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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三摩地

(術語)觀察所對之境之麤想,謂為尋,舊謂之覺。其細想謂為伺,舊謂之觀。屬於色界無色界之諸定,依此尋伺之有無而分三種:一、有尋有伺三摩地,定心尋伺皆有者。初禪天之根本定及其未至定(謂初禪之加行定)是也。二、無尋有伺三摩地,定心唯有伺者。在初禪與二禪天間之中間定(大梵天之果報)是也。三、無尋無伺三摩地,定心至妙而尋伺皆無者。二禪天以上至非想處之七根本定及七近分定是也。見俱舍論二十八。

又謂空,無相,無願之三解脫門。見三昧條。

(術語)見三三昧條。


三光

(名數)色界之第二禪,有少光天,無量光天,光音天之三天,名曰三光。舊譯仁王經上曰:「九梵三淨,三光三梵。」

又指日月星而言,見三光天項。


三樂

(名數)一天樂,修十善者,生於天上,受種種之妙樂也。二禪樂,修行之人,入諸禪定,一心清淨,萬慮俱止,得寂靜之悅樂也。三涅槃樂,離生死之苦而證涅槃,究竟得無為安穩也。見寶積經一百一。

(名數)一、天樂,修十善業者生天上而受種種殊妙之樂。二、禪樂,修行之人入諸禪定而受寂靜之樂。三、涅槃樂,斷諸惑而證涅槃。則生滅苦樂皆無,是究竟樂也。見寶積經一百一。


世界主

(雜名)初禪天之梵王,一小世界即四天下之主也,二禪之梵王,小千世界之主也,三禪之梵王,中千世界之主也,四禪之大梵王,大千世界之主也。四禪之廣量,如其次第,與一世界,小千世界,中千世界,大千世界相均。


中間定

(術語)又名中間三昧,中間靜慮,中間禪。大梵天王所得之禪定也。色界,無色界通有八地,每一地各有近分定與根本定。其中初禪地之近分定與根本定尋與伺之心所相應,第二禪以上,七地之近分定與根本定,則尋與伺皆不相應,而至極寂靜。然其中間,唯有伺之心所相應而尋之心所不相應之禪定,是名中間定,修之者在初禪天頂上為大梵天王,彼常住此禪定。俱舍論二十八曰:「初本近分尋伺相應,上七定中皆無尋伺,唯中靜慮有伺無尋,故彼勝初未及第二,依此義故立中間名。(中略)此定能招大梵處果,多修習者為大梵故。」


九地

(名數)又名九有。以欲界為一地,色界及無色界各分為四地也。一欲界五趣地,二離生喜樂地,三定生喜樂地,四離喜妙樂地,五捨念清淨地,六空無邊處地,七識無邊處地,八無所有處地,九非想非非想處地。欲界五趣地者,或名五趣雜居地。即地獄,餓鬼,畜生,人及天之五趣等為散地,並有欲故,合為一地。離生喜樂地者,即色界初禪,與尋伺即覺觀相應,已離欲界之苦,而生喜樂,故立為一地。定生喜樂地者,即色界第二禪,已無尋伺,從定生喜樂,故為一地。離喜妙樂地者,即色界第三禪,離前喜貪,心悅安靜,有勝妙之樂,故為一地。捨念清淨地者,即色界第四禪,離前喜樂等,清淨平等,住於捨受正念,故為一地。空無邊處地者,為無色界之第一定,厭色而住於空無邊處定,識無邊處地者,為無色界之第二定,住於識無邊處定,無所有處地者,為無色界之第三定,住於無所有處定,非想非非想處地者,為無色界之第四定,住於非想非非想處定,故各立為一地。其中後四地,乃所謂四無色界,其名稱別無所異。前五地,據雜阿含經十七之說,立其名目。彼文曰:「云何食念?謂五欲因緣生念。云何無食念?謂比丘離欲,離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初禪具足住,是名無食念。云何無食無食念?謂有覺有觀息,內淨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第二禪具足住,是名無食無食念。云何有食樂?謂五欲因緣,生樂生喜,是名有食樂。云何無食樂?謂息有覺有觀,內淨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是名無食樂。云何無食無食樂?謂比丘離喜貪,捨心住,正念正知,安樂住彼聖說捨,是名無食無食樂。云何有食捨?謂五欲因緣生捨,是名有食捨。云何無食捨?謂彼比丘離喜貪,捨心住,正念正知,安樂住彼聖說捨,第三禪具足住,是名無食捨。云何無食無食捨?謂彼比丘離苦息樂,憂喜先已離,不苦不樂捨,淨念一心,第四禪具足住,是名無食無食捨。」亦見大毘婆沙論三十一,俱舍論二十八等。


九有

(名數)又云九居。三界中有情樂住之地處有九所。名曰九有情居,又云九眾生居。略云九有,又云九居:一欲界之人與六天,二初禪天,三二禪天,四三禪天,五四禪天中之無想天,六空處,七識處,八無所有處,九非想非非想處(此中除無想非想名七識住)。俱舍論八曰:「前七識住及第一有無想有情,是名為九。諸有情類唯於此九欣樂住故,立有情居,餘處皆非,不樂住故。」大乘義章八末曰:「此之九處,眾生樂住名眾生居。」增一阿含經有九眾生居品。寄歸傳一曰:「創成正覺龍河,九有興出塵之望。」


九次第定

(名數)四禪,四無色,及滅受想定(亦云滅盡定),九種之禪定,不雜他心,次第自一定入於一定之法也:一、初禪次第定。二、二禪次第定。三、三禪次第定。四、四禪次第定(已上名色界四禪天之根本定)。五、空處次第定。六、識處次第定。七、無所有處次第定。八、非想非非想處次第定(已上名無色界四處之根本定)。九、滅受想次第定。止息一切心識之定,以是為禪定之至極。智度論三十一曰:「九次第定者:從初禪心起,次第入第二禪,不令餘心得入,如是乃至滅受想定。問曰:餘者亦有次第,何以但稱九次第?答曰:餘功德皆有異心間生,故非次第。此中深心智慧利行者,自試其心,從一禪心起,次入二禪,不令異念得入。」同八十一曰:「入初禪,乃至過非想非無想處,入滅受想定,是名次第定。」又見大乘義章十三,三藏法數三十四等。


二受業

(名數)一由色界中間定以上乃至有頂天之善曰無尋業(二禪已上亦無伺),此唯感心受而不感身受,身受必與尋伺俱生,故無尋之業,不感身受也。又,一切之惡業,唯招身受之苦,苦在五識,故招身受,與心俱之苦受名為憂,憂非異熟果,故惡者不感心受之憂也。見俱舍論十五。


二學

(名數)一讀誦,二禪思。釋氏要覺中曰:「毘奈耶云:佛說有二種學業:一讀誦,二禪思。」


五力

(雜語)五種之魔力也,即五塵是。止觀輔行八曰:「增一云:魔有五力,所謂五塵,佛聖弟子一力能拒,謂不放逸。」

又(名數)三十七道品之一。信、精進、勤念、定、慧之五根增長,有治五障之勢力者:一、信力,信根增長,破諸邪信者。二、精進力,精進根增長,能破身之懈怠者。三、念力,念根增長,能破諸邪念者。四、定力,定根增長,能破諸亂想者。五、慧力,慧根增長,能破三界諸惑者。見法界次第中之下。智度論十九曰:「五根增長,不為煩惱所壞,是名為力。」又曰:「天魔外道不能阻壞,是名為力。」梵語出名義大集四一。

又一、定力,一切禪定之力。二、通力,一切神通之力,是定力之結果也。三、借識力,色界二禪天以上,總無眼等五識,若有必用,則得以通力自由起初禪天之五識,謂之借識力。四、大願力,佛菩薩之大誓願力。五、法威德力,佛法之威德力。此五種之力,不可思議,非現比二量之境界,故唯識論中以之決一切諸法性相,獨不判此五力。宗鏡錄四十八曰:「有五力唯識不判:一定力,二通力,三借識力,四大願力,五法威德力。」又,一切通力中,中有之業通力最強,此五力亦不能遮止之,故謂之五力不可到。見三藏法數二十五。

(名數)說見本條。


五樂

(名數)一出家樂,世間之人,多諸惑業煩惱,出家達道,永斷此苦也。二遠離樂,為色界初禪天之樂。初禪能遠離欲界之愛染煩惱,生禪定之喜樂也。三寂靜樂,為二禪天之樂。二禪離初禪尋伺之散動,澄心寂靜,發深妙之樂也。四菩提樂,成無上道,於法界得自在之法樂也。五涅槃樂,離生死之苦,入於無餘涅槃,究竟寂滅之樂也。見華嚴大疏鈔十三。

(雜語)五欲之快樂也。群疑論探要記七曰:「五情快樂名為五樂,謂凡愚人貪染五境深生樂著。」


五種涅槃

(名數)凡夫計度五種之現涅槃:一以欲界為證處而愛慕之故,二愛慕初禪之性無愛故,三愛慕二禪之心無苦故,四愛慕三禪之極悅故,五愛慕四禪之苦樂兩亡故。計度此五處之現涅槃,故墮落於外道,惑於菩提之性。見楞嚴經。


五識

(名數)起信論所說:一,業識,依根本無明之惑而始動本心者。業為動作之義。二,轉識,業識一轉而生能見之作用者。三,現識,伴能見之作用而現所見之妄境界者。已上三識當於唯識論阿賴耶識之自體分,見分,相分。四,知識,向自心所現之境界而生種種之邪分別者。五,相續識,由邪分別而於愛境生樂覺,於不愛境生苦覺,苦樂之念,相續不絕者,且依之起惑潤業,使生死相續者。已上二識屬於意識之作用。見起信論義記末。又由眼耳鼻舌身而生之色聲香味觸。見五字部五識條。

(名數)依眼耳鼻舌身之五根而生,緣色聲香味觸五境之心識: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此為六識中之前五識,故常稱為前五識。三界中欲界之有情有六識,色界之初禪天無鼻舌二識,二禪天以上無五識,唯有意識之一也。見條。



(術語)心所法之名。梵語曰毘遮羅Vicāra,舊譯為觀,新曰伺。細心伺察事理也。俱舍七十五法中,八不定法之一,唯識百法中,四不定法之一。是與色界初禪大梵天已下之心相應之心所也。二禪已上,總無此心所。以伺察之念與寂靜之禪心相應難故也。唯識論七曰:「觀謂伺察,令心忽遽,於意言境,細輕為性。」


光音三天

(名數)第二禪有三天,一少光,二無量光,三光音,或通三天而云光音。經律異相一曰:「二禪通名光音。」


光音天

(界名)新稱極光淨天。舊稱光音天。色界第二禪之終天也。此天絕音聲,欲語時,自口發淨光而為言語之要,故名光音。大火災破壞至色界之初禪天時,下界之眾生盡集此天處,待世界再成後至成劫之初,自此天起金色之雲而注大洪雨以造初禪天以下至地獄之世界,待世界已成,此天眾之福薄者漸漸下生,乃至至地獄界盡見眾生(此就大火災言耳,若大水災大風災時,此天處亦破壞,故猶於其上之天處為此事),為胎藏界曼陀羅外金剛院之一眾,出此天之眾生。玄應音義三曰:「阿波會二天Ābhāsvara,此云光音天,亦言極光淨天,第二禪第三天也。」經律異相一曰:「光音天,依品云光曜天,語言口出淨光無邊。」名義集二曰:「光音,口絕言音,光當語故。」佛祖統紀三十一曰:「光音天無覺觀語言,以光當語,又此天語時口出淨光。」


光音天下生人間

(傳說)增一阿含經三十三曰:「劫初光音天,相謂我等欲至閻浮提地,即來下地食地肥故。失神足,皆共號咒。自相謂言:我等窮厄,不能復還天上。」經律異相一曰:「天地更始,盪盪空虛,了無所有,亦無日月。地涌甘泉,味如蘇蜜。時光音諸天,或有福盡來生,或樂觀新地,性多輕躁,以指嘗之。如是再三,轉得其味,食之不已,漸生麤肌,失天妙色神足光明。」文句下四曰:「劫初光音天墮地,地使有欲。」同記五上曰:「光音等者,且寄火後,火災但壞初禪故也。故初成時,此天初下,即第二禪初天。」同私記四末曰:「光音第二禪初天者,應云終天,或從上數之耳。」


八城經

(經名)阿難為八城居士說十二禪,居士信心施食及房。收於中阿含第十六。


八定

(術語)色界之四禪定與無色界之四空定也。四禪定者,第一初禪定(新譯云初靜慮次下同),得生於初禪天之禪定也,此定具尋與伺之二心所,喜與樂之二受。第二第二禪定,得第二禪天生果之禪定也,此定無尋伺,但有喜樂之二受。第三第三禪定,得第三禪天生果之禪定也,此定但有樂受。第四第四禪定,得第四禪天生果之禪定也。此定離尋伺喜樂,最為寂靜。四空定者,第一空無邊處定,可生無色界空無邊處之禪定也。此乃作空為無邊解,破一切色相之禪定,故名無邊。第二識無邊處定,可生無色界識無邊處之禪定也。此乃作識為無邊解,破第一空無邊能觀心相之禪定,故名識無邊。第三無所有處定,可生無色界無所有處之禪定也。此乃作所觀能觀皆為無所有解之禪定,故名無所有。第四非想非非想處定,可生無色界有頂天即非想非非想處之禪定也,此禪定極為寂靜,心想雖有如無,故名非想非非想。見俱舍論二十八。


八解脫

(名數)舊曰八背捨。是為棄捨三界染法繫縛之八種禪定。與八勝處,十一切處,一具之法門也。見八背捨條。

(術語)一、內有色想觀外色解脫。內身有色想之貪,為除此貪,觀外之不淨青瘀等色,使貪不起,故名解脫。此初解脫依初禪定而起,緣欲界之色也。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內身雖無色想之貪,而欲使更為堅牢,觀外之不淨青瘀等色,使不起貪,故名解脫。此依二禪而起。緣初禪之色也。以上二者為不淨觀。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觀淨色故名淨解脫。於定中除不淨相,唯觀八色等光明清淨光潔妙寶之色也。觀淨色而不生貪,足顯觀之轉勝,證得此性解脫於身中,故名身作證,具足圓滿,而得住於此定,故名具足住,此第三解脫之位,依第四禪而起,亦緣欲界之色也,所異者上二項為可憎之不淨色,此為可愛之淨色,故是淨觀也,四、空無邊處解脫,五、識無邊處解脫,六、無所有處解脫,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此方者依四無色定而起,各於所得之定,觀苦空無常無我,生厭心而棄捨之,故名解脫。八、滅受想定身作證具住,滅受想定者,滅盡定也,是亦依第四禪棄捨前之非非想即一切之所緣,故名解脫(以上新譯之名稱,舊譯少異)。問:唯第三禪無解脫云何?答曰:以第三定中無眼識所引之顯色貪故(二禪已上五識皆無),又為自地之妙樂所動亂故(彼地曰離喜妙樂地)無解脫也。

(名數)又名八背捨,違背三界之煩惱而捨離之,解脫其繫縛之八種禪定也。觀無量壽經曰:「三明六通,具八解脫。」同天台疏中曰:「能脫心慮,故名解脫,亦名背捨。背者背彼淨潔五欲也,捨者捨是著心也。」見八背捨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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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廅-去+太]天

烏合反此言有光壽天是第二禪中初天也


[瘟-囚+太]天

烏合反譯云有光壽經中有作阿波天同一名也謂二禪初天少光天也


阿波會天

此云光音天亦言極光淨天即第二禪第三天經文有從言作譮非也音胡快


廅天

烏合反晉言有光壽天是第二禪中初天也亦名少光天以光少故也廅波摩那晉言無量光天即二禪中第二天也以前光明轉勝轉妙故也諸經中有作阿波摩波摩那天是也應言阿鉢羅摩那婆鉢利多婆也


[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極光淨天

二禪天王也大智度論云從此[巳>已]上無王長阿含等經云菩薩不生此天仁王經云若菩薩摩訶薩住百万微塵佛剎作二禪梵王


阿波會天

樓炭經云阿波羅四阿舍暮抄云阿波嘬羅遮此云光音即第二禪天王也是第二禪之第四天也唐云極光淨天也


𢩘天

上烏盍反正作廅也四阿含暮抄云波栗阿波此言少光第二禪中第二天也王篇音盍非也


𢩘波

上烏盍反四阿含暮抄云阿波摩那阿波此言无量光即第二禪中第四天也


廅天

上烏盍反此云有光壽天二禪中初天也亦云少光天


[佛光阿含藏]
光音天

光音天(Ābhassara deva)(巴),又作極光淨天,為色界第二禪之頂天。光音天欲語時不出音聲,僅有淨光出自口中以代替音聲,故稱光音天。劫盡之時,初禪天破壞殆盡,下界眾生皆集於此天,直至世界再成,眾生始歸返其本處。

光音天(Ābhassara)(巴),位於色界第二禪天,此天無音聲,而以淨光代替言語。

光音天(Ābhassara deva)(巴),又作極光淨、遍勝光,位於色界二禪天,此天之有情泯絕音聲,言語時口出淨光,故名光音天。

巴利本作 devā ābhassarā(極光淨天),色界第二禪天,此天欲語時,口發淨光而作為言語之溝通。此天有情身一想異;身一者,其有情之身相皆同;想異者,其苦和非苦樂之二想交參,故其思想互異也。


定生喜樂

色界二禪境界,已離尋伺,由定生喜樂。


自性光音天

自性光音天(Ābhassara)(巴),又作光音天,色界二禪天之一。


光界

光界(ābhādhātu)(巴),緣闇可知,即色界二禪天。


無量光天

無量光天(Appamānābha)(巴),色界二禪天之一。


光音天宮

光音天宮(Ābhassara bhavana)(巴),位於色界二禪天。


五支禪定

宋本作「五枝禪定」。將通常所稱「四禪」中之第二禪,即「定生喜樂地」分成二部分:尋(vitakka)(巴)與伺(vicāra)(巴),而將原第三禪稱為第四禪,原第四禪稱為第五禪,此即所謂「五支禪定」。


少光天

少光天(Parittābha)(巴),色界二禪天之一。


無覺無觀三昧

無覺無觀三昧(avitakka avicāra samādhi)(巴),第二禪以上之禪定。


四禪

四禪(cattāri jhānāni)(巴),譯為四靜慮。除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入於初禪。滅有覺、觀,內信、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入第二禪。離喜修捨、念、進,自知身樂,諸聖所求,憶念、捨、樂,入第三禪。離苦、樂行,先滅憂喜,不苦不樂、捨、念、清淨,入第四禪。參閱雜阿含卷十七第四七三經(大正‧卷一七‧四七四經)。


除覺、觀

此謂修行四禪中第二禪階段。


離欲、離惡不善之法……至得第四禪成就遊

「離欲、離惡不善之法」為初禪境界,此處省略第二禪、第三禪而直接謂「至得第四禪成就遊」。


第五至第八德

指初禪、二禪、三禪、四禪。麗本無「第五至」三字,今依據明本補上。


正定

巴利本(M. vol. 3, p. 252)作:「朋友們!有比丘離諸欲、離諸惡不善法,有尋、有伺,生喜、樂,為初禪具足住。尋、伺止息,故內心靜安,心一趣性,無尋、無伺,定生喜、樂,為第二禪……乃至……第三禪……乃至……第四禪具足住。朋友們!此卽所說之正定。」


[阿含辭典(莊春江)]

「禪那」(jhāna)的簡稱,另譯為「禪定、靜慮」,指「進入『初禪、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的色界定」。


淨界

即「清淨界;美妙界」。《空之探究》:「光界與淨界,與第二禪名光天:第三禪名淨天的次第相合。」(七十四頁)


九次定

律典中也譯作「九次第定」,「次」(次第)為「依照順序;一個接著一個」的意思,即九個依序進、出的定,指「初禪→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空無邊處(另譯為「空定」或簡為「空」)→識無邊處(簡為「識」)→無所有處(另譯為「無有欲」)→非想非非想處(另譯為「無有思想」)→滅盡定(簡為「滅」)」。(經文「意止初禪為一定。從一次二禪竟為二定。從二次三禪竟為三定。從三次四禪竟為四定。從四次禪竟空定為五定。從空次竟度識為六定。從識次竟度無有欲為七定。從無有欲次竟度無有思想為八定。從無有思想次竟度滅為九定。」其中「意止」的「意」指「心」,「止」音譯為「舍摩他」,參看「止」,「次竟度」的「次」是「次第;依照順序」的意思,「竟」為「結束」,「度」為「超越;出來」的意思。)


三昧善

熟練於定,南傳作「定善巧」(samādhikusalo),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熟練於貫注集中」(skilled in concentration),並引註釋書的解說,這是指熟練於各種禪的「禪支」(如初禪有五禪支,二禪有三禪支),但無法進入禪定,參看「三昧」、「善」。


三樂生

生起樂的三類,1.梵天、光音天、遍淨天眾生之樂。2.初禪的離生喜樂、第二禪的定生喜樂、第三禪的離喜之樂。


晃昱天

ābhassara,又譯作「光音天」,為第二禪天,色界天之一,天眾以光為語言,以喜悅為食,參看「三界」(圖說)。


第三禪

在第二禪的基礎上進一步專注,停止了(踊)喜,還有「樂、心一境」的「定」。


三昧念善

念善,或相當於南傳的「決意善巧」(abhinīhārakusalo),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熟練於決心」(skilled in resolution),並引註疏的解說,這是指熟練於決心提升禪定目標而參與區別,並解說,這個意思是指能由初禪進入第二禪,由第二禪進入第三禪等。參看「三昧」、「善」。


定生喜樂

依定而生起喜與樂(pītisukha),專指第二禪的境界。


喜共俱定

伴隨著「喜」的定,通常指「初禪」或「第二禪」。


無食樂者

「無食樂」解讀為「無污染的樂」,指「初禪與第二禪」的樂,參看「食」,南傳作「有精神上的樂」(atthi nirāmisaṃ sukhaṃ),指「初禪、第二禪、第三禪」的樂。


無覺無觀

「覺」與「觀」都止息,指從「初禪」進入「第二禪」,參看「第二禪」、「覺」、「觀」。(同義詞「覺觀寂滅」「無覺.無觀」「無覺觀樂」「無覺、無觀」)


四增上之心

指「初禪、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四類禪定。(同義詞「四增上心」)


有無食念者

「無食念」解讀為「無污染的心念」,指「初禪」的境界,參看「食」、「念」,南傳作「有精神上的喜」(atthi nirāmisā pīti),指「初禪與第二禪」的喜。


有覺有觀息

指「覺觀的停止」,表示進入「第二禪」,參看「第二禪」、「覺」、「觀」、「尋」、「伺」、「息」。(同義詞「有覺.有觀息」「覺觀止息」)


無覺少觀定

即「具備『覺已停止』與『觀已減弱』的定」,通常指「將近入第二禪」,參看「覺」、「觀」、「第二禪」、「定」。


無覺無觀定

另譯作「無覺無觀三昧」,即「具備『覺』與『觀』均以停止的定」,通常指「第二禪」,參看「覺」、「觀」、「第二禪」、「定」。


止觀和合俱行

南傳作「止與觀雙連而修習」(samathavipassanaṃ yuganaddhaṃ bhāveti),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開發寧靜與洞察結合成對」(develops tranquillity and insight jointed in pair)或「開發平靜與洞察連結」(develops serenity and insight in conjunction),並解說其模式是先進入初禪,然後出初禪,應用洞察(觀;毘婆舍那)於那個經驗,即:在初禪中看五蘊為無常,易進入苦與無我,然後進入第二禪,以洞察隨觀(contemplates;凝視),應用相同的成對程序於其他禪,一直到證初果。按:「止」(samatha),音譯為「舍摩他」,「觀」(vipassana),音譯為「毘婆舍那」。


有無食無食念者

「無食無食念」解讀為「比無污染更無污染的心念」,指「第二禪」的境界,參看「食」、「念」,南傳作「有比精神上更精神上的喜」(atthi nirāmisā nirāmisatarā pīti),指「解脫貪瞋癡而生起之喜」。


[佛光大辭典]
七識住

梵語 saptavijñāna-sthitayah。有情依果報受生三界,其識所愛樂、止住之處有七,又作七識處、七識止處、七神識止處。即:(一)身異想異識住,又作身異想異如人一分天,指人界、六欲天及劫初起除外之色界初禪天,此處之有情身相、容貌皆異,苦樂、不苦不樂之想各亦差別,故稱身異、想異。(二)身異想一識住,又作身異想一如梵眾天謂劫初起,指色界初禪之劫初起之梵眾天,彼等皆自想為大梵王所生,大梵王亦想此諸梵眾皆我所生。同執一因無別想,故想一;然大梵王身量高廣,容貌、威德、言語、光明、衣冠等,一一異於梵眾,故身異。(三)身一想異識住,又作身一想異如極光淨天,為色界第二禪。此中有情身相、容貌無異,樂與非苦樂二想交參,故稱身一想異。(四)身一想一識住,又作身一想一如遍淨天,為色界第三禪。此中有情身相無異,唯有樂想,故想一。(五)空無邊處識住,超出一切之有色處。(六)識無邊處識住,超出一切之空無邊處。(七)無所有處識住,超出一切識無邊處。後三識住為無色界之下三天。此七處為識之安住處,為有情皆希往止之所,故稱識住。〔中阿含卷二十四大因經、俱舍論卷八〕 p123


九地

又稱九有。有情居止之世界,可分為欲界、色界、無色界等三界。依禪定三昧之深淺,色界、無色界復分為四禪天、四無色天,與之欲界,計立九種有情之住地,稱為九地或九有(九種生存)。九者即:(一)欲界五趣地,為地獄、餓鬼、畜生、人、天(六欲天)等雜居之所,故又稱五趣雜居地(或雜住地)。(二)離生喜樂地,離欲界惡後,所生得之喜樂。色界初禪天屬此。(三)定生喜樂地,由定所產生之殊勝喜樂之境地。色界第二禪天屬此。(四)離喜妙樂地,離於前地之喜,而身得勝樂之境地。色界第三禪天屬此。(五)捨念清淨地,捨前前地之喜與前地之樂,而心達安靜平等(即捨)、自覺(即念)之清淨境地。色界第四禪天屬此。(六)空無邊處地,離色界之物質性,而證得虛空無邊自在性之境地。無色界第一天屬此。(七)識無邊處地,得識無限闊達性之境地。無色界第二天屬此。(八)無所有處地,離前二地之動性,沈潛於「一無所有」之寂靜想境地。無色界第三天屬此。(九)非想非非想處地,有想與無想俱離,而不偏於有無,達平等安靜之境地。無色界第四天(即有頂天)屬此。

又於四禪天中之未至定、中間定、四根本定,以及四無色定中之下三無色定(即除非想非非想處定以外者)等九定,雖屬有漏定,但其境地乃為起無漏定之強力依所,故稱無漏九地。〔雜阿含經卷十七、大毘婆沙論卷三十一、卷一四一、俱舍論卷二十八、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七十七〕 p132


九次第定

梵語 navānupūrva-samāpattayah。意為次第無間所修之九種定。又稱無間禪或鍊禪。指色界之四禪、無色界之四處及滅受想定等九種禪定。以不雜他心,依次自一定入於他定,故稱次第定。分別為初禪次第定、二禪次第定、三禪次第定、四禪次第定、空處次第定、識處次第定、無所有處次第定、非想非非想處次第定及滅受想次第定等。深心智慧利之行者,自試其心,從初禪心起入二禪,不令異念得入,乃至入滅受想定,止息一切心識,是達禪定之至極。如是異念無間雜,亦稱無間禪。又以此禪鍊諸味禪,使之清淨,譬如鍊金,故稱鍊禪。〔大智度論卷二十一、卷八十一、大乘義章卷十三、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四〕 p134


二十五三昧

謂破三界二十五有之二十五種三昧。亦稱三昧之王。即:(一)以無垢三昧能壞地獄有,(二)以不退三昧能壞畜牲有,(三)以心樂三昧能壞餓鬼有,(四)以歡喜三昧能壞阿修羅有,(五)以日光三昧能斷東弗婆提有,(六)以月光三昧能斷西瞿耶尼有,(七)以熱燄三昧能斷北鬱單越有,(八)以如幻三昧能斷南閻浮提有,(九)以不動三昧能斷四天處有,(十)以難伏三昧能斷三十三天處有,(十一)以悅意三昧能斷炎摩天有,(十二)以青色三昧能斷兜率天有,(十三)以黃色三昧能斷化樂天有,(十四)以赤色三昧能斷他化自在天有,(十五)以白色三昧能斷初禪有,(十六)以種種三昧能斷大梵天有,(十七)以雙三昧能斷二禪有,(十八)以雷音三昧能斷三禪有,(十九)以注雨三昧能斷四禪有,(廿)以如虛空三昧能斷無想有,(廿一)以照鏡三昧能斷淨居阿那含有,(廿二)以無礙三昧能斷空處有,(廿三)以常三昧能斷識處有,(廿四)以樂三昧能斷不用處有,(廿五)以我三昧能斷非想非非想處有。〔南本涅槃經卷十三、法華經玄義卷四上、法華玄義釋籤卷四上〕 p174


二十五有

生死輪迴之迷界計分為二十五種;由因必得果,因果不亡,故稱為有。即二十五種三界有情異熟之果體,為:(一)地獄有,(二)畜生有,(三)餓鬼有,(四)阿修羅有。地獄至阿修羅乃六趣中之四趣,各一有。(五)弗婆提有,(六)瞿耶尼有,(七)鬱單越有,(八)閻浮提有。由(五)至(八)乃開人之四洲為四有。(九)四天處有,(十)三十三天處有,(十一)炎摩天有,(十二)兜率天有,(十三)化樂天有,(十四)他化自在天有,(十五)初禪有,(十六)大梵天有,(十七)二禪有,(十八)三禪有,(十九)四禪有,(廿)無想有,(廿一)淨居阿那含有,(廿二)空處有,(廿三)識處有,(廿四)不用處有,(廿五)非想非非想處有。天趣中,六欲天、四禪及四無色各一有;別開初禪之大梵,四禪之無想、淨居,各為一有。總計欲界十四種,色界七種,無色界四種。破此二十五有者,有二十五三昧。〔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四、入楞伽經卷七之五法門品〕(參閱「二十五三昧」174) p175


二種戒

(一)止持戒與作持戒。(一)制止身口之惡,不殺不盜之戒法,稱為止持戒。(二)積極奉行作善者,稱為作持戒。〔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中四〕

(二)在家戒與出家戒。(一)如優婆塞、優婆夷等信持之五戒、八戒,稱為在家戒。(二)如沙彌之十戒、比丘之具足戒,稱為出家戒。〔毘尼母論卷一、卷三〕

(三)性戒與遮戒。(一)如殺、盜、邪婬、妄語等四戒。此四者自性是戒,不待佛制,人若持之則得福,犯之則受罪,故稱性戒。(二)如飲酒等戒。飲酒之性固非罪,然能犯諸戒,故佛特遮止,使不飲之,故稱遮戒。〔俱舍論卷十八〕

(四)性重戒與息世譏嫌戒。(一)殺、盜、婬、妄四者,於自性乃極重之罪,稱為性重戒。(二)飲酒以下諸戒,佛以大慈為息世人之譏嫌,特向內眾而制,稱為息世譏嫌戒。〔北本涅槃經卷十一〕

(五)道共戒與定共戒。乃二種之律儀。(一)三乘聖者入色界所發之無漏定,則與無漏智共於身中自發防非止惡之戒體,是為道共戒。此律儀與無漏道共生,故稱道共戒,又作無漏律儀。(二)行人入初禪、二禪等諸禪定,則與禪定共生自然防非止惡之戒體,稱為定共戒。此律儀依靜慮生,故又稱靜慮生律儀。〔阿毘曇毘婆沙論卷十三、俱舍論卷十四〕

(六)隨相戒與離相戒。(一)隨順如來之教,而行染衣出家乞食自活之相,稱為隨相戒。(二)持戒之人,心無所著,一切之戒,猶如虛空,了無持犯之相,稱為離相戒。〔華嚴大疏卷五〕 p225


八天

指色界之四禪天與無色界之四空處。即初禪天、二禪天、三禪天、四禪天、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參閱「四禪天」1846、「無色界」5083) p277


八定

定,收攝散亂之心而歸於凝然不動之狀態。色界、無色界各有四定,故稱為八定。即:(一)初禪天定,謂人於欲界中修習禪定之時,忽覺身心凝然,運運而動,如雲如影。又覺遍身毛孔,氣息悉皆出入,入無積聚,出無分散,稱為初禪天定。(二)二禪天定,謂既得初禪天定已,心厭初禪,覺觀動散,因攝心在定,澹然澄靜,覺觀即滅。乃發勝定之喜,如人從暗室中出見日月光明,朗然洞徹,稱為二禪天定。(三)三禪天定,謂既得二禪天定已,而又厭二禪。喜心湧動,定不堅固,因攝心諦觀,喜心即謝,於是泯然入定,綿綿之樂從內心發。樂法增長,遍滿身中,於世間樂最為第一,稱為三禪天定。(四)四禪天定,謂既得三禪天定已,又覺三禪樂法擾心,令心不清淨,遂生厭離,加功不止。即得安隱,出入息斷,空明寂靜,如明鏡離垢,淨水無波,湛然而照,萬象皆現,絕諸妄想,正念堅固,稱為四禪天定。(五)空處天定,空,即虛空。既得四禪天定已,猶厭身心繫縛,不得自在,乃轉加功力,觀察己身猶如羅縠,內外通徹,一心念空,唯見虛空,無諸色相,其心明淨,無礙自在,如飛鳥出籠,自由自在,稱為空處天定。(六)識處天定,識,即心之意。謂既得空處天定已,即以識心遍緣虛空;而虛空無邊,以無邊故,定心復散,於是即捨虛空,轉心緣識,與識相應,心定不動,現在過去未來之識悉現定中,與定相應,心不分散。此定安隱,清淨寂靜,稱為識處天定。(七)無所有處天定,謂離上空處識處,故稱無所有處。得識處天定已,以心緣現在過去未來三世之識,無量無邊,能壞於定,惟有無心識處,心無依倚,乃為安隱。於是即捨識處,專繫心於無所有處,精勤不懈,一心內淨,怡然寂靜,諸想不起,稱為無所有處天定。(八)非想非非想處天定,謂前識處為有想,無所有處為無想。至此,則捨前有想,名非想;捨前無想,名非非想。蓋此天既得無所有處天定已,又知此處如癡如醉,如眠如暗,以無明覆蔽,無所覺了,無可愛樂,於是一心專精,即於非有非無,常念不捨,則無所有處定,便自謝滅,加功不已,忽然真實定發,不見有無相貌,泯然寂絕,清淨無為,三界定相,無有過者,稱為非想非非想處天定。〔俱舍論卷二十八、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七〕 p286


八勝處

梵語 astāvabhibhv-āyatanāni,巴利語 attha abhibhāyatanāni。又作八除入、八除處。即觀欲界之色處(色與相),制伏之而去除貪心之八階段。勝處,謂制勝煩惱以引起佛教認識之所依處。即:(一)內有色想觀外色少勝處,即內心有色想,以觀道未增長,若觀多色,恐難攝持,故觀少色;為除內心之色想,藉觀色處之少分,制之而滅欲貪。(二)內有色想觀外色多勝處,即觀道漸熟,多觀外色亦無妨,諦觀一死屍乃至十百千萬等死屍,進而戰勝色處之多分。(三)內無色想觀外色少勝處,即觀道漸為勝妙,內心已不存色想,更觀色處之少分而制勝。(四)內無色想觀外色多勝處,即更同樣制勝色處之多分。(五)內無色想觀外色青勝處。(六)內無色想觀外色黃勝處。(七)內無色想觀外色赤勝處。(八)內無色想觀外色白勝處。以上(五)、(六)、(七)、(八)係內心已無色想,更觀外色青黃赤白,並制勝之,以對治欲貪。此八者皆以無貪善根為自性,前四者均依初禪與第二禪,後四者均依第四禪,不依第三禪,因三禪天樂多心鈍。

又八勝處與八解脫之關係,依俱舍論卷二十九(大二九‧一五一下):「八中初二如初解脫,次二如第二解脫,後四如第三解脫。若爾八勝處何殊三解脫?前修解脫唯能棄背,後修勝處能制所緣,隨所樂觀惑終不起。」即修解脫於其所緣唯能次第棄背,至捨貪心為止,並未得自在,故更修八勝處,能制所緣,令煩惱終不起,乃是制伏對境得自在。〔仁王經卷上、大智度論卷二十一、大毘婆沙論卷八十五、法界次第卷中之下〕(參閱「八解脫」304) p296


八解脫

梵語 astau vimoksāh,巴利語 attha vimokkhā。謂依八種定力而捨卻對色與無色之貪欲。又作八背捨、八惟無、八惟務。八者即:(一)內有色想觀諸色解脫,為除內心之色想,於外諸色修不淨觀。(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內心之色想雖已除盡,但因欲界貪欲難斷,故觀外不淨之相,令生厭惡以求斷除。(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為試練善根成滿,棄捨前之不淨觀心,於外色境之淨相修觀,令煩惱不生,身證淨解脫具足安住。(四)超諸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解脫,盡滅有對之色想,修空無邊處之行相而成就之。(五)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解脫,棄捨空無邊心,修識無邊之相而成就之。(六)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解脫,棄捨識無邊心,修無所有之相而成就之。(七)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解脫,棄捨無所有心,無有明勝想,住非無想之相並成就之。(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厭捨受想等,入滅一切心心所法之滅盡定。此中前二者依初禪與第二禪,治顯色之貪,第三依第四禪修淨觀,皆以無貪為性。第四至第七依次以四無色之定善為性,第八依有頂地,以滅有所緣心為性。又初二者各分為二,第三分為四,合謂八勝處。〔中阿含卷二十四大因經、俱舍論卷二十九、品類足論卷七〕(參閱「八勝處」296) p304


十二門禪

十二門之禪定。略稱十二門。乃合初禪、二禪、三禪、四禪等四禪定,與慈、悲、喜、捨等四無量,及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等四空定而成。據法華玄義卷四上載,禪分為世間禪、出世間禪、出世間上上禪三種。於世間禪中,此十二門禪為「根本味禪」,而與「根本淨禪」相對稱。〔法界次第初門卷上之下、摩訶止觀卷九上、法華玄義釋籤卷四上〕 p341


十八支

又稱十八禪支、十八支林、十八靜慮支。指色界四禪定之十八種功德法。法界次第卷上載,十八支即:(一)初禪天定五支:(1)覺支(尋支),謂行者在欲界依未到地,發初禪色界諸淨色法,觸欲界身根,心大驚悟,即生身識,覺此色觸。(2)觀支(伺支),謂行者既證初禪功德,以細心分別此禪定中色法,諸妙功德,境界分明,為欲界所未有。(3)喜支,謂行者初發禪時,乃有喜生,思惟所捨欲界之樂甚少,今得初禪,利益甚多,歡喜無量。(4)樂支,謂行者發初禪時,喜踊之心既息,則恬然靜慮,受怡悅之樂。(5)一心支(定支),謂行者初證禪時,心依覺觀喜樂之法,故有細微之散,若喜樂心息,自然心與定一。

(二)二禪天定四支:(1)內淨支(內等淨支),謂行者欲離初禪,呵責覺觀,覺觀既滅,則心內淨。(2)喜支,謂行者初得內淨時,得免覺觀之患,而獲勝定,內證之喜無量(3)樂支,謂行者喜踊之情既息,則怡然靜慮,受怡悅之樂。(4)一心支,謂行者喜樂心息,則心與定一,澄渟不動。

(三)三禪天定五支:(1)捨支,謂行者欲離第二禪時,呵責二禪之喜,喜既滅謝,則發第三禪之樂,若證三禪之樂,則捨二禪之喜,不生悔心。(2)念支,謂行者既發第三禪之樂,則樂從內起,應須愛念將息,則樂得增長。(3)慧支,謂行者既發第三禪之樂,此樂微妙,難得增長,若非善巧解慧,則不能方便長養。(4)樂支,謂行者發第三禪樂已,若能善用捨、念、慧三支,將護此樂,樂則徧身,若離三禪,則餘地更無徧身之樂。(5)一心支,謂行者受樂心息,則心自與定法為一,澄渟不動。

(四)四禪天定四支:(1)不苦不樂支,謂行者欲離第三禪時,呵責於樂,樂既謝滅,則不動之定與捨俱發,故內心湛然,無苦無樂。(2)捨支,謂行者既得第四禪不動真定,則捨第三禪難捨之樂,不生悔心。(3)念清淨支,謂行者既得第四禪真定,當念下地之過,復念自己功德,方便將養,令其不退,進入勝品。(4)一心支,謂行者既得第四禪之定,用前捨、念二支將護,則心無所依,泯然寂靜,一心在定,猶如明鏡不動,淨水無波,湛然而照,萬象皆現。〔瑜伽師地論卷十一、顯揚聖教論卷二、雜集論卷九、俱舍論卷二十八〕 p350


十八生處

謂修四禪定所生之色界十八天處。又作十八天。即:(一)初禪三天:(1)梵眾天,梵者,淨之意。謂此天無染欲,乃初禪天主之民眾。(2)梵輔天,謂此天為初禪天主之輔佐臣僚。(3)大梵天,謂此天為初禪天之主,梵名尸棄,主領三千大千世界。(二)二禪三天:(1)少光天,謂此天光明最少。(2)無量光天,謂此天光明增勝,無有限量。(3)光音天,謂此天以光明為語音。(三)三禪三天:(1)少淨天,謂此天意識之樂受清淨。(2)無量淨天,謂此天之淨勝少淨天,不可量測。(3)徧淨天,謂此天樂受最勝,其淨周徧。(四)四禪九天:(1)無雲天,前舉諸天之所居依雲而住,此天則在雲之上,居無雲之首,故稱為無雲天。(2)福生天,謂此天修勝福力而生於其中。(3)廣果天,謂此天之果報廣大,無有勝之者。(4)無想天,謂此天從生至死一期果報,心想不行。(5)無煩天,謂此天離欲界之苦與色界之樂,而無煩惱。(6)無熱天,謂此天研究心境,無依無處,清涼自在而無熱惱。(7)善見天,謂此天妙見十方世界,圓澄而無塵垢。(8)善現天,謂此天空無障礙。(9)色究竟天,謂此天於諸塵幾微之處,研窮究竟。〔天台四教儀〕(參閱「色界」2545) p351


十四變化心

又作十四變化、十四化心。指小乘得神境智證通後所引發之能變化心,計有十四種。即:依初靜慮有二:欲界之能變化心及初靜慮之能變化心。依第二靜慮有三:欲界、初靜慮、第二靜慮之能變化心。依第三靜慮有四:欲界、初禪、二禪、三禪之能變化心。依第四靜慮有五:欲界、初、二、三、四禪之能變化心。以上計有十四種能變化心。欲界之能變化心乃變化色、香、味、觸四境。色界四禪之能變化心乃變化色、觸二境。大乘則有二十種能變化心,以菩薩得神通自在之故,於四靜慮中皆各有五化。〔俱舍論卷二十七、大乘義章卷十五〕 p416


十地寄報

謂十地菩薩藉往生為諸天王之果報而守護正法,修行佛事。即:(一)初地往生為閻浮提王,豪貴自在,常護正法。(二)二地往生為轉輪聖王,得大法力,成就七寶,有力自在。(三)三地往生為忉利天王,智慧猛利,能以方便轉諸眾生,使離婬欲。(四)四地往生為夜摩天王,教化眾生,令破除我心。(五)五地往生為兜率天王,能摧伏一切外道。(六)六地往生為善化自在天王,能破一切增上慢者。(七)七地往生為他化自在天王,諸根猛利,能招眾生悟道之因緣。(八)八地往生為第二禪大梵天王,能為諸眾生、聲聞、辟支佛善說菩薩之波羅蜜道。(九)九地往生為第三禪大梵天王,典領三千大千世界而無能勝者,為如實解義者,於自在中得自在。(十)十地往生為摩醯首羅天王,智慧明達,善為聲聞、辟支佛說菩薩之波羅蜜。此十王之果報對十地菩薩而言,稱為十王華報。又因可感得此種華報,故又作十地證王。〔舊華嚴經卷二十三至卷二十七、新華嚴經卷三十四、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一〕 p425


三分別

指三種思考識別之作用。分別,梵語 vikalpa。即:(一)自性分別(梵 svabhāva-vikalpa),又稱任運分別、自性思惟。即心識之認知作用,對現在所緣之境任運覺知,而較少推測思考,為一種單純之思考作用。(二)隨念分別(梵 anusmarana-vikalpa),又稱隨憶思惟。係一種與意識相應,對過去之事追念不忘,而隨事臆想或隨境追念之作用。(三)計度分別(梵 abhinirūpanā-vikalpa),又稱推度分別、分別思惟。即對不現前之諸種事相起計量推度之作用。又依婆沙論之說,二禪以上為無尋無伺地,故無自性分別;初禪以上為定地,故無計度分別;唯有隨念分別為三界俱有者。〔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二、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二、俱舍論卷二、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下〕(參閱「分別」1315) p531


三災

即小三災、大三災。又作三災劫。世界係依成劫(成立期)、住劫(存續期)、壞劫(破壞期)與空劫(空漠期)等四期無窮地循環不息。其中,有情出現於住劫之一定期;至壞劫之終末期,世界全遭破壞。在住、壞二劫中,分別有三種災厄。 

(一)據俱舍論卷十二之說。(一)小三災:住劫分二十期,有情之壽命在八萬歲至十歲間反覆增減約二十回(最初為減劫,最後為增劫。每至人壽減至十歲以下,則發生一災厄,共有刀兵災(互用兇器殺害)、疾疫災(惡病流行)、饑饉災(由旱災起饑饉)等三種。

(二)大三災:壞劫分為二十期,於最後一劫世界即開始壞滅而引起天災,即:火災(壞欲界至初禪天)、水災(流失至第二禪天)與風災(破壞至第三禪天)。以上火、水、風,分別稱為劫火、劫水、劫風。三災之發生,其順序一定。即初以火災壞滅七回後,再以水災壞滅一回;如此以火災七回、水災一回,反覆經七次後,再以火災壞滅七回,最後即以風災壞滅殆盡。〔長阿含卷六轉輪聖王修行經、卷二十一「三災品」、起世經卷九、大樓炭經卷五、優婆塞戒經卷七、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三、俱舍論光記卷十二〕(參閱「」2811) 

(二)據法苑珠林卷一所載。(一)小三災:(1)饑饉災,人壽由八萬四千歲,每百年減一歲,減至三十歲時,大旱不雨,草菜不生,世間無量人民饑饉而死。(2)疾疫災,人壽減至二十歲時,諸病皆起,世間無量人民疾疫而死。(3)刀兵災,人壽減至十歲時,諸人各起鬥爭,手執草木即成刀杖,互相殘害,世間無量人民死於刀兵。 

(二)大三災:(1)火災,壞劫之時,有七日出現,大地須彌山漸漸崩壞,四大海水輾轉消盡,欲界及初禪天皆悉洞燃,無有遺餘。(2)水災,初禪以下經過七回火災,世界復成,又於壞劫之時,漸降大雨,滴如車軸,更兼地下水輪湧沸上騰,欲界乃至二禪天水皆瀰滿,一切壞滅,如水消鹽。(3)風災,二禪以下經過七回水災,又經七回火災壞於世間,至世界復成,又於壞劫之時,從下風輪有猛風起,兼以眾生業力盡故,處處生風,欲界乃至三禪天悉皆飄擊,蕩盡無餘。〔瑜伽師地論卷二〕 p554


三昧

(一)梵語 samādhi 之音譯,巴利語同。又作三摩地、三摩提、三摩帝。意譯為等持、定、正定、定意、調直定、正心行處等。即將心定於一處(或一境)的一種安定狀態。又一般俗語形容妙處、極致、蘊奧、訣竅等之時,皆以「三昧」稱之,蓋即套用佛教用語而轉意者,然已與原義迥然有別。

於佛典中,samādhi 譯為等持時,「等」乃指離開心之浮(掉舉)沈(惛沈),而得平等安詳,「持」則指將心專止於一境之意,此即為將心止於一境而不散亂之狀態,稱為心一境性。俱舍宗視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則認為是五別境之一,且兩宗均以之為心所之一,但經部與成實宗則認為心所並無別體。

一般修行大都止心一處,不令散亂,而保持安靜,此一狀態稱為三昧。達三昧之狀態時,即起正智慧而開悟真理,故以此三昧修行而達到佛之聖境者,則稱三昧發得或發定。舊譯常將三摩地(梵 samādhi,三昧、等持)、三摩鉢底(梵 samāpatti,等至、正受、正定、現前)及三摩呬多(梵 samāhita,等引、勝定)混同,而一概譯為三昧。實際上,三昧應指三摩地而言。

有部認為凡是一切心共同之精神作用(即大地法),共通於定、散及善、惡、無記之三性,而僅限於一切有心位(不通於無心定)不亂心,且對一境地有集中之作用者,即稱三摩地。對此,三摩鉢底與三摩呬多則通於有心、無心,而僅局限於定(包含有心定、無心定而不通於散定)。

俱舍論卷二十八謂,就所依止之定(等至)有四靜慮(四禪)、四無色定、八等至、三等持之別。四靜慮及四無色定乃以善等持(三摩地、三昧)為體;又四靜慮及四無色定之根本等至(三摩鉢底)有八種,故稱八等至;三等持(三三昧)即:有尋有伺、無尋唯伺、無尋無伺等三種。此外亦指空、無相、無願,或空空、無相無相、無願無願之三重等持(三重三昧)而言。

二種三昧之中,第一種係以尋(尋求推度之粗雜的精神作用)與伺(伺察思惟之深細的精神作用)之有無,而分為:(一)初靜慮(初禪)與未至定。此屬有尋有伺三摩地。又作有覺有觀三昧。(二)中間靜慮(中間定),屬無尋唯伺三摩地。又作無覺有觀三昧。(三)第二靜慮(第二禪)之近分以上屬無尋無伺三摩地。又作無覺無觀三昧。第二種則指觀「人、法」皆空之三昧,稱為空三昧。捨離差別相之三昧,稱為無相三昧;捨離願求之思之三昧,則稱為無願三昧。其次在三重三昧中,又有空空三昧、無相無相三昧、無願無願三昧等。

據十住毘婆沙論卷十一載,三昧乃四禪(四靜慮)、八解脫以外之一切定。又謂唯三解脫門(無漏之空、無相、無願三昧)和有尋有伺等之三三昧稱為三昧。同論又揭示定之範圍較狹,三昧之範圍則較廣,依此,諸佛菩薩所得之定可視為三昧。大乘義章卷十三舉出雜阿毘曇心論卷六、成實論卷十二、十地經論卷五等之說,而述明禪、定、三昧、正受、三摩[足*伐](梵 samāpatti,巴同,等至)、解脫、奢摩他(梵 śamatha,巴 samatha,止)等之差異。依其說法,則狹義之三昧指空等之三三昧,廣義則指四無量心及其他諸定。

阿含經認為四禪八定之外,另有空、無相、無願等之三三昧(三解脫門)與有尋有伺等之三三昧,而大乘則有數百上千種種三昧之說。大乘經典之名稱,以「三昧」為名者,即有般舟三昧經、首楞嚴三昧經、慧印三昧經、自誓三昧經、佛印三昧經、法華三昧經、念佛三昧經、月燈三昧經、金剛三昧經等多種,這些經典對標題所示之「三昧」均有詳細說明。其中,般舟三昧,亦稱諸佛現前三昧與佛立三昧。此外,法華經卷一曾舉出無量義處三昧之名,舊譯華嚴經卷六與卷四十四,有華嚴三昧、海印三昧、師子奮迅三昧之說。大品般若經卷三、卷五,亦有首楞嚴(健行)、寶印、師子遊戲等百八三昧之說。

天台宗在摩訶止觀卷二上舉出常坐、常行、半行半坐、非行非坐等四種三昧之說;修此四種三昧之道場,稱為四三昧院。此外,成實論卷十二,有一分修三昧(唯修定或慧之一方)、共分修三昧(兼修定、慧之有漏定)、聖正三昧(兼修定、慧之無漏定)等三三昧。

南本涅槃經卷十三列出菩薩破除「二十五有」之二十五種三昧之名,法華經卷七之十六三昧,即為法華三昧之異名。又身發火焰之三昧,稱為火界三昧、火定、火光三昧,有火葬屍骸之意。最勝之三昧,則稱王三昧或三昧王三昧。日僧法然在其選擇本願念佛集中將念佛稱為王三昧,又瑩山紹瑾撰之坐禪用心記亦將坐禪稱為王三昧。

修三昧之堂,稱三昧堂。依修三昧之種類而分,即有法華三昧堂、常行三昧堂、理趣三昧堂等。〔雜阿含經卷十八、長阿含經卷九、卷十、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五、大品般若經卷一、卷二十三、大智度論卷二十八、瑜伽師地論卷十一、集異門足論卷六、佛地經論卷一、成唯識論卷八、大乘義章卷十三、圓覺經略疏註卷上、翻譯名義集卷四上〕(參閱「百八三昧」2480、「」3171)

(二)在日本,火葬場、墓地,亦稱為三昧。為祈求死者之冥福,大多在墓旁建立法華三昧堂,並延請僧侶修法華三昧。其法華三昧堂,可簡稱為三昧堂或三昧。 p580


三乘

梵語 trīni yānāni。即三種交通工具,比喻運載眾生渡越生死到涅槃彼岸之三種法門。(一)就眾生根機之鈍、中、利,佛應之而說聲聞乘、緣覺乘、菩薩乘等三種教法。(一)聲聞乘(梵 śrāvaka-yāna),聞佛聲教而得悟道,故稱聲聞。其知苦斷集、慕滅修道,以此四諦為乘。(二)緣覺乘(梵 pratyeka-buddha-yāna),又作辟支佛乘、獨覺乘。觀十二因緣覺真諦理,故稱緣覺。始觀無明乃至老死,次觀無明滅乃至老死滅,由此因緣生滅,即悟非生非滅,乃以此十二因緣為乘。(三)菩薩乘(梵 bodhisattva-yāna),又作大乘(梵 mahā-yāna)、佛乘、如來乘。求無上菩提,願度一切眾生,修六度萬行,以此六度為乘。

前二乘唯自利,無利他,故總稱小乘,菩薩乘自利利他具足,故為大乘。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一、究竟一乘寶性論均以小乘所得三乘共知、中乘所得二乘共知、唯佛所得二乘不知等為由,而稱三乘為小乘、中乘、大乘;寂調音所問經、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七、大智度論卷十一以於無分別一味法中說上中下而顯三乘差異為由,稱三乘為下乘、中乘、上乘;大乘莊嚴經論卷四、梁譯攝大乘論釋卷一則合稱前二乘為下乘,而稱菩薩乘為上乘。華嚴、天台宗以三乘為方便法門,畢竟歸一佛乘,是為一乘教,即三乘之外別立一佛乘;法相宗則以一乘係對一機而施,是權假之教,三乘則屬真實之教。前者稱「三乘方便一乘真實」,後者則稱「三乘真實一乘方便」。〔大寶積經卷九十四、解深密經卷二、顯揚聖教論卷三、佛性論卷一、佛地經論卷二、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五教章卷一、法華玄贊卷一、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參閱「一乘」59、「二乘」206、「四乘」1743)

(二)菩薩隨時修集之天乘、梵乘、聖乘。(一)天乘,即初禪、二禪、三禪、四禪。(二)梵乘,即慈、悲、喜、捨。(三)聖乘,即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大寶積經卷九十四〕 p593


三業

梵語 trīni-karmāni。(一)身口意三業。(一)身業,指身所作及無作之業,有善有惡,若殺生、不與取、欲邪行等為身惡業;若不殺、不盜、不淫,即為身善業。(二)口業,又作語業,指口所作及無作之業,有善有惡,若妄語、離間語、惡語、綺語等為口惡業;若不妄語、不兩舌、不惡語、不綺語則為口善業。(三)意業,指意所起之業,有善有惡,若貪欲、瞋恚、邪見等為意惡業;若不貪、不瞋、不邪見則為意善業。此外,另有非善非惡、無感果之力的無記之身口意三業。〔別譯雜阿含經卷五、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三、集異門足論卷六、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末〕(參閱「業道」5502)

(二)就善、惡、無記等三性分業為善業、不善業、無記業。(一)善業(梵 kuśala-karma),指以無貪、無瞋、無癡等為因緣之業。(二)惡業(梵 akuśala-karma),又作不善業,指以貪、瞋、癡等為因緣之業。(三)無記業(梵 avyākrta-karma),非以無貪、無瞋、無癡等,亦非以貪、瞋、癡等為因緣之業。〔俱舍論卷十五、瑜伽師地論卷九、品類足論卷五、發智論卷十一〕(參閱「三性」563)

(三)又作三受業、三受報業。就苦、樂、捨三受,分業為順樂受業、順苦受業、順不苦不樂受業。(一)順樂受業(梵 sukha-vedanīya-karma),又作樂報業,指福業及順第三靜慮而受之善業。(二)順苦受業(梵 duhkha-vedanīya-karma),又作苦報業,指非福業。(三)順不苦不樂受業(梵 aduhkhāsukha-vedanīya-karma),又作不苦不樂報業,指能感一切處阿賴耶識之異熟業及第四靜慮以上之善業。〔俱舍論卷十五、瑜伽師地論卷九、品類足論卷五〕

(四)又作三時業、三報業。就現、次、後等三生之報,分業為順現法受業、順次生受業、順後次受業。又作現報業、生報業、後報業。(一)順現法受業(梵 drsta-dharma-vedanīya-karma),即此生所造,於此生成熟之業。(二)順次生受業(梵 upapadya-vedanīya-karma),即此生所造,於第二生成熟之業。(三)順後次受業(梵 apara-paryāya-vedanīya-karma),即此生所造,於第三生以後次第成熟之業。〔俱舍論卷十五、瑜伽師地論卷九十〕

(五)就界之上下及所感果之愛與非愛之別,分業為福業、非福業、不動業。(一)福業(梵 punya-karma),招感欲界善果之業;此業能招可愛之果以益有情。(二)非福業(梵 apunya-karma),又作罪業。招感欲界惡果之業;此業能招非可愛之果以損有情。(三)不動業(梵 aniñjya-karma),招感色界及無色界善果之業。又色界、無色界之業,以定力之故,初禪之業必感初禪之果,二禪之業必感二禪之果;其業與果皆不動轉,故稱不動業。反之,欲界之業則能為他緣所動轉,故稱動業。〔正法念處經卷五十五、俱舍論卷十五、順正理論卷四十〕

(六)就施、戒、修,分業為施類福業事(梵 dāna-maya-punya-kriyā-vastūni)、戒類福業事(梵 sīla-maya-punya-kriyā-vastūni)、修類福業事(梵 bhāvanā-maya-punya-kriyā-vastūni)。又作三福業事(梵 trīni punya-kriyā-vastūni)、三類福業事、三性福業事。略稱三福業。瑜伽師地論卷九(大三○‧三一九下):「施性業者,謂若因緣,若等起,若依處,若自性。彼因緣者,謂以無貪、無瞋、無癡為因緣。彼等起者,謂無貪、無瞋、無癡俱行,能捨所施物,能起身語業思。彼依處者,謂以所施物及受者為依處。彼自性者,謂思所起,能捨所施物身業語業。如施性業,如是戒性業、修性業,隨其所應應知。此中,戒性業因緣、等起如前,自性者,謂律儀所攝身語業等。依處者,謂有情、非有情數物。修性因緣者,謂三摩地因緣,即無貪、無瞋、無癡。等起者,謂彼俱行引發定思。自性者,謂三摩地。依處者,謂十方無苦無樂等有情界。」〔中阿含卷十一牛糞喻經、增一阿含經卷十二、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三〕

(七)就律儀、不律儀、非律儀非不律儀等三種之別,而分業為律儀所攝業、不律儀所攝業、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業。(一)律儀所攝業,又作律儀業。有三種:別解脫律儀所攝之業、靜慮等至果斷律儀所攝之業、無漏律儀所攝之業。(二)不律儀所攝業,又作不律儀業。瑜伽師地論卷九列舉十二種不律儀類所攝之業,即:屠羊、販雞、販豬、捕鳥、罝兔、盜賊、魁膾、守獄、讒刺、斷獄、縛象、咒龍。(三)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業,又作非律儀非不律儀業。除上述之律儀業及不律儀類業外,其餘一切善、不善、無記業均是。〔發智論卷十二、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八〕(參閱「非律儀非不律儀」3709)

(八)就三世,分業為過去業、未來業、現在業。(一)過去業,謂住於習氣之位,或已與果,或未與果之業。(二)未來業,謂未生未滅之業。(三)現在業,謂已造已思而未謝滅之業。〔發智論卷十一、俱舍論卷十七、瑜伽師地論卷九〕

(九)就三界之所繫,分業為欲界繫業、色界繫業、無色界繫業。(一)欲界繫業,謂能招感欲界之異熟而墮於欲界之業。(二)色界繫業,謂能招感色界之異熟而墮於色界之業。(三)無色界繫業,謂能招感無色界之異熟而墮於無色界之業。〔發智論卷十一、瑜伽師地論卷九、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五〕

(十)就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等三種之別,分業為學業、無學業、非學非無學業。(一)學業(梵 śaiksa-karma),異生、非異生之學相續中之所有善業。(二)無學業(梵 aśaiksa-karma),無學相續中之所有善業。(三)非學非無學業(梵 naivaśaiksa-nāśaiksa-karma),除前二種外,其餘相續中之所有善、不善、無記業均是。

(十一)就斷與非斷之別,分業為見所斷業、修所斷業、無斷業。(一)見所斷業(梵 darśana-heya-karma),即招感惡趣之不善等之業。(二)修所斷業(梵 bhāvanā-heya-karma),即招感善趣之善、不善、無記業。(三)無斷業(梵 aheya-karma),即世、出世之諸無漏業。〔瑜伽師地論卷九、品類足論卷五、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五〕

(十二)就身語意三業之染污情形而分業為曲業、穢業、濁業。據俱舍論卷十五載,即:(一)曲業,依諂而生之身語意三業。(二)穢業,依瞋而生之身語意三業。(三)濁業,依貪而生之身語意三業。然瑜伽師地論卷九另有異說。〔發智論卷十一、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七、大乘義章卷七〕

(十三)就應作、不應作、非應作非不應作等三種之別,分業為應作業(梵 yoga-vihita-karma)、不應作業(梵 ayoga-vihita-karma)、非應作非不應作業(梵 nayoga-vihita-nāyoga-vihita-karma)。俱舍論卷十七(大二九‧九二上):「有說,染業名不應作,以從非理作意所生。有餘師言,諸壞軌則身語意業亦不應作,謂諸所有應如是行,應如是住,應如是說,應如是著衣,應如是食等;若不如是,名不應作。由彼不合世俗禮儀,與此相翻,名應作業。有說,善業名為應作,以從如理作意所生。有餘師言,諸合軌則身語意業亦名應作,俱違前二,名為第三,隨其所應,二說差別。」〔順正理論卷四十三〕

(十四)就喜、憂、捨三受,分業為順喜受業(梵 saumanasya-vedanīya-karma)、順憂受業(梵 daurmanasya-vedanīya-karma)、順捨受業(梵 upeksā-vedanīya-karma)。〔俱舍論卷三、俱舍論光記卷三〕 p638


三樂

(一)指外、內、法樂等三樂,乃依往生論註卷下所立。即:(一)外樂,為五識(眼、耳、鼻、舌、身)緣五境(色、聲、香、味、觸)所生之樂。(二)內樂,即初禪、二禪、三禪意識所生之樂。(三)法樂樂,即智慧所生之樂,由愛佛功德而起,亦由遠離我心、無安眾生心、自供養心等三種心而產生。〔大智度論卷三、卷八〕

(二)指天、禪、涅槃三樂,乃據大寶積經卷一○一所立。即:(一)天樂,修十善業者,命終後生於天上而受種種殊妙之樂。(二)禪樂,修行之人入諸禪定,一心清淨,萬慮俱寂,得自然禪悅之趣。(三)涅槃樂,斷諸惑而證涅槃,生滅滅已,寂滅為樂,此乃究竟之樂。 p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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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七覺支

趣向菩提的七種修行法。三十七道品分為七科時,此七法位列第六。全名七等覺分或七遍覺支,又稱七菩提分、七覺分、七覺意、七覺等。此七者於佛道修行時,能以智慧覺了簡擇諸法,故名。此七法乃大小乘之通目,然於大小乘之間所用譯語、前後次第,皆有所不同,各種疏釋也頗為分歧。

所謂「覺支」,意謂「覺悟的部份」,指到達開悟之前的修行項目。在三十七菩提分法的七種修行道中,七覺支被認為是最高層次的修行法,這主要與禪定有關。在原始經典中,安般念(數息觀,數出入呼吸以達精神統一)之後,修四念處觀,然後再修七覺支,則可證得明(悟的智慧)與解脫。

依智顗《法界次第》卷中之意,總名覺支者,覺謂覺了,支為支分義。即覺了所修法的真偽。此中,共有七支之分。茲略述如下︰

(1)擇法覺支(dharma-pravicaya-sambodh-yaṅga)︰擇即揀擇,以智慧觀察諸法時,能簡別真偽,不謬取虛偽法故。

(2)精進覺支(virya-s.)︰精謂不雜,進謂無間。即對於所修法,努力精進不懈。也就是修諸道法時,能覺了且息止無益的苦行,而於真正法中,專心一意,無有間歇。

(3)喜覺支(prīti-s.)︰喜謂歡喜,心契悟於真法而得歡喜時,能覺了此法是否從顛倒法生,因此而住於真正的法喜。

(4)除覺支(praśrabahi-s.,輕安覺支)︰除謂斷除,即斷除諸見、煩惱時,能覺了、能除棄虛偽法,並增長真正之善根。

(5)捨覺支(upekṣā-s.)︰捨是捨離,即捨離所見與所念著之境時,能覺了且永不追憶虛偽不實法。

(6)定覺支(samādhi-s.)︰定指禪定,即發禪定時,能覺了諸禪不生煩惱妄想。

(7)念覺支(smṛiti-s.)︰念是憶念,即修諸道法時,能覺了、能憶念而令定慧均等,不昏沈、不浮動。

此中,前三屬慧,次三屬定,後一則兼屬定、慧。即心若昏沈,則當念採用前三覺支,觀察諸法令不昏沈;設若心浮動,則採用次三覺支,以攝散亂心。其中,以除覺支除身口過非,以捨覺支捨觀智,而定覺支能令行者入正禪定;念覺支,實際上有令前二者調和適中的作用,在修道中能經常保持定慧均等。

◎附︰A. K. Warder著‧王世安譯《印度佛教史》上第四章(摘錄)

七覺支(saṃbodhi aṅga,亦譯七菩提分)即念住、擇法(dharma vicaya)、精進、喜(priti)、輕安(prasrabdhi)、定、捨(upekṣā)等項。《雜阿含》中論此主題的佛說經提供如下的解釋︰它們的生起以及生起後發展成就的資糧即是如理(yoniśas)作意(manasikāra)。巴利《相應部》云︰
「比丘出家,於靜居中,憶念思量所聞佛法,即是初入念住覺支。爾後比丘,無間修習念住覺支。迨念住覺支,修習圓滿,身具無上念根,運其智慧力,觀照分別,抉擇勝法。爾時如是……以其慧力,(當修習圓滿)即入擇法覺支。……以其慧力,勤修精進,勢無退轉。於彼時中,比丘入於精進覺支。已獲精進覺支者,身內起感官喜……然後入喜覺支。……身心具喜覺支者,獲得輕安。……然後入於輕安覺支。……身具輕安者,心得入定……爾時即入定覺支。……已入定者,一切捨離……爾時即入捨覺支。」

舍利弗說他每天隨意花費不同時分於各個不同的覺支。比丘修習覺支,可以脫離有漏勢力。七覺支任持無失,可免愚癡驕慢,心得自在。然後以七覺支對治五障︰這是一個如理思量,然後發展成為優勢的問題。

使蓋障生起和產生更多蓋障的「資糧」情況如下︰美麗光彩相是愛欲的資糧;厭拒相是瞋恚的資糧;心無懨足,懶散倦怠,貪食昏沉,意志薄弱是愚癡的資糧;缺乏清醒頭腦是驕慢的資糧;對一切法無決定智是疑慮的資糧。對這些資糧,若不如實思維,即會生起、增長相應的蓋障。

使七覺支生起和增長的資糧有如下述︰憶念定住之法為念住覺支之資糧;法之為善為惡,或邪或正,或劣或勝,及其黑白對比,是為擇法覺支之資糧;修持、出離和勇猛的基礎是精進覺支的資糧;起喜之法為喜覺支的資糧;身之輕安、心之輕安,為輕安覺支之資糧;清淨(śamatha)平等不擾亂相,為定覺支之資糧;可捨離法為捨覺支之資糧。如實思維此七資糧,可使覺支生起,功德圓滿。

與此相反,一個人也可能缺糧,讓諸法絕食(anāhāra)。情況如此,我們要有辦法餓死諸障;而覺支挨餓,不過由於措施不力,沒有為它們供給適當的資糧的原故。就除障而言,對污穢不淨(aśubha)相,如理觀量,可以餓斃愛欲之障;以仁慈心(maitrā)解放(vimukti)思想(cetas),可以餓斃瞋惱之障;依靠修行、出離、勇猛諸德,可斃愚癡障;平等清淨其心,可克服驕慢障;如理思量諸法,孰善孰惡,有罪無罪,或優或劣,對比黑白,可以去除疑惑障。

修習覺支還有個正確或錯誤的時機問題。當思想薄弱就不是修輕安、定、捨的時機。另一方面,擇法、精進、喜覺支此時可以用來激勵思想。而當思緒高昂洋洋得意之時,情況倒過來了,應該利用輕安、定和捨,而不是另外三個。至於念住覺支,任何時候都有用。

為了解除蓋障,介紹一種修行方法,上章已經談過,連續以慈、悲、喜、捨充滿思想,不斷地向四方擴散瀰漫。考慮一切有情和自己一樣,使充滿慈悲等等的思想,宏博莊嚴,無量無邊,無憎無暴,充塞流行於全宇宙間。這就解釋了上文所引以慈心解放思想,並加上以悲懷(karuṅā),以「喜他」(muditā),以捨心解放思想。比丘應當以慈悲喜捨等法修習念住覺支,同樣也以此等修習其他覺支。那麼如果他希望,他就能夠於其所喜者保持厭惡知覺,於其所厭者保持喜歡的知覺。如果他希望,他就能夠於其所喜所厭兩者具有厭的知覺,或於兩者具有喜的知覺。或者能夠同時免除喜與厭的知覺,而保持捨離、念住、靈覺不昧的狀態。

如果具有充滿慈心的覺支,他可以進入光明勝妙(śubha)解脫處(vimokṣa)。以慈心解放思想可以美妙為其最高勝境。如果代之以充滿悲懷的覺支,他可以超越一切物質感受,超越一切恚忿之理,和對各種不同知覺的思量,進入空無邊處。這是以悲懷解放思想的最高妙境。如果代之從充滿同情喜悅的覺支,就能夠超越空無邊處,進入識無邊處,此乃以同情的喜悅解放思想的至高妙境。如果以捨心充滿覺支,就能夠超越識無邊處,進入無所有處,此乃以捨心解放思想的無上妙境。

關於喜中生厭的問題,下面將要介紹的如骷髏觀等禪法也許可以作解釋。雖然經文並未說明為什麼要介紹此點,除了有助於覺慧與解脫,但是我們從其他材料可以知道它的目的是用那種止觀克服身體美感。

既然上面明白講過不同的覺支可以用於不同的場合,甚至可以用於任何場合,那麼似乎沒有什麼從念住到捨覺支循序漸進的問題。然而列舉覺支名目的次序是一定的,而我們研究前面的主題時,表明念住屬於最初階段,然後從定覺支到達捨覺支,前面所引有一段經文也一連串的從一個到另一個舉出各個覺支。那麼應該有一個基本次序,雖然有可能隨意的變動。似乎還進一步暗示某些人已經解脫了有漏法成了阿羅漢(例如舍利弗),可以繼續實踐這些修行法,在不同的覺支中度過他的時光。從這種觀點考慮覺支,我們是在研究接近於證覺甚至是已經證覺之後的修持階段,遠不是前一個主題所表明的較初級的修行階段。除了這種推想的觀點和運用的差異,有些覺支在其他主題下曾經詳細討論過,有些提到過。念住覺支作為一個獨立主題,上面已經充分地研究了。精進覺支(即四正勤)同樣地也頗仔細闡述過。定覺支在前面幾處文字中作為一種根也特別地談論過。這裏我們可以從覺支的資糧方面再說一下定覺支和「奢摩他」(śamatha,清淨止觀)這個述語的結合問題成為後來佛教部派之間討論道的關鍵概念。

在擇法覺支這個表現語中我們再度遇見「法」這一名詞用作原則法則的意義。特別在四念住中我們常遇見它,那裏所觀察之法包括五蓋、五取蘊、十二入(六根和相應的六塵)、和七覺支。在正勤主題下,我們看到一些法至少可以劃分為善法或惡法。五根正如五官是一樣意義的根,可以推斷是跟它們屬於同樣意義的法(佛教各部派確實是這樣理解的)。上文提到的其他幾種各部派認為是法的包括尋(尋思推求)、伺(反省內察)、樂、苦、悅(自己得意)、憂等項(與禪法聯繫起來,「喜」和「輕安」屬於覺支當然也是法)。還有五力、思量作意、清淨止觀、慈、悲、喜他(同情的喜悅)等。還有許多其他的法(例如八正道和四大種地、水、火、風,後者是對第一執著纏縛集團「色蘊」的區分)。法是什麼呢﹖梵文的法字dharma已經有法則和教義兩個不同的意義,在某些上下文中很容易混淆(包括當前的「擇法」),已經成為現代佛學作家大量地故弄玄虛的題目,如果也有點意義,其意義又是什麼呢﹖

梵文「法」字的根本或更原始的意義是自然「本性」,表宇宙間真實存在的事物,真正的實在或實際如是的事物。那麼列舉諸法之名會成為宇宙間所有事物或宇宙所由從構成的實體的名單,宇宙可以化為它的真實的原素,或者反之,化為不那麼真實的原素組合物或者虛幻不實的表面現象。本書以法字譯dharma,採其實體意義,可理解為「自然法則」,其中有許多指宇宙和一切經驗所由構成再不能分析的「本性原素」。另一方面,要求如實描述宇宙及人類在其中的處境的哲學即是本性的學說,如其實際的本性學說,自然的學說,真際的學說。我們本來可以將佛法如其「真諦」學說歸之於此種意義。然而法之一詞代表這方面意義向來用之於一切流行的學說教義,包括使用這個名詞的說話人認為是虛假的對手方面的學說教義在內。結果我們在這裏不便於使用「聖諦、真諦、真理」等字樣,寧可選取「教義」這個中性名詞,相當於法字分化變易了的意義。面對法字的多義性,我們在這本書裏就簡單的把它當做原文中一對同音異義詞來處理,按照意義譯法不同(希望就每處上下文譯得正確),法字其他分化的意義,目前無關,暫不涉及。

上文已舉例說明「擇法覺支」是對諸法的如理思惟,分辨它們的好壞善惡等等。也曾說到這種分辨要依賴深入理解,可能是要用「慧根」作出。實際上這一覺支就是「般若智慧」的同義語,後來各部派也是這樣理解的。

「喜覺支」在定根之下曾提到。在四禪中它是在第一、二禪裏面出現的一種法,及至第三禪它已被超越了,在第三禪中為「輕安」所代替。論覺支的經文講得更明確,說它是非感官的喜悅,說它可以附於任何法而存在。作為覺支之一,它的含義清楚地是對修行所遇到的法的喜悅,在四正勤中對初階段修禪的熱情興趣(有時也這樣譯)。已經拋棄俗世歡樂向證道邁進的時候,要喜歡高興所使用的方法當然是必需的。

這種精神的喜悅產生身心兩方面的輕鬆安寧感,而「輕安」覺支能促進定覺支。在前章所譯一段經文中,佛陀敘述成道之前如何習禪時,說到他勇猛精進,專心念性,清淨其心而安定其身。這裏「清淨」一詞與名詞「輕安」在梵語裏來源於同一動詞。那段文字可以作為例證解釋輕安覺支的意義。

剩下的一個覺支就是「捨」。四禪定以達到「捨」為其頂點,而在過程中它代替了「喜」。在覺支的序列中它再表現為頂點。像喜一樣它的資糧是它依以存在的任何法。在我們所遇到的以及在論道中將會遇到的一切討論中,表明捨代表修行的最高最後境界。通過定才能達到捨。在對一切法的捨的狀態中,修行者可以看到真理,獲得正覺。這就是如何證覺成道。為了看透諸法自性,為了如其實性了解四諦,必須完全捨離一切。這是作為一個覺支的捨的本質作用。捨的意義甚至還有超過此點的︰以捨心充塞宇宙的修行訓練是諸「無量法」中最高的一個。它可以用來(同其他幾項)解除覆障。以捨心充於覺支,修行者可以入於無所有處,達到捨心解脫。

〔參考資料〕 《大乘義章》卷十六;《成實論》卷二〈四諦品〉;《長阿含經》卷八〈眾集經〉;《雜阿含經》卷二十六;《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摩訶止觀》卷七(上)。


三三昧

指三種三昧。為印度佛教的三種觀行法門。也可視為三種實踐原理。三昧,令心住一境不散亂之意。就能修之行而言,又稱三三摩地、三三等持、三三定等;就所觀之理,又稱三空;若就斷障之意,則稱三治。其中,三三昧與三三摩地乃新舊譯之不同;舊譯將三昧翻為定,新譯則將三摩地譯作等持。

此三三昧通於有漏、無漏。其無漏者,為入涅槃解脫之門,故稱三解脫門;有漏者即三三昧。諸經論對此三三昧頗有異說,茲略釋如次︰

(一)《增一阿含經》卷十六等所說︰

(1)空三昧︰謂於萬有觀人、法皆空。在觀四諦十六行相中,此三昧是與苦諦的空、非我二行相相應的定;即觀我所見、我見皆空。

(2)無相三昧︰謂觀空故無差別相狀,是與滅諦的滅、靜、妙、離四行相相應的定。涅槃(即滅)離色聲香味觸五塵、男女二相,及生、異、滅三有為相等十相,故名無相;此三昧緣滅,故得無相之名。

(3)無願三昧︰又稱無作三昧、無起三昧。謂觀諸法無差別相狀故無所願求,乃與苦諦之苦、非常二行相,集諦之因、集、生、緣四行相,道諦之道、如、行、出四行相等十行相相應的定。苦、非常與集諦的四行相皆可厭患,故不應求取,而道諦如船筏亦應捨之;此三昧以之為緣,故名無願。又於諸法無所願樂,則無所造作,故名無作,或稱無起。

《成實論》卷十二〈三三昧品〉云(大正32‧335b)︰
「若行者不見眾生,亦不見法,是名為空。如是空中無相可取,此空即是無相。空中無所願求,是空即名無願。是故此三一義。問曰︰若爾何故說三﹖答曰︰是空之能,謂應修空,修空得利謂不見相,不見相故無相,無相故不願,不願故不受身,不受身故脫一切苦,如是等利皆以修空故得,是故說三。」

關於此三三昧的次第,有不同說法。或以空、無相、無願為次第,或以空、無願、無相為次第。《大乘義章》卷二約三義以分別其次第之不同。即︰

(1)約修入之次第︰先說無願令厭生死,次說無相令求涅槃,後說空門令其契證。

(2)依終成本末之次第︰空為眾德之本,菩薩先觀之,故先明空;由見空故,不見生死可以貪求,故次說無願;由證空義不見生死,便與涅槃無相相應,故第三宣說無相。

(3)依所空之體相用等明其次第︰先說空門,空諸法體;次說無相,空諸法相;再說無作,空諸法用。

以此可見次第不同之義旨。

(二)《中阿含經》卷十七、《大品般若經》卷一等所說︰指有尋有伺三摩地、無尋唯伺三摩地、無尋無伺三摩地。茲依《俱舍論》卷二十八所釋,略述如次︰

(1)有尋有伺三摩地︰謂與尋伺相應之等持,為色界初禪及未到定所攝。

(2)無尋唯伺三摩地︰謂唯與伺相應之等持,為靜慮之中間地所攝。

(3)無尋無伺三摩地︰指非尋伺相應的等持,為第二靜慮之近分以上,乃至非想非非想所攝。

此中,心之粗者稱為尋,細者為伺。

舊譯則稱此三三摩地為有覺有觀三昧、無覺有觀三昧、無覺無觀三昧。即《法界次第》卷中之上所言(大正46‧679b)︰
「(一)有覺有觀三昧,若以空、無相、無作相應心入諸定,觀初禪及方便中,則一切覺觀俱禪皆悉正直,故名有覺有觀三昧。(二)無覺有觀三昧,若以空、無相、無作相應心入諸定,觀中間禪,則一切無覺有觀禪皆悉正直,故名無覺有觀三昧。(三)無覺無觀三昧,若以空、無相、無作相應心入諸定,觀無覺無觀禪中,則從二禪乃至滅受想定一切定,觀諸無覺無觀皆悉正直,故名無覺無觀三昧。」

(三)《成實論》卷十二所說︰即(1)分修三昧︰修定不修慧,或修慧不修定。(2)共分修三昧︰修定亦修慧,是世間三昧,在煖等法中。(3)聖正三昧︰即入於法位而能證滅諦的三昧。行者以定修心,因慧能遮煩惱;以慧修心,因定能遮煩惱;以定慧修心,因性得解脫,性即斷性、離性、滅性。又以定慧一時具足,故名聖正。

(四)《法華玄義》卷四(上)所說︰即(1)真諦三昧︰達觀真諦空之理的定,乃破見思惑而成。(2)俗諦三昧︰指達觀俗諦假之義的定,乃破塵沙惑而成。(3)中道王三昧︰指遮空假二邊而達觀中道之理的定,乃破無明惑而成。此說為圓教之意,三諦圓融觀一心,三惑同時斷盡。

此外,密教以三三昧為吽字之三摩地,吽字備三解脫之德。如《大日經疏》卷九所述,「吽」(hūṃ)字上的空點表離空有之所作,觀諸法平等,不願生死、涅槃,故有證空解脫門之義,即空解脫門;本體的「訶」(ha)字表無相,無相乃空亦空之義,以離因緣,故為無相解脫門;下面的三昧的「鄔」(u)點表損減空有成為不生之義,相當於無作解脫門。

關於三三昧的建立,顯教多就遮情觀而言,密教則就深義,於表德之上而論,或以空、無相為遮情,無願為表德。若就表德之義而言,空為一切諸法無礙涉入之義,無相為萬德輪圓無盡之義,無願謂行者本來具足兩部曼荼羅之德,故無所願求。

◎附︰印順《空之探究》第一章第九節(摘錄)

《雜阿含經》所說的空三昧、無所有三昧、無相三昧,集為一聚而被稱為「聖法印」。後來,依此而演化出意義相關的三組︰(一)空三昧、無願三昧、無相三昧──三三昧,也名三解脫門。(二)不動觸、無相觸、無所有觸──三觸。. 三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三法印。

在空、無相、無所有──三三昧中,除去無所有,加入無願,這樣的三三昧組成一聚,是佛教界所一致的。然對比漢譯與巴利藏所傳,非常的不一致。如《中阿含經》的〈大拘絺羅經〉說︰「空、無願、無相,此三法異義異文。」這就是名稱不同,意義也不同。與之相當的《中部》〈有明大經〉,沒有這一段文。《相應部》〈無為相應〉,有空等三三昧,《雜阿含經》與之相當的(《大正藏》八九○經)卻沒有。《長部》的〈等誦經〉,《長阿含經》的〈眾集經〉,在所說的三法中,有空等三三昧,而此經的論──《阿毗達磨集異門足論》,卻沒有。以上,是彼此的有無不定。次第方面,如《中阿含經》、《長阿含經》、《大毗婆沙論》、《瑜伽論》,都是以空、無願、無相為次第;而南傳的《相應部》、《長部》、《增支部》,都以空、無相、無願為次第。這樣的次第先後不定,彼此的有無不定,可以推定為︰這雖是佛教界所共傳的,而成立稍遲,受到了部派的影響。但到底為了什麼,三三昧中,略去無所有而增入無願呢﹖這可能,無所有已成為無所有處,與空相通的意義,漸漸的被忽略了。同時,佛法的要義,是如實知無常、苦、無我我所──空;厭,離欲,滅而得解脫。對於世間的有為諸行──苦,厭離而不願後有,是修解脫道者應有的心境。這所以無願取代無所有的地位吧!還有,空、無所有、無相──三三昧,究竟是重於空離一切煩惱的,有為法的正觀。但在佛法開展中,對超越一切的涅槃,也增加了注意。如《中阿含經》〈大拘絺羅經〉說(大正1‧792b)︰「有二因二緣生無想定。云何為二﹖一者,不念一切相;二者,念無想界。是謂二因二緣生無想定。」

《中部》與此經相當的,是《有明大經》,無想定是無相心定的異譯。所說的無相,有二方面︰一是不作意一切相的無相,一是超越一切相的無相界──涅槃。修無相三昧的,要不作意一切相,又要作意於無相。如佛《化詵陀迦旃延經》,本來只是不依一切相──無一切相,而依此經演化所成的,無想以外,又要有想。有想的是︰「此寂靜,此殊妙,謂一切行寂止,一切依定棄,愛盡,離貪,滅盡,涅槃」;「有滅涅槃」。這樣,空是重於無常、無我的世間;無相是離相以外,更表示出世的涅槃;無願是厭離世間,向於寂滅的涅槃︰空、無願、無相──三三昧,三解脫門,就這樣的成立了。


三千大千世界

古代印度人的宇宙觀。又名三千世界、一大三千大千界或一大三千世界。指由小、中、大等三種「千世界」所成的世界。《俱舍論》卷十一(大正29‧61a)︰「四大洲日月,蘇迷盧欲天,梵世各一千,名一小千界,此小千千倍,說名一中千,此千倍大千,皆同一成壞。」以須彌山為中心,上自色界初禪,下至大地底下的風輪,其間包括四大洲、日、月、欲界六天及色界梵世天等為一小世界。一千個小世界,名一小千世界。

《長阿含經》卷十八謂︰一小千世界中有千日月、千須彌山王、四千天下、四千大天下、四千海水、四千大海、四千龍、四千大龍、四千金翅鳥、四千大金翅鳥、四千惡道、四千大惡道、四千王、四千大王、七千大樹、八千大泥犂、十千大山、千閻羅王、千四天王、千忉利天、千焰摩天、千兜率天、千化自在天、千他化自在天、千梵天。

一千個小千世界,為一中千世界。一中千世界有百萬日月、百萬須彌山、百萬四天下、百萬六欲天、百萬初禪天和千個二禪天。中千世界一千個,稱為大千世界。一大千世界中有百億日月、百億須彌山、百億四天下、百億六欲天、百億初禪天、百億二禪天及一千個三禪天。據經典所述,此三千大千世界為一佛所化之土,故又稱一佛國。

上述由小千、中千輾轉集成的大千世界,謂之「三千世界」,或「三千大千世界」。是單指由小、中、大三個「千世界」而言,並不是指三千個大千世界。

如以近代之世界觀來衡量,三千大千世界略如下表︰
太陽系X1000=小千世界
小千世界X1000=中千世界
中千世界X1000=大千世界(亦即三千大千世界)

此外,根據近人的推算,此三千大千世界實際上應是指十億,而不是百億個世界。

◎附︰《顯揚聖教論》卷一(摘錄)

三千世界者︰(一)小千世界,(二)中千世界,(三)大千世界。謂一日月之所照臨,名一世界。如是千世界中,有千日月,千蘇迷盧山王,千南贍部洲,千東毗提訶洲,千西瞿陀尼洲,千北拘盧洲,千四大王眾天,千三十三天,千夜摩天,千覩史多天,千樂化天,千他化自在天,千梵世天,合名第一小千世界。復千小千世界,名為第二中千世界。復千中千世界,名為第三大千世界。問︰何因緣故,小千世界,名為卑小﹖答︰猶如特牛,斷去兩角。以缺減故,名為卑小。如是梵世以下,其中所有千世界,不如上地,故名卑小。如是三千世界,三災所壞,謂火水風災。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十六、卷十九;《增一阿含經》卷九;《大樓炭經》卷一;《起世經》卷一;《起世因本經》卷一;《大毗婆沙論》卷一三四;《大智度論》卷七、卷九;《瑜伽師地論》卷二;《順正理論》卷三十一。


三學

佛教實踐論用語。是佛教徒為得聖果所應修習的三種學。又稱戒定慧三學,或三增上學。三學可以說是統攝所有佛教修行內容的總綱,任何修行法門都可以歸屬於三學之下。分述如下︰

(1)增上戒學(adhiśīla-śikṣā)︰又名增戒學、戒學。指止惡行善,不斷維護、提升身口意業的端正與清淨。

(2)增上心學(adhicitta-śikṣā)︰又名增上意學、增心學、增意學、定學。指克服精神的散亂、昏沈,而達到精神的凝定與專一。

(3)增上慧學(adhiprajñā-śikṣā)︰又名增慧學、慧學。就是了解諸法的真實相。

三學是相資而不可或缺的。戒是定的資糧,定又是慧的資糧;由戒生定,由定發慧,由慧得解脫,這是佛教的通說。

◎附︰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第四章(摘錄)

如以三學來論八正道,則正語、正業、正命就是戒學,正念、正定就是定學,正見、正思就是慧學,正精進則貫通三學。總之,三學是相互包攝,戒包含定慧,定亦在戒慧之中,慧亦由戒定之助而成就。所以說此三者不能強為劃分。當然,就是一般人多少有戒定慧的功夫,不過佛法乃是取法乎上,就特勝而言之。

現在我們以八正道及巴利《中部》三十九經所述十七修行次第來談三學的具體內容。首先談戒,戒告訴我們要善自攝身──身口意的淨化,亦即是嚴持十善業道──不殺、不盜、不淫、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貪、不瞋、不癡。八正道的正語、正業恰好與之相同。如果心術不正,心存邪念則舉止不正,意志隨之紛擾不定,良心必受譴責,意志怎能安住不動呢﹖為惡不善以後,心靈的不安永無休止,內心悔恨交錯,並恐懼那份即將到來的非難與懲罰。所以為了心靈的寧靜,免於焦慮不安,行者必須遠離惡口、惡行等不正舉止,住於正語、正業等中道德行。

復次,規律的生活,衣食舉止皆是中和適節的生活即是活命清淨與正命。復次,守護根門就是守護五根的活動,不可耽湎於五根慾樂,慾海歡騰,時時注意外在世界的動靜。警寤精進則是不可整天迷迷糊糊的,昏頭轉向想睡覺,應該精進不懈。於食知量則是飲食有所節制,如此才能專心辦道。總之,以上各次第皆可歸屬於正命與活命清淨。因為原始佛典把這些劃分為不同的德目,十七次第乃個別予與詳細的解說。上面所談皆與戒有所關連,而戒行圓滿以後,行者的生理、心理狀況俱佳,乃進而修定。

其次,再談談三摩地。十七次第中的正念正知具足與八正道的正念,在內容上並無不同。而遠離獨住,五蓋遮斷則是直接道出入定前的準備功夫。間接影響身心的戒行圓滿之時,直接支配身心的遠離獨住,五蓋遮斷亦得成就。再加上適合修定的環境等條件,行者即可享受定境的喜樂。一個訓練有素的行者,任何情況之下,皆能進入意志集中的定境,就是沒有適合入定的環境,照樣入定不誤。但對初學而言,上述條件是不可或缺的。至於定境的種類,一般來說,有所謂的初禪到四禪等四種。不過這是早在佛教以前即已存在的傳統說法。此四種定境乃是由淺入深,依次昇進。在此四禪之前,尚有一初步的階段──欲界定。不過欲界定並不被認為是真正的禪定,幾乎日常生活所經驗到的胥屬欲界定。通常,初禪到四禪的色界定,或是更高的四無色界定並無法對日常生活發生作用。但是深入禪定的行者卻能在日常生活享受與欲界相同的喜樂,為什麼較深的禪定無法在日常生活中直接表現出來呢﹖這可說由於平常人的心念或是欲界定有太多俗念,而這些作用在較高層次的定境完全沒有。

既然欲界定有太多的俗念,則色界定又是如何呢﹖在初禪時,據說仍有一些五根慾樂及俗念。但較之欲界定已是淨化不少。二禪雖然沒有俗念,仍是不純淨,尚有些許五根慾樂之思。到了三禪、四禪則不再受五根起動的影響,而沒有苦樂之受,但仍有純淨的冥思。第四禪被稱之為「止觀均衡」。「止」(śamatha)是一種無思無慮,寂然靜然的心靈境界。「觀」(vipaśyanā)則是定心的思考,直覺作用。所以入第四禪以後,行者可感受到寂靜與思考,直覺活動均衡的心靈。至於無色界定,則是一種無思無慮,寂然靜然且沒有思慮作用的定境。另外還有與初禪僅有思慮作用相同的境界。不過這些禪定不能算是甚深禪定,要到無色界的第四禪始調和各種對立的狀況,而達到真正的止觀均衡。一般人所說的神通便是在此第四禪證得。例如宿命通、天眼通等。據說釋尊亦是在此定境而般涅槃。

除了上述無色界定以外,尚有一種所謂的「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或云滅受想定)。在此種定境裏,沒有苦樂的感覺作用,也沒有概念化、抽象化的心理作用,心識俱滅。據說這是不還果以上的聖者才能入於此定。行者由此遠離幻化世間,享受純淨的福祉。

我們可能會認為這些心識俱謝的無色界定,對日常生活沒有絲毫的利益。可是如前所述,已經深入無色界定的聖者,就是在欲界定仍可住於心識俱謝的境界。而在忙碌繁雜的生活,吾人之心識須保持冷靜、光明,才不致使思考、記憶等心理作用發生不必要的偏差。據說釋尊在平時也能隨意入於心識俱謝的甚深禪定,所以說︰「佛身常在定」。事實上,這是由於釋尊熟嫻於禪定之故。(中略)

在中國,「禪宗」是特別側重修定學派之一,它可能並非直接由印度傳承而來,但它在修定可能間接受到印度傳統的影響。中國流行的禪宗被認為是以坐禪為主的宗派,但是佛教本身卻從不以坐禪為修行的目的,坐禪的根本目的在證得般若慧。在中國非常流行所謂的「開悟」、「開法眼」等術語,這才是禪定的根本旨趣。總之佛法所說的定,絕不是與外道者同其意義,而是證得般若慧的方便。

關於三學之末的慧學,在十七階段修行法裏有︰宿住隨念智、天眼智與漏盡智。在八正道則有正見與正思。行者如能奉行八正道不渝而證得阿羅漢果,即可得「十無學法」。十無學法就是在八正道之外另加「正智」與「正解脫」二項,而此二者亦是屬於慧學。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八〈眾集經〉;《般泥洹經》卷上;《雜阿含經》卷二十九;《大般涅槃經》卷十七、卷二十九;《佛藏經》卷下;《本事經》卷六;《十誦律》卷十;《善見律毗婆沙》卷七;《四分律》卷五十八;《摩訶僧祇律》卷二;《大毗婆沙論》卷一;《俱舍論》卷二十四;《集異門足論》卷五;《顯揚聖教論》卷六;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一;《大乘莊嚴經論》卷四;《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一。


三昧

指禪定境界。係修行者之心定於一處而不散亂之狀態。又作三摩地、三摩提、三摩帝。意譯為定、等持、正受、調直定、正心行處、息慮凝心等。三昧即心定於一處,故稱定;遠離惛沈、掉舉而保持平等的心,故稱等持;正受所觀之法,故稱正受;調整散亂的心使正直,故稱調直定;正心之行動,使合於法的依處,故稱正心行處;息止緣慮,凝結心念,故言息慮凝心。

此一將心集中於專一對象的精神作用,可分兩種,一是與生俱來的精神集中能力(生得定),一是因後天的努力而使集中力增加(後得定)。前者乃前世業力的結果,後者由修行而得。心到達三昧的狀態時,起正智慧,進而與所觀境冥合,分明了知,而悟得真理,甚至於直接感見聖境,此稱三昧發得,或稱發定。可知,三昧是證悟(正見)的必須階段。

然而對此三昧,各宗看法不一。俱舍宗以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則列為五別境之一。而此二宗均以之為心所之一,認為心為此心所所攝持,故能住於一境,然而經部則認為心於一境相續而轉,名三摩地;《成實論》主張三昧與心無異,即二者皆不許另有心所存在。

在舊譯經典中,往往將三摩地(samādhi,三昧、等持)、三摩鉢衣(samāpatti,等至、正定現前)、三摩呬多(samāhita,等引、勝定)混而為一,皆譯為三昧。實則其中唯三摩地是三昧。且據有部的說法,三摩地通有心定、散定,三摩鉢底及三摩呬多則通有心、無心,而不通於散定。

此三摩地一語,並非佛教固有的用語,在佛教興起時代的印度已廣被使用,瑜伽派視之為解脫的方法,置於瑜伽八支中的第一支。後來佛教也採用此語,納入佛法體系中。三摩地、解脫、禪及三摩鉢底等詞,皆指心相續轉於一境的狀態,但其義略有小別。《十住毗婆沙論》卷十一云(大正26‧82c)︰
「禪者,四禪。定者,四無色定、四無量心等皆名為定。解脫者,八解脫。三昧者,除諸禪解脫,餘定盡名三昧。有人言,三解脫門及有覺有觀定、無覺有觀定、無覺無觀定名為三昧。有人言,定小三昧大,是故一切諸佛菩薩所得定皆名三昧。」

除上述外,《大智度論》卷二十八也謂三昧有兩種︰(1)聲聞法中之三昧,即空三昧、無願三昧、無作三昧;(2)摩訶衍法中之三昧,即有覺有觀、無覺有觀及無覺無觀之三昧。其次在三重三昧中,又有空空三昧、無相無相三昧、無作無作三昧等。綜合以上二論所說,狹義之三昧乃指空等之三三昧,廣義則指四禪及其他諸定。

在原始佛教中,如《阿含》等經典所說的三摩地大抵是四禪八定、空無相無願及有覺有觀等的三昧。大乘經典中則出無數種三昧,如《法華經》卷一出無量義處三昧,舊譯《華嚴經》卷六出華嚴三昧,《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五出海印三昧,《超日明三昧經》卷上舉出十一種三昧,《大品般若經》卷三及卷五舉首楞嚴、寶印等百八三昧等等。而以說三昧為主要內容的三昧經典亦多,如《般舟三昧經》、《慧印三昧經》、《自誓三昧經》、《佛印三昧經》、《念佛三昧經》、《金剛三昧經》等。

此外,天台宗立有四種三昧的修行,依《摩訶止觀》卷二(上)所載,有︰常坐、常行、半行半坐及非行非坐四種,而修四種三昧的道場稱為四三昧院。

◎附︰歐陽漸〈支那內學院院訓釋〉(三昧)

參禪貴在死心,學佛要先肯死。肯死云者︰決定一往而已。是故三歸乃曰歸命,八念修於死想。若不如是,任爾六度萬行,如意隨心,三藏十二部,懸河舌辯,而一隙掯於幽隱,知見必留世間。則千仞之堤潰於一蟻,星星之火勢至焚天。若不如是,安能難行苦行,大作功德。捨身飼虎,割肉稱鷹,求得法而斷臂,求弘法而抉明,皆不能辦。為悅群情,俔俔伈伈,世無拔俗,大丈夫雄。若能如是,則獨往獨來,縱橫上下,世無險巇魔難,徑路雖絕,而風雲可通。若能如是,則何玄不證,一乘畢竟空,涅槃一切智智,斯可問津。堂奧之基也,木之本,水之源也,烏可忽也。既植基本,禪乃可談。曰三十七菩提分三昧,曰三三昧,曰金剛三昧,曰一行三昧。為唯識唯智及涅槃學修是四三昧。若論禪定,百千億萬無不俱修。

菩提分三昧者︰菩提是宗,其總猝難。方便修分,有三十七事。曰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為解脫分最初修事。曰五根、五力,為抉擇分事。曰七覺分,為見道分事。曰八正道,為修道分事。如是菩提分能總得菩提,其基則在四念處。四事推之至極,則如來事矣。此無著中邊義也。龍樹亦言︰三十七菩提分法至涅槃城,其根本在四念處也。《涅槃》亦云︰我說梵行是三十七助道之法,離三十七品不得三乘果,不證菩提,不見佛性。修集三十七品入大涅槃常樂我淨。

四念處者︰通言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是也。蓋有漏生死身,非常樂我淨,而無常苦無我不淨也。無漏法身,即其無常苦,無我不淨,而得常樂我淨也。小乘身處不淨五相,生處種子自性自相究竟,而詳於九想觀。小乘受處有漏皆苦,無漏不苦,心不著故,雖然無常,不生憂悲苦惱故,道諦攝故,不離三三昧十六聖行故。小乘心處過未心無,現心去疾不覺受樂,生滅如幻,念念不停無有住時,不得實相。小乘法處法識是心相,非神我相,心則顛倒,顛倒計我,何以不他身中啟我。小乘四念處,有性有共有緣,如千難品中詳。小乘四念處三界俱有,其三十七品初禪都具,未到除喜,二禪除行,中間三四除喜與行,無色除喜行語業命,有頂除七覺分八正道分,欲界亦然,此聲聞觀也。

摩訶衍身觀者︰觀內身為行廁,緣成身車,識牛牽旋,是身無堅無常,相不可得,不覺無知,如牆壁瓦石,菩薩觀知是身非我身,非他身,不自在,是身身相空,妄緣所生,是身假有,業緣所屬,是身不合散來去生滅依猗,循身觀無我故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緣合所生,緣亦無相,是為觀於實相。

摩訶衍受觀者︰觀內受無來去,但妄想生屬先業緣,不在三世,觀知諸受不合散生滅入不生門,不生故無相,無相故不生,如是知已繫心緣中,心不受著亦不依止,入空無相無願三解脫門。

摩訶衍心觀者︰觀內心三相無實,不在三世,不在內外中間,妄緣合生,外緣內想,強名為心。相不可得,無相無住。無生者,無使生者。無合散三際形對,無我無常無實。性不生滅,是靜,客塵相著名不淨。智者觀生滅不實不分垢淨,而得清淨不為塵染。

摩訶衍法觀者︰法不在內外中間,不在三世,妄緣合生無實無主,相不可得。無合無散如空如幻,性淨不汙,以無所有故,心心所乃虛誑故,法非一異緣生無性,是為實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無願故不見法生滅。入無生法忍門,此菩薩觀也。

更有大乘觀法。《大薩遮尼乾子經》︰四念處有二義,初義如般若。二義者,觀身念處是淨義邊,我今因不淨身故得淨法功德身,得一切眾生樂見身。作是觀已,能淨二行。一者無常,二者常。觀一切眾生身畢竟成就諸佛法身,以有法身得平等心無分別心,不起諸漏。觀受念處,眾生受苦而起悲心,眾生受樂而起慈心,不苦不樂而起捨心。觀心念處,觀於自身菩提之性不忘不失,正念不亂,如自性相,眾生亦爾。如自心空,眾生亦爾。如自心平等,眾生亦爾。觀法念處,不著常見,不著斷見,行中道見,以法眼觀,不著不失。

三三昧者︰經言︰菩薩以空無我行相攝心一趣,名空三昧。以寂滅相攝心一趣,名無相三昧。以苦無常行相攝心一趣,名無願三昧。聲聞定多常觀空門,菩薩慧多常觀無願,如來則定慧平等常觀無相。又一相無相為空,無實成轉滅入諸法相為無相,無作無能入諸行相為無願。經言︰依此三門能攝一切殊勝善法,離此三門所應修學殊勝善法不得生長。能學如是三解脫門,亦能學真如法界三科、四諦、六波羅蜜、無量無邊一切佛法。以三三昧總攝一切妙善法故。龍樹亦言︰唯佛一切智智能達諸法實相,而菩薩以三三昧門得實相慧亦無所不通。三三昧是實法,四念處是方便。行者自三十七品至涅槃城從三三昧入涅槃門。

夫無生法忍,必先以柔順忍而乃無弊,習定趨勢然也。六波羅蜜,般若主也,而必導以五度。三三昧般若也,而必導以三十七品。三十七品亦般若也,而必助以諸禪定法。龍樹有言︰入三三昧有二種觀。一者得解觀,二者實觀。實觀者是三十七品。以實觀難得,次第說得解觀。欲界心散亂,當依上界禪定、四梵、八背捨、八勝處、九次第定、十一切處中,試心如御試馬,曲折隨意,然後入陣。得解觀中,心相柔輭,易得實觀,用是實觀得入三涅槃門。一者空門,觀法我空,緣生無作者無受者。二者無相門,無有實法,但有其相,而男女相一異相皆不可得。三者無作,既知無相都無所作。(中略)定不獨生,力不獨作,三昧如王,慧如大臣,君臣共營,行乃得成。空有二行,曰空無我。無相四行,盡滅妙離。無作十行,無常苦集,因緣生道,正與跡到。是三門於四禪未至中間及三無色皆無漏性故,或繫為有漏不繫無漏故。初在欲界,成就其行在色無色。若摩訶衍三三昧者,則不同小。小空生慢,學無相門滅取空相。於無相中復生戲論,學無作門,不起三業不求三界生身。大則三三昧是一法門,以行因緣說有三種。法空名空,空中不取相,是時空轉名無相。無相中不應作為,無相轉名無作。不得一時入城三門,直入事辦不須二門,通途更塞由他門入。小空緣苦諦攝五蘊,無相緣一法謂數緣盡,無作緣三諦攝五蘊。大則通緣諸法實相,以是三昧觀諸世間,即是涅槃。佛或一時說於一門,或說三門。見多說空緣生無性,無性故空,空故見滅。愛說無作,法無常苦,從因緣生,見已厭愛,即得入道。愛見等者為說無相,男女等相無故斷愛,一異等相無故斷見。菩薩徧學知一切道,故說三門。《分別瑜伽論》︰修瑜伽法不離三三昧。有教授二頌,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心,義想既滅除,審觀唯自想,如是住內心,知所取非有,次能取亦無,後觸無所得。義想滅除為空門,所取非有為無相門,能取非有為無作門。《分別瑜伽》既不得來,修三三昧從《般若》說。又《大乘經莊嚴論》說五現觀伽他,如《攝論》引。

金剛三昧者,最後最上三昧也。念處為初,金剛為終,三昧乃全。夫禍患生於七識,非三昧不能屏除。四惑相應,無明住地,有覆無記,日夜思量,起執計我,七識性也。唯識家言︰金剛道後,執種盡淨,二障伏斷,至此乃圓。唯智家言︰安住如幻五取蘊中,了知實相修金剛定,住此定中,除如來定一切三昧具能入住,然一切界都無所得,超諸聲聞證入菩薩正性離生。涅槃家言︰修大涅槃得金剛三昧。譬如金剛,堅實無比,所擬之處,無不碎壞,而是金剛無有損折。無常無實,破散一切諸法,雖行六度,不見有一眾生。譬如金剛,寶中最勝,摧伏難伏,一切三昧悉來歸屬。譬如金剛,淨見無礙,生滅出沒,如坐四衢觀諸眾生去來坐臥。譬如金剛,摧破煩惱,終不生念我能壞結。譬如金剛,於一念中,變佛無量,斷沙界惑,一色現多,一音解普。是則研窮三學,金剛三昧,為毀破七識而來。或阻七不擾,或安八不隨,或寂滅而靜,乃知金剛三昧為窮源究委之大定也。得此三昧,近佛乃能,隨順趣向,亦凡夫法。但知空門方便可修,不必定證實相也。無著《金剛論》︰如畫金剛形,初後闊,中則狹,是般若。中狹者,謂淨心地。初後闊者,謂信行地,如來地也。《般若經》︰行引修學,初以般若力破蘊令空,入寂相後出住六情,還念寂相知一切空,地前行慧如金剛初闊也。不可說有無,言語道斷,初地引慧如金剛中狹也。入甚深禪,又以般若破禪與禪緣,二地或七地以去,修慧如金剛後闊也。初中後三皆從事摧破,學一切法而學無相,除遣一切是學無相,不住有想是學除遣,是為能破。成實家言︰金剛三昧,實唯一空。般若家言︰金剛三昧,唯是實相。以一實相,遇法遇行,無不摧破。則修金剛三昧也已。

一行三昧者,菩提非智,煩惱非惑,而實相同。四諦非以諦證,非以智證,而平等得。第一義諦分別都空,一相無相是為定相。塵塵沙界,都現太平,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不將迎於一法,亦不遠離於一法也。於此有疑。金剛三昧,破壞於一切,一行三昧,收容於一切,豈非相反,何可相成﹖然無疑也,皆無想也。說此無想法,是諸法除遣,即此無想法,亦諸法不背。但能無想,兀兀騰騰,不著一念,瀑流恆轉,掯不相隨,則破壞與收容,無相妨礙歟。於此又疑︰四念處定為無常苦與無我空,而一相定則常樂我淨,豈非相反何可相成﹖然無疑也,皆實相也。有漏實相無常苦無我空也,無漏實相常樂我淨也。一相實相非常非無常,非凡外常,非聲聞無常也。解脫對治是謂非常,般若實相非常非無常,法身中道一切是常。三德一時,云何相反而不相成。是之謂一行三昧也已。

復次,龍樹有言︰小乘修定以定為近門,大乘反以戒慧為其近門。蓋言修定不可執定於定也。數息觀、不淨觀者,最初修習,佛常為教,佛弟子舍利弗等亦以接群。龍樹有言︰是二定者,誠甘露法門也。無著《六門教授習定論》,舉止捨亦至要也。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四、卷一四一、卷一六二;《俱舍論》卷四;《俱舍論光記》卷四、卷二十八;《順正理論》卷十一;《成唯識論》卷五;《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本);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上卷〈印度の部〉第二編。


三業

(一)指身業(kāya-karma)、口業(vāk-k.)、意業(manas-k.)︰身業是身所作業;口業新譯為語業,指口所說業;意業是意所起業。《中阿含經》卷三十二〈優婆離經〉云(大正1‧628b)︰「云何為三﹖身業、口業及意業也。」

此三業之所造,又可分為善、惡、無記三種類。惡之三業中,如殺生、偷盜、邪淫屬身業;妄語、綺語、兩舌、惡口之類屬口業;貪欲、瞋恚、邪見屬意業。善之三業中,不殺生等屬身業,不妄語等屬口業,不貪欲等屬意業。而無善、無惡、無感果之力者,是無記業。

(二)指身口意所造的善業、惡業、無記業。

(三)指順現業、順生業、順後業︰具稱為三時業。

(四)指福業、非福業、不動業︰又稱三行。依《俱舍論》卷十五載,所謂福業,是指足以招致欲界善果的善業,即招可愛果,受利益。上二界的善業雖然也是福業,但另有不動業之名,因此只有欲界的善業名為福業。非福業又名罪業,指足以招致欲界惡果的惡業,即招非可愛之果,受損減。不動業是指足以受上二界之果的善業;上二界之業,依定力,初禪業必感初禪果,二禪業感二禪果,業和果不會動轉,故名不動業;而欲界之業乃因他緣的關係而動轉,故其意不同。《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七對不動業有二種解釋(大正31‧728c)︰
「欲界中餘趣圓滿善不善業,遇緣轉得餘趣異熟,非色無色繫業。有如是事,所受異熟界地決定故。是故約與異熟不可移轉,名為不動。又定地攝故說為不動。」

《唯識論述記》卷八(本)破前說而取後說,謂(大正43‧515a)︰「又定地攝名為不動,以定能住於一境故。」因定地之業住於一境,無散動,故稱不動業。

(五)指曲業、穢業、濁業︰也稱曲穢濁三業。《俱舍論》卷十五謂(大正29‧83b)︰「依諂生身語意業名為曲業,諂曲類故;若依瞋生身語意業名為穢業,瞋穢類故;若依貪生身語意業名為濁業,貪濁類故。」《瑜伽師地論》卷九所說,與《俱舍論》有別,即(大正30‧320a)︰
「曲業者,謂諸外道善不善業。穢業者,謂即曲業,亦名穢業。又有穢業,謂此法異生,於聖教中顛倒見者、住自見依、邪決定者、猶預覺者,所有善不善業。濁業者,謂即曲業、穢業;亦名濁業。又有濁業,謂此法異生,於聖教中不決定者、猶預覺者,所有善不善業。又有差別,唯於外道法中,有此三業。由邪解行義,故名曲;由此為依,能障所起諸功德義,故名穢;能障通達真如義,故名濁。」

〔參考資料〕 (一)《中阿含經》卷五、卷五十八;《長阿含經》卷九;《增一阿含經》卷十二;《雜阿含經》卷十四、卷四十六;《大乘同性經》卷九。(二)《品類足論》卷五;《發智論》卷十一;《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卷一一五、卷一四四;《成實論》卷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三。(三)《品類足論》卷五;《大毗婆沙論》卷一一四;《雜阿毗曇心論》卷三;《瑜伽師地論》卷九十;《雜集論》卷八。(四)《正法念處經》卷五十五;《舍利弗阿毗曇論》卷十五;《順正理論》卷四十;《成唯識論》卷八。(五)《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七;《瑜伽師地論》卷九十;《雜集論》卷八;《大乘義章》卷七。


三災

指劫末所起的三種災害。有小三災及大三災兩種。前者起於住劫,後者起於壞劫。依佛教的世界觀,世界之消長係依成、住、壞、空四劫永久循環不息。

(1)小三災︰住劫有二十增減劫,而在各減劫之終,人壽只十歲時所起之災,有刀兵災、疾疫災、飢饉災,此稱為小三災。《大毗婆沙論》卷一三四(大正27‧693a)︰
「中劫小三災現,(一)刀兵,(二)疾疫,(三)飢饉。初刀兵劫將欲起時,贍部洲人極壽十歲,為非法、貪染污相續,不平等愛映蔽其心,邪法縈纏,瞋毒增上,相見便起猛利害心,如今獵師見野禽獸。隨手所執皆成刀杖,各逞凶狂,互相殘害,七日七夜死亡略盡。贍部洲內纔餘萬人,各起慈心,漸增壽量。爾時名為度刀兵劫。

次疾疫劫將欲起時,贍部洲人極壽十歲,由具如前諸過失故,非人吐毒,疾疫流行,遇輒命終,難可救療,都不聞有醫藥之名;時經七月七日七夜,疾疫流行,死亡略盡。贍部洲內纔餘萬人,各起慈心,漸增壽量。爾時名為度疾疫劫。後飢饉劫將欲起時,贍部洲人極壽十歲,亦具如前諸過失故,天龍忿責不降甘雨,由是世間久遭飢饉。」

至於贍部洲(南閻浮提)之外的三洲,則無此災害。即東弗婆提和西瞿耶尼無根本災,但有類似之災難。此二洲有情由於瞋習較盛,身力羸劣,而飢渴連連。北拘盧洲則無此災難。

《俱舍論》卷十二、《順正理論》卷三十二、《顯宗論》卷十七所說亦如前述。而在其他經論中,災起之次第也有異說。如《中阿含經》卷三十四、《長阿含經》卷二十二、《起世經》卷九等說是先起刀兵,次起飢饉,後起疫病;《立世阿毗曇論》卷九說疾疫、刀兵、飢饉;《瑜伽師地論》卷二說儉、病、刀。

有關三災發生之時節亦有異說,有言一減劫起一災,或言一減劫內連續起三災。《立世阿毗曇論》卷九所說屬於前者。由於《阿含經》、《大毗婆沙論》等書皆作此說,或可斷言此乃小乘教之定說。而《瑜伽師地論》卷二之說與此相反,該書謂一減劫內連續起三災。

關於免除三災的方法,《大毗婆沙論》卷一三四說,一日一夜持不殺戒,誓願於未來生不逢刀兵災起;或以一訶梨怛雞(果物名),起殷淨心奉施僧眾,誓願於當來世不逢疾疫災起;或以一摶之食,起殷淨心奉施僧眾,誓願於當來世不逢飢饉災起。

(2)大三災︰指壞劫中所產生的破壞器世間的災害,即火災、水災、風災三種。

壞劫之初,眾生都上生到第二禪天以上,初禪天及欲界成器世間,此時名為破壞有情世間;隨之而起大災破壞器世間。三災之相,依《俱舍論》卷十二所載(大正29‧63a)︰「於此漸有七日輪現,諸海乾竭,眾山洞然,洲渚三輪並從焚燎,風吹猛焰,燒上天宮。(中略)謂欲界火猛焰上昇,為緣引生色界火焰,餘災亦爾。」如此大三災一周有六十四大劫,其中,火災有五十六回,水災七回,風災一回。

此外,關於三靜慮形成三災之頂,《俱舍論》卷十二云(大正29‧66c)︰
「此三災頂為在何處﹖第二靜慮為火災頂,此下為火所焚燒故;第三靜慮為水災頂,此下為水所浸爛故;第四靜慮為風災頂,此下為風所飄散故。隨何災上名彼災頂﹖何緣下三定遭火水風災﹖初二三定中內災等彼故。謂初靜慮尋伺為內災,能燒惱心等外火災故。第二靜慮喜受為內災,與輕安俱潤身如水故,遍身粗重由此皆除故,經說苦根第二靜慮滅。第三靜慮動息為內災,息亦是風,等外風災故,若入此靜慮有如是內災,生此靜慮時遭是外災壞。何緣不立地亦為災﹖以器世間即是地故,但可火等與地相違,不可說言地還違地。」

至於大三災起自壞劫二十小劫中的那一劫,《大毗婆沙論》卷一三三中有後十劫、後五劫和最後一劫等三說。

〔參考資料〕 《起世經》卷九;《起世因本經》卷九;《大樓炭經》卷六;《立世阿毗曇論》卷九;《順正理論》卷三十二;《顯宗論》卷十七;《長阿含經》卷六〈轉輪聖王修行經〉、卷二十一〈三災品〉、卷二十二〈三中劫品〉;《優婆塞戒經》卷七;《佛祖統紀》卷三十。


三界

佛教世界觀用語。指眾生所存在的三種界域。又稱三有。其意義略如下述︰

(1)欲界︰指有食欲、淫欲、睡眠欲之處,即地獄、餓鬼、畜生、修羅、人間及六欲天。

(2)色界︰指有淨妙色法之處,即四禪天。

(3)無色界︰指無有色法之處,即四無色天,或說尚存微細色法之處。《順正理論》卷二十一就三界的區別云(大正29‧459a)︰
「若界有色而無定者,是名欲界。若界有色亦有定者,是名色界。若界無色而有定者,是無色界。若界有色有欲境者,是名欲界。若界有色無欲境者,是名色界。若界俱無,是無色界。」

依《俱舍論》卷八所述,三界的界有任持、種族之義。「任持」指維持自相,意即欲界能持欲自相、色界能持色自相、無色界能持無色自相。「種族」指具有生本(即因),即具有相續各種自相之因。此外,「種族」是種種族類各有自己的性別,意即三界各別自類相續。因此,欲界是欲所屬之界。《瑜伽師地論》卷四也詳述三界之義。謂此三界在果報上雖有優劣、苦樂的差別,但皆是迷界,為聖者所厭棄,並喻之如火宅、牢獄。如《法華經》〈譬喻品〉云(大正9‧14c)︰「三界無安猶如火宅。」〈化城喻品〉云(大正9‧24c)︰「能於三界獄勉出諸眾生。」

此外,三界又可分為二十五有。此說法出自南本《涅槃經》卷十三、《止觀輔行》卷二之二等書。認為欲界中有四惡趣(地獄、餓鬼、畜生、阿修羅)、人界的四洲(東弗婆提、南閻浮提、西瞿耶尼、北鬱單越)、六欲天(四天王、忉利天、夜摩天、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色界有初禪、二禪、三禪、四禪等四天,初禪又分出梵天,第四禪又分出五那含天、無想天;無色界有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四天;總計二十五有。若再將五那含天算為五天,則為二十九有。六道是將六欲天及其以上諸天,視為一類,再加上人、四惡趣,共有六道。其中若將阿修羅包含在鬼、畜之中,則為五趣。又,若以定散區分三界,則欲界是散地;色、無色界是定地。若再將定地分為離生喜樂地、定生喜樂地、離喜妙樂地、捨念清淨地(以上色界)、空無邊處地、識無邊處地、無所有處地、非想非非想處地(以上無色界)等八地,加上欲界的散地,共有九地,或稱為九有。(參見下頁附表)

嚴格來說,三界、五趣與六道有廣狹之別。五趣等只是異熟果,故其體無覆無記,只是有情之數,因此不通於善、染、外器世間、中有;而三界則總攝之。三界之中,除了無色界之方處不可定之外,餘皆以須彌山為中心,而向四方上下分布。此詳載在《俱舍論》卷八。此外,華嚴、天台等,將以上三界稱為界內,離出三界以外的,稱為界外。

◎附一︰《法界安立圖》卷中之上(摘錄)

(一)三界次第安立說

下方虛空中,有大風輪,高百六十萬由旬。水輪,高八十萬由旬,廣百廿萬三千四百五十由旬,以眾生業力,水不流散,如食未消,不墮熟臟。金輪,高三十二萬由旬,水上有風風轉此水,于上成金輪;如熟乳生膏,是名金輪。地輪,深六十八千由旬。

輪圈山內,鹹海、七金山、香水海至須彌山根。上升一萬由旬,遶山縱廣一萬由旬,是堅手天住。復上一倍,遶山八千由旬,持華鬘天住。復上一倍,遶山四千由旬,常放逸天住。復上一倍,遶山四千由旬,日月星宿天住。復上一倍,遶山四千由旬,是四王天住。

須彌山下,別有三級諸神住處,皆有七重牆垣,皆夜叉住。此三天皆藥叉住,四天王之所部。

復上升四萬由旬,山頂縱廣四萬由旬。其中,善見城縱廣萬由旬,是三十三天住。即從此山上升四萬由旬,有處如雲,七寶所成其猶大地,是炎摩天住。復上一倍,有地如雲,是兜率天住。復上一倍,有地如雲,是化樂天住。復上一倍,有地如雲,是他化天住。次第乃至色究竟天,皆有地如雲。

《因本經》云︰須彌山上,忉利天以上一倍,有夜摩天。又更一倍,有兜率天。展轉至梵身天下,有摩羅波旬宮殿,梵身天上有光音天,倍光音有遍淨天,倍遍淨有廣果天,倍廣果有不麤天。其下別有無想天,倍不麤有不煩天,次第善見天、善現天、至阿迦尼吒天。上更有名空處、識處、無所有處、非非想處。

《毗曇論》︰佛言梵處近遠,如九月十五日有人在梵處,放百丈方石墬向下界,中間無礙,到後歲九月十五日至閻浮地。如是兩倍,至無量光天。又兩倍,至徧勝光天。倍倍加上,乃至阿迦尼吒天。此天放大石山,經六萬五千五百三十五年,中間無礙至閻浮地。《智論》云︰從色界初際下一丈石,經一萬八千三百八十三年,方始至地。(中略)


三界表:
┌─天道
│ 人道 ┌────────┐
┌六道┤ 修羅道│ │
│ │ 畜生道│ ┌東佛婆提│
│ │ 餓鬼道│ │西瞿耶尼│
│ └─地獄道├四部洲┤南閻浮提│
┌欲界┼───────┤ └北鬱單越│
│ │ ┌四王天│ │ ┌天趣─┐
│ │ │忉利天│ ┌地獄趣 │ │人趣 │
│ └六欲天┤夜摩天│ │餓鬼趣 └五趣┤畜生趣├───────五趣雜染地┐
│ │兜率天└四惡趣┤畜生趣 │惡鬼趣│ │
│ │化樂天 └修羅趣 └地獄趣┘ │
│ └他化天 │
│ ┌──────────┐ ┌梵眾天─┬有尋有伺地┐ │
│ │ ┌無雲天 │┌初禪三天┤梵輔天─┘ ├離生喜樂地│
三界┤ │ │福生天 ││ └大梵天──無尋唯伺地┘ │
│色界十八天┤ │廣果天 ││ ┌少光天─┐ │
│ │ │無想天 └┤二禪三天┤無量光天├──────定生喜樂地├九地亦名九有
│ └四禪九天┤無煩天─┐ │ └極光天─┘ │
│ │無熱天─┤ │ ┌少淨天─┐ │
│ │善見天 │ └三禪三天┤無量淨天├無尋無伺地─離喜妙樂地│
│ │善現天 │ └遍淨天─┘ │
│ └究竟天 └──────────────────捨念清淨地│
│ ┌空無邊處天────────────空無邊處地│
│ │識無邊處天────────────識無邊處地│
└無色界四空天──────────┤無所有處天────────────無所有處地│
└非非想處天────────────非非想處地┘


(二)三界九地

通論界地者,三界、九地也。

(1)欲界六天︰下二,名地居天;上四,名空居天。四王,謂于四方統攝諸部鬼神故。忉利,謂須彌頂有三十三天宮故。《四教集》云︰夜摩以華開合,分晝夜故。兜率于五欲境,生喜足故。化樂于境,善化而受樂故。他化于自他境,皆能自在化用故。《樓炭經》云︰欲、色二界中,別有魔宮。其魔懷嫉,譬如石磨磨壞功德。縱廣六千由旬,宮牆七重。以前通名欲界,亦名五趣雜居地。

(2)色界十八天︰雖離欲染,尚有色質,故名色界。通名梵世,為已離欲染也。通號四禪,為離散動也。欲界但十善感生,此天兼禪定感生。然有漏禪觀,六事行耳。此是凡夫伏惑,超世間道也。初禪,《俱舍論》名離生喜樂地,謂離欲界雜惡生,得輕安樂也。二禪,《俱舍》名定生喜樂地,謂有定水潤業,憂懸不逼也。三禪,名離喜妙樂地,心雖離喜,而喜樂自具也。四禪九天,然四禪報境但有三天,無想乃廣果別開。此四之上,有五不還天,乃聖賢別修靜慮,資廣果故業而生,與凡夫不同,故又別列。亦名五淨居,通名捨念清淨地。亦名根本四禪。

(3)無色界︰有四天。無業果色,有定果色,依正皆然。乃滅身歸無定性聲聞所居,或無想外道別報,或捨厭天人雜處,其類不一,皆無色蘊。空處者,行者厭患色籠,心欲出離,即修觀智破三種色。識處者,謂厭患虛空無邊,修觀捨前外空,更緣內識。無所有處者,外境名空,內境名識,捨此二境,入無所有定。非想非非想處者,非識處之有想,非無所有之無想,捨前二處,而入上定。《順正理論》云︰一切天眾皆作聖言,為彼言辭同中印土,然不由學,自解典言。

論無色界身處,有二義。初言無處者,《婆沙》云︰四空離形報無別處,但在欲、色二界,成就四空無色業。言無身者,《俱舍》云︰無色,無身。纂云︰無業果色,非異熟身。《楞嚴》云︰是四空天,身心滅盡,定性現前,無業果色。次言有處者,《起世》云︰倍色究竟有空處,乃至非非想處,皆名諸天住處。《華嚴》云︰菩薩鼻根,聞無色宮殿之香。言有身者,《阿含》云︰舍利弗滅時,無色界天淚下如春細雨。《仁王經》列︰無色天眾。《中陰經》云︰如來至無色界中,諸天禮拜。大眾部云︰但無麤色,非無細色。《淨名疏》云︰若不了義教,明無色界無色;若了義教,呶色界有色。《涅槃經》云︰無色界色,非聲聞緣覺所知。今此所明,當從後義。(中略)

(三)三界總別

總名三界,曰欲、色、無色也。自下從金剛際上至他化天,中間五趣雜居,一切有情未離貪欲,故名欲界。自梵眾上至色究竟,此十八天正報身相如銀白色,宮殿真金赤色,光色互照,故名色界。自空處至非想處,此四天人同碧落,界若虛空,四蘊成身,無色蘊故名無色界。別名二十五有,謂四洲、四惡趣,六欲並梵天、四禪、四空處、無想、五那含,皆名為有者,謂因屬有漏,果係有為,有生有死故。

◎附二︰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第二章(摘錄)

佛教的三界說──「三界」一語或許亦是承襲自吠陀時代的天、空、地「三界」──是採用佛教以前已有的觀念加以組織而來;這是為說明業力論的具體事相而產生的。釋尊時代雖然論及三界;可是,與其說釋尊是指具體的事實世界,毌寧說是精神上的世界。所謂的欲界、色界、無色界是指人的精神狀態。如果感官的欲求雜多,就叫「欲界」。初禪至四禪的禪定狀態叫做「色界」。進而更為寂靜的精神統一狀態叫做「無色界」。原始聖典除了以上的三界說之外,也有稱色界、無色界、滅界(nirodhadhatu)為三界的說法。這些所謂的「界」實在不能視之為現實的世界。又「出世間」聖者的不共世界,似乎指三界以外的世界;其實不外是指聖者內證的覺悟精神狀態。部派佛教為了具體說明業力論,才把三界當成有生物存在的具體世界。

這樣所組織而成的世界觀,已脫離佛教的本來立場;並具有不合理與矛盾之嫌。如果把三界當成具體的存在世界,則沒物質又只精神的世界與只有精神的生物,究竟能否存在﹖任何現象的存在必須落於時間與空間的範疇之中;沒有物質的世界,即是沒有空間延伸的世間,不含空間的存在是無法想像的。因此像無色界的世界及其生物,應是不存在的,遑論其天神的壽命歲數了!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十七;《法華經》卷二;《華嚴經孔目章》卷二;《俱舍論》卷八;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三;《品類足論》卷五;《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五、卷九十八;《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上;《大智度論》卷二十一;《瑜伽師地論》卷四;定方晟《佛教にみる世界觀》;中村元《原始佛教の思想》(下)第五編。


九地

指九種有情之住處。又稱九有。「地」者持載之意,眾生依此而住,故名。九地,即五趣雜居地、離生喜樂地、定生喜樂地、離喜妙樂地、捨念清淨地、空無邊處地、識無邊處地、無所有處地、非想非非想處地。此中,五趣雜居地為欲界,其次四者為色界的四禪天,最後四者為無色界的四無色天。

(1)五趣雜居地︰又稱欲界五趣地。五趣即欲界六天、人、餓鬼、畜生及地獄。若別立阿修羅則稱六趣。五者皆為散地且果報苦樂不同,合而為一故稱五趣雜居地。

(2)離生喜樂地︰為色界初禪天,已離欲界欲惡之法,得覺觀禪定,身心凝靜而生喜樂;住此定則不受一切苦惱逼迫。

(3)定生喜樂地︰為色界第二禪天,已離初禪覺觀動散,攝心於定,湛然凝靜而生勝定喜樂;住此定者如自暗室出而見日月光明,朗然洞徹。,(4)離喜妙樂地︰為色界第三禪天,已離二禪天之喜,攝心、諦觀泯然而入於定,得勝妙之樂;住此定者樂法增長徧滿身中。

(5)捨念清淨地︰為色界第四禪天,已捨二禪之喜、三禪之樂,心無憎愛,一念清淨無雜;住此定者空明寂靜,萬象皆現。以上色界天之名,見於《雜阿含經》卷十六、《俱舍論》卷十二等。

(6)空無邊處地︰為無色界之第一天,因厭於色界為色質所礙,不得自在,乃加功用行,滅一切色相,入於虛空處定,其心奔,無礙自在。

(7)識無邊處地︰為無色界之第二天,厭於空無邊,轉心緣識,與識相應,心定不動,三世之識悉現定中,清淨寂靜。

(8)無所有處地︰為無色界之第三天,厭於空處無邊,識處三世流動無際,故入於無所有處定,怡然寂靜,不起諸想。

(9)非想非非想處地︰為無色界之第四天,非前識處之有想,非無所有處之無想,厭無所有處之癡,捨之,入非非想定,不見有無之相貌,冺然而清淨無為。

以上九地,各有九品之惑,若欲得解脫則皆須斷除之,聲聞四果之差別即依其斷惑之多少而定。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三十一、卷一四一;《俱舍論》卷二十八;《順正理論》卷七十七;《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三十八;《大乘義章》卷十三;《釋氏要覽》卷中;《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五。


九次第定

指次第無間所修的九種禪定。又稱無間禪或鍊禪。即色界的四禪定(初禪次第定、二禪次第定、三禪次第定、四禪次第定)、無色界的四處(虛空處次第定、識處次第定、無所有處次第定、非想非非想處次第定)以及滅受想次第定。

依《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十載,離諸欲,離諸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入初禪,如是次第入二禪乃至滅受想定,即名九次第定。該書又載(大正46‧546b)︰
「今此九法皆轉名次第定者,上來諸法門既觀行未熟,入禪時心有間故,不名次第定也。行者定觀之法先已成就,今於此中修鍊既熟,能從一禪心起,次入一禪心心無間,不令異念得入,若善若垢。如是乃至滅受想定,是名九次第定,亦名鍊禪,所以者何﹖諸佛弟子心樂無漏先得諸味禪,今欲除其滓穢以無漏禪鍊之,皆令清淨如鍊金之法。」

依《法界次第初門》卷中所載,此九次第定之內容略如下列︰

(1)初禪次第定︰離諸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入初禪定時,是中初禪定觀均齊;自識其心,其以次第而入無有剎那雜念;間入初禪定,是為初禪次第定。

(2)二禪次第定︰若從初禪,入二禪時,是中二禪定觀均齊;自識其心,其心次第而入,無有剎那雜念間入二禪定,是為二禪次第定。

(3)三禪次第定︰略如初禪二禪中所述。

(4)四禪次第定︰略如初禪二禪中所述。

(5)虛空處次第定︰略同初禪二禪中所述。

(6)識處次第定︰略如初禪二禪中所述。

(7)無所有處次第定︰略同初禪二禪中所述。

(8)非有想非無想處次第定︰略同初禪二禪中所述。

(9)滅受想次第定︰若從非有想非無想,入滅受想定時,於是定前,自識其心,要期心利,心心次第而入,無有剎那雜念間入滅受想定;是為滅受想次第定。

〔參考資料〕 《法華玄義》卷四之(上);《大智度論》卷二十一、卷八十一;《大乘義章》卷十三;《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四。


九種大禪

「大禪」指大乘禪法,共有九種,故云九種大禪。即自性禪、一切禪、難禪、一切門禪、善人禪、一切行禪、除煩惱禪、此世他世樂禪、清淨淨禪等九種。此等禪法為菩薩不共的深廣禪法,不是小乘人所修,故稱為大禪。語出《菩薩地持經》卷六〈方便處禪品〉。《法華玄義》卷四(上)、《法界次第》卷下把它當作出世間上上禪。《法華玄義》將之與諸禪比較,謂「根本舊禪如乳,練禪如酪,熏禪如生酥,修禪如熟酥,九大禪如醍醐,而以醍醐為妙。」

此九種大禪之特質略如下述︰

(1)自性禪︰在菩薩藏中聞、思,並一心安住於前此所行的世間、出世間善,或止、或觀、或止觀雙修。此自性禪是觀心之自性,並非從心外所得。為自性本有之禪定,所以稱為自性禪。

(2)一切禪︰謂自行化他等一切諸法無不含攝。此禪略有二種,即世間與出世間禪。二者又各有現法樂住禪、出生三昧功德禪與利益眾生禪三種︰

{1}現法樂住禪︰菩薩之禪定遠離一切妄想,身心止息、寂滅,捨離味著及一切諸想。

{2}菩薩出生三昧功德禪︰菩薩之禪定能出生種種不可思議無量無邊之十力種性所攝三昧。彼等三昧,一切聲聞、辟支佛尚不知其名,何況能起彼禪定!更不能知其所出生之二乘解脫、無礙慧、無諍願智、勝妙等諸功德。

{3}利益眾生禪︰有十一種利益,即︰菩薩依布施饒益眾生,且依眾生所作同其行事;為除眾苦;知所應說,知恩報恩;護諸恐怖,諸難憂苦,能為開解;施給資生所須之具;如法蓄眾;善於隨順;見實功德,歡喜讚歎;有過惡者,等心折服;以神力令其恐怖或使生歡喜。

(3)難禪︰此禪不易修,故云難禪。有三種︰

{1}菩薩久習勝妙禪定,於諸三昧心得自在,哀愍眾生欲令成熟,捨第一禪樂而生欲界。

{2}菩薩依此禪出生無量無數不可思議諸深三昧,超越一切聲聞辟支佛上。

{3}菩薩依此禪而得無上菩提。

(4)一切門禪︰謂一切禪定皆由此門而出,故云。此有四種︰

{1}有覺有觀禪,為色界初禪;初靜慮與尋伺相應,故名有覺有觀俱。

{2}喜俱禪,為色界第二禪;第二靜慮與喜心共發。

{3}樂俱禪,為色界第三禪;第三靜慮發勝妙之樂。

{4}捨俱禪,是色界第四禪;第四靜慮是心平等,沒有善惡憎愛之意,故名捨俱。

(5)善人禪︰一切善法無不攝受,此為大善根眾生所共修,故云。有五種︰

{1}不味著,不樂著於禪定之味。

{2}慈心俱,愛念眾生之心與禪定俱發。

{3}悲心俱,悲愍眾生之心與禪定俱發。

{4}喜心俱,歡喜眾生離苦得樂之心與禪定俱發。

{5}捨心俱,無憎無愛平等之心與禪定俱發。

(6)一切行禪︰大乘之一切行法無不含攝於此,故云。有十三種︰

{1}善禪,此禪定能攝一切善法。

{2}無記化化禪,不待作意思惟,而自然能在定中作種種變化且無窮無盡。

{3}止分禪,攝心不散而與定相應。

{4}觀分禪,分別照了與慧相應。

{5}自他利禪,正定現前,則能自利利他。

{6}正念禪,在定中正念思惟,無諸雜想。

{7}出生神通力功德禪,得此大定,則一切神通功德,悉皆由此出生。

{8}名緣禪,於一切諸法名相因緣,悉得通達無礙。

{9}義緣禪,能夠通達曉了一切諸法的義理因緣。

{10}止相緣禪,於寂靜因緣相中,能圓明洞,永離一切散亂。

{11}舉相緣禪,能照諸法起滅因緣,悉皆清淨無礙。

{12}捨相緣禪,於善惡法相因緣,悉皆捨離,清淨而無染著。

{13}現法樂住第一義禪,由於此定能得到法喜之樂,並能安住在第一義中,故云。

(7)除惱禪︰修此禪能除滅眾生種種苦惱,故云。此又分為八種︰

{1}咒術所依禪,菩薩入定能除諸苦患、毒害、霜雹、熱病、鬼病等。

{2}除病禪,能除四大所起之眾病。

{3}雲雨禪,能引起甘雨,消除災旱,能救濟饑饉。

{4}等度禪,能救濟一切水界、陸界及人、非人等種種災難。

{5}饒益禪,能以飲食饒益曠野饑渴眾生。

{6}調伏禪,能以財物調伏眾生。

{7}開覺禪,使種種迷惑的眾生能夠覺悟。

{8}等作禪,能使眾生所作悉皆成就。

(8)此世他世樂禪︰修此禪定能使眾生悉得現在、未來一切樂,故云。此又分為九種︰

{1}神足變現調伏眾生禪。由於此定,而能變現種種神足通力,調伏一切眾生。

{2}隨說調伏眾生禪。由此定而能隨順說法,調伏一切眾生。

{3}教誡變現調伏眾生禪。由於此定而能以正法,調伏教誡訓諭一切眾生。

{4}為惡眾生示惡趣禪。因此定能為惡業眾生示現修羅、餓鬼、畜生、地獄等趣,使其能改惡遷善。

{5}失辯眾生以辯饒益禪。因此定而以辯才來饒益不能辯說正法的眾生,使其心識開悟。

{6}失念眾生以念饒益禪。依此定以正念饒益失去正念之眾生,使其不生邪見。

{7}造不顛倒論微妙讚頌摩得勒伽為令正法久住世禪。由於此定開發妙慧,使心不顛倒,能造微妙讚頌,及摩得勒伽(智母)論,使正法流通久住於世。

{8}世間技術義饒益攝取眾生禪。由於此定能知書數、算計、資生之方法,並依之以攝取、饒益一切眾生。

{9}暫息惡趣放光明禪。由於此定能放大光明,使修羅等趣暫時停息其苦惱。

(9)清淨淨禪︰依此禪定,使一切煩惱惑業悉皆斷盡,亦即可得大菩提清淨之果,故名清淨。由於清淨相亦不可得,必須淨除,故「清淨」之後又加一「淨」字顯示此意。此可分為十種︰

{1}世間清淨淨不味不染污禪。由於此定,而不味著於一切天人所修之世間禪定,亦不見有染污相。

{2}出世間清淨淨禪。由於此定,於一切聲聞、緣覺所修出世間禪定,都無染礙。

{3}方便清淨淨禪。由此定,能善巧方便演說無量妙法,化度一切眾生,悉無染礙。

{4}根本清淨淨禪。依此定,於色界四禪根本定,全無染礙。

{5}根本勝進清淨淨禪。雖在色界四禪根本中,得最上殊勝增進之禪定,亦完全未有染礙。

{6}入住起力清淨淨禪。依此定,或入、或住、或起力用,都自在而無染無礙。

{7}捨復入力清淨淨禪。依此定捨而復入,力用自在,無染無礙。

{8}神通所作力清淨淨禪。此定能以種種神通力用變現自在,利益一切,悉無染礙。

{9}離一切見清淨淨禪。依此定,悉皆遠離斷常有無一切諸見,而無染礙。

{10}煩惱智障斷清淨淨禪。依此定,見思等惑及障理之智,都已斷滅,完全沒有染礙。

〔參考資料〕 《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四;《教乘法數》卷三十;《大藏法數》卷四十七;《法華玄義釋籤講述》卷四(上)。


二十五有

指眾生輪迴生死的二十五種存在境界。亦即將三界有情的異熟果體分類為二十五種︰(1)地獄有,(2)畜生有,(3)餓鬼有,(4)阿修羅有,(5)弗婆提有,(6)瞿耶尼有,(7)鬱單越有,(8)閻浮提有,(9)四天處有,(10)三十三天處有,(11)炎摩天有,(12)兜率天有,(13)化樂天有,(14)他化自在天有,(15)初禪有,(16)大梵天有,(17)二禪有,(18)三禪有,(19)四禪有,(20)無想有,(21)淨居阿那含有,(22)空處有,(23)識處有,(24)不用處有,(25)非想非非想處有。

《大般涅槃經》卷十四云(大正12‧448b)︰「菩薩摩訶薩住無畏地,得二十五三昧,壞二十五有。」此是以六趣中的地獄乃至阿修羅四趣各為一有,將人趣之四洲開列為四有,天趣中的六欲天、四禪及四無色各為一有。另外,初禪開大梵為一有,四禪開無想、淨居二天各為一有,亦即將欲界分類成十種,色界分類為七種,無色界分類成四種。

〔參考資料〕 南本《涅槃經》卷十三;《入楞伽經》卷七〈五法門品〉;《涅槃經義記》卷五(下);《大乘義章》卷八(末);《摩訶止觀》卷九(下);《法華經玄義》卷四(上);《法苑珠林》卷七十。


八解脫

八種由淺入深的禪觀行法門。依此八種禪定力量可斷三界煩惱,證得解脫,故名八解脫。又名八背捨。即依八種禪定力以背棄五欲境,且捨離其貪著之執心,故名。《大毗婆沙論》卷八十四(大正27‧434b)︰
「八解脫者,(一)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超諸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解脫;(五)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解脫;(六)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解脫;(七)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解脫;(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

茲略釋如次︰

(1)有色觀諸色解脫︰又名內有色想觀外色解脫。謂離內心之色想,觀外在諸色為青瘀膿爛等不淨。

(2)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又名內無色相、觀外諸色解脫。謂內心已離色想,然為欲更使堅定不移,故於外色修不淨觀。

(3)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又名淨解脫。謂為欲試練善根是否成滿,乃棄背前二解脫之不淨觀心,而修觀外在色境之色相,令煩惱不生。

(4)超諸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解脫︰又名空無邊處解脫。謂滅有對色想,成就空無邊處之行相。

(5)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解脫︰又名識無邊處解脫。謂棄背空無邊心,成就識無邊之行相。

(6)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解脫︰又名無所有處解脫。謂棄背識無邊之心,成就無所有之行相。

(7)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解脫︰又名非想非非想處解脫。謂棄背無所有心,無明勝之想,住非無想之相且成就之。

(8)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又名滅受想解脫。謂厭背受想等,趨入滅一切心心所法的滅盡定。

前三解脫係以無貪為體,其中,前二者依初二靜慮,緣欲界可憎之色為境;第三解脫依第四靜慮,緣欲界可愛色為境。其次之四無色解脫則以四無色禪定為體,各緣自地及上地苦集滅諦及九地類智品之道等。又,八解脫中,唯第三、第八二者名為身證者,係基於殊勝與二界等二種緣由。所謂殊勝者,謂第三解脫唯取淨相不令取惑,第八解脫則有別於其餘有心之七解脫,乃屬無心;故對望其餘六者言,此二者為殊勝。另就二邊言,謂第三解脫係依色界邊際的第四靜慮,第八解脫係依無色界邊際的有頂地。以此二緣由,特名為身證。

以上所述係依《俱舍論》論意。若依《成實論》卷十二等所述,第一、第二背捨,唯以欲界為依地;第三背捨則包含色界四禪。天台家則以為第一背捨係以初禪為依地,第三背捨則包含三、四禪。唯識家名此八者為八聖住,謂諸聖者所住,其中前七解脫已於解脫生勝解,故名解脫;第八棄背想受,故名。又,第一、第二於諸色中,以顯色相及真如相為所緣,第三以攝受相及真如相為所緣,次四者各以自相及真如為所緣,第八無所緣。

◎附︰智顗《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十(摘錄)

從背捨已去,有六種法門,並屬不壞法道所攝,利根聲聞具此六法,發真無漏,即成不壞法大力阿羅漢。故《摩訶衍》云︰不壞法阿羅漢能具無諍三昧願智頂禪。今分此六種法門,即為四意︰謂觀練熏修,一者背捨及勝處、一切處,此三門並屬觀禪。故《摩訶衍》云︰背捨是初行,勝處是中行,一切處是後行,悉為對治,破根本味禪中無明貪著及淨法愛也。(二)九次第定,即是練禪。(三)獅子奮迅三昧,即是熏禪。(四)超越三昧,即是修禪。今釋第一觀禪,即為二意︰(一)先釋三番修觀禪方法。(二)明觀禪功能。第一釋三番觀行方法者,(一)先釋背捨。(二)次釋勝處。(三)釋一切處也。先釋八背捨。八背捨者︰(一)內有色相、外觀色,是初背捨。(二)內無色相、外觀色,是二背捨。(三)淨背捨、身作證,是三背捨。(四)虛空處背捨。(五)識處背捨。(六)不用處背捨。(七)非有想非無想背捨。(八)滅受想背捨。今釋背捨,即為五意︰(一)釋名。(二)明次位。(三)辯觀法不同。(四)明修證。(五)分別趣道之相。

第一釋名,此八法門所以通名背捨者,背是淨潔五欲,離是著心,故名背捨。

言淨潔五欲者,欲界粗弊,色聲香味觸,貪著是法,沉沒三塗,名為不淨五欲。欲界定、未到地、根本四禪、四空,是中雖生味著,皆名淨潔五欲。今以背捨無漏對治破除,厭離不著,欲界根本禪定喜樂故,言能背是淨潔五欲,捨是著心,名為背捨。

復次,多有人言︰背捨即是解脫之異名。今用《摩訶衍》意往撿,此義不然,所以者何﹖如《大品經》云︰菩薩依八背捨,入九次第定。身證阿那含人,雖得九次第定,而不得受具足八解之名。故知因中,厭離煩惱,名背捨。後具足觀鍊熏修,發真無漏三界結盡,爾時背捨,轉名解脫。如此說者,義則可依。

第二明次位者,解釋不同。若依曇無德人所明,初二背捨位在欲界。三淨背捨位在色界四禪。第四、五、六、七,此四背捨位在四空。第八滅受想背捨位過三界。若依薩婆多人所說︰初二背捨位通欲界初禪、二禪。第三淨背捨唯在四禪。彼云︰三禪樂多,又離不淨近故,不立背捨。下五背捨,明位不異於前。復有師言︰三禪無勝處,四禪無背捨,此則與前有異。今依《摩訶衍》中說,論言︰初背捨,初禪攝。第二背捨,二禪攝。當知此二背捨,位在單初二禪中,為對治破欲界故,皆言以是不淨心觀外色。第三淨背捨位在三禪中,故論云︰淨背捨者,緣淨故淨,遍身受樂,故名身作證。三界之法,若除三禪,更無徧身之樂。論文又言︰是四禪中,有一背一捨,四勝處,如比上進退從容。當知位在三禪、四禪,茍而徧屬,即互乖論。今若具以此義,破射於前,及融通教意,甚自紜紜。下五背捨,配位不異於前,今依後家之釋,以辯位次也。

第三釋觀法不同者,若曇無德人,明此八解脫觀,並以空觀而為體。若薩婆多人,明此背捨不淨觀,並是有觀,厭背為體。今此八背捨,具有事理兩觀,在因則名背捨;果滿則名解脫。亦名俱解脫也。若偏依前二家所說,此則事理互有不具,豈得受於俱解脫之名﹖此中觀行方法,與前二家不同,淺深之異,在下自當可見。

第四明修證,行者欲修八背捨,無漏觀行,必須精持五篇諸戒,極令清淨。復當精勤勇猛,大誓莊嚴,心無退沒,乃能成辦大事。所言初背捨者,不壞內外色,不內外滅色相已,是不淨心觀色,是名初背捨。所以者何﹖眾生有二分行︰愛行、見行。愛多者著樂,多縛在外結使。見多者,多著身見等諸見,為內結使縛,以是故愛多者,觀外身不淨。見多者,觀內身不淨敗壞。

今明背捨觀行,多先從內起,內觀既成,然後以不淨心觀外。云何觀內﹖行者端身正心,諦觀足大拇指,想如大豆脹黑,亦如腳繭之相。於靜心中,觀此相成,即復想脹起,如梨豆大,如是乃至見一拇指腳,如雞卵大。次觀二指,三、四、五指亦然。次觀腳法,復見腫脹,乃至腳心、腳踵、腳踝、𨄔膝臗悉見腫脹。次觀右腳亦如是。復當靜心諦想,大小便道、腰脊腹背胸脇悉見腫脹。復當靜心諦觀左胛臂肘,腕掌五指,悉見腫脹;乃至右胛,亦復如是。復當靜心諦觀,頸項頭頷,悉見腫脹,舉身項直,如是從頭至足,從足至頭,循身觀察,但見腫脹,心生厭惡。復當觀壞膿爛,血污不淨,大小便道,蟲膿流出,腹既坼破,見諸內臟及三十六物,臭爛不淨,心生厭惡,自觀己身,甚於死狗。觀外所愛男女之身,亦復如是。不可愛樂,廣說如九想,但除散燒二想為異耳。

行者修此觀時,若欲界煩惱未息,當久住此觀中,令厭心純熟。若離貪愛,是時應當進觀白骨,一心靜定,諦觀眉間,想皮肉裂開,見白骨如爪大,的的分明。次當以心向上,裂開皮肉,即見額骨及髮際骨,凝然而開,即見骨相。復觀頂骨,亦見皮肉脫落,髑髏骨出。復當定心,從頭向下想,皮肉皆隨心漸漸剝落,至足皮肉既脫,但見骨人,節節相拄,端坐不動。行者爾時即定心諦觀,此骨從因緣生,依因指骨,以拄足骨;依因足骨,以拄踝骨;依因踝骨,以拄𨄔骨;依因𨄔骨,以拄膝骨;依因膝骨,以拄髀骨;依因髀骨,以拄臗骨;依因臗骨,以拄腰骨;依因腰骨,以拄脊骨;依因脊骨,以拄肋骨。復因脊骨,以拄項骨;依因項骨,以拄頷骨;依因頷骨,以拄牙齒。上有髑髏,復因項骨,以拄肩骨;依因肩骨,以拄臂骨;依因臂骨,以拄腕骨;依因腕骨,以拄掌骨;依因掌骨,以拄指骨。如是展轉相依,有三百六十骨,一一諦觀,知大知小,知強知輭,共相依假,是中無主無我,何者是身﹖見出入息,但是風氣,亦復非身非我,觀受觀心,乃至觀法,悉知虛誑,無主無我。作此觀已,即破我見;憍慢五欲,亦皆除滅。爾時復當定心,從頭至足,從足至頭,循身諦觀,深鍊白骨,乃經百千許徧,骨人筋骨既盡,骨色如珂如貝,深觀不已,即見骨上,白光煜爚。見是相已,即當諦觀眉間,當觀時,亦見白光焴焴,悉來趣心。

行者不取相,但定心眉間,若心恬然,任運自住,善根開發,即於眉間,見八色光明,旋轉而出,徧照十方,皆悉明淨。

八色者,謂地水火風,青黃赤白,普照大地。見地色如黃白淨地,見水色如淵中澄清之水,見火色如無煙薪清淨之火,見風色如無塵清風,見青色如金精山,見黃色如簷蔔華,見赤色如春朝霞,見白色如珂雪。隨是色相,悉有光耀,雖復見色分明,而無形質可得。此色超勝,非世所有。是相發時,行者心定安隱,喜樂無量,不可文載也。

行者復當從頭至足,深鍊骨人,還復攝心,諦觀於額,住心緣中,復見八色光明,旋轉而出。如是次第定心觀髮際,頂、兩耳孔,眉骨、眼骨、鼻口齒頷骨,頸項骨,從上至下,三百六十諸骨諸節,悉見八色光明,旋轉而出。行者攝心轉細,從頭至足,從足至頭,觀此骨人,悉見徧身放光,普照一切,悉皆明淨。

若是菩薩大士,咸於光中,見諸佛像。若行人善根劣弱,乃至四禪,方得見諸佛像。行者既光明照耀,定心喜樂,倍上所得,是名證初背捨相。所以者何﹖內骨人未滅故,故名內有色相,見外八種光明,及欲界不淨境故,故言以是不淨心觀外色。外色有二種︰如欲界不淨是不淨外色。八種清淨之色,是出世間色界之色,故名外色。行者見內外不淨色故,背捨欲界,心不喜樂;見八種淨色故,即知根本初禪,無明暗蔽,虛誑不實,境界粗劣,即能棄捨,心不染著。故論言︰背是淨潔五欲,離是著心,故名背捨。

復次,如《摩訶衍》中說︰初禪一背捨。當知背捨,即是無漏初禪。若是初禪,即便具有五支之義。今當分別︰如行者從初不淨觀來,乃至鍊骨人奴,即是觀禪欲界定相。次攝心眉間,泯然定住,即是觀禪未到地相。八種光明,旋轉而出,覺此八色,昔所未見,心大驚悟,即是觀禪覺支之相。分別八色,其相各異,非世所有,即是觀支。慶心踊躍,即是喜支。恬憺之法,怡悅娛心,即是樂支。雖覩此色,無顛倒想,三昧不動,即是一心支。今略事分別此無漏觀禪五支之相。當知與上,根本、特勝、通明中五支,條然有異。

二背捨者,壞內色滅內色相,不壞外色,不滅外色相,以是不淨心觀外色,是第二背捨。所以者何﹖行者於初背捨中,骨人放光既徧,今欲入二禪內淨故,壞滅內骨人,取盡,欲界見思未斷故,猶觀外白骨不淨之相,故云︰以是不淨心觀外色。今明修證,行者於初背捨後,心中不受覺觀動亂,諦觀內身骨人,虛假不實,內外空疎,專取壞散磨滅之相。如是觀時,漸漸見於骨人,腐爛碎壞,猶如塵粉,散滅歸空,不見內色。是時但攝心入定,緣外光明,及與不淨,一心緣中,不受觀覺,於後內心,豁然明淨,三昧正受,與大喜俱發,即見八種光明,照從內淨,出明十方,倍勝於上。既證內法大喜光明,即知根本二禪,虛誑粗劣,厭背不著,故名背捨,亦名無漏第二禪。是中具有四支,推尋可見。

三淨背捨、身作證者,如《摩訶衍》中說︰緣淨故淨,徧身受樂,故名身作證。所以者何﹖行者欲入是三背捨,於二背捨後,心即不受,觀外不淨,悉皆壞盡散滅,無有遺餘。亦不受大喜勇動,但攝心諦觀,八色光耀之相,取是相已,入深三昧。鍊此八色,極令明淨,住心緣中,即泯然入定。定發之時,與樂俱生,見外八色光明,清淨皎潔,猶如妙寶光色,各隨其想,昱晃明照,徧滿諸方,外徹清淨,外色照心,心即明淨,樂漸增長,徧滿身中,舉體怡悅。既證此法,背捨根本,心不樂著,是則略說,證淨背捨相。亦名無漏三禪。是中具足五支,深思可見。乃至四禪淨色,亦復如是,皆淨背捨所攝。但以無徧身樂為異耳。

問曰︰若爾,從初背捨來,悉有淨色,何故今方說為淨背捨耶﹖答曰︰是中應用四義分別︰一者不淨不淨,二者不淨淨,三者淨不淨,四者淨淨。不淨不淨者,如欲界三十六物之身,性相已是不淨,不淨觀力,更見此身,脇脹膿爛,青瘀臭處,此則不淨中,更見不淨。不淨淨者,如白骨本是不淨之體,諦心觀之,膏膩既盡,如珂如貝,白光焴爍,此則不淨中淨也。淨中不淨者,從初背捨來,雖有淨光,但此光明,有三種不淨因緣︰一者出處不淨,謂從骨人出也。二者所照不淨,謂照外境也。三者光體未被鍊,故不淨,譬如金不被鍊,滓穢未盡,光色不淨。以是因緣,初禪雖有光明,不名緣淨故淨。二禪雖無白骨光,從內淨而出,猶照外不淨,而未被鍊,及大喜故,亦得名為緣淨。今言淨淨者,八色光明,本是淨色,今於此地,又離三種不淨,故淨言淨淨。亦名緣淨故淨。既淨義具足,所以說為淨背捨也。

四虛空背捨者,行者於欲界後,已除自身皮肉不淨之色。初背捨後,已滅內身白骨之色。二背捨後,已卻外一切不淨之色,唯有八種淨色,至第四禪。此八種色皆依心住。譬如幻色,依幻心住,若心捨色,色即謝滅,一心緣空,與空相應,即入無邊虛空處。此明滅色方便,異於前也。證虛空處定,義如前說。

行者欲入虛空背捨,當先入空定,空定即是背捨之初門。背捨色緣無色故,凡夫人入此定,名為無色。佛弟子入此定,深心一向不迴,是名背捨。云何名深心﹖善修奢摩他故。云何名一向不迴﹖於此定中,善修毗婆舍那、空無相、無作、無願故,能捨根本著心,即不退沒,輪轉生死,故名一向不迴。

復次,佛弟子當入無色定時,即有八聖種觀,如癰瘡等,四種對治觀故,即能厭背無色之法,無常等,四種正觀故,即破無色假實二倒,能發無漏八聖種觀行方法,並如前離虛空定,修識定時說。但彼欲離虛空故,方修八聖種。今行人即入虛空定時,即修八聖種,雖住定中,而不著虛空定,故名背捨也。五識處、六無所有處、七非有想非無想處,背捨亦當如是,一一分別。

八滅受想背捨者,背滅受想,諸心心數法,是名滅受想背捨。所以者何﹖諸佛弟子,厭患散亂心故,入定休息,似涅槃法,安著身中,故名身證。行者修是滅受想背捨,必須滅非想,陰、界、入,及諸心數法。云何滅﹖是非想中,雖無粗煩惱,而具足四陰、二入、三界,十種細心數法,謂(一)受,(二)想,(三)行,(四)觸,(五)思,(六)欲,(七)解,(八)念,(九)定,(十)慧。云何為受﹖所謂識受。云何為想﹖所謂識想。云何為行﹖所謂法行。云何為觸﹖所謂意觸。云何為思﹖所謂法思。云何為欲﹖謂入出定。云何為解﹖所謂法解。云何為念﹖謂念於三昧。云何為定﹖謂心如法住。云何為慧﹖謂慧根慧身,及無色愛,無明掉慢,心不相應諸行等,苦集法,和合因緣,則有非想。前於非想背捨中,雖知是事,不著非想,故名背捨。而未滅諸心數法,今行者欲入滅受想背捨故,必須不受非想,一心緣真,絕陰界入,則非想陰入界滅,一切諸行因緣悉滅,受滅乃至慧滅,愛無明等諸煩惱滅,一切心數法滅,一切非心數亦滅,是名不與凡夫共,非是世法。若能如是觀者,是名滅受想,以能觀真之受想,滅非想苦集之受想。今行者欲入滅受想之背捨,復須深知能觀真之受想,亦非究竟寂靜,即捨能觀之定受慧想,捨此緣真定慧二心,故云︰背滅受想,諸心數法。譬如以後聲止前聲,前聲既息,即後聲亦如是。能除受想既息,因此心與滅法相應。滅法持心,寂然無所知覺,故云身證想受滅。此定中既無心識,若欲出入,但聽本要期長短也。

第五分別趣道之相,行者修八背捨入道,有三種不同︰

一者,先用背捨,破遮道法,後則具足修習勝處,乃至超越三昧,事理二觀具足,方發真無漏,證三乘道。

二者,若修八背捨時,是人厭離生死,欲速得解脫,是時徧修,緣諦真觀等。即於八背捨中,發真無漏,證三乘道,亦名具足八解脫也。當知此人,未必具下五種法門。問曰︰若爾,此人未得九次第定,云何已得受八解脫之名﹖答曰︰是義應作四句分別︰一者自有九次第定、非解脫。自有是解脫、非次第定。自有次第定,亦是解脫。自有非次第定、非解脫,而是八背捨。

三者,若人厭離生死心重,但證初背捨時,即深觀四諦真定之理,無漏若發,便於此地入金剛三昧,證三乘道。當知是人亦復未必具上七種背捨。菩薩摩訶薩心如虛空,無所取捨,以方便力,善修背捨,具足成就一切佛法,度脫眾生。當知背捨,即是菩薩摩訶衍。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十〈大緣方便經〉;《俱舍論》卷二十九;《中阿含》卷二十四〈大因經〉;《集異門足論》卷十八;《品類足論》卷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七;《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下〈雜定品〉;《顯揚聖教論》卷四;《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三;《法界次第初門》卷中(上);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上卷〈印度の部〉第二編。



意指力用、智力等。大多指佛、菩薩的能力、力用,或指眾生求悟的能力,有時也指煩惱力、魔力等。有二力、三力、五力、六力、十力、十三力等相關用語。略述如下︰

(1)二力︰即指自力、他力。自力指用自己的力量,他力則指仰藉別人的力量。主要用於淨土門,以眾生的三學為自力,阿彌陀佛的本願為他力。另有思擇力(prasaṃkhyana-bala)與修習力(bhāvanā-bala)二力,思擇力是熟慮正確道理而斷諸障的力,修習力則為修習一切善行而無懈怠的力。

(2)三力︰指我功德力、如來加持力、法界力,此係真言宗的說法。該宗以我功德力為行者所修三密的功德力,如來加持力為如來大悲方便的加持力,法界力為法界的平等力。另有妙法三力,即︰法力、佛力、信力。信力是信法華的行者自起的信心,佛力是佛陀意欲使行者成就所願的誓願,法力指行者內在的信力與佛力二力融合所成的妙法。

此外,又有成就般舟三昧所必要的三力,即︰佛的威神力、三昧力、本功德力。

(3)五力︰指信力、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又,如來的說法也有言說力、隨宜力、方便力、法門力、大悲力等五力之別。言說力指不可言說的言說,隨宜力指所說隨宜,方便力指隨眾生根機而行方便,法門力指法的自體為解脫門,大悲力指大悲心起而廣為說法。

在唯識的法相決定中,又有不能決定的五力。即︰{1}定力,指不起定而能應於十方的如來大寂定力。{2}通力,指如來的神通力。{3}借識力,指色界二禪天以上,雖無眼等五識,但能自由地借用初禪五識之力。{4}大願力,指佛的大誓願力。{5}法威德力,指佛法的威德力。此五力係非現量、比量的不可思議力。

(4)六力︰依《增一阿含》卷三十一所說,指 

{1}小兒以啼泣為力,{2}女人以瞋恚為力,{3}國王以憍傲為力,{4}羅漢以專精為力,{5}諸佛以大慈為力,{6}比丘以忍辱為力。

(5)十力︰分為如來的十力和菩薩的十力兩種。如來十力係指佛之十八不共法中的十種智力。即︰{1}處非處智力,如實知正理與非理的智力。{2}業異熟智力,知三世因果業報的智力。{3}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知一切靜慮、解脫、三昧的智力。{4}根上下智力,知眾生的信等五根優劣的智力。{5}種種勝解智力,知眾生種種知解的智力。{6}種種界智力,知眾生種姓、行為等的智力。{7}遍趣行智力,知往趣一切人天諸趣各別因果的智力。{8}宿住隨念智力,知過去世之一切的智力。{9}死生智力,以天眼知眾生生死、善惡業緣的智力。{10}漏盡智力,知自己諸漏盡、不受諸有,及他人漏盡的智力。

菩薩十力則指十迴向中,第九無縛無著解脫迴向菩薩所具的十種力。即︰{1}深心力,不為一切所染著。{2}增上深心力,不壞一切諸佛之法。{3}方便力,修習菩薩一切行。{4}智力,知一切眾生之心行。{5}願力,滿足一切眾生所願。{6}行力,盡一切未來際劫而行不斷絕。{7}乘力,現一切乘的力。{8}神變力,於一一毛孔中示現一切清淨世界,一切如來出興於世的力。{9}菩提力,覺悟菩提之力。{10}轉法輪力,說一句法可以符應一切眾生諸根意願的能力。

(6)十三力︰即{1}因力,宿世之善根力。{2}緣力,善知識之教誨力。{3}意力,如理作意之力。{4}願力,求菩提之力。{5}方便力,藉法巧修之力。{6}常力,常依法而修之力。{7}善力,正修的善根力。{8}定力,修止而成就之力。{9}慧力,修觀而成就之力。{10}多聞力,聞信正法之力。{11}持戒忍辱精進禪定力,成就五度之力。{12}正念正觀諸通明力,成就正念正觀六通三明之力。{13}如法調伏諸眾生力,如法調伏剛強眾生之力。西方淨土的菩薩具足此十三力,而行自利利他行。

此外,十波羅蜜中的第九是力波羅蜜。

◎附︰《大毗婆沙論》卷一○二(摘錄)

問︰何故如來身中,有智立為力;聲聞獨覺身中,諸智皆不立為力耶﹖答︰不可屈伏,無障礙義,是力義。聲聞獨覺身中諸智,猶為無知屈伏,及有障礙,故不名力。

曾聞佛與尊者舍利子,一處經行。有一有情,來詣彼所。佛告舍利子︰汝可觀此有情,過去曾於何處,為汝親友。時舍利子以初靜慮,乃至以第四靜慮宿住隨念智觀之,皆不能見。便從定起而白佛言︰我之定力,觀不能見。佛告舍利子︰如是有情,曾於過去爾所劫前,為汝親友。彼時既遠,非諸聲聞獨覺境界,故汝不知。

佛又一時與舍利子,一處經行。時有一人,遇緣而死。佛告舍利子︰汝應觀彼當生何處。時舍利子,以初靜慮乃至以第四靜慮天眼觀之,皆不能見。便從定起而白佛言︰我之天眼,觀不能見。佛告舍利子︰此人命終,生某世界。彼處既遠,非諸聲聞獨覺境界,故汝不知。

問︰三乘漏盡,既無差別;何故漏盡智,二乘非力耶﹖答︰佛漏盡智,勝妙猛利,非諸聲聞獨覺所及。雖俱盡漏,而有遲速。如有二人,各伐一樹。一人勇健,加用利斧。一人力劣,又用鈍斧。雖俱伐樹,而有遲速。故佛漏盡智,立力;非二乘。又二乘智,雖能盡漏,有餘習故,不名為力。又漏盡智立為力者,不依能盡自身漏故,但依能令他身漏盡。謂佛善達如是有情,應依苦遲通行,當得漏盡。乃至如是有情,應依樂速通行,當得漏盡。由此方便,為說正法,皆令漏盡,故立力名。二乘不爾,故不名力。


不淨觀

指觀想自他之色身不淨,以對治貪欲障的觀法。為五停心觀之一。又稱不淨想。《大般涅槃經》卷三十六云(大正12‧576c)︰「若知是人貪欲多者,即應為說不淨觀法。」《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云(大正27‧205a)︰「修觀行者,如是繫念在眉間等,觀察死屍青瘀等相即不淨觀。」又,《坐禪三昧經》卷上云(大正15‧271c)︰「淫欲多人習不淨觀,(觀)從足至髮不淨充滿。」

《禪法要解》卷上列舉兩種不淨觀法︰

(1)觀死屍臭爛不淨,我身不淨亦復如是,如是觀已,心生惡厭,取是相已,至閑靜處若樹下、若空舍,以所取相,自觀不淨,處處遍察,繫心身中不令外出,若心馳散,還攝緣中。

(2)眼雖不見死屍,但從師受法憶想分別,觀自身中三十六物不淨充滿。

《大毗婆沙論》卷四十載,隨觀行者的意樂,不淨觀可分為樂略、樂廣、樂廣略等三種。茲略述樂略觀之修法︰即行者先往塚間觀察死屍青瘀等相,善取相已,退坐一處,重觀彼相。若心散亂不明了者,復往塚間如前觀察,善取其相。若得明了,心不散亂,速還住處,洗足就座,結跏趺座,調適身心,令離諸蓋,憶念觀察先所取相,以勝解力移屬自身,始從青瘀乃至骨瑣。於骨瑣中依次觀足骨、踝骨、脛骨、膝骨、髀骨、髖骨、腰骨、脊骨、脇骨、膊骨、臂骨、肘骨、腕骨、手骨、肩骨、項骨、頷骨、齒骨、髑髏。彼勝解力觀察如是不淨相已,繫念眉間湛然而住。復轉此念入身念住,展轉乃至入法念住。

同書中又說此三種觀法各有初習業位、已熟修位、超作意位等三位,並說明其觀行次第。如前述之略觀中,先往塚間觀察死屍青瘀等相,復以勝解力移屬自身,觀自身青瘀乃至骨瑣諸相,此為初習業位;行骨瑣觀觀足骨乃至髑髏,復於其中略除一半僅觀一半,略除一分僅觀一分,此為已熟修位;以勝解力觀察如是不淨相已,乃至入法念住,此為超作意位。

此外,《禪法要解》卷上又謂不淨觀可對治六種欲,其文云(大正15‧286b)︰
「若淫欲多者應教觀不淨。不淨有二種︰一者惡厭不淨,二者非惡厭不淨。何以故﹖眾生有六種欲︰一者著色,二者著形容,三者著威儀,四者著言聲,五者著細滑,六者著人相。著五種欲者令觀惡厭不淨,著人相者令觀白骨人相。又觀死屍若壞若不壞,觀不壞斷二種欲︰威儀、言聲。觀已壞悉斷六種欲。」

《俱舍論》卷二十二謂,修此不淨觀可對治四貪,即顯色貪、形色貪、妙觸貪、供奉貪。其中,緣青瘀等相以觀不淨可治顯色貪,緣死屍為鳥獸所食等相以觀不淨可治形色貪,緣蟲蛆等相以觀不淨可治妙觸貪,緣死屍不動等相以觀不淨可治供奉貪。若緣骨瑣以觀不淨,骨瑣中無四貪境,故可通遍對治四貪。《大乘義章》卷十二載,愛自身以五不淨對治,愛他身以九相對治。

不淨觀與數息觀二者,被稱為「入道二甘露門」,其修法廣見於諸經論。不淨觀以無貪之善根為自性,在三界中緣欲、色二界,以欲界、中間靜慮、四靜慮、四近分等十地為依地,以欲界身為所依而起,與勝解作意相應,即為有漏觀,相當於四念住中的身念住位。在八解脫及八勝處中,不淨觀為初禪及二禪的觀法。

在南傳佛教中,不淨觀也是重要的禪修法門。依《清淨道論》所載,有所謂「不淨業處」者,又稱十不淨。是修不淨觀時所觀想的十種現象。此即觀察死屍自腐爛以至成為白骨的十種狀況,俾使行者心生厭惡、脫離貪愛執著。

依《清淨道論》第六章所載,不淨業處有十相︰膨脹相、青瘀相、膿爛相、斷壞相、食殘相、散亂相、斬石斤離散相、血塗相、蟲聚相、骸骨相。此均為死屍之不淨。此十相略如下述︰

(1)膨脹相︰命終後屍體漸漸膨大,如吹滿風的皮囊。

(2)青瘀相︰屍體變色,肌肉隆起處呈暗紅色,膿所積聚處呈白色,其餘呈青紫色,如被青衣所纏。

(3)膿爛相︰血肉破壞之處流出膿來,令人心生嫌惡。

(4)斷壞相︰屍體從中央剖開,或肢解而尚未離開。

(5)食殘相︰屍體暴露荒郊野外,為野狗、野干、鷹鳥食啖。

(6)散亂相︰屍體肢解,一處是手,一處是腿,另一處是頭,四處散亂橫置。

(7)斬斫離散相︰屍體為刀所砍而肢節散亂橫置。

(8)血塗相︰屍體為血所塗污,或流出的血四處沾污。

(9)蟲聚相︰屍體腐爛為蛆蟲所附。

(10)骸骨相︰屍體已枯,只剩白骨。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二〈漏盡經〉、卷二十八〈諸法本經〉;《增一阿含經》卷五;《廣義法門經》;《修行道地經》卷五〈神足品〉;《大品般若經》卷一;《菩薩地持經》卷三〈力種性品〉;《清淨道論》第六;《瑜伽師地論》卷三十。


中阿含經

六十卷。東晉‧隆安二年(398)罽賓沙門僧伽提婆共僧伽羅叉譯。收在《大正藏》第一冊。此經是北方佛教所傳四阿含經中之一。因為它所徧集各經,不長不短,事處適中,所以叫《中阿含經》(見《彌沙塞五分律》卷三十、《分別功德論》卷上)。漢譯本最初是由曇摩難提於苻秦‧建元二十年(384)譯出,共五十九卷(現已佚,只存一些零本)。因譯文未能盡符原意,所以後十餘年,僧伽提婆等加以改譯。

此經譯本內容,凡五誦十八品,內收有二二二經,約五一四八二五字(見《出三藏記集》卷九道慈序)。各品主題如次︰

初一日誦,有五品半,合有六十四經。

〈七法品第一〉︰說七種法數及與有關問題,收有十經。(1)《善法經》,說知法知義等七善法。(2)《晝度樹經》,以三十三天晝度樹葉萎黃、還生、開花等七法,譬喻比丘從出家到證四果。(3)《城喻經》,以王邊城四食豐饒等七事具足,譬喻聖弟子得七善法,四禪成就。(4)《水喻經》,以常臥水中以至住岸七種人,譬喻常作惡事到成四果。(5)《木積喻經》,說寧抱火燒木受苦乃至殞身,亦不願作破戒親女人等事。(6)《善人往經》,說七種阿那含為「七種善人所往到處及無餘涅槃」。(7)《世間福經》,說施房等七種世間福,以及聞佛名歡喜踴躍等七種出世間福。(8)《七日經》,說由一日出世到七日並出世,以明諸行無常,勸眾離捨。(9)《七車經》,以波斯匿王從舍衞國遞乘七車,速達婆雞帝,譬喻由戒淨等七淨法,相續成就得到涅槃。(10)《漏盡經》,說見斷等七種有漏。

〈業相應品第二〉︰說有關十善業與十不善業等法,收有十經。(1)《鹽喻經》,說修身、戒、心慧等智者,雖作不善業,亦僅受現法輕報,如少鹽投恒河不覺其鹹等。(2)《惒破經》,為尼乾弟子釋惒破說無明盡則不受後有,及見色不喜不憂等六善住處。(3)《度經》,破外道宿命等三論,因說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處法,與地、水、火、風、空、識等六界法。(4)《羅云經》,教誡羅睺羅莫妄語。(5)《思經》,說故作十善業與不故作十善業受報不同。(6)《伽藍經》,誡十不善業,勤修四無量,得四安穩住處。(7)《伽彌尼經》,說十惡十善果報,如石如油,沉浮不同。(8)《師子經》,說宗本可作不可作法。(9)《尼乾經》,說破尼乾子五可憎惡,說如來得五稱譽。(10)《波羅牢經》,說我知彼幻是幻,而自非幻,並說四無量及遠離法定能斷疑惑。

〈舍梨子相應品第三〉︰主要為舍梨子所說,或與其有關之事,收十一經。(1)《等心經》,說等心天向佛述舍梨子說有內結人阿那含不還此間,有外結人阿那含還來此間。(2)《成就戒經》,舍梨子說成就戒定慧者生餘意生天中,能知滅定。(3)《智經》,舍梨子向佛說得智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等義。(4)《師子吼經》,說有身身念(四念處中身念)者,則不輕慢梵行;若無身身念者,便輕慢梵行。(5)《水喻經》,說五種不淨行除惱法。(6)《瞿尼師經》,舍梨子因瞿尼師告諸比丘,當學敬重隨順觀等法。 (7)《梵志陀然經》,舍梨子教化梵志陀然生梵天修四梵室法,即四無量心。 (8)《教化病經》,說有上信等十種得須陀洹法,此可治病。(9)《大拘絺羅經》,舍梨子問尊者大拘絺羅,因知不善、知不善根等得正見入正法事。(10)《象迹喻經》,說四諦法攝諸善法,於一切法中最勝。(11)《分別聖諦經》,說過現未諸佛廣顯四聖諦法。

〈未曾有法品第四〉︰收十經。(1)《未曾有法經》,說佛於過去迦葉佛時,開始願行佛道行、梵行等未曾有法。(2)《侍者經》,說阿難為佛侍者立三願等未曾有法。(3)《薄拘羅經》,說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知足行。(4)《阿修羅經》,以大海中喻佛正法律中八未曾有法。(5)《地動經》,說地動三因緣及如來成就功德得未曾有法。(6)《瞻波經》,亦以大海喻正法律中未曾有法。(7)、(8)《郁伽長者經》,說郁伽長者有八未曾有法。(9)、(10)《手長者經》,說手長者有八未曾有法。

〈習相應品第五〉︰收十六經。(1)《何義經》,說持戒為令人不悔,展轉得解脫貪、瞋、癡法。(2)《不思議經》,說法有自然而得者不須思量。(3)至(9)《念經》、《慚愧經》、《戒經》、《恭敬經》,說有正念、正智、慚愧、持戒、行恭敬,便能護根護戒,乃至解脫而得涅槃。(10)《本際經》,說惡人因近惡知識,展轉乃至無明生愛;善人因近善知識,展轉乃至七覺支生明解脫。(11)、(12)《食經》,說惡人為惡知識等食,與上經說相同,並取大海為喻。13《盡智經》,說奉事善知識為往聞善法之因,展轉乃至解脫得漏盡智。14《涅槃經》,無明為苦因,展轉乃至解脫為涅槃因,故遍觀無明等十二因緣而得涅槃。(15)、(16)《彌醯經》,即為比丘說經,說與善知識俱等五因,及修不淨觀等四法能令心解脫成熟。

〈王相應品第六〉︰收十四經(品上七經)。(1)《七寶經》,說轉輪王出世便有七寶出世,如來則有七覺支寶。(2)《三十二相經》,說輪王具足三十二大人相。(3)《四洲經》,說佛本生為頂生王統御四洲而不知足。(4)《牛糞喻經》,說頂生王布施等三種業報,但五蘊無常等。(5) 《頻鞞娑羅王迎佛經》,佛為頻鞞娑羅王說五蘊無常等法,王證果皈依。(6)《鞞婆陵耆經》,迦葉佛為頻鞞王說難提波羅陶師事。(7)《天使經》,說閻王以生老病死惡業治罪,為五天使詰責罪人。

第二一日誦有四品半,合有五十二經。

《王相應品第六〉︰(品下七經)。(8)《烏鳥喻經》,教誡比丘莫依非法活命如獺等。(9)《說本經》,說阿那律陀本事,施辟支佛食得七返人天為王,又說未來螺轉輪王及彌勒佛等事。(10)《大天捺林經》,說大天輪王子孫族屬歷世出家等事。(11)《大善見王經》,說大善見王往古修四無量,六返捨身等事。(12)《三十喻經》,佛為舍梨子以王臣嚴飾等譬喻比丘比丘尼以戒德為嚴飾具等事。(13)《轉輪王經》,說堅念轉輪王成就七寶得四種如意之德,乃至比丘應如螺轉輪王以念處為境界等事。(14)《蜱肆經》,說鳩摩羅迦葉斷蜱肆王的無後世見。

〈長壽王品第七〉︰收十五經。(1)《長壽王本起經》,說長壽王及長生太子行慈不令殺人等事。(2)《天經》,說修八行得光明生天。(3)《八念經》,阿那律陀說得八大人念。(4)至(7)《淨不動道經》、《郁伽支羅經》、《娑雞帝三族姓子經》、《梵天請佛經》,佛為阿那律陀等說離欲法等。 (8)《有勝天經》,阿那律陀說大心無量心義以及光天淨光遍淨光天因果。 (9)至(15)《迦絺那經》、《念身經》、《支離彌梨經》、《長老上尊睡眠經》、《無刺經》、《真人經》、《說處經》,阿那律陀說迦絺那法等。

〈穢品第八〉︰收有十經。(1)《穢品經》,舍梨子說世人有穢無穢等法。(2)《求法經》,說三可毀三可稱法,又說中道斷欲貪等能得心住乃至涅槃。(3)《比丘請經》,目犍連說成就戾語法者與成就善語法者得失不同。(4)、(5)《知法經》、《周那問見經》,周那說知法與不知法者譬喻等。(6)《青白蓮花喻經》,說身口滅法乃至慧見滅法。(7)《水淨梵志經》,說二十一種穢污於心之法。(8)至(10)《黑比丘經》、《住法經》、《無經》,說善不善法乃至淨法盛衰等。

〈因品第九〉︰收有十經。(1)《大因經》,廣明緣起甚深乃至八解脫法。(2)《念處經》,說四念處。(3)、(4)《苦陰經》,分別欲味欲過患等法。(5)《增上心經》,說常念五相得增上心。(6) 《念經》,說欲恚害念及無欲恚害念。(7)《師子吼經》,說無明為諸受本,無明盡則一切受斷。(8)《優曇婆羅經》,說苦行不可說為正解脫法。 (9)《願經》,廣說比丘所應願事。(10)《想經》,說計地等四大,便不知地等四大;不計地等四大,便知地等四大。

〈林品第十〉︰收有十經。(1)、(2)《林經》,第一經以比丘住林能不能得正念、定心、解脫、漏盡,涅槃配合求取衣食等來源易難而組成四料簡,取能得正念乃至涅槃、乞取衣食等便易作終身住修場所。第二經也用與第一經同樣的四料簡,意取得沙門義易求生活資料的林處作終身依住。(3)、(4)《自觀心經》,說得止觀應求漏盡。(5)《達梵行經》,說知漏等因乃能盡一切苦。(6)《阿奴波經》,說提惒達哆以放逸故必墮地獄等事。(7)《諸法本經》,說諸法以欲為本等。(8)、(9)《優陀羅經》、《蜜丸喻經》,說三愛為癰本,六觸處為一切漏。(10)《瞿曇彌經》,佛許大愛道出家,因制八尊師法等。

第三一日誦,有一品半,合有三十五經。

〈大品第十一〉︰收有二十五經。(1)《柔軟經》,說佛為老病死而出家。(2)《龍象經》,說佛為龍象。(3)《說處經》,說過現未三說處等。(4)《無常經》,說觀五陰無常能得證果。(5)《請請經》,說我今受身是最後邊身等。(6)《瞻波經》,訶責犯戒之罪。(7)《沙門二十億經》,以彈琴喻精進證果。(8)《八難經》,說學道八難八非時。(9)《貧窮經》,以無善法財喻貧窮等。(10)《行欲經》,說十種行欲人。(11)《福田經》,說學無學二種福田人。(12)《優婆塞經》,說優婆塞持五戒、念三寶,必能證果。(13)《怨家經》,說瞋恚是怨家、妨害好色等事。(14)、(15)《教曇彌經》、《降魔經》,說信如來所說四事故出家等。(16)《賴吒惒羅經》說意業最重等。(17)《優婆離經》,說優婆離捨尼乾子歸佛事。(18)《釋問經》,說八正道護六根等。(19)《善生經》,佛教善生禮拜六方法。(20)《商人求財經》,說計根塵陰界是我者皆被見所害。(21)《世間經》,說佛從成道到涅槃所說皆實。(22)《福經》,說佛往者七年行慈福報。(23)《息止道經》,說初學比丘應常念不淨,除欲恚病。(24)《至邊經》,說欲盡苦應修沙門法。(25)《喻經》,說無量善法以不放逸為本,喻如地等。

〈梵志品第十二〉︰收二十經(品上十經)。(1)《雨勢經》,說比丘七不衰法與六慰勞法。(2)《傷歌羅經》,佛為傷歌羅摩納梵志說如意足、占念、教訓等三輪示現令其皈依。(3)《算數目犍連經》,佛為算數目犍連梵志說佛法中次第。(4)《瞿默目犍連經》,阿難為梵志瞿默目犍連說無一比丘能與世尊等。(5)《象迹喻經》,佛為生聞梵志說從出家護根到證無漏,方為極大象迹。(6)《聞德經》,又為生聞梵志說聞誦差別功德,從捨家到證滅。(7)、(8)《何苦經》、《何欲經》,佛答生聞梵志所問在家苦樂事等。(9)、(10)《郁瘦歌羅經》、《阿攝惒經》,說四姓平等。

第四一日誦,有三品,合有三十六經。

〈梵志品第十二〉︰(品下十經)。(11)《鸚鵡經》,為鸚鵡梵志,分別在家出家事,又說五蓋及法從心起。(12)《鬚閑提經》,為鬚閑提異學說離欲法喻。(13)《婆羅婆堂經》,佛為婆私吒及婆羅婆二梵志說四姓來歷及業報平等。(14)《須達哆經》,為須達哆居士說施心差別。(15)《梵波羅延經》,說今梵志已越梵志法。(16)《黃蘆圓經》,說於五欲無味無怖,證四禪三明乃不入胎。(17)《頭那經》,佛為頭那梵志說如梵等五梵志法。(18) 《阿伽羅訶那經》,佛答阿伽羅訶梵志問說梵志經典依於人住,展轉乃至依於涅槃。(19)《阿蘭那經》,說佛因阿蘭那梵志出家說無常法利益無量。(20)《梵摩經》,說梵摩梵志,優多羅摩納觀佛相好出家。

〈根本分別品第十三〉︰收有十經。(1)、(2)《分別六界經》、《分別六處經》,分別六界聚、六觸處、十八意行等法。(3) 《分別觀法經》,分別觀法心散不散等。大迦旃延更為廣演。(4)、(5)《溫泉林天經》、《釋中禪室尊經》,說佛莫念過去未來,常說跋地羅帝偈,迦旃延約根塵加以廣釋。(6)《阿難說經》,阿難說跋地羅帝偈及其意義,得佛印可。(7)《意行經》,說八定、八天處等以滅定為最勝。(8)《拘樓瘦無諍經》,分別諍無諍法。(9)《鸚鵡經》,分別業報差別法。(10)《分別大業經》,分別三報受時差別。

〈心品第十四〉︰收有十經。(1)《心經》,說心將世間去、心染著、心起自在等。(2)《浮彌經》,說邪正梵行得果與否。(3) 、(4)《受法經》,約現樂後苦等現未苦樂四種料簡。(5)《行禪經》,分別盛衰等四種行禪。(6)《說經》,說八定中退住及漏盡義。(7)《獵師經》,修四禪等能脫魔境。(8)《五支物主經》,說第一義沙門當知善戒不善戒等具八正道。(9)《瞿曇彌經》,說施受淨不淨。(10)《多界經》,說知界處緣起為智慧,又說眼等十八界與六十二類界。

〈雙品第十五〉︰此品分屬兩誦,成為兩品,故名〈雙品〉。收有十經(品上六經)。

(1)、(2)《馬邑經》,說沙門法須三業清淨成就禪定,乃至漏盡。(3)《牛角娑羅林經》上,樂如意道者大目犍連、樂頭陀行者大迦葉、論議者迦旃延、成就天眼者阿那律陀、習禪者離欲哆、多聞者阿難等隨用心自在與舍梨子問答各說修行所得。(4)《牛角娑羅林經》下,阿那律陀等說修四禪四無量等為人上法。(5)《求解經》,說由見色聞聲求解如來,正知如來法。(6)《說智經》,說與梵行已立比丘問答知見五陰、四食、四說等事。

第五一日誦,有三品半,合有三十五經。

〈雙品第十五〉︰(品下四經)。(7)《阿夷那經》,說法非法眾等見。(8)《聖道經》,說正八聖道及正解脫、正智十支,約邪正修斷為四十善不善法品。(9)《小空經》,說行真實空不顛倒,應不念人想、村想、無事想,乃至不住無想定。(10)《大空經》,說欲多行空者,當修內空、外空、內外空法、不移動法等。

〈後大品第十六〉︰收有十經。(1)《迦樓烏陀夷經》,贊斷過中食。(2)《牟梨破群那經》,說出家應修無欲,習慈悲喜捨等。 (3)《跋陀和利經》,贊一坐食法。(4)《阿濕貝經》,責過中食。(5)至(7)《周那經》、《優婆離經》、《調御地經》,說修行不放逸、六諍本、七滅法等、七滅諍等如法不如法等。(8)《癡慧地經》,說癡與慧種種相苦樂報。(9)《阿梨吒經》,說欲法障道。(10)《𠻬帝經》,十不往生,詳說十二緣起。

〈晡利多品第十七〉︰收有十經。(1)《持齋經》,說應持八支齋,並修念佛等五念。(2)《晡利多經》,佛為晡利多居士說離殺等八支、斷俗事。(3)《羅摩經》,說求無病安隱涅槃法為聖求,求病法等為非聖求。(4)《五下分結經》,說依道依迹斷五下分結。(5)《心穢經》,說拔疑佛等五種心中穢,解身縛等五種心中縛,是為比丘比丘尼清淨法。(6)《箭毛經》,佛為異學箭毛等說佛以無上戒等五法令弟子恭敬不離。(7)《箭毛經》,佛為異學等說天眼宿命通。(8)《鞞摩那修經》,說無諂誑、隨佛教化必得正法。(9)《法樂比丘尼經》,法樂比丘尼答毗舍佉問法。(10)《大拘絺羅經》,大拘絺羅答舍利弗問法。

〈例品第十八〉︰收十一經。(1)《一切智經》,佛為波斯匿王說四姓成就五斷支事,於後世有差別。(2)《法莊嚴經》,波斯匿王贊佛種種法靖。(3)《鞞訶提經》,說佛說法善,眾弟子趣向善,又佛行善身行不為沙門梵志聰明智慧及餘世間之所憎惡。(4)《第一得經》,說弟子不欲變異法,惟應廣布八正道。(5)《愛生經》,說生愛時便生愁苦。(6)《八城經》,阿難為八城居士說十二禪。(7)《阿那律陀經》,阿那律陀說得四禪及漏盡為比丘賢死。(8)《阿那律陀經》,說見質直、修念處、四無量等為不煩熱死。(9)、(10)《見經》、《箭喻經》,說佛一向說有常無常,又不一向說世有常等。(11)《例經》,說欲斷無明乃至老死以及別知無明乃至老死者應修三十七菩提分、十一切處、十無學法。

聲聞乘各部派中所傳的《阿含》各各不同,秦譯《中阿含》究屬於何部所傳從來也沒有一致的意見。但此經初次譯本與《增一阿含》同出於有部譯師曇摩難提,今本翻譯時,由僧伽羅叉講梵本,僧伽提婆轉梵為晉,二人皆有部的根據地罽賓人,而提婆別譯之《阿毗曇八犍度論》(即《發智論》),羅叉續成羅什所譯的《十誦律》,並為有部重要典籍。又此經的結構和西藏譯本止天所著《俱舍論疏要用論》所引用的有部《中阿含》極其相似。從這幾方面來看,此經可能是有部的傳本。

此經全部梵本似已散佚,早年在新疆地方發現的梵本斷簡中,僅有三經與本經中零本相同。即(1)同於本經之第一二一《請請經》。(2)同於本經之一三三《優婆離經》。(3)同於本經之一七○《鸚鵡經》。

在本經全部譯出的前後,零本翻譯很多,現存的計有七十三種。西藏大部經中,僅有相當於本經的零本五種。本經與南傳巴利文本《中部》對勘,二二二經中僅有九十六經相同。蓋本經所收者,篇幅或長或短,不全是適中的。所以在南傳巴利文本,也有九十餘經編入他部中(據赤沼氏《對照目錄》),本經中各經見於巴利文《長部》者凡九經,見於《增一部》者凡七十六經,見於《相應部》者凡七十六經。(田光烈)

◎附一︰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十章

第二節(摘錄)
「相應教」類集成立,而傳為佛說與弟子說的經文,仍不斷的傳出、流行,又次第結集出來。次後集成的部分,在原有的契經上,分別、抉擇、評破、融攝、組合,會入了更多的事緣、傳說,成為《中阿含》與《長阿含》。或為了便於教化,依當時所傳的經法,以增一法編集,成為《增一阿含》。三部集成的時代相近,但《增一阿含》要遲一點。

漢譯《中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aḥ)的誦本。分六十卷,十八品,二二二經(傳說分為五誦)。南傳的《中部》,與《中阿含經》相當,是銅鍱部(Tamra-śatīyāḥ)的誦本。全部分十五品,一五二經;分為「根本五十」、「中五十」、「後五十」三部分,這應該就是漢譯所傳的「分」或「誦」了。這不同的兩種誦本,共同的僅有九十八經。品名相同的,不過四品。(中略)

《中阿含經》與《增支部》相合的,占三分之一以上。說一切有部的《增一阿含》沒有傳譯,所以不能知道有多少與《增一阿含》相同,而是重出。但大體說,這些,銅鍱部編入《增支部》,而在說一切有部,是編入《中阿含經》的。這部分,多數集中在一至十二品中。而〈七法品〉、〈業相應品〉、〈未曾有法品〉、〈林品〉;尤其是〈習相應品〉、〈大品〉,占有很大的比數。(中略)

總之,《中部》與《中阿含經》,共同的僅有九十八經。二部誦本所以如此的差異,是由於四阿含編集的組合不同。為銅鍱部編入《長部》、《增支部》的,而說一切有部編入《中阿含經》的達一百經左右。說一切有部編入《雜阿含經》的,卻有二十餘經,銅鍱部編入《中部》。更由於各有自宗所誦的契經,如銅鍱部的《中部》,就有二十八經。除去這些差異,二部共誦的《中阿含》原形,約為十品,一百經。

◎附二︰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五章第二節(摘錄)

佛法的原始結集,與《雜阿含經》──《相應部》的一部分內容相當。由於「如來記說」、「弟子記說」、「諸天記說」的應機不同,編入《雜阿含經》,《雜阿含經》已有了不同的適應性。依《雜阿含經》為本,順著三類「記說」的傾向,更廣的集成《中》、《長》、《增一》──三部,雖主體相同,而更明確的表現出各部的獨到適應。這是約各部的著重點而說的。

《中阿含經》繼承「弟子所說」的特性,重視出家眾──僧伽,每說到有關毗奈耶的部分。如《瞿默目犍連經》說︰佛涅槃後,佛沒有預先指定繼承人,比丘們也沒有公推誰繼承佛的地位。佛法是「依法不依人」,比丘們只是依法而住──受持學處,按時舉行布薩,互相教誡策勵,依法懺悔出罪,就能達成僧伽的清淨和合。如比丘有︰多聞、善知識、樂住遠離、樂燕坐、知足、正念、精進、智慧、漏盡──佛說的十可尊敬法,「則共愛敬、尊重、供養、宗奉、禮事於彼比丘」,佛法就這樣的延續下來。如僧伽有了諍論,要合法的除滅,佛法才不致於衰落,如《周那經》所說的「六諍根」、「四諍事」、「七滅諍法」與「六慰勞(六和敬)法」。這兩部經,表達了當時僧伽佛教的特色。此外,如長老比丘應該教導初學的;應該教誡比丘尼;教誨阿練若比丘。在布施中,施僧的功德最大;三淨肉的意義。對於僧尼習近的,不受一坐食的;過中食的;非時乞食的;犯戾語(不受教誡)的;不捨惡見,如說淫欲不障道的,心識常住的;尤其是犯戒不悔,嬈亂僧眾的,要予以嚴厲的制裁。至於敘事而文段與律部相當的,如釋尊少年受欲的《柔輭經》;從二仙修學、成佛、度五比丘的《羅摩經》;初化王舍城(Rājagṛha)的《頻毗婆邏王迎佛經》;種種希有的《未曾有法經》;因拘舍彌(Kauśāmbī)比丘諍論而說的《長壽王經》;女眾最初出家的《瞿曇彌經》;因比丘不清淨,釋尊不再說戒的《瞻波經》等。《中阿含經》與律治的、僧伽的佛教精神相呼應,表示了「中」部的重要傾向。

「法義分別」,是「中含」的又一重點所在。現存漢譯的《中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āḥ)所傳的;南傳的《中部》,屬赤銅鍱部(Tāmra-śātīyāḥ)。在《中阿含經》的二二二經,《中部》的一五二經中,相同的僅有九十八經。

〔參考資料〕 《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分別功德論》卷一;《撰集三藏及雜藏傳》;《印度哲學研究》卷二;《東洋學術研究》第二十三冊〈阿含經典の成立〉。


五力

指五種力用。有三說︰

(一)指三十七道品之第五科︰謂發生聖道之力用有五種,即信力(śraddha-bala)、精進力(vīrya-b.)、念力(smṛti-b.)、定力(samādhi-b.)、慧力(prajñā-b.)。所謂信力,指於如來所修植淨信,不為沙門、婆羅門或餘世間等所引奪。精進力,指為永斷已生之不善法,而生策勵,乃至廣說四種正斷。念力,指於內心住循身觀,乃至廣說四種念住。定力,指離欲惡不善之法,乃至廣說四種靜慮。慧力,指如實了知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及趣苦滅道聖諦。

將此五者總名為力,有多說。《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云(大正27‧726b)︰
「五根者,謂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五力亦爾。(中略)問︰何緣此五名根名力﹖答︰能生善法故名根,能破惡法故名力。有說︰不可傾動名根,能摧伏他名力。有說︰勢用增上義是根,不可屈伏義是力。若以位別,下位名根,上位名力。若以實義,一一位中皆具二種。」

至於五根之外別立五力的原因,《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說所緣境界自體等雖與根相似,然果有差別。即不可屈伏義有差別,故別立力分。又五力採信等之次第是由於它們有展轉相生之義,關於此,《俱舍論》卷二十五云(大正29‧132c)︰「信等何緣次第如是﹖謂於因果先起信心為果修因,次起精進,由精進故念住所緣,由念力持心便得定,心得定故能如實知,是故信等如是次第。」

(二)謂如來說法有五種力用︰即言說力,隨宜力、方便力、法門力及大悲力。《思益梵天所問經》卷二云(大正15‧40c)︰「一者語說、二者隨宜、三者方便、四者法門、五者大悲,是名如來所用五力。」其中,言說力謂如來雖說三世垢淨世出世有罪無罪有為無為等種種法,然此說如幻人之說無決定,乃至如虛空無生滅,故言說即不言說。隨宜力,謂如來或說垢法為淨法,說淨法為垢法,或說生死即涅槃,說涅槃即生死,如是隨宜作種種說法。方便力,如來為使眾生行布施,而說布施是得大富之因。法門力,如如來說六根等諸法皆是解脫之門。大悲力,謂如來以三十二種大悲救護眾生。蓋一切法無我,然眾生不信,故如來起大悲心而廣說法。

關於此五力,《華嚴經探玄記》卷三云(大正35‧148c)︰「此上五種,初一約能說,以不言之言而說故。二約所說,謂法隨迷悟辨是非故。三約所為機,以巧方便於無說有故。四約法自體,本來自空為解脫門故。五約能說之心,為愍物迷而起說故。」

(三)指具不可思議之勝用的五種力︰即定力、通力、願力、法威德力、借識力。所謂定力,是指佛的大定力;此定力無染無淨,非空非有,生死不能拘,結業不能縛,不起此定而能普應十方。通力,指佛的大神通力變化無窮,隨感而應。願力,指如來的大願力,此願力非因愛見,不假思惟,乃聖人曠劫度生功用所成,非思議可及。法威德力,指如來應化威德之力,是聖人不思議境界,演一音則普應群機,施一法則眾魔皆伏,利生無盡,功德難量。借識力,謂二禪以上不著五塵而五識俱無,從而無尋伺、言語,故欲說法應用,則借初禪之眼耳識以成己用。

此五力以己力施他,以他力為己用,以唯識所變之義難判定,故《宗鏡錄》卷四十八認為是唯識說難判之五力。又此五力雖有勝妙作用,然中有受生確定,不能遮其不往,亦不能令其住於餘道,故中有又名五力不可到。

〔參考資料〕 (一)《雜阿含經》卷二十四;《集異門足論》卷十四;《大智度論》卷十八、卷十九;《顯揚聖教論》卷二;《大乘義章》卷十六;《法界次第初門》卷中(下);《法華玄義釋籤》卷一;《雜集論述記》卷九;《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中;《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一;《俱舍論法義》卷二十五。(二) 《持心梵天所問經》卷一;《勝思惟梵天所問經》卷二;《思益梵天所問經簡注》卷二。(三)《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五。


五家語錄

五卷。明‧郭凝之編。收在《卍續藏》第一一九冊、《禪宗全書》第三十九冊。崇禎三年(1630)成立,康熙四年(1665)刊。又作《五宗錄》。係輯錄中國禪宗五家諸祖師的語錄七部而成。此七部語錄亦收在《大正藏》第四十七冊。茲列之如下︰

(1)《鎮州臨濟慧照禪師語錄》︰一卷,唐‧慧然集錄。

(2)《潭州溈山靈祐禪師語錄》︰一卷,明‧郭凝之編集。

(3)《袁州仰山慧寂禪師語錄》︰一卷,明‧郭凝之編集。

(4)《瑞州洞山良价禪師語錄》︰一卷,明‧郭凝之編集。

(5)《撫州曹山本寂禪師語錄》︰一卷,明‧郭凝之編集。

(6)《雲門匡真禪師廣錄》︰三卷,由明‧郭凝之門人守堅集錄而成。

(7)《金陵清涼院文益禪師語錄》︰一卷,明‧郭凝之編集。

此《五家語錄》,卷首載有明‧漢月法藏的五家語錄序、五宗源流圖;卷末則收錄崇禎三年冬日語風圓信的五家語錄序、崇禎五年正月密雲圓悟的五家語錄序。又,本書也編入《嘉興續藏經》第五十八函(新文豐版第二十三冊),但古來傳本甚少。其中,臨濟、雲門二語錄以外的五本語錄,皆是第一次編集而成,頗值得注意。

〔參考資料〕 《佛典疏錄目錄》卷下;宇井伯壽《第二禪宗史研究》。


五燈全書

一二0卷。清‧超永編。收在《卍續藏》第一四0~一四二冊、《禪宗全書》第二十五~二十七冊。內容收錄自七佛至清‧康熙年間(1662~1722),禪門傳法弘化之事蹟,而一般歷史事實及僧人生平則甚少提及。本書與《指月錄》、《續指月錄》等書性質相仿,較不具一般佛教史之史料價值,然對於有意研求禪宗公案與機鋒語義者,此書以百二十卷之豐富內容,自能滿足其需要。

此書大部份係根據五部《燈錄》及各禪宗史書編集而成。編者超永為康熙年間北京聖感寺住持。卷首有上康熙奏疏、序文、凡例及目錄。關於此書之價值,陳援菴於《清初僧諍記》一文中曾云︰「書合五燈會元及五燈會元纘續,而增其所未備。南嶽青原下,各迄三十七世,集五燈之大成,為宗門之寶窟。與嚴統之疏陋偏激,不可同年語矣。」

由於此書對曹洞宗世系及天皇、天王二禪師之認定問題,與清初若干禪僧之意見不合,故曾引起禪門之法諍。其原委具載在陳垣《清初僧諍記》中。

◎附︰陳垣《清初僧諍記》卷一(摘錄)

《五燈全書》一二0卷,編輯者霽崙超永(林野奇孫,道葊靜嗣,見本書百);校閱者輪菴超揆(漢月藏孫,繼起儲嗣,見本書八十六),皆臨濟密雲悟三傳也。書成於康熙三十二年癸酉,時永住京師聖感寺,揆住玉泉山華嚴寺,曾進呈御覽,頒內府梨板刊行,冠以御製序,蓋半官書也。書合《五燈會元》及《五燈會元纘續》,而增其所未備,南嶽、青原下,各迄於三十七世,集五燈之大成,為宗門之寶窟,與《嚴統》之疏陋偏激,不可同年語矣。

顧天皇、天王,仍信有二人,不據《景德傳燈》,而據襲謬沿訛之《佛祖通載》,可云未達一間。至洞宗世次,悉據洞上人著述,本無可議,而竟以此嬰一部分洞上人之怒,肆其鬥諍,則甚矣載筆之難也。盤山拙菴智朴(瑞白雪孫,百愚斯嗣也)聞永著《五燈全書》,洞宗疊出五代,天皇仍據《嚴統》,特著《存誠錄》初刻二刻以諍之;《電光錄》又有與霽崙永五書,皆諍此二事。今錄其第二書如下︰
「事本于真,理貴乎正,友朋有切磨之益,前有書不見答,茲再持問。公知洞宗五代疊出乎﹖曾見大覺希辯自撰之塔記乎﹖曾檢勝果佛祖傳法偈之碑文乎﹖一載辯參覺有省,覺指禮楷一段因緣,親口自述,公孫師資,顏色相接,豈比後人揣摩偽造之詞也;一直載芙蓉楷、鹿門覺、青州辯云云。即此二碑所載,便可斬盡狐疑,何必牽引葛藤,搬弄是非邪!聖感去二碑不遠,舉足便至,公若不知,何謂窮搜極討邪﹖若果不知,妄自屬筆,是謂孟浪;若知而不取,是謂眇目盲心人矣。居敕建之寶坊,受皇恩之榮寵,作此譌謬之偽書,欺人誑世,清夜思之,能無愧乎﹖永公永公,何所圖而云然乎﹖不過紊亂別人之統系,張大自家之譜牒。如此心行,恐龍天不祐,憲律不容,於宗鏡堂中,無處著腳,三塗苦趣,置身有地哉!雖然,我更為公謀之,急據二碑釐正洞宗世次,求哀懺悔,猶不失為正人。若堅執續略、纘續等書,謬辯不從,此真妄人也已矣。勿足道,勿足道!癸酉九月二十日。」

五代疊出云者,洞宗世次,芙蓉楷下,有有丹霞淳、長蘆了、天童珏、雪竇鑑、天童淨等五代,而後至鹿門覺、青州辯者。有無丹霞淳等五代,而以鹿門覺直接芙蓉楷者。主有者謂無者刪削五代,主無者謂有者疊出五代,各是其是,為洞宗內部一大諍。青州辯《塔記》晚出,真偽無定論;勝果寺傳法偈,立於明‧正統十一年,亦未盡足據。《五燈續略》,遠門柱撰,《五燈纘續》,涵宇寬撰,皆主有五代者也。

《蔗菴範語錄》三十,有考定宗本說,其略曰︰
「先老人住雲門時,範問及湛祖拈大覺香,謂傳洞山二十六代,董玄宰撰少林無言塔銘,謂傳曹洞二十六代,續略則云三十二世,何也﹖老人曰︰前人不謬,所謬者後人。以大覺、無言俱出潤祖之門,故敘洞上源流,世代井然。老僧欲正之,而此書傳久,若動則費手矣,姑存疑以待賢者。據鹿門塔銘曰︰『鹿門自覺禪師,從芙蓉楷公落髮,親依久之契悟,出世住大乘,徽宗崇寧間,詔住淨因,政和遷鹿門,遂終焉。』又青州辯自敘︰『政和間參鹿門自覺,記莂後,覺使見芙蓉,道經鄧州,得謁丹霞淳,宣和間出住青州,次補華嚴。』此實據也。而後之續傳燈者,祇收丹霞至天童淨一派,而不及鹿門、青州者,或世同地異,集其所聞見,其遐陬絕域,或聞而未見,不敢擅收,非埒彼此。今丹霞淳五代疊出,為續略所誤,蓋遠門不知丹霞與鹿門實同門昆季,而芙蓉嗣曰淨因自覺,即鹿門覺,非天童淨下別有一鹿門覺也。今白巖考歷祖出處,世數年代,真確無疑,且有鹿門塔銘、青州自敘可證,吾宗人應尊行以傳後,否則終古不明矣。」

先老人者三宜盂,白巖即位中符,與遠門柱同嗣石雨方,而二人持論不同,三宜則是符而非柱。符後著《祖燈大統》,《宗統編年》於宋‧宣和元年載丹霞淳寂,謂《祖燈大統》刪五代為誤;於南宋‧乾道九年載天童淨寂,引月函潛洞宗世次疑問。月函則疑刪五代為合也,今錄其說如後︰
「洞宗有祖燈大統之刻,見聞其書者多非之,非之不一端,其著者沒浮山之代續,刪濟宗之兩祖,南潛亦非之而不疑者也;其據青州塔記,削去芙蓉楷下丹霞淳五世,南潛則甚疑而不敢驟決其非。考湛然澄語錄,嗣法門人明懷編︰『萬曆甲寅,師開法雲門廣孝寺,拈香云︰供養北京大覺堂上,嗣曹洞正宗第二十六代清涼大和尚。』乙卯開法徑山,拈香辭同;而《宗門或問》原序,題『會稽雲門顯聖寺住持、嗣曹洞正宗第二十七代、沙門圓澄撰』。涅槃會疏諸書自序,皆世次炳然。今之非祖燈大統者,以雲門澄稱曹洞三十二傳,世數合丹霞五人;然考之語錄,則實稱其本師為二十六代,自序則稱二十七代。使雲門拈香是,則大統之削五人不可非也;使雲門拈香非,則今天下曹洞宗派不知當誰準也。時己巳中秋後五日。」

月函本遺民逃禪,見後《樹泉集》章。《祖燈大統》之刻,木陳曾著〈寶鐸醒迷論〉四篇攻之,載《百城集》二十一。月函所見之《湛然澄語錄》,稱本師為二十六代,似也;然吾所見《湛然語錄》,有稱本師為三十一代者。故同一語錄也,甲編者與乙編者異;同一編也,元刻與翻刻又異;同一刻也,初印與後印又異,蓋編者、刻者、印者隨時有所改易也。至謂刪削五代者,為欲與濟宗老宿爭坐位,則誣詞耳。竊嘗考之,洞宗自宋南渡後,盛行河北,惜其時江准河漢,縱橫萬里,悉為戰區,古剎名藍,多罹兵火,歷數百年,未遭殘破者,僅燕京一城耳。《金史》八載金世宗言︰「燕人自古忠直者鮮,遼兵至則從遼,宋人至則從宋,本朝至則從本朝,其俗詭隨,有自來矣。雖屢經遷變,而未嘗殘破者,凡以此也。」然區區一城,能保存幾許!中國分裂,南北隔閡,道人竄身荒谷,聲聞罕通,譜牒源流,遂生淆亂,此時為之也。欲使不生異議,應選舉天下同派博學宗徒,開大會決定之,不然,彼一是非,此一是非,終無定論也。今智朴乃以此諍超永,不亦異乎!使永而刪削五代,不又為反對刪削者所諍乎!則永固左右為難者也。

其與永第四書,則又重提天王之案,若有甚不得已者,此鬥諍所以終不能息也。曰︰
「二月下旬,遣僧持書併存誠錄去,獲公款待,歸述所言,殊非雅論。謂悉據洞宗著述譜五代,非臆創也;謂天皇天王據佛祖通載,非嚴統也。試問永公,洞宗著述,除淨柱偽說之前,更有何說﹖偽說足據,青州自撰之塔記反不足據乎﹖偽說足據,續略以前諸家金石之文獻反不足據乎﹖請公下一轉語。再問永公,佛祖通載載龍潭崇信果誰屬邪﹖本朝順治十年,通容嚴統出,始翻亂藏典,據會元小注收龍潭為天王之嗣,援雲門、法眼為馬祖之所出,以致諸山公詰,有司公討,卒至醜態百出,難于為言。今公集五燈全書,不能救正其非,且從而效之,陰懼罪案久定,人所共知,故游易其詞,曰據通載,然通載所載果如是乎﹖余埋頭盤山,二十餘年,未敢輕易論法門事,恐辱宗風,迫不得已,四次寄書與公,苦口勸誡,即欲殺欲割,亦不敢辭,無他,惟冀報佛恩祖恩于萬一耳。存誠錄二刻成寄覽。甲戌五月十五日。」

與超永書外,復有上張相國素存書云︰「近有妄人,突出偽書,誑君罔聖,靡所不至。某眎法如泰嶽,眎身如游塵,恐辱至道,不惜微軀,作存誠錄初刻成,進呈覽觀,今以二刻奉上,我大護法不忘宿因,俯垂明鑒,法門幸甚。」素存張玉書。又有與王侍郎阮亭書云︰「某辱知遇于先生,幾二十年,不為不久,先生知某戇直,不為不深,書札往復最夥,不為不信。而先生謂某豈好辯之人哉﹖然事有不獲已者,即斧鉞當前,固弗暇避耳!或謂出家應忍辱,不應辯諍,此戶外之見,皮膚之語也。昔吾佛世尊,有折攝二門,降伏外道,制諸魔王,非一槩慈悲,以聽其戾亂橫言皮也。今超永根嚴統之偽書,引近日之譌言,種種繆亂,某若隱忍而不敢言,此誠法門之罪人也。前存誠錄初刻成呈覽,今以二刻奉上。先生靈山囑累,當代鴻儒,維持世道,不無公論。」《蠶尾集》八,答拙菴禪師書云︰「侍者至自山中,詢知道味甚適。大刻存誠二錄,具知衛道苦心。向所以不奉報者,以天界浪杖人與費隱一段公案,流傳諸方,至今以為口實,似不必又煩筆舌。且張無盡行事污人齒頰,其言何足為有無哉!冤親平等,豈況鬥諍,唯吾師裁之。」拙菴來書急,漁洋答書緩,拙菴來書熱,漁洋答書冷。漁洋所養,超於拙菴矣。

惟徐華隱嘉炎撰《拙菴語錄》序,頗為拙菴張目,然亦限於丘玄素偽碑一節,至洞宗世次,局外人不能贊一詞也。序有云︰「余于禪宗,雅不能為楊大年、張無垢之入室,顧常留心考證之學,于方外典籍,時復博稽而詳核之。獨怪近者兩宗之爭,為張無盡所傳丘玄素偽碑事。無盡之品,視無垢不啻薰蕕,觀其陰陽于惇、卞之間,已非君子,彼所援附,豈足為信,乃欲借以獨張南嶽之軍,為識已陋矣。拙菴爭之急,辨之疾,固有所不得已」云。無垢張九成。序作於康熙三十八年己卯,華隱己未鴻博也。然鴻博參加《五燈全書》之諍者,尚有潘次耕耒,則別有作用者也。


五識

(一)指五種心識︰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又稱五識身、五轉識、前五識。乃眼等五種感覺器官(五根)對應色等五種對象(五境、五塵),所產生的五種認識作用。其中,(1)眼識︰以眼根為所依,緣色境;(2)耳識︰以耳根為所依,緣聲境;(3)鼻識︰以鼻根為所依,緣香境;(4)舌識︰以舌根為所依,緣味境; (5)身識︰以身根為所依,緣觸境。以上之五根、五境與五識,即十八界中的前十五界。

此五識之所以又稱五識身,是因身有聚集義,在梵、巴語中,即以身字表示複數。《五事毗婆沙論》卷下云(大正28‧993b)︰「為身者,一識有多故。非一眼識名眼識身,要多眼識名眼識身。如非一象可名象身,要有多象乃名象身。此亦如是。」唯識家名五識為五轉識者,乃彼宗謂眼等五識係由第八本識中之種子轉變生起故。又此五識是六識或八識中的前五識,故一般習稱為前五識。

三界中,欲界眾生六識(五識加意識)具備,色界中的初禪天不具鼻、舌二識,二禪天以上不具五識,唯具意識。

(二)「意」的五種名稱︰《大乘起信論》說「意」有五名,稱五意或五識。即(1)業識︰謂無明力不覺心動故;(2)轉識︰依於動心能見相故; (3)現識︰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相,猶如明鏡現眾色像,現識亦爾,隨其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4)智識︰謂分別染淨法故;(5)相續識︰謂恒作意相應不斷,住持過去善惡等業,令無失壞故。

〔參考資料〕 (一)《成唯識論》卷四、卷七;《識身足論》卷六;《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卷七十二;《雜阿毗曇心論》卷一;《俱舍論》卷二;《異部宗輪論》;《順正理論》卷四;《大乘義章》卷三(末);《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末);《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末)。


六祖壇經

唐‧慧能說,法海集記。又稱《六祖大師法寶壇經》、《壇經》。現行本有四種︰

(1)敦煌本︰不分卷。原本是晚近在敦煌石室所發見的寫本(現藏英國倫敦博物館),大概是五代時所寫,題作《南宗頓教最上大乘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六祖惠能大師于韶州大梵寺施法壇經》一卷,兼受無相戒弘法弟子法海集記。收在《大正藏》第四十八冊。

(2)惠昕本︰二卷。原本是晚近在日本京都堀川興聖寺發現的覆刻宋本,題作《六祖壇經》。此本原為宋邕州羅秀山惠進禪院沙門惠昕以古本文繁,於乾德五年(967)所改訂,分二卷,十一門(宋‧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卷十六、元‧馬端臨《文獻通考經籍考》卷五十四都著錄此本,時已改作三卷十六門)。紹興二十三年(1153)晁子健於蘄州刊行,後流傳日本,經興聖寺翻刻(同出於這一本系統的,還有金‧泰和七年,即1207年的高麗刻本)。

(3)德異本︰即曹溪原本,不分卷,但開為十門,題作《六祖大師法寶壇經》。此本是元‧德異所刻古本(至元二十七年,即1290年刻於吳中休休禪庵,高麗有大德四年即1300年萬恒翻刻本)。明‧成化七年(1471)此本又於曹溪重刻,萬曆元年(1573)李材(見羅)再刻,萬曆四十四年(1616)德清於廬山法雲寺覆刻,清‧順治九年(1652)秀水王起隆等又據李材本校刻。

(4)宗寶本︰不分卷,亦開為十門,是元‧風幡報恩扔禪寺住持宗寶於至元二十八年(1291)所改編,題作《六祖大師法寶壇經》(此本以徑山方冊本為主,其明北藏本、清藏本均有增減)。宗寶自己有跋語說︰「見三本不同,互有得失,其板亦已漫滅,因取其本校讎,訛者正之,略者詳之,復增入弟子請益機緣,庶幾學者得盡曹溪之旨。」其所增機緣,與曹溪原本文同,或即出於彼本。收在《大正藏》第四十八冊。

上述《壇經》四本中,敦煌本卷末有記,乃是慧能門下法海的再傳弟子悟真所傳,而直接出自慧能門下的南陽慧忠(﹖~775),就已經有南方宗徒「把他壇經改換,添糅鄙譚,削除聖意」之說,所以在此本中,也不免有後人增益的部分。特別如針對神秀一系後來構成的「凝心入定」、「住心看淨」等說法,那樣嚴厲的指責以為大錯,以為障道因緣,這似乎在慧能當時還不可能。因此,《壇經》中這類文字,顯係後加,而應該加以鑒別。此外,如各代付法頌二十八祖說等亦係後加,可不待言。

惠昕本據卷末所記,是悟真(此本以悟真為法海的三傳)的弟子圓會所傳,而經過惠昕自己的加工,所以此本與敦煌本對校,有詳略。文質的不同,特別如關於弘忍傳法的一段記載,遠較敦煌本為踵事增華,此外禪家盛傳的故實及語句,如「輪刀上陣亦得見性」、「迷時師度悟了自度」、「非幡動風動人心自動」等,也都始見於此本而為敦煌本所無。

曹溪本卷末無關於師資授受的記載,不悉為何人所傳,但從其內容看,似乎也是拿一種古本(或即惠昕本的原本未經刪節的)做藍本,或增或減並加以改編的。其中最突出的地方,即是後世公認為慧能直系的青原行思、南嶽懷讓等,原來見於敦煌惠昕兩本的,此本卻有他們的機緣,由此推測,此本當與行思、懷讓兩系傳本有關。此外禪家盛傳的故實及語句,如「米熟欠篩」、「衣止勿傳」、「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但吃肉邊菜」、「諸佛妙理非關文字」乃至「葉落歸根」、「來時無口」等,也大都出於此本而為敦煌、惠昕兩本所無。

宗寶本以竄易、顛倒、增減、刪改為世詬病。首先作這樣批判的,是校刻曹溪原本的王起隆,他說︰「宗寶之於壇經,(中略)更竄標目,割裂文義,顛倒段落,刪改字句。」並且舉了許多的實例,肆意詆訶。但將此本與曹溪本對校,除標題的文字有出入並有四字、二字的不同之外,其段落移動、字句增刪只占全書的小部分,而從全文的義理上看,大體是和曹溪本相符的。

除上述四本外,據舊傳有關《壇經》的文獻,還有一些異本,如宋‧契嵩(1007~1072)自稱得到曹溪古本據以校刻的三卷本(已佚),即其一種。總之,《壇經》是屢經增減竄改的,原來如何,已難推想。不過後世南宗禪徒公認本書的價值,南宗各家的思想也確實和它脈絡貫通。所以依敦煌本和餘本共同的部分來略說其內容,還是需要的。

《壇經》的主要部分,在說摩訶般若法。禪宗的禪,特別是道信以來的東山法門即是以般若為其旨歸。到了慧能,更把這種思想發展成一種「一超直入」的頓教。他揭出「直指人心,見性成佛」的途徑,即是修「般若行」。他說︰「菩提、般若之知,世人本自有之,即緣心迷,不能自悟,須求大善知識示道見性。」「愚人智人佛性本亦無差別,只緣迷悟,迷即為愚,悟即成智。」又說︰「汝若不得自悟,當起般若觀照,剎那間妄念俱滅,即是自真正善知識,一悟即至佛地。自性心地,以智慧觀照,內外照徹,識自本心。若識本心,即是解脫。既得解脫,即是般若三昧。」但《壇經》所說般若的涵義,和一般教家略有不同,如《經》說︰「摩訶者是大,心量廣大,猶如虛空。(中略)虛空能含日月星辰、大地山河。一切草木、惡人善人、惡法善法、天堂地獄,盡在空中。世人性空,亦復如是。」「般若是智慧,一切時中,念念不愚,常行智慧,即名般若行。」這是說眾生當前心性,即是般若真空,一念愚而著境即於一切法有取有捨,般若即絕。一念智而離境即於一切法不取不捨,般若即生。這可說是傳統的般若教理的一種發展。

又,《壇經》宗旨在令學徒從自心中頓見本性,從此以後,於境無染,自在解脫,雖仍不廢修行,但既已悟到自性具足萬德,無欠無餘,所以再有修習,也於體上增不得一分,只是隨事體驗充實德用而已。因此《壇經》所舉示的修行法門,以無念為宗、無相為體、無住為本。無念是於念而不念,無相是於相而離相,無住是於一切之上念念不住。此中,《壇經》特別著重無念,以為無念即般若三昧。故說︰「無念法者︰見一切法,不著一切法;遍一切處,不著一切處;常淨自性,使六賊從六門走出,於六塵中不離不染來去自由;即是般若三昧,自在解脫,各無念行。(中略)悟無念法者,萬法盡通;悟無念法者,見諸佛境界;悟無念頓法者,至佛位地。」這即是般若行的確當解釋,也就是後世南宗修行的軌範。

《壇經》由此對於修行禪定,另有其解釋。故說︰「外於一切境界上念不起為坐,見本性不亂為禪。」又「外離相曰禪,內不亂曰定。」更綜合說︰「本性自淨自定,只緣境觸觸即亂,離相不亂即定,外離相即禪,內不亂即定,外禪內定故名禪定。」從而《壇經》的具體修行,只是修習「一行三昧」(一類行相的三昧),在一切時中,不論行住坐臥,但行一直心,於一切法無有執著,即於所有相中不生憎愛心不起取捨心,又不念利益成壞著事。心不住法,道即通流,即慧之時定在慧,即定之時慧在定,念念般若觀照,妄念俱滅,自然契自本心而發生智慧。以後南宗一系所倡導的禪法,都不出這根本精神。

其次,《壇經》雖說「須求大善知識示道見性」,但仍側重於「自性自度」,所謂「見自性自淨,自修自作自性法身,自行佛行,自作自成佛道。」從而對於當時側重他力的淨土法門,說「西方去此不遠」,「只為下根說遠說近」,迷人念佛生彼,悟者自淨其心,所以佛言︰「隨其心淨則佛土淨。」又說︰「若悟無生頓法,見西方只在剎那。」這便是後來「唯心淨土,自性彌陀」說的根源。

其次,《壇經》悟他的法要,仍不離乎經量,所以文中歷引《維摩》、《菩薩戒》、《金剛般若》、《法華》、《涅槃》等經,以證成所說。但以《金剛般若》發揮無相、無住的意義最透徹,並特別宗崇,故說但持此經一卷,「即得見性入般若三昧」。

又《壇經》本於《智論》所說︰「世間法不異出世間,出世間法不異世間,世間法即是出世間,出世間法即是世間」的思想而說「法元在世間,於世出世間,勿離世間上,外求出世間」(此依敦煌本,餘本此文改作「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離世覓菩提,恰如求兔角」)。從而說「若欲修行,在家亦得」,可認為後世倡導在家禪的嚆矢。

至於禪宗中南北頓漸等問題,《壇經》有一段說︰「法即一宗,人有南北,因此便立南北。」這是說南北純就教法流行的區域區別;又說︰「法即一種,見有遲疾,見遲即漸,見疾即頓。」這是說漸頓純就見道的過程區別,並沒有像後世南宗學徒那樣軒輊南北,抑揚漸頓。

最後,從《壇經》開始的敘述看,它原來即以為「與學道者承此宗旨遞相傳授,有所依約以為稟承」之用。其後神會門徒改動傳本,故意抑揚,以為傳承之間仍有優劣不同,未免失卻原意。但現存各本還不能確定那一本是神會系所改,只可看作是後來流行的一種綜合本而已。(黃懺華)

◎附一︰楊曾文〈禪宗文獻研究在日本〉

《壇經》諸本的研究和校訂
現在日本除有中國明代以後流行的元代宗寶本《六祖壇經》以外,還有近六十年來陸續發現的敦煌本《壇經》以及源於宋本的興聖寺本、大乘寺本、真福寺《壇經》、從朝鮮發現的元代的德異本《壇經》等。日本學者對這些不同版本的《壇經》,作了不同程度的研究。

(一)敦煌本《壇經》一卷︰(寫本︰S-5475)原題「南宗頓教最上大乘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六祖慧能大師於韶州大梵寺施法壇經一卷,兼受無相戒弘法弟子法海集記」。1926年矢吹慶輝最早從倫敦大英博物館所藏敦煌遺書中發現,1928年在《大正藏》卷四十八中編入了此書的校印本,此後矢吹又把他的影印本收入《鳴沙餘韻》。鈴木大拙對此進行研究,1934年刊行了由他校訂的《敦煌出土六祖壇經》(森江書店版),全書分為五十七節,皆加標題,並撰文解說。宇井伯壽在1942年出版的《第二禪宗史研究》中發表了《壇經考》,後面附有他校訂的敦煌本《壇經》。他將全文分為三十七段,凡認為是偽造的部分,一律加上括弧用小字印出,把其餘部分皆譯為日文。這樣他實際砍掉敦煌本《壇經》五分之二。敦煌本《壇經》的日譯本有︰柳田聖山《六祖壇經》(《世界的名著》續三,1974年中央公論社);中川孝《六祖壇經》(《禪的語錄》,1976年筑摩書房)。

敦煌本《壇經》是現存最古的《壇經》本子。日本‧圓仁在西元84 7年的《入唐新求聖教目錄》中錄有與敦煌本《壇經》題目大致相同的《壇經》︰江戶時代無著道忠所著《六祖法寶壇經生苕帚》中提到朝鮮古刊本《壇經》,也是這個標題,並說︰「法海集,卷末云大師俗姓盧,先天二年(713)壬子歲滅度,至寶曆二年〔丙〕午歲(826)得一百二十七年矣。」寶曆二年是圓珍入唐前十三年。敦煌本《壇經》說此書是法海──道漈──悟真三代相承,時間當為九世紀中葉以前。這三個本子的《壇經》,很可能大體相同。

(二)興聖寺本《壇經》(惠昕本)二卷︰在京都興聖寺發現,內分十二門,版心有《千字文》中的「軍」字,是翻刻宋版《大藏經》的本子,繼敦煌本之後,內載此書傳承世系是法海、志道、彼岸、悟真、圓會五代。卷首有江戶時期興聖寺僧了然,從別本抄來的唐宋之際惠昕的序和宋‧晁子健的後記。據此,惠昕於太歲丁卯(胡適考證為宋太祖乾德五年,西元967)將一部「文繁」的《壇經》,改成兩卷十一門。此本是晁子健在紹興二十三年(1153)所刻,原是他的七世祖文元公(晁迥)所讀的《壇經》。鈴木大拙在1934年將此本校訂刊印(森江書店),並著文介紹。

(三)大乘寺《壇經》︰是日本加賀大乘寺所傳本,題為《韶州曹溪六祖師壇經》,後題「道元書」。前面有宋‧政和六年(1116)福唐將軍山的隆慶庵比丘存中寫的序,正文與興聖寺本一樣,也分上下兩卷十一門。上卷結尾部有「寧」字,也當是宋版《大藏經》的字號。鈴木大拙在1942年出版了此書的核訂本,並附錄兩篇研究論文以及索引。

(四)真福寺《壇經》︰此為惠昕本《壇經》的早期刊本,原本為鎌倉末期到南北朝時期的寫本,也是承宋版而來。原本末尾有後敘︰「大中祥符五年歲次壬子(按1012年)十月八日,傳教弟子宣德郎守尚書屯田員外郎騎都尉賜緋魚袋周希古敘,都勸緣廣教院主僧保昌,金花山人嚴方外書,瀧西卓海刊。」是折子本,與宋初版一樣。石井修道《伊藤隆壽氏所發現的真福寺文庫所藏《六祖壇經》介紹──與惠昕本《六祖壇經》祖本的關係》(《駒澤大學佛教學部論集》第十號、1979),對此本作了介紹,文後附有此本的校訂本。

此外,屬於惠昕本系統的還有京都天寧寺本、金澤文庫本(斷片)。

(五)高麗本《六祖大師法寶壇經》(德異本)一卷︰此為元代古筠比丘德異於至元二十七年(1290)校訂的《壇經》,延祐三年(1316)在高麗出版者。卷首有德異的序,標題下有「門人法海集」一行,有略序,正文從〈悟法傳衣第一〉至〈付囑流通〉分為十章,尾題之後有「師入塔後至開元十年……守塔沙門令韜錄」的一段,和「宋太祖開國之初……至至元二十七年庚寅得五百七十八年矣」的後記。黑田亮《朝鮮舊書考》對此本有介紹,並說朝鮮流通本皆屬此系統。

(六)明藏本《六祖壇經》一卷︰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 )南海風幡光孝寺宗寶的改編本。〈行由〉以下分十章,附〈緣起東紀)、〈歷朝崇奉事迹〉、〈賜諡大鑒禪師碑〉(柳宗元、劉禹錫)、(佛衣銘〉,後有編者跋。《大正藏》卷四十八、《縮刷藏經》騰四收有此本。

關於《六祖壇經》的研究方面,除上面順便提到的外,這裡再作些介紹。松本文三郎(1869~1944)是最早從事《壇經》研究的學者之一,他的《金剛經和六祖壇經的研究》(1913年,貝葉書院)認為《金剛經》對初期禪宗和《壇經》的形成,有直接的影響。他利用《壇經》的各種序、跋和宗密的著作,以及《全唐文》等有關資料,對慧能傳記和說法集原型進行考察,探究哪些是流行本所增加的部分。在發現敦煌本《壇經》以後,1932年他寫了《六祖壇經的書志學研究》的論文(後收入1944年《佛教史雜考》)對明本、敦煌本、興聖寺本《壇經》進行對比研究,認為敦煌本是唐末《壇經》,但不是最早的《壇經》,也不是善本,興聖寺本在此本基礎上有修正,為現存一切本的基礎。宇井伯壽《壇經考》(《第二禪宗史研究》)對十幾種本的《壇經》進行考證,認為敦煌本雖不是最早本,但是現存本中最古的,是各本《壇經》的基礎。在現存《壇經》中有︰{1}敦煌本、{2}惠昕本、{3}德異本和宗寶本這三個系統。明‧洪武本(1373)有朗簡的序,契嵩的〈壇經贊〉,但正文與流通本不同,此或為契嵩本的翻刻。大乘寺本與興聖寺本都是惠昕本修編本的異本,德異所尋的古本者,或即指此本。柳田聖山《初期禪宗史書的研究》詳細的考察敦煌本《壇經》的作者、形成等,認為《壇經》是牛頭禪派與神會禪派相互影響的結果,其內容的最古部分,是無相授戒儀與般若三昧、七佛二十八祖等記述。這些原是牛頭禪派之說,編者當為牛頭禪派鶴林玄素(668~752)的門徒法海,而在神會晚年或死後,牛頭禪派遭受到禪宗內部批評之時,法海才被說成是慧能的弟子。此後的《壇經》又增入慧能自傳及十大弟子機緣部分。現本敦煌本《壇經》形成於《曹溪大師別傳》與《寶林傳》之間。柳田在《語錄的歷史》中又明確地講,敦煌本《壇經》最初是師徒間傳授的本子,而到慧能的第三代弟子悟真時重加編撰,在編寫中依據了神會的《壇語》,又吸取了《金剛經》,特別是《梵網經》的思想。中川孝在《六祖壇經》譯註本的《解說》中,同意胡適的見解,認為《壇經》是神會或其弟子所編,並為此進行了論證,主要是引證韋處厚(﹖~828)《興聖寺大義禪師碑銘》所說「洛者曰會……習徒迷真,橘枳變體,竟成《壇經》傳宗」,以及敦煌《壇經》本中有不少地方與神會著作思想及語句一致。

在慧能與《壇經》的研究方面,駒澤大學禪宗史研究會於1978年發表了《慧能研究》一書(大修館書店版),這是他們八年的研究成果。對《曹溪大師傳》及其他各種傳記的十八種資料、《六祖壇經》、《金剛經解義》(傳為慧能解義)進行研究,並用五本校訂和訓註《曹溪大師傳》,對《壇經》作五本對校。此書在研究慧能與《壇經》上,很有參考價值。

◎附二︰楊曾文〈敦煌本壇經的學術價值〉

敦煌縣博物舘所藏載有唐代《六祖壇經》、《南宗定是非論》等禪宗著作的手抄本的重新發現,是佛學界一個值得慶賀的大事,將對今後禪宗文獻和禪宗歷史的研究起促進作用。雖因種種原因一再推遲公開發表,但我仍然相信︰經過努力它一定會與廣大國內外讀者見面的。

這一珍貴的手抄本是1935年由敦煌縣的名士任子宜先生首先發現並收藏的。1943年北京大學歷史學者向達教授(1900~1966)西遊敦煌、訪查古代寫經時,曾在任子宜那裏見過這個抄本。他在此後寫的《西征小記》中說過此事︰
「又梵夾式蝶裝本一冊,凡九十三葉,計收《菩提達磨南宗定是非論》、《南陽和尚頓教解脫禪門直了性壇語》、《南宗頓教最上大乘壇經》,及神秀門人淨覺《注金剛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凡四種。只《定是非論》首缺一葉十二行,餘俱完整。末有「比丘光範跋」云云……
『遺法比丘光範幸於末代偶獲真詮。伏睹經意明明,兼認注文了了。授之滑汭,藏保筐箱,或一披尋,即喜頂荷。旋妄二執,潛曉三空,實眾法之源,乃諸佛之母。無價大寶,今喜遇之;茍自利而不濟他,即滯理而成恡法。今即命工彫印,永冀流通。凡(下缺約一葉)』
光範跋缺一葉,不知僅刻《心經》一種,抑兼指前三者而言。任君所藏,當是五代或宋初傳抄本,每半葉六行,尚是《宋藏》格式也。」(見1950年七月出版《國學季刊》第七卷第一期。此文後收在向達《唐代長安與西域文明》一書中)

任子宜所收藏的這個抄本,長期以來下落不明。近年來才得知,它已被敦煌縣博物舘收藏,文書編號為七十七號。抄本的前後封皮,看來是任子宜加的,用的是1935年(民國二十四年)西北日報。在《南宗定是非論》正文前及《南陽和上頓教解脫禪門直了性壇語》題下右側,都有任子宜寫的發現此抄本的時間、地點。前者是「此經余于民國二十四年四月八日得之于千佛山之上寺。任子宜誌。」後者題為「民國二十四年四月八日獲此經于敦煌千佛山之上寺。任子宜敬誌。」經查證,這就是向達在《西征小記》中所介紹的那個抄本。但向達筆錄有錯誤,把「菩提達摩」寫成「菩提達磨」,把《注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寫成《注金剛般若波羅蜜多心經》,把跋文中的「旋忘二執」寫成「旋妄二執」。此外還遺漏了一種著作,即排在《南陽和上頓教解脫禪門直了性壇語》後面的《南宗定邪正五更轉》和五言詩一首。大概因為它的篇幅太小,被忽略了吧。

向達對跋文中所說光範「命工彫印」,不知僅刻《注心經》,還是兼刻前三者。據我的考察,光範跋文的「經意明明,兼認注文了了……乃諸佛之母」等文句,顯然指的是《注心經》,而不包括前面的《定是非論》等。從抄寫的字體看,《注心經》與跋文的字體與其它抄本也迥然有異。因此,光範「命工彫印」的只是《注般若心經》,而不包括其它抄本。中國在唐末已開始有木版彫印,五代、宋朝已漸普及。光範是首次將《注般若心經》付諸彫印的人。至於他得書的地點,跋文說是「滑汭」,日本‧柳田聖山在《初期禪宗史書的研究》的附錄〈注般若心經〉的注文中認為是「安徽省盧州府的東境」,看來不妥當。「滑汭」中的「汭」字,意為水流的彎曲之處。《尚書》、《禹貢》有「東過洛汭」之句,宋代蔡沈註曰︰「洛汭,洛水交流之內,在今河南府鞏縣之東。」準此,「滑汭」意為滑水的拐彎處。古代滑水經今河南省滑縣北而東,因此,滑邔也許就是在洛陽東北的滑州治所白馬(滑臺,今滑縣東)。到底光範在這裏僅僅得到《注般若心經》,還是同時得到其它抄經,就無從考證了。

《六祖壇經》在抄本中排在《壇語》、《五更轉》之後,是第四篇禪宗文獻。原題是︰「南宗頓教最上大乘摩訶波若波羅蜜經六祖惠能大師於韶州大梵寺施法壇經一卷,兼受無相戒弘法弟子法海集記」,尾題是︰「南宗頓教最上大乘壇經一卷」。

全書四十二葉(合今八十四頁),首葉的前半載《南宗定邪正五更轉》尾部及五言詩一首,此後接《六祖壇經》題目。半葉(今一頁)六行,每行約二十五字左右,共約一萬二千四百字左右。

敦煌博物舘本《壇經》(下簡稱為《敦博本壇經》)的發現,在學術上有什麼價值呢﹖首先讓我們簡單回顧一下六十年來壇經研究的情況。

近代以後學術界對禪宗基本文獻《六祖壇經》開展深入研究,是從日本學者在敦煌遺書中發現《六祖壇經》開始的。

日本學者矢吹慶輝(1879~1939)在1916年和1923年兩次到英國倫敦大英博物舘,調查本世紀初斯坦因從中國掠那敦煌古文書,從中發現大量久已失傳的佛教典籍。其中他發現並攝影帶回國內的《六祖壇經》、《歷代法寶記》、《楞伽師資記》和《大乘北宗論》、《觀心論》等禪宗文獻,對日本展開早期禪宗史研究起了直接推動的作用。

矢吹慶輝把敦煌本《六祖壇經》(S-5475)照片作了校寫,1928年編入《大正新修大藏經》第四十八冊出版。1930年又把照片收入《鳴沙餘韻》(岩波書店版)發表。他在《鳴沙餘韻解說》(岩波書店,1933年版)對《六祖壇經》介紹說︰
「一0二、一0三,《南宗頓教最上大乘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六祖惠能大師於韶州大梵寺施法壇經》一卷,載《大正藏》四十八冊第337~745頁。斯坦因本(377)、標題次行署集記者之名︰兼受無相戒弘法弟子法海集記。與普通卷子本不一樣,厚紙四十六葉,每葉折中,券本,方冊型式。影印縮微照片約為原本的三分之一大,四十六葉全予收錄。書體當為唐末宋初,正文脫誤,假借頗多。從其內容可認為是現存《壇經》的最古本(中略)。敦煌本不分篇章亦不分卷(中略)。其原本可推定為六祖滅後二十餘年後的某年形成。」

敦煌《六祖壇經》的發表,立即引起日本學術界對《壇經》重新研究的興趣。此前無論在中國還是在日本,社會上最流行的《壇經》是明代《嘉興藏》所刊行的宗寶本,或這個本子的單行本。此本原是來自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僧宗寶據當時流行的三個《壇經》本子的改編本。在此本風行社會以後,其它本子的《壇經》逐漸湮沒無聞。由於敦煌本《壇經》的發現,也啟示人們搜尋舊有的其它《壇經》。此後不久在日本京都的興聖寺發現了北宋初(西元967)由惠昕改編的《六祖壇經》(簡稱惠昕本或興聖寺本),有二卷,內分十一門。接著又在日本石川縣大乘寺發現惠昕本系統的《壇經》(刻印於1116年),簡稱大乘寺本《壇經》。隨著諸本《壇經》的發現,中、日和其他國家的不少學者對《壇經》作了深入的研究,對諸本《壇經》進行了校勘,取得了可觀的成績。概括起來有如下數點︰

(一)對敦煌本《壇經》、惠昕本《壇經》進行了校勘、註釋,從各方面進行研究。鈴木大拙(1870~1966)校勘的敦煌本、惠昕本《壇經》至今仍很流行。近年已有譯為日文、英文的敦煌本《壇經》問世。

(二)通過諸本《壇經》的比較研究,人們普遍認識到《壇經》在歷史上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有一個形成演變的過程,是禪宗歷史發展的反映。研究禪宗思想和歷史演變,諸本《壇經》是重要的資料。

(三)在對《壇經》的作者和它的形成問題的研究方面,從胡適(1891~1962)首先論證是神會或其門下編造以來,已出現幾種代表性的看法,但現在似乎以下述看法逐漸被更多的人接受,即︰《壇經》原本為慧能弟子法海集記,後來幾經改編,直到元代宗寶本的出現。從已發現的《壇經》來說,是敦煌本──惠昕本(包括興聖寺本、大乘寺本、真福寺本等)──德異本和宗寶本(二者皆屬契嵩本系統)。

儘管如此,在《壇經》研究方面還有一些仍需繼續解決的問題。我認為主要有︰

(一)敦煌本因錯漏字太多,現通行的校本雖據惠昕本等作了大量修補校勘的工作,但還不完善,仍有許多讀不通的地方。

(二)對《壇經》的形成和諸本的演變,還應深入探討。對其中涉及的人物、歷史事件、禪法思想等,還有許多不清楚的地方。今後應結合已有的資料,並應探尋新資料來加以研究。

新發現的敦博本《壇經》,為今後的《壇經》和禪宗研究提供新的珍貴的資料。

經對比研究,此敦博本與早發現的敦煌本《壇經》的題目,編排形式以至字句內容,幾乎完全相同,甚至某些明顯錯誤的字句也一樣,說明二者是抄自同本《壇經》。

敦博本題目中的《波若波羅蜜經》,在敦煌本中是《般若波羅蜜經》。實則「波若」與「般若」相同,皆為智慧的意思。二者葉數相近︰一為四十二葉,一為四十葉,皆半葉六行,行二十字至二十五字左右。裝璜形式︰一為蝴蝶裝冊子本,一為折本方冊型式。從字數看,敦博本為一萬二千四百字左右,敦煌本原應相同,但抄寫漏行,字數稍少。二者尾題也相同,都作「《南宗頓教最上大乘壇經》一卷」。使人驚奇的是抄本最後都有這樣一些意義不明的「菩薩法號」,即︰「大乘志三十 大聖志三十 大通志五十 大寶志六十 大法志七十 大德志八十 清之藏志(敦博本原缺『志』字,以下同)四十 清持藏志四十 清寶藏志五十 清蓮藏志六十 清海藏志七十 大法藏志八十 此是菩薩法號」,這可看作是二者抄自同本《壇經》的證據之一。二者編排全同。從慧(原作『惠』)能於大梵寺說法,到說慧能參五祖,得法南歸,說定慧體一,無念無相無住,坐禪,授無相戒和令見自三身佛,四弘誓願,無相懺悔,授無相三歸依戒,說摩訶般若諸法,無相滅罪頌,說西方去此不遠,無相頌,南能北秀與傳法機緣(志誠、法達、智常、神會),三科法門三十六對,《壇經》與傳法,滅度前付囑,動靜偈與六祖頌,二頌,四十代祖師,真佛解脫頌與自性真佛解脫頌,慧能滅度,《壇經》傳承的世系(法海、道際、悟真),所有內容及語句順序,二者皆同。敦博本和敦煌本都不分章節、段落,從開頭一直寫到結尾。但敦博本在不少地方的「六祖」、「大師」等稱呼之前空出一格,這可能是為了表示尊敬。

應當特別介紹的還有一點,即許多十分明顯的筆誤、顛倒字句,二本竟然相同。例如︰

 慧能回答弘忍︰「弟子是嶺南人(中略)唯求作佛法」,二本皆作「佛法作」。

 「五祖忽於一日喚門人盡來,門人集已」,二本皆作「門人集記」。

 「悟此法者,悟般若法(中略)一念修行,自身等佛」,二本「自身」皆作「法身」。

 「我此法門,從一般若生八萬四千智慧」,二本皆無「一般若生」四字。

 「般若之智,亦無大小(中略),聞其頓教,不假外修」,二本「修」皆作「信」。

 「使君禮拜(中略)和尚說法實不思議,弟子今有少疑」,二本「今」皆作「當」。

 「世人盡傳南能北秀」,二本皆作「南宗能比秀」。

 大師對志誠言︰「自性頓修,亦無慚次,所以不立。」敦博本作「立有漸次,所以不立」,敦煌本作「立有漸此,契以不立」。看來前者與所據原本同,後者是抄錯了。

通過以上介紹,可見敦博本與敦煌本是抄自同一種《壇經》本子,從二者一些字句錯誤相同來看,所據原抄本也有錯,因為有相當錯句是顯而易見的筆誤、疏忽,又可證明在二者所據的抄本之前還有更古的《壇經》存在。我們不妨稱此更古的《壇經》為敦煌原本。

既然二本如此相同,那麼敦博本《壇經》還具有什麼特殊的價值呢﹖

(一)敦博本抄漏字句較少。據比較核查,敦煌本抄漏三行六十八字,使得前後文句不連貫,而敦博本有此三行,只要稍作校正,即可連成完句。

這三行是︰

(1)敦煌本︰「上座神秀思惟(中略)若五祖見偈,言此偈語,若訪覓我,我(下缺)宿業障重。」

敦博本︰「若訪覓我,我見和尚,即云是秀作。五祖見偈,〔若〕言不堪,自是我迷,宿業障重。」

(2)敦煌本︰「惠能大師喚言︰善知識,菩提般若之知,世人本自有之,(中略)善知識(下缺)遇悟即成智。」

敦博本︰「世人本自有之,(中略)善知識,愚人智(原作「知」)人,佛性本亦無差別,只緣迷悟;迷即為愚,悟即成智。」

前者不僅缺十八字,而把「愚」寫成「遇」,造成「遇悟即成智」的錯句。

(3)敦煌本︰「有一僧名法達,常誦法華經,(中略)不知正法之處(下缺)經上有疑。」

敦博本︰「不知正法之處,來至漕溪山禮拜,問大師言︰弟子嘗(原作「常」)誦妙法蓮華經七年,心迷不知正法之處,經上有疑。」

原敦煌本《壇經》因為沒有這三行字,前後就讀不通。所漏掉的第一行是講神秀作傳法偈前的複雜心情,想像寫偈之後弘忍將作何種評論。第二行更為重要,認為世人不管是智是愚,所具佛性都是一樣的,重要的是對佛性的認識,「迷即為愚,悟即成智」,而如敦煌本那樣,則不可理解。第三行法達從外地到曹溪向慧能問對《法華經》的疑惑之處,然後成為慧能的弟子,而如敦煌本所寫的那樣,會使人誤解法達曾在慧能門下誦《法華經》七年似的。

(二)敦博本抄寫工整,字體清晰秀麗,而敦煌本抄寫雜亂,錯訛字句很多。如果以敦博本為底本,校之以敦煌本和惠昕本,便可校勘出現存最古本《六祖壇經》的善本。

在矢吹慶輝發現並發表敦煌本《壇經》之後,引起學術界極大興趣。鈴木大拙(貞太郎)用宋初惠昕本《壇經》進行校勘,1934年出版了校訂本《敦煌出土六祖壇經》。這個校本被學術界認為較好,至今仍被使用。1983年中國郭朋所著《壇經校釋》也是用這個校本作底本的。但現在看來,這個校本仍不完善,不僅缺行,而且由於還有錯字,有一些字句仍難讀通,標點斷句也有許多不妥當之處。之所以有這種情況,一個重要原因是敦煌寫本錯別字太多,無怪乎有人稱它既是「孤本」,又是「劣本」。讓我們利用日本學者的研究成果略加說明。

(19)32年松本文三郎(1869~1944)發表的《六祖壇經的書誌學的研究》(日本《禪學研究》第十七號)指出敦煌本《壇經》內的錯別字有如下幾種(括弧內是正字)︰

姓(性)、流(留)、悟(吾)、名(迷)、門(問)、鏡(境)、章(障)、量(慮)、名(明)、西(星)、敬(境)、名(命)、到(倒)、道(導)、遇(愚)、海(悔)、志(至)、議(疑)、締(諦)、德(得)、問(聞)、指(旨)、聞(文)、僧(曾)、聞(問)、敬(啟)、幸(行)、淨(靜)、摩(魔)、花(化)、性(世)、求(救)、保(報)、油(由)、性(聖)、弟(定)、懸(縣)。

此後,宇井伯壽(1882~1953)在《第二禪宗史研究》(1941年岩波書店刊)的〈壇經考〉的一文中指出,敦煌本的錯別字有五類。這裏僅舉少數例子。

(1)偏誤︰修、佛、但,作「ㄔ」偏;提、指、授、擬、拭、打、掬,作「木」偏(中略)

(2)旁誤︰誑,作誰;例,作𬾋;往,作徍。還有誤寫的,如性──情;伐──代、化;林──材;福──祖(中略)

(3)相似之誤︰家──字,宄──究,看──著,元──旡,空──害,庚──庾,之──乏,須──源,順──明,真──直(中略)。

(4)偶然之誤︰惡──西,員──圓,蘄──新,見──來,者──方,處──據,諸──知,是──事,象──蒙,大──本,內──因(中略)

 (5)音同互用︰知──智,名──迷、明,知
──至、之,門──問、聞、文,姓──性、
生、世、聖,吾──伍、俉、五,訟──誦、
頌,鏡──竟、敬、境,定──弟、第(中略
)。


此外還有將「起」作「去」,「置」作「致」,「莫」作「若」,「既」作「記」,「離」作「理」,「立」作「律」的同音或近音互用的情況(參見日本大東出版社刊《敦煌佛典和禪》「1980年」所載柳田聖山〈總說〉)應當指出的是︰其中不少錯別字不是出現一次、而是多次,如性──姓,迷──名、明,依──於,祖──福,悟──吾,坐──座,知──之,自──白,待──持等等,尤其如此。

敦博本雖然也有上面指出的一些錯別字,但數目和出現的次數都少多了。敦博本的錯別字有如下三種情況︰

(1)音同或相近而被誤寫,如︰靜──淨,貫──官,陽──楊,性──姓,又──亦,買──賣,澄──呈,授──受,息──識,悟──吾,絲──玆,智──知,此──自,坐──座,既──記、即,猶──由,憶──億,增──曾,倒──到,至──志,問──聞,達──但,愚──遇,依──幼,指──旨,嘗──常,喻──如,是──事,境──竟,憂──有,繚──遼,頌──誦,摩──磨,報──保,璩──據,知──智,密──蜜,縣──懸。

(2)字形相近而誤寫者,如︰蘄──新,差──著,問──門,直──真,若──莫,自──曰,妒──垢,愚──思,承──水,中──口,悉──迷,令──今,大──六,遠──近,雨──兩,彈──禪,見──現,過──遇,彼──破,元──无,去──法,遞──遍,當──堂,亦──立,疑──癡,被──彼,陰──蔭,含──合,若──合,少──小,定──空,解──能,恩──因,情──性,業──葉,田──因,耶──那,材──林,達──違,遂──道。

(3)其它錯訛者︰慧──事,唱──此,死──無,淨──體,惡──西,前──何,於──提,人──故,故──頓,惡──業,在──造,五──六,是──在,與──已,從──上,葉──達,凡──亂,嗔──順,本──大,心──中,是──身,離──欲,心──身,見──有,作──於,言──云。

敦煌本中多次出現的性──姓,迷──名,明,祖──褐等錯別字,在敦博本中比較少見。

有一些句子在敦煌本中錯別字太多,難以讀通,而在敦博本中沒有錯誤。例如︰


敦煌本︰「法無頓漸,人有利鈍,明即漸勸
,悟人頓修,識白本是見本性」
敦博本︰「法無頓漸,人有利鈍,迷即漸勸
,悟人頓修,識自本心,是見本性」
敦煌本︰「我自法門,從上已來,頓漸皆立
無念無宗,無相無體,無住無為
本。」
敦博本︰「我自法門,從上已來,頓漸皆立
無念為宗,無相為體,無住為本。」
敦煌本︰「菩薩戒云︰本須白姓清淨。」
敦博本︰「菩薩戒云︰本原自姓清淨。」
敦煌本︰「菩薩戒經云︰我本願自性清淨。」
敦博本︰「菩薩戒經云︰我本源自性清淨。」


順便指出︰從敦博本到宗寶本,「我本源自性清淨」一直沿襲未變。實際上其中的「我」是「戒」之誤。此原句出自《梵網經》卷下,原文是︰「我本盧舍那佛心地中,初發心中常所誦一戒,光明寶剛寶戒,是一切佛本源,一切菩薩本源,佛性種子。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一切意識色心,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中略)吾今當為此大眾,重說無盡藏戒品,是一切眾生戒,本源自性清淨。」《梵網經》是中國古代最流行的《菩薩戒經》。《壇經》作者略取其中的「戒,本源自性清淨」。後人訛作「我本源自性清淨」。戒的本源即為佛性,為一切佛菩薩本源。《壇經》中講的授無相戒,其實就是《梵網經》中講的「佛性戒」。要眾生悟見,皈依自身佛性和「自三身佛」,但不講授菩薩戒的十重、四十八輕的戒相。故稱之為「無相戒」。

敦煌本︰「志誠曰︰未說時即是,說乃了即是。」

敦博本︰「未說時即是,說了即不是。」

以上所引敦煌本的那類文句,與惠昕本等《壇經》校對,皆可讀通,但仍有一些文句雖經校對仍難讀通,而在敦博本卻很清楚。例如︰

(1)敦煌本︰「五祖曰︰吾向與說,世人生死事大,(中略)各作一偈呈吾。吾看汝偈,若吾大意者,付汝衣法,稟為六伐。火急急。」

鈴木校本︰「五祖曰︰吾向汝說,世人生死事大,(中略)各作一偈呈吾。吾看汝偈,若悟大意者,付汝衣法,稟為六代。火急急。」

但「火急急」是什麼意思呢﹖從上文來推斷,是催促弟子快寫偈的意思。敦博本中這句話沒有錯字,「火急急」作「火急作」,含意清楚。

(2)敦煌本︰「五祖曰︰汝作此偈,見即來到,只到門前,尚未得入。」

鈴木校本︰「五祖曰︰汝作此偈,見即未到,只到門前,尚未得入。」

何謂「見即未到」﹖仍不清楚。

敦博本︰「五祖曰︰汝作此偈,見解只到門前。」

(3)敦煌本︰「便傳頓法及衣,汝為六伐祖。」

鈴木校本︰「便傳頓法及衣,汝為六代祖。」

敦博本︰「便傳頓教及衣,以為六代祖。」

(4)敦煌本︰「五祖自送能於九江驛,登時便悟祖處分,汝去努力。」

鈴木校本同。

敦博本︰「五祖自送能至(原作「生」)九江驛,登時便別。五祖處分︰汝去努力。」

(5)敦煌本︰「至大庾嶺,不知向後有數百人來,欲擬頭惠能奪於法,(中略)唯有一僧,姓陳名惠順,(中略)直至嶺上,來趁犯著。」

鈴木校本同,但註︰「頭字可疑,恐誤。」敦博本消除了此誤,此句作︰「至大庾嶺,不知向後有數百人來,欲擬捉惠能,奪衣法(中略)唯有一僧,姓陳名惠順,(中略)直至嶺上,來趁把著。」

(6)敦煌本︰「願和尚慈悲,為現西方,大善。大師言︰唐見西方無疑,即散。」

鈴木校本同。但何為「唐見西方」呢﹖

敦博本︰「願和尚慈悲,為現西方,大善。大師言︰一時見西方,無疑即散。」原來「唐」乃「一時」之誤。

(7)敦煌本︰惠能回答智常問「最上乘」,「人心不量四等,法有四乘。」

鈴木校本︰「人心不唯四等,法有四乘。」是謂人心不只是有四等,這與下面講的有小乘、中乘、大乘、最上乘的四乘不相應。

敦博本︰「人心量四等,法有四乘。」

(8)敦煌本︰惠能在誦〈見真佛解脫頌〉之前,說︰「若欲覓佛,但識佛心眾生,即能識佛。」

鈴木校本同。但何為「佛心眾生」呢﹖此絕非《華嚴經》上的「佛、心、眾生,三無差別」中的「佛心眾生」。因為這樣與下文之意不合。

敦博本︰「若欲覓佛,但識眾生,即能識佛。」

可見,「佛心」乃是誤加。這與偈意一致。偈謂︰「迷即佛眾生,悟即眾生佛。」佛與眾生本無差別,若迷,佛即眾生;若悟,眾生即佛。因此,「若欲覓佛,但識眾生,即能識佛。」

既然如此,敦煌本是否已失去其存在的價值呢﹖當然不是。敦博本中有不少錯訛字句、漏寫之處,可從敦煌本以及惠昕本等得到補正。

(三)敦博本的發現,使人重新考慮同種《壇經》流傳範圍和流行時間。

前面已經介紹,敦博本與敦煌本是抄自同一種《六祖壇經》。僅此,可以認定在唐末宋初時期,敦煌一帶至少存在三個以上的此種《壇經》抄本。

早在1930年北平圖書舘刊四──三的西夏文專號上,發表了羅福成的《六祖大師法寶壇經殘本釋文》,把發現於內蒙古西南黑河下游地方的西夏文《壇經》殘本五葉譯為漢文。此後,日本的川上天山據此進一步研究,發現此西夏文《壇經》與敦煌本《壇經》完全一致,並考證此本《壇經》是西夏天賜禮盛國慶二年(1072)譯於敦煌地方。據此,敦煌本所據原本《壇經》有西夏文本,在十一世紀流傳在西夏所占領的地區(今寧夏、陜北、甘肅西北、內蒙一部分)。

《六祖壇經》原編於曹溪,從敦煌本、敦博本中有「吾滅後二十餘年,(中略)有人出來,不惜身命,定佛教是非,豎定宗旨。」及「遞相傳授」《壇經》等說法來看,它們所據的原本當是神會一派或受神會影響的禪宗後學加工改編過的。那麼,這種《壇經》是否只流傳於北方呢﹖

日本僧人在唐代到中國求法取經的很多,有的從中國北方求得《六祖壇經》回國,如圓仁(794~864)在長安求得《曹溪山第六祖惠能大師說見性頓教直了成佛決定無疑法寶壇經》一卷,題︰「門人法海集」。有的也從中國南方求得《壇經》,如圓珍(814~891)從閩浙一帶(福州和溫州、台州)求得《曹溪山第六祖能大師壇經》一卷,題︰「門人法海集」。此外,朝鮮古刊本中也有得自唐代的《壇經》,題目與圓仁帶回的相近,是《曹溪山第六祖師慧能大師說見性頓教直了成佛決定無疑法》,題「釋沙門法海集」。考慮到宋代惠昕改編本《壇經》題以「惠昕撰」的事實,這些明記「法海集」的《壇經》是不是與敦煌本、敦博本是同一類型之本呢﹖還是比它們更早的《壇經》本呢﹖這個問題也許在今後發現有關新資料時可以解決。

敦博本當抄於唐末至宋初,西夏文《壇經》譯於西元1071年,相當於北宋中後期,二者所據原本與敦煌本相同,而敦煌本也抄於唐末宋初之際。由此可以推論在唐宋之際此種《壇經》相當流行,是代表禪宗的正統思想的。

宋初惠昕嫌「古本文繁」,在乾德五年(967)重編,「分為兩卷,凡十一門」。此後,惠昕本《壇經》在大中祥符五年(1012)有周希古的刊本,政和六年(1116)有存中的刊本,南宋‧紹興二十三年(1153)有晁子健的刊本,這些刊本都傳到日本,並有寫本或覆刻本保存到現在。此外,北宋‧契嵩(1007~1072)在至和三年(1056)將所得到的「曹溪古本」編為三卷。可以認為︰直到契嵩改編《壇經》時,社會流傳的《壇經》有敦煌本和敦博本的原本系統、惠昕改編本系統,還有其它「古本」系統的《壇經》。

《六祖壇經》是研究慧能及其所創立的禪宗南宗思想的基本文獻。敦博本的發現,推翻了敦煌本是「天下孤本」的結論,將兩本互校,將有助於對慧能和禪宗作進一步的研究。

〔參考資料〕 印順《中國禪宗史》;《六祖壇經研究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1});松本文三郎著‧許洋主譯〈六祖壇經的研究〉(《世界佛學名著譯叢》{41});《禪宗全書》第三十七冊、三十八冊;宇井伯壽《禪宗史研究》第二冊;荒木見悟《禪の語錄》第十四冊;篠原壽雄(等)編《敦煌佛典と禪》。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三光

1.色界的第二禪天,有少光天、無量光天與光音天等三天,叫做三光。2.指星星月亮太陽。


三界九地

三界即欲界色界無色界,下起地獄,上至他化天,其中眾生,因有淫食二欲,故名欲界。下起初禪,上至有頂,其中眾生,雖已斷欲,尚有色身,故名色界。再上則四空天,其中眾生,並色身亦無,故名無色界。九地者:欲界彙為一地,名五趣雜居地。色界有四地,即初禪名離生喜樂地,二禪名定生喜樂地,三禪名離喜妙樂地,四禪名捨念清淨地。無色界有四地,即空無邊處地,識無邊處地,無所有處地,非想非非想處地,合為九地。


九地

又名九有。三界共有九地,其中欲界佔一地,其他色界和無色界各佔四地,即五趣雜居地、離生喜樂地、定生喜樂地、離喜妙樂地、捨念清淨地、空無邊處地、識無邊處地、無所有處地、非想非非想處地。以上九地,因皆貪著境界,不肯離去,所以叫做地。又因為是從有漏業因所得來的果報,所以又名九有。見下表:

三界九品無色界非想非非想處地
無所有處地
識無邊處地
空無邊處地
色界四禪捨念清淨地
三禪離喜妙樂地
二禪定生喜樂地
初禪離生喜樂地
欲界五趣雜居地


九有情居

三界中有情樂住的地方共有九所,叫做九有情居,或九眾生居,簡稱九有,或九居,即欲界之人與六天、初禪天、二禪天、三禪天、四禪天中之無想天、空處、識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


九次第定

初禪次第定、二禪次第定、三禪次第定、四禪次第定(以上是色界四禪天的根本定)、空處次第定、識處次第定、無所有處次第定、非想非非想處次第定(以上是無色界四處的根本定)、滅受想次第定。


二十八天
三界共有二十八天,即欲界六天,色界十八天,無色界四天。欲界六天是四王天、忉利天、夜摩天、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色界十八天是梵眾天、梵輔天、大梵天、少光天、無量光天、光音天、少淨天、無量淨天、徧淨天、無雲天、福生天、廣果天、無想天、無煩天、無熱天、善見天、善現天、色究竟天。無色界四天是空無邊處天、識無邊處天、無所有處天、非想非非想處天。在此三界二十八天中,只有欲界的四王天與忉利天,因依須彌山的地界而居,故稱地居天,夜摩天以上,都是凌空而處,故名空居天。

         「四王天
         │忉利天
  「欲界天───┤夜摩天
  │      │兜率天
  │      │化樂天
  │      └他化自在天
  │          「梵眾天
  │      「初禪─┤梵輔天
  │      │   └大梵天
  │      │   「少光天
二 │      │二禪─┤無量光天
十─┼色界天───│   └光音天
八 │      │   「少淨天
天 │      │三禪─┤無量淨天
  │      │   └徧淨天
  │      │   「無雲天
  │      │   │福生天
  │      │   │廣果天
  │      │   │無想天
  │      └四禪─┤無煩天───┐
  │          │無熱天   │
  │          │善見天   │──五淨居天
  │          │善現天   │
  │          └色究竟天──┘
  │      「空無邊處天
  └無色界天──┤識無邊處天
         │無所有處天
         └非想非非想處天


五樂

出家樂、遠離樂、寂靜樂、菩提樂、涅槃樂,出家樂是世人有許多的惑業煩惱,如果出家修道證果,便能永斷這種痛苦;遠離樂是色界初禪天的樂,初禪能遠離欲界的愛染煩惱,而生禪定的喜樂;寂靜樂是二禪天的樂,二禪離初禪尋伺之散動,澄心寂靜而發深妙的喜樂;菩提樂就是成就無上妙道,於法界得自在的法樂;涅槃樂即離生死的痛苦,而入於無餘涅槃,獲得究竟寂滅之樂。


五識

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因是六識中之前五識,故名五識。在三界中,欲界的有情有六識,色界的初禪天無鼻舌二識,二禪天以上則五識全無,唯有一意識而已。


光音三天

二禪天共有三天,即少光天、無量光天、光音天。


光音天

色界二禪的最高天,此天絕音聲,眾生要講話,便自口中發出淨光來作識別,故名光音。佛經說劫初的人類,就是由光音天來的。


八定

指色界的四禪定與無色界的四空定。四禪定是初禪定、二禪定、三禪定、四禪定;四空定是空無邊處定、識無邊處定,無所有處定、非想非非想處定。


劫水

大三災之一,即壞劫時所發生的大水災,由地下水輪湧出,大雨如車軸,二禪天以下,盡為大水所淹沒。


十八天

指色界的十八層天,其中初禪天有三天,即梵眾天、梵輔天、大梵天;二禪天也有三天,即少光天、無量光天、光音天;三禪天也有三天,即少淨天、無量淨天、徧淨天;四禪天共有九天,即無雲天、福生天、廣果天、無想天、無煩天、無熱天、善見天、善現天、色究竟天。


四禪天

色界諸天分為四禪,即初禪、二禪、三禪、四禪。一、清淨心中,諸漏不動,名為初禪,即梵眾、梵輔、大梵等三天,此三天已不須段食,故無鼻舌二識,惟有樂受,與眼耳身三受相應,喜受與意識相應。二、清淨心中,粗漏已伏,名為二禪,即少光、無量光、光音等三天,此三天無前五識,僅有意識,因之惟有喜捨二受,與意識相應。三、安穩心中,歡喜畢具,名為三禪,即少淨、無量淨、遍淨等三天,此三天識受皆與二禪略同,但意識怡悅之相,較為淨妙。四、前五識俱無,亦無喜受,僅有捨受,與意識相應,名為四禪,即無雲、福生、廣果、無想、無煩、無熱、善見、善現、色究竟等九天。根据大涅槃經說,初禪天人,因他們心中有粗細的思想,所以外面有火災;二禪天人,他們對於禪定,生喜樂心,所以外面有水災;三禪天人,他們呼吸粗重,所以外面有風災;惟獨第四禪,所有內外過患,一切均無,所以諸災不能到達那裡。


大三災

指世界將毀壞時所發生的水災火災風災。世界過了住中劫便入壞中劫,在壞中劫的二十小劫中,前十九小劫,壞有情世間,最後一小劫,壞器世間。火災下自無間地獄,上壞至初禪天,水災下自無間地獄,上壞至二禪天,風災下自無間地獄,上壞至三禪天,四禪天以上,則無三災之難。


大千世界

是佛教說明世界組織的情形。每一小世界,其形式皆同,中央有須彌山,透過大海,矗立在地輪上,地輪之下為金輪,再下為火輪,再下為風輪,風輪之外便是虛空。須彌山上下皆大,中央獨小,日月即在山腰,四王天居山腰四面,忉利天在山頂,在忉利天的上空有六欲天,再上則為色界十八天,及無色界四天。在須彌山的山根有七重金山,七重香水海,環繞之,每一重海,間一重山,在第七重金山外有鹹海,鹹海之外有大鐵圍山。在鹹海四方有四大洲,即東勝身洲,南贍部洲,西牛貨洲,北俱盧洲,叫做四天下,每洲旁各有兩中洲,數百小洲而為眷屬。如是九山、八海、一日月、四洲、六欲天、上覆以初禪三天,為一小世界。集一千小世界,上覆以二禪三天,為一小千世界。集一千小千世界,上覆以三禪三天,為一中千世界。集一千中千世界,上覆以四禪九天,及四空天,為一大千世界。因為這中間有三個千的倍數,所以大千世界,又名為三千大千世界。


定性喜樂地

三界九地之一,即色界之第二禪天,因此地的天人,住於殊勝美妙的禪定之中,因而生起心識的喜樂,故名。


少光天

色界第二禪天之第一天名。


無尋無伺

色界二禪以上,無尋的心所,亦無伺的心所。


理禪

事理二禪之一。有漏定是事禪,無漏定即理禪。


第二禪

色界四禪天中之第二禪天。劫末之大水災,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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