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數)一時外道,以時為生因者。
二五大外道,以地水火風空五大為生因者。
三相應外道,計學定者內心相應之理為真我者。
四建立淨外道,建立一切法,依此修行,以之為清淨者。
五不建立無淨外道,與上相反,不建立一法,無所修之淨法者。
六自在天外道,以自在天為生因者。
七流出外道,與建立外道相似,建立謂自心生一切法,此則謂自手出一切法也。
八尊貴外道,以那羅延天為生因者。
九自然外道,計萬物為自然之法者。
十內我外道,計身中別有我而運轉此身者。
十一人量外道,計神我之量,或大或小,等於人身者。
十二徧嚴外道,計神我雖能造諸法,而世間有尊勝徧嚴之事,是我之所為者。
十三壽者外道,計一切之法,至於草木四大皆有壽命者。
十四補特伽羅外道,謂彼宗計有數取趣者,皆是一我,但隨事異名耳。(CBETA註:原條目內容無此第十四補特伽羅外道,今依《大毘盧遮那成佛經疏》卷第二補上。)
十五識外道,計有識徧於一切處,地水火風識皆徧滿者。
十六阿賴耶外道,計有阿賴耶識持此身,含藏萬像者。
十七知者外道,計身中有知者。能知苦樂等事者。
十八見者外道,計身中有見者,是為真我者。
十九能執外道,計身中別有能執者。是為真我者。
二十所執外道,計能執者是識心,其所執之境界,是真我者。
二十一內知外道,計身中別有內知者,是為真我者。
二十二外知外道,計有外知者,知外塵之境界,是為真我者。
二十三社怛梵外道,社怛梵,古來不勘翻名,是與知者外道之宗計大同者。
二十四摩奴闍外道,摩奴闍翻為人,計人由人而生者。
二十五摩納婆外道,摩納婆譯為勝我,計我於身心中最為勝妙者。是毘紐天外道之部類也。
二十六常定生外道,計我是常住,不可破壞,自然常生而無更生者。
二十七聲顯者外道,計聲以緣而顯,聲之體為本有常住者。
二十八聲生者外道,計聲本無,以緣而生,生已,即常住者。
二十九非聲外道,撥無聲體者。
已上二十九種之外道加一總我,稱為三十種之外道。見大日經疏十二,十住心廣名目一。
(術語)身外之我也如以大自在天視為宇宙唯一之大我者。大日經疏七曰:「設令不依內我,必依外我,即於自在梵天等。」
梵語 astau vijñānāni。瑜伽行派與法相宗五位法中之心法。即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賴耶,共八識。其中眼等六識隨所依根而立名;末那識即為意,依其自性而立名;阿賴耶識依攝持諸法因果之義,亦即從自性而立名。或稱眼等五識為前五識,意識為第六識,末那識為第七識,阿賴耶識為第八識。又眼至末那乃阿賴耶所生、轉易故,總稱為轉識或七轉識;對此,阿賴耶為七轉諸法之因,故稱根本識、種子識。又有分八識為三能變,阿賴耶識名為初能變,末那識為第二能變,前六識為第三能變。
若就其性而言,眼等之前六識以了別為其性,緣色等六境,通善等三性;末那識以恒審思量為其性,乃有覆無記性,唯緣阿賴耶識之見分為自之內我;阿賴耶識為無覆無記性,以微細之行相緣自所變之器界、種子及有根身。地論家以阿陀那(末那識)為妄識,阿賴耶為真識;攝論家則以阿賴耶為妄識,別立第九無垢淨識;唯識家則謂識僅限八種,且此諸識皆為依他起性,即非真常淨識。〔入楞伽經卷八剎那品、成唯識論卷七、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末〕(參閱「識」6697) p316
係大日經卷一入真言門住心品所列舉外道之分類,即:(一)時外道,即妄計一切萬物皆以「時」為生因。(二)地等變化外道,又作五大外道。即妄計地、水、火、風、空等五大為萬物之因。(三)瑜伽我外道,又作相應外道。即妄計學定者之內心相應之理為真我。(四)建立淨外道,即妄計建立一切法,依此修行為清淨。(五)不建立無淨外道,即妄計不建立一切法,而以無為無修為真我。(六)自在天外道,即妄計自在天為常、自在,為萬物之生因。(七)流出外道,即妄計由手生出一切法。(八)時外道,此與前記之時外道稍異。即妄計「時」為自在天所造作。(九)尊貴外道,即妄計那羅延天湛然常住,為萬物之生因。(十)自然外道,即妄計一切法皆自然而生,無有造作者。(十一)內我外道,即妄計身中別有我性,能運轉此身做各種事。(十二)人量外道,即妄計神我之量,等同人身之大、小。(十三)遍嚴外道,即妄計神我雖能造作諸法,然世間諸尊勝遍嚴之事,則皆我之所為。(十四)壽外道,又作壽者外道。即妄計一切法乃至四大、草木等皆有壽命。(十五)補特伽羅外道,即妄計補特伽羅由今世趣入後世。(十六)識外道,即妄計識遍滿一切處,乃至地、水、火、風、空亦皆遍滿。(十七)阿賴耶外道,即妄計阿賴耶識能持此身,含藏萬象。(十八)知者外道,即妄計身中有知者,能知苦、樂等事。(十九)見者外道,即妄計身中有見者,此見者即為真我。(廿)能執外道,即妄計身中別有能執者為真我。(廿一)所執外道,即妄計所執之境界為真我,此我遍於一切處。(廿二)內知外道,即妄計身中別有內知者為真我。(廿三)外知外道,即妄計別有了知外塵境界之「外知者」為真我。(廿四)社怛梵外道,此與知者外道大致相同。(廿五)意生外道,又作摩奴闍外道。意生(梵 manuja,音譯摩奴闍),譯作人、人生。即妄計人由人而生。(廿六)儒童外道,又作摩納婆外道。儒童(梵 mānava,音譯摩納婆),譯作勝我。即妄計我於身中最為勝妙。此為毘紐天外道之部類。(廿七)常定生外道,即妄計我為常住,不可破壞,自然常生而無更生。(廿八)聲外道,分為二:(1)聲顯外道,即妄計聲之體為本有、常住,以緣而顯之。(2)聲生外道,即妄計聲之體本無,以緣而生,生已,則為常住。(廿九)非聲外道,即妄計撥無聲體及聲字處。大日經之本文原將聲顯、聲生二外道合併為聲外道,而總計二十九種,然大日經疏卷一則將二者別立,總成三十種。此外,大日經疏拾義鈔卷六,將二十九種外道加「總我」,成為三十種外道。〔大智度論卷十二、卷三十五、大毘婆沙論卷一七二、外道小乘涅槃論、成唯識論卷一、大日經疏卷二、大日經疏鈔卷一末、十住心論卷一〕(參閱「外道」1867) p519
指身外之我,或存於五蘊外之我。為「內我」之對稱。我,梵語 ātman,含有主宰、自我等義。佛教之立場,反對有「常一主宰、具有自在之力」之「實我」,故若有主張「我之存在」者,則為一種執著。然「我」之概念為印度思想界自古以來重要主題之一,各教派或學說先後產生各種有關「我」之界說。據成唯識論卷一之說,通常對「我」有所執著者有三類:(一)以為「我」在於色、受、想、行、識等五蘊之中,亦即總合此五蘊即等於「我」,稱為「即蘊之我」;如一般世間之人多有此種執著。(二)以為遠離上述之五蘊,另有別體存在,即「離蘊之我」;如小乘經量部及六派哲學中之數論、勝論等學派皆如此主張。(三)以為「我」並非在五蘊之中,亦非離於五蘊,而係與五蘊處於不即不離之關係中,稱為「非即非離蘊之我」;如小乘犢子部、正量部等皆執持此一觀點。
上記三種主張皆以「我」為實有者,其中之第二種,即執持「離蘊之我」者,廣義言之,乃屬「外我」之主張者。據成唯識論卷一之說,彼等之主張又可分為三種:(1)「我」之體性恆常而周遍一切,其「量」等同虛空,能隨處造業而受苦樂;如數論、勝論等學派即主張此說。(2)「我」之體性恆常,然其「量」不定,每隨身形之大小而卷舒變異,無有定量;如無慚外道即奉持此說。(3)「我」之體性恆常而微細至極,常潛於身中,造作諸業;如小乘經量部、獸主外道等皆作此說。
此外,自印度兩大史詩中之摩訶婆羅多(梵 Mahābhārata)開始,一般人多稱大自在天(梵 Maheśvara)為濕婆(梵 Śiva),並以此神為創造世界之最高神格,其體性常住而遍滿宇宙。如是以大自在天為宇宙唯一之大我者,相對於個人我、自我之 ātman 而言,即稱為外我。然此類主張,均為佛教所否認。大日經疏卷七(大三九‧六四八下):「若行人不解正因緣義,而修證諸禪,必當計著自心以為內我。(中略)設令不依內我,必依外我,即是自在、梵天等也。」〔大品般若經卷二、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異部宗輪論述記〕(參閱「我」2937) p1860
梵語 tīrthaka 或 tīrthika,巴利語 titthiya。音譯作底體迦。又作外教、外法、外學。指佛教以外之一切宗教。與儒家所謂「異端」一語相當。梵語之原義係指神聖而應受尊敬之隱遁者,初為佛教稱其他教派之語,意為正說者、苦行者;對此而自稱內道,稱佛教經典為內典,稱佛教以外之經典為外典。至後世,漸附加異見、邪說之義,外道遂成為侮蔑排斥之貶稱,意為真理以外之邪法者。三論玄義卷上(大四五‧一中)載:「至妙虛通,目之為道。心遊道外,故名外道。」
諸經論所舉外道之種類甚多,一般指富蘭那迦葉、末迦利瞿舍梨子、刪闍耶毘羅胝子、阿耆多枳舍欽婆羅、迦羅拘陀迦栴延、尼乾陀若提子等六師外道及數論、瑜伽、勝論、正理、聲論、吠檀多等六派哲學。此外尚有下列之分類:
(一)外道四執,又作外道四見、外道四計、外道四宗、四種外道。係外道就諸法之一、異、常、無常等所執之妄見,可由三方面說明:(1)妄執「法」之一、異,據外道小乘四宗論載,有:1.一切法同一論,如數論外道之說。2.一切法別異論,如勝論外道之說。3.一切法亦同一亦別異論,如尼犍子外道之說。4.一切法非同一非別異論,如若提子外道、邪命外道之說。(2)妄執世間之常、無常,據大智度論卷七載,有:1.世間一切恆常論,2.世間一切無常論,3.世間一切亦恆常亦無常論,4.世間一切非恆常亦非無常論。(3)妄執因果之有、無,據三論玄義載,有:1.邪因邪果論,如大自在天外道之說。2.無因有果論,如常見外道之說。3.有因無果論,如斷見外道之說。4.無因無果論,如否定因果道理之外道之說。此外,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五,自「我」與「蘊」之「即」、「離」問題,分為多種主張;而中觀論疏卷七本,則自「苦」之自作、他作等觀點,分為四執。
(二)六苦行外道,據北本涅槃經卷十六載,指自餓外道、投淵外道、赴火外道、自坐外道、寂默外道、牛狗外道(學習牛、犬,而祈求升天之外道)等六種苦行外道。
(三)外道十六宗,又作十六異論、十六外道、十六計。據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載,即:(1)因中有果宗,如雨眾外道(或稱雨際外道)之說。(2)從緣顯了宗,如聲論、數論之一派說。(3)去來實有宗,如勝論、時論外道之說。(4)計我實有宗,如數論、勝論、離繫等一切之外道及小乘犢子部之說。(5)諸法皆常宗,如數論外道等之說。(6)諸因宿作宗,如離繫外道(又作宿作外道、宿作因論師)之說,亦即耆那教之主張。(7)自在等因宗,如大自在天外道之說。(8)害為正法宗,主張為食肉而殺生者為正法。(9)邊無邊等宗,如主張世界之有邊、無邊等之說。(10)不死矯亂宗,如珊闍耶(梵 Sañjaya)之詭辯論。(11)諸法無因宗,如無因外道之說。(12)七事斷滅宗,如斷見外道之說。(13)因果皆空宗,如空見外道、邪見外道之說。(14)妄計最勝宗,如婆羅門至上之說。(15)妄計清淨宗,如現法涅槃外道等之說。(16)妄計吉祥宗,如曆算外道主張祭祀日月、星宿等為吉祥。
(四)二十外道,據外道小乘涅槃論載,其中亦包括小乘佛教,即:小乘外道論師、方論師、風論師(風仙論師)、韋陀論師、伊賒那論師、祼形外道論師、毘世師論師、苦行論師、女人眷屬論師、行苦行論師、淨眼論師、摩陀羅論師、尼犍子論師、僧佉論師、摩醯首羅論師、無因論師、時論師、服水論師、口力論師、本生安荼論師等。
(五)三十種外道,據大日經卷一、大日經疏卷一載,指:時外道、地等變化外道、瑜伽我外道、建立淨外道、不建立無淨外道、自在天外道、流出外道、時外道(與前述之時外道有異)、尊貴外道、自然外道、內我外道、人量外道、遍嚴外道,壽者外道、補特伽羅外道、識外道、阿賴耶外道、知者外道、見者外道、能執外道、所執外道、內知外道、外知外道、社怛梵外道、意生外道、儒童外道、常定生外道、聲顯外道、聲生外道(以上二種外道又合稱為聲外道)、非聲外道。
(六)外道所執之六十二見,係出自長阿含卷十四梵動經、梵網六十二見經、大毘婆沙論卷一九九。列舉如下:
(1)有關過去(本劫本見)之分別見(有十八種):
(2)有關未來(末劫末見)之分別見(有四十四種):
其他如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十、大品涅槃經憍陳如品、法華文句記卷十一等對此亦舉有多種之分類。
(七)九十六種外道之算法,據大毘婆沙論卷四載,六師外道各有弟子十五人,以一師出十五種異見,六師則出九十種異見;又師之法與弟子不同,故九十弟子加上六師,則為九十六種派別,以此喻外道之多。涅槃經卷十則作九十五種之說,此外尚有種種異說。其他之外道,如:順世外道、出家外道(相對於在俗外道而言,出家之外道稱為出家外道)、塗灰外道(獸主外道)、附佛法外道(依附佛教而主張邪義者)、迦婆離(梵 Kabarī,結鬘)外道、二天三仙、三外道、十三外道、外道十一宗、三種外道等多種。
此外,諸經論中,將各種外道大別為兩大類,一為外外道,一為內外道。外外道泛指佛教以外之各種教法、學派,與廣義之「外道」同義。內外道則指附於佛法或佛教內之妄執一見者,或不如法修行者。又密教中之外外道與廣義之外道同義。內外道則有二種,一指佛教內之聲聞、緣覺二乘,另一指顯教諸宗派。〔楞伽經卷一、瑜伽師地論卷六、卷七、華嚴經疏卷二十八、大日經疏卷十九、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十〕(參閱「六十二見」1241、「六派哲學」1278、「六師外道」1282) p1867
即第八阿賴耶識所具之三種相。唯識宗以阿賴耶識之自體本具諸法之因與果,為顯其體、義之差別,而立三相。即自相(初阿賴耶)、果相(異熟)、因相(一切種),而以自相為體相,其餘之二相為義相。
(一)自相,為第八識自體之相。此阿賴耶識具有能藏、所藏、執藏三義(稱為賴耶三藏),與雜染(諸有漏法)互相為緣,故有情執之為自內我,此即顯示初能變識之所有自相能攝持因與果。蓋因第八識能攝持雜染法之種子,猶如庫藏含藏諸物,故稱能藏;因第八識為雜染法所薰、所依之場所,猶如庫藏為諸物之所依,故稱所藏;因第八識恆為第七末那識執為自內我,猶如庫藏之堅固執守,故稱執藏。故知能藏為因相,所藏為果相,因果二相為末那識所執藏而為賴耶之自相。若離自相,則無因相、果相;若離因相、果相,亦別無自相可言。
(二)果相,為有情總報之果體。即第八阿賴耶識係由過去之善惡業所引生之異熟果;在賴耶三藏中為所藏,在賴耶三位中為「善惡業果位」。
(三)因相,即萬法原因之相。謂第八阿賴耶識能執持一切諸法種子而不失,為萬法生起之原因;於賴耶三藏中為能藏,在賴耶三位中為「相續執持位」。〔成唯識論卷二、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末〕(參閱「阿賴耶識」3676) p6314
第八阿賴耶識具能藏、所藏、執藏三義。(一)能藏,就阿賴耶與種子之關係而言,阿賴耶識乃微細任運相續,無始終亦無間斷,能攝藏諸法種子而不失,故謂能藏,而種子為所藏。(二)所藏,就能薰之七轉識與所薰之阿賴耶識之關係而言,能薰是能藏,所薰是所藏。現行之勝用有七轉識,於現行之剎那必薰附其種子於第八阿賴耶識,而稱新薰種子。(三)執藏,謂染污之第七末那識執其為「內我」之義。「我」,為常一主宰之義。第八識生滅相續而非常一主宰,然其相續之相微細,恰似常一主宰,故第七末那識誤以為實我而妄加執著,此乃我見之根源。如是執著,稱為執藏。〔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末〕(參閱「阿賴耶識」3676) p6314
即具有緣慮作用的心王、心所等。又稱心法、心事。在佛典中,依派別或經論的不同,而各有不同的指謂。略如下述︰
(一)心王及心所法的總稱︰相對於色、身而言。亦即不分心王、心所,廣指能緣慮知之法,於五蘊中總指受、想、行、識等四蘊。舊譯《華嚴經》卷十載(大正9‧465c)︰「心如工畫師,畫種種五陰,一切世界中,無法而不造。」《大乘起信論》(大正32‧575c)︰「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法、出世間法。」
(二)指心王︰相對於「心所法」而言。為精神作用的根本主體。指六識或八識,此係就有慮知之法中,特將六識或八識稱為心。若就五蘊分別之,心即識蘊,心所法攝受、想、行等三蘊,如《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三云(大正31‧705a)︰「心謂識蘊七識界及意處,心所有法謂受蘊、想蘊、相應行蘊及法界法處一分。」又,《辯中邊論》卷上(大正31‧465a)︰「異門相者,唯能了境總相名心,亦了差別名為受等諸心所法。」
小乘說一切有部謂心王僅有一種,即眼、耳、鼻、舌、身、意六識乃心王所攝,而不是六個獨立個體。此中,眼等前五識係指與五種感官相應之識,第六識──意識則對於一切事理都有思慮分別之作用。大乘瑜伽行派則謂心王有八,即於眼等六識上加末那、阿賴耶等二識。據瑜伽行派所述,末那識以第八阿賴耶識為所依,又以第八識為所攀緣之對境,不斷地進行思維度量,執為自內我相。第八識之阿賴耶識,意譯為藏識。瑜伽行派認為阿賴耶識能含藏一切現象之種子,並由種子顯現行起(現行)而變現出一切現象。
(三)第八阿賴耶識的別名︰相對於此,前六識稱為識,第七識名為意。《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三(大正30‧651b)︰「諸識皆名心意識,若就最勝,阿賴耶識名心。」《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大正31‧701a)︰「心者,謂蘊界處習氣所熏一切種子阿賴耶識,亦名異熟識,亦名阿陀那識,以能積集諸習氣故。」此乃以心為積集之義,阿賴耶識有積集種子之義,故特以心為其別名。
另外,慧沼《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卷二(末),謂心總有四種之別(大正39‧218b)︰
「凡言心者有四義︰(一)真實名心,如般若多心,即真如理亦名為心故,勝鬘經云自性清淨心,彼名乾栗心。(二)緣慮心,即通八識,彼名質多。(三)積集義名心,亦通八識,通能所積集故。(四)積聚最勝義名心,即唯第八。」
此中,第二、第三係以八識名為心,相當於以心王為心之義;第四唯將第八阿賴耶識名為心,即以心為阿賴耶識的別名。
第一之真實心,即指汗栗馱(hṛd)心。梵語hṛd,或譯作肉團心、堅實心,原語係具有心、精神、心臟等義之中性名詞。猶如樹木之心,為萬物所具有的本質,為中心之「心」。亦如萬法具有真如法性之真實心,即指如來藏心,非為緣慮心。另依《大日經疏》卷四所說,係指肉團心(心臟)而言。密教謂觀想凡夫之汗栗馱(即肉團心、心臟)為八葉蓮華,以開顯自己之佛身,故眾生之自性真實心稱為汗栗馱。
◎附一︰印順《如來藏之研究》第三章(摘錄)
「心」有種種統一的意義,所以在佛法的發展中,學者的解說,傾向於心的統一。
(1)如阿毗達磨論者的「心王」說︰人心有或善或惡,或受或想或思等無數的作用,在分別的論究中,受、想等被分離出來,稱為「從心而有」,「依心而起」的「心所有法」。「心所」以外的,稱為心(王)──六識。分離了「心所有法」的心,近於現代心理學上的統覺作用。從種種心所而論到所依的一心(六識中的一識),也會被誤解為心體與心用。好在阿毗達磨論者不這麼說,認為心與心所是同樣的,只是總相知(是心)與種種別相知(是心所)的差別。
(2)如一心論者︰引用「心遍行獨行」,而以為不同的六識,只是一心的差別。
(3)如心性本淨論者︰經上說︰「心極光淨,客塵所染」,依世俗的譬喻,而解說為「性淨而相染」。心是內在的一心,雜染或離染,而心體是清淨的。佛教界傾於內在的統一,是與世間心境相應的。一般人的見解,總是這樣的︰說到生死相續,就想到有一貫通前死後生者的存在,否則就不能說前後延續。說到從雜染到清淨,從繫縛到解脫,就設想為必有一貫通染與淨,貫通縛與脫的存在。這是世間的知見,為成立一心,或神我的意識根源。心染而有煩惱,煩惱除了而心還清淨,「心」就是貫通染淨的所依自體,正如洗衣的衣,磨鏡的鏡,鍊金的金一樣。以世俗譬喻而成立的「心性本淨」,確是適合於世間一般的見識,而富有啟發人心向善的作用。
◎附二︰〈五心〉(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所謂「五心」,是心識緣對境時,次第而起的五種作用。語出《瑜伽師地論》卷一、卷三等。即︰
(1)率爾心︰詳稱率爾墮心,即能緣的心初墮所緣境之意,指心識初緣對境那一剎那的心。此時,心還未有任何分別,只不過忽然現起能緣的作用而已。
(2)尋求心︰謂率爾心一轉,思尋推求,審細了知所緣境為何。
(3)決定心︰謂尋求心一轉,了知決定所緣境。
(4)染淨心︰謂決定心一轉,根據對境的差別,對有怨者起惡心,對親者生善心,對怨親共無者住捨心。
(5)等流心︰染淨心相續等流。
此五心,率爾心只是一剎那,其餘綿亙多念。五念具生是在因位新接一境的情況,若是舊境,則只有後三心、後二心或一心發生。又,尋求心必有率爾心。在前五識,有率爾心必有尋求心;第八識則不然。八地已上至佛果得任運決定,故無尋求心,只有四心。若就八識論五心的有無,前六識具五心,七、八二識僅有四心。但前六識中,第六識雖具有五心,前五識的因位無染淨心,因勢力劣弱無可分之故,至果位方有五心。
第七識中,未轉依位缺率爾、尋求二心;初轉依位有可稱為率爾心者,故具四心。第八識不與欲心所俱起,故無尋求心,只有四心。又有一說認為前五識只有率爾與尋求二心。以上是依《法苑義林章》之意。《宗鏡錄》主張前五識沒有尋求心,唯第六識具有五心,第七、第八二識缺率爾、尋求二心,僅有三心。
此外,《法苑義林章》在自他識上論亂不亂之義,立自他俱不亂、他亂自不亂、自亂心不亂、他亂自亦亂、自亂心亦亂五門。
◎附三︰〈心行〉(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心行」一詞,即梵語citta-carya的漢譯。有下列諸義︰
(一)精神作用︰如《大般若經》卷五五五云(大正7‧864b )︰「色蘊心無邊際,色蘊心行生故。受想行識蘊心無邊際,受蘊等心行生故。」《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建立品〉云(大正30‧574c)︰「如阿羅漢夢中心行到究竟地,菩薩心行當知亦爾;如阿羅漢覺時心行,如來心行當知亦爾。」
此外,《小品般若經》卷九〈隨知品〉云(大正8‧580a)︰「色心所行故無邊,受想行識心所行故無邊。」《法華經》卷六〈法師功德品〉云(大正9‧50a)︰「三千大千世界,六趣眾生,心之所行,心所動作,心所戲論,皆悉知之。」其中,「心所行」或「心之所行」皆同心行之意。
(二)心的行境︰即精神能力之範圍界限。如《中論》卷三〈觀法品〉第七偈云(大正30‧24a)︰「諸法實相者,心行言語斷,無生亦無滅,寂滅如涅槃。」《維摩詰所說經》〈文殊師利問疾品〉云(大正14 ‧544c)︰「又問︰諸佛解脫當於何求﹖答曰︰當於一切眾生心行中求。」
(三)心之所念︰即「希望」。《入楞伽經》卷一〈請佛品〉云(大正16‧517b)︰「爾時,聖者大慧菩薩摩訶薩,先受楞伽羅婆那王所啟 請已念楞伽王,知諸一切大菩薩眾心行之法。」新譯《華嚴經》卷六十二云(大正10‧335c)︰「時此如來,即伸右手,而摩我頂,為我演說普眼法門。(中略)能照一切眾生心行,能了一切眾生諸根,隨眾生心,悉令開悟。」此外,《法華經》卷一〈方便品〉云(大正9‧7c)︰「眾生心所念,種種所行道,若干諸欲性,先世善惡業,佛悉知是已,以諸緣譬喻,言辭方便力,令一切歡喜。」《大般若經》卷五五一云(大正7‧837a)︰「願垂照察我心所念及誠諦言。」其中,「心所念」即是心行。
(四)指意向、意氣等︰如《摩訶止觀》卷五(上)云(大正46‧59b)︰「眾生心行各各不同,或多人同一心行,或一人多種心行,如為一人眾多亦然,如為多人一人亦然,須廣施法網之目,捕心行之鳥耳。」又,《碧巖錄》第六十九則(大正48‧198c)︰「舉南泉、歸宗、麻谷同去禮拜忠國師。至中路,南泉於地上畫一圓相云︰道得即去。歸宗於圓相中坐,麻谷便作女人拜。泉云︰恁麼則不去也。歸宗云︰是什麼心行。」皆是此意。
(五)心與行之併稱︰如淨土教以安心與起行為他力之心行,發心與修行為自力之心行。
〔參考資料〕 《入楞伽經》卷九;《大乘莊嚴經論》卷二;《十八空論》;《瑜伽師地論》卷一、卷一百;《攝大乘論本》卷二;《顯揚聖教論》卷十七;《成唯識論》卷二;勝又俊教《佛教における心識說の研究》;水野弘元《バ─り佛教を中心とした佛教の心識論》;中村元(等)編《佛教思想》第九冊〈心〉;平川彰編《佛教と心の問題》。
指佛教以外的一切宗教。相當於儒家所謂的異端。又稱外教、外學、外法。按梵語tīrthaka,原意為神聖可尊敬的隱遁者。這些隱遁者的思想,依佛教的觀點來說,都是佛教以外的教法,因此意譯作「外道」。此詞原義並無貶斥意味,然至後世,漸用以指持異見邪說者,「外道」一語遂成具侮蔑排斥意義之貶稱。
有關外道之種類,一般多指《雜阿含經》卷四十六、《陀羅尼集經》卷一等所列舉的富蘭那迦葉、末迦利瞿舍黎子、刪闍耶毗羅胝子、阿耆多枳舍欽婆羅、迦羅拘陀迦旃延、尼乾陀若提子等六師外道,以及正統婆羅門思想的六派哲學,即數論派、瑜伽派、勝論派、正理派、彌曼差學派、吠檀多派。此外,諸經論中另有多種說法,玆略述如次︰
(一)外道四執︰又作外道四宗、外道四見、外道四計,或四種外道。有五種分法,分述如下︰
(1)約法之一、異而分︰即《外道小乘四宗論》所載︰一切法同一論、一切法異論、一切法亦一亦異論、一切法非一非異論。
(2)約世間之常、無常而分︰即《大智度論》卷七所載︰世間常、世間無常、世間亦常亦無常、世間亦非常亦非無常。
(3)約我與蘊之或即或離而分︰即《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五所載︰一者計我即是諸蘊。二者計我異於諸蘊,住諸蘊中。三者計我非即諸蘊,而異諸蘊,非住蘊中,而住異蘊離蘊法中。四者計我非即諸蘊,而異諸蘊,非住蘊中,亦不住於異於諸蘊離蘊法中,而無有蘊,一切法蘊皆不相應。
(4)約因果之有、無而分︰即《三論玄義》所載︰邪因邪果論、無因有果論、有因無果論、無因無果論。
(5)約苦之自作、他作而分︰即《中觀論疏》卷七(本)所載︰苦自作論、苦他作論、苦共作論、苦自然論。
(二)六苦行外道︰指以苦行求取未來果樂之外道。即北本《涅槃經》卷十六所載的自餓外道、投淵外道、赴火外道、自坐外道、寂默外道、牛狗外道等。
(三)外道十六宗︰又作外道十六異論、十六外道、十六計。即《義林章》卷一(本)、《瑜伽師地論》卷六、卷七所載︰因中有果宗、從緣顯了宗、去來實有宗、計我實有宗、諸法皆常宗、諸因宿作宗、自在等因宗、害為正法宗、邊無邊等宗、不死矯亂宗、諸法無因宗、七事斷滅宗、因果皆空宗、妄計最勝宗、妄計清淨宗、妄計吉祥宗等。
(四)二十外道︰《外道小乘涅槃論》將外道論師分為二十種。即小乘外道論師、方論師、風論師、違陀論師、伊賒那論師、裸形外道論師、毗世師論師、苦行論師、女人眷屬論師、行苦行論師、淨眼論師、摩陀羅論師、尼犍子論師、僧佉論師、摩醯首羅論師、無因論師、時論師、服水論師、口力論師、本生安荼論師等。
(五)三十種外道︰即《大日經》卷一〈入真言門住心品〉所列的三十種外道。即時、地等變化、瑜伽我、建立淨、不建立無淨、自在天、流出、尊貴、自然、內我、人量、遍嚴、壽、補特伽羅、識、阿賴耶、智者、見者、能執、所執、內知、外知、社怛梵、意生、儒童、常定生、聲顯、聲生、非聲、總我等三十種外道。
(六)六十二見︰謂外道所執之錯誤見解有六十二種。據《梵網經》所說,六十二見皆以身見為本,前際分別見有十八種,後際分別見有四十四種。此說與《長阿含經》卷十四〈梵動經〉所說的本劫本見十八種、末劫末見四十四種相通。此外,另有《大品般若經》、《涅槃經》、《法華文句》等說。
(七)九十六種外道︰或作九十五種外道。據《大毗婆沙論》卷四載,六師外道各領弟子十五人,即一師出十五異見,六師共出九十種異見,加上六師本身之見,共九十六種。而所謂九十五種外道者,謂九十六種外道中,有一屬於佛教者,故云九十五種外道。
此外,《翻梵語》卷五又舉出散見於諸經論中的外道之名,凡一百三十五種。
上述諸說,多指佛教以外之教派而言,然亦有人將佛教中之有我論者稱為外道。因為有我論者,雖學習佛法,卻未能通達正理。如《大日經疏》卷十九云(大正39‧769c)︰「外道有二種,一者世間種種外道,二謂佛法內有諸外道也。以雖入佛法中,而未能知如來祕密,猶是邪見心行理外之道,故亦名外道。」此種附於教內之外道,名內外道。
此外,在我國「外道」一詞也用以稱老、莊之學。如《三論玄義》在論外道時,即列舉老、莊之學為例。又,佛教諸派間,亦用「外道」一詞貶稱他派。如小乘教者稱大乘為「空華外道」,顯密二教中,密教稱顯教為外道,而上述二十外道中,亦有「小乘外道」之名。天台宗亦說有「附佛法外道」及「學佛法外道」。
相反地,若外道之說,能符合正理,則也被認可為佛法。如南本《涅槃經》卷八云(大正12‧653c)︰「所有種種異論、咒術、言語、文字皆是佛說,非外道說。」《摩訶止觀》卷六亦承此說,謂(大正46‧77a)︰「大經云︰一切世間外道經書皆是佛說,非外道說。光明云︰一切世間所有善論皆因此經,若深識世法,即是佛法。」
關於外道之典籍,較重要的有四吠陀、十八大經,但都無漢譯。只有陳‧真諦譯的《金七十論》三卷及唐‧玄奘譯的《勝宗十句義論》一卷,分別為數論外道斥破佛教之書及勝論派之教義書。此外,龍樹之弟子提婆菩薩常與外道論道,其所著的《外道小乘涅槃論》及《外道小乘四宗論》二書,為研究外道主張之重要典籍。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卷上;《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五;《大智度論》卷四十一;《十住毗婆沙論》卷三;《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七;《隨相論》;《釋摩訶衍論》卷一;《摩訶止觀》卷十(上);《百論疏》卷下之下;《中論疏》卷一、卷三、卷九。
我見與我所見的併稱。我見,指執著有實我的妄情;我所見,指執著於自己之僮僕、莊嚴、室宅等事物為我所屬。五見之一的薩迦耶見(又譯有身見、壞身見、移轉身見,略稱身見),含攝此二見。蓋「我」乃五蘊和合之依身,其與附屬於此我身的僮僕器具等實皆不存,但由於迷執而以之為實有。
關於我、我所二見之分別,大乘、小乘所說差別不大。唯大乘唯識家對於與第七末那識相應的我見、我所見曾有異論。就此,《成唯識論》卷四、《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本)列舉四師之說︰
(1)難陀之說︰謂第七識恆緣第八識之體執為我,緣相應之心所執為我所,心所不離識。
(2)火辨之說︰以不說緣觸等而破難陀之說,另立緣第八識之見分而執為我、緣相分而執為我所之說法。
(3)安慧之說︰以第八識之相分如同五根及器界不為識蘊所攝,而破火辨之說。安慧認為,第七識緣第八識之相分而起我所,則與前五識相同,可緣外境;與第六識相同,可緣共境;又,無色界之有情並不起我所執。因此,主張緣第八識之現行而執為我,緣種子而執為我所。
(4)護法之說︰認為色等種子非識蘊所攝,因此不可為第七識所緣。又種子應是實有,若是假,則等於無法,沒有現行因緣之義,所以種子為識之功能,不可說非實有。又,與第七識俱存之我見,係任運一類,恆相續而生。且一心不能對二境俱轉,何有別之我、我所可執。又此識無始以來一味轉,故二執無前後之分。護法以此總破前三者之說,而述第七識之正統意義,係唯緣第八識之見分,非餘之相分、種子、心所。由於第八識見分是無始時來,粗細一類,似常似一而不斷,恆為諸法所依,故緣之而執為我。如此唯緣其見分而為自內我,但乘語勢故,亦說我所。非實離我別起我所執。故就意而言,我見分為我見及我所見,實際上則唯一我見。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八、卷九、卷四十九;《俱舍論》卷十九;《成唯識論》卷六;《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俱舍論頌疏記》卷十九。
茶在唐代宗時,由於陸羽等人的倡導,乃使品茶之風大盛。此後,飲茶之風逐漸傳入佛教界,乃有「茶禪一味」的說法產生,謂茶道之精神與禪之精神相互一致。在禪宗叢林寺院裏,茶的重要性尤其顯著。在甚多儀式之中,都必須舉行茶禮,在《敕 修百丈清規》中,即有多處述及茶禮之應行時間及作法。
由於飲茶與禪宗寺院生活之關係日益密切,因此,在禪宗寺院中,乃陸續產生與茶有關的職司或術語。茲略舉數例如次︰
(1)茶頭︰指禪剎中掌茶的人。以僧或行者充當,附屬於諸寮舍。其中,首座寮、維那寮、知客寮、待者寮的茶頭稱為四寮茶頭。
(2)茶鼓︰禪剎於祖忌進獻茶湯時,或舉行茶禮時所鳴之鼓。
(3)茶湯︰禪剎中每日晨間供奉在佛、祖之前的煎茶。
(4)茶禮︰禪剎中,以茶相款待的某些禮儀。種類甚多,茲不枚舉。
(5)喫茶去︰為禪師趙州從諗所傳下的著名公案。後世佛子常將喝茶戲稱為「趙州茶」,即自此公案而來。《五燈會元》卷四(卍續138‧131下)︰「師(趙州)問新到︰曾到此間麼﹖曰︰曾到。師曰︰喫茶去。又問僧。僧曰︰不曾到。師曰︰喫茶去。後院主問曰︰為什麼曾到也云喫茶去,不曾到也云喫茶去﹖師召院主,主應喏。師曰︰喫茶去。」
禪剎中的飲茶方式,是與禮儀相配合的。這種「禮法之茶」不僅是象徵寺院之儀規,而且也是內心的一種修行。此種禮法之茶,隨著中國禪的東渡而於鎌倉時代傳入日本。不久,即廣行於民間。至室町末期且形成「茶道」。南都稱名寺的村田珠光被奉為「茶道」之祖,氏嘗參禪於大德寺一休宗純。之後,堺(地名)的武野紹鷗承繼珠光的傳承,將茶道由堺傳到京都。至紹鷗門下千利休時,茶道已在京都確立據點。至今茶道與禪仍然深深地結合在一起。
◎附︰鈴木大拙著‧沈迪中譯‧王若莤校〈禪與茶道〉(摘譯自《現代日本思想大系》第八卷)
(一)茶道的形成
禪之所以與茶道相通,在於它致力於使事物單純化的宗旨。對不必要的繁瑣的摒棄,禪是通過直覺地把握終極存在來完成的,而茶道則是通過把在茶室中品茶所典型化了的意識移植到超生活的觀念中實現的。茶道是一種原始的、純樸的簡潔美。為實現親炙自然的理想,茶人寄身於茅屋頂下,端坐於大不過四塊半榻榻米構造緊湊的斗室之中。禪之所求,在於唾棄人類為禁錮自己而約定俗成的一切人為的枷鎖。禪之所以首先與理性對壘,是因為理性雖有實用價值,但卻有礙於我們深拓自身的存在。哲學企圖提出並理性地解決所有的問題,但卻不一定能賦予我們精神滿足。然而,對任何人來說,在知識方面即使沒什麼造就,精神上的安逸卻是志在必得的。哲學的道路,是由具有上述傾向的人開拓的,但卻不能成為一般審美課題。禪,更大範圍說是宗教使人拋棄他認為自己擁有的一切──包括生命,回歸到其最終極的存在狀態──「本住地」,或者說是「父母未生前的本來面目」。我們任何人都能夠做到這一點。我們也由此才得到現實之身,倘若沒有它,我們也就成為「無」了。可以把它稱為最終的、單純化的原因,是因為事物不能達到比它再單純的狀態了。茶道就是在倚古松而撘就的茅屋中象徵這一單純的形態的。該形態既被如此象徵化了,因此即使被作為一種藝術,也是可以理解的。無庸贅言,從事茶道的指導原理和開創它的獨創性觀念、即繁瑣之務去的宗旨是完全相同的。
日本早在鎌倉幕府(1192~1333)建立之前就已經知道有茶這種飲料了,把它普及到一般民眾中的,據說從中國帶回茶種,在寺院裏栽培的是榮西禪師(1131~1215)。相傳禪師把自己種的茶和有關的書(《吃茶養生記》)一起奉獻給常常鬧病的、當時的幕府將軍源實朝(1172~1219)。榮西從而成為廣為人知的日本種茶的始祖。榮西認為茶有藥效,能治多種疾病。他很可能在中國的禪院留學時看到了沏茶的方法,禪院似乎並不曾特意教授過。那種沏茶方法,是在禪院待客,有時是招待本寺的禪僧時才用的。把中國的沏茶方法帶回日本的禪僧,是晚榮西半個世紀之久的大應國師(1236~1308)。大應之後,曾有數位禪僧來到日本成了茶道之師,最終由著名的大德寺的一休和尚(1394~1481)將其法傳授與弟子之一珠光(1422~1502)。珠光的藝術天才使之發揚光大,成功地糅入了日本式趣味。於是珠光便成了茶道的創始者,他把茶道技藝教給了藝術的有力庇護者、當時的將軍足利義政(1435~1490)。後來,紹鷗(1503~1555)和利休,尤其是後者又對之加以改良,使其臻於完善。這就是今天的茶道,英譯一般為tea-Ceremony或者tea-Cult。只是禪院的茶道和世俗流行的作法又不同,別是一類。
茶可使人心神清爽,但並不醉人,它本來就具有一種供學者或僧侶品味的性質。茶之被廣大佛教寺院所飲用,以及它最先由禪僧介紹到日本,是很自然的事。如果說茶象徵著佛教,那麼也可以說葡萄酒是代表基督教的。基督教徒一般都飲葡萄酒,教會便取它來象徵基督的血,據基督教學者的解釋,這血是救世主為罪孽深重的人類而灑的。或許基於這一原因,中世紀的修道院裏都建有酒窖。教士們圍著酒桶舉杯把盞,談笑風生的畫我們都見過的。葡萄酒先讓酒徒們飄飄欲仙,繼爾使之酩酊大醉。在許多方面,茶與葡萄酒都是正相對照的,曾幾何時,這種對照又成為佛教和基督教之間的對照。
我們知道,茶道與禪關係的密切,不僅僅在於其實際發展過程,而主要在於對通過其儀式所表現出的精神的尊崇上。這種精神,用感情方面的語言說,是由「和、敬、清、寂」組成的。這四要素貫穿茶道儀式始終,所以是缺一不可的,均為構成同胞相親、有條不紊的生活本質的成分,這種生活就是禪寺的生活。禪僧的進退舉止無不正確的說法,源於曾造訪過一座叫做定林寺的禪剎的宋代儒者程明道的一番話,其略為︰「然。此處如行三代之古法,昔日之儀禮,今得復見矣。」所謂古三代,是中國政治家憧憬的理想時代,彼世世情淳樸,人民安居樂業,享受太平安康之惠。即使在今天,禪僧在履行各種禮儀上不論是個人還是集團,仍都很有造詣。小笠原流派的禮儀法式一般認為是源於《百丈清規》這一禪院規章的。禪宗教義是超越形態而把握精神,但切勿忘記,我們所在的世界是特殊形態的世界這一事實,精神是以形式為媒介表現出來的。禪即是二律背反主義,同時也是修行主義。
(1)和
調和(harmony)的和亦可讀解為和悅(gentleness of spirit)的和。想來,這種意義上的「和」才能更充分地表達支配茶道整個過程的精神。調和意味著形式,和悅意味著內在的感情。一般說來,茶室的氣氛毌寧說是在生發這種「和」──觸感之和、香氣之和、光線之和、音響之和的。先說茶碗吧。因為是手工製作的,樣子也不端正,釉的分布也不均勻。但儘管如此原始,這一卑小的器皿卻具備和、靜、慎等特有的美感。點燃的香也不是那麼強烈刺鼻的,而是輕香繚繞,窗戶、拉門、茶室之間漾溢著柔和的美。室內的光照也柔和恬靜,使人產生瞑想的心情。掩映茶室的老松在風中颯颯作響,和爐上煮沸的茶鍋聲相奏成趣。茶室內外環境,無不反映出茶道創始者的品格。
「和為貴,不忤為宗」這是憲法十七條之首。該憲法是西元604年聖德太子制定的,是太子賜予臣下的一種道德、精神的訓誡。這一訓誡的政治因素又當別論,但它在強調精神之和這一點上意義是深遠的。事實上,十七條憲法是日本(民族)意識的最初表露,人們是在經過幾個世紀的文妯展之後才認識到它的。近來,日本作為好戰之國而廣為人知,這完全是誤解。就所意識到的個人性格來說,個人以及由之組成的整體,完全是具有溫和性格的國民。這樣認為也不無道理︰從科學角度看,惠顧日本全島的自然,不僅在氣候上,就是在氣象學上,也具有一種總體的溫和特色。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空氣中的水蒸氣決定的。山岳、村落、森林等處在水蒸氣的浸潤之中,所以紛紛呈現出柔和的外貌。鮮花一般都帶有諧調的優雅之氣。而且,春日的青翠也令人爽心悅目。在這樣的環境中孕育的善感之心,毫無疑問,會從環境中汲取很多養分,充實其心境之和。然而,隨著我們接觸社會的、政治的、民族的等各種各樣的難題,便越來越容易悖離這種日本式性格的基礎性美德了。我們必須保護自己免受污染,禪就是值此之際來幫助我們的。
在中國學禪數年的道元(1200~1253)歸國後,或問其在中國之所學,他回答道︰「別無所學,唯柔輭心耳。」所謂柔 輭心,即溫柔的心,在這裏意謂著精神之和。一般地說,人都由於過於利己而充溢著頑固的反抗心理;過於個人主義而不能原樣地接受事物。反抗即意味著摩擦,而摩擦即是諸種煩惱之源。只有無我,心才能柔,才不會反抗外力。但這並不一定就意味著各種感受性的遲鈍。從精神角度說,基督教徒和佛教徒同樣能夠像道元那樣理解滅我和柔軟心的意義。茶道所謂的和與聖德太子的訓誡是同一形式之物。和或者柔軟心確是現世生活的基礎。茶道既然以在其小集團中建立「淨土」為目的,就不能不以和為出發點。為更明確地闡述這一點,下面引用澤庵(1573~1645)的一段話。
澤庵的《茶亭之記》「茶道以天地間之和氣為本,可形成治世安穩之風俗。今世之人,徒好設宴會友,以為談笑之媒介;圖飲食之快,以助口腹。且夫極盡茶室之美,聚器皿之珍,誇示技巧,而笑他人之拙,此皆非茶道之本意也。至若撘陋室於竹蔭樹下,貯水積石,栽花植木,備炭薪,支壺釜,生鮮花,飾茶具。移皆為山川自然之水、之石於斗室之中,賞四季風花雪月之景,感春秋草木枯榮之時,迎來賓客,以禮相待。颯颯松濤聞於釜中,而忘世間思慮;涓涓渭水流自一杓,而滌心中塵埃。真乃人間仙境也。禮者,以敬為本,其用,以和為貴。此乃孔子言說禮之用之語,亦即茶道心法。縱有公孫貴人作客,其交亦淡泊,並無諂媚;雖與晚輩會席,亦以敬相待,並不怠慢。此謂空中有物,和而不流,久之猶敬。迦葉之微笑、曾子之一諾、真如玄妙之意,乃不宣之理也。及至詣茶室,備茶具,行禮儀,脫衣冠,並不繁瑣,亦不華侈,以舊用具而新心境,不忘四時之風景,不諂、不貪、不奢,謹而不疏,樸素而真實,是為茶道。此即謂賞天地自然之和氣,移山川木石於爐邊,五行具備也。沒有天地之流,品風味於口,可謂大矣。以天地間之和氣為樂,乃茶道之道也。」(《結繩集》古今茶話)
茶道和禪對日本社會中的某種民主精神的存在有什麼貢獻呢﹖封建時代雖有嚴格的等級制度,但人們心目中也是存在平等博愛的觀念的。四塊半榻榻米的茶室之中,各個階層的茶客無差別地聚於一堂。在那裏,一切世俗的患得患失皆作煙雲散去。平民與貴人促膝而談其入興之境。禪宗當然不允許這裏存在世俗間的那種貴賤之別。禪僧自由地接近社會各個階層,與任何人都可以親密無間。摒棄社會施加於我們頭上的人為的羈絆,時時與自由自然通神會性和與同類──也包括動物、植物、無生物等等──談心的願望,可使人性更趨深邃。因此人們一直是歡迎這種解脫的良機的。澤庵的「賞天地自然之和氣」所指也一定是這一意義。
(2)敬
「敬」本來也是宗教情感──一種針對高於我們可憐的生死之軀以上的存在物的情感。這種情感後來轉移為社會關係,遂墮落為單純的形式論。在現代,雖然一部分人對之尚懷疑惑,但至少從社會角度看,一般都認識到,人生而平等,並無貴賤之別。然而,反觀這一感情的本來意義,則成為對自己的無價值的反省,即對肉體、理性、道德和精神等方面的有限的自覺認識。這一自覺使我們心裏產生一種超越自我的欲念,一種儘量採取相反的形式欲與和我們對立的存在相接觸的欲念。這一欲念使我們的精神取向外化。然而,它一旦反觀自身,則成為自我否定、慚愧、謙讓、罪惡感。這些均為消極的道德,其積極方面則是敬──是一種不蔑視他人的感情。人是充滿矛盾的存在。從某種意義上說,自己雖也覺得與他人完全相同,但同時誰都認為他人的東西比自己的好──即內心有一種複雜的劣等感。大乘佛教有一位決不輕視他人的「常不輕菩薩」。人在自我禁錮於內心深處時,便懷有謙恭之念,產生使自己接近他人之感。不論它是怎樣的性質,在「敬」的深層結構中都有宗教傾向在。寒夜取暖,禪家可以燒掉所有的佛像;禪作為摒棄了外觀顯得妖冶的一切虛飾的真理,為了拯救自身的存在,可以不惜毀掉包括珍貴的遺產在內的一切文獻。然而,禪卻不能忘卻尊崇一片被狂風撕裂、沾滿泥濘的區區草葉;決不會怠慢於把土氣的野花供奉給三千世界的佛祖之前。禪唯其有所輕視才有所敬重。和其他一切事物相同,禪家必須的是心地誠實,而不單純是概念化或機械的模仿。
豐臣秀吉是茶道強有力的庇護人,是現代茶道實質上的創立者千利休(1521~1591)的崇拜者。他雖然常好譁眾取寵,講排場、擺架子,但對利休一派所倡導的茶道精神卻似乎多少有些理解。在千利休舉辦的一次茶會上,他曾為之作了下面這首和歌︰
觸汲心深處
方知為茶道
秀吉在很多方面都非常粗野,是個殘虐的鎮壓狂,但在親炙茶道這一點上,我以為他決不單單是以之為政略服務,多少還是有點純粹之處的。從他所說的汲水於心靈深泉這一深有體會的話來看,他的上述和歌也觸及到了「敬」的精神。
利休有這樣一句教誨︰「須知茶道僅為燒水、沏茶、飲服耳。」這是極簡單的一句話。要之,人生不過是出生、飲食、勞作、睡眠、結婚生子,最後消逝於誰也不理會的地下。如此看來,似乎再也沒有比人生更簡單的事了。然而,真正過的是這種除了絕對信仰神明以外,不抱欲望、不留悔恨,襟懷坦白,毌寧說醉心於神明的生活的又有幾人﹖人在生時思慮死,及至瀕死又貪生。手中做某件事時,思想並不一定與之趨同,更多的時候是其他互不相關的事湧上腦際,而分散了本應該集中於處理手頭問題的精力。注水於盆,倒入的不僅僅是水,同時隨之而入的還有善惡、良莠相間的種種雜念、必須唾棄的積淀於自己無意識的深層結構的東西。分析沏茶之水,其中含有擾煩意識流的一切穢物。技術的完成之日僅僅是技術的中止之時,其中也有非技巧的完成,而人心靈深處的誠實自然呈現出來,這就是茶道中「敬」的意義。
(3)清
被認為是形成茶道精神之一的「清」,可以說是日本式心理的寄植。「清」是清潔,有時又是整頓,與茶道有關的任何事情、任何場合都可見到「清」的存在。在被稱作「露地」的茶會客廳的庭院裏,清水是隨意使用的,在不能利用自然流水時,眼前備有石頭做成的洗手盆。毌庸說,茶室內是一塵不染的。
茶道的「清」使人聯想到道教的「清」。二者的相通之處是︰修行的目的在於通過勞其筋骨以求得心靈的自由。一位茶人這樣說道︰「茶道本意,在使六根清淨。賞掛軸、插花,嗅清香,聞水聲,品茶味,舉止端莊。五根清淨之時,意念自然清淨,而最終目的在使意念清淨。十二時之內我心不離茶道。」(《葉隱》第二卷,聽書之二)
千利休有這樣一首和歌︰
茶廳露地正是
超越現世之途
彼處可祛心頭塵埃
下面兩首和歌是他在茶室凭窗外眺時,恬然傾述心境之作︰
庭前松針雖未拂
根根晶瑩不帶塵
光照檐頭月有影
襟懷坦白心無陰
利休確實體驗到了不被情思所惑的、純粹的靜寂和「絕對的孤獨」的心境。再如︰
岩邊小路雪中斷
主人無客自悠然
茶道最重要的、幾乎被視為神聖的教典之一的《南方錄》,其書中有下面一段話,意在說明︰茶道的目的是︰在現世中實現儘管是小規模的,但卻是清潔無垢的佛土,形成儘管是少數人一時的集合,但卻是理想的社會。
「靜寂之本意在表示清淨無垢之佛家世界,詣茶室之露地草庵,棄絕塵芥,主客以誠相見,不可強求規矩法式,唯升火燒水沏茶而啜之,不可旁及他事。此即為佛心顯露。若拘於作法客套,則墮為世間俗儀,歸於或客究主之過而譏,或主咎客之過而嘲者類。似此等斤斤計較之輩不足費時以待。以趙州為主人,初祖大師為賓客,利休居士與本僧共掃露地之塵埃,則該茶會焉用協調乎!」(《南方錄》滅後書)
通過這段出自千利休某高徒之手的文章,可以理解茶道是深沁著禪的精神的。
為解釋茶道的構成部分之四──「寂」的概念,擬另設一節。寂實際是構成茶道的本質性要素,沒有它便不可能有茶道。而且,只有基於寂的觀念,才能更深入地理解禪與茶道的更深一層的關係。
(二)靜寂
講到構成茶道精神的第四要素,我用的是tranguillity(靜寂)一詞。也許這是個適用於表示漢字的「寂」所包含的一切的詞彙。「寂」譯成日語是「祆瘺」(sabi),但「寂」的內涵比「靜寂」要寬泛得多。相當於「寂」的梵語santi事實上有「靜寂」、「平和」、「靜穩」等意,「寂」在佛教經典中常用來指代「死」或者「涅槃」。但用在茶道中時,其所指便與「貧蹇」、「單純化」、「孤絕」等意思相近。與日語的祆瘺和鄗瘺是同義語。
若要體會貧蹇,或者為能虔誠地接受施捨,就需要有平靜的心境。但是祆瘺、鄗瘺二者卻被暗示有對象性存在──生成鄗瘺這一氣氛的總有某種對象物存在。鄗瘺不單純是對某種形式上的環境的心理反動,其中還有美的指導原則。否則貧蹇也就僅僅成為貧蹇,孤絕也就成為放逐或非人的、非社會性的了。因此,鄗瘺或祆瘺可以定義為清貧的審美趣味。將其用於藝術原理的場合,就是創造出一種能夠(使人)產生鄗瘺或祆瘺的感情的境界,或者摹仿它。今天在應用這個詞時,祆瘺一般指具體的事物和環境;鄗瘺通常指人聯想到貧蹇、不充分、不完全等生活狀態。
千利休的弟子、足利義政的茶匠珠光在向弟子傳授茶道精神時常引用下面一段話︰
「某中國詩人做了一聯詩︰前林深雪裏,昨夜數枝開。他把詩出示給朋友看,朋友建議說把『數枝』改為『一枝』就好了。詩人從其言,並尊譽他為『梅花一字師』。大雪掩映的樹林中梅花一枝獨秀,這裏就有わび的觀念存在。」
相傳珠光還曾說過下面一段話︰
「名馬繫於茅屋之中實為可觀。似此,於尋常居室之中發現稀世珍寶,別具一格。」
這使人聯想到「破襤袗裏盛清風」這句禪語。表面看毫無出奇之處,但其內容卻與外形截然相反,是無論從哪個角度都難以評價的「無價寶」。因此,鄗瘺的生活似可定義為︰蘊藏於貧蹇深處的、難以用語言表達的恬靜的愉悅。茶道就是要藝術地表現這一觀念。
茶室裏如果有表現出不誠實的跡象的事物,那麼一切都毫無價值了。那裏的日常用品必須是廉價的、純樸無華的;必須是平凡的;必須是常見的、乍見不感到不協調的用具,但仍然要有吸引人之處。就是說,如進一步研究,就能夠意外地發現那裏有純金的礦藏在閃爍。然而,黃金不論被發現與否,它都是實現存在於那裏的。就是說它沒有失去與偶然性無關的真實性,即對本身的誠實。鄗瘺意味著對自己本性的忠實。茶人恬然地住在毫無雕琢的陋室之中,遇有不速之客,便沏茶、生花,賓客感銘於主人之言,以享受恬靜的時光為樂。這才是真正的茶道。
或許有人提出這樣的問題︰「現代社會中,能有幾個人具備那些茶人的境遇﹖侈談如此悠哉游哉的接人待客不是太超然了嗎﹖還是先來麵包,然後再縮短勞動時間吧。」實際上,我們這些所謂現代人已喪失了閒暇。苦悶的心境沒有真正地熱愛生活的餘裕,只是為了刺激而追求刺激,用以暫時地窒息內心的苦悶而已。關鍵的問題在於︰生活是為了有教養的享受呢,還是為了追求快樂和感官的刺激。弄清了這一問題之後,我們就可以否定現代生活的全部結構而重新開始。我們的目的並不是要使自己成為始終追求物質的欲望和安慰的奴隸。
有位茶人這樣寫道︰
「天下靜寂之根本,在天照大神、在日(本)國大主。倘彼鑲金佩玉,廣造殿宇,雖無叱之者,然其居芭茅之舍,用糙米之炊,此外一切一切,謹慎有禮,毫不怠慢,實為蓋世之茶人也。……」(石州流︰《祕事五條》)
該文作者以居住簡陋為由,便把天照大神也看作是茶人代表,實在有趣。它表現了把茶道看作是原始的、純樸的審美,換言之,茶道是人在其生存條件所允許的範圍內返回自然,與自然同歸這樣一種我們心靈深處所感觸、憧憬的美的表現。
相信通過上述引證,對「靜寂」這一概念已漸次明瞭了。可以說,真正的靜寂生活始於千利休之孫宗旦。他認為靜寂乃茶道真髓,相當於佛教徒的道德生活︰
「靜寂一詞之於茶道,重其用之為持戒。而俗輩容態之陽雖假作靜寂,其陰則無靜寂。是故,形似靜寂,耗費幾多黃金籌建茶室,賈田園以購珍奇之磁器,炫耀於賓客,而唱說為風流,何其謬也。夫靜寂者,乃物質不足,一切難盡己意而蹉跎生活之意也。若靜寂與傺並用,據離騷之注,靜寂者立也;傺者住也。即『憂思失意,住立而不能前。』又,參見《釋氏要覽》中『獅子吼菩薩問︰少欲知足,有何差別﹖佛言︰少欲者,不取;知足者,得少而不悔恨』之語後,再觀靜寂之意與字訓,則其不自由亦不覺不自由,不足亦不覺不足,不和諧亦不覺不和諧。此即為體驗靜寂。倘以不自由為不自由,愁不足之不足,訴不和諧之不和諧,則非靜寂,實為貧蹇之人也。一切皆作如是觀,堅守靜寂之意,則與堅持佛戒無異。」(〈茶禪同一味〉,又見《禪茶錄》)
靜寂與美、道德以及精神性溶而為一,因此茶人視茶道為生活本身,不論其如何簡潔,也不認為是一般的遊藝。於是禪就直接與茶道有了關係。事實上,昔日茶人皆認真參禪,將參禪之心得應用於茶道的專門技藝之中。
宗教有時可定義為超越世俗的無聊單調生活的途徑。科學家反對這種定義,認為宗教不是為了達到「絕對境界」或者「無限」而逃避人生,而是超越人生。但是實際說來,宗教也是一種茍且一時,以圖恢復的逃避。禪是精神的修行,當然也做這種事的,但正如所說,它過於超然,普通的心境難能達到,因此茶人便以茶道的形式作為實現這一目的的途徑。也許這樣就能表現出他們對美的思慕吧。像上面這樣解釋靜寂,讀者也許會認為靜寂多少有些消極的性質,是人生失意者的樂趣。事實上,從某種意義說的確如此。然而,整個生涯非常健壯,任何時候也不需要一兩付藥劑、清涼劑或刺激劑的究竟有幾人﹖何況誰都是註定要死的。心理學舉過無數的例子說明身心都很健康的行動型的實業家一旦退職就急劇衰老的現象。為什麼呢﹖就因為他們不知養精蓄銳。就是說他們在活動最盛的時候沒有想想後退之憂。戰國時代的武士奮然於兵馬爭戰,但也不能總保持神經緊張毫不鬆懈的狀態,從而他們能意識到於某時某處總會有敗北的事。茶道毫無疑問確實給了茶人所需要的東西。他們可以暫時地逃避到四塊半榻榻米的茶室所象徵的恬靜的、「無意識」的一隅,出來時不僅將感覺到心身清爽,還將翻新遠比爭鬥有永恆價值的記憶。
(三)茶道與藝術的本源──悟
最後抄錄一段在和惡棍做殊死鬥爭時成為武士的茶人的故事。這個故事明確地說明了,在從事各種藝術技藝,或是在處理實際問題時,只要順其自然,就會發現,創造奇蹟的法門和「悟」這一禪家經驗之談的「無意識」,實是完成藝術活動的基礎這一真理。當一種直覺在深入無意識的神祕思維之中時,我們就會自然地為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而調整生活原則。顯然,這種「無意識」不單是生理學的或心理學的概念,而是具有更深層意義的、創造性的東西。
故事是這樣的。十七世紀末葉,土佐國的大名山內侯動身去江戶「參覲」時,想把自己的茶匠帶上,但茶匠不願去。這是因為茶匠不是武士,而且,江戶也不是像土佐這樣的適合他的性格的恬靜所在。他在土佐小有名氣,也有很多知己,他預感到去江戶將會與無賴發生齷齪,弄出有損自己特別是主人名聲的事來。這樣,此行必將冒很大風險,因此他不想從命。
可是主人主意已定,根本不聽茶匠的辯解。原來這位茶匠確是斯界名流,他的主人暗懷把他誇示於其他大名之心。主人的要求其實就是命令,礙難逆其旨意,於是茶匠脫去自己的茶人服裝,攜帶長短刀,改扮成武士裝束隨行。
在江戶逗留期間,茶匠總是躲在主人住處,閉門不出。某日,主人允許他出去走走。武士打扮的茶匠來到上野的不忍池畔,碰見一位居心不良的武士坐在石頭上休息。他很看不慣那武士的臉相,然而又無由躲避,於是繼續往前走。那位武士客氣地對茶人說︰「鄙人看出足下乃土佐武士,因欲與足下比試幾個回合,領教一下武藝。」
土佐的茶匠一直擔心的就是碰上這種事。現在果然遭遇了用心叵測的浪人,他很有些驚慌失措,但還是誠實地回答︰「我雖然著了這身裝束,但實際上並非武士。我是以習茶道技藝為職的匠人,刀劍之功實在不是足下對手。」
殊不知浪人早已看出他的這一弱點,就是打算從這個犧牲者身上勒索銀錢,所以逼迫更急。
茶匠自知難以逃避浪人惡毒的企圖,決意赴身刀下。但他又不願意像條狗一樣地死去,有辱藩主名聲。突然,他記起了來的路上曾經過上野附近某「劍道指南」的道場,於是他決定到那家劍道師範去請教在這種場合怎樣用刀以及義無反顧的、英勇的死去。想到這裏,他對浪人說︰「承蒙如此熱心相邀,那就互相比試一下武道的功夫吧。不過,我是奉主公之令出來辦事的,必須先回去覆命,然後才能回來與足下比武,請行個方便。」
浪人答應了。於是茶匠急忙來到前述的那家劍道師範,請求急速拜謁劍道先生。門人見他沒帶介紹信,雖然請求很懇切,也不免躊躇。但是從來客的言辭、表情舉止等也看得出他所要求的事情的嚴重性,便決意進去稟報主人。
劍道先生靜靜地聽完茶匠的陳述,特別認真地聽了他要像武士一樣地死去的打算後,說︰「來到我這裏求教的弟子都是要學會如何使刀以勝人,而不見有想知道怎樣去死的。足下實在是個特殊的例外。在教足下死的方法之前,既然自云是茶道中人,那麼可否先沏道茶來﹖」
對土佐的茶匠來說,這恐怕是今生盡情躬行茶事的最後機會了,為其沏茶毌寧說是求之不得的,便欣然應諾。劍士緊緊地注視著茶匠行茶。茶匠恬靜地準備茶事,全然忘記了自己將赴刀下的悲劇結局,得心應手地依次躬行茶道儀式。彷彿這是自己平生留在人世的、生命悠關的唯一事業。茶匠這種一掃普通人在這種時候難免的驚慌失惜,專心致志的心境,深深地感動了劍士,他一拍膝蓋,決定幫助茶匠。「足下現在要做的事和剛才已經做過的事同一道理。沒有必要學習死的方法。以足下現在的心境,無論與如何傑出的劍士相鬥都會取勝的。足下在和那蠻橫的浪人見面後,就請這樣做。首先,就當自己在為客人沏茶,鄭重地與他寒暄,對自己的來遲表示歉意,同時告訴對方自己已完全做好了比武的準備。然後脫去外衣,整齊地疊好,就像足下斟茶時一樣,在衣服上蓋上扇子。然後纏上頭布,繫上吊衣袖的帶子,脫去褲裙,這樣就算做好了可以立即動手的準備。然後雙手握刀,高舉在頭上,做出準備擊倒敵人的架式,閉上眼睛,讓心情鎮定下來,以便決鬥。一聽到對方的喊聲,就用力向對方劈去。決鬥到此大概就見分曉了。」
茶匠謹記劍士的教誨,做好了和給朋友沏茶一樣的思想準備。當他舉刀直對浪人時,浪人眼中的茶匠完全變成另外一個人了,以致於他竟沒能喊出殺聲,愣在那裏,不知從那裏如何下手。出現在他面前的茶匠,已經是「無畏」、「無意識」的體現者了。結果浪人不僅沒敢上前,反而一步步地後退,最後叫道︰「認輸了!認輸了!」扔了刀,拜倒在地,連聲懇求饒恕自己的無理挑戰,然後抱頭鼠竄。
關於這個故事有否歷史根據,我不得而知。我只是想藉此說明,作為這個故事,或與之性質相同的其他事的基本點的一般信念是︰熟練掌握一門技藝所必須的任何實際技術或方法論的根基中,都有某種直接通向自己的所謂「宇宙無意識」的直覺存在,所有屬於各種藝術的這些直覺之間,不應看作是彼此孤立的,而應看作是衍生於一個根本的直覺。劍士、茶匠以及其他各種藝術之道的師匠所掌握的各種專門性直覺,不過是一個大體驗的各個具體應用,事實上日本人一般對此是確信不疑的。目前日本人雖然還沒有深入分析這一信念,沒有賦予其科學的基礎,但卻以這一根本體驗去洞察一切創造力和藝術衝動的根源,特別是寓於超越生死之海的一切無常的形式中的「實在」──「無意識」。禪家的這一哲學得之於佛法關於「空」及「般若」(智慧)的說教,以生命,即「無生死之生死」這一說法來解釋這個「無意識」。對禪家來說,最終的直覺便是超越生死,達到無畏的境界。「悟」如果修行到這種程度時,就可以創造各種奇蹟了。
〔參考資料〕 《禪林備用清規》卷四;《大鑑禪師清規》;《敕修百丈清規》卷七〈節臘章〉旦望巡堂茶條;《禪苑清規》卷一、卷六。
瑜伽行派所說的根本心。音譯又作阿梨耶識或阿黎耶識,意譯為藏識、宅識等。向來的小乘部派佛教只建立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六識;瑜伽行派卻認為在此六識的深處,有不斷地生死輪迴、經常都有持續活動的根本性的心,並稱之為阿賴耶識。而最先提到此阿賴耶識的是《解深密經》。
關於ālaya一詞,原指貯藏物品的倉庫或藏;詳細地說,有(1)潛藏、(2)貯藏、(3)執著三意。依照此三意,阿賴耶識有如下三種特質︰
(1)潛藏於身體中的阿賴耶識︰此識被認為潛藏於身體中,是以生理方式維持身體的根源性的心。它存在於身體的每個部位;不管睡覺或覺醒,都在心的深處持續活動。
(2)貯藏所有種子的阿賴耶識︰阿賴耶識又名為一切種子識;被認為是種子(受表層性的身、口、意三業的影響而成)所停留的場所。過去的業變成種子在阿賴耶識中受薰習。蓋被種植的種子在阿賴耶識中成長發展,其後遇緣而成為新的業並發芽,接著此業又會再種植新的種子。由於表層性的心(現行識)與深層性的心(阿賴耶識)的相互因果且有機性的關係而持續存在的情形,被稱為阿賴耶識緣起說。而瑜伽行派又從「一切均由阿賴耶識所作」的立場,主張唯識說。阿賴耶識,不僅一方面產生眼識乃至末那識七識,同時也產生身體與自然界(器世間),並持續任持之。
(3)作為執著對象的阿賴耶識︰瑜伽行派在阿賴耶識之外同時又建立了一深層性的心,即稱為「末那識」的自我執著心。而此深層性的自我執著心的對象又是阿賴耶識。阿賴耶識是剎那生滅的,絕不是常一主宰性的我(阿特曼)。然而從阿賴耶識產生的末那識,卻將生出自己的阿賴耶識,誤解其為我、自我、常一主宰的我,而加以執著。
阿賴耶識(藏識)其後又被分為能藏、所藏、執藏三方面來研究。「能藏」是指收藏種子,「所藏」是指收藏諸法所薰習的種子,「執藏」是就被末那識執著而言。阿賴耶識的異名,除一切種子識之外,又有異熟識、阿陀那識、無垢識等,而無垢識(阿末羅識)是指沒有污染、無垢清淨的阿賴耶識。從阿賴耶識中去除所有污染的種子,使阿賴耶識轉化成極其清淨、沒有污染的大圓鏡智,這是瑜伽行派的究終目的。
◎附︰霍韜晦〈唯識五義〉(摘錄)
阿賴耶識的梵文是alayavijñāna,亦譯阿黎耶識、無沒識、藏識、宅識。阿賴耶(ālaya)原意是執著(由字頭a連結表示「執著」意義的語根√lī演變而成),或指所執的對象。原始經典說「眾生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喜阿賴耶,即難悟入緣起之理」(CCMajjhima-nikāya,I,P. 一六七),又說「如來說非阿賴耶法,眾生恭敬攝耳,住求解心」(Aṅguttara-nikāya,Ⅱ,P. 一三一,無著《攝大乘論》即引此義以建立所知依),則阿賴耶之本義可以想見。但原始經典中,有時又以阿賴耶為棲息之處、住處、貯藏處、家宅,這可能是從執著之義引申而來,因為住處可代表思想的歸宿。
其次,識的意義是指主體(按︰心意識都是主體觀念)。原始佛教雖主無我,但不能不在經驗的層面說明主體的活動,亦不能不交代生命的來源。由分解前者,於是產生認知能力的六識;由說明後者,於是產生十二因緣的識支。這些都可以說是主體觀念的表明,不過這兩個「識」字的用法,原始佛教未予綜合整理而已。部派佛教以後,對主體觀念作深一步研究,發覺在生命流轉的過程中,必須建立統一主體,否則無以交代記憶的保持問題、業果的承擔問題,自我的責任問題;換言之,在道德的公平原則之下,必須設定自我的延續,作業者與果報者的統一,這也就是「業」的觀念的要求。然而,由於佛教說無我,使這種統一有相當的困難。為了解消業與無我的觀念的衝突,同時總要建立起主體觀念以解答各方面的問題,於是部派佛教提出了種種設想,例如說一切有部提出「命根」觀念,但「命根」祇能說明生物性的自我,由出生而至於死,而不能及於人格、認知的活動。犢子部進一步提出「非即非離蘊我」,亦稱為「勝義補特伽羅」,認為這樣的一個補特伽羅(pudgala,人我),既不同於五蘊,亦不離開五蘊,但必須假定它的存在,纔能解釋輪迴。化地部則索性以「窮生死蘊」說明,肯定有這樣的一個輪迴主體,遍歷輪迴而不變。另一方面,亦有一些學派從心識的觀念下手,認為在經驗心識(表面心)之下,尚有一種微細心識活動,這就是分別論者的細心說、上座部的有分識(bhavaṅga ,「分」是因義,即生命輪迴三界之因)說,及大眾部的根本識說。同時連帶到知識的累積、記憶的保持、業力的傳遞等問題,於是又有無表色、無表業、不失壞(avipranāśa)、隨眠、種子等觀念產生以作中介。總之,部派佛教為了說明輪迴,不能不在無我的觀念下成立一個特殊的主體觀念及連結前因後果的媒介概念,以解決輪迴主體及業力相續的問題。
唯識學派興起,這兩個問題得到統一處理。唯識學派首先提出阿賴耶識的觀念作為輪迴主體,又用種子學說來交代業力相續,但阿賴耶識與種子並非為不同的存在,而是一整體。阿賴耶識是總名,它的內容就是種子,捨種子外,阿賴耶識並無內容,所以阿賴耶識別名種子識,它攝持一切種子。種子一方面是未來諸法生起的根據,一方面又是過去經驗活動薰生的結果,無論來者、去者都以阿賴耶識為集散過轉之地。所以阿賴耶識的重要功能是貯存,以使過去的經驗活動(業)不散失;唯識宗將之定名為阿賴耶,正是取其作庫藏之義。《解深密經》則提出阿陀那識(ādaāñāvijnava)的名稱來解釋阿賴耶,因為阿陀那(ādāna)的意思是執持,它能執持種子及有根身(個體生命)。這就進一步點出阿賴耶識不但是一個過轉之地,而且是一個主體。所以在後世發展出阿賴耶識的三個意義中︰能藏、所藏、執藏,以執藏義為主(《成唯識論》解執藏為「有情執為自內我」,《述記》更註明此是第七識之對象。如此解執藏,已離第八識的作用言。疑有誤。餘二義見下)。
以上,可以說是沿輪迴問題、行為問題、因果問題、生命現象問題所建立起來的阿賴耶識的主體觀念,基本上是形上學及倫理學的進路。但是,阿賴耶識的提出尚有另一條思路,這就是主客的關係問題。從認知立場考察,唯識宗發現不能有離認知主體而獨立外在的境,一切存在作為對象看,都是主體所提供,於是產生識轉化說,把一切存在都理解為識中種子所現行的表相,祇有表相纔是真實的存在(vi-jñaptimatnatā,唯表),這就把部派佛教中的實在論觀點去除,然後再在這一前提下,解釋表相的來源,把表相收歸阿賴耶識。換言之,唯識宗是經過知識論的考察,然後提出它的唯心宇宙論。這也就是《攝大乘論》所說的「所知依」的意義。
根據唯識的宇宙論,阿賴耶識之所以能作為一切法生起的根據,是因為它攝持一切種子,待緣展現,這也就是阿賴耶識的因相(此即能藏義)。然而阿賴耶識面對前生的活動,它是一個承受者,扣緊此義,阿賴耶識亦有果相(此即所藏義)。因相名種子識,果相名異熟識,都是同一結構,祇是對象不同(剋就其自身言,即是阿賴耶識之自相)。若再進一步分解,則阿賴耶識的因相包括兩類種子,負責生起兩類現象︰一是個體生命(執受表相,即有根身),二是「客觀」世界(處表相,即器世界)。簡言之,也就是我、法。但是,若將我、法視為果報形式,受前生的業所決定,則這兩部份合起來便是總報,因為這兩部份都是從阿賴耶識轉出。阿賴耶識是異熟識,它所攝持的在現世起現行的種子受前生的業牽引,即就這種酬報關係言便是異熟。以總報為依,前六識再起認知、感受活動,便產生前六識的表相,這就是別報,亦名異熟生(即從異熟識生起);總報則名為真異熟。合總、別兩報即為異熟果。這種總別關係,也就是《唯識三十頌》中所說的異熟轉化和表境轉化,加上思量轉化,便把一切主體活動和對象世界的存在都統括其中,而成為賴耶緣起說。
最後是有關阿賴耶識的轉捨問題。論理阿賴耶識既是一切法的所依,無始時來受煩惱污染,便是一有漏性的存在,應至煩惱滅盡纔能捨染得淨,成為無漏的第八識(智),生起無漏的佛境界。但是,世親認為修行者到第七地,煩惱障斷,眾生不再執阿賴耶識為自我,此時便可以把阿賴耶識的名目捨棄,於是他把阿賴耶識的轉捨定在第七地,即阿羅漢位。
〔參考資料〕 《入楞伽經》卷二、卷七;《決定藏論》卷上;《法華經玄義》卷五(下);《中觀論疏》卷七(本);印順《唯識學探源》;《如來藏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8});《唯識思想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5}、{26});宇井伯壽《佛教汎論》、《印度哲學史》、《瑜伽論研究》;平川彰《大乘佛教の教理衹教團》;金子大榮《佛教概論》;勝呂信靜《唯識學派的緣起思想》;Yamakami Sōgen《Systemsof Buddhistic Thought》。
雜集論二卷十六頁云:依止十一種愛所依處故,於色等法,建立過去等差別。十一種愛者:謂顧戀愛、希望愛、執著愛、內我愛、境界愛、欲愛定愛、惡行苦愛、妙行樂愛、遠愛、近愛、由如是愛所緣境故;如其次第,立過去等種種差別。
瑜伽五十四卷五頁云:復次云何諸蘊次第?謂說差別。此復五種應知。一、生起所作。二、對治所作。三、流轉所作。四、住所作。五、安立所作。生起所作者:謂眼色為緣,能生眼識。乃至意法為緣,能生意識。此中先說色蘊;次說識蘊;此則是諸心所所依。由依彼故,受等心所生。故次經言:三和故觸;觸緣受等。是名諸蘊生起所作宣說次第。對治所作者:為欲對治四顛倒故;說四念住。謂於不淨計淨顛倒,於苦計樂顛倒,於無我計我顛倒,於無常計常顛倒。此中先說色蘊;次說受蘊;次說識蘊;後說想行二蘊。是名對治所作宣說次第。流轉所作者:根及境界為依止故;於現法中,由二種蘊,受用境界,起諸雜染。謂領納境界及彩畫境界。由一種蘊,造作一切善不善業。於後法中,起生老等一切雜染。一是所染;故最後說。住所作者:由四識住及識,次第而說。是名住所作。安立所作者:謂諸世間、互相見已;先了其色。是故先立色蘊。次由受蘊,知彼進退,或苦或樂。是故次立受蘊。次由想蘊,知彼如是名,如是類,如是性等。是故次立想蘊。次由行蘊,知彼如是愚癡,如是聰叡。是故次立行蘊。後由識蘊,安立內我。謂於諸蘊中,安立所了有苦有樂,隨起言說及愚智等。是名諸蘊安立所作宣說次第。又復依止我眾具事及我事故;應知諸蘊宣說次第。謂我依身;於諸境界,受用苦樂,於己於他,隨起言說,謂如是名,如是種類,如是性等。此之二種,依法非法,方得積集。如是應知我眾具事。當知最後蘊是我事。
二解 顯揚五卷十四頁云:復由餘五因緣,建立次第。一、由生起故。二、由對治故。三、由流轉故。四、由識住故。五、由顯了故。由生起故者:如經說:緣眼及色,眼識得生。乃至緣意及法,意識得生。此中初說色蘊,次說識蘊。此二種蘊,是諸心法之所依止;依此故起受等心法。故次經說:三事合故觸。觸為緣故,受等法生。由此生起因緣,說諸蘊次第。由對治故者:為對治四顛倒故,說四念住。四顛倒者:一、於不淨計淨顛倒。二、於苦計樂顛倒。三、於無常計常顛倒。四、於無我計我顛倒。此中先說色蘊,次後受蘊,次後識蘊,最後想行二蘊。如是由對治故說諸蘊次第。由流轉故者:諸根境界為所依故;能起二蘊,謂領納境界及彩畫境界。由此因緣,能起受用現法境界諸惱亂法,及能造作善不善業。由此因故,能感後世生等苦惱。識蘊一種,是所惱亂;故最後說。由識住故者:謂四識住。由彼次第,起能住識。由顯了故者:謂見補特伽羅已;先記識其色。是故先說色蘊。次由受蘊,顯彼貴賤苦樂。次由想蘊,顯彼如是名,如是姓,如是種類。次由行蘊,顯彼如是愚癡,如是聰慧。後由識蘊,顯彼內我差別。謂於前諸蘊中所記識者,有苦樂者,所言說者,愚癡聰慧者。是名由顯了故說諸蘊次第。
三解 俱舍論一卷十七頁云:如是已說諸蘊廢立,當說次第。頌曰:隨麤染器等,界別次第立。論曰:色、有對故;諸蘊中麤。無色中麤,唯受行相。故世說我手等痛言。待二想麤。男女等想,易了知故。行麤過識。貪瞋等行,易了知故。識最為細。總取境相,難分別故。由此隨麤,立蘊次第。或從無始生死已來,男女於色,更相愛樂。此由耽著樂受味故。耽受、復因倒想生故。此倒想生,由煩惱故。如是煩惱,依識而生。此及前三,皆染污識。由此隨染、立蘊次第。或色、如器。受、類飲食。想、同助味。行、似廚人。識、喻食者。故隨器等,立蘊次第。或隨界別,立蘊次第。謂欲界中,有五妙欲,色相顯了。色界靜慮,有勝喜等,受相顯了。三無色中,取空等相,想相顯了。第一有中,思最為勝,行相顯了。此即識住。識住其中,顯似世間田種次第。是故諸蘊次第如是。由此五蘊,無增減過。即由如是諸次第因,離行別立受想二蘊。謂受與想,於諸行中,相麤生染,類食同助。二界中強,故別立蘊。
攝論一卷六頁云:若五取蘊名阿賴耶;生惡趣中一向苦處,最可厭逆,眾生一向不起愛樂。於中執藏,不應道理。以彼常求速捨離故。若貪俱樂受,名阿賴耶!第四靜慮以上無有。具彼有情,常有厭逆;於中執藏,亦不應理。若薩迦耶見名阿賴耶;於此正法中信解無我者,恆有厭逆;於中執藏,亦不應理。阿賴耶識,內我性攝。雖生惡趣一向苦處,求離苦蘊;然彼恆於我愛隨縛;未嘗求離。雖生第四靜慮以上,於貪俱樂,恆有厭逆;阿賴耶識,我愛隨縛。雖於此正法信解無我者,厭逆我見;然於藏識,我愛隨縛。是故安立阿賴耶識名阿賴耶,成就最勝。
成唯識論三卷七頁云:若爾;菩薩煩惱種子,未永斷盡,非阿羅漢。應皆成就阿賴耶識。何故即彼決擇分說:不退菩薩、亦不成就阿賴耶識?彼說二乘無學果位迴心趣向大菩提者,必不退起煩惱障故。趣菩提故;即復轉名不退菩薩。彼不成就阿賴耶識。即攝在此阿羅漢中。故彼論文、不違此義。又不動地以上菩薩、一切煩惱,永不行故;法駛流中,任運轉故;能諸行中起諸行故;剎那剎那,轉增進故;此位方名不退菩薩。然此菩薩,雖未斷盡異熟識中煩惱種子;而緣此識、我見愛等、不復執藏為自內我。由斯永捨阿賴耶名。故說不成阿賴耶識。此亦說彼名阿羅漢。
成唯識論五卷二頁云:末那心所、何地繫耶?隨彼所生,彼地所繫。謂生欲界現行末那相應心所,即欲界繫;乃至有頂,應知亦然。任運恒緣自地藏識,執為內我;非他地故。若起彼地異熟藏識現在前者;名生彼地。染污末耶,緣彼執我。即繫屬彼,名彼所繫。或為彼地諸煩惱等之所繫縛,名彼所繫。若已轉依;即非所繫。
成唯識論二卷八頁云:論曰:初能變識、大小乘教、名阿賴耶。此識具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謂於雜染,互為緣故。有情執為自內我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自相。攝持因果為自相故。此識自相、分位雖多;藏識過重,是故偏說。此是能引諸界趣生善不善業異熟果故;說名異熟。離此、命根眾同分等、恆時相續勝異熟果、不可得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果相。此識果相、雖多位多種;異熟寬、不共,故偏說之。此能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種。離此、餘法能遍執持諸法種子、不可得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因相。此識因相、雖有多種;持種不共,是故偏說。初能變識、體相雖多;略說唯有如是三相。
瑜伽七十六卷一頁云:亦名阿賴耶識,何以故?由此識、於身攝受藏隱,同安危義故。
二解 攝論一卷三頁云:此中最初、且說所知依、即阿賴耶識。世尊何處說阿賴耶識名阿賴耶識?謂薄伽梵、於阿毗達磨大乘經伽他中說: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即於此中、復說頌曰: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故名阿賴耶。勝者我開示。如是且引阿笈摩證。復何緣故此識說名阿賴耶識?一切有生雜染品法、於此攝藏為果性故。又即此識、於彼攝藏為因性故。是故說名阿賴耶識。或諸有情、攝藏此識為自我故。是故說名阿賴耶識。
三解 顯揚一卷一頁云:阿賴耶識者:謂先世所作增長業煩惱為緣,無始時來戲論熏習為因,所生一切種子異熟識、為體。此識、能執受了別色根、根所依處、及戲論熏習。於一切時,一類生滅,不可了知。又能執持了別外器世界。與不苦不樂受等相應。一向無覆無記。與轉識等作所依因。與染淨轉識受等俱轉。能增長有染轉識等為業,及能損減清淨轉識等為業。云何知有此識?如薄伽梵說:無明所覆,愛結所繫,愚夫感得有識之身。此言顯有異熟阿賴耶識。又說:如五種子,此則名為有取之識。此言顯有一切種子阿賴耶識。又說: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
四解 成唯識論二卷八頁云:論曰:初能變識、大小乘教、名阿賴耶。此識具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謂於雜染、互為緣故。有情執為自內我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自相。攝持因果為自相故。此識自相,分位雖多;藏識過重,是故偏說。
五解 成唯識論三卷九頁云:此第八識,或名阿賴耶。攝藏一切雜染品法,令不失故。我見愛等、執藏以為自內我故。此名唯在異生有學。非無學位不退菩薩有雜染法執藏義故。
六解 成唯識論三卷十二頁云:由此本識、具諸種子,故能攝藏諸雜染法。依斯建立阿賴耶名。非如勝性、轉為大等。種子與果,體非一故。能依所依,俱生滅故。與雜染法互相攝藏,亦為有情執藏為我;故說此識名阿賴耶。
七解 五蘊論七頁云:阿賴耶識者:謂能攝藏一切種子,又能攝藏我慢相故。又復緣身為境界故。即此亦名阿陀那識。執持身故。
成唯識論三卷七頁云:此識無始恆轉如流,乃至何位、當究竟捨?阿羅漢位、方究竟捨。謂諸聖者、斷煩惱障究竟盡時,名阿羅漢。爾時此識煩惱麤重,永遠離故;說之為捨。又云:然阿羅漢斷此識中煩惱麤重究竟盡故;不復執藏阿賴耶識為自內我。由斯永失阿賴耶名,說之為捨。非捨一切第八識體。勿阿羅漢無識持種,爾時便入無餘涅槃。
成唯識論三卷三頁云:此識行相,極不明了。不能分別違順境相。微細一類,相續而轉。是故唯與捨受相應。又此相應受、唯是異熟。隨先引業轉。不待現緣。任善惡業勢力轉故。唯是捨受。苦樂二受、是異熟生。非真異熟。待現緣故。非此相應。又由此識,常無轉變,有情恆執為自內我。若與苦樂二受相應;便有轉變。寧執為我。故此但與捨受相應。若爾;如何此識亦是惡業異熟?既許善業能招捨受;此亦應然。捨受不違苦樂品故。如無記法,善惡俱招。
成唯識論三卷十四頁云:說一切有部增壹經中,亦密意說此名阿賴耶。謂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喜阿賴耶。謂阿賴耶識、是貪總別三世境故;立此四名。有情執為真自內我。乃至未斷,恆生愛著。故阿賴耶識,是真愛著處。不應執餘五取蘊等。謂生一向苦受處者、於餘五取蘊,不生愛著。彼恆厭逆餘五取;蘊念何時、當捨此命,此眾同分,此苦身心;令我自在受快樂故。五欲亦非真愛著處。謂離欲者、於五妙欲、雖不貪著;而愛我故。樂受、亦非真愛著處。謂離第三靜慮染者、雖厭樂受;而愛我故。身見、亦非真愛著處。謂非無學信無我者,雖於身見不生貪著;而於內我,猶生愛故。轉識等、亦非真愛著處。謂非無學求滅心者,雖厭轉識等;而愛我故。色身亦非真愛著處。離色染者、雖厭色身;而愛我故。不相應行、離色心等,無別自體;是故亦非真愛著處。異生有學,起我愛時,雖於餘蘊,有愛非愛;而於此識,我愛定生。故唯此是真愛著處。由斯彼說阿賴耶名,定唯顯此阿賴耶識。
成唯識論三卷九頁云:然第八識、雖諸有情、皆悉成就;而隨義別,立種種名。謂或名心。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積集故。或名阿陀那。執持種子及諸色根、令不壞故。或名所知依。能與染淨所知諸法,為依止故。或名種子識。能遍任持世出世間諸種子故。此等諸名、通一切位。或名阿賴耶。攝藏一切雜染品法、令不失故。我見愛等、執藏以為自內我故。此名唯在異生有學。非無學位不退菩薩有雜染法執藏義故。或名異熟識。能引生死善不善業異熟果故。此名唯在異生二乘諸菩薩位;非如來地、猶有異熟無記法故。或名無垢識。最極清淨諸無漏法所依止故。此名唯在如來地有。菩薩二乘及異生位,持有漏種,可受熏習。未得善淨第八識故。
如成唯識論四卷十六頁至十八頁廣說。今取護法義云:有義、前說皆不應理。色等種子、非識蘊故。論說種子、是實有故。假應如無、非因緣故。又此識俱薩迦耶見,任運一類,恆相續生;何容別執有我我所。無一心中有斷常等二境別執俱轉義故。亦不應說二執前後。此無始來,一味轉故。應知此意但緣藏識見分非餘。彼無始來,一類相續,似常一故。恆與諸法為所依故。此唯執彼為自內我。乘語勢故;說我所言。或此執彼是我之我;故於一見,義說二言。若作是說;善順教理。多處唯言有我見故。我我所執、不俱起故。未轉依位、唯緣藏識。既轉依已;亦緣真如及餘諸法。平等性智、證得十種平等性故。知諸有情勝解差別,示現種種佛影響故。此中且說未轉依時,故但說此緣彼藏識。悟迷通局,理應爾故。無我我境、遍不遍故。如何此識緣自所依?如有後識即緣前意。彼既極成;此亦何咎。
瑜伽五十三卷十六頁云:復次蘊義云何?為顯何義,建立諸蘊?謂所有色,若去來今,乃至遠近。如色,乃至識、亦爾。如是總略攝一切蘊。積聚義、是蘊義。又由諸蘊、唯有種種名性諸行;當知為顯無我性故;建立諸蘊。
二解 瑜伽五十七卷二十六頁云:復次具足攝持一切行義,具足攝持一切行義,是故名蘊。又有別義。常能增長諸業煩惱,常能增長諸業煩惱,是故名蘊。又有別義。常有所為及速滅壞,常有所為及速滅壞,是故名蘊。
三解 顯揚五卷五頁云:義者:謂聚積義、是蘊義。此聚積義、有四種。如成善巧品當說。
四解 辯中邊論中卷七頁云:且初蘊義、云何應知?頌曰:非一、及總略、分別義、名蘊。論曰:應知蘊義、略有三種。一、非一義。如契經言:諸所有色等、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二、總略義。如契經言:如是一切、略為一聚。三、分段義。如契經言:說名色蘊等、各別安立色等、相故。由斯聚義,蘊義得成。又見世間聚義名蘊。
五解 雜集論二卷十六頁云:問:蘊義云何?答: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彼一切、略說一色蘊。積聚義故,如財貨蘊。如是乃至識蘊。當知依止十一種愛所依處故;於色等法,建立過去等差別。十一種愛者:謂顧戀愛、希望愛、執著愛、內我愛、境界愛、欲愛、定愛、惡行苦愛、妙行樂愛、遠愛、近愛。由如是愛所緣境故;如其次第,立過去等種種差別。又有差別。謂已生未生差別故;能取所取差別故;外門內門差別故;染不染差別故;近遠差別故;如其所應,於色等諸法,建立過去等差別。已生者:謂過去、現在。未生者:謂未來。外門者:謂不定地。內門者:謂諸定地。餘句易了,不復分別。又苦相廣大,故名為蘊。如大材蘊。依止色等,發起生等廣大苦故。如經言:如是純大眾苦蘊集。又荷雜染擔,故名為蘊。如肩荷擔。荷雜染擔者:謂煩惱等諸雜染法,依色等故。譬如世間、身之一分、能荷於擔。即此一分、名肩名蘊。色等亦爾。能荷雜染擔故,名之為蘊。
六解 五蘊論七頁云:問:以何義故,說名為蘊?答:以積聚義說名為蘊。謂世相續品類趣處差別色等總略攝故。
七解 廣五蘊論十五頁云:問:蘊為何義?答:積聚是蘊義。謂世間、相續、品類、趣、處差別色等、總略攝故。如世尊說:比丘!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勝,若劣,若近,若遠。如是總攝為一色蘊。
八解 俱舍論一卷十四頁云:論曰:諸有為法、和合聚義、是蘊義。如契經言: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色蘊。由此聚義,蘊義得成。於此經中、無常已滅,名過去。若未已生,名未來。已生未謝,名現在。自身、名內。所餘、名外。或約處辯,有對、名麤。無對、名細。或相待立。若言相待;麤細不成?此難不然。所待異故。待彼、為麤,未嘗為細?待彼為細,未嘗為麤。猶如父子。苦集諦等、染污、名劣。不染、名勝。去、來、名遠。現在、名近。乃至識蘊、應知亦然。而有差別。謂依五根名麤。唯依意根名細。或約地辯,毘婆沙師所說如是。大德法救,復作是言:五根所取,名麤色。所餘,名細色。非可意者,名劣色。所餘,名勝色。不可見處,名遠色。在可見處,名近色。過去等色,如自名顯。受等亦然。隨所依力,應知遠近。麤細同前心心所法。若言聚義是蘊義者;蘊應假有。多實積集,共所成故。如聚如我。此難不然。一實極微,亦名蘊故。若爾;不應言聚義是蘊義。非一實物有聚義故。有說:能荷重擔義、是蘊義。由此世間說肩名蘊。物所聚故。或有說者,可分段義、是蘊義。故世有言:汝三蘊還,我當與汝。此釋越經。經說聚義是蘊義故。如契經言:諸所有色、若過去等。廣說如前。若謂此經顯過去等一一色等各別名蘊,是故一切過去色等、一一實物,各各名蘊;此執非理。故彼經言: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蘊故。是故如聚,蘊定假有。若爾;應許諸有色處,亦是假有。眼等極微,要多積聚,成生門故?此難非理。多積聚中,一一極微,有因用故。若不爾者;根境相助,共生識等,應非別處。是則應無十二處別。然毘婆沙、作如是說:對法諸師、若觀假蘊;彼說極微,一界,一處,一蘊少分。若不觀者;彼說極微,即是一界,一處,一蘊。此應於分,假謂有分。如燒少衣,亦說燒衣。
九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四卷十頁雲;問:何故名蘊?蘊是何義?答:聚義是蘊義。合義是蘊義。積義是蘊義。略義是蘊義。若世施設,即蘊施設。若多增語,即蘊增語。聚義是蘊義者:謂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廣說乃至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總為一聚,立為色蘊、乃至識蘊。聚義、亦爾。合義是蘊義者:謂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廣說乃至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總為一合,立為色蘊、乃至識蘊。合義亦爾。積義是蘊義者:如種種物、總為一積,名雜物蘊。如是諸色、總為一積,立為色蘊、乃至識蘊。積義亦爾。略義是蘊義者:謂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廣說乃至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總略一處,立為色蘊、乃至識蘊。略義、亦爾。問:過去未來現在諸色、可略聚耶?答:雖不可略聚其體;而可得略聚其名。乃至識蘊、應知亦爾。問:若爾;無為亦應立蘊;諸無為名、可略聚故?答:諸有為法、有作用故;有略聚義。雖體有時不可略聚者;而略聚其名、立色等蘊。諸無為法、無作用故;無略聚義。雖可略聚其名;而不可立為蘊。若世施設即蘊施設者:謂色蘊可施設有三世;乃至識蘊、亦可施設有三世故。若多增語即蘊增語者:如多財、名財蘊;多穀、名穀蘊;多軍、名軍蘊。雖多人眾、不相疊肩;而同一事,故名為軍。如是俱胝那庾多等諸極微色、雖相去遠;以相同故,合立色蘊。乃至識蘊、無量剎那、雖相去遠,而相同故,合立識蘊。問:若多增語是蘊增語者;為有一極微名色蘊不?有作是說:非一極微可立色蘊。若立色蘊;要多極微。復有說者:一一極微、有蘊相故;亦可各別立為色蘊。若一極微,無色蘊相;眾多聚集,亦應非蘊。阿毘達磨諸論師言:若觀假蘊;應作是說:一極微是一界一處一蘊少分。若不觀假蘊;應作是說:一極微是一界一處一蘊。如人於穀聚上,取一粒穀;他人問言:汝何所取?彼人若觀穀聚;應作是答:我於穀聚取一粒穀。若不觀穀聚;應作是答:我今聚穀。乃至識蘊一一剎那,問答亦爾。如是已釋諸蘊總名。
十解 顯揚十四卷四頁云:又復蘊者:是積聚義。能善了知是積聚義,名蘊善巧。此積聚義、復有四種。謂多種義,總略義,共有轉義,增益損減義。
瑜伽八十一卷十四頁云:釋難者:若自設難,若他設難,皆應解釋。當知此難,略由五相。一者、為未了義、得顯了故,如言:此文、有何義耶?二者、語相違故。如言:何故世尊先所說異,今所說異?三者、道理相違故。如有顯示與四道理相違之義。四者、不決定顯示故。如言:何故世尊於一種義,於彼彼處,種種異門,差別顯示?五者、究竟非現見故。如言:內我、有何體性,有何色相,而言常恆、無有變易,如是正住?如是等類,難相應知。於此五難,隨其次第,應當解釋。謂於不了義難,方便顯示。於語相違難,顯示意趣,隨順會通。如於語相違難,顯示意趣,隨順會通;如是於不決定顯示難,於究竟非現見難,當知亦爾。於道理相違難,或以異教而決判之;或復示現四種道理;或復示現因果相應。所謂此言、或為增果,或為增因。
心識名,八識中的第八識,華譯為藏識,藏字有三義,即能藏、所藏、執藏。能藏謂阿賴耶識能含藏一切法的善惡種子;所藏謂阿賴耶識為前七識熏習的雜染法所覆藏;執藏謂阿賴耶識為第七識所執為自內我。又譯作無沒,即含藏諸法種子而不沒失。又雖在生死而不沒失,故名無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