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數)佛性有三:一、正因佛性,是法身如來之因。二、了因佛性,是報身如來之因。三、緣因佛性,是應身如來之因。見三因佛性條。
(術語)三因佛性之一。了達正性之覺智也。見三因佛性條。
(名數)一正因佛性,二了因佛性,三緣因佛性,(此三者即三因佛性。)四果佛性,菩提之果也,正覺之智謂之菩提。五果果佛性,大涅槃也。以菩提之智,顯涅槃之理,故云果之果。法華文句十曰:「佛性有五:正因佛性通互本當,了、緣,佛性種子本有,非適今也。果性、果果性,定當得之。」
(術語)見三因佛性條。
(術語)三因佛性之一。
即天台宗所判化法四教中,表示第三別教之因果隔歷不融之用語。「因」中具有正、了、緣等三因佛性,在別教教義上,由於修德與性德不相即,故於迷中之因位說本有性德的正因之理,修德之「緣」與「了」二因不相即,稱為一因迥出。極果所證之理為因果不二,此為別教之教義,法身之一果與前述之諸位隔歷,故稱為一果不融。〔法華玄籤卷一、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下〕 p35
三因佛性(三佛性)之一。即指顯發照了眾生本具正性之觀智。金光明經玄義卷上(智顗著)謂,覺智(佛)非常非無常(性),理智相應,如人善知金藏,此智不可破壞,稱為了因佛性。〔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八、法華經文句卷九下、法華經玄義卷五下〕(參閱「三佛性」552) p164
(一)指至誠心、深心、回向發願心。此三心乃往生淨土之正因,故稱三因。〔往生禮讚偈〕(參閱「三心」532)
(二)佛性論卷二,依覺悟佛果之次第所立,三因即:(一)應得因,依真如空理而修因行,應得菩提之果,故稱應得因。(二)加行因,依菩提心加功用行,以此為因,即能證得法身之果。(三)圓滿因,由加行而因行圓滿,故稱圓滿因。此三因中,應得因以無為如理為體,後二因則以有為願行為體。又應得因中,具有住自性、引出性、至得性等三種佛性。住自性謂道前凡夫位;引出性指發心以上,窮有學聖位;至得性即無學聖位。
(三)指菩薩修行過程中之三種因果。即:(一)異熟因,由善、惡業感樂、苦二果,因苦、樂二果非善非惡而為無記法,故稱善惡業為異熟因。(二)福因,以施、戒、忍三波羅蜜為因,能感福德之果報,故稱施、戒、忍三波羅蜜為福因。(三)智因,以慧波羅蜜為因,能感菩提智果,故稱慧波羅蜜為智因。精進、禪定二波羅蜜則通於福智二因。(參閱「三因三果」546)
(四)成實論依俱舍論六因而立三因,即:(一)生因,指法生之時能為因者,即異熟因。(二)習因,如習貪欲而益長貪欲,即同類因。(三)依因,如以六根六境為所依而生六識,即俱用、相應、遍行三因。六因中之能作因為四緣中之增上緣,故成實論不立。
(五)三因佛性之略稱。即正因佛性、了因佛性、緣因佛性。(參閱「三因佛性」546) p545
(一)三因佛性。智顗依佛性所具因之義而立如下三因佛性:(一)正因佛性,正乃中正之義,為遠離偏邪,是眾生本具之理性。(二)了因佛性,了即照了之義,為顯發法身之照了覺智。(三)緣因佛性,緣即資助之義,為資助覺智之功德善根。〔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八、金光明經玄義卷上、法華經玄義卷五下〕(參閱「佛性」2633)
(二)又作三位佛性。依道前凡夫位等三位,將佛性分成如下三種:(一)自性住佛性,又作住自性性。即見道前之凡夫位,為眾生未修行而本具之佛性,此佛性自性常住。(二)引出佛性,又作引出性。即發心以上有學之聖位,眾生藉修習、智慧、禪定之力,引發本有之佛性。(三)至得果佛性,又作至得佛性、至究竟果。即無學之聖位,以修因滿足而顯現果性,為了了顯現,覺悟究竟之天生佛性。〔佛性論卷二、成唯識論卷六、梁譯攝大乘論釋卷七、卷九、華嚴經孔目章卷二、華嚴經探玄記卷四〕
(三)指理佛性、行佛性、隱密佛性三種。據唯識義私記卷四本所說:(一)在纏真如為佛果涅槃四德之因,故稱理佛性。(二)六度等萬行乃成佛果菩提四智之因,故稱行佛性。(三)貪瞋等是所斷法,生能斷之智,如糞為火之因,故稱隱密佛性。〔能顯中邊慧日論卷四、唯識義章卷四本〕(參閱「二佛性」195、「佛性」2633) p552
凡五卷。隋代嘉祥大師吉藏(544~623)撰。今收於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全書以三論宗空觀中道之基本思想論證大乘佛法。著者嘉祥大師不僅為三論學之集大成者,且對於當時佛教界所重視之法華(四部)、大品(二部)、維摩(四部)、華嚴、涅槃、勝鬘、彌勒、仁王、觀經、無量壽、金光明、金剛(各一部)等大乘經典之注疏亦多所研究,本書即包含上述經典之重要問題。
內容分為:二諦義(十章)、八不義(六章)、佛性義(十章)、一乘義(三章)、涅槃義(三章)、二智義(十二章)、教迹義(三章)、論迹義(五章)等八門。(一)二諦義,闡明真俗二諦之義,並通論南北朝佛教界之問題,係三論宗最重要的教義之一。(二)八不義,揭示「不一、不二、不常、不斷、不來、不出、不生、不滅」之義。(三)佛性義,闡明三因佛性。(四)一乘義,解釋法華經等所說之一乘。(五)涅槃義,解說涅槃之義,與佛性義、一乘義同受到當時涅槃經之影響。(六)二智義,辨說權實二智之義,與一乘義同為與法華教學有密切關係之論說。(七)教迹義,彰顯佛陀一代教化之迹儀。(八)論迹義,解說大智度論及三論大要,與三論玄義之後半,共通點甚多。
通觀之,本論頗受當時流行之教判理論所影響。本書雖為吉藏之論著,然係由後人集錄而成者,為吉藏最重要的著作之一,亦為理解三論宗之重要典籍。本書博採涅槃、維摩、大品般若、華嚴、法華、金剛、阿含等經,中論、百論、十二門論及大智度、成實、婆沙等論,又援引鳩摩羅什、僧肇、道生等諸師之說,一一加以論評,義旨精深,為古來三論家學者所重視。本書著作年代雖不詳,然可推知應為著者晚年之作。〔三論宗章疏、東域傳燈目錄卷下〕 p814
梵語 hetu。(一)指能引生結果之原因。從狹義而言,引生結果的直接內在原因,稱為因(內因),而由外來相助的間接外在原因,則稱為緣(外緣)。然從廣義而言,凡參與造果之因素,包括使事物得以生存與變化之一切條件,皆稱為因。由此可知,廣義之因,係包含內因與外緣二者。
關於因之種類,有二因、五因、六因、十因等數種,茲略述於下:
(一) 二因:有能生因與方便因、正因與了因、正因與緣因、習因(又作同類因)與報因(又作異熟因)、引因(又作牽引因,於遙遠之末來世,間接引生果報之業種子)與生因(又作生起因,於不久之未來世,直接引生果報之業種子)、通因(為許多果報所共通之因)與別因(僅為一個果報之特別因)等種類。
(二)五因:即生、依、立、持、養等。若以能造之四大種(地、水、火、風)為因,所造之色為果時,四大種對所造色而言,即有五因之意義。例如,生因,係指四大為產生所造色之因;依因,係指四大成為所造色之依憑;立因,係指四大為保持所造色之因;持因,係指四大為持續所造色之因;養因,則指四大為養育所造色之因。上述係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一、俱舍論卷七等所舉。另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將一切因分為生因、和合因、住因、增長因、遠因等五種。
(三)有部宗認為,因有六種:(1)能作因,即除自體之外,其餘一切有為、無為之諸法,能成為自體之生因者,皆稱為能作因。可分為有力能作因、無力能作因二種。(2)俱有因,即同時存在之俱有法,相互為因之義。又分為互為果俱有因、同一果俱有因二種。(3)同類因,同類之法連續產生時,前法即為後法之同類因。(4)相應因,於俱有因之中,屬於心與心所間之相互關係者,即為相應因。(5)遍行因,於同類因之中,作用力強盛之煩惱(即遍行惑),能遍行於一切染污法,故稱為遍行因。(6)異熟因,即惡業及有漏之善業為因,招感無記之果報時,稱為異熟因。此外,另有當有因、相續因、相因、能作因、顯了因、待因等六因之說。
(四)唯識宗所立之十因:(1)隨說因,語言(能說)乃表明事物(所說)之因,故語言即為隨說因。(2)觀待因,又稱以有因。觀待,意指相對性、條件性。相對於某物而言,能引起其一定之要求或受用之條件,此條件即為觀待因,如饑餓為飲食之觀待因,手為執物之觀待因,足為往來之觀待因。(3)牽引因,種子為能於遙遠之未來,引生自果之因,故稱牽引因。(4)攝受因,即種子以外之一切緣,能相互攝受而起果,故稱為攝受因。(5)生起因,種子為於不久之未來,引生自果之因,故稱生起因。(6)引發因,種子起現行時,能夠引生同類之勝果,故稱引發因。(7)定別因,一切有為法,能夠引生自果,而互不雜亂,稱為定別因。(8)同事因,因果和合為一者,稱為同事因。(9)相違因,即於法生成時,產生障礙者,稱為相違因。(10)不相違因,即於法生成時,不產生障礙者,稱為不相違因。
此外,佛性論卷二,舉出應得、加行、圓滿等三因佛性。又金光明經玄義卷上、四教義卷六,亦舉出正因、了因、緣因等三因佛性。又法華經、智印經等,舉出七因、十一因等說。另優婆塞戒經卷一,則舉有十二因之說。除上述外,尚有十習因之說,係指因沈迷不悟,而於來世生於地獄之十種惡業。
蓋一切萬法皆由因緣而起,有因則必有果,如以米麥為例,米麥之種子為因,而雨露、陽光、土壤、人力等為緣,如此則能產生米麥之果實。此種因果之間相應相酬的思想,乃佛教用來說明世界一切事物的關係之基本理論。〔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八、卷二十九、阿毘達磨發智論卷一、大毘婆沙論卷十六、俱舍論卷六、大智度論卷三十二、瑜伽師地論卷五、卷三十八、顯揚聖教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二、卷八〕
(二)因明用語。指成立宗(命題)之理由、根據。為古因明五支作法之一,新因明三支作法之一。即因明對論中,立論者就自己之主張所立之理由,以作為令對方承認之論證根據。分為「正因」與「似因」二種。凡具備三相(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之因,稱為正因,即正確可靠之理由與根據。不具備三相之因,則稱似因,即錯誤或似是而非之理由與根據。似因又分為不成、不定、相違三類。〔因明入正理論、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因明入正理論明燈抄卷一末〕(參閱「不成因」971、「不定因」973、「因三相」2271、「因明」2276、「相違」3910) p2269
梵語 buddha-dhātu 或 buddha-gotra。又作如來性、覺性。即佛陀之本性,或指成佛之可能性、因性、種子、佛之菩提之本來性質。為如來藏之異名。據北本涅槃經卷七載,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凡夫以煩惱覆而無顯,若斷煩惱即顯佛性。
原始、部派佛教等,不說佛、菩薩以外者之成佛,故亦不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之旨。但據世親之佛性論卷一,有部等部派主張眾生無先天之「性得佛性」,但有後天依修行而得之「修得佛性」,依此,分決定無佛性、有無不定、決定有佛性三類眾生。對此,分別說部以空為佛性,一切眾生悉以空為本,從空所生,故主張本性皆具佛性。同書卷二復將佛性分為三位(稱三位佛性、三佛性),即:(一)住自性佛性,眾生先天具有之佛性。(二)引出佛性,通過佛教修行所引發之佛性。(三)至得果佛性,至佛果始圓滿顯發者。
中、日諸宗派於此亦有諸說而互相論難。(一)天台宗立正、了、緣之三因佛性之說,即:(1)正因佛性,一切眾生本具之三諦三千之理。(2)了因佛性,觀悟佛理所得之智慧。(3)緣因佛性,能起智慧之緣的所有善行。其中,前者屬性(先天),後二者屬修(後天),但本來性修不二、圓融無礙,三佛性是非縱非橫(非前後繼起,亦非同時並列)。又三因佛性加上果性(菩提之智德)、果果性(涅槃之斷德),即稱為五佛性。以其因果不離,故為因位、果位互具。(二)據華嚴宗,眾生之佛性圓滿具足一切因果性相,有情具足成佛之可能性為佛性、覺性,以此與非情具有之真如之理稱為法性加以區別,故主張成佛唯限於有情。(三)據密宗,森羅萬象悉是大日如來之法身,故立悉有佛性之說。(四)三論宗廢有關佛性之種種議論,以為別說因果即是迷執,故稱非因非果之無所得中道為佛性。(五)法相宗說二種佛性,即:(1)理佛性,所有存在本體之真如理。(2)行佛性,含藏於各人阿賴耶識中成佛之因之無漏種子。具理佛性,而不具行佛性者,亦不得成佛。又立五種姓說,即菩薩、聲聞、緣覺證悟所得之三種定姓、不定姓及永不能成佛之無姓;主張唯菩薩定姓與不定姓者具有行佛性。(六)禪宗雖言證悟眾生本來之面目,但卻否定執迷佛性有無等問題,故有「狗子佛性」等公案。(七)淨土宗承認理佛性之說,然亦有加以否定者。日本淨土真宗主張成佛係依阿彌陀佛之本願力,謂如來給予眾生之信心為佛性,此即信心佛性說。
此外,諸經典亦見佛種、佛種性等語,意謂成佛之因,但其內容依經各異,通常多指眾生本具之佛性,或指煩惱、菩提心、菩薩之修行、稱名等。〔大般泥洹經卷四分別邪正品、北本涅槃經卷二十八、菩薩善戒經卷一、入楞伽經卷二、卷七、解深密經卷二、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七、究竟一乘寶性論卷四、梁譯攝大乘論釋卷七、大乘玄論卷三、大般涅槃經疏卷二十五、華嚴經疏鈔卷三十、華嚴經探玄記卷十六、大乘義章卷一佛性義、法華經玄贊卷一、法華玄義卷五下、金光明經玄義卷上、中觀論疏卷一末〕(參閱「五姓」1107、「佛種」2744) p2633
即從十法界、佛界、離合、位次等四方面(四大種類),分別解釋諸法實相所具有之十種「如是」。此係天台大師智顗所立。法華經卷一方便品舉出十項「如是」之語,以顯示諸法實相之義,稱為十如是,然經中並未進一步解說之;歷來諸師遂針對各項「如是」之語,廣作詮釋,較重要者有劉宋之法瑤、蕭齊之玄暢、梁代之法雲等人。智顗大師認為上記諸師所說未為周全,乃於所撰法華文句一書中,另自十法界、佛界等四方面重新解釋之,此即別解四類。
據法華文句卷三下載,四種十如是之闡釋如下:(一)就十法界而言,即總賅各類眾生成四類,其一一之類各皆具有不同之十如是。(1)地獄、餓鬼、畜生、修羅等四惡趣共通之十如是:1.四惡趣之眾生墮於不如意處,常處於惡相及不可意之處,此一苦相即為四惡趣之如是相。2.此類眾生常具惡習,猶如生成,不能改變,此即如是性。3.其粗惡之色、心,難以調伏摧折,此即如是體。4.地獄眾生常受刀山、油鍋之苦,餓鬼眾生常受吞銅食鐵之苦,畜生眾生則常有弱肉強食、魚蛇侵咬,或索車挽重之苦,皆係業力所招致,此即如是力。5.其身、口、意常能造作惡業,此即如是作。6.其所造作之有漏惡業,為遭受惡報之原因,此即如是因。7.愛、取等煩惱復成為助因,助長其有漏惡業之形成,此即如是緣。8.多欲眾生受地獄之身,見種種苦具(刑具),謂為欲境,而生起愛染,此即如是果。9.多欲眾生既墮地獄,入於前述之欲境,而受鐵床銅柱等苦報,此即如是報。10.以上所述以如是相為本、如是報為末,九如是皆為實相三諦之妙理,凡此種種皆與佛界之十如無異,此即如是本末究竟等。(2)人、天善趣共通之十如是」係就善與樂而論之:1.與惡趣相較,則人、天所顯之相自然清潔高勝,此即人、天之如是相。2.其所造之白法乃屬善性,此即如是性。3.其所具之色、心,堪稱安樂穩當,此即如是體。4.其能護持五戒十善,堪任法器,此即如是力。5.其所有之作為,能用以止惡行善,此即如是作。6.其所持行之五戒、十善等善業,為日後善報之因素,此即如是因。7.既以善業為因,復以善性之愛、取等為助因,助長善業之形成,此即如是緣。8.其能於任運自在中產生善心,此即如是果。9.其以善業所感,自然得享受人、天之至樂,此即如是報。10.準此可知,一切人、天之相、性等如是皆為實相,此即如是本末究竟等。(3)聲聞、緣覺二乘共通之十如是,此係就真無漏而論之:1.二乘已遠離生死,證得涅槃,此即如是相。2.已解脫煩惱障之繫縛,故得無漏之性,此即如是性。漏,即煩惱之異稱。3.具有「有為無漏」之五分法身,此即如是體。4.能動煩惱,堪能為出離三界之道器,此即如是力。5.為達涅槃而精進勤修三十七科之道品,此即如是作。6.具有無漏之正智,此即如是因。7.有種種善緣以為增長道業之助因,此即如是緣。8.以諸等善因善緣而修成四沙門果,此即如是果。9.以善業善因等,遠離三界內之分段生死,而招感三界外之變易生死,此即如是報。10.準此可知,一切二乘之相、性等如是皆為實相,此即如是本末究竟等。(4)菩薩及佛界共通之十如是:1.其所具之菩提為開顯正性、資助成佛之「緣因」,此即如是相。2.其智慧為照了智理、顯發法身之「了因」,此即如是性。3.其理體乃原本具足、不假修行,而為成就佛果之「正因」,此即如是體。4.具有無量之四弘誓願,此即如是力。5.以無量之六度萬行化度眾生,此即如是作。6.以不可思議之智慧莊嚴為未來果報之業因,此即如是因。7.復以種種福德莊嚴為增長道業之助緣,此即如是緣。8.由各種殊勝之業因、助緣而證得菩提之果,此即如是果。9.證人究竟解脫,得大涅槃,此即如是報。10.準此而知,其相、性、體等一一之如是皆為實相,此即如是本末究竟等。
(二)若僅就佛界而言,其十如是為:(1)如是相,指諸佛所行之萬善;此等善行亦即三因佛性中之緣因。(2)如是性,指蘊於佛性中的內照之慧;此慧亦即三因佛性中之了因。(3)如是體,指十方諸佛之理體即自性清淨心;此理體亦即三因佛性中之正因。(4)如是力,指其所具有之菩提心慈悲善根。(5)如是作,指其於任運自在中,無有造作而自然顯現之力用。(6)如是因,其於昔時所修所行之一切,一一皆成當前之業因。(7)如是緣,一切善緣皆成為助長其菩提道之助緣。(8)如是果,指經由過去無量真修所達到之妙覺。(9)如是報,指其所證得之大涅槃果。(10)如是本末究竟等,以上記九種如是中,自非本非末之佛相乃至佛報為諸佛自行之「權」,而以非等非不等之究竟等為諸佛自行之「實」,則權實相即,無二平等,此即佛之如是本末究竟等。
(三)就離合而言,例如以佛之自行、化他之權實而論諸法實相:(1)若自「隨自意」而言,由佛心之中所觀照之十界十如皆為無上之相、無上之性,乃至無上之果報,此即唯一佛法界之十如是;猶如大海能統攝百川,亦即自行之權實。(2)若自「隨他意」而言,則有九界之十如是,此即化他之權實。(3)若自「隨自他」而言,自行之「權」兼有「實」,化他之「實」兼有「權」。故知以離合之觀點來詮釋諸法實相之真義,以十如是而言,開之則為無量之十如,合之則為唯一之十如。然凡此種種,皆非吾人之情慮所能知曉,惟佛能究竟之。
(四)就修行之位次而言,即以十如顯示向上修行之過程,即:(1)如是相,指一切眾生皆有本來實相,即如來藏之相貌。(2)如是性,指性德之智慧。(3)如是體,為中道法性三德之理,此理通於十界。上述之相、性、體三者次第為性德(不藉修行、先天即有之德)之三因,亦即三因佛性之緣因、了因、正因,乃相當於「理即」,兼相當於「名字即」。(4)如是力、如是作,為研修性具之三德而入於「相似即」之十信位。(5)如是因、如是緣,為入於初住以上之四十一位。(6)如是果、如是報,指修行至於佛地之果位。上述之力作、因緣、果報三者,為修德(經由修行所得之德)之三因。(7)如是本末究竟等,以性具之三德為本,而以修顯之三德為末,自初至終,皆名為三德,此即究竟等。
另據法華經玄義卷三上載,十如與十二因緣、四諦、三諦、二諦、一諦、無諦等之六境同義,僅係開、合之不同而已。如論十如與四諦之開合:藏、通二教之苦、集諦為六道之十如,即苦為如是體、果、報,集為如是相、性、力、作、因、緣;滅、道諦為二乘、菩薩界之十如,即滅為如是體、果、報,道為如是相、性、力、作、因、緣。又別、圓二教之苦、集為四聖界外變易生死之十如,即苦為如是體、果、報,集為如是相、性、力、作、因、緣;滅、道為涅槃之十如,即滅為如是體、果、報之常住法身,道為如是相、性、力、作、因、緣之般若解脫。又據法華經玄義卷五下載,十如與三軌之義同,即:(一)如是體若為主質,即為真性軌。(二)如是性據內,如是力為了因,如是因為習因,如是果為習果,上述四項即為觀照軌。(三)如是相據外,如是作為萬行之精勤,如是緣為報因,如是報為報果,上述四項即為資成軌。(四)如是本末究竟等若自「空」而言,為觀照軌;自「假」而言,為資成軌;自「中」而言,為真性軌。
此外,據法華經玄義卷二上載,法華經中十如是之文有三轉讀文,即:(一)是相如、是性如,乃至是報如,轉為三諦中「即空」之義。(二)如是相、如是性,乃至如是報,轉為「即假」之義。(四)相如是、性如是,乃至報如是,轉為「即中」之義。〔法華論卷下、法華經玄贊卷三、法華義疏卷四上〕(參閱「十如是」427、「通解十如是」4806) p2803
(一)凡三十卷(或十卷、二十卷)。唐代湛然(711~782)述。又稱法華經文句記、妙法蓮華經文句、文句記、法華文句疏、妙法蓮華文句疏記、妙法蓮華經文句疏、天台法華疏記、妙樂記。收於大正藏第三十四冊。本書為天台大師智顗所作法華三大部中「法華文句」之注釋書,而與同為湛然所著之玄義釋籤、止觀輔行傳弘決共為天台宗之基本典籍。法華文句原本僅將法華經略為分科,湛然更將之細分科段,並將智顗釋意不明之處逐一解釋,如書中所論列今圓昔圓之同異、修性之三因佛性等,可謂徹底發揮天台宗祖意。此外,本書又強化天台宗之主張,而駁斥三論宗之吉藏、華嚴宗之法藏及澄觀、法相宗之窺基等之說,且力斥將法華經囑累品置於全經之末,主張應置經前,而提出「八不可」。 又依宋高僧傳卷二十七含光傳及本書卷末之跋,內有作者遊五臺山曾與含光會面之記載,據以推論,則本書約成於大曆九年、十年(774~775)頃。另據湛然門下道邃、行滿之記傳資料,謂彼等嘗於毘陵聞師講法華文句,則本書為湛然在晉陵妙樂寺之講本,故後世稱此書為妙樂記。又據本書作者寄語開元寺之大藏,考其原本,似為十卷。明萬曆(1573~1619)年中,紹覺為檢尋方便,遂將法華經、法華文句、法華文句記三部會合。現行法華文句會本三十卷即其翻刻本。 (二)凡六卷。唐代智度述。又作法華經義纘、法華經疏義纘、法華疏義纘、法華文句義決、法華文句東春、天台法華疏義纘。收於卍續藏第四十五冊。本書亦為智顗所著「法華文句」之注釋書。著者智度乃湛然之門人,精通天台、俱舍、唯識之學。書中初就法華玄義而概說釋名、辨體、明宗、明用、判教等五章,次就法華經之本文逐一注釋,並兼評智顗之文句、湛然之記,為研究法華三大部之基本典籍。 p3400
三卷。日僧源信撰。收在《大正藏》第七十四冊。係論述法華一乘法之真實,以對抗法相宗五性各別之說的著作。卷首有自序,次分八門以記其要,即︰
(1)依法華立一乘,初採法華十文,次問答料簡,以立一乘真實之旨。
(2)引餘教二乘作佛之文,即舉出諸經論中有關二乘作佛之文十九篇。
(3)辯無餘界迴心,初舉出教證十五文、理證一文,次問答料簡,以明二乘之迴心通界內界外之旨。
(4)引一切眾生有性成佛之文,初揭法寶所引之六經二論,次自引教證十二文,明一切眾生有佛性之義,以論破法相宗一分無性之說。
(5)斥定性二乘永滅計,此中引《樞要》六文一量,次引《義鏡》、《要略》六文,更自舉有關定性教證八文,一一論破。
(6)遮無性有情之執,此中初舉《樞要》十文一量,次引法寶《究竟論》所出七文,德一《慧日羽足》十二文,《義鏡》、《略要》八文,後自引八文,以破定性二乘、無性有情不成佛之說。
(7)辯佛性差別,初斥法相宗之法爾無漏種子,次明瑜伽之真如所緣緣種子、法寶之三番佛性,及天台宗之三因佛性。
(8)辯教之權實,初明法華之實教,次辯深密之了義教及餘經之一乘。
全書所說頗為詳細,論議亦穩當,故當時之法相三乘家不能抗之。
〔參考資料〕 《東域傳燈目錄》卷下;《增補諸宗章疏錄》;《本朝台祖撰述密部書目》;《山家祖德撰述篇目集》卷下。
佛典中對於原因的分類。有多種不同的說法。茲舉五種略說如次︰
(一)生因與了因︰生因指發生的因種,了因指協助生成的緣。北本《涅槃經》卷二十八云(大正12‧530a)︰「因有二種,一者生因,二者了因;(中略)煩惱諸結是名生因,眾生父母是名了因。如穀子等是名生因,地水糞等是名了因。」該經另文又說正因、了因二因,以及正因、緣因二因等皆與此二因意義相同(大正12‧532b)︰「有二種因,一者正因,二者了因;尼拘陀子以地水糞作了因。」其次又云(大正12‧530b)︰
「因有二種,一者正因,二者緣因;正因者如乳生酪,緣因者如醪煖等。(中略)正因者謂諸眾生,緣因者謂六波羅蜜。(中略)以有性故,故須緣因。何以故﹖欲明見故,緣因者即是了因。世尊,譬如闇中先有諸物,為欲見故,以燈照了。(中略)如尼拘陀子,須地水糞而作了因,乳中醪煖亦復如是。」
又,天台家立三因佛性之際,並沒有明顯區別了因和緣因二者。但「了因」的「了」是照了之義,乃約智慧立名,故經中嘗以燈明喻之,而「緣因」的「緣」是資助之義;二者在廣義上仍然有所不同,因此,在談論佛性時,正因用以指理性,而了因用以表智慧,緣因則表示萬行。
(二)牽引因與生起因︰牽引因指遠牽生死苦果之未潤位種子;生起因則指近引生起生死苦果之已潤位種子。例如十二因緣中,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為牽引因,愛、取、有為生起因。而此二因所引生的果是生、老、死。《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闡明此二因(大正30‧454b)︰
「二種因者,(一)牽引因,(二)生起因。(中略)愚癡為先生福、非福及不動行,行能攝受後有之識,令生有芽。謂能攝受識種子故,令其展轉攝受後有名色種子、六處種子、觸受種子,為令當來生支想所攝識、名色、六處、觸、受次第生故;今先攝受彼法種子,如是一切名牽引因。生起因者,謂若領受諸無明,觸所生受時,由境界愛生後有愛及能攝受愛品、癡品所有諸取,由此勢力,由此功能潤業種子,令其能與諸異熟果,如是一切名生起因。」
又,智儼《華嚴孔目章》卷一稱生因和引因為生引二因,謂(大正45‧545a)︰「猶如人射,放箭為生因,彎弓為引因,乃至能生果報及以命終,是其生因。枯喪相續,是其引因。」智儼所說的生、引二因,其實就是牽引因與生起因二者。
(三)近因與遠因︰直接引果的原因是近因,間接引果的原因是遠因。依《大智度論》卷九十六所述,凡夫為其後身行布施,而於後身得到相當的好結果,這是近因。又,為離欲界衰惱不淨之身而修禪定,則此禪定只是間接達成其目的的原因,所以是遠因。
(四)習因與報因︰出自智顗《法華文句》卷十八等。天台家常用的術語。習因係相對於習果而言,報因則相對於報果而言。習因的「習」,是習續之義,指令後起的果習續於前因,相續增長。報因的「報」,是果報之義,報因是引苦樂果報的原因,指善惡業。此習因、報因相當於《成實論》卷二所說三因中的習因與生因,其文云(大正32 ‧252c)︰「生因者,若法生時,能與作因,如業為報因;習因者,如習貪欲,貪欲增長。」慧遠《大乘義章》卷三闡明論意云(大正44‧516c)︰「一切善惡等業能生一切苦樂等報,故名生因。(中略)如人習善增長善法,習惡增長惡法,如是一切後起增前故名為習,用習作因名為習因。」
(五)能生因與方便因︰能生因猶如穀麥的種子,係使穀麥發生的原因;方便因猶如水土等為穀麥生長的方便。《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大正30‧501b)︰「此一切因二因所攝,(一)能生因,(二)方便因。當知此中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名能生因。所餘諸因名方便因。(中略)若方便因是增上緣,等無間緣及所緣緣。」
印度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的核心理論。又作十二有支、十二因緣。指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等十二支。茲依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一書所載,分別略釋如次︰
(1)無明(avidyā,avijjā)︰即無知,對四諦、緣起的道理無知;不了解佛教之根本思想的世界觀及人生觀。無明的反面,即八正道中的正見。
(2)行(saṁskara,saṅkharā)︰即身、語、意三行,亦稱三業。行乃因無知無明而產生錯誤的身、語、意三業。此行,不只是指錯誤的行為,也包含行為餘力的習慣力。不管我們的行為經驗是何種情形,均不會輕易地消失,一定會留下一些餘力被保存蓄積起來,而成為知能、性格等素質。
(3)識(vijñana,viññna)︰如前面說明五蘊、十八界的識,識即六識,是指「認識作用」或「認識主觀」而言。此處乃指認識主觀的六識。《阿含經》中,將「緣識有名色」的識,分為三種︰(a)入胎的識,(b)在胎的識,(c)出胎後的識。若僅將十二緣起中的識,解釋為(a)入胎的識(結生識),就會成為三世兩重因果說的胎生學見解。但是,就我們所知,原始佛教中的識乃指入胎、在胎、出胎後三者而言。
(4)名色(nāma-rūpa)︰乃指識之所緣的六境(色、聲、香、味、觸、法)。亦即緣起經中所言「內識身,外名色」的名色一詞。
(5)六處(ṣaḍ-āyatana,saḷāyatana,六入、六入處)︰指眼以至意的六根。意即感覺、知覺的能力。
(6)觸(sparśa,phassa)︰即根(六根)、境(六境)、識(六識)三者的和合,亦即由根、境、識而有感覺,與由知覺而成立認識條件的意思。
(7)受(cvedana)︰和五蘊中的受相同,意指苦樂等感受,即眼觸所生以至意觸所生的六受。而六受又各有苦、樂、不苦不樂等三受。這些都是認識(觸)後產生的苦樂感受,但對同一事物的認識,又有很大的差別。如貪欲者是樂的感受,在瞋恚者則是苦的感受。此乃由於認識主觀的識,不像白紙一樣,而含有緣於過去的無明、行,所生的貪欲、瞋恚等性格的緣故。
(8)愛(tṛṣṇā,taṅha)︰也譯為渴愛,意指如渴者求水般激烈的欲求。可分為色愛以至法愛的六愛,或欲愛、有愛、無有愛的三愛。緣認識而起的苦樂等感受一產生,對苦受就有憎避的強烈欲求;對樂受就有愛求的熱望。這些強烈的欲求或熱望,即是愛。也就是以愛來表示對苦樂受所產生的愛憎之念。
(9)取(upādāna)︰有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等四取。前面的愛,是指心中產生激烈的愛憎之念,而取是對愛念生捨取之實際行動。亦即指「愛則奪取,憎則捨棄、傷害」的實際行動。或者可說是,由於身語的取捨選擇行為。殺生、偷盜、邪淫,或妄語、惡口、兩舌、綺語等身語業,均可涵蓋於「取」之中。
(10)有(bhava)︰即存在。或註釋為欲有、色有、無色有三有。廣義的說,有是現象的存在,與行、有為一樣,意指一切的存在。因十二支皆是有,故亦稱十二有支。在此意識上,有可分為業有與報有,業有是指善惡業的存在;報有是指善惡業果報的存在。可是,如同前面行支所說的,業有包含了身、語、意三業,及它們殘留的餘力,而殘留的餘力會形成知能、性格等素質。這裏的有,是指來自取支(取捨選擇的實際行為)殘留的餘力,它不但是過去行為習慣的蓄積,也限定了未來行為的發展。故「有」之下為「生」。
取與有二支,可說相當於前面第二支的行。愛支則相當於第一支的無明。亦即自無明產生行,而行之中含有實際行為的餘力。似此,自愛產生的實際行為就是取,而自取產生餘力就是有。
(11)生(jāti)︰指有情生於某一有情的部類,或指日常生活有某種經驗產生。前者是指擔負有情過去全部經驗的餘力(即知能、性格、體質等)而生。故每個人均具有一定的素質。後者是指以人的素質(有)為基礎,而有新的經驗產生。總之,二者均是自「有」產生新的「生」。
(12)老死(jārā-maraṇa)︰在緣起經中,於老死之後加上了愁(soka)、悲(parideva)、苦(dukkha)、憂(domanassa)、惱(upāyāsa)。認為生以後會產生老死等苦,而以老死代表一切的苦惱。
總之,無明、行與愛、取、有等錯誤的思想與行為,一定會遭受到苦惱。而以十二緣起為首的種種緣起說,也就是以具體的例子,來說明︰三界輪迴的一切苦惱,即由於無明、渴愛等煩惱及行、取、有等業因而產生的。
原始經典中,有很多部都在論述價值緣起。所謂價值緣起,乃是說明在有關的事項,具有流轉或還滅的關係。此有關的事項,有分為二支、三支、四支、五支,以至九支、十支、十二支,甚至更多。而四諦說也是由二支所形成的流轉、還滅緣起。有很多經典,也如四諦一般,不用「緣起」一詞,而講緣起關係。
原始經典所說的緣起關係系列,大致可區別為三種類型︰第一、十二緣起及將其簡略的支數;第二、從與根、境、識,及(三者和合而有的)觸,到受的連續認識關係上,來說緣起;第三、不在上面二種範疇內的雜多緣起系列。
緣起支有如上種種區別,但最具代表的,是傳到後代由十二支所組成的十二緣起。
在原始經典中,十二緣起的定型句,漢譯及巴利文幾乎相同。現依巴利文,介紹十二緣起如下︰
「比丘們啊!什麼是緣起呢﹖比丘啊!緣無明而有行,緣行而有識,緣識而有名色,緣名色而有六處,緣六處而有觸,緣觸而有受,緣受而有愛,緣愛而有取,緣取而有有,緣有而有生,緣生而有老死、愁悲苦憂惱生。如此,是為一切苦蘊之集起。
反之,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識滅故名色滅,……六處……觸……受……取……,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死、愁悲苦憂惱滅。如此,為一切苦蘊之滅。」
關於十二支彼此間有什麼關係,異說紛紜。在原始經典中,並沒有作具體的敘述。但到了部派佛教,就將十二支說成三世兩重因果。十二支中,最初的無明、行二支是過去世的二因,其次的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支是現在世的五果,並以這些來說過去與現在的一重因果;接著的愛、取、有三支是現在世的三因,最後的生、老死二支是未來世的二果,並以這些來說現在與未來的一重因果。綜言之,即是所謂的三世兩重因果,列表如下︰
傳統三世兩重因果十二支的說法︰(1)無明是指過去的無明諸煩惱。(2)行是過去所造的善惡諸業。(3)識是在母胎內最初一剎那的五蘊。(4)名色是胎內五位(羯刺藍─第一週、額部曇─第二週、閉戶─第三週、健南─第四週、鉢羅奢法─第五週以後至出生)中的前四位。(5)六處是指在胎內第五位,即在母胎中完成眼等諸根之位。(6)觸是出胎後生起單純的觸(認識)的作用。(7)受是五、六歲至十三、四歲間,起單純苦樂感受作用。(8)愛是十四、五歲以後,貪著財產、愛欲之位。(9)取是增長前支貪著之位。(10)有是愛欲、取相之善惡業,成為習慣力而引起未來果報。(11)生是生出未來果報之位。(12)老死是未來受生後,與名色、六處、觸、受一起發生之位。
┌無明─惑(緣)─┐
├行──業(因)─┴過去世二因─┐
├識─┐ ├一重因果─┐
├名色│ │ │
├六處├苦(果)──現在世五果─┘ │
十二緣起┼觸 │ ├三世兩重因果
├受─┘ │
├愛─┐ │
├取─┴惑(緣)─┬現去世三因─┐ │
├有──業(因)─┘ ├一重因果─┘
├生─┬苦(果)──未來世二果─┘
└老死┘
南方佛教與後世大乘佛教,均把十二緣起解釋為三世兩重因果,這也是一般佛教傳統的說法。但是瑜伽行派的法相宗(護法系統),把十二緣起解釋為二世一重因果,即從無明至有等十支是現在世,生和老死二支是未來世。
說一切有部的通說,是將十二緣起解釋為三世兩重因果,但是此一部派對十二緣起的狀態,析為四種,而說四種緣起。即(1)剎那緣起、(2)連縛緣起、(3)分位緣起、(4)遠續緣起。其中(1)剎那緣起,是表示十二支作用於同一剎那之「同時的論理關係」。(2)連縛緣起,是說明做為肉體、精神現象的十二緣起,時時刻刻在進展變化,而我們日常經驗的身心活動即是依據此種緣起關係產生的。(3)分位緣起,是指將十二支分為過去、現在、未來等的三世兩重因果。(4)遠續緣起,謂十二支不僅表示三世,而是在說明久遠的過去至遙遠的未來,長時間的關係。
近代,西洋、日本學者對十二支,有種種議論。或就傳統立場而言,或以為同時因果之論理關係才是佛的真說,或就折衷立場而言等。但是,釋尊在說法時,曾由於對象智慧、根機及理解力之不同,而對同一教理,或做第一義的解說,或以淺近的例子或譬喻,做極通俗的說法。故對十二緣起的說法,我們也不能做片面的決定。《阿含經》中,雖然沒有將十二緣起視為三世兩重因果的胎生學解釋,但仍可發現它的萌芽。以上所提,四種緣起中的第二連縛緣起,不僅是今日我們最易理解的,也是《阿含經》所論述的。
◎附一︰姚長壽〈十二有支
十二有支,也叫十二因緣、十二緣起。原出《阿含》經典,包括無明、行、識、名色、六處(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十二支,稱為「十二有支」。
這種結構,在佛教原始經典中是為探求有情眾生生死苦惱的緣起而設立的。無明(對佛教真理不能自覺)為緣引起行(善惡行業),行為緣引起識(識別作用),識為緣引起名色(身心),名色為緣引起六處(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六處為緣引起觸(反應),觸為緣引起受(感覺),受為緣引起愛(妄執),愛為緣引起取(追求執著),取為緣引起有(存在),有為緣引起生,生為緣引起老死。以此次序構成了「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相依相對的因果關係,而說為「十二因緣」。
後來的小乘論書把十二因緣同輪迴相配,眾生由過去的業而受現世的果報,由現世的業而受未來的果報,就有說眾生涉三世輪迴的次第緣起。《俱舍論》把十二因緣分成四種︰(1)剎那緣起,於剎那間立十二支;(2)連縛緣起,十二有支因果無間,連續而起;(3)分位緣起,立三世兩重的因果關係,從胎生學的角度來解釋十二因緣;(4)遠續緣起,懸遠相續無始,而立十二支。其中分位緣起說為有部所採用。
依分位緣起說,過去世無始的煩惱,叫做無明。依過去世煩惱而作善惡行業,叫做行。無明和行,稱為過去二因。由這過去二因,心識開始活動,在受胎的一剎那成為有情的分位,這就是識。受胎開始的第二剎那以後,六根尚未完備的有情分位,叫做名色。在胎內六根具足,即將出胎,叫做六處。出胎以後至二、三歲,只有接觸感覺,尚未識別苦樂,叫做觸。四、五歲以後到十四、五歲,對事物漸能識別苦樂,是為受。以上從識到受,稱為現在五果。十六、七歲以後,愛欲漸盛,叫做愛。三十歲以後,貪欲旺盛,叫做取。依愛取的煩惱,造種種的業,定來世的果,這就叫做有。以上愛、取、有,稱為現在三因。依這現在世的三因而於未來出世的分位,叫做生。自生至死,叫做老死。生和老死,稱為未來二果。這樣,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的三世,加上兩重的因果,合稱為三世兩重因果。
唯識宗立二世一重因果,《成唯識論》卷八設從無明到有十支為因,生和老死二支為果。此十因二果,必不同世。如從過現二世來看,十因在過去世,則二果為現在世;如從現未二世來看,十因為現在世,二果即在未來世,終究不出二世一重,所以稱為二世一重因果。因為無明和行二支是引出識至受五支的因,所以這二支叫做能引支,五支叫做所引支,合這七支為牽引因。愛、取、有三支為因,緣起生和老死二支,所以稱愛、取、有三支為能生支,或生起因,稱生和老死二支為所生支,或所引生。
天台宗立思議生滅、思議不生不滅、不思議生滅、不思議不生不滅四種十二因緣,與化法四教(藏、通、別、圓)相配,說三因佛性。
十二因緣有各種觀,與四諦觀同為重要的觀法。《大乘阿毗達摩雜集論》卷四歸納為四種觀法︰(1)雜染順觀,即從無明緣行,行緣識等順次而觀迷惑之生起;(2)雜染逆觀,即把老死等安立諦說,從老死逆次第而觀迷惑之生起;(3)清淨順觀,即從無明滅則行滅等順次而觀成正覺之真理;(4)清淨逆觀,即從老死滅是由生滅故等逆次第而觀成正覺之真理。順觀亦稱流轉門,逆觀亦稱還滅門。順觀則為苦集二諦,逆觀則為滅道二諦。
◎附二︰印順《佛法概論》第十一章(摘錄)
〔緣起的內容〕 有情的生死流轉,即在這樣──十二支的發展過程中推移。這十二支,可以約為三節︰
(一)愛、取、有、生、老死五支,側重於「逐物流轉」的緣起觀。有情都要「老死」,老死是由生而來的,生起了即不能不死;所以生不足喜,死也不足憂。可見想長生不死或永生不滅,是永遠不可能的。有情為什麼會生起呢﹖即由於「有」。有指過去業力所規定的存在體,三有或者五有。既有業感存在體,即不能不生起,如種子得到水、土、溫度等緣力,即不能不萌芽一樣。何以會有﹖這原因是「取」──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取是攝持追求的,由內心執取自我,所以在家人執取五欲,出家者又執取種種錯誤的見解,與毫無意義的戒禁。人類的所以執取趨求,又由於「愛」。這即是有情的特性,染著自體與境界,染著過去與未來。因為愛染一切,所以執取趨求,所以引起業果,不得不生,不得不死了。從愛到老死的五支,說明了苦與集的主要意義。
(二)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支,是在逐物流轉的緣起觀中,進求他的因緣,達到「觸境繫心」的緣起。有情的染愛,不是無因的,由於苦、樂、憂、喜等情緒的領「受」,所以引發染愛。染愛不但是愛著喜樂的,凡是感情掀動而不得不愛,不得不瞋,戀著而難以放下的一切都是。論到情緒的領受,即知由於(六)根的取境、發識,因三者和合而起的識「觸」。沒有觸,反應對象而起的領受,也即不生。這十二支中的觸,專指與無明相應的觸。這樣,即是不能沒有「六處」的。六處即有情自體,這又從「名色」而有。名色是嬰胎初凝,還沒有完成眼等六根的階段。這名色要有「識」的執持,才能不壞而增長;此識也要依託名色,才能發生作用。所以不但識緣名色,名色也緣識,到達色心交感,相依互存的緣起。如《雜含》(卷一二‧二八八經)說︰「譬如三蘆,立於空地,展轉相依而得竪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展轉相依而得竪立。識緣名色,亦復如是,展轉相依而得生長」。
(三)從識到受,說明現實心身的活動過程,不是說明生死流轉的根源。所以進一步說︰無明緣行,行緣識。這一期生命中的情識──「有識之身」,即有識的有情的發展,即是生。所以識依於行的「行」,即是愛俱思所引發的身行、語行、意行,也等於愛取所起的有。「無明」也等於無明觸相應的愛等煩惱。由於無明的蒙昧,愛的染著,生死識身即不斷的相續,不斷的流轉於生死苦海。苦因、苦果,一切在沒奈何的苦迫中,成為「純大苦聚」,這即是有情的一切。
〔緣起的流轉〕 依緣起而成的生死相續,佛曾說了「緣起」與「緣生」。佛說緣起與緣生時,都即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所謂無明緣行」等。這二者的差別,向來成為難題。緣起與緣生的內容相同,為什麼說為二名﹖這二者的意思,是多少不同的。緣起是動詞;緣生是被動詞的過去格,即被生而已生的。所以緣起可解說為「為緣能起」;緣生可解說為「緣所已生」。這二者顯有因果關係,但不單是事象的因果,佛說緣起時,加了「法性、法住、法界常住」的形容詞,所以緣起是因果的必然理則,緣生是因果中的具體事象。現實所知的一切,是緣生法;這緣生法中所有必然的因果理則,才是緣起法。緣起與緣生,即理與事。緣生說明了果從因生;對緣生而說緣起,說明緣生事相所以因果相生,秩然不亂的必然理則,緣生即依於緣起而成。
從緣起而緣生,約流轉門說,有兩個重要的意思,不可不知。
(一)無明緣行到生緣老死,好像有時間前後的,但這不是直線的前後,螺旋式的前後,是如環無端的前後。經中說此十二支,主要即說明惑、業、苦三︰惑是煩惱,業是身口意三業。由惑業而引生苦果,依苦果而又起煩惱,又造業,又要招感苦果,惑業苦三道是這樣的流轉無端,故說生死是無始的,有情一直在這惑、業、苦的軌道上走。人世間的相續流轉,有前後的因果相生,卻又找不到始終。像時鐘一樣,一點鐘,二點鐘,明屆蔔前後性,而從一到十二,十二又到一,也不知從何處開始。佛在這環形的因果相續中,悟到了因果間的迴環性,所以說生死無始。故因與果,是前後必然而又無始終的。如十二支作直線式的理解,那因更有因,果還有果,非尋出始終不可。佛說「生死無始」,掃盡了創造的神話,一元進化等謬說。
(二)依緣起而有的緣生,佛法是在彼此關涉的和合中,前後相續的演變中去體會的。這是組織的、流動的因果觀。這和合相續中的因果必然程序,與一般所說的──從豆生豆、從瓜生瓜的因果不同,佛沒有說無明緣生無明,而說無明為緣行。如人的構造是很複雜的︰生理方面,有眼、耳等的差別;心理方面,有貪、瞋、癡等。人是眾緣和合成的,在這和合的相續中,觀察前後因果的必然關係,所以說為十二支。如由父精母血的和合而起情識的活動;由識能執取名色;名色能漸漸生長,發展到六處完成;有了六處,就有六觸,不過在胎中的觸相還不大明顯,等到出生與外界的五塵相觸,這才有顯著的識觸。因此,古人傳說緣起因果,是「約位」說的,這就是在和合相續的一一階段上說。這等於現代的社會學者,把幾千年歷史的演變,劃成若干時代。然而工業時代,也還是有種莊稼的;同樣的,農業社會,也不能說沒有漁獵生活。緣起十二支也是這樣,名色階段也有識,六處中也有名色,每一階段都可以有(不一定有)其他的。不過從一一階段的重心、特色不同,分作多少階段。這不過依人生和合相續發展中──佛法本來是依人而立的去說明不同的階段吧了。知道了這一點,佛法的因果觀,才會契合於組織的、流動的,即無常、無我的;否則容易流為庸俗的自性因果。
〔緣起的還滅〕 探究諸法的原因,發見緣起的彼此依待性,前後程序的必然性。從推因知果,達到因有果有,因生果生的必然關係。但佛法求知人世間的苦痛原因,是為了設法消除它。所以流轉門說,乙的存在,由於甲的存在;現在還滅門中反轉來說,沒有甲也就沒有乙。這如經上說︰「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所謂無明滅即行滅,(中略)純大苦聚滅」。這還滅的原理,還是緣起的,即「無此故彼不起」。所以緣起論的相生邊,說明了生死流轉的現象;還滅邊,即開示了涅槃的真相。涅槃成立於生死苦迫的取消,是從因果現實而顯示出來。這與一般宗教的理想界,光靠信仰與想像,不能給以事理的說明,實大有天淵之別!
依緣起而現起緣生的事相,同時又依緣起顯示涅槃。涅槃,即諸法的真性,也即是法性。經中曾綜合這二者,說有為法與無為法。依《阿含》的定義說︰有為法是有生有滅的流轉法;此流轉法的寂滅,不生不住不滅,名無為法。所以無為是離愛欲,離雜染,達到寂然不動的境地,即佛弟子所趨向的涅槃。這不生不滅的涅槃,成立於緣起法上。如海水起波浪一樣,水本性是平靜的,它所以不斷的後浪推前浪,是由於風的鼓動;如風停息了,海水就會歸於平靜。這浪浪的相續不息,如流轉法;風息浪靜,如寂滅性的涅槃。因為緣起的有為生滅法,本是從眾多的關係而生起的。既從因緣關係的和合而生起,他決不會永久如此的。如除息眾多的因緣,如無明、愛等,不就能顯出一切寂滅性嗎!所以涅槃的安立,即依於緣起。這在大乘經中,稱為諸法畢竟空。諸法終歸於空,《阿含經》說為終歸於滅。歸空與歸滅,是沒有什麼不同的。如波浪的相續不滅,並非浪性的不滅,一一浪是本來會滅的。如動亂的因緣離去,波浪即平靜而恢復了水的本性。浪的趨於平靜,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所以佛依緣起說涅槃,也是理所當然的。涅槃為學佛者的目的,即雜染法徹底解脫的出離境界,為一般人所不易理解的。佛法的涅槃,不是什麼形而上的、神祕的,是依於經驗的;從經驗出發,經理性的思辨而可以直覺體驗的。這立論於緣起的涅槃觀,必須深刻而徹底的體會,切不可離開現實,專從想像中去摹擬他!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十〈大緣方便經〉;《雜阿含經》卷十二;《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三,《俱舍論》卷九;《雜集論》卷四;《基礎佛學論集》(《世界佛學名著譯叢》(1));葉均譯《清淨道論》;木村泰賢《原始佛教思想論》;和辻哲郎《原始佛教の實踐哲學》;《インド思想と佛教》第二部;金子大榮《佛教概論》第二篇第一章;《佛教思想史》第三卷(平樂寺書店);椎尾辨匡《佛教經典概說》第八章;宇井伯壽《佛教思想の基礎》。
我國三論宗之佛學名著。五卷。隋‧吉藏撰。又稱《大乘玄義》、《大乘玄章》、《大乘玄》。收在《大正藏》第四十五冊。係以般若空觀、無所得等大乘立場,論述南北朝以來,諸經論研究過程中所論及的重要問題,亦即依據三論教旨以論述大乘要諦,可說是大乘佛教的概論書。
全書由二諦義、八不義、佛性義、一乘義、涅槃義、二智義、教迹義、論迹義等八科組成。茲略述如次︰
(1)二諦義︰立標大意、釋名等十重,以闡明真俗二諦之義。二諦說是南北朝佛教界普遍論及的問題,吉藏就此發揮了獨特的見解。其內容與吉藏的另一作品《二諦章》三卷近似。
(2)八不義︰立辨大意、明三種中道等六重,以辨不一、不二、不常、不斷、不來、不出、不生、不滅八義。此八不義與吉藏所說有相異處,因此本書之八不義是否為吉藏所撰,古來即成為問題。或說此八不義乃唐‧慧均《四論玄義》所闕之八不義,因吉藏之八不義不流布,故後人取慧均之作添入《大乘玄論》,即《大乘玄論》原為四卷,加慧均之八不義而成五卷。又,吉藏所著《中論疏》中,開十門論八不義,可以參照。
(3)佛性義︰立大意、岱釋等十門,以明三因佛性等義。此說可與《四論玄義》卷七至卷八〈佛性義〉互為參照,以資理解,且可了解六朝時代的各種說法。
(4)一乘義︰分釋名、出體、同異等三門,以釋《法華經》等所說之一乘義,此可與《四論玄義》卷十〈三乘義〉對照。
(5)涅槃義︰立釋名、辨體及八倒等三門,以呼槃之義。
以上(3)、(4)、(5)三義,顯示出受當時《涅槃經》的影響很大。
(6)二智義︰立翻名、釋名等十二門,以辨權實二智。此義與《淨名玄論》卷四之文殆乎全同。此外,另可參照《四論玄義》卷九。
(7)教迹義︰立釋教不同、感應、淨土等三門,以明佛陀教化之迹儀。此與《法華玄論》等所說相通。
(8)論迹義︰以屈申大意、明四論宗旨等五明,敘述《大智度論》、《中論》、《百論》、《十二門論》等書之大要,與《三論玄義》之後半共通點頗多。
根據古代記錄所載,本書有廣本二十卷、中本五卷及略本四卷。其中,略本即除去八不義而成,而二十卷本之內容如何則不詳。若依《東域傳燈目錄》、《諸宗經疏目錄》等所載,係為五卷。
由本論內容與吉藏其他著作的引用關係,以及八不義一科與慧均《四論玄義》卷二〈八不義〉之相應一致等方面來看,有謂本書並非吉藏真作,或為後人將要義歸納所成。然不論此說真偽,本書內容所輯皆可視為吉藏學說的重要思想。故亦為理解三論宗之重要典籍,對於三論宗思想之流傳,尤其是日本三論宗,其影響顯著。
此外,論中博採《涅槃經》、《維摩經》、《般若經》、《華嚴經》、《法華經》、《勝鬘經》、《阿含經》及三論、《大智度論》、《成實論》、《涅槃論》、《法華論》、《中邊分別論》、《婆沙論》等書,並列舉鳩摩羅什、僧肇、僧叡、道生、僧朗、僧詮、法朗等諸師所說,一一加以論評,義旨精明。故本書古來甚受三論家所重視,也是研究南北朝佛教教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獻。
〔參考資料〕 《國譯一切經》和漢部〈諸宗部〉一;《東域傳燈目錄》卷下;《諸宗章疏錄》卷一。
(一)(梵hetu,藏rgyu)指能招致結果或促成結果的原因。對其種別,諸經論之說莫衷一是,有分為二者,如《成唯識論》卷二等說生、引二因。有分為五者,如《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一、《俱舍論》卷七等說生、依、立、持、養五因。《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亦說生、和合、住、增長、遠五因。有分為六者,如《阿毗達磨發智論》卷一、《大毗婆沙論》卷十六、《俱舍論》卷六、《大智度論》卷三十二等說能作、俱有、相應、同類、遍行、異熟六因。有分為十者,如《瑜伽師地論》卷五及卷三十八、《顯揚聖教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八等說隨說、觀待、牽引、生起、攝受、引發、定異、同事、相違、不相違十因。
又就修行而言,相對於佛果,則菩薩地可稱為因位或因地。相對於果德而稱其修行為因行。又就眾生可得佛果的因而言,《大般涅槃經》卷二十八說生、了二因及正、緣二因;同經卷二十九說正、了二因;《佛性論》卷二說應得、加行、圓滿三因佛性;天台的《金光明經玄義》卷上及《四教義》卷六舉正、了、緣三因佛性說。
《優婆塞戒經》卷一總括因的種別,云(大正24‧1035c)︰
「我為眾生或說一因,或說二因,或說三因,或說四因,或說五因,或說六、七至十二因。言一因者,即生因也。言二因者,生因、了因。言三因者,煩惱、業、器。言四因者,所謂四大。言五因者,未來五支。言六因者,如契經中所說六因。言七因者,如法華說。言八因者,現在八支。言九因者,如大城經說。言十因者,如為摩男優婆塞說。十一因者,如智印說。十二因者,如十二因緣。」
(二)(梵hetu,藏gtan-tshigs)因明學用語。有廣狹二義。
(1)狹義的因︰五支或三支作法之一。在因明論式中,擔負證成宗的主要職能。例如在「聲無常(宗),所作性故(因),如瓶等(喻)」的立量中,作為因的「所作性故」是「正能立」,而作為喻的「如瓶等」,只是助能立,是輔助「因」證成「宗」的。判別因的正不正,在古因明中有九句因,在新因明,則為因三相。
(2)廣義的因︰凡能助使敵者了悟的,都可稱為因。亦即在論辯中,立者的言論能使敵者了悟,此稱為生因;而敵者具有瞭解立者所說言論的智力,則稱為了因。生因、了因皆可再細分為言、義、智等三因,而成所謂的「六因」。(參閱附錄)
◎附︰石村《因明述要》第三章(摘錄)
因,是三支作法中的第二支,但它在整個論式中,處於樞紐的地位,具有決定性的重要作用。古印度把關於論辯中推理、論證的學說稱為因明,正是與因在整個論式中的獨特作用聯繫著的。
論辯總是在立論者和敵論者二方之間進行的。立論者僅僅說出宗並不能使敵論者了悟。促使敵論者了悟並接受立者所立的宗,有賴於因和喻。所以,新因明在三支功能的分界上,稱宗為「所立」,稱因、喻為「能立」。但是,因和喻雖然同屬能立,它們的作用還不是等同的。喻的作用不過是助因成宗,嚴格說來,只是「助能立」;只有因才是論證宗所以能夠成立的根據,應是「正能立」。所以,在這個意義上,一個宗能夠不能夠成立,或說一個論式是真能立還是似能立,都有賴於因的陳述。
因明家認為立者對於因的陳述,所以能使敵論者了悟,是由於立者具有生因、敵者具有了因的緣故。何謂生因﹖這是指立者陳述因的言語能夠啟發敵論者了悟的效力。故《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云(大正44‧101c)︰「如種生芽,能別起用,故名為生因。」何謂「了因」﹖這是指敵論者能從因的陳述中了悟立者所要表達的義理的智力。故《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云(大正44‧101c)︰「如燈照物,能顯果故,名為了因。」
再從立者方面說,立者要使自己的言論能夠啟迪敵者的智力,那言論就必須合乎正確的事實以及由此得出的義理;而要發表包含抽象的義理的言論,那又不能不有洞察義理的智力。所以,立者在發議論的時候,直接啟發敵者智力的雖然是言語,但立者的智力以及由智力所透達的義理,也未嘗不在間接地啟發敵者了悟的智力。由此看來,生因就可分別為言生因(言語)、義生因(義理)、智生因(立者的智力)。但這三者中,言生因是最重要的,所以一般說到生因的時候,都指「言生因」。
更從敵論者方面說,了悟固然必須有智力,但智力以外,也不可沒有所了悟的義理;而要了解義理,又須先聽到用以傳達義理的言語。所以,當敵論者有所了悟時,其次序總是先聽到言語,然後以其智力理解那言語所宣表的義理。由此看來,了因也可分為言了因、智了因、義了因。但這三者中,智了因是最根本的,所以一般說到因的時候,都指「智了因」。
現在把上面說的生因和了因的種類、關係和作用,表示如下︰
從以上幾層討論中可以看出︰因,不僅在論式中是三支的樞紐,它貫通於宗和同喻、異喻,而且還是立敵雙方所以能夠交流思想、彼此通解的橋樑。因而,它的重要作用是無與匹敵的。
┌言生因
┌生因(立者)┼智生因──重言生因┐
│ └義生因 │表現為三支中「
二因┤ │因」的陳述,使
│ ┌義了因 │立敵通解
└了因(敵者)┼智了因──重智了因┘
└言了因
然而,對於立者所立的宗來說,有了因的陳述並不就表明這個宗能夠成立了。有如宗有正宗和似宗的區別,因也同樣有正因和似因的分界。至於用以判別一個因是正或不正的,在古因明中是用「九句因」,在新因明中用「因三相」。
禪宗公案。又稱「馬大師野鴨子」。據《碧巖錄》第五十三則所載,某日馬祖與百丈師徒二人共行,途中馬祖見野鴨飛過,遂問百丈︰「是什麼﹖」其意是在勘檢百丈所得。百丈未能察知師意,僅答以「野鴨子。」馬祖更問︰「什麼去處也﹖」百丈未得開悟自在,故只是依循著馬祖的語意,而答道︰「飛過去也。」於是馬祖突然捏扭百丈的鼻頭,百丈乃出聲喊痛。這時馬祖又反問道︰「何曾飛去﹖」
◎附一︰日種讓山著‧芝峰譯《禪學講話》後編第三章第二節(摘錄)
這個公案,是馬祖要使百丈把握到真生命的故事。在這個公案中,也可見出古人把握著生命的活作用。這生命,就是前頭說過的人人具足箇箇圓成決不是依傍於他的作略。這個正是本具的佛性,天台曰「正因佛性」,《涅槃經》說︰「欲識佛性義,當觀時節因緣。」由因與緣,而佛性始得具現開發。因,是本具的佛性自體;緣,是一切助緣,即指公案、坐禪、念佛、看經等;這即是「緣因佛性」。然無「了因佛性」時,正因佛性也不會顯現。了,是照了義,是智用。唯智用,也是依於正因佛性而發生;究言之,即不外是本體所有的光明,適應客觀的動作作用而已。
可是這客觀的作用,憑仗其他的助緣而發動,所以這三因佛性,任缺其一,生命的體驗是不可能。在這種意義來檢討百丈野鴨子的公案,就得明瞭古人把握生命的意味;圜悟也道破,「正眼觀來,卻是百丈具正因」。絕沒有自無而生有的,這是因果的法則,所以有著具足的佛性,生命的把握纔有可能。馬祖說的「是什麼」﹖直示出法是絕無隱祕的,是頭頭顯露的,所以問「是什麼」,為使百丈把握法的真生命而促其注意。然在百丈,也毫無模棱照著現實的本相答道︰「是野鴨子。」若就法的自體說︰野鴨子即是野鴨子,和山自高海自深同樣地已成就了生命體。但若把野鴨子做為境而看做客觀的存在物,主觀就於此分裂墮陷到對立界去而違背了法的本源;同時,自己的精神也分為內外而生起意識的分別,終至失卻安定。故古人說︰「會則途中受用,不會則世諦流布。」會,即是生命的把握,所謂生命,如前說的佛性、法性、真如是也。萬法萬緣,悉是真如的現起,是原來本地的風光。野鴨子也罷,真如也罷,都是本地風光,是神的真姿,是法身的自體。圜悟說︰「也須是逢境遇緣,宛轉教歸自己。十二時中,無空缺處,謂之性地明白。」即是體得萬境悉是真如而體現時,心境一如打成一片,萬境即是自己,自己即是萬境。脫離了對立的分別想,而將境緣為自己所受用,境緣都成為生命的作用,真理的光屆生生的飛躍著。但在那時,百丈仍存著自己和鴨子個別的存在之見,被野鴨子所轉,未能契當於真生命,所以馬祖又問「什麼處去也﹖」第二次喚起百丈的注意。可是百丈答「飛過去」,依然是追逐著客觀而忘卻歸向主體的自己。古人說的「貪看天上月,失卻掌中珠」的話,就是指這個意思。
禪,對於客觀的態度,必定以主體的自己的展開而創造的,故常不離主體。換言之︰把客觀悉看為自己生命躍動了的現象,看為理智所顯現的東西。然百丈尚沒有明白為主觀展開的客觀,所以馬祖要使體認之,遂扭著百丈的鼻頭。於是百丈「作忍痛聲」,就在這個忍痛的當兒,自己的主觀和鴨子的客觀的對立被破壞了;同時,分別意識的情識也被破壞了的心境。故馬祖又說「何曾飛去!」促其心機一轉而飛躍進別個天地。忍痛的當下,是由於二元對立的分別而生起的一念無明將被截斷時的黑暗境界,馬祖為使百丈更從這個境界飛躍過去,所以使出這般手段。百丈,果然是因此飛躍大悟了。自此,灑落的心境,無論任何境界現前,自性不會失卻自由性;同時,透徹了一切的客觀,悉為主觀的展開,為主體所構成。唯其如此,顯然的會得萬物為自己的聖境,生命就得隨處發現出創造性。
◎附二︰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九講(摘錄)
(前略)現在舉一個例子來看,他們是如何將公案放到頌古中來表達的︰「百丈侍馬祖,游山次,見野鴨飛過。祖曰︰是什麼﹖師曰︰野鴨子。曰︰甚麼處去也﹖師曰︰飛過去了。祖搊師鼻頭,師負痛失聲曰︰阿耶耶,阿耶耶!祖曰︰又道飛過去也。師於此契悟。」這是一則「公案」,問題在於如何理會。「頌古」就來為人開一方便法門,代作解釋。首先是汾陽的頌︰「野鴨飛空卻問僧,要傳祖印付心燈,應機雖對無移動,才搊綱宗道可增。」頌文並不太好,但說明了問題。野鴨、飛空,都是平常的事,但祖師卻要發問,而且問得不簡單,要在這一問中傳燈與百丈。百丈雖然對答了,但如何才算正確呢﹖──野鴨飛空的發問屬於現量,因此對答是正確的。再問飛向何處,卻不是指野鴨而言,而是問心到何處去了。百丈那樣回答就錯了,他的心隨著野鴨遠飛了。所以馬祖就搊他的鼻子,這是說他的方向錯了,應該扭轉過來。原來他們主張頓悟之悟屬於解悟,這就要解得真切,隨便遇到什麼問題要能作出正確的解釋,這就是所謂「常惺惺」。使此心常在,碰到即是,念念是道。從前二程批評禪客說,天下之人唯是禪客最忙,念念是道。這倒是實在的。也有人為禪客辯護說,孔子也講「無終食之間違仁」不也是念念是道嗎﹖這也是常惺惺,鎮日提心吊膽,處於警覺之中。因此,馬祖問百丈語句實是一種考驗。這就是汾陽對這一公案所作的指點。雪竇繼之,重新作頌說︰「野鴨子,知何許﹖馬祖見來相共語。話盡山雲海月情,依前不會還飛去,卻把住。」意思更明顯,文字也更好。野鴨飛空的問題本身很簡單,問答的目的也不在於把握這一具體事實的來龍去脈,而含有高深的情味在內。要通過此事傳付心燈,意義重大,但百丈還不理解,所以馬祖給他扭轉方向。像這種方式就會使禪學走向文字一途,固然也有助於理解,但如此下去,就會產生舞文弄墨的流弊了。
〔參考資料〕 《禪宗頌古聯珠通集》卷十;《古尊宿語錄》卷一;《祖庭事苑》卷二、卷三;《聯燈會要》卷四;《大光明藏》卷上;《宗門統要續集》卷四;《月坡禪師語錄》卷二。
指眾生本具的「成佛的可能性」。即成佛之正因。又名如來性或覺性。《大般泥洹經》卷四〈分別邪正品〉云(大正12‧881b)︰「復有比丘廣說如來藏經,言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在於身中無量煩惱悉除滅已,佛便明顯,除一闡提。」
又,《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七〈師子吼菩薩品〉云(大正12‧524c)︰「我常宣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乃至一闡提等亦有佛性。一闡提等無有善法,佛性亦善,以未來有故,一闡提等悉有佛性。何以故﹖一闡提等定當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此謂佛性乃如來藏(tathāgata-garbha)之異名。一切眾生悉皆有此性。煩惱若除滅,佛性即得顯現。
在小乘經典中,除了釋尊及彌勒之外,其餘的聲聞皆不能成佛,因此經中沒有「一切眾生悉有佛性」的敘述。但在稍後的小乘諸部中,也有提倡此說者。例如《佛性論》卷一〈破小乘執品〉云(大正31‧787c)︰ 「若依分別部說,一切凡聖眾生並以空為其本,所以凡聖眾生皆從空出。故空是佛性。佛性者,即大涅槃。若依毗曇薩婆多等諸部說者,則一切眾生無有性得佛性,但有修得佛性。(中略)於二說中,各偏一執,故不相信。何者﹖若從分別部說,則不信有無性眾生。若薩婆多等部說,則不信皆有佛性故。」
此謂說一切有部等部派,不言有性得佛性,然將眾生分成三類︰(1)決定無性者,(2)有無不定者,(3)決定有佛性者。而分別部則主張以空為佛性,一切眾生皆由空所出,故一切皆有佛性。如此看來,《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七的「佛性者,名第一義空」、《十八空論》的「清淨佛性即空,故名性空」,應是承繼分別部所說而來。
天台智顗倡說正因、了因、緣因等三因佛性,此係根據《大般涅槃經》卷二十八所云(大正12‧530c)︰「眾生佛性亦二種因,一者正因,二者緣因。正因者謂諸眾生,緣因者謂六波羅蜜。」以及「緣因即謂了因。世尊!譬如闇中先有諸物,為欲見故,以燈照了。」之理趣而來。亦即以覺性為正因,覺智為了因,功德善根為緣因。且以此三因配釋法身、般若、解脫三德,及法、報、應三身。
慧遠《大乘義章》卷一〈佛性義〉,說有︰法佛性、報佛性、應佛性等三種。「法佛性」謂本有之法體與彼法佛無增減,唯有隱顯淨穢之差別。「報佛性」謂本無法體,唯於第八真識中,有其方便可生之義。「應佛性」又分二種。即(1)以得現化法門力故,普門皆現,是為法應性。(2)以本大悲大願力故,隨物異示,是為報應性。
吉藏《大乘玄論》卷三〈佛性義〉依據《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七所云(大正12‧524a)︰「佛性者有因、有因因、有果、有果果。有因者,即十二因緣。因因者,即是智慧。有果者,即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果果者,即是無上大般涅槃。」並說十二因緣是觀智之境界因,故名境界佛性;觀此境之智慧,是了出佛果之了因,故名觀智佛性;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觀智之果,故名菩提果佛性;無上大般涅槃更是菩提之果,故名涅槃果果佛性。此四者皆不得名正,而應以非因非果之中道為正因佛性。關於正因之體,吉藏列出十一家異說,即︰
(1)以經典說正因為諸眾生,緣因為六波羅蜜,故以眾生為正因佛性之體。
(2)以經典說佛性不即六法,不離六法,故以五陰及假人等六法為正因佛性之體。
(3)以經典說凡有心者必當成佛,故以心為正因之體。
(4)以神識有冥傳不朽之性,故以冥傳不朽為正因之體。
(5)以經典說若無如來藏,則不得厭苦求涅槃,故以避苦求樂之性為正因之體。
(6)以若無真神,則不得成佛,故以真神為正因之體。
(7)以阿梨耶識自性清淨心為正因之體。
(8)以當果之理為正因之體。
(9)以得佛之理為正因之體。
(10)以真諦為正因之體。
(11)以第一義空為正因之體。
吉藏一一破斥此等諸說,並揭示河西道朗之「中道佛性說」,謂之為究極實義。
又,關於一切眾生有無佛性的問題,在佛教中早在部派佛教時代已有爭議。大乘佛教勃興時,對此也分成二派看法。如《涅槃》、《勝鬘》、《究竟一乘寶性》及《佛性》等經論主張「一切皆成」,而《楞伽》、《深密》、《瑜伽》、《佛地》等經論主張「五性各別」。佛教傳入中國後,東晉‧竺道生首先倡導「闡提成佛」,而智勝等人則唱「闡提無性」。到了唐代,由於《瑜伽》等論的譯傳,玄奘、窺基等人專奉「闡提無性說」。神昉撰《種性差別集》,宣揚「五性各別」。相對於此,靈潤撰《十四門義》,新羅‧義榮撰《一卷(乘﹖)章》,法寶撰《一乘佛性究竟論》,皆以「一切有性」為實義。對此,神泰又撰《一卷(乘﹖)章》論難靈潤,慧沼撰《能顯中邊慧日論》破斥法寶。一時論戰頗熾。至於日本,則有德一祖述窺基等人之說法,以及最澄繼承靈潤、義榮之思想。其後在南都北嶺之間,屢有爭議,互以權實相稱,直至今日。
◎附一︰呂澂〈佛性義〉(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一)
近日為同學講習《涅槃》,茲經有一最要之義,即為「佛性」。「佛性」之「性」字,可以自體自性解之。乃成佛之實,佛之自性。吾人學佛,既要成佛,而不知佛之所以為佛者,云何可得。又「性」字亦可作「因」義解,是佛之所從出者。欲得佛果,而不知其成因,又烏乎可。以是佛性一義,對學佛人,可謂原始要終之義。又從佛說十二分教觀之,無論大小乘經,皆以種種異門,解說此義。而以《大涅槃經》為最詳盡。一大巨典,前後無不涉及佛性。尤以〈師子吼品〉,更見切要。今此即據以引申其說。
經中談佛性,先明云何為佛性,所謂指體釋義。次明云何見佛性,是為指位親證。云何是性者,即提示第一義空,亦名勝義空。此空即畢竟空,為空之究竟。所云究竟者,乃不偏一邊而為非空非不空之中道也。指佛性之體以中道第一義宣說,此亦可謂其為一種義理(道理)。此理從何見之﹖曰屬當於心。故《涅槃》說佛性,簡別無情之木石等,乃示佛性之理必於有情上見,而屬當於心也。於心上言非空非不空者,謂有情心之相續,不在三界之有,即在離三界之非有。在三界有之心相續,即為流轉,出離三界非有,即為還滅。然諸有情,於此流轉,必定出離,此即為空。於彼還滅,必當隨順,即為不空。於空見其空,則離不空邊執,於不空見不空,則離空邊執。由眾生心上見流轉必出離,還滅必隨順,因此離空不空二邊執,即顯中道之義,是即佛性之所由存在也。從因位說,有情能覺知流轉而入還滅,此即學佛之因。從果位說,還滅至於究竟,心之中道義理圓滿顯露,佛之為佛,不外乎是。《般若》說佛境多在畢竟空,菩薩行多在自性空,義亦同此。畢竟空圓滿顯現,即謂之佛。故就佛之因果位說,皆不外此心此理也。
云何見性者,經文特示十地菩薩乃可談見,十地以前,雖有所見,而不了了。十地微有所見,佛見方為清淨。此如交友,先但有文字往還,必至晤時,方始親切。此見字,即親自證會如眼見物之義。就佛性之因位說,距佛尚遠,雖有所見,但見之不真,故不謂之見。必至佛位方稱見者,就見之清淨言也。此義云何﹖蓋佛性於一有情有終始,於一切有情有一異。有情所見乃至十地菩薩所見,但見其終,不見其始,但見其一,不見其異。唯佛乃能於此佛性始終一異畢見也。是以真正見性者唯佛而已。
復次就上〈師子吼品〉所說,再為引申三義︰
(1)所謂佛性屬當於心者,此心果何心耶﹖是即眾生尋常之心也。眾生既有此心,何以而不能悉感發﹖須知心有淺深,其深處,非一般眾生所能自知。佛法名此深心為阿賴耶識。佛亦不輕為人宣說,以其深細難知,眾生執以為我,說此,恐更增益其執耳。眾生由此執著,習於流轉以為當然,而不知有還滅,是則有此心,亦不能有佛性之用也。有心無用,遂可謂有情無佛性耶﹖是亦不然,雖不自知,然不害其理之存在。一旦外緣引發,或聖教增上,則內因即可沛發而能自覺也。此自覺從何見之﹖即見於厭離流轉苦而欣樂涅槃滅。此時即佛性因義顯露矣。但此見乃從心之深處出發,非耳目聞見或心思知解人生苦痛而能之。《瑜伽》學系於此心義,解說最切。於其深義,既以阿賴耶名之,又以其總相難見,就其相應心之差別上分別,凡有作意觸受想思等功用。雖餘心亦同具此功用,而深心相應者是主,餘識相應者是客。由此乃有欣厭之事,此非表面淺心之所堪能,必於賴耶相應之捨受上見之。此時深心乃有佛性因用,而說佛性之屬當於心也。是由經義引申之第一點。
(2)佛性以染淨善惡判,此性實為善淨,且屬自性善淨,而非分位善淨也。所謂眾生有此心即有此性者,亦就自性善淨言。若以分位言,則有先染後淨之判,不可與自性混同也。如日月之明,而有雲霧之障,然雲霧終不礙其自性之明。去障明顯,分位有殊。但不可以分位染淨而混言自性染淨也。再以趨勢言,眾生趨向善淨,乃當然必然之勢。蓋因自性善淨故,分位雖有善惡染淨,而趣向必一歸自性。此由佛性推論而知,乃講佛學者所必須肯定之標準也。依此標準,而後乃有捨染趣淨,去惡遷善,以及厭苦欣滅等教可立。即以孔、孟之學言,亦必提出道性善一點以為宗旨。否則如告子所論,可以為堯、舜,可以為盜跖,即無標準可說也。世學至於孟子,猶知此善之重要,而建立人必為善之準則,何況佛學。佛學以佛性之善淨為準則,謂有此心,即有此佛性。眾生於流轉一旦自覺,即趨於善淨而不可已。雖一闡提,已斷善根,如人溺水,僅於一鬘,難可施救,然其未來善根,仍可生起。是即闡提猶尚可迴也。故此性善性淨標準之建立,匪特講佛學者所應知,而於世道人心,關係匪淺。是由經義引申之第二點。
(3)佛性有「頓悟」、「漸悟」之說。此一入道方便問題,昔時言義學者,無不及之。乃至判教之人,亦以頓漸二字相概。後來宗門,亦舉以立說。雖來源有異,而於見性之頓漸義,皆有關涉。今謂此應依法相之自共相而判。依法共相言,則有頓義。如於一法見得此理,由此推至餘法皆具此理,所謂遍一切一味者,是謂之頓(如一法是畢竟空,自性空,推之一切無不皆然,是即諸法共相也)。若於此心此念,悟得此理(共相之同),由此相續任運,推於餘心餘念各別證知此理,是為自相,但可漸見。由一有情之心而悟此理(此悟為頓),遂推知一切有情皆然,是即共相智。若於一切有情皆見此理,如實證會而非推知,此之能見,唯佛乃能。依佛智說,即自相智。佛之不捨有情者,以佛實知有情皆有佛性,而無差別。不但共相相同,自相亦復相同。是故以佛觀之,無一眾生不成佛者。佛之圓滿見性,乃由漸而積致之也。中土學者,向來自共不辨,故有頓漸之惑。是由經文引申之第三點。
末後附及一義。即由佛性而涉及見道見性說。見道為初地菩薩事,見性乃佛之境界。有混同此二為一者,此實當辨。見道非不見性,乃見不明了,如十地菩薩於見道後,猶有二十二愚之微細所知障未淨故。有此一愚,見即不明,如《二十唯識》云,不知如佛境也。故知兩者有別。
◎附二︰霍韜晦〈佛性與如來藏〉(摘錄自《佛教的現代智慧》)
「佛性」的一般解釋,是指佛陀狀態或質素,因此前人推測其梵文原語可能是buddha-tā或buddhatva,意即「佛陀性」或「覺性」。但事實上不然,據現存有梵本對照的《究竟一乘寶性論》考察,「佛性」原語主要為下列三個︰(1)buddha-dhātu(直譯是佛界),(2)buddha-gotra(佛種性),(3)buddha-garbha(佛藏,即如來藏,tathāgata-garbha);而用得最廣泛的,是buddha-dhātu,著名的《大般涅槃經》中所說的「一切眾生悉有佛性」的佛性原語,可能就是它(參看高崎直道著《如來藏思想の形成》第一篇第二章)。dhātu(界)的原義,有兩解︰(1)領域義,(2)本元義。由第一義,buddha-dhātu的意思便是指佛的全幅領域,眾生修行至此佛境界已成,於中統攝無限之德,皆依佛的智慧心靈而起,而遍一切法。客觀上說,這也就是法性(dharmatā),即存在的本爾狀態(亦名為真如),為佛智慧所如實觀照的對象。一切經驗界的概念如生滅、因果、來去等,至此均用不上。上文所謂佛陀狀態的意思是應該從這方面體會。但是,這樣的一個佛境界,在現實上不是現成;它雖然真實,卻尚非眾生的對境,而祇能是實踐後的果地。從眾生上說,buddha-dhātu不是領域,而是本元。從存有觀點看,一切法的存在都是法性,眾生亦以法性為依。雖然在現實上眾生不是佛,但其存在本質推原到最後還是與佛不二。由此,buddha-dhātu遂從領域義轉出第二義──本元義;buddha-dhātu,即眾生的存在依據,眾生通過修行實踐的活動就會把它呈顯出來。由隱而顯,這樣就有了因果意味︰隱是因位,顯是果位;隱是眾生,顯為佛陀。所謂成佛,其實即是buddha-dhātu的呈現,buddha-dhātu成為眾生生命中所自有的東西。上文所謂佛陀質素的意味可以從這方面了解。
由於buddha-dhātu具有這兩方面的內容,所以以此為根據的漢譯「佛性」概念亦有了複雜的涵義。《大般涅槃經》說佛性有因、有因因、有果、有果果,但跟著又說非因非果名為佛性、第一義空名為佛性、佛性是中道、佛性即是如來;鋪排極多答案,但實質上不外為承buddha-dhātu的兩義開出。若從因果觀點看,此兩義中之領域義為非因果性,但本元義則尚在因果範圍中,須通過因地的活動來顯發它。因此若剋就後者而言,buddha-dhātu和「佛種性」、「如來藏」的概念是相通的,因為這都是屬於為眾生而安設的成佛根據,所以漢譯佛典中有時把「佛種性」和「如來藏」亦譯為「佛性」,是有道理的。
以下,我們再看「佛性」觀念在中、印兩國的發展情形︰
印度方面,沿著buddha-dhātu所指示的方向,漸漸分析出兩個概念來︰一是眾生皆以buddha-dhātu為本元的佛性義,二是眾生修行以造佛境(或顯佛境)的佛性義。據世親(Vasubandhu,約西元五世紀前半期)的《佛性論》,謂小乘分別部主張一切凡聖眾生皆以空為本,皆從空出,所以空是佛性,而為一切眾生所具;但說一切有部則認為一切眾生無「性得佛性」,唯有「修得佛性」,而在「修得佛性」中,因屬後天結構,故可有定無佛性(即一闡提,依icchantika譯。此類眾生欲望極重,以至不能上進)一類。此二家說,前者從真如空理說佛性,即承接以buddha-dhātu為本元的佛性義,後者則強調修行意義,認為成佛是從個人努力得來,但個人努力,又不能無生命結構之限制,此即逼出「種性」概念;依種性義說佛性,便可以接受世上有定無佛性之眾生。有部此說,在思想史上有重要意義,一方面見出原來的buddha-dhātu意義上的不足,須導入「種性」概念來補助;另一方面也就是後世「行佛性」觀念的濫觴,影響極為深遠。
世親本人,受部派議論的啟發,提出佛性有三種︰(1)住自性性,(2)引出性,(3)至得性。這三種其實即是buddha-dhātu由隱而顯的次第,故可分別配入眾生修行成佛的歷程中。如住自性性是道前凡夫位(類天台宗的「理即」),引出性是從發心以至有學聖位(由「名字即」至「分真即」),至得性是無學聖位(「究竟即」)。但buddha-dhātu不能無端自顯,須通過修行活動呈顯,所以《佛性論》最後以住自性性說法身,以引出性說應身、化身,此即開理佛性、行佛性二分說之先河,中國的玄奘、窺基一系就傳承了這種說法。
中國方面,有關佛性的討論主要是受《大般涅槃經》的影響。《大般涅槃經》雖未提到理佛性、行佛性的名詞,而改用正因、生因、緣因、了因等概念來分別,在意義上其實是一樣的,因為正因即表示成佛主體,生、緣、了是成佛的條件,不過在說明上未嚴格,引至後人興起諍論(大本《涅槃》未譯之前,竺道生已先言「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不過這只是從眾生的平等意義上說,未臻後人複雜)。據吉藏(549~623)的《大乘玄論》記載,當時參與討論的,前後多達十一家,而焦點即在正因佛性的解答︰有以為正因佛性指人,有以為指心,有以為指成佛的理據。吉藏認為︰若通過因果觀點看佛性,則自有種種概念可得,但佛性自身畢竟非因果義,它是因果不二的,非因非果的,所以祇可稱之為「正性」(《淨名玄論》說)或「中道」(《大乘玄論》說)。換言之,吉藏是從佛境界或客觀的存在上說佛性。這一意思,從某一角度上看,可以與天台宗智者大師(538~597)的三因佛性說相通。
三因佛性的觀念,原出《涅槃經》,但整治為一系統,則是智顗的貢獻。智顗規定︰正因佛性為眾生所實現之理,了因佛性為照顯此理的智慧(空慧),緣因佛性為扶助此慧起現的善行及禪定。但另一方面智又認為︰三因佛性的關係是不可分離的,不縱不橫,攝為一體,此即理(正因)、行(緣因、了因)二分之後又再統一起來。在精神上,仍是歸於從客觀的存在上說佛性,所以三論、天台兩宗,在義理上到最後都各自產生「草木成佛」的觀念(參看《大乘玄論》卷三及《金剛錍》及《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一)。例外的是華嚴宗。華嚴是從主體的修證能力上想,首先將理、行二分,前者稱法性,後者稱開覺佛性(覺性),唯有情始具(有情有性),此覺性亦即是佛的清淨心靈(真心),成佛的活動依之而起,所以唯有有情可以成佛。無情者不具覺性,所以不能成佛(無情無性);除非是在圓教境界,色心互融,然後佛性通於情及非情(參看法藏《探玄記》卷十六,及澄觀《華嚴疏鈔》卷三十七)。這種講法,與直承印度的唯識宗系較為接近,不過唯識對主體的認識未能進至超越真心的層次,所以在談成佛問題時有較多曲折。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卷七;《入楞伽經》卷七〈佛性品〉;《究竟一乘寶性論》卷一〈教化品〉;《大般涅槃經集解》卷五十五;《勝鬘寶窟》卷下(末);印順《如來藏之研究》;牟宗三《佛性與般若》;常盤大定《佛性の研究》;小川一乘《如來藏‧佛性の研究》;高崎直道(等)著《如來藏思想》;高崎直道《如來藏思想の形成》。
在佛教中根據義理的淺深、說時的先後等方面,將後世所傳的佛教各部分,加以剖析類別,以明說意之所在的叫做判教。又作教判。判教起源於南北朝時代,到了隋唐還繼續盛行。從有判教以來,就未得一致的見解。又由於諸家所見各異,遂生宗派之別,所以判教也是宗派成立的原因之一。
在南北朝時代,南北判教著名的有十家,後人謂之「南三北七」。如連同隋唐時代判教之說來看,他們的主張一教乃至六教,大致如次︰
(1)主張一教的有二︰{1}姚秦‧鳩摩羅什,{2}後魏‧菩提流支。立一音教,謂一切聖教都是如來一圓音教,因眾生根器不同而有種種區別。
(2)主張二教的有四︰南齊‧劉虬立頓、漸二教,初頓為《華嚴》;後漸復分為五︰即人天(提謂)、聲聞(四諦)、般若(空)、法華(破三歸一)、涅槃(佛性)。{1}陳‧真諦三藏立頓、漸二教,與此大同。{2}隋‧誕法師,立直往與漸悟二教。{3}宋‧曇無讖、隋‧慧遠等立半(初說)、滿(後說)二教。{4}唐‧江南印法師、敏法師等立屈曲與平道二教︰釋迦佛說《涅槃經》,隨逐機性破除執著,為屈曲教;盧舍那佛說《華嚴經》隨逐法性自在無礙為平等教。(3)主張三教的有四︰{1}後魏‧統法師立頓、漸、圓三教︰為根熟者演常與無常、空與不空等一切具說,更無漸次,名為頓教;其次為根未熟者先說無常後說常,先說空後說不空,名為漸教;最後為上達佛境者,說如來無礙解脫究竟,果德圓極祕密自在法門,名為圓教。{2}陳‧真諦立轉、照、持三教︰本《金光明經》說四諦為轉教,《般若》為照教,《瑜伽》為持教。{3}隋‧吉藏立本、末、攝末歸本三教︰《華嚴》最初說為根本法輪,為三乘等隨後說為枝末法輪,《涅槃》、《法華》最後說為攝末歸本教。{4}唐‧玄奘本《解深密經》立三時說教︰初四諦教,次空教,最後非空非有之中道教。(4)主張四教的有五︰{1}齊‧大衍立因緣宗等四教︰謂小乘薩婆多等部為因緣宗,《成實論》及經部等說為假名宗,諸部般若說即空理明一切法不真實為不真宗,《華嚴》、《涅槃》明法界真理佛性為真宗。{2}梁‧光宅法雲立四乘教︰《法華》中臨門三車為三乘教,四衢道中所授大白牛車為第四乘教,前三(聲聞、緣覺、菩薩)為權,後一為實,合三乘與一乘為四乘教。{3}隋‧笈多立四諦等四教︰謂《阿含》為四諦教,《般若》為無相教,《楞伽》為法相教,《華嚴》為觀行教。{4}隋‧智立藏、通、別、圓四教︰依據講因緣生法而不究竟的小乘經律論立藏教;依據大小乘相共而與前藏後別圓相貫;如《般若經》中共般若之說立通教;依據但說大乘不共佛法如《般若經》中不共般若之說立別教;依據大乘究竟義理,圓滿具足圓融無礙之說立圓教。{5}唐‧新羅國元曉立三乘別教等四教︰謂四諦教《緣起經》等為三乘別教,《般若》、《深密經》等為三乘通教,《瓔珞》、《梵網經》等為一乘分教,《華嚴經》為一乘滿教。(5)主張五教的有三︰{1}護身寺自軌根據用的四教,僅許《涅槃經》為常宗,而推尊《華嚴經》於《涅槃經》之上,別立為法界宗,這樣就成為因緣、假名、不真、真、法界等五宗。{2}唐‧波頗立四諦、般若(二同笈多之說)、三觀(《華嚴》)、安樂(《涅槃》)、守護(《大集》)等五教。{3}唐‧法藏立小、始、終、頓、圓五教︰謂《阿含》為小教,《般若》為始教,《楞伽》為終教,《華嚴》為頓教與圓教。(6)主張六教的有一︰隋‧耆闍崛多立因緣等六宗︰謂《毗曇論》說六因四緣為因緣宗,《成實論》說三假為假名宗,「四論」說如幻為不真宗,《法華》為真宗,《涅槃》為常宗,《華嚴》為圓宗。
綜計諸家判教之說,不下二十餘種。其中以天台、賢首兩家的說法比較特殊,其影響後世也最大,這裡略加敘述如下︰
天台智的判教,即有名的五時八教說,簡稱四教說。五時是依《涅槃經》裡佛說開展如牛乳五味(乳、酪、生酥、熟酥、醍醐)的比喻而建立的。五時即佛一代說法的五個階段︰(1)華嚴時,(2)鹿苑時,(3)方等時(說《大集》、《寶積》、《思益》、《淨名》等經),(4)般若時,(5)法華涅槃時。此外,又由說法的形式和內容來區別,各分四種,合成八教。形式方面稱為化儀四教,內容方面稱為化法四教。化儀四教首先是頓教,大乘圓滿教理直下全提;其次是漸教,由小而大次第宣揚;再次是祕密教,受教的同聽異聞,或頓或漸都以為對自己所說;最後是不定教,也是一齊聽法而領會不同,或於頓中得漸義,或於漸中得頓義,但都知道佛是普遍而說。如果用這四教和五時配合,那麼最初華嚴時即為頓教,鹿苑、方等、般若三時為漸教,隨著三乘根基逐漸從小入大,在此頓、漸二教中間,又都含有祕密不定,只有第五法華涅槃時,才超然於頓漸祕密不定之外。化儀四教即先所述的藏、通、別、圓。這四教亦可以與五時相配合,最初華嚴時為圓教而說意兼別,第二鹿苑時但是藏教,第三方等時因為說法通於三乘所以並不屬於那一教,第四般若時,除藏教外兼明後三時,第五法華涅槃時,專門開闢圓頓義理,唯屬圓教。《法華》本已究竟,但還有不能得益的,故又重之以《涅槃》。五時配到《法華》為止叫做前番五時;如要到《涅槃》為止叫做後番五時。這樣不但推尊了《法華》,《涅槃》亦同時被推尊了。
天台以前判教之說雖多,大概以頓、漸、不定三種為主要區別。《華嚴》為化菩薩,如日照高山名為頓教,三藏為化小乘,先教半字故名有相教,十二年後為大乘人說五時般若乃至常住名無相教。此等俱為漸教。別有一類經非頓非漸明佛性常住,如《勝鬘》、《金光明》等,名為偏方不定教。惟漸教中有分三時、四時、五時等等的說法。羅什門下慧觀結合三時、四時等說,而立五時說,其順序與天台五時說大體一致,所不同者,慧觀於漸教中分有相、無相、抑揚三種,而天台分鹿苑(有相)、方等(抑揚)、般若(無相)而已;至於祕密與不定,仍由前述各家所立的不定教而來。祕密可說是隱覆的不定;而不定則是顯露的不定。又慧觀判教為三乘與一乘之區別,而以三乘為三乘別教(有相教)與三乘通教(無相教)二種。天台由大乘教而來,故設大乘通教、大乘別教,而立藏、通、別之區別;更綜合《法華》、《涅槃》於其上設為圓教。此藏、通、別、圓之次序,似又與用所立的因緣、假名、誑相、常宗等四教相通。可見天台五時八教之說,是吸取南北各家異說而加以發展的。
華嚴、賢首的判教,即有名的五教十宗說。五教即(1)小乘教(唯說眼、耳、鼻、舌、身、意六識為心的即是),(2)大乘始教(說八識阿賴耶的,如《唯識論》即是),(3)大乘終教(說現象差別法不外乎真如的,如《大乘起信論》與攝論派等即是),(4)大乘頓教(進一步說妄心妄境俱空,僅一真心朗然,如《維摩詰經》等即是),(5)大乘圓教(更進一步說森羅萬象的差別現象,不外乎朗然一心的顯現,如《華嚴經》即是)。五教說淵源於杜順的《五教止觀》,其目的不外推尊本宗所宗的《華嚴經》在諸經中為最尊最勝。賢首於五教之外,又立十宗之名︰(1)我法俱有宗(犢子、法上、賢胄、正量、密林山等五部,以及經量部中的一派),(2)法有我無宗(雪山、有部二部),(3)法無去來宗(法藏、飲光、大眾、雞 胤、制多山、西山住、北山住等七部,以及化地部中的一派),(4)現通假實宗(說假部及經量部中的一派),(5)俗妄真實宗(說出世部),(6)諸法但名宗(一說部),(7)一切皆空宗(大乘始教),(8)真德不空宗(大乘終教),(9)相想俱絕宗(大乘頓教),(10)圓明具德宗(大乘圓教)。十宗是配合五教而立說的,從一至六屬小乘教,從七至十屬大乘四教。
賢首五教十宗之說,大體因襲天台,改天台的藏教為小教、通教為始教、別教為終教、圓教為頓教與圓教,這就連本宗的清涼國師也承認過的(見〈華嚴經疏鈔序〉),故其說無何創見。(田光烈)
◎附一︰霍韜晦〈中國佛教說「判教」之智慧〉(摘錄自《佛教的現代智慧》)
判教的活動在印度佛教時已有,雖然「判教」的觀念當時未見。如《楞伽經》言頓漸,《華嚴經》言三照,《涅槃經》言五味,《解深密經》言三時,《法華經》言三車,以譬喻大小乘之別等等,都可以說是一種判教。不過這種判教在印度方面言,是顯示思想義理之進展,亦與經典文獻的出現有關。因為這些說法,多半是在大乘佛教初出的時候,面對從前的傳統佛教的教義而作出的。它主要是強調自身資料的重要性,及晚出性,以爭取群眾及信徒的支持,所以自立門戶的意味極重。印度的判教,從思想背景看,是以後出之義來統攝、批判前出之義。但中國佛教的判教情形,則有所不同,中國高僧大德在吸收印度傳來的佛法時,不必知其經典產生之歷史,但見種種資料皆佛所說,而義理方向有不同。既然諸經都是佛所說,為什麼其中會有不同呢﹖為了表示佛教乃一大系統,各經典之間亦有其有機之聯繫,這些不同之資料即有融通的必要。融通之後,即見其不相礙,諸經典之間皆有橋樑可通。換言之,這種做法就是要求我們不可只陷在一個資料中,而應該互換觀點,即「互觀」,以見雙方皆有其價值,亦各成就一義理方向,然皆不離佛陀慈悲救度眾生之大業。以此互觀作起點,再進一步要求從一切可能觀點對一切已成資料之「遍觀」。遍觀,即將我們的心靈擴充至極,以容納種種義;反面說,也就是把我們陷於一隅之見的妄心一一去掉,於是可以滙成一大義理世界,而各各不相礙。這是一個至美、至莊嚴,而又至和諧的世界,其成就即由「互觀」以至「遍觀」而得。由此看來,判教的工作,也就是要形成一總持的智慧,以總持一切經典的價值。
在中國佛教中,真正構成一個嚴格的判教系統,以總持當時一切傳入的佛典的,是天台與華嚴兩教派。天台判教,先設標準︰(一)以說法之先後次第分,此即「時」,(二)以說法之內容分,此即「化法」,(三)以說法之方式分,此即「化儀」,合為「五時八教」。通過「時」、「法」、「儀」三觀念,遂將佛陀一代所說之教法總持起來。及至華嚴宗興,其所走之圓教之思路與天台不同,天台是從「法性」的觀念入,著重心靈對法性的把握,由此而歷種種觀以成圓觀,故天台從內容上分佛法為「藏、通、別、圓」四教,各教所觀境皆不同。例如四諦之理,在藏教所說的是生滅四諦,通教所說是無生滅四諦,別教所說的是無量四諦,圓教所說的是無作四諦。無作,即表示心靈的分別活動於此已不再相應,「作」的觀念已去除,現象上的法已消散,法性已自一切主觀之觀法中豁出,所以說這是一圓觀。在此圓觀之作用下,人乃能保證見一切法皆涅槃之理,而如如相應。比較起來,華嚴是從「真心」的觀念入,著重心靈活動所創生之境,由此而立五教︰小、始、終、頓、圓。內容之分別即在小乘只言六識;始教中雖說唯識,而及於阿賴耶,但不及於如來藏;終教則知此阿賴耶識自另一義言之,即為如來藏;頓教則顯一切法皆唯一真心。至華嚴圓教更大彰此真心之全幅大用,性海圓明,無礙自在,以徹入一切法,而「一切即一、一即一切」,所以說這是無盡緣起,亦即由佛之心靈所開出之無限之莊嚴、美麗之世界,這亦是心靈升進後所得之圓觀。由此我們可領悟華嚴之所以改判五教及特別重視《大乘起信論》的原因。
華嚴除以「教」開宗外,同時亦以「理」開宗,而判分為十。為免繁瑣,此處從略。但它的精神,即在於顯示義理之層次,由小乘教而次第上升,最後進至華嚴境界。這即是一義理層級的安排,由有歸空,再見真實不空,如是即將一切佛義、佛理收攝其中而總持起來。
由此看來,天台、華嚴之圓教內容雖不同,但其判教之智慧則一。目的都是總持佛法,把各種義理分別按其層級、方向安設起來,使各義理不相障礙,但隨人心之遊賞貫通。人的問題,在對一家之義起執︰一方面封閉自己,一方面抹煞他家他理之存在,於是人之世界分裂,相輕相害,終至生大苦。也許人生之無明非得吃大苦、付大代價不能超化。智慧之來,原非輕易。由此我們回顧上文所說的人生無明煩惱的反省,這是人類悲劇產生的內在根源,故必須轉出智慧以消解之。但在客觀上,此智慧之出,又關乎對別人義理之了解,所以判教之智慧,尤為必要。今日世界四分五裂,人心浮囂,究其原委亦是知識世界分裂的結果。西方文化原是一重智而向多方活動之文化,故其所成立之知識世界,亦是一分途獨立、各自發展的世界。
◎附二︰唐君毅〈中國佛學中之判教問題〉(摘錄)
中國佛學家最大的一個問題即是判教。判教的問題是印度佛學傳入中國以後才生起的,中國佛學的派別亦見於其判教之不同,故我們亦可由不同之判教去看各派佛學之不同。
判教表現了中國人對於外來佛學的消化吸收。當佛學傳入時,即有許多不同的派別。各派皆為佛法,皆傳為佛所說,但是其間卻有許多相互衝突、不一致的說法。佛所說是不能有錯的,為了消弭衝突、避免矛盾,即以判教的方式將各種說法融和消化,而謂各派皆為佛所說,只是佛在不同時,對不同根器的人說法,故有種種不同。印度原先即有三時判教之說。戒賢所傳之三時教,是釋迦佛首言有教,待有教出了毛病,就講空教,空教又出毛病,再講非空非有之瑜伽之教;智光所傳之三時教,是釋迦佛原先說空教,空教出毛病,而後說有教,有教出毛病,而後說非空非有之般若之教。依此判教之說,則釋迦說法之次第是由於前一時的說法出了毛病,為了消除流弊,在第二時即換一種說法補救。這樣一來,凡是佛經中有衝突不同的部分,皆可分別安排為不同時中釋迦所說,使其不顯衝突。有如早晨言起,晚上言臥。同時說起臥即矛盾,分開來在不同的時間說,則不矛盾。凡是矛盾的說法,可分在不同的時間來說,即不再矛盾;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對各種不同的人來說,各人的問題不同,修行的進程不同,缺點不同,則釋迦佛對各人的說法,皆可有所不同。例如釋迦佛有兩種說法,一種是說一切人皆可成佛,一種是說有的人永遠不能成佛,或只能成聲聞、獨覺。這兩種矛盾的說法在佛經中皆有記載。若是用判教的方式處理,這兩種矛盾的說法是可以並行不悖的;即說一種是專對某些人的方便說、權說,而非究竟說、實說,另一種才是實說、究竟說。照唯識法相宗承《解深密經》而來的說法(玄奘、窺基即如此說),言眾生有五種姓,只菩薩種姓、不定種姓者,可成佛。聲聞、獨覺種姓,只能成聲聞、獨覺。一闡提種姓,則永不能成佛。故謂釋迦佛之言一切人皆可成佛,除對菩薩種姓外,乃是對不定種姓的一般人的鼓勵而已。為了要鼓勵此不定種姓的一般人,才說人人皆可成佛;即如老師告訴學生說︰你們每個人都能考取狀元,這話只是為了鼓勵學生用功讀書,事實上,不是人人皆可成狀元的。是以照唯識法相宗的看法,說人人皆可成佛,只是對不定種姓的人之方便說;說有的人不能成佛,有菩薩、聲聞、獨覺之三乘之別,才是實說。
但是照天台宗、華嚴宗承《法華經》、《涅槃經》而來的說法,則恰好相反;他們以為佛說有一闡提人不能成佛,說有聲聞、獨覺、菩薩之三乘之別,只是權說,乃為有的人覺得由菩薩行而成佛的路途太遙遠,然後釋迦對這些人說聲聞、緣覺為究竟,而有三乘之別。其實只有由菩薩乘至佛乘之一乘法,才是究竟法。此涅槃、天台、華嚴的看法及唯識法相的看法,是相反的。但這兩種不同的觀點,卻有著同樣的精神,即是把看似矛盾的說法,當作是對不同的人來說,即是不矛盾了。事實上,對不同的人,說法也應該有異,說法應視不同對象而分別應用的。例如老師說學生永遠考不取時,有的學生會因此刺激而奮發,有的學生則會因而沮喪氣餒了,這時必須要換一種說法,鼓勵他,而說他一定能考取。釋迦佛之教眾生,即如同老師之教學生,許多不同的說法實際上只是教法的不同,或是於不同時對不同人而說;這些不同的說法,分在對不同人、不同時來看,都是可以成立的。若照我們現在歷史學的眼光來看,為了經典內容的不同而作判教的工作,可是不必要的。佛經中的種種說法不一定都是釋迦佛所說的,或是釋迦佛的弟子說的,或是弟子的弟子說的,不過假託釋迦之名,其間說法自然有種種差異。此是一現代之觀點。但是以前中國人則不採取此種歷史學的觀點,卻肯認這些佛經上的道理,都是佛所說的,都是不會有錯的;基於這種信念,中國人用了判教的方式著意安排,以消除諸佛經間的矛盾。但是佛經如此之多,欲將印度傳入的佛經皆予一適當的地位,在判教的安排上,自有許多可斟酌處。於是,對於諸佛經如何運用判教的方式安排妥當,就產生了中國許多不同的判教理論。
吉藏、智顗、法藏之判教
當佛學初入中國,佛教內部之判教問題未正式出現之先,原有格義之說的產生。格義就是要找出佛學與儒家、道家在義理上的相同處,拿一些名辭概念所涵之義理來相互比格說明。較格義進一步的,則是拿整個儒家或道家的境界與佛學相印證,如僧肇即以為儒、道、佛之聖人的最高境界都是一樣的,而拿儒、道來說明佛學。此外亦有人以佛學與中國儒、道之學是相互衝突的,如《弘明集》中所輯之當時反對佛學之文。此皆是以中國固有思想與佛學思想作一般的比較。佛教中之判教,謂是對佛教本身各宗派之教義之同異作比較。
至於專就中國之判教的說法來講,則智顗之《法華玄義》有南三北七之說,即南方有三說,北方有七說,後澄觀之《華嚴疏抄》則有十五家之說。宗密《圓覺經大疏》所述判教之說,有人數過是二十餘家。但就其中一方判教,一方於所判之教又有所宗主,而為一宗之大師者而言,則首推吉藏。《華嚴疏抄》謂吉藏判佛說之經為三法輪,即根本法輪(佛初說之華嚴)、枝末法輪(佛中間所說),及攝末歸本法輪(佛最後所說)。澄觀責其何以將般若放在枝末法輪。但我近來懷疑此澄觀所傳之吉藏說,恐非吉藏說之真。因吉藏之《三論玄義》乃重在判別大小乘,並以十義判當時人所視為大乘之《成實論》為小乘。在大乘中,則吉藏不滿攝論師之說,明歸宗於般若,而引《華嚴》、《法華》為證。吉藏亦可說為綜結東晉南北朝以來之般若三論之學之一大師,絕不致以般若為枝末法輪。唯吉藏以三論之破邪即顯正,為般若之所歸,則未必是。因般若學之自身,仍有其教義,如般若須出於大悲,與方便配合等,此不可以三論之破邪盡之。
次一個判教的大師是智顗。智顗之判教,分佛說法為華嚴、鹿苑、方等、般若、法華涅槃之五時,又分藏、通、別、圓,為化法四教,頓、漸、祕密、不定為化儀四教。此說比較複雜,而具一系統性。其顯然進於吉藏之處,在對當時傳入之地論人及攝論人之說,安排一地位於其五時教中之第三時,並屬於其所謂藏、通、別、圓之化法四教中之別教,又將華嚴列為五時教中第一時之圓頓教,《法華經》列第五時之圓教,《涅槃經》則列為教聞法華而尚未得度者。《涅槃經》講佛性。智顗之學之進於以前之般若宗者,則在由《般若經》之法性實相,以講正因佛性;由《般若經》之觀照般若,以講了因佛性;由《般若經》之扶助般若波羅蜜之布施等五度,以講緣因佛性。是為三因佛性。了因佛性,重在觀空,成般若。緣因佛性,重在有五度行等,成解脫。正因佛性,是中道第一義空,證此成法身。智顗之空、假、中之三觀之「中」,即對應正因佛性說。故別教之能見有此佛性真如,而能次第對惑業煩惱,修解脫行、般若智,而與此佛性真如隔別不融者,則稱為只見「不但中」之別教。只有能即惑業煩惱,以修解脫行、般若智,而見三因佛性,如印度之伊字三點,與佛果之三德,圓融不二者,方為見「不但中」之圓教。智顗之以「中道」為佛性,以言空、假、中三諦,更配成七重二諦,與吉藏之以真空俗有不二之「中道」為佛性,而言三諦,配成四重二諦,形式上有相類處,而內容更豐富。又其以三因佛性與佛果之三德,圓融不二,則與《涅槃經》之言佛性,尚有以「十二因緣為因,觀緣智為因因,菩提為果,涅槃為果果」,因果縱列之說,其實不同,而有所進。
第三個判教之大師是華嚴宗之法藏。法藏之判教,大體承智顗之五時四教,而成小、始、終、頓、圓之五教。於始教中,又分相始教與空始教,以位攝論一系之法相唯識,及般若之經論。又立終教以位《大乘起信論》,立頓教以位新起之禪宗(後宗密判教,承法藏更依三教,以判禪宗之三宗)。此法藏之判教之進於智顗者,即在能為新起之禪宗及《大乘起信論》之說,安排一地位。在智顗之時,《大乘起信論》未出。在智顗之別教中,亦安排不了《大乘起信論》之思想。因在智顗之別教中,其真如佛性之體乃深藏未顯,唯待人次第修行修觀之工夫,斷盡惑業煩惱,然後顯。故此真如佛性之體,與人當前之修道工夫,彼此隔別不融,故不能言即修即性,即工夫即本體。但在《大乘起信論》,乃以「眾生心」之一法,統智顗承慧思而言之「心」、「佛」、「眾生」之三法,即直下顯示「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即心性即佛性」之義。《起信論》言此眾生心有真如門及生滅門二門。心真如為一法界大總相大法門體,其體大、相大與用大,互不相離。此心真如與無明和合,似智顗所謂無明法性合,而有心生滅門。此二門互相熏習。心生滅門,即煩惱之源;悟心真如即菩提之源。人之修道工夫,即以心真如熏心生滅,使眾生由生滅門入真如門,悟真如之本覺,以有始覺,以至圓覺,而成佛。此不能說是智顗之別教,而極難與智顗之圓教義相分別。故在天台宗人,如湛然於此《大乘起信論》,亦初未斷為別教,亦用其隨緣不變之名,以講心性,但又似不便列之為圓教。此即見智顗之判教應用於其後出之書,不無問題。對於禪宗,則天台宗人初不重視,至宋之天台宗人則與禪宗爭佛門正統。然法藏之判教,為小、始、終、頓、圓五教,其圓教與智顗同,其小教即智顗之藏教。以頓教為禪宗列一地位;而以始教概括智顗之通教之般若(宗密稱為空始教)及別教之攝論(宗密連唯識法相之論併稱之為相始教)一流之說;更以《大乘起信論》高於始教之終教,其位高於始教,所論之理為圓理。然又不以圓教稱之,而保存此圓教之名於頓教以上之華嚴。
《法華》、《華嚴》二經之對比問題
此法藏之判教,因其既承智顗之說,又能為《大乘起信論》及禪宗安排一地位,顯然更能涵融各派之佛學。遂引起天台宗之湛然為重振天台之宗風而為智顗之書作疏記。智顗嘗說《華嚴經》乃圓教中帶別教,此尚無所謂。如《華嚴》之大經,帶一些別教,亦無礙。但至湛然之疏記,則有心貶抑《華嚴》。如其《法華玄義釋籤》卷十論判教處,即說《華嚴經》未如天台所宗之《法華》之開權顯實,亦未如《法華經》之佛之由其近成,以及於其久已成道之遠跡(如無量劫來恆說《法華》等),而更發跡,以顯其法身常住之本。又謂《華嚴》只對菩薩說法,不被小乘根器之機,不如《法華》兼對三乘說云云。然若依天台宗及華嚴宗共許之五時教去看,則佛初說《華嚴》時,原未說權教,自無權可開。佛說權教後,因其中有不圓不實之義,佛之本懷未暢,故須說《法華》以補其所不足,而開權顯實。但在佛說《華嚴》時,既未說權教,亦無須補其所說者之不足,自可只說一圓實之教如《華嚴經》所說,而佛之本懷亦無不暢。又《華嚴經》雖只就釋迦之初於菩提樹下成道時,不離世間之此樹,而升天,本其自證境界而說法,固未說其「久遠以來恆說法華」等跡。然依《華嚴經》之義,在佛之海印三昧、普眼境界中,一處即一切處,一時即一切時,一現即一切現,華嚴會上,佛將說法時,光明遍照,一一光中,各出十方諸佛世界,過去、未來、現在,一切諸佛,皆悉顯現。何須更由近及遠,發跡顯本﹖至於《華嚴經》之不被小乘根器,乃由小乘根器之聲聞,在華嚴會上,自如聾如啞,非佛不欲被小機。此亦如法華會上有五千人退席,佛亦無可奈何。依五時教,亦唯因小機於華嚴會上不聞不解,然後佛於後三時中說天台所謂藏、通、別等教,更有第五時之說《法華》,以開權顯實。若佛說《華嚴》先被小機,則以後之四時教皆無,《法華》之圓教亦無。湛然何可以此責《華嚴》之不足。故依華嚴宗人之意,於此湛然所說之三者,即正可轉而取之以證《華嚴》之佛成道時,乃頓說「其自證境界中之不與餘教相待,亦迥然別(此乃分別之別,非隔別之別,智顗之別教乃隔別之別,不可以分別之別釋之)異餘教」之一乘圓實教。此即澄觀所謂「頓圓」,而即在此頓圓之一義上,高於《法華》之「開三乘之權方法一乘之圓實」,乃「漸圓」者,是即見《華嚴》之勝於《法華》。遂與湛然之所說,正相對反。然此湛然與澄觀之二說,實永無相勝之期。因依二家同認《華嚴》在五時教中為日初出時,為始;《法華》在五時教中為日還照時,為終;餘三時教所說三乘教為日之轉照時,為中。《華嚴》為三乘教所自出之一乘,《法華》為三乘所同歸之一乘。始必有終,終以返始,三乘出於一乘,必歸於一乘,而歸即歸於所自始,如智顗於《法華玄義》卷十所謂「初後佛慧,圓頓義齊」。此中之「始」、「終」之相涵,「自出」與「同歸」之相涵,即見佛之垂教之自行於一圓。如日之由初出而經轉照時,至返照時之為行於一圓。則於此,由始之非終,而謂始不夠圓,如湛然說;或由終之非始,而謂終不夠圓,如澄觀說;即皆於二家所同許之五時教相悖了。實則畢竟《華嚴》與《法華》之同為圓教,只須自二經所顯示之義理定。不當自佛說之時機,而分高下。則《法華經》之神話式的說︰「釋迦佛之久已成道,其所垂之種種教迹,皆顯其常住法身之本」、「其今日之說法華,由其無量劫來恆說法華」及「由佛之本懷原望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故有今說法華時之開權顯實」等,固是本迹權實相即之圓教義。《華嚴經》之神話式的說「毗盧遮那佛於一心之海印三昧中,所展現之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主伴重重,相即相入,諸佛與眾生交澈,淨土與穢土融通,法法皆彼此互收,塵塵悉包含世界」之客觀法界的無盡緣起,同為一如來性起正法心(此心於佛為顯,於眾生為隱)之所起,亦是鎔融無礙之圓教義。二經之所說之為圓教義,唯當自此二經之內容所涵之客觀義理說。不可謂《華嚴》之佛只說其海印三昧中境,便與眾生法不即,而非圓教。亦如不可謂《法華》之佛說其所憶之久遠以來之事跡,便與眾生法不即,而非圓教。而佛之說此圓教之時機,亦與此圓教義理之為圓教義理無關。然而湛然與澄觀,乃欲自佛說二經之時機,以爭勝負,實未見其可。
此外,湛然與澄觀還有許多立義不同之處,但實與《華嚴》、《法華》二經所啟示之義理,多無直接關係,而只是他們對若干佛教問題或對圓教之意涵所主張者之不同。如湛然之以智顗《觀音玄義》有性惡之義,而責華嚴宗人唯一真心迴轉,其義不圓;「忽都未聞性惡之義,安能有性德之行﹖」然澄觀則亦許性具善惡染淨,而又自「淨能奪染」及「佛心雖知世間染淨法,而自無染」說,則在第一義之佛性,不許言性惡。此外澄觀又承《大智度論》及《涅槃經》主無情物,如草木無佛性,只有法性,但亦言「二性互融,無非覺悟」。然而湛然則只自「法性佛性,互融為一」處講,不分二性,以言草木瓦石成佛。後之天台知禮亦抓住此點,說澄觀之說只是別教,不知澄觀亦有二性互融之說。其餘湛然、澄觀不同之處尚多。而天台宗與華嚴宗,遂成相爭之勢。此與智顗對《華嚴經》,除說略帶粗之外,更無貶辭;法藏對智顗亦無貶辭之情形,遂大不相同。
〔參考資料〕 《華嚴經搜玄記》卷一;《法華經玄贊》卷一;《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成唯識論演祕》卷一(本);《楞伽經玄義》;《金剛頂大教王經疏》卷一;牟宗三《佛性與般若》。
指草木、瓦礫等無情物也有佛性。即所謂「草木成佛」論。佛教諸宗中,小乘無「無情有性」、「草木成佛」之論。在大乘佛教中,法相宗立五性各別,不許定性與無性成佛,何況草木成佛﹖故持此論者僅華嚴、天台、真言諸宗而已,並非全體佛教之公論。
其中,依華嚴宗之教義,毗盧舍那佛為十身具足、融三世間之佛,故器世間亦有成佛之義。《華嚴經探玄記》卷十六以十門論《華嚴經》〈性起品〉之宗趣,其第八門論性起之通局云(大正35‧405c)︰
「若三乘教,真如之性通情、非情,開覺佛性唯局有情。(中略)若圓教中,佛性及性起皆通依正,(中略)是故成佛具三世間,國土身等皆是佛身,是故局唯佛果,通遍非情。」j 此中,「開覺佛性,唯局有情」者為三乘教所談,若圓教,則認為成佛具三世間,佛果遍通非情。由此觀之,法藏之意顯然也主張草木成佛。
然而澄觀《華嚴經大疏鈔》卷三十,根據《涅槃經》有「墻壁、瓦礫非佛性」之文,以及《大智度論》以「在非情數中為法性,在有情數中為佛性」之意,說「明知非情非有覺性」。又該疏鈔卷五十二說,無情成佛論是約性相相融所說,而主張「開覺佛性唯局限於有情」。其文云(卍續11‧146下)︰
「非謂無情亦有覺性同情成佛。若許成佛,此成則能修因,無情變情,情變無情,便同邪見。」
此說頗受天台家抨擊,如湛然《金錍論》即是。
其次,天台宗亦倡草木成佛說。該宗依《法華》、《涅槃》之經教,及色香中道之理而立此說。亦即以「色心無差別」之理為草木成佛說之基礎,謂繫念俱冥於法界時,則無觀不為境、無境不為觀。故雖一色一香,無非中道觀。茍存情、非情之異,則不獨非情無佛性,有情亦應無佛性,草木成佛置之不論,吾人成佛亦無期。而有草木成佛之言,只是「對迷諭理」之辭而已。
此外,真言宗主張草木國土皆大日如來之法身,以六大為佛性,並盛談非情成佛之義。密教之意,十界之依報、正報皆為六大所成,因此,約五大而言即是本初之佛體,若約心大,則是性德之五智,草木等雖未必具識大,但自體即本來佛,何況又具覺知之功德﹖故應有發心成佛義!
◎附一︰黃懺華〈無情有性〉(摘錄自《佛教各宗大意》〈天台宗大意〉第二篇第五章)
此宗依色心依正融即不二理,言佛性遍法界,不隔有情無情,一草一木,一礫一塵,皆有佛性。云佛性者,佛是果人,佛性即果人之性。然此宗所言佛性者,三因佛性也。三因佛性者,(一)正因佛性,(二)了因佛性,(三)緣因佛性。正謂中正,離一切邪非中正真如,名正因佛性。了謂照了,照了真如理之智慧,名了因佛性。緣謂緣助,資助智慧,開發正因之一切功德善根,名緣因佛性。如《光明玄》云,云何三佛性﹖佛名為覺,性名不改,不改即是非常非無常。如土內金藏,天魔外道所不能壞。名正因佛性。了因佛性者,覺智非常非無常,智與理相應,如人善知金藏,此智不可破壞。名了因佛性。緣因佛性者,一切非常非無常功德善根,資助覺智,開顯正性。如耘除草穢,掘出金藏。名緣因佛性。
又,《拾遺記》云,通名佛性,華梵兼陳。佛翻為覺,即三智融明,遍一切處,無不明了,名大圓覺,性以不改為義。謂大覺性不增不減,非變非遷。豈正獨然,緣了本具,亦無變易。即正因者,理性所顯。了因、緣因,即智與行,能顯之修用。如是正因一種為性,了緣二種為修。然性常全修,修常全性。三即一,一即三,其體但是一種真如,一種法性。是故此宗所謂真如,所謂法性,必是佛性。不唯是佛性,又必是眾生性、草木性、瓦礫性。如彼法相宗言理佛性一切有情皆具,行佛性有具不具。此宗則非理佛性外,別有行佛性。亦非法性外,更有佛性。法性中本來具有所顯之理性,與能顯之覺用故。法性所在,即有佛性。佛性所在,必有三因。三因即法性,法性即三因。
法性遍有情非情,故約之有情,則成一切眾生悉有佛性。約之非情,則成草木國土悉皆成佛之理趣。蓋既色心不二,有情非情,同是一個三千,法體無別。有情之外無非情,非情之外無有情。故有情之發心修行,即草木等非情之發心修行。一人發心修行,則盡法界之全體發心修行。如《金錍論》云,一佛成道,法界無非此佛之依正。謂有情之外,別有草木,但是凡夫局執緣起當相之迷見。自法體融妙邊言之,則有情之外,別無草木。要之,曰無情曰草木者,從迷情之局執言。曰有性又成佛者,諭迷情使達法體融妙之言也。如《止觀講述》云,佛性大旨者,佛是果名,性是因名。十界諸法,具破無明之德,名之佛性。茍存情非情異,名之無明。應知佛性無外,只十界三世間情非情融無隔,是佛性之體也。非情豈無佛性。茍存情非情異,非唯非情無佛性,有情亦應無佛性。草木成佛,置而不論,抑汝成佛,亦無其期。
◎附二︰馮友蘭〈湛然「無情有性」之說〉(摘錄自《中國哲學史》第二篇第九章)
就一一事物皆為真心全體所現之說推之,則為湛然「無情有性」之說。
湛然為天台宗第九祖,世稱荊溪大師,(「俗姓戚氏,常州人,」建中三年卒。──《宋高僧傳》卷六,《大藏經》卷五十)作《金剛錍》立「無情有性」之說。無情者,謂如草木瓦石等。無情有性者,謂即無情之物,亦有佛性也。湛然云︰
「故知一塵一心,即一切生佛之心性。(中略)萬法是真如,由不變故。真如是萬法,由隨緣故。(中略)故萬法之稱,寧隔於纖塵。真如之體,何專於彼我。是則無有無波之水,未有不溼之波。在溼詎間於混澄,為波自分於清濁。雖有清有濁,而一性無殊。縱造正造依,依理終無異轍。若許隨緣不變,復云無情有無,豈非自語相違耶﹖」(《金剛錍》,《大藏經》卷四十六)
唯識宗以外界之事物,皆吾人之識所現。故皆為吾人所受用者,非其自身有存在,或有存在之價值也。正謂正報,依謂依報。正報如吾人之根身等,依報如外界之山河大地等,皆為吾人之受用而存在也。若依華嚴天台二宗所說,則一切皆真心所現;一一事物,皆真心之全體所現。如此,則一一事物,皆如水中之波,清濁雖有不同,而其溼性則一。故云︰「雖有清有濁,而一性無殊。縱造正造依,依理終無異轍。」真如雖隨緣而現為一一事物,而在一一事物之中,仍復常恒不變。「真如之體,何專於彼我﹖」如此,則一一事物,皆有其自身之存在,而且皆有佛性。故云︰「若許隨緣不變,復云無情有無,豈非自語相違耶﹖」
由此言之,普通所謂無情有情之分,實已不存。湛然云︰「圓人始末知理不二,心外無境,誰情無情﹖法華會中,一切不隔;草木與地,四微何殊﹖舉足修途,皆趣寶渚;彈指合掌,咸成佛因。與一許三,無乖先志。豈至今日,云無情無﹖」(《金剛錍》,《大藏經》卷四十六)物物皆有佛性,湛然之為此說,自有其前提,如上所述者,固不必為有意的推衍道生一闡提有佛性之說。然自哲學史之整個觀之,則中國佛學家思想在此方面之發展,可謂至湛然而造極也。
指佛法中最圓滿、最完全的教法。舊譯《華嚴經》卷五十五有「圓滿因緣修多羅」以及「圓滿經」之語,其意義與「圓教」類似。在中國,首先將「圓教」用為判教名目的是北魏‧惠光。惠光立漸、頓、圓三教,並以《華嚴經》為圓教。
其後,天台宗立化法四教,將《法華經》、《涅槃經》列為其中之圓教;華嚴賢首判立五教,以《華嚴經》為圓教;南山道宣立三宗教,以第三種為唯識圓教。
關於天台宗所談之圓教義,《四教義》卷一云(大正46‧722b)︰「圓以不偏為義,此教明不思議因緣,二諦中道事理具足,不偏不別,但化最上利根之人。」此謂化法四教中,圓教乃最深妙的教法。《法華經》以外的其他大乘經典並非不談圓教,然均雜有藏、通、別之粗教,故並非了義;而《法華》所說則純圓獨妙,高出餘經。圓教之意是實相中道的妙理,一切萬有諸法的當體即真如實相的中道;三千世間即空、即假、即中。
三千世間是一切萬有的事理總別,本來互相融鎔、虛通無礙。三千諸法非如吾人目前之所思慮,而是遠離凡慮的,故即空。而其當處諸相宛然,柳綠花紅不相紊亂,故即假。此不紊亂的諸相當體,即是融鎔無礙、絕妙不可思議,故云即中。如此,三千世間三諦圓融,事理、色心、因果悉皆不二,此稱為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或云一色一香非中道。凡此皆表示「三千在理同名無明、三千果成咸稱常樂、三千無改無明即明」。故其「即」並非如通教之二物相合,也不是別教的背面相翻,而是當體即是的「即」,煩惱生死本身即是菩提涅槃。雖云中道,並不是從空、假而出的中,而是即空、即假、即中,所以是「不但中」。
圓的意義有圓妙、圓滿、圓足、圓頓四義。「圓妙」是指空、假、中三諦,其體是一,無一法之偏,無一法之隔異;三諦圓融,其體不縱不橫,非思議所能及。「圓滿」意謂︰既然三諦圓融,所以空、假、中三觀相即,一即三,三即一,無有缺減。「圓足」意謂︰事理諸法舉出任何一法,都圓滿具足三千諸法。「圓頓」意謂三千諸法之法體圓足,無初、後差別,非次第修成。具此四義故名圓教。
此外,《四教義》卷一又以教圓、理圓、智圓、斷圓、行圓、位圓、因圓、果圓八義,詳釋圓義。修此教之行者,首先須於圓理中開圓解,進一步再修圓融三觀。
圓教之位次有五品弟子、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妙覺等八位。
華嚴宗之法藏曾判立五教。即︰小乘教、始教、終教、頓教與圓教。其中之圓教即指《華嚴經》之教法而言。依華嚴宗的主張,十玄緣起、六相圓融正是圓義。在賢首的《華嚴經旨歸》之第十經圓下,曾舉出處圓、時圓、佛圓、眾圓、儀圓、教圓、義圓、意圓、益圓、普圓之十圓。並謂(大正45‧596c)︰
「如上一切處、一切時、一切佛、一切眾、一切儀、一切教、一切義、一切意、一切益,各通帝網,重重俱在一塵。如一塵處,一切盡虛空法界,一一塵處皆亦如是。(中略)以同一無礙大緣起故,自在難量不思議故,是謂華嚴無盡法海,窮盡法界越虛空界,唯普賢智方窮其底。」
◎附︰牟宗三〈分別說與非分別說〉(摘錄自《佛性與般若》附錄)
(前略)如果心識只限於六識,則是藏教(小乘)與通教。如果進至阿陀那(亦曰末那)以及阿賴耶,以阿賴耶種子識(亦曰異熟果報識)為中心說明一切法之根源,為一切法之所依止,此則依天台宗為別教,依華嚴宗為始教,吾則重新名之曰「始別教」,即別教之開始一階段也。如果以如來藏自性清淨心(真常心)為中心說明一切法之根源,為一切法之所依止,此則依天台宗亦仍為別教,依華嚴宗則為終教,吾重新名之曰「終別教」,即別教之最後階段也。如果以終別教為支點,相應《華嚴經》之圓融無礙,圓滿無盡,就毗盧遮那佛法身而說《華嚴》圓教,視法界緣起為「唯一真心迴轉」,此則是華嚴宗之「別教一乘圓教」,依天台,仍屬別教也。天台說別教甚寬。始別教、終別教、《華嚴》圓教,皆屬別教。別者專就菩薩不共小乘而又非圓教之謂也。此別教菩薩證果成法身。就此佛法身而說圓融無礙、圓滿無盡之圓教即是別教之圓教。此示非真正的圓教。蓋一則「取徑紆迴,所因處拙」;一則「不開權,不發迹,不暢佛之本懷」,光就佛法身而分析地說圓融無礙圓滿無盡,此則不能決定圓教之所以為圓教也。若依華嚴宗說,終教是大乘之最後階段,尚非圓教。圓教唯在毗盧遮那佛法身處之圓融無礙與圓滿無盡。如此之圓教而說為「別教一乘圓教」者,此中之「別教」是專就佛法身說,不共菩薩,與天台所說之「別教」意指不同,然其義實相通也。如果華嚴宗說自家之圓教為「別教一乘圓教」,則天台宗視之為別教(天台義的別教)底圓教,非真正的圓教,非圓教之圓教,亦無誤也,華嚴家亦默認而無辭以對也。(中略)
佛於般若無諍法外,不能不分別地說法立教義,否則蕩相遣執而歸實相,亦無所施。然一分別地說法立教義,便有許多深淺、分際、程度,乃至方式之不同,有許多交替的可能。此蓋因對機說法,眾生根器不一,故說法亦異。即使不對機,只說自意語,然若以分解的方式說(分別說),其本質上亦有許多交替的可能。一有交替的可能,即是可諍處,不必待有執心始起諍也。般若無諍法既不能決定諸大小乘之分別,則諸大小乘之分別必決定於分別地說法立教義。此則吾人集中於佛格佛性與因性佛性一觀念,以及此觀念所函之對於一切法之根源是否有一分解的說明之問題。此是屬於佛之體段問題、成佛之根據問題、法之存在問題、法之存有論的說明問題。此四問題決定諸大小乘以及圓不圓之分別。般若無諍法無此等問題。小乘與通教只有佛格佛性之觀念,無因性佛性之觀念;對於法之存在只說至六識(界內)。始別教有因性佛性之觀念,而緣了二佛性屬後天,性相不融;對於法之存在說至阿賴耶識,而正聞熏習是客(屬後天)。終別教亦有因性佛性之觀念,而三德縱橫,不成圓伊;對於法之存在說至如來藏真心,而法性(在此是真心)與無明果體不即,自行化他俱須斷九(斷滅九界差別法始還滅而成佛)。華嚴圓教專就佛法身法界而為分析地說,不開權、不發迹、不暢佛之本懷,猶有一隔之權,此別教之圓教猶是分別說也。(分別說或分解說與就佛法身而分析地說圓教中之「分析」意義不同,須注意。「分析」取套套邏輯義。分解或分別是曲折的散說,與「詭譎融即」相對。)
依此,凡分別說者皆是可諍法,有許多交替之可能,皆不能圓。即使是別教之圓教,因是分別說者,故亦非真圓,蓋「所因處拙」故也,專就佛法身而分析地說其圓融無礙與圓滿無盡,這不能決定圓教之所以為圓教也。然則真正圓教必非分別說者,然卻亦不只是般若無諍法。然則除般若無諍法外,必尚有一個非分別說的圓教無諍法。此即是天台宗相應《法華》開權顯實,發迹顯本,在三道即三德下,在不斷斷中,所成立之圓教也。真正的圓教,非分別說的圓教,只有一,無二無三,故亦為無諍。般若無諍與圓教無諍交織為一,則圓實佛成。
是以吾人必須了解天台圓教與其他分別說的教義為不同層次。但它又不只是一個般若無諍,它不同於空宗之般若學。決定它的不同者亦是在「如來藏恒沙佛法佛性」一觀念,以及法之存在之說明一問題。達至無限之境的三因佛性本必須是遍滿常始能說是具備著恒沙佛法。而具備又必須是「即具」的具備,它既不是分解地唯妄心(阿賴耶識)系統之緣起的具備,復亦不是分解地唯真心(如來藏自性清淨心)系統之性起的具備。此後兩系統中的三因佛性皆非圓說,故皆為權教。妄心系統中的三因佛性,緣了二佛性是由後天正聞熏習而說,故純屬後天漸教緣起的具備。正因佛性只是我法二空所顯之真如,以無為如理為體,此即所謂理佛性,它本身既不受熏,亦非能熏,因此,它無隨緣義,此即賢首所謂「凝然真如」。因此,它本身無所謂具備或不具備恒沙佛法,具備恒沙佛法只在事佛性處之後天緣起地具備,因此,既為漸教,成佛無必然(三乘究竟),又是性相不融,而三因佛性非圓伊更不待言。真心系統中的三因佛性,正因佛性是真心即性之空不空但中之理,並不即具恒沙佛法,而是由其不變隨緣而為性起地具備著恒沙佛法,而緣了二佛性亦是由隨緣修顯而成,故三因佛性有縱橫非圓伊,而又必須「緣理斷九」始能滿現而為佛界,因此,佛界非即九界而為佛界。故此兩系統中之三因佛性皆非圓佛性。圓教中三因佛性,正因佛性中道第一義空是即具恒沙佛法而為中道第一義空,故即下即是遍滿常之中道第一義空;緣因佛性解脫斷德是即具著恒沙佛法而為斷德,故即下即是遍滿常之「不斷斷」之斷德;了因佛性般若智德是即具著恒沙佛法而為智德,故即下即是遍滿常之具有「即空即假即中」三觀三智之智德。此三因佛性非縱非橫,故為圓伊。緣了二佛性是性亦是修,是修亦是性,全性起修,全修在性,故恒沙佛法性修不二(由即具說性,由修顯說修)。
既即具恒沙佛法而為三因佛性,則此恒沙佛法之存在即不由阿賴耶緣起說明,亦不由如來藏真心緣起說明,因為這都是分解地說故。它們是由「一念無明法性心」即具十法界(一念三千)而說明。既非分解地說明,故是無說明之說明,故「一念三千」為不思議境也。既為無說明之說明,故此說明之系統亦為無系統相之系統。說明而無說招,系統而無系統相,故此圓教系統亦為無諍者。一念無明法性心即具十法界,則無明與法性同體依即,無能覆所覆,故為「不斷斷」,三道即三德,而不須「緣理斷九」而為佛;而佛是即九界而為佛,十界互融而為佛,此即是低頭舉手無非佛道,何況二乘行﹖何況菩薩行﹖一念執,法性即無明,則十界皆染,雖佛亦地獄也。一念不執,則無坡法性,十界皆淨,雖地獄餓鬼亦佛也。此即是三因佛性無論在性或在修一是皆遍滿常,而一切法亦皆一體平鋪,皆圓實常住也。
此種圓實是相應《法華》開權顯實,發迹顯本,在「三道即三德」下,在「不斷斷」中而說成者。《法華經》是「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法華》會上一切不隔,故其為圓純一無雜。《法華經》只是開權顯實,發迹顯本,明一切皆受記成佛,皆歸於佛乘。它無分別說的特殊教義,它只是佛教之大綱,一切綱目皆置不論。它的問題只是第二序上的開權顯實。開者決了義。決了一切權教而暢通之,皆歸於實。天台宗所立的圓教即是相應《法華》開權顯實皆歸佛乘而立者。因此它要表達這個佛乘圓教,它必須依《法華經》所說的「決了聲聞法」而決了一切分別說的權教。它決了藏教與通教而暢通之,不令其滯於六識與界內;它決了阿賴耶而暢通之,它不分解地說阿賴耶緣起(妄心系統);它決了如來藏自性清淨心而暢通之,它不分解地說如來藏緣起(真心系統)。它經過這一切決了而說出「一念無明法性心」即具十法界。此「一念無明法性心」,從無明方面說,它是煩惱心、陰識心,它當然是妄心,但天台圓教卻不分解地唯阿賴耶。從法性方面說,它就是真心,但天台圓教卻不分解地唯真心。此即所謂由決了一切分別說的權教而成圓教。故一念無明法性心不是與阿賴耶妄心,以及如來藏真心為同一層次上隨意提出的另一交替的可能。如為同層次的另一交替可能,則不能無諍,而圓亦是各圓其圓,即非真圓。
此「一念無明法性心」即具十法界,心就是一切法,一切緣起法也。心始可緣起。而法不出如,故一念心具即是法性具或如理具。心具是緣起地具,因心始生滅有為故。性具或理具則是即具,一切法趣法性趣如理之即具,而非生起地具,因法性如理非生滅故。剋就法本身說,本是心具。從勝從主說,是性具或理具。《六祖壇經》說︰「心是地,性是王。性在身心存,性亡身心壞。」亦此義也。此本《中論》「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而來也,亦本《般若經》「一切法趣空,是趣不過」而言也。故性具或理具並非本體論的生起論。此為圓談法性,而如理即是「不但中」之「中道實相理」也。由「一念無明法性心」即具十法界透出性具或理具,故凡性具或理具之一切法(十法界法)皆是迷中之一切法,而性或理亦是迷中之性或理也。依此而言「理即佛」,即客觀地依法性理而說的佛也。通過觀行,始完備而有「六即」(理即、名字即、觀行即、相似即、分真即、究竟即)。
此一系列之圓說皆是由三因佛性遍滿常以及法之存在之說明而來者。至此圓說之法之存在,則十界法始能被穩定得住,此即佛教式的圓教之存有論。此圓教存有論,以非分別說故,故為真圓。真圓則無諍。以此圓教之無諍為經,織之以般若無諍為緯,則圓實佛成,此是佛之究竟了義。
若以此為準,以之判攝禪宗,則惠能禪屬天台圓教,神會禪屬華嚴宗之別教圓教。
〔參考資料〕 《華嚴五教章》卷一、卷二、卷四;《華嚴經探玄記》卷一;《法華經玄義》卷一(上);《教觀綱宗》;《天台四教儀》;《華嚴一乘十玄門》;《華嚴五教止觀》;牟宗三《中國哲學十九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