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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法身

(名數)有二種(一)羅什三藏所立。一法化生身,由法性化現之化身佛也。二五分法身,戒定等之五分功德也。三實相法身,空性之諸法實相也。註維摩經三曰:「什曰:法身有三種:一法化生身,金剛身是也。二五分法身。三諸法實相和合為佛,故實相亦名法身也。」(二)天台所立。一但空法身,小乘之法身也。二即假法身,大乘別教之法身也。三即中法身,大乘圓教之法身也。天台仁王經疏上曰:「法身有三:一但空法身,三乘皆有,如善吉七葉巖中禮佛法身。此小乘滅三十二相,即空為法身也。二即假法身,謂滅無常色獲常等也。我樂淨三亦復如是。三即中法身,謂如來法身非常非無常,常樂我淨等亦復如是。」


上[月*葛]

(術語)字正書為臘字。原出於僧臘戒臘。出家受戒,竟一夏(夏期三月之安居)為一臘,竟二夏為二臘,因而數僧之年。謂生年曰世壽,謂出家受具後之年曰法臘。又僧中之席次,依此臘數而定高下,謂之臘次。僧史略曰:「所言臘首,經律中,以七月十六日是比丘五分法身生來之歲首(從四月十六日始,至七月十五日終,謂之夏安居,又云雨安居,舊律也,新律從五月始),則七月十五日是臘除也。比丘出俗,不以俗年為計,乃數其臘耳。」


互用罪

(術語)互相濫用三寶物之過罪也。此有三寶互用,當分互用,像寶互用,一一互用之四種。即從寬至狹之次第也。三寶互用者,謂佛物用於法或僧,法物用於佛或僧,僧物用於佛或法也。當分互用者,例如濫用造釋迦像所施捨之金以造彌陀等像,濫用作無量壽經所施捨之金以作法華經等,回用施於甲寺僧之物以贈乙寺僧是也。像寶互用者,例如用供養五分法身之物供養形像,用供養滅諦涅槃理法之物供養黃卷赤軸之經典,用供養第一義諦僧之物供養剃髮染衣之僧,是也。一一互用者,謂於三寶物,堂宇等受用物,田園等係屬物,香燈等供養物,飲食等獻納物,一一互濫用之也。但法藏唯舉三寶互用,當分互用之二種耳。出於梵網經菩薩戒本疏第一,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中一之四等。


五分

(雜語)無著菩薩之著論有五部。對於十支論,故曰五分。見五部大論條。

五分法身也。見五分法身條。


五分香

(名數)以香譬五分法身也。一戒香,二定香,三慧香,四解脫香,五解脫知見香。


五戒法

(術語)佛初為提謂等在家弟子受三皈已,即授五戒為優婆塞優婆夷。若在家弟子破此五戒,則非清淨士女。犯五戒者,則破五分法身,一切佛法。何以故?五戒是一切大小乘尸羅根本。若犯五戒,則不得更受大小乘戒者。若能堅持,即是五大施。此五通名戒者。以防止為義。能防惡律儀無作之非。能止三業所起之惡。故通名防止。


五法身

(名數)有小乘所立之五分法身與大乘所立三種之五種法身。見五分法身條。


五種法身

(名數)有四種(一)菩薩瓔珞經所說。一如如智法身,證如如之理之實智也。二功德法身,十力四無畏等一切之功德也。三自法身,地上菩薩應現之應身也。天台謂之為勝應身,法相謂為報身中之他受用身。四變化法身,台家所謂劣應身,法相家所謂變化身也。五虛空法身,如虛空離諸相之如如理也。此中如如智法身與功德法身為報身,報德分智慧與功德之二者。又自法身與變化法身為應身,應德分地上地前之勝劣也。虛空法身即法身。總名之為法身者,以皆為法身之德相故也。(二)密教所立。於上之四種法身加法界身為五種。法界身者,六大法界也。分別聖位經偈曰:「自性及受用,變化並等流。佛德三十六,皆同自性身。並法界身故,成三十七也。」又禮懺經於自性身之外立法界身,依此等證文而知四身之外有法界身。見五輪九字明秘釋。(三)華嚴宗所立。一法性生身,其言生者,如來之身由法性出生,故名法性身。二功德法身,推其目,則為如來萬德所成之身,故名功德法身。三變化法身,就其應言之,則有感無不形,有機無不應,故名變化法身。四實相法身,言其妙,則無相無為,故名實相法身。五虛空法身,稱其大,則瀰滿虛空,包括萬有,故名虛空法身。見華嚴大疏鈔四。(四)小乘所立。五分法身也。見五分法身條。

(名數)小乘所立之五分法身,更有大乘所立三類之五種。


五香

(名數)密教作壇時,與五寶五榖共埋地中者。一檀香,二沈香,三丁香,四鬱金香,五龍腦香。見建立曼荼羅擇地法,觀智儀軌。

又為成就諸真言時所備辦者。即沈水香,白檀香,紫檀香,娑羅香,天木香也。見蘇悉地經備物品。

又三部通用者。即所謂沙糖,勢麗翼迦,薩折囉娑,訶梨勒,石密也。見蘇悉地經分別燒香品。

又修孔雀經法時所燒者。即沈香,白膠香,紫香,安息香,薰陸香也。

五分法身香之略。即戒香,定香,慧香,解脫香,解脫智見香也。見瓔珞經。


佛臘日

(雜語)七月十五日之夏滿日名佛臘日。臘者歲末之稱,佛家以一夏九旬安居之竟為歲末,故此日謂為佛之臘日。僧史略下曰:「所言臘者,經律中以七月十六日是比丘五分法身生來之歲首,則七月十五日是臘除也。比丘出俗,不以俗生為計,乃數夏臘耳。經律又謂十五日為佛臘日也。」臘或作蠟,見戒蠟條。


八念

(名數)智度論二十一謂「佛弟子於閑靜處乃至山林曠野,善修不淨等之觀,厭患其身,忽生驚怖及作惡魔種種之惡事,惱亂其心,憂懼轉增,是故如來為說八念法,若存此心,恐怖即除。一、念佛,念佛神德無量拔苦與樂也。二、念法,念法力廣大能滅煩惱也。三、念僧,念僧為佛弟子具足五分法身為世間無上之福田也。四、念戒,念戒遮諸惡為無上菩提之本也。五、念捨,念布施能生大功德,又捨斷煩惱得大智慧也。六、念天,念四天王乃至他化天,果報清淨,利安一切也(已上六念),七、念出入息(又云念阿那般那),念出息入息也(即數息觀),此是治散亂之良藥,入禪定之捷徑。八、念死,死有二種:一、自死,命報盡而死者,二、他緣死,遇惡緣而死者,念此二種之死,由生以來,常與身俱,欲避無所也。」法界次第中之上曰:「通言念者,內心存憶之異名也。專心存憶八種功德,故名為八念,非但能除世間驚怖,若能善修,亦除世間三界生死一切障難也。」

又大人之八念也,佛為阿那律說大人之八念法,一道從無欲,非有欲得。二道從知足,非無厭得。三道從遠離,非聚會得。四道從精勤,非懈怠得。五道從正念,非邪念得。六道從定意,非亂意得。七道從智慧,非愚痴得。八道從戲樂,非戲行得。見八念經。


十八道

(術語)此為真言修法最初之法,通於胎金兩部者也。十八道念誦次第密記曰:「先洗手,著淨衣,懸袈裟,作淨三業三部神守護身法,觀字於心上,成為金薩,而趣行於道場。五秘密軌云:一切修金剛乘,人皆名金剛薩埵,故三密修行之人無論行何法必住於此尊三摩地。次行普禮於壇前摺念珠誦普禮真言:唵(歸命三身),薩婆(一切),怛他俄多(如來),波馱(足),縛馱曩(禮),迦路彌(我作)。次塗香,以香塗五指,即成五分法身於磨覺也。次三密觀,作蓮華合掌,先於掌中想有月輪。次觀月輪上有八葉蓮華,華上有字,成五股金剛杵,斷除身業中煩惱不淨速顯得佛部諸尊,誦字三。次以印當口,觀舌上有月輪,月輪上有八葉蓮華,蓮華上有字,變為五股金剛杵,斷除口業中煩惱不淨速顯得蓮華部諸尊。誦字四。次以印當心,觀心上有月輪,月輪上有八葉蓮華,蓮華上有字,成五股金剛杵,斷除意業中煩惱不淨,速顯得金剛部諸尊。誦字三。亦合觀掌中舌上心上各有字,變成八葉蓮華,蓮華上各有字,變成圓淨月輪,月輪上各有字,變成五股金剛杵,從杵各照身口意業中,由此加持力而三業罪障速疾消滅,顯得三部諸尊,此即滅身三口四意三之十惡而顯得三部諸尊之實義也。已下正為十八道。」十八道者,金剛界九會與胎藏界九尊合為十八也,故謂為兩部不二之行法。若合攝之,則為一大曼荼羅,若開列之,則為十八各大曼荼羅,故曰十八道。道者曼荼羅之義,又初入學法灌頂之道場,散華而得緣佛,故以此緣佛為本尊,因結誦十八契印及真言,故復名為十八道。使初入之行者。結十八契印者,以開顯兩部十八曼荼羅故也。於每日之三昧修行此一尊之三摩地,分明證顯本不生之理,故名為道。其法如下:一、淨三業,先隨行人力而嚴供具,對於其緣佛本尊之本方禮拜本尊。次禮餘方之佛以五輪著地,如教敬禮,雙膝長跪,虛心合掌住於誠心,悉陳說三業一切罪曰:「我從過去世,流轉於生死,今對大聖尊,盡心而懺悔,如先佛所懺,我如今亦是,願垂加持力,眾生悉清淨,以此大願故,自他獲無垢。」真言曰:唵(歸命三身),薩(自性),輸馱(自即自清淨),薩婆(一切),達磨(法),薩(自性),輸度(他即他清淨),唅(我),此十六字攝三十七尊(見淨三業真言)。次對本尊結跏趺坐或半跏趺坐,起大悲心,我修此法為一切眾生速證無上正等菩提。二、佛部三昧耶陀羅尼印,二手虛心合掌開二頭指少屈而各著於二中指上節,又屈二大指著於二頭指下節,此印為率婆印。開大指者,是開塔印,即法界塔也。又為佛頂之形,安印於頂,頂配於佛部,淨身業之義也。中指為正體智,頭指為方便智,其印成而置於當心如來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一一分明如對目前,而至心誦真言七,於頂上散之。真言曰:唵(歸命),怛他都(如來),納婆(發生),娑訶(圓滿也究竟也)。由結此印及誦真言之故,即警覺一切如來悉,當護念加持行者,以光明照觸,所有罪障,皆得消滅,壽命長遠,福慧增長,佛部聖眾,擁護歡喜,生生世世離諸惡趣,蓮華化生,速證無上菩提。三、蓮華部三昧耶印,二手虛心合掌,散開二頭指,二中指二無名指少屈,如蓮華之形,是為八葉印。印置心上想觀自在菩薩相好具足,誦真言七,於頂右散印。此印為心蓮開敷之形,開即修生顯得之義,開自心八分之心蓮,上有一大摩尼寶,此蓮華部之寶珠也。以前淨三業表眾生本有清淨之心蓮,故為合蓮之印。今印為三部果德之隨一,故作開蓮之印也。印置於頂右者,成蓮華部之灌頂也。真言曰唵(歸命),跛[女*羽]謨(蓮華),納婆也(發生),娑訶(究竟)。結誦此印言,故警覺觀自在菩薩等持蓮華部聖眾,悉皆歡喜,加持護念。一切菩薩光明照觸,所有業障,皆得除滅。一切菩薩,常為善友。四、金剛部三昧耶印,以左手翻掌向外,以右手掌背安左手背,以左右大指小指互相鉤,中間六指,散開,如金剛杵形,是為三股印。安置心上想金剛手菩薩,誦真言七,於頂左散之。真言曰:唵(歸命),日囉(金剛),納婆也娑訶(究竟)。由結此印及誦真言之故,即警覺一切金剛部聖眾加持護念,所有罪障,皆悉消滅,一切病苦,不著於身,當得金剛堅固之體。五、被甲護身三昧耶印,以二手內相叉,右押左,二手中指,屈二頭指如鉤,於中指背勿使相著,並二大指押無名指。以此印印於身之五處,初額,次右肩,次左肩,次心,次喉,於頂上散之。各誦真言一。此印為內三股之印,真言曰:唵(歸命),日囉(金剛),銀(火即智也),缽囉拾跛多也(極威曜),娑訶(究竟)。以結誦此印言之故即成被金剛甲冑,所有毘那耶迦及諸天魔作障礙者,退散馳走,悉是見行者,身被光明,威德自在,若居山林,若居險難,皆悉無畏。六、地界印,以云地結金剛撅。右無名指入左無名指與小指內,右中指入左中指頭指內,左亦如此。餘指並頭相著,即想印變成火燄金剛杵形,以大指著地掣之,一掣一誦,三乃止。隨意大小標心,即成堅固地。真言曰:唵(歸命),枳里枳里(義禁罰義),日囉(金剛慧),日唎(金剛定),部律(堅固),滿馱(結),滿馱(極結),吽(恐怖),發吒(破壞)。由結此印及誦真言加持地界之故,下至水際如金剛座,天魔及諸障者,不作惱害,少加功力,速得成就。七、方隅金剛牆印,又云四方結。準於前地界印開二大指之側如牆形,想印如金剛杵形,右遶身三轉,隨標心大小,即成金剛堅固之城,諸佛菩薩,尚不違越,何況其餘難調伏者,毘那耶迦及毒蟲利牙爪者不得近。真言曰:唵(歸命),薩囉薩囉(堅固極堅固),日囉(金剛),缽囉迦囉(牆),吽發吒(如上)。八、道場,觀行者次應想於壇中八葉大蓮華上有師子座,師子座上有七寶樓閣,垂諸瓔珞繪綵幡蓋,寶柱行列,垂妙天衣,周布香雲,普雨雜華,奏諸音樂,寶瓶有閼伽天妙飯食,摩尼作燈。作此觀已而說此偈:以我功德力,如來加持力,及以法界力,普供養而住。其印為如來拳,左手作蓮華,右手作金剛拳,以右手小指,握左拳大指甲。蓮華拳者,地水火風之四指握之,以大指腹捻風(頭指)之側也。金剛拳者,以地水火之三指握大指,風於大指背也。此胎(蓮)、金(金)二拳重合之為如來拳。蓮金二部具足,為如來部也。真言曰:唵(佛寶法身),步(法寶應身),欠(僧寶報身)。九、大虛空藏普通供養印,二手合掌,以二中指相叉於外,以二頭指相著,反蹙如寶形。此印二頭指表寶形,二中之外,又表蓮華,二小二無名指並立,表幢,是即幢上蓮華之寶珠也。自上高幢上寶珠,流出周法界廣大供養雲,而供養前道場觀之本尊海會,一切賢聖,皆受有之也。真言曰:唵(歸命),曩(虛空),三婆(生),日囉(金剛),斛(喜)。由此印真言加持故,所想供養供具,真實無異,一切賢聖眾,皆得受用。十、寶車輅印又云送車輅,二手相叉於內,而仰其掌,頭指橫相著,以二大指各捻頭指根下。想七寶車輅金剛駕御寶車,乘空而去,至於本尊極樂世界。誦真言三。真言曰:唵(歸命),部嚕部嚕(重轉聲也)。由此真言印加持故七寶車輅至本尊國土,且想本尊及諸聖眾眷屬圍繞乘寶車輅,至於道場虛空而住。十一、請車輅印,準前印以大指向身,撥中指頭,誦真言三。此印之八指內者,為八葉蓮華,即華藏世界也。二掌者即雙圓之性海(理圓智圓),二大指者於兩部大日所謂華藏世界重如(理如智如)之月殿召請本尊之義也。真言曰:那麼(歸命),悉底哩野三地尾加喃(世),怛他他喃(諸如來),唵(三身),日囉(金剛),銀也(火也),迦刺沙也(召請),娑訶(成就)。由此印真言加持,故聖眾自本土來至道場空中而住。十二、請本尊三昧耶降至於道場印,二手內相叉而作拳,左大指入掌,右大指向身招之。真言曰:唵(歸命),爾曩(仁),爾迦(者),翳計翳枳(召請),娑訶(成就)。由此真言印加持故,本尊不越本誓,即赴集於道場。十三、馬頭觀自在菩薩真言印,次應辟除諸作障者,結蓮華部明王馬頭觀自在菩薩真言印,二手合掌,屈二頭指二無名指,於掌內甲相背,開二大指。以此印左轉三匝,心想辟除諸作障者,一切諸魔見此印已,退散馳走。以印右旋三匝,即成堅固火界。真言曰:唵(歸命),阿密哩都(甘露),納皤(發生),吽(恐怖),發吒(破壞)。十四、金剛網印,又云虛空網,虛空結。準前壇印(地界),二大指捻二頭指下節。誦真言三,於頭上右轉三匝而止。此印表網形,觀上下虛空覆網也。真言曰:唵(歸命),尾娑普囉(周),捺囉乞叉(擁護),日囉(金剛),半惹囉(網),吽發吒(如上)。由此網印真言加持故,即成金剛堅固不壞之網。十五、火院密縫印,又云金剛炎,火界。以左手掩右手,背二大指。誦真言三,右繞身三匝,想金剛牆外火院圍繞。真言曰:唵(歸命),阿三莽(無等),擬(火也),吽發吒(如上)。十六、獻閼伽香水真言印,二手捧器,想浴聖眾足,誦真言三。真言曰:曩莫(歸命),三曼多沒馱喃(普請如來),那(虛空),三摩(引),三摩(等無等),娑訶(成就)。由獻閼伽香水故,行者三業清淨,洗滌煩惱垢。十七、獻蓮華座印,二手虛心合掌,舒開左右無名指中指頭,屈如微敷蓮華形,是使三部法尊座也。在寶樓閣內想諸聖眾及本尊各坐本位,眷屬圍繞,了了分明,誦真言三。真言曰:唵(歸命),伽摩囉(蓮),娑訶(成就)。由結華座印,誦真言故行者當得十地滿足,當得座於金剛座。十八、普供養印,二手合掌,以右押左,交指,誦真言三,想無量無邊塗香雲海花鬘雲海燒香雲海飲食燈明號雲海,皆成清淨,廣多供養,普供養之。真言曰:唵(三身供養),阿目伽(不空即無間斷義),布惹(供養),摩尼(寶),缽納摩(蓮),日囉(金剛),怛他他(如來),尾嚕枳帝(觀),三曼多(普),缽囉娑囉(舒展),吽(皆滿願)。攝以上十八契印為六種:一、莊嚴行者法,此有五法:一淨三業,二佛部,三蓮華部,四金剛部,五被甲護身也。二、結界法,此有二法:一地結,二方結也。三、莊嚴道場法,此有二法:一道場觀,二大虛空藏也。四、召請法,此有三法:一送輅車,二請輅車,三奉請諸尊也,五、結護法,此有三種:一當部明王,二金剛網,三火院也。六、供養法,此有三法:一閼伽,二華座,三普供養也。出於無量壽軌,十八契印儀軌,十八道念誦次第密記等。


夏臘

(術語)又曰夏,法。比丘之年歲也。比丘每歲為九旬之安居,由其安居之數,以算法齡,稱曰法幾歲,故安居中與安居竟之日,猶如世俗之舊臘與歲首。此所以用夏臘之字也。以此夏臘之多少而定僧中之長幼。月燈三昧經六曰:「當問其夏臘。」僧史略下曰:「經律中以七月十六日是比丘五分法身生來之歲首,則七月十五日是臘除也。比丘出俗,不以俗年為計,乃數夏臘耳。經律又謂十五日為佛臘日也。」蔡邕獨斷曰:「臘者歲之終也。」賈島詩曰:「夏臘今應三十餘。」


外四供養

(名數)四方如來應之,各流出一女菩薩供養中央如來也。其先東方之阿如來流出香菩薩而供養之,此以東方為初發菩提心之方,又東方者初也,是故以妙香供養之,其故東方是三摩耶戒也(理趣經意)。戒名戒香,戒者是三學之初也,故以己所證之香三摩地供養大日也。其次南方之寶生如來,流出華菩薩供養之,是於胎藏界此如來名開敷華王如來,此為南方福德門之標幟,即以己所證之香三摩地供養大日也。其次西方之阿彌陀如來,流出燈菩薩供養之,此以阿彌陀為智慧門,故以己所證之智慧三摩地燈供養大日也。其次北方不空成就如來,流出塗香菩薩供養之,不空成就者釋迦如來也,又塗香為五分法身之標幟。戒定等之功德,能除煩惱之污穢,故譬如塗香也。北方為入涅槃門,故以五分法身為其自證。蓋釋迦如來出於穢土,利益眾生親近於濁亂之境界,故以此五分法身之塗香清穢濁,以己所證之塗香三摩地供養大日也。見辨惑指南三。


定身

(術語)五分法身之一。以禪定之功德,組織法身之一分者。又住於禪定之身也。


慧身

(術語)五分法身之一。成自無漏智慧之身也。


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

(術語)一戒,二定,三慧,四解脫,五解脫知見,是謂之五分法身。戒定慧三者如上。解脫者自慧斷惑,解惑之繫縛,即涅槃之事。解脫知見者,認已解脫之智慧也。是前三者為修因,後二者結果也。於結果中舉涅槃之智慧者。以此五種之法為佛之身體,故云法身。三身中之法身即小乘所立。見大乘義章二十本。


法身體性

(術語)論法身之體性諸家不同,先言小乘。小乘理性不論,只以戒定慧解脫知見之五分功德為法身,稱為五分法身。次言大乘諸家。三論宗以實相為法身,實相者空理,真空無相,是法身之體性,真空無相,故現其無邊之身相也。維摩經方便品曰:「佛身即法身。」同註:「肇曰:經云:法身者虛空身也,無生而無不生,無形而無不形。」往生論註曰:「實相無相,故真智無知也。無為法身者,法性身也。法性寂滅,故法身無相也。無相故能無不相,是故相好莊嚴即法身也。」勝鬘寶窟下末曰:「法身者,即是實相真如法也。」(雖謂為實相,然與台宗之實相異,雖謂為真如,然與法相之真如異,僅為空理之異名也)。法苑義林章七本曰:「法身空理,報身空智,利物所現,名變化身。清辨等師皆有此義。」法相宗於法身立二種:一為三身總具之法身,一為三身中之法身。總相之法身,以清淨法界之真如與大圓鏡智等之有為無為五法為法身,別相之法身,唯以無為之真如為法身。如前所言:華嚴天台等之一乘宗於法身立該攝分相二門,又於分相門之三身中以所證之理為法身,能證之智為報身,與法相宗同,然其理非如三論家空理之實相,非如法相宗凝然真常之真如,乃總該萬有之一真法界也。華嚴以三千諸法為圓融之諸法實相。天台又非如法相謂法身之理無為,報身之智有為,有為無為性相各別,乃謂真如法隨緣而現萬德之智相,則理智本來不二,又法性之體,自具能照之智用,則理智本為一體,故理智皆法爾也,無作也,無為常住也,姑依能照所照能緣所緣之義相,而分法報之二身耳。止觀五曰:「常境無相,常智無相。(中略)智境冥一,而言境智,故名無作也。」真言宗以六大為法身,六大者,地水火風空識也,此六者,皆事法也,故法身具本來色相,有宛然之人格如顯教之報佛化佛。辨惑指南三曰:「密教法身為地水火風六大,此六皆事法,故具本來色相,出言語,能說法。(中略)此法身有二種,六大常恒無礙涉入,無可差別之狀,表前五大,名自性身,是理法身也(胎藏界之大日法身)。表第六識大,名自受用身,是智法身也(金剛界之大日法身)。」


解夏草

(植物)解夏之日,僧贈檀越者。蓋此日諸比丘取生茆擬如來成道時之吉祥草,坐於此上而行解夏之法,故與以此吉祥草,分福分之意也。釋氏要覽下曰:「今浙右僧,解夏日,以綵束茆以遺檀越,謂之解夏草。今詳,此草已為五分法身座,故名為吉祥草也。」


解知見

(術語)解脫,解脫知見二語之略。五分法身之第四為解脫,第五為解脫知見。解脫為涅槃,解脫知見為自覺證悟涅槃之知慧也。此二者合戒定慧之三者,為五分法身。無量義經曰:「戒定慧解知見生,三昧六通道品發。」見五分法身條。


解脫

(術語)梵曰木底Multi木叉。Moka譯曰解脫。離縛而得自在之義。解惑業之繫縛,脫三界之苦果也。注維摩經一曰:「肇曰:縱任無礙,塵累不能拘,解脫也。」唯識述記一本曰:「解謂離縛,脫謂自在。」華嚴大疏五曰:「言解脫者,謂作用自在。」頓悟入道要門論上曰:「問欲修何法,即得解脫?答:唯有頓悟一門,即得解脫。云何頓悟?答:頓者,頓除妄念。悟者,悟無所得。」又曰:「但無憂憎心,即是二性空。二性空者,自然解脫也。」又曰:「云何解脫心?答無解脫心,亦無無解脫心,即名真解脫也。」傳心法要下曰:「前際無去,今際無住,後際無來。安然端坐,任運不拘,方名解脫。」

又涅槃之別稱。以涅槃之體,離一切之繫縛故也。唯識述記一本曰:「言解脫者,體即圓寂。由煩惱障縛諸有情恒處生死,證圓寂已能離彼縛,立解脫名。」俱舍論十八曰:「解脫涅槃,亦名無上。」大乘義章二曰:「涅槃果德,絕縛名脫。」同十八曰:「言解脫者,自體無累,名為解脫。又免羈縛,亦曰解脫。」梵語雜名曰:「解脫,梵語木底。」

又禪定之別稱。如三解脫,八解脫,不思議解脫。脫縛自在者禪定之德也。大乘義章十三曰:「八解脫者,名為解脫絕下縛故。」注維摩經一曰:「什曰:亦名三昧,亦名神足。或令修短改度或巨細相容,變化隨意,於法自在,故名解脫。」

五分法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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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阿含藏]
解脫知見

與本卷第九經之「解脫者真實智生」同義,是聖者的五分法身之一。五分法身是: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此五種是指聖者所得的功德而言。

與本卷第九經之「解脫者真實智生」同義,是聖者的五分法身之一。五分法身是: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此五種是指聖者所得的功德而言。

知見指真實智生,由智證知:「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參閱雜阿含卷一第九、十一經(大正‧卷一‧九、十一經)。


巴利本未舉出「五分法身

巴利本未舉出「五分法身」,而作 esa Bhagavato sāvakasavgho āhuneyyo pāhuneyyo dakkhineyyo añjalikaranīyo anuttaraj puññakkhettaj lokassā(彼世尊的聲聞眾是應供食、應先供奉,應施、應合掌,世間之無上福田。)相當於本經:「可敬可重,可奉可供,世良福田。」


定身

定身(samādhikkhandha)(巴)、慧身(paññakkhandha)(巴)、解脫身(vimuttikkhandha)(巴)、解脫知見身(vimu-ttiññānadassanakkhandha)(巴),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為五分法身,皆是聖者平日修行所成之功德。

定身(samādhikkhanda)(巴),定者,使心不亂,即指修習禪定所得之種種功德聚。


五無學聚

巴利本作 pañca-dhamma-kkhandhā(五法聚)。即成就無學所需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之五分法身


無學

阿羅漢之別稱。證阿羅漢果之聖者,梵行已立,所作已作,對不受後有之法已無須再學。

修成正果者,煩惱已盡,所應學的三種上學都已學畢,如阿羅漢。

無學(asekha)(巴),又作無學位、無學果、無學道,阿羅漢果則稱「無學」,謂其已具足八正道跡,成就五分法身(戒身、定身、慧身、解脫身、解脫知見身),並已達無須再學習之階段。雜阿含卷二十八第七七三經(大正‧卷二八‧七六一經):「何等為無學?謂無學正見成就,無學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成就,是名無學。」


戒成就、三昧成就……解脫見慧成就

此即五分法身。雜阿含卷三十六第九八六經(大正‧卷四七‧一二四二經):「學法備足已,而戒身、定身、慧身、解脫身、解脫知見身具足者,斯有是處!解脫知見身具足已,得無餘涅槃者,斯有是處!」


學人

四向四果中之前七者稱為「學人」或「有學」,謂其尚有可學之處;後一者阿羅漢果則稱「無學」,謂其已具足八正道跡,成就五分法身(戒身、定身、慧身、解脫身、解脫知見身),並已達無須再學習之階段。參見雜阿含卷二十八第七七三經(大正‧卷二十八‧七六一經)及卷四十二第一一二八經(大正‧卷四十二‧一一四五經)。


[阿含辭典(莊春江)]

1.身體,如「身著法服」、「身壞命終」、「身苦患」。2.身體的,如「身集」、「身行」。3.親身,如「現法身作證」。4.種類;類集,如「六識身」。5.聚集(同「蘊」),如「戒身」、「五分法身」。


五無學聚

阿羅漢的「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也稱為「五分法身」。


[佛光大辭典]
十一法

指比丘所應成就之十一法。即:(一)戒,(二)定,(三)慧,(四)解脫,(五)解脫見慧,以上為五分法身。(六)根寂,即六根寂靜。(七)知足,(八)修法,(九)知方使,(十)分別義,(十一)不著利。 p323


十種所觀法

依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載,立於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五位,各有十種所觀法。即:(一)十心(十住)位之十種所觀法為:(1)厚集一切善根,如四弘誓。(2)修習無量善行,如四念處觀。(3)善習佛道法,如觀十「一切入」。(4)一切佛前受法而行,如八勝處。(5)修諸清白法,如八大人覺。(6)為諸佛所護,如八解脫觀。(7)廣正法,如六和敬。(8)信喜大法,如三空。(9)心住四等法,如化眾生教四諦法。(10)好求佛功德,如六念。

(二)十行心:(1)自得一切種智,如四正法。(2)為得自身有大力,如四如意足。(3)願無畏具足,如五根。(4)求具足三寶,如五分法身。(5)為化一切眾生,如八正道。(6)得大慈悲,如七觀門入一相。(7)為得四無礙,如五善根。(8)入一切佛國中行,如四化法。(9)為於一念中照一切法,如三世十二因緣。(10)為自在轉大法輪,如菩薩三寶。

(三)十迴向心:(1)二諦正直,如學習第一義諦。(2)深第一義智,如五神通。(3)淳至,如於無生慧中四不壞淨。(4)量同佛力,如三相。(5)善計量眾生力,如五陰色者。(6)佛教化力,如十二入。(7)趣向無礙智,如十八界。(8)隨順自然智,如因果。(9)能受佛法僧,如二諦空。(10)以自在慧化一切眾生,如中道第一義諦。

(四)十地心:(1)歡喜地住中道第一義諦慧,如二十歡喜心。(2)金剛海藏法寶,如自行十善、教人行十善、讚歎十善。(3)入如幻三昧,如十二門禪。(4)遍行法寶藏,如三十七道品、四念處。(5)入法界智觀,如十六諦。(6)達有法緣故起智,如十種十二因緣十種照。(7)盡果報無障無礙智,如以三空智觀三界二習。(8)不思議無功用觀,如無相大慧方便大用。(9)入法際智,如四十辯才一切功德行皆成就。(10)無礙智觀,如無量法雲雨,澍及一切眾生。

(五)等覺心之心所行法,如勇伏定入法光三昧,入此定中修行十法:(1)學佛不思議變通,(2)集菩薩眷屬,(3)重修先所行法門,(4)順一切佛國問訊一切佛,(5)與無明父母別,(6)入重玄門,(7)現同如佛現一切形相,(8)二種法身具足,(9)無有二習,(10)登中道第一義諦山頂。 p489


三身

梵語 trayah kāyāh。又作三身佛、三佛身、三佛。身即聚集之義,聚集諸法而成身,故理法之聚集稱為法身(梵 dharma-kāya),智法之聚集稱為報身(梵 sajbhoga-kāya),功德法之聚集稱為應身(梵 nirmāna-kāya)。又作法身佛報身佛應身佛、法佛報佛應佛、法身報身化身、法身佛報佛化佛、法佛報佛應化佛、真身報身應身、自性身滿資用身化身、自性身應身化身、法身應身化身、法性身受用身變化身、自性身受用身變化身、自性身食身化身、法身佛受用身佛化身佛、正法佛修成佛應化佛、佛所見身菩薩所見身二乘凡夫所見身。 

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卷三載,化身佛有化身、父母生身、隨世間身、生身、假名身等五名稱;應身佛有應身、受用身、報身、智慧佛、功德佛、法性生身等六稱;法身佛有法身、自性身、真實身、如如佛、法佛等五稱。另金光明最勝王經玄樞卷四謂,前述之化身五名外,加上釋迦身、二乘凡夫所見身、應身、變化身,共為九名;應身六名加上舍那身、菩薩所見身,共為八名;法身五名加上佛所見身、毘盧遮那,共為七名。各經論所舉三身之名稱與解釋不一。 

(一)十地經論等諸經所說之三身,即:(1)法身,為證顯實相真如之理體,無二無別,常住湛然,稱為法身。(2)報身,酬報因行功德而顯現相好莊嚴之身。(3)應身,順應所化眾生之機性而顯現之身。 

(二)金光明經所說之三身,即:法身(梵 dharma-kāya)、應身(梵 sajbhoga-kāya)、化身(梵 nirmāna-kāya)。依合部金光明經卷一之三身分別品載,如來昔在因地修行中,為一切眾生修種種法至修行滿,因修行力故,得自在而能隨應眾生現種種身,稱為化身。又諸佛如來為令諸菩薩得通達,並體得生死涅槃一味,以為無邊佛法而作本,故示現此具足三十二相、八十種好、項背圓光之身,稱為應身。為滅除一切諸煩惱等障而具足一切之諸善法故,唯有如如如如智,稱為法身。前二種身為「假名有」,第三身為「真有」,乃為前二身而作本故。又依金光明經言,法報之兩佛是其真身,為化眾生而示現佛身,相好具足、威光殊勝,稱為應身。佛隨眾生現種種形,或人、或天、或龍、或鬼,如同世之色像,稱為化身。此三身以真身為本,依真起應,依應起化,如依煩惱起業行,依業受報。慧遠之觀無量壽經義疏卷末(大三七‧一八三下):「佛具三身,一者真身,謂法與報。二者應身,八相現成。三者化身,隨機現起。」即依此金光明經之意而言。 

(三)解深密經卷五所說之三身,即法身、解脫身、化身。其中化身指八相示現之身;解脫身指五分法身;法身指於諸地波羅蜜多,善修出離轉依成滿之妙果。蓋五分法身,聲聞獨覺亦可得之,故單就此身而言,二乘與如來無異。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三(大三一‧二四九中):「二乘道究竟果,名解脫知見。二乘解脫知見中無三身,菩薩解脫知見中有三身差別。何以故?二乘不能滅智障,無一切智故,不得圓滿清淨法身,無大慈悲,不行利益他事故,無應化兩身。」故知二乘之解脫身,無法身及應、化等身。 

(四)據宗鏡錄卷八十九載,自性身、受用身、變化身稱為三佛身,此即法、報、化三身:(1)自性身,諸佛如來具無邊際真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實性,即此自性,又稱法身。(2)受用身,又分二種:(a)自受用身,諸如來修習無量福慧,起無邊真實功德,恒自受用廣大法樂。(b)他受用身,諸如來由平等智示現微妙淨功德身,居純淨土,為住十地菩薩眾顯現大神通,轉正法輪。(3)變化身,諸如來以不思議神力,變現無量,隨類化身,居淨穢土,為未登地諸菩薩眾及二乘等,稱其機宜,現通說法。同書並舉出轉三心可得三身之說,即:轉根本心(第八識)可得法身,轉依本心(第七識)可得報身,轉起事心(第六識)可得化身。 

(五)禪宗六祖慧能以自性來解釋三身:(1)清淨法身佛,謂吾人之身即是如來法身,故吾人之自性本即清淨,並能生出一切諸法。(2)圓滿報身佛,謂自性所生之般若之光若能滌除一切情感欲望,則如一輪明日高懸於萬里晴空之中,光芒萬丈,圓滿無缺。(3)自性化身佛,謂吾人若能堅信自性之力勝於一切化身佛,則此心向惡,便入地獄,若起毒害之心,便變為龍蛇;若此心向善,便生智慧,若起慈悲之心便變為菩薩。〔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二、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八、佛地經論卷七、觀經玄義分傳通記卷六〕(參閱「佛身」2629) p555


三學

(一)梵語 tisrah śiksāh,巴利語 tisso sikkhā。乃學佛者所必修之戒、定、慧三學。又作三勝學,全稱戒定慧三學。(一)增戒學(梵 adhiśīla),又作戒學、增上戒學。戒可修善,並防止身、口、意所作之惡業。(二)增心學(梵 adhicitta),又作定學、增意學、增上意學、增上心學。定可攝散澄神、摒除雜念,見性悟道。(三)增慧學(梵 adhiprajñā),又作慧學、增上慧學。慧能顯發本性,斷除煩惱,見諸佛實相。此三者為佛教實踐綱領,即由戒生定,由定發慧。故菩薩地持經卷十以六度配三學,即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等四波羅蜜為戒學,禪波羅蜜為定學,般若波羅蜜為慧學。蓋三學實為佛道之至要,一切法門盡攝於此,故當精勤修學。三學若加上解脫與解脫知見,則成所謂「五分法身」。〔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七、本事經卷六、四分律卷五十八、摩訶僧祇律卷二、大乘義章卷十〕(參閱「戒定慧」2908)

(二)就學習之滿、未滿而分有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等三種之人。據大智度論卷十八、俱舍論卷二十四之解釋:(一)有學(梵 śaiksa),指四向三果。「有學智」則指苦法智忍之慧,乃至向阿羅漢第九無礙道中之金剛三昧慧。「有學法」指無漏有為的有學之五蘊。(二)無學(梵 aśaiksa),指阿羅漢果。「無學智」則指阿羅漢第九解脫智。「無學法」指無漏有為的無學之五蘊。(三)非學非無學(梵 naivaśaiksa-nāśaiksa),指異生(即凡夫)。「非學非無學智」則指乾慧地之不淨、安那般那、欲界繫之四念處、煖法、頂法、忍法、世間第一法等。「非學非無學法」指有漏之五蘊及無為法。〔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中阿含卷三十福田經、大智度論卷二十二、俱舍論卷四、俱舍論光記卷四〕(參閱「四向四果」1683、「異生」5151) p683


互用罪

指濫用佛、法、僧三寶之物。罪分四種,即:(一)三寶互用,以佛物作法物、僧物,或以法物作佛物、僧物,或以僧物作佛物、法物。(二)當分互用,例如檀越(施主)捐金欲造釋迦像,卻將之用於造彌陀像;又如某物本決定贈予甲寺之僧,卻將之贈予其餘他寺之僧。(三)像寶互用,例如用供養五分法身之物供養形像,又如用供養第一義諦僧之物供養剃髮染衣之僧。(四)一一互用,以堂宇等各受用物、田園等各係屬物、香燈等各供養物、飲食等各獻納物,一一相互濫用。〔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一之四、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一〕 p1042


五分

(一)謂無著所著之五部大乘論。相對「十支論」之名,故稱五分。即瑜伽師地論、分別瑜伽論、大乘莊嚴經論、辯中邊論頌、金剛般若論。(參閱「五部大論」1156)

(二)指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等五分法身。 p1065


五分香

以香比喻五分法身。無學聖者於自身成就之五種功德法,稱為五分法身。即:戒身、定身、慧身、解脫身、解脫知見身,以香喻之,則稱為戒香、定香、慧香、解脫香、解脫知見香。 p1067


五戒法

佛初為提謂、波利等在家弟子授二皈依,後即授以五戒而為優婆塞、優婆夷。若在家弟子破此五戒,則非清淨士(女),蓋犯者,則破五分法身及一切佛法。此因五戒乃一切大小乘尸羅之根本,若犯五戒,則不得更受大小乘戒;若能堅持,即是五大施。此五者通稱為戒,以防止為義。以能防惡律儀之非,能止三業所起之惡,故通稱防止。 p1098


五法身

有大小二乘之說。(一)小乘所立之五分法身五分法身指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等五種功德法,小乘以之為三身中之法身。

(二)大乘立三種之五種法身。即:(1)菩薩瓔珞經所說者,即如如智法身、功德法身、自法身、變化法身、虛空法身。(2)華嚴宗所立者,即法性生身、功德法身、變化法身、虛空法身、實相法身。(3)密教所立者,即自性法身、受用法身、變化法身、等流法身、法界身。〔華嚴大疏鈔卷四、五輪九字明祕釋〕(參閱「五種法身」1181) p1115


五香

(一)密教作壇時,與五寶、五穀等共埋於地中之五香。指沈香、白檀香、丁香、鬱金香、龍腦香。〔成就妙法蓮華經王瑜伽觀智儀軌、建立曼荼羅及揀擇地法〕

(二)密教為成就諸真言而備辦之五種堅香。即沈水香、白檀香、紫檀香、娑羅香、天木香。〔蘇悉地羯囉經卷下備物品〕

(三)密教佛部、蓮華部、金剛部等三部通用之五香。即沙糖、勢麗翼迦、薩折囉娑、訶梨勒、石密。〔蘇悉地羯囉經卷上分別燒香品〕

(四)密教修孔雀經法時所燒之五香。即沈香、白膠香、紫香、安息香、薰陸香。〔乳味鈔卷二十、卷二十五〕

(五)謂五分法身清淨之香。又稱五分香、五分法香。即指戒香、定香、慧香、解脫香、解脫知見香。〔集諸經禮懺儀卷上、大藏法數卷三十三、建立護摩私記〕(參閱「五分香」1067) p1126


五會念佛

為唐代法照依無量壽經所創之念佛法門。又作五會真聲。法照模仿無量壽經中風吹寶樹,出五音聲,而定五會念佛之法,令道俗欣羨淨土。此儀式每集合音聲佳美之道俗數人,威儀齊肅,分為五會,依五種高低緩急之音調而念佛。其第一會平聲緩念,第二會為平上聲,亦緩念,第三會非緩非急念,第四會漸急念,第五會阿彌陀佛四字轉為急念。此五會念佛具有除五苦、斷五蓋、截五趣、淨五眼、具五根、成五力、得菩提、具五解脫、能速疾成就五分法身等利益。現在日本真宗本願寺派猶持守此一念佛法門。〔淨土五會念佛略法事儀讚本、淨土五會念佛誦經觀行儀〕(參閱「念佛」3208) p1166


五種法身

法身,指佛之自性真身。歷來大小乘諸家有關法身之說各異,有二身、三身、四身、五身等諸說。(一)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四舉出下列五種法身,即:(一)法性生身,謂此法性,體本圓常,該通萬有,如來之身由此出生。(二)功德法身,謂如來以萬行功德為因,而成法身之果。(三)變化法身,謂如來法身無感不通,無機不應;如千江月,隨水現影,影雖有殊,月本是一。(四)虛空法身,謂如來法身融通三際,包括大千,一性圓明,諸塵不染。(五)實相法身,謂如來法身離諸虛妄,會極真如,不生不滅。

(二)菩薩瓔珞經所出之五種,即:(一)如如智法身,謂證如如之理之實智。(二)功德法身,十力、四無畏等一切之功德。(三)自法身,謂地上菩薩應現之應身,天台宗稱之為勝應身,法相宗稱為報身中之他受用身。(四)變化法身,即天台所稱之劣應身,法相所稱之變化身。(五)虛空法身,如虛空離諸相之如如理。此中,如如智法身與功德法身為報身,自法身與變化法身為應身,虛空法身即法身,總稱為法身者,以其皆為法身之德相。

(三)密教立自性、受用、變化、等流等四身為法身,加上六大法身(法界身),則稱五種法身。(參閱「法身」3353)

(四)指自性法身、自受用法身、他受用法身、變化法身、等流法身等五種法身。

(五)指戒身、定身、慧身、解脫身、解脫知見身等五分法身。(參閱「五分法身」1066) p1181


心念

即心識之思念,通常指心識中剎那相續之念頭。又據淨土論(迦才)卷上載,念佛之法通常有二,其一即為心念。心念念佛,復分二法:(一)念佛色身,謂阿彌陀佛身有八萬四千相,相有八萬四千好,好有八萬四千光明等。(二)念佛智身,謂阿彌陀佛有五分法身、大慈大悲力無畏等。〔華嚴經普賢行願品卷三十四、毘尼母論卷八、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一、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一之下、往生要集卷中本〕 p1402


四種三寶

(一)據釋門歸敬儀卷上、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一之四等所載,指:(1)一體三寶,謂佛、法、僧三寶,名雖有三,然體性同一。(2)緣理三寶,又作同相三寶、理體三寶,即以一切智五分法身為佛寶,以滅諦涅槃為法寶,以學、無學等諸賢聖為僧寶。(3)化相三寶,歸敬儀以釋迦如來為佛寶,如來所說之滅諦為法寶,先智苦盡之聖者為僧寶;資持記以釋迦為佛寶,四諦為法寶,憍陳如等五俱鄰為僧寶。(4)住持三寶,指佛像(佛寶)、經卷(法寶)、出家比丘(僧寶)等三寶,能流傳、維持佛教於後世者。

(二)據祖庭事苑卷四所載,指同體三寶、同相三寶、別相三寶、住持三寶等四種。係將一體三寶分為同體、同相兩種而成者。(參閱「三寶」700) p1795


外四供養

外院之四供養。與「內四供養」相對。即密教金剛界曼荼羅外院四隅之香、華(花)、燈、塗等四位菩薩。又稱外四供、外供養。略稱外供。據不空三藏所說之金剛頂瑜伽略述三十七尊心要載,內供,指中央大日如來為應四方如來所證三摩地之德,而流出供養四方如來之菩薩,此係就能現之佛而言;外供,指四方如來以自己所證三摩地之德,而流出供養中央大日如來之菩薩,亦就能現之佛而言。然有關內、外供養另有異說,如日僧長晏之四十帖決、印融之曼荼羅私鈔等所說,以四方如來流出四菩薩供養大日如來,稱為內供;以大日如來流出四菩薩供養四方如來,稱為外供。

外四供養,乃四方如來所流出以供養中央大日如來之菩薩。即:(一)東方阿閦如來流出黑色香菩薩,又稱金剛焚香菩薩,持香爐,以表戒香之妙香供養大日如來,配於外院東南角。(二)南方寶生如來流出淺黃色華菩薩,又稱金剛華菩薩,持香花,以表福德之花供養大日如來,配於西南角。(三)西方阿彌陀如來流出白色燈菩薩,又稱金剛燈菩薩,持燈器,以表智慧之燈供養大日如來,配於西北角。(四)北方不空成就如來(即釋迦如來)流出青色塗香菩薩,又稱金剛塗香菩薩,持塗香器,以表五分法身、可清穢濁之塗香供養大日如來,配於東北角。蓋含有以燒香淨一切世界、以香花隨順世間、以光明照眾生界、以塗香除一切眾生苦厄之意。

此外,於金剛界曼荼羅之理趣會中,內供為意生金剛女、計里枳羅金剛女、愛樂金剛女、意氣金剛女等,外供為時春菩薩、時雨菩薩、時秋菩薩、時冬菩薩等,四者次第持花、香、燈、塗。又諸經論、儀軌中所說之內、外供養,亦各有異。〔諸佛境界攝真實經卷下金剛界外供養品、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經卷三、最上根本大樂金剛不空三昧大教王經卷三、一字頂輪王念誦儀軌〕(參閱「八供養」284) p1858


印度佛教

自佛陀以來,至部派佛教、大乘中觀、瑜伽派等次第衍出,印度佛教之概況,分述如次:

(一)原始佛教:瞿曇佛陀於西元前四六三年在迦毘羅衛城(梵 Kapilavastu,巴 Kapilavatthu,即今尼泊爾邊境)誕生,自三十五歲悟道,至西元前三八三年入滅,其間對弟子之教示,於滅度之後,由弟子們結集之;這一段時期之佛教,即稱為「原始佛教」或「根本佛教」。

佛陀的說法,最初乃以記憶或誦讀互相傳授,其後始以巴利語撰寫,經(巴 sutta)中最古老的要數經集(巴 Sutta-nipāta)、法句經(巴 Dhamma-pada)、如是語經(巴 Iti-vuttaka)、無問自說經(巴 Udāna)等,以上諸經及律(巴 vinaya),皆被承認為佛陀所說之法,至於是否雜有弟子的言論在內,則無法判別,故一概冠以「原始佛教」之名稱。

原始佛教之思想立場,乃在現實生活中認識「苦」,了解苦之根源為無常變遷,主張一切存在之物並無一主宰的我存在,而樹立「無我」之觀點。無我的現象世界即由「緣起」而生,「十二因緣」則在說明緣起的道理,總括以上所說,而有「四諦八正道」之教說。其他尚有戒定慧三學、慈悲喜捨四無量心及四神足、五分法身、五根、五力、七覺支等教義。係以出家之比丘、比丘尼為中心,再加上在家之信士、信女而構成之僧伽(梵 sajgha,巴同),於戒律中皆有制定。教團不承認造成印度社會弊端之種姓制度,雖是賤民出身之比丘,其出家受戒之戒臘(年資)高,一樣位於帝王出身的比丘之上首。此外,教團亦經常為在家居士解說布施、五戒、生天論等法。

(二)部派佛教:佛陀入滅一百年頃,即西元前二八三年以後,佛教教團分裂成革新之大眾部及保守之上座部兩個部派。據北傳佛教資料記載,分裂原因係由於大天(梵 Mahādeva)的提倡五事新說;據南傳佛教資料錫蘭島史(島王統史,巴 Dīpavajsa)、大王統史(巴 Mahāvajsa)記載,則謂由於跋耆族(巴 Vajjiputtaka)之比丘倡導十事新說而造成分裂。大天為摩偷羅國(梵 Mathurā)出身之比丘,於華氏城(梵 Pātaliputra)宣揚佛教。在阿育王所建之雞園寺(梵 Kukkutārāma,巴同)提倡五事新說,為保守派長老斥為妄語,僧團因此分裂為二。所謂五事即指:(1)餘所誘(餘人污染衣),阿羅漢仍抵制不了天魔之誘惑,而偶有夢遺之現象。(2)無知(無明),阿羅漢等四果猶有「不染污無知」。(3)猶豫(疑),證四果之聖者,對於佛法諸諦尚有疑惑處,並非完全徹悟無疑。(4)他令入(他度),若干阿羅漢證果時,必須由他人(如佛陀)印證、提醒,才能對聖道真正悟入。(5)道因聲故起(聖道言所顯),修行者若修習出世智慧之聖道,必須至誠唱念「苦哉」之語,才能使聖道現起。

跋耆族比丘所提倡之十事乃指:(1)角鹽淨,可以蓄鹽於角器中。(2)二指淨,如未吃飽,可以於規定時間後經二指量(日影)之時間內,繼續進食。(3)他聚落淨,即在一食之後,仍可至另一聚落復食。(4)住處淨,同一教區內之各群比丘,可以在各居處舉行布薩。(5)贊同淨,於眾議處決之時,若得應到比丘之同意,則雖應出席之總人數仍然不足,仍可舉行羯磨。(6)所習淨,可以隨順和尚阿闍黎之常習。(7)生和合(不攢搖)淨,可以飲食未經攪拌去脂之牛乳。(8)飲闍樓[口*疑]淨,可以飲用末發酵或半發酵之椰子汁(即闍樓[口*疑])。(9)無緣座具淨,縫製坐具可以不貼邊,大小隨意。(10)金銀淨,可以接受金銀。倡導十事新說時,耶舍比丘得到離婆多長老(梵 Revata,巴同)之援助,在毘舍離城舉行大集會,一致決議此新說不合法,故稱之為「十事非法」。此次之集會,同時亦為律典之結集大會,參加比丘共七百人,故稱七百結集。

又所謂「大天五事」之說,或係後來從大眾部分派獨立出來之一位同樣叫大天者,所擴大影射大天之言行思想附會而成者,故若論佛教根本分裂之因,當以十事非法較為恰當。當然,根本分裂並非當時立即發生,而係稍後才逐漸形成者。思想前進之比丘所主張之十事新說,對於保守派之長老而言,一時無法接受,因此乃有十事非法之說,而造成教團中保守派及革新派壁壘分明之對峙。西元前二八○至二三○年頃,革新派之比丘成立另一派系,可謂分裂由此開始。因為加入此派者多,故又稱為大眾部(梵 Mahāsajghika,巴同);相對而言,長老上座們之保守派即稱上座部(巴 Theravāda)。

(一)上座部:此一部派認為阿羅漢即佛,亦即持有「由於修行而證得羅漢果者如佛一般」之看法。此派於佛陀入滅後三世紀,亦即西元前一八三至八三年頃,分裂為本上座部與說一切有部(略稱有部)兩個部派。本上座部派遷往喜馬拉雅山,被稱為雪山部(梵 Haimavata,巴 Hemavatika)。說一切有部以迦濕彌羅為根據地,發展成一大勢力。有部之下又分出犢子部,犢子部又分出法上、賢冑、正量、密林山住四部。其次,佛陀入滅後三世紀,有部又分裂出化地部,再從化地部分出法藏部;佛陀入滅三世紀末自有部又分出飲光部(善歲部);佛陀入滅四世紀又自有部分出經量部(說轉部)。故原來的有部即稱為根本說一切有部,而上座部本末一共成立十一個部派。

根本說一切有部之特徵,不同於根本上座部之重視經與律,而特別重視論部。曾編輯大毘婆沙論、發智論、六足論等龐大論書,主張我空法有、三世實有、法體恆有,強調一切存在之物皆為實在,故被稱為「說一切有」。

(二)大眾部:此部派認為佛陀乃是一種人格之超越者,而加以崇拜。主張佛的肉身異於常人,常人即使修行而證得阿羅漢果,於現世亦無法與佛相等。大眾部於佛陀入滅後二世紀又分出一說、說世出及雞胤等三部。陸續又分出多聞部、說假部二派。繼之,又分制多山、西山住、北山住三個部派,本末一共成立九個部派。大眾部革新之風氣極盛,由於對佛陀懷有很深的敬意,故促使大乘佛教產生,並形成其勢力範圍。

(三)菩薩團:與部派佛教平行之大乘佛教,產生於西元以後。在此之前,即有在家信眾組成之集團,亦即菩薩團。菩薩團於阿育王之治世(268 B.C.~232 B.C.)前後開始,即以印度各地之佛塔(梵 stūpa,奉祀佛陀遺骨之塔)為中心而團結成者,由於禮拜佛塔,而對佛陀產生堅定之信仰,深得宗教之法樂。相對於比丘之僧伽而自稱菩薩團(梵 bodhisattva-gana)。「團」本為商人之組織,因菩薩團中多數為都市之工商業者,故以團稱名。此一佛塔信仰團體即發展成後來的大乘佛教教團。

(四)大乘佛教:佛塔信仰之菩薩團,除禮拜佛塔外,更進一步編集屬於他們的經典,首先有完成於西元前後之般若經,其次有法華經、維摩經、華嚴經、無量壽經等,分別為菩薩團所輯成。此種大同團結之精神,成為大乘佛教之根本精神。大乘佛教之思想立場為「空」(梵 śūnyatā)。所謂「空」,原指「什麼都沒有」或「什麼都沒有之狀態」,亦即認為於此現象世界中,沒有任何可以執著之物,所以除非能抓住能生存之東西,否則就不能說是真正存在。就存在本身而言,仍須透過眼前之事象方能把握,此外別無他途。故般若心經中說「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即是此理。色(梵 rūpa),即指有形之物質,意謂一般存在之現象。法華經中除主張「一佛乘」之說,另又舉出「二乘作佛」之思想。所謂「二乘」乃聲聞、緣覺,亦即指傳統教團中之比丘。二乘作佛,概謂教團中之比丘們皆應歸於菩薩道。

法華經又主張「久遠實成之佛」(即指久遠以前就存在,並且擁有無量壽命之佛),無量壽經則說「無量壽命之佛」。兩者同樣說明其存在之根本,源於有永遠不滅之生命,即稱為佛。般若經之空,乃就哲學立場而言,而此處所說之空則自宗教觀點來看。維摩經以戲劇結構來強調菩薩道精神之偉大,遠超過比丘之立場。華嚴經則出現「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之大世界觀。其中不論任何說法,皆以大乘之名而擴大人生觀及宇宙觀,此即其立論根據。大乘佛教之中、後期,大論師輩出,並有龐大論書著作出現,美術、建築等方面亦大受影響。不久,傳至西域、中國、日本,而產生獨特之大乘佛教文化。後期之大乘佛教,由於受到印度教之密教性格,以及印度土著信仰之強烈影響,乃呈現顯著之密教化,以致逐漸衰落,回教徒入侵印度後,佛教亦隨之滅亡。

(一)中觀派:中期之大乘佛教分為中觀派(梵 Mādhyamika)與瑜伽派兩大派。中觀派以龍樹「中論」為根柢宣揚般若空觀。中論之說法為覺悟一切之存在皆源自緣起性(相互依存之關係),不主張「無」,亦不主張「有」,而主張真空中道之正觀。龍樹之門人提婆(梵 Āryadeva)著「百論」等書以破斥外道,及小乘教義,羅睺羅跋陀羅(梵 Rāhulabhadra)則注釋中論中「八不」之意義。笈多王朝時代初期,則有梵志青目所撰「中論本頌」之注釋、婆藪開士之「百論本頌」注澤本。其後,四至五世紀出現之佛護(梵 Buddhapālita)之系統稱為具緣派(梵 Prāsavgika),清辨(梵 Bhāvaviveka)之系統稱為依自起派(梵 Svātantrika)。此即中觀派分出之二大派系。此二人皆為僧護(梵 Sajgharaksita)之弟子,此外又研習龍樹之學。佛護主張緣起諸法之畢竟空,清辨強調自俗諦門觀緣起法皆無自性不可得,若自真諦門看,則主張一切法皆有常住之本性存在。佛護的具緣派之派系中,於七世紀頃有月稱論師(梵 Candrakīrti)出,著「中論注」,其教勢遂盛。

(二)瑜伽派:係以彌勒(梵 Maitreya,270~350 頃)為開祖之學派。相傳瑜伽師地論(梵 Yogācāra-bhūmi)、大乘莊嚴經論頌、辯中邊論頌、現觀莊嚴論等書即為彌勒所撰。以般若空之思想為本,以瑜伽行(調息,攝心,令之與正理相應之修行)為基礎,建立唯識說(一切存在皆由心識之變現,主張唯有心識才是實在的),一方面由於自性清淨而有「如來藏緣起」之思想。無著(梵 Asavga, 310~390 頃)為此派第二祖,著顯揚聖教論頌、攝大乘論(梵 Mahāyāna-sajgraha),及大乘阿毘達磨集論(梵 Mahāyānābhidharmasamuccaya)等書,而確立瑜伽派。其弟世親(梵 Vasubandhu)著唯識三十論頌(梵 Trijśikā-kārikā)、唯識二十論頌(梵 Vijśatikā-kārikā)、攝大乘論釋等書,宣揚瑜伽唯識之說。世親學系分為陳那(梵 Dignāga)與德慧(梵 Gunamati)二大系統,陳那亦為印度論理學之集大成者。

至七世紀中葉,佛教急速印度教化而產生密教。因七世紀頃,在印度邊境建立回教國家之阿拉伯人壓迫印度人,對此,印度諸王及人民由於反抗意識而傾向民族宗教之印度教。佛教於此政治背景下,認為與印度教妥協乃保存佛教本身之最妥善方法,遂逐漸融合印度教而傾向密教化。至十二世紀末,回教徒侵入佛教中心地(即南部之比哈爾州一帶)時,佛教已完全融入印度教中。同時,由於回教軍隊屢次入侵,徹底摧毀佛教寺院,僧徒亦多逃往國外,至此,佛教在印度乃告消聲匿跡。(參閱「佛教」2658、「佛教教理」2688)p2215


有為解脫

為「無為解脫」之對稱。又作無學支。即無學阿羅漢正見相應之勝解。此勝解為心所有法中十種大地法之一,故稱有為;以此有為法之勝解,生起於無學阿羅漢之果體中,故稱有為解脫。可分為時解脫、不時解脫二種,而此二解脫又各有下列二種,即:(一)心解脫,即脫離貪愛之意。(二)慧解脫,即脫離無明之意。此心、慧二解脫於五分法身中,稱為解脫蘊。〔俱舍論卷二十五、大毘婆沙論卷二十八、卷一○一〕(參閱「解脫」5602) p2447


佛身

梵語 buddha-kāya,巴利語同。指佛之身。有關佛陀生身之殊勝及其實身之種種考察,稱為佛身論。溯自釋尊在世或滅後不久,世以釋尊非為常人,其身超越常人而圓滿、清淨(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並具有殊勝之能力(十力、四無所畏)。此後至部派佛教時代,分別論者與大眾部主張佛身無漏之說,其壽量、威力皆具有無限性;此或指佛之肉身(即生身)而言。然有部提出異論,主張佛之生身亦為煩惱之果,故仍屬有漏;但承認佛所成就之十力、四無所畏等功德法,或佛之教法盡屬無漏,此稱為法身(梵 dharma-kāya)。法身者,乃佛之所以為佛之根據,即非肉眼所能見之理佛,如此之法身與生身合稱為二身。有部等稱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等五者為五分法身,如此之功德法亦稱作法身。

大乘佛教興起後,佛身論隨之急速開展。先是法身內容之變化,謂法性真如為法身。據無著之金剛般若論卷上載,經典即言說法身;對此,依修行證得始示現之法身,稱證得法身。故大乘佛教興起後,始稱真如理體為法身,更進而稱生身為應身(梵 nirmāna-kāya),並在兩者之間別立報身(梵 sajbhoga-kāya),故在十地經論卷三、梁譯攝大乘論卷下等成立法、報、應三身說:(一)法身,又作法佛、法身佛、法性身、自性身、如如佛、如如身、實佛、第一身、真身。大乘佛教雖完全承受有部之法身說,但其特色在以常住真實普遍平等理體之真如法性為法身,指佛陀之本身,或立如來藏為法身。(二)報身,又作報佛、報身佛、受用身、受法樂佛、受樂報佛、食身、應身、第二身。指悟真理而有功德(因行果德)之具體普遍之身。此身既非永遠的真理之身,亦非無常的人格之身。在菩薩因位時所立之願與修行,其結果顯現受樂之佛,即為報身,如阿彌陀佛。報身以大慧、大定、大悲為體,具足無量之色相、功德與樂相,佛之淨土係以此報身為因而成立,菩薩在淨土受法樂,亦以報身為因。大智度論稱之為法性身、真身、法性生身,而梁譯攝大乘論卷上則稱此為應身。(三)應身,又作應佛、應身佛、應身如來、應化身、應化法身。即佛陀之現身,乃為救濟眾生,應眾生之根機(受教者先天之能力與性格)所顯現之人格身,如釋迦牟尼佛,通常其身長為一丈六尺(即丈六)。此三身之關係,如月之體、光、影,稱為一月三身。具體言之,法身之理體是唯一、常住不變,故以月之體為喻;報身之智慧由法身之理體所生,能照明一切,故以月光為喻;應身具變化之作用,從機緣而現,故以月影映現水面為喻。

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三謂(大三一‧二四九下):「如來身亦有二種得:一、自性得,是法身;二、人功得,是應化兩身。為顯異人功所得,故立自性身。依止自性身,起福德智慧二行。二行所得之果,謂淨土清淨及大法樂。能受用二果,故名受用身。於他修行地中,由佛本願自在力故,彼識似眾生變異顯現,故名變化身。」佛地經論卷七分受用身為自受用身與他受用身二種,合前之法身、應身,共稱四身。大乘入楞伽經卷六偈頌品,分法(自性)、報(受用)、化(變化)、變化(等流)之四身說。又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一,分化佛、報佛及如如平等智慧佛等三佛,其他合部金光明經卷一、解深密經卷五等亦各有三身之說。

佛身論之問題,起於佛滅後,至部派時代乃生起論議,上座部基於現實立場而反對,大眾部則尚理想。後大乘佛教興起,更盛行菩薩成佛之說,對佛陀之考察漸次進展,以般若為始,維摩、首楞嚴、法華、涅槃、華嚴、大日等諸大乘經典皆發表深遠之佛陀觀,隨而促進有關佛陀所說法及所住國土之理論,構成佛教教義之重要部分。〔雜阿含經卷二十六、長阿含卷一大本經、增一阿含經卷二、大毘婆沙論卷三十、卷一七三、異部宗輪論、大智度論卷三十四、卷九十三、成唯識論卷十、佛性論卷四、般若燈論釋卷十三〕(參閱「二身」199、「三身」555、「化身」1324、「四身」1699、「生身」2063) p2629


別相三寶

為二種三寶之一,三種三寶之一,四種三寶之一。又作化相三寶、別體三寶、真實三寶、階梯三寶。以其談三寶各別體相之異,故稱別相;又隨其所化而分佛上、法中、僧下等階次,故有階梯三寶之稱。大、小乘所立三寶名目亦各有別,大乘以諸佛之三身為佛寶,六度為法寶,十聖為僧寶;小乘則以丈六之化身為佛寶,四諦、十二因緣為法寶,四果、緣覺為僧寶。

若依華嚴教義之小、始、終、頓、圓五教,則有五種別相三寶:(1)小乘教,以五分法身、丈六身、隨類化身為佛寶,四諦、人空、三十七道品、擇滅涅槃為法寶,四向、四果為僧寶。(2)大乘始教,以清淨法身、自他受用身等為佛寶,二空真理、六度四攝、菩提涅槃為法寶,三賢、十聖為僧寶。(3)大乘終教,以法身、自他受用身、化身為佛寶,二空、六度、始本二覺為法寶,三賢、十聖為僧寶。(4)大乘頓教,就覺知之義稱佛寶,就軌持之義稱法寶,就不違之義稱僧寶。(5)大乘圓教,融三世間之十身為佛寶,別教一乘、法界圓融為法寶,海會菩薩為僧寶。〔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十七、華嚴經明法品內立三寶章卷上、華嚴孔目章卷二、華嚴經行願品疏鈔卷二、大乘義章卷十、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 p2796


別解四類十如是

即從十法界、佛界、離合、位次等四方面(四大種類),分別解釋諸法實相所具有之十種「如是」。此係天台大師智顗所立。法華經卷一方便品舉出十項「如是」之語,以顯示諸法實相之義,稱為十如是,然經中並未進一步解說之;歷來諸師遂針對各項「如是」之語,廣作詮釋,較重要者有劉宋之法瑤、蕭齊之玄暢、梁代之法雲等人。智顗大師認為上記諸師所說未為周全,乃於所撰法華文句一書中,另自十法界、佛界等四方面重新解釋之,此即別解四類。

據法華文句卷三下載,四種十如是之闡釋如下:(一)就十法界而言,即總賅各類眾生成四類,其一一之類各皆具有不同之十如是。(1)地獄、餓鬼、畜生、修羅等四惡趣共通之十如是:1.四惡趣之眾生墮於不如意處,常處於惡相及不可意之處,此一苦相即為四惡趣之如是相。2.此類眾生常具惡習,猶如生成,不能改變,此即如是性。3.其粗惡之色、心,難以調伏摧折,此即如是體。4.地獄眾生常受刀山、油鍋之苦,餓鬼眾生常受吞銅食鐵之苦,畜生眾生則常有弱肉強食、魚蛇侵咬,或索車挽重之苦,皆係業力所招致,此即如是力。5.其身、口、意常能造作惡業,此即如是作。6.其所造作之有漏惡業,為遭受惡報之原因,此即如是因。7.愛、取等煩惱復成為助因,助長其有漏惡業之形成,此即如是緣。8.多欲眾生受地獄之身,見種種苦具(刑具),謂為欲境,而生起愛染,此即如是果。9.多欲眾生既墮地獄,入於前述之欲境,而受鐵床銅柱等苦報,此即如是報。10.以上所述以如是相為本、如是報為末,九如是皆為實相三諦之妙理,凡此種種皆與佛界之十如無異,此即如是本末究竟等。(2)人、天善趣共通之十如是」係就善與樂而論之:1.與惡趣相較,則人、天所顯之相自然清潔高勝,此即人、天之如是相。2.其所造之白法乃屬善性,此即如是性。3.其所具之色、心,堪稱安樂穩當,此即如是體。4.其能護持五戒十善,堪任法器,此即如是力。5.其所有之作為,能用以止惡行善,此即如是作。6.其所持行之五戒、十善等善業,為日後善報之因素,此即如是因。7.既以善業為因,復以善性之愛、取等為助因,助長善業之形成,此即如是緣。8.其能於任運自在中產生善心,此即如是果。9.其以善業所感,自然得享受人、天之至樂,此即如是報。10.準此可知,一切人、天之相、性等如是皆為實相,此即如是本末究竟等。(3)聲聞、緣覺二乘共通之十如是,此係就真無漏而論之:1.二乘已遠離生死,證得涅槃,此即如是相。2.已解脫煩惱障之繫縛,故得無漏之性,此即如是性。漏,即煩惱之異稱。3.具有「有為無漏」之五分法身,此即如是體。4.能動煩惱,堪能為出離三界之道器,此即如是力。5.為達涅槃而精進勤修三十七科之道品,此即如是作。6.具有無漏之正智,此即如是因。7.有種種善緣以為增長道業之助因,此即如是緣。8.以諸等善因善緣而修成四沙門果,此即如是果。9.以善業善因等,遠離三界內之分段生死,而招感三界外之變易生死,此即如是報。10.準此可知,一切二乘之相、性等如是皆為實相,此即如是本末究竟等。(4)菩薩及佛界共通之十如是:1.其所具之菩提為開顯正性、資助成佛之「緣因」,此即如是相。2.其智慧為照了智理、顯發法身之「了因」,此即如是性。3.其理體乃原本具足、不假修行,而為成就佛果之「正因」,此即如是體。4.具有無量之四弘誓願,此即如是力。5.以無量之六度萬行化度眾生,此即如是作。6.以不可思議之智慧莊嚴為未來果報之業因,此即如是因。7.復以種種福德莊嚴為增長道業之助緣,此即如是緣。8.由各種殊勝之業因、助緣而證得菩提之果,此即如是果。9.證人究竟解脫,得大涅槃,此即如是報。10.準此而知,其相、性、體等一一之如是皆為實相,此即如是本末究竟等。

(二)若僅就佛界而言,其十如是為:(1)如是相,指諸佛所行之萬善;此等善行亦即三因佛性中之緣因。(2)如是性,指蘊於佛性中的內照之慧;此慧亦即三因佛性中之了因。(3)如是體,指十方諸佛之理體即自性清淨心;此理體亦即三因佛性中之正因。(4)如是力,指其所具有之菩提心慈悲善根。(5)如是作,指其於任運自在中,無有造作而自然顯現之力用。(6)如是因,其於昔時所修所行之一切,一一皆成當前之業因。(7)如是緣,一切善緣皆成為助長其菩提道之助緣。(8)如是果,指經由過去無量真修所達到之妙覺。(9)如是報,指其所證得之大涅槃果。(10)如是本末究竟等,以上記九種如是中,自非本非末之佛相乃至佛報為諸佛自行之「權」,而以非等非不等之究竟等為諸佛自行之「實」,則權實相即,無二平等,此即佛之如是本末究竟等。

(三)就離合而言,例如以佛之自行、化他之權實而論諸法實相:(1)若自「隨自意」而言,由佛心之中所觀照之十界十如皆為無上之相、無上之性,乃至無上之果報,此即唯一佛法界之十如是;猶如大海能統攝百川,亦即自行之權實。(2)若自「隨他意」而言,則有九界之十如是,此即化他之權實。(3)若自「隨自他」而言,自行之「權」兼有「實」,化他之「實」兼有「權」。故知以離合之觀點來詮釋諸法實相之真義,以十如是而言,開之則為無量之十如,合之則為唯一之十如。然凡此種種,皆非吾人之情慮所能知曉,惟佛能究竟之。

(四)就修行之位次而言,即以十如顯示向上修行之過程,即:(1)如是相,指一切眾生皆有本來實相,即如來藏之相貌。(2)如是性,指性德之智慧。(3)如是體,為中道法性三德之理,此理通於十界。上述之相、性、體三者次第為性德(不藉修行、先天即有之德)之三因,亦即三因佛性之緣因、了因、正因,乃相當於「理即」,兼相當於「名字即」。(4)如是力、如是作,為研修性具之三德而入於「相似即」之十信位。(5)如是因、如是緣,為入於初住以上之四十一位。(6)如是果、如是報,指修行至於佛地之果位。上述之力作、因緣、果報三者,為修德(經由修行所得之德)之三因。(7)如是本末究竟等,以性具之三德為本,而以修顯之三德為末,自初至終,皆名為三德,此即究竟等。

另據法華經玄義卷三上載,十如與十二因緣、四諦、三諦、二諦、一諦、無諦等之六境同義,僅係開、合之不同而已。如論十如與四諦之開合:藏、通二教之苦、集諦為六道之十如,即苦為如是體、果、報,集為如是相、性、力、作、因、緣;滅、道諦為二乘、菩薩界之十如,即滅為如是體、果、報,道為如是相、性、力、作、因、緣。又別、圓二教之苦、集為四聖界外變易生死之十如,即苦為如是體、果、報,集為如是相、性、力、作、因、緣;滅、道為涅槃之十如,即滅為如是體、果、報之常住法身,道為如是相、性、力、作、因、緣之般若解脫。又據法華經玄義卷五下載,十如與三軌之義同,即:(一)如是體若為主質,即為真性軌。(二)如是性據內,如是力為了因,如是因為習因,如是果為習果,上述四項即為觀照軌。(三)如是相據外,如是作為萬行之精勤,如是緣為報因,如是報為報果,上述四項即為資成軌。(四)如是本末究竟等若自「空」而言,為觀照軌;自「假」而言,為資成軌;自「中」而言,為真性軌。

此外,據法華經玄義卷二上載,法華經中十如是之文有三轉讀文,即:(一)是相如、是性如,乃至是報如,轉為三諦中「即空」之義。(二)如是相、如是性,乃至如是報,轉為「即假」之義。(四)相如是、性如是,乃至報如是,轉為「即中」之義。〔法華論卷下、法華經玄贊卷三、法華義疏卷四上〕(參閱「十如是」427、「通解十如是」4806) p2803



梵語 śīla,巴利語 sīla。音譯尸羅。意指行為、習慣、性格、道德、虔敬。為三學之一,六波羅蜜之一,十波羅蜜之一。廣義而言,凡善惡習慣皆可稱之為戒,如好習慣稱善戒(又作善律儀),壞習慣稱惡戒(又作惡律儀),然一般限指淨戒(具有清淨意義之戒)、善戒,特指為出家及在家信徒制定之戒規,有防非止惡之功用。

據菩提資糧論卷一所載,尸羅共有習近、本性、清涼、安穩、安靜、寂滅、端嚴、淨潔、頭首、讚歎等十義。其中,自「清涼」以下為淨戒之再轉釋。戒為實踐佛道之基礎,故與定學、慧學共稱三學。又為五分法身之一,稱戒身、戒品、戒蘊(身、品、蘊三者係表示複數)。同時,大乘佛教舉之為六波羅蜜、十波羅蜜之一,而稱為戒波羅蜜(又作持戒波羅蜜)。

戒,原係佛陀住世時,舉外道所作之非行來教誡佛教徒者。適用於出家、在家二眾,並非如律之隨犯隨制,故於犯戒時不伴以處罰之規定,而是由自發之努力為其特徵。據此,則戒與律本應有所區分,但後人往往將此二者混用。一般謂戒為三藏中之律藏所說者,以戒為律之一部分,而以律為詮說戒之典籍。

小乘佛教應在家、出家、男女之別,制定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略稱為五八十具)。凡此,大乘佛教指為聲聞戒(又作小乘戒),而另制菩薩戒(又作大乘戒),合稱為二戒。又於佛陀所制定之戒,其本質若為罪惡者(即性罪),稱為性戒;反之,若本質非罪惡,然易令世人誹謗,或誘發其他之性罪,而特別制定者,稱為遮戒。合之亦稱二戒。犯遮戒之罪惡,亦稱遮罪。

例如殺生戒、偷盜戒等,屬於性戒,飲酒戒多歸於遮戒。此二戒又有如下異名:(一)性戒,又稱舊戒、主戒、性重戒。(二)遮戒,又稱新戒、客戒、息世譏嫌戒、離惡戒、離戒。

其中,性重戒為性戒中罪特別重者,殺生、偷盜、邪淫、妄語等即所謂四重禁戒。息世譏嫌戒簡稱譏嫌戒,屬佛制之輕罪戒,旨在制止世間之誹謗,一般汎指四重禁戒以外之戒。

戒有四別。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中一載,四別為戒法、戒體、戒行、戒相。戒法為佛陀所制戒之法則,戒體為戒之體性,即有防非止惡作用之無表,戒行指持戒(實踐),戒相意謂持戒之相貌。

戒體係由受戒之儀式作法(即羯磨)所得之律儀,以其不可見,故稱無表。律儀,梵語為 sajvara,音譯三婆囉,意譯亦作等護、擁護、防護、護、禁戒,即所謂遮止惡戒,具有防止身、口、意三惡,保護六根之作用。以其律法儀則能產生防非止惡之作用,故意譯為律儀。是故,俱舍論卷十四載,律儀防止身、口、意之惡者,分別稱為身律儀、語律儀、意律儀(以上總稱遍律儀);保護六根者,稱根律儀。其中,前二者以無表為體,後二者以正念、正知為自性。但無表不限於律儀。

一切有部認為,一般表現於身、語上勢力強烈之善、惡行為(即身表業、語表業),或由定所產生防止造作善、惡之作用,由此形成一種後天之性格,此即無表。無表屬於色法(物質)之一種,故稱無表色。此無表有三種,其由立誓決意實行善、惡者,稱為律儀無表(善心之情形)或不律儀無表(惡心之情形);若隨緣應時而生起善惡心,稱為處中無表(又作非律儀非不律儀無表),其中律儀無表即所謂戒體之無表。

成實論以無表屬非色非心之法,南山律宗即採此說。大乘唯識宗則主張戒體為思心所之種子熏習阿賴耶識所致;天台宗以其為假色,而對戒體(無表)賦與種種說明。此外,小乘佛教主張戒體無相續,但大乘佛教主張一度得戒即永久不失。

一切有部類別律儀無表(即戒體)為三種律儀、四種律儀。

(一)別解脫律儀,又作別解脫戒、別解律儀、波羅提木叉律儀、律儀戒、欲纏戒(意指繫屬欲界之戒)。乃得自受戒作法時。復分為八:(1)苾芻律儀,(2)苾芻尼律儀,(3)正學律儀,(4)勤策律儀,(5)勤策女律儀,(6)近事男律儀,(7)近事女律儀,(8)近住律儀。其中,前二項屬具足戒之體,第三項屬六法戒之體,第四、五項屬十戒之體,第六、七項屬五戒之體,第八項則為八齋戒之體。

(二)靜慮律儀,又作靜慮生律儀、定共戒、色纏戒(意指繫屬色界之戒)。乃得自入靜慮(禪)之時。蓋禪定之中,自然離過絕非,亦自然契入法爾律儀,故能防止欲界不善之過失。又靜慮律儀即所謂隨心轉戒,於入定時與心同起,於出定時與其無表同時俱滅,與有漏定共生共滅,故又稱定共戒。

(三)無漏律儀,又作道生律儀、道共戒。以上別解脫律儀、靜慮律儀為有漏戒,無漏律儀則屬斷盡煩惱之無漏戒,係見道以上之聖者所得者,亦即入於無漏定中所獲得之律儀;於此間自然遠離過惡,契於律儀。無漏律儀亦為隨心轉戒,與無漏道共生共滅,故又稱道共戒。反之,別解脫律儀不論心之狀態如何,僅須無捨戒等緣,戒即可永遠相續,故稱不隨心轉戒。以上為三種律儀。

(四)斷律儀,又作斷戒。即與未至定之九無間道俱生之靜慮律儀及無漏律儀,能永斷欲纏之惡戒與煩惱,故稱斷律儀。以上四者,合稱為四種律儀(又作四戒)。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列舉八種律儀:能起、攝受、防護、還引、下品、中品、上品、清淨。前七種指受戒(別解脫律儀)時內心決意之狀態,由其差異所分之層次;後一種則屬靜慮律儀、無漏律儀。

行十善之十善戒(又作十善法戒、十善性戒、十根本戒)中,除與心意有關之三種,前七種稱為七善律儀;同此,行十惡之前七種稱為七不善律儀。此外,不律儀(又作惡律儀、惡戒)又依職業之分類(如屠殺、狩獵、獄吏等)而有不同,在北本涅槃經卷二十九有十六惡律儀;在大方便佛報恩經卷六中則說十二惡律儀。

別解脫律儀之內容如下:

(一)五戒。此為優婆塞(在家之男信徒)、優婆夷(在家之女信徒)所守,故又稱優婆塞戒(即近事男律儀)、優婆夷戒(即近事女律儀)。五戒即:(1)不殺生戒,(2)不偷盜戒,(3)不邪淫戒,(4)不妄語戒,(5)不飲酒戒。印度其他宗教亦有類似之五戒,如摩奴法典舉不殺生、不妄語、不偷盜、梵行(不淫)、不貪瞋五者,耆那教則說不殺生、不妄語、不偷盜、不邪淫、離欲等五戒。

(二)八齋戒。為優婆塞、優婆夷於一日一夜中學習出家所守之戒。受持者稱鄔波婆沙(梵 upavāsa,意譯作近住、善宿)。八齋戒又作八支齋、八關齋戒、八戒齋、佛法齋、八分戒、八戒、齋戒、一日戒、近住戒、近住律儀。此為六齋日所持之戒,除五戒(其中不邪淫戒在此為不淫戒)外,尚有離眠坐高廣嚴麗床座(即不坐高座、不臥好床)、離塗飾香鬘(即身不塗香油或裝飾)離歌舞觀聽(即不觀戲聽歌)、離非時食戒(即過午不食)等三戒。六齋日沐浴斷食之習慣,自古即為印度其他宗教所行,佛教沿用之。此八戒以非時食戒為中心。

(三)十戒。此為沙彌(未滿二十歲之男出家眾)、沙彌尼(未滿二十歲之女出家眾)所守之戒,分別稱為沙彌戒(又作勤策律儀)、沙彌尼戒(又作勤策女律儀)。內容如下:(1)不殺生,(2)不偷盜,(3)不淫,(4)不妄語,(5)不飲酒,(6)不塗飾香鬘,(7)不歌舞觀聽,(8)不坐臥高廣大床,(9)不非時食,(10)不蓄金銀寶。 (四)六法戒,略稱六法。係沙彌尼於受具足戒之前二年間所守之戒,即所謂式叉摩那(意譯學法女、學戒女、正學女)所學之六法。據四分律卷二十七載,其內容為:(1)染心相觸戒,即不以愛欲之心觸男子之身。(2)盜人四錢戒,即不盜四錢以下。盜四錢以下為缺戒,可重新受戒,若盜五錢以上,則應默擯之。(3)斷畜生命戒,即不斷畜生之命。(4)小妄語戒。(5)非時食戒。(6)飲酒戒。

十誦律則列舉淫欲、偷奪、殺生、妄語、摩觸男子裸身、捉男子之手與衣而共語等六種。有部律則列舉不獨行等六法,與不取錢等六隨法;摩訶僧祇律則說十八事,然並未列舉上記六法。

(五)具足戒,又稱具戒、進具戒、近圓戒、大戒。此乃比丘、比丘尼所守之戒,分別稱為比丘戒(即作苾芻律儀)、比丘尼戒(即作苾芻尼律儀),係守出家教團所定之一切戒條。戒條之數目、內容,男女各異。具足戒,梵語為 upasajpanna 或 upasajpadā。此語原意指親近世尊之足下(座下)或參加教團,但一般譯作具足、進具、近圓,而解釋為「近涅槃」。其後更演變為指受比丘戒、比丘尼戒,意為完全圓滿戒。此乃相對於五戒、十戒等不完全戒而言,至此,具足二字之意義已有明顯變化。

據四分律載,比丘之具足戒共二五○戒,比丘尼共三四八戒(除七滅諍戒,則共為三四一戒,但一般皆舉概數,稱五百戒),且有五篇、七聚之分。

歸依佛、法、僧三寶,係參加佛教教團之第一條件,故三歸依(又作三歸、三自歸)特稱為三歸戒。此戒為大、小乘所重視。惟大乘戒之特色在於「知罪不可得,名為持戒」(維摩經),係由空之立場理解戒之精神。戒可作二種解釋,即消極之防惡(止持戒)與積極之行善(作持戒)。舉例言之,過去七佛通戒偈中,所謂「諸惡莫作」即止持戒,「眾善奉行」即作持戒。依廣律所言,五篇、七聚均屬止持戒,犍度分則屬作持戒。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四十舉有三聚淨戒(又作三聚戒、三聚清淨戒),可作為大乘菩薩戒之代表。即:(一)攝律儀戒,又作律儀戒。指遵守佛制,防止過惡。(二)攝善法戒,指進而行善。(三)攝眾生戒,又作饒益有情戒。指教化眾生,使得利益。其中,攝律儀戒與五八十具等小乘聲聞戒是否相同,尚有異說。

同論卷四十二載菩薩守六種戒,即:回向戒、廣博戒、無罪歡喜處戒、恆常戒、堅固戒、尸羅莊嚴具相應戒。一般大乘佛教稱菩薩戒為持戒波羅蜜,即有勝於聲聞戒之意,如大智度論卷四十六中,說戒波羅蜜總攝一切戒法,而十善為總相戒,其他無量戒均為別相戒。

梵網經(大乘律典)列舉十重禁、四十八輕戒,共說五十八戒,此稱梵網大戒。十重禁又稱十重禁戒、十重戒、十無盡戒、十重、十重波羅提木叉、十波羅夷、十不可悔戒,乃大乘戒之最重罪,若大乘菩薩犯此,則構成破門罪、追放罪(即波羅夷罪)。十重即:(一)殺戒。(二)盜戒。(三)淫戒。(四)妄語戒。(五)酤酒戒,即買賣酒。(六)說四眾過戒,指說在家、出家菩薩,以及比丘、比丘尼之罪過。(七)自讚毀他戒。(八)慳惜加毀戒,指吝惜施給財、法。(九)瞋心不受悔戒,指不原諒他人之懺悔。(十)謗三寶戒,指毀謗佛、法、僧三寶。此十重禁戒乃訓誡他行或自行者。

相對於十重戒,四十八輕戒乃屬輕垢罪(污垢清淨行之輕罪,相對於波羅夷罪)。內容包括不敬師友戒、飲酒戒、食肉戒等四十八種。

關於菩薩之波羅夷罪,眾說紛紜,如優婆塞戒經卷三舉出六波羅夷((一)至(六))、二十八輕戒;菩薩地持經卷五舉出四波羅夷((七)至(十))、四十二輕戒;菩薩善戒經舉出八波羅夷((一)至(四)、(七)至(十))、五十輕戒;菩薩瓔珞本業經則舉出十波羅夷((一)至(十)),並說八萬威儀戒。

依天台宗之說,戒可分權戒、實戒二種。法華玄義卷四下載,五八十具等小乘戒,及瑜伽師地論、菩薩善戒經等大乘戒,均為三乘共通之權戒(粗戒),至如梵網大戒,則為對界外菩薩所說之實戒(妙戒)。此妙戒仍係相對者,然法華圓教「開三會一」(開說三乘之權教而會歸一乘之實教)時,卻以一切戒律皆為絕待妙戒。

此外,摩訶止觀卷四上載,戒有事戒、理戒二種。具有具體之形式者,即為事戒(隨相戒);若能不住戒相而安住於空、假、中三觀者,則為理戒(離相戒)。前者能得天、人、阿修羅等三趣之果報,後者必配以三乘及四教之菩薩。

如是,我國天台宗說一切戒乃絕對圓頓之妙戒。於此,日本佛教則有進一步之解釋。日僧最澄據法華「開顯」之立場,以為梵網經之十重禁與四十八輕戒,係為盧舍那佛所說戒,以利他為根本,戒體乃一得永不失,戒境為無邊法界,不限於三千世界,戒相為三聚淨戒,其持戒與犯戒,並無一定之法則,並允許通別二授(或二受)。通授(以十戒為例,各戒不須分別而授,可作十戒全體之授受)不限出家與在家,一律以三聚淨戒之作法總授;依一白三羯磨或三歸法,個別而授之,即所謂別授(個別授戒)。此種戒特名圓頓戒,又作梵網菩薩戒、天台圓教菩薩戒、菩薩金剛寶戒、一乘戒、一乘圓戒、一心戒、一心金剛戒、大乘圓頓戒、圓頓菩薩戒、圓頓大戒、圓頓無作戒、圓戒、大戒。

法華玄義卷三以北本涅槃經卷十一中之根本業清淨戒、前後眷屬餘清淨戒、非諸惡覺覺清淨戒、護持正念念清淨戒、回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戒等五支戒,依次分別配以四重禁或十善戒、偷蘭遮等以外之四篇、定共戒、道共戒、大乘戒。又將同經卷十一所舉禁戒、清淨戒、善戒、不缺戒、不折戒、大乘戒、不退戒、隨順戒、畢竟戒、具足成就戒等十戒,配以四教,稱為菩薩護他十戒(又作十種護持、防護十願)。同時依據大智度論等立大論十戒(菩薩所念十戒):(一)不缺戒,(二)不破戒,(三)不穿戒,(四)不雜戒,(五)隨道戒,(六)無著戒,(七)智所讚戒,(八)自在戒,(九)隨定戒,(十)具足戒。

真言宗說三昧耶戒(又作三摩耶戒、三戒),意謂「平等戒」。即立於三三平等之理,說佛與眾生之身口意三密絕對平等。此一真言祕密戒係以眾生本具之清淨菩提心為戒體,而以法界無量之萬德為行相。

大日經說四重禁(又作四重戒),即:(一)不應捨正法戒,(二)不應捨離菩提心戒,(三)於一切法不應慳戒,(四)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戒。又以不退菩提心、不捨三寶、不謗三寶、不生疑惑、不令退菩提心、不令發二乘心、不輒說深妙大乘、不發邪見、不說我具無上道戒、捨一切無利益事等為十重戒。

接受戒法,稱為受戒;戒師授予戒法,稱為授戒;持守戒法,稱為持戒。授戒有一定的儀式作法,稱為戒儀。授戒之際,以戒和尚(或廣至三師七證)或傳戒師(日本天台宗所傳圓頓戒,係以釋尊為戒和尚,現前授戒之師則稱傳戒師)為戒師。受戒有各種形式,如通受與別受、自誓受與從他受、一分受與全分受。其中,自誓受(又作自誓受戒、自誓得戒),無須三師七證等形式,唯自己於佛像前誓言受戒;從他受,則指由三師七證等形式從他而受戒者。

戒體有二,凡身語經過受戒之儀式行為(表業),初受戒時,稱為作戒或教戒。作戒、教戒並無永續性,但一旦由受戒者之身上發得戒體,則恒常相續,能保持戒之作用,此稱無作戒或無教戒。作、教均是「表」之異譯,意指身語之表業;反之,無作、無教意指無表業。若得戒體,稱為得戒(或發戒),但此時所得到之戒體並不僅限於別解脫律儀之無表,而係廣義包含所有之無表;若捨離戒體,稱為捨戒(或失戒)。

於無表之得捨,俱舍論卷十四、卷十五有明確之解說,謂別解脫律儀須以三師七證等緣始得戒,而因下列五緣捨戒:(一)意樂(有心犯戒),(二)死亡,(三)兼有男女兩性(二形),(四)斷善根,(五)踰一晝夜期限(適用於八關齋戒)。

此外,得具足戒之緣有十,稱十種得戒緣:(一)自然得,即覺至而得,如佛、獨覺。(二)見諦得,又作見道得。即入見道而得,如五比丘。(三)善來得,即與佛善而得,如耶舍。(四)自誓得,即信受佛為大師而得,如大迦葉尊者。(五)論議得,即與佛問答而得,如蘇陀夷。(六)受重得,又作敬重得。即受比丘尼八敬法而得,如摩訶波闍波提。(七)遣信得,又作遣使得。即佛為遣使授具足戒而得,如法授尼。(八)邊五得,又作五人得。即邊國僧眾不足定數,可立五人師而得。(九)羯磨得,又作十眾得。即在非邊國,依規定由三師七證之羯磨作法而得。(十)三歸得,即歸依佛、法、僧三寶而得,如十六人之賢聖。

復次,以受五戒、十重禁戒等之多寡,戒分為五種,此稱五分戒,如受持三歸及五戒中之任一戒,稱為一分戒;受三歸及受持二戒,稱為少分戒;若受持二戒而破一戒,則稱無分戒;受持三四戒稱為多分戒;受持五戒稱為滿分戒。受沙彌戒不久者,稱為新戒。若祈望生於諸天等善處而受戒,稱希望戒;恐懼自他之責罰而受戒,稱恐怖戒,又作怖畏戒;欲七覺支(七菩提分法)莊嚴其心而受戒,稱為順覺支戒;欲離煩惱垢而受戒,稱為無漏清淨戒。以上四戒稱為四種持戒。

一般認為持戒可生於天、人等善趣,實則持戒為六波羅蜜之一,乃凡夫趨往涅槃的修道資糧。又以光、香比喻戒德,稱為戒光、戒香(即持戒者之德名將如香熏遠方,而傳之久遠)。向受戒者解說戒律,稱為說戒;或亦指在半月一度之布薩行事中,由上座比丘誦戒之條文,僧眾有違犯者,則在眾人面前懺悔,由之而將布薩引申為說戒。

一度受戒者,若犯戒所制止之罪過,則稱破戒(或犯戒);反之則為持戒。據四分律卷四十六載,犯波羅夷、僧殘、偷蘭遮等重罪(戒分),稱為破戒;犯波逸提、波羅提提舍尼、突吉羅、惡說等輕罪(威儀分),則稱破威儀。受戒後常犯者,逐漸減弱其戒體之勢力,但未至完全捨戒,此一期間,稱為戒羸;反之,發得戒體而受持,則逐漸強大其勢力,稱為戒肥。

一般謂破戒者死後將墮三惡道。四分律卷五十九亦舉出破戒五過,即;(一)自害,(二)被智者叱,(三)惡名遍聞,(四)臨死生悔恨,(五)死後墮惡趣。若對戒律取邪見而執著,則稱戒禁取見(五見之一)。如牛狗外道之持牛戒、狗戒、雞狗戒等,盡屬戒禁取見。又雖未破戒,但起煩惱而染污戒,稱為污戒;若相對於淨戒而言,此染污之戒,亦稱污戒。〔增一阿含經卷一、卷三十、卷四十四、文殊師利問經卷上、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菩薩善戒經卷四、大寶積經卷十七、新華嚴經卷五十三、大毘婆沙論卷四十四、卷一二三、俱舍論卷十八、大智度論卷十三、卷二十二、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一、成實論卷九、大乘義章卷十、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末、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卷中、華嚴經疏鈔玄談卷三〕 p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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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入定

即入於禪定。有時得道者的示寂,也稱為入定。定為三學、五分法身之一,能令心專注於一境。可區分為有心定、無心定等種。有為佛道修行而入定者,亦有為等待多年後將出現於世的聖者而入定者。若欲入定者出定,以向其人彈指為佳。據《大唐西域記》載,摩訶迦葉受佛遺囑,入定於雞足山中;清辯論師則沒身於南印度阿素洛宮,以待彌勒出世。《大智度論》亦云入定者,水火不能害,亦不命終。

歷代以來,有關入定者的傳說頗多,茲略述其梗概︰

(1)據《大唐西域記》所載,在西域斫句迦國山上的巖穴中,有三阿羅漢入定,其形如羸人,鬚髮恆長。

(2)《魏書》〈釋老志〉云,北魏有慧始禪師者,其人以神異著稱,以習禪為能事,五十餘年未曾寢臥,太延年間(435~439)坐亡於八角寺。停屍十餘日,容色不改。太平真君六年(445),改葬南郊時,開殯視之,儼然不傾壞,時人悉稱嘆其靈異。

(3)《續高僧傳》卷二十五〈釋法安傳〉云,隋有法濟者,其人精進寡欲,善於咒術,受帝王禮遇。大業四年(608)坐亡,剃髮將殮時,須臾,髮又長半寸餘。帝曰︰「禪師乃入滅定,何得埋之﹖」遂敲大鐘達月餘日,師仍不出定,而身相如生。因而天子為之廢朝,百官素服送至蔣州。

(4)《宋高僧傳》卷十八云,唐有僧伽者,本葱嶺北何國人。龍朔年間(661~663),東遊入江淮,屢現神異。景龍二年(708),奉詔赴內道場,為帝說法。翌年三月坐亡於薦福寺,神彩如生,僅瞑目耳。敕令歸葬於泗州普光王寺。人皆稱之為觀世音菩薩之化身。其身後所顯現之靈異頗多。大曆十四年(779),朝廷遣使賜絹綵,以描畫真容,迎回宮中供養;長慶二年(822),寺塔著火,唯僧伽遺容,儼然無損。後周敕各地設堂宇,以安置僧伽之法相,並賜「大聖僧伽和尚」之號。謂為散聖之一。

(5)《宋高僧傳》卷二十二云,北宋初年,明州乾符寺有異僧,人稱為王羅漢。鬆懈戒行且食肉,出言若狂。開寶元年(968)六月坐亡,三日後,覆以漆布。一夜托夢告數人,請求為除漆布,次日,漆工將漆布除之,見肉色紅白無損。吳越王錢氏贈以「密修神化尊者」之號。

(6)《釋氏稽古略》卷四云,宋‧政和三年(1113)四月,西蜀嘉州有大風,林樹受害者極多。當時,枯株中有入定僧,髮爪均長。敕令送往京師,迎入宮中供養。譯經三藏鳴金磬,使出定,僧自云︰乃東林寺慧遠法師門下慧持也。依其請,再葬陳留。帝大感其靈異,故圖畫其像,頒布天下。

(7)依《虛雲和尚年譜》所載,光緒二十七年(1901)歲末之際,萬山積雪,嚴寒徹骨,虛雲獨居於終南山獅子巖,煮芋釜中,跏趺待熟,不覺定去。翌年正月,復成諸師前來賀年,見師在定中,乃以磬開靜。問︰「已食否﹖」曰︰「未,煮芋在釜,度已熟矣。」視之,已霉高寸許,堅冰如石。

(8)依《廣欽老和尚傳略》所載,師於承天禪寺後山洞中閉目靜坐,時逾百二十日無動靜,眾徒未能定其生死,遂去函通知弘一。弘一來後,領數眾上山視之,讚曰︰「此種定境,古來大德亦屬少有。」於師前輕輕彈指三下後,率眾步出洞外,往碧霄岩(宏仁住處)而去;未久,師即出定,前來與弘一、宏仁等諸師頂禮請安。

(9)近人陳健民,為漢人之苦修藏密有得者。畢生閉關苦修數十年,禪定功夫甚深。其所撰《短笛集》中,載有描繪定境之短詩若干首如次︰


〈定光〉︰
凝然坦蕩絕邊中,能所雙忘真大同。者裏雖無
人作主,別來記得似晴空。
〈(張)澄基兄定境,賦此對之〉︰
氣停脈住心休,外內凝然一球。除卻光咕轉
,別無半點營謀。
〈定境〉︰
如龜六縮住盤中,氣已調柔心已融。放出主人
虛本位,光明透徹水晶宮。

〔參考資料〕 《佛教禪定》(陳健民述,無憂子譯)。


十念

(一)原始及部派佛教所倡行的十種禪法︰即十種專念一對象以攝心、息妄想的方法,故云十念。出自《增一阿含經》卷三十四。

(1)念佛︰謂正身正坐,觀如來身相,繫念如來之十力、四無所畏、五分法身等功德,更無他想。

(2)念法︰謂繫念法,由欲而至無欲,離諸煩惱,除諸愛欲,無有塵勞,無瑕疵亂想之念,更無他想。

(3)念僧︰又名念眾、念比丘僧、或念聖眾;謂繫念四雙八輩成就善業與五分法身,自度復度他人,更無他想。

(4)念戒︰謂念戒能止諸惡,成就道品。

(5)念施︰又名念布施或念捨;謂念布施能破慳貪,生長福果;且布施之後不生後悔,亦不求報,即有罵之、杖之者,亦起慈心,不絕施意。

(6)念天︰謂念身口意清淨,不造穢行,眾行具足,乃成天身。

(7)念休息︰又名念滅;謂心意之想止息,志性專一而無卒暴,常求方便,入三昧定。

(8)念安般︰又名念安那般那,念出入息,或念無所起;謂觀息之長短、冷熱,又尋息之出入,數其長短,分別了曉。

(9)念身非常︰又名念觀身或念身;謂念此身乃髮毛爪齒、髑腦等所成,又思身由何處來,由誰所造。

(10)念死︰又名念當終亡;謂念命根斷絕,無形無響,亦無相貌,更無他想。

此外,《大乘義章》卷十二於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六念外,加念出入息、念死、念滅、念身而成十念。又,《光讚般若經》卷七立菩薩行法時,舉出念佛、念法、念聖眾、念戒、念布施、念天、念恬泊、念無所起、念觀身、念當終亡等十念。

(二)謂菩薩當護之十念︰依《菩薩受齋經》所載,此十念為︰念過去佛、念未來佛、念一切現在佛、念尸羅波羅蜜、念禪波羅蜜、念漚和拘舍羅、念般若波羅蜜、念禪三昧六萬菩薩在阿彌陀佛所、念過去當來今現和上阿闍黎。此中,初三佛寶,次四法寶,後二僧寶,即念佛、法、僧三寶。然文中唯有九念,疑似遺漏第四念布施。又,前舉念佛等十念為小乘聲聞法,此十念則係菩薩所護之十念。

(三)指聖者所修,往生阿彌陀國的十種因行︰此係《彌勒所問經》的說法,即憶念慈、悲、護法等十種心。性質及能力較佳的菩薩,可依此往生淨土。《大寶積經》卷九十二亦有此說法,而稱「念佛十種心」,即(1)於諸眾生起大慈不損害之心;(2)於諸眾生起大悲,而無逼惱之心;(3)於佛之正法,不惜身命,而樂於守護之心;(4)於一切法發生勝忍,而不執著之心;(5)不貪利養恭敬尊重,而淨意樂之心;(6)求佛種智,於一切時不忘失之心;(7)於諸眾生,尊重恭敬,而不下劣之心;(8)不著世論,於菩提分生決定之心;(9)種諸善根,無有雜染,清淨之心;(10)於諸如來捨離諸相,而起隨念之心。《大寶積經》異譯本《發覺淨心經》,亦出此說。

(四)稱名十念︰《觀無量壽經》云(大正12‧346a)︰「令聲不絕,具足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關於此十念之解釋,古來諸師有各種不同的說法。

(1)曇鸞《往生論註》卷上云(大正40‧834c)︰
「百一生滅名一剎那,六十剎那名為一念。此中云念者,不取此時節也。但言憶念阿彌陀佛若總相、若別相,隨所觀緣心無他想,十念相續名為十念,但稱名號亦復如是。(中略)經言十念者,明業事成辨耳,不必須知頭數也。」

此即以「念」作「憶念」義,憶念阿彌陀佛之總相或別相,口稱名號,心無他想,凝思相續至十,名十念。

(2)新羅‧元曉謂十念有顯了及隱密二種,即十聲稱佛為顯了十念,《彌勒所問經》所說慈等十念為隱密十念。又,《觀無量壽經》十念唯顯了十念,《無量壽經》第十八願之十念通顯了、隱密二種。

(3)新羅‧義寂謂每稱念「南無阿彌陀佛」一遍,為一念。

(4)宋‧遵式在《晨朝十念法》記載氣息十念之說,謂(大正47‧210b)︰「修淨業者,須每日清晨服飾已後,面西正立合掌,連聲稱阿彌陀佛。盡氣為一念,如是十氣名為十念,但隨氣長短,不限佛數。」日本‧良遍《念佛往生決心記》亦稟承此氣息十念之說。

(5)日本‧空海《祕藏記》依密教意,謂十念為十波羅蜜之義(大正圖像1‧8a)︰
「據密教十念成就,謂十波羅蜜圓滿也。或難云︰經云十念成就得生西方淨土。西方淨土者,初地菩薩所生之土也。十波羅蜜者,於十地中地地修,地地圓滿。若以十念成就擬十波羅蜜論者,生淨土時十地可究竟。何故云初地菩薩所生之土也﹖答云︰是密教所謂橫義,初地與十地無高下故,今卿所難次第義耳,十地自布施波羅蜜至於智波羅蜜,地地各有一波羅蜜,是顯教所說地地遷登之義,今密教所說,言菩薩地者,是心也,法文也,佛也,菩薩也,凡異餘乘如此。」

(6)善導將十念解釋為十聲稱名,《觀經疏》〈玄義分〉云,十聲中具足十願十行,故上自一生稱名,下至十念稱名,以佛願力皆得往生。日本‧源空《選擇本願念佛集》即承善導之說,謂念聲是一。

〔參考資料〕 (一)《增一阿含經》卷一〈序品〉、〈十念品〉、卷二〈廣演品〉、卷四十二〈結禁品〉、卷四十三〈善惡品〉;《光讚般若經》卷七〈觀品〉;《諸經要集》卷三。(三)《無量壽經宗要》;《遊心安樂道》;《無量壽經記》卷上;《無量壽經連義述文贊》卷中;《無量壽經疏》;《華嚴經孔目章》卷四。(四)《般舟讚》;《往生禮讚》;《安樂集》卷上;《安樂集私記》卷下;《釋淨土群疑論》卷三、卷五、卷七。


互用罪

指戒律上濫用三寶物之罪。依範圍的寬狹,有三寶互用、當分互用、像寶互用、一一互用四種。「三寶互用」,是說將佛物用於法或僧,將法物用於佛或僧,將僧物用於佛或法。「當分互用」者,例如將造釋迦像的功德金轉用於造彌陀等像;將印行《無量壽經》的功德金轉用於印行《法華經》;將施於甲寺僧侶的供養物轉贈給乙寺僧侶。「像寶互用」,例如將供養五分法身之物供養形像;將供養滅諦涅槃理法之物供養黃卷赤軸的經典;將供養第一義諦僧之物供養剃髮染衣之僧。「一一互用」者,謂以三寶、堂宇等各受用物、田園等各係屬物、香燈等各供養物、飲食等各獻納物,一一相互濫用。關於此互用罪,法藏僅舉三寶互用,當分互用二種。

〔參考資料〕 《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二;《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一之四;《四分律鈔簡正記》卷十。


五供養

密教於修法時,所供養本尊的五種供物,即塗香、華鬘、燒香、飯食、燈明(燃燈)。語出《蘇悉地羯囉經》卷下等。

密教以為供養有事供養與理供養之別。事供養是在壇上布置供物,以三密加持而供養;理供養不備供物,行者但端身正坐觀菩提心,以印契、真言表供養之意。此外,在一座行法中,於本尊加持前展開供養,稱前供養;散念誦後供養,稱後供養。

事供養的意義,略如下述︰

(1)塗香︰表示清淨,象徵澄清菩提心中戲論之垢,除滅生死之惱熱。

(2)華鬘︰是由慈悲生之意,表示此淨心種子於大悲胎藏中萬行開敷,莊嚴佛菩提樹。

(3)燒香︰是遍至法界之義,表示一一功德由慧火所焚,解脫風所吹,普熏一切。

(4)飯食︰是無上甘露不生不死之味,表示若此果德成就而服其味,即名入證。

(5)燃燈︰是如來光明破闇之義,表示至果地時,心障都盡,轉無盡慧遍照眾生。總之,其寓意是以淨心為塗香,萬行為妙華,功德為燒香,果德為飯食,智慧為燈明。

其次說理供養的印法。

(1)塗香的印法是以左手握右腕,作施無畏之勢。伸五指代表五分法身的戒香,是由印流出塗香供養諸佛之義。又,此印安於額、口、心三處,是塗香於本尊額、口、心之意,漸次垂下表示本尊的三密融化涉入諸尊的三密,即具足身三、口四、意三,十無盡戒之功德。

(2)華鬘的印法是內縛,立二風指,指端相拄而稍屈,離大指而立。二大、二風指表花籠,餘六指表花。即無漏七覺華流出種種華雲海,周遍法界微塵剎土,以成廣大供養之義。

(3)燒香的印法是地、水、火指相背,二風指頭相拄,伸二空指。拄二風指是依據解脫風遍虛空法界之義,六指端稍開表香煙。即表依此印流出梵音氣雲海,周遍盡虛空微塵數之大會,於一一聖眾前供養種種香,同入法界體。

(4)飯食的印法是鉢印,地、水、火、風、頭指相拄,空指附於風指側,代表食器。即由此印流出無量飯食雲海,周遍盡虛空微塵剎土一一聖眾之前,供養法喜與禪悅之食。

(5)燈明的印法是以右手之空指壓地、水指之指甲,屈風指離火指背而立。火必依風而熾盛,若風勢強大近火,火反將為之所滅,故離風、火二指而立。即表由此印流出無量燈雲海,周遍盡虛空微塵剎土,一一燈明廣大,照耀諸佛之海會。

就淺略義而言,五供養乃以接待貴賓之儀禮,來供養本尊聖眾,然就深祕義而言,則為住於成所作智之三昧而供養自身中的心王如來及諸尊以長養聖胎。以心佛及眾生三無差別故,供養自身佛一如供養已成就之諸佛而倍增法樂,供養眾生的本覺如來而增盛本覺的內熏力。因此《大日經疏》卷八云(大正39‧660a)︰「以如是種種法門供具供養心王如來,能令諸尊歡喜。」

五種供養加閼伽,為六種供養。若擬配六波羅蜜,則為閼伽配檀波羅蜜,塗香配戒波羅蜜,華鬘配忍波羅蜜,燒香配精進波羅蜜,飯食配禪波羅蜜,燈明配般若波羅蜜。

〔參考資料〕 《大日經疏》卷八;《金剛頂經一字頂輪王瑜伽一切時處念誦成佛儀軌》;《十八道口決》;《乳味鈔》卷二;《傳法院流傳授私勘》卷一。



(一)佛陀,一佛與多佛
佛是佛陀(Buddha)一辭的略稱,佛陀的意思是「覺悟的人」、「覺者」。古時也寫成浮屠或浮圖。

在與聲聞、緣覺(辟支佛)作區別的時候,則稱佛為阿耨多羅三藐三佛陀(Anuttarasamyak-sambuddha)。阿耨多羅三藐三佛陀就是「無上正等覺者」、「自覺覺他,覺行圓滿」的意思。為什麼如此形容佛呢﹖那是因為佛和聲聞的阿羅漢與辟支佛不一樣,他在自己開悟的同時,也從事於救渡他人,使他人開悟。這種悟行是完全圓滿的,因此用上述諸詞來形容佛。

西洋人提到佛陀(Buddha)的時候,多半是指歷史上的釋尊。這是因為他們按照南傳佛教的習慣。在南傳佛教裏,一般都只將釋尊當成佛寶來崇拜。

實則,在原始佛教時代,已經不只是把釋尊一人當作佛陀了。相傳在過去世中,即已有佛陀出現,也同樣地說法,並化導救渡眾生。相傳在釋尊以前有六佛出現,加上釋尊就是過去七佛。釋尊之後將有彌勒出現,就是所謂的未來佛。這種見解在原始佛教時代就已經產生了。

過去七佛是毗婆尸佛、尸棄佛、毗舍浮佛、拘留孫佛、拘那含牟尼佛、迦葉佛、釋迦牟尼佛。在《長阿含》〈大本經〉(巴利《長部》第十四經)中即已曾記載釋尊所說的七佛思想。

關於未來的彌勒佛(Maitreya,Metteyya),《長阿含》的〈轉輪聖王修行經〉(巴利《長部》第二十六經)、《中阿含》的〈轉輪聖王經〉中都曾提及。釋尊發現法就是世界人生的真理,並且將這真理說給世人聽。這種具有完全人格的人並不只是釋尊一人而已,在過去和未來一直存在著許多。經典裏面之所以說到許多這樣的佛,是為了證明法的真理性和法的永遠性吧!

釋尊以前的過去佛是否實際存在於歷史上,我們並不知道。但是到了部派佛教時代,部派佛教則說在過去七佛之前也有許多佛存在。於是越說越多,過去佛的數目和名稱也因部派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例如巴利佛教,在過去七佛之前又另立十八佛,故有二十五佛。或者在十八佛之前又立了三佛,於是就有了二十八佛。這是巴利《小部》〈佛種姓經〉(Bud-dhavaṁsa)所說的。二十五佛分別是︰燃燈、憍陳如、吉祥、善意、離婆多、蘇毗多、最上見、蓮華、那羅陀、蓮華上、善慧、善生、喜見、義見、法見、義成、底沙、弗沙、毗婆尸……釋尊。二十五佛之前的三佛則是︰作愛、作慧、作依等。

梵文《大事》(Mahāvastu)是屬於大眾部的說出世部的佛典。在這本書中,關於過去佛記錄了兩種說法。根據第一種說法,在釋尊過去世尚未成佛的菩薩時代裏,他曾遇見、禮拜、受教的佛共有三十億的釋迦佛、八億燃燈佛、五百蓮華上佛、三億弗沙佛、一萬八千摩羅幢佛、五百蓮華上佛、九萬迦葉佛、一萬五千炎熱佛、二千憍陳如佛、一位普護佛、一千紫幢佛、八萬四千帝幢佛、一萬五千日佛、六千三百展轉佛、六十四正思佛、一位善照佛、一位無敗幢佛等。根據第二說,如將同名的佛刪除,則從帝幢佛到燃燈佛有一一四佛,燃燈佛到迦葉佛有十五佛。

上述梵文《大事》所提到的過去佛與漢譯《佛本行集經》所提到的過去佛類似。根據《佛本行集經》,相當於第一說的有︰三十億釋迦佛、八億燃燈佛、三億弗沙佛、九萬迦葉佛、六萬燈明佛、一萬八千婆羅王佛、一萬能度彼岸佛、一萬五千日佛、二千憍陳如佛、六千龍佛、一千紫幢佛、五百蓮華上佛、六十四螺髻佛、一位正行佛、八萬四千億辟支佛、一位善思佛、一位示悔幢佛;相當於第二說的則有︰帝幢佛到能作光明佛(燃燈佛)一百佛,及從燃燈佛到迦葉佛十五佛。梵文《大事》和《佛本行集經》最後提到的十五佛,兩者在順序上多少有所不同。根據《大事》十五佛是下列各佛︰燃燈、世無比、蓮華上、最上行、德上名稱、釋迦牟尼、見一切利、帝沙、弗沙、毗婆尸、尸棄、毗舍浮、拘留孫、拘那含牟尼、迦葉。最後的六佛屬於過去七佛。這十五佛類似記載在《大悲經》上的十四佛。這十四佛就是以上十五佛中少了見一切利佛的其他十四佛。

根據《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藥事》所載,釋尊在菩薩的修行時代,最初的阿僧祇劫裏,曾供養從釋迦佛到護世佛的七萬五千位佛;在第二個阿僧祇劫從燃燈佛到帝釋幢佛之間,供養了七萬六千位佛;第三個阿僧祇劫從安穩佛到迦葉佛之間,供養了七萬七千位佛。在《大毗婆沙論》和《俱舍論》中也都提到這件事。過了這三劫之後還有最後的百大劫。在百大劫中他又親近供養了從毗婆尸佛到迦葉佛等六佛。

又如《普曜經》、《方廣大莊嚴經》、《佛藏經》等也都提到了種種過去佛。在《三千佛名經》中,提到在「過去星宿劫」、「現在賢劫」、「未來莊嚴劫」的三劫裏,各有千佛出世。所以在這三劫中就列舉了三千個佛名。

從原始佛教進入部派佛教的時候,許多部派都曾主張過去、現在、未來三世有很多佛陀出現說法,在部派之中,大眾部一派認為除了釋迦佛出世的娑婆世界之外,十方(四方、四維、上下)種種的世界都同時有佛陀出現。

佛教主張一個世界只有一佛,是不能有兩佛同時出現的。但如果不是在同一個世界,則可能有許多佛同時出現。上述大眾部的「現在多佛說」即是就十方的多數世界而立論。大乘佛教也是上述大眾部說法的進一步發展,而主張三世十方有無數佛陀出現。

不論那一位佛陀都要經過三阿僧祇、百大劫或四阿僧祇、百大劫的長時間,以菩薩的身份修行聚集種種波羅蜜行,修集善根功德的結果,才能徹悟成佛。

(二)佛身
到大乘佛教時,有關佛陀的探討就成為哲學化的考察。關於佛身,即有二身說、三身說、四身說等三種說法。

此中,二身說是指法身與生身兩種。法身是指佛陀的本質──法,將法具體化就成為理想式的佛身。生身就是父母所生身,這是指生在釋迦國迦毗羅城的釋迦佛。

三身說有很多種,一般的說法是︰(1)法身、報身、應身的三身說。(2)自性身、受用身、變化身的三身說。四身說是將第一種三身說分為應身與化身而成為法身、報身、應身、化身等四身。另外一說是將第二說中之「受用身」一項分為自受用身與他受用身,而成為自性身、自受用身、他受用身、變化身等四身。玆依三身說,略釋如次︰(1)法身(dharma-kāya)︰將佛陀所說的真理加以人格化而形成的真理佛,就是法身。最初在原始佛教與部派佛教主張有「五分法身」,包含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等五種教法。在這種情形下的法身,指「法的集積」。其中的「身」(kāya)就是「集積」的意思,此與「身體」的「身」,意義不同。例如《佛遺教經》中,佛陀說︰「自今已後,我諸弟子,展轉行之。則是如來法身常在而不滅也。」

到了大乘佛教時代,將遍滿宇宙的法(真理)加以人格化,而將做為真理體現者的理想佛身稱為法身。這並不是透過修行而證果的佛陀,而是本來法爾(自然)存在的理佛。可是這個法身也不只是理法而已,而是理智不二的。就在這個意義之下,法身可大別為以下三種︰{1}做為教法的一種純粹的理,{2}這個理成為理想佛身的理佛,{3}理之中包含智,具有任運無作之作用的佛身。

做為信仰對象的法身佛主要是上面的第三種,像真言宗所說的大日(Mahāvairocana,大毗盧遮那)如來,和《法華經》〈如來壽量品〉中所說的常住在靈鷲山的釋迦牟尼佛等,都是這種法身佛。(參見附錄《法華經》〈如來壽量品〉經文)(2)報身(sambhoga-kāya)︰又譯為受用身,又稱為等流身(nisyanda-kāya)。是從法界等流而來的佛身,亦即等同法界而流入的理想佛身之謂。所謂報身是指菩薩經過波羅蜜的修行與誓願的完成,而得到報果後成為完全圓滿的理想的佛陀。又稱為受用身,是指受用善根功德報果的佛身。受用身分為自受用身與他受用身兩種。自受用身是由修行結果而得的佛果,並且自己受用自內證法門之法樂的佛陀。他受用身是給眾生受用這個開悟的報果以及殊勝的法門,而指導教化眾生的佛陀。可是報身的說法對象是初地以上的菩薩,所說的是第一義的甚深教法,地前的菩薩與凡夫都不是報身說法的對象。另外又有一種說法︰即真正的報身只有自受用身;他受用身是屬於應身(化身)。

做為信仰對象的,實際上被尊崇的報身佛有阿彌陀佛(Amitāyus、Amitābha)和藥師佛(Bhaiṣajya-guru),還有,日本奈良東大寺的大佛──盧舍那佛,也可以看作是報身佛。(3)應身(nirmāṇa-kāya)︰又譯為化身,又稱為應化身。就是為了配合教化對象的需要,而變化成種種形象之佛身。這與報身相同,並不是遍歷三世十方、普遍存在的完全圓滿的佛身,而只是在特定的時代與地域,為了救渡特定的人所出現的佛陀。兩千五百年前在印度出現的釋迦佛就是應身,以過去六佛為始的多位佛陀以及未來的彌勒佛都是一種應身。

應身有勝應身、劣應身兩種。勝應身是為初地以上菩薩說法的佛陀;劣應身是為地前菩薩與凡夫、二乘說法的佛陀。在這種情形下,勝應身實際上與報身沒有差別。所以所謂的「應身」應該是指劣應身。

另外,應身同時也可區分為應身與化身兩種。在這裏應身是為了適應對方、化導對方而顯現出一種比較適當的形象來說法的佛陀,也是具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等相好的佛身。相當於在特定時代與地域出現的佛陀。

所謂化身是不具備相好而以種種形象來救渡眾生的佛身。所顯現的形態有時候是凡夫,有時候則是梵天、帝釋、魔王、畜生等形態,在五趣(天、人、餓鬼、畜生、地獄)之中現身說法。觀世音(Avalokiteśvara,觀自在)菩薩顯現三十三身來救渡眾生,這三十三身是︰佛身、辟支佛身、聲聞身、梵王身、帝釋身、自在天身、大自在天身、天大將軍身、毗沙門身、小王身、長者身、居士身、宰官身、婆羅門身、比丘身、比丘尼身、優婆夷身、優婆塞身、長者婦女身、居士婦女身、宰官婦女身、婆羅門婦女身、童男身、童女身、天身、龍身、夜叉身、乾闥婆身、阿修羅身、迦樓羅身、緊那羅身、摩睺羅伽身、執金剛身等等,此中除了最初的佛身之外,其餘三十二身皆為化身。觀世音菩薩又名千手觀音、馬頭觀音、十一面觀音、聖觀音、如意輪觀音、准胝觀音、不空羂索觀音、白衣觀音、葉衣觀音等等,就是這個緣故。總之,觀世音菩薩雖然被稱為菩薩,但實際上應視之為應身佛或化身佛。

另外地藏(Kṣitigarbha)菩薩是顯現成僧形的化身,以聲聞的形態救渡三界六道眾生的菩薩。另外,像不動(Acala)明王、聖天(Vināyaka、Gaṇeśa,歡喜天)、荼枳尼天(Dākinī)等等,屬於明王部與天部的神祇,也可以說全部都是化身。

(三)佛陀所具之性德
關於佛德方面,佛陀具有十力、四無畏、三念住、大悲與十八不共法之性德;在外形方面,具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等偉人的相貌。另外顯示佛德的,還有所謂的如來十號。

所謂「十八不共法」(aṣṭādaśa āvenika-buddha-dharmā),是指聲聞、緣覺、菩薩所不具備,而為佛陀獨特所有的十八種功德。十八不共法有兩個系統。一為小乘佛教所說,另一為大乘佛教所說。

小乘的十八不共法指的是︰佛之十力、四無畏、三念住與大悲。

所謂佛的十力是︰(1)處非處智力(辨別正確之道理與非道理的智力)、(2)業異熟智力(如實的了知善惡業及其報果的智力)、(3)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體證熟諳四禪、八解脫、三三昧、八等至等各種禪定的智力)、(4)根上下智力(如實了知眾生根器之高下優劣等智力)、(5)種種勝解智力(如實了知眾生種種意欲傾向的智力)、(6)種種界智力(如實了知眾生的世界與性類差異的智力)、(7)遍趣行智力(如實了知依據何種修行就可進入何種境界的智力)、(8)宿住隨念智力(正確的了知眾生過去世命運的智力,這是佛的宿命通)、(9)死生智力(正確了知眾生未來世命運的智力,這是佛的天眼通)、(10)漏盡智力(一切煩惱礙都消除淨盡而開悟成佛的智力,這是佛的漏盡通)。

「四無畏」(catvāri vaiśāradyāṇi)又稱為四無所畏。佛陀對其他任何人都具有絕對的自信,對任何人的問答論難,都絕不害怕、不必臆測。這四種能力謂之四無畏︰(1)一切智無畏(佛自信是一切智者)、(2)漏盡無畏(自信一切煩惱障礙都斷盡)、(3)說障道無畏(佛說煩惱與業障礙諸法時都具足自信)、(4)說盡苦道無畏(佛說這種消除煩惱與苦的戒定慧三學的修道時,具足自信)。

所謂「三念住」(triṇi smṛtyupasthānā-ni )是佛在任何場合,都保持著純粹正確的意識。換句話說,就是在這三種情況下,他都具有正念正知的狀態。(1)第一念住(當眾生信奉佛陀時,佛不生喜心,他安住於這樣的正念正知之中)、(2)第二念住(眾生不信奉佛陀時,佛不生憂心,他安住於這樣的正知正念中)、(3)第三念住(眾生同時信奉佛陀也誹謗佛陀時,佛不生喜心也不生憂心,他安住在這樣的正知正念中)。

所謂「大悲」(mahā-karuṇā),就是佛陀恒常地具有救濟眾生苦難的大慈悲心。

大乘的十八不共法,依據文獻的不同,所列舉的項目與順序也不同,一般的說法是如此︰(1)身無失(身業沒有過失)、(2)語無失(語業沒有過失)、(3)意無失(不失念、沒有意業的過失)、(4)無異想(對一切眾生都持平等心)、(5)無不定心(不會有眾生之散亂不定的心)、(6)無不知捨心(沒有不知眾生與捨置眾生的心),以上六個項目是由戒學而生起,是無住涅槃之因。(7)信無減(對無住涅槃具有純正不壞的淨信心)、(8)欲無減(對無住涅槃的志趣意念不減退)、(9)精進無減(在所有的場合都精進而不退減)、(10)慧無減(利益眾生的智慧不退減)、(11)解脫無減(得到大乘解脫以後不會退減)、(12)解脫知見無減(使眾生得無上涅槃的心志不退減),以上六個項目是由定學而生起,是無住涅槃之緣。(13)身業隨智慧行、(14)語業隨智慧行、(15)意業隨智慧行(以上三者是指一切佛的身語意三業,恒常地有智慧隨伴相應)、(16)過去知見無著無礙、(17)未來知見無著無礙、(18)現在知見無著無礙(以上三者,關於過去、未來、現在的一切法,佛陀都能平等的知悉,破戲論相,其知見無著無礙地自在),以上六項目是由慧學所生,是無住涅槃的當體本身。

另外還有所謂的一四0不共法。這一四0法是︰三十二大人相、八十隨好、四一切種清淨、十力、四無所畏、三念住、三不護、大悲、無忘失法、永害習氣、一切種妙智等。(《大毗婆沙論》卷一七七、《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等)

所謂「如來十號」分別是︰(1)如來、(2)應供、(3)正遍知、(4)明行足、(5)善逝、(6)世間解、(7)無上士、(8)調御丈夫、(9)天人師、(10)佛、(11)世尊等十一個。在這十一個中除去第一號「如來」,就是如來十號,這是其中一說。另一說則是將最末兩號︰佛與世尊合稱為一項。這樣也是如來十號。第一種說法是原始經典所說的十號。在《阿含經》中說明佛寶的定型句,也是這十號。以下依次解釋上述的十一項名號。

(1)如來(Tathāgata)︰音譯為多陀阿伽佗、怛佗櫱多、怛薩阿竭,義譯是如來,也可譯為如去。所謂如來,是「如實而來的人」或「由真如而來的人」的意思。從真如法界而來,悟到真如,所過的是那種如實的教化生活,是如實去實行的人;也就是完全依循真理而來,依循真理而去,與真理完全冥合無間的人。「如來」一詞和佛陀是同義語。

在佛教以前,外教也用這個詞彙,他們以之指稱「解脫生死輪迴之人」。大體上佛教的意義與之相同。在原始佛教中,「如來」一詞,釋尊都是以複數形來使用,是指解脫輪迴的理想真人,這是第三人稱的用法,並沒有當成第一人稱而以之自稱的例子。

當時的人很珍視「佛陀」這一詞彙,視之為很稀有的稱呼。到後世,「如來」和「佛」二詞的使用,就不再被區別。所以阿彌陀佛也就是阿彌陀如來,藥師佛也就是藥師如來。但有一個例外,就是大日如來在習慣上通常都不稱為「大日佛」。

(2)應供(Arhan,Arahan)︰音譯為阿羅漢,簡稱為羅漢。在大乘佛教方面,認為不論是阿羅漢或羅漢,都是指小乘聲聞之得到悟境的最高聖者,是只求自利的人。但是大乘佛教這種講法並不是阿羅漢的本意。阿羅漢的原意是應供,是指「應該被供養之人」或「有資格接受的人」。這個意思是說阿羅漢是斷盡一切煩惱,具有卓越人格的人。所以這樣的人也具有感化與善導世人的優越德性。

因此,如果供養阿羅漢之衣食住的話,那麼供養者將會得到數十百倍功德的回報。阿羅漢又稱為福田(pūṇya-kṣetra,puñña-khetta),這是指阿羅漢就是一個可以使人們得到幸福收穫的良田。愈是良田就愈能豐收,有時能回收數十倍,甚至數百倍的收穫。如果供養或播種在像阿羅漢這樣的良田上,那麼供養者就會收穫到數十倍甚至數百倍的大功德。所以阿羅漢又稱為無上福田。像這樣的阿羅漢,是可以救渡世人,使他們幸福的。佛當然也是這樣的阿羅漢。

在弟子(聲聞)中得到最高悟境的人就稱為阿羅漢。在這方面,不論是佛或弟子中的阿羅漢都是一樣的。但在大乘佛教來看,阿羅漢是未具教化活動的小乘聖者,這是對阿羅漢本意的一種歪曲。

(3)正遍知(Samyak-sambuddha,Sammā-sambuddha)︰音譯為三藐三佛陀,也寫作正遍知,意譯又作正等覺者。指「完全正確的覺者」。有時也在這詞彙上加「無上」(anuttara,阿耨多羅)來形容。佛的覺悟與聲聞緣覺的覺悟不同,是最圓滿、最正確的。為了和聲聞緣覺有所區別,所以稱為正遍知。他開悟的內容就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或阿耨菩提(無上菩提)。與聲聞菩提、辟支菩提是有區別的。

(4)明行足(Vidyācaraṇa sampanna,Vijjācaraṇa-sampanna)︰是指具足「明」(智慧)與「行」(體驗)的人。佛陀在理論的智慧面及體驗的實踐面都非常卓越而且圓滿,所以稱之為明行足。佛教理論在合理性、倫理性、宗教性等方面是完備的,而且這些理論就是信仰實踐的基礎理論。與實踐無關的空理空論,佛教是不說的。另外,其實踐是以正確的理論為根據,完全沒有迷信邪教的成份。圓滿的理論與實踐二者表裏一體,這些理論與實踐都兼而有之,都能具足的就是佛,所以佛陀又稱為明行足。

(5)善逝(Sugata)︰音譯為修伽陀,意譯為「好去」。就是「如實的去彼岸」,或者是「不再沈淪於生死海之人」的意思。因為他能夠實行善淨聖道,因為他能夠到不死涅槃的善妙處所,因為他能正確的完成波羅蜜到菩提座下成正覺,因為他能在適當的場合只說適當的話,所以稱他為善逝。

(6)世間解(Lokavid,Lokavidū)︰是徹底理解世間世事的人。世間分為有情世間與器世間(或者是行世間、有情世間、空間世間)。在原始經典中所謂的世間有時候是指有情世間(眾生),佛完全瞭解世間一切有情(眾生)的心情、性格與根機,因而能相應地做適當的說法,並且使一切眾生趨向理想,而化導救渡之。也就是說佛完全瞭解世間苦、集、滅、道的循環真理,他也據此來從事他的教化活動。

(7)無上士(Anuttara)︰就是至高無上的人。佛是一切有情中境界最高的人。在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裏,沒有人能夠與佛比肩,所以佛又稱之為無上士。

(8)調御丈夫(Puruṣadamya-sārathi,Puri-sadamma-sārathi)︰就是「能夠調御丈夫的御者」的意思。佛可以訓練那些具足佛性的所有人。佛視對方情況的需要,時柔、時剛,或剛柔併用,不論任何人,佛都可以調御他,導引他信仰與修行證果,所以稱為調御丈夫。

(9)天人師(Śāstā devamanuṣyānām,Satthā devamanussānaṁ)︰佛陀是諸神與眾人的老師,也就是三界大導師。事實上不只是諸神與眾人而已,佛陀是教化救渡三界六道一切眾生之導師。

(10)佛(Buddha)︰就是「覺者」,就是自覺覺他的人。

(11)世尊(Bhagavat)︰音譯為婆伽婆、婆伽梵,古代意譯為「尊祐」,是「具有瑞德(bhaga)的人(vat)」的意思。所謂的「瑞德」是指自在、出世間法、名譽、吉瑞、俱利之欲、俱利之精進等。由於有此瑞德,所以能得到世間的尊敬,而成為世間最尊貴的人。Lokanātha(世主)一詞也譯為世尊,在經典中一般是用婆伽婆(Bhagavat,世尊)這個名稱的。經典最前面常有「如是我聞,一時佛在」的句子,其中的「佛」就是從婆伽婆這個字翻譯過來的。(取材自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一︰《法華經》〈如來壽量品〉

爾時,佛告諸菩薩及一切大眾︰「諸善男子!汝等當信解如來誠諦之語。」復告大眾︰「汝等當信解如來誠諦之語。」又復告諸大眾︰「汝等當信解如來誠諦之語。」

是時菩薩大眾,彌勒為首,合掌白佛言︰「世尊!唯願說之,我等當信受佛語。」如是三白已,復言︰「唯願說之,我等當信受佛語。」

爾時世尊知諸菩薩三請不止,而告之言︰「汝等諦聽如來祕密神通之力!一切世間天人及阿修羅皆謂︰『今釋迦牟尼佛,出釋氏宮,去伽耶城不遠坐於道場,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然,善男子!我實成佛已來無量無邊百千萬億那由他劫。譬如五百千萬億那由他阿僧祇三千大千世界,假使有人抹為微塵;過於東方五百千萬億那由他阿僧祇國乃下一塵,如是東行,盡是微塵。諸善男子!於意云何﹖是諸世界,可得思惟校計知其數不﹖」

彌勒菩薩等俱白佛言︰「世尊!是諸世界無量無邊,非算數所知,亦非心力所及!一切聲聞、辟支佛,以無漏智,不能思惟知其限數;我等住阿惟越致地,於是事中亦所不達。世尊!如是諸世界,無量無邊!」

爾時佛告大菩薩眾︰「諸善男子!今當分明宣語汝等︰是諸世界若著微塵及不著者盡以為塵,一塵一劫;我成佛已來,復過於此百千萬億那由他阿僧祇劫。自從是來,我常在此娑婆世界說法教化;亦於餘處百千萬億那由他阿僧祇國導利眾生。

諸善男子!於是中間,我說然燈佛等,又復言其入於涅槃,如是皆以方便分別。諸善男子!若有眾生來至我所,我以佛眼觀其信等諸根利鈍,隨所應度;處處自說名字不同,年紀大小,亦復現言當入涅槃。又以種種方便,說微妙法,能令眾生發歡喜心。諸善男子!如來見諸眾生樂於小法德薄垢重者,為是人說︰『我少出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然我實成佛已來久遠若斯,但以方便教化眾生,令入佛道,作如是說。」

◎附二︰印順《佛法概論》第二十章第二節

〔正覺與解脫的特勝〕 佛陀即得阿耨多羅三藐1三菩提──無上正遍覺者。正覺的普遍性、究竟性,超過一般聲聞弟子,所以佛陀是重于正覺的。學佛者也不稱發出離心,而說發菩提心。聲聞是聞佛教聲而解脫,佛卻 「先未聞法,能自覺知,現法身知,得三菩提」(《雜阿含》卷二十六‧六八四經)。佛陀的正覺,是無貪、無瞋、無癡的完滿開展,究竟圓成;而聲聞弟子的正覺,是偏於無貪、無癡的,佛與聲聞的正覺,可說有程度上的差別。但這是說︰佛陀的正覺,是智慧中心的,含攝得無貪、無瞋、無癡,從身心淨化,自他和樂的生活中得究竟自在。如從智慧的無癡說,無漏慧的證法性空,與聲聞沒有差別,畢竟空是沒有什麼彼此差別的。能實現智證空如,即轉凡成聖,轉迷成悟。三乘同性的聖人,不是神,只是以智證空寂而得離欲解脫的自由人。不過,慈悲而偏於消極的不害他,這是聲聞;重於積極的救護他,即是從修菩薩行而成佛。佛在這三乘同一解脫的聖格中,顯出他的偉大。有情,是身心相依,也是自他互成的,所以佛陀的正覺,不但契合緣起的空性,更能透達緣起的幻有。慈悲利他的德行,更能發揮出來,不像聲聞那樣僅是消極的無諍行。人間佛陀的無上正遍覺,應從真俗無礙,悲智相應中去說明與聲聞的差別。

論到解脫,佛與聲聞弟子平等平等。如《中阿含》〈瞿默目犍連經〉說︰「若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解脫,及慧解脫阿羅訶解脫,此二解脫無有差別,亦無勝如。」解脫的平等,約解脫能感生死的煩惱及生死說。如論到煩惱的習氣,即彼此不同,如舍利弗還有瞋習,畢陵伽婆蹉有慢習,這是煩惱積久所成的習性。雖然心地清淨,沒有煩惱,還要在無意間表露於身語意中。聲聞的清淨解脫,還不能改善習以成性的餘習。這雖與生死無關,但這到底是煩惱的餘習,有礙於究竟清淨。古人譬喻說︰聲聞急於自了,斷煩惱不斷習氣。這如犯人的腳鐐,突然打脫,兩腳雖得自由,而行走還不方便。菩薩於三大阿僧祇劫修行,久已漸漸的消除習氣;等到成佛,即煩惱與習氣一切都斷盡了。這如犯人的腳鐐,在沒有打脫時,已設法使他失去效用;等到將腳鐐解去而得自由時,兩腳即毫無不便的感覺。這解脫的同而不同,還是由於聲聞的急於為己,菩薩的重於為人。

〔佛的相對性與絕對性〕 現實人間的佛陀,如釋迦牟尼佛,成立於無貪、無瞋、無癡的均衡擴展,成立於尊重真理、尊重自己、尊重世間,而德行能作到時代的完成。這是說︰在聖者正覺的同一性上,更有真俗無礙性、悲智相應性,達到這步田地即是佛。這在智證空寂的正覺中,沒有彼此差別,是徹底的;三德的平衡開發,是完善的。本著這樣徹底而完善的正覺,適應當時、當地、當機,無不恰到好處,佛陀是究竟圓滿的!大乘法中說︰菩薩初得無生法忍──這雖是慈悲相應的,約智證空性說,與聲聞平等,即可稱為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可說成佛了。究竟圓滿的佛陀,即是如此,不外乎淨化人性,擴展人的德能而達到恰好處。這才是即人成佛的佛陀,實現於人間的佛陀!

在大乘法的展開中,佛陀觀到達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所不在,絕對無限的佛陀。在從現實人間的佛陀說,這是多少可以考慮的。佛陀雖因久劫修行,有廣大的世俗智,自發的勝義智,但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所不在,實難以從現實的佛陀中得到證明。反之,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所不在,佛也決不因此而稱為佛陀。人間世──只要是現實存在的,即是緣起的存在,緣起是有相對的特性的,不能無所不在,無所不能,無所不知。佛陀觀的發展到如此,因為佛法的普及民間,從信徒歸依佛陀的心情中發展出來。自釋尊入滅,在時空的演變中,信眾意欲──知識、能力、存在的無限欲求,不能滿足於適應當時人間的佛陀,這才想像佛陀為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所不在,而為任何時代、環境、信眾所不能超越的,推尊為圓滿的、絕對的。這是理想的,是自我本質的客觀化。一般宗教,幻想此為外在的神;而正見的佛弟子,即知這是自心的佛,是自我──意欲本質的客觀化。我們知道,成佛是智證──即三法印的空寂性的,這是沒有彼此而可說絕對的,徹底的,能真俗無礙、悲智相應的。到達這,即是佛陀。知識、能力、存在,緣起的一切,永遠是相對的。這並非人間佛陀的缺陷,這才是契當真理。雖說是相對的,但無論佛陀出現於什麼時代,什麼地方,他的知識、能力、存在,必是適應而到達恰好的。佛陀的絕對性,即在這相對性中完成!

〔參考資料〕 印順《佛在人間》、《成佛之道》;P. Carus著‧程慧餘譯《佛陀的綸音》;CharlesEliot著‧李榮熙譯《巴利系佛教史綱》第二章;增谷文雄《佛陀》;K. Jaspers《Buddha and Nārgārjuna》(有蜂島旭雄之日譯本);H. Oldenberg《Buddha》。


念佛

懷念所歸依的無上正覺者之意。在修持上,用這樣一心懷念佛、明記不忘的法門,就可以達到正念現前。早在《阿含》類經,已列它為六念(念佛、法、僧、施、戒、天,見《雜阿含經》卷三十三第十二經)或十念(加定方便、安般、身、死四種念,見《增一阿含經》卷二〈廣演品〉)之一。經上說,修習此法門的人,應正身正意,結跏趺坐,專精繫念佛的十號,或佛的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乃至佛的十力、四無畏、五分法身等諸功德。依此修習,除諸亂想,其心正直,得如來法,於如來所生隨喜心,歡悅安穩,於凶險中無諸障礙,入法流水,乃至證沙門果,疾得涅槃。經又說,若人一心念佛而取命終,能離三惡道,得生天上(見《長阿含經》卷五〈闍尼沙經〉、《增一阿含經》卷三十二〈力品〉)。這都是以此世界的教化佛為懷念對象的。以後,懷念對象更擴大到他方世界,像《般舟三昧經》提倡繫念他方世界現在諸佛,說西方世界須摩提國阿彌陀佛有諸相好威儀,巨億光明,今在眾中說法。若人依所聞繫念彼佛一日夜至七日夜,思惟觀察了了分明,能於定中或睡夢中面見彼佛,因而稱此法門為思惟一切諸佛現前三昧。此經還說到,專心稱念阿彌陀佛名號,即得往生彼佛國土。到了《阿彌陀經》,就特別提倡執持阿彌陀佛名號的念佛法,說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聞說阿彌陀佛執持名號,若一日乃至七日一心不亂,其人臨命終時,阿彌陀佛與諸聖眾現在其前,是人終時心不顛倒,即得往生阿彌陀佛極樂國土。這就把念佛法門和求生淨土的思想結合起來,修習的方式和所預期的勝果都有了發展。最後,舊譯《華嚴經》卷四十六〈入法界品〉載功德雲比丘為善財童子說普光明觀察正念諸佛三昧,列舉了圓滿普照念佛三昧門、得一切眾生遠離顛倒念佛三昧門、得一切力究竟念佛三昧門等二十一種念佛三昧門及其功德,更豐富了念佛法門的內容。

印度的念佛法門逐漸傳入中國以後,一般以和淨土思想相結合的持名求生極樂世界的信仰最為流行。這大概由於受了龍樹《十住毗婆沙論》〈易行品〉以念佛法門為修菩薩行速至不退地的方便易行道說法的影響。明代智旭曾說過,執持名號,念念即佛,不勞觀想,不勞參究,當下圓明無欠無餘,最為直捷(見《彌陀要解》),可以代表這種信仰的看法。中國各宗派一向重視念佛法門。相傳隋代天台智顗撰《五方便念佛門》,說稱名往生、觀想滅罪、諸境唯心、心境俱離、性起圓通五種念佛三昧。唐代賢首系澄觀,倡說緣境、攝境唯心、心境俱泯、心境無礙和重重無盡五種念佛門(見《華嚴疏》卷五十六)。宗密說稱名、觀像、觀想、實相四重念佛門(見《行願品別行疏》卷四)。此外,屬於淨土宗系統的懷感,說有相、無相二種念佛三昧,以念法身佛為無相念佛,念報、化身佛為有相念佛。飛錫提倡通念三世佛法門,說念現在佛,心專注一境,念過去佛,了因果相同,念未來佛,於一切眾生起等同想,速成三昧。宋代禪師延壽則主張淨、禪合一,亦特讚揚持名念佛法門。天台系傳燈主張以現前一心無法不具為本,即本此不可思議之一念念佛,有念自佛、念他佛和自他俱念三種念法。明代智旭特弘其說,認為念自佛在觀現前一念介爾之心,橫遍豎窮,百界千如種種性相自然具足,與三世佛平等無二,如此觀察功深力到,得豁破無明,頓入祕藏。念他佛者,以彌陀果德莊嚴為我所念之境,或念其相好,或念法門,或念實相,總名念他佛。自他俱念者,所謂心、佛、眾生三無差別,知眾生是諸佛心內之眾生,諸佛是眾生心內之諸佛,托彼果上依正,顯自身之理智,此即我心性本具之功德不可思議,而諸佛果中之威力亦不可思議,是故感應道交,自他不隔,極果與圓因,稱理而映發(見《靈峰宗論》卷七)。清代華嚴學者彭際清著《華嚴念佛三昧論》,說念佛法門略有二種,一為普念,一為專念。如《觀佛相海》、《佛不思議境界》等經但明普念,《藥師琉璃光如來》、《阿閦佛》、《無量壽》等經特明專念,惟《華嚴經》明一多相入,主伴交融,即自即他,亦專亦普,最為圓融。他標舉五義以貫釋全經,即(1)念佛法身,直指眾生自性門;(2)念佛功德,出生諸佛報化門;(3)念佛名字,成就最勝方便門;(4)念毗盧遮那佛,頓入華嚴法界門;(5)念極樂世界阿彌陀佛,圓滿普賢大願門。最後結論,針對教、禪各系思想設問︰「如上五門,為當從一門入,還是五門并入﹖」他自作解答道︰「上根利智了得自性彌陀,全顯自心淨土,舉一法身,攝無不盡。」華嚴教旨,十住初心即同諸佛;然五位進修,不無趨向,未到妙覺,仍分階次。直到菩薩十地,始終以大願力不離念佛,於一念頃見多百佛,多千佛乃至無量數佛,所住之地即隨所見之佛而分差等。至一般行人,縱能伏惑發悟,而未證無生,寧逃後有,不依佛力,功行難滿,必待迴向極樂,親承授記,淨諸餘習,成滿願王,這才是一門超出妙莊嚴路。其或粗窺向上,未盡疑情,尤須專一持名、發願,加以教觀熏修,助發勝智,感應道交,功無虛棄,則全憑一念統攝諸門。從歷代各家的主張裡,可以看出中國所傳念佛法門,不論為哪一宗派所採用,都是和持名求生淨土的思想相結合的。這對印度原來的念佛法門說來,也可算是適合中國情況的一種發展。(游俠)

◎附一︰印順〈念佛淺說〉(摘錄自《妙雲集》下篇(4))

念佛
(一)念︰淨土法門,一般都以稱名念佛為主,以為稱名就是念佛。其實,稱名並不等於念佛,念佛可以不稱名,而稱名也不一定是念佛的。

要知道,念是心念。念為心所法之一,為五別境中的念心所。它的意義是繫念,心在某一境界上轉,明記不忘,好像我們的心繫在某一境界上那樣。通常說的憶念,都指繫念過去的境界。而此處所指稱的念,通於三世,是繫念境界而使分明現前。念,是佛法的一種修行方法,如數息觀,又名安般念;還有六念門;以及三十七道品中的四念處,都以念為修法。要得定,就必修此念,由念而後得定。經裡說,我們的心,煩動散亂,或此或彼,剎那不住,必須給予一物,使令攀緣依止,然後能漸漸安住。如小狗東跑西撞,若把牠拴在木樁上,牠轉繞一會,自然會停歇下來,就地而臥,心亦如此,若能繫念一處,即可由之得定。不但定由此而來,就是修觀修慧,也莫不以念為必備條件。故念於佛法中,極為重要。

念有種種,以所念的對象為差別,如念佛、法、僧、四諦等。現說念佛,以佛為所念境界,心在佛境上轉,如依此得定,即名為念佛三昧。然念重專切,如不專不切,念便不易現前明了,定即不易成就。要使心不散亂,不向其他路上去,而專集中於一境,修念才有成功的可能。經中喻說︰有人得罪國王,將被殺戮。國王以滿滿的一碗油,要他拿著從大街上走,如能一滴不使溢出外面,即赦免他的死罪。這人因受了生命的威脅,一心一意顧視著手裡的碗。路上有人唱歌跳舞,他不聞不看;有人打架爭吵,他也不管;乃至車馬奔馳等種種境物,他都無暇一顧,而唯一意護視油碗。他終於將油送到國王指定的目的地,沒有潑出一滴,因此得免處死。這如眾生陷溺於無常世間,受著生死苦難的逼迫,欲想出離生死,擺脫三界的繫縛,即須修念,專心一意的念。不為可貪可愛的五欲境界所轉;於可瞋境不起瞋恨;有散亂境現前,心也不為所動。這樣專一繫念,貪瞋煩動不起,心即歸一,寂然而住。於是乎得定發慧,無邊功德皆由此而出。反之,若不修念,定心不成,雖讀經學教,布施持戒,都不能得到佛法的殊勝功德,不過多獲一點知識,多修一些福業而已。

(二)念佛︰念佛,一般人但知口念,而不曉得除此以外,還有更具深義的念佛。如僅是口稱佛名,心不繫念,實是不能稱為念佛的。真正的念,要心心繫念佛境,分明不忘。然佛所顯現的境界,在凡夫心境,不出名、相、分別的三類。

依名起念︰這即是一般的稱名念佛,是依名句文身起念,如稱「南無阿彌陀佛」六字,即是名。而名內有義,依此名句繫念於佛──以「南無阿彌陀佛」作念境。這是依名起念,故稱名也是念佛。

不過,稱念佛名,必須了解佛名所含的意義,如什麼都不知道,或以佛名為冥資等,雖也可成念境,或由此得定,但終不能往生極樂。這算不得念佛的淨土法門,因為他不曾了解極樂世界的情形,和阿彌陀佛的慈悲願力。無信無願,泛泛稱名,這與鸚鵡學語,留聲機的念佛,實在相差不多。有一故事︰有師徒兩個,徒弟極笨,師父教他念佛,他始終念不來,老是問師父怎樣念。師父氣不過,罵他道︰「你這笨貨!」並且把他趕跑。可是他卻記住了,到深山裡去,一天到晚,念著「你這笨貨,你這笨貨」。後來師父又去找他,見他將飯鍋子反著洗,覺得徒弟已得功夫。便問他這一向修的什麼功,他說就是師父教我的︰「你這笨貨。」師父笑道︰「這是我罵你,你怎把它當佛在念﹖」一經點破,徒弟了解這是罵人的話,所得的小小功力便失去了。心繫一境而不加分別,可以生起這種類似的定境,引發某種超常能力。但一加說破,心即起疑,定力也就退失。當然,稱名念佛,決不但是如此的,否則何須念佛,隨便念桌子板凳,不也是一樣嗎﹖須知道,阿彌陀佛是名,而名內包含佛的依正莊嚴,佛的慈悲願力,佛的無邊功德。必須深切了解,才能起深切的信願,從信願中去稱名念佛,求生淨土。

依相起念︰這是觀想念佛,念阿彌陀佛或其他的佛都可以。或先觀佛像,把佛的相好莊嚴謹記在心,歷歷分明,然後靜坐繫念佛相。這種念佛觀,也可令心得定。我遇見的念佛的人,就有靜坐攝心,一下子佛相立即現前的。但我所遇到的,大都還是模糊的粗相,容易修得。如欲觀到佛相莊嚴,微細明顯,如意自在,那就非專修不可了。而且,佛相非但色相,還有大慈大悲,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五分法身,無量無邊的勝功德相,在這佛功德上繫念觀想,大乘為觀相所攝,小乘則名為觀法身。

依分別起念︰依分別起念,而能了知此佛唯心所現,名唯心念佛。前二種依於名相起念,等到佛相現前,當下了解一切佛相,唯心變現,我不到佛那裡去,佛也不到我這裡來,自心念佛,自心即是佛。如《大集賢護經》卷二說︰「今此三界,唯是心有。何以故﹖隨彼心念,還自見心。今我從心見佛,我心作佛,我心是佛。」《華嚴經》卷四十六也說︰「一切諸佛,隨意即見。彼諸如來不來至此,我不往彼。知一切佛無所從來,我無所至,知一切佛及與我心,皆悉如夢。」佛的相好莊嚴,功德法身,分分明明,歷歷可見,是唯(觀)心所現的。了解此唯心所現,如夢如幻,即是依(虛妄)分別而起念。佛法以念佛法門,引人由淺入深,依名而觀想佛相,佛相現前,進而能了達皆是虛妄分別心之所現。

若更進一層,即到達念佛法身,悟入法性境界。唯識家說法有五種,名、相、分別而外,有正智、如如。無漏的智如,平等不二,是為佛的法身。依唯心觀進而體見一切平等不二法性,即是見佛。《維摩詰經》亦說︰「觀身實相,觀佛亦然。」以明得見阿閦。《阿閦佛國經》也如此說。《般舟三昧經》於見佛後,也有此說。佛是平等空性,觀佛即契如性;智如相應,名為念佛。《金剛經》說︰「離一切相,即見如來。」平常稱此為實相念佛。念佛而達此階段,實已斷除煩惱,證悟無生法忍了。

由稱名而依相,乃至了達一切法空性,一步一步由淺而深,由妄而真,統攝得定慧而並無矛盾。這樣的念佛,就近乎自力,與修定慧差不多,故念佛法門也是定慧交修的。但依《般舟三昧經》說︰如見佛現前,了得唯心所現,發願即得往生極樂世界。可見念佛方便,要求往生淨土,要有佛的悲願力。在四類念佛中,以稱名念佛最為簡易;一般宏通的淨土法門,即著重於此──稱念南無阿彌陀佛,和信求阿彌陀佛的慈悲願力的攝受。

稱名念佛,並非僅限於口頭的稱念。如《阿彌陀經》的「執持名號」,玄奘別譯,即作「思惟」。由此可見,稱名不但是口念,必須內心思惟繫念。因稱念阿彌陀佛的名號,由名號體會到佛的功德,實相,繫念思惟,才是念佛。所以稱名是重要的,而應不止於口頭的唱誦。

上面說的是通泛的說一切念佛,現在別依稱名念佛,再加說明。稱名念佛的方法,有人總集為「念佛四十法」,即專說念佛的方便。然念佛中最重要的,是三到。淨宗大德印光大師也時常說到。三到是︰口念、耳聽、心想,三者同時相應。念得清晰明了,毫不含糊,毫不恍惚。稱名時,不但泛泛口唱,而且要用自己的耳朵聽,聽得清清楚楚;心裡也要跟著心聲起念,明明白白的念。總之,口、耳、心三者必須相應繫念,了了分明,如此即易得一心不亂。許多人念佛,不管上殿,做事,甚至與人談話,嘴巴裡似乎還在念佛。心無二用,不免心裡恍惚,耳不自聽,不能專一。或講究時間念得長,佛號念得多,但這不一定有多大用處。例如寫字,要想寫得好,寫得有功夫,一定要鄭重其事的寫,一筆又一筆,筆筆不茍,筆筆功到。雖然寫字不多,如能日日常寫,總可以寫出好字。有人見筆就寫,東榻西塗,久而久之,看來非常圓熟,其實毫無功力。也有年青時即寫得好字,而到老來卻寫壞,因為他不再精到,隨便揮毫,慢慢變成油滑,再也改不過來。念佛也這樣,時間不妨短,佛號不妨少,卻必須口耳心三到,專一繫念不亂。如果口裡儘念,心裡散亂,東想西想,連自己也不知在念什麼,那即使一天念上幾萬聲也沒有用。所以若要不離念佛,不離日常生活,一定要在成就以後。初學人,叫他走路也好念佛,做事正好念佛,那是接引方便。念佛而要得往生,非專一修習不可。如一面妄想紛飛,一面念佛,一成習慣,通泛不切,悠悠忽忽,再也不易達到一心不亂。要念佛,還是老實些好!

說到稱名念佛的音聲,可有三種︰(一)大聲,(二)細聲,(三)默念。在念佛的過程中,三種都可用到。如專輕聲念,時間長了容易昏沉,於是把聲音提高,念響一點,昏沉即除。如專於大聲念,又容易動氣發火,令心散亂。再換低聲念,即能平息下去。音聲的輕重,要依實際情況的需要,而作交換調劑,念低念高都沒有問題。但專以口念,無論高念或低念,都不能得定。依佛法說,定中唯有意識,眼等前五識皆不起作用,口念聞聲,當然說不到定境。念佛的目的,是要達一心不亂,所以又要默念。默念,也稱金剛持,即將佛的名號放在心裡念,口不出聲,雖不作聲,自己也聽起來卻似很響,而且字字清晰,句句了然。這樣念,逐漸的心趨一境,外緣頓息,才能得定。

再談談念佛的快慢。我們念佛,起初都很慢,到轉板的時候便快起來。這很有意思,因為慢念,聲音必定要拉長,如︰南──無──阿──彌──陀──佛,每字的距離長,妄想雜念容易插足其間,所以要轉快板,急念起來,雜念即不得進。禪堂的跑香也這樣,催得很快很急,迫得心只在一點上轉,來不及打妄想。不過專是急念也不好,會傷氣,氣若不順,分別妄想也就跟著來。如轉而為慢念,心力一寬,妄想分別也淡淡的散去。這完全是一種技巧,或緩或急,不時交換調劑,令心漸漸離卻兩邊,歸一中道。如騎馬,偏左拉右,偏右拉左,不左不右時,則讓牠順著路一直走。念佛不是口頭念念就算,不在乎聲音好聽,也不在乎多念久念,總要使心趨向平靜,趨向專一,獲得一心不亂。

一心不亂
念佛求生極樂世界,能不能生的重要關鍵,在一心不亂,這在大小《阿彌陀經》中皆說到。蓮池大師有事一心與理一心的分別。事一心實可析為淨念相續、定心現前二類。眾生的內心,最複雜,特別是無始來的煩惱習氣,潛伏而不時現起,極難得到內心的一致──不亂。佛法的無邊功德,要由定力開發出來。這不淨的散亂的心念,就是虛妄分別心,分別即是妄想。這可以包括一切的有漏心,念佛念法,眾生位上的一切,都不外乎虛妄分別心。約證悟說,這都是妄想。然約一心不亂說,妄想也大有妙用。在虛妄分別心心所法中,有善心所現前,如對佛法僧的善念;有惡心所的生起,如貪瞋等的煩惱。初學佛的人,要想一下子不分別,不妄想,談何容易!所以要先用善念對治惡念,以淨念而去除染念。念佛就是這種方法之一,一念阿彌陀佛,可以除去各式各樣的不淨妄念。但在善念淨念中,還可以是亂心的。如一刻是佛,一刻又是法,這雖然內心善淨,卻還是散亂。所以必須要淨念,而且要相續,念念等流下去。此時不但惡念不起,即除了阿彌陀佛以外,其他的善念也不生起,念念是佛,等流下去,這叫淨念相續,也就是一心不亂的初相。這在修行上,並不太難,這並非得定,而是止成就的前相。然而一般念佛的,散亂小息時,每轉現昏昧。其實念念中不離雜念(當然不是大衝動),而自己不知,以為得了一心,最易誤事。心在一念上轉,不向外境奔馳,一有馳散,馬上就以佛念攝回。一念一念,唯此佛念,離掉舉,離昏沉,沒有雜念滲入,沒有間斷,明明現前,即是一心不亂。念佛絕不在時間的長短,數量的多寡上計較,主要在達到一心不亂。依經說︰念佛有時一日或者七日,一念乃至十念。所以,不論時間長短,如真能萬緣放下,唯一彌陀淨念,即使是短時相續,也就是一心不亂。這樣的淨念相續,即取得了往生淨土的保證。

◎附二︰太虛〈念佛往生的原理〉(摘錄自《太虛大師全書》)

佛法明因緣所生法,有兩種力︰(一)可思議力,(二)不可思議力。如依何等因得何等果,造何等業感何等報,有何等境起何等心,有何等心明何等境,由何等現熏何等種,由何等種起何等現,這是因果通常法則,可以心識分別思量的。由這種因果通常道理,所以造上品五逆、十惡業的,當墮地獄;造中品五逆、十惡業的,當墮餓鬼;造下品五逆、十惡業的,當墮畜生。行下品五戒、十善的,感阿修羅報;行中品五戒、十善的,生人道中;行上品五戒、十善的,生六欲天;行上品五戒、十善而兼四禪、八定的,可生色、無色界天。觀四諦理,修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聖道,可了生死而證聲聞果。觀十二緣起,從緣起流轉門入還滅門,由無明滅則行滅乃至老死滅,而得解脫證緣覺果。行六度或十度而成佛果。以上所說的造三品十惡業因,感生三惡趣果,由造三品五戒、十善因,感生三善趣果,由修出世三乘學因,感得三乘聖者的果,這種由何等業因成何等報果,都是據可思議力而說的。要成就何等果,就要造何等因;並要具足必須的緣。因,就是因緣;緣,就是增上緣、所緣緣、等無間緣。在這諸緣中,又可分析勝緣、劣緣、順緣、逆緣等等。總之,這都是可思議因緣力所成的果。現在舉一個明顯譬喻來說明,如人的衣食住的享用,要由勤苦勞力才能得著,每人要物質享用豐裕,就要多勤苦勞力,這本可算明確實在的理。但這種常途可思議的因果道理,卻要按部就班的循序以成,不能救急;而在世間卻又每每要有救急的時候,如某處遇大水災,或其他意外災難,惰遊的固得不到生活所需,就是平日很勤勞的也被水一沖而盡,失其生活了。所以這就超於平常勤勞而獲的道理之外,不但不應責罰他,反須要超於災難以外的力來救濟他。這種救濟力,不在被災難的人,是在救濟的人中。可見可思議因緣力所生果,雖很實在明確,但不能包括一切因緣生法。所以進一步要說明不可思議因緣生果的理。依佛法法相中,說有五種不可思議力︰

(一)定力(三昧力)不可思議︰若有人造了定業,依可思議力當然不可轉,但依三昧加持力,就得解脫。不過,定業有淺深不同,七地以前的菩薩,及聲聞、辟支佛、人、天的定力,都很有限,雖已有了不可思議的定力,可轉變境相而未必都有實用;到了八地以上的菩薩,得了定自在力,由定力可轉變一切,如可使水轉成火,地轉成空,一切害人的工具可轉成益人的工具,地獄苦境,依定力加持可成清涼,業報逼迫可成安樂,這所變的境,不但只有相,並且還有實用。

(二)通力不可思議︰「通」是定慧所起的用,在八地以前,定力與通力有區別,由定力所變的相,沒有實用,由通力所變的可有實用。到了八地以上,定通力就一致了,都可起實用。通力的不可思議,可舉世間極明顯的例來說明,如催眠術的精神治療,他對於病者也不用藥,只是由兩心寂感發點靈通力,使病者的身心受他支配,於是病者可癒。這種不用藥而治病的,就是不可思議的通力發端;平常以藥治病者,就是可思議的因緣力。

(三)借識力不可思議︰在阿賴耶識中,本含藏無漏種及三界、九地有漏種,若欲界有漏種遇因緣生起現行,而得欲界異熟識,於是根身、器界都是欲界繫,都是欲界異熟識所變現的,所見所聞都是欲界的,不能超欲界之上。但若由定或通的不思議力的勝增上緣,可借使阿賴耶識中的色界、無色界種或無漏種生起現行,身雖在欲界,就可以借用色無色界識以變現色無色界境;或借超過色無色界識以變現出世境。且在上界也可借下界識了下界境,如色界二禪以上常在定中,前五識不起現行,但要了知欲界時,身雖在二禪,可借欲界識了欲界境。這種借識的理,可直通到佛,佛可借異生的識,使異生知佛心中的事。如佛有日在一山中,曾使獼猴知佛心中事。由不可思議的借識力,就不受可思議之識拘縛了。

(四)善法力不可思議︰諸佛、菩薩、一切三乘聖者所成的無漏功德法,等流的經典,或佛遺留的威儀、戒律、袈裟、舍利等,這些都名善法。這一切法就是佛果所成就無漏功德法身的均等流類,就是佛的等流身。所以乃至披一一縷的袈裟,就可消災增福;若誦經典,或供養,或佩帶身上,就可免種種災難,成種種功德。乃至如《法華經》上說︰若讀誦《法華經》,就可得六根清淨︰眼可見三千大千世界色,耳可聞三千大千世界聲,乃至三千大千世界就在他身上。由不可思議的善法加持力,就可發生這種不可思議的功用。這怎麼是可思議因緣力所生果能比的呢﹖善法力所以這樣殊勝的,就是在真實懇切的信心,完全仗他力,全盤的信任他,依他力就可得救。如千斤的石頭,投在水中就會沈下去,但放在船上就可渡河,甚至於過海了。

(五)願力(誓願力)不可思議︰就是由心力集中所發生的極誠摰的意志力。如念佛的人之發願往生,當時發願,使心力集中在往生的誓願,積久純熟,成就為習所成的誓願力,由此誓願力所成功用,可以發現異乎尋常可思議因緣力所生的果。如古時有二國王相爭,一王打敗,於是他集中心力,立誓發願要作琰摩王,要制罰他的敵人。由他這種強的誓願力,果然如他的願,就成琰摩王了,可見願力的不可思議。

總上所說五種不可思議力,前三力是三乘聖者或成就禪定的人所有的,我們要想成就,也還要有相當加行,到了相當的程度,才能生起作用,這在一般人,似乎尚談不到。但善法力和願力,是人人可得到的,不必要問用功的程度的。如現在聞釋迦牟尼佛所遺留的經典中說︰西方有極樂世界,是阿彌陀佛的誓願力所成的,他這世界是為攝受十方發願往生的眾生而設的,果真信佛所說,信有彌陀願力所成的西方極樂世界,這就是善法力。既知他這世界是為攝受十方發願往生的眾生而設的,所以只要信了佛的善法,誓願依阿彌陀佛的願力以往生,就能得往生。既這樣容易,為什麼其他的經中說︰要修到地前四加行的菩薩,成就定慧,入初地時才能往生淨土呢﹖那是就可思議因緣力所生的果而說的;若就不可思議力來說,就不然了,雖沒有成就善根的,只要信善法力,同自心中懇切的願力,就成了善根,就可與阿彌陀佛願力相感通,阿彌陀佛的願力所成的,就成為自己的願力所成的,極樂世界就有了分。現在舉個很普通的例來說明,如有一個富翁,他立有一個遺囑,說他所有的財產,幫助全世界六根殘缺的人。這時若有人是已殘廢了的,那麼這人就有享用富翁遺囑財產的分了。發願往生極樂的人,就有了極樂的分,亦復如是。

以上所說的善法力和願力,與普通說的念佛法門三要素︰信、願、行,也不相違。依善法力就是信心,發願往生就是願力,信願真正確定堅固,那麼無論行的淺深,都能往生;不過行的深,品位高就是了。這念佛往生,是由不可思議因緣生果力建立的法門,所以是最殊勝的。一般念佛的人,要明白這種念佛的根本道理,然後再發心念佛,纔不致受任何異說動搖。

◎附三︰印光〈示修持方法〉(摘錄自《印光大師全集》第五冊)

念佛一法,乃佛教之總持法門。但有專念自佛、專念他佛、兼念自他佛之不同。專念自佛者,如諸經中,深窮實相,以期悟證,乃於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七大等諸法中,以般若智照,了達此一切法,當體全空,親見本具妙真如性。及禪宗看念佛的是誰,并各種話頭,以期親見父母未生前本來面目者是。此於四種念佛中,名為實相念佛焉。

專念他佛,有三種念法︰(一)觀想,謂依十六觀經作觀,或專觀白毫,或但觀丈六八尺之佛身,或觀廣大法身,及具觀十六種觀。(二)觀像,謂對佛形像,想佛相好光明等。(三)持名,謂一心稱念阿彌陀佛聖號。此三種念佛,法雖不同,皆需具有真信、切願,方可與佛感應道交,方可決定現生出此娑婆,生彼極樂。

此四種念佛,唯實相念佛諦理最深,然頗不易修。以唯仗自己戒、定、慧,及參究照察之力,別無他力補助。若非宿根成熟,則悟尚不易,何況實證。唯持名念佛,下手最易,成功最速。儻能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必於現生親證念佛三昧,臨終決定往生上品。縱根機陋劣,未證三昧,但以信願持佛名號,如子憶母,常時無間,迨至臨終,感應道交,仗佛慈力,帶業往生,末世眾生,唯此是賴。否則但種來因,難得實益。果能志心持念,念到全心是佛,全佛是心,心外無佛,佛外無心,無念而念,念而無念,心佛兩彰,而復雙泯時,則實相妙理,覿體顯露,西方依正,徹底圓彰。即持名而深達實相,不作觀而親見西方。攝機最普,得益最深,最利末法鈍根之士,大暢如來出世之懷。以故從上知識,多皆注重於持名一門,此念他佛之大致也。

至於自他俱念,即所謂禪淨雙修者。有以專看念佛的是誰,以期明心見性,不以信願求生為事者。雖似禪淨雙修,實為有禪無淨。既無信願,莫由仗佛力以帶業往生。儻未到業盡情空地位,又不能仗自力以了生脫死。是知禪淨雙修,唯具深信願者方能得益。否則固不如專致力於持佛名號一門也。

言念佛正行者,各隨自己身分而立,不可定執一法。如其身無事累,固當從朝至暮,從暮至朝,行住坐臥,語默動靜,穿衣喫飯,大小便利,一切時,一切處,令此一句洪名聖號,不離心口。若盥漱清淨,衣冠整齊,及地方清潔,則或聲或默,皆無不可。若睡眠,及裸露澡浴大小便時,及至穢污不潔之處,只可默念,不宜出聲。默念,功德一樣。出聲,便不恭敬。勿謂此等時處念不得佛。須知此等時處,出不得聲耳。又睡若出聲,非唯不恭,且致傷氣,不可不知。

雖則長時念佛,無有間斷。須於晨朝向佛禮拜畢,先念《阿彌陀經》一遍,往生咒三遍畢,即念阿彌陀佛身金色,八句讚佛偈。念偈畢。念「南無西方極樂世界,大慈大悲,阿彌陀佛」。隨即但念「南無阿彌陀佛」六字,或一千聲,或五百聲,當圍繞念。若不便繞,或跪,或坐,或立皆可。念至將畢,歸位跪念觀音、勢至、清淨大海眾菩薩,各三稱。然後念淨土文,發願迴向往生。念淨土文者,令依文義而發心也。若心不依文而發,則成徒設虛文,不得實益矣。淨土文畢,念三歸依,禮拜而退。此為朝時功課。暮亦如之。

若欲多多禮拜者,或在念佛歸位之時,則拜佛若干拜。九稱菩薩,即作九禮。禮畢,即發願迴向。或在功課念畢禮拜,隨己之便,皆無不可。但須懇切至誠,不可潦草粗率。蒲團不可過高,高則便不恭敬。若或事務多端,略無閒暇。當於晨朝盥漱畢,有佛則禮佛三拜,正身合掌念南無阿彌陀佛,盡一口氣為一念,念至十口氣,即念小淨土文。或但念願生西方淨土中四句偈。念畢,禮佛三拜而退。若無佛,即向西問訊,照上念法而念。此名十念法門,乃宋‧慈雲懺主,為王臣政務繁劇,無暇修持者所立也。

何以令儘一口氣念,以眾生心散,又無暇專念。如此念時,借氣攝心,心自不散。然須隨氣長短,不可強使多念,強則傷氣。又止可十念,不可二十、三十,多亦傷氣。以散心念佛,難得往生。此法能令心歸一處,一心念佛,決定往生。念數雖少,功德頗深。極閒極忙,既各有法。則半閒半忙者,自可各就其間斟酌,而為修持法則也。

至於念佛,心難歸一,當攝心切念,自能歸一。攝心之法,莫先於至誠懇切,心不至誠,欲攝莫由。既至誠已,猶未純一,當攝耳諦聽。無論出聲默念,皆須念從心起,聲從口出,音從耳入。(默念雖不動口,然意地之中,亦仍有相。)心口念得清清楚楚,耳根聽得清清楚楚,如是攝心,妄念自息矣。如或猶湧妄波,即用十念記數,則全心力量,施於一聲佛號,雖欲起妄,力不暇及。此攝心念佛之究竟妙法,在昔宏淨土者,尚未談及。以人根尚利,不須如此,便能歸一故耳。(印)光以心難制服,方識此法之妙。蓋屢試屢驗,非率爾臆說,願與天下後世鈍根者共之,令萬修萬人去耳。

所謂十念記數者,當念佛時,從一句至十句,須念得分明,仍須記得分明。至十句已,又須從一句至十句念。不可二十、三十。隨念隨記,不可掐珠,唯憑心記。若十句直記為難,或分為兩氣,則從一至五,從六至十。若又費力,當從一至三,從四至六,從七至十,作三氣念。念得清楚,記得清楚,聽得清楚。妄念無處著腳,一心不亂,久當自得耳。須知此之十念,與晨朝十念,攝妄則同,用功大異。晨朝十念,儘一口氣為一念,不論佛數多少。此以一句佛為一念。彼唯晨朝十念則可,若二十、三十,則傷氣成病。此則念一句佛,心知一句,念十句佛,心知十句。從一至十,從一至十,縱日念數萬,皆如是記。不但去妄,最能養神。隨快隨慢,了無滯礙。從朝至暮,無不相宜。較彼掐珠記數者,利益天殊。彼則身勞而神動,此則身逸而心安。但作事時,或難記數,則懇切直念。作事既了,仍復攝心記數。則憧憧往來者,朋從於專注一境之佛號中矣。大勢至謂︰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得三摩地,斯為第一。利根則不須論。若吾輩之鈍根,捨此十句記數之法,欲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大難大難。

念佛,雖貴心念,亦不可廢口誦。以身口意三,互相資助。若心能憶念,身不禮敬,口不持誦,亦難得益。世之舉重物者,尚須以聲相助,況欲攝心以證三昧者乎。所以《大集經》云︰大念見大佛,小念見小佛。古德謂︰大聲念,則所見之佛身大。小聲念,則所見之佛身小耳。而具縛凡夫,心多昏散。若不假身口禮誦之力,則欲得一心,末由也已。

善導和尚,係彌陀化身,有大神通,有大智慧。其宏闡淨土,不尚玄妙,唯在真切平實處,教人修持。至於所示專雜二修,其利無窮。專修,謂身業專禮,(凡圍繞及一切處身不放逸皆是。)口業專稱,(凡誦經咒,能志心迴向,亦可名專稱。)意業專念。如是,則往生西方,萬不漏一。雜修,謂兼修種種法門,迴向往生。以心不純一,故難得益,則百中希得一二,千中希得三四往生者。此金口誠言,千古不易之鐵案也。

善導,令人一心持名,莫修雜業者,恐中下人以業雜致心難歸一,故示其專修也。永明,令人萬善齊修,迴向淨土者,恐上根人行墮一偏,致福慧不能稱性圓滿,故示其圓修也。

日用之中,所有一絲一毫之善,及誦經禮拜種種善根,皆悉以此功德,迴向往生。如是,則一切行門,皆為淨土助行。猶如聚眾塵而成地,聚眾流而成海,廣大淵深,其誰能窮。然須發菩提心,誓願度生。所有修持功德,普為四恩三有、法界眾生迴向。則如火加油,如苗得雨。既與一切眾生深結法緣,速能成就自己大乘勝行。若不知此義,則是凡夫二乘自利之見,雖修妙行,感果卑劣矣。

每日功課迴向,一一當與法界眾生。若此功課為此,彼功課為彼,亦非不可。然必又有普迴向之願,方為與三種迴向相合。三種迴向者︰(一)迴向真如實際,心心契合。(二)迴向佛果菩提,念念圓滿。(三)迴向法界眾生,同生淨土。

念佛之人,必須孝養父母,奉事師長,(即教我之師,及有道德之人。)慈心不殺,(當喫長素,或喫花素,即未斷葷,切勿親殺。)修十善業。(即身不行殺生、偷盜、邪淫之事。口不說妄言、綺語、兩舌、惡口之話。心不起貪欲、瞋恚、愚癡之念。)又須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婦順、主仁、輔忠,恪盡己分。不計他對我之盡分與否,我總要盡我之分。能於家庭,及與社會,盡誼盡分,是名善人。善人念佛求生西方,決定臨終,即得往生。以其心與佛合,故感佛慈接引也。若雖常念佛,心不依道,或於父母、兄弟、妻室、兒女、朋友、鄉黨,不能盡分,則心與佛背,便難往生。以自心發生障礙,佛亦無由垂慈接引也。

淨土一法,人人可修,修之均有感應。今人多多皆是好高騖勝,以致或因撐場面,反累實益也。現今之人,一動手先講建築,未知淨土之所以,便欲徧研大乘經論。或慕禪宗之玄妙,或慕相宗之精微,或慕密宗之神通。將仗佛力了生死之法,視之若不濟事者。禪宗,縱能悟,誰到業盡情空地位。相宗,縱能記清名相,誰能真破我法二執。密宗之神通,及現身成佛,亦實有其事,然非爾我之根性所可冀及。有欲得神通,欲即成佛,而由茲著魔發狂者,甚多甚多。

◎附四︰〈四種念佛〉(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四種念佛,指稱名念佛、觀像念佛、觀想念佛、實相念佛等四種念佛方法。語出宗密《普賢行願品疏鈔》。所謂念佛的「念」通心念、口稱,「佛」則包括佛體、佛名,故可分為稱念佛名的稱名念佛,觀想佛像的觀像念佛,觀想相好的觀想念佛,諦觀實相的實相念佛四種。其中,稱名念佛可依稱念者的心態,分為定心念佛、散心念佛;或就音聲的大小,分成大念、小念;或根據專念一佛名及雜念多佛名,而分稱名正行、稱名雜行。又觀想念佛亦依所觀相好之多少,而有一相觀、多相觀、全相觀等類別。茲略述如次︰

(1)稱名念佛︰謂一心稱念佛之名號。如《文殊師利所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下云(大正8‧731a)︰
「有一行三昧,若善男子、善女人修是三昧者,亦速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中略)善男子、善女人欲入一行三昧,應處空閑,捨諸亂意,不取相貌,繫心一佛專稱名字,隨佛方所端身正向,能於一佛念念相續,即是念中能見過去未來現在諸佛。何以故﹖念一佛功德無量無邊,亦與無量諸佛功德無二不思議。」

(2)觀像念佛︰謂觀如來等像。如《大寶積經》卷八十九所載,大精進菩薩見比丘所繪的佛像,乃發心出家,持畫疊像入於深山觀察,觀此畫像不異如來,遂悟得諸理,成就五道,獲普光三昧,見十方佛等。

(3)觀想念佛︰謂觀想佛之相好。可分為二類,一者明一相,即隨三十二相中,若觀一相,則重罪皆滅。如《觀佛三昧海經》所述,佛為父王說白毫觀,但觀眉間的白毫相,婉轉右旋猶如秋月,十稜成就,內外通明如白琉璃筒,亦如暗夜中的明星,不論觀成或觀不成,皆滅九十億那由佗恆河沙微塵數劫生死重罪,常蒙攝受。二者明全身,如《坐禪三昧經》所言,若行者求佛道,入禪先當繫心念佛生身,莫念地水火風、山樹草木、天地萬類及諸餘法,但念佛身處在虛空,如大海清時,有金山王相好圓滿,出無量清淨光明於虛空相青色中。常念佛身便得十方三世諸佛悉在目前,若心餘處緣還攝令住,則可除無量劫罪。

(4)實相念佛︰亦名法身念佛。謂觀自身及一切法的真實自性。《文殊般若經》說,不生不滅、不來不去、非名非相是名為佛,如自觀身實相,觀佛亦然等。又說繫緣法界一相是名一行三昧。《大智度論》云,以不念色身及相好,以佛身自無所有故,以無憶故是為念佛。《占察經》說,思惟諸法平等法身在一切善根中,其業最勝。

◎附五︰〈定心念佛與散心念佛〉(摘譯自《佛教大辭彙》)「定心念佛」謂止息散亂之心而專注念佛。《般舟三昧經》云(大正13‧899a)︰「一心念之,一日一夜若七日七夜,過七日已後見之。」《觀佛三昧海經》卷九〈觀像品〉(大正15‧690c)︰
「齊整衣服結伽趺坐,繫念一處,隨前眾生,繫心鼻端,繫心額上,繫心足指,如是種種隨意繫念,專置一處,勿令馳散使心動搖。心若動搖,舉舌拄腭,閉口閉目,叉手端坐。一日至七日令身安隱,身安隱已然後想像。」

《文殊師利所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下(大正8‧731b)︰
「善男子、善女人欲入一行三昧,應處空閑,捨諸亂意,不取相貌,繫心一佛,專稱名字,隨佛方所端身正向,能於一佛念念相續,即是念中能見過去未來現在諸佛。」

按,念佛有種種方式,如前述之《般舟三昧經》主張在念佛時,觀想佛正在西方;《觀佛三昧海經》主張觀想所稱念之佛身;《觀無量壽經》主張觀佛真身之相好;《文殊般若經》則主張唯繫心於佛,專稱名號。

「散心念佛」即以散亂心稱念佛名。又名「散心稱名」或「無觀稱名」。即不澄心、不緣理、不觀佛之相好,唯以凡人之散心口唱名號。《萬善同歸集》卷上云(大正48‧962a)︰「大品經云︰若人散心念佛,乃至畢苦,其福不盡。」《往生要集》卷下(末)亦云(大正84‧82a)︰「散業,謂行、住、坐、臥散心念佛。」

依淨影等所說,散善力微弱,不能滅除五逆重罪,亦不得往生。但善導等以本願之念佛即散心之口稱名號,故主張唱佛號者,由於願力必可得往生。

◎附六︰〈念佛十種心〉(編譯組)

念佛十種心,指念阿彌陀佛往生極樂的十種心。語出《大寶積經》卷九十二〈發勝志樂會〉,文云(大正11‧528b)︰
「一者於諸眾生起於大慈無損害心,二者於諸眾生起於大悲無逼惱心,三者於佛正法不惜身命樂守護心,四者於一切法發生勝忍無執著心,五者不貪利養恭敬尊重淨意樂心,六者求佛種智於一切時無忘失心,七者於諸眾生尊重恭敬無下劣心,八者不著世論於菩提分生決定心,九者種諸善根無有雜染清淨之心,十者於諸如來捨離諸相起隨念心。」

又,《彌勒所問經》所說的慈等十念亦屬此。

◎附七︰〈日課念佛〉(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日課念佛,即以稱名念佛作為每日的課程。又名日課。例如道綽每日以稱名七萬遍為日課,善導於撰述《觀經疏》時,日誦《阿彌陀經》三遍、念「阿彌陀佛」三萬遍,稿成之後七日間誦經十遍、念佛三萬遍。

日課念佛之濫觴,可謂始於《阿彌陀經》之「一日七日執持名號」,以及《般舟三昧經》〈行品〉的「別時念佛」等。天台宗採用《般舟經》所述佛立三昧、長時念佛作為常行三昧的一課。而淨土行者則以一向專念作為日常行儀。如道綽一有餘暇即口誦佛號,且以一日七萬為限,聲聲相注,以弘淨業,又勸人以念珠、小豆等計算念佛的次數。

據迦才《淨土論》卷下所述,但能念佛一心不亂,得百萬遍者定得往生。善導的《觀念法門》說,月別四時一心稱名得一萬、二萬,或誦經滿十萬遍者可得五種增上緣、現生歿後有大功德利益。依《新修往生傳》所載,善導教化道俗,日別稱名一萬五千至十萬遍者及得念佛三昧往生淨土者,其數無可計量。

◎附八︰〈十念往生〉(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十念往生,指五逆之罪人,臨終時依照善知識之教,稱念十聲「南無阿彌陀佛」,往生極樂。出自《觀無量壽經》下下品條,其經文謂(大正12‧346a)︰「佛告阿難及韋提希︰下品下生者,或有眾生作不善業五逆十惡,具諸不善,如此愚人以惡業故,應墮惡道經歷多劫受苦無窮,如此愚人臨命終時,遇善知識種種安慰,為說妙法,教令念佛,彼人苦逼不遑念佛。善友告言︰汝若不能念彼佛者,應稱歸命無量壽佛,如是至心令聲不絕,具足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稱佛名故,於念念中,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命終之時見金蓮花猶如日輪住其人前,如一念頃,即得往生極樂世界,於蓮花中滿十二大劫,蓮花方開,當花敷時,觀世音、大勢至以大悲音聲,即為其人廣說實相除滅罪法;聞已歡喜,應時即發菩提之心,是名下品下生者。」

關於上述所引經文,中國、日本的淨土門祖師、聖道門諸師等各有不同的解釋。又,在日本淨土門內,鎮西、西山、真宗等派亦各持不同的見解。

◎附九︰〈念佛圓通〉(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念佛圓通,二十五圓通之一。即指由念佛法門證入圓通之境。據《大佛頂首楞嚴經》所述,佛問大勢至菩薩如何得圓通,大勢至答以(大正19‧128a)︰「其最後佛名超日月光,彼佛教我念佛三昧。(中略)我本因地以念佛心入無生忍,今於此界攝念佛人歸於淨土。佛問圓通,我無選擇,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得三摩地,斯為第一。」

關於圓通,《大明三藏法數》卷四十七謂︰「性體周徧曰圓,妙用無礙曰通。乃一切眾生本有之心源,諸佛菩薩所證之聖境也。」亦即以法性真如之妙理為圓通。也就是於五陰、十二處、十八界及地、水、火、風、空、根、識等諸法,悉皆周遍,融通無礙,即謂圓通。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五十五〈持齋經〉;《增一阿含經》卷十四〈高幢品〉;《放光般若經》卷十六《漚和品〉;《佛藏經》卷上〈念佛品〉;《菩薩念佛三昧經》卷四〈讚三昧相品〉;印順《淨土與禪》、《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淨土思想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66}、{67});矢吹慶輝《阿彌陀佛の研究》。



即歸依佛教者所應遵守的規範。音譯尸羅。乃三學、六波羅蜜、十波羅蜜之一。梵語śīla是從動詞語根śīl(「屢行」之義)衍生出來的名詞,除屢行外,又有行為、習慣、性格、道德、虔敬等諸義。《大智度論》卷十三云(大正25‧153b)︰「尸羅(秦言性善),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尸羅。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尸羅。」《俱舍論》卷十四云(大正29‧73a)︰「能平險業故,名尸羅。」

《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四說尸羅有清涼、安眠、數習、得定、嚴具、明鏡、增上及頭首等十義。《菩提資糧論》卷一亦提出十義,內容如下(大正32‧520a)︰
「言尸羅者謂習近也,此是體相。又本性義,如世間有樂戒苦戒等。又清涼義,為不悔因離心熱憂惱故。又安隱義,能為他世樂因故。又安靜義,能建立止觀故。又寂滅義,得涅槃樂因故。又端嚴義,以能莊飾故。又淨潔義,能洗惡戒垢故。又頭首義,能為入眾無怯弱因故。又讚歎義,能生名稱故。」

此中,「習近」相當於《婆沙論》的數習,即屢行之義,十分符合原語之意;又「本性」與《大智度論》所謂性善同義,即由數習而養成的性格;「清涼」之義,可能是由類似尸羅字音的śīta或śīt la轉化而來的解釋;此語有清涼之義,所以可離熱惱使安適,故亦附有「安穩」或「安靜」之意。又,「頭首」,可能是類似尸羅字音的śiras或śīrṣa(頭之義)轉化而來的解釋。此等諸義,多嘗試就戒的功用等義加以解釋,因此做為尸羅之本義並不適切。

根據《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一的說法,戒有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別。

此中,戒法指佛所制定的不可殺、盜等一切不善法,為修行者的規範與禁戒,有大乘戒與小乘戒之別。戒體,指行者領受戒法後,於自己身心所產生之防非止惡之作用。戒行,指發得戒體後,動作身、口、意三業而不違法。戒相,指持戒的相狀,亦即指持戒或犯戒的情形。《四分律行事鈔》卷上之一云(大正40‧4b)云︰「言戒法者,語法而談,不局凡聖,直明此法必能軌成出離之道,要令受者信知有此。(中略)二明戒體者,若依通論明其所發之業體,今就正顯直陳能領之心相。(中略)三言戒行者,既受得此戒,秉之在心,必須廣修方便,檢察身口威儀之行,克志專崇高慕前聖。持心後起,義順於前,名為戒行。(中略)四抹相者,威儀行成,隨所施造,動則稱法,美德光顯,故名戒相。」

此四種之中,「戒相」雖為四種之一,同時也是四者之總名,故說戒相多途,四種為標。又註疏中解釋此四者的篇章,通常稱為隨戒釋相篇。因此,《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釋戒相篇〉云(大正40‧274c)︰「戒相者,正當本篇。相有形狀,覽而可別,前明戒法,但述功能,次明戒體,唯論業性,後明戒行,略示攝修,若非辨相則法體行三,一無所曉。何以然耶﹖法無別法,即相是法;體無別體,總相為體;行無別行,履相成行。是故學者於此一門,深須研考。」

戒原是佛陀針對歸依佛教者,隨時制定的規範。起初只是宣示諸惡莫作,但後來由於僧眾間漸次產生不法的行為,戒的種類乃陸續增多,所犯戒相,亦日漸複雜。按,佛教的教團中,有出家在家之別。出家而未滿二十歲的男女,需持不殺生乃至不蓄金銀財寶的十戒;其中的女子,特別是在受具足戒的前二年,即十八歲時,需另持六法戒。如是,男女眾皆滿二十歲時,男眾需持二五0戒,女眾需持三四八戒。以上五者稱為出家五眾。而在家之男女皆持不殺生乃至不飲酒的五戒,又有持一日一夜出家戒的八齋戒。總而言之,道俗七眾所受之戒雖各有不同,但總不出五戒八戒十戒及具足戒四種(略稱為五八十具)。

《俱舍論》卷十四云(大正29‧72b)︰
「別解脫律儀相差別有八︰(一)苾芻律儀、(二)苾芻尼律儀、(三)正學律儀、(四)勤策律儀、(五)勤策女律儀、(六)近事律儀、(七)近事女律儀、(八)近住律儀。如是八種律儀相差別,總名第一別解脫律儀。雖有八名,實體唯四︰(一)苾芻律儀、(二)勤策律儀、(三)近事律儀、(四)近住律儀。唯此四種別解脫律儀皆有體實,相各別故。

又,《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三、《大智度論》卷二十二、《俱舍論》卷十四等,則認為律儀有別解脫律儀、靜慮律儀、無漏律儀三種。別解脫律儀是所謂欲廛戒,即如前所述的五、八、十、具戒。靜慮律儀是由靜慮所生的律儀,其稱為色廛戒或定共戒。即得色界定者所成就,得定時,其心自有防護身口七支之惡的功能。無漏律儀,是由無漏道所生的律儀,稱為無漏戒或道共戒。即學無學之聖者所成就,得無漏時,其心自有防護身口七支之惡的功能。別解脫的八種律儀,則是未得定者或未得無漏者,依羯磨作法別別受得的戒。相反的,定共、道共二戒是不依作法(即指得靜慮或無漏時,同時起的無表),七支頓得故名為隨心轉戒。

如上所述,或以律儀有三種之別,或以別解脫律儀有八種差別相。但其中,根本重罪皆是殺盜淫妄四者,犯之則將被逐出教團,故稱之為四波羅夷。至大乘勃興,以六波羅蜜作為菩薩的行法。其中又認為菩薩應修的戒波羅蜜不同於聲聞戒,於是就菩薩大乘戒提出種種說法,如《大寶積經》卷十七〈寶髻菩薩會〉認為菩薩之行的戒度無極有一事戒乃至十事戒;新譯《華嚴經》卷五十三說菩薩戒有不捨菩提心等十種戒;《大智度論》卷四十六說尸羅波羅蜜總括一切戒法,譬如大海之總攝眾流,而以十善為總相戒,以餘無量戒為別相戒。這些都是認為五、八、十、具之外另有菩薩應持的戒波羅蜜。

又,《大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認為菩薩戒有世教戒與正法戒二種,以及性重戒與息世譏嫌戒二種;說性重戒是殺盜淫妄的四波羅夷,息世譏嫌戒是輕秤販賣等遮制戒。亦即此戒可區分為性戒、遮戒,或重戒、輕戒二種。《優婆塞戒經》卷三〈受戒品〉說優婆塞所持的戒有殺盜淫妄及說四眾過、酤酒的六波羅夷,以及二十八輕戒;《三歸及優婆塞二十二戒》則說二十二戒(此經現已不存,但依題名可知);《灌頂經》卷十二、《藥師經》有善信菩薩二十四戒之語;《優婆塞五戒威儀經》列自讚毀他、慳惜財法、瞋不受悔、謗亂正法四波羅夷,以及三十八輕戒;《菩薩內戒經》認為輕重兩戒共有四十七項。

此外,《菩薩地持經》卷四〈方便處戒品〉說菩薩的尸波羅蜜有自性戒、一切戒、難戒、一切門戒、善人戒、一切行戒、除惱戒、此世他樂戒及清淨戒九種;就中,一切戒有律儀戒、攝善戒、攝眾生戒三種,律儀戒又有四波羅夷四十二輕戒。四波羅夷即自讚毀他等,與前述《優婆塞五戒威儀經》所述相同。《菩薩善戒經》與《瑜伽師地論》〈菩薩地〉及《菩薩地持經》是同本異譯,均列舉三聚淨戒,但律儀戒之數稍有不同。即《瑜伽論》卷四十及卷四十一列四波羅夷及四十二輕戒;《善戒經》列八波羅夷及五十輕戒。八波羅夷是前述自讚毀他等四者加殺盜淫妄四重禁。又,《梵網經》不列三聚戒之別,但說十波羅夷、四十八輕戒。《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大眾受學品〉所說三聚戒中,攝律儀戒有十波羅夷及八萬威儀戒。十波羅夷,是《善戒經》的八波羅夷加上《優婆塞戒經》所說說四眾過及酤酒二者,即綜合前述有關重戒諸說而成。

至於輕戒的廢立,雖如前述諸說紛紜,但其間仍有脈絡可尋,依之可略知大乘戒發展的情形。蓋於中國謂律儀一戒不異聲聞,仍依五、八、十、具的聲聞戒建立七眾,大小乘戒之間乃不生乖諍。日本的最澄,則認為圓頓菩薩所持的戒是《梵網經》所說的十重四十八輕戒,乃主張與聲聞戒有完全不同的相承。

◎附一︰印順《佛法概論》第十八章第一節

〔懺悔與持戒〕 八正道的內容,即戒、定、慧三增上學,今再分別的略為論說。厭倦一般生活,感到私欲佔有的家庭罪惡,痛切有情的自相殘殺,一切是無常與苦迫。發心出家的,必對於這樣的人生有所警覺,對於過去的自己有所不滿。對於生死有厭離心,即對於自己有懺悔心,這才能生活於出家的僧團而得佛化的新生。在家的信眾,也要有「住非家想」的見地,才能成解脫分善根,或者現身證覺。所以在受戒時,舉行真誠的懺悔,是非常重要的。釋尊初期的弟子,都有過人生的深切警覺與痛悔。動機的純正與真切,沒有什麼戒條,也能自然的合律。等到佛法風行,動機不純的出家者多起來,佛這才因事制戒。但在外人看起來,似乎制戒一多,僧品反而卑雜了。《中含》〈傷歌羅經〉即這樣說︰「何因何緣,昔沙門瞿曇施設少戒,然諸比丘多得道者﹖何因何緣,今沙門瞿曇施設多戒,然諸比丘少得道者﹖」依釋尊以法攝僧的意義說,需要激發為法的真誠;依僧團律制的陶冶,也能使學者逐漸的入律。所以說︰「我正法律,漸作漸學,漸盡漸教。(中略)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施設禁戒。」(《中含》〈瞻波經〉)。就是發心純正的出家者,有時也會煩惱衝動起來,不能節制自己而犯了戒。這對於佛法的修習,是極大的障礙,這需要給以戒律的限制;已經犯戒的,即責令懺悔,使他回復清淨。經中常說︰「有罪當懺悔,懺悔即清淨。」因為一度的煩惱衝動,鑄成大錯,即印下深刻的創痕,成為進修德行的大障礙,不能得定,不能發慧。如引發定慧,必是邪定,惡慧。佛法的懺悔制,於大眾前坦白的披露自己的過失,接受僧團規定的處罰。經過一番真誠的痛切懺悔,即回復清淨。如瓶中有毒,先要倒去毒物,洗滌乾淨,才可以安放珍味。如布帛不淨,先要以灰皂等洗淨,然後可以染色。所以惟有如法的懺悔,才能持律清淨,才能使動機不純的逐漸合律。懺悔與持戒,有著密切的關係。所以戒律的軌則,不在乎個人,在乎大眾;不在乎不犯──事實上每不能不犯,在乎犯者能懺悔清淨。學者應追蹤古聖的精神,坦白的發露罪惡,不敢覆藏,不敢再作,使自己的身心清淨,承受無上的法味。

〔持戒與慈悲〕 戒律的廣義,包含一切正行。但依狹義說,重在不殺、不盜、不淫、不妄語等善。出家眾的四根本戒,比在家五戒更嚴格。淫戒,連夫婦的正淫也禁止;妄語,重在未證謂證等大妄語,這都與定學有關。不殺、盜、淫、妄為根本的戒善,出家眾多從消極的禁止惡行說。但在家眾持戒,即富有積極的同情感。要知戒善是合法則的,也是由於同情──慈悲喜捨的流露而表現於行為的。如《雜含》(卷三十七‧一0四四經)佛為鞞紐多羅聚落長者說︰「若有欲殺我者,我不喜;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殺彼﹖作是覺已,受不殺生、不樂殺生」──淫盜等同。釋尊稱這是「自通之法」,即以己心而通他人之心的同情,近於儒家的恕道。所以身語根本戒的受持不犯,不但是他律的不可作,也是自律的覺得不應該作。這例如不殺,不使一切有情受殺生苦,也是給一切有情以安全感。進一步,更要愛護有情的生命,戒不即是慈悲的實踐嗎﹖《雜含》(卷三十二‧九一六經)佛為刀師氏聚落主說︰「若於有心殺生,當自悔責不是不類。若不有心殺生,無怨無憎,心生隨喜。(中略)心與慈俱。(中略)如是偷盜對以悲心,邪淫對以喜心,妄語對以捨心。」這以四無量心別對四戒,不過約他的偏重說,其實是相通的。如《中含》〈波羅牢經〉佛為波羅牢伽彌尼說︰「自見斷十惡道,念十善道已,便生歡悅;生歡悅已,便生於喜;生於喜已,便止息身;止息身已,便自覺樂;身覺樂已,便得一心。多聞聖弟子得一心已,則心與慈俱,(中略)無結、無怨、無恚、無諍」──悲喜捨同。依五戒、八戒、十善業而說到四無量心,這是經中常見的教說。尤其是《增一含》〈三寶品〉,以施為「施福業」,五戒四無量為「平等福業」,七覺支為「思維福業」,這即是施、戒、定三福業,而佛稱戒與四無量為平等福業,屬於戒善,這是極有意義的。平等即彼此的同一,大乘所說的平等慈,同體悲,即是這一深義的發揮。慈悲喜捨與定心相應而擴充他,即稱為四無量。這本是戒的根源;由於戒業清淨,同情眾生的苦迫,即引發慈悲喜捨的「無上人上」法。戒與四無量的相關性,可證明佛法──止惡、行善、淨心的一切德行,本出於對人類──有情的同情,而求合於和樂善生的準則。戒與慈悲,是側重於「無瞋」善根的。但這在限於時機的聲聞法中,還不能充分的發揮出來!

◎附二︰〈二戒〉(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二戒,指佛典中,對於戒律所作的分類。共有十一種,略如下列︰

(一)性戒與遮戒︰前者戒性罪,後者戒遮罪。有種種異名,性戒︰舊戒、主戒、性重戒;遮戒︰新戒、客戒、息世譏嫌戒、離惡戒、離戒。所謂新舊、主客係依佛所訂及不違背世間的道德而分;出自《摩訶止觀》卷四等書。性重乃因犯此戒則構成重罪而命名;息世譏嫌則因假令犯此戒,雖然只構成輕垢罪,但會受到世人的譏嫌,故仍須檢點;此二名出自南本《涅槃經》卷十一。

(二)止持戒與作持戒︰係戒律中廢惡與修善二類。又稱止持門與作持門。略稱止門與作門。止門乃消極的禁止戒。在小乘,指比丘的二五0戒及比丘尼的三四八戒;在大乘,則指攝律儀戒。作門乃積極的作善戒,在小乘,指二十犍度;在大乘,指攝善法戒與攝眾生戒。具體而言,六度是攝善法戒,四攝法是攝眾生戒,皆屬作門。

(三)定共戒與道共戒︰定共戒新譯「靜慮律儀事」,指三乘聖者若發色界定,則自然得到防非止惡的戒律功能。道共戒新譯「道生律儀」或「無漏律儀」,即指三乘聖者若發得無漏道,則自然契合廢惡修善的律儀原理。就此,小乘有部的見解和大乘唯識家之說有所不同。有部以為定共戒與有漏定共,而大乘則以為通於無漏,並通於無色界。大小乘皆認為道共戒依於無漏道,並說此二戒隨心轉。此外,另有將此二戒加上別解脫戒而成三律儀的說法。

(四)善戒與惡戒︰出自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善戒指隨順世法與佛制,在身、口、意三業方面防非止惡;惡戒則指如牛戒、狗戒等邪見的戒法。《華嚴玄談》卷四稱此二戒為正戒、邪戒。

(五)世間戒與出世間戒︰出自《正法念處經》卷五十九。或稱為在家戒、出家戒,《四教儀集註》卷下(末)解釋說,在家戒為五戒、八戒等,出家戒為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所應受持的十戒、六法、具足戒等。又,《文殊師利問經》卷上以十戒為世間戒,以具足戒為出世間戒,更立上出世間戒,以不著於一切相為究竟。或以五戒、八戒為在家二戒,以十戒、具足戒為出家二戒。

(六)聲聞戒與菩薩戒︰又稱小乘戒、大乘戒或小戒、大戒。出於南本《涅槃經》卷二十六。聲聞戒係小乘聖者所受持的戒律,指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菩薩戒係大乘菩薩所受持的戒律,指《梵網經》所說的十無盡戒、四十八輕戒等。《涅槃經》卷二十六云(大正12‧774a)︰
「從初發心乃至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名菩薩戒。若觀白骨乃至證得阿羅漢果,是名聲聞戒。若有受持聲聞戒者,當知是人不見佛性及以如來。若有受持菩薩戒者,當知是人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能見佛性如來涅槃。」

(七)作戒與無作戒︰出自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作、無作相當於新譯的表、無表。作戒指依據諸種表業受戒;備齊三師、七證的儀式,依據教示受戒,故又稱作教戒。無作戒指受戒後,身得戒體;又稱無教戒。《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之一說(大正40‧52a)︰
「所言作者,如陶家輪動轉之時名之為作,故雜心云,作者身動身方便。言無作者,一發續現始末恆有,四心三性不藉緣辨,故雜心云,身動滅已,與餘識俱是法隨生,故名無作。成論無作品云,因心生罪福,睡眠悶等是時常生,故名無作。」

(八)權、實二戒︰係天台家所說。權戒是權教所說的戒律,如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小乘戒。此與《瑜伽》、《善戒》等大乘戒,都是三乘共門所持,藏通二教界內卑淺的粗戒。實戒是實教所說的戒律,如《梵網經》的十重、四十八輕戒,獨為別圓二教、界外菩薩所受持。因此,權戒又稱粗戒,實戒又稱妙戒。然而,此妙係與粗相待而得為妙,故尚未入絕待妙之域,即待粗之妙。絕待妙戒是開會粗戒,令其進入粗即妙的法華圓教的教理。所謂毗尼即大乘,三歸五戒皆是摩訶衍的境地。

中國的天台宗雖依據《梵網》大戒,但於開權顯實之際,不見權戒之相,以為《四分》、《瑜伽》的戒法即是絕待圓頓的妙戒。然而,日本天台宗中,最澄專依《梵網》大戒,與稟承瑜伽的南都諸宗相對抗,認為南山律是權教之說,非純圓獨妙之士所依,遂在北嶺別立戒壇。

(九)事戒與理戒︰又稱隨相戒、離相戒。事戒係在三業、四威儀等事相上受持的戒法,《四分》、《瑜伽》、《梵網》等大小乘戒,皆屬於這一類。理戒是於戒不見戒相,以安住空、假、中三觀為戒律,圓頓大戒也屬於這一類,有時也稱為理觀戒。

若就乘、戒而分別,則事戒是戒,而理戒相當於乘。天台家說乘戒緩急之四句分別,就是指此而言。又,事戒、理戒有三品之別。事戒的上品得天報,中品得人報,下品得修羅報。而在理戒空觀的三品中,下品配聲聞,中品配緣覺,上品配通教的菩薩;假觀的三品中,下品配三藏的菩薩,中品配通教出假的菩薩,上品配別教的菩薩;中觀的三品中,下品配別教的菩薩,中品配圓教的菩薩,上品配佛。

(十)威儀戒與從戒戒︰出自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威儀戒指為得名利、受人恭敬,雖受戒但只外現威儀;從戒戒是順從佛制、清淨之業,內外相稱,如實受持戒行。

(十一)求戒與捨戒︰出自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求戒指求三有果報而受持戒;捨戒指捨三有果報而真實受持戒法。

◎附三︰續明《戒學述要》上篇〈戒學之性質與類別〉(摘錄)

戒是出生一切功德善法的根本。從淺處說,佛教的戒學,是人生倫理道德的規律,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準則。往深處講,戒是塑造人格乃至圓滿究竟──成佛的由路。修學佛法的人,從進入佛門信敬三寶起,一直到完成無上佛果,都是有其戒相可說的。律,為三藏教法之一,其行門之廣,蘊意之深,類別之眾,不是三言兩語所能道盡的。戒學的種類,三藏教典中隨機散說,各約一義,說有無量差別,這裡不暇一一備舉。且就幾種基本而主要的略述如次,舉一反三,其它即可循此通釋了。

戒行為五乘教法──人、天、聲聞、緣覺、菩薩──之所共遵,世間三福行(布施、持戒、修定)中,戒福行最為主要,無戒尚不得人天之身,何能享受人天福樂﹖三增上學(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中,戒增上學位列於首,無戒則無定慧,解脫之樂無由成就。六波羅蜜多中有尸羅波羅蜜,菩薩無戒,不足以完成上求下化之悲願。此外,如見道證真時,獲戒證淨(四證淨──佛、法、僧、戒──之一);三乘極果所具五分法身(戒蘊、定蘊、慧蘊、解脫蘊、解脫知見蘊)中,有戒分法身。其它,如六念、八正道等諸行門中,皆莫不有戒。可以說︰任何佛法的行門與果證,無不以戒為主要條件之一。雖因根器的淺深,持戒之廣狹粗細各有不同,然泛言「戒學」,實是徹上徹下而不可或缺的,不過根機愈鈍、功行愈淺,就愈見其重要吧了。《涅槃經》中將戒喻如渡海浮囊,從準備渡海時起,一直到達彼岸,是不可須臾捨離的。他人乞索甚麼東西,都可以布施給他,唯獨乞此浮囊乃至如針孔般大也不能允許,因為針孔雖小,但是在浮囊的作用上說卻是非常重大的。學佛而欲斷煩惱、了生死、成佛,全憑戒行之清淨,戒行毀缺,就如浮囊在大海中走了氣,頓時失掉憑藉。不但彼岸無法達到,且有喪失生命的危險!故「具足淨戒」,為佛教諸乘學人必須具有的行道項目,不如此即不能達到諸乘所預期的目的。故泛言一戒,實可貫通一切;若就位科人,則戒法之別目,就有無量差別了。

從釋尊言教中,知戒為諸乘所共遵。若更就戒學所詮的實質去觀察,則諸乘所標之戒相,雖多少、廣狹、粗細、大小,相差懸殊,然戒之所以為戒的實質,並沒有甚麼增減,故戒法也是一味的。吾人從「戒法一味」的觀點,進而推求釋尊處處說戒的本意,乃至諸乘施設戒法的差別,纔可以獲得一個比較明確的認識。從戒法的差別去看︰有在家戒,有出家戒。出家戒中,又有止戒,有作戒;有性戒,有遮戒;有世間戒,有出世間戒等的無量差別。然無量戒法的根本實質,要而言之,就是「十善戒」。以十善戒統攝一切戒法,恰像大海之總攝眾流、諸星拱月一樣。聲聞乘的五戒、八戒(在家戒)、十戒、具戒(出家戒),固不離此,菩薩乘的三聚淨戒,也還是它。《大智度論》卷四十六說︰「十善為總相戒,別相有無量戒︰不飲酒,不過中食,入不貪中;杖不加眾生等,入不瞋中,餘則隨義相從。戒名身業、語業,七善道所攝。十善道及初後,如發心欲殺,是時作方便︰惡口、鞭打、繫縛、斫刺,乃至垂死,皆屬於初;死後剝皮、食噉、割截、歡喜,皆名為後;奪命是本體;此三事和合,總名殺不善道。」犯一條殺戒,即有無量惡行為其眷屬,盜、淫、妄語等,亦莫不皆然,要想不犯重戒,首須防護輕戒;要想不起身語惡行,首須制止三毒惡念。凡一切過錯,無不從微至著,由隱至顯;故欲得清淨道,必須防微杜漸,嚴護於起心動念之間。比丘戒行雖多,結其所歸,不過為護︰淫、殺、盜、妄。菩薩戒行深重,乃至起心動念不於眾生有殺害等想。必如是持戒清淨,始可與道法相應,進而戡除自心之煩惱。由此觀之,佛教戒法,分位愈高,則其持守就愈加嚴密,然要其所歸,實不外此十善業道。所以說︰「十善道則攝一切戒。」吾人以十善戒法為根本,可以觀知諸乘戒法的粗細淺深;更從粗細淺深的諸乘戒法,可以窺知佛教戒法之一貫。故求解則應從本而達末,奉行亦須由粗而至細,從淺而入深。如是觀察戒法,奉行戒法,則知戒法皆為對症而制,各有聖意。吾人一時雖不能盡持,然應深生慚愧,則輕忽戒法之心,自然就可以逐漸減少了。

◎附四︰〈五篇〉(編譯組)

五篇為僧尼戒條之分科。即將比丘之二五0戒及比丘尼之三四八戒分類為波羅夷、僧殘、波逸提、波羅提提舍尼、突吉羅等五科。《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二云(大正23‧516c)︰「罪者,總五篇罪,名一切是罪,五篇戒外亦有種種罪,今佛結戒示罪輕重,故云此是波羅夷罪,此是僧殘,此是波逸提,此是波羅提提舍尼,此是突吉羅。」又名五犯、五犯聚、五眾罪,或五種制。茲分述如次︰

(1)波羅夷(pārājika)︰又譯斷頭。乃最重之罪,若犯此戒,則如人斷頭,永被擯斥,不得為比丘或比丘尼。比丘戒中的四波羅夷及比丘尼戒的八波羅夷罪即攝於此。

(2)僧殘(saṃghāvaśeṣa)︰詳稱僧伽婆尸沙,為次於前者之重罪。若犯此罪,如人生命垂危,僅餘殘命。若不及時向僧眾懺悔,無由得生,故名僧殘。比丘戒的十三僧殘及比丘尼戒的十七僧殘即攝於此。

(3)波逸提(pāyattika)︰又譯「墮」。佛典記載,犯此罪者將墮於寒熱地獄,故云。比丘戒中的三十捨墮、九十單墮及比丘尼戒的三十捨墮、一七八單墮即攝於此。

(4)波羅提提舍尼(pratideśanīya)︰又譯向彼悔。謂犯者須向其他比丘懺悔。比丘戒中的四提舍尼及比丘尼戒的八提舍尼即攝於此。

(5)突吉羅(duṣkṛta)︰又譯惡作。為身口二業所犯之過;此戒易犯,當常慎防。比丘戒及比丘尼戒的二不定、百眾學、七滅諍即攝於此。

以上五篇,居首的波羅夷罪最重,以下逐次遞減。古來順其次第,以死、流、徙、杖、笞等五刑喻之。而犯此五罪者,可依滅擯、僧法懺、對首三說、對首一說、責心悔等五法治之。但犯波羅夷的「滅擯」,則係指被擯棄於僧團之外,不得為比丘或比丘尼。

此五篇加上偷蘭遮,即成六聚。偷蘭遮(sthūlātyaya)意譯大障善道,即犯將構成波羅夷及僧殘而未遂之罪。此罪的力用能障至善道。另從突吉羅中開出惡說,而成七聚。身作的罪稱為突吉羅,即惡作。口說的罪稱惡說。通常稱戒品為五篇七聚,即從此五篇及七聚取名。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一、卷三十、卷四十四;《文殊師利問經》卷上;《菩薩善戒經》卷四;《大方等陀羅尼經》卷一;《受十善戒經》;《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二;《雜阿毗曇心論》卷八;《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三十六。


戒臘

指僧侶受具足戒以後的年數。又作戒臈、法臈、法臘、夏臈、坐臈(「臈」即「臘」)。按世俗係以十二月除夕為受歲之日,但僧尼的年歲,是以夏安居終了之日,即七月十五日為受歲之期,十六日為五分法身之新生養之日,名為新歲。

以七月十五日為受歲之日,在佛典中頗多記載。《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四云(大正2‧676c)︰「佛告阿難曰,汝今於露地速擊揵稚。所以然者,今七月十五日是受歲之日。」此外,《歷代三寶紀》卷十一亦云(大正49‧95b)︰「即於其年七月十五日受自恣竟,以香華供養律藏,便下一點。(中略)點是一年。」此外,有說謂戒臘、法臘二者有別。謂戒臘為受具足戒以後之年數,法臘為剃度後之年數。

戒臘猶如出家人之年資。寺院中之僧人等級或排班先後,往往依戒臘為序。叢林中依戒臘而登記席次之木牌,即謂之「戒臘牌」。依《敕修百丈清規》卷七所載,禪家之堂司、侍司及眾寮等須預先依戒臘寫造,而於每年七月十四日午後,列堂司牌於僧堂前上間,列侍司牌於法堂下間,列眾寮牌於寮內,由大眾各各炷香展拜云云。

〔參考資料〕 《禪林象器箋》〈簿券門〉、〈圖牌門〉、〈飲啖門〉。


法句經

(一)集錄諸經中佛之自說偈而成的經典︰係為策勵學眾精進向道,富有感化激發力量的偈頌集。行文概多平易簡潔,間雜巧妙的譬喻,內容更教示以佛教真理觀、社會觀的根本義理,是佛道入門的指南。在說一切有部、法藏部中,《法句》又稱《優陀那》(Udāna)。現存的《法句》,有漢譯本四部、銅鍱部(Tām-ra-śātīyāh)傳巴利語本一部、藏譯本二部,以及近代發現的梵文本、犍陀羅語本。概因部派而有不同誦本,由於其組織不同,偈頌數亦異。

現存《法句》的不同誦本,完整無缺者,有二十六品本、三十九品本、三十三品本。

(1)二十六品本︰從〈雙要品〉至〈婆羅門品〉,共四二三偈,為銅鍱部所傳巴利語本,編為南傳巴利聖典《小部》第二《法句經》。有覺音著《法句註》(Dhammapadaṭṭhakatha),註本中附有二九九種譬喻。

(2)三十九品本︰從〈無常品〉到〈吉祥品〉,共分二卷,名為《法句經》。吳‧天竺沙門維祇難等所譯。收在《大正藏》第四冊。依《出三藏記集》卷七〈法句經序〉所載,維祇難所傳者原是五百偈本,後從同道竺將炎,補出十三品,成為七五二偈。若比對《小部》的《法句》與此三十九品本,可知二十六品的次第相合,唯插入十三品,可見三十九品本是在二十六品的基礎上擴編而成。在內容方面,《法句》本為出家眾所常誦,而三十九品中,有幾品重於在家,如〈道利品〉說君王(輪王)治國安民的法門。

(3)三十三品本︰從〈無常品〉到〈梵志品〉,為說一切有部所傳。據說是法救(Dhar-matrāta)所撰集。法救為西元前一、二世紀間人,是擴編《法句》者,而非創編者。亦即為說一切有部誦本的編集者。此說一切有部本係以梵語寫成,現有梵本存在。西藏譯本亦屬三十三品本,名《優陀那品》(Ched-dubrjod-paḥi tshoms),為偈頌本;另有名為《Ched-du-brjod-paḥi tshoms-kyirnam-par-ḥgrel-pa》者是《法句》的義釋,並附有長行的譬喻。

此外,又有漢譯二本,亦是三十三品本︰{1}《出曜經》,三十卷,約九三0偈,罽賓‧僧伽跋澄(Samahabhūti)執梵本,姚秦‧竺佛念譯出。係《法句經》之註釋。今《大正藏》第四冊所收者為三十四品,此係誤將〈不放逸品〉分為〈不放逸〉、〈放逸〉二品而成。{2}《法集要頌經》(法優陀那的義譯),四卷,九三0點五偈,趙宋天竺三藏明教大師天息災譯出,是純粹的偈頌集。

除此三類完整的誦本外,於1892年,在于闐附近發現以佉盧文(Kharoṣṭhī)寫成的古寫本。此古寫本有西北印度方言(Prakrīt)的特徵,近代學者推定為西元二世紀的作品,稱之為犍陀羅語(Gandharī)本。其內容與梵、巴二本皆不6 致,是另一系部派的誦本。又,《大事》曾提到《法句經》的名稱,並引用其中之偈文。因此可知,大眾部或許另有一獨立的《法句經》譯本。

1855年,丹麥學者華斯勃爾(M. V.Fausböll)出版巴利語《法句經》,並將之譯成拉丁語,附上覺音註釋的摘錄,對學術界有很大的貢獻。英譯本方面,有穆勒(MaxMüller)、洛克希爾(W. Rockill)、貝爾(S. Beal)等人分別從巴利、藏文本譯出。日譯本方面,有立花俊道(《國譯大藏經》經部第十二卷)、長井真琴(世界文庫,大正十三年)、荻原雲來(岩波文庫,昭和十年)等人的翻譯。又,常盤大定曾出版《南北對照英漢和譯法句經》。

(二)即《佛說法句經》︰一卷。收在《大正藏》第八十五冊。全書計分十四品,內容敘述為證得諸法性空、究竟金剛句(即甚深法句)及其法,而親近善知識之法。《大唐內典錄》卷十〈歷代所出疑偽經論錄〉、《開元釋教錄》卷十八〈偽妄亂真錄〉,皆載有《法句經》二卷(下卷寶明菩薩),或許即指此一卷《法句經》。本經未曾入藏,係近代於敦煌本中發現,而為《大正藏》所收者。乃以日本東京都台東區書道博物館藏本為底本,再校勘大英博物館藏斯坦因本而成。本經自唐代以來,似乎頗受禪家的重視,如《頓悟入道要門論》、《禪源諸詮集都序》、《圓覺經大疏》、《歷代法寶記》、《達磨禪師論》等書,皆曾引用。

註釋書有《法句經疏》一卷,撰者不詳,原本是敦煌伯希和本。首部闕近二十行。文中援引《無行經》、《花首經》、《淨名經》、《大智度論》、《大乘起信論》等。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四講第二節(摘錄)
《法句經》是把部派佛學所依據的四阿含中重要的頌文抄錄出來,按照義理分品構成的,是一種集鈔。各家的集鈔分量不同,品目也有出入。有部集鈔的《法句經》,後經法救改訂整理,並由原來的二十六品,增為三十三品,法救還有因緣解釋的著作,漢譯名《法句譬喻經》。

譬喻師的學說也以四諦為中心組織的,但對四諦的解釋卻與別家不同。例如苦諦︰婆沙師認為是五蘊,分別論者認為是有漏八苦,譬喻師則認為是名色。集諦︰婆沙師認為是有漏因,分別論者認為是招後有愛,譬喻師則認為是業惑。滅諦︰婆沙師認為是擇滅,分別論者認為是愛盡,譬喻師則認為是業惑盡。道諦︰婆沙師認為是學無學法,分別論者認為是八正道,譬喻師則認為是止觀。可見譬喻師所講的四諦是有重點的,從而也看出它們的學說是從《法句經》來的(《法句經》所講的四諦就是有重點的)。其次,《法句經》講四諦以心法來貫串,譬喻師也是如此。他們認為︰「心依名色乃成苦體,又由惑業繫縛而心垢,止觀調心而垢淨,所以四諦安立,繫之一心。」(見《略述經部學》)他們認識到的心是無間斷的,一般說,心有多方面的功能,眼看、耳聽等都是心的功能,就其每一類來說,總是有間斷的,但若混為一體觀之,從生至死,心則始終沒有間斷。就佛家的實踐講,止觀達到滅盡定期間,意識似乎斷了,有部說,滅盡定是無心無識的。譬喻師認為,滅盡定仍有心活動,不過不是粗心而是細心。這就是所謂細心說。

◎附二︰呂澂《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二〈法句經講要〉(摘錄)

此經分三番講述︰(1)總辨經體,(2)解析品次,(3)抉擇要義。

(1)總辨經體︰辨經體者,明經之性質。自小乘各家迨大乘龍樹無著以次,僉謂此經為佛說,無有異議。且以為一般經典之稱佛說,類皆佛滅以後弟子輩追述之作;今此《法句》,則佛在世時已具定型,相與傳誦矣。今細玩其文,樸質親切,真所謂布帛菽粟之言。論其幽深,雖不逮大乘諸經;然即樸質親切之中義蘊豐富,其為當年佛說之實錄可無疑也。惟此經綜集成篇,區分章段,則固佛滅後事。且其纂輯,頗有異說︰或謂初結集時出之,屬於雜藏(收三藏不攝之說),此則推為迦葉阿難時所出也。或謂法救上座實集之。今考法救以前,實已有輯本,法救不過補訂之而已。初輯之本,佚在三藏四含之外,攝於雜藏;補訂而後,則以配合十二分教,非復雜含之舊。此種流傳前後變化之跡,徵之事實,亦不誣也。吳譯《法句經》舊序云︰「法句經別有數部︰有九百偈,或七百偈,及五百偈。」是則《法句》原有廣、中、略三本之分。從現存之梵(殘)巴漢藏各本考之,廣、中、略各本俱在。巴利原本四二三頌、二十六篇,即當於略本;吳譯《法句經》,晉譯《法句譬喻經》,七五二頌、三十九篇,即當於中本;秦譯《出曜論》(解法句者,內含經文),北宋譯《法集要頌經》,與西藏譯本,九百餘頌至一千五百頌、三十三篇,即當於廣本。各本中自以巴本為最古,與吳譯內二十六品脗合;惟吳譯首尾增多十三品而已。至秦宋兩譯,章名大同吳晉,次第則出入甚多,可知為完全改作者。巴本不出輯者名氏,吳譯以去皆題法救撰,以知《法句經》,前後確有兩種,即初輯本與增訂本也。增訂之中又疊有改易,不止一次,經之性質即因以改變。如略中本、俱名法句;而廣本以後,則稱鄔柁南聚。法句云者,「法」為佛說究竟道理不可移易之目,「句」乃名身句身詮義周圓之式(如今所謂完全命題);所以一句一義,四句一頌,法義周圓無缺(法義悉宗四諦)。鄔柁南聚云者,十二分教之第五種,義為自說(聚即品類分章之義)。由此立名不同,乃知法句有特殊因緣而說者,則變成一種泛說句義(鄔柁南);但經之重要意義,並不因此消失也。今講折中廣略,而取吳譯。吳譯文字雅馴,不失理味;惟品第不無譯人臆改之處。如《婆沙》、《智論》、《地論》俱云法救所輯《法句》,始〈無常品〉,終〈梵志品〉;今本於〈梵志品〉後,溢出四品,顯非原本之舊。至晉譯品目與此相同者,不過蕭規曹隨,步前譯之定式,不可信為印土所傳即如是也。(中略)

綜合上述觀之,自上座化地以次,至說一切有部,東西各派學說,無一不與《法句》相涉;且皆視《法句》與三藏並重,時或過之。我國道安法師序十四卷《鞞婆沙》亦嘗言之,蓋有聞於當時譯師所述也。又學者每以三藏難能遍讀,不若《法句》之簡約易持,因而重視之特甚。即以傳來漢土之佛學言,自漢魏至南北朝,亦無有不被《法句》之影響者,此一段學術史案,當於《附說四十二章經》中另詳之。

(3)抉擇要義︰此中要義摘舉三門︰一者涅槃,二者聞戒,三者止觀。原夫《法句》之撰,乃供教學所用。學有目的,涅槃是也;學有方便,聞、戒、止觀是也。一經之要,三門盡攝之矣。

初談涅槃義︰此義散見各品。蓋《法句》組織,或取義,或依文,類分不定。若依義求,則〈羅漢〉、〈述佛〉、〈安甯〉等品,皆涉涅槃之說;若依文求,則〈泥洹〉一品,斯其樞要矣。今講涅槃,即就此品撮敘要義;有所不足,乃以《瑜伽論》中釋文補之。〈泥泹品〉共三十六章。略本無此品名,僅於他品中存其四頌而已(初三頌及第二十四受辱心如地頌);廣本自受辱頌下,亦付缺如。故知此三十六章之結構,實為中本所獨有,今特據此闡述焉。涅槃正翻寂滅,旁譯引申有六十六種異名;中以安甯一名,最稱允洽。《中阿含》云︰「諸法以解脫為真實,以涅槃為究竟。」安甯者,實諸法之究竟處也。品初六頌,即廣贊斯義。蓋人生願欲無不以太平安甯為歸宿。如糜鹿避獵,自然走曠;飛鳥避羅,自然趣空;人之求安,趣向涅槃,亦心性之自然也。故云「法歸分別,真人歸滅」(此云分別,乃現觀實證其義)。外而宇宙、內而一身,莫非有為,即莫非遷流變化而無一安甯者(此即是苦)。再從行為之善惡言,趣善者少,趣惡者多;即善趣微樂,亦非真樂。諦知此等是苦,即不得不求歸宿於涅槃之究竟樂處矣。涅槃超於罪福,在善惡外,別有其淨因,絕非由行能得之也(頌云︰「從因生善,從因墮惡,從因泥洹也。」)

次言涅槃三相︰(1)無為相,(2)無著相,(3)無惱相。言無為者(有十一頌,自始無如不至為開為法果)︰謂涅槃非煩惱之所為,此有異於冥頑不靈一無所為。蓋煩惱無量,總以愛欲為本;不染愛欲,苦即淨盡,說為苦際(此即涅槃異名)。頌云「心難見習可睹」者,謂此苦際境(即淨心),諦實不動(不變遷)而難見;惟善觀察而後現觀(即淨習)分別實證之也。若通達愛欲為流轉之本,愛欲由見聞覺知而來,於見聞等不增不染,則愛欲不生,總歸寂靜。是即離煩惱之為涅槃矣。又頌文「比丘有世生」以下,明無為為本之義。此義出於《中阿含經》。頌中以生、有、作、行四者(皆有為事,亦緣起事),與無生、無有、無作、無行(皆無為事,亦還滅事)平等並舉,而特別指出無為是涅槃之相。所以見有為乃因無為而說,亦即緣起正為涅槃而談也。佛如是說,亦有事實可徵。諸法皆以涅槃為自性,學人之趣涅槃,固自然之勢也。由是無為相乃有為法之自然歸宿,佛但如實說之耳。

言無著者(有六頌,起從食因緣有,至此道寂無上)︰「著」指戲論分別無義益之事。凡愚言行,無一與涅槃相順,如稚子之弄沙城,其為戲論不待言。即在外道異學知求安甯處者,亦莫不隨事執著,或於世俗現境中求,或於定境中求(執現境者,為地水火風所礙;執定境者,為空無邊處乃至非非想處及日月光明等定境所礙),寄相於此等處以求安樂;不知其亦屬無常而終歸戲論也。真正涅槃,應蠲除此。頌云「斷有之射箭,遘愚無所猗,是為第一快,此道寂無上」是也。有即生死,箭喻惑業之因,因力發動,如箭射之不能中止,隨順因力往來諸趣,遂無止息矣。如欲安甯必斷此因。頌云「寂無上」者,寂即寂此戲而論也。

言無惱者(有十三頌,起受辱心如地,迄夭人莫不禮)︰惱謂苦痛,繫屬於身,身由五取蘊成(取謂愛欲),因既不淨,果成苦痛。欲求出離者,當須離欲。如頌云︰「畢故不造新,厭胎無淫行,種燋不復生,意盡如火滅。」如是轉捨五蘊身而得五分法身(謂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具足。前四成己,後一利他),獲大安隱,行淨度世。又涅槃無惱,惱歸於身;然非不用此身,乃以此身貿易法身,所謂大安甯身也。《法句》以此三相說涅槃,皆不從斷滅上立論,可知小乘之解佛說,亦有其深微切實處。蓋由各部執展轉立破而得定論,故非泛泛也。

復次,涅槃三相,為證得者身心所體現;已證未證,均此五蘊身心,其間有無差別﹖比中本《法句》並無明文,今謂當於《瑜伽釋》中所引頌中求之(此本〈涅槃品〉頌文,唐秦宋譯皆具)。《瑜伽論》思所成地,於教思擇,略有二門,即思擇契經與伽陀。思擇伽陀處,錄《法句》各品要文二十八頌,所錄〈涅槃品〉頌曰︰「等不等而生,牟尼捨有行,內樂定差別;如俱捨卵生。」此即顯示已證未證之身心關係。於證得之身心分二種解說︰一者不捨餘依,即不捨最後殘餘之身,所謂有餘依涅槃;二者捨餘依,即證得涅槃者並捨最後餘身而為無餘依涅槃。《瑜伽釋》謂佛示現住有餘依時,所證得之色身與前修得之色身(即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性質相等;所證得之名身,是勝無漏,則與修得之名身不等。至無餘依位時,最後餘身亦屬有行(有為法),以壽行轉故,仍未滅壞。已證得者,於彼餘身,不定任運方捨,亦可以定力而捨,以其得內寂靜樂及沙門樂故。此所捨之最後證得色身,亦與前得之色身正等;所捨名身,則與前得之名身不相等。喻如孵卵生雞,未破㲉前,所具色身原質,與破㲉後,並無不同;惟未出㲉時,心識矇昧,既出㲉後,心識靈明,前後有異耳(頌文俱舍㲉;梵本俱舍下原有破字,意云破㲉也)。此中意謂已證未證,身相等而心不相等也。至於留此身心至滿壽量而後捨者,重在證得而顯涅槃三相;若不留滿壽量,以定心力隨時棄捨,則重在捨壽而顯涅槃三相。凡此皆略中本未究竟之義,而廣本所獨具者也。其說亦與小乘部執相關。蓋化地本宗,意許色心一期生死,俱有轉變;而有部不許,以執三世實有,法無轉變也。至法藏部,則說羅漢身(概括色身)皆無漏,即主證得前後名色身皆不等(化地雖說身轉而未確定羅漢身是無漏)。大眾部又說色轉變而心不轉變。今勘《瑜伽》之《釋》,與以上各部執皆不同︰色身屬有漏,與前相等;名身由有漏轉變無漏,與前不等。此與有部言不變者異,與法藏大眾言變者亦異,當係化地末宗之說也。《瑜伽釋》文次下更有三頌(十九、二十、二十一),闡發斯義,而以出離煩惱得自在解脫為言,如文可知(《瑜伽》引二十八頌,初至十七多說聞戒事,十八至二十一說涅槃事,二十二至二十八多說止觀事)。

次聞戒義︰聞戒本屬二事,以其內(戒)外(聞)相待;不可偏缺,故合言之。菩薩修三十二相業,有謂先修耳目者,可知為學以聞熏為最切(聞非但耳聞也,亦具有見在)。《法句》於此義尤加重視,蓋所立之宗,在經文之說心淨客染。此經見巴本《增一阿含》,文云︰「心性本淨,客塵所染,凡愚無聞故,不如實知見,亦無修心。」又云︰「心性本淨,離客塵染,聖智有聞故,能如實知,亦有修心。」(漢譯《增一阿含》無此經,或係部執所傳有異;但《舍利弗毗曇》引此文)合此二經,而性淨客染之義備。前經謂由無聞故,本性淨心,乃為塵染,而不知修。後經謂由有聞故,乃知修心,離染為淨。比而觀之,可知淨不淨之關鍵在於離染不離染,而染之離不離又在於聞不聞也。有聞而後知修,即有聞而後有學也。以此法句言學,並重聞戒︰聞義見於〈教學〉、〈多聞〉、〈闇愚〉、〈明哲〉諸品;戒義見於〈戒慎〉、〈慈仁〉、〈放逸〉諸品;至聞戒無缺義,則見於〈教學品〉。頌云︰「戒聞俱善,二者孰賢﹖方戒稱聞,宜諦學行。」又云︰「學而多聞,持戒不失,兩世見譽,所願者得。學而寡聞,持戒不完,兩世受痛,喪其本願。」廣本更有頌云︰「多聞無戒,不稱多聞;少聞具戒,可稱有聞。」

以下分說聞戒之義︰初聞義,舉〈多聞品〉以見其概。此品共十九頌︰初七明聞之實,次十二讚聞之勝。明聞之實中,首三頌明聞之成三學,即以聞貫通戒定慧也。三學圓具,即「自致得泥洹」。四、五兩頌出聞之體︰所聞不外佛說法(教授)律(教誡),但應辨其正似,而後可以解疑,守正祛邪,至不死處(涅槃)。又辨正似,則能於性淨心上離客塵染,興功德性。如是方謂奉持法藏,得聞之實也。此義參照《瑜伽》,益見完備。《瑜伽》引頌云︰「多聞能知法,多聞能遠惡,多聞捨無義,多聞得涅槃。」(即吳譯第四頌異譯,吳云︰聞為知法律,解疑亦見正,從聞捨非法,行到不死處。)此出聞有四勝,以示佛說之真俗二義,即《阿含》所謂淺深二義也。如施戒生天等論,順俗施設,皆為淺義;四諦三學涅槃等論,開示出世,乃是深義。於此二義中,由聞俗義無倒故,即得速離惡趣,引發樂因;由聞真義無倒故,非惟不起惡因,更復超越善因,求得涅槃正因而獲漏盡。此中應注意者︰若聞者之根已熟,資糧已滿,便能獲致淨相之心,所謂義識(義者境也,即諸淨相;心能恒住此義,謂之心清淨)。聞之有關於淨心,意在於此。由是遂能現觀諸諦,以至捨諸苦本、煩惱無義,而證得涅槃。其根未熟者,依人天教,亦於勝義得有增上,漸證涅槃。《瑜伽釋》文最要,須細詳之。

復次,聞法一依在佛。見佛不真,則得法不正。是義為中略二本所不見,而於唐本《瑜伽釋》中得之,《瑜伽》引文第十至十四頌,即廣呢義。文云︰「若以色量我,以音聲求我」等,此謂佛有二身︰一、色身,即三十二相、八十隨好之身;二、法身,即一切功德法所聚集身(《長阿含》云,佛涅槃後以法為燈明,即法身義)。是故見佛,不可執取賤身,因色身相好,魔亦能幻作故。以是前四頌言,無論肉眼天眼,見佛相好,或聞妙聲,若執著此即如來,此當尊信,則後時見有似佛威儀者,亦必信以為佛,無所抉擇,隨逐於他。於真三寶,反生毀謗。其弊孰甚!此皆由於不知佛之為佛不在音聲形色也(此有以定果心眼,能了知世尊內分法身,而不能見外分色身者;或有內無所知,但由外見者;或有於此內外遍障者)。若諸賢聖,出離惑障,智慧無著,於佛法身,內自證解,於佛相好,外正觀知,而不為他言音所引攝者,是則世之雄矣(秦本〈惡行品〉云︰智者易雕飾,乃名世之雄)。此說涉及制多圖像等色身非是勝義,亦有部執關係。法藏部嘗執供養窣堵波獲大福德,今是化地末宗批評,以為非第一義也。

後戒義,舉〈戒慎品〉以見其概。此品共十六頌︰初七釋戒之勝,次九明戒之實。初中分別世俗、勝義二種戒︰第二頌云,護戒福,致三報((一)名、(二)利、(三)生天),即世俗戒。第三頌云,護戒得真實見,明了法處,即勝義戒。守戒在得真見,有真見而後得涅槃也。次明戒之實者,又分廣狹︰狹則但指別解脫律儀(即受學學處);廣則兼指根律儀(守護根門)、命清淨(禁為非法生活)、依資具(衣服湯藥資生之具悉有限制)。此中即就廣義說之。頌曰︰「比丘立戒,守攝諸根,食知自節,悟意令淨。」所謂立戒,即依住別解脫戒,住此而後有餘根律儀等三。但此尚非戒之本質。第九頌云︰「以戒降心,守意正定,內學止觀,無忘正智。」第十五頌云︰「持戒清淨,心不自恣,正智已解,不覩邪部。」所謂無忘、不自恣,皆指不放逸,此乃本質之說也。凡戒皆以不放逸而得,本經特有〈放逸〉一品,詳不放逸之可貴;《瑜伽》釋戒標舉〈放逸品〉首頌,亦有深意存焉。彼引頌云︰「無逸不死蹟,放逸為死蹟,無逸者不死,縱逸者常死。」(即吳譯本初頌)此中不死指涅槃,死指流轉,蹟則塗徑也。云何不放逸耶﹖謂於四所依,立四種護,所謂命、力、心、行。四者總攝人生之全,應善護持,以盡其用。命為生機,務使暢達,勿令戕賊。力為體質,求其強健,勿令羸弱。此二皆心行之所依。心則應使清淨,無有雜染。行則遠離邪僻,直向涅槃。然則戒之所以為戒,不放逸而已矣。又《瑜伽釋》第四頌云︰「住法具尸羅,有慚言諦實,能保愛自身,亦令他所愛。」此言圓滿戒學,須備四義︰一者住法,謂依如來所證所說正法正律淨信修行。二具尸羅,謂於五篇七聚學處,無缺(於每聚學處首尾有犯為缺,如衣之缺也)、無穿(犯中間學處為穿)、無斑(於諸學處相續違犯為斑,如衣之污點斑駁也)、無雜(散犯不連續者為雜)、遍能受學。三者有慚,謂於犯戒因緣,能發露求淨。四者諦實,謂依法對治,於智者前,如實自陳,而得出離也。次有三頌,說身口意業,亦有要義,可資參考。

三止觀義︰佛學通軌,三學次第相生,以增上戒學為依,遞生增上心慧學。故聞戒之次,應談定慧。今不云定慧而云止觀者,蓋有二義︰(一)示通貫,(二)明守約。若以定慧言,但見次第,難顯通貫。本經所宗在「心為法本」,又經言「心淨則土淨」,由心染淨,眾生國土隨之染淨。云何能得心淨而不染耶﹖是則不待外求,唯在調心而已。所謂止觀,即調心之道也。止者安心義,梵名奢摩他,義淨譯為寂處(奢摩為寂,他即是處,合此二義為止)。此非常途所言令念不起,或起不令續已也,又必有其處,使靜寂得所,如置物然,恰當其處,而後妥貼。質言之,乃調心得安耳。觀者析理之謂,梵名毗鉢舍那,義淨譯為眾觀(毗字接頭,有種種眾相之意)。乃明察心相細微條理之義。由是置心妥處,復明條理,此心自無不調矣。心調而後定慧隨之。是即不如通常以止觀分屬定慧之拘礙,而見止觀之不相離,定慧中皆兼而有之;乃至一切菩提分行,亦無不皆以止觀一貫行之。此即標名止觀,既以避定慧次第之誤解,而又顯其通貫之意也。復次守約之道,亦於止觀見之。《法句經》〈沙門品〉云︰「無禪不智,無智不禪,道從禪智,得至泥洹。」《法句譬喻經》〈戒慎品〉云︰「以戒降心,守意正定,內學止觀,無忘正智。」皆是禪(定)智(慧)之相資,止觀之互濟。故道安法師獲覩前偈,即於禪法,深悟其要。今止觀併舉,皆是作意思惟(警策其心,而令思惟)。而有差別者︰作意思惟緣能緣心謂之止,即以心緣心也;作意思惟緣所緣相謂之觀,即以心緣心相也。心起初無定處,後生之心把握前心,使之繫屬於色或受不失(止);然後生心分析此所緣相(觀)。是則止觀之別也。《成實論》中有種種喻,分別其義,可資參考。舉其一例︰有喻刈除亂草,止如把握,觀則如割截也。止觀如是分別,猶未究竟,更進乃有止觀雙運之道。仍為作意思惟,但作意思惟心一境性,心一境性即心境共相,為析理之自然歸宿。佛法以種種相歸於一相,謂之共相。《般若》共相即是無相。《瑜伽》共相即是唯識,本經共相即是無常。此皆止觀雙運境地。《法句》說守約處,即在此等處。故徒講定慧,猶不能顯,必至止觀雙運,而後得之也。

本經發明止觀要義,有通說,有別說。通說為〈心意〉、〈沙門〉、〈梵志〉三品;別說為〈惟念品〉。先解通說︰〈心意品〉有十二章,詳言心相躁動,有待調伏。首三頌釋見《瑜伽》。如云︰「難調伏輕躁,淪墬於諸欲,善調伏其心,心調引安樂。」(此《瑜伽》第二十五頌,即〈心意品〉第二頌。)此謂心樂攀緣,如猿之捨枝取枝,難以調伏。雖強納之善中,而不能一向(定)安住,非在貪等,即在沈淖不寂之所,於是隨欲淪墬生死而不能返。若依止觀之道,令心恒修善法心。一境性,即能如實知五欲而生厭患,遠離諸染,獲得解脫。如是苦因既盡,安住現法,當來眾苦亦得永盡。是故此頌即說明心應調伏之根據,與不隨順所得之勝利也。由是次言云何調心。《瑜伽釋》第二十六頌云︰「於心相善知,能餐遠離味,靜慮常委念,受無染喜樂。」(即〈心意品〉第三頌)心之大用見於能調,調心之先,須識其相。此心即自己之心,所謂調者,亦使其平衡猶如止水而已。至於工夫,則賴於有學與見跡。有學者,謂篤志斯學;見跡者,謂慧見諦理。心契此理,則歸平衡;不契則成散漫。又云心相,不外掉舉、下劣、不定三種。對治即有三方便,謂止、舉、捨。心掉時使之止;心下劣時令之舉;心高下不定時,住平等捨。由此止觀方便,得四種功德︰(1)餐遠離味︰心住一境,遠離習氣,則能受用身心輕安,是即止也。(2)靜慮︰謂由淨定心相(即止)相續修習,則於所緣境如實知其質而盡其量,明辨審察而思擇之,是即觀也。(3)常委︰謂由止觀為依故,貫徹一切菩提分法,能常修習,遍一切時無有間斷(常),遍一切處無有遺漏(委),此即一貫之道也。(4)念知︰謂由無懈無掉心故,能得最勝正念正知,心善解脫,永斷五蓋隨眠。脫五蓋故,乃於現法得安樂住。此樂住,即佛道究竟,亦猶儒者所稱孔顏樂處。且屬現前受用,而非懸想當來,此所以有異於外道苦行也。

又次詳調伏之關鍵。《瑜伽釋》第二十八頌云︰「心遠行獨行,無身寐於窟,能調伏難伏,我說婆羅門。」(即〈心意品〉第四頌)上雖泛說調伏次第,未說把握之樞紐。所云樞紐無他,當下莫放過而已(當下即是與否,猶在其次)。心有種種異名,或名為意,或名為識。無始以來,隨諸眾生,自體及因(所謂業惑)次第相續。雖無作者,而有流轉,但無前際可尋,故名遠行。心如瀑流不斷,一念放過,便入過去,故須當下省識。此就過去相言也。現在之心,單純而轉,無餘相伴,名為獨行(瑜伽學系謂後心續前心,依緣不同,有種種行相,而體無異。與譬喻師說相通,蓋同出於化地末系也)。又此心現在自體現前,或為貪性、瞋性、癡性,或餘煩惱隨煩惱性;後念性有轉易,不定相續。不同五色根,誕生之後,同異勝劣既受成形,即不可易也。心剎那起滅,一時此類心生,餘時此類心滅,一時彼類心生,餘時彼類心滅。是故當前染污之體,畢竟不實,名為無身(即無體)。如是心法,一面轉變不息,一面染無實體,即屬轉染成淨由凡躋聖之機。此就現在心相言之也。若於當下放過,隨眠復結,則於未來居四識住(謂色、受、想、行。一心師言,受想行乃就一心轉變行相不同而說。)復成心縛,無有出期,名為寐於窟(窟即流轉,寐謂難出)。此就未來心相言之也。智者由上各相,於心三世如實了知,即於當下深生警惕。厭患離染,得心解脫,斷滅我執,度越流轉,安住涅槃,名婆羅門(即淨行者)。此頌意說心於過去染污,未來不定;轉移關鍵即操之當下一念︰放逸則染,不放逸則淨。然染非心之自性(剎那轉變),淨乃自性,握此當下一念之淨,久久相續,遂得淨純。常途之言性淨,多屬道理知見;此乃實踐上由工夫而得者也。如是通說調心之相,以三頌盡之,可謂言近旨遠。《瑜伽》特為抉出註釋非無故矣。

次解別說︰即〈惟念品〉。本經以念為止觀特殊方便。念即十隨念,依通常次第,為︰佛、法、僧、戒、施、天、死、身、息、寂。但此中特提念息於首,視為最勝方便,蓋有四義︰一者息常隨身,易為依止;二者息離染淨不易生厭(如念身作不淨觀,易生厭世想);三者隨順法想;易得空觀(息出入靡常,勢不堅住,故可觀空);四者內法獨有,不共外道(外道有歸依及戒天死等念,唯不念息)。有此諸勝,故特重視之也。此品共十二頌︰前九統說念息,後三則說念餘。又前九中,初四正說念息,後五別說覺寤瑜伽(屬念息內)。念息者,繫念於息,以為所緣也。梵語安那般那,解者各異︰一謂安那為入,般那為出;一謂安那為出,般那為入。今考前者為舊說,後者為新說,因觀生死之象不同而成異說。前者謂胎生時息先入而後出,至於最後息出不入為死;後說恰與前反。緣此所見不同,念息入手之先後遂異。按諸學系︰北傳主入出息,南傳出入息。此經為北傳,而主張同於南傳者,以出化地末宗,對舊說有所釐正也(化地舊說與有部同主入出息)。頌云「出息入息念」,謂念出入息也;「具滿諦思惟」者,謂圓滿修習也(思惟即修習)。云何圓滿﹖謂具備「數、隨、止、觀、轉、淨」六相。從初數息以至完淨,有十六次第殊勝。配以四念住,從粗至細,各具四種次第︰初身次第,謂「短、長、遍身、止身行」。二受次第,謂「喜、樂、心行、止心行」。三心次第,謂「心、令心喜、心攝持、心解脫」。四法次第,謂「觀無常、斷、離、滅」。故頌云「從初竟通利」也。此詳見《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六。我國禪法,肇自安世高所譯《安般守意經》(安般即息,守意即念);至隋‧天台有《六妙門》專著,大闡念息法門。然安世高之書難讀;天台之作寡據,十六次第猶不了了,其說難盡信矣。今欲研究止觀,唯有直探《婆沙》,其次當讀《解脫道論》也。由此圓滿修習所得之結果,則如頌云「是則照世間,如雲解月現,起止學思惟,坐臥不廢忘。」(後二句原意謂身心合一修無間息也。)次下說念息之效有三︰「比丘立是念」以下二頌說第一效。謂念息通四念住(於說十六次第中見之),並貫攝一切菩提分法,最後得涅槃界。「已有是諸念」以下二頌說第二效。謂念息可得有餘涅槃。「比丘悟意行」以下三頌說第三效。謂念息可得無餘涅槃。有餘無餘涅槃之得,不但由於念息,更須覺寤瑜伽,謂︰初夜後夜正勤行道,乃至中夜睡眠,仍繫心於光明想。如是精進乃成覺寤瑜伽得盡諸漏。故小乘證果,最極七生;除北道部外(北方法藏部執定須七生),餘部亦有言三生證道者。其勇猛精劬,實堪取法,不得以小乘而輕視之也。最後三頌,說餘九念。以施攝天,故無念天;開寂為空無願無相,故無念寂。是即本經別說止觀之義也。

考上座化地部,原以十遍處為勝方便,因遍處以地為首,故有化地之號。其後餘部如大眾末宗等,斥為顛倒執著(於非地亦作地想,故為顛倒)。故化地末系改說道支皆念住攝,及一切地與尋伺相應兩義,以提倡十隨念。本經於十念中復特出念息方便,則益勝於前矣。今談止觀法門,於此念息方便,極應注意。願學者循此綱要,自窮義蘊可也。

〔參考資料〕 (一)《大毗婆沙論》卷一;《善見律毗婆沙》卷一;《高僧傳》卷一〈維祇難傳〉;《開元釋教錄》卷二;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十一章;黃懺華〈法句經談概〉(《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1})。(二)《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二十八;《鳴沙餘韻解說》。


法身

指佛的自性真身。又稱法身佛,或自性身、第一身。二身(或三身、四身)之一,是大小乘諸家通用的名稱。因此隨諸家所說而有種種不同內容。如小乘家立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的五分法身。謂此無漏的五蘊是佛及阿羅漢自體所持有的五種功德。《遺教經論》云(大正26‧290b)︰「自今已後,我諸弟子展轉行之,則是如來法身常在而不滅也。」所指即是此種法身。唯識家區分法身為「總、別」。「總」是三身的總名,為一大功德法身。《成唯識論》卷十云(大正31‧57c)︰「此法身五法為性,非淨法界獨名法身,二轉依果皆此攝故。」「別」是指三身之一的自性身。《成唯識論》卷十又云(大正31‧57c)︰「諸如來真淨法界,受用變化平等所依,離相寂然,絕諸戲論,具無邊際真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實性,即此自性亦名法身,大功德法所依止故。」即「總」的法身以五法事理為體;「別」的法身唯以清淨法界的真如為體,稱之為法身。

三論家則稱真如實相不可得的真空為法身。《注維摩經》卷三所引鳩摩羅什之說謂(大正38‧359c)︰「諸法實相和合為佛,故實相亦名法身。」《勝鬘經寶窟》卷下(本)云(大正37‧68c)︰「法身者,即是實相真如法。」

依《起信論》,在真如用大方面見法身的論文云(大正32‧579b)︰「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即與真如等遍一切處,又亦無有用相可得,何以故﹖謂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境界,離於施作,但隨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用。」其意在立理智不二的法身。而其稱性之用是用即無用,且益用無邊。此《起信論》之法身說,可謂一乘諸家立說之根柢。

天台家持三身相即之佛身觀,故雖說法身,但非僅遍一切處的如來,而認為法身即報應身,報應身即法身。《法華經》〈提婆品〉云(大正9‧35b)︰「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以八十種好用莊嚴法身。」為其立說的根源。華嚴家以十身具足的毗盧舍那法身佛為教主。《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四首先標示法身佛云(大正 36‧27b)︰「夫真身寥廓,與法界合其體者,(中略)包羅無外,與萬化齊其用者,(中略)窮源莫二。」而認為十身相即融攝於三身,文云(大正36‧31a)︰
「即三身即十身者,若以佛身上十身者,菩提身、願身、化身、力持身、意生身,即三身中化身攝也;相好身、威勢身、福德身,義通報化;法身即法身;智身義通三身,局唯報身故,即三是十,即十是三。若約融三世間十身,即三身者,如來身通三身,智身亦通三身,法身、虛空身即法身,餘六通法化,法身體故,隨物應國土等故。」

日本真言宗則以地、水、火、風、空、識六大為大日法身,認為此六大法身本來具足色相,可以用語言說法。所謂四種法身說是此宗的最高理論。

◎附一︰〈五種法身〉(摘譯自《佛教大辭彙》等)
五種法身,指佛的法身有五種。有各種說法,茲略述如下︰

(一)據《華嚴經隨疏演義鈔》所載,為(1)法性生身︰指由法性所生的佛身。(2)功德法身︰以行之功德為因而生的法身。(3)變化法身︰隨應眾生的機根而生的法身。(4)虛空法身︰遍滿虛空的法身。(5)實相法身︰無色形、不生不滅的法身。該《疏鈔》卷四云(大正36‧27c)︰
「或說五取蘊,如大通經說。然叡公維摩疏釋云,所謂(一)法性生身,(二)亦言功德法身,(三)變化法身,(四)虛空法身,(五)實相法身。詳而辯之,即(一)法身也,何者言其生,則本之法性,故曰法性生身。(二)推其因,則是功德所成故,是功德法身。(三)就其應,則無感不形,是則變化法身。(四)稱其大,則彌綸虛空,所謂虛空法身。(五)語其妙,則無相無為,故曰實相法身。」

總之,是將佛身之德義分為五種。

(二)指(1)如如智法身︰即證真如之理的實智。(2)功德法身︰十力、四無畏等一切之德。(3)自法身︰為地上菩薩應現的勝應身。(4)變化法身︰隨機而化的劣應身。(5)虛空法身︰如虛空離諸相的真如之理。

(三)日本真言宗立四種法身,即(1)自性法身;(2)受用法身;(3)變化法身;(4)等流法身。其中之受用法身又可分為自受用與他受用二種。總共五種法身。

(四)指日本真言宗新義派之祖覺鍐所立的五種法身︰(1)自性法身(理法身、智法身);(2)受用法身(自受用身、他受用身);(3)變化身(示現肉身的法身);(4)等流身(應九界而現的化身);(5)法界身(六大法身)。其中,前四者是相大的法身;法界身乃總括六大法界為佛身,是體大的法身。

(五)即戒身、定身、慧身、解脫身、解脫知見身等五分法身

◎附二︰印順《成佛之道》第五章(摘錄)
頌文︰「佛身最寂滅,平等無分別。如彼摩尼珠,妙用利群生。」

解說︰敘讚佛地功德,略依三身。一、「佛」自性「身」,也叫法身,是與一切佛法相應的,一切佛法所依止的。法身約圓滿覺證說,是出離了煩惱藏所顯的最清淨法空性,圓明自在,究竟無上。從菩薩地修行以來,到達了「永離諸障,一切相不現行」,所以「最」為「寂滅」。約佛與佛說,「平等」平等。從佛而觀一切──依正,生佛,人法,智如,一切一切,都是平等的。法空性「無分別」,菩提也無分別,所以說︰「如如如如智,名為法身。」法身的如智不可分別,如寶珠與寶珠的光明,不能分別為二一樣。經論中用種種的詞句,形容讚歎佛身,都不過仿髴而已。約利他功德說,「如」「摩尼」寶「珠」一樣,有微「妙」的神「用」,能「利」益一切「眾生」。摩尼珠,就是如意珠。能適應眾生的需求,出種種的寶物,滿足眾生的心。寶珠並沒有思惟,也不起加行,功用,只是自然如此。佛果的利益眾生,也是這樣。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三十四;《雜阿毗曇心論》卷十;《大智度論》卷二十四;《大般涅槃經》卷三十四;《入楞伽經》卷六〈法身品〉;《法華經玄義》卷五(下);《華嚴五教章》卷三;高崎直道《如來藏思想》第一冊;宇井伯壽《印度哲學研究》第四冊;矢吹慶輝《阿彌陀佛の研究》;平川彰編《佛教と心の問題》〈佛陀觀と心〉;望月信亨《淨土教の起原及發達》。


原始佛教

印度佛教的第一階段。指從釋尊開始弘法,到釋尊滅後約百年間,部派分裂之前的初期佛教。主要傳播於印度恒河中游一帶。在當時婆羅門教、耆那教等各宗教之間,具有獨特的教義及組織。教團由在家信徒與出家教團所構成。在家信徒遵守不殺、不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五戒。在家眾受出家教團的指導,並對出家眾作衣、食、住方面的供給(布施)。出家僧團是佛教的核心。他們平素不從事生產事業,但戮力於修行及弘法。

這一時期的佛教教義,以四諦、八正道、十二因緣、無常、無我等理論為核心。並弘闡戒定慧三學、慈悲喜捨四無量心、四正斷、四神足、五分法身、五根、五力、七覺支等教義。

原始佛教的聖典包括集錄釋尊說法的《經藏》(Sutta-piṭaka ,即《阿含》或《尼柯耶》),以及集錄出家教團之生活規則的《律藏》(Vinaya-piṭaka)。現存有南傳佛教所用的巴利語本與漢譯本。另外在梵語斷片及藏譯中有一部分,其中,巴利語本多被譯成近代歐洲語文和日文。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一講第一、第二節(摘錄)
佛學史的分期,我們是從佛學產生的西元前六世紀到西元後十一世紀的一千五百年左右,區分為六個階段︰(1)原始佛學,(2)部派佛學,(3)初期大乘佛學,(4)小乘佛學,(5)中期大乘佛學,(6)晚期大乘佛學。

原始佛學時期,是指佛本人及其三、四代後所傳承的學說歷史時期。這期間,內部尚未分化,思想基本上是一致的。年代的算法是︰佛滅於西元前486年,年齡八十歲,故生年為西元前565年。三十五歲成道,即為西元前530年。佛學分成部派是在佛滅後的一百多年間。因此,我們確定第一時期是西元前530至370年。

原始佛學學說的主要出處為「經」與「律」。「經」有兩大類,北傳的叫「阿含」,南傳的叫「尼柯耶」。前者除四大部外,還有一個「雜藏部」,後者除與北傳相對之四部外,還有一個「小部」。南北共同的四部是《長部》、《中部》、《雜部》、《增一部》。「律」的基本內容是戒條,後來附上緣起故事的廣釋、諸事及附註,共有三部分。現在流傳的經與律,是經過各部派的增減,帶有部派色彩,要於其中尋出原始佛說,必須進行一番細緻的研究分析工作,不能簡單從事。西方學者曾經下過不少功夫,可是他們不能運用漢譯資料(北傳資料多保存於漢譯中),又偏信巴利文,甚至以為那即是釋迦本人所說,就不免產生偏見了。德人奧登堡、英人利斯‧大衛,在研究巴利文所用的方法是︰從經律中找出新舊的差異,然後從中尋出原始佛說來。這已是四十年前的老方法了,迄今卻還有影響。日人的分析方法是︰最初是把南北兩傳的經律作比較,認為二者共同的部分即為原始佛說,如姉崎正治就是採用這一方法。後來宇井伯壽等人,除了把兩類資料作比較以外,還從學說體系的邏輯結構和邏輯發展方面進行具體分析,用以確定哪些內容是早有的和由此引伸的。這比姉崎的方法進了一層,但也難於恢復原始佛說的面目。因為部派經過幾次分裂,資料是幾次分裂後留下的,彼此影響,相互模仿,不斷補充,即使有共同之處,也不一定即為最初之說。而且標準是活的。現在看來,要從現存經律中,尋出原始佛說來,仍然是件相當困難的工作。(中略)

原始佛學的結構,有形式和內容兩個方面。後世佛徒一般都相信保存下來的經、律,在釋迦時代就有了。那麼,它的形式是怎樣的﹖釋迦宣揚其說,前後達四十五年,傳播的地區又相當廣,他還允許弟子們用地方方言進行傳習,宣揚時應該有一定的表述的形式。按照當時的習慣是口傳,憑著記憶互相授受,採用偈頌形式最合適的了。因為偈頌形式,簡短有韻,既便於口誦,又易記牢。在各派的律中保存有佛弟子誦經的資料(參看萊維著《佛經原始誦讀法》),這些經,例如《義足經》(漢譯有單行本,巴利文收在《經集》中)、《波羅延經》(漢譯《大智度論》、《瑜伽師地論》中都有引用,巴利文收在《經集》中)、《法句經》(漢、巴都有單行本)等,就全是偈頌形式。這些偈頌,有些是不問自說,有些是相互問答。另外,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向什麼對象說的等等,都有記述,謂之「緣起」,也隨同偈頌一道傳了下來。

可以設想,以偈頌為中心,其義理一定會經過解釋而繼續有所發展,這種解釋謂之「阿毗達磨」,意為「對法」;佛經是規範性的「法」,解釋「法」的就叫「對法」。對法的形式有下列幾類︰

(1)優波提舍(議論),它單純對佛說作解釋,由簡而詳,逐步深入。佛本人也做過這種解釋,如《長阿含》中〈大緣方便經〉,就是釋迦對緣起理論的解釋。

(2)摩呾理迦(本母),這是提示全文要點的解釋方式。謂之「本母」,意取由簡單的要點可以生發出許多道理來,如母生子一般。這類有佛本人的,也有佛弟子的。

(3)抉擇,即在各種不同說法中抉擇出其中種來,這主要是對名相採用的方式。因為許多名相意義相似,為了決定它們的含義,就分設若干門類,加以區分。一般是按數字順序排列,從一法到十法,所以叫「十上」法或「增一」法。十以上也有,如「十二因緣」等,不過較少。這樣做,既方便宣揚,也方便記憶。

由上述情況,可見佛說的組織形式,是以偈頌為中心,附帶著有了「緣起」,隨之又發展為「阿毗達磨」。佛滅之後,這些形式就被固定下來。傳說佛滅不久,在王舍城外的七葉窟,有一次五百人的結集。這次結集各派的律中都有記載,儘管記載有出入,基本部分是相同的。參加的是佛的大弟子,主持人是迦葉,方式是會誦,即指定一人背誦佛說,大家審定後,公認是佛說的就把它固定下來。這一方式是以後幾次結集一直採用的。結集的內容,傳說有經、有律,甚至還有阿毗達磨。有經律是可能的,有阿毗達磨,就根本不可信。佛滅後是否馬上就有結集,也很難說,按理則應有這樣一次舉動。特別是佛說的戒,必須有一致承認的條文。從各部所傳的律中看出有一個原始的共同的東西,或即為最初結集時所產生的。最初結集的經典是否就是阿含呢﹖似乎不是。因為在阿含中提到佛說法是九分的形式((1)經──散文,簡短的;(2)應頌──重頌,重複散文;(3)記別──對道理反覆解釋;(4)偈頌──單獨的頌;(5)自說頌;(6)如是語──過去的事情;(7)本生;(8)未曾有;(9)方廣),據後來如覺音曾經解釋說,現存九分教是經的一部分(巴利文置於小部,漢譯置於雜藏中)。所以很有可能首先結集的經典是九分教形式,後來方重新編輯為阿含。

阿含編輯的標準︰第一是依篇幅長短分類,如一類經很長,則編入《長阿含》;篇幅短的則編入《相應》(把相應的事放在一類,漢文叫《雜阿含》,巴利文稱《相應部》);篇幅適中,則編入《中阿含》;另有一類可按數目排列的法,則編入《增一阿含》。第二是根據應用來分類︰《長阿含》多半是對外的,如《沙門果經》即是對六師外道的駁斥;其次,便於深入學習的,則編入《中阿含》;指示止觀(禪定)道理的,編為《雜阿含》;為了廣為宣傳,則編成《增一阿含》。阿含的編輯,大約在佛滅後百年間形成的。從後世傳下來的看,阿含有不同的說法,律也不一樣,可見是與師承有關係。據傳說,經是阿難誦出的,律是優婆離誦出的,當然各有系統。傳說中還講到富樓那對結集有異議,可見他也有個系統。二次結集,阿那律(也是佛的大弟子)又有一個系統。這些都會影響到以後的分歧。

關於原始佛說的內容,在釋迦傳記中有些記載。他從出家到得道乃至宣傳,都與他出身的那個剎帝利背景分不開的。他要替剎帝利解決當時思想界出現的混亂而不能解決的問題,他的哲學理論特別是實踐哲學(人生哲學)壓倒了當時的婆羅門哲學,這就替他的祖國迦毗羅衛爭得了地位,因而獲得釋迦牟尼(釋迦族聖人)的稱號。這一點,對他的祖國前途有極大的幫助。例如,他晚年在憍薩羅宣道的時間特別多,從而緩和了憍薩羅對迦毗羅衛的威脅。

在這種階級的、社會的根源下,釋迦學說帶有反唯物主義的傾向是很自然的。他對當時的六師都加以反對。不過,他的思想帶著對各方面都不走極端的濃厚的中和色彩。在這點上他是相當成功的,因而受到當時各種種姓的支持,甚至一些婆羅門思想家也跟著他走。例如,他一方面不贊成婆羅門所維護的種姓制(不是根本反對),但另方面又相當地支持了種姓制。拿當時的道德「五戒」來說,是婆羅門、耆那教共同奉行的,釋迦也奉行,又不完全同意,就把其中離欲一戒刪去,而代以戒酒。又如,他主張出世,對器世界給予了正面價值的否定──空,而宣講涅槃,這是相當形上的了,另方面,他對群眾又講施、戒,認為只要樂善好施,即可獲致幸福。這比婆羅門的苦行、祭禮等苛刻條件,要簡便易行多了,所以能受到群眾特別是商人們的歡迎。

釋迦訪問過當時有名的學者,跟他們學習過,所以他的學說能對所有的理論加以鑒別、取捨,內容與當時的學說緊密聯繫。當時學說有兩個系統;一是婆羅門思想,認為宇宙是從一個根本「因」轉變而來,即所謂因中有果說。用以指導實踐,即以修定為主。通過修定去認識了那個根本因,便可達到解脫境界。二是非婆羅門思想,認為事物是多因積累而成,即所謂因中無果說。這一學說用以指導實踐,形成了兩派,一派走苦行道路,一派則尋求快樂。釋迦對以上兩大系統的思想都不相信,另立「緣起論」,認為諸法是互相依賴,互為條件的,既非一因生多果,也非多因生一果,而是互為因果。這一理論,一方面打破了婆羅門的第一因論,含有無神論的傾向,再方面它本身對婆羅門思想的否定並未全部,而相信「業力」說,認為業的作用是相當重要的。

上述的兩個系統都是以本體論為依據的,釋迦學說沒有接觸到本體論,如他提出的「十四無記」(記是分別,即對十四個問題不加分別),即宇宙是常還是無常﹖宇宙有邊還是無邊﹖生命死後是有還是無﹖生命與身是一還是異﹖等等(前三類每一類又分為四個問題,如常、無常、有常無常、非有常非無常等,後一類又分二個問題,總共是十四個問題。),對當時學術界共同討論的這些問題,一概避而不談。理由是這些問題與人生實際無關,即使討論,也得不到解決。所以在因果論中,他就迴避了誰是第一因的問題。

釋迦學說也有他的特點,那就是自始至終採取分析的、分別對待的態度。在兩個極端中加以抉擇,然後得出中道的看法。這樣,他的觀點就有些接近辯證法。他的中道,著重於實際行動方面,如他認為當時具有唯物觀點者把快樂作為人生的目的是不合理的,認為尼乾子主張苦行也是不合理的,只有不苦不樂的「中道」才是對的。後來他把這一思想發展到理論方面去,不著一邊,不作一往之談。他自己說,我是分別論者,非一向(一邊)論者。成立較早的《法句經》〈泥洹品〉有這樣的話︰「法歸分別,真人歸滅。」這表明原始佛說的內容是分別論者。

釋迦的學說有無師承呢﹖有人講佛以前還有佛,如迦葉佛就是,《法句經》即是迦葉佛流傳下來的。還有人講,不止一佛,而是四佛,阿育王就以四佛作為崇拜對象。

〔參考資料〕 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和辻哲郎《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世界佛學名著譯叢》{80});印順《佛法概論》、《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平川彰《原始佛教の研究》;中村元《原始佛教の成立》、《原始佛教の思想》、《原始佛教の生活倫理》。



音譯乾陀、健達,有下列諸義︰

(一)指鼻根所嗅、鼻識所了別的對境︰為五境(五塵)之一、十二處之一、十八界之一、七十五法之一、百法之一。此香若依法相分判,有三香、四香二說。如《品類足論》卷一、《雜阿毗曇心論》卷一等謂香有好、惡、平等三香。《大毗婆沙論》卷十三則加「不平等香」而主四香說。然有關好、惡、平等、不平等的分界,諸經論亦有異說。略如下述︰

(1)《五事毗婆沙論》卷下約情以謂諸悅意者名好香,不悅意者名惡香,順捨受者名平等香。

(2)《入阿毗達磨論》卷上約根之增損而謂︰能長養諸根大種者為好香,損害諸根大種者為惡香,長養、損害二作用俱無者為平等香。

(3)《順正理論》卷一約勝劣處中而釋諸福業增上所生者為好香,諸罪業增上所生者為惡香,四大種勢力所生者為平等香。又謂香力均平,增益依身者為等香,香力不均,損減依身者為不等香。香力微弱者為等香,香力增益者為不等香。

此外,若就個別而言,則其種類繁多,如《瑜伽師地論》卷三即列有一種乃至十種香之分類。

(二)指由富含香氣的樹皮、樹脂、木片、根、葉、花果等所製成的香料︰依原料的不同,可分為旃檀香、沈(水)香、丁子香、鬱金香、龍腦香(以上稱五香)、薰陸香、安息香等類。

由於印度氣候酷熱,人體易生體垢、惡臭,故自古為消除體臭,乃將當地盛產的香木製成香料,塗抹於身,稱為塗香;或焚香料薰室內及衣服,名為燒香或薰香。其中,塗香所用的香料有香水、香油、香藥等;燒香所用的香料有丸香、散香、抹香、練香、線香等。據《大智度論》卷三十所載,燒香僅能行於寒天時,而塗香在寒、熱天皆可行之。寒天時雜以沈水香,熱天時則雜以旃檀香。

佛教將塗香、燒香作為供養佛及眾僧的方法之一,攝屬六種供養、十種供養,但戒律禁止僧眾塗香。在密教之中,依三部、五部之區別,所用之香亦有不同。即佛部用沈香,金剛部用丁子香,蓮華部用白檀香,寶部用龍腦香,羯磨部用薰陸香。

又經論中將香比喻為佛法之功德者頗多,如《增一阿含經》卷十三所說的戒香、聞香、施香三種;《諸經要集》卷五、《集諸經禮懺儀》卷上所述的戒香、定香、慧香、解脫香、解脫知見香等五分香,即為其例。

在日本,除花道、茶道外,亦有所謂香道盛行。又開雅會比較香之優劣者特稱鬥香;懸於室內,袪除臭氣者稱懸香;法事時,將香頒賦於僧眾,名為行香;在佛前焚香稱燒香或捻香。

◎附一︰〈五香〉(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一)密教作壇時,與五寶、五穀等一同埋於地中的五種香︰指沈香、白檀香、丁香、鬱金香及龍腦香。《建立曼荼羅及揀擇地法》云(大正18‧928b)︰「又取五種香,所謂檀香、沈香、丁香、鬱金香、龍腦香。已上寶穀香藥等各取少許,共置一瓷合中,或於瓷瓶中,或金銀器中盛之,以地天真言加持一百八遍,埋於壇中心。」

(二)為成就諸真言所備辦的五種堅香︰指沈水香、白檀香、紫檀香、娑羅香、天木香。

(三)通用於三部(即佛部、蓮華部、金剛部)的五種香︰《蘇悉地羯囉經》卷上〈分別燒香品〉云(大正18‧610a)︰「復有五香,所謂砂糖、勢麗翼迦、薩折囉娑、訶梨勒、石蜜,和合為香,通於三部一切事用。」

(四)修孔雀經法時所燒的五種香︰指沈香、白膠香、紫香、安息香、薰陸香。依《乳味鈔》卷二十載,在中央燒沉香,在東方燒白膠香,在南方燒紫香,在西方燒安息香,在北方燒薰陸香。

(五)指五分法身清淨之香︰即戒香、定香、慧香、解脫香及解脫知見香。又稱五分香或五分法香。

◎附二︰〈抹香〉(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抹香(梵cūrṇa,藏phye-ma),指呈粉末狀之香。又作末香、粖香。主要是供撒布於道場或塔廟等地。與燒香、塗香不同。如《法華經》〈提婆達多品〉云(大正9‧35a)︰「悉以雜華末香(中略)供養七寶妙塔。」《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五〈證勸品〉云(大正8‧714c)︰「燒無價香,泥香塗之,末香以散。」另據《真俗佛事編》卷二引《大智度論》所言,乾香應燒,濕香應塗地,末香及華應散。又,《大寶積經》卷六十二〈阿修羅王授記品〉列有旃檀末香、優鉢羅末香、沈水末香、多摩羅跋末香、阿修羅末香等。

◎附三︰〈拈香〉(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在佛祖前燒香、上香,謂之拈香。《勅修清規》卷三〈入院〉云(大正48‧1125b)︰「掛撘已到佛殿,拈香有法語。」同卷〈開堂祝壽〉又云(大正48‧1126a)︰「登座拈香祝聖。」即於開堂日拈香祈祝聖壽萬歲,稱為祝聖拈香。《祖庭事苑》卷八辨拈香,有言(卍續113‧235下)︰
「釋氏之作佛事,未嘗不以拈香為先者,是所以記香而表信。(中略)今開堂長老必親拈香者,以所得之法必有所自,所行之道,其外衛者必藉乎王臣,俾福慧雙資,必圖報於此日,豈偶然乎﹖」

〔參考資料〕 新譯《華嚴經》卷六十七;《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七;《大孔雀咒王經》卷下;《四分律》卷十六;《火𤙖供養儀軌》;《成實論》卷五。


香偈

指於佛前燃香時所唱的偈文。又稱燒香偈、燒香回向文。依據《四分律行事鈔》卷上之四云(大正40‧36c)︰「彼供養者,待散華已,然後作禮,三捻香已,執鑪向上座所坐方,互跪炷香鑪中,維那云行香說偈。」《禮佛儀式》云(卍續129‧235上)︰「禮敬讚德先須至於香臺,端身息慮,思念聖德,目睹尊容,雙膝著地,手擎香爐而舉偈言︰戒香、定香、解脫香,光明雲臺遍法界,供養十方無量佛,聞香普薰證寂滅。(此偈出自《華嚴經》,是五分法身之香,今為成頌故,文略慧香、解脫知見香)」可知自古行香時皆舉戒香等偈。

又,《觀佛三昧海經》卷十有「願此華香,滿十方界,供養一切佛,化佛并菩薩,無數聲聞眾,受此香華雲,以為光明臺,廣於無邊界,無邊作佛事」之偈,諸宗中有以此偈為香偈者,亦有取其文意另作偈頌為香偈者,而淨土宗所採行的香偈則是善導《法事讚》卷上所載的「願我身淨如香爐,願我心如智慧火,念念焚燒戒定香,供養十方三世佛。」

〔參考資料〕 《諸經要集》卷三;《集諸經禮懺儀》卷上;《圓覺經略本修證儀》;《舍利懺法》;《禮吳中石佛起止儀式》;《禮舍利塔儀式》。


尊勝法

密教修法之一。指為滅罪生善、淨除業障、延命增壽、破地獄、生產平安、祈雨等目標,而以尊勝佛頂為本尊,誦尊勝陀羅尼所修的祕法。又稱如法尊勝法、尊勝陀羅尼法。

此法係依善無畏所譯《尊勝佛頂修瑜伽法軌儀》、不空所譯《佛頂尊勝陀羅尼念誦儀軌》而修。修法時,須懸掛尊勝曼荼羅(有善無畏所傳與不空所傳之二種繪製法),設大壇,其右置護摩壇。各隨其壇之息災、增益而分別莊嚴之。並依道場觀、本尊之印言、八大佛頂及降三世之真言、本尊之密號或梵號、讚(四智或不動)等次第而行。其行法中,修法僧須不斷念誦尊勝陀羅尼。然二書所示之曼荼羅形像不同,善無畏之儀軌謂月輪中央畫大日如來,頭戴五智寶冠,於七師子座上結跏趺坐,手結法界定印,周圍布列八佛頂,下置不動、降三世二明王與香爐,上配天蓋與六個首陀會天。不空之儀軌亦將大日如來置於中央,周圍則布列觀音、慈氏、虛空藏、普賢、金剛手、文殊、除蓋障、地藏等八大菩薩。又,前者以金剛界大日如來為中尊,後者乃以胎藏界大日如來為中尊。

《尊勝佛頂修瑜伽法軌儀》卷上曾說明此法之殊勝,云(大正19‧368b)︰
「修瑜伽者不動事法,若於一念頃證無生,轉五智成五分法身,悟三密即三身;初發心時,便越百六十種心,度三無數劫行,證普現色身三昧耶,即是初發心時,便成正覺。」

◎附一︰〈尊勝陀羅尼〉(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尊勝陀羅尼(梵uṣṇīṣa-vijay a-dharaṇī,藏gtsug-tor rnam-par-rgyal-maḥi-gzuṅs),象徵尊勝佛頂尊之內證功德的陀羅尼。依密教所傳,此咒係釋尊為拯救將受七度畜生惡道身之業報的善住天子而說的。又稱淨除一切惡道佛頂尊勝陀羅尼、清淨諸趣佛頂最勝陀羅尼、一切如來烏瑟膩沙最勝總持、佛頂尊勝陀羅尼、善吉祥陀羅尼、延壽陀羅尼。

此咒與光明真言、大日如來之五字明(阿、毗、羅、吽、欠)依長短而分別稱為大咒、中咒、小咒。相傳若受持、讀誦、書寫此陀羅尼,或安置於率都婆(塔)、高幢、樓閣上,能得淨一切惡道、罪障消滅、壽命增長、往生極樂世界等無量功德。

在我國、印度、西域、西藏及日本,古來皆盛行奉持此陀羅尼。其靈驗事蹟亦流傳頗多。據經論所載,唐高宗儀鳳元年(676),罽賓國三藏佛陀波利東來,詣五台山,因一老翁之勸,乃回國求得《佛頂尊勝陀羅尼經》,並於永淳二年(683)再至長安,與日照三藏、杜行顗等人翻譯此經。爾後,義淨、善無畏、不空及宋‧法天諸師亦各有異譯本,彼等所譯經均載有此陀羅尼,但字句長短有所不同。日本真言宗係採用善無畏譯《尊勝佛頂修瑜伽法軌儀》所說者。又,唐代宗於大曆十一年(776)敕 令天下僧尼每日誦此陀羅尼二十一遍。唐末五代時,更盛行將此陀羅尼刻於所建的經幢上,今河北省居庸關內壁存有以梵漢等六種字體鐫刻者,其語句與《瑜伽集要焰口施食儀》所載者大致相同。此外,日本法隆寺藏有請自隋代的古貝葉梵本,仁和寺則有相傳係不空所寫的悉曇殘本。

西元1884年,英國學者穆勒(FriedrichMax Muller)與日本學者南條文雄校訂法隆寺貝葉、阿叉羅帖所載、靈雲寺淨嚴校訂刪補的寫本及淺草寺碑拓本等,將彼等與梵文《般若心經》共同收錄於《Anecdoto Oxoniensia》(Aryan Series,vol. I. Part iii.)出版行世。

◎附二︰佛頂尊勝陀羅尼(中文與梵語讀音)

(一)中文(錄自《大正藏》第十九冊三五0頁)
曩謨 婆誐嚩帝 怛喇路枳也鉢囉底尾始瑟吒野 沒馱野 婆誐縛帝 怛儞也他 唵 尾戌馱野 娑麼娑麼三滿哆嚩婆娑娑頗囉拏櫱帝誐賀曩娑嚩婆嚩尾秫弟 阿鼻詵左覩 𤚥素櫱哆嚩囉嚩左曩阿蜜㗚哆鼻曬罽 摩賀曼怛囉橎乃 阿賀囉 阿賀囉 阿庾散馱囉柅 戌馱野 戌馱野 誐誐曩尾秫弟 鄔瑟膩灑尾惹野尾秫弟 娑賀娑囉囉濕銘散𭉷儞帝 薩嚩怛他櫱哆嚩路迦𩕳 殺橎囉弭哆跛哩布囉抳 薩耻跢摩賀母捺哩 嚩日囉迦野僧賀跢曩尾秫弟 薩嚩嚩囉拏跛野訥櫱帝跛哩尾秫弟 鉢囉底𩕳韈跢野 阿欲秫弟 三摩野地瑟耻帝麼柅 麼柅 摩賀麼柅 怛闥哆部跢句致跛哩秫弟 尾窣普吒沒地秫弟 惹野 惹野 尾惹野 尾惹野 娑麼囉 薩嚩沒馱地瑟耻哆秫弟 嚩日哩 嚩日囉櫱陛 嚩薩怛𡃥難 左 迦野尾秫弟 薩嚩誐帝跛哩秫弟 薩嚩怛他櫱哆 三麼濕嚩娑演覩薩嚩怛他櫱哆 三麼濕嚩娑地瑟耻帝 沒地野 沒地野 尾沒地野 冒馱野 冒馱野 尾冒馱野 尾冒馱野 三滿哆跛哩秫弟 薩嚩怛他櫱哆紇哩娜野地瑟姹曩地瑟耻哆摩賀母捺㘑 娑嚩賀/

(二)梵文羅馬字拼音(錄自八田幸雄著《真言事典》二四四頁)

namo bhagavate trailokya-prativi-
śiṣṭaya buddhaya bhagavate,tad yathä oṁ
viśodhaya viśodhaya samasama-samanta-
vab-hasa-spharaṇa-gati-gahana-svabhava-vi-
śuddhe,abhiṣiñcatu maṃ,sugata-vara-va-
canaṃrtabhiṣekair maha-mantra-padair aha-
ra ahara,ayuḥ-saṃdharaṇi śodhaya śodha-
ya,gagana-viśuddhe,uṡṇīṣa-vijaya-viśud
dhe,sahasra-raśmi-saṃcodite,sarva-tatha-
gatavalokani ṣaṭ-paramita-paripūraṇi,sar-
va-tathagata-hṛdayadhiṣṭhanad hiṣṭhite ma-
ha-mudre,vajra-kaya-saṃhatana-viśuddhe,
sarv'avaraṇa-bhaya-durgati-pariviśuddhe,pra-
tinivartaya ayuḥ-śuddhe,samayadhiṣṭhite,
maṇi maṇi mahamaṇi tathata-bhuta-koṭi-
pariśuddhe,visphuṭa-buddhi-śuddhe,jaya
jaya vijaya vijaya smara smara,sarva-
buddhadhiṣṭhita-śuddhe vajri vajra-garbhe
vajraṃ bhavatu mama śarīraṃ sarva-sat-
tvanaṃś ca kaya-pariviśuddhe,sarva-gati-
pariśuddhe,sarva-tathagataśca me sama-
śvasayantu,sarva-tat hagata-samaśvasadhi-
ṣṭhite,budhya budhya vibudhya vibudhya
bodhaya bodhaya vibodhaya vibodhaya
samanta-pariśuddhe,sarva-tathagata-hṛda-
yadhiṣṭhanadhiṣṭhita-maha-mudre,svaha


◎附三︰般若室利〈尊勝陀羅尼解說〉(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4}冊〈真言密咒的解說〉)

(一)緣起
尊勝陀羅尼具說「淨除一切惡道佛頂尊勝陀羅尼」,這是由《佛頂尊勝陀羅尼經》中抽出的真言。《尊勝陀羅尼經》的異譯本如下︰


┌──────────────────┬──┬───────┐
│(1)《佛頂尊勝陀羅尼經》 │一卷│唐.佛陀波利譯│
├──────────────────┼──┼───────┤
│(2)《佛頂尊勝陀羅尼經》 │一卷│唐.杜行顗譯 │
├──────────────────┼──┼───────┤
│(3)《佛頂尊勝陀羅尼經》 │一卷│唐.地婆訶羅譯│
├──────────────────┼──┼───────┤
│(4)《最勝佛頂陀羅尼淨除業障咒經》│一卷│唐.地婆訶羅譯│
├──────────────────┼──┼───────┤
│(5)《佛說佛頂尊勝陀羅尼經》 │一卷│唐.義淨譯 │
├──────────────────┼──┼───────┤
│(6)《佛頂尊勝陀羅尼念誦儀軌法》 │一卷│唐.不空譯 │
├──────────────────┼──┼───────┤
│(7)《尊勝佛頂修瑜伽法儀軌》 │一卷│唐.善無畏譯 │
├──────────────────┼──┼───────┤
│(8)《最勝佛頂陀羅尼經》 │一卷│唐.法天譯 │
├──────────────────┼──┼───────┤
│(9)《佛頂尊勝陀羅尼註義》 │一卷│唐.不空譯 │
├──────────────────┼──┼───────┤
│(10)《佛頂尊勝陀羅尼別法》 │一卷│唐.惹那譯 │
└──────────────────┴──┴───────┘


此中最為有名的,即是最初佛陀波利三藏譯的《佛頂尊勝陀羅尼經》。今解說如下︰
本經是有一次佛陀在舍衛國的逝多林祇園精舍,向其常隨弟子一千二百五十人和大菩薩眾一萬二千人說的。起因是︰當時在忉利天的善法堂會上,有一叫做善住的天子。這個天子被許多天女圍繞,每日過著極歡樂的日子。某夜善住天子聽到天上︰「你過七日後即命終,必須七次受生於畜生道,受地獄之苦,縱使生於人間,也不過是貧賤之家」的忠告,嚇得魂不附體了。於是他到帝釋天的宮殿,大聲慟哭求救。但帝釋天是心有餘而力不足的,只好安慰他後即往釋尊處。這時釋尊所開示的,便是本陀羅尼。本咒為驅除一切惡業與惡道,得延壽的陀羅尼。帝釋天的歡喜自不待言,他隨即將此喜訊轉告善住天子,叫他一心持此陀羅尼。善住天子受此陀羅尼後,六日六夜一心如法受持,因此不但脫離了一切惡道,住於無上菩提,又得延壽,獲得種種福德等。

(二)功德與傳播
本咒是說明尊勝佛頂的內證功德的,因此被視為一切如來的祕密藏、總持門,而最有大神力的陀羅尼,尊勝佛頂就是,在一切佛頂中最尊、最勝的意思。關於尊勝佛頂,有許多不同的異名,如說︰捨佛頂,即為捨煩惱之意,除障佛頂或除業佛頂,即為除一切煩惱業障之意。要之佛頂是摧破一切惡道,獲得吉祥的。本咒也有摧破惡道、延壽、吉祥等三種功德。

傳本咒至我國的第一人,就是佛陀波利三藏,關於他的傳記在《宋高僧傳》、《開元錄》、《貞元錄》都有記載。唐朝時有一位覺護三藏,他是印度人,生於婆羅門家,自幼很勤於讀書,因此名聞四方。那時他由國人得悉我國有一文殊菩薩的淨土──五台山,因此很嚮往並立了一個誓願,於一生中必來參拜一次。有志竟成,他終於在唐‧儀鳳元年由罽賓國來到我國。但很不幸,在往五台山的途中,被黑雲、白霧捲入迷路,受到種種災難。可是他仍不灰心,排除萬難登五台山。這時他遇到了一老人,因老人懇請他傳入「尊勝陀羅尼」,故又趕回印度攜該經咒,並於唐‧永淳二年再度來朝,將本經獻於朝廷。朝廷接獲本經後,隨即譯為中文。這個老人傳說就是文殊菩薩。

(三)句義
本咒的註解書很多,其章句也有出入,但今依唐崇的註釋──《佛頂尊勝陀羅尼教跡義記》,把它分為十門句註如下︰

第一、歸敬尊德門
曩謨(歸命)婆誐縛帝(世尊)怛賴路枳也(三世)鉢囉底尾始瑟吒野(最殊勝)沒馱野(大覺)婆誐縛帝(世尊)

第二、章表法身門
怛儞也他(所謂)唵(三身,一切法不生,無見頂相)

第三、淨除惡趣門
尾戌馱野(清淨)尾戌馱野(清淨)娑麼娑麼三滿多縛婆娑(普遍照耀)娑頗羅拏(舒遍)誐底誐賀曩(六趣稠林)娑縛婆縛尾禾弟(自然清淨)

第四、善明灌頂門
阿詵鼻左都𤚥(引灌頂我)素誐多(善逝)縛囉縛左曩(殊勝教)阿密多㗚鼻曬罽(甘露灌頂)摩賀曼怛羅跛乃(解脫法身)阿賀羅阿賀羅(唯願攝受唯願攝受,遍攘災難脫諸苦惱)阿欲散馱囉抳(堅住持壽命)

第五、神力加持門

戌馱野戌馱野誐誐曩尾歷弟(如虛空清淨)烏瑟抳灑(佛頂)尾惹野尾歷弟(最勝清淨)娑賀娑囉阿羅濕茗(千光明)散祖儞帝(驚覺)薩縛怛他孽多(一切如來)地瑟姹曩地瑟恥多(神力加持)摩訶母捺隸(大契印)縛日羅迦野僧賀多曩尾歷弟(金剛鉤鎖身清淨)薩縛縛囉拏幡野納哩蘗底跛哩尾歷弟(一切障清淨)

第六、壽命增長門
鉢囉底𩕳韈羅多野阿欲禾弟(壽命皆得清淨)三麼野地瑟恥帝(誓願加持)摩抳摩抳(世寶,法寶)摩訶摩抳(大世寶,大法寶)

第七、定慧相應門
怛闥多部多句致跛哩歷弟(遍淨,真實)尾娑普吒沒地歷弟(顯現智慧)惹野尾惹野惹野尾惹野(最勝最勝)娑麼囉娑麼囉(念持定慧相應)

第八、金剛供養門
薩囉沒馱地瑟恥多歷弟(一切諸佛加持清淨)縛日隸(金剛)縛日囉蘗陛(金剛藏)縛日覽婆縛都(願成如金剛)麻麻設哩覽(是我之義)

第九、普證清淨門
薩縛薩怛縛難左迦野跛哩尾歷弟(一切有情身得清淨)薩縛誐底跛弟禾哩(一切趣皆清淨)薩縛怛他誐多室者銘三麼濕縛娑琰睹(一切如來皆共護持)薩縛怛他誐多三摩濕縛娑地瑟恥帝(一切如來安慰令得加持)沒地野沒地野尾沒地野(所覺所覺)冒馱耶冒馱耶尾冒馱耶尾冒馱耶(能令覺悟能令有情速得覺悟)三滿多跛哩禾弟(普遍清淨)薩縛怛他誐多(一切如來)紇哩那野地瑟姹地瑟恥多(神力所持)摩加母捺隸(大契印)

第十、成就涅槃門
娑縛賀(吉祥)
本咒法崇的《義記》與上列的咒文稍有出入(上列的咒文章句較多)。

〔參考資料〕 《覺禪鈔尊勝》卷上;《玄祕鈔》卷二;《祕鈔問答》卷二;《遍口鈔》卷二。


塗香

古印度人的生活習慣之一。又稱塗身或塗妙香。即以香塗身,以消除體臭或熱惱。《毗尼母經》卷五云(大正24‧828b)︰「天竺土法,貴勝男女皆和種種好香,用塗其身,上著妙服。」又依《大智度論》卷九十三、卷三十載,印度自古暑熱甚烈,人體易生臭氣,故其地風俗遂以旃檀木或種種雜香擣磨為粉末,用以塗身、熏衣並塗地壁。

關於塗香的功德,《華嚴經》〈普賢行願品〉卷十一載有︰增益精氣、令身芳潔、調適溫涼、長其壽命、顏色光盛、心神悅樂、耳目精明、令人強壯、瞻覩 愛敬、具大威德等十功德。但是,《毗尼母經》卷五云(大正24‧828b)︰「六群比丘如俗人法,用香塗身,諸檀越嫌之,云何比丘如俗人法。世尊聞已,制一切比丘不聽用香塗身。」沙彌十戒中也有不著香華鬘、不以香塗身的禁制,可知佛制比丘、沙彌不得如俗以香塗身。

《中阿含》卷十五〈三十喻經〉云(大正1‧519a)︰「舍梨子!猶如王及大臣有塗身香、木蜜、沉水、旃檀、蘇合、雞舌、都梁。舍梨子!如是比丘、比丘尼以戒德為塗香。」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五云(大正9‧557a)︰「淨戒以為香,七覺為華鬘,禪定為塗香。」《大日經疏》卷八云(大正39‧659c)︰「復次若深祕釋者,塗身是淨義。如世間塗香,能淨垢穢息除熱惱。今行者以等虛空閼伽洗滌菩提心中百六十種戲論之垢,以住無為戒塗之,生死熱惱除滅得清涼性,故曰塗香。」此上所引諸文,皆示出家之人應以淨戒或禪定滌淨心垢,以別於世俗人之以香塗身。

但是,以塗香供養諸佛、菩薩,亦能獲致大功德,故密教將塗香與閼伽、華鬘、燒香、飲食、燈明等並稱為六種供養。《金剛頂經瑜伽修習毗盧遮那三摩地法》云(大正18‧330c)︰「次結金剛塗香印,以用供養諸佛會,散金剛縛如塗香,香氣周流十方界。真言曰︰唵蘇巘盪儗。由以金剛塗香印,得具五分法身智。」

《成就妙法蓮華經王瑜伽觀智儀軌》云(大正19‧599b)︰「即結塗香印︰先舒右手,竪掌向外,以左手握右手腕,作塗香勢即成。真言曰︰曩莫三滿多沒馱南尾戍馱獻度納婆嚩野娑嚩訶。當運手印誦真言時,觀想從印及真言不思議加持願力法中,流出無量無邊塗香雲海,遍塗諸佛、菩薩、一切聖眾淨妙色身及其剎土。由作此法,獲得現當來世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五無漏蘊法身之香。」

《蘇悉地羯囉經》卷上〈塗香藥品〉依佛蓮金三部、息災增益降伏三種法、上中下三種悉地,而分別揭示不同的塗香方式,即(大正18‧609b)︰
「佛部供養諸香樹皮及堅香木,所謂旃檀沉水天木等類,並以香果如前分別和為塗香。蓮花部用諸香草根花果葉等和為塗香。金剛部用或有塗香具諸根果。先人所合成者,香氣勝者,通於三部。或唯用沉水和少龍腦以為塗香。佛部供養唯用白檀和少龍腦以為塗香。蓮花部用,唯用欝金和少龍腦以為塗香。金剛部用紫檀塗香,通於一切金剛等用。肉豆蔻腳句羅惹底蘇末那或濕沙蜜蘇澀咩羅鉢孕瞿等,通於一切女使者天塗香供養。甘松濕沙蜜肉豆蔻用為塗香獻明王。用諸香樹皮用為塗香獻諸使者。隨所得香用為塗香獻地居天。唯用沉水以為塗香,通於三部九種法等及明王妃一切處用。或有別作扇底迦法用白色香,補瑟徵迦法用黃色香,阿毗遮嚕迦法用以紫色無氣之香。若欲成就大悉地者,用前汁香及以香菓。若中悉地,用堅木香及以香花。若下悉地,根皮花菓用為塗香,而供養之。」

又,在金剛界曼荼羅三十七尊中,外四供養之一,即為金剛塗香菩薩。在胎藏界曼荼羅觀音院中,安置在水吉祥菩薩的前右方,稱為塗香菩薩。在金、胎兩界中均用以表顯塗香供養的本誓。就中,塗香菩薩的形像是二手合掌持含蓮,長跪向內。

〔參考資料〕 《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經》卷四;《中阿含》卷十五〈轉輪王經〉、卷十九〈迦絺那經〉、卷三十六〈象跡喻經〉、卷四十四〈鸚鵡經〉;新譯《華嚴經》卷二十五、卷五十九;《法華經》卷四〈法師品〉、卷六〈隨喜功德品〉;《大日經》卷二〈具緣品〉、卷七〈供養儀式品〉;《大日經疏》卷七。


解脫

又作毗木叉、毗木底、木叉或木底等。脫離繫縛之意。原義指脫離束縛而得自在,其後隨著輪迴思想的發展,遂指脫離輪迴世界而進入絕對、永遠的世界。依據佛法本有之實踐論立場而言,解脫指遠離煩惱、定障等之繫縛,解脫的境地即為涅槃。

《大般涅槃經》卷五云(大正12‧392a)︰「真解脫者,名曰遠離一切繫縛。若真解脫離諸繫縛,則無有生,亦無和合。譬如父母和合生子。真解脫者則不如是,是故解脫名曰不生。」

又,《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謂︰「解」是離縛之意,「脫」是自在之意,解脫之體就是圓寂。

解脫有有為、無為二種,如《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八認為一切法中有二解脫,一是無為,即指擇滅;二是有為,乃指勝解。《大乘義章》卷一云(大正44‧468a)︰
「解脫有二,一者無為,二者有為。無為解脫直名木叉,有為解脫名毗木叉。是故相續解脫經言︰涅槃解脫名為木叉,五分法身有為解脫名毗木叉。」

此謂無為解脫之體即是擇滅涅槃,稱為木叉(mukti);有為解脫之體即是勝解,稱為毗木叉(vimokṣa)。

其中,有為解脫係與無學阿羅漢之正見相應的勝解,稱為無學支。即以大地法心所中的勝解為其體,故稱有為。此又有「時解脫」、「不時解脫」之別。如《大毗婆沙論》卷一0一云(大正27‧524c)︰
「無學勝解復有二種︰(一)時愛心解脫,即五種阿羅漢果所攝勝解,亦名時解脫。. 二不動心解脫,謂不動法阿羅漢果所攝勝解,亦名不時解脫。此二解脫各有二種︰(一)名心解脫,離貪愛故;(二)名慧解脫,離無咒。」

此謂阿羅漢六種姓中,前五種鈍根者必待時而解脫,故稱時愛心解脫或時解脫;第六不動法阿羅漢是利根,無需待時,故稱不動心解脫或不時解脫。又,此二者之中,由「無貪」之善根而離貪愛即稱為心解脫,由「無癡」之善根而離愚癡即稱為慧解脫。但此心及慧等二種都只解脫煩惱障,故總稱為慧解脫;相對地,煩惱及解脫二障合併斷除稱為俱解脫。如《俱舍論》卷二十五說,諸阿羅漢得滅定者稱為俱解脫,是由慧與定力解脫煩惱障與解脫障之故。《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云,定、慧二障完全能滅盡則稱俱解脫。

解脫本是一種一味,如來之解脫和阿羅漢等之解脫原來並無不同,但後世則謂三乘之解脫有等級之差。如《大智度論》卷一百所載,此解脫味有二種,一種是只為自身,二種是兼為一切眾生。雖然二者俱求一解脫門,卻有自利、利人之差別,因此乃有大小乘之不同。又,《十住毗婆沙論》卷十一云(大正26‧83a)︰
「無礙解脫者,解脫有三種,一者於煩惱障礙解脫,二者於定障礙解脫,三者於一切法障礙解脫。是中,得慧解脫阿羅漢得離煩惱障礙解脫,共解脫阿羅漢及辟支佛得離煩惱障礙解脫,得離諸禪定障礙解脫。唯有諸佛具三解脫,所謂煩惱障礙解脫、諸禪定障礙解脫、一切法障礙解脫,總是三種解脫,故佛名無礙解脫。」

此外,空、無相、無願等三種三昧稱為三解脫,內有色觀諸色解脫等八背捨,稱為八解脫,又稱煩惱、邪見、熾然、陰界入等十種解脫為十解脫,又有︰有餘解脫、無餘解脫,或色解脫、受解脫、想解脫、行解脫、識解脫等種種分類。

◎附一︰印順〈解脫道必歸於空〉(摘錄自《性空學探源》第三章第一節)

近人有云︰佛法之發揚空義,與解脫生死有必然關係,這話很對。解脫,依聲聞教說,是前五蘊滅,後五蘊不再生起相續。所以解脫所得的無餘涅槃,經中都說是不生、不住、不可得。「生滅滅已,寂滅為樂」,一切法寂滅無生不可得,這顯示了解脫就是歸於畢竟空。不過,聲聞教中多用「無相」、「寂滅」等字樣,如稱涅槃為「無相界」等。但「終歸於空」與「終歸於滅」,歸結是相同的;空與無相,也沒有嚴格劃然的差別。如無相心三昧,一切有部學者也承認它就是空三摩地。另一方面說,生死解脫,雖只是蘊等法上無人我,但蘊等法若是實有,得無餘涅槃後又究竟如何﹖如是考察,就可以見到一切有為法的實有是成問題的。若說這些法都有實在體性,既有自性,無餘涅槃後沒有了因果,就應該還是存在。儘管一切有部的三世實有論者說︰涅槃時,現在法的作用剎那消滅後歸於過去;過去的在過去,未來的住未來,不再生起作用入現在位。這樣,一切法還是實有,只是法體恆住,不起作用,相續蘊聚不生就是了。到底這過未實有是難得理解的。尤其是過未無體論者,他們將一切業果都建立在現在;無餘涅槃是要消滅現在的惑業果報,泯寂五蘊。在過未無體論者看,現在法無,直等於一切法沒有,所以必然有一切盡歸於空的要求。若如後代真常論者在一切有為因果後面,建立一個常住不變的實在性,尚有可說;否則,無餘涅槃後生死的根本斷截了,蘊等諸法直不知其所往,所以經說︰「不見往東西南北四維上下而去!」這不是空是什麼﹖一切諸法,本是如幻的因果作用,有,只是如幻的有,當體本是不可得的。現在涅槃寂滅,只是截斷其如幻因果,還它個本來如是,不是本有今無,有個什麼實在的東西被毀滅了。必然要如是承認一切空,才能斷除所有的過失與疑惑,在理論上完滿的安立起來。不但已無已滅者是空,還要未滅未無的一切法與空相順不違,所謂諸法當體即空,過未無體者的理論才算達到完滿;不然,承認三世實有,還要好些。所以,為要安立解脫涅槃,必然要說空;就是經說緣起,在「此生故彼生,此有故彼有」的流轉律後,還要歸結到「此滅故彼滅,此無故彼無」──一切歸空的還滅律。由是可見一切空在解脫道中,是必然的歸趣點。

◎附二︰印順〈如實的解脫道〉(摘錄自《華雨集》二上編第一章第二節)

佛依無我的緣起,成立非常而又不斷的生死流轉觀;也就依緣起的(無常、苦)無我觀,達成生死的解脫︰這就是不共世間的,如實的中道。依無常、苦變易法,通達無我我所,斷薩迦耶見,也就突破了愛著自我的生死根源──愛樂、欣、憙阿賴耶。斷我我見,能滅我我所愛,進而滅除我我所慢(mana),就能得究竟解脫,所以《雜阿含經》卷十說(大正2‧71a)︰「無常想者,能建立無我想。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

佛與聖弟子達到究竟解脫的,稱為阿羅漢,有慧解脫(prajñā-vimukta)、俱解脫(ubhayatobhāga-vimukta)二類。依慧得解脫,名慧解脫;心離煩惱而得解脫,名心解脫(citta-vimukta)︰這二者,本是一切阿羅漢明帝共通的。由於心是定的異名,所以分為慧解脫,及(心與慧)俱解脫二類。佛為須深(Susīma)說︰慧解脫阿羅漢,不得四禪,也沒有(五)神通,是以法住智(dharma-sthi-tatā-jñāna)通達緣起而得解脫的。俱解脫得四禪、無色定、滅盡定,依禪而引發神通,見法涅槃(dṛṣṭa-dharma-nirvāṇa)。如從離煩惱,得漏盡智(āsrava-kṣaya-jñāna)而解脫來說,慧解脫與俱解脫,是平等而沒有差別的。然慧解脫者,沒有根本定;眼見、耳聞都與常人一樣;老病所起的身苦也一樣(但不引起心苦)。俱解脫阿羅漢有深的禪定;引發神通──見、聞、覺、知都有超常的能力;老病所生的身苦,因定力而大為輕微。在阿羅漢中,俱解脫者是少數,受到佛弟子的欽仰。但得深定,發五神通,依定力而身苦輕微,是共世間的,神教徒也有人能修得這樣的。所以,佛弟子應以般若自證得解脫為要務,而以般若得解脫,是要從如實知見緣起中,對眾生──自己身心(五蘊、六處、六界)的行動,了解為什麼會起愛著,為什麼會引生苦痛,要怎樣才能解脫,依正見緣起的無常、無我,才能達成解脫生死的目的。如不了解道要,一心專修禪定,或者求神通,那是要滑入歧途的。

◎附三︰印順〈有情不能解脫的原因〉(摘錄自《攝大乘論講記》第九章第二節)

諸佛於一切世界神通無礙,發願度脫一切眾生,那就應該一切眾生都成佛解脫,為什麼有無量數的有情,受種種痛苦,不見佛不聞法呢﹖為解答這問題,特說一「頌」。「有情界周遍」,就是說一切有情。有情所以不得成佛解脫,自有他的原因︰

(1)「具障」,諸有情具足了猛利長時的煩惱,極重的惡業,感長壽天及地獄等果報,具這三障,所以障礙見佛,不能見佛聞法,更不能得解脫。

(2)「闕因」,另一類有情,雖沒有這樣的三障,但缺少見佛聞法的善根因緣,尤其沒有熏習成大乘種姓,所以佛於一切世界現身說法,不能使他解脫。

(3)「二種決定轉」,就是業障異熟障決定,不得解脫。這可作兩種的解說︰.A造了無間的定業,感到了一向苦趣的定報,因此,障礙見佛聞法,不得解脫。 .B惡業雖還未造,但由過去的熏習力、現在的環境,使他決定要去造此惡業,如提婆達多要作逆罪,佛也不能阻止他;這決定要造業的有情,一定障礙解脫,一定障礙聞法。還有,造了業必定要感果,如釋種的被誅滅,他必須受果報,現在雖見佛聞法,也不得解脫。因此種種,「諸佛」雖於一切法得自在,而對此等眾生,是無可奈何的,「無」有「自在」。

◎附四︰T. R. V. Murti著‧郭忠生譯〈中觀辯證法與解脫〉(摘錄自《中觀哲學》第十章)

(一)解脫之概念
什麼是解脫呢﹖解脫就是超越痛苦,不再有憂戚心悲傷。解脫是各種現有的,可能有的痛苦的消除。那麼什麼是「苦」呢﹖苦是一種挫折感、被壓迫的意志。我們在有意無意之間總會希望、祈求獲得某些事物,享有某種快樂。或許我們可以有期望的自由,在自己內心裏可以海闊天空、自由自在的想像,但是「世事不如意,十常有八九」,客觀的條件並不常與我們的期許一致,主觀的心理即產生一種不平衡的感覺,痛苦就是這樣的產生了。痛苦的根源就是欲望、激情與執著。而解脫就是達到無激情的境界,所以解脫在本質上是一種否定的歷程,而不是在求取功德或是其他的價值;這一句話的意思並不是說要解脫就不需要布施、持戒等等的福德資糧(puṇya-samdhāra),而是說福德資糧只是一種方法,而不是目的。根據中觀的看法,執著是依「分別」(vikalpa)而有,我們以主觀的想像,任意的賦予事物這個或那個性質,而後有好惡喜厭的主觀情緒。整個過程都不過是我們主觀一廂情願的想像、憶想分別而已;這都是不真實的。解脫即是「妄想分別」之完全止息──「無分別」之謂也(sarva-kalpanā-kṣayo hi nirvāṇam)。提婆菩薩把我們這種精神境界之提昇的本質稱之為「滌盡一切」、「斷惡、捨離實體見」,「最後則是捨離一切,都無所見」。談解脫必須經過此三種階段。

解脫是一種否定的歷程,或則是滌盡無明與激情。所以解脫即是要達到「完美」︰完美即可以是永恒的,這種看法頗合於解脫的性質。因為解脫如果是一種「求取功德」的歷程,則即永無終止之日;功德之積集愈來愈多,以致於不可量不可數,而因為這種「求取」必須依於特有的因緣,儘管它可能持續很長久的時間,但是它終必是無常變化的。復次,因為這種「求取」需要特殊的心態與努力,所以其結果──所取得的功德即可能因人而異。解脫或是涅槃是不容許有所謂的「階層」、「階級」。中觀學派的典籍說解脫是「平等」(sa-matā),而一切眾生不管是他的地位、境界的高低,都具有證得佛果的資格與能力。一切眾生皆有覺悟完全的種子(如來藏─tathāg-ata-garbha),無著(Asaṅga)在其《無上怛特羅》(Uttaratantra,即漢譯《究竟一乘寶性論》之藏譯名稱,惟漢譯傳為堅慧所作)一書中引《如來藏經》(Tathāgatagarbha Sūtra)說︰「一切眾生皆具如來種性。」這句經文的意義何在呢﹖這是說佛性是遍在一切眾生的,如云︰「絕對性寂然,無異無分別;一切眾生等,皆具如來寶。」又云︰「遠離諸分別,如虛空遍在;如來性清淨,遍在諸眾生。」修行法門的本質是在於淨化或去除障覆真實的煩惱。一切眾生固然是皆具如來種性,而且解脫是一種否定的歷程,但絕不可因此而認為非常簡單易成。《般若經》及其他的佛典一再強調菩薩的事業是坎坷多難、難忍難行,需歷經非常久的時間(阿僧祇劫─asaṁkhyeya kalpa),堅忍力行、難忍能忍、難行能行,這樣才能圓滿成辦。這是說,吾人的煩惱、痛苦雖然是那麼的深厚、需要長久的時間才能清除盡淨,但它僅是偶然添附於我們的心靈,所以可以透過般若(理智直觀)而達到預期的效果。中觀認為般若對於我們錯誤的意志有絕對的對治能力,亦即是中觀肯定我們可以透過相當的努力,以免於痛苦憂慼的侵擾,得大自在、大解脫。這是中觀之「修行解脫觀」的主要理念。邪惡、錯誤的意志源於對「真實」的無知(如云無明緣行),無明一經消除,則種種惡即無所依存,消失無踪。

在諸家的解脫觀當中,要數「絕對吠檀多主義」(Advaita Vedānta)的看法與中觀最接近。解脫(mokṣa)並不是任何「求取」(karya)的歷程;而是一種心靈的自然境界。那是無明之捨棄,而且也唯有在這種否定的意義之下,才能說解脫是一種成就。解脫是沒有「階層」的,而且是無常的;反之,只要有「階層」,即是生死輪迴(saṁsāra)。因為中觀與吠檀多最關心的是「真知」的問題,只要是能把握到「真實」即是解脫。

(二)解脫是精神的
中觀或其他印度哲學都強調「至善」的解脫是一種心靈、精神的解脫。這與一般所謂的自由完全不同,一般所謂的四大基本自由──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宗教自由以及免於匱乏之自由──這些都是世俗的、現世的,求取這些自由僅是在於讓吾人過得更好的生活方式,並不是最終的價值,充其量,這些只是讓個人或團體瞭解自己最高的命運。這些自由意味著某一部份的滿足;但是這些自由往往會被野心家所曲解、濫用。現代人所奉行如儀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與演講自由──大部份都是宣傳廣告,當初為爭取言論自由而拋頭顱灑熱血的先烈絕對沒有想到他們的血汗結晶,竟會被某些人拿來作為謀一己之利、蠱惑人心的工具。許多個人或國家,迫不及待的想要行使免於恐懼的自由權利,而後針對其所謂的假想敵人,進行武裝,擴充軍備以至於肆行侵略,這在目前可說是無日不見,無地不有。人類之追尋免於匱乏之自由可以拯救飽受窮困飢餓肆虐的人民與國家。以人類之利益為依歸,免除人類於窮困,而要追求此種以天下利益為利益的自由,必須立足於冷靜、沉著的大前提、捨棄一切自我中心主義。這即是意味著心靈的解脫,使心靈翱翔於海闊天空的境界,這種精神的、心靈層次的解脫,只有個人才能成就。

所謂精神的解脫,我們可以作一精確的定義,心靈的解脫有某些顯而易見的特徵。精神心靈解脫的聖者乃是一混然整體、懷抱萬物的人格。在他恢宏的氣象之中,無所謂的內在、表層的動機與無意的原始驅力(drives),他沒有內心的焦慮、混亂、衝突。他是如此的完整、無缺無憾。世人無法以一完整的方式來面對各種情勢及其變化。精神解脫的人是不憂不悔、不疑不懼,他心中的「結」皆於化解,而與智慧的火花熔而為一。中觀的般若(空)與吠檀多所謂的「證悟梵智」(brahmasākṣā-tkāra),乃是轉化吾人的心靈、淨化吾人之內心的最佳「代理者」,解脫的人不再有激情、偏見。一般佛典都描述佛陀及其他的解脫者有著清晰明澈的皮膚的殊勝儀表,這即是從生理上來譬喻其心靈的瑩潔。

解脫者把個人之善與宇宙之善合一。在內心已先作分別的人必然會有「你」、「我」等自他的分別心,解脫者的心境不僅沒有如此的分別,而且連其發生的可能性亦消除殆盡,「為我」、自我中心的思想完全不存在。「眾生」之病即是自己的痛苦,眾生的困難就是我的困難,我的利益就是大家的利益,毫無芥許的保留。中觀學派與唯識心目中理想的菩薩以及大悲的教理,正是解脫心靈的具體表徵。

在解脫者的心靈之中,方法與目的已合而為一。在道德的範圍之內,我們確實做過某些行為(如慈善等),有助於社會的團結合作,或者是發揮了世俗的善。但是這些慈善與道德行為往往是外爍的,道德行為亦常常並非發自內心的自然舉止,可能是懾服於某種權威,或是恐懼神的威力,或是為了求取社會的認可。解脫者固然是行善守德,但絕不是為了求取世間的好處,他是本性如此,他的善是沒有動機的。解脫者的行為不是一種方法,其本身就是目的。

(三)精神之醒悟
精神生活的開端乃是源於我們對人類之「實然」(What is)與「應然」(Whatshould be)二者強烈的對比的感受而來。這就是苦的意識。「苦」是一種不可欲、惹人討厭的狀態,但是一切的生靈無不有這種感受;所有的人也都在嘗試,以其各有的方法使自己免於痛苦。然而,對於苦,一般人並無法深切的解瞭其強度與範圍。他們天真的認為苦是暫時的,可以用通常的方法來消除,為了達到這種目的,他們提出了許多不同的方法,真是形形色色、林林總總。依佛教的看法,精神的醒悟的先決條件在於瞭解並接受「苦」是強烈而深刻的,是遍在的,是某種心理不順暢,不過是一切時中,可能發生的「苦」的一種。除非我們能把這種感受無限的延伸以至於過去、未來、現在三世,否則便是不完整的,對「苦」算不上有一完整的、正確的感受。我們必須深切的把握到苦的無情殘酷以及苦之起因。就算是地位再高,也不能免於某種形式的苦。有些感受起初似乎是快樂愉悅的,其實卻是正在形成的苦;因為我們總是希望快樂常存、好事常在,但是「好花不常開、好景不常在」,一旦此一深切的渴望受到挫折,無法如願,則怨懣憤怒隨之而來、執著瞋恚隨之而生;這就是輪迴繫縛。

每一印度哲學思想都是以討論「苦」的問題為其思想的開端,而在討論屬於感受上的苦的同時,又都談到理智上所謂的「虛幻」、「如幻如化」的心識。這是印度哲學思想的兩大議題,情感上之「苦」的感受以及理智上之「虛幻」的認識。印度佛教一再強調「苦」的種種,甚且可以說佛教一切思想不過是解決「知苦」與「斷苦」這兩大問題。四聖諦的前兩個聖諦說是在說明「知苦」︰

(1)苦諦──對苦深切的、如實的感受。

(2)集諦──對苦之生起的因緣能深切、確實的瞭解。

佛教認為︰一切現象無非是苦──具體實在的苦或是可能發生的苦。一切皆苦的看法乃是根植於佛教各宗各派所共許的「緣起法」,而「十二緣起」就是在說明世間的相續不絕(kevalasyaivam etasya duḥkhaskandhasyasambhavaḥ)。

苦固然是存在的;但是因為它是「緣已生法」(pratityasamutpanna)──受各種條件、環境所支配,所以苦是可以消除的,這並不是「人類的新希望」,而是佛教對苦的觀察所得的結果。如果苦是一個冷酷的自然事實,而不是無明與業的結果,則我們一切的努力終究是要歸於虛妄、徒勞無功,如此則人類即不可能有心靈的生活,人類將永遠閉鎖在「苦」的淵藪、永不得翻身。所以「業」為宇宙構成的根本動力是一個不容否認的說法。佛陀自始即排斥各種形式的唯物論(ucchedavāda)與宿命論(akriyāvāda),因為這些學派根本否認業力論。復次,如果還有其他更有效的方法以祛除「苦」,則人類根本不必求諸哲學。佛教認為︰接受世間方法不但無法祛除「苦」,而且反而會加深繫縛,唯有般若能從根本救起,把「苦」的本源除去,有了這種醒悟才是人類心靈提昇的開端。

佛典常告訴信眾「佛法難聞,佛道難行」,行者必須堅忍以行、勇猛精進、發菩提心、行菩薩行,一切的努力均迴向於無上正等正覺。

◎附五︰〈二解脫〉(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一)有為解脫與無為解脫︰依《俱舍論》卷二十五所述,有為解脫是以無學的無漏勝解心所為體,離煩惱的繫縛,無礙自在地轉所緣之境,此名有為解脫;無為解脫是指斷三界煩惱而得的擇滅無為。此中之有為、無為係依據與為作造作是否有關而分。又,《大乘義章》卷一根據《相續解脫經》的小註,則以「五分法身」為有為解脫,「涅槃」為無為解脫。

(二)心善解脫與慧善解脫︰出自北本《涅槃經》卷二十五,其文云(大正12‧515b)︰
「云何菩薩心善解脫﹖貪恚癡心永斷滅故,是名菩薩心善解脫。云何菩薩慧善解脫﹖菩薩摩訶薩於一切法知無障礙,是名菩薩慧善解脫;因慧解脫昔所不聞而今得聞,昔所不見而今得見。」

(三)心解脫與慧解脫︰此係有為解脫之分說。心解脫是與心王相應的勝解,慧解脫則是與慧心所相應的勝解。即前者解脫貪愛,後者遠離無明。此二者與無為解脫合稱為三解脫。

(四)慧解脫與俱解脫︰係九無學的一部分,慧解脫是以慧力解脫障而斷煩惱者;俱解脫指慧障與定障都解脫者。

(五)時解脫與不時解脫︰時解脫是待時解脫,詳稱為時愛心解脫,指鈍根的羅漢等待勝緣入定,解脫煩惱。不時解脫又稱不動心解脫,指利根羅漢不待時,自在入定,解脫煩惱。

(六)性淨解脫與障盡解脫︰性淨解脫,謂眾生本性清淨,自離染污繫縛之相。障盡解脫指眾生滅盡客塵煩惱的惑障而得自在。此可與《究竟一乘寶性論》卷四〈身轉清淨成菩提品〉的自性清淨、離垢清淨對配。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三十;舊譯《華嚴經》卷三十八;《大毗婆沙論》卷三十三、卷一五三;《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七十;《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五;《成實論》卷一、卷十六;《觀音玄義》卷上。


觀佛

佛教觀想法門之一。詳稱觀佛三昧,又稱念佛。即一心觀想釋迦、彌陀等佛身之相好及功德等。《觀佛三昧海經》卷一云(大正15‧646a)︰「若能至心繫念在內,端坐正受觀佛色身,當知是人心如佛心,與佛無異,雖在煩惱,不為諸惡之所覆蔽。」《觀無量壽經》云(大正12‧343b)︰「次當更觀無量壽佛身相光明。(中略)作是觀者,名觀一切佛身,以觀佛身故亦見佛心。諸佛心者,大慈悲是,以無緣慈攝諸眾生。作此觀者,捨身他世生諸佛前,得無生忍,是故智者應當繫心諦觀無量壽佛。」

《大智度論》卷二十一揭示修習念佛之次第,謂初念佛之十號,其次依序念佛之三十二相、八十隨形好及神通功德力;佛之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等五分法身;佛之一切智、一切智見、大慈、大悲、十力、四無所畏、四無礙智、十八不共法等。《十住毗婆沙論》卷九〈念佛品〉載,應念諸佛之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次於卷十二〈助念佛三昧品〉載,念佛生身已,念佛之諸功德法;復謂初發心菩薩應先修色身觀,證得中等效驗後再修法身觀,證得上等效驗後更修實相觀。

依鳩摩羅什所譯之《思惟略要法》載,觀佛三昧之法,應先觀佛之相好,次觀法身之十力、四無所畏、大慈、大悲等無量善業,後更修諸法實相觀。《十住毗婆沙論》所載之修觀次第,與此相同。

淨影慧遠《觀無量壽經義疏》卷(本)謂,觀佛有真身、應身二觀。真身觀即觀如來遍法界平等之身,為法身實相觀;應身觀即觀如來之色身相好,為色身觀。吉藏之《觀無量壽經義疏》載,念佛有二種︰(一)念佛之法身,(二)念佛之生身。此二說均將觀佛分為法身、色身二觀。

善導的觀念法門,依《觀無量壽佛經》及《觀佛三昧海經》闡明觀佛三昧之法,謂觀阿彌陀佛之真金色身圓光徹照,端正無比。日僧源信《往生要集》卷上(末)分為別相、總相、雜略三觀。「別相觀」即分別觀想佛之華座、肉髻、白毫等諸相。「總相觀」即總觀佛之相好光明。「雜略觀」即簡單作部分觀想。一般以觀像作為觀佛之方便。如《觀無量壽經》第八觀所示之像想觀、《觀佛三昧海經》卷九〈觀像品〉所載者是。《往生要集》卷中(本)也主張初發心者先修色身觀。

宋‧知禮《觀無量壽佛經疏妙宗鈔》卷四依《觀無量壽佛經融心解》,倡導約心觀佛之義,謂彌陀之依正二報並不離心,故可託之觀佛以顯其理。

〔參考資料〕 《往生論》;《往生論註》卷上;《安樂集》卷上;善導《觀經疏》卷三;《觀經玄義分傳通記》卷三、卷四;印順《華雨集》第二冊中編第六章第一節。


[南山律學辭典]
三寶物像共寶互用

亦名:住持三寶物與理體三寶物互用

子題:施佛、施佛寶、施法、施法寶、施僧寶、施僧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像共寶互,謂住持三寶,與理寶互也。薩婆多,問:『佛在世時,諸供養三寶物中,常受一人分;何以滅後,偏取一大分?』答:『(一﹑施佛)佛在時,色身受用,故取一人分;滅後,供養法身,功德勝僧,故取一寶分。又佛在時,言施佛者,則色身受用。言施佛寶者,置爪髮塔中,供養法身,法身常在世間故。(二﹑施法)若施法者,分作二分,一分與經法,一分與誦經說法人。施法寶,懸置塔中。(三﹑施僧)施僧寶,亦著塔中,供養第一義諦僧。若施眾僧者,凡聖俱取分,以言無當故。』準此,受施之時,善知通塞;勿令互用,致有乖失。」資持記釋云:「像寶互,標中。三寶有四位:初一體。眾生心性,具覺了、軌持、和合義故。此局大乘。二﹑化相。釋迦、四諦、五俱鄰也。三﹑理體五分法身、滅諦涅槃、學無學功德也。四﹑住持。形像、經卷、削染也。上之二種,則非所論。三、四兩位,俱通末代;施心不同,故必簡濫。然寶名乃通,今且就局;像即住持,寶唯理體。……誡誥中,上座知事,審究施主。此土道俗,不知像理受用不同;所施通汎,言無指的;止是住持,絕聞理寶矣。」(事鈔記卷一七‧三五‧一○)


不學無知結罪分齊

子題:學據始終不學即結罪、無知罪五夏後結、學通一形五分法身成立方離依止、依止須具三德、不學之罪通據始終三根無異、無知之罪位分三別、上根不待五夏結無知罪、中根五夏後結無知罪、下根一向不結無知罪

行事鈔‧持犯方軌篇:「分齊者,就教對行,從根三別。(一﹑就教)言就教者,學據始終不學即結無知之罪五夏後結。(二﹑對行)對行者,恐心逸蕩,自恃少解,望齊賢聖,故學通一形,優劣相降。文云,五歲智慧比丘,從十歲智慧比丘受依止;乃至五分法身成立方離依止。(三﹑從根)約根者,若利根易悟,始終二罪,以不學故有無知也。若鈍根難悟,始終不學,無無知罪,非力分故;律云,愚癡比丘,盡形依止。」資持記釋云:「分齊中,就教為二,初標章。學下,正釋,上明不學。學謂持奉。必無中廢,故言始終,始據初受,終約盡形。下明無知。限五夏者,受戒法中,制五夏學,有所未知,未即結罪;五夏已後,於事不了,顯是解慢,故隨結犯。對行中,五夏離師,此據教限;若約成行,至聖乃已;雖非違教,非不違行。文中,初標。恐下,次釋,初敘立。逸蕩是縱放。自恃齊聖即貢高。優劣,不限夏數,但優於己;遞互相師,故云相降。文下,引證。亦出受法。依止須具三德:一﹑滿十夏,二﹑有智慧,三﹑勤教授。至法身者,不必一形。況復如來以法為師,自餘凡愚,豈能自立?約根中,初標。若下,釋。若論不學據始終三根無異無知之罪分三別上根不待五夏,故云始終二罪。有云,頓得二罪,非也。不學有頓,無知無頓。中根五夏後結義見前科,故不復出。下根一向不結。」(事鈔記卷二六‧二五‧一八)


依止人者十種

亦名:須依止人十種

子題:愚癡無智者盡壽依止、受戒多歲不知五法盡形依止、百臘不知法者應從十臘者依止、未滿五夏故須依止、五分法身成立方離依

行事鈔‧師資相攝篇:「須依止人十種。(一,前七人)四分云:一、和尚命終。二、和尚休道。三、和尚決意出界。四、和尚捨畜眾。五、弟子緣離他方。六、弟子不樂住處,更求勝緣。七、未滿五夏。(二,後三人)八、不諳教網。文云,若愚癡無智者盡壽依止此約行教(似多教字)明之。十誦受戒多歲不知五法盡形依止:一﹑不知犯,二﹑不知不犯,三﹑不知輕,四﹑不知重,五﹑不誦廣戒通利。毗尼母,若百臘不知法者應從十臘者依止。僧祇中四法:〔不善知法〕,不善知毗尼,不能自立,不能立他,盡形依止。九、或愚或智。愚謂性戾癡慢,數犯眾罪;智謂犯已即知依法懺洗,志非貞正,依止於他。十、不誦戒本。毗尼母,不誦戒人。若故不誦,先誦後忘,根鈍誦不得者,此三人不得離依止。前之七人,未滿五夏故須依止;若滿不須。後之三人,位過五夏,要行德兼備,便息依他。然五歲失依止,約教相而言;據其自行,終須師誨。律云,五分法身成立,方離依止,更通諸教;佛亦有師,所謂法也,如是廣說。」(事鈔記卷一○‧六‧八)


安居受依律師須依經律

亦名:依法不依人

子題:毗尼有五答

濟緣記釋云:「以持律師既為他依,自無依故。有下,引釋,初示他解,次顯今義。律制比丘五分法身成立,方離依止;準知爾前不可離法。逮至成立,任運不離。即涅槃云,佛亦有師,所謂法也。律云,毗尼有五答:一﹑序答謂序緣起;二﹑制即制戒;三﹑重制答如婬乃至共畜生等四﹑修多羅答化教正文;五﹑隨順修多羅但順其義,不必依文。此謂或答疑問,須依經律。則為師者,依教明矣。」(業疏記卷二○‧二○‧一六)


歸依佛即歸依法身佛

子題:一切智無學功德、無學、六羅漢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問曰:『何以所歸名歸依佛?』此釋三寶名義也。因又答云:『歸依者,迴轉也。即歸一切智無學功德也。』又問:『為歸色身,為歸法身?』答:『歸於法身,不以色身為佛故。』」濟緣記釋云:「明佛中,初科,初引問。此下,疏家點示也。答中,初釋名義。眾生無始背捨三寶,今迴昔心轉向聖境故。若約大乘,一體三寶,反照自心即名迴轉;如別所論。即下,示所歸。戒定熏修,因成果滿,五分法身,名一切智無學功德。問:『此中歸佛而云無學者?』答:『無學之名,義通大小。然小教談佛,與二乘人斷證同故;如鹿苑初度五人,名羅漢。』『若爾,與下第一義僧何異?』答:『斷證雖同,三乘位別。二乘實證,佛是權方。』」(業疏記卷一○‧一二‧一六)


說法應籌量稱機

子題:深法、淺法、善說、惡說

行事鈔‧導俗化方篇:「毗尼母云,說法比丘,應籌量大眾,應說何法,而得受解;若聞深法得解,應為說深〔法〕,謂五分十二因緣涅槃等論;淺法者,謂布施持戒生天等論。若眾樂淺不樂深,不益前人名惡說;反此名善說。又應知文義之句,男女之音云云。又應除貪心,不自輕心,不輕大眾心。應慈心、喜心、利益心、不動心,立此等心,乃至一四句,令前人如實解者,長夜安樂。又不應起怖心,何以故?怖心說法令身疲頓,音不辨了,言不次比,說法不妙,義亦難解,應庠序安心為說。又應為眾說厭患法,遠離法,觀身苦空無常無我不淨等,如第七卷中。」資持記釋云:「初明量眾取解為先。五分,即五分法身;論自解云,者,謂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有云五陰非也。深即出世法,淺即世間法。惡說者,成論謂之綺語是也。二﹑明解音義。男女音者,以男女性乖,事業乃異,隨其品類,言相須分,差互混同,不名善說。三﹑教用心,前明遠離三心。貪、縱、慢也,若為名聞利養眷屬,皆是貪心。下明成就四心。慈謂愍彼未悟;喜即令眾心安;利益謂使他開解;不動謂達法本空,無捨著故。般若云,云何為人演說,如如不動;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又法華云,大慈悲為室對今慈喜,柔和忍辱衣利益,諸法空為座不動,能如是者,始可說法;衒學矜能,俱為謗佛。四﹑教安詳。怖心五過,不怖反之。五﹑令警眾。說厭患法,不令著世故。」(事鈔記卷三九‧四‧一二)


造像造法造寺道俗兩殊

子題:道人造像、道人造法、道人造寺

行事鈔‧諸雜要行篇:「俗人以金石土木,牙角布帛,而作佛像;道人五分法身,學三佛行,名為造像。謂俗以事作,道由法造。俗以紙素竹帛,筆墨鈔寫,以為經卷;聞思修慧,為造法也。俗以草木牆宇,而用造寺;以菩提涅槃智慧宮殿,萬行所住大乘之宅為。」

資持記釋云:「三佛,法、報、應三身佛也。有云三世佛。聞思修,名為三慧,次第相由。僧寶且約住處以分;亦可俗以剃髮染衣為僧,道以諦理和合為僧。菩提等宮殿、大乘宅,為所住;萬行為能住。」事鈔記卷四○‧四一‧三)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三法身

1.鳩摩羅什所立的三法身是法化生身、五分法身、實相法身。法化生身是由法性化現的化身佛;五分法身是戒定慧等的五分功德;實相法身即空性的諸法實相。2.天台宗所立的三法身是但空法身、即假法身、即中法身。但空法身是小乘的法身;即假法身是大乘別教的法身;即中法身是大乘圓教的法身。


五種法身

1.菩薩瓔珞經所說的五種法身是:一、如如智法身,即證如如之理的實智;二、功德法身,即十力四無畏等一切之功德;三、自法身,即地上菩薩所應現的應身,天台謂之為勝應身,法相謂為報身中之他受用身;四、變化法身,即天台所說的劣應身,法相所說的變化身;五、虛空法身,即如虛空離相之如如理。2.密教所說的五種法身是:一、自性法身,即諸佛的真身,法性理智,自然具足,三世常恆,流出三密之法,以教菩薩,有理法身與智法身之別;二、受用法身,諸佛的受用身有二種,一種是自受用身,是自受法樂之身,與理相應,一種是他受用身,是為十地菩薩所現的身,與智相應;三、變化法身,諸佛為地前菩薩,及二乘凡夫,所現的丈六應身,說內證法,屬於變化所作,亦是法爾而有;四、等流法身,此身係為九界平等流出,故名等流,乃至為六道含靈,示現同類的身形,隨機化變;五、法界身,如來法身,具六大體性,周遍法界,故名法界身。3.華嚴宗所說的五種法身是:一、法性生身,其言生者,如來之身,由法性出生,故名法性身;二、功德法身,即如來萬德所成之身;三、變化法身,即諸佛應機而示現之身;四、實相法身,即諸佛無相無為之身;五、虛空法身,即諸佛廣大瀰滿虛空包括萬有之身。4.小乘所立之五分法身。見五分法身條。


功德香

共有五種,即戒香、定香、慧香、解脫香、解脫知見香,因此五香能顯出法身來,所以又叫做五分法身香。見五分法身條。


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

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以上五者叫做五分法身,戒者防身之惡,定者使心不亂,慧者破妄證真,解脫者離諸繫縛而證涅槃,解脫知見者即涅槃所起之智慧。前三為修因,後二為結果。


自性五分法身香

五分法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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