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佛學辭典搜尋

請輸入要查詢的詞彙: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一切如來所生印明

(印相)又曰三三昧耶攝百印。底哩秘密法中卷所說。不動尊之印明也。其文曰:此印名為功德母,佛法僧法住其中,請善明王及本尊,結此秘印皆雲集,以此如來所生印,想為閼伽奉獻,諸佛菩薩,諸尊賢聖,供養念誦,速得成就。此印母之內傳(金剛堅固內相傳)佛心即是。五智(五指)秘於內心,(掌中)教令彰於外相也。佛口云二空(二大指),入於掌中者,兩部大日之智德(秘),又人法二空之智(淺)也。二空之妙理。即諸法之本源。兩部之極智。乃眾德之總括。佛法諸寶住其中。即此意也。二地開(檀慧堅開),係功德之母。譬如世間萬物。皆自地出生。一切之功德。均由菩提心(本不生之義)而生。今表此義。即二地(二小)開也。見不動瑜伽要鈔。


一即一切一切即一

(術語)一與一切融即。其體無礙也。指月錄四曰:「三祖僧璨信心銘曰: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但能如是,何慮不畢。」筆削記一曰:「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入一切,一切入一。互為主伴。」傳心法要下曰:「若能了知心外無境,境外無心,心境無二,一切即一心,心即一切,更無罣礙。」又曰:「一即一切,一切即一,諸佛圓通,更無增減。流入六道,處處皆圓。萬類之中,個個是佛。譬如一團水銀,分散諸處,顆顆皆圓。若不分時,祇是一塊。此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種種形貌,喻如屋舍。捨驢屋入人屋,捨人身至天身,乃至聲聞緣覺菩薩佛屋,皆是汝取捨處。所以有別,本源之性,何得有別?」永嘉禪師云:「一性圓通一切性,一法舍一切法,一月普現一切水,一切水月一月攝,諸佛法身入我性,我性同共如來合。」華嚴經第九初發心菩薩功德品曰:「一切中知一,一中知一切。」是為佛教中最究極之說。蓋以萬有之法,在真如法界中,雖現種種之差別相,而其本體中則無絲毫之差別。種種之法,悉為絕對,而與一切法鎔融時,知其一,即知一切。如嘗海水一滴,即能知一切大海水之鹹味也。此妙旨在華嚴天台兩家發揮最多。即約觀法而為一空一切空,一假一切假,一中一切中之說。以一心三觀,示一境三諦之圓理,約觀境而傳一心一切心,一陰一切陰,一境一切境等之幽意。更於諸法上說一塵一切塵,一法一切法,一界一切界,一國土一切國土,一相一切相,一色一切色,一毛孔一切毛孔,一眾生一切眾生,一身一切身,一人一切人,一字一切字,一識一切識等,或約修證迷悟等,使明一斷一切斷,一行一切行,一位一切位,一障一切障,一修一切修,一證一切證,一顯一切顯,一欲一切欲,一魔一切魔,一佛一切佛,一入一切入,一佛一切佛,一智一切智,一理一切理,一究竟一切究竟,一門一切門,一種一切種,一受一切受等。又約破立權實而為一破一切破,一立一切立,一權一切權,一實一切實,等之解釋也。


一喝

(術語)喝為張口出叱叱之聲也。禪家祖師為提撕人而用之。六祖門下二世法嗣,馬祖道一,嘗於其弟子百丈參之之時,振威一喝。他日百丈謂其門下曰:「佛法不是小事,老僧昔再參,蒙馬大師一喝,直得三日耳聾眼黑。」見傳燈錄六。碧巖八則評唱曰:「德山棒,臨濟喝。」禪林句集坤曰:「一喝大地震動,一棒須彌粉碎。」註曰「贊臨濟德山句」蓋盛用棒喝為德山臨濟已後之事。


一如

(術語)一者不二之義。如者不異之義。名不二不異曰一如。即真如之理也。三藏法數四曰:「不二不異,名曰一如,即真如之理也。」文殊般若經下曰:「不思議佛法,等無分別,皆乘一如,成最正覺。」讚彌陀偈曰:「同乘一如號正覺。」教行信證四曰:「法性即是真如,真如即是一如。」密教以事事物物曰理,稱其理彼此同相曰一如。故與顯教諸法同體之一如差異,蓋顯教之一如,一法界也。密教之一如,多法界也。吽字義曰:「同一多如,多故如如。」

又(人名)明上天竺寺之僧。撰法華科註並撰大明三藏法數。見續稽古略三。


一小劫

(術語)一增或一減之間曰一小劫,是新譯家之說。合一增一減曰一小劫,是舊譯家之說。法華經化城喻品曰:「諸佛法不現在前,如是一小劫乃至十小劫。」又詳條。


一微塵

(術語)極微分子。為物質之最小者。見極微條。首楞嚴經三曰:「反觀父母所生之身,猶彼十方虛空之中,吹一微塵,若存若亡。」止觀一下曰:「一微塵中,有大千經卷,心中具一切佛法。」輔行一之五曰:「寶性論云:有神通人,見佛法滅,以大千經卷,藏一塵中,後有人破塵出卷。」


一相法門

(術語)文殊功德莊嚴經下曰:「智上菩薩言:文殊師利以何一相而說於法?文殊師利言:善男子,云何所說一相法耶?智上菩薩答曰:文殊師利不見蘊及處界,亦非無見,亦非有見,於法無分別,亦無所分別,又不於法而見積集,亦不於法而見散失,是即名為一相法門(一)。師子勇猛雷音菩薩曰:若於法性,不違法性,不作種種分別,是凡夫法,是聲聞法,是緣覺法,是如來法,入於一相,謂遠離相,是即名為一相法門(二)。善見菩薩曰:若修行真如,而於真如無所思惟,亦不分別,此是甚深,是即名為一相法門(三)。無盡辨菩薩曰:諸法皆盡,究竟盡者乃曰無盡,說一切法不可盡者,是即名為一相法門(四)。善思惟菩薩曰:若於思惟入不思惟,彼無所思,亦不可得,是即名為一相法門(五)。離塵菩薩曰:若究竟不染於一切相,染無所染,亦不愛,不恚,不癡,不作一,不作異,亦非作,亦非不作,不取,不捨,是即名為一相法門(六)。娑蘗羅菩薩曰:若入甚深法,難測如大海,而於正法亦不分別,如是住,如是說,於自無所思,於他無所說,是即名為一相法門(七)。月上童真菩薩曰:若思惟一切有情,平等如月,而亦不思我及有情,如是說者,是即名為一相法門(八)。摧一切憂闇菩薩曰:若遇憂慼而無所憂,而於憂箭亦不疲厭,云何有情起於憂根,所謂於我若有,於我住平等者,是即名為一相法門(九)。無所緣菩薩曰:若不緣欲界不緣色無色界不緣聲聞獨覺之法,不緣佛法,如是說者,是即名為一相法門(十)。普見菩薩曰:若說法者,應平等說,其平等者,所謂空性,不於空性思惟平等,於平等法亦無所得,如是說者,是即名為一相法門(十一)。三輪清淨菩薩曰:夫所說法,不違三輪。云何為三於我無所得?於聞不分別,於法無所取,如此名為三輪清淨,如是所說者,是即名為一相法門(十二)。成就行菩薩曰:若知不著一切法,如是知,如是說,不說於一字,所謂離言說故,若如是說一切法者,是即名為一相法門(十三)。深行菩薩曰:若樂瑜伽,知一切法,則於諸法而無所見,於彼若說,若無說者,於法無二,是即名為一相法門(十四)。」


一行三昧

(術語)心定於一行而修三昧也。又名真如三昧或一相三昧。三藏法數四曰:「一行三昧者,惟專一行,修習正定也。」此有事理二種。理之一行三昧者。為定心觀真如之一理也。文殊般若經下曰:「法界一相,繫緣法界,是名一行三昧。(中略)入一行三昧者,盡知恆沙諸佛法界無差別相。」起信論曰:「依是三昧故,則知法界一相,謂一切諸佛法身,與眾生身,平等無二,即名一行三昧,當知真如是三昧根本。」六祖壇經曰:「若於一切處,行住坐臥,純一直心,不動道場,直成淨土,此名一行三昧。」次,事之一行三昧,即念佛三昧之異名。一心念佛也。文殊般若經下曰:「若善男子善女人,欲入一行三昧,應處空閑,捨諸亂意,不取相貌,繫心一佛,專稱名字,隨佛方所,端身正向,能於一佛,念念相續,即是念中,能見過去未來現在諸佛。」見起信論義記下末,安樂集下,往生禮讚。


一道無為心

(術語)真言宗所立十住心之一。又名如實一道心,如實知自心,空性無境心,一如本淨心。一道者,為一乘一如等,言其理,乃離諸造作及有為無為之別執,名為無為。是蓋謂真言行者,超三劫中,於第二劫雖了達萬有唯心,心外無別法,而恐沈沒於真如無為之中,故知於此住心,不壞因緣,而證法界之理,同時不動法界,隨緣自在顯現,而作為萬有,即體達因緣之生滅,是法界之生滅,法界之不生滅,是因緣之不生滅,而離有為無為之別執也。大日經第一住心品曰:「謂空性者,離根境而為無相無境界,離諸戲論而等於虛空。無邊之佛法,依此相續而生,離有為無為界。離諸造作,離眼耳鼻舌身意。」由是此住心,亦名為空性無境心。若以此住心寄在顯教,則當於天台。摩訶止觀第一有曰:「云何為一?一實不虛故,一道清淨故,一切無礙之人從一道出生死故。」所以此住心。又名如實一道心。蓋天台一乘,盛談諸法即實相,唯色即唯心,言心色之體無二,依正含於理內,根境備於性中,泯境智於一如,故其分齊恰似真言行者第八之住心,是以配之於天台也。顯教雖以此分齊為終極,然真言行者,不許停滯於此處。金剛界儀軌云:「身證十地,而住於如實際,空中諸如來,彈指驚覺告言:善男子!汝所證之處,是一道清淨,金剛喻三昧及薩婆若智,尚未能證知。勿以此為足。應滿足普賢,方成最正覺。」是乃謂進而發足第十秘密莊嚴心。可開金剛寶藏也。


一闡提

(術語)Icchāntika,為無成佛之性者。舊稱,一闡提。譯言不信。是不信佛法之義。涅槃經五曰:「無信之人,名一闡提。一闡提者,名不可治。」同五曰:「一闡提者,斷滅一切諸善根本,心不攀緣一切善法。」同十九曰:「一闡提者,不信因果,無有慚愧,不信業報,不見現及未來世,不親善友,不隨諸佛所說教戒。如是之人,名一闡提,諸佛世尊,所不能治。」同二十六曰:「一闡名信,提名不具,不具信故,名一闡提。」涅槃經疏十曰:「古來云:闡提具含眾惡,不知的翻,唯河西翻為極欲,言極愛欲之邊,此即於總惡之內,取一事為翻。例如涅槃名含眾德,亦無的翻,而翻為滅度者,亦是總中取此一事為翻。」新稱,一闡底迦,譯曰樂欲,樂生死之義。見「阿顛底迦」條。又作一顛迦。楞嚴經六曰:「是一顛迦銷滅佛種,如人以刀斷多羅木。」長水之義疏曰:「一顛迦,即斷善根者。」


一體三寶

(術語)慧海禪師曰:心是佛,不用將佛求佛。心是法,不用將法求法。佛法無二,和合為僧。即是一體三寶。經云:心佛與眾生。是三無差別。


七善

(名數)佛所說大小乘之經典,具七善。故曰正法。成實論三善品曰:「佛自讚言:我所說法,初中後善,義善,語善,獨法,具足,清淨調柔,隨順梵行。」就論解之,一、時善,一部初中後三時之所說,皆甚深也。二、義善,佛法之義,深有利益,得今世後世及出世之道利也。三、語善,隨方俗之語而能示正義也。四、獨法,但為無餘說之也。五、具足,佛之所說以一經一偈,而諸法具足圓滿,不待餘經而成也。六、清淨調柔。語清淨,故曰清淨,義清淨故曰調柔。七、梵行,梵者以涅槃槃而名。此道能至涅槃故名梵行。

又涅槃經名字功德品曰:「佛告迦葉:此經名為大般涅槃,上語亦善,中語亦善,下語亦善,義味深邃,其文亦善,純備具足,清淨,梵行,金剛寶藏滿足無缺。」章安疏解之,一語善,二義善,三文善,四獨一善(純備具足),五行善(清淨),六慈善(梵行),七備具善(金剛寶藏滿足無缺)。

又法華經序品曰:「演說正法,初善中善後善,其義深遠,其語巧妙,純一無雜,具足,清白,梵行之相。」天台文句解之:一、時節善,序正流通三時皆善也。二、義善,三、語善,四、獨一善,言純一無雜也。五、圓滿善,言具足也。六、調柔善,言清白也。以清白之善法,其性調柔故也。七、慈悲善,梵行即具無緣之慈悲也。此七善之義雖通大小乘經,而其法體,則隨經而有差別,如小乘經解獨一為無餘涅槃,法華經解為圓頓一乘法。


七治

(術語)七羯磨之治罰法,謂之七治。行事鈔上二曰:「此七治法,實為良藥,持於正法謫罰惡人,佛法再興福流長世。」見七羯磨條。


三乘

(術語)乘人而使各到其果地之教法,名為乘。有一乘乃至五乘之別,其中三乘有四種:(一)大乘之三乘也。一聲聞乘,又云小乘。速則三生,遲則六十劫間修空法,終於現世聞如來之聲教。而悟四諦之理,以證阿羅漢者。二緣覺乘,又云中乘,辟支佛乘。速則四生,遲則百劫間修空法,於其最後之生不依如來之聲教,感飛花落葉之外緣,而自覺十二因緣之理,以證辟支佛果者。三大乘,又云菩薩乘,三無數劫間修六度之行,更於百劫間植三十二相福因,以證無上菩提者。或以羊鹿牛三車譬之,或以象馬兔三獸比之。是為大乘之三乘,故不攝不愚法之二乘(二乘有愚法不愚法二種,見二乘條)。法華經譬喻品曰:「若有眾生,內有智性,從佛世尊聞法信受,慇懃精進,欲速出三界,自求涅槃,是名聲聞乘。(中略)若有眾生,從佛世尊聞法信受,慇懃精進,求自然慧,獨樂善寂,深知諸法因緣,是名辟支佛乘。(中略)若有眾生,從佛世尊,聞法信受,勤修精進,求一切智、佛智、自然智、無師智、如來知見、力、無所畏,愍念安樂,無量眾生,利益天人,度脫一切,是名大乘。」(二)小乘之聲緣菩三乘也。又稱小中大,皆灰身滅智,故此中之聲緣,即是愚法。四教儀註上曰:「三乘,乘以運載為義,聲聞以四諦為乘,緣覺以十二因緣為乘,菩薩以六度為乘,運出三界歸於涅槃。」五教章上二曰:「大乘中乘小乘為三乘。(中略)如小論中自有聲聞緣覺法及佛法。」(三)大小合論之聲緣菩三乘也,又云小中大。此中之菩薩乘攝一乘,聲緣二乘,攝愚法不愚法之二類。五教章上二曰:「融一乘同大乘合愚法同小乘唯三也。」(四)一、一乘。如華嚴法華明一切皆成佛者。二、三乘法,如深密般若別立三乘之得道者。三、小乘,執於四阿含等之所明而不信一切大乘之教理者。見五教章上。是由大小合論之三乘中菩薩乘聞一乘,由其二乘別開愚法之一類也。密教以第一類之三乘為法佛內證之三密。聲聞依聲教而悟道,故配之於語密,緣覺只心觀十二因緣而悟道,故配之於意密,菩薩以大悲利他之故,捨身於娑婆界,而廣修六度萬行,故配之於身密。菩薩之行,通於三業,而於身業最重,故且為身密。三業之中,身兼意口,三乘之中菩薩之行廣兼三業,故寄於總德而配之於身密。然而法華經以三乘為方便,一佛乘為真實。會三乘而歸於一乘也。然密教之見,以為三乘即法佛內證之三密。故三乘之行不動,直以為秘密佛乘之體也。故大日經疏三,釋經之通達三乘文曰:「真言門乘三密印至佛三平等地,名為通達三乘。」詳見秘藏記鈔七。


三寶印

(物名)刻佛法僧寶四個篆字者。押於道場疏。


三寶藏

(名數)佛法僧也。此三者,藏一切之功德,故云寶藏。新譯仁王經中曰:「佛法眾海三寶藏,無量功德於中藏。」(眾者僧也)。

又經律論之三藏。

又聲聞,緣覺,菩薩也。


三尊

(名數)佛法僧三寶名。是尊重之意也。四十二章經曰:「三尊者佛法僧也。」出曜經十五曰:「如契經所說,告諸比丘,今當為汝說三第一之尊:一者佛為第一之尊,二者法為第一之尊,三者僧為第一之尊。」無常經曰:「稽首總敬三寶尊。」

又西方之尊三尊為阿彌陀,觀音,勢至。藥師之三尊,為藥師,日光,月光。釋迦之三聖,為釋迦,文殊,普賢。


三平等

(術語)又名三三昧。密教謂身口意三者互相攝入,不二一味。是乃真言行之宗要。大日常恒之說法,亦不外說此宗要。大日經一曰:「身語意平等句法門。」同疏一曰:「如此時中佛說何法?即是身語意三平等句法門,言如來種種三業皆至第一實際妙極之境。身等於語,語等於心,猶如大海一切處同一鹹味,故云平等也。」是佛之三密也。秘藏記末以之約眾生曰:「三平等以三密攝一切諸法,一切色攝身,身即印契,見色也。一切聲攝口,語即真言,聞聲也。一切理攝心,心即本尊,表實相。是三密平等,平等一切處,是故行者常可思。一切所見境皆一切處身,一切所聞音皆是陀羅尼,即是諸佛說法音。又吾口所出音皆是誨他之音,教誨前人。此身語之下理,攝自心,自心即實相,實相即本尊,本尊即自心,如是觀謂三平等。」秘藏記鈔二以之約護摩之修法曰:「護摩大宗以三平等觀為至極。三平等者自身爐壇本尊,三種無二平等也。以壇總體觀自身,爐口即行者口也。以種種燒具獻自口供養自身本有佛燒除無始業障垢。又此自身爐壇即成毘盧遮那如來,從一一毛孔澎甘露乳雨利法界眾生也。」此有三種之三平等:一吾身即印也,吾語真言也,吾心本尊也,此三密彼此攝入平等,平等周法界是乃自之三平等。二為已成未成一切諸佛之三密平等也。三為自之三業與佛之三密入我我入,平等平等也。秘藏記末曰:「問秘密藏以何為體宗用?答:以曼荼羅為體,以三三昧為宗,以方便為用。(中略)自三平等互相攝入,他三平等互相攝入。其三平等互相攝入,平等平等是即宗也。」而三平等之法不止此。大日經疏九曰:「三等為三世等三因等三業道等(即三密)三乘等。」即身義曰:「佛法僧是三,身語意又三,心佛及眾生三也,如是三法平等一也。」是亦一端耳。準於佛部蓮華部金剛部之三部,法身般若解脫之三點,空假中之三諦,定智悲之三德,法報應之三身,種種之三法,台宗之三軌可知矣。此平等觀念為真言行者最要之法,故入真言行者,必先受持此觀念,是即三昧耶戒也。


三日耳聾

(雜語)五燈會元曰:「懷海禪師謂眾曰:佛法不是小事,老僧昔被馬大師一喝,直得三日耳聾。」


三武

(名數)魏太武,周武帝,唐武宗,皆破佛法,謂為三武之難。護法論曰:「上世有三武之君。」


三法

(名數)一、教法,釋迦一代所說之十二分教是也。二、行法,依教修行之四諦十二因緣六度等是也。三、證法,依行證果之菩提涅槃二果是也。此三者,該收一切之佛法也。十地論三曰:「第二大願有三種:一切諸佛所說法輪皆悉受持者,謂教法,修多羅等,書寫供養讀誦受持為他演說故。攝持一切佛菩薩者,所謂證法,證三種佛菩薩法,攝受此證法法他轉授故。一切諸佛所教他法皆悉守護者,謂修行法,於修行時有諸障難攝護救濟故。」義林章六本曰:「具教行證三,名為正法。但有教行,名為像法。有教無餘,名為末法。」日本法然之撰擇集以此三法為該收淨土一教之意。然日本見真更加信之一法而為四法,特置重於此也。見四法條。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漢日

而質反漢法本內傳云漢明帝夜夢金人飛行殿庭項背日光占夢者曰西方有大聖人也因尋其教始聞佛法


摩睺勒

摩睺羅伽也如上諸天梵名虜拙之極也自佛法東流翻譯之中西晉譯最拙


蘇剌多

亦阿羅漢名唐云善樂亦是佛法中遺法聖弟子也即大集月藏經中涑羅多是也


索了無所有

桑落反孔註尚書云索盡也顧野王謂竭盡也鄭註禮記云索猶散也經云過去諸佛法念從何所生索了無所有至於究竟不有不無一切皆空盡無所有


鬱單越國

亦名北俱盧洲此云高上地四方正等人面如之定壽千歲如天快樂佛法不聞名為難處


[菟-(色-巴)+(〦-一)]角虛空

[菟-(色-巴)+(〦-一)]角本無故今亦無虛空常故本有今有佛性不爾本有今無本無今有是故亦有亦無是中道義經云煩惱諸結善無記盡名佛性言本有今無者煩惱也本無今有者菩提也若云三世俱無煩惱如虛空三世俱無菩提如[菟-(色-巴)+(〦-一)]角者即名謗佛法僧故云三世有法無有是處


達須

謂此等人微識佛法不能堅固修持行也


蔑戾車

莫結反下力計反舊言彌戾車此云樂垢穢人此等全不識佛法


化地部

梵語也第三百年中從一切有部出梵言磨[醠-央+太]奢婆迦亦名彌喜捨婆柯此云化地亦云教地或言正地人名也但此羅漢在俗為王國主化土境故名化地今入佛法如地又匡化之故以名也舊名彌沙塞者訛也


[續一切經音義]
天利

案帝年曆後周武帝立十九年保定五年天和七年健德六年自建德三年二月普滅佛法也今傳文作天利五年誤書也應為和字也


烏長國

正云烏仗那梵語西域記云國周五千餘里崇重佛法敬信大乘舊有伽藍一千四百所僧徒一萬八千人竝學大乘寂定為業善誦其文戒行清潔特閑禁呪也


[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如來地

大智度論云佛地釋云一切種智等諸佛法圓滿故名佛地瑜伽師論云永斷㝡極微細煩𢙉及所知障无礙於一切種所境界現等覺故名佛地


達絮

息憲反亦云達湏言此等人微識佛法不能堅固修行也


[篾-戍+伐]戾車

上一莫結反正作篾亦云[弓*(乞-乙+小)]離車唐言樂垢穢人言此等人全不識佛法


達絮

思預反亦云達湏謂此等人微識佛法不能堅固修行


[篾-戍+(冗-几+(夗-夕+匕))]戾車

上莫結反亦云[弓*(乞-乙+小)]離車此云樂垢穢人此等人全不識佛法


篾戾車

上一莫結反此云樂垢穢人謂此等人全不識佛法


[弓*(乞-乙+小)][戶@(乏-之+犮)]車

此云樂垢穢人謂此等人全不識佛法


第二十卷

相朱反大般若經作達絮言此等人[徽-糸+夕]識佛法不能堅固修行也


夢戾車

上目結反中力計反下尺遮反此云樂垢穢人謂此人等全不識佛法


五苦章句經一卷

亦名淨除罪盖娛樂佛法


餘隨道𢦥

下方本云隨順法四分戒本云更有餘佛法此言道者義譯也


[佛光阿含藏]
鬱單越

鬱單越(Uttarakuru)(巴),又作北俱盧,譯為勝處。四大洲之一,位於須彌山之北,大海中之方形陸地,其土居民面形亦方。此洲人壽千歲,衣食自然,惟無佛法。參閱長阿含第三十經世記經鬱單曰品(佛光二‧六九三)。「越」,宋、元、明三本與聖本均作「曰」。


頭便破為七分

指毀謗賢聖、不淨比丘聽佛說戒、受如來禮拜、不受人懺悔、非難佛法僧者,金剛力士鬼神持金剛杵,碎破彼頭為七分。參閱雜阿含卷五第一一二經(大正‧卷五‧一一○經)、中阿含第一二二經瞻波經(佛光二‧九九○)。


世間

世間(loka)(巴),世是遷流轉變的意思,雖分有情自身及自身外的器世間,但專指有情世間,佛法總是從有情去說明世間。


生天之論

敘說如何行持,可得生天之果報。佛陀對未曾聞佛法者,常先說通俗之因果法等,見機緣成熟,再增上說出世間之四聖諦法門。


五戒

五戒(pañca-sīlā)(巴),又作五法(pañca-dhammā)(巴),為修行佛法的基本戒行。即:(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邪淫,(四)不妄語,(五)不飲酒。


甘露

甘露(amata)(巴)、(amrta)(梵),為不死靈藥之名。甘露法即不死之法。

不死之藥,喻涅槃。

甘露(Amitodana)(巴),即甘露飯王,釋尊叔父,真淨王之弟。「露」字之下,宋、元、明三本均有一「淨」字。

甘露(amata)(巴)、(amrta)(梵),又作不死液、神酒。原意為不死,可引伸為達到不死之位,或為神、不滅之義。佛法之中,以涅槃、甘露能永斷生死,是真不死藥。

甘露(amata)(巴),又作不死液,味甘如蜜,天人所食,而以甘露比喻佛法之法味。


周利槃兔

周利槃兔(Cūlapanthaka)(巴),又作半託迦、周利槃陀伽,譯為小路。摩訶般兔之弟,稟性愚鈍,故又稱愚路。佛陀教以「我拂塵、我除垢」兩句法,並令為諸比丘拂拭鞋履,後終證悟,並以形體化作第一見稱。參閱增一阿含善知識品第一七三經(佛光一‧三九四)。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第三十二(大二三‧七九九下):「有迦葉佛出現世間……(愚路)明閑三藏,為大法師,稟性慳法,曾不教人,乃至四句伽他,亦不為說。……墮在人趣,生販豬家,……又多屠殺諸畜生故……由彼業緣,至愚至鈍。」佛說阿羅漢具德經(大二‧八三一中):「復有聲聞唯於佛法解義第一,半託迦苾芻是。」「般兔」,宋、元、明三本均作「槃特」,聖本無「兔」字。


甘露法門

巴利本作 amatassa dvāra(甘露之門),佛法可使人進入涅槃境界,故以甘露譬喻之。


彷徉經行

巴利本作 abbhokāse cajkamāmi(我於露地經行)。經行,指在一定的場所中來回安詳散步。通常在食後疲倦時,或坐禪昏沈瞌睡時,即起而經行,為一種調劑身心之安靜散步。但不同於普通散步,雖作散步,仍正念正智,繫念佛法


眾生

眾生(satta)(巴),即有情。眾多因緣和合而生,名眾生。一切眾生,指凡是有情識的動物,但佛法在人間,唯有人類最適合接受佛法,故經中多指人而言。


金剛力士鬼神

保護佛法的大力神。麗本無「士」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尼拘留

尼拘留(Nigrodha)(巴),譯為無恚,舍衛城人,婆羅門種,感動於祇園精舍之建立,又聞佛法而出家。

又作尼拘律陀(Nigrodha)(巴),譯為無節、縱廣、多根,學名Ficus indica(榕樹),屬桑科植物,樹幹端直,樹枝上有許多氣根垂下,葉有尖頭呈橢圓形,果似無花果而大如拇指頭,內有無數之種子。或言:此樹端直無節,圓滿可愛,去地三丈餘方有枝葉,樹蔭廣大,子微細如柳花子。


婆迦利

婆迦利(Vakkalin)(巴),又作末朅哩,譯為著樹皮衣,以信仰堅固第一見稱。佛說阿羅漢具德經(大二‧八三一上):「復有聲聞能於佛法信解第一,末朅哩苾芻是。」又久病臥牀,意欲自殺,參閱雜阿含卷三十六第一○○九經(大正‧卷四七‧一二六五經),以及增一阿含四意斷品第二三四經(佛光二‧六七○)。


難陀難陀婆羅

擬作難陀、難陀婆羅二牧女,佛修六年苦行後,出浴尼連禪河時,以乳糜供養佛者。佛說阿羅漢具德經(大二‧八三四上):「初發信心歸佛法僧,難那烏波薩吉及難那力烏波薩吉。」「難陀難陀婆羅」,元、明二本均作「難陀陀婆羅」。


恆伽

恆伽(Gavgā)(巴),又作殑伽,即恆河,發源於喜馬拉雅山,流經中印度,後注入孟加拉灣。其上游流域,為阿闥婆吠陀及梵書成立之文明中心;中游流域為古奧義書時代之文明中心。佛陀應化世間,恆河流域為佛法宣揚之要地。又此河俗稱為福水,謂入水中沐浴,可洗滌罪垢,故自古多有行者於此修道。


金毗羅神

金毗羅神(Kumbhīla)(巴)、(Kumbhīra)(梵),藥師十二神將之一、般若守護十六善神之一。主領夜叉,誓願守護佛法,為夜叉神王之上首。


經行

指在一定的場所中往復回旋之行走。通常在食後、疲倦時,或坐禪昏沉瞌睡時,即起而經行,為一種調劑身心之安靜散步。但不同於普通之散步,雖作散步仍正念正智,繫念佛法

經行(cavkamana)(巴),謂在一定之處,往復步行。四分律卷第五十九(大二二‧一○○五下):「經行有五事好:堪遠行、能思惟、少病、消食飲、得定久住。」


[阿含辭典(莊春江)]
八人

另譯作「四雙八輩、四雙八士」,佛法中八類證果位的聖弟子,即「向須陀洹、須陀洹、向斯陀含、斯陀含、向阿那含、阿那含、向阿羅漢、阿羅漢」。


八難

又譯作「八無暇、八非時、八不聞時節、八不閑、八難之處、八不閑處」,八個難以修學佛法或遇不到佛法的地方,指「地獄、畜生、餓鬼、長壽天、邊地、聾啞、邪見、如來不出世」。


中國

指印度恆河中下游一帶,佛陀遊化(有佛法流傳)的地區。(相關詞「生中國者」)


因佛

全句為「因佛法僧……」,解讀為「依佛、法、僧而修學」。


伽陀

為音譯,經的九種分類(九分教)之第四類,另譯為「偈咃】(讀作「記陀」)、偈、偈經」,為流傳於邊地有關佛法偈頌的集錄,成立於第一結集後。


祇夜

geyya的音譯,經的九種分類(九分教)之第二類,另譯為「歌詠、祇夜經」,成立於第一結集間後期,內容包括修多羅的攝頌(錄十經為一偈),以及以八眾為對象所說佛法,為偈頌體。


勝念

解讀為「(對佛法)有堅定的憶念」。


勝信

解讀為「(對佛法)有堅定的相信」。


勝樂

解讀為「(對佛法)有堅定的好樂」。


熾然

同「熾燃」,1.如火燒之逼迫,如「三毒熾然火、大火熾然、其焰熾燃、現法離諸熾然」。「熾」讀作「斥」,猛烈燃燒的意思。2.努力,如「當自熾然、當自熾燃、熾然佛法」。


共集會

一齊聚在一起,或為了宴會,或為了研商事務,或為了聽聞佛法


拘樓瘦

為音譯,國名,另作「拘羅婆」,為雅利安人的拘羅族所住的地方,大約位於恆河與閻浮那河的上游,即今德里一帶,參看《以佛法研究佛法》第三六頁。


波羅延

pārāyan的音譯,另音譯為「波羅延耶、波羅延經、波羅延那」,義譯為「彼岸之道;到彼岸」,為流傳於南方邊地的佛法偈頌集。


修多羅

sutta的音譯:1.線;引申為如線的貫串,義譯為「經」。2.文體的一種,為簡潔的散文體。3.經的九種分類(九分教)之第一類,為佛法最先集出者,另譯為「正經、貫經、契經」,成立於第一結集時。


四沙門果

另譯作「沙門四果」,佛法中的四階果位,即「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


涅槃寂滅

究竟之處為一切都止息了的涅槃,為佛法的「三法印」之一。(同義詞「涅槃寂靜」)


一切行無常

Sabbe saṅkhārā aniccā,一切形成物都不能永恆存在,為佛法的「三法印」之一。(同義詞「諸行無常」)


一切法無我

sabbe dhammā anatta,一切存在的現象都沒有「實有、不變、獨存」的成分,參看「法」、「非我」,為佛法的「三法印」之一。(同義詞「諸法無我」)


有餘涅槃界

不再來人間者,指「阿那含果」以上的聖者,參看《佛法概論》264頁。(同義詞「有餘依涅槃」)


[佛光大辭典]
一切法高王經

全一卷。瞿曇般若流支譯。本經係表彰菩薩之成就過程及其功德,乃三世諸佛所示法門中之最上者,故又稱一切法義王經、諸法勇王經、諸法最上王經。現收於大正藏第十七冊。一切法高王之法門,乃明示出家受戒者入於僧團(四雙八輩),修行僧業(三十七菩提分),乃至獲得僧利(四果),證一切漏盡之阿羅漢果,復發菩提心,修菩薩行,以此回報眾生及一切施主恩,並以成菩提道作如來之無上供養,故為諸佛法門中之最上者。〔開元釋教錄卷六、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九〕 p12


一切皆成

指一切眾生皆能成佛之意;係一乘家所倡之說。又作一切皆成佛、一性皆成。與五性各別對稱。法相宗等三乘家倡五性各別之說,主張無性有情、定性聲聞、定性獨覺等三者不能成佛。然大乘宗如天台、華嚴等,皆主張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一切眾生悉能成佛。如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大一二‧四八七上):「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佛法眾僧無有差別。」又同經卷十(大一二‧四二三上):「一切三乘同一佛性。(中略)一切菩薩、聲聞、緣覺未來之世,皆當歸於大般涅槃,譬如眾流歸於大海。」天台宗更進而認為,即使是草木國土等無情物亦具有佛性。〔大雲經卷四、 北本涅槃經卷三十六、華嚴五教章卷二〕(參閱「佛性」2633) p13


一心不亂

梵語 aviksipta-citta。(一)專注一事,使心不散亂、動搖之謂。華嚴經卷三十九(大一○‧八四二上):「汝等應離諸疑垢,一心不亂而諦聽。」 (二)修念佛法門之際,以至誠之信心持誦彌陀名號,令心不散亂。即捨棄我體,而與「南無阿彌陀佛」之稱念合為一,稱為一心不亂。阿彌陀經(大一二‧三四七中):「聞說阿彌陀佛,執持名號,若一日,若二日(中略),若七日,一心不亂。其人臨命終時,阿彌陀佛與諸聖眾現在其前。」 p24


一句子

子為助詞。一句,原意指一言。又作向上底那一句。乃表詮佛法究竟之語。亦即指示無言無說之究竟之語。如臨濟錄(大四七‧五○○上)示眾:「道流!如諸方有學人來,主客相見了,便有一句子語,辨前頭善知識。」景德傳燈錄卷十四(大五一‧三一四上):「藥山上堂云:『我有一句子,未曾說向人。』師出云:『相隨來也!』」碧巖錄第七十六則(大四八‧二○三中):「一句道盡,罕遇其人。」以上數則公案之「一句子」,其意皆謂,能辨得、道出「一句子」者,乃為見性徹悟之人。 p28


一句道盡

禪林用語。謂僅用一句話即將佛法之真髓道盡無遺。碧巖錄第七十六則(大四八‧二○三中):「福(保福)云:『施者、受者二俱瞎漢(據令而行,一句道盡,罕遇其人)。』」 p29


一名四實

名與實為事物一體之兩面。先陀婆即一名;水、鹽、器、馬即四實。南本涅槃經卷九,迦葉菩薩讚言如來微密之教難以得知,唯有智者始能了知甚深佛法。譬如大王告諸群臣:「先陀婆來!」有智之臣善知此名,若王心欲水時,口索先陀婆者,智臣知王意,即以水奉之。索鹽、器、馬三物,亦稱先陀婆,智臣即以三物隨意奉之。比喻如來為諸眾生說無常、苦、空、無我之相,大乘菩薩應當善知,以證涅槃解脫之道。

(一)水,若王欲洗時,索先陀婆,智臣便奉水。謂水無定性,在方器則方,在圓器則圓,比喻如來為眾生說入涅槃,大乘菩薩即知此是如來為計常者說無常相,欲令眾生修無常想。(二)鹽,若王欲食時,索先陀婆,智臣便奉鹽。謂鹽味苦,比喻如來或說正法當滅,大乘菩薩即知此是如來為計樂者說於苦相,欲令眾生多修苦想。(三)器,若王食已,將欲飲漿,索先陀婆,智臣便奉器。謂器中本空,比喻如來或說空者是正解脫,大乘菩薩即知此是如來說正解脫,欲令眾生修學空想。(四)馬,若王欲遊,索先陀婆,智臣便奉馬。謂馬由人策,不得自在,比喻如來或說我今病苦,大乘菩薩即知此是如來說無我相,欲令眾生修無我想。(參閱「先陀婆」2188) p33


一行三昧

梵語 ekavyūha-samādhi。指心專於一行而修習之正定。又作一三昧、真如三昧、一相三昧、一相莊嚴三摩地。一行三昧復分為二,即:(一)理之一行三昧,乃定心觀法界平等一相之三昧。入此三昧,則知一切諸佛法身與眾生身為平等無二、無差別相,故於行住坐臥等一切處,能純一直心,不動道場,直成淨土。大智度論卷四十七(大二五‧四○一中):「一莊嚴三昧者,得是三昧,觀諸法皆一,或一切法有相故一,或一切法無故一,或一切法空故一,如是等無量皆一。(中略)一行三昧者,是三昧常一行,畢竟空相應三昧中,更無餘行次第。」(二)事之一行三昧,即一心念佛之念佛三昧。文殊師利所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下(大八‧七三一中):「善男子、善女人,欲入一行三昧,應處空閑,捨諸亂意,不取相貌,繫心一佛,專稱名字;隨佛方所,端身正向,能於一佛念念相續,即是念中,能見過去、未來、現在諸佛。」〔大寶積經卷四十七、大品般若經卷五、大智度論卷四十三、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 p44


一禿乘

斥責佛法之徒取空而缺法門。乃不具功德之謂。摩訶止觀卷七下(大四六‧一○○中):「今人祇謂捨惡取空是大乘,此空尚不免六十二見單複之惡,何得動出為乘?設借為乘,祇一禿乘,無法門具度。正法大城,金剛寶藏,具足無缺,何所而無?豈容禿空而已!」 p46


一念隨喜

謂聽聞佛法之時,生起信仰、歡喜之一念。或謂一心尊仰佛陀而皈依之。〔法華經法師品〕 p51


一法句

指表達真理之章句。一法,表徹悟法身之意;句,表能詮之章句。顯此一法之句,稱為一法句。蓋佛菩薩因其願力,普現其身於一切佛土;又於一切形演一法句,普周無餘一切法界。大法炬陀羅尼經卷一(大二一‧六六二下):「此陀羅尼一法句中,總攝無量億數修多羅,是決定義;當知如來一力所說,無有邊際,汝等亦得多種法門。」十住毘婆沙論卷十一(大二六‧七八上):「佛法貴如說行,不貴多讀多誦;又如佛說,行一法句,能自利益,名為多聞,智慧亦如是。」又淨土宗以世親所謂「一法句即清淨句」為據,謂清淨句乃指真實智慧之無為法身。世親淨土論所謂之佛、菩薩、極樂世界等殊勝境界凡二十九句,此二十九句功德莊嚴共攝入清淨之一句。故二十九句為「廣」一法句;二十九句所攝之一句則為「略」一法句;因廣略彼此相入,故言淨土之詳細境界即為真實智慧之無為法身。〔度世品經卷三、往生論、往生論註卷下〕 p52


一雨

譬喻佛法如一雨之普潤眾生。佛說一乘法詮示一實相之理,無二三之別,猶如雨水之下降,草木得蒙滋潤。雖然雨是一,然受利益之草木則各各有別。同理,佛所說之法雖為同一,然受者之機根有萬差之別,故以一雨喻之。 p54


一界

(一)指眾生居住之處。又作一世界。楞嚴經卷一(大一九‧一○八中):「佛之威神,令諸世界合成一界。」(參閱「三千大千世界」523)

(二)指十法界中之任何一界。妙法蓮華經玄義卷二上(大三三‧六九六上):「以無邊佛智,照廣大佛境(中略)。己身他身,微妙寂絕,皆非權非實,而能應於九界之權,一界之實,而於佛法無所損減。」 p57


一音教

佛陀以一種語言演說一切法之意。又作一圓音教、一音說法。謂佛唯以一音說法,然眾生隨其根性之別,而有大小、空有、頓漸等教義之異解,故又稱一音異解。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九(大二七‧四一○上):「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皆謂世尊同其語,獨為我說種種義。」印度部派佛教中之大眾部即採用此說。我國佛教則以此說作為判教之依據,謂佛教之所以有眾多分派,即由此而來。例如後魏菩提流支認為佛陀一音教中,包含大、小二乘之教法;姚秦鳩摩羅什則以為大、小二乘之分別,乃眾生於聽聞佛法時,由理解上之差異而產生,故華嚴五教章卷一(大三三‧八○一中):「北地禪師非四宗、五宗、六宗、二相半滿等教,但一佛乘,無二亦無三;一音說法,隨類異解。諸佛常行一乘,眾生見三,但是一音教也。」〔維摩經卷上佛國品、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經疏卷一、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法華玄義卷十上〕 p58


一乘三乘

一乘,梵語 eka-yāna。乘為「交通工具」之意,此處指成佛之教法。佛教教義乃唯一之真理,以其能教化眾生悉皆成佛,故稱為一乘。三乘教法則針對眾生之性情與能力,而分為聲聞、緣覺、菩薩等,並以其各有三種不同之果報。「一乘」之語出自華嚴經明難品、法華經方便品與勝鬘經一乘章。又作佛乘、一佛乘、一乘教、一乘究竟教、一乘法、一道。宣說一乘教者,稱為一乘經。信仰一乘教,則稱一乘機。喻如海水般深廣,稱為一乘海。由於一乘為大乘之最高教義,故佛書中有「一乘極唱」之語。又法華經乃說明一乘理法之妙典,故有「一乘妙典」之稱;其經文稱為一乘妙文。

據究竟一乘寶性論卷二、大乘莊嚴經論卷四等載,聲聞乘屬小乘、下乘;緣覺乘屬辟支佛乘、獨覺乘、中乘;菩薩乘屬大乘、佛乘、如來乘、上乘,故三乘之教法稱為三乘教。聲聞、緣覺等二乘不信受大乘佛法,故稱愚法二乘;至如迴小向大之二乘菩薩,則稱不愚法二乘。

於大乘法中,法相宗區分眾生為五性,其中定性聲聞、定性緣覺與定性菩薩信受三乘教,唯不定性菩薩才能信受一乘教,並得佛果,故採取三乘真實、一乘方便之立場。於此,天台宗、華嚴宗視一乘為真佛教,故取一乘真實、三乘方便之立場。三論宗以三乘中之菩薩乘為真實,二乘為方便;天台宗與華嚴宗則於三乘之外另立佛乘。故法相宗與三論宗有「三車家」之稱,華嚴宗與天台宗有「四車家」之稱;其三車、四車之別,乃根據法華經譬喻品中說明三乘、一乘之關係而來。此外,華嚴宗稱究極之教理為「一乘圓教」,而稱其他宗義為「別教」。〔法華經卷一方便品、解深密經卷二、顯揚聖教論卷二十、攝大乘論釋卷十(玄奘譯)〕 p59


一乘分教

新羅元曉所立四教之一。元曉將如來之一代時教判為四教,分別為三乘別教、三乘通教、一乘分教、一乘滿教。一乘分教之義如梵網經、瓔珞經所載。因菩薩不與二乘共學,故稱一乘;又以其未能彰顯佛法之周遍圓融,故稱為分教。〔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玄談卷四〕(參閱「曉公四教」6242) p60


一隻眼

禪林用語。指於佛法上,具有真實正見之慧眼。非凡夫之肉眼。義同頂門眼、正眼、活眼、明眼。碧巖錄第八則(大四八‧一四八上):「具一隻眼,可以坐斷十方,壁立千仞。」 p65


一眼之龜

以一龜之腹眼巧值浮木孔之難,喻指受身為人、值佛在世、遇聞佛法等稀有難逢之際遇。謂大海有一龜,其腹部具一眼,隨波浮游,遇大木之穴則乘之,偶因風吹來,遂得覆此木,龜仰向,其腹之一眼當於浮木之孔而見日月之光。同理,眾生欲值佛世或得人身,亦如此龜腹部之一眼值遇浮木孔而見日光之難得。法華經莊嚴王品(大九‧六○上):「佛難得值,如優曇鉢羅華;又如一眼之龜,值浮木孔(中略)。諸佛難值,時亦難遇。」(參閱「盲龜浮木」3457) p66


一著

禪林用語。本為圍棋用語,引申為「一件事」之謂。又稱一著子。乃禪僧對於佛法某一教理與修行之譬喻。如「向上一著,千聖不傳」一句即是。〔碧巖錄第六則〕 p72


一微塵

指最微細之物。佛書中,謂物質之最小單位為一微塵。略稱一塵。地藏菩薩本願經卷上(大一三‧七七八上):「譬如三千大千世界,所有草木、叢林、稻麻、竹葦、山石、微塵,一物一數,作一恒河。」又摩訶止觀卷一下(大四六‧九上):「一微塵中,有大千經卷;心中具一切佛法,如地種,如香丸者。」 p71


一道無為心

謂一道清淨無為之心。又作如實一道心、如實知自心、空性無境心、一如本淨心。即遠離各種造作、有為無為等各種別執,而住於一道之理的清淨心。於密教教義中,一道無為心為十住心之第八,意即以一實中道之觀智,了覺「理智一體、境界不二」,而體證一切諸法之事理相即。真言行者超三劫中,於第二劫雖了達「萬有唯心,心外無別法」,猶恐沒於真知無為之中,故知「於此住心,不壞因緣而證法界之理;同時不動法界,隨緣自在顯現而作為萬有」,即真言行者已然體達「因緣之生滅是法界之生滅,法界之不生滅是因緣之不生滅」,而遠離有為無為之別執。大日經卷一住心品(大一八‧三中):「所謂空性,離於根境,無相無境界,越諸戲論,等虛空無邊一切佛法依此相續生,離有為無為界,離諸造作,離眼耳鼻舌身意。」此外,天台宗之教義中,主張「諸法即實相,唯色即唯心」,即言心色之體無二,依正含於理內,根境備於性中,泯境智於一如,故其教說恰可配於密教之第八住心;所不同者,天台以此一教說為終極,而真言行者則不許停滯於此處。〔摩訶止觀卷一、祕藏寶鑰卷上、十住心論卷八〕 p74


一遍

(1239~1289)為日本時宗之開祖。諱名智真。七歲出家,初於比叡山修學,後至太宰府修淨土學。於熊野參學時,更名為一遍。此後為救度眾生而宣揚空也上人之念佛法門於民間,足跡遍及全國,時人稱之為遊行上人、捨聖。道俗信眾跟隨者甚眾。住生涯寺時,曾於瀨戶內海布教。日本正應二年,於兵庫和田岬觀音堂示寂,享年五十一。諡號「圓照大師」,著有語錄及播州問答集,傳記則有多種版本之一遍上人繪傳。 p73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一乘

又稱「一佛乘」。係與「三乘」相對的教法。三乘教法謂眾生在修習佛法時,有聲聞、緣覺、菩薩等三種差別,而一乘教法則謂小乘之聲聞、緣覺教法到最後亦終將與菩薩乘的行者相同,都將成佛。因為聲聞乘與緣覺乘的教法只是一種權巧方便,並不是佛陀的本懷。佛陀為一大事因緣出世的目的,是在引導一切眾生終皆成佛。因此,以成佛為最終歸趨的一乘教法才是佛陀弘法的真正意趣所在。這種主張是《法華經》最主要的特色所在。《法華經》〈髐隢K品 〉曾謂(大正9‧7b)︰「諸佛以方便力,於一佛乘分別說三。(中略)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並且以羊車、鹿車、牛車比喻三乘,而以大白牛車比喻一乘。可見該經的主張,顯然以為三乘法僅是方便法門,唯有一乘法才是真實之教。

關於一乘法的深意,後世天台、華嚴、唯識、真言等宗,各有獨特的主張。茲分述如次︰

〔天台宗的一乘說〕 依天台宗的解釋,「一乘」的「一」,即妙,即純一,所以獨得「妙」之名,因而立「四一」之說。所謂「四一」之說,始於光宅《法華經義記》,該書卷二解釋「十如」時云(大正33‧593a)︰「實智所照之境凡有四種,一者是教一,二者是理一,三者是機一,四者是人一。」惟同書卷三以四一解釋「唯以一大事因緣」時,所述則與此稍有不同,其文云(大正33‧603a)︰「先明果一,二明人一,三明因一,四明教一。」由此可知,光宅的四一說前後不同。對此,天台智顗在《法華玄義》卷六及《法華文句》 〈方便品疏 〉曾加以破釋,並別立教、行、人、理之四一,所根據之〈方便品 〉云(大正9‧8a)︰「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諸佛如來但教化菩薩。」、「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智顗稱「無二亦無三」為教一;「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為行一;「但教化菩薩」為人一;「世間相常住」是理一。茲分釋如次︰

(1)「無二亦無三」︰約教而言,沒有通教半滿相對的二種教法;約部而言,沒有《般若》的兼帶大小二乘,所以是無二。又,約教而言,沒有藏教所分的三乘法;約部而言,無《方等》中所對的三乘,所以是無三。此為教一。

(2)「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法華文句》解釋(大正34‧62c)︰「五乘是曲而非直,通別偏傍而非正。今皆捨彼偏曲,但說正直一道也。」即「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法華文句》認為是教一,而《四教儀》則認為是行一。二者的不同在於《法華文句》以「但說」為教一,《四教儀》以「無上道」為行一,即分別就能詮、能行各據一義。故有此差別。

(3)「但教化菩薩」︰是說前此一向隨順眾生根機而教化三乘,但到了法華時,由於「開三會一」,一切眾生都會歸為求無上菩提的菩薩。此時僅存菩薩而無聲聞與緣覺,故云人一。

(4)「世間相常住」︰十界依正差別的事法即是世間相;世間相的萬法悉皆相即於理,故皆常住,此即諸法實相。雖然以凡夫染礙的迷情來看世間相,必定是隔歷非常住,但只要一去隔礙的迷情,就能洞達諸法實相,覺證十界本具、依正融即之圓滿妙理。果然如此,則法界萬眾無不常住,而且既脫吾人迷情的分域,則常住就不是與無常相對的常,而是絕對的「妙常」。此即為理一。由於理一,所以教、行、人也都是一。

這就是天台宗的一乘說。

〔華嚴宗的一乘說〕 華嚴宗的一乘說頗為複雜,有二種一乘、三種一乘、五種一乘等種種說法。《華嚴五教章》卷一(大正45‧477a)︰「然此一乘教義分齊,開為二門︰(一)別教,(二)同教。」這種同教、別教二種一乘之說,是華嚴宗一乘說的根本。此中,同教一乘有兩種,一為「以一乘為能同,三乘為所同」的向下門的同教;二為「以三乘為能同,一乘為所同」的向上門的同教。別教則是別異於三乘權教的一乘。

《華嚴五教章》立別教為分相、該攝二門,而同教則有分諸乘、融本末二門,並廣加解釋。此中,別教一乘是以該攝門詮其法體,以分相門釋別教之名義。同教一乘是以分諸乘分顯其法體,以融本末釋同教之名義。所以,二種一乘雖各立二門,但特別以別教一乘為華嚴之本宗。

關於一乘的種類,在華嚴宗典籍中可以覓得下列數種說法︰《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論二種一乘,云(大正35‧114b)︰
「一乘二者︰(一)破異明,如法華經破二實滅及涅槃經破無佛性,俱是對權會破,方說一乘。(二)直體顯一,如華嚴經不對二乘,無所破故,為大菩薩直示法界成佛儀故。是故初說華嚴無權可會,終說涅槃會前諸權;是即非盡權無以顯實,是俱名一乘。」

此外,《華嚴經探玄記》也曾述及三種一乘(大正35‧114c)︰「一乘三者︰(一)存三之一,如深密等說。(二)遮三之一,如法華等。(三)表體之一,如華嚴等。」至於五種一乘,《華嚴五教章》卷一云(大正45‧482a)︰「明一乘隨教有五︰(一)別教一乘云云。(二)同教一乘云云。(三)絕想一乘,如楞伽,此頓教。(四)約佛性平等為一乘,此終教云云。(五)密意一乘,如八意等,此約始教。」《華嚴五教章》卷一在同教之下,曾列舉七種一乘之說,文繁茲不贅。如上所述,雖有種種一乘差別,但都可收歸於同教、別教一乘(即二種一乘)。

以上華嚴宗、天台宗的一乘說,都主張一乘真實、三乘方便。此中,天台宗雖許以「圓」之名說法華時之前,但絕不許法華時之前用「一乘」之名,所以天台宗的一乘就沒有多種差別。而華嚴宗則不許以「圓」字稱頓教以前的四教,然而允許將「一乘」之名用在漸頓諸教,所以一乘就產生多種差別。

又,《法華經》以開會三乘之機為其主眼,《華嚴經》則是以對普賢大機直說一佛乘為眼目。所以華嚴、天台兩家之間雖有若干不同,但都是以一乘真實、三乘方便為其教旨。

〔唯識宗的一乘說〕 唯識宗的主張與天台、華嚴不同。此宗認為「三乘真實、一乘方便」,而每駁斥華嚴、天台的一乘說。然而此宗論據,仍然是來自對《法華經》、《涅槃經》等關於一乘的經教。如窺基《法華玄贊》卷五,即會通<方便品>「若有聞法者,無一不成佛」之文,而認為是在談十地菩薩古昔之事,以及對不定姓二乘的記別。《法華玄贊》卷四(本)曾引《攝大乘論》的十因,結釋(大正34‧716b)︰「今此會中,依論,但與二人記別︰(一)不定姓,(二)應化者。(中略)非全撥其無定姓。故此一乘是密意說。」

此外,窺基在《法苑義林章》卷一裏,又會通<方便品>「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之說,其文云(大正45‧267a)︰「依梵本說,經頌應言︰無第二、第三。數三乘中獨覺為第二、聲聞為第三。為引不定任持所餘故,方便言無第二第三,非真破也。」

窺基在《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本)也會通了《涅槃經》「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之文,而認為(大正43‧611a)︰「涅槃據理性及行性中少分一切唯說有一。」而《唯識論同學鈔》卷一之四也會通了《涅槃經》「聞說一乘一道一行一緣,而言四果皆成佛者,弟子不解我意」之文,而謂(大正66‧35c)︰「諸聲聞等皆成佛者,不解佛意也。」佛意是對不定姓一機說成佛。

由上引諸文,可見唯識宗的看法與天台、華嚴是有差別的。該宗認為華嚴、天台宗的一乘說,是佛對不定姓一機的密意方便說,而以為「五姓各別」才是了義真實之教。因此該宗主張有人可成佛、也有人不會成佛。

〔真言宗的一乘說〕 真言宗立祕密一乘,而不許顯教諸宗為真正的一乘。空海《吽字義》中即有顯教一乘、祕密一乘的名目。對這一問題,《真言本母集》卷三十一有「一乘實義,限真言事。」一條,以一乘實義獨歸真言宗,認為一乘是不動迷悟諸法,直接印成佛體之義。而十界依正、迷悟諸法,係以六大為體、四曼為相,故各各體性相用皆具本不生之功德。至於顯教諸經雖依真如法性之周遍而建立一乘之名,但並非事理俱密之談,因此仍屬於三乘中之菩薩乘,雖得一乘之名而無其實。而真言教則不然,真妄事理皆法身自體,故不動迷悟即可立一乘之名。因此「一乘」應為真言教所獨有。

要言之,真言宗未破壞五姓之各異,而以同一法身加以統一。此一看法與天台宗等之廢除五姓差別而建立一佛性的意義,顯然異趣。顯密二宗對「一乘」法門的異同,由此可以窺見端倪。

此外,近代日本佛學界,對一乘思想也曾有熱烈的討論。明治以後,松本文三郎、木村泰賢、宇井伯壽、布施浩岳、勝呂信靜、板本幸男、平川彰、橫超慧日、野村耀昌等十餘位學者,先後都曾提出對《法華經》之一乘思想的獨特看法。這些看法,在《法華思想》書中的〈一佛乘的思想〉一文中,作者野村耀昌曾有摘要性的敘述。

〔參考資料〕 舊譯《華嚴經》卷五〈 菩薩昆品〉;《勝鬘經》〈一乘章〉;《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二〈一乘品〉;《顯揚聖教論》卷二十;《大乘莊嚴經論》卷五;唐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五十要問答》卷上;《華嚴孔目章》卷一;《不退轉法輪經》卷一;《解深密經》卷二;《入大乘論》卷下;《法華論》卷下;《法華經義記》卷三;《大乘義章》卷九〈一乘義〉;《大乘玄論》卷三〈一乘義〉;《法華玄論》卷一、卷二、卷四;林久稚譯《法華思想》(文殊版)。


一休

日本室町時代臨濟宗大德寺派之奇僧。初名周建,後改名宗純,別號狂雲子,又號夢閏。相傳為後小松天皇子嗣。六歲投安國寺,為長老像外鑑侍者。十三歲就東山慕哲攀學作詩,十五歲即以「衣宿花」一詩聞名於時。十七歲從壬生寺清叟學經錄,又訪西金寺謙翁宗為,浸淫關山派宗風五年。謙翁寂後,往近江(滋賀縣)堅田求謁華叟宗曇。華叟初閉門拒之,後受其至誠所感,始允入室。一日聞瞽者演岐王落髮故事,忽有所省,華叟書「一休」贈之,遂以為自號。後聞鴉鳴,脫然領悟,翌日呈機語,華叟大為賞識,乃授其印可之文書,然師鄙視文書之徒具型式,故擲地不受。華叟仍將該文書托將軍義教轉交。

其後,師放曠漫遊各地,居無定所。正長元年(1428)六月二十七日,華叟示寂,師至堅田為其修喪七日。永享四年(1432),隱棲於和泉(大阪府)。相傳師每出遊街巿,常持朱鞝木劍,巿人怪而問其故,則曰︰「今諸方之 知識實似此木劍,收在鞝內猶真劍,拔出則僅木片耳。殺猶不能,何況活人﹖」永享五年,後小松天皇不豫,嘗召師略演心要。九年寓於將軍義教之館,義教將華叟所托之印書與師,師慨然曰︰「今佛法陵遲,具眼者稀,纔持一紙之證則稱嗣某宗風,余恥類徒。」遂撕毀印書並投入火中。

永享十二年住大德寺如意庵,其後轉住德禪寺、攝津住吉之松栖庵、加賀大燈寺等,先後並開創尸陀寺、酬恩庵等。文明六年(1474)二月,奉敕住大德寺,為第四十七世,致力於振興禪風。九月避亂於和泉。十年回大德寺,復興寺門。十一年建法堂,重整寺觀。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因病示寂,年八十八。遺偈曰︰「須彌南畔,誰會我禪,虛堂來也,不直半錢。」遺骸葬於慈楊(酬恩庵)塔下。

師資性磊落,超脫世外,不計名利,不媚權勢,韜光晦跡,不拘威儀。好詠狂歌,喜吹尺八(簫),又善書畫。有《狂雲集》、《一休骸骨》、《佛鬼軍》各一卷等行世。弟子有沒倫紹等、祖心紹越、岐翁紹禎。

◎附︰《本朝高僧傳》卷四十二〈京兆大德寺沙門宗純傳〉

釋宗純,字一休,號狂雲子。母藤氏,南朝簪纓之女,為後小松帝愛幸,逮其有娠,所譖后宮,出產民間。

純僅六歲,授安國像外鑑禪師為童子。聰慧絕倫,剪 納具後,學風騷於東山慕哲樊,聽教乘於壬生清叟仁,棄參謙翁為於西金寺。翁妙心無因因禪師高弟,本色之衲僧也。服膺高風,執侍六年,及翁捐世,聞華叟曇和尚鉗鎚嚴密,抵謁江之堅田,叟拒不容,止宿漁舟,或臥露地,懇求旬日,許相看。會裡枯澹,而純貧履甚,齋盂不霑,借篷支寒,令究洞山三頓棒因緣。一夕聞鴉鳴,脫然領悟。詰旦呈機,叟曰︰「此是阿羅漢境界,非作家境界也。」純曰︰「某只喜此境界,不喜作家分上。」叟頷授記,復以徹翁以降傳來印書付之,蓋表授受不妄也。純便擲地而出,叟托之宗橘夫人曰︰「吾滅後付宗純。」

橘字華林,於叟之輪下究明大事,總持末山之流亞也。橘托帖子於源丞相,純一日在源第自謂曰︰「今時佛法陵遲,罕有具眼者,龍蛇不辨,黑白不別,纔持一紙證則曰︰「乞嗣某宗風,為某的孫。」徒浩浩如麻似粟,戚哉。」便把遞代印記,投之火中。從此放曠,漫遊靡有定處。

洛之尸陀、攝之酬恩、泉之慈濟松棲等,其卓錫之地也。後小松帝讓位之後,召純入宮,常問旨要,寵遇甚厚;後花園帝相繼崇信。初,稱光帝青宮未立,睿心猶豫,純密奏曰︰「咨天曆數正在彥仁,時不可失。」帝喜曰︰「朕儲定矣。」彥仁,後花園帝也。是以純承三帝之寵,所在眾常盈席。

示眾曰︰「凡學禪道者,切須剿絕惡知惡覺,至正知正見也。惡知惡覺者,古則因緣理論文句學得底,勞而無功者也,如此之輩,對閻羅老子面前,有甚伎倆。正知正見者,日用坐斷涅槃堂裡,全身墮在火坑底,子細看來苦中有樂,若能見得不昧因果境,若見不得永不成佛。汝等勉旃。」冬至示眾︰「獨閉閑門不省方,可中誰是法中王。諸人若問冬來意,日自今朝一線長。」頌野狐話曰︰「千山萬水山僧居,甲子今年五十餘,枕上終無老來意,夢中猶讀小時書。」

到一檀家,欄有老牛,純書一偈,掛其角端曰︰「異類行中是我曾,能依境也境依能,出生忘卻來時路,不識前身誰氏僧。」其夜牛斃矣,牛主來曰︰「師頌殺我牛。」純只一笑。以三轉語接學者曰︰「天高地厚,赤肉白骨,逼塞乾坤底,大人境界也無,三世了達漢,是如來禪,是祖師禪,欲知此兩轉語,須到慈氏下生。」

文明六年春,同門耆宿,捧敕黃來,請視篆大德,純作二偈謝恩,自警終不住,但賜鳳書紫袍耳。七年在薪之虎丘,門人作壽塔,純牓曰「慈楊」,作頌示眾。十三年十月初示疾,十一月二十一日就座書偈曰︰「須彌南畔,誰會我禪,虛堂來也,不直半錢。」瞑目而化,壽八十八。門人舁全身瘞于慈楊之塔。

純憤當時不會祖意,而濫主大法者。尋常混跡,不拘威儀。巡行城邑聚落,諭誘緇白。吹尺八,腰木劍,賦偈頌,詠和歌。頗恣其言,如風狂然。侍華叟病,手自雪穢。又大德火後,勸化四方。純建法堂,慨龍翔寺頹廢,力募緣還復舊觀,是豈狂也哉,偏大信根之所作矣。平生偈語,門人編輯,曰《狂雲集》,盛行于世。

贊曰︰有摩醯眼而可見四天下也。純公出陰界之人,摩醯不能窺其度內,然憤世矯時者危言危行焉。今之人,叨譏評,或以為墮撥無,或以為馳虛遠矣。夫有格外之機者有格外之事,非墨守規中者所可得而甄別焉。觀純始卒,所謂虛堂東海之兒孫也。辭世之語,不復誣而已。

〔參考資料〕 《一休和尚行實》;《一休和尚年譜》;《宗長居士傳》;《紫巖譜略》;《大德寺世譜》;《延寶傳燈錄》卷二十九;徐進夫譯《東海狂雲一休禪師》。


一切法高王經

一卷。東魏‧興和四年(542)瞿曇般若流支譯。一名《一切法義王經》。收在《大正藏》第十七冊。內容主要在彰顯菩薩的功德,謂出家受戒者進入僧團(四雙八輩)、修行僧業(三十七菩提分),而得僧利(四果),自能報眾生信施之恩;菩薩行者則以發大乘心、求一切智智與發菩提心等三法成就而得消受信施。

該經又謂,猶如自阿那波達多池流出之四大河,可直接間接利益沿岸及大海眾生,一切眾生也因菩薩而得安樂、生存,經中強調菩薩為天人無上之福因。故欲報一切無上恩,或過去未來如來恩者,皆應發菩提心。一切漏盡阿羅漢與發菩提心之菩薩,亦可謂為對如來行無上之供養者。

文中所述發菩提心、修菩薩行、成菩提道及入涅槃諸事,乃諸佛法門中之第一,堪稱一切法之高王,故經名《一切法高王經》。有《諸法勇王經》、《諸法最上王經》等異譯本。

〔參考資料〕 《開元釋教錄》卷六;《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九。


一向專修

日本淨土宗用語。全心專注於念佛法門之意。日本淨土宗對於在稱名念佛之外,另輔以讀誦、觀想、禮拜阿彌陀佛等助行的念佛方法,稱為專修念佛。對於不加助行,只行稱名念佛者,稱為一向專修。此與一向專念、一向專稱同義。

另就真宗而言,無論捨棄自力或不捨棄自力的稱名念佛,均稱一向專修。不過,前者是專中之專,是真實的一向專修。然就西山淨土宗而言,凡得到他力的安心,只求往生西方淨土,不論是否念佛或有念佛以外的助行,均稱為一向專修。

〔參考資料〕 《蓮如上人遺德記》;《信長公記》卷三、卷四、卷七、卷八、卷九;《大谷本願寺通紀》卷二;笠原一男《一向一揆》;辻善之助《日本佛教史》中世篇五、近世篇一;《後鑑》卷三四四、卷三四五。


一味禪

指如來禪、祖師禪等純一無雜的最上乘禪。又有「正傳一味佛法」之意。為雜修不純之「五味禪」的對稱。《禪宗正脈》卷二(卍續146‧53下)︰
「僧辭。師問︰甚麼處去﹖曰︰諸方學五味禪去。師曰︰諸方有五味禪,我這裡只有一味禪。曰︰如何是一味禪﹖師便打。僧曰︰會也!會也!師曰︰道!道!僧擬開口,師又打。」

後黃檗聞之,讚曰(卍續146‧54上)︰「馬大師出八十四人善知識,問著個個屙漉漉地,祇有歸宗較些子。」又,日僧道元《永平典座教訓》亦謂︰「作恁功夫,便了得文字上一味禪,去也。若不如是,被諸方五味禪之毒,排辨僧食,未能得好手也。」

〔參考資料〕 《禪宗頌古聯珠通集》卷十一;《宗門統要續集》卷四。


一大事因緣

「一大事」指佛陀為救渡眾生而出現於世的這件大事。此一大事的因緣,謂之「一大事因緣」。《法華經》卷一〈方便品〉謂(大正9‧7a)︰
「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舍利弗,云何名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諸佛世尊,欲令眾生開佛知見,使得清淨,故出現於世;欲示眾生佛之知見,故出現於世;欲令眾生悟佛知見,故出現於世;欲令眾生入佛知見道,故出現於世。舍利弗,是為諸佛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

此謂為使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是佛出現於世的唯一目的。《法華文句》卷四(上)另以總釋及分字釋二門,解釋一大事因緣,謂(大正34‧49c)︰「總者,諸佛覺如實之相,乘此實道出應於世,祇令眾生得此實相,唯為此事出現於世,曾無他事。」接著一一解釋字義,謂一即一實相;其性廣博,故名為大;諸佛出世之儀式,名為事;眾生有此機感佛,名為因;佛乘機而應,名為緣。

此外,世親《法華經論》卷下則就「開示悟入」四意,詳論佛出現於世的緣由︰

(1)無上義︰如來具足一切智,能如實了知諸法深義,而為開其知見,令眾生亦皆了知諸法深義,故出現於世。

(2)同義︰即二乘與佛法身平等無差別;如來為示此義,故出現於世。

(3)不知義︰即二乘等不知究竟一佛乘之真實處;如來為使彼等了悟而出現於世。

(4)為使二乘等更證不退轉地,得無量智業,如來遂出現於世。

〔參考資料〕 《法華義記》卷三;《法華玄論》卷五;吉藏《法華義疏》卷三;《法華經玄贊》卷三(末);《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三;《法華秀句》卷下。


一心不亂

淨土宗用語。指持誦「阿彌陀佛」名號之心專一不亂。這是修持淨土念佛法門者的理想境界。《阿彌陀經》謂(大正12‧347b)︰「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聞說阿彌陀佛,執持名號,若一日、若二日,(中略)若七日,一心不亂,(中略)是人終時,心不顛倒,即得往生阿彌陀佛極樂國土。」此文之解釋自古紛紜,慈恩《阿彌陀經通贊》卷下以執持名號一日乃至七日不間斷為一心,專注不散亂為不亂。蕅益《阿彌陀經要解》則謂執持名號有二說︰(1)不通達是心作佛、是心是佛之理,而求願生者為事持;(2)通達是心作佛、是心是佛之理者為理持。一心亦有理事二種,不論事持或理持,持而伏除煩惱,乃至見思先盡,皆為事的一心。不論事持或理持,持而心開見本性佛,皆為理的一心。事的一心不為見思所亂,理的一心不為二邊所亂,此即是修慧。


一念信解

指聞法而不疑,乃至豁然開悟。《法華經》卷五〈分別功德品 云(大正9‧44c)︰「其有眾生,聞佛壽命長遠如是,乃至能生一念信解,所得功德無有限量。」又,《法華文句》卷十(上)云(大正34‧137b)︰「今釋一念信解者,謂隨所聞處豁爾開明,隨語而入無有罣礙,信一切法皆是佛法,又信佛法不隔一切法。不得佛法,不得一切法,而見一切法亦見佛法。」

關於一念信解的階位,有各種異說,如《法華經文句》卷十(上)云(大正 34‧137b)︰「若直聞一句而生隨喜,如現在四信格其功德。」即謂其為觀行位(五品弟子位)的初隨喜品。但接著又說︰「如是信解名鐵輪位,又一解未是具足鐵輪,乃是十信之初心,其人未得六根清靜,故非鐵輪正位也。」即指其為相似位(十信位),或十信初心。

〔參考資料〕 《摩訶止觀》卷七(下);《法華疏記》卷九(末);《六即詮要記》卷上;《漢光類聚》卷三。


一行三昧

修行者將心定於一種行相之境界中,此種禪定法門謂之一行三昧。有種種不同類型。如觀法界平等一相的三昧;禪宗之行住坐臥皆在直心境界中之三昧;以及淨土宗的依稱名念佛而起的念佛三昧等。此詞又譯作一相三昧,或一相莊嚴三摩地。《文殊師利所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下(大正8‧731a)︰
「文殊師利言︰世尊,云何名一行三昧﹖佛言︰法界一相,繫緣法界是名一行三昧。若善男子善女人,欲入一行三昧,當先聞般若波羅蜜如說修學,然後能入一行三昧,如法界緣不退不壞,不思議無礙無相。善男子善女人欲入一行三昧,應處空閑,捨諸亂意,不取相貌,繫心一佛,專稱名字,隨佛方所,端身正向,能於一佛念念相續,即是念中能見過去未來現在諸佛,何以故﹖念一佛功德無量無邊,亦與無量諸佛功德,無二不思議,佛法等無分別,皆乘一如成最正覺,悉具無量功德無量辯才,如是入一行三昧者,盡知恒沙諸佛法界無差別相。」

此外,《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五七五(大正7‧972a)︰「此三摩地以法界相而為莊嚴,是故名為一相莊嚴三摩地。」《華手經》卷十(大正16‧204a)︰「以是一緣了達諸法,見一切法皆平等相,是名一相三昧。」《大乘起信論》(大正32‧582b)︰「依如是三昧故,則知法界一相,謂一切諸佛法身與眾生身平等無二,即名一行三昧。」所說皆同。

然《大品般若經》卷五〈問乘品〉認為一莊嚴三昧(同經卷三〈相行品〉作一相三昧)與一行三昧有所不同,其文云(大正8‧252c)︰「云何名一莊嚴三昧﹖住是三昧,終不見諸法二相,是名一莊嚴三昧。(中略)云何名一行三昧﹖住是三昧,不見諸三昧此岸彼岸,是名一行三昧。」

此中,「一莊嚴三昧」一語乃梵語ekavy-ūha-samādhi的對譯,而「住是三昧,終不見諸法二相」正是《文殊般若經》所說的一行三昧。

智顗《摩訶止觀》卷二(上)以一行三昧為四種三昧之一,而名之為常坐三昧。宗密《禪源諸詮集都序》卷上之一謂(大正48‧399b)︰「若頓悟自心本來清淨,元無煩惱,無漏智性本自具足,此心即佛,畢竟無異,依此而修者,是最上乘禪,亦名如來清淨禪,亦名一行三昧,亦名真如三昧。」

達摩門下展轉相傳者,即是此禪。淨土家主張心繫一佛專稱名字,稱之為口稱三昧。道綽《安樂集》卷下並舉《華手經》所說的一相三昧及《文殊般若經》中的一行三昧,謂諸經多以念佛三昧為宗。善導《往生禮讚偈》則勸勉行者捨棄《文殊般若經》所說的難成就觀,而直修簡易的稱名念佛法門。

〔參考資料〕 《大寶積經》卷四十七;《大智度論》卷四十三;《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六祖大師法寶壇經》;《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二之一;《觀經疏玄義分記》卷四;《淨土二藏義》卷二十一。


七佛通戒偈

相傳過去七佛同以「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一偈作為戒行之原則,故此偈被稱為「七佛通戒偈」。此一說法出自天台宗《法華經玄義》卷二(上)等處。依梵文本有部律戒本所載,此偈之梵文為「梵sar-vapāpasyākaraṇaṃ, kuśalasyopasaṃpadaḥsucittaparyavadānam, etad buddhasya śāsa-naṃ」。

然依據《四分律》、《十誦律》、《僧祇律》、《五分律》及《增一阿含經》卷四十四所載,過去七佛之戒偈彼此不同,並以此偈為迦葉佛所說。然在《根本說一切有部戒經》、《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中,則以此偈為釋迦牟尼佛之戒偈。

依《出曜經》卷二十五所載,此偈之義涵如下(大正4‧741b)︰
「諸惡莫作者,諸佛世尊教誡後人三乘道者,不以脩惡而得至道,皆習於善自致道跡,是故說曰︰諸惡莫作也。
諸善奉行者,彼修行人普脩眾善,唯自瓔珞具足眾德,見惡則避,恒脩其善。所謂善者,止觀妙藥燒滅亂想,是故說曰︰諸善奉行。
自淨其意者,心為行本,招致罪根,百八重根難解之結纏裹其心,欲怒癡盛憍慢慳嫉種諸塵垢,有此病者,則心不淨,行人執志自練心意,使不亂想,如是不息,便成道根,是故說曰︰自淨其意也。
是諸佛教者,如來演教禁戒不同,戒以檢形,義以攝心,佛出世間甚不可遇,猶如優曇鉢花億千萬劫時時乃有,是故如來遺戒教化,賢聖相承以至今日。禁戒不可不脩,惠施不可不行,吾所成佛王三千者,皆由禁戒惠施所致也,是故說曰︰是諸佛教。」

◎附︰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三章 (摘錄)

除《銅鍱戒經》外,其餘六本,都有七佛所說波羅提木叉偈。在《長部》的〈大本經〉中,說到七佛的故事。又廣說毗婆尸佛(Vipaśyin)事,及毗婆尸說波羅提木叉三偈。漢譯的《長阿含經》〈大本經〉,僅說一偈,與「七佛偈」中毗婆尸佛所說的相合。而《長部》〈大本經〉所說的三偈,與「七佛偈」的毗婆尸佛、迦葉佛(Kāśyapa)、毗舍浮佛(Viśvabhū)所說偈相合。

依文句論證,論定七佛所說偈,是基於〈大本經〉毗婆尸佛所說偈,增廣而成,似乎是可以這麼說的。然從另一觀點去看,覺得未必如此。經師結集的經典,凡說到七佛的,都出發於「佛佛道同」的立場。〈大本經〉的結集,列述七佛的故事,意趣也是一樣的。詳說毗婆尸佛(七佛中的第一位)事,以及毗婆尸佛說波羅提木叉偈,只是舉為代表而已。毗婆尸佛說偈,其餘的六佛,在結集〈大本經〉的時代,結集者的心目中,有沒有說波羅提木叉偈﹖這答案是不會否定的。

例如〈大本經〉所說的三偈,作毗婆尸佛說;或如「七佛偈」中,作為三佛所說。又如「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一偈,〈大本經〉作毗婆尸佛說;《根有戒經》作釋迦牟尼佛說;其餘的「戒本」,都作迦葉佛說;這到底是那一位佛說的呢﹖由於文義通一切佛,所以《出曜經》解說為︰「諸佛世尊,教誡後人。(中略)賢聖相傳,以至今日。」這是作為一切佛的教誡,所以稱為「七佛所說通戒偈」。

佛法的意趣來說,這些偈頌──一偈、三偈,或者多偈,是被傳說為七佛所說的(佛佛道同)波羅提木叉。指定為某佛所說,本沒有必要(如上所說,傳為某佛所說,並無一定);作為某佛所說,也不外乎「指方立向」一樣,容易為一般信眾所接受而已。七佛所說波羅提木叉偈,分別配屬七佛,是《銅鍱戒經》以外,各部「戒經」的一致傳說,其成立是不會遲於〈大本經〉的。詳說的,如大眾部所傳的《增一阿含經》,及《摩訶僧祇律》,這本是持法者(經師)所結集的。(中略)七佛所說教誡偈,源於釋迦佛的略說教誡,來源是極為古老的!但在以學處為主的布薩說波羅提木叉中,並非「波羅提木叉經」主體,而屬於布薩的儀軌部分。

〔參考資料〕 《法句經》卷下〈述佛品〉;《央掘魔羅經》卷二;《法集要頌經》卷三〈罪障品〉;《大般涅槃經》卷十四;《四分律》卷三十五;《有部毗奈耶》卷一;《阿毗曇八犍度論》卷一。


七供

西藏佛教用語。指七種供養物品,即洗臉水、洗腳水、花、香、燈、塗、果。由於行者本身敲擊樂器,故不另設樂器供養。

(1)供養洗臉水、(2)洗腳水,象徵行者聽聞佛法,上供下施之數目有如大海水般。

(3)供養花,為功德之象徵。

(4)供養香,為戒律之象徵。

(5)供養燈,為智慧之象徵。

(6)供養塗香,為淨信之象徵。

(7)供養食物,為禪悅而食之象徵。(蔣揚貢噶)


七善

謂佛所說大小乘經典具有七種殊勝佳善之處。然各經論對七善的解釋略有不同。

(一)根據《成實論》卷一〈三善品〉所釋,七善即︰

(1)時善︰意指佛所說法,其初、中、後三時,所說皆甚深,佛法無時不善。

(2)義善︰謂佛法之義,深有利益,可得今世、後世及出世之道利。

(3)語善︰謂佛法隨方俗之語而能示正當義理。

(4)獨法︰謂僅為無餘涅槃而說,或謂獨佛能說。

(5)具足︰指佛之所說,於一經一偈中諸法具足圓滿,不待餘經而得成。

(6)清淨調柔︰語清淨故謂清淨,義清淨故謂調柔。

(7)梵行︰佛所說八直聖道名為梵行,梵者以涅槃而名,此道能至涅槃故稱梵行。

(二)《法華經》〈序品〉云(大正9‧3c)︰「初善、中善、後善,其義深遠,其語巧妙,純一無雜,具足清白,梵行之相。」《法華文句》卷三(上)以七義加以詮釋,即︰

(1)時節善︰指初、中、後善,亦即頓教之序、正、流三分。

(2)義善︰頓教了義之理二乘不能測知,其義深遠。

(3)語善︰頓教以八音(極好、柔軟、和適、尊慧、不女、不誤、深遠、不竭)吐露,會理直說,悅菩薩心。

(4)獨一善︰頓教純一無雜,不與二乘共。

(5)圓滿善︰具明界內界外滿字之法,即是頓教圓滿善。

(6)調柔善︰清白無二邊之瑕穢。

(7)無緣慈善︰頓教中有無緣大慈清淨之行。

此七善又稱頓教七善、大乘七善,其義雖通大小乘經典,其法體則隨經論而有別,如小乘經將「獨一」解為無餘涅槃,《法華經》解為圓頓一乘法。

〔參考資料〕 《金光明最勝王經》卷四;北本《涅槃經》卷三;《正法念處經》卷一;《佛本行集經》卷三十九;《法華玄義釋籤》卷三(下);《法華經玄贊》卷二;《法華經義疏》卷三。


七因明

在印度因明學上,辯論時所當注意之處,因明家通常分為七則,稱作七因明。又稱七種因明或七因明處。此七種規定,即論體性、論處所、論所依、論莊嚴、論墮負、論出離、論多所作法。茲分述如下︰

(1)論體性︰謂論辯的體性。又分六種︰(1)言論,指世間的一切語言;(2)尚論,指合於常理的言論;(3)諍論,指所立的言論相互違反;(4)毀論,指以憤怒、粗惡語互相毀謗的言論;(5)順正論,指順應佛法正理之論;(6)教導論,指依佛教理以教導人之言論。

(2)論處所︰謂論辯的處所。亦分為六︰(1)國王之前;(2)執理者前;(3)大眾中;(4)善解法義者之前;(5)善解法義的沙門、婆羅門之前;(6)樂愛法義者之前。此中,第(1)項的國王前,係指不偏頗、平等識達的有德之王。

(3)論所依︰謂立論的根據。可分為所立與能立等二類。能立者有八,即︰宗、因、喻、同類、異類、現量、比量、正教量。所立者,依前後陳的差別,而有自性與差別二者。

(4)論莊嚴︰謂於論辯時,須具莊嚴的態度。此分為五︰(1)善自他宗,指通曉自宗、他宗教義,令論旨無謬。(2)言具圓滿,指言語不鄙陋、不艱澀。(3)無畏,指於論場時勇猛無懼。(4)敦肅,指發言稱宜,緩急合度。(5)應供,指尊敬敵者,溫和柔軟,成立正義如對善友。

(5)論墮負︰謂其論議失敗的原因。分為三點︰(1)捨言,指因己所論不合理,故棄捨自己的立論。(2)言屈,指為他論所屈。(3)言過,指所論犯雜亂、義理不通等九失。這些失誤都包含在似能立、似能破二者之中。

(6)論出離︰謂預先觀察立論之得失、時眾、能否等,以期不致失敗。此中(1)得失,指研究其論是否絕無過失,若是則立之,若不然則不立。(2)時眾,指縱令所論圓滿,然時眾若懷僻見,則立論無益,故預先觀察時眾再決定立論與否。(3)能否,指熟慮己論能否成功,若成則立論,若不成則止之。

(7)論多所作法︰包含下列三點︰(1)善自他宗;(2)勇猛無畏;(3)辯才無竭。以具此三者,故於一切法善與談論,處一切眾無畏,隨所問難,自在酬答。

此中,以體性有六,處所亦六,所依為十,莊嚴有五,墮負、出離、所作各三,故共計有三十六事。若於此三十六事上更加以體性、處所等七事,則成四十三事;正邪立論之軌或盡攝於此。

〔參考資料〕 《顯揚聖教論》卷十一;《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七、卷十六;《瑜伽師地論》卷十五;《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本)。


七地沈空難

指菩薩修行過程中的退墮現象。謂十地中第七遠行地的菩薩,住於無相觀,上不求菩提,下不度眾生,只沈浸於空寂之理,而不起六度濟生的事行。《大智度論》卷十(大正25‧132a)︰「如七住菩薩,觀諸法空無所有,不生不滅,如是觀已,於一切世界中心不著,欲放捨六波羅蜜入涅槃。」

就在菩薩如此生退怯心時,十方諸佛即勸勵彼等,應重振修行之勇氣,故該論又云(大正25‧132a)︰
「爾時,十方諸佛皆放光明,照菩薩身,以右手摩其頭,語言︰善男子勿生此心,汝當念汝本願欲度眾生。汝雖知空,眾生不解,汝當集諸功德教化眾生,共入涅槃。汝未得金色身,三十二相八十種隨形好,無量光明三十二業,汝今始得一無生法門,莫便大喜。是時菩薩聞諸佛教誨,還生本心,行六波羅蜜以度眾生。」

關於諸佛的勸諫,新譯《華嚴經》卷三十七及《十地經論》卷十,將它分為七種,即所謂的七勸︰

(1)菩薩未得十力、四無畏、十八不共等諸佛法,故以此力勸菩薩。

(2)菩薩自己雖已得寂滅解脫,然諸凡夫未得,故勸應愍念眾生。

(3)勸菩薩應圓成根本誓願,饒益一切眾生。

(4)菩薩若證實際,惟與二乘之證果同,不名如來,故力勸應精進。

(5)菩薩曾見諸佛無量之身土等境界,故力勸其應成滿所見境界。

(6)菩薩今始得無生之一法明,故力勸慎勿以此為足,應更得諸佛無量無數之法明。

(7)勸菩薩應如實通達十方無量國土、眾生等種種差別事。

《華嚴經》等書以為接受以上七勸者,乃第八不動地的菩薩,故謂之為八地沈空難。此與《大智度論》所說不同。古來會通此異說者,以《十地經論》為就終之論,故在第八地;《大智度論》尅實而說,故在第七地終心。然而,第七地滿心為第八地之始,故二者並不相違。此外,《往生論註》卷下說,此土之菩薩雖有七地沈空之難,然往生安樂淨土,即無此難。


七歸依

西藏佛教用語。「歸依」又作皈依。即皈依上師、本尊、佛、法、僧、空行、護法等七者,以之為皈依對象或皈依境。此法為噶舉派所強調,並為各派皈依境壇城共同具備。

依西藏佛教所傳,信奉小乘者,僅皈依佛、法、僧三寶。且皈依時間至死亡後即結束。信仰大乘者,除皈依三寶之外,亦皈依菩薩眾善知識。如西藏本《華嚴經》云︰「我此知識說正法,普示一切法功德,徧示菩薩威儀道」、「善財童子,如是隨念痛哭流涕,諸善知識,是於一切惡趣中救護於我。」

信仰大乘者,其皈依大乘三寶時間,係以自皈依至證悟為止,而不以今生死亡為限。密宗亦同之。

西藏佛教對此七皈依涵義的說明,略如下述︰

皈依上師,係因上師的心中充滿佛法,是佛的代表。上師心中,具足佛的法身。上師口中宣說佛的教法,是法寶的代表。故上師的口,具足佛的報身。上師身穿法衣,或著報身佛裝飾,守持僧伽的戒律,是僧伽的代表,具足佛的化身,故上師為加持根本。

在平時,上師於皈依境中,站或坐於自己頭頂上。行走時則坐於自己肩上。睡眠時,於己心中。飲食時,即位於喉輪承接供養。故行、住、坐、臥中,弟子皆不離上師,弟子睡眠即同上師一起入禪定,飲食即供養上師,片刻須臾均不分離。

皈依本尊,即是皈依上師教導的佛菩薩,或自己樂意親近的佛。因為本尊是加持的根本,故弟子平日需時時將自己觀想成本尊,自己之身即本尊之身,語即本尊咒,意即本尊教法,同時,眾生即本尊眷屬,情器世間即本尊壇城,一切鳥鳴巿聲均為咒語,由此而得到與本尊無二無別的境界。

皈依空行,即皈依本尊的明妃、女眷屬、女性護法,而不可輕視。因為陰性代表智慧般若,空行母為雙運對象,並能成為自己與上師本尊中溝通的使者信差,如母親般增長自己的般若慧根。

皈依護法,即皈依一切擁護本尊的聖凡海會護法眾。護法曾於本尊前發誓擁護教法,保護儀軌。密宗行者修法若未得護法同意,而引起護法瞋怒,則絕無成就之可能。因為護法若不擁護,則持明咒力無天龍執行而無效力。故皈依護法,除念咒效力增長外,護法亦常能如上師般教導咒語法本,並贈送修法所需資糧。

依據西藏佛教之規定,修習七皈依之行者,應遵守下列之皈依誓戒︰

(1)皈依佛後,不依止外道天神,雖亦尊重三界所有神祇,但因世俗神未能脫離輪迴業報,並非究竟證悟者,故雖可供養尊敬,但不可皈依。

(2)皈依法後,不起殺心惡心(不殺害、驚嚇眾生),因行者之心即本尊心,充滿慈悲。若能無任何惡心,即能迅速具足佛之報身。

(3)皈依僧後,不應信仰外道教法,且不與具邪見者同修同住。

(4)不應輕視毀損佛像、經典、法器,凡有佛之標誌均應置於高處。手接佛像法本,應先置於頭頂,或放在頭上搬運。如鈴、杵、壇城更應至為尊重。

(5)飲食等得到利益好處時,應先供養皈依聖眾。行經美好事物風景等,亦應供養聖眾。

(6)對於灌頂金剛兄弟及所有密宗行者,應視為本尊眷屬,不可毀謗。除布薩外,亦不言其過。

(7)佛像、法本不可販賣,凡有佛七眾皈依海會眾之些許標誌,均不可作為商品、商店名字或器物名。弟子販賣七皈依聖眾,謀自身利益供養,其罪甚大。

(8)經典不可置於腳下或地上跨越、踐踏,與任何比胸部為低之地方。同時,不可將經典墊於佛像之下,因放在佛像下有壓伏降伏之意。經典為法身舍利,其中咒語尤應尊重。

(9)不可對女性存輕賤之意,以免失空行母之歡心。不可對護法威猛凶相有所批評或畏懼,以免護法畏縮不願前來。(蔣揚貢噶)


七法

密教用語。指修持密法者必須遵守的七項規定。依《陀羅尼集經》卷三〈般若壇法〉所列,此七法如經所云(大正18‧811b)︰
「持明人應當具足堅持七法,何等為七﹖一者持戒,二者忍辱,三者離口過,四者於佛法中生決定信,五者發無上菩提心,六者常誦真言法印,心生慚愧,七者於四威儀身心無倦。猶如輪王具足七寶,得紹正位,王四天下。」


七見

指七種有違佛法的妄見。出自《華嚴孔目章》卷三〈煩惱行使行稠林章〉。此處之「見」,指以邪為正的主張或看法。尤其是指外道的教義或見解。這些看法可以分為七種,即所謂的七見︰

(1)邪見︰謂無正信,誹謗正法,於一切善惡果報,及正因緣所生善法,撥以為無,全盤否定。

(2)我見︰謂不知此身乃五蘊所成,虛假不實,而妄計為身,強立主宰,恒執為我。

(3)常見︰謂不知己身及諸外物悉皆無常,終歸壞滅,而反妄計為常。

(4)斷見︰謂不知諸法本性空寂,常住不壞,而反起斷滅之見,妄計此身死已,不復更生。

(5)戒盜見︰又名見取,謂不知如來正戒,而於邪戒中妄自分別進取。如執牛戒、狗戒等為實,不修正因。

(6)果盜見︰謂不知正因正果,於不善事生妙善想,而勤加精進。如執寒熱、塗灰、臥棘等事為正行,小有所得,私竊妄計為極果。

(7)疑見︰謂於諸法或執有我,或執無我,或執為常,或執非常等,心生猶豫,徬徨不決。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十四〈梵動經。


七覺支

趣向菩提的七種修行法。三十七道品分為七科時,此七法位列第六。全名七等覺分或七遍覺支,又稱七菩提分、七覺分、七覺意、七覺等。此七者於佛道修行時,能以智慧覺了簡擇諸法,故名。此七法乃大小乘之通目,然於大小乘之間所用譯語、前後次第,皆有所不同,各種疏釋也頗為分歧。

所謂「覺支」,意謂「覺悟的部份」,指到達開悟之前的修行項目。在三十七菩提分法的七種修行道中,七覺支被認為是最高層次的修行法,這主要與禪定有關。在原始經典中,安般念(數息觀,數出入呼吸以達精神統一)之後,修四念處觀,然後再修七覺支,則可證得明(悟的智慧)與解脫。

依智顗《法界次第》卷中之意,總名覺支者,覺謂覺了,支為支分義。即覺了所修法的真偽。此中,共有七支之分。茲略述如下︰

(1)擇法覺支(dharma-pravicaya-sambodh-yaṅga)︰擇即揀擇,以智慧觀察諸法時,能簡別真偽,不謬取虛偽法故。

(2)精進覺支(virya-s.)︰精謂不雜,進謂無間。即對於所修法,努力精進不懈。也就是修諸道法時,能覺了且息止無益的苦行,而於真正法中,專心一意,無有間歇。

(3)喜覺支(prīti-s.)︰喜謂歡喜,心契悟於真法而得歡喜時,能覺了此法是否從顛倒法生,因此而住於真正的法喜。

(4)除覺支(praśrabahi-s.,輕安覺支)︰除謂斷除,即斷除諸見、煩惱時,能覺了、能除棄虛偽法,並增長真正之善根。

(5)捨覺支(upekṣā-s.)︰捨是捨離,即捨離所見與所念著之境時,能覺了且永不追憶虛偽不實法。

(6)定覺支(samādhi-s.)︰定指禪定,即發禪定時,能覺了諸禪不生煩惱妄想。

(7)念覺支(smṛiti-s.)︰念是憶念,即修諸道法時,能覺了、能憶念而令定慧均等,不昏沈、不浮動。

此中,前三屬慧,次三屬定,後一則兼屬定、慧。即心若昏沈,則當念採用前三覺支,觀察諸法令不昏沈;設若心浮動,則採用次三覺支,以攝散亂心。其中,以除覺支除身口過非,以捨覺支捨觀智,而定覺支能令行者入正禪定;念覺支,實際上有令前二者調和適中的作用,在修道中能經常保持定慧均等。

◎附︰A. K. Warder著‧王世安譯《印度佛教史》上第四章(摘錄)

七覺支(saṃbodhi aṅga,亦譯七菩提分)即念住、擇法(dharma vicaya)、精進、喜(priti)、輕安(prasrabdhi)、定、捨(upekṣā)等項。《雜阿含》中論此主題的佛說經提供如下的解釋︰它們的生起以及生起後發展成就的資糧即是如理(yoniśas)作意(manasikāra)。巴利《相應部》云︰
「比丘出家,於靜居中,憶念思量所聞佛法,即是初入念住覺支。爾後比丘,無間修習念住覺支。迨念住覺支,修習圓滿,身具無上念根,運其智慧力,觀照分別,抉擇勝法。爾時如是……以其慧力,(當修習圓滿)即入擇法覺支。……以其慧力,勤修精進,勢無退轉。於彼時中,比丘入於精進覺支。已獲精進覺支者,身內起感官喜……然後入喜覺支。……身心具喜覺支者,獲得輕安。……然後入於輕安覺支。……身具輕安者,心得入定……爾時即入定覺支。……已入定者,一切捨離……爾時即入捨覺支。」

舍利弗說他每天隨意花費不同時分於各個不同的覺支。比丘修習覺支,可以脫離有漏勢力。七覺支任持無失,可免愚癡驕慢,心得自在。然後以七覺支對治五障︰這是一個如理思量,然後發展成為優勢的問題。

使蓋障生起和產生更多蓋障的「資糧」情況如下︰美麗光彩相是愛欲的資糧;厭拒相是瞋恚的資糧;心無懨足,懶散倦怠,貪食昏沉,意志薄弱是愚癡的資糧;缺乏清醒頭腦是驕慢的資糧;對一切法無決定智是疑慮的資糧。對這些資糧,若不如實思維,即會生起、增長相應的蓋障。

使七覺支生起和增長的資糧有如下述︰憶念定住之法為念住覺支之資糧;法之為善為惡,或邪或正,或劣或勝,及其黑白對比,是為擇法覺支之資糧;修持、出離和勇猛的基礎是精進覺支的資糧;起喜之法為喜覺支的資糧;身之輕安、心之輕安,為輕安覺支之資糧;清淨(śamatha)平等不擾亂相,為定覺支之資糧;可捨離法為捨覺支之資糧。如實思維此七資糧,可使覺支生起,功德圓滿。

與此相反,一個人也可能缺糧,讓諸法絕食(anāhāra)。情況如此,我們要有辦法餓死諸障;而覺支挨餓,不過由於措施不力,沒有為它們供給適當的資糧的原故。就除障而言,對污穢不淨(aśubha)相,如理觀量,可以餓斃愛欲之障;以仁慈心(maitrā)解放(vimukti)思想(cetas),可以餓斃瞋惱之障;依靠修行、出離、勇猛諸德,可斃愚癡障;平等清淨其心,可克服驕慢障;如理思量諸法,孰善孰惡,有罪無罪,或優或劣,對比黑白,可以去除疑惑障。

修習覺支還有個正確或錯誤的時機問題。當思想薄弱就不是修輕安、定、捨的時機。另一方面,擇法、精進、喜覺支此時可以用來激勵思想。而當思緒高昂洋洋得意之時,情況倒過來了,應該利用輕安、定和捨,而不是另外三個。至於念住覺支,任何時候都有用。

為了解除蓋障,介紹一種修行方法,上章已經談過,連續以慈、悲、喜、捨充滿思想,不斷地向四方擴散瀰漫。考慮一切有情和自己一樣,使充滿慈悲等等的思想,宏博莊嚴,無量無邊,無憎無暴,充塞流行於全宇宙間。這就解釋了上文所引以慈心解放思想,並加上以悲懷(karuṅā),以「喜他」(muditā),以捨心解放思想。比丘應當以慈悲喜捨等法修習念住覺支,同樣也以此等修習其他覺支。那麼如果他希望,他就能夠於其所喜者保持厭惡知覺,於其所厭者保持喜歡的知覺。如果他希望,他就能夠於其所喜所厭兩者具有厭的知覺,或於兩者具有喜的知覺。或者能夠同時免除喜與厭的知覺,而保持捨離、念住、靈覺不昧的狀態。

如果具有充滿慈心的覺支,他可以進入光明勝妙(śubha)解脫處(vimokṣa)。以慈心解放思想可以美妙為其最高勝境。如果代之以充滿悲懷的覺支,他可以超越一切物質感受,超越一切恚忿之理,和對各種不同知覺的思量,進入空無邊處。這是以悲懷解放思想的最高妙境。如果代之從充滿同情喜悅的覺支,就能夠超越空無邊處,進入識無邊處,此乃以同情的喜悅解放思想的至高妙境。如果以捨心充滿覺支,就能夠超越識無邊處,進入無所有處,此乃以捨心解放思想的無上妙境。

關於喜中生厭的問題,下面將要介紹的如骷髏觀等禪法也許可以作解釋。雖然經文並未說明為什麼要介紹此點,除了有助於覺慧與解脫,但是我們從其他材料可以知道它的目的是用那種止觀克服身體美感。

既然上面明白講過不同的覺支可以用於不同的場合,甚至可以用於任何場合,那麼似乎沒有什麼從念住到捨覺支循序漸進的問題。然而列舉覺支名目的次序是一定的,而我們研究前面的主題時,表明念住屬於最初階段,然後從定覺支到達捨覺支,前面所引有一段經文也一連串的從一個到另一個舉出各個覺支。那麼應該有一個基本次序,雖然有可能隨意的變動。似乎還進一步暗示某些人已經解脫了有漏法成了阿羅漢(例如舍利弗),可以繼續實踐這些修行法,在不同的覺支中度過他的時光。從這種觀點考慮覺支,我們是在研究接近於證覺甚至是已經證覺之後的修持階段,遠不是前一個主題所表明的較初級的修行階段。除了這種推想的觀點和運用的差異,有些覺支在其他主題下曾經詳細討論過,有些提到過。念住覺支作為一個獨立主題,上面已經充分地研究了。精進覺支(即四正勤)同樣地也頗仔細闡述過。定覺支在前面幾處文字中作為一種根也特別地談論過。這裏我們可以從覺支的資糧方面再說一下定覺支和「奢摩他」(śamatha,清淨止觀)這個述語的結合問題成為後來佛教部派之間討論道的關鍵概念。

在擇法覺支這個表現語中我們再度遇見「法」這一名詞用作原則法則的意義。特別在四念住中我們常遇見它,那裏所觀察之法包括五蓋、五取蘊、十二入(六根和相應的六塵)、和七覺支。在正勤主題下,我們看到一些法至少可以劃分為善法或惡法。五根正如五官是一樣意義的根,可以推斷是跟它們屬於同樣意義的法(佛教各部派確實是這樣理解的)。上文提到的其他幾種各部派認為是法的包括尋(尋思推求)、伺(反省內察)、樂、苦、悅(自己得意)、憂等項(與禪法聯繫起來,「喜」和「輕安」屬於覺支當然也是法)。還有五力、思量作意、清淨止觀、慈、悲、喜他(同情的喜悅)等。還有許多其他的法(例如八正道和四大種地、水、火、風,後者是對第一執著纏縛集團「色蘊」的區分)。法是什麼呢﹖梵文的法字dharma已經有法則和教義兩個不同的意義,在某些上下文中很容易混淆(包括當前的「擇法」),已經成為現代佛學作家大量地故弄玄虛的題目,如果也有點意義,其意義又是什麼呢﹖

梵文「法」字的根本或更原始的意義是自然「本性」,表宇宙間真實存在的事物,真正的實在或實際如是的事物。那麼列舉諸法之名會成為宇宙間所有事物或宇宙所由從構成的實體的名單,宇宙可以化為它的真實的原素,或者反之,化為不那麼真實的原素組合物或者虛幻不實的表面現象。本書以法字譯dharma,採其實體意義,可理解為「自然法則」,其中有許多指宇宙和一切經驗所由構成再不能分析的「本性原素」。另一方面,要求如實描述宇宙及人類在其中的處境的哲學即是本性的學說,如其實際的本性學說,自然的學說,真際的學說。我們本來可以將佛法如其「真諦」學說歸之於此種意義。然而法之一詞代表這方面意義向來用之於一切流行的學說教義,包括使用這個名詞的說話人認為是虛假的對手方面的學說教義在內。結果我們在這裏不便於使用「聖諦、真諦、真理」等字樣,寧可選取「教義」這個中性名詞,相當於法字分化變易了的意義。面對法字的多義性,我們在這本書裏就簡單的把它當做原文中一對同音異義詞來處理,按照意義譯法不同(希望就每處上下文譯得正確),法字其他分化的意義,目前無關,暫不涉及。

上文已舉例說明「擇法覺支」是對諸法的如理思惟,分辨它們的好壞善惡等等。也曾說到這種分辨要依賴深入理解,可能是要用「慧根」作出。實際上這一覺支就是「般若智慧」的同義語,後來各部派也是這樣理解的。

「喜覺支」在定根之下曾提到。在四禪中它是在第一、二禪裏面出現的一種法,及至第三禪它已被超越了,在第三禪中為「輕安」所代替。論覺支的經文講得更明確,說它是非感官的喜悅,說它可以附於任何法而存在。作為覺支之一,它的含義清楚地是對修行所遇到的法的喜悅,在四正勤中對初階段修禪的熱情興趣(有時也這樣譯)。已經拋棄俗世歡樂向證道邁進的時候,要喜歡高興所使用的方法當然是必需的。

這種精神的喜悅產生身心兩方面的輕鬆安寧感,而「輕安」覺支能促進定覺支。在前章所譯一段經文中,佛陀敘述成道之前如何習禪時,說到他勇猛精進,專心念性,清淨其心而安定其身。這裏「清淨」一詞與名詞「輕安」在梵語裏來源於同一動詞。那段文字可以作為例證解釋輕安覺支的意義。

剩下的一個覺支就是「捨」。四禪定以達到「捨」為其頂點,而在過程中它代替了「喜」。在覺支的序列中它再表現為頂點。像喜一樣它的資糧是它依以存在的任何法。在我們所遇到的以及在論道中將會遇到的一切討論中,表明捨代表修行的最高最後境界。通過定才能達到捨。在對一切法的捨的狀態中,修行者可以看到真理,獲得正覺。這就是如何證覺成道。為了看透諸法自性,為了如其實性了解四諦,必須完全捨離一切。這是作為一個覺支的捨的本質作用。捨的意義甚至還有超過此點的︰以捨心充塞宇宙的修行訓練是諸「無量法」中最高的一個。它可以用來(同其他幾項)解除覆障。以捨心充於覺支,修行者可以入於無所有處,達到捨心解脫。

〔參考資料〕 《大乘義章》卷十六;《成實論》卷二〈四諦品〉;《長阿含經》卷八〈眾集經〉;《雜阿含經》卷二十六;《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摩訶止觀》卷七(上)。


三三昧

指三種三昧。為印度佛教的三種觀行法門。也可視為三種實踐原理。三昧,令心住一境不散亂之意。就能修之行而言,又稱三三摩地、三三等持、三三定等;就所觀之理,又稱三空;若就斷障之意,則稱三治。其中,三三昧與三三摩地乃新舊譯之不同;舊譯將三昧翻為定,新譯則將三摩地譯作等持。

此三三昧通於有漏、無漏。其無漏者,為入涅槃解脫之門,故稱三解脫門;有漏者即三三昧。諸經論對此三三昧頗有異說,茲略釋如次︰

(一)《增一阿含經》卷十六等所說︰

(1)空三昧︰謂於萬有觀人、法皆空。在觀四諦十六行相中,此三昧是與苦諦的空、非我二行相相應的定;即觀我所見、我見皆空。

(2)無相三昧︰謂觀空故無差別相狀,是與滅諦的滅、靜、妙、離四行相相應的定。涅槃(即滅)離色聲香味觸五塵、男女二相,及生、異、滅三有為相等十相,故名無相;此三昧緣滅,故得無相之名。

(3)無願三昧︰又稱無作三昧、無起三昧。謂觀諸法無差別相狀故無所願求,乃與苦諦之苦、非常二行相,集諦之因、集、生、緣四行相,道諦之道、如、行、出四行相等十行相相應的定。苦、非常與集諦的四行相皆可厭患,故不應求取,而道諦如船筏亦應捨之;此三昧以之為緣,故名無願。又於諸法無所願樂,則無所造作,故名無作,或稱無起。

《成實論》卷十二〈三三昧品〉云(大正32‧335b)︰
「若行者不見眾生,亦不見法,是名為空。如是空中無相可取,此空即是無相。空中無所願求,是空即名無願。是故此三一義。問曰︰若爾何故說三﹖答曰︰是空之能,謂應修空,修空得利謂不見相,不見相故無相,無相故不願,不願故不受身,不受身故脫一切苦,如是等利皆以修空故得,是故說三。」

關於此三三昧的次第,有不同說法。或以空、無相、無願為次第,或以空、無願、無相為次第。《大乘義章》卷二約三義以分別其次第之不同。即︰

(1)約修入之次第︰先說無願令厭生死,次說無相令求涅槃,後說空門令其契證。

(2)依終成本末之次第︰空為眾德之本,菩薩先觀之,故先明空;由見空故,不見生死可以貪求,故次說無願;由證空義不見生死,便與涅槃無相相應,故第三宣說無相。

(3)依所空之體相用等明其次第︰先說空門,空諸法體;次說無相,空諸法相;再說無作,空諸法用。

以此可見次第不同之義旨。

(二)《中阿含經》卷十七、《大品般若經》卷一等所說︰指有尋有伺三摩地、無尋唯伺三摩地、無尋無伺三摩地。茲依《俱舍論》卷二十八所釋,略述如次︰

(1)有尋有伺三摩地︰謂與尋伺相應之等持,為色界初禪及未到定所攝。

(2)無尋唯伺三摩地︰謂唯與伺相應之等持,為靜慮之中間地所攝。

(3)無尋無伺三摩地︰指非尋伺相應的等持,為第二靜慮之近分以上,乃至非想非非想所攝。

此中,心之粗者稱為尋,細者為伺。

舊譯則稱此三三摩地為有覺有觀三昧、無覺有觀三昧、無覺無觀三昧。即《法界次第》卷中之上所言(大正46‧679b)︰
「(一)有覺有觀三昧,若以空、無相、無作相應心入諸定,觀初禪及方便中,則一切覺觀俱禪皆悉正直,故名有覺有觀三昧。(二)無覺有觀三昧,若以空、無相、無作相應心入諸定,觀中間禪,則一切無覺有觀禪皆悉正直,故名無覺有觀三昧。(三)無覺無觀三昧,若以空、無相、無作相應心入諸定,觀無覺無觀禪中,則從二禪乃至滅受想定一切定,觀諸無覺無觀皆悉正直,故名無覺無觀三昧。」

(三)《成實論》卷十二所說︰即(1)分修三昧︰修定不修慧,或修慧不修定。(2)共分修三昧︰修定亦修慧,是世間三昧,在煖等法中。(3)聖正三昧︰即入於法位而能證滅諦的三昧。行者以定修心,因慧能遮煩惱;以慧修心,因定能遮煩惱;以定慧修心,因性得解脫,性即斷性、離性、滅性。又以定慧一時具足,故名聖正。

(四)《法華玄義》卷四(上)所說︰即(1)真諦三昧︰達觀真諦空之理的定,乃破見思惑而成。(2)俗諦三昧︰指達觀俗諦假之義的定,乃破塵沙惑而成。(3)中道王三昧︰指遮空假二邊而達觀中道之理的定,乃破無明惑而成。此說為圓教之意,三諦圓融觀一心,三惑同時斷盡。

此外,密教以三三昧為吽字之三摩地,吽字備三解脫之德。如《大日經疏》卷九所述,「吽」(hūṃ)字上的空點表離空有之所作,觀諸法平等,不願生死、涅槃,故有證空解脫門之義,即空解脫門;本體的「訶」(ha)字表無相,無相乃空亦空之義,以離因緣,故為無相解脫門;下面的三昧的「鄔」(u)點表損減空有成為不生之義,相當於無作解脫門。

關於三三昧的建立,顯教多就遮情觀而言,密教則就深義,於表德之上而論,或以空、無相為遮情,無願為表德。若就表德之義而言,空為一切諸法無礙涉入之義,無相為萬德輪圓無盡之義,無願謂行者本來具足兩部曼荼羅之德,故無所願求。

◎附︰印順《空之探究》第一章第九節(摘錄)

《雜阿含經》所說的空三昧、無所有三昧、無相三昧,集為一聚而被稱為「聖法印」。後來,依此而演化出意義相關的三組︰(一)空三昧、無願三昧、無相三昧──三三昧,也名三解脫門。(二)不動觸、無相觸、無所有觸──三觸。. 三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三法印。

在空、無相、無所有──三三昧中,除去無所有,加入無願,這樣的三三昧組成一聚,是佛教界所一致的。然對比漢譯與巴利藏所傳,非常的不一致。如《中阿含經》的〈大拘絺羅經〉說︰「空、無願、無相,此三法異義異文。」這就是名稱不同,意義也不同。與之相當的《中部》〈有明大經〉,沒有這一段文。《相應部》〈無為相應〉,有空等三三昧,《雜阿含經》與之相當的(《大正藏》八九○經)卻沒有。《長部》的〈等誦經〉,《長阿含經》的〈眾集經〉,在所說的三法中,有空等三三昧,而此經的論──《阿毗達磨集異門足論》,卻沒有。以上,是彼此的有無不定。次第方面,如《中阿含經》、《長阿含經》、《大毗婆沙論》、《瑜伽論》,都是以空、無願、無相為次第;而南傳的《相應部》、《長部》、《增支部》,都以空、無相、無願為次第。這樣的次第先後不定,彼此的有無不定,可以推定為︰這雖是佛教界所共傳的,而成立稍遲,受到了部派的影響。但到底為了什麼,三三昧中,略去無所有而增入無願呢﹖這可能,無所有已成為無所有處,與空相通的意義,漸漸的被忽略了。同時,佛法的要義,是如實知無常、苦、無我我所──空;厭,離欲,滅而得解脫。對於世間的有為諸行──苦,厭離而不願後有,是修解脫道者應有的心境。這所以無願取代無所有的地位吧!還有,空、無所有、無相──三三昧,究竟是重於空離一切煩惱的,有為法的正觀。但在佛法開展中,對超越一切的涅槃,也增加了注意。如《中阿含經》〈大拘絺羅經〉說(大正1‧792b)︰「有二因二緣生無想定。云何為二﹖一者,不念一切相;二者,念無想界。是謂二因二緣生無想定。」

《中部》與此經相當的,是《有明大經》,無想定是無相心定的異譯。所說的無相,有二方面︰一是不作意一切相的無相,一是超越一切相的無相界──涅槃。修無相三昧的,要不作意一切相,又要作意於無相。如佛《化詵陀迦旃延經》,本來只是不依一切相──無一切相,而依此經演化所成的,無想以外,又要有想。有想的是︰「此寂靜,此殊妙,謂一切行寂止,一切依定棄,愛盡,離貪,滅盡,涅槃」;「有滅涅槃」。這樣,空是重於無常、無我的世間;無相是離相以外,更表示出世的涅槃;無願是厭離世間,向於寂滅的涅槃︰空、無願、無相──三三昧,三解脫門,就這樣的成立了。


三三昧耶

密教用語。有三層意義,茲分釋如次︰

(一)即三平等︰「三昧耶」即平等之謂。指自心、佛與眾生之三法平等,並無差別;身語意三密平等;自他共三平等;理行果三法,三寶、三身、三世、三因、三乘等各種三法平等,皆可謂三三昧耶。《大日經》卷六〈三三昧耶品〉謂(大正18‧42b)︰
「佛言︰有三種法相續,除障相應生名三三昧耶。云何彼法相續生﹖所謂初心不觀自性,從此發慧如實智生,離無盡分別網。是名第二心。菩提相無分別正等覺句。祕密主!彼如實見已,觀察無盡眾生界,悲自在轉。無緣觀菩提心生。所謂離一切戲論安置眾生,皆令住於無相菩提。是名三三昧耶句。復次,祕密主!有三三昧耶,最初正覺心,第二名為法,彼心相續生,所謂和合僧。此三三昧耶,諸佛導師說。若住此三等,修行菩提行,諸導門上首,為利諸眾生,當得成菩提,三身自在輪。祕密主!三藐三佛陀安立教故,以一身加持。所謂初變化身。復次,祕密主!次於一身示現三種,所謂佛法僧。復次,祕密主!從此成立說三種乘,廣作佛事,現般涅槃,成熟眾生。」

(二)指胎藏三部三昧耶的印明︰即入佛三昧耶、法界生、轉法輪等。出自《大日經》卷二〈具緣品〉,據《大日經疏》卷九所釋,大日如來入法界胎藏三昧時,見一切眾生悉有菩提種子等同諸佛,故說入佛三昧耶持明。以此持明得入佛平等戒。爾時大日如來復以普眼,諦觀一切眾生皆悉聖胎具足,生在佛家;爾時無盡莊嚴亦復與如來等,從此三昧起已,即說法界生真言。又以普眼諦觀見此一一眾生金剛事業具足成就,爾時無盡莊嚴亦復與如來等,從此三昧起已,即說金剛薩埵真言。故此三種皆名三昧耶。也就是說,諸佛自體稱為法界,在此法界胎內之位稱為入佛三昧耶,出胎內則稱法界生,成辦二利事業稱為轉法輪。

(三)三部三昧耶的略稱︰即密教胎藏界的蓮華部三昧耶、金剛部三昧耶、佛部三昧耶三者。自身中本有清淨菩提心之理,此稱蓮華部;此理在六道四生的生死泥中,不染不垢,恰如泥中蓮華,故有此名。本有理心之智,名為金剛部;此智沒在生死海中,經無數劫,不朽不壞,可破諸煩惱,恰如金剛破諸怨敵,故有此名。前二部理智尚未張顯,猶屬凡位;而理智具足、覺道圓滿者,則稱佛部。以上三部,前二是在纏之因位,第三是出纏之果位。

在金剛界,三部之外又加寶部、羯磨部而成五部。五部即五智五佛。三部三昧耶其各部皆具五種三昧耶。所謂五種三昧耶,是將真言行者的修法過程分為五種階位,即︰(1)初見三昧耶,(2)入覩三昧耶,(3)具壇三昧耶,(4)傳教三昧耶,(5)祕密三昧耶。

依《十住心論》所載︰「佛部即身密,法部即語密,金剛部即心密。」可知三部三昧耶必與三密平等,因此五種三昧耶的各個三昧耶,也應具足三密三昧耶。

〔參考資料〕 (一)《大日經義釋演密鈔》卷十;《大日經疏演奧鈔》卷三十一;《大日經略釋》;《大日經疏妙印鈔》卷七十五。(二)《胎藏入理鈔》卷上;《乳味鈔》卷五;《傳法院流傳授私勘》卷三。(三)《大日經》卷六;《大日經義釋演密鈔》卷十;觀賢《大日經疏鈔》卷四;《大日經疏演奧鈔》卷三十一;《大日經略釋》。


三國佛教

三國佛教,指西元220至265年間魏吳蜀三國時代的佛教。

其中,魏繼後漢,建都洛陽,一切文化都承後漢的餘緒,所以魏代的佛教也可說是後漢佛教的延長。在這個時期,有天竺、安息、康居等國的沙門曇柯迦羅、曇諦、康僧鎧等,先後來到洛陽,從事經典的翻譯。魏明帝(227~239)曾大起浮屠(見《魏書》〈釋老志〉),陳思王曹植也喜讀佛經,並創作梵唄。

吳據江南,建都建業。佛教由中原輾轉傳入。當時支謙、康僧會等先後入吳。孫權問支謙以經中深義,拜為博士,令和韋昭等一同輔導東宮(見《出三藏記集》卷十三)。又康僧會感得舍利,使孫權為之建寺塔,號建初寺。尚書令闞澤答孫權問,評比三教的高下而推尊佛法(《廣弘明集》卷一引《吳書》)。後來孫權之孫孫皓即位,將要毀壞佛寺,污穢佛像,因康僧會說法感化,終於從受五戒。

蜀僻處西偏,舊錄相傳有蜀《首楞嚴》二卷,蜀《普曜經》二卷(《出三藏記集》卷二),似乎已流傳佛教,但這兩部在蜀流傳的經久已逸失,其詳未見記載,所以歷代經錄中只有魏、吳錄,而無蜀錄。

戒律的傳來,是三國時代佛教中重大的事件。先是魏境,雖有佛法流行,然而僧眾只是剪除頭髮,也沒有稟受歸戒,且所有齋供禮儀咸取法於傳統的祠祀。到了魏廢帝嘉平二年(250),中天竺律學沙門曇柯迦羅(此云法時)遊化洛陽,主張一切行為應遵佛制,於是洛陽僧眾共請譯出戒律。迦羅恐律文繁廣,不能為大眾所接受,因而譯出《僧祇戒心》,即摩訶僧祇部的戒本一卷,又邀請當地的梵僧舉行受戒的羯磨來傳戒。這是中土有戒律受戒之始,後世即以迦羅為律宗的始祖。

當時又有安息國沙門曇諦(此云法實),也長於律學,於魏高貴鄉公正元二年(255 )來到洛陽,在白馬寺譯出《曇無德(法藏)羯磨》一卷,此書即一直在中土流行。因它原出曇無德部的廣律,即《四分律》,後來中土的律宗獨尊《四分》,和它有關。當時開始依此羯磨而受戒的有朱士行等人,一般即以士行為中土出家沙門的開始。

魏代的譯師,除曇柯迦羅、曇諦之外,還有康居沙門康僧鎧,於嘉平(249~253)末年來到洛陽,譯出《郁伽長者所問經》一卷、《無量壽經》二卷等四部。又有龜茲沙門帛延,於高貴鄉公甘露三年(258)來洛,譯出《無量清淨平等覺經》二卷、《叉須賴經》一卷、《菩薩修行經》一卷、《除災患經》一卷、《首楞嚴經》二卷等七部。此外,還有安息沙門安法賢,在魏代譯出《羅摩伽經》三卷、《大般涅槃經》二卷,翻譯年代不詳,其書也都缺失。

吳代的譯經,開始於武昌,大盛於建業。譯人有維祇難、竺將(一作律)炎、支謙、康僧會、支彊梁接等五人。

維祇難為天竺沙門,於孫權黃武三年(224)攜《法句經》的梵本來到武昌,由他的同伴竺將炎與支謙共同譯出二卷,後經校訂(現存)。

竺將炎後於黃龍二年(230),在揚都(建業)為孫權譯出《三摩竭經》、《佛醫經》各一卷(現存)。就中,《佛醫經》是和支謙共譯的。

支謙是這一時代的譯經大師,先世本月支人,他的祖父法度在東漢靈帝(168~189)時,率領國人數百東來歸化,支謙即生在中國。早年受業於支讖的弟子支亮,漢獻帝末年,避亂到武昌,更入建業,一直到吳廢帝亮建興年中(252~253),專以譯經為務。所譯廣泛涉及大小乘經律,包括大乘《般若》、《寶積》、《大集》等經,凡八十八部一一八卷,現存五十一部六十九卷(此據《開元釋教錄》卷二)。其中重要的譯典,有《維摩詰經》二卷、《大明度無極經》四卷、《太子瑞應本起經》二卷等。東漢‧支讖原傳弘方等般若之學,譯出的《道行般若經》十卷和《首楞嚴三昧經》二卷(已佚),盛行於魏晉之間。支謙繼承支讖的思想體系,改譯《道行》為《明度》,文體亦變冗澀為簡潔流利。純用意譯,即向來不翻的真言也沒有例外(如《無量門微密持經》的八字真言)。又曾為他自己所譯的《了本生死經》作註,為經註的最早之作(《出三藏記集》卷六、卷十三)。

康僧會的祖先是康居人,世居天竺,他的父親因經商遷到交阯,僧會十餘歲時出家,明解三藏。赤烏十年(247)來到建業,先後譯出《六度集經》九卷(現存)和《吳品經》(《般若》五卷,已佚)等。他又著有《安般守意》、《法鏡》、《道樹》三經的註解,並且都作了序文。他早年從陳慧等傳承安世高「安般」之學,在《安般》序中,論述心的溢蕩乃由於內外六情而起,須修「安般」──即數息、隨、止、觀、還、淨六行以治之。這是僧會學說的要點。

支彊梁接(正無畏)於吳廢帝亮五鳳二年(255),在交州譯出《法華三昧經》,即《正法華經》六卷(已佚),為《法華經》的第一譯。此外,失譯諸經在古、舊錄中被認為是出於魏吳時代的有八十七部(《開元錄》卷二)。

這一時期中,中土沙門開始西行求法者,即朱士行其人。士行,穎州人,出家以後,研鑽《般若》。以此經舊譯文義不貫,難以通講,常慨嘆其翻譯未善;又聞西域有更完備的《大品經》,乃誓志西行尋求。以甘露五年(260)從雍州(在現今陜西省長安縣西北)出發,越過流沙,到了于闐(今新疆和闐,當時大乘經教盛行),寫得《大品般若》的梵本九十章六十餘萬言,於晉武帝太康三年(282)遣弟子弗如檀(譯云法饒)等十人送回洛陽,後於元康元年(291)由竺叔蘭譯出,名《放光般若經》。他本人即留在于闐,到了八十歲圓寂。

三國時代佛教的傳弘,雖然範圍還不廣闊,但已逐漸和固有的文化相結合。如支謙、康僧會都是祖籍西域而生於漢地,深受漢地文化的影響,在他們的譯籍裏,不但文辭典雅,並且自由運用老式的成語,以表達佛教思想。其次,支謙依《無量壽經》和《中本起經》製作連句梵唄三契,康僧會也依《雙卷泥洹》製泥洹梵唄一契。他們都創作歌詠經中故事的贊頌聲調,通於樂曲。

舊傳康僧會來到吳地傳播佛教時,還帶來印度佛教畫本,當時畫家曹不興,即據以繪畫佛像,成為名家。這些都對佛教的傳播有大影響。至於寺塔的建築、佛像的雕塑,也各具備一些規模,只是遺物不存,難言其詳了。(黃懺華)

〔參考資料〕 E. Zurcher《The Buddhist Conqu-est of China》。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南山律學辭典]
七滅諍法制意

亦名:滅諍法制意

子題:拘睒彌國起諍之由、佛法滅盡

戒本疏‧七滅諍法:「凡心受道,我倒未傾,至於同住,多生見過,過而不除,轉增舊習。若就檢勘,懷迷致諍,諍既紛然,僧和安在?故佛制約,即須除滅。縱而不思,遂覆大法。三寶沒世,莫不由之。故拘睒彌國起諍之由,及後法滅,還於此國。」  行宗記釋云:「覆大法者,佛法二寶,賴僧而住,僧義既失,佛法豈存?下引拘睒彌緣為證。律明佛在彼國,諸比丘互相[鬥@斲]諍,佛親勸喻,汝等出家為道,同一師學,如水乳合,莫共[鬥@斲]諍,如是三語,還復不止。佛不語眾僧,自持衣缽,以神足力,還舍衛國。此即如來在世之事,故云起諍由也。及後滅法者,摩耶經說,千五百歲後,俱睒彌國,三藏與羅漢弟子互殺,惡魔外道,競破塔寺,殺害比丘,一切經藏,阿耨達龍王悉持入海,於是佛法滅盡。」戒疏記卷一六‧三九‧六)


三寶不斷法得久住

子題:佛寶不斷、法寶不斷、僧寶不斷

行事鈔‧標宗顯德篇:「華嚴云,具足受持威儀教法,行六和敬,善御大眾,心無憂悔。去來今佛所說正法,不違其教,能令三寶不斷,法得久住。」  資持記釋云:「華嚴有多譯,今引晉譯六十卷者,即第八明法品文,文有四段。彼云,菩薩摩訶薩教化眾生發菩提心,是故能令佛寶不斷;開示甚深諸妙法藏,是故能令法寶不斷;具足受持威儀教法,是故能令僧寶不斷此初段也。復次悉能讚歎一切大願,是故能令佛寶不斷;分別解說十二緣起,是故能令法寶不斷;行六和敬,是故能令僧寶不斷即第二段復次下佛種子於眾生田,生正覺芽,是故能令佛寶不斷;不惜身命,護持正法,是故能令法寶不斷善御大眾,心不憂悔,是故能令寶不斷即第三段。今鈔上五句並摘僧寶中文。初二句明別行,次句即眾行,後二句明攝眾。行必依法,故無憂悔。去來已下,即第四段總結中文。三世佛法奉順無違,則護三寶故。」(事鈔記卷三‧二○‧一六


三寶物互用通塞

子題:招提常住、招提僧物、別房施、施十方僧、僧鬘物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一、明受用物)(一.示通塞)寶梁等經云,佛法二物,不得互用。由無有人,為佛法物作主故,復無可咨白。不同僧物。所以常住招提,互有所須,營事比丘,和僧索欲,行籌和合者,得用。若欲用僧物修治佛塔,依法取僧和合得用;不和合者,勸俗修補。若佛塔有物,乃至一錢,以施主重心故捨,諸天及人,於此物中,應生佛想塔想,乃至風吹雨爛,不得貿寶供養;以如來塔物,無人作價故。(二.準安設)若準此義,佛堂之內,而設僧席;僧房之內,安置經像,妨僧受用,並是互用。由三寶位別,各攝分齊故。若無妨暫安,理得無損。文云,不得安佛下房,己在上房也。(三.釋招提)問:『招提常住等,是何物耶?』答:『中含阿難受別房,用施招提僧。菴婆女以園施佛為首,及招提僧。文中不了;準此,房宇等是招提僧物,華果等是僧鬘物。』(四﹑證暫用)五百問,本非佛堂,設像在中,比丘共宿臥,作障隔者,不犯;由佛在世,亦與弟子同房宿故。(二、明人畜)十誦,佛聽僧坊畜使人,佛圖使人,乃至象馬牛羊亦爾;各有所屬,不得互使。(三、明田園)薩婆多,四方僧地,不和合,不得作佛塔,為佛種華果。若僧中分行得已,聽隨意供養;華多無限者,隨用供養。若經荒餓,三寶園田,無有分別,無可問白,若僧和合,隨意處分。若屬塔水,用塔功力得者,僧用得重;若功力由僧,當籌量多少,莫令過限,過則結重。十誦,僧園中樹華,聽取供養佛塔。若有果者,使人取啖;大木,供僧椽梁用;樹皮葉等,隨比丘用。亦得借僧釜、鑊、瓶、盆等雜用。毗尼母云,已處分房地,種樹得木,後用治房,不須白僧。僧樹治塔,和僧者得。僧祇,院內樹薪,應準多少,供溫室食廚浴室別房,不得過取;若無定限,隨意多少,應取乾枯者。若僧須木用,或有樹在妨地,而施主不許者,使淨人以魚骨刺,灰汁澆令死,然後語施主知,後乃斫用。若僧田宅,連接惡人,得語檀越轉易。四分,瓶沙王以園施佛,佛令與僧等。故知三寶不得互用;便勸施僧,僧猶得供佛法也。若本通三寶施者,隨偏用盡,不得破此物以為三分,則乖本施心故。善見云,伏藏中物,若為三寶齋講設會,得取無罪。上律中,乃至別人得用僧薪草者。此要須具戒清淨,應僧法者,如律所斷,財法皆同;若行少缺,乖僧用者,得罪無量。廣如前經中。又如傳云,由取僧樹葉,染作雜用,罪籍藏在石函,身皆入地獄受苦。斯由戒非全具,心無慚愧故耳。有心行者,自隱而參取焉。」

資持記釋云:「三中,前云招提,恐昧其相,故特問之。答中,初引經兩節,前引阿難轉施,名相甚顯。疏云,中含,施招提僧房,所謂別房施是也。謂施主置房,施十方,別自供給,不涉眾僧常住,故有和送,而非私房,故名招提常住也。次引菴婆女施,即頻婆娑羅王女,以金瓶行水白佛,毗舍離城,所有園苑最勝,並以奉佛;應是最初園施,故云為首。文下,決判,言不了者,但云園施,相不顯故。準此等者,以園中必有房宇華果等物,故作兩判。僧鬘者,今鈔且取華果結鬘之義;疏云,經中僧鬘物名出涅槃,此梵本音,據唐言之,對面物也,即是現前對面之施耳,鈔引昔解,謂華果者,隨字顯相,乖事義也。疏文。準此,經中園施言招提者,但是別指房宇耳。」事鈔記卷一七‧二六‧三)


三寶物當分互用

亦名:當分互用

子題:但違施心得互用罪、寺莊、磑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當分互用。謂本造釋迦,改作彌陀;本作大品,改作涅槃;本作僧房,改充車乘。皆望前境,理義可通;但違施心得互用罪。律云,許此處,乃與彼處;及現前堂直,迴作五衣,並得罪也。(一、佛法物)(一.本末迴互)若本作佛,迴作菩薩;本經末論等。則情理俱違。本造正錄雜錄真經,乃造人集偽經者。因果全乖,決判得重。福無福別,邪正雜故。(二.二處通塞)若東西二龕,佛法財物,有主不合;無主通用。(三.本通可否)若元通師徒,及眾具供養者,理通得作;而不通牛馬雜畜非義之人。五百問云,用佛彩色,作鳥獸形得罪;除在佛前為供養故。(二、僧物)(一.明迴易)善見,若施主本擬施園果,為衣服湯藥等,盜心迴分食者,隨計結重。若擬作僧房舍重物,而迴作僧食,犯偷蘭。若住處乏少糧食,各欲散去,無人守護者,和僧減用上園果等重物作食,主領守之。乃至四方僧房亦得。若房破壞,賣麤者以相治補。若賊亂世,聽持隨身,賊去靜時,還復本處。欲供養此像,迴與彼像,吉羅。第八、第九、第十卷中,論盜戒大微密。(二.與餘處)十誦,勒伽云,持此四方僧物,盜心度與餘寺,吉羅;以還與僧,不犯重也。僧祇,若在近寺破,無臥具供養者,通結一界,彼此共用。(三.諸雜用)五百問中,白衣投比丘,未度者,白僧與食。若為僧乞,白僧聽,將僧食在道;若僧不許,或不白行,還須償,不者犯重。若供僧齋米,僧去,齋主用供後僧,打犍稚得食;若不打者,一飽犯重。準上,不得輒將僧食,出界而食;本無還心者,犯重。雖復打鐘,猶不免盜。以物體攝處定故。律中,共利養別說戒者,須作羯磨,和僧方得;若直得者,何須同界同法也?若為僧差遠使,路非乞食之所,和僧將食在道,亦不必作相;準善見守寺之文。若寺莊磑,不必和僧,彼此通用;住處各鳴犍稚通食。若行至外寺,私有人畜,用僧物者,犯重,以施主擬供當處住僧,不供別類,非是福田故。僧家人畜,犯吉羅。」  資持記釋云:「寺莊者,處別物通,不勞和法。,五內反,磨也,謂磨米麵之處。」(事鈔記卷一七‧三一‧三)


三寶物知事人

亦名:知事人

子題:佛聽二種人掌三寶物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寶梁大集等經云,僧物難掌,佛法無主。聽二種人掌三寶物:一﹑阿羅漢,二﹑須陀洹。所以爾者,諸餘比丘,戒不具足,心不平等,不令是人為知事也。更復二種:一﹑能淨持戒,識知業報;二﹑畏後世罪,有諸慚愧及以悔心。如是二人,自無瘡疣,護他人意。此事甚難等。」(事鈔記卷一七‧一三‧一四)


三藏中毀戒罪最重

亦名:毀戒罪重於毀餘二藏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所以三藏毀戒重者(毀餘二藏,但犯吉罪),多論解云,毗尼四義故重,餘經無故是輕。(一﹑)戒是佛法平地,萬善由之生長。二﹑一切佛弟子,皆依戒住,若無戒者,則無所依;一切眾生由戒而有。三﹑趣涅槃之初門,若無此戒,無由得入泥洹城也。四﹑是佛法瓔珞,能莊嚴佛法。具斯四義,功強於彼。」(戒疏記卷一五‧五九‧二)


三衣制量不制體

亦名:衣制量不制體、缽制體不制量

子題:佛衣定量、諸佛法畜天缽人衣為二道褔田、比丘不得畜石缽、石缽比丘不得畜、佛畜石缽、那羅延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問:『衣制過量,缽不制者?』答:『衣是法衣,不得定量,事須相稱,故制不過。缽唯用食,無大小可對,故限定量。』『若爾,佛衣定量?』答:『弟子無限,不可定準;世唯一佛,故衣是定。又解,衣過得截,喜過故制;缽過無截,希故不制。』『若爾,何不與佛等量為缽?』答:『衣體同故,得有過等;缽體別故,不得同佛。智度論云佛法畜天缽人衣為二道福田也。以天石細堪受持。比丘不得者,人中石麤,不堪熏治;福德淺薄,不感天缽;體重力劣,不可隨身,必有勞苦,悲愍比丘,故不聽畜。不同於佛那羅延力;阿難力大,轉四十里石,為佛侍者,不以為重。』」  行宗記釋云:「次難,答中,初以義分。衣體既同,量容有濫;缽體既別,義無濫故。私釋,衣不制體故制量,缽不制量故制體。比丘不得畜石缽。當知衣缽二並無濫。智下,引示體別,以佛畜石缽故。初、明佛畜意。彼云四天王四山頭自然生石故,石細不受膩;本起經云,四王各取上佛,佛總受累左手中,右手按之,四際分明。次、明比丘不得意。有三:一﹑石麤,二﹑無感,三﹑體重。不同下,釋疑。既云體重,佛何以持?假令佛有力者,阿難為佛侍者,亦能持之;故此釋通,方顯比丘不得畜意。那羅延,此云金剛,亦云鉤鎖力士。」(戒疏記卷一五‧九○‧五)


不作餘食法

亦名:上根少欲不作餘食法、餘食法

子題:後食

行事鈔‧頭陀行儀篇:「不作餘食法,由食多無度,妨道業故。智論,由求小食、中食、後食,則失半日之功。佛法為行道故,不為益身,如養馬、養豬等。」資持記釋云:「由先食正食,堪充一飽;日未中前,若欲更食,開作餘食法已,食之法式,具在隨相。上根少欲,不受此開,故得名耳。智論中,上明營求,證上無度;後食即餘食。失半日者,證上妨業。佛下,示出家意。養馬圖力,養豬圖食;出家行道,不圖色力。」(事鈔記卷三六‧一五‧六)(請參閱『作餘食法』五三○上)


不共住四義

亦名:滅擯四義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如多論中四解:一﹑既壞道法,無所住用,擯出眾外,生天龍鬼神信敬心故。二﹑現佛法無愛無憎,清淨者共住,不淨者擯出眾故。三﹑為息外道誹謗故。四﹑為持戒者得安樂住,增善根故;又肅將來欲犯戒者,生慚愧心,不犯惡故。」(戒疏記卷六‧二八‧二○)


不受食戒制意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五分云,佛未制前,比丘各不受食。白衣訶言,我不喜見,著割截壞色衣人,不受食食,是為不與取。多論,五義故:一﹑為斷盜竊因緣;二﹑為作證明;三﹑為止誹謗;四﹑為成少欲知足;五﹑為物生信,令外道得益。昔有比丘與外道共行,止果樹下;比丘不上樹,不搖果,又不肯就地取;並答言佛不許作;外道知佛法淨,即隨佛出家,尋得漏盡。」事鈔記卷二四‧七‧四)


不見舉法并解

亦名:不見舉并解羯磨

羯磨疏‧集法緣成篇:「不見舉并解者,戒見等四,佛法大綱。反言不見,深乖至理。且信為道源,又為德母。必懷邪信,舉棄眾表,亦絕僧務。後若折伏,還以法除。(業疏記卷三‧二七‧一三)


中夏大僧受具初緣

亦名:漢境大僧受具初緣、東土大僧受具初緣

子題:曇摩迦羅立羯磨受法、中夏戒律之始、僧祇戒心、曇無德羯磨、此方三寶之始、依法正部行十僧受戒、神州一統約受並誦四分之文、中夏、曇諦譯羯磨、曇諦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所言漢境受緣者。自漢明夜夢之始,迦竺傳法已來,迄至曹魏之初,僧徒極盛,未稟歸戒,止以翦落殊俗;設復齋懺,事同祠祀。後有中天竺僧曇摩迦羅,此云法時,誦諸部毗尼,以魏嘉平年至洛陽,立羯磨受法中夏戒律始也。準用十僧,大行佛法;改先妄習,出僧祇戒心。又安息國沙門曇諦,亦善律學,出無德羯磨。即大僧受法之初也。」

資持記釋云:「自下,引示,又三。先敘教流之始;後下,正示受緣;即下,結示。初中,漢是朝代,明即帝號。後漢明帝,永平三年,夜夢金人飛空而至,旦集群臣占之;傅毅奏曰,臣按周書異記云,西域有神,其名曰佛,昭王時生,穆王時滅,滅時,此方午時天陰,大地震動,白虹一十二道,貫於太微,竟夕至曉,穆王問於 臣,時扈臣之姓名,上音戶奏曰,西國聖人入滅之兆,千年之後,教法合流此土,王敕刊之於石,薶於南郊天祠之前,臣算至今,正千年矣,陛下所夢,將必是乎。帝以為然,遂遣蔡愔等十八人,往西國求佛教焉。迦竺者,傳法僧名,即迦葉摩騰、竺法蘭,皆中天竺人;時蔡愔等,至月氏國,遇騰蘭,同契遊化,遂迎至洛陽,譯四十二章經,又齎畫釋迦像,即此方三寶之始也。迄,亦至也。曹即帝姓,魏是國號,為有後魏相濫,故加姓簡之;自漢明已來,跨一百九十餘年。未稟等者,謂體俗形異也。設復等者,謂法闕非也。祠即神廟,祀謂祭祀。所以騰蘭不即授歸戒者,此乃聖人知機而作,化存由漸故也。受緣中,又二,初明迦羅行受。亦云柯羅。嘉平,即齊帝時年號,凡得五年;洛陽,即魏所都。立羯磨受者,納法為體,異前形同也。業疏云,依法正部行十僧受戒;又云,神州一約受並誦四分之文,即此為始矣。此土僧尼得戒,功始迦羅。律宗不以繼祖,忘本故也。文中但云羯磨,則三歸五十,義必具矣。中夏者,大國曰夏;且局此方言中,其實西梵印度,乃閻浮之中心耳。改妄習者,立僧法式,替前祠祀。出戒心者,令依持也。出謂翻文;心以總要為義,律文雖廣,要歸戒本,故云心也。教宗之亂,自此為始;聰師已前,盛弘僧祇,亦由此矣。又下,次曇諦譯羯磨曇諦梵言,未詳華語。若據藏中,僧鎧羯磨,亦出曹魏;但迦羅不用,別請曇諦出之;故今但推曇諦;即僧傳云,請胡僧出羯磨是也。迦羅行受,諦但譯文。後人反以諦為祖,獨遺迦羅者,未之思耳。事鈔記卷一五‧二六‧二○)


九代

資持記‧釋鈔序:「九代者,自後漢明帝佛法初傳,至於大唐祖師出世,凡歷九代。後漢、魏、晉、宋、齊、梁、陳、隋、唐。(事鈔記卷一‧一九‧一三)


乞食法制意

子題:檀越請過失

行事鈔‧頭陀行儀篇:「薩婆多,受乞食法者:一﹑以在眾因緣故,多諸惱害;二﹑以鞭打,僧祇人民共相瞋惱,多諸非法,食不清淨;三﹑以觀他意,色心不安;四﹑少欲知足,修四聖種。受檀越請,亦有過失,以請因緣,先麤者更令精細,若少勸多,若無兼味,教增眾饌;心有希望,即非少欲聖種之法,常懷彼我得失之心。若乞食者,蕭然無繫,意無增減。(五﹑)又眾食有盡,乞食無窮,佛教弟子,修無盡法。」  資持記釋云:「論有五意,初謂處眾多惱。以食僧食故。二﹑謂造食多過。言非法者,或買物侵虧,或損傷物命,或宿煮惡觸,故不清淨也。三﹑謂繫屬多患。強顏故色不安,承意故心不安。四﹑順行四依,初示制意,受下,彰損意,初敘受請之損。若下,明乞食之益。兼味,兼猶重也。又下,即第五﹑謂即事表法。無盡法者,佛法大海,無源底故。」(事鈔記卷三六‧一○‧一三)


二不定戒制意

亦名:不定戒制意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多論,制意四種:一﹑為止誹謗故,二﹑為除[鬥@斲]諍故,三﹑為增尚佛法故,四﹑為斷障道惡業次第故。」(事鈔記卷一九‧四一‧一二)

戒本疏‧二不定法:「初不定來意。聖禁從緣,曲尋萬緒。因人興犯,制狀塵沙。必欲隨境,攝修難備。若不迭相鑒察,容無自勵之心。故用屏露隨信舉發,以存相利之道也。」(戒疏記卷一○‧一八‧一四)


五人僧住處如教

子題:眾僧如法住大功德海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大集云,若一寺、一村、一林,五法師住。鳴椎集四方僧,客僧集已,次第賦給,無有吝惜。初夜後夜,讀誦講論,厭患生死,不訟彼短,少欲寂靜,修於念定,憐愍眾生,護戒慚愧,是名眾僧如法住大功德海若無量僧破戒,但令五人清淨如法,護持佛法,愍諸眾生,福不可計。」資持記釋云:「住處中分二,初至德海,明法師如法,前明住處。五人能成邊隅受戒,住持之本,故偏舉之。鳴下,明待客。初下,明修業。若下,次明庇覆破戒。」(事鈔記卷七‧四六‧一三)


五戒成宗防七支多宗防四支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五戒之中,所以但列不妄語,餘不斷者?』『佛法貴實。由此人清淨口業,不妄語故,當知餘三亦斷也。』」濟緣記釋云:「初徵意。佛下,次釋通。四業俱斷,重者標之。此據本宗成論為言。若多論中,但發身三口一(四支),具戒方斷七支。」(業疏記卷一○‧三三‧一八)(請參閱附錄二『多論成論五戒受法異同表』九八頁)


五戒無師開自受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如律文中,皆自誓受者;多論文云,聽五眾受。兩俱得也。故俱舍論必從他受,如後說也。」濟緣記釋云:「如下,次明自他。本律、智論,皆聽自誓;多論、俱舍,並制從他。雖云兩得,準下八戒,無師故開,有則不許,故指如後。」(業疏記卷一○‧二八‧二○)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律中云,世尊我今歸依佛法僧,盡形不殺,乃至不飲酒,此令自誓。八戒既開,此應得也。觀時進否,義非抑塞。接俗之化,隨機而舉可也。」(業疏記卷一○‧三二‧一二)(請參閱附錄二『多論成論五戒受法異同表』九八頁)


五百部

戒本疏‧解今題目:「五百部,智論云,佛滅度後,五百異部聞畢竟空,如刀傷心等。」行宗記釋云:「五百部,智論但有通數,不出人法名字。彼具云,佛法過五百歲後,各各分別,有五百部,乃至堅著語言,聞說般若畢竟空,如刀傷心。不樂聞故。(戒疏記卷一‧五七‧一五)


五種法令正法久住

亦名:正法久住五法

子題:五千年

隨機羯磨‧雜法住持篇:「善見毗婆沙云,佛語阿難,我滅度後,有五種法令法久住:一﹑毗尼者,是汝大師;二﹑下至五人持律在世;三﹑若有中國十人,邊地五人,如法受戒;四﹑乃至二十人出罪;五﹑以律師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年。」(隨機羯磨卷下‧三九‧一一)

戒本疏‧釋皈敬偈:「善見論中,佛告阿難,有五法令正法久住:一﹑毗尼者,是汝大師;二﹑下至五人持律在世;三﹑中國十人、邊方五人受具;四﹑乃至二十人得出罪;五﹑由律師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年。廣文如彼。」行宗記釋云:「問:『所以住法須五人者?』答:『除出僧殘,餘皆可秉。四人雖體,不辦邊受;受法不行,僧寶永絕。道假人弘,由僧絕故,佛法無託;苟闕斯人,法皆覆墜。』五千年有二:初五千年中,一千年得三達智通三世故,二千年得四果,三千年得三果,四千年得二果,五千年得初果。第二﹑五千年,學不得道。萬年經書滅盡,但剃髮披袈裟而已。願諸後學,竭力護持;但得五人,是名法住。末世雖多,但知剃染;戒德不修,律範安識?豈能令法光顯於時?況二千年尚得四果,去聖未遠。但不策勤,必有勇進,何患不及?請觀聖論,退而省之。」戒疏記卷二‧二四‧一二)


五部

亦名:同世五師

戒本疏‧解今題目:「(敘同世五師正明分派)(一﹑敘分所以)二者同世五師。時既澆漓,情見互起,雖通小聖,不無利鈍。鞠多受法,漸劣於師;和修舉手,莫委定相。致使此五皆資心見,何得開通?縱而不問,遂分五部。(二﹑引文為證)如涅槃說,由此異想,朋黨相援,互相諍訟,皆悉悟道。又大集文云,五部雖各別,不妨諸佛法涅槃。」行宗記釋云:「同世中,初文,先敘時澆。由諸無學理解無殊,事見尚異,故云雖通等。鞠下,正明分派,又二,初敘師道劣。即付法傳云,和修現定,鞠多不識。修云吾師阿難得定,我不能知;我得定,汝不能知等。故云漸劣。致下,次明弟子乖競。資猶生也。縱不問者,或師任弟子而不為決;或弟子自任而不啟問。文通兩釋,隨意采之。次文,兩經並約開會之意。涅槃,異想即是心見。援即訓助。教行雖殊,理果不別,故云悉悟等。大集,涅槃而言諸佛者,簡二乘故;云法界者,簡偏真故。雖履權乘,無非會大,涅槃一相,趣入萬途,故云不妨。」(戒疏記卷一‧五四‧一二)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向記

瑜伽八十一卷十五頁云:一者、一向記。謂為如理來請問者,無倒建立諸法性相。

二解 如四種記中說。

三解 佛地經論六卷十五頁云:一向記者:如有問言:一切生者,決定滅耶?佛法僧寶,良福田耶?如是等問,應一向記。此義決定。

四解 大毗婆沙論十五卷十四頁云:云何名應一向記問?此問應以一向記故。謂有問言:如來、應正等覺耶?法、善說耶?僧、妙行耶?一切行、無常耶?一切法、無我耶?涅槃、寂靜耶?應一向記。此皆如是。問:何故此問應一向記?答:此問能引義利,能引善法,隨順梵行,能發覺慧,能得涅槃;是故此問,應一向記。

五解 集異門論八卷十三頁云:云何應一向記問?答:若有問言:世尊是如來阿羅漢正等覺明行圓滿善逝世間解無上丈夫調御士天人師佛薄伽梵耶?佛所說法,是善說現見無熱應時引導近觀智者內證耶?佛弟子眾,具足妙行質直行如理行法隨法行和敬行隨法行耶?苦集滅道,是聖諦耶?一切行無常耶?一切法無我耶?涅槃寂靜耶?如是等問,有無量門,應一向記:世尊是如來阿羅漢廣說乃至涅槃是寂靜等。是名應一向記。問:何故此問應一向記?答:以於此問,若一向記;能引義利,能引善法,能引梵行,能發通慧,能正等覺,能證涅槃。故於此問,應一向記。


一切法空

辯中邊論上卷八頁云:菩薩為令力無畏等,一切佛法,皆得清淨,而觀此空故;名一切法空。


一切佛事

瑜伽五十卷十四頁云:如是如來證菩提已;遍於十方一切佛土,普能施作一切佛事。云何名為一切佛事?謂諸如來,如來事業,如來所作,略有十種。如是一一如來事業,如來所作,能成無量利有情事。此外無有若過若增。何等為十?謂諸如來,最初自現大丈夫身;欲令有情,心發淨信。大丈夫身,於生淨信。為最勝故。是名如來第一作事。如是作事,諸相隨好所能成辦。又諸如來,普為一切有情之類,起一切種教授加行。是名如來第二作事。如是作事,四一切種清淨所能成辦。又諸如來,能作一切利有情事,能斷一切所生疑惑。是名如來第三作事。如是作事,如來十力所能成辦。由前所說如來十力,於能成辦一切有情一切義利,有堪能故。又於如來所證十力,所興問難,唯有如來,能知能見能解能了。唯有如來,於彼問難,能正答故。又諸如來,普能降伏一切他論,普能成立一切自論。是名如來第四作事。如是作事,四無所畏所能成辦。又諸如來所化有情,於佛教敕若正安住不正安住,如來於彼,心無雜染。是名如來第五作事。如是作事,三種念住所能成辦。又諸如來,如自所言,即如是作。是名如來第六作事。如是作事,三種不護所能成辦。又諸如來,常以佛眼,於晝夜分,遍觀世間。是名如來第七作事。如是作事,如來大悲所能成辦。又諸如來,頓於一切一切作事,皆無退捨。是名如來第八作事。如是作事,無忘失法所能成辦。又諸如來所行儀軌,如實隨轉,無越作用。是名如來第九作事。如是作事,永害習氣所能成辦。又諸如來,於其所引無義聚法,於不能引有義聚法,亦不能引無義聚法,揀擇捨離;於其能引有義聚法,為眾宣說、開示、顯發。是名如來第十作事。如是作事,一切種妙智所能成辦。如是如來,由前所說百四十種不共佛法,能作如來一切所作一切佛事。如是佛事,若廣分別;不易可數。乃至俱胝那庾多百千大劫,說不能盡。


一切種諸冥滅

俱舍論一卷一頁云:言一切種諸冥滅者:謂滅諸境一切品冥。以諸無知,能覆實義,及障真見;故說為冥。唯佛世尊,得永對治;於一切境一切種冥,證不生法;故稱為滅。聲聞、獨覺、雖滅諸冥;以染無智,畢竟斷故;非一切種。所以者何?由於佛法極遠時處,及諸義類無邊差別,不染無知,猶未斷故。


二種名

大毗婆沙論十五卷七頁云:復次名有二種。一、生名,二、作名。生名者:如剎帝利婆羅門等。作名者:如父母等所為立名。有說:生名者:謂初生時,父母等所立名。作名者:謂於後時,親友知識所為立名。復次名有二種。一、有相名,二、無相名。有相名者:如無常、苦、空、無我等。無相名者:如我、人、有情、意生等。若佛出世;則有相名多,無相名少。若不出世;則無相名多,有相名少。問:火名為是有相?為是無相?答:若云尸棄,是有相名。若云阿耆尼,是無相名。復次名有二種。一、共名,二、不共名。不共名者:如佛法僧蘊界處等。共名者:謂餘世間共所立名。有餘師說:無不共名。以一法,可立一切名,一切法,可立一名故;名皆是共。如共不共名,曾未曾名,亦爾。復次名有二種。一、定名,二、不定名。定名者:如蘇迷盧,大海洲渚等。不定名者:謂餘世間隨共立名。有餘師說:無決定名。所以者何?蘇迷盧等,邊方亦為作種種名。此方文頌,亦作餘名。如是說者;蘇迷盧等,有決定名。劫初成時,蘇迷盧等,名已定故。問:前劫壞時,一切失壞。今劫成已,誰傳彼名?答:有諸仙人,得宿住智,憶前劫事,復傳彼名。或劫初人,由法爾力,心想欻有彼名現前。問:諸所有名,為皆先有展轉傳說?為新立耶?答:蘇迷盧等諸名先有。餘名不定。或有新立。復次名有二種。一者、詮體,二者、詮用。詮體名者:如盆中果,舍中人等。詮用名者:如刈者誦者等。有說:詮體名者:如堅濕煖動等。詮用名者:如持攝熟長等。有說:詮體名者:謂諸惡等。詮用名者:謂莫作等。


二種粗重

瑜伽五十八卷十七頁云:復次略有二種麤重。一、漏麤重,二、有漏麤重。漏麤重者:阿羅漢等,修道所斷煩惱斷時,皆悉永離。此謂有隨眠者有識身中,不安隱性,無堪能性。有漏麤重者:隨眠斷時,從漏所生,漏所熏發,本所得性,不安隱性,苦依附性,與彼相似無堪能性,皆得微薄。又此有漏麤重,名煩惱習。阿羅漢獨覺所未能斷。唯有如來能究竟斷。是故說彼名永斷習氣不共佛法


七地

瑜伽四十九卷一頁云:如前所說十三住中,應知隨彼建立七地。前之六種,唯菩薩地。第七一種,菩薩、如來、雜立為地。何等為七?一、種姓地,二、勝解行地,三、淨勝意樂地,四、行正行地,五、決定地,六、決定行地,七、到究竟地。如是七種菩薩地中,最後一種,名為雜地。前種姓住,名種姓地。勝解行住,名勝解行地。極歡喜住,名淨勝意樂地。增上戒住、增上心住、三種增上慧住、有加行有功用無相住,名行正行地。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名決定地。此地菩薩,墮在第三決定中故。無礙解住、名決定行地。最上成滿菩薩住、及如來住,名到究竟地。如來住地,於後建立佛法品中,當廣演說。


七種清淨

瑜伽九十四卷十五頁云:云何名為七種清淨?一、戒清淨,二、心清淨,三、見清淨,四、度疑清淨,五、道非道智見清淨,六、行智見清淨,七、行斷智見清淨。云何名為如是清淨漸次修集?謂有苾芻,安住具足尸羅,守護別解脫律儀。廣說應知如聲聞地。彼由如是具尸羅故;便能無悔。廣說乃至心得正定。漸次乃至具足安住第四靜慮。彼既獲得如是定心;漸次乃至質直調柔,安住不動。於為證得漏盡智通,心定趣向。於四聖諦,證入現觀。斷見所斷一切煩惱;獲得無漏有學正見。得正見故;能於一切苦集滅道,及佛法僧,永斷疑惑。由畢竟斷,超度猶豫;故名度疑。又於正見前行之道,如實了知是為正道。由此能斷見所斷後修所斷惑。又於邪見前行非道,如實了知是為邪道。於道非道得善巧已;遠離非道,遊於正道。又於隨道四種行跡,如實了知。何等為四?一、苦遲通,二、苦速通,三、樂遲通。四、樂速通。如是行跡,廣辯應知如聲聞地。於此行跡,如實了知最初行跡,一切應斷。超越義故。非由煩惱離繫義故。如實了知第二第三苦速樂遲二種行跡,一分應斷。如是如實了知初全及二一分,應當斷已;依樂速通,正勤修集。從此無間,永盡諸漏。於現法中,獲得無造究竟涅槃。身壞已後,證無餘依般涅槃界。如是七種清淨為依,漸次修集,乃至獲得諸漏永盡,無造涅槃。


七種大乘性

雜集論十一卷三頁云:由與七種大性相應,故名大乘。何等名為七種大性?一、境大性。以菩薩道,緣百千等無量諸經廣大教法為境界故。二、行大性。正行一切自利利他廣大行故。三、智大性。了知廣大補特伽羅法無我故。四、精進大性。於三大劫阿僧企耶,方便勤修無量百千難行行故。五、方便善巧大性。不住生死及涅槃故。六、證得大性。證得如來諸力無畏不共佛法等,無量無數大功德故。七、業大性。窮生死際,示現一切成菩提等,建立廣大諸佛事故。


七種念佛法身

攝論三卷十九頁云:若諸菩薩,念佛法身;由幾種念,應修此念?略說菩薩念佛法身,由七種念,應修此念。一者、諸佛於一切法得自在轉。應修此念。於一切世界,得無礙通故。此中有頌:有情界周遍;具障,而闕因,二種、決定轉;諸佛無自在。二者、如來其身常住。應修此念。真如無間,解脫垢故。三者、如來最勝無罪。應修此念。一切煩惱及所知障,并離繫故。四者、如來無有功用。應修此念。不作功用,一切佛事,無休息故。五者、如來受大富樂。應修此念。清淨佛土,大富樂故。六者、如來離諸染污。應修此念。生在世間,一切世法,不能染故。七者、如來能成大事。應修此念。示現等覺般涅槃等,一切有情未成熟者,能令成熟。已成熟者,令解脫故。


七種修習現觀次第

顯揚十六卷二十頁云:云何七種?頌曰:無悔,住所緣,如實見境界,道所依無惑,純差別行斷。論曰:七種次第者:謂尸羅淨,乃至行斷智見淨。由尸羅清淨故;無有變悔。由無悔故;心定住境。由心定故;於所知境,得如實見。次於如實智見道所依止佛法僧寶,遠離疑惑,得四證淨俱生智。次於善逝所證所說,得決定智。謂唯佛法中,有純淨出離苦道;非於餘法。次於此道,得行差別智。謂苦遲通行,是下品;樂速通行,是上品;餘二行,是中品。次依上品正行,於餘斷滅;生勝智見。


七百賢聖重結集處

西域七卷十五頁云:城東南行十四五里,至大窣堵波。是七百賢聖重結集處。佛涅槃後百一十年,吠捨釐城,有諸苾芻,遠離佛法,謬行戒律。時長老耶舍陀,住憍薩羅國,長老三菩伽,住秣兔羅國,長老釐波多,住韓若國,長老沙羅,住吠捨釐國。長老富闍蘇彌羅,住娑羅梨弗國,諸大羅漢,心得自在,持三藏,得三明,有大名稱,眾所知識。皆是尊者阿難弟子。時耶舍陀遣使告諸賢聖,皆可集吠捨釐城。猶少一人,未滿七百。是時富闍蘇彌羅,以天眼見諸大賢聖,集議法事。運神足至法會。時三菩伽於大眾中,右袒長跪,揚言曰:眾無譁。欽哉念哉。昔大聖法王,善權寂滅,歲月雖淹;言教尚在。吠捨釐城懈怠苾芻,謬於戒律。有十事出,違十力教。今諸賢者,深明持犯,俱承大德阿難指誨。念報佛恩,重宣聖旨。時諸大眾,莫不悲感。即召集諸苾芻,依毘柰耶,訶責制止。削除謬法,宣明聖教。


八種欲解

瑜伽九卷一頁云:應知欲解,復有八種。一、有顧欲解。二、無顧欲解。三、損惱欲解。四、慈悲欲解。五、憎害欲解。六、淨信欲解。七、棄恩欲解。八、知恩欲解。有顧欲解造不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由增上欲解,顧戀其身,顧戀財物,顧戀諸有,造不善業。無顧欲解所造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以增上欲解,不顧其身,不顧財物,不顧諸有,造作善業。損惱欲解造不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他有情補特伽羅,以增上品損惱欲解,造不善業。慈悲欲解所造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他有情補特伽羅,以增上品慈悲欲解,造作善業。憎害欲解造不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佛法僧,及隨一種尊重處事,以增上品憎害欲解,造不善業。淨信欲解所造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佛法僧等,以增上品淨信欲解,造作善業。棄恩欲解造不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父母所,及隨一種恩造之處,以增上品背恩欲解、欺誑欲解、酷暴欲解,造不善業。知恩欲解所造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父母等,以增上品知恩欲解,報恩欲解,所作善業。


八因恭敬聽法

瑜伽八十二卷二頁云:八因者:一、佛法易得;乃至為旃荼羅等而開示故。二、易可修學。行、住、坐、臥、皆得修故。三、引發義利。謂能引發增上生果,決定勝果故。四、初善故。五、中善故。六、後善故。七、感現樂果故。八、引後樂果故。


九種清淨

顯揚三卷十七頁云:清淨者:謂九種清淨。廣說如經。一、尸羅清淨。謂如有一,善住尸羅;及善守護別解脫戒;如法威儀,行處具足;於小罪中,見大怖畏;受學學處。二、心清淨。謂如有一,依戒清淨,遠離欲惡不善法。如前所說初靜慮第二第三第四靜慮具足住。三、見清淨。謂如有一,具心清淨,鮮白無穢;離諸煩惱,得住不動。為欲證得漏盡智故;觀察諸諦。如實了知此苦聖諦,此苦集聖諦,此苦滅聖諦,此趣苦滅行道聖諦。四、度疑清淨。謂如有一,依見清淨,於佛法僧,無惑無疑。五、道非道智見清淨。謂如有一,依度疑清淨,得妙智見;唯佛所說,僧所行道,能得出離。此復云何?謂能盡苦,及證苦邊。若諸外道所說之道;不能盡苦,及證苦邊。六、行智見清淨。謂如有一,依道非道智見清淨,得妙智見;知出離道,有下中上。下者、苦遲通行所攝。中者、苦速通行樂遲通行所攝。上者、樂速通行所攝。七、行斷智見清淨。謂如有一,依行智見清淨,得妙智見。謂我應斷下中之行;及為發起上妙聖行。八、無緣寂滅清淨。謂如有一,依行斷智見清淨,證得無餘諸漏永盡。九、國土清淨。謂諸佛共有無上功能果,能示現不可思議國土莊嚴,極淨佛思,及極淨菩薩思,及思眷屬法。


十二分教

瑜伽二十五卷六頁云:云何契經?謂薄伽梵,於彼彼方所,為彼彼所化有情,依彼彼所化諸行差別,宣說無量蘊相應語,處相應語,緣起相應語,食相應語,諦相應語,界相應語,聲聞乘相應語,獨覺乘相應語,知來乘相應語,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等相應語,不淨息念諸學證淨等相應語。結集如來正法藏者,攝聚如是種種聖語,為令聖教久住世故;以諸美妙名句文身,如其所應,次第安布,次第結集。謂能貫穿縫綴種種能引義利能引梵行真善妙義。是名契經。云何應頌?謂於中間,或於最後,宣說伽他。或復宣說未了義經。是名應頌。云何記別?謂於是中,記別弟子命過已後當生等事。或復宣說已了義經。是名記別。云何諷頌?謂非直說;是結句說。或作二句,或作三句,或作四句,或作五句,或作六句等。是名諷頌。云何自說?謂於是中,不顯能請補特伽羅名字種姓。為令當來正法久住,聖教久住,不請而說。是名自說。云何因緣?謂於是中,顯示能請補特伽羅名字種姓,因請而說;及諸所有毘奈耶相應,有因有緣,別解脫經。是名因緣。云何譬喻?謂於是中,有譬喻說。由譬喻故;本義明淨。是名譬喻。云何本事?謂諸所有宿世相應事義言教,是名本事。云何本生?謂於是中,宣說世尊在過去世,彼彼方分,若死若生,行菩薩行,行難行行。是名本生。云何方廣?謂於是中,廣說一切諸菩薩道;為令修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十力、無畏、無障智等,一切功德。是名方廣。云何希法?謂於是中,宣說諸佛,諸佛弟子,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勞策男,勞策女,近事男,近事女等。若共不共,勝於其餘,勝諸世間同意所許,甚奇希有最勝功德。是名希法。云何論議?所謂一切摩呾履迦阿毘達磨。研究甚深素呾纜義,宣暢一切契經宗要。是名論議。

二解 瑜伽八十一卷十二頁云:法者:略有十二種。謂契經等十二分教。契經者:謂貫穿義,長行直說,多分攝受意趣體性。應頌者:謂長行後,宣說伽他。又略摽所說不了義經。記別者:謂廣分別略所摽義,及記命過弟子生處。諷頌者:謂以句說,或以二句,或以三四五六句說。自說者:謂無請而說。為令弟子得勝解故。為令上品所化有情,安住勝理,自然而說。如經言:世尊今者,自然宣說。緣起者:謂有請而說。如經言:世尊一時依黑鹿子,為諸苾芻,宣說法要。又依別解脫因起之道,毘奈耶攝所有言說。又於是處,說如是言:世尊依如是如是因緣,依如是如是事,說如是如是語。譬喻者:謂有譬喻經。由譬喻故,隱義明了。本事者:謂除本生,宣說前際諸所有事。本生者:謂宣說己身,於過去世行,菩薩行時,自本生事。方廣者:謂說菩薩道。如說七地、四菩薩行,及說諸佛百四十種不共佛法。謂四一切種清淨,乃至一切種妙智。如菩薩地,已廣說。又復此法,廣故,多故,極高大故,時長遠故。謂極勇猛,經三大劫阿僧企耶,方得成滿故;名方廣。未曾有法者:謂諸如來,若諸聲聞,若在家者,說希奇法。如諸經中,因希有事,起於言說。論議者:謂諸經典,循環研竅摩呾理迦。且如一切了義經,皆名摩呾理迦。謂於是處,世尊自廣分別諸法體相。又於是處,諸聖弟子,已見諦跡,依自所證,無倒分別諸法體相。此亦名為摩呾理迦。即此摩呾理迦,亦名阿毘達磨。猶如世間一切書算詩論等,皆有摩呾理迦。當知經中循環研竅諸法體相,亦復如是。又如諸字,若無摩呾理迦;即不明了。如是契經等十二分聖教,若不建立諸法體相;即不明了。若建立已;即得明了。又無雜亂、宣說法相,是故即此摩呾理迦,亦名阿毘達磨。又即依此摩呾理迦,所餘解釋諸經義者,亦名論義。

三解 顯揚六卷七頁云:論曰:聞十二分教者:謂聞契經、應頌、記別、諷頌、自說、緣起、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法、論議聖教。契經者。謂諸經中,佛薄伽梵,於種種時處,依種種所化有情調伏行差別,或說蘊所攝法、界所攝法、處所攝法;或說緣起所攝法;或說食所攝法、諦所攝法;或說聲聞獨覺如來所攝法,或說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所攝法、或說不淨、息念、學證淨等所攝法。如來說是語已;諸結集者,歡喜敬受,為令聖教得久住故;以諸善妙名句字身,如其所應,次第結集,次第安置。以能綴緝引諸義利引諸梵行種種善義,故名契經。應頌者:謂諸經中,或於中間,或於最後,以頌重顯;及諸經中不了義說;是為應頌。記別者:謂諸經中,記諸弟子命終之後,生處差別;及諸經中,顯了義說;是為記別。諷頌者:謂諸經中,非長行直說;然以句結成,或二句說,或三四五六句等說;是為諷頌。自說者:謂諸經中,不列請者姓名,為令正法久住故,及為聖教久住故;自然宣說。是為自說。緣起者:謂諸經中,列請者姓名已;而為宣說。及諸所有毘柰耶攝有緣起教,別解脫戒經等,是為緣起。譬喻者:謂諸經中,有譬喻說。由譬喻故,本義明白。是為譬喻。本事者:謂宣說前世諸相應事。是為本事。本生者:謂諸經中,宣說如來於過去世,處種種生死。行菩薩行。是為本生。方廣者:謂諸經中,宣說能證無上菩提諸菩薩道,令彼證得十力無障智等。是為方廣。未曾有法者:謂諸經中,宣說諸佛及諸弟子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鄔波索迦鄔波私迦等,共不共功德,及餘最勝殊特驚異甚深之法。是為希法。論議者:謂一切摩怛履迦阿毘達磨,研究解釋諸經中義;是為論議。

四解 集論七卷一頁云:云何法決擇法者?謂十二分聖教。何者十二?一、契經,二、應頌,三、記,四、諷頌,五、自說,六、緣起,七、譬喻,八、本事,九、本生,十、方廣,十一、希法,十二、論議。何等契經?謂以長行,綴緝略說所應說義。如來觀察十種勝利,緝綴長行,略說諸法。謂易可建立;易可宣說;易可受持;恭敬法故,菩提資糧,速得圓滿;速能通達諸法實性;於諸佛所,得證淨信;於法僧所,得證淨信;觸證第一現法樂住;談論決擇悅智者心,得預聰明英叡者數。何等應頌?即諸經或中或後,以頌重頌。又不了義經,應更頌釋;故名應頌。何等記?謂於是處,聖弟子等,謝往過去,記得失生處差別。又了義經說明記。記開示深密意故。何等諷頌。謂諸經中以句宣說。或以二句,或三,或四,或五,或六。何等自說?謂諸經中,或時如來悅意自說。何等緣起?謂因請而說。又有因緣,制立學處;亦名緣起。何等譬喻?謂諸經中,有比況說。何等本事?謂宣說聖弟子等前世相應事。何等本生?謂宣說菩薩本行藏相應事。何等方廣?謂菩薩藏相應言說。如名方廣,亦名廣破,亦名無比。為何義故名為方廣?一切有情利益安樂所依處故。宣說廣大甚深法故。為何義故,名為廣破?以能廣破一切障故。為何義故名為無比?無有諸法能比類故。何等希法?若於是處,宣說聲聞,諸大菩薩及如來等。最極希有甚奇特法。何等論議?若於是處,無有顛倒,解釋一切深隱法相。


十六種空

顯揚十五卷二十頁云:十六空者,所謂內空、外空、內外空、大空、空空、勝義空、有為空、無為空、畢竟空、無初後空、無損盡空、性空、相空、一切法空、無性空、無性自性空。

二解 辯中邊論上卷七頁云:此空差別,復有十六。謂內空、外空、內外空、大空、空空、勝義空、有為空、無為空、畢竟空、無際空、無散空、本性空、相空、一切法空、無性空、無性自性空。此等略義,云何應知?頌曰:能食及所食,此依身所住,能見此如理,所求二淨空。為常益有情,為不捨生死,為善無窮盡;故觀此為空。為種姓清淨,為得諸相好,為淨諸佛法;故菩薩觀空。論曰:能食空者:依內處說。即是內空。所食空者:依外處說。即是外空。此依身者:謂能所食所依止身。此身空故;名內外空。諸器世間,說為所住。此相寬廣,故名為大。所住空故;名為大空。能見此者,謂智。能見內處等空。空智空故;說名空空。如理者:謂勝義。即如實行所觀真理。此即空故;名勝義空。菩薩修行,為得二淨;即諸有為無為善法。此二空故;名有為空,及無為空。為於有情常作饒益而觀空故;名畢竟空。生死長遠,無初後際。觀此空故;名無際空。不觀為空,便速厭捨。為不厭捨此生死故;觀此無際生死為空。為所修善,至無餘依般涅槃位,亦無散捨,而觀空故;名無散空。諸聖種姓,自體本有,非習所成;說名本性。菩薩為此速得清淨而觀空故;名本性空。菩薩為得大士相好而觀空故;名為相空。菩薩為令力無畏等一切佛法皆得清淨,而觀此空故,名一切法空。是十四空,隨別安立。此中何者說名為空?頌曰:補特伽羅,法,實性俱非有。此無性有性故;別立二空。論曰:補特伽羅;及法實性,俱非有故;名無性空。此無性空。非無自性。空以無性為自性故;名無性自性空。於前所說能食空等,為顯空相,別立二空。此為遮止補特伽羅法增益執,空損減執,如其次第,立後二空。


十八不共法

俱舍論二十七卷一頁云:且初成佛盡智位,修不共佛法,有十八種。何謂十八?頌曰:十八不共法,謂佛十力等。論曰:佛十力,四無畏,三念住,及大悲。如是合名為十八不共法。唯於諸佛盡智時修;餘聖所無。故名不共。


十種得具戒法

俱舍論十四卷九頁云:諸毘柰耶毘婆沙師,說有十種得具戒法。為攝彼故,復說等言。何者為十?一、由自然。謂佛、獨覺。二、由得入正性離生。謂五苾芻。三、由佛命善來苾芻。謂耶舍等。四、由信受佛為大師。謂大迦葉。五、由善巧酬答所問。謂蘇陀夷。六、由敬受八尊重法。謂大生主。七、由遣使。謂法授尼。八、由持律,為第五人。謂於邊國。九、由十眾。謂於中國。十、由三說歸佛法僧。謂六十賢部共集受具戒。如是所得別解律儀,非必定依表業而發。


十種淨修住法

瑜伽四十七卷二十三頁云:復有十種淨修住法,由是能令極歡喜住,速得清淨。一者、於諸佛法,深生淨信。二者、觀諸有情緣起道理,證得唯有純大苦蘊,發起大悲。三者、觀見彼已;自誓願言;我當令彼諸有情類,解脫如是純大苦蘊,得第一樂;發起大慈。四者、為欲救拔一切憂苦,自無顧戀。無顧戀故;能捨內外一切身財。於諸有情,而行惠施。五者、為欲利益諸有情故;從他勤求世出世法,曾無厭倦。六者、無厭倦故;證得一切論智清淨,善知諸論。七者、善知論故,於劣中勝諸有情所,如應、如宜、而修正行;善解世間。八者、即於如是正加行中,依應時分量等正行,而修慚愧。九者、即於如是正加行中,得無退轉,堅力持性。十者、以諸上妙利養恭敬,及與正行、供養如來。是名十種淨修住法。由此能令極歡喜住,速得清淨。所謂淨信、慈悲、惠捨、無有厭倦,善知諸論,善解世間,修習慚愧,堅力持性,供養如來。


十種淨心意樂

瑜伽四十八卷三頁云:復由餘十淨心意樂,作意思惟,成上品故,極圓滿故,過增上戒住,入增上心住。何等為十?一者、作意思惟:我於十種淨心意樂,已得清淨。二者、作意思惟:我於十種淨心意樂,已清淨故;能不退失。三者、作意思惟:我於一切漏有漏法,心不趣入;於違背中,能正安住。四者、作意思惟:我能於彼修對治中,識正安住。五者、作意思惟:我能於彼所修對治,不復退失。六者、作意思惟:我於如是堅固對治,不為一切漏有漏法,一切魔軍,之所勝伏。七者、作意思惟:我今能於一切佛法,其心無有怯劣而轉。八者、作意思惟:我今能於一切苦行無有怯弱。九者、作意思惟:我心一向於大乘中,深生信解;終不愛樂餘下劣乘。十者、作意思惟:我於一切利有情事,深心愛樂。由此十種淨心意樂,作意思惟;能入菩薩增上心住。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一乘之機

具有聽受一乘佛法的機根的人。


一代五時佛法

天台智者大師把釋迦佛一生所說的佛法分為五個時期,叫做五時佛法,即華嚴時,阿含時,方等時,般若時,法華涅槃時。


一體三寶

1.又名同體三寶,或同相三寶,意謂三寶中的每一寶,都圓具三寶之義。即佛中含覺照義,是佛寶,含軌則義,是法寶,無違諍過,是僧寶;法係佛法身,是佛寶,憑之能出三界,證涅槃,是法寶,依法修行,是僧寶;僧具觀智,是佛寶,具軌則,是法寶,具和敬,是僧寶。


七聚

律學的七項罪名,即一、波羅夷,是棄(於佛法之外)罪,是斷頭罪,是不可救藥罪。二、僧殘,是僧團淨法中的殘傷者,惟其雖殘而尚有懺除救藥的餘地。三、偷蘭遮,譯作大障善道、大罪、麤惡、麤過等,或稱為濁重犯,主要是由於波羅夷及僧殘罪的未遂罪中產生,但是也有獨立產生的。四、波逸提,譯作捨墮,這是由於取了蓄了不應當蓄的東西,忘了帶上不應不帶的東西,首先將那東西捨給僧中,然後再以懺波逸提罪的方法懺罪。五、提舍尼,意思是向彼悔,比丘共有四條特定的戒,犯了以後,須立即面對(彼)一人宣說悔過,所以又稱為悔過法。六、惡作,指身業的惡作,是舉止上的小過小失。七、惡說,指口業的惡說,是言語上的小過小失。


三佛土

法性土、受用土、變化土。法性土是佛法性身所住的國土,亦即真如的理體;受用土是佛報身所受用的國土,乃由佛的淨識所變現;變化土是佛變化身所住的國土。


三寶藏

1.指佛法僧,因佛法僧含藏一切的功德。2.指經律論三藏。


三尊

1.指佛法僧三寶。2.西方三尊是阿彌陀佛、觀音、勢至;藥師三尊是藥師佛、日光、月光;釋迦三尊是釋迦佛、文殊、普賢。


三慧

聞慧、思慧、修慧。聞慧是聽聞佛法能生智慧;思慧是思惟佛理能生智慧;修慧是勤修禪定能生智慧。


三施

財施、法施、無畏施。財施是以財物去救濟貧苦的人;法施是以自己所聞悉的佛法去向人演說;無畏施是不顧慮自己的安危去解除別人的怖畏和痛苦。


三時年限

佛法在世的三個時期年限,諸經所說略有不同,大悲經說正法一千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一萬年。大集月藏經,賢劫經和摩耶經等則說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一萬年。古德多依用正法五百,像法一千,末法萬年之說。


三無為

小乘立三無為,即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虛空無為。用真智選擇佛法,修成涅槃之果,證無為之境界、名擇滅無為;凡事無能生之因緣,或有因而缺緣,則畢竟不生,合於無為宗旨,名非擇滅無為;虛空遍一切處,既是虛空,自然無生滅變化,名虛空無為。


三照

(喻)佛法好像日光,日出先照高山,次照幽谷,再照平地。高山喻佛成道後,最初說華嚴經,化頓大的菩薩;幽谷喻佛在鹿苑說小乘經,化聲聞緣覺;平地喻佛最後說方等經乃至涅槃經,化一般大乘漸入的根機。


三種念佛

稱名念佛、觀想念佛、實相念佛。稱名念佛是口念阿彌陀佛的名號;觀想念佛有二種,一種是觀想佛的塑畫像,名觀像念;一種是觀想佛的三十二相及功德,名觀相念;實相念佛是諦觀諸法實相,此實相即是佛法身。


三聚淨戒

攝律儀戒、攝善法戒、攝眾生戒。攝律儀戒是遵守佛法不作諸惡;攝善法戒是奉行一切之善;攝眾生戒是廣修一切善法以利益眾生。攝律儀戒與攝善法戒是自利,攝眾生戒是利他,合自他兩利叫做二利圓滿,為大乘學者所應共持。


不淨說法

又名邪命說法,不論說正法或邪法,其心邪,皆名不淨說法,如別有企圖,說虛妄語,令他生信,或不說佛法,徒說世事,或飲酒食五辛,犯正淫或邪淫後,即著衣入佛堂說法,觸穢三寶,或誹謗有德人,而自稱讚,或不悟一乘真實法,致使所說停滯於權教有相之法,或貪利養故而說,或欲勝他人而故說,或所說與經義相違,凡此種種,皆名不淨說法。



運載之義,是譬喻佛法如渡船,能把眾生從生死的此岸運載到涅槃的彼岸。乘有一乘、二乘、三乘、四乘、五乘之別。


二種三寶

自性三寶和別相三寶。佛法僧三寶在自己的心性上現出來,叫做自性三寶;佛法僧三寶有各別的形相,如佛有法報應三身的分別,叫做別相三寶。自性三寶是體,別相三寶是用。


二種供養

財供養和法供養。財供養是以香花飲食等財物作供養;法供養是演說修行佛法以利眾生。


二種施

財施和法施。財施是以財物去救濟疾病貧苦的人;法施是以自己所聞知的佛法,去向人演說。


二道

1.難行道和易行道。凡依經教,在此土積累功勳,斷惑證真,修因得果者,皆屬難行道攝;凡依念佛法門,往生淨土,於彼國中,仗佛威神,終成正覺者,皆屬易行道攝。2.有漏道和無漏道。漏是煩惱的別名,有漏道就是帶有煩惱不清淨的道法,加三乘行人在見到真理以前所修的一切行法是;無漏道是無煩惱及清淨的道法,如三乘行人在見到真理以後而順著真理起修的一切行法是。


二門

1.流轉門和還滅門。一切眾生,造業受生死,叫做流轉;行者修道證涅槃,叫做還滅。2.聖道門和淨土門。行人在此娑婆世界,理解佛法,先斷惑而後證果,名聖道門;若依彌陀願力,往生極樂世界,得不退轉,直至成佛,名淨土門。3.福德門和智慧門。在六度中,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等五度是福德門;般若一度,也就是明白諸法實相是智慧門。4.悲門和智門。悲門是諸佛菩薩利他的德行;智門是諸佛菩薩自利的德行。5.行布門和圓融門。行布門又名次第行布門,謂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滿後方至佛地,次序歷然;圓融門又名圓融相攝門,謂一位中,即攝一切前後諸位,所以一位滿,皆至佛地。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國語辭典(教育部)]

(一)ㄈㄚˇ, [名]

1.律令。如:「法令」、「法律」。《韓非子.定法》:「法者,憲令著於官府。」

2.制度。《禮記.曲禮下》:「祭祀之禮,居喪之服,哭泣之位,皆如其國之故,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3.範式、原則。如:「文法」、「語法」。

4.途徑。如:「方法」、「辦法」。

5.佛、道等的道理。如:「佛法」、「法壇」。《五燈會元.卷六.谷山藏禪師》:「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6.方術、技巧。如:「道士作法」、「魔法」。

7.法國的簡稱。舊音ㄈㄚˋ f?。如:「中法戰爭」、「英法戰爭」。

8.姓。如漢代有法雄。

[動]

仿效。如:「效法」。《周易.繫辭上》:「知崇禮卑,崇效天,卑法地,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矣。」

[形]

1.可為法則的。如:「法書」、「法帖」。

2.屬於佛家的。如:「法衣」、「法號」。



ㄉㄥ, [名]

1.照明或作為他用的發光器具。如:「電燈」、「日光燈」、「紅綠燈」。

2.燃燒液體或氣體,用來對他物加熱的器具。如:「酒精燈」、「本生燈」。

3.佛法導向光明坦途,趨避邪惡黑暗,故稱佛法為「燈」。唐.杜甫〈望牛頭寺〉詩:「傳燈無白日,布地有黃金。」



ㄌㄧˋ, [名]

動物名。即翠鳥。鳥綱佛法僧目鳴禽類。體小,比麻雀稍大。頭大,尾短。口喙直長,白頸紅嘴,羽多青翠。多生活於湖沼水邊的樹林,以捕食魚蝦為生。因擅捕魚,也稱為「魚狗」、「魚虎」。《爾雅.釋鳥》:「鴗,天狗。」晉.郭璞.注:「小鳥也,青似翠,食魚,江東呼為水狗。」



(一)ㄔㄢˊ, [名]

1.禪那的簡稱。為佛教的修行方法之一,即靜思之意。如:「坐禪」、「禪定」。宋.蘇軾〈沐浴啟聖僧舍與趙德麟邂逅〉詩:「酒清不醉休休暖,睡穩如禪息息勻。」

2.佛法、佛理。《水滸傳.第四回》:「老僧自慢慢地教他念經誦咒,辦道參禪。」

[形]

佛家的、帶機鋒的。如:「禪機」。唐.劉禹錫〈澈上人文集序〉:「以文章接才子,以禪理說高人。」



ㄖㄣˊ, [名]

動物名。即戴勝鳥。佛法僧目戴勝科。頭上具漂亮的羽冠,以昆蟲為食。分布於溫帶與熱帶地區。《爾雅.釋鳥》:「鵖鴔,戴鵀。」晉.郭璞.注:「鵀即頭上勝。今亦呼為戴勝。」


百喻經

ㄅㄞˇ ㄩˋ ㄐㄧㄥ
佛教典籍。印度僧伽斯那撰,南朝齊求那毘地譯,四卷。因故事近百,取其整數,故稱為「百喻經」。書中設有九十八個譬喻,以喻佛法、邪、正等事。也稱為「痴華鬘」。


寶筏

ㄅㄠˇ ㄈㄚˊ, 1.比喻引導眾生渡過苦海到達彼岸的佛法。唐.李白〈春日歸山寄孟浩然〉詩:「金繩開覺路,寶筏度迷川。」

2.泛指能解人迷惑的思想、學說或工具。如:「昇平寶筏」。


辯才

ㄅㄧㄢˋ ㄘㄞˊ, 1.善於辯論的才能。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歸心》:「萬行歸空,千門入善,辯才智惠,豈徒七經、百氏之博哉?」

2.辨析佛法奧義的才能。《大方廣佛華嚴經.卷一》:「於諸三昧,具足清淨,辯才如海,廣大無盡。」


辯才無礙

ㄅㄧㄢˋ ㄘㄞˊ ㄨˊ ㄞˋ, 1.能言善道。《三國演義.第六○回》:「且無論其口似懸河,辯才無礙。」《孽海花.第一三回》:「這可見韻高的辯才無礙,說得頑石點頭了。」

2.析辨深奧的佛法,毫無障礙不解之處。《大方廣佛華嚴經.卷七二》:「辯才無礙,智慧明達。」


變相

ㄅㄧㄢˋ ㄒㄧㄤˋ, 1.本質沒變而外在形式或方法改變。如:「變相加價」、「變相剝削」。

2.經過變化後,產生的許多不同的相貌、型式。《老殘遊記.第一一回》:「又因這感動力所及之處與那本地的應動力相交,生出種種變相,莫可紀述,所以各宗教家的書總不及儒家的易經為最精妙。」

3.將佛經描述的故事,圖繪成畫,以便傳播佛法。變相曾流行於古印度及中國六朝、隋、唐之際。《五燈會元.卷一.弘忍大滿禪師》:「其壁本欲令處士盧珍繪楞伽變相,及見題偈在壁,遂止不畫,各令念誦。」


布施

ㄅㄨˋ ㄕ, 1.散發、公布。《墨子.非命上》:「先王之書,所以出國家,布施百姓者,憲也。」

2.佛家六度之一。將自己所擁有的東西,施捨給人。就施捨的內容區分包括:財物的施捨,佛法的施捨,及給予安全感。《增一阿含經.卷一六》:「好喜布施,持八關齋。」《西遊記.第一五回》:「那三藏在馬上接了道:『多承布施!多承布施!』」也作「佈施」。


部派佛教

ㄅㄨˋ ㄆㄞˋ ㄈㄛˊ ㄐㄧㄠˋ
釋迦牟尼佛涅槃百年後,佛教僧團明顯的出現分裂,直到大乘佛法流行前後為止,約五百年間,稱為「部派佛教」。這段時期,佛教僧團分化成十八部(或更多),各部派間所遵行的戒律不同,學說互異。但早期的佛經都在這時完成結集。有的學者比較謹慎的將釋尊以來,到部派時期佛教稱為「早期佛教」。


破邪顯正

ㄆㄛˋ ㄒㄧㄝˊ ㄒㄧㄢˇ ㄓㄥˋ
中國佛教三論宗的思想。三論宗闡說佛法時,因否定實有,所以對一切承認實有的學說都採取批判的立場。認為批判指摘異說的荒謬,即是顯示真理。


跑兔子

ㄆㄠˇ ㄊㄨˋ ˙ㄗ
像兔子一樣的跑來跑去。形容人個性好動,不能安靜片刻。《金瓶梅.第五一回》:「交他去了,省的他在這裡,跑兔子一般,原不是那聽佛法的人。」


彭紹升

ㄆㄥˊ ㄕㄠˋ ㄕㄥ
人名。字允初,號尺木,又號知歸子及二林居士,際清是他受菩薩戒的法名。江蘇長洲縣人。清代著名的居士。乾隆三十四年進士及第,授縣官,辭不就。因結識羅有高與閱讀明朝高僧紫柏的全集,受到感動而歸心佛法,尤深信淨土。他在淨土教義上除蓮池外,最推重省庵。平日常閉關念佛,發願迴向。著有《一行居士集》、《居士傳》、《阿彌陀經約論》、《一乘決疑論》等。對清代淨土信仰的推展有重要的影響。


辟支佛

ㄆㄧˋ ㄓ ㄈㄛˊ
佛教修行者所證得的一種果位。為梵語pratyeka-budha的音譯,意譯作獨覺。這種果位是阿羅漢中的一類,不從佛陀或其他人那裡聽聞佛法,由自己的努力了悟四聖諦、證涅槃。雖然如此,但他卻不對他人宣說自己證悟的真理,所以不能成為人天導師。《瑜伽論記.卷八上》:「若依智論十六卷云『辟支佛有兩種義:一名獨覺,二名因緣覺。』」也作「獨覺」、「緣覺」。


菩提達摩

ㄆㄨˊ ㄊㄧˊ ㄉㄚˊ ㄇㄛˊ
中國禪宗初祖。南印度婆羅門人,出家後傾心於大乘佛法。梁武帝普通年到達廣州,後至北魏,所到之處,以禪法教人。遊嵩山少林寺,在那兒獨自修習禪定,時人稱為「壁觀婆羅門」。以二入四行為思想內容。達摩的事蹟,隨著禪宗的發展,漸趨神異,並成為中國畫家所愛的畫題。在通俗俠義小說中,菩提達摩也成了少林武功的創始者。


普渡

ㄆㄨˇ ㄉㄨˋ, 1.佛教、道教上指廣行佛法,以救眾生。如:「普渡眾生」。

2.民俗稱於中元節舉行的盂蘭盆會。如:「中元普渡」。


摩頂受記

ㄇㄛˊ ㄉㄧㄥˇ ㄕㄡˋ ㄐㄧˋ
師父用手摸著要求出家者的頭,並為之授戒。《水滸傳.第四回》:「長老用手與他摩頂受記,道:『一要皈依三寶,二要歸奉佛法,三要歸敬師友,此是三歸。』」也作「摩頂受戒」。


末法

ㄇㄛˋ ㄈㄚˇ
佛教用語。指佛法的衰落期。這時期佛法將滅,只剩教法,既無人修行,也無人證悟。時限約在佛滅兩千歲(一說一千,一說一千五百年)後的一萬年之間。《隋書.卷三五.經籍志四》:「然佛所說,我滅度後,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三千年,其義如此。」


密跡金剛

ㄇㄧˋ ㄐㄧ ㄐㄧㄣ ㄍㄤ
保護佛法的天人。根據佛教的傳說,密跡金剛原為法意太子,後來發願要經常親近佛,隨侍佛的左右,普聞諸佛祕要密跡之事。後來真的成為五百名隨從的首領。密跡金剛原只有一個,但在寺院三門殿內的兩側,各塑一尊,頭戴寶冠,袒露上半身,手持金剛杵,作忿怒相。在中國古小說中則說金剛力士是鄭倫、陳奇死後封神而成。也稱為「金剛力士」。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全文檢索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