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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種三世

(名數)法相謂過現未之三世,有三種之別。即道理,神通,唯識之三世是也。

(名數)唯識宗所云:過現未之三世,有三種之別:一、道理三世。又云種子曾當之因果。於現在法上以道理假立之三世也。現在之法,為過去因之酬,故假現在法之因為過去,現在之法,有未來必引果之義,故假果而名為未來。即於現在一剎那之法立三世也。二、神通三世。過未非實體,而由宿命智觀過去,由生死智觀未來,由他心智觀現在之境。非實之三世,乃心識所變現在剎那之相分也。三、唯識三世。過未之法,非有實體,由妄情而顯現過未之事物心中,故妄情有三世,實皆為現在法之相分,而唯識所變也。神通三世者就於悟心,唯識三世者就於迷情。


五通

(名數)一神境智證通,又云身如意通ddhividhi-jñāna,又云身通,又云神足通。即變現不思議境界之通力,謂之神境通。遊涉往來自在之通力,故云神足通,自身得變現自在之通力,故云身如意通,各就一邊而與以名也,其中神境通名,最為通稱。二天眼智證通Divya-cakus,得色界天眼根,照久無礙,謂之天眼智證通。三天耳智證通Divya-śrotra,得色界天耳根,聽聞無礙者。四他心智證通Paracitta-jñāna,知他人之心念而無礙者。五宿命智證通Pūrvanivāsānusmti-jñāna,知自己及六道眾生宿世生涯而無礙者。此五通為有漏之禪定或依藥力咒力而得,故外道之仙人亦能成就之。此五者皆名智證通者,以其為各依智而證得之通力故也。見俱舍論十八。

(術語)天眼等之五種神通力也。見五神通條。


他心通

(術語)六通之一。具名知他心通,又曰他心智通,知他心之智自在無礙者。又,十智中之他心智也。般若經曰:「三他心通,能如實知十方沙界他有情類心心所法,謂偏知他貪瞋痴等心,離貪瞋痴等心。乃知聚心散心,小心大心,寂靜不寂靜心,解脫不解脫心,皆如實知。」酉陽雜俎曰:「一公初謁華嚴,嚴命坐,頃曰:爾看吾心在何所?一公曰:師馳白馬過寺門矣。又問之。一公曰:危乎!師,何為處乎剎末也?華嚴曰:聰明果不虛。試復觀我。一公良久,泚顙面赤作禮曰:師得無入普賢地乎?集賢校理鄭符云:柳中庸善易,嘗詣普寂公,公曰:筮吾心所在也。柳曰:和尚心在前簷第七題。復問之:在某處?寂曰:萬物無逃於數也,吾將逃矣。嘗試測之。柳久之,瞿然曰:至矣!寂然不動,吾無得而知矣。」詵禪師本傳曰:「日照三藏詣詵,詵不迎接。直責之曰:僧何為入俗囂湫處?詵微矉,亦不答。又云:夫立不可過人頭,豈容標身鳥外?詵曰:吾前心於市,後心剎末,三藏果聰明者,且覆我。日照乃彈指數十,曰:是境空寂,諸佛從是出也。」指月錄六曰:「西京光宅寺慧忠國師,肅宗待以師禮。有西天大耳三藏到京,云得他心慧眼。令與師試驗。師問曰:汝得他心通耶?對曰:不敢。師曰:汝道老僧即今在什麼處?曰:和尚是一國之師,何得卻去西川看競渡?師再問:汝道老僧即今在什麼處?曰:和尚是一國之師,何得在天津橋看弄猢猻?師第三問語亦同前。三藏良久,罔知去處。師叱曰:這野狐精,他心通在什麼處!」


六通

(名數)於前五通加漏盡智證通Āsravakaya-jñāna之一。漏盡知證通者,三乘之極致,諸漏(即一切煩惱)斷盡為無礙者。成就此六通限於三乘之聖者。俱舍論二十七曰:「通有六種:一神境智證通,二天眼智證通,三天耳智證通,四他心智證通,五宿住隨念智證通,六漏盡智證通。雖六通中第六唯聖,然其前五,異生亦得。」大乘義章二十本曰:「一名身通,二名天眼,三名天耳,四他心智,五宿命,六漏盡通。」(以上六神通次第,同智度論二十八說其次第)。法界次第中上曰:「一天眼通,二天耳通,三知他心通,四宿命通,五身如意通,六漏智通。」(次第異)。

(名數)三乘聖者所得之神通,有六種:即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神足通、漏盡通也。亦稱六神通。法華經曰:如世所恭敬,如六通羅漢。


十智

(名數)於小乘立十智,以攝一切之智。一世俗智,見諦以前一切凡夫之智也,與煩惱相應,故稱有漏智。二法智,證欲界苦集滅道之智也。三類智,證上二界苦集滅道之智也。四苦智,知上下界苦諦之智也。五集智,知上下界集諦之智也。六滅智,知上下界滅諦之智也。七道智,知上下界道諦之智也。法智已下之六智,皆無漏智也。是為上之八智,但異其分類之法耳。八他心智,知他人心之智也。九盡智,既斷盡一切煩惱,則知我既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即斷盡煩惱時所生之自信智也。十無生智,是限於利根羅漢所有之智也,既知斷證修之事畢,更無知斷證修之事,故云無生。自覺此無生而知我不再知斷證修之智也。鈍根之羅漢,有更退沒而再要知斷證修者,則不能具此智。見俱舍論二十六。

又大乘說如來所具之十智:一三世智,於三世法通達圓明之智也。二佛法智,通達一切佛法說法度生之智也。三法界無礙智,知一切眾生本具法界之體事理融通不相障礙之智也。四法界無邊智,知眾生色心諸法充滿一切而無邊際也。五充滿一切世界智,如來從定起廣大妙用周充滿於世間之智也。六普照一切世間智,如來有大智慧光明普照了無量世界之智也。七住持一切世界智,如來有大神力,住持世界,攝化一切眾生之智也。八知一切眾生智,如來知一切眾生善惡因緣之智也。九知一切法智,如來既知所化眾生,復知能化諸法之智也。十知無邊諸佛智,如來出現於無邊諸佛世間而知說法教化一切眾生事之智也。見華嚴經十六。

(名數)大小乘說十智。見條。


十種智明

(名數)智明者,智慧明了也,菩薩以十種善巧之智明,明了通達一切眾生之境界,以教化調伏,使出生死之苦海,而已成正覺也,此有二種:一、華嚴經十明品所說:一、善知他心智明,二、無礙天眼智明,三、深入過去際無礙宿命智明,四、深入未來際劫智明,五、無礙清淨天耳智明,六、安住無畏神力智明,七、分別一切言音智明,八、出生無量阿僧祇色身莊嚴智明,九、一切諸法真實智明,十、一切諸法滅定智明。

又離世間品所說:一、知一切境界業報智明,二、知一切境界寂妙滅智明,三、知一切所緣唯一相智明,四、能以妙音普聞十方智明,五、普壞染著心智明,六、能以方便受生智明,七、捨離想受境界智明,八、知一切法無相無性智明,九、知眾生緣起本無有生智明,十、以無著心濟度眾生智明。


四十八願

(名數)阿彌陀如來於因地為法藏比丘時,在世自在王佛所建立之誓願也。無量壽經上說之。是為由二百一十億諸佛國土選擇攝取之大願,故謂之選擇本願。其一一願名,諸師所說不同。

據日本望西樓了慧之無量壽經鈔言,第一無三惡趣願,第二不更惡趣願,第三悉皆金色願,第四無有好醜願,第五宿命智通願,第六天眼智通願,第七天耳智通願,第八他心智通願,第九神境智通願,第十速得漏盡願,

第十一住正定聚願,第十二光明無量願,第十三壽命無量願,第十四聲聞無數願,第十五眷屬長壽願,第十六無諸不善願,第十七諸佛稱揚願,第十八念佛往生願,第十九來迎引接願,第二十係念定生願,

第二十一三十二相願,第二十二必至補處願,第二十三供養諸佛願,第二十四供具如意願,第二十五說一切智願,第二十六那羅延身願,第二十七所須嚴淨願,第二十八見道場樹願,第二十九得辯才智願,第三十智辯無窮願,

第三十一國土清淨願,第三十二國土嚴飾願,第三十三觸光柔軟願,第三十四聞名得忍願,第三十五女人往生願,第三十六常修梵行願,第三十七人天致敬願,第三十八衣服隨念願,第三十九受樂無染願,第四十見諸佛土願,

第四十一諸根具足願,第四十二住定供佛願,第四十三生尊貴家願,第四十四具足德本願,第四十五住定見佛願,第四十六隨意聞法願,第四十七得不退轉願,第四十八得三法忍願也。


[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第五十四卷

他心智品第二


第五十五卷

他心智品无品次


第五十六卷

他心智品无品次


鴦伽祝

上於良反中其迦反下之右反持者得他心智


[佛光阿含藏]
證他心智

巴利本(D. vol. 1, p. 79)作 ceto-pariyañānāya cittaj abhinīharati abhininnāmeti(心傾注他心智)。


天眼知、他心智

天眼知、他心智(dibbacakkhu-abhiññā, paracittañāna-abhiññā)(巴),為六神通中之二通。


世尊!我不能知過去……諸佛世尊法之分齊

巴利本作 na kho me tam bhante atītānāgata-paccuppannesu arahantesu sammāsambuddhesu cetopariyāyañānaj atthi, api ca dhammanvayo vidito,其意為確實地我對於過去未來現在之諸應供、正等覺者,無有心差別智(他心智),但是已知法之次第。


[阿含辭典(莊春江)]
占念示現

即「他心神通」,參看「他心智」。


[佛光大辭典]
二十四願

阿彌陀佛之別願。無量壽經中稱之為四十八願,二者相較,雖略有出入,然主旨則屬一致。於後出阿彌陀佛偈中所舉(大一二‧三六四中):「惟念法比丘,乃從世饒王,發願踰諸佛,誓二十四章。」即此二十四願。另於大阿彌陀經卷上亦列舉有二十四願,即:(一)無三惡趣,(二)無有女人、女人往生、等一化生,(三)七寶為地、資具自然,(四)諸佛稱揚、聞名往生,(五)係念定生,(六)中輩往生,(七)來迎引接、住正定聚,(八)不更惡趣,(九)悉皆金色、無有好醜,(十)他心智通,(十一)常修梵行、無有三毒,(十二)慈心無害,(十三)供養諸佛、供具如意,(十四)飲食自然,(十五)三十二相,(十六)說一切智,(十七)神通特勝,(十八)說經特勝,(十九)壽命無量,(廿)菩薩無數、聲聞無數,(廿一)人天長壽,(廿二)宿命智通、天眼智通、天耳智通,(廿三)眷屬光明,(廿四)光明無量、觸光柔軟。〔無量清淨平等覺經卷一〕(參閱「四十八願」1640) p179


十明

(一)出自舊華嚴經卷二十八「十明品」,新華嚴經卷四十四改為十通品。指十地菩薩所具之十種智明,又作十種神通、十種通、十通。即:(一)善知他心智明(他心智明),即如實了知一切眾生之心念。(二)無礙天眼智明(天眼智明),菩薩能照見種種眾生之死此生彼、善惡諸趣及其所受之苦樂,乃至種種思願業行等。(三)深入過去際劫無礙宿命智明(宿命智明),菩薩得九世眼,故於過去世一切世界自他之本事及過去諸佛之因果等,悉能憶念。(四)深入未來際劫無礙智明(未來際智明),菩薩了知一切世界未來無量眾生之業報相及未來諸佛之因果。(五)無礙清淨天耳智明(天耳智明),即菩薩成就無礙之天耳,於十方世界遠近等一切音聲能隨意而聞,於如來之所說能聞持不忘失,廣說妙法而度眾生。(六)安住無畏神力智明(神力智明),菩薩得無作乃至隨順行等十二神力,能自在無礙往詣十方世界現在諸佛所,讚歎供養,常聞正法,成滿勝願,修習無量之行。(七)分別一切言音智明(分別言音智明),菩薩能了解無量世界所謂中國、邊國乃至天、龍、人、非人等一切之言音及其法義。(八)出生無量阿僧祇色身莊嚴智明(色身莊嚴智明),菩薩善知一切色,而亦深入無色之法界,隨其所應住持變現無量無邊之色身,以度化眾生。(九)一切諸法真實智明(真實智明),菩薩了知一切法之真實義,不著世諦,不著第一義諦,不捨本願,攝取眾生,恆具足成就無礙自在之智用。(十)一切諸法滅定智明(滅定智明),在滅盡定寂然不動,而亦不捨大慈悲,滿足一切之菩薩行。

又據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五載,此十明同以大智為體,通普賢性起之智,若隨相分之,前八者為量智,後二者為理智,又據實而論,則為唯一之無礙智。〔華嚴經疏卷四十六、華嚴經孔目章卷四、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華嚴五教章卷一、大乘義章卷十四、華嚴五教章通路記卷十八〕

(二)指新華嚴經卷五十四離世間品所說菩薩十種善巧智明。又作十種明、十種智明。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八稱之為:(一)知眾生業報智明,謂菩薩以善巧智明,了達一切眾生造諸惡業而受苦報。(二)知一切境界寂滅智明,謂菩薩以善巧智明,了達世間一切境界清淨寂滅,無諸雜染。(三)知一切所緣唯是一相智明,謂菩薩以善巧智明,了知一切眾生所緣諸法,唯是一實相理,皆如金剛,不可破壞。(四)能以妙音普聞十方智明,謂菩薩以善巧智明,了知眾生雖空,而能以無量妙音演一切法,遍十方界,無不聞知。(五)普壞染著心智明,謂菩薩以善巧智明,普能滅壞一切眾生愛欲染著之心。(六)能以方便受生智明,謂菩薩以善巧智明,能於十方世界種種方便,示現受生,化導有情。(七)捨離想受境界智明,謂菩薩以善巧智明,於一切想念受用境界,皆能捨離。(八)知一切法無相無性智明,謂菩薩以善巧智明,了知世間一切諸法,皆悉非相非無相,一性無性,離諸分別。(九)知眾生緣起本無有生智明,謂菩薩以善巧智明,了達一切眾生受生因緣所起之法,悉皆空寂,本來無生。(十)以無著心濟度眾生智明,謂菩薩以善巧智明,了知一切眾生雖皆空寂,而恒起無著之心,說法教化,令眾生度生死苦海,成無上正覺。〔舊華嚴經卷三十八、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 p447


十智

梵語 daśa jñānāni。(一)就有漏智及無漏智之性分為十種。(一)世俗智(梵 sajvrti-jñāna),多取世俗境之智,即有漏慧之總稱。(二)法智(梵 dharma-jñāna),緣欲界四諦之理,斷欲界煩惱之無漏智。(三)類智(梵 anvaya-jñāna),隨法智而生之無漏智,緣色、無色界四諦之理斷其煩惱。(四)苦智(梵 duhkha-jñāna),(五)集智(梵 samudaya-jñāna),(六)滅智(梵 nirodha-jñāna),(七)道智(梵 mārga-jñāna),後四智乃各斷四諦所屬煩惱之智。(八)他心智(梵 para-citta-jñāna),了知欲界與色界現在心、心所法,及無漏心、心所法之智。(九)盡智(梵 ksaya-jñāna),(十)無生智(梵 anutpāda-jñāna),後二智皆於無學位所起之智慧;盡智為無學位之聖者,遍知我已知苦、我已斷集、我已證滅、我已修道,係與漏盡之「得」俱生之無漏智。無生智於無學位遍知我已知苦,復更無知;我已斷集,復更無斷;我已證滅,復更無證;我已修道,復更無修,係與非擇滅之「得」俱生之無漏智。又大般若經卷四八九舉出前十智外更加如說智,共為十一智。若智以無所得而為方便,知一切法如說之相,即是如來一切相智,稱為如說智。〔俱舍論卷二十六〕

(二)指十住中灌頂住菩薩所成就之十智。(一)悉能震動無量世界智,(二)悉能照明無量世界智,(三)悉能住持無量世界智,(四)悉能遍遊無量世界智,(五)悉能嚴淨無量世界智,(六)悉知無量眾生心行智,(七)悉知眾生隨心所行智,(八)悉知無量眾生諸根智,(九)悉能方便度無量眾生智,(十)悉能調伏無量眾生智。初五者係明世界無礙智,一為隨心迴轉,二為暉光照覺,三為願等住持,四為自在普入,五為至處皆嚴。次三為知眾生心行之智,一為知心,二為知心所行之境,三為知根海。後二者為授法之智,一為應根與法,二為滅惑成德,故稱調伏。〔舊華嚴經卷八菩薩十住品、華嚴經探玄記卷五〕

(三)指十住中灌頂住菩薩於勝進分所學之十智。據新華嚴經卷十六所載,為:(一)三世智,謂於三世之法,通達圓明之智。(二)佛法智,謂覺法自性,善出世間,現諸威儀,說法度生之智。(三)法界無礙智,謂知一切眾生本具法界之體,事理融通,性分交徹,互不相礙之智。(四)法界無邊智,謂知眾生色心諸法,即是法界,充遍一切世間,無有邊際之智。(五)充滿一切世界智,謂如來從定而起廣大妙用,遍滿世間,無不照了之智。(六)普照一切世間智,謂如來有大智慧光明,普能照了無量世界之智。(七)住持一切世界智,謂如來有大神力,住持世界,知諸眾生根器大小而攝化之智。(八)知一切眾生智,謂如來知所化一切眾生之善惡因緣之智。(九)知一切法智,謂如來既知所化之眾生,復能了知能化諸法之智。(十)知無邊諸佛智,謂如來知無邊諸佛出現世間,說法教化一切眾生事之智。舊華嚴經卷八菩薩十住品則舉:(一)三世智,(二)一切佛法智,(三)法界無障礙智,(四)法界無量無邊智,(五)充滿一切世界智,(六)普照一切世界智,(七)能持一切世界智,(八)分別一切眾生智,(九)一切種智,(十)佛智無量無邊智。此外,十住品亦說無礙智乃至無退智等十智,及是處非處智乃至三世漏盡智等十智。又舊華嚴經卷三盧舍那佛品亦載有入無量無邊法界智乃至一切諸佛音聲智等十智,及一切世界海成敗清淨智乃至如來種種自在智等十智。〔舊華嚴經卷二十四「十地品」、菩薩本業經、華嚴經疏卷十七、華嚴經探玄記卷五〕 p472


三世

梵語 trayo-dhvanah,巴利語 tayo addhā。又作三際、去來今、去來現、已今當。世,為遷流義。乃過去世(梵 atītādhvan,過去、前世、前生、前際)、現在世(梵 pratyutpannādhvā,現在、現世、現生、中際)與未來世(梵 anāgatādhvan,未來、來世、來生、當來、後際)之總稱。現在世與未來世合稱為現當二世。所謂三世,指一個人現在生存之現世、出生以前生存之前世及命終以後生存之來世。又有以現在之一剎那為中心,及其前後稱為三世者。或以劫為單位,賢劫為現在,以此而建立三世。一般佛教均以時為假立者,然勝論外道或時論師則視時為實在者。

至於由過去之業因,所招感之現在果報,此種三世因果應報之理,即稱三世因果;而出現於三世之佛,則稱三世諸佛。小乘主張一世一佛;而大乘認為空間充滿十方諸佛,在時間上普現於三世,此稱十方橫化、三世豎化。總括而言,各宗派對於三世之觀點有下列四說:

(一)有部認為色、心等有為法之法體,係滿於三世而為實有,故稱「三世實有,法體恒有」。準此而言,則「過去法」與「現在法」無法安立。對此,大多由類、相、位、待之不同,而有種種異說。其中,有部以「位」之不同為正義,而認為法體乃普於三世之實在,法體本身雖無三世之差別,但以其作用之標準衡量,未起作用時之法,稱為未來法;現在正起作用者,稱為現在法;而已起作用者,則稱過去法。以上係對「現在即是一剎那」之說而言者。

(二)大眾部與經量部認為,於現在一剎那所起者始為實有,而過去與未來法皆無(非存在)。此即「本無今有,有已還無」之主張。故以過去法為曾有、未來法為當有,而說明三世,此即稱「現在有體,過未無體」。

(三)唯識派以「過未無體」之立場,主張有三種三世:(1)道理三世,在現在法上,有過去曾有之因相與未來當有之果相,故具足過去與未來。(2)神通三世,過去、未來雖非實在,但依宿命智(宿命通)觀過去,依他心智(他心通)觀現在,依生死智(天眼通)觀未來,如此依神通力所顯示之三世,而作為現在剎那心識之相分。(3)唯識三世,係依迷心之虛妄來分別三世,然此僅為現在之心識變現之相分。

(四)華嚴宗立有九世、十世之說。即在三世中各有三世,指過去之過去,乃至未來之未來等九世,彼此相同、彼此和合(相即相入)而歸納於一念之中。九世加上一念,總合為十世,而於十玄門中,立有「十世隔法異成門」。〔六十華嚴卷三十七、大毘婆沙論卷七十六、卷七十七、俱舍論卷二十、卷二十一、異部宗輪論、辯中邊論卷一、法華玄論卷九、華嚴五教章卷四、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末〕(參閱「三世實有」540、「三生」543、「時」4121) p536


大人八念

中阿含卷十八「八念經」載,阿那律陀在枝提瘦水諸林中宴坐思惟,心作是念:道從無欲,非有欲得,乃至道從智慧,非愚癡得。於是世尊以他心智知彼心中所念,而現其前,為說大人八念。即:(一)道從無欲,非有欲得。又作少欲覺、無欲覺。謂比丘修道,當於一切塵境不生希欲之心,雖自得無欲,而不令他知,所以得道。(二)道從知足,非無厭得。又作知足覺。謂比丘修道,衣但覆形,食但支命,一切所需悉當知足。(三)道從遠離,非聚會得。又作樂寂靜覺、隱處覺、遠離覺。謂比丘修道,於世間諸法及己身心俱當遠離。(四)道從精勤,非懈怠得。又作不疲倦覺、精進覺。謂比丘修道,當常行精進,斷惡、不善,修諸善法,恆自起意,專一堅固,不捨方便。(五)道從正念,非邪念得。又作正念覺、正憶覺、不忘念覺、守正念覺、制心覺。謂比丘修道,當觀察身心內外諸法悉皆空寂,無有邪念。(六)道從定意,非亂意得。又作定意覺、定心覺、正定覺。謂比丘修道,當遠離諸惡,凝心禪定,無有散亂。(七)道從智慧,非愚癡得。又作智慧覺、正慧覺。謂比丘修道,當觀察世間興衰之法,而得智慧明達,悉除惑業,盡生死苦。(八)道從不戲樂,非戲行得。又作無戲論覺、不戲論覺。謂比丘修道,當常寂靜,遠離嬉戲之樂、遊觀之行,安住無為之理,正意而解。

此大人八念與八大人覺經所說覺悟世間無常等八覺,名稍異而意義略同,第一覺無常即今之第六,第二覺多欲苦即今之第一,第三覺知厭足即今之第二,第四覺知懈怠即今之第四,第五覺知愚癡即今之第七,第六覺知貧苦即今之第五,第七覺知五欲過即今之第三,第八覺生死熾然即今之第八。〔阿那律八念經、遺教經論記卷中、八大人覺經略解〕(參閱「八大人覺」270) p750


大乘九部

十二部經中除去因緣、論議、譬喻等三部,其餘九部稱為大乘九部。即:(一)修多羅,意為契經。即經中長行之文,直說法相,隨其義理長短,不以字數為拘。(二)祇夜,意為應頌、重頌、重頌偈。應前長行之文,重宣其義,或二句、四句、六句、八句乃至多句,皆稱重頌。(三)伽陀,意為諷頌,又作孤起頌。不頌長行之文而直說偈句,如金光明經中之空品及楞嚴經中阿難讚佛偈等均屬之。(四)伊帝目多,意為本事,指如來說諸菩薩等因地所行之事等。(五)闍多伽,意為本生,指佛說諸菩薩等本地受生之事及自說為菩薩時修諸苦行等事。(六)阿浮達磨,意為未曾有,又作希法。如佛出生時,即行七步,足跡之處皆有蓮花,放大光明,遍照十方世界,並自言是度一切眾生生老病死者,地大震動,天雨眾花,樹出音聲,作天伎樂,如是等無量希有之事,稱為未曾有。又四眾等,凡有聞所未聞、見所未見者,亦稱未曾有。(七)優陀那,意為自說,指無人發問,如來以他心智,觀察眾生之根機而主動宣說,如楞嚴會上說五十種魔事,不待阿難請問;又如阿彌陀經,無有緣起,自告舍利弗等。(八)毘佛略,意為方廣,指大乘方等經典,其義廣大,猶如虛空,即諸經之理體。(九)和伽羅,意為授記,指如來為諸菩薩、緣覺、聲聞授記作佛,如法華經中,佛予阿逸多授記作佛,號為彌勒。〔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三、卷五、法華經卷一方便品、巴利文善見律毘婆沙序、長部經註〕(參閱「九部經」145) p810


五通

五種神通。(一)梵語 pañcābhijñā。指修四根本靜慮所得五種超自然之能力。又作五神通。神,乃指不可思議之意。通,為自由自在之意。一般所謂之五通,即指:(一)神境智證通(梵 rddhi-visaya-jñāna-sāksātkriyābhijñā),又作神境通、神足通、身如意通、如意通、身通。謂不論何處皆能來去自如。(二)天眼智證通(梵 divya-caksur-jñāna-sāksātkriyābhijñā),又作天眼智通、天眼通。謂能見常人之眼所不能見者。(三)天耳智證通(梵 divya-śrotra-jñāna-sāksātkriyābhijñā),又作天耳智通、天耳通。謂能聽常人不能聽聞之音聲。(四)他心智證通(梵 cetah-paryāya-jñāna-sāksātkriyābhijñā),又作他心智通、知他心通、他心通。謂能明瞭他人內心之動向。(五)宿住隨念智證通(梵 pūrve-nivāsānusmrti-jñāna-sāksātkriyābhijñā),又作宿住智通、識宿命通、宿命通。謂能了知過去之事。

五通之中,神境智證通等前四者通於有漏,唯為世俗智所攝。他心智通則通於無漏,攝於法智、類智、道智、世俗智及他心智等五智。又五通乃由四根本靜慮所生起,故不獨限於聖者,異生凡夫亦能得之。得此五種神通之仙人,稱為五通仙。天竺外道修有漏之禪定而得五通名甚夥。佛陀則曾經禁止其弟子顯現各種神通。〔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六、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七、卷八、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九、大毘婆沙論卷一四一、大智度論卷五、卷二十八、成實論卷十六〕(參閱「三明」569)

(二)一切通力之分類有五:(一)道通,證中道之理後能起大用,於無心之中應和萬物,隨緣萬化,一如水月、空花、影像之無定體。(二)神通,可於靜心之中通照萬物,記持宿命,種種分別,皆隨定力。(三)依通,悉知術法而緣用於身,故能乘符往來,或藉藥餌之力產生靈變。(四)報通,依果報而有之通力,能預知鬼神之事,變化諸天之形,了知中陰有情托生之處,並能隱變神龍。(五)妖通,老狐狸、木石等之精化,可附於人神,並具奇異之聰慧。〔宗鏡錄卷十五、大藏法數卷二十七〕 p1153


六通願

指阿彌陀佛四十八弘願中,願其國中之人天皆得六神通之願。即第五宿命智通願、第六天眼智通願、第七天耳智通願、第八他心智通願、第九神足智通願、第十漏盡智通願等六願之總稱。 p1293


他心通

乃五通之一,六通之一。全稱他心智證通(梵 para-cetah-paryāya-jñāna-sāksātkriyābhijñā)或智心差別智作證通。又作觀心心數法智證通、知他心通、心差別通。即證得他心智,能如實了知他人心中差別相之神通力。相當於十智中之他心智。集異門足論卷十五(大二六‧四三二中):「『云何他心智證通?』答:『於他有情補特伽羅尋伺心等,皆如實知;謂有貪心如實知,有貪心、離貪心如實知。(中略)不解脫心、解脫心皆如實知,是名他心智證通。』」又據俱舍論卷二十七載,欲修他心通者,以色界四根本靜慮為依地,先審查自己身心二相之前後變異輾轉相隨,後更觀他人之身心,如斯加行成就,遂得如實知悉他人之種種心相。〔大毘婆沙論卷十二、大智度論卷五、卷二十八〕 p1541


四十八願

即大無量壽經記載,阿彌陀佛於「因位」為法藏菩薩時,所發之四十八種誓願。又作四十八本願、六八弘願、六八越世本願。又日僧源空以四十八願為阿彌陀佛由二百一十億諸佛國土所選擇攝取之大願,故又稱為選擇本願。蓋阿彌陀佛之本願,於無量壽經之諸譯本及梵本中皆有記載,然所舉之願數、願文等,則互有出入。可大別為二十四願與四十八願兩系統,即:(一)二十四願,為大阿彌陀經卷上(吳譯)、平等覺經卷一(漢譯)等所舉。(二)四十八願,為大無量壽經卷上(魏譯)、大寶積經卷十七無量壽如來會(唐譯)、悲華經卷三、大乘悲分陀利經卷三等所舉。此外,尚有大乘無量壽莊嚴經卷上(宋譯)舉出三十六願,梵文無量壽經舉出四十六願,西藏譯無量光莊嚴大乘經則舉出四十九願。其中,魏、唐二譯大致相同,而以魏譯較為完整,故依此二譯列舉四十八願,並略釋之:

(一)無三惡趣願,又作自國無苦願、永絕三塗願、令國無惡趣願、無苦苦願、國土嚴淨無諸惡趣願。即願佛國中無有三惡道之重苦。(二)不更惡趣願,又作命終不向他國受苦願、命終復不更惡趣願、無壞苦願、無惡趣願、有情命終展轉增上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於壽終後得往生他方,而不復沒入三塗惡道。(三)悉皆金色願,又作真金色身願、色齊等願、得身樂願、身皆金色願、所化成就真金色身願、所化成就紫磨金色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身皆金色。(四)無有好醜願,又作形無美醜願、色齊等願、令形無好醜願、得身樂願、有情容顏均等無差願、有情容顏均等無差別願、無好醜別願。即願佛國中人民之形色均為一類,而無有人天、美醜等差別。(五)宿命智通願,又作令遠識宿命願、得宿命樂願、令識宿命願、宿命通願、宿命證明照了往事願、宿住能憶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悉得宿命通,了知過去因緣。(六)天眼智通願,又作令天眼徹視願、得天眼樂願、天眼證明遍見諸方願、令得天眼願、天眼通願、必得天眼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悉得天眼通,能見十方無量之佛國而無有障礙。(七)天耳智通願,又作令天耳洞聽願、得天耳樂願、令得天耳願、天耳遠聞願、天耳通願、天耳遠聞諸佛法音願、自得天耳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悉得天耳通,能聞十方諸佛之法音而受持。(八)他心智通願,又作明鑒他心願、得他心樂願、他心悉知願、他心通願、得見他心願、他心智證遍知眾心願、見他心智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悉得他心通,能遍知眾生心念。(九)神境智通願,又作令神足迅速願、令得神足願、神足通願、神足智通願、得神通樂願、神足隨意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悉得神足通,於一念頃即可至十方佛國。(十)無有我想願,又作漏盡通願、令不起漏染願、無貪著願、得漏盡樂願、得漏盡通願、離諸妄想我我所等願、離諸妄想願、不起想念貪愛身願、無貪著身願、離諸妄想薩迦耶等願、不貪計身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皆不起貪愛其身之想念。(十一)住正定聚願,又作令住正定聚願、住正定聚必至菩提願、漏盡位願、必至滅度願、證大涅槃願、無上涅槃願、往相證果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悉住於正定聚,以至滅度。(十二)光明無量願,又作得勝光明願、光明遍照無數佛國願、自身光無限願、光色願、佛光無邊願。即願佛(指阿彌陀佛)之光明無量,普照十方佛國而無有障礙。(十三)壽命無量願,又作得壽久住願、壽命無窮難可測量願、自身壽無限願、長壽願、佛壽無量願。即願佛之壽命無量,而利益眾生亦無盡。(十四)聲聞無數願,又作攝多眷屬願、攝眷屬願、聲聞無量願、眾無限願、眷屬聖者無數眾多願。即願佛國中之聲聞無量無數。(十五)人天長壽願,又作壽命長遠願、壽無限願、眷屬長壽隨願自在願、人天壽命願、得長壽願、人壽無量願、眷屬長壽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其壽命除由本身願力外,皆無限量。(十六)無諸不善願,又作眷屬善願、眾無惡名願、離諸非愛不善音聲願、離諸不善願、遠離不善願、離譏嫌願、天人遠離非愛音聲願、不聞惡名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不聞一切不善之名。(十七)諸佛稱揚願,又作諸佛同讚名字願、十方諸佛稱讚我名願、諸佛稱歎願、為諸佛讚願、諸佛稱名願、攝法身願、諸佛咨嗟願、往相迴向願、選擇稱名願。即願十方諸佛稱揚彌陀之名號。(十八)念佛往生願,又作攝取至心欲生願、攝上品願、十念往生願、諸緣信樂十念往生願、聞名信樂十念定生願、本願三心願、至心信樂願、往相信心願。即願十方眾生,若至心信樂欲生佛國,乃至發往生之十念,則悉得往生。此願為四十八願中之最重要者,故有願王、王本願之稱。(十九)來迎引接願,又作攝取修德欲生願、攝中品願、臨終現前願、聖眾來迎願、行者命終現前導生願、臨終迎接願、來迎引接願、現前導生願、修諸功德願、至心發願願。即願十方眾生,發菩提心,修諸功德,至心發願欲生佛國,則臨終時,佛與聖眾必現前接引之。(廿)係念定生願,又作攝取聞名欲生願、攝下品願、聞名係念修福即生願、聞我係念修善定生願、三生果遂願、欲生果遂願、植諸德本願、不果遂者願、係念我國願、至心迴向願。即願十方眾生,聞佛名號,繫念佛國,將諸功德至心迴向,欲生佛國,則果願必遂。(廿一)三十二相願,又作令具諸相願、所化成滿三十二相願、具足諸相願、具三十二相願、眾生德滿願、所生報願、滿大人相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悉具足三十二相。(廿二)必至補處願,又作攝他國菩薩願、令至補處願、菩薩究竟一生補處願、一生補處願、還相迴向願。即願他方國土之諸菩薩,來生佛國,除其本願自在所化外,餘皆必至一生補處。(廿三)供養諸佛願,又作令奉遍侍諸佛願、食頃遍侍恆沙諸佛願、承力供養願。即願佛國中諸菩薩悉承佛力,得於一食頃即遍至十方佛國,供養諸佛。(廿四)供具如意願,又作所求供具皆順意樂願、所求供養具如意願、供物如意願、供養如意願。即願佛國中之菩薩於供養諸佛時,所欲求之一切供養具(物),皆如意現前。(廿五)說一切智願,又作說法如佛願、說一切智如佛願、菩薩說法順一切智願、說法慧勝願。即願佛國中之菩薩,皆順入佛智而說一切智。(廿六)那羅延身願,又作令得堅固身願、得那羅延力願、具德金剛那羅延身願、得金剛身願、悉得金剛願。即願佛國中之菩薩,皆得金剛那羅延身。(廿七)所須嚴淨願,又作令物嚴淨願、殊祕珍彩嚴飾絕妙願、嚴淨無量願、萬物殊妙願、物絕倫願、光色特妙願、萬物嚴淨願、國土難量願。即願佛國中之一切人天、萬物,皆嚴淨微妙,形色特殊,即使得天眼者亦不能辨其名數。(廿八)見道場樹願,又作道場高勝願、知見道樹願、菩薩皆共見道樹願、令見道樹願、少功德者增上願、知見寶樹願、懈慢淨土願。即願佛國中之菩薩,乃至少功德者等,皆能知見道場樹之無量光色及高廣。(廿九)得辯才智願,又作四辯無礙願、持經必得辯才智願、辯才智慧願、誦佛經法願、受法令得辯慧願。即願佛國中之菩薩,皆受持諷誦經法,而得辯才智慧。(卅)智辯無窮願,又作慧辯無量願、辯才無窮願、菩薩智辯無滯無盡願。即願佛國中之菩薩,智慧辯才無可限量。(卅一)國土清淨願,又作形色功德願、國土光色徹照願、國界嚴淨願、淨如明鏡照見十方願、國土如鏡徹照十方願、土如明鏡願、得見十方願。即願佛國之土清淨如鏡,照見十方諸佛世界。(卅二)國土嚴飾願,又作宮殿寶飾願、莊嚴功德願、眾寶妙香合成宮殿願、嚴淨奇妙願、香薰十方願、妙香合成願、雜物薰香願。即願佛國中之萬物,皆由無量雜寶及百千種妙香合成,而聞其香者皆修佛行。(卅三)觸光柔軟願,又作光明攝益願、光普益願、光明觸身得勝柔軟願、光明柔軟願、蒙光獲利願、光觸滅罪願、攝取不捨願。即願佛之光明,照觸十方世界眾生,令得身心柔軟。(卅四)聞名得忍願,又作音聲攝益願、得無生忍益願、聞名必得無生法忍願、得深法忍願、名普益願、法忍總持願、聽我名字證無生願。即願十方世界之眾生,聞佛名字,則證得無生法忍及諸深總持。(卅五)女人往生願,又作無有實女人願、令離穢形願、女人聞名者得離女益願、遠離譏嫌願、聞名發心轉女成男願、變成男子願、不復女像願、轉女成男願、女人成佛願。即願十方世界之女人,聞佛名字,發菩提心,則命終後不復受女身。(卅六)常修梵行願,又作聞名者修行不退益願、聞名梵行皆證正覺願、令立梵行願、聞名梵行願。即願十方世界諸菩薩,聞佛名字,則壽終後常修梵行以成佛道。(卅七)人天致敬願,又作聞名修行得他敬益願、聞名修行眾所敬重願、令成尊德願、作禮致敬願、聞名愛敬願。即願十方世界諸菩薩,聞佛名字,則歡喜信樂修菩薩行,諸天世人亦皆致敬。(卅八)衣服隨念願,又作人天受樂願、衣服自然願、應法妙服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欲得衣服則隨念而至。(卅九)受樂無染願,又作唯受眾樂願、樂如漏盡願、受樂無失願、常受快樂勝如漏盡願、自然漏盡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所受之快樂如漏盡比丘。(四十)樹中見土願,又作隨意得見十方國土願、照見十方益願、隨意照見願、普見佛土願。即願佛國中之菩薩,隨意得於寶樹中照見十方無量嚴淨之佛土。(四一)諸根具足願,又作諸相貌妙願、聞名令得端嚴報願、聞名至佛具足諸根願、具足諸相願、聞名具根願。即願他方國土之諸菩薩,聞佛名字,則諸根具足而無有缺陋。(四二)住定供佛願,又作得三昧益願、止觀俱行願、聞名令得清淨解脫三昧願、聽名得淨解脫靜慮願、定慧俱行願、解脫三昧願、聞名得定願。即願他方國土之諸菩薩,聞佛名字,則得住於清淨解脫三昧,於一念頃,可供養無量諸佛而不失其定。(四三)生尊貴家願,又作化物高貴願、生尊家益願、聞名死後生尊貴家願、聞名生貴家願、必得尊貴願。即願他方國土之諸菩薩,聞佛名字,則壽終後得生尊貴之家。(四四)具足德本願,又作福智雙修願、聞名修習滿足德本願、聞名貴家願、修行具足益願、聞名具德願。即願他方國土之諸菩薩,聞佛名字,則歡喜修菩薩行,具足諸德本。(四五)住定見佛願,又作常見諸佛益願、聞名令得普等三昧願、普等靜慮常見諸佛願、常見諸佛願、不離諸佛願、普等三昧願、聞名見佛願。即願他方國土之諸菩薩,聞佛名字,則得住於普等三昧,常見一切諸佛,直至成佛。(四六)隨意聞法願,又作聞法自在願、隨欲得聞益願、自在聞法願、隨願得聞所欲聞法願。即願佛國中之菩薩,各隨志願而聞法自在。(四七)聞名不退願,又作聽名即至得不退轉願、加力不退願、得不退轉願。即願他方國土之諸菩薩,聞佛名字,則得至不退轉。(四八)得三法忍願,又作自力不退願、聞名得忍至不退地益願、聽名得忍諸法不退願、至三法忍願、得諸地忍願。即願他方國土之諸菩薩,聞我名字,則得三法忍,於諸法不退轉。

關於四十八願之類別,慧遠於無量壽經義疏卷上,將之分為三類,即:第十二、十三、十七之三願為攝法身願,第三十一、三十二之二願為攝淨土願,其餘之四十三願為攝眾生願。此外,尚有多種分類。〔往生論註卷上、釋淨土群疑論卷五、極樂淨土九品往生義、無量壽經釋、選擇本願念佛集〕(參閱「三願」699、「本願」1976、「第十八願」4763) p1640


四種自在

(一)指大乘菩薩修行階位中第八不動地以上菩薩所得之四種無礙自在,即:(一)無分別自在,謂菩薩在第八地捨一切功用之行,得無功用法,於一切法遠離一切分別之想而得自在。(二)剎土自在,又作淨土自在。謂菩薩在第八地時深心清淨,能自由出生於各種國土,且令諸剎土亦得清淨。(三)智自在,謂菩薩在第九善慧地得無礙智,演說諸法皆稱理自在。(四)業自在,謂菩薩在第十法雲地時,於諸煩惱業縛,悉能通達,更無障礙。〔大乘莊嚴經論卷五、辯中邊論卷上〕

(二)指大乘菩薩之四種自在。又作四自在。(一)戒自在,謂菩薩修行具足戒而無所毀犯。(二)神通自在,謂於天眼、天耳、他心智、宿命智、如意足等五通,得自在。(三)智自在,謂於陰智、性智、入智、因緣智、諦智等五智,得自在。(四)慧自在,謂於義無礙智、法無礙智等四無礙智,能知諸法,解釋章句,得無礙智之力。此外,大集經卷十五亦舉出菩薩有壽命、身得、得法、願得等四種自在。〔自在王菩薩經卷上〕(參閱「自在」2518) p1800


四諦

諦,梵語 satya,巴利語 sacca,審實不虛之義。即指苦、集、滅、道四種正確無誤之真理。此四者皆真實不虛,故稱四諦、四真諦;又此四者為聖者所知見,故稱四聖諦。四諦大體上乃佛教用以解釋宇宙現象的「十二緣起說」之歸納,為原始佛教教義之大綱,乃釋尊最初之說法。四諦依次稱為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聖諦,或苦聖諦、苦習諦、苦滅諦、苦滅道聖諦,或苦諦、苦集諦、苦盡諦、苦出要諦,或苦聖諦、集聖諦、真聖諦、道聖諦。其中,苦與集表示迷妄世界之果與因,而滅與道表示證悟世界之果與因;即世間有漏之果為苦諦,世間有漏之因為集諦,出世無漏之果為滅諦,出世無漏之因為道諦。

據中阿含卷七分別聖諦經、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七、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七等所說四諦之義,即:(一)苦諦(梵 duhkha-satya),苦,泛指逼迫身心苦惱之狀態。審實世間事物,不論有情、非情悉皆為苦;亦即對人生及環境所作之價值判斷,認為世俗之一切,本質皆苦。苦諦即關於生死實是苦之真諦。(二)集諦(梵 samudaya-satya),集,招聚之義。審實一切煩惱惑業,實能招集三界生死苦果。集諦即關於世間人生諸苦之生起及其根源之真諦。(三)滅諦(梵 nirodha-satya),滅,即寂滅;審實斷除苦之根本─欲愛,則得苦滅,可入於涅槃之境界。滅諦即關於滅盡苦、集之真諦。(四)道諦(梵 mārga-satya),道,能通之義。審實滅苦之道,乃正見、正思惟等八正道,若依此而修行,則可超脫苦、集二諦,達到寂靜涅槃之境。道諦即關於八正道之真諦。

四諦係佛陀成道之後,於鹿野苑為五比丘初轉法輪之說,為佛教中之基本教義,並為生死解脫之唯一方法。後世雖以四諦為聲聞之法,然除小乘教中有此生死解脫之說外,於大乘經典中亦有此四諦之說,如勝鬘經、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二、卷十三等,不僅附有大乘之解釋,並對四諦之深義有所發揮。

關於四諦之自性,諸部有多種異說,據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七載,阿毘達磨之諸論師以五取蘊為苦諦,有漏因為集諦,擇滅為滅諦,學、無學法為道諦。關於四諦現觀之次第,據俱舍論卷二十二、大毘婆沙論卷七十八記載,先觀苦諦,依次觀集諦、滅諦、道諦。

此外,四諦之理分為三階段,而各有四種行相之說,稱為三轉十二行相。若以苦諦為例,三轉即:(一)初轉是「說此為苦諦」之示轉。(二)第二轉是「應遍知(永斷、作證、修習)苦諦」之勸轉。(三)第三轉為「已遍知(乃至修習)苦諦」之證轉。其他集、滅、道諦亦各有三轉。所謂十二行相,據雜阿含經卷十五、俱舍論卷二十四載,即指在三轉中,各設有眼、智、明、覺四行相,而於各諦中均有十二行相。另有一種解釋則不考慮眼、智、明、覺,而認為每一諦有三轉,四諦則共有十二行相。

然有部教學之修證論中認為,於四善根位觀四諦,每一諦各有四種行相,合計則為十六行相,稱為四諦十六行相。即:觀苦諦有非常、苦、空、非我四行相,即一切萬法無恆存性,為苦、為假相之存在,且無實體性;觀集諦有因、集、生、緣四行相,即愛執為苦之因,其集聚苦而為苦生起之助緣;觀滅諦有滅、靜、妙、離四行相,謂苦滅之理想境界即滅繫縛、靜煩惱、殊妙境、離災禍;觀道諦有道、如、行、出四行相,謂至苦滅之聖道,為聖者實踐之正道,合於正理,趨向理想境,而超出迷妄之生存。此四善根位之次即入見道,以無漏真智現觀四諦。此見道即為預流向,至於預流果以後則屬修道,若以通於預流向、預流果之十六心現觀四諦,稱為聖諦現觀。其中僅最後之第十六心屬預流果,前十五心屬見道。

復次,觀欲界四諦之智,稱為法智;觀上二界(色界與無色界)四諦之智,稱為類智,而此法智與類智又各有忍與智。此即言,在無間道,以忍斷煩惱;在解脫道,則以智證真理。就苦諦而言,乃是以苦法智忍(簡稱苦法忍)現觀欲界之苦諦,斷苦諦所迷之煩惱,以苦法智現觀欲界之苦諦,並證苦諦之理,以苦類智忍(簡稱苦類忍)現觀上二界之苦諦,而斷煩惱,以苦類智現觀上二界之苦諦而證理,即以此四心現觀苦諦。故準此而言,對集、滅、道三諦亦各有集法(智)忍、集法智、集類(智)忍、集類智,滅法(智)忍、滅法智、滅類(智)忍、滅類智,道法(智)忍、道法智、道類(智)忍、道類智等,總共則有十六心,稱為八智八忍,或八忍八智。此外,依次觀四諦之無漏清淨,可分別產生苦智、集智、滅智、道智,此四智與世俗智、法智、類智、他心智、盡智、無生智並稱為十智,乃統括一切有漏智與無漏智之總稱。

大乘佛教在顯揚聖教論卷七中,依四諦之內容開演為行苦諦、壞苦諦、苦苦諦、流轉諦(以上係由苦諦展開)、雜染諦(相當苦、集二諦)、流息諦(相當於滅諦)、清淨諦(相當於滅、道二諦)、正方便諦(相當於道諦)等八種,稱為八諦。又據吉藏之勝鬘寶窟卷下本所述,小乘之四諦觀乃不完全、不究竟,後更有修作,故稱有作四諦;大乘之四諦則完全而究竟,後更無修作,故稱無作四諦;此二者亦合稱為八諦。

又天台宗智顗大師依勝鬘經、涅槃經之說,別立淺深不同之四種四諦,與藏、通、別、圓四教相配當:(一)生滅四諦,為藏教所說,就有為生滅之事,而觀四諦之因果為實有生、滅。(二)無生四諦,又作無生滅四諦。為通教所說,就因緣諸法即空無生,而觀四諦迷悟之因果,均是空無而無生滅。(三)無量四諦,為別教所說,就界內界外恆沙無量差別,而觀一切現象皆由因緣生,具有無量之差別,因而四諦亦有無量之相。(四)無作四諦,圓教所說,就迷悟之當體即實相,而觀迷與悟之對立矛盾即非矛盾,而皆為實相。

另法相宗於四諦中之滅諦立有自性滅、二取滅、本性滅等三滅諦;在道諦中立有知道、永斷道、作證道等三道諦,此係由於滅諦與道諦中各具有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等三性之故。〔雜阿含經卷十五、卷十六、中阿含卷七象跡喻經、卷二十五念經、長阿含卷八眾集經、卷九「十上經」,增一阿含經卷十四、卷四十二、四諦經、轉法輪經、舊華嚴經卷四、卷五、新華嚴經卷十二「四聖諦品」、大方等大集經卷二十二、大品般若經卷二十六差別品、五分律卷十五、善見律毘婆沙卷四、集異門足論卷七、品類足論卷七、法蘊足論卷六、雜阿毘曇心論卷八、成實論卷二、中論卷四觀四諦品、大智度論卷十一、卷十八、卷四十八、卷九十四、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卷六十七、卷九十五、顯揚聖教論卷二、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七至卷十、成唯識論卷九、順正理論卷五十七、卷五十八、四諦論、法華經玄贊卷七末、法華經玄義卷二下、中觀論疏卷十本、大乘義章卷三本、摩訶止觀卷一之三、卷一之四〕 p1840



(一)佛教所說「命根」之意。(參閱「命根」3127)

(二)梵語 jīva。為印度耆那教之根本學說。即指靈魂。分成受物質束縛與不受物質束縛兩種。受物質束縛之「命」,有動、靜之別,前者存在於動物、人等有生命體中,後者存在於地、水、火、風等無生命體中。不受物質束縛之「命」,則指解脫之「命」。

耆那教將「命」視為宇宙之生命原理,主張「命」之中,具有活動性、感覺,及思智(梵 mati)、聞智(梵 śruta)、自覺智(梵 avadhi,又作他界智)、慧智(梵 manahparyāya,又作他心智)、義智(梵 kevala,又作絕對智)等五智,而與無命(梵 ajīva)並為構成宇宙之二大要素。〔方便心論明造論品〕(參閱「無命」5089) p3126



梵語 vidyā,巴利語 vijjā。音譯作費陀、苾馱。即灼照透視。意指破除愚癡之闇昧,而悟達真理之神聖智慧。據佛地經論卷二載,由於明能除闇,故以慧為自性;由於明為無明之相對者,故以無癡之善根為自性。據原始佛教經典之三轉法輪經載,修八聖道,解四諦理,成就眼、智、明、覺(皆表智慧之語),即得趣入涅槃。

據大毘婆沙論卷一○二載,善之有漏慧固能通達了解,然於四聖諦無法決擇(決疑、分別理)現觀(覺知、觀照眼前四聖諦),故不稱為明;僅無漏之聖慧得稱為明。此乃所謂有學(仍殘有所學之聖者)與無學二種之別。無學之聖者中,素質能力殊勝者於六神通中之宿住通、生死通、漏盡通等三通能破除過去、未來、現在三際之愚闇,此稱為無學之三明。其中,漏盡通為勝義之真明;而前二者之宿住、生死通亦稱為明,係因其能順無漏之真明(漏盡明),並以牽引此而有少許之明相,故假名為明。

梵語 vidyā,由語根 vid(知)轉引而來,故「明」又指知識、學問之意。於印度,各種學藝可分為聲明、因明等五明。此外,真言等亦具有除癡闇、拂障難之力,故亦稱為明,據大毘婆沙論卷二載,世間有支明、事明、獸明、孔雀明、咒龍蛇明、火明、水明、迷亂明等諸咒論。密教遂並稱印契與真言為印明。

佛陀圓滿具足三明及身口之行業,故於十號之中有明行足之尊稱。初地以上之菩薩觀三世諸法實相而心明了,故於五種菩提中以明心菩提為初地以上菩薩所悟之菩提。據六十華嚴經卷二十八之十明品載,十地菩薩具有如下十種智明:(一)他心智明,(二)天眼智明,(三)宿命智明,(四)未來際智明,(五)天耳智明,(六)神力智明,(七)分別言音智明,(八)色身莊嚴智明,(九)真實智明,(十)滅定智明。然八十華嚴譯為神通,故又作十通。〔中阿含卷五十六羅摩經、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八、俱舍論卷二十七、集異門足論卷三、大乘義章卷二十本〕 p3276


阿毘達磨發智論

梵名 Abhidharma-jñāna-prasthāna。凡二十卷。佛滅後三百年,印度迦多衍尼子造,唐玄奘譯。又稱說一切有部發智論。略稱發智論。收於大正藏第二十六冊。本論與集異門足等六論合稱為七論,又六論之義門少,故以足譬喻之,稱為足論;本論則文義具足,故以身譬喻之,稱為身論。七論為說一切有部宗之根本論。

本論以說一切有部學說為基本內容,兼論當時部派佛教間爭論之各類問題。共立八蘊,分為四十四品,即:(一)雜蘊,說明四善根、四聖果、有餘涅槃、無餘涅槃等種種法。計有世第一法納息、智納息、補特伽羅納息、愛納息、無慚納息、相納息、無義納息、思納息等八品。(二)結蘊,說明三結、五蓋等種種結使。計有不善納息、一行納息、有情納息、十門納息等四品。(三)智蘊,說明聖者斷除惑障,而得無漏之智。計有覺支納息、五種納息、他心智納息、修智納息、七聖納息等五品。(四)業蘊,說明身、口、意三業所起之善惡諸行。計有惡行納息、邪語納息、害生納息、表無表納息、自業納息等五品。(五)大種蘊,就三世說明四大種所造之善惡色法。計有大造納息、緣納息、具見納息、執受納息等四品。(六)根蘊,就四果及三世說明六根、五根等色法。計有根納息、有納息、解納息、等心納息、一心納息、魚納息、因緣納息等七品。(七)定蘊,說明三界諸天之定與二乘所修之定有種種不同。計有得納息、緣納息、攝納息、不還納息、一行納息等五品。(八)見蘊,說明凡夫外道之斷、常二見及六十二見等種種之見。計有念住納息、三有納息、想納息、智納息、見納息、伽他納息等六品。

本論之異譯本稱為阿毘曇八犍度論,又稱迦延阿毘曇、阿毘曇經八犍度,由苻秦僧伽提婆與竺佛念共譯於建元十九年(383),凡三十卷,亦收於大正藏第二十六冊。〔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智度論卷二、俱舍論卷一、俱舍論光記卷一、大唐內典錄卷三、卷五、開元釋教錄卷三、卷八〕 p3647


神通

梵語 abhijñā,巴利語 abhiññā。音譯作旬。又作神通力、神力、通力、通等。即依修禪定而得的無礙自在、超人間的、不可思議之作用。共有神足、天眼、天耳、他心、宿命等五神通(五通、五旬、般遮旬),加漏盡通,共為六神通(六通)。此外,又特指神足通為神通。分別而言:

(一)神足通,又稱神境智證通、神境通、身如意通、如意通、身通等。據大智度論卷五、卷二十八所載,神足通有三種,一為隨心所欲,可至任何地方之能到(飛行),一為隨意改變相狀之轉變(變化),另一為隨意轉變外界對境(六境)之聖如意(隨意自在)。其中,後者唯佛所獨具者。(二)天眼通,又稱天眼智證通、天眼智通。即看透世間所有遠近、苦樂、粗細等之作用。(三)天耳通,又稱天耳智證通、天耳智通。即悉聞世間一切音聲之作用。(四)他心通,又稱他心智證通、知他心通。即悉知他人心中所想各種善惡等事之作用力(他心徹鑒力)。(五)宿命通,又稱宿住隨念智證通、宿住智通、識宿命通。即悉知自他過去世等各種生存狀態之作用力。(六)漏盡通,又稱漏盡智證通。即斷盡煩惱,永不再生於迷界之悟力。

其中,以佛、阿羅漢所具有之三通(宿命通、天眼通、漏盡通)最為殊勝,故稱為三明。天眼是徹見未來世眾生的死生之時與各種情況之通力,稱為死生智證明。據俱舍論卷二十七,六神通皆以慧為本質(自性),其中五神通係依修四禪而得,不唯聖者獨有,凡夫亦可得;但漏盡通唯聖者可得。據大智度論卷二十八謂,菩薩有五通,佛有六通。成實論卷十六指出,佛教以外之外道亦可得五通。得五通之仙人,即稱為五通仙人。此外,如鬼畜或諸天等之通力又分為與生俱有(生得)與修禪定而得(修得)二種。

據大乘義章卷二十本載,得神通之方法有四種,分別為:(一)生四禪天之果報而自然得之報通,(二)仙人依藥力自由飛空之業通(由業所得之通力),(三)婆羅門依持咒所得之咒通,(四)依修禪定而得通力之修通,其中業通與咒通屬於外道之神通。宗鏡錄卷十五廣分通力為五種通(五通),即:(一)道通,悟中道之理後,以無心應物,而變現萬有之通力。(二)神通,依禪定靜心,觀察思惟而知宿命等之通力。(三)依通,依藥、護符或咒等而得之通力。(四)報通,依業之果報而得之通力。(五)妖通,妖怪所具之通力。〔增一阿含經卷三十四、法華經卷五如來壽量品、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七、卷八、新華嚴經卷二十八「十通品」、集異門足論卷十五、大毘婆沙論卷七十〕p4251


唯識九難

對諸法唯識之教理所提出之九種疑難。成唯識論卷九予以答釋:(一)唯識所因難,此乃據何教理而立論唯識之問難。對此問難,舉華嚴、解深密、楞伽、維摩、阿毘達磨等經論之諸法唯識說而立證,就心內之境不離識,更以四比量論證。(二)世事乖宗難,見世間之事實,時處一定,多有情同緣,如是境中有實之作用,豈非心外有實境佐證之問難。對此問難,答以若定有實境,何以緣同一物,而自他所見不同、感受不同。(三)聖教相違難,若心外無色等實境,佛何以於經中說有色等十二處之問難。釋此疑難,謂有十二處,非謂心外有實色等,乃為令了知心外無有實色等諸法。(四)唯識成空難,若云為令了知法空而說唯識,其識亦應畢竟空無之問難。對此問難,答說破遣心外實有之遍計所執,故說法空無我,非謂根本、後得二智境之依他、圓成之事理亦為空無,故說唯識無偏空之失。(五)色相非心難,色乃有形有質礙,何以謂之唯識之問難。對此問難,謂眾生無始以來執著色相有形而受薰習,依其妄分別之薰習力,遂生起似色相之境,此非心外實有之境。(六)現量為宗難,色等外境為現量智之所緣,若無外境,何以現量得知色等之問難。釋之,謂緣前五識之現量者乃心內之相分,以此為心外之色等係意識之妄分別,並非現量之故。(七)夢覺相違難,夢中之境醒後知其為妄境,醒時之境卻無此事,不以之為例之問難。對之,謂雖夢境,其夢不醒時自不知妄境,知乃在醒後,故醒時之境亦爾,至廓然大悟,始知其妄。(八)外取他心難,他人心識在自心之外,如以他心智緣(知)他心,是否緣心外之境之問難。對之,謂雖以他心智緣他人之心識,乃在自心之中緣現他人之影像,非親緣他心,故無緣心外之境之失。(九)異境非唯難,續前問,雖非親緣,而自心之外有他心之異境,則是否應稱唯識之問難。對之,謂唯識非唯一人之識,十方世界有無量之凡聖,一切諸法乃此等凡聖之各自唯識所變,所謂唯識乃遮遣以凡情執著心外有實法之失,成立唯識所變,非謂唯一人之識所變。(參閱「唯識」4424) p4425



梵語 jñāna,巴利語 ñāna。音譯為若那、闍那。又作智慧。即對一切事物之道理,能夠斷定是非、正邪,而有所取捨者,稱為智。後轉指斷煩惱主因之精神作用而言。如對其作嚴密之區別,智乃包攝於慧(梵 prajñā)之作用中;但一般多將智與慧視為同義,或合稱為智慧。在俱舍七十五法及唯識百法中,智、見、忍三者同為慧之作用,對「見」為推求、推度,「忍」為認可、忍可而未斷其疑可言,「智」則是更進一步,無疑地了知決斷。

佛教經論中,對智所作之分類極多。如瑜伽師地論卷八十八舉出正智、邪智二種,正智即由佛之正教如理作意所生之智,邪智即由外道邪教非理作意所生之智。佛教教義中,以獲得正智為首要之務,視其為悟界之真因。在大小二乘所共通之修道要行戒、定、慧三學中,戒能使身、口、意三業清淨,而使三昧之定現前,由定則可發得無漏聖智之慧,故以智為究竟。觀四諦之理或觀十二因緣之理,皆為智;修六度之行,亦以般若波羅蜜之智為究竟;而至佛果所得之菩提、涅槃中,菩提即指究竟之智,涅槃為其所證之理,故大小乘對智之論述極為廣泛。

在小乘論部中,發智論卷七至卷十施設智蘊,舉出一智乃至八智、十智、四十四智、七十七智等,大毘婆沙論卷九十三至卷一一一,對此廣加解釋;成實論卷十五、卷十六舉出二智、四智、五智、六智、八智、十智、四十四智、七十七智等;阿毘曇心論卷四及雜阿毘曇心論卷六說明三智、四智、十智;俱舍論卷二十六、卷二十七亦說明二智、四智、六智、八智、九智、十智。

其中,二智指有漏智與無漏智。有漏智即與煩惱密結之智,無漏智即斷絕煩惱關係之智。有部等部派佛教,於無漏智中另立法智與類智二種。法智即觀察欲界苦、集、滅、道四諦之智;類智則是類似法智之智,乃觀察上二界(色界、無色界)四諦之智。四諦中之每一諦均有此二智,合計則為八智,即:苦法智、集法智、滅法智、道法智、苦類智、集類智、滅類智、道類智。若法智與類智無差別,則對每一四諦而言,即有苦智、集智、滅智、道智四種。八智中之前七智屬於見道,第八智(道類智)屬於修道。無學聖者之八智,即謂盡智、無生智。盡智乃我人體現四諦所盡知之智,亦即遍知「我已知苦,已斷集、證滅、修道」之無漏智。無生智乃盡知我人已體現四諦,更無體現者之智,即遍知「我已知苦,更無所知之苦」等之無漏智。世俗智乃緣世俗對象所起之智,故屬有漏智。他心智乃知他人現在之心、心所之智,通於有漏智與無漏智。以上之法智、類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世俗智、他心智等八智,加盡智、無生智,合稱為十智。

所謂四十四智,即在十二因緣中,就無明以外之十一支,各觀四諦之智,即:知老死智、知老死集智、知老死滅智、知趣老死滅行智,乃至知行智、知行集智、知行滅智、知趣行滅行智。

七十七智亦為就無明以外之十一支,各觀三世順逆及其法性常住之智,即:知生緣老死智、知非不生緣老死智、知過去生緣老死智、知彼非不生緣老死智、知未來生緣老死智、知彼非不生緣老死智、法住智,乃至知無明緣行智、知彼非不無明緣行智、知過去無明緣行智、知彼非不明緣行智、知未來無明緣行智、知彼非不無明緣行智、法住智。

大毘婆沙論卷一○六中,除前舉法智、類智、他心智、世俗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八智之外,另舉出法住智、涅槃智、死生智、漏盡智、宿住隨念智、妙願智、盡智、無生智等八智。其中,法住智即知諸法生起之因之智;涅槃智即知滅之智;通達未來後際之法為死生智;緣漏盡之法而通達涅槃性為漏盡智;通達過去前際之法為宿住隨念智;不動羅漢起妙智,了如其願,稱為妙願智。

成實論卷十六之五智品舉出法住智、泥洹智、無諍智、願智、邊際智等五智。無諍智即以法住智與泥洹智修心,而至於無所諍之阿羅漢智;願智即於諸法中無障礙之智;邊際智即於得最上智之後,於增損壽命等事亦獲得自在力之智。以上諸說,主要在分別說明觀三界四諦之理,斷見修二惑,得盡智、無生智,證阿羅漢果而入涅槃之過程。

大乘經典中,入楞伽經卷五舉出世間智、出世間智、出世間上上智三種。其中,外道凡夫執著一切諸法之有無,為世間智;聲聞、緣覺等虛妄分別自相、同相,為出世間智;佛、菩薩觀察一切諸法不生不滅,離有無二見,為出世間上上智。

據大智度論卷二十三所載,於小乘十智之外,加佛之如實智,而為十一智;即以十智為三乘共有之智,如實智則為佛所獨有之智。

大品般若經卷一序品說道慧、道種慧、一切智、一切種智等四智;同經卷九大明品舉出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等三智。其中,道慧即知一道則趣向於涅槃之智;道種慧即知二道乃至無量道門,而知皆為一道、並無差別之智;一切智即知諸法之總相,而未能盡知別相之智;一切種智則為盡知總相與別相之智。

大智度論卷二十七謂一切智為二乘之智,道種智為菩薩之智,一切種智為佛所得之智。

十波羅蜜中,第六為般若波羅蜜,第十為智波羅蜜。依解深密經卷四地波羅蜜多品之意,智波羅蜜為方便助伴,慧波羅蜜(般若波羅蜜)則為正智。

成唯識論卷九將智波羅蜜分為受用法樂智、成熟有情智二種。由六度成立妙智,受用法樂,稱為受用法樂智;依受用法樂智令一切有情皆成熟,而獲得大饒益,稱為成熟有情智。

據舊華嚴經卷八之十住品所載,十住中第十灌頂住之菩薩,其所成就之悉能震動無量世界智有十智。在灌頂住菩薩之勝進分(更向上進次之階位)所學之三世智,亦有十智。

大乘玄論卷四舉出實智與權智之二智。實智為真實智,亦稱如實智;乃照見絕對真實平等無差別之道理(真如)之智,與真智、如理智、根本智、無分別智相同。權智亦稱方便智,乃有關相對差別之方便教及現象之智,與俗智、如量智相同。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成唯識論卷九等,舉出根本、後得二智。根本智即契證真如之智,又稱如理智、無分別智、真智、勝義智、正體智。後得智即在根本智之後,再起反照世間通俗事象世界之智,又稱如量智、分別智、俗智、世俗智。根本智與後得智、加行智(準備階段之智),則稱三智。

大乘唯識宗又立四智,指至佛果時,有漏心轉回(轉依)八識所得之四種無漏智。即:(一)大圓鏡智,係轉有漏第八阿賴耶識所得之無漏智。其變現猶如大圓鏡之如實映現萬物,故稱大圓鏡智,簡稱為鏡智。(二)平等性智,係轉有漏第七末那識所得之無漏智。此智可悟人我彼此平等,而與大慈悲相應,故稱平等性智,簡稱為平等智。(三)妙觀察智,係轉有漏第六意識所得之無漏智。此為觀察一切對境無滯礙,而能自在說法,斷諸疑惑之智,故稱妙觀察智,簡稱為觀智。(四)成所作智,係轉有漏前五識所得之無漏智。此智乃為利益眾生,而示現種種變化之妙業動作,即成就本願力所應作之事,故稱為成所作智,簡稱為作事智。

以上四智中之大圓鏡智,如金剛之堅固,有碎物之力,任何頑迷煩惱均可破之,故密教稱之為金剛智。密教以此四智加法界體性智,則為五智,即別開大日如來圓滿之智,為轉眾生九識所得之智。此時,轉第九阿摩羅識所得之法界體性智,則為五智之第一。五智可配合於五大(空、地、火、水、風)、五佛(大日如來、阿閦如來、寶生如來、阿彌陀如來、不空成就如來)及五部(佛部、金剛部、寶部、蓮華部、羯磨部)。

據無量壽經卷下所載,佛之智有佛智、不思議智、不可稱智、大乘廣智、無等無倫最上勝智等五種,此亦名五智。其中,佛智乃共通全體智之總名,其他四智則係有特殊性之別名。此四智依序與成所作智、妙觀察智、平等性智、大圓鏡智等四智配合。

顯揚聖教論卷十七舉出十八種現觀智,即:聞所生智、思所生智、修所生智、順決擇分智、見道、修道、究竟道、不善清淨世俗智、善清淨世俗智、勝義智、不善清淨行有分別智、善清淨行有分別智、善清淨行無分別智、成所作前行智、成所作智、成所作後智、聲聞等智、菩薩等智。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三則舉出信解智、道理智、不散智、內證智、他性智、下智、上智、厭患智、不起智、無生智、智智、究竟智、大義智等十三智。其中,前三智為三慧所生之智,內證智為勝義智,他性智為他心智,下智為法智,上智為類智,厭患智至智智等四智為四諦智,究竟智為盡無生智,大義智為大乘菩薩之智。

此外,有關智之力用,其譬喻用語有智火、智炬、智光、智劍、智鏡、智海、智船等。〔雜阿含經卷十五、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三、舊華嚴經卷三盧舍那佛品、卷二十四「十地品」、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二、佛地經、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九至卷十一、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八、阿毘曇甘露味論卷下、瑜伽師地論卷十、卷十三、卷三十八、卷六十九、梁譯攝大乘論卷下、佛性論卷二、卷三、大乘莊嚴經論卷三、成唯識論卷十、大乘起信論、俱舍論光記卷二十六、成唯識論述記卷十、大乘義章卷九、卷十、法華玄義卷二上、華嚴經探玄記卷三、卷五〕 p5009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十力

(一)指佛所具足的十種智力︰又稱如來十力、十神力。即(1)處非處智力,(2)業異熟智力,(3)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4)根上下智力,(5)種種勝解智力,(6)種種界智力,(7)遍趣行智力,(8)宿住隨念智力,(9)死生智力,(10)漏盡智力。《大毗婆沙論》卷三十云(大正27‧156c)︰「佛世尊成就十力、四無所畏,及與大悲、三念住等不可思議無邊功德,隨用差別,立種種名,且於十種說名意力。」

諸經論所載的十力,其名稱與順序稍有差異,如《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列第二力為自業智力,第四為根勝劣智;《菩薩地持經》卷十以第三為禪解脫三昧正受智力,第四為諸根利鈍智力,第五為種種解智力,第七為至處道智力,後三力依次是宿命、生死、漏盡智力,餘皆同上。《翻譯名義大集》所載亦異,謂(1)知是處非處力,(2)三世業業報力(知業報力),(3)知他眾生種種欲力(種種勝解智力),(4)知世間種種性力,(5)知他眾生諸根上下力,(6)知一切道智力(知一切道智處相力),(7)知諸禪三昧力,(8)知宿命力,(9)得天眼能觀一切力(知天眼力),(10)得漏盡智力(知漏盡力)。除此之外,《大智度論》卷二十四、《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因果品〉、《大乘義章》卷二十(末)、《法集名數經》等,所出又異。茲略釋處非處智力等十力如次︰

(1)處非處智力︰處,指道理;善因善果、惡因惡果之理稱為是處,反之稱為非處。如來如實了知此等合理、非合理的一切道理,稱為處非處智力。

(2)業異熟智力︰指如來如實知悉眾生過去、現在、未來三世業報的因果關係。

(3)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指如來如實知悉一切靜慮、解脫、等持及等至等禪定的次第淺深。

(4)根上下智力︰如來如實知悉眾生根機的勝劣差別。

(5)種種勝解智力︰如來如實知悉眾生的樂欲勝解。

(6)種種界智力︰如來如實知悉眾生之種姓及其行為等。

(7)遍趣行智力︰如來了知到達人天諸趣之道行因果。

(8)宿住隨念智力︰如來憶念知悉過去世種種事。

(9)死生智力︰如來以天眼而知眾生死生時及未來生的善惡趣,乃至善惡業的成就等。

(10)漏盡智力︰指如來知悉自己諸漏悉盡,不受後有,又如實了知他人斷除煩惱與否。

關於這十力的體性,據《俱舍論》卷二十七等所述,(1)處非處智力廣緣一切法,以世俗智乃至無生智等十智為性。(2)業異熟智力唯緣苦集之法,為有漏緣,十智中,除滅、道二智外,以餘八智為性。(3)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4)根上下智力、(5)種種勝解智力、(6)種種界智力四者,以緣苦、集、道三諦法,是有為緣,故除滅智,以餘九智為性。(7)遍趣行智力,若緣能趣因,則除滅智而以餘九智為性,若緣所趣果,則總以十智為性。(8)宿住隨念智力、(9)死生智力二者皆以世俗智為性,其中,前者緣過去五蘊,後者緣色處。(10)漏盡智力,若但緣擇滅,則除道智、苦智、集智、他心智,而以餘六智為性,若緣漏盡身中所得之法,則總以十智為性。

上列《俱舍論》所論乃小乘所立,與大乘所說有異。如依《地持經》等所立十一智,總為如實智攝,於中三分為清淨智(離染清淨的第一義智)、一切智(知悉一切差別境之智,即佛、菩薩的世俗智)、無礙智(於一切智所知之法中自在無礙地了知)。在十力之中,第一力為三智所攝;其次五力為一切智、無礙智攝;第七遍趣行智力亦為三智所攝;第八宿住隨念與第九死生二力為一切智、無礙智攝;第十力是清淨智所攝,若又知他漏盡,則為後二智所攝。

又,《俱舍論》論此等十力之依身、依地之別,認為宿住、死生二力依四靜慮而起,餘通依欲界、四靜慮、未至、中間、四無色等十一地而起;十力皆依南贍部洲男子佛身所成。《地持經》則認為菩薩種性已上隨分得此十力,至佛地窮滿。

如上所述,大小乘對此十力所說並不一致,《大乘義章》卷二十(末)建立七義以辨其異。此即︰(1)體性不同︰謂小乘的十力以妄識為體,大乘則以八識真心為體。(2)智行不同︰小乘以十智為性,大乘以如實智為性。(3)心緣不同︰小乘於法攀緣分別而知,大乘則無緣而能普知。(4)知法不同︰指小乘的十力但能了知十二因緣、四聖諦等,大乘則了知如來藏等一切法。(5)多少不同︰小乘唯宣說十力,大乘則說十力乃至無量力。(6)常無常不同︰小乘主張佛的十力體性無常,趣入無餘,大乘認為力用有興廢,其體則常住。(7)得度不同︰小乘認為十力乃佛於樹下成道時所得,大乘則說種性已上隨分得之,至佛成滿。

其次,有關十力的次第,《地持經》認為,佛成道時頓得十力,後隨化用而次第現前,於其中可分為三。即︰

(1)依世諦智起化的次第︰即先以處非處智力觀察世諦因果的部分;次以業力觀欲界的業報而說法,令去惡修善;再以定力觀上二界禪定業,教諸眾生依世俗道斷離諸欲;最後以根力乃至漏盡力,教眾生依出世道永斷諸欲。

(2)依第一義智起化的次第︰即以第一力觀第一義,以第二力觀在家分所造的種種業而令修淨業,次以定力觀出家分而令修定行,後以根力乃至漏盡力令諸眾生脫苦證涅槃。

(3)依緣起法界智起化的次第︰先以處非處力觀緣起法界,次以業力觀眾生界起業受報相,再以定力為苦惱眾生作三種示現以教授之,令生信解,後以根力等令眾生依道度脫出離眾苦。

(二)菩薩的十種智力︰即十迴向中,第九無縛無著解脫迴向位的菩薩所具有的十種力用。此有多種說法。

(1)據舊譯《華嚴經》卷三十九〈離世間品〉(


佛十力名稱對照表
┌──────────┬─────┬──────┬──────┐
│《大智度論》卷二十四│《法界次第│《俱舍論》卷│《十力經》 │
│ │》卷下之下│二十七 │ │
├──────────┼─────┼──────┼──────┤
│一、是處不是處力 │是處非處力│處非處智力 │處非處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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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三世造業因緣果│業力 │業異熟智力 │業異熟智力 │
│ 報力 │ │ │ │
├──────────┼─────┼──────┼──────┤
│三、知諸禪解脫三昧垢│定力 │靜慮解脫等持│靜慮解脫等持│
│ 淨分別相力 │ │等至智力 │智力 │
├──────────┼─────┼──────┼──────┤
│四、知眾生諸根上下相│根力 │根上下智力 │根上下智力 │
│ 力 │ │ │ │
├──────────┼─────┼──────┼──────┤
│五、知眾生種種欲力 │欲力 │種種勝解智力│種種樂欲勝解│
│ │ │ │剎別智力 │
├──────────┼─────┼──────┼──────┤
│六、知世間種種性力 │性力 │種種界智力 │種種諸界智力│
├──────────┼─────┼──────┼──────┤
│七、知一切道至處相力│至處道力 │遍趣行智力 │遍趣行智力 │
├──────────┼─────┼──────┼──────┤
│八、知宿命力 │宿命力 │宿住隨念智力│宿住智力 │
├──────────┼─────┼──────┼──────┤
│九、天眼力 │天眼力 │死生智力 │死生智力 │
├──────────┼─────┼──────┼──────┤
│十、漏盡力 │漏盡力 │漏盡智力 │漏盡智力 │
└──────────┴─────┴──────┴──────┘


新譯《華嚴經》卷五十六)所述︰(1)深心力︰又作直心力,指深深寄心於佛法,於一切世界心無染著,又不雜一切世情。(2)增上深心力︰又作深心力,即對一切佛法生增上深心,決不壞捨其法。(3)方便力︰謂菩薩究竟一切行,成就攝化眾生的方便力。(4)智力︰又作智慧力,謂有了知一切眾生心行的智慧力。(5)願力︰令一切眾生所求滿足。(6)行力︰指菩薩之修行盡未來際不斷絕。(7)乘力︰指菩薩能出生普現一切乘而不轉捨大乘。(8)神變力︰又作遊戲神通力,謂菩薩於一一毛孔中示現一切清淨世界,一切如來出興於世。(9)菩提力︰令一切眾生發心成佛,不令菩提斷絕。(10)轉法輪力︰指說一句法,悉稱一切眾生諸根性欲之力。

(2)依《首楞嚴經》卷下等所說︰(1)堅固力︰於菩提心得堅固力,堅守不失。(2)深信力︰對不可思議之佛法深信不疑。(3)不忘力︰於多聞得不忘力,堅持不失。(4)無疲力︰往來生死而得無疲力,常能處之。(5)大悲力︰於諸眾生得堅大悲力,常能攝化。(6)堅捨力︰於布施中得堅捨力,恆施不休。(7)不壞力︰於持戒中得不壞力,堅持不犯。(8)堅受力︰於忍辱中得堅受力,常能忍受。(9)智慧力︰得此力而不為魔動亂破壞。(10)信樂力︰於諸深法得信樂力,樂求無厭。

(3)《大智度論》卷二十五所載︰(1)發心堅固力︰求一切智而不退轉之力。(2)大慈力︰常能不捨諸眾生之力。(3)大悲力︰不求利養而化益眾生之力。(4)精進力︰深信能出生諸佛的一切佛法而心不疲厭的大精進心。(5)禪定力︰起智慧且不壞威儀行的住禪定力。(6)具足智慧力︰遠離有無二邊,隨十二因緣斷諸邪見,滅戲論之力。(7)不厭力︰常受生死教化眾生、集諸善行而不疲厭之力。(8)無生法忍力︰觀諸法實相,知無我無眾生,安住無生法忍之力。(9)解脫力︰入空、無相、無作三解脫門,而知見聲聞、辟支佛得解脫之力。(10)無礙智力︰於法自在,知一切眾生心行所趣之力。

(4)依《法集名數經》所列︰即解脫力、拔苦力、觀力、忍力、智力、斷力、聞力、願力、圓滿力、愛力。

(三)世間的十力︰(1)自在王者力︰指王者有自在的威力;(2)斷事大臣力︰指大臣有裁斷事情之功力;(3)機關工巧力︰指造機關者有其工巧力;(4)刀劍盜賊力︰指盜賊必現有刀劍力;(5)結恨女人力︰指女人必有結恨力;(6)啼泣嬰兒力︰指嬰兒有啼泣之力;(7)毀訾愚人力︰指愚人有觸事毀訾之力;(8)審諦黠慧力︰指有智慧之人常審諦了別事物;(9)忍辱出家力︰指出家人常現忍辱力;(10)計數多聞力︰指多聞之人常有思惟計數力。此十力中,除機關工巧力及刀劍盜賊力,則稱八力。

(四)力波羅蜜的十力︰指十波羅蜜中的力波羅蜜有十種力用。或稱力度十力。即︰(1)深心力︰深寄心於佛法,離諸煩惱之雜染;以此自正,故亦稱正力。(2)深信力︰深信佛法,不為他人摧破;以此矯正他人之非,故又稱正他力。(3)大悲力︰拔眾生之苦而不生疲厭。(4)大慈力︰與樂予眾生,一切平等哀愍。(5)總持力︰善於總持一切法義之力用。(6)辯才力︰有妙辯才,善令一切眾生歡喜滿足。(7)波羅蜜力︰即諸波羅蜜之力用,以莊嚴大乘。(8)大願力︰有弘誓願力而且永不斷。(9)神通力︰即諸神通力,能出生無量功德之法。(10)加持力︰即佛的加持力,善護持一切眾生,令信解領受。

《華嚴經探玄記》卷五云(大正35‧211a)︰「力度中有十義,皆有堪能,不可屈伏,故名力也。」並說及此十力義中,第一屬自行,第二屬利他之力,第三及第四是利他心,第五、第六是利他之德,其餘依次為行、願、因、果之力用。

〔參考資料〕 (一)《雜阿含經》卷二十六;《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三;《佛十力經》;《大品般若經》卷五;《大方等大集經》卷六;《順正理論》卷七十五;《法界次第》卷下;《十住毗婆沙論》卷十一。(二)《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華嚴經疏》卷五十二;《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五十六;《翻譯名義集》卷十一;《法集經》卷三。(三)《雜阿含經》卷二十六。(四)新譯《華嚴經》卷十八〈明法品〉;舊譯《華嚴經》卷十;宇井伯壽《佛教思想の基礎》。


十明

(一)指《華嚴經》〈離世間品〉所說的菩薩十種善巧智︰又稱十種明、十種智明。出自舊譯《華嚴經》卷三十八、新譯《華嚴經》卷五十四,即︰

(1)知眾生業報智明︰指知一切眾生的業報。

(2)知一切境界寂滅智明︰指知一切眾生的境界寂滅清淨,遠離諸戲論。

(3)知一切所緣唯是一相智明︰指知一切眾生種種所緣,唯是一實相之理。

(4)能以妙音普聞十方智明︰指能以無量微妙音聲,普令十方一切世界聞知。

(5)普壞染著心智明︰指普壞一切眾生染著之心。

(6)能以方便受生智明︰指方便示現受生、不受生。

(7)捨離想受境界智明︰指完全捨離一切想受的境界。

(8)知一切法無相無性智明︰指知一切法非相、非無相、一性、無性、不可分別,且了知種種諸法,於無量劫分別演說。

(9)知眾生緣起本無有生智明︰指知一切眾生的受生因緣不可得,本來無生。

(10)以無著心濟度眾生智明︰指知一切眾生無生空寂,一切行如影像,且恒行菩薩之行,能於生死海,平等濟度一切眾生。

《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解釋此十明,謂(大正35‧427c)︰
「有十種明者,前以無壅曰通,今委顯為明,於中初(一)知眾生業果差別,(二)知眾生於寂滅境起淨信心,(三)知眾生證入理智,上三知所化;(四)語業,(五)意業,(六)身業,此三顯能化;(七)於境轉分別想為正智因,(八)知理平等起行無礙,初知三性理不礙起行成佛,(九)知眾生真心稱理隨緣顯事不失化用,(中略)(十)中有七。」

《華嚴經大疏鈔》卷五十四更作詳解,文云(卍續11‧225上)︰
「第六十種垃二門忝現位中行,此門正顯行體即是般若故曰智明,後門明離智障故稱解脫,今初然皆權實無礙之智故稱善巧,非如十度唯約根本,但約增微分成五行。(中略)十中前七單約一智,後三雙行,前中初三約所化。(中略)次三約能化,各初事次理,後即事歸理。(中略)七離能所想會歸般若念想觀,除不受境界為入理善巧故。(中略)後三雙行中,八明無說之說,無成之成善巧智明。(中略)九明無生起生智明。(中略)平等教化智明。」

(二)舊譯《華嚴經》卷二十八〈十居〉所說的十明︰ 4此十明顯示菩薩智之自在委照,妙用無窮。即︰

(1)他心智明︰全稱善知他心智明,指菩薩對一切眾生的心念,如實了知。

(2)天眼智明︰全稱無礙天眼智明,指菩薩明了無礙地照見一切色像。

(3)宿命智明︰全稱深入過去際劫無礙宿命智明,指菩薩對自己或他人的過去世事,悉能如實了知。

(4)未來際智明︰全稱深入未來際劫無礙智明,指菩薩如實了知一切眾生,於未來世流轉生死,若出若沒。

(5)天耳智明︰全稱無礙清淨天耳智明,指菩薩隨意自在聽聞十方世界一切音聲。

(6)神力智明︰全稱安住無畏神力智明,指菩薩具足無量不可思議大神通力,於十方世界,若來若去,自在無礙。

(7)分別言音智明︰全稱分別一切言音智明,指菩薩如實了知一切眾生的語言差別。

(8)色身莊嚴智明︰全稱出生無量阿僧祇色身莊嚴智明,指菩薩能化現種種色像,度化眾生。

(9)真實智明︰全稱一切諸法真實智明,指菩薩如實了知一切諸法。

(10)滅定智明︰全稱一切諸法滅定智明,指菩薩入於一切法寂滅正受,而不捨一切所行。

依《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五所說,此十明皆以大智為體,通普賢性起之智,若隨相而分,前八明是量智,後二明為理智;若據實而分,則此十明為唯一無礙智。而在諸門分別中,分成十段,其中,將此十明與〈離世間品〉所說的十招攝,文云(大正35‧380a)︰「彼文約所知明了非約業用自在,唯彼第四出生不可思議淨妙音聲,無量世界無不普聞,方便智明,此一約用同此。」又與《大智度論》所說的三明相攝,云(大正35‧380b)︰「有二義︰(一)非三所攝,以彼亦為二乘所得此不爾故,(二)縱佛菩薩所得三明,於此十中但三攝五,亦非盡故,謂天眼攝二,謂天眼及未來際明,宿命唯一也。漏盡攝二,謂末後二也。」更與六通相攝,云(大正35‧380b)︰
「亦二義︰(一)非六所攝,以彼亦為二乘得故,(二)若佛所得攝非不盡,謂於六中天眼天耳神足漏盡,此四各分二故為十也。即天眼約見現未分二,以未來生死智明亦是天眼所見故,天耳約聽聞聖教及分別音聲故分為二,神足約業用及色身為二,漏盡約定慧為二,第九是慧也,餘二不分故,六攝十也。」

此外,若約教顯異,則三明六通屬於小乘、三乘之教,而此十明可屬於一乘教。而新譯《華嚴經》卷四十四〈十通品〉所說的他心智通等十通,即此十明。《華嚴經大疏鈔》卷四十四對此釋云(卍續10‧906上)︰
「通即神通,謂妙用難測曰神,自在無擁曰通,妙用無極寄十顯圓。(中略)晉經本業俱稱十怫,委照無遺故。(中略)經通即委照亦得稱明,如文廣說,故下經云非諸菩薩通所界。(中略)晉經意存順義,今譯務不違文。」

又,《大乘義章》卷十四亦立〈十明義〉,辨明此十明之義。

〔參考資料〕 (二)《華嚴經孔目章》卷四;《華嚴五教章》卷一;《華嚴五教章通路記》卷十八。


大毗婆沙論

二百卷。北印度五百大阿羅漢等造,唐‧玄奘譯。或稱為《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或又簡稱為《婆沙》,收於《大正藏》第二十七冊。是小乘說一切有部所正依的論藏。此論廣明法義,備列眾說,為詳解迦多衍尼子的《阿毗達磨發智論》而造的釋論。

《阿毗達磨發智論》原是印度二十部派中說一切有部的根本論典,和《集異門足論》、《法蘊足論》、《施設足論》、《識身足論》、《品類足論》、《界身足論》合稱為有部重要的七論。據《俱舍論記》卷一載(大正41‧8c)︰「發智一論法門最廣,故後代論師說六(論)為足,發智為身。」即古來都以《發智論》為有部教義的代表作。在當時北印度思想界占主要地位的有部學人,對於此論曾競相鑽研,各宣勝義,廣事解說,而《大毗婆沙論》即為這些對《發智論》不同義解的廣大結集。其所以名為《大毗婆沙》,即是包含有廣說、勝說、異說三義。如《俱舍論記》卷一載︰(大正41‧11a)「謂彼論中分別義廣,故名廣說;說義勝故,名為勝說;五百阿羅漢各以異義解釋發智,名為異說。具此三義,故存梵音。」顯示此論為有部的廣大教藏。

關於此論結集的事緣,如唐‧玄奘《大唐西域記》卷三所說,佛滅度後四百年間,健馱羅國迦膩色迦王弘護佛教,鑒于當時的部執紛紜,人各異說,便請教於 脇尊者,在迦濕彌羅建立伽藍,召集了五百位有名的阿羅漢,並以世友尊者為上座,從事於結集三藏,先造《鄔波第鑠論》十萬頌以解釋經藏,次造《毗奈耶毗婆沙論》十萬頌以解釋律藏,後造《阿毗達磨毗婆沙論》十萬頌以解釋論藏,三藏結集完畢,用赤銅鍱鏤寫論文,藏於塔中,永傳後世。此中所說解釋論藏的《毗婆沙論》十萬頌,即是這《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而所解釋的論藏則是《阿毗達磨發智論》。又玄奘譯《大毗婆沙論》後跋語還說(大正27‧1004a)︰「佛涅槃後四百年,迦膩色迦王贍部,召集五百應真士,迦濕彌羅釋三藏,其中對法毗婆沙,具獲本文今譯訖。」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第十二章所述中國的藏地學者有關此事的傳說略同玄奘所說,並稱會眾中有五百羅漢,五百菩薩、五百班抵達相聚結集,而稱之為第三次結集云云。因而古來通稱此論是迦膩色迦王時世友等五百大阿羅漢在迦濕彌羅編纂之作。

但據現代學者考證,以為此論中有(大正27‧593a)「昔健馱羅國迦膩色迦王」時的故事(卷一一四),又有(大正27‧671b)「昔于此部有二論師︰一名時毗羅,二名瞿沙伐摩」的論說(卷一二九),以及脇、世友、法救、妙音、覺天等學說雖廣被引用或評述,似乎都未直接參與《婆沙》結集等情形,而認為此論的編纂,係在迦膩色迦王和世友尊者以後,即西元二世紀中以迦多衍尼子的徒眾為中心的有部學人的集體之作。這和《大智度論》卷二所說(大正25‧70a)︰「迦旃延婆羅門道人,(中略)作發智經八犍度,(中略)後諸弟子為後人不能盡解八犍度故,作鞞婆娑」之說也相符。又與舊譯《阿毗曇毗婆沙論》釋道挻序所說(大正28‧1a)︰「釋迦遷暉六百餘載,時北天竺有五百應真,(中略)造毗婆沙,抑止眾說」的記載也相共通。因而此論編纂的年代,似還有待於重加考訂。

但此論的造成,在印度的佛教界確曾起了巨大的推進作用,並提高了說一切有部在當時的地位,而其時的有部學者也因此而被稱為「毗婆沙師」,可以想見此論和有部關係的重大。由於對此論研究的熱潮,在當時遂出現了不少有關此論的著作和有名的學者,如東晉‧道安〈鞞婆沙序〉中,曾敘述有以往印度三位羅漢各抄《毗婆沙論》的記載說(大正55‧73b)︰「有三羅漢,一名尸陀槃尼,二名達悉,三名鞞羅尼,撰鞞婆沙,廣引聖證。(中略)達悉迷而近煩,鞞羅要而近略,尸陀最折中焉」(《出三藏記集》卷十)。此外,運用《婆沙》理論而製論的,有法勝的《阿毗曇心論》,法救的《雜阿毗曇心論》,又有受到此論學說影響而造的世親的《阿毗達磨俱舍論》,以及為發揮《婆沙》正義而作的眾賢的《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和《顯宗論》等,都是有關此論教義的現存的名著。

此論梵本十萬頌,係由唐‧玄奘全文漢譯。現今一般所指《大毗婆沙論》,即是指唐譯本論而言。但在唐以前,還有苻秦‧僧伽跋澄譯的節抄本和北涼‧浮陀跋摩、道泰譯的不完全本。

(1)苻秦譯本︰題名《鞞婆沙論》,十四卷,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八冊。係苻秦‧建元十九年(383),秦秘書郎趙正請罽賓(即迦濕彌羅)法師僧伽跋澄口誦該國羅漢尸陀槃尼節抄的《大毗婆沙論》加以翻譯,當時名德釋道安集眾參與譯事。跋澄口誦經本,外國沙門曇摩難提筆受寫成梵文,佛圖羅剎為之宣譯,苻秦沙門敏智筆受寫成漢文(《高僧傳》卷一〈僧伽跋澄傳〉),更由道安加以校對。據道安序說︰經本甚多,其人忘失,唯四十事是釋阿毗曇十門之本,而分十五事為小品迴著前,以二十五事為大品而著後,此大小二品全無所損,其後二處是忘失之遺者,令第而次之。以上四十事連最後拾遺二處,合成全論內容的四十二處,僅相當於唐譯《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中第二編結蘊的一部分。即其中所謂小品十五事,約當於唐譯本論第四十六至五十卷,即結蘊中第一〈不善納息〉的前半章;又所謂大品二十五事,相當於同論第七十一至八十六卷,即結蘊第四〈十門納息〉的前半章。可見這一譯本只是全部《大毗婆沙論》一小部分。這次翻譯的不能詳善,也如《高僧傳》〈僧伽提婆傳〉中所說︰跋澄所出毗曇廣說,屬慕容之難,戎敵紛擾,兼譯人造次,未善詳悉,義旨句味,往往不盡;俄而安公棄世,未及改正。

(2)北涼‧浮陀跋摩、道泰譯本︰題名《阿毗曇毗婆沙論》,六十卷,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八冊。它的梵文原本十萬頌,係由沙門道泰從西域齎來涼地。這時天竺沙門浮陀跋摩也來到涼城,涼主便請他二人於乙丑年(425)四月中旬在涼城閑豫宮寺開始傳譯,並請沙門智嵩、道朗等三百餘人考文詳義參與其事,至丁卯年(427)七月上旬譯畢。成一百卷。嗣因涼城兵亂散佚,又經寫出六十卷,傳到宋地流布。以上據《阿毗曇毗婆沙論》道挻序。另據《出三藏記集》卷二,稱此論是丁丑歲(即437年)四月開始傳譯,至己卯歲(即439年)七月譯訖,後來各家經錄都沿用此說。這就是現今傳存的六十卷本。其內容僅存(1)雜犍度、(2)使犍度、(3)智犍度三篇,僅相當於唐譯本論第一至一百零一卷的雜、結、智三蘊部分。譯文似較簡明暢達,而正確性不如唐譯,文義次序也有前後出入之處,但大體是一致的。

《大毗婆沙論》全文二百卷,至唐‧玄奘始完全譯出,這是此論最詳盡正確的漢文譯本,它的梵本十萬頌係由玄奘親從印度齎歸。玄奘於永徽年中(650~655)翻譯了《婆沙》系統的《阿毗達磨顯宗論》、《順正理論》和與此有關的《俱舍論》後,即從顯慶元年(656)七月二十七日在長安大慈恩寺翻經院開始宣譯此論,沙門嘉尚、海藏、神昉、大乘光筆受,神察、辨通執筆,拪玄、靖邁、慧立、玄則綴文,明珠、惠貴、法祥、慧景、神泰、普賢、善樂證義,義褒、玄應正字,至顯慶四年七月三日於西明寺翻譯完畢,成二百卷,內分八蘊(舊譯犍度,即篇章之意),每蘊又有若干納息(舊譯跋渠,或譯云品)。這就是對於《發智》本論八篇四十三品的逐一廣釋,並備列眾說,顯示宗義,形成為說一切有部的教理淵海。而玄奘這一譯本也就是此論現存的唯一善本。

唐譯本論譯出後不久,此論的梵文原本在印度似即佚失,因而距離迦濕彌羅較近的中國藏族地區也未有譯本。西元1944年沙門法尊曾據唐‧玄奘譯本譯成藏文,於1948年全文翻畢。又日本‧木村泰賢、西義雄、坂本幸男三人也於1929年依據唐譯本共同加以日譯,現收於1929~1940年出版的日本《國譯一切經》中。以上藏、日兩譯所依的原本,只是漢文唐‧玄奘譯一本而已。至於以前秦、涼兩個片斷的譯本,只能供研究唐譯本論時之部分參考。

本論的內容篇章,依《發智論》大分八蘊,乃至若干納息,如本論序中所說(大正27‧1b)︰「造別納息,制總蘊名︰謂集種種異相論道,制為雜蘊;集結論道,制為結蘊;集智論道,制為智蘊;集業論道,制為業蘊;集大種論道,制為大種蘊;集根論道,制為根蘊;集定論道,制為定蘊;集見論道,制為見蘊。」就以上八蘊的論道,一一本著止他宗顯己義的原則,加以廣泛釋論。

在第一編雜蘊中,第一〈世第一法納息〉,即廣釋世第一法,乃至忍、頂、煖善根,以及順抉擇分、順解脫分、我見、其他諸見的性相關係。第二〈智納息〉,廣釋智和識,非我的行相、二心不俱起、心心所等無間緣、記憶和忘失、六根、六境、名句文身、六因、隨眠、斷惑等問題。第三〈補特伽羅納息〉,廣釋十二緣起的流轉和還滅等性相關係,出入息、持息念乃至斷、離、滅十六行相等問題。第四〈愛敬納息〉,廣釋愛和敬、供養恭敬、身力和身劣,佛的身力、十力、四無畏、大悲、三念住、七妙法、五聖智、三摩地等,擇滅、非擇滅,有餘涅槃、無餘涅槃,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無學五蘊,唯一究竟、離我語取,二遍知、三歸依處等問題。第五〈慚愧納息〉,廣釋無慚無愧和慚愧,以及增上善根和微俱行不善根、斷善根、續善根,心變壞,掉舉和惡作,惛沉和睡眠,夢中善惡和果報,五蓋和無明蓋等問題。第六〈相納息〉,廣釋生、住、老(異)、無常(滅)四相的性相關係以及有為、無為法等問題。第七〈無義納息〉,廣論苦行無義和趺坐的威儀,住對面念觀行,不淨觀,五現見等至,第六無相住(隨信行、隨法行)功德,化法調伏和法隨法行,多欲和不喜足,難滿和難養等問題。第八〈思納息〉,廣釋思和慮、聞思修三慧,尋和伺,掉舉和心亂,十大地法等諸心所分類,三摩地諸相,無相、不正知、妄語、憍和慢,增上慢所緣四諦情形,七種慢,三不善尋和三善尋,智和境及智和識、有漏行和無漏行、有為法和無為法等廣狹分別;行圓滿、護圓滿,異生性,邪見、邪思惟相應法等問題。

第二編結蘊中,第一〈不善納息〉,廣釋三結、三不善根、三漏、四瀑流、四取、四身繫、五蓋、五結、五順下、上分結、五見、六愛身、七隨眠、九結、九十八隨眠和它們的性相分齊關係一一分別等問題。第二〈一行納息〉,廣釋九結五事中的繫事一行,三結乃至九十八隨眠的攝持關係以及它們三有相續的分限乃至消滅諸結等的定,又諸結的已繫、當繫、今繫和退道時的結繫等問題;九遍知有關的諸問題等。第三〈有情納息〉,廣釋三界見、修所斷結的離、繫和頓、漸、異生、聖者離染和退的諸問題;諸結斷盡沙門果攝以及四沙門果相、學、無學轉根等問題;三有問題;中有各種問題等。第四〈十門納息〉,廣釋二十二根、十八界、十二處、五蘊、五取蘊、六界、有色無色法、有見無見法、有對無對法、有漏無漏法、有為無為法、三世、三性、三界繫、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法、見斷修斷無斷法、四諦、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以及八智、三三摩地等乃至四十二章的隨眠隨增、所緣法、相應法、能緣、所緣、緣識、緣緣識、成就、不成就、五位分類等問題。

第三編智蘊中,第一〈學支納息〉,廣釋八學支的成就、四種通行、無學支的成就,見、智、慧的性相關係等分別;八道支和七覺支、三十七菩提分法、世俗正見和正智、無漏正見和正智等問題。第二〈五種納息〉,廣釋邪見邪智、正見正智、諸種左慧、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的見、智、慧、梵天惡見,大天五事惡見等問題。第三〈他心智納息〉,廣釋他心智、宿住隨念智、本性念生智,時愛心解脫、不動心解脫以及和盡、無生智相應法關係,學無學的明和智、六通和明、諦現觀時所得的證淨、預流者斷四顛倒、成三摩地(三解脫門)等,以及三世諸道的習得、修得等問題。第四〈修智納息〉,廣釋八智的性相和它們的相攝、相互成就關係,異生和聖者的修得、相修和相緣、斷結力能、結滅作證,乃至無常想、七處善、三義觀等問題。第五〈七聖納息〉,廣釋七聖者八智的成就關係和七聖者三三摩地的成就關係,七聖者無漏根、覺支、道支現前時所現起的智數,八智相應法和五德的相應關係,三三摩地、三無漏根相應法和四德、三德的相應關係,四十四智、七十七智、一一智和在一一世成就的八智和三世成就等問題。

第四編業蘊中,第一〈惡行納息〉,廣釋三惡行、三不善根、三妙行、三善根、十不善業道、十善業道、三業、四業、三時業、三受業、三世業、三性業、三學業、三斷業、身受心受業、三障業、最大破僧罪、最大果報等問題。第二〈邪語納息〉,廣釋邪語邪命邪業和正語正命正業、十不善道由貪瞋癡生、律儀和不律儀、三惡行和三曲、穢、濁、發身語業的二種等起,三妙行和三清淨、三寂默、三惡行和非理所引的三業,三妙行和如理所引的三業,業感異熟界的三性、三世、愛非愛別和不相應行所感異熟果,三世業、三受業、三界業、善惡業、見修所斷業同一剎那受異熟果等問題。第三〈害生納息〉,廣釋害生命四種、無間業加行感地獄異熟等有關殺生諸問題,中有中所受無間業異熟和造作增長二業,五無間業、二種防護、四種律儀、別解脫律儀受得的範圍、身和身業的成就關係、異生命終時忍法捨、不捨、四生、身和身語意業的成就關係,業和異熟果的離染同、異時關係,業有無異熟分別和五果、善、不善業的顛倒不顛倒、三界繫不繫的相互成就和生處等問題。第四〈表無表納息〉,廣釋表、無表業、身表無表業、三世身語表無表業等成就關係,欲色無色不繫業和欲色無色不繫法,有漏無漏業和有漏無漏法,三學業和三學果,身、戒、心慧的修和不修,過現未戒類成就關係,七眾別解脫律儀的建立,近事和五學處、三歸、近住律儀等問題。第五〈自業納息〉,廣釋自業、業成就當不當受異熟分別、預流者不墮惡趣和所得智、諸學的謀害、留多壽行和捨壽行、心狂亂、不善的纏相應法、佛教和世間種種工巧業處、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戒的成就關係等問題。

第五編大種蘊中,第一〈大種納息〉,廣釋大種所造色以及它的相和業,觸處實事十一種,大種所造處的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三世、三性、三界繫、三學、三斷分別,大種和所造色、和善等造色、善不善無記等相互關係,四大種以及尋、伺、有對觸等依何定滅,住於何果等問題;四食和它的粗細、界、趣、生等分別乃至施食等問題。第二〈緣納息〉,廣釋大種蘊、大種各自相緣關係,和所造色、心心所法、十二處、二十二根的相緣關係以及它的不相應、增減、不相離性等問題,三世大種和所造色、欲色界繫大種和所造色、地等地界等、十二處能牽所牽等,大小三災、世界成住壞空等問題。第三〈具見納息〉,廣釋已具見諦的聖者所成身語業色的界繫大種所造問題,上界下生者初得諸根的大種為因問題,化身和化事,中有七門分別,世、劫和心起、住、滅分齊,有為法的時、色、名三分齊,四緣乃至二緣生法,因相應不相應、緣有緣無緣法等分別,內無色想觀外色法,除色想、四識住、七識住、九有情居等問題。第四〈執受納息〉,廣釋有執受無執受和大種及所造色的相互相緣,因相應不相應、有所緣無所緣乃至有為無為等法的相緣、諸種欲有色有諸根、大種和彼心心所法相緣、有執受無執受、順求順取、順結非順結、見處非見處等義,法內外和內外處攝分別,二受、三受乃至百八受相互相攝、十八意近行、三十六師句、證預流、一來,不還果時、證六通時過現未修十五門分別,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四靜慮、四無色、四無量、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八智、三等持、四沙門果、五通等問題。

第六編根蘊中,第一〈根納息〉,廣釋二十二根和它的因緣、它的實體數、一一增上處等,建立勝義根的異說、女男二根、三無漏根、二十二根的學無學非學非無學、善不善無記、有無異熟、見修所斷、不斷乃至三界繫不繫、因相應等、緣有緣等分別和它們的意義;蘊、處、界所攝的根,根非根相緣相生、二十二根的相互因緣等問題。第二〈有納息〉,廣釋三界最初所生根數、三界繫法思惟和遍知關係,得四沙門果的根數、遍知根數、成就不成就、斷何界結、何果所攝,諸根無漏緣三界繫和法類智相應關係以及法類智的自性乃至所緣等分別,時心解脫和不動心解脫的學無學根分別,以無間道證四沙門果時相應等五門分別,證四沙門果時所永斷、滅、起的根數等問題。第三〈觸納息〉,廣釋十六觸的性相以及和根的相應關係,眼等五根和身根成就關係,天眼和天耳,地獄乃至俱解脫者成就的根數,眼等乃至慧根得遍知時,滅作證時的根數等問題。第四〈等心納息〉,廣釋心的等起等滅,壽的問題,無想定、滅盡定入出時滅起的根數和滅起的心心所界繫分別等各項問題,生無想天時以及無想有情的想和食等問題。二十二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八智、三三摩地所攝的根數和相應的根數,三界死生時滅起的根數和滅起的心心所界繫分別、阿羅漢涅槃時最後滅的根數等問題。第五〈一心納息〉,廣釋諸法與心一起一住一滅和心的相應關係,六根的修不修,不成就學根得學根。捨無漏根得無漏根,諸未知當知根能否現觀四諦,以及盡智、無生智、無學正見等性、相、所緣、相應等問題。第六〈魚納息〉,廣釋二十二根隨一成就不成就等問題,善不善無讓諸根各以善不善無記根為因問題。第七〈因緣納息〉,廣釋根因緣和所緣緣的三世、三性乃至四諦斷、八智斷分別,以及根因緣和所緣緣的四諦斷、八智斷相互關係。

第七編定蘊中,第一〈得納息〉,廣釋得、非得的三世、三性、三界繫、三學、三斷分別等,見、修、無學道所起的得和四諦的得以及離繫得等問題,與三性心、三界心、三學心、三斷心俱起的三性、界繫、三學、三斷分別,染靜慮支、味相應靜慮入出等,入靜慮次第乃至不入彼靜慮而生其處、得下靜慮未得上靜慮生處、諸靜慮心捨、得和滅起等問題,四無量心和等無間緣的行相、無量、淨定、解脫、勝處、遍處、八智、三三摩地的斷結和受異熟果處等問題。第二〈緣納息〉,廣釋八等至和三等至、初靜慮乃至無所有處三等至的成、不成、得、捨、退、淨初靜慮四順分、諸種修法,淨初靜慮乃至第四靜慮的修無漏問題,味相應、淨、無漏靜慮和無色的相緣,定的順次順超、逆次逆超以及超定的加行和成滿等問題。第三〈攝納息〉,廣釋十想和它的界地、所依、行相乃至有為無為、自性斷所緣斷、轉隨轉等諸門分別,十想和四靜慮、四無量乃至八智、三三摩地的相攝、相應,成就初二三四靜慮者對於四靜慮乃至三三摩地等的成就數限分別,味相應、淨、無漏和四靜慮四無色相互成就不成就,得、捨、退等分別,六十五等至的緣處和在三乘中的成就,等至隨以八等至為因緣和等無間緣、所緣緣的關係以及為等無間緣和所緣緣的關係,味相應、淨、無漏八等至的頓得頓捨和漸得漸捨,身語表、無表、三惡行、三妙行、三善不善根、四聖非聖語、四生、四入胎、四識住五蘊、五取蘊、五趣、五妙欲、五學處、六內處、七識住、八世法、九有情居、十業道、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他心智、世俗智等滅所依的定等問題。第四〈不還納息〉,廣釋五種不還、七善士趣、雜修靜慮、五淨居天、學無學和為得未得而學不學分別,順流、逆流和自住義,得極禁和得極迹者的關係,菩薩相異熟業,三十二相和百福莊嚴,菩薩修經三祇九十一劫,菩薩修四波羅蜜和補處菩薩生覩史多天下生,慈氏受記當來作佛以及苾芻於現法當辦聖旨的智與智用,願智、無諍,佛弟子第一中因儒童婆迦等差別,四聖種、法隨法行、法輪自性、轉法輪、正法和它的住、滅等問題。第五〈一行納息〉,廣釋三三摩地成就有關諸問題,三三摩地相修和斷結、作意入正性離生等,盡智、無生智的念住、無漏初靜慮的樂和輕安等覺支的樂、有頂聖者依無所有處定得羅漢果,入定者不應聞聲,性定和不定、邪正性定不定三聚,覺支和正漏法的成就、得、捨、退、未斷已斷和未遍知已遍知,生盲生聾引發天眼天耳,異生聖者的退不退,上界下生時所得法的曾未曾得分別,五通的能限,金剛喻定時六智和它的所緣等問題。

第八編見蘊中,第一〈念住納息〉,廣釋三種四念住、念住的種類、斷惑數等有關四念住諸問題,聞思修所成念住、念住的加行和生起次第、佛三念住、一趣道、四念住的習修、得修和相修以及它的自性、地、相應、行相、所緣等分別,如實知三受以及它的身心受、有無昧受、耽嗜依、出離依受、有貪心乃至解脫心、五蓋、六結、七覺支等等的智,貪瞋癡增減的等隨觀、死邊際受、阿羅漢的般涅槃以及佛的般涅槃,四有、三有和行等問題。第二〈三有納息〉,廣釋諸有和五種相續、三有捨而相續、滅而法現前等問題,三界死生的捨、得、滅、起諸蘊,隨眠不於他界法隨增,三界的建立,十想的習修、得修和思惟所緣,起三善惡尋伺的思惟,諸法因、緣無明等問題。第三〈想納息〉,廣釋十想生法和十想是否相應及同一所緣問題,由心引起的身語業分位差別,所通達、所遍知、所斷、所修、所作證法、四有為相和見疑相應、或不相應的受的隨眠隨增,因、道、緣起等的界、處、蘊、所攝分別等問題。第四〈智納息〉,廣釋能通達、能遍知以及能厭、能離、修厭等問題,法與法作四緣或時不作的問題,意觸和三事與合觸,慢和自執與不寂靜,業和不律儀與律儀,不淨觀乃至無學道等的已未得成不成就等關係,除苦諦等和法處法的三科所攝分別,三科和五位分類與一切法關係等問題。第五〈見納息〉,廣釋無施與、無愛樂等各種邪見、常見、斷見、戒禁取見、見取見等和它們的對治道,九慢和七慢,我作、他作二種外道見,外道諸見的五種分類,六十二見,斷常二見分別等問題。

以上對於說一切有部根本經典《發智論》全面地(除〈伽他納息〉不需要解釋外)逐次加以解說,不僅是語義的註釋而已,而是以《發智論》為中心廣涉有部教義包羅萬象的集大成之作。同時不只顯示了正統有部的理論,並還列舉各種不同的異說,而出以破他顯自的態度,這也就是本論編集的宗旨。例如論中每段多以──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止他宗顯正理,或有說……等語開場,然後展開論說;其中所謂止他宗的對象,即外道方面如數論、勝論乃至聲論(文法聲)、明論(吠陀)、順世論、離繫論(耆那)等。佛教內部的異見如法密部、化地部、飲光部、犢子部、大眾部、分別論者、經部(即譬喻師)等,均在本論評破之列。甚而至於同一有部內的異說如所謂西方師、犍馱羅論師乃至所謂舊阿毗達磨師、舊外國師、舊迦濕彌羅師等,也都一一加以批駁,而確立所謂阿毗達磨師或迦濕彌羅師等在迦濕彌羅新進的迦多衍尼子徒眾顯揚《發智論》純有部的宗義。這在對《發智論》的一一解說中,往往列舉多說而後以自義評決。其中各契理的意見多是客觀地加以介紹,不加批論;至於不契理的或不盡契理的便加以評判,而出現有「如是說者」、「如實義者」、「應作是說」或「評曰」、「評應作是說」的語論并示以自義。又評論的情形也不一樣,乃至有互相辯論的,以大眾所一致通過的為如實義。即如所謂婆沙四大論師中世友、法救、覺天、妙音等尊者的見解也免不了受到批駁(見卷十六、卷三十四、卷七十四、卷一二七等),乃至有被附以「為遮是等故作此論」(見卷一五四)的判決。因而舊時有稱這是「諸師實判」,即顯示此論是出於當時眾多的有部學者而用民主的方式來編纂的。

至於此論內容的取材,不僅廣泛參考了迦多衍尼子以後學者所作的《發智論》諸註釋,而更糅取了《品類》、《施設》二論乃至《界身》、《識身》、《法蘊》、《集異門》等四論的教義,以彌補《發智論》的不足,使所顯的義理更為圓滿;後世所稱為「六足一身」,殆即是《婆沙》編纂形成的喻語。同時此論網羅了有部全部的教理,乃至《發智論》中所未有的若干問題一一加以論究,它的豐富的內容,龐大的組織,精嚴的界說,浩瀚的資料,在質和量的任何方面,均可使後世學者驚嘆而公認為在部派佛教中佔首要地位的說一切有部的傑作。

此論的唐譯本譯出以後,中國乃至朝鮮、日本的佛教學者對此曾不斷加以研究,據高麗‧義天於十一世紀間所編的《諸宗教藏總錄》中記載當時所見到有關此論的鈔述,有玄則著的《大毗婆沙論鈔》九卷,極太著的《大毗婆沙論鈔》十卷,本義著的《大毗婆沙論鈔》十一卷等。又日本學者關於此論的著述,現存有融道著的《大毗婆沙論條目》二卷(或一卷),連常著的《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通覽記》四卷等。(高觀如)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四講第一節(摘錄)

在部派佛學時期,有部分為東西兩派;以後東派得勢,曾總結其學說,編為《大毗婆沙論》,形成毗婆沙論師一派,頗得貴霜王朝的支持,遂取得代表整個有部的地位。

關於《大毗婆沙論》的編纂,有種種傳說。現存諸說中較早的為「智度論說」,它以為《大毗婆沙論》是迦旃延的弟子們所編,用以解釋《發智論》的。此事本很平常。其後真諦譯的《婆藪槃豆傳》中也言及此事,說迦旃延子的《發智論》是同五百羅漢一起搜集當時各地關於阿毗達磨的材料綜合而成,後來又同這些人對《發智論》作解釋,請馬鳴執筆記錄,前後經過十二年才寫定為《大毗婆沙論》,最後把它刻石,不許外傳,這已經把事情誇大了。玄奘到印度時又聽到另外的傳說(見《大唐西域記》卷三,迦濕彌羅國),說《大毗婆沙論》是在迦濕彌羅國所寫,由國王召集,極為鄭重,除編寫此論外,還編了關於經律的解釋,都有十萬頌,編成後,就鑄在銅上。這裏把事情就誇大得更厲害了。

實際上,《大智度論》的說法是比較合理可信的。《大毗婆沙論》的編纂,不過是迦旃延的弟子輩為了宣傳其師學說而作。一方面對《發智論》作解釋,一方面對異說,特別是當時流行的譬喻師、分別論師,加以徹底的破斥。這一點,從中國的譯經史上也可以得到證明。《大毗婆沙論》的全文,是玄奘譯出的,在此之前,曾經有過幾次翻譯,都不全。其中有個譯本是十四卷的《鞞婆沙》,據道安的〈序〉(見《出三藏記集》卷十)說,當時撰《鞞婆沙》的有三家,或詳或略,只有尸陀槃尼註的這十四卷本很適中,在印土也很盛行。道安所說的十四卷本,基本上同於後來玄奘所譯二百卷的《大毗婆沙論》;可以說,十四卷本是後來二百卷本的一個母本。由上述的漢譯歷史看,《大毗婆沙論》的編纂,既不是迦旃延子本人,也不是什麼馬鳴。漢譯的好幾種本子,都有編著者人名的,如十四卷本的作者是尸陀槃尼,二百卷本的作者是五百阿羅漢等。

〔參考資料〕 梁啟超《說大毗婆沙》;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木村泰賢全集》第四卷;河村孝照《阿毗達磨論書の資料的研究》;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の成立史研究》。


五通

五種神通。具稱五神通。

(一)指修四根本靜慮所得的五種不可思議力︰

(1)天眼通︰又名天眼智證通或天眼智通,謂超越肉眼的所有障礙,可見常人所不能見者。

(2)天耳通︰又名天耳智證通或天耳智通,謂超越肉耳的所有障礙,可聽聞常人所不能聽到的音聲。

(3)他心通︰又名他心智證通、他心智通或知他心通,謂可洞悉他人之心念。

(4)宿命通︰又名宿住隨念智證通、宿住智通或識宿命通,謂能知曉自他過去之事。

(5)身如意通︰又名神境智證通、神境通、神足通、如意通、神通或身通,謂可點石成金、變火成水、飛行自在、變現自在的能力。

此五通加上漏盡通則成六通。五通通於凡聖,漏盡通唯無學聖者所得。《菩薩處胎經》中有一偈,可作凡夫所得五通與佛道所得通力不同之說明(大正12‧1041a)︰
「凡夫所得通,猶如諸飛鳥,有近亦有遠,不離生死道。佛通無礙法,真實無垢穢,念則到十方,往反不疲倦,以慈念眾生,得通無罣礙。仙人五通慧,轉退不成就,我通堅固法,要入涅槃門。」

(二)《宗鏡錄》所載之五通︰指道通、神通、依通、報通、妖通之五種神異能力。

(1)道通︰指證悟中道之理後能起大用,於無心中應物、化萬有,猶如影像、水月、空華之無定體。

(2)神通︰指靜心觀照萬物,記持宿命,種種分別均隨定力。

(3)依通︰指依憑法術、自在為事,如神仙之有靈異術。

(4)報通︰指由果報而有的通力,如能預知鬼神事,變化諸天形,了知中陰有情托生之處,並能隱變神龍。

(5)妖通︰指老狐狸、木石等精靈可依附人神。

《宗鏡錄》卷十五云(大正48‧494b)︰
「何為五種通﹖一曰道通,二曰神通,三曰依通,四曰報通,五曰妖通。妖通者,狐狸老變木石精化,附傍人神,聰慧奇異,此謂妖通。何謂報通﹖鬼神逆知,諸天變化,中陰了生,神龍隱變,此謂報通。何謂依通﹖約法而知,緣身而用,乘符往來,藥餌靈變,此謂依通。何謂神通﹖靜心照物,宿命記持,種種分別皆隨定力,此謂神通。何謂道通﹖無心應物,緣化萬有,水月空華,影像無主,此謂道通。」

〔參考資料〕 (一)《菩薩處胎經》卷五〈五神通品〉;《法集名數經》;《大般若經》卷一七二〈讚般若品);《大智度論》卷五;《大乘義章》卷二十(本)。(二)《三藏法數》卷二十七。


他心通

五通之一。六通之一。又名他心智證通、智心差別智作證通,或觀心心數法智證通、心差別通。即指證得他心智,能如實了知他人心中差別相的神通力。《集異門足論》卷十五云(大正26‧432b)︰「云何他心智證通﹖答︰於他有情補特伽羅尋伺心等,皆如實知,謂有貪心如實知,有貪心、離貪心如實知。(中略)不解脫心、解脫心皆如實知,是名他心智證通。問︰此中通者何所謂耶﹖答︰於他心等所有妙智。」依《俱舍論》卷二十七載,欲修他心通者,應以色界四根本靜慮為依地,首先審察自己身心二相之前後變異展轉相隨,後觀他人身心,如此加行成就,遂得如實知悉他人種種心相。

此他心通與神境通、漏盡通共為神變等三示導的自性。聲聞在千世界、麟角在二千世界、大覺在三千諸世界中,能自在無礙了知他人心念。此通緣心心所法,故攝於三念住中。此外,在十智中,他心通為法、類、道、世俗、他心五智所攝。


六通

指佛菩薩依定慧力所示現的六種神通,又稱六神通,即身如意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等五通及漏盡通。

(1)身如意通(ṛiddhi viṣaga-jñānaṁ)︰又稱神足通,即隨意變現,身能飛行於山海,一切動作皆無障礙。

(2)天眼通(divyaṁ-cakṣuḥ-jñānaṁ)︰指自在照見世間一切遠近之形色,及六道眾生苦樂之相。

(3)天耳通(divyaṁ-śrotraṁ-jñānaṁ)︰指自在聽聞世間種種音聲,及六道眾生一切苦樂言語。

(4)他心通(paracitta-jñānaṁ)︰指自在得知六道眾生心中所想之事。

(5)宿命通(purvanivasānusmṛiti-jñānaṁ)︰指能知自身一世二世,乃至百千萬世之宿命,亦能得知六道眾生之宿命。

(6)漏盡通(āsravakṣaya-jñānaṁ)︰「漏」即三界之見思惑,謂斷盡見思惑,不受三界生死而得解脫。

據《俱舍論》卷二十七所載,以上六通,前五者異生凡夫亦得之,但第六通之漏盡通,唯聖者能得。關於六通之次第,《大智度論》卷二十八云(大正25‧264c)︰
「如禪經中說,先得天眼,見眾生而不聞其聲,故求天耳通。既得天眼天耳,見知眾生身形音聲,而不解語言種種憂喜苦樂之辭,故求辭無礙智。但知其辭而不知其心,故求知他心智。知其心已,未知本所從來,故求宿命通。既知所來,欲治其心病故,求漏盡通。得具足五通已,不能變化,故所度未廣,不能降化邪見、大福德人,是故求如意神通。應如是次第,何以故,先求如意神通﹖答曰︰眾生麁者多細者少,是故先以如意神通。如意神通能兼麁細度人多故,是以先說。」

有關六通之名稱,諸經論略有差異。《長阿含經》卷九〈增一經〉說神足通、天耳通、知他心通、宿命通、天眼通、漏盡通。《俱舍論》卷二十七說神境智證通、天眼智證通、天耳智證通、他心智證通、宿住隨念智證通、漏盡智證通。《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七則說神境智作證通、隨念宿住智作證通、天耳智作證通、見死生智作證通、無心差別智作證通、漏盡智作證通。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九〈十上經〉;《中阿含經》卷二十〈迦絺那經》;《集異門足論》卷十五;《舍利弗阿毗曇論》卷十;《大毗婆沙論》卷三十、卷一0二;《顯揚聖教論》卷四;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


四十八願

即阿彌陀佛於因位為法藏比丘時所發的四十八種誓願。又稱四十八本願、六八弘願。依魏譯《無量壽經》卷上所載,往昔世自在王佛時,有一國王聞佛說法而心悅豫,乃發無上正真道意,棄捨國土、王位,成為沙門。名法藏比丘。

該比丘欲攝取佛國清淨莊嚴無量妙土,拔諸生死勤苦之本,遂請佛為其宣說諸佛國土之麁妙、人天之善惡、往生之因行等。佛知其志願深廣,云(大正12‧267b)︰「譬如大海,一人斗量經歷劫數,尚可窮底得其妙寶;人有至心,精進求道不止,會當剋果,何願不得。」接著,世自在王佛為他廣說二一○億諸佛土之相,比丘乃從諸佛國土中攝取善妙者,超發無上殊勝之願,得四十八願云云。

關於阿彌陀佛之本願,《無量壽經》諸譯本及藏本皆有記載,然所舉之願數、願文則互有出入。

茲依魏譯《無量壽經》所載,將四十八願名稱列舉如次︰(1)無三惡趣,(2)不更惡趣,(3)悉皆金色,(4)無有好醜,(5)宿命智通,(6)天眼智通,(7)天耳智通,(8)他心智通,(9)神足通,(10)漏盡通,(11)住正定聚,(12)光明無量,(13)壽命無量,(14)聲聞無量,(15)眷屬長壽,(16)無諸不善,(17)諸佛稱揚,(18)念佛往生,(19) 來迎引接,(20)繫念定生,(21)三十二相,(22)必至補處,(23)供養諸佛,(24)供具如意,(25)說一切智,(26)那羅延身,(27)所須嚴淨,(28)見道場樹,(29)得辯才智,(30)智辯無窮,(31)國土清淨,(32)國土嚴飾,(33)觸光柔軟,(34)聞名得忍,(35)女人往生,(36)常修梵行,(37)人天致敬,(38)衣服隨念,(39)受樂無染,(40)見諸佛土,(41)諸根具足,(42)住定供佛,(43)生尊貴家,(44)具足德本,(45)住定見佛,(46)隨意聞法,(47)得不退轉,(48)得三法忍。


四無所畏

指佛菩薩在說法作師子吼時,所具有的四種智力。又稱四無畏。此中,佛的四無所畏與菩薩的四無所畏不同。

(一)佛的四無所畏︰佛具十力之智,於大眾中說法,無恐懼之相,故名無所畏。

(1)正等覺無畏︰謂佛於一切法等皆覺知,即使面對因不知諸法而施種種問難的眾生也不怖畏。此無畏又稱一切智無所畏,因佛於一切世間、出世間法盡悉知見,宣言我是一切正智之人,得安穩,得無畏,故有此稱。

(2)漏永盡無畏︰又稱漏盡無所畏,謂佛自宣言,我諸漏已盡,更不怖畏外難。

(3)說障法無畏︰謂佛說「染法必能為障」,並對因此而有的任何非難無所怖畏。此無畏又稱說障道無所畏,意指佛無畏地宣說「染法能障礙聖道」。

(4)說出道無畏︰謂佛說能出離之道,修道必能出離苦果。此無畏又稱說盡苦道無所畏,謂佛無畏地宣說能盡滅諸苦的道法。

以上四無所畏,據《順正理論》卷七十五所述,前二顯佛自利之圓德,後二顯佛利他之圓德。自利德中,第一是智德,第二是斷德;利他德中,前者令修斷德,後者令修智德。

又依《俱舍論》卷二十七所說,正等覺無畏係以十智(世俗、法、類、苦、集、滅、道、他心、盡、無生智)為性,相當於十力中的處非處智力。漏永盡無畏係以十智或除去苦、集、道、他心智外的六智為性,相當於漏盡智力。說障法無畏係以除去滅、道智之外的八智為性,相當於業異熟智力。說出道無畏係以十智或除去滅智的其餘九智為性,相當於徧趣行智力。此等智性之所以稱為無畏,係因有智而不怯懼他人之故。

此外,小乘經論中常以此四無畏及十力、三念住、大悲等,作為佛的十八不共法。關於佛之四無所畏,大乘之所說與小乘大體相似,但對於體性之智,則於十智之上更立如實智。且說彼等非隔歷不融,一一皆具甚深之德,《大乘義章》卷十九且從多方面論其相異之處。

(二)菩薩的四無所畏︰菩薩具諸智慧,於眾中說法,無恐畏之相,故名無所畏。此四種略如下列︰

(1)能持無所畏︰謂菩薩聞持、憶念一切法不忘失,於眾中說法時無所怖畏。

(2)知根無所畏︰謂菩薩知一切眾生根機之利鈍,隨其所應說法無所畏。

(3)決疑無所畏︰謂菩薩抉擇一切眾生疑難,如法應答無所怯懼。

(4)答報無所畏︰謂菩薩對一切所問,如法自在於應答酬報無所怖畏。

另依《大乘義章》卷十一所述,菩薩四無所畏係指︰

(1)總持不忘說法無畏︰相當於能持無所畏。「總持」有聞持、義持兩種。前者能聽聞教法,受持名句;後者謂能受持教法之義理。菩薩能以此二種,不忘名義,教化眾生,無所怖畏。

(2)盡知法藥及知眾生根欲性心說法無畏︰相當於知根無所畏。「法藥」有世間、出世間二種。世間法是三界法,出世間法是三乘法。根性亦準於法。菩薩了知此法與根性,教化無畏。

(3)善能問答說法無畏︰相當於答報無所畏。「問答」分能問與能答二方面。能問謂詰問一切異見,悉加摧破,尋問一切正法,悉無誤謬。能答謂對無量眾生之一時問難或一一眾生之無量詰問,一時悉能酬對。菩薩以此力用,教化度生,無所怖畏。

(4)能斷物疑說法無所畏︰相當於決疑無所畏。菩薩長於分別解說,巧開物心,裂斷疑網,說法教導,無所怖畏。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十九、卷四十二;《大毗婆沙論》卷三十一;《雜心論》卷六;《成實論》卷一;《雜集論》卷十四;《大智度論》卷五、卷二十五。


依地

指有情發起智慧、修禪定或觀法時所依的定境。依所修觀法等目標之不同而有種種分別。如《俱舍論》卷二十二說,修不淨觀時,「依十地,謂四靜慮及四近分、中間、欲界。」持息念時,「依五地,謂初、二、三靜慮近分、中間、欲界。」同論卷二十三云(大正29‧120a)︰「四善根皆依六地,謂四靜慮、未至、中間,(中略)依前六及欲七地。」卷二十五說,無學有學之依地為(大正29,131b)︰「無學通九,謂未至、中間、四定、三無色,有學唯六,謂除後三。」卷二十六說,分別十智之依地為(大正29‧137c)︰「世俗智通依欲界,乃至有頂。他心智唯依四根本靜慮。法智依此四及未至、中間。餘依此六地及下三無色。」卷二十八說,三等持之依地為(大正29‧150a)︰「依十一地,除七近分,謂欲、未至、八本、中間。」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四、卷七;《顯宗論》卷二十九~卷三十六;《阿毗曇心論》卷二、卷三;《阿毗曇心論經》卷四、卷五;《雜阿毗曇心論》卷五、卷六;《入阿毗達磨論》卷下;《順正理論》卷五十九~卷七十六;《俱舍論》卷三、卷二十七;《俱舍論釋論》卷十七~卷二十一。


走火入魔

此詞為道教用語。原意指修煉內丹時所產生的弊病。為「走火」與「入魔」二種現象的合稱。「走火」指修道者在築基、煉精階段所產生的偏差,即在入靜之時內心著相,失去自制而產生遺精等現象。「入魔」多半發生在煉炁、煉神階段,即在修行過程中產生精神錯亂、幻聽幻視等失控現象。

此詞也被佛教界所沿用。通常指坐禪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幻覺及身心的各種病態現象。智顗《摩訶止觀》中將其歸納為令人病、失觀心、得邪法三類。其中失觀心指見種種幻相,心被擾亂,難以修觀入定;得邪法分為有、無、明、暗、定、亂、愚、智、悲、喜、苦、樂、禍、福、惡、善、憎、愛、強、軟等多種。

一般而言,佛教也說有妨礙修定的魔。如《摩訶止觀》卷八說有𢟋惕鬼、時媚鬼、天魔三種。《楞嚴經》更詳說修禪定者分破「五陰」境界時,各有十種「陰魔」會乘虛而入。但是佛教更強調,妨害禪定的主因是修禪者內心之是否穩定或是胡思亂想。如《楞嚴經》卷九云(大正19‧147b)︰「成就破亂,由汝心中五陰主人,主人若迷,客得其便。」

關於如何防止走火入魔,《摩訶止觀》說有覺訶(指識別魔障為那類鬼神所致,呼其名而呵斥之)、持誦(指誦戒本、佛名、咒語等)、止觀三類,而以止觀最為有效。另從大乘佛教「圓教」的觀點來看,佛魔皆因內心產生分別之意念而有,若一念不生,則佛魔皆空。各種難以自控的心理波動,自然會平息。

◎附一︰印順《大乘起信論講記》第五章第三節(摘錄)

《起信論》云︰「或有眾生無善根力,則為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亂。若於坐中現形恐怖,或現端正男女等相,當念唯心,境界則滅,終不為惱。」

《講記》︰研經究理,不妨自己修學;修習禪定,必須依止師友而修。以修習過程中所現起的種種境界,如不能正知,即易為邪魔所惑亂了。「或有眾生無善根力」,這是所以起魔招邪的因由。無善根力,即是善根力薄;或因過去熏集的惡業多,或以前沒有積集廣大的福智資糧,或動機不正確,或戒行不清淨,這都稱為善根無力。因善根力薄,即「為諸魔外道鬼神」「所惑亂」。諸魔,是魔王魔眷屬等。外道,是邪教師的修持者,以咒力、術力來誑誘。鬼神,如堆惕鬼,精媚神,實可攝羅剎夜叉等一切鬼趣。諸魔、外道、鬼神的惑亂行者,主要的方法,為軟誘與硬迫。「若於坐中現形恐怖」,即現種種可怖畏相,使修行的駭得發狂。如釋尊降魔時,魔王以魔軍刀槍等來逼害。「或現端正男女等相」,以引生行者的貪欲心。如釋尊成道前,魔女作種種媚態來惑亂如來。對於這些魔事的對治法,大乘法說︰但觀一切法空不可得,魔事、佛事自性本空,魔事即頓滅。這是破魔事的根本方法。本論說︰「當念」這一切是「唯心」的,所現起的「境界則滅」;無論如何可怕可愛,行者也「終不為」他所「惱」亂了。一切境界,都是由心而現起的,能了知唯心所現,外境本空,魔] 的境界就惑亂不了自己。若把魔現的境界,取相為真實的,或瞋或怖或愛,那就落入魔邪的圈套了。

《起信論》云︰「或現天像、菩薩像,亦作如來像,相好具足。或說陀羅尼,或說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或說平等空無相無願、無怨無親、無因無果、畢竟空寂、是真涅槃。或令人知宿命過去之事,亦知未來之事,得他心智,辯才無礙,能令眾生貪著世間名利之事。又令使人數瞋數喜,性無常準。或多慈愛,多睡多病,其心懈怠。或卒起精進,後便休廢,生於不信,多疑多慮。或捨本勝行,更修雜業。若著世事種種牽纏,亦能使人得諸三昧少分相似,皆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或復令人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乃至七日住於定中,得自然香美飲食,身心適悅,不飢不渴,使人愛著。或亦令人食無分齊,乍多乍少,顏色變異。以是義故,行者常應智慧觀察,勿令此心墮於邪網。當勤正念,不取不著,則能遠離是諸業障。」

《講記》︰上來的魔事,還容易了知;此下的魔事,更容易受他的誑惑。此中有四對八事︰

(1)現形說法一對︰「或現天像、菩薩像」,「作如來像相好具足」,以及現父母像、善知識像、比丘像等;這是現身。修習真如三昧,不依一切而修,所以一切形像現前,即使是佛菩薩像,也決為魔邪的詐現。這些佛菩薩像,還能為修行者,「或說陀羅尼;或說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或說平等、空無相無願、無怨無親、無因無果、畢竟空寂,是真涅槃。」陀羅尼,譯為總持,如密宗的咒語,也稱陀羅尼。有些修行的,見到什麼天或什麼菩薩,為說種種咒語。布施到智慧,即六波羅密。諸魔所說的六度,是取相的相似修。說平等空到是真涅槃,是不即緣起的空義。或因而墮入小乘,或因而落入斷滅見,撥無因果。

(2)得通起辯一對︰以魔邪的加持力,「或令人知過去」「事」,即得宿命通;或「知未來」「事」,即起天眼通;「得他心智」,這是起他心通。不但得神通,能知過去、未來、現在事,還能「辯才無礙」的為人說法。如行者不覺得這是魔邪的惑亂,自以為得了神通辯才,那就壞了!因為這是最「能令眾生」招引世人來皈信、受禮敬、受供養、受稱讚的。行者並沒有真實功德,心地不淨,即會「貪著世間名利」的「事」。如有些外道,修些邪法,少得靈驗,貪著於世間名利,就為非作惡,自害自己。

(3)起惑造業一對︰「又」以魔邪的惑亂,「使人數瞋數喜,性」情忽然喜怒「無常」,沒有標「準」。「或」過分的「多慈」多「愛」,超過自己的能力,犧牲去助人;或想到說到,即相憐流淚。或「多睡、多病」,終日無精無彩的,身「心懈怠」,不能進修。「或」是「卒起精進」,勇猛得了不得;可是不到幾天,「後」來「便休」止「廢」棄了!甚至「生於不信,多疑多慮」,信念都動搖起來。「或」是「捨」棄了「本」來修習的殊「勝行」,如不取相而修止,反而「更」去「修」習「雜業」,如修建寺院、拜佛、放生等培植福德的有為功德。甚至染「著世」間俗「事,種種牽纏」,不再修持。

(4)得定亂食一對︰以魔邪的力量,「能使人得諸三昧,少分相似」,其實是似是而非的。這些相似三昧,都「是外道所得,非」佛法中所得的「真三昧」。「或」者,「令人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七日,住於定中」,能「得自然香美」的「飲食,身心適悅,不飢不渴」。這即是一般傳說的天人送供了。天食自來,「使人愛著」滋味,增長貪欲。「或」者「令人食無分齊,乍多乍少」。如傳說中的左慈,吃起來,斗米隻羊也吃不飽,不吃,隔多少日子也無所謂。還有「顏色變異」,忽而紅潤,忽而憔悴。傳說中的莊周,即能如此。總之,這都是魔邪的惑亂,毫無利益。修止習禪,與身體有非常關係的。即使定力滋潤,也不能反常的。所以久定不食,出定即會死亡。凡飲食不正常,顏色不正常,都是魔邪,都會成病的。

上來所說的種種,都「是」魔事,「故行者常應」以「智慧觀察」,切「勿」以邪為正,起貪起瞋,顛顛倒倒的「令此心墮於邪網」中。說到智慧觀察,即是應「當」精「勤正念」︰常安住於唯心無境的正念中,「不」執「取」,「不」計「著」,不起恐怖,不生貪戀,即「能遠離是諸業障」。本論所說的種種魔事,所以招魔引邪,實都由於行者過去所熏集的諸惡業障,也即是無善根力。所以,魔事現前,但應安住於正念而勘破他。不著魔境,即魔事自會息滅。如想修止習禪,必先勤修正行,懺悔惡業。如能戒行清淨,知見純正,善識方便,魔事即會少起,或者不起。如不從此根本著想;又不能不取不著,那即使結壇、遣召、持咒、結印,也難出魔網的!

◎附二︰智顗《釋禪波羅密次第法門》卷四(摘錄)

明魔事者,「魔羅」秦言殺者,奪行人功德之財,殺智慧命,故名魔羅。云何名魔事﹖如佛以功德智慧,度脫眾生,入涅槃為事。魔亦如是,常以破壞眾生善根,令流轉生死為事。若能安心道門,道高則魔盛,故須善識魔事。今釋即為三︰(1)分別魔法不同。(2)明魔事發相。(3)明壞魔之法。第一、分別魔法不同,魔有四種︰一者煩惱魔。二者陰入界魔。三者死魔。四者欲界天子魔。

(1)煩惱魔者,即是三毒,九十八使,取有流扼縛,蓋纏惱結等,皆能破壞修道之事,如《摩訶衍論》偈說︰「欲是汝初軍,憂愁為第二,飢渴為第三,觸愛為第四,睡眠第五軍,怖畏為第六,疑悔為第七,瞋恚為第八,利養虛稱九,自高蔑人十,如是等軍眾,厭沒出家人。我以禪智力,破汝此諸軍,得成佛道已,度脫一切人。」

(2)陰界入魔,為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一切名色,繫縛眾生,陰覆行者清淨善根,功德智慧不得增長,故名為魔。所謂欲界陰入,乃至色、無色界,陰入亦如是,行者若心不了,受著悉名為魔。若能不受、不著,觀如虛空,不為覆障,即破魔業。

(3)死魔者,一切生死業報,輪轉不息,皆名為魔。復次,若行人欲發心修道,便得病命終,或為他害,不得修道,即為廢今修習聖道。比至後世,因緣轉異,忘失本心,皆名魔事。復次行者,當修道時,慮死不活,便愛著其身而不修道,亦是死魔所攝。

(4)天子魔者,即是波旬,此魔是佛法怨仇,常恐行人出離其界,故令諸鬼神眷屬,作種種惱亂,破壞行者善根,是為他化自在天子魔。

第二、明四魔發相者,若煩惱魔,如前不根性中,三毒等分煩惱中廣說。若陰入界魔發相,如前不善及善根性中,發種種色心境界說。若死魔發相,如前病患法中廣說。所以者何﹖病為死因。若鬼神魔者,今當分別說。鬼神魔有三種︰一者精媚。二者埠惕鬼。三者魔羅。

(1)精媚者,十二時獸變化,作種種形色,或作少男少女、老宿之形,及可畏身相等非一,以惱行人。各當其時而來,善須別識,若多卯時來者,必是狐兔狢等,說其名字,精媚即散。餘十一時形相,類此可知。

(2)埠惕鬼者,亦作種種惱亂行人,或如蟲緣人頭面,鑽刺慴慴,或擊攊人兩掖下,或乍抱持於人,或復言說,音聲喧鬧,及作諸獸之形,異相非一,來惱行人者,應即覺知,一心閉眼,陰而罵之,作是言,我今識汝,汝是此閻浮提中,食火嗅香,偷臘吉支,邪見喜破戒種,我今持戒,終不畏汝。若出家人,應誦戒序。若在家人,應誦三歸五戒、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等,鬼便卻行匍匐而去,如是作種種留難相貌,及除卻之法,並如禪經中廣說。

(3)魔羅惱亂者,是魔多作三種相,來破行人︰一作違情事,即是作可畏五塵。二作順情事,即是作可愛五塵,令人心著。三作非違非順事,即是作平品五塵,動亂行者。是故魔名殺者,復名華箭。亦並名五箭,射五情故,一情中有三種境,對情而惱行者,五情合有十五種境。色中三者︰

(1)順情色,或作父母兄弟,諸佛形像,端正男女,可愛之境,令人心著。

(2)色中違者,或作虎狼、獅子、羅剎之形,種種可畏像,來怖行者。

(3)色中非違非順者,但作平品之形色,亦不令人生愛,亦不令人生怖,皆能動亂人心,令失禪定,故名為魔。餘諸情中,亦當如是分別。但約塵相有異,行者若不別諸邪偽,則為所壞,狂亂作罪,裸形無恥,起種種過,破他善事,毀損三寶,非可具說。或時得病致死,必須慎之,善加覺識。

問曰︰何故不約法塵,對意根中,論三種魔事﹖答曰︰從多為論,一切魔事,多從五情中入,故但說五情,細而論檢,意根中,亦不無三種惱亂之事,類而可知。

復次,諸大乘經中,辨種種六塵中幻偽,對意根魔事起相,是中廣說。故《大品經》云︰如是等魔事、魔罪,不說、不教,當知即是菩薩惡知識。三明破魔法者,當用三法,除卻魔罪︰一者了知所見聞覺知,皆無所有,不受不著,亦不憂慼,亦不分別,彼即不現。二者但反觀能見聞覺知之心,不見生處,何所惱亂﹖如是觀時,不受不分別,便自謝滅。三者若作此觀,不即去者,但當正念,勿生懼想,不著軀命,正心不動,知魔界如即是佛界如。魔界如、佛界如,一如無二如,於魔界無所捨,於佛界無所取,即佛法現前,魔自退散。既不見去來,亦不憂喜,爾時豈為魔所惱。

復次,亦未曾見有人,坐中見魔作虎來,剩食此人,骨肉狼藉,正是怖人,令心驚畏耳,都無實事,當知虛誑,如是知已,心不驚怖。復作是念︰設令是實,我今身命,為道故死,何足可懼﹖今我此身,隨汝分別,心如金剛,不可迴轉。如是或一月二月,乃至經年不去,亦當端心,正念堅固,莫懷憂懼,當誦大乘方等諸治魔咒,默念誦之,存心三寶,若出禪定,亦當誦咒自防,懺悔慚悚,及誦波羅提木叉戒,邪不干正,久久自滅。事理除魔,其法眾多,非可備說。

行者善須識之,方便除滅。故初心行人,欲學坐時,必須親近善知識者,為有如此等難。是魔入人心時,能令行人,證諸禪定三昧,智慧神通陀羅尼,何況不能作此小小境界﹖若欲知之,諸大乘經及九十六種道經中,亦少分分別。今略說此,為令行者深知此意,則不妄受諸境。取要言之,若欲遣邪歸正,當觀諸法實相。是故《摩訶衍論》云︰除諸法實相,其餘一切,皆是魔事,故偈言︰「若分別憶想,是即魔羅網,不動不分別,是即為法印。常念常空理,是人非行道,不生不滅中,而作分別想。」

復次,略明破魔義不同,如《摩訶衍》中說,得菩薩道故,破煩惱魔。得法性身故,破陰界入魔。得菩薩道、得法性身,故破死魔。得不動三昧,一切法中,自在無住故,破欲界他化自在天子魔。若《大集經》,明得四念處,即破四魔。此二說,名異意同。若《瓔珞經》明等覺、如來,三魔已過,唯有一品死魔在。若《法華》說,二乘之人,但破三魔。餘有欲界天子魔,所未能破。此則經論互說不同,悉有深意。若通明四魔,並至菩提方盡。所以者何﹖如煩惱魔,無明細惑,佛菩提智之所能斷。陰界入魔,如告憍陳如,色是無常,因滅是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死魔如前取《瓔珞經》所說,欲界天子魔,坐道場時,方來與菩薩興大鬥戰,故知四魔,皆至菩提,究竟永盡。菩薩摩訶薩,心廣大故,安住不動,修深禪定。從初發心,乃至佛果,降伏四魔,而作佛事,廣化眾生,心不退沒。《涅槃經》中,說有八魔。《華嚴經》中,說有十魔。善得其意,四魔攝盡,更無別法。諸經辨魔事眾多,略說不具足。

〔參考資料〕 《治禪病祕要法》。


神通

指由修禪定與智慧而獲得的超自然、無礙自在、神變不可思議之妙用。又稱神通力、神力、通力、通。如《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一(上)云(大正46‧477b)︰「復次因禪具足力波羅蜜者,一切自在變現,諸神通力皆藉禪發。」《諸法無諍三昧法門》卷上亦云(大正46‧629a)︰「如來一切智慧及大光明、大神通力,皆在禪定中得。」

一般謂神通有神足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漏盡通六種︰(1)神足通︰又稱神境智證通、身如意通、神境通、如意通、身通。即身能飛天入地,出入三界,變化自在的作用。《大智度論》卷二十八又將此通細分為飛行、變化、隨意自在三類。(2)天眼通︰又稱天眼智證通、天眼智通。即能見一切事物的作用。(3)天耳通︰又稱天耳智證通、天耳智通。即能聞一切聲音的作用。(4)他心通︰又稱他心智證通、知他心通。即能洞悉他人思想的作用。(5)宿命通︰又稱宿住隨念智證通、宿住智通、識宿命通。即能知前世事蹟的作用。(6)漏盡通︰又稱漏盡智證通。即能斷一切煩惱惑業,永遠脫離生死輪迴的作用。

此中,前五通係依四根本靜慮而起,故外道諸仙、聲聞及菩薩皆可得之。至於漏盡通,則僅有達小乘之無學位或大乘之等覺位者始能獲得。

另外,新譯《華嚴經》卷二十八〈十通品〉出善知他心智神通、無礙天眼智神通、知過去際劫宿住智神通、知盡未來際劫智神通、無礙清淨天耳智神通、住無體性無動作往一切佛剎智神通、善分別一切言辭智神通、無數色身智神通、一切法智神通、入一切法滅盡三昧智神通等十通;《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亦舉報得、修得、變化三通力;又,《宗鏡錄》卷十五謂一切通力有道通、神通、依通、報通、妖通五類。

關於得神通的方法,外道、二乘、菩薩等各有不同,外道係依據根本禪而起通;二乘乃依背捨、勝處、一切處,修十四變化,而得神通;六度菩薩則因禪定得五通,坐於道場時能得六通,而鬼、畜、諸天等更有與生俱來的通力。此外,《大乘義章》卷二十(本)亦列生四禪天之果報而自然得的報通、仙人依藥力自由飛翔的業通(由業所得之通力)、婆羅門由持咒變化形態的咒通、依修禪定而得通力的修通四種方法。

◎附一︰印順《修定──修心與唯心‧祕密乘》(摘錄)

五通(pañcābhijñā)是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神境通。修得第四禪的,依方便能引發五通(中略)。如天眼通,能見近處的,也能見非常遼遠地區的事物(因定力的淺深,所見也有近遠不同);能見一般所見的,也能見一般不能見的微細物質;能見物體的外表,更能透視而見到物體內部的情況;能見前面的,也能見後方的;能在光明中見,也能在黑闇中見,這由於一般是依光明想為方便而引發天眼的。天耳通能聞遠處及微弱的聲音;他心通能知他人內心的意念;宿命通能知自己與他人的宿世事(知未來事,是天眼通,但未來是不定法,所以一般是不能絕對正確的)。神境通有「能到」(往來無礙,一念就到)與「轉變」──大能作小,小能作大,一能作多,多能作一等諸物的轉變。(中略)光明想、淨觀、五通,都是依禪定而起的「勝知見」,在宗教界,一般人聽來,真是不可思議。但在佛法中,這不是能得解脫道的主體,沒有這些,也一樣的可以得到究竟的解脫。所以,如偏重於求得「勝知見」,那就意味著純正佛法的低落!

◎附二︰印順《大樹緊那羅王所問經偈頌講記》(摘錄)

菩薩修習禪定有多種目的,有些是藉禪定來啟發智慧,此由於真實的智慧,要從禪定中引發的。另一目的是藉此來引發神通。小乘的阿羅漢,並非都是有神通的;從《阿含經》裏,我們便可得知,許多阿羅漢都是沒有神通的。有些人誤解為︰只要修行開悟就可以得到神通,這是一種錯誤的觀念。因為有的雖然定力淺,但智慧卻很深,因此雖沒有神通,卻能將煩惱斷盡,了脫生死,名為慧解脫阿羅漢。由於他定力較淺,不能從根本禪引發神通。得神通,一定要修得四根本禪方可。

所以得神通,於菩薩而言是重要的。譬如菩薩若有他心通,便能立即了解他人的煩惱,為人點破,很快地就能令人起信;或者是他人有什麼病痛,能夠立即為人解決。菩薩有了神通,弘法的力量就大多了!能適應眾生的根機為他們說法,這便是禪定的妙用。一般觀念中的「以定發慧」,是以為修禪定便能產生智慧;但事實上,應該是以禪定做基礎,然後在定中修智慧,這才能產生真正的智慧。至於有禪定便有神通的觀念,也是不正確的。在印度,也是先要有根本定,然後依一些特殊的方法去修,才能引發神通。比如天眼通,即是要先得定,然後藉著特殊的方便,或是觀太陽,或是觀光岩,而後方能成就。

◎附三︰〈神力〉(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神力(梵ṛddhi,巴iddhi,藏rdsu-ḥphrul),指佛、菩薩示現種種異象的不可思議之力。《法華經文句》卷十(下)云(大正34‧141c)︰「神名不測,力名幹用。不測則天然之體深,幹用則轉變之力大。」《法華經玄贊》卷十(本)則云(大正34‧841a)︰「妙用無方曰神,威勢能摧為力。」

諸經論對於佛、菩薩之神力多有記載,如《法華經》卷六〈如來神力品〉謂,世尊曾於一切人天眾前現大神力,其出廣長舌至上梵世,從諸毛孔放無量無數色光,遍照十方世界。曇鸞《讚阿彌陀佛偈》亦就淨土新往的菩薩云(大正47‧ 421c)︰「安樂菩薩承佛神,於一食頃詣十方不可算數佛世界,恭敬供養諸如來,華香伎樂從念現,寶蓋幢幡隨意出,(中略)聽受經法供養已,未食之前騰虛還,神力自在不可測。」此外,《華嚴經疏》卷五十二論神通與神力之別,言神通多約外用無壅;神力多約內有幹能。

◎附四︰〈神變〉(編譯組)

神變(梵vikuraṇa、ṛddhi,巴vikubbana、iddhi,藏rnam-par-ḥphrul、rdsu-ḥphrul),指佛、菩薩為教化眾生,以超人間的不可思議力(神通力),示現於自身的種種面貌及動作。又稱神變化、神、變。如《長阿含經》卷一云(大正1‧9c)︰「於大眾中上昇虛空,身出水火,現諸神變,而為大眾說微妙法。」《菩薩瓔珞經》卷一亦云(大正16‧1b)︰「放大光明靡所不照,復以神變感動十方。」

關於此詞之語義,《法華經文句》卷二(下)云(大正34‧30a)︰「神變者,神,內也;變,外也。神名天心,即是天然內慧;變名變動,即是六瑞外彰。」《法華義疏》卷二則云(大正34‧471c)︰「陰陽不測為神,改常之事為變。」一般謂神變係以身來表現,即為六神通中的神足通,然亦有廣涉身、語、意的情形,如《大寶積經》卷八十六舉說法(意)、教誡(語)、神通(身)三種神變(三示現)。另外,《法華經文句》卷一(下)闡述佛有龍毒不中、龍火不燒、恒水不溺、三方取果、北取粳糧、忉利甘露、知嫌隱去、知念現來、火滅不然、斧舉不下等十種神變。又,神足通的能變有震動、熾然、流布、示現、轉變、往來、卷、舒、眾像入身、同類往趣、顯、隱、所作自在、制他神通、能施辯才、能施憶念、能施安樂、放大光明十八種,謂之十八變或十八神變。

◎附五︰〈十種神變〉(摘錄自覺音著‧葉均譯《清淨道論》第十二〈說神變品〉)

(一)決意神變︰本來是一(身),而意念多(身),或意念百(身)、千(身)及百千(身),以智決意我成多(身)。如是分別而顯示的神變,是由於決意而成就的,故名「決意神變」。

(二)變化神變︰他隱去本來的形態而顯現童子的形態,或現為龍……乃至種種軍隊的形態,像這樣所說的神變,是隱去本來的形態而變化起來的,故名「變化神變」。

(三)意所成神變︰「茲有比丘,即從此身,化作另一個由意所成的有色之身」,像這樣所說的神變,是由自己的內身而起另一個的意所成之身,故名「意所成神變」。

(四)智遍滿神變︰在生起(阿羅漢道)智以前或以後或於同一剎那之間所起智力的殊勝妙用,名為「智遍滿神變」。即如這樣說︰由於無常觀成捨斷常想,故為智遍滿神變……乃至於阿羅漢道成捨斷一切煩惱,故為智遍滿神變。(中略)

(五)定遍滿神變︰在生起(初禪等)定以前或以後或於同一剎那之間所起的定力的殊勝妙用,名為「定遍滿神變」。即由於初禪而得捨斷五蓋之故……乃至由於非想非非想處定而得捨斷無所有處想之故,為定遍滿神變。例如(1)尊者舍利弗的定遍滿神變,(2)尊者僧祇婆的,(3)尊者羯那憍陳如的,(4)郁多羅優婆夷的,(5)差摩婆帝優婆夷的定遍滿神變。

尊者舍利弗和大目犍連同住在迦布德迦精舍,新剃了頭髮,於月夜中露地而坐,有一凶惡夜叉,不聽他的夜叉友的勸阻,給予舍利弗當頭一擊,聲如雷鳴。此時長老,即於夜叉所擊之時,安止於三摩鉢底(定)中,雖被一擊,亦無任何痛惱。這是由於尊者的「定遍滿神變」。這故事從《自說經》中來(中略)。

(六)聖神變︰於厭惡等的事物作不厭惡想而住等為聖神變。即所謂「什麼為聖神變﹖茲有比丘,若欲『我要於厭惡的事物中作不厭惡想而住』,即能於彼作不厭惡想而住……乃至於彼捨、念、正知而住」。這只是心得自在的聖者才有可能,故名「聖神變」。即是說聖神變是具足漏盡的比丘,對厭惡不悅的事物,以遍滿慈心或以作意為界而作不厭惡想而住。對不厭惡喜悅的事物,以遍滿不淨或作意為無常而作厭惡想而住。同樣的,對厭惡不厭惡的事物,亦以遍滿慈心或作意為界而作不厭惡想而住;對不厭惡厭惡的事物,亦以遍滿不淨或作意無常而作厭惡想而住。其次如說「他以眼見色而不生喜悅」等而起六分捨,對厭惡及不厭惡兩種都避去而以捨、念及正知而住。即如無礙解道如是分別其義說︰「怎樣對厭惡作不厭惡想而住﹖對不喜悅的事物以遍滿慈心或念於界而住」等。這只是心得自在的聖者才有可能,故名「聖神變」。

(七)業報生神變︰如鳥等能於空中飛行,名為「業報生神變」。即所謂「什麼是業報生神變﹖即一切鳥類,一切天神,一部分人類及一部分墮惡趣者,是名業報生神變」。此中一切鳥類的飛行於空中,是沒有禪那或毗鉢舍那(觀)的關係。同樣的,一切天神及劫初的一部分人類亦能飛行。還有如畢陵伽母夜叉女、郁多羅母(夜叉女)、補沙蜜多(夜叉女)、雲摩崛多(夜叉女)與一部分墮惡趣者,亦能於空中飛行,故為「業報生神變」。

(八)具福神變︰如轉輪王等能於空中飛行,名為「具福神變」。即所謂「什麼是具福神變﹖如轉輪王,能夠統領他的(象馬車步)四軍乃至馬卒、牛卒等於空中飛行。(1)如殊提居士的具福神變,(2)闍提羅居士的具福神變,(3)瞿師多居士的具福神變,(4)文荼居士的具福神變,(5)五大福者的具福神變」。略而言之,即具有福因而至成熟之時的妙用,為具福神變。(中略)

(九)咒術所成神變︰咒術師等飛行空中等,為咒術所成神變。所謂「什麼是咒術所成神變﹖即咒術師念了咒語,於空中飛行,亦於虛空現起象(軍)……乃至現起種種的軍隊」。

(十)彼彼處正加行緣成神變︰由於某種正加行,而得某種業的成就,故名「彼彼處正加行緣成神變」。即所謂「由出離而成捨斷愛欲,故為彼彼處正加行緣成神變……乃至由阿羅漢道而成捨斷一切煩惱,故為彼彼處正加行緣成神變」。這裏是說明正加行為行道。敘述聖典的文句與前面(定遍滿神變)的聖典相似。但在義疏中則作如是解說︰由於作諸車形陣(輪形陣、蓮花陣的軍陣)等等,任何的工巧業,任何的醫業,學習三吠陀,學習三藏,乃至作耕耘播種等的種種業而生妙用,為彼彼處正加行緣成神變。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三十四;《法華經》卷五〈如來壽量品〉;《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八;舊譯《華嚴經》卷二十八〈十居〉;《集異門足論》卷十五;《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下;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


唯識二十論

一卷。世親造,唐‧玄奘譯。又作《二十唯識論》。為法相宗所依十一論之一,瑜伽十支論之一。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一冊。

本書係闡述唯識教義,破斥外道及小乘之偏見,以顯揚唯識正義之論書。全書所舉偈頌計有二十一頌。五字一句,四句一頌,各頌又有長行(散文)釋義。本書初立三界唯識,其次回答外道、小乘對唯識說的批評或疑問,以成立萬法唯識之義。與直接論述唯識義趣的《唯識三十頌》相比,本論較著重破邪,因此慧沼稱之為《摧破邪山論》;二書互為表裏,相輔相成地闡明唯識義理。

玄奘譯本論之前,有舊譯二本。其一是魏‧菩提流支譯《大乘楞伽經唯識論》(一稱《破色心論》)一卷;其二是陳‧真諦譯《大乘唯識論》一卷。魏譯本中,初列二十三頌,次以問答闡釋頌義;陳譯本則初舉發起二頌,次以長行起立宗之意,後對二十四頌各以長行釋之。本書之梵文原典,有烈維(S. Lévi)之《Vijñaptimātratāsiddhi,Vimśatikā》(Paris,1925)。此外,亦有藏譯及法、英、德、日譯本。

古來註釋本書者頗多,印度有世親之弟子瞿波等數十家,其中被傳譯者有《成唯識寶生論》五卷(護法撰,義淨譯)。在中國,唐‧窺基撰《二十唯識論述記》二卷。相關研究著述有︰日本學者宇井伯壽著《四譯對照唯識二十論研究》,山口益、野澤靜證合著《世親唯識的原典解明》。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第三節(摘錄)

《二十頌論》的唯識說要點是,「識生似(轉變)外境現」。意思是說識生起以後有一種作用,能把識的一部分轉變成為心的對象。由於人們對「識所變」沒有真實的認識,把它執為外境,其實呢,外境並不存在。那麼為什麼人們會有這種執著呢﹖它說,這好比病目見空華,空華是沒有的,凡夫(病目者)執以為真,就是遍計所執。空華雖然沒有,但畢竟總有那樣一個形象吧,這個形象是屬於內還是屬於外呢﹖它說這也是識所變現的,屬於識內,不在識外。既然一切統屬於識,所謂識的內境,唯識說的根據就建立了。

不但如此,它還要人們對唯識的原委有個正確的認識,就是說要知道「境」是以識為性(本質)的,境不過只是認識的一部分。這樣,唯識學說既有了否定(否定外界的真實),又有了肯定(對唯識的正確認識)。而且不止是對個別事物,對一切事物都應該如此認識,就是說,要把對唯識說的認識構成普遍的真理,這就是他們的所謂「唯識觀」。

以上是《二十頌論》的主要觀點。此外,它還提出了種種疑難加以溝通。至於正面文章如識怎樣變成境等,在《三十頌論》中才有詳細的發揮。上述學說要點,是無著、世親學的極高峰,顯然對大乘初期的說法,是有極大的發展。不過也應看到,從認識論角度構成的唯心理論,在龍樹時就指出了方向,所以,從龍樹到世親,他們立說的精神仍是一脈相通的。

◎附二︰楊白衣《大乘佛教二系的研究文獻》〈唯識二十論〉(摘錄)

這是論破外教、小乘佛教之實在論的立場,顯示唯識無境之立場的批判書。雖為一小論,但在理解唯識之理論上,頗值得注意。(中略)內容分偈頌與釋論二部分,都為世親所作。梵語原典,是烈維教授在尼泊爾發見安慧的《唯識三十頌釋論》,而校訂出版。有西藏譯與漢譯。漢譯有瞿曇般若流支譯、真諦譯、玄奘譯三種,又有護法(Dharmapāla)之註釋書──義淨譯的《成唯識寶生論》(只有漢譯)。西藏譯有調伏天(Vinitadeva)的註釋。近代對本書的研究,有普辛、佐佐木月樵、寺本婉雅、明石惠達諸教授的研究,及烈維教授之梵本刊行,而後1932年,烈維教授又將之譯為法文。在日本,還有荻原雲來、稻津紀三、鈴木宗忠等教授的日譯以及研究。近來,有宇井伯壽的《對照四譯唯識二十論研究》、山口益的《唯識二十論之原典解明》(《世親唯識之原典解明》所收)、安井廣濟《唯識二十論講義》。此中,山口博士之《原典解明》,是調伏天之註釋的日譯。護法之註釋書──《成唯識寶生論》,由宇井博士詳細研究。又研究本書時,可參考富貴原章信博士《二十論之唯識義》、結城令聞博士之《唯識二十論之研究》(《世親唯識之研究》所收)。這些雖非原典的研究,仍頗有價值,值得參考。

◎附三︰歐陽漸《瑜伽師地論敘》

《二十唯識論》者,釋七難以成瑜伽唯識,而以唯識無境為宗。

(1)釋四難︰夢則時有一定,處有一定,作用能成。鬼則人不一定,而實無境。又以獄喻,四事皆成,而實無境。獄卒既非真實有情,亦非心外大色,更非造業在內受果在外。受果非外者,教依識種密意說根,依識現相密意說塵。了知唯十二處都無有人,則人我執空。若能更知處唯是識,都無有法。法我執空。然法空密意遣遍計有,離言法性非撥為無。以是因緣,境無識有唯識義成。以是因緣,非有分色,非極微,非和合,非和集,識外俱非,成唯識義。

(2)釋所證現量難︰同時意識雖是現量,一剎那後起心分別證知此現。見既過去色亦非今,證境分明,故非現量。非現量境,於理為無。以是因緣,成唯識義。

(3)釋不知難︰夢境非有,覺而後知。大覺證真,方知唯識。凡夫不知,依聖言量。以是因緣,成唯識義。

(4)釋友教難︰但詮心內自識所變,非遮心外他識有情。自他展轉互為增上,令各自識變自似相。既非外境而有外識,善巧無邊,成唯識義。

(5)釋夢無果報難︰夢劣無果,覺勝致報。非由外境,唯識義成。

(6)釋意業無罪難︰如鬼念力令人得夢,彼識轉變令此命斷,故無身語業而得其罪。意罪為大,唯識義成。

(7)釋他心智難︰法執所蔽,他心如自皆不如實。非若佛智離言稱量,由不如實似外境現,而實非境。以是因緣,成唯識義。如是七釋,唯識成立,妙義無邊。方隅略示,是唯《二十唯識論》以無境唯識為宗義。

〔參考資料〕 太虛《唯識二十頌講要》;《唯識典籍研究》一、《唯識學的論師與論典》(《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9}、{96});寺本婉雅《西藏文世親造唯識論》;佐佐木月樵《唯識二十論の對譯研究》;明石惠達《藏漢和譯對校二十唯識論解說》;鈴木宗忠《唯識哲學概說》;梶山雄一《唯識二十論》;宇井伯壽《唯識二十論研究》;《大乘佛典》第十五冊〈世親論集〉(中公論社)。


宿住通

謂憶念宿住事之通力。又稱宿命通。五通之一或六通之一,具云宿住隨念智證通,又稱宿住隨念智通、宿住智通或宿命通證、識宿命通。《集異門足論》卷十五云(大正26‧432c)︰「云何宿住智證通﹖答︰能隨憶念過去無量諸宿住事,謂或一生,乃至廣說,是名宿住智證通。」

此謂憶念過去一生乃至無量劫之自身名姓、壽命、苦樂及生死等事,謂為宿住智證通。

又依《大毗婆沙論》卷一百所述,此智以慧為自性,隨念勢力,能知諸過去生欲色界中自他有漏之五蘊,故名宿住隨念智。此聚中有多法,但念力增故,名為隨念,且此智由色而引發,故唯限欲、色界,不通無色界。依地唯根本四靜慮,亦非近分與無色。此智但憶知曾所更事,不憶未曾更事。又曾所更事有曾見與曾聞二種,如五淨居事為未曾見而曾聞,故亦能憶知。其餘之欲色界玄遠殊勝難知之事,亦準此而可知。

至於所憶之劫數,在外道、阿羅漢與佛之間,各有其差異,如《大毗婆沙論》卷一百所說,謂外道所憶為二萬劫、四萬劫,乃至八萬劫。《大智度論》卷五謂大阿羅漢及辟支佛為八萬大劫。又,關於此通之修行,《俱舍論》卷二十七云(大正29‧143a)︰
「諸有欲修宿住通者,先自審察次前滅心,漸復逆觀此生分位前前差別,至結生心,乃至能憶知中有前一念,名自宿住加行已成。為憶念他,加行亦爾。此通初起唯次第知。慣習成時,亦能超憶。」

◎附︰覺音造‧葉均譯《清淨道論》第十三〈說神通品〉(摘錄)

(前略)此是依於五蘊次第或以死及結生而憶念。是故欲如是憶念的初學比丘,自乞食回來及食後,獨居靜處,次第的入諸四禪定,並自神通的基礎禪出定,憶念自己完了一切工作之後曾坐於此座。如是應順次的憶念其整天整夜所行的事情,即回溯其敷座,進入自己的臥座所內,收拾他的衣鉢,食時,從村中回來時,在村內乞食之時,入村乞食時,出寺之時,在塔廟及菩提樹的庭園禮拜時,洗鉢時,取鉢時,自取鉢時至洗臉時的一切所行,早晨的一切所行,後夜的行作,乃至初夜的一切行作。上面這些雖然普通人的心也明瞭,但遍作(準備)的定心則極其明瞭。如果在這些事情裏面有任何不明瞭的,則應更入基礎禪,出定之後再憶念。(中略)如是順次的回憶其第二日、第三、第四、第五日的行作。在十日間、半月間、一月間,乃至一年間的一切行作。以這樣的方法而念十年二十年乃至在此生的自己的結生的人,他當憶念在前生的死的剎那所行的名色。智者比丘,只要在第一次,便能離去結生而取前生的死的剎那的名色為所緣。前生的名色既已無餘的壞滅,而生起了其他的(名色),所以那(前生的)處所是阻障如黑暗的,劣慧之人是非常難見的。(中略)他們應該數數入基礎禪,再出定而憶念那(前生的)處所。(中略)

從最後而坐於現在的座起溯至於現世的結生為所緣而起的智,不名為宿住智,只是遍作(準備)定智而已。也有人說這是過去分智,然而他把它當作色界是不適當的,(因為遍作定智是欲界的定)。然此比丘,當他越過了結生而以前生的死的剎那所行的名色為所緣時,則生起意門轉向心,那心滅時,以彼同樣的名色為所緣而速行了四或五的速行心。此中如前所說的前面的(三或四速行心)名為遍作(近行、隨順、種姓)等的是欲界心。最後的(一速行)是屬於色界第四禪的安止心。這時和他的安止心共同生起的智,便是宿住隨念智。與此智相應而念,為「彼於種種的宿住隨念,即一生、二生……乃至憶念一切宿住的形像詳情」。(中略)

宿住智是依於小、大、無量、道、過去、內、外、不可說所緣的八所緣而進行的。怎樣(進行)呢﹖(1)這宿住智隨念於欲界的五蘊之時,是它的「小所緣」。(2)隨念於色界無色界的諸蘊之時,是它的「大所緣」。(3)隨念於過去的自己的和他人的修道及證果之時,是它的「無量所緣」。(4)僅隨念於修道之時,是它的「道所緣」。(5)依此宿命智決定的是它的「過去所緣」。

這裏雖然他心智及隨業趣智也有過去所緣,可是他心智只能以七日以內的過去心為所緣,而且這他心智亦不知其他諸蘊(色受想行)及與(五)蘊相關的(名姓等);又(前面所說的他心智的道所緣)因為是與道相應的心為所緣,故以綺麗的文詞而說道所緣。其次隨業趣智亦只以過去的思(即業)為它的緣。然而宿住智則沒有任何過去的諸蘊及與諸蘊相關的(名姓等)不是它的所緣的;而它對於過去的蘊及與蘊有關的諸法,正如一切智一樣。當知這是它們(他心智、隨業趣智、宿住智)的差別。

(6)(宿命智)隨念於自己的諸蘊之時,是它的「內所緣」。(7)隨念於他人的諸蘊之時,是它的「外所緣」。(8)例如憶念過去有毗婆尸世尊,他的母親是盤頭摩帝,父親是盤頭摩等,他以這樣的方法隨念於名、姓、地與相等之時,是它的「不可說所緣」。當然這裏的名與姓是和蘊連結及世俗而成的文義,不是文字的本身。因為文包攝於聲處,所以是有限的(小所緣)。即所謂「詞無礙解有小所緣」。如是當知宿住智的進行是依於八所緣的。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七;《中阿含》卷五十一〈跋陀和利經〉;《長阿含經》卷九;新譯《華嚴經》卷四十四〈十通品〉;《大智度論》卷二十四、卷二十八;《成實論》卷十六。



音譯若那、闍那。又稱智慧。即對事理的是非邪正能判斷了知的精神作用。若廣論之,有邪、正之別。邪智,是指由不正的推度而作不正決斷之智;正智,是指照見事理的真相,而作決斷之智。在佛教,悟界的真因,在於得正智,並以此為要。亦即大、小乘的要行,是在於戒、定、慧三學。戒,使三業清淨,使三昧定現前。而定是為了發得無漏聖智之慧,因此以智為究竟。不論是觀四諦之理而得智,或觀十二因緣而得智,或修六度之行而得智,其究竟,不外是在於得般若波羅蜜之智。

至於佛果之境所得者則是菩提、涅槃。菩提是究竟之智,涅槃是其所證之理。因此,大、小乘對此所論頗多。小乘論部中,迦多衍尼子的《發智論》,依法、類二智以及苦、集、滅、道四智,闡明根蘊;對於定蘊,則依盡、無生二智,或八智加以論列。從卷七到卷十,對智蘊的論述最為詳盡。

《大毗婆沙論》卷一0六云(大正27‧546c)︰
「或有一智攝一切智,謂法智非如法智,以智體是法故。或有二智攝一切智,謂有漏智、無漏智。或有三智攝一切智,謂法智、類智、世俗智。或有四智攝一切智,謂前三智加他心智。或有五智攝一切智,謂世俗智及苦、集、滅、道智。或有六智攝一切智,謂前五智加他心智。或有七智攝一切智,謂八智中除他心智。或有八智攝一切智,謂此中說法智、類智、他心智、世俗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中略)復有八智,謂法住智、涅槃智、死生智、漏盡智、宿住隨念智、妙願智、盡智、無生智。」

又,同書卷一一0云,十二因緣中除了無明之外,其餘又各有苦、集、滅、道四智,共計四十四智;另又各有七智,合計七十七智。《俱舍論》〈聖賢品〉說聖智有八忍、八智,〈智品〉說世俗智、法智、類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他心智、盡智、無生智等十智。總而言之,該論所列出之智的種類,是從有漏世俗智,進而生起無漏智,觀三界四諦之理以斷一切事理煩惱,得盡智、無生智,到證得阿羅漢果的各種智。

《成實論》〈智相品〉云(大正32‧360b)︰
「真慧名智。真者,謂空無我,是中智慧,名為真智。假名中慧,名想,非智。(中略)慧根是聖諦攝。又說,苦、集智等,當知真實。緣第一諦是名智慧。又說,於諸法中,智慧為上。又說,無上正遍知亦說慧眼,故知其實。又,佛十力皆是智性,故知智慧為實,緣第一義。」

正智與正見雖為一體,但淺深有別。智,可類別為︰聞、思、修三慧,法、義、辭、樂說四無礙智,法住、泥洹、無諍、願、邊際五智,身、天眼、天耳、他心、宿命、漏盡六通智,四諦下的八忍、八智,法、比、他心、名字、四諦(苦、集、滅、道)、盡、無生的十智,四十四智以及七十七智等。

在大乘經論中,《入楞伽經》卷五說智有世間智、出世間智與出世間上上智。謂諸外道、凡夫等,執著一切諸法之有無,名世間智;諸聲聞、緣覺虛妄分別自相、同相,名出世間智;佛、菩薩觀察一切諸法為寂靜且不生、不滅,離有、無二見,云出世間上上智。《大智度論》卷二十三依據《大品般若經》,在小乘的十智之外另加如實智,而成為十一種智。《成唯識論》卷十說有佛果四智,即轉第八識而得大圓鏡智,轉第七識而得平等性智,轉第六識而得妙觀察智,轉前五識而得成所作智;此為佛果的四智心品。

又,《心地觀經》卷二以及《佛地論》,也出現此四智,並加清淨法智於四智中,稱為佛地五法。《大乘玄論》說,四智是指實慧、方便慧二慧與權智、實智二智。《法華玄義》認為,《大智度論》的四智辨是依據佛知見的開示悟入而說的,並立道慧、道種智、一切智、一切種智等四智;又將除去道慧而成的三智,配以空、假、中三諦,而成「三智一心中得」之義。

在密教,說大日如來具有五智,即在四智心品之外另加法界體性智。並將此五智配於五大(空、地、水、火、風)、五佛(大日、阿閦、寶生、阿彌陀、不空成就)、五部(佛部、金剛部、寶部、蓮華部、羯磨部)。

◎附一︰〈十智〉(編譯組)

「十智」之梵語為daśa jñānāni,藏語為śes-pa bcu。茲分三類敘述如次︰

(一)開有漏與無漏智慧而成的十種智慧︰略如下述︰

(1)世俗智︰又名世俗等智或等智。指取世俗境,順世間俗事而起的智慧,是有漏慧的總稱。

(2)法智︰緣欲界四諦之理,斷欲界煩惱的無漏智。

(3)類智︰又名比智或未知智。指隨法智而生,依色、無色界四諦之理斷其煩惱的無漏智。

(4)苦智︰觀五取蘊非常、苦、空、無我,斷苦諦所屬之煩惱的無漏智。

(5)集智︰又名習智。謂觀有漏之因性為因集緣生,斷集諦所屬之煩惱的無漏智。

(6)滅智︰謂觀擇滅無為之行相為滅靜妙離,斷滅諦所屬之煩惱的無漏智。

(7)道智︰於聖道作道、如、行、出之行相,斷道諦所屬之煩惱的無漏智。

(8)他心智︰謂緣現在、他相續中能緣心之智。由無漏的法智、類智、道智與有漏的世俗智所成。雖名他心智,並非能知一切他心。亦即,下地的他心智不知上地之心,下位的他心智不知上位之心,鈍根的他心智不知利根之心;又,雖知現在法,但不能知過去、未來之法;又,法智所攝的他心智不知類智,類智所攝的他心智不能知法智。

(9)盡智︰在無學位所生起的智慧,指無學聖者遍知我已知苦、我已斷集、我已證滅、我已修道的無漏智。

(10)無生智︰也是在無學位所生起的智慧,指遍知我已知苦,復更無可知;我已斷集,復更無可斷;我已證滅,復更無可證;我已修道,復更無可修。是由無生之行相而有的智慧。

何等人具有此十智﹖異生與未離欲聖者於入見道初剎那的苦法忍位,僅成就世俗智;入第二剎那苦法智位,成就世俗智、法智、苦智三智;入第四剎那苦類智位,成就前三智與類智;入第六剎那集法智位,成就前四智與集智;入第十剎那滅法智位,成就前五智與滅智;入第十四剎那的道法智位,成就前六智與道智。又,在修道位上,未離欲者也成就這七智,已離欲者成就前七智與他心智,時解脫者成就前八智與盡智,不時解脫者加無生智,總成十智。

再論十智的依地。世俗智依欲界以至有頂等十八地;他心智僅依四根本靜慮;法智依四根本與未至、中間六地;其餘的類智、四諦智、盡智與無生智,則除去欲界與有頂,依其他的四根本、未至、中間、下三無色等九地。

其次分別有漏、無漏。世俗智為有漏,餘八為無漏,他心智通有漏、無漏。

(二)菩薩入十住中灌頂住菩薩所成就的十智︰依新譯《華嚴經》卷十六〈十住品〉所說,即(1)震動無數世界,(2)照耀無數世界,(3)住持無數世界,(4)往詣無數世界,(5)嚴淨無數世界,(6)開示無數眾生,(7)觀察無數眾生,(8)知無數眾生根,(9)令無數眾生趣入,(10)令無數眾生調伏。

此中,前五者為「了世界無礙智」,後五者為「成就眾生無礙智」。又,舊譯《華嚴經》卷八則列舉下列十智︰悉能震動無量世界、悉能照明無量世界、悉能住持無量世界、悉能遍遊無量世界、悉能嚴淨無量世界、悉知無量眾生心行、悉知眾生隨心所行、悉知無量眾生諸根、悉能方便度無量眾生、悉能調伏無量眾生。

(三)灌頂住菩薩於勝進分所學的十種智︰依新譯《華嚴經》卷十六〈十住品〉所說,即(1)三世智,(2)佛法智,(3)法界無礙智,(4)法界無邊智,(5)充滿一切世界智,(6)普照一切世界智,(7)住持一切世界智,(8)知一切眾生智,(9)知一切法智,(10)知無邊諸佛智。《華嚴經大疏鈔》卷十六(下)釋云(卍續9‧496上)︰
「列中(一)學佛三達智,此是總句。(二)佛法智者,覺法自性善出現儀。(三)事理無礙。(四)事法橫廣。(五)大用周遍。(六)身智光照。(七)神力持令不壞,法力持令進善。(八)窮盡所化。(九)知化法。(十)了化主。」

另依舊譯《華嚴經》卷八所說,十智為︰三世智、一切佛法智、法界無礙智,法界無量無邊智、充滿一切世界智、普照一切世界智、能持一切世界智、分別一切眾生智、一切種智、佛智無量無邊智。此外另有多種十智,文繁不載。

◎附二︰〈十一智〉(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十一智為佛菩薩的十一種智慧。即苦智、集智、滅智、道智、盡智、無生智、法智、類智(比智)、世俗智(世智)、他心智(知他心智)、如說智(如實智)。其中,前十智為大小乘所盛論,第十一如實智指如實知一切而無罣礙之佛智,唯為大乘所談。故《大智度論》卷八十四以之為大小乘有差別之所以,卷二十三並就一一智而解釋,並詮解如實智云(大正25‧234a)︰
「如實智者,十種智所不能知,以如實智故,能知十智各各相、各各緣、各各別異、各各有觀法。是如實智中,無相、無緣、無別,滅諸觀法,亦不有觀。十智中有法眼、慧眼,如實智中唯有佛眼。十智,阿羅漢、辟支佛、菩薩共有,如實智唯獨佛有。所以者何﹖獨佛有不誑法,以是故知如實智獨佛有。復次,是十智入如實智中,失本名字唯有一實智,譬如十方諸流水皆入大海,捨本名字但名大海。」

《大乘義章》卷十五解釋如實智,云(大正44‧763c)︰
「如實智者,汎釋有二,一者獨法,二者共法。緣攝諸智為一如實,名為獨法;約對餘智說為十一,名為共法。」

此外,該書又約大小辨其通局,加以分別︰(1)隱顯互論,則前十種是聲聞、緣覺之智,後一如實智是大乘智,諸佛菩薩雖知苦等,通亦是如實智所收。(2)簡勝異劣,謂諸佛菩薩智解寬廣,具十一智,聲聞緣覺智解狹劣,僅有十智,缺如實智。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二十六、卷二十七;《無量壽經》卷下;《大乘玄論》卷四;《成唯識論》卷九;舊譯《華嚴經》卷三〈盧舍那佛品〉;《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顯揚聖教論》卷十七;《發菩提心論》。


清淨道論

南傳佛教要典。覺音(Buddhaghosa)著。為綜述南傳上座部佛教思想的一部最詳細、最完整、最著名的作品,是研究南傳上座部教理的必讀之書。作者覺音引用了整個南傳三藏要點,並參考斯里蘭卡流傳的古代三藏義疏和史書而寫成此論。所以《大史》(Mahā-vaṃsa)稱它「為三藏和義疏的精要」;德國的唯里曼‧蓋格(Wilhelm Geiger)教授也說它「是一部佛教百科全書」,亞洲南方各國的佛教學者都要研究這部名著,其他的世界佛教學者也都很重視研究它。讀了此書,可以了解南傳佛教的主要教理;也可以看到一些當時當地的社會、經濟、歷史等問題。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在列舉當時各國的上等布類中有中國的絲綢(Cīnapaṭṭa──支那絲綢),這在經論中是難得見到的資料。這部巴利三藏的代表作,在世界各國有多種文字的譯本。漢譯本為葉均譯。

覺音,西元五世紀中葉人,是南傳巴利語系佛教的一位傑出學者,他用巴利文寫了很多書,對上座部佛教有很大貢獻。因為在覺音時代,印度大部分的佛教學者都已採用梵文。巴利文佛教業已衰落,只有斯里蘭卡和菩提場的比丘依然忠於巴利文。由於覺音的努力,巴利文這一系的佛典古語學才又活躍起來。

覺音寫《清淨道論》,是嚴格地按照當時大寺派的思想體系來著述的。其組織的次第和內容,有許多地方與優波底沙(Upatissa)所著的《解脫道論》相似。優波底沙約早於覺音二百餘年。本論除了序論和結論外,全書分為二十三品,依照戒、定、慧三大主題次第敘述,即前二品說戒,中間十一品說定,後十品說慧。

前二品,主要是說明怎樣持戒,戒的種類,持戒有什麼好處,怎樣自願地受持十三頭陀支等。就是說如何嚴格地遵循比丘僧團的生活方式。作者在評論持戒的出發點時說︰「以愛為出發點,為求生命享受而持戒者為下,為求自己解脫而持戒者為中,為求一切眾生解脫而受持的波羅蜜戒為上。」可見作者也接受了當時發展中的某些大乘佛教的思想影響。

中間十一品,主要是敘述十遍、十不淨、十隨念、四梵住、四無色定、食厭想、四界差別等四十種定境的修習方法。這些對於怎樣去修每一種定,都說得很清楚,有心者可以按照這些方法去實行。

後十品說慧學,是本書最重要部分,集南傳佛教論藏的主要內容和七部論以後發展出來的教理。其主要論題有︰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二十二根、四諦、十二緣起等。這裏解釋物質方面的色蘊,有二十四種所造色;解釋精神方面的識蘊,有八十九心、心識過程中的十四種作用和五十二心所法;解釋緣起的各種條件有二十四緣等。這些都是南傳上座部佛教的特色。(取材自葉均〈清淨道論漢譯前言〉)

◎附︰葉均〈清淨道論簡介〉(摘錄自《攝阿毗達磨義論》附錄)

造《清淨道論》的因緣、目的與部派的依據覺音造《清淨道論》的因緣,原是為了應付大寺僧眾的考驗。其實在覺音本人的願望,是要貢獻他平生的所學,為發揚佛教文化,為造福人群,而做了這第一步工作而已。

關於他造論的目的與部派依據,可從他自己在序論的偈裏來看︰


大仙示偈戒等種種義,
現在我要如實解釋︰
對於在勝者教中已得而難得的那些出家人
們,
如果不得如實認識到包攝戒等安穩正直的
清淨道,
雖然欲求清淨而精進,
可是不會到達清淨的瑜伽者。
我今依照大寺住者所示的理法,
為說能使他們喜悅極淨決擇的清淨道。


我們不難由此看出他造論的目的,並且知道他是根據大寺住者的思想體系來著述的。其次從他所標示的論題來看,那就更清楚了。依他自己的解釋,「清淨,是除了一切垢穢而究竟清淨的涅槃」;這就是說,他是為了指示人們一條到達解脫的道路而寫作的。

這裏所提的「大寺住者」,我們有進一步了解的必要。

因為大寺、覺音與整個南傳佛教的關係太密切了。說南傳佛教是上座部,倒不如說是「大寺住部」更了當。因為它完全是屬於這一派的。在覺音時代,錫蘭的上座部佛教分為兩大派系︰一是無畏山住部,一是大寺住部。大寺派比丘的思想是忠實於上座部的,無畏山的比丘則接受了一部分大乘的思想。

我國晉朝的法顯法師到錫蘭,住在無畏山而不住大寺恐怕也有原因。覺音要求給參考書寫作時,大寺的比丘要先考試他一下,這不但是為他的才能,恐怕也有看看他的思想的用意﹖本來無畏山派比大寺派強盛得多,但由於覺音的作品流傳,經過長期的鬥爭,無畏山派終於逐漸消失。(中略)

本論的組織和內容
本論的開宗明義,先引阿含經中的一個偈頌︰「住戒有慧人,修習心與慧,有勤智比丘,彼當解此結。」在這個頌裏面提到有戒有定(心)與慧,覺音根據此頌,以戒定慧三個大題目來發揮,便造成這部洋洋數十萬言的大論著。其組織的次第和內容,有很多地方和優波底沙所造的《解脫道論》相似。因之,有人認為《清淨道論》是仿《解脫道論》而造的。但南傳的佛教學者有些人不同意這種說法,因為論中往往提到不同意《解脫道論》的說法,優波底沙大概早於覺音二百年,覺音讀過他的作品是不成問題的。可能是《解脫道論》與當時的無畏山派有關,所以覺音以大寺的立場針對《解脫道論》而寫出這一部論。《清淨道論》除了序論與結論,全書分為二十三品,依照戒定慧的次第來敘述︰即前二品說戒,中間有十一品說定,後十品是說慧的。

第一〈說戒品〉的內容是︰什麼是戒,戒的語義,戒的相、用、現起、近因,戒的功德,戒的種類,戒的雜染和淨化。

第二〈說頭陀支品〉的主要內容是︰十三頭陀支的語義,頭陀支的相、用、現起、近因,頭陀支的受持、規定、區別、破壞與功德。

從第三至第十三的十一品說定,可分為如下的幾科段︰

第三〈說取業處品〉,第四〈說地遍品〉,第五〈說餘遍品〉,是連貫的。其內容是︰什麼是定,定的語義,定的相、用、現起、近因,定的種類,定的雜染與淨化,怎樣修習。這裏也詳細地討論了修定之前應該捨棄種種障礙和親近怎樣的善知識,如何依照自己的性格去選擇四十種定境,選擇適當的處所等。關於修習的方法,在這三品中主要的是談十種遍,即地遍、水遍、火遍、風遍、青遍、黃遍、赤遍、白遍、光明遍、限定虛空遍。還附帶地敘述了四禪與五種禪的情況。五種禪,是南傳佛教的一種特殊說法。

第六〈說不淨業處品〉,是說明膨脹相、青瘀相、膿爛相、斷壞相、食殘相、散亂相、斬斫離散相、血塗相、蟲聚相、骸骨相等的十種不淨以及詳細指示修習的方法。

第七〈說六隨念品〉與第八〈說隨念業處品〉,是解釋佛隨念、法隨念、僧隨念、戒隨念、捨隨念、天隨念、念死、身至念、安般念(數息觀)、寂止隨念等十種隨念以及指示十隨念的修習方法。

第九〈說梵住品〉,是說明修習慈悲喜捨四種梵住的方法和對象,以及其功德與目的。

第十〈說無色品〉,是說明四無色定的修法。

第十一〈說定品〉是說明食厭想與四界差別的修習方法以及修定的功德。論四十種定境,到這裏為止。

第十二〈說神變品〉與第十三〈說神通品〉。這兩品是從修定的功德所引伸出來的。主要的內容有︰神變論(談十種神變)、天耳界論、他心智論、宿住隨念智論、死生智論。

從第十四至第二十三品都是說慧學的。其實整個南傳佛教的論藏要義都已包攝在這一部分了。

第十四〈說蘊品〉,說明什麼是慧,慧的語義,慧的相、用、現起、近因,慧的種類,慧的修習等。其中心的內容是解釋五蘊。如色蘊的二十四所造色,識蘊的八十九心與八十九心的十四種作用,行蘊的五十心所,識蘊與行蘊相應的數字。這是南傳佛教最重要的名相,尤其對於心的十四種作用有詳細的解釋,使我們在研究上座部這個特殊思想上有很大的幫助。

第十五〈說處界品〉,是解釋十二處與十八界的。

第十六〈說根諦品〉,主要是解釋二十二根與四諦。

第十七〈說慧地品〉,也是研究本論最難一品,用緣起緣生的意義來發揮原始佛教的世界觀與生命論。以十二緣起支為中心,用二十四種緣來說明條件與條件之間的關係。

本品主要論點有︰緣起的語義,各緣起支的解釋,二十四緣的解釋,異熟識的轉起及結生的活動,三界諸趣的業與結生,結生識與諸色法的關係,名與色的區別,十二緣起的特質,有輪而不知其始,沒有作者和受者,十二種的性空,三世兩種因果,緣起的決定說,關於二十四緣,即因緣、所緣緣、增上緣、無間緣、等無間緣、俱生緣、相互緣、依止緣、親依止緣、前生緣、後生緣、數數修習緣、業緣、異熟緣、食緣、根緣、禪緣、道緣、相應緣、不相應緣、有緣、無有緣、離去緣、不離去緣。這種說法也是南傳佛教的特點之一。

從第十四品至第十七品是說慧之地,下面幾品是說慧之體。

第十八〈說見清淨品〉,主要是說對名色的觀察與現起非色法的方法。

第十九〈說度疑清淨品〉,是說明把握名色之緣,十二種業輪轉與法住智。

第二十〈說道非道智見清淨品〉的內容是︰關於聚的思想,以四十行相思惟五蘊,色與非色的思惟法,提起三相、十八觀、生滅隨觀智,十種觀的染污,確定三諦。

第二十一〈說行道智見清淨品〉,是解釋生滅隨觀智、壞隨觀智、怖畏現起智、過患隨觀智、厭離隨觀智、欲解脫智、審察隨觀智、行捨智及隨順智。

第二十二〈說智見清淨品〉,主要是說四種道智四種果以及智見清淨的德用,如圓滿三十七菩提分及斷證修習的作用。

第二十三〈說修慧的功德品〉,說修慧有斷煩惱、證聖果等功德。

〔參考資料〕 長井真琴〈解脫道論與清淨道論的比較研究〉(《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7});舟橋一哉〈清淨道論を中心とする南傳阿毗達磨の教義について〉;水野弘元〈解脫道論と清淨道論の比較研究〉;森祖道《パ一リ佛教註釋文獻の研究》;P. V. Bapat《Vimuttimagga and Visuddhimagga》。



心所名。指簡擇事理之精神作用。為七十五法之一,百法之一。《俱舍論》卷四云(大正29‧19a)︰「慧,謂於法能有簡擇。」《俱舍論光記》卷一亦有解釋,謂能推求、能慮境、能有所成辦,故名為慧。其文云(大正41‧7b)︰「唯慧一種具三現觀,推求名見,慮境名緣,成辦名事,故獨標名。餘心、心所有緣、事二,無見現觀,餘俱有法唯有事現觀,無見、緣二,故不標名。」

俱舍、唯識二家,皆謂慧通於善、不善、無記三性。其中,惡慧之作用強者,稱為惡見,為五見之一;善慧有世俗智、法智、類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他心智、盡智、無生智等十智。此中,唯世俗智為有漏慧,餘九智為無漏慧。

另就慧之作用而言,《俱舍論》卷二十六謂有見、忍、智之別。「見」,推度之義,指推測事物是非之作用。「忍」,忍可之義,指確認事物應該如此;為智之前位,應攝於見性中。「智」,決斷之義,指疑心全斷之決斷作用。

又,《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謂慧能分別諸法自相,亦能分別諸法共相,且有聞所成慧、思所成慧、修所成慧及生得慧等差別。

◎附一︰水野弘元〈慧學〉(摘錄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七章)

〔智慧的階段與用語〕 「慧」是指智慧。佛教最後的目的在於獲得悟的智慧。不論三學或十無學法、六波羅蜜,均將智慧置於最後。但智慧有下列諸類︰世俗欲界的有漏智慧、初步證悟的智慧、聲聞阿羅漢的智慧、辟支佛(緣覺)的智慧、菩薩種種階段的智慧、佛最高的智慧等。而形容智慧的用語也有下列多種︰


prajñā,paññā 慧、智慧、般若、波若
jñāna,ñāṇa 智、智慧、闍那
vidyā,vijjā 明
buddhi 覺 medha 慧 bhūri 廣、廣慧
darśana,dassana 見、捺喇捨曩
dṛṣṭi,diṭṭhi 見
vipaśyanā,vipassanā 觀、毗鉢舍那
anupaśyanā,anupassanā 隨觀
parijñā,pariññā 遍知
abhijñā,abhiññā 證智、神通
ajñā,aññā 了知、已知、阿若
samprajāna,sampajāna 正知
mīmāṁsā,vīmaṁsā 觀、觀察
parīkṣā,parikkhā 觀、觀察
pratyavekṣaṇa,paccavekkhaṇa 觀察
dharma-vicaya,dhamma-vicaya 擇法
pratisaṃvid,paṭisambhidā 無礙解、無礙辯


其他,智慧的譬喻有︰


cakṣu,cakkhu 眼
āloka 光明


凡此均為智慧的同義語。另外,智慧之具體化的體驗,有下列用語︰bodhi 菩提、覺、道sambodhi 三菩提、正覺、等覺

〔慧與智〕 以上詞語中,一般使用最多的是prajñā(paññā)與jñāna(ñāṇa),此二者都譯為智慧。但玄奘的新譯將prajñā譯為慧,jñāna譯為智。三學中的慧、六波羅蜜中的般若波羅蜜都是慧。

「慧」(prajñā,paññā)是最廣義的智慧。根據阿毗達磨,「慧」含有善、惡、無記等一切知的作用,甚至包含有漏凡夫的劣慧到無漏的最高慧。般若,一般說是般若的智慧,被認為是最高的智慧。實則「般若」只是普通的智慧,但若加上「波羅蜜」(pāramitā)一詞,則成為具有「最高、完全智慧」之意的般若波羅蜜。

「智」(jñāna,ñāṇa)主要被用來形容開悟的智慧。盡智、無生智、正智等皆為阿羅漢的智慧;智波羅蜜是十地最高菩薩的智慧;四智(成所作智、妙觀察智、平等性智、大圓鏡智)與加上法界體性智的五智,均為菩薩悟的智慧。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一切智智)三智,分別為二乘(聲聞、緣覺)、菩薩、佛的智慧。均屬悟的智慧。

可是,「智」有時也被用做與「慧」同義,也有將有漏的「慧」稱「智」者。例如,《俱舍論》提到的十智,其中只有世俗智為有漏慧,其他的法智、類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他心智、盡智、無生智等,全是無漏慧。又十智加上如實智即成為唯識法相宗的十一智。在這十一智中,如實智是有漏凡夫的最高智慧,不是無漏慧。順便一提,所謂有漏慧,即世俗智。有生得慧、聞慧、思慧、修慧等四慧。

〔慧的同義語〕 明(vidyā)、覺(buddhi)、慧(medha)、廣(bhūri),以及眼、光明都是智慧的同義語;明也被用在「明行足」一語上,指佛的智慧。

「見」(darśana)有時作「智見」、「智與見」。與智慧並用。見(dṛṣṭi,diṭṭhi),如惡見、邪見,一般多作邪惡的見解或意識形態使用。但八正道的正見,也作優越的智慧使用。

「觀」(vipaśyanā)是止觀的觀,意為智慧;隨觀(anupaśy anā)是指四念處觀中觀察的慧。遍知(parijñā)是正確的知道四諦中苦的智慧;證智(abhijñā)是證悟的智慧,也意指六神通。

「了知」(ājñā)是基於法眼而初步證悟的智慧。「阿若憍陳如」的「阿若」,就是了知的意思;在佛最初對五比丘說法中,憍陳如是第一個得到了知的人,故稱其為阿若憍陳如。正知(samprajāna)即正念正知,指正確的認識。

「觀」(mīmaṁsā)在四神足中作「慧」解;觀(pariksā)在〈觀因緣品〉等,《中論》的品名中,為「智慧觀察」之意。

「擇法」(dharma-vicaya)是七覺支中的擇法覺支,對「法」作簡擇分別的智慧。「無礙解」也稱為無礙智、無礙辯。指佛、菩薩無礙自在的智慧。即法、義、詞(辭)、辯(廣辯、樂說)的四無礙解。

「菩提」(bodhi,覺、道)、「三菩提」(sambodhi,正覺)不僅有「智慧」的意思,而且是指身心完成戒、定、慧三者的悟的狀態。得到此體驗的智慧稱為觸達(sparśana,phussana),因為悟是以身心觸達體證之意。

〔智慧的作用〕 智慧可分為「有分別智」(savikalpa-jñana)及「無分別智」(nir-vikalpa-jñāna)二種。「有分別智」,是指「智慧」意識到「對象」,並且與所意識到的對象對立的情形;「無分別智」,是指「智慧」沒有意識到「對象」,而與對象合為一體者,乃最高證悟的智慧。

「無分別智」就是觀「色即是空」之「空」的智慧。

佛教的理想先是自理論上去了解一切法無我與無自性;其次,是按照無我無自性的道理,以無所得無執著的態度,從事無礙自在的活動。不用力、心,即無礙自在;自然如法、自然法爾的智慧,即無分別智。此為最高的智慧,即大智、般若波羅蜜。

可是,獲得此等最高無分別智的佛或菩薩,並非就此停止,他們還要以此等智慧從事救濟眾生的慈悲活動。此時,該智慧又成為覺察救濟對象(眾生)的有分別智,但此一智慧,乃是獲得最高無分別智後所產生的,與以前的有分別智不同,故稱有分別後得智。

以六波羅蜜而言,般若波羅蜜以前的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等五波羅蜜,是有分別後得智的作用,亦稱方便(upāya)。故六波羅蜜又分為方便及般若二者,方便是基於有分別後得智的慈悲活動,般若是基於無分別智的智慧活動。前者可說是下化眾生的大悲,後者可說是上求菩提的大智。而具備此大智、大悲的智慧活動,即是佛教的理想。

◎附二︰印順〈慧〉(摘錄自《佛法概論》第十八章第三節)

〔聞思修與慧〕 無漏慧的實證,必以聞、思、修三有漏慧為方便。如不聞、不思,即不能引發修慧,也即不能得無漏慧。《雜含》(卷三十‧八四三經)曾說四預流支︰「親近善男子,聽正法,內正思惟,法次法向。」這是從師而起聞、思、修三慧,才能證覺真理,得須陀洹──預流果。這是修行的必然程序,不能躐等。然從師而起三慧的修學程序,可能發生流弊,所以釋尊又說四依︰「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依了義不依不了義,依智不依識」,作為修學的依準。

(1)親近善知識,目的在聽聞佛法。但知識不一定是善的,知識的善與惡,不是容易判斷的。佛法流傳得那樣久,不免羼雜異說,或者傳聞失實,所以品德可尊的,也不能保證傳授的可信。善知識應該親近,而不足為佛法真偽的標準,這惟有「依法不依人」。依法考辨的方法,《增壹阿含經》〈聲聞品〉,曾略示大綱︰「有作是語︰我能誦經,持法,奉行戒禁,博學多聞。正使彼有說者,不應承受,不足篤信。當取彼案法共論。(中略)與契經相應,律法相應者,便受持之。設不與契經、阿毗曇相應者,當作是語︰卿當知之!此非如來之說。」

考辨的方法,佛說為四類︰{1}教典與「契經、律、阿毗曇都不與相應,……不與戒相應,……此非如來之藏」,即否認它是佛法。{2}如教典不合,而照他的解說,都是「與義相應」的。這應該說︰「此是義說,非正經本。爾時,當取彼義,勿取經本。」這是雖非佛說而合於佛法的,可以採取它的義理。{3}如不能確定「為如來所說也,為非也」,而傳說者又是「解味不解義」的,那應該「以戒行而問之」。如合於戒行,還是可以採那。{4}如合於教典,合於義理的,「此真是如來所說,義不錯亂」,應該信受奉行。這即是以佛語具三相來考辨。

釋尊或專約教典,說「以經為量」。或專約法義,說「三法印」。或專約戒行,說「波羅提木叉是汝大師」。這依法不依人,是佛法慧命所寄,是古代佛法的考證法。在依師修學時,這是唯一可靠的標準。我們要修學佛法,不能為宗派所縛,口傳所限,邪師所害,應積極發揮依法不依人的精神,辨別是佛說與非佛說,以佛說的正經為宗,以學者的義說為參考,才能引生正確的聞慧。

(2)從師多聞正法,要從語言文字中,體會語文的實義。如果重文輕義,執文害義,也是錯誤的,所以「依義不依語」。經上說︰「聞色是生厭,離欲,滅盡寂靜法,是名多聞。」(《雜含》卷一‧二十六經)正法的多聞,不是專在名相中作活計,是理會真義而能引解脫的行證。多聞,決不能離聖典語文而空談,但也不能執文害義。否則儘管博聞強記,在佛法中是一無所知的無聞愚夫!

(3)義理有隨真理法相說,有曲就有情根性說,這即是了義與不了義,勝義說與世俗說。如不能分別,以隨機的方便說,作為思考的標準,就不免顛倒。所以說「依了義不依不了義」。這樣,才能引發正確深徹的思慧。如以一切為了義,一切教為圓滿,即造成佛法的儱侗與混亂。

(4)法次法向是修慧。依取相分別的妄識而修,無論如何,也不能得解脫,不能引發無漏正智,所以說「依智不依識」。應依離相、無分別的智慧而修,才能正覺,引導德行而向於正覺的解脫。佛法以正覺的解脫為目標,而這必依聞、思、修三而達到;聞慧又要依賢師良友。這三慧的修學,有必然的次第,有應依的標準。這對於正法的修學者,是應該怎樣的重視釋尊的指示!

〔慧與覺證〕 在家出家的聖弟子,依八正道行,確有如實的悟證境地,這是經中隨處可見的。到此,淨化自心功夫,才達到實現。怎樣的觀慧才能引發如實覺呢﹖方便是非常眾多的,或說四念處──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或說四諦觀;或說緣起的生起還滅觀。但達到根本處,切近實證處,都是同觀實相的──空、無相、無願三解脫門。這是三法印的觀門︰依無常成無願門、依無我成空門、依涅槃成無相門。等到由此而知法入法,即無二無別。如前三大理性的統一中說︰法性是空寂而緣起有的,從緣起的生滅邊,觀諸行無常與諸法無我;從緣起的還滅邊,觀諸法無我與涅槃寂靜。直從法性說,這即是性空緣起的生滅觀,生滅即是寂滅。所以四諦觀、緣起觀,或側重緣起流轉而觀不淨、苦、無常、無我,都是契入法性空的方便。由於適應時機,根治對於物欲、色欲的繫著,所以說苦觀、不淨觀。如不能依苦而起無量三昧,或偏於不淨觀,會造成嚴重的錯誤,佛世即有比丘厭身而自殺的(如《雜含》卷十三‧三一一經)。佛為此而教令修安般,這那裏是佛法觀慧的常道!

法,是緣起假名而本來空寂的,但人類由於無始來的愚昧,總是內見我相,外取境相,不知空無自性,而以為確實如此。由此成我、我所,我愛、法愛,我執、法執,我見、法見。必須從智慧的觀察中來否定這些,才能證見法性,離戲論纏縛而得解脫。這必須「于此識身及外境一切相,無有我、我所見、我慢、使、繫著」(《雜含》卷一‧二十三經)。必須「不見一法可取而無罪過者。我若取色,即有罪過。……作是知已,于諸世間則無所取,無所取者自覺涅槃」(《雜含》卷十‧二七二經)。要不住四識住,「攀緣斷已,彼識無所住,……于諸世間都無所取、無所著。無所取、無所著已,自覺涅槃」(《雜含》卷二‧三十九經)。由慧觀而契入法性,不是取相分別識的觀察,是從無自性分別而到達離一切取相戲論的。如有一毫相可取,即不入法性。所以如中道的德行,從離惡行善的方面說,這是要擇善而固執的。但從離相證覺說,如取著善行,以為有善行可行,有我能行,即成為如實覺的障礙,大乘稱之為「順道法愛」。釋尊所以常說︰「法尚應捨,何況非法﹖」如佛常說地水火風等觀門,「如於地有地想,地即是神(我),地是神所,神是地所。彼計地是神已,即不知地。……於一切有一切想,一切即是神,一切是神所,神是一切所。彼計一切是神已,便不知一切」(《中含》〈想經〉)。所以佛為跋迦利說「真實禪」──勝義空觀說︰「於地想能伏地想,于水、火、風想無量空入處想,識入處想,無所有入處,非想非非想入處想,此世他世,日月,見聞覺識,若得若求,若覺若觀,悉伏彼想。跋迦利!比丘如是禪者,不依地、水、火、風,乃至不依覺觀而修禪。」(《雜含》卷三十三‧九二六經)這是都無所住的勝義空觀,迦旃延修這樣的禪觀,由於佛的教化──緣起假有性空的中道而來(《雜含》卷十二‧三0一經),這是慧證法性的不二門。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二;《俱舍論》卷一、卷二十二;《順正理論》卷十;《成唯識論》卷四;《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末);《百法問答鈔》卷一、卷四;覺音著‧葉均譯《清淨道論》。


業通

謂由業所成就之通力。即指神境、天眼、天耳及宿命等四通中,由業所成就者。在五種神通力之中,除他心智之外,其餘神境等四通各皆有因業而成就之通力。如《俱舍論》卷二十七所述,神境智通有修得、生得、咒成、藥成、業成五種。天眼、天耳及宿命三者則有修得、生得與業成三種。是皆有由業而成就者。

在一切神通之中,中有之業通最為速疾。《俱舍論》卷九云(大正29‧46a)︰「一切通中,業通最疾。凌虛自在,是謂通義。通由業得,名為業通。此通勢用速故名疾。中有具得最疾業通,上至世尊能無遮抑,以業勢力最強盛故。」

此外,狐狸等之變化,應稱為生得通、妖通,並非業通。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俱舍論光記》卷九、卷二十七。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來果已得未得菩提分等諸功德法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卷四頁云:以無間道,證一來果,修彼道時,四念住,乃至三等持,幾現在修?幾未來修?答:若倍離欲染,入正性離生;修彼道時,念住、現在一、未來四。正斷、神足、現在未來四;根、力、現在未來五。覺支、現在未來六。道支、現在未來八。無靜慮,無無量,無無色,無解脫,無勝處,無遍處,無智。等持、現在未來一。若倍離欲染,入正性離生者;此則遮說異生不斷惑。然異生類,能以麤等六種行相,離欲界染,乃至無所有處染。若先已離六品欲染;名倍離欲。倍後三故。所餘文句,皆如前釋。若從預流果,以世俗道,證一來果;修彼道時,念住、現在一,未來四。正斷、神足、現在未來四。根、力、現在未來五。覺支、現在無,未來六。道支、現在無,未來八。無靜慮,無無量,無無色,無解脫,無勝處,無遍處。智、現在一,未來七。等持、現在無,未來三。以世俗道,證一來果者;此則遮說聖者不以世俗道斷惑。聖於二道,俱成就故。隨欲現前,即以彼斷。念住現在一者:謂雜緣法念住。有漏雜染,無間道必總緣故。根、力現在未來五者:此則遮說信等惟無漏。說觀信等為集等故。佛觀三根,方說法故。有漏亦有根力用故。覺支現在無者:此則遮說覺支通有漏。有漏不能如實覺故。觀不淨觀俱修念覺支者;依展轉因,有俱而說。未來六者:聖者起有漏道時,亦兼修無漏故。道支現在無者:雖道支通有漏;然覺支後說故;亦惟無漏。阿毗達磨,有如此相。無無量等者:未至定中,無彼根本地諸善法故。智現在一者:謂世俗智。未來七者:除他心智。以無間道相違故。又未得故。此中但依八智作論。除盡無生。以位局故。等持現在無者:三等持,雖通有漏;然此中說無漏者。以無漏是解脫門故。此文說第六無間道。以彼能證一來果故。餘如前說。若從預流果,以無漏道,證一來果;修彼道時,念住、現在一,未來四。正斷、神足、現在未來四。根、力、現在未來五。覺支、現在未來六。道支、現在未來八。無靜慮,無無量,無無色,無解脫,無勝處,無遍處,智、現在二,未來七。等持、現在一,未來三。念住、現在一者:謂法念住。或雜不雜。以四法智,隨起一故。智現在二者:謂苦智,法智二,或乃至道智法智二。等持現在一者:謂三中隨一。餘如前說。


二無心定同異

俱舍論五卷六頁云:雖已說二定有多同異相;而於其中,復有同異。頌曰:二定依欲色,滅定初人中。論曰:言二定者,謂無想定,及滅盡定。此二俱依欲色二界而得現起。若有不許亦依色界起無想定;便違此文。謂本論言:或有是色有,此有非五行。謂色纏有情,或生有想天,住不同類心;若入無想定,若入滅盡定,或生無想天已;得入無想。是謂是色有。此有非五行。由此證知如是二定,俱依欲色而得現起。是名同相。言異相者,謂無想定,欲色二界,皆得初起。滅定初起,唯在人中。此在人中初修起已;由退為先,方生色界。依色界身,後復修起。此滅盡定,亦有退耶?應言:亦有。若不爾者;即便違害鄔陀夷經。經言:具壽!有諸苾芻,先於此處,具淨尸羅,具三摩地,具般羅若;能數入出滅受想定,斯有是處。應如實知。彼於現法,或臨終位,不能勤修,令解滿足。從此身壞,超段食天,隨受一處意成天身。於彼生已;復數入出滅受想定。亦有是處;應如實知。此意成天身,佛說是色界。滅受想定,唯在有頂。若得此定,必無退者:如何得往色界受生。有餘部執:第四靜慮,亦有滅定。依彼所執,滅定無退;此義亦成。第四靜慮有滅盡定,義必不成。所以者何?九次第定,契經說故。此若必然;如何得有超越定義。此定次第,依初學說。得自在時,隨樂超入。如是二定,有多種異。謂地有異。第四靜慮,有頂地故。加行有異。出離止息想作意為先故。相續有異。異生聖者相續起故。異熟有異,無想有頂異熟果故。順受有異。順定不定生二受故。初起有異。二界人中最初起故。二定總以心心所滅為其自性:何緣但說名為無想滅受想耶?二定加行中,唯厭逆此故。如亦知受等,唯名他心智。今二定中心,久時斷;如何於後,心復得生?毘婆沙師,許過去有。前心為後等無間緣。有餘師言:如生無色,色久時斷;如何於後色復得生?彼生定應由心非色。如是出定,心亦應然。由有根身,非由心起。故彼先代諸軌範師,咸言二法,互為種子。二法者:謂心有根身。尊者世友問論中說:若執滅定,全無有心;可有此過。我說滅定,猶有細心,故無此失。尊者妙音說:此非理。所以者何?若此定中,猶有識者;三和合故;必應有觸。由觸為緣,應有受想。如世尊說:意及法為緣,生於意識。三和合觸,俱起受想思。則此定中,受想等法,亦應不滅。若謂如經說受緣愛;然阿羅漢,雖有諸受,而不生愛。觸亦應爾。非一切觸皆受等緣。此例不然。有差別故。經自簡言:若無明觸所生諸受為緣生愛。曾無有處簡觸生受。故有差別。由此道理,毘婆沙師說滅定中諸心皆滅,若都無心,如何名定?此令大種平等行故,說名為定。或由心力,平等至此;故名為定。如是二定,為是實有?為是假有?應言實有。能遮礙心,令不生故。有說:此證理不應然。由先定心,能遮礙故。謂前定心,與所餘心,相違而起。由此起故,唯令餘心,暫時不轉。此能引發違心所依,令相續故。唯不轉位,假立為定。無別實體。此唯不轉分位假定。入前、出後,兩位皆無。故假說此是有為攝。或即所依,由定心引,令如是起;假立為定。應知無想,亦復如是。謂由前心,與所餘心。相違而起。由此起故,唯令餘心,暫時不轉。唯不轉位,假立無想。餘說如前。此非善說,違我宗故。


八智

發智論八卷四頁云:有八智,謂法智乃至道智。云何法智?答:於欲界諸行,諸行因、諸行滅、諸行能斷道、所有無漏智。又於法智及法智地所有無漏智。是謂法智。云何類智?答:於色無色界諸行,諸行因、諸行滅、諸行能斷道、所有無漏智。又於類智及類智地所有無漏智。是謂類智。云何他心智?答:若智、是修果,知他現在心心所法。云何世俗智?答:三界有漏慧。云何苦智?答:於諸行,作苦非常空非我行相轉智。云何集智?答:於諸行因,作因集生緣行相轉智。云何滅智?答:於諸行滅,作滅靜妙離行相轉智。云何道智?答:於諸行對治道,作道如行出行相轉智。如彼論八卷四頁至十卷十九頁廣辯。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十二頁云:八智者:謂法智、類智、世俗智、他心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非盡,無生。以位局故。此八、皆以心所法中慧為自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名智?答:於所緣法,審觀決定;故名為智。餘義如餘處廣說。

三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六卷一頁云:或有八智,攝一切智。謂此中說法智、類智、他心智、世俗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問:若此八智,攝一切智;復有八智;謂法住智、涅槃智、死生智、漏盡智、宿住隨念智、妙願智、盡智、無生智。如是八智,何智攝耶?答:隨其所應,皆攝在此。謂法住智,是知因智。故知三界下中上果法所住因故。彼智即此四智所攝。謂法類世俗集智。涅槃智是知滅智。彼智即此四智所攝。謂法類世俗滅智。死生智,即此世俗智所攝。尊者妙音說:死生智,四智所攝。謂法類世俗苦智。評曰:應知此中前說應理。漏盡智,諸有欲令緣漏盡法故名漏盡智者;四智所攝。謂法類世俗滅智。諸有欲令漏盡身得故名漏盡智者;八智所攝。宿住隨念智,世俗智所攝。尊者妙音說:宿住隨念智,六智所攝。即八智中除他心智。緣過去法故。及除滅智。緣有為法故。評曰:應知此中前說應理。妙願智,世俗智所攝。尊者妙音說:妙願智,八智所攝。謂十智中除盡無生智。是見性故。評曰:應知此中,前說應理。盡智無生智,俱六智所攝。除他心智。非見性故。及除世俗智。是無漏故。由此八智,攝一切智。尊者僧伽筏蘇說曰:應說一智。謂決定智。以決定義,是智義故,此決定智,有二差別。一者、有漏。二者、無漏。若有漏者;由自性故,名世俗智。若無漏者;由對治差別故;復立二種。謂對治欲界者,名法智。對治色無色界者,名類智。即前三智,若能知他心心所法;名他心智。又無漏智,由行相別,復立四智。若於苦諦,作四行相轉者;名苦智。乃至若於道諦,作四行相轉者;名道智。問:若決定智唯有一種,或二,或三;云何此中立有八智?答:以五事故,立有八智。一、對治故,立法類智。二、自性故,立世俗智。三、加行故,立他心智。四、行相故,立苦集智。五、行相所緣故,立滅道智。尊者左受作如是說:對治四種愚故;立有八智。四種愚者;一、界愚。二、心愚。三、法愚。四、諦愚。對治界愚故;立法類智。對治心愚故;立他心智。對治法愚故;立世俗智。對治諦愚故;立苦業滅道智。是名八智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智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智?智是何義?答:決定義,是智義。問:若爾;疑相應慧,應不名智。於所緣境,不決定故。答:彼亦是智。一剎那頃,於所緣境,亦決定故。然此聚中,疑勢用勝。令心於境多剎那中,猶豫不決;說名疑聚。如三摩地,一剎那中,於境恆住。有時若與掉舉相應,令多剎那,於境轉易;說名為亂。又如有情,若多貪者;說名貪行。若多瞋者;說名瞋行。若多癡者;說名癡行。一一非不有餘煩惱。此亦如是。故無有失。譬喻者說:若心有智;則無無知。若心有疑;則無決定。若心有麤;則無有細。然對法者,所說法相,如鬧叢林。謂一心中,有智有無知,有非智非無知,有疑有決定,有非疑非決定,有麤有細,有非麤非細。阿毘達磨諸論師言:許法俱生,斯有何失?謂諸心所,展轉力生。一心相應,相用各別。智、謂般若。無知、謂無明。非智非無知,謂餘心所法。疑、謂猶豫。決定、謂智。非疑非決定,謂餘心所法。麤、謂尋。細、謂伺。非麤非細,謂餘心所法。如諸色法,異類俱生;心所亦爾。故無有失。有作是說:於所緣境,重決擇義,是智義。諸有漏慧,於所緣境,無始時來,數數決擇,故皆名智。諸無漏慧,重決擇者,皆名為智。唯無漏忍,於四聖諦,未重決擇;故不名智。復有說者,由二義故,說名為智。謂證知義,及了知義。證知義者:謂證知苦,乃至證知道,故名智。了知義者:謂了知自相續,了知他相續;故名智。如彼卷一頁至一百十一卷末廣說。


八智各有四種

大毗婆沙論一百六卷十頁云:復次法智,有四種。一、於法初知,故名法智。二、於法現知,故名法智。三、於法實知,故名法智。四、於法出離知,名法智。比類智,亦有四種。一、以因比類知果。二、以果比類知因。三、以身語業比類知心。四、以所說法比類知佛。他心智,亦有四種。謂從四緣生,亦能為四緣。此智所知,亦爾。世俗智,亦有四種。一、知名世俗。二、知縛世俗。三、知假立世俗。四、知執著世俗。苦智,亦有四種。一、知生苦。二、知流轉苦。三、知熱惱苦。四、知和合苦。集智,亦有四種。一、知業。二、知煩惱。三、知愛。四、知事。滅智,亦有四種。一、知三結永斷。二、知薄貪瞋癡。三、知五順下分結盡。四、知一切結盡。道智,亦有四種。一、知從第八補特伽羅,一切學位諸有所作。二、知降伏怨敵。三、觀本所作。四、觀近盡漏。盡智,亦有四種。一、見所不攝。二、遠離空定。三、非他心智。四、加行遲緩。無生智,亦有四種。一、因故。二、果故。三、相續故。四、補特伽羅。此中所說四法智等,汎釋經中諸智差別;非皆即是法智等攝。復次應說十智,總為一智。謂法智皆以法為體故。


十智

瑜伽一百卷二十頁云:復有十智,能覺一切所知境界。謂法智、類智、若世俗智、

他心智、若苦等智、盡無生智。此廣分別,如聲聞地。

二解 品類足論一卷六頁云:諸所有智者:有十智。謂法智、類智、他心智、世俗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盡智、無生智。法智云何?謂緣欲界繫諸行,諸行因,諸行滅,諸行能斷道,諸無漏智。復有緣法智及法智地諸無漏智,亦名法智。類智云何?謂緣色無色界繫諸行,諸行因,諸行滅,諸行能斷道,諸無漏智。復有緣類智及類智地諸無漏智,亦名類智。他心智云何?謂若智修所成,是修果,依止修,已得不失,知欲色界繫和合現前他心心所,及一分無漏他心心所。皆名他心智。世俗智云何?謂諸有漏慧。苦智云何?謂於五取蘊,思惟非常苦空非我,所起無漏智。集智云何?謂於有漏因,思惟因集生緣,所起無漏智。滅智云何?謂於擇滅,思惟滅靜妙離,所起無漏智。道智云何?謂於聖道,思惟道如行出,所起無漏智。盡智云何?謂自遍知我已知苦,我已斷集,我已證滅,我已修道,由此而起智見明覺解慧光觀,皆名盡智。無生智云何?謂自遍知我已知苦,不復當知,我已斷集,不復當斷,我已證滅,不復當證,我已修道,不復當修;由此而起智見明覺解慧光觀;皆名無生智。

三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三頁云:智有十種。謂法智、類智、世俗智、他心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盡智、無生智。於欲界諸行及彼因滅加行無間解脫勝進道,并法智地中所有無漏智,名法智。無始時來,常懷我執;今創見法,故名法智。於色無色界諸行及彼因滅加行無間解脫勝進道,并類智地中所有無漏智,名類智。隨法智生,故名類智。諸有漏慧,名世俗智。此智多於瓶衣等世俗事轉,故名世俗智。此有二種。一、染污,二、不染污。染污者,復有二種。一、見性,二、非見性。見性有五。謂有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戒禁取。非見者,謂疑貪瞋慢無明忿害等相應慧。不染污者,亦有二種。一、善,二、無覆無記。無覆無記者,非見。不推度故。是慧及智善者,若五識俱;亦非見。是慧及智,若意識俱;是世俗正見,亦慧亦智。諸定生智,能了知他欲色界繫一分無漏現在相似心心所法,名他心智。此有二種。一、有漏,二、無漏。有漏者,能了知他欲色界繫心心所法。無漏者,有二種,一、法智品,二、類智品。法智品者,知法智品心心所法。類智品者,知類智品心心所法。此智不知色、無為、心不相應行,及過去、未來、無色界繫一切根地補特伽羅勝心心所,皆不能知。於五取蘊果分,有無漏智。作非常苦空非我行相轉;名苦智。於五取蘊因分,有無漏智,作因集生緣行相轉;名集智。於彼滅,有無漏智,作滅靜妙離行相轉;名滅智。於彼對治得涅槃道,有無漏智。作道如行出行相轉;名道智。有無漏智,作是思惟:苦我已知,集、我已斷,滅、我已證,道、我已修,盡行相轉;名盡智。有無漏智,作是思惟:苦、我已知,不復更知;乃至道,我已修,不復更修;無生行相轉;名無生智。此後二智,不推度故,非見性。他心智,唯見性。餘六智,通見性非見性。世俗智,唯有漏。他心智,通有漏及無漏。餘八智,唯無漏。滅智唯無為緣。他心苦集道智唯有為緣。餘五智通有為無為緣。苦集智唯有漏緣。滅道智,唯無漏緣。餘六智,通有漏無漏緣。法智在六地。謂四靜慮,未至,中間。類智在九地。謂前六地,下三無色。他心智在四地。謂四靜慮。世俗智,在一切地。餘六智,法智品者,在六地。類智品者,在九地。


十種智

顯揚二卷十六頁云:論曰:智者:謂十種智。廣說如經。一、法智。謂於共了現見所知諸義境界,無漏之智。二、種類智。謂於不共了不現見所知義境,無漏之智。三、他心智。謂修所生修果,能知他心及心法智,及諸如來,知諸眾生,隨其意解,隨其隨眠,教授教誡轉起妙智。四、世俗智。謂世間慧。由依此故,如來為諸眾生,隨其意解,隨其隨眠,宣說妙法。五、苦智。謂於有漏諸行之中,無常苦空離我思惟、若智、若見、明了覺悟慧觀察性。六、集智。謂於有漏諸行因中,因集生緣思惟,若智、若見,餘如前說。七、滅智。謂於有漏諸行滅中,滅靜妙離思惟,若智若見。餘如前說。八、道智。謂於能斷有漏諸行無漏道中,道如行出思惟,若智若見。餘如前說。九、盡智。謂苦已知,集已斷,滅已證,道已修;或緣盡境,或復為盡,若智若見。餘如前說。十、無生智。謂苦已知,不復當知;集已斷,不復當斷;滅已證,不復當證;道已修,不復當修;或緣無生境,或為無生,若智若見。餘如前說。

二解 俱舍論二十六卷一頁云:智有幾種?相別云何?頌曰:智十總有二。有漏無漏別。有漏稱世俗無漏名法類。世俗遍為境。法智及類智,如次欲上界苦等諦為境。論曰:智有十種,攝一切智。一、世俗智,二、法智,三、類智,四、苦智,五、集智,六、滅智,七、道智,八、他心智,九、盡智,十、無生智。如是十智,總唯二種。有漏無漏性差別故。如是二智,相別有三。謂世俗智、法智、類智,前有漏智,總名世俗。多取瓶等世俗境故。後無漏智,分法類別。三中世俗,遍以一切有為無為為所緣境。法類二種,如其次第,以欲上界四諦為境。


十三智

雜集論三卷二頁云:又所知法者:謂信解智所行故,道理智所行故,不散智所行故,內證智所行故,他性智所行故,下智所行故,上智所行故,厭患智所行故,不起智所行故,無生智所行故,智智所行故,究竟智所行故,大義智所行故,當知此中,以十三種智所緣境界,顯示所知義。十三智者:謂聞所生智、思所生智、世間修所生智、勝義智、他心智、法智種類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盡無生智、大乘智。如是諸智,隨其次第,是信解等智,他心智名他性智者,謂緣他心為境故。法智名下智者,謂於諸諦最初生故。種類智名上智者,謂從法智後所生故,為厭患故,名厭患智。為不起故,名不起智。緣無生故,名無生智。緣智故,名智智。緣究竟故,名究竟智。緣大義故,名大義智。自利利他,名為大義。


十智中誰成就幾智

俱舍論二十六卷十四頁云:復應思擇,誰成就幾智耶?頌曰:異生聖見道,初念定成一。二定成三智。後四一一增。修道定成七,離欲增他心。無學鈍利根,定成九成十。論曰:諸異生位,及聖見道,第一剎那,定成一智。謂世俗智。第二剎那,定成三智。謂加法苦。第四、六、十、十四剎那,如次後後增類集滅道智。諸未增位,成數如前。故修位中,亦定成七。如是諸位,若已離欲;各各增一。謂他心智。唯除異生生無色者。時解脫者,定成九智。謂加盡智。不時解脫,定成就十。謂增無生。


十智所緣總有十法

俱舍論二十六卷十三頁云:十智所緣,總有幾法?何智幾法為所緣境?頌曰:所緣總有十。謂三界無漏。無為各有二。俗緣十法五,類七苦集六。滅緣一道二。他心智緣三。盡無生各九。論曰:十智所緣,總有十法。謂有為法,分為八種。三界所繫無漏有為,各有相應不相應故。無為分二種。善無記別故。俗智總緣十法為境。法智緣五。謂欲界二,無漏道二,及善、無為。類智緣七。謂色無色無漏道六、及善、無為。苦集智各緣三界所繫六。滅智緣一。謂善無為。道智緣二。謂無漏道。他心智緣欲色無漏三相應法。盡無生智緣有為八,及善無為。


三明

瑜伽十四卷七頁云:又有三明,當知為顯於前後中際斷常二邊邪執現法涅槃愚癡沙門婆羅門無明性故;建立三明。

二解 瑜伽九十二卷六頁云:行於三世無忘失住最勝義故;三種所緣境差別故;說名三明。

三解 俱舍論二十七卷十二頁云:如契經說:無學三明,彼於六通,以何為性?頌曰:第五二六明,治三際愚故。後真二假說,學有闇非明。論曰:言三明者,一、宿住智證明。二、死生智證明。三、漏盡智證明。如其次第,以無學位,攝第五二六通,為其自性。六中三種獨名明者,如次對治三際愚故。謂宿住智,通治前際愚;死生智,通治後際愚;漏盡智,通治中際愚。此三皆名無學明者,俱在無學身中起故。於中最後,容有是真。通無漏故。餘二、假說。體唯非學非無學故。有學身中,有愚闇故;雖有前二;不立為明。雖有暫時伏滅愚闇;後還被蔽,故不名明。

四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卷十五頁云:問;何故六通中,三、立為明,三、不立為明耶?答:神境智證通,如工巧處轉;天耳智證通,唯能取聲;他心智證通,唯取自相。無勝用故,不立為明。後之三通,皆有勝用;故立為明。勝用者,謂皆能隨順厭捨生死,皆能引發殊勝功德,皆能趣向畢竟涅槃。問:云何後三通皆有此勝用?答:第四宿住隨念智證通,見前際事,深生厭離。第五死生智證通,見後際事,深生厭離。第六漏盡智證通,既厭離已;欣樂涅槃。由此皆能隨順厭捨生死;乃至皆能趣向畢竟涅槃。復次第四通,見前際自衰損事,深生厭離。第五通、見後際他衰損事,深生厭離。第六通、既厭離已;欣樂涅槃。由此皆有前三勝用。復次第四通、見前際種種相續諸蘊界處,深生厭離。第五通、見後際種種散壞諸蘊界處,深生厭離。第六通、既厭離已;欣樂涅槃。由此皆有前三勝用。復次第四通、能除常見。第五通、能除斷見。第六通、既離二邊,安住中道。由此皆有前三勝用。復次第四通、能引空解脫門。第五通、能引無願解脫門。第六通、能引無相解脫門。由此皆有前三勝用。由如是等種種因緣,後之三通,皆有勝用。故六通內,偏立為明。集異門論,作如是說:有三種無學明。一、無學宿住隨念智證明。謂知諸有情,行有相續無學智。二、無學死生智證明。謂知諸有情,自業勝劣無學智。三、無學漏盡智證明。謂知漏盡無學智。

五解 集異門論三卷三頁云:明云何?答:無學三明。何等為三?一者、無學宿住隨念智作證明。二者、無學死生智作證明。三者、無學漏盡智作證明。是謂明。

六解 集異門論六卷八頁云:三明者:謂無學三明。一、無學宿住隨念智作證明。二、無學死生智作證明。三、無學漏盡智作證明。云何無學宿住隨念智作證明?答:如實憶知諸宿住事。謂如實憶知過去世、或一生、或十生、或百生、或千生、或百千生、或多百生、或多千生、或多百千生,或壞劫,或成劫,或壞成劫,或多壞劫。或多成劫,或多壞成劫,我於如是有情聚中,曾作如是名,如是種,如是姓,曾食如是食,曾受如是苦,如是樂,曾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量邊際,我曾從彼處死,生於此處,復從此處死,生於彼處。於如是等,若形相,若因緣,若言說,無量種宿住事,皆能隨念,如實憶知。是名無學宿住隨念智作證明。問:此中何者是明?答:知前生相續智是名明。云何無學死生智作證明?答:以淨天眼,超過於人,見諸有情死時生時,若好色,若惡色,若劣,若勝,若往善趣,若往惡趣。如是有情,成就身惡行,成就語惡行,成就意惡行,發起邪見,毀謗賢聖,成就邪見業法受因;由此因緣,身壞命終,墮諸惡趣,生地獄中。如是有情,成就身妙行,成就語妙行,成就意妙行,發起正見,讚歎賢聖,成就正見業法受因;由此因緣,身壞命終,昇諸善趣,生於天中。於如是等諸有情類業果差別,皆如實知。是名無學死生智作證明。問:此中何者是明?答:知自業智是名明。云何無學漏盡智作證明?答:如實知此苦聖諦,此苦集聖諦,此苦滅聖諦,此趣苦滅道聖諦。彼如是知如是見,心解脫,欲漏心解脫,有漏心解脫,無明漏心解脫已;如實知見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是名無學漏盡智作證明。問:此中何者是明?答:知漏盡智是名明。


三增上

集異門論六卷六頁云:三增上者:一、世增上。二、自增上。三、法增上。世增上云何?答:如世尊說:有諸苾芻,居阿練若,或在樹下,或住空閑,學所學法;應作是念:今此世間,有多眾集大眾集處,必有天神,成就天眼,具他心智;若近若遠,皆能睹見,心劣心勝,悉能了知。我若發生不善尋伺,能為諸惡耽嗜所依;則諸天神,現知見我。既知見已;互相謂言:今應共觀此善男子,已能厭俗正信出家;云何復生不善尋伺,能為諸惡耽嗜所依。又於世間大眾集處,或現有佛及佛弟子,成就天眼,具他心智;若近若遠,皆能睹見,心劣心勝,悉能了知。我若發生不善尋伺,能為諸惡耽嗜所依;則諸聖眾,現知見我。既知見已;互相謂言:今應共觀此善男子,已能厭俗正信出家;云何復生不善尋伺,能為諸惡耽嗜所依。復作是念:彼諸世間,雖見知我;而不及我自審了知。故我今應自審觀察,勿生如是不善尋伺,能為諸惡耽嗜所依。彼因如是自審知見,發勤精進,身心輕安,遠離惛沈,安住正念,心定一趣,制伏愚癡。彼由世間增上力故;能斷不善,修諸善法。如是世間增上勢力,起善有漏,或無漏道;名世增上。自增上云何?答:如世尊說:有諸苾芻,居阿練若,或在樹下,或住空閑,學所學法;應作是念:我已厭俗正信出家;不應復生不善尋伺,能為諸惡耽嗜所依。數數宜應自審觀察,勿生如是不善尋伺,能為諸惡耽嗜所依。彼因如是自審知見,發勤精進,身心輕安,遠離惛沈,安住正念,心定一趣,制伏愚癡。彼由自我增上力故;能斷不善,修諸善法。如是自我增上勢力,起善有漏,或無漏道;名自增上。法增上云何?答:如世尊說:有諸苾芻,居阿練若,或在樹下,或住空閑,學所學法;應作是念:一切如來應正等覺所說之法,善說現見,離諸熱惱,隨順應時,來觀來嘗,智者內證。如是正法,我已了知;不應復生不善尋伺,能為諸惡耽嗜所依。數數宜應自審觀察,勿生如是不善尋伺,能為諸惡耽嗜所依。彼因如是自審知見,發勤精進,身心輕安,遠離惛沈,安住正念,心定一趣,制伏愚癡。彼由正法增上力故;能斷不善修諸善法。如是正法增上勢力,起善有漏,或無漏道;名法增上。


五通

瑜伽三十三卷十五頁云:復次依止靜慮,發五通等。云何能發?謂靜慮者,已得根本清淨靜慮;即以如是清淨靜慮,為所依止,於五通增上正法,聽聞受持,令善究竟。謂於神境通,宿住通,天耳通,死生智通,心差別通等,作意思惟。復由定地所起作意,了知於義,了知於法。由了知義,了知法故;如是如是,修治其心。由此修習多修習故;有時有分,發生修果五神通等。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十三頁云:五通者:一、神境智通。二、天眼智通。三、天耳智通。四、他心智通。五、宿住隨念智通。此五、皆以慧為自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名通?答:於自所緣,無倒了達,妙用無礙;故名為通。如彼廣說。


五聖智三摩地

瑜伽十二卷十五頁云:復次云何五聖智三摩地?謂我此三摩地、是聖,無染無執。廣說如經。此中示現五行相智。謂自體智、補特伽羅智、清淨智、果智、入出定相智。聖者:善故名聖。又無漏故名聖。無染者:顯善聖性。無執者:。顯無漏聖性。非凡夫所近者:謂諸佛及聖弟子所親近故。是聰叡所讚者:謂即彼所稱讚故。是諸聰叡同梵行者常不訶毀者:謂一切時,常稱讚故。非如世間初靜慮等、為背下地,修方便故;先以靜相而稱讚之。為趣上地修方便故;後以麤相而復呵毀。寂靜者:所治煩惱、永寂靜故。微妙者:自地煩惱、不愛味故。得安隱道者:所得之道、無退轉故。證心一趣者:已得無尋無伺地故。現在安樂者:能得現法樂住故。後樂異熟者:引無餘依涅槃樂故。正念而入者:善取能入三摩地相,無忘失故。正念而出者:善取能出三摩地相,無忘失故。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三十一卷十頁云:如契經說:如來成就五聖智三摩地。云何為五?一者、有內證智生,知此三摩地、是聖離染。二者、有內證智生,知此三摩地、非愚者所近,是智者所讚。三者、有內證智生,知此三摩地、現樂後樂。四者、有內證智生,知此三摩地、寂靜微妙,是止息道,令心一趣,有所證得。五者、有內證智生,知此三摩地、正念故入;正念故出。問:此五聖智三摩地、誰幾智性?答:此五皆是世俗智性。有作是說:皆八智性。謂除滅智,及他心智。尊者妙音,作如是說:皆六智性。謂除苦、集、滅、他心智。評曰:如是所說,雖亦有理;然契經中說此五種,一切皆是世俗智性。皆知定事有差別故。問:此五聖智三摩地、何力所攝?答:皆處非處智力所攝。


五品所知及五種業

瑜伽六十九卷八頁云:云何由品業差別故?謂即此事、復有五品所知差別;及此五品所知作業。何等為五?謂此所知、或有假立故名所知,或有勝義故名所知,或有所作究竟故名所知,或有他心淨不淨行故名所知,或有一切種別故名所知。若世俗智,能知假立所知。知假立故;如實了知世俗道理善不善法,有罪無罪。廣說乃至緣生法等,一分應遠離,一分應修習。又能了知世俗言說,遊行世間,隨因隨緣而起眾行。法智、類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能知勝義所知。知勝義故;能證見修所斷法斷。盡智、無生智、能知所作究竟所知。知所作究竟故;心得決定,無有疑惑。於自斷中,離增上慢。他心智、能知他心淨不淨行所知。由知此故;如實知他所有意樂、界、及隨眠。十力智、能知一切種別所知。由知此故;能正於他起一切種教誡教授。能斷一切有情疑惑。能善安置一切有情於善趣果及解脫中。有大勢力,能作一切有情利益及安樂事。如是名為五品所知及五種業。


六通

俱舍論二十七卷十頁云:且應辯通。頌曰:通六謂神境,天眼耳他心,宿住漏盡通。解脫道慧攝。四俗他心五,漏盡通如力。 五依四靜慮,自下地為境。聲聞麟喻佛,二三千無數。未曾,由加行,曾修,離染得。念住初三身,他心三餘四。天眼耳無記。餘四通唯善。論曰:通有六種。一、神境智證通。二、天眼智證通。三、天耳智證通。四、他心智證通。五、宿住隨念智證通。六、漏盡智證通。雖六通中第六唯聖;然其前五,異生亦得。依總相說,亦共異生。如是六通,解脫道攝,慧為自性。如沙門果。解脫道言,顯出障義。神境等四,唯俗智攝。他心通五智攝。謂法類道世俗他心。漏盡通如力說。謂或六或十智。由此已顯漏盡智通,依一切地,緣一切境。前之五通,依四靜慮。何緣此五,不依無色?初三別緣色為境故。修他心通,色為門故。修宿住通,漸次憶念分位差別方得成故。成時能緣處性等故。依無色地,無如是能。諸有欲修他心通者,先審觀己身心二相,前後變異,展轉相隨。後復審觀他身心相。由此加行,漸次得成。成已不觀自心諸色,於他心等,能如實知。諸有欲修宿住通者,先自審察次前滅心;漸復逆觀此生分位前前差別,至結生心;乃至能憶知中有前一念。名自宿住加行已成。為憶念他,加行亦爾。此通初起,唯次第知。慣習成時,亦能超憶。諸所憶事,要曾領受。憶淨居者,昔曾聞故。從無色歿來生此者,依他相續,初起此通。所餘亦依自相續起。修神境等前三通時,思輕光聲以為加行;成已自在,隨所應為。故此五通,不依無色。又諸無色,觀減止增。五通必依止觀均地。未至等地,由此已遮。如是五通,境唯自下。且如神境,隨依何地,於自下地,行化自在,於上不然。勢力劣故。餘四亦爾。隨其所應。是故無能取無色界。他心、宿住、為二通境。即此五通,於世界境,作用廣狹;諸聖不同。謂大聲聞、麟喻、大覺、不極作意,如次能於一二三千諸世界境,起行化等自在作用。若極作意;如次能於二千三千無數世界。如是五通,若有殊勝,勢用猛利,從無始來曾未得者,由加行得。若曾慣習,無勝勢用,及彼種類;由離染得。若起現前;皆由加行。佛於一切,皆離染得。隨欲現前,不由加行。六中前三,唯身念住。但緣色故。謂神境通,緣四外處色香味觸。天眼緣色。天耳緣聲。若爾;何緣說死生智,知有情類,由現身中成身語意諸惡行等;非天眼通能知此事?有別勝智,是通眷屬,依聖身起,能如是知。是天眼通力所引故;與通合立死生智名。他心智通,三念住攝。謂受心法。緣心等故。宿住、漏盡、四念住攝。通緣五蘊一切境故。此六通中,天眼、天耳、無記性攝。許此二體,是眼耳識相應慧故。若爾、寧說依四靜慮?隨根說故,亦無有失。謂所依止眼耳二根,由四靜慮力所引起,即彼地攝,故依四地。通依根故,說依四言。或此依通無間道說。通無間道,依四地故。餘之四通,性皆是善。若爾;何故品類足言:通云何?謂善慧。彼據多分;或就勝說。

二解 集異門論十五卷十四頁云:六通者:云何為六?一、神境智證通。二、天耳智證通。三、他心智證通。四、宿住智證通。五、死生智證通。六、漏盡智證通。云何神境智證通?答:領受示現種種神境,乃至廣說。是名神境智證通。問:此中通者,何所謂耶?答:於諸神境所有妙智。云何天耳智證通?答:以天耳聞種種音聲,謂人聲,非人聲,遠聲,近聲等。是名天耳智證通。問:此中通者,何所謂耶?答:於天耳境所有妙智。云何他心智證通?答:於他有情補特伽羅尋伺心等,皆如實知。謂有貪心、如實知有貪心;離貪心、如實知離貪心。如是有瞋心、離瞋心,有癡心、離癡心,略心、散心,下心、舉心,掉心、不掉心,寂靜心、不寂靜心,不定心、定心,不修心、修心,不解脫心、解脫心,皆如實知。是名他心智證通。問:此中通者,何所謂耶?答:於他心等所有妙智。云何宿住智證通?答:能隨憶念過去無量諸宿住事,謂或一生,乃至廣說。是名宿住智證通。問:此中通者,何所謂耶?答:於諸宿住所有妙智。云何死生智證通?答:如明廣說。云何漏盡智證通?答:亦如明廣說。


四智

集異門論七卷一頁云:四智者,謂法智、類智、他心智、世俗智。法智云何?答:緣欲界行諸無漏智,緣欲界行因諸無漏智,緣欲界行滅諸無漏智,緣欲界行能斷道諸無漏智。復次緣法智及緣法智地諸無漏智,是名法智。類智云何?答:緣色無色界行諸無漏智,緣色無色界行因諸無漏智,緣色無色界行滅諸無漏智,緣色無色界行能斷道諸無漏智。復次緣類智及緣類智地諸無漏智,是名類智。他心智云何?答:若智、修所成是修果,依止修已得不失,能知欲色界和合現前他心心所,及一分無漏他心心所,是名他心智。世俗智云何?答:諸有漏慧,是名世俗智。

二解 集異門論七卷一頁云:復有四智,謂苦智、集智、滅智、道智。苦智云何?答:於五取蘊,思惟非常苦空非我,所起無漏智,是名苦智。集智云何?答:於有漏因,思惟因集生緣,所起無漏智,是名集智。滅智云何?答:於諸擇滅,思惟滅靜妙離,所起無漏智,是名滅智。道智云何?答:於無漏道,思惟道如行出,所起無漏智,是名道智。


四無所畏

瑜伽五十卷十頁云:如來所有四無畏文,如契經說,應知其相。謂諸如來,於其四處,在大眾中,而自稱歎。謂所知障,永解脫故;於一切種一切法中,現等正覺;不共聲聞。是第一處。諸煩惱障、永解脫故;證得永盡;共諸聲聞。是第二處。為求解脫諸有情類,超過眾苦,說出離道。是第三處。即於能出道得為礙,說諸障法,應當遠離。是第四處。如來既於如是四處,如其實義,自稱歎已;次後他於自所稱歎前之二處,所有相違身語意業,而興謗難。復於後二自稱歎處,所有相違前後乖反墮非理相而興謗難。謂於世間有眼見者,無眼見者,有他心智者,無他心智者,如來於此自稱歎處能為對治諸謗難中,都不見有如實因相。由是因緣,於此四處,能自了知;坦然無畏,心無怯劣,無所疑慮,都無驚懼。又佛大師,唯有爾所正應稱歎。謂自利行,及利他行,俱善圓滿。當知此中,前二稱歎,自利行滿;後二稱歎,利他行滿。此中如來,若自稱歎於一切法現等覺故成正等覺;當知正為等趣大乘諸菩薩故。若自稱歎一切漏盡,當知正為等趣聲聞及獨覺乘諸有情故。若復稱歎能出離道,及諸障法;當知俱為等趣諸乘諸有情故。如是如來所說經句,謂我為諸菩薩聲聞,說出離道;乃至廣說。諸結集者,於所結集聲聞藏中,除菩薩言。於所結集菩薩藏中,但唯誦此菩薩之言。


正等覺

如如來十號中說。

二解 法蘊足論二卷三頁云:正等覺者:如世尊言:諸所有法,一切正性,如來一切知見解了,正等覺故;名正等覺。又等法者,謂四念住、四正勝、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覺支,八聖道支。如來一切知見解了,正等覺故;名正等覺。又於一切苦集滅道,能現觀道,能證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阿羅漢果道,能證神境智作證通,天耳智作證通,他心智作證通,宿住隨念智作證通,死生智作證通,漏盡智作證通道,能盡貪瞋癡慢憍垢道,如來一切皆正等覺。至誠堅住,慇重作意,以因、以門、以理、以相、正等覺故;名正等覺。


世增上

如三種增上中說。

二解 集異門論六卷六頁云:世增上云何?答:如世尊說:有諸苾芻、居阿練若,或在樹下,或住空閑,學所學法;應作是念:今此世間,有多眾集大眾集處,必有天神,成就天眼,具他心智,若近、若遠、皆能睹見,心劣心勝,悉能了知。我若發生不善尋伺,能為諸惡耽嗜所依;則諸天神,現知見我。既知見已;互相謂言;今應共觀此善男子,已能厭俗正信出家;云何復生不善尋伺,能為諸惡耽嗜所依。又於世間大眾集處,或現有佛及佛弟子,成就天眼,具他心智,若近若遠,皆能睹見,心劣心勝,悉能了知。我若發生不善尋伺,能為諸惡耽嗜所依;則諸聖眾,現知見我。既知見已;互相謂言:今應共觀此善男子,已能厭俗正信出家;云何復生不善尋伺,能為諸惡尋伺所依。復作是念:彼諸世間,雖見知我;而不及我自審了知。故我今應自審觀察,勿生如是不善尋伺,能為諸惡耽嗜所依。彼因如是自審知見,發勤精進,身心輕安,遠離惛沈,安住正念,心定一趣,制伏愚癡。彼由世間增上力故;能斷不善修諸善法。如是世間增上勢力,起善有漏,或無漏道;名世增上。


示導

大毗婆沙論一百三卷一頁云:現希有事,令他信伏,引入正法;故名示導。又云:若為示現神境智通,變一為多,變多為一;乃至梵世。神力自在;令多有情,深心信伏,引入正法;故名示導。若為示現他心智通,記說彼心思念差別;如所記說,皆實非虛;令多有情,深心信伏,引入正法;故名示導。若為示現漏盡智通,隨其所宜,教誡教授,速令見諦,遠塵離垢;於諸法中,生淨法眼;展轉乃至諸漏永盡;令多有情,深心信伏,引入正法;故名示導。又云:此契經中,佛為居士子說三種示導。一、神變示導。二、記心示導。三、教誡示導。問:何故名示導?答:示、謂示現。導、謂導引。現希有事,引入正法;故名示導。如守門者,立示導名。謂守門者,示現內事,導引外人;示現外事,導引內人。示現內事導引外人者:謂彼侯王,若不澡浴寢食觀寶;即便引見。示現外事導引內人者:謂彼伺外貢獻珍奇殊方信物,引內人受。如是示現佛正法中微妙功德,方便導引所化有情,令其趣入;故名示導。


有貪心及離貪心

俱舍論二十六卷五頁云:有貪心者:二義有貪。一、貪相應,二、貪所繫。貪相應心,具由二義。餘有漏心,唯貪所繫。有說:經言有貪心者,唯說第一貪相應心。離貪心者,謂治貪心。若貪不相應名離貪心者:餘惑相應者,應得離貪名。若爾;有心非貪對治,不染汙性,應許此心非有貪心離貪心等。是故應許餘師所說為貪所繫名有貪心。乃至有癡離癡亦爾。前說一切貪所繫心,皆名有貪心;貪繫是何義?若貪得隨故;有學無漏心,應名有貪。貪得隨故。若貪所緣故;無學有漏心,應名有貪。貪所緣故。若不許彼為貪所緣;云何彼心可成有漏。若謂由為共相惑緣;應名有癡。癡所緣故。然他心智,不緣貪得,亦不可說緣緣心貪。寧知他心是有貪等。故非貪繫名有貪心。若爾;云何今詳經意,貪相應故;名有貪心。貪不相應,名離貪等。若爾;何故餘契經言:離貪瞋癡心,不還墮三有。依離得說,故無有過。豈不於前已破。此說餘惑相應者,應得,離貪名。彼亦與貪不相應故。若依此意;許亦無違。然不說為離貪心者;彼屬有瞋有癡等故。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五十一卷四頁云:由二義故,心名有貪。一、與貪相應,二、為貪所繫。若惟貪相應故名有貪心;則瞋等相應品,及有漏善,無覆無記,應名離貪心。然彼亦名有貪心。貪所繫故。雖由二義,心名有貪;此中但依相應義說,無雜亂故。亦由二義,心名離貪。一、貪不相應,二、是貪對治。若惟貪不相應,名離貪心者;則瞋等相應品,亦應名離貪心。然彼不應名離貪心。有染汙故。雖由二義,心名離貪;此中但依貪對治說。無雜亂故。有瞋離瞋等,皆準此知。是故此中應作是說:有貪心者:謂貪相應。離貪心者:謂貪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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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十種智明

1.指華嚴經十明品所說的十種智明,即善知他心智明、無礙天眼智明、深入過去際無礙宿命智明、深入未來際劫智明、無礙清淨天耳智明、安住無畏神力智明、分別一切言音智明、出生無量阿僧祇色身莊嚴智明、一切諸法真實智明、一切諸法滅定智明。2.指華嚴經離世間品所說的十種智明,即知一切境界業報智明、知一切境界寂妙滅智明、知一切所緣唯一相智明、能以妙音普聞十方智明、普壞染著心智明、能以方便受生智明、捨離想受境界智明、知一法無相無性智明、知眾生緣起本無有生智明、以無著心濟渡眾生智明。


四十八願

阿彌陀佛在因地做法藏比丘時,於世自在王佛所建立的誓願。第一無三惡趣願,第二不更惡趣願,第三悉皆金色願,第四無有好醜願,第五宿命智通願,第六天眼智通願,第七天耳智通願,第八他心智通願,第九神境智通願,第十速得漏盡願,第十一住正定聚願,第十二光明無量願,第十三壽命無量願,第十四聲聞無數願,第十五眷屬長壽願,第十六無諸不善願,第十七諸佛稱揚願,第十八念佛往生願,第十九來迎引接願,第二十係念定生願,第二十一三十二相願,第二十二必至補處願,第二十三供養諸佛願,第二十四供具如願願,第二十五說一切智願,第二十六那羅延身願,第二十七所須嚴淨願,第二十八見道場樹願,第二十九得辯才智願,第三十智辯無窮願,第三十一國土清淨願,第三十二國土嚴飾願,第三十三觸光柔軟願,第三十四聞名得忍願,第三十五女人往生願,第三十六常修梵行願,第三十七人天致敬願,第三十八衣服隨願願,第三十九受樂無染願,第四十見諸佛土願,第四十一諸根具足願,第四十二住定供佛願,第四十三生尊貴家願,第四十四具足德本願,第四十五住定見佛願,第四十六隨意聞法願,第四十七得不退轉願,第四十八得三法忍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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