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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七佛通戒偈

(術語)謂之通戒或略戒。諸佛出世之初,因弟子清淨,不須別制戒禁,但以一偈通為禁戒,故曰通戒或略戒。即七佛各有一通戒也。增一阿含經四十四十不善品,謂第一毘婆尸佛偈(百歲中但說一偈):忍辱為第一,佛說無為最。不以剃鬚髮,害他為沙門。第二式詰佛偈(八十年中但說一偈):若眼見非邪,慧者護不著。棄捐於眾惡,在世為黠慧。第三毘舍羅婆佛偈(七十年中說一偈半):不害亦不非,奉行於大戒。於食知止足,床座亦復然。執志為專一,是則諸佛教。第四拘樓孫佛偈(六十年中說二偈):譬如蜂採華,其色甚香潔。以味惠於他,道士遊聚落。不誹謗於人,亦不觀是非。但自觀身行,諦觀正不正。第五拘那含牟尼佛偈(三十年中說一偈):執志莫輕戲,當學尊寂道。賢者無愁憂,常滅志所念,第六迦葉佛偈(二十年中但說一偈):「一切惡莫作,當奉行其善。自淨其志意,是則諸佛教。」第七釋迦佛偈(十二年中但說一偈):「護口意法淨,身行亦清淨。淨此三行,修行他人道。」又散見於四分律戒本,五分律戒本及法句經。所記雖略異,而原偈文之同一,則無疑。增一阿含經一曰:「迦葉問言何等偈中出生三十七品及諸法,時尊者阿難便說此偈,諸惡莫作云云。」即七佛中迦葉佛之偈(法句經原本第十二章第百八十三偈)也。法華玄義二,亦有「七佛通戒偈云:諸惡莫作云云。」


七空

(名數)楞伽經一說七空:一相空,求生相不可得之空。二性自性空,性自之空。三行空,三業之所作不可得。四無行空,緣起之自性空,故行即無行。五一切法離言說空,一切法不可言說。六第一義聖智大空,佛之聖智,見思空,能空之智亦空,此畢竟空謂之大空。七彼彼空,是假空,如空舍之空,舍體非空也。又智度論三十六有七空。廣說十八空,略說七空(一)性空(二)自相空(三)諸法空(四)不可得空(五)無法空(六)有法空(七)無法有法空。

(名數)見條。


三種供養

(名數)一利供養,捧香華飲食等也。二敬供養,讚嘆恭敬也。三行供養,受持修行妙法也。又如其次第,名之曰財供養,法供養,觀行供養。見十地論三。


三苦

(名數)一苦苦,自寒熱饑渴等苦緣所生之苦。二壞苦,樂境壞時所生之苦。三行苦,為一切有為法無常遷動之苦。見俱舍論二十二,三藏法數十二。

又數論三苦,依內,依外,依天也。依內者,身心之苦。依外者,由人物害來之苦。依天者,由風雪等來之苦。見金七十論上。

(名數)一、苦苦,由苦事之成而生苦惱者。二、壞苦,由樂事之去而生苦惱者。三、行苦,行者遷流之義,由一切法之遷流無常而生苦惱者。欲界有三苦。色界有壞苦行苦。無色界有行苦。無量壽經上曰:「以諸法藥救療三苦。」法華經信解品曰:「以三苦故,於生死中,受諸熱惱。」


三處蓮華藏世界

(名數)密教立三處之華藏世界。其故以大日經立三重之佛身,一加持身,二本地身,三行者身。今約此三身而成義,則加持身即他受用報身,是阿彌陀佛也,其住處名華藏世界。由是過西方十萬億淨土即有其處。青龍軌名彌陀為蓮華藏。是五部中蓮華部報身之土也。本地身即大日如來也,此佛之住處名華藏世界。高廣無邊,而超相對,絕中邊不可定為西方十萬億是五部中佛部自性法身之住處也。大日經所說之胎藏,華嚴經所說之華藏世界是也。行者身即我等自身也。一切眾生之干栗多心,法爾有八葉形。是八葉之心蓮華。名曰華藏世界。是秘藏世界。見秘藏記鈔六。


二十五種清淨定輪

(術語)一切菩薩欲證圓覺而修禪定有二十五種之差別。謂無礙清淨慧,皆依禪定而生,其禪定有三種之別,一、奢摩他,此譯作止,靜行也(安於無為也)。二、三摩缽提,此譯作觀,幻行也(修有為之幻行也)。三、禪那,此譯作思惟,寂行也(靜幻皆亡也)。於此三行,單修一行者有三人;三行互修者,有二十一人;三行圓修者有一人;因而有二十五人。此二十五人所修之禪定,謂之二十五種清淨定輪。圓覺經曰:「一切諸菩薩,無礙清淨慧,皆依禪定生。所謂奢摩他三摩提禪那,三法頓漸修,有二十五種。十方諸如來,三世修行者,無不因此法而得成菩提。」


二種菩提心

(名數)一緣事菩提心,是以四弘誓願為體,一眾生無邊誓願度,念一切眾生悉有佛性而願求度之,令入大般涅槃也。是饒益有情戒,亦是恩德之心,亦是緣因佛性,亦應身菩提之因也。二煩惱無邊誓願斷,願求自斷無邊之煩惱也,是攝律儀戒,亦是斷德之心,正因佛性,法身菩提之因也。三法門無盡誓願知,是願求覺知無盡之佛門也,是亦攝善法戒,智德之心,了因佛性,報身菩提之因也。四無上菩提誓願證,是願求證得佛果菩提也。由前三行願具足成就而證得三身圓滿之菩提,還亦廣利益一切眾生也。二緣理菩提心,一切諸法,本來寂滅,安住于此中道實相而成上求下化之願行,是為最上之菩提心,謂為緣理之菩提心。見往生要集上末。


十三事法

(名數)出家人宜務之十三行法,乞食四法(住正戒,住正威儀,住正命,住正覺),威儀四法(依法,依時,依處,依次),離煩惱五事(離貪,離瞋,離取著,離麤獷,離憍慢)是也。


十二行相

(名數)四諦各有示動證三行相,合成十二行相。見三轉法輪條。


十度三行

(名數)十度一一各有三行:一、施度之三行,財施,法施及無畏施也,二、戒度之三行,攝律儀戒(持佛戒律具眾威儀),攝善法戒(所作善法,悉皆攝持),饒益有情戒也。三、忍度之三行,耐怨害忍(無返,報心),安受苦忍,諦察法忍(審法性虛幻,超絕生滅)也。四、進度之三行,被甲精進,攝善精進,利樂精進也。五、禪度之三行,安住靜慮(亂想不起深入禪定),引發靜慮(知慧現前,生諸功德),辨事靜慮(功行圓成利益眾生)也。六、慧度之三行,生空無分別慧(平等照了俗諦之法),法空無分別慧(平等照了真諦之法),俱空無分別慧(超前二空悉皆平等)也。七、方便度之三行,進趣果向方便(修諸功德迴向佛果),巧會有無方便(融會二諦),不捨不受方便(了達能所皆空)也。八、願度之三行,求菩提願,利樂他願,外化願也。九、力度之三行,思擇力,修習力,變化力(神通力)也。十、智度之三行,無相智(達觀性自空),受用法樂智,成熟有情智也。


咒小兒經

(經名)三行半,東晉曇無蘭譯。說療小兒病之神咒。


四分

(術語)華嚴大判一經為四分:一信分,二解分,三行分,四證分。見三藏法數十四。

又法相宗立八識,八識之心王,心所,體雖各一,而分別所起之用,則有四分:一相分。是為心內所現之境,心者慮知之法,慮知之法,必有所知之法,故心生時,心之自體自轉變,而現所慮所托之境,此名所慮所托之境分。相者相狀,心起時,浮於心前之相貌也。二見分,見者見照。能緣為義,緣其所變相分之見照作用也,識之自體變相分,共起能緣之用,此名見分。三自證分,見分雖知相分,而見分不能自知見分,如刀不能自斬刀也,故別有知見分之用,此名自證分。是為識之自體分,彼見分非他物,即此自體緣外(相分)之用也,今自體自證知此自用之見分,故名自證分。四證自證分。自證分自證之用誰證知之,於是從自證分更起能緣之用,使證知自證,此名證自證分。而知此證自證分者為誰,知之者,即前之自證分也。自證分為證之自體,則緣外之見分與緣內之證自證分,皆得知之。以見分與證自證分,是自證分緣內外之二用,體必能知用也,兼緣二分,故不要第五分。譬之店中之貨物如相分,掌櫃如見分,主人如自證分,證自證分如其婦。見分緣相分而不可緣自證分,猶如掌櫃能差排貨物,而不能關知主人之事,自證分得緣外之見分與內之證自證分,如主人得管理掌櫃與其婦,證自證分之緣自證分,如婦知夫之事。此四分古師多立三分。證自證分合於自證分,護法菩薩之正義,乃立四分。起信論所說,業轉現之三識,如其次第,恰當於自證分,見分,相分之三分。然而一切諸法無一不影現於相分中,但諸識之相分,影現之相不同耳,開示之則如圖。


四法

(名數)法寶中有四種:一教法,三世諸佛所說破無明煩惱之聲名句文也。二理法,教法所詮之義理也。三行法,依理而行之戒定慧也。四果法,行滿所得有為無為之證果也。心地觀經二曰:「於法寶中有其四種:一者教法,二者理法,三者行法,四者果法。」

又菩薩修行之四法也:一不捨菩提心,二不捨善知識,三不捨堪忍愛樂,四不捨阿練若。見大乘記法經。

又信解行證之四法也。占察經於此法各說成佛。見四種成佛條。


四滿成佛

(名數)一信滿成佛,於十信之滿位,決定信諸法之不生不滅,清淨平等,無可願求,名為信滿成佛。二解滿成佛,於十住(舊云十解)之滿位,深解法性,不起生死之想,不起涅槃之想,心無所怖,亦無所欣,是名解滿成佛。三行滿成佛,於十地之滿心,能除一切無明諸惑,菩提之願行皆具足,是名行滿成佛。四證滿成佛,於妙覺之佛地得無分別寂靜法智及不可思議之勝妙功德,是名證滿成佛。見占察經下。


四種成佛

(名數)一信滿成佛,依種性地之決定,信於諸法不生不滅,清淨平等,無可願求,是為信滿成佛。二解滿成佛,依解行地,深解法性無造無作,不起生死之想,不起涅槃之想,心無所怖,亦無所欣,是為解滿成佛。三行滿成佛,依究竟之菩薩地,能除一切無明法障,菩提之願行,悉皆具足,是為行滿成佛。四證滿成佛,依淨心地,得無分別之寂靜法智,及不可思議勝妙之功德,是為證滿成佛。見占察經上。


四種相承

(名數)一梵王相承。又云南天相承。劫初成時,摩醯首羅(又云商羯羅天,初禪之梵天也)與毘被劍和合而生一字,名婆藍摩Brahma。彼有四面而說四韋陀。後面所說為阿闥婆陀Atharvaveda。即聲明也。後人更造六論以釋四韋陀,其一名毘伽羅論,釋後面所說之阿闥婆陀,而辨聲明之法。婆藍摩又云造書天。有三兄弟,造三行之書,梵王造左行之梵書,伽婁仙人造右行之伽書,季弟倉頡作下行之篆書。所云梵王之所說者,根本四十七言。字記所謂南天相承摩醯首羅文字是也。二龍宮相承,又云中天相承。釋尊滅後七百年中龍樹入海探得大乘所傳字記。所謂中天兼以龍宮文字是也。三釋迦相承,前引諸經中,除大日經金剛頂經外之經說是也。四大日相承,即大日經金剛頂經所說,金剛薩埵之結集者是也。見悉曇藏一。


大吉祥變菩薩

(菩薩)胎藏界曼荼羅觀音院第三行第六位。梵名欏乞叉摩摩訶微地也。譯言吉祥大變。司觀音三十三變化之妙用。密號稱為動用金剛。白肉色。左手持半開蓮華。若手當胸仰掌如受物。眼作上視之相。


大善地法

(術語)謂俱舍之心所法四十六中,信等善心所十個也,以是與一切之善心相應俱起故也。一切之善心,名為大善地。此十個心所,為彼大善地所有之法。故曰大善地法。一信,二勤,三行捨,四慚,五愧,六無貪,七無瞋,八不害,九輕安,十不放逸。見俱舍論四。


序三義

(名數)經釋家科分序為三種。法華文句一上曰:「序者訓庠序,謂階位賓主回答悉庠序也。經家從義,謂次由述也。如是等五事冠於經首,次序也。放光六瑞起發之由,由序也。回答釋疑,正說弄引,敘述也。具此三義故稱為序。」資持記上一之一曰:「序有三訓,隨義以釋。爾雅云:東西墻謂之序,如世墻序在堂奧之外,即喻序文冠一鈔之表,此端序義也。二序即訓敘,謂撰述始終,十門例括。三行條流,使一部文義歷然不混,此即次序義也。三訓緒者,如繰繭得緒則餘絲可理,學者觀序則諸編可求,此謂由序義也。」


持金剛利菩薩

(菩薩)胎藏界曼荼羅金剛手院第三行第七位。密號曰般若金剛。主智慧猛利之德,與金剛界之金剛利菩薩同一本誓云。


正助雜三行

(術語)正行助行雜行之三行也。正行者,稱名也。助行者,讀誦,觀察,禮拜,讚歎供養之四稱也。雜行者,謂不入此五者之一切諸善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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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重結句如後。

[巳>已]上三行准前切脚讀之与涅槃等同


樹提伽經一卷

開元錄云宋三藏求[邱-丘+(司-(一/口)+井)]跋陁羅譯三紙單譯此本合開元錄不寫品錄中五紙三行


樹提伽經一卷

此是偽經未詳改撰人名出品次錄五紙三行此本不合開元錄延祚寺藏不入此偽本經也


[阿含辭典(莊春江)]
六思身

南傳作「六類思」(chayime cetanākāyā,直譯為「六思身」),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六類意志力」(six classes of volition)。按:這裡的「身」(kāya),不是指「身體」,而是「種類」的意思,其他「六受身、六想身、六識身」等亦同。「行」(saṅkhārā),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意志的形成」(volition formations),在經文中慣用複數格,論師們多解說為指「受、想、識」以外的心理狀態,經文中都分類為「身、語、意」三行,而對「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外處」的對應分類,就用「思」。


造行艱難羸劣

解讀為「身、口、意」三行的造作展現衰弱困難。


[佛光大辭典]
七佛通戒偈

乃指過去七佛通戒之偈頌。迄今仍為佛教徒所傳誦。此偈之義,依增一阿含經卷一序品(大二‧五五一上):「四阿含義,一偈之中盡具足諸佛之教及辟支佛、聲聞之教。所以然者,諸惡莫作,戒具之禁,清白之行;諸善奉行,心意清淨;自淨其意,除邪顛倒;是諸佛教,去愚惑想。」因諸佛出世之初,弟子清淨,不須別制禁戒,但以一偈通為禁戒,故又稱通戒、略戒。又據增一阿含經卷四十四載,過去七佛之偈頌為:(一)毘婆尸佛:忍辱為第一,佛說無為最,不以剃鬚髮,害他為沙門。(二)試結(尸棄)佛:若眼見非邪,慧者護不著,棄捐於眾惡,在世為黠慧。(三)毘舍羅婆(毘舍婆)佛:不害亦不非,奉行於大戒,於食知止足,座床亦復然,執志為專一,是則諸佛教。(四)拘樓孫佛:譬如蜂採花,其色甚香潔,以味惠施他,道士游聚落,不誹謗於人,亦不觀是非,但自觀身行,諦觀正不正。(五)拘那含牟尼佛:執志莫輕戲,當學尊寂道,賢者無愁憂,當滅志所念。(六)迦葉佛:一切惡莫作,當奉行其善,自淨其志意,是則諸佛教。(七)釋迦牟尼佛:護口意清淨,身行亦清淨,淨此三行跡,修行仙人道。後世佛教所通用之通戒偈乃迦葉佛之偈,但文字上略有不同,即增一阿含陘卷一阿難所引「諸惡莫作,諸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四句。〔出曜經卷二十五、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十四、有部毘奈耶卷五十、四分律卷三十五〕 p97


二十五種清淨定輪

謂一切菩薩欲證圓覺,彼修禪定有二十五種方法。蓋無礙清淨慧,皆依禪定而生,禪定有三種,即:(一)奢摩他(靜行),(二)三摩鉢提(幻行),(三)禪那(寂行)。於此,單修一行者有三人,三行互修者二十一人,三行圓修者一人,合為二十五人。此二十五人所修之禪定,稱為二十五種清淨定輪。十方諸如來、三世修行者,無不因修此法而得成菩提。〔圓覺經〕 p177


二種菩提心

謂緣事與緣理二種求真道之心。(一)緣事菩提心,以四弘誓願為體。(1)眾生無邊誓願度,此乃應身菩提之因,是為饒益有情戒、恩德之心、緣因佛性。(2)煩惱無盡誓願斷,乃法身菩提之因,是為攝律儀戒、斷德之心、正因佛性。(3)法門無量誓願學,乃報身菩提之因,為攝善法戒、智德之心、了因佛性。(4)無上佛道誓願成,由具足成就前三行願,而證得三身圓滿之菩提,更亦廣利益一切眾生。

(二)緣理菩提心,謂一切諸法本來寂滅,安住於此中道實相,而成上求下化之願行,是為最上之菩提心。〔六祖法寶壇經、往生要集卷上末〕 p236


十三住

十三階住位之意。又作十三行。即菩薩從因至果之行位,可以十三階類別之。菩薩地持經卷九載,菩薩十二住攝一切住與一切菩薩行,第十三之如來住則超越一切諸菩薩住,乃等覺大菩提現前之住。十三住即:(一)種性住,指習種性及性種性之菩薩。即其性賢善,能行功德善法,任持佛種堅固不壞之位。(二)解行住,又作勝解行住。即解行地菩薩猶未離五恐畏等,於出世道修行正觀,趣入不退之位。(三)歡喜住,即十地中之初歡喜地。菩薩念念出世,生真證之菩提心,堅住不退,自慶所得之位。(四)增上戒住,即十地中之第二離垢地。菩薩具足淨戒,不犯微過之位。(五)增上意住,即十地中之第三明地。菩薩成就十種思惟,定心殊勝之位。(六)菩提分法相應增上慧住,即十地之第四焰地。菩薩成就十法明,觀察三十七菩提分法之位。(七)諦相應增上慧住,即十地之第五難勝地。菩薩成就十平等淨心,於四諦法如實觀之位。(八)緣起生滅相應增上慧住,即十地之第六現前地。菩薩成就十平等法,如實了知緣起法之位。(九)有行有開發無相住,即十地之第七遠行地。菩薩成就十方便慧,次第出生世間共不共勝進道,寂用俱行,離有無間隔相之位。(十)無行無開發無相住,即十地之第八不動地。菩薩成就十種之入一切法第一義智,報行純熟,無功用行皆相起發,遠離間隔功用相之位。(十一)無礙住,即十地之第九善慧地。菩薩樂深解脫上勝進智,能以四十無礙辯才說法利生之位。(十二)最上住,即十地之第十法雲地。菩薩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大法灌頂一生相續,作一切佛事之位。(十三)如來住,即佛果究竟地,果德圓滿,出離清淨,施作佛事,利益眾生之極位。

同經卷九另載聲聞十二住法,如菩薩之次第。(一)聲聞自種性住,(二)入正未越次取證方便住,(三)越次取證住,(四)得不壞淨未聖戒轉上漏盡住,(五)依增上戒增上意學出生住,(六)、(七)、(八)得真諦智增上慧學住,(九)觀察生死無相三昧方便住,(十)究竟無相住,(十一)解脫覺處住,(十二)一切種阿羅漢住。〔大乘義章卷十五〕(參閱「十地」419) p363


十度三行

謂十度中一一各具三種殊勝行門。度為「到彼岸」之意。菩薩修此行法,則能自利利他,度諸眾生,離生死此岸,至涅槃彼岸,同證無上菩提。十度三行即:(一)施度三行:(1)財施,以所有財物施與他人。(2)法施,為諸眾生演說佛法。(3)無畏施,於眾生無殺害心,令無怖畏。(二)戒度三行:(1)攝律儀戒,即持佛戒律,具眾威儀。(2)攝善法戒,即所作善法悉皆攝持。(3)饒益有情戒,即與樂拔苦,平等利益。(三)忍度三行:(1)耐怨害忍,忍耐怨憎毒害,無反報心。(2)安受苦忍,忍受眾苦逼迫。(3)諦察法忍,審法性虛幻,超絕生滅。(四)進度三行:(1)被甲精進,起大願心,修諸勝行。(2)攝善精進,修方便行,進趣無上菩提。(3)利樂精進,勤化眾生,皆修於道。(五)禪度三行:(1)安住靜慮,即妄想不起,深入禪定。(2)引發靜慮,即智慧現前,生諸功德。(3)辨事靜慮,即功行圓成,利益眾生。(六)慧度三行:(1)生空無分別慧,即平等照了俗諦之法。(2)法空無分別慧,即平等照了真諦之法。(3)俱空無分別慧,即超前二空,悉皆平等。(七)方便度三行:(1)進趣果向方便,即修諸功德,迴向佛果。(2)巧會有無方便,即融會二諦。(3)不捨不受方便,即了達能所皆空。(八)願度三行:(1)求菩提願,自求佛果。(2)利樂他願,救度一切眾生。(3)外化願,外化有情。(九)力度三行:(1)思擇力,思惟揀擇一切善法而得其力。(2)修習力,修行數習殊勝妙行。(3)變化力,即神通力。(十)智度三行:(1)無相智,達觀性自空。(2)受用法樂智,證一切種智,恆自受用,得大自在。(3)成熟有情智,教化饒益一切眾生,成就道果。〔成唯識論卷九〕 p455


十種行

又作坐禪人十種行。據解脫道論卷四行門品載,十種行即:(一)令觀處明淨,謂坐禪之人欲修禪定,先須調適飲食,不飽不飢,次須隨順時節,不先不後,又當整肅威儀,無有懈怠;修此三行,用觀分明,則諸緣屏息,心常寂靜,安於禪定。(二)起觀諸根,謂坐禪之人欲修禪定,當周觀察信、進、念、定、慧等五根,不令消滅,與定相應,心無懈怠,即得遠離疑、蓋等過,三昧現前。(三)曉了於相,謂坐禪之人欲修禪定,必當曉了意識想念之相,令其不急不寬,調適得中,則不生妄想,易入禪定。(四)制令心調,謂坐禪之人欲修禪定,當起精進,制伏其心,調停適中,勿使過度,增長亂意,則得定相現前,三昧成就。(五)折伏懈怠,謂坐禪之人若以不得勝定,令心無味,故成懈怠,而欲睡眠,是時必當諦觀諸禪功德,策勵精進,則定相現前,三昧可得。(六)心無味著,謂坐禪之人欲修禪定,以慧根遲鈍及少方便,不得寂靜,故於勝定無所樂著。(七)心歡喜,謂坐禪之人於諸勝定,心若無味,當觀生、老、病、死及諸惡趣,令生恐怖,然後念佛、法、僧等諸功德,策進身心,令欣得禪定。(八)心定成捨,謂坐禪之人欲修禪定,當調伏諸根,如理思惟,安住寂靜,而捨一切非正之行。(九)近學定人,謂坐禪之人欲修禪定,應當遠離不修威儀及不習寂靜之人,而常親近安住寂靜、威儀整肅、心源泯淨者,依其教誡,成就正定道業。(十)樂著安定,謂坐禪之人欲修禪定,於彼得定善、解緣起、入寂靜處者,即當愛樂恭敬,求其開導,以起定心。 p486


下地粗苦障

又作下地麤苦障。乃「上地靜妙離」之對稱。屬無間道之三行相。指行者在三界九地,以有漏智斷修惑時,厭下地欣上地所作之觀法。即觀下地之粗、苦、障等三煩惱而厭之;觀上地之靜、妙、離等三解脫道而欣願之。此六種有漏行相,合稱六行觀。〔俱舍論卷二十四、大毘婆沙論卷六十四〕(參閱「六行觀」1263) p711


大展三拜

大展坐具以三度禮拜。即禪僧對本尊或尊宿所行之禮式。敕修百丈清規卷上請新住持章專使特為新命煎點條(大四八‧一一二四中):「二展敘寒溫,觸禮三拜,送住持出,再歸堂燒香大展三拜,巡堂一匝。」又有大展九拜禮,即三行大展三拜,為最敬最上之禮,乃於佛祖忌日時,向導師所行之禮。其他另有大展一拜、同展三拜、兩展三拜等禮式。〔聯燈會要卷十五、禪苑清規卷二請知事條、禪林象器箋禮則門〕(參閱「觸禮」6805) p834


大輪金剛菩薩

大輪金剛,梵名 Mahā-cakra-vajra。或謂即持金剛利菩薩。為列於密教現圖胎藏界曼荼羅金剛手院第三行第七位之菩薩。密號般若金剛,種子為 (hūj),三昧耶形為三鈷。其形像,全身呈白肉色,眼稍上視,右手屈臂,開肘仰掌,屈食、中、無名三指,繫持數珠,左手屈臂,持三鈷杵置於胸前,左腳立膝,坐白蓮華座。此尊不見載於大日經及其疏或阿闍梨所傳曼荼羅,玄法寺儀軌卷二、青龍寺儀軌卷中亦僅有持金剛利菩薩,而未載此尊之名。〔胎藏界曼荼羅尊位現圖抄私卷二、胎藏界七集卷上、胎藏界曼荼羅鈔、諸說不同記卷四〕 p884


中文大藏經

指以漢文翻譯或撰述之佛典所集成之叢書。日本人稱為漢譯大藏經。其刊行地域不限於我國,如朝鮮、日本等深受中華文化影響,而成為漢文系統之地區,皆刊行之;亦即凡以漢文刊行之三藏,均屬中文大藏經。以漢文所譯之典籍,後漢以後逐漸增加,此種趨向可見諸譯經目錄,而知其概略,如左表所示。

元代後,漢譯經典已甚少增加。佛典之多,浩如煙海,而其分類方法,自古即有。開元釋教錄以後之譯經目錄,至北宋以後之開板大藏經目錄,可說皆以開元釋教錄之分類為標準。然日本現代之縮刷大藏經與大正新脩大藏經,則另有其分類法。以下為開元釋教錄之分類法及其部數卷數:

將佛典編入大藏經,在我國稱為「入藏」。敕撰之目錄中另有入藏錄者,以隋代之歷代三寶紀為最早。入藏時須有天子之認可。此方撰集(此土撰述),即中國人之著作正式入藏者,最早見於開元釋教錄,其時所選為一般佛教學之基礎典籍,至於宗派典籍之入藏則起於五代之後。以下就各版藏經之系統及年代之先後,簡述歷代中文大藏經之雕版(板)情形:

(一)開寶藏:又稱北宋敕版大藏經、敕版、蜀版、蜀本。即宋太祖敕刊,於開寶四年(971)在蜀之益州(成都)開雕之木版印刷大藏經,至太宗太平興國八年(983),於太平興國寺內之印經院印刷完成。宋太祖開國後,敕令高品、張從信至成都開雕,共十三萬版,為我國第一部大藏經。據道安(1907~1977)所著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載,本藏共計四八○函,五○四八卷,一○七六部(一說包括開元錄之入藏錄五○四八卷四八○帙、宋代新譯之二七九卷三十帙,及宋代以前翻譯,而於開元錄中未入藏之譯經二五九卷二十七帙)。每面五行,每行十五或十四字,每版二十五行。編號用千字文,為卷子本。宋太宗曾將此藏賜贈日僧奝然(法濟),奝然護持回日本,後在法成寺遭火焚毀,然由此敕版大藏經覆寫之諸經,則留存在法隆寺與石山寺傳世。此藏對日本佛教界之影響至巨。又當時高麗國王亦遣使至我國,請回此藏。從來漢文大藏中稱為精審者,當推高麗藏再雕本,再雕本依初雕本,初雕本即依此一開寶藏為根據。本藏現僅存零本殘頁。〔佛祖統紀卷四十三開寶四年條、卷四十三太平興國八年條、佛祖歷代通載卷二十六、高麗史卷九十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大藏經的成立與開始(小笠原宣秀)〕(參閱「宋板大藏經」2861)

(二)契丹藏:又稱丹本、丹版、丹藏、遼本。即契丹興宗時(1031~1054)敕命在南京(即今北平)開雕,至道宗清寧九年(1063)或咸雍八年(1072)以前完成之大藏經。其年代約於宋版開寶藏雕成之後七十年。本藏共計五七九帙,包括開元釋教錄四八○帙、續開元錄二十五帙,及宋朝新譯經典、章疏、音義之類七十四帙。為梵夾本,紙薄字密,為古來大藏經版式最小者。由覺苑、蘊寂等人專任校勘之職。在燕京近郊之房山,繼隋代靜琬之遺業,補刻四大部之石經,即根據契丹藏完成者。

又據高麗史卷八所載,道宗清寧九年(即高麗文宗十七年)以降,嘗數度送本藏經於高麗,高麗藏再雕本多據此再校以他藏而成。本藏迄今已全佚失。但在吐蕃出土之印刷佛典中發現有契丹版之殘頁數件。於今藏經中之大智度論等經論中,間有「丹註云」之夾註。〔大日經義釋演密鈔序、遼史卷一一五高麗傳、緣山三大藏目錄緣起、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大藏經雕印考(常盤大定,哲學雜誌第二十八、第二十九)〕

(三)金藏:金版大藏經之簡稱。又稱趙城藏本、金刻藏經。指金代雕印之大藏經。由山西潞州出身之崔法珍倡成,約自金熙宗皇統八年(1148)山西解州天寧寺開雕大藏經版會募刻,至世宗大定十三年(1173)完成。乃完全由山西民間自資興刻之大藏經。本藏計六八二函,六千九百餘卷,仍承襲北宋敕版大藏經系譜之卷子本形式,每行十四字,每面二十三行,在最前空白之處有經論名,「第□卷」、「第□張」、「□字號」等之細字刊記,具有與北宋版完全相同之形式。大定十八年,崔法珍將新雕之印本大藏經一藏進獻金廷,此新雕藏經之版木,不久移至燕京之弘法寺接管,元太祖至世祖之際,補刻四分之一。

本藏久已散佚,民國二十三年(1934)於山西趙城縣之霍山廣勝寺彌勒殿內發現四九五七卷,為卷子本,殿內之發現物中,同時亦含有弘法寺之摺本。民國二十四年,上海影印宋磧砂版大藏經會曾集金藏中宋版所無之古逸章疏、史傳、經錄等,題為宋藏遺珍行世,共一二○冊。〔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

(四)崇寧萬壽藏:又稱福州東禪寺本、東禪寺本、福州本、閩本、越本。屬私版。宋神宗元豐三年(1080),由福州東禪寺住持真等人所募刻,至徽宗崇寧二年(1103)完成四八○函,敕賜「崇寧萬壽大藏」。後陸續增刻開元以後入藏諸經,至徽宗政和二年(1112)已完成崇寧萬壽大藏一副,共五六四函。南宋高宗紹興二十六年(1156),慧明加以修補,孝宗乾道八年(1172)及淳熙三年(1176)均有增刻,共增刻三十一函。總計五九五函,六四三四卷。為梵夾本,每面六行,每行十七字,每版三十行,每函附音釋一帖。在卷首之三行至四行,例刻藏經題記,其題記之內容,依年代而有所不同,最早之年代為元豐三年。然大般若經六百卷,卷頭無題記,卷末則刊有都勸首住持慧空大師冲真與請主參知政事元絳之名號。此後各藏版式及編次多仿此。本藏今僅存零本。〔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宋板大藏經」2861)

(五)毘盧藏:又稱福州開元寺本、福州藏。屬私版。係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一說政和五年),於福州開元寺,由本明、本悟、行崇、法超、帷冲、了一等人募刻開雕之大藏經。至高宗紹興二十四年(1154,一說紹興二十年),刻成五六四函。至孝宗乾道八年(1172),紹玉又追刻禪宗部三函。總計五六七函,六一一七卷,為梵夾本。其卷首之題記或卷尾題號下之千字文,及其折帖、裝幀等,全與福州東禪等覺院本相同,唯版面較小,亦欠缺字函音釋。此版藏經於南宋末度宗咸淳四年(1268),住持文迪曾予補刻版木,其印刷活動直迄元代成宗大德年間(1297~1307)。現存於日本之福州版,往往將東禪寺、開元寺二本混合成為一藏。〔福州開元寺板大般若經卷二十之刊記、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宋板大藏經」2861)

(六)思溪圓覺藏:又稱湖州本、湖州版。為湖州思溪圓覺院所刻之私版。即南宋高宗紹興二年(1132)湖州(浙江吳興)思溪王永從,及大慈院淨梵、圓覺院懷深等募刻之大藏經。自來,日本稱此版大藏經為南宋版一切經,但自知有福州版之後,將南宋版改稱為湖州版或思溪藏,此即前思溪藏,蓋始於北宋末年而成於南渡之初。本藏計五四八函,五四八○卷,一四二一部(一說一四五三部),為梵夾本,版式與崇寧萬壽藏相同,其特色在經論之首末均無題記與刊記,僅在全藏中之一、二處,有二頁大小之紹興二年四月之刻藏題記附註,又經論各帖之末尾均有字音釋註記。此藏與資福藏合稱思溪本。日本第一部大藏經天海本,即依據思溪本。此外,日本縮刷藏經所對校之宋本即指湖州本。目前日本東京增上寺存有全藏。〔思溪藏履字函長阿含經卷二十二之題首、思溪藏鳳字函妙法蓮華經卷七之題首、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宋板大藏經」2861)

(七)思溪資福藏:為安吉州(浙江吳興)思溪資福禪寺所刊之私版。凡五九九函,一四六四部(一說一四五九部)。日本京都南禪寺所藏華嚴合論,題有淳熙二年(1175),係為後思溪藏,為梵夾本,版式與崇寧萬壽藏相同。王國維疑資福藏即就圓覺藏所刊,加以增補,未必別有一藏。又依道安所著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載,安吉州之地名,乃於南宋理宗寶慶元年(1225)由湖州吳興而改名者,思溪圓覺禪院並獲賜匾額,昇格為「法寶資福禪寺」,故思溪藏印經活動之有兩種目錄(「思溪圓覺禪院新雕大藏經律論等目錄」二卷、「安吉州思溪法寶資福禪寺大藏經目錄」二卷),並非表示有兩版新雕大藏經,僅表示時間之前後不同及「院」、「寺」之名稱有異而已。其次,資福禪寺之大藏經,從「天」字函之大般若經至第五四八「合」字函之南本涅槃經,均為前思溪藏之圓覺禪院版本,另自「濟」字函之宗鏡錄,至「最」字函之大藏經目錄為止,共二十四部四五○卷之五十函,則為後思溪法寶資福禪寺所追雕補刻者。北平松坡圖書館存有四千餘卷。〔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參閱「宋板大藏經」2861)

(八)磧砂藏:又稱延聖院版、延聖寺版。磧砂,又作磧沙。即南宋理宗時,由趙安國、法音等發起,於平江府(江蘇吳縣)磧砂延聖院開雕之私版大藏經。本藏刊刻年月有記題可考者,乃自南宋理宗紹定四年(1231,一說端平元年頃)迄元英宗至治二年(1322)止。一說在寶慶初年創刊,由蘇州磧砂延聖院大藏經局主辦。全藏計五九一函,六三六二卷,一五三二部,一面六行,一行十七字,為梵夾本。磧砂藏之內容遠比前思溪藏和預定目錄(端平元年雕造有「平江府磧砂延聖禪院新雕大藏經律論等目錄」二卷)為多,其完成乃在元藏之後,故其後刊部分有依據元藏處。其版式全部沿用思溪藏之系統,宋刻部分係依前思溪版,元代追雕者乃倣普寧寺版。民國二十年(1931)於陝西西安之開元、臥龍兩寺發現本藏,尚存十分之八,影印五百部。其後,山西太原之崇善寺大殿亦發現此全藏。其間,為影印磧砂藏而於全國各地廣求缺本時,曾在山西廣勝寺發現久已失傳之「金藏」,成為當時佛教界盛傳之大事。臺灣印行之中華大藏經第一輯,即以磧砂藏為主。〔平江府磧砂延聖院新雕大藏經律論等目錄卷上端平元年之識語、磧砂藏大宗地玄文本論卷三管主八之刊記、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宋板大藏經」2861)

(九)高麗藏:朝鮮高麗王朝所開版之大藏經。又稱高麗本、麗本、鮮本、麗藏。分為:(一)初雕版,相傳係高麗顯宗二年(1011)為抵禦契丹來襲,因而發願開版者。以宋代蜀版藏經為底本,另加入貞元錄所收各本,完成於文宗末年(1082),經版藏於符仁寺,然未久燬於蒙古兵火。全藏共五七○函,五一二四卷,每行十四字,卷子本,稱為國前本;至後世另有國後本之開版。今藏於日本京都南禪寺之大藏經中即見其一部分。(二)宣宗七年(1090),義天自宋請來章疏典籍三千餘卷,另收集契丹、日本等經典,編襪D編諸宗教藏總錄,於興王寺開版,刊行四千餘卷,每行二十字(或二十一字),卷子本,稱為高麗續藏本。後燬於高宗十九年(1232)之蒙古兵火,僅餘大涅槃經疏卷十之殘本,藏於松廣寺。(三)再雕版,即八萬大藏經,又稱海印寺版。高麗高宗二十三年至三十八年為防禦蒙古入侵,乃再度開版。以蜀版、契丹版及高麗藏初刻本對校勘正。依大藏目錄三卷,計雕印六二八函,一五二四部,六五五八卷,另附有目錄。若依緣山三大藏目錄,雕印六三九函,一五二一部,六五八九卷(內二卷缺)。其後又經補續,共計六八○五卷。其版式為一行十四字,一面十二行之方冊,以校正嚴密著稱。版木共計八一二四○片,藏於韓國慶尚南道伽倻山海印寺,至今仍常取出付印,為麗藏中最精之版本,亦即今所傳之麗本藏經。日本增上寺藏此本,為縮刷藏經、大正藏經之底本。(四)高麗契丹藏仿刻本,文宗十三年(1063)開雕,係仿宋契丹本刊刻者,完成年代已不可考,凡五七九帙,餘不詳。〔佛祖歷代通載卷十九、高麗史卷十、卷二十三、卷四十六、朝鮮佛教通史卷上、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

(十)普寧藏:又稱大普寧寺本、元版白雲宗門藏經、杭州本、元藏、元本。即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浙江餘杭南山普寧寺道安、如一等募刻,迄至元二十七年完成之私版大藏經。即雕造宋版湖州本,另加宗鏡錄一百卷而成。依大普寧寺大藏經目錄,本藏收大乘經五三四部、大乘律二十五部、大乘論九十七部、小乘經二四四部、小乘律五十六部、小乘論三十六部、聖賢撰集一一一部、續入藏三三四部,總計一四三七部,依千字文之順序,由「天」至「約」,共收五八八函。其中由「武」至「遵」二十八函之祕密經別有目錄,而未出其經名。版式較宋本稍狹小,每面六行,每版三十行,每行十七字,為梵夾本。此版藏經之版式、卷末之音釋及自裝幀至目錄,均採前思溪藏之所長,他如福州版二藏及下天竺寺之藏經,亦曾作為校合之參考。在以上各藏每帖首尾千字文之下,新添附有帖數,一帖一帙之裝幀法較為進步,其表紙以丹色替代黃色,即為本藏之特色。元世祖曾印本藏三十六套,分贈四方歸化之國。現今日本東京增上寺及淺草寺藏有全藏。增上寺所藏之元版,為後來縮刷藏經及大正藏經校勘之用。

除本藏外,元代或另有開版及補刻之藏經,如在大藏聖教法寶標目序及磧砂延聖院本大宗地玄本論卷三之刊記中,均有管主八開雕藏經之說;佛祖歷代通載卷二十二記載元世祖重新補足弘法寺藏經版;補續高僧傳卷一法禎傳記載元英宗敕作銅印大藏經等,然此等藏經開版之由來及其餘事蹟皆不詳。〔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大藏經雕印考(常盤大定,哲學雜誌第二十八、第二十九)〕(參閱「元藏」1231)

(十一)弘法藏:即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敕令於北平(或浙西)弘法寺開雕,迄至元三十一年完成之大藏經。全藏計七一八二卷,一六五四部,每面五行,每行約十七字,為梵夾本。其內容、體裁均與江南之宋版及元版不同。目錄為「至元法寶勘同總錄」,此目錄之特點,係將漢譯藏經與西藏大藏經之出入、有無等作一對照,後代學者研究各版藏經目錄時多用之。一說本藏即據金藏改編者。金藏即趙城藏。今本藏已全佚。〔至元法寶勘同總錄、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

(十二)南藏:(一)洪武南藏。即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敕令在金陵(南京)蔣山寺開雕之大藏經,至成祖永樂元年(1403)刻成,版存金陵報恩寺。又至憲宗成化(1465~1487)及神宗萬曆(1573~1619)年間均有刻本。全藏計有七千餘卷,一六二五部(或說一六一二部),為梵夾本。

(二)永樂南藏。成祖永樂十年至十五年於南京刻印,為洪武南藏之再刻本,然略作更動。依大明三藏聖教南藏目錄所載,本藏共分大乘經、小乘經、宋元入藏諸大小乘經、西土聖賢撰集、大乘律、小乘律、大乘論、小乘論、續入藏諸論、此方撰述等十部,全藏計收佛典六三六函,一六二五部,六三三一卷。其版木有五七一六○片。版式為一紙三十行,每行十七字,而以五行為數之折帖本。版木用八分厚之梨木,兩面雕造六十行,共刻一○二○字。通常所稱之南藏即指永樂南藏。〔英文大明三藏聖教目錄、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明藏」3287)

(十三)北藏:即明成祖永樂八年(1410)敕令在北京開雕之大藏經,但真正著手施印約在永樂十七年時,至英宗正統五年(1440)始告完成,歷時三十年。本藏自大乘般若經至大明三藏法數,計收六三六函,六三六一卷,一六一五部。版式採十冊成一帙之折帖式,每面五行,每行十七字,每版二十五行。在經帙第一冊之卷首,附有英宗正統五年之御製大藏經序和御製讚牌,及佛說法相之扉畫一紙。每帙末冊之卷尾,印有護法神韋馱天之立像一尊。又每冊天地所劃粗細之母子線,由本藏開始而至清龍藏傳承之。其與南藏雖同為奉旨印造,南藏得允一般請經者印經,唯本藏因更具敕版之權威性,下賜藏經不易,一旦獲賜,則創建藏經樓奉納珍藏,並豎立獲賜藏經碑文,視為無上之光榮。神宗萬曆十二年(1584)補雕續藏經,依神宗御製新刊續入藏經序,由華嚴懸談會玄記至第一希有大功德經止,共雕造四十一函,四一○卷,為梵夾本。此為聖母慈聖宣文明肅皇太后之發願而雕造,故又增添聖母印施佛藏經序、讚。全藏共計六七八函,六七七一卷。今南通狼山廣教寺,及鎮江超岸、廣教、定慧等寺,均存有全藏。〔大明三藏聖教北藏目錄、大明續入藏目錄、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明藏」3287)

(十四)武林藏:又稱昭慶藏。即明世宗嘉靖年間(1522~1566)刻於浙江武林(即今之杭州)昭慶寺之大藏經。續藏華嚴疏鈔會本,即據本藏。本藏之特點為首次將梵夾本改為方冊本。唯本藏今已全佚,其出版原由不詳。〔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明藏」3287)

(十五)楞嚴寺版:又稱嘉興藏本萬曆方冊本、萬曆本、徑山藏。即由密藏道開等發願,於萬曆末年在嘉禾(今浙江嘉興)楞嚴寺所刻之私版大藏經。明神宗萬曆十年(1582),密藏道開發願刊刻藏經,十四年春於長安與居士十人商募緣事。自定北、南、舊三藏對校之則。初與幻予在五臺山紫霞谷妙德菴開始,真可、德清及諸居士援助之。繼而道開示寂,幻予代之,不久幻予亦示寂,後繼其事者交迭相代,遂南遷於嘉禾楞嚴寺,至萬曆末年刻成,總有二一○函,版式為每紙二十行,每行二十字之線裝方冊本。其目錄稱為「藏經板直畫一目錄」。其函號雖依北藏,係以北藏為主,參校南藏,時有取捨,又補入南藏所錄而北藏未收之本,故與北藏不同。後至清聖祖康熙五年(1666),開版「續藏經」九十函,二三七部。復加「又續藏經」四十三函,一八九部,至康熙十五年全藏始告完成。據道安之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載,全藏總計一六一八部,七三三四卷。北平嘉興寺、洞西山顯慶寺等,均存有本藏,但正續往往不齊。日本黃檗山之鐵眼道光一切經之開版,即依此方冊本覆刻者。又日本之縮刷藏、大正藏所用以校勘之「明本」即是指本藏。〔嘉興藏刻藏緣起、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參閱「明藏」3287)

(十六)龍藏:即清世宗雍正十三年(1735)敕令於北京開雕之大藏經。至高宗乾隆三年(1738)完成。全藏共計七一八函,一六六二部(另有一六六九部、一六六○部之說),七一六八卷。版式由原來之單面刻字而進入表裏雙面刻字,在天地兩端均有母子界線。每面五行,每行十七字,每版二十五行,為折帖式,於中央空間處,以細字刻記千字文、帖數和紙數。御製序謂北藏版本訛舛,因以北藏為底本而重新校刊,是為本藏開雕之緣起。本藏各地現存尚多。清末,慈禧太后寄贈日本西本願寺之龍藏,全藏完備,為我國歷代各版欽定大藏經中部帙最大之一部,現珍藏於京都龍谷大學圖書館。〔大清三藏聖教目錄、大清重刻龍藏彙記、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清藏」4675)

(十七)百衲藏:又稱百衲本。清穆宗同治五年(1866)楊仁山(文會)於金陵發起刻經,會同各寺分刻全藏。因集合北平、天津、金陵、江北、揚州、毘陵、蘇州、杭州諸刻經本而成,故稱百衲本。民國二十五年(1936)北平刻經處曾發起百衲藏本預約,並募集補刻方冊大藏緣起,較龍藏僅缺經部十八種、論部二十九種,版式多從徑山本,惟迄今仍未出齊。〔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清藏」4675)

(十八)頻伽藏:又稱頻伽版大藏經、頻伽精舍校刊大藏經。即清宣統三年(1911)上海頻伽精舍用活字排印之大藏經。至民國九年(1920)完成。全藏共計四十函,四一四冊,一九一六部,八四一六卷。每面二十行,每行四十五字,為方冊本。係依日本弘教書院之弘教本為主,參以徑山藏、龍藏及單行刻本編印而成,分類方法因襲縮刷藏經,經律論三藏均以大乘居先,小乘居後,大乘佛經以華嚴、方等、般若、法華、涅槃五部分類。日本弘教藏之菁華在校勘記,而本藏則刪除該校勘記,乃失去學術上之價值。有總目一冊,在總目之各個題目上,編有宋、元、明、清、高麗五版藏經之帙函編號。〔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清藏」4675)

(十九)普慧藏:又稱民國增修大藏經。民國三十三年(1944),於上海法藏寺成立「普慧大藏經刊行會」,主事者有蔣維喬、黃士復等人。至四十四年為止,陸續刊行線裝本一百三十餘冊,距離「廣收歷來各藏經典」之宗旨甚遠,蓋因共產政權下經書印行困難所致。本藏所根據之底本,各經皆不同,而用以對校之版本極多,其校勘注有置於經文中之「夾注」者,亦有置於每卷之末者,體例頗不一致。版面每頁十六行,每行四十一字。就已出版部分而言,本藏收錄不少中土久H或新近發現者,如唐代義楚之釋氏六帖二十四卷、清代為霖道霈之華嚴經疏論纂要一二○卷等,另包括民國初年江鍊百、芝峰、夏丏尊、范古農等人所譯之南傳巴利文經典。至今,本藏於海內外已甚為罕見,其後廣定所刊行之「佛教大藏經」將之全部收入續藏第一輯。

(廿)中華大藏經:又稱中華藏。民國四十五年(1956),為屈映光(文六)與趙恆惕等人籌組之「修訂中華大藏經會」所倡印。主編為蔡念生(運辰)。原議揭櫫選藏、續藏、譯藏、總目錄等四大法類。選藏部分擬匯集各種大藏經之內容,去其重複,分四輯刊行,第一輯收磧砂全藏及宋藏遺珍,第二輯收嘉興正續藏之不見於第一輯者,第三輯收卍字正續藏之不見於前二輯者,第四輯則彙合各藏之不見於前三輯者。續藏部分擬收歷來未曾入藏之佛典,譯藏部分擬收譯成西文而散於海內外之佛典。然自倡議之年始,歷時二十餘年陸續刊行,迄今選藏部分尚未完成。

(廿一)佛教大藏經:廣定編修。臺灣佛教出版社印行。自民國六十六年至七十二年(1977~1983)完成。全藏分正、續藏,收輯經律論及重要註疏等,凡二六四三部,一一○五二卷,共計一六二冊,另有目錄索引一冊。正藏以頻伽藏為底本,由大正藏、磧砂藏、嘉興藏、卍正、續藏等諸部大藏經補入所缺,並蒐輯由藏文、巴利文譯出之經典。續藏以民國增修大藏經(普慧大藏經)為底本,並收絕版之經論註疏等。

(廿二)佛光大藏經:民國六十六年(1977),佛光山星雲等成立之「佛光大藏經編修委員會」編修。佛光山宗務委員會印行。全藏擬分類為:(一)阿含藏,(二)般若藏,(三)禪藏,(四)淨土藏,(五)法華藏,(六)華嚴藏,(七)唯識藏,(八)祕密藏,(九)小乘藏,(十)律藏,(十一)本緣藏,(十二)史傳藏,(十三)圖像藏,(十四)儀誌藏,(十五)文藝藏,(十六)雜藏。計劃以各版藏經作全經考訂、文字校勘,並以經文分段、逐句標點、名相釋義、經題解說、諸家專文及各部類之索引等,為此藏最大之特色,以期突破歷來各藏之傳統窠臼,而達經典大眾化與現代化之理想。於民國七十六年完成出版者為阿含藏十六冊,係以高麗本為底本,對勘明本(徑山藏)、頻伽藏、日本卍正藏、大正本等各版大藏經,互補遺缺,採用大正本對各種古版藏經之校勘部分,並列舉南傳巴利本、北傳異譯本或相關經典之對照經或參閱經。

(廿三)天海版:又作寬永寺版、東叡山版、倭藏。指日本江戶寬永寺之開山天海發願刻印,自寬永十四年至慶安元年(1637~1648)所開版之大藏經。以南宋版思溪本大藏經為定本,以元版之大普寧寺本為補充。全藏共計一四五三部,六三二三卷,六六五函。版式為一面六行,一行十七字之折帖本。其印刷乃使用木活字版,因發行部數極少,傳至今日者,僅限於日本之名山古剎。乃日本自身出版第一部完整之大藏經。最初所用木活字之部分現存於寬永寺,正保(1644~1648)以後改用整版印刷。〔大日本校訂縮刻大藏經緣起、佛教聖典概論、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

(廿四)黃檗版藏經:又作鐵眼版。日本黃檗宗鐵眼道光以宇治黃檗山萬福寺為根據地,自寬文九年(1669)至天和元年(1681)所開版之大藏經。凡一六一八部,七三三四卷。此版據萬曆板(明本)覆刻,加訓點,並加入日本鐵眼及寶洲語錄。字體式樣與明本相同,然錯誤脫落甚多,後據高麗版數度核校,改正誤謬。版木共有四八二七五片,今藏於日本黃檗山萬福寺寶藏院內。〔緣山三大藏經緣起、大日本校訂縮刻大藏經緣起、佛教聖典概論、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

(廿五)縮刷藏經:大日本校訂縮刻大藏經之略稱。又稱縮刻藏、縮藏、弘教本、弘教藏。歐美稱為 Tokyo Edition。為日本最早使用活字印刷之大藏經。明治十三年至十八年(1880~1885),由島田蕃根、福田行誡等人著手編校,東京芝公園地弘教書院出版。縮刷藏經係以東京增上寺所藏高麗藏為底本,與宋(湖州本)、元、明藏對校,增補日本刊行之密教經軌、日本諸宗開祖之著作,而採用明朝智旭所撰閱藏知津之分類方式編纂而成,分類為經、律、論、祕密、雜等五部二十五門。全藏共計一九一八部(目錄另計),八五三九卷,版式為菊版五號活字一段組,一頁二十行,每行四十五字,上欄註明文字之異同出入。共分四十帙,四一八冊,和裝仕立(日本式之線裝書),目錄另集一冊。又另有大日本校訂大藏經正誤十一卷。本藏校正嚴謹,然亦間有手民之誤,遂有後來之昭和再訂本。清朝宣統三年至民國九年(1911~1920),上海頻伽精舍刪除縮刷藏經上欄之考異校勘與日本撰述部分,而以四號活字出版,稱頻伽藏。〔縮刷大藏經の開版に就て(足利宣正,龍谷大學論叢第二四二號)、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

(廿六)卍字正續藏經:日本明治三十五年(1902),京都藏經書院以僧忍澂校訂之黃檗本,用四號活字印行,至明治三十八年完成,稱為卍字大藏經,又稱大日本校訂訓點大藏經。本藏大體以黃檗藏與高麗本對校,改從麗本,互異處以圈為記。麗本題記、音釋皆保存。其編次仍依黃檗本,致麗本特有典籍多移入續藏。附有訓點(句讀)。共收一六二五部(一說一六二二部),七○八二卷。版式每面分上下欄,每欄二十行,每行二十二字,為方冊本。然在大正藏出版後,卍字藏遂少為人所用。明治三十八年至大正元年間(1905~1912),藏經書院又刊行卍字續藏經,又作大日本續藏經,所收為卍字正藏中所未收者。頗多我國古代大德之著述,為研究中國佛教不可或缺之叢書。近年以來,多別於卍字正藏,而以續藏經之名刊行。全書共一五○套,七五○冊,收九百五十餘人之著作,一七五六部,七一四四卷(另有說一六五九部,或一六六○部,六九五七卷者)。版式每面分上下欄,每欄十八行,各欄上方留校記地位,每行二十字,為方冊本。編目分印度撰述(經、律、論;經分大小乘,大乘按華嚴、方等、般若、法華、涅槃次序),中國撰述(大小乘釋經、釋律、釋論、諸宗著述、史傳等)。其中不少著作在我國早已佚失。民國十二年(1923),上海涵芬樓影印續藏經本,略為縮小。臺灣流通之影印本改為精裝一五○冊。本藏之初版,於分類編排上不盡符理想,故日本佛學界曾於再版時加以修訂。〔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

(廿七)日本大藏經:日本大正八年至十年(1919~1921),由日本大藏經編纂會刊行,中野達慧主編。所收係有關日本撰述(亦有少部分中國撰述)之經律論注釋書及諸宗宗典之叢書,凡七五三部。全部分為四大類:(一)經藏部,包括華嚴部、方等部、理趣經釋、般若部、法華部、密教部等一四三部章疏。(二)律藏部,包括大乘律、小乘律等二十三部章疏。(三)論藏部,包括大乘起信論、真言密教論、諸大乘論、三論、掌珍智度宗輪論、唯識論、金七十論、勝宗十句義論、六離合釋等五十七部章疏。(四)宗典部,包含三論宗、法相宗、戒律宗、華嚴宗、天台宗顯教、天台宗密教、真言宗事相、曹洞宗、修驗道等五三○部各宗典籍之章疏。共四十八冊,另有解題二冊。此一叢書後作為大日本續藏經之日本撰述部而刊行之。〔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

(廿八)大正新脩大藏經:又作大正藏、大正本、正藏。為日本大正十三年至昭和九年(1924~1934),由高楠順次郎、渡邊海旭、小野玄妙等人成立之東京大正一切經刊行會(後稱大藏出版株式會社)編輯出版。全藏共一百冊,正篇五十五冊、續篇三十冊、別卷十五冊(圖像十二冊、法寶總目錄三冊)。正篇以經律論及我國撰述者為主,並有韓國等歷代大德之作,計二一八四部,新分類為阿含部、本緣部等二十四部。續篇以日本撰述為主(最後一卷為敦煌本等古逸、疑偽書),計七三六部,分類成續經疏部等七部。別卷以圖像為主,日本撰述之圖像關係共有三六三部,法寶總目錄有大正藏目錄、勘同目錄、著譯目錄與我國、日本等之古版大藏經諸目錄等七十七部。其中,經律論三藏及我國撰述之部分,主要以東京增上寺所藏之高麗本為底本,對校同寺所藏宋、元、明三本,另參照正倉院藏經、敦煌古本及巴利文、梵文經典。我國撰述之餘部及日本撰述,主要以作者自寫本、古寫本或古刊本等為底本,對校其餘之寫本、刊本等,其主要者乃附加訓點。全藏共收佛書三三六○部,一說三四九三部,一三五二○卷。版式每頁分上中下三欄,每欄二十九行,每行約十七字,以從前方冊本形式之和裝本為特製本,其他皆為洋裝本。此一藏經,所收異本最多,佛書之分類亦較合理,且有不同版本之校勘,主要術語常能注以梵文、巴利文。故為目前各種中文藏經中,版本最佳、流通最廣者。〔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

(廿九)昭和再訂縮刷藏:日本昭和十年(1935),縮刷大藏經刊行會鈴木靈真等創刊。題為「昭和再訂大日本大藏經」。其版式與弘教藏相同,為方冊本。以此藏係影印弘教本,加以訂正,故凡依弘教藏校勘者,宜參校本藏改正之。〔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 p1001                                            


六行觀

以有漏智次第斷除修惑之際所修厭下欣上之觀法。三界分為九地,比較上地與下地,下地為粗、苦、障,故觀而厭之;上地為靜、妙、離,故觀而欣之。依此欣上厭下之力,可次第斷除下地之惑,故又稱欣厭觀。

有部主張,行者入見道之前,可以六行觀斷除修惑之一分,而入於見道。據俱舍論卷二十四載,於無間道時,緣自地(自己現在之境位)與次下地之諸有漏法,觀粗、苦、障等三行相之一;於解脫道中,緣次上地之諸有漏法,觀靜、妙、離等三行相之一,如是則可斷除次下地之惑。合其上下,共須觀六行相,故稱六行觀。

另據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五所載,厭下地之苦、粗、障,欣上地之勝、妙、出,依此六法修行,是為六行觀,其一一之觀法為:(一)厭粗觀,思惟欲界五塵能起眾惡,是為因粗。而此身為屎、尿等三十六種臭穢之物所成就,是為果粗。粗因粗果,皆須厭惡。(二)厭苦觀,思惟身中所起心數緣於貪欲,不能出離,是為因苦。而欲界報身常受饑渴寒熱、病痛刀杖等種種所逼,是為果苦。苦因苦果,皆須厭惡。(三)厭障觀,思惟煩惱障覆真性,是為因障。而此身質礙,不得自在,是為果障。因障果障,皆須厭惡。(四)欣勝觀,厭惡欲界下劣貪欲之苦,欣喜初禪上勝禪定之樂。(五)欣妙觀,厭惡欲界貪欲五塵之樂,心亂馳動,欣喜初禪禪定之樂,心定不動,是為因妙。厭惡欲界臭穢之身,欣喜受得初禪之身,如鏡中像,雖有形色,無有質礙,是為果妙。因妙果妙,皆可欣喜。(六)欣出觀,厭惡欲界煩惱蓋障,欣喜初禪心得出離,是為因出。厭惡欲界之身質礙不得自在,欣喜初禪獲得五通之身自在無礙,是為果出。因出果出,皆可欣喜。

依此上下對望之欣厭力,能斷下八地之惑,不能斷第九地(有頂地)之惑。斷有頂地之惑,必依觀四諦之無漏智,因無漏智勢力強,能對治自地之惑及上地之惑。此六法入觀之順序,係隨斷惑者之意而定,不必依無間道之厭粗觀與解脫道之欣靜觀對應之順序。唯識宗認為,六行觀能伏住煩惱,不令起現行,然無法斷除煩惱之種子。〔俱舍論卷二十三、卷二十四、卷二十八、大毘婆沙論卷六十四、卷一六五、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中本之四〕 p1263


六即

謂與真理相即、成為一體之階段有六。又作六是、六絕、六如。華嚴經謂大乘菩薩之階位有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妙覺等五十二位;天台宗以之為別教菩薩之行位,而另立圓教菩薩六行位,稱為「六即」。即:(一)理即,謂一切眾生悉住於佛性如來藏之理。(二)名字即,指聽聞一實菩提之說,而於名字(名言概念)之中通達解了之位。(三)觀行即,謂既知名字而起觀行,心觀明了,理慧相應之位。此位分隨喜、讀誦、說法、兼行六度、正行六度等五品之深淺次第,稱為五品弟子位。即圓教外凡之位,與別教十信位相同。(四)相似即,謂止觀愈趨明靜而得六根清淨,斷除見思之惑,制伏無明,相似於真證者。即圓教內凡十信之位,又稱六根清淨位,與別教之三賢位相同。(五)分證即,又作分真即。謂分斷無明而證中道之位,即由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等位,漸次破除一品之無明而證得一分之中道者。以上皆為聖位,在別教中,十地相當此中之十住位,等覺位相當十行中之初行,妙覺位相當十行中之第二行,至於圓教十行中第三行以上,在別教則未論及。(六)究竟即,謂斷除第四十二品之無明,究竟諸法實相之位,此即妙覺位,為圓教究竟之極果。

此六位雖有六種之別,而其體性不二,彼此互即。即者,是之義。理位即是名字位,乃至即是究竟位。蓋此六即之位,或顯法門之深淺,或明修行之次第。以「六」表示位次之高下有序,則可令修行之人不生上慢心;以「即」表示理體之初後皆悉相同,則可令修行之人不生退屈心。又此六即位與八位、五十二位相配之關係表解如右。〔摩訶止觀卷一下、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一之五、六即義、觀經疏卷上、觀經疏妙宗鈔卷上〕 p1275


方便

梵語 upāya,巴利語同。音譯作漚波耶。十波羅蜜之一。又作善權、變謀。指巧妙地接近、施設、安排等。乃一種向上進展之方法。諸經論中常用此一名詞,歸納之,其意義可分為下列四種,即:(一)對真實法而言,為誘引眾生入於真實法而權設之法門。故稱為權假方便、善巧方便。即佛菩薩應眾生之根機,而用種種方法施予化益。(二)對般若之實智而言,據曇鸞之往生論註卷下舉出,般若者,達如之慧;方便者,通權之智。以權智觀照於平等實智所現之差別。(三)權實二智皆係佛菩薩為一切眾生,而盡己身心所示化之法門。(四)為證悟真理而修之加行。

慧遠之大乘義章卷十五之十二巧方便義、窺基之法華玄贊卷三等,舉出四種方便,即:(一)進趣方便,如見道前之七方便等,即趣向菩提之準備(加行),亦即加行道。(二)權巧方便,如二智中之方便智等,以實無三乘之法門,而為應物權現之。(三)施造方便(即施為方便),如十波羅蜜中之方便波羅蜜等,即為達成理想目的所作的善巧之事。(四)集成方便,如十地經論之六相說,諸法同體巧相集成,即諸法之本質均同,一中即具一切,一切之中亦成於一,彼此巧妙地相集互立。上述之加行道,舊譯方便道,即見道位之加功用行;據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載,所謂加行,乃為別於佛之善巧方便,而顯二者之差異。此外,加行道單配於四善根。

權巧方便,指佛以方便智施設三乘法門等;此方便智又稱權智,即佛為引導眾生,而施以籌謀假設之智。權巧方便與施造方便二者,皆屬佛之善巧方便。善巧方便以四智中之「成所作智」為體,又稱方便善巧、善權方便、善方便、巧方便、權方便、勝方便、善巧、善權、巧便等。所有教說,自其宣講之觀點而言,一切無非是方便施設,然其中有直接闡釋菩提本身,表其真實之意圖者,稱為真實教;基於此,為使導入真實,而因應眾生顯示種種方法者,稱為方便教(方便假門、權門),其方便稱為化前方便、權假方便等;對此,他種方便則稱為異方便;覺佛果後之方便,稱為果後方便。此外,相對於法報稱為「果極法身」者,有應化稱為「方便法身」之用語;相對於真實之因行所酬之土稱為「實報土」者,有修方便道所感之土稱為「方便有餘土」之用語;相對於般若稱為「實智」者,有利他之化用稱為「方便智」之用語;相對於一乘稱為「正乘」者,有三乘稱為「方便乘」之用語。

施造方便,指十波羅蜜中之方便波羅蜜(梵 upāya-kauśalya,音譯漚和拘舍羅)。即菩薩於一切所為作善巧修習。據大乘義章卷十五,將施造方便分為三種,即:(一)教道方便,謂於世之所行巧能修習。(二)證道方便,謂能捨情相而證入實際。(三)不住方便,謂不執著於空有、染淨、自他等相對差別之見解。同書又舉出,菩薩地持經之十二巧方便,即屬上述教道方便之說。

據菩薩地持經卷七載,菩薩之十二巧方便,分為起內佛法(即向內修證佛法)之六方便,及外成眾生(即向外教導眾生)之六方便。起內佛法之六方便,即:(一)悲心顧念一切眾生。(二)於生死、有為法等諸行,如實了知而生厭離之心。(三)求無上菩提之智。(四)依念眾生,捨離生死。據大乘義章卷十五所釋,菩薩依念眾生欲濟拔之,若自我不出生死之苦,則無以能度,故依念眾生而捨生死。然據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五載,菩薩以顧戀眾生之故,而不捨生死。(五)以無染心安住於生死之輪轉,了知生死虛妄無實,故能無染而常處其中。(六)依求佛智之心而熾然精進。菩薩以上述之前三行為本,後三行則為菩薩依前三行而顯示之方便。外成眾生之六方便,即:(一)教眾生以少善迴求菩提一切種德,以迴向故,令眾生以微少善根而得無量果。(二)教眾生捨邪歸正、捨小歸大,而以如此之微少方便,令眾生起無量善。(三)令壞法之眾生除其暴虐,度化之,令生信心。(四)令處中眾生(無信者)生解,而導入佛教正信。(五)令已入眾生(已信者)起行,而使其成就。(六)令已熟眾生(已發菩提心者)得解脫而證果。

上述之前二種化他之行為「起行善巧」,後四種化他之行為「攝人善巧」。就後四種中另有六種巧方便行,能令眾生懷持佛法破除敝害而得解脫,即:(一)隨順方便,因應眾生之性質根機,次第教導,令其悟入。(二)立要方便,眾生有求時,即以利益為誓約而令其修善。(三)報恩方便,菩薩先施恩於眾生,若眾生欲報恩時,菩薩不受而勸令修善。(四)異相方便,對不受教者示現瞋責、恐怖等相,以令其止惡修善。(五)逼迫方便,菩薩化現為王或為尊主,於已所攝之人民眷屬逼令其修善。(六)清淨方便,菩薩八相成道,以身作則,引導眾生入於清淨之行。

據地藏十輪經卷十之說,方便又分為執著善巧方便之有所得者與遠離執著之無所得者;或世間善巧方便與出世間善巧方便等二種方便。舊譯華嚴經卷四十在二千普賢行法中,謂地上之菩薩行有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大慈、大悲、覺悟、轉不退法輪等十種方便。大乘起信論於信成就發心舉出行根本方便、能止方便、發起善根(增長)方便與大願平等方便等四種方便。其他諸經論亦可見種種的方便之稱。

天台宗智顗之法華文句卷七舉出法用、能通、祕妙等三種方便,其中,應藏、通、別三教之對象所施與者,為法用方便;方便能通真實之門者,為能通方便;法華以前權教之祕因法華圓教而開顯,此祕即妙,為祕妙方便。同書復舉出體外、同體二方便,真實體外之方便,稱為體外方便;方便即真實,稱為同體方便,又稱體內方便。諸佛之隨他意語、隨自意語即屬於後者。此外,摩訶止觀卷四上,就藏、通、別、圓四教而別方便之遠近。即:藏教以三賢為遠方便,以四善根為近方便;通教以十信為遠方便,以三賢為近方便;圓教以名字之二十五方便及觀行五品為遠方便,以相似之六根清淨為近方便。

淨名經疏卷三舉出自行、化他、自他等三種方便。其中,諸佛及四十一位菩薩能悟知不可思議的二諦之理,即為自行方便;於藏通別三教及圓教有門已了然之諸菩薩,不斷除煩惱,而平等地在界內、界外宣揚種種教法,即為化他方便;合以上二者,即所謂自他方便。

此外,據摩訶止觀卷四上、卷四下載,為修圓頓止觀之準備,須先具備具五緣、呵五欲、棄五蓋、調五事、行五法等二十五種方便(二十五方便)。所謂具五緣即:持戒清淨、衣食具足、閑居靜處、息諸緣務、得善知識。呵五欲即勸修行者必須訶責色、聲、香、味、觸等五欲。棄五蓋即指棄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等五種煩惱心。調五事即調和食、眠、身、息、心五者。行五法即行能生善法之欲、精進、念、巧慧、一心等五法。〔長阿含卷一大本經、大般若經卷三二八、舊華嚴經卷三十七、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五、十地經論卷一、法華經義疏卷四、法華文句(會本)卷七、法華經文句卷三上、大乘義章卷十九〕 p1435


四安樂行

安樂,梵語 sukha-vihāra。指四種可令獲得安樂之行法。據法華經卷四安樂行品及法華文句卷八下等載,菩薩於惡世末法,弘揚法華經時,應安住於四種法,稱為四安樂行。即:(一)身安樂行,謂身若遠離豪勢、邪人邪法、凶險嬉戲、旃陀羅、二乘眾、欲想、不男之人、危害之處、譏嫌之事、畜養年少弟子沙彌等十事,則可常好坐禪,修攝其心,故稱身安樂行。(二)口安樂行,謂口若遠離說過、輕慢、歎毀、怨嫌四事,則可得安樂,修攝其心,故稱口安樂行。(三)意安樂行,謂意若遠離嫉諂、輕罵、惱亂、諍競四事,而為眾生平等說法,則可得常好安樂,修攝其心,故稱意安樂行。(四)誓願安樂行,謂於法華經不聞不問、不知不覺、不信不解之眾生,生起慈悲心,而立誓自己若證得正覺時,必以神通力、智慧力導引之,使之入於法華實道中,發此誓願而常好修攝自行,故稱誓願安樂行。四安樂行之名稱有多種,然一般多用上述法華文句卷八下所舉之身、口、意、誓願等四安樂行之立名。

此外,慧思之法華經安樂行義中,將上述四安樂行依次稱為正慧離著安樂行、無輕讚毀安樂行(又作轉諸聲聞令得佛智安樂行)、無惱平等安樂行(又作敬善知識安樂行)、慈悲接引安樂行(又作夢中具足成就神通智慧佛道涅槃安樂行)。另大明三藏法數卷十四,則依華嚴宗澄觀之說,舉出畢竟空行、身口無過行、心無嫉妒行、大慈悲行等四安樂行。

關於修行四安樂行之菩薩,據法雲之法華義記卷七載,佛為接引下品菩薩而說四安樂行,使其於五濁惡世中,藉修行此四安樂行,而於弘揚法華經之誓願,不生退轉之心。然天台大師智顗則認為係佛為圓教初發心之行者而說,使其能遠離濁亂、憂惱,而自行化他。至於忍力成就之諸大菩薩,則因其神通自在,深知權實之義,能隨順眾生之機緣以弘經度化,故不須特別示以修行之方軌。另三論宗嘉祥大師吉藏則於其法華義疏卷十,主張四安樂行係為小行之人而說,因其弘經之心常生退轉,故佛明示修四安樂行能常受快樂,以策勵之。

另就四安樂行之行體而言,道生之法華經疏卷下,以四行之體依次為心栖於理、身口無過、離嫉妒、慈悲;法雲以其為智慧、說法、離過、慈悲心;智顗則以止、觀、慈悲三者為四行之通體;吉藏雖僅以正觀為四行之通體,然因四行力用之不同,而有四種之別,即觀實相之義為第一行,正觀離過為第二、第三行,正觀空寂(能拔苦與樂)為第四行。

此外,法華文句卷八下,以依事、附文、法門三釋,詳解「安樂行」一詞逐字之義。〔法華玄義卷四之下、法華玄論卷八、法華經玄贊卷九、法華文句記卷二十三〕(參閱「安樂行」2407) p1687


四門塔

位於山東濟南市東南三十餘公里之青龍山南麓,即神通寺遺址東側,為我國現存最古老之石塔。又稱四門石塔。建於隋煬帝大業七年(611),高十五公尺,為一座單層方形塔,採用大塊青石砌成,以四面各有一扇半圓形拱門,每邊寬七點四公尺,故稱四門塔。塔之造形簡潔樸素而渾厚大方,為單層塔早期建築之典型。

檐部疊澀挑出五層,其上以二十三行石板層層收縮疊築成四角攢尖錐形,再上之承露盤部分並附有山花、蕉葉等,塔室內有方形心柱,四面各有後人移置之石雕佛像一尊,造形皆為螺形髻、結跏趺坐,佛座上原刻有東魏孝靜帝武定二年(544)楊顯叔造像記,及唐景龍三年(709)尼師無畏等之造像記。

塔後有古柏,以主幹上分九枝,稱為九頂柏;附近另有千佛崖、龍虎塔、祖師林、神通寺殿基等遺蹟。 p1724


四神足

梵語 catvāra-rddhipādāh,巴利語 cattāro iddhi-pādā。為三十七道品中次於四念處、四正勤之第三行法。又作四如意分、四如意足。係由欲求(欲)、心念(心)、精進(勤)、觀照(觀)四法之力,引發種種神用而產生之三摩地(定)。

(一)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梵 chanda-samādhi-prahāna-sajskāra-samannāgata-rddhi-pāda,巴 chanda-samādhi-padhāna-sajkhāra-samannāgata-iddhi-pāda),由想達到神通之意欲力發起之禪定。又作欲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欲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欲神足、欲如意足。(二)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梵 citta-samādhi-prahāna-sajskāra-samannāgata-rddhi-pāda,巴 citta-samādhi-padhāna-sajkhāra-samannāgata-iddhi-pāda),由心念力發起之禪定。又作心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意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念神足、念如意足。(三)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梵 vīrya-samādhi-prahāna-sajskāra-samannāgata-rddhi-pāda,巴 vīrya-samādhi-padhāna-sajkhāra-samannāgata-iddhi-pāda),由不斷止惡行善力發起之禪定。又作勤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精進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勤神足、精進神足、精進如意足、進如意足。(四)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梵 vīmājsā-samādhi-prahāna-sajskāra-samannāgata-rddhi-pāda,巴 vīmajsā-samādhi-padhāna-sajkhāra-samannāgata-iddhi-pāda),由思惟佛理之力發起之禪定。又作觀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思惟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觀神足、思惟神足、思惟如意足、慧如意足。

據智顗之法界次第初門卷中之下載,於四念處中修實智慧,四正勤中修正精進,如此則慧多定少,今修四種禪定攝心,始能定、慧均等,所願皆得,故稱如意足。又關於神足之釋義,據大毘婆沙論卷一四一載,思求諸所欲願,一切如意,故稱為神,引發於神,故稱神足。即依欲、勤等力而引發等持,再依止等持而引發種種神用,故稱四神足。此外,據俱舍論卷二十五載,四善根位中,於頂位可修得四神足。〔雜阿含經卷三十、卷三十一、長阿含卷五闍尼沙經、佛般泥洹經卷上、大集法門經卷上、法蘊足論卷四神足品、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大乘義章卷十六〕 p1751


白身觀自在菩薩

梵名 Śveta-bhagavatī。音譯尸吠多波誐嚩底。又稱溼吠多菩薩、白身菩薩、摩訶溼廢多菩薩、溼廢多白身菩薩、大白菩薩、白身觀音、白尊者、白觀自在菩薩。白,謂白淨大悲;身,謂聚集。故「白身」即聚集白淨大悲之意。位於密教現圖胎藏界曼荼羅觀音院第三行上方第二位。密號普化金剛。種子為 (sa)。三昧耶形為開合蓮花。形像為通身呈白黃色,左手執蓮花,右手伸五指覆向肩,曲肱而安置於右膝上,右膝稍立起,坐於赤蓮花上。

關於此尊形像之含義,以其身呈白黃色、左手持蓮花,表示本來清淨之德;以修行成就,故顯佛智;右手安於膝上,表示普化眾生。此尊之印契為蓮華部普通合掌。又不空羂索神變真言經卷四載有大白觀世音印,於卷二十三另載有此尊之五種印。據不空羂索神變真言經卷四載,此尊真言為:唵(oj)摩訶(mahā,大)鉢頭米(padme,蓮花)濕廢譡倪(śvetāvge,白身)虎嚕虎嚕(huru huru,覆覆)莎縛訶(svāhā)。此外,諸經軌中常將此尊與白衣觀音混淆為同一尊。〔不空羂索神變真言經卷九、卷十五、卷三十、阿娑縛抄卷九十四、胎藏現圖曼荼羅〕(參閱「白衣觀音」2084) p2085


有漏道

梵語 sāsravamārga。又作世間道、世俗道、有漏路。為「無漏道」之對稱。有漏之修道,係能招感人天等三界果報之行法,故稱有漏道。即修觀欣上厭下之六行相,以斷下八地修惑之法。六行相,即粗行相、苦行相、障行相等無間道,與靜行相、妙行相、離行相等解脫道。即於無間道緣自地與下地之有漏法,作粗、苦、障等三行相中之任一行相;次於解脫道緣次上地之諸有漏法,作靜、妙、離等三行相中之任一行相,用以次第斷下八地七十二品之修惑。

此外,據俱舍論卷五所舉,有漏道之業具有異熟果、等流果、離繫果、士用果、增上果等五果。又文殊師利菩薩問菩提經論卷下載,六波羅蜜中之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等五波羅蜜為有漏道,能成就世間果;般若波羅蜜為無漏道,能成就出世間果,因其已得出世間智故。〔大毘婆沙論卷六十四、卷一六二、成唯識論卷十、百法問答鈔卷七〕(參閱「六行觀」1263、「無漏道」5131) p2456


坐禪人十種行

若坐禪之人,住於外行,不能得安定,應以如下之十行因緣令起安定方便,即:(一)觀處明淨,謂修行之人,欲修禪定,先須調適飲食,不饑不飽;次須隨順時節,不先不後;又當整肅威儀,無有懈怠。修此三行,用觀分明,則諸緣屏息,心常寂靜,安於禪定,是為觀處明淨。(二)徧起觀諸根,謂坐禪之人,欲修禪定,當周徧觀察信等五根,不令消減,與定相應,心無懈怠,即得遠離疑蓋等過,三昧現前,是為徧起觀諸根。(三)曉了於相,謂坐禪之人,欲修禪定,必當曉了意識想念之相,令其不急不寬,調適得中,則妄想不生,易入禪定,是為曉了於相。(四)制令心調,謂坐禪之人,欲修禪定,當起精進,制伏其心,調停適中,勿使過度,增長亂意,則得定相現前,三昧成就,是為制令心調。(五)折伏懈怠,謂坐禪之人,若以不得勝定,令心無味,故成懈怠,而欲睡眠,是時必當諦觀諸禪功德,策勵精進,則定相現前,三昧可得,是為折伏懈怠。(六)心無味著,謂坐禪之人,欲修禪定,以慧根遲鈍,及少方便,不得寂靜之樂,故於勝定無所樂著。(七)心歡喜,謂坐禪之人,於諸勝定,心若無味,當觀生老病死,及諸惡趣,令生恐怖,然後念佛法僧等諸功德,策進身心,令欣得禪定,是為心歡喜。(八)心定成捨,謂坐禪之人,欲修禪定,當調伏諸根,如理思惟,安住寂靜,而捨一切非正之行,是為心定成捨。(九)近學定人,謂坐禪之人,欲修禪定,應當遠離不修威儀及不習寂靜之人,而常親近安住寂靜、威儀整肅、心源泯淨者,依其教誡,或就正定道業,是為近學定人。(十)樂著安定,謂坐禪之人,欲修禪定,於彼得定善解緣起入寂靜處者,即當愛樂恭敬,求其開導,以起定心,是為樂著安定。〔解脫道論卷四〕 p2839


宋板大藏經

我國宋代開板(版)之大藏經。略稱宋藏。共有五種,即:(一)蜀板,為敕板。宋太祖開寶四年(971,一說五年)至太宗太平興國八年(983),於四川成都開板,實為漢譯大藏經刻板之嚆矢。北山錄卷十之注,及佛祖歷代通載卷二十六等,稱其板數凡十三萬餘板。刻成後四年,傳至日本。據日本之元亨釋書卷十六等所傳,當時之總數有五○四八卷。又經四年,由韓之彥恭攜往高麗,據高麗史卷九十三所記,共有四八一函,二五○○卷。其中,所謂五○四八卷,與開元釋教錄入藏錄所載之數一致;而四八一函者,恐即同錄所載之四八○帙另加目錄一帙;又高麗史所載之二五○○卷者,實為誤傳,因蜀板即以開元入藏錄為底本而開雕者。又據現存之零本,知蜀板之板式為半頁六行,每行十四字之摺本,無界線。另有每面五行,每板二十五行之卷子本,及每板二十三行之卷子本等說法。又此藏本除傳於日本、高麗之外,並流布於東女真國及西夏等諸國。

(二)福州東禪寺等覺院板,係私板,稱崇寧萬壽大藏,又稱福州本、閩本、越本。由東禪等覺院住持沖真發起,新建印經藏院,於神宗元豐三年(1080)開板,慧榮、沖真、智華、了元、智賢、契璋、普明等諸師協助募化,至徽宗崇寧二年(1103)冬始竣其事。十一月敕賜「福州東漸經藏崇寧萬壽大藏」之稱。由「天」字函至「群」字函,凡四七九函。今日本昭和法寶總目錄所載之宮內省圖書寮及東寺現存一切經目錄,與開元釋教錄略出所載之目次比較,二者之函號極類似。又本板有不少係開元入藏以後開板者。按東禪寺印經藏院自元豐三年(1080)至南宋淳熙三年(1176)之九十七年間,曾開板五九五函,一四五○部之經本。此本與蜀板之板式同為摺帖本,天地各畫一線,半頁六行,每行十七字,各函並附有音釋一帖。惟「更」字以下十函之天台部章疏為一行十九字。

(三)福州開元寺板,亦為私板。由蔡俊臣等四人任都會,本明任證會,本悟任勸緣,共同雕造本板。自政和二年(1112)開板,至紹興初年,已刻成四百函。時有開元寺住持惟沖,至首都化緣,以賡續其業,遂得以大成。至紹興十八年(1148),開元寺住持慧通大師了一受宣幹、馮擑等之布施,續成其業。至紹興二十四年止,共開雕「天」字至「勿」字等五六四函,一四二九部。不僅板式與東禪寺板同,書體亦酷似東禪寺板。目前日本亦存有不少此種板本,如宮內省圖書寮、東寺、上醍醐寺、知恩院、高野山勸學院等之藏本即是。

(四)思溪板,又稱思溪本、思溪藏、浙本。又可分為二板:(1)思溪圓覺藏,又稱湖州本、圓覺藏、前思溪藏。係湖州王永從等發願開刻,淨梵、懷深等人發心勸募,南宋高宗紹興二年頃,於湖州(浙江吳興)思溪圓覺禪寺鏤刻。擔任勸緣之淨梵,根據佛祖統紀卷十四等所載,示寂於建炎元年(1127)十月。由此可知,本板於紹興二年以前已著手開雕。(2)思溪資福藏,又稱後思溪藏、資福藏。開雕時間係於前思溪藏之後,直至孝宗淳熙二年(1175)仍在刊刻,開板地點為安吉州(浙江吳興)思溪資福禪院。圓覺藏與資福藏合稱為思溪藏。然據晚清學者王國維與民國道安法師之研究,則謂資福藏並非完整獨立之全套藏經,而僅係圓覺藏之續刊。「安吉州」即是「湖州」,「資福禪院」即是「圓覺禪院」,此因宋理宗寶慶元年(1225)更改上述地名、寺名,而導致後世對此藏經之誤解。準此而言,前後思溪二藏亦宜視為一藏。安吉州思溪法寶資福禪寺大藏經目錄二卷今藏於日本京都帝國大學圖書館,另收於昭和法寶總目錄。由目錄可知,思溪藏自「天」字至「最」字,凡五九九函,一四六四部。其中,自「天」字至「群」字之四七九函,函號等大抵與開元釋教錄略出相同。又「英」字以下至「轂」字之三十一函,全與福州本相同;惟「英」字函除去大唐貞元新定目錄,另加釋音精嚴集;又增補「路」字函之讚法界頌。在「振」字函以下,二藏則有不少異同。其板式全與福州本相同。目前,思溪藏收藏於日本東京增上寺、武藏河越喜多院等。其中,增上寺藏本傳於建治元年(1275),日本近江管山寺僧傳曉自我國宋朝取回該藏,現被日本編為國寶。

(五)磧砂延聖院板,又稱延聖寺板、磧砂藏。南宋理宗端平元年(1234)頃,趙安國、法音等發心勸募,於平江府(江蘇吳縣)磧砂延聖院開板,為私板。平江府磧砂延聖院新雕大藏經律論等目錄(昭和法寶總目錄卷一所收,為日本京都帝國大學圖書館所藏)卷上端平元年之識語有云:「幹緣僧善成可南、法燈法如、法界法超、志圓同募、本院藏主法忠化到、小比丘善源書、勸緣大檀樾成忠郎趙安國、都勸緣住持釋法音。」由此可知本板雕造之有關人氏;又此目錄有端平元年之日期,可知其必開板於同年以前。自「天」字至「合」字,凡五四八函,一四二九部。其中,「天」字以下至「曲」字之五三九函,及「旦」字至「合」字之七函,與前之思溪本大同而小異。此藏本至元成宗大德五年(1301)時,曾更重刻。大德十年以後,更續雕刊行。其板式亦全與福州本相同。

以上諸板中,今蜀板之遺品有二至三帖,其餘各板則各存若干,皆有諸板混入,無一板完好者。又除上述諸本外,宋代楊億所撰之武夷新集卷六中,記有太宗至道(995~997)初年,於婺州開元寺印大藏經。此或為前記五本以外之宋本藏經,惟事實不詳。又民國五十年代臺灣印行之中華大藏經第一輯,內收磧砂藏及宋藏遺珍(影印本),為宋板大藏經之集成。〔緣山三大藏總目錄、高野山見存藏經目錄、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華大藏經首編上冊(第一輯磧砂藏及宋藏遺珍編目說明)、大藏經雕印考(常盤大定,哲學雜誌第三一四至三一六號)、佛教聖典概論〕(參閱「中文大藏經」1001、「蜀板」5597) p2861     


舍利弗阿毘曇論

梵名 Śāriputrābhidharma-śāstra。凡三十卷。又稱舍利弗阿毘曇。姚秦曇摩耶舍、曇摩崛多等合譯。收於大正藏第二十八冊。內容係解釋小乘諸法之名義,並加以分類組織。體裁同於六足論中之集異門足論。計分四分三十三品:第一問分十品,第二非問分十一品,第三攝相應分二品,第四緒分十品。

其中,第一問分,就十二入、十八界、五陰、四諦、二十二根、七覺、三不善根、三善根、四大、五戒等作問答解釋。第二非問分,先略解色界非色界等之一六○事、思業思已業等之二○五事、凡夫人非凡夫人之七十五事、正見正智等之二三四事;其次,再詳釋十二因緣、四正勤、四神足,又隨釋所引中阿含經卷二十四、雜阿含經卷三十等之文,復依增上法列舉解釋身念處乃至十一解脫入之三十八事,及恃生乃至六十二見等四二○事。第三攝相應分,初舉苦諦繫法非苦諦繫法四二三事,次分性門攝事門,又闡釋眼識界耳識界等七十二事,而說各法之相應關係。第四緒分,闡釋因緣無間緣等十緣、因因無間因等三十三因、因起等六十六名色、見結等十結、身口意等三行、一五八觸、聖心非聖心等一三七心、殺生等十不善業道、不殺生等十善業道、五支定五智定等二六三定。

本論之內容與其他小乘之諸大論書相比略有異同,例如與法蘊足論相比,缺少預流支、證淨、聖種等三品;與品類足論辯千問品相比,缺少四證淨、四聖種等二事;與巴利文毘崩伽(Vibhavga)相比,則缺少有關法心(巴 dhammahadaya)之論述。此外,關於本論之成立、弘傳,及其論旨與各部派之關係,有下列說法:(一)根據大智度論卷二、部執異論疏與三論玄義等之說,本論係佛陀十大弟子之舍利弗所講說,後由犢子部弘傳。(二)法華經玄贊卷一則認為本論係正量部之教義。(三)若由本論第二十七假心品之立論內容觀之,則顯然與大眾部所立之義相同,故可謂本論論旨亦通於大眾部之教說。〔出三藏記集卷二、開元釋教錄卷四、大藏經南條目錄補正索引、宗教界第十之八法蘊足論成立(椎尾辨匡)〕 p3500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七佛

指釋迦牟尼佛及在其以前出現的六位佛陀。即過去莊嚴劫末的毗婆尸(Vipāsyi)、尸棄(Śikhī)、毗舍浮(Viśvabhu)等三佛,與現在賢劫初的拘留孫(Krakucchanda)、俱那含牟尼(Kanakamuni)、迦葉(Kāyśāpa)、釋迦牟尼(Śakyamuni)等四佛。這七佛皆已入滅,故又稱過去七佛。

依據佛經所載,過去、現在、未來三劫之中,皆有千佛出現。其中,以上列七佛與此間因緣較深,故諸經常有所論。如《長阿含經》卷一〈大本經〉述及過去七佛出現的因緣,並列舉與七佛有關的劫名、種姓、菩提樹等,大略如下︰


┌───┬───┬──┬────┬───┬──┬───┐
│七 佛│種 族│俗姓│王 城 │菩提樹│侍者│籌 量│
├───┼───┼──┼────┼───┼──┼───┤
│毗婆尸│剎帝利│拘鄰│槃頭波提│波羅利│無憂│八萬歲│
├───┼───┼──┼────┼───┼──┼───┤
│尸棄 │剎帝利│拘鄰│光相 │分陀利│忍行│七萬歲│
├───┼───┼──┼────┼───┼──┼───┤
│毗舍浮│剎帝利│拘鄰│無喻 │娑羅 │寂滅│六萬歲│
├───┼───┼──┼────┼───┼──┼───┤
│拘留孫│婆羅門│迦葉│安和 │尸利沙│善覺│四萬歲│
├───┼───┼──┼────┼───┼──┼───┤
│拘那含│婆羅門│迦葉│清淨 │優曇跋│安和│三萬歲│
├───┼───┼──┼────┼───┼──┼───┤
│迦葉 │婆羅門│迦葉│波羅奈 │尼拘律│善友│二萬歲│
├───┼───┼──┼────┼───┼──┼───┤
│釋迦文│剎帝利│瞿曇│迦毗羅衛│畢缽羅│阿難│百歲 │
└───┴───┴──┴────┴───┴──┴───┘


其中,毗婆尸佛出現於過去九十一劫中,其次二佛出現於過去三十一劫中,後四佛則出現於現在賢劫中。

接著說毗婆尸佛三會說法,初會弟子十六萬八千人,二會弟子十萬人,三會弟子八萬人;釋迦牟尼一會說法,得弟子一二五○人。並列舉諸佛上座二弟子名,毗婆尸佛為鶱荼、提舍,釋迦牟尼佛為舍利弗、目犍連。而一如釋迦牟尼有子羅睺羅,經中也提到其他六佛的佛子名,及諸佛父母名,以及拘留孫等婆羅門姓三佛,當時之王名。

又,《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五、《七佛經》、《七佛父母姓字經》等所敘,與上述略有差異。其中,《七佛經》所載較為詳細,認為賢劫四佛依次出現於第六、第七、第八、第九劫中,並描述毗婆尸佛自兜率降生時之瑞相。

小乘經典只說四佛或七佛,並認為有未來成道的彌勒菩薩,而《增一阿含經》更述及師子、承柔順、光焰、無垢、寶光等諸佛。釋迦牟尼佛之化相,乃比照過去諸佛,而八相成道之始末,也與諸佛類似。如「諸惡莫作」等偈頌,乃眾所周知之七佛通誡偈;依《增一阿含經》卷四十四,以及《四分》、《十誦》、《僧祇》、《五分律》等諸戒本所說,過去諸佛皆說此偈,並以此為略本之別解脫戒經。而「諸惡莫作」之偈,或以為是迦葉佛所說,或以為是釋迦佛所說。

《增一阿含經》所載七偈如下︰

(1)忍辱為第一,佛說無為最,不以剃鬚髮,害他為沙門。

(2)若眼見非邪,慧者護不著,棄捐於眾惡,在世為黠慧。

(3)不害亦不非,奉行於大戒,於食知止足,床座亦復然,執志為專一,是則諸佛教。

(4)譬如蜂採華,其色甚香潔,以味惠施他,道士遊聚落,不誹謗於人,亦不觀是非,但自觀身行,諦觀正不正。

(5)執志莫輕戲,當學尊寂道,賢者無愁憂,常滅志所念。

(6)一切惡莫作,當奉行其善,自淨其志意,是則諸佛教。

(7)護口意清淨,自行亦清淨,淨此三行跡,修行仙人道。

《觀佛三昧海經》卷十〈念七佛品〉說當觀過去七佛像,云(大正15‧693a)︰
「觀七佛者當勤精進,晝夜六時勤行六法,端坐正受,當樂少語,除讀誦經廣演法教,終不宣說無義之語。常念諸佛,心心相續,乃至無有一念之間不見佛時,心專精故不離佛日。過去久遠有佛世尊名毗婆尸佛,身高顯長六十由旬,其佛圓光百二十由旬,身紫金色八萬四千相。(中略)如是諸佛各入普現色身三昧,現其人前令其行者心得歡喜,以歡喜故,是諸化佛各申右手摩行者頂,見七佛已見於彌勒。」

又依《觀藥王藥上二菩薩經》中所載,若欲除滅四重禁、五逆、十惡、謗法等諸罪,當誦藥王、藥上二菩薩咒,同時敬禮十方佛、過去七佛及五十三佛。

此外,《七佛八菩薩所說大陀羅尼神咒經》卷一則敘述過去七佛所說陀羅尼,及其除災之效驗顯著。《佛名經》卷八、《大吉義神咒經》、《大智度論》卷九、《十住毗婆沙論》卷五、《法苑珠林》卷八等,也都有提到七佛之事。北宋‧法天也譯有《七佛梵讚》(《七佛讚唄伽陀》)一篇。而《法顯傳》、《西域記》等,關於四佛經行遺跡之記載頗多,但未見七佛之事跡。

禪宗以七佛、二十八佛為教祖,《景德傳燈錄》等祖錄,即先舉出七佛之事緣,然後各以七言四句之偈頌敘述。而文殊菩薩也為七佛之祖師。又善慧大士登松山頂行道時,曾感七佛在前引導。到後代,禪宗在每天早晨禮佛時,也有持誦七佛名號的習慣。

〔參考資料〕 《諸佛經》;《佛名經》卷一;《翻梵語》卷一;《翻譯名義集》卷一。


三密

謂身口意之祕密三業。即身密(kāya-guhya)、口密(vāg-guhya)、意密(ma-no-guhya)。口密又名語密,意密又名心密。三密之語雖為密教所盛用,然亦散見於顯教中,如《大寶積經》卷十〈密迹金剛力士會〉云(大正11‧53b)︰「今當敷演如來祕要。有三事,何謂為三﹖一曰身密,二曰口密,三曰意密。」《大智度論》卷十亦載(大正25‧127c)︰
「佛有三密︰身密語密意密。一切諸天人皆不解不知。有一會眾生,或見佛身黃金色、白銀色、諸雜寶色;有人見佛身一丈六尺,或見一里十里百千萬億乃至無邊無量遍虛空中,如是等名身密。語密者,有人聞佛聲一里,有聞十里百千萬億無數無量遍虛空中,有一會中或聞說布施,或有聞說持戒,或聞說忍辱精進禪定智慧,如是乃至十二部經、八萬法聚,各各隨心所聞,是名語密。」

密教以佛之三業為三大中之用大,與眾生之三業相應,能成不思議業用。若眾生之三業與佛之三密相應即成「三密用大」之義。《大日經疏》卷一云,入真言門略有三事,即身密門、語密門、心密門。行者若以此三方便自淨三業,則為如來之三密所加持,乃至能於此生滿足地波羅蜜,不歷劫數而備修諸對治門。

關於眾生之三密,《菩提心論》載(大正32‧574b)︰「所言三密者︰(一)身密者,如結契印召請聖眾是也。(二)語密者,如密誦真言,令文句了了分明,無謬誤也。(三)意密者,如住瑜伽相應白淨月圓觀菩提心。」

佛界之三業甚深微細,等覺十地所不能見聞故云密;眾生三業之本性亦本不生,法爾圓滿眾德。此唯行者自知,餘人不可測知,故立密之名。關於生佛之三密,若依法爾門之意,眾生及佛之三密俱從本際起,故二者等同。若依隨緣門之意,眾生之三密乃妄心所起,故麤,佛之三密為平等智所作,故細。此三密有「有相」、「無相」之別,有相三密謂結印、誦真言、住妙觀;無相三密謂法爾自然之三密。《五輪九字明祕密釋》云(大正79‧22b)︰「形體色質即身密,動寂威儀是密印。音韻聲響皆語密,麤細言語悉真言。染淨心識皆心密,迷悟分別莫非智,說默情意亦意密,輪圓具足遍法界。」

關於三密之具不具,《五輪九字明秘密釋》云(大正79‧21b)︰
「凡即身證得大覺位處之行,別略有四種,所謂深智相應印明行、事觀相應結誦行、唯信作印誦明行、隨於一密至功行。第一行者內證甚深智慧皆悉相應具足,能修行印明行而即身成佛故。第二雖無深智觀慧,慇懃手結印、口誦明,於字印形三種之中,隨觀修一事即身成佛故。第三行雖無如上二種智觀,唯深信解,應結印誦明,自然頓成佛故。第四行設無餘二行及廣智,唯觀一義解一法,至心修行故,即身成佛故。設且無一法智慧及餘二行,唯以信為門,觀一字形成佛,觀一印形三摩耶形成佛,觀一尊形相之一相而成佛,及無餘行,唯誦一明一字成佛,並結印契,且無餘密行唯相應,必定即身成佛,故總云爾也。」

此三密有四重之本末。初重,意密謂其德顯了,故為本;身口二密謂隨觀心為本尊之所作,故為末。第二重,三密皆同至第一實際妙極之境,故為平等而無有本末。第三重,由因至果以意為本,佛果之正位以身相為本,果後之方便以言說為本,故三密互有本末。第四重,身密是體,為佛部,故是本,語意二密是相用,為蓮華、金剛二部,故為末。此外,就此三密,分其體用者,身密寬廣,故為體,口意二密狹小,故為用。或身密之形體色質是體,動靜之威儀是用;語密之音韻聲響是體,麤細之言是用;意密之染淨心念是體,迷悟分別是用。

若以六大配攝三密,則地水火三大是身密,風空二大是語密,識大是意密。若以三密攝諸法,則身密攝一切色塵,語密攝一切聲塵,心密攝一切理趣。又,三密各具三密,即身密中,息風為語密,欲動作為意密;語密中,動舌為身密,起心為意密;意密中,離身無別意,為身密,息風為語密。若解三密各具之理,即使僅誦一字也無異三密具修。

〔參考資料〕 《辨顯密二教論》卷下;《大日經口之疏鈔》卷三;《大日經住心品疏私記》卷六;《菩提心論勘文》卷下;《阿娑縛抄》卷一八九;《即身成佛義顯得鈔》卷中;《仙保抄》卷九。


三業

(一)指身業(kāya-karma)、口業(vāk-k.)、意業(manas-k.)︰身業是身所作業;口業新譯為語業,指口所說業;意業是意所起業。《中阿含經》卷三十二〈優婆離經〉云(大正1‧628b)︰「云何為三﹖身業、口業及意業也。」

此三業之所造,又可分為善、惡、無記三種類。惡之三業中,如殺生、偷盜、邪淫屬身業;妄語、綺語、兩舌、惡口之類屬口業;貪欲、瞋恚、邪見屬意業。善之三業中,不殺生等屬身業,不妄語等屬口業,不貪欲等屬意業。而無善、無惡、無感果之力者,是無記業。

(二)指身口意所造的善業、惡業、無記業。

(三)指順現業、順生業、順後業︰具稱為三時業。

(四)指福業、非福業、不動業︰又稱三行。依《俱舍論》卷十五載,所謂福業,是指足以招致欲界善果的善業,即招可愛果,受利益。上二界的善業雖然也是福業,但另有不動業之名,因此只有欲界的善業名為福業。非福業又名罪業,指足以招致欲界惡果的惡業,即招非可愛之果,受損減。不動業是指足以受上二界之果的善業;上二界之業,依定力,初禪業必感初禪果,二禪業感二禪果,業和果不會動轉,故名不動業;而欲界之業乃因他緣的關係而動轉,故其意不同。《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七對不動業有二種解釋(大正31‧728c)︰
「欲界中餘趣圓滿善不善業,遇緣轉得餘趣異熟,非色無色繫業。有如是事,所受異熟界地決定故。是故約與異熟不可移轉,名為不動。又定地攝故說為不動。」

《唯識論述記》卷八(本)破前說而取後說,謂(大正43‧515a)︰「又定地攝名為不動,以定能住於一境故。」因定地之業住於一境,無散動,故稱不動業。

(五)指曲業、穢業、濁業︰也稱曲穢濁三業。《俱舍論》卷十五謂(大正29‧83b)︰「依諂生身語意業名為曲業,諂曲類故;若依瞋生身語意業名為穢業,瞋穢類故;若依貪生身語意業名為濁業,貪濁類故。」《瑜伽師地論》卷九所說,與《俱舍論》有別,即(大正30‧320a)︰
「曲業者,謂諸外道善不善業。穢業者,謂即曲業,亦名穢業。又有穢業,謂此法異生,於聖教中顛倒見者、住自見依、邪決定者、猶預覺者,所有善不善業。濁業者,謂即曲業、穢業;亦名濁業。又有濁業,謂此法異生,於聖教中不決定者、猶預覺者,所有善不善業。又有差別,唯於外道法中,有此三業。由邪解行義,故名曲;由此為依,能障所起諸功德義,故名穢;能障通達真如義,故名濁。」

〔參考資料〕 (一)《中阿含經》卷五、卷五十八;《長阿含經》卷九;《增一阿含經》卷十二;《雜阿含經》卷十四、卷四十六;《大乘同性經》卷九。(二)《品類足論》卷五;《發智論》卷十一;《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卷一一五、卷一四四;《成實論》卷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三。(三)《品類足論》卷五;《大毗婆沙論》卷一一四;《雜阿毗曇心論》卷三;《瑜伽師地論》卷九十;《雜集論》卷八。(四)《正法念處經》卷五十五;《舍利弗阿毗曇論》卷十五;《順正理論》卷四十;《成唯識論》卷八。(五)《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七;《瑜伽師地論》卷九十;《雜集論》卷八;《大乘義章》卷七。


二入四行

禪宗初祖菩提達磨所開示的修行總綱。二入是指顯示趨入菩提道的二門︰理入與行入;四行是指四種修行原則,亦即行入的內容,即報冤行、隨緣行、無所求行及稱法行等。理入者,指根據經典,把握其根本精神,深信一切眾生同一真性,乃至與道理合而為一,歸於寂然無為。行入的報冤行,指現世生活的怨憎苦惱,皆是過去自業所感的果報,故無須起冤曲之心,唯有精進不懈於人間常道,才是正途。隨緣行,指縱使遭遇苦樂順逆之緣,也能起「一切皆由業緣起,緣盡則一切皆不存在」之觀想,就順逆之緣而契入於道。無所求行者,指不向外攀求,止息愛執貪著之念,亦即通徹無求之謂。稱法行者,堅信一切眾生本來清淨之理法,依此理法而修自利利他之行,並且不為修、行所繫縛,即徹悟無所得。

又依《景德傳燈錄》〈菩提達磨略辨大乘入道四行〉曇琳所撰序云,菩提達磨為道育、慧可二沙門的精誠所感動,而誨以真道,謂(大正51‧458b)︰「令如是安心,如是發行,如是順物,如是方便。此是大乘安心之法令無錯謬。如是安心者壁觀,如是發行者四行,如是順物者防護譏嫌,如是方便者遣其不著。」因此,二入四行相當於菩提達磨教示道育、慧可二人之安心、發行、順物、方便四法中的安心(理入)和發行(行入)二法。又,《續高僧傳》卷十六、《楞伽師資記》二書中的〈菩提達磨傳〉所提及的二入四行說,或許取自〈略辨大乘入道四行〉。

二入之說見於《金剛三昧經》〈入實際品〉,四行之說則類似舊譯《華嚴經》卷十一的十行之說。或許這些是二入四行說的根據。宋‧契嵩在《傳法正宗記》卷五懷疑四行為達磨之說,但一般說來,將它當作是達磨所說也無妨。(參見「二入四行論」條附錄)

◎附︰印順《中國禪宗史》第一章〈菩提達磨之禪〉(摘錄)

達磨所傳授的,具體而明確。「入道」,是趣入菩提道;道是道路,方法。大乘道不外乎二入︰理入是悟理,行入是修行。入道,先要「見道」──悟入諦理。佛法不只是悟了,悟是屬於見(理)的,還要本著悟入的見地,從實際生活中,實際事行上去融冶,銷除無始來的積習,這叫「修道」。修到究竟圓滿,名為「無學道」。《楞伽經》說︰「頓現無所有清淨境界」,是頓入的見道。「淨除一切眾生自心現流」,「是漸非頓」,是修道。經說與「理入」、「行入」的意趣相合。理入,是「藉教悟宗」。宗是《楞嚴經》說的「自宗通」,是自覺聖智的自證,但這要依「教」去悟入的。什麼是「藉教」﹖「深信含生同一真信,但為客塵妄覆,不能顯了」︰這是如來藏(性)說。依此如來藏教說的深切信解,發起「捨妄歸真」的意樂,從「凝住壁觀」去下手。「壁觀」,從來異說紛紜,《傳燈錄》卷三附注說(大正51‧219c)︰「為二祖說法,祇教曰︰外息諸緣,內心無喘,心如牆壁,可以入道。」「壁觀」可能就是「心如牆壁」的意思。《黃檗禪師宛陵錄》說(大正48‧386c)︰「心如頑石頭,都無縫罅,一切法透汝心不入,兀然無著,如此始有少分相應。」

百丈也說(大正51‧250a)︰「心如木石,無所辨別,(中略)兀兀如愚如聾相似,稍有親分。」這都是「壁觀」的意義,是凝心、安心、住心的譬喻。從依言教的聞而思,到不依言教的思而修。「與真理冥符,無有分別,寂然無為」,就是如智不二的般若現證。理入是見道,是成聖;依大乘法說,就是(分證)成佛。然而,悟了還要行入──發行。前三行是「順物」,稱法行是「方便」,這都是從實際的事行去進修,而不是從心性去解說的。前三行是對「怨憎會」,「愛別離」,「求不得」苦的進修。修道者是人,是生活在人間的。無論是個人,是佛教,都要著重人與人的和諧,所以佛的律制,特別重視「息世譏嫌」。悟道者不是處身曠野,「靜觀萬物皆自得」──自得其樂就好了。人是生活在人間的,要本著自悟的境地,無怨憎,不憍侈,不貪著,而做到自他無礙,皆大歡喜。這是「防護譏嫌」的「順物」,也就是不違世俗,恆順眾生,從克己中去利他的。稱法行是「方便」──以「無所得為方便」而行六度。行菩薩大行而無所行,攝化眾生而不取眾生相,「三輪體空」,從利他中銷融自己的妄想習氣。這樣的處世修行,才能真的自利、利他,才能莊嚴無上菩提。達磨從印度來,所傳的教授,精要簡明,充分顯出了印度大乘法門的真面目。中國的禪者,雖稟承達磨的禪法,而專重「理入」,終於形成了偏重理悟的中國禪宗。據曇林說,這一教授,達磨是以此開示道育、慧可的。這一教授,宗與教,「深信含生同一真性」,是《楞伽經》所說的。前三行所引的經文,都出於《阿含經》及《法句》。稱法行所引的「經云」,是《維摩詰經》。「三空」是三輪體空,是《般若經》義。《維摩詰經》及《般若經》,都是江南佛教所特別重視的。達磨傳《楞伽》的如來(藏)禪,而引用《般若》與《維摩詰經》,可能與達磨的曾在江南留住有關。

〔參考資料〕 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卷下;境野黃洋《支那佛教精史》;宇井伯壽《禪宗史研究》;鈴木大拙《禪思想研究》;水野弘元《印度學佛教學研究》。


十二緣起

印度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的核心理論。又作十二有支、十二因緣。指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等十二支。茲依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一書所載,分別略釋如次︰

(1)無明(avidyā,avijjā)︰即無知,對四諦、緣起的道理無知;不了解佛教之根本思想的世界觀及人生觀。無明的反面,即八正道中的正見。

(2)行(saṁskara,saṅkharā)︰即身、語、意三行,亦稱三業。行乃因無知無明而產生錯誤的身、語、意三業。此行,不只是指錯誤的行為,也包含行為餘力的習慣力。不管我們的行為經驗是何種情形,均不會輕易地消失,一定會留下一些餘力被保存蓄積起來,而成為知能、性格等素質。

(3)識(vijñana,viññna)︰如前面說明五蘊、十八界的識,識即六識,是指「認識作用」或「認識主觀」而言。此處乃指認識主觀的六識。《阿含經》中,將「緣識有名色」的識,分為三種︰(a)入胎的識,(b)在胎的識,(c)出胎後的識。若僅將十二緣起中的識,解釋為(a)入胎的識(結生識),就會成為三世兩重因果說的胎生學見解。但是,就我們所知,原始佛教中的識乃指入胎、在胎、出胎後三者而言。

(4)名色(nāma-rūpa)︰乃指識之所緣的六境(色、聲、香、味、觸、法)。亦即緣起經中所言「內識身,外名色」的名色一詞。

(5)六處(ṣaḍ-āyatana,saḷāyatana,六入、六入處)︰指眼以至意的六根。意即感覺、知覺的能力。

(6)觸(sparśa,phassa)︰即根(六根)、境(六境)、識(六識)三者的和合,亦即由根、境、識而有感覺,與由知覺而成立認識條件的意思。

(7)受(cvedana)︰和五蘊中的受相同,意指苦樂等感受,即眼觸所生以至意觸所生的六受。而六受又各有苦、樂、不苦不樂等三受。這些都是認識(觸)後產生的苦樂感受,但對同一事物的認識,又有很大的差別。如貪欲者是樂的感受,在瞋恚者則是苦的感受。此乃由於認識主觀的識,不像白紙一樣,而含有緣於過去的無明、行,所生的貪欲、瞋恚等性格的緣故。

(8)愛(tṛṣṇā,taṅha)︰也譯為渴愛,意指如渴者求水般激烈的欲求。可分為色愛以至法愛的六愛,或欲愛、有愛、無有愛的三愛。緣認識而起的苦樂等感受一產生,對苦受就有憎避的強烈欲求;對樂受就有愛求的熱望。這些強烈的欲求或熱望,即是愛。也就是以愛來表示對苦樂受所產生的愛憎之念。

(9)取(upādāna)︰有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等四取。前面的愛,是指心中產生激烈的愛憎之念,而取是對愛念生捨取之實際行動。亦即指「愛則奪取,憎則捨棄、傷害」的實際行動。或者可說是,由於身語的取捨選擇行為。殺生、偷盜、邪淫,或妄語、惡口、兩舌、綺語等身語業,均可涵蓋於「取」之中。

(10)有(bhava)︰即存在。或註釋為欲有、色有、無色有三有。廣義的說,有是現象的存在,與行、有為一樣,意指一切的存在。因十二支皆是有,故亦稱十二有支。在此意識上,有可分為業有與報有,業有是指善惡業的存在;報有是指善惡業果報的存在。可是,如同前面行支所說的,業有包含了身、語、意三業,及它們殘留的餘力,而殘留的餘力會形成知能、性格等素質。這裏的有,是指來自取支(取捨選擇的實際行為)殘留的餘力,它不但是過去行為習慣的蓄積,也限定了未來行為的發展。故「有」之下為「生」。

取與有二支,可說相當於前面第二支的行。愛支則相當於第一支的無明。亦即自無明產生行,而行之中含有實際行為的餘力。似此,自愛產生的實際行為就是取,而自取產生餘力就是有。

(11)生(jāti)︰指有情生於某一有情的部類,或指日常生活有某種經驗產生。前者是指擔負有情過去全部經驗的餘力(即知能、性格、體質等)而生。故每個人均具有一定的素質。後者是指以人的素質(有)為基礎,而有新的經驗產生。總之,二者均是自「有」產生新的「生」。

(12)老死(jārā-maraṇa)︰在緣起經中,於老死之後加上了愁(soka)、悲(parideva)、苦(dukkha)、憂(domanassa)、惱(upāyāsa)。認為生以後會產生老死等苦,而以老死代表一切的苦惱。

總之,無明、行與愛、取、有等錯誤的思想與行為,一定會遭受到苦惱。而以十二緣起為首的種種緣起說,也就是以具體的例子,來說明︰三界輪迴的一切苦惱,即由於無明、渴愛等煩惱及行、取、有等業因而產生的。

原始經典中,有很多部都在論述價值緣起。所謂價值緣起,乃是說明在有關的事項,具有流轉或還滅的關係。此有關的事項,有分為二支、三支、四支、五支,以至九支、十支、十二支,甚至更多。而四諦說也是由二支所形成的流轉、還滅緣起。有很多經典,也如四諦一般,不用「緣起」一詞,而講緣起關係。

原始經典所說的緣起關係系列,大致可區別為三種類型︰第一、十二緣起及將其簡略的支數;第二、從與根、境、識,及(三者和合而有的)觸,到受的連續認識關係上,來說緣起;第三、不在上面二種範疇內的雜多緣起系列。

緣起支有如上種種區別,但最具代表的,是傳到後代由十二支所組成的十二緣起。

在原始經典中,十二緣起的定型句,漢譯及巴利文幾乎相同。現依巴利文,介紹十二緣起如下︰
「比丘們啊!什麼是緣起呢﹖比丘啊!緣無明而有行,緣行而有識,緣識而有名色,緣名色而有六處,緣六處而有觸,緣觸而有受,緣受而有愛,緣愛而有取,緣取而有有,緣有而有生,緣生而有老死、愁悲苦憂惱生。如此,是為一切苦蘊之集起。
反之,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識滅故名色滅,……六處……觸……受……取……,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死、愁悲苦憂惱滅。如此,為一切苦蘊之滅。」

關於十二支彼此間有什麼關係,異說紛紜。在原始經典中,並沒有作具體的敘述。但到了部派佛教,就將十二支說成三世兩重因果。十二支中,最初的無明、行二支是過去世的二因,其次的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支是現在世的五果,並以這些來說過去與現在的一重因果;接著的愛、取、有三支是現在世的三因,最後的生、老死二支是未來世的二果,並以這些來說現在與未來的一重因果。綜言之,即是所謂的三世兩重因果,列表如下︰

傳統三世兩重因果十二支的說法︰(1)無明是指過去的無明諸煩惱。(2)行是過去所造的善惡諸業。(3)識是在母胎內最初一剎那的五蘊。(4)名色是胎內五位(羯刺藍─第一週、額部曇─第二週、閉戶─第三週、健南─第四週、鉢羅奢法─第五週以後至出生)中的前四位。(5)六處是指在胎內第五位,即在母胎中完成眼等諸根之位。(6)觸是出胎後生起單純的觸(認識)的作用。(7)受是五、六歲至十三、四歲間,起單純苦樂感受作用。(8)愛是十四、五歲以後,貪著財產、愛欲之位。(9)取是增長前支貪著之位。(10)有是愛欲、取相之善惡業,成為習慣力而引起未來果報。(11)生是生出未來果報之位。(12)老死是未來受生後,與名色、六處、觸、受一起發生之位。


┌無明─惑(緣)─┐
├行──業(因)─┴過去世二因─┐
├識─┐ ├一重因果─┐
├名色│ │ │
├六處├苦(果)──現在世五果─┘ │
十二緣起┼觸 │ ├三世兩重因果
├受─┘ │
├愛─┐ │
├取─┴惑(緣)─┬現去世三因─┐ │
├有──業(因)─┘ ├一重因果─┘
├生─┬苦(果)──未來世二果─┘
└老死┘


南方佛教與後世大乘佛教,均把十二緣起解釋為三世兩重因果,這也是一般佛教傳統的說法。但是瑜伽行派的法相宗(護法系統),把十二緣起解釋為二世一重因果,即從無明至有等十支是現在世,生和老死二支是未來世。

說一切有部的通說,是將十二緣起解釋為三世兩重因果,但是此一部派對十二緣起的狀態,析為四種,而說四種緣起。即(1)剎那緣起、(2)連縛緣起、(3)分位緣起、(4)遠續緣起。其中(1)剎那緣起,是表示十二支作用於同一剎那之「同時的論理關係」。(2)連縛緣起,是說明做為肉體、精神現象的十二緣起,時時刻刻在進展變化,而我們日常經驗的身心活動即是依據此種緣起關係產生的。(3)分位緣起,是指將十二支分為過去、現在、未來等的三世兩重因果。(4)遠續緣起,謂十二支不僅表示三世,而是在說明久遠的過去至遙遠的未來,長時間的關係。

近代,西洋、日本學者對十二支,有種種議論。或就傳統立場而言,或以為同時因果之論理關係才是佛的真說,或就折衷立場而言等。但是,釋尊在說法時,曾由於對象智慧、根機及理解力之不同,而對同一教理,或做第一義的解說,或以淺近的例子或譬喻,做極通俗的說法。故對十二緣起的說法,我們也不能做片面的決定。《阿含經》中,雖然沒有將十二緣起視為三世兩重因果的胎生學解釋,但仍可發現它的萌芽。以上所提,四種緣起中的第二連縛緣起,不僅是今日我們最易理解的,也是《阿含經》所論述的。

◎附一︰姚長壽〈十二有支

十二有支,也叫十二因緣、十二緣起。原出《阿含》經典,包括無明、行、識、名色、六處(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十二支,稱為「十二有支」。

這種結構,在佛教原始經典中是為探求有情眾生生死苦惱的緣起而設立的。無明(對佛教真理不能自覺)為緣引起行(善惡行業),行為緣引起識(識別作用),識為緣引起名色(身心),名色為緣引起六處(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六處為緣引起觸(反應),觸為緣引起受(感覺),受為緣引起愛(妄執),愛為緣引起取(追求執著),取為緣引起有(存在),有為緣引起生,生為緣引起老死。以此次序構成了「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相依相對的因果關係,而說為「十二因緣」。

後來的小乘論書把十二因緣同輪迴相配,眾生由過去的業而受現世的果報,由現世的業而受未來的果報,就有說眾生涉三世輪迴的次第緣起。《俱舍論》把十二因緣分成四種︰(1)剎那緣起,於剎那間立十二支;(2)連縛緣起,十二有支因果無間,連續而起;(3)分位緣起,立三世兩重的因果關係,從胎生學的角度來解釋十二因緣;(4)遠續緣起,懸遠相續無始,而立十二支。其中分位緣起說為有部所採用。

依分位緣起說,過去世無始的煩惱,叫做無明。依過去世煩惱而作善惡行業,叫做行。無明和行,稱為過去二因。由這過去二因,心識開始活動,在受胎的一剎那成為有情的分位,這就是識。受胎開始的第二剎那以後,六根尚未完備的有情分位,叫做名色。在胎內六根具足,即將出胎,叫做六處。出胎以後至二、三歲,只有接觸感覺,尚未識別苦樂,叫做觸。四、五歲以後到十四、五歲,對事物漸能識別苦樂,是為受。以上從識到受,稱為現在五果。十六、七歲以後,愛欲漸盛,叫做愛。三十歲以後,貪欲旺盛,叫做取。依愛取的煩惱,造種種的業,定來世的果,這就叫做有。以上愛、取、有,稱為現在三因。依這現在世的三因而於未來出世的分位,叫做生。自生至死,叫做老死。生和老死,稱為未來二果。這樣,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的三世,加上兩重的因果,合稱為三世兩重因果。

唯識宗立二世一重因果,《成唯識論》卷八設從無明到有十支為因,生和老死二支為果。此十因二果,必不同世。如從過現二世來看,十因在過去世,則二果為現在世;如從現未二世來看,十因為現在世,二果即在未來世,終究不出二世一重,所以稱為二世一重因果。因為無明和行二支是引出識至受五支的因,所以這二支叫做能引支,五支叫做所引支,合這七支為牽引因。愛、取、有三支為因,緣起生和老死二支,所以稱愛、取、有三支為能生支,或生起因,稱生和老死二支為所生支,或所引生。

天台宗立思議生滅、思議不生不滅、不思議生滅、不思議不生不滅四種十二因緣,與化法四教(藏、通、別、圓)相配,說三因佛性。

十二因緣有各種觀,與四諦觀同為重要的觀法。《大乘阿毗達摩雜集論》卷四歸納為四種觀法︰(1)雜染順觀,即從無明緣行,行緣識等順次而觀迷惑之生起;(2)雜染逆觀,即把老死等安立諦說,從老死逆次第而觀迷惑之生起;(3)清淨順觀,即從無明滅則行滅等順次而觀成正覺之真理;(4)清淨逆觀,即從老死滅是由生滅故等逆次第而觀成正覺之真理。順觀亦稱流轉門,逆觀亦稱還滅門。順觀則為苦集二諦,逆觀則為滅道二諦。

◎附二︰印順《佛法概論》第十一章(摘錄)

〔緣起的內容〕 有情的生死流轉,即在這樣──十二支的發展過程中推移。這十二支,可以約為三節︰

(一)愛、取、有、生、老死五支,側重於「逐物流轉」的緣起觀。有情都要「老死」,老死是由生而來的,生起了即不能不死;所以生不足喜,死也不足憂。可見想長生不死或永生不滅,是永遠不可能的。有情為什麼會生起呢﹖即由於「有」。有指過去業力所規定的存在體,三有或者五有。既有業感存在體,即不能不生起,如種子得到水、土、溫度等緣力,即不能不萌芽一樣。何以會有﹖這原因是「取」──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取是攝持追求的,由內心執取自我,所以在家人執取五欲,出家者又執取種種錯誤的見解,與毫無意義的戒禁。人類的所以執取趨求,又由於「愛」。這即是有情的特性,染著自體與境界,染著過去與未來。因為愛染一切,所以執取趨求,所以引起業果,不得不生,不得不死了。從愛到老死的五支,說明了苦與集的主要意義。

(二)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支,是在逐物流轉的緣起觀中,進求他的因緣,達到「觸境繫心」的緣起。有情的染愛,不是無因的,由於苦、樂、憂、喜等情緒的領「受」,所以引發染愛。染愛不但是愛著喜樂的,凡是感情掀動而不得不愛,不得不瞋,戀著而難以放下的一切都是。論到情緒的領受,即知由於(六)根的取境、發識,因三者和合而起的識「觸」。沒有觸,反應對象而起的領受,也即不生。這十二支中的觸,專指與無明相應的觸。這樣,即是不能沒有「六處」的。六處即有情自體,這又從「名色」而有。名色是嬰胎初凝,還沒有完成眼等六根的階段。這名色要有「識」的執持,才能不壞而增長;此識也要依託名色,才能發生作用。所以不但識緣名色,名色也緣識,到達色心交感,相依互存的緣起。如《雜含》(卷一二‧二八八經)說︰「譬如三蘆,立於空地,展轉相依而得竪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展轉相依而得竪立。識緣名色,亦復如是,展轉相依而得生長」。

(三)從識到受,說明現實心身的活動過程,不是說明生死流轉的根源。所以進一步說︰無明緣行,行緣識。這一期生命中的情識──「有識之身」,即有識的有情的發展,即是生。所以識依於行的「行」,即是愛俱思所引發的身行、語行、意行,也等於愛取所起的有。「無明」也等於無明觸相應的愛等煩惱。由於無明的蒙昧,愛的染著,生死識身即不斷的相續,不斷的流轉於生死苦海。苦因、苦果,一切在沒奈何的苦迫中,成為「純大苦聚」,這即是有情的一切。

〔緣起的流轉〕 依緣起而成的生死相續,佛曾說了「緣起」與「緣生」。佛說緣起與緣生時,都即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所謂無明緣行」等。這二者的差別,向來成為難題。緣起與緣生的內容相同,為什麼說為二名﹖這二者的意思,是多少不同的。緣起是動詞;緣生是被動詞的過去格,即被生而已生的。所以緣起可解說為「為緣能起」;緣生可解說為「緣所已生」。這二者顯有因果關係,但不單是事象的因果,佛說緣起時,加了「法性、法住、法界常住」的形容詞,所以緣起是因果的必然理則,緣生是因果中的具體事象。現實所知的一切,是緣生法;這緣生法中所有必然的因果理則,才是緣起法。緣起與緣生,即理與事。緣生說明了果從因生;對緣生而說緣起,說明緣生事相所以因果相生,秩然不亂的必然理則,緣生即依於緣起而成。

從緣起而緣生,約流轉門說,有兩個重要的意思,不可不知。

(一)無明緣行到生緣老死,好像有時間前後的,但這不是直線的前後,螺旋式的前後,是如環無端的前後。經中說此十二支,主要即說明惑、業、苦三︰惑是煩惱,業是身口意三業。由惑業而引生苦果,依苦果而又起煩惱,又造業,又要招感苦果,惑業苦三道是這樣的流轉無端,故說生死是無始的,有情一直在這惑、業、苦的軌道上走。人世間的相續流轉,有前後的因果相生,卻又找不到始終。像時鐘一樣,一點鐘,二點鐘,明屆蔔前後性,而從一到十二,十二又到一,也不知從何處開始。佛在這環形的因果相續中,悟到了因果間的迴環性,所以說生死無始。故因與果,是前後必然而又無始終的。如十二支作直線式的理解,那因更有因,果還有果,非尋出始終不可。佛說「生死無始」,掃盡了創造的神話,一元進化等謬說。

(二)依緣起而有的緣生,佛法是在彼此關涉的和合中,前後相續的演變中去體會的。這是組織的、流動的因果觀。這和合相續中的因果必然程序,與一般所說的──從豆生豆、從瓜生瓜的因果不同,佛沒有說無明緣生無明,而說無明為緣行。如人的構造是很複雜的︰生理方面,有眼、耳等的差別;心理方面,有貪、瞋、癡等。人是眾緣和合成的,在這和合的相續中,觀察前後因果的必然關係,所以說為十二支。如由父精母血的和合而起情識的活動;由識能執取名色;名色能漸漸生長,發展到六處完成;有了六處,就有六觸,不過在胎中的觸相還不大明顯,等到出生與外界的五塵相觸,這才有顯著的識觸。因此,古人傳說緣起因果,是「約位」說的,這就是在和合相續的一一階段上說。這等於現代的社會學者,把幾千年歷史的演變,劃成若干時代。然而工業時代,也還是有種莊稼的;同樣的,農業社會,也不能說沒有漁獵生活。緣起十二支也是這樣,名色階段也有識,六處中也有名色,每一階段都可以有(不一定有)其他的。不過從一一階段的重心、特色不同,分作多少階段。這不過依人生和合相續發展中──佛法本來是依人而立的去說明不同的階段吧了。知道了這一點,佛法的因果觀,才會契合於組織的、流動的,即無常、無我的;否則容易流為庸俗的自性因果。

〔緣起的還滅〕 探究諸法的原因,發見緣起的彼此依待性,前後程序的必然性。從推因知果,達到因有果有,因生果生的必然關係。但佛法求知人世間的苦痛原因,是為了設法消除它。所以流轉門說,乙的存在,由於甲的存在;現在還滅門中反轉來說,沒有甲也就沒有乙。這如經上說︰「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所謂無明滅即行滅,(中略)純大苦聚滅」。這還滅的原理,還是緣起的,即「無此故彼不起」。所以緣起論的相生邊,說明了生死流轉的現象;還滅邊,即開示了涅槃的真相。涅槃成立於生死苦迫的取消,是從因果現實而顯示出來。這與一般宗教的理想界,光靠信仰與想像,不能給以事理的說明,實大有天淵之別!

依緣起而現起緣生的事相,同時又依緣起顯示涅槃。涅槃,即諸法的真性,也即是法性。經中曾綜合這二者,說有為法與無為法。依《阿含》的定義說︰有為法是有生有滅的流轉法;此流轉法的寂滅,不生不住不滅,名無為法。所以無為是離愛欲,離雜染,達到寂然不動的境地,即佛弟子所趨向的涅槃。這不生不滅的涅槃,成立於緣起法上。如海水起波浪一樣,水本性是平靜的,它所以不斷的後浪推前浪,是由於風的鼓動;如風停息了,海水就會歸於平靜。這浪浪的相續不息,如流轉法;風息浪靜,如寂滅性的涅槃。因為緣起的有為生滅法,本是從眾多的關係而生起的。既從因緣關係的和合而生起,他決不會永久如此的。如除息眾多的因緣,如無明、愛等,不就能顯出一切寂滅性嗎!所以涅槃的安立,即依於緣起。這在大乘經中,稱為諸法畢竟空。諸法終歸於空,《阿含經》說為終歸於滅。歸空與歸滅,是沒有什麼不同的。如波浪的相續不滅,並非浪性的不滅,一一浪是本來會滅的。如動亂的因緣離去,波浪即平靜而恢復了水的本性。浪的趨於平靜,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所以佛依緣起說涅槃,也是理所當然的。涅槃為學佛者的目的,即雜染法徹底解脫的出離境界,為一般人所不易理解的。佛法的涅槃,不是什麼形而上的、神祕的,是依於經驗的;從經驗出發,經理性的思辨而可以直覺體驗的。這立論於緣起的涅槃觀,必須深刻而徹底的體會,切不可離開現實,專從想像中去摹擬他!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十〈大緣方便經〉;《雜阿含經》卷十二;《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三,《俱舍論》卷九;《雜集論》卷四;《基礎佛學論集》(《世界佛學名著譯叢》(1));葉均譯《清淨道論》;木村泰賢《原始佛教思想論》;和辻哲郎《原始佛教の實踐哲學》;《インド思想と佛教》第二部;金子大榮《佛教概論》第二篇第一章;《佛教思想史》第三卷(平樂寺書店);椎尾辨匡《佛教經典概說》第八章;宇井伯壽《佛教思想の基礎》。


十行

(一)大乘菩薩的修行階位︰與十住、十迴向,合稱為三賢位。指菩薩於地前所修的十種行,居菩薩五十二修行位次的第二十一位到第三十位。即歡喜行、饒益行、無瞋恨行、無盡行、離癡亂行、善現行、無著行、尊重行、善法行、真實行。語出新譯《華嚴經》卷十九、《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大佛頂首楞嚴經》等。

(1)歡喜行︰謂作大施主,能捨一切,三時無悔,令他歡敬。

(2)饒益行︰謂持淨戒伏眾魔,令一切眾生立無上戒,得不退地,饒益自他。

(3)無瞋恨行︰又名無恚恨行或無違逆行,謂修忍辱離瞋,謙卑恭敬,不害自他,對怨能忍。

(4)無盡行︰又名無屈撓行,謂多劫受諸劇苦,仍勤修精進,求法濟生,廣攝善法。

(5)離癡亂行︰又名無癡亂行,謂常住正念不散亂,於一切法無癡亂。

(6)善現行︰謂知一切法無所有,三業寂滅,無縛無著,而亦不捨教化一切眾生。

(7)無著行︰謂歷諸塵剎供佛求法,心無厭足,且以寂滅觀諸法,故於一切無所著。

(8)尊重行︰又名難得行,謂尊重善根智慧等法,悉皆成就,由之更增修二利之行。

(9)善法行︰謂得四無礙陀羅尼等法,成就種種化他善法,以守護正法,令佛種不絕。

(10)真實行︰謂成就第一義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能說,語行相應,色心皆順。

以上是根據智周《大乘入道次第章》的解釋。

《大乘義章》卷十四〈十行義〉說明十行的四種目的︰(1)為厭有為,(2)為求菩提,滿足佛德,(3)為欲於現在及未來世救度眾生,(4)為求實際,證法如。

關於修此十行的菩薩階位,《大乘義章》卷十四、《四教義》卷五皆以十行為三賢之一,六種性之性種性;《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華嚴五教章》卷二等以其為五位中的資糧位所攝。

(二)菩薩的十種修行︰即信、悲、慈、捨、不疲倦、知經書、知世智、慚愧、堅固力、供養諸佛如說修行。語出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三(新譯卷三十四)、《十地經論》卷三等。

(1)信︰是信佛的因、果,《菩薩地持經》立信佛、信法、信僧、信諸佛菩薩神通力、信真實義、信種種因果、信得義、信得方便等八種。此行對治放逸懈怠,不受菩薩戒。

(2)悲︰有三種,即眾生緣、法緣、無緣。眾生緣是緣受苦眾生而思救濟;法緣謂觀諸眾生但是五蘊假和合,本無人我,而起悲心;無緣悲謂觀眾生五蘊之法畢竟空寂,而起悲心。此行對治殺害眾生之想。

(3)慈︰也分眾生緣慈、法緣慈與無緣慈,準上可知。此行對治瞋恚之心。

(4)捨︰分內施、外施。內施謂施與頭、目、肢節、手足等內身;外施謂施與資財等外物。此行對治慳吝之心。

(5)不疲倦︰分成在世間行中精勤不倦,與在出世行中精勤不倦兩種。對治多求眾具與貪著世事。

(6)知經書︰又稱知經論,謂閑熟內明、因明等五明,成就聞、思、修三慧,以成證行。對治無方便智。

(7)知世智︰分如世間而知與如世間而轉。如世間而知謂知世間事,知世間義及第一義;如世間而轉又分隨自所宜與隨他所宜。對治不隨順他人。

(8)慚愧︰《地持經》卷七分四種︰{1}故意不作所應作而慚愧;{2}不作所應作而慚愧;{3}作不應作且加以覆藏而慚愧;{4}作所應作已反生追悔而慚愧。對治放逸懈怠、不修善法。

(9)堅固力︰又稱不動力或勇猛力,分自護不退失的不退力,與轉進上位的不轉力兩種。對治怯弱不堪生死之苦。

(10)供養︰分供養財物的利養供養與如說修行的行供養。對佛懷有疑惑,則以此行對治。

通而論之,十行各兼自利與利他行。別而論之,信是自利行;悲、慈是利他行;捨、不疲倦、知經、知世是於自利行中攝利他行,後三行攝護前七,二利兼通。

若論其所成,前三以成深心,後七以成修行。又,以六波羅蜜配之,信是起行的方便,不收在六波羅蜜中,悲、慈二行是禪定所攝,捨是布施所攝,不疲倦是精進所攝,知經、知世是智慧所攝,慚愧是持戒所攝,堅固力通忍辱、精進,供養通六波羅蜜。

◎附︰《八十華嚴》卷十九〈十行品〉(摘錄)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歡喜行﹖佛子!此菩薩為大施主,凡所有物,悉能惠施。其心平等,無有悔吝,不望果報,不求名稱,不貪利養,但為救護一切眾生,攝受一切眾生,饒益一切眾生。為學習諸佛本所修行,憶念諸佛本所修行,愛樂諸佛本所修行,清淨諸佛本所修行,增長諸佛本所修行,住持諸佛本所修行,顯現諸佛本所修行,演說諸佛本所修行;令諸眾生離苦得樂。佛子!菩薩摩訶薩修此行時,令一切眾生歡喜愛樂。(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饒益行﹖此菩薩護持淨戒,於色、聲、香、味、觸,心無所著,亦為眾生如是宣說。不求威勢,不求種族,不求富饒,不求色相,不求王位,如是一切,皆無所著。但堅持淨戒,作如是念︰「我持淨戒,必當捨離一切纏縛、貪求、熱惱、諸難、逼迫、毀謗、亂濁;得佛所讚,平等正法。」(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無違逆行﹖此菩薩常修忍法,謙下恭敬;不自害,不他害,不兩害;不自取,不他取,不兩取;不自著,不他著,不兩著;亦不貪求名聞利養。但作是念︰「我當常為眾生說法,令離一切惡,斷貪、瞋、癡、憍慢、覆藏、慳嫉、諂誑,令恆安住忍辱柔和。」(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無屈撓行﹖此菩薩修諸精進,所謂︰第一精進、大精進、勝精進、殊勝精進、最勝精進、最妙精進、上精進、無上精進、無等精進、普遍精進。性無三毒、性無憍慢、性不覆藏,性不慳嫉,性無諂誑,性自慚愧,終不為惱一眾生故而行精進。(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離癡亂行﹖此菩薩成就正念,心無散亂,堅固不動,最上清淨,廣大無量,無有迷惑。以是正念故,善解世間一切語言,能持出世諸法言說,所謂︰能持色法、非色法言說,能持建立色自性言說,乃至能持建立受想行識自性言說,心無癡亂。於世間中,死此生彼,心無癡亂;入胎出胎,心無癡亂;發菩提意,心無癡亂;事善知識,心無癡亂;勤修佛法,心無癡亂;覺知魔事,心無癡亂;離諸魔業,心無癡亂;於不可說劫,修菩薩行,心無癡亂。(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善現行﹖此菩薩身業清淨,語業清淨,意業清淨;住無所得,示無所得,身、語、意業能知三業皆無所有。無虛妄故,無有繫縛,凡所示現,無性無依,住如實心。知無量心自性,知一切法自性,無得,無相,甚深難入。住於正位真如法性,方便出生而無業報,不生不滅,住涅槃界,住寂靜性,住於真實。無性之性,言語道斷,超諸世間,無有所依。入離分別,無縛著法,入最勝智真實之法,入非諸世間所能了知出世間法。此是菩薩善巧方便。示現生相。(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無著行﹖佛子!此菩薩以無著心,於念念中,能入阿僧祇世界,嚴淨阿僧祇世界。於諸世界心無所著,往詣阿僧祇諸如來所,恭敬禮拜,承事供養。以阿僧祇華、阿僧祇香、阿僧祇鬘、阿僧祇塗香、末香、衣服、珍寶、幢幡、妙蓋諸莊嚴具,各阿僧祇以用供養。如是供養,為究竟無作法故,為住不思議法故。於念念中,見無數佛;於諸佛所心無所著;於諸佛剎亦無所著;於佛相好亦無所著;見佛光明,聽佛說法,亦無所著;於十方世界,及佛菩薩所有眾會,亦無所著。(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難得行﹖此菩薩成就難得善根、難伏善根、最勝善根、不可壞善根、無能過善根、不思議善根、無盡善根、自在力善根、大威德善根、與一切佛同一性善根。此菩薩修諸行時,於佛法中得最勝解,於佛菩提得廣大解。於菩薩願未曾休息,盡一切劫,心無疲倦;於一切苦不生厭離,一切眾魔所不能動。一切諸佛之所護念,具行一切菩薩苦行,修菩薩行精勤匪懈,於大乘願恆不退轉。是菩薩安住此難得行已,於念念中,能轉阿僧祇劫生死而不捨菩薩大願。若有眾生承事供養,乃至見聞,皆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得不退轉。(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善法行﹖此菩薩為一切世間、天人、魔、梵、沙門、婆羅門、乾闥婆等作清涼法池,攝持正法,不斷佛種。(中略)菩薩成就如是十種身,為一切眾生舍,長養一切善根故;為一切眾生救,令其得大安隱故;為一切眾生歸,與其作大依處故;為一切眾生導,令得無上出離故;為一切眾生師,令入真實法中故。(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真實行﹖此菩薩成就第一誠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能說。此菩薩學三世諸佛真實語,入三世諸佛種性,與三世諸佛善根同等,得三世諸佛無二語,隨如來學智慧成就。此菩薩成就知眾生是處非處智、去來現在業報智、諸根利鈍智、種種界智、種種解智、一切至處道智、諸禪解脫三昧垢淨起時非時智、一切世界宿住隨念智、天眼智、漏盡智,而不捨一切菩薩行,何以故﹖欲教化一切眾生,悉令清淨故。

〔參考資料〕 (一)舊譯《華嚴經》卷十二;《華嚴經疏論纂要》卷三十九~卷四十一;《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四十二~卷四十四;《法華玄義》卷四(下)、卷五(下);《天台八教大意》。


大手印

大手印,梵語曰Mahāmudra,意為大印;藏譯曰差珍(Chagchen),意為大手印。印即印契,與法印之「印」同,乃以世間國王印璽,喻法王佛陀親許的佛法宗要。藏譯於大印加一「手」者,表示佛祖親手印定。此印為至極無上之佛法心髓,故名為大。在密乘瑜伽部(唐密金剛界)法中,大印為四種密印(大印、羯磨印、法印、三昧耶印)之一,藏密所言大手印,主要屬無上瑜伽部法,指本元心地之心傳口授,略當於漢傳佛教的實相印、佛祖心印。

大手印是藏傳噶舉派、息結派、覺域派等所傳法的心髓,它直承印度晚期瑜伽成就諸師之傳,以簡易明了的訣要,總攝一乘佛法之見、修、行、果,猶如點石成金的仙丹,畫龍點睛的妙筆,指示如來之涅槃妙心,堪稱藏傳一系之正法眼藏。藏傳大手印法門顯密兼賅,頓漸俱備,系統精密,三根普被,與禪宗心地法門甚為相近,而更多攝引初學的方便。

茲略述大印法門之傳承、典籍、種類及見修行果之要如下︰

〔傳承、典籍及種類〕 據西藏多羅那他之《七系付法傳》,大手印教授為七大密法之一,以龍樹之師大阿闍黎薩囉訶(羅睺羅)為第一傳,此師遞傳龍樹──舍婆黎──盧伊波──徵吉波──諦洛巴(988~1098)──那洛巴(1016~1100)──鐘毗波──俱薩羅跋陀羅。諦洛巴又得盧伊波再傳弟子安多囉波之傳。諦洛巴傳人那洛巴,為東印超戒寺「六賢門」之一,其門人彌勒巴,又親得舍婆黎之傳,為藏傳佛教後弘初期印度著名的瑜伽大成就者。彌勒巴門下有俱生金剛、囉摩波羅等四大弟子,其中囉摩波羅傳小俱薩羅跋陀羅、阿悉多伽那、智友。《祝祓大手印》等則把諦洛巴一系大手印傳承上溯至佛滅百年頃的勝喜金剛。又說由薩囉訶遞傳龍樹──提婆──月稱──馬當格──諦洛巴,薩囉訶之前有金剛持──金剛空行母──金剛手遞相傳承。

總之,印度諸家大手印,率皆源出薩囉訶。西藏著名瑜伽成就者、佛學大師郭滄巴(1189~1258)說︰「對於釋迦世尊教法,說名大手印超越道,首倡者為薩囉訶。」(《青史》〈大手印法門譚〉)薩囉訶所傳大手印,有「自然乘」(Sahajaya #-na)之稱。據《印度佛教史》、《七系付法傳》等,薩囉訶之師為上座黑(吉栗瑟那),上座黑之師為馬鳴,馬鳴之法統,可從優婆崛多、商那和修等上溯至釋尊。是則顯密教法、禪、大手印,可謂同出一源。

大手印之傳入西藏,在後弘初期,凡有數系,蓋皆源出那洛巴、彌勒巴師徒。據《青史》之說,大手印法門在西藏有初中後三譯。初傳始於汝巴;中譯分上下二譯,上譯為彌勒巴弟子洽納來藏所說,下傳為阿蘇在前藏所譯;後譯為阿里人納波協得赴印度就洽納所學,回藏後傳譯。西藏傳行大手印的主流,是噶舉派(白教)之達波噶舉系。此系開創者瑪爾巴(1012~1097),為藏傳佛教後弘初期四大譯師之一,曾七赴印度、尼泊爾,師事那洛巴等上師,依止彌勒巴現證大手印悉地,回藏後傳法、譯述,門庭甚眾,有峨卻多等四大柱及生處幢等十大弟子,弟子中尤以米拉日巴(1040~1123)以苦修獲大成就著稱,在民眾心目中威望極高,有第二佛之稱。其徒崗波巴(達波拉結,1079~1153)融合迦當派教義與噶舉派大手印教授,著《道次第解脫莊嚴論》,對大手印法門進行了整理。米拉日巴、崗波巴師徒大啟法門,弘傳大手印於全藏,得其傳而獲證悟者難以數計。崗波巴門下,分出噶瑪、帕竹等四大八小噶舉支派,皆以大手印為精髓,以篤實修持為宗風。四大支派之一蔡巴噶舉之開創者向蔡巴(1123~1194),稱大手印為「唯一白法」。

噶舉派另一系香巴噶舉開啟者瓊波瑜伽師(約990~1140),亦曾三赴印度、尼泊爾,親近彌勒巴、尼古瑪空行母等大善知識一五○餘人,得彌勒巴一系大手印之傳,名之「大印盒」。又有彌勒巴弟子、南印人當巴桑結,曾五次赴西藏傳法,開息結派、覺域派,皆以注重瑜伽實修為宗風,息結派後傳法尤以大手印為主。另外,薩迦派、格魯派等,亦傳大手印,格魯派所傳大手印,源出噶舉。近世,西藏諸派教理行法互相融合滲透,大手印成為諸派所共有的法寶。寧瑪派之大圓滿,噶舉派之大手印,薩迦派之道果法,在不少西藏佛學大師眼裡,早已圓融不二。班禪一切智善慧法幢即云︰「俱生契合、大印盒、具五、一味、四字、能寂、斷境、大圓滿、中觀正見導引等,雖各別安立有多名,但善通了義教理、修證有得之瑜伽士,彼等自知其意為一。」(《宗教流派鏡史》)

大手印在元初曾傳入內地,然流傳未廣,不久便失傳。直至1936年,西康貢噶呼圖克圖應請來內地,先後於成都、重慶、江陵、漢口、長沙、南京、昆岩地傳法,大手印、大圓滿等大法,始為內地學佛者所知。貢噶上師雙承紅白二派之傳,所傳法甚為系統,一時受法者頗眾。溝通漢藏佛學,弘法利生,其功厥偉,民國政府曾授其「輔教廣覺禪師」稱號。上師對在家佛子,多傳以大手印,今內地修學大手印者,率多出其門下。內地學人有張澄基、陳健民等,赴西康留學有年,親侍貢師,後弘法於海外。又有篤噶等上師,亦曾來內地傳揚大手印法門。

大手印雖重在口耳之傳,也有不少典籍著述。據《佛教史大寶藏論》,屬於大手印的經續論著被譯為藏文者,有《大手印明點》、《大手印精滴釋》、《大手印精滴廣釋悅目論》、《朵哈寶藏中歌根本釋》等。元代譯漢的《大乘要道密集》,收大手印著述如《大手印不共義配教要門》、《大手印頓入要門》、《大手印伽陀支要門》等,凡二十種,多為修法口訣之記錄,皆出果海密嚴寺玄照國師惠賢傳,同寺沙門惠幢譯。現代新譯的大手印著述,據劉銳之《諸家大手印比較研究》(收入《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七十四冊)所列,有二十二種。其中,法尊所譯者多達十四種,如薩囉訶《朵哈八藏大手印明顯口授》、《見修行果之朵哈歌辭》,諦洛巴《恒河大手印》、《朵哈藏論》等,為印度最重要之大手印口授、論述。《大手印講義撮要》、《祝祓宗契合俱生大手印導引》、《至尊彌勒日巴大手印開示》、《俱生契合開導了義海心要》、《大手印導引顯明本體四瑜伽》等,皆出貢噶上師傳授。《大藏經補編》第十冊收有《貢噶上師恒河大手印直講》、貢噶上師傳授《椎擊三要訣勝法解》、白蓮花造《涅槃道大手印瑜伽法要釋》等大手印著述。漢譯大手印典籍,基本上已經齊備。

大手印之教授導引,大略可分為三種︰

(1)實住大手印︰實住,即住於實相之義,此大印屬顯教。《恒河大手印直講》云︰「於具普通根性者,令由菩提道次第漸次趨入大手印,此謂由中論等學而漸入者,謂之實住大手印。」此須從聞思門入,藉教悟宗,明心性理,解實相義,由上師抉擇指示,示以修持口訣,依訣觀心,悟解心性,入一行三昧或光明定。如《宗教流派鏡史》所云︰「顯教之大手印,是就心體之上,專一而住,修無分別,令成住分。如是成就安住所緣之心,明明了了,即應尋覓此心為在身內﹖或在身外﹖遍處尋覓,心之體相了不可得,爾時決定此心無實。用此無實,在已成特殊之心體上,專一而住,即許此為修遮非空性之法。」這種實住大手印,即是顯教經論中以繫緣法界為門的一行三昧、真如三昧,不過大手印之指示心性與教授修定,特重上師口耳之傳。當年米拉日巴、崗波巴師徒,對來求法的多數普通根性者,則傳與實住大手印,聞法修持者多能獲得證悟。

(2)空樂大手印︰或云祕密大手印,屬密法中的無上瑜伽,被較勝根性。此須受灌頂,修四加行,得聞思正見,然後以正見為導,依儀軌修本尊法,行三密相應之誦咒,從生起次第入圓滿次第,由寶瓶氣、拙火定、金剛誦等法修氣脈明點,於氣入住融於中脈或「俱生喜」生時所現空樂不二的覺受上觀察體證自性光明。噶舉派多修金剛亥母、喜金剛法,米拉日巴、崗波巴師徒當年皆於得正見後,修金剛亥母法,入拙火定,證大手印悉地。晚近噶舉門下學人,多從此門入道,崗波巴大師稱此為大手印之特殊道。此實屬大手印與密咒的結合。

(3)光明大手印︰此為最上頓門、頂尖密法,唯被上根利器,依上師加持而頓證自性明體,以心傳心,不立文字。諸師多說唯此方是印度真正之大手印。《恒河大手印直講》云︰
「最上之大手印,則並亦無須乎灌頂等修,但當恭敬禮拜、承事親近於其上師,或僅觀於上師微妙身相,即能立得證悟,如此由於無上恭敬信順之心力,以依止於上師,更不假外物言詮,而能究竟了悟,以證取之大手印,方是大手印之最勝義心傳也。」

三種大手印,就入門方便而言,雖有頓漸顯密之別,就證悟自性光明而言,實際無二。

三種大手印,皆分見、修、行三要,或加「果」為四階次。《恒河大手印》(諦洛巴口傳)提示見修行果之要云︰「若離執計是見王,若無散亂是修王,若無作求是行王,若無所住即證果。」

〔大手印之見〕 大手印與顯密大小諸乘諸宗教法一樣,首重正見,以得大手印見為入門第一著,以正見總攝修行果,與南禪之只貴見地、不貴行履頗相一致。噶舉派分諸派見地為唯識見、中觀見、大手印見等,以前二為不了義,其所謂了義的大手印見,亦名「俱生智見」、「法身見」,直指自性,謂眾生心性本來無生,離一切邊執,內心外境一切諸法,皆在此心地本體上顯現,能顯所顯,法爾無生,具足三身五智,不須別修斷捨,本來解脫,本來成佛。薩囉訶頌云︰「故凡所顯即法身,一切眾生即佛陀。」《椎擊三要訣勝法解》云︰「夫彼一真法界,離絕戲論之法爾如來藏心,無垠廣大界中,無量顯現染淨諸法,彼諸一切,皆亦圓滿具足法爾之平等性義。如是而了知,是即見宗之最殊勝者也。」這與禪門「即心即佛」、「觸類是道」的見地,可謂一致。就哲學觀而言,大手印見屬如來藏緣起或真心現起論,超越中觀見,崗波巴即以如來藏系論典《究竟一乘寶性論》為大手印所依的主要印度論典。

所謂本淨離垢的自性明體,具俱生智、自然智,此心體為成佛之本、修持之要,攝根、道、果,包見、修、行,名為大手印。西藏瑜伽成就者羊滾巴(1213~1258)云︰「大手印者,師無可示,徒無可悟,覺受無可污染,定見無可雜亂,見修行無可分,根道果無可裂,如是於此顯有輪寂一切諸法,勿作任何遣立、束縛、解脫、對治、矯整,就自識而得自解脫,此之謂大手印。」(《了義海大手印》)

大手印見,建立於大乘唯識、中觀見的基礎上,其說萬法唯心、心亦無心、心性離一切邊執戲論而本寂本淨,與顯教無二。如噶瑪噶舉派黑帽系第三世大寶法王攘俊多杰(1284~1339)所撰《大手印願文》云︰「一切諸法為心所變現,心本無心,心之體性空,空而無滅無所不顯現,願善觀察於體得定見。」又云︰「一切非有諸佛亦不有,一切非無輪涅眾根因,非違非順雙運中觀道,願證離邊心體之法性。」而其終極旨趣,仍在直指心性之真空妙有,與漢傳圓教諸宗的見地同趨一軌。藏傳諸派多認為大手印不共於「因乘」(顯教大乘)的見地是︰「因乘捨位以為其道,起對治智而斷於惑,遍於輪圓法界空理久時調習而欲克證也。果乘(密乘)轉位以為其道,起俱生智,即以三毒煩惱為道。」(《大乘要道密集》〈新譯大手印不共義配教要門〉)印藏密乘學者所說因乘、般若乘,係指印度中觀、唯識兩系大乘漸道而言,實不能涵括漢地圓教諸宗。了心性本淨、煩惱本空,起俱生智,以三毒煩惱為道、頓轉煩惱為菩提,正是漢地圓教諸宗尤其南禪的根本見地。而此深義,具見於顯教大乘經論中。

大手印之修學,以得「決定見」為入門第一著,有如達摩禪之「理入」、「安心」為首。若不得見而修密咒及氣脈點,只屬共外道法,不得名為大手印。大手印之得見,據學人根機之不等,設有多種法門。

(1)依止上師加持而得見︰最上利根、頓悟之機,只須修密乘四加行中的上師相應法,培植對上師的恭敬信順之心,師徒間建立起能加能持之相應關係,徒弟只要懷有欲明心地之意願,上師可照察因緣時節,予以加持,令弟子頓悟見性。如傳說薩囉訶遇鬻箭空行女,目光甫接,即頓證明體;諦洛巴以鞋底猛擊隨侍他十三年的那洛巴之面門,令其於痛極暈厥之際突然見道,有類禪門宗師之拳打腳踢而令學人頓悟。然此類利根者難遇。據說只有前生或上半世修習成熟,風息入中脈已能熟練之人,始可能略作觀修加持便得頓悟。《迦白》即云︰「宿昔已修煉,名為頓悟者。」若宿根不具,只有通過漸修而悟。

(2)依密訣調心而得見︰依上師所授頓見心性的密訣調心,令直下與真如相應而得決定見。此略有三訣︰

一是於前念已滅、後念未生之際體認剎那顯現的母光明。《明行道六成就法》云︰「淨光之曙發,要必伏於前念已滅、後念未來之際。」然斯際須有觀心任持,又離能觀所觀。崗波巴即云︰「前念分別已滅、後念未生之中,心殮然而住,若無觀分任持,其過極大。」(《大印講義》)永嘉玄覺禪師《永嘉集》教人從「前不接滅,後不引起」之前後際斷中體會心體,以為入禪初心處,與大手印的這一調心訣完全一致。

二是當下無念無著,一無所住。如《大乘要道密集》〈心印要門〉云︰「身離作務,語離談說,意離思念,自性清淨,應依真空無念而住,當此之時,心無所緣,亦無所思,善惡邪正都莫思量,又不思有亦不思空,過去不追,未來不引,現在不思,妄念起滅一切皆無,如無雲空寂然顯現,縱蕩身心坦然而住。」諦洛巴的一首偈將這種調心訣要總結為六不︰「不思不念不尋究,不觀不想持本元。」其《恒河大手印》有云︰「身離作務安閑住,語離塵聲空谷音,意離思量比對法,如竹中空持此身。心合超絕言思空,無著心契大手印。」這其實即是大乘經論中所說的一行三昧、達摩之「壁觀」、曹洞宗之「默照禪」,其實質是修無分別止。

三是念「呸」斥念法。《椎擊三要訣》云︰「最初令心坦然住,不擒不縱離妄念,離境安閑頓時住,陡然斥心呼一「呸」(pat),猛利續呼「也馬火」(梵文驚嘆語),一切皆無唯驚愕,愕然洞達了無礙,明澈通達無言說,法身自性當認之,直指本相第一要。」這是於厲聲呼一「呸」後震驚之餘,體認無念心地,據稱由上師據時節因緣呼「呸」者力量大,自己呼「呸」者力量小。上師厲聲呼「呸」以斥斷弟子妄念流注,正與禪門宗師之大喝同一旨趣。

(3)依訣依教觀心得見︰依訣觀心者,如薩囉訶頌云︰「以莫散心觀自心,若能自知自本性,諸相自脫大樂中,散心亦皆成大印。」又云︰「如人尋求虛空界,無中無邊亦無見,如是尋求心與法,亦不得極微塵許。」這是即妄觀真,從意識深層向內究心、覓心,以悟心性本空,一如禪宗之「覓心了不可得」,這也是顯密教典中所示的觀心法。如密乘《金剛莊嚴續》即云︰「心觀六分塵,析為十方已,此明了法義,心淨最無垢。過去未來心,如是無所得,無二無無二,虛空亦無住。如是觀察已,一切眾生空,是無垢瑜伽,想自心無體。」

(4)依止觀門得見︰一類不通教理、亂心難攝者,宜先攝心修止,入於正定,《涅槃道大手印》(白蓮花造)稱之為「專一瑜伽」,並分修止為多門︰或於面前置一小球或削尖之木樁而繫心,或觀佛像,或觀想有大如指甲、上有「吽」字之月輪當前,或依金剛誦、寶瓶氣調息入定。於達寂定之時,修「離戲瑜伽」,反觀心性,此有三門︰

(1)三時觀察︰觀過去之念已滅故空,未來之念未生,現在之念不住,心於過去現在未來三時中皆念念不住,無實自體。

(2)有無觀察︰觀心為自色法而有﹖抑或非依色法而無﹖若為色法成,則為何色﹖為外在境相﹖為內慮功能﹖若非色法,為何有種種境相顯現﹖如是觀析推究,知心非屬色法而有,亦非空無,畢竟不可得。

(3)一異觀察︰觀此心為一為多﹖若一,則心所法有多種﹖若多,則一切法何由成一體﹖何為統覺者﹖如是觀析,了知心離於一異,分別戲論息滅,心性明體便會自然呈露,這種觀心法,是多種顯教經論中所宣說。若知見執著深重,須得學習經論,經過理性思維,破除粗顯分別我法二執,然後再依教依訣觀心,息滅微細分別戲論。

(5)依祕密門修咒氣脈點而得見︰《恒河大手印》云︰「劣慧異生未堪善安住(頓門),可於明點氣脈諸要門,以多支分方便攝持心,調令任運安住於明體。」善根較淺、氣脈有障礙、難以頓悟頓證的中根器,宜修密乘本尊法,先於生起次第得見喻光明,解空性理,次入圓滿次第修氣脈明點,於氣入住融於中脈所顯光明定上體認、觀察實義光明。此須受灌頂,依師傳儀軌如法修持,尤修氣脈明點,須有實踐經驗的上師親自指導,而且於修前應依經教或師傳得聞思正見,始終以正見為導而修定,若有明師指導、正見印持而修本尊法,既可得本尊上師加持之助緣,又可由觀修而成就報身,並易得身體上的氣功效應,易發神通,為較穩妥的修持之道。晚近修習大手印者,多從此門趨入。

大手印的見,名「決定見」,指一種從心底裡確認心性絕對如此、無絲毫疑惑的牢固見地,大蓋相當於顯教大開圓解之見,起碼屬思慧的最高層次,乃至剎那見證明體,得宗門所謂的解悟乃至證悟。《祝祓大手印》分大手印見為知、覺受、證三個層次。知,「為了心之實際之聞思」,多分由比量而知,屬聞思慧。覺受,為「了達總如義理,凝現於心」。《了義海》云︰「心領受為覺受。」這是由修習止或觀而得領悟,由實際的體驗而對心性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證,謂「了達離戲理量以上」,即超越聞思,於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中現量見到心性,起碼相當於禪宗之解悟乃至證悟。《了義海》云︰「心自現於彼體性中為證。」謂現量見性、並不加功用自然而見方為證,這個境界起碼相當於禪宗所說的透重關而得證悟。一般而言,以密訣調心或觀心而得的見,多屬覺受,由修氣脈明點於第四級自加持(實義光明)次第所得的見,屬於證,而且是證果見道位上的證。

〔大手印之修行果〕 大手印得見後方可修行,修亦稱定,謂依所見而修光明定或大手印定。《大手印頓入要門》云︰「於所解理專心緣者名之為定。」《了義海》云︰「自明自照心如鏡,無有明暗是為修。」此所謂修者,唯以保任所見明體不亂為要,不得作意修斷取捨,實以無修為修,名曰「無修瑜伽」。這與《壇經》之一行三昧及後世宗師所說的悟後保任同一旨趣。《椎擊三要訣》述第二修定訣云︰「復次起住皆適可,瞋恚貪欲及苦樂,恒常及暫一切時,舊識法身認知之。今昔子母光明會,住於無說自性境。(中略)出定入定無差別,上座下座亦無別,(中略)恒及暫時一切處,保任唯一法身用。」

薩囉訶頌以「平常心念住本體」一語概括大手印修要,與馬祖之「平常心是道」可相參照。崗波巴釋「平常心」云︰「平常之心即名為修,謂令平常心自然安住,倘於彼心有所取捨破立,則不名平常心矣。故曰︰境無微塵許可修,心無剎那頃散亂。平常心不散亂者,亦名自然住心。是以只要自證念不散亂,其餘不論如何,仍是修行。」《大印講義》所謂「自證念」,指所見明體,只要此性不迷亂,則言語動作、妄念起伏,皆成菩提妙用,不須作意斷捨對治,《壇經》所謂「一真一切真,萬境自如如」,便是此意。大手印又有三相、五喻、三喻等持心之要。三相者,平等、舒展、弛緩,平等謂無所計執,舒展謂放任寬坦而不加整治,弛緩謂不加功用。喻云︰「境相寬坦如虛空,正念周遍如大地,心住不動如山王,自證明了如燈燭,淨識無分別如水晶。」又云︰「心不整則自明,水不動則自澄。」隨修定的進程,持心訣要又有四喻︰

(1)如婆羅門捻線,鬆緊得宜︰般若佛母頌云︰「初修止時從緊起,於過緊時宜放鬆,緊復鬆兮鬆復緊,善觀於此起慧見。」緊,謂提起精神,安住明體。

(2)如柴葽斷︰謂妄念若起,勿著有而作意斷捨,勿於妄念滅時保持明體而著空,應能觀所觀,兩頭俱捨,心安住於明體,則妄念煩惱自然解脫。《祝祓大手印》云︰「謂盡其所有妄念及煩惱,無庸遮斷,亦不令其作主,隨所顯現,縱任無著。但於生之一剎那,立即認識,不故遮止而令住於自然清淨,空性即顯。因此一切違境可為助道之緣,以認識妄念之無自性也,即能了達解脫及斷與對治無別,此名金剛乘修習無住心要。」

(3)如嬰兒觀佛殿︰謂定力增長,放開六門,任六識任運顯現,不遮不斷,而於所顯境相不起分別愛憎,亦不起「不著」之執,對境不迷,如《壇經》所云無念為宗。

(4)如象入荊棘︰謂久久修習而得「後住」,定心堅固,即使仍有妄念起滅,當其起時,妄念本自解脫之念亦隨之而生,如水中畫圖,隨畫隨滅,不假功用,安住明體,不為妄念煩惱所擾動,有如大象以皮厚故,隨意入荊棘叢中,亦不被刺傷。

大手印定之修持,雖可於世俗事務、日常生活中用功,不拘坐相,不離世間,但初修者定慧力弱,難以保持明體不亂,宜閉關專修一段時間,培植定慧。《椎擊三要訣》云︰「然於未得堅固間,須勤捨離憒鬧修,且須閉關專行持。」西藏大手印行者,率多常年閉關勤修。

大手印之行,略當於達摩禪二入之「行入」,指在動用中修持,此以任運無作為要,稱「無作行」。薩囉訶頌云︰「種種行相無根本,猶如瘋狂無定事,無作之行如孩童。」無作行,謂任持自性明體剎那不亂,從體起用,任運而行,悲空雙運,隨緣修行六度,度化眾生。大手印特別依無上瑜伽密,修有戲論之二十一空行、無戲論之五空行、最極無戲論之三行,凡二十九種行。這些行持注重在逆境中主動地磨練自心,釋放煩惱習氣,破除庸常顯執。其中如普賢行者,謂於妄念不加對治,任其消融於法性本體,有如雪落熱石,盡化為水,不作意整治,不掩藏矯飾。又密行、明禁行者,謂偕手印母於僻靜處修雙運道,或經行村鎮,忍受譏笑嘲弄。又聚行者,謂往鬧巿人海中和光混,執下賤之業,忍受世人之稱譏打罵,以為修道助緣。又瘋狂行或普顫行者,謂任意釋放藏識中習氣種子,不加遮攔,行如瘋狂,而自性明體剎那不亂。又勝御方行者,謂主動取逆緣為道,以滌盡無明,昔印藏大手印行者,多於山頂凶地、尸陀林、獨樹下、塚墓中、四交道處修行,禁語,乞食,行頭陀行,於順逆境緣中保持明體剎那不亂,不起一念有間心,有如獅子,無所畏懼,行同虛空,不著一切,不依一切。古代瑜伽行者的這種行徑,現在看來只宜取其無作無修、逆緣練心的精神,不宜生硬模仿其形式。

關於大手印之修行,印藏諸師依修持經驗總結出不少訣要。如崗波巴之「俱生和合」,謂識心之體性為俱生法身,心起妄念為法身之用,顯境俱生為法身之光,偈云︰「心妄念法身,最初即俱生,師教合一故,說為俱生合。」(《宗教流派鏡史》)止貢巴(1143~1217,支貢噶舉開啟者)之世間怙五法︰(一)應先修菩提心,(二)應觀自身為本尊,(三)應於上師修敬信,(四)應修無分別正見,(五)應發願回向作印持。有云︰「大手印法如獅子,若無五法等無眼。」主巴噶舉開創者藏巴嘉熱(1161~1211)之六平等法(六種持道)︰(一)持分別為道,謂了知分別心之體性,即於此了知上體認明體而住;(二)持煩惱為道,謂故思煩惱境而令煩惱增盛,即於其增盛處了知為心體空性,不破不隨轉,轉煩惱為菩提;(三)持鬼神為道,謂於鬼神怖畏境不破不隨轉,觀為更加恐怖之景象,即於恐怖認知為空,明顯寬坦而住;(四)持苦為道,謂觀苦性空,於眾生苦起大悲心,發願濟度;(五)持病為道,謂觀能病所病空,轉病苦為菩提;(六)持死為道,謂平時預習臨命終時痛苦與幻相,如實了知,不起恐怖及立破之心,令子母光明會合。大手印對修行過程中的各種偏差、失道及對治法有系統的總結,這對修行者來說彌足珍貴。

大手印之修證,亦如禪宗,不立階次,向蔡巴云︰「大印唯一了,愚謬計地道,為化愛著故,亦方便權說,顯教地道次。」在理上雖高唱頓悟頓了,在事上卻建立有嚴密的修證次第。崗波巴《大手印導引顯明本體四瑜伽》把見到明體後修行證果的階梯分為專一、離戲、一味、無修四瑜伽,每一瑜伽又各分三品,凡十二階,每一階的境界,都有明確的衡量標準。

(1)下品專一瑜伽︰得見後依見修定,由初難定到漸能入定,住於空明樂之覺受,獲身心輕安,六塵境現時能自解脫,心生定解,於後得境識雖未迷失明體,然尚生少許執著。定心增減起伏不定。夢極明顯清楚,然夢中尚現煩惱,罕能保持明體而自作主宰。

(2)中品專一瑜伽︰有時無意入定而自然入定,安住明體,妄念甚少,後得境識現時亦具空樂明覺受,自覺心境寬舒澄清,朗然無際。但有時仍起我法實執,起後即自覺知,能寂爾解脫,夢中覺受相或現或不現。

(3)上品專一瑜伽︰入定出定,晝夜一如,常住明體,如海無波,一切妄念皆於光明定中消溶,後得境識皆歸於定,夢中多時能保持明體。

(4)下品離戲瑜伽︰通達心之體性,離生滅一異等戲論,但尚未離空、定解、覺受之執,尤稍執空,於後得境識中未持念時尚生愛憎執著,眠夢中尚起顛倒。

(5)中品離戲瑜伽︰空、定解、覺受之執淨,但於所顯境中尚起希求畏懼。

(6)上品離戲瑜伽︰斷對輪迴、涅槃一切法之執著,離希求畏懼,明空、顯空雙融相續,然不精進修時猶有間斷,未臻自然任運之境。夢中尚起迷昧。

(7)下品一味瑜伽︰通達內外一切境相法爾明體一味,但尚有決信萬法一味之執。

(8)中品一味瑜伽︰決信一味之執淨,無能所、內外分別,心境不二,正智現前,後得識及夢中迷昧甚少。

(9)上品一味瑜伽︰晝夜恒一,了一多不二,萬法平等,雖尚現微細無自性之夢,而不迷昧。

(10)下品無修瑜伽︰無須作意,所顯一切無非明體,然有時尚微起萬法如幻如化之執。

(11)中品無修瑜伽︰如幻化之執淨,晝夜恒住無修瑜伽。

(12)上品無修瑜伽︰後顯一切微細相續識皆轉為智慧,子母光明會合,窮盡法性,圓滿三身。

四瑜伽十二品,品品皆有六條檢驗標準︰

(1)見體性未見﹖(2)力圓否﹖(3)於妄念上定顯未顯﹖(4)生功德未﹖(5)播色身種子(修利他行)未播﹖(6)於俗諦上決信未決﹖每條標準,又有其覺受與證的嚴格標準,甚便於學人作自我鑑別。

四瑜伽十二品,還配以修道證果之次第,一般謂三品專一瑜伽屬勝解行地(資糧道、加行道),下品離戲瑜伽見道,入菩薩初歡喜地,中品離戲瑜伽當二至五地,上品離戲瑜伽當六地,下品一味瑜伽入七地超二乘,中品一味瑜伽當八地,上品一味瑜伽當九地,下中二品無修瑜伽當十地,上品無修瑜伽當十一普光明地而成佛,為大手印之最極果地,然此證果者,亦無果可證,無法可得,如薩囉訶頌所云︰「清淨體性本不生,此中亦無少差殊,計執分別意於法界淨,假名說為金剛持。」

四瑜伽者就理言,則無修瑜伽,方為大手印正旨,此本不立文字,不由階漸,唯被最上利根。貢噶上師即主張上根宜從無修瑜伽入門,頓見心性,無修無證,一超直入如來地,其《恒河大手印直講》云︰「祝祓宗之大手印四瑜伽,乃為循序專修於大手印者所說,(中略)要當須知彼四瑜伽等,亦皆方便,原非大手印之真實處也。」至於真言密咒、氣脈明點之修持,更是針對中下根機者所設的方便法門,非印度光明大手印之原旨。

從大手印之原旨看,它與禪宗心地法門可以說是同一的。不過它在印藏流傳過程中融合了無上部密法,較禪宗多了修咒與氣脈明點的方便,形成了特有的宗風。(佛日)


五行

(一)菩薩自行化他的五種行法︰即聖行、梵行、天行、嬰兒行、病行。出自《大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主要為天台家所用,今略述其意於下︰

(1)聖行︰聖即正,謂菩薩依戒、定、慧三正行而修。戒、定、慧三行乃入聖之要行,故名聖行。

(2)梵行︰梵即淨,謂菩薩於空有二邊無愛染,名為淨。以此淨心運慈悲,起利他行,拔眾生苦與眾生樂,故名梵行。

(3)天行︰天即第一義天,謂菩薩由天然之理而成妙行,故名天行。

(4)嬰兒行︰嬰兒乃喻人天小乘。謂菩薩以慈悲心,示同人天、聲聞、緣覺小善之行,故名嬰兒行。

(5)病行︰病乃喻煩惱業苦。謂菩薩以平等心運無緣大悲,俯同眾生,現煩惱病苦之相,化他利生,故名病行。

別圓二教於此五行之按配則有殊義。就別教言,聖行是地前之自行,梵行是地前之化他,天行是地前之內證,嬰兒行是地上應善之外用,病行是地上應惡之外用。如是五行,前後隔歷,互不融即,故又稱別五行、次第五行。就圓教言,聖行、梵行是住前之行,天行、嬰兒行、病行是往上之行。如是五行,非隔歷之行,互相融攝,一心圓具無缺,修性不二,即一而五,即五如一,不即不離,不思議行,故又稱圓五行、一五行、一心五行、不次第行、如來行。

(二)《大乘起信論》所舉的五種菩薩行門︰即施門、戒門、忍門、進門、止觀門,詳稱五門修行。(1)施門,謂施財、施無畏、施法。(2)戒門,謂護持三聚淨戒。(3)忍門,謂安忍違順之境,喜怒不動其心。(4)進門,謂勇猛精進,自利利他,不受障礙惱亂。(5)止觀門,謂止一切境界之相,觀因緣生滅之相,隨順奢摩他與毗鉢舍那。止與觀漸漸修習,不相捨離,雙現前故,合而為一。

(三)指我國文化傳統中之陰陽五行的五行︰即水、火、金、木、土。此五數運行於天地之間未嘗停息,故稱五行。

五行乃生成育化萬物之要素,與佛教的地、水、火、風(四大)為能造之說有相通之處。五行之說起自太古,廣行於儒、墨、道、法、兵、醫諸家之間,漢代以後,此說漸盛,且以之擬配於人生百般事象。如周漢人所說,五行廣配於五臭、五味、五聲、五色、五方、五時、五事、五嶽、五星、五官、五臟、五蟲與五數。之後,五行又衍出相生相剋二義。相生者,謂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相剋者,謂水剋火,火剋金,金剋木,木剋土,土剋水。其後,此說亦逐漸為佛教界所引用。如《摩訶止觀》卷八(上)云(大正46‧108b)︰
「如皇帝祕法云,天地二氣交合,各有五行︰金木水火土。如循環,故金化而水生,水流而木榮,木動而火明,火炎而土貞,此則相生。火得水而滅光,水遇土而不行,土值木而腫瘡,木遭金而折傷,此則相剋也。」

自南北朝以來,五行說即混入佛教,《提謂經》等將之配於五戒,《三種悉地破地獄轉業障出三界祕密陀羅尼法》將之配於五字、五佛、五智、五臟等。《大日經疏》卷四將之配於信、進、念、定、慧等五根,其他經疏將之配於諸法者亦不罕見。

〔參考資料〕 (一)南本《涅槃經》卷十一;《大乘義章》卷十二;《法華經玄義》卷三(下)、卷四(上);《涅槃經疏》卷十三;《法華玄義私記》卷四(本)。(二)《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末);《圓覺經大疏鈔》卷五(上);《起信論疏筆削記》。(三)《宿曜儀軌》;《仁王護國般若經疏》卷二;《仁王般若經疏》卷一(上);《止觀輔行傳弘決疑》卷八之二;《法華三大部補注》卷三。


六祖壇經

唐‧慧能說,法海集記。又稱《六祖大師法寶壇經》、《壇經》。現行本有四種︰

(1)敦煌本︰不分卷。原本是晚近在敦煌石室所發見的寫本(現藏英國倫敦博物館),大概是五代時所寫,題作《南宗頓教最上大乘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六祖惠能大師于韶州大梵寺施法壇經》一卷,兼受無相戒弘法弟子法海集記。收在《大正藏》第四十八冊。

(2)惠昕本︰二卷。原本是晚近在日本京都堀川興聖寺發現的覆刻宋本,題作《六祖壇經》。此本原為宋邕州羅秀山惠進禪院沙門惠昕以古本文繁,於乾德五年(967)所改訂,分二卷,十一門(宋‧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卷十六、元‧馬端臨《文獻通考經籍考》卷五十四都著錄此本,時已改作三卷十六門)。紹興二十三年(1153)晁子健於蘄州刊行,後流傳日本,經興聖寺翻刻(同出於這一本系統的,還有金‧泰和七年,即1207年的高麗刻本)。

(3)德異本︰即曹溪原本,不分卷,但開為十門,題作《六祖大師法寶壇經》。此本是元‧德異所刻古本(至元二十七年,即1290年刻於吳中休休禪庵,高麗有大德四年即1300年萬恒翻刻本)。明‧成化七年(1471)此本又於曹溪重刻,萬曆元年(1573)李材(見羅)再刻,萬曆四十四年(1616)德清於廬山法雲寺覆刻,清‧順治九年(1652)秀水王起隆等又據李材本校刻。

(4)宗寶本︰不分卷,亦開為十門,是元‧風幡報恩扔禪寺住持宗寶於至元二十八年(1291)所改編,題作《六祖大師法寶壇經》(此本以徑山方冊本為主,其明北藏本、清藏本均有增減)。宗寶自己有跋語說︰「見三本不同,互有得失,其板亦已漫滅,因取其本校讎,訛者正之,略者詳之,復增入弟子請益機緣,庶幾學者得盡曹溪之旨。」其所增機緣,與曹溪原本文同,或即出於彼本。收在《大正藏》第四十八冊。

上述《壇經》四本中,敦煌本卷末有記,乃是慧能門下法海的再傳弟子悟真所傳,而直接出自慧能門下的南陽慧忠(﹖~775),就已經有南方宗徒「把他壇經改換,添糅鄙譚,削除聖意」之說,所以在此本中,也不免有後人增益的部分。特別如針對神秀一系後來構成的「凝心入定」、「住心看淨」等說法,那樣嚴厲的指責以為大錯,以為障道因緣,這似乎在慧能當時還不可能。因此,《壇經》中這類文字,顯係後加,而應該加以鑒別。此外,如各代付法頌二十八祖說等亦係後加,可不待言。

惠昕本據卷末所記,是悟真(此本以悟真為法海的三傳)的弟子圓會所傳,而經過惠昕自己的加工,所以此本與敦煌本對校,有詳略。文質的不同,特別如關於弘忍傳法的一段記載,遠較敦煌本為踵事增華,此外禪家盛傳的故實及語句,如「輪刀上陣亦得見性」、「迷時師度悟了自度」、「非幡動風動人心自動」等,也都始見於此本而為敦煌本所無。

曹溪本卷末無關於師資授受的記載,不悉為何人所傳,但從其內容看,似乎也是拿一種古本(或即惠昕本的原本未經刪節的)做藍本,或增或減並加以改編的。其中最突出的地方,即是後世公認為慧能直系的青原行思、南嶽懷讓等,原來見於敦煌惠昕兩本的,此本卻有他們的機緣,由此推測,此本當與行思、懷讓兩系傳本有關。此外禪家盛傳的故實及語句,如「米熟欠篩」、「衣止勿傳」、「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但吃肉邊菜」、「諸佛妙理非關文字」乃至「葉落歸根」、「來時無口」等,也大都出於此本而為敦煌、惠昕兩本所無。

宗寶本以竄易、顛倒、增減、刪改為世詬病。首先作這樣批判的,是校刻曹溪原本的王起隆,他說︰「宗寶之於壇經,(中略)更竄標目,割裂文義,顛倒段落,刪改字句。」並且舉了許多的實例,肆意詆訶。但將此本與曹溪本對校,除標題的文字有出入並有四字、二字的不同之外,其段落移動、字句增刪只占全書的小部分,而從全文的義理上看,大體是和曹溪本相符的。

除上述四本外,據舊傳有關《壇經》的文獻,還有一些異本,如宋‧契嵩(1007~1072)自稱得到曹溪古本據以校刻的三卷本(已佚),即其一種。總之,《壇經》是屢經增減竄改的,原來如何,已難推想。不過後世南宗禪徒公認本書的價值,南宗各家的思想也確實和它脈絡貫通。所以依敦煌本和餘本共同的部分來略說其內容,還是需要的。

《壇經》的主要部分,在說摩訶般若法。禪宗的禪,特別是道信以來的東山法門即是以般若為其旨歸。到了慧能,更把這種思想發展成一種「一超直入」的頓教。他揭出「直指人心,見性成佛」的途徑,即是修「般若行」。他說︰「菩提、般若之知,世人本自有之,即緣心迷,不能自悟,須求大善知識示道見性。」「愚人智人佛性本亦無差別,只緣迷悟,迷即為愚,悟即成智。」又說︰「汝若不得自悟,當起般若觀照,剎那間妄念俱滅,即是自真正善知識,一悟即至佛地。自性心地,以智慧觀照,內外照徹,識自本心。若識本心,即是解脫。既得解脫,即是般若三昧。」但《壇經》所說般若的涵義,和一般教家略有不同,如《經》說︰「摩訶者是大,心量廣大,猶如虛空。(中略)虛空能含日月星辰、大地山河。一切草木、惡人善人、惡法善法、天堂地獄,盡在空中。世人性空,亦復如是。」「般若是智慧,一切時中,念念不愚,常行智慧,即名般若行。」這是說眾生當前心性,即是般若真空,一念愚而著境即於一切法有取有捨,般若即絕。一念智而離境即於一切法不取不捨,般若即生。這可說是傳統的般若教理的一種發展。

又,《壇經》宗旨在令學徒從自心中頓見本性,從此以後,於境無染,自在解脫,雖仍不廢修行,但既已悟到自性具足萬德,無欠無餘,所以再有修習,也於體上增不得一分,只是隨事體驗充實德用而已。因此《壇經》所舉示的修行法門,以無念為宗、無相為體、無住為本。無念是於念而不念,無相是於相而離相,無住是於一切之上念念不住。此中,《壇經》特別著重無念,以為無念即般若三昧。故說︰「無念法者︰見一切法,不著一切法;遍一切處,不著一切處;常淨自性,使六賊從六門走出,於六塵中不離不染來去自由;即是般若三昧,自在解脫,各無念行。(中略)悟無念法者,萬法盡通;悟無念法者,見諸佛境界;悟無念頓法者,至佛位地。」這即是般若行的確當解釋,也就是後世南宗修行的軌範。

《壇經》由此對於修行禪定,另有其解釋。故說︰「外於一切境界上念不起為坐,見本性不亂為禪。」又「外離相曰禪,內不亂曰定。」更綜合說︰「本性自淨自定,只緣境觸觸即亂,離相不亂即定,外離相即禪,內不亂即定,外禪內定故名禪定。」從而《壇經》的具體修行,只是修習「一行三昧」(一類行相的三昧),在一切時中,不論行住坐臥,但行一直心,於一切法無有執著,即於所有相中不生憎愛心不起取捨心,又不念利益成壞著事。心不住法,道即通流,即慧之時定在慧,即定之時慧在定,念念般若觀照,妄念俱滅,自然契自本心而發生智慧。以後南宗一系所倡導的禪法,都不出這根本精神。

其次,《壇經》雖說「須求大善知識示道見性」,但仍側重於「自性自度」,所謂「見自性自淨,自修自作自性法身,自行佛行,自作自成佛道。」從而對於當時側重他力的淨土法門,說「西方去此不遠」,「只為下根說遠說近」,迷人念佛生彼,悟者自淨其心,所以佛言︰「隨其心淨則佛土淨。」又說︰「若悟無生頓法,見西方只在剎那。」這便是後來「唯心淨土,自性彌陀」說的根源。

其次,《壇經》悟他的法要,仍不離乎經量,所以文中歷引《維摩》、《菩薩戒》、《金剛般若》、《法華》、《涅槃》等經,以證成所說。但以《金剛般若》發揮無相、無住的意義最透徹,並特別宗崇,故說但持此經一卷,「即得見性入般若三昧」。

又《壇經》本於《智論》所說︰「世間法不異出世間,出世間法不異世間,世間法即是出世間,出世間法即是世間」的思想而說「法元在世間,於世出世間,勿離世間上,外求出世間」(此依敦煌本,餘本此文改作「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離世覓菩提,恰如求兔角」)。從而說「若欲修行,在家亦得」,可認為後世倡導在家禪的嚆矢。

至於禪宗中南北頓漸等問題,《壇經》有一段說︰「法即一宗,人有南北,因此便立南北。」這是說南北純就教法流行的區域區別;又說︰「法即一種,見有遲疾,見遲即漸,見疾即頓。」這是說漸頓純就見道的過程區別,並沒有像後世南宗學徒那樣軒輊南北,抑揚漸頓。

最後,從《壇經》開始的敘述看,它原來即以為「與學道者承此宗旨遞相傳授,有所依約以為稟承」之用。其後神會門徒改動傳本,故意抑揚,以為傳承之間仍有優劣不同,未免失卻原意。但現存各本還不能確定那一本是神會系所改,只可看作是後來流行的一種綜合本而已。(黃懺華)

◎附一︰楊曾文〈禪宗文獻研究在日本〉

《壇經》諸本的研究和校訂
現在日本除有中國明代以後流行的元代宗寶本《六祖壇經》以外,還有近六十年來陸續發現的敦煌本《壇經》以及源於宋本的興聖寺本、大乘寺本、真福寺《壇經》、從朝鮮發現的元代的德異本《壇經》等。日本學者對這些不同版本的《壇經》,作了不同程度的研究。

(一)敦煌本《壇經》一卷︰(寫本︰S-5475)原題「南宗頓教最上大乘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六祖慧能大師於韶州大梵寺施法壇經一卷,兼受無相戒弘法弟子法海集記」。1926年矢吹慶輝最早從倫敦大英博物館所藏敦煌遺書中發現,1928年在《大正藏》卷四十八中編入了此書的校印本,此後矢吹又把他的影印本收入《鳴沙餘韻》。鈴木大拙對此進行研究,1934年刊行了由他校訂的《敦煌出土六祖壇經》(森江書店版),全書分為五十七節,皆加標題,並撰文解說。宇井伯壽在1942年出版的《第二禪宗史研究》中發表了《壇經考》,後面附有他校訂的敦煌本《壇經》。他將全文分為三十七段,凡認為是偽造的部分,一律加上括弧用小字印出,把其餘部分皆譯為日文。這樣他實際砍掉敦煌本《壇經》五分之二。敦煌本《壇經》的日譯本有︰柳田聖山《六祖壇經》(《世界的名著》續三,1974年中央公論社);中川孝《六祖壇經》(《禪的語錄》,1976年筑摩書房)。

敦煌本《壇經》是現存最古的《壇經》本子。日本‧圓仁在西元84 7年的《入唐新求聖教目錄》中錄有與敦煌本《壇經》題目大致相同的《壇經》︰江戶時代無著道忠所著《六祖法寶壇經生苕帚》中提到朝鮮古刊本《壇經》,也是這個標題,並說︰「法海集,卷末云大師俗姓盧,先天二年(713)壬子歲滅度,至寶曆二年〔丙〕午歲(826)得一百二十七年矣。」寶曆二年是圓珍入唐前十三年。敦煌本《壇經》說此書是法海──道漈──悟真三代相承,時間當為九世紀中葉以前。這三個本子的《壇經》,很可能大體相同。

(二)興聖寺本《壇經》(惠昕本)二卷︰在京都興聖寺發現,內分十二門,版心有《千字文》中的「軍」字,是翻刻宋版《大藏經》的本子,繼敦煌本之後,內載此書傳承世系是法海、志道、彼岸、悟真、圓會五代。卷首有江戶時期興聖寺僧了然,從別本抄來的唐宋之際惠昕的序和宋‧晁子健的後記。據此,惠昕於太歲丁卯(胡適考證為宋太祖乾德五年,西元967)將一部「文繁」的《壇經》,改成兩卷十一門。此本是晁子健在紹興二十三年(1153)所刻,原是他的七世祖文元公(晁迥)所讀的《壇經》。鈴木大拙在1934年將此本校訂刊印(森江書店),並著文介紹。

(三)大乘寺《壇經》︰是日本加賀大乘寺所傳本,題為《韶州曹溪六祖師壇經》,後題「道元書」。前面有宋‧政和六年(1116)福唐將軍山的隆慶庵比丘存中寫的序,正文與興聖寺本一樣,也分上下兩卷十一門。上卷結尾部有「寧」字,也當是宋版《大藏經》的字號。鈴木大拙在1942年出版了此書的核訂本,並附錄兩篇研究論文以及索引。

(四)真福寺《壇經》︰此為惠昕本《壇經》的早期刊本,原本為鎌倉末期到南北朝時期的寫本,也是承宋版而來。原本末尾有後敘︰「大中祥符五年歲次壬子(按1012年)十月八日,傳教弟子宣德郎守尚書屯田員外郎騎都尉賜緋魚袋周希古敘,都勸緣廣教院主僧保昌,金花山人嚴方外書,瀧西卓海刊。」是折子本,與宋初版一樣。石井修道《伊藤隆壽氏所發現的真福寺文庫所藏《六祖壇經》介紹──與惠昕本《六祖壇經》祖本的關係》(《駒澤大學佛教學部論集》第十號、1979),對此本作了介紹,文後附有此本的校訂本。

此外,屬於惠昕本系統的還有京都天寧寺本、金澤文庫本(斷片)。

(五)高麗本《六祖大師法寶壇經》(德異本)一卷︰此為元代古筠比丘德異於至元二十七年(1290)校訂的《壇經》,延祐三年(1316)在高麗出版者。卷首有德異的序,標題下有「門人法海集」一行,有略序,正文從〈悟法傳衣第一〉至〈付囑流通〉分為十章,尾題之後有「師入塔後至開元十年……守塔沙門令韜錄」的一段,和「宋太祖開國之初……至至元二十七年庚寅得五百七十八年矣」的後記。黑田亮《朝鮮舊書考》對此本有介紹,並說朝鮮流通本皆屬此系統。

(六)明藏本《六祖壇經》一卷︰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 )南海風幡光孝寺宗寶的改編本。〈行由〉以下分十章,附〈緣起東紀)、〈歷朝崇奉事迹〉、〈賜諡大鑒禪師碑〉(柳宗元、劉禹錫)、(佛衣銘〉,後有編者跋。《大正藏》卷四十八、《縮刷藏經》騰四收有此本。

關於《六祖壇經》的研究方面,除上面順便提到的外,這裡再作些介紹。松本文三郎(1869~1944)是最早從事《壇經》研究的學者之一,他的《金剛經和六祖壇經的研究》(1913年,貝葉書院)認為《金剛經》對初期禪宗和《壇經》的形成,有直接的影響。他利用《壇經》的各種序、跋和宗密的著作,以及《全唐文》等有關資料,對慧能傳記和說法集原型進行考察,探究哪些是流行本所增加的部分。在發現敦煌本《壇經》以後,1932年他寫了《六祖壇經的書志學研究》的論文(後收入1944年《佛教史雜考》)對明本、敦煌本、興聖寺本《壇經》進行對比研究,認為敦煌本是唐末《壇經》,但不是最早的《壇經》,也不是善本,興聖寺本在此本基礎上有修正,為現存一切本的基礎。宇井伯壽《壇經考》(《第二禪宗史研究》)對十幾種本的《壇經》進行考證,認為敦煌本雖不是最早本,但是現存本中最古的,是各本《壇經》的基礎。在現存《壇經》中有︰{1}敦煌本、{2}惠昕本、{3}德異本和宗寶本這三個系統。明‧洪武本(1373)有朗簡的序,契嵩的〈壇經贊〉,但正文與流通本不同,此或為契嵩本的翻刻。大乘寺本與興聖寺本都是惠昕本修編本的異本,德異所尋的古本者,或即指此本。柳田聖山《初期禪宗史書的研究》詳細的考察敦煌本《壇經》的作者、形成等,認為《壇經》是牛頭禪派與神會禪派相互影響的結果,其內容的最古部分,是無相授戒儀與般若三昧、七佛二十八祖等記述。這些原是牛頭禪派之說,編者當為牛頭禪派鶴林玄素(668~752)的門徒法海,而在神會晚年或死後,牛頭禪派遭受到禪宗內部批評之時,法海才被說成是慧能的弟子。此後的《壇經》又增入慧能自傳及十大弟子機緣部分。現本敦煌本《壇經》形成於《曹溪大師別傳》與《寶林傳》之間。柳田在《語錄的歷史》中又明確地講,敦煌本《壇經》最初是師徒間傳授的本子,而到慧能的第三代弟子悟真時重加編撰,在編寫中依據了神會的《壇語》,又吸取了《金剛經》,特別是《梵網經》的思想。中川孝在《六祖壇經》譯註本的《解說》中,同意胡適的見解,認為《壇經》是神會或其弟子所編,並為此進行了論證,主要是引證韋處厚(﹖~828)《興聖寺大義禪師碑銘》所說「洛者曰會……習徒迷真,橘枳變體,竟成《壇經》傳宗」,以及敦煌《壇經》本中有不少地方與神會著作思想及語句一致。

在慧能與《壇經》的研究方面,駒澤大學禪宗史研究會於1978年發表了《慧能研究》一書(大修館書店版),這是他們八年的研究成果。對《曹溪大師傳》及其他各種傳記的十八種資料、《六祖壇經》、《金剛經解義》(傳為慧能解義)進行研究,並用五本校訂和訓註《曹溪大師傳》,對《壇經》作五本對校。此書在研究慧能與《壇經》上,很有參考價值。

◎附二︰楊曾文〈敦煌本壇經的學術價值〉

敦煌縣博物舘所藏載有唐代《六祖壇經》、《南宗定是非論》等禪宗著作的手抄本的重新發現,是佛學界一個值得慶賀的大事,將對今後禪宗文獻和禪宗歷史的研究起促進作用。雖因種種原因一再推遲公開發表,但我仍然相信︰經過努力它一定會與廣大國內外讀者見面的。

這一珍貴的手抄本是1935年由敦煌縣的名士任子宜先生首先發現並收藏的。1943年北京大學歷史學者向達教授(1900~1966)西遊敦煌、訪查古代寫經時,曾在任子宜那裏見過這個抄本。他在此後寫的《西征小記》中說過此事︰
「又梵夾式蝶裝本一冊,凡九十三葉,計收《菩提達磨南宗定是非論》、《南陽和尚頓教解脫禪門直了性壇語》、《南宗頓教最上大乘壇經》,及神秀門人淨覺《注金剛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凡四種。只《定是非論》首缺一葉十二行,餘俱完整。末有「比丘光範跋」云云……
『遺法比丘光範幸於末代偶獲真詮。伏睹經意明明,兼認注文了了。授之滑汭,藏保筐箱,或一披尋,即喜頂荷。旋妄二執,潛曉三空,實眾法之源,乃諸佛之母。無價大寶,今喜遇之;茍自利而不濟他,即滯理而成恡法。今即命工彫印,永冀流通。凡(下缺約一葉)』
光範跋缺一葉,不知僅刻《心經》一種,抑兼指前三者而言。任君所藏,當是五代或宋初傳抄本,每半葉六行,尚是《宋藏》格式也。」(見1950年七月出版《國學季刊》第七卷第一期。此文後收在向達《唐代長安與西域文明》一書中)

任子宜所收藏的這個抄本,長期以來下落不明。近年來才得知,它已被敦煌縣博物舘收藏,文書編號為七十七號。抄本的前後封皮,看來是任子宜加的,用的是1935年(民國二十四年)西北日報。在《南宗定是非論》正文前及《南陽和上頓教解脫禪門直了性壇語》題下右側,都有任子宜寫的發現此抄本的時間、地點。前者是「此經余于民國二十四年四月八日得之于千佛山之上寺。任子宜誌。」後者題為「民國二十四年四月八日獲此經于敦煌千佛山之上寺。任子宜敬誌。」經查證,這就是向達在《西征小記》中所介紹的那個抄本。但向達筆錄有錯誤,把「菩提達摩」寫成「菩提達磨」,把《注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寫成《注金剛般若波羅蜜多心經》,把跋文中的「旋忘二執」寫成「旋妄二執」。此外還遺漏了一種著作,即排在《南陽和上頓教解脫禪門直了性壇語》後面的《南宗定邪正五更轉》和五言詩一首。大概因為它的篇幅太小,被忽略了吧。

向達對跋文中所說光範「命工彫印」,不知僅刻《注心經》,還是兼刻前三者。據我的考察,光範跋文的「經意明明,兼認注文了了……乃諸佛之母」等文句,顯然指的是《注心經》,而不包括前面的《定是非論》等。從抄寫的字體看,《注心經》與跋文的字體與其它抄本也迥然有異。因此,光範「命工彫印」的只是《注般若心經》,而不包括其它抄本。中國在唐末已開始有木版彫印,五代、宋朝已漸普及。光範是首次將《注般若心經》付諸彫印的人。至於他得書的地點,跋文說是「滑汭」,日本‧柳田聖山在《初期禪宗史書的研究》的附錄〈注般若心經〉的注文中認為是「安徽省盧州府的東境」,看來不妥當。「滑汭」中的「汭」字,意為水流的彎曲之處。《尚書》、《禹貢》有「東過洛汭」之句,宋代蔡沈註曰︰「洛汭,洛水交流之內,在今河南府鞏縣之東。」準此,「滑汭」意為滑水的拐彎處。古代滑水經今河南省滑縣北而東,因此,滑邔也許就是在洛陽東北的滑州治所白馬(滑臺,今滑縣東)。到底光範在這裏僅僅得到《注般若心經》,還是同時得到其它抄經,就無從考證了。

《六祖壇經》在抄本中排在《壇語》、《五更轉》之後,是第四篇禪宗文獻。原題是︰「南宗頓教最上大乘摩訶波若波羅蜜經六祖惠能大師於韶州大梵寺施法壇經一卷,兼受無相戒弘法弟子法海集記」,尾題是︰「南宗頓教最上大乘壇經一卷」。

全書四十二葉(合今八十四頁),首葉的前半載《南宗定邪正五更轉》尾部及五言詩一首,此後接《六祖壇經》題目。半葉(今一頁)六行,每行約二十五字左右,共約一萬二千四百字左右。

敦煌博物舘本《壇經》(下簡稱為《敦博本壇經》)的發現,在學術上有什麼價值呢﹖首先讓我們簡單回顧一下六十年來壇經研究的情況。

近代以後學術界對禪宗基本文獻《六祖壇經》開展深入研究,是從日本學者在敦煌遺書中發現《六祖壇經》開始的。

日本學者矢吹慶輝(1879~1939)在1916年和1923年兩次到英國倫敦大英博物舘,調查本世紀初斯坦因從中國掠那敦煌古文書,從中發現大量久已失傳的佛教典籍。其中他發現並攝影帶回國內的《六祖壇經》、《歷代法寶記》、《楞伽師資記》和《大乘北宗論》、《觀心論》等禪宗文獻,對日本展開早期禪宗史研究起了直接推動的作用。

矢吹慶輝把敦煌本《六祖壇經》(S-5475)照片作了校寫,1928年編入《大正新修大藏經》第四十八冊出版。1930年又把照片收入《鳴沙餘韻》(岩波書店版)發表。他在《鳴沙餘韻解說》(岩波書店,1933年版)對《六祖壇經》介紹說︰
「一0二、一0三,《南宗頓教最上大乘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六祖惠能大師於韶州大梵寺施法壇經》一卷,載《大正藏》四十八冊第337~745頁。斯坦因本(377)、標題次行署集記者之名︰兼受無相戒弘法弟子法海集記。與普通卷子本不一樣,厚紙四十六葉,每葉折中,券本,方冊型式。影印縮微照片約為原本的三分之一大,四十六葉全予收錄。書體當為唐末宋初,正文脫誤,假借頗多。從其內容可認為是現存《壇經》的最古本(中略)。敦煌本不分篇章亦不分卷(中略)。其原本可推定為六祖滅後二十餘年後的某年形成。」

敦煌《六祖壇經》的發表,立即引起日本學術界對《壇經》重新研究的興趣。此前無論在中國還是在日本,社會上最流行的《壇經》是明代《嘉興藏》所刊行的宗寶本,或這個本子的單行本。此本原是來自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僧宗寶據當時流行的三個《壇經》本子的改編本。在此本風行社會以後,其它本子的《壇經》逐漸湮沒無聞。由於敦煌本《壇經》的發現,也啟示人們搜尋舊有的其它《壇經》。此後不久在日本京都的興聖寺發現了北宋初(西元967)由惠昕改編的《六祖壇經》(簡稱惠昕本或興聖寺本),有二卷,內分十一門。接著又在日本石川縣大乘寺發現惠昕本系統的《壇經》(刻印於1116年),簡稱大乘寺本《壇經》。隨著諸本《壇經》的發現,中、日和其他國家的不少學者對《壇經》作了深入的研究,對諸本《壇經》進行了校勘,取得了可觀的成績。概括起來有如下數點︰

(一)對敦煌本《壇經》、惠昕本《壇經》進行了校勘、註釋,從各方面進行研究。鈴木大拙(1870~1966)校勘的敦煌本、惠昕本《壇經》至今仍很流行。近年已有譯為日文、英文的敦煌本《壇經》問世。

(二)通過諸本《壇經》的比較研究,人們普遍認識到《壇經》在歷史上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有一個形成演變的過程,是禪宗歷史發展的反映。研究禪宗思想和歷史演變,諸本《壇經》是重要的資料。

(三)在對《壇經》的作者和它的形成問題的研究方面,從胡適(1891~1962)首先論證是神會或其門下編造以來,已出現幾種代表性的看法,但現在似乎以下述看法逐漸被更多的人接受,即︰《壇經》原本為慧能弟子法海集記,後來幾經改編,直到元代宗寶本的出現。從已發現的《壇經》來說,是敦煌本──惠昕本(包括興聖寺本、大乘寺本、真福寺本等)──德異本和宗寶本(二者皆屬契嵩本系統)。

儘管如此,在《壇經》研究方面還有一些仍需繼續解決的問題。我認為主要有︰

(一)敦煌本因錯漏字太多,現通行的校本雖據惠昕本等作了大量修補校勘的工作,但還不完善,仍有許多讀不通的地方。

(二)對《壇經》的形成和諸本的演變,還應深入探討。對其中涉及的人物、歷史事件、禪法思想等,還有許多不清楚的地方。今後應結合已有的資料,並應探尋新資料來加以研究。

新發現的敦博本《壇經》,為今後的《壇經》和禪宗研究提供新的珍貴的資料。

經對比研究,此敦博本與早發現的敦煌本《壇經》的題目,編排形式以至字句內容,幾乎完全相同,甚至某些明顯錯誤的字句也一樣,說明二者是抄自同本《壇經》。

敦博本題目中的《波若波羅蜜經》,在敦煌本中是《般若波羅蜜經》。實則「波若」與「般若」相同,皆為智慧的意思。二者葉數相近︰一為四十二葉,一為四十葉,皆半葉六行,行二十字至二十五字左右。裝璜形式︰一為蝴蝶裝冊子本,一為折本方冊型式。從字數看,敦博本為一萬二千四百字左右,敦煌本原應相同,但抄寫漏行,字數稍少。二者尾題也相同,都作「《南宗頓教最上大乘壇經》一卷」。使人驚奇的是抄本最後都有這樣一些意義不明的「菩薩法號」,即︰「大乘志三十 大聖志三十 大通志五十 大寶志六十 大法志七十 大德志八十 清之藏志(敦博本原缺『志』字,以下同)四十 清持藏志四十 清寶藏志五十 清蓮藏志六十 清海藏志七十 大法藏志八十 此是菩薩法號」,這可看作是二者抄自同本《壇經》的證據之一。二者編排全同。從慧(原作『惠』)能於大梵寺說法,到說慧能參五祖,得法南歸,說定慧體一,無念無相無住,坐禪,授無相戒和令見自三身佛,四弘誓願,無相懺悔,授無相三歸依戒,說摩訶般若諸法,無相滅罪頌,說西方去此不遠,無相頌,南能北秀與傳法機緣(志誠、法達、智常、神會),三科法門三十六對,《壇經》與傳法,滅度前付囑,動靜偈與六祖頌,二頌,四十代祖師,真佛解脫頌與自性真佛解脫頌,慧能滅度,《壇經》傳承的世系(法海、道際、悟真),所有內容及語句順序,二者皆同。敦博本和敦煌本都不分章節、段落,從開頭一直寫到結尾。但敦博本在不少地方的「六祖」、「大師」等稱呼之前空出一格,這可能是為了表示尊敬。

應當特別介紹的還有一點,即許多十分明顯的筆誤、顛倒字句,二本竟然相同。例如︰

 慧能回答弘忍︰「弟子是嶺南人(中略)唯求作佛法」,二本皆作「佛法作」。

 「五祖忽於一日喚門人盡來,門人集已」,二本皆作「門人集記」。

 「悟此法者,悟般若法(中略)一念修行,自身等佛」,二本「自身」皆作「法身」。

 「我此法門,從一般若生八萬四千智慧」,二本皆無「一般若生」四字。

 「般若之智,亦無大小(中略),聞其頓教,不假外修」,二本「修」皆作「信」。

 「使君禮拜(中略)和尚說法實不思議,弟子今有少疑」,二本「今」皆作「當」。

 「世人盡傳南能北秀」,二本皆作「南宗能比秀」。

 大師對志誠言︰「自性頓修,亦無慚次,所以不立。」敦博本作「立有漸次,所以不立」,敦煌本作「立有漸此,契以不立」。看來前者與所據原本同,後者是抄錯了。

通過以上介紹,可見敦博本與敦煌本是抄自同一種《壇經》本子,從二者一些字句錯誤相同來看,所據原抄本也有錯,因為有相當錯句是顯而易見的筆誤、疏忽,又可證明在二者所據的抄本之前還有更古的《壇經》存在。我們不妨稱此更古的《壇經》為敦煌原本。

既然二本如此相同,那麼敦博本《壇經》還具有什麼特殊的價值呢﹖

(一)敦博本抄漏字句較少。據比較核查,敦煌本抄漏三行六十八字,使得前後文句不連貫,而敦博本有此三行,只要稍作校正,即可連成完句。

三行是︰

(1)敦煌本︰「上座神秀思惟(中略)若五祖見偈,言此偈語,若訪覓我,我(下缺)宿業障重。」

敦博本︰「若訪覓我,我見和尚,即云是秀作。五祖見偈,〔若〕言不堪,自是我迷,宿業障重。」

(2)敦煌本︰「惠能大師喚言︰善知識,菩提般若之知,世人本自有之,(中略)善知識(下缺)遇悟即成智。」

敦博本︰「世人本自有之,(中略)善知識,愚人智(原作「知」)人,佛性本亦無差別,只緣迷悟;迷即為愚,悟即成智。」

前者不僅缺十八字,而把「愚」寫成「遇」,造成「遇悟即成智」的錯句。

(3)敦煌本︰「有一僧名法達,常誦法華經,(中略)不知正法之處(下缺)經上有疑。」

敦博本︰「不知正法之處,來至漕溪山禮拜,問大師言︰弟子嘗(原作「常」)誦妙法蓮華經七年,心迷不知正法之處,經上有疑。」

原敦煌本《壇經》因為沒有這三行字,前後就讀不通。所漏掉的第一行是講神秀作傳法偈前的複雜心情,想像寫偈之後弘忍將作何種評論。第二行更為重要,認為世人不管是智是愚,所具佛性都是一樣的,重要的是對佛性的認識,「迷即為愚,悟即成智」,而如敦煌本那樣,則不可理解。第三行法達從外地到曹溪向慧能問對《法華經》的疑惑之處,然後成為慧能的弟子,而如敦煌本所寫的那樣,會使人誤解法達曾在慧能門下誦《法華經》七年似的。

(二)敦博本抄寫工整,字體清晰秀麗,而敦煌本抄寫雜亂,錯訛字句很多。如果以敦博本為底本,校之以敦煌本和惠昕本,便可校勘出現存最古本《六祖壇經》的善本。

在矢吹慶輝發現並發表敦煌本《壇經》之後,引起學術界極大興趣。鈴木大拙(貞太郎)用宋初惠昕本《壇經》進行校勘,1934年出版了校訂本《敦煌出土六祖壇經》。這個校本被學術界認為較好,至今仍被使用。1983年中國郭朋所著《壇經校釋》也是用這個校本作底本的。但現在看來,這個校本仍不完善,不僅缺行,而且由於還有錯字,有一些字句仍難讀通,標點斷句也有許多不妥當之處。之所以有這種情況,一個重要原因是敦煌寫本錯別字太多,無怪乎有人稱它既是「孤本」,又是「劣本」。讓我們利用日本學者的研究成果略加說明。

(19)32年松本文三郎(1869~1944)發表的《六祖壇經的書誌學的研究》(日本《禪學研究》第十七號)指出敦煌本《壇經》內的錯別字有如下幾種(括弧內是正字)︰

姓(性)、流(留)、悟(吾)、名(迷)、門(問)、鏡(境)、章(障)、量(慮)、名(明)、西(星)、敬(境)、名(命)、到(倒)、道(導)、遇(愚)、海(悔)、志(至)、議(疑)、締(諦)、德(得)、問(聞)、指(旨)、聞(文)、僧(曾)、聞(問)、敬(啟)、幸(行)、淨(靜)、摩(魔)、花(化)、性(世)、求(救)、保(報)、油(由)、性(聖)、弟(定)、懸(縣)。

此後,宇井伯壽(1882~1953)在《第二禪宗史研究》(1941年岩波書店刊)的〈壇經考〉的一文中指出,敦煌本的錯別字有五類。這裏僅舉少數例子。

(1)偏誤︰修、佛、但,作「ㄔ」偏;提、指、授、擬、拭、打、掬,作「木」偏(中略)

(2)旁誤︰誑,作誰;例,作𬾋;往,作徍。還有誤寫的,如性──情;伐──代、化;林──材;福──祖(中略)

(3)相似之誤︰家──字,宄──究,看──著,元──旡,空──害,庚──庾,之──乏,須──源,順──明,真──直(中略)。

(4)偶然之誤︰惡──西,員──圓,蘄──新,見──來,者──方,處──據,諸──知,是──事,象──蒙,大──本,內──因(中略)

 (5)音同互用︰知──智,名──迷、明,知
──至、之,門──問、聞、文,姓──性、
生、世、聖,吾──伍、俉、五,訟──誦、
頌,鏡──竟、敬、境,定──弟、第(中略
)。


此外還有將「起」作「去」,「置」作「致」,「莫」作「若」,「既」作「記」,「離」作「理」,「立」作「律」的同音或近音互用的情況(參見日本大東出版社刊《敦煌佛典和禪》「1980年」所載柳田聖山〈總說〉)應當指出的是︰其中不少錯別字不是出現一次、而是多次,如性──姓,迷──名、明,依──於,祖──福,悟──吾,坐──座,知──之,自──白,待──持等等,尤其如此。

敦博本雖然也有上面指出的一些錯別字,但數目和出現的次數都少多了。敦博本的錯別字有如下三種情況︰

(1)音同或相近而被誤寫,如︰靜──淨,貫──官,陽──楊,性──姓,又──亦,買──賣,澄──呈,授──受,息──識,悟──吾,絲──玆,智──知,此──自,坐──座,既──記、即,猶──由,憶──億,增──曾,倒──到,至──志,問──聞,達──但,愚──遇,依──幼,指──旨,嘗──常,喻──如,是──事,境──竟,憂──有,繚──遼,頌──誦,摩──磨,報──保,璩──據,知──智,密──蜜,縣──懸。

(2)字形相近而誤寫者,如︰蘄──新,差──著,問──門,直──真,若──莫,自──曰,妒──垢,愚──思,承──水,中──口,悉──迷,令──今,大──六,遠──近,雨──兩,彈──禪,見──現,過──遇,彼──破,元──无,去──法,遞──遍,當──堂,亦──立,疑──癡,被──彼,陰──蔭,含──合,若──合,少──小,定──空,解──能,恩──因,情──性,業──葉,田──因,耶──那,材──林,達──違,遂──道。

(3)其它錯訛者︰慧──事,唱──此,死──無,淨──體,惡──西,前──何,於──提,人──故,故──頓,惡──業,在──造,五──六,是──在,與──已,從──上,葉──達,凡──亂,嗔──順,本──大,心──中,是──身,離──欲,心──身,見──有,作──於,言──云。

敦煌本中多次出現的性──姓,迷──名,明,祖──褐等錯別字,在敦博本中比較少見。

有一些句子在敦煌本中錯別字太多,難以讀通,而在敦博本中沒有錯誤。例如︰


敦煌本︰「法無頓漸,人有利鈍,明即漸勸
,悟人頓修,識白本是見本性」
敦博本︰「法無頓漸,人有利鈍,迷即漸勸
,悟人頓修,識自本心,是見本性」
敦煌本︰「我自法門,從上已來,頓漸皆立
無念無宗,無相無體,無住無為
本。」
敦博本︰「我自法門,從上已來,頓漸皆立
無念為宗,無相為體,無住為本。」
敦煌本︰「菩薩戒云︰本須白姓清淨。」
敦博本︰「菩薩戒云︰本原自姓清淨。」
敦煌本︰「菩薩戒經云︰我本願自性清淨。」
敦博本︰「菩薩戒經云︰我本源自性清淨。」


順便指出︰從敦博本到宗寶本,「我本源自性清淨」一直沿襲未變。實際上其中的「我」是「戒」之誤。此原句出自《梵網經》卷下,原文是︰「我本盧舍那佛心地中,初發心中常所誦一戒,光明寶剛寶戒,是一切佛本源,一切菩薩本源,佛性種子。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一切意識色心,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中略)吾今當為此大眾,重說無盡藏戒品,是一切眾生戒,本源自性清淨。」《梵網經》是中國古代最流行的《菩薩戒經》。《壇經》作者略取其中的「戒,本源自性清淨」。後人訛作「我本源自性清淨」。戒的本源即為佛性,為一切佛菩薩本源。《壇經》中講的授無相戒,其實就是《梵網經》中講的「佛性戒」。要眾生悟見,皈依自身佛性和「自三身佛」,但不講授菩薩戒的十重、四十八輕的戒相。故稱之為「無相戒」。

敦煌本︰「志誠曰︰未說時即是,說乃了即是。」

敦博本︰「未說時即是,說了即不是。」

以上所引敦煌本的那類文句,與惠昕本等《壇經》校對,皆可讀通,但仍有一些文句雖經校對仍難讀通,而在敦博本卻很清楚。例如︰

(1)敦煌本︰「五祖曰︰吾向與說,世人生死事大,(中略)各作一偈呈吾。吾看汝偈,若吾大意者,付汝衣法,稟為六伐。火急急。」

鈴木校本︰「五祖曰︰吾向汝說,世人生死事大,(中略)各作一偈呈吾。吾看汝偈,若悟大意者,付汝衣法,稟為六代。火急急。」

但「火急急」是什麼意思呢﹖從上文來推斷,是催促弟子快寫偈的意思。敦博本中這句話沒有錯字,「火急急」作「火急作」,含意清楚。

(2)敦煌本︰「五祖曰︰汝作此偈,見即來到,只到門前,尚未得入。」

鈴木校本︰「五祖曰︰汝作此偈,見即未到,只到門前,尚未得入。」

何謂「見即未到」﹖仍不清楚。

敦博本︰「五祖曰︰汝作此偈,見解只到門前。」

(3)敦煌本︰「便傳頓法及衣,汝為六伐祖。」

鈴木校本︰「便傳頓法及衣,汝為六代祖。」

敦博本︰「便傳頓教及衣,以為六代祖。」

(4)敦煌本︰「五祖自送能於九江驛,登時便悟祖處分,汝去努力。」

鈴木校本同。

敦博本︰「五祖自送能至(原作「生」)九江驛,登時便別。五祖處分︰汝去努力。」

(5)敦煌本︰「至大庾嶺,不知向後有數百人來,欲擬頭惠能奪於法,(中略)唯有一僧,姓陳名惠順,(中略)直至嶺上,來趁犯著。」

鈴木校本同,但註︰「頭字可疑,恐誤。」敦博本消除了此誤,此句作︰「至大庾嶺,不知向後有數百人來,欲擬捉惠能,奪衣法(中略)唯有一僧,姓陳名惠順,(中略)直至嶺上,來趁把著。」

(6)敦煌本︰「願和尚慈悲,為現西方,大善。大師言︰唐見西方無疑,即散。」

鈴木校本同。但何為「唐見西方」呢﹖

敦博本︰「願和尚慈悲,為現西方,大善。大師言︰一時見西方,無疑即散。」原來「唐」乃「一時」之誤。

(7)敦煌本︰惠能回答智常問「最上乘」,「人心不量四等,法有四乘。」

鈴木校本︰「人心不唯四等,法有四乘。」是謂人心不只是有四等,這與下面講的有小乘、中乘、大乘、最上乘的四乘不相應。

敦博本︰「人心量四等,法有四乘。」

(8)敦煌本︰惠能在誦〈見真佛解脫頌〉之前,說︰「若欲覓佛,但識佛心眾生,即能識佛。」

鈴木校本同。但何為「佛心眾生」呢﹖此絕非《華嚴經》上的「佛、心、眾生,三無差別」中的「佛心眾生」。因為這樣與下文之意不合。

敦博本︰「若欲覓佛,但識眾生,即能識佛。」

可見,「佛心」乃是誤加。這與偈意一致。偈謂︰「迷即佛眾生,悟即眾生佛。」佛與眾生本無差別,若迷,佛即眾生;若悟,眾生即佛。因此,「若欲覓佛,但識眾生,即能識佛。」

既然如此,敦煌本是否已失去其存在的價值呢﹖當然不是。敦博本中有不少錯訛字句、漏寫之處,可從敦煌本以及惠昕本等得到補正。

(三)敦博本的發現,使人重新考慮同種《壇經》流傳範圍和流行時間。

前面已經介紹,敦博本與敦煌本是抄自同一種《六祖壇經》。僅此,可以認定在唐末宋初時期,敦煌一帶至少存在三個以上的此種《壇經》抄本。

早在1930年北平圖書舘刊四──三的西夏文專號上,發表了羅福成的《六祖大師法寶壇經殘本釋文》,把發現於內蒙古西南黑河下游地方的西夏文《壇經》殘本五葉譯為漢文。此後,日本的川上天山據此進一步研究,發現此西夏文《壇經》與敦煌本《壇經》完全一致,並考證此本《壇經》是西夏天賜禮盛國慶二年(1072)譯於敦煌地方。據此,敦煌本所據原本《壇經》有西夏文本,在十一世紀流傳在西夏所占領的地區(今寧夏、陜北、甘肅西北、內蒙一部分)。

《六祖壇經》原編於曹溪,從敦煌本、敦博本中有「吾滅後二十餘年,(中略)有人出來,不惜身命,定佛教是非,豎定宗旨。」及「遞相傳授」《壇經》等說法來看,它們所據的原本當是神會一派或受神會影響的禪宗後學加工改編過的。那麼,這種《壇經》是否只流傳於北方呢﹖

日本僧人在唐代到中國求法取經的很多,有的從中國北方求得《六祖壇經》回國,如圓仁(794~864)在長安求得《曹溪山第六祖惠能大師說見性頓教直了成佛決定無疑法寶壇經》一卷,題︰「門人法海集」。有的也從中國南方求得《壇經》,如圓珍(814~891)從閩浙一帶(福州和溫州、台州)求得《曹溪山第六祖能大師壇經》一卷,題︰「門人法海集」。此外,朝鮮古刊本中也有得自唐代的《壇經》,題目與圓仁帶回的相近,是《曹溪山第六祖師慧能大師說見性頓教直了成佛決定無疑法》,題「釋沙門法海集」。考慮到宋代惠昕改編本《壇經》題以「惠昕撰」的事實,這些明記「法海集」的《壇經》是不是與敦煌本、敦博本是同一類型之本呢﹖還是比它們更早的《壇經》本呢﹖這個問題也許在今後發現有關新資料時可以解決。

敦博本當抄於唐末至宋初,西夏文《壇經》譯於西元1071年,相當於北宋中後期,二者所據原本與敦煌本相同,而敦煌本也抄於唐末宋初之際。由此可以推論在唐宋之際此種《壇經》相當流行,是代表禪宗的正統思想的。

宋初惠昕嫌「古本文繁」,在乾德五年(967)重編,「分為兩卷,凡十一門」。此後,惠昕本《壇經》在大中祥符五年(1012)有周希古的刊本,政和六年(1116)有存中的刊本,南宋‧紹興二十三年(1153)有晁子健的刊本,這些刊本都傳到日本,並有寫本或覆刻本保存到現在。此外,北宋‧契嵩(1007~1072)在至和三年(1056)將所得到的「曹溪古本」編為三卷。可以認為︰直到契嵩改編《壇經》時,社會流傳的《壇經》有敦煌本和敦博本的原本系統、惠昕改編本系統,還有其它「古本」系統的《壇經》。

《六祖壇經》是研究慧能及其所創立的禪宗南宗思想的基本文獻。敦博本的發現,推翻了敦煌本是「天下孤本」的結論,將兩本互校,將有助於對慧能和禪宗作進一步的研究。

〔參考資料〕 印順《中國禪宗史》;《六祖壇經研究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1});松本文三郎著‧許洋主譯〈六祖壇經的研究〉(《世界佛學名著譯叢》{41});《禪宗全書》第三十七冊、三十八冊;宇井伯壽《禪宗史研究》第二冊;荒木見悟《禪の語錄》第十四冊;篠原壽雄(等)編《敦煌佛典と禪》。


大乘要道密集

西藏薩迦派重要密典。相傳為元‧八思巴國師傳授、集譯。原祕藏於宮中,民國後發現而予以公開。主要譯自藏文的《道果》。《大乘要道密集》乃全書裝訂後之題箋。書中收〈道果延暉集〉、〈密里斡巴道果卷〉、〈道果語錄金剛句記〉、〈道果逐難記〉、〈道果引上中下三機儀〉等,共八十篇,於無上密乘之四級灌頂修持法要及口訣,詳盡完備。

近人陳健民嘗作〈道果探討〉一文,認為該書為求保密,乃故意將次序顛倒排列。故陳氏為求復原,而將全書各法依一般密宗諸法體系之先後,重新編排,並分該書為理趣及實修兩大部。陳氏此文行世後,頗為台灣地區之藏密行者所稱。然亦有人持相反意見。1992年,法護譯出《道果》後,即在文末附〈大乘要道密集略說)一文,以評述陳健民之看法。

◎附一︰陳健民《事業手印教授抉微》第九章〈大乘要道密集之錯亂排列〉

《大乘要道密集》為該書裝訂後之題箋,實則該書為譯自藏文《道果》,為薩迦派之重要密典。其中數見《道果》之名,故余所作探討名曰︰〈道果探討〉。然此《道果》是否完全,則不得知。應重新再譯。玆將其屬於無上瑜伽圓滿次第之次序分條依次更正如下。先當將該書標明頁數,上冊自一頁至一○三頁,以中頁計,下冊自一頁至一五八頁,序跋皆不計在內。

第一節 道果圓滿次第之更正次序


(39)中圍事相觀 上冊  八三頁至八五
(40)分座略文 上冊  八一頁至八三
(上屬初灌)
(41)十六種要儀 上冊  四八頁至四九
(42)拙火定 上冊  三二頁至四一
(43)九周拙火 上冊  四一頁至四四
(44)光明定 上冊  四九頁前後面
(45)夢幻定 上冊  五十頁之前面
(46)幻身定 上冊  五十頁至五二
(47)對治禪定劑門 上冊  四四頁至四五
(48)除定障 上冊   四五頁至四八
(49)辨死相(三章同題)
上冊  八五頁至八七
(50)轉相臨終要門 上冊  八九頁前後面
(51)遷識配三根四中有 上冊  九三頁至九五
(52)遷識所合法 上冊  九一頁至九三
(53)贖命法 上冊  八八頁前後面
(上屬二灌)
(54)明點觀 上冊  九十頁前後面
(55)上樂雙運玄義 上冊  二四頁至三二
(56)摩尼樹法(包括四喜)
下冊  四三頁至七三
(57)明印五種姓 上冊  九一頁之前面
(58)護菩提要門 下冊  一○三頁前後
(上屬三灌)
(59)四種收心 下冊    一四九頁
(60)真心四句 下冊    一五八頁
(61)六要記文 上冊  九九頁之前後
(62)新譯大手印 下冊  一三三頁至四
(63)大手印赤引 下冊  一三四至四十
(64)大手印伽陀文 下冊  一四○至四三
(65)大手印纂集心二義類要門
下冊    一五七頁
(66)金瓔珞要門 下冊  一五一至五五
(67)一訣要門 下冊    一四九頁
(68)頓入要門 下冊    一四九頁
(69)心印要門 下冊    一五○頁
(70)修習人九法 下冊    一四七頁
(71)三法喻 下冊    一四八頁
(72)十三法喻 下冊    一四七頁
(73)九喻 下冊    一四三頁
(74)八鏡 下冊    一四五頁
(75)苦樂為道要門 下冊  一百頁之前後
(76)十二失道 下冊    一四四頁
(77)除損增 下冊    一四四頁
(78)九種留難 下冊    一四八頁
(79)大印湛定鑒慧覺受
下冊    一四五頁
(80)九種光明 下冊    一四六頁


第二節 五種緣會檢討

薩迦派教授頗以五緣生道自矜。上冊六十三頁後至六十七頁後皆彰此理。六十七頁前,頌中云「昔者諸禪德,皆無緣會辭,後由道果興,方有緣生言,然內外緣要,至今無人曉。」拙以為緣生之詞,佛在般若會中早已宣說;龍樹菩薩又解析之;漢地智者大師以「一切因緣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真實義。」而立三種止觀。下三部《大日經》有十緣生句,皆在薩迦派之前,不可云昔者禪德皆無之。特此依內外深淺而分五層緣會,當係薩迦派自創,此點亦殊可珍。惟是拙見以為︰後一層大似畫蛇添足,有前四層即已足矣。其理由如次︰

(1)就空性哲理言,真如即屬究竟,豈有真如而不究竟者﹖就緣起哲理言,六大緣起為密宗之宇宙觀,真如緣起為大乘之宇宙觀。然而真如緣起,並不如阿賴耶緣起之偏重唯心。密宗以方便為究竟,故重在六大瑜伽。六大則心物兼賅矣。然真如在密宗亦包括六大,六大皆真如,故每以配第四灌之勝義。今經二、三灌之五大緣起,配四灌之真如緣起,自然究竟矣,此上再有究竟,則為畫蛇添足矣。

(2)就上冊六十三頁文句辨別五緣生會,亦不合密宗法相之體系。外境、固也;內身則必具氣脈明點,三者缺一則不成其為身也。今以脈屬第三緣會,而以甘露(即明點)屬第四緣會,以藏智風屬第五究竟緣會,似不合理。拙見以為︰外境不列為外,以壇城及本尊身之外形莊嚴,即生起次第所觀為外緣會。皮膚以內,肉眼所不能見者,氣脈明點,此屬內緣會。由修雙運法,男以女莊嚴,女以男莊嚴,而行其杵蓮雙運之道,此為密緣會。雙運為密宗要法,豈可不包括五緣會中﹖且本書以界甘露屬第四緣會,而界甘露有單身者,有雙融者,不可專言單身者,而忽視雙融者。又藏智風不得獨稱究竟緣會,蓋在內緣會中即有風,由依空風不二,即成就藏智風,有藏智風而無藏智明點,則不能成就第三灌四空四喜之定;不能成就此定,則不能成就四灌之勝義真如。今以第四灌之真如,稱為真如緣會,而以藏智風稱為究竟緣會,殊為顛倒,不合正理。

且此等理,只合稱道位之緣生會,不合稱因位之緣生會。因位者,則外境、內身、密精、密密真如,為世俗見地耳。今在道位,始可修氣、脈、明點真如之法,故不得稱之為因位也。

(3)至若心配五緣會一說,更不合理。前五識配外,六識配內,七識配密,八識配真如,此部分尚無不合。今若以立第五究竟緣會而另立法界,此與唯識家學理不合,唯識家但承認第八阿賴耶識,即法界,故立阿賴耶緣起,說明法界宇宙之成立,並未建立第九法界識。茍無有第五之究竟緣會,可免此牽強配列也。

(4)六十四頁約四灌配五緣會,預備法不屬四灌之內,故當以瓶灌為外。五種灌頂物皆在外,五佛冠莊嚴在頂,亦在身外。當以密灌為內,所依甘露必飲之,則已入體內矣,當以智慧灌頂配密緣會,此正第三灌之道也。第四灌所指示之勝義,即是真如緣會。今以預備法列入而配外緣會,則佛頭著糞矣;以第三灌配真如之後,再用第四灌配究竟緣會,是為狗尾續貂矣。按第三灌偏在四喜,第四灌方可達到四空之最後階段。四灌雖由三灌而生,然不可直以三灌為真如也。又第三灌之稱智慧者,就用智慧明妃而言,為大樂智慧。第四灌頂法身無生無我空性配合空樂不二,方可稱勝義灌頂,即是真如也。是故密宗根本戒第十四條,不得毀謗女智慧,此所謂智慧,非直言真如之智,而屬明妃大樂九種姿態也。

(5)六十四頁前三行約解脫道中之增長觀,最後所謂「彼皆無二現智相者,乃究竟緣會」試問現智相者,豈能出密緣會所配之真如以外耶﹖是故有上面四種緣會即已足矣,不必別立究竟緣會矣。

(6)本頁四與五兩行,所言究竟觀,幾乎與前言之因位五緣會相同,故本文前二所駁應如拙見,改為外境、內身、密精、密密世俗智,而不稱脈、字、真如、界甘露等(見六十三頁後七行),則不致因位觀與究竟觀相重複矣。依究竟觀之理趣,則當以本尊佛慢顯,成就堅固,配究竟觀之外緣會;藏智風、脈、明點,成就圓滿、配究竟觀之內緣會;四喜四空、有學無學、雙運成就,配究竟觀之密緣會;大手印明空不二,光明成就,配究竟觀之真如緣會;則無不圓滿,更不用其他究竟緣會也。

(7)上冊八十頁第五行配行事業手印者,明妃為外,與自身交抱為內,加持雙運為密,此固合理。其後所謂上降配真如,下堅固配究竟,則屬多餘。應作上下四喜四空雙運為真如。上降不能到下堅固,則真如光明必不現起,此正三四灌交接之處。既得俱生智喜,現起勝義光明,則已屬究竟矣。故強分上降下堅,別立究竟緣會,顯然是因理設事,駢枝[疒@贅]疣可以見矣。拙見不敢茍同。

(8)本頁第七行配金剛波道。彼等之智,乃配究竟緣會,亦屬多餘。蓋意波即是真如,真如即是智。若云彼等,乃統言前三,尤乖次第,先三之行波、身波、語波、皆不得稱智,以皆未達到四喜四空之究竟地故。必至意波能安住俱生智空上,方能稱真如,此真如即究竟正智。

(9)本頁第十行配禪定近因,亦不可離恐望,配究竟緣會。上文內緣會已配五空行,密緣會已配五如來,豈有如來、空行,尚有恐望。若無之,何以在究竟緣會復配此也。

(10)全頁後面第九、第十二行所言,四灌外緣及其受灌處,分別以初至四灌配化、報、法、真如四佛,可全然證明拙見四緣會最為適當。如多一究竟緣會,則以何灌外緣,當在究竟佛處受灌耶﹖若論《道果》五緣會之主張,則第四灌應在究竟佛處受灌,而不應在真如佛處受灌也。

(11)六十五頁前,第三四灌,內密二緣會成報身,既犯重複之緣會,而以真如緣會配法身,究竟緣會配真如身,前後兩真如,何以反不能相配耶﹖茍以拙見配之,四緣會依次配四身,則不致以內密兩緣會配一身,而以真如緣會適配真如身,豈不順理成章耶﹖

(12)六十五頁前第九、十兩行所謂內緣會中之身轉動,豈不屬風耶﹖何以藏智風屬究竟緣會耶﹖所謂密緣會之火要,豈非紅甘露耶﹖何以界甘露屬真如緣會耶﹖又六十五頁後第一行,所謂諸風觀門,何以屬究竟緣會,而不屬內緣會耶﹖按之常理,內緣會氣、脈、明點(即界甘露),究竟緣會,惟是四灌勝義耳。

(13)六十五頁後第六、七兩行所指七風,皆屬內緣會;心空或心氣不二,方屬究竟緣會。各派圓滿次第都無異議。

(14)總結本問題,五緣會理趣中有三大病︰

(甲)多餘病──於四緣會真如上別添究竟緣會,乃屬多餘。

(乙)錯亂病──風、脈、明點為內緣會鼎立三要素,各派皆如是說。將脈為內緣會,界甘露為真如緣會,而藏智風為究竟緣會,三者如拐子馬相連,缺一則不能成為一緣會。脈即明點所住地,風即明點之運動,明點為風脈之能依主體,明點之上下為脈,而上下之行動為風,拙火即是紅明點,甘露即是白明點,不可以拙火列在密緣會,明點列在真如緣會,而風列在究竟緣會,且每一緣會必完成其特別之任務,如外緣會之身及壇城,完成其生起次第之任務;內緣會氣、脈、明點,完成其第二灌之任務,並作三灌之基礎;密緣會則完成其第三灌雙運之工夫;真如緣會則完成大手印勝義光明之任務,然後方可稱為緣會也。否則如《道果》主張,三事各別成一緣會,而僅完成第二灌內緣會之任務,殊為錯亂也。

又風、脈、明點三者,依身、語、意配。脈配身,風配語,明點配意。故明點重要在風之上。依生理醫理論,氣能生血、集血、運血,集合多血,方成精蟲。精之地位,在氣之上,豈可以風為究竟,高於明點耶﹖若論藏智而言;明點者,依印度祖師白馬麥札解︰明者,智慧;點者,精華。故明點亦是藏智。中脈表法身,亦以其能藏智也。豈獨風能藏智哉﹖又觀下冊四頁五緣會解析,皆雜有風,則風不可特列在第五究竟緣會中。而下冊十頁〈金剛句記〉所論「甘露引導」、「脈字引導」皆配有十二地境界,可知風脈明點(即《道果》所謂界甘露)同一緣會,可以證明矣。

且風在果位上已成光明,端在能與大手印空性配合。若列究竟緣會,已屬果位,不可再稱風,蓋已與心不二,不可獨稱風矣。

(丙)缺少病──除上二病,尚有缺少病。按所謂五緣會中,缺少雙運之緣會,此屬第三灌,為無上密宗極重要部分,當屬密緣會。如是,大手印第四灌之勝義,屬真如緣會,又適符合通常之密理矣。今拙見以四緣會包括四灌而不缺少;《道果》以五緣會而缺少第三灌;誰捨誰從,讀者必知所抉擇矣。

最後當補述者︰外、內、密三緣會,皆由淺入深之「度量」,而真如為「性質」而非度量。故拙見平日配列則作外、內、密、密密四層,今稱第四為究竟亦可,不必稱真如,如是五緣會,可改為外、內、密、究竟,似較合理。

第三節 附錄〈道果探討〉原跋,以見感應
文謄正後,仔細再讀,自信於法於理無不是處。然為慎重起見,曾向本人所依薩迦派之親教各上師,本派印度大成就,傳授本派各法之畢哇巴祖師,即《道果》譯本所書密哩斡巴祖師,本派西藏宗師薩迦本支達殷重祈禱,求其認可,或於定中,或於夢中,示以教訓。是夜,余在夢中,裸體行大馬路上(《道果》之道也),為東方晨曦直射甚暖,見老農正在山中繼續開闢新田,此皆認可之相。其後即此夢中又得金剛大樂長壽法。按︰本文曾臚列畢哇巴祖師之《飲空贖命法》,為本集精華所在之一。并謂具二灌四灌之長,蓋指飲空為四灌,吞氣為二灌,觀想為初灌,夢中所授則為三灌雙運之作用,適補足三灌,完成四灌具足之長壽,原集所無,感泣不置。願諸讀者對本文探討,生起淨信,亦可同得妙法,早證道果。

◎附二︰法護《大乘要道密集略說》(摘錄)

綜上觀之,《大乘要道密集》一書,應非一人、一時、一地所譯成,顯是後人不辨而合訂為一,雖是元代時所譯,然若如書上言大元國師八思巴所集譯者,在歷史年代上說不過去,恐怕是誤解的成分居多,因此書中的各個部分,如〈道果延暉集〉、〈依吉祥上樂輪方便智慧雙運智慧玄義卷〉、〈密哩斡巴上師道果卷〉之前半(以含藏因續記文為界)、後半、〈金剛句記〉、〈道果逐難記〉、〈摩尼樹卷〉等應各自獨立為一單元分別參攷,可能比較合理。此處附帶一提的是,有元一代除譯此書外,關於大手印的譯著,據錢大昕的《補元史藝文志醫類書》中,尚有〈端必瓦成就同生要〉、〈因德囉(因陀羅)菩提手印要道〉、〈大手印無字要〉等各一卷都是道果法集中所攝,惜現湮佚。

略論〈道果探討〉
〈道果探討〉一文中,曾對《大乘要道密集》一書有許多「探討」,然其中不無尚待商榷之處,現就其內容略論之︰

首先,對該文使用〈道果探討〉為題是否恰當檢討如下;作者個人認為云︰
「稱道果探討而不題大乘要道密集探討者,以此後者之名乃係影印時所題,並非藏文原名,故所影印各頁,從未有題及上名,按金剛乘與大小乘鼎立為三,今又曰大乘,又稱密集,似乎不合,此不當採用者一。

依余所聞於上師者,薩嘉之法,以道果為主,一如黃教之金剛乘道次第廣論然,此其二。又書中前後以道果為題之法典頗有數起,如道果延暉集、密哩斡巴道果卷、道果金剛句記、道果逐難記等,此其三。故定此名。」

對於〈道果探討〉作者的這個理由,我們不表贊同,在前面的〈道果概說〉中,曾經分別介紹過《道果》的定義、內容、所攝法,及《大乘要道密集》的內容歸屬問題等,因此,綜結前文的說明之後,這是能夠很清楚的分別出《道果》與《大乘要道密集》二者之間的差距。若專就內容而言,《大乘要道密集》中並非全屬《道果》,縱然有包含部分,但也並不完全,我們不能說《華嚴經》的〈淨行品〉等於《華嚴經》,更何況尚有間雜其他教法,這更不可以承認《大乘要道密集》可更稱名為《道果》。為了區別這二者的差異,避免令人產生混淆誤解,作者的第二、三點理由是不能成立的。至於第一點理由,那是相互認知上的看法,不需加以討論。

另,〈探討〉一文將《大乘要道密集》書中所載諸法,分理趣、實修二部,實修部中又分加行、下三部、雜法、四灌而列,對此分類我們亦以為不可。

由於此書係多篇法籍相匯而成,並非同一書而故意散亂倒裝,故此種分判,實非恰當,同時這一分類也有訛誤之處,例如︰「金剛句(偈)說道時灌儀」被劃入加行法中,這一法本是三續中身方便續五法中最後一項「道位灌頂」,它的順序尚且還在因灌四灌之上,如何能夠劃歸加行法中﹖

又,二灌所灌法內之辨死相、贖命、轉相臨終要門等,應屬瓶灌臨終之教法,不屬二灌所攝。

又,「六要記文」劃歸四灌所攝~大手印類,此亦不合理,至於道理為何,詳見金剛句偈內「六教授」一節便知,此處不贅。

又,四層灌頂之分類,在寧瑪派中或可適用,然就薩嘉派而言,因、道二位各有四灌,焉可以一概全,譬如於道果教法之金剛句偈註中「守護之別」一節,涉墮方便、智慧及方智之守護法,應歸第幾層灌頂﹖抑是再劃入理趣類便可!誠然作者云︰「依一般密宗諸法體系之先後而重加排列,以便實修」云云,但密宗素以師承教授次第各各不同為著,豈能以本派見趣次第支解他派見趣所修,因此吾人對〈探討〉一文之分類,不能茍同。

復次,就其探討「五緣生道」問題一節而論。

〈探討〉一文認為「五緣生道中『緣生』一辭,佛在般若會上,早已宣說,龍樹菩薩又彰明之,漢地智者大師以『一切因緣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真實義』。而立三止三觀,下三部大日經有十緣生句,皆在薩嘉派之前,不可云昔者禪德皆無之……」云云。

這個看法,很明顯是對薩嘉派所謂「緣生」所說旨意不了解,其文中所云佛在般若會早已宣說,龍樹菩薩又彰明之,這應是指《般若經》及其發微意趣的《中論》中所辨析之「因緣法」而言,作者復引智者大師以「一切因緣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真實義」。(《中論》〈觀四諦品〉作︰「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無,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可見作者心中將這個「因緣」法當作「緣生」,此二者之差別稍後再述。

又,作者所提到《大日經》的十緣生句,係出自〈住心品〉︰「(摩訶毗盧遮那世尊,告金剛手言︰)祕密主!若真言門修菩薩行諸菩薩,深修觀察十緣生句,當於真言行通達作證。云何為十﹖謂如幻、陽焰、夢、影、乾達婆城、響、水月、浮泡、虛空華、旋火輪……」這所舉的十緣生句中之「緣生」,依一行大師所記之《大毗盧遮那成佛經疏》卷三中訓謂「同於中論中所云(因緣生法等等)」,這三個「緣生」都是同一個意思,吉藏撰《中論疏》十(末)中有曰︰「緣起者體性可起,待緣而起,故名緣起。」應即指此,這是顯教共通之理。

然則《道果》金剛句偈中所謂之「緣生」則非指此,那是含有特定條件而相和合的意味。

在討論金剛句偈的「緣生」前,先對舊譯「緣生」而拙譯「緣起」之詞,稍作說明。《俱舍論》九曰︰「諸支因分,說名緣起,由此緣能起果故;諸因果分,說緣已生,由此皆從緣所生故。」基於此理,就因地而言,稱為「緣起」,就果地而謂,乃稱「緣生」,這二辭意不盡相同,因為「五緣起」中的緣起之基為脈、脈字、界甘露、氣,都是屬因地方面,所以不能稱「緣生」,故而譯為「緣起」。

至於五緣起中的「緣起」所指為何﹖現引薩嘉班智達所述金剛句偈註言︰其就瑜伽士而言,生禪定之緣起,其亦無定數及次第,相適緣起須觀待脈、字、甘露、氣,其他如食、行止等,依他緣而主緣起,而「緣起所生」即為瑜伽之一覺受,依脈、氣、菩提和合而生。

這個「緣起」所講的是專指密乘方面而言,特指「身體」及其所相關依存部分,這方面當然是「由道果興,方有緣生言,然內外緣要,至今無人曉。」此二者雖然字面上相同,實質上的意義是失之毫釐、差之千里,不可不辨。

其次,作者曾分別就空性哲理、辨別五緣生會,約心配五緣會、約四灌配五緣會、配事業手印等等方面評判此五緣起,其總結歸納三大病,即多餘病、錯亂病、缺少病,故現以此三病之訛為主,兼略敘其餘差舛如下︰

作者以四緣會即滿足,於真如上別添究竟,乃屬多餘,其所持理由,有就空性哲理、緣起哲理、密宗法相體系等。

然依金剛句偈所立五緣起之理,其根本範圍即為針對「一個所依悉淨無過四壇城」而言,謂「所依」是指所依止的身體。「悉淨」是依金剛句偈所云,以聞思、學處、灌頂、禪定等悉得清淨。「無過」是指無有過患退敗之脈、字、界甘露、氣等。「四壇城」即金剛句偈中所闡發的化身身脈壇城、報身脈字壇城(或云字婆伽壇城)、法身菩提心壇城、體性身氣壇城,這也是金剛句偈註(教語朱註)之讚頌文中云「心之所依自身四壇城」一頌所指。

其所論對象既為此所依身,五者各有所表,自不干空性哲理事,既非共通緣起哲理,自不關真如緣起事,四灌等法為所修,五緣起為所攝範圍,原非一灌一緣起之配對,自各安其事,曷能有牽強、蛇足之評!

又,作者以風、脈、明點三者為密緣起中鼎立三要素,不可將脈為密、界甘露為真如、藏智風為究竟。其所持理為脈即明點所住地,風即明點之運動,明點為風脈能依主體等,又主外緣起之身及壇城,完成其生起次第之任務,內緣起氣脈明點,完成二灌之任務,并作三灌之準備,密緣起則屬三灌工夫,真如緣起則屬大手印等……,此則為其錯亂病。

此亦不合理,蓋作者主觀認為一灌配一緣起,故乃生支離事。

金剛句偈註云︰外緣起為迴風轉氣,及景象、夢等外在境相粗略所現,內緣起為心氣集攝於脈字宮殿,密緣起為斷世間道而現出世間身脈等四壇城,真如緣起為初地以上之外,內、真如驗相生現明點、氣、心,究竟緣起為融入四行於十三地證果。

其氣、脈、明點三者,雖為密灌道中行,然所修各有不同,所圓亦各異,成就四壇城轉四身任運各亦不同,非於一灌頂修法中能同圓成,教法各異,此不可謂錯亂。

至於缺雙運之緣會事,雙運主要側重於明點,其降、持、迴、遍、護種種所修,無非如此,所見不同,何漏之有﹖

若說四正量問題,乃至顯教配屬問題,胥皆須依《道果》的教示,一層一理逐次而釋,非斷章取義,斤斤字辭便可測知,在此作者的認知與《道果》教法意趣迥異,既無共通之處,僅就片面章節討論是沒有意義的,事實俱在,讀者應自行於金剛句偈註中深入,自能明察秋毫,不需在此舞文弄墨!


止觀

「止」是梵語śamatha(奢摩他)的意譯,「觀」是梵語vipasyana(毗鉢舍那)的意譯。「止觀」是印度佛教修行方法中的兩大支柱。在我國的天台宗之中更成為禪定方法中的特殊法門。茲分釋如次︰

(一)「止」即指精神統一而達無念無想的寂靜狀態,「觀」指以智慧思惟觀察某一特定的理趣或事物。在戒定慧三學之中,「止」屬於定學的領域,「觀」則為慧學所概括。三界的止觀比重各有不同。色界四禪定是「觀」慧勝,無色界四無色定以「止」為勝,欲界定則唯有「觀」而無「止」。總而言之,在欲界、色界、無色界之三界中,層次愈高,「觀」的比重愈少,而「止」則逐漸加強,至無色界最上的非想非非想處定或滅盡定時,完全沒有「觀」(慧)的作用,而成無念無想的狀態。在各級禪定之中,第四禪止觀均等。佛即在止觀均等的狀態中,進入其成道或入滅的境界。

(二)為天台宗的根本教義。天台智顗最重止觀法門,將之分為漸次止觀、不定止觀、圓頓止觀三種,依次在《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六妙法門》、《摩訶止觀》三書中說此三種止觀。又著《小止觀》略述止觀法門。文中曾謂止觀是證入涅槃(泥洹)境界的要法。其文云(大正46‧ 462b)︰
「若夫泥洹之法,入乃多途,論其急要,不出止、觀二法。所以然者,止乃伏結之初門,觀是斷惑之正要;止則愛養心識之善資,觀則策發神解之妙術;止是禪定之勝因,觀是智慧之由藉,若人成就定、慧二法,斯乃自利、利人法皆具足。」

此外,關於止觀雙修,雖有人主張不必從修止入手,可以一開始便直接修觀。謂修到證入毗婆舍那(觀)時,也就同時可證得奢摩他(止),而達到止觀雙運的境界。但智顗、宗喀巴及一般小乘、大乘佛教定學的說法,則認為須從修止入門,繫心一緣,漸入靜定。至能隨意恒久入定,達第九住心時,則可在此寂定心中修觀,觀修至妄念消滅,明了真實時,心更寂定,發身心輕安,定慧雙得。此名「止觀雙運」。如《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載(大正30‧458b)︰
「若有獲得九相心住中第九相心住,謂三摩呬多,彼用如是圓滿三摩地為所依止,於法觀中修增上慧。彼於爾時由法觀故,任運轉道無功用轉,不由加行,毗鉢舍那清淨鮮白,隨奢摩他調柔攝受,如奢摩他道攝受而轉,齊此名為奢摩他、毗鉢舍那二種和合平等俱轉,由此名為奢摩他、毗鉢舍那雙運轉道。」

◎附一︰〈止〉(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等)

止(梵śamatha,巴samatha,藏shi-gnas),謂諸想止息,其心寂靜。梵語奢摩他(śamatha)之譯,乃止寂之意。《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五云(大正30‧539c)︰「菩薩即於諸法無所分別,當知名止。」《大乘起信論》云(大正32‧582a)︰「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又,法藏《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末)釋云(大正44‧282c)︰「先由分別作諸外塵,今以覺慧唯識道理破外塵相,塵相即止無所分別,故云止。此是方便也,順奢摩他等者,正顯止也;奢摩他此翻云止,但今就方便存此方語,約正止,存梵言故也。」

《摩訶止觀》卷一之二在解釋圓頓止觀的部分,以寂而常照名觀,以法性寂然名止;卷三之一更廣釋止之名,立止息、停止、對不止止三義加以詳述。此外,《法界次第》卷上在六妙門的止門中云(大正46‧673b)︰息心靜慮,名之為止。(中略)凝心寂慮,心無波動,則諸禪定自然開發。」又《唯識論了義燈》卷五(本)以止為定之七名之一,云(大正43‧753b)︰「六奢摩他,此云止也。(中略)唯有心淨定,不通散位。」

另外,《成實論》卷十五云(大正32‧358a)︰「止名定,(中略)止能遮結。」〈安般守意經序〉就數息觀云(大正15‧163a)︰「又除其一注意鼻頭,謂之止也。得止之行,三毒四走五陰六冥諸穢滅矣。」《大方等大集經》卷二十二就不淨觀等云(大正13‧159b)︰「奢摩他者,名之為滅,能滅貪心瞋心亂心。(中略)若有比丘,深自思惟,我之貪心唯觀不淨乃能壞之,瞋恚之心慈能壞之,十二因緣能壞愚癡,是名奢摩他相。」

關於修「止」漸進之階,智顗《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中謂有四住心︰粗住心、細住心、欲界定、初禪未到地定。而《六門教授習定論》中稱有九住心︰初住、正念住、覆審住、後別住、調柔住、寂靜住、最極寂靜、功用住、任運住。後者之九住心,宗喀巴《菩提道次第略論》中引述頗詳。依《菩提道次第略論》所說,修定得止,專指入初禪未到地定而言。

又,修止中生起散亂、掉舉的原因,主要是攝心繫緣用力過猛所致。其對治法,依諸經論所述,大略有︰(1)及時覺知,提起正念。(2)繫心臍中。(3)修數息或瓶氣。(4)暫停修止,專修對治。(5)緩放其心,務令自然。修止中生起昏沉的原因,主要則是攝心過於緩懈,太向內攝,或飲食、睡眠不調,食過飽、睡不足或睡過頭所致。其對治法,諸經論所說大略有︰(1)及時覺知,策舉其心。(2)以觀治沉,令心明利。(3)觀想光明。(4)繫念於止或修「風心與虛空相合法」。(5)暫停修止。

◎附二︰〈觀〉(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觀」指住於定心,以慧推求思察某一特定的理趣或事物之謂。相關的語詞有觀念、觀察、觀法、觀行、觀門等。所謂「觀」是梵語毗鉢舍那(vipaśanā)的譯語,相對於「止」(原語為奢摩他,śamatha)而言;指由「止」使心止於一境,再由「觀」顯現分明照見之。此外,意指止觀均行的「優畢叉」(up-ekṣā),或意指靜慮均等的「禪那」(dhva-na)也往往被譯作「觀」。但是,「觀」是修道上的要行,各宗派的見解均不相同,故不必侷限於原語的意思。

關於「觀」,《大乘起信論》謂(大正32‧582a)︰「所言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毗鉢舍那觀義故。」《淨土論》(大正26‧231b)︰「云何觀察,智慧觀察,正念觀彼,欲如實修行毗婆舍那故。」《往生論註》卷下釋云(大正40‧836a)︰「譯毗婆舍那曰觀,但汎言觀義亦未滿,何以言之,如觀身無常、苦、空、無我、九相等,皆名為觀,亦如上木不得名椿柘。」又如《大乘義章》卷十(大正44‧665c)︰「外國名毗婆舍那,此翻名觀;於法推求簡擇名觀,觀達稱慧,(中略)伺求之觀觀數為體,照法之觀慧數為體。」正是針對毗婆舍那之觀而言;而《往生論註》所表示毗婆舍那的真意義是指照慧究竟之位,乃是狹義的「觀」,與廣義的「觀」不同。

有關「觀」的字義,《往生論註》卷下云(大正40‧836a)︰「心緣其事曰觀,觀心分明曰察。」慧遠《觀經義疏》卷本說,繫念思察以為觀。智顗《摩訶止觀》則舉出貫穿、觀達、對不觀三義以解「觀」之意涵。善導的《觀經疏》〈玄義分〉(大正37‧247a)︰「言觀者照也,常以淨信心手,以持智慧之輝,照彼彌陀正依等事。」《宗鏡錄》卷三十六則以觀矚、觀察二義說明「觀」(大正48‧623c)︰「言觀一字,理有二種︰(一)觀矚,(二)觀察。觀矚者,如前五識緣五塵境,矚對前境,顯現分明無推度故,現量性境之所攝故。次觀察者,向自識上,安模建立伺察推尋境分劑故,今立觀門即當第二觀察。」《觀經疏傳通記》卷三則另加觀知,成為三種(大正57‧532b)︰「(一)觀矚,謂如眼見色,經云嚴顯可觀,又云不能遠觀,又光記(卷二)引婆沙釋色名有見云,以眼名見,觀照色故。. 二觀知,謂解知故,序分義云如來觀知歷歷了然。因明入正理論云,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三)觀行,謂今十三觀等即是也。」這些都是在說明「觀」字的意思。觀念、觀察等行法相當於《宗鏡錄》所說的第二義、《觀經疏傳通記》的第三義。

「觀」的種類甚多,大小乘也都曾提到,如《大乘起信論》說,修習觀者,當觀一切世間有為之法,無得久停,須臾變壞(無常觀);一切心行念念生滅,以是故苦(苦觀);應觀過去所念諸法恍惚如夢,應觀現在所念諸法猶如電光,應觀未來所念諸法猶如於雲忽爾而起(無我觀);應觀世間一切有身悉皆不淨,種種穢污 無一可樂(不淨觀;以上四觀為自利觀)。如是當念一切眾生從無始世來,皆因無明所熏習故令心生滅,已受一切身心大苦,現在即有無量逼迫,未來所苦亦無分齊,難捨難離而不覺知,眾生如是甚為可愍(大悲觀,為利他觀)。作此思惟,即應勇猛立大誓願,願令我心離分別故,遍於十方修行一切諸善功德盡其未來,以無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惱眾生,令得涅槃第一義樂(大願觀)。以起如是願故,於一切時一切處,所有眾善隨己堪能,不捨修學心無懈怠(精進觀)。又,《宗鏡錄》卷三十六(大正48‧623b)︰「夫觀門略有二種︰(一)依禪宗及圓教,上上根人直觀心性,不立能所,不作想念,定散俱觀內外咸等,即無觀之觀,靈知寂照;(二)依觀門,觀心似現前境,雖權立假相,悉從心變,如觀經中立日觀、水觀等十六觀門;上生經中觀兜率天宮、彌勒內院等。」此二者中,前者是理觀,後者是事觀。元照《觀經義疏》卷上(大正37‧281b)︰「一代時教所明觀法略為五例︰(一)總觀諸法,如經觀一切法空等。(二)別觀自心,如止觀、還源觀、法界觀、淨心觀等。(三)或但觀色,經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及不淨、白骨等。(四)兼觀色心,經云照見五蘊空、十二入、十八界、數息等。(五)對觀勝境,即如諸經觀佛菩薩等。」

此外,其它種類尚多。「觀」雖是伴隨「止」的定行,但如《大集經》卷九所舉的二十八個「觀」卻也通於散善。

關於各宗對「觀」的主張,小乘是以四諦觀為聲聞之因,以十二因緣觀為緣覺之行。大乘中,法相宗立五重唯識觀;三論宗設八不中道觀;華嚴宗用四法界觀;天台宗用一心三觀;真言宗用阿字觀、五相成身觀。而法相、華嚴多說觀道,天台宗多說觀心,真言宗多說觀行。又,淨土教依《觀無量壽經》有觀彌陀依正二報的十三觀;《淨土論》在五念門之一立觀察門,而〈散善義〉在五正行之一立觀察正行。聖道門諸宗皆以「觀」為第一要道;淨土門則以稱名念佛為第一要行,認為「觀」是它的助業。

◎附三︰〈三止三觀〉(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三止三觀是「三止」與「三觀」的併稱,為天台宗用語。謂止觀兩門的體相各有三種類別。三止,謂體真止、方便隨緣止、息二邊分別止。三觀,謂二諦觀、平等觀、中道第一義諦觀。關於三止,《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4a)︰
「巧度止有三種︰(一)體真止,(二)方便隨緣止,(三)息二邊分別止。(一)體真止者,諸法從緣生,因緣空無主,息心達本源,故號為沙門。知因緣假合,幻化性虛,故名為體。攀緣妄想,得空即息,空即是真,故言體真止。(二)方便隨緣止者,若三乘同以無言說道,斷煩惱入真,真則不異,但言煩惱與習有盡不盡。若二乘體真不須方便止,菩薩入假正應行用。知空非空故言方便,分別藥病故言隨緣,心安俗諦故名為止。經言︰動止心常一亦得證此意也。(三)息二邊分別止者,生死流動,涅槃保證,皆是偏行偏用不會中道。今知俗非俗俗邊寂然,亦不得非俗空邊寂然,名息二邊止。」

此中,俱觀二諦,依偏真起行為體真止;俱觀二諦,依偏俗起行為方便止;遮前二偏會中道為息二邊止。蓋此三止係隨三觀之義而立其名,故《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4a)︰「此三止名雖未見經論,映望三觀隨義立名。釋論云︰菩薩依隨經教為作名字名為法施。立名無咎。若能尋經得名,即懸合此義。」

關於三觀,《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4b)︰「觀有三,從假入空名二諦觀,從空入假名平等觀,二觀為方便道得入中道,雙照二諦,心心寂滅自然流入薩婆若海,名中道第一義諦觀。此名出瓔珞經。」其中,觀差別之萬境即一切皆空為二諦觀,達皆空之理後,見諸法之實理為平等觀,雙遮雙照有無一異等為中道第一義諦觀。

然而此三止三觀,與止觀釋名所出三義其名相似而義則不同。故《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4a)︰
「詳此三止與前釋名名髣髴同,其相則異。同者,止息止似體真,停止止似方便隨緣,非止止似息二邊。其相則別,所謂三諦相也。前三成次三,後一具前三。何以故﹖如體真止時,達因緣假名空無主流動惡息,是名止息義。停心在理正是達於因緣,是停止義。此理即真,真即本源,本源不當止與不止。是非止止。此三義共成體真止相。若方便止時,照假自在,散亂無知息,是止息義。停心假理,如淨名入三昧觀比丘根性,分別藥病,是停止義。假理不動是非止止。
如是三義共成方便隨緣止相也。息二邊時,生死涅槃二相俱息,是止息義,入理般若名為住緣心中道,是停止義。此實相理非止不止,是不止止義。如此三義共成息二邊止相。故與前永異。(中略)此三觀與前三觀名一往似同,義相則異。同者,前是貫穿觀諸虛妄似從假入空也。前觀達觀達,理理和達事事和,似入假平等觀也。前不觀觀似中道也。其相異者,前是一諦相,今是三諦相。又前三觀通成後三,後三具前三。所以者何﹖如從假入空破四住磐石。此豈非貫穿義。所入之空空即是理,智能顯理即觀達義。此之空理即是非觀觀義。如此三義共成入空觀相也。
從空入假亦具三義。何以故﹖識假名法破無知障,即是貫穿義,照假名理分別無謬,即觀達義,假理常然即不觀觀義也。此三義共成假觀相。中觀之觀亦具三義。空於二邊即貫穿義,正入中道即觀達義,中道法性即不觀觀義。如此三義共成中道觀相。」

以上所明,是約通教巧度之止觀而論其體相。若就圓頓止觀分別之,是三一一三,此等諸義總在一心。《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5b)︰
「體無明顛倒即是實相之真,名體真止。如此實相遍一切處,隨緣歷境,安心不動,名隨緣方便止。生死涅槃靜散休息,名息二邊止。體一切諸假悉皆是空,空即實相,名入空觀。達此空時,觀冥中道,能知世間生滅法相,如實而見,名入假觀。如此空慧即是中道無二無別,名中道觀。體真之時,五住磐石砂礫一念休息,名止息義。心緣中道入實相慧,名停止義。實相之性即非止非不止義。又此一念能穿五住達於實相,實相非觀亦非不觀。如此等義但在一念心中。不動真際而有種種差別。」

關於三止三觀的參考資料,參見《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三之二、《止觀輔行搜要記》卷三、《止觀義例》、《止觀隨釋》卷三、《止觀輔行傳弘決助覽》卷一、《摩訶止觀私記》卷三、《摩訶止觀見聞添註》卷三之乾、《摩訶止觀復真鈔》卷二。

◎附四︰〈三種止觀〉(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三種止觀,略稱三止觀。指天台宗所立的漸次止觀、不定止觀、圓頓止觀三種。係天台智者大師秉承南嶽慧思禪師之意而廣說者,茲略述如次︰

(1)漸次止觀︰略稱漸次觀,為初淺後深之觀,猶如登梯之由低至高;即由淺及深,終令歸於實相。《摩訶止觀》卷一(上)謂(大正46‧1c)︰
「漸初亦知實相,實相難解漸次易行,先修歸戒翻邪向正,止火血刀達三善道。次修禪定止欲散網,達色無色定道,次修無漏止三界獄,達涅槃道;次修慈悲止於自證,達菩薩道;後修實相止二邊偏,達常住道;是為初淺後深,漸次止觀相。」

又,《法華玄義》卷十(上)亦云(大正33‧806b)︰
「漸次觀,從初發心為圓極故,修阿那波那十二門禪,即是根本之行,故云凡夫如雜血乳。次修六妙門、十六特勝、觀練熏修等,乃至道品四諦觀等,即是聲聞法,如清淨乳行也。次修十二緣觀,即是緣覺如酪行也。次修四弘誓願、六波羅蜜,通藏菩薩所行事理之法,皆如生蘇行也。次修別教菩薩所行之行,皆如熟蘇,故云菩薩如熟蘇也。次修自性禪入一切禪,乃至清淨淨禪,此諸法門,能見佛性,住大涅槃,真應具足,故名醍醐行也。」

此中,《法華玄義》因是略辯,故不先說修歸戒等。

(2)不定止觀︰略稱不定觀,為深淺不定之觀,恰如金剛寶為日光所照射,其色彩不定,或淺或深;即或就事或就理,而成實相者。《摩訶止觀》卷一(上)謂(大正46‧1c)︰「不定者,無別階位,約前漸後頓,更前更後,互淺互深,或事或理,或指世界為第一義,或指第一義為為人對治,或息觀為止,或照止為觀,故名不定止觀。」《法華玄義》卷十(上)亦云(大正33‧806c)︰
「不定觀者,從過去佛深種善根,今修證十二門,豁然開悟得無生忍,即是毒在乳中,即能殺人也。若坐證不淨觀九想、十想、背捨、勝處、有作四聖諦觀等,因此禪定豁然,心開意解,得無生忍,即是毒至酪中殺人也。若有人發四弘誓願,修於六度,體假入空無生四諦觀,豁然悟解得無生忍,即是毒至生蘇殺人也。若人修行六度,修從空出假,修無量四諦觀,豁然心悟得無生忍,是毒至熟蘇而殺人也。若有坐禪,修中道自性等禪正觀,學無作四聖諦行法華、般舟等四種三昧,豁然心悟得無生忍,即是醐醍行中殺人也。」

上引二文,所明有所不同,《玄義釋籤》卷二十就此加以會通,謂(大正33‧957c)︰
「不定但寄漸次論發不定,若彼止觀但論從師所受修行不定,故彼文云,或漸或頓或止或觀,即云天台傳於南嶽,不可從師傳於所發是故不同,此約昔聞今隨修觀所發不定。」

此外,尊舜的《摩訶止觀見聞》卷一(中),依據《摩訶止觀》之意,謂不定止觀是或漸或頓,不專一法,或理或事,行相屢換。

(3)圓頓止觀︰略稱圓頓觀,為初後不二之觀,恰如有通力者之騰空,不論是近於地上的空,或是萬仞的空,其空無別,初後不二,正觀實相。《摩訶止觀》卷一(上)謂(大正46‧1c)︰
「圓頓者,初緣實相造境即中無不真實,繫緣法界,一念法界,一色一香無非中道,己界及佛界、眾生界亦然。陰入皆如無苦可捨,無明塵勞即是菩提無集可斷,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生死即涅槃無滅可證,無苦無集故無世間,無道無滅故無出世間,純一實相。實相外更無別法,法性寂然名止,寂而常照名觀,雖言初後無二無別,是名圓頓止觀。」

《法華玄義》卷十(上)亦云(大正33‧806b)︰「圓頓觀,從初發心即觀實相,修四種三昧行八正道,即於道場開佛知見得無生忍,如牛食忍草即得醍醐,其意具在止觀。」《摩訶止觀》卷四極力讚說止觀明靜,前代未聞;全書設十六章,以二十五法為圓頓的遠方便,以不思議的十乘十境為圓頓的能所觀且揭出圓頓止觀較前二種止觀優越的緣由。十六章中的第六章〈明方便〉謂(大正46‧35c)︰「今就五品之前假名位中,復論遠近,二十五法為遠方便,十種境界為近方便,橫竪該羅十觀具足,成觀行位能發真似。」第七章〈正修止觀〉謂(大正46‧49a)︰
「開止觀為十︰(一)陰界入,(二)煩惱,(三)病患,(四)業相,(五)魔事,(六)禪定,(七)諸見,(八)增上慢,(九)二乘,(十)菩薩。(中略)此十種境始自凡夫正報終至聖人方便,陰入一境常自現前,若發不發恒得為觀,餘九境發可為觀,不發何所觀。(中略)觀心具十法門︰(一)觀不可思議境,(二)起慈悲心,(三)巧安止觀,(四) 破法遍,(五)識通塞,(六)修道品,(七)對治助開,(八)知次位,(九)能安忍,(十)無法愛也。(中略)此十重觀法橫竪收束,微妙精巧,初則簡境真偽,中則正助相添,後則安忍無著。意圖法巧該括周備,規矩初心,將送行者到彼薩雲,非闇證禪師誦文法師所能知也,蓋由如來積劫之所勤求,道場之所妙悟,身子之所三請,法譬之所三說,正在茲乎。」

因此,《止觀輔行》卷一之二解釋圓頓之義,謂(大正46‧150a)︰「圓頓者,圓名圓融圓滿,頓名頓極頓足,又圓者全也。(中略)即圓全無缺也,體非漸成故名為頓,體雖極足須以二十五法為前方便,十法成觀而為正修。」此外,同書卷三之四謂(大正46‧248a)︰「足極二名有通有別,通則俱通初後,別則極後足初,初心所觀萬法具足,惑盡德滿至後方極。」

關於圓頓止觀的境體,《摩訶止觀》說陰入境等十境為所觀境體,但若實際剋示境體,係就五陰中的識陰,特別取第六識心王。若於此不得觀益,則更取五陰中的色受想行四陰及十二入、十八界,或另取歷緣對境,即對色聲香味觸五塵而起的前五識。取陰入境而成觀時,若起宿世煩惱,則更取它為觀境,若其時生病,則又取它,如是乃至取業境為其觀境。圓頓行人,由於修觀的場所,以致所觀的境體有種種不同,但取第六識心王為體,則是不變的。因此,《摩訶止觀》卷五之二云(大正46‧52a)︰「若欲觀察須伐其根,如炙病得穴,今當去丈就尺,去尺就寸,置色等四陰,但觀識陰,識陰者心是也。」《止觀輔行》卷五之二亦云(大正46‧291a)︰
「世出世陰如條如病,一念識心如根如穴。(中略)以由界入所攝寬多,陰唯有為,有為之中義兼心色,故置色存心。心名復含心及心所,今且觀心王置於心所,故初觀識,餘下例之。問︰五識、五意識及第六識,並能生於受等三心,何等識心及所生三心,是今觀境﹖答︰五識、五意識定是今境,未屬煩惱在無記故,於第六中取能招報者,仍須發得乃屬煩惱境,餘之分別方屬今境,又此五識及五意識雖在今境,仍在下文歷緣對境中明。」

因此,宋代四明知禮極力主張在實修之際,以取近要的第六識介爾陰妄一念,為天台止觀之正意。

日本天台將圓頓止觀的行人分成解行、直行、解行未分、本執不解四機。解行之機以第六識為所觀境體,直行之機以八識的初念為所觀境體,解行未分、本執不解等兩機以不起的法性為所觀境體;這點完全異於四明知禮。

以上漸次、不定、圓頓的止觀,都是緣實相的大乘止觀,但修止觀的行人有︰(1)解頓行漸的漸根性,(2)解頓而行或頓或漸的不定根性,(3)解行俱頓的頓根性等三種根性。但,三根性的行人都是解頓,齊抱圓解,這點和別教行人等大為不同。故《止觀輔行》卷一之二就其三根性辯說(大正46‧150b)︰「此三止觀對根不同,事雖差殊同緣頓理,離圓教外無別根性,當知此三並依圓理分此三行名三根性。」

〔參考資料〕 (一)《長阿含經》卷九;《增一阿含經》卷十一;《中阿含》卷十五〈三十喻經〉;《成實論》卷十五。(二)《大乘止觀法門》卷一;《大乘起信論》;《華嚴五教止觀》;關口真大編《止觀の研究》、《佛教の實踐原理》;宮本正尊編《佛教の根本真理》;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


四分律行事鈔

三卷。唐‧道宣(596~667)撰。具稱《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略稱《行事鈔》。收在《大正藏》第四十冊。作者為律學南山宗的創始人,本書鈔集比丘依律行事的教典根據,主要以《四分律》為基礎,以三藏文字、聖賢撰述、古師章疏為補充,分三十篇說明律藏所攝的自修攝僧的各種事相行法。此與作者所著的《四分律比丘戒本疏》和《四分律羯磨疏》同稱為南山三大部,為律宗的權威著作。

道宣十六歲從智顗出家,二十歲時從智首受具。二十一歲從智首習律,曾聽律至二十遍以上。他在從智首聽律的時候就打下了著本書的基礎。他原住長安崇義寺,以武德七年(624)入終南山,武德九年六月於終南山豐德寺撰成本書初稿。貞觀四年(630,一作貞觀八年)重加修定。

本書卷首有作者自序,序文先總明著本書的動機,作者認為古來釋律的著作,撰疏的只論廢立,作鈔的只逞問難,都不足以為新學實際行事的指導。因此「統教意之廢興,考諸說之虛實」,以「辟重疑,遣通累,括部執,詮行相」為宗旨,著重會通諸律,解決疑難,便利行事,故題名行事鈔。把律文內同類的加以歸納,內容是「始終交映,隱顯互出」。儘量求文字的簡約,提示綱領,以應需用。

次以十門提綱,說明撰述本書的義例︰

(1)序教興意︰說明佛制戒的意義,四分宗與他宗的優劣,並以遮性等五例分別顯教興意。

(2)制教輕重意︰以漸頓等七門說明制有輕重的理由。

(3)對事約教判處意︰以昔人臨事不據所受律文判斷,或依他部律來處理本宗(四分)的持犯,為了糾正這些錯誤,而建立劃一正確的標準。

(4)用諸部文意︰說明本書主要取《四分律》為依據,其間也引用他部律,主要是因為《四分律》文不明了,或事在廢前(如律許食魚肉,後在《涅槃經》中制止食肉),或有義無文,有事無文的,皆取他部之文來補充。所引的律文,必取與四分義勢相順。其與《四分律》文不同不相通的,只能用他部之文行他部事。至於兩律文義不同又都明了,不好取捨,就兩說併存,隨人採用。又列舉諸持律者有以下幾種︰(1)只用四分一部,全不參考他部。(2)遇有四分缺文就引他部來補充。(3)四分應有的意義而文字不明顯,引他文證明。(4)四分文義部明顯,雖是他部所廢,而仍然沿用。(5)兼取五藏文字會通律宗。(6)最後以大乘為歸趣。作者說本文所宗屬於(3)、(6)兩種,其餘的方法則參酌採用。

(5)文義決通意︰作者從《四分律》中發現了許多須抉擇會通的問題。其原因不外是律文年久殘缺,部主取捨不同,翻譯失實,抄寫錯漏,相承雜濫。解決辦法是︰(1)文義俱闕的事,以他事為例,或就理之所有來處理。(2)文具義闕的事以義定之。(3)義雖應有而《四分律》無明文的事,以他部文為證而成其事。

(6)教所詮意︰總以持犯二事為律教所詮。

(7)道俗七部立教通局意︰分化行二教,化教泛明因果,識達邪正,通於道俗;行教(即制教)定取捨,顯持犯,局於內眾。

(8)僧尼二部行事通塞意︰二部同戒同制的,尼戒以比丘戒為准。其餘輕重不同,有無互缺,犯同緣異,及尼與比丘不同的行法,另立尼眾別行法篇。

(9)下三眾隨行異同意︰即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不同的行法,別列一篇。

(10)明鈔者引用真文去濫傳真科酌意︰作者列舉本書引用的書目,有諸部律藏及釋律諸論(《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當時尚未傳來,作者未及見故不列),和梁時所集《出要律儀》等(所引大乘三藏及小乘經論,則未列書目)。所引有關《四分律》古師註釋,有法聰、道復《疏》六卷,洪理《抄》二卷等十餘種,以及江表、關內、河南、蜀郡流傳的著作。最後作者說明作鈔意在撮略正文,包括諸意,只存可為根據的文字,其餘都刪略(諸家解釋不適合於新學行事的,另收入《拾毗尼義鈔》中)。目的是專供行事上披檢之用。

最後以三行統攝全書的內容。上卷十二篇屬於攝僧統眾的事,名為眾行;中卷四篇屬於自修持犯的事,名為自行;下卷十四篇通於僧眾及個人,名為共行。自行屬於止持,眾行、共行屬於作持。故本書所詮,總歸於依戒行十六事,成此三行,故名行事。

正文分三十篇(宋‧元照撰《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中,將本書分攝為十六篇),其主要內容如下︰

(1)標宗顯德篇︰本書以依戒行持為宗,本篇標舉戒法、戒體、戒行、戒相,並廣行諸教,讚持戒功德,為以下諸篇的發起(即總勸行事)。

(2)集僧通局篇︰明羯磨作法前作相(打犍椎等)集僧的方法,界(集僧處所)的差別和體相,及集僧的人數範圍。

(3)足數眾相篇︰明足僧數的人所具的條件,文中多說不足數的相,反顯能足數的相。後附別眾法。

(4)受欲是非篇︰明制與欲的制意,開遮,與欲因緣,與欲法,失欲,及成不成與欲。

(5)通辨羯磨篇︰明羯磨的條件、種類和成不成的分別。

(6)結界方法篇︰明攝僧界,內容包含自然界、作法界、結果作用的有無和失不失的差別(以上五篇為眾法緣成事)。

(7)僧網大綱篇︰主要明滅惡。以五門為綱,明住持攝眾的方法,包含七種治罪法(加惡馬、默擯為九種),僧食制度的如法與否,作法的條件和方法(此篇為匡眾住持事)。

(8)受戒緣集篇︰明受戒的事,附捨戒法和六念法。

(9)師資相攝篇︰怫子依止法和和尚阿闍黎攝受弟子法(以上二篇為接物提誘事)。

(10)說戒正儀篇︰明半月說戒的儀軌(謂據普照、道安二人舊定的儀軌,引律藏加以刪補而成。此篇與自恣篇為檢察清心事)。

(11)安居策修篇︰明安居處所、時間、分房舍法、四種安居、遇緣失不失安居、迦提五利、解界如不如法等,附受日法(此篇為靜緣策修事)。

(12)自恣宗要篇︰明自恣的時間、人、自恣作法等,附迦絺那衣法。

(13)篇聚名報篇︰先依六聚釋篇聚名相,次明犯戒所感果報。

(14)隨戒釋相篇︰釋比丘二百五十戒的戒相,初廣明戒法功能、戒體業性,並略示戒行攝修,後依戒本逐條解釋。除少數特殊條文外,僅列舉犯緣和略釋(廣解見《戒本疏》及《拾毗尼義鈔》中)。

(15)持犯方軌篇︰以名字、體狀、處所、通塞、漸頓、優劣、雜料簡等七門釋持犯差別(以上三篇為專精不犯事)。

(16)懺六聚法篇︰初依三宗明理懺,次依六聚明事懺(此篇為犯已能悔事)。

(17)二衣總別篇︰二衣謂制三衣六物及聽百一衣財。於制門中明衣的作法、受法、攝衣界坐具法、漉水囊法。於聽門中明百一諸長、糞掃衣、檀越施衣,及亡僧物的處理。

(18)四藥受淨篇︰明四藥的體,結淨地法,護淨法的差別,受的差別。19鉢器制聽篇︰初明鉢的制意、體、色、量、受法、失受相及受用行護法,次明其他養生眾具。附房舍眾具等法(以上三篇為內外資緣事)。

(20)對施興治篇︰明受施時作觀對治自心的方法。

(21)頭陀行儀篇︰明十二頭陀行(以上二篇為節身離染事)。

(22)僧像致敬篇︰明敬三寶法及僧眾大小相禮法,附造經像塔寺法(此篇為卑己謙恭事)。

(23)訃請設則篇︰包含受請、往訃、至請家、就座、觀食淨污、行香咒願、受食、食竟、噠嚫、出請家等法。

(24)導俗化方篇︰明說法儀軌,授三皈、五戒、八戒法,生起俗人敬信的方便,及白衣入寺法(以上兩篇為外化生善事)。

(25)主客相待篇︰明客比丘入寺、受房、相敬、問受利等法。

(26)瞻病送終篇︰初明簡看病人法、供養法、安置病人處所及為病人說法,次明出尸及埋葬的法則(以上兩篇為待遇同法事)。

(27)諸雜要行篇︰明佛法僧事乃至雜治病法等十門雜事(此篇為雜行要業事)。

(28)沙彌別行篇︰初明出家緣起、勸出家的功德、障出家的過失等,次明出家和授沙彌戒的儀軌與沙彌戒相等。

(29)尼眾別行篇︰初明比丘尼受戒、懺罪、說戒、安居、自恣等與比丘不同的行法,次明式叉摩那法及沙彌尼法(以上二篇為訓導下眾事)。

(30)諸部別行篇︰明他部與四分不同的少數事相(此篇為旁通異宗事)。

本書標題冠以「刪繁補闕」四字,如自序中所說︰刪繁主要是刪過去諸註家繁廣的情見,補闕是補充諸註家,也補充《四分律》未解決的問題。所以本書對《四分律》,沒有增減聖言的過失。

本書於諸部律中特以四分為宗,其理由是中國受戒既依四分,隨行也必須依四分才合理。所以根據的文字,以及判斷問題都以《四分律》為標準。但道宣與其他宗四分的學者不同處,在於他敢於旁徵博引,用他部的文字來補充《四分律》,而又不害《四分律》的本意。《四分律》在三乘中的地位,作者在《羯磨疏》中稱為「過分小乘教」,在本書中則稱為「小菩薩」(見《沙彌別行》篇),而「義當大乘」(見《受戒緣集》篇)。本書對於戒體,雖說應依《成實論》許無作非色非心,而又說「今就正顯,直陳能領之心相」,仍傾向以心法為無作戒體。本書引大乘三藏文字甚多,且多偏重大乘,如依《涅槃經》廢魚肉正食,即是其例。作者判四分律宗分通大乘,此書可說是以分通大乘的面貌出現的。

本書將《四分律》的二部戒和二十犍度的內容,以事類為提綱,歸納排列,與其他註《四分律》隨文解釋的體例完全不同。它僅以三卷的文字,該攝了六十卷《四分律》的事相行法,其餘三藏教典、東土著述有關的文義,也收羅得不少。不但全面,而且細密,如尺量短長,由旬大小等,皆有精細的考訂。並補充了很多闕漏(如狂人前捨戒不成,有義無文,三衣應受持及非時殘宿不受,有事無文等,引十誦等證補),糾正了很多錯誤,發現並解決了很多前人未注意未解決的問題。唐‧澄觀稱其「文簡理詣,義圓事彰」。宋代元照說本書是「攝僧護法之儀,橫提綱要,日用時須之務,曲盡規猷」。都不是過分的評語。它是在法礪以前諸律師研習成就的基礎上,捨短取長,而集其大成的。道宣以前諸家的鈔,現在多已失傳,蓋自本書出世後,他們就漸次被淘汰了。

本書成後就為當時律匠所共傳誦。法礪見此書,寫一本常閱,誤以為智首作。懷素也曾學此書。但因為它文簡義豐,後世學者不免仍感覺它很深。志鴻作《搜玄錄》時已嘆息「當時傳授,機利洞明;自爾學之,情昏莫曉」。元照也說它「理致淵奧,討論者鮮得其門」。後人為本書作註釋的極多,見於《行事鈔諸家記標目》的有六十二家,現存的有以下幾種︰(1)《四分律鈔批》十四卷,唐‧大覺撰。(2)《四分律行事鈔搜玄錄》二十卷,唐‧志鴻撰,澄觀序。引大慈、靈萼以下四十餘家的要義。今僅存集僧通局篇以上及安居、自恣二篇文,餘佚。(3)《四分律行事鈔簡正記》二十卷,後唐‧景霄撰。(4)《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十二卷,宋‧元照撰。(5)《四分律行事鈔科》三卷,元照撰。(6)《四分律行事鈔評集記》十四卷,澄淵撰。以上諸家註釋,以元照《資持記》最為精詳,為《四分律》學者所共推重。釋《資持記》的著作有《資持記序解並五例講義》一卷(宋‧則安撰),《資持記立移注題拾義》一卷(宋‧道標撰)。1686年日本僧慈光、瑞芳二人將《資持記》編於《行事鈔》文下,將元照《科》文繫於其上,題名《三籍合觀》。分為四十二卷。

道宣著成此書後,即親為弟子講授。他的弟子中,有人在聽講時記錄所聞,就成為本書的註釋。六十二家中的大慈、融濟、靈萼、玄儼,都是道宣的弟子。此外,除極少數異宗的人(如相部宗的曇一等),對本書有不同意見外,其餘多是南山宗學人,對本書皆盡力弘傳。慧則一生講此書至七十遍之多。本書初出即盛行於長安及其附近。道宣傳法弟子文綱和文綱弟子道岸到了南方,本書的傳播就自北而南。道岸又請中宗墨敕執行南山律宗,本書的流行遂遍於中國南北漢族佛教界,言行事者皆奉為司南。直到現在仍為《四分律》宗人所宗奉。(隆蓮)

〔參考資料〕 《東域傳燈目錄》;《律宗瓊鑑章》;《諸宗章疏錄》;《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二;佐藤達玄《中國佛教における戒律の研究》。


四門塔

位於山東省劓縣柳埠村青龍山麓神通寺遺址東側。關於建塔年代,過去根據塔內造像題記認為不晚於東魏‧武定二年(544)。西元1972年修塔時發現塔頂內拱板上刻有「大業七年造」字樣,確知今塔為隋‧大業七年(611)所建,是中國現存最早的岩石塔。

塔身為大塊青石砌成,單層方形,高十五公尺餘,每邊寬七點四公尺,四面各闢一半圓形拱門。明、清以來習稱「四門塔」。塔頂用二十三行石板層層收縮迭築,成四角攢尖錐形,頂端由露盤、山華、蕉葉、相輪等構成塔剎。塔室有方形塔心柱,四面各有後人移置的石雕佛像一尊。佛座上舊有東魏‧武定二年楊顯叔造像記及唐‧景龍三年(709)尼無畏等造像記,原已毀壞,今據題記拓片重製。塔後有參天古柏,重圍合抱,主幹上分九枝,稱九頂柏。附近並有千佛崖、龍虎塔、祖師林、神通寺遺址等佛教遺蹟。


回峰行

日本修驗道之修行法之一。係指延曆寺僧巡迴比叡山諸峰,禮拜三塔九院靈剎、七社和市社等的修行。又稱行門。醍醐寺及三井寺修驗者的「入峰行」的對稱。與止觀行、遮那行合稱比叡山三行

相傳此種行法為貞觀年間(859~877)相應所創。以千日為一期,奉不動明王為本尊,日日修不動立印祕法。並戴檜笠,著草鞋,腰繫劍,右手持檜扇,左手執念珠,巡迴比叡山諸峰的舊道(行者道),於指定的堂塔、山王七社、靈石、靈水等處修法。期能得三密加持的法驗。進而得鎮護國家、濟世利民的法益。

最初一年限一百日,五年間滿五百日者為下根滿,稱白帶行者。六年間滿七百日者為中根滿。其後再入無動寺明王堂,斷食九日,誦不動明王咒一洛叉(十萬回),滿之則稱當行滿。爾後,一百日巡迴一山諸峰,參詣西坂本的赤山明神(赤山苦行),祈求國家安穩;一百日巡拜京都內外不屬回峰範圍的神社佛閣(京都大迴);一百日巡繞比叡山諸峰。如此成就千日回峰者為上根滿,稱大行滿。大行滿者可赤足上殿,加持天皇玉體,此即所謂「土足參內」。

時至今日(1990),日本修行此法者仍不乏其人。日僧酒井雄哉、內海俊照等人即皆為修滿千日回峰行而為日人所知之「北嶺大行滿大阿闍梨」。其中,酒井雄哉於1988年七月五日修滿第二千日,時年六十一。頗飲譽於日本佛教界。

〔參考資料〕 《北嶺行門記》;《北嶺迴峰次第》;《北嶺大迴次第》;《修驗行滿雜記》;《行門還源記》;《北嶺回峰前加行次第》。


有漏斷

「無漏斷」之對稱。指以有漏道斷除煩惱。有漏道是緣有漏法所起之有漏觀行,指六行觀。依《俱舍論》卷二十二等所載,凡夫依六行觀緣下地與上地之有漏法,觀下地為粗、苦、障而厭之,觀上地為靜、妙、離而欣之。此能斷下八地七十二品之修惑,此稱有漏斷。例如,欲斷欲界之煩惱時,依色界初禪之近分(即未至定),起欲界法為粗、苦、障等三行相之任一行相,更起初禪法為靜、妙、離等三行相之任一行相,而離欲界之惑。此有漏斷之所斷,唯次下地之一,不能及於上地及自地。亦即其斷惑之力微弱,故不能及於上地。因是有漏法,煩惱執而隨增,故不能斷自地惑。又,三界最頂上的有頂天之惑,以其上沒有上地,亦無上地之近分,故不能斷。因此,此上下相望之觀慧,在九地中,僅下八地有之。

在頓斷三界九地之見惑的見道中,不得用此有漏斷;而修惑中,斷最後有頂地之惑時,也不得用此斷。因此,是在凡夫位用此斷下八地之惑,或是修道位的聖者以此與無漏斷併用,斷下八地之惑。然凡夫位係見、修惑併斷,聖者則因見惑已斷,故只斷修惑。凡夫位用此有漏斷斷惑,是在見道之後,經聲聞四果的次第,超越證果。亦即斷欲界修惑第六、七、八品者,是修道之初,即住一來果;而斷欲界第九品以上的,則住不還果。

此外,若依大乘所談,有漏道不能斷煩惱,唯能伏之。


甘露味論

印度部派佛教之說一切有部教義的入門書。二卷。印度‧瞿沙造。又作《阿毗曇甘露味論》、《甘露味阿毗曇》、《甘露味經》。依論中所使用的譯語看來,本論可能為苻秦時代(351~394)所譯。譯者佚名。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八冊。全書分為布施持戒品、界道品、住食生品等十六品。內容論述說一切有部之基本教義。

關於本論的作者,一般多以瞿沙為婆沙四大論師之一的妙音。然據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所述,自時代先後而言,妙音生於《大毗婆沙論》以前。故造本論的瞿沙,與《大毗婆沙論》的妙音,決非同一人。又,據《出三藏記集》卷十二所列,富樓那以前有瞿沙菩薩,而其後又有瞿沙或巨沙羅漢。依此推論,造本論的瞿沙當為瞿沙(或作巨松)羅漢。 

◎附︰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第六章第一節(摘錄)

《甘露味論》引用了《發智論》、《品類論》、《大毗婆沙論》,對《品類論》的關係極深。如〈行品〉的相應行與不相應行、四無記根,同於《品類論》的〈辯五事品〉。〈智品〉的十智,出於《品類論》的〈辯諸智品〉。又如〈業品〉的身、口、意行,……樂、苦、不樂不苦報三行,次第與文句,都與《品類論》的〈辯攝等品〉相合。作者重《品類論》,論義每不合毗婆沙師的正義;或引用「西方師說」、「外國師說」、「妙音說」、「有說」,作者是一位西方系的論師。是西方系,卻又有綜合東西與發展性。如不相應行,是依《品類論》的,卻又取《大毗婆沙論》的異生性。如經說七隨眠;《發智論》立九十八隨眠;《品類論》又別立十二隨眠;《甘露味論》以為︰如不分界與部,隨眠應該只有十種,所以說︰「實十使。」這一隨眠的分類,成為以後阿毗達磨論師的正義。擇取要義,作有組織的著作,為一部阿毗達磨良好的入門書!

〔參考資料〕 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


伽陀

(一)九部教、十二部經之一︰又作伽他、偈佗、偈。意譯為諷誦、諷頌、造頌、偈頌、頌、孤起頌、不重頌偈。係依動詞的gai(有謠之意)語根而來,廣義指歌謠、聖歌。狹義指韻文形式的經文。多置於教說的一段落或經文之末。為區別重複述說長行之經文的偈頌(祇夜,geya),因此譯為孤起頌、不重頌偈。《順正理論》卷四十四云(大正29‧595a)︰「言諷頌者,謂以勝妙緝句言詞,非隨述前而為讚31詠,或二、三、四、五、六句等。」

依《中論疏》卷一所載,偈有通別二種︰(1)通偈︰指不論長行(散文)、偈頌,凡經文之文字數至三十二字者,稱之為首盧伽陀,此即通偈,為胡人數經之法。

(2)別偈︰指必以四句而文義具備者;即不問三言、四言、五言、六言、七言,必滿四句,此稱結句伽陀。

《中論疏》又說偈有二種︰(1)路伽偈,謂頌長行之偈,(2)伽陀偈,謂孤起偈。

一般最常見的偈,是以四句二行為一偈,亦即一行十六言者有二行,而以半偈八字為一句,則成四句二行。而偈中的韻律係由短音、長音交錯而生。其中第一句與第三句韻律相同,第二句與第四句相同。而且,常以四句詮表完整的意義,並具備主詞、賓詞。此種部類亦有以三行六句為一偈之異體,如《羅摩衍那》、《摩訶婆羅多》即是。其他,有每句同律的十一言四句、十二言四句、十三言四句、二十言四句、二十一言四句等,以一句中字數有異,其韻律亦有別。

古來認為,諸經論中之所以用偈有八種理由。即(1)以少字收攝多義,(2)作為讚歎之用,(3)為利養眾生,(4)為後來者要略而說,(5)眾生中有好偈頌者,(6)易於誦持,(7)為反覆重說長行的意義,(8)為顯示長行中未言及者。此外,禮讚、梵讚或和讚等諸讚(stotra),也是偈頌的一種。

(二)指法會時以一定曲譜所諷誦的偈頌︰如日本真言宗在讀誦三經時,於每卷之初皆先唱三經伽陀。

(三)為阿伽陀(agada)的略稱︰係一種良藥,可以消滅一切毒。

〔參考資料〕 (一)《大智度論》卷三十三;《顯揚聖教論》卷六、卷十二;《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六;《成實論》卷一;《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五、卷八十一;《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六;《大乘義章》卷一;《玄應音義》卷二十四。(三)舊譯《華嚴經》卷十;《華嚴經探玄記》卷六;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兩界曼荼羅

密教用語。係以大日如來為中心的諸尊配置圖。共有胎藏界與金剛界二種,故稱兩界曼荼羅。胎藏界曼荼羅係依成立於七世紀中葉的《大日經》而作,金剛界曼荼羅則根據《金剛頂經》而作成。又稱兩部曼荼羅。胎藏界曼荼羅原稱大悲胎藏生曼荼羅或胎藏曼荼羅,無「界」字。中國唐代胎、金曼荼羅併用,兩者合稱為兩部曼荼羅,後為與「金剛界」之稱對應,而稱胎藏界,兩界曼荼羅之稱遂漸普遍。

密教寺院的本堂,中央供有並列佛器、法具的法壇,兩側懸掛兩界曼荼羅。右(東)為胎藏界曼荼羅,左(西)是金剛界曼荼羅。日本現存的兩界曼荼羅,大抵為臨摹空海請回的現圖曼荼羅而廣為流布者。在空海《請來目錄》中有「大毗盧遮那大悲胎藏大曼荼羅一鋪、金剛界九會曼荼羅一鋪」之記載,此即現圖曼荼羅。為空海之師惠果請供奉丹青李真等十餘位畫師所繪,由惠果直接傳授者。由於惠果以前未見有人組合兩曼荼羅,而且惠果曾從不空受金剛界法,從善無畏之弟子玄超受胎藏法,而在現圖曼荼羅諸尊圖像中又可見有金、胎兩界的巧妙融合,因此,現圖曼荼羅被推定為惠果所作。

〔胎藏界曼荼羅〕 此曼荼羅以五色界線區劃成。中央為八葉蓮華的中臺八葉院。八葉蓮之中心為結定印、坐白蓮上的大日如來。環繞其周圍的八葉上,東南西北有四如來。即手結與願印的寶幢如來、結施無畏印的開敷華王如來、結禪定印的無量壽如來、結降魔印的天鼓雷音如來。四佛之間由東南起各為普賢、文殊、觀音、彌勒等四菩薩。此院上部為遍智院,五尊一列,中央有三角火印。下部為持明院,亦為五尊一列,中為般若菩薩,左右各配置二明王。

在中央三院之兩側,各並列三行七列的尊像,左為觀音院,因諸尊皆持蓮華,所以又稱蓮華部院。右為金剛手院,因尊像皆持金剛杵等武器類,故又稱金剛部院。遍智院上方為二橫列的群像,中央為釋尊如來,故名為釋迦院。持明院下方是虛空藏院,亦為二橫列群像,中央是虛空藏菩薩,左右兩端為千手觀音與金剛藏王菩薩。

環繞以上諸院外圍,自上向右依序為文殊、除蓋障、蘇悉地、地藏等四院,總計為十二院。最外圍為外金剛院(或稱最外院),環列天部諸尊二百餘尊。

〔金剛界曼荼羅〕 以界線區分為九等分。此係由九種曼荼羅組成的複合曼荼羅,故又有九會曼荼羅之稱。每一尊像皆負白圓光月輪。九會中央的成身會,以具象性的佛像,表現金剛界法的大曼荼羅。內為五個白圓,各圓內皆以如來為中心,四周圍繞四菩薩。中央為大日(佛部)、東為阿閦(金剛部)、南為寶生(寶部)、西為無量壽(蓮華部)、北為不空成就(羯磨部)。寶部、羯磨部為胎藏界所無。周圍以外廓圍繞,廓內置賢劫千佛(成身會以外為賢劫十六尊)、外供養、四攝菩薩,廓外圍繞二十天。此為金剛界曼荼羅的基本形式,九會中由上算起第二、第三段的六曼荼羅皆是此基本形式。

成身會下方的三昧耶會,以三昧耶形代替尊像的描繪,是傳達甚深意念的三昧耶曼荼羅。三昧耶會左方的微細會,為表示理法的法曼荼羅。微細會上方的供養會,為羯磨(行為)曼荼羅。以上大、三、法、羯四曼荼羅,總稱為四種曼荼羅。供養會上方的四印會,似是為使大眾易於理解而簡略化的四種曼荼羅。其中,尊像與三昧耶形合併使用。

四印會右方的一印會,月輪內為結智拳印的金剛界大日如來。象徵定中與佛相應,即身成佛。其右方之理趣會,是依《理趣經》而繪的曼荼羅,內容肯定男女之愛欲且擬加以昇華。理趣會下方的降三世會,及降三世會下方的降三世三昧耶會,出現降服大自在天的降三世明王,此二會曼荼羅及理趣會可視為印度後期密教的開始。胎藏界曼荼羅表示外在現象界之「理」,金剛界曼荼羅表示凝集內觀、精神界之「智」。兩界曼荼羅具現了理智不二的密教世界觀。

〔成立〕 在七世紀中期至八世紀初葉期間阿地瞿多所譯之《陀羅尼集經》,以及菩提流志所譯之《不空羂索神變真言經》、《一字佛頂輪王經》等雜密經典中,隨處可見胎藏界曼荼羅及金剛界曼荼羅之原形。以大日如來為主的純密胎藏曼荼羅遺品,今有日本鎌倉初期的臨摹本,其原本是西元853年至858年入唐的圓珍請回之《胎藏圖像》(奈良國立博物館藏)及《胎藏舊圖樣》。前者為胎藏曼荼羅最古本,為善無畏所傳;後者介於《胎藏圖像》與現圖曼荼羅之間,就圖像言屬不空系。

金剛界曼荼羅之古本,有圓珍(855年抵達長安)得自法全所授、善無畏所傳的《五部心觀》(滋賀園城寺藏)。此曼荼羅由六會組成,缺現圖曼荼羅右側的理趣會、降三世會、降三世三昧耶會,尊像具異國風格,成身會諸尊坐鳥獸座,一印會中尊非大日如來,而是持三鈷杵的金剛薩埵,比現圖曼荼羅更具古樣。分析諸古本圖像,可知胎藏界曼荼羅之變遷過程應為︰《胎藏圖像》→《胎藏舊圖樣》→胎藏界曼荼羅。金剛界曼荼羅之變遷過程應為︰《五部心觀》→金剛界曼荼羅。根據諸本,可推知現圖曼荼羅大抵是如何地逐漸增廣,終於形成目前所見之在構圖上重視左右相稱的兩界曼荼羅。

〔開展〕 由於空海請回日本的兩界曼荼羅(現圖曼荼羅),損耗甚多,故曾先後進行四次臨摹。此四次之年代即弘仁十二年(821)、建久二年(1191)、永仁二年(1294)、元祿六年(1693)。元祿本的大曼荼羅,現在仍為東寺灌頂堂所用。由紫綾金銀泥繪就的《高雄曼荼羅》,係天長年間(824~834)新造高雄神護寺灌頂堂所供的兩界曼荼羅,為現存最古現圖曼荼羅。《傳真言院曼荼羅》(絹本著色,東寺,899)為最古的彩色本。依寺傳所載,此本曾是宮中真言院御修法所用的曼荼羅。但並無確證。

此外有醍醐寺五重塔(951)第一層內的兩界曼荼羅壁畫、《子島曼荼羅》(紺綾金銀泥繪,子島寺)、《血曼荼羅》(絹本著色,金剛峰寺,1150)等。此外又有台密所用的金剛界八十一尊曼荼羅,以及描自圓仁請來本的根津美術館本(十三世紀前半)與兵庫太山寺本等。石山寺版及妙法院版,是鎌倉末期到室町時代流行的木版印刷。1870年法雲的御室版對現圖曼荼羅的普及頗有貢獻。另有板雕、金銅板等工藝化的兩界曼荼羅。

◎附︰持松〈金胎兩部〉

〔名稱的總解〕 金胎兩部是「金剛界曼荼羅」和「胎藏界曼荼羅」兩部曼荼羅合起來的簡稱。「部」是部門、部族、部類的意思。金胎兩部說明毗盧遮那如來的理、智兩德,說明理德的一部分稱為胎藏界曼荼羅,說明智德的一部分稱為金剛界曼荼羅。如來的理智兩德幽深玄遠,不容易用語言文字表達出來,現在假藉彩繪丹青的圖畫、形像來開示誘導一般初學的人,使他們從這些圖畫形像的標幟裏面覺悟到自己本有的理(身)智(心)兩部功德,所以金胎兩部又稱色心兩部或理智兩部。理是本有,屬因位;智是修生,屬果位,故又稱因果兩部。胎藏為發心之始,包含萬行,如東方為生長萬物之首;金剛為證得之位,顯現萬德,如西方成熟萬物之終,故又稱東西兩部。

這兩部曼荼羅也把真言宗兩部大經《大日經》、《金剛頂經》的思想內容,用圖像表達出來。它網羅宇宙萬象,包括十界聖凡,上下尊卑,染淨邪正,兼收并蓄,可說是一幅宇宙法界的縮影,作為真言修行者的信仰和觀念的對象。真言宗就在這兩幅畫上表現出勝過其他各宗的特色。

真言宗的修學分為教相、事相兩門,教相是文字理論,事相是儀軌修法。如果只研教相,不習事相,對於莊嚴諸尊的法身就不能有親切的體會;只重事相,不通教相,對於儀軌修法就往往鑽入婆羅門的窠臼。所以兩幅畫像是真言宗事相的一個重要圖記,必須結合著教相來理解它。《大日經疏》說︰「凡祕密教中,皆記因緣事相喻以深旨。」因此,這兩幅畫在真言宗的人看來,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僅僅當作是多神的聚會,認為是多神教的表記,那是很外行的看法。茲分述金、胎兩界曼荼羅如次︰

(一)金剛界曼荼羅(Vajra-dhātu-maṇḍala)

(1)金剛界曼荼羅的意義︰金剛界曼荼羅是九會曼荼羅(九種曼荼羅的集合)的通稱,因為「會」字的意思就是從曼荼羅譯成的,依初會《金剛頂經》,這九種曼荼羅各有名稱,但都是金剛界曼荼羅的組成部分,所以總稱金剛界曼荼羅。至於金剛界曼荼羅這一名稱的由來,如施護的三十卷《教王經》說︰「復次,我今當渲說,最上廣大曼荼羅,其相猶如金剛界,是故名為金剛界。」因為金剛界曼荼羅是金剛界的大日如來最初為金剛手、觀音等十地菩薩在阿迦尼吒天宮(色究竟天)所示現的。但是為了攝取此會所遺漏的根機,所以下降到須彌頂重為示現,現在所圖繪的金剛界曼荼羅就是描寫當時集會的情況。其構造完全等於色究竟天和須彌頂的式樣,因此這一幅圖畫的曼荼羅也稱金剛界曼荼羅,所以說︰「其相猶如金剛界,是故名為金剛界。」

金剛界曼荼羅也是佛菩薩在阿迦尼吒天宮和須彌頂集會的場所,金剛界就是大日如來,因為是依金剛堅固的智的成分所成立的,所以名金剛界如來;對胎藏界大日如來的理界如來,又可稱智界如來。西藏的什迦彌怛羅解釋說︰「由一切如來身口意金剛本質所完成故,名曰金剛界如來。」《祕藏記》說︰「金剛者智,界者是身,持金剛者之身,身即聚集義也,言一身聚集無量身。」就是由無量無邊的金剛智體所成的身子稱為金剛界如來。

(2)金剛界曼荼羅的組織︰金剛界曼荼羅是根據密教兩部根本經典之一的《金剛頂經》所圖繪的。《金剛頂經》有十八會、十萬頌。不空三藏僅僅譯了初會中的一部分,即《金剛界大曼荼羅廣大儀軌》中的一品〈金剛界品〉就去世了,到了宋朝施護法師譯出三十卷《教王經》,才是初會的全經。他又譯出七卷《最上祕密大教王經》,是第十五會;法賢三藏譯出七卷《最上根本大教王經》,是第六會。

普通所稱金剛界九會曼荼羅,不是指全經十八會中的九會,而是初會經裏面有四大品(〈金剛界品〉、〈降三世品〉、〈遍調伏品〉、〈一切義成就品〉),〈金剛界品〉說六種曼荼羅(金剛界曼荼羅、金剛祕密曼荼羅、金剛微妙曼荼羅、金剛事業曼荼羅、最上四印曼荼羅、最上薩埵曼荼羅),其中第六開為兩種(一印會、理趣會),成了七種;再加〈降三世品〉的二種曼荼羅,就成了金剛界九會曼荼羅,其現圖的方位如下︰


┌─────┬─────┬─────┐
│五 四 5│四 一 6│三 理 7│
│ 印 │ 印  │ 趣 │
│ 會 │ 會 │ 會 │
├─────┼─────┼─────┤
│六 供 4│九 成 1│二 降 8│
│ 養 │ 身 │ 三 │
│ 會 │ 會 │ 世 │
│ │ │ 會 │
├─────┼─────┼─────┤
│七 微 3│八 三 2│一 降 9│
│ 細 │ 昧 │ 三 │
│ 會 │ 耶 │ 世 │
│ │ 會 │ 三 │
│ │ │ 昧 │
│ │ │ 耶 │
│ │ │ 會 │
└─────┴─────┴─────┘


九會的名稱本來應依照經上所說,但為了講說方便,後人便立了圖上這些簡單的名稱。名稱雖說有九會,但總的組織只是一個金剛界曼荼羅;而金剛界曼荼羅主要又只是一個成身會,成身會是說明佛果行相的。圖裏面的阿拉伯數字和中國數字,分別表明從因向果的上轉門和從果向因的下轉門兩個方向。如果眾生從因向果,則先從(一)降三世三昧耶會漸次上升到(九)成身會;如果佛從本垂迹,則從(1)成身會次第轉入到(9)降三世三昧耶會。

中央的成身會又叫羯磨會,也就是經上所說的六種曼荼羅當中第一金剛界曼荼羅,是金剛界九會曼荼羅的根本,屬於四種曼荼羅中的大曼荼羅。真言行者觀想這裏面所畫的尊容而成就自身的佛果,所以叫成身會。又此會所表示的是諸尊的威儀事業,所以又叫羯磨會。

成身會的組織是︰中央畫大金剛輪,表示五佛所住的樓閣。四方四佛的兩側有金剛杵隔著,表示樓閣的八柱。這八柱所莊嚴的內面有五個月輪,表五佛的解脫地,稱為五解脫輪。五解脫輪中又各有五個月輪,每一月輪中有蓮花,表本有無量功德。在這些蓮花上住有五佛、四波羅蜜、十六尊等。而支持這一寶樓閣的則依地、水、火、風四大天神之力,實際上應該是五大,但以空大無礙,所以只有四輪。

第二重畫賢劫千佛等,集於寶樓閣的廊廡。最外一重名外金剛部,乃護世諸天的首領──二十天──所居之地。諸尊的數目總有一千零六十一尊,但普通只說明重要的三十七尊。(中略)

此樓閣中央法界體性智大日如來,由四智流出四方四佛,大圓鏡智現東方阿閦佛,平等性智現南方寶生佛,妙觀察智現西方彌陀佛,成所作智現北方不空成就佛。此四佛又流出每方的四親近──十六大菩薩──稱曰慧門十六尊(男形曰慧門)。同時,四方四佛為供養中央大日如來,故於大日如來四方現出四波羅蜜女菩薩圍繞,表示四智攝歸總體。大日如來為酬答四佛的供養,又於四方四佛之側,現出嬉、鬘、歌、舞四天女,表示心王翼贊四智。四佛更欲酬答大日,故於第二重四隅示現香、花、燈、塗四天女,表四智勝妙精進。大日如來為增加威光,又於四方四門示現鈎、索、鏁、鈴四攝天女,表攝召一切眾生。此四攝、八供及四波羅蜜,稱為定門十六尊(女形曰定門)。定慧各十六尊,加五佛,共稱三十七尊,此三十七尊,本為金剛界如來一法界身所現,所以相互供養者,表示佛作佛業,所以稱羯磨會。

這些形像,無非是為了把抽象的、無相的智慧法門,使它具體化、象徵化而已,因為密教的瑜伽,是以心的統一為根本條件的,心的統一,必須修無相觀,無相觀極難入手,故假有相觀為方便。所以《大日經疏》卷四說(大正39‧620b)︰「令初業者,措心有地,所作不空,(中略)若一切有為之法,皆悉住於實相,豈得如彼癡人,或欲逃避虛空,或欲貪著虛空乎﹖」所以將清淨法界、四智等都給以擬人化。從這些色身、手印、衣服、莊嚴等上面,體現出無相法身的性質,譬如中央毗盧遮那佛的身子是白色,就表示法界的自性清淨;蓮花座表本有萬行功德的集聚,所有一切事相儀軌,都要這樣理解,是最要緊的。

其次,第二三昧耶會,三昧耶會在九會的東方,屬於四種曼陀羅中的三昧耶曼荼羅,是畫著塔、杵、珠、刀、劍、器坏標幟,代表成身會的尊形。這種種標幟都是各尊自證化他的本誓相狀,所以稱為三昧耶形。使眾生一見到塔就知道是大日如來的表號,看到蓮花知道是彌陀的標幟。

第三微細會,在東南方,屬於四種曼荼羅中的法曼荼羅,其圖大抵同於成身會,不過各尊都畫在三股杵裏面,表示住於微細智中。

第四供養會,在南方,屬羯磨曼荼羅,因諸尊各各表現供養承事的儀式,所以叫供養會。

第五四印會,在西南方,綜合上面四種曼荼羅使不相離,所以叫四印會。

第六一印會,在上方正中央,表示大日如來獨一法身,四曼會歸一實之義。

以上六種曼荼羅,在佛的三輪業用中屬於「自性輪身」的曼荼羅。

第七理趣會,在左上方,以總攝五智之金剛薩埵為主,屬於以正法化人的「正法輪身」曼荼羅。

第八降三世會,在左方中央,以諸尊皆現忿怒的降三世明王之身,表示降伏四魔及三毒。

第九降三世三昧耶會,在左下方,大意與降三世會同,但此會則是畫降三世的三昧耶形,這兩會都是大日心中的金剛薩埵所現的「教令輪身」,受佛教令,為調伏剛強難化的大自在天(即根本無明)等,以大悲心,現忿怒相。

(3)金剛界曼荼羅的部類︰金剛界曼荼羅是始覺上轉的法門,轉因位九識成果上五智,所以建立五部。中央法界體性智以大日為主,屬於佛部;南方平等性智,以寶生為主,屬寶部;西方妙觀察智,以彌陀為主,屬蓮花部;北方成所作智,以不空成就為主,屬羯磨部;東方大圓鏡智,以阿閦為主,屬金剛部。依著因果順序說︰則第一蓮花部是眾生本有清淨菩提心,在生死泥中不染,猶如蓮花出在污泥,故名蓮花部。第二金剛部是眾生在自心之理的處所,同時又具有堅固不壞的智慧、能破煩惱,猶如金剛不壞,能壞一切。第三佛部上面的理智二德,在凡夫時作用未顯,入佛果後理智顯現,覺道圓成,故名佛部。第四寶部在佛的萬德圓滿中,福聚無邊,故名寶部。第五羯磨部佛為眾生成辦一切慈悲事業,故名羯磨部。此中第一、第二為在纏之因德,第三是理智具足出纏的果位,第四、第五是從佛部中開出來的,從佛的自證圓滿開為寶部,從佛的化他事業開為羯磨部。

(二)胎藏界曼荼羅(Garbha-dhātu-maṇḍala)

(1)胎藏界曼荼羅的意義︰胎藏界曼荼羅的具足名稱是大悲胎藏生曼荼羅,它是根據密教根本經典之一的《大日經》所圖繪的。梵語蘗喇婆譯為胎藏,有胞胎胎藏、蓮花胎藏之分。《大日經疏》卷三解釋說(大正39‧610a)︰
「今且約胎藏為喻,行者初發一切智心,如父母和合因緣,識種子初托胎中,爾時漸次增長,(中略)乃至始誕育時,諸根百體,皆悉備足,始於父母種姓中生。猶如依真言門學大悲萬行,淨心顯現。又此嬰童,漸具人法,習諸伎藝,伎藝已通,施行事業,如於淨心中發起方便,修治自地,隨緣利物,濟度眾生,故名大悲胎藏生也。(中略)今以蓮花喻此漫荼羅義。如蓮種在堅殼之中,枝條花葉之性,已宛然具足,猶若世間種子心(初發的菩提心)從此漸次增長,乃至初生花苞時,蓮台果實隱於葉藏之內,如出世間心尚在蘊中(大悲胎藏)又由此葉藏所包,不為風寒眾緣之所傷壞,淨色須蕊日夜滋榮,猶如大悲胎藏,既成就已,於日光中顯照開敷,如方便滿足。」

又,卷五說(大正39‧635c)︰「如上所說︰菩提心為因,大悲為根,方便為究竟者,即是心實相花台,大悲胎藏開敷,以大悲方便現作三重普門眷屬,以是義故名為大悲胎藏曼荼羅也。」西藏譯的《大日經》把蘗喇婆譯作本質,藏譯《大日經》(北京版《祕密經》第十卷上)的〈具緣品〉說︰「祕密主,復次廣大曼荼羅悉能救濟無邊有情界,故名大悲本質生。」佛陀瞿呬耶的疏(北京版本續解前六十五函上)裏面解釋說︰「大悲本所生者,此曼荼羅從大悲生,世尊得一切智智後,以大悲力,出生身等無盡莊嚴曼荼羅,故云從大悲生,本所者,是生之根源,彼大悲者,是此曼荼羅生之所依;或從此曼荼羅出生大悲,是則從曼荼羅門出生如來大悲功德等,令得一切智智故。」這就是說︰大悲胎藏曼荼羅是從佛的大悲願力,為化益眾生現種種身,為種種有情說種種法,適應種種眾生的根性欲望開示種種本誓的心,以此身口意三無盡莊嚴藏為對境而圖繪的形像,就叫大悲胎藏生曼荼羅。

這一解釋,是從佛攝化眾生的「向下門」說的,如果從眾生「向上門」的進取來解釋,則是一切眾生觀見此曼荼羅,依之修行,能開悟自心的大悲菩提,所以叫大悲本所生。因此大悲本所生曼荼羅,一方面是象徵從佛的大悲功德所發生的三無盡莊嚴藏的活動;一方面是在行者的心中體現出佛的大悲三無盡莊嚴藏,所以叫曼荼羅。

(2)胎藏界曼荼羅的組織︰胎藏曼荼羅是根據《大日經》而圖繪的,《大日經》的中心教義,就是「菩提心為因」、「大悲為根」、「方便為究竟」三句。因此胎藏界曼荼羅的組織也就是標誌這三句的意旨,而繪出三重現圖的曼荼羅。

胎藏曼荼羅的圖位,說法極不一致,普通說有三種不同。{1}經疏曼荼羅,即《大日經》和疏中所說的圖位。《大日經》〈具緣品〉所說的屬於大曼荼羅,表示身無盡莊嚴藏;〈轉字輪品〉所說的屬於法曼荼羅,表語無盡莊嚴藏;〈祕密曼荼羅品〉所說的屬於三昧耶曼荼羅,表意無盡莊嚴藏。這三種中,以〈具緣品〉所說的大曼荼羅為圖位的基本依據。{2}阿闍黎所傳曼荼羅,是善無畏三藏在他所著的兩部儀軌《攝大毗盧遮那成佛神變加持經入蓮花胎藏海會悲生曼荼羅廣大念誦儀軌方便會》(簡稱《攝大軌》)和《大毗盧遮那經廣大儀軌》(簡稱《廣大軌》)中所說的圖位。{3}現圖曼荼羅,即現行流布的圖畫曼荼羅中的位次,如圖示。



┌───────────────────┐
│ │
│ ┌─┬──────────┬─┐ │
│ │ │ (7)文殊院 │ │ │
│ ├─┼──────────┼─┤ │
│ │ │ (6)釋迦院 │ │ │
│ │ ├─┬──────┬─┤ │︵│
│ │ │ │(2)遍知院│ │ │1│
│ │︵│︵├──────┤︵│︵│2│
│ │9│4│ 中  │5│8│︶│
│ │︶│︶│ 台 │︶│︶│外│
北│ │地│觀│(1)八 │金│除│金│南
│ │藏│音│ 葉 │剛│蓋│剛│
│ │院│院│ 院 │手│障│部│
│ │ │ ├──────┤院│院│院│
│ │ │ │(3)持明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大護院不繪形像故實際止十二院
西


中台第一重,八葉蓮花表菩提心德。胎藏界以蓮花表心,是八瓣肉團心,梵語「汗栗馱」譯云肉團心,即物所的心臟,通有情及非情,其狀如蓮花合而未開,佛心則如開敷蓮花。金剛界以月輪表心,是質多心。梵語「質多」譯曰慮知,限於有情。今此中台八葉院是使行者在自心中觀八葉九尊之德,開發自己本有的菩提心,所以表菩提心德,第二重表大悲德,第三重表攝化方便德,《大日經疏》卷三解釋說(大正39‧610b)︰
「從佛菩提自證之德現八葉中胎藏身,從金剛密印現第一重金剛手等諸內眷屬,從大悲萬行現第二重摩訶薩埵諸大眷屬,從普門方便現第三重一切眾生喜見隨類之身。若以輪王灌頂方之,則第三重如萬國君長,第二重如朝廷百揆,第一重如宗枝內弼,中胎如垂拱之君,故花台常智為大曼荼羅王也。若自本垂迹,則從中胎一一門各流出第一重種種門,從第一重一一門各流出第二重種種門,從第二重一一門各流出第三重種種門,若行因至果,則第三重之所引攝成就能通第二重,第二重之所引攝成就能通第一重,第一重之所引攝成就能見中胎藏。」

這三重曼荼羅分作十三大院(實際只十二院)。中央的八葉院畫八葉蓮花,最中央的蓮台上是大日如來;八葉上面畫四佛、四菩薩,表示大日如來的四智四行,總稱八葉九尊,為毗盧遮那全體,又為胎藏界曼荼羅的根本總體。《大日經疏》卷四說明四佛的意義是︰「東方寶幢佛是菩提心義,菩提心猶如大將幢旗,如來萬行亦以一切智願為幢旗。南方開敷花王佛是大悲萬行開敷義。北方天鼓雷音佛是如來涅槃說法智,不同二乘涅槃永寂,故以天鼓為喻。西方無量壽佛,是如來方便智,以眾生界無盡故,大悲方便亦無盡,故名無量壽。」又,卷二十說明花台四隅四菩薩的意義是︰「東南普賢是菩提心,若無此妙因,終不能至大果,故最初得名。西南文殊是大智慧,斷無始無明之根。雖有菩提心而無慧行,即不能成果,故次明之。西北彌勒是大悲,若慧而無悲,則方便不具不得菩提,故次說也。東北觀音即是行願成滿,若未成果時觀之,此則差次淺深,今以如來平等慧觀,從因至果但是如來一身一智行耳,是故八葉皆是大日如來一體也。」

圍繞著前後左右的十二院是由總體所具的無量差別智所現。如上方的遍知院,中央畫三角形的遍知印,又名一切如來智印,象徵大圓鏡智一切遍知的功德。中台北方的觀音院以觀自在為主尊,又稱蓮花部院,相當於妙觀察智,表示如來的大悲下化。南方的金剛手院以金剛薩埵為主尊,又稱薩埵院,相當於成所作智,表示大智上求。下方持明院畫五大尊忿怒明王,是大日如來所現的教令輪身,稱為持明使者,所以叫持明院,又稱五大院,相當於平等性智,表示淨除自他的煩惱入於平等實相,象徵折伏攝受二德。

以上是第一重受用身的曼荼羅。第二重上方的釋迦院以變化身的釋迦牟尼為主尊,表示方便攝化德。上方第三重文殊院。這裏面的文殊院、除蓋障院、地藏院、虛空藏院、蘇悉地院等五院,是為了開發中台大日如來三無盡莊嚴藏的實相而證悟向上的菩薩大眷屬曼荼羅。文殊院居東方,表示開悟實相的般若妙慧。左方第二重除蓋障院以除蓋障菩薩為主,從金剛手菩薩的大智慧門,除一切眾生煩惱、所知蓋障,而悟入三無盡莊嚴藏的實相。右方第二重地藏院以地藏菩薩為主,這是得了除蓋障功德的結果,不但有耐怨害、安受苦、諦察法的三種忍,而且從觀音的大悲門爭取到最苦的惡道裏面去,解救一切眾生的苦難,譬如大地載負萬物不以為勞,反能出生萬物,所以名為地藏。

下方第二重虛空藏院在持明院之西,以虛空藏菩薩為主,這是得了地藏耐苦功德的結果,譬如虛空無有障礙,又如虛空包含萬德,滿一切眾生願。下方第三重蘇悉地院,此院實際就是虛空藏院裏面的第三列位次,經軌不另開一院,但因上方有釋迦、文殊二院,下方不能不別開一院,取得畫面上的相稱,所以用虛空藏院的蘇悉地羯羅菩薩為主,表示二利成就之德。最外一重外金剛部院,在外圍四方畫著諸天、藥叉、人、非人、七曜、十二宮、二十八宿等,表示隨類應化凡聖不二之理。此院包括極廣,凡一切經典中所說的諸天神等,乃至世人所信奉的外道五通仙圍陀事火之類,都可列入。《大日經疏》卷六說(大正39‧642a)︰「凡此等諸尊若餘經中具說形相者,亦可依彼圖畫入曼荼羅中,(中略)其山海河池、林樹穀藥、城邑道路等神,各以本名為標幟相,山神坐山、河神在河、其樹藥等或手執持,或依其上,當以義類推之,華嚴中更有足行神、身眾神,(中略)亦可依次列之,(中略)當知毗盧遮那普門身中純是雜類鬼神傍生等,圖中無別名相者,多在其中,所攝最多也。」

(3)胎藏界曼荼羅的部族︰胎藏界曼荼羅十二院,總數四一四尊,從它的部族分類來說,有三個部類──佛部、蓮花部、金剛部。這三個部類表示胎藏界為本覺下轉的化他門,所以就大日如來的大定、大悲、大智三德而分三部。佛部是佛果上理智具足之尊,即中台八葉院及上下諸院,屬大定德。蓮花部是如來大悲三昧,能滋榮萬善,故比作蓮花,即右方觀音院、地藏院等,屬大悲德。金剛部是佛的智慧力用,能摧破惑業苦三障,故比作金剛,即左方金剛手院、除蓋障院等,屬大智德。這三德在表現上雖然有三部,實際是互具不離的。如《大日經疏》卷五說(大正39‧632a)︰「大凡此第一重上方(遍知院)是佛身眾德莊嚴;下方(持明院)是佛持明使者,皆名如來部門。右方(觀音院)是如來大悲三昧,能滋榮萬善,故名蓮花部。左方(金剛手院)是如來大慧力用,能摧破三障,故名金剛部也。」佛陀瞿呬耶的《大日經廣釋》說︰「佛部從大圓鏡智和平等性智發生是大定德,蓮花部從妙觀察智發生是大悲德,金剛部從成所作智發生是大智德。」如果配四種法身,則中台八葉名自性身,三部眷屬是自受用身,第二重的諸大心眾生是他受用身,第三重的釋迦佛等是變化身,九界眷屬為等流身。

(三)兩界互具不二︰為了表示色心二法、理智二門,所以分為金胎兩部。胎藏以蓮花為體,即表眾生八葉肉團心,在此處建立壇場,故曰胎藏界。金剛界以五股金剛杵為體,五股金剛杵表五智,即大日如來的三昧耶形,在五股金剛杵上建立壇場,故曰金剛界。胎藏界從眾生煩惱欲處起,金剛界從佛果智上起。因此,胎藏為生界本有,屬理,故諸尊住在蓮花內的月輪中。蓮花表理,月輪表智,智住理內,表示不二。金剛界為佛界修生,屬智,故諸尊住在月輪內蓮花中。理住智內,也是不二。因此金胎兩部是色心理智互具不二的,為了說明的便利,所以分成兩部。

〔參考資料〕 《兩部曼荼羅義記》卷一;《三種悉地破地獄轉業障出三界祕密陀羅尼法》;《金剛界曼荼羅鈔》卷上;《祕密漫荼羅教付法傳》卷二〈惠果〉條;《大日經疏》卷三;《金剛頂大教王經疏》卷一;《兩部曼荼羅私抄》;《十住心論》;《即身義》(異本);松長有慶、杉浦康平(合編)《マンダラの世界》;吉祥真雄《曼荼羅圖說》。


往生論註

二卷(或作一卷)。北魏‧釋曇鸞(476~542)撰。詳稱《無量壽經優婆提舍願生偈註》。收在《大正藏》第四十冊。

《往生論》係西元五世紀時,印度世親晚年依《無量壽經》作「願生偈」二十四偈,並造長行引申述釋,具名《無量壽經優婆提舍願生偈》,亦稱《無量壽經論》。北魏‧普泰元年(531)由菩提留支譯成漢文,僧辨筆受(據《歷代三寶紀》和《大唐內典錄》)。隨後曇鸞於梁‧大通(527~529)年中在洛陽見菩提留支,留支授以《觀無量壽經》,曇鸞遂專宗淨土而註釋此論,並大宏淨土念佛法門。

本書分兩大部分︰上卷解釋偈頌,為總說分;下卷解釋長行,為解義分。

總說分釋五念門,即是往生淨土的業因︰(1)禮拜門,(2)讚嘆門,(3)作願門,(4)觀察門,(5)回向門。偈頌第一行四句偈含最初三念門,第三行盡二十三行是觀察門,末後一行是回向門。全書重點在觀察一門。其中初觀察器世間清淨,有十七種莊嚴功德成就。其次觀眾生世間清淨,其中觀阿彌陀如來有八種莊嚴功德成就,又觀諸菩薩有四種莊嚴功德成就。彌陀淨土具備了上述二十九種莊嚴功德成就。

解義分立十科︰願偈大意、起觀生信、觀行體相、淨入願心、善巧攝化、離菩提障、順菩提門、名義攝對、願事成就、利行滿足。

本書在淨土教義中提出以下幾點較為特殊的見解︰

(1)論體用︰說明眾生往生的淨土,為報身報土。

(2)論實相和真智︰本書論觀察佛土、佛、菩薩三種功德成就入於一法句,即清淨句,即是真實智慧無為法身。真實智慧即實相智慧,無為法身即法性身。

(3)論止觀︰在一般涵義外,解「奢摩他」為止另有三義︰{1}一心專念彌陀願生彼土。{2}生安樂土後自然止身口意惡。{3}由彌陀正覺住持自然止息趣求聲聞辟支佛心。解「毗婆舍那」為觀也有二義︰{1}行人觀想三種功德莊嚴,即得如願往生。{2}往生見佛,得證平等法身。

(4)重視他力本願,開創稱名法門︰作者一開始便據龍樹《十住毗婆沙》求阿毗跋致二種道中的易行道加以發揮,而以阿彌陀如來為增上緣。

(5)十念即成︰說明臨終具足十念相續,便得往生。念有三義︰{1}禪定憶念,{2}時間的念, {3}口唱的念。作者但取憶念一義。

(6)二種回向︰說明修行人需要有二種回向︰一是往相回向,一是還相回向。以自己的功德回施一切眾生,叫做往相回向。生淨土之後得到奢摩他和毗婆舍那(止觀),成就方便力,回入生死稠林,弘揚佛法,叫做還相回向。

曇鸞原是研究北方通行的四論(《大智度論》、《中論》、《百論》、《十二門論》)和《涅槃經》的學者。因此在本書中留下了許多舊有思想的痕跡。第一,本書處處運用雙即雙非的中道論點,這顯然是受了四論的影響。第二,本書也繼承了四論的實相觀。此外,本書有的地方也曾運用老莊哲學思想。如說︰「若有眾生不成佛,我不作佛,而眾生未盡成佛,菩薩已自成佛,以後其身而身先故,名巧方便。」又說「知進守退曰智,智空無我曰慧」等等。(田光烈)


房山石經

我國現存規模最大的石刻佛經。存於北京房山縣雲居寺石經山(舊稱白帶山,又稱東峰)。由隋‧靜琬(﹖~639)發起刻造,歷經隋、唐、遼、金、明五個朝代,前後達千餘年始完成。

幽州智泉寺靜琬(又作知苑、智苑、淨琬),於北魏武帝及北周武帝大肆廢佛後,恐大法湮滅,乃決意繼承其師南嶽慧思之遺願,石刻經典,以作為將來復興佛教之依據。隋‧大業年間(605~617),在隋煬帝皇后及其弟蕭瑀協助下,著手刻經。首先開鑿房山岩,營造石室,磨平四壁雕刻經文,或將岩石鑿成方形,磨平表面,於其上鐫刻經文,再放置於石室中,或埋藏在塔底下,若石室已滿,則封鎖入口。據考證,靜琬嘗刻《涅槃經》、《華嚴經》、《維摩經》、《勝鬘經》等經。其後,有導公、儀公、惠暹、玄法等四代弟子繼其業。中晚唐時期,由於當地官吏的支持及佛教徒的施助,先後刻有石經百餘部,經石四千餘塊。唐末會昌廢佛及五代戰亂時,石經的刻造乃暫陷於停頓狀態。

至遼代,繼續刻造,依石經拓片題記來看,僅道宗於清寧二年(1056)至太安九年(1093)三十餘年間,即刻有一六一部六五六卷,經石(除缺佚外)約一0八四塊。金代續有燕京圓福寺僧見嵩、河北保寧寺僧玄英暨弟子史君慶、劉慶餘等人,鐫刻《大教王經》等密教經典。明代朝廷曾整修雲居寺與石經山。萬曆、天啟、崇禎年間,有吳興沙門真程勸募在京為官的居士葛一龍、董其昌等,續刻不少石經,雲居寺的石經刻造至此結束。

石經山上現已發現的藏經洞共有九洞,分上下二層。下層自南而北有第一、第二洞,上層有七洞,以雷音洞為中心,右面是第三、第四洞,左面依次為第六、七、八、九洞。雷音洞為第五洞,開鑿最早,稱為石經堂。另於山下雲居寺西南隅還闢有一地穴,埋藏石經,上面建有壓經塔一座鎮之。

依據近代的發掘與整理結果顯示,房山石經計有大小經版一萬五千餘塊,所刻佛經約一千餘部,三千四百多卷。現已拓片者有三萬餘張。房山石經雖非一部完整的大藏經,但具有與各版大藏經不同之特點。如(1)保存有五十種以上的各版大藏經所不存之經籍。(2)絕大部分石經鏤刻技術精湛,書法秀麗,不僅是有價值的佛教文物,亦是中國書法與雕刻之精品。(3)經文後所附約六千則施刻人題記,有明確紀年者約四分之一,由此等題記,可反映出當時幽州、涿州、范陽等十餘州郡的部份政治、經濟、文化狀況及工商業發展情形。(4)由題記中所提及職稱、官銜、城鎮名稱等,對於各種典章制度的沿革及政治區域規劃、乃至佛教歷史等,皆提供可貴的參考資料。

自1956年開始,大陸中國佛教協會即對雲居寺石經山藏經進行發掘與整理工作,拓印所有的碑刻和經石,前後歷時三年完成。之後並成立房山石經研究小組,專門從事研究與編目整理,達數十年之久。至1993年為止,並出版遼刻部份十七冊。

◎附︰吳夢麟〈房山石經述略〉(摘錄自《房山石經之研究》)

經石保存情況
有關房山經石的保存情況,過去僅知概貌,缺乏周密的統計和整理,致使不少文章和著作中,對經石的數量和內容編目的說法迥異,各持己見,誤差有時竟達數百條以上,根據1956至1958年的勘查、拓印和整理,已得到較準確的數目,總計有一五0六0石,其中完好經石一四六四0石,殘經石四二0石,洞外各種碑銘八十二石,刻佛經種數為一0二五種(殘經殘片除外)。現在這些刻石分別保存在小西天九洞和雲居寺文物保管所內。

藏經九洞位於白帶山山腰中,南北向,大部為封閉式,洞門封錮,裏面疊藏經版,僅雷音洞為開放式,面積也最大。它前面有窗,內有四根八角形石柱支撐洞頂岩石,石柱各面雕有佛像,共一0五六軀,故稱千佛柱,為隋代遺物;洞作不規則的方形,每面十公尺左右,靜琬最初所刻石經一四六塊,就鑲嵌在四面壁上。遼金以後,由於山上藏經洞已逐漸被經版填滿,所以後刻的石經就埋在壓經塔下了。

石經的價值
概而言之,這裏所保存的一千餘部、一萬多石的石經,不僅對研究我國的佛教興衰、佛教經籍有很高價值,並為研究我國古代特別是古代北方地區社會經濟、政治、文化、藝術等,提供了一批重要而豐富的原始資料,也可以說已成為世界一宗寶貴的文化遺產,現就其所包含的經文、經末題記以及有關刻經石刻等幾方面內容,概要地介紹一下石經的作用︰

從經文來說
現今我們所常見的佛教經文有印刷本、手抄本和石刻佛經。自然,要以印刷本最為方便通行。但從資料的準確性上看,卻以石經為最佳。如前所述,房山石經的鐫刻始於隋代,大部分完成於遼金以前,比現存明清時代刊本和木刻《龍藏》至少早幾百年。但由於石刻的特點是一次刻就後可以長期保存,千百年不變,能保持當時原貌,不至有輾轉抄刻之訛,又可以免除後代附會之疑,故最為真實可靠,最有價值。如隋唐時代曾譯大量佛教經文,即因鐫刻於石而保存至今,這對我們研究隋唐佛教典籍,無疑是極其珍貴的。

石刻佛經因其具有上述特點,故對校勘歷代木刻藏經的脫誤有極重要價值。如我們從唐初玄導石刻《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上發現一篇〈經序〉,為自宋《磧砂藏》以來所從未見於刊載,日本《大正藏》中雖收有此〈經序〉,然經校勘結果,發現有二十六個誤字脫字,從而補足了闕如,使原來許多無法讀懂的文句得到了很好的理解。

尤為可貴的是,從房山石經中發現了像這樣一批已佚了的佛教典籍和有關序文。如發現唐‧行琳《釋教最上乘祕密藏陀羅尼集》,內容豐富,不僅是集密教陀羅尼之大成,而且是研究唐代中印音韻學的寶貴材料,卷首有其自述序文一篇,彌補了《宋高僧傳》之所缺。唐玄宗李隆基《御注金剛般若經》過去一直未曾入藏,而發現於房山石經,補足了佛教史乘的缺略,其自序為我們了解當時封建統治者如何利用佛教以輔助政治,如何調合儒、釋、道三教矛盾實行三教並用,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寶貴資料。遼代名學僧思孝遺文〈大藏教諸佛菩薩名號集序〉的發現,弄清了《大藏教諸佛菩薩名號集》的真正作者及其修訂過程,廓清了歷代的傳誤。金刻三十帙《宋朝新譯經》,則不僅是研究自宋初《開寶藏》印刷以來天息災、法天、施護等所譯密教經典的珍貴材料,而且也是把《宋朝新譯經》與《高麗藏》、《契丹藏》的入藏內容作比較研究的重要材料。

從經末題記來說
房山石經的特點之一是在經文後還刻有大量題記,據不完全統計,在一五一二二條經石中附刻有各種題記的六0五一則,其中有明確紀年者一四六七則。依朝代細分︰唐三五四則、遼九一六則、金一八二則、元一則、明十一則。這批題記的內容極為廣泛,如唐代的幾百條題記,反映了幽州、范陽郡、涿州等城鎮當時的經濟狀況,尤其是各類手工業者的組織情況。像這樣大量集中記載唐代特別是盛唐時期有關行會組織的資料,實為一般文獻所少見,據有明確年代記載的一二六則題記中,可見到有二十三種不同行會,按內容相近者可初步歸納為四大類︰

甲、用具百貨類︰包括生鐵行、炭行、磨行、染行、雜貨行、新貨行等六行,題記二十六則。

乙、生活實用類︰包括米行、肉行、屠行、油行、果子行、椒笋行、五熟行等,題記三十六則。

丙、紡織穿著類︰包括布行、小彩行、絹行、帛行、錦行、幞頭、靴行等七行,題記四十八則。

丁、其它類︰包括「諸行」、巿行、社行等三行,題記十則。

從以上這些題記可以看出,作為軍事重鎮的北京,在唐代時是各種物資吐納口,多民族聚集點,工商業比較發達的地方。這些行會既像是手工業生產者的行會,也像是商業性的行會組織。如果從手工業生產者角度分析,可看出幽州地區手工業生產的發展程度,它既有生產工具的鐵器,也有生活用的食品和紡織品等。其中尤以紡織業生產分工最細,有布、帛、絲、綢等,像絹行又分成大絹、小絹、絲絹等細類,由是可以佐證,唐代的幽州確是一個有名的絲織品生產和貿易中心,與《唐六典》、《唐書》等史書記載是一致的。食品行則又有米、肉、油、菜等之別,真可說應有盡有。透過這些石刻記載,好似當時林立的商店以及繁忙的多種交易情景,就展現在眼前一般。又從題記分析,米行所捐達二十一則、肉行、屠行捐六則、油行捐四則……,可以看出從事生活用類行業的人數是相當多的,他們的經濟實力也比較強,必定對巿場有一定影響。從中大致也能反映出當時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

從捐刻題記的時間分析,唐‧開元、天寶時期,主要是彩帛、絹綿等紡織品行和米、肉、屠行以及用具行等,其它各行則多在唐後期的貞元時期,前者多為實力雄厚的商人和大手工業者,後者多為普通商人和一般手工業者。從他們贊助刻經的時間先後,又多少可以看出當時佛教傳播發展的大致趨勢。

石經題記中還刻有不少歷代中央和地方文武官吏的職稱和官銜,有些可與史籍相印證,有些則可補史籍之缺。以唐、遼兩代經碑題記中所列刻經人的職稱和官銜看,就大可增補新舊《唐書》和《遼史》官志所載之缺,如唐幽州盧龍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管內支度、營田觀察、處置押奚契丹、經略盧龍軍等使、特進檢校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並幽州大都督府長史、上柱國、彭城郡王劉濟;幽州盧龍節度使、檢校司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張允伸;遼代正義大夫尚書吏部侍郎楊晰;給事中涿州軍州事劉湘;工部侍郎知涿州軍州事吳克荷等。

由於捐刻者要把自己的籍貫和所在地鐫入題記,而且大皆比較詳細,甚至包括州、郡、府、縣、城鎮、鄉、村、街道等,這就為研究歷代地理提供了豐富的資料。依不完全統計,僅唐、遼、金三代就有北京、燕京、上京、東京、西京、中都等六個城巿,幽州、涿州、莫州、德州、冀州等二十二州,范陽、河間、文安、廣陽、陳留、彭城、天水等二十一個郡,薊縣、良鄉、任丘、板城、聞喜、安次、廣平等五十二個縣,禮讓、仁義、先賢、會川等三十三個鄉及若干村、鎮、店、街等,幽州良鄉縣有昌樂鄉、西南鄉、金山鄉、觀音鄉,幽州的薊縣有會川鄉、歸仁鄉、招賢鄉,涿州的范陽縣有禮讓鄉、仁義鄉、先貢鄉等,涿州的州城內有北旅坊、巿內坊、清化坊,燕京內有軍都坊、永平坊、歸厚坊、盧龍坊、畜坊、駿坊、大田坊等,中都有衣錦坊、敬德坊、德麟坊等。我們通過對一些記載的分析,可以了解到當時一些都巿的建制規模和城坊布局。也有一些記載則直接涉及當時當地的風土人情。

我國古代文物主要是勞動人民創造的,但真正留下名字的卻不多,而房山石經則不然,意外地留下了一批刻工的姓名。據從刻經題記的不完全統計就有一七四人,又主要是遼金兩代居多,他們既有世俗百姓,也有僧侶,少者刻一則,多者超過三十則以上。以刻五則以上者歸納計有︰五至十則吳世准、志得等三十四人,十至二十則邵僧寧等五人,二十一至三十則邵師儒、邵師教等七人,三十一則以上者一人。此外,還留下了一批石經書寫者的姓名,約有九十八人,也是極為珍貴的資料,其書寫最多者僧行杰張龍圖,一人竟達七十則。

從有關刻經歷史石刻和雲居寺建築歷史石刻來說
這方面的石刻資料,主要是提供了關於房山石經的鐫造情況和雲居寺的修建情況,實為我們弄清雲居寺石經刻造的歷史沿革所不可缺,故受到人們的珍視。它大約有八十餘件,擇要簡介如下︰

說明鐫刻石經之緣起者有〈靜琬題記〉、〈鐫華嚴經記〉(貞觀八年,634)。

{2}說明各代重要施助者情況的有〈雲居寺石經山頂石浮圖銘并敘〉(開元九年,721)、〈山頂石浮圖後記〉(開元十八年,730)。

{3}說明重要經卷鐫刻和完成情況的有〈涿鹿白帶山雲居寺東峰續鐫成四大部經記〉(清寧四年,1058)、〈金雲居寺鐫藏經總經題字號目錄〉(天眷二年,1140)。

{4}說明石經刊刻歷史和石經堂、塔及雲居寺建築歷史的有〈大唐雲居寺石經堂碑〉(開元□年)、〈涿鹿山石經堂記〉(元和四年,809)、〈重修范陽白帶山雲居寺碑〉(應曆十四年,964)、〈重修雲居寺碑記〉(統和二十三年,1005)、〈大遼涿州涿鹿山雲居寺續祕藏石經塔記〉(天慶八年,1118)、〈入道沙門見嵩續造石經記〉(天會十四年,1136)、〈大都房山小西天雲居禪寺藏經記〉(至元二年,1265)等。

〔參考資料〕 《續鐫成四大部經成就碑記》;志方《續祕藏石經塔記》;《房山石經題記彙編》;《冥報記》卷上智苑條;高振農《中國佛教》;《大藏經研究彙編》下(《現代佛教學術叢刊》{17});塚本善隆《中國近世佛教史の諸問題》。


法華經安樂行義

一卷。陳‧慧思述。又稱《安樂行義》、《法華安樂行》。收在《大正藏》第四十六冊。乃釋《法華經》〈安樂行品〉之大義者。慧思教人修習法華三昧,恆以安樂行為方便,故特詳解之。大意可分三段︰(1)略說法華經玄義及安樂行玄義,以持戒忍辱精進三行,導成身口意誓願四種安樂行義。(2)攝頌,以五言偈攝略說義。(3)廣解,先解法華經玄義,次解安樂行玄義。其解安樂行復有二節︰(1)以三法釋安樂行。三法者,於一切法中心不動故曰安,於一切法中無受陰故曰樂,自利利他故曰行。

(2)以四念處釋安樂行。

此外,此書因高唱實踐佛教,故直接促成以止觀為宗的天台教義體系之誕生,間接促使禪與念佛之興隆,在中國佛教教理史上,影響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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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三學相因以戒為初

亦名:無戒不生定慧

子題:會正

戒本疏‧教興所由:「(一﹑明立法次第)煩惑難清,要由方便;致設三學,用為治元。故成論云,戒如捉賊,定縛慧殺;三行相因,斯須攝濟。(二﹑顯相須之意)故身口事業,動與理違。若不先防,妄隨塵欲,則心路躁擾,靜定何因?定既不修,於諸我倒,無心思擇,明慧自隱,無由會正。故初行者,務先學戒,撿策非違。三業清淨,正定正慧自然而立。故經云,依因此戒,得生後二;若無此戒,諸善不生。」  行宗記釋云:「此明無戒則不生定慧。與理違者,理本真淨,體非善惡;但善行清淨,可能趣理,惡業昏沈,故與理違。躁擾謂動亂也。謂證入,即聖道。(戒疏記卷一‧一一‧一九)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資持記

亦名:行事鈔資持記、資持記

資持記‧釋鈔序:「然則理致淵奧,討論者鮮得其門;事類森羅,駕說者或容遺謬。由是研詳可否,搜括古今,罄所見聞,備舒翰墨。仰承行事之旨,題曰資持。不違三行之宗,勒開卷軸。良以一部統歸三行三行無越二持;科釋文言,貴深明於法相,銓量事用,使剋奉於受隨。是則教行雙弘,自他兼利,首題一舉,部意全彰。」(事鈔記卷一‧一‧一八)


四分戒本古今諸本

子題:四分覺明戒本、四分慧光戒本、四分法願戒本、四分道宣含註戒本、四分道宣含註戒本疏、蘊結、季

戒本疏‧序:「(一、敘古本)(一﹑四分覺明戒本)蘊結西土,千有餘年;譯傳東夏,將四百載。諸有傳授,同異非無。(二﹑四分慧光戒本)元魏季曆,慧光律師隨義約文,重出一本,首題歸敬者是也。此與姚秦覺明所出,頗得相符。(三﹑四分法願戒本)高齊末祀,法願律師誦律計文,又出一本,略於歸敬,首題戒德者是也。斯則三本行世,弘魏者多。見心紛擾,于今未靜。考覈諸集,蓋不足陳;經遠大觀,義無讎抗。(二、明今本)(一﹑四分道宣含註戒本)余以暇日,遍覽群篇;互擊波瀾,僅分其異。至於行事,盛結遲疑。豈非單寫本文,通略正解;致令後銳,罔冒愈深。所以敢依律部,具集正經。仍隨本律,即為注述。卷成流廣,隨務可歸。至於義理,未遑修葺。(二、四分道宣含註戒本疏)今有二三遊學,共結山門。每以戒為入道之清途,出有之明略。講通既寡,悟入何從?本律廣而難求,斯經約而易授。故不獲已,試復敘之。博要適機,已絕唱于前達;舒演義類,敢程器于將今。且酬來貺,隱括詳後。」行宗記釋云:「敘古本中,已上通明一宗,此下正敘戒本。列示中,初覺明本者,文雖不指,義見次科。蘊結即目結集。教流此土,二百餘歲,至於姚秦,覺明始傳,故曰千餘。梵云佛陀耶舍,此云覺明。自秦至唐,未滿四百,故云將也。諸有下,正指此本。而意生下文,故語通上下。光師本中。元魏即東魏元氏,簡曹魏西魏季曆即末年也。光師撰廣律疏;羯磨戒本,咸加刪定。題歸敬者,即稽首一偈。此下,舉前比校。大同小異,故曰相符。有本作扶,近也。願師本中。高齊即北齊高氏,簡南齊故。祀亦年也。四律皆製義疏;至於戒本,復加纂集。題戒德者,直云戒如海無涯等。二師德業,並見僧傳。又唐懷素律師亦出戒本,現存大藏。結顯中,初明弘傳多寡。見心下,示宗黨諍競。考覈下,明讎校是非。不足陳者,言其所諍非要當也。無讎抗者,言其大[既/木](概)無勝劣也。故刪定戒序云,如光所詮,我今說戒,願之所出,云說木叉,及披律解,木叉戒也。願出初戒,則云不還,光所傳詞,便言不捨,檢律誠釋,違願附光,取意統文,莫非還淨。如斯舉例,其相可知;舉彼照此,文意可見。蓋,略也。學久謂之經遠。捨其小碎,求其梗[既/木],謂之大觀。讎抗,猶對敵也。今本,明注中,初科,初示諸本之失。豈非下,次明失之所以。暇日謂正業之餘。群篇即前列諸本。波瀾喻彼此相攻。大波謂之瀾。僅,猶略也。至於下,正陳失相。夫戒本列相,為指行途,使犯相精明,持心易就,豈得競網目之大小,全迷得魚?諍標指之短長,都忘視月?且學律而不明行事,猶窮易而未識陰陽。竭慮封文,畢身何益?寄言後學,宜自深思。此乃三行之宏綱,一宗之大要,苟明此意,方體教源,則展卷臨文,渙然無滯矣。事有二種,止作兩殊;止則離非,作唯營善,行斯二者,即成二持;此中所云,即止持事也。明所以中。上二句顯古無注釋,明自失也;下二句明因上自失而致迷他也。通,猶俱也,或指諸本,或約一本始終為言。」(戒疏記卷一‧七‧一)


戒為聖道本基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言聖道本基者,如成實云,戒如捉賊,定如縛賊,慧如殺賊,三行次第,賢聖行之。即經云,依因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又律云,為調三毒令盡,故制增戒學。又云,戒者,行根,面首,集眾善法,三昧成就。又智論云,若無此戒者,雖諸苦行,皆名邪行。即經云,諸善功德,皆不得生。」資持記釋云:「聖道者,通語三乘。本謂根本,基即基址。本喻戒法發生於聖道,基喻聖道依憑於戒法。」事鈔記卷一五‧五‧六)


戒體三宗

亦名:業疏三宗

子題:戒體、實法宗、薩婆多作無作二戒同色、假名宗、假名宗作戒色心為體、假名宗無作戒非色心為體、圓教宗、圓教宗善種子為戒體、攝律儀戒、法身佛、攝善法戒、報身佛、攝眾生戒、化身佛、實法宗當分小教、實法宗作無作並色為體、細色、假名宗過分小乘、假名宗作戒色心能造、假名宗無作戒非色非心、假名宗非色云非塵大所成、假名宗非心謂體非緣慮、假名宗不談種子故名非色、假名宗不說梨耶故言非心、強號非二、圓教宗即大乘義、圓體、圓修、受體為雙眸、隨行為兩足、受隨相副萬行可成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一,示體標宗)夫戒體者何耶?所謂納聖法於心胸,即法是所納之戒體。然後依體起用,防遏緣非。今論此法,三宗分別。(二,依宗別釋)(一、實法宗)如薩婆多二戒同色者。(一﹑依宗示體)彼宗明法,各有繫用。戒體所起,依身口成;隨具辦業,通判為色。業即戒體,能持能損。既是善法,分成記用;感生集業,其行在隨。論斯戒體,願訖形俱。相從說為善性記業;以能起隨,生後行故。(二﹑引律顯正)如律明業,天眼所見善色、惡色、善趣、惡趣,隨所造行,如實知之。以斯文證,正明業體是色法也。(三﹑斥前諸說)如上引色,或約諸塵,此從緣說;或約無對,此從對說。雖多引明用顯業色。然此色體,與中陰同,微細難知;唯天眼見,見有相貌,善惡歷然,豈約塵對,用通色性?諸師橫判,分別所由,考其業量,意言如此。(二、名宗)二依成實當宗,分作與無作位體別者。(一﹑依宗通示)由此宗中分通大乘;業由心起,故勝前計。分心成色;色是依報,心是正因;故明作戒色心為體。是則兼緣顯正相從明體。由作初起,必假色心無作後發,異於前緣;故強目之非色心耳。(二﹑約義考體)考其業體本由心生。還熏本心,有能有用。心道冥昧,止可名通,故約色心窮出體性。各有五義求之不得;不知何目,強號非二。……(一﹑圓教)後約圓教明戒體者。(一﹑敘立教本致)戒是警意之緣也。以凡夫無始隨妄興業,動與妄會,無思返本。是以大聖樹戒警心,不得隨妄,還淪生死。故律中云,欲修梵行盡苦源者,便命召之入聖戒數,此根利也。後漸澆濁,不可示本。乃就傍緣,廣開衢路;終依心起,妄分前境。(二﹑根器差殊)愚人謂異,就之起著;或依色心,及非色心。智知境緣本是心作。不妄緣境,但唯一識;隨緣轉變,有彼有此。(三﹑所受之體)((一)約圓義以示體相)欲了妄情。須知妄業。故作法受,還熏妄心。於本藏識,成善種,此戒體也。((二)約隨行以明持犯)由有本種熏心。故力有常。能牽後習。起功用故,於諸過境,能憶能持能防;隨心動用,還熏本識,如是展轉,能靜妄源。若不勤察,微縱妄心。還熏本妄,更增深重。((三)舉因果以細勸)((一)攝律儀)是故行人常思此行。即攝律儀,用為法佛清淨心也。以妄覆真,不令明淨。故須修顯,名法身佛((二)攝善法戒)以妄覆真,絕於智用。故勤觀察,大智由生;即攝善法,名報身佛。((三)攝眾生戒)以妄覆真,妄緣憎愛,故有彼我生死輪轉。今返妄源,知生心起。不妄違惱,將護前生。是則名為攝眾生戒。生通無量;心護亦爾,能熏藏本,為化身佛。隨彼心起,無往不應;猶如水月,任機大小。(三,指略結成)此明(門)略辨三宗戒體少異。由來,涉言語矣。」

濟緣記釋云:「示三宗中,初科,初略示體貌。納是能受心,聖法即所受戒。能所相冥,心法和合,而成於業;攬法為業,為道基本,故名戒體。體充正報,心為總主,故云心胸。初受則心為能納,法為所納;受已則法為能依,心是所依。問:『即法是體,法體何分?』答:『若望未受,但名為法,體是無情。若加期誓,要緣領納,依心成業;此法有功,乃名為體。是故言法未必是體,言體其必是法。如藥丸喻,藥味各別,如戒法也,和合成丸,如戒體也;丸非他物,即藥成丸;雖異而同,雖同而別,如是知之。』依體起用,即隨行也。今下,次標宗別釋。……三指略中,初結前明合作門。言略辨者,示不盡故。言少異者,若據教宗,名義不濫;論其業體,畢竟常同。當知細色及以二非,無非種子;但是如來隨宜異說耳。由來即指此門,從初至此。涉言語者,言其繁也。」(業疏記卷一六‧一‧七)

資持記‧釋釋相篇:「依論而示,克論體相,未甚精詳;至於業疏,方陳正義,乃有三宗,今略引示。凡欲考體,須識三宗造義淺深,兩乘教相差別;纖毫無濫,始可論體。初明有宗,當分小乘。彼謂小機力劣,不約心論,善惡二業,皆由色造;能造是色,所發亦色,故作無作,並色為體。彼部宗師,雖多解判,未善權意;故至業疏,的指體相,方為盡理。故疏文云,如律明業,天眼所見,善色惡色,善趣惡趣,隨所造行,如實知之,以斯文證,正明業體是色法也。又云,然此色體,與中陰同,微細難知,唯天眼見,見有相貌,善惡歷然,豈約塵對,用通色性?諸師橫判分別所由,考其業量,意言如此。故知彼論,但計無對法入假色。指為細色獨出今疏。二明本宗成論過分小乘。教雖是小,義乖小道,雖通大乘,非全大教;比前為勝,望後還劣,是故立體兩楹之間。初明作戒色心能造,色是本教,心即過分;及論所發非色非心,非色過分,非心本教。大集所謂曇無德師,覆隱法藏;戒疏亦云,包括權實;其義在茲。若論作戒,猶可循文;獨茲無作,歷代沈喪,故須顯示。非色非心,得名多別:一﹑對作釋,如上成宗。二﹑翻作釋,疏云,由作初起,必假色心,無作後發,異於前緣,故強目之非色心耳。三﹑簡教釋,非色簡小,非心讓大。四﹑迭廢釋,作戒,云身口是具,無作名非色,即對破有宗二戒。又言非心,自廢本宗作戒。五﹑遣疑釋,初疑作既假具,必應是色,故言非色,及解無作,乃云心起,又疑是心,故云非心。若論其體,既是心成,體豈他物?但由教限,不可濫通,教既是權,體寧從實?且如成論,言色則無記頑色,談心則六識妄心;是以非色則云非塵大所成非心謂體非緣慮;良由善性記業,比色全乖,業體無知,與心實異。究論體貌,實唯心業;但不談種子名非色不說梨耶故言非心。故業疏云,考其業體,本由心生從作起故,還熏本心本心即六識,望作云還,有能有用能謂牽後,用即對防,心道冥昧,止可名通,故約色心,窮出體兼緣義也,各以五義求之不得不相應也,不知何目,強號非二兩求不得,不可名而名,故云強號。若在彼宗,但計非二,纔云強號,即顯教權。須知強號之言,始見今疏。圓教者,即大乘義。前之二釋,俱不了教,故涅槃中,或色非色,俱為諍論,如來明判,不解我意;是以祖師,深取大乘圓實了義,決開權教,顯示我等壇場受體,意使修持,投心有處。今分為二,初示圓體。即明梨耶隨緣變造,含藏種子。初明能造,還即六識,但依八起,即異小乘,縱有兼色,此色亦心,不同小宗心色體別。二明所發,即心所造,善根種子,藏識所持,隨心無絕。如楞伽中,識海識浪,浪從海起,還復海中,浪無別浪,還即海水;能造所發,全體是識,更無別法。當知此種,色相具足,故說為色;不同塵大,復無覺知,故說非二。隨宜方便,悟入為先;大小權實,極須精考。故業疏云,智知境緣,本是心作,不妄緣境,但唯一識,隨緣轉變,有彼有此。欲了妄情,須知妄業,故作法受,還熏妄心,於本藏識,善種子此戒體也。二明圓修。既知受體,當發心時,為成三聚;故於隨行,隨持一戒,禁惡不起,即攝律儀,用智觀察,即攝善法,無非將護,即攝眾生。因成三行,果獲三佛,由受起隨;從因至果;斯實行者出家學本,方契如來設教本懷。故業疏云,是故行人,常思此行,即三聚等;又云,終歸大乘,故須域心於處;又云,既知此意,當護如命如浮囊。略提大綱,餘廣如彼。咨爾後學,微細研詳。且五濁深纏,四蛇未脫;與鬼畜而同處,為苦惱之交煎;豈得不念清昇,坐守塗炭?縱有修奉,不得其門;徒務勤劬,終無所詣。若乃盡無窮之生死,截無邊之業非,破無始之昏惑,證無上之法身者;唯戒一門,最為要術。諸佛稱歎,遍在群經;諸祖弘持,盛於前代;當須深信,勿自遲疑。固當以受體為雙,以隨行為兩足受隨相副萬行而可成,目足更資,雖千里而必至。自非同道,夫復何言?悲夫!」(事鈔記卷一六‧一五‧一三)(請參閱附錄四『戒體相狀』二六六頁)


戒體圓教宗三聚淨戒

亦名:圓教宗戒體三聚淨戒

子題:法身佛、報身佛、化身佛、圓體、圓行、奉律、圓宗融會之意、清淨心即法身體、圓發三誓、圓修三行、圓證三身、圓戒、究竟木叉、三佛之種、實法宗無一心字、假名宗無一種字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一﹑攝律儀戒)是故行人,常思此行。即攝律儀,用為法佛清淨心也。以妄覆真,不令明淨。故須修顯,明身佛。(二﹑攝善法戒)以妄覆真,絕於智用。故勤觀察,大智由生;即攝善法,名報身佛。(三﹑攝眾生戒)以妄覆真,妄緣憎愛,故有彼我生死輪轉。今返妄源,知生心起。不妄違惱,將護前生。是則名為攝眾生戒。生通無量,心護亦爾,能熏藏本,為化身佛。隨彼心起,無往不應;猶如水月,任機大小。」濟緣記釋云:「舉因果中,先知來意。眾生識體本自清淨,離諸塵染,由妄想故,翻成煩惱;又復本來自在,具足方便智慧威神德用,由妄想故,翻成結業;又復本來平等,無有彼此愛憎差別,由妄想故,翻成生死。今欲反本,故立三誓:一者斷惡誓,受攝律儀戒,修離染行,趣無作解脫門,復本清淨,證法身佛,名為斷德。二者立修善誓,受攝善法戒,修方便行,趣空解脫門,復本自在,證報身佛,名為智德。三者立度眾生誓,受攝眾生戒,修慈悲行,趣無相解脫門,復本平等,證應身佛,名為恩德。然此三誓三戒三行三脫三佛三德,隨舉一誓,三誓具足;乃至三身三德,一一皆爾;言有前後,理無各別。如是心受,即發圓體;如是心持,即成圓行。華嚴云,戒為無上菩提本;淨名云,能如此者,是名奉律;涅槃云,欲見佛性,證大涅槃,當須持戒等;皆此意也。初科,初句召今受者。次句勸令思修。此行謂白四所受聲聞戒也。此二句該下三聚。初攝律儀又二,初標因果、即之一字,點小為大,乃圓宗融會之意。智論以八十誦即尸羅波羅蜜,勝鬘謂毗尼即大乘學,須得此意可通彼文,律儀禁惡,止業破惑,徹至究竟。清淨心者即法身體。以下,次明所以,初二句敘昔迷。不明淨者,貪染所障,失本淨故。次二句顯今悟。須修顯者,稟戒破障,即能顯之因。法身即所顯之果。二﹑明攝善法,初二句敘迷。絕智用者,愚癡所障,遺本明故。故下,顯悟。勤觀察者,修善破障,此即是因。報佛是果。三﹑明攝眾生,亦名饒益有情,初敘迷。憎愛即障,忘本平等故。由有彼我分別,故受生死雜報。今下,顯悟,初二句開平等解。知生心起,亦唯識變,彼我同體,無高下故。次二句修平等行。將護之言,通含四弘誓,四等心,四攝行。是下二句結名。上是修因。生通下,即感果,初二句心境相應。次二句慈熏成果。次四句明隨緣起應。如水月者,水喻機感,月喻垂應,月不入水,水不溷月,隨器大小,波澄影現;慈善根力,感應難思。問:『三聚三身,為同為別?』答:『語異義一。隨舉一戒,三聚具足;隨舉一聚,互具亦然。故知初受,發三誓;隨中奉持,圓修三行;成因感果,圓證三身。三誓即是三聚三身;三聚亦即三身三誓;三身亦即三誓三聚。心佛無差,因果不二,能如此者,始名圓戒,是波羅蜜,即究竟木叉也。是知行人若發此心,若獲此體,當知即是三佛之種。如何自輕,不加珍敬?然雖三戒彼此互具,至於修奉,恒用攝生,則能任運含攝一切,豈止餘聚耶?』問:『教有分齊,何須此示?』答:『為成本宗分通義故。何以然耶?如前善戒五十具等,迭為方便;是故受五習十,受十習具,受具習大,故前三戒,並名方便。假宗知權,不住方便;符通深之部意,為稟大之先容;所以鈔敘發心,為成三聚;此明隨行,次對三身;願行相扶,彼此交映;彼則期心後受,此乃即行前修;方見圓宗深有來致。』『若爾,既顯分通,何須別立?』答:『義雖通大,教終局小。不可濫通,故須別立。隨意盡理,不亂宗途。請觀前明實宗無一心字,次述假宗無一種字,始見聖師深體權實。自餘凡愚,未足擬議也。』」(業疏記卷一六‧一六‧二○)


持犯體狀所持犯體

亦名:事法即所持犯體、所持犯

資持記‧釋持犯篇:「事法即體,豈復疑乎?問:『事法是何?』答:『欲識事法,且對釋相,即是戒本一切諸戒。若通今鈔,即是三三行一切制法。若通袓教,即是一宗大小部文所詮行相。若通所宗,即是本律始終止作之法。若通諸部,即五百、十八、五部、二部大毗尼藏。若通佛制,則三千八萬,乃至無量。若通諸境,則三世十方,數等塵沙,量同法界。若望佛佛道同,三乘齊奉,前聖後賢,相承不絕;即是戒法。若望領納在懷,即為業體。略舉數端,麤識事法;宜須研究,方見資深。況是一宗之宏綱,萬行之根本;苟迷斯旨,餘復何言?縱欲攝修,直恐投心無所,雖云講習,終為枉費時功。聖意極詳,凡情罔測;棄文考體,何殊緣木求魚?強立異端,豈異為蛇添足?幸負反隅之識,勿封是昔之迷;搜括古今,決擇可否;則吾祖之道,何患於喪乎?』」(事鈔記卷二六‧一五‧六)


掘地戒犯緣

子題:生地、不生地、赭土、墡土、生石、轉石、搭地、土末際、汪水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論犯五緣:一﹑生地,二﹑作生想,三﹑自使掘,四﹑無淨語,五﹑傷。便犯。」(戒疏記卷一三‧四九‧二○)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釋初緣)(一﹑十誦)十誦,若頹牆土石底蟻封土聚,若掘吉羅。若掘泥處,乃至沒膝,吉羅。除為僧塔寺畫地作模。若赭土、墡土、生石、黑沙、鹽地等,一切不犯。(二﹑多論)蜀本多論云,生地不生地。生地者,謂四月及八月是雨時,地相連著,潤勢相淹,能生草木,名生地。餘無雨時,日炙乾燥,風吹土起,義名不生地。若觸此上乾地,吉羅。下侵溼地,犯墮。牆根齊溼(築)處乾土,不犯;異於地故。〔地〕雖被築治,若溼相淹,發起犯墮。屋上牆上生草,觸傷草犯墮,傷土吉羅。(三﹑僧祇)僧祇,若轉石、搭地、掃地、曳木、驅牛馬等,欲使地平意,傷如蚊腳,一切犯墮。土塊一人不勝破者,犯提。減一人重者,得。打(釘)杙房壁,損成功,越。先有孔無犯。若外被雨地,傷如蚊腳,提。畫地作字,亦提。畫土末際無犯。若撤故屋,使淨人為之。若壞壁,使淨人卻泥後,自得摘。若已曾被雨,使淨人摘兩三行,後自摘,至基,還使淨人摘。井池瀆汪水,新雨後使淨人抒。若令攪濁,若牛馬先涉後,得自抒。以雨水能生地故。大小便時,水手摩地犯墮。若缾器物木[專*瓦]瓦等在露地經雨已,不得自取,取犯墮。若純沙無罪,半沙者越。若死土被雨已,使淨人取;盡雨霑溼際,然後自取。」資持記釋云:「別釋中,十誦初明似地。發生力薄,故並犯輕。頹,崩也。石底,即石所壓地。泥字去呼,謂泥塗處。恐深至地,故制沒膝,已下無犯。除下,明緣開。作模,謂規地作相此開生地,若準前註,未可從寬。若下,明非地不犯。赭〔土〕赤土不生物者。墡〔土〕即白土。,天生石地。多論,言蜀本者,簡關中本,文多闕漏,止有八卷,首師從蜀僧求得第九,即今藏中現傳者是。文釋二地,初句通標。生地者下,牒釋,初釋生地。罪相可知,故文不出。餘下,釋不生地,初示名。地無不生,從緣彰號,故云義名。若下,顯相有三,初明觸地。乾土吉者,與溼連故,不連無犯。次明牆土。溼字誤,論作齊築處,即指牆體,故云異於地也。雖字上,論有地字,謂牆根邊地。溼淹犯墮,不溼應吉。發起即掘動。三明牆屋上土。傷草是後戒。下文或明草木,皆相因而引,非此中意,知之。僧祇中,初作務毀傷。謂翻轉也。搭地謂以物按搭令平。二﹑明土塊大小。三﹑明損壁。打合作釘。損成功者,示犯義也。若外下,四﹑明重生地。土末際謂地極盡際,雨不沾處。若撤下,五﹑明摘壞。此謂地上疊累為壁,如今土牆。初約有泥。令人除已自得摘。若下,次明無泥被雨。令除潤際,自摘中間。行字戶綱反或去呼,北地俗語井下,六﹑明治水。瀆即溝。汪水謂雨暫停處。抒,常呂反,洩水也。大下,七﹑明扴傷,謂在生地。若瓶下,八﹑明動物,九﹑明砂土,十﹑明死土。」(事鈔記卷二二‧三○‧一○)


比丘

亦名:苾芻、二、芻

子題:怖魔、乞士、破煩惱、殺賊、應供、無生、世魔有四、欲魔、陰魔、煩惱魔、死魔

戒本疏‧釋皈敬偈:「比丘者,梵天本音,名為苾芻;傳之訛偽,故致斯耳。(一﹑約因譯)此方無人,以三義譯:一﹑曰怖魔,或令魔怖。遵修三行,出三有也。由此義故,名之為僧。故五分云,為解脫出家,名為僧也。二﹑曰乞士,有二義故,上則乞法以練心,下則乞食以資身。得法奉持,驗以四教;受食觀厭,須離五邪。廣如常解。三﹑曰破煩惱者,欲使依名思義,顧瞻有本,不至流俗,唯欣出要。故云,於我法中,快修梵行,盡苦源也。(二﹑對果譯)又解,在因,名怖魔、乞士、破煩惱也;在果,名殺賊、應供及無生也。相對轉勝,故殊絕也。」行宗記釋云:「果號阿羅漢,亦具三義,翻前三因。者,二惑盡故。應供者,是真福田,德堪物供故。應字平呼,謂相應也。無生者,苦報永亡故。因名已勝,果號復勝,故云轉也。」戒疏記卷二‧一八‧一○)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二﹑敘翻傳)言比丘者,中梵天音,此方無譯,可以陳相。如水火等,彼此同體,以名目之,得其實也。比丘不爾。元出中方,此土本無,不知何目;且用義例,得詮便止。因此四句,以義翻名,以名翻義,餘二俱句,可以例知。(二﹑釋名義)中梵本音,號曰譚蓋[稫-禾+火]芻;此傳訛失,轉比丘也。初翻怖魔,次云乞士,後云破煩惱。或從功能者,令魔怖也;明本志者,為怖於魔也。魔名如上。世魔有四欲魔即下界頂住者,以欲纏生,令不出也;言陰魔,即身所聚,念念壞也;言煩惱魔者,即心三毒起,必滅善也;言者,劫略善財,終趣死也。此人為怖此四,故出家也。取其志致,用以翻名。(三﹑明存梵)如諸經律,一切出家,不問邪正,修道之士,俱稱比丘,即通名也。此土沙門,本言道士,是正釋名。李張之倫,名為治頭及鬼卒也;後漸弘廣,改名濫上;致釋恥從,改為道人。古晉漢經,翻為道士,亦有德也。今全不譯,但云比丘,以存本音。自與李異,不妨還同五天異道。且據一相,知所歸也。」濟緣記釋云:「初總示三名。[稫-禾+火],皮逼反。或云苾芻;上云不知何目,而世中妄傳是草名者,謬也。比丘,因名;阿羅漢,果號。因中三名,對果三號。怖魔對殺賊;乞士對應供;破煩惱對無生。或下,別釋初名。功能是德,本志即出家心。魔名如上,前三歸中已具釋故。欲魔天魔,住欲界天頂;有求出離,則懷愁惱,變現異相,擾令著欲,故云以欲等。陰魔即五陰遷謝,不得安住故。者,謂死苦所逼,奪其善念故。此下,結示名義。雖通兩釋,本志義長,故獨結之。」(業疏記卷一二‧一‧六)


沙彌十數

亦名:十數

子題:自餓外道、自然外道、梵天為因外道、無因果外道、神我外道、一識外道、不修外道、邪因外道、色無色天計涅槃外道、色空外道、一切眾生皆依仰食、眾生依食、名色、痛痒想、四諦、五陰、六入、七覺意、八正道、九眾生居、十一切入、外道六師、段食、麤段食、摶食、觸食、思食、識食、哥羅邏時、羯邏藍、苦樂捨、本陰、七覺支、八邪道、十一切處定、青一切處、地一切處、空一切處、識一切處

行事鈔‧沙彌別行篇:「僧祇云,應為說十數:一﹑一切眾生,皆依仰食;二﹑名色;三﹑痛痒想;四﹑四諦;五﹑五陰;六﹑六入;七﹑七覺意;八﹑八正道;九﹑九眾生居;十﹑十一切入。沙彌法應如是數。準此,為破十種外道者。初破自餓外道,彼以洮糠飲汁,餐風服氣等。二﹑為破自然外道,如犢子飲乳,棘尖烏黑,火上水下,風輕地重,並無有因,自然而生。三﹑為破梵天為因外道,自在梵王,眾生父母,眾生瞋喜,由於彼天。四﹑者破無因果外道,如外草木,自生自死,人亦同之。五﹑破神我外道,執於身中別有神我,以為宰主。六﹑破一識外道,如一室六扃,獼猴遍歷,根亦如是,一識通遊。七﹑為破不修外道,以卻順觀見八萬劫外,更不見境,號為冥諦涅槃,如轉縷丸高山,縷盡丸止,何須修道等。八﹑者,為破邪因外道,或持烏雞鹿狗牛兔等戒,或修八禪,或修邪慧邪進,以為真道,背於八正。九﹑破色無色天計涅槃外道以二界有無想定,非想定,心沈沒處,謂是窮理,此乃眾生所居。十、者破色空外道,以外道用色破欲有,以空破色有,謂空至極。今立十處,但是自心運用多少。實唯一識,本無前境,妄立是非,我見不除,還受生死。故智論云,外道能生禪定船,度欲色界海,無色如大海,深廣不能度,由不破我心故。此上具出破相。擬輒賊住,來者問之。善見云,若欲試知是比丘眾,當問何法持三衣等。」(事鈔記卷四一‧三一‧一九)

隨機羯磨‧諸戒受法篇:「依如僧祇律,應為說十數:一﹑者一切眾生皆依飲食,二﹑者名色,三﹑者痛痒想,四﹑者四諦,五﹑者五陰,六﹑者六入,七﹑者七覺意,八﹑者八正道,九﹑者九眾生居,十﹑者十一切入。其列數釋相對治顯正,並廣如行事鈔中說。」(隨機羯磨卷上‧二○‧一三)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一﹑依食住)一﹑者眾生依食者,為破自餓為道者。或餐風服氣,餌藥存生,是邪道也。佛法不爾,身假食資。欲有段食,根塵觸食,卵生多思食,上界識食。或有兼者,如別所陳。食取濟形,道取濟神,故假形食,緣修道行。至論道也,要修離著為本,不識道元,乃以斷食為道。彼賊住者,本非正師,偷形入法。謂無願為,故以識之。餘九例爾。(二﹑名色)二、名色者,為破自然為道。彼計如犢生已自然飲乳,棘尖烏黑火上水下風輕地重,皆無其因。佛法不然,內報外報,皆有本因,諸眾生有,皆因名色。心不可見,止可名談,初始識支,故轉為名;假染持識,即染為色。故哥羅邏時,凝滑不淨,中含心故,展轉增長,三十八轉,九月便生,託彼胎藏,何得自然也?(三﹑痛痒想)三﹑痛痒想,即受異名。古人翻經,未通字義,假事為目。痛者苦受,痒者樂受,想者捨受。此破為計梵天因者,以劫初成,梵天創下,因有人物;諸眾生等便計彼天以為父母,此生瞋喜,還因彼天。佛法不爾。生憎愛者,實由本陰,何干天也。以初一念緣色心,名之為識;了達染淨,名之為想;領納違順,名之為受。由三想故,便生三受;由三受故,便有三行;故長淪歷,無有解脫也。(四﹑四諦)四﹑者約諦,為破無因外道也。如外草木自生死耳,人亦同之。佛法不爾。苦集二法,世俗因果;滅道二諦,出世因果。諸眾生等知苦無諦,不思惟故,終不厭離;諸出聖人解苦有諦,廣如涅槃盛開釋也。(五﹑五陰)五 ﹑約陰論,為破執神我外道。如彼計身中有神我諦,身中宰主如麻米等,統御心識。佛法廣破。我在何處?為在色中,為在識中?計此身中但有五陰,隨陰計我,則有五種。如是離合次第求之,覓我無從。便悟妄執,得無我理,分成無漏相似聖人。(六﹑六入)六﹑約識論,為破一識之道。如有一室而具六窗,獼猴遍出,無識之人,謂有六猴,其實一也。人亦如是,根本乃六,一識通行。佛法不爾。識隨根起。若是一識,豈眼根中而聞聲耶?故知非也。(七﹑七覺意)七﹑約覺意,為破不修外道。以得五通,逆順觀中,八萬劫外,冥然不委,即謂冥寞,以為冥諦涅槃之所。任運至窮,終歸果剋,何須修也?如轉縷丸於高山,縷盡丸止。佛法不爾。要須方便增修乃剋。如七覺支擇簡正理,方能至詣,何有不修?(八﹑八正)八﹑約正道,為破邪因者。彼得通者,見雞狗牛鹿,今報已盡,遠業將起,生彼色天;不思遠因,謂即報是,便效彼畜噉草為戒;乃至修世八禪,用為涅槃;邪進邪慧,例皆爾也。佛法不爾。乞食等四,為聖道緣,並濟形也;正語等八,為正道因,並濟心神。觀用籌度,深見倒想,便得出也。(九﹑九眾生)九﹑約居止者,為破妄計涅槃為道者。彼以非想及以有頂,並心沈沒;麤心不覺,謂會大理,大識妄也。夫涅槃者,寂寥虛曠,非復色心。此乃眾生所居,何名絕有之法也?(十﹑十一切入)約諸入者,破色空為道也。彼增修定,緣色住心,以色滅欲有,以空滅色有,謂空至極,更不重修。佛法不爾。須尋本際,但是自心運用多少,實唯一識,本無前境。但是妄倒自立是非,我見不除,還受生死。故智論云,外道能生禪定船,度欲色界海,無色界海深廣,難可得度,由不破我心故。」濟緣記釋云:「十數中,對破外計以別邪正。西竺,總有六師:一﹑富蘭那迦葉說諸法不生不滅;二﹑末伽梨拘賒梨子說諸法自然,無有因緣;三﹑刪闍夜毗羅胝子說眾生過八萬劫任運得道,不假修行;四﹑阿耆多翅舍欽婆羅說眾生有苦,應修拔髮熏鼻等苦行,自然解脫;五﹑迦羅鳩馱迦旋延說諸法亦生亦滅;六﹑犍陀若提子說一切業定,如人死還為人。一師下各有十五弟子,各執所見。今此略引十種,以配十數耳。依食中,初科,初標示。或下,出外計。餌,仍吏反,食也。佛下,示正法,初示三界皆依食住。段食謂四塵所成,有形段故。起世經云,閻浮提人以飯糗豆肉等名麤段食;亦名摶食,即取摶聚,亦段義也。觸食謂根塵相觸,資益諸根。如戒本中食家有寶,即觸食家是也。卵生多思食者,起世經云,若有眾生意思資潤,諸根增長,如魚鱉蝦蟆等。上界識食,謂無色天資益延久,唯識持報。起世成論,並云無色眾生皆識所持。或有兼者,謂欲有諸趣,亦有識食起世成論,並云中陰地獄入滅盡定,皆名識食。又瑜伽論謂第八識因餘三食勢力所資,便能任持諸根大即四大也,令不滅壞,有長益義,即以第八梨耶為體。彼是大乘論故。經部中,取前五識獨頭意識為體。謂成實小論,以六識為體。準此以論,則識食一種,通該三界六道,不唯上界也。又思食卵生,且取一相。須知欲色兩界,通有四食,唯無色界,局有識食耳。不可廣示,故指如別。食下,次明須食所以。離著即道元也。次科,本非正師,即邪徒也。謂無願為,言偷形者,但為飲食;而於正法無心願樂。以法推求,可驗邪正。律令為說,其意若此,識猶別也。二﹑中,初標示。彼下,出外計。且列數端,例餘皆爾。佛下,正破。彼計無因,故以十二因緣破之,亦名十二支。無明行,過去因也;識名色六入觸受,現在果也。愛取有,未來因也;生與老死,未來果也。內外即是依正。初通示。心下委釋。識支投染,遂為名色支。染即男女赤白不淨。哥羅邏時,謂初受胎時,亦名羯邏藍此云雜穢。七日一轉,三十八箇七日,成二百六十六日,五大四小,故成九月。已前與母同氣,已後四日,與母別氣。故至十月,然後趣生。三﹑中,初標示。古譯名為痛痒,今翻謂之苦樂捨。此下,出計。彼土多事梵天,蓋尊其始以為父母。佛下,正破。本陰即五陰中受陰。受有三別,故名三受。前由識想,後起三行;即善惡無記業因,感苦樂[怡-台+登]懵果報。因果相續,故云長淪等。四﹑中,初標示。如下,出計。外草木者,即用無情類顯有情。佛下,對破。世出世間,皆由因果。諦是審諦,如實觀察。凡愚無諦,故受輪轉;聖人有諦,故能出離。指涅槃者,彼云,善男子,所言苦者,不名聖諦,何以故?若言苦是聖諦者,一切牛羊驢馬及地獄眾生,應有聖諦。此明眾生無諦之義,廣如第七卷中。問:『無因與前自然何異?』答:『前計現法,皆無因由;此即撥無三世因果。故不同也。』五﹑中,初標示。如下,出計。或有計云,我大色小,色在我中;或計色大我小,我在色中。即如文中如麻米等。受想行識,並有二計,歷之可見。佛下,對破。為在等者,且舉二陰,略受想行,此即離求。應云為總在五陰中,此名合求。得無我理,即是我空,亦名人空,生空真如也。分成相似,即是內凡世第一人。六﹑中,初標。如下,出計。彼謂識神居于身中,窗猴為喻,似多而一。佛下,正破。佛法明識,根境相對妄起,六識,互不相通,豈得一體?『若爾,佛法亦談一識,與外見何殊?』答:『彼認隨塵生滅事識。佛教梨耶,尚非二乘境界,況外道乎?』七﹑中,初標。五通者,如意、天眼、天耳、他心、宿命。逆觀過去八萬劫前,順觀未來八萬劫後;冥不知處,以為臻極。意謂凡人八萬劫盡,自至涅槃,不假修證。縷丸為喻,其意可見。佛下,正破。七覺支:一﹑擇法覺支智慧善能簡別真偽故;二﹑精進覺精進修道,善能覺了,不謬行無益苦行故;三﹑喜覺支心得法喜,覺了此喜不依顛倒而生;四﹑除覺支斷除諸見煩惱時,覺了除諸虛偽故;五﹑捨覺支若捨所見念著之境,覺了所捨虛偽不實故;六﹑定覺支發諸禪時,覺了諸禪虛假,不生見愛妄想故;七﹑念覺支修出世道時,覺了定慧均平,若心沈沒,當念用前三支察之,若心浮動,當念用後三支攝之。此七覺,通是運智,擇法進修。八﹑中,初標。彼下,出計。此由不達三世因果,故生此見。由雞狗等宿有天業,強牽為畜,畜報既盡,即生天上;彼謂諸畜噉草不淨,遂得生天,便即效彼以立為戒。修四禪定,以無想天為涅槃;修四空定,以非想為涅槃。投嵒赴火等為邪進,橫生計校為邪慧,此即八邪道。佛下,顯正。乞食等者,即行四依,資形為緣;正語等八,如前已示,濟心為因。便得出者,出三有也。九﹑中,初標。彼下,出計。非想即色界無想天,有頂即無色界非有無想天。大識妄者,自謂識妄;不知是妄。夫下,顯正。寂寥故非心,虛曠故非色。色天有色,無色有心,並非涅槃故。十﹑中,初標。彼下,出計。增修定者,初則緣色住心,即以定業以滅欲有亂業;此定既成,次又觀空,即用無色定業,以滅色有定業。至此為極,謂為涅槃。佛下,顯正。彼既緣色緣空以為至極,此即用十一切處定以破之。此之十境,亦緣色空;但是發定之處,非至極也。一﹑青一切處取少青色,觀緣使遍一切處皆青;二﹑黃一切處;三﹑赤一切處;四﹑白一切處例上釋之,但改色為異;五﹑地一切處取少地色觀之,使一切處皆地色;六﹑水一切處;七﹑火一切處;八﹑風一切處此三例上,並取水、火、風色遍也;九﹑空一切處觀虛空,使一切處皆空;十﹑識一切處謂觀識處,使一切處皆有識也。十皆言一切處者,即從所觀境遍滿為名;今名入者,謂從此以發定也。尋本際者,推於心也。多少謂初觀少色,後使多遍。實唯一識,攝境歸心也。但是等者,彰外計之過。引證,可知。」(業疏記卷一一‧三六‧一五)


稽首禮諸佛及法比丘僧

子題:禮、比丘僧

含註戒本‧皈敬偈:「稽首禮諸佛,及法比丘僧。」(含註戒本卷上‧一‧三)

戒本疏‧釋皈敬偈:「就釋文中,初稽首禮,是能敬儀也;後列三寶,是所敬境也。(一,能敬儀)(一、釋稽首)形表心敬,頭頂至地,故曰稽首。稽者,下也。如經論中,敬有三品。據世俗禮,則有九品。稽首、稽顙、頓首、頓顙,並是一也。(二、釋禮)禮者敬而已矣;由屈敬故,表情盡儀,故云禮也。者理也;事行合於正理也。餘如鄭玄註周禮說。古德相傳,禮謂拜手;據俗中解,禮則通諸。不可廣說,但知略也。(二,所敬境)(一、釋佛寶)眾聖非一,謂諸佛也。致敬教主,所以通者;顯道無二,齊須同敬,故兼諸佛也。又下列七佛,即通奉敬;若準流通,三世齊禮。問:『教是小乘,無現在佛;文所列者,乃通過未?』答:『此宗大乘,如羯磨疏。光律師判非是小乘。故戒下云,現在諸世尊,斯文良證也。』(二、釋餘二寶)(一﹑釋及字)上以稽首通敬餘二,名為及也。(二、釋法僧)((一)法寶)法如上解(三寶名義)。((二)僧寶)比丘僧者,攬假成用也。比丘者,梵天本音,名為苾芻,傳之訛偽,故致斯耳。此方無人,以三義譯:一﹑曰怖魔,或令魔怖。遵修三行,出三有也。由此義故,名之為僧。故五分云,為解脫出家,名為僧也。二﹑曰乞士。有二義故,上則乞法以練心,下則乞食以資身。得法奉持,驗以四教;受食觀厭,須離五邪。廣如常解。三﹑曰破煩惱者。欲使依名思義,顧瞻有本;不至流俗,唯欣出要。故云,於我法中,快修梵行,盡苦源也。又解,在因,名怖魔、乞士、破煩惱也;在果,名殺賊、應供及無生也。相對轉勝,故殊絕也。」(戒疏記卷二‧一六‧三)


菩薩晝夜六時常行三事

行事鈔‧諸雜要行篇:「智論,菩薩晝三夜三,常行三事。一者清旦,偏袒右肩,合掌禮十方諸佛,言我某甲,三世三業罪,願令除滅,更不復作;二者,十方三世諸佛功德,願隨喜勸助;三者,勸請十方諸佛,初轉法輪,及久住於世。行此三行,功德無量。」(事鈔記卷四○‧二四‧一○)


行事鈔三卷三位

亦名:三卷三位

子題:三行、作持行、止持行、眾行、別行

資持記釋云:「示所詮中。眾務謂四人已上羯磨僧事。成謂能辦,用即舉行。遵即奉持之心,機謂時須之急。託事即衣藥等緣。並下,結示無闕。紊音問,亦亂也。如古所傳,三卷三位,即名眾、自、共。今更以義判,略為三別:初約止作。上、下對事造修,名作持行;中卷守戒離過,名止持行。二﹑約眾別。上卷僧務名眾行;中、下自修名別行。三﹑約純雜。上、中各局故純;下卷隨機故雜。至論互相投寄,不無相兼。且據大途,如上所判。」(事鈔記卷一‧三二‧三)


行事鈔標宗顯德篇第一

亦名:標宗顯德篇

子題:宗體行相、標宗、顯德

行事鈔‧標宗顯德篇:「標宗顯德篇第一。初出宗體,後引文成德。(一,先出宗體)(一、敘宗勸學)(一﹑約喻歎教)夫律海沖深,津通萬象。雖包含無外,而不宿死屍。騰岳波雲,而潮不過限。(二﹑就人勸持)((一)明順奉以顯德)故凡廁預玄門者,克須清禁,無容於非。沐心道水者,慕存出要,無染於世。故能德益於時,跡超塵網,良由非法無以光其儀,非道無以顯其德。((二)敘不學以彰非)而澆末淺識庸見之流,雖名參緇服,學非經遠。行不依律,何善之有?情既疏野,寧究真要?封懷守株,志絕通望;局之心首,而言無詣;意雖論道,不異於俗。與世同流,事乖真趣;研習積年,猶迷闇託;況談世論,孰能體之?是以容致濫委,以亂法司。肆意縱奪,專行暴剋。尚非俗節所許,何有道儀得存?致令新學困於磐石,律要絕於羈[革*必]。於時正法玄綱,寧不覆墜耶?((三)舉興替以激勸)故知興替在人也,深崇護法者,復何患佛日不再曜,法輪不再轉乎?(二、正明宗體)今略指宗體行相,令後進者興建有託。(一﹑先敘領受)((一)正示得失)夫戒者以隨器為功,行者以領納為趣。而能善淨身心,稱緣而受者,方克相應之道。若情無遠趣,差之毫微者,則徒染法流。將何以為道之淨器?為世良田,義復安在?((二)結誥用心)是以凡欲清身行徒,遠希圓果者,無宜妄造。必須專志攝慮,令契入無滯。故經云,雖無形色,而可護持。斯文明矣。(二﹑徵釋相狀)何者?但戒相多途,非唯一軼。心有分限,取之不同。若任境彰名,乃有無量。且據樞要,略標四種。一者戒法,二者戒體,三者戒行,四者戒相。……(二,引文顯德)(一、結前生起)此之四條,並出道者之本依,成果者之宗極。故標於鈔表,令寄心有在。知自身心懷佩聖法,下為六道福田,上則三乘因種。自餘紹隆佛種,興建法幢,功德不可思議,豈唯言論能盡?直引聖說成證,令持法高士,詳而鏡諸。(二、廣引誠證)就中分二:初明順戒則三寶住持,辦比丘事。二﹑明違戒便覆滅正法,翻種苦業。」資持記釋云:「釋標宗篇。一部之文,兼該三藏。文體正意,唯歸戒律。故當標出正宗,顯彰勝德。使夫學者投心有所,功不虛費。故以此篇冠於卷首。訓指,即是戒。問:『下列四種,何者是宗?』答:『若就別論,唯法為宗。下云宗體,或云法體,宗法互舉,別指何疑?若約通論,四並是宗,良由戒法總餘三故。』顯德者,廣引教相,贊述戒功,令知本受,專勤守護。即下科云順戒則三寶住持,辦比丘事,至文可見。自昔章記,並以標宗科為僧體,甚失文意,如後攻之。今明此篇指示學宗,激勵持奉,通貫諸篇,總發三行。是以尼鈔題云勸學,準彼驗此,方見聖心。學者臨文,彌須用意。提攜開誘,最所精詳。必欲智眼開明,學路無壅,此而不達,餘並徒然。勉夫!注有二意:一﹑是開章,以此篇中不別分故;二﹑即釋題,由是二門合之為目。恐人不曉,故注釋之。」(事鈔記卷三‧二‧九)


行罵戒罵相

亦名:罵相

子題:三行罵法、行罵法、面罵、喻罵、自比罵、惡法罵、卑姓家生、行業卑、伎術卑、善法罵、上惡法罵、中惡法罵、中間種姓、下惡法罵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四分,惡法種類毀訾者六品。言卑姓家生,業行亦卑,伎術工巧亦卑,若言汝是犯過人依實亦犯,汝多結使人,若盲若禿瞎人。有三行罵法:初者,言汝是除糞家生等;二﹑喻罵者,汝似除糞種等;三﹑自比罵者,我非除糞種,乃至我非販賣、殺牛羊、跛人、躄人等,皆墮。二者善法罵亦有三種:面罵者,汝是阿練若,乃至坐禪人;餘二罵例知。了了說者皆吉。僧祇云,若以上惡法,毀餘比丘及父母,言汝父母是者得提,汝和尚闍梨是偷蘭,汝同友是越毗尼。餘有中下惡法,行罵父母、和尚、同友等,並遞減一等。面比罵外,更加是中有如是人亦犯謂小姓比丘與大姓比丘共住,云此中有小姓比丘。」資持記釋云:「罵相中,本律分二,初、明惡法〔罵〕又二,先出語相。種類者,六品是種,隨一品下多相為類。一﹑卑姓家者,即旃陀羅、除糞種、竹師種、車師種等。二﹑行業者,即屠獵、漁捕、作賊、守城等。三﹑伎術卑,鍛作、木作、瓦陶作、皮革作等。四﹑犯過者,作七聚罪也。註中,若據餘五,依實亦同。恐謂實犯,呵毀無過,故特註之。……五﹑多結使者,從瞋恚乃至五百結。依律引之,未詳配數。六﹑若盲下,且列三病。律中更列跛聾啞及餘眾患等。疏云,前三明其外相,就姓業為言;後三明其內報,約身心為語。次有三下,正行罵業。即用上六,分為三位,初是直說,二﹑即比他,三﹑謂比己。文中皆略舉卑姓;第三更兼行業病患,餘以等字攝之。乃至二字,但略卑姓中多種,非越次也。二善法〔罵〕中,三皆例上。且出面罵,文略乞食衲衣,故云乃至。並謂假其善事,意在毀辱;但望前惡語,情過輕微,故罪分差降耳。引僧祇,上〔惡〕法〔罵〕者,彼云汝是栴陀羅、剃髮師、瓦師、織師、皮師種姓,此中罵己唯重,罵他三階,親疏別故。中〔惡法〕罵者,彼云汝是中間種姓吏兵姓、伎兒姓下〔惡法罵〕者,彼云汝是剎帝利、婆羅門種姓,作是語欲使彼慚者犯。準彼律前是下罵,此為上罵,蓋約種姓尊卑。今鈔回互,乃就惡語深淺,或恐上下二字,前後寫誤。中罵己及父母皆蘭,和尚、同友並吉;下罵一切皆吉。故云並遞減一等。面比外者,彼律不論面比,應是躡前四分為言,離前諸相,別加一種。注中且約種姓出相,餘皆準知。」(事鈔記卷二二‧一○‧一三)


覆屋過限戒犯緣

亦名:覆屋過三節戒犯緣

子題:三節、三行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四緣成犯:一﹑自為己;二﹑使人覆;三﹑至三節未竟,不離見聞處;四﹑三節竟。犯。」行宗記釋云:「三節,或云三重,如世茆庵;或云三行,如蓋瓦屋;未詳西土覆屋之相,不可定約。」(戒疏記卷一三‧六八‧四)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四緣:一﹑自為己;二﹑自作使人覆;三﹑至第三節未竟不去見聞處;四﹑至三節竟。犯。」資持記釋云:「緣中,第二,戒疏無自作字;以但制看覆故。……言三節者,若約緣起,則是三重,覆已更覆,故致摧倒;若據律文,即約苫草以分節段,縱橫皆犯。五分草瓦板等皆可為覆;此多用瓦,應取縱橫三行,即為三節。如疏廣之。」(事鈔記卷二三‧七‧一五)


食存五觀

亦名:正食五觀

子題:四種受用利養、受用利養四種、盜用、負債用、子物用、己物用、食有三種、美食樂受、惡食苦受、中食捨受、四觀、鍉、鍉鍉看、計功多少量他來處、自忖己身德行、施墮、施持戒者果報大、防心離過、食有三種、上食起貪、下食生瞋、中膳起癡、正事良藥觀、為成道業觀、五觀、觀食、觀身、觀

隨機羯磨‧衣藥受淨篇:「正食五觀。初計功多少,量藥來處;二﹑自知行德,全缺應供;三﹑防心離過,貪等為宗;四﹑正事良藥,為療形苦;五、為成道業故。」(隨機羯磨卷下‧五‧七)

羯磨疏‧衣藥受淨篇:「(一,通標述意)作觀者,略為五門。比丘受用衣食房舍臥具事者,必行觀察。如母論云,利根比丘所得利養,隨口隨著,隨入出時,一一作念;不作念者,為施所墮。若鈍根者,一食作念。如是不能,能施所施,並施所墮。若不行者,腹破食出;由有來報,故不即也。餘引鈔中對施興治明之。(二,牒文別釋)初、計功者。如僧祇云,計此一粒,百功乃成。智論云,初耕下種,耘治刈穫,乃至缽中;計一缽食者,作夫流汗,食少汗多。智者如何不思緣起?二、自量者。如善見云,有四種受用利養:一﹑者盜用,二﹑負債用,三﹑子物用,四﹑己物用。不觀而食,破戒受施,如初人也;持戒第二;七學人者,如第三人;至無學果受利養者,方如己物。智論云,出家比丘受食無觀,嗜美心堅,死入銅橛地獄;丸漿二苦,動經無數。三、防心過者。成論云,現見眾生在不淨中生,不在磐石中者,由貪嗜味過故。然食有三種,謂好、惡及中庸也。因於三境,便生三想,次生三受,後生三行,便結集苦。如美食樂受,後起貪行;食苦受,後起瞋行;中食捨受,後起癡行。便趣三道,地獄餓鬼及畜生也。必要起觀,三惡不生。行業不欺,自感善惡。故俗諺云,禍福無門,惟人所召,誠有由矣。明了論中,應生四觀:一﹑離食醉過,二﹑離喜樂過,三﹑離好過,四﹑離莊嚴身過。多發貪染,故偏舉治之。四、如良藥者。但得支身,以除饑渴;有力無事;令身安穩轉載而已;餘何所求?故經說言,是身猶如車,好惡無所擇,香油及臭脂,等同於調滑是也。五﹑為成道業者。佛立觀意,食為修道。若行凡福,非出世意。何則?輪王十善,福化故也。如持世云,若不為除滅我慢諸煩惱者,不許受人一杯之水,何況餘施?文中廣列,至時引用。(三,結誥行用)(一、對境興治)豈唯口說?必在擎缽前胸(胸),注精觀食。心悶沸涌者,知叵耐也。合眼少時,待定方進;鍉鍉預看,然後內口。何心故內?知貪嗜者,須臾吐之,眼不欲見;何況流瀉,臭穢難堪。此不足貪。但癡不覺。若得惡食,待瞋心歇,然後噉之。此母論解。若不行觀,羅剎奪去。後充飽竟,乃憶前觀;此業已成,徒悔無益。必須預覺,何事迷耶?(二、極言激勵)言略事廣。會在臨食,方知分量是何位也。大丈夫既不能造大過入地獄,豈為一口食而陷沒耶?受苦是因,而所為極弱矣。」濟緣記釋云:「明作觀,通標中,初敘四事。如下,引文示,初明須作。隨口對食,隨著對衣,出入對房,文略臥具。利根念強,故不暫間;鈍人易忘,但制初時。……結誥中,初科,初示法。擎缽前胸,示其儀也。注精觀食,攝心在境也。心悶沸涌者,貪嗜盛也。知叵耐者,治力不加也。合眼待定,漸漸制也。即缽器;鍉鍉看者,別別觀也。內即入也。何心內者?離三心四過也。知貪嗜者,猶未調也。上吐下流,後可惡也。上對美味。若下,對惡食也。此下,引文證。羅剎喻三心。食後方觀,不可追也。次科,初令自省。餘時則高談莫及,對食乃抑制難平;顯是下凡,自可知也。大下,次示激勵。一等造惡,受苦不辭;反為口腹,長劫墮獄。所為極弱者,悲其鄙劣也。」(業疏記卷一九‧五‧一二

行事鈔‧對施興治篇:「今故約食時立觀。以開心道。略作五門,明了論如此分之。初,計功多少量他來處。智論云,思惟此食。墾植耘除,收穫蹂治,舂磨洮沙,炊煮乃成;用功甚多。計一缽之食,作夫流汗,集合量之,食少汗多。須臾變惡。我若貪心,當墮地獄噉燒鐵丸。從地獄出,作諸畜生,償其宿債;或作豬狗,常噉糞除。故於食中應生厭想。僧祇云,告諸比丘,計此一粒米,用百功乃成,奪其妻子之分,求福故施。云何棄之?二,自忖己身德行。毗尼母云,若不坐禪、誦經,不營佛法僧事;受人信施,為施所墮。若無三業,知故而施,俱為施墮。比丘強飽食施主食,憍慢意或自食己食,強飽過分,為施所墮。以其食亦從施主得故。何以故?佛長夜中常歎最後限食。謂末後減口食。施持戒者,能受能消;施持戒果報大,破戒果報少。如是呵責,如上律文。足食已,更強食者,不加色力,但增其患;故不應無度食。三,防心離過。明了論疏云,律中說出家人受食,先須觀食,後方得噉。凡食有三種:上食起貪,應離四事:一﹑喜樂過,貪著香味,身心安樂,縱情取適故;二﹑離食醉過,食竟身心力強,不計於他故;三﹑離求好顏色過,食畢樂於光悅勝常,不須此心;四﹑離求莊嚴身過,食者樂得充滿肥圓故。二下食便生嫌瞋,多墮餓鬼,永不見食。三者中膳不分心眼,多起癡捨;死墮畜生中,作諸噉糞樂糞等蟲。初貪重故,並入地獄。且略如此。反此三毒,成三善根,生三善道。謂無貪故生諸天中,下二可知。四,正事良藥觀分二:為除故病,飢渴不治,交廢道業;不生新病,食飲減約,宿食消滅。又以二事為譬,初如油膏車,但得轉載,焉問油之美惡;二欲度險道,有子既死,飢窮餓急,便食子肉,必無貪味。五,為成道業觀三種:一、為令身久住故;欲界之身,必假摶食,若無不得久住,道緣無託故。二、為相續壽命;假此報身假命,成法身慧命故。三、為修戒定慧;伏滅煩惱故。持世云,若不除我倒;此是外道,不聽受人一杯之水。佛藏亦爾。必厭我倒;於納衣麤食,不應生著。」資持記釋云:「欲明觀法,先知大綱。五即所觀之境,觀即能思之心;境事是別,略列五種,心觀該通,無非厭治;以通貫別,能所合稱,故云五觀。然心隨境起,境立心明,故今論觀但分前境。境雖有五,總束為三,初觀食,二是觀身,三並觀心;從疏至親,觀法次第。凡臨供施,歷觀此五,妄情暫伏,可用進口;不然縱毒,即是穢因,殃墜三塗,終因一食。可不慎哉!」(事鈔記卷三五‧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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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一

  若干年以前,曾發心與大眾一同編一部律學辭典。不料,因生病關係, 不能如願。於是,交待慧觀、慧明二人完成其事,當時並告訴他們,我們 對戒律僅僅初學階段,如果有問題,多向諸方律宗大德請教。

  時過多年,全書完成。大家前來索序,理由我是主編。我說:「有病 不能寫字,還是算了吧!」大家說:「您不能寫字沒關係,您可以口述, 由我們代筆。」我聽了,不由一愣,原來大家是有備而來。

  我這個主編,雖有其名,卻無其實。如今被名所累,無話可說,只有 乖乖地寫序。

  不過,話又說回來,所謂主編,雖有其名,確無其實。如果套一句金 剛經講,便是:說主編,即非主編,是名主編也。

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智諭序於西蓮淨苑蓮鄉 

弟子慧道代筆

 

  序二

  唐朝時,常居於終南山的道宣律師(596-667),依《四分律》著作許多戒律典籍(如《事鈔》等等), 弘揚戒律,世人稱為「南山宗」。此後千餘年來,中國、日本等漢傳佛教戒律皆秉承此傳統而學習。其間,宋朝錢塘靈芝寺元照律師(1048-1116)極力闡釋「南山宗」之主要典籍(如撰《資持記》以釋《事鈔》 等等);直至近現代,如弘一、二埋(妙因)等諸律師都尊之為研習與實踐指南。此傳承也是我國「比 丘、比丘尼戒」受戒法之準則。

  對於「眾法羯磨」中各羯磨文,若參考巴利語(古印度語)原義,似乎有一些值得研商之處。但本辭典仍以尊重「南山宗」之傳統解釋為準。對此問題,今以「受戒法」之「白四羯磨」(又稱為「一白三羯磨」the Motion and the Three Annoucements)為例,簡要討論以請教諸賢,並以代序,詳細論證則待他稿。

 

壹、白文(the Motion)

  《事鈔》云:「白中還五:一、大德僧聽,同上舉耳勸聽。二、是沙彌某甲從和尚某甲受戒,乃至三衣鉢具;和尚某甲者,此同上牒其緣兆,正宣情事,今眾量宜。三、若僧時到,僧忍聽,同上心事既和,願僧同忍。四、僧今授某甲具戒,和尚某甲者,正明忍可所為,決判根本。五、白如是者,表眾令知。此之白文,與前單白文義略同,依之可解。」(大正藏40,13b5-12;「會本」卷五,頁51)

  對於此五句之分析,《資持記》再以「綱、緣、本」解釋為「白中五句。初、後、中間三句相傳為『綱』者,總該諸務,楷式軌定故。二、四兩句名『緣』『本』者,即法所被事,隨機不同。……又受戒云某甲從和尚乃至三衣鉢具等,並名『緣』也。今從僧乞戒即『本』事也。第二則『緣』『本』雙陳。第四則單牒根『本』,縱有兼『緣』,翻傳失治。如是分對,隨文可解。」(大正藏40,200b28-c6;「會本」卷五,頁49)

  依《資持記》對「綱、緣、本」的解釋,弘一大師在《鈔記扶桑集釋》(p.206) 中,以「﹝ ﹞者是綱,有【 】者是本,無此符號者,緣也」等符號注記之。若配合《事鈔》五句的分法,可知「南山宗」是將白文作如下解析的:

一、﹝大德僧聽。﹞

二、此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鉢具。

三、﹝若僧時到,僧忍聽。﹞

四、【僧授某甲具足戒,某甲為和尚。】

五、﹝白如是。﹞

  其中,對於第三、四句,若參考下列之巴利語及其英譯,應該合為一句(為區別乞戒者與戒師,故以「某甲」與「某乙」標示之):

若僧時到,僧忍聽「僧授某甲具足戒,某乙為和尚」

yadi savgha pattakallam, savgho 某甲 upasampadadeyya, ayasmata 某乙 upajjhayena.If it seems right to the Savgha / If there is complete preparedness of the Savgha, Let the Savgha give 某甲 ordination with Venerable 某乙 as Preceptor ;若僧團認為適合的話/若僧團完全準備好的話,請僧團授某甲具足戒,以某乙為和尚)

  

  因此,對於白文之句讀,今建議如下:

大德僧聽!此某甲從和尚某乙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乙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鉢具。若僧時到,僧忍聽「僧授某甲具足戒,某乙為和尚」。白如是。


貳、羯磨文(the Annoucements)

  《事鈔》云:「次解羯磨,就中分二:初、正決根本。二、僧已忍下,結成上文。前中有三:初、大德僧聽者,告眾重聽,事既非小,諦緣聲相,決判之緣。二、此某甲乃至誰諸長老忍,正辨牒緣及以根本。謂僧今與某甲受戒等,量其可否。三、僧今與某甲受具戒,乃至誰不忍者說,單牒根本,決判成就。第二、第三亦如是者,一則事不成辦,多則法有濫非,軌刻令定,限至於此。」(大正藏40,13b 12-20;「會本」卷五,頁51-2)

  對於此二分、三段之解析,《資持記》也以「綱、緣、本」說明(大正藏40, 200c29-20lal6;「會本」卷五,頁52),弘一大師之《鈔記扶桑集釋》(p.206-7)中,仍以如前之符號注記。若配合《事鈔》的分法,可知「南山宗」是將羯磨文作如下解釋的:( )中是《資持記》之「綱、緣、本」說明。

一、正決根本:

告眾重聽(初句唯綱):﹝大德僧聽。﹞

正辨牒緣及以根本(前緣後綱): 

 此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

難事,年滿二十,三衣鉢具,(此並緣也)【僧今授某甲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本也)

 ﹝誰諸長老忍。﹞(綱)

單牒根本,決判成就:

 【僧與某甲授具足戒,某甲為和尚,】(初示根本)

 ﹝者默然,誰不忍者說。﹞(綱中略上「者默然」三字)

☆但《鈔記扶桑集釋》則分解如下: 

 【僧與某甲授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者默然,】 

 ﹝誰不忍者說。﹞ 

(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上,次第問答無違者得。)

二、結成上文:

 ﹝僧已忍,﹞

 【與某甲授具足戒竟,某甲為和尚。】

 ﹝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其中,對於﹝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授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者默然,】之句,若參考下列之巴利語及其英譯,應該合為一句(為區別乞戒者與戒師,故以「某甲」與「某乙」標示之):

 

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授具足戒,某乙為和尚」者默然, 

yassayasmato khamati 某甲 upasampada ayasmata 某乙 upajjhayena, so tuvhassa.If the ordination of 某甲 through preceptor 某乙 is pleaseing to the Venerable ones / If ordination is agreeable to Venerable Ones of 某甲 with Venerable 某乙 as Preceptor, Let them be silent;誰諸長老贊成「某甲之受具足戒,以某乙為和尚」者默然)

  如此,「誰諸長老忍……者默然」之詢問句就可以與「誰不忍者說」之詢問句配合。所以,對於羯 磨文之句讀,今建議如下:

大德僧聽!此某甲從和尚某乙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乙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鉢具。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授具足戒,某乙為和尚」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上)僧已忍「與某甲授具足戒竟,某乙為和尚」。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民國八十五年五月    惠敏於西蓮淨苑

 


   彙編緣起

唐道宣律祖居終南山,後世因稱其撰述曰「南山律」。南山以《法華》、《涅槃》 諸義,而釋通《四分律》。其撰述最著者,為《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略云《事鈔 》)、《四分律含註戒本疏》(釋南山所集《含註戒本》,略云《戒疏》)、《四分律隨機羯磨疏》(釋南山所集《隨機羯磨》,略云《業疏》),世稱為「南山三大部」。逮及北宋,元照律師居錢塘靈芝寺,(世亦稱靈芝律師)中興南山律宗。撰《資持記》以釋《事鈔》,撰《行宗記》以釋《戒疏》,撰《濟緣記》以釋《業疏》。

一、但開風氣

  南山律宗自南宋至清末;在我國湮沒七百多年。直至光緒年間,遺編方陸續自日本請還。弘一大師始畢力振興。今編者不揣淺陋,嘗試擷取南山三大部之特色、重點與戒律名詞,加以彙編。俾助學戒者知南山之殊勝而發心修學,以為深入南山律學之津梁。

二、述而不作

  道宣律祖於《含註戒本》跋云:「今余所註,述而不作。將用塵露山海,昭揚遠代,同舟所存,固其爾矣。」弘一大師整理南山律學亦秉「述而不作」之態度。故以編者智慧之淺薄,本辭典更是述而不作矣。

弘一大師云:「南山之文古拙,而義賾隱。後之學者,未可畏難,淺嘗輒止;宜應習覽,自易貫通。」吾等行人當共勉之。


三、彙編過程

 先採用原書圈選方法。由鈔疏文、記文中選取條目及內容。

 本辭典彙編歷時逾五載,其過程中、因《南山三大部科文》可先付梓,便提前發行。 繼而依科文會整辭典內容。避免選文斷章取義。

 依〈南山三大部互閱一覽〉整合事鈔記、戒疏記、業疏記之條目名稱,併檔刪簡內容。期以有系統之片斷摘錄、能方便學律者南山律學。

 核對弘一大師《含註戒本隨講別錄》、《隨機羯磨隨講別錄》中所取之重點條目,以免遺漏。

 大師根據三大部整理許多圖表,極益學人,則收於附錄之中。

 戒體與懺六聚法,因係整體觀念,內容須加以整理,故列成附錄。戒體部分並將弘一大師提出南山最精湛部分附上。


四、感恩無盡

  本書得以可版,仍要感恩一切。

  家師雖示現病苦,不忘印可加持。從決定編輯律學辭典,便為吾等精神支柱。思及護持「律紹南山」,我們願不捨身命完成之。惠敏師兄協助家師指導吾等,從編輯方針到標點用字,發行版本,向其請示,皆獲用心研討。當家慧修師兄,經其贊同,得以承師父垂允編輯此書。期間經費不虞匱乏,常住僧職暫予易輕,令吾等得以專心編輯,均是彼之護念。常住師兄弟們之參預隨喜,分擔職事,督促進度、鼓勵護持等等,皆是本書之大力助緣。很多菩薩,代為懺悔業障者有之,念佛迴向者有之。均令吾等感動 萬分,深覺無以報答……。

  慧敬學長雖現長者相,卻自始至終,護持戒法。編輯路程艱辛漫長,所幸得逢善友提攜、護念。鄭玉鵬老師在電腦編輯上,多方援助。美術編輯法啟學長,從故宮博物院之唐宋古書參考、封面設計、正文版面之確定,及附錄圖表繪製,悉皆出於其慧心巧手。

  南山義深理幽,本書每經一審,皆覺仍有增修之處,誠如圓瑛法師著述楞嚴所言: 「以楞嚴妙義,豐富深藏,每講一次,則有一次發明;多究一番,自有一番進步。」

  道宣律祖於行事鈔、戒本疏、羯磨疏,均有重修之處。編者學淺,今敢就此可書,實如先賢所言:「欲於待,則書之成未有日也。」故勇於拋磚,期引玉石之作。

  本書之彙編,雖極盡能力之所及,然礙於學淺智拙,故脫訛遺誤、魯魚亥豕,定所難免。仰諸十方大德,慈悲指正為幸。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四月五日 釋慧觀 釋慧明 敬述

 


     凡例

 

一、依據書籍

本書內容以「南山三大部」(宋靈芝釋本)為宗,兼採民國弘一大師之《含註戒本隨講別錄》、《羯磨隨講別錄》彙選而成。

目前南山三大部,有「大正藏鈔記分本」、「卍續藏鈔記會本」,及「天津刻經處鈔記分本」、及「天津刻經處鈔記會本」等四種版本。本書依弘一大師校正標圈及二埋律師校勘標圈之「津刊會本」彙選。

二、正文辭目

正文辭目分主題、副題、子題等三項。

所謂主題,指獨立條目。

副題者。凡一辭目有兩名或數名者,則基於讀者查閱角度之不同,而立副題(亦名),置於正文中主題條目之後。

如:「舍羅」為梵音,有讀者可能從中譯音「籌」去查,故立副題為「籌」。

又如:「攝食界結法」、亦名「淨地結法」、「結淨地法」。

所謂子題,即附見條目。其性質不足成為獨立條目者,或在主題中可更參閱相關內容者,或重要辭義者,於內文中以粗黑字表示。以期讀者在一覽正文之時,迅速查獲。

三、排序方式

依第一字筆畫多寡排列。同筆畫者依字形起筆為序,即橫豎撇點勾(一 | /、|)。此法方便處,在於計算筆畫時,同時得知順序。

如:「律」九畫,其第一筆為「/」撇,故知在第九畫之第三部分。因此,檢索時便不須從九畫之第一部分找起。

若第一字相同,則依第二字筆畫排列;第三字以下類推。故所有辭目,同類者均排列在一起,一目瞭然,便於查尋。

如:戒、戒本、戒本疏、戒本疏行宗記等。

四、內容引文

子題於文中,為使文意明晰,加﹝ ﹞補足。如:善來﹝受具﹞等。

科文補上,可提綱挈領助於披覽者,於文中加( )引之。

鈔疏文及記文中,列出項目之文,且有層次關係時,為方便讀者知其脈絡,用一, 一、   之順序表出。

三大部援用典籍順序,有三點原則:

 文辭簡潔。

 最貼近辭義。

 著述年代先後。即先《事鈔》、再《戒疏》、或《業疏》。

原書之雙行小字,今為方便電腦排版,改為單行小字。(但偶因特殊情形,則不用小字,用一般內文字體。)

本書所引之文,間有因原文過長,未能全錄者,則刪節之,而於刪節處用……符號表示。

對於引文用字,儘量依照原版之用字。但某些通用之異體字,則於不傷文意之原則下,採用現今通用之字。

引文出處之卷數、頁數、行數,依據天津刻經處之會本,並採略名。

如:(事鈔記卷一•一○•一一),為行事鈔資持記會本卷一,第十頁,第十一行。

  (戒疏記卷二•二•二),為戒本疏行宗記會本卷二,第二頁,第二行。

  (業疏記卷三•三•三),為羯磨疏濟緣記會本卷三,第三頁,第三行

五、戒條釋相

為使讀者,對每一條戒,皆有完整概念,故自《含註戒本》、《戒本疏》、《行事鈔•隨戒釋相篇》,選錄緣起、釋名、制意、犯緣、犯相、開緣等六項條目。無者從缺。

戒名以《含註戒本》為主題,若疏、鈔與《含註戒本》不同者,則另取為副題。如:《含註戒本》為「大婬戒」,疏、鈔皆為「婬戒」,則主題為「大婬戒」,副題為「婬戒」。

其餘戒名略有出入者,詳見〈附錄二•南山律比丘戒名一覽表〉。


六、句讀標點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例言云:「古人刻書,皆無句讀,然窮鄉後進,往往有恉義未通,不免以破句相授受者。昔班氏漢書初出,當時如大儒馬融至執贄於曹大家,請授句讀,韓昌黎上兵部李侍郎書,亦有反覆乎句讀之論。古人之重視句讀也如此。至趙宋紹興初,九經監本,及建大字本,始仿館閣校書式,從旁加圈點。今此書並師其例,每條皆熟思詳考,務期句讀分明,使學者開卷瞭然。然顏秘監之注漢書,胡景參之注資治通鑑,亦間有破句,而失兩書之本恉者,況後人學識精神,遠出二公之下者哉。惟有不執己見,隨時改正,斯可矣。」

弘一大師一生專研南山律,花費很多功夫,為我等末學標圈校對三大部。故本書編輯不揣淺陋,為利讀者披尋受益,遂根據會本句讀,再依弘一大師之標圈,加以新式標點。其有未妥之處,敬祈諸方賢達不吝指正。

 


[法相辭典(朱芾煌)]
二種義

瑜伽八十一卷十三頁云:義者:略有二種。一者、總義,二者、別義。由四種相,當說總義。一者、引了義經故,二者、分別事究竟故,三者、行故。四者、果故。行復二種。一者、邪行,二者、正行。果亦二種。一者、正行果,二者、邪行果。由四種相、當說別義。一者、分別差別名,二者、分別自體相,三者、訓釋言詞,四者、義門差別。訓釋言詞、復由五種方便。一、由相故,二、由自性故,三、由業故,四、由法故,五、由因果故。義門差別,當知復由五相。一者、自性差別故,二者、界差別故,三者、時差別故,四者、位差別故,五者,補特伽羅差別故。此中自性差別者:謂色自性,有十色處差別。受自性,有三受差別。想自性,有六想差別。行自性,有三行差別。識自性,有六識差別。如是等類,當知諸法自性差別。界差別者:謂欲界差別故,色界差別故,無色界差別故。時差別者:謂過去時差別故,未來時差別故,現在時差別故。位差別者:當知有二十五種分位差別。謂下、中、上三位差別故,苦,樂,不苦不樂三位差別故,善、不善、無記三位差別故,聞思修三位差別故。增上戒、增上心、增上慧三位差別故,內、外、二位差別故。所取、能取、二位差別故。所治、能治、二位差別故,現前、不現前、二位差別故,因、果、二位差別故。補特伽羅差別者:如前所說二十七種補特伽羅,應知差別。


十行觀察苦諦能隨悟入苦諦四行

瑜伽三十四卷一頁云:由十種行,觀察苦諦,能隨悟入苦諦四行。何等為十?一、變異行。二、滅壞行。三、別離行。四、法性行。五、合會行。六、結縛行。七、不可愛行。八、不安隱行。九、無所得行。十、不自在行。如是十行,依證成道理,能正觀察。如彼卷一頁至十五頁廣釋。又云:如是行者,以其十行,攝於四行。復以四行,了苦諦相。謂無常行,五行所攝。一、變異行。二、滅壞行。三、別離行。四、法性行。五、合會行。苦行、三行所攝。一、結縛行。二、不可愛行。三、不安隱行。空行、一行所攝。謂無所得行。無我行,一行所攝。謂不自在行。彼由十行,悟入四行。


三分攝受圓滿涅槃

瑜伽八十八卷二頁云:復次當知由三分故,攝受圓滿涅槃。一、由隨順教授故。二、由正觀察一切行故。三、由永斷一切煩惱故。隨順教授者:謂記說教誡神變所攝。如來隨欲記說彼心,由自定意,以三行相,遍照他心。若展轉久遠滅心,若無間滅心,若於現在所緣轉心。從定起已;隨念分別思惟定內所受他心。如其所受,即如是記。汝有如是心,謂久遠滅者。如是意,謂無間滅者。如是識,謂現在者。此據種類,不據剎那。即以如是記說神變為依止故;於其三處而為教誡。一、於行處現前境界,開許如理作意;遮止不如理作意。二、於住處,遮止不正尋思,開許正尋思。三、於止觀勤修行處,開許令斷未斷諸行,及令煩惱永得離繫,而證涅槃。如是宣說,令從三處,諸隨煩惱,心得清淨。謂從行處、住處、依處。又正觀察過去未來現在諸行,名正觀察一切諸行。又有三漏。三漏為先而有欲害。欲害為先,而有尋思熱惱。尋思熱惱為先,而有追求憂惱。如是一切,皆永斷故;說名永斷一切煩惱。如是定住心善解脫,無相樂住,無恐怖時,於現法中,名入圓滿般涅槃數。


五法攝毗奈耶

瑜伽九十九卷五頁云:復次略有五法、攝毘柰耶。何等為五?一者、性罪。二者、遮罪。三者、制。四者、開。五者、行。云何性罪?謂性是不善;能為雜染,損惱於他;能為雜染,損惱於自。雖不遮制,但有現行,便往惡趣。雖不遮制;但有現行,能障沙門。云何遮罪?謂佛世尊、觀彼形相不如法故;或令眾生重正法故;或見所作,隨順現行性罪法故;或為隨順護他心故;或見障礙善趣壽命沙門性故;而正遮止。若有現行如是等事;說名遮罪。云何名制?謂有所作、能往惡趣,或障善趣,或障如法所得利養,或障壽命,或障沙門。如是等類,如來遮制,不令現行;故名為制。與此相違,應知名開。云何名行?謂略有三行。一者、有犯。二者、無犯。三者、還淨。如是三種,略攝為二。一者、邪行。二者、正行。應知有犯,說名邪行。無犯,還淨,說名正行。


心安住十五種

顯揚十八卷二頁云:心安住有十五種。一、初發安住心。謂修三摩地方便。二、證得安住心。謂已得未至三摩地。三、圓滿安住心。謂已得根本靜慮三摩地。四、自在安住心。謂即於此,得隨所欲。五、有動安住心。謂於下三靜慮。六、無動安住心。謂於第四靜慮。七、此上寂靜安住心。謂於寂靜無色解脫。八、最勝寂靜安住心。謂於想受滅解脫。九、信解安住心。謂於聞所生智。十、決定安住心。謂於思所生智。十一、影像安住心。謂於世間修所生智。十二、成實安住心。謂出世間修所生智。十三、有增上慢出離安住心。謂於世間靜慮無色。十四、無增上慢出離安住心。謂於出離世間靜慮無色。十五、三行雜染安住心。謂識隨色而住,緣色而住,依色而住。如是乃至隨行而住,緣行而住,依行而住。此中隨色而住者:謂執受所依故。緣色而住者:謂取境界故。依色而住者:。謂由麤重故。如是乃至隨行等三。當知識非識住。緣自心心,能盡愛故。


四種趣道

瑜伽十三卷七頁云:復次如經中說四種趣道,云何宴坐於諸法中思惟簡擇?謂有苾芻、先已證得初靜慮等,而未見諦。由聽正法、及多聞故;而能宴坐。依三摩地、於苦等諦,發起現觀。如是行者、依增上心,修增上慧。又有苾芻、如實知苦,乃至知道,而未證得初靜慮等。彼便宴坐思惟諸法。如是行者,依增上慧,修增上心。第三行者、名為俱得。奢摩他、毗缽舍那,雙雜轉故。第四行者、先已證得初靜慮等;未聽正法,未習多聞。後從大師、或餘尊所,聞見諦法;或復得聞斷餘結法。由此得入真諦現觀,或復證得阿羅漢果。彼既證得出離所引大善喜悅;由能制伏諸掉舉心,復還宴坐。如是坐已;安心住於靜慮等至。最初趣道、引見道故。第二、第三、引修道故。第四趣道、為俱引故。


四種苦與壞等十種行相相攝

瑜伽五十五卷十四頁云:復次如經言:有四種苦。一者、生苦。二、緣內苦。三、緣外苦。四、麤重苦。問:此中何行攝何苦?何苦攝何行?答:初行初苦,展轉相攝。次有三行,與第二苦,展轉相攝。次有三行,與第三苦,展轉相攝。最後一行,與最後苦,展轉相攝。前所說愛自性差別,建立集諦四種行相;當知為生今果差別四種苦故。


世間道

瑜伽一百卷二十一頁云:世間道者:謂由此故;能證世間諸煩惱斷。或不證斷;能往善趣;或往惡趣。

二解 集論六卷四頁云:云何世間道?謂世間初靜慮,第二靜慮,第三靜慮,第四靜慮,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

三解 俱舍論二十四卷十五頁云:世道緣何?作何行相?頌曰:世無間解脫,如次緣下上,作麤苦障行,及靜妙離三。論曰:世俗無間及解脫道,如次能緣下地上地,為麤苦障及靜妙離。謂諸無間道,緣自次下地諸有漏法,作麤苦等三行相中,隨一行相若諸解脫道,緣彼次上地諸有漏法,作靜妙等三行相中,隨一行相。非寂靜故;說名為麤。由大劬勞,方能越故;非美妙故;說名為苦。由多麤重,能違害故;非出離故;說名為障。由此能礙越自地故;如獄厚壁,能障出離。靜妙離三,翻此應釋。


自性差別

瑜伽八十一卷十四頁云:此中自性差別者:謂色自性、有十色處差別。受自性、有三受差別。想自性、有六想差別。行自性、有三行差別。識自性、有六識差別。如是等類,當知諸法自性差別。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二十一頁云:云何第三名行行相?謂於聖道先聖後聖同所遊履,正觀行相。

二解 瑜伽十三卷三頁云:何等為行?謂如所緣,作種種行,而入於定。謂麤行、靜行、病行、癰行、箭行、無常行等。若於彼彼三摩地中所有諸行。

三解 瑜伽二十四卷十三頁云:謂如有一、於經行處,來往經行;或復往詣同法者所;或涉道路。如是等類,說名為行。

四解 瑜伽三十四卷十六頁云:由於四門隨轉義故;名行。

五解 此是五法攝毗奈耶中行。瑜伽九十九卷五頁云:云何名行?謂略有三行。一者、有犯,二者、無犯,三者、還淨。如是三種、略攝為二。一者、邪行,二者、正行。應知有犯、說名邪行;無犯、還淨、說名正行。

六解 顯揚十九卷十頁云:問:云何為行?答:行所緣境,而入於定;故名為行。謂依三摩地所起麤、靜、病、癰、箭、無常等行。

七解 如戒之異名中說。


別義四相

瑜伽八十一卷十三頁云:由四種相,當說別義。一者、分別差別名,二者、分別自體相,三者、訓釋言詞,四者、義門差別。訓釋言詞,復有五種方便。一、由相故,二、由自性故,三、由業故,四、由法故,五、由因果故。義門差別,當知復由五相。一者、自性差別故,二者、界差別故,三者、時差別故,四者、位差別故,五者、補特伽羅差別故。此中自性差別者:謂色自性,有十色處差別。受自性,有三受差別。想自性,有六想差別。行自性,有三行差別。識自性,有六識差別。如是等類,當知諸法自性差別。界差別者:謂欲界差別故,色界差別故。無色界差別故。時差別者:謂過去時差別故,未來時差別故,現在時差別故。位差別者:當知有二十五種分位差別。謂下、中、上、三位差別故,苦、樂、不苦不樂、三位差別故,善、不善、無記、三位差別故,聞、思、修、三位差別故,增上戒、增上心、增上慧、三位差別故,內、外、二位差別故,所取、能取、二位差別故,所治、能治、二位差別故,現前、不現前、二位差別故,因、果、二位差別故。補特伽羅差別者:如前所說二十七種補特伽羅,應知差別。


修超等至

俱舍論二十八卷十四頁云:如上所言淨及無漏皆能上下超至第三行者,如何修超等至?頌曰:二類定順逆,均間次及超。至間超為成。三洲利無學。論曰:本善等至、分為二類。一者、有漏,二者、無漏。往上名順。還下名逆。同類名均。異類名間。相鄰名次。越一名超。謂觀行者,修超定時,先於有漏八地等至,順逆均次現前數習。次於無漏七地等至,順逆均次現前數習。次於有漏無漏等至,順逆間次現前數習。次於有漏順逆均超現前數習。次於無漏順逆均超現前數習。是名修習超加行滿。後於有漏無漏等至,至順逆間超,名超定成。此中超者,唯能超一。遠故。無能超入第四。修超等至、唯人三洲不時解脫諸阿羅漢。定自在故。無煩惱故。時解脫者、雖無煩惱;定不自在。諸見至者、雖定自在;有餘煩惱。故皆不能修超等至。


記說神變

瑜伽八十八卷二頁云:隨順教授者:謂記說教誡神變所攝。如來隨欲記別彼心;由自定意,以三行相、遍照他心。若展轉久遠滅心、若無間滅心、若於現在所緣轉心。從定起已;隨念分別思惟定內所受他心。如其所受,即如是記:汝有如是心,謂久遠滅者。如是意、謂無間滅者。如是識、謂現在者。此據種類,不據剎那。

二解 如三種神變教授中說。


無學定蘊

大毗婆沙論三十三卷十二頁云:云何無學定蘊?答:無學三三摩地。謂空、無願、無相。問:定體唯一。謂心所法中三摩地。云何建立三種差別?答:以近對治三種障故。謂空三摩地、近對治有身見。無願三摩地、近對治戒禁取。無相三摩地、近對治疑。復次行相別故。謂空三摩地、三行相俱。即空、非我。無願三摩地、十行相俱。即苦、非常,集、道、各四。無相三摩地、四行相俱。即緣滅四。復次以三事故。一、以對治故。二、以意樂故。三、以所緣故。以對治故,建立空三摩地。謂非我行相,對治我見;空行相,對治我所見。如我見、我所見,已見、已所見,五我見、十五我所見,亦爾。復次非我行相,對治我愛,空行相、對治我所愛。如我愛、我所愛;我慢、我所慢,亦爾。以意樂故,建立無願三摩地。謂諸賢聖。由意樂故,不願有及聖道。所以者何?以諸賢聖、由意樂故,不願流轉及蘊世苦。聖道依流轉及蘊世苦,故亦不願。緣道行相,雖非不願;而意樂故,立無願名。問:聖者何故修聖道耶?答:為涅槃故。謂除聖道,更無異法,能得涅槃;故修習之,非本意樂。以所緣故,建立無相三摩地。謂滅諦中、無有十相;故名無相。五塵、男、女、三有為相、說名十相。復次以滅諦中,無上中下及蘊世相,故名無相。滅四行相,此為所緣;故名無相。

二解 發智論二卷四頁云:云何無學定蘊?答:無學三三摩地。謂空、無願、無相。


義門差別五相

瑜伽八十一卷十三頁云:義門差別、當知復由五相。一者、自性差別故,二者、界差別故,三者、時差別故,四者、位差別故,五者、補特伽羅差別故。此中自性差別者:謂色自性、有十色處差別。受自性、有三受差別。想自性、有六想差別。行自性、有三行差別。識自性、有六識差別。如是等類、當知諸法自性差別。界差別者:謂欲界差別故,色界差別故,無色界差別故。時差別者:謂過去時差別故,未來時差別故,現在時差別故。位差別者:當知有二十五種分位差別。謂下、中、上、三位差別故,苦、樂、不苦不樂、三位差別故,善、不善、無記、三位差別故,聞、思、修、三位差別故,增上戒、增上心、增上慧、三位差別故,內、外、二位差別故,所取、能取、二位差別故,所治、能治、二位差別故,現前、不現前、二位差別故,因、果、二位差別故。補特伽羅差別者:如前所說二十七種補特伽羅應知差別。


趣無動處行

瑜伽九十七卷十八頁云:若能厭離下地世間;當知定以無常等行,厭離制伏。於其上地所應得處,當知亦以暫時方便,起寂靜想,住持其心。又我已得於是處所具足安住生信解者:當知彼於加行道中,修習淨信。於是處所,生淨信心。由此淨信增上力故;修習精進念定慧等。從初靜慮,漸次乃至識無邊處,諸無動定,皆能證入。又由其慧,起是勝解:謂我已能入如是定。此即能感識無動處所有生果。若現法中,不般涅槃;或不進求往於上地;彼於當來,決定應往此無動處。又由三緣,於是諸地,當知建立為無動處。謂外欲等,散動斷故;立初靜慮,為無動處。尋、伺、喜、樂、色界地中諸動斷故;立第四靜慮,為無動處。有色、有對、種種別異,想動斷故;立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為無動處。第二第三靜慮中,後後所有諸動斷故;當知亦得名無動處。識無邊處,由空無邊處外門緣動,得遠離故;當知建立為無動處。以要言之;緣所有定,無動搖故;皆名無動。此定邊際,極至識無邊處。是故當知乃至此處,建立無動。即此一切緣所有定,皆名有上想定。從此已上,緣無所有定,當知名為無上想定。從此已上,復名非想非非想處定。故由三分,宣說三行。由三種門,諸聖弟子,厭壞欲等。既厭壞已;漸次能入乃至識無邊處定。是故建立能趣三種無動處行。


諸聖弟子二種雜染

瑜伽九十七卷十六頁云:復次諸聖弟子,已見諦跡,未離欲者,應知略有二種雜染。謂欲雜染,後有雜染。於此二種,諸聖弟子,應勤加行,淨修其心。諸聖弟子,為欲斷除欲雜染故,勤方便時;漸依三行。謂趣無動行,趣無所有處行。證入無動無所有非想非非想處定。此由斷對治故,及遠分對治故;超度欲雜染。或為斷除後有雜染,勤方便時;已離欲界愛,未離色界愛。謂我所何當不有;我何當不有;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若今所有,若昔所有,如是一切,我皆棄捨。彼正修習能斷後有所有差別對治道已;離色界愛,乃至能入非想非非想處定。若現法中,於其上捨,多生愛味,不般涅槃;彼於現法,不全解脫一切所有後有雜染。若於上捨,不生愛味;彼現法中,能般涅槃;能全解脫所有一切後有雜染。


隨順教授

瑜伽八十八卷二頁云:隨順教授者:謂記說教誡神變所攝。如來隨欲記說彼心,由自定意,以三行相,遍照他心。若展轉久遠滅心,若無間滅心,若於現在所緣轉心。從定起已;隨念分別思惟定內所受他心。如其所受,即如是記。汝有如是心,謂久遠滅者。如是意,謂無間滅者。如是識,謂現在者。此據種類,不據剎那。即以如是記說神變為依止故;於其三處而為教誡。一、於行處,現前境界,開許如理作意,遮止不如理作意。二、於住處,遮止不正尋思,開許正尋思。三、於止觀勤修行處,開許令斷未斷諸行,及令煩惱永得離繫,而證涅槃。如是宣說,令從三處諸隨煩惱,心得清淨。謂從行處、住處、依處。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十二行相

四諦各有示勸證的三行相,合成十二行相。


十度三行

十度中的每一度各具有三種行法,布施度的三行是財施、法施、無畏施;持戒度的三行是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忍辱度的三行是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諦察法忍;精進度的三行是披甲精進、攝善精進、利樂精進;禪定度的三行是安住靜慮、引發靜慮、辨事靜慮;般若度的三行是生空無分別慧、法空無分別慧、俱空無分別慧;方便度的三行是進趣果向方便、巧會有為方便、不捨不受方便;願度的三行是求菩提願、利樂他願、外化願;力度的三行是思擇力、修習力、變化力;智度的三行是無相智、受用法樂智、成熟有情智。


福行

三行條。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ㄐㄧㄢ, [名]

1.捆綁箱篋的繩子。《漢書.卷九七.外戚傳下.孝成趙皇后傳》:「帝與昭儀坐,使客子解篋緘。」唐.顏師古.注:「緘,束篋之繩也。」

2.書信。唐.白居易〈初與元九別後忽夢見之及寤而書適至兼寄桐花詩悵然感懷因以此寄〉詩:「開緘見手札,一紙十三行。」

3.量詞。計算信件的單位。唐.皮日休〈傷史拱山人〉詩:「一緘幽信自襄陽,上報先生去歲亡。」《三國演義.第二六回》:「震出書一緘,遞與關公。」

[動]

1.捆綁、捆紮。《墨子.節葬下》:「穀木之棺,葛以緘之。」北周.庾信〈傷心賦〉:「藤緘?櫝,櫱掩虞棺。」

2.閉。如:「三緘其口」。元.汪元亨〈朝天子.任薰蕕不分〉曲:「身重千金,舌緘 三寸。」


名高天下

ㄇㄧㄥˊ ㄍㄠ ㄊㄧㄢ ㄒㄧㄚˋ
形容名聲傳播得很廣。《史記.卷八三.魯仲連鄒陽傳》:「故兼三行之過而為五霸首,名高天下而光燭鄰國。」也作「名滿天下」。


方丈之饌

ㄈㄤ ㄓㄤˋ ㄓ ㄓㄨㄢˋ
飯菜滿滿的擺了一桌。唐.皇甫枚《王知古》:「酒三行,陳方丈之饌,豹胎魴腴,窮水陸之美。」


調詖

ㄊㄧㄠˊ ㄅㄧˋ
耍詐狡滑的行為。《金瓶梅.第二○回》:「這三行人不見錢眼不開,嫌貧取富,不說謊調詖也成不了的。」


藍調

ㄌㄢˊ ㄉㄧㄠˋ
美國黑人音樂中的怨曲。由英語 blues翻譯得名。經黑人作曲家韓第(W.C. Handy,西元1873~1958)的改製而發揚。每節有三行,多重疊句,速度慢且溫和,音樂中充滿憂鬱、感傷的氣氛。也譯作「勃露斯」、「布倫斯」。


魯孝王刻石

ㄌㄨˇ ㄒㄧㄠˋ ㄨㄤˊ ㄎㄜ ㄕˊ
金時詔修孔子廟時於魯靈光殿發現的刻石。刻於西漢宣帝(西元前五十六年)時,文僅三行十三字,以古隸刻成,結體自然而富變化,多用圓筆,橫畫收尾波磔不甚明顯,古樸厚重年」字末筆豎畫特長,在嚴整中含有奔放的意味。


切韻指南

ㄑㄧㄝˋ ㄩㄣˋ ㄓˇ ㄋㄢˊ
書名。元劉鑒撰。全名為經史正音切韻指南。以四聲等子一書為藍本加以變革,列出十六攝二十四圖;又縱列二十三行,以統括三十六字母,與韻鏡同。為研究宋、元間語音變化的重要典籍。


中秋帖

ㄓㄨㄥ ㄑㄧㄡ ㄊㄧㄝˋ
晉王獻之的行書尺牘。原五行三十二字,後裁去二行,為三行二十二字。此帖運筆流暢,筆筆相連,字字相接,一筆連寫四、五字,實屬瀟灑宏肆。清代作為三希之一,刻入三希堂法帖。


師氏

ㄕ ㄕˋ, 1.女師。《詩經.周南.葛覃》:「言告師氏,言告言歸。」

2.職官名。周禮地官之屬,掌輔佐王室、朝儀得失及以三德三行教育貴族子弟等事。


十三行

ㄕˊ ㄙㄢ ㄏㄤˊ, 1.著名的小楷法帖。晉王獻之書洛神賦殘存的一段,自「嬉」字起至「飛」字止,共十三行,故稱為「十三行」。據元趙孟頫《松雪齋集》所載,墨跡有兩本:一為晉時用麻箋所書,乃宋高宗先收得九行,賈似道再得四行,最後為趙孟頫所得。一為唐人用硬黃紙所書,後有柳公權跋兩行,世稱為「柳跋十三行」。

2.鴉片戰爭前,廣州官府特許經營對外貿易的商行。行數並不固定。其對官府負有承保 和繳納外商船貨稅餉、規禮、傳達官府政令及管理外商船員等義務,卻也享有對外貿易的特權。西元一八四二年訂定南京條約後,十三行專營對外貿易的特權終被取消。


十三行遺址

ㄕˊ ㄙㄢ ㄏㄤˊ ㄧˊ ㄓˇ
位於新北市淡水河口南岸,觀音山前緣之河口平原上的古蹟遺址。原為臺灣原住民平埔族祖先凱達噶蘭族,在一千五百至二千年前的活動空間。因該處舊有清代十三洋行設立的行口,故稱為「十三行遺址」。民國四十六年,始由臺灣大學林朝棨教授發現。歷經考古學家的挖掘與研究,證明當時已將鐵器應用到日常生活中。其中,「煉鐵作坊」的出土,為現存臺灣史前先民冶鐵技術的唯一證據。


死士

ㄙˇ ㄕˋ
敢死的人。《史記.卷三一.吳太伯世家》:「越使死士挑戰,三行造吳師,呼,自剄。」


嚴駕

ㄧㄢˊ ㄐㄧㄚˋ
整治車駕。《後漢書.卷八二.方術傳上.楊由傳》:「由嘗從人飲,?御者曰:『酒若三行,便宜嚴駕。』既而趣去。」《文選.曹植.雜詩六首之五》:「僕夫早嚴駕,吾將遠行遊。」


王獻之

ㄨㄤˊ ㄒㄧㄢˋ ㄓ
人名。(西元344~388)字子敬,羲之子。晉代書法家,會稽人。官至中書令,性高邁不羈,風流冠時。工書法,骨力雖不及其父,但頗有媚趣,世稱二王,卒諡憲。存世墨跡有行書〈鴨頭丸帖〉及小楷刻本十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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