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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世友

(人名)菩薩名。佛滅後四百年出世,婆沙四評家之一,迦膩色迦王在迦濕彌羅國,結集薩婆多部之三藏時,五百賢聖之上座也。又著有部宗輪論,敘小乘之二十部。俱舍光記二十曰:「世是天名,與天逐友故名世友。父母愍子,恐惡鬼神之所加害,言天逐友。彼不敢損,故以為名焉。梵名筏蘇密咀羅Vasumitra,筏蘇名世,密咀羅名友,舊云和須密訛也。」西域記三曰:「其王是時與諸羅漢自彼而至居此也。世友曰:諸賢於法無疑,代佛施化,方集大義欲製正論。我雖不敏粗達微言,三藏玄文五明至理,頗亦沈研得其趣矣。諸羅漢曰:言不可以若是,汝宜屏居,疾證無學已而會此時未晚也。世友曰:我顧無學其猶洟唾,志求佛果不趍小徑,擲此縷丸未墜於地,必當證得無學聖果。(中略)於是世友即擲縷丸空中,諸天接縷丸而請曰:方證佛果次補慈氏,三界特尊四生攸賴,如何於此欲證小果?時諸羅漢見是事已,謝咎推德,請為上座。凡有疑議,咸取決焉。」宗輪論述記曰:「異部宗輪論者,佛圓寂後四百許年,說一切有部世友菩薩之所作也。」


二明

(名數)五明中之二:一、內明,佛所說大小乘之教法也。二、因明,古仙所說宗因喻三支之論理法也。


五支作法

(術語)又稱五分作法。謂因明以五支作法之論式也。彌勒,無著,世親等古因明師所立,各家之論式,亦無一定。瑜伽師地論第十五,明五明處,其中於因明處之下曰:「能成立法,有八種者:一立宗,二辯因,三引喻,四同類,五異類,六現量,七比量,八正教量。」顯揚聖教論亦全與之同。此八能立中前五者,即所謂五支作法也。瑜伽師地論解辯因曰:「辯因者,謂為成就所立宗義,依所引喻同類異類現量比量及與正教,建立順益道理言論。」又釋引喻曰:「引喻者,亦為成就所立宗義,引因所依諸餘世間串習共許易了之法,比況言論。」又隨所有法望所餘法,相狀自體業用法門因果五種,展轉少分相似,名為同類。其五種少不相似,名為異類。聲無常(立宗),以所作性故(辯因),如瓶空等(引喻),所作如瓶等(同類),非所作如虛空(異類),即其例也。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第十六亦舉八能立,前五支中,第四名為合,第五名為結,不立同類異類之別。是一種之新說也。彼論曰:「合者,為引所餘此種類義,令就此法正說理趣。謂由三分(即前三支),成立如前所成義,已復為成立餘此種類所成義故,遂引彼義令就此法,正說道理。是名合。結者,謂到究竟趣所有正說。由此道理,極善成就。是故此事決定無異。結會究竟是名結。」依是可知第四合支,於直接所立之宗無關係。乃由前三支所成之義已成立,更為成立餘此類似所成之義,引彼義使之合者,第五結支為總結,由前三支所成立之義及第四合支所引合之義者。彼論舉一例,謂諸法無我(立宗),若於蘊施設四過可得故(玄因),如於現在施設過去(立喻),如是遮破我顛倒已,即由此道理,常等亦無(合),由此道理,是故五蘊皆是無常乃至無我(結),即其義也。又世親如實論所出之五分作法,亦少與前二者有殊。彼論曰:「五分義中,一分不具,是名不具足分。五分者:一立義言,二因言,三譬如言,四合譬言,五決定言。譬如有人言聲無常,是第一分。何以故?依因生故,是第二分。若有物依因生,是物無常。譬如瓦器依因生,故無常,是第三分。聲亦如是,是第四分。是故聲無常,是第五分。是五分若不具一分,是名不具足墮負處。」外道尼耶夜學派所立,亦如用五支作法,與如實論所說略同。


內五明

(術語)見五明條。


內外兼明

(術語)五明中前四明為外明,第五為內明。五明兼備者曰兼明。


內明

(術語)五明之一。內者佛法之內教也。明佛所說五乘之妙理,謂之內明。瑜伽論三十八曰:「諸佛語言名內明論。」智度論曰:「內明,究暢五乘因果妙理。」


四種道理

(術語)解深密經五說四種之道理:一觀待道理,有為法必因果對待,因生果,果由因生之不變道理也。二作用道理,因緣所生之有為法,必有成辦事業之作用也。三證成道理,由現量與比量及聖教量而證明成立之道理也。如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是。四法爾道理,不關如來之出世不出世,本來安住於法界之自爾道理也。此中法爾道理乃總體,其餘三道理乃其部分。法爾之一分現於因果之關係,名觀待道理,現於事業之上,名作用道理,現於人之理想上,名證成道理。此三者,皆為可知之道理也。第四之法爾中,含此三者,皆有應以佛之無分別智冥契而不可知之道理。因而以五明對之,則觀待作用之二道理,為工巧明,醫方明,聲明之所知,證成道理,乃因明之所知,法爾道理乃內明之所知也。

(名數)解深密經五所說:一觀待道理,又云相待道理。觀者觀對,待者待籍,如對長而籍長成短,對短而籍短得長,又如苦為所對而感樂,樂為所籍而感苦,總名觀待道理。十因中有觀待因是也。二作用道理,又云因果道理。若因,若緣,能成辨果,或又生而已作種種之業用,是名作用道理。三證成道理,又云成就道理。依現量比量聖教量而證成真正之理,名為證成道理。四法爾道理,又云法然道理。如來出世說法,或無出世說法者,然法性常爾,不可思議,是名法爾道理。莊嚴經論十二曰:「道理假建立有四種:一相待道理,二因果道理,三成就道理,四法然道理。」


因內二明

(術語)因明與內明也。內明亦五明之一。委悉內典之學科。詳五明條。


因明

(術語)五明之一。梵名醯都費陀Hetuvidyā,屬於論理之學科。立宗因喻三支作法而為言論之法。例如「聲無常(宗),為所作性故(因),如瓶等(喻)。」此三支中,以因支為最要,故云因明。因明大疏上本曰:「明此因義,故曰因明。」釋尊以前,足目Akapāda仙人創之。至佛滅後,大乘論師陳那完成之。其書名因明正理門論。見因明大疏上本。


工巧明

(術語)Sīlpāsthāna-vidyā五明之一。又作巧業明。工巧者,工藝也。明者明顯之義。即言關於伎術,機關,陰陽,曆數等之學藝也。西域記之印度總說曰:「工巧明伎術機關,陰陽曆數。」瑜伽論三曰:「一切世間工巧業處,名工巧明論。」瑜伽師地論十五舉營農工業,商估工業,事王工業,書算計度數印工業,占相工業,咒術工業,營造工業,生成工業,防那工業,和合工業,成熟工業,音樂工業之十二。演密抄四曰:「文筆讚詠,歌妓樂悉善其事。國城村邑、宮宅園苑、泉流陂池、草樹花藥、凡所布列,咸得其宜;金銀摩尼、真珠琉璃、珊瑚等藏,悉知其處,出以示人;日月星宿、鳥鳴地震、夜夢吉凶、身相休咎、咸善觀察,一無錯謬,工巧明也。」


悉曇十二章

(術語)摩多之十二音也。西域記二曰:「開蒙誘進,先遵十二章。七歲後,漸授五明大論。」


攝拖苾馱

(術語)Śabda-vidyā,譯曰因明。寄歸傳四曰:「攝拖苾馱,攝拖是因,苾馱是明,五明論之一也。」見因明條。


教令輪身

(術語)行教令輪之身也。諸明王現忿怒之相者。凡一一之佛,有三種之輪身:本地之佛體,為自性輪身,現菩薩之身為正法輪身,現明王忿怒之相為教令輪身。例如大日如來為自性輪身,般若菩薩為正法輪身,不動明王為教令輪身。又金剛薩埵為正法輪身,降三世明王為教令輪身也。秘藏記鈔二曰:「大日是本地自性佛體,故為自性輪身也。(中略)大日垂現菩薩身,以正法化人。故以理趣會曼荼羅為正法輪身也。(中略)大自在天王等強剛難化眾生,不拘正法化導。故金剛薩埵,更住忿怒威儀,降大自在天云降三世尊也。然則在佛位名自性輪身,在菩薩位名正法輪身,在明王位名教令輪身,一一佛皆有此三身。」胎藏界曼陀羅大鈔三曰:「問:忿怒形名教令輪身意如何?答:五尊義云,教者教通之義也。令者巖動義也。輪者轉惑摧破義也。摧破一切眾生煩惱令入如來體性故。」而此三輪身有通別二種。若依別門則五佛各自有一種之正法輪身與一種之教令輪身(見五大明王條)。若依通門,則五佛各具五種之正法輪身與五種之教令輪身。如此秘藏記是金剛界九會曼荼羅會之意,依通門,金剛薩埵降三世為大日之正法輪教令輪也。又此五如來,五菩薩,五明王,如其次第乃三密也。如來者身密,菩薩者語密,明王者意密也。


明處

(術語)學習而生智慧之處也。有五種,謂之五明處,又單云五明。地持經三曰:「明處有五種:一者內明處,二者因明處,三者聲明處,四者醫方明處,五者工業明處。」勝鬘寶窟中本曰:「明處者五明也,此五者生明智處,故言明處。」


明論

(書名)韋陀論也。韋陀Veda,譯曰明,明者智也,又明實事也。婆羅門立四明論,佛教立五明論。勝鬘寶窟中本曰:「五明論此是明智人之所造,又學此論者亦能生人慧明,故稱五明。」唯識述記一末曰:「明論者,先云韋陀論,今云吠陀論。吠陀者明也,明諸實事故。」


極難勝地

(術語)菩薩十地之第五。又曰難勝地。難為困難之義,勝謂勝於前地也。唯識論九曰:「極難勝地,真俗兩智行相互違合令相應,極難勝故。」本業經釋義品曰:「佛子順忍修道,三界無明疑見一切無皆不空,八辯功德入五明論,無不通達,故名難勝地。」


權實二教

(名數)如來以權智初開三乘之教為權教,後示一乘之理為實教。如此開會之妙用,悉為權智所使然。就四教而判之,則藏通別之三教為權教,圓教之一為實教。若就華嚴之五教而判之,則頓教已下皆權教,如法相三論者,止於天台通教,華嚴始教之分,故貶之為權教權大乘,以我而稱實教實大乘。玄義一下曰:「大悲順物,不與世諍,是故明諸權實不同。」文句一上曰:「若應機設教,教有權實淺深不同。」止觀三下曰:「一明大小,二明半滿,三明偏圓,四明漸頓,五明權實。」


毘伽羅

(雜名)Vyākaraa,新譯曰毘耶羯刺諵,又云毘何羯唎拏。譯曰聲明記論。關於五明中聲明,即語學之俗書總名也。慈恩寺傳三曰:「印度梵書名為記論,其源無始,莫知作者。每於劫初,梵王先說,傳授天人。以是梵王所說,故曰梵書。其言極廣,有百萬頌,即舊譯云毘伽羅論者是也。然其音不正。若正,應云毘耶羯刺諵(音女咸反),此翻為聲明記論。以其廣記諸法能詮,故名聲明記論。昔成劫之初,梵王先說,具百萬頌。後至住劫之初,帝釋復略為十萬頌。其後北印度健羅國婆羅門羅邑波膩尼仙又略為八千頌,即今印度現行者是也。近又南印度婆羅門為南印度王,復略為二千五百頌,邊鄙諸國多盛流行,印度博學之人所不遵習。此並西域音字之本,其支分相助者。復有記論略經,有一千頌,又有字體三百頌。又有字緣兩種:一名間擇迦,三千頌。二名溫那地,二千六百頌。此別辯字緣字體。又有八界論八百頌,此中略合字之緣體。」

又寄歸傳四謂:「一、創學悉談章,亦名悉地羅窣Siddhir astu,此云成就吉祥章,本有四十九字,共相乘轉,成十八章,總有一萬餘字,合三百餘頌(以三十二字為一頌)。相傳是大自在天所說,六歲童子學之,六月方了。

二、蘇呾羅Sutra,一切聲明根本經也。譯略詮,謂略詮要義,有一千頌。是波尼Paini仙所造,八歲童子誦八月。

三、章Dhatu,有一千頌,專明字元,功用如上經。

四、三棄羅章Khila,棄羅者,荒梗之義,如田夫開創疇畎,故可云三荒章:一頞瑟吒Astadhātu,有一千頌,使曉七例(即八轉聲,即蘇槃多聲,Subanta),十羅聲(有十種羅字,明三世之異),述二九之韻(丁岸多聲之十八轉)。二文茶(Maa Mua)凡一千頌,明合成之字體,如樹之一目,梵云苾力叉Vka,引二十餘句經文共相雜糅,方成一事之號。三鄔拏地Uadi,則與上文茶大同,廣略為異。此三荒章,十歲童子三年勤學,方解其義。

五、苾栗底蘇呾羅Vrtti-sutra,即前蘇呾羅之釋。於上古作釋,其類多,於中妙者十八千頌,中天竺那蘭陀寺學士闍耶昳底Jayāditya所造。歿,距今三十載。已上聲明論之五經,猶如支那之五經。

六、朱Curi,有二萬四千頌,釋苾栗底蘇呾羅,學士顛社羅Patañjali所造。明習前經。學之,三年方了。

七、伐[木*致]呵利論Bhartrhari-śāstra,有二萬五千頌,釋前之朱,大學士伐[木*致]呵利所造。是護法Dharmapāla同時人。歿,距今四十年。

八、薄伽論Vākyapadiya,頌有七千,釋七千頌。述聖教量及比量之義,作者同上。

九、蓽拏,有本頌三千,伐[木*致]呵利所造。釋有一萬四千頌,護法菩薩所造。極天地之奧秘,窮人倫之精華。若人學至此,方曰善解聲明。」

又唯識樞要上末曰:「劫初梵王創造一百萬頌聲明論,後帝釋略為十萬頌,次有迦多沒羅仙,略為一萬二千頌。次有波膩尼仙,略為八千頌。已上四論總名處所,為根本之聲明也。今現行者僅為後二經。又有聲明論三百頌,波膩尼仙所造。有聲明略本頌一千頌,後有八界論八百頌。又有聞釋迦論一千五百頌。又有溫那地論二千五百頌。此五聲明並名根裁,為根本之處所聲明生智解之所依也。然護法菩薩造二萬五千頌,名雜寶聲明論(寄歸傳所謂蓽拏也),西方以聲明為究竟之極論,盛行於世。」百論疏上之下曰:「毘伽羅論釋諸音聲法。」涅槃經疏五曰:「毘伽羅論者,此云字本論。」婆藪槃豆法師傳曰:「八部毘伽羅論及四皮陀六論。」


爾燄

(術語)又作爾炎Jñeya,譯曰所知,境界。智母,智境。謂五明等之法,為能生智慧之境界者。勝鬘寶窟中末曰:「爾炎謂智母,以能生智故。又亦名為智境,則五明等法能生智解,故名智母,為智所照名智境也。」同中末曰:「生智境界為爾炎地。」玄應音義十二曰:「梵言爾炎,此譯云所知,亦云應知。」


聲明

(術語)梵語攝拖苾Śabdavidyā五明之一。瑜伽論十五曰:「當知此處略有六相:一法施設建立相。(中略)云何法施設建立?謂名句文身及五德相應聲:一不鄙陋,二輕易,三雄朗,四相應,五義善。」探玄記十二曰:「聲論治軟智,以解了文章聲字。」菩薩持記經三曰:「聲論有二種:一者顯示界色(字界字緣也),二者顯示巧便言辭。」西域記二曰:「聲明,釋詁訓字,詮目流別。今此聲明唯論音曲,誦文有高下,唱偈有屈曲。(中略)異五明中聲明相狀,然亦精音似彼聲明。」


聲論

(術語)又曰聲明記論。舊曰毘伽羅論Vyākaraa,新曰毘訶羯喇拏(寄歸傳),毘耶羯刺謫(慈恩寺傳),五明中聲明之記論也。有五經四論等。見毘伽羅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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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學諸技藝

奇蟻反才能也藝也此方有六藝謂禮樂射御書數是也西方技藝即習五明是也一者因明二聲明三醫方明四功巧明五者內明前說六十四能不出醫方四巧也


閥閱

上煩發反考聲云閥閱表功業也史記云人臣有功五明其等曰閥積閱曰閱也文字典說曰閥閱者今門閥為高貴也二字並從門伐兌皆聲也


[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工巧

苦絞反能也善也五明中是工巧明也字從從從音考


[佛光大辭典]
一道

指到達佛果唯一無二之道路。一者,唯一;道者,能通之義。亦同於一乘。別於二乘、三乘法門,以成佛之法,實非有二三,餘法悉為此法之方便權門。六十華嚴卷五明難品(大九‧四二九中):「一切無礙人,一道出生死。」復次,一道亦謂一實之道,例如一乘、一如;以其具有平等不二之義,故稱「一」。大日經疏卷十七(大三九‧七五八中):「一道者,即是一切無礙人,共出生死,直至道場之道也。」 p73


十行

(一)菩薩修行之五十二階位中,指第二十一至第三十位所修之十種利他行。又作十行心。即:(一)歡喜行,菩薩以無量如來之妙德,隨順十方。(二)饒益行,善能利益一切眾生。(三)無瞋恨行,修忍辱,離瞋怒,謙卑恭敬,不害自他,對怨能忍。(四)無盡行,又作無屈撓行。菩薩行大精進,發心度一切眾生,令至大涅槃而無鬆懈。(五)離癡亂行,常住正念不散亂,於一切法無癡亂。(六)善現行,知無有法,三業寂滅,無縛無著,而亦不捨教化眾生。(七)無著行,歷諸塵剎供佛求法,心無厭足,而亦以寂滅觀諸法,故於一切無所著。(八)尊重行,尊重善根、智慧等法,悉皆成就,由之更增修二利行。(九)善法行,得四無礙陀羅尼門等法,成就種種化他之善法,以守護正法,令佛種不絕。(十)真實行,成就第一義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能說,語行相應,色心皆順。

修十行之目的有四:(一)厭有為。(二)求菩提、滿佛德。(三)欲於現在、未來世中救度眾生。(四)求實際、證法如。以是故修諸行。有關菩薩於何階位修此十行,經論或以為三賢位之一,或六種性中之性種性,或五位中之資糧位。〔舊華嚴經卷十一之十行品、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八、大乘義章卷十四、華嚴五教章卷二〕

(二)菩薩之十種修行。即:(一)信,信仰佛、法。(二)悲,拔眾生苦。(三)慈,施樂與眾生,對諸眾生而起眾生緣,知眾生無實體、自性而起法緣,觀五蘊之空而起無緣。(四)捨,行內外二施,令眾生心安。(五)不疲倦,指行世間、出世間之行而不疲倦。(六)知經書,指知五明。(七)知世智,知曉世間實際之事、義。(八)慚愧,恥罪過而生慚愧。(九)堅固力,自守佛道而不退失,更能向上轉進。(十)供養,供養諸佛及如其教說修行。〔舊華嚴經卷二十三、菩薩地持經卷三、卷七、十地經論卷三〕

(三)十行攝善法。即:(一)慈悲行(不殺生),(二)少欲行(不偷盜),(三)淨梵行(不邪淫),(四)諦語行(不妄語),(五)明慧行(不飲酒),(六)護法行(不說人過),(七)息惡推善行(不自讚毀他),(八)財法俱施行(不慳法財),(九)忍辱行(不瞋恚),(十)讚三寶行。〔禪戒篇〕

(四)又指身、口、意所行之十種惡行為,稱為十惡。(參閱「十善十惡」468) p429


工巧明

梵語 śilpasthāna-vidya。又作世工業明、巧業明。指通達有關技術、工藝、音樂、美術、書術、占相、咒術等之藝能學問。為五明之一。可分為二,即:(一)身工巧,凡細工、書畫、舞蹈、刻鏤等藝能皆是。(二)語工巧,指文詞讚詠、吟唱等藝能。世間諸工巧皆為無覆、無記法之一種,故又稱為工巧無記。瑜伽師地論卷二將工巧明分為營農、商賈、牧牛、事工、習學書算計數及印、習學所餘工巧業處等六種。同論卷十五則列舉營農工業、商估工業、事王工業、書算計度數印工業、占相工業、咒業工業、營造工業、生成工業、防邪工業、和合工業、成熟工業、音樂工業等十二種。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四則謂,舉凡文辭讚詠、城邑營造、農田、商賈、音樂、卜算、天文、地理等一切藝能皆屬工巧明。〔長阿含經卷六、大日經義釋演祕鈔卷四〕(參閱「五明」1112) p956


內外兼明

五明之中,聲明、工巧明、醫方明、因明等前四明為外明,其第五者,即明自家之宗旨者為內明。五明熟習兼備,稱為內外兼明。在佛教,以三藏十二部教為內明,婆羅門則以四吠陀論為內明。〔大唐西域記卷二〕(參閱「五明」1112) p1234


內明

梵語 adhyātmavidyā。又作內術、內明處。五明之一。相對於「聲明」、「工巧明」等學藝,而專心思索佛所說五乘因果之妙理,即指形而上之學問。然印度外道婆羅門教徒亦各以其所宗稱為內明。〔菩薩善戒經卷三、瑜伽師地論卷十四、大唐西域記卷二、翻譯名義集卷十四、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四、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二中〕(參閱「五明」1112) p1235


文殊薩迦班禪

(1182~1251)西藏名 Sa-skya pan-chen。又稱孔迦嘉贊(藏 Kun-dgah rgyal-mtshan)。為薩禪之第四子巴爾煎火普(藏 Dpal-chen hod-po)之長子。生後一年餘,即能寫字,讀梵語,且知西藏與中國文字之讀法。初於薩迦派第四世寶尊者(其伯父)之座下,受梵行優婆塞之戒,次依二流之儀軌門而發菩提心,入大悲空智金剛曼荼羅,受灌頂,又受真言之戒,在寶尊者之下,掌下僕之勞役。以其能恭敬信解,故尊者授予喇嘛瑜伽。自少時,即宣說成就法海生(梵 Sādhana-saroruha)、小祕密真言、分別、瑜伽、怛特羅等法,迄七十歲示寂為止,對於經、真言、諸明處之說示不絕。當其十八歲時,在夢中聽聞阿闍梨世親講俱舍論,夢醒後,對俱舍論皆了悟無遺。又於迦濕彌羅之大班底達修學量論,從僧伽師利等學僧習量、般若、聲明、詩、音韻,歌舞等,通達諸明處。二十五歲,以釋迦師利為勘布,以須巴普伊哈巴(藏 Spyi-bo-lhas-pa)為阿闍梨,以須拍拉巴(藏 Shu-hphrad-pa)為祕密教主,後受具足戒。六十五歲(1246),應蒙古哥旦汗之招請而至蘭州大城。次年,面謁蒙王,傳授大乘經、大悲空智金剛等頗多深廣之法,此後王與蒙古人民多數歸依三寶,又重新製訂蒙古文字,在蒙七年之間,從事教法與利益眾生之業。西元一二五一年,於蘭州入寂,享年七十。其著作範圍甚廣,有三戒律分別(藏 Sdom-pa gsum-gyi bar-dudbye-ba)、量明藏(藏 Tshad-ma rig-pahi gter)七部、善說寶藏(藏 Legs-par bśad-pa rin-po-chehi gter)、牟尼意趣明(藏 Thub-po dgons-gsal)等多種論著,以其通達五明處,故被譽為無擬慧之最上大班底達。〔蒙藏佛教史、蒙古佛教史、Deb-ther svon-po(The Blue Annals);L.A. Waddell: The Buddhism of Tibet; H. Hoffmann: Die Religionen Tibets(The Religions of Tibet)〕p1428


日照

(613~687)唐代僧。梵名 Divākara,音譯地婆訶羅。中印度人。廣通三藏,兼善五明。高宗儀鳳(676~678)初年至唐,介紹印度中觀派之新學說,就鳩摩羅什以來之三論而言,稱新三論。至武后垂拱年間,共譯出華嚴經入法界品、佛頂最勝陀羅尼經、大乘顯識經等十八部,三十四卷。垂拱三年十二月於東太原寺入寂,享年七十五。〔華嚴經傳記卷一、開元釋教錄卷九〕 p1455


生得慧

指與生俱得之智慧。為四慧之一。依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二之說,首先於三藏、十二分教等受持、轉讀,即能得慧,稱為生得慧;依此慧可得聞所成慧,再順次可得思所成慧、修所成慧等二慧。然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末則謂(大四五‧三五四中):「於五明教,劣闇覺慧所有善心,名生得慧。聽聞已後,差別作意,明了善心,名為聞慧。非必要先於三藏教聽聞、領受,皆生得慧。但於三藏非用功力,所生闇劣覺慧善心,名生得慧。不順出世,非功力起,性不明了,讀解文義,任運而起,名生得慧。」(參閱「四慧」1830) p2067


因明

梵語 hetu-vidyā。音譯作醯都費陀。為五明之一,乃印度之論理學(邏輯學)。因(梵 hetu),指推理的根據、理由、原因;明(梵 vidyā),即顯明、知識、學問。因明,意指舉出理由而行論證之論理學。吾人思索事物時,天生具有一種推演能力,即根據已知事件以比較推演出未知事件。然此種比較推演之過程,若因思路混亂,界說不清,每易導致結論之偏差、顛倒,故須將此類比較推演方法,加以整理歸納,方可論究語言之過失、思索之正偏,從而導入正確之推論,此即為因明之根本要義。

於印度六派哲學中,尼夜耶派(梵 Nyāya,即正理派)之鼻祖足目(梵 Aksa-pāda Gautama,音譯作阿格沙巴達喬達摩)乃印度因明之創始者,其事蹟今已不詳。然足目之後,印度諸學派皆講求此類論理方法。至佛陀之時,因明之學已頗具系統,佛陀成道後,每每應用因明之法以說法利生,此可見於諸經中所廣泛出現之因明義旨。流入佛教,而為歷代諸論師所沿用演布之因明,稱為內道因明;佛教以外之諸學派所研習之因明,稱為外道因明。外道因明流傳之史蹟較難確悉,內道因明之沿革則較詳實可稽。

佛陀入滅後七百年頃,龍樹以方便心論一書論說內道因明之法。繼龍樹二百年後,彌勒述瑜伽師地論一百卷,其中第十五卷即為因明論法。其後復有無著繼出,於其所著顯揚聖教論卷十中,詳述因明之論議法。其弟世親則著有論軌、論式、論心三部書,堪稱因明論理規則之集大成者;玄奘至印度留學時曾見此三部書,然未曾攜之返國。至今,世親之著作中,有關因明者,僅存如實論一書而已。佛陀入滅後一千一百年頃,陳那(又稱大域龍)乃繼世親之後,銳意研攻因明,並補前賢之不足,勘正前賢著作之遺誤,遂產生改革之效,使因明真能負起立正破邪之責。自此,陳那以後之因明,稱為新因明,有關之論師,稱為新因明師;陳那以前之因明,則稱古因明,有關之論師,稱為古因明師。陳那有關因明之著作,據傳多達四十餘種,然今所傳留者,僅有因明正理門論一卷。陳那之弟子商羯羅主,亦畢其一生以窮研因明之奧祕,鑑於其師因明正理門論一書之淵深難解,遂著因明入正理論一卷以詮釋之,後世佛學界論及因明時,多以此論為依據。其後,陳那之再傳弟子法稱著有釋量論等八部因明著作,使因明學擺脫辯論術之羈絆,使邏輯與知識論之結合更緊密,基礎更穩固。

在我國,唐貞觀三年(629),玄奘自長安啟程赴印度,就學於僧伽耶舍、尸羅跋陀羅、勝軍等諸論師門下。於研習諸學之外,玄奘亦修習因明。後歸返長安,將攜回之梵本因明諸書翻譯成漢文,並口授印度古今因明之梗概予弟子窺基。其後,窺基注釋商羯羅主之因明入正理論,復記載玄奘所授之因明,而成因明入正理論疏一書,世稱因明大疏。其時,另有淨眼、神泰、文備、文軌、靖邁等諸學者輩出。窺基之後,弟子慧沼著因明義斷、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各一卷,以研判窺基等諸師之注解。未久,智周著因明入正理論疏前記三卷、因明入正理論疏後記二卷,以析解因明大疏之文句義理。其後復有道邕、太賢等人,相繼恢宏我國因明之學。然至元、明以降,因明大疏佚失,復因國人治學,每側重於修齊治平之實踐、實用,與心性理氣之玄思,乃至經書章句之繁瑣注解、枝節考證,而疏於有關名理辨析之研學發揮,故數百年間,因明之流傳越趨衰微。直至晚清,楊仁山於日本復得因明大疏,刻板流通,研習因明之風漸甦。民國以來,呂澂、虞愚、唐大圓、周叔迦、法峰、陳大齊等碩學蔚起,著解講說,並博採西方邏輯名辯歸納諸術,互資參證,廣為推介,因明之學遂得因應時代學風而繼傳不墜。

於西藏方面,自宋、元以後,西藏地區之因明研習十分盛行,先後共譯出梵本因明論著六十六部,西藏學問僧,如釋迦慧、慧作護、勝者、法勝、商羯羅難陀、寂護、智吉祥、律天、善護、勝友、寶作寂、寶金剛等著名因明學家又撰著大量注疏,不少因明著作幸賴西藏譯本得以流傳至今。此外,於西藏各地寺院中,因明為顯密諸學之基礎必修學科,初入寺之年幼沙彌即須勤習因明之辯論方式,其後各研學階段,於每年冬季,須兼學一個月之因明論。若遇重要考試與晉升之際,更須進行幾場因明辯論大會,辯論之時,達賴喇嘛、各大寺堪布(住持)及政府要人經常在座參觀作證。大抵而言,因明傳入我國內地,不及西藏完備而普及;且傳入後之研究與應用,亦遠不及日本之盛行。

於日本,孝德天皇白雉四年(653),日僧道昭至我國留學,入玄奘之門修習因明。學成歸日,乃於元興寺弘傳斯學,世稱南寺之傳,或飛鳥之傳。其後,元正天皇靈龜二年(716),日僧玄昉亦至我國, 投於智周門下,返日本後,棲於興福寺弘傳因明,世稱北寺之傳,或笠山之傳。兩派以下,學人輩出,相次著述。迄今,日本因明研究之風,猶興盛未衰。

印度古因明師彌勒立有七因明,說明在議論抉擇時之七項要件:(一)論體性,即有關議論之題目。(二)論處所,指進行議論之適當場所。(三)論所依,指立論之根據,亦即辯論之方法。(四)論莊嚴,為辯論者應具備之條件。(五)論墮負,分析議論被擊敗之原因。(六)論出離,預先觀察是否有辯論之必要。(七)論多所作法,為議論者應具有之信心。

上述七因明中之第三「論所依」為論證之中心,由此而被論證歸納之結論,稱為所成立,略稱所立。所成立又分自性、差別二種。屬於用以論證者,則稱能成立,略稱能立。能立計分八種,稱八能立,即:立宗、辨因、引喻、同類、異類、現量、比量、正教量。

此外,安慧於其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六中亦施設八種能立,即:(一)立宗,宗(梵 pratijñā,或 paksa)即命題。(二)立因,因(梵 hetu)即理由。(三)立喻,喻(梵 udāharana,或 drstnnta)即譬喻。(四)合(梵 upanaya),應用。(五)結(梵 nigamana),結論。(六)現量,即經由知覺所獲得之知識。(七)比量,即經由推論比較所獲得之知識。(八)聖教量,指聖人之言教。其中,前五項為古因明論式之特徵,稱為五分作法,或五支作法。所謂作法,意指以論式來言詮論證之方法,或「言詮」之本身即為作法;然就「言詮」所意味之意義而嚴格言之,則應稱為「立量」(建立論式)較為合宜。

五支作法之說,略有差異,以世親「如實論」之推論式為例,主張「聲是無常(宗),所作性(本身所依存之條件)故(因),譬如瓶等(喻);如瓶等,聲亦如是(合),故聲無常(結)。」此乃以即知之事實演繹論證未知之事項。其中,「宗」指主張、提案,亦即立論者所提出有關欲論證之命題,因明稱為「所立」;「因」乃立論者就自己之主張所立之理由,以作為令對方承認之論證根據;「喻」即其例證、譬喻、實例等。因與喻同屬既知之事實,可用以確立自己所提出之宗,故稱「能立」;基於喻以結合宗與因者,稱為「合」;若再重新提出宗作結論,以確定其主張者,稱為「結」。

五支作法不僅繁複,其證明力亦不夠堅強。「結」支僅重說宗支,毫無功用可言;「合」支所言則僅有比類推理之作用,證明力甚薄弱。故陳那將五支作法加以改良,刪除結支,將「合」支改為普遍原則,納入「喻」支中,以發揮其推理演繹之功用,以「因之三相」提出三支作法,確立新因明,主張使用「聲是無常(宗),所作性故(因)。諸所作性為無常,如瓶等(同喻,即由正面來說明之例證);一切常住者非所作性,如虛空等(異喻,即由反面來說明之例證)」之論式。若將陳那之新因明以公式表示之,則為「宗:凡S是P;因:M之故;同喻:凡M是P,例如E;異喻:如非P,則非M,例如E'。」

商羯羅主主張因明之目的有二:(一)悟他,可令他人了解自己之論議以啟悟他人。(二)自悟,可令自己求得證悟。於悟他方面設有(真)能立、(真)能破、似能立、似能破等四門,於自悟方面則設有(真)現量、(真)比量、似現量、似比量等四門,以上合稱為因明八門。此八門中,有自悟、悟他二種利益,故稱「八門兩益」。又悟他之「能立」,乃為使對方承認而直接提出之立論,故立論時即合乎宗、因、喻三支作法。若提出之立論確實無誤,則稱「真能立」;若立論似是而非,則稱「似能立」。悟他之「能破」,目的在反駁並攻擊對方,若反駁無誤,則稱「真能破」;若有誤謬,則稱「似能破」。自悟之四門均屬知識性,係為引起悟他四門所作之立論根據。正確之直覺性知識,稱為「真現量」;正確之推理性知識,稱為「真比量」。似現量、似比量均為誤謬之知識。

據新因明之說,凡成立「真能立」之三支作法,其論理內容須包含如下之項目:

(一)宗,須由主詞(S)和賓詞(P)二部分共同組成。以「聲是無常」之宗為例,「聲」是主詞,「無常」是賓詞(述詞)。主詞又稱前陳、前說、所依、自性、有法、所別等。相對者,賓詞又稱後陳、後說、能依、差別、法、能別等。主詞與賓詞共為宗之所依,故稱宗依,此二概念均須為立(立論者)、敵(問難者、反駁者)雙方所承認(立敵共許)方可成立;然由主詞與賓詞結合而成完整命題之宗體,因係由立者所提出之主張,故應以立者承認而對方尚不承認(立敵不共許)為必要條件。又於因明中,所謂「共許」,係指立者與敵者雙方共同認可其為實有者,即使該概念並非真正實有,例如以「鬼」或「造物者」為宗依,雖則鬼與造物者未必為真正實有之概念,然若立、敵雙方皆認可,則此二項宗依即可成立;反之,如科學家與鄉愚對論,以「變形蟲」為宗依,由於鄉愚不知且不信世間有此類單細胞生物存在,則「變形蟲」雖為真正實有之概念,亦無法成為宗依,此係由於立、敵不共許之故。蓋於因明對論之全部過程中,最重視立、敵之關係,每一概念是否可用為對論之素材,須視其是否符合因明共許或不共許之規定,而所謂共許或不共許,則完全取決於立、敵雙方之主觀意見。

(二)因,為欲令對方承認自己所提之「宗」而設立之理論根據,故以「立敵共許」為必要條件,且因與宗之主詞須具有直接之關係。以「聲是無常」為例,其理由「所作性」必須於「聲」上被承認,如此,於宗之主詞上具有因之意義、道理,稱為「因體」。由於因乃宗之主詞與賓詞結合之媒介概念(M),故具有下述三種原理,稱為「因三相」,即:(1)遍是宗法性,遍,遍依遍轉或遍滿之義。謂因(M)於宗之主詞(S,即「有法」)應當遍依遍轉,亦即因必須普遍地含攝宗之主詞(宗之主詞所指稱之事物必須具有因之性質),如此即成立「凡S是M」。(2)同品定有性,指因(M)被含攝於與宗之賓詞(P)同品類(又稱宗同品、同品,即指P之外延全體)之事物,即可成立「凡M是P」;即因與宗之賓詞須有同品必然性之關係。(3)異品遍無性,因(M)不被與宗之賓詞相矛盾之異品類(又稱宗異品、異品)所含攝,或完全無關係時,則成立「凡非P,則非M」。

茲將上述三種原理,以「聲是無常(宗),所作性故(因)」之例說明之。於「所作性」之「因」中:(1)其中包含「聲」,故具有「遍是宗法性」之性質。(2)包含於「無常」中,故具有「同品定有性」之性質。(3)與「非無常(如虛空等)」完全無關,故具有「異品遍無性」之性質。以上之因三相,係用以明確規定因(媒介概念)之意義,並以之作為三支作法之骨架。

(三)喻,與「因」相同,均以「立敵共許」為必要條件。喻有二種,一為同喻,另一為異喻。(1)所謂同喻,即以同類之例喻由正面來說明論證之賓詞(宗法),以支持主張之根據(因)。若以因「同品定有性」之命題「凡M是P」為例,於「聲是無常」中,針對「凡所作性,皆是無常」之命題所舉之實例「譬如瓶等」,稱為同喻例。(2)反之,例喻與論證之賓詞或主張根據(因)完全無關者,稱為異喻。異喻擔任由反面來說明主張與論證之任務,以顯示因之「異品遍無性」中「凡非P,則非M」之命題。以「聲是無常」為例,可成立「凡非無常(即常)者,則非所作性」之命題,其實例便是「如虛空等」。其中之「所作性」(因)僅關係「無常」,而與「常」全然無關,故有同喻、異喻之別。

同喻、異喻之命題部分,稱為喻體;實例部分,稱為喻依。若就同喻以舉示喻體,建立因明論式之作法,稱為合作法,此即積極地結合宗與因之作法。以「凡所作性,皆無常」為例,同喻顯示出「先因後宗」之順序。反之,就異喻以舉示喻體,建立因明論式之作法,稱為離作法,此即消極地將宗之賓詞與不同於因之實例從宗、因隔離出來之作法。準此,「凡非無常者,則非所作性」,即顯示「先宗後因」之順序。

似能立(即似是而非之立論)又分缺過、支過二大類。所謂缺過,指宗、因、喻三支中欠缺任何一支之過誤、過失;而三支中凡具有論理之過誤、過失者,稱為支過。總結三支之過誤,宗有九種過誤,稱為宗九過,或似宗九過;因有十四種過誤,稱為因十四過,或似因十四過;喻有十種過誤,稱為喻十過,或似喻十過。以上共計三十三種,總稱因明三十三過。

(一)似宗九過:(1)現量相違過,現量,指現實之直覺知識;相違,違反、矛盾、衝突之意。即與知覺知識互相矛盾之謬誤。若立論者所舉出之宗有違於現量,即犯此過。如謂「蛇有足」、「聲非所聞」等均屬之。(2)比量相違過,即與推理之知識互相矛盾之謬誤。若立論者所舉之事實與推量比知之推理知識相違,即犯此過。如謂「人不會死」、「茶杯是永恆的」等均屬之。(3)自教相違過,即與自己所信奉之教說或所信仰之主張互矛盾之謬誤,為所立之宗有違於自宗教理之過失。如勝論師宣稱「聲為常」,但依勝論師自宗之教理,本應主張「聲是無常」今反說常,足見其違逆自教之矛盾。(4)世間相違過,即與公共意見相矛盾之謬誤,為所立之宗有違於世間所共同承認的一般知識之過失。如謂「科學是幻想」、「百善非以孝為先」等均屬之。(5)自語相違過,即與自己之陳述互相矛盾之謬誤,為所立之宗與自己所陳述之言詞互相矛盾之過失。如謂「吾母為石女」即屬此例。(6)能別不極成過,即宗依之賓詞(能別)不為對方所承認之謬誤,此即違犯「立敵不共許」之過失。例如佛教徒對異教徒主張說「人是佛子」,則異教徒不承認「佛子」之概念乃明顯可見之理。(7)所別不極成過,即宗依之主詞(所別)不為對方所承認之謬誤,此亦違犯「立敵不共許」之過失。例如主張有我論之勝論師對主張無我論之佛教徒說「我是思」,或基督教徒對佛教徒說「上帝是仁慈的」等均屬之。蓋依因明三支作法之規定,宗之主詞(所別)與賓詞(能別)兩個各別之概念(稱為宗依,意謂宗之所依以形成者),均須為立敵雙方共同認可,方可成立,故知上記第六過與此過係分別違犯此一規定所造成之過失。(8)俱不極成過,即宗依之主詞與賓詞均不為對方所承認之謬誤。例如主張有我論之勝論師對主張無我論之佛教徒說「我是因緣和合而有」,則「我」與「因緣和合」兩項概念之實有性皆非佛教徒所認可者。又如有神論者對無神論者說「上帝是永恆的」,則「上帝」與「永恆」二概念亦均非無神論者所能接受者。(9)相符極成過,即提出雙方皆已承認的命題之謬誤。若宗之主詞與賓詞所連結成完整命題之宗體(意謂宗之主體)為對方所承認,則已無須進行辯論以令對方改變主張,此係立論自體無意義之過失。如謂「聲是所聞」、「人皆有死」等均屬之,蓋此類命題,雙方既已共同承認,則已無提出加以論證之必要。上記諸過之中,(6)(7)(8)屬於違反宗依必須「立敵共許」之性質;第(9)屬於違反宗體「立敵不共許」之性質。

(二)似因十四過,指不成(梵 asiddha)因之四過(又稱四不成過)、不定(梵 anaikāntika,或 aniścita)因之六過(又稱六不定過)、相違(梵 viruddha)因之四過(又稱四相違過)。細分如下:

(1)四不成過,「不成」意指「因法」不能證實「宗」,則失卻其為「因」之意義。依因明之規定,因法如缺第一相(遍是宗法性),則犯下列四種不能成立之過失:1.兩俱不成過,指立者,敵者雙方皆不承認此因具有「遍是宗法性」之條件。例如立「聲是無常」為宗,而以「肉眼之對象故」為因,若依「遍是宗法性」之規定,「因」須普遍含攝「宗」之主詞,今所舉之因「肉眼之對象」與宗之主詞「聲」完全無關,此種因自非立、敵雙方所能接受者,故犯兩俱不成之過。2.隨一不成過,於立、敵雙方之中,若一方承認此因具有「遍是宗法性」之條件,然另一方不承認,則違反因法須「立敵共許」之原則。蓋因法原本稱為共許法,由共許法(因)來證成不共許法(宗體),乃因明確立論式之本旨;故知因法若隨一不成,即非共許,是為過誤。例如勝論師對聲顯論師立「聲為無常」之宗,以「所作性故」為因;然依據聲顯論之教理,僅承認聲音是藉眾緣而顯,卻不承認聲音是由眾緣所生,以聲之體(聲性)是本有之故;今所立宗之主詞既是「聲」之義,而因之「所作性」乃生起之義,即非聲顯論師所同意者,如此則犯隨一不成過。3.猶豫不成過,指因法之第一相尚未能確定是否成立之時即採用之過誤。例如立論者望見遠處似有煙現起,但尚不能確定究竟是否為煙,抑或為霧、塵、飛沙等之時,便立「彼方有火,以現煙故」之論式,即犯此過。蓋於宗之主詞「彼方」與因「以現煙故」之間,以尚未確定之故,不具有「遍是宗法性」之條件,故亦不能證明「彼方有火」之命題。4.所依不成過,「所依」即指宗之主詞。此過即是由於宗主詞之實存性非立、敵雙方所承認(立敵共許),而犯因之「遍是宗法性」不成立之過失。例如勝論師對主張無空論者立「虛空為實有,德(屬性)所依故」之論式,其中,宗之主詞「虛空」乃勝論學派所承認為實有之概念,然無空論者否認之,以之為「無體」,如此則勝論師所提之能立法(即因)缺乏所依處,遂無從證明命題之正確與否,故稱所依不成過。蓋因明中規定能立法之「因」應以宗之主詞為所依;今能立法既缺乏所依處,自更無從具有「遍是宗法性」之條件。 (2)六不定過,「因法」不能必然證成宗,稱為「不定」。依因明之規定,此乃由於缺少(或不完整)因之第二相(同品定有性)或第三相(異品遍無性)所致。有下列六種情況:1.共不定過,「因法」同時通於宗同品(宗依賓詞之同品類)與宗異品(異於宗依賓詞之品類),故無法由「因」確定「宗」之過失。亦即「因」缺乏「異品遍無性」之條件。例如聲論師對佛弟子立「聲是常,所量性故」之論式,其中,隸屬於「常」(宗同品)之分子與隸屬於「無常」(宗異品)之分子,皆含有「所量性」(可被量度之性質),前者如「瓶」,後者如「空」。如此之「因」雖可以成就宗同品,亦可成就宗異品;雖可以證成「聲是常」之宗,亦可證成「聲是無常」之宗,如此則無法確定聲究竟是常或是無常。2.不共不定過,指「因法」同時不通於宗同品與宗異品所造成之過失。如立「聲是常(宗),所聞性故(因)」之論式,其中,隸屬於「常」(宗同品)與「無常」(宗異品)之分子無一具有可聞性,如此之「因法」既與宗同品無關,亦與宗異品無關,而構成三者各自分離不相干之關係;三者分離,則「因法」自然不能證成宗,且亦無喻可舉。3.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不定過,略稱同分異全不定過。「轉」,是生起、現前之義。即謂「因法」在宗同品中出現部分,又在宗異品中遍現;此乃由於「因」支缺少「異品遍無性」之故。如立「某甲是女,不產子故」之論式,而若以常情而言,女性之部分未產子,男性之全體亦不產子,故上記論式中之因「不產子故」僅關係部分女性(宗同品),而與男性(宗異品)全體具有關係,故立此「因」仍無法確定某甲為男或為女。4.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不定過,又稱異分同全不定過。即「因法」雖通於宗同品之全部,然又與宗異品部分相通,故仍然無法以此「因」來確定其宗,此即「因」缺乏「異品遍無性」所造成之過失。例如立「某甲是男」之宗,以「不產子故」為因。此「因」雖能成立於男性(宗同品)全體,但亦關係部分女性(宗異品),故仍然無法以此判斷某甲之屬性。5.俱品一分轉不定過,又稱俱分不定過。「因法」通於宗同品之部分,又部分通於完全無關之宗異品,如此仍不能憑此「因」而確定所立之宗,此即「因」缺乏「異品遍無性」所致之過失。例如聲論師對勝論師立「聲常,無質礙性故」之論式,其中之「常」(宗)以虛空、極微等為宗同品,如此則「無質礙性」之因,通於「虛空」而不通於「極微」等;又以瓶、樂等為宗異品,則「無質礙性」之因,亦通於「樂」而不通於「瓶」等。如此之「因」同時與宗同品、宗異~皆有部分之關係,則所成之宗亦不一定。6.相違決定不定過,又稱相違決定過。在因明三十三過中,此為最特殊之一過。依上述幾種,凡列為不定過者,皆由於「因法」缺少第二相或第三相所致,然此一標準並不適用於相違決定過。從立論者之角度看,在相違決定過中之「因法」並未缺少任何一相,而足以證成宗。問題在於:同樣之宗每每有利於敵者,蓋對方可另舉一「因法」以支持另一相反之宗,而且其「因法」亦同時具足三相。故知「相違決定」即指雙方以同樣具足三相之「似因」而造成相互矛盾的主張之過失。例如勝論師對聲生論師立「聲是無常(宗),所作性故(因),如瓶(喻)」之論式,其中,「所作性」之因,三相具足,其喻法亦無過誤,敵者持有相反見解,不甘屈服,乃另覓理由,建立一個亦為三相具足之因,以證成相反之宗,如「聲為常(宗),所聞性故(因),如聲性(喻)」之論式,則立者亦無從非難之。如此,立、敵雙方所用之因怕具足三相,然卻形成兩個相反的宗,且皆無法推翻對方之宗,如此兩方所用之因皆違犯此過。

(3)四相違過,即因與宗之賓詞或主詞相互矛盾以致無法成立宗,如是,此「因」亦無法成立。此種不可成立之因所犯之過誤有四種,即:1.法自相相違因過,「法」即宗之後陳(賓詞),亦即「能別」,其自相僅限於概念自身所顯示之意義。法自相相違因,即指此「因」適足以形成與己宗後陳之自相互相矛盾之過誤。例如,對「彼不死」之宗,立下「生物故」之因。在此,「生物」顯然與「不死」之意義互相矛盾,故成為過誤。2.法差別相違因過,為「因法」與隱藏在「宗法」中之意義互相矛盾之過失。例如,為了證明創造萬物第一因之存在,而立「萬物由他所造,自身不能造自身故」之論式。立論者本欲以「他」為第一因,然萬物既不能造自已,而「他」亦為萬物之一,理所當然亦無法自身造自身(即萬物),此即「他」無法成為能造第一因之矛盾。3.有法自相相違因過,「有法」即宗之主詞。有法自相相違因,即指「因法」與宗之主詞相互矛盾之過失。例如勝論師立「有性非實、德、業」之宗,以「持實、德、業故」為因,以此「因」區別「有性」為持者與「實、德、業」為被持者,但由於從「有性」分離實、德、業,違反了實有「有性」之實、德、業,且否定了勝論學派所主張「實、德、業」與「有性」相互間密不可分之關係。4.有法差別相違因過,為「因法」與隱於宗主詞中之意義互相矛盾的過失。若以有法自相相違因過之事例而言,則「持實、德、業故」之因,與勝論學派之主張(即不離實、德、業之有性之意義)互相矛盾。

此外,依陳那之說,判斷「正因」與「似因」之標準,端視宗同品、宗異品之適當與否,共有九種,稱為九句因,意謂從宗同品與宗異品來考察其具有因或不具有因之九種情形,即:1.「同品有,異品有」,即共不定因。2.「同品有,異品非有」,即真正之因。3.「同品有,異品有非有」,即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不定因。4.「同品非有,異品有」,即法自相相違因。5.「同品非有,異品非有」,即不共不定因。6.「同品非有,異品有非有」,即法自相相違因。7.「同品有非有,異品有」,即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不定因。8.「同品有非有,異品非有」,即真正之因。9.「同品有非有,異品有非有」,即俱品一分轉不定因。

(三)似喻十過,可分(似)同喻五過、(似)異喻五過來說明:

(1)(似)同喻五過,即在積極結合宗與因之過程中,所引證之實例犯了過失。共有如下五種:1.能立(法)不成過,由於論證所引之實例(即喻依)與因(即能立法)不同品類,亦即不是因同品,致使「能立法」無法成立。以「聲常,無質礙性故;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極微」之論式為例,「極微」雖是常,但並非無質礙性,故若以極微為喻依,則能立法之「無質礙性」不得成立。2.所立(法)不成過,由於論證所引之實例與宗之賓詞不同品類,亦即不是宗同品,致使「所立法」無法成立。以「聲常,無質礙性故;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覺」之論式為例,「覺」雖為無質礙性,但並非為常,故若以覺為喻依,則所立法之「常」無法成立。3.俱不成過,係由於所舉喻依既不合乎「因法」之標準,亦不合於「宗法」之標準,故稱「俱不成」。例如於「聲常,無質礙故,如瓶」之論式中,「瓶」既非無質礙,亦不具有常性,故對於所立法之宗與能立法之因皆無法成立。此過又可分為有俱不成與無俱不成二種。4.無合過,作為例證所引之命題(即喻體)不完全,而缺於合作法之過失。即在喻支中缺少同法喻體,故無法將因同品與宗同品聯合。例如於「聲為無常,所作性故,如瓶等」之論式中,「瓶」為同法喻依,既具有「無常」之性,又屬「所作性」,然仍未具有聯合因同品與宗同品之性質,故未能證明聲之所作性必定是無常。須於「如瓶等」之上加上「諸所作性者無常也」之同法喻體,才不致發生無合之謬誤。5.倒合過,為顛倒合作法「先因後宗」之規定所造成之過失。例如若將「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凡所作性,皆是無常」論式中之順序顛倒成「先宗後因」(凡是無常,皆為所作性),必造成「證所不必證而不證所待證」之過失。

(2)(似)異喻五過,「異喻」是由反面來證明命題之喻例,故與「同喻」相反,必須與宗之賓詞及因無關才能成為有效之相反例證。異喻之過失是於消極的從宗與因,為隔離與宗之賓詞及因不同品類之實例時,有關引用事例之過失。即:1.能立不遣過,「遣」,遮遣之意。即論證所引用之實例(即喻依)非與因(即能立)不同類(因異品),故而遮遣(打消)了所立法之宗,而無法遮遣能立法的因所造成之過失。例如於「聲是常,無質礙性故;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虛空。凡無常者,有質礙性,如業」之論式中,由於「業」是無常,故僅遮遣所立法之「常」義,而未遮遣與無質礙性不同類之質礙性(即因異品)。故若以「業」為喻依,則不可能遮遣「無質礙性」之因,異喻對因不具有遮遣之效力,即犯此過。2.所立不遣過,即論證所引用之實例(即喻依)非與宗之賓詞(所立)不同類(宗異品),故僅能遮遣能立法之因,而無法遮遣所立法的宗之賓詞,此即為所立不遣過。例如於「聲常,無質礙性故;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虛空。凡無常者,有質礙性,如極微」之論式中,由於「極微」具有質礙性,故能遮遣因(能立法)之無質礙性;但以其非屬不同於常之無常(即宗異品),故不可能作為遮遣「常」之喻依。3.俱不遣過,此過係同時違犯上述二種過失之情形。例如聲論師對有空論師(承認虛空為實有之論師)立「聲是常,無質礙故,如虛空(異喻)」之論式,則「虛空」既是常,又具有無質礙性,故既無法遮遣常住性,亦未能遮遣無質礙性,如是之喻依「虛空」既非為因異品,亦非為宗異品,故俱不能遮遣能立法之因與所立法的宗之賓詞。4.不離過,由反面來引證所主張之命題(即喻體)若不完整,即犯缺少「離作法」之過失。例如於「聲是常(宗),無質礙故(因);諸無質礙者皆常,如虛空(同喻);諸無常者皆質礙,如瓶等(異喻)」之完整論式中,若缺乏「諸無常者皆質礙」之離作法,僅能令人明白「無常性」與「有質礙性」之聯合,不能令人審見「無常性」與「無質礙性」之離絕;然既欲以相反例證(異喻)來輔助正面例證(同喻),則離作法缺少或不完整,均犯不離之過。惟一般設立論式多採「略陳」之法,其時自然可省略異喻之舉示。5.倒離過,此係顛倒離作法「先宗後因」之規定所造成之過失。例如若將「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凡常者,皆非所作性」論式中之順序顛倒成「先因後宗」(凡所作性,皆非常),如此則無法達成由反面來「返顯」同喻之效果,而造成倒離之過失。

真能破:「能破」係指針對對方所立似是而非之論式,提出駁斥之作法。若所提出駁斥之作法正確而無瑕疵時,稱為真能破;反之,則稱似能破。真能破又可分為兩種:(一)立量破,「量」即論式。即建立一個宗、因、喻三支具足之論式來駁斥對方之主張。(二)顯過破,係直接指出對方之論式在組織上所犯之過失,形式上可以用散詞表達,而不必採用三支作法。

似能破:即似是而非之駁斥作法。亦分為立量破與顯過破二類,立量破之過誤與上記「似能立」相同,在此僅就顯過破之錯誤而言,此係古因明所立者,計有下列十四種:(一) 同法相似過類,對立論者所引證正確無誤之異喻強指其為同喻,加以非難攻擊之過失。(二)異法相似過類,強指立論者所立正確無誤之同喻為異喻,而加以非難之過失。(三)分別相似過類,針對立論者正確無誤之同喻,不去論究其是否符合「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等規定,而另以有關物性之種種差別來非難攻擊對方之過失。例如於「聲是無常」之宗,問難者百般在「聲有可聞性,瓶即無;瓶有可燃性,聲即無」等物性差別上非難對方,而不論證聲的常住性之成立,故意將論證導入似是而非之觀點。(四)無異相似過類,例如對「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如瓶等」之正確立論加以攻擊,然不從宗、因、喻各支是否符合規定來駁斥,而另行指出「若聲(宗之主詞)與瓶(同喻)皆同為無常,則聲與瓶之一切性質皆相同不異」,並進而推演出「一切萬物皆為同一無異」之謬理。(五)可得相似過類,對立論者所舉正確的因,非難其為錯誤之過失。(六)猶豫相似過類,對立論者所立正確的宗或因,提出異說而加以懷疑,並指其為不成立之過失。(七)義准相似過類,以正確論式而言,宗的賓詞之範圍應該相當於或廣泛於因之範圍,敵者若不知此規則,而毫無理由加以攻擊,即犯此過。(八)至不至相似過類,若立論者所舉之因,於宗本可成立,然問難者以因之至、不至妄為非難,謂因若至宗,則宗與因無所差別;因若不至宗,則宗與因毫無關係。如此從至與不至兩方面非難對方之因,即犯此過。(九)無因相似過類,對立論者所立正確的宗與因,敵者斷然評論其時間之先後關係,遂強指其因不成立之過失。(十)無說相似過類,敵者以「未說因之前,宗即無法成立」之說詞非難攻擊對方之宗,如是即犯此過。(十一)無生相似過類,攻擊對方「聲是無常(宗),勤勇無間所發生故(因)」之立論,強指「聲」在發生以前,並無「勤勇無間所發性」,又進一步論斷因既不存在,宗之「無常」亦不得成立,而自行推出相反論點之「聲是常住」。(十二)所作相似過類,對「聲是無常(宗),所作性故(因),如瓶等(喻)」之正確立論,強指「聲」與「所作性」之關係並不完全相同於「瓶」與「所作性」之關係,以此非難對方之因不得成立之過失。(十三)生過相似過類,對於對方引用來論證之實例(喻依),勉強要求對方再加論證,而非難攻擊之過失。(十四)常住相似過類,對「聲是無常」之正確言論,主張「聲恆常具有無常性之自性,故聲為常住」,而加以非難對方。〔大唐西域記卷三、卷十、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因明入正理論述記、因明論疏明燈抄、因明論疏瑞源記、東域傳燈目錄卷下、西藏佛學原論校勘目錄(呂澂)、因明概論(太虛)、因明學(虞愚)、因明大疏蠡測(陳大齊)、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陳大齊)、佛家邏輯研究(霍韜晦)、釋量論略解(法尊編輯)、佛教論理學(宇井伯壽)、東洋人之思惟方法第二篇(中村元)〕 p2276


地婆訶羅

(613~687)梵名 Divākara。意譯日照。唐代譯經僧。中印度人,婆羅門種。幼年出家,居於摩訶菩提寺、那蘭陀寺。風儀溫雅,神機朗俊,通達三藏,博曉五明,尤精於咒術。知悉玄奘已學成歸國,遂有遠遊之志,於唐高宗儀鳳(676~678)初年入長安,時年六十餘。永隆元年(680),帝敕令依準玄奘之例,安置別院,命「十大德」助師,於兩京之東西太原寺及西京弘福寺從事譯經,自永隆元年至垂拱元年(685),六年間共譯出大乘顯識經等凡十八部三十四卷。睿宗文明元年(684),法藏參謁師於西太原寺,得華嚴經入法界品之文,以補華嚴經之闕。師恆思報答母恩,欲還本土,屢次上表請辭,終得敕許,惜以罹疾,示寂於垂拱三年,遂不得歸,世壽七十五。武后敕葬於洛陽龍門香山寺。〔宋高僧傳卷二、開元釋教錄卷九、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二、佛頂最勝陀羅尼經序(彥悰)〕p2310


西藏佛教史(學者之宴)

西藏名 Dam pahi chos kyi hkhor los bsgyur ba rnams kyi byuv ba gsal bar byed pa mkhas pahi dgah ston。又作佛教史(學者之宴)、羅拉格佛教史(藏 Lho brag chos byuv)。收於百藏(梵 Śatapitaka)卷四。係敘述轉正法輪者之史實。為西藏迦爾瑪派活佛帕歐朱格拉格丹瓦(藏 Dpah bo gtsug lag phrev ba, 1504~1566)所撰,完成於一五四五至一五六三年間。

全書內容分五部分:(一)世間概說。(二)印度部分,又分:(1)佛傳,(2)結集,(3)佛像緣起,(4)印度王統。以上皆為短篇。(三)西藏部分,又分:(1)觀世音菩薩以西藏為化地之因緣,(2)吐蕃王統記,(3)戒律史,(4)賢智者、譯經師傅,(5)密咒古派史,(6)迦當派史,(7)迦爾居派概史,(8)迦爾瑪派史,(9)地康派史,(10)薩迦派、希解派等派史。(四)和闐、中國、西夏、蒙古等地之王統歷史。(五)西天祖師傳及「五明」史等,五明史之三並述及時輪怛特羅之由來。以上多屬長篇。

上記之中,迦爾瑪派史部分為帕歐之力作,係上承希度(藏 Si tu chos kyihbyuv gnas, 1699~1774)與貝洛(藏 hbe lo tshe dbav kun khyab)二人所撰之「迦爾瑪派祖師傳集最勝寶水晶王之念珠」(藏 Bsgrub brgyud karma kam tshav brgyud pa rin po chehi rnam par thar pa rab hbyams nor bu zla ba chu śel gyi phrev ba)一書,續作補述而成。本書為研究西藏佛教額爾德派與迦爾瑪派,兩派第一期對立抗爭時之重要文獻。又由於本書之撰述、開版,受到羅拉格地方人士之協助,故又稱羅拉格佛教史。 p2596


佛教醫術

印度稱醫學為醫方明(梵 cikitsā-vidyā),乃五明之一。佛典中提及之醫術,亦屬此一系統,增一阿含經卷十二、金光明經卷三除病品等,皆載有三大患三良藥(三種妙藥)之說。另從法華經卷五之良醫喻亦可見印度醫術之大端。此外,有關僧尼受戒、安居等行持規定之「二十犍度」中,其第七項「藥犍度」(又稱醫藥法)即詳載比丘患病之種類、對治諸病之處方、病中飲食等種種規定。南海寄歸內法傳亦舉出「八分醫方」,歸納印度古來各種診察投藥之法。

大藏經所收有關醫療治病之典籍有佛醫經、療痔病經、咒齒經、咒目經、咒小兒經、除一切疾病陀羅尼經、迦葉仙人說醫女人經、治禪病祕要經等。釋尊時代之耆婆(梵 Jīvaka)即為諸經所舉之名醫代表,釋尊及其弟子皆曾接受耆婆之治療,傳說耆婆亦曾自死婦腹中救活胎兒。北本涅槃經卷八載有切開盲人眼膜用之醫學器材「金篦」,其後成為密教修法之用器。西藏大藏經丹珠爾中之醫方明部(藏 Gso-rig-pa)亦收有龍樹百治療法等數部醫書,西藏、蒙古等之學問寺中,大多設有醫學部。

相傳後漢譯經家安世高亦精通醫術,曾將印度醫學與佛教同時引入中國;在隋書經籍志中,亦收錄龍樹菩薩藥方、婆羅門諸仙藥方等。唐代醫書千金方中,亦揭櫫上述之三大患等說法,明代本草綱目亦多參照佛典中之植物名。〔修行道地經卷六、四分律卷三十九、摩訶僧祇律卷十、大唐西域記卷二、佛教醫學(日本大日向大乘著)〕(參閱「醫方明」6628) p2711


求那跋陀羅

(394~468)梵名 Gunabhadra。意譯作功德賢。劉宋譯經僧。中印度人。原屬婆羅門種姓。幼即學習五明諸論,廣研天文、書算、醫方、咒術等學。後讀雜阿毘曇心論而崇信佛法,遂剃髮出家,並受具足戒。師為人慈和恭順,專勤學業,先習小乘教法,博通三藏,後轉學大乘教法,深研大品般若經、華嚴經等諸經,進而讀誦宣講,並以佛法勸化父母,其父受師感化亦歸信佛教。

劉宋元嘉十二年(435),師經由海路至廣州,文帝遣使迎入建康祇洹寺,從事譯經工作。師與慧嚴、慧觀等於祇洹寺招集義學僧,譯出雜阿含經五十卷,後於東安寺譯出大法鼓經二卷,次於丹陽郡譯出勝鬘經一卷。其後,受譙王之請而居止荊州之新寺,宣講華嚴等經。此外,師亦曾居住道場寺、中興寺、白塔寺等多處。劉宋大明七年(463),師奉敕祈雨而感得甘霖普降,帝敕賜甚豐。一生歷經文帝、孝武帝、明帝三朝,歷朝皆歸向推崇之,對內事外事多有貢獻。師廣演大乘之教法,譯經弘化,故世稱「摩訶衍」。所譯之經典,除上述之外,尚有楞伽經四卷、小無量壽經一卷、過去現在因果經四卷、罪福報應經一卷等,共計五十二部一三四卷。其中,小無量壽經一卷,係阿彌陀經三譯中之第二譯。師於明帝泰始四年示疾,臨終之日見天華聖像而入寂,享年七十五。〔梁高僧傳卷三、歷代三寶紀卷十、神僧傳卷三、出三藏記集卷十四、開元釋教錄卷五〕 p2965


具生吉祥

(?~1381)梵名 Sahajaśrī。音譯薩曷拶室哩。明初之印度禪僧。尊稱為班的答(梵 Pandita,即學者之義,又譯作板的達)。生於中印度迦維羅衛國剎帝利種之家庭,性喜恬靜,及長,於迦濕彌羅國蘇囉薩寺(梵 Surasa?)出家。初習五明、三藏,皆辨析精詳,因知言論非究竟法,乃入雪山修定十二年,得迦羅室利(梵 Kālaśrī?)尊者之證可。

其後,立志瞻禮東方五臺山文殊應現之所,遂渡印度河,經突厥、屈支(龜茲)、高昌諸國,並沿途傳授戒法,於元代至正年間(1341~1367)方抵甘肅。後為朝廷迎入京師,住吉祥法雲寺,頗受朝野僧俗之尊崇。明洪武二年(1369)赴五臺山,駐錫於壽安禪林。又於洪武七年南下至明京。太祖於奉天門召見,賜號「善世禪師」,特頒銀章以總領天下之釋教,並建庵於鍾山。洪武十四年示寂,世壽不詳。著有示眾法語三卷,譯有八支戒本等。〔金陵梵剎志卷一、卷三十七西天班的答禪師誌略、補續高僧傳卷一、新續高僧傳卷十八〕 p3077



梵語 vidyā,巴利語 vijjā。音譯作費陀、苾馱。即灼照透視。意指破除愚癡之闇昧,而悟達真理之神聖智慧。據佛地經論卷二載,由於明能除闇,故以慧為自性;由於明為無明之相對者,故以無癡之善根為自性。據原始佛教經典之三轉法輪經載,修八聖道,解四諦理,成就眼、智、明、覺(皆表智慧之語),即得趣入涅槃。

據大毘婆沙論卷一○二載,善之有漏慧固能通達了解,然於四聖諦無法決擇(決疑、分別理)現觀(覺知、觀照眼前四聖諦),故不稱為明;僅無漏之聖慧得稱為明。此乃所謂有學(仍殘有所學之聖者)與無學二種之別。無學之聖者中,素質能力殊勝者於六神通中之宿住通、生死通、漏盡通等三通能破除過去、未來、現在三際之愚闇,此稱為無學之三明。其中,漏盡通為勝義之真明;而前二者之宿住、生死通亦稱為明,係因其能順無漏之真明(漏盡明),並以牽引此而有少許之明相,故假名為明。

梵語 vidyā,由語根 vid(知)轉引而來,故「明」又指知識、學問之意。於印度,各種學藝可分為聲明、因明等五明。此外,真言等亦具有除癡闇、拂障難之力,故亦稱為明,據大毘婆沙論卷二載,世間有支明、事明、獸明、孔雀明、咒龍蛇明、火明、水明、迷亂明等諸咒論。密教遂並稱印契與真言為印明。

佛陀圓滿具足三明及身口之行業,故於十號之中有明行足之尊稱。初地以上之菩薩觀三世諸法實相而心明了,故於五種菩提中以明心菩提為初地以上菩薩所悟之菩提。據六十華嚴經卷二十八之十明品載,十地菩薩具有如下十種智明:(一)他心智明,(二)天眼智明,(三)宿命智明,(四)未來際智明,(五)天耳智明,(六)神力智明,(七)分別言音智明,(八)色身莊嚴智明,(九)真實智明,(十)滅定智明。然八十華嚴譯為神通,故又作十通。〔中阿含卷五十六羅摩經、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八、俱舍論卷二十七、集異門足論卷三、大乘義章卷二十本〕 p3276


明論

又作韋陀論、吠陀論。為印度古代婆羅門之經典。韋陀,梵語 veda,意譯明;明,為智之義。婆羅門立四明論,佛教則立五明論。〔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末、勝奚寶窟卷中本〕(參閱「吠陀」2820) p3286


般若

梵語 prajñā。(一)又作波若、般羅若、鉢剌若。意譯為慧、智慧、明、黠慧。即修習八正道、諸波羅蜜等,而顯現之真實智慧。明見一切事物及道理之高深智慧,即稱般若。菩薩為達彼岸,必修六種行,亦即修六波羅蜜。其中之般若波羅蜜(智慧波羅蜜),即稱為「諸佛之母」,成為其他五波羅蜜之根據,而居於最重要之地位。

以種類而言,般若有二種、三種、五種之別,二種般若有如下之三者;(一)共般若與不共般若。共般若,即為聲聞、緣覺、菩薩共通而說之般若;不共般若,則僅為菩薩所說之般若。(二)實相般若與觀照般若。實相般若,即以般若智慧所觀照一切對境之真實絕對者;此雖非般若,但可起般若之根源,故稱般若;觀照般若,即能觀照一切法真實絕對實相之智慧。(三)世間般若與出世間般若。世間般若,即世俗的、相對的般若;出世間般若,即超世俗的、絕對的般若。又實相般若與觀照般若,若加上方便般若或文字般若則稱三般若。方便般若係以推理判斷,了解諸法差別之相對智;文字般若係包含實相、觀照般若之般若諸經典。又實相、觀照、文字三般若加境界般若(般若智慧之對象的一切客觀諸法)、眷屬般若(隨伴般若以助六波羅蜜之諸種修行),則稱五種般若。〔大品般若經卷一序品、大寶積經卷五十三、解脫道論卷九分別慧品、粱譯攝大乘論卷中、大智度論卷四十三、卷七十二〕

(二)(734~?)唐代譯經僧。又稱般剌若。北印度迦畢試國(罽賓)人,姓喬答摩。七歲出家,二十歲受具足戒。二十三歲至中印度那爛陀寺,依智護、進友、智友等三大論師研習唯識、瑜伽、中邊、金剛經、五明等。後乘船遍遊南海諸國,於唐德宗建中二年(781)抵達廣州,旋入長安。貞元四年(788)譯出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十卷,翌年又譯出該經中之真言、印契、法門等。六年七月,奉敕出使迦濕彌羅國。未久,受賜「般若三藏」之名及紫衣。其後又譯出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四十華嚴、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等。示寂於洛陽,遺骸葬龍門西岡,年壽不詳。〔宋高僧傳卷二、卷三、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七〕 p4301


般若波羅蜜菩薩

梵名 Ārya-prajñā-pāramitā。又作慧波羅蜜菩薩。為十波羅蜜菩薩之一。位於密教現圖胎藏界曼荼羅虛空藏院中,虛空藏菩薩之南方。其密號為大慧金剛。其形像,全身呈肉色,右手置於腰側,持劍;左手豎掌,屈食指、中指,餘三指舒展。右膝微豎。於[衤*蓋]襠之上著一袈裟。其印契為平伸左手五指,仰置心下,另以右手覆於左手之上。真言:唵(oj)地(dhi,種子)室哩(śri,吉祥)輸嚕多(śruta,聞)尾惹曳(vijaya,殊勝)娑縛賀(svāhā)。金剛頂瑜伽千手千眼觀自在菩薩修行儀軌經卷下載,結誦其印明可滅無量劫之愚癡業種,獲得人空無分別慧、法空無分別慧、俱空無分別慧等三慧,並得般若波羅蜜圓滿聰明智慧,而悟解世間、出世間之法,博達五明甚深之理。(參閱「般若菩薩」4308) p4306


勝軍不動

為密教不動明王變形之忿怒身。勝軍,自在之意。據勝軍不動明王四十八使者祕密成就儀軌所言,此明王係大日如來之心所生,為五明王之分身。其全身呈赤黃色,怒眉瞋眼,彎身立於寶石之上。著赤衣,斜其腰,腰上纏一褌(袴)子。左面一髮垂至耳際,左眼略斜。左手持羂索,右手執劍,劍首呈蓮葉狀。此明王為守護行者,遂顯四十八使者之身。所謂四十八使者,係詮釋「發心修行」之義的左使者二十四人,與顯現「修果成佛」之義的右使者二十四人。有關此尊修法之道場觀、略布字法、護身法等之作法、印明,乃至四十八使者之形像等,皆詳載於勝軍不動明王四十八使者祕密成就儀軌中。 p4863


隆睹喇嘛全書

凡三十一帙。格魯派僧人隆睹喇嘛著。內容主要為對於顯宗、密宗及大小五明諸類名詞之注釋。 p5321


義操

唐代僧。籍貫不詳。受法於慧(惠)果。住長安青龍寺東塔院。師學究三密,智達五明,化布綿亙順宗、憲宗、穆宗三朝,人競受其灌頂,以國師呼之。後將大悲胎藏等三部祕法付與海雲、法潤、義真、深達、大遇、文范等人。世壽不詳。著有兩部金剛名號二卷。〔阿娑縛抄卷一九四「明匠等略傳」、兩部大教傳來要文卷下〕 p5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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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一切如來金剛三業最上祕密大教王經

密教經典。七卷。宋‧施護譯。收在《大正藏》第十八冊。略稱《七卷教王經》、《金剛三業經》、《祕密大教王經》。全經主要在闡述瑜伽行者到達解脫境界的最短過程。在金剛乘所說的事部、行部、瑜伽部、無上瑜伽部等四部密續中,本經屬於無上瑜伽部。內容包含自〈安住一切如來三摩地大曼拏羅分〉至〈宣說一切祕密行金剛加持分〉之十八分。

關於本經的成立,巴達恰里雅(Bhat-tachāryya)認為梵文《成就法鬘》第一五九〈般若波羅蜜多母成就法〉所載的五在定佛及五明咒,曾以本經為依據,又因為此成就法的作者阿賞迦(Asaṅga)被比擬為三世紀的瑜伽學者無著,因此本經的成立應是在該成就法之前。巴達恰里雅甚至還主張本經或許就是無著所撰,至於何以在無著之後甚久本經未曾流傳於世﹖則當係由於師資密傳所致。巴達恰里雅且以《多羅那他佛教史》第二十七章獨缺從無著至八十四悉地成就者(前後約三百年)間之其他瑜伽怛特羅行者的記載,作為此一推論的證據。然而根據松長有慶的研究,本經成立的上限年代,應為八世紀中葉以後,下限年代依據聖典翻譯史則應在十世紀之前。

本經的梵文寫本於1931年由巴達恰里亞校訂出版,並附解題及索引。題為《梵Guhyasa-mājatanta or Tathāgataguhyaka》。

〔參考資料〕 《大中祥符法寶錄》卷十二;《西藏大藏經總目錄》。


三輪身

指自性輪身、正法輪身、教令輪身三者。簡稱三輪。輪者,摧破義;「輪身」意指摧破眾生煩惱之力。密教金剛界曼荼羅,有從果向因與從因至果二種次第;而在從果向因的次第中,本地大日如來垂迹利濟教化眾生的順序,可分成此三種。

(1)自性輪身︰曼荼羅中臺大日如來以本地自性的佛體化益眾生,因此稱為自性輪身。金剛界曼荼羅九會中的前六會,以大日如來為中臺者,均屬自性輪身。

(2)正法輪身︰大日如來垂迹現菩薩身,以正法化益眾生。第七理趣會以金剛薩埵為中臺者,屬正法輪身。

(3)教令輪身︰大日如來為教化剛強難度的眾生,現大忿怒相以降伏之。在第八降三世羯磨會、第九降三世三昧耶會,現金剛薩埵、忿怒明王身者,即教令輪身。

因此,自性輪指如來當體;正法輪指垂迹現菩薩身;教令輪指垂迹現明王身。故三輪依次為五佛、五菩薩、五大明王。《祕藏記》即以大日、阿閦、寶生、彌陀、不空五佛為自性輪身,般若、金剛薩埵、金剛藏王、文殊(或觀音)、金剛牙五菩薩為正法輪身,不動、降三世、軍荼利、大威德(或馬頭)、金剛藥叉五明王為教令輪身。

關於三輪身之配屬,另有異說,如《仁王經儀軌》卷上以金剛波羅蜜多(轉法輪)、金剛手(普賢)、金剛寶(虛空藏)、金剛利(文殊師利)、金剛藥叉(摧一切魔怨)五菩薩為正法輪身,以不動、降三世、甘露軍吒利、六足(大威德)、淨身(烏樞瑟摩)五明王為教令輪身;安然之《菩提心義》卷五(本)中,去虛空藏菩薩代之以金剛藥叉菩薩;《祕藏記》又將金剛業菩薩、穢跡金剛(烏蒭澀麼明王)配為不空成就佛的正法輪身、教令輪身,或以慈氏菩薩、無能勝明王為釋迦之正教二輪身。

〔參考資料〕 《仁王經良賁疏》卷三(下);《攝無礙經》;《祕藏記私鈔》卷十;《曼荼羅私鈔》。


二尊院

寺院名。位於日本京都巿右京區上嵯峨。屬天台宗。號小倉山華台寺。所供奉本尊為釋迦、彌陀二尊,故稱二尊院。承和(834~847)年中,嵯峨天皇於小倉山山麓建華台寺及二尊教院,後來堂宇荒廢,源空至此結草庵,其弟子正信房湛空再建堂舍,未幾,成為天台、真言、律、淨土兼學的道場。寬喜三年(1231)十月,土御門天皇駕崩,遺骨葬在該山。應仁年間(1467~1468)遇兵火,諸堂被燒毀。永正、享祿年間(1504~1531),第十六世向諸國勸募,期再興堂宇,後得三條西實隆的援助,重建本堂、方丈室等。現存的本堂係永正十八年(1521)所建,掛有後柏原、後奈良兩天皇所賜的匾額。明治維新以後,為天台宗延曆寺所轄。

寺中的堂塔,除了本堂之外,另有安置法然上人畫像的足曳堂,以及嵯峨、土御門、御嵯峨三天皇的御塔,與法然上人廟(一說是湛空上人塔)等。此外,寺中藏有不少佛像、繪畫等珍貴文物,並有源空所寫的「七箇條起請文」。

〔參考資料〕 《黑谷源空上人傳》;《二尊院緣起》;《二尊院文書》、《二尊院住持次第》(宗派流傳所載);《山州名跡志》卷九;《國寶目錄》。二障義

書名。一卷。新羅‧元曉(617~﹖)撰。有古寫本藏於日本大谷大學。日本‧昭和五十四年(1979)由橫超慧日、松村法文重新編印發行,日本平樂寺書店出版。今收於《大藏經補編》第三十二冊。

本書是元曉為佛法中之「煩惱障」、「所知障」二義所作的解析,為韓國佛教的重要典籍。其內容分六門︰第一釋名,言二障者,煩惱障亦名惑障;所知障亦名智障。或有異門名煩惱礙及智礙。第二出體,略有二門,謂顯了門及隱密門;顯了門內又分五重以釋體。第三明障功能,亦如上分二門而釋。第四明諸門相攝,諸惑有多種差別,乃撮其要,略攝為六門︰百二十八煩惱、百四惑、九十八使、八種妄想、三種煩惱、二種煩惱。第五明治斷,略有四重︰簡能治、定所斷、宗斷差別、辨治斷階位。第六總決擇,設六重問答、及一難通。本書除可藉以了解元曉的學說重點外,其與華嚴宗法藏的關係也頗值得注意。


二諦義

書名。三卷。隋‧吉藏撰。又稱《二諦章》。收於《大正藏》第四十五冊。係就三論宗教義中之樞要二諦義,分大意(上卷)、釋名(中卷)、相即義、體、絕名、攝法、同異(下卷)等七科加以論述,與《大乘玄論》、《四論玄義》所立之十科不同。

◎附︰《續修四庫全書提要》〈二諦章〉條(摘錄)

此章凡有七段︰第一明二諦大意,第二釋二諦名,第三明二諦相即義,第四明二諦體,第五明二諦絕名,第六明二諦攝法義,第七明二諦同異義。考藏公所著《大乘玄論》中亦有二諦義,文字與此章有相同處而較略,亦有此章所未及者;考其文句,當作在此章之先。又《大乘玄論》教迹門,初述興皇大師講《中論》形勢不同,略有十條。其三云︰先盛解二諦竟,即釋論文,明佛說二諦以表正道。今論以二諦為宗,推功有在也。藏公傳稱講三論一百餘遍,是故此章應是藏公講《中論》時,所述以為懸談者也。

明大意中,依《中論》說謂諸佛依二諦為聖凡說空有法,及其得失利益。立三種二諦,第一有為世諦、無為真諦;第二有無二為世諦、非有非無為真諦;第三二與不二為世諦、非二非不二為真諦。釋名中,明二種二諦,(一)教二諦,(二)於二諦,以隨名釋、因緣釋、顯道釋、無方釋四種解之。明相即中,引《涅槃》、《大品》、《淨名》三經,明二諦相即義,並破諸家之解。明體中,略破三家,謂二諦一體異體及中道為體義,而正以非真非俗為二諦體。明絕名中,有四句例。明攝法中,破開善攝法盡,莊嚴攝法不盡義,謂是方便之說,不可執也。明同異中,先約《涅槃》、《大品》明同異,次明諸家釋同異。實相理教,最為難明,文字般若,此章為極矣。習三論者,不可不精研之也。


八思巴

元代西藏薩嘉派佛教的第五代祖師,曾任元世祖忽必烈的帝師。他是中國西藏薩嘉人,他的家族在歷史上從寶王建薩嘉寺後叫「薩嘉」。此後,這個家族的名聲遍傳各地。

八思巴生於西元1235年。據說三歲時,便能講喜金剛修法,措辭流暢,聽眾嘆為稀有,因此大家就稱他為八思巴(聖者)。四歲隨薩嘉班底達赴阿里的吉莊帕巴瓦底寺。九歲講《喜金剛本續》,名聲大著。十歲在拉薩大昭寺釋迦佛像前受沙彌戒,並從傑隆堪布聽受三百學處。後來忽必烈慕薩嘉班底達的名聲,通過西涼廓丹汗來邀請,八思巴及其弟金剛手隨侍前往。十七歲在蒙古地區從薩嘉班底達廣聞顯密之學,深得班底達嘉許,授予釋迦金像和經鉢,舉行教主傳法典禮,並將所有徒眾托他攝受。班底達付法事畢即逝世。以後經廓丹汗的介紹,八思巴十九歲往晤忽必烈於潛邸,為忽必烈夫婦等二十五人傳喜金剛四種灌頂。忽必烈感彼法恩,遂將西藏十三萬戶(前藏、後藏各六萬戶、延卓一萬戶)作為求密法的供養。此後七十多年間,薩嘉派執掌了西藏的政教全權。當時,他的一個好友西藏大學者奈塘正理劍對此表示不滿,寄詩譏諷他︰「嘎廈烏雲障佛教,國王奪去眾生樂。濁世沙門貪富貴,不悟此理非聖人。」讀後,他亦作詩回答︰「教有盛衰佛明訓,有情安樂係自業。隨類被機施教化,不解此理非學者。」那時,忽必烈對八思巴崇奉備至,打算下令使西藏各派教徒一律改從薩嘉。八思巴加以諫阻,認為應該諭示各派依照自宗傳承清淨修學。二十一歲在蒙藏民族聚居區的交界處從聶塘的名稱獅子受具足戒。

忽必烈即位為元世祖。中統元年(1260)尊八思巴為國師,授以玉印,任中原法王,統天下教門。中統四年(1263),八思巴辭元帝西歸,不滿一月,又被召還。

至元年間,奉詔制蒙古字。即後世所傳的八思巴文。這是一種拼音文字,但在形式上也可以寫成大致的方塊形,書寫格式一般是從右到左,直行。制成之後,元朝廷曾借政治力量大力推行。有這種文字的錢幣、碑刻、印刷品等文物,有不少流傳到今日。

三十三歲再應元帝迎聘,率領司膳、司寢等十三司的貴族組織盛裝出發,抵達北京,先以法供養,後以財布施,共計銀兩千錠,彩緞六千匹。灌頂時,元帝以西藏三部及一部漢族地區作供養,並獻六角水晶章及冊文,頒給帝師的封號。以後曾和許多漢族、印度學者校對佛經,深獲元帝崇敬。

四十三歲由世祖作施主,集七萬康藏僧眾,在後藏的曲彌仁摩寺舉行有名的法輪泉法會。至元十七年(1280)十一月二十二日,八思巴圓寂,享年四十六歲。元帝為建大窣堵波於京師。並諡為「皇天之下一人之上開教宣文輔治大聖至德普覺真智佑國如意大寶法王西天佛子大元帝師」的稱號。

他去世之後,元朝廷仍然念念不忘。仁宗延祐五年(1318)建帝師八思巴殿於大興教寺,給鈔萬錠。延祐七年(1320)詔各郡建帝師殿。英宗初即位,亦詔各郡建帝師八思巴殿,其制視孔子廟有加。英宗至治三年(1323)建八思巴帝師寺於上都。泰定帝元年(13 24)圖繪八思巴像十一幅,頒行各省,使據以塑像奉祀。元朝德煇重編的《百丈清規》裡載有八思巴涅槃日的法會儀式和誦文。

現在漢文大藏中保存八思巴的著述三種︰

(1)《彰所知論》,係應真金太子 啟請而造,主要依據《起世》、《俱舍》等經論而寫成。(2)《根本說一切有部出家授近圓羯磨儀範》。(3)《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蒭習學略法》。第三種並曾譯為維吾爾文字。

八思巴的弟子很多,為漢族人士所習知的是沙羅巴。沙羅巴(1259~1314),西域積寧人,幼時即依八思巴剃染,習諸部灌頂法。又從其他上師廣學顯密諸法。善吐番語,兼解諸國文字。世祖命譯漢地未備的經典,所譯現存於大藏的有《藥師琉璃光王七佛本願功德經念誦儀軌》、《藥師琉璃光王七佛本願功德經念誦儀軌供養法》等。辭旨明晰,特賜「大辯廣智」之號。為了革除當時佛教的流弊,世祖特授他為江浙等處釋教都總統,後改統福廣。又以皇太子令召回燕京,拜兄大夫司徒,皇太子及諸王嘗從問法要,皇帝命他住在燕京的慶壽寺。延祐元年十月五日示寂。

此外,尼泊爾的雕塑師阿尼哥,是經八思巴的勸導而從之祝髮受具的。並由八思巴把他帶到北京,中國的雕塑藝術很受他的影響。北京妙應寺白塔,是他設計並指揮建造的。 (喜饒嘉措)

◎附︰《元史》卷二○二〈八思巴傳〉

帝師八思巴者,土番薩斯迦人,族款氏也。相傳自其祖朶栗赤,以其法佐國主霸西海者十餘世。八思巴生七歲,誦經數十萬言,能約通其大義,國人號之聖童,故名曰八思巴。少長,學富五明,故又稱曰班彌怛。歲癸丑,年十有五,謁世祖于潛邸,與語大悅,日見親禮。

中統元年,世祖即位,尊為國師,授以玉印。命製蒙古新字,字成上之。其字僅千餘,其母凡四十有一。其相關紐而成字者,則有韻關之法,其以二合三合四合而成字者,則有語韻之法;而大要則以諧聲為宗也。至元六年,詔頒行於天下。詔曰︰
「朕惟字以書言,言以紀事,此古今之通制。我國家肇基朔方,俗尚簡古,未遑制作,凡施用文字,因用漢楷及畏吾字,以達本朝之言。考諸遼、金,以及遐方諸國,例各有字,今文治寖興,而字書有闕,於一代制度,實為未備。故特命國師八思巴創為蒙古新字,譯寫一切文字,期於順言達事而已。自今以往,凡有璽書頒降者,並用蒙古新字,仍各以其國字副之。」

遂升號八思巴曰「大寶法王」,更賜玉印。十一年,請告西還,留之不可,乃以其弟亦憐真嗣焉。十六年,八思巴卒,訃聞,賻贈有加,賜號「皇天之下一人之上(開教)宣文輔治大聖至德普覺真智佑國如意大寶法王西天佛子大元帝師」。至治間,特詔郡縣建廟通祀。泰定元年,又以繪像十一,頒各行省,為之塑像云。

〔參考資料〕 《佛祖統紀》卷四十八;《佛祖歷代通載》卷二十、卷二十一;《釋鑑稽古略續集》卷一;《藏傳佛教藝術》;王輔仁《西藏佛教史略》;《中國佛教史論集》五、《漢藏佛教關係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14}、{79})。


十八不共法

指十八種不共通法。謂不通聲聞、緣覺,唯佛或菩薩所獨有的十八種特殊能力。分述如下︰

(一)佛的十八不共法︰具稱十八不共佛法。又依大乘教與小乘教所說,有不同的內容。

(1)大乘教所說︰據《大品般若經》卷五、《大智度論》卷二十六、《大乘義章》卷二十(末)、《法界次第》卷下等所述,是指{1}身無失︰謂佛自無量劫以來,常用戒定、智慧、慈悲等修其身,諸功德圓滿,一切煩惱皆盡。{2}口無失︰謂佛具無量智慧辯才,所說之法隨眾之機宜使皆得證悟。{3}念無失︰謂佛修諸甚深之禪定,心不散亂,於諸法之中心無所著,得第一義之安穩。{4}無異想︰謂佛於一切眾生平等普度,心無簡擇。{5}無不定心︰謂佛之行住坐臥常不離甚深之勝定。{6}無不知已捨︰謂佛於一切諸法皆悉照知而方捨,無有了知一法而不捨者。{7}欲無減︰謂佛雖具足一切功德,而於諸法志欲常不息,度脫眾生心無厭足。

{8}精進無減︰謂佛之身心精進滿足,常度一切眾生,無有休息。{9}念無減︰謂佛於三世諸佛之法,常念持而無所缺減。{10}慧無減︰謂佛具一切智慧,無量無際不可盡。{11}解脫無減︰謂佛遠離一切煩惱執著,具得有為、無為之解脫。{12}解脫知見無減︰謂佛於一切解脫中,知見明了,分別無礙。{13}一切身業隨智慧行、{14}一切口業隨智慧行、{15}一切意業隨智慧行,此三者謂佛造作身口意三業,均先觀察得失,伴隨智慧而行,故皆無過失而利益眾生。{16}智慧知過去世無礙、{17}智慧知未來世無礙、{18}智慧知現在世無礙,此三者謂佛之智慧知過去、未來、現在三世事,通達無礙。

關於此十八不共法,《大智度論》卷二十六謂其中身口無失、身口隨智慧行是色蘊之攝,無異想是想蘊之攝,無不定心是識蘊之攝,餘為行蘊之攝,皆在四禪中。

除了上述的十八種不共法,《賢劫經》卷五又另舉「定無失」,合為十九種。而《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九、《顯揚聖教論》卷四、《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四、《翻譯名義大集》、梵文《法集名數經》等則就前述十八種名目稍作增刪。此外《大智度論》卷二十六又列舉另一系統的十八不共法(一切智、功德無量、大悲、智慧中自在等等),但龍樹菩薩認為它們並非三藏中之說,且不見於其它經典,推測是諸論師撰集經中讚佛功德而成的,故不予認同。

(2)小乘教所說︰依《大毗婆沙論》卷十七、《俱舍論》卷二十七等所述,是指佛的十力、四無畏、三念住及大悲。所謂佛的十力,是{1}處非處智力,{2}業異熟智力,{3}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4}根上下智力,{5}種種勝解智力, {6}種種界智力,{7}遍趣行智力,{8}宿住隨念智力,{9}死生智力,{10}漏盡智力。

四無畏,又稱四無所畏,指{1}一切智無畏,{2}漏盡無畏,{3}說障道無畏,{4}說盡苦道無畏。三念住是{1}於恭敬聽聞者住平等心,{2}於不恭敬聽聞者住平等心,{3}於恭敬聽聞者與不恭敬聽聞者住平等心。

依《大智度論》卷二十六所言,十力、四無畏等原本散見於諸部阿含,至迦旃延尼子才總合為十八不共法。由此可知,此說主要是流傳於說一切有部。

(二)菩薩的十八不共法︰根據《寶雨經》卷四,是指(1)行施不隨他教,(2)持戒不隨他教,(3)修忍不隨他教,(4)精進不隨他教,(5)靜慮不隨他教,(6)般若不隨他教,(7)行於攝事能攝一切有情,(8)能解迴向,(9)方便善巧為主,自在令一切有情有所修行,復能示現最上乘令得出離,(10)不退大乘,(11)善能示現於生死涅槃而令得安樂,言音善巧能隨世俗文同義異,(12)智為前導,雖現前起種種受生,而無所作離諸過失,(13)具足十善身語意業,(14)為攝諸有情恒不捨離,常能忍受一切苦蘊,(15)能為示現一切世間之所愛樂,(16)雖於眾多苦惱愚夫及聲聞中住,而不忘失一切智心,如寶堅固清淨莊嚴,(17)若受一切法王位時,以繒及水繫灌其頂,(18)能不捨離諸佛正法示現悕求。

又根據《自在王菩薩經》卷下(同本異譯的《奮迅王問經》卷下)及《大乘義章》卷十六所述,菩薩十八不共法的前九法是指六度及身口意業所作殊勝,其後的(10)為不因他故自然能知一切世間五明處等;(11)為以大悲心常為眾生廣治諸病,後授涅槃不為利養;(12)為不願世間釋梵諸王而常具受;(13)為於好國土放逸之處能教眾生修習亦念;(14)為種種惡人於菩薩所不能加害,若見菩薩心則清淨;(15)為有諸眾生不信三寶,若見菩薩則生信心;(16)為天龍鬼神人非人等,若見菩薩即生師相禮事供養;(17)為於一切處為尊為導,化諸眾生斷惡修善,生天解脫;(18)為隨所修習菩提分法,具足神通,魔不得便。

除上述所謂十八不共法外,《十住毗婆沙論》卷十〈四十不共法品〉、卷十一〈四十不共法中善知不定品〉又別舉了佛的四十不共法及四十四不共法,而《菩薩善戒經》卷九〈畢竟地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品〉,以及《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持究竟瑜伽處建立品〉更將三十二大丈夫相、八十隨好、四一切種清淨、十力、四無所畏、三念住、三不護、大悲、無忘失法、永害習氣、一切種妙智合稱為百四十不共佛法。至於菩薩方面,新譯《華嚴經》卷五十六〈離世間品〉則有所謂菩薩十不共法,但內容與《寶雨經》所言大同小異。

〔參考資料〕 (一)《雜阿毗曇心論》卷六;《順正理論》卷七十五;《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三十五;《法界次第初門》卷下之下;《華嚴孔目章》卷二、卷四;《放光般若經》卷四;《大方等大集經》卷五、卷六;《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二(下)。(二)舊譯《華嚴經》卷四十;《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華嚴五教章》卷一;《華嚴五教章指事》卷上(末)。


十行

(一)大乘菩薩的修行階位︰與十住、十迴向,合稱為三賢位。指菩薩於地前所修的十種行,居菩薩五十二修行位次的第二十一位到第三十位。即歡喜行、饒益行、無瞋恨行、無盡行、離癡亂行、善現行、無著行、尊重行、善法行、真實行。語出新譯《華嚴經》卷十九、《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大佛頂首楞嚴經》等。

(1)歡喜行︰謂作大施主,能捨一切,三時無悔,令他歡敬。

(2)饒益行︰謂持淨戒伏眾魔,令一切眾生立無上戒,得不退地,饒益自他。

(3)無瞋恨行︰又名無恚恨行或無違逆行,謂修忍辱離瞋,謙卑恭敬,不害自他,對怨能忍。

(4)無盡行︰又名無屈撓行,謂多劫受諸劇苦,仍勤修精進,求法濟生,廣攝善法。

(5)離癡亂行︰又名無癡亂行,謂常住正念不散亂,於一切法無癡亂。

(6)善現行︰謂知一切法無所有,三業寂滅,無縛無著,而亦不捨教化一切眾生。

(7)無著行︰謂歷諸塵剎供佛求法,心無厭足,且以寂滅觀諸法,故於一切無所著。

(8)尊重行︰又名難得行,謂尊重善根智慧等法,悉皆成就,由之更增修二利之行。

(9)善法行︰謂得四無礙陀羅尼等法,成就種種化他善法,以守護正法,令佛種不絕。

(10)真實行︰謂成就第一義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能說,語行相應,色心皆順。

以上是根據智周《大乘入道次第章》的解釋。

《大乘義章》卷十四〈十行義〉說明十行的四種目的︰(1)為厭有為,(2)為求菩提,滿足佛德,(3)為欲於現在及未來世救度眾生,(4)為求實際,證法如。

關於修此十行的菩薩階位,《大乘義章》卷十四、《四教義》卷五皆以十行為三賢之一,六種性之性種性;《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華嚴五教章》卷二等以其為五位中的資糧位所攝。

(二)菩薩的十種修行︰即信、悲、慈、捨、不疲倦、知經書、知世智、慚愧、堅固力、供養諸佛如說修行。語出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三(新譯卷三十四)、《十地經論》卷三等。

(1)信︰是信佛的因、果,《菩薩地持經》立信佛、信法、信僧、信諸佛菩薩神通力、信真實義、信種種因果、信得義、信得方便等八種。此行對治放逸懈怠,不受菩薩戒。

(2)悲︰有三種,即眾生緣、法緣、無緣。眾生緣是緣受苦眾生而思救濟;法緣謂觀諸眾生但是五蘊假和合,本無人我,而起悲心;無緣悲謂觀眾生五蘊之法畢竟空寂,而起悲心。此行對治殺害眾生之想。

(3)慈︰也分眾生緣慈、法緣慈與無緣慈,準上可知。此行對治瞋恚之心。

(4)捨︰分內施、外施。內施謂施與頭、目、肢節、手足等內身;外施謂施與資財等外物。此行對治慳吝之心。

(5)不疲倦︰分成在世間行中精勤不倦,與在出世行中精勤不倦兩種。對治多求眾具與貪著世事。

(6)知經書︰又稱知經論,謂閑熟內明、因明等五明,成就聞、思、修三慧,以成證行。對治無方便智。

(7)知世智︰分如世間而知與如世間而轉。如世間而知謂知世間事,知世間義及第一義;如世間而轉又分隨自所宜與隨他所宜。對治不隨順他人。

(8)慚愧︰《地持經》卷七分四種︰{1}故意不作所應作而慚愧;{2}不作所應作而慚愧;{3}作不應作且加以覆藏而慚愧;{4}作所應作已反生追悔而慚愧。對治放逸懈怠、不修善法。

(9)堅固力︰又稱不動力或勇猛力,分自護不退失的不退力,與轉進上位的不轉力兩種。對治怯弱不堪生死之苦。

(10)供養︰分供養財物的利養供養與如說修行的行供養。對佛懷有疑惑,則以此行對治。

通而論之,十行各兼自利與利他行。別而論之,信是自利行;悲、慈是利他行;捨、不疲倦、知經、知世是於自利行中攝利他行,後三行攝護前七,二利兼通。

若論其所成,前三以成深心,後七以成修行。又,以六波羅蜜配之,信是起行的方便,不收在六波羅蜜中,悲、慈二行是禪定所攝,捨是布施所攝,不疲倦是精進所攝,知經、知世是智慧所攝,慚愧是持戒所攝,堅固力通忍辱、精進,供養通六波羅蜜。

◎附︰《八十華嚴》卷十九〈十行品〉(摘錄)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歡喜行﹖佛子!此菩薩為大施主,凡所有物,悉能惠施。其心平等,無有悔吝,不望果報,不求名稱,不貪利養,但為救護一切眾生,攝受一切眾生,饒益一切眾生。為學習諸佛本所修行,憶念諸佛本所修行,愛樂諸佛本所修行,清淨諸佛本所修行,增長諸佛本所修行,住持諸佛本所修行,顯現諸佛本所修行,演說諸佛本所修行;令諸眾生離苦得樂。佛子!菩薩摩訶薩修此行時,令一切眾生歡喜愛樂。(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饒益行﹖此菩薩護持淨戒,於色、聲、香、味、觸,心無所著,亦為眾生如是宣說。不求威勢,不求種族,不求富饒,不求色相,不求王位,如是一切,皆無所著。但堅持淨戒,作如是念︰「我持淨戒,必當捨離一切纏縛、貪求、熱惱、諸難、逼迫、毀謗、亂濁;得佛所讚,平等正法。」(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無違逆行﹖此菩薩常修忍法,謙下恭敬;不自害,不他害,不兩害;不自取,不他取,不兩取;不自著,不他著,不兩著;亦不貪求名聞利養。但作是念︰「我當常為眾生說法,令離一切惡,斷貪、瞋、癡、憍慢、覆藏、慳嫉、諂誑,令恆安住忍辱柔和。」(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無屈撓行﹖此菩薩修諸精進,所謂︰第一精進、大精進、勝精進、殊勝精進、最勝精進、最妙精進、上精進、無上精進、無等精進、普遍精進。性無三毒、性無憍慢、性不覆藏,性不慳嫉,性無諂誑,性自慚愧,終不為惱一眾生故而行精進。(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離癡亂行﹖此菩薩成就正念,心無散亂,堅固不動,最上清淨,廣大無量,無有迷惑。以是正念故,善解世間一切語言,能持出世諸法言說,所謂︰能持色法、非色法言說,能持建立色自性言說,乃至能持建立受想行識自性言說,心無癡亂。於世間中,死此生彼,心無癡亂;入胎出胎,心無癡亂;發菩提意,心無癡亂;事善知識,心無癡亂;勤修佛法,心無癡亂;覺知魔事,心無癡亂;離諸魔業,心無癡亂;於不可說劫,修菩薩行,心無癡亂。(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善現行﹖此菩薩身業清淨,語業清淨,意業清淨;住無所得,示無所得,身、語、意業能知三業皆無所有。無虛妄故,無有繫縛,凡所示現,無性無依,住如實心。知無量心自性,知一切法自性,無得,無相,甚深難入。住於正位真如法性,方便出生而無業報,不生不滅,住涅槃界,住寂靜性,住於真實。無性之性,言語道斷,超諸世間,無有所依。入離分別,無縛著法,入最勝智真實之法,入非諸世間所能了知出世間法。此是菩薩善巧方便。示現生相。(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無著行﹖佛子!此菩薩以無著心,於念念中,能入阿僧祇世界,嚴淨阿僧祇世界。於諸世界心無所著,往詣阿僧祇諸如來所,恭敬禮拜,承事供養。以阿僧祇華、阿僧祇香、阿僧祇鬘、阿僧祇塗香、末香、衣服、珍寶、幢幡、妙蓋諸莊嚴具,各阿僧祇以用供養。如是供養,為究竟無作法故,為住不思議法故。於念念中,見無數佛;於諸佛所心無所著;於諸佛剎亦無所著;於佛相好亦無所著;見佛光明,聽佛說法,亦無所著;於十方世界,及佛菩薩所有眾會,亦無所著。(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難得行﹖此菩薩成就難得善根、難伏善根、最勝善根、不可壞善根、無能過善根、不思議善根、無盡善根、自在力善根、大威德善根、與一切佛同一性善根。此菩薩修諸行時,於佛法中得最勝解,於佛菩提得廣大解。於菩薩願未曾休息,盡一切劫,心無疲倦;於一切苦不生厭離,一切眾魔所不能動。一切諸佛之所護念,具行一切菩薩苦行,修菩薩行精勤匪懈,於大乘願恆不退轉。是菩薩安住此難得行已,於念念中,能轉阿僧祇劫生死而不捨菩薩大願。若有眾生承事供養,乃至見聞,皆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得不退轉。(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善法行﹖此菩薩為一切世間、天人、魔、梵、沙門、婆羅門、乾闥婆等作清涼法池,攝持正法,不斷佛種。(中略)菩薩成就如是十種身,為一切眾生舍,長養一切善根故;為一切眾生救,令其得大安隱故;為一切眾生歸,與其作大依處故;為一切眾生導,令得無上出離故;為一切眾生師,令入真實法中故。(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真實行﹖此菩薩成就第一誠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能說。此菩薩學三世諸佛真實語,入三世諸佛種性,與三世諸佛善根同等,得三世諸佛無二語,隨如來學智慧成就。此菩薩成就知眾生是處非處智、去來現在業報智、諸根利鈍智、種種界智、種種解智、一切至處道智、諸禪解脫三昧垢淨起時非時智、一切世界宿住隨念智、天眼智、漏盡智,而不捨一切菩薩行,何以故﹖欲教化一切眾生,悉令清淨故。

〔參考資料〕 (一)舊譯《華嚴經》卷十二;《華嚴經疏論纂要》卷三十九~卷四十一;《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四十二~卷四十四;《法華玄義》卷四(下)、卷五(下);《天台八教大意》。


大乘玄論

我國三論宗之佛學名著。五卷。隋‧吉藏撰。又稱《大乘玄義》、《大乘玄章》、《大乘玄》。收在《大正藏》第四十五冊。係以般若空觀、無所得等大乘立場,論述南北朝以來,諸經論研究過程中所論及的重要問題,亦即依據三論教旨以論述大乘要諦,可說是大乘佛教的概論書。

全書由二諦義、八不義、佛性義、一乘義、涅槃義、二智義、教迹義、論迹義等八科組成。茲略述如次︰

(1)二諦義︰立標大意、釋名等十重,以闡明真俗二諦之義。二諦說是南北朝佛教界普遍論及的問題,吉藏就此發揮了獨特的見解。其內容與吉藏的另一作品《二諦章》三卷近似。

(2)八不義︰立辨大意、明三種中道等六重,以辨不一、不二、不常、不斷、不來、不出、不生、不滅八義。此八不義與吉藏所說有相異處,因此本書之八不義是否為吉藏所撰,古來即成為問題。或說此八不義乃唐‧慧均《四論玄義》所闕之八不義,因吉藏之八不義不流布,故後人取慧均之作添入《大乘玄論》,即《大乘玄論》原為四卷,加慧均之八不義而成五卷。又,吉藏所著《中論疏》中,開十門論八不義,可以參照。

(3)佛性義︰立大意、岱釋等十門,以明三因佛性等義。此說可與《四論玄義》卷七至卷八〈佛性義〉互為參照,以資理解,且可了解六朝時代的各種說法。

(4)一乘義︰分釋名、出體、同異等三門,以釋《法華經》等所說之一乘義,此可與《四論玄義》卷十〈三乘義〉對照。

(5)涅槃義︰立釋名、辨體及八倒等三門,以呼槃之義。

以上(3)、(4)、(5)三義,顯示出受當時《涅槃經》的影響很大。

(6)二智義︰立翻名、釋名等十二門,以辨權實二智。此義與《淨名玄論》卷四之文殆乎全同。此外,另可參照《四論玄義》卷九。

(7)教迹義︰立釋教不同、感應、淨土等三門,以明佛陀教化之迹儀。此與《法華玄論》等所說相通。

(8)論迹義︰以屈申大意、明四論宗旨等五明,敘述《大智度論》、《中論》、《百論》、《十二門論》等書之大要,與《三論玄義》之後半共通點頗多。

根據古代記錄所載,本書有廣本二十卷、中本五卷及略本四卷。其中,略本即除去八不義而成,而二十卷本之內容如何則不詳。若依《東域傳燈目錄》、《諸宗經疏目錄》等所載,係為五卷。

由本論內容與吉藏其他著作的引用關係,以及八不義一科與慧均《四論玄義》卷二〈八不義〉之相應一致等方面來看,有謂本書並非吉藏真作,或為後人將要義歸納所成。然不論此說真偽,本書內容所輯皆可視為吉藏學說的重要思想。故亦為理解三論宗之重要典籍,對於三論宗思想之流傳,尤其是日本三論宗,其影響顯著。

此外,論中博採《涅槃經》、《維摩經》、《般若經》、《華嚴經》、《法華經》、《勝鬘經》、《阿含經》及三論、《大智度論》、《成實論》、《涅槃論》、《法華論》、《中邊分別論》、《婆沙論》等書,並列舉鳩摩羅什、僧肇、僧叡、道生、僧朗、僧詮、法朗等諸師所說,一一加以論評,義旨精明。故本書古來甚受三論家所重視,也是研究南北朝佛教教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獻。

〔參考資料〕 《國譯一切經》和漢部〈諸宗部〉一;《東域傳燈目錄》卷下;《諸宗章疏錄》卷一。


五佛

又名五智如來、五智佛、五方佛、五聖,或稱五禪定佛(pañca dhyāni-buddhāḥ)。指密教中以大日如來為首的五尊佛,有金剛界五佛與胎藏界五佛之別。

金剛界五佛,即毗盧遮那(Vairocana)、阿閦9a39(Akṣobhya)、寶生(Ratna-saṁbhava)、阿彌陀(Amitabha)、不空成就(Amogha-siddhi)。此五佛居於金剛界曼荼羅中央的五解脫輪。其中,毗盧遮那佛身白色,結智拳印,位於中央。阿閦佛身黃金色,左手握拳置於脇部,右手下垂觸地,位於東方。寶生佛身金色,左手握拳安於臍部,右手向外結施願印,位於南方。阿彌陀佛身亦金色,結三摩地印,位於西方。不空成就佛身亦呈金色,左手作拳當臍,右手舒五指當胸,位於北方。此五佛之種子字依次為「鍐」(vaṃ)、「吽」(hūṃ)、「怛落」(trāḥ)、「紇哩」(hrīḥ)、「惡」(aḥ)。

胎藏界五佛,即大日、寶幢、開敷華王、無量壽、天鼓雷音;亦即胎藏界曼荼羅中臺八葉院中的五佛。其中,大日如來位於中央,身呈黃金色,結法界定印。寶幢如來在東方,身呈赤白色,左手握拳安於脇部,右手結觸地印。開敷華王如來在南方,身呈黃金色,結離垢三昧。無量壽如來在西方,身亦呈黃金色,結彌陀定印。天鼓雷音如來在北方,身呈赤金色,為入定之相。種子字依次為「噁」(āḥ)、「阿」(a)、「阿」(ā)、「暗」(aṃ)、「惡」(aḥ)。

蓋金剛界為果曼荼羅,表智;胎藏界為因曼荼羅,表理,故五佛的種子字與色相等雖然不同,其體則無差別。即大日如來與阿彌陀如來在胎金兩界中,名稱相同;而胎藏界的寶幢如來、開敷華王如來、天鼓雷音如來依次相當於金剛界的阿閦如來、寶生如來、不空成就如來。

此五佛又名五智如來、五智佛,乃因其為法界體性智等五智所成。五佛配於五大、五方等,此有兩傳。即︰

(1)不空三藏依本有門胎藏之義,以中因為宗,故順世間五行之配例,以地大配中央大日,水大配北方不空成就,火大配南方寶生,風大配西方阿彌陀,空大配東方阿閦。

(2)善無畏三藏則依修生金剛界之義,以東因為宗,故以地大配東方阿閦,水大配西方阿彌陀,火大配南方寶生,風大配北方不空成就,空大配中央大日。此二義原係兩部之宗義,故互相通用而不偏廢。

約體大之曼荼羅言之,五佛乃大日所具的五智五佛,為本有的五大。約體相合論之曼荼羅言之,則大日乃本有的總德,為體大之位。四佛即四曼相大,乃自大日流出之修生別德。就五佛是五智輪自性論而言,般若菩薩、金剛薩埵、金剛藏王菩薩、文殊菩薩、金剛牙菩薩依次為五佛之正法輪,不動尊、降三世明王、軍荼利明王、大威德明王、金剛夜叉明王順次為五佛之教令輪。

西藏所傳五佛,稱為五禪定佛,即住於淨土而化現人身佛的拘留孫、拘那含牟尼、迦葉、釋迦牟尼與彌勒。此五佛生在人間化度眾生。以普賢、金剛手、寶手、蓮華手、一切手為五法子禪定菩薩,其於人身佛入滅後擔當起度生濟世之事。

此外,《大悲空智金剛大教王儀軌經》卷二以五明妃代表五佛的五位,即東方帝釋方安金剛明妃,南方焰魔方安遨哩明妃,西方水天方安嚩哩明妃,北方酟尾羅方安金剛拏吉尼,中央安無我明妃。此與尼泊爾所傳類似。另依《大佛頂首楞嚴經》卷七載,五佛為盧舍那、釋迦、彌勒、阿閦、彌陀;此與上述所說之五佛不同。

◎附一︰《西藏密教研究》第五章(摘錄)

獨特的密教五佛,是以大日如來為首的五尊佛。關於密教五佛的成立與展開,松長有慶博士曾作過研究,據松長有慶博士所說︰此五佛是直承自曇無讖譯《金光明經》(大正第十六冊)和佛陀跋陀羅譯《觀佛三昧海經》(大正第十五冊)所說的下表四佛。


┌──┬────┬──────┐
│方位│佛 名│佛 國 土│
├──┼────┼──────┤
│東方│阿門佛 │妙喜國土 │
├──┼────┼──────┤
│南方│寶相佛 │歡喜國土 │
├──┼────┼──────┤
│西方│無量壽佛│極樂國土 │
├──┼────┼──────┤
│北方│微妙音候│蓮華莊嚴國土│
└──┴────┴──────┘


此二經的四佛思想,來自從空間方面擴大解釋佛陀的多佛思想,或者是伴此而起的多佛國土思想。其後,經過《一字佛頂輪王經》和《不空羂索神變真言經》等的過渡經典,直到《大日經》,出現解釋法身的中央大日如來,多佛思想乃轉變成統一的宇宙觀。

這種傾向,完成於瑜伽部密教的中心經典《初會金剛頂經》(別稱《真實攝經》,Tatt-vasaṃgraha),五佛即以大日如來為中尊而形成的密教世界。茲以《初會金剛頂經》以及相關的經軌(如︰阿難陀格爾巴的註釋等)所說的圖像為準,列表如下︰


┌────┬──┬──┬──┬────┬───┬────┐
│五 佛│部族│方位│色身│ 印 │ 座 │三昧耶形│
├────┼──┼──┼──┼────┼───┼────┤
│ 大日 │如來│中央│ 白 │(智拳)│ 獅子 │(法輪)│
│ │ │ │ │ 覺勝 │ │ 佛塔 │
├────┼──┼──┼──┼────┼───┼────┤
│ 阿門 │金剛│ 東 │ 青 │ 觸地 │ 象 │ 金剛杵 │
├────┼──┼──┼──┼────┼───┼────┤
│ 寶生 │ 寶 │ 南 │ 黃 │ 與願 │ 馬 │ 寶 │
├────┼──┼──┼──┼────┼───┼────┤
│ 阿彌陀 │蓮華│ 西 │ 赤 │ 禪定 │ 孔雀 │ 蓮華 │
├────┼──┼──┼──┼────┼───┼────┤
│不空成就│羯磨│ 北 │ 綠 │ 施無畏 │金翅鳥│ 羯磨 │
└────┴──┴──┴──┴────┴───┴────┘


西藏和拉達克完全的繼承瑜伽部密教的五佛,另一方面,又加入了新的成分,且在無上瑜伽密教成立之時,在思想上,導入「五佛即五蘊,五佛即五煩惱」的教義。

此二種思想,在思想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但不是此處所要討論的,此處僅就圖像的變化作一敘述。首先,在瑜伽部密教裏,結智拳印的大日如來,在無上瑜伽密教中,則已變成轉法輪印。

第二,在曼荼羅中,金剛部的阿閦佛勢力增大,取代佛部的大日,兩者之間的位置交互相換。

第三,在瑜伽部密教裏,尚未明確地標出各尊的明妃,但在無上瑜伽密教,則有很清楚的規定。


┌────┬──┬────┬────┐
│五 佛│色身│ 印 │ 座 │
├────┼──┼────┼────┤
│ 大日 │白色│轉法輪印│獅子座 │
├────┼──┼────┼────┤
│ 阿門 │青色│觸地印 │象座 │
├────┼──┼────┼────┤
│ 寶生 │黃色│與願印 │馬座 │
├────┼──┼────┼────┤
│ 阿彌陀 │赤色│禪定印 │孔雀座 │
├────┼──┼────┼────┤
│不空成就│綠色│施無畏印│金翅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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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拉達克的事例中,還可見到遺存下來的瑜伽、無上瑜伽的五佛。南姆格爾王朝以後的寺院,沒有瑜伽部密教的五佛,至於屬於《金剛頂經》系統的阿爾齊袞巴等古寺院的曼荼羅,或榭袞巴下的摩崖線刻的五佛,或金銅佛等,可視為壁畫以外的種別。

另外,無上瑜伽密教系的五佛,常被描繪在壁畫上,例如,飛揚袞巴正殿的左壁上,繪有線條清楚,色彩濃厚的五佛,其配列如下表︰

以上五佛,原則上是無上瑜伽密教系的表現方式,大概可從其配列方式推測是以大日為中心。同樣的,拉馬優魯袞巴獅子巖堂的五佛塑像,也是置大日如來於中央,但是,無上瑜伽密教則大都以阿閦佛代替大日如來。拉達克還有二者相當晚期的過渡期圖像。

另外,也有人稱此五佛為「五禪定佛」。這個用語是十九世紀的學者,首先在尼泊爾使用的,其後,B.巴達恰里雅等印度學者也跟著沿用。因此,遂擴展為世界性的用語。但這種稱呼,在第一手資料的梵本中並未發現。因此,能否使用,不得不多作考慮。

◎附二︰神林隆淨著‧歐陽瀚存譯《密宗要旨》第十五章(摘錄)

五佛者︰大日(Mahā-vairocana)、阿閦(Akṣobhya)、寶生(Ratna-saṃbhava)、無量壽(Amitāyus)、不空成就(Amog-ha-siddhi)。其中,大日如來稱為普門尊(Samanta-mukha-pradhāna),餘四佛稱為一門尊(Eka-mukha-pradhāna)。但法界體性智,為大日尊內證之智德,乃至成所作智,為不空成就佛之內證智德。於此五佛五智之關係,法界體性智有如何重要之位置,足可推知。自經典史上觀之,四佛之存在,既已明顯後,大日如來始現於經典中。惟就真言密教之立場,全與此相反,視四佛為大日如來之分身,乃大日如來四智之表現。大日如來之內證,雖為法界體性智,若由四智為此智之表現考之,則五智中,法界體性智為根本,故於五智中為最高之物,厥義甚明。

又五佛之中,大日如來,備具觀照諸法界實相之智德。阿閦佛,備具明了觀見諸法法界種種相之智德。寶生佛,住於無我他彼此差別執情,平等一體之理念,備具觀照萬有種種相之智德。阿彌陀佛,對於普遍眾生界,住於攝取不捨之大慈悲心。不空成就佛,因於濟生利民,而當實際的活動。易言之,真言行菩薩,入於佛果位後,名觀照阿字諸法,本不生際不可得之理之智,為法界體性智。名如實觀照諸法萬有種種相,如實有狀態之智為大圓鏡智。又名照見生佛一如,凡即是佛之妙諦之智為平等智。以攝化利生之智,名妙觀察智。以接於直接所化眾生實行方面之智,為成所作智。在於似此意義之五智中,法界體性智,自為諸法根本之絕對真理,觀照密教所謂阿字本不生不可得之理之大智慧,而可認為精神生活中之基本物者,於佛果之位,此法界體性智為一切精神生活之綜合體,故謂自此根本智(mūla-jñāna),以生出大圓鏡智等之四智也。

〔參考資料〕 《大日經》卷一;《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經》卷一;《金剛頂瑜伽略述三十七尊心要》;《略述金剛頂瑜伽分別聖位法門》;《諸佛境界攝真實經》卷一;《大教王經》卷三;《一切如來金剛三業最上祕密大教王經》卷一;《一切如來大祕密王未曾有最上微妙大曼拏羅經》卷二;《無二平等最上瑜伽大教王經》卷三。


五大明王

密教用語。指現忿怒相的不動、降三世、軍荼利、大威德、金剛夜叉等五大明王。又稱五大尊或五忿怒。此五明王乃九識所變,係五佛為降伏內外魔障所變現之教令輪身。即︰

(1)中央不動明王︰為大日如來的教令輪身,能降伏一切諸魔。

(2)東方降三世明王︰為阿閦如來的教令輪身,能降伏大自在天。

(3)南方軍荼利明王︰為寶生如來的教令輪身,能降伏五陰魔。

(4)西方大威德明王︰為無量壽如來的教令輪身,能降伏人魔。

(5)北方金剛夜叉明王︰為不空成就如來的教令輪身,能降伏地魔。

若就內魔言之,不動頭上的蓮華表第九識,降三世的八臂表第八識,軍荼利遍身纏蛇表第七識,大威德的六面六臂表第六識,金剛夜叉的五眼表前五識。

依《覺源鈔》卷下所載,金剛夜叉斷一切眾生俱生分別之惑,大威德斷人法二執,軍荼利唯斷我執,降三世斷煩惱、所知二障,不動斷盡一切眾生業壽。

五大尊之示現,有向上、向下兩門。向上謂此五尊雖因位圓滿,然於等覺位尚未斷佛地之障(即根本無明),為斷之故而現忿怒形;向下謂果位圓滿的五智如來,為降伏難調伏的眾生,故現忿怒形。

〔參考資料〕 《補陀洛海會軌》;《覺禪鈔》〈明王部〉;《阿娑縛抄》卷一二五〈壇法日記〉、卷一三二〈五大尊合行〉;《五大明王功能》;《諸尊印義》卷四。


五部灌頂

密教用語。「五部」有二義,一指象徵五佛五智的五瓶。一指佛部、蓮華部、金剛部、寶部、羯磨部等金剛界之五部。因此,在金剛界,五部灌頂是指行灌頂儀時,阿闍梨以象徵佛部等五部的瓶水灌於弟子頂上。《貞元釋教目錄》卷十四金剛智譯經條云(大正55‧875b)︰「受學金剛頂瑜伽經及毗盧遮那總持陀羅尼法門、諸大乘經典并五明論,受五部灌頂。」又《祕密漫荼羅教付法傳》卷二云︰「梵僧含光為俗弟子開府李元琮及使幕官僚等,授五部灌頂金剛界漫荼羅法。」

據《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經》卷二等所說,此法儀係先結誦大日之灌頂印明印弟子頂上,以白帶瓶灌之;接著結誦東佛之灌頂印明印額,以赤帶瓶灌之;結誦南佛之灌頂印明印頂右,以黃帶瓶灌之;結誦西佛之灌頂印明印頂後,以青帶瓶灌之;結誦北佛灌頂印明印頂左,以黑帶瓶灌之。

雖然五部灌頂多就金剛界而言,但依空海《御請來目錄》所載(大正55‧1065a)︰「六月上旬入學法灌頂壇,是日臨大悲胎藏大曼陀羅,(中略)沐五部灌頂,(中略)七月上旬更臨金剛界大曼荼羅,重受五部灌頂。」以及最澄的《合壇灌頂記》所述,可知它們通用於兩部。

〔參考資料〕 《金剛王菩薩念誦儀軌》。


內明

五明之一。指有關佛所說的因果之理的教學,又稱內術、內明處。通常以之為「佛學」、「佛法」之同義語。《大唐西域記》卷二云(大正51‧876c)︰「內明,究暢五乘因果妙理。」

《菩薩善戒經》卷三云(大正30‧976c)︰「內術者,謂十二部經,菩薩摩訶薩為二事故,求十二部經,一者知因果,二者作業不失不作不受。」《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云(大正30‧500c)︰「諸佛語言名內明論(中略),謂內明論略二相轉,一者顯示正因果相,二者顯示已作不失、未作不得相。」即以說示五乘因果及已作不失、未作不得之理的諸佛語言為內明。

《瑜伽師地論》卷十三謂,內明有事施設建立相、想差別施設建立相、攝聖教義相、佛教所應知處相等四種相。

按︰梵語adhyātma-vidyā的原義為有關至上神我的學問,即指與聲明、工巧岩外在學藝不同領域的形而上學的思索,因此佛教教徒以佛之教法為內明,而外道婆羅門教徒亦各自稱其所宗為內明。

〔參考資料〕 《菩薩地持經》卷三;《瑜伽師地論》卷十四;《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本);《法華三大部補注》卷十四;《因明論疏明燈抄》卷一(本);《因明論疏瑞源記》卷一;《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二(中)。


北朝佛教

北朝佛教,是包括從北魏明元帝泰常五年(420,即晉亡之年)到北周靜帝大定元年(581)中國南北分裂時期,中國北部的北魏、東魏、西魏、北齊、北周諸代的佛教。

北魏拓跋氏從道武帝(396~409)和晉室通聘後,即信奉佛教。道武帝本人好黃老,覽佛經。見沙門,都加敬禮,並利用佛教以收攬人心。繼而任趙郡沙門法果為沙門統,令綰攝僧徒,並於都城平城(今山西大同巿)建立塔寺。明元帝(409~423)也在都城的四方建立佛像,並令沙門開導民俗。其嗣子太武帝(423~452),「銳志武功」,因道士寇謙之、司徒崔浩的進言,遂於太延四年(438)三月,令五十歲以下的沙門,一概還俗,以充兵役。太平真君五年(444)正月,又禁止官民私養沙門。到了七年(446)二月,因對蓋吳的內亂用兵,發見長安一寺院收藏兵器、釀具及官民寄存的眾多財物,懷疑僧徒與內亂有關,又聽信崔浩的話,命盡殺長安及各地沙門,並焚毀經像。這一命令,由於太子拓跋晃故意延遲宣布,遠近沙門多聞風逃匿,佛像經卷也多祕藏,只有境內的寺塔被破毀無遺。這就是中國佛教史上三武一宗滅法之始。不久寇謙之病死,崔浩也因事被殺,禁律稍弛。至文成帝(452~465)嗣位,即明令重興佛教,准許諸州城郡縣於眾居處各建寺一所,並許平民出家,寺塔經像漸漸修復。文成帝還以罽賓(今克什米爾)沙門師賢為道人統,後又以涼州沙門曇曜繼任,並一再改稱沙門統,乃至昭玄沙門都統,並禮以為師。曇曜原來和玄高同在涼州修習禪業,後到平城,即為太子晃所禮重,被任為昭玄都統,即請於平城西武州山開鑿石窟,鐫建佛像,這就是遺留至今的著名佛教遺蹟──雲岡石窟。此外有沙門僧周,常在嵩山修頭陀行坐禪,太武帝滅佛時,與數十人同入長安西南的寒山,後令弟子僧亮到長安,修復故寺,延請沙門。關中佛法的復興,他是出了力的。獻文帝(465~471)繼位,也嗜好黃老浮屠之學,六年即退位,在宮中建寺習禪。後孝文帝(471~499)時,迎像、度僧、立寺、設齋、起塔、廣作佛事,並提倡《成實》、《涅槃》、《毗曇》等佛教義學,師事通曉《涅槃》、《成實》的學者道登。又敬信佛陀扇多,替他在嵩山立少林寺,與以供給。在鳩摩羅什所居舊堂建三級浮圖,訪求羅什後裔。孝文帝還允許了曇曜的申請,令以所掠得的青齊地方的人民等,每年輸穀六十斛入僧曹以為僧祇戶,其穀即稱僧祇粟,作為賑饑及佛事之用。又以一些犯了重罪的人和官奴為佛圖戶,以充寺院的雜役和耕作等事。這些措施促進了寺院經濟的發展,也產生了不少流弊。其後宣武帝(499~515)時大興佛教,有不少外國僧人來到洛陽,帝為立永明寺,房舍一千餘間,共住外國沙門千餘人,其中有著名的譯師曇摩流支、菩提流支、勒那摩提、佛陀扇多等,而菩提流支為其首席。他到洛陽時,宣武帝殷勤慰勞;他在內殿翻譯《十地經論》的第一日,帝親自筆受。著名的龍門石窟(在洛陽城南伊闕龍門山),也是這時所營造。因之當時佛事很盛。至孝明帝(515~528)時,太后胡氏(世稱靈太后)攝政。她在熙平元年(516)營造了洛陽的永寧寺塔,極其壯麗。同年她又遣敦煌人宋雲,偕崇立寺比丘惠生往西域朝禮佛蹟,訪求經典。宋雲等歷訪乾陀羅等十餘國,留居烏場二年,到正光三年(522)冬,獲得大乘經論一七0部以歸。宋雲撰有《家記》(《唐志》作《魏國以西十一國事》一卷),全書已佚;惠生撰有《行記》(《隋志》作《慧生行傳》一卷),現存(題作《北魏僧惠生使西域記》)。同時有沙門道藥(一作榮),也越葱嶺到過西域。由於北魏諸帝奉佛的影響,朝野風從,人民經官、私得度出家為僧的日多,另一方面也因戰爭頻繁,人民多假稱入道以避徭役。孝文帝太和元年(477),平城即有僧尼二千餘人,各地僧尼七萬七千二百五十八人。到了魏末,各地僧尼多到二百餘萬人。出家的猥濫,為前所未有(《釋老志》、《洛陽伽藍記》)。當時興造寺塔的風氣極盛,孝文帝太和元年,平城新舊寺約一百所,各地六千四百七十八所。但到了魏末,洛陽一千三百七十六所,各地寺廟達三萬有餘(《釋老志》、《洛陽伽藍記》)。魏代佛教的發展,可謂盛極一時。

北魏至孝靜帝(534~550)時,分裂成東西二魏,高歡遷孝靜帝到鄴都,成為東魏,洛陽諸寺的僧尼也隨同移鄴。鄴都臣民多隨便捨宅地、立新寺,其時名僧曇鸞,為孝靜帝所重,稱為神鸞。

繼承東魏的北齊帝室,也利用佛教。文宣帝(550~559)嘗請高僧法常入內庭講《涅槃》,並拜為國師。又置昭玄寺,設大統一人、統十人、都維那三人,令管理佛教,而以法上為大統。法上(495~580),是慧光的弟子,擅講《十地》、《地持》、《楞伽》、《涅槃》等經論,並廣著文疏;其弟子有慧遠(淨影)等,均知名一時。其時,北印沙門那連提黎耶舍於天保七年(556)來鄴都,文宣帝出舊藏梵本千餘筴,請他在天平寺翻譯。文宣帝於晚年,更到遼陽甘露寺,深居禪觀,不理政務。此後北齊諸帝,多半好佛,鄴都的大寺約有四千所,僧尼近八萬人;全境的寺院有四萬餘所,僧尼二百餘萬人(《續高僧傳》卷八〈法上傳〉,又卷十〈靖嵩傳〉)。

西魏都城在長安,其地佛教,曾因北魏太武帝的滅法,一時衰竭,但西魏文帝(535 ~551)及丞相宇文泰都好佛,文帝曾建立大中興寺,並以道臻為魏國大統,道臻即大立科條,以興佛法。宇文泰也提倡大乘,嘗命沙門曇顯等依經撰《菩薩藏眾經要》及《百二十法門》,以為講述的資料。

取代西魏而興的北周王朝,亦頗崇佛。明帝(557~560)建大陟岵、陟[氵*詩]二寺,並每年大度僧尼。當時名僧曇延、道安稱為玄門二傑,南方的學僧來遊關中的也有亡名、僧實、智炫等。但不久即有武帝滅法的事件發生。武帝(560~578)重儒術,信讖緯,由於還俗僧衛元嵩和道士張賓的建議,請省寺減僧。武帝集眾討論三教優劣,前後七次,各有是非。更令群臣詳論道、佛二教的先後、淺深、同異,意欲借此來廢斥佛教,但當時司隸大夫甄鸞作《笑道論》,沙門道安作《二教論》,僧勔著《十八條難道章》、《釋老子化胡傳》等,廢佛之議因而暫止。到了建德三年(574)五月,武帝又大集臣僚,命道士張賓和沙門辯論,沙門智炫駁難道教,武帝亦不能屈智炫,於是命令把佛、道二教一併廢斥,沙門、道士還俗,財物散給臣下,寺觀塔廟分給王公,當時僧、道還俗的二百餘萬人。既而又立通道觀,簡取佛、道二教名人一二0人,並令衣冠笏履,稱為通道觀學士,命通闡三教的經義。後三年(建德六年, 577)進兵北齊,攻占鄴都,又召集齊境沙門大統法上等五百餘人,宣布廢省佛教的意見,只有淨影慧遠一人,和帝反復爭論,武帝雖然詞窮,卻仍然下令毀滅齊境的佛教,所有八州的寺廟四萬餘所,全部改作宅第,僧徒將近三百萬人也全令還俗,焚毀經像,財物由官廳沒收。到了第二年,武帝死了,宣帝(578~579)嗣位,還俗僧任道林等力請恢復佛教,得到許可。大成元年(579),於東西二京立陟岵寺,選擇舊日有名望的沙門二二○人,鬚髮冠服,在寺行道,並命智藏等長髮為菩薩僧,任寺主。至於民間禪誦,一概不加干涉。次年(580)五月,靜帝(579~581)繼立,左丞相楊堅輔政,命全國恢復佛、道二教,重立佛像及天尊像,又給陟岵寺智藏、靈幹等落髮,並度僧二二0人。這時佛教算是正式恢復。

北朝各代的佛典翻譯,相續不絕。文成帝和平三年(462),在平城石窟寺,曇曜與西域沙門吉迦夜等譯出《付法藏因緣傳》六卷,又譯《大吉義神咒經》一卷、《雜寶藏經》八卷、《方便心論》一卷等。北魏遷都洛陽以後,曇摩流支、菩提流支、勒那摩提、佛陀扇多等相繼來華。曇摩流支專精律藏,於宣武帝(500~515)景明二年到正始四年(501~507)七年間,在洛陽譯出《信力入印法門經》等三部,菩提流支和勒那摩提等,起初一同翻譯,後因師承和見解不同,各自別譯,因此所譯出的《法華經論》、《寶積經論》及《究竟一乘寶性論》等各有兩本(見《開元釋教錄》卷六勒那摩提條註)。菩提流支博學多識,於永平元年(508)來洛陽,被稱為譯經的元匠,同年譯出世親所造《十地經論》,後來陸續譯出許多經論。到東魏時,隨孝靜帝去鄴都,繼續翻譯,他從永平元年到東魏‧天平二年(535)的將近三十年間,先後譯出《佛名經》、《入楞伽經》、《法集經》、《深密解脫經》、《勝思惟梵天所問經論》、《大乘寶積經論》、《法華經論》、《破外道小乘涅槃論》等,共三十部。勒那摩提精於禪法,於永平元年來洛陽,譯出《寶積經論》、《妙法蓮華經論》、《究竟一乘寶性論》,共三部。佛陀扇多通內外學典籍,特善方言,尤工藝術,從孝明帝正光六年(525)到東魏孝靜帝元象二年(539)十五年間,在洛陽白馬寺及鄴都金華寺譯出《金剛上味陀羅尼經》、《攝大乘論》等,共十一部。另外,有中印波羅奈城的婆羅門瞿曇般若流支,於北魏‧熙平元年(516)來洛陽,後隨孝靜帝遷到鄴都,於元象元年到武定元年(538~543),先後共譯出《正法念處經》及龍樹的《壹輸盧迦論》、無著的《順中論》、世親的《唯識論》等,共十八部。又有烏萇沙門毗目智仙,和般若流支一同到鄴都,於興和三年(541)譯出龍樹的《迴諍論》及世親的《寶髻菩薩四法經論》等,共五部。這一時期所傳譯的經論,以有關大乘瑜伽學系的典籍為多。總計北魏、東魏兩代百餘年間,中外僧俗譯人共有十二人,譯出經、論、傳等共八十三部二七四卷(《開元釋教錄》卷六)。

北齊時代外來譯人,有烏萇沙門那連提黎耶舍,於天保七年(556)來鄴都,文宣帝請他住於天平寺,任翻經三藏,又命昭玄大統法上等二十餘人監譯,沙門達摩闍那和居士萬天懿傳語,從天保八年到後主天統四年(557~568)十二年間,譯出《大集月藏經》、《月燈三昧經》、法勝《阿毗曇心論經》等,共七部。萬天懿,原鮮卑人,世居洛陽,少曾出家,師事婆羅門,擅長梵語,因被召為助譯,並在武成帝河清年中(562~565),自譯《尊勝菩薩所問一切諸法入無量門陀羅尼經》。北齊一代,中外僧俗譯者二人,譯出經、論共八部五十二卷。

北周時代外來的譯人有波頭摩國沙門攘那跋陀羅、中印摩伽陀沙門闍那耶舍和他的弟子優婆沙門耶舍崛多、健陀羅沙門闍那崛多、摩勒國沙門達摩流支五人。闍那耶舍譯出《大乘同性經》、《大雲請雨經》等,共六部。耶舍崛多譯出《十一面觀世音神咒經》等,共三部。闍那崛多先在長安四天王寺譯出《金色仙人問經》,後在益州龍淵寺譯出《妙法蓮華經普門品重誦偈》等,共四部。達摩流支譯出《婆羅門天文》等。北周一代,譯師四人,譯出經、論共有十四部二十九卷。另外,攘那跋陀羅譯了《五明論》一部。

關於北朝流行的佛教學說,有由南朝傳入的,如《毗曇》、《成實》、《攝論》乃至《涅槃》各家之說;也有由北地傳出的,如《地論》、四論、《四分律》學,乃至以實修為主的禪法及淨土教等。

(1)毗曇師︰相當於南朝的齊、梁時代,北地毗曇的講習始盛,著名的學者有安、遊(智遊)、榮三師,其師承均不明。但北齊名僧靈裕即曾從他們三人聽受《雜心》。從高昌來魏的慧嵩亦曾從智遊聽受《毗曇》、《成實》,學成後在鄴都及洛陽講說,有「毗曇孔子」之稱。傳承慧嵩之學的有志念、道猷、智洪、晃覺、散魏等。志念(535~608)尤以《雜心》擅名,著有《雜心論疏》及《廣鈔》等,盛行於世。弟子知名的有道岳、道傑、神素等二十餘人。

(2)成實師︰先有僧嵩,曾在關中從鳩摩羅什親受《成實》,後到徐州(彭城)白塔寺弘傳此論。他的弟子濟州僧淵(414~481),以慧解馳名,後來也在徐州講習。門弟子知名的有曇度、慧記(一作惠紀)、道登、慧球等。曇度(﹖~489),江陵人,早年遊學建康,曾於三論、《涅槃》、《法華》、《維摩》、《大品》,深有研究,後到徐州,從僧淵受《成實》,於是精通此部。北魏孝文帝聽到他的盛名,請到平城開講,學徒千餘人,著有《成實論大義疏》八卷,盛行於北地。慧記於《成實》外兼通《數論》,曾在平城郊外的鹿苑講學。道登(﹖~496),東莞人,早年從僧藥受《涅槃》、《法華》、《勝鬘》,後來又從僧淵學《成實》,五十歲時,聲譽聞於魏都洛陽,應請前往講學,後來入恒山,學侶追隨,講授不輟。又北齊初年,鄴下有沙門道紀,盛弘《成實》,講說達三十年,其學統不明。

(3)攝論師︰真諦《攝論》之學,由靖嵩北上徐州,道尼入居長安,而獨在北方敷弘稱盛。靖嵩(537~614),涿郡固安人,北齊時代在鄴都為法主,後北周武帝毀滅佛法,避地江南,從法泰諮受《攝論》玄義。後仍回徐州,盛弘《攝論》,著有《攝論疏》、《九識玄義》等,為時人所宗。但北方正宗的攝論師實為地論學者曇遷。曇遷(542~607),博陵饒陽人,早年從慧朮弟子曇遵受學,後來隱居林慮山,精研《華嚴》、《十地》、《維摩》、《楞伽》、《地持》、《起信》等,到周武帝平齊、毀滅佛法,結伴避地江南,輾轉到了桂州,獲得《攝大乘論》。隋初,和同伴往彭城,繼續弘講,乃為北地開創純正的《攝論》法門。

(4)涅槃師︰《涅槃》大本,本在涼州譯出,當時慧嵩、道朗以此知名,然流行不及南方之盛。其後北魏‧曇准(439~515),聽說南齊僧宗特善《涅槃》,前往聽講,審知此學南北不同,於是另行研究講說,其說盛行於北地。當時研講《涅槃》者還有僧淵的弟子道登,後來有洛陽融覺寺曇無最,北周有潼州光興寺寶彖(512~561),蒲州仁壽寺僧妙(﹖~464)等。僧妙化行河表,蒲州曇延(516~588)即其弟子。曇延早年聽僧妙講《涅槃》,深悟經旨,常說佛性妙理是《涅槃》宗極,足供心神遊止。後隱於南部太行山百梯寺,撰《涅槃經義疏》十五卷,同時敷講。在曇延稍前,北地有《地論》學系興起,他們差不多都是兼講《涅槃》的。慧光和他的弟子唱四宗(因緣宗、假名宗、不真宗、真宗)的教判。其中真宗又稱顯實宗或常宗,即指《涅槃》、《華嚴》及《地論》而言。慧光著有《涅槃疏》,他的弟子法上也曾講《涅槃》并著文疏,法上的弟子慧遠也著有《涅槃義疏》。

(5)地論師︰是由研習及弘傳《十地經論》而形成的一派。這個學派由於譯論者勒那摩提和菩提流支二人學風相違,分歧為南道、北道二系。北道從菩提流支出,而創始於道寵。道寵從菩提流支聽受《地論》,隨即著疏,從而弘講,為鄴下學人所推重。門弟子千餘人,其中以僧休、法繼、誕禮、牢宜、儒果最為特出。名僧志念,也曾從道寵受學《地論》。南道從勒那摩提出,而創始於慧光。慧光初就佛陀扇多出家,繼而廣聽律部,後來又從勒那摩提受《地論》,著有《十地論疏》。他的弟子中傳承《地論》之學的,有法上、僧範、道凭、慧順、靈詢、僧達、道慎、安廩、曇衍、曇遵、馮袞、曇隱等,而以法上為上首。法上(495~580)曾講《地論》,並著文疏。著名的弟子有法存、融智、慧遠等。其中慧遠(523~592)為一代博學者,常講《地論》,並隨講隨疏,著有《十地經論義記》七卷,其中保存南道地論師的學說不少。他的門人也努力弘揚《地論》。關於南北二道的地論師說,據天台宗學者荊溪湛然說︰北道唱梨耶依持說,主張一切萬法從梨耶緣起;南道唱真如依持說,主張一切萬法是真如的緣起所生(見《法華玄義釋籤》卷十八、《文句記》卷七中)。北道後來受攝論師的影響,從而和它合流。

(6)四論師︰這是將《大智度論》和《中》、《百》、《十二門》三論並重的一個學派。起初北齊道長(一作場),精通《智論》,在鄴都敷講,為學者所宗,志念曾列席聽講,後來雙弘《智論》及《雜心》十餘年。東魏‧曇鸞也精研四論。北周‧靜藹(534~578)少聽《智論》,洞明義旨,後來更披尋其他經論,而以四論最為所崇,在終南山等處敷講。又有道判(532~615),曾問道於靜藹,也日夜研尋四論。同時還有道安,博通《智論》,弟子慧影,傳承其學,著有《大智度論疏》二十四卷。

(7)四分律師︰《四分律》譯出後,直到北魏孝文帝時代(471~499),才有法聰在平城專弘。既而有道覆依法聰的口授作《四分律疏》六卷,但只是把文字加以科分而已。後來慧光作《四分律疏》百二十紙,並刪定《羯磨戒本》,此學才大盛。弟子中傳承其學的,有道雲、道暉、洪理及曇隱等。道雲專弘律部,作《疏》九卷。道暉把道雲所作《疏》略為七卷。洪理作《鈔》兩卷。曇隱作《鈔》四卷。道暉的弟子洪道(530~608),專學律部,盛弘《四分》,代替了《僧祇》的講傳。

(8)淨土師︰彌陀淨土法門從北魏‧曇鸞的淨土教說流出,所以後世的淨土宗常推曇鸞為創始者。其曇鸞一系的傳統是︰菩提流支──慧寵──道場──曇鸞──大海──法上(見道綽所撰《安樂集》卷下)。與《地論》、四論兩學系實有交叉的關係。菩提流支曾譯出世親《無量壽經優婆提舍願生偈》(通稱《往生論》)一卷,又曾以《觀無量壽佛經》授曇鸞,稱為能解脫生死的大仙方。慧寵即最初的北道地論師道寵。道場在鄴都敷講《智論》,又傳持阿彌陀五十菩薩像。曇鸞(476~542)起初於四論及《佛性論》深有研究,後來得到菩提流支的啟發,專弘淨土;既而住并州(今山西太原巿)的大岩寺,晚年又移住汾州(今山西交城縣)的玄中寺,修淨土念佛之業;著有《無量壽經優婆提舍願生偈註》(通稱《往生論註》)二卷等。他提倡的念佛法門,於觀念以外,著重稱名,遂開後世重視稱名念佛的風氣。大海(即慧海,﹖~609),少年聽受《涅槃》、《楞伽》及大乘毗曇等,北周靜帝大象二年(580),在江都儀濤浦創立安樂寺,常以淨土為期,並模寫無量壽佛像。法上有關淨土法門的事蹟不詳,其弟子慧遠著有《無量壽》、《觀無量壽》兩經的義疏各二卷,再傳弟子靈裕也著有《觀無量壽經》及《往生論》等的疏記。

(9)楞伽師︰最初有菩提達摩,南天竺人,曾遊於嵩洛,住於鄴下,隨地以禪法教人,曾惹起一班盛弘經律者的譏謗。只有道育、慧可兩沙門竭誠事奉,經四、五年,達摩為他們的精誠所感,於是誨以「二入」(理入、行入)、「四行」(一報怨行、二隨緣行、三無所求行、四稱法行)之法,並以四卷《楞伽》授慧可以為印證。達摩於東魏孝靜帝天平年(534~537)前在洛濱示寂,傳說一百五十餘歲。弟子慧可(又稱僧可,487~593),虎牢人,四十歲時在嵩洛從達摩受學,後於天平初,到鄴下講授達摩的禪法,弟子有那禪師、粲禪師等。那禪師和他的弟子慧滿等,常常攜帶著四卷《楞伽》以為心要。另有僧副(464~524),太原祁縣人,也出於達摩門下,精定學,後於北魏‧太和末(494~499),南遊建康,住在鍾山定林下寺,其高風為梁武帝所嘆賞,後更到庸蜀大弘禪法。

總起來說,北朝佛教義學,小乘以《毗曇》、《成實》為盛,大乘則《涅槃》、《華嚴》、《地論》并弘。這正是慧光和他的弟子們所作的「因緣」、「假名」、「不真」、「真」四宗教判的全部內容。其因緣宗即指《毗曇》,假名宗指《成實》,不真宗指《般若》、四論,真宗指《涅槃》、《華嚴》及《地論》。又如淨影慧遠在所撰《大乘義章》中,每一義門都分作《毗曇》、《成實》、《地論》、《涅槃》四層來解說,這也說明了北朝主要佛教義學的全貌。

但是北朝佛教的特點,還在於側重實踐,特別是禪觀,而非空談理論,這和同時南方佛教有顯著的不同。這一時期除上述楞伽師而外,還有不少著名的禪師,如北魏時代玄高(402~444),早年往關中師事佛陀跋陀羅,通禪法。後往西秦,隱居麥積山,從受禪法的學者達百餘人。又有外國禪師曇無毗,來西秦領徒立眾,玄高也曾從他受法。後入北涼,受沮渠蒙遜的敬事。北魏太武帝攻入北涼時,請他往平城,大弘禪化。此外,勒那摩提、佛陀扇多也並弘傳禪法。北齊,有佛陀扇多的再傳弟子僧稠(480~560),道宣把他和達摩並稱(見《續高僧傳》習禪篇後論)。僧稠起初從道房受止觀,常依《涅槃》行四念處法。後來又從道明受十六特勝法。佛陀扇多讚為「自葱嶺以東,禪學之最」。他先後在嵩嶽等地講學,魏孝武帝為他在懷州尚書谷中立禪室,集徒供養。齊文宣帝於天保二年(551)又請他到鄴城,從受禪法和菩薩戒,並為立精舍,禮敬備至。後來侍郎李獎請出禪要,為撰《止觀法》兩卷。又天台宗所祖述的慧文、慧思也提倡定慧,為南北禪家所尊重。慧文嘗聚徒數百人講學,據說他讀《大智度論》「三智實在一心中得」之文及《中論》「因緣所生法」之偈,頓悟龍樹空、假、中三諦道理,由此而建立一心三觀的觀法。慧思(515~577),武津人,從慧文受學,晝夜研磨,對《法華》等深有造就,於是敷揚大小乘定慧等法。天保年中(550~559),率領徒眾南行,中途停留在大蘇山,數年之間來學的甚多,智顗也就在這時來其門下,諮受「法華行法」。後更率徒眾入南嶽山,提倡定慧,世稱南嶽大師。北周有僧實(476~563),起初歸依擅名魏代的道原,太和末(499)到洛陽,遇勒那摩提,授以禪法,得其心要。周太祖禮請為國三藏,並從受歸戒。此外一般弘修禪法的,有慧初、僧周、慧通(以上北魏)、道恒、慧可、僧達、道明、法常(以上北齊)、僧瑋、曇相、曇准、曇詢、恩光、先路、慧命、曇崇(以上北周)等。

北朝一般社會上的佛教信仰,從北魏初年起,北地盛行一種一族一村等的佛教組織,叫作「義邑」,由僧尼和在家信徒構成,而以信徒為主。原來是民間為共同造像而發起的,後來逐漸發展,兼及於修建窟院、舉行齋會、寫經、誦經各事。它的首腦稱為邑義主、法義主、邑主、邑長等,成員稱為邑義、法義、邑子、邑人、邑徒等。而以教養更高的僧尼為指導,稱為邑師。其時民間所誦習的經典,是曇靖自撰的二卷本《提謂波利經》,勸持五戒。邑人每月齋會二次,以正律為標準,互相督察。此外還有一種叫作法社的佛教組織,其旨趣和義邑略同,但由貴族達官知識分子和一些僧尼組成。

北朝在中國佛教文物方面,留下不少宏偉的遺蹟,特別是石窟。如北魏開鑿的有雲崗、龍門等石窟。曇曜於興安二年(453),請文成帝在平城西武州山開鑿石窟五所,建立佛寺,稱為靈岩。石窟大的高二十餘丈,每窟各鐫建佛像一尊,大的高七十尺,次為六十尺,建制奇偉,雕飾工致。後來獻文帝、孝文帝更相繼開鑿許多石窟。其次,宣武帝於景明初(500),在洛陽城南伊闕龍門山的斷崖開鑿石窟。這個石窟原來是孝文帝太和年中(477~499)民間創始開鑿,宣武帝命大長秋卿白整,仿照雲岡石窟樣式,為孝文帝及文昭皇太后營造石窟二所。熙平年中(516~518),孝明帝也為宣武帝營造石窟一所。諸窟的開鑿歷時二十三年,人工八十萬二千三百六十六個。其規模的宏偉、技巧的精工,可與雲岡石窟並稱。龍門的東方,有鞏縣(河南省)石窟,也是景明年中(500~503)所營造。還有天水麥積山石窟,也是北魏時代所開鑿。這個石窟,在高出地面數十丈的萬佛洞內,有深廣五丈餘的長方洞,內有大佛造像二十五軀,巨碑十八座,碑上浮雕佛像三十四排,每排二、三軀,碑側也刻有佛像,並有壁畫。北齊開鑿的有天龍山、響堂山等石窟。天龍山在北齊的陪都晉陽(今山西太原巿)西南三十里,文宣帝在山麓創立仙岩石窟寺,孝昭帝(560)也創立天龍石窟寺,幼主(577)更開鑿晉1陽西山大佛像,即所謂天龍山造像,與雲岡、龍門齊名。響堂山有南北二處(南響堂山在河北磁縣西四十五里的彭城鎮,北響堂山一名鼓山,在南響堂山西北三十五里的武安縣義井里),都有北齊時代開鑿的石窟。就中北響堂山的窟壁所鐫刻的石經,是房山石經的先驅,實為佛教文化史上可以大書特書的大事。北響堂山的石窟,即以北齊開鑿的刻經洞和釋迦洞、大佛洞三大窟為中心,其中刻經洞,是北齊特進驃騎大將軍唐邕所刻。他以為「縑緗有壞,簡策非久,金牒難求,皮紙易滅」,於是發願把佛所說經鐫刻在名山,以為保存之計。從後主天統四年(568)三月初起,開鑿石窟,並將窟內外的壁面上鐫刻《維摩經》、《勝鬘經》、《孛經》、《彌勒成佛經》各一部,歷時四年,到武平三年(572)五月末才完工(此後經過四十年,才有房山石經)。北齊時代的石經除這以外,現存的,還有山東省泰山經石峪的《金剛般若經》,同省徂徠山映佛岩的《般若經》(武平元年刻),同省遼州屋騋嶝的《華嚴經》(北齊初年刻)。

除了石窟寺外,一般寺塔的建築,在北朝也極一時之盛,真所謂「招提櫛比,寶塔駢羅」(《洛陽伽藍記》序)。當北魏道武帝接受了佛教之時,便於天興元年(398)在首都平城「作五級浮圖、耆闍崛山及須彌山殿,加以繪飾」。後來獻文帝又於皇興元年(467)在平城「起永寧寺,構七級浮圖,高三百餘尺,基架博敞」。更於天宮寺「構三級石佛圖,高十丈,榱棟楣楹,上下重結,大小皆石,鎮固巧密,為京華壯觀」。到孝文帝遷都洛陽以後,更大力營造寺塔,洛陽一地就有一千餘寺,其中著名的有永寧寺、瑤央綞、景樂寺、法雲寺、皇舅寺、祇洹精舍等。特別是永寧寺,宏偉莊嚴,建築、雕塑及工藝美術皆為奇觀。此寺是胡太后於熙平元年按照平城永寧寺樣式所營造,其中有九層浮圖一所,高九十丈,「殫土木之功,窮形造之巧」。浮圖北有佛殿一所,中有丈八金像一軀、等身金像十軀、編真珠像三軀、金織成像五軀,「作功奇巧」。還有僧房一千餘間,「台觀星羅,參差間出」。菩提達摩曾合掌讚嘆為閻浮提所無。瑤央綞是宣武帝所立,中有五層浮圖一所,高五十丈,作工的美妙,和永寧不相上下。景樂寺是清河文獻王元懌所立,有佛殿一所,中有像輦,雕刻巧妙,冠絕一時。法雲寺是西域烏場國沙門僧摩羅所立,「工制甚精」(以上均見《洛陽伽藍記》)。皇舅寺是昌黎王馮晉國所造,有五級浮圖,「其神圖像皆合青石為之,加以金銀火齊,眾彩之上煒煒有精光」(《水經注》〈漯水篇〉)。祇洹精舍是宕昌公鉗耳慶時所立,椽瓦梁棟,台壁欞陛,尊容聖像及床坐軒帳,都是青石,圖制可觀(同上)。此外河南登封有北魏所立嵩岳寺塔,山東歷城有東魏所立神通寺塔等。

北朝的佛畫家,有北魏的楊乞德(見《歷代名畫記》卷八)、王由(字茂道,見《後魏書》卷七十一〈王世弼傳〉附)等,而以北齊的曹仲達為最。仲達本來是西域曹國人,所畫瓔珞天衣,帶有域外犍陀羅式的作風,後世畫家稱為「曹衣出水」,和吳道子的「吳帶當風」並稱。(黃懺華)

〔參考資料〕 任繼愈編《中國佛教史》第三卷;塚本善隆《北朝佛教史研究》;橫超慧日編《北魏佛教の研究》。


大幻化網導引法

西藏密乘典籍。敦珠仁波切造、釋悟謙度語、劉銳之翻譯。收在《金剛乘全集》第二輯。大幻化網,音譯那也東初,根本摧滅金剛地獄義。依書前「開示」所述,劫初時,有婆

羅門名海螺珠者,善巧五明,有王子向之求學,成就第一,與師無二,因起妒心,以為唯師能逾己,擬加害之。婆羅門知而大生瞋恨,以王子為忤逆,並發極惡願。其後師被謀害,弟子隨而墮地獄。師亦以發惡願、生大瞋恨故,墮入地獄,同在金剛地獄受苦。普賢王如來知而悲憐,乃化為金剛薩埵,至地獄為說此法,使脫地獄之苦。故修持此法不僅能三身成就,祇聞法名,亦可不墮地獄,功德殊勝。

此教法乃蓮華生大士就普賢王如來所說「根本續密要」中所摘錄出來者。據西藏寧瑪派所傳,祇聞寂靜忿怒本尊之名,亦可超脫三惡趣;倘得入壇灌頂,則雖犯三昧耶戒者,修此法亦可還淨。其內容分略、中、廣三者,略者,唯一手印;中者,靜忿身壇城;廣者,壇城如鬧巿。本書僅擇其較略者傳授,即將零星散見各部之教法,攝集成一部。教法內容,分「能成熟之灌頂」、「能解脫之導引」兩部分敘述。


工巧明

五明之一。指有關伎術、工藝、音樂、美術、陰陽、曆數等學藝。又作世工業明、巧業明。《瑜伽師地論》說是金師、銕師、末尼師(玉匠)等所做的工業,並將它分成六種及十二種。該書卷二分成六種,即營農、商賈、牧牛、事王、習學書算計數及印、習學所餘工巧業處。卷十五分為十二種,即營農工業、商估工業、事王工業、書算計度數印工業、占相工業、咒術工業、營造工業、生成工業、防那工業、和合工業、成熟工業、音樂工業。

其中的生成工業是養六畜以資生,防那工業即織繡。在中國、日本等地,多是女子的工作,但從龜茲以西,則多是男子的工作。此處保存本音而稱為防那。成熟工業即成熟調理飲食之意。和合工業或解釋作調和鬥訟(如律師所做),或說是在巿場用巧辯令商人和合(如掮客所做)。

《西域記》卷二謂(大正51‧876c)︰「工巧明,伎術、機關、陰陽、曆數。」《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四則云︰「工即工業,巧即巧妙,謂世間文詞讚詠,乃至營造城邑、農田、商賈、種種音樂、卜算、天文、地理、一切工業巧妙,皆悉明了通達,故曰工巧明。」另外,《大日經義釋演祕鈔》卷四云(卍續37‧96上)︰
「文筆、讚詠、歌舞、妓樂悉善其事;國城、村邑、宮宅、園苑、泉流、陂池、草樹、華藥,凡所布列,咸得其宜;金、銀、摩尼、真珠、琉璃、珊瑚等藏,悉知其處,出以示人;日月、星宿、鳥鳴、地震、夜夢、吉凶、身相、休咎,咸善觀察,一無錯謬,工巧明也。」

在印度,這類工作多由四姓之一的首陀羅擔任,如《長阿含經》卷六謂(大正1‧38c)︰「彼眾生中有多機巧,多所造作,於是世間始有首陀羅工巧之名。」

〔參考資料〕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瑜伽師地論略纂》卷七;《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本)。


日照

唐代譯經僧。音譯為地婆訶羅(Divakara)。中印度人。廣通三藏,兼善五明,戒行清高,學業優瞻,尤工咒術,志在利生。

高宗儀鳳(676~678)初年,攜梵夾入長安。帝敕令依玄奘之例,召名德協助譯業。永隆元年至武后垂拱元年(680~685),於兩京太原寺及長安弘福寺,譯出《大乘顯識論》、《華嚴經入法界品》等十八部三十四卷。參與譯事者有「譯語」戰陀般若提婆,「證梵語」慧智,「證義」道成、薄塵、嘉尚、圓測,「綴文筆受」思玄、復禮等人。武后為撰〈聖教序〉,揭載於卷首。垂拱三年示寂於東太原寺,年七十五。敕葬於洛陽龍門香山寺。

師所譯《入法界品》可補舊譯《華嚴經》之不足。曾面授法藏三論義,所說被稱為新三論,與羅什所傳者略有不同。

〔參考資料〕 〈佛頂最勝陀羅尼經序〉;《華嚴經傳記》卷一;《華嚴經探玄記》卷一;《開元釋教錄》卷九;《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二。


月官

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的學僧。又譯旃陀羅瞿民。生存年代約為西元620~680。為東印度孟加拉(Bengal)王族出身的學者衛世沙迦(Viśeṣaka)之子。嘗從安慧(Sthiramati)、阿輸迦(Aśoka)等人受學。又,嘗居東印度跋盧舍王國,從事寫作。後因故為該國國王所逐。乃隨商人至錫蘭,建獅子音神殿,講大乘法。其後至印度那爛陀寺,以通達《波你尼文法》、《聖妙吉祥真實名經》及馬鳴《一百五十讚佛頌》,而深受該寺僧眾尊崇。其間曾以瑜伽唯識的論點與中觀派學者月稱往返爭辯,旁聽者眾。在這場長達七年的爭辯中,師深獲佳評。嗣後,於檀那室利建立百餘度母神廟,後示寂於南印度普陀山。

月官學貫顯密,精通內外五明,著述豐富。相傳他對世間的聲明、工巧,佛家的讚頌、義理等四方面的著作各有一0八部,總計四三二部。然今存甚少。梵文本僅存《與弟子書》(Śiṣyalekha),係為調伏破戒的剎帝利比丘而作。漢譯本全無。藏譯本有四十餘部,其中多半為有關密教的著作,大多保存於《西藏大藏經》中。此外,他在西藏主要是以文法學者而名彰後世,依《布頓佛教史》所述,其主要文法著作有下列諸書︰(1)《旃陀羅記論》(Candravyākaraṇasūtra),(2)《接頭辭二十註》(Viṃśatyupasargavṛtti),(3)《字音經》(Varṇasūtra),(4)《語根經》(Dhātu-sūtra)等書。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六章第二節(摘錄)

在晚期瑜伽行派中還有另外一大家──月官(旃陀羅瞿民)。他是西元第七世紀的人。義淨去印時,正當他的晚年,《南海寄歸傳》第四卷中對他有簡略的介紹。說他是東印度人,在家佛徒,稱讚他為「大才雄菩薩」;並介紹了他的一首小詩,內容講毒境之為害尤烈于毒藥云云。西藏關於他的材料更詳細,說他博學,精通內外學說。傳說他對世間的聲明、工巧,佛家的讚頌、義理等四類著述各有一0八部,總計四三二部。而他平日對於《般若經》、〈華嚴十地品)、〈入法界品〉、《月燈三昧經》、《楞伽經》等五部經,講述弘揚,努力宣傳。月官著作漢譯的一部也沒有,藏譯的有四十餘部,其中過半是關於密教的。不過這些著作是否都是他的,還可以研究。另外,屬於讚頌的只一部,名《懺悔讚》;屬於義理的,關於菩薩地律儀的有《菩薩律儀二十論》(以二十頌概括菩薩戒的內容);關於本生的(也可說是戒律類)有《世間歡舞》;此外,還有給弟子們的信名《與弟子書》(是韻文長詩)中,是文藝作品,梵本尚存,可以窺見他在文學方面的造詣。最後關於聲明(文字學)的著作多種。聲明的根本經典是《波膩尼經》,月官對它有個發揮其說的註釋,通常稱為《旃陀羅記論》(記論指關於聲明方面的書)。除了這個大部頭外,還有一些講文字結構等的小冊子。月官的聲明著作,在西藏很受尊重。本來,印度註解《波膩尼經》的有八大家,傳入西藏的只兩家,月官以外,另一家為自在鎧。自在鎧著有《迦羅波經》。兩家中,因為月官是佛教徒,所以更受重視。但是,月官一家,比較難懂,人們把這一派的人稱為「難學論師派」;自在鎧一家比較容易學,他本人是剎帝利出身,所以把這一派稱為「易學王者派」。這兩家的聲明著作都是西藏研究梵文者通常要學習的。

月官的四百多部著作,只留下了十分之一,梵文留下的更少,只有那封信了。月官對瑜伽行派學說應該有不少發揚,但留存的著作,僅那部《二十論》講到了瑜伽的學說,而且很簡單,只把菩薩戒的每個學處(戒律的每一條)中心提出來,立個名目,結為偈頌,以便學習而已。他所立的名目,與玄奘譯本比較,也有些出入,奘譯為四十七條(四重戒,四十三輕戒),月官則把輕戒開為四十六條,多出了三條,但這只是對原戒所作為的開合工作,內容並無變化(有的奘譯一條,他開為二條)。由這上面也表示兩家的傳承不同。西藏方面,對菩薩戒的說法,就是完全按月官傳承的。

據西藏佛教史資料的記載,對月官的評價相當高。當月稱(清辨以後中觀派的大家)在那爛陀寺大弘中觀時,月官作為一個瑜伽行派的學者特地去找他議論。兩人以前沒有見過面,月稱對月官只是慕名,相見之後,月稱自然要問問來人的學問程度如何,月官很巧妙地回答說,我沒什麼學問,只不過精通三部著作而已︰一是《波膩尼經》,二是《一百五十讚》,三是《文殊真實名經》。月稱一聽,認為來人極不簡單,因為精通了這三部書,基本上把世間和內外之學全掌握了。聲明是四明中最難學的,精通它,其餘三明就不用說了。《一百五十讚》是佛教中顯教著作,《文殊真實名經》是佛教中密教著作,精通兩經則顯密都掌握了。月稱便說︰這麼說你一定是月官了。因為這三部書除了月官之外,別人是沒有這麼大的能力精通的。月官很自信地回答說︰是的,別人都稱我月官。這也可見當時月官的名聲很高。

兩家中,一是用中觀無自性的說法來講中道,一是由瑜伽唯識性的說法來講中道,往返爭辯,達七年之久。這次辯論還是公開進行的。按照那爛陀寺的制度,不是一般學者都可公開對外辯論,只有少數有學問的大家才具有這種資格,月稱是當時唯一有此資格可對外公開辯論的人。月稱與月官的公開論辯,當時參加旁聽的人很多,七年之內,使社會對兩家的學說,也有不少的了解,甚至牧童們也懂得一些。大家對兩人辯論最後所作的評價是︰「噫龍樹宗義,有藥亦有毒。」這是說,月稱所傳的龍樹學,有可取的,也有不足取的。又說︰「難勝(彌勒)無著宗,諸眾生甘露。」就是說,月官所傳的瑜伽學則完全可取。從這些反映看,月官對瑜伽行派的學說是有發展的。推想,這也是符合實情的。因為清辨、月稱曾對瑜伽行派有過批判,月官如果仍然保守舊說是行不通的了。月官這在場爭辯中獲得好評,必然是他對瑜伽學說有了發展。不過這僅是一種推想,具體內容,已無法弄清楚了。

〔參考資料〕 《多羅那他佛教史》;Sarat Chan-dra Das《Pag Sam Jon Zang》;Schiefner《Tāranā-thas Geschichte des Buddhismus in Indien》;M.」nternitz《Gesch ichte der indische Literatur》;E.Obermiller《History of Buddhism by Bu-ston》。


名句文身

印度佛典中之文法用語。名(nāman)是事物名,指單字;句(pada)指文句。如「諸行無常」等成句;文(vyañjana)指音節(syllable)、字母。又「身」為集合之意,表複數。故由二個以上的文,或名,或句組成的形式,稱為多文身、多名身、多句身。

關於名句文,部派佛教中的說一切有部,認為它是自體實在者;經量部及受經量部影響的唯識派,則以它為假有,認為它不過是聲音上的差別而已。屬佛教論理學派的法稱(七世紀),原則上亦承襲經量部的立場。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二云(大正30‧587c)︰「又於一切所知所詮事中,極略相,是文。若中,是名。若廣,是句。若唯依文,但可了達音韻而已,不能了達所有事義。若依止名,便能了達彼彼諸法自性自相,亦能了達所有音韻;不能了達所簡擇法深廣差別。若依止句,當知一切皆能了達。又此名句文身,當知依五明處分別建立。所謂內明、因明、聲明、醫方明、世間工巧事業處明。」

又,前文所舉的說明係佛教所獨有,與印度一般的說法極不相同。在印度一般的文法學及《Pratiśākhya》等記載,nāman為名詞之意,pada為單字之意,vyañjana為子音之意,且多以akṣara或varṇa表音節之意。

◎附一︰〈名〉(摘譯自《望月大辭典》)

名(梵nāma,藏miṅ),心不相應行之一。七十五法之一。百法之一。指依語音呼召物而令人生起覺慧者。《俱舍論》卷五云(大正29‧29a)︰「名謂作想,如說色聲香味等想。」《俱舍論光記》卷五釋云(大正41‧108a)︰
「梵云那摩,唐言名。是隨義、歸義、赴義、召義,謂隨音聲歸附於境,呼召色等。名能詮義,能非義合。聲非能詮義,亦非義合,故入阿毗達磨第二云,非即語音親能詮義,勿說火時便燒於口。要依語故火等名生,由火等名詮火等義。詮者謂能於所顯義生他覺慧,非與義合。梵云僧若,唐言想。是能取像專執之義。或是共立契約之義。言作想者,作謂造作,由心所中想取像已建立造作,此名是想所作名為作想。言名是想,從因為稱。又解,謂緣於名能起於想,能作想故,故名作想。」

上文旨在說明聲不能詮義,名能詮義而令人生覺慧;又說名被稱為作想,是因想先對境取像,依該像而有物名,亦即名是由想所造作,因而即說名是作想;或又因名而生想,名即是能作想者,故說名是作想。

名有名、名身、多名身等三種之別。《俱舍論光記》卷五云(大正41‧110a)︰
「名三種者,謂名、名身、多名身。句、文亦爾。名有多位,謂一字生,或二字生,或多字生。一字生者,說一字時但可有名,說二字時即謂名身。或作是說,說三字時,即謂多名身;或作是說,說四字時方謂多名身。

二字生者,說二字時但可有名,說四字時即謂名身。或作是說,說六字時即謂多名身;或作是說,說八字時方謂多名身。

多字生中,三字生者說三字時但可有名,說六字時即謂名身。或作是說,說九字時即謂多名身;或作是說,說十二字時方謂多名身。此為門故,餘多字生名身、多名身如理應說。」

意即稱單字為名,複字為名身,三字以上為多名身。若就一字生而言,稱色或香一字為名,色香二字為名身,色香味三字或色香味觸四字為多名身。說一切有部認為聲不能詮義,名則能詮義,故聲外別有名之自體。經部及唯識家認為名只是聲上的屈曲差別,故離聲別無自體,因而認為名是分位假立法。

◎附二︰〈文〉(摘譯自《望月大辭典》)

文(梵vyañjana,藏yi-ge),心不相應行法之一,七十五法之一,百法之一。文,音譯便膳那,即字母。指能作為名與句之所依者。《俱舍論》卷五云(大正29‧29a)︰「文者謂字,如說𧙃(a)、阿(a)、壹(i)、伊(ī)等字,豈不此字亦書分名,非為顯書分製造諸字,但為顯諸字製造書分。云何當令雖不聞說而亦得解,故造書分,是故諸字非書分名。」《俱舍論光記》卷五釋之云(大正41‧108c)︰
「梵云便膳那,唐言文,是能彰顯義,近顯名、句,遠顯於義。西國風俗呼扇、鹽、酢等,亦名便膳那,亦是能顯義。扇能顯風,鹽酢等能顯食中味也;舊譯為味,譯者謬也。梵云惡剎羅,唐言字,是不流轉義,謂不隨方流轉改易;亦是能彰顯義,能彰名、句,遠顯義也。故今以字用釋其文,字即文異稱也,即𧙃、阿等字是不相應行攝,非同此方墨書字也。又字無詮表,有詮表者即是名、句,但是名句所依能顯彼二,體無詮表。」

此謂文為能彰顯義,為所依。直接能彰名句,遠亦顯義。蓋以𧙃(a)、阿(ā)、壹(i)、伊(ī)等字為文,其體無詮表意義,唯名、句二者之所依;書於紙上之文字則有詮表。然彼書分文字,原係古賢為令遠處他人未能親聞我言亦得解而製造,亦即為顯今不相應法所攝本有之𧙃、阿等字而造,非為顯書分文字而製此等諸字。譬如為顯真容而製假像,非為顯假像而製真像。今𧙃、阿等字不同於彼書分色蘊所攝之字,因此,書分文字雖有詮表之義,然今之字無詮表,但為所依,成彼名與句。

文有文、文身、多文身等三種之別。《俱舍論光記》卷五云(大正41‧110b)︰「文即字,故唯有一位。說一字時,但可有文。說二字時,即謂文身。或作是說,說三字時,即謂多文身;或作是說,說四字時,方謂多文身。」即以一字名為文,二字名為文身,三字或四字名為多文身。

說一切有部謂文別有自體,經部及唯識家則謂文為名與句之所依,故謂其離聲別無自體,以其為分位假立之法。

◎附三︰〈名詮自性〉(摘譯自《望月大辭典》)

俱舍和唯識兩家,立名身、句身及文身作為心不相應行法中的法。名(nāman)是事物的名稱,相當於單字;句(pada)是由單字組成的文章;文(vyañjana)是構成單字的音韻;身則意味著總體、一般。例如,日文當中的マ和ツ是「文」,由マ、ツ構成マツ(松)這個「名」,再由名組成「松け青い」等的「句」子。此中名乃顯示事物的自性,句是表顯事的差別,《成唯識論》卷二說︰「名詮自性,句詮差別。」即對於一切事物的名稱(單字),加上修飾語、述語等的限定(差別)而形成句,《俱舍論》卷五對此有說明,說名是作想(構成名稱)的意思,如說色聲香味等的想(名稱),句謂章(文章),如說諸行無常等的章,二者能辯了與業用(動詞)、德(形容詞)、時(動詞的時限)相應的差別。

說一切有部認為名、句、文身是實有法,而唯識家只說是語聲(言語)上的音韻屈曲,依語聲分位之差別所立的假法。

此外,雖說是名詮自性,但在佛教,認為言語只是表現對象的影像,並非是形成對象的自體。《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末)以為︰諸法的自相(本質)唯現量(直覺)所證,是言說不及、超越言語的表現;然而,如說「火」這是在排除不是「火」的東西,而指「火」的共相。總之,名是詮釋事物共相的體性(自性)。

◎附四︰呂澂〈名身句身文身〉(摘錄自《聲明略》)

名身(梵云那摩迦耶,namakāyaḥ)、句身(梵云鉢陀迦耶,pedakāyaḥ)、文身(梵云便繕那迦耶,vyañjanakāyaḥ),三者視聲音屈曲所詮差別而分。聲韻字母、獨體為文,亦名為字;如說𧙃、阿、壹、伊等是。綴文而詮表一事、一物是為名,或謂之想;如說天人、耳目等是。綴名而解釋一動作、一義理、是為句,或稱為章;如說「諸惡莫作」、「一切有情當死」等是。身是聚集之義,自二名二句二文以上皆得稱身;意顯其總說一切,非止目一名一句等已也。文身為名句所依,故常置於最後說之。辨文身之音韻拼法者有《悉曇章》,《西域記》謂是童蒙所習,在《五明論》以外;《南海寄歸傳》則視為聲明五論之一。我國自密宗流傳而後,悉曇成為專學,古今著述頗有能詳盡者,名句之辨,遠不能及。今解名句,於句身惟言結構之法則,名身則更詳六義︰其一、名之構成,即舊傳字界(梵云馱都,dhātu)字緣(梵云鉢囉陀耶,pratyaya)之說。其二、名之陰陽(梵云稜伽,liñga,意云相),即舊傳男聲不男聲之說。其三、名之數量(梵云嚩遮那,vacana,直譯為言),即舊傳一言多言之說。其四、名之位次(梵云薩他那,sthāna),即舊傳七例句(梵云娑鉢多毗頗紇吒耶,sapta-viphaktayaḥ,意云七分別)八囀聲之說。其五、名之複合,即舊傳六合釋(梵云殺三摩娑,ṣasamasaḥ)之說。其六、名之時分(梵云迦羅,kāla),即舊傳汎說為他為自之說,二九韻之說,又十羅聲之說。名身概括一切詞類,含義甚廣,聲明所談在在涉此,故《大論》八十一及《顯揚》十二即以聲明六相為名身六依處也。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十四;《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成唯識論》卷二;《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末);《大乘義章》卷二;《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六、卷七十二、卷八十一;《顯揚聖教論》卷六。


正智

指對世間事物的正確看法,或在解脫道、菩薩道方面的正確看法或智慧。又稱聖智。在佛典中,有種種不同的定義。

(一)無學十支之一︰即於無學位成就的無漏盡智及無生智。《俱舍論》卷二十五云(大正29‧133c)︰

「學位成就八支,無學位中具成就十。何緣不說有學位中有正解脫及有正智,正脫正智其體是何﹖頌曰︰學有餘縛故,無正脫智支,解脫為無為,謂勝解惑滅,有為無學支,即二解脫蘊,正智如覺說,謂盡無生智。」

謂正智即菩提,以盡智無生智為體,僅於無學位成就之。

《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七則認為盡智無生智僅是無漏智,如其它八智不攝於無漏正見。其文云(大正27‧503b)︰「有無漏智非無漏見,謂盡無生智。此有智相無見相故。」又說只有意識相應的有漏善慧名為世俗正見,而與五識俱生之慧非見性,其不能以審慮為先而作決度,故名為世俗正智;即見與智有寬狹之不同。然《成實論》卷十六〈見智品〉認為正見與正智一體無差別,且云(大正32‧366a)︰「正見二種,世間、出世間。世間者,謂有罪福等。出世間者,謂能通達苦等諸諦。正智亦爾。」謂盡智無生智以正觀故,又可名為正見。

(二)指三乘之人所得的無漏根本智及後得智︰《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二云(大正30‧696a)︰
「何等為正智﹖謂略有二種︰(一)唯出世間正智,(二)世間出世間正智。何等名為唯出世間正智﹖謂由此故聲聞獨覺諸菩薩等通達真如。又由此故彼諸菩薩於五明處善修方便,多住如是一切遍行真如智故,速證圓滿所知障淨。何等名為世間出世間正智﹖謂聲聞獨覺以初正智通達真如已。由此後所得世間出世間正智,於諸安立諦中,令心厭怖三界過患,愛味三界寂靜。又由多分安住此故,速證圓滿煩惱障淨。又即此智未曾得義名出世間,緣言說相為境界義亦名世間,是故說為世間出世間。」

即謂二乘菩薩等通達真如之根本智名唯出世間正智;以後得智緣諸安立諦名為世間出世間正智。

(三)梵語jñāna之譯︰謂如實量知法之自性差別之智。即真現量及真比量。《因明入正理論》說(大正32‧12b)︰「復次為自開悟,當知惟有現比二量。此中,現量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相有三種,如前已說。由彼為因,於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是名比量。」總而言之,是以量知為正智。

〔參考資料〕 (一)《中阿含》卷四十七〈五支物主經〉、卷四十九〈聖道經〉;《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四、卷九十六;《順正理論》卷七十三;《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五。(二)《入楞伽經》卷七;《大乘入楞伽經》卷五;唐譯《攝大乘論釋》卷五。


生得

乃修得、加行得等之對稱。又稱受生得。《大毗婆沙論》卷一四四云(大正27‧738a)︰「生得者,謂生時所得。」《俱舍論》卷四云(大正29‧22c)︰「善法有二︰一者不由功力修得,二者要由功力修得。即名生得及加行得。」蓋經由聞法等功力而得者,稱加行得;天稟之性能稱生得。

關於生得之慧,《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云(大正27‧217b)︰「應作是說,若於三藏十二分教,受持轉讀究竟流布,是生得慧。依此發生聞所成慧,依此發生思所成慧,依此發] 修所成慧,此斷煩惱證得涅槃。如依種生芽,依芽生莖,依莖轉生枝葉花果。」即謂先於三藏教受持轉讀,名為生得慧;而依此發生聞所成之慧。  

然《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末)否定《婆沙》之說(大正45‧354b)︰
「於五明教劣闇覺慧所有善心,名生得慧。聽聞已後,差別作意明了善心,名為聞慧。非必要先於三藏教聽聞、領受皆生得慧。但於三藏非用功力,所生闇劣覺慧善心,名生得慧。不順出世,非功力起性不明了,讀解文義任運而起名生得慧。」

此謂生得慧僅是闇劣之善心,其性不明了,且不順出世。此外,不由功力而成就之善,稱生得善;任運而得之通力,稱生得通。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十、卷十一、卷一八八;《俱舍論》卷七、卷二十七;《俱舍論光記》卷七。


西夏佛教

西夏,又稱夏,該國人則自稱大夏;係我國西北部的古國,為西藏黨項族(Tangut)所建。領土在最盛時轄有寧夏全部、甘肅之大部份,及陜西、青海、新疆、內蒙古之一部份。分為二十二州。唐代末年,黨項族首領拓跋思恭因助唐討伐黃巢之亂有功,獲封夏國公,賜姓李,世為夏州節度使。宋太宗時,國主李繼捧入貢,受賜姓趙;雍熙三年(986),其弟繼遷叛宋,受遼冊封為夏王。後,繼遷之子趙德明與宋復交。德明之子元昊,雄才大略。於寶元元年(1038)稱帝,國號夏,定都興慶府(今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巿)。元昊屢寇宋邊,又與金搆兵十餘年,精銳殆盡。傳至德旺,蒙古軍伐之,德旺憂悸死。其姪南平王睍繼位。未幾,蒙古成吉思汗盡克其地,睍出降。自元昊至睍,凡十主,合一九六年。

此國夙行佛教,早在未建國之前,佛教即由漢地傳入,是時,權貴常遣使獻馬求經,建國後亦復如此;先後六次自中國請得佛經。隨著儒、佛典籍的輸入及西夏文字的創製,此國開始西夏文佛經的翻譯及雕印。就中,最早受世人矚目者,為在北京北方約六十四公里處,居庸關過街塔之壁面所存以梵、漢、蒙、回、藏、夏等文字刻成的《佛頂放無垢光明入普門觀察一切如來心陀羅尼經》,及《佛頂尊勝陀羅尼經》。此外,近代學者伯希和、斯坦因於敦煌、西夏黑水城所發掘的佛典史籍及寫本、刊本等(均以西夏文字書寫),經我國羅福萇、羅福成、日人石濱純太郎,及美、俄學者等的研究,已確定有《觀彌勒菩薩上生兜率陀天經》、《大寶積經法界體性無分別會》、《大方廣佛華嚴經普賢行願品》、《佛母出生三藏般若波羅蜜多經》等書。

西夏歷代諸王均崇信佛教,除自中國請經及翻譯、雕印佛經之外,並致力於寺塔的建設,故境內寺院林立。如元昊曾於首都(興慶)建高臺寺,造高數十丈的佛塔;沒藏氏(諒祚母后)於首都西方建承天寺。上述二寺均以安置漢文佛經為主。其餘各寺亦另有其特殊之處。或為翻譯西夏文經(高臺寺),或刻印漢文佛經(賀蘭山佛祖院、溫家寺印經院),或刻印西夏文佛經(黑水城寺廟)。此外,該國佛教藝術、雕刻等亦極為發達,現存莫高窟有塑像與壁畫的四八0座洞窟中,西夏所開者有三窟。

由於佛教的流傳,西夏境內的文化成果頗為豐碩。尤其是對佛經的重視,刺激了西夏印刷事業的興盛。目前留存於世的西夏佛教文化遺產頗多。有西夏文、漢文寫本及刻本寫經、佛畫、洞窟壁畫、宏偉的寺廟及遺址、形制各異的佛塔等等。由於盛行佛教,故其後國雖亡,而元代仍「以佛教為覊縻之策」治理該地。

◎附︰史金波《西夏佛教史略》第十章(摘錄)

佛教在西夏文化中的地位
西夏統治者提倡信仰佛教,全面接受了佛教思想體系。於是,佛教思想體系,在西夏社會的思想意識中佔有極為重要的地位。它和西夏政府大力提倡的儒學思想並駕齊驅。西夏統治者為了更好地治理封建國家,早就注意吸收儒學,至崇宗、仁宗時期使儒學得到空前的發展。儒學作為一種封建思想體系,或者作為一種統治方法,往往在西夏的統治者階層影響較大。而佛教思想影響,不僅在西夏上層,而且在下層群眾中,也都廣泛地存在。西夏統治者平時就信仰佛教,利用各種機會,廣作佛事,起到自身信奉和對外宣揚的雙重作用。若遇國家危亡,或身染重病時,則更把佛教作為解脫苦難的依托,求助於佛的保佑。一般民眾也往往祈求佛的保佑,希望生活安定,風調雨順,五穀豐登,病人得痊癒,死人得超生。

在西夏的歷史上,有蕃禮、漢禮的反覆爭

論,實際上是以黨項族傳統文化為主,還是以儒學為主的較量。這說明一為西夏統治思想支柱之一的儒學常常受到挑戰。特別是西夏中期,有權臣任得敬的排儒之議,盡管當時並沒變為實際的排儒行動,但也說明在西夏上層中有人曾試圖動搖儒學的基礎。而西夏的佛學則不然,它作為一種思想文化,一進入西夏,就植根於社會之中,並且越益牢固。在目前所能見到的西夏歷史資料中,尚未見有公開排佛的記載。

佛教傳入西夏後,漸漸根深蒂固,使西夏社會的思想長期遭到宗教的禁錮,加之束縛思想十分嚴重的儒學的巨大影響,西夏的社會思潮,不十分活躍。有影響的思想潮流和有建樹的思想家在史籍記載中很少出現。這和佛教的發展有一定關係。佛學思想是一種哲學思想。西夏佛教的傳播,使西夏除翻譯佛經外,也產生了一些自己的佛學著作,因此,在佛教理論和哲學理論方面,有一些新的創獲。西夏人為刻印佛經所作的西夏文和漢文發願文中,也不乏對佛教理論的闡述。

西夏佛教的發展始終和黨項民族的原始宗教信仰、多神信仰發生著密切的關係。一方面它們之間有著長期而複雜的衝突。比如西夏《天盛舊改新定律令》規定,對自命承上蒼之恩的占卜者予以制裁。另一方面,它們又能同時共存,互相補充,有時甚至有著明顯的滲透作用。仁宗時期立的黑水建橋碑中所祭祀的有山神、水神、龍神、樹神、土地諸神等,而受褒獎的建橋人又被稱為賢覺聖光菩薩,文中又有「慈悲」、「有情」、「十方諸聖」等佛教用語。

佛教傳播的需要,可能是西夏文字的創製的一個重要原因,而西夏文字創製後,又自然地促進了佛教進一步的廣泛傳播。西夏佛教的廣泛流傳,又反過來促進了西夏文字的應用,西夏文字在有關佛事活動中的應用十分廣泛,甚至不亞於在世俗方面的應用。黑水城出土的西夏文文獻,無論是俄國柯玆洛夫所獲,還是英人斯坦因所得,抑或我國近些年考古發現,都證明西夏遺存的佛教文獻要比世俗文獻多得多。抄寫、刻印西夏文佛經,在應用西夏文字過程中,使西夏文字更加完善和規範化。

西夏佛教的流傳,對西夏地區漢、藏文化的發展,也有相當的影響。為了適應西夏佛教的發展,西夏培養和使用了不少諳習西夏文、漢文和藏文的人才。這些人不僅對佛教的發展起了很大作用,他們的專門文化修養也為整個西夏社會文化的發展作出了貢獻。特別是當時吐蕃政權還不十分穩定,經常發生內部戰爭,民族文化的發展受到很大的限制。這時西夏由於提倡佛教,對西夏境內的吐蕃人給予了較高的地位,並延攬藏族高僧入境傳法,使藏傳佛教能夠在西夏流傳發展,藏文佛經也得到流行和保護。顯然,這對發展藏族文化也是十分有益的。後來西夏滅亡後,藏族文化,特別是藏傳佛教,得以通過西夏故地傳播於中原地區,恐怕也有賴於西夏時期的良好基礎。

佛教的繁榮和發展,相應地刺激了西夏藝術進步。佛教的發展,要求各種藝術形式為之進行宣傳。各種藝術形式在宣揚佛教、服務於佛教的過程中也豐富和發展了自己。佛教藝術集中地反映了佛教的幻想,但在藝術表現方面又往往與現實生活緊密相連,佛教的虛空與藝術的真實,同樣植根於現實的土壤上。西夏佛教藝術也不例外。西夏的繪畫、雕塑、書法、建築等藝術形式的成就,都與佛教結下了不解之緣,不少西夏的藝術珍品,來自西夏佛事活動的用品。在西夏籠罩著崇佛的氣氛下,藝術上為佛教所用,或染上佛教的色彩是十分自然的。無論在歷史文獻資料的記載,還是考古發掘的文物遺存,都可以看出,西夏佛教的藝術品在整個西夏藝術品中佔有很大的比重。西夏的佛教藝術由於受到西夏政府和社會的提倡和重視,不僅能得到較多人力、財力、物力的支持,而且藝術品的創作者多抱著虔誠而認真的態度,這樣就使西夏佛教藝術創作不乏精品,從而把西夏藝術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佛教雖然是舶來品,但當他一旦在西夏扎根、發展以後,就會融入當地的內容和風格。這一點在佛教藝術上表現得尤為突出。西夏的佛教藝術有著西夏文化的內涵和特點。它有一般佛教藝術的內容和形式,也表現出明顯的地方和民族的色彩。這種藝術,是民族藝術的一部分,正是需要我們認真發掘和研究的。當然,由於佛教本身的限制,某些藝術形式有公式化、刻板化的傾向,對藝術的發展和繁榮有一定的禁錮作用。

西夏佛教的逐漸興盛,特別是對佛經的重視,刺激了西夏印刷業的興盛。西夏自己刻印佛經,自前期已經開始,至中、後期則呈現繁榮的局面。其所刻文字,有西夏文,也有漢文,間有藏文和梵文。除文字外,尚有佛畫。流傳於世的精品甚多,書法之諳練,畫技之嫻熟,都表明了西夏鐫刻技術之精,堪與刻印事業發達的宋朝相媲美。由於西夏信佛人數眾多,印施佛經數量也很大,有的一部佛經一次印刷達十萬卷。西夏刻印佛經地點非止一處,各經的板式不一,字體各異,表現出不同的藝術風格。黑水城遺址所出多種木雕佛經板,為研究西夏的印刷業提供了重要文物資料。當然,西夏印刷事業的大發展和宋朝印刷事業的影響是分不開的。入元以後,西夏文大藏經的刻印,特別是用活字板排印西夏文佛經,在我國印刷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西夏印刷業的繁榮,突出地表現於佛事活動方面,它對西夏文化事業的隆盛起著重要作用。

總之,西夏佛教的流傳,使西夏境內的文化之果更加豐碩。目前留存於世的西夏佛教文化遺產,如幾百種西夏文、漢文寫本和刻本佛經,幾百幅西夏卷軸畫,近百個石窟中的大面積西夏壁畫和不同類型的西夏泥塑,宏偉的寺廟及遺址、形制各異的佛塔等等,都是西夏文化遺產的典型代表。顯然西夏佛教在西夏文化中占有極為重要的地位。

西夏佛教在我國佛教中的地位
西夏佛教的興起和發展,在我國僅屬於西北地區一個局部地區的問題。在佛教興起於西夏前,我國佛教已有近千年的歷史,因此從時間上來看,西夏佛教在我國也只是一個階段的問題。然而,這一局部地區,在一段時間的宗教發展,卻對我國佛教的發展有相當的影響,在我國佛教發展史上有重要的地位。過去,由於歷史文獻記載較少,加上西夏民族文字資料長期被埋沒,西夏佛教歷史鮮為人所知,自然對西夏佛教在中國佛教史的地位也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

當唐末、五代以後,在我國佛教發展的中心地區──中原一帶,佛教已經開始走下坡路。而我國佛教發展的另一個地區──西藏地區,由於當地的排佛活動,結束了佛教的前弘期,佛教發展也跌落在馬鞍形的底部。正在這一時期,佛教卻在西北一隅的西夏興盛起來,身價倍增。佛教在西北地區的中興,給中國佛教的發展,又打了一針強心劑。它不僅成為大一統的元朝突出地發展佛教的過渡地帶,也為這一發展在實踐上和理論上作了重要的鋪墊。此外,西夏佛教也和藏傳佛教後弘期的發展起到了相輔相成,互相照應的作用。

佛教傳入中國以後,其中的密宗也隨之進入中原,但在相當一段時間內其影響不大,難以和其他宗派的勢力相比較。而佛教的密宗傳入西藏地區後,便和當地土著宗教結合演化,發展成為別具特色的藏傳佛教。西夏的中後期,藏傳佛教盛行於西夏西部靠近吐蕃的地區,並在相當廣的範圍內浸透著藏傳佛教的深刻印痕。藏族僧人備受寵信,藏文佛經大量被迻譯成西夏文和漢文,藏傳佛教洞窟形式和壁畫內容的出現,藏傳佛教風格塔寺的建設,證明河西地區已經成為藏傳佛教的重要地區。蒙古占領西夏後,以此為基地,利用河西僧人和藏族僧人,與西藏地方的佛教領袖取得聯繫,進一步在全國其他一些地區發展藏傳佛教。當然,蒙古統治者利用佛教信仰籠絡河西、藏族地區,以達到盡快統一各地區、加強民族地區管理的作法,已經超出佛教本身的發展,成為一種特殊的統治政策。

特別值得提出的是,西夏首次出現帝師,在我國佛教史上占有重要的一頁。帝師不僅地位上高於國師,他的活動還直接和朝廷的皇室發生聯繫,在佛教中具有極為崇高的地位。在我國封建社會中,這種特殊的宗教體制,首先出現在黨項族掌握政權的西夏,而後在另外一個少數民族──蒙古族掌握全國政權的元朝,繼承並完善了這一帝師制度。這一制度對元代的佛教的發展以及對少數民族信仰佛教地區的治理都有巨大影響。

西夏在興盛佛教的過程中,用黨項族的民族文字翻譯了數千卷佛經,形成《西夏文大藏經》,給我國增添了一種民族文字的大藏經,為我國佛教文化寶庫增加了重要文獻,使之更加豐富多彩。這是用少數民族文字刻印的大藏經中最早的一部。

我國漢文大藏經作為一藏進行刻印,最早一次是在北宋‧開寶年間,不久西夏政府多次從宋朝引進漢文大藏經,後來西夏自己也在賀蘭山完成了漢文大藏經的刻印。過去,人們對這一時期少數民族政權刻印的漢文大藏經,只注意到遼朝刻印的《契丹藏》和金朝刻印的《趙城藏》,沒有提到過還有一種西夏刻印的漢文大藏經《西夏藏》。在西夏翻譯形成的《西夏文大藏經》和在西夏刻印的漢文大藏經──《西夏藏》,是西夏佛教園地中兩朵並開的奇葩。

西夏皇室對佛教的倡導,在中國歷代王朝中是十分突出的。西夏的皇帝和皇后不僅直接提倡譯經、印經,作種種法事活動,而且作西夏三藏聖教序和為某一佛經的譯印而作的御制序也明顯地比唐、宋歷朝多。更為突出的是西夏的幾朝皇帝和皇太后都以佛經的譯者、校者署名於當時所譯、校的佛經卷首。這樣就把皇室和佛教的關係聯繫得更加緊密。西夏的皇帝、皇后盡管自己不一定親自去譯、校佛經,但他們形式上的署名,已經使他們從一般地倡導者變為主要佛事活動的實踐者。這一點,在歷代王朝中是極少見的。

西夏歷代統治者對佛教都很崇信,但他們對佛教的認識和依靠程度前後是有變化的。在西夏早期宣揚佛教的論述中,往往摻雜著儒學的影響。比如毅宗時期的西夏文《妙法蓮華經》序中說︰「今聖母子,已繼王位,敬信三寶,正國行德。令先祖禮興盛,為後帝所習取。依德行行,與日月同光,以孝治民,總萬國歸依。」這裏在強調敬信「三寶」的同時,還宣揚儒學所大力提倡的「德」和「孝」。佛教自傳入中國後,就與儒、道思想發生了密切的關係,一方面互相競爭,一方面互相滲透。西夏早期佛教的宣揚雜有儒學的觀點,和中原佛教的影響不無關係。西夏後期的統治者比起唐、宋時期的帝王,比起西夏早期的統治者,更加依托於佛教,把佛教抬高到更高的高度。仁宗在漢文《佛說聖大乘三歸依經》中強調︰
「能仁(指釋迦牟尼)開導,允為三界之師;聖教興行,永作群生之福。欲化迷真之輩,俾知入聖之因。故高懸慧日於昏衢,廣運慈航於苦海。仗斯祕典,脫彼塵籠。含生若懇於修持,至聖必垂於感應。用開未喻,以示將來。睹玆妙法之希逢,念此人身之難保。若匪依凭三寶,何以救度四生。」

這實際上是把佛教作為全民的信仰加以大力推行,把佛教當成救度社會苦難的唯一出路。由此,可以看出當時西夏在各種意識形態中更注重佛教的傾向;也可以看到,西夏的佛教逐步向國教轉化的蛛絲馬迹。這樣就可以更好地理解在西夏這個特定的社會環境中,封設帝師的思想基礎。總之,西夏統治者對佛教認識的變化、西夏後期佛教的特殊地位,在中國佛教史上是不容忽視的。

最後值得提出的是,西夏對中國和印度的佛教交流也作出了自己的貢獻。早在西夏初期,元昊就請「西天達士」進奉佛舍利,並曾強留訪問北宋的印度僧人。崇宗時建甘州大佛寺的嵬名思能國師的老師燕丹國師行遊印度,成為目前所知唯一的一個訪問印度的西夏高僧。仁宗時翻譯佛經時請天竺僧人拶也阿難捺親執梵本證義,這位印度高僧在西夏被封為「五明顯密國師」,並被授予功德司正的官職。他對西夏佛教的發展,對中、印文化的交流有突出的功績。西夏作為一個較小的王朝,猶能設法加強與佛教發祥地──印度的佛事交往,容納並且尊崇印度僧人,發揮他們的特殊作用,也是難能可貴的。

〔參考資料〕 《西夏文化》;西田龍雄〈西夏的佛典翻譯〉(《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8})。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南山律學辭典]
八敬法列相及敬之次第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列名中,初百歲尼禮初夏僧;二﹑不得罵僧;三﹑不應舉僧;四﹑受具僧中;五﹑懺殘兩眾;六﹑半月請法;七﹑安居,八﹑自恣,並須依僧。明次第者,法不自顯,開導在人,是以初三明遵僧也;人尊由法,故次四、五明所遵法;法由請得,是故下三明稟悔(誨)也。就初位〔遵僧〕中,身業慢麤,所以先明;口業過微,故須後說。說語二中,違法惱深,順法舉微,故列前後,或可希數而言也。就遵法中,初受根本,次悔枝條。就稟悔(誨)中,汎明儀法,必由啟請,故初明教誡也;依法起行,故有安居、自恣相次而來。至時加語潤色而道,助成光衍也。」戒疏記卷一四‧五‧一一)


背請戒緣起

亦名:展轉食戒緣起

子題:開食粥緣、食粥偈、粥有十利饒益行者、行者

含註戒本‧九十單提法:「佛從羅閱祇人間遊行,至阿那頻陀國,因沙[少/兔]施粥便開食粥,因食濃粥;又因節會檀越送食;又後受請,俗譏道訶,佛因制戒。」(含註戒本卷中‧一二‧五)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就戒緣中分三:初開食粥,遂成濃粥;二﹑節會送食;三﹑正違先請,故通一制。僧祇食粥說偈云:『持戒清淨人所奉,恭敬隨時以粥施。十利饒益於行者,色力壽樂詞清辯,宿食風除飢渴消,是名為藥佛所說。欲得人天長受樂,應當以粥施眾僧。』今解之,初偈明田淨;色等五利明所得,宿食等五明所除,略不明大小便調適也;欲得下偈,明來報也。欲不解之,常誦多迷故。」

行宗記釋云:「戒緣中,注疏抄引在文頗略。律中沙[少/兔]婆羅門以五百乘車載滿飲食,經涉冬夏,隨逐世尊,伺候空缺,欲設食供,無有空日。語阿難言,欲以五百車食布在道中,令佛僧蹈過,則為受我供養。阿難白佛,佛言,汝可往語沙[少/兔],明旦以此飲食作粥與僧。此即開粥之緣。後因大臣請僧食,諸比丘因前開粥,遂受諸居士濃粥,後至大臣家,不能多食招譏,故制不得食稠粥,然後受請。此即初緣,言受請者 ,即是往赴,非始受也。次因羅閱城樂師先請比丘食,明日值城中節會,諸居士持食來,諸比丘食已,然後赴樂師請,不能多食,樂師譏嫌,方制此戒。此第二緣。疏分三段;前二別引兩緣重受後食;後一總上兩緣還赴先請,故云通一制也。引偈中,初正引。今下,牒釋。欲不下,示意。釋中,初偈合云初半偈,即前二句。上句明所施之德,下句即能施之心。色等下,釋中間四句:初句總標十利饒益,即是利義;行者,即受施眾僧。次二句別列十利,為成偈句,止有九種:一﹑色色光澤;二﹑力氣力康健;三﹑壽壽命延永四﹑樂身支安適;五﹑詞清辯言音清朗,有分 為二,非也;六﹑宿食;七﹑風此二皆除八﹑飢;九﹑渴此二得消。十﹑如疏點。(十﹑即大小便調適。)下一句結說由人,資身除病,故名為藥。有云良藥者非。欲下後半偈,上句示報,下句勸施。有云長壽樂非。(戒疏記卷一四‧三○‧四)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切慧

瑜伽四十三卷六頁云:云何菩薩一切慧?當知此慧、略有二種。一者、世間慧,二者、出世間慧。此二略說,復有三種。一、能於所知,真實隨覺通達慧;二、能於如所說五明處及三聚中,決定善巧慧;三、能作一切有情義利慧。若諸菩薩,於離言說法無我性,或於真諦,將欲覺寤,或於真諦正覺寤時,或於真諦覺寤已後,所有妙慧,最勝寂靜,明了現前,無有分別,離諸戲論。於一切法,悟平等性;入大總相。究達一切所知邊際,遠離增益損減二邊,順入中道。是名菩薩能於所知真實隨覺通達慧。若諸菩薩,於五明處,決定善巧;廣說如前力種姓品,應知其相。及於三聚中,決定善巧。謂於能引義利法聚,能引非義利法聚,能引非義利非非義利法聚,皆如實知。於是八處所有妙慧,善巧攝受;能速圓滿廣大無上妙智資糧;速證無上正等菩提;能作一切有情義利,慧有十一種,如前應知。即於彼位所有妙慧,當知是名饒益有情慧。


二種正智

瑜伽七十二卷五頁云:何等為正智?謂略有二種。一、唯出世間正智,二、世間出世間正智。何等名為唯出世間正智?謂由此故;聲聞、獨覺、諸菩薩等,通達真如。又由此故,彼諸菩薩,於五明處,善修方便。多住如是一切遍行真如智故;速證圓滿所知障淨。何等名為世間出世間正智?謂聲聞、獨覺、以初正智,通達真如已;由此後所得世間出世間正智,於諸安立諦中,令心厭怖三界過患;愛味三界寂靜。又由多分安住此故;速證圓滿煩惱障淨。又即此智未曾得義,名出世間。緣言說相為境界義,亦名世間。是故說為世間出世間。世尊依此,密意說如是言:我說有世間智,有出世間智,有世間出世間智。若分別所攝智,唯名為世間。初正智所攝智,唯名出世間。第二正智所攝智,通名世間出世間。


七種慧清淨相

瑜伽七十八卷十二頁云:若諸菩薩,遠離增益損減二邊,行於中道;是名為慧。由此慧故;如實了知解脫門義。謂空、無願、無相三解脫門。如實了知有自性義。謂遍計所執,若依他起,若圓成實三種自性。如實了知無自性義。謂相、生、勝義三種無自性性。如實了知世俗諦義。謂於五明處。如實了知勝義諦義。謂於七真如。又無分別,離諸戲論,純一理趣,多所住故;無量總法,為所緣故;及毘缽舍那故;能善成辦法隨法行。是名七種慧清淨相。


五法

顯揚六卷一頁云:論曰:五法者:一、相,二、名,三、分別,四、真如,五、正智。相者:若略說;謂一切言說所依處。名者:謂於諸相中依增語。分別者:謂三界所攝諸心心法。真如者:謂法無我所顯,聖智所行,一切言說所不依處。正智者:略有二種。一、唯出世間。二、世間出世間。唯出世間正智者:謂由正智,聲聞獨覺諸菩薩等,通達真如。又諸菩薩,以世出世智,於五明處,精勤學時,由遍滿真如智,多現在前故;速疾證得所知障淨。世間出世間正智者:謂諸聲聞及獨覺等,初通達真如已;由初一向出世間正智力,後所得世間出世間正智故;於諸安立諦中,起厭怖三界心,及愛味三界寂靜處。又由彼正智多現在前故,速疾證得煩惱障淨。


五事

瑜伽七十二卷四頁云:云何五事?一、相。二、名。三、分別。四、真如。五、正智。何等為相?謂若略說、所有言談安足處事。何等為名?謂即於相、所有增語。何等為分別?謂三界行中所有心心所。何等為真如?謂法無我所顯,聖智所行,非一切言談安足處事。何等為正智?謂略有二種。一、唯出世間正智。二、世間出世間正智。何等名為唯出世間正智?謂由此故;聲聞、獨覺、諸菩薩等,通達真如。又由此故;彼諸菩薩、於五明處,善修方便。多住如是一切遍行真如智故;速證圓滿所知障淨。何等名為世間出世間正智?謂聲聞獨覺,以初正智,通達真如已;由此後所得世間出世間正智,於諸安立諦中,令心厭怖三界過患,愛味三界寂靜。又由多分安住此故;速證圓滿煩惱障淨。又即此智,未曾得義,名出世間。緣言說相為境界義,亦名世間。是故說為世間出世間。世尊依此密意,說如是言:我說有世間智,有出世間智,有世間出世間智。若分別所攝智,唯名為世間。初正智所攝智,唯名出世間。第二正智所攝智,通名世間出世間。

二解 五事毗婆沙論上二頁云:事有五種。一、自性事。二、所緣事。三、繫縛事。四、所因事。五、攝受事。


五處決定應作

顯揚八卷九頁云:定作者:謂諸菩薩、於五種處,決定應作。若不作者;必不堪任證於無上正等菩提。云何為五?一、發菩提心。二、於諸有情,起於憐愍。三、勇猛精勤。四、於五明處,方便修習。五、心無厭倦。


出世間正智

瑜伽七十二卷五頁云:何等名為唯出世間正智?謂由此故;聲聞,獨覺,諸菩薩等,通達真如。又由此故;彼諸菩薩,於五明處,善修方便。多住如是一切遍行真如智故;速證圓滿所知障淨。

二解 顯揚六卷一頁云:唯出世間正智者:謂由正智,聲聞獨覺諸菩薩等,通達真如。又諸菩薩,以世出世智,於五明處精勤學時,由遍滿真如智多現在前故;速疾證得所知障淨。


正智

瑜伽七十二卷五頁云:何等為正智?謂略有二種。一、唯出世間正智。、二世間出世間正智。何等名為唯出世間正智?謂由此故;聲聞、獨覺、諸菩薩等,通達真如。又由此故;彼諸菩薩、於五明處,善修方便。多住如是一切遍行真如智故;速證圓滿所知障淨。何等名為世間出世間正智?謂聲聞、獨覺、以初正智、通達真如已;由此後所得世間出世間正智,於諸安立諦中,令心厭怖三界過患;愛味三界寂靜。又由多分安住此故;速證圓滿煩惱障淨。又即此智未曾得義,名出世間。緣言說相為境界義,亦名世間。是故說為世間出世間。世尊依此,密意說如是言:我說有世間智,有出世間智,有世間出世間智。若分別所攝智,唯名為世間。初正智所攝智,唯名出世間。第二正智所攝智,通名世間出世間。

二解 顯揚六卷一頁云:正智者:略有二種。一、唯出世間。二、世間出世間。唯出世間正智者:謂由正智、聲聞獨覺諸菩薩等,通達真如。又諸菩薩、以世出世智,於五明處精勤學時,由遍滿真如智,多現在前故;速疾證得所知障淨。世間出世間正智者:謂諸聲聞及獨覺等,初通達真如已;由初一向出世間正智力後所得世間出世間正智故;於諸安立諦中,起厭怖三界心,及愛味三界寂靜處。又由彼正智多現在前故;速疾證得煩惱障淨。

三解 大毗婆沙論九十七卷十八頁云:云何正智?答:五識相應善慧,及無漏忍所不攝意識相應善慧。此有二種。一、有漏。即世俗正見。二、無漏。即學無學八智。


名句文身

瑜伽五十二卷十二頁云:又於一切所知所詮事中,極略相、是文。若中、是名。若廣、是句。若唯依文;但可了達音韻而已。不能了達所有事義。若依止名;便能了達彼彼諸法自性自相;亦能了達所有音韻。不能了達所簡擇法深廣差別。若依止句;當知一切皆能了達。又此名句文身,當知依五明處分別建立。所謂內明,因明,聲明,醫方明,世間工巧事業處明。

二解 成唯識論二卷二頁云:復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詮表名句文身?契經說故。如契經說:佛得希有名句文身。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名等;為證不成。若名句文,異聲實有;應如色等,非實能詮。謂聲能生名句文者,此聲必有音韻屈曲。此足能詮;何用名等。若謂聲上音韻屈曲,即名句文,異聲實有;所見色上形量屈曲,應異色處,別有實體。若謂聲上音韻屈曲,如絃管聲,非能詮者,此應如彼聲,不別生名等。又誰說彼定不能詮。聲若能詮;風鈴聲等,應有詮用。此應如彼不別生實名句文身。若唯語聲能生名等;如何不許唯語能詮?何理定知能詮即語?寧知異語別有能詮。語不異能詮,人天共了。執能詮異語,天愛非餘。然依語聲分位差別,而假建立名句文身。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此三離聲,雖無別體;而假實異,亦不即聲。由此法詞二無礙解,境有差別。聲與名等,蘊處界攝,亦各有異。且依此土,說名句文,依聲假立;非謂一切。諸餘佛土,亦依光明妙香味等,假立三故。

三解 俱舍論五卷十九頁云:名身等類,其義云何?頌曰:名身等,所謂想章字總說。論曰:等者:等取句身文身應知。此中名謂作想。如說色聲香味等想。句者:謂章。詮義究竟。如說諸行無常等章。或能辯了業用德時相應差別,此章稱句。文者:謂字。如說嶗阿壹伊等字。豈不此字,亦書分名?非為顯書分,製造諸字。但為顯諸字,製造書分。云何當令雖不聞說而亦得解:故造書分。是故諸字,非書分名。云何名等身?謂想等總說。言總說者,是合集義。於合集義中,說嗢遮界故。此中名身者:謂色聲香等。句身者:謂諸行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靜等。文身者:謂迦佉伽等。豈不此三,語為性故;用聲為體,色自性攝。如何乃說為心不相應行?此三非以語為自性。語是音聲。非唯音聲即令了義。云何令了?謂語發名,名能顯義,乃能令了。非但音聲、皆稱為語。要由此故,義可了知;如是音聲、方稱語故。何等音聲、令義可了?謂能說者,於諸義中,已共立為能詮定量。且如古者,於九義中,共立一瞿聲,為能詮定量。故有頌言:方、獸、地、光、言、金剛、眼、天、水,於斯九種義,智者立瞿聲。諸有執名能顯義者,亦定應許如是義名。謂共立為能詮定量。若此句義,由名能顯,但由音聲,顯用已辯;何須橫計別有實名。又未了此名,如何由語發。為由語顯?為由語生?若由語生;語、聲性故;聲應一切皆能生名。若謂生名,聲有差別;此足顯義。何待別名。若由語顯;語、聲性故;聲應一切皆能顯名。若謂顯名聲有差別;此足顯義。何待別名。又諸念聲,不可聚集;亦無一法,分分漸生。如何名生,可由語發?云何待過去諸表剎那,最後表剎那,能生無表。若爾;最後位聲,乃生名;但聞最後聲,應能了義。若作是執,語能生文,文復生名,名方顯義。此中過難,應同前說。以諸念文、不可集故;語顯名過,應例如生。又異語文,諸明慧者,注心思擇,莫辯其相。又文由語,若顯若生,準語於名,皆不應理。又若有執,名如生等,與義俱生;現在世名,目去來義,不應得有。又父母等,隨意所欲,立子等名;云何可言名如生等,與義俱起。又無為法,應無有名。無生義故。而不應許。然世尊說:頌依於名及文生者,此於諸義,共立分量,聲即是名。此名安佈差別為頌。由如是義,說頌依名。此頌、是名安佈差別;執有實物,不應正理。如樹等行及心次第。或唯應執別有文體。即總集此,為名等身。更執有餘,便為無用。毗婆沙師,說有別物,為名等身,心不相應行蘊所攝;實而非假。所以者何?非一切法,皆是尋思所能了故。此名身等,何界所繫?為是有情數?為非有情數?為是異熟生?為是所長養?為是等流性?為善、為不善、為無記?此皆應辯。頌曰:欲色有情攝,等流無記性。論曰:此名身等,唯是欲色二界所繫。有說:亦通無色界繫。然不可說。又名身等,有情數攝。能說者成。非所顯義,又名身等,唯是等流。又唯無覆無記性攝。

四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十二頁云:名身句身文身等者:謂依語生,如智帶義影像而現。能詮自義。名名句文。即是想章字之異目。如眼識等,依眼等生,帶色等義,影像而現,能了自境;名等亦爾。非即語音,親能詮義。勿說火時,便燒於口。要依語故,火等名生。由火等名,詮火等義。詮者、謂能於所顯義,生他覺慧。非與義合。聲有礙故。諸記論者所執常聲,理不成故。不應離此名句文三,可執有法能詮於義,然四種法,似同一相。一、聲,二、名,三、義,四、智。此中名者:謂色等想。句者:謂能詮義究竟。如說諸惡莫作等頌。世間亦說提婆達多,驅白牛來,搆取乳等。文者:即是嶗一等字。此三各別;合集同類,說之為身。如大僊說:苾芻當知;如來出世,便有名身句身文身可了知者;意說諦實蘊處界沙門果緣起等法名句文身。又世尊說:如來得彼彼名句文身者:意說如來獲得彼彼不共佛法名句文身。等謂此中義類差別。諸行句義,齊此應知。


自性慧

瑜伽四十三卷五頁云:云何菩薩自性慧?謂能悟入一切所知,及已悟入一切所知,揀擇諸法,普緣一切五明處轉。一、內明處,二、因明處,三、醫方明處,四、聲明處,五、工業明處。當知即是菩薩一切慧之自性。


此世他世樂慧

瑜伽四十三卷八頁云:云何菩薩此世他世樂慧?當知此慧、略有九種。謂諸菩薩、於內明處能善明淨善安住慧,於醫方明處因明處聲明處世工業明處能善明淨非安住慧。一切菩薩、即用如是於五明處善明淨慧,以為依止,於他愚癡、放逸、怯弱、勤修正行、所化有情,如其次第,示現、教導、讚勵、慶慰慧。


何故求聞正法

瑜伽三十八卷十五頁云:菩薩何故求聞正法?謂諸菩薩求內明時;為正修行法隨法行;為廣開示利悟於他。若諸菩薩求因明時;為欲如實了知外道所造因論,是惡言說;為欲降伏他諸異論;為欲於此真實聖教,未淨信者,令其淨信,已淨信者,倍令增廣。若諸菩薩求聲明時;為令信樂典語眾生,於菩薩身、深生敬信。為欲悟入詁訓言音文句差別;於一義中,種種品類,殊音隨說。若諸菩薩、求醫明時;為息眾生種種疾病;為欲饒益一切大眾。若諸菩薩、求諸世間工業智處;為少功力,多集珍財;為欲利益諸眾生故。為發眾生甚希奇想。為以巧智平等分佈,饒益攝受無量眾生。菩薩求此一切五明,為令無上正等菩提大智資糧,速得圓滿;非不於此一切明處次第修學,能得無障一切智智。


毗婆沙論之結集

西域記三卷十五頁云:健馱邏國迦膩色迦王、以如來涅槃之後第四百年,應期撫運。王風遠被殊俗,內附機務。餘暇每習佛經。日請一僧入宮說法。而諸異議,部執不同。王用深疑,無以去惑。時脅尊者曰:如來去世,歲月逾邈。弟子部執,師資異論。各據聞見,共為矛盾。時王聞已;甚用感傷。悲歎良久,謂尊者曰:猥以餘福,聿遵前緒。去聖雖遠;猶為有幸。敢忘庸鄙,紹隆法教。隨其部執,具釋三藏。脅尊者曰:大王宿殖善本,多資福祐,留情佛法,是所願也。王乃宣令遠近召集聖哲。於是四方輻湊,萬里星馳;英賢畢萃,叡聖咸集。七日之中,四事供養。既欲法議;恐其暄雜。王乃具懷白諸僧曰:證聖果者住。具結縛者還。如是尚眾。又重宣令:無學人住。有學人還。猶復繁多。又更下令:具三明、備六通者、住。自餘各還。然尚繁多。又更下令:其有內窮三藏、外達五明者、住。自餘各還。於是得四百九十九人。王欲於本國、苦其暑濕。又欲就王捨城大迦葉波結集石室,脅尊者等議曰:不可。彼多外道、異論糾紛。酬對不暇,何功作論。眾會之心、屬意此國。此國四週山固,藥叉守衛。土地膏腴,物產豐盛。賢聖之所集往,靈僊之所遊止。眾議斯在。令曰允諧。其王是時與諸羅漢、自彼而至。建立伽藍,結集三藏。欲作毗媻沙論。是時尊者世友、戶外納衣。諸阿羅漢謂世友曰:結使未除,諍議乖謬。爾宜遠跡,勿居此也。世友曰:諸賢於法無礙,代佛施化,方集大義,欲製正論;我雖不敏;粗達微言。三藏玄文,五明至理,頗亦沈研得其趣矣。諸羅漢曰:言不可以若是。汝宜屏居疾證無學已,而會此;時未晚也。世友曰:我願無學,其猶洟唾。誌求佛果,不趨小徑。擲此縷丸未墮於地,必當證得無學聖果。時諸羅漢重訶之曰:增上慢人、斯之謂也。無學果者,諸佛所讚;宜可速證,以決眾疑。於是世友即擲縷丸空中,諸天接縷丸而請曰:方證佛果,次補慈氏;三界特尊,四生攸賴。如何於此欲證小果。時諸羅漢見是事已;謝咎推德,請為上座。凡有疑議,咸取決焉。是五百賢聖,先造十萬頌鄔波第鑠論。(舊曰優波提捨論。訛也。)釋素呾纜藏。(舊曰修多羅藏。訛也。)次造十萬頌毗奈耶毗媻沙論,釋毗奈耶藏。(舊曰毗那耶藏。訛也。)後造十萬頌阿毗達磨毗媻沙論,釋阿毗達磨藏。(或曰阿毗曇藏。略也。)凡三十萬傾,九百六十萬言;備釋三藏,懸諸千古。莫不窮其枝葉,究其淺深。大義重明,微言再顯。廣宣流佈,後進賴焉。迦膩色迦王、遂以赤銅為鍱,鏤寫論文,石函緘封,建窣堵波,藏於其中。命藥叉神、週衛其國。不令異學持此論出。欲求習學,就中受業。於是功既成畢;還軍本都。出此國西門之外,東面而跪。復以此國總施僧徒。迦膩色迦王既死之後,訖利多種、復自稱王。斥逐僧徒,毀壞佛法。


鬼辯婆羅門

西域記八卷九頁云:建擊犍椎窣堵波北、有故基,昔鬼辯婆羅門所居處也。初此城中、有婆羅門、葺宇荒藪,不交世路。祠鬼求福,魍魎相依。高論劇談,雅詞響應。人或激難,垂帷以對。舊學高才,無出其右。士庶翕然,仰之猶聖。有阿溼縛窶沙(唐言馬鳴)菩薩者,智週萬物,道播三乘。每謂人曰:此婆羅門、學不師受,藝無稽古。屏居幽寂,獨擅高名。將非神鬼相依,妖魅所附,何能若是者乎。夫辯資鬼授,言不對人;詞說一聞,莫能再述。吾今往彼,觀其舉措。遂即其廬而謂之曰:仰欽盛德,為日已久。幸願褰帷,敢申宿誌。而婆羅門居然簡傲,垂帷以對;終不面談。馬鳴心知鬼魅情甚自負。詞畢而退,謂諸人曰:吾已知之。摧彼必矣。尋往白王:惟願垂許與彼居士較論劇談。王聞駭曰:斯何人哉。若不證三明,具六通;何能與彼論乎。命駕躬臨,詳鑒辯論。是時馬鳴論三藏微言,述五明大義;妙辯縱橫,高論清遠。而婆羅門既述詞已;馬鳴重曰:失吾旨矣。宜重述之。時婆羅門默然杜口。馬鳴叱曰:何不釋難。所事鬼魅,宜速授詞。疾褰其帷,視占其怪。婆羅門惶遽而曰:止止。馬鳴退而言曰:此子今晨,聲聞失墮。虛名非久,斯之謂也。王曰:非夫盛德,誰鑒左道。知人之哲,絕後光前。國有常典,以旌茂實。


遍行作意

瑜伽十一卷十八頁云:遍行作意者:謂佛世尊、現見一切無障礙智相應作意;若諸菩薩遍於三乘及五明處方便善巧所有作意。


菩提五種分別

顯揚七卷十七頁云:菩提五種分別者:一、種姓。二、方便。三、時。四、證覺。五、解脫。種姓者:聲聞菩提、依鈍根種姓;獨覺菩提、依中根種姓;無上正等菩提、依利根種姓。方便者:聲聞菩、提由行六處善巧方便;獨覺菩提、由多分行甚深緣起善巧方便;無上正等菩提、由五明處善巧方便。時者:聲聞菩提、極少三生修行而得;獨覺菩提、由百大劫修行而得;無上正等菩提、由三大劫阿僧企耶修行而得。證覺者:聲聞菩提、由師證覺;獨覺菩提、唯誓自利無師證覺;無上正等菩提、自利利他無師證覺。解脫者:聲聞菩提獨覺菩提所證轉依,解脫煩惱障;解脫身攝。無上正等菩提所證轉依,解脫一切煩惱障、及所知障,解脫身攝、及法身攝。


善知諸論

瑜伽四十四卷十七頁云:云何菩薩善知諸論?謂諸菩薩、於五明處名句文身相應諸法,從他善受,言善通利。即於如是諸法妙義,或從他所,善聽善決;或自專精,善擇善思。如是知法知義菩薩、於法於義、為不忘失,恒常精勤,不捨加行。又為了知所餘新新後後法義殊勝差別,雖復聞思已到究竟;而由此故,漸次成熟。於此法義,獲得淨信。由是行相,當知菩薩知諸論智、無量圓滿,無有顛倒。


聞所成地

瑜伽十三卷十五頁云:云何聞所成地?謂若略說、於五明處名句文身無量差別,覺慧為先,聽聞、領受、讀誦、憶念。又於依止名身句身文身義中,無倒解了。如是名為聞所成地。

二解 瑜伽釋十八頁云:聞所成地者:謂從聞所生解文義慧;及慧相應心心所等。又云:聞、謂聽聞。即是耳根。發生耳識,聞言教故。


羅怙羅護法未滅

西域六卷二十一頁云:分舍利窣堵波西南,行二百餘里,至大邑聚,有婆羅門、豪右巨富。確乎不雜。學究五明,敬崇三寶。接其居側,建立僧坊。窮諸資用,備盡珍飾。或有眾生、往來中路;慇懃請留,罄心供養。或止一宿,乃至七日。其後設賞迦王,毀壞佛法。眾僧絕侶,歲月驟淹。而婆羅門每懷懇惻。經行之次,見一沙門,厖眉皓髮,杖錫而來。婆羅門馳往迎逆,問所從至。請入僧坊,備諸供養。旦以淳乳,煮粥進焉。沙門受已;纔一嚌齒,便即置缽,沈吟長息。婆羅門持食,跪而問曰:大德惠利隨緣,幸見臨顧。為夕不安耶?為粥不味乎?沙門愍然告曰:吾悲眾生福祐漸薄。斯言且置。食已方說。沙門食訖;攝衣即去。婆羅門曰:向許有說。今何無言。沙門告曰:吾非忘也。談不容易。事或致疑。必欲得聞,今當略說。吾向所歎,非薄汝粥。自數百年、不嘗此味。昔如來在世,我時預從,在王舍城竹林精舍,俯清流而滌器。或以澡漱,或以盥沐。嗟乎!今之乳、不及古之淡水。此乃人天福滅,使之然也。婆羅門曰:然則大德、乃親見佛耶?沙門曰:然。汝豈不聞佛子羅怙羅者,我身是也。為護正法,未入寂滅。說是語已;忽然不見。婆羅門遂以所宿之房,塗香灑掃,像設儀肅然,其敬如在。復大林中行五百餘里,至婆羅[病-丙+尼](女黠反)斯國。(舊曰波羅柰國。訛也。中印度境。)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內外兼明

五明中之前四明為外明,第五明為內明,五明兼備,謂之兼明。


內明

五明之一,即明白佛所說的五乘因果妙理。佛法主張萬法唯心,心屬於內,故叫內明,亦名內學。


因明

五明之一,即論理學。


工巧明

五明之一,即現代的工藝學。


明處

學習而生智慧之處,即五明。見五明條。


聲明

五明之一。


醫方明

五明之一。見五明條。


[國語辭典(教育部)]
兔缺

ㄊㄨˋ ㄑㄩㄝ, 1.一種先天性的臉部畸形。因其像兔子的上脣,居中有縱向缺裂,故稱為「兔缺」。《晉書.卷八五.魏詠之傳》:「生而兔缺……醫曰:『可割而補之。』」也稱為「兔脣」。

2.月缺。《文選.古詩十九首.孟冬寒氣至》:「三五明月滿,四五詹兔缺。」


蟾兔

ㄔㄢˊ ㄊㄨˋ
傳說月中有玉兔、蟾蜍,後用以借代為月亮。《文選.古詩十九首.孟冬寒氣至》:「三五明月滿,四五蟾兔缺。」唐.歐陽詹〈玩月〉詩:「八月十五夕,舊嘉蟾兔光。」


三五

ㄙㄢ ㄨˇ, 1.十五日。《禮記.禮運》:「是以三五而盈,三五而闕。」唐.孔穎達.正義:「是以三五十五日而得盈滿,又三五十五日而虧闕也。」後多用來指陰曆十五日。《文選.古詩十九首.孟冬寒氣至》:「三五明月滿,四五詹兔缺。」

2.三心五噣。心宿三星,噣有五星,故稱為「三五」。《詩經.召南.小星》:「嘒彼小星,三五在東。」

3.三王五伯。《楚辭.屈原.九章.抽思》:「望三五以為像兮,指彭咸以為儀。」

4.三皇五帝。《楚辭.劉向.九歎.思古》:「背三五之典刑兮,絕洪範之辟紀。」

5.三辰五星。《史記.卷二七.天官書.太史公曰》:「為天數者,必通三五。」唐.司馬貞.索隱:「三謂三辰,五謂五星。」

6.三正五行。《後漢書.卷三○下.郎顗傳》:「臣聞天道不遠,三五復反。」唐.章懷太子.注:「宋均注曰:『三,三正也。五,五行也。三正五行,王者改代之際會也。』」

7.約計的少數。唐.李白〈魯郡堯祠送竇明府薄華還西京〉詩:「遂將三五少年輩,登高遠望形神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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