境。所謂三合,是三境並存,例如第八識緣取定果色時,心所所緣只是獨影境,心王所緣卻是性境,但以第六識所變的定果色為本質,所以也可說是帶質境。二三合中有些實在是假說,不一定具備某境全部的定義時也可獲得某境的名稱,實際則決沒有二三類境合而為一的。

隨應的後一種,顯示三類境隨其所應三性、種子和界繫等不定。有三性同而種子、界繫不同,例如欲界的第八識緣取上界的天眼天耳,所緣的天眼耳根隨從第八識是無記性,然而能生的種子和界繫各別,又有界繫同而三性、種子不同,例如欲界的前五識緣取欲界五塵,界繫同而能生的種子各別。又前五識通三性而相分是無記性。還有種子同而界繫不同,例如第八識緣取定果色,心所所緣和見分同,然而心王所緣的定果色是上界繫,而第八識是欲界繫。(黃懺華)

◎附︰保參玉泉〈唯識三類境義的研究〉 (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43})

(一)頌文的解說
先解說三類境頌文,第一句「性境不隨心」,「性」是體性之義,又不改之義,心總稱四分(譯者註︰四分是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若略後三分是指見分,本句所說的性境,是以吾人之認識即分別見照不能改變其性質的客觀的存在亦即是直覺的存在,以例來說,像真如實性不能由人之認識所左右,其存在超然確實,這便是性境之一種。第二句「獨影唯從見」,獨影境與性境完全相反,此境是吾人妄想幻覺所生錯覺的存在,專以人之主觀見分(譯者註︰四分中之見分)所造成,毫無客觀的本質,因無本質,單獨如影的存在,故稱為獨影境,像如夢幻龜毛兔角等便是。第三句「帶質通情本」。帶質境的「質」是本質實體,「情」是前二句所說的心與見同是見分,「本」是本質,本境雖然具有客觀的妥當性的存在(本質),但因吾人之分別見分可變其存在的性格故,即對所有的東西,不能認識本來的自相,如此對象便是帶質境,此境有本質的存在與第一之性境同,心情所變與第二之獨影相似,即屬於前二境之中間的存在。以上三類境的存在價值,性境最真正確實,獨影境最不正不確實,帶質境即介在二者中間平常的存在。第四句「性種等隨應」,「性」是善、惡、無記三性之義,「種」是種子,「等」是三界繫等所略的字,其意謂︰一切諸法的存在,要以性境等三類境的範疇來截然統攝是不可能的,蓋諸法索連三性、種子、界繫等種種複雜的條件,若以微細論之,無法截然判定,如此場合,應適宜隨應處置,不可呆板,所以本句可以說是對三類境以外,認有不定場面的句,又名隨應句或不定句,如此一來可以不冒萬法攝不盡的過失,尚且更使一切唯識之義成為金城鐵壁,玄奘三藏在此僅僅五言四句之中,將大宇宙一切萬法網羅分類殆盡,用字巧妙之極,令人歎為觀止。

(二)三類境的範圍
三類境的範圍,對四分的相配如何,關於這一點,《同學鈔》卷一之九(大正66‧85b)列舉自古以來所傳南北兩寺的異說,用以比較,茲以圖示如下︰


能 緣 所 緣 三類境 異 說
┌─見 分──相 分─────┬┬┬─三類境──南寺傳
│ ┌─前向見分──┐ ├┼┼─性 境┐
四分┼─自證分┤ ├┐│││ ├─北寺傳
│ └─後向證自證分┘├┘│└─獨影境│
└─證自證分─自證分────┘ └──帶質境┘
┌─必具三不隨──────────────南寺傳
性境第八識
└─不必具三不隨─────────────北寺傳


以下請聽兩寺所傳的意見︰

(1)南寺傳︰在南寺傳是主張三類境僅局限於相分而已,其所引用之證據是《了義燈》卷一(末)之文(大正43‧677c)︰「然同別種,復有種別性與見同,或復性同而繫種別,或復相分性隨見質,判性不定,或雖有質相見同生不生本質,由此不定故,三藏法師以為一頌。」意謂,三藏製作三類境頌的目的,是為分類見分所緣境相分的種類,並非為開顯自證分、證自證分所緣境,蓋後二分是見分之體非在見分之外故,僅將見分所緣境相分分類便足。

對此北寺方面即反駁稱︰《樞要》卷上(末)(大正43‧620a)有「總攝諸境有其三類」,又「以此一頌定諸法體」之文,將如何會通辨釋,南寺即答稱︰「諸境」及「諸法」的含意是指見分的境界相分多類之意,並非包含後二分所緣境,又在北寺所講,後二分境亦屬性境一節,性境原來以不隨心為原則,後三分因係同一種隨心故違反此原則,不能將三分統稱屬於性境,如此北寺傳顯屬錯誤。

(2)北寺傳︰北寺傳即主張三類境是通後二分所緣境的,蓋三藏入室高足窺基,既然在《樞要》講述前兩句「總攝諸法」「定諸法體」故,三類境的範圍應該涉及後二分,一如前圖所示,自證分所緣自之見分及證自證分,及證自證分所緣自之自證分,均屬性境,如南寺所傳,三藏實為分別相見二分同別種,故作此頌,雖然不錯,但不妨將後二分境攝入三類境。其次性境雖是以不隨心為原則,但不儘如此,如《同學鈔》卷一之七(大正66‧85c)有這樣的記載︰「先德釋此事云性境不隨心帶質通情本,性境帶質同無唯字,故有隨心性境不通情本帶質也,述獨影唯從見於獨影境無不隨見,以有唯字。」根據上開文證,所以北寺即判定後二分境才是隨心性境的特例,可通於三類境。

(3)兩傳的相似思想︰三類境對四分的關係,過去在中國,好像有辯論過,如宋代智覺禪師永明延壽的《宗鏡錄》第六十八卷(大正48‧798c)有一段解釋《樞要》的「一者性境諸真法體為性境色是真色心是實心」文中,引用著者不詳的《樞要誌》的解釋,圖解其文意即如下圖︰


┌─真色──色心俱所緣之分──第一釋──當北寺傳
樞要誌┤ 所緣之色────┐
│ ├第二釋──當南寺傳
└─實色──非虛妄分別能緣心┘


上解與日本南北兩寺所傳固無直接關係,不過是一種偶然的一致。

(4)兩傳的批評︰上開兩傳均有長短得失,不得一概而論,在我的見解是,南寺傳對三類境的興起及頌文的來由有忠實地符順的長處,但因對文字上過於拘執的關係難免有不詳盡三類境義理的失,這是其短處,相反地北寺傳對三類境的哲理有充分發揮的長處,但對頌文的由來及文句有不符合的嫌疑,這是其短處。

前者南寺傳可以說是保存的傳統的,後者北寺傳是進步的究理的,均有一得一失一長一短,相差不多,思想上亦無多大的變動,取捨任人自由。但北寺傳的《同學鈔》卷六有如下的評語︰「問︰付三類境廢立,且唯於見分境為論之將通後二分哉﹖答︰先德傳異(中略),今此二傳南寺北寺諍,各立道理互引證文,然且依北寺傳可云通後二分境也。」鈔主對此問題,很輕描淡寫地如此批評。

〔參考資料〕 《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四(末);《成唯識論了義燈增明記》卷四。


九識義

南北朝時代由真諦三藏所開創的攝論宗的主要理論。九識是指(1)眼識,(2)耳識,(3)鼻識,(4)舌識,(5)身識,(6)意識,(7)阿陀那識,(8)阿賴耶識,(9)阿摩羅識。雖然目前仍未發現明確羅列此九識的經文,但「九識」一語,則確有典據可尋。如《金剛三昧經》〈入實際品〉云(大正9‧370b)︰「如彼心地,八識海澄,九識流淨,風不能動,波浪不起。」《入楞伽經》卷九(大正16‧565b)︰「八九種種識,如水中諸波。」《大乘密嚴經》卷中(大正16‧734a)︰「心有八種,或復有九。」皆為其例。

關於阿摩羅識之名,《金剛三昧經》、《大乘密嚴經》卷下、《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四、《決定藏論》卷上、《三無性論》卷上、《轉識論》、《十八空論》、《大莊嚴論經》卷六等均有記載。不過將阿摩羅識列為第九識,而提倡九識之說,則始於梁‧真諦三藏。圓測《解深密經疏》卷三(卍續34‧719下)︰
「真諦三藏依決定藏論立九識義。如九識品說。言九識者眼等六識大同識論。第七阿陀那此云執持,執持第八為我我所。唯煩惱障而無法執,定不成佛。第八阿梨耶識自有三種︰(一)解性梨耶有成佛義。(二)果報梨耶緣十八界。故中邊分別偈云,根塵我及識,本識生似彼。依彼論等說,第八識緣十八界。(三)染污阿梨耶,緣真如境起四種謗,即是法執而非人執。依安慧宗作如是說。第九阿摩羅識此云無垢識,真如為體。於一真如有其二義︰(一)所緣境名為真如及實際等。(二)能緣義,名為無垢識,亦名本覺,具如九識章引決定藏論九識品中說。」

可知真諦依據《楞伽經》及《決定藏論》等經論立九識義。其中之第七阿陀那為唯煩惱障我執,而無法執。第八阿梨耶有解性、果報、染污三種義,其中之染污阿梨耶即法執,緣真如,起四種謗;果報阿梨耶緣十八界,解性阿梨耶有成佛義。第九阿摩羅識即本覺,取真如二義中之能緣義故名為識。

又,慧遠《大乘義章》卷三云(大正44‧530c)︰
「亦得說九。故楞伽經總品中云︰八九種識,如水中之波。其狀如何﹖分別有二︰. 一真妄分別以說九種。妄中分七,謂六事識及與妄識。真中分二,謂阿摩羅及阿梨耶。義如上辨。以此通前故合有九。(二)真妄離合以說九種。獨真為一,所謂本淨阿摩羅識。真妄和合共為八種。義如上辨。共為本識阿陀那識及起六識。通前九也。」

此二義中,真妄分別義是約阿梨耶不失真而攝屬於真,真妄離合義是因阿梨耶等為真妄和合,故此二義係相對於阿摩羅的唯真離妄所作的分別。智顗《金光明經玄義》卷上云(大正39‧4a)︰
「菴摩羅識是第九不動識,若分別之即是佛識。阿梨耶識即是第八無沒識,猶有隨眠煩惱與無明合。別而分之是菩薩識。大論云,在菩薩心名為般若。即其義也。阿陀那識是第七分別識,呵惡生死欣羡涅槃。別而分之是二乘識。」

《法華經玄義》卷五(下)云(大正33‧744b)︰「菴摩羅識即真性軌,阿黎耶識即觀照軌,阿陀那識即資成軌。」皆與慧遠所論同義。後來靜嵩、道基等攝論師亦用九識義,法礪、大覺等師則在八識外另立第九菴摩羅識。

不過,玄奘等新譯家則依據《瑜伽師地論》等書而立八識說,認為阿摩羅無垢識是兼述第八阿賴耶的識性,或取第八的淨分而命名,並非有一第九的識體;並破斥真諦將阿陀那作為第七識。因為玄奘認為阿陀那是阿賴耶的異名。

另外,《顯識論》卷一另有與真諦之九識義不同的說法,其文云(大正31‧ 878c)︰「顯識者有九種︰(一)身識,(二)塵識,(三)用識,(四)世識,(五)器識,(六)數識,(七)四種言說識,(八)自他異識,(九)善惡生死識。」

此中,所謂身識是轉作眼等五根相似之身的識;所謂「塵識」是轉作色等六塵的識,又名應受識;所謂「用識」是轉作眼識等六識的識,亦名正受識;所謂「世識」是轉作過現未等三世,又生死相續不斷的識;所謂「器識」是轉作外四大五塵等器世間及十方三世等的識,又名處識;所謂「數識」是算計量度的作用;所謂「四種言說識」是指見聞覺知的識;所謂「自他異識」是指轉作六趣身自他各異的識;所謂「善惡生死識」是一切生死不離人天四趣的善惡,即轉作此等諸事的識。

〔參考資料〕 《維摩經玄疏》卷五;《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末);《金剛三昧論》卷中;《四分律疏》卷一(末);《四分律鈔批》卷九(末);《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卷三(本)。


九食

指能長養助益身心的九種資糧。即段食、觸食、思食、識食、禪悅食、法喜食、願食、念食、解脫食九種。此處之「食」有長養資益之義,內涵不只包括一般意義下之飲食,而且也包括精神資糧。其中,前四種世間食乃長養生死色身,後五種出世間食則資益法身慧命。茲分述如下︰

(1)段食︰又作揣食、摶食,段為形段。指以香、味、觸三塵為體,入腹中變壞而資益諸根。此即一般意義之飲食。

(2)觸食︰又作更樂食,觸為觸對。指六識觸對色等諸塵,而生柔軟細滑冷煖等喜樂,能資益諸根。第六識觸對可愛之境而生喜樂,長養諸根。

(3)思食︰思是思念。指第六識思念可愛之境而生希望,潤益諸根,如饑渴之人得飲食,身乃不死。

(4)識食︰識以執持為相,指第八識依據前三食之勢力,能增勝執持諸根。

(5)禪悅食︰指行者以禪法資心神,得禪定之樂,能增長善根,資益慧命,宛如世間食。

(6)法喜食︰指行者聞法歡喜而增長善根,資益慧命;如世間食長養諸根,維持生命。

(7)願食︰願是誓願。指行者發弘誓願,欲度脫眾生,斷煩惱,證菩提,乃以願持身,常修萬行,而得增長善根,資益慧命,如世間食。

(8)念食︰念是護念、憶念。指行者常憶持所得的出世善法,心存定意,護念不忘,則增長善根,資益慧命,如世間食。

(9)解脫食︰解脫為自在之義。指行者修出世聖道,斷煩惱業之繫縛,不受生死逼迫之苦,即增長善根,資益慧命,如世間食。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一。


二取

(一)唯識學用語︰指關於「認識」的二種對立性原理。亦即知(主觀)與被知(客觀)二者。凡夫所具的二取,是二種執著,其習氣會使個人的生死輪迴輾轉相續。《唯識三十論頌》云(大正31‧61a)︰「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成唯識論》卷八釋此頌云(大正31‧43a)︰
「相見、名色、心及心所、本末,彼取皆二取攝。彼所熏發親能生彼本識上功能,名二取習氣,此顯來世異熟果心及彼相應諸因緣種。俱,謂業種、二取種俱,是疏親緣互相助義,業招生顯故頌先說。

前異熟者謂前前生業異熟果,餘異熟者謂後後生業異熟果。雖二取種受果無窮,而業習氣受果有盡,由異熟果性別難招,等流增上性同易感。由感餘生業等種熟,前異熟果受用盡時復別能生餘異熟果。由斯生死輪轉無窮,何假外緣方得相續﹖此頌意說︰由業二取生死輪迴,皆不離識,心心所法為彼性故。」

演培《成唯識論講記》卷八解此云︰
「頌中所說的二取,論中解說有四種︰(一)取『相見』,就是取那實能取實所那二取,所取是相,能取是見。(二)取『名色』,就是執取五蘊,名是受等四蘊,色是第一色蘊。(三)取『心及心所』,一切五蘊法,都是不離於這二者。如色蘊,是心心所的相分,心所及心是餘四蘊,所以這能總攝五蘊。(四)取『本末』,就是取二異熟的現果。本指第八識,因它是諸異熟的根本,末指餘識中的異熟,因它是第八識的末果。還有一種說法︰第八識的總報品叫做本,餘識等的異熟別報品叫做末。即此本末,攝一切法盡。如是彼上所說的四種二取,皆是屬於頌中所說名言、我執二取所攝。換句話說,就是現行的二取。

如是由彼四種二取之所熏發,一一親能生彼本識上的功能,所以名為二取習氣。然這二取習氣是欲顯示什麼意義﹖當知此是顯示未來世的異熟果心及彼心相應法,各望自果為諸因緣種子,親能生果,是為二取習氣的意義,與一般所說的業種不同。至於論中所說的當來世,雖有分位三世與生死三世的兩種,但這裏所顯示的是生死三世不取分位三世,因為前難『云何有情生死相續』,後說『前異熟果受用盡時,復別能招餘異熟果,由此生死輪轉』。從這前後所說來看,所以知道定侍死三世。(中略)

『前異熟者謂前前生業異熟果』︰意說假定是前一生業所感的果,這個只可叫做前生,假定是過去二生乃至百千生業所感的果,那就可說前之又前。由於具有這樣的二義,所以說為前前生業異熟果。『餘異熟者謂後後生業異熟果』︰意說假定是後一生業所感的果,這個只可叫做後生,假定是未來二生乃至百千生業所感的果,那就可說後之又後。由於具有這樣的二義,所以說為後後生業異熟果。(中略)

由於業種及二取習氣為緣為因,得以證明生死輪迴,皆不離於內在的心識,並不是心外有個什麼法,使令生死相續不斷,因為生死因果,是以心心所法為彼體性的。宗鏡錄說︰『一切生死盡是妄情,若疑虵得病,豈有實境居懷,猶懸沙止饑,但是自心想起。但了唯心,自然無咎!』所以生死相續,完全由相續識而有,如果了解一切唯識,還有什麼生死可得﹖」

(二)見取與戒取︰即五見中的見取見與戒禁取見。語出《成實論》卷十〈二取品〉。

(1)見取︰指對於非實事而生決定心,認為唯獨此為實事餘皆妄語的偏執固陋之見;或對於非勝法卻反生勝想。

(2)戒取︰指捨智而以洗浴等戒望得清淨,也就是非因計因、非道計道的謬見。


八千枚護摩供

密教護摩法之一。是以不動明王為本尊,焚燒八千枚乳木的護摩修法。又稱八千枚護摩、燒八千枚供。為日本密教徒所奉行之火供法門之一。《金剛手光明灌頂經最勝立印聖無動尊大威怒王念誦儀軌法品》(大正21‧5a)︰「復說無比力,聖者無動心,能成辦一切,事業之法門,菜食作念誦,數滿十萬遍,斷食一晝夜,方設大供養,作護摩事業,應以苦練木,兩頭搵酥燒,八千枚為限,已成初行滿,心所願求者,皆悉得成就。」

八千枚護摩的作法、前行、日數依其流派的不同而略有差異。松橋、三寶院兩派是以釋迦不動為本尊。釋尊於往昔因位修行時,往來娑婆世界八千回,因而用八千枚。前行的日數,原為一百日,在百日內素食(斷十穀,即所謂木食),近代省略為三七日,即最初七日隨食,其後七日持午,最後七日素食並持午,每日三時修一般性的不動護摩法,誦十萬遍不動慈救咒,最後一日斷食一晝夜,結願時,焚燒八千枚乳木。

燒乳木時,由在旁助修的人,將八千枚乳木每百枚紮成一束,一束燒盡後再放下另一束。據覺鍐《八千枚祕釋》所載,八千枚之數表示八識各有無數的煩惱,燒燬八千枚,是指斷盡八識的一切煩惱。

〔參考資料〕 《薄草決》卷十三;《祕鈔問答》卷十一;《諸尊要鈔》;《乳味鈔》卷十二。


十力

(一)指佛所具足的十種智力︰又稱如來十力、十神力。即(1)處非處智力,(2)業異熟智力,(3)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4)根上下智力,(5)種種勝解智力,(6)種種界智力,(7)遍趣行智力,(8)宿住隨念智力,(9)死生智力,(10)漏盡智力。《大毗婆沙論》卷三十云(大正27‧156c)︰「佛世尊成就十力、四無所畏,及與大悲、三念住等不可思議無邊功德,隨用差別,立種種名,且於十種說名意力。」

諸經論所載的十力,其名稱與順序稍有差異,如《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列第二力為自業智力,第四為根勝劣智;《菩薩地持經》卷十以第三為禪解脫三昧正受智力,第四為諸根利鈍智力,第五為種種解智力,第七為至處道智力,後三力依次是宿命、生死、漏盡智力,餘皆同上。《翻譯名義大集》所載亦異,謂(1)知是處非處力,(2)三世業業報力(知業報力),(3)知他眾生種種欲力(種種勝解智力),(4)知世間種種性力,(5)知他眾生諸根上下力,(6)知一切道智力(知一切道智處相力),(7)知諸禪三昧力,(8)知宿命力,(9)得天眼能觀一切力(知天眼力),(10)得漏盡智力(知漏盡力)。除此之外,《大智度論》卷二十四、《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因果品〉、《大乘義章》卷二十(末)、《法集名數經》等,所出又異。茲略釋處非處智力等十力如次︰

(1)處非處智力︰處,指道理;善因善果、惡因惡果之理稱為是處,反之稱為非處。如來如實了知此等合理、非合理的一切道理,稱為處非處智力。

(2)業異熟智力︰指如來如實知悉眾生過去、現在、未來三世業報的因果關係。

(3)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指如來如實知悉一切靜慮、解脫、等持及等至等禪定的次第淺深。

(4)根上下智力︰如來如實知悉眾生根機的勝劣差別。

(5)種種勝解智力︰如來如實知悉眾生的樂欲勝解。

(6)種種界智力︰如來如實知悉眾生之種姓及其行為等。

(7)遍趣行智力︰如來了知到達人天諸趣之道行因果。

(8)宿住隨念智力︰如來憶念知悉過去世種種事。

(9)死生智力︰如來以天眼而知眾生死生時及未來生的善惡趣,乃至善惡業的成就等。

(10)漏盡智力︰指如來知悉自己諸漏悉盡,不受後有,又如實了知他人斷除煩惱與否。

關於這十力的體性,據《俱舍論》卷二十七等所述,(1)處非處智力廣緣一切法,以世俗智乃至無生智等十智為性。(2)業異熟智力唯緣苦集之法,為有漏緣,十智中,除滅、道二智外,以餘八智為性。(3)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4)根上下智力、(5)種種勝解智力、(6)種種界智力四者,以緣苦、集、道三諦法,是有為緣,故除滅智,以餘九智為性。(7)遍趣行智力,若緣能趣因,則除滅智而以餘九智為性,若緣所趣果,則總以十智為性。(8)宿住隨念智力、(9)死生智力二者皆以世俗智為性,其中,前者緣過去五蘊,後者緣色處。(10)漏盡智力,若但緣擇滅,則除道智、苦智、集智、他心智,而以餘六智為性,若緣漏盡身中所得之法,則總以十智為性。

上列《俱舍論》所論乃小乘所立,與大乘所說有異。如依《地持經》等所立十一智,總為如實智攝,於中三分為清淨智(離染清淨的第一義智)、一切智(知悉一切差別境之智,即佛、菩薩的世俗智)、無礙智(於一切智所知之法中自在無礙地了知)。在十力之中,第一力為三智所攝;其次五力為一切智、無礙智攝;第七遍趣行智力亦為三智所攝;第八宿住隨念與第九死生二力為一切智、無礙智攝;第十力是清淨智所攝,若又知他漏盡,則為後二智所攝。

又,《俱舍論》論此等十力之依身、依地之別,認為宿住、死生二力依四靜慮而起,餘通依欲界、四靜慮、未至、中間、四無色等十一地而起;十力皆依南贍部洲男子佛身所成。《地持經》則認為菩薩種性已上隨分得此十力,至佛地窮滿。

如上所述,大小乘對此十力所說並不一致,《大乘義章》卷二十(末)建立七義以辨其異。此即︰(1)體性不同︰謂小乘的十力以妄識為體,大乘則以八識真心為體。(2)智行不同︰小乘以十智為性,大乘以如實智為性。(3)心緣不同︰小乘於法攀緣分別而知,大乘則無緣而能普知。(4)知法不同︰指小乘的十力但能了知十二因緣、四聖諦等,大乘則了知如來藏等一切法。(5)多少不同︰小乘唯宣說十力,大乘則說十力乃至無量力。(6)常無常不同︰小乘主張佛的十力體性無常,趣入無餘,大乘認為力用有興廢,其體則常住。(7)得度不同︰小乘認為十力乃佛於樹下成道時所得,大乘則說種性已上隨分得之,至佛成滿。

其次,有關十力的次第,《地持經》認為,佛成道時頓得十力,後隨化用而次第現前,於其中可分為三。即︰

(1)依世諦智起化的次第︰即先以處非處智力觀察世諦因果的部分;次以業力觀欲界的業報而說法,令去惡修善;再以定力觀上二界禪定業,教諸眾生依世俗道斷離諸欲;最後以根力乃至漏盡力,教眾生依出世道永斷諸欲。

(2)依第一義智起化的次第︰即以第一力觀第一義,以第二力觀在家分所造的種種業而令修淨業,次以定力觀出家分而令修定行,後以根力乃至漏盡力令諸眾生脫苦證涅槃。

(3)依緣起法界智起化的次第︰先以處非處力觀緣起法界,次以業力觀眾生界起業受報相,再以定力為苦惱眾生作三種示現以教授之,令生信解,後以根力等令眾生依道度脫出離眾苦。

(二)菩薩的十種智力︰即十迴向中,第九無縛無著解脫迴向位的菩薩所具有的十種力用。此有多種說法。

(1)據舊譯《華嚴經》卷三十九〈離世間品〉(


佛十力名稱對照表
┌──────────┬─────┬──────┬──────┐
│《大智度論》卷二十四│《法界次第│《俱舍論》卷│《十力經》 │
│ │》卷下之下│二十七 │ │
├──────────┼─────┼──────┼──────┤
│一、是處不是處力 │是處非處力│處非處智力 │處非處智力 │
├──────────┼─────┼──────┼──────┤
│二、知三世造業因緣果│業力 │業異熟智力 │業異熟智力 │
│ 報力 │ │ │ │
├──────────┼─────┼──────┼──────┤
│三、知諸禪解脫三昧垢│定力 │靜慮解脫等持│靜慮解脫等持│
│ 淨分別相力 │ │等至智力 │智力 │
├──────────┼─────┼──────┼──────┤
│四、知眾生諸根上下相│根力 │根上下智力 │根上下智力 │
│ 力 │ │ │ │
├──────────┼─────┼──────┼──────┤
│五、知眾生種種欲力 │欲力 │種種勝解智力│種種樂欲勝解│
│ │ │ │剎別智力 │
├──────────┼─────┼──────┼──────┤
│六、知世間種種性力 │性力 │種種界智力 │種種諸界智力│
├──────────┼─────┼──────┼──────┤
│七、知一切道至處相力│至處道力 │遍趣行智力 │遍趣行智力 │
├──────────┼─────┼──────┼──────┤
│八、知宿命力 │宿命力 │宿住隨念智力│宿住智力 │
├──────────┼─────┼──────┼──────┤
│九、天眼力 │天眼力 │死生智力 │死生智力 │
├──────────┼─────┼──────┼──────┤
│十、漏盡力 │漏盡力 │漏盡智力 │漏盡智力 │
└──────────┴─────┴──────┴──────┘


新譯《華嚴經》卷五十六)所述︰(1)深心力︰又作直心力,指深深寄心於佛法,於一切世界心無染著,又不雜一切世情。(2)增上深心力︰又作深心力,即對一切佛法生增上深心,決不壞捨其法。(3)方便力︰謂菩薩究竟一切行,成就攝化眾生的方便力。(4)智力︰又作智慧力,謂有了知一切眾生心行的智慧力。(5)願力︰令一切眾生所求滿足。(6)行力︰指菩薩之修行盡未來際不斷絕。(7)乘力︰指菩薩能出生普現一切乘而不轉捨大乘。(8)神變力︰又作遊戲神通力,謂菩薩於一一毛孔中示現一切清淨世界,一切如來出興於世。(9)菩提力︰令一切眾生發心成佛,不令菩提斷絕。(10)轉法輪力︰指說一句法,悉稱一切眾生諸根性欲之力。

(2)依《首楞嚴經》卷下等所說︰(1)堅固力︰於菩提心得堅固力,堅守不失。(2)深信力︰對不可思議之佛法深信不疑。(3)不忘力︰於多聞得不忘力,堅持不失。(4)無疲力︰往來生死而得無疲力,常能處之。(5)大悲力︰於諸眾生得堅大悲力,常能攝化。(6)堅捨力︰於布施中得堅捨力,恆施不休。(7)不壞力︰於持戒中得不壞力,堅持不犯。(8)堅受力︰於忍辱中得堅受力,常能忍受。(9)智慧力︰得此力而不為魔動亂破壞。(10)信樂力︰於諸深法得信樂力,樂求無厭。

(3)《大智度論》卷二十五所載︰(1)發心堅固力︰求一切智而不退轉之力。(2)大慈力︰常能不捨諸眾生之力。(3)大悲力︰不求利養而化益眾生之力。(4)精進力︰深信能出生諸佛的一切佛法而心不疲厭的大精進心。(5)禪定力︰起智慧且不壞威儀行的住禪定力。(6)具足智慧力︰遠離有無二邊,隨十二因緣斷諸邪見,滅戲論之力。(7)不厭力︰常受生死教化眾生、集諸善行而不疲厭之力。(8)無生法忍力︰觀諸法實相,知無我無眾生,安住無生法忍之力。(9)解脫力︰入空、無相、無作三解脫門,而知見聲聞、辟支佛得解脫之力。(10)無礙智力︰於法自在,知一切眾生心行所趣之力。

(4)依《法集名數經》所列︰即解脫力、拔苦力、觀力、忍力、智力、斷力、聞力、願力、圓滿力、愛力。

(三)世間的十力︰(1)自在王者力︰指王者有自在的威力;(2)斷事大臣力︰指大臣有裁斷事情之功力;(3)機關工巧力︰指造機關者有其工巧力;(4)刀劍盜賊力︰指盜賊必現有刀劍力;(5)結恨女人力︰指女人必有結恨力;(6)啼泣嬰兒力︰指嬰兒有啼泣之力;(7)毀訾愚人力︰指愚人有觸事毀訾之力;(8)審諦黠慧力︰指有智慧之人常審諦了別事物;(9)忍辱出家力︰指出家人常現忍辱力;(10)計數多聞力︰指多聞之人常有思惟計數力。此十力中,除機關工巧力及刀劍盜賊力,則稱八力。

(四)力波羅蜜的十力︰指十波羅蜜中的力波羅蜜有十種力用。或稱力度十力。即︰(1)深心力︰深寄心於佛法,離諸煩惱之雜染;以此自正,故亦稱正力。(2)深信力︰深信佛法,不為他人摧破;以此矯正他人之非,故又稱正他力。(3)大悲力︰拔眾生之苦而不生疲厭。(4)大慈力︰與樂予眾生,一切平等哀愍。(5)總持力︰善於總持一切法義之力用。(6)辯才力︰有妙辯才,善令一切眾生歡喜滿足。(7)波羅蜜力︰即諸波羅蜜之力用,以莊嚴大乘。(8)大願力︰有弘誓願力而且永不斷。(9)神通力︰即諸神通力,能出生無量功德之法。(10)加持力︰即佛的加持力,善護持一切眾生,令信解領受。

《華嚴經探玄記》卷五云(大正35‧211a)︰「力度中有十義,皆有堪能,不可屈伏,故名力也。」並說及此十力義中,第一屬自行,第二屬利他之力,第三及第四是利他心,第五、第六是利他之德,其餘依次為行、願、因、果之力用。

〔參考資料〕 (一)《雜阿含經》卷二十六;《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三;《佛十力經》;《大品般若經》卷五;《大方等大集經》卷六;《順正理論》卷七十五;《法界次第》卷下;《十住毗婆沙論》卷十一。(二)《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華嚴經疏》卷五十二;《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五十六;《翻譯名義集》卷十一;《法集經》卷三。(三)《雜阿含經》卷二十六。(四)新譯《華嚴經》卷十八〈明法品〉;舊譯《華嚴經》卷十;宇井伯壽《佛教思想の基礎》。


十地經論義記

八卷。隋‧慧遠撰。又作《十地義記》、《十地論疏》。收錄在《卍續藏》第七十一冊。乃疏釋世親《十地經論》之作。原為七卷,每卷各分本末,故以十四卷本行世。但第九卷以下已佚失,現僅存八卷。

本書卷首為〈自序〉,次解題號,再次以二偈為序分,長行以下為正宗分。正宗分立三門分別,即︰辨宗趣、判文義、隨文解釋。

世親在《十地經論》中曾提及《十地經》所說的心意識,並以《十地經》所無的阿梨耶識一語加以說明,而認為阿梨耶識與心意識不同。即︰阿梨耶識是真,心意識是妄。由於世親未以阿梨耶為第八識,所以,賴耶緣起的八識論乃不得直擬真如緣起。到隋代的淨影慧遠撰寫此書時,始以心意識配屬前七識,大成第八真識、前七妄識的真如緣起論。此外,華嚴的六相圓融義雖係依據世親《十地經論》而立,然亦係依據慧遠之解釋,方得大成。盛行於陳、隋之間的地論宗,其宗義也頗受本書影響。

〔參考資料〕 《續高僧傳》卷八;《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三;《東域傳燈目錄》;《華嚴宗章疏并因明錄》;《華嚴宗經論章疏目錄》;《華嚴法界義鏡》卷下。


十重唯識

又名十門唯識。指華嚴宗在疏釋「三界虛妄,但是一心作」時,所立的十種唯識理論。華嚴宗以一切存在皆一心所作,而說萬法唯識,且分之為十種︰

(1)相見俱存唯識︰在認識作用上,雖然有見者(見分)與被見者(相分)之別,然皆為心之變現,主觀、客觀皆在心內。

(2)攝相歸見唯識︰客觀是相應主觀作用而顯現之影像,被收納於主觀的心、心所(精神作用)之中。

(3)攝數歸王唯識︰就心、心所而言,心所依心王而起,無獨立之自體,可謂為心王所變,因而一切皆歸於心王。

(4)以末歸本唯識︰就心王而言,七轉識並非離本識(第八識)而別有本體,因而皆歸於本識。

(5)攝相歸性唯識︰前述四項,乃立足於承認所謂「識」之相而說,但此識之相係真如隨緣而現,因此,從其本性而言,除本覺如來藏外,別無其他。

(6)轉真成事唯識︰前項說只有真如本性,此外別無其他,此處則謂其真如之理,隨染淨之緣而顯現為種種有為法。

(7)理事俱融唯識︰本體真如之理與現象諸法之事相互融攝。

(8)融事相入唯識︰現象(事)互融,相互調合,無有妨礙。

(9)全事相即唯識︰由於「事」之作用相互融入,因而諸事之體亦融為一體,一即一切。

(10)帝網無礙唯識︰猶如因陀羅網相互映照,一中有一切,一切之中的一又有一切,重重無盡。

以上係法藏《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三所說,由於五教之中,小乘教不說唯識,然而皆說唯識的大乘教說亦有深淺之別,因此,前文所列十項中,(1)、(2)、(3)項是始教,(4)、(5)、(6)、(7)是終教與頓教,(8)、(9)、(10)是圓教中別教所談,而十項皆具的是,圓教中的同教。

澄觀認為小乘教說心外有法,然此係依心之作用而生果,因此,以之為假說唯識,置之於首項,除去法藏第六項轉真成事唯識,亦說十重唯識。

◎附︰法藏《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三(摘錄)

三界虛妄但一心作者,此之一文諸論同引,證成唯識。今此所說是何等心,云何名作。今釋,此義依諸聖教,說有多門︰

(一)相見俱存故說唯識,謂通八識及諸心所、并所變相分,本影具足,由有支等熏習力故,變現三界依正等報,如《攝大乘》及《唯識》等諸論廣說。

(二)攝相歸見故說唯識,謂亦通八識王數差別所變相分無別種生,能見識生帶彼影起,如《解深密經》、《二十唯識》、《觀所緣論》具說斯義。

(三)攝數歸王故說唯識,謂亦通具八識心王,以彼心所依於王無自體故,許彼亦是心所變故,如《莊嚴論》說。

(四)以末歸本故說唯識,謂七轉識皆是本識差別功能,無別體故。楞伽云︰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中略)解云︰既離水無別有浪,明離本識無別六七,廣如彼說。

(五)攝相歸性故說唯識,謂此八識皆無自體,唯是如來藏平等顯現,餘相皆盡。經云︰一切眾生即涅槃相,不復更滅等。《楞伽》云︰不壞相有八,無相亦無相,如是等文誠證非一。

(六)轉真成事故說唯識,謂如來藏不守自性,隨緣顯現八識王數相見種現,故《楞伽》云︰如來藏為無始惡習所熏習,故名為識藏。《密嚴經》云︰佛說如來藏,以為阿賴耶,惡慧不能知,藏即賴耶識。(中略)又《勝鬘經》、《寶性論》、《起信論》皆說此義,誠證非一。

(七)理事俱融故說唯識,謂如來藏舉體隨緣成辨諸事,而其自性本不生滅,即此理事混融無礙,是故一心二諦皆無障礙。(中略)《勝鬘經》云︰自性清淨心,不染而染,難可了知,染而不染,亦難可了知。解云︰不染而染,明性淨隨染舉體成俗,即生滅門也。染而不染,明即染常淨本來真諦,即真如門也。此明即淨之染不礙真而恒俗,即染之淨不破俗而恒真,是故不礙一心雙存二諦,此中有味,深思當見。(中略)

(八)融事相入故說唯識,謂由理性圓融無礙,以理成事,事亦鎔融,互不相礙。或一入一切,一切入一,無所障礙。(中略)

(九)全事相即故說唯識︰謂依理之事,事無別事,理既無此彼之異,令事亦一即一切。(中略)

(十)帝網無礙故說唯識︰謂一中有一切,彼一切中復有一切,既一門中如是重重不可窮盡,餘一一門皆各如是,思準可知,如因陀羅網重重影現,皆是心識如來藏法性圓融故,令彼事相如是無礙。

〔參考資料〕 《華嚴大疏鈔》卷三十七(上);《華嚴經疏》卷四十;《十重唯識總攝》;《華嚴經疏隨疏演義鈔》卷六十五;《普賢行願品疏鈔》卷二;《華嚴唯心義》。


大乘五蘊論

一卷。世親菩薩造,唐‧玄奘譯,大乘光等筆受。又名《五蘊論》、《依名釋義論》、《粗釋體義論》。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一冊。本書依大乘瑜伽行派的教說,簡要闡釋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三科。為法相宗的重要入門書之一。

本論首列五蘊名目︰(1)色蘊,(2)受蘊,(3)想蘊,(4)行蘊,(5)識蘊。其次由於小乘薩婆多部將五位七十五法中的有為七十二法分類成五蘊,因此本書也將大乘五位百法中的有為九十四法分類為五蘊。其中,色蘊指五根、五境、無表色,受蘊是受心所,想蘊是想心所,行蘊是除受想心所之外的一切心法及不相應行法等六十七法,識蘊是阿賴耶等八識。其次依十二處、十八界,以分類五位百法。

註釋有安慧《五蘊論分別疏》(Phuṅ-polṅaḥi rab-tu byed-pa bye-brag-tu bśad-pa),及唐‧地婆訶羅所譯的《大乘廣五蘊論》。此外,有德光《五蘊論註》及A. Sahi rtsa-lag《五蘊疏》等書。今僅存藏譯本。


大乘非佛說論

認為大乘經典並非釋尊所親說的主張。此論題在印度古來(即大乘佛教與部派佛教對立時)已曾被提出,在中國佛教界也有不承認大乘經典為佛說的少數佛教徒(例如《出三藏記集》卷五〈小乘迷學竺法度造異儀記第五〉的法度等人)。然而,彼等對當時的佛教界並沒有給予太大的影響。日本明治維新後,引進了西歐的佛教研究方法,此論始被大力提倡。

(1)部派佛教的大乘非佛說論︰對墨守出家主義,以自利為主的部派佛教,大乘佛教徒給予「小乘」的貶稱;對此,部派佛教乃以「大乘非佛說」加以對抗。部派佛教各個部派,皆傳持各自的經律論三藏,彼等一方面標榜其所持者為佛所說,另一方面批判新興的大乘教為非佛說。其非佛說論,只是對大乘佛教徒的反抗,因此,並沒有嚴密的理論。

(2)近代的大乘非佛說論︰明治維新後,日本採用近代西歐的學問研究方法,對於佛教研究,也以科學的、實證的方法進行。對於大乘經典,係從其成立著手研究,結果證實大乘經典並非釋尊親口所說,係後代所立,因而成立「大乘非佛說」之論。(不過,早在江戶中期,富永仲基撰《出定後語》時,就已指出大乘非佛說。)亦即1899年,姉崎正治在《佛教聖典史論》中,提出大乘非佛說論,而村上專精則依據佛教的歷史研究,認為在史實上,大乘經典非佛所說,其《佛教統一論》一書,即闡述大乘非佛說論。此大乘非佛說論,對當時的佛教界造成極大震撼。1903年,前田慧雲撰《大乘佛教史論》駁斥大乘非佛說論,他以歷史的角度研究大乘佛教教理,探求其源流,其結論是︰大乘經典非佛說,而大乘教理是佛所說,並於大眾部中探求大乘佛教之源流。

總的說來,明治末年的大乘非佛說論,其正統性幾乎已為學界承認。在佛教界,則認為只有原始經典是釋尊親口說,因此,產生了回歸原始佛教的運動,同時大乘佛教起源的問題又被提起,前述前田慧雲的「大眾部起源說」,遂被視為學界的通說。但是,近年來,又有對此持懷疑態度者。今以大乘佛教起源自佛塔信仰的論點,最為有力。(參閱「大乘佛教」條附五)

◎附一︰〈大乘經〉(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大乘經乃佛滅後,在印度各地漸次編纂而成。然而自古以來,對於大乘經的結集,即有多種不同的傳說。如《菩薩處胎經》卷七〈出經品〉云(大正12‧1058b)︰「最初出經胎化藏為第一,中陰藏第二,摩訶衍方等藏第三,戒律藏第四,十住菩薩藏第五,雜藏第六,金剛藏第七,佛藏第八,是為釋迦文佛經法具足矣!」

《增一阿含經》卷一〈序品〉云(大正2‧550c)︰「契經一藏,律二藏,阿毗曇經為三藏,方等大乘義玄邃,及諸契經為雜藏。」《撰集三藏及雜藏傳》云(大正49‧3c)︰「中多宿緣,多出所生,與阿含異,是名雜藏。雜藏之法,讚菩薩生,此中諸義,多於三藏。」《大智度論》卷一百云(大正25‧756b)︰「復次有人言,如摩訶迦葉,將諸比丘在耆闍崛山中集三藏。佛滅度後,文殊尸利、彌勒諸大菩薩,亦將阿難集是摩訶衍。」《金剛仙論》卷一云(大正25‧801a)︰
「昔如來滅後,凡有三時結集法藏,初在王舍城因陀羅窟中,五百比丘結集法藏。(中略)自此以後復有七百比丘,重結集法藏。(中略)此之再集並是小乘之人結集法藏,又復如來在鐵圍山外不至餘世界。二界中聞,無量諸佛共集於彼,說佛話經訖。欲結集大乘法藏,復召集徒眾,羅漢有八十億那由他,菩薩眾有無量無邊恒河沙不可思議,皆集於彼,當於爾時,菩薩聲聞皆云︰如是我聞如來在某處說某甲經。」

由此可知,有關大乘經結集之時期及處所,缺乏詳細的傳說,而且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古來相傳大乘經中有化佛所說或大菩薩等所說,而不完全是佛說。《大智度論》卷四十六云(大正25‧394b)︰
「所說種種法,所謂本起經、斷一切眾生疑經、華手經、法華經、雲經、大雲經、法雲經、彌勒問經、六波羅蜜經、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如是等無量無邊阿僧祇經,或佛說或化佛說,或大菩薩說或聲聞說,或諸得道天說,是事和合皆名摩訶衍。」

《分別功德論》卷一云(大正25‧32b)︰「所謂雜藏者,非一人說,或佛所說,或弟子說,或諸天讚誦。」又,《大阿羅漢難提蜜多羅所說法住記》云(大正49‧14b)︰「於如是等正法藏中,或是佛說,或菩薩說,或聲聞說,或諸仙說,或諸天說,或智者說。」

此外,《大品般若經》卷十六〈不退品〉(大正8‧340b)︰「惡魔化作比丘被服來至菩薩所,語菩薩言。(中略)汝先所聞皆非佛法非佛教,皆是文飾合集作耳。」《般舟三昧經》卷上〈譬喻品〉云(大正13‧907a)︰
「其聞是三昧者,如是不肯受之反棄捨去,是為不持戒人,反捨是珍寶經,是為愚癡無智。(中略)其人從持是三昧者,所去兩兩三三,相與語云︰是語是何等說乎,是何從所得是語乎,是為自合會作是語耳,是經非佛所說。」

《大般涅槃經》卷七〈邪正品〉內,舉出魔王波旬對菩薩說(大正12‧644c)︰
「汝所有律是魔所說,我等經律是佛所制。如來先說九部法印,如是九印,印我經律,初不聞有方等經典一句一字,如來所說無量經律,何處有說方等經耶﹖如是等中未曾聞有十部經名,如其有者,當知必定調達所作,調達惡人以滅善法造方等經。」

又,《大寶積經》卷九十一〈發勝志樂會〉中,也舉出魔王波旬之言(大正11‧522b)︰「如是之法,皆由汝等善巧言詞,隨意製造,實非如來之所宣說。」以上所列當係小乘聲聞對《般若》等大乘經典所作之評價。由此可知大乘非佛說之起源甚早。

然而,無著於《大乘莊嚴經論》卷一〈成宗品〉內,舉出不記(avyākaraṇa)、同行(samapravṛtta)、不行(agocara)、成就(siddhi)、體、非體(上述二者梵本合為bhāvābhāva)、能治(pratipakṣatva)、文異(rutānyatva)等八因,《顯揚聖教論》卷二十舉出十因,《成唯識論》卷三舉出七因,以論證大乘乃真正出自佛說。所謂八因,即(大正31‧591a)︰
「第一不記者,先法已盡,後佛正出,若此大乘非是正法,何故世尊初不記耶﹖譬如未來有異,世尊即記,此不記故,知是佛說。第二同行者,聲聞乘與大乘非先非後,一時同行,汝云何知此大乘獨非佛說。第三不行者,大乘深廣,非忖度人之所能信,況復能行!外道制諸論,彼種不可得,是故不行,由彼不行故是佛說。第四成就者,若汝言餘得菩提者說有大乘,非是今佛說有大乘,若作此執則反成我義,彼得菩提亦即是佛如是說故。第五體者,若汝言餘佛有大乘體、此佛無大乘體,若作此執亦成我義,大乘無異體,是一故。第六非體者,若汝言此佛無大乘體,則聲聞乘亦無體,若汝言聲聞乘是佛說故有體,大乘非佛說故無體,若作此執有大過失,若無佛乘而有佛出說聲聞乘者,理不應故。第七能治者,由依此法修行得無分別智,由無分別智能破諸煩惱,由此因故不得言無大乘。第八文異者,大乘甚深,非如文義,不應一向隨文取義、言非佛語。」

上述各種理由雖然不無道理,但大乘究為佛說或非佛說,乃史實上之問題,不能單以推論來斷定。

就大乘經典而言,其中不乏記載佛滅數百年後發生之事實及其他諸經名稱者。如《大方等大集經》卷二十二、《佛藏經》卷中、《舍利弗問經》等,記載曇無德等五部律分派之事;《大悲經》卷二舉出毗提奢、提知迦、優波毱多、阿輸婆毱多、欝多羅、設陀沙荼、大精進、末田地、迦葉、闍知迦、祁婆迦等諸論師之事蹟;《大方等無想經》卷五記載南印度娑多呵那王之興法,卷六記載南印度增長王等歸佛之事;《蓮華面經》卷下敘述寐吱曷羅俱邏王破滅罽賓佛法之事;《入楞伽經》卷九記載龍樹之出世;《摩訶摩耶經》卷下記載優波掬多、尸羅難陀、馬鳴及龍樹之出世等。

在大乘經之教義方面,《維摩》、《法華》、《涅槃》等係分別生、法二身;《楞伽》、《金光明》、《無上依》等諸經立法、報、化三身之別;《般若》、《法華》等經單舉六識;《深密》、《楞伽》、《佛地》、《密嚴》等經說阿賴耶等八識,亦足以表示經典成立之前後順序。

大乘經典中,揭載西域諸國之名者亦復不少。如︰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九〈菩薩住處品〉以東方仙人起山、東北方清涼山、真丹國那羅延山、邊夷國牛頭山等為菩薩住處。《密迹金剛力士經》(《大寶積經》卷十)舉出釋種、安息、月支、大秦、丘玆、于闐、沙勒、禪善、烏耆、匈奴、鮮卑、吳蜀秦地等地名,且謂如斯千國,言語志操等皆各別,但佛隨其言音而開化等。《申日經》說秦土及諸邊國、隒善、歸玆、疎勒、大宛、于填,及諸羌虜夷狄皆當奉佛尊法。《大方等大集經》卷二十二虛空目分說龜玆、于闐、真丹等龍王誓言護持正法;卷四十五日藏分〈護塔品〉將王舍城及震旦、于填等二十一處牟尼聖人住處付囑龍王;卷五十五月藏分〈分布閻浮提品〉將波羅奈國、波斯、罽賓、伽賒、遮居迦、沙勒、于填、龜玆、波樓迦、鄯善、震旦等諸國付囑予天龍夜叉等。《孔雀王咒 經》卷上說弗波多利弗國、止那地、迦舍國等為夜叉之住處。《舍頭諫太子二十八宿經》以加隣、秦地、月支、大秦等為二十八宿所主。《大方便佛報恩經》卷六說秦地之染青法。

大乘經典縱非佛所親說(現存《阿含經》中,為後世所編撰者亦不少),然此諸經係依佛所說教理而形成者,此蓋可以理推知。蓋大乘經發揮佛說微言、闡明實義,復加以深遠之考察,故仍可視為佛陀正法之集大成。

◎附二︰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第一節(摘錄)

再從當時佛學本身情況看,大乘思想一發生,部派佛學方面就有人反對,批評大乘經典不是出於佛說。這一點,在《般若經》內即有所反映,但不是部派佛學全體的看法,例如馬鳴之師脇尊者,就相信《大般若經》是十二分教內的方廣一分。大乘經典是否佛說,當時確有不同的意見,但並未展開爭論,從文獻上也看不出來。大乘思想流行以後,經過龍樹師弟的組織,對部派佛學,尤其是有部大加攻擊,部派佛學方面,當然不會緘默,這是可以想像到的,不過,在文獻上還是看不出來。只有繼此以後,大乘發展到中期,繼續出現了大乘經,這才開始有反映︰如《大涅槃經》內,對部派否定大乘經典的議論,給予了駁斥;之後,一些大乘學者的主要著作內,也把這一問題提到了第一位。無著在《大乘莊嚴經論》第二卷〈成宗品〉中,即列舉了七種理由梵本是七因,漢譯把「有無有」分為二,成了八因),堅決認為大乘是佛說。七種理由是︰先不記,俱行,非餘境,應極成,有無有,能對治,義異文。世親對此,解釋得很繁,此處不一一分析,僅將其中比較重要的兩條理由,略為解說。

(一)是俱行,認為大小乘的經典是同時流行的。所謂同時流行,是指有文字記載的經典而言,不是指口傳的階段,口傳無憑,是無從證明的。小乘有文字記載是從《大毗婆沙論》開始,傳說該論編成後刻在石上,應當算是有文字記錄了。大乘經一上來就有文字,脇尊者說般若是方廣,顯然不是指的口傳,而是他看到了文字記錄。既然文字的記載是同時流行的,那就很難辨誰先誰後,誰是佛說誰非佛說了。大小乘經典形式都差不多,都以「如是我聞」開始,怎能說小乘是真而大乘經就非佛說呢﹖這條理由,小乘很難反駁,所以很重要。

(二)是義異文。這條理由是說,佛說都用文字(名相)表示的,而文字有意趣(即佛說法都有所為)與祕密(指文字中含藏的微言大義)。大乘經的文字、義理,確非泛泛地一看就能理解的,小乘若攻擊大乘非佛說,即可據此分辯︰佛說有種種意趣,不能拘於表面文字,應追究為什麼如此說。這種解釋佛說的方法即所謂蜫勒法門,初期大乘已開始運用,它發揮佛說的意趣極為深入。另外,佛說不但有意趣,而且還有祕密--深奧的內涵,人們對它的領會自然不會一樣。以後大乘凡遇有與小乘在文字理解有矛盾時,都用這條理由去解釋。

此外,無著在《顯揚聖教論》裏講了這個問題,還把七因擴大為十因,後來《成唯識論》也引《莊嚴經論》再一次提出這個問題來,說明當時大乘學者對它都很重視。不過,七因都是一般的理由,而且是大乘單方面的,除此還有更為具體,小乘也承認的理由,《莊嚴經論》也提出過的,那就是「三法印」(與部派時期的三法印不同)。「三法印」是︰入修多羅(經),隨順毗尼(律),不違法相(論)。這是判別是否佛說共同承認的標準。大乘講,用這三法印來判別的話,大乘是佛說。首先,大乘入修多羅,原來三藏的組織是十二分教,其中就有「方廣」,大乘經從形式言,動輒萬頌,從內容說,上下古今,都是相當方廣的。其次,大乘經也是對治煩惱的,因此也隨順毗尼。第三,大乘經的重要法相如四諦、十二因緣等,也都不違法相,只不過解釋不同而已。

三法印本來出自小乘,大乘用這個標準,當然可以取得公認。不過三法印中的修多羅以十二分教來說,並不是一切部派佛學甚至大乘自己所一致承認的。十二分教是新說,在此之前還有九分教的舊說,舊說即不包括「方廣」。小乘中有些篤守舊說的,大乘中如《法華經》,就只談九分教,這樣,第一法印就有點說不通了。由此發展下去,上述的三個標準,就變成大乘「自乘」的標準,從而出現了獨立的大乘經、律、論。這種具體的辯論,在《莊嚴經論》中沒有充分開展,後來堅慧作《入大乘論》(漢譯有二卷)幾乎用了整整一半篇幅(上卷〈義品〉)來談三法印論證大乘為佛說。這裏就反映一個情況︰在此時期內,有了比初期大乘更新的經典出現,而且是屬於三藏性質的文獻,否則,堅慧那些議論就沒有根據了。所以,也可以說,在大乘是佛說非佛說的爭論過程中,引起了新文獻的創作。

〔參考資料〕 《入大乘論》卷上;《大乘義章》卷一;《彥琮錄》;《三論玄義》;《大唐內典錄》卷六、卷八、卷九;《法苑義林章》卷二(本);《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本);《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二十九;《英譯大明三藏聖教目錄》;櫻部建撰‧關世謙譯《大乘經典》;宮本正尊《大乘と小乘》;望月信亨《佛教經典成立史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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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戒體圓教宗大意五門

亦名:圓教宗戒體大意五門

子題:如來於寂場首制心戒、菩薩心地法門、菩薩戒中摘取五八十具、如來唯有一乘圓極妙戒、圓頓義、圓融義、圓滿義、一法說種種名、阿梨耶識、阿賴耶識、含藏識、真妄和合識、第九清淨真識、三種識、真識、現識、分別事識、如來藏、藏識、唯識、法華開聲聞而作佛、涅槃扶小律以談常

濟緣記‧釋受戒篇:「圓教中,先開大意,略為五門。初敘教本。良以眾生本有清淨真常妙性,由諸妄念,故受輪轉。如來欲令息妄歸真,故於寂場首制心戒,令息妄緣,名為菩薩心地法門。小機昧己,力不堪任。而又降跡鹿園,方便提誘;乃於菩薩戒中摘取少分以為五八十具。後既開顯,盡用付之。所以梵網頓制,則具十夷。善戒漸圓,但列四重;殺盜已制,不復重明。是知,如來唯有一乘圓極妙戒,華嚴直與,鹿苑曲示,三世十方,莫不皆爾。故云於一佛乘分別說三,即其意也。二﹑釋名者,前並小教,此是大乘;以大決小,不待受大;即圓頓義也。前二偏計,空有不均;今悟教權,名殊體一;色與非色,莫不皆然;即圓融義也。前既從權一期赴物,今此克實究竟顯示,即圓滿義也。具此諸意,故名為圓。三﹑顯體者,一切大乘,莫不皆以常住佛性妙理為體。諸佛所證,安住其中;眾生所遺,日用不覺;包遍十虛,含育萬有。隨順物宜,種種異說;法界涅槃,中道實相,圓覺般若,真如真空,法性佛性,唯心唯識,佛藏佛母等,故於法說種種名。今依楞伽、起信、唯識、攝論以明藏識。梵云阿梨耶或云阿賴耶;此云含藏識;謂含藏一切善惡因果染淨種子。真諦翻無沒識,亦取任持不失之義。此有二宗。唯識師謂真如隨緣,不生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賴耶;即真妄和合識。攝論師謂外塵本無,實唯有識,是大菩薩佛果證行;此即全指真如為真識。此亦如來隨宜異說;後有宗師,第八識外,別立第九清淨真識。今準楞伽略明三種。經云,略說有三種識,廣說有八種相。何等為三?謂真識即是真如,現識名藏識,分別事識亦名轉識。此約真如隨緣不變,不與妄合為真識;不變隨緣,和合現起為現識,譬如明鏡,眾色像現;餘之七識,為分別事;用此三種,統收諸說。彼經又云,如來藏名阿賴耶,而與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爾不絕。又云,如來藏者,為無始虛偽惡習所熏,名為藏識。今明此識體本真淨;隨緣妄動,積藏業種,名為第八;轉趣諸根為第七名為傳送亦名染污;流於心意為第六;遍至五根為五識。所造成業;第七攬歸第八含藏,成熟來果;果有善惡依正差別。今就已成差別法中,了無差別,故云唯識。即知十界依正因果,同一識體,未有一法而非識者;楞伽偈云:『譬如巨海浪,無有若干相,諸識心如是,異亦不可得。』今明戒體,造雖在六,起必因八,造已成種,還依於八。問:『八識之相,可得知乎?』答:『通而為言,法法皆是。別就已身,現前陰入,無非識變,始來末去,任持報命;六識依止,憶持往事,睡眠魂夢,故習瞥起,皆可知也。』四﹑出立意。問:『二宗談體自足,何須別立圓教?』答:『兩宗出體,教限各殊。若唯依彼,則辨體不明;若復不依,則宗途紊亂。故準二經別立一教,窮理盡性,究竟決了,使夫學者修持有託,發趣知歸;為諸有福田,紹眾聖因種;興隆佛法,超越生死;萬劫未聞,此生獲遇;除茲一道,更無餘途。若非究我祖乘,須信投心無地;一生虛度,豈不誤哉?嗚呼!』五﹑示所據。問:『依何教義,立此教耶?』答:『下引法華、涅槃二經為證。法華開聲聞而作佛涅槃扶小律以談常。舍(捨)此二經,餘無此義;華嚴隔出;方等彈訶。是以梵網斥二乘為邪見,學則有違;善戒指小法為方便,不學成犯。二部之異,於此自明。』問:『前二云宗,此標教者?』答:『據云三宗,理無偏局。然既別標,不無其致;由前兩計,各有宗黨;今此直示大乘圓義以決前體,故但云教耳。』」(業疏記卷一六‧八‧九)(請參閱附錄四『戒體章名相別考』二四一頁)


沙彌十數

亦名:十數

子題:自餓外道、自然外道、梵天為因外道、無因果外道、神我外道、一識外道、不修外道、邪因外道、色無色天計涅槃外道、色空外道、一切眾生皆依仰食、眾生依食、名色、痛痒想、四諦、五陰、六入、七覺意、八正道、九眾生居、十一切入、外道六師、段食、麤段食、摶食、觸食、思食、識食、哥羅邏時、羯邏藍、苦樂捨、本陰、七覺支、八邪道、十一切處定、青一切處、地一切處、空一切處、識一切處

行事鈔‧沙彌別行篇:「僧祇云,應為說十數:一﹑一切眾生,皆依仰食;二﹑名色;三﹑痛痒想;四﹑四諦;五﹑五陰;六﹑六入;七﹑七覺意;八﹑八正道;九﹑九眾生居;十﹑十一切入。沙彌法應如是數。準此,為破十種外道者。初破自餓外道,彼以洮糠飲汁,餐風服氣等。二﹑為破自然外道,如犢子飲乳,棘尖烏黑,火上水下,風輕地重,並無有因,自然而生。三﹑為破梵天為因外道,自在梵王,眾生父母,眾生瞋喜,由於彼天。四﹑者破無因果外道,如外草木,自生自死,人亦同之。五﹑破神我外道,執於身中別有神我,以為宰主。六﹑破一識外道,如一室六扃,獼猴遍歷,根亦如是,一識通遊。七﹑為破不修外道,以卻順觀見八萬劫外,更不見境,號為冥諦涅槃,如轉縷丸高山,縷盡丸止,何須修道等。八﹑者,為破邪因外道,或持烏雞鹿狗牛兔等戒,或修八禪,或修邪慧邪進,以為真道,背於八正。九﹑破色無色天計涅槃外道以二界有無想定,非想定,心沈沒處,謂是窮理,此乃眾生所居。十、者破色空外道,以外道用色破欲有,以空破色有,謂空至極。今立十處,但是自心運用多少。實唯一識,本無前境,妄立是非,我見不除,還受生死。故智論云,外道能生禪定船,度欲色界海,無色如大海,深廣不能度,由不破我心故。此上具出破相。擬輒賊住,來者問之。善見云,若欲試知是比丘眾,當問何法持三衣等。」(事鈔記卷四一‧三一‧一九)

隨機羯磨‧諸戒受法篇:「依如僧祇律,應為說十數:一﹑者一切眾生皆依飲食,二﹑者名色,三﹑者痛痒想,四﹑者四諦,五﹑者五陰,六﹑者六入,七﹑者七覺意,八﹑者八正道,九﹑者九眾生居,十﹑者十一切入。其列數釋相對治顯正,並廣如行事鈔中說。」(隨機羯磨卷上‧二○‧一三)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一﹑依食住)一﹑者眾生依食者,為破自餓為道者。或餐風服氣,餌藥存生,是邪道也。佛法不爾,身假食資。欲有段食,根塵觸食,卵生多思食,上界識食。或有兼者,如別所陳。食取濟形,道取濟神,故假形食,緣修道行。至論道也,要修離著為本,不識道元,乃以斷食為道。彼賊住者,本非正師,偷形入法。謂無願為,故以識之。餘九例爾。(二﹑名色)二、名色者,為破自然為道。彼計如犢生已自然飲乳,棘尖烏黑火上水下風輕地重,皆無其因。佛法不然,內報外報,皆有本因,諸眾生有,皆因名色。心不可見,止可名談,初始識支,故轉為名;假染持識,即染為色。故哥羅邏時,凝滑不淨,中含心故,展轉增長,三十八轉,九月便生,託彼胎藏,何得自然也?(三﹑痛痒想)三﹑痛痒想,即受異名。古人翻經,未通字義,假事為目。痛者苦受,痒者樂受,想者捨受。此破為計梵天因者,以劫初成,梵天創下,因有人物;諸眾生等便計彼天以為父母,此生瞋喜,還因彼天。佛法不爾。生憎愛者,實由本陰,何干天也。以初一念緣色心,名之為識;了達染淨,名之為想;領納違順,名之為受。由三想故,便生三受;由三受故,便有三行;故長淪歷,無有解脫也。(四﹑四諦)四﹑者約諦,為破無因外道也。如外草木自生死耳,人亦同之。佛法不爾。苦集二法,世俗因果;滅道二諦,出世因果。諸眾生等知苦無諦,不思惟故,終不厭離;諸出聖人解苦有諦,廣如涅槃盛開釋也。(五﹑五陰)五 ﹑約陰論,為破執神我外道。如彼計身中有神我諦,身中宰主如麻米等,統御心識。佛法廣破。我在何處?為在色中,為在識中?計此身中但有五陰,隨陰計我,則有五種。如是離合次第求之,覓我無從。便悟妄執,得無我理,分成無漏相似聖人。(六﹑六入)六﹑約識論,為破一識之道。如有一室而具六窗,獼猴遍出,無識之人,謂有六猴,其實一也。人亦如是,根本乃六,一識通行。佛法不爾。識隨根起。若是一識,豈眼根中而聞聲耶?故知非也。(七﹑七覺意)七﹑約覺意,為破不修外道。以得五通,逆順觀中,八萬劫外,冥然不委,即謂冥寞,以為冥諦涅槃之所。任運至窮,終歸果剋,何須修也?如轉縷丸於高山,縷盡丸止。佛法不爾。要須方便增修乃剋。如七覺支擇簡正理,方能至詣,何有不修?(八﹑八正)八﹑約正道,為破邪因者。彼得通者,見雞狗牛鹿,今報已盡,遠業將起,生彼色天;不思遠因,謂即報是,便效彼畜噉草為戒;乃至修世八禪,用為涅槃;邪進邪慧,例皆爾也。佛法不爾。乞食等四,為聖道緣,並濟形也;正語等八,為正道因,並濟心神。觀用籌度,深見倒想,便得出也。(九﹑九眾生)九﹑約居止者,為破妄計涅槃為道者。彼以非想及以有頂,並心沈沒;麤心不覺,謂會大理,大識妄也。夫涅槃者,寂寥虛曠,非復色心。此乃眾生所居,何名絕有之法也?(十﹑十一切入)約諸入者,破色空為道也。彼增修定,緣色住心,以色滅欲有,以空滅色有,謂空至極,更不重修。佛法不爾。須尋本際,但是自心運用多少,實唯一識,本無前境。但是妄倒自立是非,我見不除,還受生死。故智論云,外道能生禪定船,度欲色界海,無色界海深廣,難可得度,由不破我心故。」濟緣記釋云:「十數中,對破外計以別邪正。西竺,總有六師:一﹑富蘭那迦葉說諸法不生不滅;二﹑末伽梨拘賒梨子說諸法自然,無有因緣;三﹑刪闍夜毗羅胝子說眾生過八萬劫任運得道,不假修行;四﹑阿耆多翅舍欽婆羅說眾生有苦,應修拔髮熏鼻等苦行,自然解脫;五﹑迦羅鳩馱迦旋延說諸法亦生亦滅;六﹑犍陀若提子說一切業定,如人死還為人。一師下各有十五弟子,各執所見。今此略引十種,以配十數耳。依食中,初科,初標示。或下,出外計。餌,仍吏反,食也。佛下,示正法,初示三界皆依食住。段食謂四塵所成,有形段故。起世經云,閻浮提人以飯糗豆肉等名麤段食;亦名摶食,即取摶聚,亦段義也。觸食謂根塵相觸,資益諸根。如戒本中食家有寶,即觸食家是也。卵生多思食者,起世經云,若有眾生意思資潤,諸根增長,如魚鱉蝦蟆等。上界識食,謂無色天資益延久,唯識持報。起世成論,並云無色眾生皆識所持。或有兼者,謂欲有諸趣,亦有識食起世成論,並云中陰地獄入滅盡定,皆名識食。又瑜伽論謂第八識餘三食勢力所資,便能任持諸根大即四大也,令不滅壞,有長益義,即以第八梨耶為體。彼是大乘論故。經部中,取前五識獨頭意識為體。謂成實小論,以六識為體。準此以論,則識食一種,通該三界六道,不唯上界也。又思食卵生,且取一相。須知欲色兩界,通有四食,唯無色界,局有識食耳。不可廣示,故指如別。食下,次明須食所以。離著即道元也。次科,本非正師,即邪徒也。謂無願為,言偷形者,但為飲食;而於正法無心願樂。以法推求,可驗邪正。律令為說,其意若此,識猶別也。二﹑中,初標示。彼下,出外計。且列數端,例餘皆爾。佛下,正破。彼計無因,故以十二因緣破之,亦名十二支。無明行,過去因也;識名色六入觸受,現在果也。愛取有,未來因也;生與老死,未來果也。內外即是依正。初通示。心下委釋。識支投染,遂為名色支。染即男女赤白不淨。哥羅邏時,謂初受胎時,亦名羯邏藍此云雜穢。七日一轉,三十八箇七日,成二百六十六日,五大四小,故成九月。已前與母同氣,已後四日,與母別氣。故至十月,然後趣生。三﹑中,初標示。古譯名為痛痒,今翻謂之苦樂捨。此下,出計。彼土多事梵天,蓋尊其始以為父母。佛下,正破。本陰即五陰中受陰。受有三別,故名三受。前由識想,後起三行;即善惡無記業因,感苦樂[怡-台+登]懵果報。因果相續,故云長淪等。四﹑中,初標示。如下,出計。外草木者,即用無情類顯有情。佛下,對破。世出世間,皆由因果。諦是審諦,如實觀察。凡愚無諦,故受輪轉;聖人有諦,故能出離。指涅槃者,彼云,善男子,所言苦者,不名聖諦,何以故?若言苦是聖諦者,一切牛羊驢馬及地獄眾生,應有聖諦。此明眾生無諦之義,廣如第七卷中。問:『無因與前自然何異?』答:『前計現法,皆無因由;此即撥無三世因果。故不同也。』五﹑中,初標示。如下,出計。或有計云,我大色小,色在我中;或計色大我小,我在色中。即如文中如麻米等。受想行識,並有二計,歷之可見。佛下,對破。為在等者,且舉二陰,略受想行,此即離求。應云為總在五陰中,此名合求。得無我理,即是我空,亦名人空,生空真如也。分成相似,即是內凡世第一人。六﹑中,初標。如下,出計。彼謂識神居于身中,窗猴為喻,似多而一。佛下,正破。佛法明識,根境相對妄起,六識,互不相通,豈得一體?『若爾,佛法亦談一識,與外見何殊?』答:『彼認隨塵生滅事識。佛教梨耶,尚非二乘境界,況外道乎?』七﹑中,初標。五通者,如意、天眼、天耳、他心、宿命。逆觀過去八萬劫前,順觀未來八萬劫後;冥不知處,以為臻極。意謂凡人八萬劫盡,自至涅槃,不假修證。縷丸為喻,其意可見。佛下,正破。七覺支:一﹑擇法覺支智慧善能簡別真偽故;二﹑精進覺精進修道,善能覺了,不謬行無益苦行故;三﹑喜覺支心得法喜,覺了此喜不依顛倒而生;四﹑除覺支斷除諸見煩惱時,覺了除諸虛偽故;五﹑捨覺支若捨所見念著之境,覺了所捨虛偽不實故;六﹑定覺支發諸禪時,覺了諸禪虛假,不生見愛妄想故;七﹑念覺支修出世道時,覺了定慧均平,若心沈沒,當念用前三支察之,若心浮動,當念用後三支攝之。此七覺,通是運智,擇法進修。八﹑中,初標。彼下,出計。此由不達三世因果,故生此見。由雞狗等宿有天業,強牽為畜,畜報既盡,即生天上;彼謂諸畜噉草不淨,遂得生天,便即效彼以立為戒。修四禪定,以無想天為涅槃;修四空定,以非想為涅槃。投嵒赴火等為邪進,橫生計校為邪慧,此即八邪道。佛下,顯正。乞食等者,即行四依,資形為緣;正語等八,如前已示,濟心為因。便得出者,出三有也。九﹑中,初標。彼下,出計。非想即色界無想天,有頂即無色界非有無想天。大識妄者,自謂識妄;不知是妄。夫下,顯正。寂寥故非心,虛曠故非色。色天有色,無色有心,並非涅槃故。十﹑中,初標。彼下,出計。增修定者,初則緣色住心,即以定業以滅欲有亂業;此定既成,次又觀空,即用無色定業,以滅色有定業。至此為極,謂為涅槃。佛下,顯正。彼既緣色緣空以為至極,此即用十一切處定以破之。此之十境,亦緣色空;但是發定之處,非至極也。一﹑青一切處取少青色,觀緣使遍一切處皆青;二﹑黃一切處;三﹑赤一切處;四﹑白一切處例上釋之,但改色為異;五﹑地一切處取少地色觀之,使一切處皆地色;六﹑水一切處;七﹑火一切處;八﹑風一切處此三例上,並取水、火、風色遍也;九﹑空一切處觀虛空,使一切處皆空;十﹑識一切處謂觀識處,使一切處皆有識也。十皆言一切處者,即從所觀境遍滿為名;今名入者,謂從此以發定也。尋本際者,推於心也。多少謂初觀少色,後使多遍。實唯一識,攝境歸心也。但是等者,彰外計之過。引證,可知。」(業疏記卷一一‧三六‧一五)


[法相辭典(朱芾煌)]
二十二根

瑜伽九十八卷八頁云:略由六處增上義故;當知建立二十二根。何等為六?一、能取境界增上義故。二、繼嗣家族增上義故。三、活命因緣,各別事業,加行士用,增上義故。四、受用先世諸業所作愛不愛果,及造新業增上義故。五、趣向世間離欲增上義故。六、趣向出世離欲增上義故。當知此中眼根最初,意根為後,如是六根,於取境界,有增上義。男女二根,於能繼嗣家族子孫,有增上義。命根一種,於愛命者活命因緣,各別事業加行士用,有增上義。樂最為初,捨為其後,如是五根,於其受用先業所作愛不愛果,及造新業,有增上義。信為最初,慧為其後,如是五根,於能趣向世間離欲,有增上義。未知當知、已知、具知,三無漏根,於能趣向出世離欲,最極究竟,有增上義。一切世間所現見義,其唯此量,當知是義能究竟者,無出於此二十二根。故一切根,二十二攝。

二解:成唯識論七卷二十頁云:然增上用,隨事雖多;而勝顯者,唯二十二。應知即是二十二根,前五色根,以本識等所變眼等淨色為性,男女二根,身根所攝;故即以彼少分為性。命根,但依本識親種分位假立;非別有性。意根,總以八識為性。五受根,如應各自受為性。信等五根,即以信等及善念等而為自性。未知當知根,體位有三種。一、根本位。謂在見道。除後剎那。無所未知可當知故。二、加行位。謂煖頂忍世第一法。近能引發根本位故。三、資糧位。謂從為得諦現觀故,發起決定勝善法欲;乃至未得順決擇分;所有善根,名資糧位。能遠資生根本位故。於此三位,信等五根、意、喜、樂、捨為此根性。加行等位,於後勝法,求證愁慼,亦有憂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說。前三無色,有此根者,有勝見道傍修得故。或二乘位迴趣大者,為證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攝生空無漏。彼皆菩薩此根攝故。菩薩見道,亦有此根。但說地前;以時促故。始從見道最後剎那,乃至金剛喻定,所有信等無漏九根,皆是已知根性。未離欲者,於上解脫,求證愁慼,亦有憂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說。諸無學位無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性。有頂雖有遊觀無漏;而不明利。非後三根。二十二根,自性如是。

三解:如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二卷至一百四十五卷廣說。彼云:問:此二十二根,名有二十二;實體有幾?答:對法者言:名、二十二;實體十七。於中男、女、三無漏根。無別體故。問;何故男女根無別體耶:答:此二即是身根攝故。如說:女根云何?謂身根少分。男根云何?謂身根少分。問:何故三無漏根。亦無別體?答:此三即是九根攝故。九、謂意根,樂喜捨根,信等五根。此九根,有位名未知當知根,有位名已知根,有位名具知根。即是見道位,修道位,無學道位。如次應知。又在隨信隨法行相續中,名未知當知根。在信解見至身證相續中,名已知根。在慧解脫俱解脫相續中,名具知根。九根聚集,隨位說三,故無別體。由此故說二十二根,名二十二,實體十七。又云:問:何故名根?根是何義?答:增上義、是根義。明義、是根義。現義、是根義。喜觀義、是根義。端嚴義、是根義。最義、是根義。勝義、是根義。主義、是根義。問:若增上義是根義者:諸有為法,展轉增上;諸無為法,於有為增上。則一切法,皆應立根。何故世尊立二十二?脅尊者言:佛於諸法,了達究竟;善知諸法體相勢用。餘不能知。若法,有根相者,立根。無者,不立。不應責問。有說:增上緣,有下有上,有劣有勝。上勝、立根。下劣、不立。有說:雖一切法,皆有增上緣義;而非皆有增上明、現、乃至主義。如二十二根者。如一切有情,雖皆互有增上緣義;而有勝者。如鬼界中,琰摩王勝;傍生趣中,師子王勝;村中,主勝;國中,王勝;四大洲中,轉輪王勝;於欲界中,自在天勝;千世界中,梵王為勝;於三界中,佛為最勝。佛於一切有情類中,獨稱法王。無倫匹故。如是諸法,雖皆是增上緣;而非一切皆有增上,乃至主義。如二十二根者。故佛唯說此二十二根。

四解:法蘊足論九卷一頁云:有二十二根。何等二十二?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捨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此二十二根,攝一切根。如彼卷一頁至六頁廣釋。

五解:品類足論八卷五頁云:眼根云何?謂眼於色已正當見;及彼同分。耳根云何?謂耳於聲,已正當聞。;及彼同分。鼻根云何?謂鼻於香,已正當嗅:及彼同分。舌根云何。謂舌於味已正當嚐。及彼同分。身根云何。謂身於觸已正當觸。及彼同分。女根云何?謂身根少分。男根云何?謂身根少分。命根云何?謂三界壽。意根云何?謂六識身。樂根云何?謂順樂受觸所觸時。所起身樂心樂。平等受受所攝;是名樂根。苦根云何?謂順苦受觸所觸時所起,身苦,不平等受受所攝。是名苦根。喜根云何?謂順喜受觸所觸時,所起心喜,平等受受所攝;是名喜根。憂根云何?謂順憂受觸所觸時,所起心憂,不平等受受所攝;是名憂根。捨根云何?謂順捨受觸所觸時,所起身捨心捨,非平等非不平等受受所攝;是名捨根。信根云何?謂依出離遠離所生善法,諸信,信性,增上信性,忍可,欲作,欲為,欲造,心澄淨性;是名信根。精進根云何?謂依出離遠離所生善法,諸勤精進勇健勢猛熾盛難制勵意,不息心勇悍性;是名精進根。念根云何?謂依出離遠離所生善法,諸念隨念別念憶念不忘不失不遺不漏不忘法性心明記性;是名念根。定根云何?謂依出離遠離所生善法,諸念心住等住安住近住堅住不亂不散攝止等持心一境性;是名定根。慧根云何?謂依出離遠離所生善法、於法簡擇極簡擇最極簡擇解了等了遍了近了機黠通達審察聰叡覺明慧行毘缽舍那;是名慧根。未知當知根云何?謂已入正性離生補特伽羅,諸學慧慧等根。由此諸根,隨信隨法行。於未現觀四聖諦,能現觀。是名未知當知根。已知根云何?謂具見已現觀補特伽羅,諸學慧慧等根。由此諸根,信勝解見至身證,於已現觀四聖諦,能趣上勝所證功德。是名已知根。具知根云何?謂漏盡阿羅漢諸無學慧慧等根。由此諸根,慧解脫俱分解脫,能得現法樂住。是名具知根。


十六種法為十六識所緣

俱舍論二十卷十頁云:此中且應知何法何識境。論曰:若欲界繫見苦見集脩所斷法,各五識緣。謂自界三。即如前說。及色界一。即脩所斷。無漏第五,皆容緣故。若色界繫;即前所說三部諸法,各八識緣。謂自下三,皆如前說。及上界一。即脩所斷。無漏第八,皆容緣故。若無色繫;即前所說三部諸法,各十識緣。謂三界三。皆如前說。無漏第十,皆容緣故。見滅見道所斷諸法,應知一一增自識緣。此復云何?謂欲界繫見滅所斷,為六識緣。五即如前。增見滅斷。見道所斷,為六識緣。五亦如前。增見道斷。色無色界見滅道斷,隨應為九十一識緣。若無漏法,為十識緣。謂三界中,各後三部,即見滅道脩所斷識。無漏第十,皆容緣故。如是了知十六種法為十六識所緣境。


五法性攝三身

成唯識論十卷十六頁云:有義、初一攝自性身。說自性身,本性常故。說佛法身,無生滅故。說證因得,非生因故。又說法身,諸佛共有;遍一切法,猶若虛空。無相無為,非色心故。然說轉去藏識得者,謂由轉滅第八識中二障麤重,顯法身故。智殊勝中說法身者;是彼依止,彼實性故。自性法身,雖有真實無邊功德;而無為故;不可說為色心等物。四智品中真實功德鏡智所起常遍色身,攝自受用。平等智品所現佛身,攝他受用。成事智品所現隨類種種身相,攝變化身。說圓鏡智是受用佛。轉諸轉識,得受用故。雖轉藏識,亦得受用;然說轉彼顯法身故;於得受用,略不說之。又說法身無生無滅,唯證因得;非色心等。圓鏡智品,與此相違。若非受用;屬何身攝。又受用身、攝佛不共有為實德。故四智品、實有色心,皆受用攝。又他受用及變化身,皆為化他方便示現;故不可說實智為體。雖說化身,智殊勝攝;而似智現,或智所起,假說智名。體實非智。但說平等成所作智,能現受用三業化身。不說二身,即是二智。故此二智,自受用攝。然變化身及他受用,雖無真實心及心所;而有化現心心所法。無上覺者,神力難思;故能化現無形質法。若不爾者;云何如來現貪瞋等。久已斷故。云何聲聞及傍生等,知如來心。如來實心,等覺菩薩,尚不知故。由此經說:化無量類,皆令有心。又說:如來成所作智,化作三業。又說:變化有依他心。依他實心相分現故。雖說變化無根心等;而依餘說。不依如來。又化色根心心所法,無根等用;故不說有。


五法與三身相攝

佛地經論七卷十三頁云:又前五法攝三身者:有義、前二攝自性身。中間二種,攝受用身。成所作智,攝變化身。經說真如,是法身故。論說轉去阿賴耶識,得自性身。大圓鏡智,轉第八得。故知前二攝自性身。此經中說:成所作智,起諸化業。莊嚴論說:成所作智,於一切界,發起種種無量難思諸變化事。故知後一攝變化身。平等性智,如餘論說:能於淨土隨諸菩薩所樂示現種種佛身。妙觀察智,亦如論說:於大集會,能現一切自在作用,說法斷疑。又說:轉去諸轉識故;得受用身。故知中二攝受用身。又佛三身,皆十義中智殊勝攝。故知三身,皆得有智。有義、初一攝自性身。四智自性相應共有。及為地上菩薩所現一分細相,攝受用身。若為地前諸菩薩等所現一分麤相化用,攝變化身。諸經皆說清淨真如為法身故。讚佛論說:如來法身,無生滅故。莊嚴論說:佛自性身,本性常故。能斷金剛般若論說:受持演說彼經功德,於佛法身,為證得因。於餘二身,為生因故。諸經論說:究竟轉依,以為法身。轉依即是清淨真如,非對治道。故知法身,唯淨法界真如為性。莊嚴論說:大圓鏡智,是受用佛。攝大乘說:轉諸轉識,得受用身。然說轉去阿賴耶識得法身者;此說轉去第八識中二障種子,顯得清淨轉依法身。非說鏡智。以說鏡智是受用故。


六識現起分位

成唯識論七卷六頁云:已說六識心所相應;云何應知現起分位?頌曰:依止根本識,五識隨緣現。或俱或不俱。如濤波依水。意識常現起。除上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論曰:根本識者:阿陀那識。染淨諸識生根本故。依止者:謂前六轉識,以根本識為共親依。五識者:謂前五轉識。種類相似,故總說之。隨緣現言,顯非常起。緣、謂作意根境等緣。謂五識身,內依本識,外隨作意五根境等眾緣和合,方得現前。由此或俱,或不俱起。外緣合者,有頓漸故,如水濤波,隨緣多少。此等法喻,廣說如經。由五轉識,行相麤動,所籍眾緣,時多不俱;故起時少,不起時多。第六意識,雖亦麤動;而所籍緣,無時不具。由違緣故;有時不起。第七八識,行相微細;所籍眾緣,一切時有。故無緣礙,令總不行。又五識身,不能思慮,唯外門轉,起籍多緣。故斷時多,現行時少。第六意識,自能思慮,內外門轉,不籍多緣,唯除五位,常能現起。故斷時少,現起時多。由此不說此隨緣現。



瑜伽一卷十頁云:心、謂一切種子所隨依止性,所隨依附依止性,體能執受,異熟所攝阿賴耶識。

二解 瑜伽六十三卷十二頁云:復次此中諸識,皆名心意識。若就最勝;阿賴耶識名心。何以故?由此識、能集聚一切法種子故。於一切時,緣執受境;緣不可知一類器境。

三解 瑜伽七十六卷一頁云:亦名為心。何以故?由此識、色聲香味觸等積集滋長故。

四解 顯揚一卷一頁云:心者:謂心意識差別,名也。

五解 攝論一卷五頁云:心體第三,若離阿賴耶識;無別可得。是故成就阿賴耶識、以為心體。由此為種子,意及識轉。何因緣故亦說名心?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積集故。

六解 成唯識論三卷九頁云:謂第八識,或名為心。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積集故。

七解 集論一卷十二頁云:何等為心?謂蘊界處習氣所熏一切種子阿賴耶識。亦名異熟識。亦名阿陀那識。以能積集諸習氣故。

八解 品類足論一卷一頁云:心云何?謂心、意、識。此復云何?謂六識身。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


心意識三種差別

成唯識論五卷五頁云:謂薄伽梵,處處經中,說心意識三種別義。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別,名識;是三別義。如是三義,雖通八識;而隨勝顯,第八名心。集諸法種,起諸法故。第七名意。緣藏識等,恆審思量為我等故。餘六名識。於六別境,麤動間斷,了別轉故。


四智心品

成唯識論十卷八頁云:云何四智相應心品?一、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離諸分別。所緣,行相,微細難知。不忘不愚一切境相。性相清淨,離諸雜染。純淨圓德現種依持。能現能生身土智影。無間無斷,窮未來際。如大圓鏡,現眾色像。二、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觀一切法,自他有情,悉皆平等。大慈悲等,恒共相應。隨諸有情所樂,示現受用身土影像差別。妙觀察智不共所依。無住涅槃之所建立。一味相續,窮未來際。三、妙觀察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善觀諸法自相共相,無礙而轉。攝觀無量總持之門,及所發生功德珍寶。於大眾會,能現無邊作用差別,皆得自在。雨大法雨,斷一切疑;令諸有情,皆獲利樂。四、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為欲利樂諸有情故;普於十方示現種種變化三業;成本願力所應作事。如是四智相應心品,雖各定有二十二法,能變所變種現俱生;而智用增,以智名顯。故此四品,總攝佛地一切有為功德皆盡。此轉有漏八七六五識相應品,如次而得。智雖非識;而依識轉。識為主故;說轉識得。又有漏位,智劣識強。無漏位中,智強識劣。為勸有情,依智捨識故說轉八識而得此四智。又云:此四種姓,雖皆本有;而要熏發,方得現行。因位漸增,佛果圓滿。不增不減,盡未來際。但從種生,不熏成種。勿前佛德,勝後佛故。又云:此四心品,雖皆遍能緣一切法;而用有異。謂鏡智品,現自受用身淨土相,持無漏種。平等智品,現他受用身淨土相。成事智品,能現變化身及土相。觀察智品,觀察自他功能過失,雨大法雨,破諸疑網,利樂有情。如是等門,差別多種。


有心地及無心地

瑜伽釋十七頁云:所言有心無心地者:略就五門,建立差別。一、就地總說門,謂五識身相應地,意地,有尋有伺地,無尋唯伺地,此四一向是有心地。無尋無伺地中,除無想定,并無想生,及滅盡定,所餘一向是有心地。若無想定,并無想生,及滅盡定,是無心地。於此門中,無心睡眠,無心悶絕,亦名有心。有七八故。唯無想定等心不相應行,與心相違,名無心地。二、心亂不亂門。謂四倒等所倒亂心,名無心地。失本性故。三、心生不生門。謂若緣具;此心得生;名有心地。若緣不具,彼心不生;名無心地。於此門中,隨此心生,名有心地。彼心不生,名無心地。四、分位建立門。謂除六位,名有心地。若無心睡眠位,無心悶絕位,無想定位,無想生位,滅盡定位,及無餘依涅槃界位,名無心地。五、就真實義門。謂唯無餘依涅槃界中,諸心皆滅,名無心地。餘位由無諸轉識故,假名無心。由第八識,未滅盡故;名有心地。如是二地諸門差別,進退不定。


名色與識更互為緣證

成唯識論三卷二十一頁云:又契經說:識緣名色,名色緣識。如是二法,展轉相依;譬如蘆束,俱時而轉。若無此識;彼識自體,不應有故。謂彼經中,自作是釋:名、謂非色四蘊。色、謂羯邏藍等。此二與識,相依而住;如二蘆束,更互為緣,恆俱時轉,不相捨離。眼等轉識,攝在名中。此識若無;說誰為識。亦不可說名中識蘊謂五識身,識謂第六。羯邏藍時,無五識故。又諸轉識,有間轉故;無力恒時執持名色。寧說恆與名色為緣。故彼識言、顯第八識


因能變

成唯識論二卷七頁云:一、因能變。謂第八識中等流異熟二因習氣。等流習氣,由七識中善惡無記,熏令生長。異熟習氣,由六識中有漏善惡熏令生長。


我執二種

成唯識論一卷四頁云:然諸我執,略有二種。一者、俱生,二者、分別。俱生我執,無始時來,虛妄熏習內因力故;恆與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此復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為實我。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緣識所變五取蘊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我。此二我執,細故難斷。後修道中,數數修習勝法空觀,方能除滅。分別我執,亦由現在外緣力故;非與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唯在第六意識中有。此有二種。一、緣邪教所說蘊處界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我。二、緣邪教所說自性等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我。此二我執,麤故易斷。初見道時,觀一切法法空真如,即能除滅。


受生命終證

成唯識論三卷二十頁云:又契經說:諸有情類,受生命終,必住散心;非無心定。若無此識;生死時心,不應有故。謂生死時,身心惛昧,如睡無夢,極悶絕時。明了轉識,必不現起。又此位中,六種轉識,行相所緣,不可知故;如無心位,必不現行。六種轉識行相所緣,有必可知。如餘時故。真異熟識,極微細故;行相、所緣、俱不可了。是引業果。一期相續,恆無轉變。是散有心。名生死心,不違正理。有說五識此位定無。意識取境,或因五識,或因他教,或定為因。生位諸因,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識亦無。若爾;有情生無色界,後時意識,應永不生。定心必由散意識引。五識、他教、彼界必無。引定散心,無由起故。若謂彼定由串習力,後時率爾能現在前;彼初生時,寧不現起。又欲色界初受生時串習意識,亦應現起。若由惛昧,初未現前;此即前因,何勞別說。有餘部執:生死等位,別有一類微細意識,行相所緣,俱不可了。應知即是此第八識。極成意識。不如是故。又將死時,由善惡業,下上分身,冷觸漸起。若無此識;彼事不成。轉識不能執受身故。眼等五識,各別依故。或不行故。第六意識,不住身故。境不定故。遍寄身中恆相續故。不應冷觸由彼漸生。唯異熟心,由先業力,恆遍相續,執受身分。捨執受處,冷觸便生。壽煖識三,不相離故。冷觸起處,即是非情。雖變亦緣;而不執受。故知定有此第八識


所知依

世親釋一卷六頁云:此中所知依殊勝殊勝語者:所應可知,故名可知。所謂雜染清淨諸法。即三自性。依、是因義。此所知依。即是殊勝,故名所知依殊勝。由此殊勝,故語殊勝。此依即是阿賴耶識。如是持業釋。

二解 無性釋一卷四頁云:所應可知,故名所知。依、謂所依。此所依聲,簡取能依雜染清淨諸有為法。不取無為。由彼無有所依義故。所依即是阿賴耶識。是彼因故。能引彼故。如其所應。若爾;所知即所知依?由異熟識是所知性,故不相違。

三解 成唯識論三卷九頁云:此第八識,或名所知依。能與染淨所知諸法,為依止故。


法執二種

成唯識論二卷四頁云:然諸法執、略有二種。一者、俱生,二者、分別。俱生法執,無始時來,虛妄熏習內因力故;恆與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此復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為實法。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緣識所變蘊處界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法。此二法執、細故難斷。後十地中,數數修習勝法空觀,方能除滅。分別法執,亦由現在外緣力故;非與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唯在第六意識中有。此亦二種。一、緣邪教所說蘊處界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法。二、緣邪教所說自性等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法。此二法執、麤故易斷。入初地時,觀一切法法空真如,即能除滅。如是所說一切法執,自心外法,或有或無。自心內法,一切皆有。是故法執、皆緣自心所現似法、執為實有。然似法相、從緣生故;是如幻有。所執實法、妄計度故;決定非有。故世尊說:慈氏當知;諸識所緣、唯識所現、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阿賴耶識

瑜伽七十六卷一頁云:亦名阿賴耶識,何以故?由此識、於身攝受藏隱,同安危義故。

二解 攝論一卷三頁云:此中最初、且說所知依、即阿賴耶識。世尊何處說阿賴耶識名阿賴耶識?謂薄伽梵、於阿毗達磨大乘經伽他中說: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即於此中、復說頌曰: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故名阿賴耶。勝者我開示。如是且引阿笈摩證。復何緣故此識說名阿賴耶識?一切有生雜染品法、於此攝藏為果性故。又即此識、於彼攝藏為因性故。是故說名阿賴耶識。或諸有情、攝藏此識為自我故。是故說名阿賴耶識。

三解 顯揚一卷一頁云:阿賴耶識者:謂先世所作增長業煩惱為緣,無始時來戲論熏習為因,所生一切種子異熟識、為體。此識、能執受了別色根、根所依處、及戲論熏習。於一切時,一類生滅,不可了知。又能執持了別外器世界。與不苦不樂受等相應。一向無覆無記。與轉識等作所依因。與染淨轉識受等俱轉。能增長有染轉識等為業,及能損減清淨轉識等為業。云何知有此識?如薄伽梵說:無明所覆,愛結所繫,愚夫感得有識之身。此言顯有異熟阿賴耶識。又說:如五種子,此則名為有取之識。此言顯有一切種子阿賴耶識。又說: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

四解 成唯識論二卷八頁云:論曰:初能變識、大小乘教、名阿賴耶。此識具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謂於雜染、互為緣故。有情執為自內我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自相。攝持因果為自相故。此識自相,分位雖多;藏識過重,是故偏說。

五解 成唯識論三卷九頁云:此第八識,或名阿賴耶。攝藏一切雜染品法,令不失故。我見愛等、執藏以為自內我故。此名唯在異生有學。非無學位不退菩薩有雜染法執藏義故。

六解 成唯識論三卷十二頁云:由此本識、具諸種子,故能攝藏諸雜染法。依斯建立阿賴耶名。非如勝性、轉為大等。種子與果,體非一故。能依所依,俱生滅故。與雜染法互相攝藏,亦為有情執藏為我;故說此識名阿賴耶。

七解 五蘊論七頁云:阿賴耶識者:謂能攝藏一切種子,又能攝藏我慢相故。又復緣身為境界故。即此亦名阿陀那識。執持身故。


阿陀那識

瑜伽七十六卷一頁云:此識、亦名阿陀那識。何以故?由此識、於身隨逐執持故。

二解 攝論一卷三頁云:復次此識、亦名阿陀那識。此中阿笈摩者,如解深密經說: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何緣此識亦復說名阿陀那識?執受一切有色根故。一切自體取所依故。所以者何?有色諸根,由此執受,無有失壞,盡壽隨轉。又於相續正結生時,取彼生故;執受自體。是故此識亦復說名阿陀那識。

三解 成唯識論三卷九頁云:此第八識、或名阿陀那。執持種子及諸色根、令不壞故。

四解 成唯識論三卷十二頁云:以能執持諸法種子,及能執受色根依處,亦能執取結生相續;故說此識名阿陀那。

五解 成唯識論七卷十八頁云:阿陀那識、三界九地、皆容互作等無間緣。下上死生、相開等故。有漏無間,有無漏生;無漏、定無生有漏者。鏡智起已;必無斷故。善與無記,相望亦然。此何界後引生無漏?或從色界,或欲界後。謂諸異生求佛果者,定色界後引生無漏。彼必生在淨居天上大自在宮得菩提故。二乘迴趣大菩提者,定欲界後引生無漏。迴趣留身,唯欲界故。彼雖必往大自在宮方得成佛;而本願力所留生身,是欲界故。有義、色界亦有聲聞迴趣大乘願留身者。既與教理、俱不相違;是故聲聞第八無漏、色界心後、亦得現前。然五淨居無迴趣者。經不說彼發大心故。


阿賴耶識阿羅漢位捨

成唯識論三卷七頁云:此識無始恆轉如流,乃至何位、當究竟捨?阿羅漢位、方究竟捨。謂諸聖者、斷煩惱障究竟盡時,名阿羅漢。爾時此識煩惱麤重,永遠離故;說之為捨。又云:然阿羅漢斷此識中煩惱麤重究竟盡故;不復執藏阿賴耶識為自內我。由斯永失阿賴耶名,說之為捨。非捨一切第八識體。勿阿羅漢無識持種,爾時便入無餘涅槃。


果能變

成唯識論二卷七頁云:二、果能變。謂前二種習氣力故;有八識生現種種相。等流習氣為因緣故;八識體相,差別而生;名等流果。果似因故。異熟習氣為增上緣,感第八識,酬引業力。恆相續故;立異熟名。感前六識酬滿業者,從異熟起,名異熟生。不名異熟。有間斷故。即前異熟及異熟生,名異熟果。果異因故。


持受煖識證

成唯識論三卷十九頁云:又契經說:壽煖識三、更互依持,得相續住。若無此識;能持壽煖令久住識,不應有故。謂諸轉識,有間有轉;如聲風等,無恆持用;不可立為持壽煖識。唯異熟識,無間無轉,猶如壽煖,有恆持用;故可立為持壽煖識。經說三法更互依持,而壽與煖、一類相續;唯識不然,豈符正理?雖說三法更互依持;而許唯煖不遍三界。何不許識獨有間轉。此於前理、非為過難。謂若是處、具有三法;無間轉者;可恆相持。不爾;便無恆相持用。前以此理、顯三法中所說識言。非詮轉識。舉煖不遍,豈壞前理。故前所說,其理極成。又三法中,壽煖二種,既唯有漏;故知彼識,如壽與煖,定非無漏。生無色界起無漏心,爾時何識能持彼壽,由此故知有異熟識,一類恆遍,能持壽煖。彼識即是此第八識


信等心所八識有無

成唯識論六卷七頁云:此十一種、前已具說。第七八識、隨位有無。第六識中,定位皆具。若非定位;唯闕輕安。有義、五識唯有十種。自性散動,無輕安故。有義、五識亦有輕安。定所引善者,亦有調暢故。成所作智俱,必有輕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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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七大

地、水、火、風、空、見、識。地水火風是四大,空即虛空的本性,見即眼根的見性,識即八識。因為以上七大周遍於法界,所以叫做大。


七轉識

八識中的第七末那識和其他六識,那是依第八根本識轉變而生起,所以七識稱為七轉識。


二業

1.引業和滿業。造善惡業後,此業能牽引眾生,生於六趣四生,受苦樂報,名為引業,這是就此業的因位而言。待到此業種子,在第八識中,薰習成熟,發為果報時,則能使造者,在六趣四生中,得種種身,享種種受,如強弱夭壽苦樂等,皆能令其圓滿,名為滿業,這是就此業的果位而言。2.定業和不定業。定業是一定要受果報的業;不定業是不一定要受果報的業。3.善業和惡業。善業是良善的行為作業,如修五戒與十善是;惡業是惡劣的行為作業,如造作五逆與十惡是。4.共業和不共業。共業是招感共同果報的業因;不共業是招感各別不同果報的業因,如身體不同,苦樂不同等是。


五八識

五識與八識。五識是眼、耳、鼻、舌、身;八識即第八阿賴耶識。


六識

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言六根對色聲香味觸法之六塵而生的見聞嗅味覺思的了別作用。因為是八識中的前六識,故常被稱為前六識。


初剎那識

一切有情在最初的一剎那,只有第八識


四智

1.法相宗所立四種如來的智慧,即成所作智、妙觀察智、平等性智、大圓鏡智。成所作智是轉有漏的前五識所成,為佛成功所作一切普利眾生的智慧;妙觀察智是轉有漏的第六識所成,為佛觀察諸法及一切眾生根器而應病予藥與轉凡成聖的智慧;平等性智是轉有漏的第七識所成,為佛通達無我平等的道理,而對一切眾生起無緣大悲的智慧;大圓鏡智是轉有漏的第八識所成,為佛觀照一切事相理性無不明白的智慧,此智慧清淨圓明,洞徹內外,如大圓鏡,洞照萬物。2.指羅漢的四智,即悟四諦之智,證羅漢的人,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我生已盡是苦諦之智,梵行已立是滅諦之智,所作已辦是道諦之智,不受後有是集諦之智。


因能變

對果能變而言,八識種子在阿賴耶識中,種子生種子,念念相續之前因後果轉變,名因能變。又從八識種子各生八識的現行之轉變,亦名因能變。


引果

眾生所得的身體果報,可分為總別二種,其引生果報的主要成分為引果,引生果報的局部成分為滿果,例如第八識的總報是引果,五根五境美醜等是別報的滿果。


有覆無記

非善非惡,謂之無記,第八識是無覆無記,第七識是有覆無記,有覆即有染污之義,因為它有四煩惱相應而起,所以有染污。


末那識

八識中之第七識;華譯思量,又譯作意,它恆常在審察,恆常在思量,在審察思量中,念念不忘第八阿賴耶識為我,因為有四個根本煩惱(我癡、我見、我愛、我慢)跟著它,故我執的成見很深,許多煩惱便是這末那識的執著而生起的。


果能變

唯識宗的術語,對因能變而言。八識種子,各生八識之現行,名因能變;這由種子而生的八識,於現行時,又必從自識的自體分,變現見相二分,名果能變。


種識

種子識的簡稱,是第八識的別名。


第二能變

末那識的別名。把八識分為三種,第八阿賴耶識為初能變,第七末那識為第二能變,其餘六識為第三能變。心識對於所變之境叫做能變。


第六意識

八識中意識居於第六,故名第六意識。


行相

行事的相狀。行相有粗有細,如前六識的行相粗而易知,第八識的行相細而難明。


識心

六識或八識之心王。


轉識

1.唯識論說八識中的第八阿賴耶識為本識,其餘七識都叫做轉識,因由第八識轉生。2.轉有漏的八識而成為無漏的四智。見轉識成智條。


轉識成智

轉凡夫有漏的八識成為佛的四智,即轉第八識為大圓鏡智,轉第七識為平等性智,轉第六識為妙觀察智,轉前五識為成所作智。


遍行

指心所的遍行,有的心所,遍於善惡無記三性,遍於三界九地,遍於有漏無漏,世出世間,遍與八識心王相應,因為遍於上述四者,所以名遍行。遍行心所有五種,即作意、觸、受、想、思,此五種皆與五識心王,初念相應。


阿賴耶

心識名,八識中的第八識,華譯為藏識,藏字有三義,即能藏、所藏、執藏。能藏謂阿賴耶識能含藏一切法的善惡種子;所藏謂阿賴耶識為前七識熏習的雜染法所覆藏;執藏謂阿賴耶識為第七識所執為自內我。又譯作無沒,即含藏諸法種子而不沒失。又雖在生死而不沒失,故名無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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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教育部)]
末那

ㄇㄛˋ ㄋㄚˋ
大乘佛教瑜伽派八識中的第七種識。梵語 manas的音譯。意為意或思量。它是一切輪迴的根源,因為它恆緣第八識以為自我,構成眾生意識或潛意識上的我執。同時它也是第六識的根。《大乘百法明門論》:「第一心法略有八種: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七末那識、八阿賴耶識。」


如來藏

ㄖㄨˊ ㄌㄞˊ ㄗㄤˋ
大乘佛教謂本身就含藏著佛體性的心識。此心識瑜伽行派認為就是第八識阿賴耶識。大乘起信論等則認為受無明熏染的真如就是如來藏。《究竟一乘寶性論.卷四》:「一切諸眾生,平等如來藏。」


自性

ㄗˋ ㄒㄧㄥˋ
佛教用語:(1) 謂事物的本體、本質。《維摩詰所說經.卷上.弟子品第三》:「知諸法如幻相,無自性、無他性,本自不然,今則無滅。」(2) 謂事物的存在狀態。《成唯識論.卷八》:「初能遍計自性云何?有義:八識及諸心所有漏攝者皆能遍計,虛妄分別為自性故;皆似所取、能取現故;說阿賴耶以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種為所緣故。」


唯識宗

ㄨㄟˊ ㄕˋ ㄗㄨㄥ
大乘佛教宗派之一。此宗以彌勒、無著、世親之學為宗。主張一切現象都是心識所轉化變現。只有心識是真實存在,現象是幻有。創立八識說,以第八識阿賴耶識為輪迴的主體。此派經由真諦、玄奘傳入中國。也稱為「法相宗」、「瑜伽行派」、「瑜伽宗」。


瑜伽行派

ㄩˊ ㄐㄧㄚ ㄒㄧㄥˊ ㄆㄞˋ
大乘佛教宗派之一。此派以彌勒、無著、世親之學為宗。主張一切現象都是心識所轉化變現。只有心識是真實存在,現象是幻有。立八識,以第八識阿賴耶識為輪迴的主體。此派經真諦、玄奘傳入中國。也稱為「唯識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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