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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八種自在

(名數)如來之大我,有八種之自在。見八大自在我條。


八自在

(名數)見八大自在我條。


我德

(術語)我者自在之義,佛具八種之自在為我德。涅槃四德之一。見八大自在我條。


[佛光大辭典]

梵語 ātman。 音譯阿特曼、阿坦麼。原意為「呼吸」,引申為生命、自己、身體、自我、本質、自性。泛指獨立永遠之主體,此主體潛在於一切物之根源內,而支配統一個體。乃印度思想界重要主題之一。佛教主張無我說,明示存在與緣起性之關係,否定永遠存續(常)、自主獨立存在(一)、中心之所有主(主)、支配一切(宰)等性質,而強調「我」之不存在、不真實。

自梨俱吠陀(梵 Rg-veda, 1500 B.C.)以來,即使用「我」一語,至梵書時代(梵 Brāhmana,1000 B.C.~800 B.C.),人類生命活動主體之息(梵 prāna,即氣息)逐漸演變成意味個體之生命現象,「我」則係更為本質者。如百道梵書(梵 Śatapatha)中,言語、視力、聽力等生命現象,係以「我」為基礎而呈現,且由「我」來統御,視與造物主(梵 Prajāpati)相同。

奧義書時代(梵 Upanisad, 800 B.C.~600 B.C.),主張「我」創造宇宙,或謂「我」是個人我(小我),然同時亦是宇宙中心原理之大我,梵(梵 Brahman,意謂宇宙原理)與「我」乃為一體、同一。更進一步主張唯「我」方為真之實在,餘皆虛幻(梵 māyā)。

阿含經典中,否定下列四種有關「我」之觀念見解:(一)人類個體之全體為「我」,即五蘊為我。(二)各個體內之中心生命為「我」,即我有五蘊。(三)宇宙原理為「我」,即我中有五蘊。(四)存在的每一要素皆各有其固有之性質(自性),即五蘊中有我。上述四種乃後世所謂之有身見,又可分為二種,一為我見,即第一項之五蘊為我;二為我所見,即其餘三項。我所,指我之所有、所屬及不離於我之事物。

對於構成生死輪迴之主體與無我說之關係,部派佛教作了各種解釋。說一切有部立人我與法我,雖否定個體中心生命之我(即人我),但承認實體之我(即法我,乃一切存在之構成要素)為恆有;此等人我見與法我見,稱為二種我見。犢子部、正量部主張非即非離蘊之我,蓋生命個體即非由五蘊假合構成(即蘊),亦非五蘊之外別有一我(離蘊),亦即主張我與五蘊具有不即不離之關係;經量部另有勝義補特伽羅之說。對於佛教以外及部派佛教所說之「我」,成唯識論卷一類分為即蘊我(世間一般所說)、離蘊我(數論、勝論、經量部等所說)及非即非離蘊我(犢子部、正量部等所說)三種,並加以批判。

就大乘佛教而言,不但否定個體之我(人我),亦否定部派承認其存在之法我(構成存在要素之實體),而主張人法二無我說,認為一切皆是無自性(性空)。同時,部派佛教認為一切存在盡是無常、苦、無我、不淨,然倘能滅盡煩惱,即可達究竟涅槃之境界。於此,大乘佛教則主張一切存在本為空,開悟後之涅槃境界必為絕對自由,故有常、樂、我、淨四德說。此處之「我」大異於凡夫所見之小我,而稱為大我、真我。概言之,「我」有四種分類:(一)凡我,指凡夫所執迷之我。(二)神我(梵 purusa,譯作丈夫、人、原人等),指六師外道(佛教以外之學派)所說之我。(三)假我,指並無實體而假名為我,如稱呼由五蘊假合之肉體為我。(四)真我,意指如來法身,其特性可由「八大自在我」加以說明。

此外,印度諸學派(外道)於「我」說有十六種分類,一般作十六知見或十六神我。知見意謂知者、見者,即謂我有知與見之能力。十六,即:我、眾生、壽者、命者、生者、養育、眾數、人(者)、作者、使作者、起者、使起者、受者、使受者、知者、見者等。〔大智度論卷三十五〕 p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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