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數)金剛界曼陀羅之主腦也。第一根本成身會一千六十一尊中,五佛與屬於中央大日之四波羅蜜菩薩屬於他四佛之十六大菩薩,內四供養,外四供養之八供,及四攝菩薩是也。此中十六大菩薩為慧德,四波八供四攝為定德。此數自應於三十七菩提分法之數也。參照九會曼陀羅條。因於密教依諸尊廢立之數法門而有重重,有一尊八尊九尊十尊五十三尊七十三。(中略)十佛剎微塵數尊。
(名數)又名三十七品,三十七分法,三十七菩提分法。道者能通之義,到涅槃道路之資糧,有三十七種。如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是也。維摩經佛國品曰:「三十七道品,是菩薩淨土。」自誓三昧經曰:「善權隨時,三十七品具足佛事。」法界次第中之下曰:「道者能通義,品者品類也。」
即身念處、受念處、心念處、法念處。
即身念處、受念處、心念處、法念處。
念即能觀之觀,處即所觀之境。四念處者,即:一、觀身不淨,二、觀受是苦,三、觀心無常,四、觀法無我。
(一)觀身不淨,(二)觀受是苦,(三)觀心無常,(四)觀法無我。
四念處(cattāro satipatthānā)(巴),念是能觀之智,處屬所觀之境,以智觀境為念處。即:身念處、受念處、心念處、法念處。四意斷(cattāro sammappadhānā)(巴),又作四正勤、四正斷、四正勝,意中決定,而斷行之,故名四意斷。即:已生惡法令斷、未生惡法令不生、未生善法令生、已生善法令增長。四神足(cattāro iddhipādā)(巴),又作四如意足,能發神通,所願皆遂,故名如意足。即:欲神足、勤神足、心神足、觀神足。五根(pañc' indriyāni)(巴),根具有二義:(一)能持義,如樹有根,能持所生枝葉,不致焦枯。(二)能生義,能生花果,令得成熟。五根指信根、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五力(pañca balāni)(巴),五根增長,具大力用,不為他法所伏,而能摧伏他法(疑惑、懈怠等)。五力指信力、進力、念力、定力、慧力。七覺意(satta bojjhavgā)(巴),又作七覺支、七等覺支、七菩提分。即由前慧力所發真正無漏之智,善能覺了。覺法分七種,故稱支或分。即:念覺支、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輕安覺支、定覺支、捨覺支。賢聖八道(ariya atthavgika magga)(巴),又作八聖道分、八正道分。聖者正也,無漏聖法曰正,能通涅槃曰道。由前擇法覺分,不依偏邪,故入聖道。八道即: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四念處、四意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意、賢聖八道,為三十七種修行之法,循此而修,能次第趨於菩提,故稱為三十七菩提分法。
即七覺分、七覺支。長阿含及增一阿含採用「七覺意」,中阿含統一用「七覺支」,雜阿含卷二十七使用「七覺分」,卷二十六使用「七覺支」,僅此經此句使用「七覺意」。
七覺意(satta sambojjhavgā)(巴),又作七菩提分、七覺支。
七覺意(satta bojjhavgā)(巴),又作七覺支、七等覺支、七菩提分,即由前慧力所發真正無漏之智,善能覺了。覺法分七種,故稱支或分。即:念覺支、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輕安覺支、定覺支、捨覺支。
七覺意(satta bojjhavgā)(巴),又作七覺支、七菩提分,即順趣菩提之七種法,三十七菩提分法之一科。雜阿含卷二十六第七一八經(大正‧卷二六‧七○六經):「若有七覺支,能作大明,能為目,增長智慧,為明、為正覺,轉趣涅槃。」參閱雜阿含卷二十六第七二三經(大正‧卷二六‧七一一經)。
十三階住位之意。又作十三行。即菩薩從因至果之行位,可以十三階類別之。菩薩地持經卷九載,菩薩十二住攝一切住與一切菩薩行,第十三之如來住則超越一切諸菩薩住,乃等覺大菩提現前之住。十三住即:(一)種性住,指習種性及性種性之菩薩。即其性賢善,能行功德善法,任持佛種堅固不壞之位。(二)解行住,又作勝解行住。即解行地菩薩猶未離五恐畏等,於出世道修行正觀,趣入不退之位。(三)歡喜住,即十地中之初歡喜地。菩薩念念出世,生真證之菩提心,堅住不退,自慶所得之位。(四)增上戒住,即十地中之第二離垢地。菩薩具足淨戒,不犯微過之位。(五)增上意住,即十地中之第三明地。菩薩成就十種思惟,定心殊勝之位。(六)菩提分法相應增上慧住,即十地之第四焰地。菩薩成就十法明,觀察三十七菩提分法之位。(七)諦相應增上慧住,即十地之第五難勝地。菩薩成就十平等淨心,於四諦法如實觀之位。(八)緣起生滅相應增上慧住,即十地之第六現前地。菩薩成就十平等法,如實了知緣起法之位。(九)有行有開發無相住,即十地之第七遠行地。菩薩成就十方便慧,次第出生世間共不共勝進道,寂用俱行,離有無間隔相之位。(十)無行無開發無相住,即十地之第八不動地。菩薩成就十種之入一切法第一義智,報行純熟,無功用行皆相起發,遠離間隔功用相之位。(十一)無礙住,即十地之第九善慧地。菩薩樂深解脫上勝進智,能以四十無礙辯才說法利生之位。(十二)最上住,即十地之第十法雲地。菩薩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大法灌頂一生相續,作一切佛事之位。(十三)如來住,即佛果究竟地,果德圓滿,出離清淨,施作佛事,利益眾生之極位。
同經卷九另載聲聞十二住法,如菩薩之次第。(一)聲聞自種性住,(二)入正未越次取證方便住,(三)越次取證住,(四)得不壞淨未聖戒轉上漏盡住,(五)依增上戒增上意學出生住,(六)、(七)、(八)得真諦智增上慧學住,(九)觀察生死無相三昧方便住,(十)究竟無相住,(十一)解脫覺處住,(十二)一切種阿羅漢住。〔大乘義章卷十五〕(參閱「十地」419) p363
梵語 dāna,巴利語同。音譯為檀那、柁那、檀。又稱施。或為梵語 daksinā 之譯,音譯為達嚫(嚫又作[貝*親])、大嚫、嚫,意譯為財施、施頌、嚫施。即以慈悲心而施福利與人之義。蓋布施原為佛陀勸導優婆塞等之行法,其本義乃以衣、食等物施與大德及貧窮者;至大乘時代,則為六波羅蜜之一,再加上法施、無畏施二者,擴大布施之意義。亦即指施與他人以財物、體力、智慧等,為他人造福成智而求得累積功德,以致解脫之一種修行方法。大乘義章卷十二解釋布施之義:以己財事分散與他,稱為布;惙己惠人,稱為施。小乘布施之目的,在破除個人吝嗇與貪心,以免除未來世之貧困,大乘則與大慈大悲之教義聯結,用於超度眾生。
施財之人,稱為檀越(梵 dānapati,布施主之意,意譯為施主、檀那主,簡稱為檀那);而所施之財物,稱為嚫資、嚫財、嚫金、嚫錢、堂嚫(對僧堂之僧施物之意)、俵嚫(分與施物之意)、信施(信徒施物之意)。此外,獻上錢財,稱為上嚫;施物供於佛前,稱為下嚫。於日本,信者所屬之寺院,稱為檀那寺;而道場所屬之信者,稱為檀家、檀中、檀徒、檀方。
布施乃六念之一(念施),四攝法之一(布施攝),六波羅蜜及十波羅蜜之一(布施波羅蜜、檀波羅蜜)。布施能使人遠離貪心,如對佛、僧、貧窮人布施衣、食等物資,必能招感幸福之果報。又向人宣說正法,令得功德利益,稱為法施。使人離開種種恐怖,稱為無畏施。財施與法施稱為二種施;若加無畏施,則稱三種施。以上三施係菩薩所必行者。其中法施之功德較財施為大。布施若以遠離貪心與期開悟為目的,則稱為清淨施;反之則稱不清淨施。至於法施,勸人生於人天之說教,稱為世間法施;而勸人成佛之教法(三十七菩提分法及三解脫門),稱為出世法施。此外,關於施、施波羅蜜之區別,據優婆塞戒經卷二載,聲聞、緣覺、凡夫、外道之施,及菩薩在初二阿僧祇劫所行之施,稱為施;而菩薩於第三阿僧祇劫所行之施,則稱為施波羅蜜。
據菩薩善戒經卷一序品載,在家菩薩行財施與法施;出家菩薩行筆施、墨施、經施、說法施等四施;而得無生忍之菩薩則具足施、大施、無上施等三施。俱舍論卷十八舉出八種布施,即:隨至施、怖畏施、報恩施、求報施、習先施、希天施、要名施、為莊嚴心等施。同書卷十八亦舉出施客人、施行人、施病人、施侍病者、施園林、施常食、隨時施等七種布施。舊譯華嚴經卷十二「十無盡藏品」則有修習施、最後難施、內施、外施、內外施、一切施、過去施、未來施、現在施、究竟施等十施。上述乃就布施行為之內容、態度、目的等之不同,而有種種分類方式。又施者、受者、施物三者本質為空,不存任何執著,稱為三輪體空、三輪清淨。〔中阿含卷三十福田經、增一阿含經卷四、卷九、卷二十、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四六九、卷五六九、菩薩地持經卷四、布施卷、大智度論卷十四、卷二十九、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九〕(參閱「達嚫」5677) p1901
梵語 samādhi-bala,巴利語同。止息散亂之心,歸於靜寂之禪定力,稱為定力。即不論遭遇任何境地,均能如如不動之禪定力。為三十七菩提分法中「五力」之一。又定力為遠離欲惡不善之法,一般而言即四種靜慮。〔禪苑清規卷八〕(參閱「五力」1043) p3175
梵語 samādhi-sajbodhy-avga。乃七覺支之第六。又作定等覺支、定覺意、惟定覺意。七覺支乃順趣菩提之七種法,屬三十七菩提分法之一科。定覺支即謂「心一境性」係以定為體,令心安住而不散亂。修此法已,則定覺滿足,滅除貪、憂,乃生捨心,進而修習捨覺支,待捨覺支滿足,則可達於無畏之境界。〔雜阿含經卷二十六〕(參閱「七覺支」125) p3185
梵語 smrty-upasthāna。又作念住。念,為能觀之智;處,為所觀之境。即以智慧觀察對境,而留住意念於此。為三十七菩提分法之一科。念處有四種,係以身、受、心、法等四念處,觀自相、共相,而一一對治淨、樂、常、我等四顛倒。此外,三念住(三念處)又作三意止,則為佛十八不共法之一,指佛所特有之功德。即:(一)第一念住,弟子等熱心聞法、行正教,如來不因此而暗自歡喜,失其平靜心。(二)第二念住,弟子等若不熱心聞法、行正教,如來亦不因此起憂愁,而失其平靜心。(三)第三念住,弟子等或熱心聞法、行正教,或不熱心聞法、行正教,如來皆不起歡喜或憂愁,而失其平靜心。又佛、法、僧、戒、施、天等念,稱為六念或六念處。(參閱「四念住」1708) p3019
梵語 smrti-sajbodhyavga,巴利語 sati-sambojjhavga。七覺支之一,三十七菩提分法之一。又作念覺分,念覺意、念等覺支。謂修道者於證悟之過程中,明記三學、四聖諦、八正道等佛教教法而念茲在茲、憶持不忘之階段;其時修道者之心,係以「念」為其體性。例如恆常正念正知,了知身受心法之不淨、苦、無常、無我等,並將此等佛教正確之世界觀,憶持不忘,即是此一證悟階段(念覺支)之具現。(參閱「七覺支」125、「三十七道品」506) p3221
梵語 prītisambodhyavga,巴利語 pītisambojjhavga。即得正法而歡喜。係三十七菩提分法中七覺支之一。又作喜等覺支、喜覺意、愛喜覺意。即心得善法,以喜為體而生之欣悅歡喜。〔雜阿含經卷二十六、正法眼藏菩提分法〕(參閱「七覺支」125) p4901
趣向菩提的七種修行法。三十七道品分為七科時,此七法位列第六。全名七等覺分或七遍覺支,又稱七菩提分、七覺分、七覺意、七覺等。此七者於佛道修行時,能以智慧覺了簡擇諸法,故名。此七法乃大小乘之通目,然於大小乘之間所用譯語、前後次第,皆有所不同,各種疏釋也頗為分歧。
所謂「覺支」,意謂「覺悟的部份」,指到達開悟之前的修行項目。在三十七菩提分法的七種修行道中,七覺支被認為是最高層次的修行法,這主要與禪定有關。在原始經典中,安般念(數息觀,數出入呼吸以達精神統一)之後,修四念處觀,然後再修七覺支,則可證得明(悟的智慧)與解脫。
依智顗《法界次第》卷中之意,總名覺支者,覺謂覺了,支為支分義。即覺了所修法的真偽。此中,共有七支之分。茲略述如下︰
(1)擇法覺支(dharma-pravicaya-sambodh-yaṅga)︰擇即揀擇,以智慧觀察諸法時,能簡別真偽,不謬取虛偽法故。
(2)精進覺支(virya-s.)︰精謂不雜,進謂無間。即對於所修法,努力精進不懈。也就是修諸道法時,能覺了且息止無益的苦行,而於真正法中,專心一意,無有間歇。
(3)喜覺支(prīti-s.)︰喜謂歡喜,心契悟於真法而得歡喜時,能覺了此法是否從顛倒法生,因此而住於真正的法喜。
(4)除覺支(praśrabahi-s.,輕安覺支)︰除謂斷除,即斷除諸見、煩惱時,能覺了、能除棄虛偽法,並增長真正之善根。
(5)捨覺支(upekṣā-s.)︰捨是捨離,即捨離所見與所念著之境時,能覺了且永不追憶虛偽不實法。
(6)定覺支(samādhi-s.)︰定指禪定,即發禪定時,能覺了諸禪不生煩惱妄想。
(7)念覺支(smṛiti-s.)︰念是憶念,即修諸道法時,能覺了、能憶念而令定慧均等,不昏沈、不浮動。
此中,前三屬慧,次三屬定,後一則兼屬定、慧。即心若昏沈,則當念採用前三覺支,觀察諸法令不昏沈;設若心浮動,則採用次三覺支,以攝散亂心。其中,以除覺支除身口過非,以捨覺支捨觀智,而定覺支能令行者入正禪定;念覺支,實際上有令前二者調和適中的作用,在修道中能經常保持定慧均等。
◎附︰A. K. Warder著‧王世安譯《印度佛教史》上第四章(摘錄)
七覺支(saṃbodhi aṅga,亦譯七菩提分)即念住、擇法(dharma vicaya)、精進、喜(priti)、輕安(prasrabdhi)、定、捨(upekṣā)等項。《雜阿含》中論此主題的佛說經提供如下的解釋︰它們的生起以及生起後發展成就的資糧即是如理(yoniśas)作意(manasikāra)。巴利《相應部》云︰
「比丘出家,於靜居中,憶念思量所聞佛法,即是初入念住覺支。爾後比丘,無間修習念住覺支。迨念住覺支,修習圓滿,身具無上念根,運其智慧力,觀照分別,抉擇勝法。爾時如是……以其慧力,(當修習圓滿)即入擇法覺支。……以其慧力,勤修精進,勢無退轉。於彼時中,比丘入於精進覺支。已獲精進覺支者,身內起感官喜……然後入喜覺支。……身心具喜覺支者,獲得輕安。……然後入於輕安覺支。……身具輕安者,心得入定……爾時即入定覺支。……已入定者,一切捨離……爾時即入捨覺支。」
舍利弗說他每天隨意花費不同時分於各個不同的覺支。比丘修習覺支,可以脫離有漏勢力。七覺支任持無失,可免愚癡驕慢,心得自在。然後以七覺支對治五障︰這是一個如理思量,然後發展成為優勢的問題。
使蓋障生起和產生更多蓋障的「資糧」情況如下︰美麗光彩相是愛欲的資糧;厭拒相是瞋恚的資糧;心無懨足,懶散倦怠,貪食昏沉,意志薄弱是愚癡的資糧;缺乏清醒頭腦是驕慢的資糧;對一切法無決定智是疑慮的資糧。對這些資糧,若不如實思維,即會生起、增長相應的蓋障。
使七覺支生起和增長的資糧有如下述︰憶念定住之法為念住覺支之資糧;法之為善為惡,或邪或正,或劣或勝,及其黑白對比,是為擇法覺支之資糧;修持、出離和勇猛的基礎是精進覺支的資糧;起喜之法為喜覺支的資糧;身之輕安、心之輕安,為輕安覺支之資糧;清淨(śamatha)平等不擾亂相,為定覺支之資糧;可捨離法為捨覺支之資糧。如實思維此七資糧,可使覺支生起,功德圓滿。
與此相反,一個人也可能缺糧,讓諸法絕食(anāhāra)。情況如此,我們要有辦法餓死諸障;而覺支挨餓,不過由於措施不力,沒有為它們供給適當的資糧的原故。就除障而言,對污穢不淨(aśubha)相,如理觀量,可以餓斃愛欲之障;以仁慈心(maitrā)解放(vimukti)思想(cetas),可以餓斃瞋惱之障;依靠修行、出離、勇猛諸德,可斃愚癡障;平等清淨其心,可克服驕慢障;如理思量諸法,孰善孰惡,有罪無罪,或優或劣,對比黑白,可以去除疑惑障。
修習覺支還有個正確或錯誤的時機問題。當思想薄弱就不是修輕安、定、捨的時機。另一方面,擇法、精進、喜覺支此時可以用來激勵思想。而當思緒高昂洋洋得意之時,情況倒過來了,應該利用輕安、定和捨,而不是另外三個。至於念住覺支,任何時候都有用。
為了解除蓋障,介紹一種修行方法,上章已經談過,連續以慈、悲、喜、捨充滿思想,不斷地向四方擴散瀰漫。考慮一切有情和自己一樣,使充滿慈悲等等的思想,宏博莊嚴,無量無邊,無憎無暴,充塞流行於全宇宙間。這就解釋了上文所引以慈心解放思想,並加上以悲懷(karuṅā),以「喜他」(muditā),以捨心解放思想。比丘應當以慈悲喜捨等法修習念住覺支,同樣也以此等修習其他覺支。那麼如果他希望,他就能夠於其所喜者保持厭惡知覺,於其所厭者保持喜歡的知覺。如果他希望,他就能夠於其所喜所厭兩者具有厭的知覺,或於兩者具有喜的知覺。或者能夠同時免除喜與厭的知覺,而保持捨離、念住、靈覺不昧的狀態。
如果具有充滿慈心的覺支,他可以進入光明勝妙(śubha)解脫處(vimokṣa)。以慈心解放思想可以美妙為其最高勝境。如果代之以充滿悲懷的覺支,他可以超越一切物質感受,超越一切恚忿之理,和對各種不同知覺的思量,進入空無邊處。這是以悲懷解放思想的最高妙境。如果代之從充滿同情喜悅的覺支,就能夠超越空無邊處,進入識無邊處,此乃以同情的喜悅解放思想的至高妙境。如果以捨心充滿覺支,就能夠超越識無邊處,進入無所有處,此乃以捨心解放思想的無上妙境。
關於喜中生厭的問題,下面將要介紹的如骷髏觀等禪法也許可以作解釋。雖然經文並未說明為什麼要介紹此點,除了有助於覺慧與解脫,但是我們從其他材料可以知道它的目的是用那種止觀克服身體美感。
既然上面明白講過不同的覺支可以用於不同的場合,甚至可以用於任何場合,那麼似乎沒有什麼從念住到捨覺支循序漸進的問題。然而列舉覺支名目的次序是一定的,而我們研究前面的主題時,表明念住屬於最初階段,然後從定覺支到達捨覺支,前面所引有一段經文也一連串的從一個到另一個舉出各個覺支。那麼應該有一個基本次序,雖然有可能隨意的變動。似乎還進一步暗示某些人已經解脫了有漏法成了阿羅漢(例如舍利弗),可以繼續實踐這些修行法,在不同的覺支中度過他的時光。從這種觀點考慮覺支,我們是在研究接近於證覺甚至是已經證覺之後的修持階段,遠不是前一個主題所表明的較初級的修行階段。除了這種推想的觀點和運用的差異,有些覺支在其他主題下曾經詳細討論過,有些提到過。念住覺支作為一個獨立主題,上面已經充分地研究了。精進覺支(即四正勤)同樣地也頗仔細闡述過。定覺支在前面幾處文字中作為一種根也特別地談論過。這裏我們可以從覺支的資糧方面再說一下定覺支和「奢摩他」(śamatha,清淨止觀)這個述語的結合問題成為後來佛教部派之間討論道的關鍵概念。
在擇法覺支這個表現語中我們再度遇見「法」這一名詞用作原則法則的意義。特別在四念住中我們常遇見它,那裏所觀察之法包括五蓋、五取蘊、十二入(六根和相應的六塵)、和七覺支。在正勤主題下,我們看到一些法至少可以劃分為善法或惡法。五根正如五官是一樣意義的根,可以推斷是跟它們屬於同樣意義的法(佛教各部派確實是這樣理解的)。上文提到的其他幾種各部派認為是法的包括尋(尋思推求)、伺(反省內察)、樂、苦、悅(自己得意)、憂等項(與禪法聯繫起來,「喜」和「輕安」屬於覺支當然也是法)。還有五力、思量作意、清淨止觀、慈、悲、喜他(同情的喜悅)等。還有許多其他的法(例如八正道和四大種地、水、火、風,後者是對第一執著纏縛集團「色蘊」的區分)。法是什麼呢﹖梵文的法字dharma已經有法則和教義兩個不同的意義,在某些上下文中很容易混淆(包括當前的「擇法」),已經成為現代佛學作家大量地故弄玄虛的題目,如果也有點意義,其意義又是什麼呢﹖
梵文「法」字的根本或更原始的意義是自然「本性」,表宇宙間真實存在的事物,真正的實在或實際如是的事物。那麼列舉諸法之名會成為宇宙間所有事物或宇宙所由從構成的實體的名單,宇宙可以化為它的真實的原素,或者反之,化為不那麼真實的原素組合物或者虛幻不實的表面現象。本書以法字譯dharma,採其實體意義,可理解為「自然法則」,其中有許多指宇宙和一切經驗所由構成再不能分析的「本性原素」。另一方面,要求如實描述宇宙及人類在其中的處境的哲學即是本性的學說,如其實際的本性學說,自然的學說,真際的學說。我們本來可以將佛法如其「真諦」學說歸之於此種意義。然而法之一詞代表這方面意義向來用之於一切流行的學說教義,包括使用這個名詞的說話人認為是虛假的對手方面的學說教義在內。結果我們在這裏不便於使用「聖諦、真諦、真理」等字樣,寧可選取「教義」這個中性名詞,相當於法字分化變易了的意義。面對法字的多義性,我們在這本書裏就簡單的把它當做原文中一對同音異義詞來處理,按照意義譯法不同(希望就每處上下文譯得正確),法字其他分化的意義,目前無關,暫不涉及。
上文已舉例說明「擇法覺支」是對諸法的如理思惟,分辨它們的好壞善惡等等。也曾說到這種分辨要依賴深入理解,可能是要用「慧根」作出。實際上這一覺支就是「般若智慧」的同義語,後來各部派也是這樣理解的。
「喜覺支」在定根之下曾提到。在四禪中它是在第一、二禪裏面出現的一種法,及至第三禪它已被超越了,在第三禪中為「輕安」所代替。論覺支的經文講得更明確,說它是非感官的喜悅,說它可以附於任何法而存在。作為覺支之一,它的含義清楚地是對修行所遇到的法的喜悅,在四正勤中對初階段修禪的熱情興趣(有時也這樣譯)。已經拋棄俗世歡樂向證道邁進的時候,要喜歡高興所使用的方法當然是必需的。
這種精神的喜悅產生身心兩方面的輕鬆安寧感,而「輕安」覺支能促進定覺支。在前章所譯一段經文中,佛陀敘述成道之前如何習禪時,說到他勇猛精進,專心念性,清淨其心而安定其身。這裏「清淨」一詞與名詞「輕安」在梵語裏來源於同一動詞。那段文字可以作為例證解釋輕安覺支的意義。
剩下的一個覺支就是「捨」。四禪定以達到「捨」為其頂點,而在過程中它代替了「喜」。在覺支的序列中它再表現為頂點。像喜一樣它的資糧是它依以存在的任何法。在我們所遇到的以及在論道中將會遇到的一切討論中,表明捨代表修行的最高最後境界。通過定才能達到捨。在對一切法的捨的狀態中,修行者可以看到真理,獲得正覺。這就是如何證覺成道。為了看透諸法自性,為了如其實性了解四諦,必須完全捨離一切。這是作為一個覺支的捨的本質作用。捨的意義甚至還有超過此點的︰以捨心充塞宇宙的修行訓練是諸「無量法」中最高的一個。它可以用來(同其他幾項)解除覆障。以捨心充於覺支,修行者可以入於無所有處,達到捨心解脫。
〔參考資料〕 《大乘義章》卷十六;《成實論》卷二〈四諦品〉;《長阿含經》卷八〈眾集經〉;《雜阿含經》卷二十六;《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摩訶止觀》卷七(上)。
指禪定境界。係修行者之心定於一處而不散亂之狀態。又作三摩地、三摩提、三摩帝。意譯為定、等持、正受、調直定、正心行處、息慮凝心等。三昧即心定於一處,故稱定;遠離惛沈、掉舉而保持平等的心,故稱等持;正受所觀之法,故稱正受;調整散亂的心使正直,故稱調直定;正心之行動,使合於法的依處,故稱正心行處;息止緣慮,凝結心念,故言息慮凝心。
此一將心集中於專一對象的精神作用,可分兩種,一是與生俱來的精神集中能力(生得定),一是因後天的努力而使集中力增加(後得定)。前者乃前世業力的結果,後者由修行而得。心到達三昧的狀態時,起正智慧,進而與所觀境冥合,分明了知,而悟得真理,甚至於直接感見聖境,此稱三昧發得,或稱發定。可知,三昧是證悟(正見)的必須階段。
然而對此三昧,各宗看法不一。俱舍宗以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則列為五別境之一。而此二宗均以之為心所之一,認為心為此心所所攝持,故能住於一境,然而經部則認為心於一境相續而轉,名三摩地;《成實論》主張三昧與心無異,即二者皆不許另有心所存在。
在舊譯經典中,往往將三摩地(samādhi,三昧、等持)、三摩鉢衣(samāpatti,等至、正定現前)、三摩呬多(samāhita,等引、勝定)混而為一,皆譯為三昧。實則其中唯三摩地是三昧。且據有部的說法,三摩地通有心定、散定,三摩鉢底及三摩呬多則通有心、無心,而不通於散定。
此三摩地一語,並非佛教固有的用語,在佛教興起時代的印度已廣被使用,瑜伽派視之為解脫的方法,置於瑜伽八支中的第一支。後來佛教也採用此語,納入佛法體系中。三摩地、解脫、禪及三摩鉢底等詞,皆指心相續轉於一境的狀態,但其義略有小別。《十住毗婆沙論》卷十一云(大正26‧82c)︰
「禪者,四禪。定者,四無色定、四無量心等皆名為定。解脫者,八解脫。三昧者,除諸禪解脫,餘定盡名三昧。有人言,三解脫門及有覺有觀定、無覺有觀定、無覺無觀定名為三昧。有人言,定小三昧大,是故一切諸佛菩薩所得定皆名三昧。」
除上述外,《大智度論》卷二十八也謂三昧有兩種︰(1)聲聞法中之三昧,即空三昧、無願三昧、無作三昧;(2)摩訶衍法中之三昧,即有覺有觀、無覺有觀及無覺無觀之三昧。其次在三重三昧中,又有空空三昧、無相無相三昧、無作無作三昧等。綜合以上二論所說,狹義之三昧乃指空等之三三昧,廣義則指四禪及其他諸定。
在原始佛教中,如《阿含》等經典所說的三摩地大抵是四禪八定、空無相無願及有覺有觀等的三昧。大乘經典中則出無數種三昧,如《法華經》卷一出無量義處三昧,舊譯《華嚴經》卷六出華嚴三昧,《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五出海印三昧,《超日明三昧經》卷上舉出十一種三昧,《大品般若經》卷三及卷五舉首楞嚴、寶印等百八三昧等等。而以說三昧為主要內容的三昧經典亦多,如《般舟三昧經》、《慧印三昧經》、《自誓三昧經》、《佛印三昧經》、《念佛三昧經》、《金剛三昧經》等。
此外,天台宗立有四種三昧的修行,依《摩訶止觀》卷二(上)所載,有︰常坐、常行、半行半坐及非行非坐四種,而修四種三昧的道場稱為四三昧院。
◎附︰歐陽漸〈支那內學院院訓釋〉(三昧)
參禪貴在死心,學佛要先肯死。肯死云者︰決定一往而已。是故三歸乃曰歸命,八念修於死想。若不如是,任爾六度萬行,如意隨心,三藏十二部,懸河舌辯,而一隙掯於幽隱,知見必留世間。則千仞之堤潰於一蟻,星星之火勢至焚天。若不如是,安能難行苦行,大作功德。捨身飼虎,割肉稱鷹,求得法而斷臂,求弘法而抉明,皆不能辦。為悅群情,俔俔伈伈,世無拔俗,大丈夫雄。若能如是,則獨往獨來,縱橫上下,世無險巇魔難,徑路雖絕,而風雲可通。若能如是,則何玄不證,一乘畢竟空,涅槃一切智智,斯可問津。堂奧之基也,木之本,水之源也,烏可忽也。既植基本,禪乃可談。曰三十七菩提分三昧,曰三三昧,曰金剛三昧,曰一行三昧。為唯識唯智及涅槃學修是四三昧。若論禪定,百千億萬無不俱修。
菩提分三昧者︰菩提是宗,其總猝難。方便修分,有三十七事。曰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為解脫分最初修事。曰五根、五力,為抉擇分事。曰七覺分,為見道分事。曰八正道,為修道分事。如是菩提分能總得菩提,其基則在四念處。四事推之至極,則如來事矣。此無著中邊義也。龍樹亦言︰三十七菩提分法至涅槃城,其根本在四念處也。《涅槃》亦云︰我說梵行是三十七助道之法,離三十七品不得三乘果,不證菩提,不見佛性。修集三十七品入大涅槃常樂我淨。
四念處者︰通言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是也。蓋有漏生死身,非常樂我淨,而無常苦無我不淨也。無漏法身,即其無常苦,無我不淨,而得常樂我淨也。小乘身處不淨五相,生處種子自性自相究竟,而詳於九想觀。小乘受處有漏皆苦,無漏不苦,心不著故,雖然無常,不生憂悲苦惱故,道諦攝故,不離三三昧十六聖行故。小乘心處過未心無,現心去疾不覺受樂,生滅如幻,念念不停無有住時,不得實相。小乘法處法識是心相,非神我相,心則顛倒,顛倒計我,何以不他身中啟我。小乘四念處,有性有共有緣,如千難品中詳。小乘四念處三界俱有,其三十七品初禪都具,未到除喜,二禪除行,中間三四除喜與行,無色除喜行語業命,有頂除七覺分八正道分,欲界亦然,此聲聞觀也。
摩訶衍身觀者︰觀內身為行廁,緣成身車,識牛牽旋,是身無堅無常,相不可得,不覺無知,如牆壁瓦石,菩薩觀知是身非我身,非他身,不自在,是身身相空,妄緣所生,是身假有,業緣所屬,是身不合散來去生滅依猗,循身觀無我故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緣合所生,緣亦無相,是為觀於實相。
摩訶衍受觀者︰觀內受無來去,但妄想生屬先業緣,不在三世,觀知諸受不合散生滅入不生門,不生故無相,無相故不生,如是知已繫心緣中,心不受著亦不依止,入空無相無願三解脫門。
摩訶衍心觀者︰觀內心三相無實,不在三世,不在內外中間,妄緣合生,外緣內想,強名為心。相不可得,無相無住。無生者,無使生者。無合散三際形對,無我無常無實。性不生滅,是靜,客塵相著名不淨。智者觀生滅不實不分垢淨,而得清淨不為塵染。
摩訶衍法觀者︰法不在內外中間,不在三世,妄緣合生無實無主,相不可得。無合無散如空如幻,性淨不汙,以無所有故,心心所乃虛誑故,法非一異緣生無性,是為實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無願故不見法生滅。入無生法忍門,此菩薩觀也。
更有大乘觀法。《大薩遮尼乾子經》︰四念處有二義,初義如般若。二義者,觀身念處是淨義邊,我今因不淨身故得淨法功德身,得一切眾生樂見身。作是觀已,能淨二行。一者無常,二者常。觀一切眾生身畢竟成就諸佛法身,以有法身得平等心無分別心,不起諸漏。觀受念處,眾生受苦而起悲心,眾生受樂而起慈心,不苦不樂而起捨心。觀心念處,觀於自身菩提之性不忘不失,正念不亂,如自性相,眾生亦爾。如自心空,眾生亦爾。如自心平等,眾生亦爾。觀法念處,不著常見,不著斷見,行中道見,以法眼觀,不著不失。
三三昧者︰經言︰菩薩以空無我行相攝心一趣,名空三昧。以寂滅相攝心一趣,名無相三昧。以苦無常行相攝心一趣,名無願三昧。聲聞定多常觀空門,菩薩慧多常觀無願,如來則定慧平等常觀無相。又一相無相為空,無實成轉滅入諸法相為無相,無作無能入諸行相為無願。經言︰依此三門能攝一切殊勝善法,離此三門所應修學殊勝善法不得生長。能學如是三解脫門,亦能學真如法界三科、四諦、六波羅蜜、無量無邊一切佛法。以三三昧總攝一切妙善法故。龍樹亦言︰唯佛一切智智能達諸法實相,而菩薩以三三昧門得實相慧亦無所不通。三三昧是實法,四念處是方便。行者自三十七品至涅槃城從三三昧入涅槃門。
夫無生法忍,必先以柔順忍而乃無弊,習定趨勢然也。六波羅蜜,般若主也,而必導以五度。三三昧般若也,而必導以三十七品。三十七品亦般若也,而必助以諸禪定法。龍樹有言︰入三三昧有二種觀。一者得解觀,二者實觀。實觀者是三十七品。以實觀難得,次第說得解觀。欲界心散亂,當依上界禪定、四梵、八背捨、八勝處、九次第定、十一切處中,試心如御試馬,曲折隨意,然後入陣。得解觀中,心相柔輭,易得實觀,用是實觀得入三涅槃門。一者空門,觀法我空,緣生無作者無受者。二者無相門,無有實法,但有其相,而男女相一異相皆不可得。三者無作,既知無相都無所作。(中略)定不獨生,力不獨作,三昧如王,慧如大臣,君臣共營,行乃得成。空有二行,曰空無我。無相四行,盡滅妙離。無作十行,無常苦集,因緣生道,正與跡到。是三門於四禪未至中間及三無色皆無漏性故,或繫為有漏不繫無漏故。初在欲界,成就其行在色無色。若摩訶衍三三昧者,則不同小。小空生慢,學無相門滅取空相。於無相中復生戲論,學無作門,不起三業不求三界生身。大則三三昧是一法門,以行因緣說有三種。法空名空,空中不取相,是時空轉名無相。無相中不應作為,無相轉名無作。不得一時入城三門,直入事辦不須二門,通途更塞由他門入。小空緣苦諦攝五蘊,無相緣一法謂數緣盡,無作緣三諦攝五蘊。大則通緣諸法實相,以是三昧觀諸世間,即是涅槃。佛或一時說於一門,或說三門。見多說空緣生無性,無性故空,空故見滅。愛說無作,法無常苦,從因緣生,見已厭愛,即得入道。愛見等者為說無相,男女等相無故斷愛,一異等相無故斷見。菩薩徧學知一切道,故說三門。《分別瑜伽論》︰修瑜伽法不離三三昧。有教授二頌,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心,義想既滅除,審觀唯自想,如是住內心,知所取非有,次能取亦無,後觸無所得。義想滅除為空門,所取非有為無相門,能取非有為無作門。《分別瑜伽》既不得來,修三三昧從《般若》說。又《大乘經莊嚴論》說五現觀伽他,如《攝論》引。
金剛三昧者,最後最上三昧也。念處為初,金剛為終,三昧乃全。夫禍患生於七識,非三昧不能屏除。四惑相應,無明住地,有覆無記,日夜思量,起執計我,七識性也。唯識家言︰金剛道後,執種盡淨,二障伏斷,至此乃圓。唯智家言︰安住如幻五取蘊中,了知實相修金剛定,住此定中,除如來定一切三昧具能入住,然一切界都無所得,超諸聲聞證入菩薩正性離生。涅槃家言︰修大涅槃得金剛三昧。譬如金剛,堅實無比,所擬之處,無不碎壞,而是金剛無有損折。無常無實,破散一切諸法,雖行六度,不見有一眾生。譬如金剛,寶中最勝,摧伏難伏,一切三昧悉來歸屬。譬如金剛,淨見無礙,生滅出沒,如坐四衢觀諸眾生去來坐臥。譬如金剛,摧破煩惱,終不生念我能壞結。譬如金剛,於一念中,變佛無量,斷沙界惑,一色現多,一音解普。是則研窮三學,金剛三昧,為毀破七識而來。或阻七不擾,或安八不隨,或寂滅而靜,乃知金剛三昧為窮源究委之大定也。得此三昧,近佛乃能,隨順趣向,亦凡夫法。但知空門方便可修,不必定證實相也。無著《金剛論》︰如畫金剛形,初後闊,中則狹,是般若。中狹者,謂淨心地。初後闊者,謂信行地,如來地也。《般若經》︰行引修學,初以般若力破蘊令空,入寂相後出住六情,還念寂相知一切空,地前行慧如金剛初闊也。不可說有無,言語道斷,初地引慧如金剛中狹也。入甚深禪,又以般若破禪與禪緣,二地或七地以去,修慧如金剛後闊也。初中後三皆從事摧破,學一切法而學無相,除遣一切是學無相,不住有想是學除遣,是為能破。成實家言︰金剛三昧,實唯一空。般若家言︰金剛三昧,唯是實相。以一實相,遇法遇行,無不摧破。則修金剛三昧也已。
一行三昧者,菩提非智,煩惱非惑,而實相同。四諦非以諦證,非以智證,而平等得。第一義諦分別都空,一相無相是為定相。塵塵沙界,都現太平,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不將迎於一法,亦不遠離於一法也。於此有疑。金剛三昧,破壞於一切,一行三昧,收容於一切,豈非相反,何可相成﹖然無疑也,皆無想也。說此無想法,是諸法除遣,即此無想法,亦諸法不背。但能無想,兀兀騰騰,不著一念,瀑流恆轉,掯不相隨,則破壞與收容,無相妨礙歟。於此又疑︰四念處定為無常苦與無我空,而一相定則常樂我淨,豈非相反何可相成﹖然無疑也,皆實相也。有漏實相無常苦無我空也,無漏實相常樂我淨也。一相實相非常非無常,非凡外常,非聲聞無常也。解脫對治是謂非常,般若實相非常非無常,法身中道一切是常。三德一時,云何相反而不相成。是之謂一行三昧也已。
復次,龍樹有言︰小乘修定以定為近門,大乘反以戒慧為其近門。蓋言修定不可執定於定也。數息觀、不淨觀者,最初修習,佛常為教,佛弟子舍利弗等亦以接群。龍樹有言︰是二定者,誠甘露法門也。無著《六門教授習定論》,舉止捨亦至要也。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四、卷一四一、卷一六二;《俱舍論》卷四;《俱舍論光記》卷四、卷二十八;《順正理論》卷十一;《成唯識論》卷五;《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本);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上卷〈印度の部〉第二編。
一卷。宋‧施護譯。收在《大正藏》第八冊。又名《了義經》、《了義般若波羅蜜經》。全經內容大略,是佛以舍利弗為對告眾,為其說明菩薩所樂欲修習且與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之勝行。
首先說明圓滿般若波羅蜜多是如實了知諸法住無所住,諸有所作離一切相。又言圓滿定波羅蜜多是無散亂、離所得之相。
其次,指示安住般若波羅蜜多之相,是圓滿三十七菩提分法;並且對三解脫門、四禪、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九先行法、九想法、念佛法僧戒想、離煩惱想、念生滅想、念無常苦無我等想、念苦集滅道智想、盡無生智想、法智想、語言分別想、離言分別想、三無漏根乃至如來十力想、十八不共法想等諸法,也應作如是想。
進而又說若如實觀察與修習般若波羅蜜多,則圓滿一切智、一切種智、道相智、一切相智,了達一切眾生之心行相,除一切眾生的諸雜染,斷十疑。
最後說明色法之自性不生、不滅、非染、非淨,無所從來、無所住,其所生離三際。色體即空,離色無別空;空體即色,離空無別色(受想行識亦然)。故諸法只是名分別而無所觀,無所觀故悟入無所。悟入此無所,實即圓滿與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之勝行。
《大寶積經》是一部叢書體裁的經集,一二○卷。收在《大正藏》第十一冊。玄奘在示寂前一年(663)曾試譯幾行,感覺氣力衰竭而輟筆。菩提流志從神龍二年(706)開始編譯,歷時七年,於先天二年(713)完畢,完成玄奘未盡的偉業。他利用《寶積經》的叢書體裁,儘量勘同從前譯過的另本編入大部,遇到舊本文義不全或舊無譯本的,才出新譯。因此全經四十九會,幾乎一半用了舊本,只二十六會新譯,其中還多數是參酌舊本重出,純粹的初譯本只十一會而已。
《寶積》這樣四十九會的大叢書,是後來發展而成的。最初出現的是裡面最原始的一種,中國前後譯過四次,開始是支婁迦讖譯的,名叫《佛遺日摩尼寶經》(佛遺日,即毗佛略,意為方廣;摩尼為如意珠),次晉錄失譯名《摩訶衍寶嚴經》,又姚秦失譯名《大寶積經》,或名《迦葉品》(後由單卷編入大部四十九會中第四十三會,因大部也有〈迦葉品〉,遂改名〈普明會〉),最後譯的名《迦葉問正法經》。四個譯本名稱不同,都是小本《寶積》的異譯,原經叫什麼名字已不清楚。
小本《寶積》是繼《般若》之後出現的大乘經類之一,其內容較《般若》更為豐富。不過基本理論仍出於《般若》。全部分為十六門,都是屬於大乘教法,具有重要意義。其中談到了大乘出家,即戒律的問題,談到定慧學,以大乘和小乘相比較指出其優劣。更值得注意的是提出了大乘的一個重要思想︰「根本正觀」,說大乘應該用般若去觀察一切。菩薩乘就是提倡般若,所以《寶積》的根本正觀來自般若。具有智慧,就掌握得到判別正與不正的方法,從而使他們的理論超出了單純的空觀,提出所謂「中道」來。「空觀」原對「實有」而言,「實有」固然不對,若定以空為實在的「空」,也不對,離去「空觀」、「實有」的兩邊,他們主張「中道」。「中道」原在部派佛學時期也偶爾談到,現在大乘把它擴大,而且固定在「正觀」方面運用,這就是從小品《寶積》開始的一個重要思想。小品《寶積》還特別指出,「有見」很壞,但「有見」走向極端,即使大如須彌山,也還有辦法破除,如果著了「空見」那就不可救藥了。可見,《寶積》的思想比「空觀」進了一步,它破空破有,提倡「中道正觀」。
勝鬘夫人會〉是劉宋‧求那跋陀羅譯《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的異譯,編入大部第四十八會。內容主要講「佛性」,特別以「如來藏」為主題。全經結構分十四門,即有十四義。說法基本上與《大涅槃經》的後分一致,但著重結合心的法性講的。心的法性即心的本質,心以「清淨」為本質,就是「自性清淨心」。《勝鬘經》又提到如來藏即自性清淨心,把佛性擴展到心性,如來藏厭苦欣滅而為出世正因,尤屬內學大本之談,乃對於人性的理解以及人生轉依根據的說明。把「如來藏」聯繫於對「自性清淨心」的理解力方面,即「空性智」。空性智對心的理解有兩個方面︰
(1)從自性清淨心講,一切眾生皆有此心,但現時不能覺察,乃因煩惱障蔽,即所謂「心性本淨,客塵所染」。淨心與客塵是同時並存的,但兩者性質不同,又是分離的,即所謂「與客塵俱,而性相離」。何以知其相離﹖是空性智的理解,「由智而見其不實」,從而把客塵斷掉,如來藏就具有空的意義,即「空如來藏」。
(2)如來藏可以成佛,可以使之具有佛的各種功德,儘管現在未發現功德,但功德的基礎存在。藏與功德的關係,被看作「不俱與不離」,現在雖尚未實現佛的功德,但如來藏裡早已攝藏了實現它的基礎,如幼兒已具備有成年人基礎,總有成長為成年人的一天。從智慧看來,它也是圓滿無欠缺的。這樣又具有不空的意義,即「不空如來藏」。
《勝鬘經》共講了十四義,還有其他一些重要說法,如三乘歸於一乘,暗示一切眾生(包括一闡提在內)都可以成佛。四諦歸於滅諦,可以看出四諦有有作、無作兩方面的意義。
《菩薩藏經》二十卷,玄奘於貞觀十九年(645)譯出,編入大部第十二會。它是菩薩藏理論新的發展,對於大乘全體又有所組織的一部書。菩薩藏的理論根據就是法門,此經對大乘的重要法門都提到了,因此,對了解這一時期的學說具有極重要的意義。玄奘是傳播這一學說系統的瑜伽行派的人,對此學說原委了解得很清楚,所以非常重視它,歸國後最先翻譯的就是此經。它講大乘菩薩道的組織,以「四無量」、「六度」、「四攝」為綱,把有關法門統攝在這三類裡。首先提出「四無量」來,是與外道說法相照應而內容卻不相同,剔除了婆羅門所說以梵天為解脫目標,修行結果與梵天共住的理想。他們修行的手段之一是修「慈悲喜捨」四無量。大乘認為這還是貪欲的低級要求,因而主張四無量是無染心的。此經繼承龍樹吸取和利用外道所說的四無量這一方法,把四無量列在六度之先,以四攝為六度的推廣,構成了以六度為中心的組織體系。它把以前及當時的一切說法加以簡別,最後把重點放在「智度」上。這從經的最後帶有結論性的頌文「於業應知業,於報應知報,無業亦無報,是安隱涅槃。諸有為皆苦,於中無有智,是故智生已,有為皆解脫」裡也表示出來了。此經不但把智慧放在首位,而且講到如何才能構成智慧;需有十善巧︰蘊、界、處、諦、四無礙、四依趣、資糧、三十七道品、緣起、一切法(包括有為、無為)。應對十個方面有正確的認識,就是善巧。
此經對《大涅槃經》、《勝鬘經》所提到的問題也涉及到了,但無所偏重,而是包羅各個方面。如講「界」善巧時,不用「佛性」而用「我界」解釋,說「我界」就是「法界」,也就是「法性」的意思,實際上與《涅槃經》、《勝鬘經》一樣。講「諦」善巧提到四諦歸於滅諦,與小乘講四諦以苦諦為中心相反。關於諦,平常只講勝義諦和世俗諦,此經加一個相諦為三諦。相諦是無相,把一切歸於無相。通常講勝義諦只講一切法自性空,此經認為這樣講空還不夠,應以無相為基礎,建立一切相。無相與一切相,非一非異。諸法不一,歸為無相。異中見一,無相非相,乃是一切相之共相。這種說法對後來的有關說法很有影響。在講四諦時,一方面肯定了可用五蘊解釋,即五取蘊是苦,因而有苦集滅道。另一方面也可從能取所取來解釋,由於能取所取的執著,也會形成苦。這是針對有部把六根看成內能取,六塵看成外所取,而此經認為這種執著就屬苦諦。此外,還提到涅槃與生死是無區別的,成就瑜伽師地得方便慧的等等,可見與後來的瑜伽行派有著千絲萬縷的密切聯繫。因此,它對大乘學說講得很全面,很扼要,可以看成大乘思想的重新組織。玄奘雖然首先譯出它,是重視它的一個表示,可惜他並沒有說明此經對大乘學說有這樣多的發揮。
《大寶積經》內有重大義理的幾會,特別是小本《寶積》為大本《寶積》之先河,要義如上。以下即依次略述其餘各會的大概。
第一〈三律儀會〉,三卷。唐‧菩提流志新譯,與舊譯《大方廣三戒經》同本。佛因大迦葉問,而說菩薩種種應作、不應作的三法。
第二〈無邊莊嚴會〉,四卷,新譯。佛為無邊莊嚴菩薩說一切法自性無性,不可以相表示;然是一切諸法本性,非由染淨之所建立,無住無起,本性清淨。菩薩如實解了無明諸有為法,悟智見等無為法,入清淨法門,獲遍持光明智慧,圓滿所有不思議善根等願。
第三〈密迹金剛力士會〉,七卷,西晉‧竺法護譯。密迹金剛力士說如來身口心三祕密真實之法。目連欲窮佛聲邊際,過西方九十九恒河沙佛土終不能得,其音常近不遠。應持菩薩過上方百億恒河沙佛土,欲見佛頂相亦不能見。
第四〈淨居天子會〉,二卷,西晉‧竺法護譯,舊名《菩薩說夢經》。淨居天子問菩薩所行相貌攝受諸法,佛言夢中見相一百八事,應隨夢境進修,淨除業障。
第五〈無量壽如來會〉,二卷,新譯,與舊《無量清淨平等覺》、《大阿彌陀》、《無量壽經》等同本。佛說阿彌陀佛因地願力,極樂國土種種清淨莊嚴,勸人往生。
第六〈不動如來會〉,二卷,新譯。與舊本《阿閦佛國經》同本。佛說妙喜世界種種勝妙,不動佛行願功德,勸人往生。
第七〈被甲莊嚴會〉,五卷,新譯。佛為無邊慧菩薩說菩薩被大甲胄,乘於大乘,行於大道,為諸眾生作大利益。
第八〈法界體性無分別會〉,二卷,梁‧曼陀羅仙譯,與羅什譯《法界體性經》同本。文殊師利說一切法皆法界體性,是污染者法界體性,若知污染是法界體性是名白淨。然第一義無有污染,若污染法若白淨法,名佛出世。佛出世者,諸法無生,是無生法,都無生死,亦無涅槃。又廣說菩提之相,菩薩聞已,能於諸法體性無所分別,即名為佛。
第九〈大乘十法會〉,一卷,元魏‧佛陀扇多譯,與梁譯《大乘十法經》同本。十法者︰(1)信成就,(2)行成就,(3)性成就,(4)樂菩提心,(5)樂法,(6)觀正法行,(7)行法慎法,(8)捨慢大慢,(9)善解如來祕密之教,(10)心不希求二乘。
第十〈文殊師利普門會〉,一卷,新譯。與舊《普門品經》等同本。佛說色、聲、香、味、觸、人、天、善、惡等法,了知其性空,本自無生起,皆悉寂靜,是名諸三昧普入不思議法門。
第十一〈出現光明會〉,五卷,新譯。佛答月光童子問,說如來因地善根資糧圓滿,成就相好光明等法門。
第十二〈菩薩藏會〉,內容見上文有關《菩薩藏經》之說明。
第十三〈佛為阿難說人處胎會〉,一卷,新譯,與舊譯《胞胎經》同本。佛說人受生入胎種種事。
第十四〈佛說入胎藏會〉,二卷,唐‧義淨譯。佛說種種方便,化難陀離欲出家事。
第十五〈文殊師利授記會〉,三卷,唐‧實叉難陀譯,與《文殊師利佛土嚴淨經》同本。佛說文殊師利於往昔雷音佛所初發菩提之心,過不可思議微塵數劫行菩薩道,勸教十萬無量無邊如來,然後作佛名為普見,剎土功德莊嚴,極樂世界非所比量。
第十六〈菩薩見實會〉,十六卷,高齊‧那連提黎耶舍譯。佛成道已,還迦毗羅城,為淨飯王說六界差別法門。
第十七〈富樓那會〉,三卷,姚秦‧鳩摩羅什譯,舊譯名《菩薩藏經》,亦與《大悲心經》同本。佛為富樓那說菩薩藏。
第十八〈護國菩薩會〉,二卷,隋‧闍那崛多譯。佛為護國比丘說菩薩清淨無畏,喜捨調伏等四十八法。
第十九〈郁伽長者會〉,一卷,曹魏‧康僧鎧譯,與《法鏡經》及《郁迦羅越問菩薩行經》同本。佛為郁伽長者說在家種種過患功德及出家菩薩修行功德之法。
第二十〈無盡伏藏會〉,二卷,新譯。佛說菩薩有貪行、瞋行、癡行等分行,說法等五伏藏,成就殊勝功德,速證菩提。
第二十一〈授幻師跋陀羅記會〉,一卷,新譯,與舊譯《幻士仁賢經》同本。王舍城幻師變幻供養驗試如來,不知如來現證諸法如幻,悔悟發心而得授記。
第二十二〈大神變會〉,二卷,新譯。如來有大神變,說法教誡,答商主天子問,說云何名無生,云何名無生忍。
第二十三〈摩訶迦葉會〉,二卷,元魏‧月婆首那譯。佛為迦葉說出家比丘妄言得果,貪著名利等種種罪相。
第二十四〈優波離會〉,一卷,新譯,與舊譯《決定毗尼經》同本。優波離問佛戒律輕重開遮,文殊師利言一切諸法畢竟寂滅,心寂滅故名究竟毗尼,乃至是名法界究竟毗尼,諸佛世尊依此成道。若善男子於是法中不善觀察,則為遠離如來淨戒。
第二十五〈發勝志樂會〉,二卷,新譯,與舊譯《發覺淨心經》同本。佛說初業菩薩既出家已,應離樂著利養、憒鬧、俗言、睡眠、眾務、戲論等過失,修出世道慈念眾生。
第二十六〈善臂菩薩會〉,二卷,姚秦‧鳩摩羅什譯。佛為善臂菩薩說菩薩當具足六波羅蜜法。
第二十七〈善順菩薩會〉,一卷,新譯,與舊譯《須賴經》同本。舍衞城有菩薩名善順,方便度人,示現極貧,佛為說法,授以佛記。
第二十八〈勤授長者會〉,一卷,新譯。佛為舍衞城勇猛授等五百長者,說應觀身四十四種過患,厭離身命妻子,捨宅衣服車乘香鬘一切樂具,速能成就六波羅蜜,疾得無上菩提。
第二十九〈優陀延王會〉,一卷,新譯,與舊譯《優填王經》同本。優陀延王因第二夫人誣陷,對第一夫人及如來聖眾發起瞋恚,悟後懺悔。佛為說先知丈夫過患,然後多種觀察女色欲染過患。
第三十〈妙慧童女會〉,一卷,新譯,與舊譯《須摩提經》及先譯《妙慧童女經》同本。長者女妙慧問佛︰云何得端正身乃至臨終諸佛現前﹖佛為說於惡友所不起瞋心等四十行。
第三十一〈恒河上優婆夷會〉,一卷,新譯。佛與恒河上優婆夷問答,說一切法如幻化,如虛空,心尚不可得,何況心所生法,一切法皆無所得名真修梵行。
第三十二〈無畏德菩薩會〉,一卷,與《阿闍世王女阿術達菩薩經》等同本。阿闍世王女無畏德,見聲聞不起迎問禮,為王廣說二乘與大菩薩人種種差別,與舍利弗等問答妙法。
第三十三〈無垢施菩薩應辯會〉,一卷,與《離垢施女經》及《得無垢女經》同本。波斯匿王女與聲聞迦葉、舍利弗等,及菩薩文殊、觀音等,問答法要。
第三十四〈功德寶花敷菩薩會〉,一卷,新譯。佛因問,為說持誦十方現在佛名所得殊勝功德。
第三十五〈善德天子會〉,一卷,與先譯《文殊師利所說不思議佛境界經》同本。文殊演說諸佛不思議甚深境界。
第三十六〈善住意天子會〉,四卷,與《如幻三昧經》及《聖善住意》等同本。文殊與善住意於佛前問答不施不慳、不戒不犯、不忍不諍、不進不怠、不禪不亂、不智不愚、無凡夫無佛、不因緣不無緣等甚深法。
第三十七〈阿闍世王子會〉,半卷,與舊譯《太子刷護》、《太子和休》二經同本。王太子問佛︰何因緣得端正蓮華化生、知宿命、生天上、得六神通等﹖佛隨問演說。
第三十八〈大乘方便會〉,二卷半,東晉‧竺難提譯,與《慧上菩薩問大善權經》等同本。佛因智勝菩薩問,說諸菩薩依迴向,隨喜,以一摶食給施一切眾生,一香一華供養十方佛等善權方便法門。
第三十九〈賢護長者會〉,二卷,原名《移識經》,隋‧闍那崛多譯。賢護問佛,眾生有識如寶在篋,不顯不知,身謝識遷,如夢遷化,受種種身,往來苦樂等事。
第四十〈淨信童女會〉,一卷,新譯,波斯匿王女問菩薩正修行法、得堅固力、安住生死、成熟眾生、六度、四無量等。
第四十一〈彌勒菩薩問八法會〉,一卷。本名《彌勒菩薩所問經》,與《大乘方等要慧經》同本。佛說菩薩成就深心等八法,於勝進法中不退不轉,速成菩提。
第四十二〈彌勒菩薩所問經〉,半卷,與舊譯《彌勒菩薩所問本願經》等同本。佛說彌勒以善權方便安樂行,晝夜六時禮佛懺悔,勸請諸佛,願於來世人民無垢穢奉行十善時成佛。釋迦以身命布施,勇猛精進,願於五濁惡世成佛度生。
第四十三〈普明菩薩會〉。
第四十四〈寶梁聚會〉,二卷,北涼‧釋道龑譯。佛說沙門善惡垢淨,梵行非梵行種種事相。
第四十五〈無盡慧菩薩會〉,半卷,新譯。佛說十波羅蜜及入十地先相等法(與華嚴部《莊嚴菩提心經》同)。
第四十六〈文殊師利說般若會〉,一卷半,蕭梁‧曼陀羅仙譯。文殊師利菩薩說般若波羅蜜及一行三昧法。
第四十七〈寶髻菩薩會〉,二卷,西晉‧竺法護譯。佛說六波羅蜜、三十七菩提分法、菩薩淨行等。
第四十八〈勝鬘夫人會〉,內容見上文有關〈勝鬘夫人會)之說明。
第四十九〈廣博仙人會〉,一卷,新譯。佛為廣博仙人說三十三垢染布施不得果報及說種種上施、生死轉識、諸天欲樂衰相等事。
關於《寶積經》的註釋,《瑜伽師地論》〈攝抉擇分〉有釋文與經配合,但不牒經文。對勘四譯,唯晉譯結構比較相近,可以對讀。元魏‧菩提流支譯有釋論一種,名《大寶積經論》,凡四卷,不詳作者,譯文也錯亂拙劣。西藏藏經中同有此本,題安慧作,考其體例,是依《瑜伽》配合經文,詳為之解,家法井然,或者真是安慧之作。第四十一〈彌勒菩薩問八法會〉有釋論五卷,名《彌勒菩薩所問經論》,元魏‧菩提流支譯。第四十七〈寶髻菩薩會〉有釋論《寶髻菩薩四法經論優波提舍》一卷,天親菩薩造,元魏‧毗目智仙譯,也都可資參研。(李安)
◎附︰長尾雅人著‧許明銀譯《印度佛教史述要》第六章(摘錄)
《寶積經‧迦葉品》
(前略)《寶積經》(Ratnakūṭa)也同樣地稱讚菩薩,而討厭職業性的小乘比丘。
此經典也許比《般若經》與《金剛經》還要晚出,不過,仍舊是相當古老的大乘經典。漢譯大藏經內有為數一二○卷的大部頭經典-《大寶積經》。其實,它是集合四十九部獨立的經典而成的。其中,第四十三號的〈迦葉品〉(Kaśyapa-parivarta,後改名為〈普明菩薩會〉),即等於此處所譯出者。編集四十九部經典成現在之形態的是在七世紀的唐代,且四十九部經典當中也攙雜著舊經典與新經典。有名的《大無量壽經》是排在第五號,《勝鬘經》則列在第四十八號。
〈迦葉品〉在這四十九經當中屬於最古老層次,且《寶積經》的平常稱呼原先是指此〈迦葉品〉(《寶積經》一名,在印度古代諸學者之間很著名,它常被引用於論書之中;且從其引用全是〈迦葉品〉內之文章,可得知此一事實)。相當於此〈迦葉品〉的部分,漢譯方面譯了四次。此外,現在還有梵文本及西藏語譯本。最初的漢譯本乃屬於二世紀後半期的後漢時代。將此與其他的漢譯本、梵文本與西藏語譯本作比較,可知經文是逐漸增加擴大的。在每一節上相同的內容有很多是以詩頌的形態反覆著,而舊的漢譯則缺少此詩頌部分。這裏是依照梵文本,節譯最有趣之處。
此經原來的名稱《寶積經》,乃意指「寶的聚集」。或許也意指著滙集著相當於寶玉的種種教說。該經以大乘經典的「空」思想做基礎,且敘述了阿含以來之佛陀教義,同時,也強調無我的思想與瑜伽的修行等。它是中觀學派及唯識學派所熟悉的經典。
全體的旨趣是在對照大乘菩薩的優秀性,以及小乘比丘修行的偏狹態度。前半部從各種角度來宣說菩薩是什麼。特別是第二十九節以下,以豐富的比喻來說明菩薩德,若將它視做一文學來看時也是很有趣的。此一比喻一直持續到第九十七節,而第五十二節以下則是本經的核心,是說明「中道」的。如此具體說明中道的經典並不太多。此部分常為其他論書所引用。第九十八節以下的「心之觀察」也很重要,於此也詳細地考察了「種姓」──「佛性」。
從第一二一節起,開始批判職業性的「出家人」、「比丘」與「沙門」。至於「四種破戒比丘」在任何一世都有。特別有趣的是結束此說法時,有五百位比丘離席而去。彼等不懂此經典之意趣,且不信受。此一情形使我們想起《法華經》〈方便品)有五千位增上慢的比丘,離開佛陀說法處而去的情景。《法華經》載佛陀任由彼等離去,而此〈迦葉品〉言,佛化作二比丘向此五百比丘說法。
〔參考資料〕 印順《寶積經講記》;《寶積部經典》(《大乘佛典》{9},中央公論社);櫻部文鏡《西藏譯大寶積經の研究》;月輪賢隆《古本大寶積經について》;A. K. Warder《印度佛教史》;Winternitz《印度文獻史》。
二百卷。北印度五百大阿羅漢等造,唐‧玄奘譯。或稱為《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或又簡稱為《婆沙》,收於《大正藏》第二十七冊。是小乘說一切有部所正依的論藏。此論廣明法義,備列眾說,為詳解迦多衍尼子的《阿毗達磨發智論》而造的釋論。
《阿毗達磨發智論》原是印度二十部派中說一切有部的根本論典,和《集異門足論》、《法蘊足論》、《施設足論》、《識身足論》、《品類足論》、《界身足論》合稱為有部重要的七論。據《俱舍論記》卷一載(大正41‧8c)︰「發智一論法門最廣,故後代論師說六(論)為足,發智為身。」即古來都以《發智論》為有部教義的代表作。在當時北印度思想界占主要地位的有部學人,對於此論曾競相鑽研,各宣勝義,廣事解說,而《大毗婆沙論》即為這些對《發智論》不同義解的廣大結集。其所以名為《大毗婆沙》,即是包含有廣說、勝說、異說三義。如《俱舍論記》卷一載︰(大正41‧11a)「謂彼論中分別義廣,故名廣說;說義勝故,名為勝說;五百阿羅漢各以異義解釋發智,名為異說。具此三義,故存梵音。」顯示此論為有部的廣大教藏。
關於此論結集的事緣,如唐‧玄奘《大唐西域記》卷三所說,佛滅度後四百年間,健馱羅國迦膩色迦王弘護佛教,鑒于當時的部執紛紜,人各異說,便請教於 脇尊者,在迦濕彌羅建立伽藍,召集了五百位有名的阿羅漢,並以世友尊者為上座,從事於結集三藏,先造《鄔波第鑠論》十萬頌以解釋經藏,次造《毗奈耶毗婆沙論》十萬頌以解釋律藏,後造《阿毗達磨毗婆沙論》十萬頌以解釋論藏,三藏結集完畢,用赤銅鍱鏤寫論文,藏於塔中,永傳後世。此中所說解釋論藏的《毗婆沙論》十萬頌,即是這《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而所解釋的論藏則是《阿毗達磨發智論》。又玄奘譯《大毗婆沙論》後跋語還說(大正27‧1004a)︰「佛涅槃後四百年,迦膩色迦王贍部,召集五百應真士,迦濕彌羅釋三藏,其中對法毗婆沙,具獲本文今譯訖。」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第十二章所述中國的藏地學者有關此事的傳說略同玄奘所說,並稱會眾中有五百羅漢,五百菩薩、五百班抵達相聚結集,而稱之為第三次結集云云。因而古來通稱此論是迦膩色迦王時世友等五百大阿羅漢在迦濕彌羅編纂之作。
但據現代學者考證,以為此論中有(大正27‧593a)「昔健馱羅國迦膩色迦王」時的故事(卷一一四),又有(大正27‧671b)「昔于此部有二論師︰一名時毗羅,二名瞿沙伐摩」的論說(卷一二九),以及脇、世友、法救、妙音、覺天等學說雖廣被引用或評述,似乎都未直接參與《婆沙》結集等情形,而認為此論的編纂,係在迦膩色迦王和世友尊者以後,即西元二世紀中以迦多衍尼子的徒眾為中心的有部學人的集體之作。這和《大智度論》卷二所說(大正25‧70a)︰「迦旃延婆羅門道人,(中略)作發智經八犍度,(中略)後諸弟子為後人不能盡解八犍度故,作鞞婆娑」之說也相符。又與舊譯《阿毗曇毗婆沙論》釋道挻序所說(大正28‧1a)︰「釋迦遷暉六百餘載,時北天竺有五百應真,(中略)造毗婆沙,抑止眾說」的記載也相共通。因而此論編纂的年代,似還有待於重加考訂。
但此論的造成,在印度的佛教界確曾起了巨大的推進作用,並提高了說一切有部在當時的地位,而其時的有部學者也因此而被稱為「毗婆沙師」,可以想見此論和有部關係的重大。由於對此論研究的熱潮,在當時遂出現了不少有關此論的著作和有名的學者,如東晉‧道安〈鞞婆沙序〉中,曾敘述有以往印度三位羅漢各抄《毗婆沙論》的記載說(大正55‧73b)︰「有三羅漢,一名尸陀槃尼,二名達悉,三名鞞羅尼,撰鞞婆沙,廣引聖證。(中略)達悉迷而近煩,鞞羅要而近略,尸陀最折中焉」(《出三藏記集》卷十)。此外,運用《婆沙》理論而製論的,有法勝的《阿毗曇心論》,法救的《雜阿毗曇心論》,又有受到此論學說影響而造的世親的《阿毗達磨俱舍論》,以及為發揮《婆沙》正義而作的眾賢的《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和《顯宗論》等,都是有關此論教義的現存的名著。
此論梵本十萬頌,係由唐‧玄奘全文漢譯。現今一般所指《大毗婆沙論》,即是指唐譯本論而言。但在唐以前,還有苻秦‧僧伽跋澄譯的節抄本和北涼‧浮陀跋摩、道泰譯的不完全本。
(1)苻秦譯本︰題名《鞞婆沙論》,十四卷,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八冊。係苻秦‧建元十九年(383),秦秘書郎趙正請罽賓(即迦濕彌羅)法師僧伽跋澄口誦該國羅漢尸陀槃尼節抄的《大毗婆沙論》加以翻譯,當時名德釋道安集眾參與譯事。跋澄口誦經本,外國沙門曇摩難提筆受寫成梵文,佛圖羅剎為之宣譯,苻秦沙門敏智筆受寫成漢文(《高僧傳》卷一〈僧伽跋澄傳〉),更由道安加以校對。據道安序說︰經本甚多,其人忘失,唯四十事是釋阿毗曇十門之本,而分十五事為小品迴著前,以二十五事為大品而著後,此大小二品全無所損,其後二處是忘失之遺者,令第而次之。以上四十事連最後拾遺二處,合成全論內容的四十二處,僅相當於唐譯《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中第二編結蘊的一部分。即其中所謂小品十五事,約當於唐譯本論第四十六至五十卷,即結蘊中第一〈不善納息〉的前半章;又所謂大品二十五事,相當於同論第七十一至八十六卷,即結蘊第四〈十門納息〉的前半章。可見這一譯本只是全部《大毗婆沙論》一小部分。這次翻譯的不能詳善,也如《高僧傳》〈僧伽提婆傳〉中所說︰跋澄所出毗曇廣說,屬慕容之難,戎敵紛擾,兼譯人造次,未善詳悉,義旨句味,往往不盡;俄而安公棄世,未及改正。
(2)北涼‧浮陀跋摩、道泰譯本︰題名《阿毗曇毗婆沙論》,六十卷,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八冊。它的梵文原本十萬頌,係由沙門道泰從西域齎來涼地。這時天竺沙門浮陀跋摩也來到涼城,涼主便請他二人於乙丑年(425)四月中旬在涼城閑豫宮寺開始傳譯,並請沙門智嵩、道朗等三百餘人考文詳義參與其事,至丁卯年(427)七月上旬譯畢。成一百卷。嗣因涼城兵亂散佚,又經寫出六十卷,傳到宋地流布。以上據《阿毗曇毗婆沙論》道挻序。另據《出三藏記集》卷二,稱此論是丁丑歲(即437年)四月開始傳譯,至己卯歲(即439年)七月譯訖,後來各家經錄都沿用此說。這就是現今傳存的六十卷本。其內容僅存(1)雜犍度、(2)使犍度、(3)智犍度三篇,僅相當於唐譯本論第一至一百零一卷的雜、結、智三蘊部分。譯文似較簡明暢達,而正確性不如唐譯,文義次序也有前後出入之處,但大體是一致的。
《大毗婆沙論》全文二百卷,至唐‧玄奘始完全譯出,這是此論最詳盡正確的漢文譯本,它的梵本十萬頌係由玄奘親從印度齎歸。玄奘於永徽年中(650~655)翻譯了《婆沙》系統的《阿毗達磨顯宗論》、《順正理論》和與此有關的《俱舍論》後,即從顯慶元年(656)七月二十七日在長安大慈恩寺翻經院開始宣譯此論,沙門嘉尚、海藏、神昉、大乘光筆受,神察、辨通執筆,拪玄、靖邁、慧立、玄則綴文,明珠、惠貴、法祥、慧景、神泰、普賢、善樂證義,義褒、玄應正字,至顯慶四年七月三日於西明寺翻譯完畢,成二百卷,內分八蘊(舊譯犍度,即篇章之意),每蘊又有若干納息(舊譯跋渠,或譯云品)。這就是對於《發智》本論八篇四十三品的逐一廣釋,並備列眾說,顯示宗義,形成為說一切有部的教理淵海。而玄奘這一譯本也就是此論現存的唯一善本。
唐譯本論譯出後不久,此論的梵文原本在印度似即佚失,因而距離迦濕彌羅較近的中國藏族地區也未有譯本。西元1944年沙門法尊曾據唐‧玄奘譯本譯成藏文,於1948年全文翻畢。又日本‧木村泰賢、西義雄、坂本幸男三人也於1929年依據唐譯本共同加以日譯,現收於1929~1940年出版的日本《國譯一切經》中。以上藏、日兩譯所依的原本,只是漢文唐‧玄奘譯一本而已。至於以前秦、涼兩個片斷的譯本,只能供研究唐譯本論時之部分參考。
本論的內容篇章,依《發智論》大分八蘊,乃至若干納息,如本論序中所說(大正27‧1b)︰「造別納息,制總蘊名︰謂集種種異相論道,制為雜蘊;集結論道,制為結蘊;集智論道,制為智蘊;集業論道,制為業蘊;集大種論道,制為大種蘊;集根論道,制為根蘊;集定論道,制為定蘊;集見論道,制為見蘊。」就以上八蘊的論道,一一本著止他宗顯己義的原則,加以廣泛釋論。
在第一編雜蘊中,第一〈世第一法納息〉,即廣釋世第一法,乃至忍、頂、煖善根,以及順抉擇分、順解脫分、我見、其他諸見的性相關係。第二〈智納息〉,廣釋智和識,非我的行相、二心不俱起、心心所等無間緣、記憶和忘失、六根、六境、名句文身、六因、隨眠、斷惑等問題。第三〈補特伽羅納息〉,廣釋十二緣起的流轉和還滅等性相關係,出入息、持息念乃至斷、離、滅十六行相等問題。第四〈愛敬納息〉,廣釋愛和敬、供養恭敬、身力和身劣,佛的身力、十力、四無畏、大悲、三念住、七妙法、五聖智、三摩地等,擇滅、非擇滅,有餘涅槃、無餘涅槃,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無學五蘊,唯一究竟、離我語取,二遍知、三歸依處等問題。第五〈慚愧納息〉,廣釋無慚無愧和慚愧,以及增上善根和微俱行不善根、斷善根、續善根,心變壞,掉舉和惡作,惛沉和睡眠,夢中善惡和果報,五蓋和無明蓋等問題。第六〈相納息〉,廣釋生、住、老(異)、無常(滅)四相的性相關係以及有為、無為法等問題。第七〈無義納息〉,廣論苦行無義和趺坐的威儀,住對面念觀行,不淨觀,五現見等至,第六無相住(隨信行、隨法行)功德,化法調伏和法隨法行,多欲和不喜足,難滿和難養等問題。第八〈思納息〉,廣釋思和慮、聞思修三慧,尋和伺,掉舉和心亂,十大地法等諸心所分類,三摩地諸相,無相、不正知、妄語、憍和慢,增上慢所緣四諦情形,七種慢,三不善尋和三善尋,智和境及智和識、有漏行和無漏行、有為法和無為法等廣狹分別;行圓滿、護圓滿,異生性,邪見、邪思惟相應法等問題。
第二編結蘊中,第一〈不善納息〉,廣釋三結、三不善根、三漏、四瀑流、四取、四身繫、五蓋、五結、五順下、上分結、五見、六愛身、七隨眠、九結、九十八隨眠和它們的性相分齊關係一一分別等問題。第二〈一行納息〉,廣釋九結五事中的繫事一行,三結乃至九十八隨眠的攝持關係以及它們三有相續的分限乃至消滅諸結等的定,又諸結的已繫、當繫、今繫和退道時的結繫等問題;九遍知有關的諸問題等。第三〈有情納息〉,廣釋三界見、修所斷結的離、繫和頓、漸、異生、聖者離染和退的諸問題;諸結斷盡沙門果攝以及四沙門果相、學、無學轉根等問題;三有問題;中有各種問題等。第四〈十門納息〉,廣釋二十二根、十八界、十二處、五蘊、五取蘊、六界、有色無色法、有見無見法、有對無對法、有漏無漏法、有為無為法、三世、三性、三界繫、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法、見斷修斷無斷法、四諦、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以及八智、三三摩地等乃至四十二章的隨眠隨增、所緣法、相應法、能緣、所緣、緣識、緣緣識、成就、不成就、五位分類等問題。
第三編智蘊中,第一〈學支納息〉,廣釋八學支的成就、四種通行、無學支的成就,見、智、慧的性相關係等分別;八道支和七覺支、三十七菩提分法、世俗正見和正智、無漏正見和正智等問題。第二〈五種納息〉,廣釋邪見邪智、正見正智、諸種左慧、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的見、智、慧、梵天惡見,大天五事惡見等問題。第三〈他心智納息〉,廣釋他心智、宿住隨念智、本性念生智,時愛心解脫、不動心解脫以及和盡、無生智相應法關係,學無學的明和智、六通和明、諦現觀時所得的證淨、預流者斷四顛倒、成三摩地(三解脫門)等,以及三世諸道的習得、修得等問題。第四〈修智納息〉,廣釋八智的性相和它們的相攝、相互成就關係,異生和聖者的修得、相修和相緣、斷結力能、結滅作證,乃至無常想、七處善、三義觀等問題。第五〈七聖納息〉,廣釋七聖者八智的成就關係和七聖者三三摩地的成就關係,七聖者無漏根、覺支、道支現前時所現起的智數,八智相應法和五德的相應關係,三三摩地、三無漏根相應法和四德、三德的相應關係,四十四智、七十七智、一一智和在一一世成就的八智和三世成就等問題。
第四編業蘊中,第一〈惡行納息〉,廣釋三惡行、三不善根、三妙行、三善根、十不善業道、十善業道、三業、四業、三時業、三受業、三世業、三性業、三學業、三斷業、身受心受業、三障業、最大破僧罪、最大果報等問題。第二〈邪語納息〉,廣釋邪語邪命邪業和正語正命正業、十不善道由貪瞋癡生、律儀和不律儀、三惡行和三曲、穢、濁、發身語業的二種等起,三妙行和三清淨、三寂默、三惡行和非理所引的三業,三妙行和如理所引的三業,業感異熟界的三性、三世、愛非愛別和不相應行所感異熟果,三世業、三受業、三界業、善惡業、見修所斷業同一剎那受異熟果等問題。第三〈害生納息〉,廣釋害生命四種、無間業加行感地獄異熟等有關殺生諸問題,中有中所受無間業異熟和造作增長二業,五無間業、二種防護、四種律儀、別解脫律儀受得的範圍、身和身業的成就關係、異生命終時忍法捨、不捨、四生、身和身語意業的成就關係,業和異熟果的離染同、異時關係,業有無異熟分別和五果、善、不善業的顛倒不顛倒、三界繫不繫的相互成就和生處等問題。第四〈表無表納息〉,廣釋表、無表業、身表無表業、三世身語表無表業等成就關係,欲色無色不繫業和欲色無色不繫法,有漏無漏業和有漏無漏法,三學業和三學果,身、戒、心慧的修和不修,過現未戒類成就關係,七眾別解脫律儀的建立,近事和五學處、三歸、近住律儀等問題。第五〈自業納息〉,廣釋自業、業成就當不當受異熟分別、預流者不墮惡趣和所得智、諸學的謀害、留多壽行和捨壽行、心狂亂、不善的纏相應法、佛教和世間種種工巧業處、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戒的成就關係等問題。
第五編大種蘊中,第一〈大種納息〉,廣釋大種所造色以及它的相和業,觸處實事十一種,大種所造處的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三世、三性、三界繫、三學、三斷分別,大種和所造色、和善等造色、善不善無記等相互關係,四大種以及尋、伺、有對觸等依何定滅,住於何果等問題;四食和它的粗細、界、趣、生等分別乃至施食等問題。第二〈緣納息〉,廣釋大種蘊、大種各自相緣關係,和所造色、心心所法、十二處、二十二根的相緣關係以及它的不相應、增減、不相離性等問題,三世大種和所造色、欲色界繫大種和所造色、地等地界等、十二處能牽所牽等,大小三災、世界成住壞空等問題。第三〈具見納息〉,廣釋已具見諦的聖者所成身語業色的界繫大種所造問題,上界下生者初得諸根的大種為因問題,化身和化事,中有七門分別,世、劫和心起、住、滅分齊,有為法的時、色、名三分齊,四緣乃至二緣生法,因相應不相應、緣有緣無緣法等分別,內無色想觀外色法,除色想、四識住、七識住、九有情居等問題。第四〈執受納息〉,廣釋有執受無執受和大種及所造色的相互相緣,因相應不相應、有所緣無所緣乃至有為無為等法的相緣、諸種欲有色有諸根、大種和彼心心所法相緣、有執受無執受、順求順取、順結非順結、見處非見處等義,法內外和內外處攝分別,二受、三受乃至百八受相互相攝、十八意近行、三十六師句、證預流、一來,不還果時、證六通時過現未修十五門分別,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四靜慮、四無色、四無量、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八智、三等持、四沙門果、五通等問題。
第六編根蘊中,第一〈根納息〉,廣釋二十二根和它的因緣、它的實體數、一一增上處等,建立勝義根的異說、女男二根、三無漏根、二十二根的學無學非學非無學、善不善無記、有無異熟、見修所斷、不斷乃至三界繫不繫、因相應等、緣有緣等分別和它們的意義;蘊、處、界所攝的根,根非根相緣相生、二十二根的相互因緣等問題。第二〈有納息〉,廣釋三界最初所生根數、三界繫法思惟和遍知關係,得四沙門果的根數、遍知根數、成就不成就、斷何界結、何果所攝,諸根無漏緣三界繫和法類智相應關係以及法類智的自性乃至所緣等分別,時心解脫和不動心解脫的學無學根分別,以無間道證四沙門果時相應等五門分別,證四沙門果時所永斷、滅、起的根數等問題。第三〈觸納息〉,廣釋十六觸的性相以及和根的相應關係,眼等五根和身根成就關係,天眼和天耳,地獄乃至俱解脫者成就的根數,眼等乃至慧根得遍知時,滅作證時的根數等問題。第四〈等心納息〉,廣釋心的等起等滅,壽的問題,無想定、滅盡定入出時滅起的根數和滅起的心心所界繫分別等各項問題,生無想天時以及無想有情的想和食等問題。二十二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八智、三三摩地所攝的根數和相應的根數,三界死生時滅起的根數和滅起的心心所界繫分別、阿羅漢涅槃時最後滅的根數等問題。第五〈一心納息〉,廣釋諸法與心一起一住一滅和心的相應關係,六根的修不修,不成就學根得學根。捨無漏根得無漏根,諸未知當知根能否現觀四諦,以及盡智、無生智、無學正見等性、相、所緣、相應等問題。第六〈魚納息〉,廣釋二十二根隨一成就不成就等問題,善不善無讓諸根各以善不善無記根為因問題。第七〈因緣納息〉,廣釋根因緣和所緣緣的三世、三性乃至四諦斷、八智斷分別,以及根因緣和所緣緣的四諦斷、八智斷相互關係。
第七編定蘊中,第一〈得納息〉,廣釋得、非得的三世、三性、三界繫、三學、三斷分別等,見、修、無學道所起的得和四諦的得以及離繫得等問題,與三性心、三界心、三學心、三斷心俱起的三性、界繫、三學、三斷分別,染靜慮支、味相應靜慮入出等,入靜慮次第乃至不入彼靜慮而生其處、得下靜慮未得上靜慮生處、諸靜慮心捨、得和滅起等問題,四無量心和等無間緣的行相、無量、淨定、解脫、勝處、遍處、八智、三三摩地的斷結和受異熟果處等問題。第二〈緣納息〉,廣釋八等至和三等至、初靜慮乃至無所有處三等至的成、不成、得、捨、退、淨初靜慮四順分、諸種修法,淨初靜慮乃至第四靜慮的修無漏問題,味相應、淨、無漏靜慮和無色的相緣,定的順次順超、逆次逆超以及超定的加行和成滿等問題。第三〈攝納息〉,廣釋十想和它的界地、所依、行相乃至有為無為、自性斷所緣斷、轉隨轉等諸門分別,十想和四靜慮、四無量乃至八智、三三摩地的相攝、相應,成就初二三四靜慮者對於四靜慮乃至三三摩地等的成就數限分別,味相應、淨、無漏和四靜慮四無色相互成就不成就,得、捨、退等分別,六十五等至的緣處和在三乘中的成就,等至隨以八等至為因緣和等無間緣、所緣緣的關係以及為等無間緣和所緣緣的關係,味相應、淨、無漏八等至的頓得頓捨和漸得漸捨,身語表、無表、三惡行、三妙行、三善不善根、四聖非聖語、四生、四入胎、四識住五蘊、五取蘊、五趣、五妙欲、五學處、六內處、七識住、八世法、九有情居、十業道、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他心智、世俗智等滅所依的定等問題。第四〈不還納息〉,廣釋五種不還、七善士趣、雜修靜慮、五淨居天、學無學和為得未得而學不學分別,順流、逆流和自住義,得極禁和得極迹者的關係,菩薩相異熟業,三十二相和百福莊嚴,菩薩修經三祇九十一劫,菩薩修四波羅蜜和補處菩薩生覩史多天下生,慈氏受記當來作佛以及苾芻於現法當辦聖旨的智與智用,願智、無諍,佛弟子第一中因儒童婆迦等差別,四聖種、法隨法行、法輪自性、轉法輪、正法和它的住、滅等問題。第五〈一行納息〉,廣釋三三摩地成就有關諸問題,三三摩地相修和斷結、作意入正性離生等,盡智、無生智的念住、無漏初靜慮的樂和輕安等覺支的樂、有頂聖者依無所有處定得羅漢果,入定者不應聞聲,性定和不定、邪正性定不定三聚,覺支和正漏法的成就、得、捨、退、未斷已斷和未遍知已遍知,生盲生聾引發天眼天耳,異生聖者的退不退,上界下生時所得法的曾未曾得分別,五通的能限,金剛喻定時六智和它的所緣等問題。
第八編見蘊中,第一〈念住納息〉,廣釋三種四念住、念住的種類、斷惑數等有關四念住諸問題,聞思修所成念住、念住的加行和生起次第、佛三念住、一趣道、四念住的習修、得修和相修以及它的自性、地、相應、行相、所緣等分別,如實知三受以及它的身心受、有無昧受、耽嗜依、出離依受、有貪心乃至解脫心、五蓋、六結、七覺支等等的智,貪瞋癡增減的等隨觀、死邊際受、阿羅漢的般涅槃以及佛的般涅槃,四有、三有和行等問題。第二〈三有納息〉,廣釋諸有和五種相續、三有捨而相續、滅而法現前等問題,三界死生的捨、得、滅、起諸蘊,隨眠不於他界法隨增,三界的建立,十想的習修、得修和思惟所緣,起三善惡尋伺的思惟,諸法因、緣無明等問題。第三〈想納息〉,廣釋十想生法和十想是否相應及同一所緣問題,由心引起的身語業分位差別,所通達、所遍知、所斷、所修、所作證法、四有為相和見疑相應、或不相應的受的隨眠隨增,因、道、緣起等的界、處、蘊、所攝分別等問題。第四〈智納息〉,廣釋能通達、能遍知以及能厭、能離、修厭等問題,法與法作四緣或時不作的問題,意觸和三事與合觸,慢和自執與不寂靜,業和不律儀與律儀,不淨觀乃至無學道等的已未得成不成就等關係,除苦諦等和法處法的三科所攝分別,三科和五位分類與一切法關係等問題。第五〈見納息〉,廣釋無施與、無愛樂等各種邪見、常見、斷見、戒禁取見、見取見等和它們的對治道,九慢和七慢,我作、他作二種外道見,外道諸見的五種分類,六十二見,斷常二見分別等問題。
以上對於說一切有部根本經典《發智論》全面地(除〈伽他納息〉不需要解釋外)逐次加以解說,不僅是語義的註釋而已,而是以《發智論》為中心廣涉有部教義包羅萬象的集大成之作。同時不只顯示了正統有部的理論,並還列舉各種不同的異說,而出以破他顯自的態度,這也就是本論編集的宗旨。例如論中每段多以──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止他宗顯正理,或有說……等語開場,然後展開論說;其中所謂止他宗的對象,即外道方面如數論、勝論乃至聲論(文法聲)、明論(吠陀)、順世論、離繫論(耆那)等。佛教內部的異見如法密部、化地部、飲光部、犢子部、大眾部、分別論者、經部(即譬喻師)等,均在本論評破之列。甚而至於同一有部內的異說如所謂西方師、犍馱羅論師乃至所謂舊阿毗達磨師、舊外國師、舊迦濕彌羅師等,也都一一加以批駁,而確立所謂阿毗達磨師或迦濕彌羅師等在迦濕彌羅新進的迦多衍尼子徒眾顯揚《發智論》純有部的宗義。這在對《發智論》的一一解說中,往往列舉多說而後以自義評決。其中各契理的意見多是客觀地加以介紹,不加批論;至於不契理的或不盡契理的便加以評判,而出現有「如是說者」、「如實義者」、「應作是說」或「評曰」、「評應作是說」的語論并示以自義。又評論的情形也不一樣,乃至有互相辯論的,以大眾所一致通過的為如實義。即如所謂婆沙四大論師中世友、法救、覺天、妙音等尊者的見解也免不了受到批駁(見卷十六、卷三十四、卷七十四、卷一二七等),乃至有被附以「為遮是等故作此論」(見卷一五四)的判決。因而舊時有稱這是「諸師實判」,即顯示此論是出於當時眾多的有部學者而用民主的方式來編纂的。
至於此論內容的取材,不僅廣泛參考了迦多衍尼子以後學者所作的《發智論》諸註釋,而更糅取了《品類》、《施設》二論乃至《界身》、《識身》、《法蘊》、《集異門》等四論的教義,以彌補《發智論》的不足,使所顯的義理更為圓滿;後世所稱為「六足一身」,殆即是《婆沙》編纂形成的喻語。同時此論網羅了有部全部的教理,乃至《發智論》中所未有的若干問題一一加以論究,它的豐富的內容,龐大的組織,精嚴的界說,浩瀚的資料,在質和量的任何方面,均可使後世學者驚嘆而公認為在部派佛教中佔首要地位的說一切有部的傑作。
此論的唐譯本譯出以後,中國乃至朝鮮、日本的佛教學者對此曾不斷加以研究,據高麗‧義天於十一世紀間所編的《諸宗教藏總錄》中記載當時所見到有關此論的鈔述,有玄則著的《大毗婆沙論鈔》九卷,極太著的《大毗婆沙論鈔》十卷,本義著的《大毗婆沙論鈔》十一卷等。又日本學者關於此論的著述,現存有融道著的《大毗婆沙論條目》二卷(或一卷),連常著的《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通覽記》四卷等。(高觀如)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四講第一節(摘錄)
在部派佛學時期,有部分為東西兩派;以後東派得勢,曾總結其學說,編為《大毗婆沙論》,形成毗婆沙論師一派,頗得貴霜王朝的支持,遂取得代表整個有部的地位。
關於《大毗婆沙論》的編纂,有種種傳說。現存諸說中較早的為「智度論說」,它以為《大毗婆沙論》是迦旃延的弟子們所編,用以解釋《發智論》的。此事本很平常。其後真諦譯的《婆藪槃豆傳》中也言及此事,說迦旃延子的《發智論》是同五百羅漢一起搜集當時各地關於阿毗達磨的材料綜合而成,後來又同這些人對《發智論》作解釋,請馬鳴執筆記錄,前後經過十二年才寫定為《大毗婆沙論》,最後把它刻石,不許外傳,這已經把事情誇大了。玄奘到印度時又聽到另外的傳說(見《大唐西域記》卷三,迦濕彌羅國),說《大毗婆沙論》是在迦濕彌羅國所寫,由國王召集,極為鄭重,除編寫此論外,還編了關於經律的解釋,都有十萬頌,編成後,就鑄在銅上。這裏把事情就誇大得更厲害了。
實際上,《大智度論》的說法是比較合理可信的。《大毗婆沙論》的編纂,不過是迦旃延的弟子輩為了宣傳其師學說而作。一方面對《發智論》作解釋,一方面對異說,特別是當時流行的譬喻師、分別論師,加以徹底的破斥。這一點,從中國的譯經史上也可以得到證明。《大毗婆沙論》的全文,是玄奘譯出的,在此之前,曾經有過幾次翻譯,都不全。其中有個譯本是十四卷的《鞞婆沙》,據道安的〈序〉(見《出三藏記集》卷十)說,當時撰《鞞婆沙》的有三家,或詳或略,只有尸陀槃尼註的這十四卷本很適中,在印土也很盛行。道安所說的十四卷本,基本上同於後來玄奘所譯二百卷的《大毗婆沙論》;可以說,十四卷本是後來二百卷本的一個母本。由上述的漢譯歷史看,《大毗婆沙論》的編纂,既不是迦旃延子本人,也不是什麼馬鳴。漢譯的好幾種本子,都有編著者人名的,如十四卷本的作者是尸陀槃尼,二百卷本的作者是五百阿羅漢等。
〔參考資料〕 梁啟超《說大毗婆沙》;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木村泰賢全集》第四卷;河村孝照《阿毗達磨論書の資料的研究》;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の成立史研究》。
(一)謂諸佛出現於世間成正覺並教化眾生︰《金剛三昧經》卷一云(大正9‧366b)︰「佛言︰善男子!汝能問我出世之因,欲化眾生,令彼眾生獲得出世之果,是一大事不可思議。」《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一云(大正30‧396c)︰
「云何名為諸佛出世﹖謂如有一普於一切諸有情類,起善利益增上意樂,修習多千難行苦行,經三大劫阿僧企耶,積集廣大福德智慧二種資糧,獲得最後上妙之身,安坐無上勝菩提座,斷除五蓋,於四念住善住其心,修三十七菩提分法,現證無上正等菩提,如是名為諸佛出世。過去未來現在諸佛,皆由如是名為出世。」
經論中,對於佛陀出世之動機,頗多描述。《法華經》卷一〈方便品〉謂佛以一大事因緣出現於世,即欲令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大般若經》卷五一一則謂佛為宣說甚深般若波羅蜜多,而出現於世。此等出世之動機,是為佛陀出世之「大事因緣」。又稱出世本懷,或出世大事。
(二)禪宗用語︰指修禪者在得法且潛隱修行之後,為信徒迎請出來住持寺院,接引後學,謂之出世。蓋仿經論所謂「佛陀出現於世」之意。《禪林象器箋》〈叢軌門〉出世條云︰「有一菴主。人謂之曰︰南泉近日出世,何不去禮拜﹖主云︰非但南泉,直饒千佛出興亦不去。」
(三)指捨世俗事,趨入佛門以修淨行︰即所謂出家或出塵。此為世俗所常用之「出世」意義。
〔參考資料〕 (一)《賢愚經》卷八;《心地觀經》卷七;《大智度論》卷四;《中阿含》卷二十九〈八難經〉。
部派佛學用語。又作分別論者,或分別論師。音譯為毗婆闍婆提、毗婆闍縛地。自語意上觀察,「分別說部」指主張分別說的部派,「分別論者」或「分別論師」是指主張分別說的人(或師)而言。
所謂「分別說」,是與「一說」相對的術語。印度部派佛教初期,上座部是主張「分別說」的,認為對於釋尊所說的教法應該分別加以解釋,應該作不同層次的分析論究。亦即應該區分為假名說或真實說,真諦或俗諦,了義或不了義。而大眾部是主張「一說」的,亦即認為對於釋尊的說法,後人應作全盤肯定的解釋,而不必用「分別說」的態度去作進一步的區分。
在部派佛教逐漸分化之後,「分別說部」一詞所指的內涵逐漸複雜,已非早期之上座部可以概括。在《大毗婆沙論》、《俱舍論》、《異部宗輪論》、《論事》、《善見律毗婆沙》等書中,皆有分別說部的資料,但是對於分別說部究竟屬於那一部派,則眾說紛紜,並無確定資料可供依循。可以明白理解的是,在《大毗婆沙論》中所說的「分別說部」,顯然是說一切有部所評斥的對象。亦即指在部派佛學之中,分別說部是持論與說一切有部大不相同的佛教學派或團體。但是到底這一學派是小乘二十部派中的那一派,則不得而知。
在近代學者的研究中,分別說部的歸屬雖然較前明朗,但仍無法作最後定論。玆依論文發表之先後,列出中日佛教學者的研究結果如次︰
(1)日本‧赤沼智善以為,分別說部就是化地部(《宗教研究》二卷五號)。
(2)日本‧木村泰賢以為,分別說部是指南方上座部、飲光部,及大眾部末流之若干部派(《宗教研究》二卷六號)。
(3)呂澂在其《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章謂,《大毗婆沙論》所說的分別說部,只是泛說一般採用分別說的態度與方法者,並未確定是指那一派。其中,既有化地部,也有南方上座部,甚至於也有案達的大眾部。但是,上座系與分別說部的關係最為密切。此外,呂澂在〈阿毗達磨泛論〉文中,又謂分別說部是西北印度之大眾、上座二部末派之混合派。
(4)印順以為,分別說部是指銅鍱部、飲光部,或指泛稱分別說部的大陸學派──在罽賓地區流行的化地、法藏、飲光部。尤以化地部為主流。
◎附一︰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九章第一節(摘錄)
分別論者的部派問題
《大毗婆沙論》的分別論者,是印度本土,尤其是流行於北方罽賓(Kaśmīra)區的化地、法藏、飲光──三部。對勘《異部宗輪論》,與化地部思想一致的,就有︰(1)信等五根唯是無漏,(2)緣起是無為,(3)阿羅漢無退,(4)有齊頂阿羅漢,(5)隨眠心不相應,(6)無中有,(7)四諦一時現觀,(8)過去未來是無。
《大毗婆沙論》說︰「分別論者執世第一法相續現前。」涼譯《毗婆沙論》,就作「彌沙塞部」。《大毗婆沙論》說︰「化地部說︰慧能照法,故名阿毗達磨。」而晉譯《鞞婆沙論》,就作「毗婆闍婆提」。化地部與分別論者,在古代譯師的心目中,大概是看作同一的。又如《大毗婆沙論》卷十八說︰「或復有執︰五法是遍行,謂無明、愛、見、慢及心,如分別論者。故彼頌言︰有五遍行法,能廣生眾苦,謂無明愛見,慢心是為五。」
《異部宗輪論》說︰「此(化地)部末宗,因釋一頌,執義有異。如彼頌言︰五法定能縛,諸苦從之生,謂無明貪愛,五見及諸業。」
比對二頌,雖文句略有出入,但不能說不是同一的。這一頌,在真諦(Paramārtha)的《部執異論》譯為︰「無明心貪愛,五見及諸業。」更為相近。
分別說系的法藏部(法密部)與飲光部,由於《異部宗輪論》所說太簡,無法與《大毗婆沙論》的分別論者相比對。據《雜心阿毗曇論》說︰「曇無得等說一無間等。」這是一時見諦的頓現觀說,與分別論者、化地部相同。依《大毗婆沙論》,法密部與分別論者說,有二則不同︰(一)分別論者立四相是無為;法密部說,三相有為,滅相無為。(二)分別論者以心的有力或無力,為身力、身劣;而法密以精進、懈怠,為身力與身劣。這二義雖所說不同,而思想還是非常接近的。《大毗婆沙論》的飲光部義,僅「異熟未生,彼因有體」,也見於《異部宗輪論》。《順正理論》稱之為分別論者,已如上所說。
《異部宗輪論》說︰法藏部「餘義多同大眾部執」;飲光部「餘義多同法藏部執」,也就是多同大眾部說。其實,化地部也還是多同大眾部執,如上所舉八則,除第四則不明外,都是與大眾部相同的。而《異部宗輪論》所說的化地部義,如︰預流有退,道支無為,五識有染有離染,這也是與大眾部說相同的。《大毗婆沙論》所引的分別論者,所說也多分與大眾部義相合,如︰(1)心性本淨,(2)世尊心常在定,(3)無色界有色,(4)道是無為,(5)預流得根本靜慮,(6)佛生身是無漏。
這麼說來,化地、法藏、飲光──分別論者,與大眾部的思想非常接近,這是值得重視的問題。分別說部──分別論者,是上座部所分出的大系(依《異部宗輪論》,從說一切有部分出),屬於上座系統的學派,怎麼立義反而與大眾部接近呢﹖這好像是很離奇的。於是素來系統不明的分別論者,或以為上座學派而受有大眾部的影響,或以為是大眾與上座末派的合流。這種解說,是根源於一項成見;從成見而來的推論,自然是不會正確的。在一般的習見中,大眾部是這樣的,上座部是那樣的,壁壘分明。而分別說系,從上座部分出,而立義多與大眾部相同,那當然要解說為︰受了大眾部的影響,或二部末派的合流了。我們相信︰思想的開展,是「由渾而劃」的;「作始也簡,終畢也鉅」的。那末,大眾與上座部的分立,到底為了什麼﹖當時的大眾部教義,就如《異部宗輪論》所說的嗎﹖從上座部而分為分別說與說一切有,又為了什麼﹖當時的說一切有部,教義就與《發智論》、《大毗婆沙論》相同嗎﹖當時的分別說部,就如銅鍱部七論所說的嗎﹖當然都不是的。大眾與上座,說一切有與分別說的分立,起初為了某些根本論題,與學風的傾向不同(後來的支派,不一定為了這些)。基於這些根本的主要的不同,逐漸發展而完成非常不同的學派。在同一學系中,起初是含渾的,逐漸發展,而現出內部的對立思想。這些不同,可能反與另一學系一致。這不一定是背叛自宗,而是這些不同,有些是一向存在的老問題。如上一章所說,說一切有部,不限於阿毗達磨論師,譬喻師也還是說一切有部的。譬喻師的某些思想,不也是同於分別論者嗎﹖所以,分別論者的論義,近於大眾部,說明了在佛教學派思想的開展過程中,印度本土的學派,在同一區域,同一思想氣氛中,自然會有共同的傾向,同樣的理論。如以為《大毗婆沙論》的分別論者,為大眾與上座末派的合流;那末化地、法藏等學派,都是二部末派的合流嗎﹖學派間的相互影響,或多或少,都是不免的。能說分別論者──分別說部受大眾部的影響,而不是大眾受分別說部的影響嗎﹖《大毗婆沙論》的分別論者,實為分別說部中,大陸學派的一般思想。
分別論者的思想
分別論者的思想,與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論義,距離極大。在說一切有部(與後起的瑜伽大乘)心目中,這是邪惡的分別,存有厭惡與鄙薄的心情。然在印度全體佛教的開展中,自有他的特殊貢獻。
(一)分別說部,是重僧伽的,重毗奈耶的;開展於印度本土的分別論者,始終保持了這一傳統。依《異部宗輪論》說,大眾系各部的教學,重心在發揚佛陀聖德的圓滿。有名的大天(mahādeva)五事,就是低抑阿羅漢,以阿羅漢為不究竟的宣言。對於這,分別論者也一樣的頌揚佛德(譬喻師也有同一傾向),如說︰「佛生身是無漏。」「讚說世尊心常在定。(中略)又讚說佛恆不睡眠。」
分別論者雖頌揚佛的聖德,但並不低抑阿羅漢與僧伽。所以,佛的生身無漏,法藏部說︰「阿羅漢身皆是無漏。」與佛並沒有差別。化地部說得最為徹底,如《異部宗輪論》說︰「僧中有佛。(中略)佛與二乘,皆同一道,同一解脫。」
法藏部雖推重佛的功德,但也還是「佛在僧中」。「佛在僧中」、「僧中有佛」,都是以現實人間的佛陀為宗依的。重(聲聞)僧伽,重阿羅漢,也當然會重毗奈耶(對大眾部說,上座部是重律的)。如《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說︰「分別論者,立四十一菩提分法。」
分別論者在一般的三十七菩提分法以外,重視有關衣食住的四聖種,立四十一菩提分法。可見在修持上,不但重於律行,更傾向於精嚴苦行的頭陀行了。
(二)分別論者與說一切有部的譬喻師,在某些問題上,有共同的傾向。
(1)讚頌佛德,如《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九說︰「諸讚佛頌,言多過實。如分別論者,讚說世尊心常在定。(中略)又讚說佛恆不睡眠。(中略)如彼讚佛,實不及言。」
分別論師的讚頌佛德,與譬喻者一樣,在阿毗達磨者看來,不免言過其實。對分別論者的批評,也與對法善現(馬鳴)(Dharma-subhūti)、達羅達多(Dharadatta)等「文頌者」,採取同樣的態度。
(2)分別論者雖沒有被稱為持經者,但從《大毗婆沙論》引述來說,大抵是直依經文而立義的。依經立義,所以契經所沒有說的,也就不會建立了。如《順正理論》卷四十六說︰「分別論師作如是說︰無九十八所立隨眠,經說隨眠唯有七故。」這一主張,在《大毗婆沙論》卷五十這樣說︰「謂有沙門,執著文字,離經所說,終不敢言。彼作是說︰誰有智慧過於佛者,佛唯說有七種隨眠,如何強增為九十八﹖」
這麼看來,被稱為「著文沙門」的分別論者,是上座系統中重經說的學派。《三論玄義》有這樣的傳說︰
「上座弟子但弘經,以經為正。律開遮不定;毗曇但釋經,或過本,或減本,故不正弘之,亦不棄捨二藏也。而薩婆多部,謂毗曇最勝,故偏弘之。(中略)上座弟子見其棄本弘末,四過宣令,遣其改宗,遂守宗不改,而上座弟子移往雪山避之。」
這項傳說,順於北方所傳的部派分流說。但至少可以說明︰上座部系,是有經律論──三藏的。說一切有部偏宏阿毗達磨,而上座弟子是重經的。說一切有與上座分別說的分立,決非因於重經或重論。但在這二系的發展中,(傳於海南的銅鍱部外),分別論者的阿毗達磨,停滯而不再開展,重於經說;而說一切有的主流,大大的發展了阿毗達磨,這也是事實。在這個意義上,覺得說一切有部的譬喻者,雖稱為「持誦修多羅者」,不免深受阿毗達磨論宗的影響。《大毗婆沙論》所引的譬喻師義,很少是引經立義的。
(3)以世俗現喻來說明,與譬喻師相同。《大毗婆沙論》所引的分別論者,舉銅器(頗胝迦)等喻;破瓶喻;折路迦緣草木喻;果從器出,轉入彼器喻。更明顯的,被指為︰「彼依假名契經,及依世俗言論。」如《大毗婆沙論》卷六十說︰「彼非素怛纜,非毗㮈耶,非阿毗達磨,但是世間麤淺現喻。世間法異,賢聖法異,不應引世間法難賢聖法!」
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者與分別論者,論理方法是不盡相同的。阿毗達磨論者,分別諸法,而達一一法自性。這一一法自性,是體用一如的。在前後同時的關係下,現起剎那(即生即滅的)作用。這是分析的,究理所成立的,或稱之為「道理極成真實」。而分別論者,依假名契經(佛的隨俗說法),世俗言論,世間比喻,以說明一切。所以,一法而可以體用不同︰「心性本清淨,客塵煩惱所染。」「染污不染污心,其體無異。」一法而可以在此在彼︰「要得生有,方捨死有。」「行行世時,如器中果。」近於常識的,通俗的論義,是分別論者的特色。這點,譬喻師一分相近,與大眾系更為切近。
(三)分別論者教義的特色,是心色相依的而傾向於唯心論,這如《大毗婆沙論》說︰「無色界有色,如分別論者。」「謂譬喻者分別論師,執滅盡定細心不滅。彼說︰無有有情而無色者,亦無有定而無有心。」
有情為心色的綜合體︰沒有物質的有情,沒有精神的有情,都是不會有的,也是難以想像的。這一根本的立場,或許就是佛教的早期思想。大眾部及說一切有部的一分譬喻師,曾取同一的見解。經說色受想行識不離,壽暖識不離,都證明了這一論題。在過未無體(大眾系,分別說系)的思想中,這是更重要的。如生於無色界,而現在沒有色法;得二無心定,生無想天,而現在沒有心︰那怎麼能引生未來的色與心呢﹖豈不成為無因而生嗎﹖心色相依不離的有情觀,不僅是現實而易於理解的,也是過未無體論者所應有的見地。
但在心色相依的原則下,心識(如六識)顯有間斷的情形,那當然要成立深潛的細心了。傳說上座部本計,「別有細意識」,銅鍱部立「有分識」,分別論者說「滅盡定細心不滅」。這是在一般的,間斷的,麤顯的現象下,發見深隱的,相續的,微細的心識。從心色不離的見地,化地部立三蘊︰剎那滅蘊,一期生蘊,窮生死蘊。又立二慧︰相應慧,不相應慧;大眾部及分別論者,說纏與心相應,隨眠與心不相應,都是同一思想的不同應用。從後代大乘佛學來看,這是本識論、種子論的先聲,為過未無體論者最合理的歸趣。
分別說者的細心相續說,傾向於一心論,一意識論。這一思想,與心性本淨說,有著內在的關聯性。說一切有部,及其有關的學派,對心性本淨說,是不能同意的,認為無經可證。但分別說部(及大眾部),是有經證的。現存銅鍱部所傳的《增支部》增一法中,就有心性本淨的經說。《大毗婆沙論》的分別論者,這樣說︰「彼說︰心本性清淨,客塵煩惱所染污故,相不清淨。(中略)彼說︰染污不染污心,其體無異。謂若相應煩惱未斷,名染污心;若時相應煩惱已斷,名不染污心。」
《大毗婆沙論》的「一心相續論者」,也與分別論者的思想相近。細心說與心性本淨說,分別說者與大眾部,取著共同的立場。對大乘佛法來說,有無比的重要性!
分別論者的傾向,與譬喻者一樣,由色心相依而重於心。例如說︰壽暖識三相依,而壽命是依識而住,隨心而轉的。身力與身劣,認為並無實體,由於內心的力與無力。法藏部就解說為精進與懈怠。身力的強弱,解說為內心所決定,這是傾向於唯心論的明証。
(四)分別論者的另一重要思想,是真常無為說的發達,這是與大眾部的思想,大體一致的。無為,佛約離煩惱而解脫的當體說,以不生不滅來表示他,因而引發了無為思想的開展。論究佛法的某些問題,如有永恆常爾的,寂然不動的,就稱之為無為,看作無關於變化的實體。說一切有部,成立三無為──擇滅、非擇滅、虛空,而大眾及分別論者,提出更多的無為說。如大眾部立九無為,化地部也立九無為︰分別說系的《舍利弗阿毗曇論》,也立九無為。雖九無為的內容,彼此也多少出入,但對真常無為思想的重視,可說完全一致。《大毗婆沙論》的分別論者,所說的無為,有︰(1)緣起是無為,(2)三種(擇滅、非擇滅、無常滅)滅是無為,(3)諸有為相是無為,(4)沙門果是無為,(5)世體是常,(6)道是無為。
其中,擇滅與非擇滅無為,為一般學派多數贊同的。有為相中,法藏部說滅相是無為,與無常滅是無為相合。緣起無為,沙門果無為,是分別論者所共的。道是無為,與大眾系的說假部同。世體是常,與譬喻師同。分別論者的無為說,重於緣起、道、果與滅。對於因果的必然理性,及修證所得的恆常不變性,稱為無為,可說是對佛說的生死流轉(緣起),及修證解脫,從形而上學的觀點,予以絕對的保證。
分別說者──分別論者,屬於上座部的學統,而在教義上,近於大眾部,與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論義,距離較遠。大眾部與上座部的分立,在解經及思想方法上,起初應有師承與學風的不同,但決非壁壘森嚴的對立。在印度佛教的開展中,除分流於錫蘭的銅鍱部,罽賓山區的說一切有部,繼承上座部古說,而為阿毗達磨的更高開展外︰以恆河流域為中心而分化四方的──大眾系,分別說系,犢子系,都有一種不期然而然的共同傾向。與說一切有部有極深關係的犢子系,說一切有部中的譬喻師,還不免有共同的趣向,何況分別說者呢!所以,說分別論者為大眾部所同化,不如說︰這是分別說系,在印度本土開展的自然演化。
◎附二︰André Bareau著‧郭忠生譯〈分別說部之思想〉
在部派佛教一般問題研究中,分別說部(Vibhajyavādin)是最為困難的部分。它的問題在於︰究竟分別說部是否為單一部派,抑或指由多數略具異質性之部派所構成之部派集團。如係前者,即應明確的指出它是那一部派,其教理及傳承之特點何在;如果是後者,則必須確立各該不同部派共同之處,以及儘可能找出究竟是何等部派構成此一集團。
很早以前開始,現代學者即嘗試解決此一問題,但見解並不一致,莫衷一是。某些學者本身在經過一番深入研究文獻資料後,反而不願表達明確之見解,而這些學者一般都是對於相關資料之來龍去脈有相當認識之人。
我們必須承認,此問題之所以會盤根錯節,糾纏不清,有相當程度是因為後代之註解者,他們所提供之資料並不確定,而且不是他們個人單純假設而已。在此,我們首先應說明「Vibhajyavādin」乙詞之意義︰「主張『分別』(vibhajya)理論之人」或是「主張不同理論之人,所以是異論者。」此一語詞往往因為使用之人不同而賦予各別之意義。
(一)早期文獻
(1)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in)之《大毗婆沙論》大約在西元200年左右集出,它是現存關於分別說部之文獻中,時代最早,也是最重要的文獻。《大毗婆沙論》收錄了相當數量關於分別說部之理論,形成了相當廣泛的教理系統,這我們將在下文加以說明。分別說部通常就是指與應理論者(yuktavādin)持相反見解之人,所謂應理論者即是主張正確理論之人,在《大毗婆沙論》中,應理論者就是指說一切有部毗婆沙師。而在本文下面所引之《大毗婆沙論》論文中,分別論者即是異論者,「好持異論,立惡法,遮善法」。所以《大毗婆沙論》似乎就是以分別論者之名來稱呼一般的異論者,亦即不贊同《大毗婆沙論》思想之人,在此情況之下,其作者即不可能或沒有想到要明確的指出其論敵究係何人。所以《大毗婆沙論》使用分別論者乙詞就是泛指說一切有部毗婆] 師以外之人,而指我們多在前面嘗試加以說明的多數部派所構成之集團。
依《俱舍論》之記載,世親認為︰「……以說三世皆定實有故,許是說一切有宗,謂若有人說三世實有,方許彼是說一切有宗,若人唯說有現在世及『過去世未與果業』,說無未來及『過去世已與果業』,彼可許為分別說部。」此處可以確定飲光部(Kaśyapiya)就是持此一看法,所以它就是分別論者。但分別說部是否僅指飲光部﹖世親並沒有回答此一問題。
眾賢(Saṁghabhadra)很明確的區分所謂之「增益論者」(補特伽羅論者,cpudgala-vādin)、「剎那論者」、「都無論者」、「假有論者」(prajñaptivādin)以及「分別論者」,而最後一種的見解是︰「唯說有現(在)及『過去世未與果業』。」所以他的看法與世親相同。
婆藪跋摩(Vasuvarman)在其《四諦論》固也區別分別說部及說假部(Prajñaptivā-din,假名部),而他認為分別說有一項主張︰「一切有為(saṃskṛta)皆苦,由無常(anitya)故。」不過這應是說假部之立場。
最後,(西藏所傳)清辯(Bhavya,跋毗耶)關於部派分裂之第一說,即西北印度之說法(按此一地區為說一切有部之化區),卻將分別說部列入說一切有部之中,這在形式上顯然與《大毗婆沙論》所傳相互矛盾。清辯之說法是︰「在其(說一切有部)本身,有的人認為︰『不感果之過去業是存在的。未來以及已感果之業則不存在。』因為這種分別(vibhajya),他們在說一切有部之中被稱為分別說部。」上開見解是飲光部之立場,所以這點也與世親及眾賢之傳述一致。
(2)錫蘭上座部之大寺派(Mahāvihāra)多次自稱為分別說部。
在華氏城(Pātaliputta)結集時,阿育王(Aśoka)問︰佛陀之教理究竟是什麼﹖該結集之主持人目犍連子帝須(Tissa Maggaliputta)則告訴阿育王說佛陀主張分別說(vibhajjavaādī)在此之後,目犍連子帝須接著說︰佛陀既不是常見論者(sassatavādī),也不是斷滅論者(ucchedavādī);既不是有想論者(snññīvādī),也不是無想論者(asaññī-vādī)等等……。而是在面對此等重大問題時,採取一種審慎的態度,分別(vibhajja)每一教理的正反立場。但是此一相當後出之解釋(西元五世紀時)並不能令人滿意,因為按此方式,則每一佛教者都是分別論者。實際上,在諸部派所共傳之《梵網經》,(Brahma-jālasūtra)中,已對此一態度有所說明,所以不能和上座部之大寺派一樣,以此一角度來成為區別佛教部派的標準。另一方面,在佛教結集大會上,這也不能作為判斷是否為正統之標準,因為它是所有參與集會者所共同採取的。所以,在西元五世紀時,上座部(Theravā-din)很可能,特別是大寺派,仍然認為自己是分別論者,用以顯示他們承續著華氏城結集的正統地位,而此一結集是於西元前三世紀阿育王在位時舉行的,亦即已有七百年之久。但是在此角度之下,分別說部此一語詞的特殊含義因而無法彰顯。
(3)根據清辯(Bhavya)所引(第三說)正量部(Sammatīya)之傳說,分別說部是從說一切有部分裂而出,而分別說部又分出︰化地部(Mahīśāsaka)、法藏部(Dharmagupta)、銅鍱部(Tāmraśātīya)及飲光部(Kāśyapīya)。此處應注意者,飲光部也在此一集團之中,而世親、眾賢以及清辯所引第一說之作者所認之飲光部之基本主張,即是分別說部所持有者。再者,錫蘭上座部自稱分別論者同樣也應屬於此一集團,他們與化地部有密切之法統關係,殊無可疑。
(4)而清辯(Bhavya)所引(第二說)大眾部(Mahāsāṃghika)之傳說,分別說部則與上座部(Sthavira)及大眾部併列為根本部派集團,鼎立而三。而分別說部又分出︰化地部、飲光部、法藏部及銅鍱部。此一傳說與上述正量部所傳雖各有獨立之來源,但內容完全一致,所以應可視之為事實,至極灼然。
綜合以上說明,上述四種傳說(說一切有部、上座部、正量部及大眾部)都是西元五世紀以前印度之資料,經過比對檢校之後,可知就下列數點而言,完全一致或是並無不符之處︰
a.分別說部並不是說一切有部。
b.飲光部是分別說部中之一派。
c.上座部(錫蘭),以及與之有密切法統關係之化地部都是分別說部的構成部派。
d.從化地部分裂出來的法藏部也是分別說部。
e.銅鍱部,雖然我們對它認識有限,應該也是屬於此一集團。
f.分別說部是指犢子部(Vātsīpatrīya)以外反對「一切有說」(sarvāstivāda)之上座部(Sthavira)。在阿育王所護持之華氏城結集之後,犢子部以外之上座部分裂成二大集團︰說一切有部,此派主張「一切有說」;以及反對「一切有說」之分別說部。而分別說部之領袖應是目犍連子帝須(Tissa Moggali-putta),他就是在說一切有部論書《識身足論》(Vijñānakāya)中,批評「一切有說」之「目連沙門」(Maudgalyāyana),這點前經La Vallée-Poussin指明,《識身足論》把「目連沙門」的名字列在著作之開端,他成為該著作之一部分。嗣後,分別說部又分出許多部派。首先,毫無疑問的,在西元前三世紀末葉,它分裂為二部派︰化地部及飲光部。前者全然反對「一切有說」;後者則採取較為調和之立場。其後,又因為不同之事緣而成立新的部派︰錫蘭上座部,印度北部及南部之化地部、法藏部及銅鍱部。
(二)後代文獻
(1)真諦(Paramārtha,六世紀前半葉)在其所譯世友(Vasumitra)之《部執異論》,將梵文之Prajñaptivādin(說假部)譯為「分別說部」,唯「分別說部」應係梵文Vibhajy-avādin之譯語,較為正確。而真諦在註解世友《部執異論》時,曾說此一分別說部之創立者為大迦旃延(Mahākātyāyana),且大迦旃延提出其見解用以分別(vibbajya)其所由分裂而來之多聞部(Bahuśrutīya)之思想,所以此一新成立之分別說部應該稱為多聞分別說部(Bahuśrutīya-Vibhajyavādin),較為精確。
窺基在《成唯識論述記》說︰「分別論者(Vibhajyavādin),舊名分別說部,今說假部(Prajñaptivādin)。」此一說法顯然採自真諦之作品,我們可以看出,這種說法難以理解,而且是一偏之見。我們絕不能據而認定分別說部就是說假部,特別是《大毗婆沙論》,世親及眾賢所指的分別說部以及上座部,尤屬顯然。
(2)窺基在《成唯識論述記》又說︰「……分別說部,諸邪分別,皆名毗婆闍婆提,即大眾(Mahāsāmghika)、一說(Ekavyāvahā-rika)、說出世(Lokottaravādin)、雞胤部(Kaukkutika)。」然而,此四部派與說假部截然有異,且說假部是這些部派中最慢成立的。惟此一說法並非全然不可信,因為此四部派全部均反對「一切有說」,而大眾部的部派並沒有參與阿育王時期的華氏城結集,且說一切有部及分別說部即是由此一結集而告分裂。這將可以說明為何說一切有部傳說大眾部是在阿育王時期分裂︰它們將二次分裂及二次在華氏城舉行的結集混在一起,而且二次都是大眾部佔得上風;但是在第二次的時候不再僅是大眾部,大部分之上座部亦一同訶斥「一切有說」(sarvāstivāda)。以上當然僅是一種假設的推想,但無論如何,在本質上,大眾部也如同大部分之上座部一樣,反對「一切有說」,因而《大毗婆沙論》之作者將大眾部之主張列入分別說部之見解中,即無足為奇。
(3)普光約伋與窺基同時,且同為玄奘之弟子,在其《俱舍論記》說︰「說非盡理,半是半非,更須分別,故名分別說部。」此一解釋顯然是本諸字源學而論,吾人還是無法理解。
(4)惠沼則較後出,而為玄奘及窺基之弟子,在其《成唯識論了義燈》說︰「分別論者或大乘異師,有種子故;或小乘諸部皆名分別,不定一論,故《攝(大乘)論》中分別論者傳釋是化地部(Mahiśāsaka);《婆沙》中分別(論者)傳說是正量部。」La Vallée-Poussin的看法是︰「此點難以理解︰《攝大乘論》引用化地部之《阿含經》,而未提及分別說部;《大毗婆沙論》似乎沒有提及正量部。」不過,《大毗婆沙論》是西元二世紀末葉之作品,在當時,正量部尚未取得如它在西元七世紀時的重要地位,而《大毗婆沙論》確實是把正量部列於犢子部之中,此在西元七世紀時,形勢恰好相反,玄奘及義淨即把犢子部列於正量部之中,如果檢視《大毗婆沙論》所列屬於分別說部之主張,則可認定《大毗婆沙論》認為正量部是微不足道的部派。但最重要的是,從惠沼的註解看來,顯已證明惠沼認知不足,且深受此問題的困擾。首先,他在二種假設之間依違不定,而該二種假設都是不正確的。因為分別說部並不是大乘之部派。而且分別說部也不應該被解為是「小乘諸部皆名分別」,因為《大毗婆沙論》、世親、眾賢等等,均傳述說一切有部不是分別說部,此在本文前面已經加以證明,不容置疑。而惠沼最後固然列出化地部及正量部,但後一說法又是不正確的。從這明顯的錯誤相互混雜看來,使我們認為惠沼及普光(對此問題)應該是缺乏認知。這說明了他們的解釋及所呈現的矛盾,難以採信。
(5)西元七世紀時,調伏天(Vinītadeva)將分別說部列為說一切有部集團中之第七個,也就是該集團之最後一個部派。而他一方面把化地部、法藏部、飲光部及銅鍱部分別並列屬於同一集團;在另一方面,又將錫蘭上座部別列為一集團。調伏天列出五項或六項屬於分別說特有之主張,其具體內容請見本文最後,不過其內容在性質上頗具調和色彩,所以調伏天之說法殊值懷疑。實際上,我們在他所列的內容中同時可看到犢子部及化地部之基本主張,以及另一項與譬喻者(Darstāntika)相同之主張。另一項主張則因原典之記載相當艱澀(或是譯者之錯誤),以致無法加以解釋。不過,調伏天也清楚的區別分別說部及說假部(Pra-jñaptivādin),前者屬於說一切有部集團;後者則在大眾部集團之內。
(6)最後,顯然相當後出之《比丘婆樓沙具樓所問(經)》(Bhiksuvarsāgrapṛ-cchāśutra)則把分別說部與說假部並列同屬大眾部集團。而飲光部、化地部及法藏部則在說一切有部集團,至於銅鍱部又與多聞部並列在正量部集團。面對如此明顯的錯誤,我們即不可能希求根據此一作品的任何論據,而有所推斷。
以下是《大毗婆沙論》所述分別說部之主張︰
(1)(犢子部)分別論者欲令音聲(śabda)是異熟果(vipākaphala)。
由聖言故,如《施設論》說︰何緣菩薩感得梵音大士夫相︰菩薩昔餘生中,離粗惡語,此業究竟得梵音聲(brahmasvara),由此說故,彼便計聲是異熟果。
(2)分別論者(及大眾部師)執︰佛生身(janmakaya)是無漏法。
(3)分別論者執︰信(śraddhā)等五根(in-driya)唯是無漏(anāsrava)。
謂契經說︰若有五根增上猛利,平等圓滿多修習故,成就阿羅漢,諸漏永盡。從此減下成不還者,次復減下成一來者,次復減下成預流者。若全無此信等五根,我說彼住外異生品。由此經故,彼執五根唯是無漏。
(4)分別論者說︰壽(āyus)隨心轉(cittā-nuparivartin)。
如契經說︰「壽、煖、識(vijñāna)三和合非不和合。」
如是三法不可施設離別殊異,由此證知壽隨心轉。
(5)(譬喻者)分別論師執︰無想定(asamj-ñisamāptti)細(sūksma)心(citta)不滅(niruddha)。
彼作是說︰若無想定都無有心,命根(jīvitendriya)便斷,應名為死,不名在定。
(6)(譬喻者)分別論師執︰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細(sūksma)心(citta)不滅。
彼說︰無有有情(sattva)而無色(rūpa)者,亦無有定(samāpatti)而無心(citta)者,若無定心,命根(jīvitendriya)應斷,便命為死,非謂在定。
(7)謂或有執︰三界(dhatu)受生,皆無中有(antarābbava),如分別論者。
問︰分別論者依何量故,執無中有﹖答︰依至教量,謂契經說︰「若有一類造作增長五無間業,無間必定生地獄中。」既言無間必生地獄,故知中有決定為無。又伽他(gāthā,原文作sūtra,有誤)說︰「再生汝今過盛位,至衰將近琰魔王(Yama),欲往前路無資糧,求住中間無所止。」既說中間無所止處,故知中有決定為無。又說過難證無中有,謂影光中無間隙,死有生有應知亦然。
(8)或復有執︰緣起(pratītyasamutpāda)是無為(asaṃskṛta)。
(9)有餘復執︰道(mārga)是無為(asaṃs-kṛta),如分別論者。
彼作是說︰唯一無上正等正覺菩提(anuttarasamyakasambodhi)常住不滅,隨彼彼佛出現世間,能證者雖異,而所證無別……如契經說︰佛告苾芻,我證舊道,故知聖道定是無為。
(10)分別說部建立︰貪欲(abhidhyā)、瞋恚(vyāpāda)、邪見(mithyādṛṣṭi)是業(karman)自性(svabhāva)。
如契經說︰故思(cetanā)所造身三種業,已作已集,是惡(pāpa)不善(akuśala),能生眾苦(duḥkha),感苦異熟(vipāka)。故思所造語四種業、意三種業,已作已集,是惡不善,能生眾苦。」意三業者,謂貪、恚、邪見,由此經故說,貪等三是業自性。
(11)分別論者作如是言︰自性(svabhāva)善者謂智(jñāna),相應(samprayoga)善者彼相應識(vijñāna),等起(samutthāna)善者謂彼所起身語業,勝義(paramārthatas)善者謂涅槃(nirvāṅa)。由四緣說不善︰(一)自性故,(二)相應故,(三)等起故,(四)勝義故……勝義不善者謂生死不安穩。
(12)分別論者讚說︰世尊(Bhagavant)心常在定。
善安住念(smṛti)故。
(13)分別論者又讚說︰佛恆不睡眠,離諸蓋(āvarana)故。
(14)謂或有說︰契經所言無有愛(vibhavatṛ-ṣṇā)者,通見(darśana)修所斷(prahā-tavya),如分別論者。
彼說意言︰三界無常(anityatā),說名無有(vibhava),能緣(ālambana)彼貪(kāma),名無有愛。無常既通見、修(bhā-vanā)所斷,彼愛(tṛṣṇa)亦通二種。
(15)謂或有說︰有十二顛倒(viparyās)︰八唯見(darśana)所斷(prahātavya);四通修(bhāvanā)所斷,如分別論者。
謂契經說︰於無常起常想(saṃjñā)顛倒、心(citta)、見(drsti)顛倒;於苦(duḥ-kha)起樂(sukha);於無我(anātmaka)起我(ātman);於不淨(aśuddhi)起淨想顛倒、心顛倒、見顛倒。由此故知一切顛倒有十二種。於中,八種唯見所斷︰謂常、我中各取三種,樂、淨中各唯取見顛倒。四種通修所斷︰謂樂、淨中各取想、心二顛倒。
(16)分別論者作如是說︰若有八苦相,是苦是苦諦;餘有漏法(sāsrava)是苦非苦諦。招後有愛,是集是集諦;餘愛及餘有漏因是集非集諦。招後有愛盡,是滅是滅諦;餘愛盡及餘有漏因盡是滅非滅諦。學八支聖道,是道是道諦;餘學法及一切無學法是道非道諦。
(17)或有說︰四聖諦一時現觀(abhisamaya),如分別論者。
彼依契經,如世尊說︰「若於苦諦無有疑惑,於集滅道諦亦無有疑惑。」既於四諦頓無疑惑,故知現觀定頓非漸。
(18)或有執︰(阿羅漢)定無退(parihāni)起諸煩惱(kleśa)義,如分別論者。
彼引世間現喻為證,謂作如是說︰如瓶破已,唯有餘瓦,不復作瓶,諸阿羅漢亦應如是。金剛喻定破煩惱已,不應復起諸煩惱退。
(19)分別論者立四十一菩提分法(bodhipāksi-ka),謂四聖種足三十七。
(20)或有說︰無色界(ārūpyadhātu)有色,如分別論者。
謂契經說︰「名色(nāmarūpa)緣識(vijñānapratyaya)、識緣名色。」無色界既有識,亦應有名色。餘經復說︰「壽(āyus)、煖(uṣma)、識(vijñāna)三恆和合不相離,不可施設離別殊異。」無色界中既有壽識,亦應有煖(uṣma)。餘經復說︰「離色受想行,不應說識有去來住,有死、有生。」無色界中既得有識,亦應具足有四識住。
(21)分別論者唯許初靜慮(dhyāna)建立支(anga)。
如契經說︰「毗舍佉鄔波索迦,往達磨陣那苾芻尼所問言︰聖者!初靜慮有幾支﹖答言︰具壽!有五支,謂尋(vitarka)、伺(vicāra)、喜(prīti)、樂(sukha)、心一境性(ekāgracittatā)。」彼鄔波索迦(up-aāsaka)既不問上靜慮支,彼苾芻尼又不說,故知上諸靜慮不建立支。
(22)分別論者說︰「有齊頂」(samaśīrsin)阿羅漢(故),彼說︰世尊弟子生非想非非想處,於命終時,煩惱(kleśa)、業(karman)、命(jīvita)三事俱盡,不由聖道(āryamārga)得阿羅漢果。
(23)或有執心性本淨,如分別論者。彼說︰心本性清淨,客塵煩惱(āgantukakleśa)所染污,故相不清淨。
有作是說︰貪(kāma)瞋(dveṣa)癡(moha)相應(samprayukta)心得解脫(vimukti)。問︰誰作是說﹖答︰分別論者。
彼說︰染污、不染污心,其體(dravya)無異,謂︰若相應煩惱未斷,名染污心。若時相應煩惱已斷,名不染心。如銅器等,未除垢時,名有垢器等。若除垢已,名無垢器等,心亦如是。
(24)復有執︰五法是遍行(sarvatraga),謂無明(avidyā)、愛(tṛṣṇā)、見(drsti)、慢(māna)及心(citta),如分別論者。
故彼頌言︰有五遍行法,能廣生眾苦,謂無明愛見,慢心是為五。
(25)或有執︰身力(kāyabala)身劣,無別自體,如分別論。
彼作是說︰心有力時(balavant),說為身力。心無力(abala)時,說為身劣。故身力劣,無別自體。
(26)謂或有執︰擇滅(pratisamkhyānirodha)、非擇滅(apratisamkhyānirodha)、非常滅(anityatānirodha)……此三種滅(nirodha)皆是無為(asaṃkṛta)。
(27)有作是說︰涅槃有學(śaiksa)、有無學(aśaisksa)、有非學非無學(nevaśaiksā-śaiksa)(等三種),如犢子部。(譯按︰此一說法應參照下述第(28))
(28)分別論者所說有二︰(一)說涅槃先是非學非無學,後轉成學;先是學,後轉成無學;先是無學,復轉成學。(二)說涅槃有三種,謂學者常是學、無學者常是無學、非學非無學者常是非學非無學。
(29)有執︰諸有為(csaṃskṛta)相(lakṣaṇa)皆是無為(asaṃskṛta),如分別論者。
彼作是說︰若有為相,體(dravya)是有為,性(bhāva)羸劣故。則應不能生法住、法異、法滅法。以有為相體是無為,性強盛故,便能生法乃至滅法。
(30)分別論者作如是言︰所問二結〔戒禁取結(śīlavrataparāmarśa)、疑結(vicikitsā)〕應分別記,非一向等,由此故言,二應分別。謂彼二結,欲界(kamadhātu)是不善(akuśala);色界(rūpadhātu)、無色界(ārūpydhātu)是無記(avyākrta)。
若法(dharma)是無慚(hrī)無愧(apatrāpya),自性與無慚無愧相應(sam-prayukta),是無慚無愧等起等流果(niṣyandaphala。譯按︰原文作srotāpan-naphala,有誤)是不善,色無色界煩惱不爾,故是無記。
(31)或有說︰諸法攝(samgṛhīta)他性(pa-rabhāva),非自性(svabhāva)攝,如分別論者。
餘經亦說︰「於五根(indriya)中,慧根(prajñendriya)最勝。」慧根能攝諸餘四根,然彼慧根與四根異而說能攝,故知諸法皆攝他性,非自性攝。(按︰以下又引多部契經證成此說)
(32)或有說︰四沙門果(śramaṇyaphala)唯是無為(asaṃskṛta),如分別論者。
(33)或有執︰世(kāla,時間)與行(saṃs-kāra)異,如譬喻者分別論師。彼作是說︰世(kāla,時間)體(dravya)是常,行體無常。「行」行世時,如器中果,從此器轉入彼器。
(34)分別論者執︰世第一法(laukikagradhar-ma)相續(samtati)現〔而非一念現前(ekacittaksanika)〕。
彼說相續總有三種︰{1}時相續(kālasam-tati),{2}生相續(utpādasamtati),{3}相似相續(samasamtati)。世第一法雖無前二,而有後一。
(35)復有執︰嫉(īrṣyā)、慳(matsara)二纏(samyojana);梵世(brahma-loka)亦有,如分別論者。
契經說︰「大梵天王(Devarājā Mahāb-rahma)告諸梵眾︰我等不須往詣沙門喬答摩(Gautama)所,禮敬聽法,即住此處,當令汝等度生老死,證永寂滅。」彼說梵王為嫉慳結纏繞心,故作如是語。
(36)或有執︰不染污(aklista)心(citta),亦令有相續(samtati),如分別論者。
契經說︰菩薩正知(samyagaviñaṇa)入母胎,正知住母胎,正知出母胎。既有正知入母胎者,正知即在不染污心故,不染污心亦令有相續。
(37)分別論者說︰預流、一來亦得根本靜慮(mūlasamāpatti)。
依契經故。如說︰「慧(prajñā)闕無靜慮(dhyana);靜慮闕無慧。是二具足者,去涅槃不遠。」預流、一來無不有慧故,彼亦有根本靜慮。
(38)分別論者又說︰隨眠(anuśaya)是纏(paryavasthana)種子(bīja)。
(39)隨眠自性(svabhāva)心不相應(citta-viprayukta)。
(40)諸纏(paryavasthāna)自性與心相應(cittasamprayukta)。
(41)上座部經分別論者,俱密說此名「有分識」(bhavangavijñana)。
就《大毗婆沙論》所列分別說部之主張加以研究,它與其他部派之主張相同或相異的情形如下︰
┌─────┬─┬─┬─────┬─┬─┐
│部 派│同│異│部 派│同│異│
├─────┼─┼─┼─────┼─┼─┤
│大眾部 │16│ 0│案達羅派 │ 8│ 3│
│化地部 │10│ 0│北山住部 │ 2│ 2│
│譬喻者 │ 6│ 0│犢子部 │ 3│ 3│
│舍利弗毗曇│11│ 5│正量部 │ 1│ 5│
│上座部 │ 5│15│說一切有部│ 0│40│
└─────┴─┴─┴─────┴─┴─┘
由於此處略去大多數部派的教理,所以上開圖表應可認為起碼其同異關係在這些數字本身即可看出來。它與大眾部及化地部之主張相同,這點最值注意。不過它與《舍利弗阿毗曇論》、譬喻者及案達羅派(Andhaka)有部分相同亦不可忽視。
首先,我們審酌世親、眾賢及調伏天之傳述而提出之假設︰分別說部是飲光部嗎﹖就本文上開資料所示,在教理上,分別說部一方面與大眾部,另一方面又與化地部及法藏部有密切的關係。然而,若綜合世友、清辯及《舍利弗阿毗曇論》所述之資料,卻可以證明與法藏部思想非常接近的飲光部,其教理也應該是與大眾部一樣,與分別說部關係綦切。由此可證實世親、眾賢及調伏天之傳述︰飲光部是分別說部。
但飲光部是否為唯一的分別說部﹖此點與上述三位大師之傳述相反(其中,世親及眾賢學識博洽,無待詳述),而《大毗婆沙論》所列屬於分別說部之主張中,沒有一項曾被其他學者列為是飲光部之立論。尤有進者,《大毗婆沙論》多次明白的列出飲光部在本體論方面的根本立場。從而,《大毗婆沙論》之作者顯然認為飲光部及分別說部還是有所區別,所以縱使在《大毗婆沙論》作者的心中,飲光部是分別說部,但飲光部顯然不是唯一的分別說部。
相同的,《大毗婆沙論》也區別分別說部與大眾部、化地部、法藏部、譬喻者及犢子部,而多次提及此等部派的名稱。尤有進者,《大毗婆沙論》有時候還把某些主張並列為分別說部與譬喻者(四次)、大眾部(一次)或犢子部(一次)的共同見解。這似乎可以證明在《大毗婆沙論》的作者心中,分別說部上述三部派並非同一。而《大毗婆沙論》兩次提及分別說部與法藏部見解不同(譯按︰參看《大毗婆沙論》,大正27‧154b~198a)。這似乎同樣也可以證明分別說部與法藏部有別,除非我們必須把此一情形瞭解為︰法藏部所主張的二種見解是與其他的分別說部不同。而這種假設實際上相當具說服力,因為在該二種分別屬於法藏部與分別說部的見解更足以證明二者之間,具有密切的關係。
依上面所述,我們是否可以推定《大毗婆沙論》所指以分別說部為名之異論者,是共指飲光部、化地部、法藏部以及相關部派之全體﹖事實上沒有什麼可以反對此一見解,但是有一點顧慮使我們有所保留。事實上,《大毗婆沙論》時常訶斥根本化地部、上座部、大眾部及經部(Sautrāntika)一項本體論之主張,不過卻沒有明指究竟是那一部派︰「過去(atīta)未來(anāgata)無實體性。」但是此一主張之後卻總是與下述之主張相接在一起,並形成顯然不可分割之整體︰「現在(praty-utpanna)是無為。」然而上開主張之第二部分,我們在其他地方均未見過。實際上,依據現存世友《異部宗輪論》之四種譯本,化地部本體論主張之第二部分是︰「現在及無為是有」,而(西藏所傳)清辯之說法是︰「現在之有為(samskṛta)是有。」從部帙龐大的《大毗婆沙論》二種(譯按︰應為三種,參見印順法師《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p-204~208)漢譯本,以及世友與清辯部派論著之漢譯、西藏譯本中,我們找不出有任何跡象足以懷疑上述主張之譯文有所錯誤。況且相關之註釋書也從未懷疑上開二種見解之正確意義(縱使可能有所懷疑)。那麼,這是否僅為同一主張之二種表達方式﹖這點我們一無所知,縱使此二種見解沒有矛盾,並不必然就是一致。所以我們無法確知此二種見解是否為同一學者所主張。從另一方面而論,《大毗婆沙論》所說的「現在是無為」應該與上開分別說部第33項主張︰「時間是常,而與無常之有為不同。」具有密切的關係。事實上,無為通常被解釋為是常恆與絕對的。所以該來源不明之見解即可表示為「現在是常」,此即與分別說部第33項主張相同。此項見解認為時間或現在是常恆、絕對,而有為法在時間裏移動、變化,此正與「一切有說」相反,這在評破此項見解之《大毗婆沙論》,可以看得很清楚。從而,上述來源不明之見解與分別說部第33項見解,二者均來自同一對「時間」所持之概念︰時間是常恆不變。此與說一切有部之三世說及功能性的時間觀,截然有異。其次,如果恰如一般所信譬喻者就是經部,則譬喻者也應如經部所主張的︰過去未來法非實有(參看本書所列經部之第10項主張),而譬喻者也與分別說部一樣承認時間是常恆、絕對,而與諸蘊(法體)有別,從此方面而論,亦可旁證上述二項見解具有密切之關係。從而,上述來源不明之見解應即是分別說之主張,而與該項見解之第一部分,即化地部之本體論,緊密的結合無間。
但是這樣的結果,使飲光部明顯的與《大毗婆沙論》所述的分別說部,並不相符,而世親、眾賢及調伏天所說的分別說部,也是如此,因此分別說部與飲光部不應認為是同一部派。然而《大毗婆沙論》的作者、世親及眾賢這些學識淵博的大學者,殊不可能在他們的著作中,忽視其中之一,所以吾人應可確定他所稱之分別說部並不是指某一部派,而是部派之集團。另外,《大毗婆沙論》何以列出四十項分別說部之特有見解,這些見解幾乎均是他人所未提及,而僅指出批評大眾部六項、化地部十二項、法藏部四項、犢子部十一項見解,這些部派(在分別說部)的重要性即不容置疑。有人或許會質疑,《大毗婆沙論》另又有二項分別說部與譬喻者並列之見解,不過就譬喻者而言,它與說一切有部自宗有關,它很可能是從說一切有部直接分裂出來,而且是在後者成立後不久即行分裂。
有人或許會再質疑︰《大毗婆沙論》將三項顯然是說出世部之見解,列為與分別說部之共同主張(上開第(2)、(12)及(13)項)。在這三項中,又以上開第(2)項「佛生身是無漏法」,最足顯示說出世部之特色,如果《大毗婆沙論》未將之並列為大眾部與分別說部之共同見解,則本文之說明即有一難以超越之障礙。所以這一小小的結合具有重大意義,它一方面說明《大毗婆沙論》認為分別說部與大眾部有別,另一方面也證明後者對前者有重大之影響。既然分別說部與大眾部均主張︰「佛生身是無漏法」,則另二項相關之見解同屬此二者即不容置疑,其他十三項大眾部之見解同於分別說部,更是理所當然,且此同樣也是化地部與法藏部所主張。
說一切有部(《大毗婆沙論》作者、世親、眾賢),等同於(西藏所傳)清辯所述大眾部及正量部之傳說,再加上上座部等,均認為分別說部乙詞是指犢子部以外之上座部而反對「一切有說」之部派,亦即指化地部、法藏部、飲光部、銅鍱部。不過,這並不即指這些部派全部均接受(經《大毗婆沙論》列為)分別說部的一切見解。這些作者與覺音(Bud-dhaghosa)不同,他們均未明白的指出所謂之若干分別論者或若干大眾部究何所指,殊為可惜,且因為這種未明指之說明方式頗為一致,我們認為要予明確的補正,應不可能。
以下是調伏天所列分別說部之見解,在此僅單純的引述其說法︰
(1)有勝義(paramārtha)補特伽羅(pud-gala)。這是犢子部集團特有之根本見解。
(2)非異熟果以外之過去(atīta)是沒有的;果(phala)以外之未來是沒有的。這是飲光部特有之根本見解。
(3)不同類(不相應之類)之現在是沒有的。此點意義不明。
(4)法(dharma)不能成為無間因(sama-nantarahetu)。
(5)色(rūpa)之同類因(sabhāgahetu)亦無。
這顯然是譬喻者之第一項主張。(譯按︰參看大正29‧31b︰「不許色為色同類因。」)
最後應予補充說怫,根據多羅那他(Taranatha)所傳,分別說部與飲光部在西元七世紀時消失。
指勤於增長善法、捨離惡法的四種正確的努力。即︰(1)勤於滅已生之惡,(2)勤於使未生之惡不生,(3)勤於使未生之善生起,(4)勤於增長已生之善。此四正勤為三十七(科)道品的第二科。又作四正斷、四正勝、四意斷、四意端。
〔名稱〕 關於四正勤的論述,散見於大小乘諸經論,至於其個別名稱則多未被提及。但《雜阿含經》卷三十一記為斷斷(prahāṇa-p.)、律儀斷(saṃvara-p.)、隨護斷(anu-ral ṣaṇa-p.)、修斷(bhāvanā-p.)。又《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反過來說是律儀斷、斷斷、修斷、防護斷。
對於這四個名稱,《雜阿含經》並未特別解釋。但《瑜伽論記》認為︰已生之惡須斷除,故云斷斷;未生之惡須防護而使其不生,故云律儀斷(律儀指防非止惡);未起之善法應隨緣護念而令生起,故云隨護斷;已起之善法更應修行以令增長,故云修斷。其所說的斷,為四正斷的通稱。《瑜伽論記》以其斷煩惱而稱為斷。《俱舍論》卷二十五則謂(大正29‧132c)︰「何故說勤名為正斷﹖於正修習斷修位中,此勤力能斷懈怠故。」
此外,《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及《俱舍論》卷二十五等,認為於正持策三業中此為最勝,故名四正勝。又因四正勤為意中決定而斷行之,故名四意斷。至於「正勤」之稱,多依舊譯,如《大乘義章》卷十六之(末)說策修不惰為勤、勤心不邪為正。又《法界次第》說破邪道於正道中勤行之所故云正勤。
〔別說〕 《大智度論》卷十九、《法界次第》卷中等,別說四正勤如下︰
(1)為斷已生之惡法而一心勤精進。即於念處觀時,若有懈怠心、五蓋等諸煩惱覆蔽心,使遠離信等五種善根,為斷除這類已生之惡,須一心勤精進,以方便除斷。
(2)為使未生之惡法不生而一心勤精進。即於念處觀時,懈怠心、五蓋等煩惱心雖未生,因恐其後生起而遮蔽信等五種善根,遂一心勤精進,方便遮止使令不生。
(3)為使未生之善法生起而一心勤精進。即於念處觀時,為使未生起的善根生起,一心勤精進而方便修習,使彼善根生起。
(4)為使已生善法增長而一心勤精進。即於信等善根生起時,為使之增長而勤精進方便修習,令無退失而得以增長成就。
以上所述,《瑜伽論》及《雜集論》卷十等亦有詳說。前述四種為勤心所,是由一項正勤而成四種作用。就如同一個燃燈有燋炷、盡油、熱器、破闇等四種作用一般。
上述四種中,前二種有伏斷除滅惑之義,故可稱為斷。但是後二種是修善的方便,無斷除之義,然而仍稱為斷。關於這一點,《大毗婆沙論》、《俱舍論》認為是俱斷懈怠,故名斷;《瑜伽》、《對法》認為係因修善而斷滅惡法,因此皆名為斷。此外,《俱舍論麟記》立二義︰(一)以初為名故;(二)前二者是斷煩惱障,後二者是斷所知障,修善法而斷無知。
◎附︰〈四正斷〉(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四正斷(梵catvāri prahāṇāni,巴cattārisammappadhānāni,藏yaṅ-dag-par spoṅ-babshi),指為遮斷惡令善生長的四種方便精勤。即(1)未生惡令不生,稱律儀斷。(2)已生惡令永斷,稱斷斷。(3)未生善令生,稱隨護斷或防護斷。(4)已生善令增上,稱修斷。此乃三十七菩提分法之一科,又名四意斷、四正勤、四'正勝,或單稱四斷。
《雜阿含經》卷三十一云(大正2‧221a)︰
「有四正斷,何等為四﹖一者斷斷,二者律儀斷,三者隨護斷,四者修斷。云何為斷斷﹖謂比丘亦已起惡不善法斷生欲,方便精勤心攝受,是為斷斷。云何律儀斷﹖未起惡不善法不起生欲,方便精勤攝受,是名律儀斷。云何隨護斷﹖未起善法令起生欲,方便精勤攝受,是名隨護斷。云何修斷﹖已起善法增益修習生欲,方便精勤攝受,是名修斷。」
又,《增一阿含經》卷十八云(大正2‧635c)︰
「無放逸比丘修四意斷。云何為四﹖於是比丘,若未生弊惡法求方便令不生,若已生弊惡法求方便令滅,若未生善法求方便令生,若已生善法求方便重令增多終不忘失。具足修行心意不忘。如是比丘修四意斷。」
即謂方便精勤,令已生之惡永斷,未生之惡不生,又令未生之善生,已生之善增上,並常心不忘;四者皆以勤為體。
關於四正斷的名義,《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云(大正27‧724b)︰「問︰此四何緣說為正斷﹖答︰由此四種能正斷故。問︰前二可爾,後二云何﹖答︰以初為名故無有失。或此四種皆有斷義,謂前二斷煩惱障,後二斷所知障。修善法時斷法知故,暫斷永斷俱名斷故。」《俱舍論》卷二十五云(大正29‧132c)︰「何故說勤名為正斷﹖於正修習斷修位中,此勤力能斷懈怠故。或名正勝,於正持策身語意中,此最勝故。」又,此四正斷主要是四善根位中的煖位修習。《俱舍論》卷二十五云(大正29‧132c)︰「煖法位中能證異品殊勝功德,用勤勝故說正斷增。」即其意。
〔參考資料〕 《法蘊足論》卷三〈正勝品〉;《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卷五十七、卷九十八;《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順正理論》卷七十一。
謂由欲等四法之力所引發,現起種種神用的三摩地。又作四如意分、四如意足。乃三十七菩提分法之一科,即(1)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2)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3)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4)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
此四神足又稱「四如意足」。「如意」是指如意自在的神通。從其「不測」這點來說,又稱為「神」,此種通以定為其依止的腳足,故稱「定」為「如意足」或「神足」。而得此定的方便有欲、精進、心、思惟四者,所以此「定」從因而分為四種。其中,「欲」是希望欲求的意思,即希求得到勝定。「精進」又稱「勤」,謂精勤策勵欲得勝定。「心」又稱為「念」,謂守攝心念欲得勝定。「思惟」又稱為「智」或「觀」,即以智慧思惟觀察而得定。
《長阿含》卷五〈闍尼沙經〉云(大正1‧36a)︰
「復次諸天,如來善能分別說四神足。何等謂四﹖一者欲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二者精進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三者意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四者思惟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是為如來善能分別說四神足。又告諸天,過去諸沙門婆羅門以無數方便現無量神足,皆由四神足起。」
《法蘊足論》卷四〈神足品〉云(大正26‧471c)︰「世尊告苾芻眾,有四神足。何等為四﹖謂欲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是名第一;勤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是名第二;心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是名第三;觀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是名第四。」
此中,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又名欲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欲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欲神足,或欲如意足;謂由欲力所引發,現起種種神用之定。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又名心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意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念神足或念如意足;謂由心力所引發,現起種種神用之定。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又名勤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精進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勤神足、精進神足、精進如意足、進如意足;謂由勤力所引發,現起種種神用之定。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又名觀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思惟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觀神足、思惟神足、思惟如意足、慧如意足;謂由觀力所引發,現起種種神用之定。
《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謂神足以三摩地為其自性,云(大正27‧725b)︰
「問︰云何名神﹖云何名足﹖有作是說,三摩地名神,欲等四名足。由四法所攝受令三摩地轉故。問︰等持俱有相應法多,何故此四獨名神足﹖答︰此於等持隨順勝故。謂於俱有相應法中,資益等持此四為勝。復有說者,三摩地是神亦足,欲等四唯足非神。如擇法是覺亦支,餘六唯支非覺;正見是道亦支,餘七唯支非道;離非時食是齋亦支,餘七唯支非齋。彼亦如是。問︰若三摩地是神亦足,或應立一,或應立五,何故說四耶﹖答︰唯三摩地立為神足,從四因生故說為四。謂加行位,或由欲力引發等持令其現起,廣說乃至或由觀力引令現起。由加行位四法隨增,令等持起故得定位,於一等持建立四種。」
接著更解釋四神足之義,謂由欲、勤等之力引發等持,更以其等持為依止,現起種種神用,故名四神足。又,此四神足主要是在四善根位中的頂位修習。《俱舍論》卷二十五云(大正29‧132c)︰「頂法位中能持勝善趣無退德,定用勝故說神足增。」即其意。
◎附︰A. K. Warder著‧王世安譯《印度佛教史》第四章(摘錄)
佛陀在娑婆羅龕與尊者阿難的談話應當是暗示︰如果施展某種「行向力」,可能活得更久。這種能力即是「四如意身」或「四神足」(超自然神通功夫)。它們在三藏中很多地方以一種簡短公式出現。其文如下︰「比丘修神足,得於意願集中貫注,勤持不懈之力。比丘修神足,得於心念集中貫注,勤持不懈之力。比丘修神足,得於精神元氣集中貫注,勤持不懈之力。比丘修神足,得於觀察思量,集中貫注,勤持不懈之力。」此外所說甚少,但是它們時常在有關四正勤的上下文中出現,至少上座部是如此解釋的︰意向力能使比丘實現神通本領。還須注意,各有分別的四個「足」(或身,基礎,憑藉)中間的三個是意願、心念和精神元氣,在四正勤公式中都提到了。然而在四神足中最應強調之點是它們都與禪定(禪定、三昧、三摩地,是思想意識集中貫注一心不亂的一種修練功夫)有關。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八〈眾集經〉;《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三十四;《大智度論》卷十九;《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卷九十八;《大乘義章》卷十六(末);《法界次第初門》卷中之下;《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五;《俱舍論寶疏》卷二十五。
以慈悲心而施福利與人之謂。乃梵語檀那、旦那、拕那、馱曩之意譯。梵漢並稱為檀施、檀信。大乘佛教謂其為六念之一、四攝之一,或六波羅蜜及十波羅蜜之一。
布施之本義,原為以衣食等物施與大德及貧窮者。至大乘時代又加上法施、無畏施二者,而擴大布施的意義。並謂財施、法施、無畏施是行菩薩道者必修的布施行。其中法施之功德較財施為大。法施有世間法施及出世法施二種。演說不淨觀、持息念、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定及五神通等法,勸人生於人天之說教,稱為世間法施。演說三十七菩提分法及三解脫門等聖法,勸人成佛之教法,稱為出世法施。
《菩薩善戒經》卷一〈序品〉載,在家菩薩修習財、法二施;出家菩薩可行筆、墨、經、說法四施。得無生忍位的菩薩應具足施、大施、無上施。《寶雲經》卷一稱成就法施、無畏施、財施、不望報施、憐愍施、不輕心施、尊重施、恭敬承事施、不求有施、清淨施等十法為「檀波羅蜜具足」。
依《大智度論》卷十四載,持戒自檢,不侵一切眾生財物為財施。眾生見者慕其所行,又為說法令其開悟。又自思惟,我當堅持淨戒與一切眾生作供養福田,令諸眾生得無量福,如是種種名為法施。一切眾生皆畏於死,持戒不害是名無畏施。布施的種類除此「三施說」之外,另有財、法二施說,或七施、八施、十施、三十七種施等各種說法。
布施行的形成,是由施者、受者、施物三者和合而成的。如《法界次第》卷下之(上)云(大正46‧686b)︰「若內有信心,外有福田、有財物,三事和合時,心生捨法,能破慳貪,是為檀。」此即《能斷金剛般若經論》所說的能施、受者、施物三輪。布施時體念此三者本質為空,而不存任何執著,此稱為三輪體空或三輪清淨。
此外,布施時不求世間的名聞利養等報,但為資助出世之善根及涅槃之因而以清淨心行布施者,此名淨施。以妄心求福報而行布施者,則名不淨施。《彌勒菩薩所問經論》卷六謂,不淨施有怖畏施、求報恩施二種。淨施有敬重心施、慈悲心施二種。
關於布施與布施波羅蜜,《優婆塞戒經》卷二〈自利利他品〉稱,一切凡夫外道異見、聲聞緣覺,以及菩薩在初、二阿僧祇劫所行的布施,僅係單純的「布施」,而非「布施波羅蜜」。菩薩在第三阿僧祇劫所行的布施,則是布施波羅蜜。
◎附一︰〈三施〉(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指三種布施。又稱三檀。
(一)指財施、法施、無畏施︰所謂財施,指不侵他人財物,施捨自己財物。法施指說法令人生悟。無畏施指不侵害他人,不令怖畏。無著《金剛般若論》卷三以資生施作為財施;並言三施廣攝六度。布施屬於資生施,持戒、忍辱屬於無畏施,而精進、禪定、智慧則為法施。
(二)指下品施、中品施、上品施︰係依布施功德的優劣而分此三施。據《大智度論》卷三記載,以財寶布施為下布施;以身布施為中布施;而於種種布施中,心無所著謂之上布施。又,《大明三藏法數》卷十一載,見饑餓之人以飲食周濟之,稱為飲食施,此為下品施。見貧窮之人以財物珍寶周濟之,謂為珍寶施,此為中品施。割自身肉體以濟饑餓眾生,謂之身施。若施與全身以致命盡,稱之命施。二者合稱身命施,此為上品施。
◎附二︰〈四施〉(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一)指四種布施︰即筆施、墨施、經施、說法施。語出《菩薩善戒經》卷一。(1)筆施︰謂見人發心書寫經典,遂施筆以助成其善緣。(2)墨施︰見人發心書寫經典,施墨以助成其善緣。(3)經施︰印贈經籍供人讀誦,促發菩提心。(4)說法施︰若有人求正法,即隨其根機方便演說,令早日解脫、修因證果。出家菩薩具足成就此四施後,則能調其心,破驕慢心,得以修習忍辱。
(二)就施主與受者有淨、不淨而類別為四施︰即施主清淨受者不淨;施主不淨受者清淨;施受俱淨;施受俱不淨。依南本《涅槃經》所說,施雖有四種但俱得淨報。所謂施主清淨受者不淨,是指施主持戒,多聞有智慧,知惠施及施果報,受者破戒,專著邪見以為無施無報。餘三種可依此類推。南本《涅槃經》卷二十二又云(大正12‧750c)︰「若有不見施及施報,當知是人不名破戒專著邪見。若依聲聞言不見施及施果報,是則名為破戒邪見。若依如是大涅槃經,不見惠施及施果報,是則名為持戒正見。」
◎附三︰〈八施〉(編譯組)
指八種布施。即(1)隨至施,(2)怖畏施,(3)報恩施,(4)求報施,(5) 習先施,(6)要名施,(7)希天施,(8)為莊嚴心、為資助心、為資瑜伽、為得通慧菩提涅槃上義故施。《集異門足論》卷十八云(大正26‧441a)︰
「云何隨至施﹖答︰如有一類施隣近者、施親近者、施現至者。謂作是念︰云何乞者現來至此而不施耶﹖是名隨至施。
云何怖畏施﹖答︰如有一類有怖故施、有畏故施,由怖畏纏而行惠施。彼作是念︰若不行施,勿有如是如是衰損,是名怖畏施。
云何報恩施﹖答︰如有一類作是念言︰彼既曾施我如是如是物,我亦應施彼如是如是物,豈得彼恩而不酬報,是名報恩施。
云何求報施﹖答︰如有一類作是念言︰我今若施彼如是如是物,彼亦當施我如是如是物,期他反報而行惠施,是名求報施。
云何習先施﹖答︰如有一類作是念言︰我之父祖常行惠施,我家長夜惠施無斷,我今生在信家施家,我家本來常樂布施,我若不施便斷種族,為護種族而行惠施,是名習先施。
云何要名施﹖答︰如有一類為得廣大妙善稱譽聲頌美名,遍諸方域而行惠施,是名要名施。
云何希天施﹖答︰如有一類希求生天勝異熟果而行惠施,謂我命終當生天上,由今布施受天妙樂,是名希天施。
云何為莊嚴心、為資助心、為資瑜伽、為得通慧菩提涅槃上義故施﹖答︰如有一類作是念言︰我心長夜為貪瞋癡之所雜染,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情清淨,若行惠施便發起欣,欣故生喜,心喜故身輕安,身輕安故受樂,受樂故心定,心定故如實知見,如實知見故生厭,厭故能離,離故得解脫,解脫故證涅槃,如是布施漸次增長諸勝妙法,展轉證得菩提涅槃微妙上義。」
◎附四︰〈十施〉(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指菩薩所修的十種施捨行。即︰
(1)分減施︰又名修習施法。謂菩薩稟性仁慈,好行惠施,若得美食,不專自受,要與眾生,然後方食;凡所受物,悉亦如是。
(2)竭盡施︰又名最後難施法。謂菩薩得種種上味飲食、香華衣服等資生之具,為饒益眾生,隨其所有一切皆捨,乃至盡命,亦無所吝。《華嚴經探玄記》卷六云(大正35‧234c)︰「捨所極要命受中夭,附近死邊名最後難,又諸施中,最在後故。」
(3)內施︰謂菩薩憐憫眾生老病疾苦,捨自身施與眾生,以濟其命,心亦無悔。或稱內捨,與外施、內外施合稱三捨。
(4)外施︰又稱外捨。謂菩薩為饒益眾生,施與王位福樂等外報,而無所悔。
(5)內外施︰王位、財寶為外,身為役使為內。謂菩薩將自身、財寶及王位盡施與眾生,心無所悔。
(6)一切施︰謂菩薩盡捨一切,惠施眾生。依《華嚴經探玄記》卷六所釋,內外施通於依正二報,不包括妻子,而一切施則包括妻子,此係二者的差別。
(7)過去施︰謂菩薩聞過去諸佛菩薩所有功德,聞已不著,了達非有。不起分別,不貪不求,無所依倚。見法如夢,無有堅固。於諸善根不起有想,亦無所依。但為教化取相眾生,成熟佛法,而為演說。又復觀察過去諸法,十方推求皆不可得。作是念已,於過去法,畢竟皆捨。是名過去施。《華嚴經大疏鈔》卷二十一釋云(卍續9‧767上)︰「過去施者,然三世之施,通相皆明不著。別則過去不生追戀,未來預止貪求,現在心無染著。」
(8)未來施︰謂菩薩聞未來諸佛之所修行,了達非有,不取於相。不別樂往生諸佛國土。不味不著,亦不生厭。不起善根迴向於彼,亦不於彼而退善根。常勤修行,未曾廢捨。但欲因彼境界,攝取眾生,為說真實,令成熟佛法。然此法者,非有處所,非無處所。非內非外,非近非遠。復作是念,若法非有,不可不捨,是名未來施。
(9)現在施︰謂菩薩聞六欲天、色界、五淨居、二乘等功德,不生貪著。觀為如幻如化。且為令眾生捨離惡趣,心無分別,修菩薩道,成就佛法,而為演說。此中,但列二乘而不提佛、菩薩。就此,《華嚴經探玄記》卷六釋云(大正35‧234c)︰「現在所貪中淨法內,但舉二乘者,以佛菩薩現在緣成非不求故,不同過未謝及未至無緣起故,是故不同前。」
(10)究竟施︰謂菩薩於無量根缺眾生乞求眼、耳、鼻、舌、身等根時,均如願施與。以致自身在無量劫中,諸根不具,但不生一念悔惜之心。常住四念處觀,不生戀著。能開導一切眾生,令彼於身心不生貪愛,悉得成就清淨智身。
此中,前六者捨身、命、財,為事捨;次三者為心捨,即捨離取相之心;最末者為俱捨,即兼事捨及心捨。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十四〈大天㮈林經〉、卷三十〈福田經〉;《增一阿含經》卷四〈護心品〉;《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上〈布施持戒品〉;《大般若經》卷四六九、卷五六九;《菩薩地持經》卷四〈施品〉;《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三;《大智度論》卷二十九;《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九〈施品〉;道端良秀《中國佛教と社會福祉事業》。
六卷。龍樹菩薩造本頌,自在比丘作長行釋,隋‧達磨笈多譯。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二冊。內容闡示般若波羅蜜為菩薩得大菩提之最初資糧,又說明布施為僅次於般若的第二資糧,並從持戒、忍辱、精進、禪那、方便、願、力、智,以及慈、悲、喜、捨等四無量心說明五悔勝行,解釋三十七菩提分法、三十二大人相業等。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三講第二節(摘錄)
所有大乘思想,都是為了成就菩提。為形成菩提,則必備資糧(條件、材料)。用這一思想組成的著作,名《菩提資糧論》。龍樹寫的是頌本,還有他本人的註釋,據《龍樹傳》的記載,註釋有五千頌,已經失傳,現在只有自在比丘的一個簡註,還很扼要。從註釋看,論的體系,是把有關大乘的說法都融合在六度之中,並旁通四處(實、捨、寂、智)、四無量(慈、悲、喜、捨)。不僅四處為部派佛學所公認,而四無量還是佛教外諸學派都相信的梵行(認為四無量可以帶來往生梵天的幸福,是諸學派共同追求的目的)。《菩提資糧論》把這些思想都貫穿在裏面,可見包括得很寬。但它也不是簡單地滙集,而是比部派和其他學派講得都更深了。例如四無量中的「捨」,小乘的解釋,就是捨棄一切和無執著的意思,龍樹的解釋是「入甚深法界,滅離諸分別,悉無有功用,諸處自然捨」。意思是說,入甚深法界,萬法一如,無有分別,既無分別,自然不著,不著自然捨。把所有的學說都融會貫通於一論中,這是龍樹學說廣的一個方面。
此外,《論》中還講到求得菩提的方法,這方法就是「修集」(修習)。「修集」有兩種意思,一是反覆地學習,一是把知識積累起來,兩者又是統一的,即在反覆學習中積累。《論》中對此,講得很具體,並照顧到當時佛教一般的修習形式,以取得調和。修習有二,一是「福業」,二是「慧業」。講修「福業」時,有所謂懺悔、稱讚、迴向等等。講修「慧業」時,特別提倡方便,即提倡智慧的運用。在《般若經》中本也有這類內容,講智慧也講要善巧的運用,但經文散漫,不容易看出,經龍樹如此一提示,就很明顯了(他將《大品般若》分成前分著重智慧的本身,後分著重於方便──般若的運用。泛泛地看是看不出的,經他發揮就感到明顯、集中了)。可見大乘的智慧,不能脫離方便,儘管還是用一般的「三解脫門」(空、無相、無願),但因著重於智慧的運用,對三解脫門,都是「學而不證」,就是說,學習了而不要求立即得到結果。所以,在大乘看來,修習這些資糧的究竟,拿最後的涅槃來講,並不是無餘涅槃,而是無住涅槃。這就超出了涅槃的一般意義了。另外,修習過程中,因人的能力不同而有不同的修習方法,能力充足的可用直接的方法,一般的人還需要有各式各樣的輔助辦法,這樣,《論》就把大乘經所說的如念佛三昧、般舟三昧、菩薩藏教授等等方法,都吸收進來了。所以這一組織,相當廣闊,既有重點,又有系統。
〔參考資料〕 呂澂〈菩提資糧論頌講要〉(《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二)。
部派佛教之論典。又作鞞勒、錍勒、毗勒、昆勒。意譯篋藏。摩訶迦旃延造。相傳其內容以隨相、對治等門以解說諸法。今其書已佚。《大智度論》卷十八釋蜫勒門云(大正25‧192b)︰
「蜫勒有三百二十萬言,佛在世時大迦旃延之所造。佛滅度後,人壽轉減,憶識力少,不能廣誦,諸得道人撰為三十八萬四千言。若人入蜫勒門,論議則無窮。其中有隨相門、對治門等種種諸門。」
「蜫勒」一語,《玄應音義》卷九云︰「蜫勒,古魂反,譯云篋藏也。」《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卷十載,蜫勒,上音毗,正作𧔆。梵言毗勒,秦言篋藏。日本學者荻原雲來以為「蜫勒」的原語並無篋藏之意;而「毗勒」一詞若還原為梵語應為peḍa或peḍā,即相當於南傳佛教中的《藏論》(Peṭakopadesa)。然現存巴利文的《藏論》雖有隨相、對治等敘述,但又與《大智度論》所引用的範例不同;又其羅馬字刊本為二六0頁,約十二、三萬言,與《大智度論》所言之《蜫勒》,篇幅亦相差太多。因此,《大智度論》所傳的《蜫勒》與現存《藏論》雖屬同一系統的論書,但二者是否為同書則尚難斷定。
◎附一︰呂澂〈𮔢〉(摘錄自《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講第五節)
據《大智度論》的記載︰當時在一般阿毗達磨之外,還有一種解釋佛說的方法,叫「𮔢勒」(𮔢同毗)。我國《智論》開始流傳的寫刻本誤作「蜫勒」。何以知道「蜫」是「𮔢」之誤呢﹖因為譯者在此詞下註云︰「秦言篋藏」,亦即三藏之藏。近代日人荻原雲來作了考證,說藏字在巴利文是「𮔢勒」Pela,等於梵文的Peṭa,因而「蜫」應是「𮔢」之誤才能對音。同時錫蘭方面也傳有一種叫𮔢勒的優波提舍(藏的解釋),而且作者就是迦旃延,大概即《智論》裏所說之𮔢勒。《論》介紹這一𮔢勒時說,原文三百二十萬言(約十萬頌),後來有所謂「諸得道人」採用此書的略本(約十分之一),在南天竺頗為流行。這一情況,正是大眾系最後發展到多聞部階段時期的情況,所謂「諸得道人」,就是指多聞部人而言,因為多聞部舊譯為「得多聞」。《智論》這一說法,也證明大眾系分裂到多聞部時就有𮔢勒,這與以前所傳如《宗輪論述記》等材料所說,大致相同。
關於𮔢勒的內容,《智論》也曾舉例說明。總的說來,它不似阿毗達磨那樣對法相作機械的分別,而是以種種論門去探求佛說的真意。解釋佛語,不局限於文字的表面,也不是隨便附會,而是採用假設有若干論門,依著分別的論點來談。如「隨相門」這個論門,用來解釋佛叫人受戒時說的一句話︰「自淨其意。」按字面講,淨意就行了,但意是心法,心則有心所,所以也得淨心所。再者,但說「自淨其意」,便知與「諸惡莫作,諸善奉行」等相關聯的法都包括在內。所謂「隨相門」就是舉一反三的意思。又如「對治門」,這是說了解佛法不要僅從一面去理解,應看到正反兩個方面,如佛常講四顛倒法︰常、樂、我、淨。這是佛從顛倒一面講的,進行解釋時還應看到另一面,那就會得出四念住來︰身、受、心、法。如此,三十七菩提分法都有其顛倒的一面,都可用對治門方法去理解。《智論》舉了這方面的例子後還說,假如用「𮔢勒」方法進行論議,那就會使議論無盡,非常廣泛。這是九分毗曇外的一種獨立的論門,再加上大乘的空門,就成為鼎足之勢。三者(阿毗達磨門、空門、𮔢勒門)各具特點,也各有缺陷︰毗曇走向極端則墮於「有見」,空門走向極端則墮於「無見」,𮔢勒走向極端則墮於「有、無」。
大眾系到多聞部階段,特別提倡𮔢勒」,影響很大。後來從多聞部出家的訶梨跋摩作《成實論》,就採用𮔢勒的方法。書一開頭就是〈論門品〉,即直接受了𮔢勒的影響的。最初講「二諦法門」,是從世俗門、聖賢門講的,佛說法有時候隨世俗,有時候隨聖賢。再如講因果關係,說有時可以因中說果,有時可以果中說因。像這樣,〈論門品〉一共分了十四門類,其中也有隨相門。
◎附二︰印順《𮔢勒》(摘錄自《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一章第二節)
龍樹的時代,南天竺是大眾系的化區。盛行南天竺的《虫昆勒》,是大迦旃延所造,與阿毗曇不同。參照《撰集三藏及雜藏傳》所說,可推定《蜫勒》為大眾系本論。但大迦旃延造的傳說,即使有學說上的傳承,也只是仰推古德而已,其實是後世「諸得道人」所撰述。「蜫勒」,或寫作𮔢勒。自荻原雲來發表〈何謂蜫勒〉以來,一般都信以為︰「蜫勒」是𮔢勒的誤寫;而𮔢勒是比吒迦(Peṭak)的音譯,是篋藏的意思。同時,緬甸傳有《Peṭakopa-desa》,為大迦旃延所造,因此或以為《蜫勒》就是《Peṭakopadesa》。總之,龍樹所傳的《蜫勒》,被設想為分別說部系的論書。
然從龍樹所傳的情形,不能同意荻氏的見解,試略為論列。
(1)蜫勒與𮔢勒的正確與誤寫:以蜫勒為𮔢勒(Peṭak)的誤寫,雖𮔢勒合於篋藏的意義,但對音卻並不恰合。𮔢、鞞、毗,在鳩摩羅什(Kumārajīva)的音譯中,必為V音,而不會是P音的。所以以蜫勒為𮔢勒的誤寫,不應輕率的信受。考梵語Karaṇḍa,不但與蜫勒的音相合,意義也恰好就是篋藏。如「寶篋印陀羅尼」的篋,就是Karaṇḍa。所以「秦言篋藏」的「蜫勒」,完全正確,不必要別解為Peṭak的。
(2)《蜫勒》的內容︰《大智度論》說︰《蜫勒》有隨相門、對治門等種種論門,論義是重於適應、貫通,正如古人所說︰「牽衣一角而衣來。」所以「若人入蜫勒門,論議則無窮」。《蜫勒》的「廣比諸事,以類相從」,是廣舉世事作比喻,而經義隨類相從,這與毗曇門的分別法相,辨析精嚴,體例是大為不同的。阿毗達磨論者,無論是三世有宗、現在有宗,都重視法的「自相安立」,而形成「實有自性」的觀念。所以「若不得般若波羅蜜法,入阿毗曇門,則墮有中」。「入蜫勒門則墮有無中」,也與阿毗曇門不同。
(3)《蜫勒》與阿毗曇的同異︰據《撰集三藏及雜藏傳》,大迦旃延論是稱為阿毗曇(大法)的。《大智度論》也說,阿毗曇有三種︰{1}身義,{2}六分,{3}蜫勒;《蜫勒》是可以說為阿毗曇的。但《大智度論》又說︰{1}毗曇門,{2}蜫勒門,{3}空門;那《蜫勒》又與阿毗曇門不同了。大抵論書以阿毗達磨論為最多;在佛教界,阿毗達磨已成為論書的通稱。所以,《蜫勒》也是三類毗曇之一。但嚴格的說,《蜫勒》的論法,與阿毗曇不同,所以又說《蜫勒》與毗曇,同為三門的一門。
依上面的論列,大迦旃延所造的《蜫勒》,可以推定為大眾部系的根本論。
〔參考資料〕 《維摩經略疏》卷七;《維摩經義疏》卷三;《荻原雲來文集》;A. K. Warder著‧王世安譯《印度佛教史》第九章。
原義為「道路」、「途徑」。引申為方法、法則、原理、境界、階段等義。在佛典,其用法並不一致。最嚴肅的用法,是指趣向涅槃的修行方法或途徑,如《大智度論》卷二十七云(大正25‧257c)︰「道名一道,一向趣涅槃。」《俱舍論》卷二十五云(大正29‧132a)︰「道義云何﹖謂涅槃路,乘此能往涅槃城故。或復道者,謂求所依,依此尋求涅槃果故。」此以「趣向涅槃之路」與「求涅槃之所依(即四諦中之道諦)」,皆可稱為道。
如將「道」解為修持方法,則「道」有人天、三乘之別,如《大智度論》卷八十四云︰人天為求世間福樂,故以十善布施為其道;聲聞及緣覺等二乘為求涅槃,故以四念處,乃至八正道等三十七菩提分法為其道;菩薩為求佛果,故以三十七菩提分法及六波羅蜜為其道。其中,十善為世間道,故稱有漏道;三乘法為出世間法,故總稱無漏聖道。又,三乘中,聲聞乘若詳加分別,則有加行道、見道、修道、無學道。菩薩之六波羅蜜也有資糧道及依止道之別。如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二云(大正31‧240c)︰
「施等四波羅蜜是資糧道,定波羅蜜是依止道。何以故﹖從四波羅蜜所生善法,此善法生般若波羅蜜;此般若波羅蜜依止定生。般若波羅蜜即是無分別智。」
此外,「道」亦可解為修持所得之境界。此如謂「道」有道前、道中、道後之別者即是。如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四云(大正31‧258a)︰「成就真如是無垢清淨,若在道前、道中,垢累未盡,未得名成就;道後,垢累已盡,故名成就。」此中,道前指地前;道中指初地以上、十地中之修習無分別智者;道後指金剛心以上。此外,證得聖道之某一境界,則謂之為「得道」。
又,《俱舍論》、《瑜伽師地論》等書,將斷除煩惱,證得真理之過程,分為四種道,亦即四個階段。即(1)加行道︰又稱方便道。即為求斷除煩惱,而行預備性修行。(2)無間道︰又稱無礙道。即直接斷除煩惱之修行。(3)解脫道︰即已自煩惱中解脫,證得真理,獲得解脫之修行。(4)勝進道︰又稱勝道、三餘道。即於解脫道之後,更進一步實踐其餘之殊勝行,而全然解脫。
此外,地獄、畜生、餓鬼之三種生命世界,稱為三惡道,加上人、天則稱五道,再加阿修羅,則稱六道。此外,又有正道、邪道,內道、外道,難行道、易行道,惑、業、苦三道等各種名目,茲不枚舉。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大智度論》卷二十六、卷八十六;《佛性論》卷三;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五;《俱舍論》卷十七;《隨相論》。
三卷。世親菩薩造,唐‧玄奘譯。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一冊。係彌勒菩薩所造《辯中邊論頌》之註釋,旨在闡明大乘中道之正行。內容共分七品︰
(1)〈辯相品〉︰初揭歸敬頌,次標此論之體,即相(lakṣaṇa)、障(āvaraṇa)、真實(tattva)、修對治(pratipakṣa-bhāvanā)、修分位(tatrāvasthā)、得果(phala-prāpti)、無上乘(yānānuttarya)等七義,其後依序辯述其義。
(2)〈辯障品〉︰初略說具分、一分、增盛、平等、生死取捨等五障之義,次明九結,及障善等十淨法之三十障,及四念住等菩提分、十波羅蜜、十法界等各別障之義。
(3)〈辯真實品〉︰先揭根本、相、無顛倒、因果、麤細、極成、淨所行、攝受、差別、善巧等十種真實,及十善巧之名,然後次第釋之。
(4)〈辯修對治品〉︰說明三十七菩提分法之義,及菩薩與二乘修對治之差別。
(5)〈辯修分位品〉︰說明修對治之分位差別有十八位。又謂真法界位有不淨、淨不淨、清淨等三位,分別以十八位配之。且論述堪能位、發趣位、有莊嚴位、遍滿位之別。
(6)〈辯得果位〉︰述異熟、增上、等流、士用、離繫等五果,及後後、最初、敷習、究竟、隨順、障滅、離繫、殊勝、有上、無上等十果之別。
(7)〈辯無上乘品〉︰先謂大乘中,有正行、所緣及修證等三義,然後逐次論述。
本論及其本頌,皆於唐‧龍朔元年(661)五月譯出,由窺基筆受,係法相宗所依論典之一。異譯有陳‧真諦所譯《中邊分別論》二卷,內容與本論有不少差異,章句次第亦有不同。此外,西藏藏經中,除世親之釋論及彌勒之本頌外,另存有安慧之釋論(與本論同名)。本論之註釋有《辯中邊論述記》三卷(窺基)、《中邊分別論疏》四卷(元曉,僅存第三卷)等。
◎附一︰宇井伯壽〈辯中邊論解題〉(摘譯自《國譯一切經》)
《辯中邊論》三卷,是唐朝龍朔元年(661)五月,玄奘在玉華宮譯出的。當時,從顯慶五年(龍朔元年的前一年)開始的《大般若經》翻譯工作,還在玉華宮進行著。
本書包含頌文以及解釋頌文的長行,此外,另有僅係頌文的《辯中邊論頌》行世。本書的梵文原典,書名並沒有「論」字。在譯成中文之際,依照漢譯慣例才加上「論」字,用以使書名明確,且表示它屬於論藏。因此,只有頌文的,原應稱為《辯中邊頌》;合頌釋二者的(或只有註釋的),應稱為《辯中邊註》或《辯中邊釋》。梵文原典即題為「辯中邊頌」、「辯中邊註」(釋)。由於漢譯時,先譯出後者,且從其中取出頌文單行流通。因此,其書名乃一稱為《辯中邊論》,一稱為《辯中邊論頌》。然而,為什麼會有這兩本共行於世呢﹖
原來此書早已在陳‧永定二年,由真諦三藏在臨川郡譯出,名為《中邊分別論》,且由真諦本人自撰論疏三卷。真諦並未譯出只有頌文的單行本,而且不僅認為《中邊分別論》的前一部分是世親菩薩所造,甚至似乎認為頌、釋都是世親菩薩所作,並不以為頌、釋的作者有異。但是在印度早已傳說頌、釋作者並不是同一人,因此,玄奘遂另將頌文別行。由於頌、釋並非同一作者,而將頌文別行,這是玄奘的慣例。
《辯中邊頌》是彌勒傳予無著,再由無著傳予世親。世親且為之作釋。最早將彌勒與無著的關係傳入中國的人是菩提流支,其次是真諦,其後是玄奘。但彌勒傳予無著的,菩提流支只舉出《地持經》、《金剛般若論》;而真諦的《世親傳》中,說是《十七地經》及諸大乘經的解釋;玄奘說是《瑜伽師地論》、《大乘莊嚴經論》、《中邊分別論》等。因此,在中國,一直到玄奘之時,才說《辯中邊論》是彌勒傳予無著的。而印度諸論師則很早就說《辯中邊論》是彌勒所說的。
筆者以為此處所說的彌勒,並不是一般所認為的未來佛──兜率天彌勒菩薩,而是純係歷史人物之無著之師──彌勒論師。雖然後來有名字及其他方面的混淆,但仍可確信《辯中邊頌》是彌勒論師的著作。筆者不擬對此作純學術性的研究,因此此處只是承襲古說。而且,即使不承認有此一彌勒論師存在,而認為《辯中邊頌》確實是兜率天的彌勒菩薩所作也無妨,因為只要能知道此書絕非無著與世親二論師中之任何一人所撰就可以了。
《辯中邊論》的梵文是Madhyānta-Vib-hāga。Madhya是中,anta 是邊,Vibhāga是分別(辯)。因此,真諦譯為《中邊分別論》,玄奘譯為《辯中邊論》。慈恩曾非難譯為《中邊分別論》,不合中文語法,但玄奘本身在其所著的《大唐西域記》中,也稱之為《中邊分別論》,玄奘的弟子在《慈恩傳》中也說為《中邊分別論》,因此,實際上慈恩的非難並不完全合乎情理。
此論雖然附有註釋,但仍極其難解。其頌文就像只列出各家之說的目次一般,即使是註釋部分,也只是一一分解頌文,稍加解釋而已。絕不像後世的註釋那樣能以議論的方式去詳細論述。這種註釋方式是世親作釋的常例,也可能是古代註釋家的一般傾向。慈恩曾為此論撰《辯中邊論述記》三卷傳世,但比起慈恩的其他著作,此《述記》也是極其難解的作品。
就頌文而言,最初及最後的頌文(即歸敬序、結頌)是世親所作。論中第二頌是彌勒菩薩作的總序,敘述此論由〈辯相品〉、〈辯障品〉、〈辯真實品〉、〈辯修對治品〉、〈辯修分位品〉、〈辯得果品〉、〈辯無上乘品〉等七品而成。此外,論中倒數第二頌同是彌勒所作,敘述何以名此論為「辯中邊」的緣由。如此,除掉前後數頌之後,中間的百十一頌分為七品,敘述各項義理。(中略)
有關書中第三十三頌前半與後半的二頌,以及第一0五頌之後的三頌,《述記》以為前二頌並非《辯中邊論》的頌文,而是世親引自他論(或自作)。至於後者之三頌,則是流傳於西域的《寶積經》的偈頌。由於真諦之《中邊分別論》並無此五頌,可見《述記》所說可能是正確的。
慈恩所作的《述記》,所以名為「述記」的原因,是此書係慈恩親承玄奘所述而記,並非其自身的著作的緣故。而且,其內容也是玄奘從印度聽聞得來的。因此,《述記》中所說的,多半是玄奘依據當時印度學者的傳述,其中不乏重要的見解。然而,《述記》在解釋頌文、釋文之時,屢屢駁斥真諦譯的《中邊分別論》之說。前此,玄奘甫著手翻譯經典時,唐高宗雖曾敕令先譯未有漢譯的經論,凡已有漢譯的,囑稍後再譯;然而,真諦已譯,而玄奘再度重譯的典籍為數亦多。就《辯中邊論》而言,《述記》謂真諦譯本文錯義違,因此才加以重譯。亦即玄奘持有「凡文錯義違者,皆擬重譯」的態度。玄奘既然如此,慈恩大師當然也持此態度對待真諦的譯典。
然而,眾所周知,玄奘所傳的唯識說是護法的新說,其書常有駁斥唯識古說之詞;而真諦所傳的唯識說是護法以前的說法,大多以古說為準,因此,即使玄奘的學說,是傳述當時印度學者的說法,但絕不能視為唯一正確的標準。因為當時在印度,依準古說的學者已不多見。筆者並不是說真諦之說或古說是唯一可取的,而是主張在真諦與玄奘所傳之間,兩者有系統的不同與歷史發展,後人需要將兩者加以比較,以探討兩者之間的內在交涉,絕不能盲信或盲從《述記》所說。因此,在這種意義上,真諦譯的《中邊分別論》,與《辯中邊論》有同等重要性,是研究該論之不可或缺的對照資料。
安慧曾為世親菩薩的《辯中邊論》作過複註,西藏大藏經中有該註的全譯。其梵文斷片,最近由法國學者在尼泊爾發現而傳出,目前日本的學者正著手整理中。在瞭解《辯中邊論》及安慧說法上,這是極其重要的資料。希望這份整理、解讀的工作早日完成,以裨益於學界。
◎附二︰呂澂〈辯中邊論講要〉(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二)
《辯中邊論》,為瑜伽學系根本之籍,由論可見此系後起學說開展之所據,(要義多從此論發生)又可上推此系思想本源之出於般若,其與龍樹學前後貫通之處亦獲瞭然。蓋般若之要,雖在闡明空性,然非僅就空字一面說也。經文終結處特立〈如化品〉,即點明另有化義在,但未詳加闡發耳。本論承受此種思想,故詳談化義也。又龍樹學宗般若而著五論,首標《中論》,以中道立宗。本論為彌勒五論之首,亦以中道立宗,而於龍樹論所未詳盡者,廣為發揮。由是而言,無著與龍樹學說前後一貫,非謂所說一致也。
本論流傳中土有陳(真諦)唐(玄奘)二譯,各備本釋。(彌勒頌世親釋)番藏則於此本釋外,復有安慧釋疏。民國十七年,尼泊爾發現安慧疏之梵本(寫本)今已校印出版,雖多殘缺,然於牒論本釋之處,仍可取證。憑此資料,文段字句不同之處,頗得參校酌定。大抵陳本猶存原式而義有不足,唐本則文式意義,多有改變,今取唐本論頌為主,參考餘本,以發明大義,詳談則有待於異日也。頌曰︰「唯相、障、真實,及修諸對治,即此修分位,得果、無上乘。」
頌中揭舉七義,以明道果,以示本論範圍。佛學之學,不越道果。道有二義,謂所行與所以行者,即就所緣能緣以明道。果則行之位次段落也。本論所言大乘道果,乃就瑜伽學宗旨言之。七義中前四為道,相、障、真實,為所行之道,修諸對治則所以行之之道也。次二為果,即修分位與得果也。所餘不共無上乘,為抉擇殊勝義,乃於通論外,特提出以明是學所宗者也。
此中相言,即所行境界。以相分別諸法,意顯其法之為何等,即於諸法中,以相說其意義,謂此法有應知應斷應證之義。障為應斷,真實為應知應證。云何斷障知真實,故次言對治實踐。由對治故而有次第分位,示行有效果,功不唐捐。然此道果,非依二乘說,故於最後特示大乘不共義以為論極。頌首冠以唯字,即唯是七義概攝大乘道果本末,更無餘義也。唐譯本論據七義分說七品,但梵藏本止有五品,合對治分位得果為一。
〔參考資料〕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一(本);《漢藏對照辯中邊論》(《世界佛學名著譯叢》{81});呂澂〈辯中邊論要義〉(《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一);太虛《辯中邊論頌釋》(《太虛大師全書》〈法相唯識學〉)。
成唯識論六卷二頁云:無貪等者:等無瞋癡。此三名根。生善勝故。三不善根,近對治故。
二解 集異門論三卷七頁云:三善根者:謂無貪善根,無瞋善根,無癡善根。無貪善根者:無貪云何?答:謂於欲境,諸不貪、不等貪、不執藏、不防護、不堅著、不愛、不樂、不迷、不悶、不耽嗜、不遍耽嗜、不內縛、不欲、不求、不耽湎、非苦集、非貪類、非貪生,總名無貪。善根云何?答:謂無貪法,是善性,能為無量善法根;是故此法,能為無病根,無癰根,無箭根,無穢根,無濁根,不雜染根。清淨根,鮮白根;是故名為無貪善根。無瞋善根者:無瞋云何?答:謂於有情,不欲損害;不懷栽杌;不欲擾惱;非已瞋,非當瞋,非現瞋;不樂為過患,不極為過患;意不憤恚;於諸有情,不相違戾;不欲為過患;非已為過患,非當為過患,非現為過患;總名無瞋。善根云何?答:謂無瞋法,是善性,能為無量善法根;是故此法,能為無病根,無癰根,無箭根,無穢根,無濁根,不雜染根,清淨根,鮮白根;是故名為無瞋善根。無癡善根者:無癡云何?答:謂知前際智,後際智,前後際智,知內智,外智,內外智,知業智,異熟智,業異熟智,知善作業智,惡作業智,善惡作業智,知因智,因所生法智,知佛智,法智,僧智,知苦智,集智,滅智,道智,知善法智,不善法智,知有罪法智,無罪法智,知應修法智,不應修法智,知下劣法智,勝妙法智,知黑法智,白法智,知有敵對法智,知緣生法智,知六觸處如實智,如是智、見、明、覺、解、慧、光、觀,總名無癡。善根云何?答:謂無癡法,是善性,能為無量善法根;是故此法,能為無病根,無癰根,無箭根,無穢根,無濁根,不雜染根,清淨根,鮮白根;是故名為無癡善根。
三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十二卷十五頁云:三善根者:謂無貪無瞋無癡善根。云何無貪善根?謂心所法,與心相應,是貪對治;是名無貪善根性。云何無瞋善根?謂心所法,與心相應,是瞋對治;是名無瞋善根性。云何無癡善根?謂心所法,與心相應,是癡對治;是名無癡善根性。此三善根,於一心中,具足可得。三不善根,非於一心具足可得。又三善根具足防衛一切善心,通六識身,有漏無漏。三不善根,不能具足防衛一切諸不善心。又三善根,遍與善心相應。三不善根,不遍與不善心相應。又三善根,能遍發起一切善心。三不善根,不能遍起一切不善心。如是隨轉不隨轉等,皆應廣說。是名三善根自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善根?善根有何義?答:能生善義,是善根義。能養善義,能增善義,能長善義,能益善義,能持善義,能令善法廣流布義,是善根義。尊者世友,作如是說:善法因義,是善根義。善法種義,等起善義,能為轉因引諸善義,為隨轉因生諸善義,攝益一切諸善法義,是善根義。大德說曰:依止此物,遍能生長一切善法,能為轉因,為隨轉因,攝益諸善;故名善根。問:若善法因義是善根義者;前生善五蘊,與後一切已生未生善五蘊為因;前生十善業道,與後一切已生未生十善業道為因;前生三十七菩提分法,與後一切已生未生三十七菩提分法為因。如此、則一切善法,皆應名善根。如是三種,有何殊勝不共因緣;立為善根?答:此是世尊有餘之說。大師觀彼所化有情心行願樂簡略而說。脅尊者曰:唯佛世尊究竟了達諸法性相,亦知勢用;非餘能知。若法、有善根相者;即便立之。無者不立。尊者妙音,亦作是說。大師知此三種善根,如是勢用,如是強盛,如是親近,能與一切善法為因;其餘善法,無如是事。復有說者,此三善根,於諸善法,最為殊勝。以殊勝故;立為善根。復有說者,此三善根,於諸善法,最為上首,前行、前導。如最勝軍,將導一切;如是善根增上力故;能令一切善法增廣。故立為善根。復有說者,此三善根,能與一切善法為因,為根、為眼、為集,發起一切善法,障礙一切不善諸法;於善法中,最為殊勝。故立為根。復有說者,以三善根,能遍發起十善業道,生十善處;故立為根。由如是等諸因緣故;於善法聚,唯此三種,立為善根。
瑜伽四十五卷三頁云:云何菩薩於三十七菩提分法精勤修習?謂諸菩薩,依止菩薩四無礙解,由善方便所攝妙智,於三十七菩提分法,如實了知,而不作證。是諸菩薩、普於一切二乘理趣三十七種菩提分法,皆如實知。謂於聲聞乘理趣,及於大乘理趣,三十七種菩提分法,皆如實知。於聲聞乘理趣三十七種菩提分法如實了知,如聲聞地,如前所說,一切應知。云何菩薩於大乘理趣三十七種菩提分法如實了知?謂諸菩薩、能於其身住循身觀;不於其身,分別有性;亦不分別一切種類,都無有性。又於其身,遠離言說自性法性,如實了知。當知名依勝義理趣,能於其身住循身觀,修習念住。若諸菩薩、隨順無量安立理趣妙智而轉。當知名依世俗理趣,能於其身住循身觀,修習念住。如於其身住循身觀修習念住,如是所餘一切念住,所餘一切菩提分法,當知亦爾。如是菩薩於身等法,不分別苦,不分別集,不分別此所作斷滅,不分別此得滅因道。又即於此遠離言說自性法性,若苦法性,若集法性,若滅法性,若道法性,如實了知。當知名依勝義理趣,修菩提分為所依止,緣諦修習。若諸菩薩、隨順無量安立理趣妙智而轉,當知名依世俗理趣,緣諦修習。
瑜伽三十七卷二十五頁云:云何已成熟補特伽羅相?謂諸聲聞,先已串習諸善法故;若時安住下品成熟,爾時便有下品欲樂,下品加行;獨往惡趣;非於現法證沙門果;非於現法得般涅槃。若時安住中品成熟,爾時便有中品欲樂,中品加行;不往惡趣;於現法中,證沙門果;非於現法得般涅槃。若時安住上品成熟,爾時便有上品欲樂,上品加行;不往惡趣;於現法中,證沙門果;即於現法,得般涅槃。如說聲聞,獨覺、亦爾。何以故?道與聲聞同種類故。而此獨覺,與諸聲聞,有差別者;謂住最後有,最後所得身,無軌範師,宿習力故;修三十七菩提分法,究竟斷滅一切煩惱,證阿羅漢。故名獨覺。若諸菩薩,住勝解行地,名下品成熟。住淨勝意樂地,名中品成熟。住墮決定,到究竟地,名上品成熟。若時菩薩住下品成熟,爾時便有下品欲樂,下品加行,猶往惡趣。此盡第一無數劫邊際,熾然無動極善清淨覺品善法,當知一切皆未相應。若時菩薩住中品成熟,爾時便有中品欲樂,中品加行;不往惡趣。此盡第二無數劫邊際,熾然無動覺品善法,已得相應;極善清淨覺品善法,未得相應。若時菩薩住上品成熟,爾時便有上品欲樂,上品加行;不往惡趣。此盡第三無數劫邊際,熾然無動極善清淨覺品善法,當知一切皆悉成就。今於此中,性淳厚故;極猛盛故;能有上品廣大果故;大勝利故;名為熾然。不轉還故;不退墮故;常勝進故;名為無動。菩薩地中,最無上故;當知說名極善清淨。
大毗婆沙論四十一卷十三頁云:云何彼名化法調伏?云何彼名法隨法行?答:若在天中而見法者;名化法調伏。若在人中而見法者;名法隨法行。復次若不受持戒而見法者;名化法調伏。若受持戒而見法者;名法隨法行。復次若在人中種諸善根,亦令成熟;後生天中得解脫者;名化法調伏。若在人中種諸善根,亦令成熟;即於此中得解脫者;名法隨法行。復次若在人中修順決擇分善根,後生天中得通達者;名化法調伏。若在人中修順決擇分善根,即於人中得通達者;名法隨法行。復次若在人中修加行道,後生天中入正性離生者;名化法調伏。若在人中修加行道,即於人中入正性離生者;名法隨法行。復次若在人中修行諦善根,後生天中得諦現觀者;名化法調伏。若在人中修行諦善根,即於人中得諦現觀者;名法隨法行。復次若在人中修治善根,後生天中見清淨者;名化法調伏。若在人中修治善根,即於人中見清淨者;名法隨法行。復次若在人中受假名戒,後生天中得聖所愛戒者;名化法調伏。若在人中受假名戒,即於人中得聖所愛戒者;名法隨法行。復次若在人中得別解脫靜慮律儀,後生天中得無漏律儀者;名化法調伏。若在人中得別解脫靜慮律儀,即於人中得無漏律儀者;名法隨法行。復次若在人中受作意戒,後生天中得法爾戒者;名化法調伏。若在人中受作意戒,即於人中得法爾戒者;名法隨法行。復次若在人中得增上戒增上心學,後生天中得增上慧學者;名化法調伏。若在人中得增上戒增上心學,即於人中得增上慧學者;名法隨法行。復次若在人中修預流支,後生天中得預流果者;名化法調伏。若在人中修預流支,即於人中得預流果者;名法隨法行。復次若在人中得世俗信,後生天中得證淨者;名化法調伏。若在人中得世俗信,即於人中得證淨者;名法隨法行。復次若在人中修三十七菩提分法,後生天中得具足者;名化法調伏。若在人中修三十七菩提分法,即於人中得具足者;名法隨法行。問:何故天中得見法者、名化法調伏,即於人中得見法者、名法隨法行耶?答:若於天中得見法者,修加行少。若於人中得見法者,修加行多故。謂在人中得見法者,先勤恭敬供養師友,誦素呾覽,學毘奈耶,聽受決擇阿毘達磨,於一切法,自相共相,思惟觀察,得純熟已;往詣山林,居閑靜處,初夜後夜,除去睡眠,漸復受持小大七法。始從日沒至日出時,結跏趺坐,頂安靜鎮,行[毛@匊]法杖,精進熾然,繫念思惟;方入聖道。彼由如是多加行法,是故名為法隨法行。若於天中得見法者,由昔人中聞思修故;今時任運、聖道現前。彼受化生,見法調伏;故立化法調伏別名。
顯揚三卷五頁云:論曰:菩薩行者:謂四種菩薩行。廣說如經。一、到彼岸行。謂十波羅蜜多,總攝說為到彼岸行。皆是大乘出離義故。二、遍覺分行。謂三十七菩提分法,總攝說為遍覺分行。如實覺了一切所知義故。三、神通行。謂六神通,總攝說為神通行。皆為引攝所化有情界,令生恭敬,入聖教義故。四、成熟有情行。謂四攝事,總攝說為成熟有情行。若已入聖教所化有情界;以財法二種攝受義故。此中財攝者:謂助攝受。方便令成熟故。法攝者:謂正攝受。轉及隨轉,方便令成熟故。如是四攝事,依五種攝行,說為攝事。五攝行者:一、令附已攝。二、令受善攝。三、令起善正勤攝。四、令善成熟攝。五、令善解脫攝。
瑜伽二十卷一頁云:云何生圓滿?當知略有十種。謂依內有五,依外有五。總依內外,合有十種。云何生圓滿中依內有五?謂眾同分圓滿,處所圓滿,依止圓滿,無業障圓滿,無信解障圓滿。眾同分圓滿者:謂如有一,生在人中,得丈夫身,男根成就。處所圓滿者:謂如有一,生在人中,又處中國,不生邊地。謂於是處,有四眾行。謂苾芻,苾芻尼,近事男,近事女。不生達須篾戾車中。謂於是處,無四眾行;亦無賢聖正至正行諸善丈夫。依止圓滿者:謂如有一,生處中國,不缺眼耳隨一支分,性不頑囂,亦不瘖,堪能解了善說惡說所有法義。無業障圓滿者:謂如有一,依止圓滿,於五無間隨一業障,不自造作;不教他作。若有作此於現身中,必非證得賢聖法器。無信解障圓滿者:謂如有一,必不成就五無間業。不於惡處而生信解。不於惡處發清淨心。謂於種種邪天處所,及於種種外道處所。由彼前生,於佛聖教善說法處,修習淨信,長時相續。由此因緣,於今生中,唯於聖處,發生信解,起清淨心。云何生圓滿中依外有五?謂大師圓滿,世俗正法施設圓滿,勝義正法隨轉圓滿,正行不滅圓滿,隨順資緣圓滿。大師圓滿者:謂即彼補特伽羅,具內五種生圓滿已;復得值遇大師出世。所謂如來,應正等覺,一切知者,一切見者,於一切境,得無障礙。世俗正法施設圓滿者:謂即彼補特伽羅,值佛出世,又廣開示善不善法,有罪無罪,廣說乃至諸緣生法;及廣分別,謂契經,應頌,記別,諷誦,自說,緣起,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法,及與論議。勝義正法隨轉圓滿者:謂即大師,善為開示俗正法已;諸弟子眾,依此正法,復得他人為說隨順教誡教授,修三十七菩提分法,得沙門果;於沙門果,證得圓滿。又能證得展轉勝上增長廣大所有功德。正行不滅圓滿者:謂佛世尊,雖般涅槃;而俗正法猶住未滅,勝義正法,未隱未斷。隨順資緣圓滿者:謂即四種受用正法因緣現前,受用正法;諸有正信長者居士婆羅門等,知彼受用正法而轉;恐乏資緣,退失如是所受正法。是故慇懃奉施種種衣服飲食諸坐臥具病緣醫藥供身什物。如是十種,名依內外生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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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八十七卷二十二頁云:復次略由四相,當知如來與慧解脫阿羅漢等,同分異分。由一種相,說名同分。謂解脫等故。由三種相,說名異分。謂現等覺故,能說法故,行正行故。此中如來,無師自然修三十七菩提分法,現等正覺。等正覺已;遍依勝義。若於現法有能無能,若現見法,不現見法;於一切種,皆悉了達。是名自然等覺菩提。如是了達勝義法已;於其二障,善得解脫。謂并習氣諸煩惱障及所知障。與諸天眾及餘世間,為解脫師,獨一無二。當知了達如是四相,是名自然等覺菩提。由此不與諸聲聞共。又依他義,作所作等;能說正法。由五種相,當知不共。何等為五?一者、如來如實了知一切種道為道,一切種非道為非道。二者、知已,如實宣說是道非道。為令趣道,不趣非道。三者、若有如所說道,樂欲勤行;為令彼行攝受方便,如理所引作意正道,以教授門、而為宣說。四者、彼如聖教行時,若有障礙止觀過失;皆令除遣。五者、若有隨順彼法,皆令攝受。是名能說不同分法。此中正行不同分者,謂彼聲聞,先依如來,後行正行。夫如來者、無少所依。又彼成就聲聞種姓,行於正行。而佛如來,成自種姓。又彼聲聞,或已成熟,或當成熟。非最後有菩薩身中二行可得。若未熟者;彼隨道行,能熟當來成熟相續。若已熟者;彼於現法,成大師教。如此二種,如其聖教。即如是行。若隨道行;彼於來世,當證涅槃。若於現法成大師教,彼依此身,便證聖道,道果涅槃。即此聖道、及聖道果,無損樂故;名如實法。饒益性故;又說為善。
瑜伽釋五頁云:行瑜伽者:謂一切行、更相順故,稱正理故,順正教故,趣正果故;說名瑜伽。此行瑜伽,雖通諸行;然諸經論,就相隨機,種種異說。如辯瑜伽師地經中,正修諸行,說名瑜伽。總攝一切相應行故。月燈經中,修三十七菩提分法,說名瑜伽。此於一切順果行中,最為勝故。於大分別六處經中,辯奢摩他毗缽舍那平等運道,說名瑜伽。如是止觀,眾行主故。海慧經中,修三摩地,說名瑜伽。住心發行,此最強故。顯揚論等,信欲方便精進四法,說名瑜伽。作意或智,說名方便。此四通生一切行故。聞所成地,別辨九道,說名瑜伽。會理除惑,位別勝故。謂世出世加行無間解脫勝進軟中上道。修所成地,總辨修習諸對治道,說名瑜伽。為樂略者,總說修故。有處說緣諸地所攝無顛倒智,名為瑜伽。緣諸地法無顛倒智,行中勝故。有處復說方便善巧,或唯方便,名為瑜伽。作意與智,發行勝故。或就最初發悟勝故。功德實性契經中,說諸緣起觀名為瑜伽。緣起觀智,於出生死,最為要故。正行經中,說正見等八支聖道,名為瑜伽。趣涅槃城,此為勝故。毗奈耶經說修戒等名曰瑜伽。戒定慧學,因中勝故。大義經中,說修一切世出世行分位差別,皆名瑜伽。正行階位,相符順故。如是皆說共聲聞行,名為瑜伽。通證三乘,行中勝故。慧到彼岸契經中說觀空作意,名為瑜伽。發起大行,此最勝故。如彼經言:菩薩所有大瑜伽者,謂空作意,菩薩由此空作意故;不墮聲聞及獨覺地。乃至能淨諸佛土等。即彼經中復說般若波羅蜜多名勝瑜伽。導大乘行,此殊勝故。如彼經言:菩薩所有諸瑜伽中,慧度瑜伽,最上最勝,廣說乃至是無等等。何以故?如是般若波羅蜜多,是為無上瑜伽法故。餘處說此慧度,所攝無分別定,名為瑜伽。能發一切勝功德故。餘處復說菩薩所有殊勝慧悲平等雙轉,名為瑜伽。能證無住大涅槃故。如是等說諸不共行,名為瑜伽。能證無上佛菩提故。於如是等諸經論中,說一切行皆名瑜伽。具上所說四種義故。
瑜伽八十三卷三頁云:又言安住餘梵行者:謂三十七菩提分法。彼由三處之所攝受。謂由奢摩他故,由毗缽捨那故,由修身念故。如其所應,彼自性故。彼品類故。
瑜伽二十卷二十三頁云:云何修習如所得道?謂彼如是所生廣大無罪歡喜,溉灌其心;為趣究竟,於現法中,心極思慕。彼由如是心生思慕,出離樂欲,數數現行。謂我何當能具足住如是聖處,如阿羅漢所具足住。如是欲樂生已;發勤精進,無間常委於三十七菩提分法,方便勤修。又彼如是勤精進故;不與在家出家眾相雜住。習近邊際諸坐臥具,心樂遠離。又彼如是發生欲樂,發勤精進,樂遠離已;不生喜足。謂於少分殊勝所證,心無喜足。於諸善法轉上轉勝轉微妙處,希求而住。由此四法,攝受修道,極善攝受。即此四種修道為依,如先所說諸歡喜事所生歡喜,彼於爾時,修得圓滿。最極損減方便道理,煩惱斷故;獲得殊勝所證法故;亦令喜悅修得圓滿。又修所斷惑品麤重,已遠離故;獲得輕安。輕安故生身心清涼,極所攝受。如是二種,修得圓滿。又此有學金剛喻定,到究竟故;修得圓滿。是名修習如是得道。又此修習如所得道義,廣說應知。謂四種法為依止故;能令五法修習圓滿。除此更無若過若增。
此即初靜慮也。大毗婆沙論八十卷十四頁云:謂離欲惡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初靜慮具足住,是名第一天道。離欲惡不善法者:問:得初靜慮時,總離欲界一切法;何故但說離欲惡不善法耶?答:惡不善法以為上首,總離欲界;故作是說。復次惡不善法、違害聖道,自性應斷。彼若斷已,不復成就。是故遍說。諸有漏善、無覆無記、不違聖道,非自性斷。彼若斷已;猶可成就。是故不說。然有漏善、無覆無記、斷惡不善時,亦隨說斷。同一對治故;一時斷故。如燈違暗,非炷油器;而破暗時、亦能燒炷盡油熱器。復次惡不善法、難斷,難破,難可越度;是故偏說。復次惡不善法、多諸過患,熾盛堅牢;是故偏說。復次惡不善法、離欲染時,極為障礙留難繫縛,如暴獄卒;故偏說之。復次諸瑜伽師、專為斷彼惡不善法,修初靜慮;是故偏說。復次諸瑜伽師、憎惡彼故、總捨欲界;故偏說離惡不善法。復次惡不善法、上地所無,故偏說離。由如是等種種因緣,唯說離欲惡不善法。問:此中何者是欲?何者是惡不善法耶?答:事具欲、是欲;煩惱欲、是惡不善法。復次欲、謂五欲。惡不善法、謂五蓋。復次欲、謂欲愛。惡不善法、謂欲界諸餘煩惱。復次欲、謂欲尋。惡不善法、謂恚害尋。復次欲、謂欲界。惡不善法、謂恚害界。復次欲、謂欲想。惡不善法、謂恚害想。復次欲、謂欲愛。惡不善法、謂即欲愛。此即說離種種欲愛。有尋有伺者:與尋俱法、名有尋。與伺俱法、名有伺。離生者:問上地中離、勝妙清淨、過初靜慮;何故唯說此名離生?答:此中舉初以顯後故,作如是說。世尊有處、舉後顯初。如說:云何非自他害?謂在非想非非想處。如舉初後;始入、已度,加行、究竟、應知亦爾。復次初得離生,發希奇想;後時不爾。故作是說。復次以初靜慮、唯從離生,後諸靜慮、亦從定生。從離生故,名為離生。如水生者,說名水生。陸地生者,說名陸生。復次初靜慮離、二無漏定為眷屬故,獨名離生。謂未至定、靜慮中間。復次初靜慮離、是後離門所依加行因本道路及安足處;獨得離名。復次初靜慮離、牽引任持長養後離;獨得離名。復次初靜慮離、是後諸離生緣集起;獨得離名。復次上地諸離、決定依止初靜慮離得,及前起;故初靜慮、獨得離名。復次諸瑜伽師、離欲界染、起初靜慮、現在前時,歡喜踊躍,勝於後時;故獨名離。如飢渴人、初得飲食;雖復麤惡,而生歡喜;勝於後時得美飲食。復次三種行者、依初靜慮得入離生、得果、練根、及盡諸漏;故獨名離。三種行者:謂具縛者、分離欲者、全離欲者。復次為令疑者得決定故,獨立離名。如欲界中有尋有伺有諸識身、尊卑眷屬;初靜慮中,亦有此事。或有生疑:如欲界無離,初靜慮亦爾。為決此疑,說初靜慮有離;非欲。復次欲界無離,近對治彼,故初靜慮、獨立離名。復次唯初靜慮、能離三界一切煩惱:獨立離名。復次唯初靜慮、有四沙門果道、九遍知果道,具三十七菩提分法;故獨名離。復次唯初靜慮、能離所有苦根、憂根、男根、女根、無慚、無愧、貪愛、婬愛、五蓋、五欲、慳貪、嫉恚、五蘊十二處、及十八界等;故獨名離。由如是等種種因緣,唯初靜慮、獨名離生。喜樂者:喜、謂喜根。樂、謂輕安樂。復次喜、受蘊攝。樂、行蘊攝。初靜慮具足住者:謂得獲成就初靜慮善五蘊。得獲成就、名具足住。
顯揚三卷五頁云:二、遍覺分行。謂三十七菩提分法、總攝說為遍覺分行。如實覺了一切所知義故。
瑜伽二十八卷十五頁云:云何菩提分修?謂於三十七菩提分法,親近積集,若修若習,若多修習;是名菩提分修。如彼卷十五頁至二十九卷十三頁廣釋。
雜集論九卷十三頁云:復次道差別有十一種。謂觀察事道、勤功用道、修治定道、現觀方便道、親近現觀道、現觀道、清淨出離道、依根差別道、淨修三學道、發諸功德道、遍攝諸道道。當知此中由覺分等差別故;建立十一種道。如其次第。謂三十七菩提分法,四種正行,四種法跡,奢摩他,毗缽舍那,三無漏根。觀察事道者:謂四念住。由此最初以不淨等行、觀察一切身受心法事故。勤功用道者:謂四正斷。由遍觀察一切事已;為斷諸障,發勤精進故。修治定道者:謂四神足。如是淨除一切障已;復由欲勤心觀門、修三摩地,令成調順堪任性故。現觀方便道者:謂信等五根。如是修治三摩地已;為欲證得無漏聖道,勤修增上緣煖頂方便故。親近現觀道者:謂信等五力。如是已得增上緣者,為欲無間通達諦理;修習摧伏不信等障,忍第一法近方便故。現觀道者:謂七覺支。由此最初各別內證覺真理故。清淨出離道者:謂聖八支道。由從此後、為令修道所斷煩惱、永得清淨;修出離道故。由此道理,菩提分法、如是次第。依根差別道者:謂四正行。由依近分根本等地差別,及利鈍根差別故。苦正行者:依止未至及無色定,如其次第,止觀劣故。樂正行者:依止根本靜慮,雙道轉故。二遲通者:謂鈍根依苦樂。二速通者:謂利根依苦樂。淨修三學道者:謂四法跡。由此淨修增上戒等三學故。無貪、無恚、能淨修治增上戒學。終不於貪欲瞋恚門、毀犯所學處故。正念、能淨修治增上心學。由不忘所緣,持心令定故。正定、能淨修治增上慧學。由心得定、能證如實知故。發諸功德道者:謂奢摩他毗缽舍那。由此能成辦一切功德故。攝諸道道者:謂三無漏根。由此能攝初中究竟一切道故。未知欲知根、攝方便道及見道。已知根、攝修道。具知根、攝究竟道。
瑜伽二十一卷五頁云:云何名為諸佛出世?謂如有一,普於一切諸有情類,起善利益增上意樂;修習多千難行苦行;經三大劫阿僧企耶,積集廣大福德智慧二種資糧;獲得最後上妙之身,安坐無上勝菩提座;斷除五蓋;於四念住,善住其心;修三十七菩提分法;現證無上正等菩提。如是名為諸佛出世。過去未來現在諸佛,皆由如是,名為出世。
瑜伽三十四卷二十八頁云:云何獨覺習?謂有一類,依初獨覺道,滿足百劫,修集資糧。過百劫已;出無佛世,無師自能修三十七菩提分法,證法現觀,得獨覺菩提果,永斷一切煩惱,成阿羅漢。復有一類,或依第二,或依第三獨覺道,由彼因緣,出無佛世,無師自能修三十七菩提分法,或證法現觀,乃至得阿羅漢果,或得沙門果,至極究竟畢竟離垢,畢竟證得梵行邊際,證得最上阿羅漢果。當知此中由初習故成獨覺者,名麟角喻。由第二第三習故成獨勝者,名部行喻。
瑜伽三十七卷二十五頁云:如說聲聞、獨覺、亦爾。何以故?道與聲聞同種類故。而此獨覺與諸聲聞有差別者:謂住最後有,最後所得身,無軌範師,宿習力故;修三十七菩提分法,究竟斷滅一切煩惱,證阿羅漢故名獨覺。
瑜伽一百卷十一頁云:云何還滅清淨品事?謂滅諦事,若道諦事,若三摩地事,若諸智事,若此所引諸功德事,若七正法事,若七正作意觀察事,若三十七菩提分法事,若四行跡事,若四法跡事,若奢摩他毘缽舍那事,若四修定事,若三福業事,若三學事,若四沙門果事,若四證淨事,若四聖種事,若三乘事,若四問記事。如是等類,名為略序還滅清淨品事。
瑜伽三十三卷九頁云:所言離者,謂已獲得加行究竟作意故。所言生者,由此為因,由此為緣,無間所生;故名離生。言喜樂者,謂已獲得所希求義,及於喜中未見過失。一切麤重、已除遣故,及已獲得廣大輕安,身心調暢,有堪能故;說名喜樂。
二解 顯揚二卷五頁云:離者:謂由修習對治斷所治障所得轉依。生者:謂從此所生。喜者:謂已轉依者,依於轉識,心悅、心勇、心適、心調、安適受受所攝。樂者:謂已轉依者,依阿賴耶識,能攝所依,令身怡悅,安適受受所攝。
三解 法蘊足論六卷一頁云:離生喜樂者:云何離?謂離欲亦名離。離惡不善法亦名離。出家亦名離。色界善根亦名離。初靜慮亦名離。今此義中,意說初靜慮名離。云何喜?謂離欲惡不善法者,心欣,極欣,現前極欣,欣性,欣類,遍意悅意,喜性喜類,樂和合,不別離,歡欣悅豫,有堪任性,踴躍踴躍性,歡喜歡喜性,總名為喜。云何樂?謂離欲惡不善法者,已斷身重性,心重性,身不堪任性,心不堪任性,所得身滑性,心滑性,身軟性,心軟性,身堪任性,心堪任性,身離蓋性,心離蓋性,身輕安性,心輕安性,身無燋惱性,心無燋惱性,身調柔性,心調柔性;總名為樂。云何離生喜樂?謂前喜樂,因離依離,離所建立。由離勢力,起、等起,生、起生,趣入、出現;故說此名離生喜樂。
四解 法蘊足論七卷五頁云:離生喜樂者:謂初靜慮所有喜樂,平等受受所攝身輕安心輕安,是名喜樂。如是喜樂,從離欲惡不善法起等起,生等生,聚集出現;故名離生喜樂。
五解 大毗婆沙論八十卷十五頁云:離生者:問:上地中離,勝妙清淨,過初靜慮;何故唯說此名離生?答:此中舉初以顯後故,作如是說。世尊有處,舉後顯初。如說:云何非自他害?謂在非想非非想處。如舉初、後;始入、已度,加行、究竟,應知亦爾。復次初得離生,發希奇想;後時不爾。故作是說。復次以初靜慮,唯從離生,後諸靜慮,亦從定生。從離生故,名為離生。如水生者,說名水生;陸地生者,說名陸生。復次初靜慮離、二無漏定為眷屬故;獨名離生。謂未至定、靜慮中間。復次初靜慮離、是後離門所依加行因本道路、及安足處;獨得離名。復次初靜慮離、牽引任持長養後離;獨得離名。復次初靜慮離、是後諸離生緣集起;獨得離名。復次上地諸離、決定依止初靜慮離、得及前起;故初靜慮、獨得離名。復次諸瑜伽師、離欲界染,起初靜慮、現在前時,歡喜踴躍,勝於後時;故獨名離。如飢渴人,初得飲食,雖復麤惡;而生歡喜,勝於後時得美飲食。復次三種行者,依初靜慮,得入離生,得果,練根,及盡諸漏;故獨名離。三種行者:謂具縛者,分離欲者,全離欲者。復次為令疑者得決定故,獨立離名。如欲界中有尋有伺有諸識身尊卑眷屬,初靜慮中亦有此事。或有生疑:如欲界無離,初靜慮亦爾。為決此疑,說初靜慮有離;非欲。復次欲界無離;近對治彼。故初靜慮,獨立離名。復次唯初靜慮,能離三界一切煩惱;獨立離名。復次唯初靜慮,有四沙門果道,九遍知果道,具三十七菩提分法;故獨名離。復次唯初靜慮、能離所有苦根、憂根、男根、女根、無慚、無愧、貪愛、婬愛、五蓋、五欲、慳貪、嫉恚、五蘊、十二處、及十八界等;故獨名離。由如是等種種因緣,唯初靜慮、獨名離生。喜樂者:喜、謂喜根。樂、謂輕安樂。復次喜、受蘊攝。樂、行蘊攝。
瑜伽四十七卷十六頁云:云何菩薩覺分相應增上慧住?謂諸菩薩、以世間淨智所依等持、為所依止,為覺諸諦,於正念住等三十七菩提分法,妙簡擇住。
二解 瑜伽四十八卷七頁云:略說菩薩覺分相應增上慧住,謂法明入成滿得入故;成就智故;修習菩提分法故;薩迦耶見等一切執著動亂斷故;制業開業、遠離習近故;由是因緣,心調柔故;隨順功德、皆隆盛故;依所尋求,修治地業,發大精進故;由是因緣,所有意樂、增上意樂、勝解界性、淨修治故;由是因緣、一切聖教所有怨敵、不能映奪、及傾動故;善根清淨故;受生故;威力故。若廣宣說:如十地經焰慧地說。於此地中,菩提分法如實智焰,能成正法教慧照明。是故此地、名焰慧地。又即彼地、此中說名覺分相應增上慧住。如彼卷六頁至八頁廣說。
又名三十七菩提分法,即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正道分,其數共三十七品,為修道的重要資糧,故名三十七道品。
1.佛陀從四諦的道諦中,開示出三十七種修習基本聖道的法門,叫做三十七道品,也叫做三十七菩提分法。2.即七菩提分,又名七覺分。見七覺分條。