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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一即一切一切即一

(術語)一與一切融即。其體無礙也。指月錄四曰:「三祖僧璨信心銘曰: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但能如是,何慮不畢。」筆削記一曰:「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入一切,一切入一。互為主伴。」傳心法要下曰:「若能了知心外無境,境外無心,心境無二,一切即一心,心即一切,更無罣礙。」又曰:「一即一切,一切即一,諸佛圓通,更無增減。流入六道,處處皆圓。萬類之中,個個是佛。譬如一團水銀,分散諸處,顆顆皆圓。若不分時,祇是一塊。此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種種形貌,喻如屋舍。捨驢屋入人屋,捨人身至天身,乃至聲聞緣覺菩薩佛屋,皆是汝取捨處。所以有別,本源之性,何得有別?」永嘉禪師云:「一性圓通一切性,一法舍一切法,一月普現一切水,一切水月一月攝,諸佛法身入我性,我性同共如來合。」華嚴經第九初發心菩薩功德品曰:「一切中知一,一中知一切。」是為佛教中最究極之說。蓋以萬有之法,在真如法界中,雖現種種之差別相,而其本體中則無絲毫之差別。種種之法,悉為絕對,而與一切法鎔融時,知其一,即知一切。如嘗海水一滴,即能知一切大海水之鹹味也。此妙旨在華嚴天台兩家發揮最多。即約觀法而為一空一切空,一假一切假,一中一切中之說。以一心三觀,示一境三諦之圓理,約觀境而傳一心一切心,一陰一切陰,一境一切境等之幽意。更於諸法上說一塵一切塵,一法一切法,一界一切界,一國土一切國土,一相一切相,一色一切色,一毛孔一切毛孔,一眾生一切眾生,一身一切身,一人一切人,一字一切字,一識一切識等,或約修證迷悟等,使明一斷一切斷,一行一切行,一位一切位,一障一切障,一修一切修,一證一切證,一顯一切顯,一欲一切欲,一魔一切魔,一佛一切佛,一入一切入,一佛一切佛,一智一切智,一理一切理,一究竟一切究竟,一門一切門,一種一切種,一受一切受等。又約破立權實而為一破一切破,一立一切立,一權一切權,一實一切實,等之解釋也。


一心

(術語)謂萬有之實體真如也。止觀五上曰:「一心具十法界。」又唯一之信心不為他心所奪,謂之一心。止觀四下曰:「一心者,修此法時,一心專志,更不餘緣。」探玄記三曰:「一心者,心無異念故。」教行信證文類三末曰:「言一念者,信心無二心,故曰一念。是名一心,一心則清淨報土真因也。」又,一心有事理之二種:無餘念為事之一心。入實相為理之一心。觀音義疏上曰:「一心歸憑,更無二意,故名事一心也,(乃至)理一心者,達此心自他共無,因不可得。」


一念

(術語)其說有二:(一)極短促之時刻也。文句八上曰:「一念時節極促也。」教行信證文類三末曰:「一念者斯顯信樂開發時剋之極促。」觀無量壽經曰:「如一念頃,即生彼國七寶池中。」然其時限,諸說不同。仁王般若經上曰:「九十剎那為一念,一念中之一剎那,經九百生滅。」往生論註上曰:「百一生滅名為一剎那,六十剎那名為一念。」摩訶僧祇律十七,則謂「二十念名為一瞬頃,二十瞬名為一彈指,二十彈指名為一羅豫,二十羅豫名為一須臾,日極長時,有十八須臾,夜極短時,有十二須臾,夜極長時,有十八須臾,日極短時,有十二須臾。」此即一晝夜為三十須臾,一須臾二十分為一羅豫,一羅豫二十分為一彈指,一彈指二十分為一瞬,一瞬二十分即為一念之說也。又大智度論三十,引經論謂「一彈指頃有六十念。」華嚴探玄記十八,謂「剎那茲云念頃,一彈指頃有六十剎那。」此二說可為同意。彼翻譯名義集五,謂「剎那毘曇翻為一念」者,亦即以一念與一剎那解為同義也。(二)思念對境一次也。其義亦多。如天台,以陰妄剎那之心名為一念。又或以本覺靈知之自性,謂為一念。淨土門諸派,以古來一念多念之論盛行,隨而一念之解,其說不一,如日本幸西氏,稱彌陀果體所成就之佛智,謂為一念,所謂「一乘即弘願,弘願即佛智,佛智即一念」是也。如日本親鸞氏,以聞名信喜之心,名為一念,教行信證六,所謂「一念云者,信心無二心,故曰一念,是名為一心。」是也。又依選擇集上,則謂「念與聲是一。」其證則引觀經下品下生「使聲不絕具足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論十念即為十聲。故誦經謂之念經。誦法華謂之念法華。稱佛名謂之念佛。凡念字之義,雖通於觀念稱念,而彌陀之本願為稱念,故一念十念之念,即指稱佛之聲也。按義寂之無量壽經疏曰:「此言念者,謂稱南無阿彌陀佛。經此六字頃,名一念。」同疏一曰:「言一念者,以事究竟為一念,非唯生滅剎那等。」無量壽經上曰:「乃至十念。」同下曰:「乃至一念。」即一念十念之義也。


一念義多念義

(流派)又曰一念往生,多念往生。日本源空上人立念佛往生之宗,出其門者非一人,異解頗多。幸西立一念義。一念義者,凡夫之信心與佛智之一念相應,往生之業事自然成辨,不須多念之念佛也。隆寬立多念義。積念佛之功,往生之業事始為成辨,故一生之間念念相續,以待臨終,百萬之類也。


三不三信

(名數)梁曇鸞就念佛者立三不三信:一信心不淳,二信心不一,三信心不相續。是曰三不。反之則曰三信。淨土論註下曰:「一者信心不淳,若存若亡故。二者信心不一,無決定故。三者信心不相續,餘念間故。此三句展轉相成。以信心不淳,故無決定。無決定故,念不相續。亦可念不相續,故不得決定信。不得決定信,故心不淳。」西河道綽承之,更闡明三信。安樂集上曰:「若能相續,則是一心。但能一心,即是淳心。具此三心,若不生者,無有是處。」文類聚鈔行卷曰:「三不三信誨慇懃,像末法滅同悲引。」


三信

(術語)真宗謂無量壽經第十八願所說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之三心也。此三心俱為疑蓋無雜之一信心,故稱為三信。文類信卷曰:「明知至心即是真實誠種之心故疑蓋無雜也,信樂即是真實成滿之心。(中略)疑蓋無雜也,欲生即是願樂覺知之心。(中略)疑蓋無雜也。」

又安樂集所說淳心一心相續心之三者謂之三信。見三不三信條。


三心

(名數)一、至誠心,真實願淨土之心。二、深心,深願淨土之心。三、迴向發願心,迴向所修之功德,願求往生淨土之心。具此三心者,必得往生。觀無量壽經曰:「一者至誠心,二者深心,三者迴向發願心。具三心者,必生彼國。」

又一、根本心,第八阿賴耶識之心王,含藏一切善惡之種子,生染淨之諸法者。二、依本心,依第七末那識根本識為一切染法之本者。三、起事心,執著眼等之六識外境,起種種之業者。出於宗鏡錄八十九。

又無量壽經第十八願中所說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之三者,謂之三心。文類信卷曰:「本願三心之願」又「為愚惡眾生阿彌陀如來已發三心願。」然此三心為一信心之分開,故又稱三信。

又道綽禪師,依淨土論註之意而立三心:一、淳心,信心深厚也。二、一心,信心純一也。三、相續心,信心相續不雜餘念也。安樂集上曰:「若能相續,則是一心。但能一心,即是淳心。具此三心,若不生者,無有是處。」日本親鸞之文類行卷謂之三信。

又一歡喜地等十地一一分三位,謂之三心:一、入心,初入其地之時分也。二、住心,住於其地之時分也。三、出心,將出其地入後地之時分也。


三施

(術語)一、財施,持戒之人不犯他人之財物,且以己財施與他人也。二、法施,能為人說法,使開悟得道也。三、無畏施,一切眾生皆畏死,持戒之人,無殺害之心,使眾生無所畏也。出於智度論十一。

又一、物施,即財施也。二、供養恭敬施,信心清淨,恭敬禮拜等也。三、法施,即為人說法也。出於智度論十二。

又一、飲食施,以飲食施人,是下品之施也。二、珍寶施,以珍寶施人,是中品之施也。三、身命施,以身命施人,是上品之施也。出於華嚴大疏鈔二。


三歸

(術語)又曰三歸依,三歸戒:一、歸依佛,歸依佛寶以為師者。二、歸依法,歸依法寶以為藥者。三、歸依僧,歸依僧寶以為友者。此三歸由師受之謂之三歸戒。三歸戒有二稱:一、翻邪三歸,二、重受三歸,翻從來之邪信而初入佛道受三歸者,謂之翻邪三歸,由是每受五戒八戒等輒先受三歸者,謂之重受三歸。觀無量壽經曰:「受持歸,具足眾戒。」釋氏要覽上曰:「五分律云:佛於鹿苑度五俱鄰,人間已有六羅漢,故次為耶舍父母最先授三歸依也。」而受之之意,於顯教,一為表自之信心,一為乞三寶之加被。若約密教之意則表自己之信心,皆歸入依合於三寶乞我與三寶入我我入也。


三百矛

(雜名)猶言三十棒也。指數多而云。雜阿含經十四曰:「彼王治罪,劙以三百矛。」梵網經下曰:「菩薩聞外道惡人以惡言謗佛戒時,如三百鉾刺心。」涅槃經十一曰:「我寧以身受三百鉾,終不敢以毀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床臥具。」


三種發心

(名數)起信論所說:一、信成就發心,於初住至第十住之位,信心成就之人之發菩提心也。二、解行發心,於十行乃至十迴向之位,解理行道之人之發菩提心也。三、證發心,於初地至第十地之位,證法性之人之發菩提心也。


不來迎

(術語)淨土門中多以臨終之正念期佛之來迎,而往生極樂,獨淨土真宗之極意,談平生業成於平生信受彌陀本願之一念,往生之業事成辨已,則更不以臨終之正念,期佛之來迎也。但平生業成之念佛行者,決無不來迎者,有因緣,固有預來迎之人,而獲得他力金剛之信心者,決不期待其來迎,謂之不來迎。參照來迎條。


不捨誓約

(術語)謂阿彌陀佛誓願之約束。彌陀第十八願,以念佛往生為誓,言「若不生者,不取正覺。」是即謂以他力攝取信心念佛者不捨之誓,故稱曰不捨之誓約。


世間難信捷徑

(術語)他力之信心,為惡人凡夫速遂成佛不思議之法,易往之捷道,故曰捷徑,然於世間得信,難中至難,故曰世間難信。


乃至一念

(雜語)舉極少之念而攝多念也。無量壽經下曰:「諸有眾生,聞其名號,信心歡喜,乃至一念,至心迴向,願生彼國,即得往生。」


二種三心

(名數)淨土真宗以為觀無量壽經所說之至誠心,深心,迴向發願心有二種。又日本見真大師分自利之三心與利他之三心,即要門自力行者之信心與弘願他力行者之信心也。又於教行信證化身土卷分定之三心,與散之三心,即息慮凝心行者之信心,與廢惡修善行者之信心也。此定散之信心,即自力各別之三心也。


二種信

(名數)一信解,又曰解信。梵曰阿毘目佉Abhimukh,自明見理,心無疑慮也。二深信,又曰仰信。梵曰捨Śraddhā,是依人而信其言也。大日經疏三曰:「有大信解者。此信解,梵音阿毘目佉,謂明見是理。心無疑慮,如鑿井已漸至泥,雖未見水,心知在近,故曰信解也。下言深信者,梵音捨,是依事依人之信。如聞長者之言,或出常情之表,但以是人未曾欺誑故即便諦受依行,亦名為信。」

又有初信正信之二種。與貪瞋痴三不善根相應之信為邪信。與無貪等三善根相應之信為正信。

又有自力他力之二信。自發之信為自力信。依佛之大悲心而發之信為他力信。此中五根中之信根,就正信而言,是佛徒通途之信心也。又淨土真宗之信就他力信而言,是一宗特殊之信心也。


二種信心

(名數)信法華經有二種之信心。一就佛立信,法華經為久遠實成之圓佛所說,故信之。二就經立信,無量義經及涅槃經,謂法華經為真實,故信之。


他力

(術語)佛道有二力,自己所修之善根為自力,佛之本願力加被力為他力,此中一切諸佛為眾生雖有他力。而特以他力之一法,使眾生成佛道者。為彌陀如來一佛。以是為彼佛之本願故也,彌陀之本願曰唯願信我者往生我土,使成佛道,故捨自力而信彌陀者。與此本願相應,自成往生成佛之願果也。而此信心亦為依佛之本願而發者,即他力也,以他力之信心為他力所攝取也。淨土論中下曰:「他力為增上緣。」又曰:「如劣夫跨驢不上,從轉輪王行,便乘虛空遊四天下,無所障礙,如是等名為他力。」教行信證二曰:「言他力者,如來本願力也。」


他力念佛

(術語)對自力之諸行而言。念佛之行,為於佛方,成往生淨土之大功德,而與眾生者,故有此名。又對於自力念佛而言。謂念佛之功德,非欲迴向淨土而往生,乃於信心獲得上,自感謝佛恩之情念,而口稱佛名也。如真宗之念佛是。


仙豫

(本生)又曰仙譽。國王名。昔釋迦如來為仙豫王時。殺誹謗大乘法之五百婆羅門,婆羅門命終後,生於地獄,悔過,發大乘之信,即生於甘露鼓如來世界。涅槃經十二曰:「我念往昔於此閻浮提作大國王,名曰仙豫,愛念敬重大乘經典。(中略)聞婆羅門誹謗方等,聞已即時斷其命根。善男子!以是因緣,從是已來,不墮地獄。」同十六曰:「諸婆羅門命終之後,生阿鼻地獄,即有三念。(中略)於大乘方等經典生信敬心,尋時命終生甘露鼓如來世界。」諸經要集十一曰:「如仙譽國王,殺五百婆羅門生地獄中。發生信心,生甘露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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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明恂

戌遵反韻英云溫恭皃也韻詮云恭順也孔注尚書云恂信也古今正字信心也從心旬聲


[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詢詢

相倫反信心溫恭㒵也正作恂恂


恂〃

音詢信心溫恭㒵也


[佛光阿含藏]
我等梵志是……是如來也

巴利本(D. vol. 3, p. 84)作:「我們是釋迦的子孫──沙門。」婆私吒!凡是對於如來信心安定、根生、確立、堅固,不由沙門或由婆羅門,或由天,或由魔羅,或由梵天,或由世間上之任何人所動搖者,彼適合於如此說:「我是世尊的嗣子,從〔其〕口生的,從法生的,法所造化,法的繼承者。」這是什麼原因呢?婆私吒!如來的同義語也就是法體,也是梵體,也是法所成的,也是梵所成的。


於佛不壞淨成就

巴利本作 Buddhe aveccappasādena samannāgamanaj hoti,直譯為「於『佛所』具備不壞信」,意譯為「對佛功德信心不渝」。


難陀難陀婆羅

擬作難陀、難陀婆羅二牧女,佛修六年苦行後,出浴尼連禪河時,以乳糜供養佛者。佛說阿羅漢具德經(大二‧八三四上):「初發信心歸佛法僧,難那烏波薩吉及難那力烏波薩吉。」「難陀難陀婆羅」,元、明二本均作「難陀陀婆羅」。


無畏

無畏(Ahhaya)(巴),離車名。離車,中印度毗舍離剎帝利種族名。

無畏(Abhaya)(巴),憍薩羅國舍衛城人,婆羅門種,托鉢時見俏美裝扮之淑女而動心,歸返精舍引以為恥,遂勤苦修行而證悟。

無畏(Abhayā)(巴),于禪尼國人,毗舍種,曾於王舍城之寒林修不淨觀,佛陀為了鼓勵,而令見觀法之對象,並以偈鼓勵之。

又作阿婆耶(Abhaya)(巴),頻婆娑羅王之子,原為尼乾子外道,後歸依佛。佛說阿羅漢具德經(大二‧八三四上):「信心精進,能具速通,無畏王子是。」


優婆離

優婆離(Upāli)(巴),又作烏波離,原為尼揵教徒,擬問難佛陀,反為佛陀度化,參閱中阿含第一三三經優婆離經(佛光三‧一○八九)。佛說阿羅漢具德經(大二‧八三四上):「從初發信心而能具大智,烏波離長者是。」巴利本作 manāpadāyakānaj(施悅意〔弟子中第一優婆塞〕)。「婆」,宋、元、明三本均作「波」。


[阿含辭典(莊春江)]
行信

解讀為「保持信心」。


念信

憶念(自己的)信心


信行

另譯作「隨信行」,果位之一,相當於「向須陀洹果」,以智慧思惟、觀察、分別、忍(接受)而得證者,南傳作「隨信行者」(saddhānusārī),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一位信心之信奉者」(a faith-follower)。參看「法行」。


信解

經深刻的了解後生起的信心,另作「意解」(MA),南傳作「勝解」(adhimucca, adhimuccita,另譯為「信解」),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決心;決定;融入」(resolve)。


教信

教導(施主生起)信心


淨信

堅固的信心


得信家心

另作「得信寂心」,解讀為「得(修學)寂止的信心」,或「得信心」。


無信法靖

另作「無信法靜」,「無信心」的意思。


無根之信

另作「無根善信」,即「沒有善根但能起堅固的信心」。


二俱生淨信

對有業、有報二者有堅定的自信與信心


四須陀洹支

另作「法鏡(dhammādās,由法所成的鏡子)、四不壞淨(堅定不壞的信)、入流者成就四法、四預流支」,即對「佛、法、僧(四雙八輩之聖者僧)、戒」四種堅固的信心。「不壞淨」另譯為「證淨、不壞信」,即「十分確信;堅固的信心」。(相關詞「佛不壞淨。法.僧不壞淨。聖戒成就」「法鏡經」)


信見本不壞智相應

即「(以)見(為)本(且與)不壞智相應(的)信;與智相連結,以見為根本的堅固信心,「不壞」是「堅固」的意思。


[佛光大辭典]
一心不生萬法無咎

謂不起取捨憎愛之分別心,則萬法皆可返其真實面目。信心銘(大四八‧三七六下):「二由一有,一亦莫守;一心不生,萬法無咎。」 p24


一心不亂

梵語 aviksipta-citta。(一)專注一事,使心不散亂、動搖之謂。華嚴經卷三十九(大一○‧八四二上):「汝等應離諸疑垢,一心不亂而諦聽。」 (二)修念佛法門之際,以至誠之信心持誦彌陀名號,令心不散亂。即捨棄我體,而與「南無阿彌陀佛」之稱念合為一,稱為一心不亂。阿彌陀經(大一二‧三四七中):「聞說阿彌陀佛,執持名號,若一日,若二日(中略),若七日,一心不亂。其人臨命終時,阿彌陀佛與諸聖眾現在其前。」 p24


一心正念

謂專心一意正念而歸之於佛。善導觀經疏卷四(大三七‧二七三上):「西岸上有人喚言:『汝一心正念直來,我能護汝。』」一心,指真實信心、深心;正念,則指稱名、念佛。 p24


一念淨信

指一念之清淨信心。金剛經(大八‧七四九中):「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意即信般若波羅蜜能出生一切諸佛,與自身中本有之佛性清淨無有染污,信諸佛之性平等無二,信六道眾生本來無相,信一切眾生盡得成佛等。凡此等之清淨信心,均稱一念淨信。 p50


一念業成

指行者之信心與佛智之一念相應冥會時,即能往生彌陀淨土。此乃日僧幸西所立之一念義。(參閱「一念義多念義」51) p51


一念滅罪

乃「多念滅罪」之對稱。謂由信心之一念,或由一聲至誠之稱名,即能消滅煩惱罪障。 p51


一念萬年

指一念即萬年,萬年即一念。乃表示捨離長短等相對概念之絕對語句。義同「一即一切」。謂在一念心中收攝萬年之歲月而無遺。古諺云:「十世古今,當處一念」即是此意。又信心銘(大四八‧三七七上):「宗非促延,一念萬年;無在不在,十方目前。」 p51


一念義多念義

日本佛教用語。又作一念多念。一念義指一聲稱名即可為決定往生之因,故無多念稱名之必要;多念義則指既發心念佛,乃至臨終不斷念佛者,始得往生淨土。然依日本淨土真宗之說法,一念作「信心」、多念作「稱名」解釋,即指往生之因決定於信心一念,此後之多念稱名則為報佛恩之表現。此係日本源空上人創立念佛往生之宗後,其門人對此所作之異解。例如幸西提倡佛智一念,謂佛凡一體,一念之中,凡夫之信念與佛智之一念相應合,則決定往生淨土。此外,隆寬提倡多念義,以累積多念念佛之功,念念相續,方能往生淨土。 p51


丁福保

(1874~1952)江蘇無錫人。字仲祐。號疇隱居士。幼通經史,長而中西兼貫,長於算術、醫學、詞章、考據,通日文。曾任京師大學堂及譯學館教習。三十六歲時赴日考察醫學,後於上海行醫並創辦醫學書局。年逾四十始向佛,悉棄向日所學。著述分為醫學、文學、進德、佛學等四種叢書。其中佛學叢書之特色,在於啟發世人對三世因果、六道輪迴之信心,進而發心學佛。先後出版一切經音義提要、佛經精華錄箋注、六祖壇經箋注、心經箋注、六道輪迴錄、佛學指南、佛學起信論等。民國元年(1912),致力「佛學大辭典」之編纂,參取日本織田得能等之佛學辭典,歷經十載,至民國十年六月始出版。此辭典之編纂,對佛教之貢獻頗鉅。後又編印翻譯名義集新編、一切經音義匯編二書,與該辭典相輔而行。 p87


七因明

因明用語。印度古因明論師彌勒所立,為有關論議要件之七種規定。即論體性、論處所、論所依、論莊嚴、論墮負、論出離、論多所作法等七種。(一)論體性(梵 vāda):議論之題目有六種性質:(1)言論,(2)尚論,(3)諍論,(4)毀謗論,(5)順正論,(6)教導論。(二)論處所(梵 vādādhisthāna):議論之場所。有六:(1)國王之前,(2)執理者之前,(3)大眾之中,(4)賢哲之前,(5)善解法義之沙門、婆羅門前,(6)樂法義者之前。(三)論依所(梵 vādādhikarana):立論之依據,有所成立之義及能成立之法,略稱所立能立。前者有二:(1)自性,(2)差別。後者有八:(1)立宗(命題)(2)辯因(理由),(3)引喻(比喻),(4)同類,(5)異類,(6)現量,(7)比量,(8)正教量。(四)論莊嚴(梵 vādālajkāra):議論之態度及言詞之修飾。有五:(1)善自他宗,(2)言具圓滿,(3)無畏,(4)敦肅,(5)應供。(五)論墮負(梵 vādanigraha):議論敗北的原因。有三:(1)捨言者,捨一己之立論。(2)言屈者,屈伏於他論。(3)言過者,言論訛誤或義理欠通。(六)論出離(梵 vādanihsarana):預先觀察立論能否成立,務期出離於不成功。有三:(1)觀察得失,(2)觀察時眾,(3)察善巧與否。(七)論多所作法(梵 vādebahukarā dharmā):於所議論時所具有之信心。有三:(1)善自他宗,即於一切法能起議論。(2)勇猛無畏,即處一切眾能起議論。(3)辯才不竭,即隨所問難,自在酬答。〔瑜伽師地論卷十五、顯揚聖教論卷十一、雜集論卷十六〕(參閱「因明」2276) p94


七番共解

天台宗釋五重玄義之七法。天台宗立名、體、宗、用、教等五重,以標章、引證、生起、開合、料簡、觀心、會異等七法,分別加以解釋。(一)標章,即標名。(二)引證,引經文為證據。(三)生起,明其次第。(四)開合,分別種種之開合。(五)料簡,設問答而料簡。(六)觀心,實際即觀心。(七)會異,會釋其異點。法華玄義卷一(大三三‧六八二上):「標章令易憶持,起念心故;引證據佛語,起信心故;生起使不雜亂,起定心故;開合、料簡、會異等,起慧心故;觀心即聞即行,起精進心故。五心立,成五根,排五障,成五力,乃至入三脫門。」 p110


乃至一念

指時間、心念、觀念、稱名等之極小數。即舉極少之念而攝多念。無量壽經卷下第十八願成就謂(大一二‧二七二中):「聞其名號,信心歡喜,乃至一念。」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十(大八‧三六五下):「菩薩於是中不生瞋恚心乃至一念。」蘇婆呼童子請問經卷上(大一八‧七二二下):「若起不善思惟,速應遠離,乃至一念,勿使在心。」 p125


二十種隨煩惱

小乘俱舍論以一切之煩惱稱為隨煩惱,或對於六隨眠之根本煩惱,而稱其餘之煩惱為隨煩惱;大乘唯識家則謂根本煩惱以外之二十法為隨煩惱。據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四十載,二十種隨煩惱即:(一)忿隨煩惱,忿,即暴怒之心。謂對現前一切違情之境,即發暴怒,惱亂其心。(二)恨隨煩惱,恨,即怨恨。謂由忿怒不捨,結諸怨恨,惱亂其心。(三)覆隨煩惱,覆,即隱覆。謂自作罪惡,不能懺悔,故意隱覆,惟恐人知,惱亂其心。(四)惱隨煩惱,惱,即熱惱。謂外遇違情之境,熱惱於心,不自安隱。(五)嫉隨煩惱,嫉,即嫉妒。謂持心不平,常懷嫉妒,惱亂於心。(六)慳隨煩惱,慳,即吝惜。謂於一切財法,貪求積蓄,不能惠施,常恐散失,惱亂於心。(七)誑隨煩惱,誑,即詭詐不實。謂語言虛誑,巧慮多謀,心不自安,而生惱亂。(八)諂隨煩惱,謂諂佞阿諛,心常愧赧,而不自安。(九)害隨煩惱,謂銜恨蓄怨,常欲損害於人,求快己意,恒恐不遂,惱亂其心。(十)憍隨煩惱,憍,即矜己慠他。謂心不謙下,常欲勝人,慠彼有德,惱亂其心。(十一)無慚隨煩惱,謂屏處為非,不知慚天以自悔改,惱亂其心。(十二)無愧隨煩惱,謂陰為不善,不知愧人以自悔改,惱亂其心。(十三)掉舉隨煩惱,謂外境紛擾,身心動搖,不能攝伏,因而惱亂。(十四)昏沈隨煩惱,謂心神昏闇沈迷,而於諸法無所明了,惱亂其心。(十五)不信隨煩惱,謂邪見多疑,於正法不生信心,因而惱亂。(十六)懈怠隨煩惱,謂身心懶惰,於道業不能精進修習,因而惱亂。(十七)放逸隨煩惱,謂縱恣自逸,耽著欲境,不知檢束,因而惱亂。(十八)失念隨煩惱,謂心逐邪妄,遺失正念,遂致淪墜,惱亂其心。(十九)散亂隨煩惱,散亂,指心常放逸。謂著諸緣境,令心流逸,恒不寂靜,因而惱亂。(廿)不正知隨煩惱,謂於法邪解,遠離正知,背覺合塵,以妄為真,惱亂其心。 p185


二往生

淨土宗自往生彌陀淨土之行體相狀,二分為如下四種:(一)念佛往生與諸行往生。(1)念佛往生者,謂由彌陀大悲願力之迴向,信心發得,入於念佛三昧,而往生極樂淨土。或一心稱念彌陀名號,或以定善、散善之迴向而往生,而皆以念佛為本。(2)諸行往生者,謂修諸善萬行,如孝養父母、敬事師長、布施、忍辱等而迴向往生者。

(二)即便往生與當得往生。(1)即便往生者,平生發得三心時,在穢身此土密得速證無生身之益,同時已列淨土聖眾莊嚴之數。(2)當得往生者,臨終受華臺來迎,往生報佛彌陀之淨土。

(三)即往生與便往生。(1)以第十八願之機,往生彌陀之真報土,為即往生。(2)以第十九、二十願之機,往生彌陀報中之化土。

(四)體失往生與不體失往生。(1)體失往生,謂穢體亡,方能往生。(2)不體失往生者,謂穢體不亡,平生聞信時,直接即得業事成辦,獲往生之益。〔觀無量壽經、選擇本願念佛集卷上、教行信證化土卷之本〕 p201


二種三心

(一)定之三心與散之三心。前者謂發起定機之三心,後者為發起散機之三心。〔教行信證文類化身土卷〕

(二)自利之三心與利他之三信。乃日本淨土真宗所立。自利、利他為自力、他力之異稱。三心者,即至誠心、深心、及迴向發願心。三業之所作,使身口意三者皆得調和,是為至誠心;深信修善往生之教理而不疑,是為深心;迴向所修之行業而求往生,是為迴向發願心。三信者,即弘願他力之行者的三種信心,即至心、信樂、欲生三心。〔觀無量壽經、愚禿鈔〕 p220


二種供養

供養佛菩薩之二種方法。(一)事供養與理供養,即以香花、燈明、飲食等物質供養,為事供養。以信心等之精神供養,為理供養。(二)財供養與法供養,即以香花、珍寶等財物供養,為財供養。以修菩薩行,利益眾生等供養,為法供養。〔十住毘婆沙論卷一、遺教經論〕(參閱「供養」3065) p227


二種非器

指二種不能聽聞華嚴經之根器。據華嚴經疏卷三載,佛說華嚴經時,有二種非其根器:(一)二乘非器,指一切聲聞、緣覺二乘根器狹劣,不能聽聞此經,故雖在座,如聾如瞽。(二)眾生非器,指一切邪見眾生,無有信心,故非其根器,雖聞此經,而生誹謗,墮於惡道。 p229


二種信心

謂對法華經起信之二種信心。(一)就佛立信,以法華經為久遠實成之圓佛所說,故信之。(二)就經立信,以無量壽經、涅槃經皆謂法華經為真實,故信之。 p230


二種深信

即信機與信法。乃指善導之觀無量壽佛經疏卷四散善義所謂之「信仰告白」。即深信自己係一罪業深重、自無始以來即於世界輪迴不止之愚癡者,並深信必須依靠阿彌陀佛之本願,始可得救。前者係機深信,又稱信機。後者為法深信,又稱信法。然日本淨土真宗認為二種深信實則為一,乃謂信仰佛之本願即是深信自己之罪障,他力信心之相雖有兩面,實即為一體。 p233


十二歎釋

日本淨土真宗之開祖親鸞於所著教行信證卷三,以十二句稱歎他力之信心,稱為十二歎釋。十二句即:(一)長生不死之神方,(二)忻淨厭穢之妙術,(三)選擇迴向之直心,(四)利他深廣之信樂,(五)金剛不壞之真心,(六)易往無人之淨信,(七)心光攝護之一心,(八)希有最勝之大信,(九)世間難信之捷徑,(十)證大涅槃之真因,(十一)極速圓融之白道,(十二)真如一實之信海。 p346


十牛圖

宋代廓庵師遠撰繪(一說清居禪師作)。此十圖以牧牛為主題,並各附自序及偈頌,以闡示修禪之方法與順序。十牛圖頌(全稱住鼎州梁山廓庵和尚十牛圖頌并序),一卷,收於卍續藏第一一三冊。所謂「十牛」,即:(一)尋牛,喻吾人放失本具圓成之心牛,尋於得失是非之中。(二)見跡,喻依經解義,閱教知蹤,漸見心牛之跡。(三)見牛,喻依聞法修學之功,發見本具之心牛。(四)得牛,喻雖得心牛,猶存煩惱習氣,恐再放心,遂加修練。(五)牧牛,圖示持牛之鼻索而牧之,得純和之相。即示身不離修練之意,喻悟後之調心。(六)騎牛歸家,喻脫離情識妄想之羈絆,騎本具之心牛,歸還自己本來之家鄉。(七)忘牛存人,喻若歸本覺無為之家鄉,無須再修練,則無事安閒。(八)人牛俱忘,喻凡情脫落而全界無物,凡聖共泯,生佛俱空,故圖以空白表之。(九)返本還源,以水綠山青,不留一塵一埃之圖,喻自己之本心本來清淨,無煩惱、妄念,當體即諸法實相。(十)入鄽垂手,繪濟度眾生而垂慈悲手,入市井之塵境相,以喻不偏居於向上,更能向下入利他之境。十牛圖與信心銘、證道歌、坐禪儀合印,稱四部錄。 

尋牛頌:

茫茫撥草去追尋,水闊山遙路更深;

力盡神疲無所覓,但聞楓樹晚蟬吟。 

見跡頌:

水邊林下跡偏多,芳草離披見也麼?

縱是深山更深處,遼天鼻孔怎藏他? 

見牛頌:

黃鸚枝上一聲聲,日暖風和岸柳青;

只此更無回避處,森森頭角畫難成。 

得牛頌:

竭盡精神獲得渠,心強力壯卒難除;

有時纔到高原上,又入煙雲深處居。 

牧牛頌:

鞭索時時不離身,恐伊縱步入埃塵;

相將牧得純和也,鞭鎖無拘自逐人。 

騎牛歸家頌:

騎牛迤邐欲還家,羌笛聲聲送晚霞;

一拍一歌無限意,知音何必鼓唇牙。 

忘牛存人頌:

騎牛已得到家山,牛也空兮人也閑;

紅日三竿猶作夢,鞭繩空頓草堂間。 

人牛俱忘頌:

鞭索人牛盡屬空,碧天遼闊信難通;

紅爐熖上爭容雪,到此方能合祖宗。 

返本還源頌:

返本還源已費功,爭如直下若盲聾;

庵中不見庵前物,水自茫茫花自紅。 

入鄽垂手頌:

露胸跣足入鄽來,抹土塗灰笑滿顋;

不用神仙真祕訣,直教枯木放花開。 p403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一念義‧多念義

日本佛教用語。法然門人對念佛往生所持的不同主張。一念義,為成覺幸西及法本行空之主張。即將彌陀的本願稱為「一念」,認為凡夫的信心與彌陀智慧的一念相應,相契合,因此,能信(凡夫)與所信(佛)相一致,能度與所度為一體。決定凡夫實現往生淨土的,實在於這一念之時。因為凡夫的信心與彌陀智慧的一念是相應的,能與所是一體、一念相續的,所以能往生真實報土。

多念義,為長樂寺派隆寬之主張。隆寬將彌陀淨土分為報土及化土二種;因為念佛是本願之行,所以修念佛這一行可得往生報土,而諸行不是本願之行,修諸行只可往生化土,不能往生報土。又主張︰念佛雖是本願之行,可以得到往生淨土的報應,但在生時卻不能得到往生淨土。往生淨土的實現,只限在命終之時。就是說,如在平時不懈地勤修稱名念佛的功業,其效驗定不落空,臨終之時,必得往生淨土、面見彌陀佛。

法然對於上述看法,主張「信一念而行多念」。又,親鸞在《一念多念文意》一書中,也論及一念多念之義。

◎附︰村上專精著‧楊曾文譯《日本佛教史綱》第三期第九章(摘錄)

隆寬律師這一派(長樂寺派),也同鎮西、西山派一樣,採取諸行非本願說。但它與這兩派所不同的是,把彌陀的淨土分為報土和化土;因為念佛是本願之行,所以修念佛這一行可得往生報土,而諸行不是本願之行,修諸行只可往生化土,卻不能往生報土。又主張,念佛雖是本願之行,可以得到往生淨土的報應,但在生時卻不能得到往生淨土。往生淨土的實現,只限在命終之時。就是說,如在平時不懈地勤修稱名念佛的功業,那麼其效驗是不會落空的,當他在命終之時,可以得到往生淨土、面見彌陀佛的必然報應。因此,其他派別稱此派為「多念義派」。但從隆寬律師的「一念多念分別事」的話來看,他還不主張「多念義」,這恐怕是出於他的門徒敬日等人的說法。但從古以來都把隆寬律師的長樂寺派稱為「多念義派」。

覺明上人的一派(九品寺派),與其他各派都不一樣,單獨創立「諸行本願義」。他們認為,彌陀的四十八願當中,雖然第十八願是念佛往生之願,但第二十願卻是諸行往生之願。既然在念佛往生之願之外尚有諸行往生之願,那麼,也不必選擇是念佛還是諸行,只要依照人們自己的力量,不必偏重那一方,能修持這二類功業而祈願往生淨土的話,依靠彌陀的願力,是一定會達到往生淨土的結果的。因此,這也是主張「二類各生說」,完全與鎮西派相同,然而在「諸行即本願」這一點上,這兩派是大不一樣的。大抵淨土宗各派都互相稱對方「違背師說,自立新義」,但對於覺明這一派的「諸行即本願義」和成覺那一派的「一念義」,反對的呼聲最高。

成覺上人的這一派(一念義派),把彌陀的本願叫做「一念」,認為凡夫的信心與彌陀佛智慧的一念相應,相契合,因此,能信(凡夫)與所信(佛)相一致,能度與所度是一體。決定凡夫實現往生淨土的,實在這一念之時。既然這一念之時能夠實現往生淨土,那麼也就無需「多念」的稱名念佛了。聖道門的諸行是「聖頓」,淨土門的念佛是「凡頓」。因此與聖道門諸宗的「一念成佛」一樣,淨土宗的真意在於「一念往生」。因為凡夫的信心與彌陀智慧的一念是相應的,能與所是一體和一念相續的,所以能往生真實報土。此派不顧善導和法然先師的解說,創立了自己的新義。因此其他派稱他們是一念義的邪義異執派。

〔參考資料〕 隆寬《一念多念分別事》;《法然上人行狀畫圖》卷二十九;《漢語燈錄》卷十;《淨土宗名目問答》卷中;《觀念法門私用心鈔》卷四;《和語燈錄日講私記》卷一;安井宏度《法然門下の教學》;石田充之《法然上人門下の淨土教學の研究》;村上專精《日本佛教史綱》第三期第十章。


一生補處

菩薩階位的最高位,即等覺位。或譯作一生所繫。因經此生的繫縛即可補佛位處,故稱一生補處,略稱補處。

《無量壽經》卷上(大正12‧268b)︰「他方佛土諸菩薩眾來生我國,究竟必至一生補處。」《大乘菩薩藏正法經》卷三十六(大正11‧874c)︰「一切有學、阿那含、辟支佛,於此福行,應先發起如是勝心,得不退轉一生補處,次當作佛。」《阿彌陀經》(大正12‧347b)︰「極樂國土眾生生者,皆是阿鞞跋致,其中多有一生補處。」

一般說來,此菩薩位還存有元品(根本)無明,受變易生死,故名一生;到最後斷惑入妙覺位,補前佛位處,故名補處。而將彌勒菩薩名為一生補處菩薩,主要是依據《佛說觀彌勒菩薩上生兜率天經》等經所說。蓋彌勒菩薩今在兜率天,待其此生結束後,將降在娑婆世界補釋迦之佛處。

另外,日本淨土真宗認為就信心之利益而言,一生補處可分為現益與當益二途︰

(1)如為現益,則獲得信心的念佛行者,於現世立即住於一生補處位。

(2)如是還相迴向的利他教化之位︰亦即念佛行者往生安樂淨土,快速超證滅度大果,同時住此位尊奉普賢之德,作化他之利益。

總之,彼土的一生補處有滅度與因果不二的關係。然而安樂淨土的阿彌陀如來,是盡未來際不入涅槃的報身佛,往生者雖不能補其佛處,但具有至十方佛土任何世界補佛處之德,所以稱為一生補處菩薩。

〔參考資料〕 《阿閦佛國經》卷上〈發意受慧品;《師子月佛本生經》;《大日經》卷一〈具緣真言品;《菩提資糧論》卷一;《觀彌勒上生兜率天經贊》卷上;《彌勒上生經宗要》;《阿彌陀經略記》;《阿彌陀經疏》。


一遍

日本時宗開祖。俗姓河野,幼名松壽丸,四國伊豫(愛媛縣)人。七歲依天台宗繼教寺緣教修學,十歲出家,號隨緣。十三歲至太宰府弘西寺,師事淨土宗西山派聖達,改名智真(一說十五歲剃度,隨比叡山慈眼習顯密)。後又從聖達學淨土教義。弘長三年(1263)因父喪還俗;不久,再度出家。文永八年(1271),詣信濃(長野縣)善光寺,繪二河白道圖。後於伊豫漥寺稱名念佛三年而有悟。文永十一年(1274),經四天王寺、高野山,至熊野本宮證誠殿參拜祈願,獲熊野權現告云「六字名號一遍法,十界依正一遍體,萬行離念一遍證,人中上上妙好華。」始知他力密意,遂自號一遍,提倡時宗。

師一生守十重禁戒,攜勸進帳與念佛札遍遊全國,勸人稱名念佛,時人稱之為遊行上人、捨聖。又發揚空也遺風,於弘安二年(1279),在信濃國佐久郡伴野舉行「踊念佛」(舞蹈念佛),自此成為時宗布教的特色,對於神佛一體教等民間信仰更予以深遠影響。正應二年(1289)八月二十三日,示寂於兵庫島觀音堂(神戶巿兵庫真央綞),世壽五十一,法臘三十七。臨終之際,謂「一代聖教今日滅盡,唯留南無阿彌陀佛。」遂將所持經典、書籍等悉數焚毀。宗十九年(1886),敕諡「圓照大師」,昭和十五年(1940)追諡「證誠大師」。著作有《一遍上人語錄》、《播州問答集》等。

◎附一︰村上專精著‧楊曾文譯《日本佛教史綱》第三期第十四章(摘錄)

一遍上人,名智真,伊豫(愛媛縣)人,父親是州刺史河野通廣。他生於四條天皇(1232~1242在位)的延應元年(1239),自幼就有出家就學之志。他的父親知道以後,讓他到得智山的繼教寺,與僧侶們交遊。當時他僅七歲。十五歲時,他投到本寺的緣教律師的門下剃髮出家,改名隨緣,專學天台宗教義。然而他想到,末代出離穢土的要理,只在他力念佛的教門中才有,於是離開此地而投到筑前(福岡縣)太宰府的聖達上人的門下。聖達,是法然上人的法孫,是西山派派祖證空上人的門徒。他當時在鎮西傳布他力易行的教義。此時一遍上人改名智真,前後研究他力念佛的奧義十二年,完全拋棄聖道門之法,全心全意地皈依淨土教門。

文永八年(1271),一遍到了信濃(長野縣)的善央綞,參籠(閉關)數日,專心從事自利利他的祈禱,同時祈求佛力的祐助,他還繪製了善導的「二河白道」的本尊圖畫,回到了伊豫在漥寺建造柴庵,把這幅本尊圖畫掛起來供奉,閉門潛心修練稱名念佛的教行,共三年時間。最後終於對念佛之旨有所領悟,乃作頌文寫在二河圖的旁邊︰「十劫正覺眾生界,一念往生彌陀國;十一不二證無生,國界平等坐大會。」

當時上人年三十五歲,此事發生在文永十年(1273)。一遍上人在得到這一覺悟以後,為了廣泛地傳布這種念佛的旨義,決心周遊全國,把一生獻給濟度眾生的事業。然而由於他的志願極其宏大,想首先參拜各國的靈佛靈神的道場,求得佛力神力的祐助,於是,與其弟子超一、超二、念佛、聖戒四人一起,參拜了豫州管生的岩屋,攝州浪華的天王寺等地,又參拜了宇佐及男山八幡宮,領會了神的旨意,接著參拜了熊野權現,心專志誠地祈禱了一百天。當時果然發生了感應,權現(神)即告訴他念佛往生的旨義,授給如下一頌︰「六字名號一遍法,十界依正一遍體,萬行離念一遍證,人中上上妙好華。」

一遍上人對於自己以往的領悟與神的敕頌相符合很高興,以此自號「一遍」,最後決心實現巡行全國的願望,乃攜帶勸進帳(化緣簿)和念佛札(念佛札上寫著「南無阿彌陀佛,決定往生六十萬人」。這裡所說的「六十萬人」,并不是指人數,而是取自神頌各句的首字)。首先周遊了九州,又巡行了四國,離開京都,又經北陸道到了信濃,從武藏(埼玉縣、東京都)到上野(群馬縣)、下野(栃 木縣)奧州去巡教,經過常陸又回到武藏,從伊豆(靜岡縣)、相模(神奈川縣)西行到東海道,再進入京都,接著又到山陰、山陽兩道去傳教,然後回到伊豫。不久來到攝州兵庫的觀音堂,把自己書寫的書冊投到火中,說︰「一代之聖教今日滅盡,唯留南無阿彌陀佛。」一遍把遺誡囑咐門弟,如睡眠似地寂滅。此時是正應二年(1289)八月,壽五十一歲。

一遍上人從得到神的敕頌到入寂為止,有十六年時間,足跡遍及日本的六十餘州,他最初的志願得以實現,凡是在他的「勸進帳」上記名并授以念佛札的人數,據說總共有二十五萬一千七百二十四人。一遍上人這種「勸進賦算」的周遊各地的傳教法,雖然說是依據了神的敕頌,但也是仿效了融通念佛宗良忍上人的做法。一遍上人還到處進行舞蹈念佛。大概這樣的念佛行者雖也依據「踊躍皆歡喜」的經句,但也是學習空也上人的樣子,為了便於念佛化緣。一遍通達天台宗教理,並且精於和歌,其實踐也有很多地方像空也上人。宗十九年(1886),天皇特敕贈他「圓照大師」的諡號。

◎附二︰《本朝高僧傳》卷十五〈攝州光明福寺沙門智真傳〉

釋智真(考︰智真又作智心),號一遍,本姓越智,為世將家,孝靈天皇之裔豫州刺史河野通廣子。髫年穎敏,懸鑒過人,不喜騎射,志尚佛乘。建長二年(考︰聖繪譜略俱作三年),往太宰府,隨給聖達(考︰聖達又作性達),剪髮稟戒,受淨土法。達,證空之徒,聲高鎮西。真,一紀研習,論釋得蘊。弘長之初,遊學兩都經肆律場,負笈掛鉢。建治之末登熊野山,創真央綞。時法燈國師端居由良興國寺,真屢請參禪,國師示「念起即覺」之語,真精信參尋,遂得省處,因作和歌,通其消息,國師肯之,即付手巾,以為信印。

嘗發猛志,誓事利濟,祈熊野祠,蒙神託示。巡遊諸州,徧勸念佛,所到道俗,響附成群。正應二年(考︰續史愚鈔作三年)在于兵庫縣光明福寺,秋染微恙;八月二十三日,遺誡門人,俄然而逝,春秋五十一年,法臘若干歲。真有五兄弟,後皆出家,就真受教。其中仙阿、聖戒二弟,信心精守,勸化一方矣。

復有釋一何(考︰一何恐一阿之誤)又隨聖達受專念法,與真同業,共行共坐共唱寶號。一夕偕真詣賀茂神,打鼓念佛。時雷鳴風烈,山木動搖,急雨傾盆,河水暴漲,二人逡巡,憩立殿門。神託社司,以祠前所掛之鉦(考︰俗曰鰐口)拆為兩片,分賜真何,從此二人崇神之賜,遞持鉦片,考擊念佛,勸誘州里,時人是謂鉦鼓也。何之鄉貫、姓系與歷事,終所未見其詳矣。

贊曰︰遍何二師,芒鞋蒻笠,片鉦一衣,遊履華夷,普勸稱號,道貌之淨,可以掬挹焉。是故到處國邑神人歸仰,肯也之後,巿廛佛事,一廢又興,何之貽厥,無得聞焉。今以時宗名於家者,以遍為祖矣。

〔參考資料〕《延寶傳燈錄》卷三十四;《一遍聖繪》;《一遍上人繪詞傳》卷一~卷四;《一遍上人行狀繪傳》;《一遍上人繪緣起》卷一~卷四;《一遍上人繪詞傳》。


七番共解

天台宗之佛典詮釋學用語。該宗在闡釋名、體、宗、用、教等五層義理時,以標章、引證、生起、開合、料簡、觀心、會異等七法分別解析,故謂七番共解。天台智者大師在詮釋經典時,往往先以「五重玄義」分析,以彰顯經典內容的哲理。並分通、別二種方式來說明。「通」即七番共解,「別」即五重各釋。所謂七番共解,即︰

(1)標章(分科)︰即標其章節,俾使層次分明,使研究者,容易憶持而不忘(令起念心)。

(2)引證︰凡所發言論,欲使人深信,必當引經據典,以證明所說不謬(令起信心)。

(3)生起︰以五重次第依次解析,俾使聞者不致散亂而能生定心(令起定心)。

(4)開合(開廣合略)︰隨順眾生根性之利鈍,而令隨機獲益(令起慧心)。

(5)料簡(問答)︰以問答方式解釋疑惑(令起慧心)。

(6)觀心︰佛陀的一代教法,都不離心,是以聞法必須字字句句指歸自心,如︰了達實相,即觀心「體」。能明因果,即觀心「宗」。斷惑證真,即觀心「用」。分別淺深、大小,即觀心「教」(令起精進心)。

(7)會異(會通異名)︰俾獲得正確的了知,以維護堅固的信念(輔持慧心)。

七番共解可促使聽經者生起信、進、念、定、慧的五心。由此而成就五根、五力,以破除五障(信破疑障、精進破懈怠障、念破迷障、定破亂障、慧破愚癡障)。這是智者大師創設此種方式的用意。

《法華玄義》卷一(上)云(大正33‧682a)︰「標章令易憶持,起念心故。引證據佛語,起信心故。生起使不雜亂,起定心故。開合、料簡、會異等,起慧心故。觀心即聞即行,起精進心故。五心立,成五根,排五障,成五力,乃至入三脫門。」


七種人

佛教經典對眾生所作的分類。又作七水喻人、七水人。語出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南本卷三十)、《增一阿含》卷三十三、《中阿含》卷一〈水喻經〉等。

依《涅槃經》所述,在恆河邊有七種人,以河水沐浴,時或畏寇賊,或為採花而入河中。第一種人入水即沈。第二種人一度浮起復又沈沒。第三種人,雖沈沒然又浮出,而後即不再沈沒。第四種人浮出後,佇立遍觀四方。第五種人遍觀四方而後離去。第六種人,離去後立于淺處。第七種人至彼岸登上大山,不再恐怖,離諸怨賊而受大悅樂。此七種人,可說依次相當於闡提(無信)、人天、內凡、四果、緣覺、菩薩、佛。所謂河,是指生死大河;洗浴是比喻出家受戒而清淨;賊是指煩惱;採花是比喻以七淨花為因而求涅槃果。

第一種人根性羸劣,又未學得浮法,故沈沒河中,恰似闡提之人,親近惡友聽受邪法,以惡業重又無信力,故沈沒生死大河不得出離。

第二種人,雖因身力大,能一度浮出,然未習學浮法故還復沈沒,恰似人天雖有進升還復退轉,一度或能親近善友生信心,然復遭惡友聽受邪法,故又沈沒生死。以上二種人是為外凡之人。

第三種人沒已即出,出已更不再沒,蓋以身重故先沒,力大故沒已即出,又以曾習浮法故出而住,此即內凡之人,發意欲度生死大河,因昔斷善根故沈沒,然今親近善友且生信心,復能持淨戒,誦寫經典而後證得道果,故出而不再沒,以上是為凡夫位。

第四種人入水而沒,沒而出,出已佇立觀四方;蓋以身重故沈,力大故出,習得浮法故住如前者,然不知出處故徧視四方,是為證得四果之譬喻,即聲聞也。

第五種人觀四方已而後離去,以怖畏故;雖勝前述諸人,然較後者尚只是自度不能利他,怖畏生死故而離去。以上譬喻二乘。

第六種人入已而去,住立淺處,以觀賊之遠近;這是比喻菩薩利根且信心堅固斷諸煩惱,故入已而去,為了度他而入生死,然不沈溺故住立淺處。以上皆為因人。

第七種人,至彼岸已,登上大山而離諸冤賊,享受大快樂,是比喻佛最上利根,堅住信心不退轉,度生死大河而至彼岸,並登涅槃大山,證得離諸煩惱冤賊之大快樂,此為果人。

以上為大乘所說,小乘《中阿含經》記載亦大略相同,唯其以第一種人是為外凡,其次二人為內凡,接著四種人依次為初、二、三、四果之聖者。又,與此比喻頗為相似而不同者,有北本《涅槃經》卷三十六(南本卷三十二)之恆河七眾生之喻︰(1)常沒,(2)暫出還沒,(3)出已則住,(4)出已遍觀四方,(5)遍觀已行,(6)行已復住,(7)水陸俱行。

第一所謂常沒,是指大魚,蓋以受大惡業身重故處深,常沒水中。第二暫出還沒,是指大魚中身重而居淺處者,雖暫見光明而出,以身重故沈沒。第三之出已則住,是指坻彌魚身居淺處樂見光明乃出而住。第四遍觀四方者,指䱜魚也,為求食物而遍觀四方。第五所謂觀已而行者,指䱜魚遙見餘可食之物而趣之疾行。第六行已復住者,指此魚既得可食之物而停住。第七水陸俱行者,指烏龜。

此外,在《涅槃經疏》卷二十九亦載,在微妙大涅槃河中,也有七種眾生,即闡提、外凡、內凡、預流、一來、不還、羅漢等七類。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疏》卷二十七;《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九。


七財

指佛教徒的七種行為規範。即信、戒、慚、愧、聞、捨、慧。這七種行為規範可以助成聖果,使行者早成佛道。故以財為喻,謂之七財,或七聖財、七德財。茲略釋如下︰

(1)信財︰指信心。於如來正法生淨信,以為成佛之資。

(2)戒財︰指如來之禁戒。能防止三業之非,保持善根,以為解脫之資糧。

(3)慚財︰指羞恥心。謂羞於己非,與「愧」相對;或謂慚天愧人,或謂慚己愧他。既有十足慚愧心,則不敢造作諸惡業。

(4)愧財︰即羞愧心。

(5)聞財︰聽聞正法,引發妙解,如說修行。

(6)捨財︰心持平等,無憎愛吝惜之念,隨所求而施。

(7)慧財︰指智慧。以智慧照了諸法,破諸邪見,成就正見,以為佛道之資。

《中阿含經》卷二十一〈說處經〉載佛敕阿難云(大正1‧565b)︰「此七財,汝當為諸年少比丘說以教彼,若為諸年少比丘說教此七財者,彼便得安隱、得力、得樂、身心不煩熱,終身行梵行。」

又,《華嚴孔目章》卷二〈七財章〉以為上述七財,乃三乘教之義。若依一乘別教,則財義無盡。如《華嚴經》所載,有道場神示其寶藏,乃使善財童子取用不盡。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九;《法句譬喻經》卷一;《十誦律》卷五十;《集異門足論》卷十六;《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因果品〉;《大寶積經》卷四十二;《俱舍論光記》卷十八;《大乘義章》卷十二;《瑜伽師地論》卷十四。


三密加持

密宗用語。「三密」,指身口意三密。「三密加持」指行者與佛菩薩等本尊之三密能夠相應,且相互加持。即謂眾生三密與本尊之三密相應涉入,彼此攝持,成辦悉地。《金剛頂經一字頂輪王瑜伽一切時處念誦成佛儀軌》謂(大正19‧322b)︰「三密纔相應,自身同本尊。能遍入佛智,成佛猶不難。」《大日經疏》卷一謂(大正39‧579b)︰「入真言門略有三事︰一者身密門,二者語密門,三者心密門。(中略)行者以此三方便,自淨三業,即為如來三密之所加持。」

譬如佛日影現於眾生心水之中,曰「加」;行者之心水能感佛日,曰「持」;故加持者,表如來大悲與眾生信心之相涉。法佛三密甚深微細,等覺十地不能見聞,故曰「密」。諸佛同具剎塵三密,互相加入,彼此攝持。眾生三密亦復如是,故名三密加持。

就差別門而言,眾生所起三密係以妄想為源,三毒為體,故異於佛界三密;然若就平等門而論,以佛眼所觀,眾生三密與諸佛三密平等無異。職是之故,行者三密與本尊三密相互加持,可速成大悉地。又,此三密相應之果,名三法道果。三法者,謂印契、真言及意密。道果者,果之義。

◎附︰神林隆淨著‧歐陽瀚存譯《密宗要旨》第九章

(一)三密之意義
三密者︰身密、口密、意密。諸佛諸尊之身口意三業,隱密深玄,吾儕凡夫,不易測知,故呼為三密。身密者,謂結印契於手,住於如法之坐法;口密者,謂口誦本尊之真言;意密者,謂於行者心中,觀念本尊之念願本誓。此在諸佛諸尊方面,雖稱為三密,至於吾儕凡夫,則因無隱密深玄之義,故為三業。原始佛教等,亦於須淨三業,屢為開諭。蓋淨三業,乃佛教之根本義,極當視為重要者。惟通佛教之淨三業,僅對於凡夫一方言之。關於諸佛諸尊方面,殆全未涉及。真言密教視諸佛諸尊之三密,極為重要。真言行者,清淨三業時,不僅謂心不懷邪念,且須觀念本尊之本誓念願;口不僅不發粗言雜語,且須口誦本尊之真實言;身不僅不為惡業,且須表示本尊福德莊嚴之相於其身。是故真言行者之三業,信當為諸佛諸尊之三密所加持感應。且因與普通一般之三業相區別,而常稱之為三密。又真言行者住於瑜伽行之時,本尊之三密,加持感應於其三業之上,乃為必要之條件,茍不循此觀念與信仰,則非真言行。故開說三密,固可視為真言宗特徵之一,其稱真言宗為密教,亦因此三密妙行也。

(二)三平等觀與加持成佛
三密有自、他、共三種之異。行者之身,住於本尊之相狀,口誦本尊之真言,意念本尊之本誓。身、口、意三業,成為一味一相,作周遍法界觀,名自三平等觀。行者之三平等,與本尊之三平等,加持感應,為一如一體之時,名他三平等觀。復次,不僅本尊之三平等,與行者之三平等,成為一如一體,且已成一切諸佛之三平等與未成一切諸佛之三平等,亦復成為一味一相,而為平等平等,名為共三平等觀。

真言密教,所得誇為超過餘教者,即在此三密平等觀。依於修習三密平等觀,行者之三業,為本尊之三密所加持,進至與本尊同一之境地,成為自心澄淨,得於自心中。諦觀諸佛之嚴密淨土,真言行者,雖尚未得超脫宿世之業力,然為大日如來三密功德所加持,開顯自心中諸佛諸尊之佛國土。就令為一時者,然同時亦得謂行者與本尊大日如來,安住於同一之境界,稱之為加持成佛。似此加持成佛,於一再修習之間行者之三密,愈益澄淨,遂得佛身圓滿之顯得成佛。

作此三密平等觀之時,當視諸法萬有之一切德,如納於自己之一身。諸法萬有之一切色相,攝之於身密之中,一切聲音納之於口密之中,一切概念綜括於意密之中,如是以一切諸物象,悉統攝於行者之三業中,自身即成為宇宙法界大我之身。宇宙大我之身,即遍法界大日如來之義,行者果得成為宇宙大我之身。蓋即成佛之實證實觀也。

〔參考資料〕 《菩提心論》;《即身成佛義》;《大日經疏》卷三;《青龍寺儀軌》;《玄法寺儀軌》。


三寶

所謂三寶就是指佛、法、僧三者而言。如果問起佛教是什麼,可以說佛教就是佛、法、僧三寶。有佛教的地方就有三寶。對一個佛教徒而言,歸依三寶是最初,也是最終的一件事情。要成為佛教徒就必須歸依三寶,所以歸依三寶是佛教徒不可欠缺的條件。不論任何時代、地域,也不論大乘、小乘,歸依三寶都是最受重視的。

自古以來,三寶分為(1)現前三寶,(2)住持三寶,(3)一體三寶等三種,分述如下︰

(1)現前三寶︰就是指釋尊在世時的三寶而言。釋尊在世時代的三寶︰釋尊本身就是佛寶,佛所說的教理就是法寶,釋尊弟子如比丘、比丘尼等出家僧團就是僧寶。

(2)住持三寶︰佛滅後各時代佛教中的三寶就是住持三寶。佛滅以後,被當成佛寶來崇拜的有︰由金屬、木石等所塑造的佛像,或畫在紙上的佛像,這些都成為信徒們歸依禮拜的對象。被當成法寶的則是寫在樹葉、樹皮、布帛、紙等物上的經典,或印刷成經卷書冊的佛教聖典,這也就是所謂的黃卷赤軸。被當成僧寶的是比丘、比丘尼等出家僧團,也就是現方袍圓領之僧相的出家人。

在佛滅之後,未有佛像之時,象徵佛以受人崇拜的,是四個紀念釋尊的地方。這分別是︰佛誕生地嵐毗尼園、成道地摩揭陀、初轉法輪地鹿野苑(波羅奈)、入滅地拘尸羅;另外如佛曾去過的地方,及菩提樹、法輪、佛塔等也都被人當成佛的象徵來禮拜。而佛滅後佛的舍利(śarīra,sarīra)則被當作佛寶來崇拜,各地紛紛建立佛舍利塔,於是佛塔崇拜就廣為流行了。佛遺留下來的牙齒和頭髮,還有佛用過的佛鉢等物也被人禮拜。含有舍利的佛遺骸叫做dhatu(馱都),緬甸的塔(pagoda)是從錫蘭的馱都(dhātu-gabbha)演化而來的。以上的舍利與遺骸、遺物,及種種佛的象徵(如佛塔)等都被視為佛寶的一種。

(3)一體三寶︰也稱為同體三寶。從哲學理論上來看佛法僧三寶,這三者應該當作一體來解釋而不是個別的。

佛發現了法,並且說法,因此而有佛的教理,如果沒有佛陀悟法說法,便沒有佛教教理,所以法是依存於佛的。佛是由於藉著發現法、悟法、體得法而成佛的,因此,離開法,佛也就不存在。總之,佛是以法為本質的。又,僧是佛的代表(象徵),是代替佛向民眾說法的人,因此,離開佛與法,僧是不可能獨存的。

反過來說,佛與法也必須依賴僧寶的傳佈弘揚才更能顯示出其價值和意義。也只有僧寶才能將佛和法的機能顯現出來。佛、法、僧三者之密不可分的關係,由此可知。所以佛、法、僧三者具有一體而不可分的關係,故稱為一體三寶。

就以上三種三寶加以考察,通常我們所說的「三寶」,是指歷史上的現前三寶而言。現在便根據這種觀念來加以研究。從這個立場來給三寶下定義的話,是這樣的︰

佛(buddha),就是佛教的開祖,是佛教教主釋尊。但是如後面所將說到的,佛教在說佛的時候,不只是歷史上的釋尊而已,就如《法華經》〈如來壽量品〉中所說,常在靈鷲山的法身──釋迦牟尼佛也有被當成佛寶的。又如在淨土宗也有將阿彌陀(cAmitāyus,無量壽、Amitābha,無量光)佛當做本尊的佛寶來禮拜的。此外,如密教系統的佛教也有以大日(Mahāvairocana,大毗盧遮那)如來教主為佛寶的。總而言之,凡是成為說教的法主、救渡眾生者,以及信徒所皈依崇拜的對象,就是佛寶。

法(dharma,dhamma),就是佛所說的教法。那是使人人脫離現實的不安與苦惱,邁向無苦安穩之理想境界的教法,也是引導社會全體步入和平幸福之世界的教法。總之,法就是佛教的世界觀與人生觀,社會人生到底應該是一種什麼樣的狀態呢﹖佛教的信仰與實踐就從這個問題開展出來。這樣的教法總稱為法寶。法寶可分為下列兩大類︰

(1)能詮的言教︰用語言文字表現,書寫印刷出來的經典之類。

(2)所詮的教理︰經典中所包含的思想、學說等的教理內容。

前者是形式上的教法,後者則是教法的內容。

僧(saṃgha),就是指代替佛向民眾傳佈佛教理論與實踐,指導教化民眾的出家僧伽。

僧伽的意義與機能,有以下三種︰(1)僧伽是佛教的專家。(2)僧伽是信仰的指導者。(3)僧伽是正法的承續者。

這三點的意義,略如下述︰

(1)佛教的專家︰僧伽必須具備正確的佛教信仰,能正確的理解佛教的世界觀、人生觀等教理學說,由正確的實踐修行,而得到深切的、體驗的開悟。在原始經典中,認為僧伽是具備妙行、質直行、如理行、正行等四雙八蝶聖者,這裏所指的就是佛教的專家。

(2)民眾信仰的指導者︰僧伽必須是上述所說的佛教專家,同時也是民眾信仰的指導者。必須具有救渡苦難的教化能力與手段方法,且具有教化意願,而專心致力於救渡眾生。在前項定義中之所以說僧伽應該接受世間的供養、恭敬、合掌禮拜,是無上福田,就是這個緣故。另外像阿羅漢具有三明六通等神通奇蹟的靈異能力,這些都可作為教化的手段,因此阿羅漢也應該算是符合這一個項目。

(3)正法的承續者︰使「正法久住」是僧伽的重要任務之一。這就是說,要正確的傳持正法,勿使斷絕。直到後世永遠傳承持續下去。因此所謂「僧伽」這樣的團體,就是正法的承續者。(取材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太虛《佛法僧義廣論》(摘錄)

(一)佛觀

(1)依釋迦牟尼佛建立佛之根本觀。

(2)信釋迦牟尼佛確得無上正徧覺,最高無上。

(3)毗盧遮那或大日或盧舍或金剛持,皆為釋迦牟尼大功德聚之別名,不得視為牟尼以外之他佛。

(4)他世界之阿彌陀佛、藥師佛,或往劫之燃燈佛等,皆由信釋迦牟尼佛之說而知之者,皆與釋尊平等。

(5)佛為積無數劫大行所圓之極果,不得與流俗所稱為活佛等混同。

(6)佛為出世三乘聖眾中之大聖,人天猶為凡世,不得與凡世人倫聖哲混同。

(7)佛為法界諸法(宇宙萬有)之徧正覺者,亦為教化一切有情令 徧正覺者,不得與一神教的創造主宰及多神教的禍福於人等迷信之神混同。

(二)法觀

(1)一切經律,皆源本佛所宣說之聲教,由佛徒歷次結集而成者。

(2)佛徒結集佛說,初亦口誦相傳;用文字寫成書本則時先後不一,以佛徒時代不同,故小乘與大乘之經律亦寫成先後有殊。

(3)信超人天之聖人必有非常之勝事,故經律所言不思議事皆應確信為實事,不得以凡識疑議之。

(4)諸論及撰述語錄皆賢聖佛徒修證有得、宗依佛說而闡揚詮釋者,故今亦可憑佛說親證而研究抉擇之。

(5)大乘諸宗之各標其勝,在集中其理解於一念而起觀行;建宗趣行或殊,真本覺果無二。

(6)菩薩藏法與聲聞藏法,境行果皆別,然聲聞境行果亦為菩薩所含攝。

(7)佛之教法,發源於佛及聖眾之無漏智果,故不得視同其餘出於有漏凡識之教學,但於餘教學皆可或被或攝以助顯無上義。

(三)僧觀

(1)勝義僧寶雖在三乘聖眾或賢聖眾,但此土之住持僧寶必在出家五眾,尤在苾芻眾。

(2)他方淨土雖或純一菩薩僧無有在家出家之別,但此濁土則須出家菩薩乃入僧寶。

(3)住世持教之佛徒團,應依七眾律儀而建立。在家二眾佛徒,雖非全僧亦非全俗,此為已進三寶之門者,異於隔離三寶之凡俗,故曰近事,為介於僧與俗之間,可稱為「居俗近僧眾」。受三歸以上及日本之真宗僧、西藏之紅教喇嘛等,攝屬於此。由此中修轉輪王十善行者,攝化民眾建設新社會,利樂人世。

(4)尊敬三乘聖賢僧,彌勒菩薩等雖現天相亦同大乘聖僧尊敬。

(5)敬崇出家住持僧眾,但最低限度須明佛法大義、信心充足,能持比丘四根本戒者,乃認為出家住持僧眾。

(6)不知佛法亦無信心且不持戒者,應驅出於僧眾之外,不認其為出家僧眾。

(7)由僧相僧德之僧眾,建設佛教清淨幢相之新僧寶、師表人天。

(四)總結

佛是我們的教主;法是從佛金口所宣出來的;出家和在家弟子的七眾,是宣揚佛法的集團──攝化人民入正軌,將整個的佛法播傳社會,使一切人民皆得無上利益,將佛的大悲水普徧輸入人民的腦海中,使轉惡成善造成清淨的國土。我們對三寶認清後,信仰才有一定的標準和對象,方不致盲從瞎信,走入歧途。

信佛教的初步,就是歸依佛法僧三寶確定信心。永不歸依邪魔外道,以佛為唯一的大師,非是人天所能及到;對法尤須明白了解清楚,真正能生信仰;依僧之具足德相嚴淨律儀,為指導修學佛法的模範師;這樣是正信三寶。能承受佛法僧的教義,方不是迷信盲從。世人對某一件事能認清,才能決定方針和主意去做,而信佛法亦是這樣。對佛法能真正認清楚,任他是何種美妙的誘惑,決不迴意退心。倘對佛法的真理不弄清,那就決定不生信心,這是不言可知的。我們假使以佛法當學問拿來研究,單對於法生信心,而不知法是由無上大覺的佛證到親口宣說出來,故對佛不生信仰,則雖云信法而非真信,以他對於法的本義仍未明白。不知法是由無上大覺究竟證到的諸法實相,說出來的真正微妙諦理,倘不信由佛所證,即對於法亦不能徹底瞭解。如能信佛,那是已經進一步認清了能證明諸法實相是由佛親證說出來的。或者對佛對法皆能認清,而對於僧尚不生敬仰心,這就是信佛法而未信僧,那麼佛法便遠離人間,而不能切近人間實際。應知僧是上至等覺菩薩,次至十地、十向、十行、十住的菩薩,以及二乘賢聖,及發心出家受戒的凡夫僧,統名曰僧。若能具足信佛法僧,則能依出家僧以至二乘賢聖僧、大乘菩薩僧,而為由人修到佛果的階梯;先由信僧,進至信法,再進至信佛。信仰佛法僧三寶是不能離開的,能具足信佛法僧,便是從佛口生、從法化生的真正佛子。

〔參考資料〕 《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三;《成實論》卷一〈具足品〉;《究竟一乘寶性論》卷二;《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本);《雜阿毗曇心論》卷十;《大毗婆沙論》卷三十四;《俱舍論》卷十四;《大智度論》卷五十七;《大乘義章》卷十;《華嚴經孔目章》卷二;《菩薩戒經疏刪補》卷上;《法華經玄義》卷五(下);《釋門歸敬儀》卷上;《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一之四;中村元、三枝充悳《佛教》第一部;金子大榮《佛教概論》第三篇第二章。


三業惑亂

日本江戶中期,淨土真宗本願寺派有關宗義安心的諍論。起因於寶曆十二年(1762),功存主張的三業歸命說──眾生為得救,須以身口意三業歸依阿彌陀佛。所謂三業歸命說乃學林(新義派)的主張;以安藝為主的在野學者(古義派)則以「自力非正義」批判之。二派各以功存的《願生歸命辨》、大瀛的《橫超直道金剛錍》為代表。由於諍論愈演愈烈,以致幕府也介入其中,且於文化元年(1804)將智洞(新義派)、大瀛、道隱(古義派)召至江戶,以裁決正邪。審問中,智洞、大瀛病歿。三年十一月四日,宗主下「御裁斷御書」,以古義派為正義,統一宗意。

◎附︰村上專精《日本佛教史綱》第四期第十五章(摘錄)

在關於安心異義的糾紛中被稱為最大的糾紛,是西本願寺所謂的「三業惑亂」。所謂「三業惑亂」,是由功存發起的,而到智洞時達到頂點。功存是越前人,道心素堅,行儀嚴正,經常以親身行為啟導後進。當時在越前有倡導所謂「不凭祕事」的邪義教說,妄說在他力真宗當中不能有歸佛的思想。功存為了駁斥這種邪說,寫了《願生歸命辨》,大力主張「三業歸命」之說。這就是所謂「三業安心」。因為功存的「三業安心」雖看到邪徒偏離正道,但卻不知自己也陷於極端,所以詰難他的人很多,陸續地產生了《疑問六條》、《興復記》、《歸命本願決》、《正偽辨》、《正偽後篇》、《抉腹篇》等書。然而功存在明和六年(1769)擔任能化之職,掌握本寺學林全權以來,內擁法主,外通官府,能在十年喧囂的駁論聲中保全職位。

寬政八年(1796),功存去世。第二年,智洞繼承能化職務。智洞是美濃(在今岐阜)人,智略才學皆超過功存。他在就職那年,於學林內宣講《大無量壽經》,繼承功存的觀點,主張「三業安心」之說。儘管各地群起反對,但智洞依仗他的才學智略,而且下面又有義霜、大魯、正運等八名傑出弟子,還極力迷惑本寺的任職者,後來竟把起來反抗的人統統逮捕,決心要使真宗的教旨發生一個大的變革。然而由於道隱、大瀛二人,特別是大瀛的努力,使智洞的目的沒能達到,大瀛最初寫了十六條質疑給學林,又著述《金剛錍》三卷,措詞深刻,能暴露出智洞邪說要害,對是非的判斷已近於決定。此時學林的壓制,反而助長了各地反抗的氣焰,他們或是闖入本山(西本願寺),或是向地方領主控訴。幕府雖然向西本願寺下達鎮撫之令,但西本願寺無論如何也控制不住,最後把此事上訴二條城官府。

於是,兩派的首領被召到二條城,讓他們對面辯論,後來幕府又把他們調到江戶審問,下令把智洞及其徒義霜等人處以流罪或是驅逐出去,這樣,事情才平定下來。此時是文化三年(1806)。從《願生歸命辨》開始問世到此時共四十三年;從智洞把紛爭擴大至此時也經過了十年。其宗本來就是以「一念歸命」的他力信心作為從開祖親鸞以來宗義的核心的。智洞從權勢利益的目的出發,私斷宗義,違背祖訓和師(僧朴)說,因任職關係採用功存的教說,力陳「三業安心」之說。這是這次糾紛的主要原因。


三脈七輪

印度瑜伽術與西藏密教用語。指人體內的三條氣脈通道與七個氣脈中心點。

印度軍荼利瑜伽術認為人體中,氣所流行的通道稱為脈,而諸脈中最重要的是中脈和左脈、右脈,合稱三脈。在中脈裡又有七個重要的中心點,稱為輪,分別為海底輪、生殖輪、臍輪、心輪、喉輪、眉間輪、頂輪。西藏密教擷取軍荼利瑜伽術的修練法,並加入佛教內涵,而以之為重要法門之一,稱為拙火定(kuṇ-ḍalini,軍荼利,意譯即拙火),故藏密亦有三脈七輪之說。

三脈是中脈和左、右二脈。軍荼利瑜伽認為中脈起自脊尾的海底輪,經過脊髓,上達頭頂的頂輪。左右二脈則起自左右二睪丸,分別沿中脈的左右邊向上行,至臉部時,分別經過左右鼻孔;其間在海底輪、心輪、眉間輪三度與中脈交會。近人陳健民以為中脈不在脊髓,而在身體的正中,約於前額髮際向上四指處,如是筆直而下,直至臍下四指處。左右二脈則分別起自左右鼻孔,直上腦際而下,與中脈平行,至臍下四指處與中脈會合,中間則無交會。

七輪是中脈內七個重要的中心點,軍荼利瑜伽認為七輪是連繫我識、色界身、欲界身及肉身此四種不同素質的機構。這七輪平日為吾人的習氣與煩惱障所遮蔽,若能把蟄藏於海底輪的軍荼利鼓起,循中脈上昇至頂輪,將七輪的障礙物完全淨化,則吾人的知覺能立即伸展至欲界、色界、無色界,以全知全覺往來其間,而不受時空的限制。西藏密教也主張各輪開發皆具有特別的功德。

七輪由下而上,依次為海底輪、生殖輪、臍輪、心輪、喉輪、眉間輪、頂輪。每輪均由中心點伸出支脈,狀如蓮華。

海底輪在脊柱下之基處,肛門二指之上、生殖器二指之下。此輪為基礎輪,軍荼利在此睡眠;軍荼利在此輪中供給所有餘輪的精神與力量。海底輪,其色黃,有四葉瓣。

生殖輪在生殖器官根處,其色血紅,有六葉瓣。

臍輪在中脈內的臍處,其色如暗雲,伸出十條支脈,現成蓮葉形。

心輪在中脈的中心點,位在心臟附近,深紅色,有十二葉瓣。

喉輪在中脈內喉根處,藍色,十六葉。

眉間輪在眉間,白色,二葉。

頂輪,藏密又稱之為頂髻輪,在頭頂,伸出千條支脈,稱千葉蓮。軍荼利瑜伽認為此輪為大自在天主所住處,拙火上升至此與大自在天會合時,修行者即可享無上大樂,而成為無上智士。

◎附︰陳健民〈中黃督脊辨〉(摘錄自《曲肱齋叢書》)

中者,中脈,無為法,表法身。依菩提心、中觀見,修二無我空性,及密宗果位方便所開發。由此脈開發,顯現法身空性;與大樂相合,則證報身;與大悲相合,則證化身。惟佛家密宗獨有。

黃者,黃道,有為法。對前任赤道、後督黑道而言。《參同契》稱黃中。其身見執,隱伏於自然見中,依此修先天定功,證天仙身。

督脈,亦有為法。本《莊子》〈養生主〉,具身見執,後昇與任脈前降,轉河車,行周天,證人仙、地仙身。

脊者,脊柱,有為法。生理學家以為脊柱動物之軀幹,人、畜二身并屬之。

佛家、道家膚淺行人,以此四者位置接近,故多誤會,作證得果身之大障,故當辨一。道家督脈,世皆認為在脊柱中,故當辨二。佛教密典言中脈者,亦多云在脊柱中,故當辨三。道家黃道,在任、督二者之中縫,幾乎與中脈位置相同,故當辨四。繼婆羅門後起之印度教中之哈札瑜伽派,所言三脈五輪,與密宗幾乎全同,亦云在脊柱中;世鮮有知佛祖借用其名,而別具昇華要點之所在,故當辨五。首當知者,中脈從何得名﹖循名責實,理焉庾哉!(中略)

至若捨棄外道黃、督異說,專修中脈者,當本無上瑜伽部規定之要旨以實修之。其前行各種破除身見,及昇華作用、防止後有等,皆當一一檢討。如有未如量證得者,當一一補充。正修中脈時,但當直觀果位修中之法,不宜再念及黃道、督、脊之位置;觀七輪時,不問五臟六腑之位置,但依修中貫穿七輪之觀想行之,當知此中脈者,即是法身佛之代表。由此支撐之七輪及二十四大脈等,為報身佛之本體。由此再分出七萬二千毛孔,諸脈充滿,智體。由此再分出七萬二千毛孔,諸脈充滿,智慧明點即是化身佛之根源。此三身皆屬明行道之果位功德,與凡夫身之黃、督、脊等由無明業力構成者,根本不同。凡身非佛身之模型,亦非佛身之因素,而為修成佛身之助緣耳。如此觀念必先具足,方可進修中脈而得相應。

平時當以四事自檢︰我今能修中脈者,是否依第六意識﹖內執七識所執為能修之我,外執諸觀為所修之中脈﹖抑或我今能修,乃為明空無二修習法身之正見﹖內除七識所執八識之我,外修從上祖師無比中脈教授,別成明行道系統,與我執身見無關。前者非是,後者為是,此其一。我所修習中脈之較近加行、疏遠加行,皆已分別取得現量證德否﹖此其二。我之中觀見是否已如量證得﹖菩提心是否已如實發出﹖此其三。我之如來藏信心是否完整﹖有一等人,只信如來藏唯是種子,一切花果全憑修習,此為不完整信心;我今相信如來藏一切種子花果皆悉具足,我之修習,為除如來藏外層之障礙而已,是為完整信心,此其四。

至若中脈之是否開發,又必與各祖師開發之經驗相同。有一等人以為丹田有火,脊柱內上下掣動,或全身暖熱,或泥丸如破裂狀,或轉河車,或見直線光明,皆認為開中脈相,此殊不是,只能為督脈開發之相而已,尚非黃道開通之相,何況中脈﹖中脈開發之相,必以十事自檢︰(1)煩惱與菩提無別;(2)力大無比,飛行自在;(3)無雲晴空相續現起;(4)一切禪案真理無不了達;(5)具足無漏通;(6)超出時間、空間之限制,大悲事業所行無阻;(7)通達三世智;(8)無念光明大定相續不斷;(9)煙等十相前行早已具足;(10)安樂充滿,涅槃輪迴無有分別。如此完全具足,方可謂中脈及各輪等皆已開發,有一不具足,當如法再修。此上三段,為對讀者最切要之勸告。

〔參考資料〕 劉銳之《西藏密宗靜坐法詳解》;聖喜發難陀《印度軍荼利瑜伽術》第二章。


三衣一鉢

印度佛教出家人的基本衣食用具。比丘隨身所用的衣物是三衣︰安陀會(antarvāsa)、鬱多羅僧(uttarāsaṅga)、僧伽梨(saṃ-ghaṭi)。三衣加上鉢,即謂「三衣一鉢」。

依佛制,初期的出家者須過質樸的僧團生活,因此在個人物品方面,僅獲准持有三衣一鉢、座具及漉水囊,其中,尤以三衣一鉢為出家者最重要的持物。《大堅固婆羅門緣起經》卷下云(大正1‧211b)︰「謂一類人起正信心,修出家法。(中略)但持三衣一鉢,餘無所有。」並且對其形式、大小、顏色、縫製法、穿法等皆有所規定。

關於比丘常應隨身攜帶三衣一鉢之事,《摩訶僧祇律》卷八云(大正22‧293c)︰「出家離第一樂,而隨所住處,常三衣俱,持鉢乞食,譬如鳥之兩翼,恒與身俱。」《四分律行事鈔》卷下之一亦說三衣是賢聖沙門的標幟,鉢為出家者的用具,非俗人可用,應執持三衣瓦鉢,即是少欲少事。或略稱衣鉢。至後世,比丘臨入滅時,常將此衣鉢傳與門人,作為傳法的信物。也因此,才有稱呼主要弟子為「衣鉢傳人」的稱謂。

在三衣一鉢及生病時之藥物以外,不合律制而擅自蓄積的物品,謂之「長物」。在印度佛制中,有所謂「三長物」者,指衣長物、鉢長物、藥長物三者。略稱長衣、長鉢、長藥。依佛制,僧尼所蓄衣鉢,以三衣一鉢為限;所蓄藥物,不得超過七日。若越此限,則所私自貯存者,分別稱為衣長物、鉢長物、藥長物。私蓄三長物,是犯戒的。比丘戒三十捨墮中的第一蓄長衣過限戒,第二十一蓄長鉢過限戒,第二十六蓄七日藥過限戒,即指私蓄三長物而言。

依經律所載,六群比丘等,蓄有多種衣物,以莊嚴自身,此不契少欲知足之制,故佛乃立制,規定十日內須將多餘長物施與他人,不許持為己有。如欲保有此長物,可於僧前行說淨;行說淨已,其長物則成清淨物,蓄之無犯。

◎附︰渡邊楳雄〈釋尊及其教團〉(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1})

以受在家者布施為原則的出家佛教徒的衣食住中,首先,關於衣物(cīvara),根據傳說,規定只能持有三件,這是出自釋尊自身的經驗,以為這樣大體上對印度的氣候就能適應。這就是所謂的三衣(te或ti-cīvarāni)制度。三衣是︰

(1)下衣(antaravāsaka,安陀衣)︰規定用五塊布縫成,掩蓋腰部以下。如人所知,由於它的作法,下衣也稱為五條,這種詞語傳到今日的日本佛教間。

(2)上衣(uttarāsaṅga,鬱多羅僧衣)︰與前述的下衣相反,是專為掩蓋上半身而做的,規定可用七塊布縫成,因此準於上述,也稱為七條,這種詞語也傳到現在的日本佛教各宗派之間。

(3)大衣(saṃghāṭi,僧伽梨衣)︰據說有一次,釋尊覺得很冷,因此有大衣的制定。如人所知,大衣是由九塊布縫成的,因此準於以上二衣,也稱為九條,這種詞語也一樣傳於日本佛教徒之間。

可是,藉以上那種五條以及九條的詞語,大致可以想像它的情形,本來三衣在佛教都稱為袈裟。即︰袈裟(kasāya)本來的意思是指壞色衣。教主釋尊本來穿白色衣服,但釋尊長年累月風塵僕僕,忙於修行,久而久之,他本來的衣服變成袈裟,即「壞色衣」。因此,漸漸地穿壞色衣,反而變成佛教的制度,不但規定如上述的三衣,而且越發提倡穿這種衣服的精神,專從垃圾堆撿破布回來做成三衣,取名為糞掃衣(paṁsukūla-cīvara),平常穿用。

出家佛教徒的食物,原則上,都是在家人布施的;自然可想像那些食物同於在家人的食物。在這種意義下,後說的戒律之間只規定,允許自由選擇時,應避免口中覺得美味的魚肉,或其他類似的東西。

還有二個與飲食有關的問題,即︰飲食的「時間」及用具。為什麼﹖因為,先就第一個飲食的「時間」而言,出家佛教徒按規定只能午前吃一次固體的食物,午後只能喝飲料,其他應全部避免。這種午前一次正當的用餐,稱為正食,此詞語迄今尚為日本佛教所使用。其次談另一個有關食具的問題。食具譯為應量器,梵語為patra(鉢多羅),看漢語字典可知︰現在日本一般社會還使用的「鉢」字,是中國六朝時候才開始製作的文字。這種鉢似乎有陶製、木製等種。出家佛教徒以這種鉢,早上進入城裡或村內乞食,然後帶回精舍,在同道之間互相分配食用。有時,釋尊及其弟子們也常受到信徒的招待,到他家去接受施食;這種事實也見於佛典。

〔參考資料〕 《緇門警訓》卷三〈示敬護三衣鉢具法〉、卷七〈大智照律師送衣鉢與圓照本禪師書〉;《四分律》卷六;《四分律比丘含註戒本》卷上。


上師相應法

西藏佛教修法。為四加行中之一項。又稱上師瑜伽法。

密法強調弟子對上師之信賴及順從。一則唯有徹底之信心方易領受傳承之加持,二則藉百依百順之磨鍊根除弟子之我執,使得親見本來清淨之本面。弟子對上師之順服亦是基於對上師成就之瞭解,以及透過上師言行所體會之大智大悲。可以說師徒之間的關係完全建立在菩提心上。因此想要與上師相應以領加持之弟子,最重要的是時時刻刻檢討自己的身語意是否合於菩提心。只要自己菩提心真實,上師的加持是不受時空的阻隔而降臨的。

以下所述乃紅教(寧瑪派)上師相應法之要點︰

(1)自觀為金剛亥母,想與蓮師之佛母移喜磋嘉體性無二。以下所觀蓮師則皆想為與己之上師無二無別。

(2)觀蓮師現童子相住頂加持,持蓮師咒︰「嗡、阿、吽、班札、古魯、貝馬、悉地、吽。」此咒通常以念滿一百二十萬遍為基本要求。

(3)自觀平常身,面前空中觀蓮師。一邊持蓮師咒,一邊觀想蓮師依次授予四種灌頂如下︰

(1)蓮師頂輪白「嗡」放白光射入行者頂輪,此為初灌。

(2)蓮師喉輪紅「阿」放紅光射入行者喉輪,此為二灌。

(3)蓮師心輪藍「吽」放藍光射入行者心輪,此為三灌。

(4)蓮師心輪藍「吽」分出第二個藍「吽」,射入行者心中與行者體性融為一體,此為四灌。

以上四種灌頂之意含及功用,詳見陳健民《密宗灌頂論》。

(4)自觀為金剛亥母。面前空中蓮師心輪放溫暖紅光。紅必觸己身亥母,亥母化紅光並縮小至豌豆大小,此小豆紅光飛入蓮師心中,與蓮師體性融為一體。

(5)蓮師化虹光消逝於明空中。住於此定上。(林鈺堂)


二河白道

淨土宗所用之譬喻語。即以水火二河喻貪瞋煩惱,二河中之白道喻眾生於貪瞋煩惱中所生之清淨往生心。善導《觀經疏》〈散善義〉云(大正37‧272c)︰
「又白一切往生人等,今更為行者說一譬喻,守護信心,以防外邪異見之難。何者是也﹖譬如有人欲向西行百千之里,忽然中路見有二河,一是火河在南,二是水河在北。二河各闊百步,各深無底,南北無邊,正水火中間,有一白道,可闊四、五寸許,此道從東岸至西岸,亦長百步,其水波浪交過濕道,其火焰亦來燒道,水火相交常無休息。

此人既至空曠逈處,更無人物,多有群賊惡獸,見此人單獨,競來欲殺,此人怖死,直走向西,忽然見此大河,即自念言︰此河南北不見邊畔,中間見一白道,極是狹小,二岸相去雖近,何由可行﹖今日定死不疑。正欲到迴,群賊惡獸漸漸來逼,正欲南北避走,惡獸毒蟲競來向我,正欲向西尋道而去,復恐墮此水火二河,當時惶怖不復可言。即自思念︰我今迴亦死,住亦死,去亦死,一種不勉死者,我寧尋此道向前而去,既有此道必應可度。作此念時,東岸忽聞人勸聲︰仁者!但決定尋此道行,必無死難,若住即死。又,西岸上有人喚言︰汝一心正念直來,我能護汝眾,不畏墮於水火之難。

此人既聞此遣彼喚,即自正當身心決定尋道直進,不生疑怯退心,或行一分二分,東岸 群賊等喚言︰仁者迴來!此道險惡不得過,必死不疑,我等眾無惡心相向。此人雖聞喚聲,亦不迴顧,一心直進念道而行。須臾即到西岸,永離諸難,善友相見慶樂無已。

此是喻也,次合喻者,言東岸者,即喻此娑婆之火宅也,言西岸者即喻極樂寶國也;言 群賊惡獸詐親者,即喻眾生六根六識六塵五陰四大也;言無人空逈澤者,即喻常隨惡友不值真善知識也;言水火二河者,即喻眾生貪愛如水,瞋恨如火也;言中間白道四、五寸者,即喻眾生貪瞋煩惱中能生清淨願往生心也。」

按此喻或係出自曇鸞《略論安樂淨土義》所出渡河著脫之譬說,即(大正47‧3c)︰
「譬如有人,空曠迴處值遇怨賊,拔刃奮勇,直來欲殺,其人勁走視渡一河,若得渡河,首領可全。爾時但念渡河方便,我至河岸,為著衣渡,為脫衣渡,若著衣納,恐不得過,若脫衣納,恐無得暇,但有此念,更無他緣,一念何當渡河,即是一念。」

此外,在日本,隨著淨土信仰之流行,將此喻繪成畫卷之風頗盛,在粟生光明寺、鳥取萬福寺、京都知恩院、嵯峨清涼寺等處皆存有古圖。

〔參考資料〕 《觀經散善義傳通記》卷一;《觀經散善要義釋觀門義鈔》;《選擇本願念佛集》。


入中論

中觀思想的入門書。印度中觀歸謬論證派之大成者月稱(Candrakīrti 560~640)所著。全書包括本頌三二九頌及作者自註,內容係依據《十地經》,將菩薩的發心分為十階位,分十品論述十波羅蜜,其後再加二品,敘說菩薩地及佛地的功德,共計十二品。卷首首先讚歎大悲,以大悲心、智慧和菩提心為菩薩因,而大悲心是智慧和菩提心的根本,其次說出造論的目的,並進一步解說《中論》之精要。文中所引用的經論,有《般若經》、《中論》、《十地經》、《楞伽經》等三十多種。

十二品中,第六品詳說中觀歸謬論證派的學說,內容約占全書的四分之三,可視為本論的中心。文中以《十地經》為經證,以龍樹的《中論》為理證,以論說緣起(即般若波羅蜜)的修習,以及人法二無我、空性的差別。其中,並將人法二無我之理論,與唯識派、順世j 、數論學派、勝論學派、吠檀多學派及正量部等學說相比較,並加以批判。此外,又述及二諦說、了義未了義的抉擇、無自性、假設有、歸謬論法等中觀派的主要論題。關於空性的差別,則依《般若經》解說十六空和四空。

本論對寂天的《入菩提論》等後期論書有很大的影響。尤其對十二世紀以後的西藏佛教影響更大。如西藏佛教的改革者宗喀巴,在其主要著作《菩提道次第論》中,即以本書為重要典據而屢加引用。在近世黃教的寺院裏,此論仍然甚被重視。另外,《入菩提行論難語釋》(Bodhicaryāvatāra-pañjika)、《善說要集》(Subhāṣita saṃgraha)等書,也常引用本書。

關於本書的註疏,有勝喜(Jayānanda)的《入中觀論註疏》(Madhyam akavatāra-ṭīkā,西藏所傳),及宗喀巴的《入中論善顯密意疏》。本書梵本已闕;但有西藏譯本。近世名僧法尊即依據藏譯本譯出《入中論講記》及宗喀巴的《入中論善顯密意疏》。日譯本有笠松單傳及北𦤏利親的譯註。此外,又有比利時學者普辛的法譯本。

◎附︰法尊《入中論講記》前言〈本論之組織〉

《入中論》之組織,依於《華嚴經》〈十地品〉。龍樹菩薩著有《十住毗婆沙論》以釋經,此土所譯,只有前二地之文。空宗著述,多釋般若深見,釋般若廣行甚少。龍樹菩薩所造,只有《集經論》、《法界讚》、《寶鬘論》,指示修行次第,不但談空。本論於空宗正見,及修行次第,甚深廣大二種教門,均有解釋。自初地乃至佛地,依次排列。每一地中,敘菩薩修行成就之功德已,復配以初發心修行法,指學者以修行次第。二空之理,則在般若度中廣釋。云何學《中論》﹖學般若者,應具清淨信心,則雖聞四句一偈,亦有無量功德,故應先培養信心。生信之法,常觀三界輪迴,流轉不息,無纖毫之樂,可以貪著。次觀眾生,若知求出離,發菩提心,修菩薩行,無上佛果,亦終有成就之一日。若醉生夢死,作生死業,則一期報盡,隨業受生,或往人天,或墮惡趣,自無主宰。應及此未至臨命終時,自有智慧、能力、自在,將此生死大事,作一解決。勿待臨時,手忙足亂,一墮三塗,欲求正法,不可得矣。

次當思惟有暇圓滿人身難得,佛法難聞。五濁惡世聞大乘法,尤為希有。《般若經》云︰學般若者,從生至生,受用無盡。生生得生有大般若之處,得遇善知識為說般若法門,具足一切學般若之增上緣,自然喜近善士,樂聞正法,樂修菩薩行。故今聞此法者應生希有心,常觀三業是否順因果、如佛法,修五戒十善,則不失人天福報,至少獲得臨命終時,無有憂悔。更上者,以此功德,回向往生極樂、兜率,則為淨土勝因。再上者,生生常值佛法,為大菩薩之所攝受,最後必蒙佛授記,成佛度生。最上者,若有大福德一切圓滿,依金剛乘,即身成佛,是又殊勝中之殊勝者矣。然末世福德圓滿之根器難得,則以出離心菩提心,如法修行甚深慧廣大行,生生常為大菩薩所攝受,乃至究竟成佛,是聽《入中論》者應有之宗趣也。若以如是心學《中論》,則宗喀巴大師、月稱論師之功德,亦許後人修成也。

〔參考資料〕 《西藏佛教研究》;山口益《佛教に於ける無と有との對論》;《梵語佛典の諸文獻》;T. R. V. Murti《TheCentral Philosophy of Buddhism》;演培《入中論頌講記》。



意指力用、智力等。大多指佛、菩薩的能力、力用,或指眾生求悟的能力,有時也指煩惱力、魔力等。有二力、三力、五力、六力、十力、十三力等相關用語。略述如下︰

(1)二力︰即指自力、他力。自力指用自己的力量,他力則指仰藉別人的力量。主要用於淨土門,以眾生的三學為自力,阿彌陀佛的本願為他力。另有思擇力(prasaṃkhyana-bala)與修習力(bhāvanā-bala)二力,思擇力是熟慮正確道理而斷諸障的力,修習力則為修習一切善行而無懈怠的力。

(2)三力︰指我功德力、如來加持力、法界力,此係真言宗的說法。該宗以我功德力為行者所修三密的功德力,如來加持力為如來大悲方便的加持力,法界力為法界的平等力。另有妙法三力,即︰法力、佛力、信力。信力是信法華的行者自起的信心,佛力是佛陀意欲使行者成就所願的誓願,法力指行者內在的信力與佛力二力融合所成的妙法。

此外,又有成就般舟三昧所必要的三力,即︰佛的威神力、三昧力、本功德力。

(3)五力︰指信力、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又,如來的說法也有言說力、隨宜力、方便力、法門力、大悲力等五力之別。言說力指不可言說的言說,隨宜力指所說隨宜,方便力指隨眾生根機而行方便,法門力指法的自體為解脫門,大悲力指大悲心起而廣為說法。

在唯識的法相決定中,又有不能決定的五力。即︰{1}定力,指不起定而能應於十方的如來大寂定力。{2}通力,指如來的神通力。{3}借識力,指色界二禪天以上,雖無眼等五識,但能自由地借用初禪五識之力。{4}大願力,指佛的大誓願力。{5}法威德力,指佛法的威德力。此五力係非現量、比量的不可思議力。

(4)六力︰依《增一阿含》卷三十一所說,指 

{1}小兒以啼泣為力,{2}女人以瞋恚為力,{3}國王以憍傲為力,{4}羅漢以專精為力,{5}諸佛以大慈為力,{6}比丘以忍辱為力。

(5)十力︰分為如來的十力和菩薩的十力兩種。如來十力係指佛之十八不共法中的十種智力。即︰{1}處非處智力,如實知正理與非理的智力。{2}業異熟智力,知三世因果業報的智力。{3}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知一切靜慮、解脫、三昧的智力。{4}根上下智力,知眾生的信等五根優劣的智力。{5}種種勝解智力,知眾生種種知解的智力。{6}種種界智力,知眾生種姓、行為等的智力。{7}遍趣行智力,知往趣一切人天諸趣各別因果的智力。{8}宿住隨念智力,知過去世之一切的智力。{9}死生智力,以天眼知眾生生死、善惡業緣的智力。{10}漏盡智力,知自己諸漏盡、不受諸有,及他人漏盡的智力。

菩薩十力則指十迴向中,第九無縛無著解脫迴向菩薩所具的十種力。即︰{1}深心力,不為一切所染著。{2}增上深心力,不壞一切諸佛之法。{3}方便力,修習菩薩一切行。{4}智力,知一切眾生之心行。{5}願力,滿足一切眾生所願。{6}行力,盡一切未來際劫而行不斷絕。{7}乘力,現一切乘的力。{8}神變力,於一一毛孔中示現一切清淨世界,一切如來出興於世的力。{9}菩提力,覺悟菩提之力。{10}轉法輪力,說一句法可以符應一切眾生諸根意願的能力。

(6)十三力︰即{1}因力,宿世之善根力。{2}緣力,善知識之教誨力。{3}意力,如理作意之力。{4}願力,求菩提之力。{5}方便力,藉法巧修之力。{6}常力,常依法而修之力。{7}善力,正修的善根力。{8}定力,修止而成就之力。{9}慧力,修觀而成就之力。{10}多聞力,聞信正法之力。{11}持戒忍辱精進禪定力,成就五度之力。{12}正念正觀諸通明力,成就正念正觀六通三明之力。{13}如法調伏諸眾生力,如法調伏剛強眾生之力。西方淨土的菩薩具足此十三力,而行自利利他行。

此外,十波羅蜜中的第九是力波羅蜜。

◎附︰《大毗婆沙論》卷一○二(摘錄)

問︰何故如來身中,有智立為力;聲聞獨覺身中,諸智皆不立為力耶﹖答︰不可屈伏,無障礙義,是力義。聲聞獨覺身中諸智,猶為無知屈伏,及有障礙,故不名力。

曾聞佛與尊者舍利子,一處經行。有一有情,來詣彼所。佛告舍利子︰汝可觀此有情,過去曾於何處,為汝親友。時舍利子以初靜慮,乃至以第四靜慮宿住隨念智觀之,皆不能見。便從定起而白佛言︰我之定力,觀不能見。佛告舍利子︰如是有情,曾於過去爾所劫前,為汝親友。彼時既遠,非諸聲聞獨覺境界,故汝不知。

佛又一時與舍利子,一處經行。時有一人,遇緣而死。佛告舍利子︰汝應觀彼當生何處。時舍利子,以初靜慮乃至以第四靜慮天眼觀之,皆不能見。便從定起而白佛言︰我之天眼,觀不能見。佛告舍利子︰此人命終,生某世界。彼處既遠,非諸聲聞獨覺境界,故汝不知。

問︰三乘漏盡,既無差別;何故漏盡智,二乘非力耶﹖答︰佛漏盡智,勝妙猛利,非諸聲聞獨覺所及。雖俱盡漏,而有遲速。如有二人,各伐一樹。一人勇健,加用利斧。一人力劣,又用鈍斧。雖俱伐樹,而有遲速。故佛漏盡智,立力;非二乘。又二乘智,雖能盡漏,有餘習故,不名為力。又漏盡智立為力者,不依能盡自身漏故,但依能令他身漏盡。謂佛善達如是有情,應依苦遲通行,當得漏盡。乃至如是有情,應依樂速通行,當得漏盡。由此方便,為說正法,皆令漏盡,故立力名。二乘不爾,故不名力。


十信

大乘菩薩的修行階位。具稱十信心。略稱十心。乃菩薩五十二位修行位次中的前十位,為信順佛之教法而不疑之位次。其名稱、順序,諸經所說不一,如《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名字品〉說是信心、念心、精進心、慧心、定心、不退心、迴向心、護法心、戒心、願心。《仁王經》卷上〈菩薩教化品〉說是信心、精進心、念心、慧心、定心、施心、戒心、護心、願心、迴向心。《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八所說大略同於《瓔珞經》,唯迴向心與護法心前後次序相反。而天台家多依《瓔珞經》,法相家多依《仁王經》,然二經皆無說明,唯《首楞嚴經》說明之,茲依其所說,略述如下︰

(1)信心︰謂妙信常住,一切妄想滅盡無餘,中道純真。(2)念心︰謂無數劫中,捨身受身皆能憶念,得無遺忘。(3)精進心︰謂唯以精明,進趣真淨。(4)慧心︰謂心精現前,純以智慧。(5)定心︰謂周徧寂湛,寂妙常凝。(6)不退心︰謂定光發明,明性深入,唯進無退。(7)護法心︰謂心進安然,保持不失,十方如來,氣分交接。(8)迴向心︰謂覺明保持,能以妙力回佛慈光,向佛安住。(9)戒心︰謂心光密迴,獲佛常凝,無上妙淨,安住無為,得無遺失。(10)願心︰謂住戒自在,能遊十方,所去隨願。

以上之解釋,乃天台家所說圓教菩薩之相狀。至於別教,《天台四教儀集註》卷八(本)依據上述經文,釋別教之十信,謂信常住之理名曰信心,憶念不忘名曰念心,真精進趣名曰精進心,心精智慧名曰慧心,周徧湛寂名曰定心,定光無退名曰不退心,保持不失名曰護法心,迴向佛地名曰迴向心,安住無失名曰戒心,十方隨願名曰願心。

佛道修行階次之中,當以信佛之教法(信心)為始,次憶念其事(念心),精進修之(精進心),磨以智慧(慧心),而得禪定(定心),不退轉(不退心),能護持其法(護法心),迴向佛地(迴向心),禁戒清淨(戒心),願隨往生十方諸佛淨土(願心),由此而登上菩提大道。

關於修行十信位的時間,《瓔珞經》謂,修此十信,經一劫乃至三劫,可至初住位;《仁王經》云,十千劫中行正道,其進退不定,猶如輕毛隨風,東西不定;《起信論》則謂,經一萬劫修此十信,可得成就。

〔參考資料〕 《大乘義章》卷十七;《大明三藏法數》;《梵綱經》卷上;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一;《仁王般若經疏》卷中;《仁王經合疏》卷中;《仁王經疏》卷中;《法華經玄義》卷四(下)、卷五(上);《華嚴經搜玄記》卷一(下);《華嚴經探玄記》卷一、卷四;《四教義》卷五。


十八不共法

指十八種不共通法。謂不通聲聞、緣覺,唯佛或菩薩所獨有的十八種特殊能力。分述如下︰

(一)佛的十八不共法︰具稱十八不共佛法。又依大乘教與小乘教所說,有不同的內容。

(1)大乘教所說︰據《大品般若經》卷五、《大智度論》卷二十六、《大乘義章》卷二十(末)、《法界次第》卷下等所述,是指{1}身無失︰謂佛自無量劫以來,常用戒定、智慧、慈悲等修其身,諸功德圓滿,一切煩惱皆盡。{2}口無失︰謂佛具無量智慧辯才,所說之法隨眾之機宜使皆得證悟。{3}念無失︰謂佛修諸甚深之禪定,心不散亂,於諸法之中心無所著,得第一義之安穩。{4}無異想︰謂佛於一切眾生平等普度,心無簡擇。{5}無不定心︰謂佛之行住坐臥常不離甚深之勝定。{6}無不知已捨︰謂佛於一切諸法皆悉照知而方捨,無有了知一法而不捨者。{7}欲無減︰謂佛雖具足一切功德,而於諸法志欲常不息,度脫眾生心無厭足。

{8}精進無減︰謂佛之身心精進滿足,常度一切眾生,無有休息。{9}念無減︰謂佛於三世諸佛之法,常念持而無所缺減。{10}慧無減︰謂佛具一切智慧,無量無際不可盡。{11}解脫無減︰謂佛遠離一切煩惱執著,具得有為、無為之解脫。{12}解脫知見無減︰謂佛於一切解脫中,知見明了,分別無礙。{13}一切身業隨智慧行、{14}一切口業隨智慧行、{15}一切意業隨智慧行,此三者謂佛造作身口意三業,均先觀察得失,伴隨智慧而行,故皆無過失而利益眾生。{16}智慧知過去世無礙、{17}智慧知未來世無礙、{18}智慧知現在世無礙,此三者謂佛之智慧知過去、未來、現在三世事,通達無礙。

關於此十八不共法,《大智度論》卷二十六謂其中身口無失、身口隨智慧行是色蘊之攝,無異想是想蘊之攝,無不定心是識蘊之攝,餘為行蘊之攝,皆在四禪中。

除了上述的十八種不共法,《賢劫經》卷五又另舉「定無失」,合為十九種。而《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九、《顯揚聖教論》卷四、《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四、《翻譯名義大集》、梵文《法集名數經》等則就前述十八種名目稍作增刪。此外《大智度論》卷二十六又列舉另一系統的十八不共法(一切智、功德無量、大悲、智慧中自在等等),但龍樹菩薩認為它們並非三藏中之說,且不見於其它經典,推測是諸論師撰集經中讚佛功德而成的,故不予認同。

(2)小乘教所說︰依《大毗婆沙論》卷十七、《俱舍論》卷二十七等所述,是指佛的十力、四無畏、三念住及大悲。所謂佛的十力,是{1}處非處智力,{2}業異熟智力,{3}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4}根上下智力,{5}種種勝解智力, {6}種種界智力,{7}遍趣行智力,{8}宿住隨念智力,{9}死生智力,{10}漏盡智力。

四無畏,又稱四無所畏,指{1}一切智無畏,{2}漏盡無畏,{3}說障道無畏,{4}說盡苦道無畏。三念住是{1}於恭敬聽聞者住平等心,{2}於不恭敬聽聞者住平等心,{3}於恭敬聽聞者與不恭敬聽聞者住平等心。

依《大智度論》卷二十六所言,十力、四無畏等原本散見於諸部阿含,至迦旃延尼子才總合為十八不共法。由此可知,此說主要是流傳於說一切有部。

(二)菩薩的十八不共法︰根據《寶雨經》卷四,是指(1)行施不隨他教,(2)持戒不隨他教,(3)修忍不隨他教,(4)精進不隨他教,(5)靜慮不隨他教,(6)般若不隨他教,(7)行於攝事能攝一切有情,(8)能解迴向,(9)方便善巧為主,自在令一切有情有所修行,復能示現最上乘令得出離,(10)不退大乘,(11)善能示現於生死涅槃而令得安樂,言音善巧能隨世俗文同義異,(12)智為前導,雖現前起種種受生,而無所作離諸過失,(13)具足十善身語意業,(14)為攝諸有情恒不捨離,常能忍受一切苦蘊,(15)能為示現一切世間之所愛樂,(16)雖於眾多苦惱愚夫及聲聞中住,而不忘失一切智心,如寶堅固清淨莊嚴,(17)若受一切法王位時,以繒及水繫灌其頂,(18)能不捨離諸佛正法示現悕求。

又根據《自在王菩薩經》卷下(同本異譯的《奮迅王問經》卷下)及《大乘義章》卷十六所述,菩薩十八不共法的前九法是指六度及身口意業所作殊勝,其後的(10)為不因他故自然能知一切世間五明處等;(11)為以大悲心常為眾生廣治諸病,後授涅槃不為利養;(12)為不願世間釋梵諸王而常具受;(13)為於好國土放逸之處能教眾生修習亦念;(14)為種種惡人於菩薩所不能加害,若見菩薩心則清淨;(15)為有諸眾生不信三寶,若見菩薩則生信心;(16)為天龍鬼神人非人等,若見菩薩即生師相禮事供養;(17)為於一切處為尊為導,化諸眾生斷惡修善,生天解脫;(18)為隨所修習菩提分法,具足神通,魔不得便。

除上述所謂十八不共法外,《十住毗婆沙論》卷十〈四十不共法品〉、卷十一〈四十不共法中善知不定品〉又別舉了佛的四十不共法及四十四不共法,而《菩薩善戒經》卷九〈畢竟地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品〉,以及《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持究竟瑜伽處建立品〉更將三十二大丈夫相、八十隨好、四一切種清淨、十力、四無所畏、三念住、三不護、大悲、無忘失法、永害習氣、一切種妙智合稱為百四十不共佛法。至於菩薩方面,新譯《華嚴經》卷五十六〈離世間品〉則有所謂菩薩十不共法,但內容與《寶雨經》所言大同小異。

〔參考資料〕 (一)《雜阿毗曇心論》卷六;《順正理論》卷七十五;《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三十五;《法界次第初門》卷下之下;《華嚴孔目章》卷二、卷四;《放光般若經》卷四;《大方等大集經》卷五、卷六;《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二(下)。(二)舊譯《華嚴經》卷四十;《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華嚴五教章》卷一;《華嚴五教章指事》卷上(末)。


十善法語

全書十二卷。日本‧慈雲尊者飲光(1718~1804)著。有語體本與文言本兩種。語體本收在《日本大藏經》〈慈雲尊者全集〉第十一卷,文言本則收在第十二卷。

據慧琳尼所寫的緣起,慈雲尊者曾應義文尼、慧琳尼之邀,於安永二年(1773)十一月八日至三年正月十八日期間,每月八日、二十三日在京都阿彌陀寺開示說法,本書即其法語的彙編(安永四年完成)。

全書內容述說佛教徒應遵守的十善戒戒相及其功德。卷一為不殺生戒,卷二為不偷盜戒,卷三為不邪淫戒,卷四為不妄語戒,卷五為不綺語戒,卷六為不善口戒,卷七為不兩舌戒,卷八為不貪欲戒,卷九為不瞋恚戒,卷十、十一、十二為不邪見戒。書中所引的典籍,包括《阿含經》、《涅槃經》、《華嚴經》、《四十二章經》、《梵網經》、《十住毗婆沙論》、《瑜伽師地論》、《信心銘》、《大唐西域記》、《詩經》、《易經》、《漢書》、《老子》、《莊子》等數十部,頗可反映出慈雲尊者的博學。


十念處

指菩薩所修的十種法。又作十種念處。出自《除蓋障菩薩所問經》卷十三,該經云(大正14‧736b)︰「菩薩若修十種法者,即得常住妙等引心。」此十念處略如下列︰

(1)身念處︰「身」以積聚為義。謂積聚諸根而成身。菩薩觀察所有身中從我所起諸不善法皆悉遠離。又當從頂至踵徧觀其身而悉無我,是身不淨,臭穢可惡;作是觀時,身中所起貪愛諸欲,及計我想等執,悉不可得,則能成就一切善法,遠離一切惡法。

(2)受念處︰「受」以領納為義,此謂六根受六塵。菩薩思惟所有諸受,皆悉是苦,愚人顛倒,計以為樂,貪愛染著,不肯暫捨;菩薩自既勤行,斷苦受已,復教他人亦如是觀,知受是苦,不生貪染。

(3)心念處︰「心」亦以積聚為義,又有慮知之義,謂能積聚一切善惡之法,於一切法復能思慮而覺知。菩薩思惟,心實無常,計執為常,無我謂我,不淨為淨,是心動搖,如風如火,不得暫停;一切法中,心為先導,心若調伏,即一切法悉得調伏。

(4)法念處︰「法」即意根所起之法。菩薩於貪瞋癡等諸不善法,如實了知過患,勤斷除已,即能於諸善法心生愛樂,住正念處,而於彼法求所成辦,自能行已,復教他人亦如是而修。

(5)境界念處︰謂菩薩於諸喜愛及厭惡之色聲香味觸諸境界中,觀察思惟,皆是虛假,不生貪恚,又作是念,我今不應於此空法之中而起貪、恚;作是觀時,不為境壞,不著所得,自能行已,復教他人亦如是而修。

(6)阿蘭若念處︰菩薩修無諍行及寂靜行,即名為阿蘭若處。應當遠離不如理作意,於如理法中心生愛樂,增廣修習,自能行已,復教他人亦如是而修。

(7)都邑聚落念處︰謂菩薩若入都邑聚落,常加精專,行菩薩行,於諸博奕酒肆歡宴歌舞及餘一切非應行處,即當遠離,是故菩薩不為聲色所惑,塵勞所染。

(8)名聞利養念處︰謂菩薩道德既隆,名聞流布,故人多歸向,當念所受利養等事,但為施主作福田故,而乃受之,不可貪著、執為己有,隨其所得,即與眾共,不使有一毫矜吝之心。

(9)如來學門念處︰謂菩薩思惟過去、現在、未來三世諸佛,皆如是學,得成正覺,轉大法輪,入般涅槃,我當起淨信心,尊敬勤修,亦復成就,與佛無異。

(10)斷諸煩惱念處︰謂菩薩以正念故,而能了知一切煩惱雜染等法,皆由六根為因,六塵為緣之所生起;以了知故,而悉遠離,故得六根清淨,而無所染著。

〔參考資料〕 《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九。


十明

(一)指《華嚴經》〈離世間品〉所說的菩薩十種善巧智︰又稱十種明、十種智明。出自舊譯《華嚴經》卷三十八、新譯《華嚴經》卷五十四,即︰

(1)知眾生業報智明︰指知一切眾生的業報。

(2)知一切境界寂滅智明︰指知一切眾生的境界寂滅清淨,遠離諸戲論。

(3)知一切所緣唯是一相智明︰指知一切眾生種種所緣,唯是一實相之理。

(4)能以妙音普聞十方智明︰指能以無量微妙音聲,普令十方一切世界聞知。

(5)普壞染著心智明︰指普壞一切眾生染著之心。

(6)能以方便受生智明︰指方便示現受生、不受生。

(7)捨離想受境界智明︰指完全捨離一切想受的境界。

(8)知一切法無相無性智明︰指知一切法非相、非無相、一性、無性、不可分別,且了知種種諸法,於無量劫分別演說。

(9)知眾生緣起本無有生智明︰指知一切眾生的受生因緣不可得,本來無生。

(10)以無著心濟度眾生智明︰指知一切眾生無生空寂,一切行如影像,且恒行菩薩之行,能於生死海,平等濟度一切眾生。

《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解釋此十明,謂(大正35‧427c)︰
「有十種明者,前以無壅曰通,今委顯為明,於中初(一)知眾生業果差別,(二)知眾生於寂滅境起淨信心,(三)知眾生證入理智,上三知所化;(四)語業,(五)意業,(六)身業,此三顯能化;(七)於境轉分別想為正智因,(八)知理平等起行無礙,初知三性理不礙起行成佛,(九)知眾生真心稱理隨緣顯事不失化用,(中略)(十)中有七。」

《華嚴經大疏鈔》卷五十四更作詳解,文云(卍續11‧225上)︰
「第六十種垃二門忝現位中行,此門正顯行體即是般若故曰智明,後門明離智障故稱解脫,今初然皆權實無礙之智故稱善巧,非如十度唯約根本,但約增微分成五行。(中略)十中前七單約一智,後三雙行,前中初三約所化。(中略)次三約能化,各初事次理,後即事歸理。(中略)七離能所想會歸般若念想觀,除不受境界為入理善巧故。(中略)後三雙行中,八明無說之說,無成之成善巧智明。(中略)九明無生起生智明。(中略)平等教化智明。」

(二)舊譯《華嚴經》卷二十八〈十居〉所說的十明︰ 4此十明顯示菩薩智之自在委照,妙用無窮。即︰

(1)他心智明︰全稱善知他心智明,指菩薩對一切眾生的心念,如實了知。

(2)天眼智明︰全稱無礙天眼智明,指菩薩明了無礙地照見一切色像。

(3)宿命智明︰全稱深入過去際劫無礙宿命智明,指菩薩對自己或他人的過去世事,悉能如實了知。

(4)未來際智明︰全稱深入未來際劫無礙智明,指菩薩如實了知一切眾生,於未來世流轉生死,若出若沒。

(5)天耳智明︰全稱無礙清淨天耳智明,指菩薩隨意自在聽聞十方世界一切音聲。

(6)神力智明︰全稱安住無畏神力智明,指菩薩具足無量不可思議大神通力,於十方世界,若來若去,自在無礙。

(7)分別言音智明︰全稱分別一切言音智明,指菩薩如實了知一切眾生的語言差別。

(8)色身莊嚴智明︰全稱出生無量阿僧祇色身莊嚴智明,指菩薩能化現種種色像,度化眾生。

(9)真實智明︰全稱一切諸法真實智明,指菩薩如實了知一切諸法。

(10)滅定智明︰全稱一切諸法滅定智明,指菩薩入於一切法寂滅正受,而不捨一切所行。

依《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五所說,此十明皆以大智為體,通普賢性起之智,若隨相而分,前八明是量智,後二明為理智;若據實而分,則此十明為唯一無礙智。而在諸門分別中,分成十段,其中,將此十明與〈離世間品〉所說的十招攝,文云(大正35‧380a)︰「彼文約所知明了非約業用自在,唯彼第四出生不可思議淨妙音聲,無量世界無不普聞,方便智明,此一約用同此。」又與《大智度論》所說的三明相攝,云(大正35‧380b)︰「有二義︰(一)非三所攝,以彼亦為二乘所得此不爾故,(二)縱佛菩薩所得三明,於此十中但三攝五,亦非盡故,謂天眼攝二,謂天眼及未來際明,宿命唯一也。漏盡攝二,謂末後二也。」更與六通相攝,云(大正35‧380b)︰
「亦二義︰(一)非六所攝,以彼亦為二乘得故,(二)若佛所得攝非不盡,謂於六中天眼天耳神足漏盡,此四各分二故為十也。即天眼約見現未分二,以未來生死智明亦是天眼所見故,天耳約聽聞聖教及分別音聲故分為二,神足約業用及色身為二,漏盡約定慧為二,第九是慧也,餘二不分故,六攝十也。」

此外,若約教顯異,則三明六通屬於小乘、三乘之教,而此十明可屬於一乘教。而新譯《華嚴經》卷四十四〈十通品〉所說的他心智通等十通,即此十明。《華嚴經大疏鈔》卷四十四對此釋云(卍續10‧906上)︰
「通即神通,謂妙用難測曰神,自在無擁曰通,妙用無極寄十顯圓。(中略)晉經本業俱稱十怫,委照無遺故。(中略)經通即委照亦得稱明,如文廣說,故下經云非諸菩薩通所界。(中略)晉經意存順義,今譯務不違文。」

又,《大乘義章》卷十四亦立〈十明義〉,辨明此十明之義。

〔參考資料〕 (二)《華嚴經孔目章》卷四;《華嚴五教章》卷一;《華嚴五教章通路記》卷十八。


十萬歌頌

西藏詩聖密勒日巴的詩歌集。漢譯名又稱《密勒日巴大師歌集》,日文譯名為《十萬歌謠》。全書六十一章。又稱《十萬歌集》,全名為《Rje-btsun Mi-la-ras-pahi rnam-tharrgyas-par phye-ba mgur-ḥbum》(聖者密勒日巴傳記之廣說──十萬歌謠)。密勒日巴為西藏佛教噶舉派始祖馬爾巴(Mar-pa)的弟子。自幼命運多舛,初學黑咒,擬以殺人,後發心隨馬爾巴,專修嚴苛苦行,學習密咒秘義。晚年成為吟遊詩人,住岩窟過禁欲的生活,一方面弘揚噶舉派的宗風,排斥單純的教義學習,重視信仰與實踐。因努力教化民眾,嚴守戒律,而被譽為西藏偉大的聖者。

他的詩歌優美動人,蘊涵深刻的宗教體驗,據說連動物都為之感動。本書即這些詩歌的彙編,以傳記體形式寫成,與傳記《密勒日巴傳》(Mi-la-ras-pahi rnam-thar)同屬西藏古代的重要文學作品,至今仍為人傳誦。全書以歌頌自然及宗教生活為主,詩句簡明。內容包括禮敬老師馬爾巴、弘揚嚴格戒律生活、闡釋業及空性等教義,以及宗教性的日常訓示等。從中,可瞭解當時西藏的風土、生活、宗教等,彌足珍貴。

本書有不少歐文譯本。中文譯本為張澄基於1980年所譯,書名為《密勒日巴大師歌集》,該書在台灣佛教界甚為風行。

◎附︰張澄基《密勒日巴大師歌集》第二十篇〈無常八喻曲〉

尊者密勒日巴依授記之囑,帶領幾個徒弟前往笛色雪山去修行。當他們行至羅哦湖的時候,有一個弟子假裝害了病不能前行,大家只好停下來。那時正是夏天,尊者就住在羅哦上區隨緣說法。直至秋季的時候才繼續旅程到笛色去。男女施主多人簇擁著尊者師徒一直送到某一個山頂上。然後大家向尊者頂禮、繞行多次。他們對尊者說道︰「我們以後也不知道還有無機會再能見到您。請您為我們唱一首歌,開示法要吧!」

為酬其請,尊者就唱了一首「瑜伽行者之歌」︰


「我乃西藏一行者,密勒日巴是我名,
聞思雖瘠口訣豐,心雖謙微堅毅大,
平日睡少修持多。知一而能知一切,
一切所知攝歸一,堪稱實相之專家。
床小舒踡能隨意,衣單身暖樂怡怡。
少食能飽無飢餓,大瑜伽士所仰止,
具信徒眾時圍繞,生死怖畏作依怙。
我於鄉國無貪戀,隨意遨遊無定處,
隨意所行無顧慮,無視世俗之禮儀。
於世財物無貪執,食物淨穢如一味,
煩惱刺痛極微小,聲名美譽不關心。
早離能所心境執,已解涅槃之死結。
孤苦衰殘老邁人,我常慰藉為友伴;
活潑如猴眾頑童,我常伴彼作嬉戲。
瑜伽行者我密勒,隨意漫遊天下去,
願汝人天皆歡喜,身體康健無疾病。」


徒眾們聽了說道︰「尊者的行素可以如此,但我們這些徒眾弟子們應該怎樣去做才好呢﹖」

密勒日巴答道︰「若能深觀浸思於一切法無常的事實和道理,才能真正的學道。」隨即唱了一首「無常八喻曲」︰


「來此施主及徒眾,汝等決心學佛耶﹖
深心生起淨信耶﹖若欲信心不退轉,
應思此歌之權教,心自思維深憶念。
我今引用外境喻,(宣解諸法無常義)︰
金色繪畫之佛像,碧綠如玉之鮮花,
高谷洶湧之澗流,谷底稻田之米實,
長匹絲織之錦緞,貴重價昂之珠寶,
初三上弦之新月,心所疼愛之幼子。
(以此八喻說無常)
昔日無人做此說,故應細聽善思維,
否則不能解其義。金色佛像終消褪,
此即無常之表徵,諸法幻化不可恃,
念此心自向佛法!綠色鮮花似碧玉,
終被寒霜凍折死,此即無常幻化徵,
念此心自向佛法!高谷流澗浪洶湧,
流至平原緩無力,此即無常幻化徵,
念此心自向佛法!低漥之處有稻田,
稻桿終被鐮刀割,此即無常幻化徵,
念此心自向佛法!長匹錦緞極耀目,
終被無情利剪裁,此即無常幻化徵,
念此心自向佛法!勤聚財寶終棄捐,
此即無常之表徵,諸法幻化不可恃,
念此心自向佛法!初三新月甚清麗,
不久老大形猥殘,此即無常幻化徵,
念此心自向佛法!如寶幼兒極可愛,
突遭逆緣竟夭折,此即無常幻化徵,
念此心自向佛法!我此八喻無常歌,
汝輩弟子應受持。嗟呼世間之俗務,
永無完結終了時!故應決心捨一切,
專志一意修佛法!若念未來時日多,
突然命終無常至!何日死來不可知,
念此心自向佛法!」


大家聽了都生起極大的信心,齊向尊者恭敬頂禮,許多人都感動得流下淚來。當時有三個少年同時懇請尊者攝受他們為徒僕,帶著他們去修行。尊者就唱了一首「十種艱難曲」︰


「心無慈悲之行者,降伏惡人甚艱難。
法心未生之和尚,安樂受用甚艱難。
不具堅毅之修士,產生覺受甚艱難。
不守戒律之僧侶,難獲供養與承事。
不持密戒學密者,難獲咒力予加持。
慳吝所縛之施主,難獲慨施之美名。
狂行粗魯瑜伽士,契合因緣甚艱難。
不念因果之學人,通達空性甚艱難。
不滿佛法之比丘,還俗謀生甚艱難。
汝等慣寵富家子,信心雀躍雖暫生,
長遠自在甚艱難。目前學佛似火急,
不久心生深懊悔!宿願所感有此會,
因果感召不壞故,你我後會仍有期。
行者密勒言不虛,願汝得福並吉祥,
身離疾病與傷害,長壽綿延無障礙,
師徒不久得重遇。我今漫遊十方去,
汝等各自返家園。」


他們都痛哭失聲,緊握著尊者的衣服不肯放手;頂禮尊足,繞行多次,最後發下善願方才離去。但三人中最年輕的一個卻繼續堅決的祈求尊者不肯放棄。尊者憫其至誠,就收他為徒僕,帶他到笛色雪山去修行,傳以灌頂和口訣使之成熟解脫。以後他就成為尊者的「親近弟子」之一,名為卡瓊惹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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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中夏尼僧受具初緣

亦名:漢境尼僧受具初緣、東土尼僧受具初緣

子題:尼不作本法得戒得罪、尼得戒在大僧羯磨時、僧伽跋摩為尼重受具、尼一眾邊受具、尼二眾受具之初、求那跋摩立此土戒壇、南林戒壇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比丘尼受具初緣。至宋元嘉七年,有罽賓沙門,求那跋摩,至揚州,譯善戒等經。又復有師子國尼八人來至,云宋地未經有尼,何得二眾受戒?摩云,尼不作本法者得戒得罪尋佛制意,法出大僧,但使僧法成就,自然得戒;所以先令作本法者,正欲生其信心,為受戒方便耳;至於得戒在大僧羯磨時生也。諸尼苦求更受,答曰,善哉。夫戒定慧品,從微至著,若欲增明,甚相隨喜。且令西尼學語;更往中國請尼,令足十數。至元嘉十年,有伽跋摩者,此云眾鎧,解律雜心,自涉流沙,至揚州。初求那許尼重受,未備而終。俄而師子國尼鐵索羅等,三人至京,足前十數;便請眾鎧為師,於壇上為尼重受。」

資持記釋云:「尼緣中,初標。若據曇諦羯磨,尼法備足,則知曹魏以來,即從一眾邊受;此準五分十一眾受,十僧之外,須一尼為和尚,方可行之,理必先有西尼到此;今云初緣,乃二眾受戒之初耳。至下,引示,初示求那許請。文又為三,初敘求那西至。元嘉,即宋文帝時改號,凡三十年。求那跋摩此云功德鎧。揚州,即宋所都今昇州也。後於南林寺前園中,築戒壇受戒,即此土立壇之始。又下,二敘發起端由,先明西尼怪問。據傳,乃影福寺尼慧果等,騰西尼語,咨問跋摩。摩,下跋摩答釋,可解。諸下,三敘懷疑求受,先明宋尼虔請,下示跋摩許可。次至十年下云眾鎧代成,初敘眾鎧西來,即天竺國人。初下,次明行法,先示前緣。德鎧即十年九月死。俄下,明尼滿數。俄謂非久,即十一年也。通前共十一人;此據正用為言,故云十數。」(事鈔記卷一五‧二八‧二○)


二不定戒罪體

亦名:不定戒罪體

子題:二不定戒罪體但取生疑、不應爾如法治皆目吉罪、如法治

戒本疏‧二不定法:「今云房室私禮,俗所常行。而比丘無侶,獨一女人同處麤語,於三罪中令他疑怪。犯相難分,故言不定。何須禁者?出家遊棲,或入聚落,因事交涉,汙辱彼此,所損非輕,故宜須制。所以須取三罪疑事者,此之疑心,由來未制。故得從疑以為戒本。若取三罪,諸篇已結,何假此中方言最初?故毗跋律云:『如何此戒作不定說?』答云:『此未來中事,容有無實犯故。』四分云,坐既非處,生不信心。故知疑定也。(一﹑問無犯而制)問:『既無實犯,何須制者?』答:『三戒染分,外涉必多。故制生疑即是違戒。令諸不犯,用清道俗。』(二﹑約立治轉難)問:『不定不犯,文何說治?』答:『文言治者,自依篇聚。此戒罪體但取生疑。』(三﹑問生疑何犯)問:『既生疑心,犯何篇攝?』答:『犯吉羅也。』(四﹑約無名轉難)問:『七聚無不定名,如何犯吉?』答:『七聚雖無,然不應爾,如法治,並吉羅攝故。』」  行宗記釋云:「初引毗跋律。未來中事,恐犯預制故。容無實犯,顯示不定故。次四分中,坐非處者,謂屏露也。不信心即是疑也。所疑雖不定,而生疑是定,即是戒家所防體也。五中,初問,躡前所引,以求制意。答中,初二句敘制緣。故下,次明正制。令下,顯制意。次難,以戒本云,我犯是罪,於三法中應一一治,則知有犯。答中,自依篇聚者,義鈔云,若實犯夷,自言犯者,落在前戒中治是也。三問,答中,定出罪名,即知不定約所疑事,故列在前;若取所犯,即歸下聚。四問,答中,律中凡言不應爾如法治,雖非聚名,皆目吉罪。以戒本云,如優婆夷所說,應如法治故也。」(戒疏記卷一○‧二一‧一一)


亡物在白衣家分法

亦名:亡人物在白衣家分法、亡僧物在白衣家分法、亡五眾物在白衣家分法、分白衣家僧物法、白衣家亡僧物分法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一﹑先至)四分,若比丘在無住處,白衣家死,彼有信心檀越,應掌錄此物,若有五眾先來者應與;若無來者,應送與近處僧伽藍僧。(二﹑互至)準此文者,若比丘共尼同至,隨所同眾死,各自取之。不得共分此物。當部亦不須加法,直爾攝取。不同共住,閑豫加法也。重物如上量之,隨情遠近。(三﹑取法)若至白衣家,知有亡物,必須捉執作屬己意,方成;雖見,不得。縱捉入手,而俗人自攝入己,此則屬俗已定,盜僧成就;亦不得反奪。當勸示之與僧,令無業道。僧得作俗人物受。」  資持記釋云:「次科,前明本眾各取,不同得施二部共分。當下,次明當部不行羯磨。重物隨遠近者,近有伽藍,則攝入常住;無則隨彼五眾攝歸本寺。」(事鈔記卷三二‧四四‧四)


依止三種別行法

亦名:別行法

子題:白事法、受法法、報恩法、法事會坐

行事鈔‧師資相攝篇:「明別行法三種:一、白事離過者。律云,凡作事者,應具修威儀,合掌,白師取進不。若欲外行者,師以八事量宜,謂同伴、去處、營事也。三種交絡,是非作句。唯同伴是好人,去處無過,營事非惡,方令去也。五分,欲行前,要先二三日中,白師令知。唯除大小便用楊枝,不白。十誦中,一切所作,皆須白師;唯除禮佛法僧。餘同五分。若弟子辭師行云,當至某城邑某聚落某甲舍;非時白中亦爾。當量行伴,知於布薩羯磨法事會座(坐),如是者得去。不受語輒往,明相出時結罪。僧祇,不白師,得取與半條線半食。若為紉一條線,不白得罪。有剃髮師來,和尚不在,當白長老比丘;師後來時,還說前緣。餘事準此。若弟子大施者,師量弟子持戒誦習行道者,應語言,此三衣缽具漉囊等,出家人應須,不得捨之。若有餘者,告云,此施非堅法,汝依是得資身行道,不必須捨。若言我自有得處者,聽。若欲遠行,不得臨行乃白;應一月半月前預白,令師籌量。若不能一一白師,當通白。欲作染衣事亦得。善見,弟子隨師行,不得去師七尺,不應蹋師影;離是應白知。四分,多種,或出界,或與他物,或受他物及佐助眾事,並須白師。二、受法者。四分云,彼清旦入和尚房中,受誦經法,問義。廣如依止中。三、報恩法。四分云,清旦入房除小便器,白時到等。應日別朝中日暮三時問訊和尚,執作二事(一﹑修理房舍,二﹑補浣衣服),勞苦不得辭設。廣具四紙餘文,必須別鈔依用。一﹑則自調我慢,二﹑則報恩供養,三﹑ 則護法住持,正法久住也。僧祇云 ,弟子晨起,先右腳入和尚房,頭 面禮足問安眠不。餘同四分。十誦 ,若浴和尚,先洗腳,次髀,乃至 胸(胸)背。若病,先用和尚物, 無者自用,若從他求。日三時教弟 子云,莫近惡知識惡人為伴;弟子 若病,雖有人看,而須日別三往,語看病者莫疲厭,此事佛所讚歎。雜含云,若比丘不諂幻偽,不欺誑信心,慚愧,精勤,正念,心存遠離。深敬戒律,顧沙門行。志崇涅槃,為法出家。如是比丘,應當敬授。由能修梵行,能自建立故。」資持記釋云:「明別行,白事中,四分,前明弟子白師,事通一切。若下,明師當量可。且約外行,八事者,三事互歷為八:一﹑伴是,處、事非;二﹑處是,伴、事非;三﹑事是,伴、處非。一是二非三句。四﹑伴、處是,事非;五﹑伴、事是,處非;六﹑事、處是,伴非。二是一非三句。七﹑三種俱是;八﹑三種俱非。三種交絡者,總指八句。唯下,簡上七句,皆不令去;獨取俱是一句聽去。……法事會坐者,說法、誦戒兩集也。座合作坐。不受語者,謂師不許而故違之。」(事鈔記卷一○‧九‧一七)


入居士舍法

行事鈔‧導俗化方篇:「若入諸居士富家,不得語云,汝坐店肆,輕秤小斗,欺誑於人。應云,如世尊說,二輪之中,得食輪已,乃轉法輪,諸居士等,供給衣食,是為難事。我依汝等,於如來法中,修梵行,度生死流,皆是汝等信心恩。」(事鈔記卷三九‧一四‧一六)


出家簡老少

亦名:出家年限

行事鈔‧沙彌別行篇:「僧祇,七歲解知好惡者,應與出家。八十、九十太老,過七十,臥起須人,不聽度;若能修習諸業聽出家。若太老太小,已出家,不應驅出,比丘越悔。央掘經,老母求佛出家,佛以偈止:『汝今年衰老,出家時已過,但當深信心,以法自蘇息。』淨飯王求佛出家,律中,佛言,但觀無常諸行,足以得道,不須出家。」資持記釋云:「僧祇,前明老少未度應簡。七歲已上,七十已還,有智堪苦,則是教限,言其老中過七十者,時有堪能,猶聽出家,謂作沙彌也。若下,次制已度應攝。太老,即八九十;太小,即未及七歲。」(事鈔記卷四一‧一七‧一七)


十三難

子題:無根、一道、邊罪難、犯比丘尼難、汙尼、犯清淨尼、壞尼下二眾不障出家、壞比丘、賊心受戒難、賊住難、破內外道難、黃門難、殺父難、殺母難、殺阿羅漢難、破僧難、出佛身血難、非人難、畜生難、二形難、壞尼難、五逆難、殺父母難、破和合僧難、非人畜生難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義說,無根、一道、癡鈍、狂、昏、無衣缽等,乃有眾也,且列十三。」  濟緣記釋云:「義說中,且列六種,而云等者,示其不盡。無根,謂無男女形。一道,即大小同處。」(業疏記卷一四‧三‧一)

行事鈔‧受戒緣集篇:「一、罪難者,謂先受具戒,毀破重禁,捨戒還來,欲更受具,此人罪重,名佛海邊外之人,不堪重入淨戒海也。乃至準論,白衣五戒、八戒,沙彌十戒,破於重者,同名邊罪。二、犯比丘尼〔難〕,四分等律並汙尼,不明淨穢。故世行事者云汝不犯清淨尼不?此依僧祇而問。彼律云,若須斯二果及凡夫持戒尼,被人汙者,初人受樂,是壞尼淨行;中後人犯,不名壞尼難。若那含、羅漢,初後人俱名難也。故知唯是淨境,方成難攝。十誦云,若摩觸;八尼(人)汙尼八事,若一人以八事犯尼。令犯重者,俗人不成難也。善見云,若壞尼下二眾不障出家;若壞大尼,三處行婬,皆名難也。若以白衣俗服強與尼著而行婬者,成難;若尼自樂著白衣服就上婬者,不障出家。必以義求,若知受具戒,緣事著於俗服,亦應成難。但壞淨境,不論知淨不淨。廣有廢立,如疏義鈔。問:『何不言壞比丘耶?』答:『亦成難也。尼受戒中,反問便是。由事希,故善生經受五戒者,問遮難云,汝不犯比丘、比丘尼不?故知同是難攝。』皆謂俗人時犯;若受戒已,犯者,止名邊罪所收。三、賊心受戒〔難〕者,律中為利養故,輒自出家。若未出家者,未受,不應受;已受,得戒。曾經說戒羯磨,已受者滅擯。四分云,若至一人、二人、三人、眾僧所共羯磨說戒,皆滅擯。義詳共一人作對首眾法,皆成障戒,如說戒、自恣等法,必聽眾法心念,亦成難攝。若對他三人已下,對首法,四人已上,餘和合法,不秉羯磨,皆不成難。……。五百問云,沙彌詐稱大道人,受比丘一禮拜,是名賊住難。四分中,但言賊住難者,謂共羯磨說戒。……摩得伽云,不自知滿二十而受具,後知不滿者,若經僧布薩羯磨,是名賊住。四分疑惱戒云,若年不滿,作法不成受者,有知者語令識之,後更受戒。十誦云,比丘尼如法捨戒,若更受者,不得。即名住難。四、破內外道〔難〕者,謂本是外道,來投佛法;受具已竟,反還本道;今復重來,彼此通壞,志性無定。……。五、非黃門〔難,律中五種。一﹑生黃門;二﹑犍作者;三﹑因見他婬,方有妒心婬起;四﹑忽然變作;五﹑半月能男,半月不能男。世中多有自截者,若依四分應滅擯。文云,若揵者,都截卻也。今時或截少分,心性未改者,兼有大操大志者,準依五分應得。彼文云,若截頭及半得小罪,都截滅擯。四分云,若被怨家惡獸業報落等,應同比丘法。若自截者滅擯,不明分齊。五分云,時有比丘為欲火所燒,不能堪忍,乃至佛訶責言,汝愚癡人,應截不截,不應截而截。告諸比丘,若都截者滅擯,猶留卵者,依篇懺之。準此以明,則未受具已截者,終無明教,必須準前勘取,依餘部為受。六、殺父〔難〕。七、殺母〔難〕。八、殺阿羅漢〔難〕。此三難,為之既希,故略知文相。九、破僧〔難〕即法輪僧也。若破羯磨僧,非難。十、出佛身血〔難〕。此二難,佛滅後無也。僧祇律註云,佛久涅槃,依舊文問耳。十一、非人難。皆謂八部鬼神變作人形而來受具。律中,五分,天子、阿脩羅子、犍闥婆子,化為人等。十二、畜生難。亦謂變為人形而來者。律中龍變形來受,佛言畜生者,於我法中無所長益。此上二趣,若依本形,是人通識,恐變而來,故須問之。脫有高達俗士,來受戒時,語云汝非畜生不?若聞此言,一何可怪,應方便轉問,如下所陳。十三、二形〔難〕者,謂一報形,具男女二根。若先受後變,猶尚失戒,況初帶受者滅擯。」(事鈔記卷八‧三二‧一七)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二釋名體,前列數者,難隨染起,染是生因,則無量也,且據重者能障聖道,標舉十三。初邊罪難者,曾受佛戒,理宜謹奉,捉心不固,具緣犯重,為過不輕,業果生報,不思捨悔,反戒更受,義無再攝。分在眾外名之為邊,一生永障,名之為難。難由邊罪障戒而生,故曰邊罪。……二﹑壞尼難者,淨具尊境,是世福田,理宜虔敬,生出世福,反加慢辱,毀壞梵行,業深罪重,雖受無益,名之為難。難由壞尼淨行而生,故曰也。尼中反之,可如後說。三﹑賊心受戒難者,沙彌俗人,法非本位,形濫僭上。又盜聖財,非分妄謂,故號為賊,障不發戒。世財是共,雖盜非難,法財不共,具緣方感。此難由賊妄謂而生,故曰也。四﹑破內外道難,正取破內,兼實破外。志性無恆,內外無取,[鬥@斲]亂彼此,俱不成辦。故文云,汝不破二道耶?是也。五分云,捨內法外道人者,不應受戒。此直取破內也。由信心未著,捨正歸邪,破於內法,即名為難。……五﹑黃門〔難者,黃是中方之色,昔刑其勢,號曰閹人,以衛中禁之門,故曰也。此不男者,雖稟人類,形微志弱,無任道器,反增欲染,雖進學業,終無登趣,故曰也。男子有無,如律緣彰,女人亦五,尼戒具列。(六﹑至十﹑,五逆難)六﹑、七﹑二難,殺父母〔難〕者,人非化生,業寄胎報,假彼遺陰,以成己體,育養恩深,理應反報,方興逆害,禍深障厚,故曰也。八﹑殺羅漢〔難〕,此人惑盡德圓,福田應供,反加興害清淨聖境,同上業重障深,故曰也。九﹑破〔和合〕僧〔難〕者,眾和法同,出道良筌,乃以邪法乖真,分眾異軌,使應悟失解,業深障戒也。十﹑出佛〔身〕血難,如來四等,道化眾生,皆憑出世,恩深厚報,義在虔恭,乃興惡心,侵出身血,斯業大重,障戒名難,難由惡心而生,故曰也。十一﹑、十二﹑人、畜生難者,報處卑微,形心非器,由斯障戒,故曰也。十三﹑二形者,凡為道器,要須志節清卓,報殊性定,方能弘道,所作生成,今則形挾兩境志致懦弱,善惡不成,焉能修道?先得戒者,因生尚失,何況現報?方欲感戒,即斯為障,障因二根而生,故曰二形難也。(業疏記卷一三‧二三‧三)


咒願法式

子題:亡人施福咒願、生子設福咒願、凡豎、鼎食、亡人偈、生子偈、新舍咒願、估客咒願、取婦咒願、娶婦咒願、出家人布施咒願

行事鈔‧訃請設則篇:「比世流布,競飾華辭,言過其實。凡豎[褎-禾+呆]揚貴族,貧賤讚逾鼎食。發言必成虛妄,舉事唯增訛諂。故成實云,雖是經法,說不應十,名為綺語;況於浮雜,焉可言哉?今立正條,永可準用。僧祇,若為亡人施福,應作是咒願:『一切眾生類,有命皆歸死;隨彼善惡行,自受其果報,行惡入地獄,為善者生天,若能修行道,漏盡得泥洹。』若生子設福者,應云:『童子歸依佛,七世大聖尊;譬如人父母,慈念於其子,舉世之樂具,皆悉欲令得;室家諸眷屬,受樂亦無極。』若新舍成就,估客欲行,及以取(娶)婦,若復出家,各有咒願,文如彼說。僧上座不知得罪。廣如三十四卷中。」資持記釋云:「初斥世訛。豎,謂未冠之童稚;今但通目泛常小人,以為凡豎。貴族,謂豪富長者之人。鼎食,鼎即盛食之器,卿大夫已上,皆列鼎而食。令他傳誤謂之訛,強言妄悅謂之諂。今時讀疏,現事昭然。故下,引況。經法猶爾,餘何足言?次科,亡人中,上二句歎無常;餘並示來報,天獄世報,泥洹出世報,以今修善,必獲善報故也。次生子偈,上二句代歸依,七世,即七佛;次四句舉喻,謂歸佛得護,如親愛子;後二句旁資親屬。新舍者,彼云,若入新舍設供者云:『屋舍覆廕施謂造屋行施也,所欲隨意得,吉祥賢善眾,處中而受用,世有黠慧人,乃知於此處,清持戒梵行,修福設飯食,僧口咒願故,宅神常歡喜,善心生守護,長夜於中住,若入聚落中,及以曠野處,若晝若於夜,天神常隨護。』估客者,彼云:『諸方皆安隱,諸天吉祥應,聞已心歡喜,所欲皆悉得,兩足者安隱,四足者安隱,去時得安隱,來時亦安隱,晝安夜亦安謂人畜來去,日夜皆平安,諸天常護助,諸伴常賢善,一切悉安隱,康健賢善好,手足皆無病,舉體諸身分,無有疾苦處,若有所欲者,去得心所願。』取(娶)婦者應云:『女人信持戒,夫主亦復然,由是信心故,能行修布施,二人俱持戒,修習正見行,歡樂共作福,諸天常隨喜,此業之果報,如行不齎糧。』出家者,彼云,若出家人布施,應咒願云:『持缽家家乞,值瞋或遇喜,將適護其意,出家布施難。』」(事鈔記卷三八‧一五‧六)


咒願當解時宜

亦名:摩訶羅咒願不解時宜

子題:後世摩訶羅

行事鈔‧訃請設則篇:「雜寶藏。舍利弗次為上座,以施主諸慶大集故,食已行水,對長者咒願言:『今日良時得好寶(報),財利樂事一切集;踊躍歡喜心悅樂,信心勇發岸念十力;如似今日後常然。』時摩訶羅苦求誦習,含利弗不免意授之。便為亡人咒願,及損胡麻、繞麥[卄/積]、塚上、迎婦、驚鴈、盜謗,七被棒打,方至祇桓白佛。佛言,諸比丘,若說法咒願,當解時宜,憂悲喜樂,知時非時,不得妄說。」資持記釋云:「彼經第六云,昔舍衛城有長者,猶次請僧,時舍利弗及摩訶羅,至彼家已。當時估客,獲寶歸家;又彼國王,分賜聚落,封與長者;又其妻生男,故云諸慶大集。願詞五句。初二句稱其慶集,寶字音誤,彼正作報;次二句歎其行施,十力,即佛德,以念佛故而營供養;後句咒願。摩訶羅苦求者,彼云,舍利弗咒願已,長者心喜,即以白[疊*毛]二張施之;摩訶羅惆悵,因從求學。後時僧次,得作上座,彼家入海失寶;婦遭官事;兒復喪亡,而摩訶羅依上咒願。長者聞已,心懷忿恚,即被驅打。一。尋入王田胡麻地中,踏踐胡麻,守者復加鞭打。二。乃涉路前進,值他刈麥[卄/積]時,彼俗法,繞[卄/積]右旋,則設飲食;左旋則為不吉。時乃左旋,麥主忿之,復加棒打言:何不右繞?咒言多入。三。復前行,逢有葬者,繞他冢壙,咒言多入。喪主忿之,復捉撾打。語云,汝見死者,當愍之云,自今已後,莫復如是。四。又復前行,見他嫁娶咒言,自今已後,莫復如是。彼又忿怒復加笞打,乃曰何不走避?五。遂復狂走,值人捕鴈。觸他羅網,獵師瞋恚復打。乃曰,何不安徐,匍匐而行?六。遂依彼語,遇浣衣者,見其肘行,謂欲偷衣,復加棒打。七。歸寺白佛,佛因誡眾,如文所云。後學臨文,慎勿戲笑。當恥己無能,急須進學。脫或汝為上座,當如之何?往往播醜於人,則後世摩訶羅矣。」(事鈔記卷三八‧一七‧一五)


大妄語戒緣起

含註戒本‧四波羅夷法:「佛在毗舍離,時世穀貴,乞食難得。婆求河邊有安居者,便共稱歎,得上人法,信心居士,減分施之。後往佛所,因問訶責,而制此戒。」含註戒本卷上‧七‧一二)


媒人戒開緣

亦名:媒嫁戒開緣

子題:開持書、券書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一﹑開和合)律不犯中,若男女先已通,後離別,還和合者,開不犯。十誦云,作券書言非我婦,猶故未唱出者,偷蘭;若婦禮已斷,不復來往而和合者,僧殘。(二﹑開持書)律中,開持書者,若為父母及信心進優婆塞病,若在獄繫;及為佛法僧事,病比丘事等,看書持往,不犯。」資持記釋云:「券書即今俗謂離書是也。」(事鈔記卷一九‧一六‧一六)

戒本疏‧十三僧殘法:「(一﹑釋先通)就不犯中,男女先通者,非初情會,欲非我也。故十誦,遣婦作書,雖未唱令,和者犯蘭;出門者重。然其相狀,意在本通。故五分中,為男倩女,為女倩男,長使者蘭;明後有會故。(二﹑釋持書)父母疾閉看書往者,以媒為俗使故。開為父母,生身重故。又開俗人者,未受歸戒,無法相收,故文約信心精進也。良由內外兩眾,同法同儔;雖形參道俗,而法情無二,故開。餘文可解。」(戒疏記卷八‧四九‧一七)


安居受日五緣

亦名:受日五緣

子題:三寶境界受日緣、道俗病患生善滅惡受日緣、父母大臣受日緣、衣缽藥草受日緣、病重不堪受日聽直去、和僧護法受日緣、三寶勝境受日緣、道俗疾病生善滅惡受日緣、求衣缽病藥受日緣

行事鈔‧安居策修篇:「就緣分五:一﹑三寶境界緣。僧祇中為塔事,四分中佛法僧事,五分亦爾。準此,若為大寺諸處緣者開之。若自受他雇,畫造像寫經,及自經營佛像,或為俗人,縱為僧家佛事,非法乞求,並是邪命破戒,不成得罪。二﹑道俗病患生善滅惡。為益彼而無為利。四分中,受戒、懺悔、布施等,聽去。十誦,問:『為誰受七夜?』佛言:『為七眾興福、設供、懺悔、受戒、問疑、請法、有病、遭難。但使前見便生善滅惡,應去。若遣使不遣使,俱得受之。若中路聞死,返戒,八難起,不應去。』三﹑父母大臣。信樂、不信樂,俱聽,律文如此。餘汎俗人生福信樂,聽去;無信,不聽,必有力生信,義應開往。四﹑為求衣缽藥草。若自病重不堪受日直去,不須受之,如上安居命難中說。今時有人為衣藥等多妄請日。準過知足戒,失三受三,尚結捨墮。今則長財豐足,而缺三衣,此乃捨制取聽,未隨佛化。必長財資具俱乏,準乞衣戒直爾外乞。藥草等物,亦謂自貧,住處及即日往反處無者聽。若反上得辦,非緣不成。五﹑為和僧護法。四分中,有同界安居,因我故[鬥@斲],外界僧尼[鬥@斲]諍,須我和滅,聽直去。然和滅之相難知。約緣而受,不傷大理,律無正斷故。上五緣中,律云,不應專為飲食故;除餘因緣,衣缽藥草等是也。今有夏中多為乞麥,妄言為衣缽;縱為而乞,律結正罪。或曲命別情,令他請召,皆不成也。律中諸請,一一遣信別請,若父母餘人,同十誦中,並不為己利故也。」

資持記釋云:「上來五緣,總括律文,諸緣皆足;但前後不次。今為隨次引之:一﹑者律因波斯匿王邊國反叛,王領軍往討,王所供養佛僧衣被飲食所須之物,不信樂大臣便奪。諸比丘欲往白王,路遠,佛開受日。佛僧事也。二﹑有比丘誦六十種經。為求同誦人故開受。法事。三﹑匿王往討邊國,不信大臣欲鑿祇桓通渠。比丘欲往白王,亦聽。僧事。已上初科三寶緣。四﹑有檀越請比丘欲布施,比丘自念彼處遠,不得即日還,佛未聽有如是因緣得去。諸比丘白佛,佛言聽受七日去。下諸緣並同,此不更煩引。不應專為飲食,除餘因緣。如上釋。五﹑他處比丘請懺殘。六﹑比丘尼請懺殘。七﹑式叉請懺悔更受戒。重受六法。若受大戒。八﹑沙彌請受戒。沙彌尼請欲受六法。六法,尼中受,應是請僧指教耳。已上即第二緣。九﹑不信樂大臣欲相見,若有益無益聽去。二重。十﹑有信樂大臣欲相見。若病若憂惱事,若為利益。三重 十一﹑不信樂父母欲相見。若不信令信,若惡戒令持戒,若慳教令施,若無智教令智。四重。十二﹑信樂父母請欲相見。若病,若憂惱事,若有利益。上是父母共請,下是各請。十三﹑有母請相見。十四﹑父請相見,兄弟共請各請有三、姊妹共請各請亦三及諸親里知識亦如是。已上即第三緣。通前共二十一種。半月一月並同。又云,若為衣缽、坐具、鍼筒乃至藥草,至七日應還。此即前檀越請緣。今約不請自求為第四耳。時有比丘在住處,見有比丘欲破僧,念言莫為我故破僧耶?白佛聽去。二﹑見尼亦爾。尼來僧中助破。三﹑聞比丘。四﹑聞尼,亦爾。五﹑有比丘於住處安居,聞彼比丘欲破僧,自念我若往呵諫,必用我言止不破僧,又念若自往或不用我語,我有親厚能止彼諍事,我當語彼令止破僧事,佛聽以此事去。六﹑聞尼亦爾。已上共六緣,律令直去,鈔約可期令受日,故列為第五。又上五中,第四為自,二三為他,初後通自他。」事鈔記卷一二‧三五‧一二)

羯磨疏‧諸眾安居篇:「一者寶勝境緣。僧祇中,為塔事開受。五分中,為佛法僧事。十誦中,若為誦阿含不通,欲通利故,更從他受,得破安居,故去。四分中,為誦梵動經通利故,聽受日去。僧祇云,若有如是事,為塔為僧所求索者,要有所得衣缽諸物,使得一事,不得越罪。如是事訖,應還本住。若半月一月乃至後恣,應還,不還亦越。道路遇難,即彼自恣者得。此僧祇中,依事受日,故隨事訖,須返本界。四分以法收事,片有不同也。二﹑道俗疾病生善滅惡緣。如律為益,得生信樂,聽去。十誦云,為七眾故,皆受七夜,興福設供、懺悔、受戒,問疑、受法、有病、遭難,但使生善,皆聽去也。故彼文云,優婆夷言,教我治病服藥食飲看病所須,但隨所應,白事應去;不遣使來亦應為去;如中路聞死,返戒,入外道眾,若八難事起,皆不應往。如四分中,信心檀越繫閉諸難,雖非受緣,然開往也。即道俗相依,事相濟故。三﹑者父母大臣緣。四分中,二人懷信及不信者,俱聽往。彼悠悠生福,信樂者聽;若不信者,力能返心,亦應去。十誦中,父母事者,不問遣信不遣信,俱去。或有外道召比丘來,我欲祠摩醯首羅天神等,皆不敢去,佛聽往彼,為清淨故,乃至中道聞死須返。四﹑者為求衣缽病藥者。若自病重,不堪受日,即是命難,直去亦得;如不得隨意食等。若知他病,無人瞻視,不問召喚,聽受日往;及為覓藥食,隨方遠近,皆得行也。五﹑為和僧護法事者。律中顯緣,未明受日。必有和限,依受聽去;無限隨事,可準僧祇。或重破僧,即以事去。」(業疏記卷二○‧二八‧一六)

羯磨疏‧諸眾安居篇:「和僧護法者。律中僧尼兩眾各[鬥@斲]亂起,若不為和,便更增長。就中為二:初以當界諸僧由我住故,便生[鬥@斲]亂,為重此和,便出界去;後為彼故,往以言化。今時事在和忍不行,故略指也。」(業疏記卷二一‧一三‧一六)


常坐不臥

行事鈔‧頭陀行儀篇:「常坐不臥者,薩婆多云,加趺坐者,將正心故。然始正身,異外道故,生人信心,故三乘人,皆以此坐悟道。解脫道論云,夜常不臥也。如決定王經中,有四法,一乃至彈指頃,於眾生中,不生瞋心;二不應與一時頃,使睡眠覆心;三引導眾生,使得阿練若功德,四晝夜不離念佛。餘如論說。」(事鈔記卷三六‧二二‧八)


敬像同真佛敬經如真法

亦名:敬經像宜至真齊觀

行事鈔‧僧像致敬篇:「(一﹑斥非致毀)佛像經教,住持靈儀,並是我等所尊敬,則至真齊觀。今流俗僧尼,多不奉佛法。並愚教網,內無正信,見不高遠,致虧大節。或在形像之前,更相戲弄,出非法語,舉目攘臂,偏指聖儀;或端坐倨傲,情無畏憚,雖見經像,不起迎奉。致令俗人輕笑,損滅正法。(二﹑引教伸誡)故僧祇中,禮人不得對於佛法;乃至懸施旛蓋,不得蹈像,別施梯蹬,以此文證,明敬處別。既知多過,彌須大慎。至堂殿塔廟,如履冰臨深;睹形像經教,必懾然加敬。此則道俗通知奉法,賢聖達其信心。且如對王臣令長,事亦可會。凡情難任,聖法宜遵。」資持記釋云:「正明敬相。斥非中,初敘合敬。我等者,通指末代。敬像同真佛,敬經同真法,故云齊觀。」(事鈔記卷三七‧一三‧九)


汙家惡行

亦名:汙他家行惡行、污家惡行

子題:汙家四種、四種汙家、依家汙家、依利養汙家、依親友汙家、依僧伽藍汙家、非法行、汙家、惡行、真出家兒、倡伎、俳說

含註戒本‧十三僧殘法:「汙他家。家者,有男有女。汙家者有四:一者依家汙家。一家得物,又與一家。所得物處,聞之不喜;所與物處,思當報恩。即作是言,有與我者,我當報之;若不與我,我何故與?二者依利養汙家。如法得利,及缽中餘,或與一居士。得者生念當報其恩;若不與我,我何故與?三者依親友汙家。若比丘依王大臣,或為一居士,或不為一居士。便生念言,其為我者,我當供養;不為我者,我不供養。四者依僧伽藍汙家。若比丘取僧華果,與一居士,不與一居士。彼有得者,思當供養;若不與者,我不供養也。行惡行。彼比丘作如是等非法行也:自種華樹、自溉灌、自摘華、自作華鬘以線貫繫,自持與人,若復教人作如上事;村有婦女,同床坐、同器飲食,言語戲笑;或自歌舞倡伎,或他作己唱和,或作俳說,或彈鼓簧吹貝,作眾鳥鳴,或走,或揚(佯)跛行,或嘯,或自作弄身,或受雇戲笑,是也。」(含註戒本卷上‧一六‧一○)

戒本疏‧十三僧殘法:「多論云,若作惡業,破他信心,名為汙家;作不清淨,穢汙垢濁,得惡果故,名惡行也。僧祇云,若依聚落,得四事利,或免諸難,皆名依義。作非梵行、飲酒、非時食,不名汙家;若先有信心,供養眾僧造立寺舍,令彼退減,是名汙家。」(戒疏記卷一○‧四‧九)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四分,四種汙家一﹑依家汙家。從一家得物與一家。所得之處,聞之不喜;所與之處,思當報恩。二﹑依利養汙。若比丘如法得利,乃至缽中之餘,或與一居士,不與一居士。彼得者思報其恩,便作是言,其有與我物者,我當供養;其不與我物,我何為供養。三﹑依親友汙家。若比丘依王若大臣勢力,或為一居士,不為一居士。所為者思報其恩,便不與餘比丘物。四﹑依僧伽藍汙家若比丘取僧華果枝葉,或與一居士,不與一居士。彼得者生念,其有與我物者,我當供養;不與我者,我不供養。行惡行者,自種華果,及以溉灌,自摘華,自作鬘,與他,及教人作上事;若村落中,共女人同床坐起,同一器食,言笑;歌舞倡伎,俳說,作鳥聲,或嘯,或受雇戲笑。僧祇云,依聚落得四事供養,或免諸難,皆名依義。若依村落作非梵行、飲酒、非時食,不名汙家;若俗人先有信心供養眾僧,造立寺舍,令彼退減,是名汙家。多論云,若作種種惡業,破他信敬善心,名汙家也。作不清淨穢汙垢濁,又得惡果,名為惡行。又比丘凡有所求,若以種種信施物,為三寶自身乃至一切,而與大臣及道俗等,皆名汙家。何以故?凡出家人,無為無欲清淨自守,以修道為心;若為俗人信使往來,廢亂正業,非出離故。由以信施物與白衣故,即破前人平等好心,於得物者,歡喜愛樂;不得物者,縱使賢善,無愛敬心,失他前人深厚福田。又倒亂佛法故,凡在家俗人,常於三寶求清淨福,割損肉血以種善根;今出家人反持信物贈遺白衣,俗人反於出家人所,生希望心。又若以少物贈遺白衣,因此起七寶塔造立精舍,乃至四事滿閻浮提一切聖眾;亦不如靜坐清淨持戒,即是供養真實法身。」資持記釋云:「釋(汙家擯謗違諫戒)初緣,四分中,初科。依者取附傍之義。所依四別,所汙不殊。第三﹑一種,但令恃勢意涉私曲,不必與物。四皆名汙者,莫非壞彼淨信,令生厚薄故。今時比丘,曾不染道;貪求無足,構召門徒;送惠無時,唯希請命;與少得多,有同市易。能所俱墮,豈望生福?覆滅之甚,莫若於斯真出家兒,慎莫習此。惡行中三,初種華等者,掘壞業;若下,習近婬欲業;歌下,掉戲業。三中一一皆有身作口作,尋文可見。溉音蓋,澆也。倡伎,即作樂人。俳說,謂同俳優浮俗之語。」(事鈔記卷一九‧三五‧一七)


清信士入寺法

亦名:入寺法、俗人入寺法、男子入寺法

子題:佛法僧體唯是一、俗人、僧地

行事鈔‧導俗化方篇:「(一﹑禮敬捨惡等法)今依祇洹舊法出,中國士民,凡至寺門外,整服一拜;入門,復禮一拜。安詳直進,不左右顧眄。先至佛所,禮三拜竟;圍繞三匝,唄讚三契。若未見佛供養,設見眾僧,不先與語。禮佛已,方至僧房戶外,禮一拜;然後入見上座,次第至下,各禮一拜。若見是非之事,不得譏訶;若發言嫌責者,自失善利,非入寺之行。僧中,亦不可識,事似俗闕,檢意則殊;今以俗情檢道,意誠非易。若以見僧之過,則不信心生,生便障道,終無出期。又不識因果業報,但得示改惡修善,總知大分。且初入寺,背僧取異,云何得作出家因緣?經云,夫入寺者,棄捨刀仗雜物,然後乃入。捨刀仗者,去瞋恚眾僧心也;捨雜物者,去眾僧乞求之心。具除兩過,乃可入寺。順佛而行,不得逆行;設緣礙左繞,恆想佛在我右,入出之時,悉轉面向佛。(二﹑想念慎護等法)禮拜佛法僧者,常念體唯是,何者?覺法滿足,自覺覺他名佛,所覺之道名法,學佛道者名僧,則一體無別矣。始學時名僧,終滿足名佛。僧時未免諸過,佛時一切惡盡,一切善滿也。今我未出家學道,名俗人,迴俗即是道器。如此深思,我亦有道分,云何輕侮?宜志心歸依,自作出家因緣者,是名圍繞,念佛法僧之大意矣。低頭看地,不得高視。為表下觀己身,是將來作佛之地;不宜馳散,浮生死海。見地有蟲,勿誤傷殺。念一切眾生,同是佛因。起不殺行,即是敬信。信知因果,作長壽緣。不唾僧地欲明俗人,名為僧地。口尚不應訶毀欲出家者,名唾僧地;況復訶詰眾僧,豈非悖逆耶?當歌唄讚歎作愛敬樂,重因緣也。若見草土,自手除之。事則與僧除糞,法則與僧清過。(三﹑有緣暫宿等法)若有因緣寺中宿者,不得臥僧床席,當以己物藉之;亦勿臥沙門被中。應自設供,供養於僧。豈損他供,自害善器?并調戲言笑,說非法事。沙門未眠,不得先寢,為除憍慢故。又勿坐僧床席,輕侮僧故。俗中貴士之座,猶不許賤人升之;況出世高僧,輒便相擬?是以經中,共僧同床,半身枯也。如是因緣,如別廣說。若至明晨,先沙門起。修恭敬之行。(事鈔記卷三九‧三三‧一八)


當持淨戒受人信施

行事鈔‧對施興治篇:「四分,寧以熱鐵為衣,燒爛身盡,不著信心男女衣服;寧在鐵床燒身焦爛,不受信心好床臥具;寧受鐵屋中住燒身,不受房舍在中止宿;寧吞熱鐵鉤燒爛五藏,從下而出,不受信心飲食;寧以熱戟刺腳,不受信心接足作禮;寧以熱斧自斬其身,不信心手捫摸其身。何以故?不以此因墮三惡道。若非沙門,非淨行,自言是沙門淨行,破戒行惡,都無持戒威儀,邪見覆處作罪,內空腐爛,外現完淨。食人施故,以不消信施,墮三惡道,長夜受苦。是故當持淨戒,受人信施,一切所須。能令施主得大果報,所為出家作沙門亦得成就。」(事鈔記卷三五‧二九‧一一)


結戒十利

亦名:結戒集十句義

子題:攝取於僧、令僧歡喜、令僧安樂、未信令信、已信令增長、難調者調順、慚愧者安樂、斷現在有漏、斷未來有漏、法住三種、學正法久住、信正法久住、得道正法久住

含註戒本‧四波羅夷法:「今當結戒,集十句義:一、攝取於僧;二、令僧歡喜;三、令僧安樂;四、未信者令信;五、已信令增長;六、難調者調順;七、慚愧者安樂;八、斷現在有漏;九、斷未來有漏;十、正法久住。諸戒例爾,下並略之。欲說戒者,當如是說。」(含註戒本卷上‧四‧一一)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註中,集十句義下,明結戒益義。就此十句,分三:初有三利,明此戒法,生眾功德;次有六利,明生別人,滅惡成善;次有一利,興建正法行也。(一、僧利)言攝取於僧者,由制廣教,能治別人七支等過,故名為攝;自行既立,同和號僧也。令僧歡喜者,半月一說,行淨無違,故歡喜也。令僧安樂者,依教修成,必感大果,用以適神故也。(二、別利)就別利中,初有二利生善,後四滅惡。(一﹑生善利)未信令信者,由制此戒,威儀動人。善見云,諸未信者,作如是言,沙門釋子,勤心精進,難作能作等。信令增者,謂先學戒,見後來者,生大信心,云何是人盡形求法,一食修道等。(二﹑滅惡利)就滅惡中,言難調者,善見云,破戒作惡,心性剛強,內無羞恥,故曰難調。佛為制戒,訶責治罰,不得動轉,改過悔伏,故曰調順慚愧者,清淨行者,制戒治惡,不入眾數。布薩自恣,清淨具足,故曰安樂現漏者,由不覆情,隨塵起染,若打若死,斯現有漏;制戒防止,無上諸過,故曰斷也。斷未漏者,若不陳悔,生業無窮;由依廣教,洗心悔過,盡形行學,障於來惡,故曰也。(三、住法利)三、明興建正法者,如見論云,法住三種:一﹑學正法久住,由人奉修三藏教法,攝在己用,即行所依故也。二﹑信正法久住者,,謂三藏中,所說諸行、十二頭陀,威儀禪定是也。三﹑得道正法久住者,由依教行,得成四果,及涅槃道;後有此益,並由制故。就此三相,前後為言,初教次行,後明果也。人多讀教。少有依行,以無信故。如大論云,信為道源功德母也。若無信者,雖入佛法,都無所益;以不依行,無所得故。若依教修,必剋聖果;即是制戒,功德道興,誠不虛設也。」(戒疏記卷五‧七四‧三)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第三

亦名:諸戒受法篇、受戒法篇

子題:戒法約人七眾、戒法約體四位、具戒無願、沙彌有願、婆塞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諸戒受法篇第三。(一﹑釋諸)就篇分二,謂標列也。初又分二,即標釋也。戒法有幾而言諸者。約人七眾同,約體四位階級。故二眾大受為一位,同奉具戒無願也。二眾沙彌為一位,同奉未具有願也。兩部在家為一位,同奉五支之戒也。淨信心為一位,同奉九支齋戒也。由體同故,根轉戒存。報殊儀異,就緣類別,故曰諸也。問:『式叉別位,理有異持,何不在者?』答:『今據體論,如上分四。式叉,增其學法,據本但唯十戒。如何知之?以轉根驗,還同沙彌也。』問:『體同沙彌,自有常學;何須增法,有違缺戒?』答:『由於女報性涉虛羸,即授具足,恐有輕犯。故增戒法,加輔靈神;必事陵踐,隨法更學。』(二﹑釋戒)所言戒者,謂禁約止善為宗。雖有作用,終須謹攝;有越常規,無非制約;故云止也。有人言,防非禁惡為戒者,非無一相。然佛有戒,未必防非。戒通善惡,不可偏解。餘如別顯。(三﹑釋法)所言法者,法謂楷模。凡所準酌,咸有緣相故也。(四﹑釋篇)所言篇者,謂章句分齊之名。自古無紙,用竹編簡,韋連束之;隨章為束,即號為篇;故字體猶存竹也。後漢蔡倫方壖樹皮,為紙初也。」濟緣記釋云:「釋受法篇。篇目中,若據本文,始於三歸,終至尼受法有多種;如疏總括,不出四位,故云諸戒。受謂所受之心因,法即能授之儀式,如疏自解。本文,標題,釋諸字中,初科,初牒問。約下,釋通。又二,初總示。人即受人,體謂法體。故下,列別四位。每一位中,各兼男女;餘三則人法齊等;第二則兼收式叉,七眾備矣。初云〔具戒〕無願,已獲具足,無願求故。問:『道定二戒,豈不欣求?』答:『今此且望別脫中極;定道心戒,不假緣受,隨功自感,故非所論。』問:『準善戒經,比丘具戒,為菩薩方便;豈非有願?』答:『心雖企求,教有分齊;且據當教,故云無願。』二﹑明沙彌有願,反上可知。三﹑在家五戒,不斷正婬,但名婆塞簡下八戒,未彰淨號。四﹑九支者,若據諸教皆名八關;剋實有九,故云九支。由下,通結,上二句明體同故合。根轉戒存,通該四位,男女互轉,不復重受,可驗體同。下二句明緣異故離。文列受法,一一位中,各有不同;至下自見。初問中,以前四位,獨遺式叉,故須問決。重加六法,出過小眾,故云異持。答中,初指前通答。式下,顯同小眾。既云增學,明不發體;鈔云,六法是其學宗,戒體更不重發。還約轉根,證同小眾。次問中,常學即十戒也。六法制行二年,中間有犯,還復從初,故云有違缺戒。答中,初敘報劣。故下,次明制法。輔,助也。靈神即心識;下云六法練心,恐輕犯故,二年練身,恐有胎故。次釋戒中,初示今義。禁約言通,止善名局。以局簡通,即知善戒;由止成善,故云止善。雖有等者,會通作持;依法離過,還歸止攝;則知止善通收二持。有下,斥古解,初引古。非無一相,但得止義故。然下,正斥,上二句斥防非。戒必防非,人何有犯?故知須假行人隨中嚴奉,始可離非;故云未必也。次二句斥禁惡。屠獵所持,亦名為戒;今示禁惡,但局善戒,故云偏解。下句指廣。即事鈔中卷,戒疏初卷也。」(業疏記卷一○‧一‧三)


背請戒制意

亦名:展轉食戒制意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波逸提)展轉食戒三十二。然信心俗士,供給美味,延請僧田,希存受用。今先許後違,是無信也;令他飲食徒設而已,無受用也;損惱之重,無過於此,故制。」(戒疏記卷一四‧二七‧九)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不信

瑜伽六十二卷一頁云:云何不信?謂於佛法僧,心不清淨;於苦集滅道,生不順解。

二解 顯揚一卷九頁云:不信者:謂於有體、有德、有能,心不淨信為體。障信為業。乃至增長不信為業。如經說。若人不住不淨信心;終無退失所有善法。乃至廣說。

三解 雜集論一卷十七頁云:不信者:謂愚癡分,於諸善法,心不忍可,心不清淨,心不悕望,為體;懈怠所依為業。懈怠所依者:由不信故,無有方便加行樂欲。

四解 五蘊論五頁云:云何不信?謂信所對治,於業果等不正信順,心不清淨為性。

五解 廣五蘊論十一頁云:云何不信?謂信所治;於業果等,不正信順;心不清淨為性。能與懈怠所依為業。

六解 俱舍論四卷五頁云:不信者:謂心不澄淨。是前所說信所對治。

七解 品類足論三卷一頁云:不信云何?謂不信、不信性、增上不信性、不忍、不可、不欲作、不欲為、不欲造、心不澄淨性;是名不信。

八解 界身足論上三頁云:不信云何?謂不信、不信性、不現信性、不印、不可、不已委信、不當委信、不現委信、令心不淨;是名不信。

九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八頁云:心不澄淨,名為不信。是前所說信相違法。


心清淨十相

瑜伽七十四卷十七頁云:云何心清淨十相?一、憐愛心而行惠施。謂任自性,於諸有情。二、珍寶心而行惠施。謂於施所。三、平等心而行惠施。謂於怨親及中庸所。四、調伏垢心而行惠施。謂於慳垢及蓄積垢。當知不施於他,名為慳垢。自不受用,名蓄積垢。五、欣樂心而行惠施。謂由七相。一、於未來求者,發喜樂心故。二、於已來求者,初見便生淨信心故。三、於正施時,生悅豫心故。四、生靜定心故。五、生無足心故。六、生不惱害意趣心故。七、施已無追悔心故。六、忍辱心而行惠施。謂於求者強遮障中,能堪忍故;及無厭倦故。七、以慈心而行惠施。謂於惱害者。八、以悲心而行惠施。謂於有苦者。九、以喜心而行惠施。謂於有功德者。十、以捨心而行惠施。謂於親友所。


四支攝諸斷行

瑜伽七十卷六頁云:復次若有苾芻,勤修神足;略由四支,攝諸斷行。一、修習支。二、證勝進支。三、護隨煩惱通達支。四、引發能淨隨煩惱支。修習支者:謂欲,精進。何以故?依欲精進,修神足故。證勝進支者:謂信、輕安。何以故?由證勝進故,以淨信心,信上解脫。以其輕安,止息所有身心麤重。護隨煩惱通達支者:謂念、正知。何以故?由正念故,防護未生止觀隨惑。由正知故,通達已生止觀隨惑。引發能淨隨煩惱支者:謂思、及捨。何以故?由思故,勵沈下心。由捨故,若心掉舉,攝持於內。


四法於所得定為增上緣

瑜伽七十卷六頁云:復次有四種法,於所得定,為增上緣。一、審諦聽聞。二、得正教授。三、宿世串習。四、具足多聞。審諦聽聞者:謂發起樂欲,生淨信心,聽聞正法。由此因此緣,得心一境性。得正教授者:謂因次第教授,無倒教授故;發起勇猛精進而住。無間,常委,於菩提分,精勤方便,修習而住。由此因此緣,得心一境性。宿世串習者:謂於宿世鄰近生中,於諸靜慮及諸等至,數已證入。由此因此緣,得心一境性。具足多聞者:謂多聞聞持,其聞積集。即於彼法,獨處空閑,思惟籌量,審諦觀察。由此因此緣,得心一境性。


白生類補特伽羅生起非黑非白涅槃法

集異門論十六卷八頁云:云何白生類補特伽羅生起非黑非白涅槃法?答:如有一類、生富貴家。謂剎帝利大族,或婆羅門大族,或長者大族,或居士大族,或餘隨一富貴家生。多饒財寶,倉庫盈溢;故名為白。如是白類,聞有如來為眾宣說如實所證法毘柰耶,便往聽受。既聽受已;得淨信心。彼成如是淨信心故;作是思惟:居家迫迮,譬如牢獄;多諸塵穢。出家寬廣,猶若虛空;一切善法,因之生長。又作是念:耽著居家,彼尚不能恒修世善;況能盡命精勤修學純一圓滿清白梵行。是故我應剃除鬚髮,身被法服,正信捨家,出趣非家,勤修梵行。既思念已;便於後時,棄捨親財,剃除鬚髮,身被法服,正信捨家,出趣非家,受持淨戒,精勤守護別解脫律儀,軌則所行無不具足,於微小罪具大怖畏,受諸學處,常無毀犯。依斯戒蘊,修根律儀,具念正知,斷蓋證得四種靜慮。由斯展轉,乃至漏盡。得心解脫,及慧解脫。於現法中,自證通慧,具足覺知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是名白生類補特伽羅生起非黑非白涅槃法。


有三種人其恩難報

大毗婆沙論六十六卷八頁云:一者、有人為他說法,令捨家法,趣於非家,剃除鬚髮,被服袈裟,以正信心,受持淨戒。二者、有人為他說法,令知集法皆是滅法。遠塵離垢;於諸法中,生淨法眼。三者、有人為他說法,令盡諸漏,證得無漏心慧解脫。於現法中,自能通達生已盡等;具足而住。


那爛陀僧伽藍

西域記九卷十六頁云:城南門外道左,有窣堵波。如來於此說法,及度羅怙羅。從此北行三十餘里,至那爛陀(唐言施無厭)僧伽藍。聞之耆舊曰:此伽藍南菴沒羅林中,有池,其龍名那爛陀。傍建伽藍,因取為稱。從其實義,是如來在昔修菩薩行,為大國王,建都此地。悲愍眾生,好樂週給。時美其德,號施無厭。由是伽藍因以為稱。其地本菴沒羅園。五百商人,以十億金錢,買以施佛。佛於此處,三月說法。諸商人等、亦證聖果。佛涅槃後,未久,此國先王鑠迦羅阿逸多,(唐言帝日)敬重一乘,遵崇三寶。式佔福地,建此伽藍。初興功也,穿傷龍身。時有善佔尼乾外道,見而記曰:斯勝地也。建立伽藍,當必昌盛,為五印度之軌則,踰千載而彌隆。後進學人、易於成業。然多歐血。傷龍故也。其子、佛陀椏多王,(唐言覺護)繼體承統,聿遵勝業。次此之南,又建伽藍。呾他揭多椏多王,(唐言如來)篤修前緒;次此之東,又建伽藍。婆羅阿迭多(唐言幻日)王之嗣位也,次此東北,又建伽藍。功成事畢,福會稱慶。輸誠幽顯,延請凡聖。其會也,五印度僧、萬里雲集。眾坐已定,二僧後至。引上第三重閣。或有問曰:王將設會,先請凡聖。大德何方,最後而至?曰:我至那國也。和上嬰疹,飯已方行。受王遠請,故來赴會。問者驚駭,遽以白王。王心知聖也。躬往問焉。遲上重閣,莫知所去。王更深信,捨國出家。既出家已;位居僧末,心常怏怏,懷不自安。我昔為王,尊居最上。今者出家,卑在眾末。尋往白僧,自述情事。於是眾僧和合,令未受戒者,以年齒為次。故此伽藍,獨有斯製。其王之子代闍羅,(唐言金剛)嗣位之後,信心貞固。復於此西建立伽藍。其後中印度王、此北復建大伽藍。於是週垣峻峙,同為一門。既歷代君王、繼世興建,窮諸剞劂;誠壯觀也。帝曰王本伽藍者,今置佛像。眾中日差四十僧就此而食,以報施主之恩。僧徒數千,并俊才高學也。德重當時,聲馳異域者,數百餘矣。戒行清白,律儀淳粹。僧有嚴製,眾咸貞素。印度諸國,皆仰則焉。請益談玄,竭日不足。夙夜警誡,少長相成。其有不談三藏幽旨者,則形影自愧矣。故異域學人、欲馳聲問,咸來稽疑,方流雅譽。是以竊名而遊,咸得禮重。殊方異域,欲入談議門者,詰難多屈而還。學深今古,乃得入焉。於是遊客後進,詳論藝能。其退走者、固十七八矣。二三博物,眾中次詰,莫不挫其銳,頹其名。若其高才博物,強識多能,明德哲人,聯暉繼軌。至如護法護月,振芳塵於遺教;德慧堅慧,流雅譽於當時。光友之清論,勝友之高談。智月則風鑒明敏,戒賢乃至德幽遂。若此上人、眾所知識。德隆先達,學貫舊章。述作論釋,各十餘部。并盛流通,見珍當世。伽藍四週,聖跡百數。舉其二三,可略言矣。


迦蘭陀竹園

西域記九卷十二頁云:山城北門行一里餘,至迦蘭陀竹園。今有精舍石基磚室。東開其戶。如來在世,多居此中。說法開化,導凡拯俗。今作如來之像,量等如來之身。初此城中有大長者迦蘭陀。時稱豪貴。以大竹園、施諸外道。及見如來,聞法淨信。追惜竹園,居彼異眾。今天人師、無以館舍。時諸神鬼、感其誠心。斥逐外道而告之曰:長者迦蘭陀、當以竹園起佛精舍。汝宜速去,得免危厄。外道忿恚,含怒而去。長者於此,建立精舍。功成事畢,躬往請佛。如來是時,遂受其施。迦蘭陀竹園東有窣堵波,阿闍多設咄路王(唐言未生怨。舊曰阿闍世。訛略也。)之所建也。如來涅槃之後,諸王共分舍利。未生怨王得以持歸,式遵崇建,而修供養。無憂王之發信心也,開取舍利,建窣堵波。尚有遺餘,時燭光景。


信差別有三種

成唯識論六卷一頁云:然信差別、略有三種。一、信實有。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謂於三寶真淨德中深信樂故。三、信有能。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由斯對治彼不信心,愛樂證修世出世善。


根及力

俱舍論二十五卷十三頁云:何緣信等先說為根,後名為力?由此五法、依上下品、分先後故。又依可屈伏不可屈伏故、信等何緣次第如是?謂於因果,先起信心。為果修因,次起精進。由精進故,念住所緣。由念力持,心便得定。心得定故,能如實知。是故信等、如是次第。


酒戒

俱舍論十四卷十八頁云:復以何緣、不於遠離遮罪、建立近事律儀?誰言此中不離遮罪。離何遮罪?謂離飲酒。何緣於彼諸遮罪中,不制離餘,唯遮飲酒?頌曰:遮中唯離酒,為護餘律儀。論曰:諸飲酒者、心多縱逸,不能守護諸餘律儀。故為護餘、令離飲酒。寧知飲酒、遮罪攝耶?由此中無性罪相故。以諸性罪,唯染心行。為療病時,雖飲諸酒;不為醉亂,能無染心。豈不先知酒能醉亂,而故欲飲,即是染心?此非染心。由自知量;為療病故,分限而飲,不令醉亂;故非染心。諸持律者、言飲酒是性罪。如彼尊者鄔波離言:我當如何供給病者?世尊告曰:唯除性罪。餘隨所應,皆可供給。然有染疾釋種須酒。世尊不開彼飲酒故。又契經說:諸有苾芻、稱我為師;不應飲酒。乃至極少如一茅端所沾酒量,亦不應飲。故知飲酒、是性罪攝。又諸聖者、雖易多生;亦不犯故。如殺生等。又經說是身惡行故。對法諸師言非性罪。然為病者、總開遮戒;復於異時、遮飲酒者;為防因此犯性罪故。又令醉亂、量無定限;故遮乃至飲茅端所沾量。又一切聖、皆不飲者,以諸聖者、具慚羞故。飲酒能令失正念故。乃至少分亦不飲者;以如毒藥、量無定故。又經說是身惡行者;酒是一切放逸處故。由是獨立放逸處名。餘不立此名皆是性罪故。然說數習墮惡趣者;顯數飲酒、能令身中諸不善法、相續轉故。又能引發惡趣業故。或能令彼轉增盛故。如契經說:窣羅迷麗耶末陀放逸處、依何義說?醞食成酒,名為窣羅。醞餘物所成;名迷麗耶酒,即前二酒、未熟已壞、不能令醉,不名末陀。若令醉時;名末陀酒。簡無用位,重立此名。然以檳榔及稗子等、亦能令醉;為簡彼故,須說窣羅迷麗耶酒。雖是遮罪;而令放逸、廣造眾惡。為令慇重遮斷,故說放逸處言。酒是放逸所依處故。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十三卷十六頁云:問:世尊何故於遮罪中,惟離飲酒、立為學處?答:舊對法諸師、及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說:惟離飲酒是近事者所受律儀家族本地。離餘遮罪,則不如是。故此惟立離飲諸酒。脅尊者曰:法王法主、知此律儀、有法能為障礙遮止,有法不為障礙遮止。謂飲諸酒、於此律儀,最極能為障礙遮止。如守門者、禁門不開。離餘遮罪,則不如是。故此惟立離飲諸酒。有作是說:離飲諸酒、易可防護。非餘遮罪。謂酪清漿沙糖水等,足能止渴,何用酒為。有餘師言:離飲酒戒、能總防護諸餘律儀。如塹垣城,能總防護。復有說者,若不防護離飲酒戒;則總毀犯諸餘律儀。餘則不爾。曾聞有一鄔波索迦、稟性仁賢,受持五戒,專精不犯。後於一時,家屬大小、當為賓客;彼獨不往,留食共之。時至取食,鹹味多故;須臾增渴。見一器中,有酒如水。為渴所逼,遂取飲之。爾時便犯離飲酒戒。時有鄰雞、來入其舍。盜心捕殺,烹煮而噉。於此復犯離殺盜戒。鄰女尋雞,來入其室。復以威力、強逼交通。緣此更犯離邪行戒。鄰家憤怒,將至官司。時斷事者、訊問所以。彼皆拒諱。因斯又犯離虛誑語。如是五戒、皆因酒犯。故遮罪中、獨制飲酒。有餘師說:酒令失念,增無慚愧,其過深重,故偏制立。如律中說:製地國中,有一毒龍,性極暴惡,為稼穡害。其所居池、水陸空飛、無敢近者。時有尊者、名曰善來。以巧方便、令其調伏。因此名稱、流佈八方。於是信心、競興供養。漸次遊化,至室羅筏。值彼城中請僧設會。有近事女、家不豐饒。獨請善來,奉上飲食。食多鹽味,須臾增渴。為渴所逼,現相求飲。時近事女、作是思惟。尊者所食,極為肥膩。若飲冷水;或當緻疾。遂設方便,授以清酒。彼不審察,便取飲之。讚慰收衣,趣勝林寺。將至,醉悶[酉*面]眩便倒。衣缽錫杖、狼藉在地。露體而臥,無所覺知。佛將阿難、經行遇見,知而顧問,此臥者誰?何為此間醉酒而臥?阿難白佛:此是善來。佛告阿難:可集僧眾。僧眾集已;佛在眾中,敷如常坐,結加趺坐。爾時世尊告苾芻眾:汝等聞見苾芻善來、曾以巧便伏毒龍不?諸苾芻眾、隨已見聞,各白佛言:我曾聞見。佛言:汝等;於意云何?善來今能伏蝦蟆不?苾芻皆曰:不也;世尊。爾時如來種種方便、訶毀酒過。告諸苾芻:汝等若稱佛為師者;自今已往,下至茅端所沾酒渧,亦不得飲。故遮罪中、獨制飲酒。有作是說:飲酒能令智慧衰退。如說:長者智慧衰退,是第六失。故遮罪中、獨制飲酒。有餘師說:聖者經生,必不飲酒。雖嬰孩位,養母以指強渧口中;不自在故,而無有失。才有識別;設遇強緣;為護身命,亦終不飲。故遮罪中,獨立酒戒。


現法受業

如現法受業中說。

二解 瑜伽六十卷十二頁云:略由三因緣故;成現法受業何等為三?一、田廣大故,二思廣大故,三相續清淨故;由五種相,田成廣大。一、從於一切有情第一利益安樂增上意樂住起。謂慈等至。二、從於一切有情第一將護他心住起。謂無諍等持。三、從第一寂靜涅槃樂相似聖住起。謂滅盡等至。四、已得一切不善不作律儀。謂預流果。五、極清淨相續究竟。謂阿羅漢、及佛為首大苾芻僧。如是名為田廣大性。若於是處、以深厚殷重清淨信心、捨清淨財;是名思廣大性。若前生中,於他所施衣服等物,由身語意,不為障礙;亦不思量與染污心。以無有障礙彼相續:當知是名相續清淨。若有於此三種因緣、一切具足;當知彼業、定現法受,亦於生受,亦於後受。若有興此相違三種因緣,起不善業;當知亦成定現法受。


淨信出家者五相修行梵行

瑜伽十九卷二十三頁云:謂如有一、於佛所證法毘奈耶,獲得淨信。以正信心,棄捨家法,趣入非家。由五種相,修行梵行;令善清淨。謂能捨離居家諸行,無所顧戀;亦不緣彼、心生追戀,還起染著。是名初相。又於現法利養恭敬未來種類所有諸行,不生悕望;亦不願求當來人天所有諸行,修行梵行。是第二相。又於現在五取蘊攝色等諸法、及彼安立,能正觀察。又於現法、及當來世、諸身惡行、及惡果報,謂我於身不應發起所有惡行。廣說如經。乃至應斷身諸惡行,修身善行。語意善行,當知亦爾。又於色等諸蘊,能隨觀察去來今世,皆是無常。無常故苦。苦故無我。由無我故;於彼一切;不執我所。乃至於彼,不執為我。如是如實正慧觀察,是第三相。又依初法毗缽舍那諸根,成熟福德智慧二種資糧,於當來世,通達增長。非諸王等所能劫奪。是第四相。又依第二法,毗缽舍那,於現法中,涅槃功德,能善增長。非諸煩惱及隨煩惱所能傾動。是第五相。由此五相,修行梵行,令善清淨。


無倒迴向

瑜伽四十七卷八頁云:云何菩薩無倒迴向?謂諸菩薩、三門積集所有善根,即善修事業,方便善巧,饒益於他;去來今世,一切攝取;以淳一味妙淨信心,迴求無上正等菩提。終不用此所集善根、希求世間餘果異熟。唯除無上正等菩提。


結加趺坐

瑜伽三十卷七頁云:何因緣故結加趺坐?謂正觀見五因緣故。一、由身攝斂,速發輕安。如是威儀、順生輕安、最為勝故。二、由此宴坐、能經久時。如是威儀、不極令身速疲倦故。三、由此宴坐、是不共法。如是威儀、外道他論、皆無有故。四、由此宴坐、形相端嚴。如是威儀、令他見已;極信敬故。五、由此宴坐、佛佛弟子、共所開許。如是威儀、一切賢聖同稱讚故。正觀如是五種因緣,是故應當結加趺坐。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三十九卷十六頁云:問:諸威儀中、皆得修善;何故但說結加趺坐?答:此是賢聖常威儀故。謂過去未來過殑伽沙數量諸佛及佛弟子、皆住此威儀而入定故。復次如是威儀、順善品故。謂若行住;身速疲勞。若倚臥時;便增惛睡。唯結加坐,無斯過失。故能修習殊勝善品。復次如是威儀、違惡法故。謂餘威儀、順婬欲等諸不善法。唯結加坐、能違彼故。復次如是威儀、引人天等、入正法故。謂餘威儀、不能引導人天龍鬼阿素洛等、令入佛法,如結加坐威儀者故。復次如是威儀、生人天等敬信心故。謂餘威儀、不能發起人天龍鬼阿素洛等敬信之心,如結加坐威儀者故。設此威儀、生惡尋伺;為生他善,尚應住之;況自順生殊勝善品。復次唯依此威儀、證得無上佛菩提故。謂依餘威儀、亦能證得二乘菩提;不能證得佛菩提故。復次住此威儀、怖魔軍故。謂佛昔於菩提樹下、結加趺坐,破二魔軍。謂自在天、及諸煩惱。故令魔眾、見此威儀,即便驚恐,多分退散。復次此是不共外道法故。謂餘威儀、外道亦有。唯結加坐、外道無故。復次結加趺坐、順修定故。謂諸散善、住餘威儀、皆能修習。若修定善;唯結加坐、最為隨順。由如是等種種因緣,是故但說結如趺坐。問:結加趺坐、義何謂耶?答:是相周圓而安坐義。聲論者曰:以兩足趺、加致兩[月*坒]。如龍盤結,端坐思惟;是故名為結加趺坐。脅尊者曰:重壘兩足,左右交盤,正觀境界,名結加坐。唯此威儀、順修定故。大德說曰:此是賢聖吉祥坐故,名結加坐。


黑生類補特伽羅生起非黑非白涅槃法

集異門論十六卷七頁云:云何黑生類補特伽羅生起非黑非白涅槃法?答:如有一類、生貧賤家;謂旃荼羅家、廣說乃至少飲食家。彼生此家,形容醜陋,人不喜見,眾共訶毀,多分為他作諸事業;故名為黑。如是黑類、聞有如來為眾宣說如實所證法毘柰耶,便往聽受。既聽受已;得淨信心。彼成如是淨信心故;作是思惟:居家迫迮,譬如牢獄;多諸塵穢。出家寬廣,猶若虛空;一切善法,因之生長。又作是念:耽著居家,彼尚不能恒修世善;況能盡命精勤修學純一圓滿清白梵行。是故我應剃除鬚髮、身被法服、正信捨家,出趣非家,勤修梵行。既思念已;便於後時、棄捨親財,剃除鬚髮,身被法服,正信捨家,出趣非家,受持淨戒,精勤守護別解脫律儀,軌則所行,無不具足,於微小罪,見大怖畏,受學學處,常無毀犯。依斯戒蘊,漸次勤修,乃至證得第四靜慮。由定心故;乃至漏盡。證得無漏心慧解脫,廣說乃至不受後有。是名黑生類補特伽羅生起非黑非白涅槃法。


慈氏菩薩造如來像

西域記八卷十九頁云:菩提樹東,有精舍,高百六七十尺。下基面廣二十餘步,壘以青磚,塗以石灰,層龕皆有金像,四壁鏤作奇制,或連珠形,或天仙像。上置金銅阿摩落迦果。(亦謂寶瓶又稱寶壺)東面接為重閣,檐宇特起三層;榱柱棟梁,戶扉寮牖,金銀雕鏤以飾之,珠玉廁錯以填之。奧室邃宇,洞戶三重。外門左右、各有龕室。左則觀自在菩薩像,右則慈氏菩薩像。白銀鑄成,高十餘尺。精舍故地,無優王先建小精舍,後有婆羅門、更廣建焉。初有婆羅門、不信佛法,事大自在天。傳聞天神在雪山中;遂與其弟往求願焉。天曰:凡諸願求,有福方果。非汝所祈,非我所遂。婆羅門曰:修何福可以遂心?天曰:欲植善種,求勝福田。菩提樹者:證佛果處也。宜時速返、往菩提樹,建大精舍,穿大水池,興諸供養,所願當遂。婆羅門受天命,發大信心,相率而返。兄建精舍,弟鑿水池。於是廣修供養,勤求心願;後皆果遂,為王大臣。凡得祿賞,皆入檀捨。精舍既成;招募工人,欲圖如來初成佛像。曠以歲月,無人應召。久之,有婆羅門來告眾曰:我善圖寫如來妙相。眾曰:今將造像,夫何所須?曰:香泥耳。宜置精舍之中。并以燈照我入已;堅閉其戶。六月後、乃可開門。時諸僧眾、皆如其命。尚餘四月,未滿六月。眾咸駭異,開以觀之。見精舍內、佛像儼然,結跏趺坐。右足如上,左手斂,右手垂,東面而坐,肅然如在。座高四尺二寸。廣丈二尺五寸。像高丈一尺五寸。兩膝相去、八尺八寸。兩肩六尺二寸。相好具足,慈顏若真。惟右乳上、涂瑩未周。既不見人;方驗神鑒。眾咸悲嘆,殷勤請知。有一沙門、宿心淳質,乃感夢見,往婆羅門而告曰:我是慈氏菩薩。恐工人之思、不測聖容;故我躬來圖寫佛像。垂右手者,昔如來之將證佛果,天魔來嬈,地神告至。其一先出,助佛降魔。如來告曰:汝勿優怖。吾以忍力、降彼心矣。魔王曰:誰為明證?如來乃垂手指地,言此有證。是時第二地神、踴出作證。故今像手、仿昔下垂。眾知靈鑒,莫不悲感。於是乳上未周,填廁眾寶;珠纓寶冠,奇珍交飾。設賞迦王伐菩提樹已;欲毀此像。既睹慈顏;心不安忍。回駕將返,命宰臣曰:宜除此佛像,置大自在天形。宰臣受旨,懼而嘆曰:毀佛像則歷劫招殃,違王命乃喪身滅族。進退若此;何所宜行。乃召信心、以為役使。遂於像前、橫壘磚壁,心慚冥闇,又置明燈。磚壁之前、畫自在天,功成報命。王聞心懼,舉身生皰,肌膚攫裂。居未久之,便喪沒矣。宰臣馳返,毀除障壁。時經多日,燈猶不滅。像今尚在,神功不虧。既處奧室,燈炬相繼。欲睹慈顏,莫由審察。必於晨朝、持大明鏡,引光內照;乃睹靈相。夫有見者、自增悲惑。如來以印度吠捨佉月後半八日成等正覺,當此三月八日也。上座部則吠捨佉月後半十五日成等正覺。當此三月十五日也。是時如來年三十矣。或曰年三十五矣。


趣無動處行

瑜伽九十七卷十八頁云:若能厭離下地世間;當知定以無常等行,厭離制伏。於其上地所應得處,當知亦以暫時方便,起寂靜想,住持其心。又我已得於是處所具足安住生信解者:當知彼於加行道中,修習淨信。於是處所,生淨信心。由此淨信增上力故;修習精進念定慧等。從初靜慮,漸次乃至識無邊處,諸無動定,皆能證入。又由其慧,起是勝解:謂我已能入如是定。此即能感識無動處所有生果。若現法中,不般涅槃;或不進求往於上地;彼於當來,決定應往此無動處。又由三緣,於是諸地,當知建立為無動處。謂外欲等,散動斷故;立初靜慮,為無動處。尋、伺、喜、樂、色界地中諸動斷故;立第四靜慮,為無動處。有色、有對、種種別異,想動斷故;立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為無動處。第二第三靜慮中,後後所有諸動斷故;當知亦得名無動處。識無邊處,由空無邊處外門緣動,得遠離故;當知建立為無動處。以要言之;緣所有定,無動搖故;皆名無動。此定邊際,極至識無邊處。是故當知乃至此處,建立無動。即此一切緣所有定,皆名有上想定。從此已上,緣無所有定,當知名為無上想定。從此已上,復名非想非非想處定。故由三分,宣說三行。由三種門,諸聖弟子,厭壞欲等。既厭壞已;漸次能入乃至識無邊處定。是故建立能趣三種無動處行。


斷事欲

瑜伽十七卷六頁云:云何斷事欲?謂如有一、於如來所證正法毘柰耶中,得清淨信;了知居家迫迮,猶如牢獄;思求出離。廣說乃至由正信心,捨離家法,趣入非家。然於欲貪,猶未永離。如是名為斷除事欲。


攝善法戒

瑜伽四十卷二頁云:攝善法戒者:謂諸菩薩、受律儀戒後、所有一切為大菩提由身語意積集諸善、總說名為攝善法戒。此復云何?謂諸菩薩、依戒、住戒,於聞、於思、於修止觀,於樂獨處,精勤修學。如是時時於諸尊長,精勤修習合掌起迎問訊禮拜恭敬之業;即於尊長勤修敬事。於疾病者,悲愍殷重,瞻侍供給。於諸妙說,施以善哉。於有功德補特伽羅,真誠讚美。於十方界一切有情一切福業,以勝意樂、起淨信心、發言隨喜。於他所作一切違犯,思擇安忍。以身語意已作未作一切善根、迴向無上正等菩提。時時發起種種正願。以一切種上妙供具、供佛法僧。於諸善品,恆常勇猛精進修習。於身語意,住不放逸。於諸學處,正念正知。正行防守,密護根門。於食知量。初夜後夜、常修覺悟。親近善士,依止善友。於自愆犯,審諦了知,深見過失。既審了知深見過已;其未犯者、專意護持;其已犯者、於佛菩薩同法者所、至心發露,如法悔除。如是等類所有引攝護持增長諸善法戒,是名菩薩攝善法戒。

二解 無性釋七卷十一頁云:攝善法戒、能令證得力無畏等一切佛法。又云:攝善法戒者:謂正修集力無畏等一切佛法。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三心

1.觀無量壽經說:「一者至誠心,二者深心,三者迴向發願心。具三心者,必生彼國。」2.一、淳心,即信心深厚;二、一心,即信心純一;三、相續心,即信心相續不雜餘念。3.由歡喜地至法雲地之十地中,每一地都分為入住出三位,叫做三心,入心是初入其地的時分,住心是住於其地的時分,出心是將出其地以便進入於後一地的時分。


信外輕毛

(喻)信心動搖就好像輕毛一樣飄忽不定。


十住

菩薩五十二位修行中,第二個十位名十住,因信心既立,能住佛地也。又因發起大心,趣入妙道,故又名十發趣。一、發心住。以真方便,假十信之用,圓成一心,名發心住。二、治地住。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則一切皆治,名治地住。三、修行住。心所涉知,俱得明了,遍修諸行,皆無留礙,名修行住。四、生貴住。冥契妙理,行與佛同,氣分感通,成如來種,名生貴住。五、方便具足住。自利利他,方便具足,名方便具足住。六、正心住。心念同佛,惟得其正,名正心住。七、不退住。身心增長,無有退缺,名不退住。八、童真住。佛之十身靈相,一時具足,如童真之可貴,名童真住。九、法王子住。長養聖胎,紹隆佛種,堪作法王之子,名法王子住。十、灌頂住。菩薩既為佛子,佛以智水灌頂,藉表成人,名灌頂住。


十信

菩薩五十二位修行中,最初十位名十信,因入佛教海,修無量法門,要以信為先也。一、信心。心與理合,確切不移,滅一切妄想,名曰信心。二、念心。雖在無數劫中,捨身受身,此現前一念,決定不忘,名曰念心。三、精進心。不雜曰精,不退曰進,進趣真淨,名精進心。四、慧心。心純行勤,智慧自生,名曰慧心。五、定心,百雜粉碎,心體湛然,名曰定心。六、不退心,定光發明,進修無懈,深入自性,名不退心。七、護法心。進趣功純,保持不失,與十方如來,氣分相接,名護法心。八、迴向心。以保持修道力故,與佛光相交格,名迴向心。九、戒心。安住淨戒,心光常凝,名曰戒心。十、願心。遍遊十方,化導眾生,隨其所願悉得滿足,名曰願心。


十德

1.指法師的十德。做法師的人應具備下列的十德,即善知法義、能廣宣說、處眾無畏、無斷辯才、巧方便說、法隨法行、威儀具足、勇猛精進、身心無倦、成就忍力。2.指弟子的十德。据大日經疏四說弟子欲受灌頂者,應具備下列的十德,即信心、種姓清淨、恭敬三寶、深慧嚴身、堪忍無懈怠、尸羅淨無缺、忍辱、不慳吝、勇健、堅願行。


十種依果

菩薩遵循著菩薩乘去修行,所獲得的功德有十種,叫做十種依果,即菩提心依果(究竟不忘失大乘)、善知識依果(隨順和合)、善根依果(長養諸善根)、諸波羅密依果(究竟修行)、一切法依果(永出生死)、諸願依果(長養菩提)、諸行依果(廣為修習)、菩薩依果(得一生補處)、供養佛依果(信心不壞)、一切如來依果(離正教轉倒)。


十金剛心向果

十種迴向的法門。梵網經心地品說:「十金剛心向果:一信心,二念心,三迴向心,四達心,五直心,六不退心,七大乘心,八無相心,九慧心,十不壞心。諸佛當知,從是十金剛心,入堅聖忍中。」


方等時

釋尊五時說法之第三時,此時在佛說阿含經之後,因見一切聞法的人都已得到決定信心,於是大小乘並說,往往在說法中,貶抑小乘,褒讚大乘,以引起鈍根者恥小慕大,促其進趣菩薩位,在八年之間,曾講過勝鬘、維摩等經。


決定信

決定的信心


清信士

受三歸五戒並具有清淨信心的男子,梵語叫做優婆塞。


清信女

受三歸五戒並具有清淨信心的女子,梵語叫做優婆夷。


清淨心

1.無疑的信心。2.無垢的淨心。3.不雜煩惱的心。


[國語辭典(教育部)]
把握

ㄅㄚˇ ㄨㄛˋ, 1.握手、互相執手。晉.程本《子華子.神氣》:「今世之人,其平居把握附耳,呫呫相為然約而自保。」

2.掌握。如:「把握機會」、「把握光陰」。

3.成功的信心。《文明小史.第五三回》:「如果怕沒有把握,何妨到上海去先會會那位礦師和他訂張合同。」

4.一握。《國語.楚語下》:「王曰:『其大小何如?』對曰:『郊禘不過繭栗,烝嘗不過把握。』」


百分之百

ㄅㄞˇ ㄈㄣ ㄓ ㄅㄞˇ
完備、十足。如:「對於這次考試,我有百分之百的信心。」


寶卷

ㄅㄠˇ ㄐㄩㄢˋ
一種講唱文學。由唐代變文和宋代和尚的說經發展而成。本為敷演宗教故事,以引起人們的信心,其後題材不斷衍生、擴大,有改編自戲劇、小說與民間故事,甚至於也有敷演時事。


培養

ㄆㄟˊ ㄧㄤˇ, 1.長期依照一定的目標加以策劃和訓練。如:「培養人才」、「培養信心」、「培養讀書風氣」。

2.照料。《紅樓夢.第五三回》:「晴雯此症雖重,幸虧他素昔是個使力不使心的,……如今勞碌了些,又加倍培養了幾日,便漸漸的好了。」

3.以人工方法培育動植物。概指微生物或動植物的細胞組織,在適宜的環境下,利用科學方法促使發育成長或增殖。如:「這個新品種是專家培養出來的。」


碰壁

ㄆㄥˋ ㄅㄧˋ
遭遇挫折。如:「一連串的碰壁,使他信心大失。」


馬丁路得(Martin Luther)

ㄇㄚˇ ㄉㄧㄥ ㄌㄨˋ ㄉㄜˊ
人名。(西元1488~1546)十六世紀德國宗教改革運動者,基督教路德教派的創始人,生於德國薩克森,因教會腐敗,極力倡導改革。西元一五一七年發表抨擊教皇出售贖罪券的九十五條論點。之後又發表論說,強調信徒可憑信心與上帝直接交通,否定了教皇權威,並提倡在宗教儀式中用方言代替拉丁語,並將聖經譯作日耳曼文。後被逐出天主教會,乃另組新教會,從此奠定了基督教的基礎。也譯作「馬丁路德」。


沒信心

ㄇㄟˊ ㄒㄧㄣˋ ㄒㄧㄣ
缺乏自信、把握。如:「你怎麼可以對自己沒信心呢?」


滿懷信心

ㄇㄢˇ ㄏㄨㄞˊ ㄒㄧㄣˋ ㄒㄧㄣ
充滿自信心。如:「她對此次聯考滿懷信心,果然如願的考上理想中的學校。」


滿有把握

ㄇㄢˇ ㄧㄡˇ ㄅㄚˇ ㄨㄛˋ
對事具有絕對成功的信心。如:「對這次考試,我滿有把握的。」


民族精神

ㄇㄧㄣˊ ㄗㄨˊ ㄐㄧㄥ ㄕㄣˊ
以民族固有的倫理道德為骨幹,發揮獨立自強的民族自尊心與自信心,結合全民族為一堅固的團體,形成一股無形的力量,這力量便是民族精神。


繁缺

ㄈㄢˊ ㄑㄩㄝ
事務繁重的官職。如:「他曾向長官表示,有信心勝任這個繁缺,事後證明果然是有真才實學。」


打氣

ㄉㄚˇ ㄑㄧˋ, 1.將氣體注入輪胎、球類等物體中。

2.激勵他人使其增加信心和勇氣。如:「本校球隊迎戰勁敵,校長特地趕來為大家打氣。」


樂觀

ㄌㄜˋ ㄍㄨㄢ
對人生或一切事物的發展充滿信心。相對於悲觀而言。如:「他天性樂觀開朗,善與人結交為友。」


力勝

ㄌㄧˋ ㄕㄥˋ
努力戰勝。如:「這次參賽的球隊實力都很強,但是我們仍有信心力勝群雄,得到冠軍。」


路德教派

ㄌㄨˋ ㄉㄜˊ ㄐㄧㄠˋ ㄆㄞˋ
西元十六世紀初,由宗教改革家馬丁路德在德國創立的基督教新教派。他反對地方教士愚民斂財,認為信徒可各憑信心與上帝直接交通,不必倚靠教廷為媒介,也無須承認教宗的權威。信徒約有七千萬人,占全部新教徒的三分之一,是新教中最大的一派。地區以今德國北部和北歐各國為主。也稱為「路德會」、「路德教會」。


開士

ㄎㄞ ㄕˋ
佛教用語。指菩薩。因其能開悟眾生,使生信心。唐.李白〈登巴陵開元寺西閣贈衡嶽僧方外〉詩:「衡嶽有開士,五峰秀真骨。」


開運化妝

ㄎㄞ ㄩㄣˋ ㄏㄨㄚˋ ㄓㄨㄤ
一種為改善面相缺點,以求端正、順眼等效果,並盼因而轉變運氣的化妝技巧。如:「如今仕女界流行開運化妝,希望藉化妝來使自己更有信心,更能獲得別人的好感。」


哭牆

ㄎㄨ ㄑㄧㄤˊ
位於以色列耶路撒冷的舊城內,為猶太人的精神象徵。哭牆原是所羅門王神殿的西牆,西元五世紀時,羅馬人入侵,城堡於戰火中被焚毀,唯獨西牆殘留至今,猶太人也從此被放逐,流浪世界各地。十幾世紀以來這面牆,一直為猶太人所緬懷,既追念先祖事蹟,亦以堅定民族復國的信心。也稱為「西牆」。


毀譽

ㄏㄨㄟˇ ㄩˋ
非議與稱讚。《抱朴子.外篇.自敘》:「而洪之為人,信心而行,毀譽皆置於不聞。」《管子.形勢》:「訾讆之人得用,則人主之明蔽,而毀譽之言起。任之大事,則事不成而禍患至。」


幾次

ㄐㄧˇ ㄘˋ, 1.多少次。如:「紅樓夢你總共看過幾次?」

2.好多次。如:「連續幾次的打擊,使他完全喪失信心!」


假洋鬼子

ㄐㄧㄚˇ ㄧㄤˊ ㄍㄨㄟˇ ˙ㄗ
對本國文化失去信心,對西洋文化也一知半解,卻崇洋媚外,挾洋以自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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